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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心得体会

时间:2022-02-12 05:49:50

监狱心得体会

监狱心得体会范文1

监狱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19年5月15日,在总行纪委的安排下,组织党员干部和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参观了****监狱,通过身临其境的教育使我真切地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的反差,体会到了自由的可贵和囚禁的哀怜;通过三名服役人员的以身说法,使我对如何做人、如何做事进行了认真思考,深深感觉到廉洁自律的重要性,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的严格要求自己,守住底线,远离犯罪。

三名服役人员都曾是党和人员赋予有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他们在监狱里进行了政治改造和思想教育,他们对自己犯下的错进行了深深的忏悔,他们介绍了自己走向犯罪的过程,分析了自己犯罪的原因,讲述了自己被法办后对家人的伤害。特别是****作为曾是金融行业的领导干部,因一时的贪欲私利,挪用公款,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给我深深的警示;****曾是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没能够坚持住原则,守住自己的净土,利用自己手里的权力,为他人行方便,损坏了单位的形象,国有资产受损巨大,入狱后自己的母亲88岁高龄,看不到儿子膝前尽孝是何等的悲伤,给了我深深的触动。

感悟颇深,触动心灵深处,他们受党培养多年,曾经是踌躇满志,工作出色,受人尊敬的人,但是在金钱的诱惑下,他们没有坚定立场,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变化,逐渐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挥金如土,侵吞国家财产,生活奢侈,忘记了艰苦朴素的革命传统,丢掉了党性,最终成为阶下囚。

对家庭、对社会造成了危害,过去无限风光的领导如今变成人人所不齿的罪犯,家人和亲友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影响,现在他们后悔不已,过去的努力都被自己错误的行为毁掉,以后的生活更是没有着落,但世上没有后悔药,自己犯下的错误只能由自己来承担责任,这些现实的例子深刻地教育着我,正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要做到警钟常鸣,把精力放在工作上,把思想放在如何为人民服务上,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廉洁自律,拒腐防变,敬业奉公,做一名对社会有益的人。

监狱心得体会范文2

通过对近期监狱管理工作的思考,我有以下几方面的心得:

一、监狱工作需要筑起心灵长城

作为一名“老改造”,我曾在监狱系统多个岗位工作过,也接触了不少民警干部,我们的队伍中确实存在对工作不敏感、不适应、不舒服、不满意、有情绪的消极工作态度。究其原因,监狱是关押社会中最负面情绪的场所,民警干部每天面对的都是消极的思想情绪,已然成为这种情绪的“垃圾处理站”,而民警干部自身思想压力大、工作情绪却得不到有效排解,久而久之,负面情绪在队伍中扩散开来。

社会偏见。监狱是收押和改造罪犯的特殊场所,这就决定了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是管理在押罪犯。由于受固有思想的影响,社会上一些人对监狱人民警察存有偏见。想当然地认为新时代的监狱警察形象和旧社会的狱卒没什么区别,加上近几年监狱民警中出现的个别违法违纪事件被媒体大篇幅负面报道等,使其形象遭到歪曲,使人们误解监狱民警,社会信誉不佳,严重地挫伤和打击了监狱民警的积极性。

我认为解决当前个别民警在监狱工作中出现的心理问题,应首先从重视监狱思想政治工作,从心灵源头筑起心理压力的长城。要注意引导监狱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增强从警为民的光荣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宽阔的胸怀和伟大的理想信念,抵御各种心理压力因素的侵入。要掌握民警思想动态,摸准民警的思想脉搏,切实解决民警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把为民警办实事、解难题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落脚点。建立和完善警察心理支持体系,提供心理保健服务。在时展的今天,在工作节奏日益加快、压力急剧增加的状况下,在全体民警中普及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已是势在必行。但要在全面实现这一目标,任重而道远。应通过在监狱内部网开设民警心理网络、心理咨询电子信箱,开通民警心理咨询热线电话等心理干预机制,缓解民警心理压力,解决心理问题。

二、监狱工作需要一日三省

讷河监狱事件持续发酵,种种问题被新闻媒体公之于众,监狱管理问题重重,相关涉案民警和责任人的纵容和失职难辞其咎。事件荒唐、影响恶劣,却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惊叹之余,我们不能忘记监狱工作需要一日三省。

思考之一,罪犯脱离监管、脱离包夹连号,才有使用违禁物品的可乘之机。罪犯王东可以长时间使用手机行骗,必须脱离民警现场管理,很显然罪犯王东属于“特殊犯人”,已经取得了民警干部的信任。

思考之二,罪犯与家属接见会面,需要民警干部现场监视管理,这是监狱管理的常识规定。罪犯王东与受害者会面,行骗得逞,并且一而再再而三施行骗局,说明在管理中没有尽到监听监视的责任。

思考之三,监狱虽有信号屏蔽但有空白点,有的甚至将屏蔽关掉,有的年久失修,管理混乱可见一斑,自然给罪犯留下可乘之机。

思考之四,监狱例行的清监、排查、狱侦工作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导致罪犯能够长时间私藏使用手机,而且是多部手机未能发现。

思考之五,我们队伍中确有少数民警素质低下,贪图蝇头小利,与罪犯拉扯不清,极个别民警丧失原则立场,与罪犯同吃同喝。

思考之六,监督不到位,检察机关赋予的法律监督、监狱纪检监察部门的内部监督不力,社会监督缺失,监督机制不完善。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基层民警的执法权失去监督同样就会演变为“苍蝇”、“蚊子”。

三、监狱工作需要从细节抓起

违禁品、违规品的出现严重影响着监狱管理的安全稳定,虽然西宁监狱是我省监狱系统规章制度落实的标杆单位,时刻落实将落实监狱系统各项规章制度放在工作首位,但对违禁品的清缴就如同白居易的诗表述的那样,“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所以两违活动,应该是一项持久的战役。在此我有以下几点措施:

(1)加强罪犯队前谈话教育,谈话教育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教育改造手段,有效的谈话教育可以让积极改造分子靠拢政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个监区改造积极分子可以占到监区总人数的20%,另有60~70%的服刑人员属于表现普通的罪犯,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对前谈话教育引导这些力量,积极靠拢政府,让罪犯深知身边每件违规违纪的事件,都与自己的改造生活息息相关,最终达到在群众舆论上,让少数反改造分子,不敢用违禁品、不能用违规品的效果。

(2)加大罪犯清监搜身的力度,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如在定时定点清查之外,监区组织警力在晚点名结束后一小时,突击打开监舍大门进行清查。在思想上、精神上给违规违纪罪犯予以压迫式打击。

监狱心得体会范文3

监狱开展"三项活动"心得体会

监狱根据自治区党委、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和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的安排部署,监狱党委精心组织,在全监范围内开展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活动以及"富民强桂我先行"主题实践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活动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活动的基本原则,牢牢把握活动的主要内容,积极投身于活动中去。力争在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中,进一步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进一步筑牢为民的宗旨理念,进一步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进一步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进一步推进监狱事业跨越发展。现结合自身从事工作实际,略谈一下我个人的几点体会:

一、要坚持讲政治,始终保持忠诚的政治本色。政法干警要坚持讲政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坚持政治原则、恪守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工作岗位上。加强政治学习,进一步坚定监狱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活动开展中,我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积极参与到支部的"大学习、大讨论"中,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文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区监狱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委编写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读本》等。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开展"三项活动"主体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要时刻提醒自己,时刻牢记一名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做好监管改造罪犯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始终严守公正的价值追求。政法干警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加强执法、司法规律研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模范遵守法律,严格公正执法,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执法不公、不廉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二、要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指导监管改造工作,勇于创新。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精髓。在监管改造工作中,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忠诚守则、执法为民、公正廉洁、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执法理念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地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理念的内在要求转化为"服务大局、创先争优"工作主题实践。同时,要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探索监管改造新方法、新模式,向先进监狱单位学习和看齐,努力发展赶超,努力实现我监狱工作新跨越,争当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排头兵。

三、要坚持讲清廉,始终维护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要加强政法干警理想信念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强化纪律作风观念,严守法纪红线,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和自治区关于政法干警公正廉洁执法及廉洁自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自觉维护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要坚持讲宗旨,始终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政法干警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去执法,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服务群众贯彻始终,把群众路线贯彻始终,把执法为民贯彻始终,竭尽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五、要不断加强警察队伍综合素质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监狱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刑罚执行权,但这不仅代表着国家对罪犯进行惩罚监管,同时肩负着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职能。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和提高广大干警的综合素质能力,一是要认真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尤其是新出台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提高认真学习,提高对法律准确运用的能力;二是要积极参与监狱举办的警体技能培训和比赛,以此提高自己监管规范化水平,推动规范化管理建设步伐;三是要在干好基层监管改造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管理的讨论,虚心向老同志和外单位同志请教交流,学习他们多年的监管经验,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六、要牢固树立忠诚公正为民廉洁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优良的工作作风是监狱人民警察一贯要求。因此,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树立忠诚公正为民廉洁意识,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日常行为规范,严格业余活动行为,切实增强监狱刑罚执法工作的公正和准确度,树立起良好的工作作风。具体坚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忠诚于党,坚决听从党的领导,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思想觉悟,运用党的理论武器去做好监管改造工作;二是增强广大人民警察对监狱职业岗位的认同感、归宿感,激发工作激情、服务热情和为民感情;三是在工作中遇到重要问题和情况,及时汇报领导,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梳理出自己的处理思路,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自身的教育,牢固树立"忠诚、公正、廉洁、为民"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秉持职业良知,严格遵守"六条禁令"等纪律和廉政规定,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要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执法,堂堂正正为警,以自己的行动去努力推动实现"富民强桂"的最终目标。

监狱心得体会范文4

一、“世界观是总开关,一言一行总关情”。领导干部要在为民中燃烧激情,树立民情观

“为民、开拓、务实、清廉”为民是首要。因此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把为民造福作为从政的基本准则和不懈追求,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民心最宝贵,对群众要怀有深情,充满激情,以人心换人心,感情换感情。有了爱民之心,群众就会支持你的工作,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政为民就是一句空话。常言道,“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间”。领导干部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大追求,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最高目的,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解民忧,实实在在帮民富。

二、“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领导干部要在开拓进取中奋发有为,树立发展观

“为民、开拓、务实、清廉”开拓是重点。领导干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理念,保持良好工作状态,才能成为监狱建设的中流砥柱。当前,**监狱正处于布局调整的关键期,体制改革的攻坚期,历史遗留与现实政策交汇冲突,导致各类矛盾凸显,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监狱工作实际,要找准突破口。影响**监狱发展的瓶颈是监企不分的体制,今年是体制改革的重要之年,领导干部首先在理念上要超前,在方式上要创新,在实施上要灵活,要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保稳定。要确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同时要增强忧患意识,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多在打基础,求长效的工作上用力气,切实解决好制约单位发展的瓶颈问题,夯实基础工作,推动监狱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三、“君子表不隐里,明暗同渡”。领导干部要在务实上彰显良好的政治品格,树立政绩观

“为民、开拓、务实、清廉”务实是根本。转变领导作风必须强调真抓实干。求真务实,事业兴衰成败之关键。空谈误国、实干兴邦。首先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就是一丝不苟地干实事、求实效。绵阳监狱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紧紧依托科技城,实施质量认证,真抓实干,实现了二次创业。这是最大的实。这样的大事办实了、办好了,才能得到民警的支持。才能实现成为**窗口监狱、示范监狱、模范监狱的宏伟目标。其次求真务实,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是我们总结长期实践取得的一个重要认识。通过制度建设,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使其言行受到强有力的约束和监督,真正在求真务实的轨道上运行。第三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这是坚持求真务实的基本要求。政绩观实际上是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的集中体现。真正的政绩应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应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的检验,而不是做给上级看的,更不能出于自己的私利。要纠正“只图虚名,不务实效”的坏作风,坚持经常到最困难的地方,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务实,这样才能把工作做好、做细、做实。

四、“慎独慎微大浪淘沙,警钟长鸣修身齐家”。领导干部要在工作和生活中永葆清廉风范,树立廉政观

“为民、开拓、务实、清廉”清廉是关键。清廉就是要坚持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当领导干部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才能经得起各种考验。去年监狱系统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究其原因,在于权力变异,制度虚设。因此作为领导干部,一要正确处理好“得”与“失”的关系,党和人民的信任是最大的“得”,失信于民是最大的“失”。作为领导干部在职位与贡献、名利与事业、所得与所失上必须十分清醒,要始终保持浩然正气。二要正确处理好“大”与“小”的关系。领导干部面临的诱惑和考验很多,必须始终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认真检查思想品行是否端正,精神状态是否振奋,掌权用权是否公道,生活情趣是否高尚,遵章守纪是否严格,在廉洁自律问题上认真对待小节,真正做到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三要正确处理好“知”与“行”的关系。对待腐败我们不能谈起来恨之入骨,行起来无所作为。要始终保持光明磊落的道德情操,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断丰富自己的涵养,提高自己的境界,保持自身良好形象。以自身的模范行为感召民警,推动监狱健康协调发展。

监狱心得体会范文5

监狱系统英模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近日,通过单位组织的政治轮训班学习,我有幸聆听了“学习身边榜样,传递先进力量”抗疫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她们的援鄂宝贵经历感染着、激励着我,她们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国家使命感让我心生敬意,也暗下决心不断向英模学习,弘扬她们的精神,传递她们的力量。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一面好的镜子,远不再是简单的照出美丑,而是让你揭开迷雾,看清自己的差距,在弥补差距中不断完善自我,成长为更好的自己。

一个榜样就是一面镜子。虽然我进入监狱系统工作的时间不长,但我学习了他们的先进事迹后,也是深受感动、备受鼓舞。三位同志都来自监区一线,都从事着罪犯管理工作,虽然所处的单位、部门,负责的具体工作有所差异,但她们身上的共同点却显而易见,她们用信仰书写着担当,用热爱书写着责任,执着的用无悔的光阴无悔践行着对监狱人民警察这份职业的操守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正如曾在对意大利进行国事访问时动容的说道“我将无我,不负人民”,这该是对人民怀着多么深的感情啊,而无数的党员干部也在用一生践行着这样的庄严誓言。援鄂抗疫的同志们都是其中的一员,他们忘却自我,无私奉献,忠于党、忠于人民,用平凡铸就不凡!

榜样是一个个标杆,他们的力量是无穷而又巨大的,潜移默化中指引着我们前行。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以援鄂抗疫的先进人物为目标,学习他们崇高的精神品质,优良的工作作风,深植于心的人民情怀,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完善自己。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站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认真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深入了解党的光荣历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从党的实践创造中汲取宝贵经验。

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自己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工作中注意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方式方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是坚持提升自我,廉洁自律。立足本职,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充分认识到监狱工作的严谨性和特殊性。积极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的及时有效改正。从严自律,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接受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以反面典型引以为戒,以正面典型提升自我。

监狱心得体会范文6

当前,面对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增加、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化的发展形势,如何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干警队伍,是时代赋予司法系统的重大课题。“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具体表现,是政法队伍共同的精神支柱和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为根本任务。“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制文化的精髓,而“公正”是政法干警的价值追求,是监狱执法的基石,更是监狱民警的“生命线”。

“人民”是一个历史的、政治的范畴,其主体始终是广大劳动群众。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人民始终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性力量。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律是人民通过严格、规范的程序制定、颁布、实施的。

监狱机关的刑罚执行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所以必须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监狱民警是“人民”的一部分,执法是其应尽职责,同时,执法也是为自己执法。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要求我们必须把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执法的宗旨是为民,要求我们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监狱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民是监狱民警的职业操守,要求监狱民警必须自觉把执法过程变成为民的过程,将为民体现在点滴的工作生活中。

监狱民警作为刑罚执行者,决定了其必须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必须维护监狱机关的形象。无私。只有秉持公正、恪守无私,才能做到不偏不倚。如果民警存有私念,被人情所扰,被金钱所惑,为其它因素所困,在执法活动中势必先入为主,必然导致实体上的不公。无畏。面对严峻的狱情、复杂的押犯,只有敢于承担、正直坦荡,才能公正执法。法律是至高无上的,在秉持无畏精神的同时,监狱民警应当保持一份敬畏之心,即对法律要有所敬畏,守住道德底线。无怨。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各种矛盾冲突日渐凸显,各种利益交织日趋复杂,导致狱内押犯居高不下、押犯结构日益复杂,为维护安全、改造罪犯,广大民警付出了很多辛苦与心血。工作枯燥、环境偏僻、生活不便,这就要求民警必须顾全大局、不慕浮华,必须具备任劳任怨的品格,为了工作,不讲代价、不讲条件,不辱使命。

监狱执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守不住,人民群众就会对司法失望,甚至对党和政府失望。因此,我们一定要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刻理解内涵,认真查摆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客观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确保人人参与进来、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永葆监狱民警的政治本色。

监狱心得体会范文7

监狱警察领导干部党校学习心得体会

此次参加省委党校学习,在学习期间我深刻反省了自己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一名党的领导干部在党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认识到自己与新时期共产党员的要求标准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剖析如下:

一、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学习方面

在学习方面个人认为存在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的自觉性不高,学习党的最新理论的意识不强,学习主动性不强、学习不深入等问题。在学习中,由于工作忙,时间紧,一般采取泛读的方式,精读的资料很少,学习不求甚解,囫囵吞枣,缺乏钻劲和韧性。学习中理论联系实际不够。我深感自己肩上担子很重,尽量抽出时间多学习,但学了,没有完全学懂。学习资料虽多,思考却少;学习书本知识多,学习实践经验少。很多学到的理论不能很好地应用于实践。

(二) 政治立场方面

本人政治立场坚定,在大事大非上与党中央与上级保持了一致,但对待庸俗风气还是没有做到彻底地摒弃剔除,有时存在对社会不良现象人云亦云等错误的自由主义倾向。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工人管理,政治敏感性不强具体表现在有时把握政策还不够准确全面,对事物的洞察力还不够强,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本领还有待增强。

(三)立场宗旨方面

本人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处理工人的切身利益问题时,缺乏足够的策略。在工作中,尽量做到热情接待,耐心疏导,宣传政策,但是应对一些工人的暂时误解,特别是应对被管理对象因违规而被处罚存在误解时,存在着缺乏耐心、缺乏策略的问题。

二、今后的打算

(一)在理论学习方面

“活到老,学到老”特别是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应对新矛盾、新问题、新知识、新经验层出不穷的状况,需要学习或更新的东西很多,共产党人更要注重学习,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与时俱进;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未来的工作;只有加强学习才能提高执政兴国、执政为民的本领。今后,要挤出时间努力学习,既向书本学,也向实践实,还向身边同志学。学习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把刻苦学习同用心思考相结合,不断提高研判新状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二)在理想信念方面

指出“理想信念是精神上的钙”。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是我们党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保证,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核心要素,是共产党人前仆后继、奋斗不息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在坚定自身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同时,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真正把理想信念建立在对社会主义科学认识的基础上,建立在正确认识社会深刻变革时期的特点的基础上。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就要把社会变革时期作为历史发展的环节来看,作为新旧体制交替的过程来看,作为走向更高发展阶段的过渡时期来看。我深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体制的完善和健全,消除腐败现象必须会得到有效克服。

(三)在党性修养方面

以此次参加省委党校学习为契机,不断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党性修养的过程,就是学习理论、工作实践和自觉加强党内生活锻炼三者相互作用、有机统一的过程。在认真进行理论学习以及在实践中自觉磨炼的基础上,特别注意在党内生活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今后要更加用心、主动地参加党内生活,自觉置身于党组织的严格管理和其他党员的监督之下,并且勇敢地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对错误的思想和不良现象,开诚布公地提出批评;对自己的缺点错误勇于承认,诚心诚意地理解党组织的批评、帮忙和监督。

(四)在工作方面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在工作中自己模范带头,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带动身边的同志共同进步。

监狱心得体会范文8

参加监狱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通过参加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在临沧市监狱(新城坝)警示教育活动的心得体会:

一、提高理论素养。

努力学习,重视学习,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和知识水平,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邓小平讲过:“不注意学习,忙于事务,思想就会容易庸俗化。如果说变质,那么思想的庸俗化就是一个危险的起点”。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思想落后于形势,就会丧失先进性,就难以抵档各种利欲的诱惑。在押服刑人员忏悔发言再次教育了我,他们过去曾是党员领导干部,据说在押服刑人员整个监狱1000多人中,有大批的局长、院长、总经理、还有市长等案件警示我:不注意学习,不提高修养,势必思想境界低下,就会辩不清是非,就会陷入个人“欲望”的泥潭。只有加强学习,达到理论上的成熟,才有政治上的坚定,也才有行动上的自觉。

二、筑牢拒腐防变。

党章对党的干部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厉。胡锦涛同志要求党员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在清正廉洁上,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到“慎独、慎欲、慎微、慎初”,不管在什么环境,何种条件下,都能够守得住物质上的清贫,抗得住酒色利实禄的诱惑,顶得住庸俗关系的腐蚀。要时刻警示自己,只能为人民谋利益,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不能为个人谋私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见钱眼开,见利忘义;“声色犬马,无不玩物丧志”,要在生活上洁身自好,严导操行。只有这样,才能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逾越制度这条“红线”,不碰纪检这条“警戒线”,不触法律这条“高压线”。

三、自觉接受监督。

必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能否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对于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通过监狱警示教育活动,充分说明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性。在党内监督机制中,接受监督人是主体,接受监督人有了接受监督的意识,并自觉接受监督,监督机制就会充满活力。反之,机制就难以正常运行,权力就必然失去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就必然产生腐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不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权力始终置于党纪法规的监督和约束之下,把自己始终置于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中。

四、艰苦奋斗为荣。

监狱心得体会范文9

在县委的统一安排下我们于17日到××监狱进行了警示教育,通过这次的警示教育学习活动,我进一步认识到只有通过全面的经常的教育,真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与自己对客观事物的思维趋向和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密切相关。因此,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而作为一名乡镇长,更要在各个方面做好表率。

一、按照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的要求,争做勤政廉政表率。在工作中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尽其力。时刻记住党和人民赋予的重托,真心实意为加快我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为“三农”服务。增强宗旨意识,做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的表率。一是在树立良好形象上率先垂范,以自己的人格力量赢得大家的尊重和信赖。切实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沾的东西不沾,不该做的事情不做,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人。二是在工作创新上率先垂范。切实认真转变思维方式,积极探索我镇发展的新路子和新方法,大胆创新,为加快我镇发展多做事情。

二、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做严格自律,廉洁从政的表率。在实际工作生活中,一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二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因为社会发展总有个过程,总要经过从少数人富裕到共同富裕的阶段,但这个阶段我们党员干部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先富起来,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三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四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把好财务审批关。作为一名乡镇长,要积极理财,慎重开支,做到开源节流,同时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把好财务审批关。

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做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表率。许多铸成大错的领导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严格执行县委廉洁自律五条规定,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加强学习和修养,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的表率。首先,坚持从大局出发,坚持人民群众利益至高无尚的大局意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动力基础,也是我今后加强学习和修养的追求方向。在强化这一观念时,联系自身的思想实际,想一想自己如何为“三农”工作,为农业发展、农村致富和农民增收发挥更大作用,真正做到重事业、淡名利、争贡献。其次,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通过对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这次的警示教育学习活动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在与时俱进的年代里,开拓创新,进一步高度深化认识、理解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与时俱进的思想和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凝心聚力开展各项工作。要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于调研。到农村中去了解实情、了解真情、掌握第一手资料,使思想认识更贴近实际、贴近农村、贴近农民,使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更加符合加快发展的需要,更加符合我镇各项事业的需要。要长期保持奋发进取、心平气和的精神状态。在开明开放、舒畅和谐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氛围中,团结协作、严守纪律、坚强意志、奋发向上。更加努力地在加快发展中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以诚为本,以实为本,扎实有效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监狱心得体会范文10

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与根本观点。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合作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我国的改革和发展事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过学习,我们可以领会到:科学发展观是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条件下,紧紧围绕为什么发展、怎样发展这个问题,在发展道路、发展战略、发展布局、发展动力、发展目的的认识上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因此,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原则。

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有关内容,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监狱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深入研究、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始终坚持以监狱安全稳定为前提,需要深入研究、正确处理安全工作和其它工作的关系。

要树立“安全为天”的观念,着力打造平安监狱。一切为了安全,一切为安全服务,安全工作和其它工作不是并列关系,而是递进关系。要改善各自为阵,单打独斗的局面,整合监狱所有资源,为监狱安全稳定服务。在安全稳定工作中,监管安全和队伍安全尤为重要。在监管安全方面,目前,影响监狱监管安全最突出的问题:一是狱情不明,二是有了情况处置不合理,三是对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不强,四是缺乏对安全工作科学的考核评价奖罚机制。在狱情的收集和处置方面,按照广东省司法厅何铭清副厅长提出的“早知,真知,亲知,深知”和“早发现,早处置,早转化,早预防”的要求上来做文章。在队伍安全方面,主要解决“伸手要钱”和“伸手打人”问题。“伸手要钱”就是权钱交易,以职谋利;“伸手打人”就是不文明管理,用错误的方法处理罪犯错误的行为。在社会转型时期,确保队伍安全更需要有客观的认识和强有力的措施。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始终坚持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需要深入研究、正确处理监管、教育、劳动改造手段的关系。

改造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依靠整合三大改造手段来实现。一方面,三大手段有“条件论”,这是客观存在的。三大改造手段的功能都是为了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只是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条件发挥不同的作用。所以一直强调要正确运用三大手段,关键在于领会和理解“正确运用”四个字,要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去具体运用,以提高效率和质量为标准。另一方面,三大手段有“人为论”,有主观方面的因素。在实际工作中,三大手段自身不会发生什么矛盾,之所以有矛盾,是因为人在组织实施中有偏差造成失衡而引发矛盾,或是由于人的矛盾而引发事的矛盾。因此,要处理好三大手段的关系,尤其重要的是要建立和完善执行三大手段的运行机制,尽量避免和减少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矛盾,使三大手段能有效发挥各自的功能。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始终坚持自主创新,解决监狱工作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需要深入研究、正确处理发展与改革创新的关系。

一方面,要以发展来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小发展大问题,大发展小问题。另一方面,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促进又快又好地发展。从当前的情况看,要紧紧抓住监狱体制改革这个契机,解决监狱工作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解决影响监狱科学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机制不全问题。重点考虑解决好行政建制、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在行政建制方面,监狱局机关、特大型监狱、监企分开后的企业建制,监狱内部机构设置都需要考虑。而有的监狱所设部门太多,分工少,交叉的工作就越多,管理空档就越多,越会造成忙闲不均,可以考虑压缩科室,增加监区的方法,既保持警察的待遇,又要提高工作效率。在管理体制方面,管人和管事要统一,责、权、利要统一,要进一步明晰各级、各部门的管理权限。在运行机制方面,要改进行政方式,要科学行政,做到客观行政;要民主行政,做到竞争行政;要依法行政,做到程序行政。

四、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需要深入研究、正确处理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的关系。

监狱心得体会范文11

【关键词】监狱安全;教育改造;罪犯教育

监狱安全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前提,是人民安康生活的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1]。在监狱安全的数层内涵中,罪犯改造有着无可比拟的地位。司法部在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强调,监狱工作要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新格局,开创新时代监狱工作新局面。在五大改造中,政治改造是统领,是指引其他改造成效的评判重要标准;而教育改造则是根本,是发挥攻心治本作用的改造方式[2]。罪犯改造与监狱管理有着高度关联性,仅靠高强度的强制性改造无法深入罪犯内心,达到感化、矫正的作用,而教育改造则以对罪犯实施思想转变、消除犯罪意识、矫正犯罪恶习、培养知识和技能为核心宗旨[3],全方位对罪犯进行思想及行为的矫正。教育改造既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人民性特点的体现,也是监狱创新治理的内在要求。

一、罪犯改造困境对监狱安全的威胁

(一)改造环境单一,不利于罪犯的再社会化。监狱是监禁改造的主要场所,监禁改造的目的不仅在于修正罪犯的极端思想和行为,同时也是为了对罪犯进行再教育,将其培养为符合社会要求的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个体的每一个生态系统(家庭、社区、工作场所等)都起着特定的作用,承担着不同功能,只有当各系统协调发展时,个体才能成为具有完整社会功能的社会人。但监狱作为一个特殊监禁场所,无法为罪犯提供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从而导致罪犯在再教育过程中失去了社会化的部分机制,无法满足社会对公民的要求。

(二)改造内容缺乏针对性,改造成效受限。由于警力及资源有限,对罪犯的改造存在“一刀切”的特点,无法针对性地对不同罪犯进行个性化改造。在改造过程中采取“通用模式”将导致罪犯的主体性和个体性被忽视,改造因而成为一件被动的事情,而非出于本人的良知觉醒而主动进行的活动。不具备主动改造意识的被动伏法只是下一次犯罪的潜伏状态,这样的罪犯不仅对于监狱安全而言是潜在的威胁,出狱后对社会也是一个不稳定因素。

(三)缺乏监禁状态与刑释状态的过渡。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的任务,其目的不仅在于惩罚罪犯,更是要使罪犯通过监狱组织的管理、教育、劳动等改造活动,认罪悔罪,争取早日重返社会[4]。罪犯在重返社会时会面临社会歧视、家庭关爱缺失、缺乏工作能力及信息获取能力的困境,若在出狱前未接受相应的衔接教育与辅导,罪犯将再次处于边缘状态,而这一状态将加重其消极心理,增加再犯罪的机率。

二、以教育改造主体的多元化促进监狱安全

(一)坚持监狱改造的主导地位。监狱因其强制性、严密性和纪律性,是罪犯改造的核心场域,社会多元主体的参与都应当在监狱改造的领导下有序进行。监狱改造是惩罚性和教育性的集中体现,是社会正义的执行者和维护者,也是改造的最主要践行者。因此,只有坚持监狱改造的主导地位,多元主体的协调作用才得以实现,监狱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二)家庭是促进罪犯改造的重要主体。罪犯自有其凶恶与残暴的一面,但无不对家庭怀有思念和眷恋,罪犯若长期脱离家庭,极易产生被遗弃的感受,消极情绪不仅会减弱罪犯

的改造积极性,更有甚者会使罪犯的情绪加重,导致其在狱中不遵守纪律,伤害自己或他人,出狱后也会成为社会的潜在威胁因素。因此,将家庭作为改造的重要主体,通过举办“有偿(无不良表现,积分达到一定要求)家庭聚会”、家庭帮教等活动,既能增强罪犯的主动改造意愿,提升其改造积极性,也能为其他罪犯起到榜样作用,优化整个监狱的改造氛围。

(三)社会在罪犯再教育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惩罚是罪犯改造的手段,成为符合社会要求的公民,进而重返社会才是罪犯改造的目的。因此,在改造的过程中就必须将社会作为改造的主体之一,发挥其社会化功能。罪犯在出狱后面临着社会歧视、技能不足、信息匮乏等困境,而社会团体则可以利用其资源整合的优势,为罪犯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人际关系辅导、技能培训等服务,为罪犯注入希望,侧面帮助其规范行为,增强改造积极性,帮助刑释人员更顺利地融入社会,实现从监狱到社会的转变。

三、以教育改造内容的多样性实现监狱安全

(一)政治教育。政治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和根本,对于任何一个群体,政治教育都是我们教育的核心。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牢牢把握政治站位,以党的思想为一切工作的统领,才可以将罪犯改造为心系国家、社会和人民,符合社会要求、适应社会需求的公民。

(二)法制教育。守法的前提是知法、懂法,并非所有罪犯都是出于对法律的蔑视而触犯法律,部分罪犯是由于不了解法律,犯了“无知罪”。因而要对罪犯的犯罪心理进行改造,首先要从法制教育做起。监狱可以组织罪犯集中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帮助罪犯了解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深化禁忌思想,培养罪犯对于法律的敬畏之心,从而规范并改善罪犯的狱中表现,实现监狱安全。

(三)道德教育与感恩教育。罪犯改造的首要内容是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改造,罪犯对于法律和生命的蔑视是监狱安全的绊脚石,也是教育改造的重要内容。但仅通过理性教育往往很难达到感化罪犯,培养道德心和怜悯心的目的。因此在这一教育中可以采用案例教育、真人口述等方式进行,达到情理融合的效果,让罪犯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恶劣性以及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同时也可以通过情景剧的方式,让罪犯扮演受害者,从而在表演的过程中感受受害者的心理,经历受害者的痛苦,以此激发罪犯的道德感,将其从一个凶恶残暴的形象转变为有同理心和感恩之心的人,实现监狱安全。

(四)心理教育。犯罪行为是心理越轨的极端体现,罪犯在犯罪之时已经处于心理的亚健康状态,本就已经需要专业的心理治疗。其次,任何一个健康人都无法在脱离正常社会化的情况下保证心理健康,罪犯在监狱的封闭式生活下极有可能会在原本就不健康的心理上再添阴霾,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因此心理教育也是实现监狱安全的必要措施。心理教育必须由专业人士开展,而许多监狱的警力资源有限,监狱民警的工作压力也非常大,监狱若投入大量资源以培养监狱民警的心理学知识只会得不偿失。因此监狱可以通过和地方高校、专业社会组织的合作,将这一职能部分划分给专业人士,如此以来,既可以保证心理教育的效果,也能实现罪犯的社会化,保证其后续的心理健康发展,从而保障监狱的安全。

(五)职业教育。马斯洛需求理论认为人类的需求是由低到高层层递进的,而最基础的就是生理需求。罪犯在狱内不用考虑衣食住,但出狱后却不得不为温饱奔波。和社会隔绝数载的刑释人员若不具备基本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可能会面临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困境。面对这一可能出现的后果,罪犯要么选择在服刑期间故意违反规则而加刑,要么在出狱后继续犯罪,而无论哪一种情况的出现,都将对监狱和社会的稳定和谐造成消极影响。因此,为了保证罪犯在回归社会后能通过正当职业保证基本生理需求,就需要在狱内进行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的选择上应当向技术含量不高,但用工缺口大的行业倾斜,同时还应当和刑释人员就业推荐工作的领域紧密结合,保证刑释人员的顺利就业。通过让服刑人员在狱内感受到希望,提升其改造积极性,保证思想和行动上的先进,避免故意寻衅滋事,从而保证监狱安全。

(六)文化教育。“人在情境中”的观点认为人是社会的产物,人类行为也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在监狱内实行文化教育即是营造一种有利于罪犯积极改造的监狱亚文化。身处这样的环境中,罪犯的行为也会受到环境以及周围人的影响,变得健康积极。文化教育的涉及面可以适当拓宽,照顾到不同人群的兴趣爱好。狱内的文化教育可以由监狱民警承担,也可以和本地高校、志愿团体合作,同时还可以让有特殊才能的罪犯担任文化教育教师。丰富的狱内文化生活可以培养罪犯健康的积极人格,营造和谐向上的监狱亚文化,从而实现监狱安全。

四、教育改造在实现监狱安全中的意义

(一)从宏观角度看,教育改造是监狱贯彻落实国家文件,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尊重罪犯人权的必要举措。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监狱作为政法机关,在政治立场、方向、道路上都应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当中的人民性这一特点也要求政法工作要将罪犯作为教育改造的中心,防止罪犯重新犯罪,保证社会平稳有序发展,人民安居乐业[3]。

(二)从中观角度看,教育改造是实现监狱治理方法创新的需要。在强调依法治国、科学发展的当下,监狱不再仅仅承担国家暴力机器的职能,也不再是绝对惩罚的化身,如今的监狱承担着惩罚、改造、矫治等众多功能,现代矫正技术正以其多元性、专业性、整合性的优势成为治理创新的核心。在教育改造中,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优势可以集中体现在罪犯矫正的过程,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矫治既是实现监狱现代化治理的必经之路,也是保障监狱安全的重要手段。

(三)从微观角度看,对罪犯这一不稳定因素的教育改造是实现监狱安全的必要手段。实现监狱安全的关键在于消除罪犯的危险性,而改造罪犯则是最直接的方式。犯罪的成因千差万别,但归根结底是在于其非理性认知以及对于法律和生命的漠视,若不消除这一思想,罪犯不管在监狱还是社会,都会成为不稳定因素。而要修正这样的价值观和思想,教育改造是最直接和有效的方式。通过教育改造,修正罪犯的非理性信念,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以及利他主义精神,使其成为一个有同理心以及亲社会行为的个体,从而保障监狱内的生产生活秩序,实现监狱安全。

【参考文献】

[1]秦心福.构建现代监狱安全治理新体系[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5:71~75

[2]甘孝礼.刍议我国监狱罪犯政治改造工作[J].中国司法,2018,10:70~74

[3]姚建龙,刘悦.监狱工作“五大改造”的学理分析[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9,4:2~8

[4]李静.依法治监与国家治理现代化[J].中国司法,2015,3:71~73

[5]李豫黔.疫情灾难下监狱刑罚执行的反思[J].中国监狱学刊,2020,5

[6]王莹.五大改造视野下提高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思考[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5

监狱心得体会范文12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 胡配军

千年伊始,万象更新。随着中国社会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日益进步,正式发端于二十世纪末期、以法治为主线的中国监狱工作进入了一个依法治监、全面实现监狱工作法制化的新时代。依法治监,风光无限;依法治监,又任重而道远。近年来,尽管人们对依法治监从理论到实践已经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但是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依法治监仍有许多方面值得我们去分析研究。因此,从实际出发,本文拟以依法治监战略举措运作过程中的依法治监运行模式作为研究的对象,具体阐述我们的认识与思考。

一、 依法治监的界定

何谓依法治监?自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正式提出这一概念以来,人们一直在对此进行探讨。纵观已有的研究,虽然不少人对这一概念提出了有一定见地的认识,但认识中也客观存在着一些偏差,如有些人认为依法治监的主体就是监狱机关;有些人认为依法治监就是依法治理犯人;有些人认为依法治监的实质就是依法切实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诸如此类的认识还有不少。显然,在依法治监运行过程中,如果这些理论上的偏差得不到纠正,则必然会在实践中误导依法治监的具体运作。我们认为,依法治监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治监权力源于人民,是人民将权力委托于监狱机关交由人民警察依法行使,也就是说,依法治监的权力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监狱人民警察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依法治监的权力。同时,人民并不仅仅是将治监权力委托给监狱机关,各级政府、社会相关组织也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被赋予依法治监的权力。从依法治监的权力客体来看,依法治监不仅要依法惩罚与改造罪犯,也要依法管理监狱、依法组织生产、依法行政。从依法治监活动的范围来看,依法治监不仅要促使监狱依法履行其应尽的各项义务,也要切实保障监狱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因而,依法治监既要处理好监狱内部的各种关系,也要正确处理监狱与其外部的若干关系。从依法治监的运作目标来看,依法治监就是要依法保证监狱的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狱工作的职能,实现监狱工作的宗旨。在作出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依法治监的科学概念可以界定为:以监狱人民警察为代表的广大人民群众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采用各种形式,行使监狱权力、履行监狱义务,发挥监狱职能、实现监狱宗旨,保证监狱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监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

二、 依法治监的原则

依法治监是法在监狱运行的目标要求,即实现监狱法治。根据我国监狱实际,在监狱走向法治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企求一帆风顺,它必然会遭遇传统人治的强大阻力,也必然会碰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这些困难有时甚至会阻碍监狱法治的进程。显然,监狱法治的实现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需要我们长期坚持监狱法治的方针------邓小平同志提出的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需要我们始终坚持依法治监的各项原则。我们认为这里所讲的各项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监狱工作方针的原则。国务院国发[1995]年四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了新的监狱工作方针,即“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这一方针简明概括了我国监狱工作的发展方向,正确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刑罚的进步性,反映了我国改造罪犯的社会主义特色,对新时期我国监狱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以改造人为宗旨”成了监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依法治监作为对现阶段监狱工作的目标要求,其本身也是监狱工作的组成部分,其运行过程中法制建设的各环节,无论是监狱立法、监狱执法、监狱司法、监狱守法、监狱法律监督都必须坚持监狱工作方针、坚持监狱工作宗旨,为贯彻监狱工作方针、实现监狱工作宗旨服务。

2、分阶段实施的原则。依法治监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复杂、宏大的系统工程,建设这一工程,不能急于求成,应当分阶段、有步骤地逐步实施。我们认为:依法治监的运行阶段可以根据法律体系的完善状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以监狱法为标志的依法治监的初级阶段。其时间开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颁布之日。在这一阶段,我国的监狱法典已经产生,监狱工作有了可依之法,《监狱法》与其他配套法律如宪法、刑法、刑诉法、行政法等都对监狱工作具有调适作用。但是,这一阶段,由于监狱法典和其他法律之间倘有相冲突之处,《监狱法》本身也有若干不完善的地方,依法治监狱虽然有法可依,但有时也会出现有法难依的情形。第二,以监狱法实施细则为标志的中级阶段。其时间开始于监狱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在这一阶段,监狱法的缺陷得到纠正,监狱法中许多抽象的条文通过实施细则而得到了明确,监狱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矛盾被基本解决。这一阶段,以监狱法为核心,包括宪法、刑法、刑诉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在内,形成了依法治监的法律体系。但是,这一体系只是初具规模,体系内部的各要素仍缺乏有机的结合。第三,以刑事执行法为标志的高级阶段。其时间开始于我国刑事执行法的颁布与施行。在这一阶段,依法治监所需之法不仅有了完整配套并密切配合的体系,而且刑罚执行归于一体,刑罚执行权统一由监狱行使。监狱的各项工作既有法可依,又有法能依、有法必依。

3、法律至上的原则。依法治监,从治监的理念来讲,必须强调法律至上。监狱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依法而行,对于监狱而言,法无明文规定则不可为。监狱的规章、制度、纪律如果和法律相抵触,就应当立即修正规章、制度和纪律。在权力和法律的关系上,要坚持法律产生权力,权力源于法律的理论,监狱权力应当服从于监狱法律,不能让权力凌架于法律之上,把法律变成权力“人治”的工具。对于干警而言,法无明文规定则无权;对于罪犯而言,法无明文禁止则有权。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近现代西方法治模式中的主要原则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实行依法治监,我们认为在监狱法律面前,干警和罪犯应当人人平等,即他们都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要求另一方履行非法定义务;也不得超越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双方都以对方应当承担的义务作为自已的权利所指向的客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保持对应性,各自的权

利与义务应当具有一致性。

5、依法独立执行刑罚的原则。监狱的刑罚权根源于人民,由人民借助法律赋予监狱。《监狱法》规定,监狱是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我们认为,即使在当前刑罚资源较为分散的情况下,监狱的刑罚执行权也应该是相对独立的。监狱在执行刑罚时,其权力不受任何非法干预,无论是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都不能凭借自已手中的权力、自身的地位、社会影响或其他因素干扰监狱的正常执法活动。

三、 依法治监的标志

依法治监是邓小平依法治国理论在监狱的具体实践,是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战略在监狱系统的必然要求。诚然,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法律思想观念的差别,依法治监在各地会出现各种具体的实现形式,但是,作为集中反映新时代监狱精神的依法治监,在包容各地监狱特殊性的同时,又必然体现出监狱法治共同的内在要求,有着共同的特征,这些共同的特征就是依法治监的重要标志。标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具有比较完备、比较完善的监狱法律体系。依法治监,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律在监狱的统治。有法可依是监狱法治的前提,实现依法治监,首先要求建立比较完备、比较完善的监狱法律体系。这里讲的“完备的监狱法律体系”,包括两层意义:一是立法程序的完备,立法机关应当严格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监狱法律;二是法律体系的完备,以监狱法为中心,形成一个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警察法、行政法等一些列法律法在内的,内容和谐、统一的严密体系,涵盖监狱的刑罚与改造、劳动生产、行刑协作等各个主要领域。这里讲的“完善的监狱法律体系”,主要是指制定的监狱法律应当是“良好的法律”,是可依能依之法,而不是“恶法”。它们真正代表了监狱各类主体的意志和利益,反映监狱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监狱精神,促进着监狱事业的发展。

2、 具有较高的监狱法律意识。监狱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监狱法律 和监狱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包括人们对监狱法律本质的认识;对监狱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监狱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监狱法律的价值认同等等。有些学者从监狱法律文化的角度来考察监狱法律意识,这是很符合文化学理论的。因为无论是从监狱法律文化的建设,还是从监狱法律意识的直接要求来看,它都要求努力营造一种监狱法律文化氛围:始终坚持法律权威,牢固树立法律至尊、法律至威、法律至信的观念;一切依法而行,权力下位于法律;权力具有本位特性,权力不能抛却义务。没有监狱法律文化氛围的构筑,就无从论说监狱法律意识的形成。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监狱法律意识的养成,必须包括罪犯的法律意识在内,只有罪犯具备了法律意识,并能以此依法律已、服刑改造、维护权益,才能谈得上监狱法律意识的全面形成,才能谈得上是形成了依法治监的心理基础。

3、 具有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是监狱权力链条中最为特别的一环。监狱作为执法主体,其执行权是主动性权力,是一种比较活跃的权力,是一种自由裁量权力。复杂的监狱事务为监狱的行政执法提供了广阔的自由裁处领域和空间,这种自由又容易导致监狱行政执法的自由无度。监狱的行政执法权力既要有自由又要有控制。《监狱法》第五条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第十三条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这些规定,一方面,确认了监狱行政执法权力,赋予监狱执行权的自由,另一方面,又明确约束了监狱行政执法的自由度——不得超越法律、不能违背公正。当然监狱的行政执法制度仅有这么两项是远远不够的,监狱行政执法优益权的客观存在,要求我们必须从制度上严格规范行政执法,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制度,确保执法的程序公正、内容公正、结果公正。

4、 具有完善的监督体系。违法必究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是依法治监的重要防线,要守住这道防线,就要有一套健全、有效的法律监督制度,这也是目前依法治监系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最薄弱的环节。依法治监所需要的监督体系包括内外两种监督网络:一是在监狱内部,由监狱纪检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狱内押犯进行内部制约与监督,并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监督权制,特别是强化自下而上的监督;在监狱外部,由社会监督主体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新闻媒体、罪犯家属及其他人民群众对监狱的执法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督。

5、 具有一支高素质的监狱执法队伍。监狱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应当具有比领导者更大的权威,但这并不是说可以忽视人在治监中的作用。恰好相反,实现依法治监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就是必须有一支数量足、质量高的监狱执法队伍,否则,所谓依法治监,只能是空中楼阁。监狱执法队伍的高素质,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监狱人民警察要有较高的政治品格和道德素养。监狱人民警察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大公无私、廉洁自律。二是监狱人民警察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监狱人民警察必须掌握与监狱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能自如地正确应用法律解决惩罚与改造罪犯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三是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监狱人民警察要充分认识自已所肩负的使命,勤政廉政、爱岗敬业、执法如山、忠于职守。

四、 依法治监必须要正确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当前,在依法治监的理论研究与运作实践中,尽管不乏有一定深度的基础理论,有一定指导意义的实务操作。但是,仍有不少理论与实践问题有待于我们分析与研究,需要我们正确处理。

1、 监狱法治与监狱人治。监狱法治与监狱人治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治监手段,监狱法治强调法对监狱工作的有权支配和处理;监狱人治则强调人的因素的作用,特别是人的权威、意志、心理倾向和非民主性对监狱工作的有权支配与处理。在人类监狱发展的历史上,各国监狱都曾经历过漫长的监狱人治时期,而后随着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传播,欧美许多国家的监狱都先后走上了法治监狱的道路。我国监狱正是在欧风美雨的渲染下,逐步开始了监狱立法,并在二十世纪未期最终确立了依法治监的治监方略。无论是在欧美,还是在中国,通过对监狱历史演变的比较与分析,我们都不难发现监狱法治比监狱人治所具有的优越性。在治监方略上,监狱法治取代监狱人治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它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然而,监狱发展的历史与现实也一再启示我们,无论监狱法律发展完善到何种程度,监狱都只能使监狱人治丧失其曾经占据的主导地位,却无法消灭监狱人治的现象,作为一种治监手段,监狱人治将是长久的。法的相对性、条件性告诉我们:法不是万能的。这个道理对监狱工作同样适用。在监狱工作中,虽然现在大力倡导依法治监,但是能够被依之法总是有限的。当碰到具体问题却无法可依时,监狱人治的作用必然突显。尤其是在当前,由于监狱法律的不完善、不配套,以及相互间的矛盾,监狱工作有时会出现 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状况,此时,人们往往更习惯于选择人治而不是法治,最明显地表现在总是以领导的意志而后要求作为个人行为选择的出发点和依据。监狱法律滞后性表明,监狱工作中任何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首先都需要先通过人治的手段进行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如果这种新问题、新情况属于一种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则可以将其用立法的方式昭示于全国。可见监狱立法也离不开监狱人治手段的先行作用。总之,为政在人在现时代并没有完全失去它的存在理由。我们认为,监狱法治与监狱人治作为一对矛盾,它们是对立的统一,两者既相互斗争又相互同一,我们在肯定监狱法治的主导地位的同时,决不能无视和否认监狱人治的客观存在及现实作用,因为监狱法治毕竞只是一种理想、目标。在此,有必要指出,我们主张重视监狱人治,决无意于倡导回到监狱人治时代,也不是要主张监狱法治与监狱人治并重,只是希望在努力实现依法治监的宏大目标时,要正确对待这种历史久远但并未被尘封的监狱人治。

2、 监狱法治与监狱德治。一般认为,在治理国家的方略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从来就是并行不悖的;那么,在治理监狱的举措上,依法治监与以德治监应当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监狱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侧重于对监狱法律关系主体的外部行为和后果的要求,它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监狱道德是由监狱及社会舆论确立的,它存在于监狱道德主体的思想观念、内心信念和监狱与社会舆论中,着重要求的是监狱道德主体内心世界的善良与高尚,它由监狱道德主体的内心信念、监狱与社会舆论来保证其存在和发生作用。显然,监狱法治与监狱德治互相区别,它们从产生、内容、到作用形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但是两者又密切联系,相互渗透。监狱法治贯穿着监狱德治的精神,监狱法律只有具备了善德质素才能成为良善之法;监狱法律本身就是监狱道德的核心组成部分,凡是监狱法律所规定的,必然是监狱道德所要求的。改造或矫治罪犯、人道主义、尊重罪犯权益,不仅是人类监狱道德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当今世界各国监狱法律的必备内容。行为人的行为如果违反了这些道德规范,监狱法律就可以对这些行为予以强制制裁。监狱德治对监狱法治具有渗透作用,凡是监狱法律起作用的地方,监狱道德都渗透着它的影响。人们对法律的遵守离不开一定的道德素质,监狱法律关系主体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助于他们自觉遵守监狱法律、进一步发挥监狱法律的作用。因此,在依法治监的新时代,我们认为既要搞好监狱法治建设,也不能忽视监狱德治的建设,应当两手抓、而且两手都要硬。

3、 监狱法律制度的系统化。监狱法律制度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的方式,对已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监狱法律文件进行归类、整理或加工,使其集中起来作有系统的排列,以便于使用的活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颁布的有关监狱工作的法律法规共有30多项,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监狱工作依法治监的法律基础,是我国新时期依法治监的基本法律体系。当然,对于这种基础与体系,我们不能盲目乐观,由于各个法律文件颁布的先后时间不同、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不尽相同、法律法规的类别各异,因而,在适用监狱法律法规时,人们时常会感到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所以,我们认为,当前,应当着手进行监狱法律法规的系统化工作,要由监狱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或有权的国家机关对现有的监狱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审查,该废止的立即废止;该修改的修改,要通过对监狱法律法规的清理活动,形成监狱法律制度的和谐、统一,促进监狱法律制度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