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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引言
2010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一系列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把节能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办法》的出台,一方面能够约束新上项目落实有关节能法规、标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能够与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相结合,从源头上遏制能耗不合理增长。由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刚刚起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对能评工作会有一个逐步了解和熟悉的过程,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鉴于工业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比重较大,现就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程序、内容和方法做以下探讨。
二、节能评估程序
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开展节能评估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签订评估合同或协议、组建节能评估工作小组、开展节能评估、完善节能评估文件。
1.签订评估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书中应清晰描述项目的节能评估内容、要求、工作条件、费用支付、风险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等问题。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节能评估机构要尽量避免由于对业务环境的复杂程度判断失误或不慎,或评估机构对自身的业务胜任能力估计过高等原因,签订了超过自身业务能力范围的契约而产生的风险。如评估机构为了承揽业务,先签约再考核业务环境,导致评估成本过高,或造成评估报告的严重高风险等。
2.组建节能评估工作小组。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后,评估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组建专业齐备、能力合格、工程经验丰富的评估团队。评估团队应覆盖项目所属行业的各工艺专业,以及热能、电气和技术经济等节能评估工作所需专业。评估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节能评估工作的内容深度要求、技术规范、评价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具备分析和评估项目能源利用状况,提出有效节能措施,核算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判断项目能效水平等专业能力。项目节能评估期间,评估团队应保持人员稳定。
3.开展节能评估。主要工作包括收集项目资料、确定评估体系和评估范围、评估项目情况、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文件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的项目,应分专业评估并相互会签。评估期间,节能评估机构应与项目建设单位、可研编制单位等充分沟通。编制完成后的节能评估文件应分别加盖节能评估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送节能审查。
4.完善节能评估文件。节能评估文件报送节能审查后,节能评估机构应组织各专业人员参加评审会,交流项目评估情况等,并根据节能评审和审查阶段所提意见,及时对评估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节能评估内容
1.评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
2.项目概况。(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基本情况进行说明)。(3)项目用能概况: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3.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1)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2)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4.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1)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对能源消费的影响;(2)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3)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4)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5)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5.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1)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分析评估;(2)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评估;(3)能效水平分析评估。包括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单位建筑面积分品种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
6.节能措施评估。(1)节能措施。一是节能技术措施: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建筑围护结构及保温隔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二是节能管理措施: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统计、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等。(2)单项节能工程。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3)节能措施效果评估。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4)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7.存在问题及建议。
8.结论。
9.附图、附表。厂(场)区总平面图、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主要耗能设备一览表;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品种及年需求量表;能量平衡表等。
四、节能评估方法
1.组建评估小组,进行任务分工。签订节能评估合同后,首先要组建评估小组,进行任务分工,必须责任到人。由于节能评估是在项目投资决策前对项目能源利用科学性、合理性的评估,不仅专业性较强,而且政策性也较强,因此,评估小组的专家不仅要求对本行业国内外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特别是先进的能源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非常熟悉,同时还要求具备较强的政策敏锐性。
2.收集项目相关资料。收集项目基本情况及用能方面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如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等。(2)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包括位于或接近的主要交通线)、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改、扩建项目原项目的基本情况,改、扩建项目的评估范围等。(3)项目用能情况:如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项目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选择,改、扩建项目要分析原项目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4)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区属及其主要特征:如年平均气温(最冷月和最热月)、制冷度日数、采暖度日数、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日照率等。(5)项目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和能源供应、消费概况:如经济发展现状、节能目标、能源供应和消费现状、重点耗能企业分布及其能源供应消费特点、交通运输概况等。当现有资料无法完整准确反映项目概况时,可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和测试。现状调查中,对与节能评估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如能源供应、消费、加工转换和运输等),应在现状调查中注意收集全面详细的信息,并尽可能提供定量数据和图表。如需采用类比分析法,应按上述要求全面获取类比工程相关信息。
3.确定评估依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并确定项目节能评估依据,主要包括:(1)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等。(2)相关标准及规范(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均适用时,执行其中较严格的标准)。(3)节能工艺、技术、装备、产品等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等相关资料、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资料。节能评估文件应与各项评估依据有关内容进行对比,并给出评价结论。
4.选择评估方法。通用的主要评估方法包括标准对照法、类比分析法、专家判断法等。在实际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可以采用一种评估方法也可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1)标准对照法。是指通过对照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对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评估要点包括:项目建设方案与节能规划、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对比;项目平面布局、生产工艺、用能情况等建设方案与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对比;主要用能设备与能效标准对比;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与相关能耗限额等标准对比等。(2)类比分析法。是指在缺乏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下,通过与处于同行业领先节能水平的既有工程进行对比,分析判断所评估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类比分析法应判断所参考的类比工程能效水平是否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评估要点可参照标准对照法。(3)专家判断法。是指在没有相关标准和类比工程的情况下,利用专家经验、知识和技能,对项目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判断的方法。采用专家判断法,应从生产工艺、用能情况、用能设备等方面,对项目的能源使用做出全面分析和计算,专家组成员的意见应作为结论附件。
5.项目节能评估。项目节能评估包括能源供应情况评估、项目设计方案节能评估、项目能源消费和能效水平评估、节能措施评估等工作,其目的是对项目的用能状况进行全面分析,作为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文件中记载的资料、数据等能够满足节能评估的需要和精度要求时,应通过复核校对后引用。对于能源消费量、产品单耗、能源利用效率、节能效益等可定量表述的内容,应通过分析、测算(核算)给出定量结果。测算(核算)过程应清晰,要符合现行统计方法制度及相关标准规定。如属改、扩建工程,应分析原有主要生产工艺、用能工艺、主要耗能设备的用能情况及存在问题,以及项目实施后对原用能情况的改善作用。
6.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节能评估文件应全面真实地反映节能评估的全部工作,文字应简洁、准确,论点明确,便于阅读和审查。原始数据、主要计算过程等可编入正文或附录;所参考的主要文献按引用时间次序列出目录;应尽量采用图表和照片等多种方式进行表述。节能评估文件报送节能审查后,节能评估机构应组织各专业人员参加评审会,交流项目评估情况等,并根据节能评审和审查阶段所提意见,及时对评估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约能源评估(以下简称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审批、核准和备案制的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并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第四条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篇(章)必须经咨询评估单位评估,节能分析篇(章)应符合有关深度要求;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的批复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内容。
第五条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按国家和市节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做好工程设计和建设,由项目备案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进行节能审查。其中,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由市经委负责审查。
第六条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分级分类原则进行管理。
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在申请项目审批或核准前,应向市经委提交咨询评估单位出具的节能分析篇,由市经委负责审查。市经委自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耗3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在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项目核准报告时,按照当时项目审批权限向申请部门提交咨询评估单位出具的节能分析章,分别由市和区县(自治县)投资管理部门按各自的投资管理权限负责节能审查。
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是否合理;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项目能效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无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项目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方面情况。
第八条经节能审查同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准意见能源消耗总量1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申请节能审查。
第九条审批、核准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同意意见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予批准或核准,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验收阶段未按规定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项目建成后,按照“谁审查、谁验收”的原则组织节能验收。凡达不到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项目验收单位不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项目业主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参与节能评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以对历史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对在评估、审查过程中、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998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首次将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2006年国务院做出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家发改委也了《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2008年4年修订实施的节能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明确对发展改革系统的能评工作提出了要求,建立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把节能作为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实行前置否决。国家节能中心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先后了多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以下简称《评估指南》,目前最新为2014年本。《评估指南》中对节能评估报告的基本格式和内容做出了一般性的要求,各个行业的建设项目都有自身的特点,一本《评估指南》无法面面俱到,体现行业特色和耗能重点。
2铁路节能评估工作开展
为响应国家节能评估要求,进一步规范、加强铁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提高铁路能源利用效率,原铁道部2010制定并了《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暂行办法》(试行)和《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从通知之日起,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均需要进行节能评估。随着国家对能评工作要求的提高和铁路能评工作的深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于2013年了《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对铁路能评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3铁路节能评估工作特点
铁路建设项目有自身的特点,这就决定了铁路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工作也不同于其他行业,从节能评估的方法和内容上有自身的特色。
3.1项目建设对所在地影响的评估
首先铁路运输属于交通运输行业,铁路运输的“产品”是运输工作量,铁路生产不产生增加值,因此按照《评估指南》的要求,交通运输类项目不需要计算项目增加值能耗,铁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不需要进行“n”值计算,也不能按照指南要求评估项目能源消费对项目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为说明铁路项目的建设对项目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问题,目前铁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一般的做法是将铁路项目运营后(项目研究年度近期)预测的运输工作量,假设使用其他运输方式完成需要的能耗,与铁路运输能耗进行对比,说明铁路建设项目对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当然这种方法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忽略了公众出行对旅途时间、经济成本等因素的要求,但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铁路运输对社会整体运输能耗的影响。铁路建设项目一般都是“线”形项目,当然也有许多客货站、编组站、机务车辆段所等“点”状项目。项目线路长度短则跨越几个地市,长则跨越几个省,因此项目能源消费增量对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的评估范围也与一般项目不同。目前的做法是,如果是“点”状项目就分析项目能耗增量对所在地市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如果是“线”状项目,就要将项目沿线站、段各单位的能耗,按照能源供应地点进行划分,然后分别分析项目对每个省、地区的项目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
3.2铁路项目特有的评估内容
按照最新版《评估指南》的要求,已经不需要项目进行选址方案的节能评估,评估的重点应是项目的工艺流程是否会产生能耗的浪费。但对于铁路建设项目,项目的选址方案,决定了铁路运输的长度,直接影响项目的能耗和能效水平。特别是一些“线”状项目,评估的重点应该是项目主要技术标准,线路走向方案,车站(段、所)的选址方案和平面布置方案,以及机车、动车组选型等对项目能耗的影响。项目主要技术标准的节能评估,主要包括项目牵引种类,设计速度目标值,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牵引质量的节能评估。项目的主要技术标准确定了,项目的主要设计目标也就确定了,同时也基本决定了项目运营期的能效水平。项目线路选线方案的节能评估,应对线路整体走向是否顺直,线路局部方案在施工条件、投资数量、地方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选择的设计方案是否节能进行评估。项目站段选址方案会直接影响铁路运营能耗,对项目设站数量、车站、货场以及机务、车辆等专业段、所位置,平面布局方案进行节能评估,从节能角度推荐设计方案,可以有效减少项目运营期能耗浪费。机车、动车组作为铁路建设项目的主要耗能设备,不同型号机车、动车组的牵引特性不同,在能耗上也存在差别,因此在满足运输需求的前提下,选择能耗低的机车、动车组,可以从源头上控制项目能源消耗。
3.3铁路项目能效指标的特点
项目的能效指标是评判项目能效水平的主要依据,因此项目的能效指标要能体现出项目的特点,真实反映出项目是否对能耗进行了有效利用,从节能角度来说,项目的建设是否合理、可行。铁路的工作任务是运送旅客和货物,在满足运输需求的前提下,用尽可能少的能耗运输尽可能多的旅客和货物,是铁路运输节能优势的体现。通过研究和筛选,确定衡量铁路建设项目能效水平的主要指标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和单位运输工作量牵引能耗。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反映了运输单位数量的旅客和货物,项目使用的牵引、暖通、照明以及其他项目范围内所有耗能设备消耗的能量总和。单位运输工作量牵引能耗反映的是运输单位数量的旅客和货物,机车、动车组牵引以及牵引供电系统损耗的能量之和。
4结论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为核心,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节能工作部署,把节能监察作为节能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积极性,扩大节能监察的广度和深度,增强部门间联动,加大处罚力度,促进节能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
二、基本原则
1、重点突出、全面推进。把列入我市38家重点用能企业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对象,节能监察覆盖工业、建筑、交通、学校、宾馆商场、公共机构等领域。
2、部门联动、加强指导。坚持市县联动和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联动执法能力建设,及时总结推广节能监察经验,形成工作合力。
3、依法监察、规范行动。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和《省节约能源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纪律,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定期通报、惩罚分明。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定期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对违法用能单位和行为予以曝光。对节能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三、总体目标
全县拟对38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现场监察。除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外,还开展能耗限额、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公共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奖励节能项目、节能服务机构、建筑领域节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等专项监察。
四、主要任务
(一)、工业企业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以列入市“十二五”38家重点用能企业为重点监察对象。监察内容: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建立能源管理制度,节能教育培训,设立能源管理员岗位,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状况分析制度,停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等);2011年度综合能耗情况及主要耗能设备装备情况;2011年度节能技改实施情况及2012年节能技改计划;新增或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情况;对国家及省出台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节能目标分解情况及2011年度节能量指标完成情况;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测等。时间安排:2012年6月-9月。
(二)、服务业用能单位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本县重点能耗服务业用能单位,包括宾馆、酒店、商业中心及交通运输领域等。监察内容: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标准的情况;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节能技改实施情况等。时间安排:2012年7月-8月。
(三)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宾馆酒店、大型超市等公共建筑。监察内容:根据国家关于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度、冬季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度的规定,加强对公共建筑夏、冬季空调温度设置的检查。时间安排:2012年7月-8月。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近年来通过节能评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察内容:建设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情况,耗能设备的选用情况及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情况等。时间安排:2012年7月-8月。
(五)能效标识检查
监察对象:电器卖场、各大超市电器专柜和灯具市场等。监察内容:国家已的列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25类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张贴了能效标识,标识粘贴是否规范以及生产者能效标识产品的备案情况等。时间安排:2012年7月-8月。
五、要求
(一)为确保今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被监察单位和企业应加强组织领导,节能管理负责人要亲自参加配合监察工作。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节能监察。
关键词:铁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
中图分类号:G449.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铁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命脉,对于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铁路虽然较其他运输方式节约能源,但铁路自身仍然存在较大的节能空间,仍然面临许多节能减排新课题。
2010年11月铁道部颁布实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暂行办法(试行)》和《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明确了铁路节能评估报告书的组成与内容,规定了铁路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时限和要求,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节能管理,提高铁路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科学合理利用和节能能源提供了依据。中铁二院作为我国陆地交通勘察设计的领军企业,在海南岛西环铁路建设过程中率先开展了铁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并不断积极探索铁路节能技术的发展。
1 铁路节能评估的背景
能源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对能源、资源消耗也占较高比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作为一项节能管理制度,对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0年9月,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发改委第6号),要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年消耗一般都在上万吨标准煤,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随可行性研究文件一同上报铁道部和国家发改委。铁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同时也是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2 铁路节能评估的主要内容
铁路运输的能耗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完成运输活动的各种运输工具直接消耗的能源,称为列车牵引能耗;二是由服务于列车的站、段、所的建筑能耗和设备能耗,统称为非牵引能耗。铁路建设项目节能主要包括技术标准选择、设计选线选址、行车组织方案、牵引动力设备、牵引供电系统、站房建筑结构方案、照明设备、采暖制冷设备、机车车辆检修、新材料新能源选用等。
根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暂行办法(试行)》,铁路节能评估的主要内容为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节能措施评估。
2.1 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全面调查项目所在区域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分析项目能源消费对区域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价铁路牵引种类选择的合理性,阐述项目所处区域的能源供给情况,以及铁路牵引能耗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2.2 ,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分析铁路主要技术标准及线路方案对项目节能的影响,阐述机车、牵引变电系统等主要能耗设备及其耗能指标和能效水平,以及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耗能指标和能效水平。
3 海南西环铁路节能评估
3.1项目概况
海南西环铁路为客货共线电气化牵引的双线铁路,正线全长344公里。该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是铁路工程建设首次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并进行专项评估的项目,其节能评估方法具有较大的示范价值和指导意义。
3.2 节能评估方法
3.2.1 能耗水平评估
海南西环铁路其能效水平的评估,采用了铁路与公路能耗的比较,CRH1型动车组与普速铁路机车能耗的比较,建设项目与已运营的广深铁路类比分析等方法,最终得出评估结论。
该项目客流若全部使用公路运输,则较铁路运输增加能耗近期约42358t标准煤;该项目客货运输均采用电力牵引,客车采用CRH1型动车组,虽然能耗比普通铁路机车稍高,但是节约乘客的时间价值,往返时间比普速客车节约40多分钟,且对线路的坡度要求较低,节省了工程投资。该项目与广深铁路能耗指标对比分析如下表。
海南西环铁路与广深铁路能耗指标对比表
根据上表数据,海南西环铁路能耗指标较广深铁路高28.31(kwh/万人.km),其原因一是该项目采用20‰的限制坡度,而广深铁路限制坡度仅为6‰。二是该项目客车旅行速度为180km/h,而广深铁路的客车旅行速度为134km/h。综合考虑以上因素,该项目牵引耗能指标略高于广深铁路是合理的。
3.2.2 线路方案评估
在对线路走向方案进行节能评估时,容易走入评估的误区。若仅根据线路长短进行比较,则直线方案最节能。选择线路走向应优先考虑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并符合地方的规划和发展。权衡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耗的关系,科学的反应项目节能水平,是线路方案节能评估的重点。
海南西环铁路线路方案,主要有沿既有线改建方案和沿高速公路方案,线路方案的比较主要为海口至东方段。两方案能效水平比较见下表。
不同线路方案动车组能效水平表
不同线路方案SS9型电力机车能效水平表
从节约能源角度看,沿高速公路方案比沿既有线改建方案线路长,其能耗相对较高,但最终评估推荐沿高速公路方案,具体分析如下:
两方案均位于海南省西部地区,起于海口市,线路走向及客货运量基本一致。沿既有线改建方案由于海口至东方段线路标准低,既有线路利用率仅为26.9%,且不能满足远期跨海通道的能力需求,仍需要新建单线铁路。沿高速公路方案,运输组织灵活,与东环铁路的匹配较好,方便开行环岛客车,满足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需求,方便铁路与公路的换乘,减少换乘能耗。
3.2.3 牵引设备选型评估
目前我国铁路牵引设备选型主要是机车选型和动车组选型。海南西环铁路动车组车型比选,主要针对CRH1型动车组和CRH2型动车组,其能效水平比较如下:
海西线每天开行长、短编组动车组对数见下表。
按照长编组动车组能耗为短编组能耗的2倍计算,CRH1和CRH2型动车组能效水平见下表。
从能效水平对比数据看,若开行对数相同,CRH1较CRH2型动车组每天增加耗能约24917kwh,年增加耗能约909万kwh,CRH2型动车稍节能。但是CRH1型车定员668人,而CRH2型车定员仅610人,人均能耗低。同时若采用CRH2型车,势必增加开行对数增加能耗。海南西环铁路最短区间为凤凰机场站至三亚站长10.5km,平均站间距28.66km,站间距较短。CRH1型动车组具有停站距离短、快速启动的特点,有利于站停车组织。因此评估认为该项目应选择CRH1动车组。
3.2.4 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根据海南省的节能目标,以及能源消费和供应水平的预测,得出本项目所用电能仅占2020年海南全社会用电量的0.92%,对当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极小。该项目的建设可减少当地汽车运输部门的燃油消耗,减少废气排放,有利于沿线地方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对海南省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4 关于铁路节能评估的思考
4.1增强节能意识,贯彻节能标准
不断提高对节能减排基本国策的认识,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大力宣传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设计人员的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铁路节能评估工作,是做好节能设计的基础和前提。
4.2 科学分析、源头控制
节约能源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也是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铁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应遵循“科学分析、源头控制,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理念,针对建设项目当地能源供应情况、项目建设方案、项目能耗和能效水平和项目节能措施等内容开展节能评估。
4.3 依靠科技进步,突出技术创新
节能评估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突出技术创新。紧紧围绕节能环保、环境控制等关键技术难题,统筹把握技术创新需求和方向,组织节能评估科研项目攻关,开发节能评估应用软件,创新节能评估方法,为提高建设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提供技术保障。
4.4 强化总体管理,注重专业协调
节能评估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各阶段,涉及到勘察设计各专业,不断优化评估报告,贯彻落实评审意见,努力提高节能评估的总体性和专业的协调性,重视能耗数据的对比分析,是确保建设项目节能效果的关键。
5 结束语
中铁二院铁路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的成功实践,得益于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引导,得益于企业节能技术的创新。铁路工程节能技术前途广阔、任重道远。勘察设计企业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做好节能减排科研立项,积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从科技进步上实现节能减排;必须强化节能评估、优化评估报告,从技术方案上实现节能减排,为我国铁路建设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 考 文 献
1节能降耗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研究
(1)国家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2)国务院相关部委的法规和规程规范;(3)与水电行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等。
2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期节能降耗分析
施工期能耗分析着重研究:施工生产过程、施工辅助生产系统及施工营地等项目的主要用能设备、能耗种类、能耗分布点、负荷水平,并制定统一的能耗计算方法,计算单位工程量(产品)能耗、能耗总量及分年度能耗量。
3水电水利工程运行期节能降耗分析
运行期能耗分析着重研究:生产辅助系统、生产性建筑物及办公、生活设施等项目的主要用能设备、能耗种类、能耗分布点,并制定统一的能耗计算方法,计算单位产品能耗、年度能耗量及电站运行期(一般为40~50年)内的能耗总量。
4水电水利工程节能技术及措施的切入点研究
节能技术及措施的切入点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工程规划与总布置的节能设计;
(2)建筑物节能设计;
(3)机电及金属结构节能设计;
(4)施工节能设计;
(5)工程管理节能设计。从上述5个方面阐述工程节能措施、非工程节能措施、建筑物节能、管理节能、设备节能及施工节能等实际运用实例。
5水电水利工程节能效益分析
探讨节能效益分析的方法,提出有实际运用价值的施工期、运行期能耗指标的计算方法并提出相应的节能评估标准。宏观评价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关于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程的总体布置、施工组织、机电设备选型及运行中采用的节能技术及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给出是否满足节能降耗的结论,为节能效益分析提供数据支持。
专题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专题研究将以理论分析为主,调查研究水电行业施工期及运行期的主要用能设备、耗能指标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工程实例,着力于提出一些具有工程实际应用价值的能耗计算统计方法。研究技术路线为:
(1)技术难点的提出及分析。根据DL/T5020—2007《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节能降耗分析篇》、《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节能降耗分析篇章编制暂行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等相关规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已颁布实施的GB/T50649—2011《水利水电工程节能设计规范》,对水电工程节能降耗应用中的重点及难点进行系统分析,提出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2)结合行业现状,进行广泛调研。调研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是查阅类似工程文献资料;二是调研水电工程现场实际情况。
(3)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针对专题研究中存在的技术难点进行剖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4)实践应用,验证分析。将研究成果适时反馈于工程实际,并不断修改完善。
(5)形成行业标准,并提出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建议。项目研究主要工作流程见图1。
专题研究的主要技术难点及创新点
1主要技术难点
(1)《水电水利工程节能降耗分析设计导则》属新编行业技术标准,欠缺以往的经验积累,同行业参考资料少。
(2)水电水利工程规模大、各工程相异性大、情况复杂、施工工期长、技术要求高,导致无论是施工期还是运行期,其节能降耗分析需要统计的分项工程、生产系统及设备多,计算方法繁琐,统计分析难度大。
(3)水电水利工程节能降耗技术方案及措施涉及专业面广,需与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实际紧密结合,不同工程项目需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相关分析及研究,有共性之处,但更多的是特性,为此,需收集的工程资料广泛。
(4)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社会、经济环境差异大,能耗值统计计算后与之对应用来评估节能与否的标准,目前已有的设计规范仅有原则性的规定,需要着力研究与水电工程相适应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相关节能评估方法。
2主要创新点
(1)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完整的水电站施工期及运行期能耗计算及取值的方法。
(2)针对水电站施工期及运行期提出可行的节能降耗措施,节约不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为正在编制的《水电水利工程节能降耗分析设计导则》提供技术支撑。
(4)提出水电水利工程节能评估的计算及方法。
结语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程序的有关问题作一发言。
一、规范投资项目建设手续的重要意义
为规范项目建设手续,国务院办公厅以[2011]64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发明电[2011]19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2011]64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从新开工条件、管理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上述通知下发后,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以菏政办发[2012]29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建立加强和规范新开工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项目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但仍有部分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善,据初步调查摸底,手续齐备的比例不到30%。
投资项目手续完备,是项目建设的先决条件,是维护投资建设秩序、规范投资行为的重要手段,更是得到法律法规政策保护、争取土地、资金等支持的最低门槛。否则,将成为每次清理的对象,严重者将被拆除,造成投资浪费,不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利于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紧密联系我市实际,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提高经济管理水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规范建设手续的力度,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奠定基础。
二、中央和省的有关要求
(一)新开工项目的“八个必须”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2、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3、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4、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5、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6、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7、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新开工项目管理程序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程序先向规划、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其中,需上报国家审批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要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其中,技术改造类项目报经贸部门,下同),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上述手续后,项目单位按规定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其中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还要附节能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完成后,项目单位再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首先向规划、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然后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其中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还要附节能评估报告。完成项目核准手续后,项目单位再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要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其中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在申请备案时报送节能评估报告。备案后再分别向规划、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三、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具体要求
(一)审批类
建设资金中包含财政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和由上述资金提供担保进行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机关和事业单位建设的项目,实行审批制,除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有特殊规定的外,由财政出资的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项目申请人需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由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3、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4、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预审意见。
5、项目建设资金相关证明。
6、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提交节能评估报告。
7、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核准类
企业投资的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中需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建设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目录规定的权限进行核准。
项目申请人需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由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2、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3、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4、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预审意见。
5、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提交节能评估报告。
6、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项目,还要提交合作各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增资、购并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及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证明。
需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由企业直接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正式申请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其中需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还需提交本级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
(三)备案类
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建设项目备案按属地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项目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文件:
1、《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交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交由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只提交项目简介。
4、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提交节能评估报告。
5、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需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企业直接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其中需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还需提交本级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
(四)高耗能项目
钢铁、铝冶炼、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造纸、烧碱、玻璃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鼓励类、允许类的项目和限制类的非新建项目,除按规定应转报国家核准的外,其余项目的核准、备案权统一集中到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等投资主管部门。其中,基本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贸委办理。对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还要提交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审核后由省投资主管部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四、办理节能评估审查手续的具体要求
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审查。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三、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四、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投资补助资金 5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五、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787 号)要求进行编写。
六、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一)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二)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三)自有资金证明及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四)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土地、规划等必要文件;
(七)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为科学、有效、有序开展节能工作,确保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圆满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现就加强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市建立了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并适时启动,对完成节能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当前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看,也存在着调控目标不尽合理、调控手段不够有力、调控时间相对滞后、调控措施比较单一等诸多问题,预警调控机制的作用没有得到完全发挥。“十二五”期间,万元GDP能耗继续作为国家、省一项重要的节能约束性指标,我市万元GDP能耗降低指标为17%以上,节能任务十分艰巨,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保持“十一五”期间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面临着更多困难和挑战,节能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实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加大节能预警调控力度,变应急为常态化,将能源消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发挥节能预警调控的倒逼作用,推动形成以政策、经济和市场手段为主、必要行政手段为辅的长效机制,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任务,努力实现节能降耗和经济发展双赢目标。
二、任务目标
节能预警调控以确保完成节能任务、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控制增量能耗、压减存量能耗为主要手段,以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为主要调控对象,以强化源头控制、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目标责任考核为主要措施,形成增强企业节能内生动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节能预警调控有序、有效、平稳、科学进行。
三、主要措施
(一)合理确定能耗控制目标。
根据省下达我市的“十二五”和年度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结合各县区上年度能耗总量、万元GDP能耗、能源消费结构及经济增长计划等因素,由市节能主管部门、统计部门核定各县区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签订责任书,其中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为约束性指标。市节能主管部门、统计部门要根据季度GDP实际增长幅度和能源消耗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各县区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各县区要将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和其它用能单位。
(二)严格控制增量能耗。
1.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完善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政策和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评估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给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审查通过项目建成投产或运行3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节能验收申请,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节能专项验收,并出具项目节能专项验收意见。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总体验收。
2.严格控制高耗能投资项目。焦炭、水泥、煤炭、电力、造纸、烧碱、玻璃等高耗能行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经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上报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十二五”时期新上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不得高于“十二五”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计划指标,其中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新上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不得高于“十二五”末所在县区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计划指标。建立建设项目新增能耗等量或超量淘汰制度,区域内新增高耗能项目,必须淘汰同等或大于新增能耗量的落后产能。建立新上项目单位能耗平衡机制,区域内新增项目经节能评估审查预期单位增加值能耗高于控制目标的,必须同时配套建设低能耗项目或淘汰落后产能,确保总体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不高于控制目标,否则不予办理环评、能评、土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建立项目审批问责制,对工业项目违规审批、建设并投入生产、使用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重点项目备案制度。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将上季度系统内审批、核准、备案或上报省审批、核准、备案的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项目(包括各县区项目)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大力压缩存量能耗。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要综合运用市场手段和政策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凡列入国家淘汰类的产能、工艺和设备必须限期淘汰,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要严格落实好相关政策和标准,鼓励企业提前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为先进生产力发展腾出空间。
2.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以化工、纺织、医药、电力、食品加工、建材等行业和工业锅炉(窑炉)改造、换热技术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措施为重点,利用国家和省扶持政策,落实节能专项资金,大力实施节能核心技术产业化和技术改造,抓好重点节能项目建设。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节能服务机制,积极支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快推广应用节能产品,及时节能环保产品推广目录,引导企业、用能单位和个人采用高效节能产品,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3.强化重点领域节能。继续抓好电力、化工、纺织、建材等重点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活动,推行企业能源管理师制度,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设一批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扩大能效对标范围,培育一批能效标杆企业。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监测,帮助和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节能薄弱环节,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制定并实施节能规划,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进建筑、交通、农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努力降低能源消耗。
4.鼓励使用新能源替代常规能源。制定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替代常规能源。对新能源替代常规能源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区,考核时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实际能耗总量。
(四)探索建立能耗交易机制。
按照建立建设项目新增能耗等量或超量淘汰制度和新上项目单位能耗平衡机制的要求,鼓励县区内企业间开展能耗交易,由新上符合产业政策高耗能项目企业向新上低能耗项目企业或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探索县域间能耗交易,凡不能通过压缩存量能耗消化新上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项目增量能耗的县区,可与有能力分摊增量能耗的县区实行县域间能耗交易。县区能耗交易需向市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转出县区要按转出能耗对应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向转入县区按国家节能奖励标准200元/吨支付费用,费用要专款专用,重点用于对节能先进企业的奖励。各有关部门要借鉴外地做法,及时总结重大高耗能项目能耗交易经验,完善能耗交易制度,扩大交易范围,适时建立市级能耗交易市场,为能耗交易搭建平台,逐步实现自主协商式的市场化交易。
(五)加强能耗统计监测。
1.建设节能信息系统平台,及时监控能耗情况。根据省节能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高起点、高标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尽快建设联接省网、覆盖全市、双向互动、功能完整的节能信息系统,提升能耗数据采集、分析处理、预测预警、服务指导等功能,提高节能信息化管理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和月度能耗数据,并加强对相关能耗数据的审核和日常监管。要不断扩大节能信息系统覆盖范围,逐步将其它用能量较大的单位纳入统计和监控范围,并尽快与电力、热力、天然气(煤气)、成品油等能源供应单位的能耗供应统计系统联网,及时掌握能源加工转换和消耗情况。
2.建立健全能耗报告制度。市统计部门要于每月10日前将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上月及累计能耗情况,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各县区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季度及累计能耗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部门每月或每季度向省上报能耗数据前,要与市节能主管部门联合审核,提出分析报告(包括能耗总量及增长情况,各县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耗情况,重点用能企业主要产品单位产品或产值能耗变化情况,一、二、三产业能耗增加值增长情况,能耗与经济指标匹配情况等),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并将省反馈的核算结果及时报市政府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电主管部门每月10日前要将全市和各县区、各行业上月及累计用电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及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分别将上季度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公共机构节能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将上季度系统内(包括市、县区)新增投达产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现正常运行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上报项目运行情况和节能效果。
3.以电耗控制实现能耗控制。要积极探索建立能耗和电耗匹配机制,根据各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结构,考虑新投达产项目能耗情况,确定电耗和综合能耗的比例关系,科学测算各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全年用电量并分解到每季度,作为能耗总量控制的参数和重要依据。要建立全市电力负荷监测控制体系,加强对高耗电单位和新增用电量较大单位的用电监控。市供电部门、各县区政府节能办每季度首月20日前要将上季度电力增容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完善预警调控运行机制。
1.完善能耗公报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能耗信息公报定期制度,提高公报数据质量。“十二五”期间,要按季度全市、各县区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情况,按月公布全市、各县区和重点行业用电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节能指标晴雨表。加强能耗指标统计分析,及时各县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实行红、黄两色预警制度。
3.制定调控预案。各县区要制定调控预案,提出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指标不能完成情况下调控企业(产品、项目)名单及调控措施(如停产、限产、检修、技术改造等)报市政府节能办备案。要以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未完成节能目标进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的企业,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节能评估审查未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和未列入淘汰计划但属于国家规定的落后产能等作为调控重点,并列入有序用电实施方案。
4.及时启动调控程序。列入黄色预警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单位节能形势,密切关注能耗、电耗指标变化趋势,采取综合措施,确保把能耗、电耗指标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列入红色预警单位要及时启动调控程序,根据既定调控预案,按照“三不一协商一对标”原则和“六条标准”实施调控,并及时向市政府节能办和市统计部门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把施行预警调控与有序用电相结合,及时监控电力负荷变化情况,既保证调控效果,又避免拉路限电。要针对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前指导、提前干预,准确把握调控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掌握工作主动,防止调控大起大落。
5.建立和完善约谈机制。对能耗、电耗增长与经济发展严重脱节,节能形势比较严峻的县区和市属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及措施不力、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慢、有可能对全市节能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督促尽快采取措施加大节能降耗力度。各县区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建立健全约谈相关制度。
6.实施项目限批。对违规新上高耗能项目、超总量用能、预警调控不力、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和县区,实施“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和“区域限批”,停止其新上项目的环评、能评、安评、审批、用地等手续的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把预警调控作为节能工作的重点环节,加强组织协调,保障节能预警调控机制正常运转,并不断完善。经济和信息化、统计、发展改革、环保、国土、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质监、供电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的关系,科学实施节能降耗预警调控,综合运用政策、经济及必要行政手段,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对令行不止、拒不执行调控指令或执行不到位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从严处置,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讲,效率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组织的各种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效益则是有效产出与投入之间的一种比例关系,是一种有益的效果,可以说是在特定制度和目标约束下对效率的实现。效率是效益的基础,效益是效率的延续与实现。但高效率并不必然创造高效益。如果背离了目标,效率越高则偏离目标越远、效益越低。在成功的管理中,高效率和高效益是相辅相成的;不良的管理,通常既是低效率的也是低效益的,或者虽然有效益但却是低效率的。
根据以上管理学原理,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效率是指固定资产管理活动中人、财、物、时间、信息等要素总的投入与所带来的产出的比例关系;固定资产管理效益则专指总的投入与所带来的能够满足固定资产管理目标的正收益的比例关系。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目标主要是满足央行履职需求、保全财产,既要注重效率又要注重效益。但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存在一些不足,制约着固定资产管理效率、效益的发挥与提升,主要表现在:
(一)资产配置缺乏标准
在固定资产的申购环节,需求部门申购通用固定资产存在预算标准不一、档次高低各异的现象,而对于专用固定资产的购置则缺乏权威、专业的标准,影响固定资产的购置效益。在固定资产的分配环节,由于缺乏统一的配置标准,容易造成资产配置数量上的浪费、性能的高配和部门间、员工间资产配置的失衡,影响固定资产的配置效益。
(二)资产购置效率待提高
在人民银行系统集中采购范围、规模逐年扩大的背景下,固定资产购置的规范化、透明化程度日益提高。但由于集中采购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造成部分项目耗时过长,效率不高。尤其对于采购总量少、总额低的项目,采购资金节约效果有限,而采购组织成本存在刚性,项目投入产出比不高,集中采购效益性的优势难以体现。
(三)存在一定数量的闲置资产
资产闲置一部分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内部业务流程整合产生的闲置,科技进步造成固定资产无形损耗而产生的闲置,由于机构撤并、银监分设、办公用房新建等形成的部分房屋闲置等,也有部分是由于固定资产购建决策失误、使用管理不善等原因产生的闲置。资产闲置,尤其是车辆、房屋等大宗资产,不仅不能发挥其使用效率,日常维护还需占用资金成本。
(四)资产使用责任不够清晰
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由财产管理部门和财产使用部门管理,每个员工都是所使用固定资产的责任人。但由于缺乏对资产使用情况的有效监督,分散的实物管理责任容易造成实质上的管理缺位,造成对固定资产的保养、检修和维护不够及时,或是维护保养支出效益不高,影响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二、影响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效率、效益的因素分析
(一)管理理念
固定资产管理理念对固定资产管理效益的影响明显,如无成本概念导致购置固定资产性价比不高、被动性导致盘活利用闲置资产的积极性不高、重配置不重使用管理导致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未能充分发挥等。
(二)管理制度与流程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到位或管理制度尚不健全、落后于固定资产管理实务的发展,将影响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率。如未认真落实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对存量资产结构和管理情况不了解,导致资产管理决策失误;固定资产购置、配置和处置等方面的制度不完善,导致固定资产购置、配置和处置存在随意性等。规范化、标准化的固定资产管理流程能够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效率,如推行标准化的采购程序,能够大幅度提高固定资产购置效率。
(三)管理行为与责任
管理的首要任务在于对人、财、物、时间、信息等各种要素的整合,如果各种要素的配合不当,要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运转是不可能的。因此,低效率的管理行为必然导致固定资产管理的低效益。在管理过程中,如果管理责任不清晰或未落实就容易造成实质上的管理缺位,影响固定资产管理效率。
(四)管理环境
效益是通过有效的管理活动来实现的,而管理活动又是在内、外部客观环境的影响下进行的,因此,管理环境也是影响管理效益的一个重要因素。从内部环境看,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与充分的信息沟通对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效率尤为重要;从外部环境看,如人民银行“收支两条线”的预算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盘活闲置固定资产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了固定资产管理效益。
三、提高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效率、效益的途径
(一)转变管理理念,树立固定资产管理效率效益观
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转变管理理念,树立更加注重效益的效率观,在讲效益的同时也要讲效率,通过高效率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益。在现有的制度环境和固定资产管理目标的约束下,积极推进固定资产集约化管理,注重固定资产购置、分配、处置、日常管理等环节的重点控制,兼顾固定资产存量的盘活和增量的定额定标管理,通过对有限资源的最优化利用达到满足履职需求、保全财产的固定资产管理目标。
(二)完善管理制度,实行资产配置定额定标管理
着重建立两项标准。一是制订采购预算定额标准。可从业务需要且价格透明的通用办公设备入手,制订采购预算定额标准,再按照从易到难的原则逐步推至其他采购项目。预算定额的编制采用以零基预算模式为基础的综合评价法:以当前市场上适用的产品为基础并兼顾一定时期该产品使用的前瞻性,结合本单位近2年同类产品的采购标准、使用情况及省级财政部门的通用产品预算定额,将满足节能、环保及财力状况作为重要评价因素,确保在预算定额内采购的产品性能适用、价格适宜、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二是制订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可从部分通用办公设备开始实行资产的标准化配置,以标准为依据进行办公设备的需求审核及配置,再按照从易到难的原则逐步推至其他固定资产。办公设备配置以满足业务开展和日常办公基本需求为原则,根据资产的共享范围不同制订相应的配置标准:对员工个人使用的设备,以员工个体为单位制订配置标准;对办公室共用的设备,以房间为单位制定配置标准;对处室共用的设备,以处室为单位制定配置标准。
(三)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固定资产购置效率
一是推行标准化采购程序。明确采购各个步骤的操作内容和方法,配套设计各类格式表单,提供详实、简明、易懂的工作规范,实现采购标准化、流水化操作,缩短采购时间。二是根据项目特点适用采购方式。大批量、高金额采购对象重点考虑资金效益,以单次统一采购为主;单次金额小、采购次数多的同一或同类采购对象,综合考虑时间效率和资金效益,以定点采购、协议供货方式为主;小额采购主要考虑时间效率,充分依托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三是推进采购合同标准化进程。按照从易到难、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实现货物、工程、服务合同的标准化管理。各类采购合同均使用事先编制的标准文本,减少合同起草、审核时间,提高合同签订效率。四是优化采购审批程序。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采用会议方式;一般或紧急事项,可采用联签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间、增进效率。
(四)加强处置管理,优化存量资产结构
充分利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结合固定资产定期及年终清查盘点,收集、汇总存量资产使用与管理情况的基础性数据。在摸清存量资产结构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对无使用价值、维护保管成本高昂、处置成本较高的固定资产可进行正常或提前报废、拍卖转让;对闲置的资产可在单位内部调剂使用或在辖属机构间调整再分配,还可整理少量闲置资产对外进行实物公益捐赠,减少货币性公益捐赠支出;对于闲置房屋、公务用车等价值高的固定资产,本着使用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应在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积极处置盘活。
对于闲置房屋,可按照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满足本行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标准、确保本行办公需求的前提下用于出租。在出租过程中应加强对出租房产使用状况的评估和对承租人的资格性审查,建立房屋出租的内部审签和集体研究决策程序,按照分散采购或集中采购程序做好房屋招租工作,明确承租人对出租房产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准确核算房屋租金收入,确保房屋出租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对于闲置公务用车,可将车况不好、配置不合理、运行费用高的汽车置换为有利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履职的优质资产,提高车辆运行的效益性。在置换过程中,应对置入车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适用性进行综合考量,采用市场竞价方式防止置出车辆价值低估,严把车辆置换合同管理关、过户关,确保人民银行车辆置换的权益。
(五)加强维护保养,提升在用资产使用效率
一是落实固定资产维护保养责任。细化财产管理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维护保养的责任,建立和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制度,将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个人,对固定资产维护保养失职的责任人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是定期检查、梳理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由财产管理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各部门财产管理员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加大频率、缩短周期,及时发现固定资产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维修,强化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三是建立维修保养长效机制。在设备、重要业务系统的维护保养方面,实行定点专业协议维保,规范维保需求提出、服务提供、效果验收、费用支出等各环节的程序,严格核对相关记录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在公务用车维护保养方面,实行在财务上单独列项核算和在管理上单车运行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出车审批、里程核对,实行车辆保险集中采购、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洗车,切实降低公务用车维护保养费用支出;在房屋、重要业务系统及相关设施的大修缮方面,对项目资金投向、方案设计、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项目资金使用、竣工决算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修缮项目资金使用落到实处,项目投资效益得以提高。
1—9月份,全区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799.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740.5亿元、利润52.2亿元、利税81.9亿元,分别增长41.5%、52.3%、57.2%和54.4%。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1.1亿元,增长28.6%,其中完成工业投资86.7亿元。实现进出口总额22.7亿美元,其中出口1.2亿美元。产销率为98.6%、两金占用比例为17.2%。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前景良好,但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石油装备产业产品订单总体较为充足,但石油管材产品市场较差。风电产业处于平稳发展态势,但原材料价格上涨,压缩了企业利润空间。光伏产业市场整体低迷,区内大部分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新材料产业发展受产品价格影响波动较大。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效应逐渐显现,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增长明显。电子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预计全年,全区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9亿元,其中工业投资123亿元;完成进出口总额30亿美元,其中出口1.5亿美元。
二、2012年工作安排
预计2012年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300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15亿元,实现进出口总额33.3亿美元。2012年主要任务和思路重点:
——把握宏观,了解微观,切实抓好经济运行。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走势,掌握各级调控政策变化。加强一线调研,与企业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把握微观经济运行情况,协助企业积极应对各种变化,确保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开展主导产业发展情况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信息。
——创新驱动,发展三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鼓励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用信息化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培育信息产业。编制信息产业总体发展规划,出台信息产业扶持政策,推动建立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黄河三角洲国际物流港、保税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力度,整合区内物流资源。加大对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努力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占比。
——龙头带动,招商补链,加快高端产业集聚。按照龙头企业—产业链—产业集聚的思路,深入实施大企业带动战略,着力培育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新能源、石油装备、新材料、有色金属压延及深加工等六个百亿级产业集群。继续实施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梯次升级企业、油田存续企业扶持计划。严格执行项目评审制度,搞好节能评估,严把准入关口,筛选一批产业链上的好项目,加快形成集聚效应。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倡管理创新,搞好企业培训,提高企业家的综合素质。
——源头控制,监察指导,深入推进节能降耗。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节能有关规定,发挥节能专家库的作用,搞好入区项目节能评估,加强源头控制,杜绝高耗能项目入区;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用能状况监督检查,发挥好智能园区用能管理机制的作用,实现科学管理和监测;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扩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范围。同时,积极做好企业搬迁工作。
——上传下达,沟通信息,做好企业服务。利用好经信系统和开发区的网站,公布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开展政策宣讲,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搞好银企对接,引进相关金融机构,梳理上市后备资源,帮助企业利用好股市和债市,拓宽融资渠道,协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帮助企业做好“三争”工作。
三、节能降耗情况
根据节能调度会议预备通知精神及有关要求,10月20日,开发区出台了《关于印发2012年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应急方案的通知》,将区内、等12家化工、有色金属、机械铸造行业企业纳入节能预警调控范围。10月24日,启动预警调控C级方案,12家企业必须采取检修、停产等措施,日平均用电量下降20%以上;11月-12月底,启动预警调控A级方案,12家企业采取轮休、检修、限产等措施,月平均用电量下降10%以上。各相关企业也出台了预警实施方案,采取了有效的轮休、检修、限产措施。
下一步,开发区将加大监查力度,加强预警调控,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工作中将主要抓好五个方面:
一是加强预警调控,严格控制能耗增长速度。开发区将会同市电力公司,实时监控调控企业用电情况,对拒不执行应急方案或执行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责成电力公司对该企业实施停电措施。
二是加大监查力度,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管理。严格执行《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监察工作办法》,组织开发区节能专家库相关专家,对10家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用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另外13家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开展节能监查、指导。
三是加强用电需求监测,推进智能园区建设。以开发区被国家电网列为全国智能园区建设三个试点之一为契机,2012年11月底前初步建立园区、供电公司、企业三级能源管理机制,全面实施电网与需求侧负荷的协调与综合控制,减少企业单位能耗,实现企业用电情况的适时监测。
南昌市工业节约能源监察条例最新版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业节约能源监察行为,推动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保障节约能源法律、法规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工业节约能源监察,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工业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监察,是指对从事工业领域能源生产、使用、经营、节能技术服务等相关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市和县、区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下列工业节能监察职责:
(一)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开展节能宣传、培训,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
(三)编制并落实工业节能监察规划、计划;
(四)指导被监察单位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
(五)依法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察职责。
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具体工作。
第四条 市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电子监察平台,对被监察单位用能行为进行监察。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有权向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置投诉、举报箱;对投诉、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 工业节能监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第七条 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监察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
节能监察人员应当熟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节能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第八条 工业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达到节能评估审查要求情况;
(二)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落后的能耗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单位产品能耗执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限额标准的情况;
(五)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用能情况;
(六)生产、进口、销售用能产品和设备实行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情况;
(七)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领域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情况;
(八)单位向职工及其他用户无偿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市场价提供能源的情况;
(九)单位向职工按照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的情况;
(十)单位实行能源消费包费制的情况;
(十一)高耗能行业差别化价格政策落实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纳入节能监察的其他内容。
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三千吨以上标准煤用能单位的工业节能监察还包括下列内容:
(一)编制年度节能计划、建立节能管理制度情况;
(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落实情况;
(三)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情况;
(四)开展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情况;
(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确定能源管理人员以及人员备案、培训情况。
第九条 节能监察可以采取书面监察、现场监察方式。
采取书面监察的,应当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和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单位。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如实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和电子文档。
采取现场监察的,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将实施监察的依据、内容和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察单位,但办理案件、处理投诉举报实施的节能监察除外。
第十条 被监察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现场监察:
(一)工业节能监察计划规定应当进行现场监察的;
(二)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经通过节能评估审查,但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未达到节能评估审查要求的;
(四)被投诉、举报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用能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实施现场监察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实施现场监察应当由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二条 实施现场监察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印、抄录有关资料;
(二)对有关产品、设备、资料、现场等进行录像、拍照;
(三)询问有关人员;
(四)要求被监察单位就监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五)对有关产品、设备、生产工艺进行现场检测、检查;
(六)对被监察单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其纠正;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 实施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现场监察笔录,被监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应当在监察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如实注明。
第十四条 节能监察人员实施节能监察,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构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阻挠节能监察。
第十五条 节能监察人员实施节能监察,应当保守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影响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推荐、指定产品或者服务。
第十六条 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实施工业节能监察需要对被监察单位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的能源消耗指标检测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检测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检测费用。
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检测,并对检测结论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节能服务机构开展工业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应当根据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客观、公正提供有关数据和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 实施节能监察需要供电、供气等能源供应单位提供被监察单位的用能数据的,能源供应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被监察单位报送材料之日或者实施现场监察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节能监察意见书送达被监察单位。
第二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为的,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被监察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被监察单位的整改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被监察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三条 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被监察单位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限期整改情况等节能监察信息。
第二十四条 节能监察人员超越职权进行监察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被监察单位有权拒绝,并可以向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运行后能源消耗指标未达到节能评估审查要求的,由工业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逾期未改造或者改造后仍未达到节能评估审查要求的,由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被监察单位隐瞒、虚构事实,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的,由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二)向被监察单位推荐、指定产品或者服务的;
(三)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的;
(四)不依法实施节能监察和行政处罚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工业节能主管部门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实施。
第三十条 建设、交通运输、机关事务和其他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节能工作需要委托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20xx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的《南昌市节能监察办法》(市政府令第9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