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护理管理知识

护理管理知识

时间:2023-06-07 09:11:49

护理管理知识

护理管理知识范文1

关键词: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Abstract:Intheprocessofscientificresearch,technologicalachievementinvolvesvariouscontents.UnderthecurrentsupervisionsystemoftechnologicalachievementinChina,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houldbeprotectedinanappropriateway.Withouttheappropriate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protection,thetechnologicalachievementwillnotbeprotected.

Keywords:technologicalachievement;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protection

科技成果的概念在我国的科技管理体制下已经存续了多年,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的当今时代,由于科技成果的概念产生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其所包涵的内容并非全部得到我国现行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对于科学研究过程中产的科技成果,应该在现行法律规定之下寻求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一、我国科技成果的界定和分类

科技成果,是科学技术成果的简称,指对科学研究课题通过调查考察、实验研究、设计试验和辩证思维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成果[1]的统称,属于科学技术这一特定范畴内的智力成果。科技成果的界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61年4月2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0次会议)通过并试行的《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从中可以看出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技成果主要是指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新产品、新工艺。

此后,原国家科委于1978年11月颁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中把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分为三类:(1)科学成果即自然科学方面的具有创造性的理论研究成果;(2)技术成果指使生产多、快、好、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3)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阶段成果。这是首次对科技成果进行分类。

在1984年2月颁布的《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中又明确了管理的科技成果范围是:(1)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2)在重大科学技术研究进行进程中取得的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科技成果;(3)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4)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5)为阐明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

而在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将被鉴定的科技成果拓宽为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以及软科学研究成果;并且还规定了不要求一切科技成果都进行鉴定,规定了三种视同鉴定的情况。此种划分已被沿用至今。

原国家科委于1994年10月26日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还明确指出:“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并规定:“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对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2)软科学研究成果;(3)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4)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5)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也就是说,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的只是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涵盖的范围超出了鉴定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明确了技术成果的一般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对技术成果所包含的内容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总的来看,科技成果是人类的智力劳动产物,与有形物有很大差别。科技成果完成后,其内涵价值基本确定。

二、科技成果权的概念、性质

由于立法规定的粗简,人们对于科技成果权的性质、内容和特征,尤其是对于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权与知识产权三者之间的关系缺乏正确认识。

科技成果权作为法律术语最早在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中出现:“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①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此后,在1993年10月1日实施的《科技进步法》第60条规定中也提到了科技成果权:“剽窃、篡改、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权的,非法窃取技术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从该条规定来看,“科技成果权”与技术秘密也属不同的概念。此外,在《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中关于知识产权的第97条第2款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作为《民法通则》知识产权这一节中的一个条款,可以理解为《民法通则》把科技成果当作一种知识产权,但是,现阶段的知识产权法中并没有针对科技成果制定专门的法律。在制定《民法通则》时,我国尚处在计划经济体制,生产、科研和应用等都依靠国家计划,科技成果归国家所有,科技成果无偿使用,而知识产权源于“特权”,是法律授权获得的一项民事权利,从而造成了作为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却无法得到知识产权法的直接保护,科技成果权与发现权、发明权一样,实质上是一种有权获得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的权利,与受专门法律保护的其他各项知识产权不同,并不是一种智力成果专有使用权,不具有其他知识产权的专有财产性质。

科技成果的完成者可以依照《发明奖励条例》、《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科技进步奖励条例》的要求申请科技成果的奖励,科技成果的权利范围不像专利权那样与现有技术可以明确区分。有专家在解释我国科技奖励制度时指出:“获得自然科技奖励的公民,将对其科学发现享有发现权,获得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将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发明权,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公民,就对其完成的科技成果享有科技成果权。从权利性质来讲,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属于精神权利。”[23]

三、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保护

通过科学研究活动取得的科技成果,不论成果价值多大,就目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法律来看,均不能直接产生独占权利,科技成果要想获得法律保护,必须通过获得其他知识产权的方式进行保护。从一定意义上讲,科技成果首先要通过某种途径依法确认才能产生相关的知识产权,也就是说,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属性都有一个依法确认的过程,不是科技成果自然产生的,更不是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声称”的。科技成果是重要的无形资产,但要用知识产权来保护才能具备财产权特征,一项科技成果可以拥有多项具备财产权特征的知识产权,但拥有科技成果不等于自动拥有了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类法定权利,它必须依法产生,任何人不能随意宣布自己拥有某项知识产权,不能宣布自己是某项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所有知识产权都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才能得到确认。科技成果是产生知识产权的源泉之一,知识产权是保护科技成果的手段,科技成果中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条件的应当采取知识产权形式的保护。知识产权本来就是工业经济时代为保护和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商品化而诞生的一种新型权利,是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活动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其本质是一种智力产品在市场交易中获得的经济权利,其产生、行使和保护与市场紧密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一般是根据先申请原则来确定的,如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从而使其享有一定期限的独占权,法律上承认知识产权这一权利从一开始就是为了有目的地保护权利人的独占性。

由于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权的客体均是科技成果,两者存在着重合或交叉,但是,知识产权不等同于科技成果权,科技成果广泛存在于知识产权之中,或者说知识产权保护那些需要保护的科技成果,两者是包含、重叠和交叉但不是全部的关系。至于科技成果应该采取何种知识产权方式来加以保护,则应根据具体的科技成果类型来确定合适的保护方式,不管以何种方式来保护科技成果,各种权利的性质、范围和边界是不相同的。

科技成果获得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是知识产权法。依据知识产权法,对科技成果进行产权界定,使其成果的权利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科技成果的独占权,并享受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效益,是调动企业、个人乃至整个社会科技创新积极性的重要保证。只有使科技成果取得专利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得到保护,才能最终形成自己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一种鼓励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利益的激励机制,是一种成果权属机制,其植根于市场经济,以明确界定知识成果的产权并为之提供有效保护为其主要特征。

从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来看,科技成果若不申请专利,将得不到国际承认,而且国外法律中也没有“科技成果权”这个概念。知识产权的立法目的则是界定相关产权,明确产权的范围与归属,从而实现科技成果的产权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表明:世界上90%~95%的发明能够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并且许多发明只能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可以说,专利文献几乎记载了人类取得的每一项新技术成果,它融技术、法律、经济情报为一体,是世界上反映技术发展最迅速、最全面、最系统的信息资源。[4]由此说明,其他国家、尤其是科技发达国家十分注重用专利来保护最新的科技成果。在全球科技经济、法律体系等一体化趋势日趋明显的大环境下,我国现行的科技成果管理体制不具有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对获得的科技成果应选择合适的保护方式,没有有效的保护手段科技成果将无法得到保护。

从法律上看,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是明确的,科技成果的范畴涉及科学技术领域内一切智力劳动成果,并非所有科技成果都可以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有些则不能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如专利法中对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均不授予专利权①,而以上这些均可纳入科技成果的范畴。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也将随之扩大和增加,但采取何种保护方式应由法律来规定。由于新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新的技术成果,可以通过扩大解释现有的知识产权特别法律,将其纳入现行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内。例如,对计算机程序的保护就是通过重新定义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概念来实现的,也可以制定专门的法律加以保护。我国现阶段对计算机程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的保护,均有法律保障,这些成果广义上都属于科技成果的范畴。随着新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领域也将会进一步得到拓展,面对知识产权领域新的客体、新问题,必须通过法律修正和新的立法使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丰富和发展,以适应知识创新时代的需要。

四、结论

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和现状表明,并非一切科技成果都可以成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也不尽相同。科技成果的范围十分广泛,能够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只是其中符合法律要求、具有创造性和单一性的部分。对具有创造性的科技成果能否授予知识产权,还要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国家政策和科技发展水平。对于列入某种知识产权专门法律保护范围的科技成果要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取得知识产权。

参考文献:

[1]曹昌祯.中国科技法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69.

[2]段瑞春.关于科技进步法的主要制度[J].中国科技论坛,1994(3):68.

护理管理知识范文2

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知识经济

我国高校在知识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而当前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不利情况都将制约高校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实施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志;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权利。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

有些高校缺少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高校知识产权属于多个机构管理,其职能的行使是分散的。许多知识产权机构一般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或专职管理人员,甚至有关人员根本不懂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管理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无人负责的状态。

(二)缺乏知识产权专用经费及有效的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

申请专利需要缴纳一定的经费,尤其是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要缴纳申请费、维持费、实审费和授权登记费等各种费用,还要缴纳机构的费。如果到国外申请专利动辄需用上万元。目前,高校中职务发明的专利费一般都由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由于课题组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课题任务一旦完成,专利维持就显得很困难,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有效性是以专利权人缴纳规定数额的年费来维持,一些有前景的专利由于无法按时缴纳维持费而不得不放弃专利权,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尤其是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它的审查周期长,往往需要二三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授权,其效益的体现需要更长时间,如果仅由发明人决定专利维持与否,就很难有效地保护高校的专利。这与无知识产权专用经费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明文规定了对发明人员的“一奖两酬”,但至今许多高校由于经费不落实,对这一规定未能兑现或兑现不到位,影响了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积极性。

(三)缺乏严格的保密制度

目前高校在科技活动中,技术泄密问题比较严重。现在高校仍有一些科研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属于学校职务成果的技术资料,私下去从事校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兼职活动,泄漏了高校辛苦得来的成果。而且由于人员流动中有关人员离职后和高校签订的合同方面不够完善,甚至有些人员是借着自己手中所掌握的高校知识产权成果来谋取高薪和好的职位,许多科研数据和成果被流动的科技人员无偿占有和带走。还有一些科技人员故意?昆淆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把其手中应属与职务作品的成果当成非职务申报专利进行转让等,这样都造成了高校的损失。gwyOO.

(四)科研成果重复研究多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人员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研工作模式,在选择科研课题立项时,不是以市场经济前景为指导,而是以获得科研经费为目的,忽视查新工作,在不了解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不管研究的课题内容是否重复、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将他人已完成的项目、已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立项,重复研究,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人、财、物,使高校的科研水平受到严重的阻碍,影响高校开发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所得的“研究成果”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形成产品投入市场后很容易造成侵权,使高校在经济上蒙受损失。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状况,制约了高校的科技创新。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认识上存在差距,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高校管理和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缺乏了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如何保护的程序掌握的不够全面,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战略高度、全局观念,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专门人才。另外,管理人员认识上存在差异,重视程度不同。这些原因,造成多数高校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目前,仅靠部分科研人员自身力量保护、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评价体系不科学,缺乏激励机制

高校的排名,教师职称的评定等都要依靠科研成果作为必备的基础条件,而专利技术的成果在近几年得到部分确认。科研成果是以、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科研经费、鉴定和获奖结果等为体系,多数专利技术不作为评价因素。这些不合理的评价体系,影响了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绩效考核,使学校和科研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去增加支出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而科研人员又无法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得到有效的回报。

(三)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不重视专利技术保密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和传统的观念,许多人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意识非常淡薄。研发人员自己不注重保护研发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同时有些人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技术缺乏保密意识,造成技术泄密,失去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条件。

(四)对研发的课题和项目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

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缺位。研发人员未能及时掌握国际、国内的新动态,并受不同地区、研发人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新技术运用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研发的课题缺乏前瞻性,造成项目重复和浪费,科研成果难以实现转化,制约高校科技创新。

三、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策略

(一)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部门

受国外著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启示,目前我国国内高校也开始探索建立新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模式。中国科技大学就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专利保护和合同管理为重点,逐步对该校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全面的管理,在理顺产权关系、保护知识产权、规避技术风险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综观国内的情况和国际的经验实例可以表明,要防止高校知识产权流失,减少高校无形资产被任意侵害和流失现象,必须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体系,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

(二)积极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涉及到高校科技成果的专利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高校校名校标以及有关服务标记的使用权利保护等,具有涉及面广、管理复杂的特点,所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将有助于减少法律纠纷,预防高校的知识产权成果流失。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关键是应该在我国高校中推广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是在国际知名大学中一种非常流行的保护和管理高校知识产权的手段,它有助于高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要求任何人员在进入高校的时候,了解学校的有关知识产权条例,统一与学校事先签订书面知识产权协议。

当然由于各个高校情况不同,所以每个学校应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协定。在制定高校知识产权保证书的时候,可以参考西方一些著名企业与雇员签订的知识产权保证书,采取利益平衡来买断雇员受雇期问几乎所有的智力成果,这样有利于减少纠纷与摩擦。也就是说该制度的推行必须和合理的奖励制度相配套,不然就会打击有关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三)实行合理的技术保密制度

高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校的现实情况制定合理的保密制度,使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落实到科研课题组、实验室等。学校各个单位要制定有关的保密规章,规章中要明确表明本单位的保密范围。对外发表文章、展览新科技和新产品以及交流有关资料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防泄密,造成学校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技术资料、实验记录等有关档案的保管必须规范化,对于应该采取保密措施的要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有关资料外泄,同时制定严明的保密纪律,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另外由于知识产权大部分都有时间限制,到达一定时间的发明、技术就要进入公有领域,只有少部分的知识产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长久维持下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

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所以高校应该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创新热情,使他们主动、积极地从事知识创新活动,产生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激励有关人员:

1.名誉奖励和经济奖励并重。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相结合,对于在知识产权取得及转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者,在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时优先考虑提升。同时高校可以把从专利中获得的利益拿出一部分来,专门成立有关专利的奖金,用于奖励发明人和在专利保护管理中有突出成绩的管理者。

2.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分成。高校知识产权成果顺利商业化、转化后,一定要把转化后的收益分给原发明人一部分。这一部分收益分给发明人的形式可以根据发明人的选择或学校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可以给予一次性的资金奖励或分期给予奖金,也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个人技术股相结合,制定专利转化后明确的发明人可以占有技术股份的激励政策,适用股份奖励。这里强调的是,对待专利发明人,要注意给予他们奖励和从他们自己的发明专利给予他们一定的利益是两回事,要实行奖励和利益都要给的制度,不能从他们应该得到的利益中抽取份额用于奖励有关人员,这样会打击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五)积极构筑产学研新机制

通过与各地区、企业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参与地区或企业的技术创新,并以共建联合研究中心、科技风险投资开发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方式把学校和企业或地区经济开发捆绑在一起,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建立一个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如高校通过科技协作网,向社会、企业展示自己的科技成果、科研能力,同时了解企业的科技需求,使高校和社会能够有效地沟通,构建良好的信息环境和成果转化环境。要在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坚持与企业的友好合作,建立“强强联合”的产学研联合机构,发挥学校的知识产权辐射源和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达到双赢目的。

护理管理知识范文3

论文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知识经济 

我国高校在知识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而当前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不利情况都将制约高校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实施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志;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权利。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 

有些高校缺少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高校知识产权属于多个机构管理,其职能的行使是分散的。许多知识产权机构一般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或专职管理人员,甚至有关人员根本不懂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管理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无人负责的状态。 

(二)缺乏知识产权专用经费及有效的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 

申请专利需要缴纳一定的经费,尤其是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要缴纳申请费、维持费、实审费和授权登记费等各种费用,还要缴纳机构的费。如果到国外申请专利动辄需用上万元。目前,高校中职务发明的专利费一般都由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由于课题组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课题任务一旦完成,专利维持就显得很困难,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有效性是以专利权人缴纳规定数额的年费来维持,一些有前景的专利由于无法按时缴纳维持费而不得不放弃专利权,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尤其是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它的审查周期长,往往需要二三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授权,其效益的体现需要更长时间,如果仅由发明人决定专利维持与否,就很难有效地保护高校的专利。这与无知识产权专用经费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明文规定了对发明人员的“一奖两酬”,但至今许多高校由于经费不落实,对这一规定未能兑现或兑现不到位,影响了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积极性。 

(三)缺乏严格的保密制度 

目前高校在科技活动中,技术泄密问题比较严重。现在高校仍有一些科研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属于学校职务成果的技术资料,私下去从事校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兼职活动,泄漏了高校辛苦得来的成果。而且由于人员流动中有关人员离职后和高校签订的合同方面不够完善,甚至有些人员是借着自己手中所掌握的高校知识产权成果来谋取高薪和好的职位,许多科研数据和成果被流动的科技人员无偿占有和带走。还有一些科技人员故意?昆淆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把其手中应属与职务作品的成果当成非职务申报专利进行转让等,这样都造成了高校的损失。 

(四)科研成果重复研究多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人员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研工作模式,在选择科研课题立项时,不是以市场经济前景为指导,而是以获得科研经费为目的,忽视查新工作,在不了解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不管研究的课题内容是否重复、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将他人已完成的项目、已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立项,重复研究,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人、财、物,使高校的科研水平受到严重的阻碍,影响高校开发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所得的“研究成果”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形成产品投入市场后很容易造成侵权,使高校在经济上蒙受损失。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状况,制约了高校的科技创新。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认识上存在差距,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高校管理和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缺乏了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如何保护的程序掌握的不够全面,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战略高度、全局观念,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专门人才。另外,管理人员认识上存在差异,重视程度不同。这些原因,造成多数高校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目前,仅靠部分科研人员自身力量保护、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评价体系不科学,缺乏激励机制 

高校的排名,教师职称的评定等都要依靠科研成果作为必备的基础条件,而专利技术的成果在近几年得到部分确认。科研成果是以、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科研经费、鉴定和获奖结果等为体系,多数专利技术不作为评价因素。这些不合理的评价体系,影响了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绩效考核,使学校和科研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去增加支出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而科研人员又无法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得到有效的回报。 

(三)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不重视专利技术保密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和传统的观念,许多人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意识非常淡薄。研发人员自己不注重保护研发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同时有些人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技术缺乏保密意识,造成技术泄密,失去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条件。 

(四)对研发的课题和项目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 

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缺位。研发人员未能及时掌握国际、国内的新动态,并受不同地区、研发人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新技术运用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研发的课题缺乏前瞻性,造成项目重复和浪费,科研成果难以实现转化,制约高校科技创新。 

三、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策略 

(一)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部门 

受国外著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启示,目前我国国内高校也开始探索建立新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模式。中国科技大学就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专利保护和合同管理为重点,逐步对该校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全面的管理,在理顺产权关系、保护知识产权、规避技术风险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综观国内的情况和国际的经验实例可以表明,要防止高校知识产权流失,减少高校无形资产被任意侵害和流失现象,必须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体系,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 

(二)积极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涉及到高校科技成果的专利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高校校名校标以及有关服务标记的使用权利保护等,具有涉及面广、管理复杂的特点,所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将有助于减少法律纠纷,预防高校的知识产权成果流失。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关键是应该在我国高校中推广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是在国际知名大学中一种非常流行的保护和管理高校知识产权的手段,它有助于高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要求任何人员在进入高校的时候,了解学校的有关知识产权条例,统一与学校事先签订书面知识产权协议。 

当然由于各个高校情况不同,所以每个学校应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协定。在制定高校知识产权保证书的时候,可以参考西方一些著名企业与雇员签订的知识产权保证书,采取利益平衡来买断雇员受雇期问几乎所有的智力成果,这样有利于减少纠纷与摩擦。也就是说该制度的推行必须和合理的奖励制度相配套,不然就会打击有关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三)实行合理的技术保密制度 

高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校的现实情况制定合理的保密制度,使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落实到科研课题组、实验室等。学校各个单位要制定有关的保密规章,规章中要明确表明本单位的保密范围。对外发表文章、展览新科技和新产品以及交流有关资料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防泄密,造成学校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技术资料、实验记录等有关档案的保管必须规范化,对于应该采取保密措施的要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有关资料外泄,同时制定严明的保密纪律,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另外由于知识产权大部分都有时间限制,到达一定时间的发明、技术就要进入公有领域,只有少部分的知识产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长久维持下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 

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所以高校应该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创新热情,使他们主动、积极地从事知识创新活动,产生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激励有关人员: 

1.名誉奖励和经济奖励并重。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相结合,对于在知识产权取得及转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者,在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时优先考虑提升。同时高校可以把从专利中获得的利益拿出一部分来,专门成立有关专利的奖金,用于奖励发明人和在专利保护管理中有突出成绩的管理者。 

2.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分成。高校知识产权成果顺利商业化、转化后,一定要把转化后的收益分给原发明人一部分。这一部分收益分给发明人的形式可以根据发明人的选择或学校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可以给予一次性的资金奖励或分期给予奖金,也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个人技术股相结合,制定专利转化后明确的发明人可以占有技术股份的激励政策,适用股份奖励。这里强调的是,对待专利发明人,要注意给予他们奖励和从他们自己的发明专利给予他们一定的利益是两回事,要实行奖励和利益都要给的制度,不能从他们应该得到的利益中抽取份额用于奖励有关人员,这样会打击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五)积极构筑产学研新机制 

通过与各地区、企业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参与地区或企业的技术创新,并以共建联合研究中心、科技风险投资开发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方式把学校和企业或地区经济开发捆绑在一起,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建立一个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如高校通过科技协作网,向社会、企业展示自己的科技成果、科研能力,同时了解企业的科技需求,使高校和社会能够有效地沟通,构建良好的信息环境和成果转化环境。要在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坚持与企业的友好合作,建立“强强联合”的产学研联合机构,发挥学校的知识产权辐射源和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达到双赢目的。 

护理管理知识范文4

作为一项重要的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是近代工业革命的产物,并随着信息业革命的到来而得到不断的补充与完善。事实证明,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能有效地促进科技的发展,刺激产业的增长,带来经济的繁荣。本文拟就生物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问题做简单阐述,为我国生物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1 生物技术的发展和我国的不足

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已使人类进入了一个前人难以想象的新时代。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HumanGenomeProject,HGP)的实施,人类开始有希望能真正解构生命的奥秘。尽管这种探索也许永远没有尽头。

人类基因组计划旨在分析测序人类基因组所有的基因,即由A、T、C、G四种碱基构成的DNA序列。这项耗资巨大的国际合作工程(由美、英、日、法、德、中国等国家合作)被某些学者誉为是“人类为了认识自己而进行的一项最伟大和最具影响的研究计划”。当然,这并不是说人类基因组计划的研究就是生命探索的尽头了。恰恰相反,随着功能基因组学(FunctionalGenomics)和医药基因组学(Pharmacogenomics)等后基因组学(Postge nomics)和蛋白组学(Proteomics)的兴起,人类对自身的理解又迈向一个新的征程。

伴随着如此动人的生命科学探索的又是无限的产业利润和商机。事实上,也正是由于生物技术产业对此计划的积极参与,才推动了人类基因组计划的顺利与加速进行。虽然早在70年代生物技术公司就已在美国开始建立并运行,但生物技术产业真正的蓬勃发展还只是在90年代初人类基因组计划开始实施之后。到今天,在美国共有约1300家生物工程公司,其投资约占世界年总投资130亿美元的75%,已累积投入650亿美元,所有公司的市值已达1100亿美元。并且,这还并不包括近几年由传统的制药业跨国公司转变而来的生物技术公司。

我国的情况却令人担忧。目前,无论是生物技术研究还是生物技术产业,在世界范围内,我国还处于“跟随”或“参与”的状态,虽然也不乏有突出的例子。比如我国在人类基因组计划的测序工作中只占大约1%的比例,而美英则占约85%,其中英国占近三分之一。又如我国虽然也有200多家生物技术公司,但年销售额上亿元的也只有两家,并且全国生物工程产品的年销售额总和还不如美国一家中等规模的生物技术公司。据我国专家比较,我国的生物技术研究与产业发展都比美国要晚10~15年。

造成这些不足与落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有体制上的,也有经济上的。为此,我国也已开始实施一系列改进措施,包括中国科学院的“创新工程”、国家“八六三计划”、“火炬计划”、“攀登计划”等,都收到了一定效果。在产业界,也已开始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如与研究机构的紧密联合、借助于风险投资资金、有限公司转为股份公司并上市运行等,也呈现渴望快速发展的势头,前景是堪为乐观的。

在生物技术产业化的发展过程中,有一个长期被忽视的问题,严重地影响着我国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可以说,如果此问题再不被重视的话,我国生物技术产业界不仅将要面临越来越被动、道路越走越窄的局面,甚至还会反过来影响到我国生物科学研究的发展。这就是生物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2 生物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现代生物技术产业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很广,包括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工业品外观设计、商业秘密和反不正当竞争等。其中最具生物技术特色也最为重要的保护就是专利权的保护。因此本文主要介绍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问题,并对其他形式的保护略加介绍。

2.1 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

依据当今生物技术的发展所揭示的生命物质的层次,将专利法可能涉及的生命物质大致分为五类,分别为:

(1)分子 核酸类分子(如通常讨论的基因即DNA分子)、蛋白质类分子(如各种细胞因子、抗体等)、糖类分子、脂类分子或其修饰物(如聚乙二醇修饰的蛋白质分子或糖蛋白分子、脂蛋白分子等)。此类物质是极为广泛的一类物质,在实际的专利申请中占的比例也最大。

(2)细胞 以单细胞为其基本存在单位的生物或细胞,包括所有细胞微生物(如细菌、放线菌、酵母菌和霉菌等)、动物细胞和植物细胞或其转化细胞、转染细胞等。疫苗、病毒/噬菌体(亦属微生物)、其他类基因载体如质粒等也可归入本类。

(3)器官 离体培养的器官如血管、视网膜等。

(4)胚胎 主要指高等动物包括人的胚胎或其嵌合体(chimera)。

(5)个体 包括植物体、动物体,其中主要是转基因的植物体或动物体。

上述物质基本构成了生命物质的全部内容。但仅有这些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加上一些针对上述五个层次的生命物质的操作方法,如合成、复制、序列分析、培养、转化、转染、融合、移植、克隆等。

至此,我们就得到了专利法可能涉及的有关生物技术发明的所有主题(subjectmatter)。

专利主题必须具有可专利性(patentability)。照国际上基本一致的要求,这主要指发明要具有创造性、新颖性与工业实用性。如《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PatentConvention,EPC)在其第二部分(实体专利法)第一章(可专利性)中就明确规定了可专利的发明应具有创造性(inventivestep)、新颖性(novelty)和工业实用性(industrialapplication)。我国专利法也有同样的要求。国际公约也是如此。如《TRIPs协议》第27条1款就做了与EPC几乎一致的规定,既强调了专利主题物质应具有的“三性”,还强调了发明不得因发明地点和技术领域等而受歧视。

可见,生命物质(包括涉及生命物质的方法,下同)要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要成为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也一定要具有可专利性的“三性”要求,即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工业实用性。

尽管已有既定的标准,但生命物质的可专利性判定却又不像对以前任何其他领域-如机械、化工与甚至计算机软件等领域-的判定那么简单,只要适用既定标准来判定就可以了。如果是那样的话,当今世界也就不会为是否授予哈佛转基因鼠和“多莉”克隆羊专利而争论得沸沸扬扬了。经过生物科学界、生物产业界 (包括医药、卫生、农业等多个领域)、宗教界、伦理组织、环保组织、知识产权组织和法学界的积极参与和对各方利益的极力平衡,到20世纪末,随着《TRIPs协议》的广泛签署和欧盟于1998年通过《关于生物技术发明的法律保护的欧洲指令》(以下简称《指令》),世界对生命物质的专利保护问题也基本达成了以下几点共识。

(1)生命物质具有可专利性,当且仅当它们满足可专利性的要求(《TRIPs协议》第27条1款,《指令》第1条1款、3条、4条3款、5条2款)。

(2)动物品种、植物品种和繁殖植物或动物的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不具有可专利性(《TRIPs协议》第27条3款(b)项,《指令》第4条1款)。但如果有关的植物或动物发明不限于特定的植物或动物品种,则不可排除其可专利性(《指令》第4条2款)。

(3)有关微生物的发明或其相关方法具有可专利性,当且仅当它们满足可专利性的要求。

(4)对生命物质的简单发现,如一个基因的DNA序列,不具有可专利性;但若该生命物质是从人体中分离而得或由技术方法生产的,即它们对于公众来说是不易得的或是非显而易见的,则不应该排除其可专利性,即使其结构与自然状态中此生命物质的结构相同(《指令》第5条1、2款)。

(5)生命物质的专利保护应受到道德伦理与公共秩序的制约。此即所谓的“道德条款”。

为适应和促进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专利法已在有关生物技术发明的可专利性上做出了相当的让步。主要体现在对“三性”标准要求的宽泛解释上,与以前相比已有很大的变通性。如对于“创造性”的判断,不再仅以自然界已存在该生命物质为排除理由(上述第(4)项),即即使某种物质存在于自然界(如人体中),但在其自然状态下却不可能为人们所利用,那么关于该生命物质的发明则不应因其已在自然界中存在而被排除其可专利性(如通过基因工程方法生产胰岛素)。同样“工业实用性”也已获得较为宽泛的解释。由此可见,专利法的调整已基本使生命物质的可专利性问题得到解决。但不可避免地还保留着许多限制。这些限制基本上是出自于道德伦理方面的考虑。如《TRIPs协议》第27条2款规定成员国在认为有必要保护其“公共秩序或道德”时排除发明的可专利性,并进一步把保护“公共秩序或道德”解释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避免对环境的严重危害”。这在《指令》中有更具体的反映。如《指令》第6条1款与《TRIPs协议》一样排除了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发明的可专利性,并在其第2款以列举的方式明确排除了以下各项的可专利性:

(a)克隆人的方法;

(b)改变人的种系(germline)的遗传特征的方法;

(c)为工业或商业目的使用人的胚胎;

(d)可能导致动物痛苦而对人类或动物没有任何实质性医疗利益的改变动物遗传特征的方法和由这些方法产生的动物。

简言之,专利法和相关法律中的这些“道德条款”,就排除了某些有可能危及人类的道德伦理和尊严的生命物质或方法的可专利性,从而筑起一道保护屏障。

总结当今世界对生命物质的专利保护的发展状况,可以看出,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而不断调整的专利法,已逐渐敞开了对生命物质进行专利保护的大门。虽然出于道德伦理与公共秩序的考虑排除了一些特殊生命物质和方法的可专利性,但就总体而言,对生命物质的专利保护已经是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了,这对生命科学界、生物产业界及整个知识产权界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就我国对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而言,由于我国专利法的立法、司法和执法实践时间都相对较短,经验相对不足,因此在某些方面的欠缺是明显的。这不仅体现在理论研究上的欠缺,也同样体现在具体专利管理实践上的落后。单就立法状况来看,我国专利法基本与EPC一致。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却又呈现出相当的灵活性。可以认为这种灵活性是必要的,它既是现实实践的需要,也为我国尽快与国际社会标准接轨积累经验,同时也能保护我国生物科学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各国情况也不统一,但基本上都由《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UPOV)加以约束。我国已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成为UP OV公约的成员国。

2.2 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

生物技术产业界与其他产业界一样,要想有一个良好的运营秩序并能健康发展,就一定要有其他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下面略加介绍。

商标 根据《TRIPs协议》的定义,商标是“任何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另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符号或符号组合”。正如众所周知的例子,如CocaCola(可口可乐)、Kodak(柯达)等,其商标本身的价值已达数百亿美元之巨。这当然是多年苦心经营的结果,但也应该承认它们本身开始即具有的独创性。在生物技术公司中也有较好的例子,如Genetech、Amgen等。

商标的取得分为注册取得和使用取得两种,在不同的国家里有不同的规定。关于商标管理方面的国际公约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等,我国分别于1989年和1994年加入。

版权(著作权) 主要是对数据库(database)的保护。DNA序列与蛋白质序列的大量测定、对各种遗传性疾病的分析都会产生大量的数据,如何有效地管理与使用这些数据(库),以便既能有效地进行科学与信息的交流,又能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就是研究机构与企业关心或者应该关心的问题。著作权能为此提供一定的保护。但有关方面的问题还在争论中。

工业品外观设计 在我国这亦属专利的一种。对于生物技术产业而言,这主要可能涉及到产品的包装问题。不可否认,一种新颖与方便使用的包装会有助于一项产品的推广。

商业秘密 包括技术秘密与经营信息。如果一项开发中的生物技术不适合申请专利(或者说用技术秘密的形式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或者尚不到申请专利的时机,那么就应该采取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和《TRIPs协议》(第39条)对此都有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 对于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害者可依据相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或相关的国际公约提讼以求得补偿。

此外,还有地区性生物资源的保护问题,在国际知识产权界也一直进行着广泛讨论。我国生物技术产业界和科技界对 此应有所重视与警惕,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总之,只有充分利用好各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才可能使生物技术产业得以健康稳定地发展。

3 生物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管理

由于历史、文化、经济体制多方面的原因,知识产权在我国一直没能得到应有的重视,直到改革开放的80年代,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体系才基本形成。这反映了我们文化上的弱点,即不太重视经济效益的保护与开发。反映在产业界与科技界,就是我们较少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较少自觉地应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或者当自己的利益被侵犯时也较少运用法律来求得救济。这在原来的经济体制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当我们准备进军世界贸易组织(WTO)参与全球竞争时,这种意识就显然地落后于时代了。如果我国的生物技术公司每制造一种产品都要事先获得国外专利权人的许可,并向他们交纳大笔使用金的话,我们又怎么能发展经济,从而实现国家与民族的振兴?可以说,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日不树立,我国经济要实现飞跃性的发展,都只能是一句空话。对于高技术含量、高投资与高风险的生物技术产业更是如此。要使生物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得到有效的改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3.1 树立自觉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这方面我们曾有惨痛的教训。如著名的维生素C两步发酵法,本来是世界先进技术,但却由于没能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这当然又与当时的法律不健全有关),因而不仅导致国内Vc大战,从而造成国家财产的极大浪费,也同时造成技术外流,使国外公司不劳而获,大大降低了我国制药企业的竞争力。虽然近几年国内企业尤其是几家著名的电子企业如海尔也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但不可否认这种工作做得还远远不够。至少,就国内产业界的整体而言,对此还没有足够的重视。

事实上,若从专利这一领域来看,我国产业界尤其是信息和生物技术产业界都面临着极其严峻的形势。因为在信息技术领域,国外在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已高达总申请数的90%,已基本形成了专利覆盖。生物技术产业界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和危险。这的确是极其可怕的事实。也许在不远的将来,当我们的公司每想开发一件新产品时,都需要事先征得国外专利权人的许可(也许会有例外的强制许可,但也仍需要交纳使用费)!在这样的形势下,如果再不重视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应用,道路肯定是越走越窄,又怎么可能谋求发展呢?

因此,树立自觉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于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是极为重要与必要的事情。

3.2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一个企业的研发机构(R&D)是创新的灵魂,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又必须和知识产权的利用与保护联系起来,其中主要是专利。首先,通过对有关专利文献的检索,及时把握本领域的最新进展。这样既能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乃至对相关专利权的侵犯,又能尽快锁定本企业感兴趣的技术发明点,从而使研发人员能以最经济的投入获得最大成果。其次,当有技术成果产生时,如有必要(指比用技术秘密保护更有效)或有可能,应尽快准备申请专利,以形成对成果的及时保护。当产品走向市场后,也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为之护航,及时制止可能的侵权行为。这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例如,在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高科技企业中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少的几人或十数人,多的甚至可达几百人,其知识产权管理的先进与细致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一个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该由合格的人员组成。所谓的合格人员应该既通晓相关的法律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律,又对相关的技术领域有所了解,这样才会有针对性,从而真正把握技术领域的前沿。当然也可通过团队合作的方式求得最佳效果。企业的知识产权部门应该是独立的,并与研发部门、市场销售部门等密切合作与协调。在职责分工上,知识产权部门应该负责与本企业相关的一切知识产权事务。但在遇到涉及知识产权的诉讼时,则还应该委托有较多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处理,企业知识产权部门应做好相应的辅助工作。

知识产权的机构设置应该是长期的,在企业运行中占据相对重要的中心地位。随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化,需要建立起本企业自己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对此数据库的有效管理与利用,亦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

3.3 全力以赴做好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如上所述,生物技术的专利申请有它的特殊性:一方面现行的专利法可为之提供尽可能完善的保护,另一方面为了公共秩序与道德伦理的考虑又要对之做出必要的限制。因此在个案处理上肯定具有差异性,在美国生物技术的专利审查中或法院的判例中都已有反映。我国生物技术产业就需要对此采取适当的对策,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保护。

在具体的实践工作中,能切实追踪到当今生物技术发展的最前沿是件困难与辛苦的事情。这与生物技术本身的发展一日千里有关,也与研究机构的广泛性和有关信息的保密性有关。由于看到此领域内潜在的巨大经济效益,各国政府与生物技术公司都竭力开发自己的专利产品,以求在巨大的生物技术产业市场中占有一席之位,从而使该领域的竞争激烈而复杂。专利权的独占性使后来者只能处于被排斥的被动地位,这也许会使一个企业的前期投入付诸东流,并因而使之陷入困境。因此,对有关领域研究信息的追踪是十分必要的。专利管理机关、其他管理机关(如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FDA)、科学会议、科技出版物等方面的信息都能成为可利用的信息来源,以综合判断本企业感兴趣的技术或产品的国际研究动态。

护理管理知识范文5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进程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1883年2月,法国、比利时等11国在巴黎共同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并根据该公约成立了保护工业产权联盟。此后国际社会又先后缔结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工业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并据此建立了统一的专利权、商标权国际保护体系及专利国际审查和商标注册制度。另一方面,以1886年的《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和1952年的《世界版权公约》为代表的著作权国际保护体系也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为了更有效的在国际上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监督执行各个公约,1967年7月14日51个国家在斯德哥尔摩签定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并根据该公约将巴黎公约与伯尔尼公约的国际机构合并,成立了一个政府间的国际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niation,简称WIPO)。该公约于1974年4月26日正式生效,该组织也于同年12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有效的协调和促进了全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①

以上述众多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内容为基础,以世界产权组织的工作为中心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到20世纪末开始面临挑战和发生动摇。传统的国际贸易已从单一的有形货物贸易转向多元的有形货物的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贸易标的也从原料向工业制成品转化,从服务行业向技术转让转化。知识产权的作用和价值越来越得到体现和提高,而知识产权保护也日益表现为世界性的贸易问题。处于现今世界经济条件下,原有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已出现诸多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义务主体不定。只有参加该公约的国家才有义务遵守,且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并不尽相同,一些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甚至由于签约国的局限性而没有实际效力或效力甚弱。

(二)保护程度不等。原有的公约未能建立起约束各国法律所提供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共同的保护准则,而各国由于各自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保护范围、保护期限、保护措施和权利救济程序或途径以及权利限制等的规定各不相同,有的甚至存在很大差异,从而可能使同一公约的缔约国对同一知识产权主题提供不同程度的保护。

(三)整体保护水平不高。这些公约制定于一个世纪以前,不可避免的滞后于迅猛发展的国际贸易形势,一些新的知识产权形式如集成电路、生物工程。

(四)保护机制不全。现行公约普遍缺乏有力的争端解决机制,成员国之间一旦发生争议,必须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果,再通过国际法院诉讼解决。

二、TRIPS的有关内容

70年代的石油危机和经济萧条席卷全球。以美国、欧共体国家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回首检视其日益衰退的国际竞争力和现存资本,才猛然发觉知识产权正是其大宗尚未动用的资源。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洲四小龙”正处于利用欧美的知识产权以创造其经济财富的转折点上。这些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组织渐生抱怨。80年代中期,这些国家另辟蹊径,求助于关贸总协定,力求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关贸总协定的框架内。在埃斯特角城部长宣言中,将其正式列入谈判议程。“乌拉圭回合”谈判历时七载,形势一波三折,时晴时阴。美国代表提出,“如果不把知识产权等问题作为新议题纳入,美国代表将拒绝参加第八轮谈判”。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从利益关系上态度明显相左。巴西代表则认为,将知识产权问题纳入关贸总协定,犹如把病毒置入计算机一样。1991年12月18日,谈判各方初步达成了总体上有利于发达国家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签定丰富了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使国际贸易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国际贸易的“知识化”与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在TRIPS协议中得到了集中体现。1995年1月1日WTO正式运作,标志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已纳入多边贸易体制。②

TRIPS共分为7个部分计73条,另加协议正文前的序言,与以往有关国际公约相比,TRIPS不仅例举了各国应当遵守的原则,而是有相当详细的实体法规定,它还规定了各国可以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

协议的序言明确了谈判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要达到的目的。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协定和公约的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取得、范围和适用的适当标准及原则;针对各国法律体系的差异,使用有效、适当的方法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采取有效迅速的程序来多边防止和解决各国间争议;为了使谈判结果有广泛的参加者而进行的过渡安排。谈判的目标是通过多边程序达成强有力的协定,以解决此方面问题的争议,从而减少紧张局势。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TRIPS许多规定的原由。

TRIPS的第一部分是总则和基本原则,其中第3条和第4条分别规定了在知识产权领域应适用关贸总协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同时明确规定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应背离缔约方根据《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和《有关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所产生的现存义务。第一条还规定缔约方可以在本国实施比协议要求更广泛的保护。第二部分是整个文件的核心,分别对版权、商标、专利、产地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未泄露的信息及许可证协议中反竞争行为作出了规定。第三部分关于知识产权的实施。第四部分关于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持及相关程序。第五部分关于争端的防止和解决。第六部分关于过渡期安排。第七部分关于机构安排和最后条款。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着重分析TRIPS的基本原则的规定和核心第二部分的内容:

(一)、TRIPS有关基本原则的规定:

1、重申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国民待遇原则:这是在巴黎公约中首先提出,在TRIPS中(第3条)再次强调,各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2)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公众健康原则:这是立法、执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在TRIPS第8条第一款、第27条第2款等条款中又进一步作了明确和强调。

(3)对权利合理限制原则:知识产权如同其他权利一样,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应该有合理的、适当的限制。TRIPS第8条第2款提出“可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权利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原则。在TRIPS第13条、第16条第1款、第17条、第24条第8款、第26条第2款、第30条中分别提出对版权、商标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和发明专利权给予一定的权利限制的前提条件:一是要保证第三方的合法利益,二是不能影响合理利用,三是不能损害权利所有人的合法利益。

(4)权利的地域性原则: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各国的知识产权法是相对独立的。在TRIPS第1款再次强调了这一原则。

(5)专利、商标申请的优先权原则:这是在巴黎公约中首先提出的,TRIPS中再次加以强调和肯定。

(6)版权自动保护原则:这是在伯尔尼公约中首先提出的,TRIPS中再次加以强调和肯定。

2、新提出的基本原则有:

(1)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FavouredNationTreatment):这是在TRIPS中首次把国际贸易中对有形商品的贸易原则延伸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条原则来源于GATT第一条关于最惠国待遇(MostFavouredNationTreatment,简称MFNT)原则,列于TRIPS第4条。

(2)透明度原则:这是在TRIPS中第63条规定的原则,来源于GATT第十条贸易基本原则,其目的是防止缔约方之间出现歧视,便于各方对相互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尽快了解,以便加强保护。

(3)争端解决机制:即确认GATT原则运用于解决知识产权

争端的原则,这是在TRIPS第64条中规定的它把GATT中第22条、23条关于解决贸易争端的规范程序,直接引入解决知识产权争端,可以利用贸易手段,甚至交叉报复手段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得以实现。

(4)对行政终局决定的司法审查和复审原则:TRIPS明确对于知识产权有关程序的行政终局决定,均应接受司法或准司法当局的审查(第62条第5款),或者有机会提交司法当局复审(第41条第4款)。

(5)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的原则:在TRIPS的前言中明确提出“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的原则,应该适用于各类知识产权。

(二)、TRIPS第二部分的主要内容:

1、TRIPS对专利权的的规定:

TRIPS对专利保护对象的限制很少,只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个条件,除了医疗方法和动植物外,都应授予专利。协议规定专利权的内容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及进口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或使用、销售、进口以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

专利保护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不少于20年。各国规定的专利保护期限长短不一,这样规定,即使某一成员在其国内法中规定的专利保护期限较短,但其他成员国的专利在该国内仍可得到不少于20年的保护期限。

协议规定对新的或独创、非因技术或功能原因而产生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给予保护,其权利包括生产、销售或进口带有外观设计的标的物,保护期至少10年。

协议对专利许可规定了较多的限制条件,发展中国家为防止专利权滥用,规定有强制许可制度,发达国家则持否定态度。谈判中,发展中国家作了较大让步,最后TRIPS一方面规定各成员国可以实行强制许可,另一方面又对强制许可的使用规定了若干限制性条件。

2、TRIPS对商标权的保护。

TRIPS与《巴黎公约》不同,给商标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15条规定:任何标记及其组合只要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就构成商标。即必须要具有“识别性”。此外,各成员还可以将“视觉可感知性”作为商标注册的条件,只有在视觉上可识别的标识才能作为商标注册,而以听觉、味觉识别的标识不在此例。每项商标注册均应公告,成员提供合理机会以备他人就此提出异议和申请撤消。《巴黎公约》中没有此类要求。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TRIPS比《巴黎公约》更进了一步的是:第一,宣布《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及驰名商标的服务商标;第二,把保护范围扩大到禁止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第三,对于如何认定驰名商标,也作了原则性的简单规定。该协定在1993年修订文本第84条中,以“未穷尽”的例举方式,指出了认定驰名商标的四条标准,即:有关商标在消费者大众的知名度(在法国,20%消费者知晓的,可初步定为驰名;在德国,则为40%左右);该商标使用的年头及持续使用的时间;该商标的广告或其他宣传传播的范围;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产、销状况。由于这一例举是“未穷尽”的,所以还可以辅之以更多的其他标准。

TRIPS对各成员有关贸易的特殊要求作了一定限制,即:各成员规定的有关贸易的特殊要求,不得妨碍商标的正常使用。TRIPS例举了几种常见的特殊:如要求将注册商标与另一商标一起使用,要求以特殊形式使用注册商标,要求的使用方式有损于辨别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能力等。以往的关于商标保护的国际条约中,几乎见不到对贸易中的特殊要求加以限制的条款。TRIPS作出此规定主要原因在于该协定是从贸易角度规定商标的国际保护制度。

3、TRIPS对版权和邻接权的保护

TRIPS继承了《伯尔尼公约》的大部分原则和制度,除了第六条之二对精神权利的保护内容:扩大了《伯尔尼公约》的适用范围,凡是WTO的成员,无论是否为《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都必须遵守其规定(除第六条之二);增设了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的的保护制度。计算机程序受版权法保护的历史,至今还不到三十年。1972年菲律宾首开对计算机程序给以版权保护的先河。1971年在巴黎修订《伯尔尼公约》时,由于计算机保护程序的版权保护问题尚未引起各国重视,所以没有规定此内容。因此,TRIPS要求各成员对计算机程序给以版权保护,丰富了版权国际保护制度。另外,TRIPS还补充了版权中的财产权利。《伯尔尼公约》没有规定作者或其合法继承人享有出租权。作品的出租是获得经济利益的重要途径,TRIPS要求各成员国对某些作品的作者或作者的合法继承人所享有的出租权给以法律保护。TRIPS规定:至少在有关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方面,每个成员都应当保护作者或作者的合法继承人的出租权。

TRIPS加强了邻接权的保护力度,重申了《罗马公约》的有关规定,并增加了以下强化邻接权保护的新规定:第一,要求各成员国对录音制品制作者及录音制品权利持有人的出租权给以法律保护。《罗马公约》中没有此规定;第二,延长了某些邻接权的保护期限,对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的保护期限延长到不少于50年,但广播组织的保护期限仍与《罗马公约》的规定相同。

TRIPS的影响面大于以往任何一个协议,它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这个协议必将成为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里程碑。③

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应采取的措施

尽管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相当的成绩,并已基本与国际接轨,但与TRIPS协议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要客观的认识这一距离,并采取措施弥补和完善,使我国在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中立于不败之地。

从总体来讲,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对部分有关知识产权的行政终局决定,缺乏必要的司法审查和监督,这个主要体现在商标法和专利法中;

(二)、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对假冒和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对受害人的救济措施还不完善;

(三)、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限制过多、过宽,不合理地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中;

(四)、在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和保护水平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距,主要是还没有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供专门的法律保护;

(五)、缺乏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必要的、完善的限制措施。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特点、新形势,我们应采取对策:

(一)、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我们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顺应国际大趋势,又要坚持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对于个别国家将知识产权“意识形态化”,对知识产权保护搞“双重标准”的做法,我国应坚持立场,当仁不让。

(二)、自觉吸收外国法的“合理内核”,完善我国立法。我国知识产权终将汇入世界法制发展的洪流,者应当按照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觉吸纳外国法律中的合理成分为我所用。

(三)、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理顺和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和行政保护,同时还要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其依法行政;强化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和救济,应加强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力量,健全审判机构,提高业务水平。此外,我国审判机关应加强同国外的司法交流,以使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水平达到更高的水准。

(四)、健全知识产权的中介服务机构。成立和健全多种形式的商标、专利、著作权机构、咨询机构以及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以加速知识成果的产权化和商品化进程,从而为知识产权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保护。④

参考文献:

①赵生祥《WTO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继承和发展》《现代法学》2000年3期P131。

②丁丽英《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体制》《厦门大学学报》1998年1月P54。

护理管理知识范文6

【摘要】 目的 调查外科护士术后疼痛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及态度,为医院管理者有针对性地对护士进行培训提供依据,以减轻术后病人的疼痛,促进病人的健康。方法 便利抽取152名外科护士进行《疼痛管理知识和态度问卷》调查。结果 外科护士《疼痛管理知识和态度问卷》回答正确率为20%~75%,平均41.97%;40条目中共有13个条目回答正确率在50%以上。年龄是影响外科护士得分的因素。结论 该院外科护士疼痛管理知识和态度有待提高和改进。

【关键词】 护士;疼痛;知识;态度

[Abstract] Objective To survey and analysis the management knowledge and attitudes about postoperative pain of nurses in surgery department.Methods 152 surgery nurses were surveyed with knowledge and attitudes survey regarding pain ,KASRP.Results The surgery nurses' score were influenced by age, and the accuracy rate was between 20%~75%(41.97%). Conclusion The knowledge and attitudes of surgery nurses should be promoted.

[Key words] nurse;pain;knowledge;attitude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疼痛的治疗与护理越来越被重视和关注,疼痛已被作为“第五生命体征”来评估与处理[1]。手术患者的术后疼痛是一个医护人员需要面对的问题,术后镇痛不足时可转变为慢性疼痛, 甚至在术后持续数年之久[2],但临床上70%的外科术后病人存在着程度不同的镇痛不全[3]。影响患者术后镇痛的原因来自不同方面,有研究显示:护士在理论知识及态度方面的偏差会影响她们在临床工作中对术后疼痛病人的治疗及护理[4]。本研究旨在通过调查,了解该院外科护士疼痛管理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处理术后疼痛的态度,为医院进行针对性培训提供指导。

1 资料与方法

1.1 对象 便利抽取参加2009年10月护士大会的外科护士进行《疼痛管理知识和态度问卷》的调查,给予统一的指导语,并要求答卷者在20min内完成问卷并即时回收。纳入标准为:取得护士执照;从事外科护理工作1年以上并仍在外科工作;自愿参加调查者。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70份,回收158份,由于缺项太多剔除其中6份,有效问卷共152份,有效率为89.1%,均为女性;年龄22~37岁,平均(27.50±3.46)岁;工作年限为1~24年,平均(5.72±4.83)年。

1.2 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法调查外科护士的疼痛管理知识和态度,问卷包括两部分:(1)人口学资料:包括参加对象的年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和婚姻状况。(2)《疼痛管理知识和态度的调查,Knowledge and Attitudes Survey Regarding pain ,KASRP》,为Betty Ferrel及 Margo McCaffery 于 1987年根据美国疼痛学会(American Pain Society)、世界卫生组织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及美国卫生保健政策研究机构(Agency for Health Care policy and Research) 所制定的疼痛处理标准而设计[5]。本研究采用童莺歌[6]硕士论文中翻译修订形成的KASRP(2008)中文版问卷。该问卷由40个条目组成,内容涉及疼痛评估、处理、用药原则及案例分析等方面。包括是非题、选择题和案例分析3个部分。回答正确得1分,回答错误得0分,总分为0~40分。本研究显示KASRP(2008)中文版问卷的Cronbach'a系数为0.821,符合统计学要求。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7.0软件包进行数据的统计。采用百分比、(〖x〗±s)和多元逐步回归分析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外科护士的人口学资料及其疼痛管理知识和态度问卷得分情况 本研究中外科护士疼痛管理知识和态度得分为8~26分,平均(16.70±3.93)分;正确率为20%~75%,平均41.97%。各组得分情况见表1。

2.2 外科护士疼痛知识和态度回答的具体情况 40条目中共有13个条目回答正确率在50%以上。回答正确率高的条目表示外科护士对病人疼痛的评估、镇痛药物相关知识及药物的成瘾性有较好的认识。回答正确率最高和最低的5条目见表2。

2.3 影响外科护士疼痛知识和态度得分的因素 以外科护士疼痛管理知识和态度得分为因变量,以其年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和婚姻状况为自变量进行多元逐步回归分析,只有年龄进入回归方程。结果见表3。表1 外科护士疼痛管理知识和态度得分总体情况 (n=152)表2 外科护士疼痛管理知识和态度得分具体情况表3 影响外科护士疼痛管理知识和态度得分的因素

3 讨论

3.1 提高外科护士疼痛管理知识水平 研究显示:外科护士疼痛管理知识和态度回答正确率为41.97%,这和国内多数研究结果相似。童莺歌研究显示护士疼痛知识和态度的回答正确率为46.84%[6];陈素惠研究显示外科护士术后疼痛知识回答正确率45.98%[7];南桂英等研究中显示产科护士回答正确率为33.80%,均低于美国、意大利等国家的研究结果[8]。近年来,随着国际疼痛学科的发展,国内医学界对疼痛知识也有了逐渐的认识,但发展较慢,疼痛仍没有受到医学教育者和医务工作者的普遍关注。研究者调查福建省某高校护理本科专业的科目表后发现其中并没有涉及疼痛知识的相关课程,而国内很多医院也没有相关的在职培训课程。这可能是回答正确率最低的5道题中,就有2道题是关于止痛药物使用的原因。研究发现年龄是影响外科护士疼痛知识的因素,年龄越大,正确率越低,这和国内的一些研究结果不一致[6,7],但和大多数研究结果一致的是学历、职称和工作年限均未进入回归方程。提示护士的疼痛知识和态度并没有因为学历的提升增加,也没有随着职称考试和工作时间的延长而增加。这可能是因为年轻人相对有更大的信息来源而且更容易接受新观念,而大学课程、学历教育课程、医院的在职培训均较少提供相关知识、而职称考试中也鲜有与疼痛相关的知识考核点。有研究则认为工作年限越长,获得的疼痛控制方面的知识越多[9]。因此应当加强护士疼痛知识的学校教育和在职培训,提高其疼痛相关知识水平。

3.2 改变外科护士疼痛处理的消极态度 当患者主述疼痛难忍时,只有5.3%和13.2%的护士相信病人自述的疼痛程度,其他护士则只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患者的表情来判断,且均低估了病人的疼痛强度;只有5.3%的护士在患者主诉疼痛强度在8分时,选择完全执行p.r.n止痛医嘱,其他护士则认为应该不执行或减少止痛药物剂量。说明多数护士对疼痛仍持传统观念,认为疼痛是手术的一个必然经历。当患者主诉疼痛时会告诉其止痛药具有种种副作用,应尽量不使用,要求其尽量忍耐,直至无法忍耐时才报告医生给予止痛剂。护士的这种观念和态度会直接影响患者对疼痛的观念和态度。有研究显示:医务人员和病人自身所持的疼痛观念,如担心药物不良反应,担心成瘾,认为应该尽量忍耐疼痛等,会导致癌症病人的疼痛未得到及时、有效地缓解[10]。因此,在提高护士知识水平的基础上,改变护士对待疼痛的旧观念,积极地处理患者大的疼痛才是改善这种状况的关键。

3.3 发扬外科护士的疼痛管理职能 国外的疼痛研究经历了从疼痛控制转变为疼痛管理[11];疼痛管理专业的组成人员从以麻醉医师为主体的模式转向以护士为主体的模式[12]。护士作为患者疼痛状态的主要评估者、止痛措施的具体落实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协作者以及疼痛患者及家属的教育者和指导者,在疼痛管理中的独特和关键作用正日益凸现出来[13]。而中国的疼痛管理刚刚起步,正在步入专业化轨道。熊根玉等研究显示:按规范化的疼痛护理管理方法后,住院期间观察组中度以上疼痛持续时间小于12h例数比对照组明显增多;观察组平均住院天数和医疗费用均明显低于对照组,出院时满意度高于对照组[14]。当护士具有较先进的疼痛管理知识和态度后,能规范系统地对手术病人的术后疼痛进行管理,如加强术前的疼痛教育,术后应用疼痛尺、按标准进行评估,并按照疼痛控制标准进行适当的处理,包括呼吸止痛法、松弛止痛法、音乐止痛法、转移止痛法和药物止痛,使患者的疼痛得到很好的控制,促进患者的健康,提高住院满意度。

参考文献

1 Berdine UJ.The fifth vital sign cornerstone of a new pain management strategy.Disease Manage Health Outcomes,2002,10(3):155-165.

2 黄宇光,李勇,罗爱伦.疼痛常见问题的新认识.中华麻醉学杂志,2006,26(11):1054-1056.

3 Shen Q, Sherwood GD, McNeil JA, et al. Postoperative pain management outcome in Chinese inpatients.West Nurs Res, 2008,30(8):975-990.

4 司晓霞.外科护士对术后疼痛知识、态度及行为的认知现状调查.护理研究,2007 ,21 (1B):115-117.

5 Louise Plaisance,Cynthia Logan. Nursing students' knowledge and attitudes regarding Pain. Pain Management Nursing,2006,7(4):167-175.

6 童莺歌. 浙江省二级医院护士疼痛管理知识和态度的初步调查研究.中国优秀博硕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硕士),2008.

7 陈素惠,沈曲.外科护士术后疼痛知识和态度状况及影响因素的研究.国际护理杂志,2009,10(28):1311-1314.

8 南桂英,王慧玲,朱迎春,等. 产科护士疼痛知识调查与分析. 中国护理管理,2009,9(2):38-40.

9 Yildirim YK, Cicek F, Uyar M. Knowledge and attitudes of Turkish oncology nurses about cancer pain management.Pain Manag Nurs, 2008, 9(1):17-25.

10 王志稳,陈香平.肿瘤科护士对癌性疼痛管理的认知与实践现状.护士进修杂志,2008,23(15 ):1379-1381.

11 Owen H, McMillan V, Rogowski D. Postoperative pain therapy:a survey of patients' expectations and their experiences.Pain,1990,41(3):303-307.

12 Kathleen ME. Barries to palliative and supportive care.Nurs Clin North Am,200,36(4):843-852.

护理管理知识范文7

然而,高校目前知识产权工作的现状尚不能适应知识产权快速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方面,除少数的重点高校有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以及机构外,大部分高校还没有把知识产权管理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从总体上看,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统一管理,缺乏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当务之急是高校要从制度创新入手尽快制订、完善与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相适应的学校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研究知识产权开发战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创新模式及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

建立科研选题立项审批制度

长期以来,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不善于利用专利信息,专利意识比较淡薄,通常对立项研究课题很少从专利的“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高度上来选题。这样必然造成科研项目低水平重复及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现象,有的甚至还会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所以,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应从制度创新入手,制订、完善科研选题立项审批制度。教师、科研人员从科研课题的立项研究的开始,就要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为目标,做好专利文献的检索、查新和预测研究,借助专利信息对待立项研究课题的过去和现状进行比较和分析,摸清国内外,前人和他人所做过的探索和进度以及存在的难点和问题。这样,通过所选课题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分析,决定其是否有进行研究的可能与必要。这种选题立项审批制度的建立。不仅能使教师、科研人员在选题立项初期就对待立项课题的研究思路、难点和解决的途径等做到心中有数,还能站在他人的肩膀上,高起点进行课题研究。课题组或科研人员在确定科研项目后要向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报告审批,科研选题立项审批机构要对科研课题把关,这样就可以避免无意义的低水平重复研究,充分利用已有的智慧成果进行技术创新。这样,既能大大缩短研究时间,又能节约研究经费,还能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健全科技成果申报管理制度

科研课题按计划或合同完成研究内容以后,就进入了科技成果的管理范畴。为保护高校合法权益,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应从制度创新入手,制订、完善科技成果申报管理制度。科技成果申报管理制度应规定课题组人员在完成科研项目后,对其研究成果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学校主管部门申报,以便主管部门了解掌握成果情况。对符合专利申请条件,同时又有市场需求,或具有潜在的市场应用前景的创新理论或研究成果,应要求和鼓励课题组先申请知识产权,后进行成果鉴定和。

对未申请专利保护的科技成果,制度应规定将其纳入技术秘密的保护范畴,按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和科技保密条例进行管理。制度应规定完成职务科研成果后,课题组必须将全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并制定整理归档的程序和考核办法、责任机构以及违反制度的责任。

完善技术保密审查制度

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的保密法规,按照本单位科技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立由主管校长直接领导下的保密机构,统管全校的保密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技术保密审查制度。对技术秘密的标准,认定程序和认定机构进行规定,规定科技成果参加国内外展览,或以其他形式公开之前的保密审查制度;确定学校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保密责任。确保做到分口把关、各负其责,并使其保密责任真正落实到科研课题组、研究室和实验室以及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个人身上,全校上下形成一个技术保密的网络。有效地保护高校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严格科技合作监察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高校参与或独立创办知识密集型高科技企业,已成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高校除了要为社会提供教育和研究服务外,还承担着“创造和转移适合于新型工业核心的高新技术”的第三种任务。对高校的专利、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在进行权利转让许可贸易时,或者以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八股以及与社会各界进行各种科技合作研究开发时,应有制度明确学校的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上述科技活动的监察和管理,了解、掌握从谈判、签约到履行合同的全过程。对于一些重大科技合作项目,制度还应规定,高校除了安排专业人员,主管领导参与外,科技主管部门要有精通知识产权业务的人员参加。改变目前合作洽谈、签约、履行合同由专业人员一手操作的做法,确保高校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实行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大学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和完善,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随着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而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高校进一步加快了人才分流、成果转化、迈向市场经济主战场的步伐,各种形式的国内外科技合作大量涌现,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也越来越多,无形资产的价值、成熟度以及市场前景如何,涉及到对知识产权的界定和评估。知识产权评估将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积极而重要作用。因此,高校从制度创新入手,制订、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制度确很有必要。对知识产权进行科学、清晰、准确地界定和评估,是防止高校无形资产流失的重要措施科学合理地体现科技成果的价值,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知识产权发生转移时,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科学公正地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确保学校权益不受损失,可以改变目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对知识产权随意作价的现象。同时,还应尽快建立知识产权申请与放弃的审查审批制度,对高校知识产权的申请与放弃均应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对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而使高校的合法权益受损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制度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落实知识产权绩效考评制度

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高校对,科技成果奖比较重视,教师、科技人员的晋级、升职乃至津贴主要以论文、奖项为主要依据,而知识产权成果(如专利、软件等)所占比重较小,尚未引起应有的重视。而高校内部实行的科研课题与经费分配制度、奖惩考核制度大多着眼于当前,缺少长其目鼓励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转让的制度。为了促进高校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高校应在群体目标考核和教师、科技人员职称的晋升、考核、岗位聘任等方面,建立知识产权绩效考评制度。将专利列入科研工作考核体系,把专利申请数量和专利创造的经

济效益与职称晋升挂钩。制订积极的激励政策,对专利申请、授权的发明人给予奖励。对转移成功的技术成果,学校给予发明人报酬等。加大对发明人的激励力度,体现“谁发明,谁受益”的激励原则,区分奖励和报酬的不同目的,确保激励政策既有推动作用又有可操作性。使激励制度成为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的产业化的有效措施。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制度

当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人才的流动不断加快,而人是技术最有效的活载体,人才流动就可能引起技术的流失。高校作为各类人才的“聚宝盆”,因人才流动导致知识产权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流失,更是触目惊心。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存在将在校完成的科技成果在离校后再申请专利而占为已有;也有将职务发明创造以个人名义对外转让技术以及将计算机软件作为非职务作品进行登记甚至出售等现象。人才流动造成技术随人走,成果向外流。造成智力成果流失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但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的缺失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尽管高校都有科技成果的管理机构,但大多都是按行政权力划分的条块来管理的模式,部门间各行其是,相互脱节。教师、科技人员由人事处管,科研成果由科技处管,本科生、研究生的成果分别由学生处、研究生处管等。高校管人事的不管成果,管成果的不管人事等。这种内部科技管理权力结构上的行政权力模式,造成了管理上的盲区和漏洞,形成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的“黑洞暗道”。而高校学生参与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分配也成为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的“渠道之一”。

护理管理知识范文8

关键词:知识产权;科技档案;保护;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正在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一些科研单位相继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不仅有力地促进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间的技术交流,而且也为科技档案管理提供了良好环境。但在具体实施中也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将职务发明据为己有。

科研单位的技术成果主要是职务发明。然而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和小团体主义的局限,个别人将职务发明据为己有,去搞一些损公肥私的事情,影响了正常的科研秩序和经济利益。

2)专有技术的保密工作亟待加强。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档案利用El益增多,但是也有个别人钻科技档案管理不严的空子,投机取巧,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将人家辛辛苦苦从实践中得出的结果写进自己的论文。还有的人将与他人合作的产品配方归为己有,进而泄漏给他人或向一些地方小厂兜售,谋取私利。诸如这些现象都反映了新时期对科学技术成果的保密问题亟待加强,科技档案保密工作不容忽视。党和国家的利益需要保护,企事业单位的利益和公民个人的权益也需要保护。

3)技术档案中缺少核心内容。

档案是重要的信息资源,随着档案开放的扩大和社会利用的增多,档案信息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特别是科技档案。一些科研院所的科技档案内容丰富,专业性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但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只重视科技成果的推广实施,而忽视了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有的甚至肢解档案材料,只移交一般性材料而将关键性材料留下;还有的将科研报告中核心内容,用自己设定的代码代替,严重影响了科技档案的完整与质量,也丧失了档案的实际价值,不利于今后查考利用,不利于技术储备和成果的继承发展。

4)不注意科技文件的平时积累。

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是保证科技档案质量的关键,而科技档案的形成靠科技文件的平时积累。在日常科技活动中,会形成一定数量和种类繁多的科技文件,它不仅对当前工作有利,而且对今后的工作更具有指导和利用的价值。这些科技文件是非常宝贵的,它是科技档案的前身,我们应注意在各个重要阶段和环节进行科技文件的积累。有的科研单位,对科研计划的落实非常重视,而对科技文件的形成、积累和作为档案归档保存却重视不够,表现在科研实验原始记录不规范科研装置图纸不齐全,科研报告不完整,结果不仅对科研实验工作本身不利,同时也使科技档案工作受到影响。也给这部分档案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并给以后的后续工作留下了隐患。

5)执法监督中的不到位。

《档案法》已颁布实施多年,各级档案部门积极贯彻执行,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违反案法》的处罚问题还缺乏手段,象抄袭别人技术档案、丢失档案、损坏档案、档案泄密等问题,处理起来操作性不强,有的只是轻描淡写,或者以批评、检查代替处罚,而不是用法去制约,其结果必然会导致更多的人去违反《档案法》。

 

几点建议:

1)树立一切为公的思想。

科研单位的技术成果大多是职务发明,顾名思义职务发明的成果属于公有财富,作为组织管理部门和领导者应对职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起一切为公的思想,把奉献精神作为一种道德追求,克服利己主义,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事事以国家利益为重。教育和要求每个人自觉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职责和义务,对人类、对社会做到无私奉献。

2)加强科技保密,保护国家机密安全。

科技档案是科技活动的产物和真实记录,为了国家机密的安全和有利于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科技成果发明人的权益,必须对科技档案的某些部分进行保密。就是在利用时限定使用范嗣,,严格遵守保密法规,该保密的不能内外不分,不该保密的不能借故保密影响利用,对于一些有产权的,更要保护其产权不受侵犯。

3)广泛收集,丰富馆藏。

日常科技活动产生大量的科技文件,我们在收集整理归档时,要按事物发展规律,抓住主要环节和重要阶段,按课题分类进行收集。科技活动到了成果鉴定阶段,就要将课题各个重要环节的原始记录、实验报告和相关的技术文件等收集齐全,因为鉴定阶段标志着课题研究工作的结束,材料已全部形成,需要认真地收集,及时整理归档。档案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和保管好档案,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丰富馆藏,储备丰富的档案信息。

4)

[1] [2] 

管好档案便于开发利用。

保管科技档案目的是将“死”的档案资料变成活的知识加以应用,指导科研实践活动,发挥更大的价值。所以,对于科技档案工作者来说,应该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开展和推进科技档案的利用工作,使科技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科技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当然,利用档案要在不泄密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将会给国家机密安全带来损失。科技档案不仅对本单位、本部门具有利用价值,对其它单位、部门同样具有利用价值。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要在保护知识产权前提下,做好为社会利用提供服务工作,造福人类,发展社会。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档案,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了解服务对象的要求,改善各种可能的服务手段和形式,开展好档案利用工作。

)健全并严格执行科研管理制度,加强科研管理力度。

护理管理知识范文9

[关键词]高校科研文化 科研管理 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4-0150-02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高校自主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的学科、人才、信息、学术环境等优势,使其成为我国基础研究、原始创新、攻克高新技g的重要阵地。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教育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校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意识逐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阻碍了我国自主创新与知识经济的发展。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尚不健全、不规范,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知识产权管理不力、无形资产大量流失、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现象。这不仅挫伤了高校师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发挥高校优势,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更不利于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

近年来,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硕果累累。为了更好地促进知识转化为生产力,吉林农业大学不断加大对科研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管理的新思路,通过将知识产权工作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实现知识产权全过程贯通管理;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通过创新成果产权化和市场化,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动创新成果价值实现;提升了专家知识产权意识,强化科技源头创新和科学规范管理,重视加强与县市区(企业)沟通合作,加速成果推广与转化,推动了区域地方经济建设发展。

一、完善机构建设,制定管理办法,强化科研成果规范化管理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是指导高等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基于学校基础状况和发展战略制定知识产权目标并予以实施,旨在引导高等学校建立可与其他管理要求有效融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帮助学校实现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目标。为有效开展吉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吉林农业大学早在1985年就已设立科技奖励、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岗位,专人负责学校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工作,并严格对照《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以建立和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为主线,以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统筹优化高校创新资源、增强知识产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核心,不断完善我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着力厘清、破解制约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发展的机制障碍,全面提升吉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全面实施树立标杆,力争形成知识产权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的新型管理体制。

吉林农业大学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最高管理层、学科专家、管理和运营机构代表等组成的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事务,主要负责拟定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相适应的目标;审核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形成知识产权重大事务决策方案;审核知识产权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吉林农业大学还组建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专门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在科技管理处综合科,主要负责知识产权日常管理,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文件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建立知识产权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等。

吉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设在科技管理处社会服务科,主要负责建立知识产权资产统计、分析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价体系;成立资产运营公司,提出重大知识产权资产处置方案,知识产权运营的日常工作。

吉林农业大学先后修订出台了《吉林农业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吉林农业大学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规定》等管理办法,用制度统筹形成建立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发挥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不断提高学校创造、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力度,增强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意识

(一)注重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保护条例,已经组织50余名专职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教师参加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培训班的培训;鼓励管理人员考取全国专利人资格考试。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努力建设一支既懂知识产权法规又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骨干队伍。

(二)注重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近几年,针对部分科技人员知识产权知识匮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的现状,吉林农业大学先后邀请到知识产权专家和知名专利人来校,就“专利申报与知识产权保护”“如何从研究课题选择可申请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文件应注意的问题”等,举办了多场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或报告会、专题座谈、案例分析,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各学院(单位)科研分管领导、科研秘书、相关项目的科研人员参加讲座或报告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我校的专利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使全校科教人员不仅了解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使其充分认识到知识,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学校科研骨干、科研管理队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观念逐步渗透到了学校科研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注重完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在校科技处网页上,友情链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专利申请流程;并开展服务提供查询相关领域专利申请情况,为专利申请提供参考资料。另外,全校科教人员可到学校图书馆利用数据库资源进行专利采集、检索、分析等,为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科研人员在项目的申报、立项及技术引进过程中,学校要求查新首先要查专利数据库,否则原则上不予受理。通过专利信息的检索、分析等过程,做到心中有数,为项目的申报奠定基础,同时规避技术引进过程中出现专利纠纷的可能性,逐步培养科研人员利用专利信息的习惯。通过专利信息的有效利用,使立项研究内容及引进技术的质量得到提高。同时,学校在同各类企业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技术合作的过程中,注重运用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检索的工具,避免了在技术交易中使用失效或无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了学校和合作方的利益,维护了发明创造者的权益。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促进吉林农业大学科学研究和科学建设,鼓励科技人员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积极争取高层次的研究项目,提高吉林农业大学的整体科研水平,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吉林农业大学先后出台了《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后补助条例》《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条例》《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等科研奖励管理办法,对科研工作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吉林农业大学奖励发明专利8000/项、实用新型专利2000/项、外观设计专利1000/项、动物新品种30000/个、动物配套系6000/套、大田作物新品种6000/个、其他经济作物新品种4000/个。同时,吉林农业大学也对专著、论文、行业标准等进行奖励。近两年,共投入科研奖励940余万元,奖励教师千余人次,共计奖励科研成果1700余项,不仅调动了广大科教人员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而且还促进了我校的技术创新活动健康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作出了一定贡献。

四、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为核心,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一)把论文写在吉林大地上,社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探索出面向“三农”,以示范区、专家大院等为载体的新型r村科技服务之路。探索技术研究和现有成果的集成配套转化模式,以促进企业新产品开发、推动大学和科研院所走进产业园区、推动产学研模式的创新、推广校企合作模式等方面为重点,几年来,共承担各类项目千余项,建设科技示范区、星火科技专家大院、新农村建设帮扶点总计54个;选派科技专家赴企业帮扶300余人次,组织科教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8000余人次,培训地方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民200余万人次,5个作物新品种、1个动物新品系得到成功转让,单个成果转让金额达到240万元;累计技术增收90亿元。“把论文写在吉林大地上”的办学特色得到进一步彰显。

(二)积极推动产学研结合,探索崭新的科研合作模式

逐步向社会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产学研组织模式,推动技术创新,推进并完善重大横向科研成果的培育转化机制。按照“项目启动、互惠互利”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与相关县(市、区、企业)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与推广、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共建活动。与35个市县区(企业)签订了共建协议,通过与企业、社会的合作来提高专利技术转化运用能力;如与安图县签订长期共建协议,定期开展校企科技成果转换对接大会,双方围绕主要中草药病害防治等方面进行了多项实质性合作。同时,率先建立了院级董事会办学体制,按照开放式办学的思路,注重与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开展争产学研用联合办学,推广自主创新技术,谋求社会、企业、学校的全面共赢,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辽宁技术创新体系,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发展。“十一五”来,学校两个学院累计与董事单位开展横向联合科研项目近百项,专家为企业开发新产品、改进、转让新技术近百项,为企业增收数亿元。

几年来,吉林农业大学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一系列规范化知识产权的政策。2016年,吉林农业大学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3项,实用新型专利34项,外观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16项,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同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在新形势下,面临着新的挑战。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专利工作还存在着与科研项目开展、与技术创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总体上还比较薄弱,对专利的重视程度还停留在数量大于质量的阶段,特别是对专利的产业化能力和创造价值的能力重视不够;在促进专利审查与技术创新的沟通交流和有效对接以及开展相关的专利工作交流活动等方面还做得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积极开展专利信息利用以及专利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制定和利用专利战略,抢占技术与市场竞争制高点,积极组织申请国际专利。

【参考文献】

[1]沈国金.高校建立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机构的必要性[J].理工高教研究,2006(04).

[2]李晓秋,宋宗宇,李虹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背景下的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改革[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6(07).

[3]戴志明,李名家,杨俊.浅析我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创造管理策略[J].高等农业教育,2006(07).

[4]孙卫,肖红,原长弘.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及其启示[J].科学管理研究,2006(03).

[5]叶友华.知识产权保护与建设创新型国家[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03).

[6]焦连志,牛贵宏.高校技术转移的知识产权制约瓶颈与对策[J].兰州学刊,2005(06).

[7]丁道勤.慎用“自主知识产权”[J].电子知识产权,2005

(06).

[8]程宏.论标准与自主知识产权[J].大众标准化,2005(05).

护理管理知识范文10

【关键词】 疼痛管理; 疼痛干预; 人工膝关节置换

【Abstract】 Objective:To observe the effects of implementation of pain management on pain control knowledge and attitude for nursing staff in total knee arthroplasty preoperative period.Method:25 nurses who participated in total knee arthroplasty nursing were selected as research objects.Pain management procedure was performed during preoperative period,the pain knowledge and attitude regarding pain of the nurse were evaluated and analyzed.Result:Befo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pain management,the totally 64% of the orthopedic nurses had learned about knowledge of pain but not systematically,64% and 32% of nurses in Department of orthopedics thought it necessary and very necessary to study.Only 8% of the nurses obtained knowledge of pain from academic journals before the pain management.The score of knowledge regarding pain of the nurses after the pain management was (16.08±4.12)scores,which wa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9.68±3.87)scores of before the pain management,the differenc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P

【Key words】 Pain management; Pain intervention; Total knee arthroplasty

First-author’s address:Qingdao Municipal Hospital,Qingdao 266000,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6.02.023

人工膝关节置换(TKA)作为一种治疗终末期膝关节疾患的手段,取得了良好临床效果。然而,作为一种创伤性治疗手段,手术本身也带来了严重的围手术期疼痛问题。膝关节置换术后患者会出现中度到重度的疼痛,引起身体一系列生理反应,疼痛时间会持续数天甚至数周,剧烈的疼痛可以产生应激反应,交感神经兴奋引起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呼吸急促,对一些合并心血管基础疾病的患者带来严重的威胁,甚至会导致患者休克[1-2]。如何减轻患者术后疼痛已成为护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为了有效地控制疼痛,1936年,美国麻醉学教授EA Rovenstine在纽约创办“Pain Clinic”;1973年,国际疼痛研究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Pain,IASP)成立;自2004年开始,每年10月11日为国际镇痛日。随着对疼痛研究的进展,自控镇痛、局部神经阻滞、膝关节腔内注药、超前镇痛以及多模式镇痛等多种镇痛方式不断问世[3],但国外文献[4]报道仍有50%~70%的患者术后疼痛得不到最有效的缓解。有调查结果表明,受慢性疼痛困扰人口的比例在发达国家中占总人口的30%,在美国有1/2以上中至重度慢性疼痛的患者,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镇痛措施[5-6]。赵继军[7]对5000多例门诊患者进行疼痛现状调查,结果发现40%的患者有疼痛症状,其中50%以上以疼痛为主要症状,虽然相当数量的患者采取了一些镇痛措施,但仍有50%以上的患者承受着疼痛造成的生理和心理困扰,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在对268例住院患者的调查中还发现,80%的患者疼痛知识缺乏,88%的患者遭受着疼痛的折磨。Rawal等[8]认为,要解决这种镇痛效果不良的问题,关键在于建立一个有效的疼痛管理体系,而不仅仅是发展镇痛技术本身,要从以医生和麻醉师为主体的疼痛控制,转变为以护理为基础,以医生和麻醉师为督导的疼痛管理。有调查表明,由于部分护理人员对疼痛控制认识不足,致使疼痛控制效果不佳。通过实施疼痛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护理人员对疼痛控制的认知和治疗态度。

为此,本科自2014年在人工全膝关节置换(TKA)围手术期对护理人员实施了疼痛控制的组织管理,收到满意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4年3月12日-2014年8月30日就职于本院骨科的护理人员25名,参与疼痛控制管理实施,护理人员资料统计于2014年3月。护理人员年龄18~41岁,平均(24.00±7.23)岁;年龄:≤20岁4名,21~30岁13名,31~40岁6名,≥41岁2名;学历:中专10名,大专6名,本科以上学历9名;职称:护士13名,护师7名,主管护师以上5名;护龄:≤5年11名,6~10年8名,11~15年3名,≥16年3名。

1.2 组织管理及实施

1.2.1 组织形式 成立以骨科医生、麻醉医师、护士、康复治疗师及患者共同参与的疼痛控制小组,制订针对人工膝关节置换术的疼痛管理计划。

1.2.2 培训内容 针对不同层次护理人员能力及需求的不同,确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疼痛的概念、常见原因、影响因素、病理生理、术后疼痛对患者的影响、围手术期镇痛新观念;疼痛的评估方法;手术前疼痛宣教内容;规范的疼痛记录;常用镇痛药阿片类药物及非甾体类药物的适应证、禁忌证、拮抗反应、用药剂量及用药途径等。还选派护士长或高年资护士到国外或上级医院参加疼痛管理的培训学习;责任护士按时参加护理部疼痛护理学组定期组织的疼痛控制的交流学习。

在病房大厅张贴疼痛知识相关宣传资料,发放疼痛教育手册和疼痛教育温馨提示卡。在入院8 h内完成首次疼痛教育,责任护士了解患者及对疼痛、止痛药的认识、疼痛体验经历及需求,并进行相应的疼痛宣教。主要的宣教内容包括:疼痛的危害及镇痛的必要性;超前镇痛、规律镇痛、保护性镇痛等新的疼痛治疗理念;疼痛药物的使用等,以期使患者及家属能够更好地配合甚至主动参与疼痛管理。

1.2.3 实施流程 患者入院后,首先由医生及护理人员按照患者的病情制定相应的围手术期镇痛方案,其次,对患者疼痛情况进行基本评估,测评患者及家属对于疼痛的认知程度,由护理人员针对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疼痛教育,使其了解镇痛方案、各种疼痛知识,并基本掌握疼痛评估的方法,能够主动地配合疼痛管理过程;然后,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在患者围手术期进行相应的疼痛干预,骨科医师及麻醉医师共同完成围手术期按时镇痛。护士在患者康复治疗前半小时口服常规镇痛药,降低患者康复训练时的疼痛,提高其康复训练的依从性。围手术期疼痛情况由护士指导患者自行评估,确定疼痛程度。疼痛评估贯穿于整个治疗过程,评估-处置-再评估;不仅评估患者静息时的疼痛,还要评估活动时、功能锻炼后的疼痛。护士参照VAS评分量表酌情处理患者疼痛情况,当疼痛评分≥5分时,报告医生并遵医嘱使用有效的镇痛药物,在评分≤4分时,则可根据患者的需要运用一些非药物的方法缓解患者的疼痛,如冷敷、改变、按摩、活动肢体、分散注意力、音乐疗法、理疗等。

在疼痛干预后,及时观察患者的依从性,评价镇痛干预措施实施后的疼痛控制情况,根据患者的疼痛控制情况调整或者增加疼痛控制措施,并进行详细的记录。

1.3 评价指标 本院自2014年3月13日起实行人工全膝关节置换围手术期疼痛管理,以本科25名护理人员作为调查对象,发放调查问卷25份,回收25分,回收率为100%。护理人员于3月12日首次填写Abdalrahim等[9]设计的“护士疼痛知识和态度调查问卷”,作为疼痛管理实施前护士疼痛知识和态度的基线调查;2014年8月30日再次填写调查问卷,作为疼痛管理实施后对护士疼痛知识和态度调查。该项问卷内含21项问题,主要对疼痛认定、疼痛控制、镇痛药相关信息进行调查。通过对问卷答题正确率的统计,量化护理人员对疼痛知识与疼痛控制态度的把握。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3.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用(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比较采用 字2检验,以P

2 结果

2.1 护理人员疼痛知识需求情况 本组64%骨科护理人员学习过疼痛知识,但不全面;64%和32%的骨科护理人员认为有必要和很有必要学习,只有8%经常从学术期刊上获取疼痛相关知识,见表1。

2.2 护理人员实施疼痛管理前后疼痛认知情况比较 实施疼痛管理后,护士对于疼痛认知程度测评得分为(16.08±4.12)分,明显高于实施疼痛管理前的(9.68±3.87)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的护士主要通过临床工作实践获取疼痛知识,其次为学校学习、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班或自学等途径。一方面,通过临床工作或自学疼痛知识有一定的局限性。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护士在学校教育中获取的疼痛知识非常有限,工作后参加系统的疼痛知识继续教育机会又不多,因此护理人员疼痛知识比较匮乏。本研究显示:64%骨科护理人员学习过疼痛知识,但不全面;64%和32%的骨科护理人员认为有必要和很有必要学习,只有8%经常从学术期刊上获取疼痛相关知识。进行系统的疼痛管理,可有效提高护理人员对于疼痛的认知情况,提高其对超前镇痛与定时给药问题的理解以及对患者镇痛药物依赖性的认识,使其良好地把握镇痛药物剂量,并能进行适当的疼痛评估与选择合适的疼痛控制方法。

疼痛管理制度作为国外骨科的常规制度已施行多年,并且收到了良好的效果。van Valen等[10]的研究指出,通过进行疼痛的相关教育能有效提高护理人员疼痛管理的知识、改善护理人员对待疼痛的态度,从而有效地帮助患者进行疼痛控制。Hanley[11]则指出护理人员具有的疼痛相关知识和疼痛管理态度直接影响着其进行疼痛管理的质量。我国疼痛管理制度起步晚,发展较慢。目前国内大多数护理人员尚未完全掌握足够的理念和知识,使疼痛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李漓等[12]采用Margo McCaffery设计的《疼痛知识与态度调查表》对374名不同层次的护理人员进行调查研究证实,国内护理人员的疼痛知识相当缺乏,平均答对率仅38.9%,明显低于McCaffery等[13-14]报道的72%的标准。喻惠丹等[15]采用Rod Sloman设计的《老年人疼痛知识调查量表》对621名护理人员的研究也证实,疼痛知识问卷平均分仅为41.17分,远远低于80%的合格率。

以科主任、护士长为团队的主导,加强了整个组织管理的权威性,一方面保证了各个方案的实施,另一方面,增加患者对于疼痛干预的信心;由骨科医师、护士、患者及其家属组成的团队共同参与,使疼痛管理的模式向医生-护士-病患模式转变,在该模式中护理人员成为疼痛控制的主体,这与护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充当医生与患者桥梁的作用相适应:(1)护理人员有更多的时间与患者进行沟通,对患者进行教育并实施疼痛干预,确保了对患者教育的落实及镇痛干预措施的及时执行;(2)护理人员能更及时地对疼痛干预后的效果进行评估、记录及观察[16];(3)护理人员能够更及时地将疼痛干预的情况向医生反馈,以便更好地调整和更改干预措施;在管理方面,护理人员内部分层次管理,各司其职,形成一个一体化、系统化和标准化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这不仅保证了疼痛干预的顺利进行,还有助于进行持续的质量控制;动态评估及评估-干预-再评估的模式,使得疼痛评估成为一个连续的变化过程,这一方面保证了评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有利于护理人员掌握整个疼痛变化,另一方面也保证了疼痛干预措施的及时调整,提高了疼痛管理的效果,缩短了疼痛管理过程。经本研究证实,通过在人工膝关节置换围手术期疼痛管理,能够有效提高患者疼痛控制的质量及患者对于疼痛控制的满意度。

总之,通过在人工膝关节置换围手术期实施合理而有效的镇痛管理,有效提高护理人员对于疼痛知识的掌握及正确的态度认识。该疼痛管理模式可以作为建立“疼痛管理护理工作模式”的基础,值得进一步在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周丘,刘英,许方荣.不同麻醉和镇痛方法对老年患者非心脏手术术后早期认知功能的影响[J].中国医学创新,2014,11(25):10-12.

[2]王丽娜,段嫦丽,尹保民.腰硬联合麻醉分娩镇痛对产后抑郁症的影响[J].中国医学创新,2014,11(22):54-56.

[3]刘振宇.骨科术后疼痛处理综述[J].中国医学创新,2014,11(12):141-143.

[4] Howington J U,Hanel R A,Harrigan M R,et al.The Neuroform stent,the first microcatheter-delivered stent for use in the intracranial circulation[J].Neurosurgery,2004,54(1):2-5.

[5]王春雪,王拥军.建立慢性疼痛的组织化医疗模式[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09,15(7):601-602.

[6] Merboth M K,Barnason S.Managing pain:the fifth vital sign[J].Nursing Clinics of North Americ,2000,35(2):375-383.

[7]赵继军.疼痛临床管理[J].医学研究杂志,2007,36(9):61.

[8] Rawal N,Berggren anization of acute pain services:a low-cost model[J].Pain,1994,57(2):117-123.

[9] Abdalrahim M S,Majali S A,Stomberg M W,et al.The effect of postoperative pain management program on improving nurses' knowledge and attitudes toward pain[J].Nurse Educ Pract,2011,11(4):250-255.

[10] van Valen R,van Vuuren H,van Domburg R T,et al.Pain management after cardiac surgery:experience with a nurse-driven pain protocol[J].European Journal of Cardiovascular Nursing,2012,11(1):62-69.

[11] Hanley J.Effective management of peristomal pyoderma gangrenosum[J].British Journal of Nursing,2011,20(7):S12,S14-S17.

[12]李漓,刘雪琴.护士疼痛知识掌握情况的调查[J].护理研究,2003,17(11):633-635.

[13] McCaffery M,Robinson E S.Your patient is in pain―here’s how you respond[J].Nursing,2002,32(10):36-45,quiz 45-37.

[14] McCaffery M,Ferrell B R.Nurses’ knowledge of pain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how much progress have we made[J].Journal of Pain and Symptom Management,1997,14(3):175-188.

[15]喻惠丹,Petrini M,刘义兰.护士对老年病人疼痛知识掌握的现状调查及对策[J].中华护理杂志,2006,41(8):695-698.

护理管理知识范文11

1、服从领导—不折不扣地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调配。

2、严于职守—坚守本职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或睡岗。

3、正直诚实—对上级领导、同事和业主/住户要以诚相待,不得阳奉阴违。

4、团结协作—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要互相配合,同心协力解决困难。

5、勤勉高效—发扬勤奋踏实的精神,优质高效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

二、服务态度:

1、礼貌—这是员工对业主/住户和同事最基本的态度,在任何时刻均应使用礼貌用语,“请”字当头,“谢”字结尾。

2、乐观—以乐观的态度接待业主/住户。

3、友善—微笑是体现友善最适当的表达方式,因此以微笑来迎接业主/住户及与同事相处。

4、热情—尽可能为同事和业主/住户提供方便,热情服务。

5、耐心—对业主/住户的要求应认真,耐心地聆听,并尽量在不违背本公司规定的前提下办理。

6、平等—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业主/住户,不能有贫富之分,厚此薄彼。

三、仪容仪表:

1、按公司统一服务着装,精神振作,姿态端正,不准留长发,大鬓角,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墙下面头发不得超过1.5CM。

2、着装整洁,帽子戴正,结正领带,扣好纽扣。不得敞衣露怀,卷袖挽裤腿,内衣呼机,钥匙扣不得露外。

3、物品不得露于衣服外,衣服口袋不得装较大物品,武装带要扎紧。

4、执勤时要佩戴好执勤器具。

5、上岗着装保持干净整洁,扣好纽扣,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衣袖,领带必须结正。

6、除因工作或经批准外,不准穿着或携带制服离开辖区,下班后不得穿制服。

四、言行举止:

1、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稳健。

2、用语文明,谈话自然。

3、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弓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衣袋内,执勤时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搭肩挽背。

4、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跺脚。

5、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6、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7、不得将任何物品夹于腋下,不得敲桌椅或玩弄其他物品。

五、礼节礼貌:

1、业主/住户问路,必须敬礼,用礼貌的语言简捷向对方说明地点。

2、值岗时遇见保安经理以上领导或公司其它部门经理查岗或经过值班岗位时,应立正敬礼。

3、到保安部办公室或公司办公室应按规定穿着制服,不得穿拖鞋,进门前先敲门喊“报告”。

4、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阅办公室资料或办公桌上文件资料。

5、遇业主经过岗位时,应略带微笑,并问好;如因事与业主/住户沟通,经业主/住户同意后方可进入。

6、当业主/住户携带物品出管辖区时,应客气地说:“先生(小姐)您好,请出示您的放行条,核实完毕时说‘多谢合作’”。

7、没有放行条,要求对方返回管理处开具时,应礼貌地说:“真对不起,麻烦您再返回一趟,将放行条开来,我们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各业主/住户财物不受损失;如果我们不这样,就不称职,领导知道了会处分我们的,请先生(小姐)谅解!”对方来放行条后应说:“多谢合作!”。

8、车辆乱停乱放,队员走到车辆前面(前侧)向司机敬礼后,礼貌地说:“先生(小姐),这里不能停车,请你将车停在**地方,多谢合作”。如对方不听指挥劝告,又说:“先生(小姐)真不好意思,这里不能停车,我们这样做是为了您好,如果其他车辆碰坏你的车(或被他们画坏了你的车辆),我们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再说如果您的车停在这里,我们领导看到了,会批评我们,请体谅我们的难处(同时应多敬礼)”。

9、敬礼适用对象:

敬礼要标准,距岗位前5---10米远时敬礼,等到受礼的人员过后方可礼毕:

①公司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公司领导陪同人员;

②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人员;

③到各小区检查、视察工作的领导和随从人员;

④保安督察员到岗上查岗查哨时;

⑤纠正违纪违章或检查时。

六、值班制度:

1、恪尽职守、坚守岗位,在执勤中,不准闲聊、打闹、干私活、看书报;不准抽烟、酗酒、打瞌睡;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串岗。

2、仪表端正,文明执勤。严格按规定着装上岗,并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正大方,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周到。

3、遵守法纪,不图私利,保安员在担负执勤,治安维护工作时,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图私利,不收受贿赂,不,不陷害好人,不放纵坏人。

4、认真执勤,确保安全。保安在执勤工作中,要认真仔细观察,不放过任何疑点,确保责任区内的安全。

5、严格落实巡视检查频率,交接班制度,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配合班、队里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6、值班时要注意自身的形象,非特殊情况,不得群聚。

七、内务卫生标准

1、宿舍地面干净,无痰迹、果皮、纸屑等垃圾。墙面整洁无乱张贴、蜘蛛网等。宿舍内玻璃干净无污渍。

2、床上除了被子外不能放置其它物品,被子样式应统一并叠成方形,床单样式统一,床单表面整洁无异味。床下鞋子应摆放成线,鞋跟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制服、便装应挂在指定位置。放物铁柜摆放整齐表面无灰尘。

3、口杯、牙具、香皂盒、水桶、毛巾按要求置于规定位置摆放成线。

4、墙面、门窗和其它区域无乱写、乱画、乱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

5、冲凉房和洗手间及时冲洗,无污垢、杂物和异味。

6、宿舍内无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物品。

八、保安员交接班管理标准及作业规程

1、职责

①保安班长负责交接工作讲评,检查工作。

②当值保安班长负责所管班级的交接班工作。

③当值保安员负责具体工作的交接。

2、工作程序

①交接班提前十分钟,交班队员到达指定地点准备交接,并注意自身形象,不得相互追逐打闹,保持良好站姿,不得蹲坐。

②接班班长要组织全班队员整队,点名并统计,做好记录,统一整队步行到各岗位途中步伐整齐一致,口号宏亮,精神抖擞。

③接班班长负责检查队员是否有酗酒、神志不清或其它不能上岗的现象,若有立即请其出列,取消其上岗资格,并报主管领导查明原因,以做出相应处罚,并注意交代当班注意事项。

④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交班队员在接班队员未到达前,不准自行下岗。交接班时,交班队员需将本班的治安情况,值班器材,需特别交代事项等向接班队员交代清楚,并做值班记录。交接班双方要签字,以备后查。

⑤交接班完毕,接班队员按序号向监控中心报告,班长在接班后30分钟内到各岗位的交接情况并签名,以备后查。

⑥接班时遇有突发事件,由交班班组负责处理并做好记录及时汇报,接班班级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

3、出现下列情况不准交接班

①上班情况未交代清楚,工具、装备、钱物等未交接清楚或有损坏尚未分清责任,工作区域周边设施不完整。

②上岗人员未到岗接班,下岗人员不准下岗。

③发现各项记录,登记本上有乱涂乱写现象及工作台、工作室不清洁的不予交接。

④在交接过程中,发生事件时,应立即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⑤交接班时,交接双方要相互敬礼。

九、礼貌用语五十句

1、请;2、您好;3、欢迎;4、恭候;5、久违;6、奉陪;7、拜访;8、拜托;9、请问;

10、请进;11、请座;12、谢谢;14、失陪了;15、很抱歉;17、请原谅;18、没关系;

19、别客气;20、不用谢;21、请稍等;22、请指教;23、请当心;24、请走好;25、这边请;

26、您先请;27、您讲先;28、您请放心;29、请多关照;30、请跟我来;31、欢迎光临;

32、欢迎再来;33、请不要着急;34、请慢慢地讲;35、让您久等了;36、给您添麻烦了;

37、希望您能满意;38、请您再说一遍;39、请问您有什么事?;40、请问您是否找人?

41、我能为您做什么?42、很乐意为您服务;43、这是我应该做的;44、把您的需求告诉我;

45、我会尽量帮助您的;46、我再帮您想想办法;47、请随时和我们联系;48、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护理管理知识范文12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2-0562-01

医院感染管理是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的重要内容,院内交叉感染是当今全球性医院人群健康特别是住院患者群体康复得重要问题,是衡量医院管理水平,评价医院医疗护理水平的重要指标[1]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护理管理又是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感染控制贯穿于护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与护理工作息息相关,因此,护理管理在医院感染控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将护理管理在院内感染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存在问题

1.1 对护理管理在医院感染控制中的作用认识不足 一部分护理管理者没有认识到护理管理在院内感染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对院内感染管理的目的、意义认识不足,职业防护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护士是控制和预防医院感染的主力,认为院内感染管理是院内感染科的事,护理管理工作的重点在病人的治疗与护理上,忽视对各病区医院感染的监控,没有将有关院内感染的预防知识融入到病人的健康教育中,影响了医疗护理质量,有的甚至引起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1.2 感染管理知识缺乏 由于种种原因,有关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不到位,一部分护理管理者和护士对标准预防的概念不清楚;不知哪些属于高危、中危、低危物品,对高效、中效、低效消毒液含糊不清,致使临床工作中出现高危物品采用低效消毒液进行消毒的现象。

1.3院内感染管理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 在临床工作中护理管理者比较重视治疗护理查对制度的落实检查,而忽视了消毒隔离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等制度的检查,造成一些违反规范要求的操作行为,如紫外线灯管积灰,终末消毒不彻底,锐器盒使用不规范,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区分不清,部分消毒物品有过期的现象等。

1.4 忽视对重点科室、重点部门的感染管理监控 重点环节的管理是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主要措施,护理管理者对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认识不足,认为消毒供应中心不用上夜班,各医院又面临护理人力资源不足,因此,通常安排老弱病残的护士,使消毒供应中心得消毒工作质量受到影响,而对手术室、导管室、内镜室、血透室、产房、新生儿室、ICU的医院感染监测不到位,是引发院内感染不安全的重要因素。

1.5职业安全意识缺乏 护理管理者较重视病区的经济管理、成本核算,缺乏对护士进行相关防护职业知识的培训,使护士自身防护意识淡薄,为了节约成本,有的护士接触病人的体液不戴手套,操作前后没有按要求洗手,不了解锐器伤的处理流程。

2 对策

2.1加强护理管理者的院内感染控制意识 护理管理者要充分认识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室护理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患者的工各种治疗护理活动均由护士完成或协助完成,控制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都离不开护理工作,院内感染控制贯穿在护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故护理管理者要加大对医院感染管理的监控,把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的各项措施纳入每月护理质量检查,发现问题主动与感染科联系,对各病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分析,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感染的发生。

2.2加大教育力度 ,提高知识水平 护士长做为每护理单元的带头人,应监督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以减少科室感染的发生,首先加强对护士长感染管理知识培训;护士长在做好表帅的同时还需要注重临床护士的感染管理工作和对卫生员这一簿弱群体的消毒隔离知识的培训教育,在加强对护士进行“三基”理论知识的培训时,护理管理者要把医院感染管理的知识纳入到护理理论的培训考核中,使护理人员能自觉的学习感染防治知识和自我防护知识,增强护理人员主动预防的观念;护理部与感染科一起举办院内感染管理知识培训班,包括《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办法》、《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等内容;在制定护理操作流程,规范护理操作的同时,与感染科一起制定护理质量控制标准,病区消毒隔离制度等,并督促制度措施的落实。

2.3 加强有关院内感染控制制度的落实 护理指挥系统要认识到护理管理在院内感染控制中的重要性,要把院内感染控制工作落实到护理操作的每个环节,每个病区设一名兼职的感控护士,制定感控护士的职责,并要求感控护士认真履行职责,督促病区预防医院感染措施的落实;护士长和感控护士要加大对病区感染控制工作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病房的保洁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的落实、护理操作前后洗手、医疗废物的管理、无菌物品的消毒与保管、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使用中的消毒液浓度监测、紫外线消毒的强度以及四项细菌监测是否符合要求,对病区发生的感染病例是否及时登记上报。

2.4 加强重点环节的监控 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的重点放在消毒供应中心、手术室、ICU、导管室、内镜室、血透室、产房、新生儿室,护理管理者要特别重视重点科室环节质量过程的监控,每月一次;对一些簿弱环节重点检查,发现问题随时记录,及时反馈给相关病区,认真分析问题的原因,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组织落实并及时追踪措施落实情况,有效的预防院内感染的发生。

2.5加强职业防护 医务人员在为病人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污染的手极易造成病原微生物的传播,是造成院内感染的最直接传播途径。手卫生是切断接触传播途径,防止院内感染扩散的最重要手段,在护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病区必须备好防护用具,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如锐器伤,要按锐器伤的处理流程进行,并填写医院医疗锐器伤呈报表。

护理管理在院内感染控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护理管理者的感控意识,加大对护理人员院内感染知识的培训力度、加强有关院内感染控制制度的落实,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防护意识,加强护理质量和重点环节的监控,是预防与控制院内感染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