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首页 精品范文 融资服务协议

融资服务协议

时间:2023-06-08 10:58:1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融资服务协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融资服务协议

第1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乙方:联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融资服务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 项目”的融资顾问。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及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或该项目的说明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须加盖章证明。

2、在该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3、甲方在接到乙方推荐的合作投资商资料时,须及时给乙方发送一份具有甲方有效签章的确认函。在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能自行与乙方推荐的合作投资商洽谈合作事宜。

4、融资成功后服务费的支付方式:甲方须在第一笔融资资金到帐七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融资服务费。

5、从协议签署当天起十个月内,未经过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乙方推荐的意向合作商签定任何协议,否则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全额或部分融资服务费(不少于50%)。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甲方的融资要求推荐投资合作商。

2、乙方协助甲方撰写相关商业计划书。

3、乙方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定为机密级的商业情报。

四、融资服务费用

本协议项下融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在第一笔融资资金到帐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2、其它未尽事宜及不可预料因素制约本协议时,甲乙本着真诚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增加条款可以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2篇

乙方:_______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1、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授权_______产权经纪有限公司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开展“________项目”的融资业务。

2、甲方的融资要求是:项目总投资________万元,授权乙方寻求对口投资合作商,解决项目的缺口资金________万元;项目后续融资可参考该协议条款另行制定。

3、乙方按甲方的融资要求推荐投资合作商,甲方在接到乙方推荐的合作投资商资料时,须及时给乙方发送一份具有甲方有效签章的确认函。在乙方未收到甲方的确认函之前,甲方不能自行与乙方推荐的合作投资商洽谈合作事宜。在甲乙方开始与乙方推荐的意向出款方或合作投资方洽谈合作事宜时,甲方不能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单方面终止该协议。

4、项目融资业务中的有关分工与费用:乙方负责该项目融资前期的联系、资料准备、申报与有关洽谈工作安排及其有关费用。甲方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项目的资料与文件,并负责与出款方的合作洽谈。合作洽谈中的有关费用由甲方与意向合作商共同商定解决。

5、融资成功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以出资方到帐金额为准,到帐一笔支付一笔服务费,全额到帐,全额支付。服务费按到帐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一次性付清。融资成功的“到帐金额”以最终甲方与出款方协议商定的、甲方愿意接受的(包括合作、合资或贷款等形式)资>!

6、从协议签署当天起二十个月内,如果甲方想与乙方推荐的意向合作商签定任何协议,则甲方必须经过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与本协议相同的融资服务费。

7、保密:协议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乙方担保,不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与投资合作意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甲方定为机密级的任何商业情报。

8、上述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及不可预料因素制约本合作协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提交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合作甲方签章:

代表:年月日

合作乙方签章:

第3篇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鉴于甲方正在就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进行(股权/债权)融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全程融资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标项目进行全程融资。第二条

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最低要求和承诺:

1.融资额度:_________万元。

2.融资期限:_________年

3.投资方可控股(是/否),可占股权比例_________%。

4.若是固定回报(或贷款)融资方式,甲方愿意支付的年回报利率最高_________%。

5.甲方承诺并保证可用自己或他人的如下资产或权证对本次融资做抵押或质押。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6.按照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甲方应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就融资一事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并给予现法人代表以相应授权,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正本应交乙方一份留存。股东会或董事会应在正式投资(融资或合作)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批准该项协议。若甲方法人代表不能亲自负责与项目融资相关的事宜,请公司给有关人员授权,明确授权范围,发给授权委托书,以方便该人士的谈判和有关活动。该授权书正本给予乙方一份留存。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自主与投资商沟通和谈判;

2.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报酬;

3.原则上,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资过程中,投资商或融资对象提出了与甲方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乙方不能擅作主张,应书面征求甲方意见,待甲方正式回复(传真或正式文本)后,乙方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4.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项目专项融资小组,指派小组负责人,以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融资;

(2)到项目方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3)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融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计划;

(4)制作项目商业计划书;

(5)精心挑选切合的投资商;

(6)与投资商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7)组织重点投资商到项目方实地考察;

(8)协助甲方与投资商等的谈判;

(9)负责起草相关的投资协议(草案),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决议(草案),董事会决议(草案)。

(10)协助甲方安排签约仪式。

(11)对新公司的组织安排提供建议。

5.乙方应每周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书面向甲方进行汇报。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高质量服务;

(2)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在目标项目上的工作进展,乙方应如实详细回答。

(3)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本协议附件事项,不得隐瞒或虚报;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熟练准备有关针对投资者的提问,不得有误;

(5)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2日内作出书面正式回复;

(6)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投资者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甲方应友好、周到地接待重点投资商的考察事宜,可按乙方的指示决定是否要求当地政府部门有关领导参加接见事宜。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正当考察费用(包括乙方陪同投资商的差旅费,若投资商要求承担其来回的正当交通费,甲方也不应拒绝)。

(8)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第五条

协议期限:自双方签订融资服务协议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因甲方原因导致时间的耽误则相应期限顺延。若在时间到期后,融资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关键阶段,则经甲方同意,期限可延长,具体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第六条

费用支付

1.该项融资服务费用总额按实际融资额的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支付方式:

(2)在首笔融资资金到达有关帐户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首付定金后的其余款项。

2.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

帐户名:_________,

帐户号:_________。

第七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第八条

违约条款

(1)若乙方收了费用后,无故不履行融资相关义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已经支付金额的双倍返还违约金。

(2)若在协议期限内,融资没有成功,甲方也提出终止协议,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退回已支付定金的50%,协议终止。因甲方原因造成融资工作合理推迟,则协议期限应相应顺延。若甲方要求推迟的时间过长,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3)若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者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首付定金两倍的违约金。

(4)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融资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投资商资金不能到位,如甲方破产清算;因种种原因甲方中途放弃本协议(如其它资金到位,被收购等)等,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若甲方拒绝继续履行,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首付定金两倍的违约金,同时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在投资商领域失信于人的信誉损失等)。

(5)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罚金。第九条

甲方和乙方的选择权

在签约后的一个月时间内:

(1)甲方的选择权: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不能再要回,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前期投入等相关损失。本协议提前终止。

(2)乙方的选择权:若乙方通过一定时间的工作后,发现感兴趣的投资商较少,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书面通知甲方,但乙方应全部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定金,甲方亦不应向乙方索赔。本协议提前终止。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生效,若距离较远,也可传真签字,但需附上签字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热照传真件。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程之日起生效。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代表:_________(签字)

第4篇

乙方:______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1.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委托_______产权经纪有限公司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开展“________项目”的融资业务。

2.甲方的融资要求是:项目总投资________万元,委托乙方寻求对口投资合作商,解决项目的缺口资金________万元;项目后续融资可参考该协议条款另行制定。

3.乙方按甲方的融资要求推荐投资合作商,甲方在接到乙方推荐的合作投资商资料时,须及时给乙方发送一份具有甲方有效签章的确认函。在乙方未收到甲方的确认函之前,甲方不能自行与乙方推荐的合作投资商洽谈合作事宜。在甲乙方开始与乙方推荐的意向出款方或合作投资方洽谈合作事宜时,甲方不能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单方面终止该协议。

4.项目融资业务中的有关分工与费用:乙方负责该项目融资前期的联系、资料准备、申报与有关洽谈工作安排及其有关费用。甲方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项目的资料与文件,并负责与出款方的合作洽谈。合作洽谈中的有关费用由甲方与意向合作商共同商定解决。

5.融资成功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以出资方到帐金额为准,到帐一笔支付一笔服务费,全额到帐,全额支付。服务费按到帐金额的百分之 ________一次性付清。融资成功的“到帐金额”以最终甲方与出款方协议商定的、甲方愿意接受的(包括合作、合资或贷款等形式)资金额度为准。融资服务费须在甲方的融资资金到帐7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6.从协议签署当天起二十个月内,如果甲方想与乙方推荐的意向合作商签定任何协议,则甲方必须经过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与本协议相同的融资服务费。

7.保密:协议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乙方担保,不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与投资合作意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甲方定为机密级的任何商业情报。

8.上述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及不可预料因素制约本合作协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提交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合作甲方签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乙方签章:__________

第5篇

融资中介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企业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融资XXXXXXXXX(具体金额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该笔融资以甲方拥有的XXXXXXX抵押,并负责办理他项权证。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他项权证无法办理,则甲方应支付XXXXXX违约金给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良好的融资渠道,能够为甲方的融资提供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中介服务。甲方同意给乙方出具融资授权委托书。

二、融资活动成功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中介费。无论融资款是否分期到账或一次性到账,甲方收到首笔融资款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具体贷款额度以融资计划为准。)

三、中介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中介费用=贷款总额百分之X

四、甲方与资金方正式签定借款合同(或其他性质融资合同),视同乙方的义务已经完成,融资活动获得成功。甲方有义务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融资合同复印件给乙方。作为中介人,乙方有权要求参与整个融资活动全部过程,甲方不得回避﹑阻扰﹑或拒绝;否则甲方违约,应支付XXXX违约金给乙方。甲方与资金方进行接触,乙方必须在场,甲方不得与资金方私下接触;否则甲方违约,应支付XXXXX违约金给乙方。

五、基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融资服务,甲方承诺并同意若甲方的亲属人授权人未经透露之受托人或其他有亲密联系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担任法人﹑股东﹑或从事工作的公司)与乙方所提供的资金方(包括资金方关联主体或个人)签订相关借款合同,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内容如约支付乙方中介费。

六、甲方应在获得借款的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中介费。逾期付款,每日按照中介费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甲方支付给乙方中介费而产生的税费,乙方概不承担。乙方不提供发票。如甲方坚持要发票,则自行承担占发票金额8%的税费。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约定各项义务履行完毕始失效。

九、甲方必须根据乙方融资工作的需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和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性承担责任。

十、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否则,泄露方应支付违约金XXXX元。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乙方承诺融资贷款的年综合成本为XX%;借款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或不再实际使用借款,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甲方法定代表人对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条款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融资中介合同范文二

甲 方:

乙 方:

上述双方经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独家,并就以下合作达成共识,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就以下项目委托乙方融资人民币 万元,并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融资总额的 %作为中介服务费。(融资总额是指企业与投资方达成的交易合同和/或转让书和/或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但不限于以货币资产价值折算的交易金额总和)。

1、项目名称:

2、项目批准主管部门:

3、项目的融资渠道:引进外资

第二条:乙方主要责任是:为甲方寻找、介绍符合甲方要求的资方;真实反映资方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力争促成甲方与资方成交;诚实守信,保守甲方和资方的商业秘密;为甲方和资方订立、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服务。

第三条:甲方应按乙方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做好配合工作,资料备三份。

第四条:甲方不得任意变更主张,致使乙方徒劳和丧失信誉。若有此情发生,甲方须消除影响,恢复信誉,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条:甲方支付乙方中介服务费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甲方将资料按乙方要求备齐,并经乙方审查合格后,将甲方资料完善建档、立项,并针对性的与有意投资方进行洽谈,取得投资商初审,符合投资意向,需甲方和投资商面谈时。此阶段费用 元,此费收取后不予退还。

第二阶段:乙方为甲方找到合适的投资方后,与投资方接洽谈判时,甲方应负责乙方在实地考察中相关费用。若因甲方和投资方的各种原因,未能合作成功,乙方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阶段:甲方与投资方谈判成功,签订协议,并得到投资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若投资系分期到位,应根据比例按时支付。甲方每延期交纳一天应向乙方加付1的违约金。

第六条:对前期财务审计、评估、可行性方案的咨询服务,根据具体服务项目,费用另议。

第七条: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甲方和资方的经济成果,不得隐瞒资方真实情况,否则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费。

第八条:双方均须遵守职业道德,乙方履约落实合作后,甲方无履约能力,给乙方和资方造成经济、信誉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条款,违约方应赔偿遵约方损失。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日

融资中介合同范文三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

电话:

甲方为解决自己所办企业发展中的资金求问题,委托乙方有偿提供金融服务,经双放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意向融资人民币 ,为实现融资,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事项包括:

1. 寻找资金方,资金放包括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和个人,并不限于一家,但最多不超过三家;

2. 收集申请贷款所需资料,策划最佳的融资方案;

3. 以甲方名义与资金方沟通贷款条件,利息和费用等相关事项;

第二条 委托期限

本协议自甲方提供相关的融资申请资料之日生效,自乙方为甲方完成第一条所述相关事项,融资计划得到实现时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申请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文件、凭证、权属证书,并保证其提供资料、文件、凭证或权属证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2. 甲方应配合乙方与资金方进行必要的调查,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甲方承诺并保证可用自己或他人的资产或相关权证为本融资做抵押或质押。

3.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或其关联方取的资金方借款时起,由甲方按全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总额* % ,一次性以现金、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融资及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费。

4. 因甲方原因解除委托或不履行本协议事,甲方应支付乙方办理委托的事项发生交通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个人工资等费用。如乙方已经完成上述委托事项(主要的是指甲方的贷款获得资金方的审批),则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委托或终止本协议,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按总融资服务费的50%对乙方予以补偿。

5. 甲方有权敦促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进度,如乙方有不尽职,甲方在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6. 乙方应当尽职服务和保障甲方利益之义务,应至少提供三个放案供甲方选择。

7. 委托期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询问,并及时向甲方汇报进展。

第四条 违约情形及责任

1.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未启动融资服务的,甲方可单独解除本协议,并收回甲方交给乙方的资料。时间以接受完整资料时间为准

2. 在乙方为甲方寻找到资金方并确定贷款意向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办理相关手续,使委托事项无法实现的,甲方应当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50%予乙方作为违约金。

3. 甲方如不能如期支付乙方居间服务费,则按应支付居间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五罚息,直至甲方付清全部居间服务费为止。如恶意拖欠或不与支付者,乙方有权将转交第三方追缴,在追缴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放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受害方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条款

1. 甲方保证融资目的为合法的,如在资金到位后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与乙方无关,甲方承诺,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 其他

第6篇

【关键词】 项目融资模式;产品支付;杠杆租赁;BOT

资金融通中的各要素有效率运转的形式就是项目融资模式。即是,项目融资模式就是为达到投资者各方的要求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采取哪种形式才能使项目达成投资者期望收益率的那种融资方式。也就是以满足各个参与者的期望值,要按照项目融资中各个要素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进行具体组织分配。

项目融资模式是投资者在确认了自己的身份后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其融资目标,可以说,项目融资方式的选择是项目融资结构设计的核心。

一、以“产品支付”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不使用转让或抵押方式而是完全以产品及该项产品销售收人的拥有权为担保而进行融资被称为产品支付项目融资模式。在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开始后,借款方是直接用项目产品来偿还借款的本利和,本不是用产品的销售收入还债的。贷款等值部分的项目产品所有权归贷款人所有,直到所有款项归还完毕。当然,这并不是意味着贷款银行真的要储存几亿桶石油或是足以照亮一座城市的电力。在一般情况下,所谓支付产品只是转移产权而不转移产品本身,即“权转物不转”。通常,项目公司会被要求回购它们自己的产品或被要求贷款人来出售产品。基于此,项目公司可以向市场直接出售产品,或是作为包销商购买贷款人掌握所有权的产品。实质上,贷款方依然是接受的货币还款而非产品还款。

产品支付融资模式的缺陷有两点:其一,不能在整个项目寿命期内获得融资。因为贷款人只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期所需要的资金,对生产运营期的资金需求不负责。另外,以产品作为偿还贷款的基础,项目投资者必须保证足以还款的产品生产量并承诺产品质量达标,才能获得贷款人的款项。但优势是项目公司利用生产支付方式清偿贷款本利和的方式,实现了融资的无追索或有限追索。因此产品支付项目融资针对于已经掌握储量的能源项目或是项目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量的项目更加有优势。

二、以“杠杆租赁”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以杠杆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资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资产,然后按照事先签订好的合同将其租赁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方式。但是出租方并不需要支付全部的货款,一般只支付购置品价格的三分之一款项,并以该购置品作抵押从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其余的款项,即可获得其所有权。然后按照事先签订的合同出租给承租人,并将租金和贷款额捆绑成等期等额的还款方式。而以杠杠租赁为基础的融资模式,故名思意就是利用这种杠杆效应做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租赁模式进行融资的模式。项目公司所支付的租金是项目的建造成本,可冲抵收益,降低税负;而且租赁公司在购置新设备时还可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通过杠杆租赁这种看似融物实质融资的方式,既减少了出租方的投资额又可获得税收优惠政策,从投入产出比来看,其收益远大于其支付的租金。

三、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在进行项目融资时,融资的轴心是一个工业设施或服务性设施的使用协议,这种融资模式就被称为“设施使用协议”融资模式。在工业项目中的委托加工协议,即是指在某种工业设施或服务性设施的委托者和受委托者之间签订了一个“无论是否提货均需付款”的协议,这种协议也被称为设施使用协议。这种协议的核心是,在融资期限内不论项目设施的使用者是否使用了设备,都必须给设施的提供者支付合约价格的设施使用费。只有以此为依托项目融资才能成功。贷款的银行将作为第三方将这份无条件承诺的合约与项目投资者的完工担保共同保管。一般来讲,事先确定的项目设施的使用费足以支付融资期间项目的各项营运费并能按期还款。

这种融资模式的优势是灵活性非常强,可应用于公司型合资结构、非公司型合资结构、合伙制结构或信托基金结构。同时为分散项目承担的风险,节约初始资金的投入,利用设施使用者的信用融资就成为项目投资者的一个不错的选择。因此收益低但稳定的资本密集型项目常使用此模式,例如地铁、水厂、码头、道路建设等项目。

四、BOT融资模式

最常见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就是BOT融资模式。具体是指项目发起人(某集团或投资人)从国家有关部门获得建设某基础设施的特许权,然后就此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通过获得特许期内的项目营运收入,得以清偿项目融资债务、收回营运成本,并取得期望收益。特许期届满,该国政府无偿的或支付极少的名义价格就可以从项目公司取回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

BOT的实质是由项目构成的有关单位(承建商、经营商及用户)利用负债资金和自有资金按一定比例构成的资本结构建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项目开发、实施、建设、投产、营销等所有任务。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取得特许期内的项目营运收入,以清偿项目融资债务、收回营运成本,并取得期望收益。期满后,政府几乎是无偿地收回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使用该模式,例如桥梁、道路、隧道、轻轨、铁道、地铁、水利、水厂和电厂等。

五、PFI融资模式

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即“私人主动融资”,是非政府投融资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指由政府同意私营企业建设与营运项目,以收取服务费用弥补支出的成本。这种模式是由政府鼓励私人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公益项目、生产公共物品、提供公众服务的一种崭新的项目融资模式。采取政府与私企联手,由私企生产部分的公共物品或提供定量公共服务,政府作为买方购进该产品或服务,亦或特许私企获得合理的收入,亦或政府与私企合作经营等方式,就可以取得社会公共项目的最优化配置资源和最大化效率产出。例如移动通信、广电网络、水电设施、热力管道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这些都是投资需求巨大、建设经营周期相对较长的项目,从而在融资过程中具有借贷额度大、还款年限较长的特点。

六、PPP融资模式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一种共赢式公共项目融资模式。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就某个项目建立合作关系,合作各方在这种模式中可获得相对更多的预期收益。项目实施中,这种共赢的项目融资模式可以做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这种模式的鲜明特点就是政府以协调者的身份参与项目融资,并以特许权协议为纽带与私人投资者捆绑合作。从项目成立伊始,他们双方就建立了合作关系,直到项目寿终正寝,双方共享收益风险共担。PPP模式在大型的一次性项目里应用非常广泛,如码头、港口、高铁、公园和学校等。

【参考文献】

[1] 张元.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与选择[J].中国商界,2008(1).

[2] 蔡丹,李丹.BOT项目融资模式探析[J].科技管理研究,2005(9).

[3] 陈柳钦.PPP:新型公私合作融资模式[J].中国投资,2005(4).

第7篇

9月11日,上海市工商联、银行签约仪式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推进会在沪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王志雄同志介绍了市工商联在推进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市工商联有关领导、各区县工商联主要领导、与市工商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12家银行领导以及全市110多家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合作社的代表与会。

屠光绍在讲话中对工商联和银行的合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指出,工商联与银行共建合作社的方式是搭建新平台,是优化整合各方资源,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益实践,希望工商联和银行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破解难题,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王志雄在讲话中说,为进一步拓展合作社汇聚金融资源,服务小微企业的功能,经过充分沟通和积极筹备,市工商联今天正式启动了和12家银行的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旨在吸引更多有服务小微企业意愿的银行进入合作社,让小微企业得到更丰富便利的金融服务。签约仪式的举行,标志着市工商联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上海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泰隆银行上海分行、花旗银行上海市分行等12家与市工商联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12家银行中既有国有五大银行、股份制银行,也有外资银行和地方性银行。市工商联在选择以上签约银行时充分考虑到了各类银行的代表性和服务特点,这些特色和特点通过合作协议有所体现。此次市工商联与12家银行签约也体现了本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阶段性成果。

去年8月,市工商联召开了“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工作推进会”,各区县工商联基层商会合作社建设工作全面展开。合作社是市工商联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共同搭建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加入合作社的小微企业可通过此平台拿到银行的信用贷款并享受其他金融服务。一年来,全市17个区县已成立合作社110家,占全市227个街镇商会的半壁江山。全市合作社贷款总额已逾50亿元,贷款企业户数达725家。

会上,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和松江区工商联作了交流发言。为便于今后开展工作,市工商联和12家银行还相互交换了工作联系手册。签约银行在会场设置的产品推介宣传台,也吸引了区县工商联和小微企业代表的兴趣并进行了现场交流和咨询。

第8篇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乙方进行项目融资与理财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融资金额、成本、用途、资金期限

融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美金),分_________批执行。

融资成本:综合融资成本为融资总额的_________%(含甲方的佣金)。

融资用途:_________。

资金期限:_________。

约定佣金:资金总额的_________%。

二、甲方责任:

1.负责协助乙方财务状况,针对性地对其财务形象加以修正和改善,以便于取得银行授信;

2.负责对乙方的存量资产进行整合,选择出可被银行易于接受的资产条件;

3.整理乙方现有的订单,并与有关潜在的客户达成合作意向,以作为向银行申请授信的附加筹码;

4.最终确定项目主体,明确融资的用途,形成项目计划书,正式填报银行的授信申请表;

5.代表乙方向银行呈交授信申请表,附带项目计划书、财务报表等必须的文件;

6.协助乙方办理经银行认可的资产条件及订单担保手续,作为乙方融资到期向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经济保证;

7.申请手续通过银行审核后,取得银行对乙方对外开立备用信用证的整体授信;

8.协助乙方向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外项目融资审批、境外金融机构借款登记以及收结汇备案;

9.取得银行的授信后,请求银行先对外发出预开证通知书,并请接证行给予回复确认;

10.在银行授信范围内,向银行申请对甲方指定的银行开立不可撤消的、到期保兑的、定期为1年的备用信用证。

11.负责选择具有离岸业务并在中国境内开设分行的外资银行作为接证行;

12.负责与接证行确定贴现利率以及银行手续费,以及贴现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比例,代表乙方与接证行签订借款协议书;

13.根据甲方自身累计的信用额度,在接证行办理贴现授信额度,以接受开证行开出的备用信用证;

14.自信用证开出之日15个银行工作日内,按照已经确定的贴现利率及银行费用,接证行扣除相关费用,并按开证人指示支付给甲方融资佣金后,将信用证项下所贴现的款项电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15.在信用证到期前5个工作日,协助乙方向接证行办理偿还所融资的款项手续,并负责办理外汇管理局的结汇核销手续;

16.备用信用证到期自动失效,解冻甲方被冻结的信用额度。

三、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交委托申请表,此申请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正式书面授权甲方项目融资和理财服务;

3.组织和协调项目相关人员全程配合甲方的服务;

4.承担项目融资全过程中各环节所发生的正常费用,此项费用为融资总额的_________%,但不包括开证行发生的费用;

5.在信用证到期前5个工作日,备齐需偿还的款项;否则自行承担到期未能偿还借款而发生的违约罚款及一切相关责任;

6.融资款项贴现后,向接证行发出付款指令(pay order),指示接证行先行向甲方支付约定的佣金,然后将余款付至指定账户;

四、其他未尽事宜,甲乙本着真诚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增加条款可以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第9篇

我国商业银行已经越来越重视国际保理业务的开展,不容忽视的是该项业务因其涉及的法律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比较复杂,不少银行操作人员对相关的国际惯例和规则熟悉不够,加上我国缺乏专门针对该项业务的法律和监管规章,因此探讨国际保理业务中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甚为必要。本文在分析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特征的基础上,就银行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作了探讨。

一、国际保理的意义及其法律特征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Factoring)又叫国际付款保理或保付。它是指保理商通过收购债权而向出口商提供信用保险或坏账担保、应收账款的代收或管理、贸易融资中至少两种业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其核心内容是通过收购债权方式提供出口融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定义如下:所谓保理系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1)贸易融资;(2)销售分户账管理,在卖方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商会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情况、对账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3)应收账款的催收,保理商一般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进行账款追收,保理商会根据应收账款逾期的时间采取信函通知、打电话、上门催款直至采取法律手段;(4)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卖方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保理商会为债务人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并且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对于卖方在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账担保。

从国际保理的操作实践来看,保理的具体操作方式甚为丰富,有双保理机制、单保理机制、直接进口保理机制、直接出口保理机制、背对背保理机制等,其中双保理机制最为普遍而重要。就国际保理所涉及的银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体系而言,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的关系是整个保理关系体系中最为基本而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该层关系决定着保理业务能否合法有效地开展,它是出口商通过保理获得融资的关键所在,也是作为保理商的银行从保理业务中获取利益的核心环节。基于此,本文将重点分析出口商与作为保理商的银行之间的关系,以此为基础ts银行在国际保理业务中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为准确把握国际保理业务中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有必要了解保理业务的法律特征。国际保理业务的操作实践及相关规则表明,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国际保理是以保理协议为基础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各种保理业务都是以保理协议为基础的,保理协议将保理法律关系主体连接起来,并且构造了各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体系。这些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平等的民商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在典型的双保理运作中,出口商通过协议将其对进口商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本国的出口保理商;同时,出口保理商通过协议与债务人所在国的进口保理商发生关系,委托进口保理商负责债款回收并提供坏账担保。在此种机制下,实际上存在两个保理协议,即出口保理协议(exportfactringservicesagreement)和相互保理协议(inter-factoringagreement),前者是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之间的协议,后者是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之间的协议。

第二,尽管国际保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有着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但是其核心内容是债权转让关系。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通过保理协议购买了债权,而不是将债权作为抵押并作为自己的资产进行业务处理。这与银行凭发票所代表的债权为抵押提供融资,然后用收回的债款偿还融资不一样,因为通过发票形式所表示的转让并不能使保理商有效地对抗第三者权益和债务人的反索。保理商通过购买债权获得对债款不受任何影响的权利,该种权利是保理商全额收取债款的权利,它通过收回的债款补偿其预付的收购价款,该种权利的形成是出口商和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的主要目的之一。通常情况下,保理协议中出口商同意转让给银行的权利包括了对债款的法定所有权、对债款的所有法定和其他求偿权等。

第三,国际保理是以国际买卖合同为前提,并且通常是采用赊销等信用方式的买卖合同。在国际保理实践中极具影响力的《国际保理惯例规则》就明确排除了以信用证(不包括备用信用证)付款交单或者任何现金交易作为转让的基础性贸易关系。该规则第4条指出:本规则所包括的业务范围应限于与出口保理商签有协议的卖方,以信用方式向债务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该债务人所在国应为进口保理商提供服务;以信用证(不包括备用信用证)、凭单付现或任何现金交易为基础的销售排除在外。

第四,保理商通过收购债权获得对应收账款的权利包括了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情形。银行保理商为了明确因债务人清偿能力不足形成呆账、坏账所承担的风险责任,通常应为出口商的所有客户逐一核定信用销售额度,以控制业务风险。为此,保理商在协议中往往区分了如下两类情形:一是对于已经核准的应收账款(approvedreceivables),保理商提供100%的坏账担保,对此种账款保理商没有追索权;一是对于超过信用额度的销售,即未核准应收账款(unapprovedreceivable),保理商仅提供有追索权融资。无追索权是保理商买断债权后,通过其具有的一定渠道向进口商催收欠款,倘若进口商发生信用危机或者清偿能力出现问题,保理商不能将转让给它的应收账款在退还给出口商而收回预付款;保理商只能通过各种法律途径来向债务人催收。但是对于因产品质量、服务水平、交货期等引起贸易纠纷所造成的呆账和坏账,保理商不负担保赔偿之责,并保留追索权。有的保理协议规定,出口商必须将所有的应收账款出售给保理商,但一部分称为不合格应收账款销售应该排除在外。这种不合格的应收账款,就是为核准的应收账款,通常包括出口商对自己卖方的返售、集团内部销售、物权不发生转移的销售或用于个人消费的销售。假如出口商错误将不合格应收账款填报为合格应收账款,则保理商仍可保留追索的权利。

第五,债权转让中银行保理商既有提供融资的义务,也有收取一定费用的权利。银行保理商收购价格应是发票金额扣除如下费用后的净额(即融资的额度):出口商按合同规定给予进口商的回扣、佣金和折让,根据贴现率计算的贴现金额,保理商的管理费用(即保理费用)。保理费是出口商向保理商必需支付的费用。出口保理商有权按照自行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出口商收取保理费用,并可以受进口保理商的委托代其收取保理费。保理费用的标准应该在保理协议或者附件中约定。保理商收取保理费用或代进口保理商收取保理费用,原则上应在收到国外付款时逐笔扣收,扣费时出口保理商可视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卖方对已转让给进口保理商但却发生争议的应收账款仍负有支付相关保理费用的义务。

第10篇

“保理”是建立在企业应收账款之上的集融资、担保、帐户管理、帐款催收四大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在国内保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际保理业务,作为一种国际贸易融资和结算的模式,已为越来越多的出口商所使用。一方面,保理是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服务方式正在为企业服务,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保理业务的发展也存在着若干问题。

【关键词】

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存在问题

保理,是“保付”的简称,一般指卖方将其与买方(付款人)因货物销售(服务)合同而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并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和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特定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一、国际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在国内保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际保理,作为一种国际贸易融资和结算的方式,已为越来越多的出口商所使用。保理商通过对出口商提供融资、收款及坏帐担保等服务,使以赊销为业务方式的出口商得到融资的同时,在收款方面也得到了较为有效的保护。

简便的贸易融资,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转由银行或保理公司承担,售出货物后立刻获得60%的货款融资。同时,由于是无追索权保理,财务上可以立即反映成资产方借记,而不是象一般的流动资金贷款那样反映在负债方的增加,因此,对改善公司流动比率有积极的作用。同时,由于采取了O/A方式,大大增强了公司产品的出口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扩大现有渠道并拓展新客户。

卖方企业首先与保理商签订一项保理协议,一般卖方需将通过赊销(期限一般在90天以内,最长可达180天)而产生的合格应收账款出售给保理商。签订协议后,对于无追索权保理,保理商首先要对卖方企业的客户进行资信评估,并对该客户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在这一信用额度内的应收账款称为核准的应收账款.对这部分应收账款,当卖方企业的客户无能力付款时,保理商对卖方没有追索权.而对有追索权保理,当卖方企业的客户无力付款时,保理商将向卖方追索,收回向其提供的融资。

保理业务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卖方交货或提供了有关服务后,按以往的方式向客户开出发票,但这些发票应附带一份转让通知(隐蔽型保理除外)说明发票所代表的债权已转让给保理商,客户必须向保理商付款。

2.卖方在开出发票的同时将发票副本送交保理商。

3.保理商根据发票金额按事先商定的比例(最高可达80%)向卖方支付预付款,即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为卖方提供融资,并从中扣除保理商所收取的手续费。

4.此后保理商将负责向卖方企业的客户催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帐务管理。

5.卖方企业的客户向保理商支付发票金额的款项。

6.保理商从中扣除预付款、保理费(转让应收账款金额的0.1%~2.5%)等费用后向卖方企业支付余下的款项。

二、保理业务模式的优势

“保理”是建立在企业应收账款之上的集融资、担保、帐户管理、帐款催收四大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在世界范围内,保理是一种重要的金融服务方式。

保理主要是贸易融资,即基于卖方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及买方的信用状况,保理商在应收账款未到期前可先期给予卖方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销售分户账管理是指在卖方进行保理业务后,保理商会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其提供关于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逾期帐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情况、对帐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应收帐款催收是指保理商一般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进行帐款追收,保理商会根据应收帐款逾期的时间采取信函通知、打电话、上门催款直至采取法律手段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是指卖方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保理商会为债务人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并且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对于卖方在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发货所产生的应收帐款,保理商提供坏帐担保。

对于进口商而言,可以避免在L/C方式下的保证金和较高的银行费用,降低了进口成本。由于发票是3个月后付款,进口商可以将货物销售后再付款,扩大其现有支付能力下的购买力。

对于银行而言,办理出口保理业务,不仅拓宽了业务范围,还获得丰厚利润。

对应收账款有效性风险的防范。首先,严格审核双方基础合同,确保没有不利于应收账款转让的条款。其次,确保双方总协议和各项条款文件逐个经过法律部门审核通过。在操作中必须严格履行签署、核对责任,确保协议条款准确、协议的签署真实、协议内容没有改动。任何对上述文件的变动都必须经法律部门重新审核通过。

三、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实践经验不足,纠纷难以规避

保理从业机构和人员对保理业务多是停留在理论上的认识,实际操作太少,有“摸着石头过河”之困惑。从业人员在办理保理业务过程中业务不熟练,工作效率低。对于贸易纠纷的认定本身也存在某些不足和含糊,往往依赖习惯做法来填补。

(二)没有确立信用交易体系

长期以来,由于受汇款、托收等传统交易模式的限制,至使社会信用交易体系尚未形成。多数保理公司还不能适应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保理业务,而且没有重视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价公司的合作,保理公司自身更没有形成健全的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对客户资信状况的评价仍然处于一种原始的依靠经验判断的初级阶段。

(三)电子系统实施困难,基础设施相对落后

现代保理业务是现代通信与信息发展的产物。目前国内保理公司几乎没有一家拥有一套为商业保理公司量身打造的,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电子系统,更谈不上与国际接轨与市场挂钩了。

(四)资金筹措困难,收费水平偏高,业务风险较大

保理属于资金密集型类金融企业,但现存的保理公司没有能够很好地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从而也造成保理公司对资金的回报要求较高,势必造成对客户保理收费水平较高。以上原因就限制了业务规模发展速度。另外由于没有业务交易系统,保理公司只能选择手工操作大单业务,这样一旦发生坏账,对保理公司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甚至是灭顶之灾。

第11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集群 民间资本 民营银行 融资模式创新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呈现集群化发展趋势,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但是,集群内的企业融资困境并没有得到缓解,在经济下行趋势下,银行紧缩信贷的政策更是加剧了这一现象。另一方面,受到我国长期的金融抑制政策,较低的存贷利率,以及房地产调控、股市低迷等因素影响,民间资本缺乏高效、合法的投资渠道。因此,非常有必要进行融资模式创新,真正实现中小企业集群融资需求与民间资本的对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基于此,本文提出了构建基于集群内民营银行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模式。

一、集群内民营银行间接融资模式整体框架

集群内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根据严格的准入制度,共同出资成立集群内平台公司,该平台公司通过信用部门、股权交易部门、担保部门对集群内中小企业融资进行监控。由地方政府引导,集群平台公司发起筹建集群内民营银行,同时吸引民间资本参股该民营银行。集群内民营银行是整个框架的主体,主要面向集群内中小企业服务,同时通过政府政策支持获得财税优惠,提供较高利率吸引民间游资和居民储蓄存款。集群内企业需要资金时,直接向民营银行递交申请,银行对集群平台公司定期提供的集群内企业监控资料以及平台公司担保部门提供的集群企业共同担保协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贷款。如出现违约,平台公司将先通过股权交易部门对违约企业股权变价抵债,不足部分将根据担保协议由集群内所有企业共同承担债务见下图。

二、集群内民营银行的构建

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银行业的准入制度逐步放宽,这就为民营银行的筹建提供了政策便利。在民营银行筹建中,地方政府扮演着重要角色。民营银行的建立需要地方政府牵头,在集群平台发起设立后,需要地方政府提供政策便利并游说当地大型民营企业注入资本,同时政府的参与更有利于吸引基金、企业等民间资本入股。在筹建中,可以由地方国有企业持有一定比例股份,以增强政府色彩,吸引民间资本的加入。

关于民营银行股份构成,集群平台公司入股目的是为了发起设立民营银行,以便于为集群内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其投入的资金需要由集群内中小企业共同出资。因此,为了使集群内中小企业获得更大的融资放大倍数,集群平台公司持股比例不宜过多,另外根据现有的民营银行试行规定,发起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故而集群平台公司持股比例应控制在5%―10%之间为宜。为实现民间资本与集群企业资金需求的对接,70%以上的股份应由民间资本持有,主要包括当地大型民营企业、基金机构、民间财团、个人自有资金等形式的民间资本。

民营银行应该通过公司章程为集群中小企业贷款制定专门的流程,包括信用审核机制、担保审核机制、贷款额度限制、抵押品管理等。集群内平台公司应该定期向银行股东大会提交集群内企业的监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信用监控、发展运营状况等,由银行内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

除信贷业务外,民营银行还可以为集群内企业提供创新金融服务。一方面,民营银行可以为集群内中小企业承销集合债券,拓宽集群企业融资渠道。同时,也可以为集群企业提供业务结算、集合票据融资、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以及其他创新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集群内银行作为集群内企业融资平台的作用。

地方政府也应该大力支持集群内民营银行的发展。一方面,在税收政策上,对于民营银行为集群内企业提供贷款服务收入实行减免税政策,降低民营银行发放贷款成本,以鼓励民营银行为集群内企业提供贷款;另一方面,对于民营银行与集群内企业的信贷业务,由政府以财政资金为依托提供再担保,与集群内企业的贷款担保共同构成双层担保体系,降低民营银行的贷款风险,保证民营银行的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集群内平台公司的构建

集群内平台公司是由集群内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构建集群内民营银行间接融资模式的关键环节。

平台的设立由地方政府或者行业协会引导,并制定严格的准入制度。准入制度应当从企业的规模、营运状况、信用记录、行业中的地位等多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平台公司注册资金由集群内企业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出资,出资企业成立股东会。股东会作为平台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具有负责集群内企业加入平台公司的资格审核、贷款信用标准的制定、对集群内违约企业的惩罚决议、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决策等职能。

信用部门是平台公司里专门负责集群内企业信用监控的专职部门,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职能。其一,信用部门负责对集群内各企业之间的信用交易情况、集群内企业与集群外企业信用交易记录、企业贷款信用记录等信用资料整理和收集;其二,负责整理并分析集群内各企业的财务报表,对各企业成员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信用风险等做出客观可靠的评估;其三,要建立整个集群内的风险预警模型,对集群整体的行业风险做好预警分析工作,确保集群的稳定发展;其四,负责定期向董事会上报各企业的信用评估报告和集群整体风险预警分析报告,并将所整理的信用资料、风险资料定期上报民营银行相关部门;其五,集群内某一企业向民营银行申请贷款时,信用部门要对该企业做出信用评估报告并上报民营银行相关部门。信用部门只有充分发挥以上职能,才能做好整个借贷体系内的信息流动,降低体系各参与方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带来的风险。

担保部门是为集群内企业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部门,其职能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在平台公司设立之初,公司章程会对集群内企业贷款担保做出规定,由担保部门负责对审核通过的贷款申请起草担保协议,然后由集群内各企业授权签署担保协议,集群内所有企业法人为担保人。担保部门还要负责将签署的担保协议递交民营银行,并做好担保协议资料保管工作。

股权交易部门是集群内企业股权交易的平台,对整个集群融资功能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其一,当集群内企业出现违约无法偿还资金时,平台公司可以根据协议将该企业股份放在股权交易部门进行出售,所得资金来偿还债务;其二,为集群内企业提供一种退出机制,当集群内个别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或者其他困难需要退出集群时,为了维持集群内企业稳定,可以将其企业股份置于该平台交易;其三,股权交易平台认购方为集群内企业或集群内企业认可的其他企业,这也有利于引进集群外新鲜血液,增强集群发展活力,扩大集群外部影响力。

四、集群内企业贷款流程设计

第一步,集群内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向银行递交贷款申请书,同时向集群内平台公司递交贷款申请书、股权质押协议书、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第二步,集群内平台公司信用部门根据历史资料以及最近调查资料对该项贷款申请进行信用评估,做出评估报告递交股东会决议;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后由担保部门组织签署贷款担保协议书,担保人为集群内所有企业,被担保人为贷款申请人;股权交易部门负责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并对违约股权处置做出具体协议规定。第三步,集群内民营银行根据集群平台公司提供的历史资料,以及最新的关于贷款企业的资料对贷款对象做出审核。第四步,审核通过后,签订贷款协议、担保协议(第二步中的协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为担保协议签订再担保协议。第五步,集群内民营银行向贷款申请企业发放贷款,并由集群平台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五、集群内民营银行间接融资模式适用条件

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发展是该模式适用的外部条件。随着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入,民营银行牌照发放标准逐步放宽,政策导向开始鼓励民间资本规范化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政策陆续出台,尤其是利率市场化政策的稳步推进等。这一系列的金融改革措施为该模式的运行奠定了外部环境基础。

发展比较成熟的产业集群是民营银行间接融资模式适用的内部条件。发展成熟的产业集群已经形成稳定的社会关系环境,拥有良好的集群内部信用环境,集群企业已经形成较强的根植性,这些都是该模式必备的内部条件。同时成熟的产业集群还拥有完善的信用监管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能够降低信息成本和监管成本,从而确保该融资模式的高效运转。

第12篇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企业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融资

(具体金额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该笔融资以甲方拥有的抵押,并负责办理他项权证。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他项权证无法办理,则甲方应支付违约金给乙方。融资借款的年利率不超过30%.

第二条 、鉴于乙方拥有良好的融资渠道,能够为甲方的融资提供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中介服务。甲方同意给乙方出具融资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融资活动成功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中介服务费。无论融资款是否分期到账或一次性到账,甲方收到首笔融资款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平台中介服务费用。(具体借款额度以融资计划为准) 中介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中介费用=借款总额×百分之三

第四条 、甲方与资金方正式签定借款合同(或其他性质融资合同),视同乙方的义务已经完成,融资活动获得成功。甲方有义务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融资合同复印件给乙方。作为中介人,乙方有权要求参与整个融资活动全部过程,甲方不得回避﹑阻扰﹑或拒绝;否则甲方违约,应支付 违约金给乙方。甲方与资金方进行接触,乙方必须在场,甲方不得与资金方私下接触;否则甲方违约,约金给乙方。基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融资服务,甲方承诺并同意若甲方的亲属人授权人未经透露之受托人或其他有亲密联系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担任法人﹑股东﹑或从事工作的公司)与乙方所提供的资金方(包括资金方关联主体或个人)签订相关借款合同,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内容如约支付乙方中介费。

第五条 甲方应在获得借款的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中介费。逾期付款,每日按照中介费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甲方支付给乙方中介费而产生的税费,乙方概不承 担。乙方不提供发票。如甲方坚持要发票,则自行承担占发票金额8%的税费。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约定各项义务履行完毕始失效。

第八条甲方必须根据乙方融资工作的需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和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九条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否则,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乙方承诺融资借款的年综合成本为33%;借款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或不再实际使用借款,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甲方法定代表人对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条款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