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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时间:2023-06-05 09:57:42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范文1

关键词:高职;奖励性;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改革是当前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占绩效工资的40%-70%,各岗位工作人员只要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一般逐月发放,主要体现了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岗位职能。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是高校根据文件和结合自身的发展需要来制定,体现每个人在实际工作中的贡献程度。

学校的主体是教师,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的目标要最大程度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促进教师更加出色的完成工作任务。如何设计科学合理的专业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将有利于促进高职院校专业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设计基本原则

1.分级管理、自主管理的原则

首先由学校进行宏观调控,根据各类岗位的不同特点核定二级学院或教学系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其次,由二级学院或教学系部结合自身发展的特点,将学校核拨经费以及自身的创收经费进行统筹,自主制定绩效奖励办法,考核标准,实现自主管理。

2.分类考核、定性定量的原则

对不同岗位的教职工分类考核。二级学院或教学系部教职工一般分为专任教师岗、行政管理岗、教学辅助岗、工勤技能岗等。可根据各类岗位的不同特点,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3.优绩优酬、公平公开的原则

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应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向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在达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效果的同时,还要兼顾公平,保持团队的稳定,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公开透明,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4.科学合理,讲求实效的原则。

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制定考核标准时,要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结合,充分体现教师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等特点。考核标准科学合理、程序规范、注重实效、可操作性强、避免繁琐。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考评体系,不仅能提高教师工资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更能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设计

教师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内容必需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密切结合。因而,我们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基本岗位津贴、工作量及业绩奖励津贴两个部分。

1.基本岗位津贴

基本岗位津贴是指年度内完成岗位基本工作量,在学校年度考核中,等级为合格以上的教师,计发基本岗位津贴。基本岗位津贴应不低于奖励性绩效总额的50%。教书育人是教师的主要职责,各高校对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都有一定的要求,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并在年对考核为合格以上者计发基本岗位津贴。

2.工作量及业绩奖励津贴

专业建设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关键。要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校有关专业人才培养以及与专业相关的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同时对教师的教改科研、参加的各级竞赛、指导学生竞赛等予以肯定和支持,要在绩效工资的发放上有所体现。工作量及业绩奖励津贴总量应占奖励性绩效总额的20%―50%,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重点和难点。我们根据高职院校自身的发展特点,对教师工作量及业绩的主要考评指标设计主要包括教学工作、专业教学建设项目、教研科研、教师参加竞赛、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等。

三、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实施

考核是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的关键。其绩效考核方法要科学合理,考核程序要规范有序、考核过程要透明公开、考核结果要具有公信度。具体来说,考核的程序如下:

(1)教师根据个人年度工作的情况填写《专任教师工作量及业绩考评评分表》,表格如下表所示:

(2)由二级学院或教学系部组建考核小组,核定各教师的《专任教师工作量及业绩考评评分表》,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确定三个等级。30%的教师为A等级;40%的教师为B等级;30%的教师为C等级。

(3)在工作量及业绩奖励津贴总量的范围内,分别确定A、B、C三个等级的津贴。

并在本单位予以公布。

四、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设计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1.正确认识奖励性绩效工资

高职院校绩效工资制度的出台,引发人们对业绩和工资关系的深入思考。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误解。如认为实施绩效管理的目的是扣减绩效工资;认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恶性竞争,此消彼涨;认为绩效考核部门将“罚”作为绩效考核的重点等等。所以,要顺利实施绩效工资方案,要让教师们认识到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按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来分配。最终目的是以此手段来激励教师提升教学能力,提升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2.将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

在高职院校,教师除了常规的教学工作,新专业申报、优质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改科研等也是常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设计要具有可操作性、实效性的特点,将绩效考核融入教职工日常管理工作中,既可通过日常管理工作,激励教师参与专业建设、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又可通过绩效考核、结果反馈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管理工作的效果。

3.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公平合理的保障

要制定公平合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需要从三个方面予以保障,一是考核标准的制定要公开民主。收集教师的民意,有教师代表参加标准的制定。二是考核过程与学校对教师的教学、科研等专项考核相结合,确保考核的准确,透明。三是有反馈机制,如有教师遇到不公正待遇,确保有反馈的途径,以便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的顺利实施。

4.以人为本,不断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中的新事物,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难免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可由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认真分析考核的结果,听取被考核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与时俱进,不断修正和完善,使高职院校通过实施科学高效的绩效工资方案,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作者单位: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范文2

关键词:西部地区 高校 绩效工资 分配方案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工资制度是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国家、单位、劳动者三方利益的分配,劳动者积极性的调动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高等学校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高校教职工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津贴补贴则根据工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发放,由国家实行统一管理;而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由高等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范围内自主分配。通常意义上的“绩效工资”分配即是指由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的分配问题,即上述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中活的部分的分配。

通过多年的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践,一方面扩大了高校收入分配的自,建立和完善了学校内部的竞争和激励机制,激发了高校的内在活力,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高校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绩效工资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在于科学设岗定编,以达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效果。高校已实行竞聘上岗,但部分高校的这种竞聘上岗往往流于形式,一轮竞岗结束,只有少数岗位调整,还有个别岗位出现因人设岗的倾向,未真正形成“能上能下、能高能低、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另外,部分高校在实施中基本以单一的“可以量化、可以测评”的考核指标为主,例如以教学工作量、论文篇数、论著、发明专利等进行数量累计考核,淡化了高校的育人及社会服务功能,这些常见的考核方式存在明显的缺陷,有人为了评聘上更高一级的岗位并取得更高水平的绩效工资,在学术上急功近利,滋生了学术腐败,这与绩效工资改革的初衷相去甚远。

在高校由规模化发展转变为内涵式发展的新常态下,为了更好地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和导向作用,2015年末,笔者在本校拟进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之际,随单位同事一起先后调研了西部地区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开展较好的部分省属高校,其中四川省5所,重庆市1所,广西省1所。通过座谈交流,重点了解各高校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分配特色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双方进行了深入地探讨。通过对各高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行比较分析,对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完善路径提出笔者浅见,以供参考。

一、调研高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基本思路

笔者先后调研的高校绩效工资分配都采取了校、院两级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二级单位的分配自。他们参考了多种指标对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分配,划拨到各二级单位自行发放。各二级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细则经过本单位三分之二及以上教职工签字同意并报学校备案后执行。这些高校分配方案总体上兼顾了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教辅人员的利益,尽管分配模式不尽相同,但对绩效工资的分配都自上而下进行了统筹并进行总量控制。

二、调研高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几种模式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性文件中,高校的绩效工资都包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40%。通过归纳调研高校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有如下几种模式。

1.按岗位设置进行分配,突出业绩贡献

(1)绩效工资总量的分配比例

采用这种绩效工资分配模式的高校,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占65%,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4%,调节基金占1%。

(2)基础性绩效工资算法及发放方式

高等院校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建立离不开合理规范的岗位编制、人力资源管理、激励考核制度。高校应根据岗位类型确定不同序列的岗位绩效体系,适当拉开不同岗位序列及同一岗位序列内不同岗位层级人员的收入差距,以便增强薪酬的激励性,同时完善内部公平性。采用这种“按岗位设置进行分配,突出业绩贡献”分配模式的高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实行学校统筹发放。根据教职工所聘岗位等级的职责和任务,采用设置权重系数或明确制定绩效工资指导性标准的方式,以岗位津贴的形式直接发放到职工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采用如下公式计算:

基础性绩效工资=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当量×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

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当量根据学校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和岗位聘任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类岗位人员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需履行相应的基本职责。学校根据各单位受聘人员对应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月将各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划拨至各单位,由各单位结合受聘人员岗位、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和年度考勤考核情况,核准上报,由学校按月发放。未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或未认真履职的人员,由各单位核算并报人事处扣减。

(3)奖励性绩效工资算法及发放方式

教学科研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激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创造性地工作而设立,其标准主要依据各单位对学校的贡献大小和竞聘上岗人员在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岗位职责后所取得的突出业绩来确定。比如,参考学生人数、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成效、创收经费、办学效益、岗位职责、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多种指标,将核算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划拨到各二级单位,按其自定的实施细则发放。所有机关教辅单位的奖励性绩效总量则以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人均水平的一定比例(80%-85%)乘以机关教辅单位的人数进行划拨,同样由各部门根据自定细则进行发放。

第二,机关教辅部门的年度与季度奖励。机关教辅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主要包括部门建设与专项工作、年度工作业绩、工作作风与服务质量三大板块,分为自评、专项测评(权重50%)、校级领导测评(权重20%)、交叉测评(权重30%)四部分。考核结果等级、各等级奖励标准、绩效工资的拨付办法、与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等级挂钩方式、季度绩效考核发放办法等均与学院相同。

(4)单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学校还设立了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生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与其他专项工作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重点奖励。

采用这种绩效工资分配模式的高校,强化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并与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以此鼓励二级学院扩大办学规模(学生人数),提高办学效益(学费收入),调节师资队伍结构和生师比,同时鼓励机关教辅部门积极履职。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给予重点奖励,鼓励教师潜心教学,积极投身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参考指标较多,相应的配套文件比较完善,强调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直接挂钩,机关直属单位和教学单位的奖励性绩效水平有较强关联性,能够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3.按工作任务进行分配,重点奖励突出贡献

采用这种模式的高校,学校绩效总额由单位综合性绩效工资(90%)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10%)构成。

教学科研单位综合绩效总额由本专科教学绩效、研究生教学绩效、科研成果奖励绩效构成,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科技处按照核拨办法核算。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合计得到全校当量课时总量,用课酬总经费除以全校当量课时总量得到全校当量课时课酬(课时费),各教学单位的当量课时乘以课时费得到各教学科研单位的本专科教学绩效。研究生教学绩效主要包括研究生培养绩效(研究生人数、课时等)、学科建设绩效(综合考虑申报、获批、在建、验收及评估等因素核定)、质量与管理考核绩效。科研成果奖励性绩效分为科研成果绩效、科研柔性绩效、科技成果转化三部分。教学单位的教学综合绩效还包括教学综合奖励绩效(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申报、教材、教改论文、教学成果奖励、新专业申报)、教学工作专项绩效(专业建设、基础课程建设、卓越工程师计划专业建设、一本招生专业建设、创新班、学生体能测试等)。

非教学科研单位的综合绩效根据单位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工作效能等进行核算,由人事处制定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绩效核拨系数,对各非教学科研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额进行核拨。教学管理绩效包括教职工管理绩效、学生管理绩效、教务管理绩效,根据教师人数、学生人数、总课时量等为基础,分项核算,累计计算核拨绩效工资。

这种绩效工资分配模式的总体思路比较清晰,高校对教学科研单位和非教学科研单位都制定有极其详细的绩效考核办法与绩效工资核算方案。在对二级单位绩效工资进行分配时参考多个指标进行,方案比较完善,公平性较强,但是对各教学科研单位的目标考核、绩效工资分配具体操作办法比较复杂,不易掌控。

4.打破身份,竞聘上岗,按岗位任务进行分配,兼顾综合业绩

采用这种分配模式的高校,采取“以绩定岗,能上能下(低职高聘、高职低聘、岗位续聘),二级管理”原则,打破人员本身的职称或职务身份进行聘用,比如业绩优秀的讲师可能被聘任到副教授级岗位上,业绩不突出的教授可能被聘任到副教授级岗位上。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精细化管理,如对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学岗、专职科研岗、专职辅导员岗、实验管理员岗等岗位都有明确、详细的岗位任务,并对二级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岗位数控制。

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核算是根据各二级单位实际聘用的绩效工资岗位数以及各类岗位基本任务的完成情况,以指导性绩效工资核拨系数和确定的基数来核拨各二级单位每月基础性绩效总额。指导性绩效工资核拨系数仅作为学校与各二级单位结算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的依据,不作为各二级单位基础性绩效发放标准和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质量津贴、业绩津贴、业务津贴、教授博士津贴、专项人员津贴、部门基金、获奖奖励、创收提成等,根据相关核算办法,全部核拨到各二级单位自行分配。

这种绩效工资分配模式彻底打破人员职称或职务身份进行竞聘上岗,尤其是通过低职高聘的形式,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形成激烈的竞争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教学、科研积极性。这种模式对分配方案的公平制订、各岗位等级的数量及其条件设置等都提出了较高要求。

三、几种绩效工资分配模式的共同特征

经过上述几种绩效工资分配模式的比较和分析可知,每种模式都有其优势和特色,总体来说,有如下共同特征。

1.完善的绩效工资分配配套文件

纵观上述高校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无一例外地都有一系列完善的配套文件,比如人员编制的核定、岗位聘任与考核、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特殊贡献奖励、学生管理工作的考核与奖励、绩效经费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这需要党办校办、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等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务进行任务下达并制定考核和奖励办法。

2.分配方案的公开和公平

无论采用哪种分配模式,每个学校和学院的分配方案都须交由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院级分配方案还必须获得本单位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人数同意,方能报学校审核执行。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多轮的公开讨论,通过后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公平性上就有充分的保障。

3.绩效工资发放的可控性

无论哪种绩效工资分配模式,都是自上而下将绩效工资进行切块划拨,实际划拨到各二级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都是确定的,可控的。一般由人事处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文件及当年的绩效工资总量,向学校提交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分配的建议方案,获得通过后由计财处编制财务预算。各单位所有的绩效工资发放都必须经过人事处审核后才能发放。经过预算统筹后,高校的绩效工资分配是完全可控的,不会出现绩效工资总量发放超标的问题。

四、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完善路径

价值分配绝不仅是一项技术工作,而是一种战略性思考。高校肩负着国家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任务,高校的绩效工资分配事关学校发展大局,它对国家高等教育办学整体水平的提高,以及高等教育国际话语权的争夺都会产生重要影响。高校的绩效工资分配是一个非常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实施起来需要一个漫长而严谨的过程。一份优秀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出台大多要经历收入分配愿景的阐明、前期调研、数据采集、分配模型的制订、数据模拟与意见反馈、模型修正、分配方案的正式出台等一系列过程。通过调研高校同行介绍他们在绩效工资分配方面目前存在的困境及进一步地深入交流,笔者认为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是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重要路径。

1.全方位审视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民主性和基础性

制定一份完善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需要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并进行广泛地调研和精心设计,更需要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使大家了解、熟悉、理解政策,对新分配方案的完善各抒己见,从而以主人翁的姿态支持学校的收入分配改革。这些改革涉及人事聘任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政策的调整,更涉及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全面摸清全校教职工工作和收入的基础现状,对设计的新方案进行严谨的数据模拟,主动与教职工进行广泛沟通,系统分析新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对不同部门和职工群体的影响,使推行新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激励效应最大化,阻力最小化。

2.多角度确保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公正作为一种道德和价值标准一直是许多人的社会理想, 也是组织管理中的敏感问题。高校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是否公正合理,不仅直接关系到教师的满意度与行为表现, 还会影响到学校组织的绩效, 甚至是社会的稳定。高校的绩效工资分配为广大教职工提供了增加收入的机会, 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的公平理论认为,人们总将自己的绩效和报酬与其他和自己条件相等的人进行比较,二者之间的比值相等,他们就会有公平感。任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虽以公平为要义而设计, 但在制订及运行的过程中依然可能存在不公平的因素。所以,充分论证绩效评价方案的适用性、评价标准的差异影响对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尤其重要。

3.多层次体现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激励性和导向性

对于学校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如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部级教学名师等各类高层次拔尖人才实行年薪制,鼓励他们潜心教学和科研,保障他们的学术自由,争取多出创新性成果,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为高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发挥中流柢柱的作用。同时激励校内教职工以他们为标杆,达到相应条件后仍可享受和引进人才同水平的绩效工资。对学校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平台的建设,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和导向同样不可缺位。绩效工资分配不仅仅是各方利益的博弈,还必须体现学校的政策导向性。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3号)中明确提出,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近期将每两年调整一次。即每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时,都会将一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其中,这意味着今后各高校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都不再会出现大幅增加的情况。因此,在绩效工资越来越有限的情况下,只有多层次体现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激励性和政策导向性,发挥绩效工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保障作用,才能保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使每一位教职工都能充分实现自我价值。

参考文献

[1]于东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资制度研究述评[J].中国劳动,2014(12)

[2]曹文军,石阳,王威威,吕兆丰.高等院校绩效工资调整机制建设的多维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14(18)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范文3

关键词: 义务教育 绩效工资 实施途径

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经过一年多的实行,这一政策的落实情况到底怎么样?2010年3月2日的《教育蓝皮书:中国教育发展报告》(以下简称《蓝皮书》)公布了由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柴纯青和江苏省历史特级教师王雄联合主笔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实施效果的调查研究》。此次调查总体反映了2009年12月前该政策的实施情况,结果表明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果,总体上教师的工资增幅明显,但是由于执行时日不长,执行层面问题较多。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总结出以下解决措施。

一、满足全体老师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蓝皮书》的调查结果显示,只有22.49%的被调查者表示,在制订教师绩效考核方案时,“有教师代表参加”;19.07%的被调查者表示“没有教师代表参加”;还有55.01%的被调查者“不知道”教师有参与制订方案的权利。与此同时,同意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制订实施规则的占85.81%。“可见,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意愿很强烈,只是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很多,笔者分析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学校领导重视绩效考核,忽视绩效管理。其实,在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是一个绩效管理的过程。而在有些学校领导看来,绩效考核就等同于绩效管理。但其实绩效管理包括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反馈和绩效改进五个部分[1],绩效考核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只重视绩效考核,而忽视绩效管理的其它部分,可想而知,这样的绩效奖励方案必然不能得到全体教师的支持。第二,教师的主体意识不强。大多数教师认为,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政策主要是领导的责任,教职工只要服从方案就好。这样就导致教师绩效考核的简单化、机械化,从而造成教师与学校的关系紧张与矛盾。

根据以上问题,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学校领导充分尊重教职工意见

教育部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文规定:“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在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学校的相关部分要充分向教师说明绩效工资的好处,同时也要坦诚向老师说明其缺点以及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先提出一个“可行性报告”请老师们研讨,可行性报告要主题明确、条理清楚、文字准确,能用表单的就不用文字,让教师容易看、容易算,能自己估算到努力的目标和存在的差距。广泛听取教职工不管在正式会议还是在非正式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根据他们的意见对绩效考核的内容作出调整,让它在教师看来更加公平。

2.学校教师积极参与每个过程

学校领导必须认识到全体教职工的支持是绩效工资实施成功的必不可少的条件。要想得到全体教职工的支持,必须使教职工参与到方案实施的每个过程。从绩效计划,到绩效考核,再到绩效改进,都要让学校全体教职工参与进来,这样才能保证绩效考核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有效的奖金激励机制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部分占30%。基础性部分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蓝皮书》提供的数据表明,在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前,有超过一半的教师认为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会提高;但实施后,这一比例下降到19.31%。在对奖励性绩效工资调查过程中,存在“依然以职称学历教龄为主,难以体现实际工作差异”、“吃大锅饭的情况不少,对突出的教师奖励不够”、“部分行政人员可以不劳而获”等问题,这就违背了绩效工资方案实施的初衷,即吸引更优秀的人才到教师岗位来,把不适合教师岗位的人员转移到其它合适岗位。为推进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以及鼓励教师努力从教,锐意进取,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发展,绩效工资奖金机制必须包含以下四个特征。

1.可实现性,是指只有当教师感觉可以拿到那些奖金时,这时候奖金激励机制才会对教师起到作用,即要使教师相信经过自己的努力可以获得相应奖金。《蓝皮书》提供的数据表明,53.54%的教师认为学校内部工资差距“主要体现在职称上”,有18.90%的教师认为差距“体现在领导与教师之间”;认为差距体现在“工作量大小之间”的只占受调查教师总数的13.69%。这说明,决定学校内部绩效工资差距的核心因素不是工作量,而是职称等因素。但在职称考核上也是“论资排辈”,譬如有些学校教师考核要分等级,各个等级的工资、奖励不一样,所以一个学校中的教师都想往高一级去。但是分等级是有比例的,比例就决定着人数。举例说明,100个教师中只有3个人可以评到八级,50个人评到九级,剩下的都是十级。那么,在九级中,很多教师职称都是相同的,有的教师上去了,有的教师下去了,这就引发了教师之争。为了解决这个职称问题,很多地方采取控制职称的评选,要求一个学校中只有当高一级的教师退休了,才可以由低一级去评,这样也会引发不公平现象,毕竟低职称的教师比较多,也会打压低职称老师的积极性。

2.透明性,是指老师必须了解绩效奖金实施方案的每个环节,明确知道考核目标、考核方法等,不能有“被强迫执行的感觉”。

3.实质性,是指老师努力获得额外的奖金要可观。要想让老师认真对待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那么对突出老师的绩效奖金必须与教师的工作强度和责任相配,这样的奖金才会起到激励性的作用。譬如有些小学班主任每个月有300元的补贴,中学班主任每个月有400元补贴。但他们的工作价值比这些补贴要大很多,承受的责任更大。不仅要确保学生在校的安全,而且要时刻与家长做好家校工作。学生在校的安全是每个班主任最头痛的。小学生其实比中学生更需要教师的保护。很多踩踏事件的主要受害都是小学生,因为他们是弱者。中学班主任主要考虑学生的心理问题,家校工作比较辛苦。小学和中学的补贴有区分,那也是不公平的,大家工作的侧重面不一样,但工作的责任都是一样的。所以绩效工资要根据教师的工作强度和责任合理分配。

4.合作性,是指建立一个促进合作的绩效工资机制。目前有些学校实施绩效奖金机制在促进教师努力从教的同时,也担心会引发同校同级老师间互相打压和恶性竞争。为消除不利竞争的可能性,绩效工资实施时必须有一部分资金是用来嘉奖以小组或一个学校为单位的集体,这样有利于加强教师间的合作。老师也可以自发组织专业学习小组,每组大概四、五个人,由于每个小组都有一个共同目标,小组内一个老师的进步就能同时提高其他老师的绩效,这样既能最大化学生的学业成就,又能最大化教师的奖金。

三、建立多元评价机制

虽然《意见》明确指出“绩效考核不得与升学率挂钩”,但目前大多数中小学在每学期末实施综合绩效考核的方案中都将期末考试中的及格率、优秀率算在考核内容中,而且在现实操作中这部分占很大比例。蓝皮书在请被调查者就“实施绩效工资后,教师是否更重视考试分数了”的问题作出回答时,选择“没有变化”的教师占47.67%,而选择“是”的教师竟达到33.25%。这反映了在考试评价制度未改变的前提下,难以达到不重视分数的预期;同时反映这种考核评价忽视了教师平时的努力,从而导致评价不公。鉴于此,我们可以向国外多吸取先进经验。例如美国的田纳西州教育增值评价模式(Tennessee Value-Added Assessment System,简写为TVAAS)就是重视学生的进步大于学生成绩的典型评价模式。TVAAS认为学生逐年测验成绩的变化能够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业进步,而不需要通过某个时间点学生的成绩来判断。它参照田纳西州综合评价计划(the Tennessee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Program,TCAP)中的常模参照测验的年度数据,计算出学生学业成绩提高的情况。“TVAAS利用学生各个时段得到的分数(scaled scores),将其学习结果做出模式化处理。通过充分利用纵向的数据,就可发现其学业进步发生偏离的进程(the normal pace of academic growth deviates)。通过充分利用横向的数据,就可确定影响学生成绩的要素及每个要素的影响程度”。[2]这种方法,不仅可以让老师很快知道学生在哪方面遇到困难,从而调整自己的指导方向,而且可以让老师对绩效奖金的获得有清晰的数据来源,增加绩效工资奖金的透明度。其实,有效的奖金机制的关键点是这些奖金要与学生的进步挂钩,而不是与学生在诸如期末考试中的考分挂钩。如果只关注学生的考试分数,那班上有一些尖子生的老师所得的奖金会更多,这样也无助于鼓励老师辅导一些学困生,不仅对老师不公,对学生也不公平。

四、关注教师专业发展

绩效考核应激励教师注重自身发展,但现在有些学校绩效考核中教师的论文获得区级以下的奖励不算在考核范围内。这对很多青年教师是一种打击。青年教师要获得区级以上的奖励是要有一个过程的,而考核一项把他们的积极心打压了,所以很多青年教师宁愿做一个优秀的“教书匠”,也不愿意做一个研究性的学者。因此有效的绩效工资制度要促进教师自主完成自己对专业素质结构的改造和重组,帮助教师制定个人发展目标,使之与学校发展目标密切相连。绩效是教师成长的助推力,通过它,教师能自我反思、自我成长。

五、结语

教师对学生的“责任”不是商品,但是绩效考核要使这种“责任”最大化。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是绩效工资顺利实施的至关点。学校不像工厂企业,按照计时计件来定工资发奖金,因此不能简单量化绩效考核标准。但只要认真地加以研究,还是可以制定出一个相对科学合理的标准。总而言之,绩效改革任重而道远,只有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给每个教师提供最合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才能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提高质量、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

三、实施对象

全校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考核共计100分,内容及权重为考勤(10%)、工作量(30%)、教育教学过程(40%)、教育教学业绩(20%)。

1.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一天扣0.2分,事假一天扣0.5分,旷工1天扣5分,签到、签退缺一次扣0.1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每学期病假2天以内,签到、签退缺5次以内可不扣分。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

2.工作量。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权重分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学校(单位)要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量,各岗位工作量的核定可参照《全县中小学教师标准工作量核定的指导意见(试行)》。

3.教育教学过程。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上、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制定相应的细则。

根据《东流镇中心学校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标准》,我校的教育教学过程考核分教学常规和教研活动按3:1的比例计算,即教学常规30分、教研活动10分。2019年考核分按中心学校两次考核结果按比例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教学常规得分=学期教学常规考核分/40×30

教研活动得分=学期教研活动考核分/30×10

对于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教师的教研考核分,中心学校将依据其对学校教研活动的参与情况酌情赋分。

4.教育教学业绩。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专任教师兼有其它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为教学分与兼职分,分项考核计算本项得分。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学校(单位)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实绩根据幼儿教育的特点,从安全管理、活动成果、学额巩固三个方面考核,其中活动成果展示为10分、安全管理和学额巩固10分。

专任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分依据中心学校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按比例赋分。考虑少数学校教师接课的矛盾,对接别的教师课程的教师考试成绩达不到全镇均分,可按进步值赋分,凡通过一个学期教学比上学期进步2位的可视为达到全镇均分参加考核。极少数接班的教师尽管进步值没有上升,但其所教学科与全镇均分的距离值明显缩小,计算考核分时可上升一个档次。

非教学人员的教学业绩考核为:中心学校根据各个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及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赋10分;校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对非教学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满分10分。

5.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池州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东至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及记大过等次以上处分的,分别扣除当年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80%、100%。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本学校绩效工资的平均值(扣除班主任津贴后的平均值):

(1)在中心学校担任督导员以及专职总支书记、副书记、专职工会主席;离退休不远由组织安排休息的。

(2)挂职、抽调中心工作的。

7、男教师年满58周岁、女教师年满53周岁,由组织安排休息的,享受绩效工资人均值的80%。由组织安排休息的教师不允许到私立学校任教,否则按规定扣除本人的所有工资及津补贴。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

(2)一学期非组织安排脱产学习两个月以上的;

(3)停发工资的。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1、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全校绩效补贴总额

-------------------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

2、班主任津贴的分配

班主任津贴(全年按10个月计)标准根据基数和学生数设定:小学每月基数为30元,累加每生每月0.5元,小学班主任月津贴不得超过60元。班主任津贴在全校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班主任津贴依据中心学校考核结果按得分率发放。

按班额月发放标准×考核得分÷100=班主任个人月津贴

六、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于每年12月份上报考核方案和考核分配结果,由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通过个人账户直接划拨到教职工个人工资卡上。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学校要根据以上考核办法完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方案(细则)必须在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人员同意。考评方案(细则)一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考评方案(细则)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绩效工资分配数额明细和方案;不符合规定程序,在教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的,不予以审批。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3、中心学校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4、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八、纪律要求

1、实行本办法后,各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不得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范文5

在学校绩效工资方案出台的过程中,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因上级部门指导具体较好操作,可由学校制订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由于利益的驱动、认识的不同和方案本身的不合理往往会出现不同的声音。如果不去认真倾听这些不同的声音,肯定会影响到教师的发展及学校正常工作的开展。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要求我们善于倾听不同甚至有些“刺耳”的声音,择善而从,在改变中不断前进。

1.要倾听不同年龄的人怎么说。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意见中“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无疑是针对全体教师而言,但在现实中,这部分教师往往集中在30~45岁这个年龄段。因此,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那些刚上岗的教师和45周岁以上的教师而言,往往会产生可望而不可即的想法,所以年轻教师往往会产生“反正我现在再怎么努力,得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可能性也是比较小的”心理,而中老年教师往往会觉得“我辛辛苦苦干了一辈子,到头来却因为年纪大,能力弱而无法获得奖励性绩效工资”。首先,要认识到这种心理是正常的。作为教师中的相对“弱势群体”,由于教学经验的不足或年龄偏大精力不够等因素,势必使自己成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的“弱势”。其次,要积极进行引导。比如,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适当设置针对“上岗五年内的教师”和“45周岁以上的教师”的发展项目,如“上岗五年内教师基本功竞赛”或“优秀师徒”等奖项,让年龄处于两端的教师明白只要干得好,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奖励性绩效工资。

2.要倾听不同岗位的人怎么说。在学校管理工作中,除“班主任”工作岗位外,还有诸如“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中层领导”等岗位设置。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部分教师会认为同样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如果岗位设置过多或岗位津贴过多,都会影响自己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针对这样的诉求,管理者首先要做到“精兵简政”,不能让管理部门人员过多,造成“人浮于事”的局面。其次,在管理岗聘任上不仅要实现管理人员竞争上岗,而且还要做到“能上能下”,要打破以往“只上不下”的局面,让管理层和被管理层流动起来。最后,岗位津贴的设定要有标准,不能任意拔高,比如可以参照班主任的工作津贴设置。

3.要倾听不同境况的人怎么说。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在学校发展的过程中,往往有一些教师会因为身体原因、家庭变故等因素使之不能继续在一线工作,学校出于各方面考虑把他们安排在后勤、教辅等工作岗位。比如,我校有一位英语教师,因几年前任三个班的英语课而过度疲劳,造成喉咙嘶哑,声带小结,经治疗后仍然不能多说话,学校将其安排在学生阅览室工作。对于这样一些境况的人,可能他们本人也有想成为“骨干教师”或“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的愿望,但现实已不太可能。这部分虽然比较少,但处理适当也能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比如在制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要针对不同群体设置项目,比如针对学生阅览室的工作性质,可设置“学生满意度”奖,让这个岗位的教师接受学生的评价,达到一定标准满意度的教师均可获该奖项。再比如,工会、团支部等组织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节前慰问、精神鼓励等形式开展人文性关怀,让教师体会到在刚性制度下的柔性一面。

作为一项对传统评价制度的改革,在分配方案的制订中出现不同的声音都是正常的。对于不同的声音要有一定的标准去判断,这个标准就是三个“有利于”:是否有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是否有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是否有利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仅为一己之利,这样的“声音”一定要进行引导,切不可出现因为自己拿不到奖励性绩效工作的部分项目,就坚持反对此项目的设置。

(作者单位:江苏溧阳市实验小学)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范文6

关键词:高校教师 年终奖 纳税筹划

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后,教师收入结构发生变化,传统的年终奖取消,代之以综合考评后的年终奖励绩效(实际上包括了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教学、科研等专项业绩考核奖励)。在当前高校教师群体收入多样化和未来增长空间不断提升的趋势下,如何结合绩效工资改革后高校教师群体基础绩效工资相对固定、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各项业绩奖励(包括二级学院创收超收益分配)相对弹性的特征,对高校教师年终奖励绩效进行纳税筹划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教师年终奖励绩效纳税筹划空间分析

由于高校教师群体收入结构、收入时间分布以及收入结算方式等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使得高校教师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空间,尤其是在年终奖励绩效方面。

第一,收入结构的多样性使得年终奖励绩效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空间。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后,形成了 “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工资+年终奖励绩效工资和各项业绩奖励”的结构。由于前者相对固定和统一,一般按月发放;后者项目多且复杂(包括奖励性绩效工资、科研业绩奖励、教学业绩奖励等),有按月或按年发放两种形式。这就使得年终奖励绩效的范围和发放方式方面具有一定的纳税空间。

第二,收入时间分布的阶段性使得年终奖励绩效具有一定的纳税空间。高校教师全年中有2―3个月的寒暑假,基本没有授课任务和课酬收入,这就为高校教师年终奖励绩效分月在寒暑假发放按当月工资薪金计税提供了空间(理论上这是最优的纳税空间,但现实情况下这种间隔时间长的分月发放形式,税收征管部门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同时单位财务处在提供纳税筹划服务方面也需要消耗大量人力和精力,因此,现实选择之一是在年终结算后的连续几个月与当月工资薪金一起分月发放或者一次性发放)。

第三,收入结算方式的灵活性使得年终奖励绩效具有一定的纳税空间。由于高校教师每月课酬收入类型多样(研究生、本科、双学位、函授等),且是按年初预计标准发放,年终统一结算补发或补扣。同时,二级学院创收的超收益分配也与各种课酬工作量以及教学相关工作折算课时量有关。这也使得在年终补发的超课时工作量和超收益分配可以统一纳入年终奖励绩效进行纳税筹划。

二、高校年终奖励绩效纳税筹划具体思路

在当前税收相P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结合高校教师收入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依据前述高校教师年终奖励绩效纳税筹划空间三个方面的分析,纳税筹划的具体思路如下:

第一,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各项年终考核业绩奖励(教学业绩奖励、科研业绩奖励以及年终补发业绩等)统归到年终奖励绩效,一并考虑纳税筹划问题。

第二,在年终核算确定标准课酬、各项相关奖励和绩效奖的基础上,对未来几个月相对固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合理的估计。

第三,结合对应的年终奖税率和月度薪金工资税率,通过计算统归后的年终奖励绩效是一次性发放还是分月发放(包括年终奖励绩效部分一次性发放按年终奖计税、部分分月发放合并当月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计税)的总纳税额,来比较各种方案的高低,进行决策。

第四,上述纳税筹划方案决策中,有关年终奖励绩效一次性发放还是部分一次性发放,还必须适当结合年终奖个税盲区(年终奖收入提高,但税后收入减少的区间)一并考虑(由于年终奖个税盲区众多学者进行了探讨和确认,在本文设计的纳税筹划模型中如果遇到,只需参考有关结果通过选择分次发放方案进行合理回避)。

三、高校教师年终奖励绩效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一)前提假设

当前高校有关教师年终奖励的实际纳税筹划中,已经将相关的专项业绩考核奖励纳入到年终奖励性绩效范畴,而且可以选择分次发放(但严格执行年终奖计税全年只许使用一次的规定)。上述做法中有关内容没有完整的政策依据,税务征管部门对此也没有反对,但为了案例分析过程的严谨性,对有关基本前提做如下相关假设。

一是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各项年终考核业绩奖励(教学业绩奖励、科研业绩奖励以及年终补发业绩、年终超收益分配等)统归到“年终奖励绩效”,并等同于个税政策中的“年终奖”范畴(当前我国税法规定有关年终奖的范围还是之前比较旧的规定,在绩效工资改革后没有新的条例规定,但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定义以及方案本身的精神,相关奖励绩效可以视同年终奖)。

二是上述年终奖励绩效的发放方式可以自主选择,即根据纳税筹划选择一次性在次年2月份发放或2月份之后的月份分月发放,同时分月发放的月份上也具有选择的弹性(具体分几个月,需要结合后续月份的相对固定应纳税所得额,合并计算工资薪金纳税总额,比较得出最优纳税方案来确定。关于几个月之间的方案决策,比较复杂,但可以在本案例基础上进行拓展分析,鉴于篇幅所限,不在本文探讨之中)。

三是在本文年终奖励绩效在分月发放的方案中,假设可以分4个月发放,且在第二年度的2―5月中平均分配,与当月工资薪金合计发放(最为理想的月份应结合寒暑假,但因为对于上年度收入的分配,跨期较大而且复杂,在政策上可能得不到税收征管部门的支持,且会给单位财务带来较大的工作量)。

(二)案例分析

1.基础方案测算。

(1)基础方案假定数据。在上述假设下,结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以及年终奖税率,先假定年终奖励绩效发放额度在25 000―40 000的区间阶段(尽管每个教师由于职称、工作量、科研成果等因素的不同,年终奖励绩效会有差异。但从相关高校调研结果来看,这一区间覆盖了主体人群),利用EXCEL表格公式及函数设置完成初步测算,如下页表1所示(具体公式在后文详细说明)。理论上有三种可能方案:

A方案:将个人年终奖励绩效一次性发放,按年终奖计税。

B方案:先发部分年终奖励绩效18 000元,按年终奖计税;余下部分分摊至2―5月,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月度工资薪金计税(分次发放年终奖励绩效,是要充分考虑优先享受年终奖税收优惠的政策原则,即在40 000元以下,要享受年终奖税率变换档次的最低水平18 000元)。

C方案:年终奖励绩效直接分摊至2―5月,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月度工资薪金计税(由于C方案完全没有享受到年终奖计税优惠,实际分摊后2―5月合计计税总额远超过A方案。因此,C方案不在案例对比分析之中,直接排除在外)。

(2)基础方案测算步骤。基础方案测算,以25 000元为例。

第一,假定A方案为一次性发放年终奖励绩效25 000元,那么可以计算其应纳税为2 395元。

第二,假定B方案为先发放年终奖励绩效18 000元,该部分应纳税为540元,其余7 000元分摊计入2―5月,每月为1 750元。

第三,预计2―5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X。那么,A方案2―5月{税合计应为“25 000元年终奖励绩效计税2 395元”+“每月X元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额×5”,B方案2―5月纳税合计应为“18 000元年终奖励绩效计税540元”+“每月X元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额×5”。

第四,计算上述两个方案纳税总额的差异(A-B),如果(A-B)>0,说明A方案纳税总额超过B方案,最后应选择B方案,即选择25 000元年终奖先发18 000元,余下在2―5月分摊合并当月按工资薪金计税。反之,选择A方案,一次性发放。

(3)A、B方案无差异临界点。实际过程中,每个教师由于职称、工作量、科研成果等因素的不同,导致对应的每月应纳税所得额(N)不同,因此在EXCEL表格中对应不同的N值,两个方案差异(A-B)会有不同的方向变动趋势,通过手工输入逐步测算,可以算出方案无差异值,即两种方案没有区别,纳税总额均一样,这个值称为临界点D。对应表1中的27 000元年终奖励绩效来说,A、B方案的无差异临界值为8 025元。即:当预计的2―5月应纳税所得额N0,选择B方案;当N>8 025元,(A-B)

例如:某高校教师的个人年终奖励绩效为27 000元。若该教师预计2―5月每月应纳税额为7 000元,此时B方案的总税额为:(18 000×0.03)+[7 000+(27 000-18 000)/4×0.25-1 005] ×4]=5 770(元);若选择A方案,总税额则达到(27 000×0.1-105)+(7 000×0.2-555)×4=5 975(元)。B方案比A方案节省了205元,因此选择B方案。

若该教师预计2―5月每月应纳税额为9 000元,此时A方案的总税额为7 575元,而B方案的总税额则为7 770元。A方案比B方案节省了195元,应选择A方案。

以此类推,可以测算出在25 000―40 000元区间范围内不同年终奖励绩效下对应的临界点D(见表1,仅列示部分年终奖励绩效值对应的临界点)。从表1的临界点来看,25 000元临界点33 775元,与实际情况不相吻合(应纳税所得额为33 775元,年终奖励绩效不可能为25 000元,何况高校教师群体极少有这样的高收入)。同理,40 000元对应的临界点1 887.5元,也与实际情况不吻合。由表1可以看出,随着年终奖励绩效数额的增加,临界点D值会越来越小;而随着年终奖励绩效数额的减少,临界点D值会越来越大。因此,也可以判断出A、B两种方案决策的适用范围。

2.基础方案数理分析。在现有的A、B方案决策模型下,利用EXCEL表格深入分析表1中各种数据关系,尤其是不同方案2―5月纳税总额在一定的年终奖励绩效变化范围下不变的这一规律,可以推断年终奖励绩效与两种方案无差别临界点D值存在一定的线性关系。通过EXCEL表格逐步测试以及数理公式验证,可以推算出年终奖与临界点D值的分段函数。

设临界点为y,年终奖为x,分段函数如下:

(1)y1=-0.75x+28 275(x∈[26 000,29 550]) (公式1)

通过此方程可求出当年终奖励绩效为x时对应的临界值y。例如,当某人发放年终奖励绩效为27 500元,通过此公式可快速得到对应的临界值D为7 650元,再对比预计2―5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N,即可在A、B方案中作出选择。

(2)y2=-0.25x+11 887.5(x∈[29 550,41 550])

(公式2)

通过此方程可求出当年终奖励绩效为x时对应的临界值y。例如,当某人发放年终奖励绩效为35 600元,通过此公式可快速得到对应的临界值D为2 987.5元,再对比预计2―5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N,即可在A、B方案中作出选择。

上述分段函数中,存在一个方案年终奖励绩效相同、临界点不同但均能使A、B方案无差别的现象:当年终奖励绩效为29 550元时,y1为6 112.5,y2为4 500,均能使(A-B)=0。因为当预计2―5月每月应纳所得税额为6 112.5时,A方案的月薪对应税率为20%,而当预计2―5月每月应纳所得税额为4 500时,A方案的月薪对应税率为10%,正因为税率上的跳档,导致了当年终奖励绩效为29 550时,两个公式得出的临界值D均能使(A-B)=0。

结合上述两个公式,作得分段函数图,如图1所示。

(三)纳税筹划方案的EXCEL建模及应用

以上基础方案案例分析结果各种数据是通过Excel函数统计推断得出(见图2),现以25 000元年终奖励绩效对应的纳税筹划决策模型为例,将图2各项数值对应的函数逐一说明。在实际应用中,只需通过输入年终奖励绩效数(单元格C1)、预计的2―5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单元格C2),就能得出A、B方案总纳税差异(单元格C20),根据差异结果进行决策。因此,在前面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基础上,通过Excel建立相关决策分析模型,具体过程各单元格函数如下:

单元格C4(一次性发放年终奖励绩效数)对应的函数为:“=(C1+MIN(3500,3500)-3500)*LOOKUP((C1+MIN(3500,3500)-3500)/12,{0,1500.01,4500.01,9000.01,35000.01,55000.01,80000.01},{0.03,0.1,0.2,0.25,0.3,0.35,0.45})-LOOKUP((C1+MIN(3500,3500)-3500)/12,{0,1500.01,4500.01,9000.01,35000.01,55000.01,80000.01},{0,105,555,1005,2755,5505,13505})”。

卧格C5(月度工资薪金对应税率)对应的函数为:“=IF(AND(C2>=0,C21500,C24500,C29000,C2

单元格C6至C9(A方案的“2月工资计税”“3月工资计税”“4月工资计税”和“5月工资计税”)对应的函数为:“=ROUND(MAX((C2-0)*{3,10,20,25,30,35,45}%-{0,105,555,1005,2755,5505,13505},0),2)”

单元格C10(A方案“2―5月纳税合计”)对应的函数为:“=C4+C6+C7+C8+C9”。

单元格C12(先发18 000,余下分摊至2―5月工资中)对应的函数为:“=(C1-18000)/4”。

单元格 B13(2月部分发放年终奖励绩效18 000计税)对应函数为:“=18000*0.03”。

单元格 C14至C17(B方案的“2月工资计税”“3月工资计税”“4月工资计税”和“5月工资计税”)对应的函数为:“=ROUND(MAX((C2+C12)*{3,10,20,25,30,35,45}%-{0,105,555,1005,2755,5505,13505},0),2)”。

单元格C18(B方案“2―5月纳税合计”)对应函数为:“=C13+C14+C15+C16+C17”。

单元格C20(“A-B”)对应函数为:“=C10-C18”。

参考文献:

[1]刘玉勋.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年度纳税筹划研究[J].会计之友, 2013,(13).

[2]沈艳.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会计之友,2013,(13).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范文7

关键词:高等院校、绩效工资、收入分配

2006年人事部财政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通知及实施办法》,提出要大力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更好地提高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水平。在近三年岗位工资改革的基础上,2009年9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从2010年1月1日起,在高等学校等其他事业单位实施。高校在国家政策指导调控下,建立起符合高校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体现岗位绩效的激励工资新模式。

目前,国家对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首先由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然后由主管部门审核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最后由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高校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进行制定学校绩效工资政策。为了能制定有效而成功的绩效工资政策,高校非常关心在绩效工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一、绩效工资制的内涵

绩效工资是高等学校教职工进行激励的重要手段,目前,绩效工资又可称为激励工资,可变工资等,是整体或部分地与个人、团体、组织的业绩直接相联系的薪酬,是将组织目标与个人行为,组织需求与个人需求协调统一的杠杆,是影响个人行为的重要因素。高校教师在教书育人追求实现自我价值同时,也希望通过已经取得的业绩而得到相应的报酬。而绩效工资关注的正是教师的行为结果和贡献,它的实施将有助于教师实现自身价值目标。

要实现高校等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由原来的“身份管理”,向现在的“岗位管理”进行转变,这就要求高校必须建立起与相应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在健全绩效管理体系的基础上,高校应该围绕科学设定绩效工资和加强绩效沟通的核心问题,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稳步有效实现工资改革目标。

二、绩效工资实施的基本原则

1.实施的基本原则是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推进教职工个人的全面发展,真正把教职工放在学校主体地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教职工的利益,坚持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更好地处理教职工内部矛盾,才能更好地激发教职工的创造力。总之在绩效工资设计时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设计时既要考虑岗位的职责和重要性,又要体现不同绩效获得不同报酬,才能激励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真正实现学校和教职工自身的和谐发展。

2.实施的重要原则是要兼顾公平与效率。绩效工资是将教职工薪酬待遇与个人业绩密切挂钩的工资计量方式——工作业绩高,工资待遇就高,反之则低。国务院大力推进此项改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目前高校内部盛行的收入分配“大锅饭”体制。高校作为主要为社会提供专业公共服务的部门,收入分配的“大锅饭”会影响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他们更好地为社会服务。而实行绩效工资制,目前的“铁饭碗”将被打破,制定新的“按劳取酬”的体制,这将有利于形成更加完善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和激励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同时,克服高校内部之间存在的收入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问题,并能促进高校更好地提供更优质、高效的社会公共服务。

三、高校在实施绩效工资时存在的问题

1.各高校间的差异。如高校的规模,高校的性质、高校所处的地域等的差异。各个高校在制定绩效工资时,会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来制定绩效工资原则和总量。正是有这些影响因素的存在,各个高校在制定和实施绩效工资时,必然也会存在非常大的差异。

2.高校不同发展时期的差异。绩效工资制度的设计和实施,要紧密围绕学校近期和远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展开。实施战略管理,是世界一流大学或知名高等学府的主要趋势。随着高等教育的社会化、国际化发展,中国大学面临的国内和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如果没有清晰的战略目标,没有周密的工作规划,没有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必将在竞争中落后。战略目标的实现,教师的工作绩效是关键。合理的报酬对于调动教师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绩效工资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各项制度安排的选择,要尽可能有助于促进战略绩效——基于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的成绩和效果的保持和提高。新的绩效工资制度,应该以较好地激励教师向学校发展规划指明的方向努力为基本目标。

3.学校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差异。如教学单位、研究单位、机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差异。教师队伍是学校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实行调整教师队伍合法利益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时要处理好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的平衡关系,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能够满腔激情投入到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主观能动性。另外要处理好专业技术人员中教师与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平衡关系。既要体现教师、科研岗位的重要性,又要保证各类人员的稳定和协调发展。

4.如何解决“双肩挑”人员的待遇问题。具有“双肩挑”的人员在每个学校占据相当的比例,他们既承担着教学或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又在管理岗位上担负管理工作。这部分人员都是学校的优秀人才,他们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主力军,是学校各项建设中的中坚力量,应充分给予他们施展才华的空间,以奖励机制激励他们更加积极地工作,为学校的建设多做贡献。因而,在兑现岗位工资时,允许他们实行“就高”原则,保障他们现有的利益不受损害,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四、绩效工资的设计

绩效标准不根据个人情况,而是根据岗位要求来确定。因此,科学的岗位分析是绩效标准的前提。绩效工资实施中,高校必须再次明确不同岗位承担的主要职责和业绩标准,以及该岗位任职人员需要具备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技能要求。高校在设计绩效工资时,首先必须确定一个全校统一的绩效标准,然后将各个岗位所承担的工作绩效以及个人的工作绩效跟绩效标准进行折算,最后来确定绩效工资额。绩效工资分配模型可用下图1表示:

公式Y=a+bX,X表示绩效值,表示在各个岗位上的教职工所完成的绩效业绩总额;Y表示教职工个人完成绩效业绩后的绩效工资总额;a表示基础绩效工资;b表示绩效工资分配系数。在设计绩效工资时,国家文件同时要求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将原来的津贴补贴去除,这样就要求在设计绩效工资时必须要存在一个基础的绩效工资(a),增加教职工对绩效工资制度的认可程度。同时由于基础绩效工资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全校教职工之间收入差距的过大影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另一方面,绩效工资的实施是要求体现对贡献大人才的激励作用,因此需要对每个人的工作绩效进行量化,然后,再进行分配。那么工作绩效和个人收入就成正比关系,工作绩效完成多的教职工收入就多,反之其个人收入就少。

在设计绩效工资时,绩效工资分配系数(b)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系数越大,教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越大,系数越小,收入差距就越小。

如图2所示,绩效工资分配系数b1大于b,那么,绩效工资分配曲线Y1比Y上升的要快,也就是绩效工资分配方案Y1的收入差距要比方案Y的大。所以在设计分配系数时要考虑全校的实际情况,要设计的相对合理。如果太大,那么教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巨大,也不利于学校的和谐和稳定发展;如果太小,那么就不利于对优秀人才的激励作用。

五、结束语

总之,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符合高等学校性质和特点的、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收入分配制度,做到政府调控、分类管理、有效激励、内部搞活,形成有利于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用好人才、灵活多样和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作为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校应该加强工资支付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按照事业单位核定的工资总量,将所有用于收入分配的资金全部纳入工资专户管理,人事、财政、税务、审计等综合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并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工资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督,合理确定单位领导人员的收入分配和内部收入差距,既要有利于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实现社会公益目标,又要防止分配领域盲目攀比、出现分配秩序混乱的现象。

作为高校自身,高校绩效工资制度的建立是高校收入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其分配模式设计中必然会遇到种种问题。我们应立足高校实际、教师工作特点、学校发展目标来确定激励导向,使绩效工资真正发挥绩效优先功能,起到激励优秀人才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新珍.高校教师绩效工资模式与特点,江苏高教[J].2010(1):101。

[2]刘艳.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考,改革研究[J].2007(1):29-30。

[3]杨挺.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审视-人力资本的视角,中国教育学刊[J].2010(7):20-23。

[4]张宝玲,姜云君.我国高校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研究,江苏高教[J].2010(2):54-55。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范文8

关键词:绩效工资;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9-0096-03

从2006年开始,国家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能力和业绩的薪酬体系。高校实施事业单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教师收入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部分高校教师由于科研、社会服务能力教强,还有来自于稿酬、讲学、培训、兼职等各种劳务报酬所得,这些工资外收入甚至成为部分高校教师的主要收入来源。面对收入增长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可喜局面,高校教师个税贡献越来越大,高校教师一度成为“高收入”群体,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重点监控”对象,高校教师面临“收入增长的烦恼”,部分教师甚至陷于名义收入增加,但税后可支配收入下降的尴尬境地。因此,高校教师通过税收筹划合理减轻税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显就得尤为重要。这不仅可以调动高校教师工作积极性,还可以提升其纳税遵从度,实现征纳关系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总体来看,绩效工资制度下高校教师收入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于受雇或任职于高校而获取的所得,即岗位绩效工资,其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另一类是非岗位绩效工资收入,主要是教师开展社会服务获取的所得,常见的有劳务报酬、稿酬等。本文就这两类收入的个税筹划方法作探讨。

一、岗位绩效工资所得个税筹划

根据岗位绩效工资构成情况,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福利水平,降低名义工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教师取得的各项津贴、补贴,应在取得的当期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可以考虑将部分工资、薪金福利化。具体做法是,学校将教师工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转化成为教师提供必要的福利设施,降低其名义工资,从而降低其个税税负。如学校可为教师配备班车,提供便利交通条件;为教师配备图书资料,提供便利科研条件;为教师配备办公桌、电脑、打印机、电脑耗材等办公设施及用品,提供便利教学条件。上述福利支出若以工资薪金形式发放会提高教师的应税收入,从而增加应税收入,甚至提高税率等级,加重税负。学校不妨负担上述支出,适度降低教师名义工资,这样,学校在不增加支出的前提下,既提高教师福利水平,又为教师节约了大量税款。

但是,根据税法规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还有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等,也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这种筹划方法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应避免提供的福利变成实物或货币分配。学校可以开通班车免费接送教师上下班,可以为教师提供丰富的图书资料,但不可以直接为教师报销交通、资料等相关费用,否则相当于发生了实物或货币分配,应在发放当期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税。也可以将教职工工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转化成为实物福利,但不转移所有权,在教职工调离时将相应物品归还学校,不属于实物分配,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理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高校教师绩效工资主要包括课酬、科研工作量补贴等其他收入,由高校人力资源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按照教师实际授课数量、完成科工作量等因素,考虑教师职称、专业技术等级差异确定具体数额。根据税法规定,这部分工资应在发放的当月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税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率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当应纳税所得额突破分级临界点时,适用税率提高,直接导致应纳税额增加,因此,必须统筹考虑发放方案,降低个税税负。目前,绩效工资有的学校是分月发,有的学校是学期末一次发放,发放方式不同,应缴个税也不同。

例如,某老师每月工资4000元,全年绩效工资18000元,不考虑年终奖,纳税方案有以下2种。

方案一:绩效工资分12个月平均发放

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4000+18000÷12-3500)×10%-105=9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95×12=1140元。

方案二:绩效工资每学期末发放

如上所述,工资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000-3500)×3%=15元,共10个月。另

有两个月要分别加课时费9000元,每月工资13500元,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13500-3500)×25%-1005=95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5×10+950×2=2050元。

综上,可以看出第一种方案比第二种方案少纳税910元。上述例子具有普遍意义,当然,不同教师绩效工资不同,那么采用的纳税方案应该会有所差异,但筹划的方法一样。上述筹划方法最大的优点就是学校可以在没有增加任何支出的情况下,通过纳税筹划,使教师完全合法地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加税后收入。

(三)合理筹划各种奖金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高校教师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任务,且在某些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会获得各种奖励,常见的有年终奖、科研奖励、先进奖、考勤奖等,奖励形式既有现金,也有旅游奖励、实物奖励等。由于奖励数额较大,特别是年终奖,若不合理筹划将会加重税负。

根据税法规定,教师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税。年终奖可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税。因此,可以通过合理分配奖金,尽可能地降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根据测算,在年终奖的税率小于或等于月税率时,采用年终一次发放的方式全年应纳税额最少,采用平均每月发放的方式次之,按半年发放全年应纳税额最多。例如:

肖老师每月工资为4000元,年终奖36000元,若年终奖按月发放,全年应纳税额=[(4000+36000÷12-3500)×10% -105]×12=2940元;若年终奖按半年发放,全年应纳税额=[(4000+36000÷2-3500)×25% -1005]×2+[(4000-3500)×3%]×10=7390元;若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应纳税额=[(4000-3500)×3% ]×12+(36000×10% -105)=3675元。

对于科研奖励,应当由参与者分别签字领取,不仅合理而且合法地节约个人所得税款,而且税法还规定了许多免税奖励,获奖者应该尽量利用优惠规定。

奖励形式不可一味选择非货币形式,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各种形式的实物奖励、旅游奖励均应纳税,如果选择实物奖励应避免转移实物所有权。

(四)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税法规定了许多减免税优惠政策,高校财务部门应该充分、正确利用这些政策,减轻教师的税收负担,尤其是教师的条件基本符合但又不完全符合时,这种筹划就具有特别的意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以下各项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独生子女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及误餐补助等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补贴、津贴。《关于各类基本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高校应充分利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将教师工资中免税部分单独核算,尽量提高工资中免税部分的比重,降低计税基础,减轻高校教师的税负。

二、非岗位绩效工资所得筹划

非岗位绩效工资所得主要是教师开展社会服务获取的所得,常见的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是与教师个人受雇或任职无关的所得。

(一) 劳务报酬的筹划

优秀的高校教师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服务社会,常有兼职、受聘等业务,从而获取可观的报酬,如受聘培训机构,担任独立董事,提供设计、翻译、审稿服务等等,劳务报酬甚至成为了部分高校教师的主要收入来源。对此,教师应该合理筹划,减轻税负,可采用劳务报酬工薪化、费用化和均衡支付次数等方法进行筹划。

1.劳务报酬工薪化。即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薪所得。这种筹划方法的前提是劳务报酬应税所得适用的税率要高于工薪所得。能否转化成功,关键在于教师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例:某高校教师在外进修,学校每月发给其工资1 200元,同时他在某公司找了一份兼职工作,每月收入3 000元,其与该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工资所得不用纳税,则劳务报酬应纳税额=(3 000-800)×20%=440元;如果该老师与公司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则该公司支付的3 000元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与学校支付的工资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1 200+3 000-3 500)×3%=21元,可节税419元。

2.劳务报酬费用化。高校教师在提供服务签订协议时,可考虑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由自己承担的必要费用改由对方承担,同时合理降低报酬数额,这样,计税基数会变小从而减轻税负。例:朱教授与某科技企业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协议,每年可获取报酬40 000元,但需由本人承担交通费、食宿费等约10 000元,据此,朱教授应纳税额=40 000×(1-20%)×30%-2 000=7 600元;若朱教授与该公司协议约定交通费、食宿费由对方承担,报酬金额为30 000元,则其应纳税额=30 000×(1-20%)×30%-2 000=5 200元。两相对比,后一种方案节税2 400元。

3.均衡支付次数。根据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按“次”计征个税,如果一次劳务报酬畸高,还要加成征收。因此,应尽可能将劳务报酬的支付次数均衡,降低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加成征收的规定。接上例,若朱教授采用后一种方案,而且与对方约定按月平均领取报酬,则共应纳税额=(30000÷12-800)×20%×12=4080元,比一次性支付减少税额1120元。

上述劳务报酬的筹划方案对于支付报酬方而言并没有加重其经济负担;方法2中由于承担相应费用,企业还可起到抵税作用;方法3中由于延迟支付减轻了企业现金流压力,更有利于资金周转。因此,设计好劳务报酬合同进行必要的筹划对双方均有利。

(二)稿酬所得的筹划

现行税制下,稿酬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计税方法大同小异,稿酬所得不仅没有加成征收的规定,而且还有减征30%的税收优惠,因此,教师应注意将获得的稿酬与一般劳务报酬所得相区分并分开计税。由于稿酬所得计税方法与劳务报酬基本相同,因此,其筹划思路也基本一致,即考虑稿酬费用化,均衡支付次数。但考虑创作的特殊性,可以利用数人集体创作,根据每个人得到的稿酬分别扣除费用计征,经过筹划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或考虑出版系列丛书的方式。

如果一项稿酬所得预计数额较大,可以考虑集体创作。该方案的前提条件是增加参编者后必须使平均稿酬降低至4 000元以下,才能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同规定达到筹划目的

王教授完成一部历史著作,稿酬共15000元。如果独立完成,独得稿酬15000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5000×(1-20%)×20%×(1-30%)=1680元;如果由5人合著,各得稿酬3000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0-800)×20%×(1-30%)×5=1540元。节税140元。

出版系列丛书筹划法即把某些著作分解为几个部分,以系列的形式出版,则该著作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可以分散每次取得稿酬收入,降低计税基数,但在出版实践中,单纯为降低税收负担而进行如此操作的可能性不大。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筹划

高校教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技术拥有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其提供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所得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根据营业税政策规定,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无形资产无论采取转让或投资的方式,营业税或免征或不征,均不涉及营业税及其附加的筹划问题。但是,根据个税政策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拥有特许权的教师而言,是选择使用权转让还是选择投资入股方式,个税负担是重要影响因素。

如果选择特许权使用费折合入股,投资时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待日后按照投资入股的比例定期取得投资收益时,再按照股息、利息、红利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实现递延纳税及减轻税负的筹划效果,但由于共担风险,教师个人面临投资风险;如果选择转让使用权可直接获益,但不能获得税收递延利益。因此,对于特许权的处理,教师个人应综合权衡。

三、结语

综上,高校教师个税筹划方法很多,而且均具有可行性,能实实在在地降低教师税负。但现实中有些筹划效果却不尽人意,究其原因是税收筹划是一项较为系统综合的工作,需要参与的不仅仅是教师个人,还需要学校、财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配合,而配合不够是造成效果不尽人意的主因。因此,绩效工资制度下对于岗位绩效工资个税筹划,需要学校的政策支持和财务部门的鼎力配合;对于非岗位绩效工资所得的筹划,作为筹划主体的教师应吃透税收法律政策精神,积极主动进行筹划。与此同时,支付所得的一方应在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予以支持配合。

参考文献:

[1] 戴孝悌.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浅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6,(8):33-34.

[2] 沈琳.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的相关思考[J].财会月刊:综合版, 2008,(30): 18-20.

[3] 徐丽.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J].财会通讯:综合版, 2009, (7): 135.

[4] 李芳芳.高校教师工资收入的纳税筹划[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0,(2):153-156.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范文9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

作用,促进广大教职员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实施范围

工资属区财政全额拨款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区属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在职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着基本工资和当地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工作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范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学校要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项目自查工作,如实向主管部门上报现行津贴补贴和发放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绩效工资的项目及标准。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业绩、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过程、出勤率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发放。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不得发放其它任何津贴。

1、岗位津贴标准在核定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内,预留班主任津贴后,按照《义务教育学校主要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参考系数》(详见附件)确定具体数额。

2、区财政局根据区属义务教育学校班级数,按小学人均160元/月、初中人均190元/月的班主任津贴标准(按10个月/年计算)列入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具体细则另行制定)。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岗位后的次月不再享受。

3、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统一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立课时津贴、超时工作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考勤津贴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其它项目。

1、区社发局制定区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并加强对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学校要根据区社发局制定的考核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区分不同岗位特点和要求,实行绩效考核。

2、区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报区社发局审核批准、区党群部、区财政局备案后,在本校公布实施。

3、区属义务教育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根据考核结果和分配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4、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区党群部、区社发局共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5、其他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学校根据本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分配最终结果报送区社发局备案。

六、核发绩效工资的程序

(一)绩效工资总量按年度进行核定。每年初,区党群部、区财政局根据区社发局审定的上一年度末区属义务教育学校在职在岗人员数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二)区属义务教育学校按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确定每位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经区党群部、区社发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按月发放。

(三)如学校发生工作人员构成及工资水平变化的,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申报,经区党群部、区社发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按月发放。

七、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上级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要实行统一管理,对经营性资产收效等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帐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发放现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考核分配办法发放,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划入个人银行帐户。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教育经费核算有关规定,做好绩效工资核算及账务处理工作。

八、相关政策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同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一起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贴、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予以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三)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按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号)精神确定。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按省、市相关政策或规定执行。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九、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绩效工资的实施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具体制定本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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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绩效考核;薪酬管理;激励机制

O引言

目前高校教师绩效考核存在着岗位职责不分,缺乏绩效反馈与沟通,绩效考核标准体系不科学等问题。要将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相挂钩,就要求深化高校人事制度,充分调动和激励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完善高校的岗位聘任、绩效考核、津贴分配制度。我国高校正处于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高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科学化程度直接关系到整个高校教育发展的成败。二十世纪末至今,中国高等院校人事制度改革虽已掀起浪潮,但与世界一流大学相比还相距甚远。这就要求建立起吸引和稳定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教学、科研、管理队伍建设,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和激励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完善高校岗位聘任、绩效考核和津贴分配制度。

1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体制的基本思路

人力资源部按照等级管理、竞争上岗、正向激励、兼顺公平、系数为基、绩效为果的原则,实行以岗定级、以绩夺薪、薪|点递进、动态考核的薪酬分配改革,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了“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做出什么绩效,享受什么待遇”的薪酬制度。主要做法是:

1.1设置机构。定岗定责

成栋学院行政基本架构为学院办公室、宣传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学工部、教务部、培训部、资产设备部、图书馆等29个部门。从促进工作开展和提高工作效率的角度出发,要求优化现有的人力资源配置。特别是在人员配置上,要按照精简高效、合理配的原则,突出加强部门人员配置、控制和精简岗位规模,并进一步界定各部门和岗位的工作职责。

1.2以级定酬,确定薪点

成栋学院教职工的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几部分组成。基本工资体现了教职丁的原职级、职称、工龄等因素的差异,是员工的固定收入。岗位工资和绩效]_资等分别按系数分配。岗位工资系数和绩效工资系数构成岗位总收入系数。相同的岗位等级,完成岗位目标绩效任务,其岗位总收入系数相同。岗位等级和岗位类别不同,岗位工资系数和绩效工资系数的结构就有所不同。岗位等级越高,绩效工资系数越高。绩效工资是在分类业绩考核基础上,根据各岗位级别绩效系数和个人业绩考核情况分配的。

1.3薪酬调整,动态激励

要通过工作综合考核确定本岗位等级的执行薪点,而后根据实际工作表现适时予以调整,采用动态激励的方法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利用每年的年度考核进行动态调整。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要根据情况降低其执行薪点;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的教职工,要相应地提高其执行薪点。

2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

合理的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是一个单位选人、用人、留人的关键因素。因此,如何设计和管理绩效考核薪酬的整个分配、运作过程,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单位狭得最大限度的回报,是管理者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从传统的概念来看,薪酬是一种人力资本的支出。但在今天看来,薪酬已经成为人才资本的投资,一种能带来更多价值回报的投资。对教职员工而言,通过工作获得薪酬是一个获得满足的过程。他渴望得到的不仅仅是有数量的薪酬,还应包括物质利益的满足、人格尊严的满足、自我价值的实现等。因此,建立一个合理、公正、有效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是从根本上保证人力资源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薪酬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薪酬不仅仅作为具有传统生产成本支出功能的载体,还是与人力资源开发战略紧密相关的重要管理要素。显然,薪酬并不是激励员工的唯一要素,但却是一个有效和常用的方法。薪酬总额相同,结构、管理机制和支付方式不同,往往会取得不同的效果。所以,如何通过合理的绩效考核实现薪酬激励效能的最大化,使薪酬既具有最佳的激励效果,又有利于员工队伍的稳定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

2.1定岗定薪是关键

岗位设置和分类分级是在明晰和确立各部门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对新架构下的部门职责、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分析,综合考虑业务经营需要、工作内容和业务量、管理层级和幅度等要求设置工作岗位,进而按照各岗位与本单位经营目标的关联程度和工作性质,从横向划分为若干序列,然后按照岗位评估结果,从纵向上划分各岗位级别,明确岗位等级关系的全过程。设置岗位和开展分类分级的指导思想,就是要树立岗位差别意识,夯实岗位管理基础,逐步建立新型的岗位职务晋升、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体系。岗位级别是岗位价值的还原和回归,级别高低除由岗位工作需要具备的影响力和技术、能力需求度等因素决定外,还与所在单位、部门的发展重心、经营目标和关键绩效相关联。关联度越强,重要性越高,岗位价值量就越大,岗位级别也就越高。这是薪酬体制改革“按劳取酬,价值体现”的关键。

2.2以绩夺薪。薪点递进是核心

运用岗位评估成果,对岗位进行分类分级。教职员工薪酬水平取决于聘任岗位、团队及个人业绩完成的清况,实行以岗定薪、以效取酬。通过这种方式建立正向激励为主的绩效牵引机制和岗位等级晋升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的岗位等级晋升和工资紧密衔接,促使员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业务经营清况和其他相关因素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工资水平;同时为调动各岗位员工的积极性,适时调整不同岗位员工的薪酬组合权重,以增强激励的针对性和效果。这是薪酬体制改革“动态调整,正向激励”的核心。

2.3收入明示,竞聘上岗是保证

人力资源部对薪酬分配管理的组织架构、岗位分级分类及相关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各部门公布,具体包括组织架构、岗位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等改革方案以及员工岗位选择、退出人员安置、操作日程表等相关方案。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方案精神和具体操作办法,有条不紊地推进竞聘上岗。教职员工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和业绩选择相应的岗位和薪酬。薪酬体制分配管理需要广大员工的充分认可、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

3绩效考核与实行薪酬分配管理的优势

近年来,我国的高等教育不断发展,国内高校数量不断增加,这都给高校带来了竞争和挑战。各高校必须转换思维,由被动发展转变为主动发展,以获取竞争优势。而高校发展的关键就在于高校教师人才的引入、培养和使用,不断地提高高校教师的水平,提升学校办学层次。针对高校教师进行的人力资源管理,其中关键的一环就是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机制。通过对高校教师的绩效进行考核,有效掌握情况,及时发现自身的不足,扬长避短,培养竞争能力,创造竞争优势。

3.1留住学科精英,确保教学质量

以适当的待遇吸引人、留住人,是成栋学院薪酬分配管理的一大目标。通过这个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的岗位分析、评价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上岗条件,目标任务,薪酬标准和考核办法,在此基础上对每个员工进行严格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的分配依据,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职能。此项举措对激励、稳定和发挥成栋学院高级管理人才、优秀专业教学人才和部门业务骨干的主观能动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3.2打破平均主义薪酬

实事求是地反映出员工的不同业绩,并将考核成绩与员工绩效工资收入挂钩,才能有力地冲击“不患寡而患不均”传统而陈旧的思想观念。有效地解决“干多于少都一样,干好干坏都一样”的平均主义弊端,使绩优者得到肯定和激励,绩差者受到鞭策,甚至淘汰,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

3.3激活人力资源

成栋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岗位等级,进行定编、定岗,并建立了素质和能力与薪酬待遇相结合的分配方法,把人力资本纳入薪酬分配体系之中,有效地激励了广大教职工自觉提高文化技术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以获取更高的岗位等级,增加薪酬待遇。教职员工学业务、练技术的热情空前高涨,方能感到工作有目标、有动力、有奔头。由于将个人绩效工资与本部门绩效考核等级分值挂钩,教职员工集体意识和学院部门凝聚力有所加强。

4实行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的几点启示

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人力资源的竞争已成为综合竞争的核心。而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正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是人力资源部门激励员工的重要手段,关系到每个组织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4.1走科学化管理道路

绩效与薪酬分配管理过程中,要首先明确岗位职责。学校与教师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后,要对其岗位职责进行详细说明。岗位聘任制对教师起着激励和约束的双重作用;其次,要确定岗位薪酬。根据岗位聘任合同,不同岗位设定不同薪酬,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打破高校薪酬制度中存在的平均主义。

4.2走精细化管理道路

以往人力资源管理中普遍采用分级制定考核的分配方案,并最终落实到岗位的粗放式薪酬分配体制。这种分配体制使得人力资源成本分散最大化,弱化了人力资源成本的推动性,无法形成资源的有效科学配置。应大胆尝试,精细管理,直接将薪酬分配方案制定到每一个人的每一个岗位,使其职责、等级、考核和薪酬一目了然,有利于基层量化经营管理,教职工明确岗位绩效。

4。3走标准化管理道路

近年来高校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和将来力求实现的目标,都要求岗位层级和薪点薪酬管理要实现标准化与制式化。这不仅可以使内部管理职责分明、效率提升,而且将大大提高教职员工的竞争力和积极性。事实证明,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高校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管理体制的标准化是基础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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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美国 绩效工资改革 评析 启示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3-65-03

一、美国绩效工资改革的积极探索

1 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从20世纪70年代,美国就开始重视绩效责任,强调学校教育应具备高效率与高学习成效,一直到1981年美国里根总统上任,当时的教育部长贝尔基于对大众普遍感觉美国教育的某些特色正逐渐消失此一问题的关切,于是在1981年成立了全国卓越教育委员会,以诊断当时美国教育的素质,并于18个月后提出一个报告――《国家在危机中》,在此报告中就提出把绩效作为绩效工资的基础。后来在1994年《目标两千年美国教育法》,1999年《学童教育卓越法》,美国的教育改革已偏向绩效责任制度与基本能力导向,其后依旧是教育改革的主要方向。特别是2002年小布什总统签署了众议院提出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该法案要求公立学校学生参加标准考试,各学区都要对每所学校的考试成绩提出报告,并根据各学校学生的成绩拨款。同时,建立教学评价制度,根据学生标准考试成绩评价教师表现,鼓励学校建立绩效工资制度。自2009年奥巴马总统就任后,对《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进行了进一步修订,特别是对于教师评价制度的修订,希望减轻教师与学生准备测验与评价的压力,并提供更多的经费补助,以鼓励代替惩罚。

2 提供稳定充足的财政支持。稳定充足的财政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它是一个大前提,没有财政上的物质准备,绩效工资制度就永远是纸上谈兵,它的全而实施便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美国政府为绩效工资的实施提供了比较稳定、充足的财政支持。教师的基本工资、津贴、福利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保险、理财、免费服务则以地方政府为主,同时非预算渠道经费也占很大比例。这样,教师工资不仅可以全额发放,而且奖金和补贴也不需要学校通过招收自费生、择校生等形式来获取。使教师能够全身心投入到教学工作中,为学校发展解除了后顾之忧。

3 构建合理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绩效工资的健康实施须有一个良好的绩效评价体系。这是保证绩效工资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这个体系必须可以提供切实的绩效高低的数据以及其它一些有助于判断教师绩效情况的信息。美国在对教师的评价当中引进“增值”评估的方法。所谓“增值”,主要是比较学生学业成绩的逐年增进的情况,可以用来评价学校、教师或者学生。增值评价是一种发展性评价,它注重的不是最终的教育结果,而是教育过程中的学生进步情况,使评价的目的不仅仅是甄别和选拔,而是为了测定学生的进步情况,从而改进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这种评价方法是对教师的绩效进行的综合性评定,不仅是对教师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也包括对于教师工作过程评价,是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的统一。1991年,美国田纳西州通过了《教育改进法》,增值评价法作为一种教师评价方法被正式作为田纳西州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美国绩效工资改革存在的问题

1 将教师的个人绩效与学生的学习成绩挂钩的评定标准造成了不公平。为了提升学生学业成绩,美国有许多州纷纷推出以学生成绩作为老师给薪的依据之一,此举一出即受到许多的反弹声浪,但是因为受到绩效责任制度的规范,教师为了保住饭碗也只能尽力配合。教师们可能会把工作重点集中在“应试教育”上,把课程教学的目标仅仅窄化成使学生通过考试,从而忽略了教育教学中更重要的使命。并且,学生的考试成绩受多种因素影响,教师的教学对学生成绩的影响只是一个方面。教师反映,很多因素会影响考试成绩,包括一些他们无法控制的,如家庭的收入和家长的重视程度。显然,以学生考试成绩标准是难以真正起到评估作用的,反而它只能引起教师的失望甚至是道德的沦丧,如教师可能会放纵学生在考试中的作弊、抄袭等行为。这也说明,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有学校曾出现过教育者修改学生分数或者帮助学生回答问题的现象,也就是说,绩效工资可能会增加学校作弊行为与投机行为的可能性。

2 高需求学校反而留不住高品质教师。《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对需要改进或是失败的学校必须通知家长的规定以及解雇表现不佳的教职员工的做法,反而会抑制那些合格的教师留在那些高需求的学校,教师反而选择去待在资源、环境更好的学校。因此,最后损失最大的还是那些位于弱势地区学校的学生。因《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强迫那些未达标的学校被标为“失败”的学校,但却忽略了这些学校是为最有需要的学生而服务,并且跟那些学生得高分的学校相比是不利的。

各地区的学校为了吸引更多的合格教师来就职,并能让他们愿意留下来,便提供了不同的策略,无论是合格的学校或先天不良的学校,都试图营造出良好的教学环境,提供教师更多的保障,无形之中这些策略也会成为合格教师在选择学校时的参考标准。而在吸引与留住高品质教师的策略方面,乡村地区学校与非乡村地区的学校也有着不同,因乡村学校在先天条件欠佳的情况下,很难吸引合格教师前往就职,且在难以留住教师的情形下可能造成教师流动性比较大,进而影响教学品质与成效。

3 标准不一的绩效责任制。自1997年克林顿总统为迎接21世纪的挑战,确保全美人们都能接受最好的教育,提出了《教育的三大目标与十项原则》,从这时起,一直到《教育绩效责任法》《学童教育卓越法》《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的公布与实施,绩效责任理念是美国中小学校教育重点特色之一。其中《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中规定的基本原则,其中之一就是加强对教育成效的绩效责任。其内涵的四大原则之一就是促使学校制度绩效化:在所有州的各级学区学校,要求3到8年级的学生在2005到2006学年接受数学与阅读的测验,并在初中阶段再进行一次的要求,以促进学校的绩效责任。到了2007年,布什总统进一步提出建立在学习结果之上,强化《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的政策蓝图,更加强化标准与绩效责任,致力于缩小学习成就上的差距。但是由于各州可自行决定进步时程及标准,各州政府的决策也就会导致对数据的不同解读。如美国南卡罗来纳州在2007和2008年设立比其它州更高且更具挑战性的标准,且该年度有许多新学校加入评价,使得该州未达标准的公立学校数比其它各州均高;又如有23个州在实施前几年订定较低的成就标准,导致后面几年标准大幅提高时,造成达不到标准的学校剧增的现象,这也说明为何未达标准的学校数会逐年攀升。

4 不公平的测验,使弱势学生变得更为弱势。《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借由绩效责任制惩处学生表现欠佳的学校,无视学校所付出的努力,而且据以评价的常是僵化甚至错误的指标。此外,研究发现过于关心阅读和数学绩效责任,反而会加剧学校教育其它方面的不均等。首先,这些学校多

数学生为新英语学习者,而所谓能力不足学生因未能达到标准被分派到这些群体里,当达到标准后则离开这个群体,因此这个群体永远不可能达到100%的熟练,这对他们的学习而言更加不利。

5 未测验的科目时间被挪用或缩减造成学校经验窄化。由于标准化测验的实施与绩效责任制度的压力,学校老师被迫将多数时间投入在阅读和数学的教学上,至于那些不列入测验的科目就被舍弃了。来被测验的科目如艺术、音乐、社会,以及实地考察旅行、午睡甚至假期,都开始被取消或减少,学校经验开始变得受到限制。并且有越来越多学校开始缩减孩童的娱乐时间,甚至现在的学校也不设置游戏场了,所有对提高测验成绩不具直接帮助的都要受到仔细的检验,其中包含了校外教学与整个课程;各州皆对于提升测验成绩出台各种奖励办法。当学生在学校的学习经验被窄化成为死读书与考不完的试时,不仅会开始压缩孩童的童年经验,更忽略了潜在课程对于学童学习经验的影响力与重要性。

6 惩罚重于鼓励的政策。《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利用绩效责任制作为控制学校必须遵从联邦订定的标准,若达不到标准的学校,其后果即是得不到联邦资金的援助。

因该法所成立的统一性规定已受到各界的批评,对于该法所忽略的那些无法适应的各州之间个别诧异,该法采用惩罚却未提供任何协助的方式,以及联邦只规定标准却未提供足够资金,2009年美国联邦政府教育部核定阿肯色州、路易西安纳州和纽约州等三州的学校,纳入差别性绩效先导计划,该制度实施目的在于协助各州发展一套更为细致月,更适合该州的教育绩效评价及干预方式,区分那些只与标准稍差一些的学校,或是需要重大改变的学校,并能采取适合的干预及重建方式,调整资源分配及日标,由联邦财力支持并协助那些最需要获得帮助的表现不佳学校,因此继佛罗里达、乔治亚、伊利诺、印第安纳、马里兰和俄亥俄6州在2008年开始实施此制度后,200年开始即有9个州接着实施。在《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以2014年的既定标准作为原则之下,各州所提计划获得核准者,联邦政府也将提供经费上的补助,希望能够有效改善并补强该法之不足。

三、美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启示

1 完善绩效工资改革的制度。美国绩效工资改革从1983年算起,已经近30年,建立了一个立体的、多维度、多层次、环环相扣的工资制度体系,教师个人、团体、学校、学区、州、联邦政府都按部就班地参与其中,从而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整个系统,平稳而有效地运转,而我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甚至有的地方绩效工资还没有到位的情况。我们必须制定绩效工资经费负担责任相关方面的规章制度,保证充分的财政支持,以保证绩效工资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2 构建公平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要保证绩效工资分配结果的公平性,需要构建公平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美国在绩效评估中引进“增值评估”的方法。我们必须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评价体系,避免因为绩效评价不当引起教师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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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绩效工资;薪酬;分配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校应加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院贯彻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坚持“突出岗位、按岗取酬”的原则,逐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优化人员整体结构。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兼顾效率与公平,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校办学效益挂钩,建立符合高校自身特色的收入分配新型模式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一、高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意义

绩效工资制度是基于绩效所建立起的一项工资制度,是根据个人或者组织的绩效考核结果来支付相应的薪酬的一项收入分配制度。从2011年1月1日起,在高校等事业单位推行实施绩效工资,目前绩效工资制度在高校的实施尚处在摸索阶段,实施绩效工资是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绩效工资制度是高校教师考核激励体系的完善,将教师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绩效直接挂钩,有效解决“重岗不重绩、重量不重质”的尴尬局面,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能够进一步体现社会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绩效工资制度打破高校旱涝保收的收入分配体系,实行按劳分配,实现绩效工资体系中的工资与工作业绩相挂钩,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提升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同时,高校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进一步促进高校发展,绩效工资的主体思想就是效率优先,不再实行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分配机制,而这种思想的最终受益人只可能是那些教学和科研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才,绩效工资制度下高校教师收入分配方式带给教师的高成就感,价值得到认可和体现,也会使他们更愿意进入和留在高校工作,促进高校健康快速发展。

二、正确理清高校教职工收入分配结构

高校教职工的收入一般包括基本工资、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和绩效工资等三项,其中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一是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发放标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二是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根据有关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按照有关省、市人民政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执行。四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校内津贴、教学科研奖励、专项人员经费等三项。

三、科学规划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最能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按照绩效获得报酬,是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的重要酬金分配方式,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般包括校内津贴、教学科研奖励和专项人员经费等三项。

(一)校内津贴

校内津贴分基础津贴和绩效津贴,基础津贴根据学校聘任的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由高校自行核定标准,实行一岗一薪。

1.合理设置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各高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有关精神,高校可设置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四类,依据总量控制与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确定岗位数和各岗位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如教学科研岗位可设11个等级。一级岗位最高,十级岗位最低,十一级为见习期。

2.设计学院校内津贴的核拨与发放。(1)学院校内津贴的核拨。学院校内津贴包括基础津贴、绩效津贴和其他补贴。绩效津贴包括人员编制费、缺编补贴、专业学科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等经费、学位点补贴等四个部分。高校可将学院校内津贴总额整体划拨到有关学院,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制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I.基础津贴。学院基础津贴总额为各学院在学校批准的编制范围内实际聘任的各岗位各等级人员的基础津贴总和。II.人员编制费。学院的人员编制数根据各高校相关文件核定,学科建设编制按实际到位人数核拨,每学年核定一次。学院的人员编制费根据学校财力状况,按核定编制数每年每编一定的标准核拨。III.专业学科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经费。专业学科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经费(S)按照各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生实际人数(含研究生实际人数)并考虑学费收缴率核拨。其计算公式为:S=α×k1×k2,其中,α为学校核定的在校学生数;k1为学院当年的学费收缴率,结算时间为每学年末。当年学费收缴率低于95%的学院,暂缓划拨当年度专业学科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费;k2为生均划拨基数。公共课的教学建设费按公共课教师核定编制数每年每编一定的标准核拨,人事处负责监督;体育学院担任体育竞赛训练任务,按照学院公共体育教师数每年每编一定的标准给予补贴,由体育学院提出竞赛活动计划,教务处、人事处负责监督。 IV.缺编补贴。除学科建设编制外,学院实际聘任的岗位数少于核定编制数,按每编一定的标准核拨缺编补贴。V.硕士点补贴。按每个二级硕士点一定的标准核拨。VI.其他补贴。其他补贴包括公选课(双专业课)的课时酬金、科技特派员补贴、挂职锻炼人员补贴、公寓辅导员补贴和通讯费等。(2)高校要对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制定指导意见。I.教学科研岗位的校内津贴要充分体现教师的教学和科研业绩、参加专业学科建设情况、承担育人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等因素。基础津贴标准由高校制订,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岗位聘任的文件精神,确定各岗位各级人员的基础津贴,绩效津贴由学院根据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专业和学科建设的贡献度、教书育人、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等环节以及自身财力和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学院应根据教师的教学质量,适当上浮或下调课时津贴标准,如果没有分开档次,一经查实,高校可扣除一定比例的人员编制费。II.教学科研岗位和专职科研岗位的人员每年必须完成教学或科研基本工作量。教学科研岗的教学和科研基本工作量是教师应完成的最低工作量,对没有完成教学和科研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各学院应适当调整其基础津贴的发放标准。各学院自主制定的收入分配办法,须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才能实施,并报学校备案。

(二)教学科研业绩奖励

高校根据学校发展,制定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做好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发放,可以实行总量控制,业绩分配管理,如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标准暂定为每业绩分1000元,若超出总量则适当降低每业绩分的标准。高校应合理设置教学科研业绩奖励发放程序,学院教学科研业绩奖励由教务处、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等相关部门按照学校有关教学、科研业绩奖励的规定核算,人事处审核划拨。校部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教学、科研业绩奖励的发放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和教务处按照学校有关教学科研奖励的规定核算,人事处审核。

(三)专项人员经费

专项人员经费分教学、科研、行政专项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学院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支付给本校在编职工的人员经费,如先进个人奖励、专项考试补贴、学科竞赛辅导费和奖励、专家评审费、讲座费及少量劳务费等。专项人员经费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不得私设虚假项目发放。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统筹安排经费的使用,发放的标准、发放项目须经人事处、财务处审核同意后才能支付,保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四、严格执行绩效工资的核减惩罚制度

加强教职工绩效考核管理是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绩效工资的发放要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合起来。教职工年度考核可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四个等级。年度考核等级为不称职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胜任岗位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和学院、部门的聘任领导小组可以按照聘任权限和程序作低聘或解聘处理。

做好高校绩效工资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教师收入分配体系的规划和构建,一定要本着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制定相关分配制度,并按照制度执行,保障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高校教学、科研事业健康、顺利、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文远. 基于绩效的高校教师薪酬制度分析[J].理工高教研究,2008 (08).

[2]张军.高校绩效工资潜在问题及措施分析[J]. 经济师,2010(04).

[3]任冰.D大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研究.东北财经大学,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