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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范本

时间:2023-06-05 09:55:22

起诉书范本

起诉书范本范文1

原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 电话:×××

被告陈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依法承担(具体见清单)。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1990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91年5月18日在某某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3年2月1日生一女,取名 ,现在 小学读书。

婚后,原、被告感情尚好,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被告丑陋脾气暴露无遗,每次酗酒后就动手殴打原告。在原告怀孕5个月时,原告去叫被告回家,被告不顾原告有孕在身,动手殴打告,还用甘蔗刀吓原告。

1998年4、5月,被告开始在夜总会坐台,长期包嫖,今年还把坐台女带回家,20xx年3月8日,在 出租私房嫖娼时被 派出所警察抓住。1998年9月2日,被告又因琐事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头部、鼻出血,左足多处软组织挫伤,全身乌青。

20xx年 11月9日,被告又乘酒兴殴打原告,还用菜刀背敲打原告头部,至今原告头部常常疼痛。20xx年11月19日,被告跑到原告上班处叫原告回家,遭原告拒绝,被告就把原告拉到本市人民路上殴打,致使原告多处皮血肿,软组织挫伤。

原告认为:被告的种种恶劣行径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致使原本脆弱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今原告为解除痛苦,特根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不胜感激。 离婚起诉状由查字典提供!

证据及证据来源: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财产及债务清单各一份

此致

敬礼!

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书范本范文2

授权委托书格式

委托人:

姓名:王先生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2354541

受托人:

姓名: 陈先生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2514541

委托 书

委托人:

姓名:王先生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2354541

受托人:

姓名: 陈先生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2514541

我拥有位于成都 市武候 区玉林南 路玉林 花园2栋 3 号的房产,现委托陈先生 为我的人,人可以我的名义在期限:20xx 年3 月3 日至20xx年 3 月3 日内,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出租上述房产有关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房产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格。

二、管理上述房产,代为支付该房产有关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以及相关费用。

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

或:

男, 岁,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受委托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本公司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人。

人的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代为起诉、应诉、撤诉,出庭陈述事实、参加辩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参加调解,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送达和领取法律文书,申请执行和领取执行标的物,等等。

(本授权委托书不可撤销。)

委托人:

年 月 日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联系电话:

特别授权委托书范本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现委托___律师事务所___律师作为___诉___纠纷一案___的诉讼人,其在本案诉讼中在授权范围内的诉讼行为与我方的行为有同等效力。其权限为下列第___项,即___。

1 、一般。可以代为立案、陈述事实、举证、质证、辩论、签收除调解书之外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

2 、特别授权。除享有一般权外,还可以我方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放弃或者变更我方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可以代为接受法院调解,代为签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解书、申请执行、领取执行款项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别授权权限。

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

本案中的法律文书、诉讼文书,请以以下第( )种方式向我方送达:

1、按上述委托人联系地址送达,由该委托人代收;

2、直接送达我方。

起诉书范本范文3

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我见(1)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此只移送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审查,与原刑诉法规定庭前全案材料移送法官实体性审查相比较,我们可以理解立法的本意,是为了既要防止法官审前预断,不使庭审流于形式,又要使法官有的放矢地驾驭庭审,使审判有所准备。其实,现在的刑诉法150条在实施中背离了立法本意,未能达到预期目的:一是从法律规范本身上使法官的审前预断成为可能。修改后的刑诉法没有对主要证据的范围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即使后来作了补充性的规定,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的范围也相当宽,除极少数只能对案情起辅助性证明作用的证据外,几乎所有能对定罪量刑起证明作用的都属于主要证据的范围,都应当在庭前移送,而证据复印件与证据原件实出一辙。因此,从法律规范本身分析,此条规定的程序性审查与原实体性审查并无实质差异,都会有可能使法官产生审前预断。二是从立法上的两难取舍为法官的审前预断提供了可能。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起诉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主要证据范围的权力,代表国家追诉犯罪的检察机关为了保证控诉犯罪的准确率,有可能只向法官移送有利于己方的控诉证据。这样法官在庭审前审查的只能接触有罪证据,故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被告人已构成犯罪的预断。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就会有意无意地将公正的杠杆向控方倾斜,只采信被告人有罪与罪重的证据,而难以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原有的全案移送审查相比,其庭审前可以对全案的证据材料全面审查,其预断可能更趋近案件的客观真实。而现这种审查主要证据的方式似乎更易造成预断的片面性。三是庭审改革的不彻底性与妥协性也为法官凭卷断案成为可能。刑诉法150条规定检察机关移送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也是为了克服法官审前预断,防止出现凭卷书面审断案。其实刑诉法的其他条款及相关司法解释又为书面审提供了机会。如果法官审查移送材料中缺乏相关证据,可通知检察机关补送证据材料。对证据材料检察机关应该当庭移交,当庭无法移交,应休庭后补交。法官还可以采用各种方式调查核实。移送的主要证据与采取以上各种方式获取的就是全案的证据材料。刑诉法又没有硬性规定,案件必须当庭认证,当庭宣判,法官为了准确、稳妥,往往庭审后又要重新审查全案的书面材料。因此,原来的庭前书面审改在庭后书面审,庭审同样流于形式,所以只移送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是人为地增加了开支及工作量。既然法官庭审前应审查主要证据,那么对全案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审查,也不可认为是严重违反了程序。众所周知,我国修改后的刑诉法是由原来的职权主义的纠问式庭审方式转变成控辩式的法官居中裁判的庭审结构。但由于刑诉法中150条自身的局限以及配套制度的缺失,法官带有观点庭审及审前定案没有从根本上防止。因此,建议对刑诉法第150条作进一步修改:一是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审查,割断法官对案卷证据材料的依赖,保证控辩式的庭审改革能够落到实处。修改后的刑诉法没有嫁接支撑控辩对抗制大厦的基石——起诉状一本,正因为这一大缺憾,才致刑诉法150条在运作中存在种种弊端。因此,建议刑诉法应修改为:开庭前审判组成人员只能查阅检察机关移送的起诉书,不得审查任何可能使其产生预断的案卷材料及其物品,以防止其产生审前预断。二是实行证据展示制度,防止庭审突袭,维系控辩平衡。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后,控辩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就双方应该承担展示义务的证据交换,如果一方提交的证据得到对方认可,那么在庭审中将不再争辩,直接由举证一方交给审判组织作为定案的依据。实行证据展示制度基本上可以杜绝被告人在庭审中突然“翻供”的现象,预防了庭审突袭,使得控辩双方能集中精力展开有针对性的辩论,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庭审效率。因此,如果控辩任何一方没有履行证据展示义务,应视其情节轻重承担不利的法 律后果。三是实行书记官与 庭审法官分离的制度,彻底排除审判法官的庭前预断。书记官负责对检察机关移送的案卷进行实体性审查,以决定是否提交审判法官审判,这是为了防止不具备公诉的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书记官并且可以主持庭前控辩双方的证据展示,协调控辩双方所可能出现的争执,应该在中立的书记官的主持下展开。同时,禁止书记官和庭审法官事前的交流沟通,以切实杜绝审前预断的现象发生。

起诉书范本范文4

但在审判实践中,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某些权利尚未真正行使。笔者试就此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第一,应否给被害人送达起诉书副本

刑诉法没有明文规定审判机关在开庭前必须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害人,而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法院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这里的“当事人”虽未直接指明被害人也并未排除被害人,因此,作为当事人之一的被害人当然也享有接受审判机关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权利。由于《解释》规定的不太具体,多数审判机关并没有向被害人送达起诉书副本。

第二,到庭诉讼的被害人的范围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开庭前应传唤当事人。那么,被害人是否都必须传唤呢?实践中所传唤的被害人多数只是符合附带民事诉讼条件及由于犯罪行为而遭受身体伤害的被害人出庭参与附带民事诉讼,对因被告人实施盗窃、诈骗等行为而遭受财产侵害的被害人或者强奸、奸淫幼女等案件中的被害人却很少被通知出庭。当然,强奸、奸淫幼女案件中的多数被害人不愿在心灵受到极度创伤的情况下,再与侵害自己的被告人对簿公堂。另外,对于被告人多次流窜作案的,被害人数量很多,且遍布多个省市,通知每一个被害人都到庭,既影响了对被告人的及时惩治,也是对审判机关财力、人力的一种浪费。因此,有关机关有必要对出庭诉讼的被害人范围加以界定。

第三,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根据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法院2000年12月4日制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在实践中,多数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是被害人人身受到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其它类型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并不很多,因为后者因审判机关未及时通知,被害人很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尤其是侵犯国家、集体财产的案件,这些单位很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致使国家、集体或被害人个人的财产难以有效地受到保护。

第四,被害人委托人的权利

刑诉法第四十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人。从而明确了被害人有委托人参加诉讼的权利。但对被害人委托人权利的告知方式及时间却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多数被害人不知道这项权利,从而在诉讼中错过了委托人的机会。

第五,被害人的请求抗诉权

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从这条规定来看,请求抗诉权既是对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也增加了对审判机关是否正当履行审判权的监督。但实践中,被害人这项权利的行使却不容乐观。首先,由于多数被害人未通知出庭,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不得而知,也就谈不上服不服一审判决;其次,即使被害人出庭,审判机关也向其送达了判决书,但是由于判决书中未载明其请求抗诉的检察机关及请求期限,审判人员也未及时告知,必然会影响被害人的权益。

之所以产生被害人诉权保护不力的现象,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既有立法上和司法解释上的不完善等客观原因,更主要的是执法者的主观原因。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虽然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以独立诉讼当事人的地位,但长期以来“被害人只是证人”的观念对审判人员的影响很深,因此,审判人员要更新观念,真正意识到被害人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地位,重视被害人的诉权,明确告知被害人的各项权利并记录在卷,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诉讼,才能为被害人诉权的正确行使提供有力地保障。

二、刑诉法对被害人的各项权利虽然均有详细的规定,但缺乏必要的操作规范导致审判人员无章可循。

三、有关的司法解释及操作规范尚有不健全的部分。如最高法院有关司法文书写作要求刑事判决书尾部必须载明被告人上诉的权利、期限等,但对没有上诉权而仅有请求抗诉权的被害人的这一权利却没有规定必须在判决书中载明,审判人员如果不及时告知的话,多数被害人何以清楚自己的权利,真正行使就更无从谈起。

为充分体现法律的公正与公平,有效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明确界定出庭诉讼的被害人的范围。如果案件每个被害人都通知出庭对审判机关来说也不太实际,最高法院有必要对必须出庭的被害人加以明确界定,以实现执法的严肃性,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起诉书范本范文5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市工商银行××区办事处

受托人:王××,××市××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张××,男,××岁,四川省××市人,汉族,××市工商银行××区办事处副主任,住本市××路××号

为追索中国农业银行××区办事处拖欠我处的建筑工程垫款,我处已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自愿委托××市××区法律顾问处王××律师及我处张××同志为本案诉讼人。人全权代表我处出庭诉讼,并具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及提起上诉的权限。

特此授权

委托人:××市工商银行××办事处(章)

法定代表人:刘××(章)

受托人:王××(章) 张××(章)

二××年××月××日

范本二

诉讼委托书

委托人:王××,男,汉族,1957年3月17日出生,××省××市人,××市××公司职工,住××市××路××号

委托事项:在我与张××遗产纠纷一案中,委托受托人作为我的诉讼人。

委托权限:起诉、出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参加调解,进行和解。

委托期限:至本案审理终结时止。

人:张××,××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事项:在我与张××遗产纠纷一案中,委托人作为我的诉讼人。

权限:起诉、出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参加调解,进行和解。

期限:至本案审理终结时止。

起诉书范本范文6

1、首先要写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

2、其次要写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

3、然后写委托人因为什么 情况不能办理什么事宜将委托被委托人办理。

4、落款处要记得注明委托书有效日期。

5、最后委托人签名以及写委托书的日期。

公司委托书范本(一)

XX公司:

兹委托长江七号先生前往贵公司全权代表我公司办理YY相关事宜,敬请接洽为盼!

长江七号先生在我公司委托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文件和协议,我公司予以承认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委托有效期自20**年2月15日至20**年2月28日。

特此委托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公司

公司委托书范本(二)

委托人姓名: 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 XXXXX(单位、个人)的 XXXX业务中,作为委托人的取货人,其权限为全权,即:全权收取委托人有权从XXXXX(单位、个人)收取的全部货物。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公司委托书范本(三)

委托人 : *** 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姓名 ***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地 址 : (邮编: *** )

电话:

传真:

E-mail:

现委托受托人 在我单位与 ** 案件(案号: *** ,以下简称“本案”)中,作为我 单位在本案 一审程序及二审程序(如有)中的诉讼人。自法院收到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我单位撤销原对于 *** 律师的授权, *** 在撤销授权之前的行为有效 (针对变更人的情形)。

具体权限如下:

1、受托人在本案一审程序中的权限为:

特别授权:代为提交答辩状;代为提起反诉;代为提起管辖权异议;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收集、提供证据;代为出席庭审、陈述事实和辩论;代为质证;代为参加调解和进行和解;代为受领相关法律文书;代为签署以上所述及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答辩状、反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解协议等)。

2、受托人在本案二审程序(如有)中的权限为:

特别授权:代为提起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代为提起上诉或进行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上诉请求;代为收集、提供证据;代为出席庭审、陈述事实和辩论;代为质证;代为参加调解和进行和解;代为受领相关法律文书;代为签署以上所述及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诉状、答辩状、和解协议等)。

此外,受托人有权采取对委托人有利的一切法律行为,委托人对此均予认可。本授权委托书的效力至本案一审程序及二审程序(如有)终结时终止。

起诉书范本范文7

法律授权委托书范文

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

现委托_______在我与_______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人,委托权限如下:_______。

委托人:_______(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法律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兹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为我的人,全权代表我办理下列事项:

(写明办理的事项)

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人有(或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律授权委托书格式

委托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委托人:

地址:

兹委托,在本人与。之间纠纷中,作为本人在诉前、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的委托人。

作为本人的全权委托和特别授权委托人,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提起诉讼;出席庭审;申请诉前和/或诉讼财产保全和/或证据保全;起草、签署并提交法律文书;承认、变更、放弃仲裁或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庭外或庭前和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接受法律文书的送达;指定银行帐户接收执行或和解款项和/或法院退款等。

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法律授权委托书模板

委托人(本案被告人):****,男,****年*月**日生,家住**省**县***街***号。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 。

受委托人:***,男,****年**月**日生。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省***市***路**号**大厦11楼。电话:13*********、

现委托受委托人在***与被告人***在******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被告人的诉讼人。

诉讼人**的权限为:全权(包括本案应诉、庭审、增加和放弃本案诉讼请求)

起诉书范本范文8

[关键词]私法方法 公法方法 司法实践

社会关系因性质不同而区分为私人关系和公共关系两大领域。法律因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不同而区分为私法和公法两大体系。自罗马法以来,公私法的划分一直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尽管二十世纪以来,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的加强和行政权力的扩张,出现了所谓“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和“公私法融合为社会法”的趋势,1但社会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并未发生根本改变。我国建国后长期否认公私法划分的事实,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公私法划分已成为法学界共识,公私法的区别被认为是现代法律秩序的基础,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1但由于法学界对公私法划分长期存在争议,司法观念受到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影响,以及公私法交融渗透趋势引致的认识分歧,2应当如何运用私法方法解决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是在司法实践中亟待重视的现实问题。www.133229.Com

一、私法方法是定纷止争优先运用的法律方法

私法方法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方法,3它允许当事人在社会生活中自由行使民事权利,并在发生民事争议或纠纷时,自由处分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国家一般不予干预。在私人生活领域和纠纷解决活动中,私法方法具有自由处分、自由协商和非强制性的特点。

私法方法的实体法律依据是私法规范。私法规范是规范、调整私人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是私人领域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其相对应的公法规范则是规范、调整公共权力关系,以及公共权力与私人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传统法学理论对公私法的划分偏重法律体系的中观层面,即以法律部门为标准划分公法部门和私法部门,认为公法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和诉讼法等,私法主要是指民商法。但新说认为,公私法规范的相互交融渗透的趋势,以法律部门为标准划分公私法规范并不科学,应当从微观层面即以法律规范为标准划分为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私法规范主要存在于民商法之中,公法规范则主要存在于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公法之中。4私法规范和公法规范的性质和特征,决定私法方法和公法方法的性质和特征。私法规范一般属于任意性规范,适用私法自治原则。“所谓私法自治,即在民事生活、经济生活领域,由当事人自己协商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国家不直接干预,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国家才出面进行‘第二次干预’,也就是由司法机关以仲裁者的身份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裁判。”1因此,对私人关系,公权力一般不予干预,个人协议就是“法律”,个人享有广泛的自由,可以为法律未加禁止的任何行为。而公法规范一般是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变更和规避公法规范;对公共关系,公法严格限制公权力的行使,禁止为法律未授权的行为。概言之,公法方法是强制性、非此即彼的方法,私法方法则是非强制性的、自由处分、自由协商的方法。这种强制性与非强制性的根本区别既体现在私人生活、民事权利行使过程之中,也体现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民事权利的过程之中。

私法自治原则,在民商法规范中有最充分的体现,如在合同法上表现为合同自由,在物权法上表现为所有权自由,在婚姻法上表现为婚姻自由,在继承法上表现为遗嘱自由。但民商法被划入私法范畴,并不是说民商法规范都是任意性规定,都只能适用非强制性方法。行政法、劳动法被划入公法范畴,也不是说行政法、劳动法规范都是强制性规范,都只能适用强制性方法。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以及法律方法综合运用的需要,私法部门必然融入带有公法性质(强制性)的法律规范。王轶教授认为,合同法针对不同类型的利益冲突而设计了相应的法律规范,进行相应的法律调整。合同法上的利益冲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合同当事人与特定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合同当事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合同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等四种类型。合同法因此设计了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半强制性规范、授权第三人法律规范和强行性规范。法官办案的基本功,就是根据利益冲突的类型,正确识别相应的合同法规范,依法作出正确判决。2王轶教授关于合同法规范类型的分析,同样适用于其他私法规范。私法规范的基本属性是非强制性,但并不排斥特定情形下的强制性。此种强制性并未改变私法规范的本质属性。因为当事人违反此种强制性私法规范,可能导致民事行为无效,并承担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仍然属于私法责任,而不是公法责任。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既违反私法规范,又违反行政法规范或者触犯刑律,则必须同时承担私法责任和公法责任。两种责任的性质和功能不同,不能互相代替。

在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私法方法是一种优先适用的方法。其依据是:(一)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人民主权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权利本位”是法治国家的法律体系的基本精神。依法保护公民权利,限制公权力是法治的基本内涵。保护公民权利和民事权利,既是公权力存在和行使的前提,也是公权力行使的边界。公民因民事权利发生纠纷或争议,最先解决方法是当事人协商与和解,协商和解不成,才通过诉讼或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来处理。即使在诉讼活动中,私法方法也是优先运用的方法,应当允许当事人根据私法规范、善良风俗进行协商和解,自行处分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定纷止争的根本目标。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借鉴美国辩诉交易制度而试行的刑事和解制度,就是私法方法优先适用精神的具体表现。1(二)优先适用私法方法,是协调国家法与“民间法”冲突的有效途径,运用道德规范填补法律漏洞的有效方法。所谓“民间法”,包括各种行业规则、乡规民约、风俗习惯等社会规范,它们游离于国家法律体系之外,在市民社会、乡土社会(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有深刻影响,植根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是特定社会群体的生活习惯和道德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对与法律没有根本冲突的民间法采取宽容的态度,允许当事人适用相关民间法规范,协商处分其民事权利,实质上是尊重人情和伦理,有利于促进司法和谐,并无损于法律的统一和司法权威。2

既然私法方法是一种优先适用的方法,当公法方法与私法方法对私权保护发生重合时,私法方法应当是最优选择,公法方法则是最后选择。公法方法“越位”,甚至企图“取代”私法方法是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2006年10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曾因“公法崇拜”受到媒体的批评。《条例》规定,“在网上侮辱他人的信息、散布不利于他人的言论、进行人身攻击、诋毁他人形象等行为”,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处以5日以下拘留。舆论认为:网络侵权应该首先使用私法规范进行调整,而不是靠罚款之类的公法方法来治理。作为地方立法部门,应当相信公民会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应盲目崇拜公法,直接使用国家强制力来干预。1我们赞同这种观点。《条例》所要制裁的网络违法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但毕竟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原则上国家不应直接干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构成行政违法或触犯刑事的除外)。只有当事人协商不成而诉诸法律时,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才能依法作出裁决。

二、私法方法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运用

诉讼领域属于公法领域,法院与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公法关系。但是诉讼领域并不排斥私法方法的运用。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有权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物质损失。自诉案件当事人有权自行和解,处分自己的刑罚追诉权和民事权利。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正确运用私法方法,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矛盾对立,促进司法和谐。遗憾的是,法官们往往只看到诉讼法律关系中公法关系的一面,而忽略了诉讼当事人之间存在私人利益关系,以致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现象。全国首例强奸案件受害人追索精神损害赔偿费案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2

[案例] 强奸犯刘某被判刑入狱后,张女士于2000年11月向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另行提起精神损害民事诉讼。罗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原告的生命健康权和贞操权,给原告造成终生精神痛苦和部分可得精神利益的丧失,并由此导致了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据此,该院判令刘某向张女士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不服上诉。2002年12月6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法院有关赔偿被害人8万元的判决,驳回被害人张某要求罪犯刘某给予4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受理费、诉讼保全费2970元由原告负担。

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或者财物被“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仅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该案的终审裁定并无不当。但是,侮辱、诽谤被认定为侵权行为,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性质更为严重的强奸犯罪却无须赔偿?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因此招致新闻舆论的尖锐批评。1

将被害人要求精神赔偿的诉讼请求排斥在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之外,并拒绝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立法和司法的严重缺陷,是公权排斥私权的典型表现。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与直接针对国家、社会的犯罪不同,是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重合,民事赔偿争议本质上仍属于民事案件,只不过“附带”于刑事诉讼之中罢了。根据“私法优先”的原则,受害人民事权利应当得到优先保护。即使犯罪分子被给以刑事制裁,只是其对国家承担的公法上的责任,不能替代向被害人承担私法上的责任。首例“贞操权”索赔案被驳回起诉,凸显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私法精神的苍白,私法方法运用的窘境。

有学者指出,“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并不是刑事诉讼,但又有别于一般的民事诉讼,具有私法和公法双重属性。附带民事诉讼是私法与公法的交叉点,也只有民事、刑事诉讼相互结合、交互作用,才能实现良性互动。”2但在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过窄,对保护受害人的民事权利极为不利。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被排斥在附带民事诉讼之外,并且不得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使民法上的“全面赔偿”原则因此被否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害人对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不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使刑事诉讼中私法方法的适用空间受到严重挤压。司法解释的理由是: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当事人应通过司法机关的“追缴或者责令退赔”途径解决。司法解释规定只能通过公法方法解决同样属于侵犯私权的行为,明显带有“公法迷信”色彩,甚至被认为缺乏依据。1所幸的是,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此项规定赋予被害人以私法方法作为维护私权的补充方法虽有积极意义,但却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案例] 2004年8月5日,广西德保县足荣乡泗营村人马某某伙同他人携带作案工具,窜到广州市某皮革有限公司财务室,盗走其保险柜中现金2.4万元,马某某分得赃款5000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05年4月1日,马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05年4月30日,广州市某皮革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马某某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马某某盗窃属实,被告虽然只分得赃款5000元,但因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连带责任,因此被告应赔偿2.4万元给原告,超出其分得赃款部分可向其他共同侵权人追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130条的规定,判决被告马某某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2.4万元。2

三、正确把握私法方法的在司法活动中的运用界限

民事诉讼关系是人民法院与诉讼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公法关系的范畴。但是,民事诉讼解决的是私权争议,相对刑事诉讼而言,私法方法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有较大空间。协议管辖、诉讼和解、执行和解等程序制度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尽管如此,私法方法的运用是有界限的。适度把握私法方法的运用界限,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如“履行和解”作为司法实践中的新现象,如何确认其法律效力,恰好是把握私法方法在司法活动中运用界限的最好实证。

[案例一] 某汽车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给某富豪集团公司人民币50万元,富豪公司未按期归还,遂后停业。汽车公司将借款人及四名股东曾×豪、曾×潜、曾×泓、林某某以及担保人曾某某诉至法院。1999年12月1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曾×豪、曾×潜、曾×泓、林某某负责清理富豪公司财产,并以富豪公司财产返还汽车公司借款50万元及利息;曾某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后13天,即1999年12月30日,汽车公司与曾某某又自行签订一份《还款协议书》,约定:曾某某愿意承担该50万元及其利息的还款责任,还款分三期进行:2000年4月31日还款5万元,2000年6月31日前还款5万元,余款在2000年8月31日前还清。如不按期还款,曾某某以其两套房子作价或拍卖,用于抵偿债款,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期满后,曾某某仅还款9万元,尚欠41万元。汽车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曾某某还清欠款41万元及利息。

[案例二] 某市卫生局与该市某房地产公司合作建设某工程,房地产公司拖欠卫生局人民币70万元债款,被卫生局诉至法院。2000年12月20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同意于调解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还清卫生局70万元欠款,逾期还款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银行贷款利息。调解书当日生效。在调解书确定的还款期限内,房地产公司未履行义务,卫生局也未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申请执行。2001年11月28日,卫生局又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还款协议书》,双方约定将还款期限延至2002年10月30日,延长还款期按实际还款时间加倍支付利息。事后,房地产公司再次违约,卫生局遂于2002年1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照《还款协议书》的约定还清70万元欠款,并支付利息。

对于上述案例中的“履行和解”现象,1现行民事诉讼法并规定,诉讼法学上也无此概念,却是司法实践必须面对的新问题。履行和解是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宣告后(或者判决、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另行协商,达成了新的协议,使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变更或消灭的行为,是民事诉讼中一种独特的私法方法。(一)它不同于诉讼中的和解。诉讼中的和解发生在诉讼过程中,目的是避免法院作出判决;诉讼中的和解是一种审理方式,法院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予以法律确认,2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和解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履行和解发生在诉讼程序(一审或二审)终结之后,目的是以新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方式,替代、变通判决或调解的履行。(二)它不同于诉讼外和解。诉讼外和解包括自行和解和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的和解,两者都是在纠纷发生后,未进入诉讼程序之前达成的和解(调解)协议。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对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的和解,则属于社会救济,带有司法救济的某些属性,被认为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履行和解发生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后,其性质接近于诉讼外和解。但自行和解和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的和解,都是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都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和解协议是民事合同,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履行和解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有待明确。(三)它也不同于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程序启动之后,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变更执行文书内容的协议。执行和解的性质,是由执行程序性质决定的。有人认为执行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延伸,从这个意义来说,执行和解是一种诉讼中的和解。也有人认为,执行程序是一种独立的非诉讼程序。从这个意义来说,执行和解属于诉讼外和解。依后一种意见,执行和解与履行和解性质相近。执行程序的启动,以法律文书具有执行力为前提,法院不得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且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只记入笔录,不另行制作调解书或裁定书,不进行法律确认,以维护执行文书的权威。执行和解纯粹是当事人的自行和解,和解协议既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更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21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履行和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具有何种法律效力没有法律规定。

确定履行和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具有何种法律效力,可能选择有三:(一)赋予它强制执行的效力。协议可变更裁判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可执行性。(二)赋予它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起诉,追究其违约责任。(三)赋予它中止执行时效的效力。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申请执行的,执行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继续计算。笔者认为,第三种选择较为恰当。理由是:(一)赋予履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允许当事人以私法方法随意变更裁判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既有损司法权威,也不利于保护当事人民事权利。因为履行和解协议的订立,可能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当事人有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二)赋予履行和解协议民事合同效力,允许当事人另行起诉有利于维护债权人权益,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答复的认同,1但也存在难以解决的弊端。一是有违“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是指已经判决确定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的诉讼,当事人的诉权(起诉权)消灭,当事人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再重复起诉。诉讼标的是原告通过诉讼程序向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履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在判决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基础上形成新的民事合同关系,即使其性质、内容、当事人有所改变(如侵权之债转变为合同之债、实体权利义务增减、当事人增减),只要其诉讼请求没有实质改变(履行义务期限变化、个别权利放弃不构成实质改变),诉讼标的仍然相同,当事人不得重复起诉。二是有损法院判决的权威,浪费司法资源。判决一旦宣告,即具有稳定性,对法院具有拘束力,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判决宣告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虽然对当事人没有拘束力,但判决具有确定力(形式上的确定力),当事人不能以通常声明不服的方法主张撤销或变更,只能按法定程序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已经处理过的事项,在将来其他诉讼(后诉)中,法院所作判决的内容受前诉判决内容的约束。判决的此种效力,即判决的既判力(实体上的确定力)。而判决的内容通过强制执行途径实现的效力,称为执行力。可见,法院判决的效力具有时间性、层次性。无论履行和解协议在判决生效前抑或在生效后达成,如果允许其具有(以民事合同)改变判决的效力,都有损判决的确定力、既判力和执行力,有损法院判决的权威,浪费司法资源。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当赋予履行和解协议中止执行时效的效力。这既能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目前诉讼法理论通说认为,申请执行期间是不变期间(除斥期间),不存在时效中止和延长问题,在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应作灵活性规定。履行和解是司法实践中的客观现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2不宜硬性禁止,应当兴利除弊,导入法制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参见袁曙宏、宋功德著《统一公法学原论(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第14-15页。

1 参见梁慧星、雨默:《公法与私法划分之争》,郭道晖、李止云、郝铁川主编《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1版,第476页。

2 在公私法关系问题上,存在所谓“公法优位主义”和“私法优位主义”的对立。梁慧星认为,公法优位主义是专制国家的法制,与行政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而私法优位主义则是民主国家的法律观,是与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制,主张大力倡导私法优位主义。袁曙宏、宋功德认为:“虽然从人治走向法治要靠私法和公法的共同发展,要靠私法和公法的共治,但从根本上说,……公法从根本上决定着法治的实现程度。法治本质上是公法之治,是驾驭公权力之治。”——分别参见郭道晖、李止云、郝铁川主编《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1版,第478页;袁曙宏、宋功德著《统一公法学原论(上卷)》第4页。

3 私法方法,是与公法方法相对应的概念,属于广义上的法律方法范畴。广义上的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所用到的方法。狭义上的法律方法,专指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方法,即法律解释方法,包括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法律漏洞补充方法、不确定概念的价值补充、利益衡量等法律适用的具体方法。——参见赵玉增:《法律方法概念初探》

4 参见袁曙宏、宋功德著:《统一公法学原论(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第1版第84页。作者认为,公法规范还“部分地存在于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环保法‘混合法’法律部门之中,少量存在于民商法之中”。

1 郭道晖、李止云、郝铁川主编:《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1版,第478页。

2 王轶教授认为,任意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都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但倡导性规范只是行为规范,不是裁判规范,它只是提倡和诱导交易关系的当事人采取特定的行为模式。半强制性规范,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密切相关,如果当事人的约定比法律的规定更有利于特定公共政策的实现,该项半强制性规范发挥任意性规范的作用,得因当事人的约定而排除其适用;如果当事人的约定与法律的规定相比,不利于特定公共政策的实现,该项半强制性规范就发挥强制性规范的作用,排除其适用余地的约定属于绝对无效的约定。授权第三人的法律规范,协调合同当事人与特定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这种法律规范非经第三人主张不得成为法官的裁判规范。强行性规范,调整合同当事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强行性规范包括强制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两种(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未对强制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进行区分)。强制性规范,当事人必须遵循,否则合同不得生效,但并不意味着合同绝对无效。禁止性规范又可以分为效力性的禁止性规范和管理性(或取缔性)的禁止性规范。效力性的禁止性规范是禁绝特定交易行为的发生,违反此类规范的合同为绝对无效的合同。违反管理性禁止性规范的合同,并不当然导致合同绝对无效。——以上引自王轶教授在2007年1月在人大法学院法律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修班上的讲授。

1 参见《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研讨会——刑事和解实践经验》

2 江汉平原某县法院有这样一则案例:某村一位妇女q的丈夫m长年在城里打工,在同村的另一位男子w的引诱下,妇女q同w发生了历时一年多的两性关系(q称是先强奸后通奸)。其丈夫回来得知此事后非常愤怒,声称自己“没脸在这个村子里活下去了”,多次打骂w,并威胁w其家人特别是其儿子的生命安全。村委会出面调解,w表示愿意向m支付7000元作为“精神和名誉损害赔偿”,但要求m保证私了之后不再威胁自己和两个儿子的安全。m拒绝了这一出价,继续纠缠并威胁w,w感到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为寻求保护,将此事反映给本村书记,书记建议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m停止对w的人身威胁和财产侵害。面对w的起诉,m异常愤怒,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判决原告赔偿自己10000元“精神和名誉损失”。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劝说使得w接受了对他实行拘留的决定;另一方面以此作为交换条件,要求m做出让步。经法院同双方做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1)w赔偿m精神和名誉损害费8000元;(2)m停止威胁、骚扰w及其家人,此后双方均不得挑起事端;(3)本案诉讼费600元,w承担400元,m承担200元。协议达成当天,w被释放。w对自己的遭遇没有半点抱怨,相反感谢主持调解的法官。而m则很快携带自己的妻子离村到城里打工去了。——参见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第43-244页。

1 《网络更需要的是完善私法而不是公权介入》,载2006.10.25《中国青年报》。

2 陈杰:《强奸无须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此判决是在鼓励犯罪》,载于2002年12月17日《中国青年报》。

1 立法和司法都要“善”。《刑事诉讼法》将精神损害赔偿排斥于附带民事诉讼之外,这已经是一种严重的缺陷,但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当轻微的精神损害都可以依照法律获得赔偿的时候,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竟然被法院驳回,这种做法是对立法精神的曲解,是在鼓励犯罪。参见陈旺:《民事权利保护值得重视—— 评首例贞操权案起诉被驳回》2002年12月17日 《法制日报》。

2 刘金友、奚玮著:《附带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第8页。

1 刘金友认为,刑事诉讼法只规定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可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没有规定对何种犯罪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见《附带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第156页。

2 案例引自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1 案例三引自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案例四参见杨洪涛:《法院调解生效后当事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该协议是否可诉》,2002年12月15日《人民法院报》。

2 此处“诉讼和解”与“诉讼调解”同义。从结果来说,和解与调解都是当事人互谅互让,处分自己实体权利或诉讼权利的方式,实质含义相近。在诉讼实践中,除少数当事人因和解而由原告撤诉外,法院对当事人和解协议一般转化为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从而使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起诉书范本范文9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2009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稳步推进文化法制建设。一是召开了2009年度全市文化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会议,部署了本年度全市文化系统法制工作。二是以金陵图书馆为试点,开展了局属各单位法治**建设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三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建设。确定了江宁区文化局、建邺区文化局、溧水县文化局为2009年全市文化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全面推进全市文化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建设,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市文化行政机关已经全面实行了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制度。四是对行政和民事案件应诉作出了积极的响应。对金石网吧案(一审)和(二审)、雄鹰网吧案(一审)等两件三次行政诉讼案,张绮媛人事争议案(一审)和张国宪自诉案(一审)等两件民事诉讼案,作出了积极的响应。(1)**市栖霞区华盛发网络服务中心合伙人之一金石诉我局行政许可纠纷案,一审法院(2009)玄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本机关胜诉。原告上诉市中级法院,经二审法院2009年6月7日(2009)宁行终字第8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上诉人撤诉。(2)在雄鹰网吧案一审诉讼期间,因宁文市网罚字2008年度第1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存在文字性错误,为维护行政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本机关宁文市网罚撤字〔2009〕第1号决定,撤销了宁文市网罚字2008年度第1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一审法院2009年5月31日(2009)玄行初字第1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撤诉。该案经重走程序后,本机关完成了对该网吧的行政处罚。该案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在本市市域范围内发生的最严重的一起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其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3)指导市民俗博物馆做好了该馆解除与张绮媛同志人事关系争议案,经市人事局仲裁,市民俗博物馆胜诉。张绮媛同志向白下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正在等待一审法院开庭审理。(4)张国宪自诉案(一审)民事诉讼案,自诉人撤诉。五是加强了对本机关涉法文书的形式审查。对溧水县永阳镇本色娱乐中心违法演出案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形式审查,提出了书面审查意见。指导玄武区文化局完成了**米乐星娱乐有限公司申请开办娱乐经营场所(ktv)行政许可听证工作。六是受省文化厅的委托,参加了文化部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办公系统第二轮专家评审会,并依据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的要求,向其提供了我局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许可听证各类法律文书和规范文本(电子文本),以及我局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规范文本(电子文本)。查获销售窝点47处,收缴非法音像制品221600张。四是组织了李长春同志考察**文化场所的选点、改造和迎查工作。五是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事项上网办理。上半年共受理网吧行政许可变更事项141件,办结114件,完成行政处罚案件28件。

第四,继续推进权力阳光运行建设。一是督察所有行政执法事项无条件上网运行,杜绝双轨运行现象。截止6月底,上网办理169件。二是加强对所有办件流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审查,针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办理结果外网查询等功能需求,不断加工完善。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网上操作流程全程监控、监督。五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便民服务。 9年4月23日),已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施行。二是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66号)的要求,完成了《**市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评估报告》的课题研究和课题报告的撰写、报送工作。三是组织开展了全市文化系统文化理论创新工作,《**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政策研究报告》荣获省文化厅2008年度文化理论创新工程一等奖,《2007年**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年度报告》荣获省文化厅2008年度文化理论创新工程三等奖。四是对江宁区锡剧团、浦口区扬剧团进行调研,形成了《**市区县国有专业艺术院团发展现状调研报告》。初步完成了《**历史文化名城法制保护对策研究报告》。五是受文化部市场司和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的委托,组织我市参加了“中国文化市场三十年”网上征文活动,截至6月30日,报送和发表征文43篇。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中国文化市场三十年”网站开设了“**征文专栏”。这些征文从多角度、多视野反映了**市文化市场三十年的发展历程。六是完成了对《2008年**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年度报告》的修改,该报告被收入《中国创意产业报告(2009)》一书,已于今年4月出版发行。完成了对《2008年**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报告》的修改,并被收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文化蓝皮书—公共服务》一书,该书2009年8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

第六,努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协调发展。根据市委宣传部的要求,参加研究了组织**文化产业考察团到台湾考察、招商工作;与**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共同研究了**文化产业考察团创意产业协会分团组团工作;修改、审核、报送了协会起草的《**文化产业考察团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分团方案(草案)》。根据栖霞区委宣传部的请求,协助、配合栖霞区政府组织2009首届中国“龙潭杯”金箔金线应用创意设计大赛活动。向**钟山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钟山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dtz载德梁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介绍了我市创意产业相关政策。应栖霞区政府的邀请,实地考察了**钟山创意产业园,并就该园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提出了政策建议。对**垠坤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宣告西祠街区网络实体店经营失败,园区转型为青年创业园,提出了意见。

二、2009年下半年的主要任务

第一,认真组织实施《**市游艺娱乐经营场所2009-2011年总量与布局规划方案》和“网吧发展计划”。继续保持取缔无证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和“黑网吧”的高压态势,在反复查处、坚决取缔中建立较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突出抓好全市网吧监管系统建设,按照全国一个标准,全省一个软件的原则,将安装和反卸载作为长期的工作目标。实行区域责任制,做好文化聚集场所易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检查全市文化行政机关对《2009年**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和《2009年**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学法安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本机关和各区县文化局制定的涉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加强对本机关和各区县文化局文化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备工作。

第三,继续开展“五五”普法宣传,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以江宁区文化局、建邺区文化局、溧水县文化局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为重点,2009年10-11月开展对各区县文化局和机关行政执法处室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四,进一步做好对各区县文化局和机关各处室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涉法问题的研究和答复,特别是对其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涉法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

第五,紧紧围绕“文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调研和政策研究工作,继续组织好全市文化系统文化理论创新和理论成果评奖工作。

第六,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工作的指导,研究拟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园区的建设,促进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起诉书范本范文10

一、 审理两类案件均应遵循的程序

在开庭三日前传唤当事人,通知诉讼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告知其拟开庭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案由等,对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还应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

开庭前由书记员清点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原告XXX(的法定代表人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原告XXX的委托人XXX、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被告XXX的法定代表人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被告XXX的委托人XXX、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第三人XXX(的法定代表人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第三人XXX(的委托人XXX、XXX是否到庭?

书记员:各方当事人还有无新的委托人?

原告、被告、第三人:没有。

[原告(被告、第三人):有。

书记员:委托人姓名?是否到庭?

书记员:向法庭提交你的授权委托书。]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席!

(审判人员入席后站立)

审判长:请全体人员坐下!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本案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XXX,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人XXX,证人XXX,鉴定人XXX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其余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请决定是否可以开庭。

审判长(面向书记员):可以开庭,请坐下!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情况一:由于该案庭前未举行证据交换,现在是原告和第三人提供证据的最后时间,原告和第三人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告、第三人:没有。

[原告(第三人):有。

审判长:陈述证据的名称,证明事项]

审判长:原告、第三人是否申请有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

原告、第三人:没有。

[原告(第三人):有。

审判长: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是否到庭?陈述证人姓名,证明事项?

(如原告、第三人申请在法庭调查时提供证据,由合议庭根据其事由是否正             当,决定是否准许)

审判长:被告申请的证人、鉴定人、专业人员是否到庭?

审判长:请值庭法警将各方当事人申请的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带到休息室等候。

(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未到庭的不影响审理)]

情况二:该案庭前已举行证据交换,原告和第三人亦没有申请延期提供证据,在庭审中,法庭不再接收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新的证据。

情况三:该案庭前已举行证据交换,原告(第三人)申请延期提供证据,因无正当事由,法庭未予准许。在庭审中,法庭不再接收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新的证据。

情况四:该案庭前已举行证据交换,原告(第三人)因XXX申请延期提供证据,因其事由正当,法庭予以准许。原告(第三人)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证据。在庭审中,法庭不再接收其他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新的证据。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XXX人民法院今天在XXX依法公开审理原告XXX不服被告XXX  XXX(案由)一案。[XXX人民法院今天在XXX依法不公开审理原告XXX不服被告XXX  XXX(案由)一案。因该案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不适宜公开审理。]本案依法由审判员XXX、XXX,人民陪审员XXX组成合议庭,由XXX担任审判长,XXX主审。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首先核实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身份。

主审人:原告(原告法定人、原告委托人),向法庭陈述原告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工作单位、职业及身份证号码。

[(如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法定代表人(原告委托人),向法庭陈述原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

主审人:原告委托人(原告法定人),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工作单位、职业、身份证号码与原告的关系及权限。

[(如人是律师):原告委托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权限,执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

主审人:原告(原告委托人)宣读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向法庭陈述被告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

主审人:被告人,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权限。

[(如人是律师):被告委托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权限,执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

主审人:被告(被告委托人)宣读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第三人(第三人法定人、委托人),向法庭陈述第三人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工作单位、职业及身份证号码。

[(如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三人(第三人委托人),向法庭陈述第三人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

主审人:第三人委托人(法定人),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工作单位、职业、身份证号码与第三人的关系及权限。

[(如人是律师):第三人委托人,向法庭陈述你的服务处所,职业,权限,执业证号并提交你的《执业证书》]

主审人:第三人(第三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宣读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

主审人:原告(原告人),你对被告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人的身份有无异议?对第三人及其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和权限有无异议?

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你对原告及其委托人,对第三人及其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和权限有无异议?

主审人:第三人(第三人法定人、委托人),你对原告及其委托人,对被告及其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及其身份和权限有无异议?

(如各方当事人对他方主体资格及其身份和权限均无异议)

审判长:本庭确认,各方当事人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人身份真实,人具有权限,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

(如任何一方对他方主体资格、身份或权限有异议的,合议庭应休庭评议。原告如不具诉讼主体资格,裁定驳回起诉,并交代其上诉权利,结束庭审;其他当事人不具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或人身份不真实及人无权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如因此使庭审无法进行的,予以休庭;如当事人的异议不成立的,口头驳回,庭审继续进行。)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要经过批准。

审判长:原告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第三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如有当事人申请回避,应休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后决定是否继续审理;如没有当事人申请回避或回避申请被驳回,继续审理)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简述其诉讼请求及理由。

审判长:原告,你刚才陈述的诉讼请求与你向法庭提交的是否一致?

(如一致,审理继续进行;如不一致,特别是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询问其理由。如无正当理由合议后不予准许)

审判长:被告,法院向你单位送达的诉状上的原告的请求与刚才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是否一致?

审判长:第三人,法院向你(单位)送达的诉状上的原告的请求与刚才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是否一致?

[(如被告或第三人作否定的回答)

审判长:哪些地方不一致?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第三人)的异议有无需要解释的?]

(休庭合议后,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如准许,休庭,重新给被告和第三人以法定的答辩期限;如不予准许,审理继续。)

审判长:被告,简述答辩意见及理由。

审判长:第三人,简述参加诉讼的意见及理由。

二、诉行政机关作为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1、 法庭调查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在庭前证据交换中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审判人员说明后无须在庭审中出示。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有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

申请有证人、鉴定人出庭的,应分别出庭。首先核实出庭的证人、鉴定人的身份,与各方当事人的关系,交待其权利、证人、鉴定人陈述完毕后,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问题需要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出庭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学历、资历等专业资格等有异议的,可进行询问。由法庭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专业人员出庭。专业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证据质证完毕后,合议庭对证据的效力,评议确认。当庭无法确认的在庭 后综合评议时予以认证)。

审判长:首先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原告所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

(如被告否定,由原告举证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并由被告进行质证)

主审人:被告,该具体行政行为是何时作出的?何时送达(告知)原告的?是否告知其诉权及起诉期限?并提交相应证据。

主审人:原告(原告法定人、原告委托人),被告所述是否属实?对被告所提证据予以质证。

(如原告否认,应提交相应证据予以反驳。但此项举证责任在被告方)

审判长:原告是何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申请复议?何时提起诉讼?与被诉行政行为有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主审人:被告方有无异议?对原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无意见发表?

主审人:第三人对原、被告所述有无异议?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评议。)

审判长: [本庭确认,XXX因XXX不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或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X条裁定驳回原告XXX请求XXX的起诉。诉讼费XX元,由原告承担。本院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XXX中级人民法院。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本庭确认,XXX具备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

审判长: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首先由被告方宣读或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主审人:原告,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与刚才宣读(陈述)的是否一致?

(如原告否定应提交相应的证据,并交由被告质证)

[主审人:第三人,你所见到(收到)的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与刚才宣读(陈述)的是否一致?]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向法庭宣读并提交你们有权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有关规定。

主审人:该规范性文件是哪个机关何时通过(制定)的?是否向社会公布,以何种形式公布的?何时生效?现在是否仍具有效力?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原告质证有关证据)

[审判长: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由三人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第三人质证有关证据)]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和第三人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当庭评议)

审判长:[经当庭评议,被告不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四目之规定,判决撤销被告于X年X月X日作出的XXXXX(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名称)。诉讼费XX元由被告承担,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X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闭庭

(书记员宣布:请审判人员退庭。各方当事人校对笔录)]

审判长:经当庭评议,被告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宣读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已向法庭提交的有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并向法庭提交原件由原告[和第三人]质证。提交证据时可以分组或按份进行,应说明证据的来源,收集时间,证明事项等。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

主审人:值庭法警,把刚才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交由原告质证。

(原告质证有关证据)

主审人:原告方有无质疑意见,如有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或申请法庭传唤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的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

[主审人::值庭法警,把刚才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交由第三人质证。

(第三人质证有关证据)

主审人:第三人有无质疑意见,如有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或申请法庭传唤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的证人、鉴定人或专业人员出庭作证或说明情况。]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和第三人]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当庭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予以评议)

审判长:经本庭评议: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原告提交的证据XXX、第三人提交的证据XXX,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被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原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第三人提交的证据XXX,因XXX不具证据效力。

主审人:下面由被告继续举证。

…… ……

…… ……

(按照被告举证, 原告、第三人质证, 合议庭评议的顺序, 逐轮进行)

主审人:各方当事人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是否清楚,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审判长: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审查结束,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对如何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有无程序性的规定?

主审人: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主审人:你们是否按照该规定执行?该规范性文件是由哪个机关何时颁布的,现在是否仍具有效力?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第三人质证,并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被告方宣读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程序性材料,并提交原件由原告[和第三人]质证。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

主审人:值庭法警,把刚才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有关程序性材料交由原告质证。

(原告质证有关程序性材料)

主审人:原告有无质疑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

[主审人:值庭法警,把刚才被告方向法庭提交的有关程性材料交由第三质证。

(第三人质证有关程序性材料)

主审人:第三人有无质疑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法庭申请有证人出庭,可请求法庭传唤出庭作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评议)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被告提交的XXX因XXX不具证据效力,不能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的合法性。

被告提交的XXX证据因XXX具有证据效力,可以作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证据。

原告提交的证据XXX、第三人提交的证据XXX,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有关事实的证据。原告提交的证据XXX、因XXX,第三人提交的证据XXX,因XXX不具证据效力。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方宣读并提交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法律、法规相关条文的内容

主审人:该规范性文件是有那个机关何时颁布的,现在是否具有效力,是否向社会公布,以何种形式公布的?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原告质证。

(原告质证该规范性文件)

主审人:原告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值庭法警,将被告宣读的规范性文件交第三人质证。

(第三人质证该规范性文件)

主审人:第三人对该规范性文件及被告方所述内容发表质证意见。如有质疑意见可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和第三人]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合议庭对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评议)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被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XXX因XXX,确认被告适用法律正确[错误].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进行审查。主审人:被告作出该行为的目的是什么?

主审人:原告方有无异议?

主审人:第三人有无异议?

主审人:被告方,对刚才原告[和第三人]的质疑意见及所提证据有无不同意见?

主审人:各审判人员是否有问题发问?

(进行当庭评议)

审判长:经当庭评议,被告无滥用职权的情形。[被告因XXX,有滥用职权的情形]

主审人:各方当事人是否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的民事争议?

(如各方当事人均同意,指导其就相关民事权益提供相应的证据,并由对方当事人质证。如有一方不同意,结束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审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焦点以言词辩论的形式有秩序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辩论时不得质问、讽刺、挖苦、污辱对方。辩论按轮进行,首先有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合议庭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1、XXX;2、XXX;3、XXX.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第三人发表辩论意见。]

起诉书范本范文11

事故委托书一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方参诉讼的委托人,委托权限如下:

一、一般授权

二、特别授权:

授权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注:

1、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的文书。

2、委托人须写明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3、上述两种授权方式不能同时适用,只能择一使用。

事故委托书二委托人姓名: xx(受害人母亲),身份证号:xxxx ;

地址:xxx

联系电话:xx

邮编:xxx

受委托人姓名:xx,男,身份证号:xx; 地址:xxxx, 联系电话:xx 邮编:xxx

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xxxxxxxx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一事由xxxx其权限为全权。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故委托书三委托人:×××(个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或地址等基本情况)

受委托人:姓名:×××,单位:×××

职务:×××,电话:×××

委托事项: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本人(我公司)与×××因×××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诉讼人。受委托人×××的权限为一般(特别),包括_________________等。

起诉书范本范文12

离婚书范文(样本)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X由原(被)告抚养。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

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年 月 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

2、证据材料X份。

最新离婚上诉状怎么写

本文提供最新离婚书范本,以供读者参考。

上诉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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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的离婚书范文

本文提供离婚书范文,一共三种范本,以供参考。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离婚时,应提交状,名称可以是:离婚书、离婚状、离婚诉状、民事书、民事状、民事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