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8 10: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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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认真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工作,制订相应应急预案,并切实做好预案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
(四)科学处置,及时果断。一旦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科学、果断地进行处置,抢救伤员,消除事故隐患,并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
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致病(死)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我省以外的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我市以外其他区(州)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下同),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比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市辖区内2个以上区,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比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2)造成伤害人数20—29人,且发生在学校或者发生在本区举行的全区、全省、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3)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本预案适用于因药品质量或者不良反应引起的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按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一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50人以上,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发生,或者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2)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2.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二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的;
(2)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30人以上,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发生,或者出现死亡病例或伴有药物滥用行为的;
(3)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3.比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三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20人以上,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发生的;
(2)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比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4.一般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四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出现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10人以上,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发生的;
(2)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设立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专业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专业应急委员会,下同),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经贸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农业局、区畜牧水产中心、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商管中心、区教育局、区环保局、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区专业应急委员会成员。
区专业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应急处理工作组。
(一)区专业应急委员会职责
1.制订和完善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规则;
2.负责对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调度、救援、调查和善后处理;
3.检查督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领导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4.负责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批准其办公室及工作组提交的工作报告;
5.完成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或者其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区专业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提供应急处理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并确保交通工具及时到位、正常运行。
区建设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建筑工地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参与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区经贸委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质的组织、储备和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区专业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受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委托,会同区监察、*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开展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问题药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培训和演练。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因初级农产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区畜牧水产中心负责组织因畜牧水产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区质监分局负责组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区工商分局负责组织食品流通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食品消费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
区商管中心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教育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对因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区*分局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及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和必要的交通管制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区发改委(粮办)负责组织在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城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违法占道经营的食品、饮食点(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水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污染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民政局依照有关政策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关伤亡人员的救助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按属地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为区专业应急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办公,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人任主任,区卫生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区专业应急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2.组织修订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规范;
3.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参与、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4.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综合和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在调查处理组或者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及时反馈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信息的基础上,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总结等文字材料,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负责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培训、演练等工作;
6.完成区专业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各应急处理工作组职责
根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及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医疗救护、新闻报道、安全保卫、调查处理、物资供应、环境处理和善后处理等7个工作组。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其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设置急救场所,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助新闻报道组向社会事故原因、伤亡情况及救护处理信息。
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其分管新闻工作的副部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把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安排新闻媒体就涉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流向、危害等情况及时向公众披露,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安全保卫组:由区*分局牵头,其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人员的立案侦察工作。
调查处理组:由区专业应急委员会根据事况,确定牵头单位、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协助新闻报道组食品、药品消费警示。对食品质量案件,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确定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药品质量案件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依法查处。
物资供应组:由区经贸委牵头,其分管副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所需物资的组织、储备工作,并确保及时、有效供应。
环境处理组:由区环保局牵头,其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控制污染的扩散,降低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进行监控。
善后处理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其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依照有关政策做好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救助工作。
四、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信息监测
区有关部门应建立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预警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探索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区有关部门应及时分析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各部门应按照职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检测检验信息。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并及时传递、适时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信息。
(二)预警
区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应及时采取预警措施。发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后,应及时组织整改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预警。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预警的机关等。
(三)报告
1.报告范围及联系电话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均在应当报告之列。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联系电话:84852485、84856385、13986279172,各部门应设立24小时联系电话并对外公布。
2.报告方式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在积极实施和参与救助的同时,要立即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紧急救援,并迅速将事故的性质以及造成的影响等情况向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分别向区专业应急委员会指挥长、副指挥长。
3.责任报告单位
区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有报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部门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4.报告种类及时限
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知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后l小时内向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一、二、三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组织实施分别由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般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四级)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组织实施由区人民政府决定。
(二)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经初步调查核实之后,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可能危害的程度进行评估,必要时报市专业应急委员会进行确认。确认后应由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预案建议并组织实施。并请市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支持。
(三)应急响应措施
1、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2、现场应急指挥根据处理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质、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提出紧急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3、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子预案,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4、有关部门应现场控制可疑食品、药品及其他相关物品、文件。
5、区卫生局组织医疗单位积极救治中毒病人、减少伤亡,及时统计收治病人数量、伤亡情况和病情变化,并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汇报。
6、各相关监管部门对一般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具备下列条件的,按照启动分级响应的权限,由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1.确认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状态;
2.有关部门已实施并继续采取保护公众免受事故带来影响的有效措施;
3.已责成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事故恢复计划,并正处于恢复之中。
(五)总结与奖惩
1.应急状态结束后,根据事故等级,由区专业应急委员会依法组成调查组,依照法定程序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对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认定和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2.参与应急处理工作的单位要在应急响应终结后及时进行总结(包括对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查处),并书面报告区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政府。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事故情况,延误处置的;
(2)在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中,不听从指挥,相互推诿,或者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3)其他危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
六、应急保障
(一)医疗救护保障
区卫生局应当确定若干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建立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救治物资,保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医务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二)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通知所属检测机构采集样本,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定性及时、准确地提供科学依据。
(三)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所需物资、交通工具、设备设施、通信指挥工具等的储备,加强培训和演练,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
(四)宣传教育与应急培训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预警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救援职责,提高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高效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依靠科学、协同应对,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
灾害包括各类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突发性灾害和事故,主要指火灾、水灾、地震、气象灾害,矿山事故、建筑工程事故、公路损毁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铁路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热及其它市政设施损坏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
(五)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
(1)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大面积骨干网络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3)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国家处理中心支付、清算系统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5)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6)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
(1)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的事故;
(3)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4)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共20人及以上,或受灾50户及以上,或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5)其它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I级):
(1)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2)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上、10%以下;
(3)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12小时以上的事故;
(4)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受灾30户及以上,或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5)其它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IV级)
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一部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区政府安监部门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1、区人民政府是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区长或分管副区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区应急指挥部由区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2、区应急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区安监局、区应急办、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公安分局、区卫生局、*技监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国土分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经贸局、区气象局、区人劳局、区旅游局、区教育局、*消防大队、区委宣传部、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粮食局、*地电公司等单位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二)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应急救援命令、指令。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按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和向有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指挥部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相关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事故通报和救援命令后,要紧急调配其救治器材、物资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抢救,如需动用当地驻军进行救援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报上级批准。
4、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三)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1、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处置一般(IV级)以上级别(含IV级)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或副区长指定的人员。
现场指挥部成员: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队伍负责人等。
现场指挥部职责: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本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组织现场工作小组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下设若干现场工作小组。现场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安委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成。主要职责: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准确、及时、统一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2)抢险救援组:由*消防大队牵头,公安、武警、民兵、工程、专业救灾队伍等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排除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隐患等。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局牵头,环保、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救治、护理、转送伤员;监测、控制疫病;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分局牵头,武警、人武部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抢险通道,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监控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5)应急通信组:由区安委办牵头,通信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保障处置工作的通讯畅通。
(6)交通保障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交巡警、交通、城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交通管制、路桥维修,开设“绿色通道”保障运输畅通。
(7)应急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区民政局牵头,财政、发改、交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运输、征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和落实应急经费。
(8)生活保障组:由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等。
(9)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职责:引导媒体宣传和事故情况、处置进展、预警公告、自救防护等信息。
(10)专家技术组:由区安监局牵头。主要职责:联系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方面专家,根据科学依据,做好技术指导,为应急提供科学、准确的理论依据。
(11)调查与评估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公安、检察、监察、工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
(12)善后工作组:由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卫生、工会、事故单位、保险等单位和社会公益组织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死、伤者亲属及受影响人员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尽快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四)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设立全区安全生产专家组,聘请有关科研人员、专家和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撑。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进行分析研究和事态评估;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供工作建议、处置措施和决策咨询。
(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1、*区应急救援队。由公安、消防、武警、民兵和抽调的城区各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救援队,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则,在第一时间迅速、高效地开展生命救援工作。
2、专业救灾队伍。由*消防大队、区安监局组成。主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则,发挥第一时间投入应急救援工作的作用,迅速、高效地开展生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4、志愿者队伍。主要从事故发生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中动员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成。主要参与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疏散安置、宣传动员等非一线工作。
三、预警和信息报送
(一)监测和预测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负有生产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生产安全监测预测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全面掌握各类有关生产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及周边环境,有计划地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并利用技术、人工等多种监测手段,实施有效监控,分析有利因素和危险信息,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测结果、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信息报送
1、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以值班信息快报为主渠道。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负有生产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2、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应当迅速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
——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故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等。
——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4、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下或未能确定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报区人民政府、区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向可能涉及的其它相关县(特区)人民政府通告。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区人民政府和区安监局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可能涉及的其它相关县(特区)人民政府通告。对已确定级别较高的生产安全事故,可采取先报基本情况、后报其它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间,争取处置时间。
(三)预警信息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4个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
2、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会动员及机构等。
3、根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和预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经区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蓝色预警信息,表示可能发生一般(IV级)的生产安全事故;黄色、橙色、红色的预警信息,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
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以使用报纸、广播、电视、移动通迅网络、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宣传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新闻媒体、通信、人防等部门和单位有义务按各级应急领导机构的要求预警信息。
(四)新闻报道
1、发生一般(IV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必要时,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工作机构提供的情况,在区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应急措施、存在困难和下阶段工作部署。较大(III级)、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决策和安排。
2、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形式主要包括授权、举行新闻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专访等,并与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有机结合。
3、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四、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预案的启动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并及时通报给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要时报请区应急指挥部批准,立即组织召开全区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组织听取有关专家意见,讨论决定是否启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对符合本预案规定情况的,区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级有关部门根据预案和各自的职责任务承担责任和义务。
(二)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响应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
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送信息或请示蓝色预警信息。主要应急措施如下:
(1)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现场指挥部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向有关部门报告、通报。
(2)区应急领导机构可根据现场情况,请求上级支持。
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III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的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区人民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在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全区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当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发展或演变,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事故责任部门应当报上级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故责任部门应当报上级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四)响应的终止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分析,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区应急指挥部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并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五、一般生产安全事故(IV级)以上级别(含IV级)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事故发生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
对即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本预案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预测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报送信息;请示相应的预警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在1小时内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组织有关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疏散交通等原因移动了的事故现场物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先期到达的区级部门、单位和人员,当地政府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划定警戒区域;疏散相关人群;救治伤病人员;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二)事中处置
1、区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以*消防大队、*公安分局为主的救援力量,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避免事态扩大。
2、*消防大队、*公安分局和社会其它救援力量启用紧急救援标志,携带应急装备,以最快速度分别抵达指定地点集合,并根据命令派遣部分或全部力量赶赴受灾现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紧急救援标志,为救援队伍车辆和设备提供区辖区内的交通畅通保障和优先通行。派遣的各分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抵达现场,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信息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部署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向区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送信息;请示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同意相应的预警信息;立即开始组织后续力量,准备增援。
4、区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启动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现场指挥部按照派遣的救援队伍和力量,有效地组织现场指挥。
5、事故发生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事故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合开展一般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6、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基础支持。
7、各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后,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置不同力量,组织现场工作小组,开展施救工作。
8、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9、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继续报送信息。
10、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或临时召集相关区级部门及公路、电力、通信等单位组织必需物资,保障救援队伍和受灾人员的供给以及受灾地区的交通、电力、通信等畅通;根据事件发展趋势,组织后续力量增援。
11、区应急指挥部调集辖区内的应急资源供给;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机构指导、协调后备队伍支援。
12、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实施下阶段工作;视现场情况,命令区紧急救援队转为常规救援队伍或休整、收队。
13、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隐患被基本消除后,由预警信息的机构解除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善后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指导或会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帮助事故单位开展善后处置;
(1)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2)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事故责任单位依法对征用的应急物资(场所)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4)事故责任单位和民政部门救济受灾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5)向受灾受害群众提供心理辅导及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保险
各级社会公益组织应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相关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理赔。
对事故责任单位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可采取政府审批、财政垫支的方式处理,待处置结束后,事故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
3、调查、总结
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区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备案。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撤销现场指挥部。
六、保障
各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灾难或抢险救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遭损失或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
2、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责任的;
3、瞒报、漏报、迟报事故灾难信息的;
4、拒不执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挪用、贪污应急资金或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关键词:安全管理体系与事故控制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
1.引言
安全问题是人们最不愿谈及的问题,一旦发生了安全问题那么它牵扯到的就不是几条人命和一些财产问题了,安全事故的发生自然就暴露了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安全管理不止是一次被国家管理部门提及,然而在建筑工地上偏偏又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严惩了一些负责人之后,痛定思痛,到底现行的安全管理是否能凑效了或者说该如何构建全新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
2.1安全管理部门各项职能的构建,全面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
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许多内容,然而它的实施就需要相关的部门去督导、负责。建立机制完全的安全管理部门便是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因为安全部门可以行使策划、督导、检查、汇总处理的职能来确保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策划是指安全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实际考察建筑工地和建筑施工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安全作业的措施,策划可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施工过程中的不必要的伤害与伤亡,因此作为安全管理部门的计划实施阶段便显得尤为重要。督导是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规划下发到建筑工地后,安全管理部门督导施工方贯彻执行安全措施,同样这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安全管理部门介入以后施工方便不会在防护装备上偷工减料或者漏掉安全警示设备等等,督导就是为了确保安全策略的确得到落实。检查是安全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出现漏洞或者出现安全隐患等等,检查是为了重新发现问题以便解决。汇总处理则是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寻找出客观原因以便日后可以避免。建立机制完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无异于是为安全施工提供了一份长期的保障合同。
安全管理部门从上到下必须深刻认识到安全施工的重要性,而且这种认识不能单单停留在口头上,管理部门上至领导下至员工都必须亲临施工现场体会施工可能面临的安全问题。对于安全生产,上级部门必须逐级增加压力给予各级部门紧迫感,这样安全施工的观念才能深入人心,相关部门才肯下功夫为安全管理谋划[1]。
2.2安全管理部门机构的构建,加强各机构的紧密合作
安全管理的部门机构如若细化到每一部分,可以具体地划分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专业检查体系、群众监督管理体系以及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主要工作是为管理部门的各级员工和建筑工地的员工动员思想,将安全施工的思想观念渗透到他们的思想中以帮助他们增强安全意识避免一些因施工意外而造成安全事故。专业检查体系主要负责对工地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并依据有关法规处理安全事故;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资料。安全技术管理子体系由工程师组织,主要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安全计划方面他们全权负责制定适宜的安全施工计划来指导安全施工。群众监督管理子体系由工会组织,主要负责和监督参加工程职工的职业病预防情况,在工人与领导之间发生安全矛盾时,群众监督和管理体系就可以充当专门的仲裁机构来化解矛盾。
各个机构之间应该本着大局着想的目标,互相沟通信息、分享信息以便安全部门的各项职能都能具体地实施落实到实处。除了分享、交流信息各个部门也应该加强合作,从安全管理的不同角度着手为集体出力,为安全管理做出应有的贡献。尤其是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各个部门更应该加强配合而不是相互推卸责任、相互指责来逃避责任[2]。
3.安全事故控制方法
3.1建立事故预测与预控机制,制定事故伤亡目标
事故隐患整改过程是一个系统调节反馈过程,每起事故隐患,不可能一次反馈调节,是控制危险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建立事故预测与预控机制能够帮助我们分析可能面对的安全隐患以及提高我们的警觉防范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应该建立以安监、公安、调度、货运部门为主体的隐患整改机制,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各专业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其积极性。
制定事故伤亡目标同样也是安全事故控制的方法之一,从理论上来讲安全事故完全可以避免然而从实际来讲安全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因为诸多因素的限制发生安全事故似乎已是不能避免。既然充分认识到它的高危害性和不可避免性,安全管理部门更应该制定事故伤亡目标,一方面制定安全事故伤亡目标可以增强相关部门的责任感督促他们完成目标,另一方面可以将安全管理落实到小的方面便于实施[3]。
3.2补救职能机构的建立,安全信息共享
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调查清楚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危险因素后安全管理部门应该及时处理。补救是要彻底消除已出现的安全事故对产品生产和使用的不安全因素,它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另一方面用技术上有效、经济上可行的措施消灭隐患,排除产生安全事故的因素和弥补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强调的就是补救预防事故再次的发生,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部门也应该这样做。
安全信息是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一项十分宝贵的资源。在现代化的生产条件下,要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必须依赖于安全信息,安全信息犹如企业安全管理的“神经系统”,安全信息失灵,就会引起企业安全生产的混乱,甚至瘫痪。制定安全信息管理办法,绘制企业安全信息控制、反馈的示意图,使广大干部、职工明确反馈渠道,懂得安全信息传递路线,确保安全信息传递路线,确保安全信息在生产过程中畅通无阻[4]。
4.结语
建筑施工生产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发段,如何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坚定不移地建立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并按照执行力求较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宋桂苓.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建议[J].社会研究,2006(2)
[2]崔明.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J].社会研究,2008(2)
主持:半 山
本期话题:
安全教育
如何入行入心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暑假刚刚开始,多地农村又连续发生多起学生溺水伤亡等安全事故,悲剧再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农村学生假期安全事故为何频发,有哪些安全隐患亟待解决?
7月2日,安徽郎溪县郎溪中学4名高一学生在放学途中不幸溺水身亡;7月4日,贵州普安县盘水镇4名小学生溺水,3人遇难1人失踪。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还通报了6月16日至22日全国连续发生的四起学生溺水事故,其中多为农村学生。根据教育部门的统计分析,溺水与交通事故是全国中小学安全事故发生率最高的两类事故,造成死亡人数超过总死亡人数的60%。
每到暑期,学生接二连三发生溺水伤亡等安全事故,这是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缺失还是学生自身安全意识的淡薄,抑或是家长在这一方面对孩子监管不力。作为学校和家长,应当如何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如何让安全意识深入学生之心?
根据教育部门的统计显示,溺水与交通事故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率最高的两类事故,每年造成死亡人数超过总死亡人数的60%。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学校总是禁止学生野浴,但依然有部分学生敢去野浴,这是因为学生知道野浴危险,却不认为出现事故的那个人会是自己。产生这种想法有三个原因,一是学校和家庭对于野浴的惨痛代价宣传得不到位,没有让学生真正地了解到野浴的可怕。二是野浴者常常抱有侥幸心理。三是野浴者自认为游泳技能高超。
有一句话说得好,打死犟嘴的,淹死会水的。有些学生自认为水性较好,野浴时喜欢挑战高难度、深水区,一旦遇难追悔莫及;有的学生不懂得落水施救的方法,看到他人遇难,不顾自身能力,一股脑奋力施救。有数据显示,学生溺水事故中,一半以上是因为一人溺水,其他学生不会科学施救,最终一个人的悲剧引起几家的伤痛。因此,要让学生知道,遇到溺水事件时,要沉着冷静,量力而行,在能够自救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地实施他救。
事实证明,学校在安全教育工作中,大多重“堵”轻“疏”,大多不讲“为什么不能”“怎样才行”。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重点不应放在“禁止”上,而应用血淋淋的事例阐述野浴的危害性以及遇到困难时自救和他救的方法。同时,教育部门还要号召全社会,形成安全教育和公众接轨的意识。学生在野浴时,或多或少都会有陌生人看到,如果这些陌生人能上前劝导,有些事故或许就不会发生。社会媒体也要发挥其应用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当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关心和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将大大降低。
1.1目的
为了保护市区(以下简称本区)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在发生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施工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健全机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法规范,职责明确。反应及时,措施可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建筑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类突发建筑工地安全事故。
1.5分类分级
根据建筑工地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故等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Ⅰ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Ⅱ级)事故:是指造成10人~30人死亡,或者50人~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Ⅲ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10人死亡。或者10~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Ⅳ级)事故:是指造成1人~3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副局长主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建设局局长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建设局、区委外宣办、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电信局、区气象局、公安分局、技监分局、质监分局、环保分局、药监分局、供电分局等
2.2应急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
制定本区应对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挥协调与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的应急联动行动;向应急领导小组、区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收集分析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监控和预防工作;负责与上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及时上报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和调动相关成员单位应对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应急工作。
2.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建设局
负责收集分析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参与组织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行动。
区外宣办
负责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新闻和新闻报道工作。
区安监局
指导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组织建筑工地的定期检查;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施工宣传教育。
区交通局
负责保障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现场区域交通道路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临时通管制措施;协调有关部门作好抢险救援车辆有序通行并协助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组织配合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抢险物资、器材的运输。
区卫生局
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治、救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区财政局
负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及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人事局
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有关工作。负责处置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奖惩工作。
区发改委
负责重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区监察局
监督检查处置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依法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有失职、渎职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区民政局
协调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灾施工人员及周围群众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组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伤人员保险理赔相关工作。
区电信局
负责协调相关通信部门保障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快速修复损坏的通讯设施,及时恢复通信畅通。
区气象局
提供雨情、水情等灾情预报;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的安排提供决策保障。
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本区建筑工地突发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查处工作;参与本区建筑工地突发事故的救援抢险行动。
技监分局
负责协调处置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
质监分局
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定期检查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环保分局
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供电分局
负责协调相关电力部门保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电力供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施,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药监分局
组织协调建筑工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收集、处理建筑工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信息包括建筑工地施工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主要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信息、互联网、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3.2预警级别
根据建筑工地施工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将事故预警信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来表示。
3.3预警和解除
预警信息由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Ⅳ级响应行动
一般(Ⅳ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范围内发生一般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指派相关管理人员前往事发现场调查,并报告区应急办。建设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分析研判,认为必要时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依据建设局报告的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启动本预案时,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1.2Ⅲ响应行动
较大(Ⅲ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或邻近区域发生较大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上报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与此同时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参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1.3Ⅱ级响应行动
重大(Ⅱ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或邻近区域发生重大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上报市应急办和省应急办,请求启动省级相关应急预案。与此同时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参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1.4Ⅰ级响应行动
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应急响应:本区或邻近区域发生特别重大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首先报告建设局,并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建设局立即报告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上报市应急办、省应急办及国务院应急办,请求启动国家级相关应急预案。与此同时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建设局牵头,成立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参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2.3事发单位
(1)事发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抢救受伤或被困的人员。
(2)事发单位要随时将事故处置情况报告区应急办和建设局。
4.3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组织成立以下应急工作小组:
4.3.1抢险救援组
由事发单位和建设局有关人员组成。依照专家组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抢险力量实施抢险救援。
4.3.2安全警戒组
由公安分局和区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组织人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3.3专家咨询组
由建设局邀请有关专家根据建筑工地事故现场情况对事故应急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措施,制定抢险救援方案,为建筑工地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3.4信息组
由区委外宣办负责组织收集相关信息,按照指挥部指令,实事求是、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的原则以新闻会和听证会的形式对外信息。
4.3.5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和120急救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送入就近医院进行治疗。
4.3.6事故调查组
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市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4.3.7善后处理组
由财政局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协调事故单位通知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等项善后处置工作。
4.4安全防护
(1)抢救方案可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抢险及抢救伤员行动,并及时调查现场情况,如有施工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围观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及时与市120急救中心和附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中,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在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5扩大应急
根据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事态发展,若事故严重程度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区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时,区应急办应立即向市应急办或邻近区县应急主管部门报告请求紧急支援。
4.6新闻
区委外宣办负责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的新闻和新闻报道工作。
4.7应急结束
当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业已完成,伤员已得到妥善救治,事故现场发生次生灾害的可能已经消除,由应急指挥部应急结束的指令。
5后期处置
5.1应急恢复
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单位人员进行建筑工地事故现场清理工作,撤除警戒装置和人员,为恢复生产和施工做好准备。
5.2善后处置
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物价局等单位会同事故单位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应尽快消除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伤人员及其亲属,维护本区社会秩序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5.3保险
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区财政局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受理受灾企业和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5.4调查总结
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区安监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顾问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应急办。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结果;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结论性意见;事故处理结果或初步处理意见;事故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应对措施等内容。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本区应急通信网,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确保通信畅通。确保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应急队伍成员通讯畅通,确保与省、市应急办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通讯联络。
6.2资金保障
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必须按照要求提取安全专项措施费用;必须依法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保证救援资金和对伤亡人员的经济补偿。
6.3医疗保障
由区卫生局牵头,本区各主要医院配合,对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医疗救护的相关医疗人员、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疗设备等。
6.4交通运输保障
由公安分局和区交通局负责救援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到位。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区建设局、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应组织加强对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本区建筑施工人员的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区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建设局应组织各成员单位通过桌面(模拟)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形式,及时发现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建设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或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本区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人们热爱生命,因为她能让人领略到幸福和温情,尤其对于默默坚守在电力行业第一线的工作人员来说,生命就更显得格外珍贵。当我们把目光投向那一个个因血淋淋的事故致使摧毁一个个不再完整的家的时候,酸涩在眼,刺痛在心,这一切使我们不禁呐喊,是什么带来了这不幸的灾难?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频繁的安全事故能使任何一家企业走向衰败与死亡。每天,我们都能以各种媒体报道,甚至于自己的身边看到各种安全事故给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带来的损失与痛苦。但从事故分析结果上,我们却又总能见到这样的事实:那伤人性命,吞噬财产的熊熊烈火可能就是那个忘记掐灭的烟头;而那从高空坠落的作业人员往往是因为安全带疏忽;安全与危险只是一瞬间,安全来不得半点麻痹和放松。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失去就不会再有回来的时候。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当中,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将安全把握在自己手上,进入现场规定着装,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按章作业,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隐患……等等,就可能保证自身的安全。
针对我们电力企业,安全对我们来说,其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从小的方面来看,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生命,从大的方面来看,安全关系到整个企业的形象、效益和生存发展。所有的危险隐患时刻都在我们周围,我们只有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时刻做到“安全在我心中”,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才能真正避免安全事故地发生,防患于未然。
总之,安全在电力企业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希望我们大家携手共进为了公司的生产,为了个人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母亲的微笑,为了爱人的牵挂,为了儿女的祝愿,请绷紧“安全”这根弦,真正做到“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中”!
早上好!在今天的升旗仪式上,我就“增强安全意识,防范安全事故”问题,与大家谈谈有关问题。
同学们!在最近的媒体报道中大家都了解到,12月7日晚上9点多钟,湖南省湘乡市育才中学发生一起踩踏事故。该校当晚下晚修时,学生在下楼过程中发生拥挤踩踏,造成8名学生当场死亡,26名学生受伤。为此,近来上至教育部,下至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安全工作预防》的通知。我校于上星期三下午第九节召开了全体班主任有关会议,我们南海区教育局于上星期五上午召开了有关校园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增强学生安全意识,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发生。
老师们,同学们!校园安全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非一人了事;个人安全问题关系到一生一世,非一时了得。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安全两字无价!!!我们要增强安全意识,防范安全事故。每个人都应珍
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关注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此,我要特别强调以下几项纪律:
(1)禁止在课室、宿舍、走廊、楼梯追逐、起哄和打闹。尤其同学们在上下楼梯时,要靠边小心行走,不要拥挤,不要追逐和打闹;
(2)严禁课前课后搞恶作剧。同学们在日常课前课后的行为举止要文明、规范和得体,不要搞恶作剧。同学们遇到意外情况,要切实保持冷静,沉着应对,不要出现无为的惊慌和混乱,严防不良事故的发生。
(3)严禁人为无故乱动各楼层的电源开关和私自乱接乱拆电源设施设备,以防触电和引起骚乱。
以上不良行为,一经发现与查实将严肃处理。
老师们,同学们!安康是美满人生的基础,出现安全问题的人生,往往是遗憾的人生。而安全的主动权多数情况下,又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因此,由衷希望我们全体师生都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把安全预防工作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上海有小学规定课间和午休时间不允许学生出教室和去操场玩;在厦门有学校出动学生干部督导员,对课间“非常规冲跑”的学生记名扣分。学校方面的原因是怕学生受伤。上海一家法院的数据显示,2014年该院共审结校园伤害案件40件,接近九成案件以教育机构为被告,且大多数学校因“存在教育管理瑕疵”而被判承担责任并赔款。
由课间“圈养”到校园安全,安全问题一直是学校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课间“圈养”谁之过?如何破解校园安全担责困境?本期“微话题”我们聊聊这个话题,欢迎读者关注“今日教育传媒”微信或加入QQ群215888135,与我们互动。
陈默:
课间“圈养”是因噎废食
课间“圈养”并非校园“平安符”。“课间10分钟”成为校园伤害事件的高发时段,可能是因为经过一节课时间的束缚,本来就好动的同学们,骤然释放,加上10分钟内管理的瑕疵和疏漏所致。事实上,人们要做的应当是缝补这些管理漏洞,而不是“圈养”了之。正如上体育课也肯定容易发生伤害事件,但不可能取消体育课,人们不会因为经常发生交通事故而放弃坐车出行道理是一样的。只要安全隐患还在,即使课间只能在厕所、走廊、教室活动,如果校方监护不到位,同样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同样需要担责。因此,校方与其限制学生活动,不如消除校园安全隐患。
姜佳妮:
课间“圈养”是学校无限责任下的无奈
无限责任就是把学校教育责任无限夸大,学生出任何事情,都可以归结于学校教育不力,看管不力。舆论压力和官司纠纷,让学校不堪重负。于是,校园课余活动严重缩水,春秋游取消,某些运动会取消,现在连课间外出活动都禁止了。诚然,学生受到伤害,家长有权维权。但维权的合理途径是走法律通道,而不是到学校大闹一场,通过施压争取更高的获赔概率。矛盾的是,我国目前并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来处理此类事故,散落在《义务教育法》《侵权责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的相关条例也并不具体,特别是在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上模糊不清。
曹灿辉:
消除课间“圈养”要有明确责任认定办法
让中小学校“敢”把课间10分钟还给学生,就要降低学校组织学生课间活动的风险,使学校“有责问责”。为此,相关主管部门应明确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办法,在事故发生后,根据规定,进行调查问责,依法处理。现代社会已有完备的保险体系,学生一般购买了人身安全保险,万一学生课间活动发生安全事故,就要根据实际情况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而不像现在的一些地方一样一旦发生事故,就由校方承担责任。
“天啊,我怎么会在这里?”韦墨自言自语道。
他看到前面一群奇怪的“人”正在排队签名进入鬼门关。黑白无常正指手画脚地忙着登记呢。
黑无常面无表情地抬起那苍白的脸说:“下一个”。
韦墨战战兢兢地走到黑白无常面前。
“怎么死的?”黑无常道。
“妈呀,原来我已经死了!昨天我还活得好好的,怎么今天就这样了?不可能,绝不可能!”韦墨开始歇斯底里起来。
过了一会儿等他缓过神来,哆嗦着说:“那我是怎么来这里的?”
这时白无常觉得韦墨废话过多,朝他瞪了一眼并大声道:“昨天凌晨两点五十分,你们的‘留一手’煤矿突然发生透水事故。由于煤矿没有紧急避险措施,你们二十五个人当场死亡。”
顿时,韦墨大脑一片空白,他不知道要说什么、做什么……
“那我的家人,现在在哪里?”
“他们现在还在事故现场等待救援人员的消息”,白无常面无血色地吼道。
“天啊,我的妻儿啊,我好不容易托关系找到这份差事,才工作没几个月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要知道我是家里的顶梁柱啊,我死了,她们该怎么办啊?”
“放心吧,按照你们的矿难救助模式,你的家人会获得一笔赔偿,日子还是能维持下去的。”黑无常插嘴道。
“维持下去?那钱用完了怎么办?孩子还在读书,妻子又什么都不会做。”韦墨顿时心情激动地嚷道。
“你别激动嘛,你的妻子还可以改嫁啊,放心吧,要关心的其实是你自己,你以后得好好投胎,别再做什么矿工了。”黑无常同情地说道。
“什么?不做矿工,我还能做什么?我们老家穷,年轻的都出去打工了。我身体不好,妻子不想让我到远的地方打工。我们这里是全国知名的产煤大县,全县GDP很多都是由煤矿产业来承担。就算发生了矿难,只要封锁消息、赔偿到位、安抚家属,每次都是这个套路。我们这些留守本地的青壮年,一没地,二没关系,三没权力,也只能干这行了,即便是冒着随时搭上性命的风险。”
韦墨的眼角湿润了,继续说:“其实我都算好了,等赚到十万就不干了,然后去租个门面做点生意。谁知道,我倒了八辈子霉,就这样死了。”
这时黑无常摸了摸自己的长舌头:“你们上面的领导,一天口口声声说什么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大力整顿各种安全隐患,还要求安全主管领导必须亲自下井陪同,其实那些都是哄你们的。那些领导们随便找个替死鬼下去不就行了嘛。
“你看看你们每次一发生这样那样的安全事故,那些领导们都是按照老套路出牌。什么追究责任人啊,然后领导亲自挂帅指挥啊,新闻媒体轮番报道啊,特别是领导们激情表现的特写画面,那是不能少的。之后便是以‘最后一个幸存者升井’的报道来完美谢幕!”
此时黑白无常一起说道:“虽然我们是阴间的,但是也知道你们上面的猫腻。除了你们的体制问题,最重要的还是一个‘利’字。只要有利,无论是什么行业都存在风险,我们这里没有投胎的德国侨民马克思说过:‘当利益达到百分之三百的时候人们就不惜冒着杀头的危险。’不正是这些安全事故最好的注解吗?所以嘛,你不能怪领导,不能怪你们的政府,不能怪你们的社会,要怪就只能怪你自己的运气实在是霉到家了。”
最后白无常补充说道:“其实这方面你们可以学学其他一些国家的先进经验。特别是安全事故预警机制,人家总是未雨绸缪,而你们总是亡羊补牢。算了不多说了,说多了,阎王要拿我是问,说我们多管闲事了。”
“对了,你签到吧,在投胎栏里记得填写下辈子投胎想做什么哦。”黑无常无奈地感叹道。
一、考评方式
1.考评工作建立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上进行,自觉接受各实习班级的监督。
2.考评采取月评与学期总评相结合的方式,在月评的基础上产生学期考核结果。
3.根据实习的实际情况,将对所有实习班级分成甲、乙、丙三级难度等级,进行月考评,产生A、B、C、D四级,。其中A属优秀班级,评定数为实习班总数的三分之一;B属良好班级,占实习班总数的三分之一:C属一般班级,D属较差班级,合计占实习班总数的三分之一。班主任的考核与班级挂钩。
二、考核内容、评定标准和有关说明
项目评定标准分值要求与说明
工作计划Ⅲ类(1)开学后半个月内上交(2)内容详尽,具有可行性
实习动员Ⅱ类(1)集体动员与个别动员相结合(2)切合实际,有全局观
走访实习生Ⅰ类(1)实习生所在部门领导、师傅与学生需同时走访。(2)勤走访,每个实习点,月走访次数不得少于1次,月走访总数不少于8次。(3)按要求填写走访记录表,并及时到实习就业指导处登记
实习考评表Ⅲ类(1)按时上交(2)单位反馈意见是否齐全
实习简报Ⅲ类报面漂亮、符全要求、内容反映实习生活
月实习小结Ⅲ类及时批改,实习就业指导处每月抽查
实会议Ⅱ类(1)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2)真实反映本组学生实习情况,不弄虚作假
班主任会议Ⅱ类准时参加会议,有事(包括公事)不能参加者须事先请假
协调配合Ⅰ类(1)顾全大局,执行学校有关规定(2)配合实习就业指导处,积极解决本班学生的实习单位(3)有意见通过正确方式提出(4)班级严重问题不隐瞒(5)媒体宣传:根据报导等级、内容确定
家长会Ⅱ类(1)时间、形式、程序应符全要求(2)统计到会率
学生上班出勤率Ⅱ类按班级横向比较决定成绩
学生上班表现Ⅰ类(1)具体要求详见《学生实习管理条例》中的上班制度(2)根据单位反馈意见、班主任走访及实习就业指导处了解情况综合评定
学生返校表现Ⅰ类(1)具体要求详见《学生实习管理条例》中的返校制度(2)根据值周学生检查及实习就业指导处了解情况综合评定
学生住宿表现Ⅰ类(1)具体要求详见《学生实习管理条例》中的寝室制度(2)根据单位反馈意见、班主任走访及生活指导反馈情况综合评定
奖惩情况Ⅲ类(1)奖励以实习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或获奖证书为准(2)违纪情况视情节轻重扣相应分值
等级考Ⅱ类(1)积极配合校考级委员会做好工作(2)初级通过率达100,中级通过率达80
工作总结Ⅲ类(1)学期结束前半个月内上交(2)实事求是,既谈成绩,又讲问题
Ⅰ类标准分值分别是;A:8 B:6 C:4 D:1
Ⅱ类标准分值分别是;A:6 B:4 C:3 D:1
Ⅲ类标准分值分别是;A:4 B:3 C:2 D:1
三、有关特殊情况的补充说明
(一)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级,当月评定一律为D等
(1)实习生因违纪等主观原因被实习单位劝退的;
(2)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传讯;
(3)经查实参与吸毒、赌博、打架斗殴、收看黃色书刊、录像;抽烟、喝酒、进入“三室一厅”,情节严重的;
(4)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5)未经实习就业指导处同意,擅自更换实习单位的;
(6)班级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和安全事故知情不报,学生干部弄虚作假,谎报情况的;
(7)对实习单位有意见,不通过正常渠道提出,起哄闹事的。
(8)月考核总分60分以下的。
(二)如有以下情况的班级,当月评定上升一级
(1)实习生在实习单位作出特殊贡献(成绩),为单位、学校争光;
(2)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工作,特别是在联系落实实习、就业单位方面;
(3)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获个、团体一、二、三等奖
四、考核奖发放标准
1、月考核等级
实习班级、班主任月考核情况,根据累计得分,按类由高到低评定A、B、C、D四个等级。原则上1/3评为A等,1/3评为B等,1/3评为C和D等。
2、实习班班主任月考核奖
实习班班主任月考核奖发放将依据不同难度等级,不同的考核等级确定不同的金额,具体列表如下:
考核等级发放标准(元)难度等级 基本津贴ABCD
甲70250210180不发奖,只发难度基本津贴。
乙90270230200
丙110290250220
注:难度基本津
贴已计入月考核奖之中。
3、规范教育考核奖
根据实习学生月(季)返校时的行为规范检查:返校实到率、仪表仪容、佩带校牌、自行车停放及其他违纪违规现象,由综合得分,分A、B、C、D四级,期中、期末各评发一次,A:150元,B:100元,C:50元,D:不发奖。
4、实习班班主任住校生管理配合奖
实习班班主任住校生管理考核,根据住宿人数、月评总分、班主任配合情况综合得分。按标准10—100元发放,一学期评发一次。
(1)计算公式:住宿人数×3 月评总分×2 班主任配合得分=总分(注:班主任配合得分:能很好配合住宿管理工作,得10分;配合较好得5分;配合较差不得分。)
(2)根据总分值四舍五入得到住宿配合奖金。
5、实习班班主任安全考核奖
实习班级学期安全考核,每学期结束前评定。依据班级各项指标最后得分的高低,评出A、B、C三个等级。得分在90分以上评为A等,标准为100元;得分在80-90分评为B等,标准为60元;得分在80分以下则为C等,不发安全奖。具体指标及权重如下:
(1)实习生自觉参加学校安全须知的培训、考核。(5分)
(2)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条例。(10分)
(3)班主任重视安全教育,做到每会必讲“安全”两字。(10分)
(4)班主任及时与学校和每位实习生签订安全责任书。(10分)
(5)建立班级安全管理网络系统,确定实习小组的安全专管员(10分)
(6)建立安全事故逐级汇报制度。出现事故、学生患急病、有学生擅自外出不归等,应立即告知单位相关领导、班主任和实习就业指导处老师。(10分)
(7)实习中杜绝生产、交通、生活等各类事故的发生。发生一起小事故扣10分,中事故扣20分,大事故该项不得分。(45分)
6、实习班班主任学期考核奖
实习班班主任学期考核根据月评、定性评估、媒体报道等综合考评得。
(1)月评:根据每班月考评成绩,计算月平均考评分,按60的比例纳入期末考核总分中。
(2)定性评估:经民主评议、总体印象等,按A、B、C三级各1/3的比例评定,并以A:35分,B:30分,C:25分计入期末考核总分中。
关键词: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圈养”现象;研究分析
一、小学安全管理“圈养”现象的成因
1.社会原因
社会上对出现的小学安全事故进行大力的宣传,媒体等各种媒介的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家长以及社会的恐慌,使各个学校进行严格的安保工作,造成了小学安全管理的“圈养”现象。如,2012年12月14日,河南光山县的文殊乡陈棚村一小学23名学生被一名手持菜刀闯入学校的陌生男子砍伤,这一事件在各个媒体、电视以及网络上都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反响,这便是造成学校对小学生进行“圈养”管理的主要原因之一。
2.学校自身的原因
面对社会、家长对小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视,学校对学生安全管理越来越严格,导致价值观过于偏激,认为只有把学生牢牢抓在手中才不会出安全事故,使得各个小学普遍出现“圈养”现象。如,2013年1月7日,河南光山县的4名学生在上学途中走小路到天灯村程底下河沟玩耍、溜冰,结果由于冰层破裂的造成学生溺水身亡。这一事件的发生导致各个学校对学生上学以及放学途中的安全问题进行了严格的管理,进而出现管理过度的现象。
二、对“圈养”现象的解决策略
1.注意学生安全行为和安全习惯的培养
针对小学生安全问题,并不是通过“圈养”就可以达到目的的,这样的方式并不能有效地达到全面管理的目的。而最根本的解决方式是让小学生自己意识到安全行为的重要性,并培养小学生的安全习惯。可以通过实践对学生进行安全行为的教育,进而培养学生的安全习惯。如,火灾是经常发生的一种灾害,可能造成学生受伤或者死亡,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就可以播放关于火灾逃生的视频以及进行火灾逃生训练,对学生进行关于火灾逃生的安全教育讲解,避免火灾对学生造成的伤害。
2.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
学校的教师以及家长有很多工作要做,并不能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要适当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危险防范能力,让学生可以自己保护自己。如,上文2012年12月14日发生河南光山县的男子砍伤小学生事件,就可以作为教师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案例。通过这件事告诉学生要善于灵活运用各种屏障躲避伤害,进而培养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
3.建立家长与学校合力的保护体系
对小学生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学生的活动范围比较广泛,并不只是局限于学校,所以学生的安全工作并不能仅仅依靠学校进行,家长也要参与其中,避免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地震,学校就可以组织学校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宣讲会,讲解一些关于地震的知识,同时也可以进行地震现场逃生演习,让学生与家长对地震有更好的理解,增加逃生的可能,减少对小学生安全的威胁。
小学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但是“圈养”现象并不是一种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只有认识到这一点,并合理地通过一系列的安全措施,把小学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做更好,才能给小学生营造良好、安全的学习环境。
参考文献:
[1]李燕燕.小学安全管理“圈养”现象研究[J].中国校外教育,2012(10).
关键词:电梯 验收 检验检测 安全
1、人员资质限制及责任
1.1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是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发生的。据国家《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此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启用合格人员对电梯进行检验检测,既是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办事,也是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行为。
1.2 检测机构及人员检测后出具报告,并对其负责符合要求的机构及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测检验后,必须及时、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机构及检测员对检测报告负责。只有经过认真检查,才能及时发现、消除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机构或人员,按照《条例》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让检测机构及人员对检测报告、鉴定结果负责,可以有效杜绝马虎了事、假报告的事情发生。
2、做好前期验收工作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媒体上关于未经验收的电梯造成事故的报道,为数不少,这些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对经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电梯进行验收,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
2.1 检验依据及检验标准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要对经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特种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目前,检验的标准大多依据 GB7588-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0058-88《电梯技术条件》,GB10059-88《电梯试验方法》,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等标准进行。
2.2 对以下类别进行检验
检查电梯的随机文件是否齐全;土建交接检验、机房设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驱动 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等应符合标准;安 全 部 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 装 置等都应保证其安全性能,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最后是整机安装验收。
2.3 建立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当包括:①电梯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②电梯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③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④电梯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⑤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此外,还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3、对投入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测
3.1 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可以组织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能掌握有效的电梯安全信息,方便相关部门、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维修,减少电梯安全隐患。特别是建议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电梯(尤以公共场合的电梯为重)进行清算,制定出合理的定期检验检测方案,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排除,未雨绸缪。
3.2 检验检测
为加强电梯的使用安全系数,方便使用单位维护、使用,防止电梯出现安全事故,保护乘客人身安全,《电梯试 验方法》,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及其他国家标准,电梯的检验检测应当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3.2.1 电梯控制系统检测
目前,电梯出现安全事故,很多是因为电梯的控制系统出了问题。其中以门锁的问题为多,门区的伤亡安全事故是电梯发生伤亡最多最严重的事故。很多时候,发生安全事故往往是因为,控制系统故障,使得轿厢开门、关门不正常而造成的剪切伤亡事故。因此,电梯控制系统的运行正常与否,对安全事故多、少有很大影响。
3.2.2 安全部件检测
电梯安全部件包括限速器装置、安全钳和缓冲器三种部件。限速器是一种超速探测装置,通常安装在电梯机房或电梯井道顶部,也有装于底坑的情况。限速器安全钳系统是电梯必不可少的安全装置,当电梯超速、运行失控或悬挂装置断裂时,限速器安全钳装置迅速将电梯轿厢制停在导轨上,并保持静止状态,从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要求,要对电梯限速器进行校验。安全钳是在限速器的操纵下,是电梯轿厢紧急制动在导轨上的一种安全装置,是电梯保护系统中,最后的保护装置之一,也是电梯结构中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钳每月应加机油 1 次,同时紧固,保证提拉力迅速传递到安全钳拉杆上,且不超过300N。同时检查弹簧、螺钉、销轴等零件是否松动,松动则应加紧;每月往楔块、钳座涂少量凡士林1 次,定期清洗、调整安全钳楔块,保证钳块的动作灵活。限速器要勤检查。轮轴与轴套每周应加一次油,每年清洗一次,铅封处不得拆卸,离心甩动装置应定期清理上油,保持动作灵活同时。限速器的绳索伸长超出规定范围时,应截短绳索。每 2 年要经有关部门校验 1次限速器动作速度,确保其动作速度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