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政协协商工作计划

政协协商工作计划

时间:2023-06-06 08:58:58

政协协商工作计划

政协协商工作计划范文1

政协2016年工作计划一

一、镇党委高度重视政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年内专门研究1-2次政协工作,20xx年,镇内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在决策之前,广泛征求政协委员的意见,并将征求上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疏理,对好的建议要积极给予采纳,镇内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要及时与委员进行沟通,邀请他们参加,提高他们的决策地位。

二、强化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1、加强理论学习和形势教育。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结合形势发展需要,全年举办2-3次学习讲座。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研读原著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等方式,认真学习党的xx大精神和区政协全委会精神,增强政治理论修养,提高思想和政策水平。采取发放学习材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时事政治、科技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委员整体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为更好地覆行政协职能打下坚实基础。

2、切实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协工作的实际,积极探索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作用的新途径,切实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三、围绕中心,认真履行协商议政职能

1、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发挥委员们的基础作用,围绕全镇中心工作和十大项目建设,组织委员重点对城镇建设、经济发展、民营企业发展情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情况、乡村道路建设及管理等问题开展视察,并组织2次专题调研活动。

2、认真开展政治协商,围绕镇重大项目建设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全体委员通过开展调查、视察、座谈等活动,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党委和政府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年内组织集体活动不少于4次,(组织政协委员集中视察重点工程建设、各个中小学校、公安执法部门、城镇建设等)。

3、全面强化民主监督。坚持围绕发展抓监督,抓好监督促发展的原则。重点围绕提升服务功能、优化服务环境,继续探索民童监督的新思路,努力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年内继续开展以优化服务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民主评议活动。

四、发挥政协优势,促进全面发展。

1、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提供招商信息。广泛开展联谊活动,积极牵线搭桥,帮助引进资金、项目和技术,为我镇招商引资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2、努力促进社会稳定。拓宽渠道,充分发挥政协委员联系面广和信息渠道畅通快捷的优势,围绕全镇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调查、视察、提案、座谈、走访等形式,积极、准确地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建设重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切实为人民群众多办好事、实事。要心系群众,真正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积极开展扶危济困、捐资助教等社会公益活动,年内至少进行一次为困难户、孤老户捐款活动,关注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

4、做好宣传报导工作。通过电视台、报刊及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宣传活动经验及委员的先进事迹等,对开展活动的一些好的作法以及对在政协工作中涌现出的政协委员的先进事迹,给予及时的报导和宣传。

五、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推进政协工作与时俱进。

1、强化委员队伍建设。组织全体委员认真学习政协《章程》,遵守《委员守则》等规章和制度,增强委员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书写一份调查报告或提案、提出一条有价值的建议、提供一条招商信息、参加一次社会公益活动,激发委员做好政协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进一步加强政协制度建设。结合新形势和政协工作特点,积极推进政协履行职能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活动制度、委员管理制度、委员意见建议的办理和反馈制度等。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利用视察、调研等活动,为委员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在委员中大兴创一流业绩,树榜样风采之风。支持委员大胆创业,带动周围群众为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4、做好联络组的档案整理工作。年内将活动计划、年度总结、历次活动和委员先进事迹记录等收集整理成册,做到活动有记载、档案都齐全、工作规范化。

政协2016年工作计划二

20xx年,社港镇政协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xx大和市政协会议精神,在镇党委和市政协的领导下,围绕全镇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创造性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团结带领全体政协委员,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推动全镇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王儒林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共XX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和马天荣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李全心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开展协商议政,广泛凝聚力量,为引深四五战略、着力六大发展、实现六大突破,奋力开创全县弊革风清、富民强县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县委县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改善民生、加强法治建设等重大部署,科学选题,开展协商议政,做到与党和政府目标同向、行动一致。

2.坚持发扬民主、增进共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营造平等议事、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在充分协商中广集民智、增进共识、汇聚力量。

3.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充分运用专题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形式,搞好协商活动,提高协商成效,促进成果转化,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二、协商议题和主要协商形式

(一)全体会议协商

组织召XX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重点围绕县政府工作报告、法检两院报告、发展计划和预算报告进行协商讨论、议政建言。

(二)常委会议协商

召开三次专题常委会议,重点围绕以下专题进行协商:

1、围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就支撑我县今后转型发展所筛选规划储备的重大项目和产业发展议政建言;

2、围绕绿色发展,就我县太行山大峡谷旅游安全工作议政建言;

3、围绕文化惠民工程实施,就我县文物古迹保护现状议政建言;

(三)专题议政会议协商

1、围绕六权治本,就我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议政建言;

2、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我县落实养老并轨政策和各种社会保障措施议政建言。

(四)提案办理协商

围绕壶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聚焦我县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新兴产业、金融体制改革、科技创新、特色农业、旅游业、服务业、文化产业、依法治县、社会保障、环境治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遴选出15个重点提案,由县政协领导牵头督办,组织提案者、承办部门和相关委员开展协商,促进提案的落实。

(五)对口协商

以专委会为依托,深入开展对口协商。

1、围绕我县廉洁发展,就贯彻落实《中共XX县委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壶关建设的实施意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勤政为民的政务环境,组织开展协商建言;

2、围绕我县转型发展,就双百重点项目推进落实,组织开展协商建言;

3、围绕我县创新发展,就金融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情况,组织开展协商建言;

4、围绕我县绿色发展,就大峡谷生态旅游开发(比如搞好大峡谷沿线公路绿化、村庄美化,沟谷增建水体景观等)开展协商建言;

5、围绕我县安全发展,就排除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和隐患开展协商建言;

6、围绕我县统筹发展,就加强县城建设管理开展协商建言。

(六)民主评议监督

组织委员对公路段和地税局开展民主评议;对县供电公司和农委开展民主评议回头看。

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协商成效

(一)认真部署安排。年度协商计划报经县委审定同意后,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联合行文组织实施。县政协牵头具体安排落实协商计划相关事宜。

(二)深入调查研究。列入协商计划的重要议题,县政协组织协调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专委会、各界别、基层政协联络组XX县直相关部门等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分析论证,保证建言质量,为搞好协商活动奠定基础。

政协协商工作计划范文2

调 研 报 告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0号)(秘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通知》(人社部密电[2010]10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0]36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10月27日至11月4日组织省总工会、省企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贵阳市人社局、市国税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共计9人,赴湖南、辽宁省和营口、盘锦两市就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学习调研,通过调研先进省市的经验,确定我省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内容和程序,以及省内各有关部门如何进行配合,在指导、管理和监督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职责,为制定《***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办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学习调研期间,听取了当地的经验介绍,实地考察了湖南省的两个企业。现将调研学习情况报告如下:一、经验介绍截止2009年底,湖南省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用人单位1.04万户,涉及职工162万人。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基本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成立工会组织且员工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了52%(目前已经超过65%)。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经验是:1、政府推动,强化目标责任管理。2006年湖南省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人组长,劳动保障、税务、总工会等19个部门组成的企业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以推进,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人社部门牵头、工会力推、企联配合、职工参与”的运作模式。2009年11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了全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工作会议,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要求,部署安排了全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工作,省财政厅拨付了20万专项经费,保障工作支出。在坚持共享共赢、依法协商、促进和谐稳定的基本原则下,通过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度,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完善政策,引导企业主动协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主动协调国税、地税、财政、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等部门,建立了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调研,制定工作计划,调整完善政策。明确企业依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员工工资薪金是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税务部门确认后在企业所得税前按实扣除。3、注重规范,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为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程度,湖南省不断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制度建设。一是健全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制度和最低工资制度。二是规范协商程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守产生代表、实施要约、协商准备、正式协商、审议签字、送审公布等六个必备程序。三是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四是编印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政策法规资料汇编》,制定了工资集体协议示范文本,上网供用人单位和职工参考。五是现场指导。对省属大型国企、央企的金融、电信等,省厅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和集体协商业务辅导。在交通、水利、建筑等行业,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的积极性,共同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4、狠抓落实,建立协议实施的履约监督机制。 为解决部分企业工资集体协议条款不落实的问题,湖南省将企业工资总额清算制度与监督企业工资集体协议落实相结合,建立监督协议履行的有限机制,在企业工资总额清算的同时进行工资协议履约监督。辽宁省和营口市、锦州市的做法是:2007年6月19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辽委办字[2007]12号),提出要加强对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配合、各方协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国资委(局)、企业家协会、工商联、个体私营协会等国有企业管理机构和雇主组织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要不断完善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加强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宣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在营口市由大石桥市虎庄镇的代表介绍了他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营口市民营经济比较发达,乡镇、村、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小企业和第三产业行业数量庞大。虎庄镇上做裤子的小企业就有185家,从业人员3000多。由于没有建立工资待遇的监督机制,从2005年起,劳资矛盾增多,工人跳槽频繁,为了维持生产,老板之间开始无序竞争,损害了工人权益,老板无法解决企业内部的问题。导致2007、2008年春节前劳动者上访增多,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企业的发展。工人找到工会,要求解决工作和工资等问题,工会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汇报,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并明确表态,维护社会稳定和企业的发展是政府的任务,为了搞好这项工作,要人有人要钱给钱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由工会主抓,依照《劳动法》、《工会法》开展工作,既要考虑工人的利益,也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创造性地成立了“乡镇工资协商指导团”(指导团由政府各部门、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一把手参加,协商前做宣传员,协商中做调解员,协商后做监督员)、“行业性职代会制度”等办法(按照他们的说法,办法只要管用、好使就行),突破了行业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面临的一个个障碍(障碍是制定劳动定额难、制定工资标准难、开展平等协商难、协议履约难)。虎庄镇从2008年开始在服装行业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其具体做法是:1、调研是前题,要了解劳资双方的意见和要求;2、组织是保证,成立镇、村两级工会组织,由村长和书记担任工会主席,增强行业工会的号召力,便于开展工作。3、通过实际监测确定工时定额标准;4、予商是关键,开好三个会议(1)以村为单位召开工会主席会议;(2)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提高职工维权能力,选出协商代表;(3)召开企业经营者座谈会。所有问题均要在三个会议上解决。5、协商是个形式,三个(企业方代表、职工方代表、指导团方代表)方面的人员按程序进行协商。6、履约是目的,通过履约不但提高了工人的工资而且提高了产品质量,企业也得到了好处。通过履约建立了(1)企业承诺制度;(2)职工监督制度;(3)延时工资支付制度;(4)工资集体协议评估制度,保证协议成果的落实。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后,既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也维护了工人权益,劳动关系明显和谐,人员比较稳定,工人工资较过去每月提高500元,产品质量问题由过去的3%下降到现在的3‰,有的老板反映协商大有好处,有了问题能够互相主动协商、及时协商。例如,2009年金融危机时企业作到不裁员、不调资,老板和工人都清楚,也没有什么意见。开展集体协商是建设和谐企业的好办法,营口的体会是:一、要积极获得党委和政府的支持,这一点很重要。工会主席进领导班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由工会主抓);二、在一名党委副书记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三、召开党委书记和镇长会议,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计划并签订责任状;四、成立县、乡镇、村级工会,不同级别的工会有不同的职责2008年5月20日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省“两办”要求,以《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锦政办发[2008]53号),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加强对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分类指导,并提出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和协商程序等具体规定。2008年7月16日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锦州市总工会、锦州市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联合以《关于推进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锦劳社发[2008]52号),就开展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关问题提出了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共同推进这项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他们具体的做法是:1、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按照实际情况分类进行,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主要是筹措资金,确保工人最低工资;2、推动方式是先试点后全面推开的做法,先建制度再推广到企业,凡30人以上的企业要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县以下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3、措施是,按照国家和省、部文件执行,成立领导班子,把开展这项工作纳入考核目标中,完不成的有罚没办法。二、实地考察根据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安排,调研组到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长沙市曙光集团公司实地调研,了解情况如下:1、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是2002年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属省建筑厅管理,在职职工600多人。该院抓住城改机遇,业务发展很快,经济效益好,去年单位人均收入6万元,把单位的老债全部还清。该单位工会组织健全,有好的传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较为顺利。具体工作由院人力资源部和工会配合进行,原则是尽量满足职工要求,(职工也理解企业的实际)在企业能够承受的了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工资问题。做到了企业、职工双满意。2、长沙市曙光集团公司其前身是电子部770厂,以生产中小型发射管为主。2002年改制时在岗职工2000多,现在岗职工1500多人,离退休人员3000多,现在是电真空器件生产厂。该单位去年经济指标是零增长,人均收入1.9万元(与电子部其他企业的差距很大)。该单位是长沙市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单位,从2004年开始试点,现在已经开始做第八次协商工作的准备工作了。他们的经验是,这项工作行政一把手一定要重视,不然工作很难开展。工会要了解单位的家底,不然谈判协商时会很艰难。该单位的党政联席会议是日常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包括企业方和员工(工会代表员工方)方各7人组成。在协商时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工会提出要约,反复征求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签约并公示。三、存在问题1、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滞后 ,对企业没有约束力,企业可做可不做;2、由于是企业自主分配,企业怕增加成本,积极性不高,有的企业虽然开展了这项工作,但有流于形式的情形;3、由于职工方掌握的信息资源量不足,在开展协商的过程中较被动,甚至达不到原来的希望值;4、企业工会干部在协商过程中怕得罪企业的经营者、怕砸饭碗,不能完全代表工人利益,在企业、工人中两面不讨好。四、体会与建议1、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国家应该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组织代表要在全面认真做好以推进集体合同签订为主的基础上,才能真正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3、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分类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单项分配合同缺乏集体合同的综合优势,国企主要是按照与职工签订综合集体合同的形式进行,非公的中小企业可按照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进行,具体是“区域协商谈底线、行业协商谈标准、企业协商谈增长”的分层确定协商标准。五、其他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各行各业、关系到千家万户,仅靠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来推进是不行的。根据这次调研的情况来看,凡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搞得好的地方,都是:大张旗鼓的开展工作,理直气壮的开展工作。都加强了对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配合、各方协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所以,我省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都应该参加到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的省领导小组来,各负其责的开展工作,并应该将完成的指标纳入机关的目标考核中。为确保按时完成彩虹计划的目标任务,还应该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各级国资委(局)、企业家协会、工商联、个体私营协会等国有企业管理机构和雇主组织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和履约成果的落实。 客运管理行业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我市共有8家班线客运企业、7家旅游客运企业及9家客运站,其中一级站两家,二级站6家,三级站1家。市内营运客车1189台。进出我市的省市际班车2631台。2007年完成客运量为7686万人,同比增长13.3%;客运周转量为716169万人公里,同比增长14.2%。班线客运企业实现营收6.51亿元,同比增长19%;客运站实现营收8.31亿元,同比增长17%。我市三县共有47个乡镇,895个行政村,三县共开通班车行政村863个,尚有32个行政村未开通,通达率达96.4%,三县共有客运企业8家,农村客运站22家,营运客车1636台。目前存在的主要的问题:一、交通基础设施与现代化大城市发展不适应。公路运输站场建设投入不够大,建设水平不够高,公路主枢纽的整体功能发挥不足。客运站点布局不尽合理、规模偏小、设施不完善,与其它运输方式衔接不够紧密。二、交通运输服务水平与市场化发展不适应。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市场规范化程度不高,市场规模得不到有效控制,经营主体比较分散,生产规模化、组织化程度低,企业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缺乏市场竞争和应变能力;公路旅客运输规模化程度不高,难以满足旅客运输“舒适、快速、安全、及时”的要求。运力结构不尽合理,运力增长大于运量,客运车辆更新缓慢,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

三、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科技化程度不高。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在行业中应用的整体水平不高;国有客运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少、能力弱,对部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中间环节不够重视。现有人才总量不足,尤其缺乏一批具有战略思维、宽广眼界、职业素质和竞争意识的优秀企业家。知识更新与继续教育工作亟待加强。

四、经营模式应进一步优化。目前的“捆绑式”经营模式化解了经营者之间的矛盾,但容易造成垄断经营,不利于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快公车公营或公司化经营改造步伐。对策和措施:一、新旧兼容,超前发展,做好客运换乘中心迁址准备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的发展,现有的客运站场布局、功能等与城市发展之间凸显出一些矛盾,随着零距离换乘、无缝衔接、生态环保等先进交通运输理念的引入,人们对现代交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我市“三大推进”战略部署,我市原有的东、西、南三个换乘中心由原址迁至二环以外(南门换乘中心已先期迁址),另外再新建北门换乘中心和滨湖换乘中心。5个换乘中心全部按一级站标准建设,预计十一五期间将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我们将抓住5个换乘中心建立的契机,超前谋划,精心实施,科学合理地调整客运班线布局,将进出合肥市区的所有客运车辆按运行方向纳入3个长途客运站和5个换乘中心,使站点布局更加合理,实现同线同站。 二、深化道路旅客运输体制改革,加大公司化改造力度。2010年前,基本完成我市客运集团的组建工作。全市要有1家一级客运企业进入全国骨干企业网,2-3家二级企业主导客运市场。到2010年,全市二级以上客运企业均要通过ISO9002质量认证。从而全面提升道路客运业综合竞争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道路客运业走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真正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客运市场。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分类清理、稳步推进”的原则,对挂靠经营的客运车辆进行清理,打造客运品牌,全面提升道路客运业综合竞争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道路客运业走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确保2008年底前客运车辆公车公营或公司化经营比例达35%以上。2010年底前客运车辆公车公营或公司化经营比例达45%以上。近期在建或未开工主要项目:1、2009年客运站及候车亭、招呼站计划情况汇报如下:肥东县客运站计划建设8个,分别为:杨店客运站、陈集客运站、马湖客运站、元疃客运站、解集客运站、张集客运站、撮镇客运站、草庙客运站。候车亭计划建设20个,招呼站计划建设20个。肥西县客运站计划建设3个,分别为:肥西汽车新站、高店客运站、铭传客运站。候车亭计划建设30个,招呼站计划建设60个。长丰县客运站计划建设8个,分别为:罗塘客运站、岗集客运站、陶楼客运站、杜集客运站、左店客运站、埠里客运站、下塘客运站、义井客运站。候车亭计划建设40个,招呼站计划建设60个。2、2010年客运站及候车亭、招呼站计划情况汇报如下:肥西县客运站计划建设3个,分别为:三河镇滨湖客运站、严店乡刘河客运站、官亭客运站。候车亭计划建设50个,招呼站计划建设50个。肥东县候车亭计划建设307个,招呼站计划建设310个。长丰县候车亭计划建设60个,招呼站计划建设60个。(注长丰县2009年候车亭计划建设更改为60个,招呼站计划建设60个)3、合肥市客运站联网售票项目:该项目08年开建,09年完工,投资600万元,占地600平米。  客运科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 统计工作调研报告2010年,我们***县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中的信息、咨询、服务和监督职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了人员少、工作任务繁重等一系列困难,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全县统计系统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稳步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拓展统计领域,健全统计体系,完善统计内容,改进统计方法,使统计工作基础不断加强,各项统计工作在全省、全市统计业务考核评比中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事实证明,我县的统计队伍是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勇于攻坚克难,甘于无私奉献,能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的队伍。近年来,我县统计局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狠抓统计法制各项工作,着眼于推动统计工作不断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保证了统计数据质量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更好发挥了统计工作为社会经济服务的职能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全县统计事业的全面发展。工作成绩的有效取得,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有效措施的采取。一、加强学习,培养高素质的统计队伍随着统计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们把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建设放在首要位置,积极参加市、县两级统计局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班。市、县纺计局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和普查班他们都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加,并多次聘请县统计局的专业人员到***各乡镇进行统计专业知识,微机使用等业务培训。同时也根据当地具体特点,多次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级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二、强化统计优化服务,提升统计站地位我们始终坚持变“统计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统计部门有什么就提供什么变为党委政府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的服务方向,收到较好的效果。充分发挥统计资料优势,为经济运行“号脉”。每次的季报都写出有数据,有情况,有价值的统计分析,让领导了解经济运行的方向。三、小中见大,处处留心。搞好统计服务,既要注意把握总量指标的发展态势,又要注意观察具体指标的运行变化;既要通过统计数据、统计分析为党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又要善于利用统计监测、预警手段对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态及时施放“信号”;既要定期定项地提供诸如“统计月报”、“统计分析”之类的统计“产品”,又要站在统计角度及时、快捷地传递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发信息;既要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进行宏观分析、及时,又要对领导、机关、公众需要的单个指标、单个数据提供周到服务;既要努力搞好宏观决策方面的服务,又要注意一点一滴、细微末节方面的服务。四、加强学习调研,克服分析“短板”“就数说数”与实际工作脱节是影响统计分析质量和效能的另一突出问题,被视为统计分析的“短板”。为攻克“短板”,该局坚持从治本入手,引导干部职工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把握实际工作来促进统计分析水平的提升。在学习内容上,我们对中央、省、市三级党报、电视刊播的时政要闻必看必学,对市领导在重要会议和在基层调研指导工作时的讲话谈话必看必学,并强调搞综合的同志要着重学习好市党政“一把手”的讲话谈话,各专业科室同志要着重学习分管副职的讲话谈话,做到对口学习,及时学习,深入学习。五、重视统计文化道德建设统计文化建设具体一点就是统计灵魂建设,是统计精神建设,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统计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是统计精神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同时反过来又对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产生巨大影响和促进作用。统计文化建设,包括徽号、标志、抱负使命和价值取向、工作方针、组织与职责、统计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它是随着统计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的,它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努力创新,在融合的基础上不断超越,在统计实践中通过提炼、总结、不断得到升华。统计文化建设对统计改革和事业发呢的支撑、保障作用,集中体现在急难险重的关键时刻和日常统计工作中,体现在统计人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激情上。统计人形成了热爱统计、忠诚统计、真实统计、奉献统计、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职业精神。统计文化对统计人员的影响,体现在统计职业道德之中。它体现了社会对统计人员的要求,也体现了统计组织和统计人员的社会责任。统计职业道德是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遵从的工作纪律和要求,是统计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前提,是促进我国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加强统计文化建设,对于提升统计的整体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新的历史时期赋予统计工作新的历史使命。相信经过我们统计人的不断努力,不定会不断提高数据质量,维护统计的权威。

政协协商工作计划范文3

一、山海协作工作

1、2006年我市山海协作项目实际到资额为69亿元,项目注册资金24.5亿元,2007年计划分别增长10%以上。

2、做好我市党政代表团到泉州市考察并参加第十三次泉南山海协作党政联席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联席会议初步争取在“5·13”武夷旅洽会后召开。

3、加强与泉州市的山海协作,突出在项目、产业上的合作与发展。泉州市(县)两级每年捐赠我市及松溪、光泽、政和三县资金都在600万元左右。注重争取泉州市在项目上的支持,变资金扶持为项目扶持,由“输血”型扶持向“造血”型扶持转变。

二、区域协作工作

1、积极开展闽东北五市经济协作区的协作活动。2007年闽东北经济协作区五市书记市长联席会议在莆田召开。重点抓好《闽东北翼“十一五”区域协作区规划》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五市间的项目协作,促进共同发展。

2、积极开展闽浙赣皖九方经济协作区的协作活动。2007年闽浙赣皖九方经济区三届三次党政联席会议将在江西上饶召开。重点抓好协作城市间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和《闽浙赣皖九方经济区旅游合作与发展行动纲要协议书》各项内容的落实。

3、积极开展闽浙赣皖福州经济协作区的区域协作活动。2007年闽浙赣皖福州经济协作区党政联席会议将在江西抚州召开。重点抓好《闽浙赣皖福州经济协作区快速沟通协调服务机制》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4、加强与有关各方的区域合作,积极做好“5·13”、“5·18”、“6·18”、“9·8”和泛珠三角经济协作区(长沙)投洽会等各项招商引资活动的准备工作。

5、积极筹备年度迎新春企业家座谈会的准备工作。

三、对口支援工作

1、工作:2007年6月第四批干部的工作将结束,要继续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第五批工作将开始。根据中央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的安排,做好第五批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好资金。建议5-6月或7-9月间市党政代表团赴慰问干部。

2、援疆工作:加强与新疆昌吉州的友好往来,认真做好市党政代表团赴新疆慰问援疆干部和考察合作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党政代表团赴新疆慰问考察时间初步为7—9月。2007年争取落实援疆资金150万元(其中延平区50万元)。

3、三峡、宁夏对口支援工作:重庆万州区与我市是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地区,近年来该区党政领导多次到我市参观考察和访问。根据中央关于加大对三峡库区扶持力度的有关精神,建议我市组织党政代表团开展互访交流活动,安排三峡库区对口支援资金30—50万元。加强与宁夏石嘴山市等地的友好合作,建议派党政代表团赴石嘴山市进行考察和访问。

4、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市领导慰问、援疆干部活动的准备工作。

四、其他工作

1、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的招商和项目推介工作。围绕七大重点产业集群,组织力量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突出做好福州、厦门、浙江等传统协作区域的联络和交流,力争在“5·13”后在福州召开一场项目推介会。计划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在浙江省与我市毗邻的产业关联度大的地区召开1—2场项目招商活动。2、加强与上海等地闽籍商会的联系,广泛联络客商,加强信息沟通,拓宽招商引资渠道,以提高招商效果。

政协协商工作计划范文4

1、组织各种培训讲座。组织委员深入学习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学习中共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区委全会精神,年内组织全体委员培训2次,介绍区情、西部地区总体规划设计等内容。组织政协常委、主席会议成员利用常委会议、主席会议集中学习。年内,各专委会组织学习培训活动1次以上,适时组织学习体会交流和学习成果展示活动。

2、将市区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政协各项工作。引导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把市、区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政协各项工作中。认真落实区委全会工作要求,制定具体贯彻《意见》,指导推动政协工作。

3、精心组织“促惠上”活动。制定《区政协开展“促惠上”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统一组织和协调推动;九个专委会组织委员重点走访承担区重点项目的委员单位和企业,开展“一助两促”行动;组织政协委员深入街道、社区,了解民情民意,及时向区委、政府反馈信息;组织开展“惠民生、献爱心”扶贫助困活动。对3个街道60户困难家庭和100名困难家庭优秀学生进行帮扶。

4、做好安全、稳定、廉政工作。制定《区政协党组关于开展“守纪律、讲规矩”廉政百日行动方案》;严守安全底线,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自保、互保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能力;严守稳定底线,发挥政协独特优势,协助区委、政府做好稳定工作;严守廉政底线,持续深入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深入反对“”,严格落实“三会五要十不准”要求。

5、制定《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协助区委、区政府制定《2015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确定协商时间、协商内容、协商部门,规范协商程序。年内组织议政性常委会4次,议政性主席会议7次,双周协商座谈会20次,提案办理协商20次。

6、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协商议政。组织引导委员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协商议政。围绕制定“十三五”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建设“美丽学府、幸福南开”等内容,出实招、献良策。要规范协商程序,突出协商重点,提高协商成效。

7、精选调研课题。全年确定调研课题18个,其中常委会调研课题3个、主席会议调研课题7个,专委会调研课题8个。围绕打造环天南大知识经济产业圈、环水上商务总部经济圈、西部片区产城融合、老城商旅文融合建设、海光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等,以及文明城区、法治社区建设内容,不断拓宽调研思路,改进调研方法,提高调查研究能力,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8、组织开展对口协商。各专委会加强与党政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定期邀请党政部门领导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信息。有计划地组织委员与党政部门围绕重点调研课题和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对口协商。

9、组织好视察活动。组织好区政协常委、政协委员对重点项目的规划建设、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的巡视察看。各专委会、界别组织视察活动1次。

10、创新民主监督思路和方法。自觉围绕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区委决策部署,不断创新开展民主监督的思路,拓展方式方法,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取得新突破。组织具有监督性的专项视察活动1次,为建设法治南开作出贡献。

11、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

主理论研究。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引导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大意义。加强政协理论研究会工作,注重理论研究,撰写研讨文章,组织征文活动等,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12、建立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加强与党政部门的沟通协商,不断规范协商议题、协商程序和协商成果的转化机制。更加灵活、更加经常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形式。建立健全政协开展协商民主的制度,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增强协商成效。

13、组织好提案办理协商。完善提案办理沟通协商互动机制,不断总结完善提案办理答复之前共识协商、办理之中深化协商、落实之后回访协商,切实增强提案办理协商成效。年内组织提案办理协商20次。其中提案委办10次,专委会结合督办重点提案,组织提案办理协商10次。

14、提高提案质量加大督办力度。组织委员开展提案知识培训,努力提高提案质量,评选优秀提案。完善区政协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和专委会督办提案制度。推动落实政府领导领办政协重点提案,政协主席、副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对政协提案承办单位进行考核,促进提案办理水平的提高。

15、深入开展“双走进、双服务”活动。以政协委员街道活动组为依托,全年组织2次进社区活动,了解民生、服务群众,切实解民忧、办实事。

16、做好宣传信息工作。编辑好《天津日报·南开时讯》政协专版,有效宣传政协创新工作和履职成效。编辑《南开政协信息》,及时、准确反映工作动态。落实《网站信息工作细则》,加强网站管理。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组织学习培训,下发《社情民意信息反映要点》,提高社情民意信息质量。各专委会每月报送社情民意信息不少于2条。建立健全编审报送机制、情况通报机制,加强信息跟踪反馈。

17、积极为党派团体搭建协商平台。开展联合调研,组织党派界别专题协商,更好地发挥优势作用。鼓励党派团体在大会上发言,提交集体提案。坚持党派主委、副主委列席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坚持秘书长会议制度,努力营造和衷共济、和谐有序的良好社会氛围。

18、拓展界别活动方式。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和专委会加强与界别的联系,参与界别座谈、研讨。充分发挥界别活动小组作用,组织界别委员开展学习、调研、视察等活动。鼓励以界别名义提交调研报告、政协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按照界别或界别联组开展讨论并在大会上发言。

19、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深入开展“五个一”履职活动。撰写一份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参加一次调研,联系一个社区,办一件实事,增强委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政协主人翁意识。积极组织委员参与各项民主监督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权力,有效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加强委员履职服务和管理办法》,严格履职考核,健全委员进出机制,使委员流动实现常态化。采取多种形式为委员履职提供服务保证。

20、发挥专委会基础作用。落实《专委会工作细则》,使专委会工作实现规范化。加强与委员的联系沟通,积极为委员搭建学习培训平台、知情明政平台、议政建言平台、履职服务等平台。加强专委会自身建设,夯实工作基础,突出专委会特色,丰富活动内容,增强专委会凝聚力。

政协协商工作计划范文5

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已进入整改提高阶段,根据省委提出创建“群众满意工程”的八条具体要求和市委关于制定整改方案的要求,对照前阶段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结合党性分析、民主评议中反映的问题,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在通过“回头看”活动,各单位提出整改措施的基础上,经我局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领导班子和改善工作作风为目标,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加强全市工商系统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解决党风、政风、行风和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宗旨意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我市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构建和谐**而努力奋斗。

二、整改内容

整改事项一:

重点问题:解决党员信念动摇、思想观念陈旧、党员意识淡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好的问题和党组织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整改目标:围绕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党员队伍,使党员能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造服务型工商形象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团结一致、群众称颂的战斗集体,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党员的政治理论、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将素质建设引向深入,从理论修养上日益充实,吐故纳新,集中解决思想、观念、方式、方法上的共性问题。努力提高党员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先进性意识,以适应工作和职责的要求。(由党办负责牵头,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协助落实)。

二是广泛开展“三会”(会宣讲法规、会执法办案、会操作使用电脑)能力素质竞赛,组织多层次、多形式、涉及各业务口的教育培训,通过自学、集中学习、交流讨论等方式,以培训、考试、竞赛等促学活动为载体,抓学习强素质。(由人事教育科、法制科负责组织,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协助落实)。

三是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领导干部除按时参加中心组集中学习外(因故缺席要自觉补课),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2小时。要带着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际,即带着自己工作、思想实际进行学习,学习要敢于剖析自己的思想,要勇于联系工作,认真写好读书心得体会,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撰写1至2篇调研文章,用以改进自己的思想,指导自己的工作。(由党办负责牵头,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协助落实)。

四是抓好业务知识学习,市局利用每季度党组扩大会和业务工作及专门培训会之机,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有目的地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市场经济理论、工商法规、科技知识和管理科学,扩大知识面,掌握更多的工作本领,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工商监管职能的需要。(由人事教育科、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协助落实)。

五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以身作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做到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系民、为民、爱民的责任意识,使各级领导班子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真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表现出较高的科学决策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由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协助落实)。

六是完善促学、考学等制度,使学习制度化,变成自我改造的自觉行动,不断丰富完善自我、充实自我。同时加强和督促基层学习,使学习成为全系统的一种自觉行动。(由党办、人事教育科负责牵头,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协助落实)。

整改事项二:

重点问题:解决依法行政、服务群众、执法形象、廉洁自律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和克服衙门作风、执法扰民、执法争利、等不良习气。

整改目标:增强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站在维护执法形象、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稳定大局的高度,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坚决纠正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政收费等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

主要措施: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一是要加大对系统内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程序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实现“三无”、“三满意”目标(即:无行政复议改变、无行政诉讼败诉、无行政赔偿案件发生,让“政府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由法制科、监察审计室负责组织,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协助落实)。

二是要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随意执法、以罚代管等行为,规范运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断增强工商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切实有效开展“行政执法质量年”活动。(由法制科、公平交易科、监察审计室负责组织,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协助落实)。

三是认真规范行政收费工作,要比照省、市局关于规范收费行为的各项纪律规定,坚决纠正行政规费征收工作中出现的宣传不到位、乱填名目开发票、乱使用收费名目等行为。(由财务科、监察审计室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协助落实)。

四是坚决制止和纠正借年检之机,搞集中收费、搭车收费和代售报刊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不准”:不准擅自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借年检之机,图工作省事,集中收规费或搭车收各类协会会员费;不准代收费、代揽中介业务和代售书刊、代订报刊;不准搞任何形式的强制、指定服务。(由企业科、个体科、监察审计室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协助落实)。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个私协会及工会、广协、消协、诚信协会等组织收费行为的指导和监督。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规定,认真搞好会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坚持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采取定期不定期的监察审计,确保各类协会会费收支“合理、合法、不截留、不坐支”。(由各协会、财务科、监察审计室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协助落实)。

整改事项三:

重点问题: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整改目标:围绕市场净化工程,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把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和利益解决好、维护好。

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完善和落实“四制两查”,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逐步形成行政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市场监管机制。(由消费保护科负责牵头,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协助落实)。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五个方面专项执法(即:以维护食品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维护安全生产格局为重点,加强对涉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以打击商标侵权为重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商品欺诈行为;以粮食、成品油为重点,维护市场稳定)。(由公平交易科牵头组织,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负责落实)。

三是以“红盾执法行动”为主线,结合各项专项整治,抓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发展大局、事关党委政府和部门形象的热点、难点问题,保持对食品、药品、“三农物资”、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公用企业、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监管执法的高压势态,切实履行工商监管职能,把广元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好建设好,以我们的实际工作成效,为广元的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由公平交易科牵头组织,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负责落实)。

整改事项四:

重点问题:解决个别党员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解决一些党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不强和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机关作风和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整改目标:以整顿工作作风为突破口,以规范五个规范为重点,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六种能力和水平”(即:不断提高监管市场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改革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狠抓落实的能力和水平)。

主要措施:

一是围绕强化“五个行为规范”工程建设,紧紧抓住市场和监管两个主体,围绕行为规范着力“五抓”,即一抓领导,二抓素质,三抓制度,四抓监督,五抓惩戒,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办案“四分离”和年检验照“时间、人员、场所三分离”等工作规范,规范“窗口”形象建设,搞好“金信工程”,打造12315品牌,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塑造工商队伍优良形象。(由有关科室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纪检监察负责督查)。

二是加强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局禁令,增强执纪执法执规的自觉性。认真履行面向社会服务“六条承诺”(即:落实红盾护农行动,建立注册登记快速通道,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按“三分离”规范征管行为,做好工作、预防并处理好突出问题及)。(由有关科室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纪检监察负责督查)。

三是扎实推进“争做人民满意的好儿女、争当人民满意的红盾卫士”创建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公仆意识。(由人事教育科负责牵头,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是深化“五型机关”建设,推行机关帮扶基层抓示范点制度,打造素质机关、效能机关、服务机关和形象机关,发挥机关的示范带头作用。(由办公室、党办、人事教育科负责牵头,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有关科室负责组织落实)。

整改事项五:

重点问题: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问题上,着重解决在思想观念、服务意识、精神状态、发展环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整改目标:以服务发展为抓手,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转变发展的观念,在突出发展的重点,体现发展的特色,保障发展的成果上体现工商部门尽心尽力求服务、一心一意促发展的良好形象。

主要措施:

一是在展示发展的姿态上:通过积极参与党委、政府决策,加强调研,参谋建议,体现工商部门抓发展的主动性和重要作用;以认真落实各项发展优惠政策,开展“服务发展年”等活动,体现工商部门服从、服务发展的大局意识和务实作风。(由个体科、个协等有关科室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纪检监察负责督查)。

二是在净化发展的环境上:按照快捷、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注册登记快速通道;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逐步推行“一审一核”制,积极创造互联审批条件。(由企业科、个体科、注册中心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有关科室协助;纪检监察负责督查)。

三是在转变发展的观念上:按照“三个促进”的要求,引导、支持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六放宽、六引导”,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进入“国退民进”领域,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支持利用各种有形、无形资产兴办企业,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由企业科、注册中心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有关科室协助)。

四是在突出发展的重点上: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依法放宽民营经济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指导建立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民从事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家庭经营、联合经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由个体科、注册中心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有关科室协助)。

五是在体现发展的特色上:重点在商标品牌战略和广告发展战略方面,突出亮点。(由商标广告科、广协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有关科室协助)。

六是在保障发展的成果上:完善市、县(区)局和工商所三位一体的消费维权体系,巩固“千村万户拒伪劣”、“维权一条街”创建成果,形成社会和行政执法部门协调、联动的监督体系,保障发展环境,巩固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成果。(由消保科、消协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有关科室协助)。

三、整改的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干部的思想作风,全面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实现整改的既定目标,确保党员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必须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一)整改方案的实施,本着抓好落实,取得实效的原则,由市局党组统一组织领导,按以上五个整改重点明确的任务,充分调动机关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责任到科室到人头,分管领导要认真督导抓落实,齐抓共管,限期整改;同时,继续坚持边学、边整、边改,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认真探索和总结,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整改方案进行必要的充实和完善,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政协协商工作计划范文6

一、大力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1.进一步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服务业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凡是向外资开放的服务领域,都向内资开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对创新性、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还应适当放宽条件。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要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2.尽快形成“1+x”服务业政策体系。市级有关行业或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对现有的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对需要制定专项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的要抓紧研究制定,成熟一项,出台一项,为服务业进一步加速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尽快研究制定鼓励楼宇(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等。

3.加大服务业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继续每年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物流、金融、旅游、商贸、楼宇(总部)经济、创意信息等六大服务业行业的发展,并根据财政状况和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同时,为了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引导力度,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奖励等多种扶持形式,在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市区服务业关键领域发展、薄弱环节改进,集聚区和规划布局内重点项目的建设,服务业国债项目、重大项目贴息补助的配套以及加强服务业工作、前期研究和推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优化使用结构,每年年初由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规模,汇总审核有关部门提出的资金使用方案,下达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跟踪监督资金到位情况。建立相应的监督评估机制,对各部门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需要安排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

4.贯彻落实服务业税(价)费优惠政策。根据中央和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认真梳理和整合现有的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符合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所得,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所得,对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的所得,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试点物流企业和从事货运、拆迁、保险、知识产权、广告、会展等企业取得的业务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对创意产业及其集聚区、新办高新技术服务企业和连锁超市、省重点物流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物流、连锁超市等企业在省内设立跨区域分支机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可由总部统一缴纳。

根据省政府的相关文件,及时调整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服务业用水(除桑拿、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外)实现与一般工业同价;执行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实现商业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财政、物价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政府有关清费减负政策,对涉及服务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并开展监督检查。

二、强化服务业的要素保障措施

5.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政策。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明确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在制定年度用地计划时,要根据本地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服务业用地比例。对列为省、市重点服务业建设项目,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内的项目,在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优先考虑。

鼓励企业“退二进三”。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已通过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工业、交通、仓储等土地使用权,符合××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法律、法规、行政规定及《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经审批可以通过改变土地或建筑物用途,从事除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住宅项目以外的服务业经营活动。对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可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6.努力改善服务业融资环境。将服务业贷款比例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评价依据,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增加服务业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服务企业的授信额度。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应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顺利开展,探索逐步扩大收费权、股权质押贷款范围,继续探索农民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建立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制度,银行根据信用等级加大与担保公司合作力度,积极为中小服务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贷款担保。建立服务业重点项目与银行资金联动的长效机制。

7.加快服务业人才培育和引进。研究制定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计划和引进计划,通过几年的努力,培养出一批既了解市情特点,又熟悉国际规则的现代服务业人才。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职学校的作用,大力培养服务业急需人才;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服务业技能人才再培训、再教育;选派服务业管理人员到国内外著名院校、知名企业接受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人才评价体系,按照我市设立的“人才突出贡献奖”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快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金融商务、国际经贸等高级专业人才,按有关规定在住房、子女就学、户籍迁入等方面给予照顾。

三、加快推进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

8.大力推进物流业。以构筑大交通枢纽为契机,加快航空、铁路、公路、港口物流基地建设,积极培育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对符合我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经营状况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且成长性较好的物流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和补助。

9.创新发展金融业。完善地方融资平台,引导发展创业投资公司,创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进企业债券的发行申请工作。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地方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培育力度;加强金融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外资银行、股份制银行入驻我市。对积极扩大信贷总量、积极创新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的机构予以奖励。推进服务业连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10.精心打造旅游业。加快旅游接待设施、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交通网络建设。积极参与长三角和海峡西岸旅游市场开发与合作活动,加大旅游推介力度,提高我市旅游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加强旅游网络营销,促进与外地旅游网站之间的链接与合作,建立客源地旅行社信息网络平台。

11.着力提升商贸业。优化城区商业网点布局、加快传统交易市场改造升级和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发挥在外××人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络优势,通过××内外市场的互动发展,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虚拟经营等现代商贸流通形式。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和和谐社区创建,提高新农村社会管理和社区服务水平。

12.做大做强楼宇(总部)经济。科学合理布局市、区两级楼宇经济发展空间规划,加快对城区现有楼宇改造和升级步伐,推动会计审计、法律咨询、工程咨询、评估认证、科技中介、产权和技术交易等商务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13.积极发展创意信息等其他生产业。重点发展与制造业相关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信息传输设施,加快发展数字电视、无线宽带网络和第三代移动通信等信息传输服务业。积极培育信息咨询、数字出版、动漫网络、数字化创意设计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服务于行业信息化改造的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技术共享平台。鼓励发展系统集成、信息工程监理、系统外包等信息技术产业。

四、积极引导服务业领域创新发展

14.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分离发展服务业。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一、二、三产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分离后的税负如高于原税额,高出部分由各地财政对该企业予以扶持补助,鼓励分离后的服务企业为社会服务,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占地面积较大的服务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如纳税有困难的,按规定权限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设立初期的3年内可酌情给予减征;其所购的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加速折旧。有关部门要对工业企业组建生产业企业给予支持,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质认证等方面简化审批手续、降低相关费用、提高办事效率。

15.鼓励服务业品牌建设和业态创新。引导服务企业强强合作和品牌嫁接,实现服务品牌和产品品牌的良性互动,开发品牌的文化内涵,注重品牌内容和形式创新,形成一批品牌知名高、竞争力强的服务龙头企业。积极鼓励开展现代服务业品牌的申报,对获得国家、省等不同级别的名牌企业,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等现代商贸营销手段,积极引进大型购物中心、综合百货等商贸流通业态。引导生产领域的服务和政府行政管理的服务实行外包,形成新的业态。

16.着力引导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科学规划布局,突出集聚功能,积极打造一批公共生产服务、现代物流、总部经济、商务发展、文化休闲、旅游度假和综合服务业等集聚区。编制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总体布局规划,选择一批已有一定基础、符合区域定位且发展前景看好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争取列入省规划布局内集聚区加以重点培育。对列入省重点集聚区中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和投资贴息补助,县(市、区)也要给以相应的配套补助。集聚区中鼓励发展的服务企业,若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权限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17.推进国有服务业企业改革。积极推动国有服务业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战略性重组,鼓励国有服务企业通过股权并购、股权置换、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支持社会法人、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公用事业和文化科技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18.加快发展服务外包。根据国际服务外包发展趋向,围绕信息技术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两种形式,重点发展信息、金融、保险、物流、研发设计、外籍船舶修理等服务外包领域,引进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跨国公司,培育一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努力创建省级国际服务外包重点培育基地。

19.积极推进服务领域标准化。在现代物流、旅游、交通运输和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对试点地区和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暂不具备制定标准的服务行业,积极开展服务承诺、服务规范和服务公约等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加强对服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20.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服务业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服务业的运行状况,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问题,督促检点任务的完成。每半年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汇报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总结部署全市服务业工作,明确服务业发展方向。通过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服务业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研究和问题协调。建立服务业重大项目领导联系制度,加大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投入力度。

21.健全统筹协调机制。为改变服务业工作部门分割和交叉管理的状况,进一步理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必须制定既有部门分工负责,又有统筹协调的服务业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配备力量、明确职能,加强对规划、政策、资金、项目前期工作和年度计划的统筹。年初,由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确定年度服务业重点工作,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有关服务业规划和政策,须经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咨询论证后,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课题研究,编制服务业发展年度报告。各县(市、区)要建立服务业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指导本地服务业发展。

22.加强统计考核。建立政府统计与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管理部门服务业统计力量,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服务业信息制度,做好服务业发展形势的监测与分析工作。

建立服务业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提高市政府对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考核的权重。对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要工作责任制的服务业工作,要定期督促检查。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服务业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检查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绩效。各县(市、区)的服务业工作考核,主要对其服务业发展状况作出综合评价,并定期进行公布。

附件

××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明确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完善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总体要求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分工,责任到位;强化统筹协调,行动一致;紧密各方协作,合力推进;加强统计考评,提高绩效,推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机制框架

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安排一次专题听取全市服务业工作汇报,就全市服务业发展做出总体部署;每半年听取市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或服务业各口的专项汇报,研究协调重大问题。

市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建立和完善市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工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主任为协助召集人,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信息办、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市政府分管领导。按照分工,指导协调归口管理的服务业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职能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业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完成统一部署的服务业重点工作任务,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行业协会。组建××市服务业联合会,加强对各服务业协会的工作沟通和指导,充分发挥服务业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各服务业行业协会积极开展战略研究、商务咨询、信息交流、标准制定和人才培训等工作,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三、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职责:每年年初制定全市服务业工作要点及成员单位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定期召开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服务业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服务业的运行状况;督促检点工作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讨论审议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统筹服务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评估;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根据服务业联席会议的精神开展工作。确定年度服务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并将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和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服务业规划及政策,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编制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推进计划,建立服务业重大项目领导联系制;同相关部门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规模,汇总审核有关部门提出的资金使用方案,下达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跟踪监督资金到位情况,建立相应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课题研究,编制服务业发展年度报告;建立服务业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服务业工作绩效和各县(市、区)服务业发展状况进行考核;组织实施服务业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项目的综合协调,以及全市物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承担市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市经贸委:负责全市商贸流通业、创意产业、楼宇(总部)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

3.市教育局:负责服务业人才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教育行业统计工作。

4.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

5.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社区服务业发展和行业协会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社会组织的统计工作。

6.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全市服务业财税政策的制订、修改、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企业主辅分离工作。

7.市人事局:负责全市服务业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用地政策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9.市规划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空间规划,“退二进三”实施和指导工作。

10.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

11.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12.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物流发展,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交通运输业统计工作。

13.市外经贸局:负责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指导协调。

14.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电影业、新闻出版业等行业统计工作。

15.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服务业的指导协调,负责组织实施卫生行业统计工作。

16.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住宅与房产业、物业服务行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统计工作。

17.市体育局:负责全市体育服务业的指导协调,负责组织实施体育服务行业统计工作。

18.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做好服务业统计数据库建设和服务业发展监测分析工作。

19.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指导协调,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旅游业统计工作。

20.市信息办:负责全市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及统计工作。

21.市金融办:负责全市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推进完善服务业企业融资环境。

22.市工商局:负责全市服务业准入政策及专业市场发展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知名商标认定、省著名商标推荐、中国驰名商标培育。

23.市质监局:负责全市服务业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服务业名牌产品的认定,推荐服务业省级名牌、中国名牌。

四、统计考评

政协协商工作计划范文7

水利部

【代码】123

一、主要职能:

(一)拟定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国家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国水文工作。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大江、大河、大湖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组织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国防洪工作,对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结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对各司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部领导和总工的秘书工作;管理部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档案、保密、机要、政务信息化、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的相关工作;管理协调部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部召开的综合性的全国性会议、部务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管理部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组织部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工作;组织部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的草拟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查办和催办工作;负责部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建设;负责部值班工作,组织部重要接待工作;组织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计划司

组织编制全国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专业和专项水利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规划同意书;参与拟定全国和省际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工作;组织审查、审批全国重点水利基建项目和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初步设计;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指导河口、海岸滩涂治理和开发;对大中型水电站的选址、防洪库容规划提出意见;负责国家重点水利基建项目、部直属基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研究制定与水利规划计划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制度;归口管理与国家有关部委相关的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策法规司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利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立法计划;组织拟订水利法律和综合性水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拟订专项水行政法规、规章;负责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负责部规章的解释、备案、清理和水法律、行政法规适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参与全国人大、国务院各部门制定与水有关的法律、法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水利方针政策研究计划;组织研究提出综合性水利方针政策、水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水法制建设;组织水法规的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水法制宣传,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省际、部门间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组织指导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实施监督;承办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工作;指导水利部法律顾问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水资源管理司(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负责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拟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水资源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全国和省际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监督年度省际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的实施;组织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对流域和区域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国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和保护工作,及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国地下水通报;组织指导全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国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指导水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制度。组织指导水功能区划分、湿地生态补水和控制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监督管理省界水量、水质;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编制全国水环境状况通报;指导全国供水水源地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管理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指导各行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组织拟定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全国用水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国家水资源公报;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务经济司

指导全国水利经济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水利预算管理、财务会计、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提出水利部中央级部门预算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拟定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推进体制改革;指导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及行政性收费政策、制度;提出水利行业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建议;指导水利系统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中央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部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人事劳动教育司

组织拟定水利系统人才开发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水利系统职工队伍建设;综合管理部直属单位人事工作;组织拟定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部机关公务员管理;归口管理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负责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部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部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水利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归口管理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管理和表彰奖励工作;管理水利行业职业资格;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职能、机构、编制管理和体制、机构改革工作;组织拟定水利事业单位定岗定员标准。归口管理水利社团工作;管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定水利行业特殊岗位津贴标准;指导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定安全生产标准。承担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部直属单位劳动保护和卫生保健工作;组织拟定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归口管理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及国际水事活动;承办政府间水利涉外事务,指导引进国外智力和人员交流工作;归口管理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水利交流工作;承办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务,研究拟订国际河流有关政策;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研究水利科技政策;指导水利知识产权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指导部属科研院所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建设与管理司

组织拟定水利建设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湖)堤、海堤、水库大坝、水闸管理和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大江、大河、大湖及其它重要河流的整治;监督实施重要江河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对整治航道提出意见;组织指导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管理,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监督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验收、后评价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组织指导具有流域控制性或跨省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组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组织指导江河湖泊采砂管理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水土保持司

管理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规;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工作;承办中央立项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组织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定期公告;组织、指导、协调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综合防治工作;制定全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利部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农村水利司

指导全国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水利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村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溉排水、节水灌溉、牧区水利、雨水集蓄利用等工作;实施灌区、泵站工程节水改造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归口管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等水利项目;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机关党委

领导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编制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党员管理及统战工作,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部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直属机关纪委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党员违纪的处理决定;领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指导部审计室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监察部驻水利部监察局

监督、检查水利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部直属单位及部管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的情况;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行为及受理不服处分的申诉;接待受理举报;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和水利行业的执法监察及纠正不正之风工作。代部管理水利部审计室。

(十三)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实施办法;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订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台风与山洪等灾害的防御工作,以及全国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国干旱影响评价工作和蓄滞洪区、洪泛区(河道管理范围除外)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全国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大型水库的洪水调度和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国重点干旱地区、重点缺水城市抗旱预案的制定与实施;组织指导国家跨流域、跨省区的应急调水;组织指导和监督江河湖泊和水利、水电工程的应急调度;掌握和全国汛情、旱情和灾情,组织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和调度,指导、监督大江大河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管理中央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和中央水利防汛资金;组织指导全国防汛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承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及水利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部

【代码】124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关税调整、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法律、法规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中央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维护国家渔业权益,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六)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定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八)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律法规草案,签署政府间协议、协定,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国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及部属企业改革;监督部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承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人事劳动司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六)发展计划司(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七)财务司

(八)国际合作司

(九)科技教育司

(十)种植业管理司

(十一)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十二)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十三)兽医局

(十四)农垦局

(十五)乡镇企业局

(十六)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十七)机关党委

(十八)离退休干部局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粮农机构代表处

商务部

【代码】125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二)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研究制定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五)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六)研究提出并执行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负责多边、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对外谈判意见,签署有关文件并监督执行;建立多边、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双边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

(七)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工作和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八)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国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拟订和贯彻实施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负责全国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我国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签署并执行有关协议;编制并执行对外援助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我国政府援外资金;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十二)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经贸主管机构和台湾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三)负责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1.拟订部工作制度,督促检查部年度工作布局的贯彻执行情况。

2.协调部政务及机构职能分工,协助部领导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

3.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机关的交办事项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4.管理商务部会议,承担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和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

5.负责部政务和机要值班;承担部党组、部领导的秘书工作和部级老干部的秘书服务工作;办理部长接待日有关事宜。

6.拟订商务部公文及印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发文电核稿工作。

7.负责商务部政务信息工作;拟订电子政务内网信息统一共享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8.在办公厅设立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负责商务部新闻宣传和新闻工作,管理部各类出版物,编辑、发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9.负责商务部保密、档案、工作。

10.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教育劳动司

1.拟订部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多元化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部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公务员的管理。

3.负责部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司处级干部及后备干部的管理;管理领导干部的各项兼职。

4.负责部援疆、定点扶贫、挂职锻炼和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干部的选派和管理。

5.负责驻世贸组织代表团、驻外经商机构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队伍建设、人员选派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国际职员选派和出国人员审查;管理部属单位海外机构及人员。

6.负责部属单位干部监督和行政处分工作。

7.负责部机关、事业单位和直接管理的社会团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非领导职务设置及职数限额管理;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8.负责部机关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培训基地建设;管理部属单位国内外培训工作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指导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培训工作。

9.负责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10.负责部机关公务员的工资、福利管理和部属单位的社会保障工作,管理部属单位的工资总额。

11.负责部安全保卫、维护稳定工作,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12.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策研究室

1.研究经济全球化与世界经济贸易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2.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贸易体系、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3.研究国内宏观经济、产业经济、地区经济、国内市场发展重大趋势,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5.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研究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及商务工作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

7.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

8.协调商务部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条约法律司

1.管理商务部条约法律工作,拟订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面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我部依法行政工作。

2.起草或组织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承担立法解释工作和部门规章的备案工作;审核、上报部门规章;审核商务部制发公文、重大经贸协议、合同和章程中的法律问题;组织商务部起草的相关法律文件翻译工作。

3.负责国际经贸多双边条约、公约、协定文件的审核、备案,承担国际经贸公约拟订、谈判的有关工作;负责多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及国内立场的协调和多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及实施;负责与国际公法有关的工作;负责"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相关工作。

4.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及其与国际多双边经贸条约、协定衔接意见。

5.负责在世贸组织中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的、应诉和上诉以及我作为第三方参加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工作;参与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在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工作。

6.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工作;审核行政处罚决定。

7.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反垄断调查和听证。

8.负责国际贸易、商事法律组织有关事务,组织对外法律交流和有关法律培训;开展商务部普法工作;负责商务部公职律师及聘用国内外律师的相关管理工作。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规划财务司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监测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宏观运行状况,提出发展目标,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3.参与拟订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相关的财税、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并提出建议。

4.负责国内外贸易统计及信息,拟订国内外贸易统计制度。

5.负责商务部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指导、管理部属单位财会工作。

6.管理中央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援外经费、外事经费、行政经费、基建投资等。

7.负责商务部内部审计监督和部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8.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工作。

9.负责定点扶贫、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开发、等工作。

10.监管部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代表商务部机关与机关服务中心签订并履行服务合同。

11.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亚洲司

1.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2.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

3.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4.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5.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6.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西亚非洲司

1.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2.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

3.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协调落实中非合作论坛经贸合作事宜。

4.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5.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负责在主管国别(地区)的"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的设立与协调,拟订相关发展与管理政策;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6.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欧洲司

1.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2.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负责组织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3.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承担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中方秘书处工作。

4.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5.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6.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美洲大洋洲司

1.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2.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承担对美经贸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并协调美国贸易发展署在华开展经济合作事项。

3.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4.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5.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负责在主管国别(地区)的"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的设立与协调,拟订相关发展与管理政策;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6.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台港澳司

1.拟订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2.拟订对台港澳地区的经贸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工作,协调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关系的立场。

3.牵头组织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及其他经贸交流、合作的磋商、执行和审议工作。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的工作。

4.拟订对台湾地区直接通商方案,组织与台湾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签署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5.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组织、协调对台重要商品出口;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核准内地(大陆)企业赴香港、澳门及台湾和台商在大陆举办或参加的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广告业务等经贸活动;管理台商在大陆设立常驻机构的核准工作。

6.协调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重大涉台问题。

7.指导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贸易处业务。

8.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国际经贸关系司

1.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联合国发展业务系统各机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关系,拟订我国与这些机构或组织合作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并执行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和政策,根据分工处理与多边、区域经贸组织的关系。

3.负责我国参加的亚大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等区域或次区域国际组织的经济贸易事务,拟订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4.组织我国参与各种区域经贸安排的谈判,协调国内有关方面在谈判过程中的意见,拟定谈判方案,承担多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工作并签署有关文件。

5.管理外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对华无偿援助事务,谈判、签署无偿援助协议并组织实施。

6.指导中国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经贸代表机构的业务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华机构。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世界贸易组织司

1.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贸组织的关系,负责我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各种会议、多双边谈判,包括拟订谈判方案,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谈判过程中的立场和意见,具体组织对外谈判。

2.承担我国在世贸组织中贸易政策审议方面的工作。

3.在我国制订与经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过程中,按照世贸组织规则,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调我国在其他国际组织中有关世贸组织问题的意见和立场,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对有关谈判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5.履行我国在世贸组织中承担的通报义务,承担政府间通报工作。(具体工作由咨询局承担)

6.会同条法司、地区司及相关司局,负责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在诉诸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工作;配合条法司做好世贸组织中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的、应诉和上诉以及我作为第三方参加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工作。

7.协调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工作。

8.联系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对外贸易司

1.拟订外贸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

2.拟订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拟订进出口配额、关税配额管理制度,编报下达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的管理;制订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边境贸易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国营贸易、指定公司经营商品目录并组织实施。

3.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指导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境内、出国对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拟订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管理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并监督实施。

4.制订资源性产品供货企业资质标准并确定和公布供货企业;拟订各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标准和国际货运企业资格标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审定;负责外商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

5.制订部分重点商品出口鼓励政策,拟订鼓励使用钢材、成品油、化肥的政策措施;参与有关部门濒危动植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核定企业境外期货业务经营品种并参与监管。

6.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

7.拟订我国国际物流发展的政策;参与多双边运输协定的谈判。

8.联系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外贸发展事务局。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机电产品进出口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拟定并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政策、规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

2.研究拟订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报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并组织实施。

3.监控、统计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拟订、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目录。

4.调整和优化机电出口产品结构,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研发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组织企业开拓国际机电产品市场,规范出口市场秩序。

5.拟订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招投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认定国际招标机构资格,承担国家评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管理加工贸易业务,拟订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制订的加工贸易相关政策。

7.指导各地方、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工作。

8.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

1.拟订技术贸易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家鼓励、限制、禁止进出口技术目录;监测、分析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管理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

2.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参与拟订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指导和促进重点企业、重点城市和出口基地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工作。

3.拟订和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规章,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出具《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依法核准核、生物、化学、导弹两用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等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

4.负责标准化和认证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技术性贸易措施并负责有关应对工作;承担进出口安全政策部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

5.组织多边、双边技术合作;协调管理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工作。

6.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市场体系建设司

1.起草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律法规,拟订规章;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促进内外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2.研究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发展战略,组织制订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起草规范无固定地点销售发展的法规。

3.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研、立项。

4.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拟订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市场准入政策并组织实施。

5.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拟订相关政策,推动农产品商品化,拓宽市场渠道;发展农村商业设施,拉动农村消费;完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6.制订汽车流通服务政策,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规范汽车、建材市场秩序。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商业改革发展司

1.拟订国内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法律法规,拟订规章。

2.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

3.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

4.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制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管理、规范和指导无固定地点销售,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推进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现代化。

5.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6.组织开拓市场,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

7.拟订流通现代化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

8.指导、管理和规范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国内展览、再生资源回收、外轮供应、免税商店和居民服务等行业。

9.拟订成品油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范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10.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1.起草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

2.监测国内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

3.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肉类、食糖、边销茶等国家储备的收储、投放、轮换、加工及国家储备库建设的相关工作。

4.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5.指导协调酒类产销工作,拟订酒类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6.拟订茧丝绸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行业发展,组织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实施国家厂丝储备。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外国投资管理司

1.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跨国投资趋势和外商投资总体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协调各部门意见,提出吸收外商投资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订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

2.起草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章、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共同;拟订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涉及投资议题的多双边谈判的中方立场和方案。

3.管理全国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和备案确认工作。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包括补偿贸易项目)、限制外商投资及法规规章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核准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会同有关司局核准商业流通领域外商投资项目。

4.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编报、下达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自动登记进口商品的相关工作。

6.研究拟订投资促进战略,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建立多双边投资促进机构并开展相关工作,筹划跨地区大型投资促进和外资政策宣传活动。

7.指导并协调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制订相关发展战略、政策和法律规范并组织实施;联系经济特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吸收外商投资工作。

8.联系投资促进事务局。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对外援助司

1.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起草对外援助法律、法规,拟订部门规章;研究和推进对外援助方式改革。

2.编制对外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别援助方案,确定援助项目。

3.负责政府间援助谈判,商签援助协议,处理政府间援助事务,办理援外项目对外移交;负责援外贷款偿还和债务重组工作。

4.核准各类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投标资格,组织援外项目决标,下达援外项目任务,监督检查各类援外项目的实施。

5.负责编报对外援助资金预决算和援外统计工作。

6.负责使用援外经费,监督和管理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基金项目,并解决政府间重大问题。

7.指导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的相关援外工作。

8.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对外经济合作司

1.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境外资源开发、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服务贸易出口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2.起草对外经济合作法律、法规,拟订相关部门规章和促进、保障、监管等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发展战略及规划。

3.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国内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对外经济合作经营秩序。

4.监测、分析对外经济合作运行情况,制定和完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5.拟订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和年检办法、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

6.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建立相关机制,商谈落实政府间合作项目;建立重点产业、企业联系制度,指导重大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

7.指导和管理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相关培训工作。

8.指导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工作。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1.拟订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部门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进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它与贸易救济措施相关的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2.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及对外事务;负责相关进口案件的受理、立案、对外公告的、产品范围调整、信息披露、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通知等;负责倾销、补贴和保障措施进口数量增长的调查和裁决;会同产业损害调查局拟订以商务部名义的相关公告并监督实施、跟踪评估;负责与承诺协议相关的磋商、谈判,商签承诺协议并监督实施。

3.负责调查并分析各国(地区)的贸易及投资法律法规、政策及措施,对涉及我国的歧视性内容和措施进行相关磋商、谈判并开展应对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我出口应诉机制。

5.跟踪和分析进出口产品有关情况,建立并完善全球贸易投资壁垒调查及预警网络和机制,定期国别(地区)贸易投资环境调查报告。

6.指导和协调国内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开展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宣传、培训、咨询。

7.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多双边贸易协定谈判中与贸易救济措施有关内容的中方立场,参与相关谈判;负责世贸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协议下的多双边磋商;负责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

8.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产业损害调查局

1.拟订与产业损害调查相关的部门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进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贸易救济措施有关的部门规章。

2.负责审核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案件立案审查中有关国内产业损害的内容。

3.负责进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案件中国内产业损害的调查和裁决;参与拟订以商务部名义的相关公告。

4.跟踪与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5.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监测分析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及进出口异常情况对国内产业及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定期报送产业损害预警报告,产业竞争力动态,研究并提出应对措施的建议。

6.指导并协调国内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开展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开展相关的宣传、咨询和培训。

7.参与与进口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相关的磋商、谈判。

8.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信息化司

1.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相关规章并组织实施。

2.拟订商务部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立项,组织制订项目整体方案,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并协调重大问题,组织项目验收;监督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负责部机关、特派员办事处和驻外经商机构的办公自动化工作。

4.参与国家信息化、"金关工程"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组织和参与电子商务规则和标准的对外谈判、磋商和交流;推动电子商务的运用及国际合作。

6.负责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规划、立项并组织开发;管理商务部政府网站。

7.组织商贸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

8.联系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外事司

1.拟订商务部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协调、联系、安排由商务部主办的国家领导人外事活动及相关礼宾工作。

3.协调、联系和安排部领导出访计划和外事活动。

4.综合平衡商务部邀请的外国副部级以上代表团的来访计划并负责接待。

5.负责商务部大型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管理并指导部属单位的外事礼宾工作。

6.协调商务部主办的国家领导人外事活动以及部领导外事活动的翻译工作。

7.审批部属单位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经贸团组。

8.负责部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直属机关党委(纪委)

1、直属机关党委

1)负责商务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群众工作。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4)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负责部党校建设,培训和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

5)负责部属单位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含驻外人员)的思想动态并提出工作建议。

6)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使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7)领导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8)做好统战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

9)承办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2、直属机关纪委

1)负责商务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行政监察工作。

2)开展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4)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监督;对同级和下级党的委员会进行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受理检举和控告,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检查和处理违纪违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民利不受侵犯。

6)推动商务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7)承办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任务。

文化部

【代码】126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对外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文化交流政策、法规;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指导驻外使(领)馆文化机构及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文化机构的工作。

(九)按照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文物局。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机关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制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立法规划,拟定综合性文化法律、法规草案;起草部重要文件、报告。

(三)计划财务司

研究拟定文化经济政策;监督直属文化企、事业等单位财务工作;管理文化、科研、外事等文化单位经费;拟定文化设施标准,规划、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人事司

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系统人事劳动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文化中心的公务人员派遣等工作。

(五)艺术司

管理文学、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改革工作;协调全国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部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六)教育科技司

研究拟定并组织文化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制定文化科学技术管理法规并监督实施;协调国家重点文化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攻关及重大成果的推广,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共建的高等艺术院校业务协调,指导中等艺术教育,进行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宏观管理。

(七)文化市场司

研究拟定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管理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艺术品市场,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管理;管理音像市场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电子游戏经营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利用互联网从事文化产品传播和文化服务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及其内容监控管理。

(八)文化产业司

研究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法规;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九)社会文化司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间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协调全国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十)对外文化联络局(港澳台文化事务司)

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文化交流政策、法规;办理签证、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指导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中心)的业务工作,指导驻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文化机构工作;负责对外文化宣传工作;协助人事司选派和管理驻外干部。

(十一)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文化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统一管理国家文物局机关党委工作。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了解离退休干部的健康、学习和生活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统一组织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负责党员离退休干部的组织生活、重大节日活动、健康疗养、各项文体活动、各种知识讲座、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春秋游;负责对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管理老干部用车等项工作

(十三)机关服务局

研究制定机关后勤工作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承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规划和要求,与机关签定并履行服务合同;承担机关划转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保证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所属服务经营单位深化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承担受部委托单位的管理;受部委托管理文化类全国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

卫生部

【代码】127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卫生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订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

(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性并监督实施。

(六)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定国家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管理直属单位。

(八)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工作,组织制订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九)制订国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拟定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的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组织协调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二)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中央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中央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十四)组织调度全国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疫病的发生、蔓延。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卫生部设10个职能司(局、厅):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部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机关财务、行政事务、新闻和宣传、资产、房产、信息、统计、档案管理以及、保卫工作。

(二)人事司

研究制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部机关机构编制和国家公务员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和专家管理及领导干部任免事宜;指导卫生系统全国性表彰工作。

(三)规划财务司

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组织拟定国家卫生装备标准,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

(四)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制订卫生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的拟定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制订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

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制订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六)医政司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拟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

(七)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组织调度全国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办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科技教育司

研究拟定国家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制定基础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应用研究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国家重点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组织研究医学卫生技术标准。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办法;指导医学专业学位建设和高中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指导部属院校的教学工作。

(九)国际合作司

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有关卫生方面的重大活动;组织协调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管理外事行政业务及部机关外事活动。

(十)保健局

负责中央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国家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高级外宾医疗安排,管理中央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代码】128

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置8个职能司(厅),2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厅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决策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电子政务、信息、、督办以及基建、保卫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和行政规章的规划、管理工作,检查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我国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编制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有关计划生育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国人口统计数据,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

(四)宣传教育司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委新闻会。

(五)科学技术司

组织编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依法负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使用和节育技术推广的规章、规范和标准;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基层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预防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六)财务司(含审计室)

编制中央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避孕药具需求计划;拟订中央补助地方事业经费和避孕药具经费计划;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和标准;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央级政府采购计划;对中央补助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社会抚养费和行政事业性经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以及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研究财政投入的政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审计监督工作。

(七)人事司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八)国际合作司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外事工作的整体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合作项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事宜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党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委设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起草委直属机关党建规划;拟订并协调实施直属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承办直属机关党委的组织、宣传、统战、群工工作和直属机关纪委的工作;负责直属机关党委会议重要决议的督办工作;联系党校、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部门的工作;承办机关党委日常文秘工作。

(十)纪检监察局

1.监督、检查国家计生委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在《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国家计生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国家计生委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督促、协调国家计生委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腐败的措施。

5.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案件。

6.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计生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

【代码】129

一、主要职责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组织协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档案、、保密工作。

(二)金融市场司

拟订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的管理规定;承办有关金融机构在上述市场的市场准入及退出审批工作;分析市场工具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监测分析金融市场的发展,防范跨市场风险。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

(三)会计财务司

研究银行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完善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会计制度、办法和会计科目;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财务预决算;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会计财务报表;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财务、基建、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工作。

(四)货币金银局(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

拟订有关货币发行管理办法;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货币工作;安排现钞和辅币的生产、保管、储运、更新和销毁;管理现金投放、回笼及库款安全;管理国家黄金储备。承担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工作会议的日常工作。

(五)内审司

拟订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金融政策、法规,依法履行公务和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承办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指导、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内审工作。

(六)征信管理局

承办信贷征信管理工作;拟订信贷征信业发展规则、管理办法和有关风险评价准则;承办有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七)条法司

起草与中央银行职责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草案;起草、审核与中央银行职责有关的金融规章;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命令和规章的解释工作;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相关金融法律事务和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中国人民银行参加的国际金融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证明书。

(八)金融稳定局

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协调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评估我国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协调金融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实施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检查,并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重组等工作;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承办涉及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业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管理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中以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所置换的资产。

(九)支付结算司

组织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和建设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支付结算规则,制定支付清算、票据交换和银行帐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规范支付结算工具创新业务;研究拟订银行卡结算业务管理规章;研究拟订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

(十)国库局

经理国家金库业务,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帐户;对国库资金收支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国库单一帐户的收支和现金情况,并与同级财政部门核对国库单一帐户的库存余额;监督管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支拨、退付等事项,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十一)人事司

拟订中国人民银行人事、教育、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拟订人员培训规划,组织人员考试测评工作;负责统战工作。

(十二)反洗钱局(保卫局)

承办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研究和拟订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则和政策;承办反洗钱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协助司法部门调查涉嫌洗钱犯罪案件;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防范措施;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金银、现钞、有价证券的保卫和武装押运工作。

(十三)货币政策司

研究、拟订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各种货币政策工具选择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本外币利率政策、管理办法及人民币汇率政策;提出并组织实施利率调整方案、汇率改革方案;拟订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政策和业务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十四)调查统计司

承办金融信息和有关经济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工作;制定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协调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货币供应和货币政策方面的统计并按规定对外公布;参与金融和货币统计有关的会计科目设置;搜集、整理与人民银行有贷款关系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按照规定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十五)科技司

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则、设计、建设和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银行卡业务技术标准,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按照规定协调有关金融科技工作。

(十六)国际司

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金融组织以及各国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的官方联系和业务往来的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承办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业开放的有关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外事管理工作;联系、指导中国人民银行驻外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七)研究局

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经济增长及运行进行分析与预测;研究金融法律、法规、制度,跟踪了解其执行情况;跟踪研究我国产业政策和工业、农业、财税、外贸等部门经济动态以及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金融市场等重大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十八)党委宣传部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审计署

【代码】130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国务院报告和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一)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二)中央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三)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四)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中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五)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六)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进行的审计。

(四)向国务院总理提交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配合稽察特派员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办理署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划分署机关、派出审计机构和派驻地方审计特派员办事处的审计范围;管理宣传、行政后勤、保卫等项事务;管理审计事业经费,对署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联系派出审计机构、驻地方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和特约审计员;承担审计署举报中心的工作。

(二)财政司

财政审计司的主要职责:拟定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海关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征管理情况、中央国库办理中央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省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及其在京下属单位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地方财政审计业务。

(三)行政事业审计司

行政事业审计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与中央财政有关拨缴款关系的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法院机关、最高检察院机关和武警、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四)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国务院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国务院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的主要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审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并配合稽察特派员对国家重大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监督;负责审计国家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六)经济责任审计司

经济责任审计司的主要职责:指导地方审计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规章、规定和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调查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组织理论研讨、经验交流;统计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编发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复核审计署出具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文书;与相关部门协调有关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履行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解释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法规、规章、规定。

(七)人事教育司

人事教育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办理署机关、派出审计机构、驻地方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协助地方管理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和指导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监察局

驻审计署监察局主要职能:在中纪委、监察部、审计署的领导下,负责驻审计署纪检组决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组织对审计署机关、派出机构及工作人员和审计署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决定和审计署指示、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受理举报、不服处理的申诉案件;组织审计系统的党风党纪教育,制定廉政规章制度,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组织审计系统的纠风工作,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组织调查研究、检查活动,指导审计系统廉政建设;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工作业务规章制度;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审计署交办任务,并向其报告工作。

(九)法制司

法制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地方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审核与复核署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地方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十)金融审计司

金融审计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含分支机构)及其在京下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所属证券交易所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其他中央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金融审计业务。

(十一)经贸审计司

经贸审计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配合稽察特派员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经贸审计业务

(十二)社会保障审计司

社会保障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三)外资运用审计司

外资运用审计司的主要职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四)外事司

外事司的主要职责:办理署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的有关事项,接待国外来访团组,联系外国审计机关和国际审计组织;管理对外审计合作项目;组织联系对境外机构、企业和投资项目的审计业务。

(十五)直属机关党委

直属机关党委主要职责:

1.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业务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3.紧密围绕中心,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严格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履行义务,维护党员的权利。

5.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纠正不正之风。

6.按照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积极慎重的原则,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7.协助署党组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对干部的考核、任用和民主评议工作。

8.做好统战工作。

9.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讨论研究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其在联系群众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和机关建设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10.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署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定期向工委和署党组汇报机关党委的工作。

政协协商工作计划范文8

一、召开三届三次会议

我们会前成立了会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秘书组、会务组、提案组、后勤组,扎实做好会务工作,保证了会议的有序进行。此次会议上,区委书记现场答复委员大会发言成为一大亮点,这也极大地促进了委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积极性,提高了委员对大会发言的重视程度。三届三次会议闭幕后,我们及时将会议期间委员讨论情况综合成《议政心声》报区委、区政府,对我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二、提案工作

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我们认真做好提案的收集整理、审查工作,严把提案质量关,并于3月份完成了提案立案工作。经审查,在委员提交的48件提案中,同意立案25件,另有23件作为委员来信转交有关部门作参考。立案提案由区政府督查办进行网上交办,办案时间为*年4月至*年11月。此外,48份提案均已上传至区政协网页,供委员和有关部门查阅了解。

三、深入开展“六个年”活动

中共*市委九届三次全会提出,做好今年工作,要以思想解放年、效能建设年、基层建设年、文明城市建设年、交通建设年、生态建设年等“六个年”活动为抓手,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围绕思想解放年,我们先后召开政协机关干部职工座谈会和区各派、工商联、企业代表座谈会,就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做好机关服务、推动政协工作,加强党派沟通、促进政党和谐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探讨,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围绕效能建设年,我们对政协机关内部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加强理论学习、强化业务培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二要坚持依法行政、优化工作流程、推进提速提效,三要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务求取得实效;围绕基层建设年,我们组织机关干部多次深入到挂钩村——新圩镇新丰村调研工作,对村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换届选举工作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围绕文明城市建设年,我们率队到区市容环卫局调研,希望市容环卫局按创建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承担的创建任务落到实处;围绕交通建设年,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组织视察淡水城区公共汽车上落站候车亭建设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提交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促进公共交通发展》的视察报告;围绕生态建设年,学习文史资料和农业委员会计划于6月就我区水资源情况开展调研。

四、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在抗震救灾援助活动中,我区政协机关干部职工和广大政协委员纷纷慷慨解囊,为灾区人民奉献爱心。据不完全统计,区政协机关干部职工和全区政协委员以及委员所在企业为地震灾区捐款累计超过400万元。其中捐款5万元以上的有:裕华集团、世纪华园大饭店、德兴通实业、何氏集团、中铭实业、景丰实业、建业科技、家路酒店、新丽晶南海渔村、潇洒实业、华达集团、德亿实业、泰昌制品厂、曾育良(个人)、志通公司、新联业公司、宏丰实业、稳坤地产、华兴公司、荣德会计事务所、千叶松实业、隆基房地产、海岸富民公司、新美味、行诚科技公司、鑫山商贸公司、兴茂电器以及香港*商会等。

五、接待和联谊工作

上半年,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到我区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市政协分别就我区村道建设、社会卫生服务工作、农民经济组织建设等三个专题来我区调研,我们认真配合做好接待工作,协助他们完成调研任务。

为了贯彻《政协章程》工作总则第十六条规定,配合区委统一战线工作,我们多次派员参加香港*联谊会、香港*商会及马来西亚雪隆*会馆等社团组织的各种联谊活动。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1—5月份共接待到访社团和商界人士372人次。

为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部分委员分别前往惠东县政协和惠城区政协,就提案工作方面进行横向交流,增进了兄弟县、区政协之间的沟通,实现互相学习、共促提高的目的。

六、宣传工作

政协各种会议、活动和委员建言献策通过新闻媒介和《*政协通讯》大力向社会宣传,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党政部门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半年来,《*政协通讯》共出版4期,区政协网页经过重新设计,形式、内容得到了进一步充实和提高,政协的宣传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下半年工作展望

下半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要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和新时期新阶段做好政协工作的要求,以开展“六个年”活动为契机,努力把政协机关建设成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服务型、廉洁型的机关,更好地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

二、加强调研、视察,为我区发展建言献策

调研工作方面,除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已就公交候车亭建设展开调研外,其余三个专委会计划的调研专题有:1、新劳动法在我区企业的实施情况;2、开展集约用地,保障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建设用地情况;3、我区水资源情况。调查研究要做到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在“深入”上做文章,力求提出的建议言之有物,观点鲜明,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视察工作方面,计划开展四次专题视察:1、整顿营运秩序情况;2、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情况;3、我区平安社区建设情况;4、区内企业文化开展情况。

三、加大工作力度,多形式督促提案办理

我们将充分发挥政协整体优势,多形式、多层次督促提案的办理。一是由主席会议选择1—2件重点、热点提案作为重点督办提案,以点带面促进提案办理;二是实行各专门委员会分工跟踪督办对口提案制度。将今年立案的提案进行分类,按类别分解到对口专门委员会,由各专门委员会共同参与提案督办,拓宽提案办理渠道;三是发挥提案和群团政法委员会骨干作用,由该委员会针对今年提案涉及到的热点问题,协同区府督查办举办提案现场督办活动,并对重点提案试行验收制;四是有计划安排走访承办提案单位,了解承办提案情况,转达委员意见。同时,利用政协网页、《*政协通讯》或其他途径传递提案办理信息,将提案答复于一周内转达到有关委员,并附上《政协提案办理测评表》,征求委员意见。

四、认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营造政协工作良好氛围

1、继续做好走访委员工作。按照分组走访委员工作计划,深入了解委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学习情况,听取委员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委员了解民情,集纳民智,进一步提高政协参政议政水平。

政协协商工作计划范文9

155年前,美国有60%的工作人口为农民,而今天,美国务农总人数只占全美总人口不到5%。但是美国农场每年生产总值超过了900亿美元。农产品出口外汇收入每年达450亿美元,是美国外汇来源的最大一个项目。

从目前的世界市场份额上看,美国农产品占有很高的比例:美国小麦出口量占世界总出口量的45%,玉米占70%,大豆占85%,棉花占32%。目前,农产品出口占美国农业总销售的比例高达25%。

美国农业出口战略“与时俱进”

随着科技的进步,农业生产的发展速度大大加快,在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下降的同时,产量不断增加。但由于国内市场需求饱和,农产品过剩问题越来越突出。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政府瞄准国际市场,千方百计推动农产品的出口:

一是调整农产品出口方向,把重点转向发展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美国把一些经济发展快的发展中国家视为市场潜力巨大的“中产阶级”国家,把对这些国家,其中包括中国的出口作为调整的重点。

二是大力增加高附加值农产品的出口比例。近10多年来,世界粮食价格呈逐年走低趋势。因此,美国十分注重将粮食转化成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工作,既提高了出口价值,又增加了国内就业,一举两得。目前,美国已经成为牛肉、猪肉、禽产品的纯出口国。

三是努力打破出口障碍,迫使别国降低农产品进口关税并减少农业补贴。目前美国已经同不少国家就农产品出口问题达成了协议,迫使一些国家降低进口关税,从而推动了美国农产品的出口。

美国农产品出口四大支柱

美国能成为全球农产品出口超级大国,是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根本原因:

强大,完整的出口促销体系

美国有着庞大的农产品促销体系,农业部、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等政府部门都对农产品的出口促销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另外,农业协会在农产品出口促销过程中也担当相当重要的角色。

农业部:由各类国家股份公司,如农产品信贷公司、联邦机构和其他机构组成,是直接负责农产品出口促销的政府机构,它集农业生产、农村生态、生活管理,以及农产品的国内外贸易于一身,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实行一体化管理。

农产品信贷公司:隶属于美国农业部的国营企业。负责多项农产品出口市场开拓计划的实施,同时还肩负着支持农民所得和稳定农产品价格的重任,并与农业协会保持着密切的关系,促进农产品出口。

海外农业服务局:依靠世界上最发达的全球性农业信息通报体系,直接制定并组织执行出口促进计划。一方面为农产品生产者提供国际天气周报、国际农产品生产和贸易行情等信息,指导出口农产品生产;一方面为出口商提供美国农产品分类表、外国买主采购意向、贸易展览会信息、海外农业服务局驻外办公室联系方式等等。

商务部:负责外国农产品贸易壁垒和贸易障碍的申诉和投诉,并帮助农产品出口商解决问题。

贸易谈判代表:下设农业问题助理谈判代表,负责与外国政府进行农产品贸易政策的谈判和协议的管理。

农业协会:美国农产品出口促销体系中的半官方机构,在农产品出口促销体系中起着直接的作用。其主要的工作内容有: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展示会、派遣海外贸易代表团、接待国外贸易代表团、开展农产品出口教育和培训、开展国内调查研究、在外国进行针对性的定点推销活动等等。

农产品贸易协会:美国一共有70多家代表美国各州以及不同类别农产品的贸易协会。这些协会也提供各项技术和贸易服务,并经常举办各种促销活动。他们是美国的生产商,加工商和出口商的代表。

除此之外,还有100多个各类农业团体、协会与政府合作,具体承担农产品出口支持计划。它们负责提供全球市场信息,制定生产计划,督促会员使用统一的商标,建立和利用出口价格协调机制,培养消费者对产品的忠诚度等。

周密、完善、长期的国际市场战略计划

美国政府为本国农产品出口境外市场,赢得拓展与竞争的主动权,已经制定了长期周密的国际市场战略发展计划:

国际市场拓展计划:主要资助海外的营销和促销活动,如消费者推销、市场调研、贸易展销和出口服务等。该计划的实施方式是,农业部农产品信贷公司将资金拨给经海外农业服务局审定可参与计划执行的农产品协会,主要用于广告费用和额外费用。

国外市场开发合作者计划:全面支持在产业或全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非盈利性农产品协会或商会,借以开拓新市场,重点扶持高附加值农产品的出口。国外市场开发合作者计划的实施已有40多年历史。

优质样品计划:始于1999年,主要用于支持美国贸易机构向新兴海外市场的进口商提供少量农产品样品,让潜在客户发现美国农产品的优良品质。

新兴市场计划:通过对美国农业和农业综合企业组织的资金支持,开发、保持或扩大美国农产品对国外新兴市场的出口。

特定农作物技术支持计划:主要支持政府和企业针对限制或威胁美国农作物出口的卫生、植物检疫和技术壁垒提出项目建议,为出口商提供援助,冲破限制壁垒。

金融服务措施

商业出口信贷担保计划:根据美国2002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 2002至2007年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55亿美元,用于农产品短期和中期出口信贷担保。

卖方信用担保计划:该项计划通过鼓励美国出口商为那些得不到普通商品贷款公司的外国进口商付款担保,使美国出口商更容易出口美国农产品。

设施担保计划:设施担保计划1997年12月开始实施,对改善新兴市场农产品贮藏、加工、处理等农业设施的美国资本和服务的出口提供信贷担保。

完整的农业服务体系

食品安全体系:以强有力的、灵活的、以科学为依据的法律及明确行业的法律责任来生产加工食品,在整个国家形成了一个综合性的、有效的、健全的、完善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服务体系。

农业研发体系:美国农业研究项目大部分是由政府资助的。近几年来,美国联邦政府对农业科技研发的投入一直在20亿美元左右,约占联邦政府研发总投入的2%。

政协协商工作计划范文10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务工作;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2、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调查研究、文电处理、会议组织、人事管理、财务、文书档案、督查、、保密等工作。

3、收集内蒙、呼市经济信息并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工作。

4、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干部培训教育和目标考核等工作。

二、经协招商科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和呼市对外开放、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研究全招商引资与经济协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和建议,并负责监督实施;编制全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综合统计、汇总全招商引资工作各类数据,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档案工作。监督和促使招商引资单位和部门按时完成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2、组织协调全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类经济协作和各种域性经济活动,围绕全中心工作进行服务协调,对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大力宣传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发挥搭建项目平台的作用,提高招商成功率。

3、承办对外经济技术全作的联络、协调、组织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对接及投资软环境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4、组织制定全的内外贸易市场建设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政策;负责指导市场的培育、建设和发展,积极发展新型流通组织形式;严格审批、建立市场;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想方设法起动空壳市场,规范市场动作方式。

5、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对行政服务大厅行使管理。做好投资者全法权益的保护工作,保障投资者的各项合法权益,使他们的投诉、申诉、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三、项目规划科

1、负责全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参与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协调和指导全各行业筛选、建立、更新招商引资项目及项目库的建设,编制项目册,开展招商、网上招商、定向招商等多种招商方式。

政协协商工作计划范文11

一、深刻认识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意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成立以来,为建立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发展阶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1、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行这一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加强人民政协工作,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同各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中国共产党同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是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巩固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政治基础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

2、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

3、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是社会各方面协商议事的机构。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4、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高度重视并加强县政协工作,充分发挥县政协的优势作用,对于团结各界人士,凝聚各方力量,共同致力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的任务、职能和工作原则

5、新时期我县人民政协的任务。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为*发展而谋,为*人民利益而呼,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实现全县人民的富裕安康作出积极贡献。

6、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要支持县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穿于县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推动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7、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县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和维护全县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县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8、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县政协的政治协商,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

9、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事关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教育、卫生、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县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县委、县政府、县政协提出的其他政治协商事项。

10、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县政协党组受县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县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11、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县委、县政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县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每年年初提出协商计划和主要议题,并纳入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年度工作计划。县政协党组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及时围绕协商议题组织调研、视察等活动。协商会议召开前,应将有关文件、材料送达参加会议人员。县委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通报相关情况、听取意见。县政协要及时整理并报送协商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县委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县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反馈处理情况。一些临时动议的协商议题,提出单位应提前7天以上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准备。

四、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12、增强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自觉性。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13、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地区实施情况;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群众关心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勤政廉政的情况;参加县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14、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县委和县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15、进一步畅通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渠道。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尊重和保障县政协委员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适时召开座谈会,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政协委员参加重大项目建设、行风评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监督检查和调研视察活动,参加环保、财经、物价等事项的听证会。积极探索舆论监督与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直接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反映重要意见建议的制度。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每年向县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支持政协委员就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或视察。

16、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建议案。县政府每年向县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提案、建议案办理情况。县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提案、建议案办理工作,并落实专人督办。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提案、建议案,县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办理,并纳入督查内容。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并及时反馈。

五、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

17、突出重点参政议政。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题研讨,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18、健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合理有效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要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就有关专题委托县政协举办或与县政协联合举办议政会、研讨会、座谈会等,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县政协要发挥联系广泛、智力密集的优势,选择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县政协可就某些共同关心的课题,邀请相关人民团体开展联合调研,重要考察活动可邀请人民团体有关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19、积极为县政协参政议政创造条件。要加强县委和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县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县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调研可视情况邀请县政协负责人参加。县政府每年向县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相关信息,提出调研课题,使县政协的参政议政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县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召开重要会议可视情况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对县政协报送的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信息等,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积极采纳。

六、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20、切实保障各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的条件和权利。各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支持各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我县重大决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尊重和保障各派在县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以及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保证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县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县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担任政协领导职务的派和无党派人士与中共领导干部应享受同等待遇,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21、积极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通过界别调研、界别座谈、界别发言、界别提案等方式,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密切县政协委员与所在界别群众的联系,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吸纳到县政协组织中来,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

22、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认真组织县政协委员的学习和培训,每位政协委员一届内至少参加一次县政协组织的集中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利,保证政协委员在县政协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中能够充分发表各种意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提出批评和不同意见的政协委员进行排斥、打击和报复。政协委员所在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政协委员参加县政协的会议和活动,在时间、经费上给予保障,并计入工作量。公安司法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违纪的政协委员实行立案调查,应及时向县政协党组通报。

23、努力完善委员的产生和退出机制。县政协党组要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配合县委有关部门研究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政协委员调整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对现任政协委员的退留,县委有关部门要充分听取县政协党组意见。县政协应加强对政协委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政协委员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对不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政协委员,县政协党组应与县委有关部门沟通,按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

24、认真抓好人民政协的机关建设。适应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加强县政协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优化县政协机关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把作风民主、经验丰富、熟悉党的统战政策、善于做政协工作的领导干部选配到机关领导班子中来,保证党内外成员的合理比例,增强班子的整体活力和社会影响力。将县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纳入组织人事工作总体规划和党政干部交流序列,把一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机关干部,选拔到党政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或派到基层挂职锻炼,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工作干部队伍。切实解决县政协机关干部交流、活动经费等方面问题。

七、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25、坚持和完善党对政协工作领导的各项制度。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县委要把是否重视县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县政协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县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届县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县政协工作会议,每年定期听取县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县政协工作。围绕一个时期中心工作,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使县政协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县委和县政府负责同志在县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参加讨论和在县政协常委会议期间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应形成制度。县委、县政府要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分工联系政协。邀请不是县委常委的县政协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建立和完善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

26、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是党在人民政协中的派出机构,肩负着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责任,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县委对事关多党合作、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些重大问题,要重视听取县政协党组的意见。县委可委托县政协党组召开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座谈会。对县政协党组的请示,县委要及时研究答复。

27、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是受党组织委派从事人民政协工作的,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能力,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政协章程,继承和发扬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政协协商工作计划范文12

—、__城区商贸流通管理状况

(—)城区商贸流通管理体制演变

建国初期,原江北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对国营商业和私营商业实行领导管理。1956年撤销工商科设商业科,后撤销商业科成立商业局,领导管理江北县百货公司、煤建公司、纺织品公司、食品公司、专卖公司、饮食公司、贸易公司,管理县城市场及公私合营商业合作企业。20__年机构改革时,将区财贸办公室、商业局(酒类专卖局)、市场建设办公室撤销后组建商业委员会,主管全区商贸流通业、饮食服务业和市场建设工作。目前,一般商贸流通企业管理全部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政府主管部门只对成品油、液化石油、危险化学品、易燃物品、散装水泥、酒类、拍卖等特种商业行业实施行政审批、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等直接管理。工商、质监、药监、卫生等部门,对商贸流通业的设立和运行按其职能进行管理。

(二)城区商贸流通管理的运行机制

1、产业规划引导。近年来,__城区商业发展,按照商住分开,人车分流,立体开发,集中打造的原则,以提升城市形象、核心竞争力及城市价值的理念定位,编制了两路中心商圈和冉家坝中心商圈规划,以及城区商业网点规划、物流业和会展业发展规划等配套规划。按照这些规划招商引资,一大批知名商家入驻商圈,形成了金港国际__美食大道、金易时尚街、__特色餐饮街和聚信国际建材城、五金机电城、檀香道一号家居馆和港汇家具城等几条特色街和专业市场。

2、政策导向。区委、区政府为了鼓励商贸流通业发展,先后出台了《加快酒店会展业发展的意见》、《建设美食名区的意见》、《发展龙溪地区现代服务业的意见》,配套出台了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和评选特色商业街办法等政策。通过政策引导,限制准入,推动商贸流通行业向集中规模化、上档次特色化方向发展。

3、有效服务。政府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兴则__兴”,“企业是我们的上帝”的理念,制定了《重点企业定期沟通交流制度》、《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制度》。每年召开两次重点企业沟通交流会,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协调解决重点企业用地难等难题。推行首问责任制和投诉举报制,用制度保证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举办__国际五金机电模具交易会、中国水煮鱼之乡暨美食文化建设论坛,扩大消费规模促进消费规模升级。开展商贸流通20强企业评选活动,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帮助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使安福汽车等8家企业进入全市商贸流通企业100强。支持行业协会自我服务、自律自强,搭建行业协会与政府对话的平台,实现和谐双赢。

4、招商引资。政府主管部门建立了国际重点贸易企业档案体系,立足于引进大、优、强商家。20__年引进和新开业物业流通项目50个,其中,世界500强和跨国公司所属商贸集团有6家落户__城区,在西南地区区级城市中名列榜首。

(三)城区商贸流通业在现行体制下快速发展

__城区商贸流通业的管理,从总体上看,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大势,因而推动了城区商贸流通业快速发展。20__年以来,我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连续5年居全市第一,总额跃居主城区第6位。成功创建“中国水煮鱼之乡”,加州美食街荣获“中华美食街”称号。城区商贸流通业吸纳了10多万人就业。

二、__城区商贸流通管理的瓶颈问题

(一)区级决策层认识不够到位

决策者重第二产业和重gdp的观念尚未发生根本性转变;重工业、重城区规模扩张,轻商品流通业发展;对商贸流通引导生产、提升城市形象、解决大量人口就业、降低经济运行成本、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等功能认识不

足。认识的偏差!,妨碍了政府对商贸流通业发展的人力物力及优惠政策的投入。(二)城市规划与产业规划对接不好

因受法律法规和体制制约,商贸部门无法参与城市规划,甚至对规划的建议也无正常渠道沟通表达。导致城市建设规划与产业发展衔接失当,商贸产业空间布局不当,城市建设与商贸流通难以协调发展。规划的法律约束力不强,龙溪、两路商业规划被随意更改已屡见不鲜。

(三)商贸流通发展用地难

城市规划中的短视行为,导致政府手中没有可供大型商业流通项目的建设用预留地。由于缺乏大型流通项目用地,致使一大批知名商业项目一直未能进入,法国欧尚集团,__商社汽贸公司总部,大浪淘沙国际俱乐部等品牌商贸企业只能望地生叹。

(四)开发建设平台缺失

近年来我区商贸流通业虽有长足发展,但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20__年两路中心商圈销售额仅为12亿元,只有江北区的16%,更无法与渝中区、沙坪坝区媲美。其原因是缺少一个专门的商圈建设管委会,没有用抓工业发展的办法,全力推进中心商圈建设。

(五)个别部门服务意识不强

商家落地__,要生存发展壮大,必须得到政府各个部门的支持、帮助和服务。但某些部门为发展服务的观念淡薄,甚至热衷于收费罚款。如向餐饮企业收取临时车位费,曾经决定取消的餐饮环保罚款依旧照收,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负担,而且严重影响了__区商贸流通业发展环境。

(六)行业协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

我区仅组建了商业协会和餐饮协会,其它行业协会尚未建立。这两个协会在行业自律、自我服务尚处在起步阶段。

三、进一步加强我区商贸流通管理的建议

(一)转变观念,统一认识

区级决策层要确立商贸流通业是城区经济发展主体产业的意识。要坚持工商并重、统筹发展的方针,把城区商贸流通业发展,纳入区委、区政府及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

(二)纳入城市规划,完善城市功能

规划部门在新城建设、旧城改造方案制定时,应首先布局商贸流通业。凡规划涉及商贸流通项目的,应书面征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意见,要邀请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参加协商方案的有关会议,并采纳其合理化建议。龙溪、两路旧城改造应征求区商委意见,留足商贸企业用地,规划方案中涉及商贸流通业布局的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三)搭建商贸发展平台,大力推进中心商业圈建设

区政府尽快成立__区商圈建设管理委员会,代表区政府负责商圈建设的规划、拆迁、招商引资、协调和后续管理工作。加大两路中心商圈和冉家坝商圈投资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减少我区消费外流。中心商圈打造应突出我区特色,将休闲、购物、娱乐、机场、郊区旅游等融为一体。

(四)增强服务意识,完善配套政策

建议区市政部门和交警支队取消美食一条街临时停车位收费,并增加停车位,为企业和消费者营造宽松环境。鼓励企业通过各种形式促销,放宽对商品展览活动的限制,允许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节假日在商场周边举行促销活动,免收占道经营费,活跃节日市场。增加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的额度,以引导全区商贸流通行业规范、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