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09:21: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劳动保护条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的产假。
第九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一条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中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专项法规。《规定》自1988年颁布以来,对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调动、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是,由于《规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起草、颁发的,因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及改革的深入,各地普遍反映《规定》中的有些条款已不适应目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对《规定》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已经刻不容缓。
2008年2月,原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将《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修改,于 2011年11月21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连日来,该稿引起了新华网、人民网、中工网、易安网等媒体及网民的高度关注,究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重点与难点在哪儿?我们就此加以归纳,供大家思考。
以人为本亮点多
上海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劳动法专家谈育明,天津孚惠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赵秀玲律师,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诉讼部主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委员张帅,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霞等法律专家认为,该征求意见稿主要亮点如下。
亮点1:禁忌岗位须书面告知
谈育明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增加该规定意味着所有劳动妇女在上岗之前都将获得禁忌岗位的明确信息。
亮点2:禁忌劳动范围以附录列示范围扩大
赵秀玲认为,为避免因禁忌劳动范围的调整而导致《条例》频繁修订,将禁忌劳动范围作为《条例》的附录加以列示,并规定: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时,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上述规定,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
谈育明指出,征求意见稿扩大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更为具体,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也由现在的8项变为10项。
亮点3:核心理念是强调协商原则更为人性化
赵秀玲认为,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的核心理念是强调协商原则,只有在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否则就是侵害女职工权益行为。该稿对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作出明确细化规定:如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同《社会保险法》衔接,同时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及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更为人性化的是 “国家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而“用人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安排1次女职工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亮点4:单位违规将受罚
赵秀玲认为,原《规定》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难以操作。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该稿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其中的罚款金额将“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同时辅以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后再次强调女职工的“自救渠道”――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这样势必形成一个全方位的保护体系。
亮点5:生育保障或取消“计划生育”歧视
现行法规规定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这一规定被删除。张帅认为这是立法进步,此前该条款备受诟病,因为无论什么原因,女职工生育保障应当是平等的。
尚需明确更完善
建议1: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列入适用范围
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个体经济组织。谈育明认为,范围扩大有利于保护劳动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于未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例如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等单位)列入适用范围,他以为,《劳动合同法》已经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列入适用范围,《条例》也应将其列入适用范围。
建议2:将“痛经假”纳入立法
张帅透露,2009年时的草案,尚有对女性经期的保护,比如规定痛经的女职工1个月可以有1到2天的休假。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已经没有了这个规定。张帅建议法律恢复关于痛经女职工休假的规定。
建议3:将劳务派遣工的劳动保护纳入立法,并将电磁辐射纳入禁忌范围
易安网的一些网友们在讨论中反映:“我们这些被派遣员工中的女职工,虽然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却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派遣公司的人,我们成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两不管’的员工,建议征求意见稿将我们劳务派遣工的劳动保护纳入立法范畴。”
还有一些易安网的网友们认为,电磁辐射对女职工孕期、哺乳期间有一定的危害,建议应将有电磁辐射危害的作业纳入禁忌范围。
担忧对妇女歧视更严重
新华网在报道中指出,该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广大网友关注,网友的意见基本分为3派。
一种是赞成, “是法治和人性的进步”“希望有成套的配套执行措施,否则仍是白纸一张”。
另一种认为,“对于私企员工来说,99%的人享受不了90天,更不用说14周。”
第三种是担心对妇女歧视更严重,盐城一网友认为,“这一条例,很多企业会刻意回避尽量避免招聘女员工,或导致妇女无法从事重要工作。”
易安网的网友们也担心,《条例》如将部分相对高薪的岗位列为女性就业,在客观上会形成了女性就业的障碍,加剧职业性别隔离。建议职业禁忌中增加“女职工自愿的除外”的表述,禁止用人单位任意扩大劳动禁忌范围,并以此为由拒绝录用妇女。
落实需要制度
保驾护航与监管及时跟进
【摘要】: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2、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进行舆论监督。
3、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经理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5、组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6、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7、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8、定期到所承包单位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整改。
9、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录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对此事严厉查处。所以,招童工劳动局是会管的。
【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来源:文章屋网 )
前不久,热浪袭人的广州,两天造成至少39人死亡。年龄最大的是93岁的阿婆;最年轻的是一名20岁的小伙子。其中,一人为菜贩,连续工作7小时后,中暑死亡;一人是一菜市场的扫街工人,47岁男子,持续工作数小时后昏倒在街头,被路人发现后打120,送院后证实中暑死亡。人们在呼吁建立高温天气“黑色预警”机制的同时,却发现我国高温劳动保护条例已经过时。目前,高温作业可以参照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还是1960年制定的。这一尴尬颇值得公众深思。
天气越来越热,其原因是温室效应,这些众人皆知。但近年来热死人的事件与日俱增,就值得我们警觉了。因为人的生命至高无上,必须善待之。可是,我们长期以来倡导人定胜天,还提出过“战高温,夺高产”的口号。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人们从来就没有被高温天气吓倒过,人民甚至以“冬练三九、夏练三伏”为光荣传统之一。对于40摄氏度以下的高温天气,气象部门一般都秘而不宣,似乎宣扬高温高热有贪生怕死之嫌。其实这是一种反科学的价值观,与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现性,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科学发展观相去甚远。
科学常识告诉我们,人与自然只能和谐相处,顺应自然,决不能逆天而行。当气温超过人的体温,这样的高温下在户外持续停留半个小时就可能引起中暑。赤日炎炎似火烧,如果不加以自我保护,生命会因此而消失,尤其是高温天气下坚持作业的环卫工人和其他建筑职工,更容易受到伤害。也就是说,高温酷热天气和台风、暴雨、寒流一样,也是一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过去人们一直关注台风、暴雨,制定了相应的台风预警、暴雨预警和寒冷预警,却并未能建立高温预警机制。据悉,北欧一些国家的劳动法规都有放“热假”的相关规定,但我国在这方面并没有明文规定,一些城市偶尔试过高温停产,也都是临时决定。但由于气温达到多少摄氏度可以停工,哪些工种应该停工或采取什么措施等等,国家尚缺乏统一的标准,缺乏刚性的法规依据来保障老百姓的健康,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缺失。
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是以人为本的人民政府的神圣职责。怎样保护高温天气下的公民健康,当是今后政府肩负职责的重要内容。为此,不仅要建立高温预警机制,更应该通过完善立法的形式,确保高温天气下劳工的休息权健康权。目前,关于高温作业预警保障制度还未提到立法程序上来,甚至连高温作业法规界定都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如今,我们的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追求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些都将大大促进国家为人民的利益而立法的进程,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心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理念的转变。基于此,建立高温预警机制,健全高温劳动保护法规既是当务之急,亦是不到渠成,题中应有之意。我们期待着有法律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将会安全无虞,万无一失。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_________镇(乡)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招用外地职工的规定,招收乙方。双方根据有关劳动管理规定,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头_________天为试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
二、工作任务和岗位
(一)乙方工作岗位(工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时间与休假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确需加班加点的必须经乙方和工会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婚丧、女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无故擅自超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工资形式、标准:
1.乙方的工资形式:_________;
2.乙方的工资标准:_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_元/时);
3.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本单位工资管理制度,根据乙方工作成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三)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的,从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1%赔偿乙方。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给予乙方停工待遇。
五、保险待遇
(一)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如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计发抚恤金。
(二)乙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1.医疗终结期内,乙方的医疗待遇、工伤生活费等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2.合同期满,且已医疗终结后,经指定医院诊断,市、县(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残废的,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相应的残废保险待遇。
(三)发给一次性各项工伤保险费后,甲乙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待遇:
1.停工医疗期限,由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制度确定;
2.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与甲方的合同制职工相同;
3.伤病假期间,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_________元。
(五)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统一标准酌情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元和一次性优抚金_________元。
(六)企业应为乙方办理缴纳工伤保险基金手续。
六、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及有关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在不违反本市有关招用外地工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如双方同意,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如乙方属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和市属县(市)城乡户口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主要通用技术性工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无正当理由屡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2.乙方非因工伤病医疗期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4.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但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前或合同期内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仍住院治疗的;
3.职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间的;
4.乙方为女职工,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经济补偿金按国家和广州市规定执行。
(七)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2项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甲方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_____.
(八)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甲方交给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数交还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低值易耗品除外)
(九)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对方,但在试用期内,以及符合第八条第(三)款3项、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包括原因、依据及生效时间等内容。
九、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十、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一、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2021年 月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项目部全体职工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
2020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0年,是项目部成立的第一个年头,也是项目部奠定基础、创新发展的一年。项目部从无到有,面对全新的机遇与挑战,在公司党委和工会领导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年度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攻坚克难、稳中求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过去的一年中,项目部工会以施工生产经营为中心,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团结带领项目部全体职工,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为确保施工顺利推进、实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较好的完成了工会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为项目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继续做好厂务公开工作,实现项目职工的知情权。项目部突出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会组织制度、工会制度,增强工会的活力,在涉及到“三重一大”和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上,工会在决策前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然后通过召开会议或采用厂务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通报决策结果,最大程度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持续完善工会组织管理制度,助力施工生产有序进行。一年来,工会组织从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入手,相继建立了适应项目部实际情况的“周例会”、“生产调度会”等会议制度,鼓励职工对项目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广开言路,充分发挥企业员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完善了上情下达、下情上递的信息管理机制,对项目部生产经营工作产生了良好推动作用。
二、发挥工会组织优势,以生产经营为中心,深入开展群众性生产活动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并取得较好成绩。项目部工会以所承建的工程为依托,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划分阶段性重点、难点项目,每周调度点评,阶段性总结和改进等方式促进施工生产不断深入,各项节点目标顺利完成。按照工会劳动保护条例要求,落实劳保用品发放,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发挥劳动保护监督职能。保障职工生命安全。
三、加强职工队伍综合素质,为项目部提供人力储备
项目部工会按照“注重政治素质,提高业务技能和改良作风品德”的总体要求,根据项目部现有资源,采取每周业务培训,不定期岗位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实行,老师带徒弟,助力青年员工成长。2020年迎来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员工7人,项目部及时为其调整老带新,在工作和生活中予以指导帮助,确保他们学有所成。
四、做好“三线”建设,为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提供保障
项目部工会以做好工地生活线、卫生线和文化线“三线”建设为工作重点。对于2020年7月入驻的项目部驻地,工会全面跟进职工生活区宿舍、卫生间、浴室、食堂等基础设施建设,坚决保障职工用餐和饮用水等卫生安全,为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献力。
将慰问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在节日期间、在严寒和酷暑,工会都会及时将各种慰问品送到分包队伍手中,尽可能解决工人的实际需要,同时也让分包队伍感受到我们企业的关怀。
各位领导、同志们,在2020年项目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项目部刚成立半年,工会覆盖面不广,项目部职工对工会的工作职责了解不全面,导致工会工作与项目部的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办法和举措不多;二是工会工作在融入生产经营中心,组织劳动竞赛方面缺乏灵活性;三是由于施工繁忙、场地受限等因素,工会文体活动力度不大,工作特色不鲜明。对于这些问题,项目部工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我们中铁城建“赶超攻坚年”。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谨记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初心是起点时的承诺与信念.围绕生产经营这个中心,做好服务全局的工会工作。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以服务中心工作为目标,进一步引导职工全力投入施工生产
积极开展“党旗红”劳动竞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狠抓工程质量,注重施工过程数据,信息化。按照工会劳动保护条例要求,落实劳保用品发放,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造安全文化体系,维护职工的生命健康,做到在思想上关心爱护员工,在管理上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为实现全年工作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通过丰富内容和形式,深入开展职工素质建设
今年,项目部将提升技能、技术人才层次,根据公司工会要求,积极组织各项活动、培训。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和知识水平。立足岗位,提高老带新的综合层次。引导他们尽快融入企业发展氛围,切实发挥好老师带徒弟,促进青年职工快速成长。
三、强化服务意识,做好维护职工权益工作
一是做好维护职工权益工作。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好职工思想疏导,主动同职工谈心、交心,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生活状况。
二是做好女工工作,开展好女职工相关活动,引导项目部女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奋力拼搏,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四、加大丰富文体活动力度,积极创新工会工作形式
适当增加文体活动,坚持小型多样,形式灵活,开展一些小型活动,如登山等,覆盖项目部工地、全体职工。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批示精神,以《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整顿治理。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监督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消除职业危害隐患,有效遏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县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加工企业。重点检查印刷、软包装、塑编、家具制造、制鞋等涉苯的企业,电镀行业以及棉纺、矿山等粉尘作业的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及小型加工企业。
三、整治措施
(一)对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工商登记;仍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取缔。
(二)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按照《职业病
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关闭。
(三)对违法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并封存收缴有毒有害的原材料和产品。
(四)由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工伤事故伤害与职业
病的,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对患者进行诊治,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有关费用待遇,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以及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由其承担有关费用。对单位或个人使用童工,以及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外出打工出具假证明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责令立即支付,并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改标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达到以下的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规范系性文件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2、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3、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5、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7、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8、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9、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10、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五、工作步骤
全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自5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
(一)第一阶段为全面检查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上旬)。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密切配合,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普查,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要积极配合调查摸底,提供情况要真实有效。
(二)第二阶段为整改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8月底)。县有关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对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方案,抓好整改。同时,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要制定一系列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包括成立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出台防治计划和方案,设立职业卫生公告栏及在车间入口明显处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加强职业病防护,添置防护设施,配备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保证防护设备正常运行。6月上旬,县卫生局组织用人单位负责人培训工作,用人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参加培训。6月中旬,用人单位要完成对本单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培训率要达到100%;并将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如实申报。6月下旬至7月下旬,各用人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到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健康体检。期间,有关部门要列出一批职业危害严重,劳动条件恶劣,各种防护措施严重不到位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名单,进行重点整治。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或者不具备职业卫生基本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对拒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顶风违法违规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务求集中整治取得实效。经过整改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第三阶段为验收处理阶段(9月上旬至9月底)。为确保整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对整改整治情况认真进行验收。对一般整改单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责令其重新整改。对重点整治单位整治后仍不具备职业卫生基本条件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停产整顿后达到有关要求并验收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关闭,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领导对加强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依法监管的关系。县政府成立职业危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内),具体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工作,杜绝恶性职业危害事件的发生。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全面协调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会同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安全生产、工会、国土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卫生部门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设施及措施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工商负责对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会部门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治工作要立足于治本,多管齐下,搞好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要将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依法生产、依法监管结合起来;与推进科技进步,提高职业安全技术水平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
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部分 投资项目总论
总论作为可行性报告的首要部分,要综合叙述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结论,并对项目的可行与否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方便。
第二部分 投资项目建设可行性
第三部分 投资项目市场需求分析
市场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在于,任何一个项目,其生产规模的确定、技术的选择、投资估算甚至厂址的选择,都必须在对市场需求情况有了充分了解以后才能决定。而且市场分析的结果,还可以决定产品的价格、销售收入,最终影响到项目的盈利性和可行性。在可行性报告中,要详细研究当前市场现状,以此作为后期决策的依据。
第四部分 投资项目产品规划方案
第五部分 投资项目建设地与土建总规
第六部分 投资项目环保、节能与劳动安全方案
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职业安全方面的法规、法律,对项目可能造成周边环境影响或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因素,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论证分析,提出防治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价,推荐技术可行、经济,且布局合理,对环境有害影响较小的最佳方案。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同时,在可行性报告中,对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要有专门论述。
第七部分 投资项目组织和劳动定员
在可行性报告中,根据项目规模、项目组成和工艺流程,研究提出相应的企业组织机构,劳动定员总数及劳动力来源及相应的人员培训计划。
第八部分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时期的进度安排是可行性报告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实施时期亦称投资时间,是指从正式确定建设项目到项目达到正常生产这段时期,这一时期包括项目实施准备,资金筹集安排,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施工准备,施工和生产准备,试运转直到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各个工作阶段。这些阶段的各项投资活动和各个工作环节,有些是相互影响的,前后紧密衔接的,也有同时开展,相互交叉进行的。因此,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将项目实施时期每个阶段的工作环节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平衡,作出合理又切实可行的安排。
第九部分 投资项目财务评价分析
第十部分 投资项目财务效益
第十一部分 投资项目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
第十二部分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拓展阅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要点对项目进行详细可行性分析,详细的编制参考依据主要有:
——国家有关的发展规划、计划文件。包括对该行业的鼓励、特许、限制、禁止等有关规定;
——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要请示的批复;
——项目审批文件;
——项目承办单位委托进行详细可行性分析的合同或协议;
——企业的初步选择报告;
——主要工艺和装置的技术资料;
——拟建地区的环境现状资料;
——项目承办单位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如投资、原料供应、建设用地、运输等方面的初步协议;
——国家和地区关于工业建设的法令、法规。如“三废”排放标准、土地法规、劳动保护条例等;
——国家有关经济法规、规定。如中外合资企业法、税收、外资、贷款等规定;国家关于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定额资料等。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尤其是对项目做财务、经济评价时,还需要参考如下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2、《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是林区发展稳定很现实也很重要的一个问题,随着林区体制的不断转变,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林区用工制度的改革,劳动力就业竞争越来越激烈,整个林区的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女职工的劳动就业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女职工权益问题处理的是否得当、是否科学,它不仅关系到女职工自身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林区的稳定和谐。
一、当前林区女职工权益保障中的问题
(一)工作岗位的单一性,受用工制度的限制,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危害。林区大部分单位是以木材生产和管护、防火为主的森林资源管护型企业,随着木材采伐量的减少,林业生产用工量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防火条例又注明女同志不能从事防火等管护工作,所以采伐局、管护局女职工下岗、无岗位、多编情况严重。加上男女责权利不一致,有些企业歧视女职工现象仍然严重,招聘女职工的条件也十分苛刻,基本上都要求年轻,并且要求避开孕、产和哺乳期,未达到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
(二)承受能力的脆弱性,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危害。由于性格上的差异,女性比男性的心理承受能力更加脆弱。林区体制职能转换后,其工作节奏加强,工作质量要求大幅度提高,特别是近年林业局对职工实行绩效考核,竞争态势日益激烈,部分女职工已感到徨徨不安。她们中有的通过内退,已彻底退出了竞争舞台;有的怨天尤人,自叹生不逢时;有的忧心忡忡,在高度紧张和恐慌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
(三)思想观念的保守性,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危害。尽管人类已进入高度文明的二十一世纪,但封建思想的残余和旧的伦理道德仍极大地影响和束缚着女职工的思想。加之部分单位在用人和选人上“重男轻女”现象,导致很多女职工自卑自弱,不敢或不愿在政治、经济等社会大舞台上显身手、展风采,缺乏进取精神和竞争意识。这种现象在林区基层部分女职工中也有所体现:一是在政治上没有过高的目标,胸无大志,随波逐流;二是在工作上没有过大的追求,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三是在行为上没有过强的表现欲望,禁锢思维,墨守成规;四是在素质上没有过人的本领,不思学习,甘于平庸。
(四)法律知识的匮乏性,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危害。
当前,在国家大力推行法制建设,经常进行普法宣传的形势下,女职工大部分都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但是,具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运用哪一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不是很清楚,这也彰显了女职工自身素质的欠缺。法律知识的缺失,使女职工失去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就不可能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途径
一是建立女职工源头参与机制。要全面提高对女职工政治权利和民利的认识和尊重,通过多种途径畅通女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渠道,重视女职工的合理化建议,提高女职工参与政务、管理行务的能力。
二是建立女职工推荐使用机制。要重视女职工的培养使用和提拔,以制度形式规定各级党政班子和中层干部中的女性比例,把德才兼备、有发展潜质的女职工及时提拨到领导岗位上来,使女职工有为有位。
三是建立女职工先进典型的激励机制。要加大对女职工先进典型的弘扬和奖励,大力宣传女职工建功立业的模范事迹,发挥优秀女职工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女职工中营造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良好氛围。
四是建立女职工合法利益的维护机制。全面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真心实意地多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着力解决女职工的实际困难,着力解除女职工的后顾之忧,使女职工以健康的体魄,良好的精神状态投身入林区的各项事业之中。
三、强化机制,着力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一)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维权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是工会领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是联系女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女职工的代言人。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上,女职工组织责无旁贷,负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工会女工委员会的干部更要有一颗赤诚之心,只有在思想上与女职工融为一体,打成一片,才会真正站在女职工利益的基点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充满了感情,对女职工的关心就回自觉,由衷的产生责任感、使命感,就会时刻把女职工的冷暖挂在心上,倾全力解决她们的困难,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二)提高女职工的法律素质
工会作为职工的代言人,要加强法制宣传,并且要加强对女职工的普法教育,尤其是针对女职工的特有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使得广大女职工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的保护的。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运用那些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在企业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后,女职工应大胆的、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要合理运用《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在企业管理中还可以运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
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员工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公司应该要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应的社保。那么你知道劳动合同怎么写吗?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了劳动合同范文,欢迎阅读。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试用期及录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乙方应经过______天至______天的试用期。
(二)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劳务工。经甲方考核合格,可提前转为正式员工。
(三)乙方试用合格后被正式录用,其试用期应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
第二条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工资及其它补助奖金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实行本企业的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按月发放。
(二)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达到______年获得______元工龄奖。每月全勤奖金为______元。
第四条工作任务和岗位
(一)乙方工作岗位(工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第五条劳动时间与休假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_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______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不得超过______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__小时;确需加班加点的必须经乙方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婚丧、女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无故擅自超假。
第六条保险待遇
(一)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如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计发抚恤金。
(三)乙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1、医疗终结期内,乙方的医疗待遇、工伤生活费等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2、合同期满,且已医疗终结后,经指定医院诊断,市、县(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残废的,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相应的残废保险待遇。
(四)发给一次性各项工伤保险费后,甲乙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待遇:
1、停工医疗期限,由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制度确定;
2、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与甲方的合同制职工相同;
3、伤病假期间,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_________元。
(六)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统一标准酌情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元和一次性优抚金_________元。
(七)企业应为乙方办理缴纳工伤保险基金手续。
第七条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及有关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八条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在不违反本市有关招用外地工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如双方同意,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如乙方属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和市属县(市)城乡户口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主要通用技术性工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无正当理由屡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2、乙方非因工伤病医疗期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4、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但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前或合同期内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仍住院治疗的;
3、职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间的;
4、乙方为女职工,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甲方交给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数交还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低值易耗品除外)
第九条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第十条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月,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的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为八小时(不包括吃饭时间),每周40小时。
第四条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自行加班加点。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忌讳是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五、第七条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的劳动报酬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职条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八条甲方实行下发薪制,每月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总计
第九条乙方的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时代扣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秘密等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赔偿甲方损失。
第三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人员,应向甲方赔付培训费。其标准为:一般员工:培训费:合同期限/月×未完合同时间/月业务骨干:指门经理、付二年(含二年)的:赔偿80%培训费;服务不满三年(含三年)的;赔偿60%培训费(以每年递减20%类推)第三十四条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单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内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寻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六条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均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_,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乡、镇)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的门店以“_________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_________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_________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
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
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
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
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
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_______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
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讲_______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
期限届满前_________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_________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_________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超市公司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摘要】为了掌握我市妇女健康状况,针对危害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采取切实有效地干预措施,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本文根据2008―2010年我院对市区部分单位的已婚妇女进行了以防癌为中心的妇女病普查普治资料,对我市三年来几种主要的妇女病患病情况分析如下。
【关键词】已婚妇女 妇女病 干预措施
一 资料来源与方法
1 资料来源:来源于2008―2010年丹江城区部分企业、事业单位已婚女职工妇女病调查资料。
2 调查方法:在院妇女病普查门诊组成妇女病普查小组,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管理;统一妇女监测表格;统一检查内容;统一诊断标准;统一信息反馈。
3 调查内容:普查妇女均做妇科检查,白带化验、透视、乳腺触诊、宫颈刮片细胞学检查。宫颈糜烂按全国统一标准分度,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以B超报告为准,阴道炎以白带化验报告为准。
二 结果
1 2008―2010年妇女病患病情况
表1 2008―2010妇女病患病情况
表2 2008―2008阴道炎患病情况
表3 2008―2008宫颈糜烂患病情况
表4 2008―2008盆腔疾病患病情况
三 讨论
从本文资料分析,我市近三年妇女病患病虽然呈下降趋势,但是普查面过低,该资料不足以分析全市妇女病现状。普查面过低的主要原因有:1、有些单位近三年未进行妇女病查治。2、由于受经费所限,个别单位将前一年患病者作为应检对象。3、大部分接受普查单位只承担检查费用,不负责治疗费用,部分女职工没有参加普查。4、受利益驱使,城区各医院都在开展妇女病普查,有些单位只查利益较高的部分,如彩超,生化检查等,失去了妇女病普查的重要意义是防癌。5、部分女职工自我保健意识差,认为不影响工作、生活,就不治疗,有的患者未按疗程治疗,以致使常见的妇科病未得到预防、治疗。
四 预防措施
本文资料表明,影响我市妇女身体健康的主要疾病是宫颈糜烂、阴道炎、盆腔炎等。妇科疾病严重危害妇女的身心健康,要降低其患病率,减少疾病的发生,关键在于预防。首先要利用黑板报、广播、电视、讲座、咨询等形式向职工进行生理卫生知识的宣传,让她们了解性生活结构的特殊性,注意个人卫生及性卫生,尤其是经期、孕期、产褥期的自我保健。二是提倡晚婚、晚育及计划生育,避免人工流产。三是定期开展妇科病普查普治及乳腺检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五 干预措施
1 争取全社会广泛支持,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母婴保健法》的宣传和落实,与市工会,妇联密切配合,坚持妇科病查治工作。
2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积极改善女职工劳动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厂应设女工冲洗室,有专人管理。
3 加大妇女卫生知识宣传,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黑板报、宣教室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女职工自我保健能力。
4 配合妇联对女职工进行“四自”教育,即自强、自立、自尊、自爱,加强性教育,有效防治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