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6 16:05: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网络舆情法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有现实之必要。
如今,网络舆情已成为社会舆情的重要方面;而政法网络舆情,多与社会公平、正义等议题有关,所以,在网络舆情中又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引发政法网络舆情的中介刺激源为涉及政法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相关事件,多涉及政法机关的职能活动,也可因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而引发。实践中,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律师,有承办律师,也有案外律师。其参与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作为政法网络舆情事件的策划者。某一案件或事件,或许仅为单纯的案件或事件,未必能在较大范围内使公众知晓并引起公众的过分关注。但是,由于个别律师的积极策划和运作,使得单纯的案件或事件逐渐演变成舆情事件,进而引发政法网络舆情。第二,作为政法网络舆情事件发展的推动者。当某一案件或事件已经引起公众的一定关注并有发展成为舆情事件的趋势时,由于个别律师的积极网络行为,从而推动普通的案件或事件向舆情事件方向发展,直至引发政法网络舆情。第三,作为政法网络舆情事件的旁观者。律师旁观政法网络舆情,只是关注舆情事件的发展动态,并不积极追求政法网络舆情的形成。他们或许通过撰文跟帖,参与讨论等方式表明观点,或许仅是消极的旁观,对案件本身不做评论。
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动机,存在个体差异。在具体表现上,既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元的。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形较为常见。第一,追求和维护社会正义。作为法律人的律师,与其他法律人如法官、检察官等一样,也视追求和维护社会正义为自身的职业使命。实践中,律师主要通过提供法律服务,有效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具体方式来实践其职业价值追求。除此之外,也会借助其他方式。对政法网络舆情的参与,可以说是律师追求和维护社会正义的方式和途径之一。绝大多数律师,正是本着这样的动机,积极关注和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第二,获得个案的胜诉。这一动机的承载主体,大多是承办律师。当然,也有部分案外律师。而这一动机的性质,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根植于社会正义追求的对个案胜诉的追求。由于个案正义本身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彰显和传递,因此,参与律师期望在法律框架之下追求个案胜诉,并采用符合法治的精神的适当的网络表达。二是抛开法治基础和方式的纯粹的对个案胜诉的追求。个别律师在这一动机的支配下,期望通过不当网络行为,影响公众判断和政法机关人员的办案思维,盲目追求其所谓的个案胜诉。第三,扩大社会知名度。鉴于律师职业的特性,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无疑会带来更多的利益回报,包括精神上的满足和物质上的收益。因此,成为社会知名律师,是许多律师的梦想和追求。部分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正是出于这一动机。当然,律师借助网站、博客、微博等载体发表自己的意见,进行适当的自我宣传无可非议。可是,个别律师却选择走捷径的方式,故意通过公众关注的某些案件,进行有目的的网络炒作,期望以此博取公众的关注,扩大自己的社会知名度。动机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彼此之间并不一一对应,同一动机可能引起不同的行为,同一行为也可能出自不同的动机。但动机毕竟是行为的导向。因此,分析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形
式与动机,有助于研究其行为限制。
二、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积极意义与消极影响
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既有积极意义,也有消极影响;并且,较一般网民而言,其两面性在程度上体现得更为明显。
1. 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积极意义。网络中,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网民,结构复杂且心态不一。因此,大量的非理性的、情绪化的态度夹杂其中。而律师,因其具有的专业修养和法律理性,则能够较为冷静地看待舆情事件,参与态度较为客观、严谨,并且在事实判断、证据分析、程序运作等较为专业的问题上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同时,也意味着对政法机关办案过程中的瑕疵和失误更为敏感,把握更为准确。
基于此,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其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律师的网络参与,能够给予政法机关一定的舆论支持或正面压力,督促其依法办案、谨慎办案,从而促进社会正义的有效实现;另一方面,律师的网络参与,能够凭借法律专家身份的权威性和说服力,消减或避免网络意见的情绪化和消极性,并引导网络舆论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从而有助于舆情事件的妥善处理。
2. 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消极影响。倘若律师自身不能把握网络参与的原则与限度,那么其利用专业优势的网络参与,特别是在案件未结案前的与案件有关的不当言论,则易产生一系列的消极后果。为此,我们也不能忽视律师网络参与的消极影响。第一,降低律师个人的社会道德评价。网络的公开性以及信息传播的迅捷性和范围的广泛性,致使律师的不当言论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和较广的范围内得以传播。尽管参与律师因此可能获取了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但是其缺乏职业素质的网络行为,不仅难以获取公众的尊重与信任,反而易造成公众对其道德评价的降低。因为,律师透过网络不当言论展示的,必定是负面形象,而公众对于社会道德行为具有充分的判断力。第二,损害律师群体形象。公众赋予律师职业正义维护者的价值期待。因此,一名合格的律师,必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以公平正义为职业追求。为此,他须爱护自己的职业形象,况且每名律师都是职业整体形象的代表。政法网络舆情中,个别律师的不当行为,虽属个人行为,却易引发公众对这一职业的不恰当联想,进而影响律师群体形象。第三,侵害涉案当事人的个人权利。律师在案件承办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要求其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同时,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也应当予以保密。这是法律要求,也是职业道德要求。那么,律师于正当程序之外的公开言论以及对案件信息的不当,即便是出于追求公平正义的目的,也应构成对当事人权利的侵害。因为,借助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方式,去追求所谓的公平正义,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第四,影响政法机关的执法、司法活动及其公信力。执法、司法过程是一个判断和认定事实,运用或适用法律的过程。所以,案件处理过程中,政法机关可能无法及时澄清与公布全部案件细节。如此,容易招致公众不满。此时,律师的言论,因同样的法律专业性,就易被公众接受并得以传播;加之个别媒体为追逐新闻热点,也乐于报道律师的意见,从而导致律师言论在更大范围内的扩散。倘若律师言论不当,便会误导公众和舆论,引发公众对执法、司法公正的猜疑,影响其公信力。另外,律师公开的具有倾向性的意见,若是为网络舆论所接纳,无形中会对政法机关执法、司法活动构成压力和干扰,从而影响国家的法治。
三、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角色定位与社会责任
角色一词来源于戏剧,原指演员在戏剧中所扮演的人物。社会学领域中,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和身份相一致的一套权利、义务规范和行为模式。内涵十分丰富。实际上,律师角色的含义是多方面的,既可以理解为一种法律制度,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职业类别,还可以理解为从事该职业的具体的个人。因此,在律师制度之下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个人,其律师角色应是一个复合体,不局限于个体属性和职业特征,尚具有特定的社会与法律意义。那么,定位政法网络舆情中的律师角色,就不仅要关注其享有的权利,还要考虑其社会地位和身份所对应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道义责任等。为此,政法网络舆情中的律师,即为具有律师职业属性的网民。
谈及律师社会责任,有学者指出:律师社会责任是指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从业者,不以营利为目的,自主自愿地向他人提供法律服务,不收取或者只收取低于市场价格费用的公益行为。此定义着眼于律师社会责任与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的关系,可是范围未免狭窄。虽说自愿、无偿地提供法律服务是律师实践社会责任的方式之一,但却并非全部。责任与角色是分不开的。律师社会责任的确定,离不开律师角色。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的使命在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法定的三个维护,即是律师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同时这一责任,亦是律师的自觉选择[5]。律师社会责任的履行,即表现为三个维护基础之上的各种具体行为,包括网络行为。事实上,律师职业也在全面意义上为践行社会责任而努力。2013 年8 月26 日,全国律协首次向社会公开《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旨在展示中国律师努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公益服务回报社会的良好形象。
从空间范围上讲,网络是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空间之一。尽管责任依赖于角色,而不是依赖于完成任务的人。角色并不是自我只是在我们工作期间穿上的工作服,当下班后,我们就又会把它脱下来。不过,律师的角色责任,却不应因是否处于工作领域或工作期间而完全剥离。在网络空间中,他应当是具有律师职业属性的网民。律师角色所承载的责任,本质地要求其有义务通过网络积极行为,引导社会舆论正向发展;与此同时,也意味着其有责任坚守法律底线、恪守职业道德,适当约束自己的网络言论。所以,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不论是否与舆情事件有业务上的关联,其言行都应有所限制。
四、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必要限制
当然,律师网络不当行为的消极影响,不独是律师方面的原因,也与公众法律素养、媒体环境、网络环境等不无关系。所以,减少或消除其网络参与的消极影响是一项综合工程。其中,对律师网络参与的必要限制,是必要选择。
从内部来说,这一限制表现为律师个体的自我约束。如前所述,律师因其专家身份抑或同时兼具的人(或辩护人)身份,从而在政法网络舆情中拥有非一般网民所能比的强大的话语场和话语权。因此,如何在网络空间中行使好话语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的自律意识。约束自己的网络行为,是律师角色的必然要求与必要选择。为此,律师个体须不断强化自己的角色意识,主动控制和规范自身的网络行为,履行律师社会责任、维护律师职业形象。
然而,律师个体的自我约束,毕竟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之上。所以,除自我约束之外,对律师网络参与的外部限制必不可少。
第一,对网络行为的一般规制。限制公民的网络言行,涉及到公民言论自由权问题;而公民言论自由权,是法律尊重与保护的宪法性权利。但是,公民言论自由权也不是无限度的。我国宪法第5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据此,任何人不能借口言论自由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自由和权利。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形成了覆盖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网络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网络法律制度。然而,现有网络立法,依然在结构上、层次上、内容上以及协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问题,特别是关于网络用户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较少。自媒体环境下,采集、写作、编辑、审核、等角色集中于一人,客观上更需要来自角色之外的监督。因此,必须针对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特点,在立法上明确界定网络空间的性质和网络言论自由的范围,加强对自媒体以及相关网络平台的监管。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在梳理现有网络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或者修改和完善现有法律规定,加强相关法律之间的呼应性和协调性,或者制定关于网络信息与传播等方面的专门性立法。总之,建立统一、系统的网络行为规范,对律师网络言行必将起到更有效的规制作用。
第二,行业自律与惩戒。行业自律是律师行业自我规范、自我协调的行为机制。在我国,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作为律师自律性组织的律师协会,有权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可是,在行业规范的具体化和操作性、在惩戒的实施率和效果等方面仍有不足之处。
【关键词】舆情;网络;媒体;司法审判;司法公正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5-134-01
我国的社会民主法制需要舆情的监督,司法公正也离不开舆论的监督,群众通过媒体和网络表达的自己的呼声,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意法治国家所必须了解和重视的。如今我国大力推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开,尤其是在刑事司法领域。相较于民事案件,老百姓对于侵犯公民人身、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表现的更加敏感和深恶痛绝,尤其是对于一些大案要案,在我国信息社会大发展的今天,百姓的关注度前所未有的集中。
社会舆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司法机关内部的规范和制约,对司法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法官素质的提高,但同时法官的独立性要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受各方面的影响,如何在两者之中寻找平衡,是当今司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一、舆情的定义
舆情是“舆论情况”的简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
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舆情,是民意的集合,在一定程度上真实的反映了人民对某一事件的态度。而在当今中国,舆情主要被分为媒体舆情和网络舆情,而本文主要的研究对象是更加能真实反映民众心声的网络舆情对我国刑事审判的影响。
(一)网络舆情的含义
网络舆情是广大民众以网络为载体,相对自由的传播某一热点新闻或者表达对某一事件的感想和看法。他的优点是及时、直观的表达群众的意见,但同时也具有主观性、未经验证性的缺憾。
(二)网络舆情的特点
1.数量庞大,信息量繁杂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每天有数以亿计的关于刑事审判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而群众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司法工作,保证司法公正的效果。但与此同时,也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散布不实言论,更有些人为逃避法律的惩处,故意在网络上歪曲事实,以博得网民的同情。
2.极易因为信息的改变产生变化。
如引起全社会关注的赵作海案,在案件情况尚未明朗时,群众都认为赵作海罪大恶极,网络上一片讨伐之声。而当案件真实情况曝光以后,广大网民又立刻把矛头对准了公安机关和法院。
二、舆情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和反思
因刑法每一个罪名所对应的刑事处罚都有量刑上的幅度如最高或最低等,又因为有些罪名有相同或相近或重叠之处,有些法条存在法条竞合,给法官的准确量刑既加大了难度,又因不确定因素和法律以外的因素给法官提供了可乘之机,影响了公正量刑。而笔者通过对如今几个重大案件的总结和对于有关人员的调查得出,舆情对于刑事审判的影响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
(一)舆情对刑事审判定罪的影响
李昌奎二审改判死缓掀起了轩然大波,绝大部分群众对这个判决表现出激烈的不满,虽然没有机会询问参与该案再审的司法人员的想法,不过,再审改判李昌奎死刑的结果,笔者认为不可能不存在舆情的影响。
虽然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绝大多数犯罪,可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依旧对某类犯罪应该判处何种刑罚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舆情的过分关注和倾向,有可能使得法官迫于压力,为了安抚民众,在有些罪名有相同或相近或重叠之处,有些法条存在法条竞合时,凭借舆论的导向而不是自身对法律的理解而定罪。而当判决带上了安抚民众心理的意味时,又如何保证法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呢?
(二)舆情对刑事审判量刑的影响
社会群众对于弱势群体,如老人、女人总是带有一定同情心的,如一人因为赌博而抢劫和一人因为贫穷,想要给老母治病而抢劫,在舆论上造成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而舆情的倾向、群众的同情,极可能造成最后的审判中,相同情节,得到的结果却天差地别。而有些网络推手和大众媒体,也会通过带有引导意义的语句和经过修饰的情节来误导群众,迫使法院因为压力减轻或加重本应的判决。
三、完善社会舆论对量刑影响的对策
(一)严格网络管理,整治虚假的误导民众的信息
随着如今民众对于网络的依赖和对于国家司法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得到了帮助,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很多试图通过网络误导群众,操控舆情以达到影响法院判决的情况。
2.立法上,细化量刑条款。
对于同一罪名的不同情节进行细化,使法官在判决中有法可依,减少同一罪名最重和最轻量刑之间的差距。
3.增强法官的职业道德感,提高法官地位。
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和守护者,理应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具有崇高的地位和独立性,只有当法官真正以本职为荣,以法律为信仰为准绳,才能真正克服公众舆论造成的压力,做出公正的判决。
摘要:现阶段我国社会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的行为习惯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就促进了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出现和发展。互联网的匿名性、社会信息不对称以及网络舆情的衍生效应产生了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特点。同时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双刃剑作用、网络舆情可能引发破坏性群体事件以及科学治理网络舆情对社会环境的作用,使得治理公共事件网络舆情具有了必要性。根据公共治理理论等舆情治理理论,国外各国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网络舆情治理模式,如美国、韩国以及新加坡等国。根据对国外治理模式的分析与总结,得到了我国公共事件网络舆情治理的可借鉴经验并形成自己的治理模式。
关键词 :公共事件 网络舆情 治理
一、国外治理模式及其启示
1.美国的“技术和立法先行”治理
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舆情治理,美国主要依托了互联网管理和应急管理体系两方面来实现。“9·11”事件以来,美国政府加强国土安全程度,其中重要一点就是网络安全。由此可见美国对网络监管的重视程度。美国作为互联网技术最发达同时强调公民自由的地方之一,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来实现对网络环境的治理,其治理模式可以归结为“政府与社会协调监管”。
该模式的主要治理特点总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互联网的相关联的立法。美国政府投入前所未有的力量建立了网战司令部,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名义,联合美国中情局,使得政府可以合法的对美国公民的私生活进行监控。此外,美国历史上推出了许多部法律,来实现对互联网的管理。最早可以追溯到1934年《通信法》。
第二,运用技术方式实现互联网管理。其中主要的技术手段有:内容分级管理、中小学管理以及网络安全技术研究。美国的互联网技术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这是得到世界公认的共识。
第三,实现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相互协调。美国的网络舆情治理模式中政府与社会协调管理主要体现在美国成立的许多网络行业组织,从政府和普通公民两方面来实现治理。其中,一方面美国政府既需要利用自己的强势资源,也需要结合网络行业协会所搭建的管理平台,监控网络舆情,纠正网络违法违规以及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另一方面,行业协会组织对于互联网健康管理也起到重要的作用。如宣传相关法律、推动行业规范等。
2.韩国的“实名制管理”治理
韩国对于互联网上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信息传播、互联网安全管理等方面十分重视。其特点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全力健全法制,韩国有着较为全面的互联网管理法制体系。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实现互联网的有效管理,2007年韩国颁布《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国内网站都均应要求用户在提供详细身份资料后才能申请聊天账号、网站邮箱,网站在核实其身份详细信息准确的基础上才提供账号和邮箱。”就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实现互联网的实名制管理。
第二,完善治理监督机制。2011年5月,韩国谷歌被韩国检方调查,原因就是韩国谷歌公司在未经过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收集并使用了公民的个人信息。网站运营商上在用户注册时就要求用户填写真实资料,这样就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由于网络匿名性带来的网络谣言、网络犯罪等,大大提高了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自律性。
但是,韩国的互联网“实名制管理”也存在漏洞和不足。2011年7月,韩国SK通讯的Nate和社交网站“赛我网”遭到黑客攻击,大量用户的信息泄露。此后,韩国公众和专家都认为“互联网实名制”是使网站遭到攻击和公民信息泄露的根本原因,并要求停止继续实行互联网实名制。2011年8月,韩国正式宣布废除网络实名制。
3.新加坡的“软硬兼施”治理
新加坡政府对于互联网上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和网络谣言,有着异常严厉的处置。并且形成了具有特色“软硬兼施”为治理策略的治理模式。新加坡的媒体发展管理局称,由于在互联网上并不能保证网名言论的理性,网民的言论就有可能超越了或者危害了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必须要实行网络管制。新加坡在全世界以发至精神闻名,同时也是互联网普及在广德国家之一,新加坡在互联网管理方面有着卓有成效的经验。新加坡的治理模式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实行软硬兼施的策略。“软策略”手段就是公民自律、社会舆论等;“硬策略”就是通过国家法律程序有效地规范公民的互联网行为。
第二,新加坡互联网管理的主要精神就是意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为首位。
第三,全面推动相关法制建设。新加坡制定的关于互联网管理的主要法律有《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对于新加坡的互联网管理起到了重大的作用。第四,新加坡的互联网管理还依赖于构建起了完备的行业自律体系。2001年2月颁布的《行业内容操作守则》,形成了行业自律规范的基础。明确规定了互联网行业内成员的权利义务。从而实现公民互联网行为的有效自我监管。
二、对我国公共事件的网络舆情治理的启示
1.推动互联网相关立法
完善互联网立法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立法和执法两个角度行动。在立法角度,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一部切合实际的互联网基本法。期间,既要有对社会经济的考虑,也不能忽视我国传统行为习惯的影响。
2.推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互联网技术发展对于互联网治理有着举足轻重的首要作用。应从两方面推动相关技术发展。一方面是推动互联网治理的技术,如分级管理、中小学管理以及网络安全技术等等,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应该从网络舆情治理的角度发展相关技术。
3.实现互联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应借鉴美国与新加坡等过互联网治理的优秀经验,推动互联网治理主体多元化。改变政府垄断治理的状态。鼓励建立互联网相关社会组织,建立行业规范。宣传推广互联网健康使用知识,加强公民互联网行为的自律性。
参考文献
网络由于具有隐蔽性、随意性等特点,上面既有健康的、文明的知识和新闻,也有不文明、暴力、黄色等信息的存在。这些不健康的知识,会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带来不利的影响,给人们造成不正确的导向,甚至可能会加剧犯罪,影响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社会的不和谐。目前的互联网舆情监控系统虽然有了一定的建设,并且初见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加强监控系统的研究和专业人才的培训,发挥互联网舆情监控系统对社情民意的反映,加强政府对网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社会和谐。
一、互联网舆情监控系统
1、网络舆情的定义
刘毅的《网络舆情研究概论》是国内在网络舆情研究理论方面的第一本专著,他给出网络舆情的定义为: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各种不同情绪、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他同时提出了网络舆情信息内容分析的工作流程框架,并归纳了网络舆情的主要特点为自由性、可控性、交互性、即时性、隐匿性、外线性、情绪化非理性、丰富性、多元性。
网络舆情,是通过互联网表达出来并且传播的,不同的情绪、态度和意见是人们对于同一事件的不同观点,有可能是赞成,也有可能是反对。具有自由性,是网民情绪的自由抒发,而且由于网络的特点各种情绪之间会进行交流,网民之间互相是隐匿的,不明身份的,所以表达往往包含了网民的个人情绪,而且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往往是在一瞬间的爆发,引起网络上的热论。
2、网络舆情监控系统
目前,网络上的舆情数量庞大,而且类别繁多,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工实现信息的整理和统计是有很大的困难的,只有运用计算机技术对网络舆情进行自动的分析整理,才能建立起网络舆情的监督机制,实现政府对互联网的监控和管理。网络舆情监控系统主要包括信息采集、信息预处理、舆情分析模块和舆情预警与上报几个大的部分。
舆情信息采集是整个监控系统的数据源,在目前的研究情况下,主题网络爬虫的抓取方式是比较好的一种方法,它可以在抓取过程中尽量抓取与主题相关的网页,并且顺着网页进行抓取相关的信息,增加了信息采集的相关性。舆情信息预处理,首先要多页面中的广告等链接进行清除,然后再划分出有意义的目标信息,进行提取,为舆情分析模块进行基础性准备。舆情分析模块,是利用文本分类和聚类等方法对信息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将预处理之后的信息归入不同的主题下面,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主题来收集相关信息,可以进行热点事件的追踪和敏感话题的识别。舆情预警与上报是将分析的结果以图表的形式反馈给用户,确定舆情中的热点趋势等,必要时将自动触发信息实行预警。
3、网络舆情监控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网络舆情监控研究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一些理论模型初步建立,但是在实际应用上还存在着很大的欠缺,网络上可以搜索到很多的舆情监控应用,但是在可用性以及功能的设置上受到了质疑,急需要系统的研究进行解决。如在资源的获取上对有用资源的抓取功能,舆情处理的加工上,对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和控制机制,还要防止虚假信息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网络舆情监控系统还需要多学科的合作,进行深度的研究。
二、互联网舆情监控系统对政治、经济的影响研究
互联网舆情监控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影响,是舆情实用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网络的普及,网络成为公共信息集中的最大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用博客、跟帖的形式表达自己的看法,不必计较信息的真实性和造成的影响,网络舆情成为最迅速、最直接反映社情民意的方式。
1、互联网舆情监控对政府决策的影响
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开始充分利用互联网了解人民的意愿,在政策制定之前进行民意的讨论和吸收,决定相关政策的执行。2008年6月20日同志到人民网视察,并通过视频直播与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交流中谈道自己也经常上网,通过网络了解人民对政府的政策有什么样的想法,说明政府会通过网络的渠道关注人们的想法和意见、建议,欢迎广大网民朋友对国家的政策进行探讨。同时,许多地方政府的领导也通过网络与人民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沟通,听取他们对地方政策的意见,并且经过整理和研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修改,以便更好的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在两会召开期间,有许多问题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在讨论的背后是人们对政策的解读和接受。我国政府充分开通了网络渠道,在网络上了解到人们的观点和看法,进行政策的修改和制定,这样就可以促进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和谐。
2、互联网舆情监控对公共事件解决的影响
在网络上引起热议的,还有一些公共事件,通过互联网舆情监控,相关公共事件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的解决也逐渐走上了合理、合法的渠道。除了政府之外,我国的立法、执法部门也开始关注网络舆情,网络舆情一定程度上对立法、司法的公正起到了监督的作用。典型的例子是对于一些案件的处理,案件经常会在网上形成讨论的热点,将地方的案件放在网络的大平台上,舆情监控系统引起了上级的巨大关注,在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下,加大了对案件的查处力度,“官官相护”的现象只会在网上引起更大一轮的讨论,会对政府的公信力、对法律的公平和威严带来损害。同时,人们通过网络可以看到国家对事件的查处力度,提高对政府的信任和拥护,同时给其他官员以强大的威慑作用。
目前网络上出现了多起“富二代”开车肇事案件,民众通过网络表达自己对这些人拿人命当做儿戏、无视法律的不满,舆情监控系统显示出的信息给相关部门解决问题施加了压力,防止出现用贿赂、人际关系调用来破坏社会公平的现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的尊严,对类似事件的出现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和平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3、互联网舆情监控对生产与消费的影响
互联网舆情对生产和消费有很重要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在影响生产和消费的趋势与方向。三鹿奶粉事件的整个过程在网上有全面的显示,包括毒奶粉的发现、三鹿集团的反映、政府的处理等等,这些环节在网上都形成了讨论的热点。毒奶粉事件给当事人造成的巨大的伤害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的形式展露在网上,震撼了人们的心灵。网络舆论一致谴责生产厂家只顾利润、没有社会责任心的行为,在此舆论导向下,三鹿集团最终公开致歉,受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裁。这给生产厂家敲响了警钟,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生产者,最终会被淘汰出局。
由于日本“核泄漏”事件,又有一部分人散播谣言,危言耸听中国的食盐供应将会出现长时间短缺,造成大中小城市出现“盐疯抢”。网络上出现对此事件的热议,微博上一条对联“日本大核民族,中华盐荒子孙”,道出了许多网民的心声。国家通过互联网舆情监控及时捕捉到了相关信息,惩治了散播谣言的不法商人和政府的相关人员。
4、互联网舆情监控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监狱网络舆情;应对机制;监狱突发事件
1选题背景
关于司法以及监狱网络舆情领域的研究,在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曾明确指出,会议上做出了以下决策:要推进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并生效法律文书,严厉杜绝暗箱操作等违法乱纪行为。该会议文件的提出与下发,是对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深化执法司法公开、增强执法司法通明度的新司法机制的总体建设要求。此外,在随着(2014年2月27日)的中央网络安全领导小组会议上,再一次提到了该领域的建设内容,明确指出要做好一切网络舆论工作,这并不是短期的建设内容,而是一项长期的发展规划活动,要坚定创新网络宣传,充分发挥出互联网络的正面力量,坚定不移的弘扬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2010年以后,随着国内新闻传播媒体的进一步发展,新闻、网络成为了社会公众充分表述自己对社会意见看法的重要平台,也是主流平台。近几年监狱接连发生了一些类似的突发事件,再加上监狱作为一个特殊性的政府执行机关,因而将其再一次推向了社会舆论的焦点。基于此本次课题研究,着重探讨监狱网络舆情危机应对机制的创建,在研究结构上,主要从三个层面来切入。第一,分析司法监狱系统在应对监狱与网络舆情突发问题过程中遭遇的困境;第二,结合着陕西省女子监狱和未成年人管教所的实际情况,提出监狱与网络舆情紧急/危机问题的应对策略;第三,基于监狱网络舆情危机应对机制创新完善,探讨与之相对应的健全机制,例如,司法监狱系统行业信息化建设,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建设等。
2网络舆情概念解读
2.1网络舆情的内涵
关于“舆情”一词,最早可见《旧唐书》一书,发展到现代,舆情的真正意义及其相关理论的研究,开始于20003年。在(王来华)《舆情研究概论》一书中,这样提到,“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国家管理者生产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这是国内研究领域最初给予的相应定义,简单一点讲,也可以理解为,社会各个阶层的民众,对社会现存的问题拥有一种绝对的观点表述权利,同时也表现出了不同的态度、情绪、意见,它们之间相互交错。在当前互联网信息化时代,网络舆情则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民众通过互联网络这一平台,针对社会某一焦点事件,来表达并传播出自己的一种情绪和认知。换言之,本课题着重探讨法网络舆情,实则是社会舆情在互联网络上的一种特殊反映形式。
2.2网络舆情的表现特征
关于网络舆情的表现特征,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分别是自由性、交互性、多元性、偏差性和突发性,也可以将其看作是基于互联网的一种社会舆情价值观展现。首先来看网络舆情的自由性,舆情的对象是新闻,而新闻的主体则是问题的焦点,也就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新闻评论本身就具有自由性。互联网是一个空间相对开放的大平台,在这个大平台上,民众在不违法法律的前提下,可自由发表意见,具备了参议政事的便利,例如,BBS、博客、新闻点评等。从侧面来看,网络舆情的这种自由性,恰恰可以较为真实的反映出现实社会的矛盾。其次是交互性,互联网络平台上,社会各阶层的民众可以实现互动性实时交流,相互交换意见,使得讨论更深入,这样可以更加集中、深度的反映出问题的根源。此外,网络舆情的多元性,主要体现在新闻话题上,因为在互联网上,每一个新闻点,其话题的关注项都不尽相同,话题的确定往往是自发的、随意的。以监狱网络舆情这一层面来看,其话题涉及范围也比较广泛,有经济层面、文化层面、军事层面、政治层面等。最后是网络舆情的偏差性和突发性。以最近出现的几起监狱罪犯非正常死亡为例,在互联网这一公共平台上,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网络民众经常会看到一些缺失理性的言论,这些言论常常过于偏激,掺杂着过重的不良情绪,甚至包含一些的有害舆论,之后便在众人的响应下,最终发展成为有害的舆论。同样的道理,突发性也是网络民众情绪化的一种集中体现,当监狱服刑罪犯非正常死亡的消息传播出去以后,网络舆情的形成非常迅速,成为了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
3当前监狱在网络舆情危机应对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3.1存在的问题
陕西省现有19座监狱和1座未成年人管教所,押犯人数近4万人。以女子监狱和未成年人管教所为例,陕西监狱系统针对服刑人员开展了“日行一善,以善养德”的主题教育活动,与前两年相比较,大幅度提高了罪犯改造的质量,法律常识、道德常识教育合格率超过了95%,顽危犯转化率达到了75%,监狱内违法违纪率得到控制。虽然整体上得到了很好的控制,然而,一旦出现一些突发性质的行为,在很短的时间内,会被传播出去,加上监狱网络舆情应对方式单一,很难将第一手真实的情况传递给社会公众,公开的新兴得不到民众的足够反馈,因而导致监狱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常处在一个被动的状态。
3.2深度分析、提出对策、创建机制
上述着重阐述的几点问题、矛盾,是一个大的层面,结合着实际情况细细分析,可以将这些问题归纳为以下四个小方面,这也是陕西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监狱网络舆情危机应对机制缺陷的共性问题和限制性困境,分别包括:①决策层不重视,没有从发展的视角看问题,没有适时建立相对应的长效机制;②人员编制紧张,特别是监狱事务管理领域信息化人才的建设,从而使得涉警舆情在第一时间错过了处理和应对;③财政经费比较紧张,技术人员对网络舆情数据分析水准不高,缺乏类似的培训;④监狱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低。前文关于网络舆情特征探讨的内容中,可以了解到,在互联网环境下,互动性、多元性、突发性是其主要表现特征,因此,本文认为,在应对机制搭建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做好以下几点:首先是第一点,把握时间,第一时间介入整个事件,以便转被动于主动,并面对网络上社会民众的质疑和不良情绪的宣泄,尽早的做出积极回应。因为,对于网络民众而言,第一时间获悉的信息,在脑海内的印象会更深刻,这也是最近几年监狱网络舆情危机发生后,不利的、危害的言论迅速占领大半个互联网络的主要原因。所以,争取时间、掌控主动,这是第一原则。简单一定将,话语权非常重要,抢占了话语权就意味成功了一半,如此一来,便可最大程度去争取广大网民和媒体的支持。其次是第二点,当网络舆情危机发生后,监所一定要敢于正视矛盾,注意用语。同时,也要遵循“统一口径、不说假话”的基本原则。通俗点将,就是要求监所要在确保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将有利于还原实际情况,以及恢复监狱声誉的信息多传递给公众媒体,将不利于监所的信息尽量避免透露给公众媒体。第三,监所领导要以身作则,比如,在新闻会上,适时向媒体作出解释,包括承诺和道歉,尽最大努力挽救监狱的声誉。第四,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比如,认真受理公众/媒体的投诉,并且采取必要的方案来安抚受害家属,善后工作一定要细致周到。
4结束语
由于监狱工作实行封闭管理的特殊性,加上监狱对外宣传局限性大、力度不够,一旦囚犯越狱、警囚冲突等突发事件发生曝光,会迅速成为各种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把司法监狱系统推在风口浪尖上。根据中国警察网的2013年涉警舆情报告显示,榜单上的二十大事件,都直接或间接与警方或警方工作有关,这给监狱机关应对网络舆情带了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基于此,本课题专门就监狱网络舆情危机应对机制的创新建设,提出了几点原则性的建议。
参考文献:
[1]揭国松.关于应对监狱舆情危机的思考[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8(4):22-25.
[2]杨健.监狱舆情工作研究[J].中国司法,2012(9):78-81.
一、组织机构
成立稽东镇互联网宣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镇长方卫利担任,成员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方卫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网络管理员和各办网络评论员,负责网络舆情的监管、搜集、整理和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及时主动,准确把握。重大网络舆情发生后,互联网宣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向主要领导报送准确信息,以便及时了解情况,随时进行研判,稳定公众情绪,掌控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
(二)强化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网络舆情的宣传报道有利于稽东镇工作大局,有利于涉及事件的妥善处置。
(三)明确职责,严格制度。按照分工协作、归口处置、集中应对的原则,由互联网宣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各办(中心)密切配合。
(四)突出导向,分类处理。发生特别重大网络舆情时,由领导小组组长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示,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共同领导,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开展应急工作;发生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发生影响较小的网络舆情时,由舆情内容涉及的相关办(中心)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舆情预警。网络舆情管理员每天上网浏览有关稽东镇的相关信息,及时收集舆情危机事件及其苗头动向,分析评估态势趋向和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对发现的舆情,须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舆情处置建议。在报告的同时采用“及时处理、组织跟帖、公布事实”等办法,有条不紊地开展舆情处置工作,控制舆情升级、扩散和蔓延。
(二)舆情引导。突发舆情发生后,要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正面回应、妥善处理”的总体要求,在第一时间启动响应机制。当网上出现涉及稽东镇的负面报道后,应坚持积极正面引导,进行有针对性地解答及跟帖,以正视听。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迅速协调主流媒体,推出相关报道,引领社会舆论。
(三)舆情应对。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平息”的基本要求,及时了解舆情出处,对引发该舆情的不实之处进行澄清。舆情评论员要以普通群众的身份、从普通网民的角度出发,在第一时间表明态度,快讲事实,慎讲原因,引导舆情的正面发展,不能漠视、一概不知和回避应对负面质疑;当负面影响增大时,领导小组要及时拿出统一的解释口径,选择重要信息在主流媒体,当事实的调查时间较长,一时拿不出完全的调查结论,也要考虑梯度信息,分阶段降低不良信息的影响,维护稽东镇的良好形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推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好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快速反应、及时回复、强抓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网络舆情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推动计生工作全面、有序、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工作质量。
二、网络舆情工作内容
围绕网上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本地网民关注较多的热点网络板块以及信息量相对集中、访问频繁、关注度高的网络媒体的巡查力度;针对网民提出的问题及时组织落实和回复;针对有关建设系统的网上不实言论,适时以发贴形式主动进行引导、疏导,消除负面影响;全面推行规范运行、主动服务、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网络舆情工作的公开透明、高效推进和监督制约机制,对办理结果及时整理汇总,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网上社情民意工作机制。由于网上传播主体泛化分散的特殊性,同时网上信息能够得到广大网民的重视并予以接纳,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网络舆论予以正确的引导。我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构,明确网络舆情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针对网络舆情反应强烈、内容集中的问题制定应对措施并细化工作目标,做到责任到人,确保网络舆情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网上社情民意办理时限要求和工作质量。
1、明确办理时限。必须在网民发帖后3小时内,对网民反映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应(含休息日、节假日);对能够迅速解决的一般问题,要在网民发帖后18小时内作出正式解答;暂时不能办理的,必须在回复中说明理由并承诺办理时限;但凡办理时限不能办理的,必须在回复中说明理由并承诺办理时限,但办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严格落实集中汇总上报制度、网络舆情员例会制度和集中网络舆情会制度。
2、规范回帖内容。加强对回复内容的审查,确保相关回复内容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符合镇党委、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同时坚决杜绝在回复内容中出现错字、别字、以及语意不通等问题。要增强回复内容的针对性,确保回复内容简明扼要,又切实可行,坚决杜绝用应付式、程式化语言回帖或含糊其辞的现象。
3、严肃工作纪律。做好群众反映问题的搜集、整理和落实工作,负责回复内容的初步确定,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最终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报党政办办公室统一上网回复。条件许可情况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回复和办理工作。
4、进一步强化横向沟通。网络舆情工作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认真排查梳理与我镇有关的网民提问之外,要加强与系统内相关单位的沟通。
(三)要加强对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工作的督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印发〈达州市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我校根据实际,建立网络舆情应急预案。
一、 目的与原则
网络舆情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持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主要通过BBS论坛、博客、新闻跟贴、转贴等实现并加以强化。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发散性、渗透性和随意性等特点,越来越多的网民乐意通过这种渠道来表达观点、传播思想。当今,信息传播与意见交互空前迅捷,网络舆论的表达诉求也日益多元。如果引导不善,负面的网络舆情将对社会公共安全形成较大威胁。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及时监测、有效引导,以及对网络舆论危机的积极化解,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强化事件的权威报道和快速反应能力,做好网上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舆论引导工作,争取第一时间准确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网上舆论。
二、组织机构
1、网络舆情领导机构成立学校网络舆情应急领导小组,在教科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朱红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吴应述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政教团队负责人员担任。
2、网络舆情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统一对外口径,确定对外内容,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队办,负责网络舆情的监管、搜集、整理工作。
三、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网络舆情 根据需要,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向上级部门主要领导请示,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开展应急工作。
2、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 由应急领导小组领导,由信息股会同相关股室开展应急工作。
3、一般网络舆情 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由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股室开展应急工作。
4、影响较小的网络舆情 由舆情内容涉及的相关股室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网络舆情检测
1、日常监测 将网络舆情监测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不间断进行,随时掌握网络舆论的导向、特点和趋势。一旦发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负面舆情或重大的虚假舆情,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为有关部门提供社会舆情方面的决策支持。
2、突发事件监测 当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时,组织对网络舆情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时、全面掌握与该事件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给决策者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网络舆情预警
1、制定危机预警方案,针对各种危机事件,制定比较详尽的判断标准和预警方案,以做到有所准备,一旦危机出现便有章可循、对症下药。
2、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持对事态的第一时间获知权,加强监测力度。
3、及时传递和沟通信息,即与舆论危机涉及的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并建立和运用这种信息沟通机制。
(三)网络舆情应对
1、针对网上出现虚假不实报道,及时上报采取措施,与刊登不实消息的相关网络媒体进行沟通,积极主动消除不利消息。
2、针对突发事件产生的网络舆情,及时汇集、整理、分析,及时与相关办公室或部门会商解决对策,及时做好与相关网络媒体沟通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发出学校声音,有效引导舆论,最大限度缩小突发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
五、后期处置
论文摘要:关注网络舆情;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新的重要领域和课题;高校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并认真分析其形成原因;准确把握其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加以规范和引导,着力做好网络舆情视角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论文关键词:高校;网络舆情;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与规范
一、高校网络舆情与思想政治教育
网络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社会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在网络环境下的舆情信息的主要来源包括新闻评论、BBS、微博等。网络舆情的迅速形成会对高校本身和社会产生较大影响,在这时候任何不适宜行为,都容易对高校本身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导致高校网络舆情会出现一些令人不愿意看到的现象,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危害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例如:“学生集结滋事”,网上热炒一些绯闻,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因此,我们要看到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加以规范和引导。
二、高校网络舆情的成因
(一)校园内外突发事件的网上讨论。影响高校网络舆情的校园内外突发事情,主要包括在社会上和校园内突发的与学校有关的或者是学生比较感兴趣的事情,学生在网上开展讨论,不顾后果妄加指责。
(二)与高校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事情的网上诉求。校内学生评先评优、入党、就业以及人事、财务、住房分配和职称等制度改革也容易形成网络舆情,同时教学管理改革、学生就餐、住宿、水电供应等后勤管理与服务常常是网上诉求和民意集聚的热点和焦点。前段时间网上热炒的复旦大学学生宿舍装空调的事情就是网络舆情的一个小的缩影。
(三)大学生自身的特殊性。大学生群体具有相互交往频率高、相互影响和人际吸引大、相互关系持续时间长、群体认知和群体目标共性强等心理特征,易构成特定的群体心理情景,更容易就某一大家都感兴趣的热点事件达成共识,从而引起热议的连锁反应。
(四)高校网络存在漏洞。高校网络道德规范还不够成熟,网络言论方面的管理仍然存在缺陷。学生不需要为自己在网络上的非理性行为承担任何责任,是造成他们肆意宣传,大发“感慨”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高校网络舆情的特点
(一)自由性和限制性。网络改变了传统媒体推出信息的单一方式,由受众自由拉出信息,扩大了人们获取信息的自由度,但同时也使得传者和受者的界限愈加模糊,为人们提供了发表言论的最大自由。使得以网络为基础而形成的高校网络舆情具有自由性的特点。但在一些情况下,有些学生也会顾虑学校的严格制度,稍微有所收敛,程度上起到了限制作用。
(二)群体性与开放性。在网上持有一种思想政治态度的人数集聚到一定的量,集中反应一个群体的态度,就能引发一种网络舆情,使得网络舆情具有群体性特征。同时网络也是开放的,每个师生员工都可以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对校内外热点事件进行评论,公开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三)隐匿性与多样性。网上表达的舆情信息虽然公开透明,实实在在、时时刻刻都在影响着受众,但是信息的人一般都不署其真名,具有隐匿性、虚拟性。而且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不相同,关注的内容也有差别,这必然使网络舆情出现了多元化的特点。
(四)实时互动性。网络舆情形成速度快、时间周期短,而且参与方便,容易彼此交流,灵活互动。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沟通和互动,便捷程度大大加强。
(五)可控性。利益主体、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决定了体现不同利益的主体必然在开放性的网络空间相互碰撞,然而校园网络舆情可通过积极、健康的方式和办法来引导、控制,使其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所以,即使网络舆情出现一些令人不甚满意的情况,只要规范引导也能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
四、高校网络舆情的规范与引导
(一)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控
1、提高网络舆情监控的技术水平。网络舆情信息的技术管理主要体现在利用技术手段对网上包含不良和非法内容的舆情信息进行封堵和过滤。高校网络舆情的技术管理要使论坛有专职版主值守,来负责对所有用户发言进行及时审核,同时要加强硬件与技术保障,并应用现代网络技术,加强校园网站管理,特别是要注重在网络舆情智能监测平台的开发与网络舆情模型库、案例库等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上加大工作力度。 转贴于
2、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目前,我国制定的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还不够成熟、健全,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因而,高校的校园网络制度建设没有完备的指导方针可参照,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摸索研究,不断修改完善,建立健全校园网络舆情监控制机制,规范校园网络。
3、加强网络舆情管理队伍建设。校园网络论坛是学生网民交流讨论最活跃的场所,这要求我们既要保证学生的言论自由,又要防止有害舆情信息的散布,由此看来论坛版主的管理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版主除了制定本版的版规外,还要对一些热点问题进行设置和引导,对论坛内容进行审查,对不合要求的帖子进行删除。全力打造一支思想水平高、网络业务强、懂网络技术、会监控处置网络问题的校园舆情监控队伍。
(二)注意网络舆情的预警
1、收集信息。高校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的总体要求是迅速、准确、深刻。管理者在收集信息的时候反应要快,能够迅速地为学校决策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同时不能含含糊糊,也不能掺杂个人主观意见,要主次分明地反映信息;而且反映的信息要揭示大学生思想上深层次的问题,给校方的决策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2、分析舆情。高校网络舆情工作者在对相关舆情信息汇集整理的基础上,运用相关技术来把握高校网络舆情的本质,从而全面了解学校网络舆情,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
3、准确预测。在及时掌握校园网络舆论动态,探索舆情的产生和变化规律的基础上,预测校园网络舆情的发展,对校园生活所能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及早制定相应的消除负面影响的措施。
(三)重视网络舆情的引导
1、培养提意见的领头人物。校园论坛管理员在校园网络中发现培养一批固定的网络,通过他们吸引一批忠实的读者,集中反映群众的意见。对于一些争议较大的网络问题,校方可以组织理论功底较好的老师来撰写相关文章或者进行访谈,通过他们对大学生网络舆情进行引导。
2、确立正确的参照人物。在不少情况下许多大学生仅依据自己的信念和经验尚不能明确自己应当对某些热点问题持什么观念和态度,因而在表达观念时有意无意地总是需要参照系。通过学校媒体的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为校园舆情发展提供参照系,营造正面的校园舆论环境,引导大学生正确对待网络舆情,规范校园网络环境,引导网络舆情健康发展。
3、加强网络道德教育。要重视对师生的网络道德教育。一些学生在寻求网络表达自由的同时,忽视了自由的界限,校园网络舆情酿成的群体性事件,与部分学生在校园网上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有密切的关系。学校的管理者可以通过网络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切实增强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关键词】高校 网络舆情
网络舆情是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以网民为信息传播者的网络言论,其主要传播途径大致有四类:电子邮件及新闻组、网络聊天、电子公告板、博客和维基等。高校学生是网络利用率极高的一个群体。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2011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调查报告》显示,截止2011年12月底,中国青少年网民规模已达2.32亿,占整体网民的45.1%,占青少年总体的64.4%。大学生群体在大部分网络应用上的使用率较高,其中搜索引擎、网络新闻的使用率分别为92.3%和85.4%。网络音乐和视频的使用率分别为88.8%和78.9%,即时通信和电子邮箱的使用率为95.1%和82.7%。
以上数据表明,网络是大学生获取新闻信息、交换意见的主要平台,也是网络舆情的主要生成力量和影响对象,高校网络舆情突发事件是通过网络舆情的演化而导致在现实中触发的非常规突发事件。如今年6月南京某高校,一学生发倡议书,希望学校在宿舍安装空调,引发该校发生一系列网络事件。近年来,高校网络舆情突发事件频繁发生,这些事件的发生和发展都与网络舆情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了及时防范网络不良舆情快速扩散和演化,探讨网络舆情特点及解决对策,实现有效管理与控制,使健康的网络舆情成为维护高校稳定、推动社会文明发展的动力。
一、高校网络舆情的特点
(一)多元化
从近年高校网络舆情事件的发生来看,基本都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主要跟学生的用网习惯密切相关。大学生上网绝大部分都会注重获取信息,或者是国内外事件,或者是校园内相关的新闻,信息来源渠道多样复杂,指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各个领域和层面,或者涉及大学生的精神层面,诸如人生理想、校园生活感悟、自身利益诉求等。
(二)情绪化
作为高校舆情的主力,网络带来了崭新的交流方式。在网络立法迟迟缺位,网络教育管理严重滞后的今天,一些政治立场和价值观念尚未成熟,缺少辨别信息真伪的理性和智慧的大学生,由一些特殊事件引发的负面意见,反而能够吸引他们的眼球和关注,并成为不自觉的推手,继续在网络上传播一些不利的言论。
(三)影响广
网络传播具有即时性,特别是一些社会突发事件经过网络传播,往往会使舆情产生令人难以预料的连锁放大效应,任何与学生的兴趣点与好奇心吻合的事件都可能在学生中间引发“滚雪球”的网络交流现象。例如2010年10月发生的“我爸是李刚”事件,便是通过QQ、MSN等传播途径,数小时内点击率已超过50万人次。
二、目前高校网络舆情管理与控制的现状
面对高校网络舆情以上特点,让许多高校面对这个问题时,措手不及,应对模式上存在以下缺陷:
(一)应急准备不足,反应速度较慢
高校舆情的发展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包括开始、发展、高峰和衰没的过程。首先网络公共事件或者公众热议话题产生。之后,网络事件相关意见产生机器舆论场的形成。网民间意见互动并形成主导性舆论。最后网上网下多方消解逐步释放舆论压力。2但是由于高校普遍存在对舆情生成特点缺乏了解,等发现时已经是舆情的发展和高峰期,如果介入方式又不适当的话,很可能产生火上浇油的情况,将舆情引向更加无法收拾的方向。
(二)处理方式被动,硬性指令过多
由于网络舆情产生具有时间和范围上的不确定性,事前又缺少关于舆情管理的良好机制和应对办法,导致一些高校采取回避、封堵或者“冷处理”的方式,试图通过被动、消极的方式淡化舆情,把问题试图交给时间解决,而不是努力争取舆论引导者的角色,结果效果也不甚理想。
三、高校网络舆情工作方法
在网络舆情中,人们熟悉的舆论状态被打破,意见主题的“真实”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使舆论的权威性受到冲击,无限放任的观念为网络提供极其危险的言论,舆论危机随时可能出现,错误的舆论引起社会混乱,并导致制造和追随舆论的人陷入被声讨的困境。3因此,为了帮助学生在网络中能坚持理性的思维判断,正确的整理立场,高校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持正确政治导向,用先进的思想与文化占领高校网络
高校培养的是中国现代社会的建设者,首先因注重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由主管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的高校舆论引导小组,研究制定符合该校实际情况的舆论引导方针、政策和应急措施。二是要进一步提升网络技术,将校内主要网站打造成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发展的主要载体,成为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三是要健全规范网络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师生网上信息交流行为和网上信息审核程序。
(二)创新教育手段,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
当前学校要创新思维,主动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密切关注相关视频网站、交际网站、微博等网络平台,注意对校内bbs、百度学校贴吧、各类大型网站论坛、qq群、师生博客、网络留言板上的信息进行广泛收集,准确分析,找准目前学生的关注点,并及时制定反馈机制,供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决策参考。
(三)加强校园网络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高校信息技术设施齐全,师生信息技术和技能较高,高校应充分利用这点优势,建立网络舆情工作机制,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校园网站的登记、备案工作。落实用户实名制,加强校园内网站和用户统一归口管理。在此基础上,整合学校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加强对舆情正面的引导和宣传,建设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多元阵地。
(四)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能力
网络世界因为虚拟性、不具名性,导致产生许多不负责任的网络行为,又因缺乏有力有效地针对此类行为的法律手段,导致网络世界存在道德失范的现象。
参考文献:
[1]刘毅.网络舆情与政府治理范式的转变 [J].前沿, 2006(10)
【关键词】蛙鸣博弈;网络舆情;监管
一、背景综述
舆情也即舆论,西方用“Public Opinion”表示,是指公众关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具有相对的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对社会发展及有关事态的进程产生影响,其中混杂着理智和非理智的成分,分析网络舆情的产生条件并着手处理它就是本文的主题。
蛙鸣博弈是有限理性博弈的一种特殊模型。在青蛙季节的活动环境里,雄蛙的鸣叫是吸引注意,获得繁衍机会的重要手段。实验表明,两只都不鸣叫的雄蛙获得的繁衍机会各为50%,而一只雄蛙鸣叫另一只不鸣时,前者获得繁衍的概率上升到0.6,即鸣叫对于雄蛙来说并不总是好的“竞争策略”,这里面包含着很大的成本代价和风险。鸣叫的雄蛙更容易被它们的天敌发现,有丧命的危险。其次是蛙鸣会消耗掉自身宝贵的能量,在气温较低的地区是致命的。此外,雄蛙在鸣叫问题上也有“搭便车”现象,不鸣叫的雄蛙往往会从其他雄蛙的鸣叫中得益,获得繁衍机会而不需要承担成本代价。因此,青蛙需要选择鸣叫还是不鸣叫,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模型我们稍加改变,可以用在网民中间,来分析具体舆情传播的内部条件。
二、模型构建
我们把“蛙”换成“网民”,“鸣叫”换为“转发”,即传播自己所看到的消息,我们不知道这个消息是非法的谣言还是真实的情况,因此就用中性词“转发”来定义它。其中网民我们设置为有一定理性的自然人,在见到别人转发给他的信息后有两个选择,即转发和不转发。如果转发了,就有可能面临一些道德或法律上的风险,因为他不是完全理性的,往往不能鉴别消息的真伪,因此可能因为传播谣言受到处罚,即政府监管对他产生的决策成本z。由于他转发了这条消息,所以他应该倾向于消息所表达的观点,那么他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或实际的利益(比如进行市场营销公关、打击对手信誉等活动),即是他的得益u。根据蛙鸣博弈的思想作出得益矩阵,如图1所示:
对于网络舆情的传播,很大一部分是由领头人(如大V)带动的,那么研究舆情内部的产生我们可以微缩化为两名网民之间的博弈。设某部分群体有两名活跃的网民,他们获得消息的源头是一样的(生活模型的模拟)他们都喜欢分享自己在网上的见闻,并且拥有相当多的粉丝,那么就可能通过散播消息来获得正当或不正当的利益。面对一个网络舆情(不讨论两名网民怎样得知还是始作俑者),当网民1没有转发时,网民2亦没有转发,此时消息在两个人与其他人之间传递中断,没有造成影响,两人得益的机会为0;当只有一方转发了消息时,只会造成一定舆论上的影响,此时转发人可以收获利益,设其心理与物质期望为m,此时面临政府监管(转发成本)z的威胁,因此最终得益为m-z,而没有转发的一方不必面临政府监管的威胁,同时也享受到转发人传播消息的一部分效用(同群体中的关注度提高)等,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这个得益为n很小,但是设m>n>0,即得益比两个人都不转发要好。两个人都转发的时候,各自受到政府机构监管的成本z,此时由于消息的扩散性,取得的总效益为2P,即每个人取得的收益为P-z。
该博弈的纳什均衡取决于其中P、m、n、z的具体水平。
此博弈存在一个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两人都以一定概率随即决定是否转发消息。这种情况比较常见,舆论有一定的传播但不会迅速爆发成洪流态势。
三、该博弈的复制动态和进化稳定策略
当然,我们通常认为网民是不具有完全理性的自然人,不会进行如此复杂的推理分析和最优化的能力,但是具有一定的观察分析与学习模仿成功策略的能力。事实上,网络舆情的产生和发展,很多是因为跟风效应或聚集效应带来的滚雪球式的扩张,网民转播舆情的同时并没有完全意识到消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上述完全理性条件下的策略博弈不一定完美契合生活中的例子,毕竟消息的传播,除了网民之间的纳什均衡以外,还有市场、政府、集团机构之间的力量参与,所以我们需要构建一个更加具有适应性的有限理性和具有复制动态的进化稳定策略。
由蛙鸣博弈的理论基础我们可以根据一般公式得到:
令,根据微分方程的稳定性定律和进化稳定策略的条件,当,为进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ESS)。
1.当0
2.当(m-z)/(m+n-P)
3.当(m-z)/(m+n-P)>1,P>n+z时,也只有=0,=1两点符合要求,此时ESS为=1,也就是所有网民都转发自己所看到的的消息。这种情况在政府监管不严,消息对网民的收益期望过大时是可能发生的,相关部门应建立相关应急预案并积极疏导舆情。
参考文献
[1]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232―237
关键词:高校;网络舆情;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2-0026-02
一、高校网络舆情的内涵及特征
(一)高校网络舆情的内涵
高校网络舆情,是指以高校校园网络为平台,作为主体的大学生网民对社会或校园内某一问题所产生和持有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政治态度、情绪和意见的总和,它具有自由性与可控性、互动性与即时性、丰富性与多元性、隐匿性与外显性、情绪性与非理性等特征。高校网络舆情作为一种校园舆论,具有导向、凝聚、内化、覆盖渗透、预测预防等功能,能对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产生重要影响。
(二)高校网络舆情的主要特征
1、内容的多元性与分散性。从网络舆情的内容来看,其涉及的社会问题和社会事件包罗万象。从2010和2011年发生的网络舆情事件来看,有涉及民生的“双汇瘦肉精事件”、“上海染色馒头事件”;有涉及经济领域的浙江金华民间集资诈骗吴英案、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一事;有涉及公共安全和管理的“7.23温州动车追尾事件”、“上海地铁追尾事件”、“山西问题疫苗”等;有涉及司法领域的“河北大学李刚之子撞人致死案”、“药家鑫案”等;有涉及社会稳定的“5.26江西抚州爆炸案”、2011.6.9利川、“广东乌坎事件”;还有与社会诚信道德有关的“郭美美事件”、“佛山小悦悦事件”、“唐骏学历门”等可谓是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方方面面。这些发生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舆情事件均引起了高校大学生的广泛关注,对大学生的思想、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
2、方式上的实时性和交互性。与传统媒体单向传播渠道相比,互联网最大的特点是具有双向的交互式的信息传播通道。有学者由此认为“同别人发生联系”进行跨时空的互相交往是网络传播方式的本质特征。在互联网这个“公共领域”里,网民通常普遍表现出强烈的参与意识。在对某一问题或事件发表意见、进行评论的过程中,常常会有许多网民积极跟帖、回帖,参与讨论。网民之间经常形成互动,各种观点均会出现,相互探讨、争论,相互交汇、碰撞。
3、时空上的开放性和难控性。自由、民主、开放的网络导致了网络居民的自由、民主、开放。网络是开放的,每个师生员工都可以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可以对校内外热点事件进行评论,公开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网络的这种自由性、开放性,也会造成一些网民舆情表达失真、失控的现象,甚至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也会趁机虚假信息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这种负面舆情形成后,往往会产生恶劣的影响,不利于校园的稳定和谐。网络信息的传播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决定了网络舆情在时间、空间的把握上难以进行有效的控制。
4、传播和影响的广泛性。互联网的特性,使舆情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快、扩散面更宽、影响更广泛。在传播方式、速度、范围上,互联网有着传统媒体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它可以迅速地把网络信息传遍世界任何有网络的地方和任何使用网络的人。同样,现实或互联网中的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在学生中间引发蝴蝶效应。例如,学生的罢餐、罢课现象,只要有人一声招呼,通过手机群、QQ群、贴吧发出信息,马上可以通知几十甚至上百人,在瞬间“集结”参与到中来,其传播速度异常快捷,影响范围非常广泛,对此,高校管理人员常常措手不及很难及时掌控事态发展。
二、高校网络舆情的成因
(一)从社会层面看。国内外内外突发事件和偶发事件常常引发网络舆情。具有重要影响意义的国际问题、国家重大活动、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重大经济政策问题、社会治安问题、腐败问题等都是触发高校网络舆情的敏感由头。另外,偶发事件是舆情形成的激发点,将直接推动议论向舆情的转变。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深刻的历史变革中,人们的观念变迁和价值冲突加剧。而当代大学生由于深受网络的影响,加上他们在思想、心理与价值观上具有不稳定性,在周围舆论影响下往往对社会难以形成中肯的评价和正确的认同,有时甚至容易受到煽动,进而形成具有影响力的网络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