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1 08:55: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院考核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省法院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
在全省法院绩效考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由市法院全体干警、各基层法院院长和政治处主任参加的动员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就落实省法院绩效考核办法作出了具体部署,并要责备市法院要按照省法院的同一布置,结合我市法院2007年绩效考核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大绩效考核工作力度,并强化考核成果的运用,从而激发干警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通过上半年对中院各部分的考核情况来看,绩效考核办法得到了全市法院及全体干警的一致认同,并发挥出了积极成效,两级法院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院政治理的水平都上了一个新台阶。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健全组织,切实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今年四月份,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以后,我院于当天便召开党组扩大会,研究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有关措施。并在我院原有绩效考核组织的基础上,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组员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由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主任,其他相关职能部分职员参加的绩效考核办公室,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为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机制,进一步规范绩效考核工作的方法步骤。补充制订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年度干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从而建立了基层法院、中院机关、中院干警三大绩效考核办法。工作中,我们坚持以审判质量与效率为核心,通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分类与分级相结合、综合与单项相结合、部分与个体相结合的方法,以指标为标准,精细衡量,综合评价,为进步审判质量和效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20*年度部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市中级人民法院20*年度干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市中级人民法院20*年度基层法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印制成册,发放到全市法院和有关部分,很好地指导了全市法院的工作。在此基础上,市法院还结合各基层法院的实际,组织政治处有关职员进行培训,指导其建立健全适合自身实际的绩效考核工作机制,确保全市法院的整体、谐调、稳步发展。
三、狠抓落实,确保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发挥实效。为确保绩效考核机制发挥实效,我们狠抓了工作制度的落实。今年7月份,中院机关考核办公室和各职能考核部分在院党组领导下,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集中精力和时间,利用10余天的时间,对中院各部分工作进行了全方位考核,对各项工作进行量化,排出了名次。此举很好的激励了先进,鞭策了落后,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为全面、客观地反映法官们的情况,加强对法官绩效优劣的考核评估,我院还出台了《关于实施绩效治理监视考核办法》,成立了“*中院绩效考核检查督导组”,实行同一领导,分工负责,形成了系统科学的监视体系。
四、严格赏罚,切实增强全体干警的责任意识。考评成果的运用,是绩效综合考评起不起作用的关键。工作中,我院不是将绩效考核成绩作为通报用的一项内容、讲评的一份材料,而是实实在在地与部分、干警评先奖励挂钩,与个人成上进步挂钩。即将对部分、干警、基层法院的考核情况,纳进绩效考核档案,作为干警优越劣汰提升提拔及部分评先的依据。
固然我院在落实绩效考核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题目,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时不我待的精神,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将省法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到我院的具体工作中往,进一步促进我院全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案件质量评查的性质、任务及目的案件质量评查是对已裁判、执行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各个程序及实体处理情况等方面进行的一种事后监督,也就是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是否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评查验收。任务是保证及时公正审执每一件案件,杜绝一切违反法定程序现象的发生,达到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公正与效率”的效果目的。法院司法统计结案是以评查验收的数据为唯一依据,因此,案件评查虽然是一种事后监督,但对法院的整体审判工作来说,能够起到动态监督的效果,为院领导及时掌握全院案件审执情况、工作进度、案件质量提供可靠的信息。
二、案件质量评查的主体法院的一切改革的终极目的是提高审判质量,践行“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为对全院各项工作进行考核,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审判监督庭,分管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审判监督庭庭长任副主任。我院已将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纳入审判监督工作范围之内。这一作法符合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对审判监督工作的要求,符合重新界定审判监督职能的要求。因为审判质量的高低,不仅取决于法官的业务水平及道德素养,还取决于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是否科学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是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监督庭将按照我院两个《办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全院所有案件进行评查验收,提出评查意见,向考核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评判和责任追究。
三、案件质量评查的内容根据我院两个《办法》的规定,审判监督庭应对全院所有已审(执)结的案件进行评查验收(包括对被上级法院改判、发还的案件),以此确定各单位审判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审判监督庭对案件进行评查不是指导办案、干涉办案,评查的重点应是对程序的动态监督上。《追究办法》对一般过错属于案件质量评查方面的有31项,重大过错的有33项,归类后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立案环节。立案是否及时、是否依法收费、是否违背管辖原则、是否及时移交审判庭等。
(二)庭审、执行准备环节。案件立案后,承办人是否在法定期间内送达应诉文书、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举证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是否合法传唤当事人、是否在法定期间内告知当事人相关事项,对应当组织庭前证据交换的是否进行证据交换等等。
(三)庭审、执行程序是否合法。审理和执行环节是否做到合法是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处理的关键。这个环节中包括应当回避的是否回避、是否告知必须告知的权利、是否依法收集证据、依法质证、是否依法定程序作出裁判,裁判文书是否依法送达、是否严格按裁判文书执行等。
(四)从立案到结案是否有事实违法行为。包括是否有私自收案、不当采取强制措施、私自制作文书、毁损证据、篡改笔录、不按法律文书及法定程序处理财产、对保全财产未尽保管义务致财产损失等行为。
(五)审理、执案件中是否依岗位职责各行其职。如是否按规定拟稿、审核、签发文书、装订档案、填写流程表,签名、送验等。
四、案件质量评查的方法评查方法是否科学、适用、恰当,直接影响评查结果是否准确,及时。然而如何进行评查,我院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方法。虽有较明确的评查内容,但由于验收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客观上存在差异,在没有一个具体、操作性强的评查方法的指导下,难免出现纰漏。不仅案件中的问题没有发现,而且评查资料的收集也是不完整、不准确的。而每年度的司法检查活动主要依据的资料之一就是法院自己对案件评查验收的情况记录。所以,目前要着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最紧要的是制定一个完整、科学、操作性强的评查方法。
在具体方法没有形成之前,我们只能借鉴以往的做法和其他法院的方法,通过看、听、评、报的形式,认真评查每一件案件。实践中,感觉到这种形式强调了案件评查验收人员的主观心态。态度端正、心情舒畅,评查案件可能会很仔细,问题不会遗漏,评查记录也会很详细,否则,很可能只是走走过专场,没有一个客观的程序对评查验收人员进行必要的约束。当然,再具体的工作,都需要有良好敬业精神为基础才能完成。
在各单位送验案件后,审判监督庭调取相关案卷,根据事前确定的评查内容,逐一进行监督,从立案、送达、庭前准备、庭审过程、审限、裁判到最后归档的各个环节,做好记录。一个案件验收完毕后,没有问题的案件直接归档;有问题的,应当听取承办人的解释,避免因我们的片面认识对案件作出错误的评价。从实际验收情况看,大部分问题是可以及时纠正的。在今年几期送验案件中,我们发现许多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在向被申请人送达支付令的回证上,承办人载明“被申请人临时外出,留置送达”,这种做法明显不合法。我们及时向承办人询问情况,并将案件退回重新送达,如不能送达被申请人,应当终结督促程序。否则,这样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的工作将会很被动。
对于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根据《追究办法》的规定,哪些是一般过错,哪些应确定为重大过错,哪些问题应提交纪检部门,提出初步评议意见,认为属于一般过错的,由考核办确定;认为属于重大过错的,应由考核办提请考核领导小组决定。
五、评查后的实体处理及程序(一)对于评查验收的情况,按确定评查的内容,登记造册,建立质量评查档案,保证各单位随时查阅送验案件的相关情况。
(二)每一期案件评查结束后,对全院的案件质量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不仅是对问题的通报,还应当及时总结审判实践中好的作法,好的经验,向全院推广。到5月份,我院考核办公室今年已对605件案件进行了评查验收,共发出四期考核通报,对其中存在我院《追究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工作差错的33件案件进行了通报。具体到案件,到承办人,到是什么问题。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论事后的补正情况如何,都将按规定定期通报。
(三)考核办公室有权对一般过错作出认定,对重大过错由考核领导小组作出认定并确定责任追究。对认定、追究结论不服的,我院自去年开始就实行了复议制度,责任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考核办申请复议。对复议如何处理,我院两个《办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比照往年的做法,可以由考核办公室提出意见,由考核领导小组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到目前为止,考核办公室经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向29人次发出过错责任追究通知书,承担责任的形式是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有4人提出异议。由于我院只对提出异议的期限、向谁提出作出了规定,而对提出异议后的处理没有具体规定,在答复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随意性。
(四)在追究责任的通知书生效后,由考核办通知院财务室按规定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必要时通知责任人所在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其他处罚。
六、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应注意的方面法院的审判工作要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但最根本的是要积极地做好自我监督,自我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的实质意义就在于提高每一个审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为公正处理每一件案件奠定基础。应注意以下几点:(一)端正工作态度,强调工作方法。对案件进行评查,不是指导办案,也不是干涉办案。所以,在验收每件案件时,应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发现问题,从履行法院内部监督者职能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的共性,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要讲究工作方法,绝对不能带半点嘲讽、轻视的情绪与承办人交换意见。
(二)案件验收人员,必须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如不加强学习,提高水平,不仅问题发现不了,还可能将正确的当成错误的。
(三)正确处理与案件承办人、其他审判业务庭的关系。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内部监督的一个方面,审判监督庭与案件承办人、其他审判业务庭在案件质量评查方面,是一个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对评查中出现的问题,应当与承办人交换意见,征求承办人的看法,形式可以多样;向承办人所在业务庭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建立良性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实现法官职业化是法院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重要任务,法院需要职业化的法官来满足人民对诉讼现代化的要求。只有实现法官的现代化,才能实现法院的现代化。培育现代司法理念应从法官职业化谈起,基层法院处在司法改革的前沿,最容易感受法官职业化的艰辛。笔者认为,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应当选择合适的路径,只有方向正确,自上而下,才能确保司法改革的目标,寻找到法官职业化共性的东西。
笔者认为法官职业化应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一、抓住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机遇,有步骤地引进高素质法官,加强人才储备,抢占人才高地,为文明司法、精英审判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法官职业化的实质和目标是法官的精英化,精英法官的集团化,造就一批职业法官阶层,用法官整体水平的提高来支撑诉讼现代化的需求。
二、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法官职业能力。有知识的人未必能力强,专业知识与审判实践有着一定的距离,但是不掌握最新的司法理念和法学理论,审判水平的提高将成为空中楼阁。而且由于基层法院审判、执行等具体业务工作繁忙,来不及及时学习和更新知识。然而,只有变学历教育为终身教育,法官在职业化进程中才能永葆青春与活力;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地积累,审判能力才能不断地增强。
三、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改革要求,完善法院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在职权划分上,将行政管理工作与业务管理工作分开,即不以行政化的模式来管理法院,转变法院领导大小事全管的现状,按照行政管理和审判管理的规律办事。按照这种改革思路,首先应改革审委会职能,将其职能向总结审判经验和研究重大决议转变,另外建立审判长联席制度(也可称为审判长会审制度),可由分管院长或庭长主持,全体审判长参加,定期研究案例,共同提高审判水平。逐步实现审判管理由外部向内部管理转变,由他律向自律转变。法官个人和团体的独立审判权都应受到尊重。同时还应强化审判长职责,发挥审判长的能动作用,将审判权力逐步向优秀审判长倾斜,并加强审判长的选任工作。采取这一举措也是为实行法官员额制创造条件。
四、实行法官助理制度应注意保持法院减员与增效的统一。推行法官助理不能搞一刀切,应在充分的竞争和选择后作出。赋予法官助理的职权不能过小,因为在基层法院,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应承办一定数量的简易案件和调处纠纷,以实现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
五、建立法官、行政人员的技能考核制度。根据法官、行政人员的工作性质建立各自的工作档案,建立全院干警技能考核档案,按照学历、审判技能表现实行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长期、短期考核相结合,并进行一定的档次评定,以促进人员的合理调配,为人员的奖惩提供合理的依据,使法官的综合实力提到充分量化。可借鉴其他国家法官司法技能的考核办法,制定职业法官技能的考核标准。
六、实施知名法官精品案工程。在基层法院审判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应从提高审判质量和更好地完成审判任务出发。为此,应加大力度,重点加强对现有业务骨干和有潜力的年轻法官的培养,在刑事、民商事、行政三大审判领域内各培养出若干名专家型知名法官;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增强业务指导,健全保障机制,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办法,从而使基层法院的审判质量水平整体得到提升。
秦某是南京某设计研究院的一名在编干部。2003年刚签订劳动合同时,被安排在公司人力资源部任副主任。2004年9月30日,秦某被调到并不擅长的市场开发部任副主任。2007年4月10日,公司再次做出调整,将他调到图文工作室当主任。2007年10月23日,公司又以其不能胜任为由解除了秦某的职务。
2008年6月2日,多次跟公司沟通无果后,秦某向公司发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司立即为其安排工作岗位。但公司收到他的书面材料后,以单位各岗位均已满员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要求其在家待岗。此后秦某又多次要求公司尽快为其恢复工作、足额发放工资,但均遭到拒绝。
2009年2月19日,秦某在申请劳动仲裁未能达到预期后,决定向法院提讼。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秦桌恢复工作岗位以及补发应得报酬的请求。
【案例二】
2011年9月,东庆公司将邓某由原来的模具工厂调至清理车间从事锻件打磨工作。邓某认为新车间工作强度大、劳动时间长,便于当月25日向单位寄出EMS信件提出抗议,但没有得到公司正式回复。由于工作岗位没有落实,9月30日前,邓某虽仍然坚持到单位打卡,但已经开始在外面学做地暖的技术。此后,他便再也没去单位工作。东庆公司认为邓某无故旷工时间超过3日,违反了单位《员工守则》相关规定,后经工会同意,向邓某发出了辞退函。
于是,邓桌在仲裁无果的情况下,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将东庆公司告上法院,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6万元。公司方面则坚持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有效,要求驳回邓某的诉求。
最终,东庆公司与邓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劳动关系于2011年10月18日终止,东庆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万元。
【点评】
这两个案例,都涉及到了调岗问题,但又有些不同:案例一中,员工比较配合,比较隐忍,直到最后被逼无奈,才拿起法律武器。而案例二中,员工却从一开始就拒不配合公司的调动,直至单位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
其实,这两个案例都反映出,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用人单位所面临的管理难题会越来越复杂和难以解决。案例一所发生的时间段与案例二所发生的时间段,前后相去不远,但劳动者的反应明显不同。以前在调岗或者被单位辞退的时候,很多人最多抱怨几句,鲜有拿起法律武器者,而现在用法律维权的人越来越多。“调岗”和“违纪辞退”也成为目前很多用人单位纠结和关注的问题。
其实,一般劳动者对于调岗的理解,曾经历了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由原来的行政命令式的调岗通知,到现在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这是在一系列调岗纠纷后,给用人单位带来的不少变化。然而,我们发现,这种变化又有走极端的趋势:由原来的行政命令式调岗,走向了所有调岗均需员工认可的极端。
调岗,作为用人单位自主经营管理权的一种体现,本属于用人单位的一项权利,也是为了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让劳动者能够在合适的岗位上发挥最大的能量。但如果权利不受限制,就容易遭到滥用。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权利,劳动法律从合法性角度对于用人单位的调岗权进行了限制,要求用人单位的调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形势要求。
“不胜任”调岗,需要事实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对于这种调岗,因为用人单位是依法进行的,故而劳动者并无拒绝的权利,劳动者应当遵守并执行用人单位的调岗决定,若劳动者拒不执行这种调岗决定,用人单位可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换句话来讲,当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是有权对该员工进行调岗的,而不管该员工是否愿意接受这一调岗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在履行自主经营管理权,拥有相对较为强势的地位。
正是因为这样一种强势的地位,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时,习惯于使用这一理由。殊不知,这一理由在使用时,也并非随心所欲,因为在适用这一规定时,需要一个大前提一一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对于能否胜任工作,目前很多单位都会有自己的一套考核办法。然而,笔者从事员工关系管理咨询工作多年,却很少碰到能够很完美解决这一问题的考核办法。
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干部管理工作
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强化调研,认真疏理我院各个层面的人员情况,进一步制定并完善长宁法院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有序地开展职务职级晋升及中层干部选拔等工作,使该项工作既体现公平公开公正晋升原则,又体现注重工作实绩、任人唯贤的培养方针,有效促进法院队伍建设的年轻化、知识化。
(一)配齐配强中层干部队伍
针对目前我院面临的中层干部人员不足、年龄偏大、部分部门低配的局面,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抓队伍建设,加大中层干部的选拔充实力度,通过积极完善以业绩为引导的干部晋升、选拔、考核、任用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营造创新氛围和正确的用人导向,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去。主要工作有:
1、第二批中层助理任职期满考核工作;
2、中层副职的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工作;
3、部分中层领导岗位调整、挂职锻炼工作;
4、制定非审判岗位科组长设置方案并予以实施;
5、研究室、监察室主任试用期满考核工作;
6、第一、二批政治协理员聘任期满考核工作;
7、法警大队设置政委工作。
(二)完成各层次干部的职级晋升
政治部将根据党组的意见、我院《法官与工作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和选任的规定》的规定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拟定各层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1、与区委组织部共同完成处级干部晋升;
2、副科级晋升正科级工作;
3、科员级晋升副科级工作。
(三)初任法官遴选、助审晋升审判员、警务人员警衔晋升及高级法官的选升、晋级等工作
1、初任法官遴选。根据高院《上海法院初任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意见》和本院审判工作实际需要,政治部将于今年4月开展初任法官遴选工作,为长宁法院审判队伍补入新鲜血液;
2、助理审判员晋升审判员。今年7月底8月初,根据高院部署,组织干警参加高院的审判员考试,通过庭审考核、面试等程序,从助理审判员中选拔出一批德勤业精的审判员;
3、高级法官的选升工作和法官晋级工作,全年共2次。确保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
4、两年一度的独任法官续任、选任工作。
5、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警务人员警衔晋升。
(三)进行干警的岗位交流,合理调配审判资源
1、向本市中心城区8家法院进行人员配置情况的调查,撰写《关于我院人员配备调研情况报告及相关建议》,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员提供参考依据;
2、组织青年法官轮岗;
3、对部分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4、开展关于我院内设机构和中层领导职数情况调研,在此基础上与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共同协商增加我院内设机构和中层领导职数问题;
5、制定归档事务中心人事管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在案件多、人员少的情况下,如何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保证审判组织的良性运转。使力量组织最优化、效果产出最大化,缓解有限的审判资源与不断增加的审判任务之间的矛盾,是当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政治部将根据岗位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干警岗位进行了合理调整,调整过程中本着两条原则,一是加强业务庭人员配备,确保审判资源向一线倾斜,二是加大中层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努力形成“交流一个人,带活一班人,走活一盘棋”的局面。
二、统筹兼顾、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确保法院工作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障,需要把人才培养工作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从实际出发,制定措施,积极实践,努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政治部将根据党组要求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做好人员招录工作
按照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院合理利用高院下拨的政法专项编制,在对本院年度收、结案、人均结案数等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招录数,设定好招录条件,把好公务员招录关。对新进人员进行“青年成才&8226;职业生涯规划”座谈会,鼓励其明确奋斗目标,实现阶段成长。
(二)认真做好法院人才培养工作
发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岗位上进一步锻炼成长,为解决审判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为社会管理的创新而作出贡献。
建立法官助理机制,做好法官助理的选拔、任用、培训等工作,并对此项工作的推进进行调研、总结,探索完善书记员能级管理的模式,以实现
司法资源的合理化配置。由本院专家型法官和部分审判业务骨干组成“导师组”,建立青年法官团队型培养模式,培养青年法官成为业务骨干和审判队伍的中坚力量,并从中培养出未来的专家型法官。
在以往的基础上继续选派年轻法官参加司法培训交流活动及赴其他单位挂职轮岗锻炼,开阔年轻法官的眼界、锤炼年轻干部的胆识、促使年轻法官脱颖而出。政治部还将一如既往的认真组织好我院在职研究生的教育学习、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学习、司法考试的组织报名学习,鼓励干警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我。
(三)进行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院、庭两级后备干部队伍,做好全院动员、推荐工作。在此基础上多渠道、多措施地加强我院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研究任期届满后的工作安排,并研究制定新任(第三批)中层助理的选任工作方案。将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知识素质,在现职岗位上工作实绩显著,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同志推荐到助理的岗位上来,形成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
三、夯实基础、落实干部考核工作
高素质的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院今年的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院党组在审判专业化建设方面的工作思路,即要在司法行为的专业化、规范化方面下功夫,认真探索岗位精细化建设,明确司法行为要求,不断提升法官责任心。同时加大司法业务培训力度,积极推进全院岗位技能轮训,切实提高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确立“人的因素第一”的观念,把干部管理工作中各项制度的落实置于基础性地位。
(一)完善新形势下的队伍绩效评价机制
政治部进一步探索有效的队伍激励机制,通过考核的杠杆作用,引导干警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完善审判管理和审判规范上下功夫,形成良好的竞争激励机制:
1、对20__年我院制定修订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予以完善;
2、结合非审判业绩考评体系软件的开发,探索和完善我院非审判岗位业绩考核方法。
(二)积极做好中层班子考核工作
建立中层干部(含政治协理员、助理)管理台帐。协助党组抓好中层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重点把管好队伍作为硬性指标纳入考评范围,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班子考核的核心内容。继续深化我院中层干部队伍考核,通过对中层干部队伍现状分析,对近年来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主要做法进行总结,制定更能反映真实情况、又有可操作性的中层干部考核办法,建立并完善中层干部管理台帐,将任务分解到年度、季度和月度,进一步明确中层干部的管理职责,切实保证全院工作能顺利有序开展。
四、拓展进取、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干部人事工作中要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理念、发展的思路解决队伍建设中的问题,探索新规律、解决新问题、谋求新发展。围绕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突出问题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研究工作对策。
(一)积极参与我区组工干部联组学习活动
充分利用区委组织部为组工干部搭建的学习平台,积极参与,根据学习计划认真开展好学习、交流和研讨活动,与本院工作职能、工作特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我院组工干部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党性修养、综合素质、工作作风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不断完善政治协理员制度构建
加强政治协理员的业务培训、交流。针对目前担任政治协理员的同志,基本上都有自己的业务工作需要完成,如果同时再兼任几个部门的政治协理员,时间精力明显不足。况且,跨部门担任政治协理员,工作难以深入,效果欠佳。在人员配置上还需要适当调整,以便于更好地完善和落实该项制度,促进我院政治思想工作以及整体工作的提高。
(三)推进“非审判业绩考评管理体系”
以高院推行法官(干部)业绩档案为契机,建立我院的非审判岗位人员的业绩档案,为党组在干部任用,部门在管理工作,干警在自身努力等方面提供科学的参考方法,在年终的评比表彰工作、公务员考核以及今后的晋级晋职中充分运用该系统,使全院干警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都有客观正确的反映,从而发现干部的特长,有针对性地加以关注,配套跟进培养措施,为人才的遴选与成长提供依据。
(四)积极协调解决干部职级、选配等重点问题
为着力解决制约队伍建设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增强队伍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政治部将继续深入展开我院干警职级晋升状况调研,提出解决干警职级晋升的建议,积极与区委组织人事部门、编制部门加强沟通协商,努力解决好我院干警职级晋升、职数理顺、编制补充等问题,积极争取各方的支持,多方面、多渠道促成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建成。
一、工作目标
实行“先备案、后征收、全立案、足征收”的原则
1、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90%得到查处。社会抚养费自年3月1日起农业户口首征12000元以上,非农业户口首征40000元以上。违约金的收取到位率30%以上(即1个季度未参加环孕检标准为200元以上)。
2、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违约金。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收取违约金。社会抚养费全年不低于150万元(每个工作组不低于30万元),违约金15万元(每个工作组3万元)。(若已做到应收尽收除外)
二、首次征收标准
(一)社会抚养费
对独男户超生的农业户口首征标准不得低于12000元,非农业户口首征标准不得低于40000元。并且按应征收标准填好分期缴纳保证书,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年;并全部进行立案。
对非婚生育一胎、抢生、已结婚未办证生育、达到生育间隔期未办证生育,应征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应征标准足额征收。
计外生育多胎的分别按以上标准累加。
三、征收任务及工作进度
依据前3年(即07、08、09年)的计划外生育(不含瞒漏报及未处理对象)的平均数为任务指导数核定年度各村征收任务数。按各村应完成的指导任务数,原则上按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专干、其它干部按3:3:2:1的比例将任务分解到每个村干部(各工作组的任务数为包干村总和)。(附表一、镇社会抚养费征收进度、非诉执行任务。附表二:镇各组及各村干部应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分配表)
四、经费返还比例、结算方式及考勤原则
(一)社会抚养费
1、经费返还比例
①完成基本任务数返还比例。
A、各工作组经费按:按15%返还各工作组作工作经费。(含车费、燃料费、误餐费、加班费)
B、村集体(含村干部)按征收金额的10%提取工作经费(其中5%当场返还给做工作并带来处理的村干部作工作经费);流动人口(户籍在本镇外)按征收金额的5%提取工作经费,未参与的不提取工作经费。
②村未完成基本任务数的返还比例:如完成总任务的80%以上则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即:征收金额/基本任务数×10%)计算返还比例。但未完成总任务的80%,不返还工作经费。(当场返还5%的村干部个人工作经费可以支付)
③全年超额完成任务,超额部分工作组按15%结算工作经费。村委会按15%结算工作经费,其中5%奖励给村干部个人。
2、结算方式
工作组经费按季结算,由下季度第一个月的30日前结算上季工作经费的50%,未完成任务的不予结算;待完成前面任务总和后进行结算;超额完成的超额部分可计算到下季任务数,其余部分待年终完成任务后全额结算。超额部分年终结算。
3、考勤原则:以半个工作日为考勤单位,由各工作组长负责,以参与工作人员签字为准,按考勤参与工作经费的分配(全年出勤率低于60%不计考勤)。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外出追逃对象所需的经费由计生办承担。
(二)违约金
违约金按工作组40%,村委会(含村干部)40%,镇计生办20%的分配办法进行结算。每次村全部清理完毕后的村单位可当天结算。
五、查处原则及考核办法
(一)查处原则
1、严格依法行政,不得违反“七不准”,每查处1例对象必须手续齐全(询问笔录、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回证),对通过做工作仍拒不履行缴纳义务,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每村非诉执行任务以1000人口为基数为1例的基础上加1例。
2、全面梳理年1月1日以来,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对象,未按当年镇规定处理的标准,按法定程序重新追缴。
3、严禁使用非规范性票据,扣押单及白条收费,谁使用谁负责。
4、严禁以罚代生、以罚代术、以罚代检。否则谁表态,谁负责,造成后果的将追究谁的责任。
(二)考核办法
1、严格按标准征收,若随意降低标准,谁表态谁按标准补足。
2、票据由出纳一个人掌握,出纳开具票据时严格按征收标准核定,未按标准征收的出纳可拒绝开出票据,若出纳自行开票据,则由出纳按征收标准补足。
3、返还工作经费时由工作组长列出清单,经计生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后开支。
4、严禁跨越到包干村外的其它村收取(本镇外的流动人员除外),若收取则计算户籍所在村的任务。按男方户籍所在地为基准,异地或女方户籍所在的工作组及村干部参与的,与男方户籍工作组及村按5:5的比例划分。属流动人口(指男、女双方的户口均不在本镇)的村干部积极参与的可计算所在村的任务数,村干部没有参与的则只计算包片工作组任务。
5、建立考核评比通报制度:实行工作组、村集体及包干责任人为单位三线考核。由镇长亲自把关审核票据(对抢生和非婚生育一胎按标准收取的可合并折算),严禁未达到标准收取,未到标准谁收取谁垫付直到达到标准为止。如果出纳开票据则由出纳垫付。(本月超额完成的部分累计至下月计算征收比例)
对工作组的考核:
社会抚养费征收和非诉执行,对工作组实行每个星期进行排名,并在每星期一机关干部例会予以通报。对连续3次倒数第一名的组其带组领导在班子会上作检查。镇干部每人完成1例任务,工作组经费中的30%用于考核完成任务干部的奖励。
对村集体的考核(对村每月进行一次排名)
(1)社会抚养费征收和非诉执行由村支部书记对全村的任务负总责,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并在转移支付中按30%的比例进行处罚。
(2)对未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和非诉执行任务且2次排名倒数后2名的村分别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30分、20分,倒数第1名的村书记主任由镇长诫勉谈话。对倒数第2名的村书记主任由分管领导诫勉谈话。连续3次倒数第一名的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60分,村书记、主任降为副职主持工作,村专干停职整改。连续3次倒数第2名以内的村分别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40分,由镇长诫勉谈话。连续4次倒数第1名的村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120分,村书记、主任、专干免职。连续4次倒数第2名以内的村分别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80分,村书记、主任降为副职主持工作,村专干停职整改。连续5次倒数第2名以内的村分别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160分,村书记、主任、专干免职。
(3)全年完成任务49.9%以下的村书记免职。
对村干部个人的考核(对村干部个人每季度进行一次排名)
20xx年,监察室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岗位练兵活动”为工作动力,认真落实队伍建设会议精神,积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为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努力。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自身学习 切实提高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在反腐倡廉斗争的第一线,全面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上半年,我们一是抓紧学习日制度,端正学习态度,采取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断促进自身素质;二是我们采取文件传阅制度,将市高院纪检监察简报、县纪委的简报和本院的文件简报等文件定期进行传阅,对增强自身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积极参加市高院和县纪委举办的纪检监察工作培训班学习,在接受培训中提高自己。
二、以“岗位练兵”为动力 努力干好本职工作
(一)起草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干警廉洁自律责任书等文件;组织全院干警逐级签订廉政责任书;并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而促进了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积极开展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扎实促进干警廉洁自律意识的增强。一是及时转发县委、县纪委及市高院下发的有关纪检监察文件通知和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并要求各庭科室队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干警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二是精心准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材料,及时刊出反腐倡廉宣传板报,提高宣传效果。三是组织全院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知识问答读本》,积极参加全国“红船杯”知识竞答活动,促进了全面深入学习贯彻《》的活动。四是积极向市高院、县纪委等领导机关报送我院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信息稿件20篇,其中被市高院采用4篇,被县纪委采用5篇。在干警中广泛进行的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干警们自觉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拒绝吃请、拒受礼金和礼品的好人好事时有涌现,如执行庭xxx庭长在忙碌的工作中,遇到一申请人把装有现金xx元的信封塞到他手里,说声“谢谢”就走了。x庭长没有把钱装到自己腰包,当天就交到监察室,经过多方查找,终于将钱退给当事人。
(三)按照市高级法院“关于规范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管理规定”的要求,我们认真履行对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监督职责,上半年共报高院评估鉴定的案件xx件,拍卖的执行案件8件,涉案金额xx余万元。我们坚持了到评估拍卖现场进行监督。
(四)上半年,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收到各上级机关批转的和人民群众及案件当事人直接向本院举报的来信来访共6件(不含重复信件)。对这6件举报,纪检监察部门遵照院领导的指示,在查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向市高院监察室、县人大、县纪委及县政法委做出书面报告。工作做到接访耐心不烦躁,听诉专心不冷淡,解答法律热心不敷衍,解决问题诚心不推诿。对举报中反映法官存在的审判作风问题,及时与庭领导沟通情况,找当事法官进行谈话,当面提出批评和纠正错误。对不实举报,我们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为干警正名,维护干警的声誉。在今年的来信来访中,没有对干警吃请受贿、贪赃枉法、徇私枉法等行为的举报,也没有对干警违反“禁酒令”、违反市高院“六条禁令”、违反“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赌博”规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五)我们按照我院目标管理责任制百分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划分给监察室的考核职责,认真负责地对每项考核内容进行检查打分。推动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六)按照纪检监察统计工作的要求,我们每月按时统计报表,准确无误。
(七)认真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设想
一、推行分次交费
通常月末抄表的少数大用电客户的电量占供电企业应收电费的绝大部分,所以大力推行分次交费对完成电费回收指标有重要意义,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通过与大用户签订《分次交付电费协议》或在《供用电合同》的电费交付条款中约定分次交付电费等方式,将分次交费通过《协议》和《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形式确定下来。
在实际执行中采取“一厂一策”,在保证月末100%回收当月电费的前提下,用电客户可以在当月10日前或20日前一次结清当月电费;每月15日和月末分别交付50%;每月10日、20日和月末分别交付30%、30%和40%等多种交费模式中,依据经营销售和货款回笼的实际情况选择。
二、加大对代管县供电企业的考核力度
目前,县级趸购转售这一供电方式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对趸售县电力企业普遍采用“代管”的方式进行管理。
事实上,农电是国家电网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和加强代管县供电企业管理,对实施“三新”农电发展战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国家电网品牌价值,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各代管县供电企业协助市级供电企业完成经营目标责无旁贷,必须模范地执行分次交费协议,为其他电力客户树立榜样。要把电费回收列入代管县供电企业领导的年度及任期经营目标来考核;对不执行分次交费协议甚至拖欠电费的代管县供电企业的领导,要在业绩考核上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建立电费回收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电费回收的责任主体在营销人员,增强电力营销人员的责任感、事业心是有效防范电费风险的重要举措。
在以前的电费回收考核中尤其是班组对个人的考核中存在着考核办法操作性不强,不依据考核办法考核,扣罚金额平均承担的现象,重奖重罚的原则没有得到体现,弱化了人员的责任。
要结合自身实际,本着“科学合理、奖优罚劣、便于操作、责任到人”的原则健全电费回收考核奖罚制度。坚持回收责任追究制,根据分片分户的原则落实具体人员责任。将营销人员的工资收入和奖金与电费回收等营销业绩挂钩,实行重奖重罚,解决长期在电费回收工作上存在的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激励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以优质服务促进和强化电费回收工作
只有内诚于心,方能外信于人。供电企业要提高优质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强调刚性制度的同时,要认识到建立和谐的客户关系的重要性。
严格履行规定的停限电催费程序,坚决防止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主动走访重点企业,给客户出主意、想办法,帮助交费困难的客户开拓市场。根据客户的实际生产情况和负荷状况,合理办理暂停、减容等用电手续,帮助客户在按变压器容量和最大需量两种基本电费的计收方式中合理选择,千方百计帮助客户通过合理用电减少电费支出,增强用电企业支付电费的能力。
五、通过预付费电度表的使用,规避欠费风险
预付费电度表保证电费回收,化解欠费风险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可以对部分临时用电客户、生产经营状况不佳的用电客户以及建材生产等季节性用电的大中客户在报装时就必须安装预付费电度表。信誉差,存在欠费的大中用户在结清欠费恢复送电前必须换装预付费电度表。
在上述用户中少量的安装预付费电度表,在做好计量装置封闭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做到对以上用户的可控、在控,不会导致计量装置被破坏,预付费表卡被复制而造成电量流失。同时推广预付费方式可以逐步转变客户先用电后收费的用电观念。
六、尝试合同制购电
对已运行的高耗能客户尤其是高风险的企业,充分利用供用电矛盾突出的时机,争取签订购电合同,对新发展的高耗能客户,执行合同制购电,先交钱后用电,减小供电风险。
七、树立电费回收的“时间观念”
在“旬考核、月通报、季兑现、年结清”的电费回收制度下,一定要树立电费回收的“时间观念”,指定专人跟踪监督各类客户的抄表、计算、审核、收费的进程,保证中用户在抄算次日,大用户在抄算当日审核完毕、下达应收并转入收费环节;保证月末抄表用户在次月1日下午前审核完毕、下达应收并寄出电费清单和增值税发票。对工作责任心不强,随意拖延抄算进程,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追究责任、严格考核。
八、对长期欠费客户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
对长期欠费客户应积极采取设定担保、撤消权、预期违约制度、代位权、抵销权、支付令、债转股、收取违约金、停电催费等法律手段,尽早主张债权。
依靠有强制力的法院判决,保证电费回收,避免损失,同时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追回电费的成功案例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对其他欠费客户产生强大的社会压力,促使其及时缴纳电费。
九、争取各级政府的理解与支持,营造有利于电费回收的外部环境
供电企业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依法收取电费的理解与支持,营造有利于电费回收的外部环境。
巨额欠费造成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欠费户自身经营状况不佳及对欠费有利有理的错误认识。另一方面就是地方保护干预的结果,凡是大额欠费户,几乎都有这种干预的影子。要建设业绩优秀的电力企业,需要各方面的支持,特别是政府的支持。
如果各地政府部门能树立依法用电的法制意识,积极支持和配合电力企业催交电费,拖欠电费的情况就一定会得到有效的遏制,电力企业要努力寻求这种支持,为之奔走呼号,扭转巨额欠费的局面。
【关键词】法律高职教育,实践,问题,体系建设
前言:从现实的角度出发,高职教育毕业生的目标工作岗位是生产第一线, 较快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以尽快适应第一线工作岗位的需要,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高职高专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在实训基地建 设、实训教学的组织管理及实训教学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为此,需要努力构建法律职业教 育实训 教学体系,包括制订实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鼓励教师编写实训教材,建设实训教学队伍 ,建立实训教学基地,加强实训教学的管理,实施对实训教学双方的考核等。
一、我国法律高职教育在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体系不健全。在近几年的教学过程中,笔者及同行一直探索实践教学的方法,倡导并采用案例教学法、录像观摩法、学生旁听、模拟法庭等方式,以期达到让学生融会贯通掌握法律知识的目的。这些方式虽然在实际教学中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并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没有被规范地、灵活地运用到教学中。目前,各个法律高职院校共同存在的问题是,未从法律高职教育整体出发,来建构一种以适应高职学生应用能力培养的综合性、系统性的实践教学模式。
(二)实训课程明显不足,实训基地未能充分利用。建设校内实训基地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必备条件。实训基地包括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实现课堂教学无法完成的技能操作,即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规范、模拟实际岗位群的基本技能操作训练。校外实训基地是依托行业特色对学生进行训练,促进其职业技能养成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我国法律高职院校都对此重点进行了建设,但如何使校内外实训基地发挥其应有效用,使基地建设与课程改革有机衔接,达到教书与育人,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培养有机配合上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学校模拟法庭建的非常壮观,校外实训基地也搞了几十个,但由于课程改革不到位,岗位技能设置与培训培养方法没有相应跃进,从而使这些实训基地在实际教学中,并未被充分地利用。
(三)实习流于形式。现行的高职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流于形式。第一,毕业实习的时间过短,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一些法律高职院校只给学生一个月的毕业实习时间,工作流程还未搞清楚几乎就该走人了。同时,由于实习时间过短,导致实践部门一般不愿意接纳学生实习。第二,毕业实习缺乏监督和指导。教师进行实训考核时都感觉到左右为难,原因在于学校对实训教学一般都不采取与理论教学一样的严格的评分制度,实训教学的考核存在很大的主观性,而且考核一般都让路于学生就业等情况的需要。这样做的后果导致了学生的不重视和教师的不认真考核,实训教学就这样流于形式了。
二、高职高专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
(一)探索建立循序渐进的、体系化的、适合法律高职教育的实践教学模式。学校应该制订比较具体的实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各项具体技能的训练目标、要求、课程设置、实训方法和手段、实训效果的测试与鉴定等。同时学校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实训计划的基础上制订翔实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对实训教学的内容和教学的目的有一个切实的和可操作性的阐述。实训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制订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与法律专业总体教学计划的关系,特别是内容衔接和时间的合理分配等;二是实训教学计划中综合计划与专门计划的关系。
(二)鼓励教师编写实训教材。在法律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中,必须将职业技能训练作为主干课程予以合理安排。学校应采取与理论课教材相同或对等的激励措施,鼓励教师进行实训教材的编写和创新。 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材的编写应坚持兼顾法律职业伦理的原则、观照法律生活实际的原则、训练法律职业技能的原则、反映法学理论研究动态的原则和学以致用的原则。
(三)建立名副其实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名副其实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真正构建实践教学模式的前提条件。目前的问题是,各法律高职院校的“双师型”教师,有相当一部分仅仅是通过了某种资格考试,而并没有真正的从事或者开展相关业务。法律资格证书的获得不等于曾经从事相关工作,更不等于拥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因此,法律高职院校应当通过设立各种激励机制,建设一支名副其实的“双师型”队伍。如与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建立长期关系,选派教师到目标单位体验生活;鼓励拥有律师资格的“双师型”教师到律师事务所注册并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等。
(四)建立实训教学基地。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应坚持情景仿真化、功能实用化、管理专门化的原则,以真正满足教学的实际需要。校内的模拟法庭、模拟监狱、模拟劳教所、模拟侦查室等都可以作为校内实训场地,用以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语言技能和社交技能等。
(五)加强实训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训前指导教师要安排好实训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实训期间要与学生经常联络,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要建立师生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固定联系制度,学生要向指定的指导教师汇报实训情况,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与辅导。
(六)进行严格的实训教学考核。实训教学的考核是确保实训质量的重要手段,应规范实训教学考核办法,保证实训教学质量。首先要制订实训教学考核办法及实训成绩评定办法等实训教学文件。实训结束时,各实训基地要成立实训考核小组,负责评定学生的实训成绩。凡被评为实训成绩不及格者,一定要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应随下一届学生重新实训。若能认真落实以上措施,便可在较大程度上确保实训教学的质量。
三、结束语。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全面发展,各行各业越来越需要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实践性强的高级实用人才。作为法律高职院校,实践教学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担负这一人才培养任务的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重视实训教学出现的新问题,并积极进行实训教学的改革和建设,设计适合法律高职教育的实践模式,并针对不同专业未来就业工作岗位的需要进行强化技能训练,使学生能够从学校毕业到岗位就业实行无缝隙对接,充分体现法律职业教育在专业技能与实务操作上的优势。
参考文献:
一、当前在信贷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目前,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低,不良贷款清收难。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除受宏观经济形势和当地金融环境的影响外,主要是信贷管理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长期积累造成的结果。
1、管理制度不尽科学完善。一是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存在漏洞。如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不尽合理,主观随意性较大;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的主要依据是家庭经营项目和成员的所有收入,而合同规定有义务偿还农户贷款的,只有借款人,他(她)只是家庭成员之一,除夫妻双方外,其他家庭成员不承担连带责任。在诚信意识滑坡、“父账子还”成为历史的大环境下,恶意逃废债务的现象屡见不鲜,个人贷款成为信贷主要风险。农户、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亟需修改完善。二是为解决客户经理长期在一个区域内工作可能引发的人情贷、关系贷、权力贷等问题,对客户经理进行了跨区交流,虽然有效避免了上述风险行为,但客户经理轮换制度不尽科学、交接定责制度不完善,出现了“新官不理旧账”现象,“贷后管理不到位”普遍存在,加剧了信贷风险。三是责任追究奖惩机制不健全。没有按照不良贷款的形成时间、责任金额等,规定具体量化的处罚标准;没有按月对新增不良贷款及时进行责任认定及处罚。同时,没有设置新增不良容忍度,没有单独对新增不良占比进行考核。四是绩效考核机制欠科学。重显绩而忽视对潜在业绩的考核,致使一些信用社存在盲目放贷的冲动,为完成贷款营销指标,忽视贷款的考察,忽视监管风险提示,违规发放贷款,投向限控行业和企业,贷款集中度明显提高,风险难以控制。五是虽然对客户经理实行了《“三包一挂”考核办法》,但由于起点不同、基数不同,致使同一客户经理在不同的网点收入差距较大,工资收入不能完全体现能力水平和贡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客户经理的工作积极性。六是没有建立完善的合规免责机制,致使客户经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轻则经济处罚,重则行政处分、下岗清收,致使信贷人员走向两个极端,或“拒贷惜贷”,或置规章制度于不顾,随意放贷。
2、执行制度不到位。一是贷款三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贷前不尽职调查,信息不真实或伪造、编造占比较高,触目惊心,贷前调查工作很不到位。二是按照相关规定,大额贷款必须实行双人调查,贷审小组要严格审查,信用社主任要慎重决策,必要时要实地核查,但部分信用社没有真正落实两人调查制度,调查报告不能准确反映被调查人的信誉、经营风险和偿还能力,不能准确识别和计量贷户经营风险,缺少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方案;贷审小组审查决策基本依赖于客户经理的调查报告,未能对上报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的审查。三是受人员所限,贷后管理形同虚设,致使多户贷款一户使用、转移贷款用途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妄谈采取控制措施。信贷各岗位缺乏监督制约,信贷检查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现象,对问题闻而不查、见而不报、隐藏不报。四是责任处罚较轻,责任追究弱化,惩戒作用不明显。从近几年责任追究的情况看,虽然对违规信贷人员进行了处罚,但对信贷损失较大、违规贷款较为严重的个别信贷人员,处理较轻,或不了了之,对管理人员的问责,几乎是空白,没有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成了少数客户经理效仿的对象。
3、信贷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一是个别客户经理缺乏道德操守,有的泄露信用社商业秘密,甚至内外勾结,帮助客户诈骗和骗贷,出现了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二是部分客户经理业务素质较差,不了解“三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不知道如何进行“三查”,没有真正了解客户,没有真正了解客户的业务,没有真正了解客户存在的风险,根本把握不了信贷投向,在贷款投放时就存在严重隐患和风险。三是有的客户经理合规意识淡薄,把信贷工作作为权力,作为捞好处的手段,把规章制度置于脑后,在贷款中不讲原则讲关系,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才办事,好处大了乱办事,为所欲为,拿制度当儿戏。有的参与高利贷,损坏了信用社的声誉。四是有的客户经理缺乏责任心,对信贷工作满不在乎,不认真做好“三查”,对客户真实状况不了解,对客户真实的信贷需求不掌握,对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不掌握,就盲目、想当然放贷,致使贷款难以收回。有的对分管的贷款听之任之,放任自流,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特别对风险贷款,没有防范措施和处置办法,错过了清收时机。
4、没有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目前,贷款流程缺乏系统科学的信贷风险防控技术和手段,没有将风险管理渗透到信贷业务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存在忽视表外资产等问题;对集中度风险、行业系统风险关注较少;信贷管理粗放,担保结构设置不合理,有效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
二、农村信用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思路和措施
目前,农村信用社在资产质量和信贷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风险防控的形势比较严峻,已严重制约了下一步银行化改革和科学发展。为此,要高度重视,加强调研,尽快加强信贷管理。
1、着力抓好信贷队伍建设。一是建立信贷从业人员准入机制,明确信贷各职位要求,通过资格考察,按岗选人,尽快建立一支坚守职业道德、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专业化信贷队伍。二是制定信贷人员培训规划,坚持不懈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信贷人员的素质,让信贷人员掌握信贷制度,知晓风险点,减少不规范行为,增强认知风险、防范风险和化解风险的本领。三是完善客户经理制约监督机制,按照“尽职免责、失职重罚”的原则,严格执行客户经理廉洁从业标准,实行红线控制,强化问责追究,狠刹办贷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造成影响的,坚决从严从重处理。完善客户经理退出机制,畅通进出渠道,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和稳定性。
2、着力完善信贷考核办法。农村信用社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学习先进经验,探索符合实际的经营指标考核办法,科学设置有关信贷资产的考核指标,更加注重服务、管理和贷款质量,努力解决“重放轻管,重规模轻质量”的问题,促进经营状况的根本好转;修改完善客户经理绩效考核细则,逐步引入模拟利润考核,实施等级客户经理制,在合理界定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贡献大小、业绩多少、客户优劣以及信贷质量高低,量化考核,动态管理,激发信贷人员拓展业务、清收不良贷款的积极性。
3、着力加强信贷管理制度建设。一是组织力量对现有的信贷制度进行汇总梳理,做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特别针对信用等级评定、贷前调查、授信、审查、贷后管理等方面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明确原则、步骤和方法,在操作层面实现硬约束,全面规范信贷管理。二是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制定《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善法人治理,优化组织架构、管理机制和业务流程,通过增加家庭成员担保等措施,加大对个人贷款的风险防控力度。三是制定表外资产管理办法,加强表外资产管理,防止二次损失。四是坚持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前提下,制定和实行合规免责制度,确定合理的贷款损失率,对新增不良贷款超过“容忍度”的,严格追究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违规操作和道德风险造成贷款损失的责任人,坚决给予严厉处罚;对因系统性风险、借款人意外或经营不善造成贷款损失的责任人,可以免于追究。五是完善信贷责任追究制度,既要追究第一责任人,又要追究管理责任、审查审批责任;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闻而不查、见而不报、隐藏不报”的责任。要完善检查稽核责任制,改进信贷资产检查手段和方法,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查处,对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该告诫的告诫,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该查处的查处,该追究的追究,决不能手软。不断开展信贷风险大排查和“九种人”排查,特别对大额贷款,要换人进行贷后检查。
4、着力加强信贷风险防控。农村信用社要认真学习研究央行《中国农村金融金融服务报告》、银监会监管风险提示,严把贷款投向,从源头上控制贷款风险;密切关注行业、客户群体等系统性风险,仔细梳理,列出风险较大的企业和行业,制定退出计划和措施,早预警、早识别、早处置,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开展信贷客户风险大扫描活动,发动信贷人员和信息协理员,尽快摸清客户的风险状况,有的放失地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对借新还旧贷款,农村信用社将最大努力现金清收;对不能现金清收的,按照“锁定余额、严控新增、堵疏结合、分类处理”的原则和借新还旧的“四个条件,严格办理,并通过抵押担保、增加受益人担保等措施,提高清收的可能性。
一、关于这次会议的主题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落实指示,研究对策,加快发展”。市委、市政府新一届领导高度重视金融工作,上任以来,深入分析和研究了*金融问题,作出大量工作,富有成效。省委、省政府也非常重视我市的金融工作,6月21日黄小祥副省长亲自率队来*调研,并作了重要指示。在7月18日市政府五届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侍俊市长就抓好金融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当前,金融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已十分明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金融奖励政策,由市财办负责;2、关于建立和完善担保公司,市计委、市财办、市财政局、人行、银监局负责;3、关于财政资金支持优势银行问题,市财办、市财政局、人行、银监局负责;4、关于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支持*经济发展问题,市人行及有关银行负责;5、关于农村信用社1200万保值补贴问题,由市行管办及时反馈信息和研究;6、关于*列入小额信贷支持“三农”试点问题,由市财办、市人行负责;7、关于支持剥离不良资产和核呆工作,由市财办召集法院、国土、工商、建设、税务协调和研究。原则上一律按低限收费,有关方案报市政府审定;8、对6月21日上报小祥副省长的贷款项目清单支持和协调,由市财办召集相关部门研究;9、关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问题,市人行负责;10、关于激活民间资本问题,市人行负责;11、关于“九广合作”活动、民营企业考察团、工业园区建设和外资工作也相应由市经合局、市外经贸局等部门落实。
二、关于上半年工作的意见
从总体上看,上半年我市金融改革与发展显示出了良好的态势,主要金融指标的增长明显提高,市委、市政府和各部门已形成了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构建新型融资平台,进一步推动银政、银企合作的共识。但另一方面,我市经济发展和金融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解决。一是经济与信贷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要通过改革和发展逐步加以解决。二是我市对金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不足,融资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三是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善和银行自身努力不够并存,后者主要体现在金融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足。四是金融观念落后,金融工作的办法、制度和规范滞后,已不适应经济、金融改革与发展要求。五是政府调控金融的能力较弱。六是银行经营困难,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较差。
三、关于下半年工作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小祥副省长来广的指示和侍俊市长在市政府五届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快金融改革与发展。市财办、市级金融部门7月底前要将贯彻意见报市政府。二是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大信贷投放,保证金融目标的全面实现。市级各专业银行7月底以前拿出具体措施,并按月分析和检查执行情况。三是建立规范的银政、银企合作机制,以及促进、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制度和规范程序。市财办是重点,要作出汇报,包括银行考核办法、金融分析会的规范运作意见、切实增强政府对金融调控能力的制度、严格防止新发生不良贷款(纳入考核指标)及金融企业改革的社保问题等。四是抓好金融风险防范和稳定工作。对我市近期发生的有关金融案件要严肃查办,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是全市金融工作会议即将召开,市财办、人行、银监局和各金融企业要做好充分准备。六是对这次会议的项目推介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各专业银行要拿出具体措施迅速介入,既要防止新发生不良贷款,又要抓好欠款催收工作(包括党政机关和个人欠款),以盘活存量和增加资金投放。
定目标,廉政建设强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不断完善,才能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鱼台法院十分重视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工作。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其它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中层正职为成员的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周密部署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工作有计划,落实有步骤,考核有目标。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领导与干警层层签定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院长负总责,党组成员各负责其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廉政建设负责的廉政责任网。党组制定了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廉政形势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分管院长工作调度会,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下步工作,全力支持纪检部门开展督查工作。促进了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重教育,筑牢防线固基石
强化廉政法规和纪律条规的学习教育,是该院长抓不懈的一项举措。努力形成“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党组”,“学习型法官”。每周五是法官讲坛或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干警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廉政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五个严禁”等纪律法规教育,从思想上武装干警,筑牢思想防线的基石。
教育是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为完善廉政教育,丰富教育形式,该院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抓好廉政教育。一是深入分析干警队伍的思想作风现状,有针对性的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利用法院局域网和电子显示屏,及时纪检工作信息,刊登廉政格言,发挥网络教育引导作用。二是每季度组织干警观看反腐倡廉纪录片,利用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震撼力和影响力。三是利用党员活动、廉政知识考试等深入宣传反腐倡廉理论,为干警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打下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强措施,文化领航促发展
法院廉政文化是法官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法官职业特色的自律性文化。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构建法官廉洁自觉性的根本保证。为明确法官的价值观,该院深入开展文化建设,提出了“法院文化法官建,人人都是文化魂”的口号。为充分展现法官的精神,由各庭室利用电子显示屏展示各庭廉政文化。每庭室一周,展示的内容有廉政格言,警句,法理名言,诗词,书法,摄影等。法官们积极参与,各显其能,制作出了积极、健康,优美的视频图片,干警们在参与的过程中,在欣赏别人的作品同时也受到了自我教育。
院里不仅设有荣誉室,传统文化图书室,还有廉政文化长廊。同时电脑显示屏上也滚动播出全国优秀法官、鱼台法院王鲁法庭副庭长朱志同志的先进事迹,用先进激励人,带动人。有效地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除此之外,院里还规定,干警生日,院里要送上蛋糕,并附有院长赠言,每年一次对干警健康查体,对退休老干部定期慰问等举措,有效地增强了干警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建制度,规范行为做保障
制度是一切工作的有效保障。该院对以前的工作制度进行了梳理,并补充完善各项制度。新建完善了党务、队伍管理、行政事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文化建设等六大方面制度62项。并将这些制度汇编成册,印发给干警对照执行。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
这些制度中大到党组决策,小到干警的作风,八小时之外,上下班考勤,工作纪律审判与执行工作等方方面面。建立了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切实管用的规范制度。通过建立“马上就办”的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和完善干警行为准则,把廉洁司法的行为目标转化为可以操作可以监督的具体规定,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成立了由纪检监察,政治处,办公室等组成的巡查小组,不定期对干警落实工作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加大落实廉政制度的督查力度。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或个人,限期整改,整改未达标的,待岗学习。坚持惩小恶防大患,提高了制度的执行力。
严监督,力促队伍纯洁
建立立体式监督网络,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又分庭内监察员的监督,庭外有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上级监督,下级监督等,形成了立体式监督网络。从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监督力度。
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组织干警认真梳理岗位职权,并对照廉洁司法,“五个严禁”的要求,采取个人自查,同事互查、组织帮查和向社会征求意见等方式,从最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入手,全面查找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等192条,并按照风险的大小划分风险等级。对不同等级的问题进行不同方式的监督,发出风险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