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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方法

时间:2023-06-02 09:58:54

案例分析方法

案例分析方法范文1

关键词:刑法案例分析;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司法考试

如何对刑事疑难案例进行分析,是法律教学、司法考试和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法律专业在校学生和司法工作人员应当掌握的基本方法。案例分析的方法,从实质上说,是对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和综合运用。近年来,案例分析在司法考试、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检察官素质考试等法律考试中所占分值有逐年增长的趋势,考试中不仅有专门的案例分析题,而且选择题也常以案例的形式出现,要求应试者从所给的数个答案中选择出正确的答案。正确掌握刑事案例分析的方法,无论对在校生还是应试人员以较好的成绩通过司法考试,还是对司法工作人员搞好业务工作,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以下介绍刑事案例中刑法案例分析和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

一、刑法案例分析

刑法案例分析,是指根据所给案例,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及如何定罪量刑所作的分析。刑法案例分析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二是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三是阐述定罪量刑的原则(如果是司法考试,只需阐述定罪量刑的原则,不用指出具体适用的刑罚)。具体又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定性

首先需要确认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肯定不外乎两种结果,构成犯罪和不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必须说明不构成犯罪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例如: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行为人在主观上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是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致,属于意外事件。意外事件,不是犯罪。根据我国刑法,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主要有:

1、刑法第3条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即使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在法律上找不到任何相关规定,就必须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来处理,不能以犯罪论处。例如,1979年刑法第160条流氓罪中规定的“其他流氓活动”,包含了鸡奸行为。但1997年刑法将流氓罪分解为四个新罪名,并取消了原流氓罪的法条,但在新分的四个罪以及其他的各项罪名中,都找不到有关鸡奸行为的规定。因此,对1997年刑法生效后发生的鸡奸行为,就不能再以犯罪论处。

2、刑法第13条中规定的“但书”,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书”所说的情况,主要是指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一些罪名,如盗窃罪、侵犯通信自由罪、交通肇事罪等犯罪,在犯罪数额、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方面达不到构成该罪所要求具备的条件时,不能以犯罪认定。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因此,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也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以外的犯罪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换句话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实施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负责,如果实施了这8种犯罪以外的犯罪的,则不负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犯罪的,仍应当负刑事责任。它们是:奸淫幼女的(第236条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7条第2款);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38条第3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92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的(第267条第2款);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第269条)。

5、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这里指的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6、属于意外事件的。即刑法第16条规定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但在案例分析时,应当注意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构成的犯罪之间的界限。

7、正当防卫的。即: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和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在上述两款之外,属于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的“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8、紧急避险的。即刑法第21条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9、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即犯罪已过刑法第87条规定的追诉期限的,不再追诉。需要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定罪

如果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进一步确认构成什么罪,并说明构成该罪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在案例分析中认定犯罪的程序一般是:

1、根据所给案例,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2、阐述该罪的概念和特征。

3、说明认定构成该罪的理由。主要是根据案例所给的事实,依据犯罪构成的理论和刑法分则中该罪的构成条件,证明行为人的行为在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均符合刑法分则关于该罪的犯罪构成,因此构成该罪。

4、注意罪名的转化。某些犯罪行为,从表面上看,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但刑法分则对这类犯罪在发展到某种程度时又规定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文定罪处罚。这类罪名转化的案例,近年来在考试中经常出现,应当引起考生的注意。这类转化的罪名主要有: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等等。

5、有时候还需要证明行为人为什么构成此罪,而不构成彼罪的根据,即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这一点一般不是必经程序,但有时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者回答。所以,考生在复习时,也应当注意掌握罪名认定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目前,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罪名共有413个,如果要全部记住,难度很大。但在司法考试、自学考试以及检察官素质考试中,都有考试大纲,在考试大纲中,一般都详细划定了考试的范围、需要掌握的常用罪名等。应试者只需将考试范围内的应当掌握的罪名熟记即可。在复习准备中,要认真把握好各罪名的概念、特征和认定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考试时,也就不难确认所给案例的罪名性质以及对此展开分析了。

(三)定罪和量刑原则的运用

司法实践中,完全根据刑法分则定罪和量刑的情况极少,通常还要根据犯罪事实综合运用刑法总则与分则中规定的原则。作为考试案例也同样如此,在案例所给的各种事实中,肯定还有一些需要运用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迄今为止,笔者还从未看到过仅需依据刑法分则就可以定罪量刑的考试案例。因此,在审查所给的刑事案例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实和刑法的相关规定:

1、行为人的年龄。刑事案例中给定行为人的年龄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注明行为人的年龄;另一种是同时注明行为人的出生日期和实施犯罪的日期,此时就需要用后者减去前者求得行为人的实际年龄。在年龄的认定上,一律以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行为人只有在过了14周岁、16周岁、18周岁的第二天起,才算已满14周岁、16周岁、18周岁。一定要注意不满14周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这三个年龄段,这三个年龄段对行为人的定罪和量刑有直接影响。例如,对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犯罪的,必须阐明行为人具有刑法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2、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应特别注意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这个日期。凡是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并在1997年10月1日前判决未生效的,都要根据刑法第12条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处理。

3、行为人的人数。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是故意犯罪且为2人以上共同实施的,应适用刑法总则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在案例分析中需要分清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所起作用以及阐明刑法对主犯、从犯、协从犯、教唆犯的处罚原则。

4、行为人在实施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状态。行为人在实施故意犯罪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因为客观或主观上的原因,使犯罪停止下来,从而形成犯罪的预备、犯罪的未遂和犯罪的中止。因此,要仔细分析行为人在犯罪的什么阶段,是由于客观还是主观上的原因使犯罪停止下来,从而认定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同时阐明刑法总则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转贴于

5、行为人的身份。要特别注意行为人的身份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不同的身份会影响对行为人的定罪和量刑。例如: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最主要区别就在行为人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此外,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某些犯罪时,虽不影响定罪,但在量刑时要从重处罚。如国家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等等。

如果犯罪主体是单位的,也要阐明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应当适用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6、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数个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需要分清是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还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发现漏罪的;或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这几种情况,然后分别根据刑法第69条、第70条、第71条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

7、行为人是否为累犯。如果案例给了行为人以前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过刑,且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的时间不满5年,又再次实施故意犯罪的,有可能构成累犯。应阐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累犯不适用缓刑,累犯不得假释的原则。

8、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后,是否有自首、立功的情节。如果有,也需要阐明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立功的处罚原则。

9、其他需要运用总则的情况。如:精神病人犯罪的;聋哑人、盲人犯罪的;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缓刑、假释期间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地点、使用特别的方法犯罪的,等等。这类情况对行为人的定罪和量刑也有影响。

二、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是指根据所给案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判、刑罚的执行过程中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所作的分析。从这几年的考试案例看,主要是从所给的案例中在程序上找错。一般来说,错误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不当

主体不当,是指权力行使人无权行使法律规定的该项权力,或者虽有权行使,但在一定条件下法律对行使人行使权力作出限制的。如: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的,属于主体不当。再如,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如果曾担任过一审合议庭的成员,在发回重审时,又参加了另行组成的合议庭的,亦属于主体不当。

(二)适用的对象不当

适用的对象不当,是指权力主体在适用法律时对法律适用的对象发生错误。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的5种强制措施,其适用对象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他任何人都不能适用。司法实践中,即便是证人、被害人不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活动,也不能对证人、被害人适用强制措施。

(三)时间或日期不当

时间或日期不当,是指权力主体在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力时,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或日期。在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法条都规定了相应的时间或日期,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例如:对犯罪嫌疑人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或者连续拘传;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不得超过6个月,等等。权力主体在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力时,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或日期,也是一种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

(四)适用程序不当

适用程序不当,是指权力主体在适用法律时,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例如: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当中的任何一个程序都不能省略。又如: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必须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不得直接提交到上一级法院。再如: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不是依法改判而是发回重审的,等等。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未得到保障的

在刑事诉讼法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也作了规定。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有权利还作有特别规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应当保障他们应有的权利。如果其应当享有的权利未得到保障的,也是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

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有:刑诉法第14条第2款:“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人到场”;第34条第2款:“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152条第2款:“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第213条第3款:“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2、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有:刑诉法第60条第2款:“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第105条第3款:“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第112条第2款:“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第152条第1款:“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第214条第1款:“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211条:人民法院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3、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这方面的规定有许多,例如刑诉法第11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34条第3款:“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96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诉、控告。”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享有一项重要的权利,即: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对刑法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第282条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外,不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有罪或者无罪的义务,侦查人员不得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证其罪。

(六)律师、辩护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未得到保障的

在刑事诉讼法中,对律师、辩护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也作了规定。律师、辩护人在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时,司法机关不得限制或阻碍。这些权利主要有:刑诉法第96条第1款:“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第96条第2款:“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第36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37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案例分析方法范文2

关键词:高中数学;导入方法;案例分析

数学课堂应该是学生主动探究,教师作为一个引导者的角色来进行的,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自己主动学习,使教学效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要给课堂教学做一个合理的设计,也就是所谓的导入教学。

一、导入目的

课堂导入的目的就是为以后的学习做好铺垫,其实也就是利用学生现有的知识,让学生把知识和背景联系起来,补充新的背景知识,以激发学生对学习的探索。同时让学生总结已学的数学知识及理论等。

二、课堂导入方法

2.1复习导入,复习导入法也就是温习已经学习过的知识,用已经解决的旧知识导入到新的课程里面来,用这种方法导入,能够有效强化学生记住已学的旧知识,降低了对新知识的学习难度,让学生快速的掌握新知识。

2.2故事导入法,教师可通过讲一些和课堂内容有关的故事,比如:数学典故、数学家的故事等。

2.3演示导入法,演示导入法是教师通过一定的教学媒介导入,比如:挂图、多媒体等引导学生观察并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4设置疑问导入法,教师可通过设置疑问引入到课题上,让学生在解决疑问的过程中,引起学生的思考,产生新的课题。

2.5实践法,教师通过让学生亲自动手做实验,从而解决某一个问题。从这个问题上引导到新课题上。

2.6类比导入法,类比导入法就是通过“旧知识”提出一个类似的“新问题”导入新课。这个方法可以有效降低学生学习新课题的难题,还能在学习新课题的同时巩固旧知识。

2.7情境导入法,就是教师通过设置一个和新课题有关的情境导入到新课题。

2.8直接导入法,直接导入法也叫点题导入法,是教师用简洁的语言直接点出课题,让学生直接进入学习状态。

三、案例分析

3.1复习导入法案例分析,案例:关于“对数的函数性质”

教师提问:“我们上节课学习了指数函数的图像和性质,那现在请同学们回忆一下对于函数的性质我们是从哪些方面来研究的?”学生作答。教师做一个总结:我们是从图像上观察到它的定义域、值域等来定义函数性质的,同样,对数函数性质是不是也一样能用这个方法来定义?

教师:好,那我们现在以同样的方法来研究一下对数函数的性质。

评析:教师通过用这种方式,创造出新知识。使得学生巩固所学的旧知识,又能掌握新知识。

3.2故事导入案例分析,案例:“等比数列的前n项和”用故事导入

在古代,有一位象棋大师,国王很赏识他的棋艺,就让其在国库中任意挑选宝物……。教师适时的提出问题,请同学作答。

评析:通过这样一个故事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从而引出求等比数列前n项和的公式。

3.3演示导入案例分析,案例:求“锥体体积”的导入

教师拿出一个事先准备好的圆锥形容器和圆柱形容器,并让学生观察容器的底和高是相同的,在同底同高的条件下,同时给这两个容器注入水,发现圆柱形容器要三杯才能满,而圆锥形容器只要一杯就满了,所以圆柱体积是圆锥体积的三倍。教师在这个时候向学生提出问题。

评析:这个方法是从实验过渡到推理上来。让学生自己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以提高学生观察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3.4设置疑问导入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极坐标”

教师设置问题让学生自己作答。

评析:这个方法不仅要注意教材的关键,主要是难点设疑。这个疑问要设置巧妙,不能太难,又不能太容易,太难了会打消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太容易了吸引不了学生的兴趣。

3.5实践法,案例:《椭圆及其标准方程》

教师在课前就把已准备好的圆形纸发给学生,人手一张,让学生进行下面的操作:

(1)在圆周上标记12个点分别为B1、B2、……B12等分圆周。

(2)在圆内取任何一点为圆心的点A。

(3)使圆周上的点B1能和点A折叠。并使圆周其余点都分别与A折叠,得到12条折痕。

(4)拆开这个圆,发现折痕没有覆盖到的地方刚好是椭圆的形状。

评析:实践法是通过学生自己动手操作的,增加了学生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和新鲜感,使同学充满好奇心,让同学对实践发现问题,并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3.6类比导入案例分析,案例:利用内接球三棱锥体积计算公式

教师:“我们都知道三角形的面积公式S=1/2底*高,三棱锥的体积是V=1/3底面积*高。你们能根据上述的这些方法探究出三棱锥体积与内接球半径的关系吗?”学生通过思考给出答案,教师根据学生给的答案总结出:“三棱锥的体积等于其内切球半径与三棱锥四个面积和乘积的三分之一。

评析:运用类比方法要注意两种知识间的关系,并用恰当的与之贴切的类比,且这种类比要有可比性,让学生异中求同,同中求异。

3.7情境导入案例分析,案例:对数概念

对数概念是一个十分抽象的概念,老师可以手拿一张纸一次一次对折,这张纸会越来越厚,也可以让学生自己实验一次,自己对折,看纸张的厚度到底有多厚。

评析:这个方法的导入,是需要老师贴近现实生活的情境,或者是学生熟悉的,如果学生对情境不熟悉,那这个方法显然就是无效的。

3.8直接导入案例分析,案例:任意角的三角函数的定义

借助曾经学过的正弦函数、余弦函数等直接对学生提出问题。

评析:一开始就先把问题提出来直接进入主题,并用简短的语言说明这堂课的背景,直接引起学生的注意,让学生快速地集中注意力上课。

案例分析方法范文3

论文摘要:民法和商法有不同的原则、理想,所以有不同的分析问题的方法。民法强调平等、自愿,价值取向是社会的普遍公平正义;商法则强调效益、安全而以营利为价值取向。同一案例用民法和商法分析会有截然不同的结论。商事营利主体的行为要适用商事法则处理,而民事主体的行为要适用民法规则处理。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而商法一般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调整其具有营业性质关系的商事特别部分,两者除了相同部分外,在基本原则及规则方面亦有明显不同。我国《民法通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等规定的民法的基本原则依次是: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等。(其实,“等价有偿”并非民法的基本原则,如民法中的婚姻、家庭、继承等财产与人身方面,以及无偿转让和服务合同等,并非等价有偿的关系,故后来的《合同法》中即不再规定这一项为基本原则;它倒是商法中公正原则的一个体现。)其中,平等是基础和根本,自愿是核心,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是体现、要求和界区。与商法强调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商事主体法定和强化、效益、安全、公正”比较,两者侧重点显然是不一样的:民法强调平等、自愿,宗旨和价值取向是社会的普遍公平正义;商法则强调效益、安全而以营利为宗旨和价值取向。“商法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历史必然性。”[1]“商法有着与民法不同的理念,后者满足于保障私人生活的基本需要,使人格受到尊重、财产得到保障,形成公平安宁的社会秩序,而前者要鼓励私人对财富增值的追求,使整个社会充满活力。”[2]两者之间关系协调的基本方法:一是在处理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时,适用特别法即商法优于一般法即民法的规则,这比较好理解。二是在处理民事关系时,亦可比较、借鉴和结合适用商事法则的分析方法,对此,我们看下面一个看管车辆丢失、“赔还是不赔”的案例。

一、“赔还是不赔”的案例及其两种处理意见

一下岗女工李某为谋生,经街道办事处许可,在一公共前面场地看管车辆和收费,并向办事处交一定的管理费。一天夜晚,某老板王某带朋友开一辆帕萨特轿车(价值20万元)来消遣,李某收5元看车费。两小时后,王某出来准备回家却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经查问得知并没有发现异常现象,可能是有人不知用什么方法打开车门启动而去。王某责怪李某看车不严,向其索赔。李某却称自己一向很认真负责,车是如何被开走的,她无法得知和阻止,让她赔车没有道理,也赔不起。经办事处调解无果,王某便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李某赔偿车辆丢失损失20万元。

类似的案件近几年曾在媒体上引起了不小的争论,看似简单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很有意思,值得深入探讨。第一种意见包括法院和实务界部分人的看法是,李某应当赔偿车辆丢失损失。理由是:

根据《合同法》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保管合同含义和第三百七十四条关于责任承担的规定,李某和王某之间属保管合同关系。保管人李某的行为属“保管不善”,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李某无过错,但按照《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中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违约责任属严格责任,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本案中是保管人在保管期间车辆丢失),不论违约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违约后的损失赔偿责任。至于李某是否承担得起则是另外一回事。另一种意见包括一些著名民法学者的看法却是,李某不应承担责任。理由是: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李某没有尽到责任,车辆丢失的原因防不胜防;李某收费5元却要承担赔偿20万元的损失,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权利义务太不对等,这不公平,而所谓的严格责任规则应让位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且李某也无能力赔偿20万元,只退还5元看车费即可。这种观点引起一片哗然。有人质问:李某只收费不赔偿,是否公平?如果这样,大家以后是否要背着车逛商场?看来意见还挺尖锐,争论也很激烈且在继续。到底该怎样分析这类案件而正确适用法律呢?

循着上述两种意见的观点,我们也试图对这类看似简单却蕴含着一些深刻道理的案件,从民法、商法角度作多方位比较分析。

二、民法上的分析

1·关于第一种意见适用法律中的问题。本案李某和王某之间属保管合同关系,但适用《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追究李某的违约责任不当。从文义中看,该条规定的“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指的是保管人因过错而承担侵权上的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丢失而非灭失)责任是两码事。违约责任应当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违约责任一章里的有关规定。这是从立法和适用法律技术层面上的分析。

2·《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是否属严格责任?所谓严格责任,即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如本案中车辆丢失的后果,不论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均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理上称之为严格责任原则。有人认为《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其根据是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九条条款中在规定违约责任时明确强调“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这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上属过错责任原则,而后来的《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条款中在违约责任归责上没有强调这一前提和条件,这说明立法的意图和准则已经发生变化,违约责任归责方法已由过去的过错责任原则改为现行的无过错即严格责任原则。此外,许多民法学者包括参与《合同法》起草的一些人也多次说明这一点。其实,我们认为,立法用语技术上的变化,并不必然表明违约归责原则已完全转向。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条款中“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用语前不再附带“过错”的法律修辞并不必然说明已转向严格责任原则,且“应当”也不是不顾一切的“必须”。对此,有以下几点可以说明:一是《民法通则》民事责任一章关于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一节里第一百一十一条中也有同样的表述,至今并没有人认为这是严格责任,怎么到了《合同法》中作同样的规定却认定是严格责任了呢?二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同时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可见,违约的严格责任并不是绝对的。三是同样有一些参与《合同法》起草的民法学者在解释《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时认为该条并不表明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四是尽管学者们各抒己见,但至今未见立法者对《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归责原则作出权威的解释。可见,在该条适用上还是留有余地的,以适应不同的情况,不可一概而论。即便认定该条在归责原则上是严格责任,那也只是一个通常原则,既要受制于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允许有像“不可抗力”的这种例外情况。这是从立法解释层面上分析的。

3·如何判定本案中保管人是否有过错。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刑事案件是这样,许多民事、行政案件也往往如此。民事合同上判定主观过错的依据主要还不是已有后果,而是是否尽到合同约定的注意义务。除合同约定外,衡量注意义务的尺度是该行业、职业通常的标准或者习惯。在本案中,我们不能要求保管人李某像侦探防盗贼一样严防死守每一辆车,李某只要做到不间断地使车辆在她的视野范围内、不出现异常情况或者出现异常情况后及时查处,就算尽到注意义务。

需要说明的是,程序是防止漏洞和弊病不可或缺的措施,注意义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当事人按正当的程序操作,不按程序进行、“偷工减料”是判定主观过错的一个标志。如《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里,给付保管凭证、凭保管凭证取得保管物是一个重要程序。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未要求和实施这一环节:在民间看车这一类交易中给付保管凭证尚未形成普遍习惯,当事人往往默示形成“车钥匙”就是提取凭证这一惯例,法律上也就有了“但书”的规定。

所以,李某没有实施给付保管凭证这一环节也构不成过失。此外,“尽到注意义务”的举证责任应在保管方,寄存方应负否定的举证责任;对保管方的证明标准应较高而实体责任较宽松,举证责任的证明标准却要严格,这是一条重要的证明法则。这是从主观过错标准层面上的分析。

4·关于李某和王某保管合同约定的内容。在本案中,保管合同订立的方式既不是书面形式也不是口头形式,而是《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的“其他形式”中的默示方式,即通过履行行为来订立和交易的合同。本案中,默示合同的内容是否包括“不论出现任何情况包括高技术手段的盗车等不易察觉的方式在内,丢车即赔的内容呢”?这一点从实践性的默示合同中是看不出和推理不出来的,此属约定不明。这也为李某免除责任提供了一个理由。这是从合同约定和内容方面的分析。

5·本案是否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即先由李某向王某承担责任,再由李某依法向第三人追偿。不妥,因为违约的原因究竟是否是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是谁在本案中难以确认。

6·再从救济的制度安排上看,王某的损失可以以失主的身份报案寻求公权力和保险救济,而李某不是失主难以为之,倒可以证人身份协助王某为之。

7·若本案李某不承担责任,这种处理的影响和后果会如何?会不会产生放纵保管人工作不负责任甚至监守自盗的现象?我们认为,这种可能性很小:一是有保管人的自我约束;二是有市场和政府监管机制的约束;三是有对过失和故意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的约束。道理不言自明。而且,本案中若论“自盗”,从可能性、推测和概率上分析,王某自盗的可能性和失盗的责任或许更大,如车辆借出而车钥匙让人仿制等。所以,从宏观上比较而言,不能因有较小的且可约束的可能恶性而放弃更加有利或者合理的制度安排。这是选择理论上的次优(佳)方案原理。

三、商法上的分析

商法上关于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和公平问题的分析。李某只收费5元,假定其确无过错,在出现意外和风险时,却要承担20万元的损失,的确不对等和不公平。但更为重要的是,李某从事的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收费低廉,近似免费, 5元钱也只是为了养家糊口,没有抵御意外风险和赔偿的经济能力。如果一定要让李某承担任何情况下的赔偿责任,这是一种职业的高风险,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形:一是应当让李某提高收费标准,依看管财物的贵贱而定, 50元、500元、5000元甚至5万元不等,使李某的行为具有营利性,具有抵御风险的积蓄和基金——营利的目的之一即在于此。这样,李某就成为营利性的商事主体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这样安排才较为合理和公平,这也是一般民事主体和民法与商事主体和商法理念的区别和不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用语,它主要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交换、分配以及消费等经济活动过程中因对物质财富的支配和利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商事关系的重要特点是它的主体的商人性、目的的营利性、方式的营业性、组织的企业性。所谓商人性,即商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各种商人,凡无商人参加的活动,不构成商事关系,要具备商人或商行为的人才适用商法。所谓营利性,就是商事活动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反之,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就不是商事活动。所以,自古以来就有无利非商之说。所谓营业性,即商事活动都必须以营业的方式去从事。商法上的营业性要求目的的营利性、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同一性,不具备营业性的活动也不属商事关系。所谓企业性,主要是指商人的组织形式是各类企业。企业是多元产权所有者从比较优势出发自愿联合所组成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益共同体。它绝不单纯是一个经济细胞,企业在市民社会中是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最重要的经济人,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明框架和经济决策单位。可见,商法的调整对象有其自身的特点[3]。

但实际上,这种安排无论是消费者还是政府都难以接受。第二种情形就是几乎没人再愿意看车了——风险太大。不论上述哪种情形,可真有可能出现“背车逛商场”的情形了。有人可能要问:王某也无过错而让其自行承担损失,这公平吗?我们认为,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出现意外风险,谁能力强谁就多承担,弱势者少承担或不承担,这就是公平。这是一个社会学和法律学的基本原理。试想,归根结底,本案中的这种风险实际是社会治安责任问题。一个人的能力咋能时时防御得了手段多端的众贼惦记呢?而政府也无力和无法全部承担这种责任,只能让社会和能力强的人分担,至少现阶段是这样。这是本文分析的重点和核心,是从主体的商事性质和社会原理层面来分析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和公平问题的。

四、结论

在本案中,从民法和商法等多个角度分析,我们倾向于李某不承担责任或者象征性承担一些责任(如退还看车费)。通过上述一个简单的民事现象和案例的多方位、深层次分析,我们还可以至少看出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像其他许多学科一样,一个典型而细小的问题,往往隐含和引发深刻的道理,很有挖掘的必要,目的在于触类旁通。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环节的法律现象隐含着丰富的经济、社会和哲学的基本原理,不可等闲视之。二是任何一部成文法制定得再具体、再详细,面对复杂而多变的具体情形和问题,也只能是一个概况和原则,所以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以偏赅全,包括“以民赅商”。需要说明的是,在宾馆、饭店和酒店等的看车中,不论其是否有过错和收费,丢车均要承担责任。原因是宾馆、饭店和酒店是商事营利主体,其看车是为营利服务的(免收的费用其实也隐含在食宿费里了),故应适用商事法则处理。

参考文献:

[1]苏惠祥.中国商法概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6. 12.

案例分析方法范文4

[关键词] 疾病经济负担;直接经济负担;间接经济负担;无形经济负担;计算方法

[中图分类号] F224.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2)01(c)-0146-02

Case analysis of research methods for economic burden of disease

HOU Ruyin1 GAO Fengqing2

1.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Heilongjiang Province, Harbin 150040, China; 2.Teaching and Research Office of Health Economics, School of Humanities Management, 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Heilongjiang Province, Harbin 150040, China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studies on issues related to the economic burden of disease have become an important topic of health economic research. Estimation of the residents′ economic burden of disease, distribution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conomic burden of disease, various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economic burden of disease and others are the main research directions of the economic burden of disease. Different research directions need different research methods. This paper classifies the economic burden of disease by the constituent part. Through case analysis and summary of previous researches, this paper illustrates the using conditions and calculation procedures of various calculation methods, analyzes their strengths, weaknesses an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research of economic burden of disease, and provides a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research of economic burden of disease.

[Key words] Economic burden of disease; Direct economic burden; Indirect economic burden; Invisible economic burden; Calculation method

近年来,卫生服务费用不断上涨,加重了居民的经济负担,尤其在现今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更加严重,制约了卫生服务的利用。因此,测算疾病经济负担,探讨其分布特点及影响因素,对减轻疾病经济负担,增加健康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有重要的意义。

疾病经济负担是由于发病、伤残(失能)以及过早死亡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消耗,即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者关注疾病给社会和人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消耗。疾病经济负担按疾病对社会和人群的影响分为直接经济负担、间接经济负担和无形经济负担[1]。疾病经济负担包括三个方面:用于诊疗的直接费用;间接花费或由疾病造成的经济后果;有关患者生命质量的降低或致残程度的无形花费。理论上计算模型应该为:疾病总经济负担=直接经济负担+间接经济负担+无形经济负担,以不同测量方法得出的结果向同一指标转换,用统一货币单位表示疾病经济负担[2]。

1 直接经济负担

对直接经济负担的评价通常包括在卫生保健部门所耗费的经济资源为直接医疗费用,以及在非卫生保健部门所耗费的经济资源为直接非医疗费用。直接经济负担的估计方法包括上下法、分步模型法、直接法。

1.1上下法

此种方法是在获得总费用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从而计算出平均费用。孔灵芝等[3]在对2003年中国居民高血压造成冠心病和脑卒中经济负担研究中,直接经济负担的计算运用了上下法。根据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计算,我国35~74岁居民用于诊疗高血压造成的冠心病和脑卒中的门诊、住院直接费用。利用2002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数据,计算高血压患者患冠心病和脑卒中的人群归因危险度百分比(PARP),高血压造成的冠心病或脑卒中的直接经济负担=PARP×冠心病(或脑卒中)的直接经济负担。这里的直接经济负担就只包括直接医疗费用而无法估计直接非医疗费用。兰州大学黎媛媛[4]在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中,研究了甘肃省皋兰县直接疾病经济负担中住院费用的部分。其计算方法为先获取地区总医疗费用,然后将其按住院天数分配到确诊人群中。该法数据虽然便于收集,但是无论医疗登记资料如何完善也只能用于直接医疗费用,无法估计直接非医疗费用。

1.2 分步模型法

将医疗费用分成多个部分,对每一个部分分别建立数学模型[1]。如两步模型,一年医疗费用=2周就诊率次均门诊费用×26+2周住院率次均住院费用×26。翟屹[5]在对我国肥胖和高血压相关慢性病的直接经济负担研究中运用两步模型计算直接经济负担。门诊直接经济负担=(次均门诊医疗费用+门诊间接费用)×年龄组人口数×2周就诊率×26,住院直接经济负担也同法计算。山东大学焉然[6]在2007年硕士论文中也运用分步模型法,计算农村糖尿病患者疾病经济负担,年直接治疗费用=次均门诊费用×年就诊次数+年住院费用+年自购药物费用。庄润森[7]在估算2001年青岛市农村居民疾病的直接经济负担中,用两步模型法计算了直接医疗费用,同时扩展到宿旅费和营养费等直接非医疗费用的计算。分步模型法有较强的科学性,测算精度较高,但对资料的要求也高,需要经过详细而精确的数据调查,具有一定的难度。

1.3 直接法

此种方法的计算思路是,先测算出某疾病的例均直接负担,然后结合当地的人口数和患病率计算。某种疾病直接费用=年平均直接费用×地区居民人口数×患病率或发病率。唐雪明等[8]运用直接法研究了2007年昆仑山市高血压疾病的直接经济负担,其中住院医疗费、门诊医疗费、药店购药费都分别为年末户籍人口、高血压患病率、就诊(住院、购药)率和各项年平均费用的乘积获得。复旦大学张琦[9]的硕士学位论文研究了河北省正定县菌痢患者疾病经济负担,其中直接经济负担的计算公式为:正定县菌痢年直接经济负担=菌痢患者人均直接费用×正定县总人口×正定县菌痢年发病率×就诊率。这是典型的直接法计算直接经济负担。由于患者的支付能力不同,实际接受治疗的人数一般都小于发病或患者数,在发展中国家这种差距尤为明显,用此法一般会出现高估疾病直接经济负担的问题。因此,需要了解确切的就诊率和住院率等情况。

2 间接经济负担

在以往的研究中常用的为人力资本法。由劳动价值理论可知,因病损失的有效工作时间的经济价值应由这一时间内创造的劳动价值来表示。所以,因年工作损失所造成的间接经济负担可以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或人均国民收入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误工日×人均国民收入/365,或损失时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如果计算早亡带来的间接经济负担,损失时间可以用潜在减寿年数(PYLL)表示。操小兰等[10]研究了2006年北京市城区精神病医院焦虑障碍患者疾病经济负担。间接经济负担的计算方法为,根据北京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北京市2006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49 505元,按1年12个月、每月22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以5小时计算,每个工作日折合为187.5元。年间接经济负担=(患者人均误工天数+家属因陪护患者人均误工天数)×2006年北京市日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这里间接经济负担只包括患者及其照料者因病引起工作时间减少所致的经济损失。毛燕燕等[11]对河北省农村菌痢患者疾病经济负担的研究中,间接经济负担的计算方法为,以人均农民纯收入和日均GDP为测算指标,菌痢患者间接经济负担=(患者休工天数+护理探视人员休工天数)×人均GDP。

目前,国内外研究者常结合人力资本法和伤残调整生命年(DALY)计算疾病间接经济负担。间接经济负担=人均国民生产总值×DALYs×生产力权重。郭子强等[12]用此方法计算了2008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住院患者的间接经济负担。人均GDP的取值为2008年广州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力权重的确定运用巴纳法分别给予不同年龄组人群一定权重,0~14岁组权重为0,15~44岁组和45~59岁组权重分别是0.75和0.80,60岁以上老年人的生产力权重为0.10。伤残调整生命年=某病因引起的死亡数量×该死亡年龄的标准期望寿命+某病发生的患者数×伤残权重×伤残持续时间,此研究以广东省居民健康期望寿命研究提供的广东省期望寿命数据为标准计算。王国军等[13]对河南省农村居民冠心病的疾病经济负担研究中也用此法计算间接经济负担,得出2006年河南省农村居民冠心病的间接经济负担为10.08亿元,并根据短期失能、长期失能、早死等分组标准分别计算其经济损失。

3 无形经济负担

无形经济负担是患者及其亲属因疾病所遭受的痛苦、焦虑、悲伤、抑郁、社会隔离等影响生活质量的问题,用货币来衡量这种无形的损失,也称为社会费用[14]。现今还很少有对疾病无形经济负担能够准确衡量的研究,研究者们很难以一个统一的标准测量生活质量,研究资料的收集也存在困难,如何合理地以货币形式来表示这种无形的损失也很不容易。目前通常用支付意愿法来测量,该法是测量生命和健康价值的一种可替代方法。

疾病经济负担的研究仍在不断的发展中,很多国内外的学者也都致力于研究如何使用最合理的方法来确保研究成果的真实可靠。现今的疾病经济负担的研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直接非医疗费用和间接经济负担的测算没有统一的具有代表性的标准,没有合理区分直接经济负担和卫生总费用,DALYs指标不能反映所分析地区的实际情况,经济负担在很多国内文献中界定不清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不懈的探索和努力去解决。

[参考文献]

[1] 程晓明.卫生经济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443,450.

[2] 王声勇.有必要开展疾病负担评价指标的研究和讨论[J].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1,22(4):244-225.

[3] 孔灵芝,胡建平.中国居民高血压造成冠心病和脑卒中的经济负担研究 [J].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6,27(9):745.

[4] 黎媛媛.甘肃省皋兰县新农合资金运行情况及住院疾病经济负担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09.

[5] 翟屹.我国肥胖和高血压相关慢性病的直接经济负担研究[D].北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

[6] 焉然.农村糖尿病患者疾病经济负担及影响因素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7.

[7] 庄润森.2001年青岛市农村居民疾病的经济负担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3,24(3):196-198.

[8] 唐雪明,李存艳.昆仑山市高血压疾病经济负担研究及对策分析[J].中国全科医学,2008,11(17):1612.

[9] 张琦.河北省正定县菌痢患者疾病经济负担及疫苗支付意愿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10] 操小兰,黄悦勤.北京市城区精神病医院焦虑障碍患者疾病经济负担的初步调查[J].中华精神科杂志,2008,41(4):217.

[11] 毛燕燕,陈兴宝.河北省农村菌痢患者疾病经济负担及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7,21(3):10.

[12] 郭子强,王心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住院患者的疾病经济负担研究[J].中国卫生统计,2010,27(4):345-346.

[13] 王国军,张亮.河南省农村居民冠心病的疾病经济负担分析[J].医学与社会,2008,21(11):36.

案例分析方法范文5

(江西省机场集团,江西 南昌 330114)

摘 要:层次分析法属于管理决策中的一项定性、定量分析的技术方法,该方法使用简单易懂,但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一些基层单位和小项目中使用较少。作者希望通过一个较小的案例来简单介绍层次分析法的使用方法和效果。本文以某机场设备维修方案的决策为例,应用AHP(层次分析法)对三种维修方案进行分析,其中关于一致性校验和权向量等结果均采用MATLAB 2012Ra软件计算得出,最终计算结果方案一得分0.412,为综合得分最高方案,将该方案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十分适合在实际经济管理工作中应用推广。

关键词 :AHP法;决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5-0068-02

一、引言

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法)是美国运筹学家沙旦(T.L.Saaty)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是一种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分析方法。[1]层次分析法作为一种简便易学的方法,但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决策者还是习惯于“拍脑袋”式决策方法,尤其是方案中涉及资金不多的情况下。本文希望通过此案例“抛砖引玉”,能够对于管理者在决策过程中提供一种现实可行的决策方法。

具体事件为某机场一套UPS(不间断供应电源)设备发生故障,针对故障作者进行了故障情况调查,并提出了三种备选方案运用层次分析法进行比对分析。

二、决策备选方案

笔者根据自身工作经验以及与同事和领导大量沟通、探讨后得出以下三种备选方案:

三、备选方案层次分析法评价

3.1 建立层次分析模型

为了更好的做出决策,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计算,我们选取项目费用(X1)、施工难度(X2)、施工周期(X3)、运行风险(X4)四种准则作为评估依据,建立层次分析模型如下:

3.2 构造对比矩阵

针对判断矩阵的准则,进行两两元素的比较那个重要,重要多少,对重要程度按1-9赋值(重要性标度值见下表)

根据上述重要性标度表,作者发放了50份调查问卷给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者,根据调查问卷结果得出权重结果,结果运用算术平均取整得出:

3.3 层次计算权向量及一致性校验

使用MATLAB 2012Ra软件计算各元素的权向量,计算结果如下:

制定方案人认为重要性排序第一为运行风险;第二为项目费用;第三为施工难度;第四维施工周期。

得到矩阵后需要对矩阵的一致性进行检验,看其偏离的一致性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定义C.R.为一致性比例,其计算方式为C.R.=C.I./R.I.当C.R.<0.1时,认为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是可以接受的。N为矩阵阶数即4阶。数值应用MATLAB R2012a计算得出,计算C.I.<0.1,属于可接受范围。

通过计算知,相应的权向量为:

它们分别是三种方案在项目费用、施工难度、施工周期和运行风险上的得分,最后计算各方案的总得分如下表:

计算结果显示方案一得分0.41大于方案三得分0.31大于方案二得分0.27,方案一比其他方案有相对的综合优势。

四、结束语

本文通过一个较为简单的设备维修方案决策为例,粗略介绍了定量分析方法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应用。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逐步从粗放式发展转变为集约式发展,这就对广大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定量分析技术作为现代管理者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未来一定有更广泛的应用价值和空间。

参考文献:

案例分析方法范文6

关键词:化学实验;设计;探究;案例分析

新课改下的高中化学教学正面临着新的教学挑战,新课改理念倡导下的探究式教学正成为各级学校课堂教学的基本理念。教师巧妙设疑,学生自主探究,已经被广大教师所认可,探究式教学模式已成为新课改的一个标志。探究式教学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广泛地参与到教学中来。在民主轻松的课堂教学中,不仅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同时对于教学效率也是一个极大的提升过程。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谈谈高中化学实验探究教学的做法,以便和同行们商榷。

一、正确理解高中化学的几个维度

教师上好课的关键是深刻地理解教材的编写意图,掌握教材

的整个体系,在高屋建瓴的思想指导下,开展课堂教学活动。纵观苏教版化学教材,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是知识的组织方式,整套教材是对社会中心、学生中心和学科中心的一个整合和创造。教材的社会价值就体现在演绎和传授方面,化学教学的学科中心是知识

技能和精神价值的迁移,学生中心则是强调学生知识和技能的提

高,发展学生的素质。所以在对教材三条主线的了解中,可以更好地实施教学,体现社会性价值、学科知识体系和身心素质的提高,把握好教材的编写体系,可以居高临下地设置探究内容和探究方式。

二、实验探究教学设计及案例分析

1.探究教学设计是高中化学的一个重要教学形式,探究式学习尤其适合高中阶段的化学学习

教师在备课时就要对教学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因素综合考虑,系统分析,从全局的角度设置教学实践的具体方式和内容。经过精心设计和准备,对探究教学活动进行科学筹划,在此期间,把一般教学设计原理进行整合后利用。老师就是这个活动的设计者,是一名导演,指导学生进行具体的实验探究,根据不同的教学环

境,灵活运用各种探究方式,以过程和方法为主要探究线索,周密安排教学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强调知识的构建,注重技能的提

高,关注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体验。这应该作为高中化学实验探究的核心内容。例如在化学Ⅰ专题中“丰富多彩的化学物质”之后,紧接着就是“人类对原子结构的熟悉”的内容安排,那些精美的图片把学生带入了微观世界中。

2.形成知识迁移的实验探究

教材中的知识如何迁移到学生的头脑中,并能运用其解决实

际问题,这是课堂教学实现知识迁移的目的。探究课的教学设计对于学生知识结构的形成以及知识的迁移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实践探究强调内容和过程。探究内容就是知识的认知过程,只有知识的铺陈才是探究实践的意义,也是探究的基础所在,缺乏必要知识的探究活动,是不具备任何意义的。化学教材的知识结构,是学生今后开展科研活动的必要条件和准备。教师必须根据教材内容的实际和学生认知能力的实际,进行设计探究活动和指导学生探究。

例如,教学“沉淀溶解平衡原理应用”一小节时,内容为除去硫酸铜溶液中混有的少量铁离子,可向溶液中加入氢氧化铜或碱式

碳酸铜,调节溶液的pH值3~4,铁离子就会全部转化为氢氧化铁沉淀除去。”“当溶液的pH值超过5时,铜离子才开始转化为氢氧化铜沉淀。”教师设计溶液的pH值3~5,在常温下属于什么性质的溶液?铁、铜离子怎么会转化为氢氧化物沉淀?能否生成新的盐和新的碱?同学们积极地探讨和实践,最终获得满意的实验结果。

在高中阶段进行探究学习,对于化学学科来说是非常有力的,同时探究也是学习化学的一种有效途径。探究实践的开展能够培

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的探究意识和提高探究

案例分析方法范文7

关键词:管理案例研究;归纳逻辑;比较方法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6-0183-02

一、管理案例研究严谨性标准、归纳中的假因果谬误与因果关系显著程度

众所周知,科学研究追问某一现象背后的机理,尤为重要的是,这一机理是由一系列因果关系导致的。换言之,科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寻求客观事物的因果性联系,即通常所称的科学规律。只有搞清客观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我们才能明确地指出:之所以A现象出现,是因为B因素的作用;下一次当B因素出现时,在同样的条件下,A现象必然发生。正是因果关系的存在,人们才能认识、并在认识的基础上预测、在预测的基础上促使某些希望的结果出现,没有因果关系,所谓科学研究对于人类而言就没有任何意义。遗憾的是,这一显而易见的前提被相当多的社会科学研究所忽视。

从这一原点出发,我们立即发现,无论是Yin所提出的案例研究的规范性步骤,还是三角测量,或者是“将故事升华”以及各种数据编码处理工具,如果无助于因果关系的揭示,就都会流于形式。换言之,数据编码是否漂亮并不是评价标准,而“因果关系是否确实存在”或者因果关系的显著性才是案例研究严谨性的最终标准,三角测量等工具应服务于这一最终目的。

案例研究为了从特殊的现象中提炼出因果关系,必须使用归纳逻辑。在逻辑学中有关“归纳”领域专门存在一整套逻辑体系,它不同于实证逻辑。因为归纳逻辑研究人们如何从具体的个案上升到一般、概括性的结论,因此它是一种放大性或扩大性推理,与实证研究大样本量的验证不同,归纳逻辑是一种或然性推理或者不确定推理。

在归纳逻辑中常见的一个谬误是假因果谬误,它的形式如下:X和Y在某几种情况下同时出现,因此,X导致Y。假因果谬误的一个典型例子如:“在过去的两个月中,每一次啦啦队队长戴着蓝色发带为球队助威时,篮球队都吃了败仗;所以,为了避免篮球队以后再吃败仗,啦啦队队长应当扔掉那倒霉的蓝色发带。”当然,在实际的案例研究中可能出现的逻辑问题不可能如此浅显,但问题的实质很可能是高度类似的,这一谬误不是采用漂亮的编码技术和所谓的三角测量能够解决的。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谬误在实证研究中不会存在,实证研究的大样本立即能证明结论的真伪。亨普尔指出,对于科学假说的形成和提出,不能给一般的规则来概括;而对于验证科学假说,判断其为真还是为假以及假说受到证据支持的程度,倒是能够提出一般性的准则,甚至做出精确的、定量的规定。实证研究正是通过严格的检验回避了归纳中的谬误问题,而这一问题在案例研究中是不能回避的,因为案例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理论的建构[1]。

因为归纳逻辑研究人们如何从具体的个案上升到一般、概括性的结论,它是一种放大性或扩大性推理,与实证研究大样本量的验证不同,归纳逻辑是一种或然性推理或者不确定推理。因此,不同于大样本的实证检验,任何通过归纳得到的结论不可能是无懈可击的,这样,以归纳逻辑为基础的管理案例其严谨性就取决于归纳过程的因果关系显著性程度。

二、因果关系显著性程度与归纳的强度和广度

归纳逻辑中一类较特殊的是完全归纳法,完全归纳法的形式是:依次考察了S类的每一个对象,发现它们都是P,所以,所有S都是P。显然,完全归纳法的适用范围很小,它只适用那些对象数目很少的类别。包括科学规律在内的大多数的归纳逻辑都涉及到不完全归纳,即从个别的前提归纳出普遍性的结论,因此,如前所述,不同于演绎逻辑,归纳逻辑一定不会是绝对正确的,归纳推理的质量可以通过因果关系显著性程度来衡量。例如哥德巴赫通过对所有大于2的偶数的研究发现,已有的试验都证明了它们可以写成两个素数之和,截至目前,我们只能认为该结论极有可能是真的,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有发现反例。推而广之,凡归纳获得的任何自然科学规律都有可能被或修正,它们一定不是绝对正确的。

归纳逻辑中首先存在一个被考察对象的多寡与代表性的问题,例如一个可能的归纳论证如下:燕子会飞;大雁会飞,苍鹰会飞;麻雀会飞;燕子、大雁、苍鹰、麻雀都是鸟,所以,鸟都会飞。在上述归纳中就存在被考察对象的数量与代表性不够的问题,这样导致的因果关系不显著,或结论不成立,本文认为其来源于归纳的广度不够。

归纳逻辑中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归纳过程的强度不够。自然科学中的归纳几乎都不是前述“鸟会飞”的简单情况,科学定律一般包括一个或一组初始条件,它的形式是:在A情况下,B现象一定会出现。然而,A与B可能只是在在众多的条件与现象中偶然相遇,导致B现象出现的可能是C、D、E等其他因素,如果未作深入分析,就得出A必然导致B,本文认为其来源于归纳的强度不够。

基于上述分析,提高管理案例研究的因果显著性或严谨性,就可以通过提高归纳过程的强度与广度来达到。需要注意的是,案例研究既不像实证研究那样通过统计的方法对研究现象的总体进行抽样,其结论就绝对不是无懈可击的,因此,管理案例研究的严谨性是相对的。换言之,我们只能说甲案例研究的严谨性比乙案例研究的严谨性强,但我们不能断言,甲案例研究就是绝对严谨的,而乙案例研究就绝对不严谨。

此外,就加大归纳过程的广度而言,有时候可能困难较大,这实际上是说,单案例研究还有存在的必要。尽管从归纳的逻辑的角度看,单案例研究的严谨性肯定比多案例研究要小,但某一特定的情况在管理实践中出现的概率极小,以至很难找到第二个类似的案例,这种情况下,对于这种特殊案例研究的价值仍然存在,在单案例研究中我们只能尽量加深归纳的强度,而加大归纳的广度则较为困难。

案例分析方法范文8

形考任务11(综合作业)

结合当前的形势,谈谈你对我国小学数学教育的看法(要求:2000字以上)。

答题要求:选题要结合21世纪以来我国数学教育情况,针对数学教育存在的问题,能运用数学教育理论进行分析,并提出改革的看法。

答案:

面向21世纪,社会走向现代化,需要教育现代化与之相适应。中小学数学教育的终极价值,从根本上来说,不在于或主要不在于培养未来的数学家,而在于培育人的数学思想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开拓头脑中的数学空间,进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具体而言,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强调从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亲身经历将实际问题抽象成数学模型进行解释与应用的过程,进而使学生获得对数学理解的同时,在思维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念等多方面得到进步与发展。

一、学习数学以拓展学生的智能结构

智能结构是数学教育所培养和形成人的素质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学生通过数与计算、空间与图形、量与计量、统计与概率、方程与关系,运筹与优化各个领域的学习,来观察、发现、了解现实世界,从而使学生充分认识到数学是从人类实践活动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同时又广泛地应用于实践。学生通过对数学活动的参与,学习和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例如认真观察实验、大胆尝试猜想、小心合情推理、严格论证等;建立和增强数学意识如化归意识、抽象意识、推理意识、符号意识、量化意识等。

思维品质是智能素质的内核。数学思维的基本成分可分为具体思维、抽象思维、直觉思维、函数思维等四种基本类型。

这些品质比较全面地体现了逻辑思维、形象思维、直觉思维及辩证思维的主要特性。学生的思维品质可以通过经常性的数学思维训练得以改善和提高。优秀的思维品质表现为思维的灵活性、严谨性、批判性、广阔性及创造性。思维的灵活性表现为不过多地受思维定势的影响,能准确地调整思维的方向,善于从旧有的模式或传统的思维轨道上跳出来,能做到另辟蹊径,曲径通幽。我们在数学教育中提倡一题多解,就是培养思维灵活性的一条有效途径。思维的严谨性表现为考虑问题缜密有据。数学中,问题的解决允许运用直观的方法,但应当鼓励学生不停留在直观的认识水平上,可以运用合情推理,但要加以精密计算、逻辑论证。正确地使用概念,完整地解答问题等都体现出思维的严谨性。思维的批判性是指对已有的数学表述或论证敢于提出自己的看法,不是一味盲从。思维的广阔性是指对一个数学事例能做出多方面的解释,对一个数学问题能用多种形式表达,对一个问题能用多种不同的方法加以解决。思维的创造性是指思维活动的创新程度,表现为分析、解决问题时的方式、方法和结果的新颖、独特。善于发现、解决并延伸问题,是创新思维的一种体现。这些良好思维品质的形成,必将逐步提升为一种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而这些品质和

能力正是我们教育工作者所追求的目标。

二、钻研数学以健全学生的心理素质

决定一个人的成败的关键并不真正取决于他们智商的绝对高下,而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们心理素质的优劣。也就是说,一个人的心理素质是否适应环境,是赢得学习和生活的必要条件,它在人素质形成中起着平衡调节作用。

问题是数学产生、起源与发展的动力,问题往往源于好奇。从瓦特观察沸水现象,到现在一些复杂的科学发现,无不发端于好奇。而青少年的好奇心表现得最为突出,随着人的年龄增大,反而渐渐失去了这种弥足珍贵的天性。数学是一门充满神秘与趣味的学科,如著名的四色问题、七桥问题等,诱发了多少天真儿童的好奇心,激活了多少数学天才的智慧。数学的抽象性使得数学问题的解决经常伴随着困难,使学生体验到挫折和失败。而这正是砥砺意志、打磨心理品质的绝好时机,愈挫愈奋、百折不挠的良好心理素质不会在温室中形成。有位著名数学教育家对此作出过这样的论述:如果学生在学校里没有机会尝尽为求解而奋斗的喜怒哀乐,那么他的数学教育就在最重要的地方失败了。

三、感知数学以增强学生的审美意识

数学美自古以来就吸引着人们的注意力。数学美不同于自然美和艺术美,数学美是一种理性的美,抽象的美,没有一定数学素养的人,不可能感受数学美,更不能发现数学美。数学美表现为它的简洁性、对称性、和谐性、统一性和奇异性。勾股定理以一个简单而整齐的形式表达了一切直角三角形边长之间的关系,其简洁与概括给人以美的享受。一些表面上看来复杂得令人眼花缭乱的对象,一经数学的分析便显得井然有序,从而唤起理性上的美感。如黄金分割体现出的比例美,令人赏心悦目。数学图形及数学表达式的对称给人视觉上的愉悦,例如二项展开式的系数,互为反函数的图像等。数学命题结构上的对称给人以最好的启发,由此及彼,推陈出新,引人无限联想。

四、体验数学以完善学生的人格数学教人诚实和正直。

英国律师至今要在大学里学习许多数学知识,美国的语言学硕士导师更愿意招录理工科的学生,这样做不是因为律师工作或语言研究与数学有多少直接联系,而是出于这样一种考虑,那就是经过严格的数学训练,能够使之养成一种独立思考而又客观公正的办事风格和严谨的学术品格。数学教育是培养学生诚信观念的主要渠道之一,在数学课上形成的诚信观是持久的,也是根深蒂固的。受过良好数学教育的人,在数学的学习和训练中所形成的品质,会对其今后的工作产生积极影响。数学的精确、严格,使学生们将来在工作中减少随意性;数学的抽象分析,使他们善于透过现象洞察事物的本质。数学中精辟的论证、精练的表述,使他们的表达简明扼要。总之,我们不应把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教育片面地理解成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训练。数学的终极价值在于,当学生步入社会后,也许很少有机会直接用到数学中的某个定理和公式,但数学的思想、数学的方法、数学的精神一定会伴随他们一生。作为数学教育者应该着眼于

提高人的素质。正如新课标所倡导的那样,人人学有价值的数学;人人都能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有不同的发展。小学数学改革的宗旨是必须选择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和学生进一步学习所必需的数学基础知识作为基本内容。具体说来,我认为可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

1.

精简传统的算术内容。

计算机(器)的广泛应用,大数目的计算完全可以利用机器来完成,三位数乘以三位数和相应的除法(据了解,世界各国只有我国还保留这一内容)应删去;四则混合运算必须简化,降低不必要的难度。应用题要从根本上加以变化。应用题教学对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解决某些简单问题固然有一定作用,但它是经过数学处理了的简单模式。

2.

适当增加估算、统计等有实用价值的内容。

3.

在小学高年级引进计算器(机)的使用。

4.

切实加强空间观念的培养。

总之,要使小学数学内容广一点,浅一点,让每一个小学生学习更多有用的数学知识。

三、案例分析(共40分,每个20分)

案例分析:用所学理论分析一则数学教学案例。

答题要求:案例分析必须包括分析和修改两部分,分析要提出问题所在,并进行理论分析,修改要详尽。

答案:

分析:1、本课的配题注重从学生亲身经历的活动、学生熟悉的事入手选题,有开放型题、变式题,有数学思想的渗透,从易到难,由浅入深,应该说配题的设置具有一定的挑战性,能够起到激活学生思维的作用。

2、本课的教学容量太大且选题有一定的难度,对于基础好的学生也很难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从容地、完整地完成所有的学习任务;对于基础差的学生来说,由于太多的题不会做,课堂的时间等于空耗。

3、由于时间紧,不能给学生留有充分的思考空间和时间,学生对于习题所传达的知识、方法很难理解透彻。所以常常出现习题做了很多,但是在遇见题还是有困难,习题的动能没有发挥。

修改:

1、可以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分层次配题。对于基础差的学生习题的难度在降低一些,使他们会用二元一次方程组解决最基本的实际问题。对于基础好的学生,可以删除(二)(四)两组题,使他们能有更多的时间去探究问题、去迎接挑战。

2、将学生分成不同的学习小组,能力强、弱搭配。在上述习题中选出部分更容易激起学生对数学的兴趣,更适合学生探究的习题,充分发挥习题的功能,使学生在主动学习、探究学习的过程中获得知识,培养能力。对于“实际问题与二元一次方程组”,不等同于一般例题内容的教学,而是应

该以探究学习的方式完成。从教材设置的“教学活动”及“拓广探索”栏目下的习题等都设置了带有探究性的问题。对于这些内容的教学,应注意鼓励学生积极探究,当学生在探究的过程中遇到困难时,教师应启发诱导,设计必要的铺垫,适时地追问,让学生在经过自己的努力来克服困难的过程中体验如何探究,而不要替代他们思考,不要过早给出答案,应鼓励探究多种不同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使探究过程活跃起来,在这样的氛围中可以更好的激发学生积极思维,得到更大收获。所以教学中不能盲目地扩大习题量,而是要充分发挥习题的功能,给学生留有充分的思考时间与空间,引导学生更多的参与数学活动和相互交流,在主动学习、探究学习的过程中获得知识,培养能力,使每一位学生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不同的人在数学上获得不同的发展。

案例设计:结合自己的工作,设计一则小学数学教学案例

答题要求:案例来自世纪教学,特别是来自自己的教学经历。针对案例,对其进行方法提炼且将此方法进行再应用。案例分析必须包括“案例描述(案例名称、教学目标、案例陈述、教学过程)、方法探究、方法再应用、教学小结”。

《认识物体和图形》教案及评析

本节课的内容是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一年级(上册)P32-P33“认识物体和图形”。这部分内容是小学几何图形学习的开端,也是本册后继学习“分类”的奠基内容。由于此内容比较切合学生的实际(直观形象,学生生活中常见),所以在设计理念上尽力去按新课标的理念去进行教学设计。在学习形式上采用了“小组合作学习”,以小组合作探究贯穿整节课。充分调动学生多种感官参与学习。在活动中学会合作,学会交流,学会发现和创造,学会归纳总结,尽力调动其积极性,培养学生想象力和创造力,发展学生的空间观念。在学习内容上尽量体现了数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使学生觉得数学就在自己身边,利用数学本身的魅力去吸引学生。在评价方式上,尽量改变只有教师去评价学生的现象,给学生一个民主的地位。评价方式的改变,转变了学生头脑中“师严”的看法,老师也可以是我们中的一员。

案例正文

教学内容:教科书P32-P33

教学目的:

1、通过分一分,看一看,摸一摸,数一数,初步认识长方体、正方体、圆柱、球以及它们的特征,会辨认这几种形状的物体;

2、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和观察能力,初步建立空间观念,发展学生的想象能力;

3、通过学生活动,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合作、探

究和想象、创新的意识。

教学重难点:初步认识长方体、正方体、圆柱和球的实物和图形,初步建立空间观念。

教具学具准备:课件;6盒各种形状的实物;图形卡片。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导入新课

师:小朋友,瞧!谁来了?

生:机器人!

师:对!机器人小叮铛今天要和我们一起学习,他还给每一组小朋友带来了礼物,想知道有些什么礼物吗?

师:快打开盒子,看看吧!

生:哇,这么多礼物!

师:喜欢吗?

生:喜欢!

师:但是,小叮铛要考考我们,他说:“你能把形状相同的物体在一起吗?”

师强调:把形状相同的物体放在一起,请小朋友合作分一分,在分的过程中,比一比,哪个小组合作得好一些。动手吧!

[评:借助学生已有的学习生活经验,(学生熟悉的机器人—小叮铛)引入新知,依据了学生的起点,切入点把握好,激起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能自觉地参与到学习过程中去。]

二、初步感知,形成表象,初步建立空间观念。

1、分物体

(1)、小组活动(老师巡视并参与进去)

(2)、汇报

师:这个组小朋友已经分好了,而且从得非常端正。

问:哪个勇敢的小朋友来告诉大家,你们是怎样分的?

学生汇报:

我们组把肥皂、药盒、牛奶盒、小积木放在一起的;把魔方、骰子、化妆品盒子放在一起;我们把茶叶盒、易拉罐、小木棒放在一起;我们还把乒乓、皮球、玻璃珠放在一起。

师:这组小朋友分得真好,他们把相同的合在一起!其他小组和他们分得一样吗?

生:一样。

师:我们来看看小叮铛是怎样分的,(课件出示)——大家和他分得一样吗?

[评:这是大胆地让学生尝试着按自己认为的标准分一分,而且在学生分好的基础上,提出质疑,既发散了学生的思维,又使学生对这几种形状的物体的外观有了初步的认识。调动了学生的多种感官的能力。使学生在做中学到了数学。]

2、揭示概念(出示课件)

小朋友们,为了能区别它们,谁来给它们取个好听又好记的名字呢?

师出示问:起个什么名字?

生:长方体。

师:为什么这么取名?(边问边板书)

学生说明。

师依次出示让学生为其取名,教师板书。

师拿起一球,问:这是什么?

生:球!

师:(1)、请从桌上拿一个球(放进盒里);

(2)、请你高高举起一个正方体;

(3)、请你拿起一个圆柱;

(4)、请你拿出一个长方体。

3、初步感知,形成表象

大家都拿对了,注意,请小朋友仔细看一看你手中的长方体,再摸一摸,把你看到的、摸到的长方体的样子给小组同学互相说一说。

生汇报

师:谁来大声地告诉大家,你现在觉得长方体是什么样的?你是怎样感觉到的?

生:长方体是长长方方的——我是看出来的;

长方体有平平的面——我是摸出来的;

师:你是怎样摸的?摸给大家看一看。

引导:请数一数长方体有几个平平的面?谁来数给大家看一看?

指名学生数

长方体有6个平平的面。

我们已经了解了长方体的样子,请小朋友再仔细看一看,摸一摸正方体、圆柱和球,把你感觉到的给小组朋友说一说。(生边摸边说)

生汇报

师:谁来说一说正方体的样子?

生:正方体正正方方的——我是看出来的;

正方体有平平的面——我是摸出来的;

正方体也有6个平平的面——我是数出来的。

我还发现正方体每个面都是一样大的(这个孩子观察得真仔细)。

师:长方体6个面都是一样大的吗?(教师拿起一个长方体)

生:不一样

师小结:对!只有正方体每个面的大小都一样

师创设一个小情境:圆柱气嘟嘟地说,大家都知道长方体和正方体的样子了,谁知道我的样子呢?(师悄悄问:小朋友,圆柱生气了,谁来说一说它的样子)(出示课件)

生:圆柱的身子直直的,圆溜溜的,上下一样粗,上下两有平平的圆形的面。

师:球呢?

生:圆乎乎的,圆溜溜的。

师引导:球没有平平的面(这个小朋友真聪明,竖起大拇指,学生掌声响起来)

小朋友表现得都非常好,老师想让你们轻松地玩一玩,想玩吗?请听好,请从盒子里拿出一个圆柱和一个长方体,把它们平躺在桌上,然后用手轻轻地把他们分别推一下,请停下!请问:你发现了什么?

生:我发现长方体不会滚动,圆柱会滚动。

师小结:哦,原来长方体不会滚动,圆柱会滚动,还有什么会滚动呢?

生:球!

师:对!我们来看球是怎样滚动的呢?——它和圆柱滚动的一样吗?(出示课件)

生:不一样

师:不错!球可以前后左右任意滚动。它和圆柱滚动的不一样,其中的秘密,只要我们认真学习,长大了就知道了。

[评:在教学方式,教者以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的程度。通过动手分,动嘴说,教师质疑等形式,既使学生在交流中得到互补,又培养了学生的合作意识和能力,还培养、锻炼了学生的表达能力,并使学生体验到了合作成功的喜悦。]

4、初步建立空间观念

师:小朋友,刚才我们看到的长方体,圆柱和球都穿着花外衣,如果去掉它们的花外衣,你们还认识吗?请看我把牛奶盒的花外衣去掉是什么?(长方体)魔方的花外衣去掉又是什么?(正方体)茶叶盒的花外衣去掉呢?(圆柱)皮球的

花外衣去掉呢?(球)

其实,它们脱掉花外衣的样子就是它们对应的几何图形。(出示课件)老师边讲边出示课件,并把图形贴在黑板上。

[评:通过一系列的操作活动,由生活中的具体物品,通过课件形象、生动地抽象为数学中的几何图形。过程自然,水到渠成。]

三、联系生活实际,举例说说四种形状的物体

师:其实,像这四种形状的物体在日常生活中很多,谁来说一说

(1)、形状是长方体的有哪些物体?

生:文具盒,砖……

师:哦!太多了,你们真会观察自己身边的事物。

(2)正方体又有哪些?

生:魔方,骰子……

(3)、圆柱的有哪些?

生:灯管。茶叶盒……

(4)、乒乓球、玻璃球……

小朋友们知道的真多呀!把你知道的回去告诉你的爸爸妈妈,好吗?

四、活动

1)、游戏

①抽生上来摸大袋子里的物体,把摸出来的感觉说给大家听,下边的小朋友猜是什么,猜对了有奖励。

②由老师当学生,下面的学生出题目让老师来摸。

(2)数一数

小朋友表现得都非常好,老师告诉你们关于小叮铛的一个秘密——其实小叮铛是我们人制造的,它身上有我们今天认识的长方体,正方体,圆柱,球。请同学们找一找,数一数它们都有几个?(出示课件)

(3)、搭一搭(小叮铛背景音乐)

小朋友,小叮铛就要走了,你们想送礼物给他吗?请小朋友将自己小组的物体搭一搭,搭什么?怎样搭?先商量一下,商量好后就用你们聪明的才智和灵巧的双手开始工作吧!

(搭好后学生汇报,评出最好的给予奖励)

[评:多种形式,富于变化的练习设计,教者运用了适合小学生心理特征的游戏法和竞赛法,让学生在“玩”中学,“乐”中思,“比”中做。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应用生活中的问题验证程度,培养了学生的综合能力。]

五、学生整理学具盒

师:请把桌上的东西放进盒子里,把它们整理好。

六、总结

师:小朋友们学会了认识哪几种物体和它们的图形?

抽生回答:长方体、正方体、圆柱和球。

师:对!我们通过看一看,摸一摸知道了它们的样子,请闭上眼睛想一想它们的样子(生闭上眼睛和老师一道边说边比划四种物体的样子)。好了,小朋友们,老师觉得你们今天表现得非常好,老师对每个小朋友都很满意,你们今天对老师的表现满意吗?

[评:采用多种形式的评价,注重尊重学生的情感体验,通过比较恰当的艺术性的评价,再次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余兴来了。]

案例反思

1、教者的教学是比较清晰的。激趣引入——比较分类——汇报验证——抽象概括。使学生对某几种物体的认识能由具体物品缓缓前进,逐步抽象为数学上的几何图形。

2、重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比较注重学生的体验、探索。

3、整节课创设了较多的调动学生多种感官参与的机会,让学生体验到了“做”中学,“乐”中学,“玩”中学的乐趣,比较注重引导学生从生活中去发现数学。

4、在放手发动学生进行大胆尝试,发散学生思维,评价方式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案例分析方法范文9

战略组合要素

区域软件产业发展的战略组合要素可以提炼为以下几大要素:

1.区域软件产业的市场导向

区域软件产业的市场导向是要确定软件企业的目标市场,决策是选择国际市场、国内市场,还是定位于本区域的应用、服务市场。竞争力薄弱的区域可以定位于国内、区域市场,而竞争力强的区域为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可以将市场导向定位于国际、国内和区域的混合模式。

2.区域软件产业的价值链定位

不同区域要根据软件人才、信息资源、资金资源以及市场资源等综合因素确定区域软件企业价值链,以及所构成的产业价值体系。

3.区域软件产业的产品导向

区域软件产业的产品导向指区域如何在通用软件产品(可将企业解决方案/大众软件产品进行再细分)、软件专业服务(可按领域进行再细分)若干领域,寻求发展突破口。

4.区域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组织策略

企业组织策略可以分为以外生型为主的引进跨国公司、国内软件公司,或以内生型为主的中小企业发展策略。区域在选择企业组织策略时,往往带有盲目性、偶然性,混合发展模式是较为合理的;当然,不同的地区侧重不同。但是,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保持区域持续创新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5.区域软件产业发展的产业空间布局

软件产业的空间布局有两大因素,即要考虑产业的空间布局,又要研究产业的功能布局。产业空间布局可以依据点―轴理论,选择一点或多点发展,或以点带轴,点轴共同推进。对资源丰富的区域,可以选择混合发展模式,而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可以集中力量建设一点或几点。

6.资源配置

区域的资源和资源配置能力共同构成了区域软件的核心竞争力。软件产业的主要资源要素包括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知识资源、基础设施、资本资源,资源是可以在区域间、国家间流动的。资源配置也包含两大因素,即资源的地域配置、资源要素的配置。

7.产业功能定位

定位于区域经济的范畴,可将区域高技术产业划分为六大产业功能,即产业自转化功能、产业横向关联功能、产业纵向辐射功能、产业间渗透功能、产业国际竞争功能和产业吸收转化功能。产业功能定位是动态的,随战略的不断深化和推进,区域的产业功能定位将发生变化。不同的地区,产业功能的选择和各要素的重要性排序不同;同一地区,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产业功能的选择和各要素的重要性排序也是不同的。

区域发展战略分析

1.差异决定区域战略

战略组合是随时空变化的。不同的区域存在着资源差异、市场需求差异和现有企业组织差异。不同区域在这些因素上的差异,决定了该区域政府在决策软件产业发展时必须采取不同的战略,也决定了该区域的软件企业在制定、实施企业发展战略时要采取不同的战略。同一区域,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战略组合也不同,这也是基于区域资源、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

2.市场导向可以直接选择国际、国内或区域

一般而言,企业战略定位首先基于区域或国内市场,当企业巩固了国内市场后,然后拓展到国际市场,并通过国际市场竞争来巩固母国市场的竞争优势。企业只有以母国市场为基础,才能逐步培育竞争优势。对通用软件产品而言,情况大致也是如此,其产品市场大都是源于国内市场,再通过本地化开拓国际市场。当然,目前许多跨国公司在拥有国际竞争力情况下,为尽快占领全球市场,其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市场开发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几乎同时展开。

3.价值链可以分解并逐步升级

软件产业价值链的每一个节点都可以细分,这样给不同的企业在不同价值链节点上提供了不同的发展机会。价值链的分工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优化,在价值链某个环节寻求突破,进而提升价值链,这是一种普遍的发展规律,印度、爱尔兰就是采取这种发展模式。通过资源配置能力的提高,提升在国国际竞争中价值链的地位是国家和区域软件产业发展的最高追求目标。

4.产品导向可以细分

最粗略的市场分类可以简单将软件分为产品和服务,但是这种分类对研究区域、企业竞争力的形成指导意义不大。进一步细分不仅必要,对行业尽可能细的划分也是可能的,有意义的。区域发展战略可以确定以创新市场为主,或以应用市场为主。许多缺少综合竞争能力的区域,选择应用导向可能是明智的,就是单纯地发展软件服务业对积累人才、技术和经验也是有意义的。细分就能找到市场,可以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选择银行、金融、保险、保健、电信、公共事业、制造业、家庭等不同应用行业为突破点。

5.企业组织的多元化

组织结构的多元化是软件产业的特征,也是软件产业保持长期竞争活力的重要组织保障。跨国公司公司对区域软件竞争力形成的贡献是巨大的,这从印度班加罗尔成功发展经验上得到印证。班加罗尔软件产业在国际的竞争力和影响源自于TI(德州仪器公司)、COMPAC(2002年与HP合并)、Microsoft这样世界顶级IT公司在这里投资设厂。可以说,班加罗尔的软件国际竞争力是由跨国软件公司启动,并由于跨国软件公司的不断加盟而得以巩固。也应看到,中小企业企业更加注重技术创新,更多的中小企业技术上以创造知识产权(IP)为目标,成长策略上以自我成长、或被收购兼并为目标,毕竟通过上市扩张的软件企业只是少数。

6.资源配置的全球性

如何强调资源配置能力对提升区域软件产业竞争力的作用都不为过,但这种能力的提高是需要积累的。软件产业资源是可流动的,这种流动是全球性的。因此,资源的开放性、流动性决定了一个区域可以建立资源优势,也可能失去资源优势。跨国公司是跨国间资源流动的重要载体,它可以通过业务外包、机构异地设置(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企业战略联盟等形式获取海外资源,巩固全球市场竞争力。

7.产业功能的定位

区域产业功能的定位是由产业资源、竞争状况所决定的,它是一个发展的、动态的概念。既可定义一个省市、大区域的产业功能,也可以定义一个小的软件园、孵化基地的产业功能。

案例分析方法范文10

1理论讲授

1.1民事案例分析的方法与思路的讲授

针对学生在分析民事案例时普遍存在的“一看都会,一做基本不对”、“不知从何下笔”等问题,笔者认为不是知识不会,而是不懂得分析案例的方法。为此,在让学生自己讨论、分析案例之前,笔者先就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思路向学生进行讲解,主要分两步进行:

1.1.1讲解分析民法案例的一般方法和思路

笔者认为,掌握了一般的分析方法和思路,不管案例形式如何变换,都能以不变应万变。这些一般的方法与思路为[1]:

1.1.1.1认真阅读案例,熟悉案情

在阅读案例时,既要仔细注意案情细节,又要抓住主要情节和中心问题。切忌一目十行后便匆匆下笔。通过阅读案情,判断是一个什么类型的案例、纠纷是什么、当事人有哪些、相互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试卷提出的问题是什么等。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分析和解答问题前后一致、相互协调,既能保证答题的全面和准确性,又可以避免反复阅读造成的时间浪费。

1.1.1.2确定法律关系的类型

民事法律关系是贯穿在民法理论中的一条红线,是进行民法案例分析的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学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学。民法对社会生活的调整就是通过建立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来实现的。因此在分析案例时,要学会能在纷繁复杂的案例中抽丝剥茧,把案例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一层一层地搞清楚,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然后再从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变动等角度出发,进而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权利义务,民法案例中的问题也就顺利解决了。

1.1.1.3明确争议的焦点和案情事实之间的关系

争议的焦点往往是案例要提出的问题,也是案情最关键的内容。争议的焦点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原告的请求理由;二是被告的抗辩理由。二者往往围绕一个事实或者一个情节来争论,整个案情也围绕这一个中心展开和进行。在确定争议的焦点后,要把案件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弄清楚。一个较大的案例中往往包括许多事实和情节,这些事实中,哪些属于原因事实、哪些属于结果事实,各个事实之间有无关联、关联性质和程度如何等。在此基础上,排除一些对问题没有关联和作用的事实和情节,提炼出回答问题需要的事实和情节,使案件简单化、条理化、清晰化。

1.1.1.4确定适用的法律

针对案例中提出的问题,运用已知的条件和自己掌握的有关理论和法律规定,分析、归纳、总结、得出结论,这是案例分析的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环。这一环要求我们要对有关的法律规定烂熟于心,然后运用自己的逻辑推理能力分析案例,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1.1.2讲解几种主要案例的分析方法

在讲解了一般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之后,笔者就民法中几种典型的案例分析方法有针对性地向学生做了介绍,以便学生具体操作。这一部分主要结合具体案例讲解了关于民事权利主体制度、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和合同制度、继承和婚姻家庭制度、人身权、侵权制度等方面的案例分析方法。

1.2关于如何书写民事判决书和词的讲授

民事判决书及词的写作不仅能锻炼学生“写”的能力,也能反映出学生对民法知识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能否熟练地运用浩瀚的民事法律法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法律思维能力。因此,笔者向学生讲授了判决书、状、答辩状、词的写作方法,并要求学生在分析完案例之后都要书写判决书或词。

2案例操作

这一阶段的教学笔者采用学生阅读案例、分组讨论、角色模拟、模拟审判为主,教师指导为辅的方式进行,占用了较多的课时。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分析,笔者认为对增强教师与学生的沟通,锻炼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协调组织能力、配合能力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了达到这个目标,笔者具体分以下步骤进行:

2.1精选案例

考虑到该门课程的教学目的是学生学会运用民法理论和民事法律分析解决实际民事纠纷的方法,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因此,应该精心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能说明问题的案例。案例选得好,教学就成功了一半。基于此,笔者在选择案例时主要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尽量是真实的。这点不同于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案例的特点是根据教学课程的需要,由他人自行组合编写出来的案例,优点是能够集中课程所需的若干知识要点,但缺陷是目的性与理论性太强,反而忽视了司法实践与诉讼程序中应注意的细节与问题,使得学生毕业之后遇到实践问题依旧茫然。

第二,所选案例力求具有典型性和系统性。案例不在大小,内容不在繁简,关键要看所选的案例能否解释一个或数个民事法律规则的内涵及运用。以案例的形式,将案例中所叙述的具体的实际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与民事法律的规则联系起来,并且能够在总体上系统地阐述民事法律的规则与体系。

第三,所选择的案例要有一定程度的疑难性。如果案例太简单,一眼就能看出答案,就调动不起学生的积极性。所选的案例应涉及到多个民法原理的法律问题,以增强学生综合运用民法原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2布置案例,分组讨论

首先,分组并分发案例,组织学生个人阅读和分析准备。这是一个基础环节,必须做好,否则整个教学过程将流于形式。在选定了案例后,笔者将每个班按10人为一组分发案例,并指定小组负责人。为了训练学生“写”的能力,笔者让所有学生对布置的案例自己先查询资料,在阅读案例的基础上,从案例材料中寻找和发现有利于问题解决的关键信息和核心材料,联系相关的理论知识,形成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分析案例是阅读案例的目的,也是进行案例讨论的前提。此外,为了更深入地对案例进行讨论,笔者向学生推荐相关参考文献和资料,为案例分析作铺垫。同时适当提出几个思考题,以引导学生进行问题的分析。当然所设计的问题要具有启发性、诱导性和可讨论性。

第二,组织课堂讨论。在学生做好分析准备后,组织各小组进行课堂讨论并进行指导。这一阶段是训练学生“说”的能力。笔者鼓励每一位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维,将自己的意见或观点说出来。对于学生的讨论,笔者或提示,或发问,或故设疑团,或充当争论反角,引起争论,把讨论不断引向深入。在讨论过程中,允许学生有不同的意见或观点,不追求一种结论,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对正确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充分肯定,对模糊的认识和错误的观点积极引导。积极的讨论交流是案例教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当然,作为教师,在组织案例讨论过程中应合理分配时间,注意控制进程。

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例经过一次深入的讨论后,同学们对案件的解决大致有了结论,同时还会随着对案例的分析、讨论的深入,挖掘出一些与该案例有关的延伸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笔者都要求学生记下来并查阅相关资料做出解答。这样,通过一个案例的分析讨论,同学们不光对所涉案例的有关民法知识有了透彻的理解,同时还对与之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经过一两次课堂讨论后,学生对案情、案件的解决预案已了然于心,此时笔者则要求学生采取角色扮演、模拟审判等方式进行具体的案例操作。学生扮演原告、被告、人、检察官、法院等不同的角色,要学会与当事人打交道的技巧,学会调查取证和法庭辩论等。通过一系列协商、谈判、辩论、询问等诉讼基本技能的训练,为学生提供了案件、接触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机会,让学生从办理案件的全过程获得体验。这样一方面能够加深学生对各种诉讼程序的全面了解,让学生了解庭审中各诉讼关系主体及诉讼主体的地位差异及各角色的作用;让学生认识到学习、运用法律不只是重实体法,而且程序法也极为重要,实现法律公正既要做到实体公正,还要做到程序公正。另一方面,也能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民法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巧。

2.3归纳总结

这里的归纳总结包括两部分,一是就整个讨论工作进行小结。诸如学生讨论时思想上是否重视,准备是否充分;是否积极参与、踊跃发言,有没有为了应景而不负责任的胡言乱语等;争论是否深入展开,问题是否分析透彻等;重在鼓励学生下次高质量地参与讨论。二是针对讨论的问题进行总结。笔者的做法是:概括有代表性的几种分析意见,指出各自的优劣,着重说明在讨论中出现的争论焦点,并运用相关原理做出自己的分析解释。笔者认为,教师的总结不是对学生观点的简单综合,而在对学生的讨论分析做中肯、简练的评价的基础上有所升华。为此,教师努力做到“融”、“精”、“透”。“融”就是将案例同法学原理、法律知识融合起来,理论密切联系实际,避免书本知识和现实生活的脱节。“精”就是总结简练、准确,要点明晰,重点突出。“透”就是分析透彻。如果像蜻蜓点水似的,不会有好的效果。之后应该点评学生的表现,要对学生的成绩予以表扬与肯定(这点非常重要),要善于发现学生在分析案例中偶尔迸发的闪光点,这些闪光点可能是知识结构方面的,也可能是思维方式方面的,都要及时对学生加以鼓励,学生会信心倍增,提高对民法学习的兴趣,不断进步;同时也应该针对学生的薄弱环节,指出学生的不足之处。

3各小组汇报、总结

在每个小组完成了案例讨论后,笔者要求小组负责人撰写案例分析总结,并要求小组成员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这也是作为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此外,笔者组织全班学生进行案例讨论汇报,要求每个小组负责人将讨论、分析案例的具体过程及结论作总结发言。在作总结发言的过程中,如果其他小组的学生有不同的观点,可以在台下发问发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在不同观点的撞击、不同思路的启迪和不同角度的论证中深化对案例的认识,让学生通过学习和运用相关的原理和方法,取得对课题内容的深刻认识。但要注意的是教师要合理控制时间的分配及讨论的进程,不能无休止地讨论下去。

在各小组总结汇报完后,笔者作最后总结。主要是对各小组讨论的准备情况、态度、参与程度、表现、对民法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存在的问题作总结。

案例分析方法范文11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教学 案例分析法

经济法课程是高职高专会计电算化、经济管理等专业核心课程,该课程具有较强实践性的特征。从高职高专院校培养目标来看,主要是培养动手能力强、实用型的学生。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大量的理论基础学习,为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繁琐的各个知识点,我们教学过程中,一般都会使用各种案例辅助教学,但是如何设计案例,如何选择案例,如何分配案例分析时间等,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探索。

一、经济法课堂教学现状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但目前教学形式上普遍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主要凸显老师主体的地位,而忽视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过程中着重讲授经济法的基本原理、概念和原则等,对现实生活中大量的经济法相关的案例却关注较少,这样就很难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生很容易把该课程看做是一门烦躁无味的学科,从而使课堂也显得空洞、呆板,也约束了学生的思维发展,对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缺乏综合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随着课堂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在经济法课堂上引用案例分析法,且使用大量案例辅助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将很好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案例教学将很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作用,从而在经济法的课程上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现在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案例分析法逐渐被越来越多的教师在教学课堂上所使用,课堂效果得到了很好的改善,学生在情景教学中也更容易的掌握更多的知识,也被越来越多的学生所接受。但如何使用好案例分析法,让该教学方法得到更好的发挥,却是很多教师容易忽视的地方。案例分析法的教学方法,一般教师认为就是教材知识点结合案例,然后分析讨论,最后得出正确答案。案例分析法实际并非如此简单,如,案例如何选择,选择的案例能不能吸引学生的兴趣,选择的案例是否和该专业紧密相关,使用案例分析法的频率、占用教学时间等,都将直接影响课堂教学效果。

(三)教学过程中合理分配案例分析时间

案例分析法是经济法教学中重要的教学方法之一,如何分配它占用教学时间,这个也是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果过度使用案例,而课堂时间有限,势必会缩减理论教学时间,不利于学生掌握经济法各章的理论基础知识,而经济法一门课是需要有一个扎实的理论基础为前提,才能更好地去运用它,学生没有良好的理论基础,在讲解案例时,也很难对案例消化、理解。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合理使用这一方法,合理分配使用时间。我们以两个学时为例,从引入案例,再到分析案例,和学生互动,最后到解决案例,所用时间不能超过一个学时。否则就可能造成教学时间紧张,影响教学计划完成和教学效果。也容易让学生偏离本应掌握的知识,课后只沉浸在一个个故事中,反而起不到案例配合教材的作用,有喧宾夺主的意味。

(四)合理使用案例分析法

选择合适、准确的案例是前提,合理运用案例分析法才是教学的关键,所以在教学过程中要设计好如何运用该教学方法。高职高专院校培养目标是适用型、实践性学生,在案例分析中要着重提高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首先,老师应把课堂所讲的知识点进行诠释和讲解,让学生有初步的了解和理解。其次,导入课前选择好的案例,让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去考虑,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存在的问题。让同学们主动回答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着重提醒学生回答时要结合实际生活。如在学到《公司法》章节时,为了区别公司类型和合伙企业一知识点,可以假设学生大学毕业后如果要进行创业,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如资金多少,行业的风险等方面如何正确选择公司类型。学生在解决这类案例时,就会把自己将来创业的情境融入到案例中,极大的提高了学习兴趣和参与度。最后,老师总结、评价学生的回答,重新把案例和教材中知识点结合,通过教材中的知识点和现实生活中如何解决两方面对该案例进行分析。通过合理的课堂案例教学,一方面使学生加深理解教学知识点,另一方面着重培养高职高专应用型学生。

(五)选择案例到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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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案例分析法 ESBP教学 中国 商务英语教学

作为一种重要的ESBP(English for Special Business Purposes,商务专门用途英语)教学法,案例分析教学正逐渐成为教学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并在教学实践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案例分析法最初源于19世纪70年代的哈佛大学,通过一系列的研究与实践,被普遍认为是非母语商务英语课堂上颇具价值的有效教学方式。随着中国商务英语教学研究与实践的不断深入,案例教学也被逐步引入课堂,得到普遍的认可和比较有效的运用。受文化、历史、社会、心理等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案例分析教学在我国商务英语课堂上机遇与挑战并存,需要相关研究与大量实践的不断跟进。

一、案例分析法与ESBP教学

英语是国际商务活动的第一语言,全世界诸多的专家学者,如芬兰的Charles 和 Marschan-Piekkari、土耳其的Akar、香港的Bilbow等,都指出英语是国际商业往来沟通中最基本的工具和组成部分。ESBP是指在国际商务活动殊语境下使用的包括书面和口头的英语语言。二十多年来,ESBP逐步兴起并得到广泛关注,ESBP教学也越来越受重视。在ESBP教学实践中,产生了许多有效的教学法,案例分析法就是其中之一。目前,案例分析法已被广泛应用于商务教学,尤其是ESBP教学。

案例分析法的核心是案例,案例是指“对一个真实场景的描述,一般涉及组织内部当事人所面对的决策、挑战、机遇、问题或者事件”。案例分析被认为是一种技能,这种技能源于对问题事件的分析、讨论及决策。案例分析法是一种问题探究式教学法,它的应用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交际、分析、决策能力,使之理论联系实践。在案例教学中,教师的角色是指导者、语言顾问、小组讨论协调者、辩论的仲裁者等,时刻关注作为主体者的学生的需求。作为主体参与人,学生要积极地发现公司所面临的问题,分析具体的情况,给出可行性方案,最终做出建议和决策,从而延伸至其他的公司或相关情境。在真实的商务英语案例教学课堂上,教师为学生提供一个真实的问题式的商务案例情境,学生要去思考、探讨、担当角色、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必须熟练地掌握运用英语,所以语言技能本身就是对他们的一大考验。案例分析教学就是让学生切身地体会到如何将课堂上的理论知识应用到真正的商务实践中去,因此被认为是ESBP课堂上最具价值和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之一。

二、案例分析法在ESBP教学中运用的优劣势分析

1.优势分析。从根本上讲,案例分析法是一种问题探究式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讨论与“头脑风暴”,而这种讨论是以学生为主体完成的。他们首先要熟悉案例背景,掌握具体细节,然后充分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独立思考、团队合作,最终调动一切语言资源给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一些预设的问题可以作为讨论的线索、提供讨论的思路。在案例分析的教学课堂上,学生始终是作为活动的主体参与者,而教师只是管理者和协调者。这符合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下的“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先进教学思路与模式。

案例分析法的另一个显著优势在于它将理论与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没有案例分析的介入,商务英语课堂片面传授商务理论以及语言规则,内容空泛、形式单一,学生单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不了解实际情况,严重脱离实际,使得商务英语的实用性大打折扣。案例分析教学则将真实的商业案例呈现在学生面前,让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巧主动地运用到模拟的商务环境中。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断强化语言能力、掌握沟通及团队合作技巧、提升理解分析及决策各方面的能力,理论和实践得到很好的结合。当学生真正进入到现实的商务世界中时,他们才会更有信心和能力。

2.劣势分析。案例分析法是ESBP课堂上一种理想的教学方法,但在真正的教学实践中,却遇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在案例分析教学中,学生由被动地接受转变为主动地参与,在适应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负面情绪,影响教学效果。同时,商业案例一般篇幅较长并具有一定的语言难度和深度,要求学生具备较高的语言理解及驾驭能力,这对非母语英语学习者是一个考验。正如Westerfield和Boyd所指出的,ESBP教学中的案例分析要求学生进行大量的长篇阅读,其中夹杂艰涩的专业词汇和行业习语,还要进行书面分析整理、小组辩论,需要了解商业文化背景、规避语言表述错误等,这些都对学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在案例分析教学中,教师不再是专家,而是以组织者、协调者或顾问的角色出现,有时会感觉无所适从,导致课堂效率极低。同时,为保证案例分析教学的效果,教师的知识储备、业务素质以及大量的课前准备都是十分重要的。准备合适有效的商业案例并不容易,很多ESBP案例都是商业机密性的,这就给教师的备课增加了负担。课堂上的一些突况,也要求教师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当然,如何对案例分析教学课堂上学生的表现和成绩作出判断和评价,也是教师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三、我国商务英语课堂案例分析教学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我国传统教育体制和模式的影响。受传统教育体制和模式的影响,我国目前仍然强调严格的考试制度,教师习惯了主动地传输,学生习惯了被动地接受,导致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被压抑,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欠缺。在课堂上,学生总是指望老师给出标准答案,但事实上案例分析并没有唯一的准确答案。大多数情况下,学生只注重结果而不知道如何分析,而案例分析本身却在于过程。

2.我国学生特殊的性格特点和学习模式的影响。与西方国家的学生不同,我国学生大部分在课堂上都表现得很被动、很内敛,他们更习惯于传统的“传输型”教学模式,更愿意安静地听讲和记笔记,而不愿意主动地参与课堂活动。这与我国传统的儒学思想推崇谦逊和内敛有关。受此影响,学生在课堂上不愿主动发言,即使表达观点,也总是过多地考虑别人的看法。案例分析教学需要学生的积极参与和主动表现,我国学生内敛的性格和被动的学习模式成为一大障碍。

3.商务英语教师的案例分析教学素养及技能不足。在商务英语案例教学中,教师扮演着领导者、协调者和顾问的角色,帮助学生发现公司面临的问题,指导其分析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启发学生举一反三。教师案例分析教学的素养和技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课堂上学生的参与度和最终的教学效果。在我国,很多教师不适应这种开放的教学环境,不具备应有的教学技能,而且缺乏相关的培训。一些案例教学培训没有切实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没有将中国特殊的语言和社会文化特征考虑进去,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案例教学在中国商务英语课堂上的开展效果。

4.案例分析教学所需的软硬件环境不足。作为一种问题探究式、实际能力应用型的ESBP教学法,案例分析法在商务英语课堂上的有效运用需要相应开放自由的教学环境。然而,受文化历史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商务英语教学的软硬件环境在很大程度上无法满足这种需求。在软环境方面,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教学环境相对保守和封闭,教师经常通过一些硬性规则对课堂进行控制。在硬环境方面,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课堂的学生人数较多,每个学生主动发表观点的机会很少,这对于有效地组织案例讨论是个障碍。另外,中国传统的教学课堂布置是按照讲座式的,教师站在讲台上,学生以排和列的形式坐在下面。而对于案例教学来讲,理想的教室布置应该是会议室,课堂就是一场“会议”,而学生就是“参会者”。Welty认为,最理想的案例教学课堂应布置成U型,U型开口处应设有指导者(教师)位置,案例讨论者(学生)应该具有足够的空间进行自由交流。

四、提升我国商务英语课堂案例分析教学的对策建议

1.教师的充分准备。为了案例分析教学在商务英语课堂上的有效开展,教师必须加强自身的知识储备、提升专业素养和技能。大量的学习和相应的培训是必要的。考虑到我国商务英语教学课堂的特点,教师应该做好充分的案例教学课前准备,选择合适的案例给学生,有些案例甚至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修改和丰富。为了达到较好的课堂效果,教师可以给学生提供相应的背景参考资料和线索性的问题加以支持。学生在回答或解决问题之前习惯于一些提示和参考,教师可以考虑在课前为学生准备相关的提纲和资料。在多数情况下,学生面对一个案例往往不知从何下手,教师要为学生提供建议支持和具体操作方法。另外,教师还要在教室布置和课堂安排上多下功夫,如时间分配、后备方案、辅助设备、桌椅摆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