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30 17:21:4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矿山生态治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长期以来,我市露采矿山多数沿路、沿河、围绕城镇分布,不仅破坏了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而且留下了许多重大隐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近年来,我市加大矿山的关停、并转工作力度,不断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市遗留的废弃矿山相对较多,整个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尚未得到有效恢复。当前,我市正在全面开展生态市建设,作为生态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十分繁重。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重要意义,按照生态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切实抓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二、明确目标和职责,加快废弃矿山治理步伐
治理废弃矿山是我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根据生态市建设要求,到2007年底,全市废弃并需治理的矿山治理率要达到60%以上。因此,各县(市、区)要在完成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的基础上,落实年度及分阶段的治理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主次先后、轻重缓急”的原则,加大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治理力度。治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工作创新,充分合理利用废弃矿地,因地制宜、因矿制宜,宜景则景、宜耕则耕、宜林则林。要以“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设一批示范项目,全面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建立并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制。要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联动、层层落实”的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新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对辖区内的矿山生态环境负总责,确定治理工作目标,明确治理工作职责。因公路、高速公路、铁路、航道及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需要而关停废弃的矿山,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治理;因工程建设需要而采挖、建设工程完成后停采的废弃矿山,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治理;矿地已作为建设用地的废弃矿山,由用地单位负责治理;按照政府计划关停的废弃矿山一般由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明确牵头治理单位或由乡镇政府负责治理;其它难以落实治理责任单位的废弃矿山由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落实治理主体,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治理工作。
三、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
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防止发生次生地质灾害。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在矿山开办时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严把准入关;在矿山开采中要加强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对正在生产的矿山,国土资源部门应按规定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并严格管理,严防挪用或违规返还。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的收取标准,以矿山开采结束时形成的最终边坡作为计算依据,按40元/平方米标准收取。本意见实施后,新办矿山应按此标准交纳治理备用金。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义务的,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返还治理备用金及其利息;验收不合格的,督促其及时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对拒不交纳治理备用金的矿山,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关停矿山并注销采矿许可证,并依法追究矿山企业的经济责任。
四、多元投入,积极筹措矿山治理资金
对采矿权人已不复存在、无法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责任的废弃矿山,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建立多元化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机制,切实解决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经费来源问题。其主要渠道:一是各地收取的采矿权出让金(除上缴省财政和开发成本外的一部分资金);二是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后新增土地的一部分有偿收益;三是收取的林地建设保护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涉矿收费(从中提取一部分);四是各级政府每年投入一定数量的财政补助资金。此外,各地还应从实际出发,按照“谁治理、谁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其他的资金筹措办法。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治理,多途径多渠道解决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资金问题。
[关键词] 矿山; 地质灾害; 生态环境效应; 生态恢复
我国是全球矿业大国之一,现有各类矿山约15万个,个体采矿点约10万个,矿业城市300多个,矿业产值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7%,从业人员约2000万人,矿业开发总规模居世界第3位。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污染与破坏十分严重,矿山开采不当造成地表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水体污染、矿震等各种地质灾害,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由于矿藏的不可移动性,以致矿山开采长期占用、破坏、污染土地,改变了区域水系结构,破坏了动植物区系,引发一系列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问题,我国矿山数量众多,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因此,矿山环境治理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特点。
1 当前我国矿山环境的现状
矿山的开发,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生产效益,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它不仅产生大量三废,而且破坏原有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引起一系列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
1.1导致地面塌陷、开裂、崩塌和滑坡等频繁发生。矿山的开采都要剥离覆盖岩层,开掘大量的井巷,将会产出大量的废石、排土和尾砂,堆存它们将需占用大量的地表面积。因此,矿山的长时间开采,累计开采厚度的增大,矿山排放的废渣堆积在山坡或沟谷,废石与泥土混合堆放,使废石的摩擦力减小,透水性变小而出现渍水,极易造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水土流失、尾矿库溃坝、矿井突水等灾害,更有可能因为堆存不善,治理措施不合理而导致土地荒漠化的危险。
1.2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与水质污染。无论是地下矿还是露天开采,如地下开采常引发地表沉陷,其主要特征是地表下沉、产生附加坡度和裂缝等,导致地下水被疏干,地表水漏失;矿山固体废渣(煤矸石等)经雨水冲刷、淋溶,极易将其中的有毒有害成分渗入土壤中,造成土壤的酸碱污染(主要是强酸性污染)、有机毒物污染与重金属污染。而土壤的纳污和自净能力有限,当污染物超过其临界值时,将向外界环境输出污染物,其自身的组成结构与功能也会发生变化,最终导致土壤资源的枯竭。并且,土壤污染在地表径流和生物地球化学作用下还会发生迁移,危害毗邻地区的环境质量,受污染的农产品则会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严重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繁衍与人畜生活饮用。
1.3矿区塌陷、裂缝与矿井疏干排水,使矿山开采地段的储水构造发生变化,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形成大面积的疏干漏斗;地表径流的变更,使水源枯竭,水利设施丧失原有功能,直接影响农作物耕种。而地面塌陷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土壤裂隙产生。土壤中的营养元素也随着裂隙、地表径流流入采空区或洼地,造成许多地方土壤养分短缺,土壤承载力下降。高潜水位矿区常常由于地表下沉引起土地盐渍化和沼泽化,导致土地丧失耕种能力。
1.4水土流失加剧。矿山开采对山体和自然景观破坏严重,造成森林植被破坏,基岩,使得昔日青山绿地成为荒山秃岭,露天矿坑和井工矿抽排地下水使矿区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造成土地贫瘠,植被退化,最终导致矿区大面积人工裸地的形成,极易被雨水冲刷;由于排土场和尾矿占地,形成地面的起伏及沟槽的分布,增加了地表水的流速,使水土更易移动,冲刷加剧,导致土壤结构以及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坏,并且造成的土壤环境破坏几乎不可恢复。由此而引发的水土流失加剧,淤塞污染水体,增加扬尘,导致植被破坏、地质遗迹破坏、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影响破坏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
1.5生物多样性损失。环境污染由于生产技术水平的限制,矿山开采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三废”,会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植被和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植被清除、土壤退化与污染、水土流失,对矿区生物多样性的维持都是致命打击,严重威胁了动植物生存。
2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因素的影响
2.1对工作量的影响。矿区具有节理裂缝发育的特点,存着较大的坍塌滑坡等安全隐患,周边矿区在受到各种开采活动以及区域范围内地质构造等多方面的影响,矿区的各个安全台的边缘存在较为明显的缝隙;边坡的角度远大于岩层的倾斜角度,随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滑坡等安全事故隐患,矿区开采区域内的底边的边缘沿着斜坡呈现较为复杂的节理性发育特点,岩层破碎情况严重,在安全平台之上可以见到有大量的崩落的岩石存在,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增加了难度,给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的开展,增加了较大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量。
2.2对治理内容的影响。矿区的地质构造被严重打破,增加了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的频率,矿山开采原就是一种对山体岩层的破坏行为,开采作业不可避免的打破了矿区边缘岩体内所原有的应力及平衡状态,造成次生应力场的形成,在次生应力场及其他因素的作用下,很容易使矿山的边坡岩体出现变形,使岩体失去最初的稳定性,导致崩落、倾倒坍塌、滑落等现象的发生,这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内容。在巨大内外力的作用下,可能会对其他看似相距遥远而无关的区域带来较大的地质灾害,甚至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质量工程的部署开展造成较大的危害。
2.3对治理目标的影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的进步,在矿区发展起循环经济,建立起绿色的矿业;通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最大程度的减少有可能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因素;对矿山的开发建设活动中涉及到的生态环境实施保护,恢复矿山在开采过程中被破坏地质构造,实施矿山及周边区域各种次生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控。对矿区内的采空区的边坡,以及安全台等岩体滑落类安全风险较高的区域进行综合治理,有效的减少矿山在开采过程中所面临的安全隐患,在对矿山已被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和落实保护措施之后,适当的种植草和树木等植被,使矿山的地质环境尽快的恢复至良好的状态。
2.4对治理时间的影响。开采活动中造成的地质构造严重破坏,所引发的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较为严重,甚至会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开展中给相关人员和工程落实造成较大的危害,使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在部署上要切实的提高和重视,也就是在各种开采活动进行的过程中,矿产资源的开采不能以地质结构等地质环境的破坏为代价,开采活动开始之前要先进行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的评估,调整防护措施,将对地质构造造成的破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并在恢复质量工程的开展中将地质破坏严重部位的恢复治理订立为重点恢复内容,减少地质破坏因恢复治理不善引发的次生灾害。
3 矿山环境生态恢复的基本原则
3.1坚持以人为本。矿山的环境破坏生态恢复最终目的是避免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通过矿山环境治理,让人们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
3.2坚持综合治理。在生态恢复治理过程中要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措施开展生态治理。
3.3坚持因地制宜。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应在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基础上,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3.4坚持多措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工程措施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
4 矿山环境生态恢复的相应措施
4.1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立法建设要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之间的有机联系,实行矿山主管部门和本地区政府严格的矿山环境保护责任制,绩效考核与问题责任追究制,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三同时制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标准制度等,以坚持从源头上防治破坏矿山环境和扭转矿山生态恶化的趋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矿山环境监管工作模式、职能分工,以确保矿山环境保护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在矿山企业内部建立环境目标评估程序和决策模式,鼓励企业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治理矿山环境。大力提倡清洁的投入,注重绿色科技在环保和资源开发中的作用,从根本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2加强科学技术应用,促进矿山环境恢复从源头上放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矿业模式。同时采取相应的矿山环境修复技术,促进矿山环境的恢复。根据矿区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植被筛选应着眼于植被品种的近期表现,兼顾其长期优势,植物品种的选择首先要根据生物学特性,考虑适地适树原则,尤以选择根系发达、成活率高、速生的乡土植物。在配置植物时要考虑边坡结构、种植后的管护要求、自然条件等,以决定种植的形式和品种。同时要考虑与设计目的相适应与附近的植被和风景等条件相适应。
4.3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在堆弃场地建设挡渣墙、拦渣坝和排水工程等,进行拦挡与防漏处理。对影响矿山安全的坡面,根据坡长分段布设截流沟、排洪渠等工程,并配以防护林草带,增加植被覆盖,减少坡面径流对地表的冲刷,保证矿业生产安全运行。矿山开采形成的各类边坡,除尽可能采取措施恢复植被外,根据边坡稳定程度及对周围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进行防护。坡面防护根据坡度不同而采用石砌护坡或植被护坡。对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石堆、废弃工业场地及尾矿库,采取排蓄结合的办法,排水拦渣,有效解决“三废”污染。同时对服务期满的弃渣场、尾矿库采取复垦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对各类面,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加速植被恢复。
4.4矿区土壤培肥改良技术。国内外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主要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治理技术三类。土壤培肥改良技术就是对土壤团粒结构、pH值等理化性质的改良及土壤养分、有机质等营养状况的改善,在采矿前先把表层及亚表层土壤取走并加以保存,待工程结束后再放回原处,这样虽破坏了植被,但土壤的物理性质、营养条件与种子库基本保
持原样,本土植物能迅速定居。废弃地土层较薄时,可采用异地熟土覆盖,直接固定地表土层,并对土壤理化特性进行改良,特别是引进氮素、微生物和植物种子,为矿区重建植被提供了有利条件。对于pH值不太低的酸性土壤可施用碳酸氢盐或石灰来调节酸性,增加土壤中的钙含量,改善土壤结构,主要包括化学肥料、有机废弃物、固氮植物、绿肥、微生物等。
5 结束语
我国当前矿区生态恢复的典型技术体系主要包括矿区土壤污染的治理及土壤环境质量的改善,矿区植被的恢复,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等。必须强调的是,矿区生态恢复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工程层面的问题,而且与矿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密不可分,是一项耦合了社会、经济、资源与环境的系统工程。因此,矿区土地复垦是以人类发展为核心,对土地自然、经济与社会属性的综合整治,在消除环境危害的同时重建生态平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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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矿山环境;治理模式;生物修复
中图分类号: D922 文献标识码: A
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污染与破坏十分严重,矿山开采不当造成地表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水体污染、矿震等各种地质灾害,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矿山环境地质环境工作迫在眉睫。
一、我国矿山环境治理现状
由于我国矿山数量众多,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因此,矿山环境治理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等特点。从总体上成绩显著,任务艰巨,问题突出,有喜有忧。
1、主要成就:
(1)加强制度建设。从国家层面修订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规章规划,注重从源头上治理和保护环境。
(2)加强全国范围的工作部署,开展大规模全面系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摸清了我国矿山环境的基本情况。
(3)加大对矿山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政府和企业投巨资实施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收到了显著成效。
2、主要不足:
(1)基础薄弱。我国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总体偏低,矿产勘查后备基地较少当前2/3的国有骨干矿山已进入中晚期,国内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下降,迫切需要加大勘查力度,高强度的开发导致矿山环境恶化。
(2)制度缺失。我国矿山环境管理制度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行政规章规定。当前在制度建设方面,尚需改进和加强。
(3)管理缺位。在矿山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负责人由于大局观念淡薄,受政绩和利益驱动,片面强调发展速度,降低经济建设的生态环保门槛。
二、我国矿山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及原因
2010年,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部门首次联合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结果发现我国矿山开采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仍十分严重,大型矿山生态恢复困难重重,小型矿山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现象普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薄弱,局部地区出现失控。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呈现出局部好转,整体恶化的局面。
导致我国矿山环境问题严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管理薄弱,法律法规不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的矿山环境管理十分薄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分散,且操作性不强。在立法上,《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水土保护法》等都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但缺少具体的、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法规。在管理体制上,矿产资源开发分散在十多个部门管理,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又涉及多个执法部门,职能互相交叉,严重影响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与保护工作。
2、矿山环境治理缺乏有效的机制。
我国部分矿山企业是在计划体制下建立的,建国几十年来,开采了大量的矿产资源,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利润大部分交给了国家,国家没有给企业留下矿山治理的资金,现在让企业负担多年形成的矿山环境破坏的责任,企业无法承担。另外,目前我国许多矿山企业处于亏损或维持状态,无大量财力投入。
3、治理技术欠缺、融资渠道不畅通。
矿山地质环境预测滞后,缺乏恢复手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特别是地质灾害治理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目前缺少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所必需的技术投入和支持,矿山开采技术落后,矿山地质环境预测滞后,并缺乏生态环境恢复的手段。同时,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由于部分国有矿山企业经济效益不高、负担重,使得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困难重重。
三、矿山环境治理的对策
1、研究探索矿山环境治理技术
只有探索和研究一条治理矿山环境治理的各种技术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矿山环境问题。将法律法规和技术相结合, 这就为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方便, 从而为各项事务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证据, 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事故。 当然, 不同类型的矿山开采所采取的技术也不尽相同。例如开发放射性元素的矿山, 处理的技术应该以放射性元素的处理技术及方法相关; 露天开采的矿山则是对该区域的植被破坏严重, 产生的污染一般表现为灰尘污染, 而地下开采多半表现为地质塌陷等灾害, 针对地表和地下开采所采取的技术路线肯定不同。
2、借鉴国外矿山环境治理的经验
我国的矿山环境治理还未发展成熟,因此, 这就需要根据我国矿山环境的特殊情况, 对国外矿山环境治理的经验加以借鉴。 如美国就对矿山环境治理的制度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 它制定了矿山环境审查评价制度、 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及矿山环境许可证制度等; 澳大利亚也采取了一项行之有效的办法, 即一边开采一边把开采结束的矿山进行修复。这些制度、 原则都是我国矿山环境治理过程中需要学习和引用的。
制定系统的、健全的矿山环境治理法规制度
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严格的矿业行业法律法规制度, 去约束我国矿山开采时所暴露出的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目前, 关于环境的保护法规制定了很多, 但是关于矿山环境治理的法规却很少, 笔者认为这是由于矿山环境的特殊性决定的。或者某些环境法规虽对矿山环境的治理进行了规定, 但是针对性并不强。
四、现阶段所用的治理模式
1、强工程模式
该模式强调的理念是安全重于一切。主要适用于土地资源破坏效应和次生地质灾害效应较严重的矿区,针对矿山环境问题中稳定性问题突出的治理对象。
采用该模式的首要目的是恢复和提高治理对象的安全性,优先考虑的治理对象是非稳定地质体。治理对象属于成灾风险指数较高的一类,即成灾危险性和致灾可能性较大,且危害性严重,若不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措施,一旦具备了条件,可能导致次生灾害。
2、强生态模式
矿山生态环境包含了矿区范围内的大气、水体、岩土、地下矿藏、地上植被、地貌景观、以及在此环境中生存的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物。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起因于矿产资源开发,其结果往往是水土破坏、矿产资源耗竭,后果殃及构成矿山生态环境的每个构成要素。
强生态模式提倡的理念是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矿山生态环境。主要适用于景观与生态破坏效应严重的矿区,沙漠化、水土流失、地貌景观破坏等问题突出的治理对象。这类矿山环境问题属于累进性问题,是矿山环境经受长时间影响、被深层次改造的后果。此类问题对应的矿山环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改善,也就是将遭到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予以修复。争取修复后的矿山环境能逐步实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恢复其自身的再生能力、自净功能、物种演进等功能。
3、强生物模式
该模式原理是理顺生物链,主要适用于水土污染问题突出的矿区。当矿山环境问题重点反映在水土污染方面,污染程度严重到超出了环境自我恢复能力,需调用强生物工程模式进行治理。
多元复合模式
一般情况下,待治理的矿区往往环境问题成堆,呈现多种矿山环境问题复合、多种环境效应叠加的状况。多元复合治理模式适用于此类治理对象。该模式强调的是治理技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适用于土地资源破坏效应、水环境效应和次生灾害效应等环境效应并存的规划治理区。
多元复合模式的组合形式可以是两两组合或者三者并用,多元模式又可根据需求组成强化复型与弱化复合型,强化型多针对矿山环境效应严重、风险等级较高的情况;弱化型用于矿山环境效应相对稍轻、风险等级较低的情况。
结语:
基于以上所述, 我国的矿山环境治理是亟待开展的核心工作, 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有利于我国建立一个环境友好型的国家;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显示了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决心, 向世界证明我国政府是相当重视环境问题的;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 人类所生存的环境依然良好。
参考文献:
[1].赵仕玲.国外矿山环境保护制度及对中国的借鉴[J].中国矿业,2007,16(10):35—38
目前,我国政府己经将矿山环境保护列入议事日程。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国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量的治理工作有待于今后逐步开展。从2001年至2007年,全国共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118个,恢复治理矿山环境面积15.5万公顷。项目分布在31个省(区、市),总投入资金7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达37.7亿元,由此可以看出政府正在加大力度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投入。
1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和利用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对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利用给予了重视,并取得了显著成绩。据统计,国有重点煤矿利用煤研石3470万吨,占当年排出量的48.5%,其中用于发电、燃料800万吨,建材原料590万吨,筑路材料360万吨,充填材料990万吨。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国矿产资源和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还比较低,两者的利用率都只有30%左右。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的矿种只占可综合利用矿种的一半,综合利用指标为50%,比国外低30个百分点左右,采主弃副、采富弃贫的现象仍较为普遍。
2废水治理
我国矿山排放的废水主要有酸性废水、含悬浮物废水、含盐废水和选矿废水等。煤炭采选业矿井水的处理和利用能力提高较快。1990年外排达标率为90.56%,利用量为12亿吨;洗煤水排放量及煤泥流失量减少,实现洗煤水闭路循环的洗煤厂1990年为100个。有色金属工业废水治理从单项治理发展到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工业用水复用率逐年提高,1973年仅12%,1987年达到了58%,从废水中回收有价值金属己初见成效。
3废气治理
据统计,矿业采选行业中采盐和黑色金属废气处理率最高,高于40个行业的平均水平(406%),煤炭采选业处理率则最低,整个采选行业处理率为17.24%,低于全国40个行业的平均处理率。
4土地复垦
目前,我国政府每年拨专款加速矿山土地复垦工作。2001-2003年国土资源部共安排国家投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731个,组织开展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完成了河北省鹿泉市、江苏省盯胎县等18个典型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总规模47.39万公顷。江苏省、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固体废弃物污染
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于没有经过规划而任意堆积,也没有结合实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合理利用,不但占压矿山边缘土地,毁坏地表植被地貌,而且受不良气候影响时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2废水污染
采矿活动使矿区周围地表水及地下水系遭到严重污染,由于矿井废水中含有各种有害物质,未经处理超标排放会对地表植被!农作物等造成破坏;矿井排水疏干了地下裂隙水,引起地下水位下降;采空区灌浆导致当地水资源日益匮乏,从而打破了整个区域水均衡系统,造成水资源逐步枯竭及河水断流等生态环境问题和矿山水资源短缺问题。
3废气污染
矿山开采中产生废气!粉尘等多种有害气体,使得长期坚守生产一线的职工成为矽肺患者;另外矸石山自燃,煤层自燃排放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对矿区人体健康带来很大威胁;还有冬季采暖排出严重超标的烟尘、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更不容忽视。
4地表环境的破坏
由于生产技术水平落后,多数矿山开采之后都没有进行有效回填矿坑,导致矿区采空区地表沉陷,严重破坏了部分建设用地和耕地,造成了我国大量土地荒废,生态环境恶化。同时也破坏了周边很多民用建筑和自然地貌景观,不仅使矿区与周围居民纠纷不断,而且极大影响了整个区域环境的完整性。在矿山投产建设和资源开采过程中,由于剥除和大量占用矿体表层土壤,严重破坏了矿区地表植被;对不断产生的固体松散废弃物(废石、废渣等)也随意堆放,长期经受雨水冲刷和风化影响极易发生流失,从而加速了对周边土壤的破坏,也使岩体失稳造成塌方和滑坡等地质灾害,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带来极大损失。
三治理措施与建议
1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调查与评价
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调查与评价,能够有效了解矿山地区地质环境和自然环境,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数据资料,也有助于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理论依据。
2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
随着矿山环境破坏日趋严重,使得矿山环境污染程度加剧,进而引发多种地质灾害#针对这种情况,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大对矿山环境和灾害源头的监管和治理力度,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化及科学化的行业标准进行开采,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矿山资源开采可持续发展。矿山企业要加强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做好各方面预防控制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加大先进技术和开采工艺的应用,减少矿山环境污染源,修建污水处理厂,减少废水排放量,保证矿山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3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a)对已经封闭的矿山,政府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投资开矿,相关部门要实行招商引资政策,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吸收社会资金进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改造,也可以向国家申请专项治理资金,对一些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改造和治理,确保矿山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控制,进而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率;b)政府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加强矿生态环境治理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利用,根据不同的受污染程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对多种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治理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保证矿山环境地质灾害不再发生。要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治理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四结语
关键词: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对策
中图分类号:X171.1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现有的私营矿山有20多万个,国有的矿山企业也有将近1万个,每年累计的土地被破坏面积达到约280万hm2,并且这个数字还在逐年上升,给我国的社会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在矿山开采过程中,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影响了人们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健康安全。
1 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在:土地资源和地表景观被破坏;水资源与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矿山开采引起的地质灾害频发。
1.1 对土地资源的破坏
矿山开采一般包括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种方式。露天开采破坏了土地,并且排出的大量废石也侵占了土地,且露天开采以剥离挖土为主,改变了地表的景观。地下开采将矿物挖出后,破坏了岩层内部的应力平衡,造成采空区的岩层发生移位、变形甚至被破坏。矿山开采前,矿区大多为森林覆盖的地区,开采时,要砍掉植物,毁坏了山体平衡。同时,矿山企业在开采时产生的大量废气、废水等对矿区周围的农田土壤进行了严重的破坏。
1.2 对水资源进行了污染
矿山开采既影响了地表的水资源,又破坏了地下水资源。地表水资源的影响通常表现为矿山开采,改变了原有的河道,污染了水质等,而地下水资源的破坏表现为过度开采造成地下水位的下降、地面沉降等严重的地质灾害。在干旱的地区里,地下水位的下降还可能引起植被的死亡,进而形成沙漠化,引起了生态环境的恶性循环。
1.3 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
由于矿山开采需要砍掉大量植被,这样会直接导致森林面积的急剧减少,从而引起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同时,由于矿区开采后的土地层较薄,营养匮乏,生物多样性是很难再逆转的。另外,由于废水、废弃的大量排放,对于大气污染非常严重,甚至导致气候条件的变异,造成对环境的严重破坏[1]。
2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对策及相关技术
2.1 加强对矿区土壤的治理
首先要对矿区的土壤进行培肥改造。土壤的培肥是指对土壤的pH值等物理化学性质进行改良,并对土壤的有机营养状况进行改造,这是对矿区进行生态恢复的最重要目的。这种治理方式通常包括:先在采矿前就将土壤的表层和亚表层取走并保存,再将废弃的土层进行覆盖和固定,并引起微生物、氮肥等进行改良,保证矿区的植被能够重建。然后对土壤中的pH值、有机废弃物、化肥等进行改良,以改善土壤的结构。最后将取走的表层土壤进行覆盖。这样,即使植被破坏了,但土壤的物理性质和养分并未受到大多破坏,有利于植物的迅速生长。对于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要进行及时处理,提高土壤的利用率。
由于矿山的主要构造都是含有重金属的矿产,所以矿区的重金属污染也较为严重。对于重金属污染,一般采用生物治理技术,这种治理方式投资较低、设施简便,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是最有生命力的一种金属治理技术。
2.2 加强对矿区水资源的保护治理
首先在开采前,就要在废弃物的堆放地筑坝砌墙,进行排水工程的处理,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拦截和防漏处理。然后对于影响矿山地质安全的坡面,要进行设置截流沟,修筑排洪渠等水利工程,还要在坡面建造防护带,增加植被的覆盖,防止坡面的径流以及极端天气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影响,保证矿区的安全。然后,在矿山的边坡也要尽可能的恢复植被、增加植被,同时还要根据边坡的稳定程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2]。
2.3 完善相关法律与政策的机制
首先,应该制定和完善矿山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明确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原则,即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其次,要明确矿山治理的责任主体,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并完善责任追究制。总之,一定要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做到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有法可依。
相关政府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简化矿山治理的相关登记、报告批准程序;完善相应的经济刺激手段;对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实行税收和费用的减免政策;建立起协调矿业公司、政府之间利益争端的法律机制。在管理上,应该编制符合情况的矿山生态环境防治规划,并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建立健全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的管理机制,提高矿山开采的准入条件,加大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执法力度。还要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进行广泛宣传。
2.4 几种类型矿区植树造林的技术
不同类型的矿区有不同的造林技术。排土场为稳固坡体,必须将坡度降到35°以下,并用大石块固定,再沿着高等线以鱼鳞坑的形式来进行植树造林,提高水土的保持效果。这种矿区一般开药纯林、混交林、经济林的造林方式。
采矿坑通常采用乔灌结合、立体绿化的造林模式。由于采矿坑已经没有土壤,就只能在坑的斜坡基部挖掘深沟,再用其他地方的土壤进行填埋。并且只有在斜坡的基部上厚度为1m的土壤体方能进行造林。对于尾矿库来说,它的顶部平面可以直接进行造林,一般选用抗旱力强、耐贫瘠、适应能力强的树种[3]。
3 结语
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和恢复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所以,我们一定要将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捆绑在一起,用双赢的理念合理开发矿产,让青山绿水常在。
参考文献
[1] 谢兆倩,丁凝.矿山开采生态环境破坏欲恢复研究——以赣州市矿山为例[J].绿色科技,2012(10):111-112.
长期以来,由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立法缺乏、监管手段乏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专项资金不足等问题,使我国矿山开采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重。其背后的原因,是我国各级政府和矿业权人在矿产资源的开发设计及开采过程中,只重视矿产资源开采工艺、技术以及产量的提高等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工作而对矿山地质环境及矿区生态系统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如何保护和恢复被破坏的地质环境这类从短期看具有“负经济效益”的工作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导致我国因采矿活动造成了采空区地面塌陷、地下水疏干、地质地貌景观破坏等问题,这些问题已严重危害矿区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解决。目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得到国家的重视,例如国土资源部已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列为《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现有法律制度
(一)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的概念
由于土地资源匮乏,长期以来,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一直是以土地利用为主要目的。20世纪50年代末,称为“复田”、“造地复田”、“垦复”等,2011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对“土地复垦”进行了界定:“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显然这个概念主要还是以土地利用为目的生态恢复。随着人们对土地复垦的认识不断加深,从近年研究和实施工程来看,其目标趋向于更综合性的生态问题,我国矿山恢复的内涵也由单纯强调将毁损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上升到矿山地质环境的生态恢复。因此,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是对因采矿活动所破坏的生态系统,采用整治措施,因地制宜地使其恢复到一个符合代际间需求和价值的可持续生态系统的过程。其目标既要求恢复土地价值,又要求恢复生态环境。
(二)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有的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规定分散在各个层次的法律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法》、《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等。例如《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八条规定“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明确指出“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应尽快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等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土地复垦条例》也规定了政府、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对治理被毁损土地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资金来源。除此以外,近年来各地也纷纷出台地方性的法规、规章,对矿山环境保护及生态恢复治理以及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等进行了规定。从上述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的主要法律制度包括:补偿制度、方案编制审批制度、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等。
二、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在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方面已制定了各层次的法律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初步形成了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的主要法律制度,但是这些法律制度还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一)缺乏系统的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的法律法规
《矿产资源法》等法律对矿山环境问题仅有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差,虽然我国在2009年3月份出台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弥补了《矿产资源法》在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不足,但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生态恢复仍没有专门立法的保护,而且我国也没有一部专门针对生态恢复的法律,尽管在2011年3月国务院公布的《土地复垦条例》相比1989年的《土地复垦规定》有了较大改进,但立法思想仍停留在以土地利用为目的的层面,缺乏全局性、系统性,未遵从生态系统规律,忽视了生物多样性保育和自维持生态系统的复原。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仅有分散的法律法规,缺乏系统的法律规定,导致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
(二)未建立完善的环境准入制度
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是矿山环保对策中的一项技术较强的措施之一,它既有防治水土流失的功能,又有污染控制的功能,所以要有科学依据而非盲目地进行生态恢复,因此在矿山开采前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就要对生态恢复这一措施进行评价,提出合理的恢复模式。但在我国以往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评价的内容重点放在废水治理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部分,没有进一步深入地提出生态恢复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价。同时,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的专项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也仅对环境影响评价一笔带过,没有具体规定环境听证制度,没有体现公众参与的原则,未通过论证、辩论等形式保障环境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有待完善
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保证金制度是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的一项核心制度。我国大多数省市区都设立了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保证金,例如2005年《大同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出台;2010年10月,太原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二审审议通过《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2011年1月经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施行)。但目前我国的保证金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各省出台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具体名称表述不一,例如安徽省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山西省表述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吉林省表述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其次,保证金的征收标准各省不一致。有些省份是按照采矿许可证登记的面积收取,有的省份是依据建设规模收取,也有的省份只是象征性的收取少量保证金。再次,《土地复垦条例》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关于保证金的缴纳时间等规定不一致,在《条例》中是在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但是在《规定》中规定保证金的缴存标准及缴存办法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纵观各省市的规定,是在采矿权人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将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尽管《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说明“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垦的,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但涉及到保证金在实际操作中,会造成费用的叠加。
(四)生态效益评估制度不健全
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要求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通过人类的作用,根据技术上适当、经济上可行、社会上能够接受的原则,使退化生态系统重新获得健康,并有益于人类生存与生活的生态系统重构或再生过程。但是恢复后的生态环境到底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人们对这个标准的研究还很不够。长期以来,我国矿业废弃地生态恢复的目标基本局限于农业或林业的土地利用,任何类型的废弃地,第一考虑就是将其复垦为农林用地,并以获得经济利益为主要出发点。这些做法对推动我国的复垦工作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引起了一些问题,比如矿山改土造田,尤其是大量挖掘周边地区的表土,用以覆盖矿业废弃地的造田方式,导致了更大面积的土地破坏和生态系统退化。另一方面,重金属等有毒元素向表土迁移和在农作物中的积累情况也没有予以足够重视。因地,在我国的矿山生态系统恢复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缺陷就是生态恢复状况的指标体系不完善,生态效益评估制度不健全。
(五)缺乏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后的维护制度
生态恢复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不是一抓就灵的短期行为。在生态恢复过程中往往涉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与转移等等涉及经济、社会的重大事项。因此,如何维持与巩固生态恢复的成果,使人们在进行生态恢复的同时不降低自身的生活质量,产业结构调整可以发展下去,就需要有相关的经济、社会配套措施来支持生态重建,同时也要有相关的生态新技术运用于生态恢复区。
三、完善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中的生态恢复立法
我国有关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的法律规定过于零散,笔者认为应在整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确定环境治理的生态理念,结合我国部分地区的地方法规,制定《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条例(或办法)》或将“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作为专章写入《矿产资源法》,进行具体合理的规范,辅之以详细的的实施程序、科学的技术标准,明确规定生态恢复所需的资金来源及管理制度等。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提供实用性强的法律依据。
(二)完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听证制度
1.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生态恢复评价。生态恢复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如没有可操作性强的技术文件作指导,自发、盲目地进行这项开发活动,其潜在的后果是严重的。发达国家经过几十年的研究发展,制定了严格的矿山开发管理规定,规定矿山在开发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中,必须有生态恢复内容,项目实施的同时,须设立专门的生态恢复研究机构,以保证矿山边开采边恢复被破坏了的自然生态,使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状况。我国在开展矿山环评中,应对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进行全面的评价,环评报告中有专门论述生态恢复的可行性评价及影响分析的内容,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指导矿山正确的生态恢复方法。2.确立并完善环境听证制度。在许多国家特别是美国、澳大利亚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中通常都包含了必要时召开公开听证会的条款,吸收公众参与制度,取得了很好的管理效果。比如在澳大利亚,矿业权申请人向州矿业能源部提交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业能源部将该项目在报纸上公告,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召开听证会,有关部门参与审查批准,最后矿业能源部慎重地做出矿业授权的决定。我国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应当采纳公众参与措施,参与的形式可以尽可能的丰富多彩,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之前,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对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三)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是一项专门针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而设计的制度,许多矿业大国都在其矿业法中对此项制度进行了规定,比如,美国的《露天采矿控制与恢复法》建立了矿山恢复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数额规定上采取了灵活的立法方式,根据不同地方矿区的情况上下浮动。这些情况包括了矿区的水文、地理、生物、地质和植被,同时规定了最小数额保证金数量为不低于10000美元。保证金返还分为全程保证金的返还和阶段性保证金的返还。此外,美国在1980年颁布了《超级基金法》,主要用于治理闲置不用或被抛弃的危险废物处理场,依据该法,当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无力或不愿承担治理费用时,超级基金可被用来支付治理费用,之后超级基金将提讼,向其能找到的责任主体追索支付的治理费用。针对我国目前的保证金收取的现状,笔者认为应当明确以下四点:第一,确定保证金的收缴标准。黄德林教授等认为,我国的保证金收缴标准可按以下方式确定:保证金收缴总额=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单位面积缴纳标准×影响系数。其中,影响系数根据矿种、矿产资源开采方式和矿山的地质、地貌、水文、植被等情况来确定。我们赞同依此办法来确定收缴标准。第二,确定保证金的收缴返还时间及方式。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将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目前不少省市的保证金收缴方式分为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短的矿山,采用一次性收取方式和对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长的矿山可采用分期缴纳两种方式。用保证金开展的生态恢复工程完成后,保证金是否返还或者返还多少,应当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效益评估制度的规定组织验收后决定。国家在出台有关保证金制度时可借鉴地方立法的成功经验。第三,加强保证金的管理。目前我国已确立了保证金管理遵循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我国目前的政府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模式,保证金缴存的监督管理主体应为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区范围跨县(区)行政区域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缴存的监督工作。财政和审计部门对保证金的收缴、返还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借鉴美国的超级基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基金制度。对于历史上废弃的矿山以及资金实力不够雄厚的小矿山来说,这样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压力,提高了生态治理的积极性。
(四)健全生态效益评估制度
由于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及动态性,使得恢复成功的标准也复杂化了,因此在制定恢复标准时,要严格遵循生态规律,不能一味要求恢复到破坏前的状态,生态恢复的标准要取决于自身理化性质、自然条件以及社会需求。国际恢复生态学会(2004)建议用9个反映生态系统属性的指标如生物多样性、群落结构、生态系统功能、干扰体系以及非生物的生态服务功能等通过与对照系统的比较来进行评价。在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过程中,鉴于生态科学的专业性特点,在进行立法时,要邀请生态学专家参与立法,并建立一个科学的、可行的验收标准。
关键词: 矿区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分析 对策本溪市
中图分类号:B845.65文献标识码: A
本溪市作为资源型城市,矿产资源丰富,是国家黑色金属和建材原料的重要产地,人类对其开发利用的历史悠久。在长时间、大规模、高强度开发的同时,矿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诱发各种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此外,由于矿山开采及延伸产业造成的土地破坏、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相对突出,亟待解决。
1 矿区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1.1 地质灾害
本溪市地质灾害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本溪地处山区,降雨集中,是地质灾害的易发区。矿山的开采会破坏岩石应力平衡状态,有些尾矿堆放处置不当,顺沟而堆,极易发生泥石流和山体滑坡;资源开发活动导致矿区地表植被的破坏,长期的露天矿边坡、废石堆、尾矿库每年可造成大量水土流失,甚至垮塌形成滑坡,造成人员伤亡;尾矿库的溃坝而形成泥石流、岩土崩塌;过量地下采矿活动造成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矿山地质灾害会给人类造成巨大的损失[1]。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已发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等灾害共292处,共造成4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165万元。全市共查出各类易发地质灾害隐患点462处,其中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达39处,威胁人口约64428人,威胁财产约86613万元[2]。
1.2 资源损毁
矿产开发本身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其资源开采行为对土地资源造成很大的破坏。开采活动对土地的直接破坏,如露天采矿剥离表土,挖损土地,破坏地表植被,堆放尾矿、废石土、矿渣,占用土地从而造成堆置场地植被等原有生态环境的破坏;地下开采使岩体内部应力平衡受到破坏,可导致采空区上覆岩层发生位移、变形直至破坏,地表面貌变得支离破碎。矿山开采前一般多为森林、草地等自然植被覆盖的山体;开采后砍伐森林,压覆、毁坏土地,山体遭到破坏,废石与垃圾堆置,严重破坏自然景观,直接影响景观和环境功能[3]。
1.3 水土流失
矿产资源开采占用了大量林地、破坏植被、土体被剥离、土壤可蚀性增加,抗侵蚀能力降低,地形切割加剧,易造成水土流失;矿产资源开采中产生大量的烟粉尘和重金属等有毒物质沉积于土壤表面或渗入土壤,改变了矿区土地资源的结构、功能和性质,破坏了原有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1]。
1.4 环境污染
一方面由矿山直接开采引发的环境问题,另一方面矿山延伸产业如选矿、矿业加工等对矿山环境也有一定影响,主要表现为废水、废气及土壤污染。
1.4.1 废水污染
矿区内矿产资源开采中排放的矿坑水、废石场的雨淋污水、以及选矿、尾矿废水对地表、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甚至威胁到矿区居民生产和生活安全。这些废水中大部分含有重金属、氰化物和氨氮等。此外,一些金、铁、多金属硫化物等小型选厂多将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对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的污染。
1.4.2 废气污染
矿产开发中凿岩爆破、挖掘运输、矿井排风、燃煤锅炉等产生大量的CO、SO2等有害气体和粉尘。
1.4.3 土壤污染
本溪市铁矿资源丰富,大、小铁矿分布较多,土壤污染以铁矿选矿厂经深加工产生的尾矿库、选矿废水和固体废弃物为主要污染源,经长期堆置,风化淋滤,水携带有害元素渗入地下,对土壤造成污染。
2 矿山环境问题成因分析
2.1 复杂地质环境是造成地质灾害的内在因素
本溪市处于中朝准地台―胶辽台隆构造上,区内构造、节理发育,地壳升降差异比较明显,区内80%为低山丘陵地区,地质环境较为复杂。矿山采掘活动破坏了矿区内地表植被,由于地形高差大,地质构造发育,造成水土流失强度大,自然恢复能力差。此外本溪地区岩石种类繁多,气候条件复杂,岩石风化强烈而且不均衡,大量风化堆积的乱石堆、砂石粘土堆积物以及“V”形谷、“U”形谷等地形,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2.2 气象水文条件的不均衡是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
本溪市河流密布,山体分布不均,地势起伏不平,形成较为明显的局部小气候,有些地区降雨集中,降雨量偏大,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之一。
2.3 人为破坏是地质灾害与矿山环境问题的外在因素
本溪市的矿业规模结构不合理,小型矿山比重大,达97%,且矿山企业设备简陋、技术落后,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造成在许多矿产资源主产地,存在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现象,乱采乱掘、随意弃渣等严重威胁生态系统的工程活动依然存在,土地破坏率超过相应规模大型矿山的破坏率,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矿山整合刻不容缓。
2.4 矿山环境治理历史欠帐大,积重难返
本溪市矿山环境破坏严重,历史欠账多,治理难度大。在长期计划经济年代,只采不治,长期忽视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使矿山植被、景观、土地、水体均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尽管近二十年本溪市加强了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但由于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其恢复治理工作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目前全市完成矿山土地复垦率仅有5.78%,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仅为14.12%。
2.5 资金严重匮乏是影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重要因素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消耗资金巨大。由于资金短缺,加之投资机制不完善,致使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进展缓慢。
3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及建议
3.1 注重防范和减少矿区地质灾害的发生
政府管理部门要更加注重地质灾害的发育特征及形成因素,科学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划分,强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的勘察预警监测与防治,完善与实施群专结合的群策群防系统建设,督促矿山企业调整矿业生产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风险[1]。
3.2 科学划定矿山环境影响和治理分区
通过矿山环境调查,科学划定矿山环境影响分区,并结合矿业活动造成的环境问题以及矿山环境发展变化趋势,确定矿山环境保护与重点治理区域,建立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动态监测体系,规划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3.3 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矿业规模结构
在全市矿产资源开发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矿山整合规划,减少小型矿山数量。
3.4 依靠科技,搞好综合治理
因地制宜,慎重选择适宜的矿区生态修复技术及整治模式。鼓励科研机构从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研究,通过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三废”的排放量,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3.5 全面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基金
应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投入机制,推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制定一系列的治理环境的优惠政策,推进矿山治理产业化进程,鼓励、扶持投资商投资环保产业。
4 结语
随着本溪市矿业的发展,矿山环境问题越发突出。政府职能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加强矿山布局调整,规范矿业活动,稳步推进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减轻矿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实施生态矿业,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建立和健全地质灾害和矿山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监督管理;依靠科技进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力争实现本溪市生态矿业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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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溪市国土资源局.本溪市地质灾害与矿山环境治理专题 [M],2008-2013年:3-4.
[3]杨金燕等.我国矿山生态环境现状及治理措施[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2,35(12):182-183.
The Analysis on the Form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to the M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Benxi City
Teng Li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ral Station of Benxi City,Benxi,Liaoning,117021)
1矿山开采中的环境问题
1.1矿山开采对水资源的影响矿山开采会伴随着人为和自然的疏干排水,这会造成水位下降、水资源枯竭以及地表植枯等后果,极易破坏水平衡,而且矿山开采还会产生剥离物、煤泥、废弃催化剂等各种垃圾,这些垃圾随雨水排入河流湖泊或者渗入地下水,以及矿山开采废水的排放,都会严重污染水资源。
1.2矿山开采对大气的污染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例如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瓦斯以及粉尘等,这些有毒有害的气体排放到大气中,会对大气造成严重的污染,还会加剧温室效应。而且,如果不对瓦斯气体进行科学控制,一旦发生意外就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此外,矿山固体废弃物的风化作用也会造成大气污染。
1.3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破坏由于矿山的开采会造成地下采空,这会影响矿山的稳定性,导致矿山地面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甚至会导致地面沉降、地裂缝,崩塌、矿山地震以及井下突水等强烈的地质灾害,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民财产安全,给地质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
2导致矿山开采产生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2.1环保意识不足在矿山的开采中,由于环保意识不足以及企业受利益的驱使,很多地方仍采取“先开采,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只注重矿山开采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2.2开采技术相对落后我国矿山开采技术、机械设备以及环境治理技术较西方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很多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一直采用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的开采技术,而且后期的环境治理也只是走走形式,很难实现环境的有效治理。
2.3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虽然我国近年来针对矿山开采和环境保护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然而这些法律条例还不够完善,导致有些企业钻法律的空子,而且相关部门的监管也存在漏洞,导致法律体系对矿山开采的制约难以达到预想效果。
3矿山开采环境治理措施
近年来,甘孜州生态环境逐渐恶化,水位下降,荒漠化严重,从而影响到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因此必须要加强甘孜州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虽然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矿产资源的大量开发,但是可持续发展战略不允许我们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必须严格执行“先保护,后发展”战略,所以我们在开发资源前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做到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资源。
3.1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矿山企业要不断加大投入,更新机械开采设备,采用现代化开采技术,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提高开采效率。要结合先进的开采技术,不断减少矿山开采中的固体废弃物和气体污染物,减少对矿山岩结构的破坏,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3.2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加强监管要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结合矿山开采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法律的细节,构建行业法规多级法律体系,在法律上对矿山开采的每个环节形成约束。当地政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开采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环境治理也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要对监管人员和技术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加大矿山环境治理的力度。
3.3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水、废料的治理和回收要结合相关法律,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方针,建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并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要加强“三废”的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废气排放,重点治理有毒有害污水和矿物废料的排放,对矿山的地下水、瓦斯以及一氧化碳等进行有效利用,变废为宝,提高矿山废物的综合回收和利用水平。
3.4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作要结合国家政策,将矿山开采、土地利用、土地恢复与农业结构调整等进行有效的整合,对矿山土地进行造田复垦,对深度塌陷的矿山可以将其恢复为梯田或者经济林等,大力开展造地复田综合治理,恢复和增加耕地面积。
4结语
关键词:地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岩质采面
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对矿产资源需求的迅速增加及矿业经济的迅猛发展,矿山开采造成大规模的土地和植被破坏,在中国乃至世界,都是一个十分严重且日益受到高度重视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民众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以及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对废弃矿山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研究已成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研究课题[1]。
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基本概念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指矿业活动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和影响产生的环境演变、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对植被及耕地的破坏、对地下水系统的影响与破坏、矿山废渣、废水对环境的影响等。通过人类工程措施来解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活动即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包括对矿山地质灾害(包括潜在地质灾害)的治理;通过土地复垦恢复土地资源;通过生态植被恢复技术恢复被占用或被破坏的林地或耕地;通过对矿山废渣、废水的处理实现对环境的无害化排放等[2]。
2 三明永安市某废弃矿山概况
2.1 矿山概况
福建省盛产各种建筑石料(尤以花岗岩、凝灰岩为主),拥有众多建筑石料矿山,由于早期矿山并未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亦未采取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和及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经过多年的连续开采,责任主体灭失,遗留下了严重的地质环境问题。三明永安市麻岭某废弃的凝灰岩矿(以下简称麻岭废弃矿山)即福建省典型的废弃建筑石料矿山之一。
2.2 区域地形地貌
麻岭废弃矿山位于永安市,区域地形地貌上属低山丘陵地形,侵蚀剥蚀地貌,地形起伏大,沟谷纵横,切割强烈。区内最高点位于其东部山顶上,标高290m,最低点位于其北西部小溪沟,标高198m,相对高差92m。由于矿产开采,原有地形已被开挖成高陡断面及坡前平地,开采断面平面形态表现为单面弧形,呈圈椅状,最大高差可达71m;开采断面坡度呈上陡下缓,坡脚堆积体坡度一般20~30°,局部达50°,采面上部坡度一般50~60°,局部达75°。坡前平地南西部较低,有利于大气降水的自然排泄。
2.3 地层及构造
矿区内出露的地层均为上侏罗统坂头组(J3b),矿区南东侧出露上侏罗统长林组(J3c)和第四系(Q)。矿区地质构造为一北西向倾斜的单斜构造,矿区内没有发现大断层,矿区东南侧有一北东向性质不明断层,对区内矿体影响不大。
2.4 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矿区内地质岩性、坚硬程度、结构等特征,矿区工程地质岩组分为:碎石土(弃渣堆积体)、坡残积粘性土、层状较硬岩组(由坂头组(J3b)凝灰质粗砂岩、粉砂岩组成,岩体质量较好)。
2.5 周边植被情况
矿区所占土地主要为林地,植被较发育,植被类型以杉木、马尾松,以及上地自生的五节芒、芒萁等为主,植被覆盖度95%。矿山开采以来,矿区现破坏林地植被资源5.945hm2,其中采场3.27hm2,工业场地(含生活区)0.20hm2,矿山公路0.975hm2,弃渣场1.50hm2。开采区影响范围内未发现有受各级保护的植物、野生动物物种。
2.6 开采断面水文特征
开采边坡的坡顶已接近自然山坡坡顶,山脊线与断面走向接近垂直,治理区的汇水面积较小,约0.036km2。开采断面未发现泉水点,仅在雨后局部存在基岩裂隙水出水口。
3 开采边坡稳定性分析
开采边坡为岩质采面,西北侧`坡面岩体较为破碎,东侧岩体较为完整。通过对现场强~中风化出露地段进行裂隙调查,量测西侧边坡产状为NE140°、倾角52°,主要裂隙产状有227°∠32°、108°∠15°,裂隙主要为反坡向,多呈闭合型,无渗水现象。详见图3。
东侧边坡岩体较为完整,边坡产状为NE105°、倾角60°,主要裂隙产状有145°∠30°、110°∠10°,103°∠13°,裂隙主要为反坡向,多为呈闭合型,无渗水现象。详见图4、图5。
分析结论:坡面表层节理裂隙较发育,完整性较差,局部存在因爆破开采时,对岩体产生的扰动而形成的易掉落岩块和松散岩体。
4 地质环境问题整治方案
4.1 清除松散岩体
根据现场调查及访问情况,并综合以上稳定性分析,未发现开采面沿原有坡面发生整体下滑的迹象,因此开采边坡在整体上是处于稳定状态。但由于开采边坡高度较大,总体坡度较陡,局部存在因爆破开采时,对岩体产生的扰动而形成的易掉落岩块和松散岩体,对坡面的整理主要是对这些易掉落的岩块和松散岩体进行清除。
4.2 修整弃渣堆
堆积在坡脚的碎石土,坡度及厚度都较小,目前不存在整体下滑的迹象,且坡脚与小溪之间有充裕的缓冲空间,因此未对坡脚堆积体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建议只对局部坡率大于1:1.5,且有修坡条件的弃渣堆进行修坡,高度大于15m的分阶修坡。
4.3 生态植被修复措施
4.3.1 弃渣堆生态植被修复。对于坡度小于35°的坡面,采用鱼鳞坑+普通喷播的绿化方式。表层挖鱼鳞坑客土种植,穴深30cm,坑内套种马尾松、柳杉;坑间坡面运用喷射机将搅拌均匀的混合材料自上而下喷射,普通喷播的土层厚度为60~80mm。对于坡度大于35°的坡面,采用挂网喷播的绿化方式。以稳定坡面挂网为基础,利用喷播机将搅拌均匀的基质加水后自上而下均匀地喷射到岩面,平均厚度应不小于100mm,寒冷及干旱地区可适当加厚。一般应分两次进行。首先喷射不含种子的混合料,喷射厚度80~100mm,接着喷射含有种子的混合料,厚度20~30mm。
4.3.2 坡前空地生态植被修复。对坡前空地,应回填覆土,厚度约0.5m,套种马尾松、柳杉等经济林,林间采用草种撒播。
4.3.3 开采边坡(岩质采面)生态植被修复。对于陡峭的开采岩质边坡,可采用的生态植被修复措施相对来说较为有限,坡度越陡,生态修复难度越大。一般岩质开采边坡的生态植被修复技术有:挂网客土喷播植被恢复技术、刻槽复绿技术、打孔植生复绿技术、轮胎固土护坡与绿化技术以及燕槽(飘板)客土复绿技术等。
如前述情况,本例中的开采边坡由于开采边坡高度大,坡度陡,在清除坡面松散岩体后,结合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麻岭废弃矿山开采边坡采用在坡面设置燕槽的方案(见图6),槽内客土,将爬山虎、葛藤、络石、旱金莲、鸡矢藤、狗牙根等草灌类及攀藤类植物混播,培育草灌结合的生态系统。
5 结束语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已成为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废弃矿区生态修复,能够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同时结合土地整治,对土地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包含地质环境、岩土工程、水力学、生态学等跨专业的综合基础理论,开展对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的课题研究对于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均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关键词:矿山地质;生态环境;问题;防治对策
Abstract: how both reasonable and development of mineral resources, will not cause mine geological and ecological deterioration, as well as incidents of major geological disasters, is an important research topic to achieve sustainabl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strategy.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the mine geologic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blem and it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and methods.Keywords: mine geology;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blems;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D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是世界第三矿业大国。矿业经济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 矿业开发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巨大的物质基础的同时,也带来大量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于历史认识局限性,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忽视环境保护工作,高强度、大规模的矿业开发和无序群采,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日趋严重。我国矿业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一些危害。
一、矿山地质生态环境问题
1、 诱发地质灾害
矿山开采和相关工程的兴建会使矿区地形发生巨大变化,地下开采、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了山体、斜坡稳定,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据统计,全国因采矿引起的塌陷180 处以上, 塌陷坑1 600个,塌陷面积1 150km2。全国发生采矿塌陷灾害的城市近40个,造成严重破坏的25个,每年因采矿地面塌陷造成的损失达4亿元以上。
2、 对矿产资源的破坏
目前我国矿山开采企业中,乡镇矿山占相当大的比重, 而乡镇矿山企业普遍存在着技术力量薄弱、采矿方法落后等问题,加上多数矿山急功近利,采富弃贫,采厚弃薄, 采易弃难, 造成资源浪费严重,资源回收率偏低。如铝土矿的开采, 由于氧化铝厂为提高自身的效益而一味要求用富矿,从而造成只收富矿的短期行为,直接导致民采铝土矿的采富弃贫与掠夺式开采, 致使富矿储量迅速耗减, 残剩的铝土矿资源难以再次开采利用, 进而严重破坏了整个矿床。
3、对土地资源的破坏
露天矿采掘直接破坏大量土地,而采矿排出的废石、废碴也侵占着大量的土地。我国仍处于工业化进程初级阶段,许多人环境观念相对薄弱,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缺乏严密而具体的复垦计划和措施, 因此在矿山表土剥离时,通常都忽略了需要保存原有地表土、亚层土的问题。此外,由于矿山企业开采造成的酸性废水、选厂尾矿废水、洗煤厂废水、废石堆的淋滤溶浸土壤和烟尘的排放等原因, 使矿区及周围农田土壤受到了严重污染。
地下开采也同样破坏土地资源。地下开采引起地面发生大面积塌陷,同时形成大量废石堆, 极大地破坏和占用土地资源。以煤矿为例, 平均开采每万吨原煤,地表塌陷面积约2000m2,全国累计地表塌陷面积已达40 万hm2,矸石山占用土地现已达到1. 2万hm2 。
4、对水资源的破坏
矿山开采对水资源的影响包括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地表水影响有取水、改变河道和水文、污染水质等; 地下过度采水或疏干地下水导致水位下降、供水发生困难和地面沉降等问题。在干旱地区,地下水位下降可能会造成地表植被死亡。由于矿山开发和矿区城镇兴起可能将大量水资源由农用转为工矿业和城镇使用,或者因过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区域或流域更大范围的生态环境影响。
5、对植被资源的破坏
露采矿表土剥离, 使原来生长在土层表面的植被遭受破坏,并影响周围植被的生长,固体废弃物(煤矸石、尾矿、废石等)的堆放和塌陷地,毁坏了原生植被,恶化了植物群的生存条件, 使其覆盖率降低且种类、产量减少或永远消失,并造成土地沙化,引起水土流失。
6、 生物多样性损失
植被清除、废渣排放、土壤退化与污染,对矿区生物多样性的维持都是致命打击。据统计, 我国因采矿直接破坏的森林面积累计达106万hm2,破坏草地面积为263 万hm2。而生物多样性丧失后,虽然某些耐性物种能在矿地实现植物的自然定居,但由于矿山废弃地土层薄、微生物活性差,受损生态系统的恢复非常缓慢,通常要5~ 100a , 即使形成植被,质量也相对低劣。因此,矿区生物多样性的损失往往是不可逆的。
二、矿山地质生态环境防治对策
1、 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全面开展矿山生态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 基本掌握矿山生态环境发育分布规律。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的特点和遭受破坏的程度, 结合社会和经济及人口分布状况,制定、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并将其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中。
(1) 指导思想
贯彻“在开发中保护, 在保护中开发” 的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发与治理并举为原则。以科学技术为先导, 遵循地质环境规律,防治结合,达到资源开发与保护环境双向良性循环, 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经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2)基本原则
首先, 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 从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出发, 结合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及国家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具体要求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则, 达到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目标。其次, 全面规划、综合治理: 以防为主, 防治结合进行全面规划; 以点带面、点面结合, 进行系统的综合治理。第三, 依靠科技进步, 科研、治理并举: 对重点地区、重要生态环境问题作好实验研究工作, 以科研保治理, 以治理促科研, 以治本为主、治标治本相结合, 使开发建设与环境承载统一。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监测、科学管理等配套, 充分发挥各个资源重点开发区的优势, 在保证生态环境呈良性循环的基础上, 最大限度开发利用资源。
2、严格审查, 确保方案实施
矿山采矿权审批发证, 要实行最严格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 要把保护资源和地质环境摆在突出的位置。对新办矿山, 要严格审查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防止矿山开采引发地质灾害和导致生态环境破坏, 否则, 一律不审批发证。对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企业, 应限期提出整改和治理的方案,并要求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制度, 采取矿山生态地质环境预测、监测手段, 尽量避免地质灾害和防止矿山生态地质环境遭受破坏。
矿山生态环境主要是做好矿产资源勘查、矿山设计、矿山基建和生产、矿山闭坑四个阶段过程的综合防治。
( 1) 矿产资源勘查阶段: 查明矿区环境地质条件, 在现状评价的基础上, 预测矿床开采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 提出防治建议。为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 2) 矿山设计阶段: 包括设计准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3) 矿山基建和生产阶段: 矿山基建时环境保护的设施、环境问题的预防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一并验收并移交生产使用。矿山生产时, 主要是规范矿业活动, 严格按有关规定防止或减少环境问题的发生、发展, 治理已产生的环境问题。
( 4) 矿山闭坑阶段: 主要是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即以“ 开垦造地复田”为主的综合治理, 恢复耕地、种草绿化、营造林木、人工造湖等。使矿区环境质量向良性转化, 矿山闭坑报告, 应包括闭坑后的环境整治和土地复垦环节。.
3、 针对不同性质的地质状况制定具体治理方案
(1)对矿山地面减沉常用的技术有:①井下矸石(水砂)充填减沉技术,充填就是利用砂、石以及厂矿的炉渣、尾矿等充填材料将采空区充满,借以支撑围岩,防止或减少围岩的跨垮落和变形的一种顶板管理方法;②水砂充填减沉技术,目前我国所用的充填法,除部分急倾斜煤层应用自溜填充法外,几乎全部是水力填充,习惯上称水砂填充,也叫湿式填充。
(2)对地表塌陷的治理与复垦常用的技术是煤矿塌陷地煤矸石充填复垦、煤矿塌陷地粉煤灰充填复垦、非充填复垦等技术,例如煤矿塌陷地粉煤灰充填复垦就是利用电厂原有设备和增加所需要的输灰管道,便可将灰水直接充填到塌陷较深区域,充填灰水比例以1∶10~1∶20 为宜,方法简单、经济、安全。
(3)对煤矸石山的生态修复。可将植物直接栽种于煤矸石山表面的矸石风化物上,对矸石山只采用适宜的整地方法(带状整地或块状整地),然后在植树穴或植树带内进行适量“客土”,而不采用表面全部覆土、覆污泥等基质改良技术。
(4)对地质环境生态治理可以先从土壤入手,基于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以祛除土壤中的污染物。
总之,只有真正做到合理科学的开采矿山资源,在遇到环境问题时能够积极稳妥的处理,才能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快速发展,同时也能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笔宝贵的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这一巨大财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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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环境问题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而矿山环境又是一个重要方面,如何解决矿山环境问题是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解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开采,避免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二是推行无废开采工艺,尽量减少废石尾砂产出量,减轻采矿对生态的破坏;三是实行土地复垦,恢复本地生态系统,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国内外矿区地质与生态环境治理措施
随着环境保护和减灾防灾活动的开展,世界许多国家开始对矿区环境进行生态开发利用,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例如,德国通过对科隆矿区的复垦改造,一方面发展淡水养鱼,另一方面围堤、植树、置景,塑造了一个由40多个人工湖组成的游览公园,使科隆矿区成为一处秀丽的风景区;捷克从20世纪50年代初就开始进行煤矿塌陷的生态开发治理工作,其主要途径除复田、复林外,还在塌陷区兴建渔场、游泳场、牧马场、体育场、赛车场、狩猎场以及水上公园、森林公园等,因地制宜地进行生态环境再造和多种经营开发,1952-1985年累计复田1万多公顷,取得了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我国在矿区复垦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淮北矿务局1983-1985年复田6000余亩,其中884亩用于建筑用地,127亩植树造林,410亩进行水产养殖,还修建了游泳池、水上公园、体育场等。山东肥城矿务局、江苏徐州矿务局、河南平顶山矿务局等用电厂粉煤灰等充填塌陷,造地还田,种植棉花、玉米、蔬菜等,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多种技术途径和模式。
我国矿区生态恢复制度与方法
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尚处于较低的水平。到目前为止,经济的增长仍然以大量消耗自然资源为代价。由于片面追求GDP的上升和少数人利益的最大化,牺牲环境、破坏生态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经济增长模式已经严重制约着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采矿是人类对自然的剧烈扰动。矿区地质环境的治理不能就事论事,而应当放到整个矿区生态恢复中统筹考虑。
我国生态环境法学体系包括四个组成部分:一是总论,阐述生态环境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二是环境污染防治法;三是生态保护建设法;四是国际环境法。
实际工作中,就矿区生态环境而言,在开采过程中以环境污染防治法为主,兼顾土地等资源的保护;在开采结束的范围内则以生态保护(恢复)建设法为主,包括对开采造成的污染进行治理。环境污染防治法和生态保护建设法构成了我国矿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主体框架。
我国矿区生态恢复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责任转移,主体错位。通过收费实施管理,已经成为我国立法和行政管理的一大突出特点。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矿区生态恢复的责任主体本应是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本文统称矿山企业)。然而,政府一旦收费,责任主体就由矿山企业转移到了政府头上,政府做了不该由政府做的事情。在实施过程中,许多企业没有缴费,或者没有足额缴费;缴费以后,政府也不一定及时组织了治理,或者治理的区域并不是缴费的矿区。
二是职能交叉,重复收费。如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水土流失防治等都有土地整理的内容,水土流失、森林植被恢复等都有植被恢复的内容。就每一项收费而言,收费标准偏低,不够实际所需;就重复收费而言,矿山企业又不堪重负。如果把上面提到的各项费用收齐,政府各部门收取的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费用占总产值的比例高达21%。如果是廉价的石膏,则这一比例还将提高2―3倍。这就说明,为什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收费政策难于施行,为什么我们必须改革和重构我国的矿区生态重建制度。
三是部门局限,立意不高。现有制度站在部门立场上看问题,全局观念不强,立法的生态意识较差。例如,土地复垦要达到的目标,限于将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复垦土地优先用作耕地或其他农业生产用地的规定,虽然与我国人多地少这一国情相符合,但是,由于人类居住环境不断恶化,我国从“九五”开始即已实施规模浩大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工程。因此,在一些重要生态功能区和一切有条件的地区,将矿区损毁土地优先复垦成林草地,优先复垦成野生生物栖息地,同样是十分必要的。
四是企业偏小,诚信较低。矿山企业自行复垦的规定,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土地复垦制度是一致的。但是,这一制度设计要求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高的商业诚信,而政府则必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所有这些,恰恰是我国目前所严重缺乏的。大多数小企业在开采期间不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开采后留下千疮百孔,一走了之;而少数较大规模的矿山企业自行复垦的比例也很低。这也正是我国实行矿山生态保护建设收费制度的一大理由。
矿区生态恢复的内涵
矿区生态恢复,是指对采矿引起退化的矿区生态系统,通过重整地形和表土,采取植被或其他适宜的土地利用方式,恢复其生态平衡的过程。根据恢复生态学的理解,恢复已被用作一个概括性的术语,包含重建、改建、改造、再植等含义。
矿区生态退化表现在诸多方面:土壤掩埋、压实、污染,水土流失;地面挖损、塌陷、开裂、沉降;地下水疏干,地下水均衡系统破坏;动植物死亡,生物迁出量大于迁入量,生物多样性受损。由于这些生态因子的退化,能量和物质在矿区生态系统中的流动和循环减弱、受阻、中断,矿区生态朝着种类减少、结构简化、功能缺损的方向发展,直到失去生态系统应有的自动调节、反馈调节功能,致使矿区生态失衡。
不难看出,上述生态因子的退化,关键是土地的退化。土壤是植物生活的基质和动物生活的基底,采矿对土地的破坏,实质上是对土壤这一重要的生态因子的破坏。土壤破坏不仅使本地生态系统失衡,就土壤侵蚀而言,它对外地造成的损失要比本地还大一倍。因此,矿区生态恢复的关键是土地复垦,通过重整地形和表土,恢复地下水平衡,建立合适可持续的矿区生态系统。
另一方面,只有植物才能最有效地保护土壤的完整性,减弱风力和暴雨的冲击。即使作为耕地,也会由于翻耕而极易造成土壤侵蚀。因此,矿区生态恢复的优先目标应当是再造植被,将采矿损毁的土地作为林地、草地或野生生物栖息地,恢复本地自然生态系统。
矿区生态恢复一般限定于矿区范围。矿区及其周边区域生态失衡的根源是矿区土地损毁。在挖损、塌陷、压占等土地物理损毁区域复垦后,矿区以外受影响区域(如流域土壤污染等)的生态环境可以得到根本改善,并在环境自净和自然演替作用下得以恢复生态平衡。因此,矿区生态恢复的范围一般不需要通过复杂的计算推导来确定。
矿区生态恢复应遵循几项主要制度
一是矿山企业自行复垦制度。复垦是矿山企业应尽的义务,矿山企业是复垦的主体。要在矿山企业中建立诚信评价体系,通过强有力的立法,在矿业权市场准入和许可证发放、延续中,严格审查企业的资质条件,引导矿山企业向集约、规模经济的方向发展,鼓励诚信水平高的企业,限制、禁止诚信水平低的企业。在开展矿区复垦时,矿山企业应当建立起与政府、当地农村集体和未来土地利用者之间的磋商机制。在没有未来土地利用者加入的情况下,矿山企业应当将复垦工作负责到底,直到建立起新的可持续的矿区生态系统;在未来土地利用者加入的情况下,矿山企业应当将矿区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再将复垦的后续责任移交给未来土地利用者。
二是矿区生态恢复抵押金制度。要尽量避免以收费的方式将企业责任转变为政府责任。特别要注意避免政出多门、多家收费的现象。在目前难以保证所有矿山企业自行复垦的情况下,应实行统一收费、分别监管的办法,待条件成熟时全面取消收费,实行缴纳抵押金的方式强化企业履行矿区生态恢复的责任,真正实行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政府不直接组织复垦。矿区生态恢复不能一个部门一个政策,而应授权一个部门,如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管理。
三是强化矿区复垦的生态功能制度。矿区生态恢复既要重视提高土地的直接生产力,又要考虑矿区脆弱的生态环境现状,极大地关注矿区复垦的生态学意义。通过适宜性研究,审慎比较土地用途的多种方向,将采矿破坏的土地复垦成野生生物栖息地,重建本地自然生态系统;复垦成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等,重建农业生态系统;复垦成运动场地、休闲场所、建设用地,重建城市生态系统。
四是周边矿山生态恢复统一规划制度。一个矿区包含一个或多个矿山,矿区又在更大的范围内与矿田、小流域相联系。因此,企业在制定复垦规划时,必须与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与矿山建设规划相协调,与周边其他矿山的复垦规划相协调。
(因版面限制,选登论文内容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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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及影响
本文针对矿山开发引起的环境问题,梳理了国内外关于矿区地质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相关措施和制度规定,指出了我国在矿区生态恢复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矿山生态恢复的一些可行性建议。这篇文章在湖南最早提出“矿山生态恢复”这一概念,把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具有浓厚的首创精神和学术价值。同时,湖南作为矿业大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产是地方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就是为了经济能够持续健康发展,就是为了全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能够和谐共生,这在“两型社会”语境下具有非常迫切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点评人:戴塔根(教授、湖南省地质学会副理事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南大学地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
关键词:矿山企业;矿区开采;破坏现状;环境整治;解决对策
一、矿山环境保护的目的分析介绍
采矿与选矿过程中生成的有毒有害气体、废水、废石和粉尘等物质以及噪声和振动等因素,不仅直接影响作业环境的工作条件,而且会对整个矿区乃至周围的大气、水质和土壤等造成危害。废石堆、尾矿库、贮水池和露天矿边坡的崩落,地下采空区内的岩石塌陷以及爆破形成的飞石和冲击波都直接威胁着矿区附近人员的安全。露天矿中大量废石的堆积,多种装备的安设,以及污水与烟尘的排放,还可能有碍矿区景观。
二、矿产开采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
1.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
在矿山建设和资源开采过程中,由于剥除矿体表层土壤,直接破坏了地表植被,加之新产生的废石、废渣、尾煤等松散废气物也易发生流失,加速和扩大了自然因素所引起的土壤破坏和岩石侵蚀,造成水土流失。
2.侵占土地和水均衡遭受破坏
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都不可避免地需要占用一定的面积来修筑道路、固定井架、建立贮矿场及建设必须的生活设施,以保障矿山开采的顺利进行。据统计,正常情况下每个矿井口占地面积大约0.2km2,甚至更多。矿山建设免不了要征用土地、砍伐森林,直接破坏植被、农作物及野生动物栖息地,导致绿地面积缩减。由于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矿坑需要疏干排水,导致区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从而破坏了整个地表水地下水均衡系统,造成大面积疏干漏斗、泉水干枯、水资源逐步枯竭以及河水流断、地表水入渗塌陷坑灌入地下等问题,影响矿山生态环境平衡。
3.废水、废气、废渣污染
矿山附近地表水体常常作为废水、废渣的排放场地。由于现在的地方矿采处于暴利时期,业主多数建有焦化厂生产焦炭,产生的气体全部排放。炼焦、矸石山自燃、矿层自燃不仅排放大量CO、CO2和H2S气体,而且还有一定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危害生命。
4.影响矿山景观环境
矿产资源开采直接导致矿山景观环境的破坏主要有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风景名胜区等。其产生的原因是剥土、开采、爆破、弃土等。例如由于剥弃土直接造成矿山景观环境恶化,土地荒芜,地形地貌发生变化,改变原有景观,基岩矿渣,房屋倒塌,路断桥裂,洼地积水,粉尘飞扬,矿区呈现一片荒凉景象。
三、治理矿山环境的有效解决对策
1.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准入制度
在严格审查矿山开采方案的同时,注重对矿山环境影响报告、环境保护和恢复工程计划的审查;对未按规定如期足额缴纳保证金的不予登记发证;有效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确因审批不当,造成的矿山环境污染和破坏,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民事、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2.理顺矿山环境管理体制
合理有效的矿山环境管理体制是矿山环境恢复的基础和保证,通过对国外矿山环境管理模式的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明确我国的矿山环境管理工作模式、职能分工,以确保矿山环境保护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
3.经济手段和激励措施
国家应加大资金投入,设立矿山环境防治专项基金,形成多渠道的资金筹集体系。对新建矿山实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对老旧废矿山的治理可以应用矿山环境治理基金,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矿地复垦和矿山周围环境要素恢复的问题上,贯彻“谁开发,谁恢复;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并对环境保护义务履行较好的企业给予税费上的优惠政策,以调动矿山企业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的积极性。
4.建立企业自身的环境保护机制
建立“矿业公司环境管理系统”,由矿山企业管理层对矿山环境管理作出全面的承诺,并把对矿山环境管理的承诺落实到组织战略和日常规划的运作中,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在矿山企业内部建立环境目标评估程序和决策模式,鼓励企业发扬主人翁精神,对自身的环境保护行为进行评价和反思,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治理矿山环境,恢复矿山环境生态系统。
总结:解决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问题,必须明确指导思想,积极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延伸相对资源产业链;全天实行矿山生态经济管理,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矿产品综合开发;要把矿山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的决策管理,以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建立为核心,层层落实责任制,使政府、矿山企业切实承担起矿山环境保护的责任,实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促进我国矿业持续发展,提高我国资源保障能力。
参考文献:
1.高连和 金融生态,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新辩【J】.生态经济,2006(3):95—99.
2.沈渭寿,曹学章,等.矿区生态破坏与生态重建[M]. 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