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6 16: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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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有不少人对两者的关系理解不清,其实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新会计准则环境下,我们对此应有清晰认识。
一、联系
1.两者都是固定资产的抵减项目
减值准备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损,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两者结合进行会计处理,使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更加客观,体现资产作为“一种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的重要特征。
2.两者都体现了稳健性原则
两者均在不同程度体现了正确计算损益、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价值补偿尺度的稳健性原则。
3.两者计提后都不允许再转回
新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两者均在资产报废或处置时再转回。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利润调控的现象。
4.两者计提的原因有相同之处
技术进步和遭受破坏使得固定资产价值降低是两者计提的共同原因。
5.两者彼此联系,相互影响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累计折旧的估计偏差进行矫正;而累计折旧要以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调整,即: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净值-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因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的修正与补充, 它弥补了累计折旧反映不及时等方面的不足, 它们彼此联系,相互影响,共同反映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
二、区别
1.两者有关准则颁布时期不同
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同步纳入会计核算;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则始于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2003年《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又对其核算进行了详细规定,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又做了重大变革。
2.两者性质不同
国内普遍认为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从资产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净值进行定期比较,通过专业判断,在满足条件时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真实客观反映该资产的实际价值。
3.两者计提的基数不同
累计折旧针对固定资产原值而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针对固定资产净值而言。当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减值时,如果企业改为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未必低于账面净值,就不用计提减值准备。
4.两者会计处理的及时性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估计的变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不能及时调整可收回净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在期末及时调整,以确保资产价值的真实性。
5.两者核算范围不同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以及持有待售固定资产从划归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计提折旧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当发现有符合新准则规定的减值情形时,应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以确定是否发生减值;持有待售固定资产从划归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减值测试。企业对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难以进行估计的,应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6.两者发生的频率及规律性不同
折旧一般是按月计提、稳定发生且金额有一定规律。固定资产减值在技术进步、遭受破坏以及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才会计提,具有不确定性。
7.两者时效性不同
固定资产一经取得,企业就要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因此累计折旧金额是时效性较弱的估计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期末根据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之差来确定,相对时效性强且较客观。
8.两者计提的原因有不同之处
除技术进步和遭受破坏是二者计提的共同原因,累计折旧更关注固定资产由于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价值转移,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还核算长期闲置固定资产的减值等内容。
9.两者计提方法不同
供企业选择的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新准则中企业只要能证明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原估计有差异,就可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不用追溯调整),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通过对期末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可收回金额的估计与判断来计提的,但可收回金额计算复杂,造成资产价值难再确认。
10.两者帐务处理不同
累计折旧提取时借记“制造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转后该科目没有余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每期计提数,直至相关资产被处置时才予以转出。
11.对应交所得税的影响不同
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折旧费可在税前扣除,但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于具有成本性支出,其对应的折旧不可税前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在扣除之列。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的补充,其适应了社会高速发展的现状,但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难以确定,急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设置合理的评价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步接轨,从而创建资产减值管理的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李靖宇:新准则下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准备比较分析[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年09期
一、如何判断固定资产减值
1、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式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其中,账面价值数据容易获取,可收回金额应取销售净价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因此,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的方法主要依赖销售净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
目前,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通常采用销售净价法,而很少考虑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种做法是不全面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期望未来不断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为了用于出售而获取差价。故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不仅要考虑其销售净价,而且要考虑该固定资产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由于要计算出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具体金额难度较大,不确定性因素也较多,故可采用下述变通方法来判断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是否低于账面价值:若某项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对企业来说是能产生净利润的,则可认为该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高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情况;反之,则存在减值情况。
综合上述,判断固定资产存在减值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固定资产的存在不能为企业带来盈利;②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上述判断标准,某些固定资产虽然其市价低于其账面价值,但由于其仍能为企业净利润作贡献,因此可认为其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2、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许多人提出最好能先由评估师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评估师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仅反映了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采用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判断是否减值未能考虑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因素,这是不全面的。另外,若对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实际操作难度较大。由于各单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总会有差异,可能固定资产评估总体上是增值的,但一部分单项固定资产是减值的。此外,对所有评估减值的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会计核算工作量很大,以后计提折旧也非常麻烦。根据以上所述,利用资产评估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是不全面的,实际操作难度也较大。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
1、两者的联系。①两者都核算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一个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损,一个是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②两者计提的原因有相同之处:技术进步和遭受破坏使得固定资产价值降低是两者计提的共同原因。③两者之间相互关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的补充,它对累计折旧中的估计偏差进行矫正。固定资产的折旧要以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调整。
2、两者的区别。①两者所针对的对象不同。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这一点由财务报表列示的情况就可以看出。②两者处理问题的及时性不同。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当折旧估计发生偏差、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损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在期末及时地予以调整。③两者发生的频率和规律性不同。折旧一般是按月计提,所以折旧计提是经常发生的,计提的金额是有规律的,它与当期的收益相配比。而固定资产减值则不同,它是一项非经营性支出,固定资产减值产生的原因也不是经常发生的。④两者所处的时点不同。在取得固定资产后,企业就要预计折旧年限、净残值和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这是在购置时点的一种估计,所以累计折旧金额是主观性较强的估计值。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期末根据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之差来确定金额的,它是对购置固定资产后某期期末的一种估计,相对比较客观。⑤两者有部分核算内容相互独立。除了技术进步和遭受破坏使得固定资产价值降低外,累计折旧更关注固定资产由于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价值转移。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还核算长期闲置固定资产的减值。
关键词:资产减值 计提 调整 转销
不同资产的特性不同,其所适用的具体准则不同,相应的减值会计处理也就不同,但大多数资产在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上有很多相通的地方。本文拟以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的减值现象为例,结合“T”型账户对各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进行对比、分析。
一、关于资产减值
资产减值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所确认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称之为资产减值损失。对各类资产减值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通常按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与之相应的各减值准备科目。有关资产与其相应的减值准备科目如表1所示。
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大体分为三个环节,即计提、调整、转销。所谓计提,指企业经过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所谓调整,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重新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再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账面价值。所谓转销,指当企业资产由于各种原因被处置时,转销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二、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分析
(一)应收账款减值的会计处理
在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在调整时,应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或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在转销时,应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例1:某企业对应收账款采用单项测试确认坏账损失,有关资料如下:(1)2004年年初,“坏账准备”科目没有余额。(2)200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45 600元,因债务方发生财务困难,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32 500元。(3)2005年7月,经有关部门批准确认一笔坏账损失,金额为3 000元。(4)200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68 700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57 000元。(5)2006年11月,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1 000元并存入银行。(6)2006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53 700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45 000元。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第一,2004年末,首次发生减值现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为13 100元 (45 600-32 500),则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13 100元,贷记“坏账准备”科目13 100元。
第二,2005年7月,确认一笔坏账损失,则转销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3 000元,贷记“应付账款”科目3 000元。
第三,2005年末,再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为11 700元(68 700-57 000),则调整坏账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1 600元,贷记“坏账准备”科目1 600元。
第四,2006年11月,收回已核销坏账,则转销坏账准备。借记“应付账款”科目1 000元,贷记“坏账准备”科目1 000元。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1 000元,贷记“应付账款”科目1 000元。
第五,2006年末,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为8 700元(53 700-45 000),则调整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4 000元,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4 000元。
(二)存货减值的会计处理
在计提存货减值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在调整时,应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或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在转销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例2:某公司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存货进行期末计价。存货A材料的有关资料如下:(1)2005年末A材料的账面成本为150 000元,可变现净值为130 000元,“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为0。(2)2006年末,该存货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24 000元。(3)2007年末,该存货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32 000元。(4)2008年1月,公司将该存货出售,售价125 000元。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第一,2005年末,首次发生减值现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为20 000元(150 000-130 000),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20 000元,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20 000元。
第二,2006年末,再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为26 000元(150 000-124 000),则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6 000元,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6 000元。
第三,2007年末,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为18 000元(150 000-132 000),则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8 000元,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8 000元。
第四,2008年1月,出售存货,则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借记“银行存款”科目146 250元,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125 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21 250元。同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132 000元,“存货跌价准备”科目18 000元,贷记“原材料”科目150 000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在调整时,应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或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在转销时,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例3:某公司于2006年末发现,有迹象表明其拥有的一台设备可能会发生减值。该设备于2005年6月购入,原价154 000元,预计净残值为4 000元,预计可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公司确定该设备当前的公允价值为105 000元,处置费用为4 000元。假设以前年度未对该设备计提过减值准备。2008年末,公司确定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79 000元,处理费用为4 000元。2010年5月,因使用期满经批准报废。在清理过程中,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5 000元;残料变卖收入为6 500元。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第一,2006年末,首次发生减值现象,则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该设备的月折旧额为(154 000-4 000)÷5÷12=2 500(元)。该设备2005年6月至2006年末计提折旧为2 500×19= 47 500(元)。2006年末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54 000-47 500=106 500(元)。2006年末预计可回收金额为105 000-4 000=101 000(元)。因此,可以得出,2006年末,该设备发生减值 5 500元(106 500-101 000)。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5 500元,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5 500元。
第二,2008年末,再次发生减值现象,则调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8年末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54 000- 2 500×31=76 500(元)。2008年末预计可回收金额为79 000-4 000=75 000(元)。因此,可以得出,2008年末,该设备发生减值1 500元(76 500- 75 000)。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4 000元,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4 000元。
第三,2010年5月,固定资产报废,进行固定资产处置清理,则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10年5月,已计提折旧147 500元。首先,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5 000元,“累计折旧”科目147 500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1 500元,贷记“固定资产”科目154 000元。其次,发生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5 000元,贷记“银行存款”科目5 000元。再次,收到残料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6 500元,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6 500元。最后,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3 500元,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3 500元。X
参考文献:
(一)利用固定资产减值进行利润操纵
1.亏损公司巨额计提。
按中国证监会的现行规定,上市公司若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或财务状况异常时,公司的股票就要被特别处理(即ST处理);若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就将被暂停上市交易(即摘牌)。上市公司为避免连续亏损,往往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模糊性,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一次亏个够”,以便来年“轻装上阵”。
2.扭亏公司巨额转回。
亏损上市公司要想“保牌”或“摘帽”,就一定要避免出现“连续两年”或“连续三年”亏损。由于该类公司通常主营业务不景气,很难在短期内依赖主营业务扭亏为盈,只有在扭亏年度将以前巨额计提的减值准备通过“会计估计变更”的巨额转回而刻意制造“报表利润”,造成“扭亏为盈”的虚假表象以逃避市场的监管。
3.盈利公司加速计提。
一些绩优上市公司往往趁着当前生产经营态势较佳、利润大幅增长的经营背景,大额加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这样既能集中清算、释放一些历史问题遗留下来的各种潜在风险,又能利用“会计估计”而低估资产形成秘密准备金,为以后的会计期间留下足够的“业绩储备”。
(二)计提过程存在较大随意性
《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留下较大的可选择空间。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会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应按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规定了应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几种情况,以及实质上发生减值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要求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里留下了判断估计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较大空间。
(三)信息披露无法满足要求
制度并未对资产减值信息的披露作详细明确的规定,而相关准则中的规定也不甚全面具体。如固定资产准则只要求披露当期确认及当期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从近几年年报的披露情况看,不少上市公司虽然也披露了计提金额、计提比例、计提依据、计提方法等,但其计提依据、计提方法不外乎是“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等,几乎是制度中相应条款的重述,却很少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对减值的具体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到底其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是如何确定的?由于没有提供充分的信息让信息使用者了解报表数据的来源,计提数据的可靠性很值得怀疑。
二、解决我国固定资产减值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应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国有股缩减,改变股权结构严重失衡的局面;其次,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根据各国的经验,站在客观公正立场上保护公司利益的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具有一定制约作用,同时,通过参与董事会的运作,独立董事可以发现公司经营的危险信号,对公司的违规或不当行为提出警告;再次,明晰产权,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一套科学的考评指标与激励机制,使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挂钩,使股东目标成为管理者目标,消除激励管理者的利益障碍。
(二)建立、健全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
健全、发展信息价格市场和资产评估体系是有效实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重要途径。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不健全,不能定期、及时地公布各种资产的最新市价,使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可操作性很差,而健全、有效的信息和价格市场是顺利实施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保障。因为,信息价格市场可以使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价得到公正合理的确定和公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公布有关资产的价格、信息资料,企业可以得到有关资产价格的各种信息资料,使企业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章可循,提高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可操作性,增强固定资产减值信息的公允性和客观性。
目前除上市公司股票投资及上市债券投资以及少数商品在市场上有价格信息外,绝大部分商品及股权难以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因此,随着我国市场体系的逐步建立,各种证券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期货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发展与完善,有关部委及各省应完善各种价格信息及信息报价系统,定期正常地向社会全国或全省的各类商品的交易价格,使各企业对固定资产减值的计价具有合理统一的依据。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要想进一步扩大在企业中实行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制度的范围,决不能忽视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问题,否则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制度将难以推行。
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是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反映,它不仅需要会计人员对会计理论和合计方法的准确理解和掌握,也需要对企业客观经济环境和经营目标的全面深入了解。而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职业判断能力不强,因此,会计理论界和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和阐释新制度新准则的要点,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讨论;另一方面要完善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加大对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的力度。同时,会计人员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主动学习,积极思考,大胆探索,注重实践,努力提高其职业判断能力。
(四)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通常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依据有关因素做出的估计,存在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发生错报的风险较大。通过外部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这类风险,因此为了规范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处理,应强化中介机构特别是审计师职责,使其真正承担起“经济警察”的职能,并尽快制定相关的独立审计准则,明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审计程序,努力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遏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的利润操纵。
一、资产减值的定义及其范围
为规范资产减值的会计实务,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订了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要求对所有资产的减值进行测定。当一项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对减值损失加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该项资产应按可收回价值确认和计量,这就是相关资产发生减值。资产在最初取得时,其账面价值和投资者预期的可收回价值应当一致,但随着经营活动的开展,社会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会影响未来现金流量,使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价值发生背离,当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其差额部分所能获取的潜在效益为零或负值。根据资产定义的内在要求,应确认为资产减值。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的改变是造成资产减值的主要原因。
企业外部原因是指:
1.企业经营环境或资产提供服务的市场,在当前或未来期间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资产产生负面影响;
2.市场利率或市场其他投资报酬率在当前已经提高,影响企业计算资产使用价值时采用的折现率,从而大幅度降低了资产的可收回价值;
3.资产市价下跌的幅度大大高于因正常的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下跌。
企业内部原因主要有:
1.资产的使用方式或程度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2.有证据表明资产已陈旧过时或发生损坏;
3.资产的经营业绩已经或将要不及预期;
4.为获取资产而发生的现金流量或随后为经营及维护该资产而发生的现金需求远远高于最初的预算。上述种种原因都会使资产的账面价值超出可收回价值。为符合稳健性原则,有必要调低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资产减值,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
所谓资产减值准备是指企业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对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计提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长期投资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存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对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除了货币资金、应收票据、预付账款、长期待摊费用等外的资产均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即八项资产减值准备金。
1.坏账准备。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能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符合制度规定的条件下,除了对一些特殊情形的存货全部转入当期损益,一次性予以核销外,可以对减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在期末对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计提减值准备。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进行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可能恢复,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处理。
5.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定期或年终,采用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比较法对有迹象表明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委托贷款,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不用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应按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法按单项计提全额或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逐项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三、资产减值准备金计量方法
1.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判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应当注重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是否持续下降。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3.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4.存货可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计提跌价准备。实际工作中,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提,如满足制度规定的条件,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或按存货类别计提。 转贴于 中国论文 5.企业应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并遵循一致性原则。在确定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并自行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如销货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6.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应采用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的原则按单项项目计量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企业应当对有证据表明已经发生了价值减值的在建工程,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四、我国现行资产减值准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与计量难度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然而,要合理确认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一是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使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依据;二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后,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
2、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复杂性。存货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等资料是企业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其中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其结果会因人而异。可收回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要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而贴现率是一个十分不稳定的因素,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
3、资产减值披露的内容过于简单。在资产负债表中,按其账面价值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来反映有关资产。在利润表中,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确认的损失并没有得到足够明晰的反映。可见,新准则对有关资产减值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相比过于简单。
4、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在实务操作中面临的困境。要想恰当地计量资产减值准备,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计量标准的选择,这会直接影响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但这两者并非是相统一的,如何选择应同时考虑理论和实务的需要。但理论上的合理性并不代表实际上的可操作性,因为正确地估计和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往往是困难的。所以,在实务中还需要采用其他标准,如未来现金流量的计量标准、公允价值、销售净值、可变现净值和可收回金额等。
五、关于资产减值的相关建议和对策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减值准备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主观随意性,而造成目前这种情况的原因又是多方面的,针对这些原因,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1、评估减值时应考虑重要性原则。财务会计信息是否值得提供受成本效益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的共同制约。根据我国基本准则的规定,企业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进行会计处理。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从而影响使用者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不误导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处理。
2、统一计量标准,减少人为的判断和估计。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准则的不完善以及会计信息市场的不完备,会计政策选择权具有一定的多样性。赋予企业一定的会计弹性,便于企业通过专业判断和会计选择向市场传递公司的特有信息,也是我国最初设立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之一。因此,应该对资产减值的试用范围作较详细的规定,尽可能缩小会计人员人为估计和判断的范围,避免企业执行会计政策的主观随意性,统一和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尽可能减少同类业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
3、进一步健全和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由于我国的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尚不完善,无论是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还是证券管理机构都很难获得公司各种投资、存货在当前合理的市场价格,导致计提工作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因此,只有完善信息价格市场和资产评估体系,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价才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反映,让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章可循。
关键词:固定资产减值;意义;使用条件;建议
财政部于2000年底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作了初步的规定。2001年11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固定资产》进一步规范了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披露。《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从而保证了企业会计报告应有的预测和决策功能。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意义
1.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目前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经济生活亟需解决的问题。许多企业存在资产不实、利润虚增等现象。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挤干了企业利润中的泡沫成分,使业绩更趋向于真实,同时也剔除了固定资产中不实、不良的部分,从而真实地反映了企业会计期末固定资产的价值。
2.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判断时,应保持必要的谨慎,以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虽使公司的资产和利润减少,但在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能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从而防止高估资产和夸大所有者权益,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同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将可能发生的损失分期摊销,减少了突发性损失对企业当期损益的影响,有利于企业稳定持续经营,也提高了经营者的风险意识。
3.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接轨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中规定,确认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是否减值时,企业应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按照该准则规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评估是否存在此类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种迹象,企业应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时,此类资产的账面金额应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计的价值即为资产减值损失。在当前形势下,借鉴国际上会计计量改革的经验,引进固定资产减值这一稳健做法,缩小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4.增进现行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
引入固定资产减值观念,一方面坚持了传统会计的特色,固定资产仍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另一方面当固定资产预期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差额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来确认未来经济利益的减少,能更好地体现出固定资产状况,从而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
二、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使用条件
1.运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需要会计师具备优秀的职业判断能力。
从技术层面来讲,合理分析判断固定资产减值,不仅需要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会计经验,还需要会计人员了解掌握工程、建筑等方面的知识,因为企业固定资产涉及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等各种不同类型。即使相同的企业,对资产使用效率也不同,而且,资产的价值会随不同的时点发生变化。所以,会计师只有具备会计、工程、评估、市场等复合的知识结构,才会得出高水平的职业判断结果,否则,判断的结果可想而知。我国现有的会计从业人员大约是1200万,真正有能力从事职业判断的会计师并不多,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不高,将直接影响职业判断的水平,制约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使用效果。
2.进行合理的职业判断,需要企业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
职业判断的合理与否,除却会计师本人所具备的知识与能力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价值取向。虽然从表面看这不是一个会计问题,但是,会计师是经过管理层授权处理经济业务的。事实上,会计师只是执行层,奉命行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是决策层,决策的导向,将直接影响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所以,固定资产减值给企业、投资者带来的保护效应只能在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中得以体现。
3.建立企业完善的治理结构,需要依托成熟的资本市场
现代会计的目标是“决策有用”。“决策有用”是以资本市场为媒介实现的,因为,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中,投资人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检验企业管理层管理资本的业绩,成熟资本市场对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是具有相当约束力的。考察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虚假会计信息充斥着市场。因此,在该背景下,应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是否能达到制度设定目标,实在令人怀疑。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概况
固定资产是指为产品生产、劳务提供或经营管理企业所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如房屋建筑、运输工具等。由会计方面进行分析,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为固定资产的主要类型。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出现损坏、技术陈旧与其它经济因素,致使其账面价值在可收回金额以下。当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可遵循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将当期损益计入。
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出发角度为“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可定期比较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如可收回金额在账面价值以下,应对固定资产减值发生加以确认,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调整,能够真实、客观地在账面价值将该资产当前市场实际价值进行充分反映。因企业外部环境、内部因素改变将导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标示价值减损的出现,不确定性较大,在实际应用中必须重视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如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将导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出现的具体减值存在极大差异,进而影响到列入累计折旧费用配比。当企业出现固定资产减值情况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如恢复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确定资产减值损失后,会计未来不能转回。其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二、自来水行业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减值引发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监督能力不足
监督能力不足为自来水行业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导致多数企业因各种因素的约束产生不提、多提、少提现象。即便我国会计准则已进行固定资产减值计提相关条件的确定,但并没有对具体计提方式与计提比例给出明确规定,该情况下需根据企业本身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如运营状况、管理能力等,并加以总结判定。此时,将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给企业发展造成严重损失。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模式不固定
具体工作中,企业需对各项资产进行“年度”检查,但“定期”时间会计制度并没有明确指出,这种情况下,将给企业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导致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极大的随意性,如会计人员可进行计提时间的任意指定,造成大量虚假信息的产生,甚至误导投资。
一般情况下,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都会制约企业会计行为,但会计准则在具备统一性、指导性的前提下,还存在相应的灵活性,进而为不同情况区分提供了会计人员能够准确判断的范围,因会计方式选择较多,其做出的判断也会有所不同,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经济需求,并能推动企业发展。但事物具有双面性,在提升企业发展速度的同时,该方式也会助长会计操作的违规行为,如部分企业依据自身利益进行会计方式的选择,以此对会计报表加以操纵,提升计提失真率。
(三)计量、明确固定资产可收回额难度大
减值确定的预期效益为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准备,当固定资产减值出现时,在明确固定资产可收回额工作中具有较大的难度,其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1. 固定资产入账后,因技术革新、市价下降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固定资产将出现价值贬值情况,以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现阶段业务素质来讲,计量、明确固定资产可收回额已不在其工作范围内,需通过多个机构组织共同协商、交流,才能予以确定。但由时间顺序分析,财会信息公布后进行计量,同样也会加大计量难度;
2. 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建立与健全资产信息体系、价格市场,该情况下,无法为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准备提供充分的价格信息依据。
三、解决固定资产减值引发的自来水行业会计核算问题措施
(一)确定积累时间统一计提模式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间未作统一规定问题在新会计准则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资产是否产生减值现象进行明确说明。如出现减值情况,必须做好减值测,并对资产可回收金额加以计算。如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在其账面价值以下,必须做计提减值准备。该规定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时间进行了统一,为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加以确定。
(二)提升固定资产可收回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
结合自来水行业实际情况,提升固定资产可收回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通过较高操作性具体标准的制定,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加以指导。一般根据供水企业自身经营情况、经济环境确定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同时,需进行财务预算、预测制度的建立,通过该财务制度数据反馈信息,确定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三)完善会计监督体系
会计监督体系的完善,必须做好审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作,并加强以独立审计为主体的外部监督,将会计核算监督工作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只有这样才能合理应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才能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审计实施阶段,通过审计监督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作,应对审计程序性质、时间与范围加以确定。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对固定资产减值所需依据资料进行评价,以此确定固定资金减值准备的可行性、有效性。审计报告阶段,遵循审计依据,分析比较固定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和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内的可收回金额,确保可收回金额的一致性。
(四)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
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必须加大会计人员培训力度,帮助会计人员学习会计理论、会计方式,并提升自来水行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自来水行业应进行先进财务管理软件的积极开发,强化财务部门管理职能,将固定资产价值变动信息及时提供给企业,进而对固定资产价值变动做好准确记录。同时,要求会计人员必须了解与掌握与行业相关的其他领域知识,如建筑工程等。以此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水平进行有效提升,为自来水行业提供高级会计人才。
[摘 要]本文对医药制造业、钢铁业和房地产业3个行业2013-2015年不同资产的减值状况进行了分析。首先,对资产减值的状况进行了对比分析。一方面,对比分析了3个行业间的资产减值状况,以得出资产减值的计提是否能反映出不同行业间经济状况的差别。另一方面,对比分析同一行业内不同资产计提减值的情况,以发现各项资产减值的差异。然后,分析各行业和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出现不同的原因。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资产减值;医药制造业;钢铁业;房地产业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0.022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0-00-02
0 引 言
伴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外部的经营环境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导致企业的经营前景充满了不确定性和风险因素,因此,企业资产的盈利能力也就失去了以往的稳定性,面临的减值风险不断加大。为了更加真实的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为投资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资产减值会计应运而生。基于此,本文对医药制造业、钢铁业和房地产业3个行业,不同资产的减值状况进行了分析,以期发现其存在的差异和问题。
1 资产减值的研究对象
本文选择了我国有代表性的3个行业:处于朝阳期的医药制造业、处于下降期的黑色金属业(钢铁业)以及热点行业――房地产业,使用2013-2015年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具体对坏账准备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进行了比较研究。具体样本选择剔除了以下类型的公司:①2013年―2015年中已经退市的公司,包括医药制造业的1家公司和房地产业的3家公司;②数据不全的公司。最终选取了医药制造业138家公司,钢铁业32家公司、房地产业132家公司,总计302家公司连续3年的变量进行具体的研究分析。
2 3个行业主要资产减值项目数据分析
对医药制造业、钢铁业和房地产业3个行业的主要资产减值项目进行统计分析,如表1所示。对3个行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在2013年3个行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为3年来最高。医药制造业和房地产业的坏账计提比例在2014年出现急剧下降,房地产行业尤为明显,其可能表明在2014年企业对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更显乐观,前景预期较好。钢铁业3年来坏账计提比例较为平稳,且都保持在较高水平,侧面反映了近几年钢铁行业的状况不容乐观。
3个行业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中,医药制造业逐年降低,而钢铁业逐年增加,且钢铁业的计提比例远高于医药制造业,明显体现了两个行业不同状态的差异,反映了行业环境。而房地产业在2014年计提比例明显减少,与坏账准备的计提相互映衬,反映出了行业状态。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计提比例都相对较小,而医药制造业在3个行业中计提比例最高,反映了医药制造业长期资产的损耗最为严重,是因为医药制造技术更新换代较快,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也很好的反映了这一状况。
综合对医药制造业、钢铁业、房地产行业2013-2015年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分析可以发现,3个行业存在共性之处,同时行业特征也比较明显。共同之处在于,其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较低且波动性较小,而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普遍较高,数额较大且波动性强。不同之处在于,医药制造业和房地产业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为稳定,这与两个行业自身的经济状况相符,而钢铁业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数额与比例在2015年出现了急剧上升,也反映了钢铁业目前行业状况下行的趋势。
3 3各行业资产减值出现差异的原因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尽管3个行业的行业状态各有不同,但其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趋势却呈现趋同性,不能很好的反映行业的真实情况。其原因可能在于以下几个方面。①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而通过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是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惯用手段。企业在亏损会计期间通过转回前期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达到减少当期费用,增加当期利润的目的;在盈利会计期间,进行反向操纵,大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期费用,降低当期利润,以便以后期间利润下降时再予以转回。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使企业在计提这部分资产的减值准备时更加小心,在一定程度上使其变化平稳。②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年末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对于固定资产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只有在其出现减值迹象时才进行资产减值测试。而减值迹象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人为判断,企业可以认定资产并未减值并不进行减值测试,这可能是其出现此种情况的原因。
而对于坏账准备,3个行业的波动情况都较大。在2014年医药制造业和房地产业都出现了急剧下降,而2015年又趋于平稳。其原因可能在于: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的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方面给予了企业较大的自,对其计提比例不进行限制,可能造成企业随意性较大。②坏账准备的计提可以转回,在企业估计客户状况好转时,可以将先前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坏账准备转回,进而影响净利润。这种情况的存在可能会造成其波动性较大。
4 结 语
从3个行业的整体看,大部分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能够恰当反应其资产信息,但同时,资产状况波动较大也反映了我国会计准则可能存在的问题。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过程中,由规则导向趋于原则导向,倾向于向企业传递财务报告原则而非制定具体细则,在会计准则的选择上也给予了企I很大的自主选择空间。这同时也带来了企业随意选择会计政策,为了企业的业绩目标去变更会计政策,而并不选择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的会计政策。因此,我国应当结合具体国情,在向原则导向变更的过程中,适当增强准则的强制性,如强制企业披露更加详细的信息,以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提高报表的有用性。
主要参考文献
[1]步丹璐,叶建明.《资产减值》的经济后果――基于新旧会计准则比较的视角[J].中国会计评论,2009(3).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存在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应当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同时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使得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制定的财务政策更加稳健。而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出发,适时考虑无形损耗,更精确计量了期末资产的价值,同时也剔除了虚增的利润,降低了财务风险,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2006年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减值作出了新的规定,使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进一步完善。其中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8号准则”)的适用范围主要在于固定资产和商誉两方面,而对企业其它资产的减值问题的规定则主要分散在各个相关的具体准则中。因此可以认为,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已主要被涵盖在8号准则中。所以,完善我国固定资产减值准则也可以看做主要就是对8号准则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一、现阶段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问题
1.确认与计量难度较大
合理计提减值准备关键就在于确定企业固定资产预期的经济利益。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工作习惯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即只要有资产发生了减值,使得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会计确认,然而,现实中合理确认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没有固定的标准可以参考。一方面我国资产社会信息体系和市场价格机制都还在不断完善过程,因此,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必要的现实依据;另一方面是企业的固定资产入账后,市场上的技术更新以及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导致它发生相应的贬值,因此,对它的确认和计量所需要的能力远远超出现有会计人员的财会专业范围。这是一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协同认定才能完成的工作,甚至需要依靠企业外部的市场专业评估机构才能加以认定。这就导致了对可收回金额的认定不仅难度大,而且最后的认定时间往往滞后于 会计信息披露时间,不符合现实需要。
2.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提供了自由空间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虽然明确规定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但是至于如何确定计提以及计提比例的范围,则要完全依赖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来加以判断,这对企业的专业会计人员的判断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更专业的要求。同时,这种情况也给企业管理层通过会计手段,粉饰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的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操作空间。因而计提的结果是否真实合理不易被判定。此外,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规定并实行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将被进行ST处理的实施准则这就进一步使得我国的一些亏损公司考虑充分甚至过度利用会计政策,以期在亏损一年后的第二年,采取不提或者少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来争取在账面上显示盈利,以避免被市场的ST处理。
3.减值信息披露存在困难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等资料和信息是企业最终确认和计量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而可收回金额由于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因此,对它们的估计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同时,对可收回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一般需要预计未来一定期间内,企业的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而由于贴现率是一个十分不稳定的、企业难以掌控的市场因素,因此会导致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也就使得企业的计提不仅缺乏合理的衡量标准,而且也缺乏对计提的监督制约手段。此外,更重要的是资产减值准备再确认缺乏权威性。由于信息不充分的客观现实,企业外部人员一般对企业内部的资产性态、使用价值并不能够了解得很充分。因此,市场的专业注册会计师、证券监管机关以及审计机关等部门对企业确认的减值进行再确认一般都缺乏事实依据,从而丧失了权威性,不利于计提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减值准则的几点建议
1.适当运用公允价值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会计要素计量方面的主要贡献就是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准则中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取代了“销售净价”,但公允价值的确定对外部环境有依赖性,如果公允价值运用得不恰当,则有可能成为对企业利润进行操纵的工具。因此,在准则中应添加对公允价值确定的详细规范和工作指南,配套相关必要措施。更为重要的是,要更加科学地理解公允价值的真正内涵,适当运用公允价值标准来促进减值准备工作的顺利开展。
2.正确运用现值技术
现值计量在我国的具体社会实践中,己在越来越广泛的领域被应用。由于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这两者之间的较高者来确定的,但由于准则并没有对现值计算给出较为明确的应用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指南。在客观上降低了准则在现实工作中的可操作性。缺乏统一的现值计量框架,以及准则管理机构对现值计量持有的谨慎态度和现值技术在实践中的广泛运用之间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完善和实施。因此,有必要梳理清楚现值技术的使用途径,系统的加以完善,并以这一工作为基础,来进一步讨论使用价值的计量问题的确定。
3.及时披露资产减值损失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大都借鉴FASB的相关成果,FASB对资产损失的性质和在报表上的列示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和详细说明。而我国资产减值准则披露关于资产减值损失主要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即“如何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表内进行披露”和“如何在表外进行披露”。另外,在对资产减值损失性质的判定上,我国目前采用的界定同FASB的界定有较大的区别。由于对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界定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相应行为,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的考虑。
4.有效制约盈余管理
我国颁布的新准则已经充分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是我们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解决技术层面问题的基础上,必须要适当考虑我国的实际国情,结合我国的资产管理条例的实施,在尚未正式引入现金产出单元概念前,应当谨慎审视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要求。对于没有现成出售价格可供参考又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的固定资产不做计提减值准备。当这些资产实际已发生减值时可通过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的方式来对这类资产的价值损失进行体现,这是一种有效解决我国当前随意计提减值准备的途径。针对以上制约,如何规范发展管理层收购融资市场成为重要的现实课题。面对现实,加快金融制度改革、加强监督和规范,是我国管理层收购融资健康发展、避免融资风险转嫁的关键所在。
总之,政府应该尽快完善相关准则和制度,使企业在同一标准下进行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使用,加大政府的监督审查力度,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减少杜绝管理层“合理合法”操纵利润或计提秘密准备,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有用性、可比性。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真正的发挥作用。只有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更加完善,才可以使会计行为更加规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
[2]赵 敏 甄 颖:资产减值准则的国际比较及我国实施的难点《商业经济与管理》2007年3月第3期.
[3]杨 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分析》[J].财会研究,2008,(3).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减值问题;新旧准则对比
随着我国财务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工作逐步呈现出规范化、合理化,并更有利于国内企业向世界经济管理模式过渡。新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减值问题上也做出了很多变动,通过实际的执行情况,可以看出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重点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提出一些解决建议。
一、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减值规定
1.减值准备的变化
将原会计准则中的预计净残值由终值变为了现值。并将原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改为将预计处置费用算作固定资产成本。新会计准则中指出:如果固定资产并没有出现减值,就不必对其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进而也不需要对减值额进行确认。同时,具体的计算过程,更加的明确,并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2.纳税调整以及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规定:如果由于市场价格大幅度减低、或可以证明固定资产却已过时或损坏,则可以用可收回金额替代账面价值,相应的差额则是记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且,计入到当期的损益。同时规定,企业在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时,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当企业固定资产损失确认之后,减值资产折旧或者撤销费用,都必须在下一阶段做适当地调整。
二、新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内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问题
在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中,根据国际准则规定是可以计入到当期的损益中。但是,固定资产一般具有价值大、非流动等特点,一旦计提减值损失后,很难实现价值恢复,因此,新会计准则中规定这类减值损失在确认之后即可定为永久性减值。而在市场经济中,计提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可回收价值并不一定低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因此,这一规定并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时也是不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尽管其可以有效地避免企业滥用这一准则谋求非法利益。但是,企业却也可以利用这一准则,少计提或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提高资产价值。
2.“资产组”的引入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资产组在确认的过程中,要对生产、经营等企业内部活动充分考虑,因此,在人为因素的影响下,资产组划分标准比较模糊。(1)资产组这一概念,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需要操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平。但是,即使国内的上市公司都没有长期现金流量预算的编制习惯,企业中的财务人员缺乏这方面的操作经验。因此,在执行过程中难度较大。(2)划分标准不明确,盈余管理问题很容易出现。企业资产组的划分方式,对于是否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或者计提多少都具有重要影响。而在划分不明确的情况下,无论是注册会计师还是相应的监管部门都很难进行判断,而有些企业恰恰利用了这一点,对固定资产减值以及经营业绩进行操控。(3)资产组的设定,会配套相应的指南或者解释说明,但是,却并非十分细致到位。在中小企业中,财务人员数量较少,工作量较多,加之业务水平有限,其必将会面临更多的实际困难以及工作压力。
3.固定资产分配随意性大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总部资产要分配到各个资产组或者组合当中。而这些资产较为复杂,既包括办公楼等建筑资产,还包括一些电子数据处理资产。该类资产彼此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新准则中规定必须将总部资产按照一定的测试方法以及分摊依据分配到有关的资产组(或组合)当中,而企业采取不同的测试方法直接关系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结果。但是,在新会计准则当中,并没有对“合理一致”以及如何执行进行详细说明,这势必会导致准则的可操作性严重下降。
三、新会计准则的改进措施
1.完善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做好企业的绩效考评工作
(1)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作,是一件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企业一方,并不能轻易地完成,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并在充分掌握固定资产交易市场相关信息之后,选择“市场评价”或者“企业评价”。一般来讲,“企业评价”相关信息多是来自于企业内部,其中信息的搜集成本较低。但是,由于外界投资者是信息的使用者,很难对企业给出的信息持“认同”态度,即使该信息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因此,目前多采用的是固定资产减值的“市场评价”,企业搜集与自身拥有的固定资产相类似的市场信息,并对其中的信息进行分析,为投资方等使用者提供有力的市场分析数据,尽管其需要的成本较高,但是,普遍被使用者所接受。由此可见,促进市场经济改革进程,完善市场经济运营体制,建立有效的生产资料市场信息体系是十分必要的。逐步实现“市场评价”替代“企业评价”。
(2)企业绩效考评体系应不断完善。切断资产减值准备与企业考核评价指标之间的联系,从而弱化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盈余的动机,改进考核评价指标,以营业利润作为考核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可以有效防止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调控利润。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企业绩效考评体系,把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考核结合起来,改变以往只重视结果,而不重视考察形成结果的程序和过程的做法。
2.转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认模式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应由企业根据自身所处经济环境而定。具体而言,若企业处于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鼓励企业建立财务预测制度,待制度逐步完善后,根据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的反馈情况,看企业是否具备采用在用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来确定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若企业处于市场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本着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可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将资产评估作为确立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依据;若企业不实行减值会计,须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原因。
3.加强会计人员的判断力
强化企业会计人员在职培训,学习科学的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因企业固定资产涉及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等各种不同类型,会计师只有具备复合的知识结构,才会得出高水平的职业判断结果。同时强化企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企业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胜任工作,更重要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对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判断和表达,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披露是否充分。一旦缺乏客观数据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注册会计师就应当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决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揭示,以引起会计报表使用者充分注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企业要注意利用自身财务人员及外部财务软件开发
机构的力量,积极开发应用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促进企业财务部门管理职能的强化,更及时准确地提供固定资产价值变动信息,从而更适当地记录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相关准则的制定,是企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保护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需要,是保护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需要。
四、结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务体制改革不断地完善,并且,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趋向于国际化和科学化。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是对传统会计准则的有效更新,剔除了传统会计准则中的一些弊端,同时,更加符合当前社会的发展需求。然而,任何一部规章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其势必要在实践当中得以检验,进而,将自身的不足之处暴露出来,进而实现自我更新。新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减值问题上,亦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本文重点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参考性建议,希望能够为有关的财务工作人员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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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三年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终于破茧而出。这份39项会计准则的新规定,将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推行,随后逐渐推广到所有公司。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体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财务报告的目标侧重于资本市场投资者的特性。新准则在会计基本原则、会计要素的计量、存货管理办法、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方面实现了诸多突破,业内人士认为,它将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在这场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中,资产减值准备变革成为了理论界备受关注的焦点。《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新资产减值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规定引起了上市公司、投资者及会计理论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评论,舆论普遍认为新准则将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和资产价值产生重大影响。有人认为新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减值准备转回的大门,企业完全丧失了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利操控的空间。申银万国研究报告指出:这条新规定截断了上市公司调增利润的一大途径,可能极大地改变财务报表数据,上市公司利润短期内将会发生剧烈变化,从而为投资者带来新的投资机遇。
一 、资产减值准备变革的背景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这些并不是新的概念,原会计准则和制度已相继提出。20多年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会计制度已发生了数次巨大的变革,在资产损失方面也在不断地改进。1998年之前执行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对上市公司资产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规定较为简单,缺乏强制性的要求;1998年初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第一次对资产减值政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及长期投资提取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金,但其提取方法、提取比例等由公司自行确定;2001年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对上市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作了进一步扩大,增加了对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四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0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减值处理做了详细的规定。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都允许对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国际准则对于商誉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
现行资产减值处理的规定虽经多次改进但仍有不完善之处:
(一)可操作性不强
虽然也要求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但由于没有提出资产组的概念,同时预测单项资产的预期现金流量也是非常困难的,于是有些没有市价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很难确定,这就使得资产减值会计规定没有操作性,给企业留下了很大的选择空间,企业会计人员不知道究竟提多少资产减值损失,部分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具有随意性,一方面可以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增加费用、减少资产达到减少当期利润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可以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减少费用、增加资产,从而虚增当期利润。
(二)资产减值准备成为了亏损公司调节盈余的一种重要手段
从目前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频繁地被一些企业当作调节利润的杠杆,特别是部分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人为地操纵经营业绩,粉饰财务状况。根据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夏大慰教授等人的研究,2002年和2003年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上市公司共有764家,转回存货减值准备的公司为746家,涉及存货减值的公司占绝大多数,几乎所有的公司都有存货减值准备。他们的研究还发现,2002年和2003年有37家公司由未计提存货减值准备时的亏损变成了计提之后的盈利。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相关决策。但目前部分上市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置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于不顾,利用现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制度的缺陷,随意调节企业利润,故意披露虚假财务信息,既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又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为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及其透明度,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舞弊查处的管理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针对目前我国所处的经济环境,适时地对现行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减值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规定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二、资产减值准备变革的内容及特点
新资产减值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规定虽对原准则中的资产减值准备转回进行了修订,但它并不是针对企业所有的资产减值准备的。
(一)比较新旧准则的相关规定,新资产减值准则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发生了变革
1.投资减值的处理
原会计制度中将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短期投资在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并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已确认跌价损失的短期投资的市值如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投资损失的金额内转回。对于长期投资,原准则要求定期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得以恢复时,应在原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新准则将投资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企业的投资;二类是符合金融资产定义的投资;三类是投资性房产。对于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企业的投资减值而言,新准则对于以减值损失的计提规定和原准则规定发生了改变,新准则规定,对于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处理;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适用资产减值准则。对于前者,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也不计提减值损失;对于后者,沿用原准则对于减值认定和计提的规定,但禁止减值损失的转回。
2.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的处理
当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即认定为发生减值损失,应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当固定资产价值恢复时,可以将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予以转回,转回金额不超过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适用资产减值准则规范,同样需要计量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算和原准则规定基本相符。计提减值损失后,即使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项固定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也不得转回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对于单项资产,如果难以估计它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估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再进行资产组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提,根据资产组内各资产的账面价值比重,分摊到各资产进行各项资产的减值损失确认。
3.无形资产减值的处理
企业应当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减值迹象,应当估计可收回金额,并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在无形资产价值回复后,企业可以将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对于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商誉,由于其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应当结合其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其他无形资产,按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进行减值的认定和计提。所有的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以后的会计期间都不得转回。
(二)修改和完善后的新资产减值准则呈现出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1.明确了进行减值测试的前提
新准则规定,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
2.更具有操作性
新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务操作。
3.明确了按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
新准则规定,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4.规定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方法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企业应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5.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新准则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回后不得计入损益,而应计入公积金。
三、资产减值准备变革的影响
由于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在以后期间冲回资产减值得以恢复的部分。某些上市公司确实存在以一亏到底或以丰补欠的思路,超额计提大量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秘密准备,视以后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逐年酌量释出,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据WIND资讯统计,2006年上市公司可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分别约为23亿元和62亿元。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因此,不可否认,新资产减值准则的出台对部分上市公司2006年的业绩将有较大影响,比较直接的就是上市公司将赶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之前突击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短期内上市公司业绩可能会出现惊人的提升。但从长远来看,新资产减值准则对上市公司资产减值的会计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减少了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切断了上市公司运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转回这一方法操纵利润的途径,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上市公司对利润的人为操纵,将整体提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业绩的含金量,促进我国资本市场乃至整个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资产减值;资产减值准备;可回收金额;资产减值迹象
资产减值,是指企业的资产发生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新《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资产减值的规范刚刚出台,本文拟对企业资产减值核算有关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企业资产减值的范围问题
实际工作中,企业几乎所有的资产都存在减值(或贬值)现象。企业资产减值应该分为三类:一是流动资产减值。这类资产减值在发生时,企业将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当资产减值迹象消失或资产价值回升时,企业可以把已经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原路冲回;二是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减值。这类资产减值分为正常价格波动和永久性减值。前者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核算,计入当期损益,以后升值时,反方向核算,计入当期损益;后者属于永久性减值,这部分减值计提时连同以前已经入账的升值部分一并计入当期损益,以后确属价值回升,回升部分的价值也不再计入当期损益。三是非流动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的资产减值。这类资产减值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规范的内容,这类资产减值一经发生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
二、资产减值测算中的可回收金额问题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资产减值迹象。有确凿证据证明存在资产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三个确定方法。一是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二是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三是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大于零。实际工作中,企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主要通过前两者确定,只要它们两者中有一个方法计算的金额大于其资产的账面价值就不作为资产减值。若两者计算方法确定的金额都小于其账面价值,按其最高者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数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资产升值处理问题
(一)流动资产升值的会计处理
流动资产的升值包括单独核算资产减值的流动资产升值和进行明细核算资产减值的流动资产升值两种情况。前者一旦升值,应在已经计提减值数额范围内核算,冲回原来已经计提的资产减值数额,超过已经计提资产减值的部分不作会计处理,直到流动资产转让处置或消失时进行会计处理。如,坏账准备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等。后者一旦升值,既可在已经计提减值数额范围内冲回原来已经计提的资产减值数额,也可对超过已经计提资产减值的部分继续进行会计处理,资产因升值产生的溢价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等。
(二)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升值会计处理
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有减值就有升值。非流动资产升值不论是在原非流动资产减值数额范围内,还是已经超过非流动资产初始投资成本的升值,其升值数额一律计入“资本公积”账户,不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之所以这样规范,主要原因在于防止企业利用资产的涨跌价格来操纵损益,粉饰业绩,编制虚假财务报告。
(三)非流动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的资产升值会计处理
非流动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的资产有减值同样也有升值。但是,非流动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模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要求资产减值不再转回。因此,按实际成本计量的非流动资产的升值一律不作会计处理。
四、涉及总部资产的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问题
企业总部资产包括整个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研发中心等长期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形成独立的现金流量,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因此,总部资产通常难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需要结合其他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企业在对某一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先认定所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再根据相关总部资产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对于相关总部资产能够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部分,应当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至该资产组,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前述有关资产组的减值损失处理顺序和方法处理。
对于相关总部资产难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首先,在不考虑相关总部资产的情况下,估计和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前述有关资产组减值损失处理顺序和方法处理。其次,认定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的资产组组合,该资产组组合应当包括所测试的资产组与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将该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其上的部分。最后,比较所认定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前述有关资产组减值损失的处理顺序和方法处理。
【例】M公司有一条生产线,该生产线由A、B、C等三项不同固定资产组成,账户余额分别为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账面价值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该三项固定资产均无法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它们同属一个资产组)。2006年因市场上有替代产品,致使以该资产组生产的产品销路锐减40%。所以,应进行减值测试,2006年末,A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处置费用=15万元,B固定资产和C固定资产无法合理估计其可变现净值,也无法算出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整条生产线尚可使用5年。
上例中,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可收回金额,即按5年的折现率测算该资产组的现金流量,假设为60万元为其可收回金额。
分析:由上例资料中已知,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则发生减值40万元。抵减后,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三者中最高者:一是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二是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三是零。
第一次分摊:A固定资产应分摊=20%×40=8万元,由于A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应低于其公允价值-处置费用=15万元,则只能分摊5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则A固定资产应分摊=15万元,B固定资产应分摊=30%×40=12万元,C固定资产应分摊=50%×40=20万元。
第二次分摊:B固定资产应分摊=37.5%×3=1.125万元(+第一次分摊);C固定资产应分摊=62.5%×3=1.875万元(+第一次分摊)。
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A:5
—B:1.3125
—C:2.1875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A:5
—B:1.3125
—C:2.1875
五、商誉减值问题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新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商誉,是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而形成的。其商誉的存在形式有两种:一是控股合并情况下,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该差额是指合并报表中应列示的商誉;二是吸收合并情况下,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该差额是购买方在其账簿以及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
按照购买方核算的企业合并存在合并差额的情况下,企业合并准则中要求首先要对企业合并成本及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在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确认了符合条件的无形资产以后,剩余部分构成商誉。商誉在确认以后,持有期间不要求摊销,每一会计年度末,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其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计量,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有关减值准备在提取以后,不能转回。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