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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风险防控

时间:2023-06-01 09:32: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收征管风险防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收征管风险防控

第1篇

关键词:企业纳税 风险控制 研究

建立税收风险控制系统是企业有效减少纳税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在现代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企业需要有极强的纳税风险控制意识和有效的纳税风险控制机制,才能真正将这种涉税活动中不确定性降至最低,从而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因此对企业纳税风险控制问题进行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性意义。

一、企业纳税风险的效应分析

所谓企业纳税风险是指企业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因素而未能严格按照税法进行纳税行为,最终表现为企业实际超额纳税或者纳税税款不足而给企业造成经济利益损失的结果。一般来说,企业纳税风险的存在不仅会对其自身产生不良影响,也会给企业外部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简单来看,企业纳税风险效应主要分为两个大的方面:

(一)纳税风险的内部效应

企业纳税风险的内部效应是指企业纳税风险给企业内部所带来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企业纳税成本

企业纳税成本是指企业缴纳的税款及与之相关的各种人力物力成本的总称,一般来说,由于企业纳税风险而致使企业纳税成本增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企业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而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相应的税款而遭到税务征管机关的行政处罚,从而增加了企业纳税成本,例如我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一方面,《税收征管法》还规定了纳税人可以依相关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如果企业未能及时了解相关税法征管政策,对本可以减税、免税的项目仍缴纳税款,也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

2、影响企业经营决策的选择

纳税风险也会对企业正常经营决策造成不利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环节都有可能涉及到纳税,而企业是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的,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时应综合考虑企业经营项目、资金、技术、人力资源以及税收等因素,在其他条件类似的情况下选择税收征收最低的投资方式,而纳税风险的存在则会极大地影响到企业经营决策的选择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诸如选择合作伙伴、投资方式、数额等等之前,要综合考虑各种可能的税收风险,尽量避免过大的税收风险而给企业造成的经济亏损。

3、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在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局面不断利好的当下,企业纳税信用已经成为了代表企业实力的新名片,良好的纳税信用有助于减小纳税纠纷,降低企业纳税成本,获得合作方的信任和认可,因而对现代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如果企业经常发生违法税收征管规定,就会降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纳税形象和社会口碑,给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纳税风险的外部效应

纳税风险的外部效应,顾名思义,就是指企业纳税风险对企业外部环境例如整个税收征管工作、企业合作方等其他各方造成的影响的总称。

1、企业纳税风险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影响

企业纳税风险的存在造成的直接影响就是对现有的正常的纳税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从而潜在地增加了税务部门尤其是稽查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成本,进而直接降低税收征管工作整体效率。

2、企业纳税风险对企业合作方的影响

企业纳税风险的存在不仅会给企业自身带来不利影响,而且会直接影响企业合作方的经济利益,例如针对善意取得增值税发票为例,即使企业合作方善意取得对方企业开具的已经作废的或者虚假的增值税发票,即会给发票取得一方造成潜在的纳税风险,直接损害合作方的经济利益。

二、企业纳税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分析企业纳税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企业进行纳税风险控制的前提和基本条件之一,从企业纳税风险的效应分析来看,企业纳税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

(一)内部原因

1、企业依法纳税观念不强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不少企业存在纳税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依法纳税观念依然较为薄弱,尤其是依法履行企业纳税义务观念不足而最终导致了企业产生了纳税风险。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主为了逃避纳税义务可谓“煞费苦心”,想方设法钻制度空子来逃避纳税义务,例如重庆市201年试点房地产税以来,当地房地产开发商为逃避纳税义务而想出了各种规避手段,例如政府明确规定别墅跃层高6米,开发商就主动降低跃高二建成5.5米;原来别墅花园是单卖的,房地产商就把花园当成赠送,并不纳入房产里等等,通过这种变相手段来逃避纳税责任,由此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纳税风险。

2、企业纳税风险控制意识不足

企业纳税风险的存在,随时有可能给企业带来现实的经济利益损失,因此现代企业需要不断强化其对纳税风险进行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对其进行及时的控制、化解。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往往对于经营业务和财务结果都非常重视,却对经营过程中的纳税风险缺乏评估和控制的意识,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严重。由于企业大都缺乏纳税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造成思想认识上的“忽视”,行动上的“小视”,给企业造成了实际的涉税风险。

3、对企业纳税政策掌握不透

客观地说,我国的税收政策确实具有多层、多样的复杂特点,例如有的税收政策只面对特殊地区或者特殊行业;或者有的税收只在特定时间段内有效等等,一旦吃不准具体税收政策,就极有可能在纳税行为上出现偏差,违反税收征管政策,给企业造成现实的纳税风险。

4、缺乏科学完善的纳税风险控制机制

企业内部科学完善的纳税风险控制机制是企业有效避免和应对纳税风险的重要载体,在当前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少企业由于经营范围的扩大、经营项目的逐渐复杂等因素的影响而无暇顾及或忽视了对其内部纳税风险控制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工作,缺乏有效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纳税风险,因此一旦出现纳税风险往往束手无策,结果无形中增大了企业由于纳税风险而遭受的损失。

(二)外部原因

1、现行税法复杂、多变

现实条件下,我国企业所面临的纳税风险确实存在居高不下的现实情况,纳税风险防控难度大、可控性差确是我国企业纳税风险的基本特点,这不能不承认和我国当前复杂、多变的现行税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企业进行纳税活动的直接依据,税法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确实给我国企业的纳税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来看,共有多大19个税种,同时新法规出现的频率极高,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每年下发的各种税收政策性文件和征管规定往往多达100多个,这些都给企业的纳税活动带来了直接的难度,增大了企业的纳税风险。

2、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效率良莠不齐

税收机关税收征管工作效率的高低也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纳税风险。现实税收征管工作过程中,由于税收执法人员往往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如果控制不严极有可能使执法人员滥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给企业造成潜在的纳税风险;同时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监督意识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等,也会降低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加大企业纳税风险。

三、加强企业纳税风险控制的对策分析

企业纳税风险伴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境,一旦从潜在状态变为现实状态就会给企业经济利益造成直接损失,因此作为企业自身,应不断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加强纳税风险的评估和控制,,不断降低企业纳税风险。

(一)在企业内部强化纳税风险管理意识

企业加强纳税风险控制的前提是要切实在企业内部强化纳税风险管理意识,并且需要将这种纳税风险控制意识贯穿到企业专业化管理的全过程中去,不断提高企业进行纳税风险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在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新一轮改革的大背景下,税务机关针对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流程和审批工作也在不断精简,这就更需要企业不断加强其风险控制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适应新的税收征管新常态,为企业纳税工作安全进行保驾护航。

(二)健全企业内部纳税风险控制机制

针对以往由于纳税风险控制机制缺失而给企业造成的纳税风险和经济利益损失的情况,企业应在新时期不断强化和健全企业内部纳税风险控制机制,例如出台新的企业内部纳税风险管理工作机制等,进一步理顺企业内部纳税风险控制工作机制,强化以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认定、风险应对处理、风险处理评定和总结以及反馈等为工作流程的管理流程,明确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工作基本流程,以此为契机不断根据企业经营发展健全内部纳税风险控制有效机制,有效降低企业内部纳税风险。

(三)建立企业内部税收风险管理专业团队

高素质的税收风险管理人才的匮乏是企业时常面临纳税风险的客观原因之一,因此企业应积极在企业内部选拔优秀的业务骨干,或者通过专门招聘,组建企业内部税收风险管理专业团队,通过阶段式的集中和网络在线、项目化管理等方式,认真做好企业内部纳税风险评估和分析工作,及时应对处理企业出现的各种纳税风险问题,保证企业纳税风险始终处于可控范围内,维护企业发展稳定。

(四)强化信息支撑,研发现代企业纳税信息管理模式

现代信息社会中,企业内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也应做到“专业化”和“信息化”,因此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企业税收风险控制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不断提升企业纳税风险控制管理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精准预测、及时处理企业纳税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有条件的大企业可以积极组织相关力量研发现代大企业纳税风险管理模块,从企业内部经营的税源分布、风险管理、综合管理等几个方面开展实时监控和分析,努力实现对企业内部纳税风险控制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从而为企业经营管理全局提供科学的信息参考。

(五)税收部门应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

税收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效率是影响企业纳税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税务部门也应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执法人员滥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完善执法责任过错追责机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明确追责形式,严格确保执法效率和质量,坚决杜绝因执法人员执法漏洞而导致企业纳税风险增加,给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损失的情况。

四、结束语

总之,加强企业内部纳税风险管理意识,提高纳税风险控制水平是企业纳税工作中面临的重要任务,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错中,因为纳税风险而给企业造成重大直接及间接的经济利益损失的例子已经不胜枚举,因此企业应积极通过完善机制,抓重点、抓协调、抓统筹,从各个方面例如风险意识宣传、风险控制机制建立、专业团队建立、加强信息支持等多方入手,不断提高企业应对纳税风险的能力,为企业保持市场竞争力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王铎桦.企业纳税风险的控制与管理[D].西南财经大学,2012

[2]吴春璇.控制企业纳税风险要点分析[J].会计之友,2011,16:52-54

[3]武向辉.企业纳税风险的内部控制[J].企业研究,2010,16:50-51

第2篇

(一)严征细管,全力组织税收收入

今年上半年,我局继续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推行征管改革,实施风险管理,加强税收分析预测工作,加大纳税评估力度,合理调配税收任务,全力以赴抓好组织收入工作,确保了税收收入的平稳增长。截至2013年10月31日,我局共完成国内税收收入112,13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0,496万元,增长10.3%,完成年度收入任务的77.6%。

(二)深化改革,着力提升征管质效

1.积极转变职能,进一步推行税收征管改革。一是简政放权。将57项税收审批事项调整为办税服务厅即办事项,工作环节从309个压缩到57个,压缩了82%;简化了95项税收审批事项的业务流程,压缩工作环节33%。征管流程的紧凑高效,大大节约了办税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完善风险应对管理。建立起市局和区局两级税收风险应对管理运行机制,综合税收风险等级、类别、税源规模及征管力量等因素,分别按月、按季、按年,着重在事中、事后实施差异化的税收风险管理,并启动日常性税务核实和监督性税务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等实施监督检查,将更多的征管资源投向更高税收风险的应对上,进一步实现了税务机关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管理”的职能转变。三是推行专业化团队管理。改人户对应的税收管理员模式为专业化团队管理模式。按照纳税人规模、行业、路段等指标对税源分布情况进行梳理和分类,并结合税源管理单位的征管力量配备情况,设置了47个专业化管理团队,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极大地提升了工作的针对性,税源管理更科学、更精细,纳税人也在专业化管理中得到了更专业的涉税辅导和纳税服务。同时,也将税务机关内部的廉政防线进一步靠前。

2.着力堵漏挖潜,继续做好基础征管工作。通过强化税收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和整改工作,找准抓手,及时发现并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薄弱之处,提高征管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今年我局的申报率和和入库率等各项征管主要指标均保持在99%以上,全共清理欠税27882万元,其中清理新欠23137万元,陈欠4745万元;稽查案件查补入库税款(含罚款、滞纳金)4234万元。

3.注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强化税收分析预测工作。对分析预测的要求不断加以改进,细化内容、规范表格,强化效果,逐渐由对征管数据的简单罗列到开展深层次分析,并注意关注国际国内形势、国家相关政策、地区发展策略等对税收的影响,改变原先单纯对经济个体的分析模式,以重点企业、行业预测为基础,结合经济形势,逐步开展总收入预测,积极为政府决策提供各类参考依据。

(三)规范执法,依法治税不断深化

1.全力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制定“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集中调动全局力量,将“营改增”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成12类100项具体工作事项,分配到局内各单位,并将责任落实到各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同时,开展业务骨干“营改增”政策及窗口工作人员系统操作等系列培训,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对“营改增”工作了解深入,把握准确。安排专人负责“营改增”试点工作中的问题收集,设置问题提交与解答流程,解决试点工作中市局内部以及纳税人遇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信息畅通,反馈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今年8月1日和9月1日,随着首张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营改增纳税人首次成功申报缴税,我市的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启动,目前各项工作运行平稳。

2.加强税种管理。共完成各类退税71户次,退税金额合计2611万元;圆满完成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作,共补缴税款650万元;组织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1.41亿元,同比增长318%,开具税务证明602份,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333笔,扣缴税额2775.32万元;组织开展个体税收调研,分别对家具、服装、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汽车修理修配、汽车配饰及配件、装修材料等经销行业进行了定额核定调整。3.规范发票管理。开展普通发票专项检查,查处非法发票175份,问题发票涉及金额828.45万元,查补企业所得税14.03万元,移送稽查案件14户。开展发票倒查工作,从用票信息入手,利用系统采集发票信息,对疑点发票进行取证、核实和处理,打击假发票买卖市场,对涉及发票流出流入的企业做到一查到底,打击大头小尾、虚开发票等不按规定使用发票的行为和偷税行为,截至11月15日,已完成发票倒查户数1219户,查验发票33664份,发现问题发票898份,问题发票涉税金额2,639万元。

(四)优化服务,纳税人满意度稳步提升

一是将2013年确定为“优化纳税服务年”,以迎接新一轮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为契机,以2012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为镜,逐项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建立完善优化纳税服务的体制机制,强化纳税服务联动机制,加强办税服务厅与区局和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全面系统彻底地解决办税服务厅在硬件建设、内部管理、人员素质、流程设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是认真做好各类基础办税服务。截至11月15日,共受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总户次159,423户,录入增值税申报563,735户次,其中受理上门申报117,521户次,网上申报446,214户次;发售发票8,142,792本(份),代开专用发票4782份;办理开业税务登记15225户,变更税务登记13386户次,停复业登记996户次,注销税务登记3522户次。

三是丰富服务内容。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屏幕、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搭建宣传平台,与纳税人进行沟通、交流,切实为纳税人解决问题。继续开展各类纳税服务品牌活动,共举办11期税务学堂,培训人员2750人,举办43期领导值班日。为161户大企业开通了“税企通”预约服务,大企业可预先通过“税企通”与办税服务厅进行预约,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到指定窗口办理,无需排队等候,随到随办,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省局门户网站、12366、12345服务热线的宣传,积极引导纳税人运用门户网站和12366服务热线解决、咨询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截至11月15日,共受理投诉举报432件,全部按时办结。督促各单位指定专人担任纳税服务岗,负责纳税服务相关事宜,并公布人员姓名、电话,确保咨询电话畅通、业务流转顺畅。

五是加强沟通协作。通过互联网与商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统计局和外汇管理部门等六个部门协同完成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实现了审批方式的创新,纳税人只需通过网上申请即可办理,在极大方便了纳税人的同时,也密切了与其他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五)严管厚爱,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一是全面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国家税务局<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抽考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的部署组织培训、模拟考试、答疑等工作。以提升干部整体综合素质为导向,组织、参加各类培训47期,培训约2175人次。

二是加强干部管理。大力推进干部选拔工作,重点解决工作时间较长,且一直默默用心工作的“老黄牛式”干部的晋升问题。全年共有3名干部晋升为副科长级领导干部、12名干部晋升主任科员、4名干部晋升副主任科员,调整了43名干部的岗位,重点充实了区局人员力量,对20名任职试用期满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转正。此外,我局认真落实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职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20人,诫勉谈话3人,述职述廉9人。

三是认真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按照市文明办相关要求,建设统一模式道德讲堂,并组织宣讲员通过参加培训、自我学习、广泛交流等方式,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宣讲水平。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及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通过帮扶困难职工和残疾人、慰问老干部、参加春季义务植树活动、学雷锋志愿活动等,培养干部职工高尚道德情操。

四是注重青年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公益捐赠献爱心”系列活动,联合企业一同通过向贫困学生捐赠旧电脑、旧图书、联手开展联谊活动等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情,既丰富了青年干部的文化生活,为他们搭建了交流互动的平台又彰显了国税干部扶危助困、热心公益的朴素情怀。

(六)惩防并举,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

一是层层落实廉政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分解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成立检查组对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是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月活动,以“学习贯彻,严明党的纪律,转作风树新风”为主题,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上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更新廉政文化宣传栏,利用正反典型抓好示范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

三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针对局属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三定”方案和征管流程的规定,全面梳理权力事项,认真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采取自已找、上级点、群众帮、互相查、组织审等方法,认真查摆分析在行政、业务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共梳理出权力事项16项,排查防控廉政风险点32个,全局干部职工419人均做出了廉政承诺。

四是强化作风和效能建设。及时传达、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市委二十一条规定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庸懒散奢贪”整治活动,树立良好机关形象,提升整体工作效能;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全局在职干部职工419人,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的419人,坚决做到“零持有,零报告”;着力精简文风会风,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降低会议成本,严格按照简约、俭朴原则安排会务,不配发高档文件袋、文具,不颁发贵重奖品。

二、2014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推进科学化征管机制体制建设,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一是继续做好税收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工作。通过开展税收重点检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狠抓我局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税源的分析、监控,从中发现问题,及时堵塞征管漏洞,不断挖掘税收潜力,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二是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配合。对内,构建衔接有力、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管理高效的工作链条,加强各环节及内部岗位之间的工作配合与衔接,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对外,不断加强与地税、财政、工商、海关、司法、银行、商务、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和信息共享,建立稳定高效的协作机制,不断构建强大的社会协税护税网。

三是深入推进征管信息化建设。继续做好网上涉税审批系统、网上发票验旧缴销推行工作,完善以准确、方便、高效为目标的网络化税款征收体系。配合“国税网上办税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全力构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网上税务局”,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解、税务申请、发票销售和缴销、税务咨询等办税业务基本实现网上受理,以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降低办税成本。

(二)严格规范税收执法,努力提升依法治税工作水平

一是不断提高国税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多渠道、多手段提高广大国税干部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意识,正确处理好规范执法与组织收入、规范执法与优化服务、规范执法与支持发展的关系。

二是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执法责任制管理的规范化和常态化;认真执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三是切实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抓住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四是继续加强税法宣传。加大日常税法宣传力度,将日常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保证宣传效力的延续性;规范税法公告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协作机制,不断拓展税法宣传的途径和手段,扩大税法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三)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第3篇

自20__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地税局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武汉地税工作实际,将风险防范贯穿专业化管理改革的始终,从优化资源配置入手,以风险识别为基础,以风险推送为纽带,以风险应对为重点,依托信息化支撑,通过成立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市、区两级实体运作,分级分类税源管理,前置所有涉税事项,变管户为管事,依托税收情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提高了税收风险的预警、应对和处置能力,取得了积极成效。

以风险识别为基础,搭建平台、建立机制、风险分级,实现风险应对的最优化

我国目前的税收风险防范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迅速。国家税务总局在“十二五”规划中已经明确把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作为税收管理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以科学的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持的税收风险管理,可以进一步落实税收征管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款流失”。

武汉市地税局敏锐地意识到税收风险管理是提升征管质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有效手段。因此,市局党组果断决策,于20__年元月组建了武汉市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市局局长任指挥长,市局副局长任副指挥长。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新组建的武汉市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在税收风险防范实践中大胆尝试,勇于实践、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武汉市地税税收征管改革闯出了一条新路。武汉市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以风险规划—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监控评估为主要流程环节的税收遵从风险控管体系基本确立,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分级应对、绩效评价诸环节的逻辑关系得到进一步明确,并通过制定各类规章制度予以固化,为税收风险防范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成立机构,打牢风险防范的关键点。在税收风险防范过程中,武汉市地税局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设置了综合管理岗、风险信息管理岗、风险分析识别岗和风险应对实施岗,对各岗位的职责进行明确,确保了岗位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按照单项性税收风险的管理、系统性税收风险的管理、涉税情报信息类税收风险的管理、依申请或依职权办理涉税事项风险的管理进行分类,制定了启动、办理、处理、反馈的工作流程,为税收风险防范夯实了现实基础。

同时,打造“一个体系”,全面推进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行政执法岗责体系是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突出作用。今年,在新的岗责体系应用推广过程中,武汉市地税局将风险管理贯穿于整个岗责体系之中,修订了《风险管理办法》,按风险类别分级、分类、过滤、筛选、排序、推送和应对,出台了《武汉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征管与稽查协作工作规范的通知》文件,进一步理顺了与市局各处室、重点办、零散办、评估办和稽查局的关系。通过组织专班到各基层单位调研,认真听取基层一线的意见和建议,归类整理并认真回复,优化风险管理系统与行政执法岗责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传递,推动了风险管理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融合。

(二)进行风险分级,打牢风险防范的参照点。武汉市地税局在按照规模、行业、事项对税源进行分类的同时,又引入税收风险的大小这个参照系,科学确定一级、二级、三级税源户,将有限的征管资源应用到税收风险最大的纳税人上。并根据税收征管程序和风险管理流程,将税源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之间进行合理分工,重构税源管理岗责体系,从而形成以规模管理、行业管理和风险管理为特点的税源分类模式。如2013年以行业管理为突破,以分级分类推送为重点,初步建立了房地产行业税收风险指标体系,探索性开展了行业性的风险防范工作。通过数据生成、风险等级排序,优选生成了81户房地产涉税风险企业,并推送至市局纳税评估办公室,建立了房地产行业的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分级应对的行业性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市局评估办的评估任务审核,共计查补81户房地产涉税风险企业地方税费1.3亿元。

(三)搭建平台,打牢风险防范的支撑点。紧紧依托湖北省地税局税费征管核心软件,搭建市局、区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三级应用平台,发挥信息技术在税源专业化管理过程中的支撑作用。他们自主研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子系统,其主要内容涵盖了涉税事项的前置办理、日常税源管理、涉税基础资料信息等方面,并与减免税、行政处罚等税收管理业务进行了有效对接,从而形成了以涉税事项管理为基础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信息流。行政岗责执法平台,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闭环管理为目标,全面梳理岗位职责和流程,建立起涵盖涉税事项前置办理、“先办后审”事项任务分级推送、日常税源管理、电子征管资料、行政执法文书的应用平台,并与风险管理平台对接,形成了以涉税事项管理为基础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信息流。挖掘梳理了税源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78个风险点指标,通过税收风

险特征库与原始基础数据库的标准化筛选,实现了税收风险数据的自动化、定时化生成,并将全市各级税收风险管理部门的日常风险应对,全部纳入到了管理系统中,实现了风险管理的全程信息化,完善了税收风险防范评价体系和应用体系。

(四)建立机制,打牢风险防范的着力点。武汉地税通过制定《税收风险防范管理实务手册》、《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工作方案》以及《税收风险管理实施办法》等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分级分类处理机制,对于税收风险大、对税源影响大的数据,在系统中直接推送至稽查部门进行应对;对于带有行业性、普遍性的税收风险数据,在系统中直接推送至纳税评估部门进行应对;对于风险较小,带有一般性或个体性的基础性风险数据,在系统中直接推送至基层税源管理岗位应对。系统在相应数据推送至对应部门应对后,实现对应对处理结果的自动统计汇总,为下一步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形成了风险管理信息化的完整链条。比如,针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管理,通过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风险识别和比对,共计核实应补税人数1706人,补缴个人所得税1309万元。针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通过对企业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的深入分析,预先设定报表间的逻辑公式条件,通过系统进行批量数据筛查,共计推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风险668户,共计880条数据,核实应补缴企业所得税户341户,共计补缴企业所得税1515万元。

同时,抓好市局、区局、税务所“三级联动”,严格把关风险防控的管理质效。在风险任务推送环节,紧密联合市局各业务处室,优选风险事项,严控风险总量,着力抓好市局、区局、税务所的“三级联动”机制。在市局层面,做好风险事项的分析、推送和考核工作,与各业务处室紧密合作,确保风险事项一个出口、绩效考核一个标准。一是在任务分析阶段,人工对风险数据进行关联性分析,尽可能将风险任务的误伤性降到最低程度,并明确税收风险防范中心与各业务处室的考核职责和范围,严格把控任务总量,实现风险任务过滤式推送。二是尝试在某一时期,将同一纳税人的不同风险在系统中进行汇总,实施风险任务的捆绑式推送,减轻基层和纳税人负担。三是严格把控风险推送的完成时间,实现风险任务的均衡式推送,避免基层在某一时期内超负荷运转。在区局层面,抓好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在风险任务推送时,各区局税收风险防范中心明确工作任务,明晰各部门职责,分工协调配合,严把质量关和考核标准。在税务所层面,抓好把关责任人。风险任务推送至税务所后,在风险管理系统中可按照各税务所责任人的分工,预先在系统内明确风险任务回复的审核人,由系统进行连带锁定,在回复事项时把好质量关,建立了风险任务在市局、区局、税务所的“三级联动”机制。

(五)实现“五大功能”,着力构建税收情报的聚集点。今年以来,为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税收征管的科学化水平,武汉市地税局党组高度重视,从战略高度出发,决定在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的基础上,筹建武汉市地税局税收情报中心,全面发挥“五大中心”功能(即文献中心、期刊中心、数据中心、情报分析中心、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于2013年10月21日召开了税收情报中心的模拟运行汇报会,相关的税收情报分析工作已按照预定计划开展。作为税收情报中心重要组成部分的湖北省数字图书馆武汉地税分馆已建立,通过汇集全国一流的税收专业数字图书资源,将实现图书期刊借阅、数字图书阅览等功能,并承担涉税数据管理、税收理论调研等多项工作。税收情报中心的建立,将实现从情报分析到风险应对的全面升级和创新,为风险管理迈向新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

以风险推送为纽带,分级管理、人机结合、信息管税,实现过程控制的最优化

武汉市地税局将风险管理的流程确定为税收风险特征库建设、数据审计、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推送、风险应对处理、风险决策分析和绩效考核八个环节,并以风险推送管理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纵向互动、横向联动、内外协动运行机制的纽带。

一是税收风险防范管理流程化。通过税收风险防范管理平台,对内部、外部涉税数据开展税收风险防范指标分析、数据挖掘和数据评估,生成税收风险纳税人信息,对相关信息进行分级分类处理,建立指定税收风险各指标专项管理流程。全市地税系统以风险任务工作流的形式,按照市局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市局相关处室区局(市直属局或市稽查局)区局各科、税务所(市直属局和市稽查局相关业务处室)相应管理岗位操作人员的推送流程,从上至下进行税收风险防范任务数据的分层解剖,通过风险防范管理平台与税费保障系统、税收清结评审系统和税收征稽协作系统的工作任务流转,系统开展纳税评估、涉税调查(检查)、催报催缴和税务稽查等税收管理工作。同时,市局各级风险管理部门对税收风险防范工作任务流转及其反馈信息进行跟踪,全程监控税收风险任务的处理流程和处理结果,及时统计和汇总税收风险防范任务的处理情况,从而形成风险防范、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整体联动,全程监控。

同时,在风险管理工作中,着力抓好内部、外部信息的比对分析。通过数据的挖掘比对,实现风险管理的全方位监控。一是做好内部现有的各子系统内部数据的关联性结合,通过深入挖掘内部数据之间的逻辑比对分析,查找风险事项,加强风险管理。二是做好外部信息数据与内部信息数据的对比性结合,加大对外部信息的监控力度,实现风险管理向外部延伸。一方面,加强对来自政府其他部门的第三方信息的筛查比对,强化对风险事项的监管。通过取得的土地登记主管部门的第三方信息,对全市共计356条新增土地登记信息,开展了土地登记基础信息的核实及补充录入工作,全市共计补录相关土地登记信息356条,补录土地面积825万平方米,补缴土地使用税5392万元;通过从省公安交管部门取得的车辆登记第三方信息,与全市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使用税信息进行比对,共计导入车辆信息近96万条,分析识别比对13.33万条,比对不一致12万条,核查补缴车船税1076万元。另一方面,加强对来自新闻、报刊、网络等媒体的新闻媒介类信息的信息监控,并以《风险信息专报》的形式,实现风险任务网上全电子化推送,及时进行跟踪监控,强化风险管理。截至2013年11月底,已编报了《风险信息专报》12期,共计推送风险任务602条,累计查补各类税款2.4亿元。

二是税收风险分类管理层级化。对全系统的税收风险识别在操作层面分为市、区两级进行。市局主要针对全局性的、方向性的风险进行操作,对全市风险数据的完整性、逻辑合理性进行审核,建立统一的后台技术支撑, 确定风险数据的等级、类别、规模、推送应对的部门以及处理方式,确定市级风险数据的推送方式、频率及各环节完成时限,并运用风险防范管理系统推送至相应部门进行处理。市局下属各区局建立区级风险管理模式,侧重对从市局流转的风险具体应对,结合区局自身管理需要设置的税收风险点,并进行风险处理。同时,按照市、区两级风险管理的界限,建立区级风险指标和任务数据的产生机制、处理机制,应用系统开展区级税收风险基础数据的分析,设计区局风险管理任务模板,将分析结果纳入风险管理平台,生成风险待办任务,并在网上流转,与纳税评审系统进行对接,通过具体应对处理形成上下联动,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三是风险推送预警信息化。每个风险管理任务流转环节,市局都确定了风险管理的采用系统自动预警提示和手机短信提醒两种方式,风险责任处理人只要登录系统,就可以及时查看到最新需要处理的风险信息,即使不在电脑旁,也能通过短信查看消息,以便及时处理。对于机考类税收风险指标,税收风险管理平台将直接对风险应对情况进行审核,自动计算工作进度,以此作为下一步考核依据;对于公示类税收风险,各应对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将风险应对情况人工输入风险管理平台,平台将自动汇总人工反馈的处理情况,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审核完成情况,给予最终评定。

四是风险应对考核标准化。他们将风险防范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以税收风险管理平台为依托,市局税收风险防范中心按月依据风险指标的特性,将当月生成的风险数据分成机考类风险指标、人机结合类风险指标以及突发性风险指标三种。凡是能够通过系统生成的结果,一律以系统数据为准,不得采用人工数据代替,保证每一条风险应对记录都有迹可循、有案可查。在此基础上,系统对每条风险数据的应对完整性和及时性都做及时审核,确保税收风险得到及时有效化解,风险应对真正落到实处。今年,市局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共计推送各类风险任务23.10万条,通过风险事项的核查,累计查补各类税款已达4.65亿元,并已全部入库。

以风险管理为重点,分层响应、差别应对、考核评估,实现征管机制的最优化

对不同的风险等级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实施差别化管理,是风险管理的重点,也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核心。为此,武汉市地税局分级分类进行了税源的科学化管理。

第一,多层面监控重点税源。一级税源户由市局重点税源办公室和市局直属局直接管理,二级、三级税源户按照“规模+行业”模式,由区局重点税源办、重点税源税务所与行业管理所实施重点税源集约化管理。利用重点税源管理平台,实行按月跟踪调查、审核、分析,市局、区局、科所“三级联动”,作为重点税源管理的实体,实时全面监控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源税收状况,实现重点税源监控由管户为主向管事分岗管理为主转变。2013年,纳入市局三级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共有3898户,占全市企业登记户的2.17%,入库税款488亿元,占当年全市地税税收收入的68.40%。

第二,多方式监控一般税源。对重点税源、零散税源以外的一般税源,按照属地、分事项团队化、协作化管理的要求,从提高税源监控精准度入手,由一般税源所实行专业化分工、团队化管理、流程化控制、优质化服务,变单兵式为团队流程化。各区地税局除重点税源所外,其他税务所为一般税源税务所,将管户与管事相协同,按管理环节和事项,进行专业化岗位分工管理。构建以管事为主、管户为辅的分事项、分岗位专业化管理格局。在一般税源所内,按地段分类管理,实行属地与分类管理相结合,以管事为主,努力把税源监控管理做精、做细,促进管理水平和收入水平的提高。

第三,多渠道监控零散税源。在市、区两级成立零散税源管理办公室,对17万户个体工商户和近8万户零散税收户,实行社会多方联动的社会协税护税管理方式。按街道(乡镇)设立97个税务服务站(点),将办税服务厅服务项目搬到了街道办事处,将办税服务厅的大部分功能都延伸到了服务站,每个服务站派一名税务人员驻站,负责票证管理、代开(代售)发票、电子完税证开具等服务。其他服务,如催报催缴、户管查询、信息采集、调查摸底等工作,则由协税人员管理。同时,在部分重点市场(卖场)建立税务服务点,探索实行市场集中代征税款的控管方式,实现了零散税收社会化、公众化、全民化的大协作,社会效应和管理效应明显。截至11月30日,全市个体零散税收入库34.5亿元,同比增长14.32%;全市私房出租征税户数也从28600户上升到62069户,增长了117.02%。

第4篇

关键词:客户关系;大企业;纳税服务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05-0078-04

一、客户关系管理理论分析

客户关系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fnent,简写CRM)是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基于“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设计和重组业务流程,形成自动化的解决方案,提高客户的忠诚度,最终实现效益的提高和利润的增长。发达国家的税务部门对行政管理中不能实行市场竞争的领域进行“市场模拟”,把CRM应用到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中,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理念,从而提高纳税遵从度。将CRM引入纳税服务中,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细分纳税人。CRM的价值体现在对客户进行细分,税务机关也要对纳税人进行细分,分析不同类别纳税人的需求特征和行为偏好,以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二是对纳税人提供动态服务和管理。在CRM理论中,企业必须根据客户当前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制定不同的策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在开办前、运营初期、稳定成长期和破产阶段所需要的纳税服务是不同的。三是提供主动的个性化服务。针对多层次、个性化的纳税人需求,税务机关在细分客户的基础上,要把纳税服务也进行细分,要把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及时地、主动地提供给需要的纳税人。四是服务加管理。在将CRM引入纳税服务时,同时也要加强管理。对纳税人进行细分实施纳税服务,也可以分类采取管控措施实施监管。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纳税人数量的增加、跨国或跨区域交易的频繁,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大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有一个明显的变化趋势,即从税种管理演变为功能管理,并进一步向纳税人分类管理过渡。这些国家的税务机关基于客户关系管理理论,按照纳税人规模细分客户,有针对性地提供纳税服务,特别是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对大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和纳税服务。

随着中国大企业集团化、多元化、跨国(地域)经营发展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决策集中、信息化程度提高、税收博弈能力增强的趋势,必然要求改革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实施集约化、个性化、专业化的纳税服务,是推进中国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自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以来,国税、地税各级税务机关相继成立或明确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部门。随着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专门机构设置的到位,中国大企业纳税服务进入了实践探索的关键时期。

二、大企业纳税服务需求分析

只有准确了解大企业对纳税服务的需求及特点,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纳税服务方案,为大企业提供各种涉税服务,充分满足其合理的需求,从而降低遵从成本,减少税收损失。通过对部分大企业的问卷调查、举办高层论坛和座谈会,了解了大企业的基本需求,归纳分析,大企业的纳税需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性化需求

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大,组织结构庞大,股权结构复杂,业务量大而且多样,涉及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较多,涉税事项繁杂,而有些事项处理极为复杂,很多涉税业务是中小企业所没有的,甚至是部分基层税务机关从未涉及的。首先,同一行业的大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的差异性。大企业涉税业务的复杂性,要求税务机关必须采取与其他规模企业不同的纳税服务策略,要集中优质的服务人力、物力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内容,而且便于科学、高效为其他规模企业提供服务。其次,大企业的差异性。不同的大企业由于行业不同、股权结构不同,业务差异性大、共性少,税务机关必须关注具体企业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处理各种涉税业务。最后,多数大企业或者集团企业组织结构庞大,总分机构分别有不同的涉税事项,在纳税服务需求上必然存在差异性,税务机关虽然可以统一进行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但也要区别对待,以解决不同的涉税问题。大企业纳税服务需求调查显示,大企业普遍希望税务机关能够提供“涉税事项短信提醒”和“大企业绿色通道”等服务。同其他形式相比较,行业座谈会更受大企业欢迎,大企业不仅能够与税务机关直接沟通,还可以与同行进行交流。大企业纳税服务需求调查显示,部分税务机关考虑企业的特点和涉税事项的特殊性较少,往往按照统一的征管工作规程受理业务、调查、审核、审批,很难做到因人、因事而异,特事特办。在一些涉税事项上经常得到一般性解释和告知,得不到有针对性的详细的税收政策解答和涉税事项提醒。而且随着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管理和服务的加强,大企业对涉税诉求的及时响应、专门的涉税服务、一对一的专业化服务等个性化纳税服务需求会越来越强烈、越来越迫切。

第5篇

【关键词】 “互联网+税务”; 涉税信息; 纳税服务

【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6-0063-06

工业信息化部《2016年1月份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2016年1月,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总数达9.8亿户。互联网已成为人们工作、生活和学习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互联网+”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互联网+”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积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进行转型,不断提高行政透明度、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 ],对税收事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影响。这些将使“互联网+税务”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一、“互联网+税务”的产生及其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税务”的产生

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表明“互联网+”战略上升至国家战略。所谓“互联网+”战略,就是把“互联网”和“各个传统行业”结合起来,在新的领域创造一种新的生态。它的实际效果既不是简单的相加,也不是对传统产业的颠覆,而是对传统产业的换代升级。为了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国税总局于2015年9月28日《“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所谓“互联网+税务”就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为纳税人打造“e路随行”网上涉税服务平台,不断拓展信息化应用领域,推动管理变革和治税能力提升,到2020年初步形成智慧税务系统。

(二)“互联网+税务”的发展现状

“互联网+税务”是个新课题,目前全国税务系统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思维推动“规范执法、简政放权、管理创新、便民办税”的做法得到了社会的关注和肯定,其发展现状通过如下各方面体现。

1.“办税一网通”闪亮登场

在国税总局的《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4〕298号)中,国税总局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主题是“税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简称“办税一网通”)。“办税一网通”的闪亮登场,是国税总局落实中央部署、接轨国际规则、推进税收现代化、支持自贸区建设的重大创新举措[ 2 ],集中体现了“以纳税人为中心、干预最小化、服务最大化、纳税诚信化”的税务创新特点。

2.互联网电子税务局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陆续上线

2014年8月1日,我国首个基于下一代互联网电子税务局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成功上线。截至2016年5月30日,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国税互联网电子税务局上线率为90.32%,地税互联网电子税务局上线率为90.32%。互联网电子税务局的迅速上线,是践行“互联网+”理念,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的积极探索。

3.多途径网络宣传税收政策法规

(1)网站、微博、微信普遍上线

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国税网站上线率100%,地税网站上线率96.77%。国税微博上线率83.87%,国税微信上线率87.10%。地税微博上线率61.29%,地税微信上线率54.84%。全国税务系统利用互联网情况统计如表1。

(2)税法送万家版本在国税总局网站上线

《中国税法查询系统》税法送万家版本于2014年4月在国税总局网站提供免费下载。税法送万家活动,便于广大纳税人最轻松地掌握税收政策,最便捷地解决纳税疑难问题,最安全地查询发票真伪,使总局《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精神真正惠及广大纳税人。

4.金税三期优化系统全面上线

自2015年1月8日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在三省(区)六单位(广东、内蒙古、河南的国税局和地税局)先行试点开始,目前已在税务系统全面上线。通过金税三期工程的不断完善和推广,逐步实现纳税人“万般税事E网收”,有效降低纳税成本;逐步统一国税、地税“核心征管应用系统”版本,实现业务操作和执法标准统一规范,促进税务部门职能变革;实现全国涉税数据大集中,利用全面、及时、准确的数据信息,提高国家税收科学化决策水平及征管水平。

5.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在全国范围稳步推进

从2015年4月1日起,国税总局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它是对税务数字证书系统、防伪税控系统、稽核系统等进行合理的整合升级,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税源管理及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3 ]。

6.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全面覆盖

国税总局在2014年11月25日召开了“全面推进税务系统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的会议,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把握新形势、新要求的基础上,将税收内控机制系统不断升级,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点无缝嵌入计算机软件,实现执法裁量“人机互控”和工作流程“齿轮式传动”,使内控机制像“信息卫士”,实时提醒执法风险,通过“风险提醒”和“风险阻断”,为行政管理、执法服务装上“电子监控眼”。目前,全国所有地区、所有层级和所有执法领域的内控机制信息化已做到全覆盖,使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为税收制度的“笼子”上锁,将执法“结果监督”转变为“过程控制”,使廉政风险防控效果得到进一步提高。随着内控机制信息化的不断升级,逐步将内控机制从执法领域延伸至财务管理领域和其他行政管理领域,最终实现“内控机制信息化”与“金税三期工程”高度融合,使金税三期工程内部控制、监督功能更加完善。

7.设置{税信用“红黑榜”促进诚信纳税

全国各级税务局网站开设“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栏”专栏,有力促进了税收信用体系建设。2015年4月29日,国税总局网站上同时公布了2015年一季度税收违法“黑名单”和2014年度全国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此次评价是在国税总局2014年《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后,税务部门首次使用新指标、新方式(新的评价方式改“人工评定”为“计算机自动生成”)对纳税人年度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A级纳税人可以享受多项实在的便利,如“跨区域同等税收待遇”、“优先办理出口退税”、“优先取得信用贷款”等,而“黑名单”上的纳税人将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等21个部门的18项联合惩戒,这些将实现“守信者畅行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

二、“互联网+税务”时代税务工作的机遇与挑战

(一)“互联网+税务”时代税务工作的机遇

1.高效普及税法知识

“互联网+税务”时代,已逐步建成以国税总局网站为龙头,省级税务机关网站为主体,辐射地市级税务机关,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发挥整体效用的税务网站群。目前在全国70多家省级税务网站的集中平台上运行着各地市900多个子站,再加上微博、微信、中国税法查询系统、12366纳税服务网等网络平台的出现,使税收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等税收知识能高效率传达到各级税务机关及纳税人。

2.纳税服务效率大幅提升

“办税一网通”的成功上线,试点成效明显,以至于国税总局2015年4月20日推出的“办税一网通10+10”覆盖四大自贸区(上海、广东、天津、福建),极大限度地满足了自贸区税收服务的需要。“互联网电子税务局”的普遍上线,使纳税人既可以通过税务柜员机自助办税又可以通过税务门户网站、微信、手机移动等办税,实现了办税渠道的多途径化;使纳税人信息通过“企业数字证书系统”(CA)一次采集,全程使用,达到了企业数字证书“一证通用,一证多用”的效果。企业网上办事,多项业务免填单,达到了“一点认证,全网可信”的效果;使纳税人税费缴纳渠道多样化,可以通过银行划转、财付通、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手段随时支付;使纳税人所有涉税事项都能够通过互联网办理,实现涉税事项的全覆盖;使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服务网络化覆盖,具体有“在线访谈”、“预约办事”、“纳税人学堂”、“在线培训”、“税收微课堂”……

“互联网+税务”的不断深入融合,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理相关业务,纳税服务效率大幅提升。

3.税收风险管理智能化

金税三期工程不断优化,将从信息管税的角度控制“税收立法风险”、“税收征管风险”及“纳税遵从风险”。针对“税收立法风险”,风险管理的重点是利用税收大数据信息找出纳税人发生问题概率畸高的风险点,对依靠强化征管难以有效降低的税收风险,将通过改变相应的税收法律制度来解决。针对“税收征管风险”,将通过征管资源的优化配置来解决,具体根据税收征管风险程度的不同,对纳税人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风险应对体系,从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征管风险。针对“纳税遵从风险”,将通过不断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和行政事务管理系统,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提高纳税遵从度。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稳步推进,将通过互联网建立每张发票的电子底账,实时采集发票上的所有信息,对其进行存储、随时查验等,有效防范各种发票违法行为。同时数据的不断分析积累必将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智能化,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实时的、精确的统计分析数据,为管理部门提供坚实的数据决策支持[ 4 ]。

4.税收征管体系监督智能化

通过全面推进税务系统内部控制机制信息化建设,将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完善地应用于税务内部控制领域,使“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结合,突破传统税务征管监督手段和方式的局限性,使税收征管体系监督智能化。一是结合现有的税收风险预警模型及指标,建立执法风险预警和廉勤风险预警系统,使该系统达到对执法过程的全程实时监督。二是通过信息查询系统,对基层的执法行为从省、市、县都可以监控,这样就保证了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三是提高对涉税大数据的专业化分析能力,将内控信息化专业分析体系引入到“监控级别设置”、“监督实施范围确定”和“风险等级划分”等工作中去,减少人工主观因素,提高税收征管科学化水平[ 5 ]。四是强化对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能力,不断优化信息库动态建设。随着组织结构和业务规程的调整,实时更新信息采集处理规则和预警指标,实现信息动态化管理。

5.纳税人依法纳税遵从度提高

转变税务机关服务观念,优化互联网信息服务水平,简化办税程序,提高权益保障服务水平,加强征管监督,是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纳税遵从度的关键。在“互联网+税务”的时代,“办税一网通”、“互联网电子税务局”、网站、微博、微信等税法宣传平台的出现,使纳税人快捷办税,降低纳税成本,为纳税人遵从税法、依法纳税创造了便利条件;“金税三期工程”的不断完善,“增值税发票系统”的不断升级,“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完善,为纳税人全力营造公平、公开、方便、高效的纳税环境,积极引导纳税遵从;随着纳税信用评级体系不断完善,纳税遵从度会越来越高。

(二)“互联网+税务”时代税务工作面临的挑战

1.信息安全存在隐患

“互联网+税务”时代的到来,使税务信息系统成为一个极其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该系统掌握着大量纳税人的涉税数据、生产经营和商业秘密等,一旦相关信息外泄就会给纳税人带来危害,甚至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加上网上办税人员风险意识不足等因素的存在,导致网上办税系统信息的不安全问题增多、增大;再加上网络地域范围广(包括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网络设备、网络结点、网络出口等数量都非常多,在这样一个复杂的系统中,内部安全隐患随处可见,系统随时都面临着安全问题。2015年7月6日,《网络安全法(草案)》在人大网上全文公布,征求公众意见。这充分证明互联网信息安全在我国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而在税务信息系统发展的过程中,相关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法律保障制度及人员保障措施更薄弱。

2.税务机关的软、硬件有待提升

面临“互联网+”的不断挑战,税务机关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服务化”为工作目标,就必须利用相关软件及数据对纳税人进行监控。由于纳税人数量多,税种多,情况复杂,这就需要对纳税人进行分行业、分税种的综合治理,对重点税源进行重点监控,不断提高征管质量。要对涉税大数据进行分析,就需具备信息化综合知识,利用信息资源提高分析、预测税源监管的能力,为纳税人打造良好的征纳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平台。要达到上述目标,税务机关必须在软、硬件方面同步跟进。税务机关的硬件就是税务工作中所需要具备的物质条件,如税务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税务机关的软件就是税务工作中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及人文因素,具体包括计算机系统软件、税务应用软件、征收管理能力、税务干部素质、依法治税水平、纳税服务质量等方面。硬件建设是基础,软件建设是灵魂,只有两者与时俱进,才能顺利迎接“互联网+税务”的挑战。

3.共享协同机制欠缺制约“互联网+税务”的深度发展

在“互联网+税务”的时代,税务机关既要通过各种渠道与纳税人开展互动,提供优质纳税服务,更要与各部门互联互通搭建涉税信息大平台。这个信息大平台既要包括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形成的信息平台,又要涵盖相关的非政府部门的涉税信息平台。只有搭建涉税信息大平台,使涉税信息各部门共享,才能促进“互联网+税务”的深度发展。然而目前,我国在涉税信息跨部门共享上,仅在税务与工商企业基础信息交换、进出口领域企业基础信息交换等方面有试点,其他方面还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采集、存储、分类、加工、交换、等法规制度[ 6 ]。缺乏部门间涉税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严重制约“互联网+税务”深度发展。目前在全国各地成功上线的“企业数字证书一证通平台”为建立涉税信息平台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

4.税务机关核心能力的转变

税务机关必须与时俱进,打造“互联网+税务”的新格局,使税务机关变成“电子税务局+风险管理”的公共服务模式。税务核心能力面临从传统的纳税申报、涉税审批、税务检查、税务稽查等转变成利用“互联网+税务”形成的信息大平台,通过解决征税和纳税双方的信息不透明、不对称问题,进一步与涉税各方充分交流和沟通,来提升其公共服务能力。同时,税务机关利用信息大平台得到海量数据,对其进行分析挖掘,形成适应经济发展的分析能力、展望税收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监控税收及打击税法不遵从的执法能力,促成“基于合作性遵从”的税收管理现代化新局面。这就迫使税务机关在管理理念、管理流程和组织架构等方面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三、强化“互联网+税务”时代税务工作的对策

(一)强化涉税信息的安全性

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的建立,既需要信息技术、法律政策、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有力保障,又需要人来化解信息系统中存在的风险。在信息技术安全保障方面,税务机关要强化网上办税系统硬件和系统软件平台建设,加大涉税数据信息系统维护的投入力度,建立涉税信息安全监控机制,通过工作人员用户认证与访问节点控制、MPLS、 VLAN及SSL加密、防火墙、密钥交换、防篡改和入侵测试等信息技术,对违规操作进行自动预警和及时查处,防范税务信息风险[ 7 ]。在网络层面,加强网络硬件的投入,比如增加高级别的防火墙、网闸等独立的网络设备,同时组建一支高水平的网络管理、维护的专业团队,以提高网络的安全性。在数据层面,可以使用服务器双机热备,异地备份、云等技术手段保证税收数据安全及税收业务的不间断运行。在法律政策保障方面,应尽快颁布《网络安全法》,从税收管理方面尽快制定《税务大数据使用与管理办法》等,以实现涉税信息采集、加工、存储、传输、使用、、查询、更新及共享的规范化、标准化。在涉税信息安全性人员保障方面,各级税务机关需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涉税信息保密、口令密码、机房出入和内外网强制隔离等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来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同时以严密的考评和计算机监管制度,确保税务部门信息系y的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二)创造条件提升税务机关的软、硬件

税收机关为了达到“征收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目的,其整体办公硬件、计算机软件及人文环境就需向科学、合理、规范的方向发展。在硬件提升方面,要在“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执法规范、整洁美观”的设计思路下建起规范化、功能设施齐全的办公设施和办税服务厅,用现代化的服务设施方便纳税人。在软件提升方面,一是要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提升税务人员综合素质,强化其“专业化”水平,同时建立考核激励制度,提高培训效果。二是建立健全科学管理机制,提高税务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内动力。三是建立纳税人服务评价体系,提高税务工作人员沟通协调能力,和谐征纳关系。四是不断升级计算机终端,提高网络速度,不断升级扩容,各种系统企业端软件支持用户多种操作系统,随时满足纳税人端的需要。五是对税务应用软件要不断完善,不断升级,与旧的软件系统实现无缝链接,以高素质的软件提供高质量的纳税服务。实现统一的数据平台,所有新系统的数据和旧系统的数据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上传至数据平台,为税务机关的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8 ]。

(三)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全面建设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2014年12月29日,税务总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改委、中央文明办等20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税务总局公布的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包括“限制融资授信”、“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等在内的18项惩戒措施。这标志着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已经走出了第一步。在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和《预算法》中都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该支持、协助税务机关执行职务”的规定。这些规定为各地建立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更好地运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我国依法纳税进程,国家应该出台更具体的相关单位履行税收保障职责的法律制度,明确税收协作部门的法律责任。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和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其中《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的通知》和《宝鸡市涉税信息共享实施办法》等,将为全面推行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和经验支撑。

(四)转变税务机关核心能力

早在2013年国税总局就了《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56号),其目标是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在当今“互联网+”的大环境下,税务机关的核心能力将转变为“以自动化税务管理为前提,以不断规范的流程化管理为基础,以大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为核心”。因此,税务机关要在管理理念上做到三个转变:(1)管理手段从行政命令向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应用转变;(2)传统人工型向信息化的管理手段转变;(3)经验型管理向科学化、规律性管理转变。

四、“互联网+税务”的未来发展

“互联网+税务”是一座尚待开发的“富矿”。“互联网+”在各行各业的深入融合发展,对税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税务机关在未来的工作中,将会以风险管理、信用管理、信息管税等方式建立起立体化、多元化的综合性纳税平台。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涉税信息大平台提供的海量数据信息,挖掘其中的有效信息,深挖其中的相关性、可比性,利用其信息资源优势,分析我国宏观经济走势,进行税收政策的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引导供给侧改革,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引导电子发票的发展,促进经济绿色发展。

【参考文献】

[1] 孙懿.大数据时代对税务工作的挑战与对策[J].学术交流,2015(6):133-139.

[2] 王桃之,许鑫.加强税收内控机制,防范廉政执法风险[J].江苏经济,2014(10):2-3.

[3] 刘志豪.基于互联网+环境下中小型企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5(34):28-29.

[4] 袁显朋,赵联果.万般税事E网收的企业应对策略 [J].财会月刊,2015(26):72-75.

[5] 范久红,陈婉玲.互联网+政务:助推地方政府向服招妥变[J].世界电信,2015(5):47-51.

[6] 林春松.税务信息系统中信息安全保障的研究[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5(7):221.

[7] 胡长胜,张雪光.“互联网+税务”处处放光彩[J].中国税务,2015(12):79-80.

[8] 林江.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探索与创新[J].会计之友,2016(17):2-6.

第6篇

(一)税务干部安全履职面临的问题

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各方利益交锋博弈,税收法制文化建设尚不成熟,不良风气积习甚深,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不高,税务干部安全履职面临着挑战。一是税源管理不牢。日常税源管理的过程中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着“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可能导致税源管理失控、政策执行错误、程序不合规定等不良后果,隐藏着国家税款流失、税收干部失职、渎职等风险。二是执行能力不强。一些干部工作缺少激情和责任心,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执行税收政策不认真,有的附加条件地执行,有的阳奉阴违地执行。一些干部业务技能、专业知识不精,对政策理解把握不准,工作方法简单,执行能力较差。一些干部错误理解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存在执法不严、偏软的情况。这些,都会埋下风险隐患。三是风险意识不足。当前对规范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履职过程中经常出现新情况、遇到新问题,有效应对和化解执法风险的难度越来越大。而现实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执法乱作为,执法程序不严谨、执法证据不完整、文书资料不规范等问题。四是防控难度较大。税务部门与经济主体、利益分配的关系较为密切,干部(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手中握有重要的权力,只需消极作为就可让经济主体获得巨大的额外利益,经常面临着各种诱惑和考验。有的干部过于关注个人利益,过度追求物质享受,热衷于一切有谋私、谋利空间的事,游走于安全履职的灰色地带。

(二)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是思想教育缺乏实效性。教育缺少文化引领,缺乏对重点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的针对性教育。教育的影响力、吸引力和震慑力不足,干部职工往往认为从上到下讲的都是大道理,听的都是“老三篇”,不能入脑入心。二是责任落实缺乏强制性。责任落实缺乏强有力的手段,一些单位对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对“一岗双责”认识不清,只看到分管的业务工作,没意识到预防腐败的重任;有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监管不严、防控不力。三是规章制度缺乏约束性。有的制度不够严密,内容不切实际或者滞后于形势发展,如同“牛栏关猫”起不了作用;有的制度可操作性不强,难以执行或执行起来效果不佳,无异于画虎照门;有些制度制定的很好,详尽而细致,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致使制度形同虚设。四是监督管理缺乏严肃性。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奉行好人主义,明哲保身;用信任代替监督,不想监督;管理能力不足,不会监督;缺乏有效平台和载体,监督无力;缺少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监督无效。五是惩治打击缺乏威慑性。有的单位对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态度不坚决,出了事总想捂着盖着护着,一厢情愿地想息事宁人,以致养痈为患。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监督力量不强、手段不足,查处案件无法深入、打击不到位。

2解决税务干部安全履职问题的原则

(一)在思想认识上,必须始终坚持从严治队的理念。严管理就是真爱护,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通过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广大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最终确保干部少出事、不出事。

(二)在工作目标上,必须始终体现源头防控的要求。从源头防控,对各种权力实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才能起到釜底抽薪、治根治本的效果。要积极探索把各类风险查找在前、防范在前、处置在前的防控机制,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三)在工作重点上,必须始终保持严厉惩治的态势。惩治是预防的前提和基础。要本着对地税事业高度负责、对干部职工高度负责的使命之感、责任之心,把惩治利剑举起来、用起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个、警示一片,形成强大震慑。

(四)在工作方法上,必须始终依靠“制度+科技”的手段。制度越完善、越规范,越能有效预防、遏制和治理腐败。要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注重科技的运用,采用“制度+科技”、“人控+机控”手段,强化程序监督、增强防控成效、提高工作效率。

(五)在保障措施上,必须充分发挥责任制落实的推动作用。要强化“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在责任落实上出实招、求实效,并实行以提高执行力为核心的问责制度,以干部安全履职的实际成效检验责任制落实的力度。

3持续构建税务干部安全履职新格局

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真抓实干,持续构建新格局,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加大教育力度,使之“不想腐”

提高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境界是一项长期工程,只有持之以恒,才能出绩见效。因此要把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来实施,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筹划,周密部署安排,加强检查考核,推动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积极探索创新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切实增强教育效果。要坚持不懈地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学法、以案为鉴,让税务干部深刻体会“贪念一瞬间,荣辱两世界”的惨痛教训,使他们在思想上有触动、灵魂上有震撼、行为上有界线,做到警钟长鸣;坚持不懈地开展示范教育,培树廉洁从税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模范引领、典型驱动的作用,树立正确的导向;坚持不懈地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时刻掌握下属的思想动态,一级关注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性格的人员,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二)深化内控机制,使之“不能腐”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要成立内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推动落实;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内控机制建设承担领导责任;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内控机制建设承担主体责任,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同时强化对下级对口部门的指导督促。二是细致排查风险,确保覆盖到位。要对照各自工作职责,全面细致梳理职责范围内的权力事项,认真审视每项权力事项的运行程序,从预防腐败的角度进行研究分析,排查运行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要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新岗责流程,顺藤摸瓜对所有事项进行逐一排查,抓住契税征收、基金征收等尚未纳入专业化管理体系的重点领域,彻底消除排查“盲点”。按照权力运行频率高低、人为因素大小、自由裁量幅度、制度机制漏洞、危害影响程度等对风险点进行分析、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三是完善制度规范,确保防控到位。根据排查出的风险点,从健全岗位责任体系着手,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形成各个层级、部门、岗位和工作环节之间的权力制衡。以明确责任为基础,以权力制衡为核心,以流程控制为主线,以完善制度为根本,以公开透明为保障,把防控的要求融入到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抓住税收执法权这一重点,围绕税额核定、税收减免、税务稽查和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对执法依据、操作标准、处罚幅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最大限度减少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最大限度地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审批手续,还责于纳税人,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四是强化措施手段,确保监管到位。针对风险集中的领域,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专项检查、引入外部门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跟进到哪里。加快涉税信息支撑平台建设,将执法和管理过程变为信息处理过程,实现权力运行的过程制约、程序控制,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最大程度地公开执法过程,促使干部养成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习惯,防止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权力异化。五是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执行到位。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制度者要进行严厉处罚,让干部对制度心存敬畏,防止破窗效应,保证制度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用得好。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强化对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促进内控机制建设落实到位。要定期组织内控机制建设成效评估工作,对内控机制建设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或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三)保持高压态势,使之“不敢腐”

一要改进管理体制。充分利用税务系统垂直管理的特点,实行一定范围内纪检干部集中管理,探索集中办案、交叉办案等模式,从程序上提高惩治腐败的权威性。充实、配强纪检监察人员力量,打造一支富有职业化、专业化的干部队伍,不断提高执纪监督水平,从组织上保障惩治腐败的力度。二要严厉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做到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充分发挥举报主渠道作用,加强举报受理工作,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的问题线索。要攥紧拳头、严查严纠、铁面执纪,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通过强力打击使系统内的歪风邪气和违法违纪行为无处遁形。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认真调查核实取证,善于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形成强大震慑。三要坚持抓早抓小。对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果断采取诫勉谈话、重点观察、岗位调整等处理措施,防止小病拖成大病,最终病入膏肓、无可救药。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工作,在进行税收稽查等风险应对时,深入剖析造成税款流失的原因,对存在的管理不到位、失职渎职、为税不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纠正错误、堵塞漏洞。

(四)深化征管改革,使之“不易腐”

第7篇

所谓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式及时限的总和。税收执法程序违法的主要表现为:第一,省略步骤。即将必须的法定步骤予以省略。第二,颠倒顺序。虽然执法人员履行了全部的执法步骤,但不按各步骤先后顺序履行则构成颠倒顺序的程序违法。第三,改变方式。例如,《税收征管法》规定采取简易保全措施的手段仅限于扣押,如果执法人员采取了查封或者冻结的手段,就构成了改变方式的程序违法。第四,超过时限,即未按法定的时限行使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执法超越职权

在行政执法中,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或者实施了根本无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结合税务实践,税务机关超越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主体越权。又分为两种情况:1.级别越权.指下级税务行政主体行使了应当由上级税务行政主体行使的职权。2.业务越权。二是管辖越权。三是职能越位。四是无委托执法。

三、税收执法侵权

基于现代法治理念,现行税收征管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规范税收征收行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近年来税务机关在保护纳税人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税收执法侵权行为:一是对纳税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缺乏充分尊重。此外,税务机关解答纳税人的咨询还欠缺及时准确。二是回避权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三是侵犯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保护权。具体表现在:对纳税人的同一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和稽查部门往往意见不一,相互矛盾,使纳税人无所适从;对于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上级税务机关在检查工作时,往往以纠正错误为名进行“秋后算账”,让纳税人感到税务机关出尔反尔,这既损害了纳税人的信赖利益,又影响了税务机关的诚信执法形象。

四、税收执法依据错误

一是违背合法行政原则要求,在税收执法中,不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只依据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由于规范性文件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而在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存在败诉的风险。二是法律适用错误。本应引用A法的有关规定,但却错误地引用了B法的有关规定。三是条款引用“张冠李戴”。有的税收执法人员,不懂得如何正确识别法律的条、款、项,导致具体法律条文引用错误.本应属于“项”的规定,却错误地作为“款”予以引用。四是忽视法律的立、改、废。在税收执法中,引用了过时的、已被废止、撤销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未引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五是违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作出了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处理、处罚决定。

五、税务案件定性不当

一是违反税权法定、法律保留和法律优位原则,当税法无明文规定时,错误地采取了权力本位观,作出了影响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决定。二是案件定性不准。例如,虚开发票偷税行为,同时构成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和《税收征管法》,根据规定,应按偷税行为处罚,但执法人员却定性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者按偷税和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并罚。三是定性时未充分考量全案情况,作出了片面的认定。六、证据收集不充分、不合法

税收行政执法证据指的是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在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手段时所依据的事实和材料。在日常税收执法中,证据收集风险主要有:一是不收集证据,凭经验执法。二是证据收集不充分或者违背证据的“关联性”要求,所收集的证据与处理、处罚决定中阐述的违法事实不存在因果关系。三是证据收集方式不合法。四是先处理,后取证。在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后才补充收集证据。五是证据制作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证据收集、制作的规范化要求。

七、自由裁量权滥用

现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了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税收执法人员千差万别,个人素质和价值取向的不同会导致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偏差,从而产生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执法风险。行使自由裁量权错误主要表现在:一是违反比例法则。即行政处理手段与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性不成比例,在税务行政处罚上体现为违反“过罚相当原则”。二是有多种行政手段能达到行政目的时,采取了损害纳税人权益的方式。三是考虑了错误的和不相干的因素。例如,执法人员因纳税人陈述申辩而错误地认为纳税人态度不好,从而对纳税人实施了加重处罚。四是背离既定的惯例。五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未说明理由。当前,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作出处罚决定没有详细陈述理由,即没有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方法和手段、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和陈述申辩内容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因而,行政处罚决定让纳税人难以信服。

八、行政复议处理不当

一是不作为。包括: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审查、不答复,无正当理由超期不作复议决定、不在合理期限内确认复议担保的效力性等。二是复议机关未全面客观调查取证。仅从证明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角度收集证据。三是复议决定未准确告知申请人提讼的时间和具体对象,引发诉讼时效争议。四是复议机关在避免当被告心理的驱动下,违法作出复议决定。

九、税务执行不到位

第8篇

要大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知名特色品牌。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班上的讲话。希望大家喜欢!

同志们:

马上就要进入10月中旬,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目标也已经到了攻坚冲刺阶段。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做好今年后3个月的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抓好三大运行,全力完成“保八争五”任务目标

一是考核指标运行。从现在开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瞪起眼来抓考核,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一要加强政策学习研判。今年的市对县考核增加了不少新指标、新办法,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经济部门负责同志,一定要加强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特别对四新企业、新经济增加值等一些核心指标,要学懂弄通。要认真对照市对县考核指标,对各自承担的指标抓紧来一次“回头看”,认真进行自评自查,制定详细清单,摸清到底还有多少工作欠账、多少指标回落、多少指标负增长,逐一研究对策,精准发力。

二要做到应统尽统。当前,第四次经济普查已进入关键阶段,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以这次经济普查为契机,把四新经济、十大产业、园区等底数统全统实。要特别关注新经济潜力发掘,凡是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项目,要抓紧完善纳统要件,做大做强四上企业盘子,以优质增量对冲退出存量,把发展成果真实客观地反映到统计数据上来。三

要强化对上争取、对下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强化对上争取,加强与省市业务部门、业务科室的联系沟通协调,第一时间了解上级业务重点,摸清与兄弟县市区的差距,做到有的放矢。

另一方面要强化对下调度指导。根据指标完成情况,给乡镇(街道、开发区)压担子、教法子、出路子,及时解决困难问题,绝不能坐等数据上门,更不能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县考核办、督查室要对市对县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点评,切实发挥督导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二是工业经济运行。上半年全县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低于年度目标近×个百分点,全市倒数第×,工业增加值、收入、利润增速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把稳工业作为稳运行的首要任务,落实针对性、差别化措施。

一要强化运行监测。对照年度目标、市考核指标,逐个指标找差距、算欠账,健全快报、月报、通报制度,做到目标进度不落空、阶段任务不欠账;对新旧动能转换10大产业和龙头骨干企业,实行台账管理,千方百计稳定工业经济基本面。发改、经信、统计等部门要对全县及乡镇(街道、开发区)经济运行情况逐月进行分析调度,强化水、电、煤、气、运等要素保障,确保工业经济稳健运行。要提前做好采暖季企业错峰生产安排,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细化到企业单位、生产线、工序和设备。

二要加大技术改造。1-9月份,全县技改投资仅完成×亿元,同比下降×%。经信局和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抓住9月、10月黄金期,督促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特别是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强化属地责任,深入企业排查,分析下降原因,拉出问题清单。要强化包保服务,对×个重大技改项目,要成立专班靠上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增资扩产难题,确保项目快推进。

要积极争取上级扶持,目前工信部正在进行今年第二批技改投资项目申报,省里也准备对技改项目进行贷款贴息,对认定的国家、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品分别给予×万元、×万元奖励。经信局和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指导企业搞好申报,发挥财政技改资金杠杆作用,最大限度调动企业技改积极性,大干四个月,确保完成全年技改任务。

三要搞好精准化服务。深入开展“百企护航行动”,对“510”培育企业,要建立重大项目、重大问题报告会商制度,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一个企业一张清单,一个问题一套方案,明确解决时限、方法措施、责任主体,跟踪落实,定期调度,提供个性化服务。

四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密切跟踪中美贸易形势变化,商务局要将外贸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业,靠上跟进,10天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对出口骨干企业,要主动上门服务,发挥他们对全县进出口的稳定作用;对获得自营进出口权但尚未开展业务的企业,要拉出清单、靠上帮扶,推动企业尽快开展业务,形成出口增量。

三是财政收入运行。当前,我县财政收入总体较为稳健,但也存在支柱税源下滑、政策性减收因素增多、优化结构压力较大等不容忽视的问题。财税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一要强化税收征管。全面理顺国地税合并后税收征管机制,把任务压实到具体征管单位和责任人,分解到季、月、旬,特别是增幅较低的乡镇,要日算账、旬调度、月通报。要探索应用“大数据”推进税收征管,建立数据质量指标体系和征管数据分析模型,对骨干企业特别是利税过千万元企业,要逐一进行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确保及时足额入库,消除高销售收入、低税收贡献不正常现象。

二要优化收入结构。围绕提高税收占比、主体税种占比两大目标,积极开展大企业税收项目化管理,招引外地企业在我县注册纳税,落实建设项目先税后款、竣工清税等措施,加强零星税源征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结构优化。

三要严控政府债务风险。近期,中央专门出台实施意见,制定问责办法,明确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政府债务风险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化解存量、严控增量,逐步消除隐性债务,降低政府债务风险。

二、做实三大基础,打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一是招商引资。要创新招商方式,突出精准招商,摸清客商需求,逐个制定差异化招引方案,增强针对性;要大力推行以商招商,发挥企业招商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主动引资、扩资、增资,本地企业扩大投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政策;要积极探索资本招商,充分利用上级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和“两行”政策性贷款,采用“资本招商+资产增值+资本运作”等模式,引进更多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要明确主攻方向,“一对一”跟踪对接大集团大企业,力争引进一个大企业、突破一个大产业;围绕建链、补链、强链,选准目标企业,编制招商地图,组建招商专班,着力引进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

要搞好活动组织,近期市里将组织×等系列重大招商活动。发改、商务、投资促进等部门要强化综合协调,牵头做好客商邀请、项目筹备、宣传展示等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搞好对接,抓好项目提报和包装洽谈,切实把活动过程变成洽谈项目、招引人才的过程。

要抓好项目落地,以正在洽谈、已经签约、开工奠基的项目为重点,集中力量抓落地、抓推进,争取早日投产,真正把招商成果转化为发展成果。要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抓好人才岗位需求、×籍人才、潜在优秀人才信息库建设,围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现代金融、高效农业等方面,招引更多专业技术人才。

二是项目建设。对全县重点项目,特别是4个市对县拟观摩项目,要制定两个作战图:一是作战进度图,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月度计划和完成情况、年度目标、责任单位、包保领导等内容;二是作战保障图,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服务、保障单位和项目推进服务保障的任务、数量以及完成情况等内容。

各指挥部要对负责的项目逐一制定推进方案,任务细化到天,明确时间节点,夯实责任到人;指挥、副指挥要坚持每天一早一晚到指挥部去,总结一天工作,安排明天工作。要对挂图上墙项目实行“月考核、月督导、月通报”,严格落实蓝、黄、红“三色管理”。要及早谋划明年项目,根据“四新四化”要求,精心组织筛选提报项目,积极做好与省市部门的沟通汇报,争取更多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纳入省市“大盘子”。

三是园区建设。一要完善规划体系。加速推进多规合一,强化园区规划与城镇规划、土地规划的衔接,年内实现总规、控规、产业规划全覆盖。二要强化基础配套。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园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年内全部实现“九通一平”,污水收集率达到100%。三要创新体制机制。利用开发区纳入全省第三批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的有利机遇,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推进园区社会事务分离,保证园区集中精力抓经济;全面落实全员聘用、绩效工资、竞争上岗等制度,以体制创新促效率提升。

三、推进三大建设,强化高质量发展支撑

一是城镇建设。要加快推进道路升级改造配套扫尾工作,绿化美化要及时跟上。要着力抓好城区部分沿河区域的景观提升,实施老运河入城景观门户公园和老运河、城北河交叉结点控制工程,尽快完成阳光公园、微矿路公园、新河湾公园建设。要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和镇街驻地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年内村庄规划覆盖率要达到×%以上。

要重点抓好省市示范村、示范片区和A类村建设,确保考核不失分。要加快推进农村改厕,目前全县农村改厕完成率不足×%,距离全覆盖还有近×万户的差距,各乡镇(街道)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尽量往前赶,能早不晚,能快不慢,确保按照省市要求,月底前实现全覆盖。

二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力量,主动作为,协调推进跨湖高速及京台高速×县城连接线、×大道东线、×岛至京台高速连接线、国道×跨×湖二级×大桥、省道×线升级改线西延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为工程建设创造优良环境,争取早日建成通车。

三是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要强化规划引领,抓紧完成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要强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年内基本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鼓励发展土地流转型、土地托管型、土地入股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尽快启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湖大闸蟹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

要大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知名特色品牌。要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调整优化农业产品、产业和布局结构,着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林牧渔业与加工、流通、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

四、打好三大攻坚战,增强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

一是金融风险防控攻坚战。目前×的不良率在全市排第二,虽然清收了×个多亿,但不良贷款率仅下降×%,前清后冒问题严重,矿业权退出可能引发贷款逾期、债券违约等较大风险。要把金融风险防控作为重中之重,做好三个“化解”。

一要化解企业金融风险。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夯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统筹推动风险化解。要建立金融风险防控台账,实行一企一策一专班,推动企业降低风险等级或退出风险监控范围。

二要化解矿业权退出带来的风险。由县金融办牵头,属地负责,逐个企业细化方案,对风险苗头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妥善处理各方关系,既要解决矿业权退出造成的债权悬空问题,又要坚决杜绝抽贷、压贷。

三要化解不良贷款风险。鼓励银行多渠道、市场化压降不良,力争全年不良贷款和不良率实现“双降”;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违法行为,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今年的秋冬季是从今年10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按照上级要求,×PM2.5平均浓度、重污染天数同比要下降×%和×%以上,必须控制在×微克/立方米以下和10天以内。为此,各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必须提前部署推进、提前落实到位。

当前,要把推进秋冬季清洁取暖工程作为重中之重,加大力度、赶上进度,10月底前确保全部竣工,完成设备调试,同时要确保燃气足量供应。济宁市入选了第二批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要积极研究争取试点支持政策,科学规划、梯次推进,超前布局今后三年的清洁取暖工作。

三是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省市确认,我县还有贫困人口×户、×人。要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策”脱贫计划,用好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等系列措施,确保全县贫困人口如期稳定脱贫。

五、落实三大民生实事,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要在全面落实民生政策、抓好为民十件实事的同时,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棚改。要加快×社区、×片区、×村二期工程建设进度,抓紧对马坡社区实施房屋征收,确保10月底前开工建设。今年是棚改三年计划的最后一年,中央和省市都在对这轮棚改进行检查审核,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对近三年项目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手续不完善的抓紧完善,程序不规范的抓紧规范,确保不出问题。同时要结合“回头看”,及早谋划明年的棚改项目。

二是大班额。2018年-2020年大班额项目还有×个没完工,要尽快完工投入使用;今年的×个项目已开工×个,欢城镇实验小学至今还停留在财政评审阶段。要进一步加快手续办理和工程进度,确保明年暑假开学前投入使用。

第9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推动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提档升级,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客观形势,明确工作思路

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在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渠道、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逐步转变,城市建设的显著提升,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传统的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管理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对此,要认清客观形势,着力解决好现阶段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发展中的问题。

从税源调查分析情况来看,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税源管理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税务登记中存在空壳户、无证经营、漏征漏管、跨区交叉户管等户籍管理不清的现象;高额的租金及管理费挤占税收、业户不按规定使用发票等行为导致税基侵蚀严重;部分个体工商户片面理解起征点提高政策,达到起征点不申报、长期连续零低申报以致税收流失和风险积聚;个体工商户及专业市场管理水平总体不高、经营业态层次较低、投入产出与占用资源不匹配等资源配置不优的问题较为突出。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区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

为此,各有关部门、市场管理方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握个体民营经济和专业市场发展新的阶段特征,尤其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调整后,规模较小的零散个体工商户已不再是税源管理的重点,要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围绕辖区汽车经销(含修理修配)、医药、钢材、建材家居、品牌店、饮食服务、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逐步将规模较大、行业特征明显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专业市场进行集约化、社会化管理,引导扶持一批具有成长性、符合经济发展业态的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发展壮大,形成稳定税源,为促进经济税收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出贡献。

二、严格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

(一)认真清理税源。街道协税护税组织要按月对本辖区纳税人进行巡查,对无照、无证经营、外埠经营未登记者责令其在限期内办理税务登记。对于纳税人拒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置。税务部门要不定期开展税源户籍专项检查,每半年对选择的重点区域开展一次漏征漏管户清理,切实加强税源基础管理。工商、税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及时通报登记、变更、注销等重要信息,尽可能做到登记信息一致。

(二)严格登记管理。工商部门要严格把好入口关,在办理注册登记时,严格将符合企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企业。专业市场在招商时,要与城市整体规划相适应,特定行业必须严格招商准入门槛,并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对于未在办理相关登记的不允许入场。对于医药、钢材、建材家居、汽车经销(含修理修配)等特定行业的纳税人要尽可能地纳入专业市场进行统一管理,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纳税人要引入市场淘汰机制。

(三)强化跟踪监控。要强化空壳户、无生产经营户、跨区交叉户的管理,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年检、经税务部门核实并出具相应文书的无生产经营户,工商部门应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尽量减少空壳户数量,进一步节约征管成本。在日常管理中,税务部门如果发现符合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条件,特别是用工人数超过7人的个体工商户,应提请工商部门督促其变更登记为企业。对于已在落户,但未在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申报缴税的,市场管理方、工商、税务部门要实施联合执法,将其纳入管理,拒不接受管理的,依法依规劝离。

三、落实税收政策,促进纳税遵从

(一)落实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起征点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帮助个体工商户正确理解政策,以实际生产经营收入为依据确定征税或免税,客观公正地对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本着从优从简的原则,及时落实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妥善处理有关争议,协调相关利益关系,发挥优惠政策的积极效应。对于符合区支持小微企业快速成长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要积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

(二)合理确定对象。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实行查账征收或已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要继续推行查账征收方式,引导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据实申报生产经营收入,主管税务部门根据其申报情况确定征免税收。对暂不能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按照省国税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核定税款,凡核定为不达起征点的,据实免税。

(三)严格执行政策。税务部门要深入市场、街道实地了解经营情况,分区域、分地段、分行业做好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个体税源实际状况,力求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准确。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执行政策,杜绝人为调整、变通执行和有税不征等情况,做到公平公正、阳光定税。要防止因申报核实不准而造成执行政策不当或税负不公,防止纳税人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将企业变更为个体工商户,继而转为不达起征点纳税人。同时,要建立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动态跟踪管理制度,动态监控个体工商户定额变化情况,尤其是要强化“临达起征点”纳税人的跟踪管理,有效防止税收漏征漏管现象。

四、规范市场秩序,巩固税源税基

(一)规范市场收费。要全面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的收费项目,防止工业园区、专业市场、招商进店的商场等经济实体在招商工作中以费挤税、以租挤税、税费不分等问题,降低业户的生产经营性支出和成本。税务部门、协税组织要积极加强与市场投资主体的协调,确保业户的房屋租金、管理费在考虑纳税人税收成本的前提下保持在合理水平,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避免纳税人因承担高额租金或费用对税收造成挤占和侵蚀。

(二)引导企业建账。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大户,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并督促其按要求建帐。对不符合自建账条件的纳税人,引导其委托具备资质的记账中介机构记账,并继续实行支持个体工商户建账的优惠政策。要进一步加强代账机构及其委托纳税人的管理,强化监管和内控,持续改进提高,提高建账质量。财税部门要对纳税人建账情况进行监控,引导纳税人设立真实账簿,减少场外交易、账外经营行为,据实申报纳税,逐步实现规范经营。

(三)推广使用发票。加强普通发票使用服务管理,在专业市场大力推行通用机打发票,适时推行网络发票,充分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加强不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发票管理,对于长期零低申报的个体查账征收户,税务部门要重新核定其发票使用数量和版本。督促纳税人按照规定使用发票,依法打击纳税人不开发票、用假发票、借用发票等行为,防止部分纳税人为吸引客源,实行开发票和不开发票两个价格造成的税收流失。

五、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征管质效

(一)实行分类管理。要对辖区纳税人进行合理分类,建立以规模或行业为主,兼顾税种、风险和存续期等分类管理模式。要以专业市场为载体,集聚行业特征明显的纳税人,将零散的税源逐步纳入专业市场进行统一管理。要强化同行业纳税人的税源监控,建立特定行业和专业市场内纳税人联动管理机制,公平税收负担。在钢材经销行业管理中,国税、地税、建设、房产、规划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规范下游建安企业的管理,促进钢材行业规范经营;在医药经销行业管理中,要建立税务部门与医保、药监等部门信息交换机制,督促纳税人据实纳税;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中,要取得运输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支持配合,通过信息交换共享及时掌握车辆流动和收入情况;在建筑安装行业管理中,要借助协税护税组织力量,加强税源基础管理,及时掌握新建、在建项目实际情况,防止税收流失。在家居建材、品牌店、超市等行业的管理中,要推行“规范管理、购销入账、集中收银、统一纳税”的管理方式。

(二)突出风险管理。要建立纳税人税收风险预警机制,根据风险管理对象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宣传辅导、风险提示、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手段,及时纠正纳税人问题。对税收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要强化税源监控和评估检查,并实行增值税与所得税、国税税种与地税税种同评同查,防止多头检查,堵塞征管漏洞。针对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相应的控管措施,督促纳税人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在大型商业企业中要推广集中收银,防止商户销售收入不如实记账;餐饮行业中要大力推行税控装置,规范自制凭证的使用,对账务不健全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要健全汽车经销行业链条,实行“一条龙”管理,防止隐瞒销售收入、账外经营等行为。

(三)提升管理层级。认真开展应建账未建账纳税人和中介代账整治工作,对已建账但账务不规范纳税人实行重点整改,督促纳税人按期如实申报。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的管理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大户纳入查账征收对象,积极鼓励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促进工业企业“小进规”,商业企业“小进限”。加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促进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提高一般纳税人比重。专业市场实行准入门槛,划定在生产经营规模、税收收入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提高辖区有限优质市场资源的使用效益,引导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规范经营、提档升级。

六、强化监控管理,防范税收流失

(一)加强申报监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不实、延期纳税纳税人的控管,尤其要强化对查账征收个体工商大户连续零、低申报等异常申报行为的监控,按月进行分析,及时开展监控和检查,对纳税申报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提高按期申报率和按期入库率。协税护税组织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纳税人进行动态监控,对零低申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向税务部门反馈。

(二)强化代账监管。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纳税人账务真实性、规范性的管理,强化中介代账监管,促进纳税人真实申报。对中介代账机构反馈的不配合提供合法凭证、提供大量虚假凭证等纳税人行为进行查处,对只收取代账费用不对纳税人账务进行规范的中介代账机构提请财政部门取缔代账资格。通过规范中介代账行为,提高纳税人申报质量,减少税收流失。

(三)加大查处力度。督促长期零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符的纳税人如实进行自查自纠,追缴未入库的税款。对转为查账征收后不实申报纳税的个体大户,按不低于查账征收前的标准自查补报。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扰乱税收秩序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不履行纳税义务且经税务部门检查处理仍不配合或不改正的纳税人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

七、推进协税护税,形成征管合力

(一)明确协税护税事项。要根据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提高政策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协税护税工作,积极拓展协税护税组织工作职能,充分利用协税护税组织人员熟悉情况的优势,将涉及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管理的相关工作事项委托给协税护税组织。在保留各街道协税护税组织原有工作职责的同时,协税组织负责对零申报的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协助税务部门进行预警,并督促其限期改正;对辖区内无生产经营纳税人进行确认;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纳税人(如不达点纳税人达到起征点、无生产经营户开始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对税务部门无法联系的失控纳税人协助进行寻查。

第10篇

关键词:改制 国有企业 涉税问题 风险防控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涉税问题,具体发生在企业资产重组、产权交易、破产清算以及合资过程中,作为企业改制的基础性工作,资产评估失误会导致税收流失。所以,必须对国有企业改制涉税风险进行有效防控。

一、国有企业改制涉税问题

(一)产权交易导致税收流失

作为企业资本运作的关键内容,产权交易在优化资源配置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通常企业产权交易都是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具体实施,其前提是公开交易,若存在多个交易者进行竞争,需要对比国有产权价格,以遏制国有企业腐败现象的发生,避免流失国有资产。但是,现阶段我国国有产权交易并非由经济市场决定,其主要因素是我国未形成统一产权管理机构与交易市场,所有产权交易市场均属于自发构建,所以市场内容较为混乱。而且也未形成专门管理法规与统一立法规定,仅仅是根据地方行政法规进行产权交易,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对企业产权交易造成不利影响。

(二)企业资产重组导致税收流失

重组企业资产过程中,因为制度配套、政策衔接等因素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造成企业税收流失问题。因为企业在重组资产时,一些资产会有模糊的政策界限,比如,重新组合企业流动资产的本质其实就是货物交换行为,依照相关税法规定,必须对企业增值税进行增收,但是,因为企业存在不规范的流动资产,在评估企业流动资产过程中会出现缩水现象,导致国有企业减值,流失企业应征增值税。

此外,还会导致企业营业税的流失。重组企业资产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转让土地使用权与房产设备等问题,依照相关税法规定,必须在我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与提供应税劳务的个人或单位,被称为营业税纳税人。但是,在重组企业资产时,税务机关不能灵活掌握企业信息,对企业营业税纳税人无法及时确定,最终导致企业税款的流失。

(三)企业合资导致税收流失

现阶段,国有企业根据资金来源划分,主要有两种合资改制形式,即:国有和私营企业合资,中外合资,而导致企业税收流失比较严重的是中外合资。在创立中外合资企业的过程中,需要有效评估双方资产,然而,因为一些企业急于促成合资项目,吸引外资,所以主管低估或者不评估中方国有资产,对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低价,导致中方国有资产存在非常低的所占比,使得在合资国有资产时资产流失比较严重。依照我国相关税法规定,在组建中外合资企业时,对企业资产溢价与增值评估所得,必须上缴企业所得税。但是,因为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导致企业所得税减少,导致税收流失。

二、涉税风险防控措施

(一)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有效规范,明确规定产权交易中国有资产的税收政策

根据现阶段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不规范以及杂乱的情况,有效清理、整合以及重组已完成的交易,确保各省份在重组合并后仅有一家技术交易所与产权交易所设立,以此形成全国交易网络机制,对企业产权转让信息予以及时收集与公布,对国有资产交易与转让过程予以详实记录、撮合与监督,避免在交易国有资产时出现不必要的损失。此外,必须在政策上明确规定产权交易中的税收问题,避免由于各种因素而导致交易中的税收流失。

(二)规范运作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税收政策

资产重组过程中,国有企业必须对其具体运作过程进行规范,委托审计部门全面审计国有企业财务状况与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财务部门依照具体审计情况对企业账目编制报表进行有效调整,确保企业资料充足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此外,必须对企业重组资产过程中的税收政策予以明确,制定配套、有效的政策法规,保证企业有法可依。涉税的新问题与新情况在重组企业资产过程中会不断出现,但是现行律法内容与涉税新情况不相适应,所以,国家必须依照实际情况对新律法政策予以适时出台。最后,还要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并与相关组织积极保持联系,明确税务机关改制职责,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所存在的涉税问题予以合理解决,做到不但能够支持国有企业降低其债务负担,同时有可以有效避免国有企业税收流失,对国家利益进行有效维护。

(三)对合资中的国有资产权益进行维护

第一步,一定要有目的有计划的检查与监督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状况,对国有资产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予以及时性纠正。就我国的合资企业而言,一方面要聘请具有权威性的评估机构客观评估国有资产,另一方面要客观评估外方资产,避免合资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有效避免由于流失国有资产而造成的税收流失。而且还要对三资企业认定工作予以不断加强,避免国有企业为得到三资企业可以实行税收优惠而发生变相逃税的情况。最后,还必须构建一套相对比较完整的评估企业资产质量监控机制,确保我国资产评估的完善与专业化,保证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标准逐渐呈现国际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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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戴国华 做好"瘦身健体"运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的几个财务问题探讨[J].施工企业管理2006(12):154-156

第11篇

近年来,蔚县财政局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深入开展“三提升”、创先争优、作风建设三项活动,解放思想,开拓奋进,对标先进,创新工作,进一步提升能力、提升标准、提升效率,积极推进财政精细化管理,努力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了各级的肯定和好评。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民主评议工作名列全县第一,多项工作受到市财政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表彰与奖励。

一、强化管理,促进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一是强化收入调度。组织财税部门及时监控税源大户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适时对重点企业进行调度,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二是规范财税秩序。组织财政、国税、地税和审计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财税大检查,查补税金289万元。与此同时,积极推进综合治税,构建税收防控网络,实现税收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了税收征管水平和财税收入质量。三是强化非税收入征管。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开展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及时审验财政票据,建立用票单位信息台账,为各单位安装票据软件和会计软件,使非税收入征管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二、发挥职能,助推县域经济发展。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扶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2142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农业综合开发、污水处理、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建设,为拉动我县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二是实施放水养鱼战略。重点对开滦蔚州矿业公司、定方机械等企业抵扣退税4559万元,力促其做强做大;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08万元,筹措中小企业风险抵押金、特色农业贷款补偿基金400万元,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清理收费项目390项,取消21项,停征1项,为企业发展优化了环境。三是支持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杠杆作用,依托财政,积极吸纳民间资本、银行贷款5.2亿元,实施了中国剪纸艺术博物馆、暖泉古镇开发等一批文化旅游项目,推动了文化旅游产业的迅速发展;实施了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县医院、新建三中等一批城市基础工程,力促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取得实效;实施了恒通物流港和工业集聚区等一批项目,夯实了现代物流产业基础。同时,落实项目前期跑办经费500万元,保障了重大项目的跟踪跑办。

三、夯实基础,积极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积极实施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工程,认真推广应用财政收入、重点税收监控、财政收入及时监控分析、财政监督及时监控分析和非税收入网络化管理等业务的同时,不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顺利完成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清算工作,将县财政预算内、外供给经费的党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实行“零余额”清算管理;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完成政府采购2107万元,节约财政资金197.7万元。不断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补充意见》和《蔚县行政事业单位大宗、大额支出审计制度》,启动了公务卡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累计支付8亿多,拒付各类不合理支出300多笔160多万元。

四、强化教育,切实搞好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把抓好学习放在首位,分层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进行党风党纪和党性观念教育,开展多形式岗位练兵活动,进行财政业务和专业技能教育,努力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能力。通过认真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全力抓好周末课堂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小组消化和举办各种专题讨论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财政业务培训,使全体干部职工的政策业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作者单位:蔚县财政局)

第12篇

近年来,随着国家税收法制的完善和金税工程的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现象的猖獗势头已得到明显遏制,但总体而言,目前此类犯罪仍然处于多发状态。以浙江为例,据统计,全省法院2011 年审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81 件、判处被告人人数为330 人,2012 年审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56 件、判处被告人人数为505 人,2013 年审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433件、判处被告人人数为926 人,于2014 年审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97 件、判处被告人人数为636 人,2015 年审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42 件、判处被告人人数为547 人。

从近年来全国各地查处和审判的案件以及媒体报道情况来看,当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行业分布较为广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对集中。增值税作为一种以商品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依据的流转税,在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经济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其中在纺织服装、石油化工、物流运输等行业的应用尤为突出。随着营改增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各个行业的应用势必越来越广,这些相关行业也就可能相应地成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等违法犯罪的高危行业。比如货运行业纳入增值税管理后,这一行业虚开发票的含金量明显提高,有关企业虚开发票犯罪的风险明显增加。

2.作案目的明确,案件涉及面广,且犯罪金额越来越大。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机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可以用作财务记账凭证,而且具有明确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功能,是现实经济生活中购货方用作抵扣国家税款的一种证明,因此实际上具有一定的现钞价值。而违法犯罪分子看中的就是这种现钞价值,追逐巨额的经济利益成为此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所具有的普遍特点。大量的案例显示,违法犯罪分子往往铤而走险,犯罪金额越来越大,开票人可以获得4%-5%的巨额开票费,受票人则可以凭发票抵扣应缴税款。如早几年曾经受媒体广泛关注的浙江金华系列税案中,该案虚开的金额累计63 亿余元,涉及全国3000 余个县、市、区的28500 家企业,涉及面之广和犯罪金额之大实在触目惊心。

3.形式多种多样,以真票虚开为主要犯罪形式。从查处的案件情况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属于虚开代开,有的属于真票假开,有的属于假票真开。由于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通过金税工程的发票认证,因此当前虚开发票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真票虚开。

4.犯罪手法更加隐蔽狡猾,查办难度越来越大。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犯罪分子为掩盖其犯罪行为,千方百计以合法经营者的身份出现,智能化程度较高,手段比较隐蔽。有些皮包公司以虚开发票为生财之道,通过空头注册、虚假出资方式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领购发票,专做发票生意,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 收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较为淡薄,教训极为深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绝大多数最后由企业单位收受并进行抵扣,造成国家税收的直接流失。从侦办的案件情况来看,这些收受单位的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法制观念较为淡薄,有的甚至未真正意识到这是违法犯罪,或不愿意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教训深刻。

二、实践中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与分析处理意见

(一)核心问题:目的犯与行为犯之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较为新型的经济犯罪。由于该罪罪状表述过于简单以及相关刑法理论研究不足,其犯罪构成特征中主观罪过的界定,争议很大。实践中,不少情形比如虚增业绩型、票货分离型、善意取得型等特殊情形下案件性质的认定之争,往往都与理论上对本罪主观罪过的认识存在分歧有直接的关联。一般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人虚开发票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偷逃或者骗取国家税款,但有时有的企业仅仅出于虚增自身业绩等原因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非为了偷逃国家税款,客观上也不会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对此应该如何处理,法学理论界存在争议。有的观点认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行为犯,从刑法的规定来看,该罪的犯罪构成并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偷逃、骗取税款的目的,只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虚开行为、主观上存在虚开的犯罪故意即可。譺訛有的观点则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目的犯,虽然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要求本罪行为人主观必须以偷逃国家税款或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但从立法原意等方面可以推断,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偷税、骗税这一特定目的,对于行为人仅通过虚开专用发票虚增企业业绩并未抵扣税款给国家造成损失的情形,不宜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譻訛上述争议的实质在于本罪究竟属于目的犯,还是一般的行为犯,这涉及虚增业绩型等多种情形下罪与非罪的界限。因此,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否属于目的犯展开科学的理论分析和研究,有利于一系列案件的司法处理,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目的犯:虚增业绩情形下的司法认定

从法理和司法实践情况考察,笔者支持上述第二种意见,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该属于目的犯,对上述虚增业绩型的虚开行为,不宜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理由如下:首先,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危害的本质特征来分析,本罪的构成必须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偷骗税的目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偷骗税的故意、客观上有无使用虚开的发票抵扣税款从而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应当成为判定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具体标准。其次,从立法原意和法条逻辑来分析,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该界定为目的犯。《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具体条文中虽然没有明确指出本罪必须具有特定的目的要件,但从条文的设置来看,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在危害税收征管罪这一章节中,充分表明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本罪具备偷骗税的目的符合立法的本意,对那种仅仅为了虚增公司业绩而存在虚开行为但主观上没有抵扣税款或骗取出口退税故意的现象,不应认定为刑事违法性意义上的虚开行为。其三,从刑法谦抑性来分析,将主观上不具有偷骗税目的虚开行为排除在刑事处罚范围之外,有利于合理控制犯罪的打击面。刑法作为惩治犯罪的手段,是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宜过度地介入社会经济生活,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将那些主观上不具有偷逃税款的目的、客观上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等情形不作为犯罪论处,能够有效避免扩大犯罪打击面,确保准确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当然,如果行为人因虚开行为进一步触犯骗取贷款罪等其他罪名的,可以依法按其他罪名定性处罚。其四,从实践的情况来分析,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界定为目的犯,亦符合当前的司法实践。应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要求主观上具有偷骗税目的,不同的历史阶段,有关部门曾经有不同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于1996 年作出有关答复中曾明确指出,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有无骗税或者偷税故意,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有关司法机关的态度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比如,2002 年6 月4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在重庆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曾指出,被告人虽然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但主观上不具有偷逃国家税款或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客观上亦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与典型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在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具有本质区别,故不能以犯罪论处。

三、涉企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行为的有效防范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防范意识

针对社会公众税务法制意识淡薄,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辨识能力较低等现实问题,税务机关和广大企业单位要合力加强法制宣传,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法律知识,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税收意识和防范意识,使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现象失去滋生蔓延的土壤。在互联网时代,要善于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强化宣传教育,增进企业和社会公众对税务知识的了解,同时要充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和媒体报道曝光,有效震慑犯罪。企业自身要强化防范意识、自律意识以及依法纳税、依法管票、依法用票的意识,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有效规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