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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措施,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保险风险管理;风险偏好;风险分类;偿付能力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01
保险公司作为以经营风险为主业的法人主体,其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对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本文拟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历程回顾、行业发展及监管思路分析、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发展方向及路径等三个方面着手对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控能力进行分析。
一、十年风险管理历程回顾
回顾保险业近十年来的风险管理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1.风险管理初创期(2007年以前)
2007年以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处于摸索期,各保险公司按照自己的理解和对风险管理的认识来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初步搭建公司治理架构,建立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机构在内的组织架构,并围绕主要业务开展风险检查等工作。从整体上看,在这一阶段,风险管理工作及制度体系相对零散和不成体系。
2.风险管理发展期(2007-2010年)
2007年4月保监会印发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文中保险监管机构第一次明确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概念,并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覆盖所有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将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分为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四大类风险,并要求保险公司编写《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3.风险管理完善期(2010年以后)
2010年和2012年,保监会分别印发《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和《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明确了各人身险公司须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相应的组织架构,有效识别、评估、计量、应对和监控风险;将人身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概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七类;对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提出明确要求,并制定了六类风险33个风险监测指标。
二、明确监管思路,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方向
保监会近年提出了“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即要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使市场发挥其决定性作用,来推动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进而推动保险行业的市场化管理程度。在放开前端方面,保监会一是减少事前的行政许可,改变主要依靠审批、核准等事前管制手段来防范风险的监管方式,把经营权还给市场主体;二是逐步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使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但在放开前端的同时,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自主经营权增大,因此在不同的经营思路和管理风格下,风险的暴露程度也会出现较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风险管理的任务和挑战将更加艰巨。在管住后端方面,保监会主要是通过资本约束机制强化事后监管,强化对持续性风险的事中监控,及时化解风险,守住风险底线。
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从总体要求、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等十个方面,对保险业未来加快发展、深化改革提出了政策措施。保监会项俊波主席指出,《意见》是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最大政策红利,同时也提出未来10-20年是保险业发展的黄金期。
三、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及路径
在上述保险行业发展趋势和方向分析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在过去十年已经取得的风险管理工作成果和积淀的基础上,需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发展的方向和路径,以求最大程度和最高效地服务于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
1.建立健全以风险偏好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根据保监会在《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中的规定,“风险偏好是公司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是公司对风险的基本态度,为战略制定、经营计划实施以及资源分配提供指导”。风险偏好作为经董事会审批同意的公司基本风险态度,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风险偏好是风险管理的逻辑起点,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风险偏好体系是企业的整体风险观,体现企业在实现目标过程中愿意承担风险的基本态度;三是风险偏好增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上述三点阐述了风险偏好体系成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核心的依据和意义,风险偏好体系作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与公司的业务战略相一致,并通过传导机制与公司的管理决策和业务活动相联系。
2.积极推进“偿二代”下的风险管理工作
关键词:信息披露;风险水平;关系;机理;约束条件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5-0038-04
引言
保险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的主要途径之一。作为经营保险产品的特殊企业,保险公司承担着投保人未来风险的保障和保险金的给付责任。而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双方达成交易的前提,同时也是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依法监管的重要途径之一。
目前国内关于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度与保险资产的风险水平的关系的研究很少,大多数研究使用了比较简单的信息披露程度与保险资产的风险水平的模型,简单地认为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对于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水平起到了积极、正面的约束作用。安祥、梁世平-2006)运用博弈论分析了保险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因和信息披露不理想的原因,主要从政策层面进行了论述。为了更好地论证信息披露与保险公司风险水平的关系,笔者借鉴Cordella和Yeyati-1998)模型,分析信息披露降低保险公司风险水平的内在约束条件。
Cordella和Yeyati-1998)研究了信息披露和银行资产风险之间的关系,得出如果银行的风险水平是自己选择的结果,那么对于那些冒险倾向比较强的银行,信息披露降低了这些银行选择的风险水平;反之,如果不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公众不知道银行的风险水平,未来收益的贴现率较小的那些银行就将选择风险较高的项目。该模型是针对完全信息披露的状况进行讨论的,在本文中,笔者在该模型基础上进行改进,基于信誉机制更为一般地讨论信息披露与保险公司资产风险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与保险公司
风险水平的关系研究
在保险公司可以自主选择和调整自身的风险水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信息的披露将引发保单持有人对保险公司活动的监控,并减少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承担风险的动力。具体来说,投保人将对保险公司施加更加严格的控制,通过对保险公司风险暴露要求收益补偿来约束保险公司的冒险行为。
为了研究信息披露与保险公司资产风险之间的关系,笔者构造如下模型,在此模型中假设所研究的保险公司只经营投资型产品,如投资连接保险、万能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公司从投保人和投资者那里获得资金进行风险项目的投资。考虑一个存在N个相同投保人的经济体系,每个投保人拥有1/N单位现金,他们需要决定投资于保险公司或者银行存款。投保人是风险中立者,如果购买保险产品的预期收益大于或等于银行存款利率,他们将向保险公司提供资金。保险公司是风险中立的,它投资于风险性的项目并最大化收益现值。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整个顺序为:(1)保险公司设计保险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2)保险公司确定预定的结算利率;(3)在预定结算利率和银行利率确定的基础上,投保人决定是否该买保险;(4)保险公司将获得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5)最后,保险资金收回并偿付给保单持有人。如果在期末,保险公司不能全部偿还保险基金,它将被拍卖、清算,所得资金将按一定比例分发给保单持有人。
综上所述,在保险公司可以自主选择风险水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信息的披露将引发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活动的监控,减少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承担风险的动力,从而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水平。也就是说,投保人通过对保险公司高风险的资金使用要求更高的结算利率的办法来约束保险公司的冒险行为,这将对保险公司施加更加严格的风险管理控制要求。
信息披露促进保险公司
风险管理的条件
(一)保险公司的风险选择能力
1. 约束机理。
我们已经论证,保险公司的风险选择的自是信息披露促进保险公司降低风险水平的前提条件。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保险公司并不会有完全的风险选择自,保险公司选择风险水平的能力往往会被某些超越它对资产风险选择控制力的因素所限制。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风险选择自是信息披露能够改善保险公司风险水平的重要约束条件。
在保险公司没有风险选择的自情况之下,如果保险公司对自身投资组合风险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由于保险公司不能选择无风险投资组合并支付相应的结算利率,保单持有人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选择信息,也就无法确定一个能够补偿保险公司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的保单结算利率,即使保险公司选择在低风险状态下进行投资,保单持有人也无从知晓,也就是说,保单持有人无法利用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方面的信息去约束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行为,保险公司安全投资并不能有效降低保险成本和破产清算的可能性、提高信誉,因此也失去了进行稳健投资的原动力。如果保险公司选择不披露风险信息,保险公司在稳健经营状况下向公众提供的任何结算利率都会与保险公司在采取冒险策略的状况下提供的结算利率相同。
总之,当保险公司投资组合的风险由保险公司自主选择时,信息披露减少了保险公司冒险的动力进而降低了保险公司破产的可能性。但是,在保险公司不能自主选择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当保险公司的风险水平波动范围较大时,信息披露将增大保险公司破产的概率,这将引发信息披露情况下结算利率反映风险水平的变动的现象。特别是,对于大范围的波动,冒险状况下高结算利率对保险公司破产的抵制作用往往要超过低风险状况下低结算利率对保险公司破产推动作用。在此情况下,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不公布信息而使自身能在各个时期均匀地分布成本是其最优决策。
2. 影响保险公司风险选择水平的基本因素。
保险公司的风险选择水平应该包括两部分的内容:一是保险公司选择不同风险水平的资产组合的自主性;二是保险公司对于风险资产的配置能力和控制能力。在我国当前,保险公司的风险选择水平还受到较大的限制。
(1)我国金融资产的稀缺和保险公司投资范围的管制,决定了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中只能以存款为主,缺乏高风险资产和对冲工具。由于中国的保险公司受到金融分业监管的要求,目前的业务还比较单一,在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中,大多数保险公司只能够选择为数不多的渠道来获取利润,由于债券市场产品的稀缺,保险公司的资产主要还是存款、基金,因此容易受到宏观经济状况的影响,系统风险居高不下。
(2)保险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有效控制资产风险。“官本位”的治理体系导致保险公司不能对金融风险实现有效的控制,风险控制手段上比较落后,无法对资产的风险水平进行科学的识别和评估。
(二)市场约束机制的有效性
通过信息披露促进保险公司改善风险管理水平,本身就是市场约束机制-Market Discipline)发挥作用的过程。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指导思想和核心原则都充分肯定了市场具有迫使保险公司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而市场约束机制的基础条件是否满足,乃是信息披露能否促进保险公司降低风险水平的重要约束条件。
1. 市场约束机制的运行机理。
Bliss和Flannery(2000)研究认为,市场约束应当分解为两个要素:市场监控和市场影响。市场监控指的是投保人应该具备对于保险公司及其监管框架的实时的风险评估能力。投资者传递出来的价格信号,使得保险公司会自动打消从事超出风险控制能力之外的活动的念头,而不是要等到监管者采取强制措施,或保单持有人流失来迫使其降低风险。投保人的分析同样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健性,通过分担监管者评估日益增多的复杂的和形形的金融机构的风险概况的事务。市场影响是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对于通过保险公司的证券-包括次级债、股票等)的价格反映出来的投资者反馈消息的敏感性,这是市场约束的终极目标,也是市场约束能逐步渗透的测试举措。
2. 市场约束机制运行的基础条件。
从理论分析角度,市场约束机制如果发挥功能,通过信息披露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效果就能够达到。但在实践中,市场约束机制却可能存在失效。
根据Cem Karacadag和Animesh Shrivastava(2000)的研究,笔者认为保险市场约束机制运行的基础条件包括:(1)准确而及时的关于保险公司资产状况的信息披露,以对保险公司资产风险状况实施有效监督;(2)市场上存在大量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并且具有大量潜在的投保人,从而产生对销售投资型产品的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的激励;(3)投保人相信购买保险公司的投资型产品是有风险的;(4)一个强有力的信息披露监管框架,以实现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的有效监管。
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笔者主要分析以下三方面:
(1)保险公司资产的可监控性。保险公司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资产质量难以为外部人所知晓。保险公司的特殊性并不在于其提供融资功能,而是在于他们对于客户关系的投资和信誉的投资。而投保人对保险公司风险状况实施监督的内容,也因为我国薄弱的公司治理机制、远未完善的信息披露与审计体系而发生变化,包含了对企业组织和执行能力、以及面临的制度环境的评估,再加上不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和不可信赖的法律环境,更加增大了风险评估的难度和复杂性。
(2)丰富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市场上存在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数量,直接影响投保人的选择范围,进行影响了投保人的风险选择能力,同时也使保险公司丧失对所销售投资型产品进行风险评估的积极性。只有市场上具有丰富的投资型产品,才能形成一个具有竞争的市场,同时也会扩大投资型产品的市场的规模,有利于培养市场约束机制。
(3)对保险公司实施有效的监管。监管机构关注的是如何维护一个高效、公平、安全及稳定的保险市场以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知道如果有适当的信息来评价保险机构行为及其内在风险,市场就会作出有效反应,奖励那些对风险进行了有效管理的公司,同时惩罚其他公司。为了加快建立市场约束机制,保险监管部门应该规定保险公司至少披露以下内容:财务状况,财务表现,风险暴露程度及其管理,信息准备的基础、方法以及假设,包括会计政策-以及对任何变动的评论和经济影响),以及基本业务、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通过及时可靠的公开信息披露有助于保单持有人、潜在保单持有人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了解保险机构的财务状况和他们可能承担的风险。
参考文献:
[1]Cordella and Yeyati.Public Disclosure and Bank Failures[M].IMF working paper,1998
[2]Mark M.Spiegel and Nobuyoshi Yamori.Determinants of Voluntary Bank Disclosure: Evidence From Japanese Shikin Banks[J].Monetary Policy and International Finance 2004:2
[3]John S.Jordan,Joe Peek,and Eric S.Rosengren.The Impact of Greater Bank Disclosure Amidst a Banking Crisis[M].1999; 2
[4]Erlend Nier and Ursel Baumannl.Market Discipline,Disclosure and Moral Hazard in Banking[M].2002;10
1.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负债性与外部性。财产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自有资本只占资产负债的很小部分,并且其净值越小、错误决策导致的公司损失就越小,公司就会越倾向于采用高风险的经营策略。
2.财产保险合同的不完全性。财产保险合同的不完全性使得公司面临着不可避免的风险。一方面,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合同交易前后可能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另一方面,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有限理性主义和事后机会主义,以及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得财产保险市场的不确定性得不到完全解决。
3.财产保险公司的委托关系。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存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公司经营者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可能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在缺乏科学、有效的激励和业绩评价机制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经营者更多关注自身利益而忽视谨慎的经营原则。
构建科学、完善的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警系统
(一)建立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完善的财务预警机制是防范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的有效保障,它能在可能危害公司财务状况的关键因素出现时预先发出警告,及时找到产生风险的关键原因,从而采取有效地措施以避免财务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1.财务风险全方位预警机制。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监测、分级监控”的全方位财务预警机制,在保监会和各财产保险总公司建立全方位预警部门,以分析公司面临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时处理所接收到的预警信息,从而采取防范财务风险的各种决策和措施。
2.财务风险传导预警机制。传导预警机制按照行政区划可以在保监会驻各省(市)的派出机构和财产保险公司的省级分公司建立,并具体负责本辖区财务风险的监测和预警,以及及时传导总公司和分公司防范财务风险的各种决策和措施。建立与总公司相衔接的区域性传导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并实行内外多层次、多功能的信息反馈网络,不仅能有效地监督、管理分公司和抵制来自各个不同层次的干预,还能最大限度的降低财务风险导致的损失。
3.财务风险终点预警机制。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终点预警机制是对公司终点活动的监测预警,公司建立财务风险终点预警机制应在各分公司实施组织规划,以稽核部门为核心并由主管、会计和企划等部门联合参加,从而更好的与全方位预警机制和传导预警机制相配合,从而形成一套自上而下、全面有效的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和实现风险监测预警的动态循环,以促进公司财务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建设。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的系统建设
1.组织体系建设。财产保险公司需要成立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委员会、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等专门的组织机构来确保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功能的实现,并通过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和会计统计检查制度等来确保预警系统的正常运作。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财务管理人员组成,还可能包括一定数量的外部管理咨询专家。当预警监测指标处于基本正常或低度危急状态时,预警部门要提供相应的预控方案给决策层,由决策层下达给各职能部门执行,从而实现财务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财务风险预警管理部门由专门行使财务风险管理职能的人员组成,是具体实施监测和预警的牵头组织部门,对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部门的主要工作是根据公司预警管理战略的要求来传导、落实和执行各项具体的预警措施,即监督和管理预警执行部门各项财务风险决策的实施情况、调查财务风险环境、整理分析财务风险信息,从而向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委员会反映财务风险的具体情况,为财务风险预警决策提供依据。
财务风险预警执行部门是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组织架构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制定基本的财务风险预警细则和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财务风险预警和管理活动,并及时向财务风险预警管理部门反映财务风险的实际状况。财产保险公司的其他管理部门和经营部门必须接受同级财务风险预警组织机构的检查管理,并有义务积极配合其工作以共同促进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
2.信息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对相关信息进行再加工发现异常变动数据,并及时传递到各相关管理部门,从而为财务预警系统提供充分的预警信息数据,使其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以降低财务损失。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应不断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子系统资源的共享和功能集成,以保障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系统配套措施的完善
1.预警的财务风险及其采取的对策。预警的财务风险包括误警和漏警,它是预警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在高度财务风险状态下,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各指标的风险评价结果采取财务风险避免策略、合并或兼并策略和冒险策略等措施;在中度财务风险状态下,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财务风险抑制策略和分散策略来防范财务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在低度财务风险状态下,财产保险公司可有意识的采取财务风险预防战略和适应战略来防止和减少财务风险的发生;在正常财务风险状态下,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财务风险准备与补偿战略,以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2.提高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一方面,通过加强公众的财务风险知识和风险意识,为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财产保险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依据信息技术建立上下配套的管理体制,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与内控水平和资金实力的匹配,实行严格的分级授权授信制度和内部稽核以规范经营活动程序,从而实现内控制度与财务预警系统的有机结合。3.保持预警系统的稳定性与灵活性,并适度公示预警系统。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预警系统应在追求相对稳定的同时保持一定的灵活可调整性,即要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确定每个阶段的重点监测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的调整补充以做出正确的决策。
关键词:企业风险管理框架;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制度
据瑞士Sigma统计,从1978—1994年16年间,世界上有 648家保险公司破产,尤其是1996—2001年,保险业高度发达的日本连续7家生命保险公司破产。在我国,标准普尔在《中国保险业信用前瞻2006—2007》中对我国保险业风险的评价是:无论寿险还是非寿险的行业风险依然较高。这给我国保险业敲响了警钟:保险公司在经营风险产品的同时,必须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美国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提出的全新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对于我国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具有极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保险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保险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企业经营战略有效实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一)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表现为客户保险需求的全球化,跨国公司基于其全球经营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安排其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通过国际间的保险资本运作、对冲机制、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满足巨灾保险、金融风险管理等迅速增长的需求,在国际范围内寻求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真正意义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兰人首创并迅速风靡全球的银行保险,80年代人寿保险业出现的以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为代表的产品创新,90年代出现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特别是近年来,处于前锋地位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政府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如安联保险等,已经在综合风险管理(Integrate Risk Management)、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s)等新型保险产品和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保险保障的范围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范畴,从而预示着未来保险业的革命性变化。
(二)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融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可投资品种逐步增加,从普通的债券投资发展到权益类投资、从国内市场拓展到境外市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业资金面对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寿险保单存续期一般都长达20至30年,相应的在资金运用中要考虑20-30年存续期的投资与之相匹配。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的寿险资金,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据统计,到2006年8月,债券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资规模已经达到8777亿元,其中,持有国债和金融债余额分别达到3 674亿元和 2 416亿元,债券资产占保险资产运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 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国债和金融债的余额分别占总余额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调利率、国债等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显然还在加大。投资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超过 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而权益类投资,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资风险巨大,给许多公司带来几亿、以至几十亿金额的损失,如德国哥达保险公司、克罗尼亚保险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伦敦巴林银行等。因此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资金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随着金融保险市场的日趋深化和扩大,各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也从原来的规模扩张逐渐转变为内部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的竞争,从而导致了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的深刻变化,使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从世界范围来看,风险管理正在从传统的“点对点”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体化的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名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模式有英国的Cadbury、美国的COSO和加拿大的 COCO,特别是美国的COSO模式从理论到操作方法上阐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业风险管理框架。William J.Mc·Donoush所称,“内部控制将对投资者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因为稳固的内部控制是抵御不当行为的头道防护线,是最为有效地威慑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监会制定《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这对于推动保险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我国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近几年来,国内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竖井效应”。二是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没有贯彻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许多关键控制点形成所谓的控制盲点,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多维、多视角、跨时点的风险监控体系。三是风险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出现了许多违纪违法的现象。因此,只有从我国保险公司的实际出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上先进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和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应该使CO— SO框架成为保险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标准,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缩小我们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国际上的差距,才能够增强保险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COSO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内涵
1、保险公司经济资本数量管理
经济资本数量管理既可以在宏观层面发挥作用,也可以在微观层面发挥作用。宏观层面:通过对保险公司所有风险进行识别、计量,得到所需经济资本总量,就可以将基于风险的经济资本总量与实际持有的资本数量进行比较。比较结果无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经济资本小于或等于实际持有的资本数量;一种是经济资本大于实际持有的资本数量。如果是前一种情况,则意味着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在它的资本承受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处于安全经营状态,但是大于经济资本的声誉资本没有发挥其最大的价值;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则说明保险公司的资本不足以覆盖保险公司资产的风险,一旦风险集中爆发,保险公司便有破产的可能。所以,经济资本不超过保险公司实际持有的资本数量便构成了保险公司的风险边界。微观层面:经济资本管理有一个自下而上的总的经济资本计量过程和一个自上而下的经济资本配置过程。某个分支机构或某条业务线在经济资本总量限额下分配到各自的经济资本量,他们都必须在所分配到的经济资本量来确定资产扩张边界,在经济资本允许的数量范围内进行业务行为。业务量过大,超过了经济资本可以支撑的风险量,则必须收缩业务,不可被收益的一时增加所诱惑。业务量过小,则是对经济资本的浪费,没有实现收益最大化;只有保险公司各个微观层面严格遵循资本的数量约束,保险公司在整体上才能实现资本——风险的科学对应,从而使可持续经营成为可能。
2、保险公司经济资本配置管理
经济资本数量管理通过风险的量化技术形成了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约束管理,但这只是经济资本管理的中心内容之一。经济资本管理的价值不仅仅在于为保险公司的资产扩张划定了一个风险边界,还在于使得保险公司绩效考核更加科学从而有利于整体资产效益的提升,而这主要是通过经济资本的配置管理来实现的。经济资本的配置是指在经济资本限额的情况下,以风险调整收益率为基础将经济资本分配到各个风险点(可能是分支机构也可能是具体的业务)。借助于资本配置,保险公司可以在事后就已经发生的风险承担进行绩效评估,衡量和比较现有风险的价值贡献,也可以在事前就是否承担某一风险、以什么样的条件承担风险等进行优化决策。这就是经济资本的配置管理——简而言之就是在经济资本的数量管理之内,力求实现保险公司资产收益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这一管理机制落脚于在数量管理之内实现保险公司资产风险与效益的合理匹配。
3、对我国保险公司实施经济资本管理的政策建议
3.1积极培育理性的风险文化,树立经济资本理念。利润和规模是即时能够得到体现的指标,而风险却可能滞后爆发。如果没有一种平衡利润和风险的经营理念,并在激励机制中加以体现,一方面会容易鼓励过分追求高利益、高风险的行为;另一方面,由于存在着包括责任追究制度等的处罚措施,有的业务人员和管理者也可能过分强调风险控制,奉行“风险控制第一”、以“绝对不出任何问题”为目标,结果是没有抓住市场发展机会,导致不发展的风险。这两种行为都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保险公司的经营不能够排斥风险,而要杜绝以风险控制为代价的盲目规模扩张行为,应该通过科学评价的方法鼓励保险公司更有利的扩张。
3.2确定识别风险的模型,提高计量风险的水平。经济资本管理的核心之一是对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和计量。公司要进行风险的识别,应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模型。在这一模型中,公司应考虑自身所面临的各种内外部风险,应根据一定的标准将风险进行分类,并用简单明确的语言进行描述,作为风险识别的基础。这一风险模型应定期修订,以反映随着实践变化企业所面临的风险的改变。在具体的风险识别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应根据风险模型识别出风险,评估其发生的时间、可能性及其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以及随着实践的推移该风险的变化趋势等。风险计量是在风险识别后进一步用挂一些模型或方法对风险的大小进行量化,它依赖于大量的历史数据和信息分析统计技术。
3.3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经济资本管理中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对于每个业务单位和顾客的风险管理应该是可信而及时的,并且有利于业务管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金融挂监管体系的发展还不完善,现代风险管理模型与技术在我国引进的总体环境并不成熟,存在不少制度和技术上的制约。在加强风险管理技术建设的过程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国情和现实条件。风险管理的整体效果不取决于任何现金的风险管理工具的单独运用,而是所有风险管理技术综合运用的结果。
3.4建立科学的绩效测定和奖励制度。长期以来,各金融机构普遍采用的股本收益率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来衡量业务的盈利能力,如果不考虑风险的因素,这两项指标已经可以满足最直观的绩效评估需求。但是,从金融机构的角度而言,获利主要来源是依靠风险的承担,所以金融机构运用资本以创造获利的同时,也面临着亏损的风险,这意味着绩效评估指标必须加入风险因素的考虑,才能正确反应经营绩效的优劣。同时通常绩效测定要有公司或经营单位的战略联系起来,并要实现由会计驱动向管理驱动转变。
4、结束语
引入经济资本管理,建立以经济资本约束为核心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模式和价值管理体系,是我国保险公司提升企业价值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战略。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实行经济资本管理面临巨大的挑战,必须认识到我国保险公司经济资本管理研究相对于商业银行来讲相对落后,同时必须认识到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在风险观念、风险计量技术、数据的搜集、制度等方面也与发达国家保险公司或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引入经济资本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笔者认为,随着我国保险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观念的改变,风险管理技术的提高,经济资本管理一定可以成为我国保险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最大动力。
关键词:专属保险;出租车行业;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5-0058-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5.15
专属保险是母公司、行业协会或者集团建立的,是用于管理所有人风险及自身风险一种特殊形式的保险形式,也可以以风险自留集团的形式存在于某一行业内部为其成员提供保险。[1]《财富》500强企业中,大约有70%的企业设立了专属保险公司。传统的保险方式不能满足我国出租车行业风险管理的需要,而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专属保险能否解决我国出租车行业的风险管理是本文探讨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出租车规模约40万辆,以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的规模居首,全市共计营运车辆6.66万辆,年客运量6.5亿人次,占公共交通客运总量的13%,全行业从业人员9万多人,年营业收入为61.5亿元②。出租车的运营价格由各地政府同意调整,各地的运营模式也并不统一。
(一)北京市出租行业的运营模式
政府将特许经营权批发给空壳的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出资购车,挂靠在出租车公司名下,按月给公司上缴管理费用,这是“北京模式”最初的形式。由于北京市出租车行业公司化运营的推进,对出租车实行总量控制,出租车公司回购司机个体出资购买的车辆,将出租车经营权和产权统一。出租车公司把经营权和出租车一起出租给出租车司机,司机承担运营费用,按月给公司上缴管理费的承包经营模式。“北京模式”下出租车公司具有较高的经济实力,且管理成本低,是我国出租车行业的主要运营模式。
(二)出租车行业的风险管理现状
出租车行业面临的风险主要是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失等直接财产损失风险、致营业收入减少或营业中断等间接损失风险,以及乘客或者路人人身伤亡等责任风险。出租车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目前出租车行业风险管理措施基本分为三种。
第一种,首汽、北汽、双祥、友联四家国有大型出租车公司和以银建、新月、北方为代表的非国有大型出租车公司存在“地下”专属保险。这些公司车辆规模都在5000辆以上,并且有严格的惩罚制度控制风险。例如除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外,在司机责任范围内,一般公司出面承担责任金额80%或90%,有的公司还要再处罚司机责任金额的20%或10%;对事故率较高的司机除了罚款还要求停车学习。据多数司机反映,出租车公司均存在“内保行为”,即一种类似自我保险的风险管理形式,并且有一定的盈利空间。这种风险管理模式有待规范,可称之为“地下”专属保险形式。
第二种,以万泉寺为代表的中型出租车公司也存在“地下”专属保险。如果出租车公司车辆规模3000辆左右,在交强险赔付之后,承担司机责任范围内损失金额的60%-70%。一般出租车公司要求司机发生事故后必须上报公司,车辆维修必须到公司指定的或公司自己的修理厂维修。实际上,出租车司机一般在没有人身伤亡赔付的小事故2000元以下的小事故都选择私了的方式,在路边小的汽修点采取短时间、低成本的修理。
第三种,以汇友、北洋出租车公司为代表的小型出租车公司存在购买商业保险与不购买商业保险并存的情况。出租车公司的车辆规模一般都在200辆左右,公司规模小、抵抗风险能力较低,但一部分小型出租车公司仅仅是提倡司机个人购买商业车险。实际上,司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比例不足0.6%。
(三)出租车行业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北京市出租车市场除了少数小型出租车公司投保商业保险外,绝大多数出租车公司既没有投保商业保险,自身也没有正规的风险管理制度,仅仅依靠“地下”专属保险形式根本不能合理的分摊风险,这种风险管理方式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现行的风险管理方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北京市绝大多数出租车司机表示:本人并未为出租车购买商业保险,一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出租车是公司的,自己不必负责维修,对方若要求事故赔偿,个人承担不起由公司处理。从交通安全的角度来看,出租车公司并没有进行正规合理的风险管理,“地下”专属保险不能保证对受害人赔偿的及时性,对行人和车辆均存在安全隐患。
第二,商业保险公司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存在不规范行为。据有些司机反应:有的出租车公司表面上购买了商业保险,实际上保险公司只是根据双方的约定收取出租车公司一定的费用后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出保单,这不仅对出租车行业的风险管理不利,还会影响整个保险市场的秩序。
第三,出租车公司风险管理措施不透明、不规范。据有些司机反应:公司口头承诺给出租车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但当司机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司却无法出示保单。而只是按照公司规定的固定比例承担损失。另一方面,出租车公司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即只给公司一部分车辆买保险,哪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即把该车上报保险公司。
第四,出租车公司风险管理缺少监督。对出租车行业风险管理监督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对具备风险自留能力的大中型出租车公司,缺少对“地下”专属保险行为的规范监督;另一方面,对风险承担能力较差的小公司,缺少对其购买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制度约束。
二、北京市出租车行业专属保险的可行性
近几年,北京市出租车市场基本没有出租车公司购买商业保险,除节省保费增加公司的现金流以外,购买商业保险的保费相对“地下”专属保险而言,风险管理成本高,且出险后索赔手续繁琐、时间成本高等因素使出租车公司不愿购买商业保险。由此可见,将“地下”专属保险方式合法化和规范化可提高我国出租车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一)“北京模式”下出租车市场风险管理抽样分析
2008年,500辆样本中发生过交通事故的出租车有55辆,其事故率为11%,出租车事故具有高频率特点。其中,有38起出租车交通事故司机责任金额在2000元以下,约占总事故次数的69%;责任金额在2000-10000元之间的事故有10起,占总事故次数的18%,责任金额在10000-100000的有6起,占总事故次数的11%,责任金额在100000以上的有1起,占总事故次数的2%(见图1)。出租车事故具有低损失的特点,大中型出租车公司拥有出租车规模基本在3000辆以上,是具有相当规模的、独立的风险单位。根据大数法则①可知,风险单位的数量越多,风险的可预测性就越强。可见,出租车行业的风险呈现低损失、高频率、可预测性强等特点。
(二)出租车行业购买商业保险的成本分析
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的车辆以伊兰特居多,本文选择伊兰特出租车为代表计算商业保险保费,如以初次登记日期为2005年,目前新车购置价为7万元的伊兰特为例,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表计算(见表1),剔除续约优惠后,一年保费为4,213.86元。假设某出租车公司有出租车3000辆,每年共计保费支出约为1260万元。
将北京市出租车行业500辆抽样出租车放大6倍对比分析(见表2),2008年该公司预计交通事故损失司机责任金额约354万。由于业内一般对损失金额2000元以下,无人身赔付责任的交通事故,司机首选私了方式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实际上报公司的司机责任事故金额约为335万元。在北京市出租车市场,出租车公司承担司机责任的60%-80%,假设出租车公司按70%的比例承担司机责任,需支付费用大约248万元。从出租车公司的角度来看,其购买保险每年大约支付1260万保费,则公司投保商业保险的费用约是“地下”专属保险下要支付风险管理费用,即出租车公司承担预期损失的5倍。因此,绝大多数出租车公司选择了“地下”专属保险。
北京市出租车市场的抽样调查也存在一些误差,如有些司机不愿承认自己发生过事故,或有些发生大事故的出租车早已停止正常营运无法统计等原因都会影响抽样的准确性,造成了抽样调查的损失统计偏低。因此,把调查得出的出租车公司实际损失支出翻一翻,即该出租车公司的“地下”专属保险风险管理费用的预计支出约为496万。可见,一家3000辆出租车规模的公司若不购买商业保险,每年仍能节约近760万元的支出。由此可见,大中型出租车公司放弃商业保险而选择“地下”专属保险,是因为“地下”专属保险与商业保险相比具有绝对的成本优势。
出租车行业建立专属保险公司,不仅可规范出租车公司的风险管理,通过再保险分保、购买有限(再)保险等形式加强了与商业保险公司的规范化合作,还可以将车份儿①与司机的驾龄、事故率、车辆保养等因素挂钩,通过浮动的车份儿来有效的控制司机的道德风险。此外,还可以提供比商业保险更全面的、长期的风险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现金流,降低母公司的风险管理成本,提高公司利润。
三、结论
通过对北京市出租车市场的调查发现,大中型出租车公司存在“地下”专属保险取代商业保险的现象。建立出租车行业专属保险不仅可以规范出租车行业风险管理,还可以将出租车车份儿中明确的一部分转化为出租车专属保险的保费,这一部分保费可以和司机的驾龄、事故率、车辆保养等因素挂钩,通过浮动的车份儿有效的控制司机的道德风险,而不是仅仅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司对司机的惩罚,进一步降低出租车司机的道德风险,促进出租车行业的发展。从出租车市场的市场调查情况来看,北京市出租车行业具有建立专属保险的必要性、动力和基础。
第一,北京市出租车行业具有建立专属保险的必要性。北京市出租车市场中的绝大多数出租车公司,既没有投保商业保险,自身也没有正规的风险管理程序,若发生恶通事故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等小概率事件,仅仅依靠“地下”专属保险形式根本不能正规合理的分摊风险,并且存在影响出租车行业的正常运营,不能及时保证对受害人的及时赔付等诸多问题。
第二,北京市出租车行业具备筹建专属保险的动力。由于政府对出租车数量、出租车运行价格等方面的严格管制,北京市出租车公司“旱涝保收”――收入的波动性不大,可以说出租车行业是一个通过控制成本来提高利润的行业。并且,从市场调查的情况来看,“地下”专属保险的风险管理支出约是购买商业保险保费支出的1/5,若出租车行业建立专属保险公司可以大大降低出租车行业风险管理支出,还可以减少由于商业保险公司理赔慢、手续繁琐等问题带来的时间成本和现金流收益的损失,出租车行业专属保险可以提高出租车公司的利润。
第三,北京市出租车行业具备建立专属保险的基础。“北京模式”下的出租车公司资金实力强、收益稳定性高,可见出租车公司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大中型出租车公司具备大量的、同质的风险单位,符合大数法则,可以有效的预测损失,属于专属保险承保风险的类型。重要的是,在北京市出租车市场已经出现了诸如银建集团此类有风险融资、风险投资经验的集团,拥有这种母公司的出租车专属保险公司可以在风险资本的基础上,进行资产的优化组合。
因此,出租车行业专属保险的时机已经成熟。出租车行业专属保险公司的出现是万事具备只欠东风――规范化。
关键词:保险;声誉风险;衍生风险
一、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背景
(一)监管要求
2016年1月,原中国保监会《关于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偿二代整体框架由三大部分构成,包括制度特征、监管要素和监管基础。其中监管要素包含三大支柱,分别为:第一支柱,定量资本要求,包含量化资本要求、实际资本评估标准、资本分级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等;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包括风险综合评级、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等;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包含对外信息披露、市场环境等。其中,第二支柱中的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是指保监会每年对保险公司开展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简称SARMRA评估),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低将对最低资本需求直接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偿付能力充足率。此外,偿二代亦引入综合风险评级,根据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数的评分,分为a、b、c、d四类。中国保监会将对不符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保险机构和评级为c类、d类的保险机构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声誉风险作为SARMRA评估中难以量化的七大风险之一,属于衍生风险,是指由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1]声誉风险具有持久性、放大性、常态性、复杂性等特点,一旦发生,将带来难以计量的损失,寿险公司声誉风险的管理对公司健康、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二)保险公司发展需要
保险业基于未来承诺履约,且高度重视契约和信用的行业。保险公司作为具有管理风险功能的特殊金融企业,良好的声誉和公众信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保险公司遭遇声誉危机,不仅会直接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还可能因事件发酵和扩散导致整个行业的公众信任危机。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也逐步被国内外企业、学者所认知。根据2011年由瑞士再保险机构公布的亚太地区和中国风险态度和保险调查,约72%的中国受访者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购买保险,但许多人并未付诸行动。另一个指标,即亚太新兴市场人寿保险的五大障碍,表明“保险公司的声誉”是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首要因素。国外学者DinahHeidinger和NadineGatzert(2018)对近年来越来越重要的欧美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声誉风险管理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在过去十年中,年度报告中反映的声誉风险(管理)意识有所提高,与其他风险相比,它变得越来越重要。此外,还首次对声誉风险管理的决定因素和价值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较大的公司,以及位于欧洲并对其声誉有较高认识的公司,更有可能实施声誉风险管理计划。2017年4月24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品牌日”。自2017年起,将每年5月10日定为“中国品牌日”。企业品牌形象建设的重要性得到空前的重视,而良好的声誉风险管理则是寿险公司品牌形象提升和维护的重要环节。保险公司应根据监管要求和保险公司发展的需要,将声誉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加强建立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和程序,培养声誉风险管理文化,积极有效地防止声誉风险,应对声誉事件。尽量减少损失和对利害关系方及其自身的负面影响。综上,在公司声誉及品牌效应日益重要的今天,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的重视及优化管理势在必行。
二、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及其管理现状
(一)声誉风险的定义及诱发因素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2014年2月19日的《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中对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的定义,“声誉风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保险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声誉作为衍生风险,常与保险公司面临的其他六大难以量化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保险风险、战略风险、操作风险)交织[2],诱发因素复杂,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公司违法违规、公司经营管理问题、客户管理不当和其他外部因素等多方面。
(二)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声誉风险管理监管处于世界前沿,我国“偿二代”的监管体系经过多年研究及论证,于2016年起开始实施,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一致认可。国外学者Jean–PaulLouisot和ChristopheGirardet(2012)提出位于欧盟的保险公司将会启用“偿二代”监管体系将声誉风险纳入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虽然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及监管体系已较为领先,但目前声誉风险的管理在我国保险业仍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各保险企业对该项风险的管理的科学认识和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提升、完善,管理机制和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仍在探索中。
三、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特征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特征
1.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有待进一步完善
要做好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需要公司管理层的高度支持,以及各单位的通力协作配合,而不是仅由某一部门的单独负责,甚至仅作为某一部门的附加职能。目前,仍有部分保险公司尚未设置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部门,并未将其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也无相应的资源支持,声誉风险的日常管理基本空白。在声誉风险引发时被动应对,声誉风险管理架构有待完善,“治未病”的风险管理思想未能得到有效落实。
2.声誉风险管理手段较为匮乏
目前部分公司对声誉风险的管理尚处于风险发生后的被动应对状态,对声誉风险的整体管理缺乏有效的衡量标准和手段。由于声誉风险有着事前难以识别(即难以“防未病”)、事中难以量化(即难以“数说”)、事后结果难以控制(即难以“划界限”)的特点。实践看来,部分保险公司对于声誉风险的事前监测、事中处置、事后考核,尚未形成有效的管理,使得公司的潜在声誉风险不能得到有效防范,已发生声誉风险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3.行业声誉风险管理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各保险公司之间,关于声誉风险管理的交流仍有待加强,声誉风险的处置经验分享通道未完全建立,导致同样类型的声誉风险在不同公司重复发生,甚至一家公司的声誉风险引发对整个行业声誉带来影响却没有进行相应的协同应对。
4.专业声誉风险管理人才有待充实
保险业的声誉风险管理作为较新的事物,在近年来逐步得到关注,因此行业内声誉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和队伍仍旧有待充实,关于声誉风险专业管理技能的培训也未得到充分重视。“人”作为工作推进的核心因素之一,专业人才的匮乏无疑加大了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难度。
(二)原因分析
1.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由于声誉风险的衍生性,该项风险大多数时候并不直接引起公司损失,而是间接、持续地影响公司声誉和长远发展,因此部分公司对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并不高。一家公司对声誉风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重视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低。
2.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投入不足
由于互联网的高度发达,每日海量信息迅速传播。高效的声誉风险管理需要专业的舆情监测软件、充足的人员配备以及有效的公司政策支持。公司对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投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时效性。
3.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考核机制缺失
由于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诱发因素的复杂,需要公司上下的通力协作,因此声誉风险管理的考核机制,不仅针对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更应将公司相关协作单位的配合落实情况纳入考核。部分保险公司关于声誉风险管理考核的缺失,为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带来一定障碍。
四、优化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声誉风险管理意识
目前,声誉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必须提高保险公司上下的声誉风险管理意识。
1.树立正确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
要通过培训、宣导、完善制度等方式,帮助公司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从董事会到各级管理层、再到普通员工,都要充分认识、理解声誉管理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声誉风险管理是公司每一位成员的职责,树立正确的声誉风险管理意识。
2.培育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
要培育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声誉风险管理应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通过每年定期的培训及演练,培育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引导员工为维护公司良好声誉而共同努力。
(二)完善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1.明确公司内部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职责
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职责的明确,将极大提高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落实效率。遵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明确董事会是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应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发挥作用,公司管理层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声誉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统筹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和分公司积极配合声誉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落实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政策和工作。
2.合理配置声誉风险管理资源
声誉风险管理资源的配置,包括人、财、物的配置,例如配备一定数量的声誉风险管理岗位,提供定期的声誉风险管理技能培训,采购专业的舆情监测软件,实行日常不间断的舆情监测机制等。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及时发现风险因素,高效处置应对风险事件,最大程度上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
(三)建立规范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
1.声誉风险的事前监测与评估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重点,应是事前防范,即“治未病”,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风险因素化解于形成声誉风险之前的萌芽阶段。声誉风险引发可分为外因和内因。即在声誉风险的事前监测与评估过程中,既要关注外界对公司产生负面评价的舆论,也应关注公司内部各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因素,比如公司治理、产品设计、销售推广、理赔服务、资金运用、薪酬规划、人员管理、信息披露等管理条线出现的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因素。
2.声誉事件的研判与核查
对于发现的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因素,应及时进行研判与核查,即及时了解事实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多角度全面的预判分析,以提高风险处置的针对性和预见性,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
3.声誉风险的分级分类处置
声誉风险可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与范围,对声誉事件进行相应的分级分类,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声誉事件,可由公司不同层级牵头进行处置,以提高声誉事件处置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4.重大突发声誉事件的应急处置
对于重大突发声誉事件,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流程,每年进行一定次数的应急处置演练,以提升公司对重大突发声誉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声誉风险管理的考核
由于声誉风险管理与公司内部各单位均高度相关,因此完善的声誉风险管理考核机制,应将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管理水平纳入各单位的考核。而非仅作为声誉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考核指标。通过考核,强化各单位的声誉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动性,提升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落实的有效性。
(四)加强寿险行业的声誉风险管理协作
1.加强同业公司间的声誉风险管理交流
不定期开展行业内的声誉风险管理交流,对声誉风险处置经验进行分享,避免同样风险发生于各个公司、影响行业声誉。
2.建立行业声誉风险管理协作机制
对于可能引发行业声誉风险的事件,各保险公司在必要时应当积极对外寻求帮助,而不是“闭门造车”,协同相关单位共同处置,防止声誉风险的发酵和扩散。各同业公司也应摒弃“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心态,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共同维护行业声誉和发展。
(五)配备声誉风险管理人才
1.引进声誉风险管理相关专业队伍和人才
声誉风险管理事关公司品牌形象,因此声誉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不仅需对媒体传播的时效和特征有充分了解,还应对公司各条线的业务有一定的了解,以便针对舆论的不同传播特性,针对性进行正面的引导,高效化解风险。保险公司应加大对声誉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确保岗位人员胜任该项工作。
2.强化现有人员的声誉风险管理技能培训
关键词: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保险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但与此同时我国保险业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上升,加强对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尤其是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管理已经成为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保险业的风险种类
可以影响保险业的风险因素有很多,并且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本文着重介绍美国精算师协会和Babbel等对保险业风险的分类。
(一)精算角度的保险业风险分类
美国精算师协会将保险公司的风险种类分为:
1.资产风险。因保险公司的债务人无法或不愿偿付保险公司的债务,或者因保险公司的资产发生贬值而引发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它包括了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货币风险等。
2.定价风险。因被保险人索赔频率和数额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投资收入的不确定性以及保险公司运营成本的不确定性导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不足引起的风险。
3.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由于市场利率及通货膨胀的变化对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二者的影响程度不同而导致保险公司负债价值超过资产价值的风险。
4.其他风险。税收和法律方面的变动以及公司员工工作失误等引起的保险公司风险。
(二)金融角度的保险业风险分类
Babbel等从金融风险的观点将保险业风险种类分为:
1.精算风险。保险公司出售保单和承担其他负债所筹集的资金不足以保证其履行保险债务责任的风险。精算风险一个主要的反映就是定价风险,即由于死亡率、发病率、利率、投资收益率和损失发生的频率及严重程度、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影响价格的因素在经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定价过低的风险。
2.系统风险。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价值由于受到系统风险因素变化的影响而产生的风险,所谓系统风险因素包括了利率风险、基差风险和通胀风险,其中最重要的是利率风险,并且系统风险不能通过分散化来完全消除。
3.信用风险。保险公司的债务人不能或不愿意偿付债务而导致的保险公司风险,以及由于投保人的不诚实行为而引起的逆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
4.流动性风险。保险公司在需要资金周转时所面临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的风险,它可能是由新业务大量减少和保单大量退保,或者由短时间内的大量索赔而引起。
5.操作风险。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不当、经营管理混乱和违章操作等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而导致的风险。
6.法律风险。由于对法规的不同理解,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变化以及法院的判决等引起索赔变化从而导致的保险公司风险。
二、保险业系统性风险
(一)系统风险与系统性风险的区别
为准确定义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必须首先明晰两个基本概念:“系统风险”对应于“非系统风险”,主要是指特定基础资产或投资组合所面临的、无法通过与其他投资的组合来规避的风险,它是由整个经济中存在的影响所有投资的因素造成,如金融角度划分的“系统风险”;而“系统性风险”对应于“局部性风险”,是指与系统的整体健康或结构相联系的风险,它往往是由于系统中积聚了大量的风险因素以致无法处理而造成的。两种风险定义之间最关键的差别就在于:前者的风险载体是个别的、特定的资产或资产组合,而后者针对的是整个系统或结构;承担系统风险可能会带来相应的收益率上的补偿(即风险溢价),而系统性风险则一般只意味着损失。
(二)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风险因素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是指对保险市场产生普遍不良影响、足以引起多个保险公司发生连锁反应陷入经营困境、并使投保人利益受到损害的风险。因此系统性风险是破坏性极强、对保险业威胁极大的一类风险,一旦爆发不但会引起保险业的全行业危机,甚至可能会扩散到整个金融系统。如前所述,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保险系统内部在资产和负债等方面积聚了大量无法处理的风险因素而引起的,这些风险因素主要有:
1.经济周期和保险周期。人们对保险的需求是与其收入密切相关的,保险业将遭受保费收入增长率下降甚至负增长和退保率上升的双重打击,同时还要面对投资收入减少等困难,这些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很容易形成保险业的现金流风险。此外,保险业的发展也存在着周期循环,它是指在竞争性保险市场上由于保险供给的收缩与扩大导致保险收益的上升与下降的重复出现,因此在保险周期下降波段由于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很容易导致的大量保险公司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2.经济政策变化。经济政策的较大调整导致系统性风险主要指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由于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导致保险公司经营存在的风险。利率风险归根结底有两种:一是产品预定利率与投资收益率背离造成的利差风险;二是保险业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它是指在利率波动情况下由于资产与负债以及风险与收益结构不匹配所引发的经营风险,包括由于资产流动性不足引发的现金流匹配风险、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引发的期限匹配风险和投资收益率无法达到负债产品预定利率要求引致的收益率匹配风险等。汇率风险则主要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导致的资产/负债不匹配导致的风险。
3.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变动。保险业是对外部政策敏感性比较强的行业,其中尤其受国家司法建设和保险行业监管政策的影响较大。由于法制建设的外部性,通常保险公司对其风险环境变化的反应是滞后和被动的。
4.金融市场形势恶化。金融市场的恶化会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投资环境,使保险公司资产缩水,也会使保险公司面临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如银行危机会导致保险公司的存款出现风险,进而导致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出现问题。
5.巨灾风险。近年来由于世界环境不断恶化,自然灾害更加频繁,同时社会财富的价值更高、集中度也更高,因此每次巨灾所造成的损失对整个保险业来说都是沉重打击,巨灾风险已经成为保险业,尤其是非寿险业非常需要重视的系统性风险之一。
6.公众信心。由于保险业的承诺性原则,“诚信”对保险业来说显得格外重要。一旦公众对保险业丧失信心,引发退保潮,导致保险经营的现金流出现问题,甚至出现类似银行业的“挤兑”,那么保险业过去累积的所有风险将可能严重爆发,并最终转化为整个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7.保险公司治理风险。公司治理是影响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发展的核心内因,如果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公司的内部纠错机制失效,再加上保险业风险天然具有的隐蔽性和复杂性,那么风险就会在保险业内部长期逐渐累积,并在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猛烈爆发。
8.承保风险。在保险业开始时期或激烈竞争时期,很容易出现保险定价不足和责任准备金提取不足的情况,这会导致保费收人难以覆盖风险,长期累积下来必定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
此外,还有再保险风险。在再保险风险是否会导致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问题上还存在一定的争议,支持者认为再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或出现危机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SwissRe在其出版物Sigma(2003)上也发表文章认为再保险不会导致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
(三)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防范策略
虽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不可能完全消除,但基于上面的分析保险公司仍然可以采取一些降低风险的防范策略:
加强对经济周期、保险周期的分析研究,提前采取措施规避风险;制定投资的指导方针或策略,全面考虑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对资产/负债匹配的影响,灵活运用风险规避或风险分散策略,发挥资产证券化和衍生金融产品的作用。
密切跟踪关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及时制定和调整相应的经营管理策略;调整投资策略,减少对高风险金融产品和信贷的投资比例,增加对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降低资产风险。
发展先进的巨灾风险管理工具,建立有效的巨灾风险防范机制;推动诚信经营和行业自律,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风险核算制度,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市场竞争活动的监控和引导,坚持规范经营,创新竞争手段,努力提高保费充足率;用再保险、保险证券化等多种手段相配合将系统性风险外部化。
三、我国保险业的主要系统性风险
我国保险业还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但高速发展的背后也隐藏了很多问题,如监管制度不完善、保险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保费收入和资本扩张很快但资产质量和投资水平不高、防范风险尤其是巨灾风险的能力还没有经受考验等等。这些风险在我国保险业内部正逐渐累积,如果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当外资保险公司大举进入我国市场,市场竞争加剧,我国保险业必将面临一场严峻的考验。根据我国非寿险市场和寿险市场的实际情况,本文分别分析其主要的系统性风险:
(一)非寿险市场系统性风险
我国的司法体系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因此政策法规上存在着一定的变数,这可能会对我国的非寿险业产生一定的系统性影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也正在开始探索阶段,汇率变化也越来越和国际接轨,虽然我国非寿险业以前在资产/负债匹配上不存在很大问题,但随着更多投资连接类产品的投入市场,我国非寿险业也将面临更多的这方面的市场风险;我国保险公司对巨灾风险的承保责任不大,但随着国内对巨灾保险需求的日渐增强保险公司承保巨灾风险只是时间问题,而我国又没有完善的巨灾风险转移机制,一旦发生巨灾会让我国保险业遭受重创,因此它应该是非寿险公司重视的一种系统性风险。此外,非寿险公司需要重视的另一种系统性风险是承保风险,由于我国非寿险业存在严重的费率过低、经营管理粗放和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很容易导致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提取不足和偿付能力不足。
(二)寿险市场系统性风险
法律法规的变化同样会对寿险公司产生一定的系统性冲击;由于我国的利率和汇率体制还不完善,因此寿险产品的长期性特征使得这些潜在存在的变化对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匹配构成很大威胁;由于我国的金融市场不完善,可以提供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产品有限,并且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较大,因此不利于寿险公司的长期投资和投资风险的分散化,投资风险较大;以前寿险业高速发展时期推行的大量趸缴的投资型产品不容易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并往往会掩盖保险业的潜在风险,最终可能导致现金流出现风险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总之,我国保险业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机遇与风险并存,我国的保险业者一定要重视保险业风险的控制问题,尤其是那些会对整个保险业产生影响的系统性风险的控制问题,引进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和防范策略,保证我国保险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承惠.我国保险业系统风险分析.金融研究所,2005
一、保险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保险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企业经营战略有效实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一)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表现为客户保险需求的全球化,跨国公司基于其全球经营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安排其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通过国际间的保险资本运作、对冲机制、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满足巨灾保险、金融风险管理等迅速增长的需求,在国际范围内寻求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真正意义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兰人首创并迅速风靡全球的银行保险,80年代人寿保险业出现的以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为代表的产品创新,90年代出现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特别是近年来,处于前锋地位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政府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如安联保险等,已经在综合风险管理(IntegrateRiskManagement)、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AlternativeRiskTransfers)等新型保险产品和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保险保障的范围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范畴,从而预示着未来保险业的革命性变化。
(二)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融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可投资品种逐步增加,从普通的债券投资发展到权益类投资、从国内市场拓展到境外市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业资金面对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寿险保单存续期一般都长达20至30年,相应的在资金运用中要考虑20-30年存续期的投资与之相匹配。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的寿险资金,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据统计,到2006年8月,债券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资规模已经达到8777亿元,其中,持有国债和金融债余额分别达到3674亿元和2416亿元,债券资产占保险资产运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国债和金融债的余额分别占总余额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调利率、国债等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显然还在加大。投资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超过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而权益类投资,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资风险巨大,给许多公司带来几亿、以至几十亿金额的损失,如德国哥达保险公司、克罗尼亚保险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伦敦巴林银行等。因此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资金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随着金融保险市场的日趋深化和扩大,各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也从原来的规模扩张逐渐转变为内部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的竞争,从而导致了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的深刻变化,使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从世界范围来看,风险管理正在从传统的“点对点”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体化的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名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模式有英国的Cadbury、美国的COSO和加拿大的COCO,特别是美国的COSO模式从理论到操作方法上阐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业风险管理框架。WilliamJ.Mc·Donoush所称,“内部控制将对投资者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因为稳固的内部控制是抵御不当行为的头道防护线,是最为有效地威慑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监会制定《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这对于推动保险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我国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近几年来,国内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竖井效应”。二是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没有贯彻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许多关键控制点形成所谓的控制盲点,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多维、多视角、跨时点的风险监控体系。三是风险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出现了许多违纪违法的现象。因此,只有从我国保险公司的实际出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上先进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和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应该使CO—SO框架成为保险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标准,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缩小我们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国际上的差距,才能够增强保险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COSO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内涵
目前,国际风险管理领域存在诸多的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标准,但都与COSO框架紧密相关,COSO框架已成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标准。因此,要完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需要准确理解COSO界定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内涵,以COSO框架为依据,建立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框架和机制,取信于投资者,提高保险公司在公众中的美誉度。
早在195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内部控制”区分为两类: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1992年,COSO提出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并在1994年进行了增补,指出:内控是为了实现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会报告的可靠性;对现行法规的遵守三大目标的过程。2004年10月,COSO正式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以下简称ERM框架)。ERM框架在1992年报告的基础上吸收了各方面风险管理研究成果,并进行了扩展研究,提出了内部控制框架与企业的风险管理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思路。
COSO对ERM框架的定义是,“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一个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企业之中,旨在识别可能会影响主体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以使其在该主体的风险容量之内,并为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COSO的风险管理框架扩展了其内部控制框架,强调企业风险管理有三个维度,分别是目标、风险管理要素和管理层级。目标由内部控制框架的3个扩展为4个,即战略、经营、报告和合规。风险管理要素由内部控制框架的5个(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扩展为8个,即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管理层级包括整个企业、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和分支机构4层。各管理层级是风险管理主体,风险管理要素是必备条件,目标是企业努力实现的对象,企业的各个管理层级都要按照风险管理的8个要素为4个目标服务。
COSO于2001年起开始进行企业风险管理研究,强调风险管理框架必须和内部控制框架相一致,把内部控制目标和要素整合到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因此,ERM框架是对内部控制框架的扩展和延伸,它涵盖了内部控制,并且比内部控制更完整、有效。首先,该框架扩展了内部控制框架,强调风险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相协调,并最终融人企业文化之中;其次,该框架更强调风险管理贯穿于企业运行过程的各个方面,涉及到企业的治理、管理和操作等所有层级,扩展了单纯的内部控制职能;最后,引入了风险组合、风险和机会的区分、风险应对、风险偏好、风险容量等风险管理理论新的研究成果。ERM框架是对传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发展,是一个具有清晰的文化理念、完整的架构体系、科学的控制流程、有效的技术和方法,能够覆盖企业各类风险,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管理。因此,应用该框架对于我国保险企业有效实施风险管理、遵循监管机构的风险控制和监管要求有着重要意义。
三、ERM框架在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全面风险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我国保险业必须尽快转换长期以来固化的观念和思维定式,努力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的新体系和新机制。ERM框架强调,认定一个主体的企业风险管理是否“有效”,是在对八个构成要素是否存在和有效运行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所作的判断,如果构成要素存在并且正常运行,那么就可能没有重大缺陷,而风险则可能已经被控制在主体的风险容量范围之内。
(一)内部环境
保险企业的内部环境是整个风险控制框架的基础,包括主体的风险管理理念、风险容量、董事会的监督、主体中人的诚信、道德价值观和胜任能力,以及管理当局分配权利和职责、组织和开发其员工的方式。这其中包含了组织的基调,它影响组织中人员的风险意识,为主体的人员如何认识和对待风险设定了基础。
风险管理的顺利实施必须得到一个良好的组织体系的支持,ERM框架建议了基本的组织结构以及各结构层的职能和责任,同时框架也强调,主体的组织结构的适当性部分取决于它的规模和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因此保险企业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运用企业风险管理的思想,设计一个适合自身的组织框架。ERM框架关于组织结构的基本思路为:董事会通过选择管理当局在确定期望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起着主要作用,同时,董事会在特定关键决策上的保留权力使其在制定战略、规划高层次目标以及广义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作用;管理当局直接负责对风险管理进行全面整合、统一协调;各部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如财务部进行财务计划与控制,精算部设计合理的费率以及充足准备金的提存,投资部控制投资损失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核赔部控制赔付率和维护公司信誉等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官员,跨子公司、业务、部门、职能机构来分析和评价公司的风险,研究潜在的风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为董事会和各部门提供风险报告及风险管理建议。ERM框架还强调每个人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明确指出:在企业中,不仅仅是董事会或者风险管理官员,其他人员,如内部审计师、财务官员以及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对企业风险管理负有一定的责任,都能够对其过程施加一定的影响,因而所有员工的职能与责任都应该被很好地界定和沟通。这有利于督促企业的所有员工重视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问题,把维护及改善企业的风险管控当作自己的事,而不是站在与管理阶层对立的角度,被动地执行各自的任务。
(二)目标设定
必须先有目标,管理当局才能识别影响目标实现的潜在事项。企业风险管理框架要求管理当局采取适当的程序去设定目标,确保所选定的目标切合、支持该主体的使命,并且与它的风险容量相协调。
不同的企业由于战略不同而有不同的风险管理目标。对保险企业而言,如果其总目标是收益一定条件下的风险最小化,则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投资收益、公司收益等下一层的子目标就会与总目标有所不同,子目标的具体划分必须依据保险公司的战略进行。例如某保险公司的战略目标是,在未来经过10-15年的努力,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知识型、现代化非寿险公众公司”。这样的企业总目标对企业风险管理的要求会更高,因为它对风险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比较高。另一保险公司具体战略目标是:对市场具有明确的判断,能使企业在复杂的竞争环境中保持竞争力与盈利能力;降低运行风险;与国际接轨,将公司的管理标准化,国际化;进一步提高企业运行效率。这样的战略目标则偏向纯粹风险的管理。
(三)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
ERM框架中不仅仅把风险定义为损失的可能性,也把风险看作盈利的机会,其目的在于强调现代风险管理的主动精神和积极态度,这完全符合保险企业以风险换取收益的业务本质,也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因此,风险的识别更需要区分风险和机会,对风险予以评估和应对,将机会反馈到战略和目标制定过程中,平衡风险与收益。
风险评估是对识别出来的风险事件进行风险影响分析。一般从两个方面来评估:一是估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概率,另一方面是估计如果风险发生所产生的后果。风险评估是企业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战略的依据。风险评估的方法有很多,并一直有新的方法被开发出来应用于风险管理实践。通常采用的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定性的方法主要有风险评级,即采取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如依据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重要性程度划分为若干档次,并分别拟定相关的指标作为判断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的依据。定量的方法有概率工具和非概率模型等,比较成熟的方法有VaR方法,历史模拟法、MonteCarlo模拟法、情景分析、RiskMetrics方法、GARCH模型等等。风险地图也是最常用而最有效的风险分析工具,在一个一维代表风险发生可能性,一维代表风险的影响程度的二维坐标中,根据在风险分析中得出的结果,即各种风险不同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在该坐标系中标出其所在位置,这将直观显示出某一风险或多个风险的重要性程度,并以此决定进行风险控制的先后顺序及投放资源的大小。
(四)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是指管理当局采取回避、承受、降低或者分担风险等一系列行动,以便把风险控制在主体的风险容限(RiskTolerance)和风险容量以内。
1.传统风险管理方法。该方法主要侧重于企业自身资产负债管理。对于保险企业具体来讲,主要能采取的措施包括:(1)选择性承保。主要包括控制保单质量(主要从可保风险的审核和加强保险核保入乎)和控制保单过分集中的风险。(2)内部风险抑制。一是通过资产负债的组合配置来实现风险分散和风险对冲的目的;二是通过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来有效控制风险,确保稳定经营,实现价值最大化。(3)自留风险及提存准备金。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风险水准(主要参考其自身资本实力、风险控制能力及风险偏好等因素)和经营方向的定位,确定一个企业自留风险限额并将其逐级分配到各具体业务部门。自留风险后,企业要做好补偿风险损失的财务安排,包括提存各种准备金和安排表外资本等。(4)再保险安排。
2.非传统风险转移方法方式(AlternativeRiskTransfer,简称ART方法)。该方法在传统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引入了资本市场进行风险转移。主要包括:(1)多险种多年期产品。该产品将几种不同的风险捆绑在一起,可以节省管理成本并通过时间分散成本。(2)有限风险再保险。有限风险再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和风险融资相结合的产物,主要特点是再保险承保人仅承担有限风险、保险合同多年期、再保险承保人与分出人共同分担损失和分享收益等。(3)保险风险证券化。可以通过创设并发行保险衍生产品,比如巨灾期货、巨灾期权、气候衍生品等,将保险企业承保的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的强大融资能力来消化承保风险。(4)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保险公司通过购入特定类型的保险期货、期权来分散、对冲风险。例如芝加哥交易所(CBOT)的巨灾风险损失指数的期货和期权交易。
在风险应对的过程中,管理当局还应该考虑一些事项。一是潜在应对的成本和收益。二是除了应付具体的风险之外,企业所面临的新的机会。企业在风险应对时不应该仅仅只是考虑降低已经识别出来的风险,同时还应该考虑给主体带来的新的机会。如保险风险证券化除了能分散保险企业的风险,同时也有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可能性。
(五)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帮助确保管理当局的风险应对得以实施的政策和程序,即在选定了风险应对后,确定用来帮助风险应对恰当、及时地实施的措施。控制活动贯穿于整个企业主体,包括了批准、授权、验证、调节、资产安全以及职责分离等一系列不同的活动。
(六)信息沟通
有效的沟通包括信息在主体中的向下、平行和向上的流动。公司不同部门风险管理职责不同,各部门职责也有交叉,任何一个部门不可能单独完成某一风险的管理。因此,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中,需要建立包括投资、精算、财务等各部门紧密合作的体系结构,同时要有完善的信息系统和信息沟通规则。沟通方式可以采取备忘录、电子邮件、公告板、网络等等,在沟通过程中还应该注重信息的即时性以及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公司内部与公司外部也应该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例如与客户之间,与同类公司之间。
(七)监控
监控指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必要时加以修正,可以通过持续的管理活动、个别评价或两者结合来完成。
持续的管理活动主要来自经常性的管理活动,例如部门管理人员定期的经营报告、内部审计等,当然也包括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
个别评价则通常作为辅助,它提供了一个考察持续监控程序的有效性的机会。保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评价的范围以及频率,选择合适的评价人员。评价可以通过核对清单等方法,通过通行业对比等方式来进行,当然也可以选择专门的评估机构来全方位评估企业的风险管理。
【关键词】保险公司 财务风险 管理和控制
任何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财务风险就相伴而来, 财务风险是公司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财务风险不可能完全消除,但可以通过分析产生风险的原因,探索风险控制的方法,有效防范财务风险,靠负债经营的保险公司更应如此。
一、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表现形式
财务风险是指保险公司由于使用负债融资而引起公司盈余的变动。财务杠杆作用是否有效、财务控制系统是否合理与调配资金手段是否灵活,不外是影响保险公司风险防范能力直接的原因之一,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通常为从筹资、投资到现金收回几个会计循环中体现出来的问题,具体在财务信息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偿付能力不足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用来承担所有到期债务和未来责任的金融支付能力。对一般公司而言,偿付能力的要求是资产至少要大于或等于负债。对保户而言,他从保险公司那里购买保单,就是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按合同及时足额予以保险给付。至于保险公司,其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它必须通过维持偿付能力,完全履行保险合同,才能赢得保户,否则,就会声誉受损,甚至破产。
(二)资产负债匹配性差
保险公司负债主要来自客户交纳的保费,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期限有长有短,期限结构多种多样;二是流动性要求较高,必须保证满期给付、赔款支付、退保金支付等现金支付能力充足;三是负债是有成本的,即有预定利率。如果资产负债不相匹配,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占比过高,则大量短期资产的经营将受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导致经营的不稳定性,导致长期负债形成的长期资产在运用形态上的无形损耗。如果资产负债管理失衡,资产变现能力较差,可能导致现金支付能力不足,引发客户大规模退保, 产生资金风险。
(三)坏账过多
保险公司为争取顾客投保或收取庞大金额的保险费,往往会采取延缓收费,从而造成保险公司为数不小的应收保费。若保户信用良好,则不会造成太大问题,反而可以协助公司争取顾客;但若收款效果不好而且保户财务有困难,则多半会形成坏账,使现金流量减少。
(四)投资收益过低甚至亏损
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可能发生重大亏损,特别是在资金运用不当时,将导致投资亏损,进而抵减承保利润。保险公司由于客户众多,与一般公司相比显示了较强的公众性,如果产生重大亏损,不仅难以吸收进一步的投资,而且会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对以后的保险产品销售将带来困难,进而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
(五)责任准备金提存不足
保险公司经营的特点是:事先收取固定保险费,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再依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或收益人给付保险金责任。由于保险人的责任发生于合同签订以后,故于平时收取保险费时就必须依规定计提充足的责任准备金,以备不时之需。因此,从经营角度来看,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负债的最大项目。
二、引发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原因分析一般来说,导致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战略目标定位偏差
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应该基于公司的总体控制能力和现有综合资源的配套支持,要考虑公司现有的人力、财力及对保险行业的认知程度等多种因素,量力而行,否则,将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二)内部财务监控机制不健全、内控失效
内部财务监控是公司财务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而独特的系统,目前很多公司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监控机制,即使建立了,财务监督制度的执行要打折扣,例如,缺乏对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从而引发财务风险。
(三)财务决策失误
由于公司财务决策不科学、投资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投资收益率低于公司的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和融资成本,使得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并威胁到公司到期返还保险金或其他债务的偿还,由此增加了公司静态财务风险产生的可能性,最终导致财务风险的产生。
(四)预算管理功能缺失
公司管理者需要借助预算来指导分配资源、实施控制、考评并奖励进步。这是资源的稀缺性和达成公司目标的支持性决定的。公司如果不实行预算管理或预算功能缺失,则会造成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经营成本上升,奖惩缺乏依据,员工没有工作积极性,财务开支失控形成风险,最终导致公司目标无法达成。
三、应对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体系
财务风险预警是通过跟踪监视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各种异常变动情况,在财务风险发生之前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要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建立预警系统,用以判断财务风险的大小对公司的影响程度,从而防微杜渐。
(1)建立财务预警分析指标体系。财务风险预警指标应以变现能力指标和偿债能力指标为基础,以财务效益指标和资产营运指标为补充,重点突出变现能力指标。这些指标包括:现金流动负债比率、资产负债率、偿付能力、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比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款项周转率、保费收入增长率、续保率、退保率等。
(2)建立资金监控系统,编制现金流量预算。由于公司财务管理的对象是现金及其流动,就短期而言,公司能否维持下去,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盈利,而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现金用于各种支出,特别是大量的保险业务支出。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一般应大于净利润,才能保证公司的经营稳定。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财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在风险管理中所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动态管控体系,既是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的核心,也是强化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加强公司财务预算管理
关于费用计提的会计核算。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保险间接费用、保险营销与佣金,以及保险赔款等。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对会计期间内的各项费用支出,通常是进行“费用化”处理,于费用发生时将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建立科学而统一的计量方法与标准,以使保险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更具有可比性。
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点分析
(一)资金运用风险。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存在不当和不合理之处,保险资金也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和有效增值。资金运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核保核赔制度”不够详细,制度执行不严。致使保险公司经常出现通融赔款、逆向承保等现象;其次,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较为单一,渠道偏窄。基本用在证券买卖和银行存款等方面;再者,保险公司通常对资金管理采取集中管理的形式,但是其分公司存在多头开户的现象,造成保险公司银行存款较为分散,并影响贷款力度。直接导致保险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和分公司资金分散占用的并存矛盾。同时保险公司又与银行存在业务关系,资金成本和财务费用因此而大量增加。这一现象已成为保险公司资金管理最突出的问题和风险点。
(二)准备金提存风险。保险公司另一个风险点是准备金提存不足或不实。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通常是提前收取保费,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对保险人或受益人履行保险金责任。保险合同签订先于保险责任的履行,因此,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的同时通常会计提一定的“责任准备金”,以备保险事故的突然发生。但是保险公司对此经常会发生计提不当或不足,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未来偿付能力,甚至将因此而直接面对保户的解约要求。同时,保险公司也无法展现公司真实的财务情况。
(三)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缺乏风险管控意识。在保险公司内,从业人员常常具有一定的任务考核压力。为了应对这些压力,从业人员常会把年度内的保费任务指标摆在第一位。甚至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和完成任务,常会采取一些不恰当或违规手段,致使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很多财务风险,诸如税务风险、监管风险、法律风险、违规风险等。在我国保监会网站上,常会发现很多对保险公司以及公司高管人员的处罚通告。进一步说明了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缺乏风险管理意识的普遍性。
(四)财务报告风险。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其分析财务状况的基础,同时也是保险公司评估其偿债能力的一项重要依据。保险公司对其日常经营中潜在的重大事项(如亏损等),应如实披露在其财务报告之中,以供保户、监管机关等保险公司相关者及时了解。但是很多保险公司常会对此采取一定手段进行粉饰。但是,一旦日后出现无法继续掩饰的局面,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将是巨大的,对其财务稳定性将产生重大影响。
强化会计核算,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
(一)强化资金核算与控制。为了更好地防范风险,保险公司应加强对资金的核算与控制。具体方式有以下两方面:首先,保险公司应采取两条线的形式进行资金管理,即现金控制系统和银行存款控制系统。具体控制点主要有,现金的收支是否合法、正确;现金与银行存款的结算是否适当、及时;资金存储是否安全,记录是否完整;对资金业务的核算是否合规、真实;银行存款的收付是否合法、正确;银行账的记录是否明确、真实和可靠。其次,保险公司应做好资金的预算结算工作。事前做好预算的基础上,事后要做结算工作。
(二)加强预算控制。预算控制,实际是立足于公司的资源配置规划和其决策目标,以财务手段加以量化,成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的一种指导性标准。全面预算管理是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一种重要形式,主要包括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考核、调控等。保险公司在具体的预算控制中,可以参照各分公司的经营规模、组织结构、成本控制的特性等。整体的预算控制要立足于保险公司总公司的发展规划,根据其长远发展目标定立年度预算目标,并将其落实于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同时明确其责权关系,以便于分公司和分支机构进行自我评价、控制、调整。另外,保险公司的预算管理要以人为本,在预算的制定中,要围绕调动人员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从而确保决策目标得以高效而有秩序的被实现。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在面对总预算目标时,可以在参照总公司预算目标和指导性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经营特点和业务范围,向总公司提交可完成的任务指标或不能完成理由。
(三)加强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内部审计工作,有效防治财务风险。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内部审计工作,有效防治财务风险。内部审计是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监督的一项主要措施。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运用,以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控制,保障各种经营数据可信、真实。保险公司在内审部门的设置和人员的选定时,应赋予其充分独立性,以保证内部审计结果的真实有效。同时,内部审计工作应根据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模式选择或制定相应的审计控制模式。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规性审计。审查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公司的相关政策相符;已上市的保险公司是否符合证监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相关要求。
近年来,随着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兴起,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在我国获得快速发展。各保险公司纷纷开办住房和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一时间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市场热闹纷繁。但是,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形势急转直下。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始暴露,保险公司面临的业务风险开始显现。如某财产保险公司从2001年开始经营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截止2003年5月底,累计保费收入1872万元,累计赔款459万元,赔付率24.5%。逾期贷款3296万元,占保费收入的176.1%,其中逾期3个月以上的贷款达2515万元。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一些公司被迫全面收缩相关业务。人保、天安公司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清理整顿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平安产险公司也在近日对部分地区的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亮起黄牌。
一、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发展面临的障碍
几年前还是人人争抢的“香饽饽”怎么忽然就变成了“鸡肋”呢?问题是多方面的:社会信用基础薄弱,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银行盲目竞争,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放松对房地产公司和车行的资信调查;产品设计存在缺陷,风险责任不对称等。但笔者认为,真正的问题却是来自保险公司自身,就是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的风险认识不足,业务管理不严格,市场运作不规范,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由于管理缺失产生的风险才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一)保险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缺乏长期观念。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属于高风险业务,而且业务周期长,短则2、3年,最长可达30年,期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风险具有巨大性和滞后性特征。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特殊性,要求保险公司对业务管理和风险安排要有长期思想,业务经营要立足长远,要正确把握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和周期性特点,要妥善处理短期利益和长期目标之间的关系。
目前,保险公司在经营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短期利益(即保费收入)、重市场拓展,轻业务管理、轻市场研究的现象,缺乏严谨、科学的经营理念,不能全面地认识和分析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经营环境,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带来潜在隐患。如一些基层公司只看到目前房地产业形势一片大好,居民购房踊跃,房价节节攀升的表面现象,而没有把房地产业纳入到整个经济发展的全局中来分析,也没有和当地的经济发展形势结合起来分析,更没有意识到房地产业出现的投资增幅过高、商品房空置面积增加、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低价位住房供不应求和高档住宅空置较多等结构性问题,对房地产项目不做分析、不加区分,眉毛胡子一把抓,盲目扩大住房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最近,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国务院也于近日提出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就是对房地产业投资过热、出现泡沫现象的一种警示,应当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
(二)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市场秩序混乱。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主要依靠银行开展,业务一般占业务总量的90%以上。因此,与银行的合作就成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拓展的主要环节。目前,各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基本上都是采取“协议+条款”的方式进行。
由于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强以及对渠道的过度依赖,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违规现象严重。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不严格执行标准条款费率的情况,违规与银行签定“不平等”协议,将本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保险公司自己承担,由此产生了巨大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将意外伤害和疾病责任扩展为履约责任。如某保险公司条款本来只将投保人因意外事故或因疾病死亡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作为保险责任,扩展后变为只要投保人连续三个月末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即为保险责任。
2.缩减责任免除,取消免赔额。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是保护保险人利益、防止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重要内容。缩减责任免除就是变相扩大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减轻或降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约束,增加了保险人面临的道德风险。同时,取消免赔额弱化了被保险人的风险责任意识,造成被保险人的风险责任缺位。
3.降低费率,一般在标准费率基础上下浮30%左右。
4.降低首付款比例甚至零首付。设定一定比例的首付款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风险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不同信用度的人群和不同风险度的业务,保险公司通过提高或降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调节,可以有效地控制风险。降低首付款比例甚至取消首付款要求,直接增加了保险公司的业务风险、加大了风险管理难度。
5.高额手续费,以及由此产生的退保风险。保险公司在办理住房和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时,一般一并承保房屋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且一次性收取保费,按协议支付商手续费。据了解,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手续费为10%—15%左右,房屋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手续费为20%~30%,一般以现金形式坐扣。如果投保人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后提前办理相关保证保险的退保,或者投保人在获得银行贷款后提前办理房屋保险或机动车辆保险的退保,保险公司将面临直接的经济损失。如果这种情况集中发生,保险公司该业务项下当期的保费收入甚至不足以支付退保费,出现“红字”保费。巨大的支付压力将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困难,并可能由此造成巨额亏损。
(三)保险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管理不严格、控制能力不强、措施落实不到位。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产生是多方面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目前,各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均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了业务操作流程,加大了业务培训力度,采取授权经营、集中管理等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掌握的情况看,一些基层公司风险意识不强、管理粗放,没有把风险管理容人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有关规章制度不健全且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如对商的管理,迁就的多、制约的少,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不仅没有很好地研究环节的风险控制,反而通过协议将银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转移给保险公司自己承担,造成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银行的风险责任缺位,从而进一步弱化了银行的责任意识。对投保人的资信调查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一方面,目前我国社会信用的基础十分薄弱,经济活动中信用缺失现象严重,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为保险公司开展信用资信调查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另一方面,一些公司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坚决,工作不够扎实、细致,相关制度不能得到很好地落实,调查程序流于形式。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员工、亲属以个人购房名义或通过虚增楼房面积、虚增楼层骗取银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一些犯罪分子勾结不法车行,利用假身份证骗取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等。这些情况时有发生,说明保险公司在资信调查环节仍然存在较大漏洞。
二、加强管理,促进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发展
(一)要提高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重要性的认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业务总量中占的比例较低,未引起有关方面足够的关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所具有的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的发挥;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风险的巨大性和滞后性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保险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研究和分析,要站在经济全局的高度,认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在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要站在保险业发展的高度,分析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自身的发展前景以及对保险业发展的带动作用;要站在防范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高度,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和改善业务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增强做好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责任感。
(二)要强化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目前,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管理环节产生的,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主要风险是管理风险。因此,加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管理,是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
1.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点多,业务环节多,操作程序复杂。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是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多样性,在商的选择、投保人的资信调查、逾期贷款的跟踪管理和追偿等各个环节都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落实责任制,彻底改变制度不健全、管理粗放、责任不到位的状况。
2.授权经营、集中管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属于高风险业务,要求具备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授权经营、集中管理是一种有效控制风险的经营模式选择。分级授权经营,由上级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对下级公司经营该业务的资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允许具备条件的公司开办此业务;业务管理则集中到省级分公司,应开发专门的业务管理系统、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负责核保、核赔、债权追偿等具体管理工作。
3.加强对商和销售商的管理,认真做好资信调查工作。要加强对商和销售商的业务宣导,提高其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作用的认识,端正经营思想和行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是商、销售商扩大经营规模,增加销售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商、销售商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保险公司和商、销售商之间是平等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应相互尊重共同发展。资信调查工作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风险控制的重要节点。要充分利用社会上公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资信平台开展资信调查,尽可能地扩大对投保人信息的采集范围,确保信用评级的科学性、客观性。同时,应加强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加强市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调整经营策略。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属于新兴业务,保险公司业务数据积累不够充分、管理经验不足。加强对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和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市场的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业务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公司经营理念和经营行为,可以有效地防止风险的扩大。例如通过对发生赔案的业务进行分析发现,法人类、营运类、工程机械类业务的出险率高,保险公司可以采取细分客户群、提高首付款比例和担保条件、限制抵押物用途等方式来预防和降低可能由此产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