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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主要功能

时间:2023-06-12 14:47: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机构主要功能,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我国台湾地区“票据法”规定下来的支票定义。我国现行《票据法》所称的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我国票据法对支票的这一定义概括与日内瓦票据法系和英美法系票据法对支票的认识大体相同。[3]

    支票是票据的一种,具有一般票据的共同特征,与汇票、本票一样属于完全有价证券、设权证券、无因证券、文义证券、金钱债权证券、流通证券、要式证券等。但相比较而言,支票也有自己的法律特征。

    第一,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汇票一样,支票也是委付证券,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但是,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受到一定资格的限制。《票据法》规定支票付款人只能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能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规章的规定,支票的付款人限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4]

    第二,支票是见票即付的即期票据。根据多数国家的票据法,支票通常为即期票据,有些国家的票据法也容许出票人在实务中签发远期支票。但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仅为见票即付的即期票据,而不像汇票、本票那样有即期和远期之分。因此,汇票、本票是信用证券,而支票是支付证券,其主要功能在于代替现金进行支付,法律上强调其“见票性”。

    第三,支票是无条件支付票据。各种均强调票据的无条件支付性。然而,支票的主要功能就在于其支付性,因而,支票的无条件支付性的意义就显得更加突出。[5]此外,为了加强支票的支付功能与交易效率,票据法不仅强调支票的无条件支付性,而且还将支票的付款提示期间规定较短,较之即期银行汇票和即期银行本票的付款提示期间均大为缩短。

    第四,支票的无因性受到一定的限制。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第2篇

摘要:近年来,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人民银行总行将系统内分支机构的主要功能定位于加强金融监管,确保一方金融平安。但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职能转换过程中,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淡化了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实施货币政策的基本职能。本文就实施有效的监管手段的同时,如何改善货币政策运行环境提出一些建议。

近年来,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总行将系统内分支机构的主要功能定位于加强金融监管,确保一方金融平安。从保持金融秩序稳定的角度看,这一措施是对的,但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职能转换过程中,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淡化了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实施货币政策的基本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对金融监管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求很高,而对正确实施货币政策的职能发挥不够,在一定程度上了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在实施有效的监管手段的同时,如何改善货币政策运行环境,是中央银行必须认真并加以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我国货币政策目标及金融监管定位面临着困难的选择

(一)货币政策实施力度与金融监管力度不适应,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近年来,人民银行所采取的一系列强化监管的措施已收到了相应的效果,如加大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和盈利水平考核的力度,但是这种做法却使信贷活动的交易费用倍增,在客观上起到了体制壁垒的作用。在人民银行的严格监管下,防范金融风险受到政府和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各金融单位普遍加强了风险控制,把贷款风险与个人利益挂钩,加大了信贷人员的责任。但是在风险约束机制加强的同时,未建立起相应的比较完善的利益激励机制,责任与利益不对称,信贷人员镇贷、畏资压力沉重。同时,人民银行把建立金融安全区作为首选监管目标,把风险监管放在首位,加大了对不良贷款、盈利水平的考核,并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层层把关负责,从金融机构外部形成风险抑制机制。在此情况下,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重越高,其降低不良贷款的任务就越大,放款的意愿就越不足,目前商业银行关心的是贷款的风险,而不是贷款的盈利。这种状况形成了金融机构的“镇贷”,制约了总需求的扩大。总需求相对不足,销售就会变得更加困难,企业还贷能力下降,金融机构正常贷款转化为不良贷款的可能性上升,其盈利水平就会下降。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使其在发放贷款时更加保守,将进一步加重企业生产与经营的困难。由于监管与整顿规范的力度在增强,而贯彻实施货币政策的工作力度没有相应加强,资金从金融部门进入产业部门的通道变窄了,只得在现有的金融体系内循环,使货币信贷的扩张作用难以实现。

(二)人民银行对利率实施严格监管与货币政策的传导所需的利率市场决定机制之间的不适应,影响了货币政策的间接调控作用。目前,在人民银行对利率实施严格监管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化程度不可能太高,货币政策工具配置的市场化仍处于较低水平,弱化了货币政策的效应。人民银行虽然扩大了利率调整及浮动的范围,并对外币利率实行了市场化改革,但现行的利率管理体制从总体上还是一种管制体制,在这种管制体制下,利率水平并不能完全反映资金的价格和供求状况,也难以有效发挥对资金的调节作用。单纯通过调整利率水平、利率浮动范围来影响金融机构贷款行为的效果不明显。当景气状况不佳、企业效益下降、信贷风险上升时,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将自动减少贷款,资金供给下降。如果利率由市场决定,资金供给减少会推动利率上升,从而使金融机构预期收益增加,会相应增加一部分贷款,相反在利率仍未开放的条件下,资金供给下降并不能推动资金价格上升,金融机构贷款的积极性难以有效激发。加之我国货币市场虽已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但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尚未形成规模,票据市场缓慢,使人民银行通过再贴现调控金融机构贷款、增加基础货币投放的作用受到限制。

(三)人民银行没有树立起督促金融机构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威,货币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作用难以真正落实。基层人民银行在督导金融机构实施货币信贷政策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手段。“窗口指导”只是一种道义的劝告,是一种软约束,贷款程序、贷款投向和数量的决定权仍掌握在各金融机构手中。基层人民银行虽然强调了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和资金引导,但忽视了对其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效果的监管、检查,即督促的多,检查的少,“软约束”多,“硬措施”少。由此导致了货币政策传导线路发生了反向变化:一是商业银行正在自下而上集中资金、集中权力、集中客户;二是中央银行正自上而下放权力、下拨资金。商业银行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追求利润最大化,扩大响身生存空间,对中央银行的货币信贷政策的调整就不再步步紧跟了。目前,基层人民银行比较有效的手段是再贴现和支农再贷款,可以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但总、分行对再贴现实行额度管理,控制较严,难以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四)过分强调防范和化解中小机构风险,忽视了其在货币政策传导上的应有作用,中小金融机构游离于货币政策传导之外。由于内外部原因,中小金融机构资金融通遇到困难,出现一些支付风险,引起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高度关注,在对中小金融机构监管政策上采取综合治理,过分强调防范和化解风险,而对其在货币政策传导上的作用没有给以足够重视。这就出现了两种状况:一是信贷重新向国有银行集中,与此联系,中央银行“窗口指导”主要面对国有银行,了货币政策的全面传导。二是存款向大银行集中,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增长缓慢,为防范流动性风险保持了较高的备付金率,金融体系的货币衍生能力受到抑制。

二、强化金融监管,促进货币政策发挥效能的构思

(一)明确金融监管根本宗旨,正确处理好金融监管与的关系、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当前,从严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金融机构合法经营、稳健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但若监管失当,金融机构经营困难,货币政策的传导就会失去稳健的金融基础,从而给国民经济带来负面影响,监管必须把握好力度。要处理好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具有双重作用,既可促进其发展,又可抑制其发展。因此,一方面金融监管要为金融发展和金融创新创造公平、有序、稳定的竞争环境和发展空间,积极鼓励金融创新;另一方面又要对金融创新加强监管,并把金融创新纳入法制和规范的框架内,确保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要增强与被监管者的沟通,形成互动式监管,事实上,监管是互动的、双向的,沟通与交流是监管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监管人员要正确理解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加强沟通与交流,掌握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同时也使得被监管者进一步了解央行的政策与标准,自觉接受监管。

(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一是建立货币政策考核评价体系,全面考察金融机构落实货币政策的业绩,并将此作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与离任稽核的一项重要。二是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要建立以央行监管为核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为基础,监管为补充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明确各有关单位、部门和具体监管人员的职责,彻底解决内设机构不规范、职能重叠,并制定相应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监管合力。要适应新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及时解决我国银行、保险、证券公司之间业务交叉和金融分业监管的矛盾。要推行银行、证券、保险三方信息交流制度,通过三方联合执法,促进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有序流动。搞好前瞻性金融监管,解决对外资银行监管中的“漏斗”现象,在保护其合法经营的情况下,切实保护好民族金融业。三是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在监管方式上,应在完善现场监管的基础上,加强非现场监管。明确规定各金融机构向央行提供统一报表和报告的时间,并实现央行与各金融机构的联网。在监管手段上,由主要靠行政手段向主要靠手段,并注重将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综合运用转变,要对金融业的资产质量、盈亏、资本充足率、内控制度的真实性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在新形势下的违法违纪经营。四是实行金融监管再监督,提高人民银行监管的透明度,确保金融监管的公正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此项工作应由监察部门负责,配备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对本级的金融监管实施同级监督。

(三)消除货币政策传导障碍,提高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能力。一是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消除货币政策在中央银行层面上的障碍。要结合经济总量和金融总量,相应增加消费信贷、农业贷款、中小和高新技术贷款,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贷款;利用好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和再贷款,合理调控货币供应量;适当扩大中心支行和县支行再贷款和再贴现的规模。为缩短货币政策传导时间,人总行可否授权省会中支在一定金融机构和期限的范围内对辖内金融机构进行再贷款融资?发展商业票据再贴现,使商业信用在一定程度上替换银行信用.减轻货币不足时对货币政策的压力。有计划地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本着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的原则顺序,逐步放松利率管制,使利率能够正确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建立灵活的外币利率调整政策,及时反映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贷款特别是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和幅度。同时,要把现行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改为利率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提高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与最终目标的相关程度,便于中央银行及时进行货币政策调控。二是通过政策法规和“窗口指导”,消除货币政策在商业银行层面上的障碍。要适当下放经营管理权,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广大基层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要尽快促其经营策略由“存款立行”向“效益立行”转变。要建立和完善信贷激励机制,把贷款营销放到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位置。通过有效增量作用,化解稀释信贷风险。在信贷策略上不能一味搞“大城市、大企业”的策略,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基层机构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更要结合自身特点搞市场定位,从“争夺客户”向“培育客户”转变。加大对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支持的力度,努力培育自己的基本客户群,培育新的、稳定的利润增长点。三是建立执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监督体系,消除货币政策在微观主体层面上的传导障碍。面对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企业大量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不仅要发挥金融系统联合制裁的作用,而且必须建立严格执法的法治环境,促使社会信用秩序根本好转。同时,地方政府要着眼于长远,支持金融部门改善金融服务,优化信用环境,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3篇

袁奎 长江大学

摘要:农业作为我国的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政府也加大了对三农的关注,新农村建设得到了较大地发展,

但是目前新农村建设下却存在着金融供需失衡的状况。本文通过从新农村建设中所存在的新农村金融市场失衡的现状,及从供给总量

和供给结构两个方面来进行简要分析,进而分析了农村金融供需失衡的主要原因,希望对于解决新农村建设下金融供需失衡现象有所

帮助。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金融供需失衡;成因分析

三农问题历来是我国伟大复兴中的根本问题,是建设社会主

义新农村、实现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历史任务。金融是现代经济的

核心,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因素。增加农民收

入,培育和完善农村市场,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

其都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发展,但是目前新农村建设仍存在金融供

需失衡现象,下面本文将对新农村建设下金融供需失衡的现象及

成因进行简要探讨。

一、农村金融供需失衡的现状分析

(一)在供给总量方面

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中存在着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剩的矛盾。

供给不足主要是指农村金融市场中,信贷资金供给不足难以满足

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需求,农村信用社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农

村信用社由于估计贷款资金的安全性,使得满足农村融资需求方

面的能力有限。农村信用社为了保证贷款过程中的资金安全,要

求贷款的农村经济主体提供相应的抵押品(土地使用权以及农户

房屋等都不属于合格的贷款担保品),这就使得当前农户的融资

渠道只能依靠民间私人借贷,使得民间私人借贷开始盛行,这就

反映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不足。

供给过剩是指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现象。资金外流的主要原

因源于农村的金融机构,很多农村金融机构存在只存不贷的特殊

制度。这就导致农村的存款资金转移到城市,资金大量外流现象

产生。

(二)在供给结构方面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 目前在供给结构方面, 有如下表现特征:

首先是期限结构失衡。我国的农户在金融信贷方面的需求较

为多元化,在时间的跨度上也比较长,因此农村的农户信贷需求

在期限上呈现了多样化的特征。而根据人民银行的固定,农民的

再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这就会加重农民的贷款负担,农民贷

款现象减少。

其次是信贷额度结构失衡。 目前, 我国的农业的分类复杂化,

有些从事种植业,有些则进行水产养殖、畜牧、果木种植,甚至

有些农民进行集体企业, 因此, 农村的经济差距也在不断的拉大,

国内农民的贷款数量也随着农民从事行业的不同,信贷的金额差

距较大。这就导致农村的金融市场信贷额度结构失衡。

最后是贷款投向失衡。我国的信贷管理人员为了保证贷款资

金的安全,在贷款过程中,会偏重将信贷更大力度的投入到传统

种植业中,不愿意将信贷投入到新兴产业中,这中放贷的投向不

利于新农村建设中新兴农业技术的培育和推广,这就使贷款投向

结构失衡。

二、农村供需失衡的原因分析

农村金融市场供需失衡显然并非是偶人,究其原因,主要有

以下几点:

(一)金融机构功能缺失

金融机构及其功能缺失是指我国农村的金融机构退化、政策

不到位导致了金融的异化。

首先,商业性金融退位。我国目前农村的银行基本都属于自

负盈亏、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商业银行,而我国的农业贷款中,贷

款期限长、见效慢、成本高、风险大,相对于工业贷款来看,风

险与成本都比较高。因此,银行并不愿意放贷给农户。加上我国

目前政策向城市的转移,商业银行基本的主要放贷对象主要针对

于城市内部的企业与个人,农村的商业银行基本变成了储蓄部

门。

其次,合作性的金融机构异化。众所周知,农村信用合作社

的主要功能在于服务三农,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但是在纳税方

面,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按照商业金融机构的标准来,这就必然导

致农村信用合作社将服务性、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融为一体,

以维持其正常的运行。然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往往会忽视自己的

服务性,为了防止贷款的资金压力过大和较大的风险,常常会效

仿商业银行,开始向盈利化发展。

最后, 农业保险不到位。 农村的发展受到了外界因素的影响,

需要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来,农业需要保险业。农业保险可以为

农民提高经营的稳定性,降低农业的投资风险,已获得银行的信

贷支持。但是,我国的目前的保险公司开始向市场化、商业化转

变,农业保险相对于其他保险来说风险高,支付额度大,保险公

司渐渐不愿意加入农村市场,使得农村金融部门也在放贷给农业

时畏畏缩缩,有所顾虑,直接影响了我国农业的现代化水平的提

高,不利于我国的新农村建设。

(二)财政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职能边界不清

首先,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致力于发展中大城市,忽视了

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的公共财政资源缺位。我国为了实现农村

的发展,不得不将财政与商业金融之间相互渗透,金融机构承担

了财政部门的职能,农村的商业金融机构由于财政的渗入,出现

了许多的不良贷款,导致其经营效率低下,经营坏境恶劣,很多

金融机构的资金开始流出农村地区。

其次,我国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许多政策性的金融机构

参与其中。我国有一些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比如农业发展银行,

但是由于他们被一些大宗农产品收购所牵制,无力开发农业基础

设施建设、 农业技术改造、 农村扶贫等新农村建设中的惠农事业,

为了节省运行成本,降低信贷风险,商业银行缺乏放贷的动力,

使得农村的贷款资金逐年下降,资金再一次的流出了农村。

(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缺乏农村金融融资体系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新农村

建设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就需要农村金融机构的完

善,形成一个完善的金融融资体系。而目前的中国,正是缺乏一

个这样的体系,我国的商业银行基本都是为了追求利润,实现效

益最大化,愿意将资金流出大大中城市,获得高额的利息,提高

运营成本。很少有商业银行能够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目标出

发,这就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总结

新农村建设关系到我国的国计民生,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

根本途径。因此,我们要通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明确金融

机构职能与职责,加强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尽快解决我国

的农村金融供需失衡。

参考文献:

[1]孟宪玲.农村金融供需失衡及对策研究[D].山工农业大学,

2009.

[2]文卫, 袁英.论新农村建设下的金融供需失衡及成因分析[J].

金融与经济.2009(02).

作者简介:

袁奎,男,198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籍贯湖北孝感,学

第4篇

一、支票的特征与种类

(一)支票的特征

支票是票据的一种,具有一般票据的共同特征,与汇票、本票一样属于完全有价证券、设权证券、无因证券、文义证券、金钱债权证券、流通证券、要式证券等。但相比较而言,支票也有自己的法律特征。

第一,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汇票一样,支票也是委付证券,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但是,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受到一定资格的限制。《票据法》规定支票付款人只能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能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规章的规定,支票的付款人限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4]

第二,支票是见票即付的即期票据。根据多数国家的票据法,支票通常为即期票据,有些国家的票据法也容许出票人在实务中签发远期支票。但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仅为见票即付的即期票据,而不像汇票、本票那样有即期和远期之分。因此,汇票、本票是信用证券,而支票是支付证券,其主要功能在于代替现金进行支付,法律上强调其“见票性”。

第三,支票是无条件支付票据。各种均强调票据的无条件支付性。然而,支票的主要功能就在于其支付性,因而,支票的无条件支付性的意义就显得更加突出。[5]此外,为了加强支票的支付功能与交易效率,票据法不仅强调支票的无条件支付性,而且还将支票的付款提示期间规定较短,较之即期银行汇票和即期银行本票的付款提示期间均大为缩短。[6]

第四,支票的无因性受到一定的限制。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7]

(二)支票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支票作出不同的分类。

1.记名支票、指示支票和无记名支票。这是根据支票上记载权利方式的不同作出的划分。记名支票是出票人在票面上载明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指示支票是在票上记载了收款人,而且附有“或其指定人”字样的支票;无记名支票是出票人在票上可以不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我国《票据法》在支票记载的规则上未将收款人名称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8]而且还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9]这说明我国现行《票据法》是承认无记名支票的。

2.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与普通支票。这是根据支票的付款方式不同作出的划分。现金支票只能支付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由银行收入持票人账户,普通支票不限定支付方式。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10]

3.一般支票和变式支票。这是根据支票当事人是否兼任作出的划分。一般支票是支票关系的三方当事人由不同主体充当。变式支票是支票关系的三方当事人存在兼任的情况。变式支票又有对已支票(出票人以自己为付款人)、指己支票(出票人以自己为收款人)和受付支票(出票人以付款人为收款人)三种。我国《票据法》也承认变式支票。如《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11]

4.即期支票与远期支票。这是根据支票上记载的出票日与实际出票日是否一致作出的划分。根据各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均为见票即付的,这是由支票的支付证券的性质决定的。但在票据运作实务中,出票人往往将未来的日期作为出票日记载于支票之上,根据票据的文义性特征,支票持票人只能在该未来的日期以后方可提示付款,该类支票就是“远期支票”。这就使得支票具有一定的信用功能,从而打破了支票限于见票即付的的立法原则。[12]

此外,根据其他标准还可以对支票作出其他划分。例如,根据票据法是否容许票据行为人在支票上作特殊记载以及该特殊记载是否具有特殊保障含义,可以将支票分为普通支票和特殊支票。[13]普通支票是指票据行为人仅依据票据法基本规定在支票上作一般记载的支票,该记载不具有票据法上的特殊保障效力。特殊支票则是指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特别规定可以在支票上作特别记载,并可以依该特别记载产生票据法上的特殊保障效力的支票。特殊支票主要为保付支票与划线支票。前者是经付款人在支票上签章从事保付行为后,由付款人承担绝对的付款责任而免除出票人及背书人责任的支票;[14]后者又称为“平行线支票”,即票据行为人依法在支票正面划平行线二道,并依此取得票据上的特殊保障效力的支票。[15]再如,在我国台湾地区支票还可以划分为限额支票、限额保证支票、国库支票与铁票。[16]

二、支票的出票规则

第5篇

[关键词]信用 民营中小企业 融资 对策

一、信用及其主要功能

1.信用的基本概念。“信用”从不同的层面有不同的理解,从社会伦理层面上看信用是指一种“诚信、不欺、遵守诺言”的道德品质;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诚信是双方当事人按照“契约”规定存在“时滞”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在经济角度,信用是以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为基本特征的一种借贷行为。而在经济学范围内,我们认为信用是一种包括了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消费信用、国家信用、国际信用等信用形式的一个信用体系。但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信用,其信用关系的维持,在相当大程度上有赖于对双方主体的道德约束,所以伦理道德内涵也是信用的应有之意。

2.信用的主要功能。信用是把“双刃剑”。信用关系的存在一方面解决了不同货币所有者之间货币余缺的矛盾,克服了货币收入在社会中不同类型货币收支单位存在的时间与空间的不平衡,对于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一旦信用体系出现严重问题,将会对整个经济的运行产生严重的影响。尤其是对于现代而言,信用连接了企业、家庭、政府、金融机构等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现代经济明显的表现为一种信用经济。

信用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促进了资金融通,加快了资金流转,降低了经济运行成本,扩大了经济规模,以乘数加速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信用关系的维持也存在的一定的成本问题。信用作为一种借贷行为,其特点是带息偿还,那么必然存在着寻找和评估交易对象的成本、监督对方付款或发货的成本、第三方担保方监督债务方的成本等等。信用成本的存在常常导致信用风险和经济泡沫等现象。可见,信用关系的维持在很大程度上还有赖于对信用双方主体的道德约束。信用体系完善的问题,是一个减少维持信用关系成本、提高道德修养、完善信用管理体系的过程。

二、信用问题及其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我国的信用体系存在严重的问题,它表现在信用体系的各个方面。由于这里主要讨论的是信用问题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所以在此主要对与之关系密切的银行信用问题和商业信用问题做出分析。

1.商业信用问题及影响。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在买卖商品时,以商品形式提供的借贷活动,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最普遍的债权债务关系。商业信用的存在对于扩大生产和促进流通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不可避免的也存在着一些消极的影响。

商业信用融资有两种情况,一是应付账款融资,二是预付账款融资。这种直接融资方式筹资便利、限制条件少,但是时间短、金额少,需要具备一定的商业信用基础。由于维持商业信用需要较高的赊销成本,从而市场上大量受骗的现象会发生,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

(1)信息不对称。由于民营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分布广、经营方式灵活、组织结构变化快、封闭性强,企业的经营业绩等背景资料向外界透漏很少,向外界投资者传递其内部经营情况等信息的能力较差,使得外界投资者搜寻信息的成本高。交易双方对自己的资信和道德水平比对方了解要多,且我国没有资信评估数据可查,所以很难了解对方状况。

(2)柠檬市场原理。我国长期以来,民营中小企业市场上资信水平低,到期不发货或不付款的企业很多,慢慢的,资信水平高的企业越来越少,寻找和评估的成本越来越高。

商业信用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加剧了交易风险,使得零散的投资者宁愿将钱存入银行也不愿购买企业债券,直接融资受阻。另一方面,商业信用会由于其极强的关联性波及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主渠道——银行融资,对于支付了货款而未收到货物的一方来说和发了货物未收到货款的一方来说,由于预期付款资金的损失和生产产品成本的损失将直接影响与之有信用关系的银行的还款能力。

2.银行信用问题及影响。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以资金借贷为主要运营内容向社会和个人提供的信用。它是商业信用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产生的间接信用,是现代经济中的主要信用形式,是社会资金运动的枢纽。由于货币资金来源广、规模大、流动性强,银行信用能产生较强的资金融通作用,同时维持银行信用的成本要比商业信用高。

对于民营中小企业来说,由于通过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不可能,银行融资成为其主要的融资方式,但是这种间接融资依然面临很大的问题:

(1)国有银行“惜贷”问题严重。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贸易融资的特点是时间紧、频率高、数量少、管理成本高且缺乏政府担保,风险相对较高,所以在政府对金融机构加强管理的时候,为了保证放贷的安全性,银行往往倾向于给由政府担保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成为被清理的对象;另一方面,一部分民营中小企业中的资信水平很低,道德风险很高,而银行往往没有反应资信水平的数据来评估和选择放贷对象,有了多次到期不偿付的贷款之后,银行往往做出逆向选择,使得一些真正需要资金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陷入困境。

同时这种“惜贷”政策往往成为银行机构寻租的工具,滋生腐败,这就导致资金扭曲配置,使得那些真正需要资金的好企业得不到贷款,于是不得不采取与坏企业同样的方式获得贷款,增加融资成本,造成资金在融通过程中的无谓的损失,效率低下。

(2)贷款余额逐年增加与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

表 中小企业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的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

由上表可知,我国各项贷款余额很多,而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非常的小,理论上我国并不存在资金供求之间的矛盾,然而据去年全国工商联的一项调查显示,有90%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表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小额贷款只能解决一时的资金周转之急,根本满足不了中小企业对中长期实业投资的资金需求。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一是长期以来银行信用关系中到期不能偿付的经验和政府金融管制造成“惜贷”;二是金融工具落后和投资者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储蓄转化成为投资的可能性很低。

(3)银行贷款效率低下与民间非法告贷盛行。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随着我国银行业市场化程度的逐步提高,银行风险意识不断增强,监管部门风险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强,导致商业银行普遍上收贷款审批权限,对基层行实行信贷审批权集中上级审批,贷款条件更加严格,贷款审批环节多,程序繁琐、复杂,审批时间长,这就造成民营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隐性成本很高,增加了个体私营企业的融资难度,导致了民营中小企业以高利率向逃避管制的非法金融机构告贷。全国工商联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过去的3年中,有近62.3%的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形式进行融资,超高利息让中小企业背负了沉重的债务负担,这一方面降低了资金利用的效率,同时挫伤了投资的积性。

三、对策研究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我国信用体系存在严重的问题,表现在信用体系的各个方面,其中银行机构的弊端是信用体系问题的主要方面,民营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问题更加剧了其融资困境,各种信用问题相互交织,严重阻碍了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限制着我国经济的活力。对此,提出以下对策:

1.加强对民营中小企业信用建设的管理,规范民营中小企业的行为。一方面,民营中小企业自身应该强化信用意识,完善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升信用等级;另一方面,建立企业资信档案,制定企业资信评估管理制度,并用法律法规规范约束民营中小企业的行为。

2.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规范金融机构行为。一是创新组织管理体制,优化信用管理体制;下放惜贷权限,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机构,支持中小银行加速发展;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约束金融机构的行为,有力惩处寻租等腐败行为;三是建立于民营中小企业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合理信用评级标准,逐步放松利率管制,减少审批环节,降低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门槛;四是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完善信贷投资结构。

3.设立信用管理机构,构建完善的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系统。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和信息流通机制,构建完善的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系统,向社会公开各类企业的信用记录。并要保证其信用报告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且便于与一个企业发生信用关系的企业、个人或机构取得,从而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行为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林忠平.民营企业融资策略与案例[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

[2]郑道平 张贵乐.货币银行学原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3]穆争社.企业融资与非对称信息[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4]王宛秋 尤雪.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信用问题探讨[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8

[5]徐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障碍浅探[J].经济关注.2008

第6篇

主动负债管理

近期,为了“对冲”日益高企的流动性,国内各主要商业银行相继采取了主动取消一部分利率较高的大额协议存款的做法。此外,有少量的个人存款利率也在悄悄下调,甚至市场还一度风传要取消活期存款利率。

长期以来,银行业在严格的金融管制环境下基本漠视利率风险的存在,市场的注意力主要集中于贷款利率上浮,少数金融机构甚至为扩大业务规模而进行高息揽存的违规操作。金融机构主动控制负债规模,这在以前是难以想象的事情。

金融机构对于负债的规模控制和结构调整的一系列举措,和进入2006年以来中国金融市场的转型趋势有关。

根据央行公布的金融统计数据,2005年12月末,国内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29.88万亿元,同比增长17.57%,增幅比上年末高2.94个百分点;而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为19.5万亿元,同比仅增长12.98%,增幅比上年末低1.52个百分点。货币供应量的回升并没有伴随信贷投放的同步增长,经济运行再次呈现“宽货币、紧信贷”的矛盾格局。

“宽货币、紧信贷”使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过度充足,因此大量资金流入银行间市场,并导致货币市场利率不断下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主动对负债进行规模控制和结构调整,金融机构就会面临很大的利率风险。比如说,如果按照以前的资金运作模式,各分支行高成本吸收存款后上存总行,总行再把资金投入到货币市场,现在就有可能形成收益倒挂。

跟过去被动负债的经营模式相比较,银行业如今所做的主动负债管理无疑是一项可喜的进步。但是,目前银行业的做法似乎更像是一种应激反应。尽管较之于增加贷款投放、加强金融创新等其他做法,控制负债这味超乎寻常的“猛药”对于减轻银行经营成本压力不但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操作起来也要方便得多,但这并非长久之计。

有专家指出,“宽货币、紧信贷”的格局将是未来一段时期内中国经济运行的常态。要打破这种矛盾格局,必须取决于汇率改革的进程和效果、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包括法制、社会诚信环境的改善、政府职能的转变等),以及银行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如果银行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和金融创新能力不能适时提高,从短期来看,流动性过剩所导致的短期利率倒挂会进一步侵蚀商业银行的利润;从长期来看,则会在信贷总量收缩的同时加剧资金供求的结构性矛盾,从而导致金融体系效率的进一步损失。

金融产品创新

应该明确的是,中国银行业当前所面临的流动性过剩问题主要源于金融体系内部的矛盾,而不是源于实体经济部门资金需求之不足。在这种矛盾的背后,不难看出银行体系内部资金沉淀与实体经济部门资金结构性匮乏之间的冲突。

金融机构对于负债的规模控制和结构调整等一系列举措不仅无法缓和这种冲突,反而会使信贷资金进一步向发达地区和大企业集中,从而导致不少企业流动资金紧张,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也变得更为严重。

不少市场人士认为,为了缓解银行业流动性过剩的压力,应尽快突破对金融机构的分业管制,允许银行合规资金进入股市和企业债市场。这个思路的实质是希望通过拓展直接融资市场空间的方式来化解银行业的负债压力。尽管这不失为一条可行的途径,但从银行业自身的角度来看,目前阶段的腾挪空间不大。

其实,所谓流动性过剩的局面固然与金融机构“慎贷”、“惜贷”倾向等因素有关,但目前商业银行的产品类型过于单一,不利于拓展信贷市场,恐怕也是一个事实。作为类比,近年来国内手机市场的迅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似乎可以归功于能够满足不同群体需要的多种资费套餐。我们可以想象,向客户提供多种不同风险―收益结构的金融工具,会有助于金融机构拓展其负债和资产业务。从这个角度来看,银行业完全可以尝试通过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的方式寻求出路。

进入2006年以来,国内银行业在金融产品创新的方向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例如,2006年1月5日,中国光大银行在京推出固定利率住房贷款;1月24日,光大银行将固定利率住房贷款业务开办的区域扩展到所辖全国分支机构,并将业务范围扩大到商业用房贷款和二手房贷款;2月7日,中国建设银行在深圳正式向社会推出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的业务试点。光大银行在1月5日的新产品推介会上还推出了小企业主贷款等其他几个资产类的创新产品。

避险工具创新

中国银行业所面临的困难在于,其通过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客户对不同风险―收益结构的金融服务需求的努力,往往会面临避险工具匮乏的制约。以固定利率住房贷款为例,金融机构关心的问题是,如果一旦出现一再加息的情况,它们该如何规避风险。因此,利率风险规避工具的匮乏就是商业银行推广固定利率住房贷款最大的制约因素。

从这个角度就更容易理解,为什么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业务甫一推出,光大银行就及时地与国家开发银行达成了首笔50亿元人民币的交易――并非为了出风头,而是因为有需要。

跟传统的金融产品相比,避险工具的主要功能是转移(或分散)资产的金融风险,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国际金融市场上常用的避险工具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转移价格风险的工具。利率或汇率波动会使得资产价格随之发生变化,而资产价格的变化则是资产拥有者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因此就需要利用相应的工具来规避风险。期权、期货、互换等金融工具都是属于转移价格风险的避险工具。

转移信用风险的工具。转移信用风险最显著的例子是利率互换。利率互换是基于不同信用等级的筹款者在固定利率市场上的利差要大于浮动利率市场上的利差这一市场特征而设计的。通过信用风险的转移,可以使互换双方的筹款成本得以降低。当然,利率互换也有助于规避利率(即资金价格)风险。

第7篇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业务创新发展的现状

传统业务仍为主导,新业务发展滞后。资料显示,我国各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营业收入中,利息收入占90%以上,以中间业务为主的新业务收入占比不足10%,与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40%以上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相差甚远,且从事新业务的人员多以兼职为主,真正全职从事新业务的人员极少。

新业务发展趋同,模仿现象严重。纵观国内各农村合作金融的创新业务,雷同现象十分严重,往往是这家机构刚推出一项新业务,没过多久其他机构也纷纷推出类似的业务,真正能够引领潮流、独树一帜的新业务可谓凤毛麟角。由于各合作金融机构创新缺乏“核心技术”,造成模仿较易,且周期较短。由此形成了原始开发机构投入大量资金、人力开发出的新业务,当投入市场并显示出较好的增长和盈利潜力时,其他机构的克隆产品随即大量推出,将原始开发机构的新产品淹没在雷同的金融产品中。

投入产出比重倒挂,新业务为传统业务保驾护航情况较为突出。由于客户长期享受免费的中间业务服务,片面理解只要在你这里存款,就理所当然地享受提供的所有服务,致使投入巨资开发出新业务后,在收费环节上遇到客户的阻力。为不丢失宝贵的客户资源,保住传统业务的市场份额,各合作金融机构只能委曲求全,对新业务不收费或少收费,收不抵支情况严重,影响了新业务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业务创新发展的趋向

近年来,央行和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创新问题高度重视,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金融机构业务创新的力度和广度前所未有,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创新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操作空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抓住机遇,充分利用自身人才、科技、网点优势,借鉴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先进经验,大力开拓新业务领域,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业务,在日趋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

根据企业需求开发多样化的贷款品种。在当前信贷市场竞争客户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应时刻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原则,根据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从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客户财务费用入手,在贷款受理周期、贷款方式、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方面灵活掌握,推出适销对路的贷款品种,如备用贷款承诺、分期还款等,还可开发社团贷款,满足企业集团化、国际化的需要。

紧盯个人消费趋势,开发消费信贷品种。我国个人消费将进入一个增长期,大力发展消费信贷应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信贷重点。住房消费信贷的成功开展,不但优化了信贷结构,同时也为开展其他种类的消费贷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中国汽车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为汽车消费贷款的进一步推广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尽快制定适应汽车消费特点的信贷方案,通过简化手续、担保形式多样化、增加大众化品牌、降低首付比例等多种形式占领汽车消费贷款这一潜力巨大的信贷市场。

发展各种业务,特别是保险业务。我国保险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加快的背景下,保险业将极具发展潜力,保险市场必将有一个超常规、大发展的过程。抓住这个机遇,充分利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网点优势和在其他业务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加强与各保险公司的全方位合作,大力发展保险业务,把保险业务延伸到前台,将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完善信用卡功能,改善用卡环境。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用卡功能过于单一,相互之间兼容性较差,造成客户手持数张信用卡,但却享受不到信用卡方便快捷的服务。随着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后,服务业的开放和大量外资企业的进入将会极大地改变人们传统的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以支付、结算为主要功能的银行卡将会成为人们的主要消费工具。外资银行信用卡通常技术含量高,功能多样、一卡多用,会对国内信用卡业务市场形成较大的冲击,信用卡业务也将是外资银行进入国内市场的一个有力武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树立危机意识,积极争取监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借助银联这一平台,加强合作,不断提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用卡的整体功能和竞争力。

提高理财服务水平。随着个人金融资产的迅猛增长及企业对自身资金使用效率要求的提高,客观上对银行的理财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合作金融应着力开发针对企业和个人适销对路的理财服务产品。对企业的理财服务,可开发诸如设计组合存款,根据企业资金运转规律,在保证企业资金运转需求的前提下,提高资金投资收益水平;代 办结算中心,针对企业集团下属子公司资金沉淀额较大,集团总体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情况,帮助企业集团建立自己的结算中心,下属子公司仍单独核算,但资金收支皆通过结算中心,从而缩减集团的总体财务费用。对个人理财服务,特别是资本市场得到充分发展后,个人金融服务将成为银行主要的业务之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推出适应客户理财需求的金融产品,提供诸如组合存款、投资咨询、投资方案等理财建议。

大力发展网上银行、自助银行。充分利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网点多的优势,大力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和自助银行业务。提高网上宣传内容的更新速度,体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效率。开发和增加网上交易的品种,最大限度地满足网上客户的金融需求,避免网上客户的流失。随着客户综合素质的提高,为自助式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自助业务不应仅停留在取款这样一些简单的业务上,应大力开拓自助存款、自主转账、自助汇款等业务,形成规模,缓解柜面压力,为消减冗员、优化员工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竞争能力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

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业务创新发展的对策

创新机制,营造创新氛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加快建立机制创新步伐,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全新的经营机制。一是改革现行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建立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用人机制,及时淘汰不能胜任业务创新的人员,营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竞争氛围。二是明确业务创新部门和传统业务部门的职责划分,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业务创新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在进行业务创新过程中,除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外,内控措施要同步跟上,防患于未然。通过完善授权授信、人事管理、部门设置、内部稽核等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从根本上建立起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新业务安全、高效开展。

成立专门机构。业务创新是银行内部知识含量较高的工作,需要熟悉国际、国内金融创新业务的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筹划管理。一是确定业务创新的总体规划及发展目标,借鉴国内外银行业务创新的成功经验,制定未来的创新方向及业务品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业务创新。要集中财力、物力、人力,落实全面成本管理,发挥集约化优势,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新业务的经营办法和管理机制,使业务创新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二是做好与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创新业务大多与传统业务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没有传统部门的支持,创新业务的开展将会举步维艰,专门机构应善于协调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吸收和借鉴传统业务部门经验,促进新业务的稳健发展。

第8篇

一、地方金融管理基本情况

1、地方金融管理范畴

地方金融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并主要为当地居民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从地方金融管理对象看,包括以下三类机构。

(1)地方正规金融机构。此机构是指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主要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该类机构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相对健全的监管制度。

(2)地方准金融机构。此机构是指经营业务具有金融性质,但不受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直接监管。近年来,为弥补“三农”、中小企业等领域金融服务不足问题,国家降低了地方准金融机构的设立门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具有准金融性质的机构呈现高速增长态势。目前,该类机构一般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管。

(3)其他地方性机构。此机构是指以合作制形式存在,主要为合作会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如在民政或扶贫办登记注册的农民资金合作社或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社。该类机构通常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业务发展上也欠规范。

2、地方金融管理特点

随着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地方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目前“一行三会”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均已实现垂直管理的格局下,地方政府参与金融管理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归纳来看,地方金融管理呈现以下特点。

(1)管理主体上。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信用联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由“一行三会”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实施管理。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则以出资人身份,通过选派、任免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并负责管理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小额贷款公司由省金融办负责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有关重大事项和高管层任职资格也由金融办审核;担保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由省经信委负责;典当行则归口省商务厅管理,并由商务厅对其进行年审评级。

(2)管理手段上。一是根据法律规章对地方金融直接进行监督管理,如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的管理。二是通过财政部门,以出资人身份委派高管人员积极参与到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事务中。三是充分利用其行政管理职能,如出台指导意见、发展规划等,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引导。四是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如为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地方政府在资金组织、优质项目推荐和对外宣传等方面积极进行政策扶持。

(3)管理方法上。地方政府以整治信用环境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辖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如湖南省政府一直以来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促进金融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近十年努力,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公众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政府主导、人行协调推动、部门参与的创建模式。

3、地方金融管理存在的问题

(1)职责重叠,易形成工作推诿。如部分地区明确规定金融办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监管工作,但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仍由经信委负责。由于职责存在重叠,在以后工作中易形成工作推诿。

(2)制度缺陷,准金融机构管理不到位。目前,对准金融机构如担保公司、典当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法规,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造成准金融机构运作比较混乱,一些准金融机构偏离主业,进行高息借贷、变相融资。

(3)条块分割,部门沟通协作不充分。如各地虽已建立金融稳定联席会议,但联席会基本没有召开过,难以发挥其实际作用。“一行三局”虽也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但信息共享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很难保证。

二、目前地方金融管理模式及利弊分析

1、地方金融管理模式

(1)“分类管理、专办协调”模式。分类管理指的是不同类型地方金融机构由不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各自行使监督权。专办协调指的是地方专设的金融办代表地方政府协调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部分金融办还被赋予对地方特定金融行业进行指导和监督职能。目前,绝大部分省市采取的是这一模式。

(2)地方政府主导模式。地方政府充分利用其行政管理职权,通过成立金融办,授予金融办相应职责来主导地方金融管理。这一模式以上海市金融办和宁夏金融办为典型代表。而两地金融办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又有所区别,上海市金融办接受当地国资委的委托对市属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事实上已具备“金融国资委”的职能。

(3)金融控股集团模式。这一模式以天津泰达和重庆渝富两大控股集团为代表。天津泰达控股集团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行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重庆渝富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综合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功能是对银行、投资公司等的不良资产进行重组。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属于典型的股权控制管理。地方政府通过金融控股集团整合地方金融和产业资源,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有效实现了对地方金融的掌控。

2、利弊分析

(1)分类管理模式的利弊。分类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适应错综复杂的金融资源配置国情以及金融管理专业人才缺乏的局面。但随着监管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这种模式日益暴露出问题。一是不利于统筹规划,制约了地方金融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和部署。金融办虽然具有协调职能,但各地普遍存在级别定位不明晰,履职能力有限的问题。二是导致“风险大锅饭”局面,可能出现谁都行使监管权利,谁都不担监管责任,金融风险遭到漠视,出了问题财政和央行兜底的局面。

(2)上海模式和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的利弊。两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实行大金融监管战略,具有规模效益,能有效节约成本。上海模式下,上海市金融办通过国资委授权管理资产,集资产、人事、业务管理于一身,既是国资出资人,还具有金融市场监管职能,由此变成一个复杂的利益体。金融控股集团模式下,虽然避免了金融办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但一般对于服务于地方、服务于中小企业、服务于三农的地方性微利型金融机构和民间草根金融组织兴趣不大。两者在功能上最大的区别在于上海市金融办具有行政监管职能,是一级政府机关。

三、规范地方金融管理的政策建议

1、健全地方金融管理制度

针对地方金融快速发展的局面,首先,国家应出台地方金融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或各区域发展重点,加强对地方金融发展的引导,防止出现一哄而的上局面,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其次,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管理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加强对地方准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的管理,规范地方金融机构发展。

2、明确地方政府行为边界

地方政府要真正树立起科学合理的金融发展观,明确地方金融管理的行为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将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重点从争取资金投入转为协调和服务,以市场化的金融资源配置为主导,不干预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操作,依据地区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规律制定本地区的金融业发展规划,着力加强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建设,为地方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3、完善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机制

因掌握的资源较多,由地方政府主导地方金融发展具有天然的优势。但由于地方金融管理涉及部门较多、内容较丰富,地方政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一行三会”、工商、税务等部门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和合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第9篇

    一、金融发展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

    (一)金融发展影响国际贸易模式

    金融领域的发展给一个国家更依赖于外部融资的产业带来比较优势。RajanandZingales(1998)提出的金融发展比较优势假说认为,在具备高度发达的金融体系的国家,对外部融资高度依存的部门具有较高的增长率。金融发展对国际贸易结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商品结构和地区结构两个方面。从商品结构上看,金融发展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结构升级,进而促进进出口贸易结构的改善。从地区结构来看,容易出现“马太效应”,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金融越发达的地区,贸易就越发达。

    (二)金融发展影响企业国际贸易竞争力

    国际贸易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国际贸易融资和国际贸易风险规避等。国际贸易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不仅可以促成企业的国际贸易业务,还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少风险和损失,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国际竞争力。JuandWei(2005)和HolmstromandTirole(1998)的金融合同模型应用于Hechsch-er-Ohlin-Samuelson(HOS)框架,推出了企业均衡的内—外部资本结构,关于企业贸易的一般均衡理论。该理论认为,金融发展对提高企业竞争力起关键作用。

    二、金融在国际贸易中心不同发展阶段的作用

    (一)推动市场拓展阶段

    在这个阶段,流通货币不足以及海外市场不通畅成为突出的问题,这就必须通过海外市场的拓展,为商品寻找更广大的市场。然而这种海外市场的拓展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极大。对于普通商人来讲,很难单独完成这种任务,必须借助资本的力量。于是,民间资本借贷形成风险融资,信用票据的合法化使得海外探险成为可能。所以说,这个阶段金融促进了海外市场拓展,创造了巨大的商品需求,引起了繁荣的国际贸易。比利时的安特卫普和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先后成为世界贸易中心,正是金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1531年,安特卫普就建立了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交易所大厅,取代了传统集市的贸易职能,更好地发挥出集聚的金融职能;17世纪初,阿姆斯特丹成立了全世界第一家股份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发挥了对外投资在贸易中的巨大作用。

    (二)推动商品生产阶段

    这一时期,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发明创造不断涌现,促成了工业革命,工业制成品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商品。所以,此时形成的国际贸易中心除了是优良海港以外,还必须是工业制造业基地。伦敦和纽约就是这期间逐渐壮大和成熟的,成为近代国际贸易中心。此时,推动铁路建设、科技发明创造都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正是资本迎来了工业大生产时代,创造出巨大的商品供给。17世纪末,世界上第一家国家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在伦敦成立,随着海外贸易的扩张,各类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相继在伦敦设立,伦敦金融城初具规模。而纽约是美国独立后最大的城市,主要金融区域在华尔街,设有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以及各类投资银行。

    (三)影响价格制定阶段

    “二战”之后出现的一些新的国际贸易中心,如东京、香港、新加坡等都具有区域性的特点,是亚洲作为世界经济重要崛起力量的直接结果。这一时期,贸易商品扩展到中间产品、信息产品、服务产品,甚至金融产品,据有关机构统计,现在全球90%以上的贸易活动都需要融资、担保、保险或其它金融服务。无论是传统的国际贸易中心伦敦、纽约,还是新兴的贸易中心东京、新加坡等,它们的主要功能已经从货物集散向全球市场话语权以及作为全球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的风向标转换。纽约商业交易所的NYMEX能源指数、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CBOT农产品指数和伦敦金属交易所的LME有色金属指数牢牢控制着世界上大宗商品的定价权。

    三、对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启示

    (一)快速推进上海金融中心建设,改变“贸易大国、金融小国”局面建设一个与我国贸易相适应的金融市场,包括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从业人员等。要牢牢抓住货币大流量贸易,并使之成为贯穿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应该走实体金融优先的道路。实体金融和虚拟金融是金融中心各大功能中两个必备的组成部分,但虚拟金融是要建立在实体金融基础上的,离开实体金融的基础片面发展虚拟金融的教训,在这次美国金融危机中已暴露无遗。而且中国和上海大力发展虚拟金融的法规、知识、技能和人才等方面的准备也还未完善。

    (二)完善大宗商品期货市场,争夺大宗商品定价权新型贸易中心应该具有大宗商品价格发现功能,即商品定价权。但现在大宗商品的定价权都集中在欧美国家手中,形成了NYMEX能源、CBOT农产品和LME有色金属为主的几大商品定价中心。从历史经验看,要成为真正的定价中心,必须做到:一是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能够真正反映出国际市场需求的波动。这就要求市场是开放的,面向世界、全球参与的,因为一个封闭的市场只能是国内定价中心。二是交易量、库存和保证的保有量都要达到一定的额度。只有相当的规模才有足够头寸,市场才会活跃。近年来,中国尤其是上海大宗商品期货发展迅速。上海燃料油期货价格成为亚洲地区现货贸易定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在“上海价格”的带动下“,中国标准”的影响力也不断增强。

第10篇

[关键词] 农村民间金融;金融效率;农户;农村中小企业

一、问题的提出

2005年中央银行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指出:“中国一些地方的民间融资规模已经占到当地国内生产总值的8.88%~10.53%,贷款余额的12.37%~14.66%,存款余额的6.92%~8.2%。”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等测算,截至2004年底,广东民间资本存量为10 638亿元,包括已动用的民间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6 022亿元,未动用的民间资本即投资性储蓄2 639亿元,加上居民持有的现金、外汇储蓄、保险资产和境外证券资产等,估计2004年末广东民间资本规模折合人民币超过1.2万亿元。从增量看,广东民间资本年度增量由2001年的483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 642亿元,呈加速积累的增长态势①。为什么在农村发挥更大资金融通作用、占据了70%市场份额的是民间金融?农村民间金融的效率到底如何?什么因素影响着农村民间金融效率的提高?这些因素如何发挥作用?为什么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会改善金融部门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在此,笔者将一一进行分析。

二、金融市场与金融效率的互动机制

金融市场包括通过各类金融机构及个人所进行的货币资金借贷活动。金融市场创造了一个中心交易地点,该地点的存在使得发现交易对方的难度降至最小。金融效率(financial efficiency)是指金融运作能力的大小(王广谦,1977)。民间金融广泛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这说明民间金融是与正规金融并存的必要融资方式。中国农村民间金融的产生与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推动,主要包括经济、金融环境、经济主体内在需求、金融理论的发展、技术与创新。这些因素反映了农村金融市场追求高效率的内在要求。

在麦金农-肖的金融发展理论中,非正规金融(中国通常指民间金融)是无效率的。他主张将非正规金融融入到有组织的金融体系(爱德华·肖,1988)。完全竞争金融市场的效率体现在配置效率(allocated efficiency)和运营效率(operational efficiency)两方面。研究表明,虽然不同的国家,甚至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市场上效率的程度是不同的,但大多数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常常具有配置效率和运营效率的作用(埃德温·H·尼夫,2005)。

金融市场内生演进的一般机制表明,金融市场与金融效率是相互促动的。金融市场越大,金融市场中交易的工具种类越多,搜寻成本越低,金融效率就越高。金融市场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不断追求更高金融效率的产物。与此同时,金融市场又直接促进了金融效率的全面提高。由于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基本上都求助于民间金融市场。从微观上看,民间金融市场的存在和发展促使中国一批农户和乡镇企业从小到大逐步发展壮大;从宏观上看,提高了经济效率和资本形成率,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和制度的有效调整,对中国农村金融的制度变迁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正是金融市场与金融效率两者间的良性互动,促使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效率的不断提高。然而由于农村民间金融一般是没有组织、分散的,使得其在资本集中方面的作用有限。

三、农村民间金融效率分析

从中国农村的发展历程来看,民间金融并不是一种低效率的融资安排,而是解决金融脆弱性的有效手段。国内外的实践证明,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的多样化对货币的演变发展、金融机构的竞争格局、货币政策的效果,乃至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都发生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一)宏观效率贡献

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金融效率体现为农村民间金融能充分吸收农村社会储蓄,将其引入资金需求大、生产效率高的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起到促进经济长期增长的目的。

1. 融资交易效率。融资效率高低是影响金融资源使用效率的首要因素。对融资的交易效率评价,可从融资成本、融资机制的规范度和融资主体的自由度来衡量。融资成本是企业筹措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是资本的预期收益率,也是企业选择资金来源、进行资本筹措的重要依据。资金成本与融资效率成反比。高融资成本(相对于具有相似风险性项目的竞争性市场收益而言)和资金的有限可得性表明了金融不发达。解决金融不发达的问题可以为任何一个经济体带来好处,但这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因为这需要逐步形成新的甄别和治理金融交易的能力(埃德温·H·尼夫,2005)。在债务融资方面,由于中央银行的管制,农村民间金融组织难以合法地在社会上进行融资,影响了融资效率。融资机制的规范度体现了资金市场的成熟度。机制规范的资金市场融资渠道多、风险小、效率高。在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机制中,民间金融有着极为特殊的意义:在企业发展的早期,其重要性往往超过所有其他的融资方式。然而,长期以来中国对民间金融一直采取压制的政策,使得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民间金融手段效率大大降低。融资主体自由度是指融资主体受外界约束的程度,这种约束包括法律上的、规章制度上的和体制上的,约束与自由度成反比,与融资效率成反向关系。吉利斯等发展经济学家曾特别强调资本投入效率对经济增长的意义,资本使用的效率比提高投资量GDP的增长重要得多。

第11篇

关键词:金融;政策性金融;金融机构

一、发展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和意义

政策性银行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及区域发展政策,逐步完善了筹融资机制,加大了对国家基本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资本性货物出口的贷款支持,合理调整了信贷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范和化解了金融风险,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它不以盈利或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经营风险大、资产流动性差的特点使其具有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多种功能。

1.政策。主要表现在政策性银行是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基本出发点,通常以优惠的利率水平、贷款期限和融资条件对国家政策支持发展的产业和地区提供资金支持。这特别表现在基础产业和农业方面,农业是任何国家的基础性产业,更是弱质性产业,因而需要采取政府直接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但由于发展中国家财力所限,强度难以很大,只有发达国家的政策性金融可以给农业以直接的、强有力的扶植与推进。而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则通过开发性的政策性金融对其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给予巨额的、持续性的、强大的直接信贷扶植。在这些领域,政策性金融就发挥主体或主导,而不仅是补充商业性金融的不足或纠正某些偏差。

2.诱导。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投放导致间接地吸引商业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策意图或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的高风险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的放款,充分发挥其首倡性、引导,从而对政策扶植项目的投资形成一种乘数效应,达到以较少的资金推动更多的资金投入需要扶持的领域和项目的目的。一般说来,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处于成长前期、发展前途不明的重点产业先行投资,表明了政府对这些部门的扶持意向,从而增强了商业金融机构的投资信心。当商业金融机构对某一产业的投资热情高涨起来后,政策性金融机构就逐渐减少其投资份额,把该投资领域让给商业金融机构,转而扶持别的行业,形成一种政策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投资取向的倡导和诱导机制。

3.区域经济梯度整合的功能。政策性金融以政府赋予的区域调控职能为“天职,根据生产力的梯度分布,把区域信贷政策和产业倾斜政策结合起来,配台政府进行梯度整合,从而有效调动经济资源,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这主要是在商业性金融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将金融资源从低利产业、地区配置到高利产业、地区的情形下,从微观和效率的角度看,这种逐利是合理或有效的;但从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合理性角度看,则会带来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的失衡。而政策性金融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贯彻政府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等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必要工具。政策性金融的主要活动领域,例如农业、中小企业、住房、某些基础性产业以及边远落后的地区正是商业性金融不愿或不予选择的领域,政策性融资活动对这些领域的正常发展,特别是对产业结构调整、地区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积极作用,这也是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政策性银行的主要功能之一。

二、我国政策性金融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在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支持、推进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加强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政策性金融在发展中经历着许多艰难与困苦,面临着诸多的矛盾与问题。这些矛盾与问题正困扰着我国政策性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1.政策性金融主体性质的定位发生偏差

关于政府性金融主体的性质已由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它是“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然而在实践中却过于强调“三自一保”(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和保本微利)的经营机制。既然强调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独立法人并实行独立核算,为什么在强调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同时只追求保本微利而非经济利益最大化?这显然是一种权利与义务不对称的表现。政策性金融机构性质过分偏向“独立法人”――企业而远离这种企业的“政策性”,其结果是淡化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性特征,从而又模糊了其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应有区别,阻碍了原国有专业银行真正实现向商业性银行的转型,同时也损害了政策性金融机构自身的健康发展,陷自身于迷茫困惑的窘境。

2.政策性金融主体的资产与负债失衡

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主体性质定位偏差的必然结果之一,是其资产与负债难以达到均衡与稳定。这种失衡突出表现在:

(1)总量失衡。政策性金融机构过分趋近企业而偏离政府财政,导致财政性拨款和贷款渠道的梗阻甚至断流。而其一般不被允许直接吸收社会闲置资金的限制,更使其筹资渠道变得单一,最终不得不主要依靠向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和向中央银行借款来融资。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等政策性项目的建设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强有力支持。政策性金融资金供给的有限性与不稳定性,使其难以及时有效地满足政策性产业、项目快速发展所形成的对政策性金融资源的刚性需求。

(2)期限结构失衡。国家政策性产业和项目的投资建设,往往不仅数量巨大且期限较长,而政策性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借款等负债却一般表现为资金使用权的短期性。政策性金融资源投放的长期性与来源的短期性矛盾及其尖锐化,导致资产与负债在期限结构上的失衡。

(3)收益与成本的失衡。已如前述,政策性金融资源流入的产业和项目一般是具有明显外部间接净正效应但其内部直接经济效益相对较低的准公共产品,因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产收益往往较低,有时甚至出现负收益,这是由政策性特点所决定的。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实践中政策性金融机构负债渠道单一,不得不主要依靠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向商业性金融机构融资,从而形成其负债的高成本。资产低收益与负债高成本的严重失衡,正威胁着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生存与发展。

3.政策性金融主体的外部环境不够宽松与理想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成长有赖于良好的外部环境,然而目前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外部环境还远不够宽松和理想。主要表现在:

(1)受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制约。商业性金融机构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政策性金融机构初建之时,原国有专业银行借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分立之机,将大量不良资产的沉重包袱推给了初生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导致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先天不足。其二,因目前我国政策性金融分支机构不足的限制,相当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不

得不委托一些商业性的金融机构来付诸实施,某些商业性金融机构挤占挪用政策性金融资源,从而形成对政策性金融发展的制约。

(2)受国有企业发展的制约。我国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基本对象群体是国有企业。遗憾的是国有企业改革尚未最终成功,而且亏损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和严重。由此导致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产被长期占压、收益低下、质量下降,极大地制约着资产与负债均衡的实现,影响了政策性金融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经营机制有效运行。

三、我国政策性金融的改革建议

1.正确认识政策性金融主体性质,进一步理顺其与政府财政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关系。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一种政策性企业。作为企业当然应该拥有一定的自主经营权,应该进行经济核算,允许追求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这也是保证政策性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否则,企业将难以在竞争中生存与发展。另一个方面作为政策性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必然是一种政府银行或者说政府财政性金融机构。这就是说,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政府用于控制调节社会经济的重要杠杆。政府是这一杠杆的运用主体,杠杆运用的范围、杠杆作用的力度等均受政府的直接控制与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政策性金融与政府财政具有共性和密切联系,两者都是政府直接用于调控社会经济的重要手段。要根据我国具体的历史发展阶段,界定政府性金融的业务范围和大致的业务规模,也就是为政策性金融之“鸟”构造一个尽可能精致的“笼子”。

2.规范和稳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促进政策性金融机构资产与负债的均衡。

(1)政府财政无偿拨款、有偿贷款应成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基本资金来源。财政无偿拨款具体分两个部分:一部分形成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另一部分用于政策性金融资产低收益而负债高成本的缺口补偿。原来由财政直接安排的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也应通过无偿拨款的方式纳入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由政策性金融最终实现对各类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偿。财政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无偿性拨款应成为财政预算经常而稳定的支出项目,绝不能时断时续、时多时少。财政信用支出中用于基础产业、基础没施、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性财政投资,应归口纳入政策性金融业务,并以有偿贷款的方式由财政借给政策性金融具体配置,贷款条件相对优惠。需强调的是,政府财政不应事先指定贷款的具体投放项目,政策性金融机构也不能为自身经济利益而以此优惠性财政贷款与商业性金融资源竞争项目,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在政府预先划定的政策性项目范围内,具体选择有一定优势的政策性投资项目。在这层关系上,政策性金融机构实际上担当政府财政信用资金贷放的受托人、人。

(2)注意借鉴日本等外国政策性金融融资的成功经验,采取切实可行的作法,将我国的邮政储蓄、社会保险和保障基金列入政策性金融机构可融资的范围。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和资金来源的稳定充裕,是政策性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我国邮政储蓄、社会保险和保障基金可让渡使用权的时间跨度较长,并且其数量将随社会保险与保障制度的完善而稳步,这些无疑表明了它们有可能而且也适合成为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稳定的、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关键在于作好科学的规划和合理的规范。

3.建立健全政策性金融机构内部结构体系和风险防范、管理与控制机制。

第12篇

关键词:客户关系管理 商业银行实施策略

客户关系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简称CRM),是现代管理科学与先进信息技术高度结合的产物,是企业实施“以客户为中心”发展战略,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包括判断、选择、争取、发展和保持客户的全部商业过程,是使企业能够全方位理解并认识客户,同客户建立最好的交流关系,以此帮助企业从客户身上获得最大价值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的结合。CRM的核心思想是把客户群体看作企业宝贵的外部资源,通过先进的IT技术和优化的管理方法对客户进行系统化的研究。CRM的实施将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通过多种渠道挖掘和识别市场机会,提高客户满意度,保持与客户的良好关系,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为企业创造长期持续的利润来源。CRM并不是一种简单的计算机软件,其本质是营销管理,是一种旨在改善企业与客户之间关系的新型管理机制,它实施于企业的市场营销、销售、服务与技术支持等与客户相关的各个领域。

商业银行实施CRM战略的理念

就银行业而言,CRM的基本功能主要体现为客户发现、客户交往与客户分析,即通过CRM为银行的市场营销人员提供客户价值信息,从中发现哪些客户能为银行带来价值和怎样使这种价值最大化,使银行客户经理和客户之间建立紧密的联系,以保证客户能够得到专业化的服务。根据银行业的经营特点,可以将CRM具体理解为面向客户的营销管理系统,分为对内、对外两个子系统。对内包括营销过程管理与营销知识管理两部分:其中营销过程管理要完成营销管理部门对营销工作的管理和考评,营销知识管理要完成营销信息的管理,为营销人员提供沟通的平台;对外则是对银行所面对的营销市场进行分析和客户状态的管理。具体而言,银行业CRM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客户管理。主要功能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与此客户相关的基本数据和历史数据;客户经理的选择;业务的开办情况;客户开发的跟踪。

客户经理管理。主要功能包括:客户经理的基本信息;工作记录;任务管理;跟踪同客户的联系;活动计划,如时间、类型、简单的描述等,并可以把相关的文件作为附件;进行团队事件安排;查看团队中其他人的安排,以免发生冲突;把事件的安排通知相关人;任务表;预告/提示;记事本。

潜在客户管理。主要功能包括:客户线索的记录、升级和分配;营销机会的升级和分配;潜在客户的跟踪;行业客户的评估;查看潜在客户和业务可能带来的收入;进行潜在客户和业务的传递途径分析。

营销管理。主要功能包括:金融产品和利率配置;在进行营销活动(如广告、邮件、研讨会等)时,能获得预先定制的信息支持;把营销活动与业务、客户、客户经理建立关联;显示任务完成进度;提供类似公告板的功能,可张贴、查找、更新营销资料,从而实现营销文件、分析报告等的共享;跟踪特定事件;安排新事件,如研讨会、会议等,并加入合同、客户和客户经理等信息。

业务分析。对办理的业务进行分析和处理,进行价值分析;对金融产品的营销情况和所带来的利润进行分析;对客户的行业、业务行为的分析;提供新的有价值信息,互相交流。

CRM在国外已有十几年的发展历史,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我国商业银行将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和外资金融机构更为严峻的挑战。如何转变经营观念、深化服务内涵、改进服务手段,提高竞争能力将是关系到我国商业银行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为此,通过实施CRM来提供高品质的客户服务,以赢得更多的客户并且提高客户的忠诚度,从而获得最大化的客户价值回报,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

商业银行实施CRM战略的必要性

CRM系统在国内银行业的应用属于起步阶段。在应对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信息技术化的种种挑战时,我国商业银行已考虑并采取了相当多的措施和改革方案,以加速实现向真正市场化运作的商业银行的转变。在商业银行改革图新过程中,不仅要着力培育金融市场、规范金融秩序、优化金融资源、锻炼金融人才,更要在加速电子化、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注重实践“以客户为中心”的营运和盈利战略,从容应对已经到来的激烈竞争。

从外因看,实施CRM战略是商业银行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随着市场经济理念的逐步渗透,我国金融市场的供求格局已发生根本性转变,买方金融市场的特征已初步形成,国内金融市场已被国有商业银行及中小银行初步分割完毕,规模效益不再突出,资产质量日益成为银行的生命线,加之外资银行的国内抢摊,使得各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都逐渐朝抢占垄断行业和优质客户的方向倾斜,造成了银行同业市场竞争白热化的局面。但现代商业银行实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竞争和发展战略,不同于过去以网点和人际关系为主线、对客户不加选择的竞争,而将细分客户价值,针对不同客户群体进行市场定位;借助先进信息技术工具,提供符合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着力稳定发展高效益的客户群,以期获得“深度效益”等方面的“双赢”性实践。随着“网络银行”和新兴电子银行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由成本和现有竞争格局产生的金融市场壁垒,现实中网络金融对各家商业银行自身存在的挑战,势必要求各商业银行更为积极的借助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形式”的“3A”级服务,客户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市场竞争对于银行业而言,就是客户资源的竞争,而CRM正是“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的应用过程,是获取、保持和增加可获利客户的有效手段。

从内因看,实施CRM战略是商业银行获取决策信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激烈的市场竞争势必要求商业银行快速的市场响应,这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对商业银行的业务决策与业务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快速响应市场需求,而这种要求就是客户对银行业务创新和业务流程的实际需求。CRM正是获取这种需求的最直接来源。通过CRM的实施,商业银行可以建立一个完整的客户数据模型,该模型用来统一银行内部所有的业务数据,以此拥有一个统一的、清晰的客户档案,通过客户档案可以使银行及时了解和更新客户资料,同时能够综合各个渠道客户反馈的信息,通过利用CRM系统中的数据对客户进行行为分析,全面掌握客户偏好和信息,为新的金融产品研发提供依据,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开发、选择金融产品,制定准确的营销服务策略,进行最有效的销售活动,将信息流的控制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转化成为竞争力,提高客户满意度,持续提升客户价值,产生更大的商业价值,最终确保银行业在提高利润的同时让客户感受到银行的优质服务,实现企业与客户的“双赢”。

商业银行实施CRM战略的策略选择

商业银行实施CRM本身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借助CRM提高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从总体上看,商业银行实施CRM的核心目标是保持已有客户、吸引新客户,同时分析客户需求,提供决策支持。就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实施CRM的中心理念就是资源整合与流程再造,在实施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其策略选择。

实施客户关系管理,应以资源整合为出发点。完整的CRM系统在银行资源配置体系中将发挥承前启后的作用。向前它可以朝银行与客户的全面联系渠道伸展,综合传统的电话银行、自助设备、网点机构、以及网络银行等,构架起动态的银行服务前端体系;向后它能渗透到银行管理、产品设计、计划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综合业务处理、管理信息、信贷管理等系统,使银行的信息和资源流高效顺畅地运行,实现银行运营效率的全面提高,全行范围内的信息共享、业务处理流程的自动化和员工工作能力的提升。通过改革和组织再造,整合内部资源,建立适应客户战略、职能完整、交流通畅、运行高效的组织机构;同时要以客户需求挖掘和满足为中心,实行业务流程的重构,加强基于客户互动关系的营销和产品销售与服务工作,统一客户联系渠道,针对客户的需求及时推出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实施客户关系管理,应当以数据仓库、内部网络及客户信息、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为基础,以网络银行和联络中心建设为龙头。客户关系管理是基于先进信息技术平台和支持体系上的业务处理和决策分析系统。实施CRM必须以数据仓库等先进技术平台和工具建设为基础,它不仅能为银行提供准确及时和足够的业务信息和管理信息,更能对信息进行功能性的查询、分析和决策建议。目前,更应当注意将数据仓库与综合性业务处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结合问题,建立全行统一的中央数据仓库,利用其外模式和仓库数据集为银行管理和业务工作服务。同时,要注重建立开放型银行内部网络,实现与互联网的有机结合,以及相应的客户信息和业务信息系统,带动CRM的建设。网络银行是商业银行适应Internet和电子商务发展要求的产物,联络中心(多功能电话银行)则是银行在传统呼叫中心基础上建设的统一渠道、集成功能的服务、支持和交互平台,实施CRM时应当以这两者的建设为龙头,完善与客户联系和响应客户的需求的统一渠道,增强自动化、电子化运营能力,带动商业银行朝电子化银行的方向转变。

实施客户关系管理,应当以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和商业智能、决策支持系统等的建设为突破口。银行电子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可以划分为银行柜台业务处理与自动服务系统、银行跨行业务与资金清算系统以及银行决策支持系统三个层面。银行柜台业务处理与自动服务系统将充分利用银行网点柜员、自助设备和电话银行、家居银行、网上银行等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金融信息和咨询等,同时采集客户信息的第一手资料;银行跨行业务与资金清算系统主要完成跨行、跨区、跨国的客户间转帐结算和资金清算业务,它以各类金融数据传输和电子资金转帐系统为主;银行决策支持系统包括银行业务信息和决策管理系统,最终以形成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支持的商业决策分析智能为目标。商业银行实施CRM,应当以优化现有电子化建设为突破口,提高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应用级别和应用效用,集中发挥客户关系管理作用,以客户信息为管理工作和业务流程的主信息流,进行搜集、整理、挖掘、分析和利用,提高管理效率。

CRM项目是一个大工程,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商业银行实施CRM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要有发展的眼光和持续改善的精神,在强调实施CRM的同时,保证CRM项目的先进性和可用性,循序渐进。

参考文献:

1.贾毅敏.客户关系管理与理性营销[J].农村金融研究,2004(3)

2.吴惠涛,陶茹丽.西方商业银行服务竞争策略的转变[J].上海金融,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