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2 09:38: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的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从锦湖轮胎315事件、双汇瘦肉精肉肠事件、哈药总厂污染等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目前绝大多数产品的生产和/或业务活动过程中,对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已经得到了识别,并取得了相应得产品认证、生产许可证或准入资格证明等。但是,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实际建立和运行中存在着某种不足,导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相应的符合性证明文件暂停使用,甚至撤销。那么,应如何识别产品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相应质量管理体系并在运行中实施有效控制,最终评价其运行的有效性?
一、根据自身产品和或业务活动识别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
国家/行业根据市场产品及业务活动过程对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有产品认证符合性证明、许可证资格证明、准入资格证明和出境物品资质证明。
1、产品认证符合性证明:电子电器产品“3C”强制性产品认证;食品加工的QS强制性产品安全认证。
2、生产许可证资格证明:饮食行业和食品加工企业需要获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须获取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经营和/或销售许可证;出租、客运、货运的企业,须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品营运须获取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设备须进网许可证。
3、准入资格证明:开采油田的企业必须获得油田市场准入证;无线控制装置须获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4、出境物品资质证明:进出口电池产品须办理《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出境的木质包装物获取相应的资质证明。
二、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融入质量管理体系之中
GB/T19001-2008 idt ISO9001:2008质量管理要求原则中明确,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企业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需要证实其具有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企业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中可采用符合ISO9001:2008标准中的PDCA模式进行管理:
P:及时识别并收集适用于产品和/或业务活动过程中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当有关的行政许可制度和法规发生变更时,针对新增加的法规要求或更新的强制性产品目录,在变更决定后的一个法定过渡期内或一个合理的期限内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对其程序实施必要的调整,以确保能持续符合相关的行政许可和法规要求。
D:管理者要及时向员工传达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把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转化或整合到企业的资源管理、产品实现等过程活动中,并根据要求,为提供结果建立必要的目标和过程。
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监测、成品出厂检验的活动过程中,实施活动过程监控,以证实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必要的程序实施过程控制,并向专业机构申请相关认证或/和取得相应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文件。
C:证实与法律法规符合性的相关信息,包括必要时与其他要求的符合性信息。定期评估产品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以防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内部审核期间可同时进行,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A:自我评估与所识别要求的符合程度,包括发生偏离时采取纠正措施的情况。在自查的基础上借助认证机构的年度审核、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督抽查发现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时,组织员工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预防措施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最后应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质量管理体系总则还明确: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过程的有效应用,以保证符合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意在增强顾客满意。
三、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企业管理层在确定自身产品和/或业务活动范围时,应充分考虑到源自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收集、更新、传达、学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在运行中及时规范体系文件、落实这些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取相应的证书和/或资质证明而且在体系运行中得到维持。
质量管理体系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了相应的程序规定要求,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人力资源、生产设施、工作环境和仪器仪表资源配置满足法律法规应有的要求。过程活动,相关程序得到实施并保持。每年组织内审和管理评审均应进行内部自我评定,协助外部强制性认证的年度评审和/或产品年度监督抽查,在实现所有要求的结果方面,过程结果应是有效的。
产品质量的源头是产品设计过程。设计输出文件的评审、验证和确认过程须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据,对新开发的产品尤其重要。
供应商管理过程应收集供应商遵纪守法的证据,如:电子整机厂用交流电源适配器应采用交流电源适配器供应商的产品强制性认证合格的产品;购买危险化学品的供方应采用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的销售许可证明和/或生产许可证明的产品。
生产现场管理过程,除对产品生产现场实施规定的程序要求并按要求实施有效性控制外,例如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生产过程和产品终检均须按安规标准要求进行绝缘电阻和抗电强度进行监测控制,还应对现场的消防安全等情况按国家法律要求实施监控。
为了进一步搞好矿山整治,推进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依法行政、综合整治、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对市有关部门在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中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和落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废弃矿山自然生态治理规划;负责落实市政府关于不批新矿的措施;负责提出县区(**开发区)矿山年度开采规模目标和开采点,会同县、区(**开发区)控制和压缩矿产资源开采总规模;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设置、出让、管理采矿权,发放《采矿许可证》;负责抓好矿山布局调整,会同有关区(**开发区)确定关闭矿山名单和时间,协助有关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关闭矿山工作;负责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组织实施对矿山企业的开采量实测;负责测算和管理全市以及县区炸药使用指标,对市区的矿山企业逐矿核定炸药用量,提交公安部门按月定量供应;负责提出和落实全市以及县区年度废弃矿山自然生态治理目标,组织实施市区废弃矿山复绿工作;负责对非法采矿,越界、超量开采,擅自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矿山企业采矿、加工用地的审批;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二、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矿山及其加工场设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负责指导、督促矿山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负责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建设生产废水、粉尘治理设施,治理矿区道路扬尘,建立长效管理制度;负责对矿山企业开采、加工、运输提出环境保护的治理措施,经政府批准后提交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按照分工做好有关措施的监督和落实;负责对矿山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方案编报,把好矿山安全条件准入关,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审核发放《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督促矿山企业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推行中深孔爆破等先进技术;负责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负责实施对矿山企业有关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违反矿山安全生产法规行为和矿山伤亡事故的查处;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四、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审批矿山企业和各种临时爆破工程;负责对矿山企业审批发放《民爆物品使用许可证》;负责按照规定对市区批准开采的矿山企业按月定量供应炸药;负责统计全市矿山企业炸药使用量;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对民爆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等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非法制造、买卖、转借、使用火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的查处;负责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对矿石运输车辆的管理,查处违规运输车辆;负责掌握矿山企业中各种不稳定因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五、市贸易与粮食局:负责监督民爆企业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和批准量供应炸药,做好对民爆物品储存等管理工作;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六、市水利局:负责对矿山及其加工场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督促矿山企业按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负责码头等临河建筑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违反水土保持法等水法规行为的查处;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七、市林业局: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对矿山企业征(占)用林地进行审核、审批;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采伐林木行为的查处;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八、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对采矿和矿石加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九、市工商局:负责依照法律法规核发矿山企业的营业执照;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十、市交通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市政府关于矿石运输必须避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道的规定;负责监督检查矿石运输车辆按规定加盖蓬布、冲洗轮胎,防止矿车行驶造成路面损坏和环境污染;负责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建设矿区道路,对矿区道路确需与交通干道连接的地段落实道路保护措施;负责加强航道矿石运输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矿车超限超载和不执行保洁规定的行为,查处运矿船舶超载运输行为,查处违章运输的矿山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查处航运超载;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十一、市地税局、国税局: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对矿山企业征缴税收和规费;负责对偷逃税费行为的查处;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关键词:物流定性;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252;D923;D922.2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1
一、对物流业的定性
物流业涵盖了从原材料到商品传递到消费者手中的全过程,物流不仅涉及到包装、运输、存储、搬运等一般过程,而且涉及到信息处理、劳务纠纷、商运保险等环节,再加上国际间物流业务的不断发展和拓展,物流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事务相对较广。对物流供应链上的所用环节进行定性是判断物流领域相关法律适用的前提。物流业的定性主要有以下特征:
1.服务性与综合性
物流业从本质上讲属于有偿的服务,它是以运输为核心的集成了储藏、包装、搬运、配送等环节,以现代化信息手段为重点的服务过程。由于物流行业的环节众多,涉及的法律事物相对复杂,对物流整个行业进行规范相对困难,而且物流行业涉及的法律事物又体现在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国际惯例等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因此物流业在法律领域也表现出综合性的特征。首先,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行业性的操作标准都与物流有直接的联系。其次,物流涉及到众多的不同身份的参与者、不同的部门、不同的经营管理人员,其法律适用的范围更有综合性特征。第三,不同法律法规只能调整部分与物流业有关的事物,在客观上造成了物流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多样性,影响到物流法律的适用范围。
2.延展性与多样性
物流领域涉及的部门多、人员多、交通工具多,物流活动的行政管理部门也相应的较多,首先,这使物流业既适用于民事法律有关的运输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等特殊法律合同等规则,也有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例如,物流市场准入法律法规,物流行业标准化建设与操作法律法规,物流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等,使物流领域的法律法规有极大的延展性。其次,物流交易行业交易行为较为复杂,涉及的人员众多,物流服务通常与多方建立了复杂的关系,例如,多方企业和个人约定的物流合同,物流合同的电子化,物流支付缴费领域纠纷等等,这些多种复杂关系和多种矛盾使物流业领域适用不现的法律,因此表现出物流领域法规的多样性。
3.国际性法律特征
跨国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增多,使物流法律适用范围已经超出了我国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大量区域性和国际性的物流纠纷不得不使物流领域法律适用问题拿到国际的大背景下。首先,物流业务的国际性特征带来了国际立法与各国法律适用的平衡问题,大量国际公约成为我国国际物流领域的适用范例。其次,物流业的法律问题超越了国家的界线,全世界通用的标准正在成为定性国际物流纠纷的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这使我国物流法律法规向着国际技术标准化与操作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4.技术性特征
与普及法律法规不同,物流行业与技术紧密相关,技术是物流行业快速发展和进步的核心。目前整个物流行业都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的电子商务运行过程。首先,物流业的运行始终都伴随着复杂的高技术含量特征,物流业的法律法规必然涉及到大量的与技术有关的行业标准与操作规范。其次,技术性的规范必然成为物流领域法律适用的焦点,物流法律与物流技术紧密相联,这是从法律角度对物流业进行定性的又一重要特征。
二、我国物流法的适用存在的问题
1.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用于调整物流行业的法律法规,现行的物流法律法规散见于与物流行业的相关的交通运输、贸易、电子商务以及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当中。由于物流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物流法缺乏系统性,导致我国物流行业调整中存在冲突现象,致使物流法律法规的适用也不明确,这不仅弱化了物流法律法规的调节裁判作用,而且也不利于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使我国物流纠纷难以有效适用某款法律条文。
2.F有法律法规规范性较差
由于我国物流法律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导致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调节性较差,法律效力也相对较小。首先,现行的物流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较差,很多由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法律条件的局限性过大,地域保护性较强,执行层次较低,法的适用范围也相对较小。其次,这些散乱的法律条文在执行过程中不具有操作性,从而不利于积极的调整法律主体之间的利益。第三,由于物流法长期得不到根本上的完善,从而导致物流法无系统性可言,也使物流法缺乏国际话语权。
3.物流法的真空状况明显
由于物流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技术性和科学性,特别是随着物流技术的发展,散见的法规条文常常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要求,这导致我国物流法律法规常常有真空地带存在。首先,不少物流业的法律冲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进行调整,不少新出现的问题都不能找到必要的法律法规来适用。其次,新物流技术发展较快,过时的行业标准文件与行业操作规范无法满足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需要,由于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同导致的纠纷,常常使物流法律法规调整陷入被动。第三,各个地方政府执行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不同,从而导致物流业发展缓慢,严重阻碍了我国物流业的进步。
4.难与国际物流法接轨
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理应在更宏观的视野上进行顶层设计,在微观的细节上加调控。但是,我国物流法律法规发展较慢的现实,使我国物流法律还不能完全脱离以往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首先,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难与国际物流法有效接轨,使我国物流业难以适应现代国际物流业的竞争。第二,我国物流法与国际物流业的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迫使我国物流法律法规必须考虑做出相应的修改,以转变当前在国际物流法律实务中适用性不足的问题。
三、结语
研究物流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应当从物流行业的定性入手,从而找到建立我国物流法适用的前提与基础。由于物流业具有的服务性、综合性、科技性、国际性等特征,使我国物流法的适用也充分暴露出了物流法律法规缺乏整体性、有效性、完善性和国际性等问题,因此需要我国物流法加快修整与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关键词:食品法规与标准;主题;案例;课程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0-0184-02
鉴于食品法规标准的分散性,对于同一事物或事件的阐述往往涉及多种法规标准,未见对全局的细致统筹规划,某种程度上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企业依法经营困难。作为高校食品法规教育从业人员,有责任通过教育缓解现状。
食品标准与法规是各高校食品安全与监管类专业的核心课程,要求任课教师密切联系食品法规和食品标准的最新进展[1],还要改变食品法规课程法规条例的枯燥的教学方式,增加学习中教与学的互动。
一、主题案例化教学的课程设计整体方案
现今食品法规与标准课程要求学生掌握国内外食品标准与法规基本概念,理清食品标准与法规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掌握食品质量卫生法规、标准的地位与作用,熟悉法规、标准与市场经济和食品安全体系的关系,并学会制定食品标准和食品卫生许可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ISO9000及2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程序和体系文件编制。[2]现在教学过程中,普遍确定以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准化基础知识为重点,食品法规重点解读食品安全法,同时简单介绍食品相关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1]。无法有效解决目前食品法规教学内容以庞大的法律法规为主导的杂乱状态,使学生缺乏解决实际法律法规问题的能力,缺乏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因此需要引入主题案例化教学模式,通过案例分析引出法规标准分析及标准制定涉及的专业及社会原因。
课程设计以主题的确定为中心来设计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结构。遵循学生学习能力与职业能力发展的规律,对确定主题进行剖析,有层次地进行法规讲解、专业背景分析和案例分析。使法规条例具体化、显性化,通过案例分析驱动学生对法规条例的学习理解,培养分析能力,带动学生认知、情感和行为等多方面共同发展,实现教学目标。
课程总体设计方案步骤如下:
1.对食品职业岗位、工作任务及其能力的分析。与食品生产企业合作,分析职业岗位对法规认知的要求、工作任务及其能力,确定课程定位和教学目标。经过分析,得出与食品企业中《食品标准与法规》相关的主要工作岗位及其工作任务。[3]
2.通过对企业、政府监管实际情况分析设计课程体系、确立法规主题。按照食品企业真实工作内容和工作情境,结合政府监管,确立典型法规主题,以食品法规分析及应用能力的培养为宗旨设计课程体系。
3.以主题为主导,以案例为手段,以培养法律法规应用能力为目的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任务。围绕法规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根据食品安全主题,整合相应法律法规,设计教学任务,以设计主题为主导,案例分析为手段,实现教学做一体化。
二、课程学习内容设计
在职业岗位分析基础上,结合热点问题,按照学生的认知能力和规律,基于工作过程与工作情景,按照食品企业真实工作内容和工作情境,结合政府监管实际情况及我国国情,选取确立典型法规主题。
三、课程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过程中通过分析引出相应法律法规,剖析法律法规的制定的理论依据,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改变枯燥的教学方式,增加教与学的互动。
四、教材的建设
《食品标准与法规》相关教材较少,目前有张建新主编的《食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应用指南》和《食品标准与法规》,基本理论教学内容为:绪论、食品法律法规、食品标准的基础知识、食品企业标准体系、食品安全认证管理与法规文献检索等[4]。虽能满足对一般法规标准的理论教学,但对学生的分析、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没有很大帮助。急需编制《食品法规――主题与案例》的教材。
通过主题案例化教学模式的引入,可重点解决目前食品法规教学内容以庞大的法律法规为主导的杂乱状态;解决食品专业理论与法规的有机融合问题;食品法规立体化理解问题;食品法规教学老师与学生互动问题;解决学生在法规上可持续性发展问题。
参考文献:
[1]邓鸿铃,王海波,吴桂贞.浅谈高职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教学改革[J].广东职业技术教育与研究,2012,(3):28-29.
[2]魏洁云.食品标准与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27):13674-13676.
1、成立了由林业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六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检查督查和验收工作。并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了局年度目标管理。(4分、自查得分4分)
2、制定了《沐川县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3—2015年)》(沐林发[2013]8号)并下发到局属各单位、乡镇林业工作点、伐木场、经营所。做到年初制定工作要点计划,年底进行工作总结。(4分、自查得分4分)
3、根据人员工作变动及时调整“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沐林发[20]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邓仕弟兼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年初会议研究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配备普法宣传车一辆(森林防火车)。(3分、自查得分3分)
4、每年根据上级要求征订各类普法教材,确保局属个部门、行业普法学法基本需要。(3分、自查得分3分)
5、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进行奖惩,激励制度有效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科学发展。(3分、自查得分3分)
6、对普法依法治理资料和文件及时归入专用文件袋进行管理。(3分、自查得分3分)
二、普法教育重点内容(20分、自查得分20分)
7、在普法宣传中重点突出宪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5分、自查得分5分)
8、每年组织召开林业系统法律法规培训会,邀请木竹材加工厂、木竹材经营业主参加,宣传学习林业相关法律法规。(5分、自查得分5分)
9、严格按照各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利用森林防火期和“12.4”法制宣传等时机切实做好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5分、自查得分5分)
10、每年制作年画1万余份,书写岩标100余幅宣传林业相关法律法规。(5分、自查得分5分)
三、普法教育重点对象(20分、自查得分20分)
11、不定期召开林业局党委会集体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7分、自查得分7分)
12、组织林业系统职工在党校进行为期一周的法律法规培训会。(7分、自查得分7分)
13、对全系统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后进行考试考核,参学率和合格率均达100%。(6分、自查得分6分)
四、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15分、自查得分15分)
14、按照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5分、自查得分5分)
15、利用会议学习、宣传栏等形式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利用联系社区、联系乡村开展活动的时机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把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融入活动中;利用“爱鸟周”活动深入学校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利用到企业检查工作、开培训会等方式进行法律法规普及,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单位工作。(10分、自查得分10分)
五、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15分、自查得分15分)
16、根据社会热点、难点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结合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每月会同法制股开会研讨。(4分、自查得分4分)
17、成立法制股担当林业系统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为系统内重大决策决定提供咨询和合法性审查。(4分、自查得分4分)
18、为系统内职工办理林业行政执法证,严格按要求持证上岗,亮证执法。(4分、自查得分4分)
19、每年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对不足的地方寻找差距改进,对好的经验进行宣传推广。(3分、自查得分3分)
六、法治文化建设情况(10分、自查得分9分)
20、森林防火期在沐川电视台滚动播放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3分、自查得分2分)
21、在沐川县林业局办公信息化系统内及时与本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会议、通知、咨询等多形式开展专业法宣传教育。(3分、自查得分3分)
现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制定并颁布了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确实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但该法律体系在运行的实效上,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生产形势的客观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1.部分法规、规章缺失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正发生着巨大变化,企业间的兼并、收购、分立或重组不断发生,国家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面对未曾有过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我国的生产企业普遍存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不足、职业病预防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因此,急需加强并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市场安全准入、职业危害预防防治、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目前这些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不少尚未制订,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2.部分立法质量不高由于立法前期阶段的调查研究做得不够充分,草案的征求意见范围也不够广泛,立法的社会公众参与度较低,导致现行部分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的立法质量不高,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行起来有难度。3.法律法规、规章更新不及时受立法机制和立法技术等因素制约,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中,有的颁布实施已经十余年仍未进行任何修订,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不利于依法治理安全生产。如安全生产事故法律责任追究过轻、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获得赔偿较低就是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4.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强制力不足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的生命线。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标准,对促进安全生产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据统计,以煤矿安全标准为例,现有煤矿生产标准715项,现行496项,废弃183项,废止26项,即将实施10项;其中煤矿安全生产标准81项,现行73项,废止8项[2]。我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执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以视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但这些标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立法,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颁布实施,法律强制力也有所欠缺。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完善
1.《安全生产“十二五”立法规划(征求意见稿)》目前,国家出台了《安全生产“十二五”立法规划(征求意见稿)》,该规划试图“加快制定修订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四部法律、行政法规;启动制订修订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三部法律、行政法规;完成60多部规章的制订修订”。规划提出,“要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加强中介机构、应急管理、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等重点工作的立法”,目标是“力争到2015年末建成基本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2.对《安全生产“十二五”立法规划(征求意见稿)》的修改与补充笔者尝试对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其规制的内容进行归纳,将其划分为八个大类。①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这无疑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最重要内容,安全生产的日常内容就是生产管理,因而事关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际上就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主体部分。当然,生产管理还可以进一步细化、细分为生产规程、职能管理、科技支撑、监管监察、事故处理、事后赔偿等方面。正是因为这一方面是安全生产真正的主力内容,太过重要,所以综观目前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生产“十二五”立法规划(征求意见稿)》,对此考虑得都比较科学完备。不过笔者认为,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十二五”立法规划对事故处理和事后赔偿这一部分的考虑略显不足,这部分如果缺乏明确而科学的法律支撑,会对平抚家属情绪、安定职工人心、尽快恢复生产、尽量减少损失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所以,理应制订相应的事故处理和事后赔偿法规。②应急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国当前初步成型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应急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非常缺乏,常常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名义上启动了“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但实际上往往组织不力、调度不灵、现场混乱。虽然《安全生产“十二五”立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在行政法规层面制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但仅靠这一部法规难以解决所有的事故应急处理问题。“十二五”立法规划中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现场管理办法》纳入安监总局的部门规章,笔者认为,这样的立法层级难以保障现场应急救援调动的强制执行力,应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颁布实施。③劳动保护与卫生防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安监总局和卫生部已有部门规章予以一定程度的保障,目前需要进行适时修订和一定程度的规章制定,“十二五”立法规划中已经作出了考虑。如修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安监总局和卫生部联合修订);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和卫生部联合制订)等。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现有的法规、规章在这一方面有所涉及,但不够完善,“十二五”立法规划中作出了较为适当的考虑。如制订《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修订《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⑤中介服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现有的法规、规章在这一方面的规定显著不足,更谈不上完善,“十二五”立法规划中作了相应的立法规划,如制订《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办法》、制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⑥安全评价与市场准入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国当前初步成形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安全评价与市场准入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比较缺乏的,已有的少量规章也早已不尽合理。虽然安全生产“十二五”立法规划中提出了修订《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但恐怕仍难以应对现实需要。笔者认为,应当制订《煤矿企业安全评级实施办法》、《矿用设备产品安全认证管理规定》等规定用以规制安全生产、特别是矛盾突出的矿山安全评价与市场准入。⑦财政支持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生产“十二五”立法规划中把《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和征用管理办法》纳入安监总局的部门规章,就现实情况来看,这样的立法层级难以保障其现场应急救援调动物资、财力的强制执行力,应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颁布实施。⑧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我国的各级政府机关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内部文件”、“内部传达”等思维和行动模式,加之各级官员对其政绩、“政治前途”的考虑,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之后,社会公众往往得不到真实的信息。因此,有必要在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基础之上,以更强有力的方式促使信息的真实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笔者认为,安全生产“十二五”立法规划中把《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纳入安监总局的部门规章,这样的立法层级无法保障其强制执行力,应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颁布实施。3.安全生产标准的法律化安全生产的各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规范安全生产的生产、管理和技术操作各个方面的准则与规范。目前我国的绝大多数安全生产标准,如《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煤矿采掘工作面及主要通用安全检测规范》(LD/T90-1996)、《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T1004-2006)等都还只是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充其量只具备部门规章的效力等级,在强制力保障方面有相当大的欠缺。在这方面,一些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参考借鉴。以美国为例,美国《联邦法典》(矿产资源卷,1998年颁布)第75部分就是地下煤矿的强制性安全标准,《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的内容即是以“井工煤矿法定安全暂行标准使用范围”为主。这种做法,就是把安全标准、技术规程写入法律之中,以法律的形式颁布实施,这样不仅起到了将法律条文具体化、可操作化的作用,而且使这些标准和规程有了强制性实施保障[3]。我们可以考虑借鉴这样的成功经验,将重要的安全生产标准以附件的形式随同法律法规颁布,使其在强制力上有较大提升。
作者:吕波 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一、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一些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缺乏后续的法律法规,旅游管理法律法规具有暂时性。后续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及时的跟上,造成了约束力减小。旅游行业发展的步伐较快,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跟上其发展的步伐,法律法规中涉及的侧重点不一样,对游客以及一些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二)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缺乏有效的宏观管理我国的旅游管理缺乏宏观调控的权利与手段。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一些部门创办了一系列的服务企业,然而这些企业的产权等都归属于不同的投资部门,这样各自为政,彼此跌价竞争,导致了旅游行业内部的混乱,失去平衡与控制。(三)我国旅游产业结构失衡旅游商品能够促进工商业的发展,旅游商品具有很大的利润,但是在生产销售上并不协调,产品品种不新颖,老化单调。旅游交通更是一个难题,会出现一票难求的局面。
二、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完善措施
(一)健全旅游管理体制的法规体系完善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的法律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要紧跟旅游业的发展步伐,不能出现法律漏洞,增强约束力,对于比较薄弱的环节,增加合理的、科学的法规法律,做到平衡处理,不偏不倚,只有有效合理的法律法规,才能保护人们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考虑相关者利益在旅游管理活动中,要考虑到管理者以及游客还有当地人们的一些利益。根据笔者的了解发现,旅游业的开发与发展会给居民的利益带来损害,打扰人们的生活,给当地的居民带来的巨大的贫富差距。所以,在对旅游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的同时,必须要将相关者的利益考虑进去。(三)加强旅游管理的监督力度要完善我国旅游管理体制,一定要建立起一个健全的监督体系,对管理者以及高层管理者进行监督。这个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对旅游业所经营的项目进行监督,一些地方的政府不能干扰旅游业的发展与经营,管理者要定期上报旅游业的经营规划。另一方面是对管理层进行监督,国家旅游业的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管理者进行监督管理,不能,对旅游业的发展造成影响,危害社会的秩序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等。(四)加强旅游管理行业的体制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就是行业管理。我们所要制定的旅游管理行业的体制要适应改革开放的深化与发展,要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老套的守旧的旅游管理体制应该被淘汰,不仅不适应改革开放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甚至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只有将守旧的管理体制改变为行业管理体制,才能适应旅游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所谓的行业管理是要对企业进行分类的,依据的是企业产品的不同特点以及劳务的不同特征,然后通过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归纳管理。这样,无论是归属于哪个部门的旅游企业,如果从行业的角度出发,都应该统归于旅游局管理。这样一来,旅游管理行业的改革需要改革主管部门的职能。要从三个方面实现转变,第一个方面就是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第二个方面就是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最后就是从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
三、结语
旅游业是一个综合型的行业,是第三产业的支柱,也是国家经济发展与来源的重要产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旅游业发展迅速,旅游管理体制也面临着重要的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制约着旅游管理体制的完善与建立。面对这些制约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我们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采取有力的措施与对策,使得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的改革更彻底、更完善。能够让我国的旅游事业更快速健康的向前发展,从而加强我国的国民经济。
【关键词】房地产;法律;法规
1 房地产法律法规的综述
1.1 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
房地产法主要适用于调整房地产的所有权人和非所有权人(主要包括房地产的管理人、修建人、使用人)之间以及房地产的所有权人之间在房地产进行交易(主要包括房地产的租赁、房地产抵押、房地产的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权属等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由三部分组成:(1)综合性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住宅法》和《城市规划法》以及《建筑法》等;(3)相关性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有《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渔业法》和《草原法》以及《商业银行法》等。
1.2 房地产法实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国家土地的公有原则;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并且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经济体系。土地是国家的资产,也是国家的资源。我国实施的是土地所有制,除部分土地由相关法律规定属国家之外,其余土地均属劳动群众所有。同时,国家因需要有权依法征用土地,所征用的土地属全民所有。
(2)坚持国家土地的有偿使用原则;国家土地的有偿使用主要指的是有期限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联营和人股的形式与其他的个人和单位共同合作办立企业。但是,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能通过转让、出租、出让的方式用于非农业方面的建设。对于根据法律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且符合土地使用的总体规划的企业,由于兼并和破产造成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土地除外。
(3)坚持合理利用土地和珍惜土地以及保护耕地的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珍惜土地资源,保护耕地已经成为了我国的基本国策。对于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要全面规划土地的使用,严格控制、开发、管理和保护土地资源,并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严禁个人或者集体组织非法占用土地。要对土地实施特殊的保护制度,根据相关法律坚持实施土地使用用途的管制制度、耕地占用的补偿制度、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
(4)坚持房地产的综合开发原则;房地产企业对土地进行开发经营要遵循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同时实施配套建设、综合开发、合理布局、全面规划。
(5)坚持城镇住房的商品化原则;为了改善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国家要适当的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加大对城镇居民住宅建设的扶持力度,并要逐步推行城镇居民住房的商品化,才能最大限度的满足人们不断增加的住房需求。
(6)坚持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相互结合的原则;房地产业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由于房地产市场具有高风险和高利润的特性,尤其要警惕出现泡沫经济,不能让房地产交易活动放任自流,也不能管得太死。因此,对于房地产市场以宏观调控为指引,由市场去调节才是最科学的管理方法。
2 针对房地产业融资风险的相关法律法规
2.1 正确划分政府部门在房地产业融资风险中的行为界限
作为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责就是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快速、稳定的发展,其首要目标是控制房价。化解融资风险比较重要的措施就是政府要在低收入住房的保障体系和私人商品房的市场体系中明确定位目标,并实行二元制政策。政府部门还要明确房地产行业融资监管的局限性和正当性,房地产融资监管的正当性主要体现在金融服务强烈的外部性和公共产晶特性,通过金融组织的运行规则和行为规则的制定,从而建立房地产行业的市场预警制度和价格监管制度,并采取多种预防和控制措施来稳定房价,保证房地产市场快速、稳定的发展。同时还要明确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之间的关系,融资市场化能够有效解决房地产行业的融资风险,通过价格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建立起多元的房地产融资结构。
2.2 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建立健全的房地产法律制度
在我国的房地产开放经营中,银行信贷是房地产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因此银行体系名副其实地成了房地产企业融资风险的集中地。因此,需要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更多新的融资手段,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分散银行体系承担的融资风险,从而形成完整的房地产行业金融体系。同时,还可以确立证券、信托等融资方式在房地产行业融资中的合法地位,通过统合性的法律措施,从而建立起市场体系多层次、组织机构多元化的房地产融资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虽然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和,但是也会因不适应经济发展而产生主体退出市场,因此还需要依法构建房地产行业融资的退出机制。还要依法建立房地产行业融资的信用平台,信用平台的建立,有助于房地产企业估价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提高银行体系的放贷质量。
2.3 健全房地产企业融资监管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但是对于房地产企业的金融监管方面只有少许的规定。因此,要加强对于专业性较强并且复杂多变的房地产企业融资监管方面的立法。同时要独立司法、严格执法。法律制度的实施不仅要体现在它的制定和完善,更重要的是要严格执法。完善房地产企业融资监管的法律制度,要建立起行政监管、法律监管、自律性监管,从而减少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风险。
3 针对预售商品房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城市商品房的预售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商品房预售人的基本义务就是要进行商品房的预售登记。实行商品房的预售登记不但能够预防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房产纠纷,还能够保护商品房购房者的相关合法权益,确保商品房的交易安全。购房者和房地产企业要在行动上和思想上对预售合同引起足够的重视,要积极地到相关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在进行商品房预售登记后就能让预售合同产生相应的公示效力,减少不必要的商品房预售纠纷,同时也能有效避免第三人的购房行为,防止购房纠纷。
在房地产商品房的预售过程中,还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监控保管工作,房地产企业需要付给监管机构一定的报酬,并且等到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将商品房预售款退还给房地产企业,从而有助于工程款项的供给得到保障,还有保证商品房预售款项的专项使用,确保工程项目的建设款不人为地流失,确保工程项目的建设顺利进行,也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4 结束语
房地产企业的法律法规涉及到每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解决和减少房地产企业纠纷,关键在于完善房地产企业的法律法规,房地产企业的法律法规不但能够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质量,还能让房地产企业快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俊安.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郭梅珍、翁玉江.谈商品房预售有关法律问题.河南:中国法院网,2003
关键词:企业会计;控制环境;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17.055
1企业会计控制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1企业对会计控制环境的认知不足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尽管企业对管理层的整体的知识面要求越来越高,然而某些管理者只看重资源的成本,在制定岗位时,尽可能地减少员工人数,一人多岗的现象普遍存在,许多不能兼任的职位没有适当分离,也未落实回避制度,缺少相互制约的机制。有些高管在对企业内部控制与业务出现冲突时,主观认为内部控制制度过于详细、控制过于严苛,从而对企业的业务能力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将内部控制和企业发展与效益相对立起来。从公司内部看,管理层的权利远远大于其责任,由于缺乏激励机制,管理层自身提高没有动力,导致了管理层素质整体低。同时,由于员工的配置不像大企业那样做到专人专职,员工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良莠不齐,导致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知程度较低或不足。更有甚者的是,某些员工甚至认为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层的责任,与自己的日常工作毫不相干。
1.2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
当前我国很多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没有完善,董事会的权责也不能独立实现。在人员配备上,也没有切断董事与管理层的关系,根本保证不了董事会成员的相对独立性。更严重的是,企业对经理层的监管体系不完善,经营者独揽大权,没有相应机构限制他们的日常行为,无法保证股东和其他利益集体的利益。在股东大会上,中小股东根本没有话语权,大股东实质操控着董事会,股东大会名存实亡。目前的企业“生物链”商未形成,大股东基本处于无法控制的状态。监事会虽然名义上是专门对董事和经理监督的机构,但我国很多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权力并没有被有力地发挥出来。监事会成员很多来源于董事会,并未独立选举产生,这使得我国逐步形成“双会制”公司治理结构,监事会不能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建立客观、独立的监事会势在必行。
1.3内部审计存在缺陷
现代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内审机构,每年财政部都会发文要求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但是,我国一些企业并没有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存在严重的内部监督缺失现象;有的企业虽设有内部审计机构,但该机构设立在管理层下属单位,严重制约其发挥;还有一些内部审计的负责人由非专业人员担任的,不了解准则,甚至不清楚内部审计区别于经营和外审的审计目标;还有一些内部审计机构人员不足,或是作为各部门临近退休人员的过渡岗位。这些因素都导致内部审计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全面开展。内部审计设立的层次太低,内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必定导致内审部门不能实行其应尽的职责。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起不到相应地作用,舞弊、造假等情况在监督不到位的条件下必然会发生。
1.4缺乏良好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控制环境的有效反映,是企业文化形象在外部的延伸。没有企业文化,企业的发展愿景会受到影响,公司的治理也会出现障碍。目前很多企业的文化建设都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企业文化形式过于单调;其次,企业文化不够创新;还有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知存在偏差。企业要是没有完善且良好的文化体系,企业员工很难认可管理层所做的决定,其工作积极性就会下降,更为严重的是,可能对企业的利润和名誉等方面都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建立健全良好的企业文化体系是每个企业必须落实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1.5会计控制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律法规在企业外部环境的因素中占首要位置。企业作为法人,存在于各种法律法规和规范组成的法律体系中,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只有懂法守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健康有秩序的发展。目前,我国内部控制相关的法律框架尚未形成,整体上还处于逐步成长的阶段,在内部控制方面取得的成果也非常少。内部会计控制相关法律法规颁布的层次不高、没有形成一个相互联系、全面的法律框架体系。这使得企业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较少,而且部分法律还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会计控制环境的外部因素极易受到影响,企业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
2优化企业会计控制环境的对策分析
2.1增强企业对会计控制环境重要性的理解
企业内部控制是组织行为,不是某个部门的事情,更不是某个员工的事情。企业内部控制必须要统一员工的思想和认识,让企业文化贯穿到每天的工作中,深入到全体员工的心中。企业要依照规范整理和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和不断完善内控体系,编成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体系每年必须接受第三方的独立审计。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运行要求各部门根据实际业务按内控规范和指引编写,汇总后形成正式文件付诸实施,让企业管理层和员工充分认识到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
2.2贯彻企业产权理念并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按照现行法律调整股权结构,让股东大会真正体现依法行使其经营决策权,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心声。此外,企业可以扩大独立董事的比例,强化他们的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管理层独揽大权,暗箱操作财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企业应加强对董事会的监督,提高监事会的监控力度,使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者形成相互制约。监事会制度要保证监事会享有独立有效的监督权,对企业管理策略的调整、职员的裁减、工资福利的发放标准和形式、企业财务信息的合法公允等方面均拥有质疑权和否定权。同时,要以财务部门为核心,切实从财务管理方面来加强对董事会行动的约束。
2.3强化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
在企业内部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配置專业的审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一定的方法,对本企业财务收支及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估,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企业要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首先,审计部门应高于其他部门,并且不属于其他任何一个职能部门,有权力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否则就是形同虚设。其次,审计工作要从查错查漏转移到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正确的建议。最后,内审领导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并且能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独立的内部审计不仅能使企业的生产经营高效运行,而且还能有效降低企业重大错报风险。企业应该指定专门的内部审计人员构建其内控体系,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要求内部审计对企业的重点经营环节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向上级汇报发现的问题,为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提出合理意见。
2.4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
企业文化具有双面性,它可能促进企业的发展,也可能导致企业走入困境。企业文化对企业内部控制有着深远的影响。我国企业内部组织文化的缺失,是造成内部控制失控的原因之一。企业必须用严苛的规章制度来促进良好的企业文化形成,遵循健康、严谨的行为准则,培育蓬勃向上的企业文化。在企业文化建设时,必须加强员工对内部控制的理解,鼓励全体员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企业文化建设的热潮中,这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是一个有力的措施。企业文化形成是由董事会的管理理念与经营决策决定的。企业管理层必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企业内控制度,并在员工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因此,管理层可通过建立一个积极的管理理念来促进企业文化,通过各种激励措施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使企业文化的影响力逐渐增加。当然企业所处环境的变化,容易使得企业文化面临一些困难,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目标的实现。所以,企业应依据内部和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及时修正企业文化。
2.5建立健全会计控制法律法规体系
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到国家法律法规之中,可以使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均做到有法可依,凭借法律制约企业管理层的行为,为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和完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确保企业遵照法律条款自主经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预防性、检查性、指导性控制作用。我国企业应严格遵守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立法部门可以依据我国现行内控法律法规,对其不断完善。立法部门应该高瞻远瞩,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推行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法规,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内部会计控制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只有会计法和证券法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有明确要求,而且二者侧重点各不相同。因此公司法也必须明确建立内部控制的必要性,强调所有企业都应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同时,一方面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还应明确企业高管的内部控制的法律责任,对内部控制负有直接责任的CEO和CFO应作为内控主体的首要对象。企业所提交的内控评价报告必须反映管理层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的具体情况,大力提高企业违反内部控制相关法律的成本,对于违法企业,追究当事人的民事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进而从根本上遏制管理层的舞弊行为,进一步明确管理层的责任,减少企业内部控制失败可能性。另一方面,还要明确政府责任,强调外部监督。目前,我国关于内部控制法律法规的制定主体不明确,因此,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要加强政府的外部监督责任,财政、税务、审计等其他政府部门要合理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形成有效的政府監督,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失败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参考文献
[1]洪武坤.我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2,(16).
要学习法律法规提升自己
现场有隐患,自己发现不了,检查不出来,这是基层安全员,尤其是刚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安全员面临的普遍问题,也就是大家说的能力不足的问题。按理说,安全员自身能力欠缺,是不能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由于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通常以应付凑合的态度,安排一个人或几个人担任安全员就可以了。企业负责人很少过问安全员的知识、能力问题。
我从2007年起兼任单位安全主管。当时由于自己对安全生产管理了解不多,还感觉不到安全生产的压力,总以为把上级的安全生产文件传达到位,自己多下几趟现场就可以了,就可以保证单位的生产安全了。
但事实却远非我想得那么简单,在赴任不久,单位的一个工人就被剪板机切断了手指。从那时起,我就开始下决心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并对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查缺补漏,建章立制,从管理层面上杜绝安全隐患,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汇编成册下发到班组,督促班组开展安全培训学习,检查并纠正一线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通过近十年的努力,自己才逐步提升了自身的管理能力,解决了生产一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问题,使单位基本实现了安全生产。
用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制度建设
有隐患不整改,这是企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力不够的问题,也是安全员最为挠头的问题。怎么办?作为基层安全员,一要有法律意识、红线意识,要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赋予自己的权限与职责,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所需资金与整改不力的处置措施,学会用制度管人管事。二要严格执行制度,对超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或企业负责人反映,联合单位有关部门,实行停产整顿,实施处罚措施,在关键时刻要敢于扮演“黑脸包公”角色,不怕得罪人。
笔者从2008年起,对单位所有施工项目实行了备案交底制度。其目的是将安全培训、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起初,大家对这项制度不理解,很少有出工前主动备案登记的。为了将这项制度贯彻下去,一是同生产部门积极沟通,要求他们进行项目备案登记;二是与财务部门实行连锁制度,对超过一周不进行项目备案登记的,立即停止借款停产整顿;三是对备案交底制度超过一周贯彻不到位的,对生产部门负责人实行3000~5000元额度的罚款。如此三管齐下的保障措施,才使单位备案交底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学会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
其实最让基层安全员头疼的问题,并非是安全员的能力和现场隐患整改问题,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认知程度、重视程度和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尤其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防护问题,当需要企业拿出一部分资金完善安全设施,配齐劳动防护用品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往往会一推再推,总会以企业资金紧张来搪塞我们基层安全员。这时基层安全员怎么办?我们能否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说服上级,说服企业主要负责人,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笔者在基层十余年间,也遇到过类似问题,也曾为此类问题头痛过、退缩过,也有^放弃安全管理这个岗位的想法。但退缩并不能解决问题,即使自己撂挑子不干了,企业也得有人干这项工作,同样也面临此难题。
关键词:工程项目;采办管理;策略解析
采办对于业主方而言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主要管理项目费用、工期以及质量的控制。一个大的工程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以及采办管理都是比较繁琐的,采办策略是采办管理的关键,依法合规则是采办管理的前提,而它们都是工程项目能否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工程项目还可以采用国产设备,不仅能够减少项目的资金投入,还能支持国内产品,推进国内市场的发展;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各自招标策略进行整合设计以及举办设备交货期管控的承包商交流会,从而全方位地落实工程项目计划。
1依法合规是保障工程项目采办管理顺畅推行的基础
(1)项目制度要与国家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大型的工程项目所涉及的采办管理较复杂,所接触的范围也较广。工程项目在采办时,由于受到当地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限制,并且公司对采办具有一定的管理制度,这样大大阻碍了采办的顺畅推进。针对这一问题,为了让采办能够顺畅推进,项目制度必须要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以防在采办时出现一些违规现象,不利于项目的进展,同时也会受到一些惩罚。在项目采办之前,要先制定采办计划,根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制定合理且行的策略,明确采办目标,让采办人员严格遵循项目制度做事。(2)理清相关法律法规层级关系为了让项目工程采办能够顺利实施,并且切实有效,必须理清相关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在项目制度遵循法律法规时,要采取上一级法则,比如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与地方的法律法规相比,要遵循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因为当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地方法律法规也会跟着改变政策。为了让项目工程在采办时具有高效性,必须先了解层级关系,我国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主要分为四个阶级,由高到低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各类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四个层级也对应了相应的审批机构。由于地方政府直接管辖工程项目的招标,目前主要还是以遵循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主,方便于工程项目的开展以及进度。同时也要重视上一层级的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公司的采办管理制度,当它们存在冲突时,公司要去地方进行沟通并采取合理的解决措施。
2选聘承包商的采办策略
(1)邀请招标再招标的采办策略在进行承包商选聘时,工程项目管理者可采用邀请招标再招标的采办策略。工程项目可以邀请多家有能力、有财力、有信誉的意向承包方参加项目活动,这样不仅能招贤纳士,还能进行技术交流,对项目的进展有利。工程项目可以让多家承包商进行项目竞争,做出合理的设计方案以及项目财务预算,同时让公司内部的承包商也参与到项目活动中,这样做不仅能学习新的设计知识以及财务管理知识,还能在承包商们竞争中节省项目投入资金,以防承包商抬高价钱。对于队中没有中标的承包商给予一定的知识产权的设计资金补偿,以防因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纠纷。(2)对于陌生项目采用分段招标以及整合设计再招标的策略针对陌生项目选择承包商时,由于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对项目要进行分段招标以及整合再招标的策略,这样不仅能减少工程项目的风险,还能扩宽承包商的选择范围,对于工程项目的发展是有益的。分段招标就是选择曾在国内外有过这类陌生项目相关业绩的多个承包商进行技术交流以及设计方案的了解和业绩的考察,再对这些承包商层层选拨,最终邀请三四家综合实力较强的承包商参加项目活动,从而节省项目的招标时间。
3国产设备能够推进采办顺畅的实施
在工程项目中需要使用大量的设备,如果使用大量的进口设备,不仅增加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也会因为进口设备采办周期长以及手续繁琐,而耽误项目的进程,加大项目工期。因此,项目使用国产设备不仅解决资金投入以及工期长等问题,还能推动国内市场的发展。(1)工程项目提供国产设备的市场机会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采办人员要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采办合适的国产设备,同时也要选定长期合作的国产设备厂商,以便于以后项目的合作。同时采办人员也不能仅限于国内的部分设备厂商,主要以能力与实力并存的厂商为主,开发新的设备厂商,拓宽国内市场。(2)国内厂商提高研发能力国内的厂商应该注重提高研发能力,多家国内厂商之间相互合作,形成比较系统的国内市场,从而提高国产化水平。研发与创新是国产化设备成功的主要因素,这些需要研发人员与企业共同努力,共同成长,才会使市场变得越来越成熟。企业在国产化设备研发与创新方面,必须要重视人才的培养,并且要付出行动,落到实处,这样才能促进国内厂商与项目工程的长期发展。
4结语
工程项目采办管理能够顺畅推进,项目制度必须要根据当地的法规和规章以及理清相关法律法规层级关系;同时项目组采取选聘承包商的采办策略,选择实力较强的承包商进行合作。项目采办人员要采办国产设备,不仅能节省设备资金投入,减少项目工期;还能使国内厂商提高研发能力,促进厂商与工程项目的合作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莉.工程项目采办综合管理实践[J].河北企业,2013,(2).
一、工商管理中的系统性风险分析
在企业工商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由于工作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较低、监管能力较差,这使得在实际的工作监管中存在很多风险。同时还存在程序风险,工商管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时候经常会违反相关法律程序,很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为了走捷径就忽略了正常的监管程序,出现了违法法规的工作行为。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定的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指的就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为自身原因和环境原因引起的潜在性风险。
二、工商管理中系统性风险的解决措施
1.增强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
企业工商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提高员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在此过程中可以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身上,做到责任制,这样有利于确保工商管理系统的规范进行和运作。首先,在工商管理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时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来执行。在对每一个市场范围进行监管、执法的时候都应该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当出现问题的时候以便于追究,追究该市场范围内负责工作的工商管理人员的责任,并且在追究责任的时候要根据事情的严重性进行处罚。这样不但能够确保工商管理人员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执行工作,使市场监管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还能够调动起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避免的情况发生。其次,在工商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越权的现象,一旦发现应该立即进行严格的处理,轻则调动工作岗位,如果情况比较严重,行为比较恶劣就应该作出严肃处理。并且,要定期对工商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教育的内容不仅包括一些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还应该着重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灌输,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企业工商管理工作人员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认识,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高效地完成依法执政的工作。在培训完成之后要对培训的内容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的结果进行评价,对于表现好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其与工作岗位挂钩,这样才能够调动起工商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在工作过程中应该重视工商管理人员的工作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从而避免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减少一些经济纠纷。
2.利用和完善工商法律法规
就我国现在的情况而言,现行的法律法规仍然处于一个落后、不完善的状况,因此,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过程中,应该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并对法律法规进行合理掌握、灵活利用。加强工作人员对法律的运用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法律,针对一些钻法律漏洞的奸商要严惩,通过法律武器进行市场监管。同时,工商管理人员是工商法律法规的直接使用者,工商管理部门应该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并在执行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一些合理有效的改进,在原有工商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做出更好的修改。
3.增强职权意识
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工作职权意识,懂得自己的职能,明确权限,通过责权清晰地划分风险界限。想要使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的防范,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将要承担的风险,对于行政部门应有的职权进行明确。在随机抽选与商品有关的原材料相关问题的时候,工商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积极参与工作,协助其他部门进行管理和工作。在抽检过程中如果出现一些原材料问题,涉及的问题是有关于经济违法的行为,工商管理部门就应该进行处理,并要明确自己应该行使的职权范围。工商管理人员应增进与地方政府的联系,使监管工作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从而提高工作质量。
总而言之,在我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企业工商管理是重要负责部门,想要确保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快速发展,就必须重视企业的工商管理工作。在此过程中首先应该认识到工商管理中的一些系统性风险,然后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解决措施,这样才能够确保工商管理人员认真工作,发挥自身的职能。因此,要不断对工商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必要的分析,并提前做好防范工作,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冯雪 单位:长江大学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