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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养老保险规章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会计统计;养老保险基金;基金监管;会计核算体系;会计监管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07-0193-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07.097
本文以会计统计的视角为出发点,重新思考养老基金的监管问题,分析目前我国养老基金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足,立足于现实问题,以会计统计为方法,讨论我们应该如何科学监管养老保险基金。笔者根据自己的深入研究,总结出本文,希望能够对于完善我国养老基金监管制度有所贡献,同时也供广大对此问题关心的读者从中参考借鉴,获得一些启示,找到更多针对养老基金监管问题的切入点和解决方法。
1 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现状
养老保险金的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同共和国的历史一样悠久,是随着共和国的诞生而成长起来的。目前,已经发展了近七十年,但是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监管的现状却不容乐观。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进入新的时代,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国亿万老年人对老年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要求也相应的提高了。
1.1 省市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处理的方法不统一
关于养老保险金制度,虽然我国早在立法时就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制度是一个宽泛的框架,是一个适用于全中国的比较宽泛的统一标准。因此,在具体执行时,各地区又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符合各自省市的养老保险金规章制度,这就导致了中央、省市的养老保险金最终的财务处理方法不一致。这种不一致使得在养老金保险会计核算、审查时问题百出,为很多不法行为提供了栖息之所,钻制度的空子,产生严重的后果和恶劣的影响。
1.2 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体系不完善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体系不完善,在现实实践中导致了很多严重的问题,核算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养老保险基金个人核算账户混乱。在我国很多地区,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混合核算造成了一定的混乱,统筹基金的亏空往往使用个人账户基金弥补,导致大量的个人账户基金空账运行;(2)核算方式不全面。现行会计核算的内容并没有关于欠缴的养老保险金的核算;(3)养老保险基金年终结算不准确、不真实。在我国很多地区,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已经成了一笔糊涂账,年终结算不准确、不真实。很多地区将养老保险基金挪作他用,导致养老保险基金严重亏空,年终为满足上级政府考核,就模糊计算数字或者直接造假账。
1.3 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和占用
目前在我国各地区,屡次出现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被占用的现象,部分地区使用养老保险基金进行营利性投资。现代社会,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便是投资有风险,有盈利的可能同时也冒着亏损的风险。事实上,很多地区使用养老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结果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亏损,而盈利毕竟是少数情况,所以这就损害了大量老年人的利益,导致其生活受到极其严重的影响。养老保险基金亏空严重,真实地说明了养老保险基金被严重挪用、占用,同时说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存在严重的漏洞。
2 养老保险金制度的发展历史
自1951年,共和国第一次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养老金制度到今天,纵观这近七十年的发展历史,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监管制度的发展是随着立法不断完善、不断更新的。每一次立法都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金制度更上了一个台阶。总结看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监管等制度的发展历史是从原来的企业或者单位作为支付方,实行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金制度,到今天演变为集中账户,统筹个人账户,进行宏观发放的养老保险金制度。通过不断的立法、不断的改革,可以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监管制度取得了很多重要的成绩,目前已经发展为具有一整套完整体系的制度理论。虽然存在上述种种不足和漏洞,笔者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十全十美、完美无缺的,正是因为存在缺点和漏洞,我们才能够从缺点漏洞中吸取教训,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为人民大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3 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监管的相关概念概述
3.1 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监管的内涵
关于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监管的定义,在我国国内有三种主流观点,现在笔者分别叙述如下:第一种观点是:“政府直接或者间接介入到会计行为之中,对会计行为产生主导的、根本的影响,使会计行为的目的和结果符合政府的宏观目的”;第二种观点是:“会计监管是指通过相关部门进行会计检查、监督、控制等工作和手段对基金进行监督管理”;第三种观点是:“会计监管分为会计监控和会计管制,前者指通过会计工作去监控相关单位的经济活动,后者指政府或者其他合法组织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干涉、指导”。在现实的实践中,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监管中的会计监管的性质特点更符合第三个观点的定义。所以说,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监管的内涵分为两个部分,即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会计监控和会计管制。
3.2 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监管的根据基础
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监管在现实实践的过程中,必须做到有根据、有基础,否则就会出现滥用,就会出现违法等现象。笔者总结了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监管所根据的几项基础,现在分列如下:(1)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2)相关单位的规章制度;(3)国家关于会计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4)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以及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5)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而制定的具体实行办法或者补充性规章制度;(6)各经办机构根据有关会计法律制度制定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7)各经办机构的基金预算、财务计划等。以上七点是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监管的主要的依据,是会计监管制度运行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4 基于会计统计视角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完善方法
4.1 构建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监管体制
基于中国养老保险金制度本身规定得比较宽泛,规定的只是一般适用的标准,在实践中如果没有完善的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监管体制进行保驾护航,那么在实践中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笔者在上文中所介绍的一些问题漏洞还会愈演愈烈,所以我们有必要构建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监管体制。
4.2 逐步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监管的制度
逐步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监管的制度,需要统一会计监管标准。中央关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要能够做到切实的宏观调控,从地方到中央,自下而上的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方式要统一,确立统一的标准进行核算,要真实、准确地反映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去向、盈余和亏空状况。
4.3 确立个人养老资金账户会计主体的地位
正如上文所说,养老保险基金在核算环节中出现了被挪用、被占用的现象,导致大量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在空账运行,为了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我们需要确立个人养老资金账户会计主体的地位。只有确立和突出个人养老资金账户会计结算的主体地位,我们才能有效地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与个人养老资金分开,分别进行核算。
4.4 健全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统计监管财务信息公开报表的制度
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是会计统计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目标之一。准确、真实的养老保险基金数据对于政府统筹社会资金,做好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有重要的作用。健全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统计监管财务信息公开报表的制度,需要做到以下三点:(1)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规范。通过规定一系列必要的法律法规,来强制执行养老保险基金会计信息透明化。(2)强化监管养老保险基金的机构。目前我国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机构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严格的监督,这就导致了很多人从中渔利,而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机构去惩治。所以只有我们建立并且强化监管养老保险基金的机构,才能严格监管养老保险基金,做到养老保险基金会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3)建立丰富的养老保险基金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只有以丰富的养老保险基金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基础,我们才能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会计信息早日公开化、透明化。
5 结语
养老保险基金是中国亿万老人老年生活的依靠,加强对养老基金的监管力度,采用科学高效的技术方法管理养老基金,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使用、切实发挥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从会计的视角出发,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会计统计监管,能够高效、安全地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管理。虽然会计监管养老保险基金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和发达,但是理论上其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只要我们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就一定能够发挥会计统计作为一种监管养老保险基金的手段、方法,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做出一些贡献。
参考文献
[1] 陈跃新,陈列三.完善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之我见[J].财会研究,2000,(7).
[2] 张立夫,孔企盼.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相关问题的研究[M].南京:南京科技出版社,2012.
关键词:农民工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行为 参保意愿
一、引言
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 职工养老保险作为五大险种之一,是农民工的基本养老保障,对于参保现状的调查和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
对于这个问题,国内已有相关的研究:陈颐(2006)认为,农民工收入偏低是解决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第一难题”。马高雅(2015)在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中说到:农民工占据了民营企业相当大的劳动力份额,但是他们中的许多人并没有享受到像城镇居民那样的社会保障权利。顾永红(2010)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需要结合农民工的实际需求,有重点、有先后地逐步完善。
浙江省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省份之一,具有鲜明特色的“浙江经济”,吸引了无数外来农民工。据调查统计,浙江省农民工数量已超过1700万。本课题作为2015年校重点SRT课题项目的延伸,扩大了调查研究范围,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以及嘉兴市这五个地区是浙江省经济发展不同水平的代表,有着典型的参考意义,成为重点调查地区。
本次项目在这五大市中区主要依据从业人员不同职业分布情况在企业按比例进行了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850份,回收问卷816份,其中有效问卷640份,有效回收率为75.3%,主要调查农民工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行为和意愿,了解浙江省农民工参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现状。对于调查数据,课题组运用SPSS17.0社会统计软件,综合运用频次分析、回归统计模型等工具进行了分析。希望就此能够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以供领导者的决策借鉴参考。
二、农民工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行为
从上表可以看出浙江省五大地区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例仅为50.8%,参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占总数的45.3%,商业保险参保最低,只有6.7%。而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与率仅仅比农村养老保险高出不足5个百分点。
已参保农民工的缴费年限集中在1-5年,缴纳年限并不长,并且73.1%的农民工未办理过转移接续手续,一直在一个地方缴纳,不存在频繁更换工作地点需要将养老保险手续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找出影响农民工参保的因素,我们对农民工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行为进行了Logistic模型分析,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职业是农民工选择职工养老保险的一大原因,浙江地区分布着许多生产制造加工型企业和作坊,这一类型的企业规章制度和福利保障体系相对更加规范和完善,会根据政策的规定为所有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小企业则相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和个人收入的多少也成为参保与否的影响因素。
另外,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一部分农民工不会想到要用购买保险的形式来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还有一部分已经购买了农村养老保险。基于年龄和缴纳年限的原因对于目前是否要购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会使农民工有诸多考虑。农民工具有一定的社会群体性,身边人是否购买也会对农民工是否要职工养老保险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农民工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
可见,目前浙江省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与率并不算高,大多数农民工愿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是结合实际参保率只有50.8%的人参保,还有24%的农民工虽然有参保意愿,但是实际没有参保行为。
浙江省的外来农民工所占比例较多,这些大多数都是工厂或车间的工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据数据显示,一些愿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但是没有参加的农民工是因为不了解职工养老保险是什么。另外,浙江省的外来农民工人口流动量大,流动速度快,多数人表示在外务工时间不固定,工作地点也存在不确定性,而职工养老保险需要持续缴纳,不能异地缴纳,且转移接续手续比较繁琐,因此不愿意参与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意识和参保意愿不强烈。
四、结论
总的来说,农民工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行为和意愿可分为四种情况:
1.愿意且已经购买。这一部分农民工知道或是通过周围已经参保的人了解到关于养老保险的相关内容和政策,意识到了职工养老保险的优势和好处因此跟随参保;有的人公司的福利中就包括了缴纳职工保险,他们也有多余的工资能够为自己缴纳保险的个人部分;他们的工作地点较稳定,不用考虑转移接续手续的问题。
2.愿意但没有购买。这部分人表示他们工作所在的企业不正规,尤其是那些餐厅或小作坊没有为员工集体缴纳养老保险,因此即便是农民工们想要参保但由于没有渠道只好放弃。
3.不愿意但是购买了。有的人不选择养老保险为自己养老做打算,但由于企业根据政府规定为他们集体缴纳了养老保险,他们不得不将自己的那部分也缴纳上。
4.不愿意也没有购买。这一部分的农民工占少数,他们不了解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也不愿意主动购买。
由此可见,要想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最重要的是:政府应完善相关的法律及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在用工时的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从而规范企业的用人标准,使用人单位能够对劳动者负责,积极主动地鼓励劳动者参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仅要继续以政策或者法律形式扩大保险的覆盖面,还需尽量简化保险的转移接续手续,让农民工意识到保险的转移不再困难,使之更容易被接受。
参考文献
[1]陈颐.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原则和思路[J].学海,2006(5)
[2]马高雅.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5(8)
[3]顾永红.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意愿的实证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
[4]张晓彤,肖洪安.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支持意愿研究――基于四川省省外务工农民工的调查[J].农村经济,2015(10)
[5]张楠.从“经济人”角度看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J].新西部(理论版),2012(Z4)
[6]谷雨婷.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探讨[J].华北金融,2011(7)
我国农村新农保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数以千万计的青壮年农民流入城市打工,导致农村的老年人数量和老龄化程度超过了城镇。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统计分析,我国60岁及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有8500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0%多,而我国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如土地养老,家庭养老也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慢慢地削弱。伴随着城镇化过程出现的是种种难题,如人口老龄化现象,空巢老人现象,种种问题给我国的农村老人养老提出了新的挑战。几千年传统的家庭养老受到前所未有的严重冲击,面对不断扩大的老年群体,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养老服务模式应运产生,随之养老服务合同纠纷与日俱增。这一客观现实及未来的紧迫形势,促使我国必须关注农民社会养老的制度建设问题。
(一)传统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的弱化增强了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的成功推行,我国农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结构发生了改变,老龄化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巨大的冲击,再也不能满足农村养老的需求。
(二)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弱化增强了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
我国农村土地被占用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再加上农村土地分散化经营,土地生产效率越来越低下,土地养老保障已无法适应目前的需求。
(三)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增强了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
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一方面直接造成农村土地的减少,使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另一方面,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使得大量农民工涌向城镇,而由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限制,农民工要么无法参加养老保险制度,要么不能放心地参加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开始实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较晚,资金筹集基本上是“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的原则。这实质上就是一种农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缺乏共济性。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使得这项制度的实施及融资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保障水平低。
一、立足全局,不断提高服务意识。
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服务。服务工作搞得好不好,能不能让领导、科室和群众满意,是衡量办公室工作的根本标准。为此,我们围绕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扩面和关系接续等中心工作,着眼全局,不断提高服务意识。
——超前服务意识。在办公室工作中,我们注重调动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求做到脑勤、手勤、腿勤、口勤,凡事想在前、做在前、服务在前,明确任务要求,并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抓落实,形成了布置、落实、监督、检查反馈、紧密衔接、运转畅通的工作机制,避免了“领导说了再干、催了再办、推了再转”的被动应付、工作滞后问题的发生,使办公室真正成为领导称职的参谋助手。
——协调服务意识。对局内部科室,我们强调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有顾全大局、团结协调意识,按照“有理、有节、有度”的原则,对领导决定的工作主动协调,对一些急事、要事和难度较大的工作及时协调,对领导关心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协调,并时刻注意协调方式、方法和效果,使问题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从而避免了科室之间相互掣肘、“鸡毛”挡车现象的发生,较好地发挥了“喉舌”作用,保证了政令畅通。
——日常服务意识。接听电话、收发文件、编发信息等,这些工作看起来是小事,耽误了就是大事。为此,我们在工作中力求做到积极主动,一丝不苟地进行缜密处理,确保了办公室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群众服务意识。我们除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大力实施“民心工程”外,还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内率先实行了首问负责制,规定工作人员对每一位来电、来信、来访的群众都要热忱服务、负责到底,能作答复的,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是职责范围内的,要指引、带领来电来访群众到相关科室,决不能在工作中出现相互推诿、相互扯皮问题,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发生。
二、协调各方,强化综合管理职能。
近年来,在办公室管理工作中,狠抓综合管理不放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管理体系,使我局办公室工作基本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优质化、高效化管理,为我局各项工作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综合协调,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为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我们从建立制度入手,规范程序、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形成了科学、规范、有序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传达上级有关重要会议,讨论研究报请上级审定的重要事项,决定其它需要领导集体决定的重要事项等;二是建立健全办公会、专题业务工作会制度,学习和传达上级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意见,听取各科室汇报阶段性的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三是办公室积极加强与业务科室的沟通,尽力发挥好上传下达、联络左右、协调各方的枢纽作用。通过以上制度,在全局上下形成了规范的协调工作机制,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及时联系,互相沟通,统一步调,整个工作出现了围绕中心、整体联动、互相配合的良好局面。
——严格考核,认真实行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年初,根据省下达年度工作任务,我们及时制订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严格考核,认真实行目标考核管理。一是签订目标责任书,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为第二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专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管理责任到人。二是实行定时定量考核制、专人专班负责制,细化和量化各项工作指标,将全年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分为量化、质化、党风廉政建设三大块,量化目标根据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分别制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全部用数字、百分比进行量化;质化目标则分解成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等六个方面。三是强化措施,严格考核。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防止流于形式,我们成立了“量质化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实行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月通报考核情况,并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确保目标考核落到实处。
——健全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湖北省养老保险管理系统建设规划》的思路和方法,我们从健全制度入手,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职责范围、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不断完善涉及办公室工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了办公室工作快速高效运转。一是由办公室承办的全局性工作的规章制度,如办事议事规则、会议制度、学习制度等管理规程;二是办公室承担的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包括办公室公文处理、档案工作、文印管理、综合治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制度;三是将工作纪律、科室工作职责等制度制成标牌,统一悬挂在一楼社会保险申报服务大厅的墙上,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夯实基础,全力抓好内部管理。
内部管理是全局工作的基础,也是办公室的重要工作。在内部管理工作中,我们不断加大力度,坚持做到:
——实行阳光财务。我们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了财务制度改革。一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局经费收支由基金管理科移交到办公室,既便于和市劳动保障局对口管理,又增强了聚财能力。二是改过去科室分散收费为局办公室集中收费,规范了票据管理,堵塞了收费环节中出现的各种漏洞,又便于办公室及时掌握各科室的收费情况,有效预防各科室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现象的发生。三是实行阳光财务,细化定额标准严格按员支出,按月公布全局经费收支情况,重大经费开支由集体研究决定,财务管理实现了全透明管理。四是按照《局经费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了财务报销审批制度。
——注重信息宣传。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养老保险工作的新热点、新难点层出不穷,如何捕捉其中的问题,让参保人员了解政策、熟悉政策、运用政策,成为摆在宣传工作面前的一道新课题。为创造良好舆论氛围,使养老保险工作向纵深发展,我们从三个方面做好了宣传工作:一是适时开展对上宣传报道工作,近两年来累计在各级报刊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00余篇。二是加大本地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使“参加养老保险、安度幸福晚年”的道理逐步深入民心。三是举办养老保险政策培训班,开展上街咨询活动,深入企业和参保人员开展宣传工作。为及时反映养老保险工作动态,我们还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工作难点撰写成简报,报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各级领导以及有关部门,引起大家对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视,并建立了内部养老保险工作通报制度,按月通报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起到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
——重视档案管理。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我们不断加大档案管理力度,狠抓软、硬件建设,档案管理水平在晋升省一级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一是配备专人,建立综合档案室,完善档案管理网络,并定期总结档案管理工作经验,找出薄弱环节,狠抓整改,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质量。二是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对文字材料实行定期收集,年终进行清理和核对后,认真分类组卷,把好案卷质量关。三是编制了案卷文件目录、离退休人员目录、养老保险卡片目录等多种检索工具,并利用馆藏档案资料组编有关专题和文件汇集、全宗介绍等文字资料,并主动为局领导、业务科室提供档案服务。四是提高档案管理自动化水平,利用计算机进行档案分类、组卷、检索、统计等工作,建立文书档案数据库,为查阅资料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参保单位的好评。
四、推行“五优”,全面提高工作质量。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养老保险事业发展日新月异,为高标准、高要求的完成各项办公室工作,我们在办公室工作中认真推行“五优”,以全面提高工作质量。
——业绩优秀。我们鼓励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树立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勇争一流工作业绩的意识,特别是要有良好的敬业态度和精神风貌,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中心意识,自觉地将个人利益服从群众利益、部门利益、组织利益。近年来,养老保险工作重要性日益突出,文件多、材料多、检查多,办公室工作量非常大,经常加班加点,但大家丝毫没有怨言,团结协作,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使我局养老保险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肯定。
——作风优良。我们把“忠诚进取,求实创新,公正廉洁,团结奉献”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要求大家在工作作风上做到既“实”又“快”。一方面,抓工作求真务实,向上汇报情况要实,提供的各类信息要实。另一方面,要做到反应、思考问题快、工作节奏快和对科室和群众提出问题的答复要快。
——服务优质。除实行首问负责制外,我们还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切实转变服务作风,按照机关作风建设的“六个一”作好各种接待工作,做到文明服务、礼貌接待,树立办公室工作人员良好的声誉和形象。
——管理优化。我局在办公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挤出资金,为办公室配置了三台套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彩色打印机各一台,对干部档案、工资福利等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和规范化管理,为办公室管理优化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关键词: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养老保险
1现状
1.1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养儿防老”和“土地养老”的观念根深蒂固民族地区养老保险意识差,传统的以“家庭内自然养老”为基本特征的养老模式和“养儿防老”的思想在民族地区还十分流行,农民宁愿自己留“养老钱”而不愿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在农村,土地对于农民兼具生产资料及社会保障双重功能,是农民生、老、病、死的全部保障。但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剧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土地作为农民全部的保障和土地保障功能“虚化”间的矛盾日益激烈。
1.2参保比例微乎其微农村人口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很少。2000年底,云南省3 246.20万人的农村人口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仅有135.91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4.20%。约334万60岁以上的老人中仅有2.91万人按月领到了养老金,仅占60岁以上老人总数的0.90%。而且从参保人群上看,现在的农保业务主要针对相对有能力投保和一些特殊群体而展开,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小,绝大多数的民族地区的农民还没有享受到农保政策。如青海、甘肃等地区。
1.3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对推广养老保障的认识不足西部地区农村由于受地理位置影响,交通不便,通讯条件落后,生态环境恶劣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长期处于一种比较闭塞的状态。社会文化水平低下,人们思想观念落后,使家庭成为主要的生产和消费单位,农村人口只能依靠家庭为之提供稳定的经济养老保障。虽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这些地区的农民也逐步了解到社会养老保障这一新鲜事物,但由于“低素质屏障效应”,使他们难以接受这种先进事物。
2存在的问题
2.1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尚未形成农村养老保险市场,险种单一,费率差异小,保费交纳方式缺乏灵活性,养老保险工作严重滞后,保险机构不健全,保险人才缺乏,保险基金管理混乱,出现了大量的“空账”、“死账”等问题,保险基金空缺量大。这些问题意味着西部民族地区并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体制,民族地区农民对养老保险制度了解甚少,更谈不上投保,极大地制约了西部民族地区养老保险的发展。
2.2保费筹资来源不稳定,缺乏充足可靠的资金保障,并且其投资形式单一,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由于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农民增收缓慢,农民再生产资金缺乏,导致资金积累不足,影响养老基金的筹资。农保资金投资形式单一,没有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 加上农保基金一般都采用县级统筹、县级管理的模式,而县级机构缺乏集中管理和运营基金的能力,缺乏稳定的投资渠道,导致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充足可靠的资金保障。
2.3西北民族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法律支持不足。制度上的不稳定性是西北民族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另一个致命伤。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没有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撤消,费用的筹集、运用以及保险金的发放,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的,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对农民投保的信心缺乏足够的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还造成了参保人数呈逐年递减趋势。
3对策
3.1促进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落后的关键所在。近几年来国家为了帮助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能够早日摆脱困境,曾给予了很大支持。然而,不能光依赖“输血”,而要发挥自身的“造血”功能。政府今后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如何协助西部民族地区进行“自我发展”上,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西部地区的外部环境,因地制宜发展当地特色经济,推进科教扶贫,引导农民加入社会化服务体制,促进和带动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从而提高西部民族地区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承受力,促进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在西部民族地区农村顺利地发展。
3.2广开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养老保险的筹资渠道,搞好养老基金的管理。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资金非常紧缺,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因此必须开辟社会保障的筹资渠道,一是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如财政支农费用中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资金。在减免农业税的过程中,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或地方政府的名义把减免的农业税的一部分强制性地转变为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分层次地记录到参保农民的个人账户,以减少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负担。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 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二要开征社会保障税,尽快建立起以税收收入为主要来源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社会保障税以法律的形式设立,增强了筹资的刚性,扩大了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有利于平衡城乡之间差距,从而使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有了稳定可靠的来源。
3.3确立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 加强法制建设。目前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养老保险中存在的基金来源不规范、投保帐户混乱以及挤占、挪用农保基金等违规现象, 无不与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养老保险法规有很大关系。因此, 为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强化养老保险的法制性, 尽快制定一套完备的养老保险法律则势在必行。一方面,用国家法律的稳定性消除西部民族地区农民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疑虑,另一方面,用法律的权威性清理社会环境中不和谐的因素,统一认识,消除西部民族地区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障碍。要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建立一个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仅要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保障法,还应在全国统一的、基本的社会保障法规下,鼓励与提倡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保障办法,从而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 雍容波.对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J].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7.3第7期.
[2] 王爱莲.关于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J].甘肃农业.2006.5第8期.
[3] 李迎生.社会保障与社会结构转型: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 黄建明.民族地区养老保险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9第5期.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Z].2001.05-15.
[6] 赵曼.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与运行分析[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7] 劳动保障部,博时基金有限公司,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8] 宫春子.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J].公共管理研究.2007.6第3期.
根据渝人社保基治办发〔2009〕2号文件的精神,按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紧急召开基金专项治理会议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基金专项治理自查工作,安排落实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现将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养老保险业务内部控制情况
2009年
3月,我局制定了养老保险业务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对内部控制过程中的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的管理与监督内容分别做出了具体规定,共七章四十五条。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 对待遇审核、基金财务管理、数据信息管理与维护、稽核监督等部门的重点业务岗位不得使用非在编聘用人员。对缴费核定、待遇审核、稽核监督等工作岗位应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二) 建立了工作考核制度、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三) 业务部门严格审查参保申请人的进入资格,应按规定的标准核定参保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制定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征收计划,并对参保单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台帐管理。
(四) 对参保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月数、参保时间、
参工时间等涉及退休待遇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维护业务,应由业务部门会同稽核部门(或岗位)对相关维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由社保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按规定程序进行修改。
(五) 各财务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基金财务制度、基金会计制度和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 财务科建立基金支付审核权限和程序办理。对于大额异常资金的支付和涉及基金管理的重要事项,必须有相关部门或岗位人员会签和明确的文字记录或报告,主要负责人应有明确的审批意见。
(七) 业务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登录密码的保管和使用,对因保管不当遗失、泄露登陆密码的,应对造成的使用后果承担直接责任。
(八) 加强对信息数据的管理和维护。制定并实施数据库备份方案,建立异地备份制度,硬件备源应急系统,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数据安全。
(九) 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保管和借阅制度,档案资料指定专职人员保管,并制定查、借阅办法。
二、 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情况
三、 我县退休人员及退休审批情况
截止2008年末,我县企业退休人数**人,当期新增x人(其中正常退休x人,特殊工种退休x人,病退休x人,军退x人),月增加基本养老金金额xx元;当期减少**人,全年共支付基本养老金金额xx万元。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应由本人填写书面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同时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填写《xx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表》,将职工个人档案及其有关资料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报送社会保险局,再由社会保险局退管科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抽审后,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合格后,由社会保险局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四、退休人员资格核查情况
五、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划转、情况
局于每月26日前将退休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的存折里。
六、两次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纠正情况。
七、今后工作打算
一、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1、制度设置不合理。在制度模式的设置上采用了诸多商业保险的做法,社会保险特征不明显,最突出的问题是不能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现行的政策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保障水平偏低,达不到“老有所养”的初衷。该县2006年底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为209人,月平均养老金只有73.72元,远远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135元的标准,最低的仅为1.2元,根本起不了养老作用。
2、政策作用不明显。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的原则。政策扶持主要体现在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集体补助部分可税前列支,而大部分以种田谋生的农民,则享受不到这一待遇。目前,有相当部分村级集体积累实际是 “空壳子”,即使集体经济较雄厚的村,其公益金积累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微乎其微,农保中 “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是句空话,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际上成了纯个人储蓄积累保险。当初养老金给付利率较高,1994年养老金个人账户结付年复利率为12%,后经4次下调,从1999年起至2006年底仅为2.5%,仅靠农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积累养老,政策作用不明显,致使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影响了这一制度的持续实施。
3、监管机制不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的基本原理就是通过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实现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现行基金增值渠道单一,存银行和传统意义上的买国债是各级农保基金增值的主要方式,而基金存银行增值利率明显低于结付利率,其结果是保险费征收的越多,基金收支赤字就越大。为了实现基金收支平衡,迫使基层单位自行动用资金进行各种投资来实现增值,由于缺乏健全的监管机制,造成基金违规动用,甚至出现基金被骗状况。审计发现该县在异地存款过程中已造成被骗损失170多万元。
4、领取年龄不明确。民政部《关于印发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通知》(民办发[1992]2号)第二条“……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后”的规定。而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印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培训教材》在保险金给付管理中讲到:养老金领取从60周岁以后开始,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早到50周岁或55周岁开始。但对特殊情况未作出具体说明,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随意性。审计发现该县也有50周岁、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情况。
5、统筹层次不够高。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县(市)为单位实施基金统筹,政策自行制订,基金自求平衡。由于统筹层次过低,各地在制定政策上有所偏离,擅自扩大了参保范围;在基金筹集上不能足额到位,存在领导随意减免应缴的保险费,造成基金风险;在基金运作上难以保值增值,甚至违规操作造成基金损失。
二、改革完善的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因地制宜地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同时,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考虑到农村家庭收入的不平衡性,保险费的交纳标准实行多档次,使保险对象可根据其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参保档次。 2、政府扶持激励原则。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个人缴费为主、单位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扶持激励”的原则。既然将农保界定为社会保险,就应按照社会保险机制来运作。政府要出台扶持政策,使参保有足够的吸引力,引导和鼓励农民自觉投保。
3、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社会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是要实现基金收支平衡,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是解决基金收支平衡问题的关健。一方面国家要制定一个比较稳定的利率政策,使参保农民有安全感和放心感;另一方面又要积极拓宽基金增值渠道,提高运营效益,在增收上下功夫,确保农保基金收支平衡。 4、社保之间可融通原则。随着城乡一体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性增加。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应能互相融通,相互衔接,并在制度上有过渡通道,即在设置新制度的框架中留有“接口”,待条件成熟时,以便与城保制度相对接,最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5、规范管理原则。加强和改进农保管理工作,是巩固和发展农保事业的重要措施,不断完善农保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才能切实维护好参保农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不论制度、政策和各项业务操作都要规范管理,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农保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新制度的基本框架思路
1、实行缴费与人均收入挂钩。参保对象个人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按5%、10%、15%等多个档次比例,由参保人员根据缴费能力,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参保。
2、实施财政补贴激励。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对参保缴费人员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左右给予直接补贴,个人没有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贴,财政补贴当年有效,不实行追溯补贴。对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也实行全额财政补助。
3、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将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均记入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分别记录和计息。国家要制订一个比较稳定的利率政策,确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和利息可以继承,财政补贴部分只能用于计发本人养老保险金待遇,而不予继承。
4、规范养老金计发标准。参保缴费人员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可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并从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直至亡故。待遇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本金加利息)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可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发月数办法确定。
5、做好各类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要能够相互转换,相互衔接,有利于人员保险之间流动。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特别是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速度较快,参保人数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的不断增加,保险档案的数量也越来越庞大,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使其能够更好的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文中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对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的途径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关键词】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特点;途径
当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改革中的一项新生事物,对新农村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相关部门对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越来越重视,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的不断增加,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数量也呈快速增长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各部门需要加强合作,切实抓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为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特点
1.1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具有社会性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当前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谋职业者都属于养老保险的涵盖对象。同时当前农村发展过程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加快了社会化的进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其社会化性质较为明显,这也决定了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社会性。
1.2档案来源具有广泛性,内容具有复杂性
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社会性,这也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来源的广泛性和内容的复杂性。长期以来我国档案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作都是由各企事业单位人事机构来完成,档案来源单一,内容简单。但在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性越来越明显的新形势下,档案来源广泛,参保人数身份复杂和多样,同时社保档案在管理格式和内容都没有统一的规范,这就导致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内容较为杂乱,因此需要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确保其更加规范。
1.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具有流动性
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多数为没有工作单位及自谋职工的人员,这也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也具有很大的流动性,而且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人员的流动性还会增强,这也会增加档案流动的数量,因此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2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途径
2.1齐抓共管,健全网络
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具有长期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单纯的依靠农保部门是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需要相关部门有效的联合起来,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在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局需要履行好监督指导及统筹规划的职责,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需要做好组织协调,农保处则需要解决好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人、财、物等问题,农保所的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通过齐全共管,进一步对农村养老档案管理体系进行完善,确保各项档案管理工作都能够落到实处,从而更好的提升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水平。
2.2建章立制,依法治档
农村社会养老档案管理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以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在具体工作中,需要以《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建立起档案工作约束机制,基层档案局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可以联合下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从而对农村社会养老档案的建立、机构人员设置、归档范围、案卷质量、保管利用和制度建设等多方面进行具体的规定,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加快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2.3精心指导,注重规范
在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指导下进行,在具体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实现。同时在对档案管理过程中,作为基层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分类、及装订工作,还需要有效提高案卷的质量,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能够与国家对档案的相关规范要求相符,使其能够更好的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以便于能够更好的推动档案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4综合管理,开发利用
在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要以集中统一管理作为基本的管理原则,从而进一步加强对档案的综合管理工作。因此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则可以由县级社会养老保险部门进行统一管理。而且在县级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中,不仅具备完善的档案室,而且实现了对各种门类及载体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县级社会养老保险档案部门还需要进行相关检索工具的失败为成功之母,进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资料进行编写,并利用计算机来对保险业务资料和数据进行管理,加快档案数字化和信息的推进速度,为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而为参保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更好的推动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结语
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与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具有直接的关系,因此需要严谨、认真、规范的对参保人员的档案进行管理。在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要不断强化信息意识、现代化意识和法纪意识,努力掌握现代化设备和应用技术,利用现代化手段来对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档案信息的时效性和应用性.在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要严格依照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相关法律法律及规章制度,同时还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标准体系和制度建设,从而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从形成至最后销毁整体过程中都能够做到有章可循。
作者:李晓军 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机关事业保险局
参考文献:
[1]施颖,綦建红.对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几点认识[J].黑龙江档案,2010,13~13.
负责人:
乙方(受聘教职工):
身份证号:为了依法维护双方权益,根据现行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商议,特订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试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再签订正式合同,否则,合同终止。
二、工资待遇:
(一)、副园长 元/月,教师 元/月,后勤 元/月。
(二)、保险: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元/年、医疗保险按新农合或居保参保,工作期满一年后,凭发票给与补助(购买养老保险金额不足 元的按实际金额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国家政策办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3、制订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4、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当月10日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报酬。
5、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政治修养。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指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3、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热爱教育事业,刻苦专研教学业务,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育实验工作。
5、乙方为本人工作岗位的第一责任人,因本人直接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若须中途终止合同的,则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从提交书面合同当日起,满30天后方可辞职,终止合同。
四、聘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因政策、自然因素造成幼儿园不能办学的,合同自动终止,双方无争议。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未与甲方协商,不得随意辞职外流、离岗等,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扣除乙方10日的工资。
(三)、聘用合同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按程序变更合同。
(四)、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失职、违法、违纪、不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
4、乙方工作随便,不履行岗位职责,在幼儿园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5、乙方知识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五、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合同,不得擅自违约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根据渝人社保基治办发〔200*〕2号文件的精神,按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紧急召开基金专项治理会议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基金专项治理自查工作,安排落实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现将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养老保险业务内部控制情况
200*年2号文件的精神,按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紧急召开基金专项治理会议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基金专项治理自查工作,安排落实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现将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待遇审核、基金财务管理、数据信息管理与维护、稽核监督等部门的重点业务岗位不得使用非在编聘用人员。对缴费核定、待遇审核、稽核监督等工作岗位应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二)建立了工作考核制度、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三)业务部门严格审查参保申请人的进入资格,应按规定的标准核定参保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制定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征收计划,并对参保单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台帐管理。
(四)对参保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月数、参保时间、
参工时间等涉及退休待遇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维护业务,应由业务部门会同稽核部门(或岗位)对相关维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由社保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按规定程序进行修改。
(五)各财务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基金财务制度、基金会计制度和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财务科建立基金支付审核权限和程序办理。对于大额异常资金的支付和涉及基金管理的重要事项,必须有相关部门或岗位人员会签和明确的文字记录或报告,主要负责人应有明确的审批意见。
(七)业务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登录密码的保管和使用,对因保管不当遗失、泄露登陆密码的,应对造成的使用后果承担直接责任。
(八)加强对信息数据的管理和维护。制定并实施数据库备份方案,建立异地备份制度,硬件备源应急系统,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数据安全。
(九)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保管和借阅制度,档案资料指定专职人员保管,并制定查、借阅办法。
二、基本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情况
200*年9月到10月,我局专门成立了养老保险费征缴审计稽核工作领导小组,对xx县xx户参保单位进行了200*年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申报的书面和实地稽核(其中书面稽核x户,实地稽核xx户)。被稽核的xx户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人数为**人,占全部参保人数的比例为x%,稽核单位的参保缴费职工人数为xx人,无少报在职缴费人数现象;申报的缴费工资总额为**x万元,稽核认定的缴费基数为**x万元,绝大多数参保单位都是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只有**天然气公司少申报缴费基数**万元,主要存在于奖金方面的原因;申报全年应缴纳养老保险费为**万元,稽核认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万元,由于**公司少报缴费基数需补缴养老保险费**万元,以上存在的问题,已经通过有关规定进行了业务处理,并通知该单位补缴入库。
三、我县退休人员及退休审批情况
截止200*年末,我县企业退休人数**人,当期新增x人(其中正常退休x人,特殊工种退休x人,病退休x人,军退x人),月增加基本养老金金额xx元;当期减少**人,全年共支付基本养老金金额xx万元。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应由本人填写书面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同时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填写《xx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表》,将职工个人档案及其有关资料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报送社会保险局,再由社会保险局退管科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抽审后,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合格后,由社会保险局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四、退休人员资格核查情况
200*年,我局对我县退休人员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进行了核查。本地验证xx人,其中未来验证或因人举报而停发养老待遇人员xx人;从200*年10月至200*年底,异地验证共计x人。核查对象主要为高龄、重病等特殊群体,核查工作由我局与机构邮局共同完成,机构邮局对需要进行资格核查的退休人员进行宣传,并要求退休人员到我局退管科出具手续进行验证,对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我们采取上门核查服务,既方便了群众,又防止了基金的流失。
五、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划转、情况
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用。近两年来,我局加强了与财政、地税、银行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使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与工作更为方便和准确。在征收方面,由我们协助地税部门征收以及邮局代收,邮局代收个人养老保险费每月定时划转到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专户(xx分户)。在支付方面,每月待养老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后,再由我局向邮政局提供相应的资金和发放数据盘,邮
局于每月26日前将退休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的存折里。
六、两次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纠正情况。
200*年至200*年历次审计中,仅发现200*年1—11月邮政代收的个人养老保险费存在延压现象,但200*年12月末余额为零。问题发现后,我局已于200*年底进行了及时纠正,现在邮局每月定期将代收的个人养老保险费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专户。我局无其他重大问题,不存在截留、挤占、欺诈、套取、骗取基金等问题。
关 键 词:农村养老保险;供给主体;政府职责;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6)10-0037-04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推进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而农村养老保险因其影响的广泛性和深刻性,成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构建农村新型社会保障体制的过程中,如何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关系到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兴衰成败,更关系到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村的稳定与和谐。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解析
以1992年1月民政部在全国公布实施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为起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调整与整顿。截至2004年底,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走势逐年降低,由1999年的9.75%降到2004年的7.10%,参保人数的保费累积有所增加,但人均保障力度还不足。以1998年的数据为例,该年养老金领取者人均年养老金42元,月均养老金3.5元。对于1995年40岁的人来说,按人均每年150元的交费水平,且按当时复利12%累计计息,至60岁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额15元。而在目前利率背景下,由于农村养老保险投资的特定约束,还不能保证到期月养老金额为15元(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总体来说,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到目前为止在实践上是不成功的。[1]
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运行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运行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主要有:(l)缺乏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2)制度不完善,并且缺乏法制化的管理和规范,制度约束软化。(3)参保范围过窄,在实践中使许多特殊人员的社会保障成为空白。(4)参保率低、保障水平低。(5)区县农村保险机构直接管理和营运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窄,运作不规范,基金安全以及保值增值的风险大。[2]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行体制的因素。其中一个重要的根源就在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供给主体不明确及其责任的缺位。因而,明确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供给主体及其责任对发展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具有重大意义。
二、确立农村养老保险中政府的供给主体地位:理论分析和现实需要
在农村的养老保险中,农民个人、家庭成员、村集体、政府都承担养老责任。但其中政府尤其应发挥主导作用,成为制度供给的主体。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发展历程表明,政府角色不明、职能缺位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只有确立政府的主体地位,并承担应有的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有依托,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才会逐步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才会由经济发展的阻力变为动力。
(一)理论分析
纵观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从其诞生之日起,都主要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是一种政府行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具有非盈利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国家应承担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主要责任。
1. 农村养老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公共财政职能的要求,理应由政府提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主要由市场进行,政府则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作用,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社会保障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市场无法完全充分有效地提供。因此,政府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提供农村养老保险这个公共产品。并且,市场很难自我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理应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作为一种收入再分配的工具,养老保险应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的方式来缩小居民的贫富差距,其供给主体只能是政府。[3]
2. 保险市场在农村地区的严重“失效”需要建立起以政府为主体的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养老保险制度之所以有必要存在,完全是由于私人保险市场存在的某些市场失效造成的。一般情况下,在私人保险市场上被保险人拥有其个人全部信息,而提供保险者则拥有相对不足的信息,这就是所谓的“不对称的信息结构”。它极易导致私人保险市场上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而使得私人保险市场失效。与城镇地区相比,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信息传递速度以及人的整体素质都要落后得多,市场失效更为严重。因此,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只能以政府或其他的公有单位为主体来进行。
3. 提供农村养老保险是法律规定政府应承担的责任。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显然,这里所指的公民,不仅包括城镇居民,也包括农民。现在农民被排斥在整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外,在很大程度上是剥夺和歧视农民的社会政策使然,是对农村劳动者的不公平待遇。国家应给予农民基本国民待遇,向他们提供养老社会保险。[4]
(二)现实需要
建立以政府为供给主体的农村养老保险体制,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市场经济发展以及人口老龄化加速的现实需要。它们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不仅存在着迫切的要求,也将对其产生深远的影响。
1. 农业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加快。当前,我国处于工业化中期,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并带动小城镇的兴起。我国农村开始的史无前例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促进了社会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的更变,弱化了土地的保障作用,促使了社会养老方式的产生并日益取代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同时,该进程也促使家庭的结构发生变化,削弱了家庭赡养和生活照料功能,淡化了劳动者作为养老义务承担者的角色。
2.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外流和人口迁移。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或流入到非农产业。而且发生迁移的劳动力主要是青壮年,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的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一方面没法照顾家里,另一方面视野宽了,观念更新了,他们不仅自己的养老意识开始淡化,而且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担起社会责任的要求也日益强化,这势必会影响对老人的供养,对传统家庭养老产生诸多负面影响。故而,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
3. 人口老龄化加速。据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7285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8.2%。据预测,它还将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到2004年,农村60岁以上的人口达到1亿左右。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持续上升直接导致了老年人口抚养比(家庭老年人口数/家庭劳动人口数)的增大。由于社会生育率的下降在城市与农村具有普遍性,所以农村老年人口抚养比增大也是长期、普遍的趋势,这直接增加了农村居民的养老负担。根据我国学者的推算,1997年老年人口抚养比为10.35,2000年上升到15.60,而到2050年,则猛增到48.49。[5]这将给家庭养老构成严峻的挑战。
传统的“家庭供养加土地保障”养老方式受到当前社会结构转型的强烈冲击,因而需要建立新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创新以政府为供给主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三、构建和完善以政府为供给主体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一)确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德国是最早以立法形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早在1889年就颁布了《养老、残废、死亡社会保险法》;1957年和1995年,又分别颁布了《农民老年援助法》和《农业社会改革法》。农村社会保险法规不仅能够明确规定被保险人的范围、缴纳保险费的原则和标准、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及标准,而且规定社会保险机构为被保险人提供咨询、解释和说明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义务和责任,规定社会保险机构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在被保险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提供法律救助的职能,因而对政府、管理机构和被保险人都具有约束力,从而避免了人为的主观随意性。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一直是依靠各级政府的政策进行引导,强调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参加的原则。但政策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很容易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等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同时,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较大风险。我国目前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之所以进展不力,举步维艰,其中的一大原因就是有关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因此,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工作非常重要,它对农村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经过多年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从目前来看,农村养老保险有了相当大的规模,普遍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在许多地方已经出台了一些部门规章或管理暂行办法。所有这些,都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法规的制定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应尽快建立《农民养老保险法》,从法律上确认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农村社会保障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内容及形式、管理体制、资金筹集与支付、社会保障的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农村社会保障执行者的职责和参保者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在此基础上制定《农村养老保险条例》,将其内容具体化、详细化。此外,各地方可根据本地农村实际情况,在全国性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便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推行。
(二)加大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
政府的重视与政策支持是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我国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开始于1987年,全面推行于1992年。现行制度是根据1995年民政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本方案》建立起来的。其基本模式是: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量力选择保险缴费标准;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缴费可不定期和不定额,也可一次性全交;实行个人账户实账管理,按储备积累总额确定养老金给付标准。《方案》虽然是本着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这一宗旨,结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制定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模式,但《方案》本身具有诸多不足。一方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具备社会保险的基本性质。社会保险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者共担,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然而,多方面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参保农民的养老保险费,基本上或完全是由农民个人缴纳的,大多数农村集体要么没有经济实力或经济实力薄弱,要么不愿意对农村养老保险给予资金补助,而国家政策上的扶持也多流于形式。因此在这种社会保险的筹资模式下,农村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农民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比,缺乏共济性。因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强调的是“以个人交纳为主”,完全采取自收自支的方式,缺少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部分,实质上是以大数法则来解决农民代际之间的转移问题。其性质等同于商业养老保险,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因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应尽快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出台扶持政策。一是力争获得同商业保险资金同等的“协议存款”或高于商业保险资金“协议存款”的优惠政策;二是发行国债时,给予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优先认购权,允许其对品种好的多购,品种差的可少购或不认购,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三是对基金收益或购买的企业债券实行免税;四是出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规范基金管理行为;五是对农民养老保险实行全部免税政策。
(三)明确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责任
一项社会政策的执行,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支持,其中财力支持是最重要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保证每一个农民基本生活的必然举措,政府有义务根据国家财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推进这项制度的建设。政府是农村养老保险的运行主体,对所有农民负有终极责任。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中,国家不仅要有相应的政策扶持,而且要直接承担必要的财力、物力。在具体的筹资过程中,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即给农民每公顷耕地一般补贴100~150美元;也可以借鉴日本和欧盟国家政策,实施对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补贴的资金1/3通过提高国内农产品售价的办法将补贴负担转嫁给消费者,2/3通过各种农产品价格计划间接或直接从政府预算中获得补贴。
从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根本需要来看,财政责任是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第一”责任。国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投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阶段性地承担农村养老保险的一部分运行成本。社会保险作为国家普遍推行的一项社会性事业,其工作的组织和运行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它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应该与国家其他行政机构一样,具有同样的待遇。在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初期,社会保险机构应是全额预算单位。由于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模还比较小,保险基金的数额也很小,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事业经费必须由国家来承担,而不能在个人上缴的保险费中列支。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到一定规模,并有能力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营成本时,可把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建成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到相当大的规模时,按规定的比例能提取足够的管理经费时,国家可以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改制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二是要建立相应的结付金补充机制,承担给付养老金的不足部分。由于利率下调,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降低,在全国普遍存在对农民养老金给付承诺无法兑现的问题。笔者认为,除改善基金运营状况、提高保险基金的收益率外,还应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付金的补充机制,对不足部分国家给予补贴。
(四)强化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监督管理
政府监管是农村养老保险得以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只有严密监管,各个环节才能有效衔接,有限的资源才能得到合理利用,从而获得效益的最大化。
监管责任是对设计和规范责任的贯彻和检验,监管责任的有效实施不仅能节约政府的财政资源,还能提高整个制度的效用和价值。随着制度转型的深入,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监管的难度越来越大,监管的重要性越来越强,对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监管不力的后果会越来越严重。今后,政府的主导作用也应体现在监管责任的履行上。[6]
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的监控管理,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建立健全适应农村当地实际工作需要的业务、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二要健全严密可控的实务流程,大力推行和普及规范化操作,逐步推广和运用计算机个人账户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三要加强对现有农民养老保险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同时适当引进专业人员,提高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四要建立健全严密的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各级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常态管理。特别是要加强保险单及有价单证、收费、给付、资金等重要环节的管理,确保农民养老保险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安全、可控。
(五)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的相关配套措施
首先,加大对农业养老保险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应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充分认识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提高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其次,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引导农村居民进行科学合理的消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的消费行为,建立科学的消费观。再次,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农村养老保险重要意义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应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可能的条件下大力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最后,重视农村养老保险的社会化服务。农村养老保险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养老金缴付、支出、投资运营及发放等环节的服务;维护老年人各种合法权益的法律咨询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的健康咨询、健康检查、疾病诊治及医疗护理等内容的医疗保健服务;为居家养老者及机构养老者日常生活涉及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方面需要的护理服务;涉及到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健康的心理服务、娱乐服务等。这些服务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衍生物,是养老保险制度顺利推行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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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陈长民.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突出问题与对策[J]. 经济纵横,2005,(9):29.
[2]陈志国. 发展中国家农村养老保障构架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选择[J]. 改革,2005,(1):61-62.
[3]尚长风.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学反思[J].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2004,(5):116.
[4]刘子兰.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反思与重构[J]. 管理世界,2003,(8):53.
[5]刘芳.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探析[J]. 求实,2004,(5):166.
[6]杨方方.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演变与政府责任[J]. 中国软科学,2005,(2):21.
用现代社会保障逐步替代传统的土地保障。真正建立起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成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使几千年来农民“老有所养”的梦想成为了现实,不仅增强了党和政府的威信,让广大城乡居民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成果,也大大提升了城乡居民的幸福指数,对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家庭和睦,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目前的养老保险建设还存在着诸多矛盾和问题,为此,研究和探索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问题,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平稳运行,有利于推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一、 安阳县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安阳县地处豫北,总面积120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4.83万亩。辖区21个乡镇,612个行政村。根据多方统计,安阳县总人口为985870人,其中城镇居民人口124309人,16周岁以上人口10.5万人;农业人口861561人,16周岁以上人口68万人。从2010年11月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来,2012年7月我县又成功申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豫政[2011]58号)文件规定,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截止到现在,我县参保人数超过58万人,参保率达到98.2 %,各级财政补贴全部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率100%。总理最近说:“中国未来几十年最大的发展潜力在城镇化”,并提出了“近10亿人的城镇化”的目标。以这样的未来趋势来看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职保应该占据主流地位。
二、养老保险目前存在的问题
1、缴费补贴相同,多缴多领并不明显,缴费没有积极性,大多数都选择最底缴费档次。《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文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58号文件规定:省、省辖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以45周岁缴费15年为例:(1)缴费100元,共缴费1500元,省市补贴450元,到龄每月领取74元;(2)缴费1000元,共缴费15000元,省市补贴450元,到龄每月领取171元。两个缴费档次,缴费差距为13500元,但省市补贴都为450元,领取养老金每月也只差100元,不得于养老保险多缴多领政策的引导,不能有效调动广大城乡居民长缴多领,多缴多领的积极性。
2、基础养老金偏低,不能有效保障老年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国发〔2009〕32号文件,国发〔2011〕18号文件规定: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豫政〔2011〕58号文件规定: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试点县(市、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目前基础养老金60元的水平以45周岁最高缴费档次,每年缴费1000元,缴费15年为例:共缴费15000元,省市补贴450元,到龄每月领取171元,每年领取2052元。当其失去劳动能力后,每年2052元根本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缴费年限短,缴费档次低的城乡居民,养老金更低,更不能保障基本生活。
3、城乡居民参保人的个人帐户由个人缴费和地方财政补贴构成这两部分的资金产权不同,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部分所的权不明确,违背了帐户的私有特征。国发〔2011〕18号文件规定:参保人死亡,除政府补贴外,个人帐户中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参保人个人帐户中地方补贴的资金部分仍属于政府所有,这种规定违背了个人帐户资产的私有性特征。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时,国发〔2011〕18号文件中未就个人帐户中政府补贴资金能否转移的问题作出规定,如果参保者不能转移这部分资金,说明这部分资金的产权属政府所有,这样势必导致参保人在到过待遇领取时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减少引起参保人对政府补贴优惠政策的异议,进而引起矛盾和纠纷。如果参保者能转移这部分资金,说明这部分资金属于参保者所有,这将与参保人死亡时这部分资金不能继承相矛盾。
三、对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建议
加大覆盖范围,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参保覆盖率,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使广大城乡居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根据缴费档次的提高,适当提高各级缴费补贴的标准,以调动多缴多领的积极性,达到多缴多领,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的目的。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以保障城乡居民。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机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机制。高标准,高质量的提升业务经办水平。同时,开展家门口服务行动,让广大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不出村,真正实现经办在基层,服务在家门,最大限度为广大参保群众服务。加大稽核力度,杜绝重复领取和冒领养老金现象。由于城乡居民业务信息系统与民政、其他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还不能通过有效渠道实现信息共享,稽核手段落后,不能及时获知领取待遇人员生存状况信息,为此要加大稽核力度,确保社保基金不流失。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
以上的说法停留在讨论的阶段,虽然有良好的愿望,但对养老保险此等与“高压线”挂钩的政策,地方上也不敢轻举妄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也要不断开拓创新,不断发展完善,以只争朝夕,勇往直前的精神,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