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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时间:2023-06-29 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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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健全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保障退休、失业、工伤、患病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社会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个人责任共担,社会保险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社会保险是指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下列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其用工单位:

(一)中央、省、市、县(区)所属企业、街道企业的职工及其用工单位;

(二)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及其用工单位;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及其用工单位;

(四)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职工及其用工单位;

(五)劳务输出的人员及其组织单位;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凡符合本条例规定范围的职工及其用工单位,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义务,职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按职责划分的职工社会保险工作,其所属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拨付和其它业务工作;

(三)办理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条  财政、税务、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银行、工会组织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条例。

第二章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工伤、医疗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先向省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申请拨付调剂金,仍不敷使用时,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按照《江西省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组成:

(一)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基金;

(三)工伤保险基金;

(四)医疗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工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以下标准缴纳社会保险金:

(一)基本养老保险金,用工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的23%缴纳,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缴纳;

(二)失业保险金,用工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的1%缴纳,职工个人按每月1元缴纳;

(三)工伤保险金,按照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事故的发生频率,用工单位分别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的0.4%至2.4%缴纳,并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实行费率浮动,具体办法和差别费率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医疗保险金,用工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离、退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个人不缴费。

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或者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比例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用工单位按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企业单位税前提取,在管理费中列支。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税前提取,在自有资金中列支。

用工单位缴纳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从公益金中列支。

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由用工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  用工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月委托银行以工资拨付的同一顺序向用工单位收缴,用工单位不得拒付。

第十三条  用工单位可为本单位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由用工单位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职工个人可自愿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十四条  用工单位被租赁、承包、兼并时,承租、承包、兼并方必须缴纳该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金。

第十五条  用工单位因破产、撤消或解散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缴纳各项职工社会保险金义务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其所有财产中先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清偿欠缴的各项职工社会保险金,并一次性拨付该用工单位离退休人员10年的离退休费用。

第三章  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一)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按照国家或者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其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

(三)基本养老金每年调整1次,具体调整标准和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四)用工单位与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一次或分月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领取所缴金额及利息;职工死亡后,其保险金及利息可以依法继承。

(五)离退休职工死亡后,其亲属可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六)离退休职工易地居住的,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变。

第十七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享有以下待遇:

(一)缴费1年以上的职工失业后,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月领取失业救济金。缴费不满1年的,只返还本人缴纳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期限,根据失业职工失业前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年以下的不发;缴费年限1年以上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救济金,但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再次失业的职工应当扣减已享受待遇的缴费年限和相应数额的失业保险金,重新按规定计算。

(二)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以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标准为基数,根据失业职工失业前的缴费年限计算:缴费年限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为基数的120%;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基数的130%;缴费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基数的140%;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为基数的150%。

(三)失业职工在失业救济期间的医疗费,按本人当月领取的救济金10%的标准发给。

失业职工在失业救济期间患有重病(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病的除外),并到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指定医院治疗的,可凭医院的帐单补助70%,但失业救济期间的累计补助费用不得超过本人10个月的救济金。

(四)女失业职工在失业救济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生育的,一次性发给本人4个月救济金的生育补助费。

(五)失业职工在失业救济期间,家庭生活确有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或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经本人申请和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批准,按月增发本人救济金20%-50%的生活补助费。

(六)失业职工在失业救济期间死亡的(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死亡的除外),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一次性发给本人生前7个月救济金的丧葬补助费和救济费;有直系亲属需供养的,一次性按每供养1人发本人生前5个月救济金的抚恤费,供养3人以上的发本人生前15个月救济金的抚恤费。

(七)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职工基本生活确无保障的,经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可按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基金上一年度结余额的20%发放救济金。救济金每人每月按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标准的90%发放,但发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八条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享有以下待遇:

(一)职工因工负伤,由所在用工单位及时送往就近或者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其医疗费、住院费在3000元以内的,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承担;医疗费、住院费在3000元以上的,超出3000元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承担70%,用工单位承担30%。

(二)职工工伤医疗期间,用工单位应当照发职工工资;治疗至痊愈或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由医疗机构作出医疗终结结论。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三)职工工伤需护理的,按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三级标准,可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相应领取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50%、40%、30%的护理费。

(四)职工因工致残,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等级分别享受不同的伤残待遇。

(五)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工单位照发本人工资。从第4个月起,其亲属可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领取定期抚恤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的50%。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后,补发丧葬补助费和补足定期抚恤费、一次性补助费。

(六)职工因工伤残,需要安装和配置必备辅助器具的,应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鉴定委员会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同意,按普及型标准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支付所需费用。

(七)职工因工死亡,其亲属可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领取丧葬补助费、定期抚恤费和一次性补助费。

第十九条  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享有以下待遇:

(一)职工患病医疗时,医疗费从个人医疗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中不足支付时,先由职工自付,职工自付的医疗费按年度计算,超过本人年缴费工资的5%以上部分,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和职工个人按以下比例支付;超过本人年缴费工资5%以上至5000元的,个人负担15%;超过5000至1万元的,个人负担10%;超过1万元的,个人负担2%。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以下。

(二)离休人员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患病医疗时,先在个人医疗帐户中支付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金额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三)职工患国家认定的特殊病种,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

(四)职工可从用工单位确定的定点医院中选择一至两个医院就医。因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可在非定点医院就医。

第四章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市、县(区)设立社会保险基金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拨付进行监督。委员会由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劳动、人事、计委、经委、体改委、财政、审计、监察、卫生、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银行、工会组织的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在银行开设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基金专户存款按同期银行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社会保险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二十二条  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金按国家规定划入个人帐户部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和个人使用的医疗保险金分别计入职工个人保险基金专户,专户中个人缴纳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上保险金应随同转移。

第二十三条  失业保险基金除支付职工按本条例规定的待遇外,还可用于失业职工和用工单位富余人员进行转业训练、生产自救和职业介绍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为职工建立《职工社会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记载基本养老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缴纳情况,作为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的依据。

《职工社会保险手册》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并代为保管,职工调动时随同转移,失业期间交给本人。

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可以审查参加社会保险的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离退休费用和职工、退休人员花名册,核准计提基金的各项基数和应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以及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帐目、报表等。

参加社会保险的用工单位,可以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查询本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和职工缴费工资的记载情况。

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和用工单位查询本人社会保险金缴纳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正常支出的前提下,可依法把社会保险基金用于购买国家债券,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增值部分全部转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的具体提取比例及财务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人民政府没有规定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各项管理制度,基金的收支、运行情况应定期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审计、统计制度管理、使用社会保险基金和管理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发出催办或者催缴通知书,限期补办或者补缴;逾期不补办、不补缴的,或者有下列第(四)项行为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二)不报、少报或者匿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

(三)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的;

(四)拒不缴纳或者故意拖缴、欠缴各项社会保险金的。

滞纳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三十一条  用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纠正,对造成职工社会保险权益侵害的,责令其偿还职工应得的社会保险金(含利息),并没收违法所得,对用工单位处以应偿还金额50%以下的罚款;

(一)领到职工社会保险金后延迟发放给职工的;

(二)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职工社会保险金领取标准的;

(三)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职工缴费工资的。

第三十二条  阻碍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使社会保险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职工或其亲属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发生变更或失去享受条件的,应于当月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报告。单位和他人以非法手段领取各项职工社会保险金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违法所得2至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本条例规定,筹集、管理和拨付社会保险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纠正,追缴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用工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未按规定存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

(二)未按规定拨付职工社会保险金的;

(三)擅自增加或减免用工单位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的;

(四)擅自提高管理费提取比例的;

(五)玩忽职守造成职工社会保险金损失的。

第三十五条  克扣、挤占、挪用、贪污职工社会保险金或者管理费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追回其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的职工社会保险金或者管理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滞纳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三十七条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用工单位和职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和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用工单位和职工的申诉应及时查处,并于30日内作出决定。用工单位和职工对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逾期不作决定或对其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职工与用工单位发生有关社会保险的纠纷或争议,可先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所称缴费工资是指用工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和社会平均工资的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对不能或者不易计算工资总额的,按照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四十一条  职工缴费年限,必须是用工单位和职工同时缴费年限。职工实行个人缴费以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第四十二条  城镇个体劳动者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2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1需要解决的问题

1.1跨地域性

东方地球物理勘探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所属员工在全国十几个省、市、县级保险经办机构全面参加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各地保险政策不尽相同,增加了管理难度。

1.2组织机构复杂

东方公司作为一个国有大型企业,有几十家具备独立财务核算资格的二级单位和三级单位以及委托单位,保险业务要逐级分解到各个独立核算的单位。

1.3软件系统分散

东方公司以前在五项社会保险的管理方面没有统一的管理软件,每项社会保险管理业务各自使用不同的软件管理,保险业务各自独立。

1.4保险业务数据不统一

因为保险业务各自管理,导致保险业务数据不统一。比如同一个人,在不同的保险系统中,可能存在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等数据不一致的现象。此外,不同保险业务,数据存储方式也各不相同,同时使用了SQLServer、Access数据库、Excel文件等多种方式存储业务数据。

2系统需求分析

2.1系统总体目标

围绕东方公司社会保险中心和各级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的业务管理职能及服务对象,实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业务统一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五项社会保险共享数据、信息统一处理,每项社会保险业务要能独立运行。

2.2保险业务需求

实现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保险政策、单位和个人缴费的统一管理。实现各项保险业务的核心功能,如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业务、医疗保险的医疗费报销业务、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报销及生育津贴审批业务等。满足外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报销医疗费的需求,实现与办公系统的数据共享。

2.3非功能性需求

各项保险之间业务相互独立,保持高内聚低耦合。系统对稳定性有较高要求。由于保险业务关注点不同,本系统日常产生的数据量比较大,对数据存储和访问效率有较高要求。本系统为东方公司之外的用户提供服务,因此,需要解决外网用户访问内网数据的安全性问题。

3系统设计

3.1关键业务模型

3.1.1保险政策管理保险政策涉及各个保险管理机构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的核定,参保人员享受的各项保险的待遇明细规则等,是系统的核心业务之一。通过把这些政策转化为数据字典,并进行数据抽象分析,把其中关于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项目的数据模型归为通用数据模型,把其他各项保险相互之间具有较高独立性的业务数据分为几个独立的数据模型——养老保险数据模型、生育保险数据模型、医疗保险数据模型、工伤保险数据模型。如图1所示。3.1.2员工账户管理人员管理主要包括员工参保账户的新增创建、保险关系转移、账户注销、修改人员信息等业务。员工账户管理是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另一个核心业务。3.1.3养老保险业务养老保险专有业务包括退休申请、退休人员信息管理、退休人员待遇管理、注销账户等。养老保险是五个保险业务中业务模型最复杂的,与员工账户管理业务紧密相关。养老保险业务模型如图2所示:3.1.4医疗保险业务实现医疗账户的管理、医疗费报销,以及与医疗保险政策相关的数据字典管理、医保卡管理等业务。3.1.5工伤保险业务主要实现工伤相关业务,如工伤保险政策、工伤鉴定、工伤待遇资格申请、工伤待遇发放等业务。3.1.6单位和个人缴费这个也是系统的核心功能之一。系统根据保险政策、参保员工账户信息,以独立财务核算的参保单位为最小缴费单位,计算每个单位的缴费基数,当员工的缴费基数发生变化或者员工在单位之间发生账户流转时,自动更新单位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用户按月通过系统自动编制缴费报表,计算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3.2数据模型设计

经过细致分析用户的业务数据和业务流程,用户的核心业务数据为组织机构信息、参保人员信息、保险政策信息、保险管理机构以及各项保险业务的独有数据。图3表示的是系统中核心业务数据之间的关系。其中人员信息记录参保员工的自然人信息、职工信息等。组织机构记录了独立财务核算的各二级、三级单位和单位,这些单位是东方公司内部缴费主体,而对外则是以东方公司为缴费主体。保险管理机构记录东方公司在各省、市、县级参保的管理经办机构。保险政策则体现为缴费比例、缴费限额、报销比例、休假标准、津贴标准等业务数据字典。并在这四类基础数据之上,建立了员工参保账户和各项业务的数据模型。在设计数据库的过程中考虑到各类保险业务之间没有相互关联的业务,但是又全部和人员信息、组织机构、保险管理机构存在直接联系。因此,把人员信息、组织机构、保险管理机构以及参保账户中的保险关系信息,放在一个数据实例中,和图1对应,基于以上分析,根据保险业务,设计多个数据库实例,分别存储公共业务数据和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的业务数据,不同的数据库实例对应不同的业务模块。

3.3系统架构设计

系统采用B/S/S架构。数据服务组件负责管理数据的存储、更新和访问,业务层中间件负责各个业务模块的逻辑实现,表示层负责提供用户界面。各个业务模块如图4所示。

3.4对外服务接口

东方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开放的信息系统,与之有业务关联的外部系统有东方公司OA系统、内部定点医疗机构的HIS系统等。东方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了标准化数据接口,通过WebService以XML和JSon数据格式提供数据访问接口,实现与外部系统的业务交互。考虑到其他业务系统开发访问数据接口的难度以及用户意愿,系统还根据第三方用户要求,提供定制化数据报表,以便第三方系统导入业务数据。

4系统实现

(1)前端界面利用JQuery+EXT.JS+开发,为用户提供丰富的交互界面,前后端通过异步请求访问中间业务层,大大降低了前后端的耦合度。(2)服务端组件基于Richfit.Garnet框架开发。Richfit.Garnet框架是用开发的底层框架,提供了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如组织机构管理和用户管理),集成了一个工作流引擎,提供了基本的工作流开发模板。在此基础上,根据业务模型和数据模型,开发不同的功能模块,实现公共业务模块和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各个保险的独立业务模块。使用基于WebService开发的接口模块,实现对外部系统的数据交互和业务交互。(3)综合考虑东方公司现有服务器和资源和数据库软件购买和使用情况,决定使用MicrosoftSQLServer2008数据库。

5应用部署

东方公司社会保险管理系统采用B/S/S架构,数据库服务器和Web服务器部署在东方公司数据中心。东方公司内部系统用户及委托单位用户,在客户端利用IE浏览器参问系统,完成业务操作。针对外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了加密机做反向,防止外部用户直接访问内部服务器。同时,通过客户端Ukey认证模式,使用HTTPS协议对数据进行加密,增强系统的安全性。系统应用部署如图5所示。

6结语

第3篇

1.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员工是企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是企业的运行载体,只有让员工切实感受到企业能够保障他们的自身利益,员工才能更好为企业服务,完成企业战略目标,推动企业发展。企业做好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有效的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员工对企业的认同程度得以提高,同时有效的促进了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2.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企业的主要生产力是员工,只有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得以提升,才能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社会保险让员工得到了应有的权益和社会保障,使员工逐渐依赖企业,因此企业做好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能够极大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1]。

3.减轻企业资源管理压力社会保险是主要由职工、企业、社会三方共同承担缴纳保费,对于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给予一定保障,这不仅减轻了企业员工经济压力,还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如果员工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社会保险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使企业负担转嫁成了社会负担,减轻了企业资源管理的压力。

4.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企业做好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不仅可以有效的促进企业内部的快速发展,还提高了我国的社会保险水平,有利的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企业进行社保管理使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最大范围的普及,让更多的劳动者了解社会保险的基础知识,加速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促进我国社会保险水平有了整体提高。

二、企业社会保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不完善随着社会保险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壮大,国家与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很多相关社会保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战略措施,然而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仍旧出现了很多问题。首先,社会保险的种类不断增加,增大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其次,企业员工年龄分布存在很大的差距,很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得到好的解决。想要解决这些问题,企业首先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

2.社会保险相关的服务机构不健全社会保险并不是简单地提供资金就万事大吉,它需要相关的服务机构加以辅助,然而由于服务机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建设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资金短缺,设施机构不合理,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服务机构的完善,致使到现在我国的社会保险相关服务机构建设仍不健全[2]。

3.社会保险管理信息化落后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对大量的员工信息进行统计和建档,如果凭借手工处理,不仅工作效率很低,而且会增大出错概率。加之社会保险种类不断健全,覆盖范围逐渐增大,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可以借助信息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保险数据的完整性与时效性。但是目前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技术也相对落后。

4.社会保险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较低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了更好的适应时展需要,对社会保险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首先,社保管理人员应该掌握社会保险的专业知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知识,对管理工作有着一定的经验基础。其次,为了满足社会保险管理信息化的需要,社保管理人员应有一定的信息技术基础,对计算机可以熟练应用。但是就目前企业社保管理的现状来看,社会保险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普遍较低。

三、加强企业社会保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1.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要想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企业要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比如说服务承诺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厂务公开制度以及绩效管理制度等,实施各类社保管理的子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的最有效途径。

2.提高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企业社会保险管理直接关系着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企业应提高社保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让每一位员工充分了解管理的具体实效,维护他们的权益。一方面,企业应及时将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通过公告栏或者信息系统告知给企业员工,让员工及时的了解自己的参保情况及费用缴纳情况。另一方面,企业应建立监督管理机构,通过相关的监督管理提高社保管理的水平[3]。

3.加强企业社会保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加强企业社会保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第一,积极配合我国的“金保工程”建设,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完善社会保险信息平台。第二,运用先进的信息设备和管理技术,提高信息系统性能保证系统安全。第三,利用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社保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4.提高社会保险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社保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管理成效的好坏,企业做好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应不断提高社保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方面,企业应规范招聘流程,从员工录用工作抓起,招聘优秀的社保管理人才。另一方面,加强在职员工的培训工作,组织专业的培训活动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5.创新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思路为了紧跟时展的步伐,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创新管理工作思路至关重要。企业社会保险管理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积极探索适应时展的新的管理思路和工作方式,增强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提高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水平。

四、结语

第4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生产发展,维护社会安定,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近年来有一些地区和企业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工退休,提前把职工推向社会,导致退休费用增长过猛。我们认为,这种采取提前退休的手段,把退休费用转嫁给社会保险机构的做法是错误的,不仅增加了社会负担,也不利于改革的深化。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劳动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退休审批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审批权限,指定熟悉业务的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自行放宽退休条件。

二、职工退休须经所在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审核后,由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凡未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予支付其退休金和其他待遇。

三、对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要认真做好劳动鉴定工作,严格按政策办理。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动年龄、病历,制造假工伤、假病残的,要立即纠正,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企业富余人员,仍按照劳动部《关于严格掌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劳险字〔1988〕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由劳动部委托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各地劳动部门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严格把好关,凡不符合劳人护〔1985〕6号文件规定和未征求劳动部意见而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不得办理提前退休。

第5篇

[关键词]投保;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模式

1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现状

1.1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分析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模式主要有支付制度、现付现收、结余筹资、积累制度等,例如支付制度主要是对退休员工的退休金实施相应的保险;现收现付是指对事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采用的形式;积累制度则是将员工个人的养老基金进行完全积累。任何一项保险的实施都需要第三方共同承担,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也是使用这种方式,这一过程中的第三方就是指国家、个人和单位,我国在进行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过程中通常是采用国家财政补贴、个人或者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并且对于不同项目类型的社会保险费在缴纳的基金上都有一定的不同。由于我国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情况存在巨大的差异,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具有显著的地域特征,同时可以从中明显地看出地区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尤其是中西部一些偏远地区。

1.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显著提升,各行各业的部门机构也随之发生相应的改变,传统的社会保险基金由多个部门进行相应的管理工作,而现今已经将各个部门进行整合优化,从而对其实施统一的管理,同时根据我国各个地区的行政部门的不同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级别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能够在运行过程中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对于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实施方案等将交给相关劳动部门负责。为此,我国根据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全国各地的省市县都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部门、劳动部门,使其能够对该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切实地实行有效的监察管理,并且能够承担起对社会保险基金应负的责任。要想有效地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必须要以国家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基础对其进行监管控制,同时还要对其定期开展相应的审计核实工作,对其中的财务部门、会计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审查,以此来确保基金保险管理工作能够健康平稳地运行。为此我国从上至下的各级部门在进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时,通常采用社会保障事业管理的工作方式。除此之外,我国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充分的考察研究,希望能够从现实的工作过程中找出更好的监管方案,从而保障基金管理的安全性、高效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基于此种目的,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以当地政府为主导、以人民群众监督为辅助的社会保险管理委员会,例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劳动保护部门等,希望能够通过设立一系列的监管部门在极大程度上激励相关工作人员切实地保证管理工作的需要。

2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模式的不足

2.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支配上存在问题

现阶段,在我国进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中有多个政府部门进行协同工作,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国家率先成立管理部门并且在其管控下对我国各个地区设置相应的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同时这些部门下面还有更低一级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这些部门之间在进行汇报工作时将会层层上报,因此其部门间的关系密不可分。相关人员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中还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政府文件政策等行政工作,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会使相关部门之间的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缺陷,同时在执行相应的工作任务时,也不能及时有效地完成,从而将会致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与支配工作出现分离,因此有关部门不能建立健全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除此之外,在进行会计、审计工作过程中,也无法对其中涉及的数据信息进行统一管理,而且由于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工作没有形成集中的监管体制,进而将会致使其监管渠道缺乏一致性,最终会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难度。更有甚者,某些部门深受利益的诱惑,在缺少相应的监管体制下会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挪用、滥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

2.2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不能有效地统筹规划

一般情况下,我国各地区社会保险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主要使用的收款方式是现金结算,同时对不同的保险项目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也就是意味着其采用的是分级化管理模式,例如政府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健康保险等通常都是由所属的省级部门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的各项保险项目,通常情况下都是由相应的县级或者地级部门实施管理,从中也可以充分地显现出该类型的层级较低,也就意味着不能够有效地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统一筹划管理,进一步致使基金的整合效率受到消极影响,从而最终的保险基金运营工作也不能得以安全顺利的实施。我国各地区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及相应的部门单位,通常对社会基金采取两种形式的管理,一种是收支分开管理,另一种是收支两条线管理。后一种管理模式将会致使社会保险基金流入地方国库,从而进一步导致相应的基金资源并不能够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最严重的情况就是出现基金贬值现象。除了以上所述的情形外,有关部门必须注重社会保险基金的工作人员其自身具备的专业能力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特别是在市场投资过程中的各项环节,极其需要专业人员进行观察指导。目前,虽然部分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但是其入职较晚缺乏丰富的工作经验,对于应对投资风险以及投资技巧应具备的能力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该类员工并不能够有效地促使社会保险基金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保值,甚至是增值。[1]

2.3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模式较为简单

目前情况下,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模式还比较简单,具有一定的单一性,这在极大程度上对我国的社会保险收益带来较强的消极影响,使其不能够在维持现有基金价值的基础上实现相应的增值,从而也致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2]由于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得到较大的进步,公民参与投保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因此我国的基金规模相对来说是比较大的,但是其在实际的资金运营管理中并不能有效地发挥其自身的潜力,这主要是由于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并且缺乏多元化的投资渠道。通常情况下,相关人员是将相应的资金进行股票投资,或者是发放国债,但是如今的情况是大量资金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利用,反而是投资很多收益较低的产品,从而致使基金的价值不能得到有效的实现,因此相关策划人员必须要针对社会保险基金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的变革创新其运行方式,进一步促使投资渠道朝着完善化和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2.4社会保险基金的价值具有不稳定性

我国人口众多,基数大,而且与以往相比出生率呈现出显著的下降趋势,随着我国医疗卫生水平的提升,人们的平均寿命得到一定的延长,这些现象致使本国逐渐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因此将会进一步增加相关部门支付社会养老保险的压力。[3]由于社会竞争激烈,大量的人员面临失业的威胁,这在极大程度上增加了失业保险的数量,从而致使社会保险基金的总额也在持续降低。针对此类情况,相关人员应积极主动地寻求科学合理的措施使其能够有效的实现保值、增值。

3促进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模式发展的措施分析

3.1统一严加管理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涉及较多的部门机构,并且相应的资金尚未全面的实现集中管理,因此致使有关行政部门在进行管理工作时面临较多的困境。同时,大量的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浪费人力、物力的现象,对此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地减少市级以下管理机构,从而能够进一步加强对基金的统一管理力度。[5]除此之外,政府部门应积极主动地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依据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形式建立可以实现统一管理的网络系统,使工作人员能够便捷化地对其监察管理。减少相应的政府管理机构,将进一步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部门内部要定期组织考核以此来督促员工不断加强自身的专业素养,同时还能筛选出专业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促使其能够为统一管理作出更大的贡献。

3.2拓宽投资渠道

通常情况下,人们为了追求稳定的投资方式会选择购买国债,但是这一方式并不能有效地实现基金增值,为了能够获得较好的收益情况,相关投资人员可以拓宽投资渠道进行多元化的投资,例如直接贷款,也就是指将社保基金直接投入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中,这不仅仅能够规范投资市场环境,还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润:通过购买相应的基金实现进入投资市场的目的,该种方式是极为保守的一种,但能够大大地降低投资风险,也能获得较为稳定的盈利。[4]

3.3资金运营方式多元化

目前情况下,相关人员若是期望有效地增加社保收益,也可以采用多元化的资金运营方式,从而促使社保资金的投资领域在一定的范围内得到扩大,最终实现基金保值的目的。为此,各级地方社保部门应积极践行这种措施,进而充分发挥社保资金的潜力。

3.4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基金是我国实施保障制度的重要措施之一,其相应的增值、减值、保值情况都会对国家计划、人们生活造成直接的影响,因此必须完善法律法规来推动社会保险基金更好地运营管理,从而有效地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第6篇

随着我国新的《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作为医保政策执行者,具体与参保人员接触、沟通,为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医保管理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我院通过规范医疗保险管理,建立以院长为领导、各临床科主任为成员的医疗保险管理小组,实现了医、患、保三方的满意,促进医院良性发展。

1 医疗保险管理组织

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关系民生的大事。院领导高度重视医保工作的管理,设置医疗保险管理科,配置专职人员负责医疗保险日常结算管理工作。

2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使医院除了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外,还要接受医保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通过组织全院职工在医院各种会议上的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医德医风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降低了患者的住院费用,减少了医保管理机构对医保费用的拒付,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利用的有限的资金为参保人员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3 加强业务沟通和学习,完善制度,提升管理

医疗保险制度涉及医学、经济等多个领域,作为医疗保险政策执行部门,为保证医疗保险政策在医院的顺利实施,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制度的培训,并对实际执行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的反馈,以确保相关政策制度的落实。

医院每年在年初与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签订协议后,都会根据新的协议内容和新的医保政策制度及时的调整内部管理规定,利用院周会、科干会等形式组织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并将新的规定下发到科室要求各科组织学习,医院将各科学习情况纳入科室考核,落实到人,做到人人不仅知晓,还得理解,使医保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及时更新医院HIS系统中药品编码信息。现在医保结算采取联网出院立即结算,药品和诊疗费用编码的准确性关系到医保管理机构最终拨付的金额。我院采取由药剂科统一建药品档案、医保科负责核定编码的方法,并在HIS系统里的对码工作落实到人,确保药品编码的准确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 加大医疗费用监督力度,促进医疗费用的合理增长

根据医保管理协议关于人均费用的规定,有效的监督管理是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保政策顺利实施、避免医院遭受损失的基础。为此,医院将医保管理与人员绩效相结合,使制度落到实处。

医院每月会根据上月医保管理机构审核时发现的不合理现象扣除的金额在财务部门发放阿绩效时扣除当事医生,并对科主任按一定比率加大处罚,对涉及到的科室在各种会议上进行通报,以利其改进工作。

为避免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医院实行首诊负责制,由首诊医生对其参保身份进行确认,在办理入院手续后三天内要求患者必须将社保卡、身份证拿到住院收费处进行医保入院登记。

严把用药、检查、治疗关,不滥用与病情无关的药品,不作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原则,遵循药品的法定说明书,对于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的药品、大型检查、特殊治疗的,告知病人取得其同意后方才进行。未按规定执行造成患者拒付的由当事医生负责。 医保结算人员在结算时会根据出院诊断和诊疗小结的描述审核药品、检查、治疗的合理性,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科室。将医保管理从事后管理变为事前监督、事后审核相结合,有效遏制不合理的医疗行为发生,确保参保患者的切身利益,减少医保拒付费用。

5 加大宣传、加强沟通、主动协调

第7篇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日益扩大,如何加强投资管理使其保值增值,是现阶段必须解决的一大课题。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体会到现阶段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统筹层次不同,基金管理主体分散,影响了基金的存量规模,削弱了基金运营的规模效益。目前地方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也不尽相同,中央和省属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了省级统筹,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实行地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统筹的层次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一些企业还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是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这样的管理体制,使基金节余分散,管理难度增大。

2.基金管理制度的约束。在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前一时期,确实存在大量基金被挤占和挪用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严格限制了基金的投资渠道,只允许投资国债和银行定期存款。在资本市场发育的初期,防范风险的能力较小,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作出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不应当成为一个长期的政策选择。就目前讲,只有国家级社会保险基金有投资管理的办法,详细规定了投资的渠道和管理方法,地方结余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还没有打开。

3.基金运营不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主体的非专业性以及过多的行政干预导致基金运营的低效率、高风险并存。从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设置来看,社会保险的事务性管理和基金的运营都是由政府组建的事业性机构即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心)来管理,其管理模式是政府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而非市场指导下的商业化运作,这使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很大弊病。

二、目前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1.国家应尽快制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规范基金投资。尽管有中央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但还不是全部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对其他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还是空白。社保基金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证。因此,应尽快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资,财务风险的防范都应制度化、法制化,使社会保险基金在运行过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现管理混乱的现象,给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2.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国家、省、市应建立起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行投资和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应相互制约,有各自的职责,互不隶属。投资管理部门内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投资法规和政策进行投资管理,监管部门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按照法律规定的投资办法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按照规定去运转。同时,应建立分权制衡的运作机制,基金的运用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考核监控系统,由此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分权制衡机制。

3.社保基金的投资应明确规定为委托理财。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业理财人员还不多,也没有资本市场投资经验,直接投资风险比较大,考虑到社保基金的收益目标和风险,通过委托和关系,签订合同,实现进入资本市场是比较好的选择。

4.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应处理好投资组合问题。目前,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限制是,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不得高于10%,证券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得高于40%.当前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发达,保险基金还存在较大的隐性债务,对于股票和证券基金的投资应保持较低比例。

5.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投资形式:投资开放式基金;发行定期保险基金的国债;委托银行抵押贷款;公司或企业债券。

第8篇

根据《百色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于2014年7月23日至7月28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潘其弟副主任的带领下,到平果、田阳、右江区、隆林、西林和右江矿务局等县(区)、企业开展调研,调研以全市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收缴、使用情况,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情况为重点,调研方式主要有采取座谈、走访和查阅资料等。并委托田东、靖西、德保、那坡、凌云、乐业、田林等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2011年7月1日实施《社会保险法》以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将社会保险各项量化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政府,层层建立责任制。通过依法推动、宣传发动、部门联动和监督促动等有效措施,全市社会保险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一)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共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60个,其中市社会保险事业局1个,县(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12个,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12个,县(区)失业保险管理所11个,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12个,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12个,实际在岗人数471人(其中:编制内370人,聘用101人)。市政府于2012年5月成立了百色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各县(区)也都相应成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

(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逐年增加,待遇不断提高。2013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4238人,与上年同比增长15.9%,完成养老保险费征缴109442万元,与上年同比增长18.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15278人,完成年度任务115000人的100.2%,完成基金征缴7865.47万元,与上年同比增长12.5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40840人,占任务470000人的115.1%,完成基金征缴47758万元,与上年同比增长18.3%;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38574人,与上年同比增长17.5%,完成基金征缴3116万元,与上年同比增长29.4%;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19818人,与上年同比增长5.3%,完成基金征缴2203万元,与上年同比增长8.5%。到目前为止,已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进行了8次调整提高,其他险种待遇也逐步得到提高。

(三)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三年来,全市的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收入都大于支出。2013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12059万元,缺口资金按财政分担机制由自治区财政和当地财政按7:3比例承担,通过财政调剂,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8441万元,市本级财政承担1841万元,各县(区)财政承担1777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截止2014年6月,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缺口21474万元,缺口资金从历年累计滚存结余中支付。

(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基本规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基本做到由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实现收支两条线。审计部门加强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从调研的情况看,目前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业务流程比较规范,近几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的问题。

(五)社会保险服务水平有所提高。各县(区)强化社会保险对外窗口服务,认真开展“阳光社保”活动,公开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能。全市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92%,社会化发放和支付率达100%。

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总体运行良好。但在调研中,发现社会保险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法律宣传不到位,部分企业参保意识差。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不够深入、面不够广,部分企业领导和职工思想认识不足,存在选择性参保、隐瞒缴费工资基数、欠缴社会保险费等现象。如,春天木业、光大锰业两家企业选择性参保问题突出,2014年申报参加医疗保险的有近400人,而申报参加养老保险的仅110人;百色市必晟矿业有限公司,2013年实发工资人数245人,2013年1月---12月参加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仅为20人。

(二)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大,支撑能力下降。从2013年度和2014年上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来看,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存在逐年加大趋势,其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参保单位欠费严重造成收不抵支。截止2014年6月止,全市有520个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累计欠费达23115万元,390个单位欠缴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累计欠费3850万元。二是退休人员增加,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金支付增大。2014年6月底,退休人员62213人,比上年同期增加3372人,同比增长6%。三是连续八年提高了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支出增幅大于收入增幅。2014年人均养老保险金已提高到1894.57元,比2005年的月人均养老金615元增加了1279.57元,增幅208%。由于一方面参保单位严重欠缴,一方面退休人

员增多、待遇提高,增加支出,致使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断加大,支撑能力下降。2013年度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滚存结余44482万元,可支撑月数4.38个月,至2014年6月底可支撑能力仅为3.8个月,低于全国6个月的警戒线标准,比全区平均支撑月数少14.1个月,处于风险警戒线以上。(三)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社会保险基金收缴难度大。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一些企业存在生产经营管理问题,经济效益欠佳,在对历年欠费还没有偿还的同时,当年又产生了新的欠费,造成企业社会保险累计欠费不断加大。如:右江矿务局近几年一些矿井受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那吉航运枢纽工程和广西醴梁航运枢纽工程蓄水影响,存在安全问题,生产不正常,还有一些矿井因资源枯竭关闭,造成煤炭产量大幅度下降。此外,2013年以来煤炭市场疲软,供大于求,煤炭价格下滑,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截止2014年6月止,右江矿务局累计欠缴养老保险费8840万元,失业保险累计欠费达1079万元。由于右江矿务局严重欠缴,影响了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的正常运转,任由右江矿务局欠费继续加大,有可能导致无法完成2014年度自治区下达给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任务,按财政分担机制将由市级财政来承担由此造成的基金缺口。

(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存在社保、财政、国土、住房、公安、民政、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缺乏共享机制;各险种经办机构独立运行,“五险”的信息系统分割管理,数据分散,造成数据无法转换和共享;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没有进入自治区数据大集中统一管理,不利于对社会保险资金运行和有效监督。

(五)经办机构人员不足,服务社会水平滞后。社会保险部分经办机构大都成立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当时业务少,配备的人员编制也少。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现有的人员编制已不能满足现在的工作需求,存在人员力量不足,年龄老化,信息管理专业人员少,服务社会质量不高的问题。如:市本级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和待遇审核窗口经办人员仅6人,每天的服务量平均达300人次,平均人接待约50人次。此外还要管理市本级6万多参保人进行带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的信息核对和3万多本新居保证的打印和发放工作,工作压力很大。

(六)有关规定不够明确,一些政策难以落实。由于《社会保险法》的相关细则没有出台,一些规定不具体,实际工作难以执行。如:《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人员待遇以及病残津贴的发放标准问题,国家目前没有制订实施细则或标准,地方也没有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实际工作中无法执行。又如:《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但是,法定退休年龄的核定问题,现执行的是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这个规定一旦与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退休年龄的核定就很难把握。

从调研的情况看,目前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总体良好,成效明显。但面临的形势也很严峻,主要是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难,企业累计欠缴数额大,有可能导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将极大增加财政负担。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落实社会保险各[!]项政策,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整个社会保障工作的核心。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认真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群众的参保意识,使社会保险的参保工作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

(二)进一步加大征缴扩面力度,加快保费征缴进度。针对我市目前存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难,欠缴严重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一手抓参保扩面工作,一手抓基金征缴工作。一是要组织力量加大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思想动员和宣传工作,促进参保扩面工作。二是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缴费基数和参保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对少报缴费基数,应保未保和应缴未缴的企业,加大征收和清欠力度,保证足额征缴。三是社会保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力量,加大监察和稽核,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强化征缴,提高社会保险征缴工作效率。

(三)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企业工作水平,促进企业摆脱困境。政府要增强服务企业意识,加大对严重欠缴社会保险费企业的调查研究,查找原因,组织力量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推动企业社会保险的征缴。

(四)进一步加快资源整合步伐,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水平。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已于2014年3月挂牌成立,将原百色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等五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整合。目前市社保局“五险合一”服务窗口大楼维修方案和社会保险数据大集中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已按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应尽快对报批的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审查批复,尽快落实“五险合一”办公,实现社会保险“一站式服务”。各县(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整合工作,市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尽快组建社会保险事业局。要加快市、县(区)社会保险数据大集中信息平台的建设步伐,建立部门之间、各险种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促进信息共享和协作,实现数据自治区级大集中,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业务科学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队伍建设,提高服务社会工作能力。一是要增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编制,解决目前工作人员不足,工作压力大的问题;要适当提高县(区)经办机构级别和干部级别,改善单位机构干部级别较低的现状,进一步激发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要加大信息数据管理和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要保障各项业务经费,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

第9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 运营管理 问题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运营现状

1.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用于支付制度建立前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支付制度的保险主要运用现收现付的筹集方式;对于个人账户的养老基金则实现完全的积累制度模式;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则采取现收现付并稍有结余的筹资模式。我国社会保险资金实施的主要原则是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财政补贴和单位与个人的社会保险费。不同的保险项目的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和比例有很大的不同。同时,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因而存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并且地区经济差异比较大,各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也存在不同,在总体上呈现出地域差异性。

2.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方式与收益状况。我国的社会保险还是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市场环境还不成熟。所以,政府应该更多地为基金的安全运行考虑,必须限制保险基金的投资取向。当然政府所强调的安全性是建立在牺牲效率基础上的,单纯依靠银行来买国债的基金运行模式显然不能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增值的目的。

3.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首先,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已经从过去的多部门管理转变为现在的统一管理,主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在运行中根据行政区划而设置不同级别的管理机构。在各省市县分别设置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专门负责本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其次,按照社会保险的管理要求应该实行政企分开的管理原则,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都以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为核心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管理。主要职责是为保证保险对象的基金安全来开展相应的财务、会计和审计稽核工作,委托金融机构实行保险金公开发放,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对保险基金进行运行监控等。再次,我国各级政府都设立由本级政府分别牵头的“劳保”、“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社会保险管理委员会,从而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确保基金运行的安全和高效。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1.转制和人口老龄化引发的资金缺口问题。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模式正在由传统的现收现付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向发展,这样就会造成较大的资金缺口,在养老保险领域资金缺口较为严重。在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已经到退休年龄的老人在新体制中没有履行缴费义务,而要享受养老金的福利;已经达到中年的职工在制度建立之前也没有履行缴费义务,从而就形成了隐形的债务。并且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所以社会保险的基金缺口将越来越严重。

2.法制不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直接决定着我国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它的成功管理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基础。但是我国目前没有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这就给社会保险的运营带来的很多不便。

3.社会保险基金被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很大部分分散在地方政府,全国没有统一的监管渠道。所以就出现了各部门不仅负责政策制定同时负责运营,这就导致社会保险的监管被架空,频繁出现社会保险基金被挪用的现象。

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可采取的运营模式分析

1.两种不同性质的基金分开管理。我国可以将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基金分开管理,保证各自的有效管理。社会统筹部分管理的重点是要实现资金及时、足额的收付,只有在满足了支付需要后才可以将基金用作长远投资。个人账户资金管理的重点就是运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获取更大的收益。所以要求管理个人账户基金的机构应该是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

2.个人账户积累资金由商业性的公司经营。个人账户的结余基金可以交由商业性的基金管理公司运营,但是必须保证他们的运营在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这样可以减少地方政府的负担同时避免基金被挪作他用。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下,个人账户的积累基金将以合法的投资者的身份参与市场运作。

3.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步伐。首先,可以专业托管。我国可以先由政府按照专业的指标从实力雄厚的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中选出具有实力的机构委托其保管社会保险基金。其次,发起开放式基金。中央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可以设立上市的用于专业投资的开放养老基金,这样保证专款专用。

参考文献

[1]李绍光.养老基金的投资及管理[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1)

第10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制度 改革现状 对策方案

一、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

自1951年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条例》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得到了不断的修订和补充,其实施范围逐步扩大,享受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也在逐年增加。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实行和完善,为越来越多的广大职工群众解决了后顾之忧,解决生、老、病、死、伤残等方面所遇到的困难。通过发展我国的集体福利事业,不仅改善了职工们的生活,而且还提高了职工们的健康水平,对我国的发展事业带来了巨大的作用,它调动了职工群众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建设事业的发展,充分显示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的优越性。

二、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也得到了不断完善,

为促进我国和谐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就目前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情况来看,仍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得越来越复杂。过去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具有明显的应急特征,某项保障制度受重视的程度随着不同社会群体政治呼声的大小、部门势力的大小或者个人影响的大小而发生变化。非制度化特征十分明显,法制化水平不高,即使已有法规也严重缺乏执法力度,部门之问、制度之问、上下级之问缺乏沟通、缺乏协调,越位和缺位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保障资金筹措不规范,对资金的管理水平有限,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有待改善。信息化管理水平也有待提高。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中还存在着某些制度或待遇没有从有利于我国社会生产的发展出发,没有从有利于调动职工人员的积极性出发,而只是单纯的为了劳动的保险而进行保险。严重挫伤了许多在职职工的积极性,对于一些职工来说,他们担负着繁重的任务,工作负荷量大,但是工资待遇却不高。导致了这些人消极情绪的滋长。这不仅影响了职工内部的团结,影响了他们劳动积极性的发挥,而且还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3、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其管理体制上还存在着严重问题。就目前的管理体制来看,我国实行的制度还是部门单位“所有制”,即各自管各自的,这种管理制度产生了管理不统一不协调的问题,导致整个制度的不健全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严重浪费。例如,机关事业单位的保险待遇,就与企业的保险待遇不一样,两种制度,两个标准,没有达到统一协调。另外,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福利其费用开支大,管理不够严谨,浪费也很严重。总之,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这些问题,不仅拖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后退,而且对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也是一个巨大的障碍。

三、我园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对策

针对前面提到的关于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提出了一下几点建议:

1、完善《社会保险法》配套制度办法是当前关键所在。《社会保险法》确立了社会社会保险基本法律制度框架,各省、市应适时启动地方相关制度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逐步形成以《社会保险法》为基础、以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为支撑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对过去与《社会保险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内容,要在法律生效实施前进行修订或者废止,以维护法制统一。

需要以全面掌握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精心组织相关人员对《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培训。

第11篇

在法规中确定投资的多元化,对投资单一企业限定最高股份额;对于资信好、收益率高的债券,给予保险基金优先购买权,税务部门对基金的收益给予减免税优惠,并全部返还基金加以增值;基金一旦发生支付困难,国家财政应予以兜底,保证基金的支付;运用权威资信评估机构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资信评估和资产评估,对资信程度低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要进行严格的投资限定,对投资贷款要进行抵押和担保,确保投资的收益率;对于风险大预期收益大或风险小预期收益小的投资渠道都要在法规上有严格的投资比例限定;在投资决策上,要严格执行政企分开的原则,防止行政干预;要培养军队自己的金融和投资专家队伍,对投资项目进行周密科学的可行性分析;决策者对投资收益伴有经济利益的奖惩和负有法律责任。同时由军队军人保险系统承担军人保险的行政管理和保险基金管理。从当前来看,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是一项项目多,任务重,内容广泛,有一定风险,并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特别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军人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是我军军人保险发展的趋势,潜在的风险也将越来越大,完善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成为一种必然。一是要在军以下单位设置专门的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在军一级设置隶属于军后勤部财务处的军人保险办公室,负责本级及所属部队的军人保险工作;要在师一级财务科设一名专职保险基金管理的助理员,负责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向上一级保险机构反映基层官兵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这种有效地组织形式,可以使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同时减轻了军区一级保险机构的业务压力,有利于提高保险工作效率,及时解决问题。二是要充分考虑到军人保险要与地方保险体系衔接的问题,要在总部和军区一级设置军地保险协调联络办事处,负责与地方社会保险体系的联系与衔接工作,协调好与地方财政、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办理退役军人加入地方保险体系的有关事宜,以保证军地保险体系的有机结合。三是要在各省或直辖市相应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设立专门的军人保险办事机构,负责军人保险个人账户的接收与转出,军人由于复员、转业退出现役时地方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等具体工作,落实军人家属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及时发现、解决军人保险与地方保险相衔接中的问题,并向国家军人保险管理机构反映情况,确保国家优待军人的有关政策得以真正落实。

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保证军人保险的实施的,这也意味着军人保险在资金来源和保障水平上有可靠的保证,体现了国家责任和政府行为。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各国处于不同的国情,其经济实力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导致各国的政府组织机构和运行方式会有所差别,从而对军人保险的机构设置和组织实施也会不一样,同样,我国军人保险也存在与之类似的问题,因此,仅靠政府行为对军人和退役军人及其家庭进行保障也难以完全满足军人和退役军人及其家庭的实际需要。基于此,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国军人保险事业,应该结合我国及我军的具体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平和效益的原则,充分考虑军人职业的特殊需要,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军人保险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作用,实现军人保险机构和组织形式是多样化的,可以一部分通过国家政府的组织机构实施,一部分如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等可以通过各种保险公司操办,使军人保险、社会保险、各类商业保险和军人合作互助补充保险等有机结合起来,较好地满足军人保险的需要,更全面地覆盖和保障军人在服役期间和退役后及其家庭可能遇到的职业风险,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军人保险之路。

一般来说,一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基本都是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并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同样,一国的军人保险制度也离不开国家法律的强制规范和有效保障。因此,要形成完善的军人保险体系,就必须以国家法律建立和规范军人的保险制度,将所有军人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为契机,逐步出台更为详细的《军人医疗保险条例》、《军人伤亡保险条例》及《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形成一个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得军人保险所涉及的各个层次都有相应的依据。同时,军人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军人在退役后,其享受的军人保险存在与地方保险相衔接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要对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在军地保险衔接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作出相应规范,保证军人退役后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因此,要以国家的一些基本法规为基础,并充分考虑到与军队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因相互矛盾和抵触给工作的开展造成困难。

作者:胡秋媛 单位:中国人民国防信息学院

第12篇

一、 基本情况

我局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的单位共有×个,即市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和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目前,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工伤保险参保×人,生育保险参保×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人,参加失业保险×人,参加生育保险×人,参加工伤保险×人。医疗保险参保×人(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参保率为×%)。

今年上半年,共征缴社会保险费×万元(其中,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生育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生育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征缴医疗保险费×万元),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万元(其中,支付企业养老保险金×万元、工伤保险金×万元、生育保险金×万元、失业保险金×万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万元、失业保险金×万元、生育保险金×万元、工伤保险金×万元,支付医疗保险金×万元)。

20__年,有×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含低保、五保×人),参合率为农村常住人口的×.×%。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万元,已有×人次住院就医,支付住院医疗费补助×万元,人均补助×元。

二、自查工作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我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会上,主要领导向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科长会议传达了《通知》精神,并将任务逐一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同时,成立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经办机构负责人和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根据《通知》要求,各经办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自查计划和整改方案,重点围绕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 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为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各经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征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均单独核算,分开管理,专款专用,没有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相互串用问题。在银行建立社会保险资金财政专户,各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险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没有挪用问题。设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加强财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编报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努力做好社保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

二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各经办机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出现纰漏。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建立层层报批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基金征缴和支付方面建立了部门间相互监督机制,征缴科与基金科每天核对应收款项与开出的票据,保证了票款账相符,并建立了领取、收回签章负责制。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制定了计算机收缴管理制度、基金上缴制度、审核认定发放制度,银行进账单全部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三是建立基金及时上解制度。各经办机构社保基金收入及时上解到财政专户,定期与财政专户对账,保证了账账相符。

四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经办机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设举报箱,随时接受监督。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业经查实,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五是建立定期自查制度

。各经办机构定期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易出现问题的岗位实行随时检查和定期轮岗制度,严肃基金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分析查找在机制、制度、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三) 强化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

为做好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我们不断加大基础工作,设立了征缴、审核、支付、监察、审计、财务、微机管理等科室,安排业务能力强、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同时,通过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业务竞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经办能力,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专业化。

×.严把收入关,确保基金征缴应收尽收。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扩面工作。通过送法到企、政策宣传周、就业洽谈会、举办培训班、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发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的目的、意义及政策规定,使更多的人了解政策,从而提高劳动者和企业法人的参保意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与工资、评优挂钩,做到人人有指标,充分调动全员收缴的积极性。三是大力清欠,实现颗粒归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清欠小组,组成专门科室,抽调专门人员,深入欠费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稽查,对少缴、漏缴的单位,敦促及时补缴。失业保险科定期对缴费单位进行稽查,核对企业参保人数,核实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加大清欠征缴力度,通过政策宣传、电话催缴等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催缴。医保中心建立基金欠缴备查账,每月月末由征缴科提供当月基金欠费明细,根据明细,及时催收,保证了基金足额征缴。各经办机构对欠费×个月单位由主任调度,欠费×个月由主管局长调度,欠费×个月的报局长亲自调度,有效地敦促了企业及时缴费,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严把支出关,确保基金合理使用。一是建立网络系统基础数据和信息台账,采取电脑操作业务,业务流程按__市基金监督规定执行,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信息化。各经办机构建立信息网络系统,严格工作程序,规范业务流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严格追款冲账业务手续,凡是重复缴费的,需提供缴费收据原件,由窗口审核打印,注明原因,助理审核签字,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返款。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常年坚持报批制度,凡涉及新增参保人员的保险费征缴、合同制人员的保险费补缴、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出、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支出、个人账户的转移支出等方面,全部经由初审、复审后上报局里,审批后执行等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网络系统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又建立一套系统人工账台,记载参保、征缴、支付等各项内容,随时更新,以备查验。二是与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公安户籍管理等部门共同把关,每年做好两次离退休人员生存信息认定,杜绝养老金冒领,从源头上防止基金流失。三是做好待遇核准,认真做好失业职工的接收和档案审验认定,做好工龄认定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核定工作。四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督,重点是对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和考核,杜绝不合理支出。五是严格失业救济金发放程序,对失业保险申领登记的失业职工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对申请住院的失业职工实行定期走访制度。经自查,各项社会基金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__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没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没有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发生,也没有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

(四) 健全监督体系,实行全方位监督

基金监督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对于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提高收益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监督的有效性,我们主动接受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

一是严格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与运行,绝不出现套取或挪用现象。实行“钱账分离、管用分开”的管理办法,做到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银行管钱不管账,确保基金封闭运行。二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每月×日前将上月报表报局养老保险科,接受监督检查。三是市审计局、财政局加强日常监管,并将基金的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务必要把老百姓的“保命钱”管好、用好。四是监察局对社保基金使用实行通报制度,市人大和市

政协也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二、 存在问题

尽管我们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工作环节仍有不足之处。如原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仍有未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当期欠缴现象发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建设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业务需要等。

三、 下步打算

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我们认为,领导重视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工作的关键,规范业务操作、落实目标责任制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自查与整改工作的基础,实行社保基金信息化监管是做好监督工作的保障,积极开展各项检查是做好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根据自查情况,下步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 落实协议,催缴欠费

具体情况问事保。

(二) 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各经办机构都成立稽查科,并派专人深入企业,定期、不定期对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参保单位是否有漏缴漏报现象发生,做到应收尽收。对当期欠费或拒不缴费单位,劳动保障局采取行政、法律、舆论措施,强制催缴,减少社会保险费当期欠费现象的发生。

(三)安装财务软件,提高经办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