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09:12: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领导干部任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江安县严把干部“入口关”,开展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报告,将他们的房屋,收入,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方面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这一探索和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将“问题干部”拒之门外,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也为全面构建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等较为复杂而敏感的干部监督机制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报告――“新官”上任要迈过的“坎”
11月9日下午,江安县卫生局会议室里正进行着一场特殊的“考试”。县委干部考察组和县卫生局相关人员是这场考试的“考官”,原县新农合中心常务副主任冯登云是“应试者”,而“考试”内容则是客观真实填写江安县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报告表(以下简称勤廉报告表)。虽然在此前的笔试和面试中,冯登云都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但他此刻依然填写得小心翼翼,生怕出任何差错。要知道,一旦通过审核,他填写的内容将要被全部张贴在县政府门口的公示栏里,挂在江安县党政网上,通过电视等媒体为公众知晓,接受他们的监督。
冯登云并不是填写勤廉报告表接受监督的第一人。2010年9月,江安县委办公室印发《江安县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规定在拟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含提拔担任县属企业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干部)中实行勤政廉政报告制度。该制度自2010年县政府机构改革开始实施,已有第一批共计22名通过公选产生的拟提拔对象首开“先河”,填写了勤廉报告表。首批拟提拔对象包括江安县县委办、县规建局、县统计局、县药监局等部门的正、副职科级干部。由于实施效果较好,江安县在其后通过公考入围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的人选中也实施了这一制度。“以后,不管是通过何种途径产生的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我们都要在他们正式上任前实施这一制度。”江安县人才办主任陈积平介绍道。
公示――“晒”财产触及“深水区”
一直以来,群众对干部的收入、财产、住房等敏感问题最为关注,而我国由于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行国情的复杂性,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身上难免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此次江安县出台的《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报告制度》就特别突出了干部财产等方面的情况。
拟提拔对象填写的勤廉报告表内容由“组织命题”和“群众点题”的方式确定。组织命题包括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勤政为民情况、遵守廉洁从政准则情况、恪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情况等五个方面共23项内容。在这五个方面中,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这一大项尤其引人关注,涉及本人婚姻、家庭住房及车辆、家庭收入、入股投资、家庭其他成员从业等内容,真正涉及了干部财产公示的“敏感区”,一度成为群众最为热议的焦点。“是有点不安逸”,填写了勤廉报告表后,所有“家当”都被“晒”出来了,“但这样也好,一清二楚,免得惹人找闲话来说。”刚当上江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主任的陶利对填写勤廉报告表比较坦然。据统计,江安县在首次拟提拔的22名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中,报告拥有两套住房的有7人、有私家车的有两人、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上的有两人、住房面积在160平方米以上的有5人。
群众对本单位拟提拔对象最为熟悉,群众监督更能发现组织监督难以发现的问题。江安县在勤廉报告中就特别设立了“群众点题”这一环节,以有效弥补组织监督太远的不足。在“两推一述”产生拟提拔人选后,包括拟提拔对象所在单位职工、服务对象代表、离退休干部代表等同志都会收到一张匿名填写的群众点题表,只要不涉及隐私,群众可以在点题表上就他们关心的问题要求拟提拔对象回答。
公示内容不是皮毛,敢于涉及“深水区”,连公示所用的纸,也比以前厚了。在此次拟提拔干部的公示张贴出来后,人们不约而同地发现以前都是一页的公示内容,现在变成了厚厚的几页,最厚的竟然有6页。“这一下我们的干部不‘抽象’,很‘具体’了。”路过的群众纷纷笑言。
监督――层层检查多重保障
填完表就了事?或者报告内容只为少数人知晓?和此前某些省份制定的类似制度相比,江安县在此次实施的勤廉报告制度中,对报告的真公开和全方位审核以及对审核结果的处理显得更到位、有力,打消了群众的疑虑。
虽然距离第一批拟提拔对象填写勤廉报告表的时间已有一月有余,顺利过关的拟提拔对象也已走马上任,但进入江安县党政网,拟提拔对象的勤廉报告依然挂在显著的位置,随时供群众查看。“报告内容不会取下来,我们会一直挂在网上,只要发现问题,随时都可以向我们反映。”陈积平介绍道。
通过各种途径让群众知晓、反映问题,只是县委干部考察组了解情况的一方面。在拟提拔对象填写完勤廉报告表后,县委干部考察组的同志即以面对面的形式向拟提拔对象所在单位职工、其邻居等核实报告内容,多侧面了解其日常工作、生活情况,确保其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在此次首批拟提拔的对象中,拟提拔为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王伟(化名),就因收到有关其本人勤政为民方面工作落实一般、存在作风飘浮的反映,经考察审议后,被取消了拟提拔任职资格。而另一名考察对象陈刚(化名),因为工作实绩不明显,经县委研究,也被取消了拟提拔任职资格。另有一名同志的报告通过审议予以公示,但在公示期间收到不良反映,经调查确认反映不实,该同志得以“过关”,按程序进行了任职。
一、审计报告涵盖的内容应全面、完整,能充分反映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审计机关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对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更要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地方经济或单位的效益贡献进行审计分析。为了使分析依据充分全面有力,审计内容应涵盖:
1、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其中,重点审查: (1)经济增长率。主要审查地方生产总值完成额及增长率的真实性。(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审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完成额及增长率,分析投资效益及投资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3)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4)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要注意剔除物价因素。审查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率。(5)节能减排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
2、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3、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
4、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6、任职期间债权债务的变化情况。
7、财政、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分析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上级下达的主要经济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情况,分清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全面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报告评价的主要方面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同于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报告,审计评价既要反映领导在任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还要分析评价经济决策的科学、民主性,个人执行廉政准则和纪律情况,因此审计报告应分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价:
1、财政财务收支和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及本级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情况。
2、重大经济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包括决策形成程序是否规范,是否经过集体讨论,项目的投入产出比等。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3、单位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对下属单位是否监管有力。
4、被审计个人执行财经法规、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是否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有无个人经济问题。
三、审计报告的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审计报告中,对领导任期经济责任的主人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客观性原则。审计评价应以被审计者所在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为依据,充分考虑所在单位的历史实际情况,在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能主观臆断,对那些未经审计、证据不足或未来的经济事项不应加以评价。
2、相关性原则。审计评价应在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和职权范围内评价,对与经济责任审计事项不相干的事项不予评价。
3、重要性原则。审计评价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应抓住重大的经济责任事项进行评价,要突出重点,详略得当,对一般性问题可以不予评价。
4、谨慎性原则。要充分考虑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相关的诸多因素对经济责任的影响,做到用语恰当,留有余地。审计评价应以审计能够核实的内容为主得出结论,对证据不充分的事项,只做客观陈述。
5、独立性原则。审计评价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不掺杂任何个人观点和倾向。
6、时限性原则。即只对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应分清任职前与任职后有连续性事项责任的划分。作出审计评价,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任期目标任务为标准,谨慎运用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四、报告评价要标准准确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应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按照审计的内容,分别从五个大的方面,给予评价。一是对执行财经政策法规方面的评价。应按照“能够认真执行、基本能够执行、执行不够”三个等次评价。二是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按照“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进行评价。三是对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按照“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进行评价。四是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资产安全完整、较安全完整、不完整”和“增值、保值、减值”来评价。五是对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评价,若审计中未发现个人经济问题,应以“审计中未发现任职期间有个人经济方面的问题,”进行表述:对发现的个人经济方面问题,存在什么,就表述什么。
关键词:事业单位;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一、经济责任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
1.经济责任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经济责任是指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内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该负有的责任。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所进行的监督、评价和鉴证行为。经济责任审计是财务收支审计的深化,深在思路中,化在结果上。
2.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是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完善了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给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在严肃财经法纪、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意识等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根据国家财政对事业单位管理的特点,对其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重点审查事业单位综合预算执行及其结果是否达到规定的目标,具体考核指标有:资产负债率;经费自给率;人员经费占全部经费比率;公务费占全部经费比率;社会贡献率;资本保值增值率。
2.审查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效。重点审查财政补助收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并按预算级次反映;各项收费是否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核定标准执行;事业性收费收入和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分账核算;应存“财政专户”的事业性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缴存;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依法缴纳各项税费等。
3.审查资产、负债、净资产。重点审查任职初期和任职终结时的债权、债务;审查账表、账账、账证、账实是否相符;各项资产、负债、净资产是否真实、完整、合法。
4.审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重点审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是否有效;是否能够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堵塞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单位工作效率。
三、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
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开始于经济责任审计委托的接受,终止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意见书等法律文书的出具或送达。
1.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审计机关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后,应当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要求编制工作方案,对审计的组织方式、分工、协作、汇总、处理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2.进行审计前调查。要求被审单位提供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其他有关情况;职责范围或者业务经营范围;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纸质和电子会计资料;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
3.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根据委托部门的要求、审计工作方案和审前调查结果,依据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审计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法。
4.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并将该通知书抄送领导干部本人。
5.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收集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资料:被审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报告;有关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情况等。
6.起草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现场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组负责起草审计报告,征求并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正确意见,修正审计报告。
7.出具审计结果报告等法律文书。审计机关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制作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本级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时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也可以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
1.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测评方法。内部控制调查方法:通过询问被审单位有关人员,查阅相关内部控制文件;检查生成的文件和记录;观察被审单位正在进行的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等。
内部控制调查记录方法:运用调查问卷法、文字表述法、流程图法等方法对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做适时记录。
内部控制测试方法:选取内部控制测试的范围和重点,运用相互印证式的询问、实地观察、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以确定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效果。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通过测试不同的控制程序和控制环节,可以确认每个控制环节或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和有效,有哪些弱点,从而确认内部控制是否可以信赖。
2.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质性测试方法。实质性测试的一般方法: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基础的财务审计而言,应结合具体会计账户审计目标,对不同的审计目标采取适当的审计方法,包括:对经济业务合法性进行审计;对会计记录完整性进行审计;对会计账户真实性进行审计等。
实质性测试的特殊方法:根据复式记账原理,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审计理论和方法,对不同的账户根据其余额是借方还是贷方的方向性,采用审计测试矩阵,重点测试某个账户的借方高估或贷方低估,而不需要对每个账户借贷双方均进行测试,以减轻审计工作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总之,为了深入领会全国经济责任审计会议精神,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而提高认识,做到廉洁自律。
参考文献:
[1]王德仲.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与方法[J].湖北审计,1998(10).
述职报告是领导干部依据自己的职务要求,就一定时期内的任期目标,向选举或任命机构、 上级领导机关、主管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干部群众,汇报自己履行岗位责任情况的书面报告, 是干部管理考核专用的一种文体。
述职报告虽以“报告”为名,跟作为党政主要公文的“报告”却不是同类文体,内容、功能 和作者身份都有很大不同。述职报告的内容包括任职期间所取得的工作成绩、不足和失误之 处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跟总结倒有不少相似之处。
述职报告可分为年度述职报告、阶段述职报告、任期述职报告等类型。
(二)述职报告的作用
随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公务员制度的实行,作为民主考核干部程序中的 一个重要环节,领导干部的述职越来越显出其重要的意义。述职报告作为述职的文本,其作 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撰写述职报告是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岗位职责明确的前提下,要求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定期撰写述职报告,便于干部管理 部门对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道德品质、文化修养、业务能力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以便根 据干部自身的发展趋势,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选拔、培养、使用干部,减少或避免使用干部 中的主观性和盲目性。
2.述职报告是广大群众评议干部的依据
领导干部在某个岗位上工作一段时间之后,通过述职报告的形式向广大群众汇报履行岗位职 责的情况,让群众进行审查和评议,这是领导干部接受群众监督、倾听群众意见的有效方式 ,有助于密切干部群众的关系,克服官僚主义作风。
3.撰写述职报告有利于干部的自我提高
领导干部在某个岗位上工作一段时间之后,需要通过述职的方式对自己前一段的工作实践进 行回顾,总结以前的工作经验,汲取以前的失败教训,强化自己的职责观念。这对于更好地 探索本职工作的规律,促进领导干部自我认识、自我学习、自我提高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基本原则
确定不胜任、不称职现职党政领导干部,要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必须全面地、客观地分析其表现,真实地反映干部的德才状况,工作实绩和发展潜力,区别主客观原因,恰如其分、公道地作出评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的政策、党的原则为准绳,坚决反对凭主观印象,以及凭个人的私情和好恶,来评价干部。
2、现实表现为主的原则。评判干部是否胜任,要坚持以德为本,不仅要看其工作能力、知识水平,更要看其思想政治素质。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把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工作实绩作为判断党政领导干部是否胜任现职的主要依据。
3、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评判干部是否胜任,要扩大民主,让群众参与,要以群众对干部本身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是否受到群众公认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实现组织意见与群众意见相统一。
二、认定标准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严格和细化我县制定的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下、排名末位者下、试用不合格者下、诫勉教育不改者下的领导干部“四下”机制,对有下列情形的几类领导干部,应予以调整。
1、思想政治素质不适应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与“三个代表”相对照有较大的差距,因主观原因,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省市、县委决策、决议不得力的。
2、组织领导能力差,决策水平低,与所任职务的要求不相称,政绩平庸,任职两年仍打不开工作局面的;新提拔干部在试用期内三个月工作思路不清、半年工作无成效的。
3、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精神不振,安于现状,不求进取的。
4、在班子内部人为制造矛盾,闹不团结的主要责任者。
5、思想作风不好,个人主义严重,,多数干部、群众不拥护的。
6、放弃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为所欲为,干群关系紧张,多数干部、群众反对的。
7、有一定专业技术特长,但不具备担任党政领导职务所要求的领导才能,虽然努力工作,但难以适应现职的。
8、基本素质比较好,有发展潜力,但缺乏领导工作经验,在现职岗位上比较吃力,对整体工作有影响的。
9、因主观上存在问题和工作上失误,被县委诫勉谈话,限期半年整改到期未改的。
10、按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要求,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或在全县综合考核排名末位的。
三、程序方法
认定不称职、不胜任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选定考核对象。通过对现职党政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届中考核、换届考核、试用期满考核、领导班子和成员任期目标责任制考评、离任审计、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对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发生重大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办案涉及到的问题,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而尚未相应调整职务的干部,因领导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反映的问题等,来确定考核对象。由组织部门对上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报请县委审批同意后,组织考核。
2、成立考核组。考核组由县委授权组织部门牵头,实行考核责任制。必要时可抽调纪检、监察、审计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参与考核。
3、组织考核。实行考察预告制,采取民主评议、群众评议、重点审计、征求干部群众、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方法,实事求是地了解被考核对象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为综合评价提供准确的依据。
4、初步认定。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对考核对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进行初步认定,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考核报告,经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后,报县委审议。
5、组织认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考核组报请县委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确定,形成结论后,由组织部门下达调整通知书。
6、个人申诉、复议。被调整干部,接到通知10天内可以到组织部门申诉或要求复议,经县委审批后进行复核,复核后再次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不再复核。证据不足、复核复议后按重新认定的意见执行。复核、复议期间停止对调整意见的执行。
四、调整措施
1、降职任用。包括正职降为副职或非领导职务,副职降为下一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不适宜在原地原单位工作的,要调出安排,按任用职级享受生活待遇。
2、贸级降职任用。即保留原级别,降低一级职务安排适当工作。留级降职的干部,按原职级享受生活待遇。
3、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在职数允许范围内安排)。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按新岗位确定有关待遇。
4、平级调整。安排到适合本人特点和专长的其他领导岗位。平级调整工作岗位的干部,按新岗位确定有关待遇。
5、责令辞职、引咎辞职。对符合责令辞职、引咎辞职条件的领导干部,由组织部门提出意见,经县委同意后通知干部本人,责令写出辞职报告。对于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干部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6、离岗培训。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安排到大专院校或其他干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重新安排适当岗位。培训期间享受原工资待遇,培训结束后按新任职务确定有关待遇。
7、待岗。近期没有合适岗位安排的,可以待岗。待岗期一般为半年至1年,最长不超过2年。待岗期间,可组织学习或安排临时性工作。待岗期满,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安排适当岗位。待岗期间享受原工资待遇,待岗结束后按新任职务确定有关待遇。
8、免职锻炼。免职锻炼的干部,由所在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锻炼期原则上一至二年。锻炼期满,经考察,对在锻炼期间表现好的重新安排到原职级岗位;表现不好的,不再保留原职级待遇,由所在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9、离职分流。根据本人专长,分流到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其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确定。
为了调查目前我国各普通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情况,笔者向教育部属76所高校以及部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院校发放了调查问卷。本问卷共发放了91份,收回有效问卷54份,回收率为59%。本调查问卷得到了各高校的支持和配合,其中综合类高校占69%,文科类占11%,理科类占13%,医学类占近7%。问卷调查结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内容 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比较一致,主要为院系主要行政负责人(94%)、机关部处主要负责人(93%)、校办产业主要负责人(85%)、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94%)、附属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80%),个别高校还认为只要是处级领导干部都需要审计。审计内容上,98%以上的高校认为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及廉洁自律责任方面是必须包含在内的,也有17%的高校认为教学科研等方面应该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类型和方式 超过半数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类型以离任审计为主,仅有9%的高校为任期审计,36%的高校将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相结合。审计方式以先离后审的方式为主,仅有11.4%的高校采取先审后离的方式,8.6%的高校采取先审后离和先离后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 目前,各高校主要是由学校的组织部门委托,31%高校的委托部门还包括学校的产业集团、后勤集团、科技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96%的高校有委托部门的书面委托书。
(四)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 目前,2/3左右的高校在中层干部任职时没有书面的任职责任书。即便在有书面任职责任书的高校中,也有60%的高校对中层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没有明确规定。
(五)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 目前各高校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建设方面做的较好,89%的高校单独制定了相关文件并以校发文的形式全校发放执行;7%的高校以审计机构发文形式发放执行;将近5%的高校没有单独制定相关文件,只是参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执行。
(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 目前,各高校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超过50%的高校没有公开审计结果,仅有4%高校的经济审计结果全部公开,44%的高校则根据不同范围公开不同的内容。审计的效果也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仅有26%的高校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达到了应有的效果,65%的高校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只是部分达到了应有的效果,9%的高校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结合上述调查问卷的结果和目前我国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情况,归纳起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难点:
(一)审计评价困难 经济责任的不确定性和审计对象种类的复杂性,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目前,大部份高校的中层领导干部任职时没有明确的任期经济责任,学校对于领导干部任期内应负的责任、任期目标、考核标准等都没有给出科学、明确的界定。此外,在高校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非常复杂,涉及机关部处、院(系、所、中心)、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不同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侧重点不同,因此有针对性的评价也相对困难。
(二)审计程序单一 根据调查问卷显示,目前各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仍然是以离任审计为主,且采取先离后审的方式。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一方面出现了配合难和执行难的问题,因为被审计对象己离岗,而继任领导又因为不了解情况或者认为与自己无关,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有效的配合,使审计工作陷于被动;另一方面,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好处理,审计结论难以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三)尚未建立完整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从调查问卷的情况来看,经济责任审计已广泛开展并成为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考察所需要履行的一个步骤。但是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主要关注被审计对象有无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失误,有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还没有从审计报告中挖据有利于干部考察任用的其它信息,审计成果也没有成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资料部管理部门所重视。此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仅向委托部门、主管领导等报告,并未向广大师生员工公布,甚至在被审计领导干部单位内部也未公开,广大师生员工并不了解审计部门做了哪些工作,完成了哪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干部任免之后,审计报告被搁置、遗忘,造成了审计成果一次性利用的弊端,有悖于经济责任审计真正的目的。
(四)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力度不够,学校部分领导干部、群众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尚不到位,特别是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对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识不够全面。因此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支持与配合不够,对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不够重视。
(五)审计人员较少与任务繁重的矛盾突出 由于学校批量任免、调动,集中开展审计,审计任务重与审计人员不足的矛盾表现得十分突出,直接影响到审计的效果。突击性审计往往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并且有的责任人任职时间较长,由于审计力量有限等原因,短时间内很难将其经济问题查清、查透,从而导致审计缺乏深度和广度,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
三、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对策:
(一)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对于学校没有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即:依法行政的责任、规范管理的责任、创造效益的责任。在这三个方面中,依法行政是基础,规范管理是手段,创造效益是目的。(1)依法行政的责任。作为组织的负责人,必须带领所在的组织,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逾越这个范围。对于所在组织的行为的合法性,负责人必须承担责任。(2)规范管理的责任。作为组织的负责人。需要使其组织在一个有效的秩序下运行,其本人也必须受这个秩序的约束。那么,这个秩序是否建立,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得到有效运行,就构成了领导者在规范管理方面的责任。(3)创造效益的责任。创造效益是一个组织的目标;既包括已经创造的效益,也包括拓展的未来效益空间,是过去与未来的兼顾;既包括经济效益,也包括社会效益,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结合。
(二)灵活运用先审后离和先离后审的审计程序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是全方位、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片面强调先审后离而忽视先离后审,有悖于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的初衷,很难涵盖经济责任审计中各种复杂的情况,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既包括先审后离,又包括先离后审,这两种方式都是对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实施审计的有效方法。在正常的领导干部换届和现有的审计力量前提下,力争做到逢换届必审,同时又要适量安排任中审计,将“换届审计”与“任中审计”结合起来。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1)逐步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为了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和转化,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效果,建议各高校可以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逐步试行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置于广大师生的监督之下,努力建立“四个公开”的制度:一是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公开;二是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公开;三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公开;四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公开。(2)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每审完一个,将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分类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与此同时,与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实行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信息网络体系。
(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宣传力度 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可以由学校的审计和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编印经济责任审计册子,将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有关规定、被审计单位需要提供的支持与配合等内容包含在内。审计部门应与学校的组织、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力争将经济责任审计册子列入到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和诫勉程序中去,努力使经济责任审计在发挥教育和防范的作用方面取得新突破。
(五)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内部审计人员是主体。所以审计人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不断提升自己的整体素质。(1)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审计人员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保持廉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使用职业判断;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2)端正自身态度。审计人员必须将不断改进工作的精神带入所有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把自己的身份看作是被审计单位的支持者或顾问。(3)自学。审计人员应提高自学意识,使自己在不断学习中提高理论知识水平,进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带病提拔”干部倒查情况报告
根据省国资委、山东种业《关于对2017年度“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我公司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经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干部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按照“提拔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且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倒查对象确定范围,重点围绕“三个是否符合”开展自查,即倒查对象提拔任用时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是否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倒查对象的各个选拔任用环节是否存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问题;倒查对象在提拔前有无举报反映、是否进行了认真查核并形成书面报告等问题进行自查。经清查,我公司未发现“带病提拔”干部情况。
三、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是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推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和定期约谈等制度,通过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等方式,与一般干部职工交谈,了解班子团结配合、总体作用发挥情况以及成员工作能力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或不足等。
二是认真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工作。实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双向追责,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使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是严把征求意见关。对拟提拔或调整人,要对其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把关,征求综合项目部、技术生产部等部门及一般职工意见。确保人选在提名前得到充分酝酿,防止“带病”干部成为提名人选。
四是三是严把公示关。对拟提拔的干部进行任前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对反映和举报的问题,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严重的干部,取消其任职资格。
瑞昌市委、市政府根据换届工作的需要,加大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从4月12日至24日,从审计局、财政局两个单位抽调21名业务骨干,由审计局牵头,组成7个联合审计组,集中对全市21个乡、镇、场、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主要目的是“查清楚、交明白、促提高”,使党政班子移交交得清楚,接得明白。同时帮助乡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和财务工作水平。这次对全市所有乡镇集中进行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中我们也得到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明确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
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乡镇领导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所有相关站、所、办的全部财产及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增减变动情况等方面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它将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深入查清任职期间的职责范围、工作业绩、财务管理、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突出对农、林、牧、副、渔及第二、三产业达到的总产值、农村经济总收入、人均收入完成情况和招商引资效益情况的审查。
二是任期内乡镇政府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查其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情况,决算和预算是否一致,如有大的差别,究其产生的原因。
三是任期内乡镇债权、债务变化情况。突出对往来账项的审查,仔细核对往来账项的真实性,看有无收入挂往来或转移支出的现象。通过审查账簿和凭证,看账实是否相符,注意对影响损益的各种因素的审查。
四是任期内国有资产经营及存量增减变化情况。具体审查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固定资产是否账实相符、有无化公为私和毁损流失、有无违规资金运用、债权是否真实。通过对被审计对象任职前后净资产的比较,计算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收益率,以考核其任期内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五是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突出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审查,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了科学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重大经济事项是否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其执行是否严格、有效,有无失控点,有无因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而发生违纪行为,对已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等。
六是任期内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通过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审查单位收支的真实性,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有无违反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有无滥发奖金、实物、补贴,用公款请客送礼、挥霍浪费等现象;有无、贪污受贿行为,有无虚报经济指标、偷漏税金等行为。
七是个人廉政情况。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与有关人员谈话,看个人在经济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八是任期内重大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效益情况。通过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监管情况;建设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进行审查,分析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二、讲究方法,灵活有效地开展审计工作
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关注和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努力提高审计质量,采取灵活有效的方法开展审计:
一是要采取多种审计方式相结合。要做到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充分利用已经完成的常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资料,搞好本次经济责任审计,以提高审计效率;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将审计关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及时处理和防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通过查询有关的谈话记录、会议记录、有关文件、召开座谈会等,了解掌握账面上没有反映的情况。
二是要延伸审计。检查财政、财务管理可能存在的转移资金、转嫁负担给下属单位行为;向重点投资项目或计划进行延伸,检查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从而更加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三、坚持原则,正确把握好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是审计结果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准确与否,关系到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也关系到审计的风险,更关系到市委、市政府对干部提拔使用的导向。审计人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及任职期间使用财政资金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要坚持分清直接与间接责任界线的原则。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单位的管理应负全面责任,但并不是所有的责任都应由其承担。按照经济责任制的分工原则,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其分工负责或直接主管的事项负直接责任;由其他领导成员分工负责或主管事项的那部分责任,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负间接责任。
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计评价中应客观公正地评价业绩和责任。坚持全面地看待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分析客观因素对领导干部的影响。
三是要坚持准确性原则。在审计评价中应以数字为基础,对未予审计、证据不足、评价依据不准的事项不作评价。不能超越审计职能范围对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领导作风和群众关系等进行评价。
四是要坚持依法审计的原则。在审计评价中,必须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基础,对所审计的事项依据法律法规等标准来进行定性分析,围绕财务收支进行评价。
四、提高素质,增强防范审计风险控制
为了有效地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必须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规范审计工作程序,严格做到依法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在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控制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增强风险意识。在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过程中,审计风险的控制不容忽视。审计人员必须增强审计风险意识,刻苦学习钻研审计专业知识,掌握审计专业技能,提高审计专业水平。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程序,从确定审计项目计划、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到作出审计处理决定等每个环节,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避免审计执法的随意性。同时要建立健全审计工作监控制度、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实行审计质量抽查、复核、考核制度,严格审计质量标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每个审计项目都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尽量避免或减少审计风险。
三是认真听取意见,开好职工座谈会。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过程中,应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介绍和汇报,对于领导干部在述职报告中自我认定的成绩,必须通过座谈的形式与单位职工加以确认,对有疑义的问题应进一步审计和调查,加以分析判断,弄清事实,辨明是非,全力消除审计风险。
一、应该以合理确定审计时机为前提,使成果利用与干部监督管理相结合。
为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干部任免的参考依据,充分发挥其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应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机,防止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管理相脱节。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时机有以下几种方式:
(1)、实行“先审计后离任”方式。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程序,是充分利用审计成果的有效原则和手段,它能非常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程度,为组织人事部门任免干部提供准确的依据。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不明显,主要是一些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对被审计者本人触动不大。究其原因如下:一是实际工作中,大部分领导干部先离任后审计,除非[!]是触犯了法律,否则审计结果对被审计者本人并没有什么影响。被审计者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经不负有整改的责任了,而接任者是否整改,则要看接任者自身的责任心。先离任后审计使审计的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对成果的有效运用。
(2)实行“先离任,后审计、再任命”方式。这种方式能够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和威慑力,提高其权威性,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能达到较好的效果。如:对调任新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办理工作和经营财物交换,并写出任期经济履行情况报告,新岗位作为职务,审计后,再作正式任职,对免职、辞职、退休的领导干部,实行“先离任,后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实行“先审计,后任免”方式。如:对群众意见大,举报多、疑点多、问题不清的干部,严格执行“先审计,后任免”,即“离任者”先离岗待命,待审计后依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做出安排。
(4)、建立健全经常性审计机制,将监督关口前移,实行任中审计、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对纳入经济责任范围的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内定期审计,两年至少审一次,重点单位实现年度定期审计,并建立健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资料库。审计部门、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应相应建立自身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审计部门按照审计规范建立自身的结果档案,有利于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动态;组织部门应在收到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结果报告后,及时登记,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领导;并将审计结果与干部的使用、考察结合起来,表彰尽职者、查处违纪者;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将其归档,作为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立案的依据,并及时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反馈给审计部门,以便于审计部门进行归档。离任时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未审计的时段集中审计,形成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与集中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制。这种审计方式不仅能达到审计目的,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率,而且可以扬长避短,防患于未然。
(5)、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首先,要与日常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同级预算执行审计各专项审计相结合。实施审计时,将审计结果存入数据库,为经济责任审计做好准备,做到一次进点,满足多项要求。其次,经济责任审计要与审计署、省审计厅安排的审计项目相结合,有些可同时结合对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一并进行。
二、以规范成果转化机制为关键,确保审计成果利用
(1)、建立经济责任动态档案,对领导干部进行动态管理。审计部门要建立经济任审计档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档制度,将审计结果报告放入领导干部实际档案,作为干部管理的终身参考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廉政档案,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另外,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五部门要共同开发数据库,分级分层次建档,统一规范,信息沟通,共同作好审计成果转化工作。
(2)、通过制定法规把干部任免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凡正职调动其审计要同其它材料一起上报,作为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的直接参考数据,要特别强调没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研究干部任免,防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与干部管理监察相脱节的现象。
(3)、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制度。从利用原则、程序及内容上明确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权限与职责,并对审计成果利用的方式、要求、考核、反馈方面作明确统一的规定。在利用原则上,按照党管干部和分级、分职能管理的原则,由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协调;在利用程序上,强调各相关部门在接到审计结论后三个月内负责落实、利用、并将利用情况报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办公室;在利用内容上,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利用情况分别归入审计档案、干部实绩档案、廉政档案。
三、以加强部门协调为保障,促进审计成果利用
(1)、建立领导保障机制。要形成以地方党委、政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层,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审计组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为协调层,审计机关业务科为操作层的工作体系。各层的职责是:决策层负责决策和提出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重大事项安排;协调层负责召集部门联席会议,研究
落实年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事项;指导层负责分配工作计划,指导业务开展;操作层负责实施审计任务,并保证审计质量。通过各部门密切配合,紧密协调,形成整体联动机制,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2)、建立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机关承办、纪检监察机关督办、部门负责其责的协调机制。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结束后,分别向党委、人大、政府及联席会议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对经济负责人提出管理使用建议;组织人事部门重点抓好审计计划的安排和成果运用,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使用、监督的全过程,把审计成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廉正建设情况的重要内容。同时,针对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司法部门对审计部门移交的案件要依法做出刑事处理,相关部门要利用审计成果把评先树优、奖惩兑现以及人民来信来访反映部门经济问题的案件相结合。
(3)、强化审计成果利用力度。要明确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调任、转任、轮岗等事项前,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调离手续;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并且在一定时期内,对重新发现问题的,要继续追究责任。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所在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或资产负债损益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不得提拔重用。
四、以完善法规制度为重点,强化审计成果利用
(1)、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第九条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实行公告或进行通报”。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告是一把双刃剑,即是对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考验,也是对被审计单位、被审计者存在问题的曝光。将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内部公告,或者对社会公众公告,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在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者产生巨大压力的同时,也会对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而达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要求。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者及时迅速进行整改。将审计结果、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处理意见,在被审计单位一定范围进行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威慑作用。另外,应将审计责任审计成果作为干部任前公告的内容之一,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透明度。
(2)、建立对审计决定的跟踪检查和落实机制。审计机关应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对审计报告的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工作,将审计决定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指标,实行科室负责人和审计组长责任制,把落实审计决定作为评价审计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审计机关作出的经济责任审[:请记住我站域名/]计决定,要求被审计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执行完毕,对不能及时执行的要视情况分别采取谈话督促、报告政府、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处理,或利用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保证审计决定落到实处。
(3)、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案件移交、查处跟踪机制。加大对案件移交、查处跟踪的力度,对审计查出的重大经济问题要敢于碰硬,该移交的坚决移交。同时,对移交案件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一定要跟踪到底,不能不了了之。
(4)、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计部门同组织、人事、纪检、监督、司法等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部门之间相互协调、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措施和规范、防止出现审计结果与组织人事部门的任用结果出现偏差等方面的问题,达到查漏补缺、防微杜渐的目的。
(5)、建立审计结果利用情况监督机制。成立由人大、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机构,及时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确保审计成果按规范程序利用到位。
五、以严格成果管理为基础,规范审计成果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管理,是指审计成果报告形成后的报送、存档、宣传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程序的总称。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不同于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成果,它不仅与领导干部个人政治前途紧密相关,而且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相关,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影响多方面的关系,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应当高度重视。
(1)、要严控审计成果的抄送。审计机关应分别经济责任项目的不同情况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抄送、防止造成审计成果的漫散、泄密。
(2)、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都必须制定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档案保管利用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经济责任审计部门要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联网工作,达到成果共享的目的。
(3)、对审计结果的利用要区别对待,注重谨慎性原则。慎重确定使用方式,注意不用情况的区别和联系。
**区以扩大民主为方向,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以规范用人行为为目标,抓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推荐提名、酝酿讨论、决定任用等关键环节,做到边落实、边实践、边探索,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针对性为目标,实行定期分析、定期研究干部制度。一是实行定期分析干部制度。每年结合干部调整和年终干部考核,定期对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题分析,重点分析领导班子运行的基本情况、班子结构和干部配备情况、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后备干部队伍情况。针对分析查找的有关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近年来,结合先进性教育、作风建设年等活动,开展了多次主题教育活动。*年底,为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换届工作正常进行,区委、区人大、区政协等机关还协同合作,运用走访、座谈等形式加强对干部思想动态的了解,并形成具体的调研报告以供在干部队伍建设中进行参考。二是完善定期研究干部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干部工作,重点研究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体方案及任免事项,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措施。在制定干部调整方案时,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实行重要岗位的全委会民主提名推荐、干部群众推荐、差额考察、全委会票决(征求意见)、常委会票决以及任前公示等,做到程序不省略、办法不变通、操作不走样,以程序制度的规范确保选拔过程的公正公开。此外,还结合干部调整,在领导职务任期制、交流制、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以及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探索,制定并完善了相关制度,为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打下了基础。三是实行定期公开选拔及公开推荐后备干部制度。*年,江北区分别面向全市和全区开展公开选拔区管领导干部和区管后备干部,实行“两次公选,一次操作”,在公选中做到“选备结合、选育结合、选用结合、选引结合”,既选拔了一批德才兼备、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到领导岗位上任职,同时也在区内发现和掌握了一批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此外还有40余名区外优秀人才被引进区内工作。*年,该区推出了19个中层领导职位及3个区管领导职位进行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运用个人意愿申请、岗位能力评估、情景模拟等手段选拔了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开阔了组织部门的用人视野。*底,结合区管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考评工作,通过群众推荐、领导推荐、组织推荐等途径,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区管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根据推荐情况,结合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区管后备干部队伍。
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化为取向,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一是在民主推荐环节扩大民主,规范提名权。全面实施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对每一区管党政正职拟任职位提出2名(含2名)以上的参考人选名单,在全委会成员中公开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由全委会成员进行民主推荐提名。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民主推荐,由干部所在单位全体人员进行民主投票,根据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年开始还实施了区管干部个人意愿申请制度,效果明显。二是在干部考察环节扩大民主,规范评价权。通过实行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等,拓宽考察渠道,扩大考察范围,把年度考察与专项考察、平时考察与重点考察、谈话考察与纪检、审计调查结合起来,注重考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注重了解干部群众公认程度,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考察人行为,明确考察人责任,防止考察失真失实。试行领导干部道德评价体系,加强对干部的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考核,努力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三是在干部讨论环节扩大民主,规范决定权。实行新提拔干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对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的新提拔干部,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有异议的暂缓或取消任职资格。认真做好干部任用前的意见征求工作,及时与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对区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区委常委会表决前还书面征求区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实行区委讨论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前进行认真讨论酝酿,形成基本一致意见后再进行无记名票决;对街道(镇)党政正职、区级机关正职拟任人选和提名人选,由区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在区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前,书面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
以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为重点,努力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氛围。一是运用公开公示加强群众监督。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江北区镇乡、街道、区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与考察公告制的暂行办法》等制度,全面推行考核公告制,特别是在乡镇换届、街道、区级机关全面考核以及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时,都按规定对考察要求、考察组名单进行公告,并有机结合廉情公布和政绩公议,坚持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更广泛地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通过干部监督员加强专门监督。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制度》,每两年聘请一批熟悉干部工作、公道正派、敢讲真话的离退休老同志及在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担任干部监督员,明确监督员的四项监督职责,一年两次召开监督员会议,听取他们对区委和区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不定期组织他们参加区里相关重大会议、通过经常性沟通及时了解掌握他们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对领导干部有关情况的反映。三是通过组织横向联系加强组织监督。建立了区纪委与区委组织部工作联系制度,出台了《关于加强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委组织部工作联系的意见》,每季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区管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个人事项、经济责任审计以及一个时期干部队伍建设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互通情况,进一步从组织上加强对区管干部的监督,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定期召开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的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各相关单位将自己掌握的有关情况及发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互相通报,互相交流,较好地掌握了全区干部队伍的思想动态。四是运用审计制度加强纪律监督。根据《江北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责任单位每年对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年开始,区委和区政府还联合制定了《江北区人事审计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了严格的人事审计结果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各单位每年一次人事自查,并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和区人事局牵头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五是运用记实制度加强程序监督。*年起,全面实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主要记载事前沟通、民主推荐、考察预告、组织考察、考察结果反馈、征求分管领导意见、部务会议、书记办公会、讨论票决、任前公示和任职等程序的执行结果,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降低了干部选拔任用的风险,增强了干部工作的公信度。
《中央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所指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责任重大,他不仅可以依照法律对领导进行监督,同时还可以通过正确的监督来纠正可能发生的错误,发现企业存在的漏洞,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使企业领导干部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受到教育,从而实现教育、制度与监督三者的和谐统一。因此,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可以加强对企业管理层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也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腐败活动的产生和扩大。笔者根据自身在供电企业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经验,对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要点和方法提出自己粗浅的见解。
一、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要点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学会突出重点和统筹兼顾,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者要知道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抓住这个重点就可以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上看,除了考核领导干部在其任期期间是否完成企业预期经济指标(资产经营和预算考核指标)以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重点是要对查证领导干部在其任期内的重大经济行为、决策和效果,查证在任期期间是否出现了的问题,要对供电企业中行使关键权力人和部门进行审计监督,保证这些人和部门能够正确地行使其公司所给予的权力,让他们远离贪污和腐败。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上看,除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注重对即将卸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之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者应该将关注的重点放在群众或者是企业内部职工反映问题过多的个人和部门,这些人和部门应该重点关注。例如:个别的领导干部的在职时间过长,有的部门在账目上存在着长期亏损的问题,还有的部门的盈利情况与我国其他地区的供电企业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出现这些问题的个人和部门都应该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通过对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工作的重视可以迅速找出供电企业存在的经济问题保证国家资产不会被个人和部门非法所侵占,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供电企业领导权力的监督作用,同时还可以对供电企业其他领导干部和职工起到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二)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明确规定
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要对即将卸任的领导干部在供电企业中资产、负债和损失与企业收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以及明确领导干部在供电企业的经济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这样,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领导干部在做出重大经济决策的时候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供电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决策在执行的时候是否被人执行到位,最后决策所产生的绩效是否进过了明确的审计过程,明确了这一切的责任之后,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就有了明确的目标,也可以对没有卸任的领导干部起到监督作用。
(三)要控制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关系到对供电企业领导干部和部门的工作评价,所以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做到公正和真实地反映供电企业领导干部和各个部门在经济工作中的经济责任,可以说是重中之重,所以经济审计工作也就需要一个完善和正确的审计程序来确保审计质量。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一般程序审前调查、审计方案、审计内容以及审计取证、审计报告等各环节的工作,这些工作都需要审计工作者认真负责地去完成,这样才能够确保审计质量。
(四)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
领导干部在完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之前不能够离职,只有解除任期经济责任的情况下,领导干部才能晋升或者跳离,如果存在着特殊情况,领导干部可以先调动然后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但是在审计程序结束之前不能进行任命和实质性的交接,只有领导干部解除了任期经济责任才能进行交接,这样可以很好的保证领导干部的廉洁,也能让接任者能够安心的在工作岗位上进行工作。
(五)注意提高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
在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提高审计的效率,要在领导干部离职程序结束之前完成审计,让领导干部能够在规定的时候离职。所以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人员要不断学习国家和供电企业各类法规,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改进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通过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来保证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速度。
(六)把审计结果向供电企业内部公开
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离职和上任的领导干部和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所以需要审计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给审计结果一定的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整个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保证审计效力能够正常发挥,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也可以及时处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可以提高供电企业内部的决策的科学性,还可以加强整个供电企业管理层的廉政建设,为供电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改善创造条件。
二、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法
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要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审计,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的质量,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般程序主要是分为审计前准备、实施审计和审计终结三个部分。
(一)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前的准备
在开始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需要审计工作人员制订好审计方案,成立审计专案组,选派合适的审计人员,确定需要完成的审计任务,还有需要听取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的工作自述,对供电企业内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和会计报表等其他一系列资料进行查阅,审计工作者要在审计开始之前详细了解需要进行审计的供电企业的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的范围和财务收支状况。审计工作者要事先找好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对每一个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进行明确的工作分配和对审计工作的日程进行安排,确定最后完成的期限。
(二)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
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去获得可靠和真实审计证据,同时要做好对审计工作的过程的记录工作,每一个审计工作报告都需要留有底稿,这样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与被审计的部门和领导交换相互的建议。审计过程中要保证整个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不能因为出现各种突况就取消或者延迟整个审计工作,同时要对被审计的部门和领导干部进行客观和真实的评价,不能带有私人的情感。
(三)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总结
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总结主要是需要向供电企业的最高管理层提交一份审计工作报告,让管理层能够正确了解被评价的领导干部和部门,这样就为以后电力企业在管理人事活动过程中提供了可靠的参考,所以总结报告需要审计人员真实地将审计的结果反映出来。
(四)创新的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首先要把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方向由专注财务向整个企业的绩效状况转变,把对绩效的评价作为评价的主要途径,做到对供电企业的全部资金流进行审计和监控。同时可以实行交叉和联合审计办法,对多个领导干部和部门进行审计,这样可以防止多部门和多领导干部之间的联合腐败现象。
综上所述,我国供电企业的整个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源头和机制上保证领导者洁身自律,防止的情况发生和扩大,是关乎企业能够正常运行和国有资产是否被非法占有的大事,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中央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7号令,2004.
[2]张连华.内部审计实务精要[M].湖南教育出版社,2006.
市委组织部:
近年来,我中心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贯彻德才兼备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采取中层干部聘任制,收到了明显成效。现将我中心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学习宣传,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中心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利用中心组学习的时机,组织领导干部和两办主任专题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省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以及《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使中心领导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等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对其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增强了学习贯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同时,还在干部群众中广泛进行了宣传。
二、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
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中心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结合事业单位的性质,从中心实际情况出发,采用聘任的办法选拔任用干部。
1、坚持选人标准。中心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选用干部。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本着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注重中层干部结构的要求,坚持“凭实绩、重德才”选用干部,使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的业务骨干,走上了各科室的领导岗位。
2、采用聘任的办法选拔任用干部。中心对除党委办公室主任外的所有中层科级干部采取每年一聘任的办法。年初聘任,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基本称职的给予谈话戒免,考核不称职和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科级干部,下年给予降级或不予聘任。
3、严格选人程序。对于新选拔的副科级、正科级干部,首先由行政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提名,再提交中心领导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同时严格执行任前公示、任职谈话和试用期制度。对职工不满意和反映有问题的干部,不予任用。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下年不予聘任。
今后,我们将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使中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科级干部人数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