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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的要素

时间:2023-06-29 17:10: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资产的要素,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金融资产的要素

第1篇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的规定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一项资产在取得之后的计量,即后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期末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我国新准则规定要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计算利得和损失,并计人当期损益。

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在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要单独披露,即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列示,作为“营业利润”的一部分。

可以看出,当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年度和出售年度一致的情况下,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营业利润的一部分进行列示较为合理,因为此时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种已实现的持有损益,将其作为当期损益计入营业利润是合理的;但在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和出售年度不一致的情况下,还作同样的会计处理则存在不足之处,因为此时资产并未出售,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种未实现的持有损益,再将其作为当期损益计人营业利润会使会计报表信息歪曲,丧失了其相关性,报表使用者将会对当期的营业利润产生误解。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业务的处理

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近期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处理中主要涉及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本年利润”、“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等会计科目。(1)购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贷“银行存款”等;(2)在资产负债表日,持有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价值变动时,若交易性金融资产价值增加,则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价值减少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损益类会计科目反映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价值的利得或损失,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余额为零。根据税法规定只对已实现的损益征税,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3)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若出售价格大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则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反之则借“银行存款”、“投资收益”,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收益”会计科目反映了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同时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转入“投资收益”会计科目。同时转回应纳所得税额暂时性差异。

三、引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科目的意义

(一)符合现代会计目标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基于环境和投资理念的变化,会计目标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由受托责任观转向了决策有用观。会计目标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一致的,会计目标决定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决策有用观的核心内容在于要求企业为现在或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做出合理的决策提供相关的的会计信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科目反映了企业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具有相关性、及时性,符合决策有用观的会计目标。

(二)符合新准则对利润要素的定义。

新准则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接人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得或损失包括实现利得(损失)和持有利得(损失)。因此,根据新准则对利润要素的定义,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确认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确认持有利得,反之为持有损失,同时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有助于区分持有利得(损失)和实现利得(损失)。

第2篇

关键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会计信息质量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衍生工具形成的资产等。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并规定企业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实施。和原企业会计准则相比,新企业会计准则在计量属性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易》、《金融资产》等资产和负债的核算中,强调公允价值的使用。尤其是对原企业会计准则下的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在新《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统一归属到金融资产的核算中,并按照金融资产的不同特征将其划分为以下四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三是贷款和应收账款;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些分类一经确定,企业不应随意更改。分类的意义在于金融资产的分类和金融资产计量具有密切的关系。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其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采用的基础也不完全一样。这四类金融资产各有不同的特征,因此对应着不同的核算原则。下面将从初始计量、持有期间计量和处置计量等几个方面来分别阐述企业金融资产的核算。

二、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会计要素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持有期间的计量和处置计量。不同的时期对应着不同的计量原则。其中,计量属性是会计要素计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金融资产价值的变化和资本市场的市价密切相关。若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依然采用历史成本属性来计量,无法真实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价值。所以,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仅要对其交易初始发生时的情况进行反映,还要对其按照公允价值要求进行后续计量,真实反映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化,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中的如实反映原则,有效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在初始计量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是源于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企业的资本运营中比较常见,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比如企业为赚取差价而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或者是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总之,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特征是出于短期获利为目的。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企业的金融资产中比较常见,所以本文将主要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来探讨核算此类金融资产的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主要设“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科目。企业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成本记账,交易费用作为当期损益减少投资收益。其中,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已经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应当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账户。确认为应收项目,而不包括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中。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企业持有的具有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者可确定,并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下设“成本”和“利息调整”两个明细科目来核算。企业按照取得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确认成本记账,按照其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该成本和初始确认成本的差额借或贷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贷款和应收账款主要是核算企业持有的那些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一般按照企业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的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入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在初始确认时即被确认为可供出手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被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在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贷记“银行存款”。

企业持有较多的金融资产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大多是由旧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短期投资转化而来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的初始计量和持有期间的计量有独特的特征。下面将举例重点阐述一下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甲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从二级市场上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0股,每股价格9.6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6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000元。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且持有乙公司股权后对其无重大影响。2007年末,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上升为每股11元。

2007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90000

应收股利 6000

投资收益 1000

贷:银行存款97000

2007年末,市场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00

三、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计量

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计量主要是指企业在取得金融资产后直到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

企业在持有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现金股利或者债权利息,应当在计息日或现金股利宣告日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贷记“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内,投资收益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来确定,按照应收的票免利息借记“应收利息”,按照实际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按照两者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同时,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即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款和应收账款应当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即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其核算原理大致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出售时再从权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会计核算上,按照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者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同时,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四、金融资产的处置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出售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即企业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照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同时,将原先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在到期前出售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同时,将原先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出,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照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在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先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当期损益,借及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总之,金融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算正确与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关于金融资产的核算除了以上重点论述的初始计量、持有期间计量和终止确认计量以外,还包括金融资产的转移、金融资产继续涉入等业务的核算。企业要从自身特点出发,依据新会计准则,规范金融资产的核算,更好的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1] 磨丽华.《浅析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J].财会研究.2008.5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

第3篇

资产证券化会计制度的完善与否,虽然不能左右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发展,但对其影响不可低估。因此,本文试就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到的有关会计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会计要素定义;会计确认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述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1977年,美国投资银行家莱维思.瑞尼尔,论文在一次同《华尔街》杂志的记者讨论抵押贷款转手证券时,首次使用了“资产证券化”这个词,以后资产证券化就在金融界开始流行起来了。

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下的定义是:“资产证券是指主要由现金流支持的,这个现金流是由一组应收帐款或其他金融资产构成的资产池提供的,并通过条款确保资产在一个限定时问内转换成现金以及拥有必要的权力,这种证券也可以是由那些能够通过服务条款或者具有合适的分配程序给证券持有人提供收入的资产支持的证券。”

目前国内学者使用较广泛的定义是:“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把缺乏流动性的,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及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进而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二)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通过资产证券化过程使不流动资产能够得以流动,主要依赖于三个机制:资产组合机制、破产隔离机制、信用增级机制。

1.资产组舍机制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问题是“对各种待资产化的资产(债权)中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解和重组,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为有效,从而使参与各方均受益”。资产证券化的这个功能首先是通过资产组合机制实现的。对某项资产来说,其风险和收益往往难以把握,如提前偿付或到期不还。而对于一组资产,情况就不同了,根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整个资产组合中的风险收益变化会里现一定的规律性。因此,通过整个组合的现金流量的平均数做出可信的估计,可以有效地规避组合中资产的提前偿付风险、信用风险等。

2.破产隔离机制

在构造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时,证券化结构应能保证发起人的破产不会对特设机构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硕士论文从而不会影响对资产担保证券持有人的按时偿付,这就是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机制。这一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证券化资产从发起人到特设机构的转移必须是真实销售。资产转移可以被视为真实销售和担保融资。如果资产在发起人和特设机构之间的转移被认定为丰日保融资,则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全部资产为偿付担保。当出售者遇到破产或清算时,已转让的资产就有遭受牵连的风险,影响本息的偿付,投资者的利益就受到了发起人的破产风险的影响。但如果资产的转移被认定为“真实销售”,则发起人就能实现资产的表外处理。当发起人破产时,该资产不作为破产财产,从而使资产担保证券的投资者利益不受发起人破产的影响。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破产隔离机制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被限定在证券化的资产中,而不受发起人破产的影响。

3,信用增级机制

信用增级机制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证。信用增级是用于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利息的各种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的总称,信用增级就是使投资者不能获得偿付的可能性最小。

二。资产证券化有关会计要素定义

在进行会计确认之前必须保证某项经济事项符合相关会计要素定义。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对象是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举例说明:甲出售一组应收账款给SPV,甲保留对资产服务的权利,SPV要求附带对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担保限额,即甲以这组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签订担保合约,则甲在应收账款表外化的同时,其资产负债表上会出现一笔服务资产和按合约确定的担保负债,郎甲的资产负债表上产生了新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SPV的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产生有担保合约确认的新金融资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金融工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1.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2.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指下列资产:(1)现金;(2)持有的其他单位的的权益工具(3)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它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医学论文(4)在潜在有利的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5)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6)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权益工具,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3.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指下列负债:(1)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2)在潜在不利的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吲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随着金融创新的衍生工具的日益繁荣,传统的资产概念变得越来越模糊,运用这一宽泛的概念不能做到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新会计准则将金融衍生工具表外业务表内化,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衍生金融工具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

三.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确认问题

从会计要素的确认方面看:所谓确认是“指在效益大于成本及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下,将某一项目作为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正式列入某一具体的财务报表的过程”。对证券化的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是资产证券化会计的核心问题,即资产证券化是“真实销售”,还是有担保的融资。这决定了证券化的资产作表外处理,还是表内处理,对发起人意义重大。

(一)“担保融资”和“销售”确认分别对会计报表带来的影响

如果该项资产证券化交易被确认为融资,发起人在资产负债表上继续将证券化的资产确认为一项资产,通过证券化募集的资金确认为负债,其交易成本作为资本性支出;如果该项交易被确认为销售,转让的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得到的现金及其它与转让资产无关的资产作为销售收入,产生的新业务是销售收入的减项,并同时确认相关损益。

(二)两种会计确认模式:风险与报酬法与金融合成法

1.传统的确认方法——风险与报酬分析法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是典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确认方法。根据该方法,“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属的风险与报酬被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只有转让了相关资产组合所有的风险和收益,证券化交易才能作为销售处理,所获得的资金作为资产转让收入,同时确认相关的损益;否则,如果发起人还保龆出售资产的部分风险和收益,则该资产不能做销售处理,而继续留在资产负债表上,同时将现金流入视为以此资产为担保的负债”。该方法适用于资产证券化产生初期交易较为简单时的会计处理随着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证券化交易过程曰益复杂。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暴露出本身的缺陷而不能正确反映经济实质,具体表现在:

(1)证券化交易过程中,多项复杂的合约安排使得控制权与风险、收益相分离,并以各种相互独立的衍生金融工具为载体,分散给各方。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下,职称论文交易就不能视为销售,发起人就达不到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的。

(2)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导致人们对具有相似的经济实质的财务活动做出了不同的会计处理。例如,发起人与证券持有人达成协议,承诺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损失,提供其面值10%的担保。由于担保合约的存在,使得发起人仍被认为保留有证券化资产的相当部分的风险与报酬,因而全部证券化资产仍继续被确认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相反,如果发起人转让全部证券化资产,而向某一独立第三方购买上述相同比例的信用担保。则其确认证券化资产的出售业务,同时只需对面值的10%部分确认为担保负债。

2.会计模式的改进与创新一—金融合成分析法

1996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了第125号准则:《金融汝产转让与服务以及债务解除的会计处理》,该准则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承认以合约形式存在的金融资产具有可分割性,各组成部分在理论上都可以作为独立的项目进行确认。按照这种方法,金融资产转让过程中,应该将已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的问题与资产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的金融资产的确认问题严格区分开来。具体来说,已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能否视作销售来处理要看其控制权是否已由转让方转移给受让方,而非看其交易形式,转让方保留的风险和报酬可视作转移合约的产物,可按新金融资产和负债加以确认,这样就能与移出资产的终止确认区分开来分别处理。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IAS39,也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对金融资产的转让加以确认。一项转让者失去控制权的金融资产转让(全部或部分)应确认为销售。

新准则对资产证券化的确认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体现会计的实质终于形式原则。

3.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与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比较

当交易的结果导致发起人的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时,两种方法的确认结果不同。仍沿用前述的甲出售应收账款给SPV的例子,甲保留对资产服务的权利,SPV要求附带对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担保限额,即承担了坏账损失的相应风险。按照金融合成分析法,甲应终止确认这组应收账款,同时按照合约确认相应的坏账损失担保负债;另一方面,SPV由于获得了应收账款的控制权,直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这笔资产,将甲提供的担保合约确认为一笔金融资产。但按照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由于甲仍保留了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风险,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继续确认这笔资产,而把得到的现金时作一笔担保负债。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更偏向

于把证券化资产作表外处理,同时对由此产生的新金融资产和负债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

由此可见,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反映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实质,更能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是证券化会计处理的发展方向。但金融合成分析法也有一些不足:表外处理时,会计报表可能不能全面、充分地反映发起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容易成为其操纵利润的工具。掩盖债务,虚增利润,这将不利于企业的正常、持续的经营,且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安然”公司大肆使用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工具从事表外融资,高估利润,低估负债,是其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已经填补了在指导、规范资产证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的空白。我国通过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有关设想,顺应我国金融市场蓬勃发展和新的金融工具不断出现的形势已将金融衍生工具会计所需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制定出来,将基本框架建立了起来。这是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发展的一大进步,在与国际接轨方面也更加完善。相信当操作指南出台之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将正式进入实务界。

参考文献:

[1]张超荧,瞿祥辉.资产证券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2]JohnHendersonINGBarings:AssetSecuritization:cur—renttechniquesandemergingmarketapplications,PublishedbyEuromoneyBooks。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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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5]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o6.

[6]杨琼.银行资产证券化及其相关会计问题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中央财经大学。2003.

[7]王宏伟,苏洪亮.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J].湖北财税.2002.

[8]凌云.关于制定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准则的思考[EB/OL].会计理论,中华财会网www.e521.oom。2005—3—22.

[9]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S].2001.

[10]乔炜.资产证券化及其会计问题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中央财经大学,2003.

第4篇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准则;功利人性

金融资产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从金融资产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相应规定可以看到,准则在引入这一计量属性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核算就是笼罩在功利人性色彩下的核算。

孔子在《论语・里仁》的说“君子喻为义,小人喻于利”是对功利人性跨越历史性的总结。中国传统文化看来,谈“利”似乎是违背君子之道的。然而从深层次的人性上说,不含功利的人性几乎是不存在的。功利是人性的一种本能反应。王海明在《新伦理学》中将人性定位为人的属性,认为把人性摊开来讲,功利性不可能从人的属性中剔除。企业作为投资人虽不能做一般意义上的“人”的等同理解,可是投资行为的背后是人的意志和思想,既然人在企业投资行为中起决定作用,人的功利属性就在所难免的存在于经济业务活动的全过程,会计核算就不能不有所反映,所以金融资产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内容的核算规定必然离不开功利色彩。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对税费的处理规定:计入投资收益

金融资产准则对税费的处理规定,在交易性金融资产这里是一个例外。

(1)从账户命名上来看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目的是为了获取交易带来的收益,但税费的产生却直接影响到投资人对收益的预期。人性的功利本质在于要通过投资行为获利,可是税费的出现却妨碍了这一理想的部分实现。在不想长期持有又想获利的情况下,投资人必须迫使自己做到先保证税费的补偿,其次才能是获利。中长期的金融资产虽也有获利的压力,但是时间上有回旋的余地,在功利心的体现上就有所收敛。时间上的从容,使得中长期金融资产不需要在当下的核算上表现得过于急迫。泰戈尔说过‘过于功利的人生就像是把无柄的刀子’,既然这样,就不需要握得那么紧。温和的人性思考“拯救”了金融资产会计准则对中长期投资的税费处理规定――税费计入了投资成本。这意味着中长期金融资产投资在处置时才一并核算投资收益,税费对损益的影响滞后。

(2)从人性本能反应看来,税费的实质就是投资的损失。悲观去看,税费的发生就是对投资正收益的侵蚀。因为,税费的存在成为了投资人短时间内想获利必须跨越的门槛,或者说投资人还没开始在资本市场做收益博弈,未来生死尚未卜时已是负收益了。费尔巴哈在他的人本主义哲学中指出“人是以感性为基础的感性和理性的统一体。人首先是有感性,然后才有理性”。所以,金融资产会计准则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税费直接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视为投资损失看待的规定,符合“人”的感性感受,更符合“人”的理性思考。

二、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核算中看金融资产会计准则对功利人性的认可与迁就

交易性金融资产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新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之一,也是会计人在这一属性规范下,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核算进行把握的难点。

(1)从横向对比来看对公允价值变动的核算。在金融资产准则中,除过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当期损益外,其他中长期金融资产则是计入“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核算,归属于了所有者该享有的权益,但却并没有急于计人当期利润。后者的处理,使得资产在处置时由“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结转为“投资收益”时才计入当期损益,在时间上将公允价值变动给企业带来的资产价值变化影响结果做了后延。然而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这种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资产价值变化,在账务处理时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中核算,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因此,对比准则下的其他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时间上提前了很多。

(2)对上述(1)的原因考虑上,可以这样认为:①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人在投资心理上更看重投资结果对自己损益的影响。出于短期获利的目的压力,“利”对其是首当其冲的要害考量。功利人性在这里开始起作用,使得核算体现出金融资产会计准则对功利人性的认可与迁就。②损益时间上的迫切确认是功利人性的内在要求。因为短视往往是功利人性在投资业务中的内在常态表现,短视是功利的伴生要素。既然追求短期利益,短时间就要体现结果,就只能是在价值变动当期就要确认损益的。所以,看重当下,不侧重做长远打算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也就是说,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其自身的特点和投资目的下的规律,功利人性的存在使金融资产会计准则在规定其业务核算时就得遵循它自身的规律。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的损益结转是功利人性在其会计核算上的总结。

第5篇

关键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确认;计量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进行了重新定义,第一次把公允价值引入到金融工具的计量,更真实地反映了金融工具交易的实质。金融资产属于企业资产重要组成部分,除包括传统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之外,新《企业会计准则》将按管理的目的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除贷款和应收款项外,其余均属于证券类金融资产,而这三种证券类金融资产在具体核算时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处理时比较容易混淆。因此,本文将主要对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分析。

一、金融资产的确认

根据对金融资产投资持有意图的不同,可将金融资产划分为:(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为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如果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内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主要指期权和期货,但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和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且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指当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该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的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计量的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2)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金融负债组合、或者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其中,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一种非权益性投资,在初次确认时即明确的确定一直持有该投资到期才收回,除非有企业因不可控制原因使得企业无法再对该项投资持有至到期,此时应该将其重新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时收回的金额,必须要固定或可确定。此外,旧准则中的长期债权投资中持有至债权到期的应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而对于到期时间少于1年的投资,如满足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他条件,也应该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在通常情况下,工商企业因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等。由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因而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一般应当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包括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又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和非金融企业所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等,只要它们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就可划分为这一类。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就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上述三类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中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均可归为此类。

二、金融资产的计量

(一)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通常是短期获利,所以交易性金融资产相较于其他类金融资产更灵活,交易也相对频繁。在一个会计期间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能会发生多次交易,从而导致期间内的交易费用相对于收益较高,交易费用对投资损益的影响也较为明显。较高的交易成本计入金融资产的成本缺少合理性,因此,金融资产应当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因为交易不活跃,甚至持有期间不会在资本市场上进行交易,交易费用较低,考虑到要降低核算成本,其初始入账金额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确定。

这四类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时的共同点是:四类金融资产在确认初始成本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确认金融资产初始成本时,若支付价款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不同点在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而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均直接计入初始取得成本。

(二)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计量,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其后续计量采用的基础不完全相同。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并且不扣除将来处置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期间所得的债权利息或者现金股利,应在计息日或现金股利宣告发放日确认为投资收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用摊余成本的方式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应当在在确定实际利率时考虑金融资产所有合同款项(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未来信用损失。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同时要考虑金融资产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

3.贷款和应收款项应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贷款持有期间应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来计算和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并在该贷款预期存续期间内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并且不扣除将来在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之外,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并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四类金融资产因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并与套期保值有关的,应按照套期会计方法处理。对于按规定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但以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改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这四类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相同点是四类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都应在计息日或现金股利宣告日计入当期损益。所做的会计处理应为:借记应收利息,贷记投资收益;企业在收回或处置金融资产时,都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不同点之处在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则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并且都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将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与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动形成的差额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并要把持有期间产生的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1] 罗国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标准浅议[J].金融会计,2006年第5期

[2] 荆艳侠.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中存在的问题[J].时代经贸,2008年第6期.

[3] 刘敏,刘云.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分类[J].会计之友,2007年第4期.

第6篇

【关键词】银行资产 证券化 会计计量

为了化解或者转移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给市场上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或者为了优化自身的资产负债率解决其资产流动性的问题,以加速资产周转来提高银行的获利能力并且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多数银行会采用银行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

一、概述

所谓银行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将具有未来现金流量但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通过结构性的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以融入资金的过程。

会计计量本身是一种会计估计手段,是对所确认要素予以价值确定的一个过程,估价的目的在于尽可能使会计要素可靠、相关和可比,以满足报表使用者的需求,会计信息只有具有某种可观察的属性才是可靠的,因此,会计计量的目的就是要捕捉到影响和决定会计价值的某些可观察的方面。会计的计量模式根据其偏重点不同有一下几种:偏重历史成本的计量、偏重重置成本的计量、偏重可变现净值的计量以及相对较公平公正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财政部今年颁布的《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根据该定义,本文认为在于以市场为基础的计量代替以特定主体为基础的计量是衡量公允价值的关键所在。而以市场为基础的计量恰恰最能体现金融资产的真实价值。因此,普遍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最适于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企业应当采用当前市场条件下,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可能采用的最优假设。

而对于金融衍生工具而言,公允价值是联系证券的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唯一相关独立的桥梁。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计量属性已在国际上获得较为普遍的认可,我国加入WTO很多年了,市场化和国际趋同的趋势要求资产证券化会计的计量属性选择公允价值,这样有利于加强会计信息国际化的相关性和可比性,并与国际化协调一致。

二、资产证券化的计量种类

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计量问题分为发起人的损益计量与发起人的定价计量两种。在风险与报酬投资法下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务出售给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内容。对于有确切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务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发生了转移等,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收益,否则,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进行会计处理。这个称之为损益计量。定价计量则是针对租赁并且在融资担保与销售方面。在会计处理上融资担保以证化对价得到的金额计入负债,以证券化对价为销售收入,以对价收入与转让的账面价值差额为损益。

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新准则规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活跃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计量方法

有关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计量方法有三种,分别是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和后续涉入法。风险与报酬分析法认为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属的风险与报酬被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转让了相关资产的所有风险和收益其证券化交易才能作为销售处理。

(一)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资产转移整体,在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将主要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收购方,并且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想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转移的资产实施有效控制。并且金融资产的转移资产的初始计量是以企业取得金融资产转移时对其入账的价值的确定。

(二)金融资产转移部分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资产转移,应当以终止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的比例分摊整体的账面价值上所转移金融资产,根据终止确认部分来计算损益。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确定在转让日金融资产终止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公允价值。

第二,根据终止和未终止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进行分摊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第三,新金融资产和负债则按照转让日公允价值计量:发起人收到对价的组成部分=将其中的新金融资产一金融负债后的净额。

第四,证券化损益=初始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金额十收到的对价+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一终止确认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一新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IASB对金融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以及公允价值不能取得时的会计处理与FASB基本相同。

金融合成分析法。关于此法以对于留存收益和售出资产的计量为例来说明。

所谓留存收益是指证券化发起人在转让资产后持有的被转让资产中的净价值。按照公允价值将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售出资产与留存收益之间进行分配。原始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当按照留存收益和已转让金融资产各自的公允价值比例在两者之间进行分配。留存收益通过以下两个方面对服务资产进行计量:

1.服务资产的初始计量。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服务资产,同时仍然按已转让金融资产、服务资产、未转让金融资产三者的公允价值之比来对原始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从中有当期损益跟其他收益,当期损益是通过已转让金融资产和服务权利的公允价值与它们应分摊的账面价值之差所确定的,其他收益是通过对未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其所分配的账面价值之差所确定的。

2.服务资产和服务负债的后续计量。FASB对后续计量允许但不强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准则中还提供了两个可供选择的方法,第一个是“摊销法”,即根据所占预计总服务收入的比例进行摊销;第二个是公允价值法,即在每一个报告日都用公允价值计量服务资产和服务负债,并反映公允价值变动所导致的报告期间的盈余变动。此外准则还规定,每一种服务资产只能选择和运用一种后续计量方法,并且如果选择了公允价值计量法就不得进行改变。

3.关于新增金融资产与负债的计量。新增金融资产和负债包括由转让方收到的现金、远期承诺、互换(例如将固定利率转换为浮动利)、持有的看跌或看涨期权(例如担保或追索义务)等。FASB认为,新增的金融资产和负债转让资产收到的对价,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从而作为销售收入的一部分。如果不能有效地估算负债的价值,则转让方不应确认这项交易的利得;同样地,如果不能有效地评估新增资产的公允价值,对这些资产价值转让方应将其记为零。

后续涉入法引入“部分销售”的理念。如果转让方对被转让的资产部分或者全部存在任何的后续涉入,则与此相关的这部分资产需要作为担保融资处理,不涉及后续涉入的那部分资产就做销售处理。

四、对计量方法的评价

首先,对于当前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的趋势,风险与报酬法下的会计计量不适用于越来越复杂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其次,金融合成分析法和后续涉入法下的会计计量方法均是先将转让资产的整体账面价值按转让日售出资产和留存收益的公允价值在售出资产与留存收益之间进行分配,然后以分配的账面价值对留存收益进行计量,新金融资产和负债也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这时候留存收益按照账面价值计量是最合理的。因此留存收益应该继续以账面价值记录,不确认利得或损失。

最后,新金融资产和负债通常是以衍生金融工具为载体,而公允价值是其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所以对新金融资产和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也是合理的。以此看来,公允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第一,与历史价值相比较公允价值提供信息更具有预测价值。人们可以利用公允价值,能够把不良的资产进行暴露,较好地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测,从而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能够承担的财务风险。通过初始确认和再确认,反映在财务报告中的信息,不是单个会计处理的信息移位和简单的相加合并,而是把这些信息进行了重新的分类和组合,丰富了信息的内涵,增大了信息的实用价值,形成了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第二,与市场价值相比较公允价值取得更容易,公允价值紧密与市场结合,如果以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当期的市场价值作为资产或负债的价值的话能够比较合理地反映出相关资产的真实价值,并且能够使会计计量由成本核心转向价值核心。当衍生命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时,公允价值可通过各种可靠的以市场条件作为构筑的基础模型来确定。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研究综合地考虑了特定类型金融工具所隐含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结果也较为可靠。如果新增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有效取得,则转让方将其价值记为零;如果新增负债的公允价值不能估计,转让方不能确认交易的利得,我们认为这种做法较为可取。

五、结论: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计量

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计量标准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主要是以终止确认方法为基础。当机构大量的转移或者减弱风险跟报酬时,则当期损益则为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跟收到的对价差额。当机构没有转移风险跟报酬时,不应确认其信贷资产,并且应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一项负债。

参考文献

[1]吴群.资产证券化与证券化会计[M].上海: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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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志强.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直接动因与作用效果[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5.

[5]褚红梅,张媛.美国资产证券化会计发展情况简介[J].中国工会财会,2006(5):30-31.

[6]财政部会计司.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S].http:// .2005-05-16.

第7篇

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终止确认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1

一、引言

衍生金融工具也叫金融衍生工具(financial derivative),这一概念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是指以基础的变量或者产品作为其建立的基础,其价格随基础金融产品的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何为基础产品?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其内容包括现货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银行定期存款单等等,同时也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作为衍生金融工具基础的变量则包括利率、汇率、各类价格指数甚至天气指数等。

衍生金融工具作为对于传统金融工具的创新而出现,由于其具有高杠杆性、高波动性等特征,因此自出现之日起就具有“双刃剑”的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20世纪90年代集中出现了一系列由于使用衍生金融工具而带来巨额亏损的事件,其中著名的案例有宝洁公司和吉森公司因使用衍生金融工具造成了巨额亏损。此类事件的出现引起了国际金融市场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高度重视,同时也伴随者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进一步修订与完善。

二、衍生金融工具终止确认方法论述

会计确认是指会计数据进入会计系统时确定如何进行记录的过程,即将某一会计事项作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或利润等会计要素正式加以记录和列入报表的过程。而终止确认是指将一个已确认的项目从财务报表上注销的过程,具体到金融工具则是指将已经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资产负债表上予以消除。以金融资产为例来说,简单的终止确认可能只涉及直接的转让交易,企业仅需要判断是否仍拥有此项资产就能决定是否应当对其进行终止确认。但衍生金融工具终止确认的问题也可能十分复杂,因为对于一些金融资产而言,可能由许多部分组成,包含一系列的合约权利,当涉及把此类金融资产分解成若干部分,转让其中的某些部分或者与另外的合约权利、义务一起打包形成新的金融工具时,其自身终止确认的问题也随之变得十分复杂。下文将对国际上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终止确认的两种较为典型的方法进行论述与比较分析。

(一)风险报酬分析法

1.1994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了第48号征求意见稿(简称ED48),其中采用了风险报酬分析方法。在意见稿中关于衍生金融工具转移时的终止确认条件有以下两个标准:(1)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及可计量性。即金融资产或者负债所包含的风险与报酬在实质上已经转移给了他方,并且对于其所包含的成本与公允价值能够予以可靠的计量;(2)该契约的基本权利或义务已经得到了履行、清偿、取消或终止。通过这个标准可以看出衍生金融工具应以契约的签订为确认基准,但同时也存在一个问题使得各国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对ED48提出的确认标准纷纷提出了质疑,即要明确判断出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全部转移是极其困难的。

2.在上述征求意见稿的基础纸上,IASC在1998年颁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IAS39),其中规定的金融工具终止确认的标准如下:

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应当对其进行终止确认:

(1)收取金融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合约权利已经到期。

(2)此项金融资产已经被转让,而且该转让满足了在第20条当中规定的金融资产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第20条规定的条件表述如下:如果企业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企业应当终止确认此金融资产,并将转让中产生的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如果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企业应当继续确认此金融资产。如果企业既没有转让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企业应当判断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如果企业没有保留控制权,它应当终止确认此金融资产,并将转让中产生的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如果企业保留了控制权,企业应当按其对此金融资产的继续参与程度继续确认该项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条件:当金融负债不复存在――例如当合约中规定的义务被转让、到期或解除时,企业才可以从其资产负债表中对此项金融负债(或金融负债的一部分)予以转出,进行终止确认。

(二)控制权分析法

随着对于金融工具认知的日益成熟,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3年对IAS39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修订之后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标准成为:“对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条件为只有当企业对构成金融资产或者构成其一部分的合同权利失去了控制时,企业才能够终止确认符合上述条件的金融资产或该项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如果企业行使或者放弃了合同中规定的相关获利权利或者这些权利已经逾期,这都表明企业失去了对这些权利的控制”。这一终止确认方法就是所谓的“控制权分析法”。

(三)两种方法的对比分析

通过上述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终止确认的两种方法的论述可以看出,随着会计理论与实务环境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于金融工具终止确认的标准也在迎合实际情况而不断修订与完善,这一点通过对上述两种方法的比较也能够体现出来。

风险分析法在判断是否应当对金融资产或负债进行终止确认时,主要评判标准为与资产或负债相关的风险与报酬是否已经转移;控制权分析法则是以对于资产和负债的控制权的获得与失去作为终止确认的标准。控制权分析法作为对风险报酬分析方法的改进,必然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当使用风险和报酬分析法作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时,首先要找出有关金融资产和负债包含的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其次要看与之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全部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很显然在这两点的判断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因人而异,严重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控制权模式最大的优点就是避免了对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进行判断,减少了主观臆断,使得会计确认更为科学和客观。

参考文献:

[1]翁壮伟,张阳亮.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金融研究,2007(2).

第8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效果

自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在上市公司正式施行以来,公允价值再次备受关注,成为实务界和理论界研究和探讨的重点。新准则要求公允价值广泛应用在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合并等具体准则中,本文以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为例,分析公允价值在金融资产中的运用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效果。

一、公允价值与资产负债表的概念

公允价值是会计的计量属性之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资产负债表是企业三大财务报表之一,它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它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恒等式来编制的,反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这三个会计要素的相互关系。

二、公允价值的运用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效果分析

本文对该影响效果的研究,以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中的运用为切入点,主要借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对股东权益的影响,研究其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程度。

公允价值的运用对股东权益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时随着公允价值的变化要相应计入资本公积,从而影响到股东权益。笔者主要通过两方面的研究来分析公允价值对股东权益的影响,一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对股东权益的影响,二是股东权益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敏感性。其中前者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占股东权益的比例来分析影响程度,后者通过敏感系数指标的计算进行敏感性分析。

敏感性分析是分析当某一因素发生变化时,会引起目标值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以及变化的程度的一种方法或技术。反映敏感程度高低的指标是敏感系数,其计算公式为:目标值变动百分比/因素值变动百分比。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某因素的变化对目标值的影响程度越大;反之亦然。

笔者分析的是股东权益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化的敏感程度。假设某上市公司期末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金额为A,股东权益为B,当公允价值变动X时,其对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为AX,股东权益的变动率为AX/B。因此,公司股东权益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敏感系数为:

敏感系数=股东权益的变动率/公允价值变动率=(AX/B)/X=A/B

即:敏感系数=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期末股东权益

下面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2007—2010年的资料来计算计入权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占股东权益的比例,并计算股东权益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敏感系数,以分析公允价值的运用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程度。本文所取数据来自巨潮资讯网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报告。

表二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2007—2010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占股东权益的比例和敏感性分析 单位: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占股东权益的比例=年末计入权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年末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敏感系数=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年末股东权益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0.19% -0.14% 0.06% -0.05% 1.5857 1.5882 1.8013 3.0844

通过表二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

(1)2007—2010年连续四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占股东权益的比例分别为0.19%、-0.14%、0.06%、-0.05%,可见公允价值变动占股东权益的比例比较小,

(2)2007—2010年连续四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敏感系数分别为1.5857、1.5882、1.8013、3.0844,可见股东权益对公允价值的变动具有非常强的敏感性。

(3)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一方面,公允价值变动对股东权益的影响较小;另外一方面,股东权益对公允价值的变动具有非常强的敏感性。笔者认为,上述两个指标并不矛盾,它们均是反映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影响效果,只是着重点不同。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占股东权益的比例,反映的仅仅是价值量的比对,而敏感系数能更准确地反映出净资产受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程度。

三、分析结论

2007—2010年连续四年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金融工具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计量,它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公允价值变动引起资产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同时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并且所有者权益对公允价值变动的敏感性非常强。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融资 会计处理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指,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集中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离组合,进而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并据以融资的过程。资产是指具有可预见的现金流量的资产,即发起人是将表现为资产的一种收益权转让了出去。证券化是指利用一定的标准,将不同风险不同特点的资产组织起来,出售给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者。

资本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融资工具,具有传统融资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不仅改善了资产负债结构,还可以减少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增加公司未来现金收入流 、有利于提高存量资产的质量,加速资产周转和资金循环,提高资产收益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通过多方合约分散投资风险,为投资者增加了投资的安全系数。

二、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

(一)从会计要素定义方面来看,资产证券化操作对象不是一般的资产,而是预期在未来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量的金融资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均提出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两个会计要素,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披露奠定了基础。

(二)从会计确认方面来看,资产证券化确认的关键时间转让者与受让者之间的金融资产交易视同销售(表外处理)还是作为担保融资(表内处理),不同的处理对开计报表影响不同。

1.金融合成分析法资产证券化会计模式的创新。金融合成分析法以资产控制权的转移作为判断标准。判断金融资产的控制权是否转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转让的金融资产已跟转让人无关,受让人可以无条件地将金融资产用作抵押或再转让;转让人不再通过回购等途径保持对已转让资产的有效控制等。所以利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对证券化资产的控制权进行测试时,需要对证券化的整个合约安排体系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辨认,操作上具有一定的难度,这也是金融合成分析法的不足之处。在我国会计准则中有必要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对证券化资产予以确认。该方法下“有效控制”概念的提出,无疑是一个创新,它不仅与我国《企业会制度》中资产的定义在逻辑上保持了一致性,而且由于它将金融资产视为由可以分割的各部分组成,根据转让方对各组成部分控制权的拥有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因此较“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更具有可操作性。

2.后续涉入法新型的资产证券会计确认方法。该方法运用了“部分销售思想”,只要转让方对被转让资产的部分后全部存在任何后续涉入,与此相关的这部分资产作为担保融资处理,而不涉入部分资产作为销售处理。

(三)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计量

如何对发起人因资产证券化交易所产生的新的资产和负债,以及所保留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计量,是资产证券化会计计量的难题。

1.根据金融合成分析法,证券化资产真实销售以后,发起人新增的、且与资产证券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资产和负债,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初始计量。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是发起人没有放弃控制权而保留下来的获利权或义务,则不用根据交换的概念进行新的计量。资产证券化的转让损益=新增资产的公允价值-新增负债的公允价值-分配的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

2.后续涉入法的相关计量问题。后续涉入发下的资产计量的关键是未终止确认的转让资产的计量方式选择。以获得终止确认的转让资产,自然用公允价值分配标准,作为销售收入列示于利润表。而未终止确认的转让资产应以相应部分分配到原始资产账面价值继续在报表中列示。相关损益计算用:转让损益=终止确认部分资产的转让收入-终止确认部分资产分配到的账面价值。

(四)资产证券化的会计披露

会计信息披露是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的,即向外界提供合乎要求的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说明。财务会计报告的核心是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组成的会计报表体系,会计报表附注只起到补充说明的作用。由此便形成了通常所得到的两个概念,即“表内反映”和“表外披露”。由于表内信息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直接结果,所以人们通常认为表内信息比表外信息更重要。但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尤其是金融工具等的出现,使得这一观念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事实上既重视表内列报,又重视表外披露,才是财务会计报告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资产的确认依据不同,从而会计报表披露的内容和形式也就存在差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关于披露的部分是建立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上的。根据规定,如果企业进行了证券化或签定了回购协议,则应就发生在当前财务报告期的这些交易和发生在以前财务报告期的交易形成的剩余留存信息,单独披露以下信息:(1)这些交易的性质和范围,包括相关担保的说明、用于计算新利息和留存利息公允价值的关键假设的数量信息;(2)金融资产是否已终止确认。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发起人与特别目的载体(SPV,Special-purpose Vehicle)关系密切。在编制发起人的会计报表时,是否应将特别目的载体纳入合并范围,成为资产证券化合计亟需解决的又一个难题。根据现行的会计报表合并理论,母公司应以对关联公司活动的实际控制程度作为合并与否的判断依据,而不是单纯纯决于法定持股比例;凡是对联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有实质控制权的,都应被纳入合并报表编制范围。也就是说,特别目的载体应当被纳入发起人合并范围。这时,分别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发起人和特别目的载体,将被视为一个经济实体;两者之间的交易将成为经济实体的内部交易,从合并报表中剔除出去。其结果是,不管发起人将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真实销售处理,还是作为有担保的融资处理,对合并报表结果都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三、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础设施资产具有稳定的预期现金流。资产证券化后的债券偿付需要稳定的、结构化的现金支付,这要求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具有稳定的预期现金流入。

(二)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证券化后的债券偿付最终来自于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偿债能力与偿债愿望。

(三)控股股东与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有了控股股东与地方政府的支持,就可以利用政府的信誉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四)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活动,其发展需要得到经济环境、法律制度、信用基础、会计制度、税收制度等诸多因素方面的支持,每一因素均对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有重要影响。

参考文献

[1]王瑞,资产证券化会计:基础问题研究 [J] 财政监督,2008 ,(4)

第10篇

关键词:城乡居民;金融资产;影响因素

1、研究目的

居民的家庭金融资产是组成居民家庭财富的重要部分,同时在构成整个社会宏观经济的要素中担任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它与家庭的组成结构、家庭的收入、家庭成员的支出倾向、家庭的社会特征、资本市场价格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研究影响居民家庭持有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的关键因素具有极其重要的微观和宏观目的。从微观层面说,本文希望通过分析居民持有家庭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的数量和类型,对影响居民持有家庭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的关键因素进行理论分析;从宏观层面上说,本文希望根据最终研究的结论从微观角度出发,探索优化居民家庭持有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数量和类型的有效途径,在分析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为城乡居民相关资产的持有提供合理化建议。

2、相关概念

金融资产是对应于实物资产而定义的,是对实物资产有索取权的一种凭证。具体来说,金融资产种类一般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期权等。金融资产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一种资产。由于每一份金融资产代表的是其对应的实物资产权益,因此,金融资产交易就是对其拥有的实物资产份额进行交易。在现实的市场生活中,实物资产分割起来比较困难或者分割会损害实物资产价值,而分割其权益会比较简单,金融资产便由之而来。人们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收益,收益的来源就是其对应的实物资产带来的。金融工具是否为金融资产是相对的,比如对企业来说,企业发行的债券代表的是他的负债,但对持有者来说便是其资产。所以,简而言之,金融工具对持有者来说一项金融资产,但对发行者来说是一项金融负债。

3、城乡居民持有金融资产的影响因素分析

3.1年龄

刘茂彬在《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居民家庭金融资产结构影响因素研究》一文中,认为年龄主要是指主要投资决策者的年龄,也就是户主的年龄。分析年龄对家庭持有金融资产影响时,大致把年龄分为幼年阶段(0―7岁)、青少年阶段(8―27)、中年阶段(27―45)、中老年阶段(45―60)、老年阶段(60-)。这里我们分析单个家庭的年龄影响,一般而言,一个家庭的主要投资决策者达到中年阶段时,下一代年龄段在幼年阶段或者青少年阶段,而上一代年龄段达到了中老年阶段或者老年阶段。处于中年阶段的主要投资决策者面临着上有老下有小的困境,在金融资产选择上他们会更加考虑收益性比较大或者风险性比较小的金融产品。而处于青少年的下一代在选择金融产品时,顾虑相对较少,在选择金融资产时可选择的范围也会大。一般来说,年龄对金融资产的影响可以归纳如下,随着年龄的增长,居民来自生活的压力先增加(青少年―中年阶段),然后开始下降(中年阶段―老年阶段),在金融资产的选择态度上,由谨慎慢慢转变为相对投机性。

3.2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是一个家庭的全部劳动所得,是居民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家庭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居民对待金融资产的态度。总的来说,居民家庭在整个生命周期里,会经历收入小于支出(青少年阶段)、收入大致等于支出(中年阶段甚至中老年阶段)、收入大于支出(老年阶段)三个阶段。家庭收入越高,居民生活越能得到保障,在保证基本的生活支出外,往往能剩余一部分闲钱。此时,居民便会考虑将这些闲钱投资于金融资产以获得未来收益。相反,家庭收入低时,居民家庭的精力都放在解决日常生活支出,没有足够的能力去投资金融资产,从而限制居民家庭的资产选择能力。因此,家庭收入通过影响居民家庭的投资约束来影响居民家庭持有金融资产类型及数量。

3.3社会性质

我们国家从建国到现在经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居民家庭投资环境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计划经济时代,整个社会的生产、消费、投资由国家统一安排,社会的发展水平较低。居民家庭收入大部分只是能够满足家庭生活需要,生产资料、生活用品的配给也是国家统一调度。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国家的金融资产投资量很低,居民对金融资产的需求也处于比较低的水平。随着改革开放,我们国家慢慢向经济市场化改革,社会的生产活动慢慢由市场决定,居民在经济生活中有了较大的自由度。改革开放初期,“下海”成了当时很多居民的选择之路。与此同时,资本市场也慢慢发达,社会发展水平也显著提高,居民家庭收入除了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外,渐渐开始有了储蓄。伴随着社会制度的变迁,我们国家的金融资产开始逐步发展,居民家庭对待金融资产的态度由以前的一无所知变为开始投资。

3.4政府政策

从一个国家的宏观层面来讲,政府作为市场重要的参与者对市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市场具有自发性,但是往往会有市场失灵现象,市场出现失灵现象是时,就需要政府参与来解决市场中的失灵问题。政府参与市场的过程中,通常不是直接的参与市场的交易,而是通过规范市场秩序或者颁布经济政策来引导市场走向正轨。政府实施一些特定的经济政策往往是具有针对性的,比如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时,我们国家为了刺激内需,开始向市场上投放4万亿的通货。经济政策虽然往往具有针对性,但是,居民家庭在进行金融资产投资时,不得不考虑某个时期的经济政策对市场的影响程度。通常来说,国家政府实施特定的经济政策时,居民投资会顺应这个政策的方向,从而投资于能得到政策实惠的资产。

3.5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国民收入的一种再分配形式,用来保障无收入、低收入阶层公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会影响居民家庭未来的收入安排,社会保障制度越完善,居民当期可安排的自由支配收入就会增多,居民在资产投资方面就会有较大的弹性。一般来说,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国家,居民在在金融市场上的参与率就会高。但是,由于社会保障还包括保障居民退休以后的生活水平不受影响,因此,在社会保障完善的国家,居民家庭不用过多的考虑退休以后的收入。上文所述,金融资产代表的未来收入,是居民为了能在未来获得一定收益而持有的一种金融凭证,以此来保证居民在未来退休之后收入水平不会下降太多,也是对未来生活的一种保证。社会保障的完善便会打消居民家庭这一顾虑,由于这一反作用,又会降低居民家庭在金融市场上的参与率。因此,总的来说,社会保障对居民家庭金融资产的选择既有正向影响,又有反向影响。在一定时期,正向影响大于反向影响,促进居民家庭在金融市场上参与,相反,会抑制居民在金融市场参与。

第11篇

关键词:金融体系;经济增长;关系;

一、前言

金融发展理论表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而金融发展实际上就是金融结构的变化。一个发达的金融系统可以减少信息和交易成本,分担和管理风险,这对于储蓄、投资决策和经济增长是至关重要的。而不同的金融体系结构、金融工具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机构体系等,对于信息、交易成本和风险的影响是不同的。因此,研究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必须从金融体系入手。对金融体系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其内涵至今国内外学者也没有达成共识。理论界有较大影响的观点主要有二:一是以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Raymond。W。Goldsmith)在1969年提出了金融体系的概念,他认为金融体系是一国现存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体系之和,金融发展的实质是金融体系的变化,研究金融发展就是研究金融体系的变化过程和趋势。在他那本《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他认为金融体系的结构特征主要表现为这样一些特征:金融资产的总量和实物资产之间的比例关系,这种关系被称为金融相关率;各经济部门的金融资产与负责总量及其在不同种类的金融工具上的分布;金融体系和非金融经济部门所持有的的金融资产和负责之间的关系;各种不同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和负责的比例关系,以及这些资产和负责所采取的金融工具的形式等等。二是近年来学术界流行的所谓“两分法”,即着眼于一国企业的外源融资——通过金融市场或金融中介融资角度划分的不同国家的金融体系,即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以德国、法国、日本为代表)和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以美国、英国为代表)。逐渐引入和传播,中国经济学者也开始研究金融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在理论上主要以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的金融体系观为依据,可分为两大类:一类只是定性化研究中国的金融机制与体系;另一类则主要从金融资产的角度定量地研究和分析中国的金融结构特征。中国学者对金融体系的理解和解释更是众说纷纭。如王维安(2000)从西方金融发展理论出发,得出衡量一国金融体系的六大指标。李量(2001)把反映一定时期各种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形式、内容、相对规模和比例理解为一国的金融结构,并指出一定的金融结构反映一定的金融功能及效率,也反映了一个经济的金融体系的特征。王广谦(2002)则以金融资产体系为切入点,采用分层次的结构比率分析法来考察中国金融体系的现状与变化。李健(2003)从多角度对金融体系进行了研究,认为金融体系是指构成金融总体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分布、存在、相对规模、相互关系与配合的状态,并认为金融体系由构成金融各业的产业结构、金融市场结构、融资结构、金融资产结构、金融开放结构等组成。

二、金融结构特征

根据世界各国关于金融结构的分析,把金融结构分为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我国现在是银行主导模式。这主要由于我国的市场证券化程度不高,多数企业不能直接从资本市场上融资。

1. 从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负责结构来看:银行主导型相对于市场主导型的第一个基本特是:在全部金融机构中,银行的资产负责所占的比重非常大;而在市场导向结构中,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份额要大得多。第二个特征是:对于前者,贷款是金融机构的最主要的金融资产。

2. 从金融工具的规模和结构来看: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的差别在银行贷款规模,股票市值和发行结构,债券市值和发行结构等几个方面。

3. 从居民的金融资产结构方面来看: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的差别在于:对于前者,居民资产组合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现金和存款;后者对股票和其他股权,债券占有很高的比重。

4. 从非金融公司的融资结构和股权结构来看;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的差别在于:第一,前者的股权类证券的比例较后者为高。第二,在债券类证券中,前者的公开流通债券同银行借款大致差不多,而后者的银行借款要远远多于公开发行的债券。

三、实证分析

林毅夫(2009)认为,金融体系是金融体系内部各种不同的金融制度安排的比例和相对构成。金融体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从金融活动是否需要通过金融中介,可以考察金融市场与金融中介的比例构成;从金融交易的期限长短,可以将金融体系分为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从金融活动是否受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可以分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就银行本身,可以分为银行业竞争程度和不同规模的银行分布。白钦先(2003)认为金融体系是金融相关要素的组成、相互关系及其量的比例,并提出金融倾斜的概念。考察金融体系的表现形态可以从多方面进行如产业结构、金融市场结构、融资结构、金融资产结构、金融开放结构等。在经济增长和金融体系关系方面:易宪容,黄少军(2004)从银行观,市场观,法制观,功能观阐述了不同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喻平(2005)从金融创新与经济增长关系出发,探讨金融总量对经济增长的动态演进过程。

作为经济系统乃至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金融系统的结构问题属于广义的制度设计的范畴,而制度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已经被新制度经济学反复强调过了。如诺思(1991,第17页)所说:“政治和经济组织的结构决定着一个经济的实绩及知识和技术存量的增长速度。”在新制度经济学那里,产权制度的重要性来自于交易成本,无所不在的交易成本使得各种要素禁赋的所有者无法进行帕雷托有效的交易。因此,产权—要素票赋的实际控制权和占有权的安排就成了降低交易成本、进而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决定性要素。关于产权理论的一个新的研究方向是Hart和Moore(1988)开创的不完备合约理论,其中主要分析了在不完备合约情况下,对要素票赋的剩余控制权安排是如何影响交易各方实施关系专有性投资的。在这里,交易成本依然是合约之所以不完备的前提。

通过1994到2008年的GDP总值Y和存贷款余额F的数据,作出下图:

很明显,90年代以来,我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都非常迅速,并且在经济增长的同时,金融也在发 展。

除了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的相关关系之外,不同学者对我国区域金融发展的差异和收敛性进行了研究。研究得出的结论也存在很大争议。张杰(1994)认为,与经济发展的进程相似,我国金融成长的进程应符合威廉姆森“倒U”曲线过程。他在对我国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金融组织体系的发展取向。研究发现,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在空间上的分布十分均齐,从而使金融失去空间成长的区间。由于一国金融成长的水平并不取决于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机构的简单扩张,而应该取决于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资本形成水平,因此,我国区域金融组织结构必须从“互挤”向“互补”转换。该转换的完成则需要通过解除现存的条块分割金融体系,构建新的区域结合型金融组织框架,形成若干个金融中心和金融“发展极”,打破金融资源流动的地区壁垒,弥合区域间金融市场的割裂状态,从而促使金融资源空间流动和配置机制的形成,引导总体资源配置结构的优化。

金融体系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关键在于两者之间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金融体系的存在是由于在现实经济生活当中存在信意搜寻成本和交易成本。金融体系的差异与一个国家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有着密切的关系‘哪一种金融体系更有优势,从经济学理论来看,银行在解决委托关系方面的确要比资本市场有优势,而资本市场在促进新技术的产业化方面又有其独特的作用。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补的关系。有效率的金融体系是一个充分竞争的体系,这种体系的存在无疑是以资本市场为依托的,而不是建立在关联银行业务基础之上的。

四、结束语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现有的文献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金融发展差异以及金融资金的流动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且得到了一系列重要且有益的结论。但是,现有的文献大多数单就我国金融体制和金融发展而论我国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而将我国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纳入我国转型经济的特殊背景中,研究该转型经济背景对我国区域金融发展的增长绩效产生影响的文献却十分有限。我国是一个转型经济国家,转型经济的特殊背景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在未来,研究转型背景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影响显得十分必要。

参考文献:

[1]高冉.金融结构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基于VAR模型的分析[J]. 中国证券期货.2010.12.102~103.

[2]肖云.北省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J].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09年第2期.43~49.

[3]张静.我国区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研究述评. 商业时代(原名《商业经济研究》).2008年12期.103~104.

[4]艾洪德,徐明圣,郭凯.我国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财经问题研究.2004(7)

第12篇

【关键词】 交易费用 金融资产 对策建议

一、引言

“交易”概念最早在古希腊时期提出:亚里士多德将其定义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1],而康芒斯认为人与人的关系是在利益关系上的相互冲突与依存的关系,认为交易有买卖交易、管理交易和限额交易三种类型[2]。认为交易包含成本最先是科斯提出来的,科斯认为交易是有成本的,该成本不仅发生在市场交易,还发生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并且交易费用的高低与企业的发展态势密切相关:当企业扩大生产时,交易费用的越高,当企业的交易费用与市场平均交易费用相当时,企业的规模不再扩大,而处于一种较为稳定的状态。交易费用在市场经济中资产交换过程中产生,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费用的总和,在不同行业包含的内容也存在这很大的差别。在会计学中,交易费用是指企业为取得资产或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发生的合理、必要支出,对其内容的界定与特定的资产联系着[3]。本文以金融资产为例,探讨目前交易费用在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交易费用是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为完成交易所支付的费用,其构成要素并不明确,且其高低在不同的情况也有不同的标准。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交易费用在企业日常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增加。一般而言,信息优势者处于交易上风,可能存在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侵害对方权益,形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后果[4]。在交易费用的本质上,交易费用与经济主体之间的知识、信息不对称密切相关,是交易双方利益冲突与调和过程中损耗的资源,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大,交易费用额越高,交易费用存在降低的空间,但无法完全消除[5]。交易费用的本质是知识不完备的代价,最终表现为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结果[6]。同时,交易费用并不仅仅发生在企业与企业之间,政府也存在交易费用,它的交易费用要想完全消除也是不可能的,但可以利用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交易费用。同时,市场与政府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当政府运行交易成本过高时,市场可以充分发挥其“无形的手”的功能,弥补行政管理的局限性[7]。然而,交易费用最终是交易双方博弈后的结果,也可能促进企业的发展[8]。对于交易费用,本文主要通过探讨其在金融资产中的账务处理,以期对企业会计准则的修改有所帮助。

三、交易费用在金融资产中现行账务处理及分析

(一)概念界定

金融资产是在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中提出的新概念: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可以据以取得实物资产的无形权利,包括一切提供到金融市场上的金融工具。金融资产通常指企业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9]。其中,金融资产可进一步细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费用在金融资产中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机构、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费用[10]。交易费用的产生与企业的经济活动息息相关,若企业不发生经济活动,就不会产生交易费用。

(二)现行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明确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指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科目),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其交易费用计入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中。

具体来讲: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新准则规定,该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其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投资收益”,若该资产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将相关的交易费用与取得时的成本一并计入初始投资成本,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若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借方和贷方的差额,借记或者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3)贷款和应收账款

贷款和应收账款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_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应收账款。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将相关的交易费用与发放贷款的本金一并计入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按借方和贷方的差额,借记或者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额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额资产。新准则规定,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账务处理时将相关的交易费用与取得成本合计为初始投资成本,借记“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成本”,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为债券投资,按借方和贷方的差额,借记或者贷记“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从以上的账务处理可以看出,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将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余的金融资产均将交易费用计入了资产成本。之所以采用该种计量模式,一方面考虑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出售或回购或赎回,赚取差价,短期获利;另外一方面是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流动性很强的资产,利润操作空间很强,如果不加以管制,那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很可能成为企业利润调节的一个蓄水池,进而损害股东利益[11]。

从账务处理的整个流程来看,本文认为将交易费用全部计入资产初始成本更加合理。一方面,交易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为取得资产或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发生的必要、合理的支出,其产生与资产的取得息息相关。另外一方面,从账务处理的最终结果来看,将交易费用直接计入资产初始成本和计入当期损益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如果将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即“投资收益”科目,月末或年末会将其转入“本年利润”账户中;如果将交易费用计入资产初始成本,当对资产进行处置时,该费用实际上是转入“投资收益”科目,月末或年末将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中。因此,将资产的交易费用计入资产成本,更加符合交易费用的定义,也更加契合利润的本质属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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