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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确定

时间:2023-06-26 16:24:33

固定资产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1

关键词:固定资产 减值 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 企业利润

 

2007年1月1日执行的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减值做出了的新规定,明确了固定资产减值的一般原则,进一步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一、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1. 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概念。原准则中的预计净残值是终值,新准则预计净残值是现值。另外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理,即固定资产的预计处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取消了原规定的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2. 明确了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的前提。准则规定,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资产可回收金额。 

3. 更具有操作性。准则规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物操作。 

 

二、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资产减值损失,记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1.固定资产减值的迹象判断。(1)资产如是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2.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企业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期可收回金额,并将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已确定资产减值是否存在。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资产减值。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存在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实际上反映了企业在处置资产和继续使用资产两者之间作出的决策。在资产减值存在时,企业要么将资产变卖,要么继续使用该资产。如果处置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较高,企业就会处置该资产;如果继续使用该资产所带来的利益较高,企业就会继续使用该资产。处置该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而继续使用该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是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为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例如:2006年末,某企业对一辆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汽车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发生减值,汽车的公允价值为100000元,处置费10000元,尚可使用三年,预计其未来两年内每年末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48000元、40000元,第三年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形成的现金流量合计为45000元,折现率为10%。则可回收金额计算如下: 

汽车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100000-10000=90000(元) 

汽车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48000/(1+10%)+40000/(1+10%)+45000/(1+10%)=43600+33100+33800=110500(元) 

根据孰高原则,汽车的可回收金额为110500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企业在计提资产减值时,应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进行核算。发生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贷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反映,并在资产负债表的附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列示;而“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反映在利润表中,直接抵减当期利润。 

例如:某企业2005年年末,清查固定资产时发现,一台设备原账面净值为480000元,但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造成设备贬值,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60000元,2006年该固定资产实价下跌,预计可收回金额320000元。计提减值准备,编制会计分录。 

2005年末该企业应提资产减值准备120000元(480000元-36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0 

2006年末由于可收回金额低于2005年,应补提资产减值准备40000元(360000元-32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000 

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 

 

三、计提资产减值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2

摘 要 本文在对新增值税税制改革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修订后的增值税对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产生的影响,以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更深刻地理解企业相关报表信息,对企业经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财务成本管理与分析。

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 固定资产 入账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实施以来,新的增值税抵扣办法在全国铺开,成功实现了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重要一步。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除外)”。由此可见,增值税转型不仅关乎企业的纳税问题,也对固定资产业务的会计核算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拟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结合在会计实务中的操作经验,就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与计量等问题进行分析。

一、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概念与范围的影响

新《实施细则》明确固定资产概念为“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取消了原来“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的规定,这样的修改更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初始计量。本次增值税转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入(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从税收的角度看,固定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与企业存货相同的资产,即外购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应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

二、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初始确认与计量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初始计量。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的具体构成亦有所区别,主要分外购和自建两种方式。

(一)外购设备初始入账成本的确定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与所购买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款,应当冲减固定资产的成本。如上所言,在本次税制改制以前,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成本税负较重。修订后的《暂行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这样,按照新的增值税条例,一般纳税人新购入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应当单独确认为进项税额,不再计人固定资产成本,从而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会有所下降。但同时,《暂行条例》也明确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这主要是由于这部分资产的特殊性决定的。因此,对这些固定资产而言,其会计核算仍与增值税转型前相同。

(二)自建固定资产初始入账成本的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此类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对自建固定资产而言,增值税转型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购买工程物资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对此,应视工程物资的用途作具体分析。企业购进的工程物资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为安装设备所用的物资;另一类是为建造房屋所用的物资。企业应当将购进的工程物资用于房屋建筑物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而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仍计入工程物资成本;但用于机器设备的工程物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仅就不含税买价计入工程物资成本。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三、增值税转型对旧固定资产出售会计处理的影响

原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和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第29号)。

本次税制改革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旧固定资产出售采用区别对待的会计处理方式,也使得企业财务信息反映更加真实,有利于经营者做出正确决策。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3

关键词:固定资产;核算问题;建议

一、引言

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效实施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对固定资产核算的正确与否,既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准确性,又影响到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以及效用性。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其拥有的固定资产不论在种类和数量上都飞速发展,其业务种类和核算方法早已不再适用,财会制度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企业当前固定资产核算方法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代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企业科学正确地核算固定资产,一方面是有利于促进企业正确评估固定资产的整体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准确反映产品的生产成本,让企业相关利益者充分了解企业在某一时点上存量资产的真实价值,便于企业优化筹资比例。另一方面能够保护企业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介于此本文诣在对固定资产的核算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通过掌握企业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状况,计提折旧及核算方法,进而发现其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的建议,最终保证公司财产核算的准确,保障企业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尽可能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内在价值等。

二、固定资产核算的特点

固定资产核算,是指在一定的财务期间,对固定资产进行入账、重新估值、记录的财务处理过程。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及时有效的掌握固定资产为企业带来收益的变化情况,进而使其更能准确让企业的决策层更客观真实的了解企业固定资产的真是情况,这对于企业的财务部门来说,就需要督促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时审批有关固定资产的运营情况、市场此类资产的供应情况及产品的供需情况、同时积极的参与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出售和转让协议的签订等相关事宜,这样一来,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时候也就能够按照相关需求进行资产出售、转让、报废的账务处理,确保企业资产的真实完整。

企业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及独特性质的多样性,如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入、改良再造等等;再加上入账时间的不确定性,故而该核算科目所涉科目较多核算更为复杂性及账面值真是反应固定资产真实价值的难度,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之所在。

三、企业固定资产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 对已经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不能及时结转

企业在建工程已完工并且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未能及时转资,不能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真实情况,影响企业资产的结构。大多数中小企业通过自营或者分包的形式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且相关的成本费用也已经计入到工程项目的成本中,但是由于工程预结算审批环节缓慢,或者竣工资料不健全,发票短缺等原因,导致已经可以结转到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成本费用不能及时结转,形成跨年工程,其实质并不是真正的未完工程,导致年度报表反映的固定资产情况不真实,进而减少折旧的计提,影响企业的损益。另一方面,有的企业即使在年终将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进行入账处理,也因为结算手续审批等原因只能按照一个估计数字计入到固定资产价值中,这样一是会造成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真实;二是造成固定资产明细分类不正确,不能反映出企业真实的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三是下年进行调整时还要增加或者冲减折旧费用,对下年的损益情况造成影响。

(二) 核算结果无法全面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通常来说,企业的固定资产反映出的是企业自身所具有的价值,但是在我们对净资产的管理过程中依然的存在一些问题,以往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例如采用历史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计量管理都会有一定的制约性。而且,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 企业的净资产也会受到来自市场的干扰,这样一来企业的资金流动就会出现一定的问题,进而导致了和固定资产额数不太相符的地方,即反馈信息的失真现象。

(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划分不清

目前会计实务中,一般均按月计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按此规定,当企业某月处置固定资产时, 首先要对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然后再按规定程序通过“ 固定资产清理” 账户确定其清理净损益并予以结转。而企业通常在月末结账前,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有关账项调整,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无形资产等。这样就势必造成企业在一个月内需多次计提折旧,极易导致折旧的重提、漏提,同时也增加了核算工作量。

(四) 固定资产减值与累计折旧混淆

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都是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的反映,都体现了谨慎原则。也正是由于二者有许多共同之处,所以导致会计处理错误。在实务中,一些会计人员认为累计折旧已经表示了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再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显得重复,因而不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其实,折旧表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可以从商品销售中得到补偿。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的。折旧与固定资产减值相互影响,彼此联系。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的补充与修正,两者共同反映了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我们会计人员必须要正确认识两者的涵义,这样才能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正确核算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资产负债表》 内容 上看,“折旧”与“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反映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减少。无论是计提减值准备,还是提取折旧,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正确 计算 损溢、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成本补偿尺度”的“谨慎”原则。也正是因为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有着许多共同之处,所以导致实务中对两者的差别认识不清。

(五) 固定资产后续资本化与费用化带来的涉税风险

会计准则中将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到固定资产成本中,而将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在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的确认标准上,会计处理强调的是实质性条件,即符合固定资产定义,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预先的估计,由于固定资产磨损、各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可能会导致固定资产局部损坏,企业会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这样发生的的后续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通常是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我们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税法是偏重于形式条件,规定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入到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中,作为计提折旧的标准,它不区分资本化和费用化,这样处理导致会计处理和税法的规定确认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相符,因此导致会计利润和税法利润不一致,容易使企业面临涉税风险。

四、对策及建议

(一) 对已经在用或达到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或暂估入帐

企业对已经在用或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应该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暂估入账,企业应该加强对在建工程账户的检查和清理,对已经在用或者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应该及时验收入账,财务部门按照工程项目建立台账进行追踪管理,及时和固定资产验收部门沟通,保证资产及时入账;对于实在无法确定的工程,应该按照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暂估入账。

(二) 加大会计信息评估,制定固定资产价值判断标准

第一,建立固定资产核算制度,定期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统计、核算,确保企业资产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认真核算固定资产价值的增加与减少等损益,并根据结果追究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的责任人,同时建立落实固定资产问责制度,彻底消除有物无账,有账无物的不良现象。第二,确保固定资产及时入账,对于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已经在使用或已经达到可使用标准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及时办理验收手续,把相应的固定产值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上,并加强对在建工程账户的检查和清理,及时与固定资产验收部门沟通,对于确实无法确认的工程,应按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暂估入账,这样才能保证固定资产及时入账、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为防止企业随意调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恶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财政部门可否颁布相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时,不再出具简单的审计报告,增加一项针对会计信息的等级评估报告或者将审计报告直接改成会计信息评估等级报告;会予以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每年的会计信息进行评估,针对会计信息评估结果的等级划分予以细化,是会计信息使用者能更加清楚、明了地通过会计信息评估等级报告来判断该企业会计信息的可信度,而社会有关部门则可以对会计信息评估结果差的企业加强监督,对连续会计信息评估结果差的企业则进行相关的处罚等。在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后,企业在实物中不能再将金额相对较小的辅助经营设备作为当期费用项目进行账务处理,大型、关键的固定资产由公司的总部核算与管理;项目部管理小金额的、对经营不会产生太大影响的辅助设备,但此类设备的核算与管理必须遵循公司规定的固定资产核算原则,公司总部对此类设备的核算与管理进行监督(如建立台账,在报废、变价处理此类设备室予以审核、监督),从而有效地避免资产的任意流失。

(三) 应当结合实际,选择适合的资产折旧方法

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而言,折旧费用应当单独归为一个成本项目,将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当作是产品的成本单独项目。在现行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直接燃料费”与“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基础之上,建议将折旧费用从制造费用中单独的分解出来,另设一个成本项目,即折旧费成本项目。在固定资产分类与折旧年限确定问题上,企业应当根据当前会计管理机制之规定,由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固定资产分类方法、目录、单项固定资产预计利用年限、净残值预测以及折旧方法等管理标准和管理机制,将其编制造册,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企业董事会批准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方可施行。以上相关事宜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变,如确实需要变更,则应当在企业会计报表中的附注栏中进行情况说明。同时,企业至少应当在每年年终,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利用寿命预测净产值及折旧方式和方法进行全面复核。

(四) 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进行区别。

针对上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之间混肴不清的问题,以下我们可以更好的区分二者:(1)两者所针对的对象不同。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这一点由财务报表列示的情况就可以看出。(2)两者处理问题的及时性不同。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当折旧估计发生偏差、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损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在期末及时地予以调整。(3) 两者发生的频率和规律性不同。折旧一般是按月计提,所以折旧计提是经常发生的,计提的金额是有规律的,它与当期的收益相配比。而固定资产减值则不同,它是一项非经营性支出,固定资产减值产生的原因也不是经常发生的。(4)两者所处的时点不同。在取得固定资产后,企业就要预计折旧年限、净残值和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这是在购置时点的一种估计,所以累计折旧金额是主观性较强的估计值。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期末根据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之差来确定金额的,它是对购置固定资产后某期期末的一种估计,相对比较客观。(5)两者有部分核算内容相互独立。除了技术进步和遭受破坏使得固定资产价值降低外,累计折旧更关注固定资产由于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价值转移。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还核算长期闲置固定资产的减值。

(五) 与税务部门及时沟通,避免企业涉税风险

在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确认上,要注意会计规定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及时进行纳税方面的调整,避免企业涉税风险。企业财务税价管理部门,应该认真研究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涉税方面的问题,及时和税务部门进行沟通,掌握企业在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中存在的涉税问题。

会计准则中将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到固定资产成本中,而将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在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的确认标准上,会计处理强调的是实质性条件,企业会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这样发生的的后续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通常是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我们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而税法却是偏重于形式条件,规定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入到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中,作为计提折旧的标准,它不区分资本化和费用化,这样处理导致会计处理和税法的规定确认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相符,在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确认上,要注意会计规定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及时进行纳税方面的调整,避免企业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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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4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的新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相关应用指南,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新理念。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相对旧准则更为严谨、清晰,它在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可取内容的同时,也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经济活动和推动市场经济的合理有序发展,可以正确地进行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提供真实会计信息,对企业中固定资产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新固定资产准则的主要变化

1、固定资产的界定

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新准则对固定资产作了如下界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经营管理而持有或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其中出租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及其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后者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而旧的会计准则则没有固定资产年限的规定,却从固定资产的经济实质上定义固定资产,无论是单位价值较高的界定还是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定位,本身就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完全是“形式”上的,并不符合经济实质。取消价值标准这一变化利于企业会计人员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合理判断、确认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外购的固定资产。新准则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企业受到税务机关退还的与所购买的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款,应当冲减固定资产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借款费用准则》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而旧的固定资产准则下的增值税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这与国家推出新的税务规定,关于在东北三省和中部部分城市施行增值税的抵扣规定是相关的。这样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费。

(2)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人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而旧的会计准则规定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新增的约束条件给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转出业务中的舞弊减少了可能,新的准则实施后可以有效地控制这种行为。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第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新准则第十二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涉及补价时,按公允价值和不按公允价值入账两种方式区分。而旧准则则对换入的资产不区分是否按公允价值入账,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4)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新《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第十条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这就是说,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取得的固定资产,应以其公允价值入账,而旧准则则是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

3、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1)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新准则规定企业应至少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折旧政策及净残值进行复核。如果预计净残值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而旧准则只规定了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新准则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规定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理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理费用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是现值的概念。与旧的概念相比,新的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强调了现值,也就是说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折现值,在企业出售某项固定资产时,应复核该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2)固定资产的减值。旧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而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减值是指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理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如果发生了减值,企业应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固定资产成本的后续支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旧准则规定,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为: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新准则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同,第一,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二,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则应将其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反之则不能。

二、新固定资产准则解析

1、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变化的解析

(1)外购固定资产变化的解析。新准则第八条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是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在新准则下,如果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账务处理时应按所购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新准则还明确规定,对于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存在弃置义务固定资产变化的解析。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如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预计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预计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科目。

2、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变化的解析

(1)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变化的解析。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只有已经计提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这样,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是以企业对资产是否确认作为计提折旧的范围。另外,新准则对取得的固定资产从何时开始计提折旧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只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新准则还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2)固定资产减值变化的解析。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在新准则的规定下,只有确认减值损失时,按确认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后期间,即使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也不得转回,不用作账务处理。

(3)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变化的解析。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同,即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发生的后续支出只要符合以上两个特征,则应将其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不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账务处理时,可按已经确认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借记“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应当终止确认,按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对不符合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执行新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1、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新固定资产准则的实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如对弃置费用的处理,由于新准则规定,在处置固定资产时,要考虑弃置费用,并且预计净残值要以现值入账。这一规定,无疑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新的固定资产准则将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以折现金额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将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后续支出确认为固定资产,会使固定资产的计量结果增大,导致企业资产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使长期资产投资比重提高。固定资产计量结果增大,同时预计净残值强调现值,结果会使企业各期计提的折旧额增加,导致各期的支出费用增加,最终使企业的收益水平即所有者权益金额降低。上述情况的发生,与旧准则的计量方法相比,会影响到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的各期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前期的账面价值会增加,相关的费用也会增加,最终导致前期的账面利润减少,递延到以后各期。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这一改变可以为企业带来资金时间上的价值。

2、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新固定资产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实际上就是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新准则的很多规定都会影响到企业的利润表的反映情况。例如,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从2007年开始,所有的上市公司以前计提的“固定资产跌价准备”以后将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一政策的实施,截断了上市公司大玩调节利润的把戏。所以以前不管什么原因计提了大量减值准备的企业,不在这最后的关头冲回减值,那么企业的这部分“隐藏利润”将再也没有机会浮出水面。企业一旦开始大量冲回以前计提的减值损失时,同期的利润必然会上涨。众所周知,公允价值运用的前提是要存在活跃的公开市场,但由于我国对于许多资产的交易尚未形成活跃公开的市场,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也缺乏统一的认识,因而企业极有可能针对不同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通过控制公允价值来调节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从而调节其折旧费,以实现调节利润的需要。

3、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当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时,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入账。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取决于未来现金流量、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折旧率等几个因素。对于这几个因素,企业往往在计量时,也只能采用估计的方式来确认,那么根据估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年限、折旧率的不同,每期计提的相应的费用也不同,从而影响到现金流量表上的数据,当然也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机会。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5

关键词:固定资产 审计目标 审计程序

一、固定资产审计认知

1.固定资产的概述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只有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第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2.固定资产审计

固定资产审计是指审计人员根据固定资产项目的核算特点,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际执行情况,对固定资产及相关账户会计处理的真实性、合法性、一贯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从而得出审计结论的活动。

二、固定资产的审计目标

固定资产是一项长期资产,相对与现金、存货等其他流动资产而言,固定资产的业务量不大,并且在审计程序中不存在类似存货的变现价值评估问题,而累计折旧却是审计的一个重要的方面,根据以上特点,固定资产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第一,了解并评价分析被审计单位有关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第二,验证资产负债表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所有权是否归属于被审计单位,其使用是否受到限制。第三,确定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划分是否正确并前后保持一致。第四,审查企业当期所发生的固定资产业务是否及时正确入账,并如实列于资产负债表。第五,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并前后保持一致,折旧年限和残值估计是否合理,折旧的计算是否正确无误。第六,确定固定资产清理的有关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期末余额是否正确,是否在财务报表上如实披露。第七,验证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上是否恰当列报。

三、固定资产实质性审计程序

固定资产审计为了达到以上的审计目标,必须实施以下七个方面的审计程序。

1.验证固定资产的期末余额。首先索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汇总表,然后审核固定资产账簿记录的正确性,最后盘点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验证其所有权归属。

2.固定资产增加业务的审查。审查固定资产的取得,是固定资产实质性审查的重要步骤之一,固定资产的来源和取得方式包括投资者投入、购入、新建、改建、扩建、盘盈和接受捐赠等,审计人员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对不同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采用不同的确认方法。一般来说,审查增加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列式固定资产增加分析表。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分析表来提高审计效率和把握审计重点。

(2)检查固定资产增加的手续。主要看新增固定资产是否经过批准,手续是否齐备,购入后是否经过验收等。

(3)确定新增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企业新增的固定资产,除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外,其余方式下必须拥有产权证明方可入账。具体来说,对外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审核采购发票确定所有权是否属于企业;对于房地产类的固定资产可查阅有关合同、产权证明、财产税单、抵押贷款的还款凭证、保险单等书面文件;汽车等运输工具,则应验证有关执照;接受投资或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审阅有关投资、捐赠协议来确认所有权。至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验证有关租赁合同,证明其租赁性质。

(4)审查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入账。

(5)检查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按照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要求对企业的会计处理进行审查。

3.固定资产减少业务的审查

对于固定资产减少通常会有以下几种方式:固定资产的出售、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固定资产的投资转出、固定资产的盘亏等。审计人员也应该根据不同的减少业务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审计。

(1)首先应编制固定资产减少分析表,借此对固定资产的减少情况进行了解,并进一步确定审计的方向和重点。

(2)审核固定资产减少的批准手续。无论是何种减少,都要有具体职能部门,有审批部门的批准,才能进行处置;如果是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一般还要签订投资合同和资产转让协议,规定作为投资转出的名称、数量、时间和金额等。

(3)检查减少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原始成本入账,所以在处置、固定资产减少时都应当按照当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原始成本和累计折旧进行处理。下面为常见的任意缩小固定资产的计价范围的审计案例解析如下:

江苏某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3月20日依据《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徐州东华有限公司2007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具体实施方案,对该公司实施了审计。在对固定资产审计的过程中,根据对该公司固定资产符合性测试的结果,结合该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实质性测试。从固定资产项目、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在实施了一系列审计程序后,发现该公司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中存在一些问题,举例如下:

在审阅该单位8月份固定资产明细账时,发现有一笔增加业务,为该单位购入专用生产设备一台,买价600 000万元,所作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 专用设备600 000

贷:银行存款 600 000

专用设备于该年8月份投入使用(假设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年折旧率为10%)

该设备从外地运来,却没有运杂费,另外,按常理该设备必须经过安装并调试后,才能投入生产使用,但是没有安装、调试费。于是怀疑这两项被记入了期间费用。

审阅了8月份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明细账的有关支出记录,没有发现相关项目,向前期追查,审阅了7月份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明细账及有关凭证,发现有一笔支出:

借:营业费用20 000

管理费用10 000

贷:银行存款30 000

摘要为付某安装公司运杂费、安装费。

与有关的原始凭证核对,发现某安装公司的发票,注明为某专用生产设备安装调试费20 000元,运杂费10 000元,另有一张原始凭证为金额30 000元的转账支票存根。与以上记录吻合。

按照以上程序审查后认为:本案例属于第三方面计价错误,将本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项目,计入期间费用。由于计价错误,使固定资产原值虚减,进而影响折旧和本年度损益,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

查出问题后要求徐州东华有限公司调整账项:由于审计于下年初进行,所以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应先计算补提的折旧数,因设备原值少计30 000元,对这部分价值也应计提折旧,该设备于8月份投入使用,但当月不提折旧,从9月份开始计提,共计4个月。

则应补提折旧数=(30 000×10%/12)×4=1 000(元)

调整分录: 调增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3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9 000

补提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 000

贷:累计折旧 1 000

调整固定资产项目:固定资产原值增加30 000元,累计折旧增加1 000元。

(4)检查固定资产减少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对于不同的固定资产减少方式,应当做不同的账务处理,可能会涉及到的账户有“固定资产清理”、“长期投资”、“待处理财产损益”等。审计人员要结合整个处理的过程来审核企业的账务处理,审查其是否存在截流收入或者隐匿费用等现象。

4.固定资产折旧的审计

注册会计师对折旧审计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审查企业折旧方法的选用是否恰当;审查累计折旧的计提总额是否正确;审查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否合理;审查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时间和范围;复核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查累计折旧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审计人员应防止企业随意调整入账科目而影响当期及以后各期的损益。

例:注册会计师对南京某企业的2010年报审计时,发现公司于本年度1月初新增已投入生产使用机器设备一台,原价600 000元,估计净残值为15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又调查发现该公司其余固定资产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该公司对这一事项未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揭示。

根据以上情况,注册会计师利用以上的审计程序审查后,认为该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在本期出现了不一致,且未做充分揭示。这是违反会计原则和会计制度的。

该项固定资产折旧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影响计算如下:

该机器设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年折旧额=600 000×2/10=120 000(元)

该机器设备用直线法计算的年折旧额=(600 000-15 000)/10=58 500(元)

由于折旧方法的改变,使本年度多提折旧额61500 元(120 000-58 500),使资产负债表中的“累计折旧”项目增加61500元。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目减少61500元。也就是说,企业使费用项目虚增,利润虚减,从而少交所得税。

注册会计师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充分揭示由于该机器设备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对累计折旧和利润总额所造成的影响。

5.审查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报表披露。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在财务报表中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是否合理正确。

6.审查固定资产的清理

注册会计师对固定资产的清理审计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明细表,复核验算结果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总账、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检查固定资产清理发生的理由是否合理,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和批准,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和清理费用的发生是否真实、准确,清理结果的计算是否正确;检查固定资产清理在清理结束后是否及时转销,有没有长期挂账而调整损益;确定固定资产清理是否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列报。

7.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查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审计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检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取得并核对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运用分析性复核的方法,分析本期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数据占期末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并与期初数据比较;检查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损失时,相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转销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确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是否恰当。

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审计程序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详细、重点的审查,最大限度发现被审计单位的错弊行为,达到固定资产审计目标,确保固定资产及其财务报表项目的真实性、正确性,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避免审计失败。

参考文献:

[1]程运木 主编. 《财务会计》.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8月

[2]姜璐璐,李东艳,孙丽华. 《北方经贸》.2004 第12期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6

高校会计制度改革中固定资产核算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完善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体系,保障高校固定资产安全

针对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对教学活动的影响,现代高校运营管理及财会管理工作中应提高对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的重视。针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特点,完善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体系,针对传统事业型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借鉴现代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模式。以资产保护为基础、以资产利用率的提高为重点,建立健全高校固定资产核算体系。针对高校一校多区、资产类别较多等特点,完善功效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体系,促进高校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

(二)明确固定资产归属管理部门,促进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过的开展

在我国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资产归属单位不明确是影响固定资产核算工作的重要因素。针对现代高校扩建扩招后固定资产的快速增加,高校财会部门应对高校固定资产进行普查,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对象明确资产归属部门。按照归属部门及资产使用要求等确定核算及监督内容,以明确的归属避免固定资产的流失及闲置,促进现代高校资金的有效使用。在明确高校固定资产归属部门的同时,还应对固定资产管理归属部门的具体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到各个岗位,促进高校固定资产核算工作的开展。

(三)通过条码技术提高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效率

在现代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条码技术、数据库技术为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将高校固定资产按照条码技术要求进行分类、分码,通过一机一码的方式确保了高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在此技术上,利用数据库技术对高校固定资产进行统计。按照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进行资产流向的控制,保障高校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为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促进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工作的开展,条码技术及数据库技术的应用,还能够促进高校固定资产利用率的提高。例如:在某一院系提出设备、资产采购后,通过对数据库信息的对比发现闲置资产,对闲置资产进行再利用,提高了闲置资产的利用率,同时也提高了高等教育资金的有效利用。

强化会计核算人员素质培养,促进固定资产核算工作的开展

高校扩建后固定资产及教学设施的增加提高了对固定资产核算工作的需求、提高了对高校会计核算人员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的需求。为了满足现代高校固定资产核算需求,现代高校应加快会计核算人员的培训与培养。针对高校固定资产核算工作需求确定人才专业技能及素养培训的方向,借助社会专业会计人才培养机构对其进行培训培养,促进高校固定资产核算能力的提高、促进高校教学所需资产设备的管理。

结论

综上所述,现代高校的扩招扩建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满足现代高校扩建后固定资产管理的需求,高校财会部门应加快固定资产核算体系的完善。针对高校固定资产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核算管理体系、促进固定资产核算工作的开展。在此基础上,利用条码技术及数据库技术提高核算工作效率、提高核算工作质量。以满足现代高校教学需求、满足技工校固定资产核算管理需求为中心,简历健全管理体系及制度,促进我国高校管理工作能力的提升。(本文作者:潘丽纯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财务处)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7

关键词:固定资产 全面清理 使用年限估计 会计调整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4-154-02

由于新旧《医院会计制度》在“固定资产”科目的定义、标准和核算要求上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从旧制度向新制度进行过渡时,不能直接结转,有必要进行固定资产全面清理,对未转入清理的所有固定资产重新估计使用年限,根据固定资产购置资金来源对相关会计科目作出调整,才能准确反映“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待冲基金”等科目余额,正确体现财务信息。

一、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核算的差别

1.固定资产标准上的差别。医院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起点由500元提高到为1000元,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起点由800元提高到为1500元。

2.固定资产核算上的差别。在资产类保留“固定资产”科目,增加“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在净资产类取消“固定基金”科目,增加“待冲基金”科目。

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计入“累计折旧”科目。

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已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如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入的固定资产,在“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科目中列支,同时将购置金额在“待冲基金”科目反映。在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时,按份额冲减“待冲基金”科目。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已转入清理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该固定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后的金额,冲销“待冲基金”科目。

二、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核算的衔接

1.全面清理固定资产。成立固定资产清理小组: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人员组成,分管领导督导。

确定清理时点:(1)时点数据要求。进行对账,确保财务部门总账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账账相符。(2)清理表格设定。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按固定资产卡片要素,根据实际,分科设定固定资产清理的Excel表格,进行登记,注意标明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数;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按低值易耗品类别,分科设定低值易耗品清理的Excel表格,进行登记。(3)数据清理汇总。按固定资产分类级次,进行逐级汇总。

2.重新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因为在以前的医院会计中,固定资产是不计提折旧的,对于清理出的固定资产不能完全按照现有的使用年限确定折旧年限,有些设备在使用中已对关键部位进行了维修更换,使该项设备的使用年限和设备性能得到了提高。因此,很有必要重新核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作为今后年度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时限依据。

3.固定资产新旧账务衔接。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结合固定资产清理状态,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酌情处理,同时对“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作调整,以保证数据调整同步性。

笔者认为通过以下六个步骤,可以完成固定资产核算新旧衔接的处理。(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在库设备,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2)对于已领用出库的,应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实物领用科室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登记管理工作。(3)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已转入清理但尚未从原账核销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连同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在执行新制度后发生的相关清理费用以及取得的清理收入等,通过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4)对剔除以上(1)至(3)项后的固定资产,根据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结合核定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确定每项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净值。(5)对于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置的在用固定资产,将净值转入“待冲基金”科目。(6)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未转入清理权属医院自筹资金购置的,将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三、实例说明(以清理后数据为例)

某医院于2011年12月31日组织人员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清理表汇总如下:

表中数据说明如下:

1.用自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中,尚未调拨到使用科室的价值在1000元以下在库固定资产为20万元。

2.用自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中,已调拨到临床科室使用的价值在1000元以下固定资产为30万元。

3.用自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中,已调拨到临床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为50万元,因技术落后被淘汰,已联系买家。

4.用财政项目补助资金购置设备为X光放射机,原价100万元,其中:财政项目补助资金80万元,自筹资金20万元,按规定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该项设备在清理后经技术鉴定核定尚可使用年限为2年,前3年应计累计折旧60万元,按资金比例分摊为48万元和12万元。

5.用科教项目资金购置设备为彩色B超机,原价50万元,其中:科教项目资金20万元,自筹资金30万元,按规定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该项设备在清理后经技术鉴定核定尚可使用年限为2年,前3年应计累计折旧30万元,按资金比例分摊为12万元和18万元。

然后,根据以上清理情况,作调整会计分录:

(1)调整在库且价值低于标准的固定资产。

借: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 20

贷:固定资产―专用设备 20

(2)调整在用且价值低于标准的固定资产。

借: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 30

贷:固定资产―专用设备 30

同时根据实物领用科室的划分类别,作调整会计分录:

借:医疗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材料费―低值易耗品 30

贷: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 30

(3)调整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

贷:固定资产―专用设备 50

(4)调整用财政项目补助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基金 32

贷: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 32

(5)调整用科教项目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基金 8

贷: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 8

(6)根据累计折旧调整固定基金余额。

(7)根据固定基金余额调整事业基金。

(8)调整后科目汇总。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卫生部.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2.唐风华,潘修银等主编.卫生财务会计学

3..浅论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改革.时代金融,2011(6)

4.黄龙斌.关于新《医院财务制度》中固定资产核算衔接问题的思考.新西部(下旬・理论版),2011(7)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8

摘要:完善我军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体系,改进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方法,提高军队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质量,一直是我军上下所密切关注的现实问题。重视对军队固定资产核算改进研究,进一步完善军队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制度,是适应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军队固定资产 会计核算制度

一、问题提出

现阶段我军虽然下发了一系列的财务会计法规,对于军队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也做出了较为具体的指示和规范,但是那些只是指导性的文件,并没有制定统一的固定资产核算的统一标准,例如对于军队固定资产确认特别是金额确定上就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各单位固定资产在确认标准上存在很大差异。一些资产对于小单位来讲计入了固定资产,可是对于一些大单位来讲就没有进行登记;一项资产对于作战单位来讲计入了固定资产,而一些教育科研院所就没有计入固定资产。所有这些使各单位之间很难进行会计信息的对接,同时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制度设计也不够科学合理。例如军队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没有建立折旧制度,造成资产价值虚增。这就要求我军必须进一步完善军队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制度。

二、完善军队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制度的意义

(一)适应国内会计环境发展变化的需要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这一制度对于企业固定资产核算方面做了十分全面完整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固定资产相关信息失真的问题。财政部在2001年11月9日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该准则又进一步规范了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掌握,要求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四总部下发的《军队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也明确指出必须加强军队固定资产核算,保证资产的实物价值和货币价值的安全,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和浪费。2007年1月1日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核算又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对照会计准则和环境变化,要求必须把实物资产和货币资产核算结合起来,做好固定资产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军队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制度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与国内会计环境发展对于资产核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必须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改进军队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的方法体系,做到与环境接轨。

(二)适应军队财务制度改革的要求

军委和总部提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并对现行的财务制度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一是装备财务从财务部门分离出去,从拨款、供应到报销、决算自成体系,形成独立的核算体系。军队固定资产涉及到装备部门许多贵重的武器装备和器材,品种繁多,实现和改进军队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对于加强军队装备部门的资产管理,防止装备流失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总部提出了立足经费搞保障的后勤保障要求,改进军队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根本目标就是实现军队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做到管钱和管物相一致。完善军队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制度,实现改进军队固定资产核算,正是适应了军队财务制度改革的要求,正确的核实军队固定资产的实物数量和价值量,防止军队固定资产的流失和浪费,实现军队固定资产的效益最大化。

(三)提高军队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实现保障总要求的需要

在经费有限的条件下实现财务准确化、精确化保障是我军对后勤财务部门提出的要求,也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经费来源有限的基础上,在内部挖潜上下功夫。各单位必须摸清家底,明确资产的分布和结构。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下价值都比较大,必须切实掌握军队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和价值量;同时还要注意军队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防止固定资产被人挪用,长期占有,以及自然的耗损,造成资产的流失。完善军队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制度,一是通过资产确认,明确责任;二是通过固定资产计价摸清家底;三通过财产清查,综合挖潜,提高资产的利用率,防止浪费,为军队节约经费;四是通过会计的核算控制,把好固定资产的购进关口,克服重复建设,重复购置,进一步缓解部队的供给矛盾,实现后勤保障的总体要求。

三、完善军队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制度的构想

(一)完善军队固定资产的计价制度

为了维护军队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应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的计价制度,建立固定资产的三账(总账、分类明细账和分户明细账)和一卡(固定资产登记卡),做到实物资产登记入账,做好军队固定资产计价挂账工作。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军队会计准则为军队固定资产计价管理提供了核算的保证。但是必须明确军队固定资产计价制度,完善计价方法,引入公允价值计价办法,以价值的形式把军队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和存量在账面上表现出来,使固定资产由实物流动转变为价值流动,从实物和价值两方面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避免固定资产脱离价值形态。

(二)完善军队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应该对照地方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建立完善军队固定资产清查细则,对于固定资产清查的时间以及清查的对象,清查实施过程,要提供的会计信息做出明确的规定。要求每单位对于军队固定资产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还要做好离任干部固定资产清查核查;建立军队固定资产不定期清查制度,对于一些重要的战备物资要经常的不定期进行清查。军队固定资产清查要做到“充分准备、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分步实施”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工作,认真细致的核查,将资产的价值,数量,购入时间,负责人等等做出登记,并由清查负责人和资产保管人进行核实签字。认真审阅固定资产原始凭证,对于无法找到的原始凭证,要认真研究,做好价值的评估工作,为军队固定资产的后续确认和计量提供会计信息。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军队固定资产也应该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同样也会发生盘盈、盘亏、出售、报废等等,也应该吸收企业会计的做法,通过增设“待处理财产损益”和“固定资产清理”账户,以核算反映军队各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增加和减少以及清理后净损益情况,并认真追究固定资产流失和浪费的责任。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9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

事业单位是在计划经济的特殊背景下形成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为实现国家的社会公益而开展各项活动的。近年来,我国事业单位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改革的实质就是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分离。与事业单位改革相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改革明显滞后。会计核算仍遵照1997年施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1998年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该制度体系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固定资产确认标准过低,二是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反映不完整,三是固定资产不提折旧造成内在价值不实,所以会计核算改革迫在眉睫。

一、改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原则

一是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改进会计核算基础。在权责发生制下,收入和支出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确认,而不考虑什么时候收到现金或付出现金。同时通过增加应收应付等债权债务类会计科目加以核算。如:在年度终了,对财政部门当年应拨未拨的预算经费,可以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当年收入,同时增加向财政部门的应收款项。只有引入权责发生制,才能向使用者提供主体控制的资源、资源的来源、运营成本(或提供服务的成本),评价主体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和主体经济是否有效全面运行的财务信息,它能更准确、更全面地反映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提供服务或产品所耗费资源的成本,才能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予以资本化,并能更好地将成本与绩效比较,为事业单位管理当局的决策提供更多的、有用的会计信息,促进事业单位的深化改革。

二是引入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其支出的效益涉及几个会计期间,属于资本性支出,不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的当期直接列支。将资本性支出计列于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资产项目反映,以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通过计提折旧在各会计期间分摊的固定资产成本支出,以夯实结余信息。

二、重新修订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鉴于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如果固定资产仍然按照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以上的确认标准,明显不符合事业单位发展实际。应该取消固定资产的金额性确认标准,比照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会计对固定资产形成的属性标准而非金额标准,以特征来作为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同时要充分考虑事业单位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的属性,采用二元划分标准,对公益性单位的土地与建筑物、基础建设、文化资产等基础性设施等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对非公益性单位只要是为生产经营管理而持有,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都应该纳入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这样既可以准确地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界定(低值易耗品属于使用期限一年以下),防止在实行固定资产折旧情况下,人为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之间发生调节现象,又能使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和货币购买力挂钩,确保了会计制度执行的刚性和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但其弊端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满足属性划分标准要素下,会形成大量的账外资产,而非公益性事业单位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不容易界定,为经营性事业单位进行“盈余管理”留下了空间。

三、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形成投入使用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不管使用与否、使用程度如何都会发生各种损耗,固定资产价值也会随之减少。为了正确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净值并真实、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净资产以及盈余情况,就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一是建议借鉴企业会计制度,按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科技发展的状况以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直线法)计提折计中国乡镇企业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二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增加“事业支出——折旧费”和“累计折旧”科目来核算计提的折旧;取消“固定基金”账户,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后,购置固定资产资金来源从折旧中得到补偿。或者采用另一种方法,就是在计提折旧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这样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后,固定基金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净值,同时将“累计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反映,固定资产在报表中也会体现出净值。

三是调整资产负债表,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下,增设“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项目,以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四、改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方法

一是鼓励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资产核算管理。取消“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结转自筹基建”会计科目,增设“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益”会计科目。对于事业单位购置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有关资产账户。对于发生的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和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外购需要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支出,借记“在建工程”,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有关资产账户;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对于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等,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租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贷记有关资产科目。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双方协议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事业基金”。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

二是增设“低值易耗品”会计科目。将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物品计入“低值易耗品”科目来进行计量。当事业单位一次性购入大批该类物品的时候,借记“低值易耗品”,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分期进行摊销,摊销时借记“事业单位支出——低值易耗品摊销”,贷记“低值易耗品”。如果是零星的购进该类物品,可以直接列入事业支出。将一些物品的核算剥离出固定资产的范围单独进行核算,不仅可以减少固定资产核算的工作量,缩小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范围,使固定资产的范围更清晰明确,还可以使事业单位内部的低值易耗品得以单独计量,从而减少资源的浪费,有效的节约资金。

三是完善固定资产清理报损的核算。应增设“待处理财产损益”和“固定资产清理”账户,以核算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增加或减少以及清理后净损益的情况,从而认真追究固定资产流失责任。

参考文献:

[1]宫俊梅;钟山;黄玉琴 浅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年第14期.

[2]吴翠兰 关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问题的几点研究 中国总会计师 2012年第8期.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10

一、固定资产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归结起来,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4点:

1、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缺乏计划性,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造成不能做到物尽其用和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

2、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不严格,固定资产调拨不按规定办理资产调拨手续,一些主管部门领导或经办负责人员,不了解或不知道固定资产调拨应当按规定的程序来办理必要的调拨手续,因此财务部门不能根据有关的资产调拨手续进行固定资产增减账务处理,因而极易造成账实不符。

3、账、物管理工作脱节,账面反映的资产规格型号多数填写不全或为空白,存放地点或使用部门很多与实际不符,甚至不能准确填报,其结果直接导致账面反映的资产,不能和实物一一加以对应,这就给资产管理部门,对其管理的某项资产做盘亏、报废处理或进行改建、扩建,并由财务部门对该项资产进行增、减账务处理时,造成难以准确确认原值和净值的困难。另外,前面谈到的由于未办理调拨手续,其结果必然会造成资产入账单位不掌握实物的真实存在情况,而资产使用单位也不可能知道实物价值及折旧情况,当实物到了报废不能再继续使用时,上述二单位均不能及时按规定进行有关报废资产的账务处理。

4、固定资产账、物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不够明确,职责不够清楚,关系不够理顺,由于存在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不能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固定资产管账和管物的部门主要应该有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然而,许多企业的财务部门并没有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认真做好每年至少一次的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致使许多固定资产账外管理等账实不符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资产管理部门对无调拨手续增加和减少固定资产的做法,也没有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采取补救措施;办公室作为综合管理部门,更没有协助和配合好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办公设备、家具、生活用具等非生产经营固定资产的管理,从而造成各职能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脱节,导致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混乱。

固定资产从购建到使用,再到报废、变价处理,都需要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以约束,从而达到避免固定资产流失的目的。然而,为数不少的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却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因此,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便成为了企业经营者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管理上应当注意的事项和需要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具体地说,就是以制度形式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使之形成一个有效的资产管理制约机制,它应当包括固定资产的范畴、确认标准、资产分类;固定资产的购建申请、资产交付、调拨转移、盘盈、盘亏及报废资产处理的审批办法和办理程序;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资料交接保管;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等项内容,对已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尚需完善的部分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充实。

2、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均负有管理好固定资产,使其完好无损的责任,这些部门从各自工作职责出发,管理固定资产应当相互配合、各有侧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财务部门:

——负责根据发票、交付使用资产清单、资产调拨单、投资协议、资产盘点表等入账依据对购建、调拨、投资、捐赠、融资租入、转让、变卖、盘盈、盘亏、报废等形式,增加和减少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包括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进行核算;

——负责组织、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和盘点结果资产价值的确认以及盘点表填报、盘点报告编报、盘点结果账务处理等项工作;

——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调拨、变卖、报废手续,填报相关资产价值工作;

——负责组织、参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负责从财务管理角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好固定资产。

(2)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审定、编制、汇总、报批工作;

——负责购建、调拨、投资、捐赠、融资租入、转让、变卖、盘盈、盘亏、报废等形式,增加和减少固定资产有关审批手续和财务入账手续的办理工作;

——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负责对盘盈、盘亏资产数量的确认,协助财务部门确定盘盈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并负责盘盈资产完好率、报废资产有无使用价值的技术鉴定和报废资产审批等项工作,

——负责对固定资产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存放地点、使用状况、完好率等情况随时掌握和记录在案的工作;并侧重对企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负责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资料交接保管等项管理工作;

——负责参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负责从资产管理角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好固定资产。

(3)办公室:

——负责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生活用具和文体设施等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的审定、编报工作;

——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负责对固定资产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存放地点、使用状况、完好率等情况随时掌握和记录在案的工作;并侧重对企业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4)各资产使用部门: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固定资产,进行精心维护和保养,确保固定资产完好无损;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用、调拨、转移、变卖固定资产;

——积极协助、配合财务、资产管理和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与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接受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和办公室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各级领导提高认识,支持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关键。

企业各级领导应当了解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注重对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工作,克服和改变“重生产经营、轻管理核算”的思想,充分认识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它的增值保值指标,也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检查考核内容,应积极支持和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这是搞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

二、固定资产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在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1、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不统一,资产分类不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已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然而有些企业却将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一些检验仪器、通信工具和文体设施等未做固定资产入账处理;还有的企业在固定资产分类核算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如有的单位将检测仪器仪表、通信工具和生活用具都放在机器设备类别中,还有的企业不使用统一分类名称,自行进行设置分类名称,从而造成固定资产分类混乱;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不统一。主要表现在对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生活用具(如电视机、空调、炊具)等资产计提折旧年限的确定,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3、固定资产盘点流于形式,账实不符问题和待报废资产长期得不到处理。一些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对企业必须进行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意义不明确、重视程度不够、盘点工作走过场等情况,因此就不能做到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真实完整情况,致使前面所述,由于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不规范,造成的账实不符问题和待报废资产长期得不到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从核算方面应当注意的事项和需要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明确固定资产包括的范畴、确认标准,统一资产分类和折旧年限。

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生产经营用设备、器具、工具和单位价值在20__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非生产经营用设备物品,都应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关于固定资产分类和确定折旧年限的问题,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由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将其编制成册,并按管理权限,经过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批准,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备查。上述经批准实施的有关内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建议固定资产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仅供参考):

(1)房屋建筑物

(2)交通运输设备

(3)机器机械设备

(4)自空设备及仪器仪表

(5)通信设备

(6)办公设备

(7)生活、文体设施

(8)其他

2、合理设置帐卡,正确核算资产价值。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据此,各单位财务应当设置总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应当按固定资产类别分设,它可以反映每项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情况,每类账簿前面几页应当设置分类资产汇总账页;固定资产卡片除明细账反映的情况外,还可以比较详细的反映该项资产存放地点、使用部门、附属那些设备、资产调拨及增减变动情况,应当至少一式三份,财务、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使用部门各一份。

3、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及时处理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予以处理)。这项工作是调整固定资产帐实不符、处理盘、盈盘亏和待报废固定资产,解决许多固定资产遗留问题最重要最基本的方法之一,正确掌握和熟练应用这一方法十分有必要。这项工作应当在主管领导的支持和参与下,由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和有关人员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具体做法和步骤如下:

一是由财务部门根据财务账簿记录,逐项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中的有关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账面数量、原值、净值、存放地点(使用部门)等项内容。

二是各部门参加盘点人员依据上表反映的有关内容,对资产实际存在情况进行实地盘点。盘点过程中,凡是实物的规格型号、存放地点与账面反映情况不符的,都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办公室)负责查实后予以纠正;凡是查无实物的,都作为盘亏处理,反之有实物存在,而且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账面未做反映的资产,都要做盘盈处理,同时对盘盈资产的新旧程度予以鉴定和确认。盈亏原因应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查明,并要求在“备注”栏做简要标注,如有必要应做单独说明。

三是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毁损和无使用价值的待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后,在盘点表中予以标注,其报废原因要在“备注”栏做简要标注,如有必要应做单独说明;负责根据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确认盘盈资产的原值。

四是财务部门负责协助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并根据固定资产新旧程度确认净值;负责对该盘点表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的原值和净值进行汇总。据此,编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包括4项内容:1.说明盘点依据、范围、时间、参加部门和人员;2.说明盘点结果,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金额;3.着重分别说明账实不符和报废资产形成的原因;4.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说明有无过失人和保险 公司赔偿责任,同时应对固定资产管理提出改进建议。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11

摘 要 固定资产准则的颁布,对财会工作有了很大的影响,给会计职业判断带来了新的挑战, 对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重新树立准则的管理意识,注重准则的整体布局,掌握会准则操作规则,把握准则的变化趋势,以期更好的适应当前的财务工作。

关键词 固定资产 准则 财务影响

当前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是固定资产领域内必须遵循的准则,它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披露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范,对固定资产会计信息质量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财务工作产生了影响,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一、固定资产会计信息的功能

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最重要对象和内容就是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最重要的劳动资料,支撑企业价值的创造。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是通过固定资产显现的,是企业可以长期使用的不改变其实物形态的主要劳动手段。固定资产的核算,除设置 “固定资产”账户外,还设置“累计折旧”账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分别用以反映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以及固定资产减值情况。固定资产价值体现在现有其原值与折旧、减值准备的差额,体现了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及其客观存在的价值,因而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账面价值标示出来,确保提供真实可靠的价值信息。

二、准则主要变化

较先前适用的《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准则有显著的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确认。准则取消了对单价的规定。将固定资产重新定义,取消了不合理的将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论文格式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确认进一步细化,界定了单项固定资产认定方法,同时首次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备品、备件以及维修设备等纳入固定资产范畴。

2.初始计量。准则在遵循固定资产计量的实际成本原则下,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增加了弃置费用资本化的规定,对于企业在资产废弃时承担的环境保护、生态恢复义务的支出,以现值计算确定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3.后续计量。增加折旧年限的限制,将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纳入折旧工作当中。细化后续费用的确认,对于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否则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固定资产减值一旦提取,在该固定资产处置前不得转回。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终,要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定期复核。

4.处置。在调整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上,可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同时对细化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终止确认。

5.披露。准则新增加了信息披露的内容,除了披露有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原价、折旧、 减值等常规的信息外,还要披露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事项。

三、对财务工作影响及对策

新的准则的变化,对会计职业判断带来了挑战,对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强化学习,认真应对。

1.确定标准,界定范围。固定资产单价标准的取消,以及一项固定资产中的主要组成部分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可以分拆列作单项规定资产的规则。在单价标准上,应坚持生产经营中主要劳动资料的原则,会同管理部门联合确定;在固定资产分拆上,应坚持不同组成部分寿命、提供经济利益方式的差异原则,必须会同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等联合确定。

2.体现使用价值,明确入账价值。固定资产使用价值主要体现为生产能力,是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资产增加的来源不同,其原值的确定方法和内容也不尽相同,但主要是实际成本与公允价值两类,后者又主要是弃置费用的现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中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未来弃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与弃置费用折现率成为其中的难点。对此,在准则允许范围内,可以联合有关技术部门、管理部门确定初步方案,再咨询有关金融专家予以确认。

3.调整账面价值,提高判断水平。固定资产原值确定后,折旧、减值以及定期复核成为影响账面价值的三个直接因素,均涉及到会计职业判断。可收回金额又有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种计量方法。在方法选择上,应遵循净额法优于现值法原则, 以尽量提高减值计量的可靠性;在所选择方法的操作上,净额法中公允价值的确定,更多的需要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的参与,现值法中各期现金流量与折现率的估计,更多需要企业管理层的支持;在所选择方法的影响上,应着重关注减值提取后不得转回对企业业绩、风险、 形象、发展等方面的影响,在坚持客观性基础上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

4.鉴别后续支出,计量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确认与计量直接关系到当期损益的计量。更新改造比较容易鉴别,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修理费用通常是为了保持固定资产使用价值,一般应该费用化。而有些支出则要遵循原则是,增加该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入量或提高固定资产使用价值的支出,应该予以资本化。

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12

摘 要 本文就固定资产折旧对纳税产生的影响作了阐述,通过会计与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指出了纳税调整方法。

关键词 折旧范围 折旧年限 折旧方法 差异 纳税调整

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面,会计与税法之间存在一系列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一、折旧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照规定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以上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照规定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外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税法规定,纳税人的部分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二、计提折旧的总额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固定资产应计折旧的总额,为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者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计折旧总额是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而税法规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总额为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

三、折旧年限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虽然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具体的折旧年限,但是,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3)法律或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二者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而税法对不同类型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有原则性规定。

四、折旧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又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而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原则上采用直线法。

五、预计净残值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径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径确定,不得变更。

二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预计净残值一径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年度终了复核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一径确定,不得变更。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