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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姆定律成立条件

时间:2023-07-10 17:35:01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范文1

一、欧姆定律发现历程溯源

2.相同之处

欧姆定律适用于线性元件,如金属等,不适用于非线性元件,如气态导体等。

三、三点质疑

1.线性元件存在吗

材料的电阻率ρ会随其他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如温度),从而导致导体的电阻实际上不可能是稳定不变的,也就是说理想的线性元件并不存在。在实际问题中,当通电导体的电阻随工作条件变化很小时,可以近似看作线性元件,但这也是在电压变化范围较小的情况下才成立,例如常用的炭膜定值电阻,其额定电流一般较小,功率变化范围较小。

2.对所有非线性元件欧姆定律都不适合吗

在上述所有表述中都有欧姆定律适用于金属导体之说,又有欧姆定律适用的元件是线性元件之说,也就是说金属是线性材料,而我们知道,白炽灯泡的灯丝是金属材料钨制成的,也就是说线性材料钨制成的灯丝应是线性元件,但实践告诉我们灯丝显然不是线性元件,因此这里的表述就不正确,为了避免这种自相矛盾,许多资料上又说欧姆定律的应用有“同时性”,或者说“欧姆定律不适用于非线性元件,但对于各状态下是适合的”,笔者总觉得这样的解释难以让学生接受,有牵强之意,给教师的教造成难度,既然各个状态下都是适合的,那就是整个过程适合呀。

3.对欧姆定律适合的元件I与R一定成反比吗

I与R成反比必须有“导体两端的电压U相同”这一前提,在这一前提条件下改变导体的电阻R,那么通过导体的电流就会发生变化,因而导体的工作点就发生了变化,其制作材料的电阻率 ρ就随之变化,因此导致电阻又会发生进一步的变化,这样又会导致电流产生进一步的变化,所以实践中多数情况下I与R就不会成严格的反比关系,甚至相差很大。

四、两条教学对策

1.欧姆定律的表述需要改进

其实早就有一些老师对欧姆定律的表述进行过深入的分析,并结合他们自身长期的教学经验,已经提出了欧姆定律的表述的后半部分“I与R成反比”是多余的,应该删除,笔者也赞成这种做法,因为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不准确的,这也是在上述三种大学普通物理教材中都没有出现这个说法的原因。

通过对欧姆定律发现历程的溯源,可知欧姆当时发现这一电路定律时也没有提出“反比”这一函数关系,只是定量地给出了一个等式,因此,笔者认为欧姆定律的现代表述有必要改进,既要传承欧姆当时的公式,也要符合实际情况,所以笔者认为欧姆定律应该表述为:通过导体的电流强度等于导体两端的电压与导体此时的电阻之比。

那么,为什么连“I与U成正比”也省去呢?当R一定时,I与U成正比是显然的,但如果在欧姆定律的表述中一旦出现“I与U成正比”的说法,学生就会很自然地想到“I与R成反比”,而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所以表述中最好不要出现“I与U成正比”和“I与R成反比”这两种说法。

2.线性还是非线性元件的区分不能以材料种类为判断标准

同样是金属材料,钨丝的伏安特性是非线性的,而一些合金材料导体的伏安特性却是非常接近理论线性,如标准电阻。所以我们在区分线性元件还是非线性元件时,不能以导体的材料种类作为判断的标准,而只能通过实验测定,得到I-U图象,以此来作为判断依据。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范文2

[关键词]:欧姆定律;物理结论;表述;形成过程

中图分类号:G4

物理结论常用的表达方式有:文字叙述、数学语言表达、特定表示法,初中物理中以文字叙述最为常见。物理结论的表述要求科学、准确,同时必须注意结论的严密性和逻辑性。物理结论的形成通常建立在数据分析和因果关系分析,这两种关系的分析一般采用控制变量的研究方法,如果能知道一个现象的发生是由于某个原因引起的,又能从该现象和某原因之间所存在的数量关系中找出规律,只要把这两个方面概括起来进行描述,就很容易得出实验结论。下面结合欧姆定律的形成和理解,就同学们表述物理结论时出现的错误,谈谈物理结论的准确表述及形成过程。

欧姆定律这一基本规律,是初中电学知识的基础和重点,可以说它是解决电学问题的一把金钥匙。它揭示了电流、电压、电阻三者之间的定量关系,是利用控制变量法在实验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来的。即控制电阻不变,得到通过导体中的电流跟导体两端的电压成正比;控制导体两端的电压不变,得到通过导体中的电流跟导体的电阻成反比。教材(北师大版九年级物理教材)中表述为:导体中的电流,跟导体两端的电压成正比,跟导体的电阻成反比。它的表达式为:,表示导体中的电流的大小取决于这段导体两端的电压和这段导体的电阻,当导体两端的电压(U)或导体本身的电阻(R)变化时,通过导体的电流(I)将发生相应的变化。其中电流(I)、电压(U)、电阻(R) 这三个物理量必须是对应于同一导体(或同一段电路)在同一时刻(或同一段时间),也可以说是"一一对应"的,即应用欧姆定律时,必须讲究同一性和同时性。用它进行计算时,带入数据的单位必须统一为国际单位。另外,它还反映了导体两端保持一定的电压,是导体形成持续电流的条件。若导体本身的电阻(R)不为零,两端的电压(U)为零,则通过导体的电流(I)也为零,也就是,给一导体两端不加电压,就没有电流通过;若导体是绝缘体电阻(R)可为无穷大,即使它的两端有电压(U),通过导体的电流(I)也为零,电流无法通过。

而通过欧姆定律得到的变形式表示一段导体两端的电压跟这段导体中的电流之比是一个不变的值,等于这个导体的电阻,它是电阻的计算式,而不是它的决定式。导体的电阻反映了导体本身的一种性质,是表示导体对电流阻碍作用的本领大小,其大小只决定于导体的材料、长度、横截面积和温度,跟导体两端的电压和导体中有无电流无关,不能受数学的思维定势影响。

例题:某同学在做"探究通过导体的电流与电阻的关系"的实验中,收集了一些实验数据如下表,由表内数据可得的结论是:___________。【电压U=3V】

电流I/A

0.3

0.2

0.1

电阻R/Ω

10

15

30

【错误结论之一】当导体两端的电压一定时,导体的电阻跟通过导体的电流成反比。

【病因】颠倒因果关系,犯逻辑错误

【分析 】原因和结果,在物理实验中,通常表现为物理条件和现象,物理条件是原因,物理现象是结果,物理条件的改变引起了物理现象的变化。因此要归纳科学规律,一方面要关注物理条件改变与物理现象变化之间的联系,另一方面还要注意两个物理量的因果关系,不能前后颠倒。由于通过导体的电流跟导体两端的电压和导体的电阻这两个因素有关,因此本实验探究通过导体的电流跟电阻的关系的方法是:保持导体两端电压不变,通过改变导体的电阻,来观察电流的变化情况。电阻的变化是原因,电流的变化是结果。因此,表述这类问题必须首先明确"那是因、哪是果"。

【错误结论之二】当导体两端的电压一定时,导体的电阻越大,导体中的电流就越小。或者,当导体两端的电压一定时,导体的电阻随导体中的电流的增大而减小。

【病因】混淆定量描述与定性分析

【分析】从表中电流、电阻的实验数据的规律表明:当导体两端的电压一定时,导体的电阻增大为原来的几倍,导体中的电流就减小为原来的几分之一。两个物理量之间存在反比关系,属于定量关系,上述错误却表达为×××随×××的增大而减小,属于定性关系,不准确。

【错误结论之三】导体中的电流跟导体的电阻成反比。

【病因】注重结果,忽视条件

【分析】物理结论都有其成立的条件,表达时如果忽视了成立的条件,就是不准确的,甚至是错误的,这类问题常常用控制变量探究问题,分析实验数据时,要分清哪个因素是自变量(引起实验结果变化的原因),哪个因素是因变量(实验结果,其变化是由其它因素的变化引起的),哪个因素是不变量(包括相等的量),最后得出正确结论,其格式一般为"在......不变(或相等)的情况下(条件) ......(结果)"

本人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总结出,物理结论的形成一般分为以下四步:

(1)、抓问题。就是通过审题弄清要研究的问题,即研究对象。也就是说首先明确被研究量及相关的各个因素。上述问题研究的是通过导体的电流跟导体的电阻的关系。

(2)、找条件。确定结论成立的条件,即找出题目中给出的条件或控制哪些量不变。上述题目中给出导体两端的电压不变。

(3)、论关系。利用题目中的数据或现象分析物理量之间的变化关系或规律,同时明确物理量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表中电流、电阻的数据变化中可以发现:导体的电阻增大为原来的几倍,导体中的电流就减小为原来的几分之一。也就是说通过导体的电流跟导体的电阻成反比。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范文3

博斯曼(Bosman)是一名比利时足球运动员,1990年,在他与比利时列日队的服役合同届满之际,博斯曼提出下一赛季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队踢球。比利时列日足球俱乐部根据当时欧洲足球界的转会制度惯例-合同到期后球员转会至另一俱乐部,该俱乐部必须向球员原所属俱乐部支付一笔费用-要求索取一笔转会费,否则就不允许博斯曼转会。后来由于列日俱乐部未能得到这笔费用,博斯曼转会未果,博斯曼遂将列日队俱乐部、比利时足协和欧洲足联一并告上了比利时法庭。其理由是,根据1957年创建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罗马条约》第48条之规定(经1992年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及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条约》修订后的条文为第39条),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劳动者都有权在欧盟各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平等就业。比利时法院受理了此案。根据欧盟实践,成员国法院可以向欧洲法院请求咨询,要求欧洲法院就欧盟条约及法令的解释问题发表初步裁决。[1]比利时法院因而向欧洲法院请求初步裁决,欧洲法院于1995年12月15日做出裁决,认定俱乐部在与球员合同到期后要求转会费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罗马条约》第48条规定的“劳动者自由流动的权利”(a worker‘s right of free movement)。[2]

事实上,博斯曼案还涉及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欧洲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不仅审查了《罗马条约》第48条所规定的“人员自由流动”的问题,还审查了《罗马条约》第85条和第86条(现在的条文是81条和82条)规定的“禁止限制竞争行为”与“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这一反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即比利时俱乐部限制博斯曼向国外俱乐部转会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国外俱乐部的不正当竞争?在博斯曼案件中,欧洲法院最终适用的是《罗马条约》第48条,没有适用第85条和86条,但欧洲法院亦表达了对足球市场运作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例如欧洲足联(UEFA)作为欧洲职业足球的行业协会是否拥有市场独占地位?是否滥用了其市场优势地位?)的关注。因此在博斯曼案件审理完毕之后,直接负责欧盟内部垄断与竞争事务的欧盟委员会立即开始着手处理有关欧洲足球界的反不正当竞争问题。在1996年1月19日,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足联指出其必须遵守《罗马条约》的相关条款,并特别提到了欧洲足联的有关规则违反了《罗马条约》的第85条。

博斯曼案件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它结束了欧盟足球界(乃至整个体育界)游离于欧盟法律调控范围之外的局面,标志着欧盟足球法制化进程的加速。另一方面,博斯曼在欧洲法院的胜利,亦打开了一个潘多拉魔盒-很多传统的足球游戏规则,如转会制度、俱乐部合并规则、球票销售体系、电视转播权制度等等,都将面临司法审查的挑战,事实之一就是潮水般的投诉与诉讼涌到了欧盟委员会与欧洲法院面前。仅欧盟委员会在1999年调查处理的涉及反不正当竞争的足球案件就有50多起,内容从俱乐部主场的跨国迁移问题到1998年世界杯球票销售问题,不一而足。而足球界人士则开始担心,体育自治从此将受到威胁,传统的足球行业管理机制行将崩溃,国际足联(FIFA)亦开始关注欧盟的动向,他们要求足球行业取得欧盟竞争法的豁免,保持其自治地位。

在1997年10月签订《阿姆斯特丹条约》时,[3]各欧盟成员国共同通过了一份《关于体育运动的声明》,以下称《阿姆斯特丹声明》,[4]该声明虽然只有简明的三点内容,但其明确了“对体育的特殊性应给予特殊关照”,意在避免将欧盟法律自动适用到足球等体育商业领域,其要求欧盟委员会谨慎行事,要求“欧盟各机构从现在起,讨论涉及体育的重大问题时,应同各体育协会磋商”。

在上述框架性规则之下,欧盟委员会目前正在起草规范足球运动乃至整个体育领域的具体规则。1999年在希腊奥林匹克举行的欧盟体育大会上,[5]制定了以下4条关于指导体育法律实践的基本原则。

第一,运动员和俱乐部在欧盟各国间自由流动与开业的基本权利不应受到限制。唯一例外的情形是,当预期的体育运动目标(Sporting Objective)无法实现时,可以对该自由进行限制。

第二,国籍是体育竞赛运动中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各体育协会、联合会具有合法的利益对其进行保护。《阿姆斯特丹声明》亦强调了“体育对塑造身份的重要社会意义”。尽管基于国籍的差别待遇确实违反了欧盟基本条约中“自由流动”的规定,但体育运动中有些基于国籍因素的区别对待还是可以接受的,是合法的。

第三,欧盟竞争法应适用于职业足球领域,但由于体育运动本身具有特殊性质,因而不能将其视为与其他普通商业行业一样的行业。因此足球行业机构有权采取一些可能限制商业竞争机会的措施,但是他们这样做的时候,必须有正当的体育运动方面的理由,例如为了保障体育比赛对手之间的相对公平。

第四,体育联合会,例如欧洲足联是垄断机构,因而具有《罗马条约》第86条所描述的“市场支配地位”。如果他们滥用这种优势,将遭受欧盟竞争法的制裁。但是足球联合会与其他的普通商业行会不同,他们的特殊地位在《阿姆斯特丹声明》中是受到保障的。因此如果他们有些行为虽然损害了有关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只要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开展运动,则该行为应当区别对待。[6]

二、博斯曼案件之后的转会问题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范文4

摘要:本文依据维吾尔木卡姆的多学科、多角度的研究成果,论述维吾尔木卡姆研究中不能忽视的四个环节:版本的准确性是研究工作的客观依据;建立维吾尔音乐理论体系,并以此研究与探索木卡姆的根本特征;注重不同风格木卡姆的共性与源流;采用纵、横结合的研究方法开展木卡姆研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维吾尔族音乐理论体系 木卡姆研究 共性与源流

一、版本的准确性是研究工作的客观依据

维吾尔木卡姆是维吾尔民族的传统音乐、诗词、舞蹈的组合体。它具有严谨规范的结构,个性化的鲜明特点与精密的科学性。《维吾尔十二木卡姆》迄今已出版了三个版本。第一个版本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十二木卡姆整理工作组记谱整理,1960年由音乐出版社和民族出版社联合出版;第二个版本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木卡姆研究学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编,1993年由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第三个版本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木卡姆研究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典文学研究会编,1997年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第一个版本的乐曲数为245首;第二个版本增至320首(增添了75首);第三个版本又在第二个版本的基础上增添了《阿比倩希曼》、《穆斯台扎特》和《依希热提恩格兹木卡姆》等三个部分。就传统音乐研究而言,版本的原始性与准确性是我们进行科学研究的客观依据。现今创作或其他形式增补后的木卡姆在历史价值与学术价值上与第一版《维吾尔十二木卡姆》不可同日而语。除了民间遗存的乐曲外,人为的弥补《维吾尔十二木卡姆》,不符合学术研究对资料的要求,是不可取的。遗存的十二木卡姆曲调可以增补,但应当说明增补乐曲的出处。最近,有些海外学者对《维吾尔十二木卡姆》三个版本作出评价,“他们认为第二、第三种版本的学术价值远不如第一版本,因此他们在研究维吾尔木卡姆音乐时只使用第一种版本。其理由之一是第一种版本是由民间艺人演唱、演奏的原始材料,是民族音乐学家田野工作的成果,而第二、三种版本是由专业演员演唱、演奏的音乐,不是采自于民间音乐生活,不具有真正传统音乐的性质;理由之二是第二、第三种版本在原套曲中增添了不少新曲目,又未加详尽说明。这些新加曲目并非来自民间传承”。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是两个概念,不能正确处理两者关系,将会给这块世界罕见的瑰宝带来负面影响。我们应当本着尊重历史、展示传统音乐原貌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学风开展民族传统音乐整理工作。我们应准确把握作为民族历史精神财富的维吾尔十二木卡姆的非物质文化的原始风貌,否则将对今后的研究工作及维吾尔木卡姆的传播不利。

二、从维吾尔民族音乐理论体系人手开展研究工作

维吾尔音乐尤其维吾尔木卡姆音乐能够体现出乐制的多样性。乐制包括音乐和律制的音乐体系概念。世界各地区的乐制大体可分为三种体系,“五声体系”即中国主体体系、“七声体系”和“四分之三音体系”。这一理论最初由奥地利音乐学家霍恩博斯特尔(Eirch Von Hormboste1,1877-1935)提出。我国音乐学家王光祈在《东方民族之音乐》中最早以国文刊出该理论,理论名称略有改动。五声体系(即五声音阶体系)流行地区极广,亚洲地区的中国、朝鲜、日本、蒙古、越南、吉尔吉斯以及俄罗斯接近亚洲地区的靴靶、马里和巴什科尔托斯坦(原巴什基尔)等地;并流行于非洲地区,美洲黑人和美洲印第安人之间。七声体系(即七声大小音阶体系)几乎流行于整个欧洲,并及于美洲。这个体系与古代希腊乐制有密切联系。四分之三音体系就是在音阶中相邻两音之音存在着“四分之三音”(即“半音”加“半音之半”的音程的一种乐制)。这种四分之三音是阿拉伯民族音乐的主要特征流行于阿位伯和伊朗,亦见于西亚和北非地区以阿拉伯民族为主体的诸国,如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约旦、沙特阿拉伯、利比亚以及埃及、阿尔及利亚和摩洛哥等。三种体系互有影响,在同一体系内,不同民族其乐制又各有特点。维吾尔木卡姆音乐是三大音乐体系均存在的复杂音乐主体,它的复杂结构形态和维吾尔民族这个音乐客体的认知心理、情感心理、音乐心理密切相联。三类心理状态又与维吾尔民族的生存环境息息相关,自古以来新疆就是丝绸之路要冲,各种古老文明交汇于此。受惠于这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文化条件,维吾尔民族在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基础之上又从古老的汉文化、印度文化、波斯—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以及古希腊文化中汲取营养。

音乐作品要获得认可就必须考虑听众音乐认知的基本要求,使作品或多或少地保持在对象认知结构之内,使之或多或少地引起对象的期待,并使作品与听众期待的实现之间完成一种平衡:既不使听众期待立即实现,又不至于离开得太远。音乐心理学家迈耶尔(L.Meyer)指出:“一种音乐风格的出现,有赖于文化和个体成熟。这种成熟的标志之一,体现在不断向前看的意愿,及在一定程度上舍弃现实满足而追求长远的理想。这样,人为地设置期待的抑制,情愿承受不确定性,就成为实现这种理想所必备的条件。维吾尔木卡姆音乐形态的规范属性与科学程式正是维吾尔民族本位音乐成熟的重要标志。现今的维吾尔木卡姆音乐形态研究只是立足于欧洲音乐理论体系的框架内,从记谱工作到理论阐述均用着十二平均律的耳朵与欧洲影响下的固定节拍、节奏模式。如果音高、节奏型问题出了“偏差”,就设计出一些本位与客位都难以理解、难以实践的新符号、新注解,而忽视了局内人的说法与表现。维吾尔木卡姆音乐的律制与十二平均律的律制,难道可以简单地认为是音程关系多一点儿或少一点儿吗,节奏型的规范、节拍的强弱关系能用欧洲音乐理论体系说明吗,显然,这是不合适的。应当从音乐形态学方面入手,系统研究维吾尔木卡姆的乐制,从理论上健全维吾尔音乐体系,用比较音乐学的方法对三大体系的音阶、律制、节奏型、节拍等音乐根本要素进行分析,对应维吾尔木卡姆音乐本身,找出维吾尔木卡姆音乐理论体系的科学、合理的规律。维吾尔木卡姆音乐的形态特征不能用某一音乐体系来审视其乐制,而应该逐步认识维吾尔音乐自身的规律。总之,解决维吾尔木卡姆音乐形态问题,必须建立维吾尔民族音乐体系并以此对维吾尔木卡姆音乐进行科学分析。

三、木卡姆的共性与源流

在维吾尔木卡姆同一乐制认识的基础之上,我们还应看到十二木卡姆、哈密木卡姆、吐鲁番木卡姆、刀郎木卡姆各自的不同风格。应当明确没有“木凯迪曼”(散板序唱)部分,即失去了称之为“木卡姆”的共性。每部木卡姆“木凯迪曼”(散板序唱)音乐的研究是极其重要的,它对建立维吾尔乐制理论体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印度音乐中的“拉格”(旋律法)是一个旋律框架,每一种拉格都有它自己所特有的音阶、音程以及特定的旋律片段,并表达某一种特定的情绪。拉格中包含有各种各样的要素。拉格中对七个音的使用有一定的规范。例如:有些音出现时,是从下一音以滑进方式到达该音;有的音并不是静止的,而必须具有摇动感;有的音必须用延长音的形式。各种各样的拉格有各自不同的规范,必须考虑这些因素来进行旋律的编创。印度音乐中“拉格”的作用在维吾尔木卡姆音乐中是否存在呢,存在的话,是如何存在的呢,“木凯迪曼”的功能是什么呢,这些实质性的问题值得探讨。另外从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范文5

关键词: 欧盟 跨国破产 国际私法 统一 规则

2000年5月29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第一个以《阿姆斯特丹条约》为基础的统一国际私法的规则———有关破产程序的规则(1346/2000),于2002年5月31日作为欧盟成员国国内法的一部分直接适用,预示着欧盟统一国际破产法制度的形成和确立。它改变了以往只能通过普通法国家所谓的“礼让”规则和欧洲大陆法国家法院颁发的“执行令”来解决跨国破产的重大冲突。该规则的付诸实施使成员国现有国内法有关集体破产程序中存在的差异得以协调,从而有效地促进了欧盟跨国破产法的统一化进程。

一、欧盟跨国破产规则———40年的历史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在进行经济、政治与文化一体化的同时,也开始了统一法律的立法进程,其重点放在国际私法(包括冲突法和诉讼法)上。欧盟开展统一国际破产法运动肇始于上世纪中后叶,1957年3月25日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公约在《欧盟经济共同体条约》(罗马公约)第220条已有所反映,即:“各成员国在必要时应进行谈判,以便保证对它们的国民……简化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司法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手续”。公约的谈判最终以1968年9月28日签订欧共体《民商事管辖权和判决的执行公约》(布鲁塞尔公约)[1]而告终。但有关法院的破产裁定或者破产公司的清算不适用该公约。此后在1970年通过的《欧共体破产公约初步草案》中又重新提出和包括这些问题。然而,当时的公约草案因过于理想化的单一破产制度和普及破产主义的思想,成员国未能在公约上签字而最后于1985年不得不放弃。[2]

20世纪80年代,欧洲统一破产运动的中心由欧共体转移到欧洲理事会,后者于1989年通过下设的欧洲法律协作委员会起草了《关于特定国际性破产的欧洲公约》(简称“伊斯坦布尔公约”),于1990年7月5日开放签署。该公约的主要特点是建立主要程序与附属程序相协调的破产宣告制度,即主要程序所在国的法院对破产案件有一定程度的管辖权,同时那些对土地享有权利的、有担保的债权人以及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在依公约条件有管辖权的他国法院发动附属程序,后一程序应以主要程序中的破产宣告作为依据。[3]尽管该公约改变了以往破产公约草案采取的严格的单一破产制及普及破产主义的做法,采用比较宽松的折衷方式,更容易为各国所接受,但由于其本身存在某些缺陷与不足,注定其实际效果欠佳。公约规定自三个成员国批准后,公约在批准国之间生效。实际上,目前只有一个国家批准该公约,迄今为止公约仍无法生效。

1995年9月12日欧盟理事会在布鲁塞尔通过了《欧盟关于破产程序的公约》,这是欧洲各国30多年统一跨国破产的法律与实践取得的重要成果。公约确定了各国法院和有关机构的管辖权分工,并确立一些统一的冲突法规则,使就有关诉讼所作的判决得以承认与执行。公约本质上与1990年伊斯坦布尔公约规定的内容基本相似,尤其是对附属破产原则的确立。所不同的是,该公约对债权人在其破产程序外开始附属程序的权利有所限制,因而它也采用了不完全的单一破产制和普及破产主义原则。按照公约规定,所有15个成员国都必须在公约上签字、批准后才能生效,因英国对欧盟市场开放英国牛肉的问题上表示不满,它在规定期限内拒绝签署、批准而使成员国多年努力付之东流。[4]尽管如此,该公约仍被广泛地认为是欧洲协调跨国破产问题多年努力的一个里程碑。

上述以条约方式统一国际破产法的运动未能真正付诸实践,仅形成一些公约的法律文本。因此,欧盟不得不重新审视整个统一国际私法与国际破产法的策略。而原先的罗马条约在协调公司破产程序或保护债权人或在破产程序中作出判决的相互承认等未赋予理事会立法权。基于此,欧盟各成员国签署了有关修订1992年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其中对“司法与内务合作事项”(第三支柱)的规定作出重大调整,由原来“第三支柱”的“民事方面司法合作”属各成员国协商事务,改为“第一支柱”由欧盟管辖,即授权其理事会在“司法与内务合作”领域直接采取指令或规则的方法,而无需通过各成员国协商谈判签订条约的方式。[5]自从1999年阿姆斯特丹条约生效之日起,欧盟统一国际私法工作均采用欧盟理事会规则或指令模式,作为成员国国内法一部分直接适用,发生法律效力,不必通过国内立法机关将其转化为国内法进行实施。因此,采用规则直接统一国际私法与统一国际破产法立法,其实际效果远远超过以条约方式统一成员国国内法的做法。

正是由于允许欧盟有关“司法与内务合作事项”进行立法的欧共体第65条规定,欧盟理事会才于2000年出台第1346号有关破产程序规则,翌年理事会44/2001规则,于2002年3月1日起在管辖权和判决的执行方面取代布鲁塞尔公约,同年5月31日破产规则生效。欧盟破产规则本质上与1995年欧盟破产程序公约的文本大同小异,基本相同。实际上,欧盟理事会是将1995年公约转化为规则,像长生鸟一般从灰烬中再生,避免了各成员国国内法上烦琐的公约批准程序,使规则的有关规定直接在成员国内部生效,从而挽救了该公约成为一纸具文的命运。[6]当然,规则本身是一个妥协的产物,通过债务人“主要利益中心”的主要程序和债务人有“营业所”的附属程序来解决冲突。

二、欧盟破产规则的主要内容剖析

(一)规则调整范围的宽泛性

欧盟破产规则除涉及第三人持有基金或证券提供服务的保险公司、信用机构、投资公司或共同投资公司的破产程序外,还调整其他所有的部分限制或完全剥夺债务人财产权并任命清算人的共同破产程序,包括个人和公司破产。事实上,英国对注册公司的个人交易者有不同的程序,有别于欧洲其他国家的做法。在欧洲,对所有登记注册的商业企业都可行使管辖权。法国破产程序适用于个体经营者和公司。实际上,欧盟破产规则的潜在适用范围比英国的破产范围广,而比英国在个人破产范围上要小。英国个人破产程序包括非商业在法国有财产的英国破产,如个人因而导致破产。[7]这里任命破产受托管理人有权依规则搜集位于法国的财产。相比较而言,规则不适用于同样有相同难度而在英国有财产的法国消费者,对他来说既不是清算程序,也不是司法救济程序。他在法国不是按法国的“让与”程序处理,就是根据消费者破产而由一个专门委员会接管他的事务并与债权人调解解决。消费者债权的扩大导致消费者破产案件急剧增多。据统计,约30万法国市民是按照该程序处理的。[8]但在消费者破产案件中只有极少数会拥有外国财产。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范文6

分析其根源:初中电学抽象难懂,面对纵横交错的电路图,学生们往往感到无从下手,错综繁杂的电学概念、定律及计算公式常常使学生不知所措,然而电学综合题历来又是中考物理的压轴热点,并且综合性强、障碍设置多。通过师生共同分析根源,我觉得在学习电学的过程中注重以下策略,可以有效提高学习效率:

一、人人“三会” 电路-------会连接、会画、会分析

《课程标准》指出:“实验是物理课程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求学生能动脑动手地“学”科学,改变过去以书本为主、实验为辅的教与学的方式,把实验地位空前提升。要解决学好抽象的电学这个问题,以实验课堂为主阵地,通过用电器工作过程中的具体情境学习抽象的电学。

利用课外活动时间让学生走进实验室操作,并且利用多媒体、实物讲解操作过程:什么是串联?什么是并联?什么是首尾相连?什么是两端分别连在一起?还有如何判断电路是串联还是并联?讲解连接电路时要注意的事项。对于特别害羞的女同学,她们不敢动手,要善于开导,训练她们的胆量,提高她们的动手实践能力,让她们通过实验体会接线柱接反了的现象,比你讲解多次效果明显。这样,人人会连接、分析电路,就能做好电路图和实物图之间的互相转化。

二、培养探究意识,做好探究性教学实验

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物理教学主要是以探究性学习为主,注意对整个物理概念和结论的过程的探究,通过提出疑问、设计方案、动手操作、思考解决、得出结论等具体步骤,让学生自主地参与教学的整个过程。电学学习更是如此。

为此,要精心设计实验,激发学生探究的主体性,做好探究性实验,充分发挥探究式边学边实验的教育功能,实现教与学的双赢。而不是简单的把书中的演示实验做一遍,然后直接把结论告诉学生。

如“探究电阻上电流跟两端电压关系”时,可以创设这样的情境:先把一个2.5V的小灯泡接在一节干电池上,看看小灯泡的发光情况,再把电源换成两节干电池上,看看此时小灯泡的发光情况。

三、理解欧姆定律并突破定律

欧姆定律一章,是在学习了电流、电压、电阻三个重要物理量的基础上来学习这三个物理量之间的关系。它是贯穿整个电学的重要规律,奠定了整个电学的基础,是学习下一章电功率的前提,因此,本章内容处于重要地位,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欧姆定律是学好电学的关键。

欧姆定律最难理解的知识点是:

当导体两端电压一定时,导体的电流与导体中的电流成反比?

当导体电阻一定时,导体两端电压与导体中的电流成正比?

学生初学欧姆定律时最难理解知识点,所以在实验时应注意探究的方法、结合图像得出电流与电压、电阻的关系。首先巩固练习电路分析,然后理解串并联电路的特点,利用变化的量表示不变量或抓住其中相等的量列出关系式(电源电压一般不变、串联电流相等、并联电压相等……),若能熟能生巧,在做计算题时,这些隐含的条件便会在学生看到题的同时马上就跳出来,再结合欧姆定律,你就能轻易地解出此题。

定律中的电流、电压和电阻都必须是同一个导体或同一段电路上对应的物理量。不同的导体之间的电流、电压和电阻间不存在U=IR关系。因此在运用欧姆定律公式时,必须将同一个导体或同一段电路的电流、电压和电阻三者一一对应,再带入计算。对于欧姆定律及导出公式,前者既有物理意义又有数学意义,后面两个只有数学意义,所以就不成比例关系变形公式并非欧姆定律的内容,切勿混淆。把上述问题弄明白了,电学难题就迎刃而解了。

四、加强学生说题训练,升华学生思维

新课程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让课堂激扬,充满生命活力,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但相当多学生来自农村,许多学生生性胆怯,不善言谈,我们要用激励方式,让他们敢于开口,表达自己的想法。因此我以"说题"(把题目的已知条件和所求的内容用自己组织的物理语言叙述出来,)为突破口,消除知识点在审题过程中的错误,是做题更高一层的升华,以此来提高学生学习物理的能力。

利用“说题”来强化所学知识内容,通过“说题”为学生学习而设计活动,为学生发展而开展活动,提高课堂效率,就能使我们的课堂变得生机勃勃、充满智慧的欢乐与发展创造的快意。

五、加强变式训练,总结中考重要考点

对于初中物理知识中最大的一块知识“电学”, 题型杂乱,变幻莫测,学生如果抓不住解题规律,就题做题,进步不会很大。为了让学生更好的解决这部分的问题,深入理解基本内容,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针对电学的一些考点,我进行了以下几种变式处理练习,简化学习难度:

(一)经典中考试题,变换已知量的数据进行未知量的求解;把已知量和未知量求解交换进行的;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触类旁通。

(二)同类的题型归类,找出题目中存在的异同

滑动变阻器在电学实验中的作用:

相同点:保护电路;

不同点:探究电流与电阻:保持电阻两端电压不变:

探究电流与电压关系实验中的作用:改变定值电阻两端的电压和通过的电流,多次测量,从而找出规律。

伏安法测电阻中的作用:改变定值电阻两端的电压和通过的电流,实现多次测量,从而减小实验误差。

伏安法测小灯泡电功率中的作用:改变小灯泡两端电压,使之分别小于、等于、大于灯泡的额定电压,以便测出不同电压时的实际功率。

滑动变阻器在测电阻实验中还可做定值电阻用

(三)固定的套路,变换求解

电学综合题有何规律可循呢?分析历届中考物理的电学计算题,我们也称之为电学综合题,此题看似简单,其实暗藏玄机?细分析做此题也有固定的套路:

1.由实物图转化为电路图,建立物理模型

2.做出每种情况的等效电路,注意同一性、同时性

3.抓住物理量那些变化,那些未变,用变化量表示不变量;利用电路特点,根据各状态之间的联系建立等式关系

4.解未知量

在进行变式练习时,认真钻研教材,精选例题;精讲例题,以点代面,突出重点;一题多变,等几个方面进行。应注意练习的层次,层层推进,使学生在解题时达到异中求同、同中存异、多题同解,沟通相关知识的联系,培养其联想思维、纵向思维能力化题型,通过解题的比较,体会解题思想,善于用概念、规律去揭示问题的本质特征,培养知识迁移运用的能力。

实践证明,通过师生共同努力,在教学过程中吸引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注重以上“策略”,初中生完全可以学好物理电学。

参考文献:

1、《初中物理教学中的问题与对策》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范文7

【关键词】Excel电子表格软件、物理教学、图像

在教学中笔者发现借助Excel电子表格软件处理实验数据,我们可以迅速、准确地根据大量数据作出相应地图像,或计算出按某一规律变化的实验数据的结果,从而帮助我们找到蕴涵地规律,改善教学效果。本文根据笔者在《欧姆定律》的课堂教学实际,用实例来说明Excel电子表格软件在物理教学中地具体应用。

欧姆定律一节教学的重点是正确理解欧姆定律及其适应条件;难点是对电阻的定义的理解,对伏安特性曲线的理解。为了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欧姆定律及线性元件和非线性元件的特点,本节课做好两个演示实验,通过实验探究得到结论,引导学生获得新知。

一、根据实验数据做电阻的U-I图像。

演示实验一如图所示:通过研究电阻R两端电压U电流I变化关系得到R、U、I三者关系。教学当中应用Excel电子表格l软件处理实验数据。引导学生得到实验结论。

操作步骤

1.打开Excel电子表格工作簿,建立下图所示的表格,并将实验数据填写在表格中。

2.在D5单元格中输入=D3/D4,在向右拖动,将会得到七组实验数据中的U/I比值,如上图所示。

3.也可以选中这些数据后用鼠标左键单击窗口"插入"按钮,再选中图表栏,屏幕上会出现"图表向导-4步骤之1-图表类型"对话框。

4.在“图表类型”菜单中选择“XY散点图”,然后点击“下一步”,出现对话框(这时注意在系列中选择X轴的数据和Y轴的数据)继续点击“下一步”。

5、在图表向导-4步骤之2-图表源数据“对话框中点击”下一步“屏幕上会出现”图表向导-4步骤之3-图标选项对话框。在“标题下”的“图标标题”中输入“U-I图像”;在“数值(x)轴”中输入“I/A”在数值(y)轴中输入“U/V”,然后点击“下一步”,再点击“完成”即可。

6.用鼠标右键点击绘图区中的任何一个数据点,出现下拉式菜单,选“添加趋势线”,弹出“添加趋势线”窗口。点击“类型”在菜单中选择“线性”(由于我们这个实验的数据所描绘的点几乎分布在一条直线上,所以应该选择“线性”);然后点击“确定”。在Excel电子表格图表区中会出现由Excel电子表格根据数据自动作出的“U-I”图像,如下图所示。

二、做电阻R的伏安特性曲线(I-U图像)。

操作步骤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范文8

物理是一门自然基础学科,根据中学物理新课标的要求,中学物理的教学一方面要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物理学的基础知识,了解这些知识的应用,培养学生的能力和智力;另一方面要根据物理学科的特点,结合教材中大量的思想教育因素,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因此,物理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要树立德育观念,注意捕捉物理教学中的德育因素,并将其渗透到物理教学当中,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有助于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准,真正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

一、在物理教学中渗透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

(一)利用物理的每一个知识点充分渗透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我们在备课与教学中注意挖掘,选择好教学与德育的最佳结合点,找准某一知识点为突破,将辩证唯物的思想贯彻进去,潜移默化,使教学内容与德育达到完美的统一。侧如,在讲作用与反作用、压力与支持力、力的合成与分解、吸热与放热、正电与负电、裂变和聚变,可以向学生揭示物质的对立统一规律。物体温度的量变会引起物态的质变,而物态的质变又会导致体积、密度、比热等量的变化;透镜成像中,物距的量变会引起像的质变等,可揭示质变与量变的辩证关系。

(二)利用物理学史和物理实验充分渗透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例如,在讲授牛顿第一运动定律时,可概述亚里±多德两千年来一直得到人们公认的说法被伽利略的理想斜面实验所否定,以后科学家又进一步发展了伽利略的思想,最后由牛顿概括了伽利略等人的研究成果,总结出了牛顿第一运动定律的过程,通过这一规律得到逐步认识过程的教学,向学生渗透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使学生认识到,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又必须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同时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观察和实验让学生认识到物质运动的形态都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说明“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论断在物理学及其发展中得到验证。

二、在物理教学中的渗透严谨的科学态度、坚强的意志和正确的科学态度和方法

(一)物理作为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物理对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坚强的意志等心理品质方面,有着无法取代的优势。在中学物理教材中,许多重要的定律、概念、公式都是通过实验推理出来的,如光的反射定律、二力平衡条件、欧姆定律等。学生由于经历和学识的限制,对一些物理知识不可能一听就懂,有时还会怀疑其客观性,这时教师要鼓励学生不迷信课本、权威,积极思考,大胆探索,认真实验,让学生努力做好一切实验,使学生积累物理现象并有正确的思考,能在掌握知识的同时,逐渐形成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品质。

(二)中学物理中的物理学史向我们展示了物理学家探索自然、追求真理的顽强力,严肃认真、锲而不舍、无私奉献的科学精神。例如,“欧姆定律”这节课,在得出欧姆定律后,抓住时机讲欧姆花费了十年的心血发现了“欧姆定律”,当时的实验条件极差,没有现成测量电流的仪器,他想了种种办法,经历了多少次失败,才制成了相当精密的测量电流的电流扭秤,当时电源电压也不稳定,经过五年他才找到电压稳定的电源。教育学生在科学面前来不得半点虚假,培养学生不仅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还要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

三、在物理教学中渗透爱国主义教育

(一)结合中国古代物理学成就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通过深入挖掘物理学史,帮助学生了解中国在物理学发展领域中的巨大作用,以激发学生的民族自豪感。据史料记载:公元前6世纪《考工记》中记述了滚动摩擦、斜面运动、惯性、浮力等现象;公元前400年墨翟在《墨经》中记载并论述了力的概念、杠杆、小孔成像等问题。这些伟大的发现对物理学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利用这些素材结合物理各章节的内容,通过课堂渗透,充分激发学生的民族自豪感。

(二)使学生了解我国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科技人员奋发图强的事迹,增强他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崇高感情。解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在科学技术方面得到了史无前例的发展。我国在理论物理方面提出的物质结构的层子模型理论,超导的研究与实践,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尖端技术方面,原子弹、氢弹、洲际导弹的实验成功,人造卫星的发射与回收,正负电子对撞机的建成,都处于国际前列。结合教材内容,可以进行今昔对比,引导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三)通过在教学过程中渗透一些物理学家的爱国事迹,培养学生的爱国热情。例如、我国物理学家钱学森不图荣华、不畏艰难,毅然投身于我国的火箭和导弹事业;曾获得诺贝尔奖的丁肇中教授在瑞典首都领奖时,他坚持用汉语演讲,中华之声响彻大厅,结束了从1901年到1976年长期在受奖大厅里没有汉语的历史。通过介绍这些科学家的先进事迹及其崇高的精神和高贵的品质来培养学生的爱国热情。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范文9

(1)对于万有引力定律的表达式F=Gm1m2/r2,有同学认为当r0时,F∞。虽然万有引力定律适用于一切物体,但公式F=Gm1m2/r2计算万有引力时,却有一定的适用条件:

严格地说,万有引力定律的公式只适用于计算质点间的相互作用。质点本身就是一个理想化的模型,当两个物体间的距离比物体本身大得多时,可以认为是质点。认为当r0时,F∞的错误原因就在于实际情况中根本不可能出现r=0的情况,也就是说,在r0时,有质量的物体也就不能再看成质点了。

对于万有引力定律的适用还可以有下面两种情况:一是当两物体距离很近时,如果质量都是分布均匀的球体,此时r应是两球体球心间的距离,二者间距离最小也是在它们接触时,r为两球半径之和,而不是0。二是若为一均匀球体与球外一质点的万有引力也可用此公式,式中r是球心到质点的距离,此距离最小是球的半径,也不是0。

(2)对于库仑定律公式:F=KQ1Q1/r2仅适用于真空中(空气中近似成立)的两个点电荷间的相互作用,在理解库仑定律时,常有同学认为:r0时,得出库仑力F∞。

从数学的角度分析,这是正确的结论,但从物理学的角度分析,这一结论是错误的,错误的原因和对万有引力错误认识是类似的,原因在于当r0时,两电荷已经失去了点电荷成立的条件,何况实际电荷都有一定的大小,根本不会出现r=0的情况,也就是说,在r0时电荷已经不能再看成点电荷了,违背了库仑定律的适用条件(真空、点电荷),不能再运用库仑定律计算两电荷间的相互作用了。

(3)对于闭合电路欧姆定律,根据欧姆定律及串、并联电路的性质来分析电路中某一电阻变化而引起的整个电路中各部分电学量的变化情况,在分析这一动态电路的基本方法中,可以用极限方法。极限法:因变阻器滑片滑动引起电路变化的问题,可将变阻器的滑动端分别滑至两个极端去讨论。

先用两个例题来分析:

例1 如右图所示电路中,已知电源电动势E=3V,内电阻r=1Ω,R1=2Ω,滑动变阻器R的阻值可连续增大,求:当R多大时,R1将消耗的功率最大,且为多少?

解析 由P=I2R知,对于R1消耗的功率

P1=I2R1当I最大时,P1最大,要使I最大则由I=E/(r+R1+R)可知应使R=0,当R=0时R1将消耗的功率最大:Pm= R1E2/(r+ R1)2 =2W

例2 分析闭合电路路端电压与电流关系:U=E-Ir ;I=E/(r+R)。(E、r不变)

用极限法来分析是很容易理解的。

如果从数学角度来分析,U与I成一元一次函数关系,很容易得出U与I的图线: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范文10

论文摘要:本文依据维吾尔木卡姆的多学科、多角度的研究成果,论述维吾尔木卡姆研究中不能忽视的四个环节:版本的准确性是研究工作的客观依据;建立维吾尔音乐理论体系,并以此研究与探索木卡姆的根本特征;注重不同风格木卡姆的共性与源流;采用纵、横结合的研究方法开展木卡姆研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版本的准确性是研究工作的客观依据

维吾尔木卡姆是维吾尔民族的传统音乐、诗词、舞蹈的组合体。它具有严谨规范的结构,个性化的鲜明特点与精密的科学性。《维吾尔十二木卡姆》迄今已出版了三个版本。第一个版本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十二木卡姆整理工作组记谱整理,1960年由音乐出版社和民族出版社联合出版;第二个版本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木卡姆研究学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编,1993年由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第三个版本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木卡姆研究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古典文学研究会编,1997年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第一个版本的乐曲数为245首;第二个版本增至320首(增添了75首);第三个版本又在第二个版本的基础上增添了《阿比倩希曼》、《穆斯台扎特》和《依希热提恩格兹木卡姆》等三个部分。就传统音乐研究而言,版本的原始性与准确性是我们进行科学研究的客观依据。现今创作或其他形式增补后的木卡姆在历史价值与学术价值上与第一版《维吾尔十二木卡姆》不可同日而语。除了民间遗存的乐曲外,人为的弥补《维吾尔十二木卡姆》,不符合学术研究对资料的要求,是不可取的。wWw.133229.cOm遗存的十二木卡姆曲调可以增补,但应当说明增补乐曲的出处。最近,有些海外学者对《维吾尔十二木卡姆》三个版本作出评价,“他们认为第二、第三种版本的学术价值远不如第一版本,因此他们在研究维吾尔木卡姆音乐时只使用第一种版本。其理由之一是第一种版本是由民间艺人演唱、演奏的原始材料,是民族音乐学家田野工作的成果,而第二、三种版本是由专业演员演唱、演奏的音乐,不是采自于民间音乐生活,不具有真正传统音乐的性质;理由之二是第二、第三种版本在原套曲中增添了不少新曲目,又未加详尽说明。这些新加曲目并非来自民间传承”。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是两个概念,不能正确处理两者关系,将会给这块世界罕见的瑰宝带来负面影响。我们应当本着尊重历史、展示传统音乐原貌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学风开展民族传统音乐整理工作。我们应准确把握作为民族历史精神财富的维吾尔十二木卡姆的非物质文化的原始风貌,否则将对今后的研究工作及维吾尔木卡姆的传播不利。

二、从维吾尔民族音乐理论体系人手开展研究工作

维吾尔音乐尤其维吾尔木卡姆音乐能够体现出乐制的多样性。乐制包括音乐和律制的音乐体系概念。世界各地区的乐制大体可分为三种体系,“五声体系”即中国主体体系、“七声体系”和“四分之三音体系”。这一理论最初由奥地利音乐学家霍恩博斯特尔(eirchvonhormboste1,1877-1935)提出。我国音乐学家王光祈在《东方民族之音乐》中最早以国文刊出该理论,理论名称略有改动。五声体系(即五声音阶体系)流行地区极广,亚洲地区的中国、朝鲜、日本、蒙古、越南、吉尔吉斯以及俄罗斯接近亚洲地区的靴靶、马里和巴什科尔托斯坦(原巴什基尔)等地;并流行于非洲地区,美洲黑人和美洲印第安人之间。七声体系(即七声大小音阶体系)几乎流行于整个欧洲,并及于美洲。这个体系与古代希腊乐制有密切联系。四分之三音体系就是在音阶中相邻两音之音存在着“四分之三音”(即“半音”加“半音之半”的音程的一种乐制)。这种四分之三音是阿拉伯民族音乐的主要特征流行于阿位伯和伊朗,亦见于西亚和北非地区以阿拉伯民族为主体的诸国,如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约旦、沙特阿拉伯、利比亚以及埃及、阿尔及利亚和摩洛哥等。三种体系互有影响,在同一体系内,不同民族其乐制又各有特点。维吾尔木卡姆音乐是三大音乐体系均存在的复杂音乐主体,它的复杂结构形态和维吾尔民族这个音乐客体的认知心理、情感心理、音乐心理密切相联。三类心理状态又与维吾尔民族的生存环境息息相关,自古以来新疆就是丝绸之路要冲,各种古老文明交汇于此。受惠于这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文化条件,维吾尔民族在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基础之上又从古老的汉文化、印度文化、波斯—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以及古希腊文化中汲取营养。

音乐作品要获得认可就必须考虑听众音乐认知的基本要求,使作品或多或少地保持在对象认知结构之内,使之或多或少地引起对象的期待,并使作品与听众期待的实现之间完成一种平衡:既不使听众期待立即实现,又不至于离开得太远。音乐心理学家迈耶尔(l.meyer)指出:“一种音乐风格的出现,有赖于文化和个体成熟。这种成熟的标志之一,体现在不断向前看的意愿,及在一定程度上舍弃现实满足而追求长远的理想。这样,人为地设置期待的抑制,情愿承受不确定性,就成为实现这种理想所必备的条件。维吾尔木卡姆音乐形态的规范属性与科学程式正是维吾尔民族本位音乐成熟的重要标志。现今的维吾尔木卡姆音乐形态研究只是立足于欧洲音乐理论体系的框架内,从记谱工作到理论阐述均用着十二平均律的耳朵与欧洲影响下的固定节拍、节奏模式。如果音高、节奏型问题出了“偏差”,就设计出一些本位与客位都难以理解、难以实践的新符号、新注解,而忽视了局内人的说法与表现。维吾尔木卡姆音乐的律制与十二平均律的律制,难道可以简单地认为是音程关系多一点儿或少一点儿吗,节奏型的规范、节拍的强弱关系能用欧洲音乐理论体系说明吗,显然,这是不合适的。应当从音乐形态学方面入手,系统研究维吾尔木卡姆的乐制,从理论上健全维吾尔音乐体系,用比较音乐学的方法对三大体系的音阶、律制、节奏型、节拍等音乐根本要素进行分析,对应维吾尔木卡姆音乐本身,找出维吾尔木卡姆音乐理论体系的科学、合理的规律。维吾尔木卡姆音乐的形态特征不能用某一音乐体系来审视其乐制,而应该逐步认识维吾尔音乐自身的规律。总之,解决维吾尔木卡姆音乐形态问题,必须建立维吾尔民族音乐体系并以此对维吾尔木卡姆音乐进行科学分析。

三、木卡姆的共性与源流

在维吾尔木卡姆同一乐制认识的基础之上,我们还应看到十二木卡姆、哈密木卡姆、吐鲁番木卡姆、刀郎木卡姆各自的不同风格。应当明确没有“木凯迪曼”(散板序唱)部分,即失去了称之为“木卡姆”的共性。每部木卡姆“木凯迪曼”(散板序唱)音乐的研究是极其重要的,它对建立维吾尔乐制理论体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印度音乐中的“拉格”(旋律法)是一个旋律框架,每一种拉格都有它自己所特有的音阶、音程以及特定的旋律片段,并表达某一种特定的情绪。拉格中包含有各种各样的要素。拉格中对七个音的使用有一定的规范。例如:有些音出现时,是从下一音以滑进方式到达该音;有的音并不是静止的,而必须具有摇动感;有的音必须用延长音的形式。各种各样的拉格有各自不同的规范,必须考虑这些因素来进行旋律的编创。印度音乐中“拉格”的作用在维吾尔木卡姆音乐中是否存在呢,存在的话,是如何存在的呢,“木凯迪曼”的功能是什么呢,这些实质性的问题值得探讨。另外从维吾尔音乐史的角度出发,研究木卡姆的历史应尽量回避“刀郎木卡姆是十二木卡姆的历史渊源”或“吐鲁番木卡姆形成早于哈密木卡姆”这种没有任何文献根据的臆说。我们应当本着音乐地理思维的观点,从音乐地域的自然生态、人种表象、民俗民风、社会结构、情感心理和思维模式等诸多文化参,还四类木卡姆一个真实的、客观的、科学的人文背景。

四、采用纵、横结合的研究法开展木卡姆研究工作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范文11

物理学的逻辑性很强,纯理论的知识让学生们很难接受,而且中职学校学生的基础知识普遍较差,学习兴趣不浓,容易使之产生一种厌学情绪。以物理新课程理念审视物理教育,物理课程在重视科学知识积累的同时,还应重视学生主动参与知识探究的全过程,加强学生实践和实验能力的培养,强调科学方法和科学思维习惯的养成。所以要有目的的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使学生很自然的掌握相应知识。

1 结合专业实际特点利用以下手段促进课程改革

1.1 贴近生活。各种家用电器的大量使用,为物理教学提供了丰富的感性材料。如电压、电流、电磁炉等,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和接触的电现象和应用电的知识的事例,恰当地利用学生已有的感性认识及生活经验,通过举例引导学生提取储存在头脑中的印象。教师在课堂上应密切联系生活实际,注意身边的科学,如学生普遍对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比较感兴趣,教师可以针对这一问题,有意识地讲述物理知识在电子信息技术中的重要作用等。以日常生活中的电学概念教学,可以增加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1.2 注重实验。物理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学科,物理规律和理论是以实验为基础并验正的。在物理学里,某些性质不同的物理现象都是要通过实验来验证的,运用演示实验或学生亲自做实验来获得感性认识,容易更好的集中学生的注意力,培养学生的观察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新颖的实验往往更能吸引学生注意,恰当地将教材中的实验加以发展、变化,可以增加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采用演示教学法,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边演示、边提问、边解答,学生边观察,边考虑问题,把抽象的理论变得具体、生动。使学生在愉悦的教学环境中,深深感受到学习的趣味性和有用性。

1.3 利用多媒体课件模拟演示。物理概念和原理是比较抽象的,有些现象在传统的实验中也是无法展示的,所以仅靠形象、表象和想象对初学者来说是不容易理解和掌握的。但是,利用多媒体课件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难点。例如“电流”概念比较抽象,可以利用多媒体模拟电路中电流的流动,看到正电荷从正极向负极运动,这样将电流转换成电荷的流动,让本来看不见的电流变成动态的画面,将课本中不动的图形变为电荷不断流动的动画。遵循学生的思维由浅入深、由表及里,从具体到抽象,由现象到本质的循序渐进的思维过程,可以比较容易地解决这一教学难点。加深学生对电流的感观认识,从而为建立电流概念打下基础。

1.4 在公式分析。讲解公式时,注重公式推理、得出过程,注重公式的使用条件,主要学习公式的如何使用。这是物理式正确使用的前提,前期学不好,后期无法正确应用。中职学生在初中物理中已学过的部分电路欧姆定律,它只适用于电路中某个导体或某一部分电路的电压、电流和电阻三者之间的关系。《电工基础》中引入了全电路欧姆定律新知识,进一步完善电路中内、外电路的电流、电压(电动势)和电阻间的关系,使知识由“部分电路”向“全电路”深化和发展。教学中可以充分利用部分电路欧姆定律的概念和相关知识,引入全电路欧姆定律的概念。如在课本电路中,将全电路分解为外电路和内电路两部分,在外电路中,根据部分电路欧姆定律可知负载R两端的电压降为:U=IR.在内电路中,电源电动势E与内阻r的电压降Ur和电源端电压的关系是:U=E-Ir。在全电路中,负载两端电压U与电源端电压U相等,且内外电路电流相等,则可得:I=E/R+r即为全电路欧姆定律。通过实例的讲解,注意强调部分电路欧姆定律和全电路欧姆定律两种概念的共同点、不同点以及相互联系,使学生对新知识能进一步理解和掌握。

2 提高基础学力,促进科学素养可持续发展

学力,是指通过学习获得的能力。物理教育在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同时,还要提高学生的学力水平,并使更多的学生对物理产生兴趣。学力是教育的内核,是学校课程设计的前提。任何一门学科教学的目标大体有四个组成部分:①知识、理解;②技能;③思考力、判断力;④关系、动机、态度。前两部分为显性学力,后两部分为隐形学力。就犹如浮在水面上的冰山,浮出水面的仅仅只是冰山一角,而更多的、隐匿在水面下的才是支撑浮出水面部分的基础,四部分做为一个整体反映了一种学力观。

3 结合学生、学校或专业的特定环境和特点,开展适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的校本课程开发,是培养学生专业素养的必要补充

遵循“够用、实用、适用”的原则,力求体现专业特色,正确把握物理课在电子专业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客观分析学生未来就业发展的要求。在内容安排上,突出核心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力求为后续专业课打好基础,同时,注意培养学生掌握物理学的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职业教育的教学侧重于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在教学方法上强调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在课程设置上理论与实习并行,知识与技能并重,培养的教育人才具有实践性和应用性的特点。职业教育的特点决定了应用性较强的物理基础堂教学必须突出能力上的要求,掌握相对应的物理知识。物理教学不是孤立的,它与学生所学的相关专业是关联的,教师应注重构建一套完整的体系,使学生更好的学以致用。

欧姆定律成立条件范文12

关键词:初中物理 德育功能 智育 教材 融合

物理教学中的德育内容主要存在于物理教科书的知识材料之中,这些德育内容是丰富多样的,按其形式可分为显性的和隐性的。显性德育内容较少,教师容易把握,隐性德育内容是指教科书中的一些材料和知识点,表面上不能对学生直接起到德育作用,但通过深入分析、挖掘或通过介绍背景材即能体现其强大的德育功能。

一、严谨的科学态度、坚强的意志和科学精神的养成教育

在中学物理教材中,许多重要的定律、概念、公式都是通过实验推理出来的,如光的反射定律、二力平衡条件、欧姆定律等。学生由于经历和学识的限制,对一些物理知识不可能一听就懂,有时还会怀疑其客观性,这时教师要鼓励学生不迷信课本、权威,积极思考,大胆探索,认真实验,让学生努力做好一切实验,使学生积累物理现象并有正确的思考,能在掌握知识的同时,逐渐形成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品质。

初中物理中的物理学史向我们展示了物理学家探索自然、追求真理的顽强力,严肃认真、锲而不舍、无私奉献的科学精神。布鲁诺为捍卫科学真理走上火刑场;伽利略被终身监禁而矢志不移;开普勒贫病交加,历受迫害,死在讨债的路上;法拉第经10年的不懈努力做了三百多次的实验,最终得出电磁感应的条件。这些感人的事例,对于培养学生科学思想,顽强意志及忘我牺牲的精神非常有感染力。

在教学中,让学生明白,物理学中的许多定律、定理都是在长期艰苦的实验后总结出来的,包含着科学家多年的心血、汗水、失败和挫折,教育学生在科学面前来不得半点虚假,培养学生不仅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还要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比如“欧姆定律”这节课,在得出欧姆定律后,抓住时机讲欧姆花费了十年的心血发现了“欧姆定律”,当时的实验条件极差,没有现成测量电流的仪器,他想了种种办法,经历了多少次失败,才制成了相当精密的测量电流的电流扭秤,当时电源电压也不稳定,经过五年他才找到电压稳定的电源。他的这种求新、求实、勇于自我批判的探索精神,以及不屈不挠的惊人毅力,会使学生受到激励,使他们更深刻地认识物理学的任何一次大的突破都要有献身科学的精神。

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高尚的思想品质的养成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是对青少年进行德育的中心内容。教学中可结合教材,从以下三方面进行。

第一,介绍我国在物理学方面对世界的杰出贡献,激发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我国是世界上最早的文明发达国家之一,在物理学理论和实践上有辉煌成就。例如,我国古代著作《墨经》《考工记》《天工开物》《论衡》《梦溪笔谈》《齐民要术》《太平广记》中有关科学技术的论述,都在当时的世界处于遥遥领先地位。我国古代的发明创造,更是不胜枚举,如指南针、地动仪、回音壁、石拱桥等。

第二,使学生了解我国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科技人员奋发图强的事迹,增强他们热爱祖国的崇高感情。解放以来,我国在科学技术方面得到了史无前例的发展。我国在理论物理方面提出的物质结构的层子模型理论,超导的研究与实践,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尖端技术方面,原子弹、氢弹、洲际导弹的实验成功,人造卫星的发射与回收,正负电子对撞机的建成,都处于国际前列。钢铁和电力事业的发展、能源的开发和利用,都有了长足的进步。

第三,教育学生正确认识今天我国在科学技术的某些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激励他们努力学习,立志振兴中华。在教学中,可以通过一些优秀物理学家的感人事迹,以他们在极端困难条件下,发愤图强的工作精神教育学生。例如,在讲光学时,可以介绍优秀光学家蒋筑英、蔡祖泉,为发展我国光学事业,填补电光源空白而艰苦创业的事迹。

三、让学生在探究中追求真理,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