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6 16:24: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卫生院绩效考核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加强一体化管理中的卫生质量监管,提高卫生服务水平
针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和效率亟待改善的客观现状,会宁县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中积极实施卫生服务质量改进,并与新农合病历审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紧密结合。完善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监管办法县卫生局制定了“会宁县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监管办法”和“会宁县农村卫生服务质量评价应用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全面、系统地涵盖了涉及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各个环节和细节,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两个方面,从诊疗质量、护理质量、质量警示、满意度、基础条件、服务能力和效率、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及健康教育等各个方面系统地制定了考核指标和标准,乡镇卫生院每月进行自评,县卫生局每半年组织专家进行外评。通过“细则”能够科学、合理地评价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卫生服务质量,发现质量问题,查找问题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建立“医疗质量月分析评议会”制度全县县、乡卫生机构每月1~5日召开“医疗质量月分析评议会议”,会议由各机构质量主要负责人员、管理人员和各学科负责人参加,开展讨论式评议,充分揭示医疗卫生质量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计划,落实责任科室及人员,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培训,每月选择主要问题实施质量改进。开展处方病历点评工作根据“会宁县医疗机构实施质量内部评价开展处方、病历点评工作实施方案”,全县医疗机构每月开展处方、病历点评工作,县合管办将各机构病历点评及结果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与经费拨付挂钩,县卫生局组织专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点评并与绩效考核相衔接,乡镇卫生院每月的甲级病历率应该大于80%,处方合格率大于90%,低于此值按本月审核拨付总经费的10%予以扣减,从而提高了处方病历的书写质量,促使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和合理检查。推行“排队”制度在县、乡卫生机构推行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医师用药量、抗菌素使用量、患者自费药使用量及青霉素占抗生素比例)和医疗机构的“八个排队”(医疗机构中医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平均单病种(单次检查)费用、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和患者满意率的排队)制度,每月将“排队”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作为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重要的考核依据。开展医疗机构卫生服务质量评价县卫生局组织省、县两级专家及相关人员,对不同类型的乡镇卫生院进行了卫生服务质量外部评价和处方、病历点评。医疗机构也开展了质量自评,科学评价质量现状,及时改进。在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时,进行处方、病历点评不仅能发现病历书写质量的问题,还可发现诊疗错误、不合理诊疗、过度服务等影响深远的实质问题。
开展绩效考核,推动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实
以推行乡村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为突破口,对全县所有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实施定期的绩效考核和质量评价,将考核和评价的结果应用于随后的管理过程中,有效地改善了乡村卫生机构的绩效控制方式。制订考核实施方案,控制考核的规范性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会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会宁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会宁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和“会宁县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将每一项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要求、方法步骤、数据来源、考核细则、得分、扣分依据和标准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和细化。设计测量工具,控制考核的科学性确定了院内管理与建设、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和群众评价与监督等5个方面的考核内容,设计了乡镇卫生院考核和村卫生室考核2套指标体系,每套指标体系均由三级指标构成。将人员按专职岗位和兼职岗位,划分为18个岗位作为人员考核指标。设定统计分值,控制考核的公正性三级指标均按权重确定和分配分值。考核采取查阅资料、财务审计、现场检查、走访调查、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法。重视结果应用,控制考核的有效性一是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财政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经费的70%按月拨付,预留30%,依据绩效考核资金拨付方案拨付。二是奖先惩后,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建立长效机制,控制考核的导向性县政府下发“会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县卫生局成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别于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2次集中考核,乡镇卫生院负责于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完成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工作。县里成立了由纪检、人事、财政和卫生等部门组成的绩效考核监督小组。
会宁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取得的成绩
1年多来,我县通过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六有”、“八统一”的管理模式,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运行机制、质量效率等方面发生了明显变化。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高2010年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9.54%,住院分娩率达到93.90%。出入院诊断符合率达到90.00%以上,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92.00%,病历书写甲级率达到90.00%以上,两种及以上抗生素处方从23.00%降低到了16.00%。截至2011年3月底,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32207户,建档172062人,建档率为29.78%。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环境、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患者及时就诊率达到95.00%,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满意度达到91.00%。行政管理得到加强各乡镇卫生院聘用村医334名,100%实现目标责任管理,乡村医疗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覆盖率100%,10所乡镇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标准,7所达到一级乙等标准。队伍素质得到提升2010年全县培训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新农合门诊统筹、财务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卫生监督执法及合理用药等专业知识培训3500多人次,省、市、县进修173人次。地产中药材治疗10种常见病在284个村卫生室全面开展,一些中医适宜技术在乡镇卫生院和60%的村得到推广应用。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推行,降低了药品价格从2010年6月开始,全县30所乡镇卫生院和284所村卫生室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价格平均降低了11%。截至目前,零差率销售共为群众减轻药品费用320多万元。
经验与启示
会宁县积极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基本卫生服务能力,优化卫生服务质量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绩,其中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从中可以得出以下启示:完善管理体系是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前提管理体系包括一体化管理的运行机制,相关的管理制度,质量监控考核评价等内容[2]。会宁县的“六有”、八统一”管理模式健全了一体化的管理运行机制,质量监控和考评体系,以及相关的制度为这种运行机制的实施提供了保障,从而使得一体化管理模式得以有序开展。乡镇卫生院是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主体会宁县对乡镇卫生院实行了以统一科室设置和规范业务要求为主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操作得到规范,公共卫生服务得到较好落实,综合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逐步确立了乡镇卫生院作为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主体地位[3]。开展绩效考核是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评价途径2010年以来,会宁县积极实施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将新农合门诊统筹、药品零差率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与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卫生院相关经费拨付的依据。极大提高了各基层医疗机构在一体化管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4]。卫生信息网络是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要平台会宁县建立了覆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管理部门的数字化卫生信息系统,乡镇卫生院科室和村卫生室电脑配置率达到100%,100%实现网络化管理,为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推进乡村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满足乡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乡村卫生院的设置
根据乡村行政区划,每个乡村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原则上设在乡村政府所在地,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和管理,乡村予以协助和支持。乡村卫生院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要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适用,确保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乡村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乡村卫生院要设置预防保健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乡村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乡村医疗卫生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乡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认疗护理。
(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防治工作。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精神卫生的干预防治工作。
(五)落实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开展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
(六)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七)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八)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的指导。
(九)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
(十)协助做好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工作。
乡村中心卫生院除履行乡村卫生院职责外,要协助做好对乡村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村卫生院的改革任务
(一)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
1、核定乡村卫生院编制在月日前完成。按照《省乡村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机编〔2010〕2号)核定人员编制。核定的编制是乡村卫生院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2、科学设置岗位。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人员。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实行全员聘用在月日前完成。根据卫生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所在上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乡村卫生院与竞聘上岗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竞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卫生院正式在职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乡村卫生院院长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每届聘期原则上为3—5年。乡村卫生院院长原则上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提前解聘。
(2)实施步骤。①报批设岗方案。乡村卫生院在月日前根据《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上报。设岗方案由卫生局、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月日前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核准的岗位总数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②确定竞聘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岗位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③组织竞聘上岗。市卫生局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规定对乡村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4、乡村卫生院空岗人员的补充。乡村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空缺补充人员,必须在核准使用的编制、岗位和年度招聘计划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二)改革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根据乡村卫生院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近3年的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因素核定。
对乡村卫生院绩效考核,按照《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执行。月日前由市卫生局组织对乡村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村卫生院在市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乡村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按照考核档次确定相应的补助水平。各乡村卫生院考核不合格的扣除补助资金,由财政局和卫生局统筹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
乡村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乡村卫生院应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按规定在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范围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由省组织采购,实行网上集中招标,统一定价、配送。乡村卫生院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和省采购价。其中,已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省采购价;未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具体实施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月日。
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由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依据乡村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乡村卫生院的收入和支出,收支差额部分通过其它多渠道予以足额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强化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收集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数据,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保障政策,改善执业条件,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每个应设卫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卫生室,农村每千人有1名以上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保障政策得到落实。到2015年,村卫生室建设全面达标,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实现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村级卫生服务网
1.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村卫生室主要功能为: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报统计信息,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
2.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较多或服务面积较大的行政村酌情增设。村卫生室主要由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举办,也可由乡镇卫生院领办或者乡村医生联办,经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新农村服务中心建设,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对于超出需求数量、服务能力不足的卫生室应予撤并、调整。
3.加强村卫生室基本建设。加快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按照规定标准配备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管理范围,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和软件,实施县、乡、村卫生机构联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乡村医生进行执业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1.统一人员管理。原则上按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其中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从事护理等服务人员也应具备规定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人员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在辖区内各村卫生室之间进行调配,直系亲属和有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应在同一村卫生室工作。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2.统一业务管理。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合理划分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把劳务密集型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交给村卫生室承担。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日常服务的监管,指导、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医疗服务规范。乡镇卫生院要组建由公共卫生医师、临床(全科)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责任包干,指导村卫生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统一药械管理。加强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建立规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备,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用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4.统一财务管理。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范村卫生室医疗服务项目,在省定医疗服务价格范围内,制定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规范村卫生室资产和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村卫生室的经常性收支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统一绩效考核。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记录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围绕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定期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员收入分配和动态调整的依据。
(三)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1.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2.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补助。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补偿。各地要在村卫生室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将村卫生室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5元,参合人员先自理20%,其余80%按门诊统筹待遇享受。积极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引导乡村医生改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3.实施乡村医生定额补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之外,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定额补偿补助水平在保证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补偿标准为:市区原则上每名乡村医生每年1.5万元,有条件的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各县由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要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补助分配办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乡村医生可以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止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职乡村医生以及离岗的乡村医生,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截止年12月31日,男55至60周岁、女50至55周岁的乡村医生,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退职后享受当地政府补助,但只能选择一项,选择后不再变动。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缴费、补助标准和时间起点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的意见》(劳社发〔〕194号、卫基妇〔〕22号、财社〔〕63号)执行。
(四)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
1.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省制定的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确保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接受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可采取务实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参加培训。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例会等形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村卫生室推广应用。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着眼长远,编制农村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根据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需要,做好免费定向培养工作,及时为村卫生室补充服务人员。鼓励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3.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报名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进行统筹安排,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用于公开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以及村卫生室新补充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适应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建立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完善配套政策,加大保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各项措施。市将把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有关指标纳入医改年度考核内容,适时通报考核结果。
卫生院职工考核细则一一针对每个职工的绩效工资采取百分制考核标准:德、勤指标占25%、服务数量指标占30%、服务质量指标占35%、群众满意度指标占10%。考核中每扣一分则扣其个人绩效工资额除以100分的数字金额。按实际结余额的大小及个人得分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院长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如不参与考核则取第一名职工奖励标准核算。
三德、勤考核标准和方法(25分)
1、
医德医风、劳动纪律和行业作风(10分)
⑴
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如发现与病人及家属争吵一次扣1分。
⑵
收受病人红包、索要礼品,发现一次扣1分。
⑶
科室及个人私自收费,私自出售药品、器材,发现一次扣1分。凡在计生手术及有关计生的证明中弄虚作假,非法接生、引产、药流及进行非医学需要作胎儿性别鉴定,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由实施者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⑷
规范医保、新农合门诊及住院操作,医保和新农合资金是群众的救命钱,一定要按上级规定和方案运作,严明责任纪律,医疗组要把握住院指征,完善病历书写、用药指征,自费药品按规定处理。对在医保和新农合运作中违规操作的,发现一次扣2分。并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⑸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发现一次扣1分。
⑹
医务人员相互拆台,不团结合作,发现一次扣1分,并实施诫勉谈话。对职工内部制造是非,打击同道,抬高自已,吵架,搬弄是非,损坏单位信誉和他人名誉者,经查属实者扣4分,严重者上报县局处理。
⑺
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凡对病人冷淡、置之不理,相互推诿或争抢,工作拖拉、扯皮、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影响者,发现一次扣1分。
⑻
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或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一次扣5分,并实施诫勉谈话。
⑼
工作人员之间吵架、斗殴,讲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发现一次扣1分。
⑽
科室物品摆放不整齐,卫生状况差,每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
⑾
上班时不穿工作服、不挂胸牌、上班穿拖鞋、网上聊天(打牌、玩游戏),非工作联系串岗或聊天、带小孩上班,上班时干私活等,一次扣1分,
上班期间喝酒一次扣5分。
不服从总值班调度,一次扣2分。不服从院长调度,拒不执行安排事项,每次扣5分。各科室应厉行节约,人走电停,违者补交超支电费并扣3分,如造成设备损坏,由个人负责赔偿。
⑿
上班或值班时在院内无正当理由聚集、打牌,发现一次每人扣1分,并实施诫勉谈话。
⒀
因事外出,既无委托代班又不交待去向,发现一次扣2分,如出现医疗纠纷或责任事故,后果自负。
⒁
工作中不严格按照技术操作常规、不积极参加集体主办的业务学习和劳动、遇急危重症病例不积极配合抢救,发现一次扣5分。首诊医生遇疑难病症不邀请会诊,私自转诊或被邀请医生拒绝协作者,发现一次扣2分,超服务能力接诊,不及时转诊,发现一次扣5分。
⒂
各临床医务人员门诊、出诊、急诊要做到随叫随到;药房人员要耐心、细心,不在上班时间外出兑换小币,不让患者代为兑换小币。如发现其中一项扣1分。
卫生院职工考核细则二⑴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医生按排班表执行,双人科室按轮流班执行,单人科室按行政班人员执行.如有事需先请假,工作在本科室内调剂,发现不调剂又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行政班每月上班天数不少于26天,少一天扣当月相应固定工资;月出勤超过26天的,多出勤一天加1分,满勤另加2分。个人晋升、学习、考试,轮换班科室内调剂,行政班人员安排好工作,均不计算公差。
⑵每天自觉按时上下班、值班和交接班,提倡早上班、迟下班,未及时签到一次扣1分,如迟到早退5-10分钟,事先未请示扣1分。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另扣一日平均工资,凡未经请假一天未到岗者,扣4分,
三天未到岗者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⑶按时参加集体会议和学习,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早会的一次扣2分。
⑷坚持24小时服务,上班不脱岗,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以脱岗论处。脱岗5分钟扣2分,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处理。包庇脱岗者,同脱岗者处理。下班保持联络畅通,对信息联系不上,又未口头告知,而影响治疗造成不良后果者每次扣2分。(手机变换号码、信号死角,应及时告知单位,凡未及时告知者,按此款处理)。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者,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服从安排,积极按时参加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1分。
⑸各类法定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自行安排好代班以及工作交接,医疗组长审核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审批,并报经院长同意,事假条超过三天由院长批准,请假条交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备案。方可离岗,有紧急情况及时到岗。未及时销假每次扣1分。婚假、丧假各7天,按日平均绩效工资数补给,到期不归者按缺勤天数扣除每日工资。产假90天,晚婚、晚育加30天,独生子女加30天,剖腹产加15天。此时间内只享受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一半,到期不归者按缺勤计算,扣除每日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
⑹病假:小病提倡坚持上班,大病必须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一月以内享受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一半,一月以上不享受绩效工资,3个月以上请示主管部门后解决。
⑺事假:3天内科室内部调剂,超过3天必须经院长批准,但不得超过一周。如既不履行请假手续又超过一周者按旷工处理,扣除工资总额的日平均工资。
卫生院职工考核细则三①
查当月门诊工作:诊疗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首诊负责制、门诊病历书写制度、处方书写制度、交接班制度、急危重症病例抢救制度、转诊制度等),做不到扣2分;门诊文书书写不规范、诊断符合率低于90%扣2分;处方书写不按照四色处方和特殊药品处方使用、处方项目填写少项、无医师签名,发现一次扣2分;不执行基本药物目录和补充药物目录制度,使用目录以外药品扣2分;门诊抗生素2联以上连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做不到扣2分;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扣2分,有开大处方行为的每次扣1分。急诊抢救不及时、无抢救记录和观察记录,扣2分;传染病漏报、谎报、瞒报扣4分,并依法依规进行另外处罚。
②
查当月住院工作:住院指征不明确,不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制度,不认真做好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扣2分;无医嘱或执行记录、无谈话记录、无医师签名、无二级查房、病历书写合格率达不到95%,扣2分;不填写院感监测表,住院病历及时归档,病人出院后3天仍然不能归档,扣除10分,评定为甲等病历每例奖2分,出现丙级病历,扣除50分,并责令重写,出现2例待岗。
一、强化领导,扎实推进医改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高规模的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制定了《县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先后召开医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多次,研究解决医改中碰到的问题。
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全县已基本形成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医疗保障网络的全民医保格局,且参保人数、报销比例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利用民生工程,继续开展白内障复明术,全年共计完成白内障复明术303例。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初筛工作,将儿童白血病纳入免费救治范围,目前我县共筛查出现4例儿童白血病其中2例转省级定点医院治疗,先天性心脏病11例。
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四个中心卫生院自从2010年元月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销售药品全部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中新农合对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落实基本药物政府补偿政策,1-10月份,共计补偿56.58万元。通过此项政策,一是药品价格明显下降,药品价格下降比例为20%;二是就诊人数逐步增加,其中门诊40477人次,同比增长51%,住院4021人次,同比增长53.35%;三是群众受益逐步显现,门诊次均收费水平下降24.2%,人均住院药费下降22.4%。
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已完成温泉中心卫生院,苏家垱中心卫生院等18个国债资金项目建设,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按《省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要求,完成了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工作。已安排公开招聘4名医技人员和4名“三支一扶”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全年完成44名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及298名在岗乡村医生医学继续再教育和培训进修工作。全面完成90个村卫生所达标建设任务,积极推进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工作,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也正式启动。
五、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
为了扎实推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县政府制定了《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了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县卫生局制定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考核细则》,将目标任务下达到各乡镇卫生院。目前已完成宣传发动、项目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全县已完成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76927人次,其中0-3岁儿童11759人,孕产妇3078人,65岁以上老年人23395人,高血压8424人,糖尿病2039人,重症精神病患者420人,其他人群27812人。完成重点人群血常规、尿常规、B超、心电图、血糖检查16345人,基本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农村基本卫生公共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工作。
一、总体要求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按照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同时坚持以投入换机制,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发挥好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功能。
二、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各地要按照核定的编制人员数和服务工作量,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工资总额。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服务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并逐步调整到位。按上述原则补偿后出现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进行绩效考核后予以补助。
(一)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予以安排;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县(市、区)政府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支出,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市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规定的负担比例足额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卫生、财政部门要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绩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为9元,医保支付比例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及医保支付政策可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已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服务仍按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复收费、分解处方多收费。
(三)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并建立起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补助机制。省财政对乡镇卫生院适当补助,并列入基数。同时,从年起,省财政在核定对财政困难县(市、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将按照核定的编制,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按定员定额的标准计算基本支出,对自有财力不足以弥补基本支出而形成的缺口予以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结余要按规定留用或上缴。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常性支出由政府核定并全额安排。
三、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对服务能力已经超出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一些服务人口较多、服务能力已经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可将其转为公立医院,或将其超出功能定位的资源整合到县级医院;也可以对其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偿。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尽快完成人员编制标准的核定工作。市机构编制部门以县(市、区)为单位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总编制,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工作量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以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妥善安置未聘人员,相关费用由市、县(市、区)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研究解决。同时,要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制度同步落实到位。
(三)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促进作用。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推进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进一步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推进医保付费方式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积极地开展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成本。
(四)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激励机制。县(市、区)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对绩效考核差的扣减资金安排,对绩效考核好的给予适当奖励。要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收支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和控制。
(五)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各地制定人员分流、竞聘上岗等相关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意见。要向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培养培训机会,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医务人员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四、多渠道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
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工作“重心下移”的原则,在核定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口数量的能力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并落实相应经费。年按照农村常驻人口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补助。各地在推进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中,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的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保险范围。鼓励各地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对村卫生室给予一定扶持,并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落实补偿政策。
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和报销政策。
五、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把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抓紧落实,将政府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和基建支出计划足额安排,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尽快建立起稳定、长效、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根据《2010年市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共卫生项目工作任书》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小组
二、考核办法
实行首席考核员制度,卫生局考核监督小组根据年度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实际需要,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首席考核员、考核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2010年年度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首席考核员及考核人员。
根据基本和重大(专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对照任务书内容,由首席考核员负责制定相关项目考核细则,由卫生局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评分办法,汇总项目考核成绩,提交项目考核报告。
三、考核对象
(一)十三家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专科医院以及市属卫生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
四、考核依据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3.2010年市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4.《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
5.《市卫生局2010年工作要点》
五、考核时限与准备
1.考核时限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期间的各项基本、重大(专项)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特别是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完成、落实情况。
2.各医疗卫生单位按《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要求,11月8日前完成自查评估。
六、考核内容
(一)资料考核
1.各单位准备好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总结、自查结果;对服务站、责任医生及公共卫生联络员每月及年度考核结果;各村社区人口数、户数、责任医生、公共卫生联络员花名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报表资料(以上材料统一交考核组)。
2.按照《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整理好有关资料。
3.职能部门季度考核反馈存在的问题以及专项督查通报落实整改情况的汇报。
(二)现场考核:
从第三轮已实施健康体检的行政村中,随机抽取院内、外各2名社区责任医生,考核责任医生工作完成情况,现场抽查职能部门督查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三)满意度考核。
七、考核安排:
(一)考核分三组,由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镇街中心卫生院,每个单位半天;第二阶段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及专科医院,每个单位半天。
(二)具体时间安排:
11月15日对考核人员由卫生局组织培训,统一标准;
11月16日—21日为分组考核时间,具体对单位考核时间由各组长提前通知;
11月23日前各首席考核员将考核成绩和考核报告上报局医政科、卫监疾控科,医政科及卫监疾控科进行整个考核成绩再汇总,写出各块总结报告,11月25日前由医政科将2010年年度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考核总结报局考核领导小组。
八、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注重工作实效,所有资料、凭证、台帐等,不得搀杂缩水,凡是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一)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按照上级有关医改工作要求,总结三年改革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全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一是扎实推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59.5万份,建档率达到96.9%,电子档案同步录入;深入实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化管理,全县孕产妇和0-6岁儿童系统化管理率分别达到98.5%、95.63%;全面完成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工作;深入开展慢病患者和精神病人管理,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相关患者病历档案,定期进行随访查体,相关病人管理率分别为85.6%、89.2%、82.5%。二是深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使用基本药物,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其中,县级医疗机构基药配备占全部药物比例达到96.5%,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率达到100%。去年6月15日,我县在12个乡镇卫生院同步启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对卫生院使用的所有药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在此基础上,按照卫生院基药制度运作模式,今年3月份,我们在全县256个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截至目前,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基药制度覆盖率100%,累计采购基本药物1650万元,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48.5%。三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发展水平。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全员聘用制度,明确岗位责任目标,12所乡镇卫生院岗位聘任率100%。深入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实行“双考核、双挂钩”,县局每季度组织对乡镇卫生院综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卫生院每月组织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把群众满意度、服务对象评价放在突出位置,将职工工资的40%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与考核结果挂钩,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全面落实“先看病、后付费”政策。3月20日,我们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政策,对于相关住院患者(医保范围内),无须缴纳住院押金,而是先行住院治疗,待患者出院时,信息结算系统自动扣除医保报销金额,仅交纳个人承担的少部分费用,有效减轻了患者就医负担。
(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步伐
根据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要求,加强调度协调,强化督导落实,不断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一是农村改厕工作顺利推进。今年全县总计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2万座,在12个乡镇同步推进实施。加强督导考核,动态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工程建设进度,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完成改厕任务19265座,完成率达96.33%。二是加快推进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按照每所覆盖1500—2000人、步行不超过10分钟、“五室分开”等建设标准,新(改)建70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截至目前,已经全部建设完成,完成率达100%。三是统筹推进县中医院门诊楼改造暨能力提升项目。截至目前,门诊楼扩建工程全部完成(扩建600平方米),外墙涂刷真石漆已经完成(面积达2460平方米);内部装修工作全部完成,已投入使用。引进现代化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各科室硬件设备已全部到位,全院职工的信息化系统操作培训、考核工作已完成,HIS系统、LIS系统、合理用药及办公自动化OA等系统运行情况良好,电子病历和影响系统将于近期投入运行。积累计投资550余万元,先后购置了西门子彩超、奥林巴斯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透析机、超声骨密度仪、动脉硬化监测仪、红外光治疗仪、骨质疏松治疗仪、过敏源检测仪、比利时体外冲击波治疗仪、中频仪、除颤仪等设备11台(件)。为进一步提高诊疗水平,该院本月又新引进了生物安全柜、二氧化碳培养箱、双温恒温培养箱、离心机、空气消毒机、麦瑞DC-8彩超等设备,现已全部启用。
(三)积极开展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
根据新形势下卫生工作的需要和县委关于跨越发展的要求,我们确定2012年为全县卫生系统“深化医院管理年”,科学制定方案,强化督导考核,全面提高医疗卫生发展水平。一是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系统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管理体系,落实各级分工负责制度,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结合全县开展治理庸懒散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先后建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规定23项,对医务人员日常工作和服务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强化日常监督和执行力度,狠抓制度落实。二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机制,根据上级有关业务评价标准及实施细则,定期对各医疗卫生单位依法执业、服务质量、医疗安全、服务态度、效率效益等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现场反馈,及时通报,并与年终绩效考核成绩相挂钩。三是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每月组织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培训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行医、医患沟通等为培训重点,采取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多种形式,突出学习效果,截至目前,累计组织开展教育活动15次。加强行风监督检查,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落实相关惩戒措施。畅通24小时举报投诉热线,严查各种不良执业行为,不断提高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四是加强环境建设。按照“花园式”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实施“绿化、亮化、净化、硬化”工程,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内外环境进行高标准改造,截至目前,累计绿化面积18500平方米,所有单位绿化覆盖率均达到40%以上。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动态保洁机制,确保医疗环境干净清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开展导医导诊、预约诊疗服务,增设夜间门诊、无节假日门诊,着力创建优质温馨的医疗卫生服务平台。
(四)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坚持将公共卫生作为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一是扎实开展计划免疫工作。深入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对规划范围内疫苗实施免费接种,各类疫苗免疫接种率均达到98%以上,其中,麻疹、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等疫苗接种率达到100%;二是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传染病综合防控体系,完善传染病预测预警、疫情直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对重大传染病的实时监控,确保不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各类传染病继续处于较低发病态势。截至10月20日,全县手足口病发病率较去年同期下降59%;三是加强妇幼保健工作。认真落实妇女儿童“一法两纲”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孕产妇和儿童系统化管理,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深入开展免费婚检,全县新婚男女参加婚检累计1950对,婚检率达到56.3%,位居全市首位;四是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在现有县人民医院、中医院2个急救分站基础上,新建怀仁、龙桑寺2处“120”急救分站,进一步缩短了院前急救半径。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加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围绕职业卫生和医政监督两大重点,先后组织开展了28次专项监督行动,累计出动卫生监督员2130人次,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监督医疗机构211处,规范75处,取缔7处,有效保障了群众就医安全。
(五)深入实施卫生强基工程。
一是市县医院承办帮扶乡镇卫生院发展成效显著。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4.21”会议精神,在市卫生局的大力支持下,先后由市中心医院等9家市级医疗机构和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分别对口承办(帮扶)我县12所乡镇卫生院。实施以来,市县帮扶医院视对口卫生院为“分院”,在基础建设、规范管理、技术指导、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了全面支持,促使各卫生院服务功能全面增强,步入发展的快车道。省委、市委调研组来我县调研统筹城乡卫生发展工作时,对帮扶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二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立足当前抓引进,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严格招录程序,顺利完成年度卫生人才招聘工作。放眼长远抓培养,5月23日至29日,举办1期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有效提高了基层行管干部管理水平。继续深化重点专业人才培训、师徒带教等培训措施,截至目前,累计外派41名技术骨干到省内外医院进修深造。加强乡医培训,以乡镇卫生院为培训基地,以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和预防保健知识为培训重点,截至目前,组织全县927名乡医轮训一遍,人均学习超过80学时,在岗培训合格率达到100%。三是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围绕“二制六统一”(即由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工资制;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收费管理、统一药品配送)工作目标,全面推进乡村医生职业化、医疗服务规范化、基本药物制度化、工作平台信息化等各项工作,整体工作推进顺利,为构建农村“10分钟健康服务圈”打下坚实基础。
(六)深入实施卫生惠民工程。
一是深入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县自2006年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始终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运作、高质量推进”,农民受益率及受益面逐年提高。今年,全县累计参合农民524797人,参合率达到100%,人均统筹标准提高到3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40元,个人缴纳60元)。进一步提高报销补偿比例,在科学测算基础上,确定参合农民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85%,住院补偿封顶线15万元。截至10月底,累计补偿合作医疗费用14018.64万元,受益群众322784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到77%,位居全市首位。为进一步方便农民群众看病报销,我们先后与11家市级以上定点医院签订协议,使参合农民在我县和上级有关医疗机构就医实现即时结报。制定出台扩大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工作方案,通过实地考察和严格筛选,已经确定47所标准化村卫生室为新增新农合定点目标,目前正在开展相关设施设备配置工作,将陆续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二是深入开展农村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工作。进一步扩大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对5种儿童重大疾病(先心病、白血病、单纯性唇裂、脑瘫、血友病)和8种成年人重大疾病(宫颈癌、乳腺癌、血友病、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药性肺结核、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患者实行医疗救助,其中,先心病全额免费,其他病种新农合报销75%以上,确保群众受益最大化。截至10月底,救助重大疾病患者726例(其中,先心病18例,其他病种708例),累计减免各项医疗费用649.50万元。三是积极推出卫生短信服务平台。结合工作实际,与移动通讯公司联合,利用短信方式,每月为群众提供卫生资讯服务,提高群众健康防护意识,截至目前,累计发送短信68万余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财政管理体制的变化及我县财力有限等因素影响,落实医改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难度较大,尤其在落实公共卫生项目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等方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正常开展。
二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从目前卫生系统从业人员学历、职称结构和服务能力来看,卫生队伍(特别是基层)整体学历层次偏低,拔尖技术人才较少,重点专业学科带头人不足,总体服务水平不高,卫生人才培养的机制措施还有待深化。
三是行业作风需要进一步强化。部分卫生从业人员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思想观念落后,工作标准不高,缺乏改革创新意识,和新形势下卫生工作的要求相比存在很大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组织开展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按照活动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工作落实,并积极发掘推广新经验、新亮点,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要求,加强协调调度,及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按照规划进度完成建设任务。
(三)全面落实医改年度目标任务。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深入组织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改革等各项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照改革目标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做大做强”县城的总体规划,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努力解决社区卫生管理体制、房屋设施、人员配备等问题。同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发挥好“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年内组织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吸收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
(五)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做好对外出培训、师徒带教培训及乡医培训人员的跟踪督导,确保取得实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便民惠民导向,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工作,力争在完善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维护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快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步伐,让人民群众从深化医改中更多地得益受惠。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100%。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在宁就业的外国人等参加职工医保。建立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长效机制,确保所有在校大学生全部参保。(市人社局、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300元。(市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3、提高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稳定在80%以上;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稳定在70%以上,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2万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形成。(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4、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基本医保与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从制度上缓解并逐步消除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市人社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5、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探索建立医保门诊统筹对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建立分级医疗体系的引导支持机制。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6、推进基本医保市级统筹。以统一职工医保待遇为基础,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就医结算、经办服务和信息管理。组织实施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市人社局负责)
7、开展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复合式付费体系。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按病种(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控制下的预付制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有效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调动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选择50%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开展住院按病种付费和按床日付费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做到机构、病种全覆盖。在乡村卫生机构全面推行新农合门诊总额付费改革。(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8、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建立与医疗机构、药品及特殊医用材料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职工医保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累计结余分别不超过4个月平均支出水平和当年筹资总额的20%。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建立基金管理使用绩效考核机制。(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9、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对列入重大疾病保障的救治病种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加强费用监测,确保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人员100%纳入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区县实际补偿额不受当地新农合以及农村医疗救助最高补偿封顶线的限制。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10、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对象实现医疗救助全覆盖。医疗救助全面实行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资助救助对象参合参保,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各类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补偿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在不低于50%的基础上有所提高,适当提高封顶线。加强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市民政局、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11、强化医保监督管理。全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化管理,细化协议内容,明确违约责任。鼓励大型零售连锁药店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网点,医保定点政策向大型零售连锁企业倾斜。完善职工和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机制及考核奖惩机制,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推行定点医保责任医师制度。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查处力度。贯彻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规范新农合管理与服务。支持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市人社局、卫生局、商务局负责)
12、提高医保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规范和简化办事手续,确保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深入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逐步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地区范围,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提供高效便捷的结算服务。扩大新农合省内联网医院范围,推行转外就医预约服务,推进参合人员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
13、加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与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理。健全医保社会化经办服务体系,推进管理服务向社区前移。推行参保登记类业务“一站式”服务,开展“综合柜员制”试点。积极探索试点垂直管理。(市人社局、编办、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二)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效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区县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政策。鼓励公立医院按规定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2、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建立紧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制定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方案。为急救药品、品、放射性药品和生物制品等特殊药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适当放宽进入市区的限制,确保群众基本用药。(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信委、商务局、人社局、物价局、公安局负责)
3、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和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计划,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和对生产经营企业的考核监督,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供货企业配送工作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新的质量标准,加大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基本药物评价性和监督性抽验,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定期药品质量公告;实行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确保所有集中采购的基本药物均为已赋码品种,提升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追溯能力。(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负责)
4、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强化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结合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特别要强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管措施,形成科学用药观念,促进基本药物安全使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5、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由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开展药品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鼓励通过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加快结构调整,规范基本药物生产流通秩序,促进药品生产流通行业健康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商务局、经信委负责)
6、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在全市13个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点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利用监测数据,对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和完善。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监测,定期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及时分析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7、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助。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补助。各区县要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并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作用。(市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8、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人数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竞聘上岗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市人社局、卫生局,市编办负责)
9、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等为核心内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于操作的量化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发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奖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居民健康绩效为核心,实行公正、严格的内部考核和奖惩。(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10、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在全面落实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在绩效工资政策框架和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一步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允许和鼓励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细化和完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等。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给予优秀业务骨干荣誉奖励。(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11、扎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在认真核定债务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解债务补助办法,指导协助各区县完成债务化解任务。(市财政局、卫生局、发改委负责)
(三)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根据国家医改“十二五”规划及我市“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要求,编制《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卫生局负责)
2、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要为农村居民提供方便、可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发挥在健康管理和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的主体作用。力争建成3个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率达到90%以上;符合省定建设标准并提供“六位一体”综合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90%以上。加快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认真完成中央投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的相关任务。市财政继续对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配备给予补助。(市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3、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转变中医药发展方式,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药服务进社区,为群众提供中医药保健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4、实施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积极推进家庭签约医生制度,逐步建立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的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开展上门服务、巡回医疗,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5、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临床医师纳入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力争到年年底,全科医生在培规模达到140人以上,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探索建立全科医生特岗制度,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增加岗位吸引力,稳定全科医生队伍。(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6、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学员招录和培训;扩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双向接轨试点工作范围。(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7、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认真实施乡镇卫生院医生到县医院“务实进修”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全面落实11项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8、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支持村卫生室建设,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四)努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健全项目实施机制,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强化协调配合,提高组织程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常住人口计,城市人均36元、农村人均32元。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统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开展监测评估。建立定期培训和逐级指导制度,帮助基层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落实项目实施逐级绩效考核制度,发挥绩效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全面完成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年度工作任务,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以上。建立绩效考核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督导评估制度,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断提高项目运行质量和实施效果。(市卫生局负责)
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市对经济薄弱区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助。(市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五)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
1、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举办公立医院的数量、类别、规模、布局,采取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公立医院结构。推广应用适宜技术,按相应标准和权限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在县级医院的准入条件;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加强对县级医院建设发展的指导。(市卫生局、发改委、编办、财政局负责)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加强对公立医院投资、运营等行为的监管。完善以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层为主体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事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规范实施院长负责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研究制定院长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任职资格条件,加强院长职业化培训培养。(市卫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3、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以实施全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绩效工资制度为核心,改革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出能进、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用人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机制。(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4、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以逐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落实公立医院各项财政投入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根据成本、政府投入及社会保障情况,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等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检测价格,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验、检查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市财政局、物价局、卫生局负责)
5、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以公益性为导向,以质量、安全、效率、服务、费用和患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建立公立医院运行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选择社会关注的主要指标,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指标社会公示制度。完善公立医院财务制度,加强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和经济运行监管。加大公立医院日常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6、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在江宁医院认真开展改革试点,逐步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付费方式,合理调整服务价格,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等改革,建立“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深化城市三级甲等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编办、人社局、物价局负责)
7、加强分工协作机制建设。按照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的要求,与城乡对口支援、预约诊疗和医师多点执业等有机结合,细化政策措施,强化工作落实,推进分工协作机制建设,确保可持续发展。(市卫生局负责)
8、改善医疗服务。深入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全面落实改善医疗服务24条措施。建设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推进区域性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建设。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三级公立医院原则上所有普通门诊号源和专家门诊号源全部开放预约,二、三级医院出院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100%。深入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以平安医院创建为抓手,落实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各项措施。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市卫生局负责)
9、控制医药费用。深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同城互认,试行医嘱共享,落实“三合理”规范。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公开医药处方。严格控制药占比。扩大公立医院的集成化供应链药事服务试点,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向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建立临床用药和检验检查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理医疗行为,并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要素准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市卫生局、物价局、商务局负责)
10、构建多元办医格局。认真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关实施细则、配套文件,努力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积极帮助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医疗服务领域公平有序竞争,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六)着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1、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紧紧围绕医改目标,坚持以医保、医疗、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保障为重点,制定完善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具体指导意见,构建智能、惠民、便民、高效的医药卫生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市卫生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使用、居民健康档案、基本医疗服务、慢性病管理、诊疗规范、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加快医院信息化步伐。依托临床路径和电子病历,优化诊疗流程,建立医院诊疗行为管理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实行精细化管理和绩效管理。加快在县级医院建立信息系统,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推进。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远程医疗。(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立涵盖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用数据的统计分析,促进信息技术与医疗机构管理、诊疗服务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推进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便群众就医。(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
市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医改目标任务责任书。各牵头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区县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县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亲自抓。要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明确责任,扎实加以推进,确保落到实处。
(二)制定改革规划
根据国家、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明确—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各区县制定本区县“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年三季度前完成。
(三)落实资金投入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年医改任务,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完善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导考核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县医改进展情况和成效的监测评估,每月汇总实施情况,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度,年终对医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建立督导机制,定期对全市医改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根据省和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将医药价格改革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中之重,以“药品零差率、医保总额预付”为主线,以“一降一调一补助”为核心,2014年2月1日零时起,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同步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涉及药品1300多种、2500个品规;调整医疗服务项目1567项。药品差价总额的80%通过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补偿,10%通过政府公共财政增加投入补偿,10%通过医疗机构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自行消化。2-5月份,县级公立医院平均药占比为37.59%,与去年同比下降4.96%。门急诊次均费用233.04元,增幅为12.77%,与去年基本持平。出院次均费用为9413.78元,增幅为2.3%,明显低于去年。门急诊次均费用、出院次均费用的增长幅度均低于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年增长幅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分别为14.78%和13.49%)。
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启动。
一是有序推进村卫生室提升工程。根据《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工程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政策”的建设原则,全面启动了村卫生室提升工程。全市规划设置村卫生室99个,年内完成50个建设任务。目前已完成39个,全部按照省示范村卫生室标准进行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等其它工作正按进度有序推进。新桥镇争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示范乡镇。在强化硬件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稳定基层卫生人员队伍。落实乡村医生报酬,养老保险到位率100%。实施大学生村医招聘计划,组织开展乡村医生适宜技术培训。二是加快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八圩卫生院门诊综合楼已完成工程封顶,生祠中心卫生院医技综合楼即将进入内部装修阶段。生祠中心卫生院从硬件建设和内涵建设两个方面扎实开展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力争年内通过验收。虹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了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三是加快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我市今年实施数字化门诊建设的8家单位,上半年已建成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3个,建设过程中按照规范要求,结合场地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建设。
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有序。
一是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项目考核评分标准。邀请省卫生厅专家进行项目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通报检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项目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二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落实。完成疾控预防控制绩效考核网上填报工作。传染病网络直报率100%,无漏报,疫情处置规范及时。1—5月份共发生急性传染病人1005例,发病率低于上年水平。规范医疗机构门诊日志等诊疗记录,常规开展腹泻病管理。落实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监测方案。全面宣传H7N9禽流感知识,设立发热门诊,实行预检分诊,按照“早发现、早诊治、早检测”诊疗原则,及时分发胶体金检测试剂1180人份和达菲2820盒,通过周密部署、精密组织、及时处置疑似病例,全市未发生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开展性病疫情监测,规范性病疫情报告。构建“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上半年报告结核病人175例,按要求及时做好转诊,转诊率100%,系统管理率达100% 。加强全市艾滋病综合防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成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乡镇卫生院建成艾滋病抗体检测点。1-5月份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检测总数为16893份,检测到18例HIV感染者或病人。落实各项血吸虫病防控。完成血防监测查螺,未查到活螺。做好计划免疫工作,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达标率100%,单苗接种率在95%以上,副反应报告率100%。实施死因登记报告。推进慢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启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全市累计建立健康档案605252份,建档率81.15%;老年人健康管理70158人,管理率77.95%;高血压建档管理72424人,规范管理率81%;糖尿病建档管理17246人,规范管理率84%。完成孕妇和婴幼儿尿碘监测1357人份、疟疾血检777人。开展市政供水、二次供水、省农村供水监测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测点水质监测。规范重性精神病管理。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培训。实施麻风病综合防治一体化试点项目。三是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行为。将行政处罚案件结果进行及时公开,定期卫生监督信息。1-5月新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91件,复核许可证211件。从业人员培训发证共计2522名。实行公共场所单位量化分级管理,针对市区“五小”行业存在的卫生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细化学校卫生监督指导措施。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档案。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做好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许可证的发证、校验工作。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各种卫生违法案件。共受理有关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34件,及时查处率100%。四是妇幼卫生工作完成序时目标。开展规范化妇儿保门诊建设,强化人员培训,提高妇幼工作整体水平,争创省级妇幼卫生先进市。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得到有效落实。1-5月份我市农村产妇住院分娩补助1392人,免费发放叶酸1805人,完成两癌筛查16855人,共查出宫颈癌前病变72人,宫颈癌14人;乳腺癌4人,检出患者全部接受正规治疗。孕产妇儿童保健全面推进。孕产妇保健管理人数 2927人,系统管理率98.21 %。住院分娩产妇总数2927人,活产数2954人,住院分娩率100 %;无孕产妇死亡;上报围产儿死亡4人,出生缺陷2人,出生缺陷率0.68‰。儿童保健管理率98.9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0.34‰。依法开展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99.01%。严格执行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新生儿疾病筛查达到规范要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进一步加强,落实“三网监测”与质控工作。开展牙病普查普治工作。五是规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组织网络,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完成卫生应急培训任务210余人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规范率和及时调查处理率100%。上半年调查处理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2起。调查处理城南小学流行性腮腺炎暴发疫情的1起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疫情发生后,迅速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了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六是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得到较好履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编制食品安全简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抓好重大节日、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乳制品、假冒“牛肉卷”以及鲜肉和肉制品等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5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四、医院建设与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一是加强机构准入管理。按照政务公开、有序开放的原则,依法、规范审批了1家民营医院和1家个体诊所,发放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举办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培训班。4月底5月初对全市260余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审核。二是加强卫技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组织426名医务人员参加卫技资格考试,77名医务人员申报高级职称,184名医务人员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8名医疗技术骨干参加务实进修,制定“七类人员”培训计划。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等工作。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一年的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目前在基层服务的城市医生有20余名。三是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各医疗卫生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省优质服务24条相关内容,狠抓核心制度的落实。全面实施电子病历,规范医患沟通,在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上寻找突破口,努力提高病案内在质量。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工作,将控制剖宫产率作为各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指标,切实降低我市接产机构剖宫产率。积极开展临床路径工作。目前二级医院实施了超过7种疾病的临床路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统一医疗废物处置流程,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以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为载体,全员学习《侵权责任法》,在技防上加大投入,设置医疗纠纷处置室,安装监控设施。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延伸至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上半年共接待各级医疗纠纷投诉20余起,其中引导到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16起,现场调解纠纷4起,无上访到市级的纠纷发生。四是药事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抗菌药物管理。抓好药品采购、药品调剂、药品质量及科室管理等各项工作,强化高危药品、有风险药品管理,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和药事法规培训,制度化进行处方医嘱点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合理用药监测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范围,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上半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基本药物总金额达2988.3万元。五是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创建。贯彻执行卫生部“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精神,落实临床护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护理常规、服务规范和标准,做好基础护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优质示范病区数达省规定要求。坚持医疗机构护士长例会制度,组织开展全市护理技能操作比武活动,不断提高护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六是中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医三级网络进一步完善。市中医院中医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进一步巩固,较好的发挥了中医龙头作用,全面启动二级中医院的复核评审工作。加强中医药底网建设,生祠和太和2个中心卫生院申报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工程,借助全市村卫生室提升工程,要求每个卫生院设置2个以上有中医特色的村卫生室。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市培训,作为我市师资对全市基层100名能中会西的医生进行培训。开展了第三届“中医药文化就在你身边”中医药科普巡讲活动。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工程。上半年累计为340名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免费或优惠手术。
五、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大力开展群众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第25个爱国卫生月和第17个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大力倡导文明卫生行为,创造干净、整洁、卫生、优美的城乡环境。4月下旬,我市爱国卫生运动顺利通过省人大调研组调研。二是扎实推进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村创建。制定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行业达标细则,邀请全卫会专家库成员以及省创卫专家来我市开展创建培训,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及省级卫生镇、村的调研和现场指导。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即将迎接全卫会组织的暗访考核。季市镇创建卫生镇、9个省级卫生村和4个市卫生村创建有序推进。三是农村改厕工作完成序时目标。今年我市省改厕项目10000座任务。项目推进过程中,强化改厕宣传,组织开展改厕培训和督查指导,动态跟踪改厕工程质量和序时进度,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6480座改造任务,完成率64.8%。四是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效落实。在清除四害孳生场所的同时,进行药物灭杀。3月份开展了全市春季灭鼠活动,投放毒饵5吨,有效降低了鼠密度。5月份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了夏秋季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点做好居民户、河道、垃圾中转站、公厕、农贸市场、建筑工地、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的“四害”灭杀,同时下发了除四害药品和器械。6月份对全市五小行业免费发放灭蟑药物及鼠笼2000只。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五是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以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全面深入推动全市健康教育工作。我市今年共有16所学校申报创建健康教育示范学校。1家企业创建“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生祠镇争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镇。同时我市申报创建“行动”示范市。以创卫为契机,完善健康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成9条健康步道和20个健康教育广场,马州公园、牧城公园建成“健康主题公园”。六是控烟工作进一步深入。巩固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成果,推进机关、学校控烟。开展第26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活动。深入宾馆饭店、车站码头等场所,签订控烟责任书,设立控烟巡查员等,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全面提升控烟工作水平。
六、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卫生资源整合工作有效实施。根据市政府《市基层医疗机构资源整合实施意见通知》文件要求,10家改制卫生院回归公有,4家卫生院整合至中心卫生院。对原改制卫生院411名职工进行入编资格认定。二是岗位设置工作全面落实。完成原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率达100%。三是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完善、修订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巩固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各单位制订了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对2009年10月至2011年12月绩效工资进行补差发放。大部分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达到绩效工资水平。四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实行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基层人才建设的优惠政策,对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才,给予住房保障和工作津贴,对基层卫生院卫技人员,给予农村卫技人员工作津贴发放等。组织开展2014年卫技人才招聘工作。今年共招聘卫技人员59名,其中研究生15名,本科39名,大专5名,较好地保障了卫技人才的梯队建设。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近年来,汶上县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紧紧抓住登记管理、监督考核、信息公开三项重点,积极探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以提高登记实效为关键点,积极探索登记管理工作的新办法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是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切实提高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确保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应登尽登,我们积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每年底向各单位下发通知,要求符合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提报登记材料,按照程序审批登记。同时,结合已建立的事业单位登记台账和机构编制台账开展专题督导,对未登记事业单位进行彻底排查。将乡镇事业单位和一些不具备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作为登记的重点,集中力量帮助其完善材料,达到登记条件。二是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制订《汶上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流程图》,印发到各单位,并制作了永久性图板,在办公地点醒目位置悬挂,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登记管理工作程序;事业单位提出登记申请后,按照审核书面材料、现场实地查看、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三个环节,严格审查开办资金、经费来源、场地、设备、人员编制、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审核其业务是否超出职能划定、资金许可范围,并做出准予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新闻媒体进行公告。三是明确责任,加强督导。全面启用法律文书,对已具备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采取告知、催办、警告、通报等方法,督促其尽快办理初始登记;对不按要求、不按规定时间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事宜,仍然以法人身份从事社会活动的,通过媒体进行通报,追究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主要人员责任,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核销事业编制,财政部门停止拨付经费,人社部门停止办理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人事等事项,以此强化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四是转变作风,提高质量。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加强业务监督指导,采取督促检查和上门服务相结合。集中审核期间,设立两个服务窗口,明确四名工作人员,将相关材料上传到门户网站,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审批过程中需要的各项手续材料,简化办事流程。对于教育、卫生系统,把办公地点由办公室转向事业单位,上门现场办公、现场检查,不断提高事业单位登记质量。
二、以强化监督考核为着力点,不断提升登记管理工作的权威性
加强监督考核是促使事业单位正确履行职能的必要手段。为切实解决“重登记轻监管”的问题,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加强监管。一是以年度检验促监管。从完善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制度入手,实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三结合的审查制度。在年检程序和材料质量上下功夫,狠抓关键,严把“五关”,即:受理关、审核关、核准关、发证关、公告关,认真审查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把握事业单位的运行和发展状况,确保做到程序、材料、内容“三规范”;严格审核验资报告,向事业单位推荐执业水平高、收费低廉、信誉度高的验资机构,并就验资要求、格式、收费等事项与验资机构签订协议,邀请财政专业人员审核把关,有效提高了验资报告的质量和审核。目前,我县共有法人单位227个,2011年度共有223个法人事业单位参加了年检,年检合格率为98.2%。二是以证书使用促监管。对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要求其在批准成立的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方可开展工作。对于未按要求登记的,撤销其事业单位建制,核销事业编制,不予办理人员入编手续。制定并完善《汶上县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联系部门的职责任务。2011年,联合发改、财政、人社、公安等16个部门下发文件,就证书的使用问题进行规范,明确规定了证书的作用,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办理业务时严格审核。三是以执法检查促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执法检查列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会同纪检、组织、财政等部门,每年进行一次例行执法督查,通过现场反馈整改意见,下发检查通报等形式,有效促进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开展。四是以绩效考核促监管。2011年成立了汶上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工作。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2011年底我县统筹组织实施了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分行业推进的原则,逐步实现全覆盖。会同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印发了《汶上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考核机构,进一步健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去年9月中旬,抽调10名工作人员组成两个考核小组,对全县14处乡镇卫生院进行了绩效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访谈等方式,重点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和满意度评价,并将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事业单位考核领导小组。不断加强对考核结果的使用,将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聘用、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用编审批计划、人员调配等的重要标准,从而形成登记管理与编制使用审核、事业编制台账管理的联动机制。
三、以加大信息公开为突破点,切实增强登记管理工作的知晓度
为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我们积极推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一是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印发了《关于做好汶上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公开内容包括依法设立登记、依法变更登记、依法年度检验检查和单位重大信息四个方面。二是全面推行统一公开。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明确要求各事业单位通过部门政务网站、服务大厅、公开栏、报刊等形式和途径,对登记管理信息进行全面统一公开,并将信息公开情况向县编办备案。信息公开后,县编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期公开或未按期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的事业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针对个别部门存在信息表述不准确、不统一、不全面的问题,督促其及时修改和更正。今年4月份,年检工作结束后,我县通过汶上县政府门户网站对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变更等信息进行了公示公告,收到了良好反响。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广泛深入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同时,在每年的法制宣传月活动中,专门印制明白纸,组织人员走上街头,面向社会发送,累计发送3000余份,取得了社会各界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法人培训的内容和形式,采取法人代表培训与全县人才人事干部培训相结合的办班模式,组织编写了学习教材,采取法规讲座、实地考察、理论研讨等方式方法,分期分批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了培训,累计培训法人300余人。近期,又结合机构编制工作人员培训、中文域名注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县直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大大提高了登记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一、加强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妇幼卫生政策
各县(区)卫生局、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和新的《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争取县(区)党委、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深入贯彻落实医改任务中的妇幼卫生内容,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方针,以《省妇幼保健工作规划(2011-2015年)》及配套出台的18个妇幼保健工作方案为指导,全方位、多层面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全面提高全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二、认真实施妇幼卫生项目,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
1、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各县(区)要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改革进程,加强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产、儿科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合理调配卫生人才资源。要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成立县级孕产妇抢救技术小组,公布急救电话并确保24小时开通,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加强高危筛查培训,基层妇幼专干和村医均要熟练掌握高危因素,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要严格剖腹产指征,严密产程观察,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手术比例不得超过25%,乡镇卫生院不准开展剖宫产手术。要按照《孕产妇死亡评审细则》和《省新生儿死亡评审方案(试行)》,积极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年内,市妇幼保健院要组织一至两次市级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病例评审。各县(区)要根据辖区内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的情况,组织开展死亡病例评审。至年底,孕产妇死亡率要控制在30/10万以下,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认真贯彻执行《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和剖宫产限价标准和剖宫产比例,根据甘财社〔2011〕176号文件要求,按照每位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补助500元(中央财政补助400元、省财政补助50元、县财政补助50元)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补助,对残疾、贫困或危重症孕产妇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年底,以县(区)为单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要达到90%以上。
3、“两癌”筛查项目。根据省卫生厅、省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城乡妇女中开展“两癌”筛查的通知》(甘妇发〔2011〕82号)文件要求,今年的“两癌”筛查工作要在全市全面展开,各县(区)要尽快针对本辖区适龄妇女,扎实开展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要积极协调解决困难,各单位要努力创造条件,促进“两癌”筛查工作顺利开展。
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乡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与有关医疗保健单位密切配合,积极创造条件,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从健康教育、检测与咨询、干预治疗和保健指导等方面,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要按时向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崆峒区(项目县)妇幼保健院还要按照项目要求,认真做好网络直报工作。
5、农村妇女孕前及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各县(区)卫生局要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做好补服叶酸项目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并依据卫生部妇社司《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卫妇社妇卫便函〔2010〕19号)中《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督导评估标准》,组织对辖区内叶酸发放工作的督导评估。各医疗保健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健康宣教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规范开展各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
1、以母婴安全为重点,强化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各县(区)要提高早孕建卡率,加强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工作,要重视开展孕期缺铁性贫血的监测与治疗工作,开展产科疑难病例的会诊、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要切实加强儿童保健工作,进一步完善儿童系统管理。对新生儿、婴幼儿、体弱儿要分别建立系统管理册(表)。对7岁以下儿童根据年龄特点定期进行4、2、1体检。重点做好新生儿访视、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评价、体弱儿管理。加强儿童营养、母乳喂养、常见病、多发病等卫生防治知识的宣传。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督导。年底,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和住院分娩率均达到10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2、认真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障碍筛查。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是提高已出生的患病儿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区)卫生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筛查,要继续保持去年的工作势头,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筛查质量。年底各县(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听力筛查率均要达到80%以上。做好听障儿童和苯丙酮尿症患儿的救治宣传。按照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0-7岁贫困听障儿童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平卫函发〔2012〕6号)要求,积极做好辖区0-7岁儿童听力筛查,5月底完成筛查、上报和转诊工作,并认真及时填报相关报表,为听障儿童提供救治良机。对于新生儿疾病筛查确诊的苯丙酮尿症确诊患儿,按照《省苯丙酮尿症(PKU)患儿特殊奶粉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积极为其申报特殊奶粉补助,为患儿家庭减轻负担。
3、继续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与结婚登记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婚育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待婚青年的保健意识。严格婚前医学检查程序,为婚检对象提供高效、便捷、满意的婚检服务。各县(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婚检工作的督导,并协助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婚检经费财政预算,切实兑现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免费婚检所需经费。年底,各县(区)婚检率要达到95%以上。
4、深入开展健康宣教工作。提高群众保健意识是促进妇幼卫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各县(区)要深刻认识健康宣教的重要性,认真制定针对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教育行动计划,采取专题讲座、刷写宣传标语、发放保健手册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利用节日、集会等时机,多层面深入开展妇幼卫生政策和健康知识宣传。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在预防保健工作的作用
按照省、市要求,各县(区)卫生局要将中医治未病内容纳入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监督指导。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年内都要开设中医妇幼保健门诊,要健全中医、中药等科室,配备能满足中医药服务工作需要的技术人员,完善相关制度和服务流程。对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治未病技术规范,改革工作流程,积极引进和推广运用中医适宜技术,积极探索妇女儿童中医药保健服务及开展中医药治疗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新业务模式,努力使中医临床业务量要达到总临床业务量1/3以上。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内涵建设,制定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中医药文化建设规划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作用的工作措施,提高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水平。
五、认真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及“三网”监测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通知»文件精神,要全面开展“三网”监测工作,特别是庄浪、静宁两个国家级监测点要高度重视,及时报送数据,认真总结经验向全市推广。要按照省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数据报告时限要求,认真做好“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宫颈癌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以及“三网”监测数据的网络直报工作。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使用省卫生厅制定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和各类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表格,认真书写产科病历(特别是产程图的绘制)、孕产妇及围产儿保健手册,儿童体检表,并做好各类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推动全市孕产妇和儿童的信息化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信息管理质量。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年报质控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跟踪随访、漏报调查等工作。
六、全面完成各项妇幼卫生工作培训任务
1、完成今年的产科适宜技术培训任务。各县(区)要按照《关于印发市产科适宜技术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卫发〔2012〕18号)安排,合理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完成培训任务。
2、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培训和进修工作。市妇幼保健院要完成县(区)级监测人员、管理人员的技术和管理培训,做好妇幼卫生监测项目的技术指导、网络直报、质控工作,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年报、“降消”项目网络直报、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和“三网”监测数据的网络直报质量。
3、市、县(区)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完成省卫生厅统一安排的“降消”项目市、县级助产人员的进修和保健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任务。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和有关项目规定,做好县对乡(镇)、村的基层保健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七、认真组织实施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和督导工作
1、落实驻县专家工作制度。市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认识妇幼保健专家驻县蹲点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督促驻县专家蹲点指导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妇幼卫生督导。市妇幼保健院要在半年和年终,分别完成对各县(区)的孕产妇保健管理、儿童保健管理、妇幼卫生信息质控等工作方面的全面督导,并配合完成对各县(区)的三大妇幼卫生项目和妇幼卫生综合项目的两次督导工作任务。各县(区)卫生局要落实对本县(区)的督导工作每两个月一次,全年覆盖所有乡、村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