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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施工方案

时间:2023-05-30 10:55:08

停车场管理施工方案

停车场管理施工方案范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千岛湖镇、汾口镇、威坪镇、姜家镇、临岐镇、大墅镇建城区管理范围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和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库)指道路以外机动车停车场(库),包括自行式停车场(库)、机械式停车场(库),广场式、地下式和多层式停车场(库);公共停车场(库)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根据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独立选址的、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或通过临时占用闲置土地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配建停车场(库)指建筑物规划配套建设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

第四条县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应加强对停车场(库)规划、建设工作的引导。

(一)制定停车场(库)发展和鼓励政策,引导停车场(库)规划和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定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加强停车场(库)与公共交通之间的衔接,鼓励和引导市民换乘公共交通出行,减轻道路交通压力。

停车场(库)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经营停车场(库)。

第五条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县规划局负责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停车场(库)的建设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工商局、物价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人防办、各中心镇政府等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规划局会同建设局、交警大队、有关镇政府等相关单位,根据淳安县县域总体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编制停车场(库)专项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停车场(库)专项规划是停车场(库)建设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公共停车场(库)依照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停车泊位达200个以上的,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分析报告,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应当与设计方案同步进行。

公共停车场(库)或单建的地下停车场(库)或建设在敏感区位、风景区、港区(含规划区岸线)、车站附近、公路两侧、公园和公共绿地的停车场(库),建设单位在上报设计方案前,应当先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必须按照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要求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库)。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库)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停车设施应设置在批准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其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时统一规划、统一报批。

第九条停车场(库)设计方案通过审核后,由县规划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条县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有关镇政府应当根据停车场(库)专项规划,将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由政府确定的代建单位承建。

第十一条停车场(库)原则上不得异地补建;特殊情况下,老城区范围内同一控规单元内异地补建停车位的总数不得超过该单元内公共停车位总数的20%,且不得跨控规单元安排停车位的异地补建。县规划局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时必须明确异地补建的停车位个数。

城镇规划要求建设的停车场(库)应当按照规划定点予以实施。停车场(库)必须用作停车,不得移作他用。已经移作他用的,应责令限期恢复,对老城区范围内因特殊情况确无法恢复的,经县政府批准,补交异地补建资金。

老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以及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建筑,建设单位配足停车泊位确有困难,经县规划局、建设局、交警大队同意,可以适当减少停车场(库)的面积,减少的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应配建总数的20%,减少部分应缴纳异地补建资金。

需缴纳异地补建资金的,在项目建设前一次缴清后方可动工建设。异地补建资金标准根据项目所处的分区(在停车场〈库〉专项规划中予以明确四类分区范围),按照分区地下停车场(库)建安标准的4倍、3倍、2倍、1倍测算。具体实施细则由县物价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制定,县财政设立专户,由县建设局统一收取异地补建资金。

异地补建资金原则上用于公共停车场(库)建设。

停车场管理施工方案范文2

一、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政府管理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一手抓非机动车停放点的规划和建设,一手抓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逐步实现街道辖区非机动车规范有序停放,解决非机动车停车难和乱停乱放问题,切实做到非机动车停放有场所、有看护、有保障,收费停放合理化、规范化,真正让群众停车安全、放心。

二、停放点建设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着力引导社会力量修建非机动车停放点,解决群众停车需求,改善停车环境,提高服务水平。

(一)人员聚集公共场所:主要包括大型商场、超市、广场、写字楼、集贸市场等,实施市场化、规范化管理,划定停车区域,设置隔离栏,安装监控设施,安排专人看管。

(二)物管小区:设置提醒标识,引导居民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内的停车库(棚)内。

(三)“三无”老旧小区:对未实施改造的,结合实际,力争将解决非动车停放问题纳入小区整体改造范围;对已实施改造的,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划定停车区域并实施管理。

(四)沿街门面、主次干道两侧:统一规划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划定停车线,明确停放区域,设置提醒标识,引导居民有序停放并增强防盗意识。

(五)单位办公场所:划定停车区域,设置提醒标识,引导本单位职工和前来办事人员有序停放车辆。有条件的单位,安装监控设施,安排保安或专人看管。

三、管理标准

(一)人员聚集公共场所、物管小区和“三无”老旧小区、沿街门面和主次干道两侧、单位办公场所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率达100%。

街道辖区内责任单位建设非机动车停放点,由责任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负责停放点的管理。

(二)非机动车停放点环境整洁、美观大方。车辆停放统一朝向、摆放整齐,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和卫生秩序,并有专人劝导、引导,专人看管。

(三)非机动车“安全停车工程”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同步开展。建立并完善考核机制,每月考核汇总,每季进行通报,年终总结评比。

(四)街道辖区非机动车盗窃案件发案率下降明显,并呈良性循环态势。派出所每月对辖区非机动车发案情况进行通报,并告知相关责任单位。对发案较高的单位,街道和派出所联合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其落实防范责任;对防范措施不落实,经整改后仍未改观的单位,对其黄牌警告,并给以曝光;3次黄牌警告无效的单位,向上级有关部门建议,给予相关责任一票否决。

四、职责分工

各社区要全面负责本辖区非机动车停放点的摸底排查工作;加强非机动车停车安全宣传;提出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方案,明确具体管理责任单位,指导责任单位对非机动车停放点进行规划、设置,初审后报城管部门审批;指导并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开展日常管理。

综治办:负责全街非机动车“安全停车工程”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评工作。

市容科:负责全街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审批工作;指导人员聚集公共场所、沿路沿街停车点的规范化建设;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和处罚;与综治办共同实施非机动车“安全停车工程”考评。

文明办:负责将非机动车有序停放、安全管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组织志愿者参与安全停车工程活动。

社会事务科:负责对接区住建局指导辖区老旧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建设,以及在建小区预留非机动车停车场。

派出所:负责非机动车停车安全检查指导,定期通报辖区非机动车盗窃案件发案形势,督促案件高发的责任单位整改。

财经科: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接区物价局,认真加强辖区停车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为符合条件的非机动车停放点核发收费许可证。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5日-7月10日)

各社区对辖区内非机动车停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在居民中营造积极支持、参与“安全停车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确定非机动车停放点责任单位;对非机动车停放点定点、定位,制定分类管理计划。

(二)集中实施阶段(7月11日-11月15日)

各相关部门联动,指导责任单位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停放点;教育、引导居民群众有序停车;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点的监督管理,开展日常考核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由上级综治办牵头组织,对街道“安全停车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确保发挥工作力量。非机动车“安全停车工程”是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群众财产安全,事关形象,必须要扎实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先锋作用。非机动车“安全停车工程”实施情况将纳入全街目标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畴。各科室(办)、各社区主要领导为该项目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安排得力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停车场管理施工方案范文3

【关键词】城市规划布局;公共场所;停车难;解决方案

1 停车难的问题的出现

面对停车设施供需之间的巨大差额,政府必须依靠鼓励多种形式、各个方面的民间投资,吸引社会团体和个人共同参与停车设施的建设,并对停车设施产业进行扶持,只有这样,才能逐步缓解“停车难、乱停车”现象,消化过去配建不足遗留的停车问题。规划部门在停车设施规划时,就必须面向城市建设,从政府、开发商与使用者等角度综合考虑,保证规划思路系统、科学,规划结果简单、实用,使规划与建设走向有机结合。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1.1 公共停车场点紧缺

目前,市内各区,尤其是河西、和平、南开区可正常开放的公共停车场点较少,车位在200个以上的场点屈指可数,造成车位供不应求。在节假日等高峰时期,以及重要的商业、游乐、公共设施等重点场所,车位紧张的问题更加突出。这样,客观上造成一些车辆违章占道停放,给交通安全和市容造成负面影响。

1.2 居民小区内停车位紧缺

在大多数居民小区内,汽车占道停放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是因为没有相应配套建设停车场位所致,有的则是因为停车场位售价过高、设计不合理、停放不方便或车位严重不足等原因造成的。汽车乱停乱放的状况,不仅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而且影响小区内汽车正常行驶。

2 造成停车难的原因

2.1 观念落后,规划滞后

在过去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停车设计仅仅被视为配建工程,主观上没有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开发商的重视,未进行科学、长远的规模预算和布局规划,使得原规划相关配建的指标过低,难以在后来扩大供应规模,满足城市的发展需求。随着城区人口的不断增长,和机动车的迅速发展,现有的停车场早就不能满足市民的停车要求。

2.2 停车场布局不合理

目前,各类停车场中,居民区配建停车场所占比重相对较高,而公共停车场所数量则较少。市民开车出行主要以购物、休闲娱乐为主,公共场所所需的停车位根本无法满足此类停车人群的需要。

2.3 停车管理体制不统一

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行业管理等分别涉及到多个部门,各个管理部门之间分散管理,使得停车管理缺乏规范化、制度化,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停车系统运转的混乱,降低了有限资源的使用效率。

2.4 建设资金缺乏

停车场建设投资大,涉及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费用,且建成后运营收费一般难以抵偿建设投资,从而缺乏投资的吸引力。而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停车场,政府对其投资力度不够,缺乏优惠政策扶持和引导,开发商不能实质性的加入投资,也是造成停车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3 在规划布局中要拓宽思路,勇于创新

3.1 确定总量控制下的规划建设总量控制是规划宏观调控、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是横向协调的重要保证。近期规划必须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指导性,规划应当确定近期控制建设规模,既要满足必须的基本停车需求,又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综合平衡。

3.2 指导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走向有序发展规划应逐步跟上城市发展与机动车发展速度,应合理引导停车设施在路内与路外所占的比例,优先解决停车矛盾突出地区的问题,明确指导停车设施建设的过程和必备条件,鼓励停车设施向占地少,安全性能好,存取方便的立体机械化型式发展。

3.3 形成良性发展的停车设施建设市场只有让停车设施的建设形成市场,市场有充分的活力,才能吸引各种民间资金在该市场中的投入,才能使停车设施的建设真正落到实处,否则规划的一切目标仍将难以实现。在我国,虽然不同的城市存在的停车问题有所不同,近期的停车需求亦不同,但其共性就是缺乏良性发展的停车设施建设市场,许多城市甚至尚未形成市场。

4 提出解决停车问题的方案

法规支撑规划方案的实现,不仅需要方案本身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较好的效果,还必须有配套的政策和建设、管理、法规措施相支撑,有规范停车设施建设市场,使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相结合,形成长期、统一的停车设施建设局面,只有这样,才能使规划与建设融为一体,保证规划的最终实现。针对上述情况和问题,采取下列措施:

4.1 政府应出台鼓励路外停车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停车设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和商品属性。路外停车设施投资数额较大,回报速度相对较慢(尤其是采用了机械设备的现代化停车设施),并有长期亏损的前例。因此,政府首先必须在多方面给予停车设施建设相应的鼓励和优惠,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体现“谁投资、谁建设、谁就能获益”的原则,引导社会各方多渠道、多形式投资参与到建设中;同时,政府把停车设施的建设与经营管理权部分转移到民营企业中,促使停车设施的民营化、产业化,将停车设施按商业原则进行承包,这也是国际上发达国家基础设施发展获得成功的宝贵经验。以弥补政府投资有限、建设乏力的缺陷,加快路外停车设施的建设步伐。

4.2 在今后的规划工作中,合理考虑公共停车场位的布局。在交通密集地区合理布局停车场位,充分利用专门场地,或者兼用既有建筑的地下、顶层等部位加以改造,以便缓解车位紧张的问题。另外,在交通密集区域,应该树立醒目的停车场点位置及剩余车位数量方面的实时电子提示版,以便引导停放的车流,提高市区尤其是中心区的停车场位利用效率。

4.3 对于居民小区,尤其是封闭管理的小区,应该强调合理配套停车场点的问题。对新开发小区,应将是否有充足的停车场位配套作为审核项目规划的考虑因素之一。对于使用中的小区,应该引导开发商或物业公司通过改扩建的方式,根据需要改善停车条件,加强车位管理。

停车场管理施工方案范文4

公共停车场是指专门划设的供车辆停放的车辆集散场所,是道路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停车场包括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三类。其中社会公共停车场主要指政府有关部门在规划用地上建设的专门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是指单位、综合写字楼、银行、小区、街道、路边、宾馆、酒楼、地下等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临时停车场是指一些单位利用储备土地、闲置土地或者自有空地设立的用于临时停放车辆的场所。

1.1停车需求的刚性,一辆车必须要占用到一个车位。不可运输性停车场的停车空间上无法进行调节,停车空间只能满足一定数量的停车需求。

1.2不可存储性,停车场设计上要考虑停车高峰时期对车位的需求量,因为在高峰时期无法将非高峰时期空闲的车位用来进行调节。

1.3用地资源的有限性,公共停车场要满足人们的需要所占用的土地资源规模比较大,但是目前城市用地非常紧张,城市可以为公共停车场提供的使用空间是非常有限的。

1.4停车空间多样性,在停车空间上可以按照很多种方法进行分类,如街道公共停车场、地下公共停车场、路边公共停车场等。

2.1我县公共停车位供需失衡、矛盾较突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我县拥有机动车的数量急剧增长,截至2014年12月份,我县机动车保有量81100辆,其中小汽车11000辆、载客汽车5900辆、载货汽车7000辆、摩托车55000辆、农用车2200辆。另外已上牌的电动车(含助力车)4万辆左右,未上牌电动车(含助力车)的有6万辆(数据来源县交警大队业务科)。目前我县停车位大约3400个(合法停车泊位,包括街道配建泊位1422个、商贸城货车泊位120个;居住区配置泊位1380个;公共泊位407个)。据统计,我县城区内道路里程大约12公里,每辆车挨个停且道路两边都停放,按5米长度计算(以小汽车为例),可停放4800辆车。同时根据国际标准,每辆机动车需要配备1.2至1.5个停车位。以小汽车、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作为统计口径,我县停车位缺口大约在2万1千个。现有的停车场中,路边与路外停车处比例失衡,机关单位、居住区实际配建停车泊位数不足,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2.2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滞后

城市的公共停车设施主要由政府和城市公共建筑业主单位出资建设。政府主要承担为大型交通基础设施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城市公共建筑业主则主要承担为公共建筑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城市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平方米计算。该规范在条文解释中明确说明这部分公共停车场用地不包含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区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也就是说这部分设施是城市公共建筑(包括大型交通建筑)以外的公共停车设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县这部分公共停车设施没有被列为我县城市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一直处于无人建设的状态,从而使我县的公共停车设施显得十分匮乏。

2.3政府投资不足,投资方式单一

作为一种特殊的“准公共物品”,公共停车场大多数由政府部门来投资建设,由于政府涉及的事务众多,且行政可支配资金有限,特别像我们贫困县,停车场建设资金相对匮乏,难以发挥公共停车设施在整个城市交通系统中应有的作用。

针对我县目前公共停车场存在的问题,从城市机动化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以探索摆脱我县公共停车困境的出路和切合实际的应对措施。

3.1 将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责任。

应充分认识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对城市交通系统完善和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轨道,并明确政府的建设责任,明确管理和建设主体。政府统筹规划、有序建设、统一管理。目前,我县可用于停车设施建设的用地十分有限,故应大力加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以提高城市停车设施的利用效率。在土地供给政策上,应向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倾斜,以确保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可落地建设。

3.2合理规划建设用地、增加停车泊位供应,设计合理的车辆停放方式。

一是政府部门应严格控制停车场规划用地,避免承建者违反规定,将土地擅自改为他用,充分保证停车位的有效供给;二是不仅要解决当下停车困难的问题,更要目光长远,依据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规划合适数量的停车场;三是适当平衡路外停车场和路边停车场的比例,减少车辆非法占用道路,畅通动态交通;四是合理布局停车场的空间位置,避免出现某处大量空置,他处拥挤不堪的现象,促使停车设施利用均衡化。逐步形成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边停车场为补充的合理格局;五是设计合理的车辆停放方式,车辆停放方式的不同会导致停车场土地使用率的不同,也会影响停车取车的方便性。目前,一种作为解决城市静态交通的有效措施——向空间、向高层发展的自动化立体停车设备(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以其占地面积少、停车率高、布置灵活、高效低耗、性价比高、安全可靠等优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目前我县四联机械公司在做这方面的前期工作。

3.3改善停车场建设项目审批机制

3.3.1 未来停车场建设趋势的判断

在城市中心区建设公共停车场,由于城市用地已经高强度开发,新增土地非常有限,单独寻找地块建设公共停车场的难度很大。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库,或者是利用已出让地块(自有土地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塔(库)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借鉴国外发展停车场的经验,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塔(库)具有如下优点:一、建设成本低廉;二、建设速度快。因此,采用机械式立体停车塔(库)等方式来增加停车泊位将会是今后一段时期内缓解核心城区停车难

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3.3.2 调整优化建设管理机制

为了使社会力量更有积极性参与到建设过程当中,从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方便企业办事的原则出发,根据未来城市停车场建设的主要类型和发展趋势,需要以基本建设为基础,有针对性的对各项报建程序进行合并、简化、调整。建议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调整、简化。一是,针对城市中心区公共停车场(库)多利用道路、绿地,公园、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建设,且规划未明确的,在项目立项前,增加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审批,并将交通组织作为专篇纳入项目选址论证环节,不再单独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二是,针对公共停车场(库)项目方案设计特点,将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由两步合并为一步,如果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直接按照方案设计,由设备提供商进行施工,不再进行施工图设计;三是,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采取联席会审制度,第一阶段联席会审是对项目选址报告以及项目建议书进行论证,论证后直接进入方案设计,第二阶段联席会主要对方案设计进行会审,各部门提出意见,按照修改意见完成后,直接进入施工,进入施工后,按照“特事特办、手续照办”的原则,在进行停车场底基层处理的同时,同步完成施工招投标备案以及施工许可。社会投资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不需要办理任何施工手续,直接由投资方委托设备商进行施工。

3.4采用多元化的投资方式。

政府应设立停车场建设合理专项基金,为促进我县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3.4.1建议设立公共停车场建设发展基金。其来源主要有:一是财政专项资金,由财政划拨专门的资金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经营;二是停车收费获得的资金,可将这部分资金按照20%的比例划归建设账户;三是违章停车罚款收入,经于交警部门协商,划拨一定的比例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对于停车场建设发展基金的使用,必须由独立的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调配,避免腐败的滋生蔓延;

3.4.2鼓励社会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在建设融资和营运模式上可采用BOT、PPP或TOT等运作方式。积极探索BOT投融资模式,BOT是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包括建设、经营、移交三个过程、建议新建的停车场由政府统一规划,制定合理的优惠政策,优化审批程序,鼓励私人投资,并以协议的方式使投资方获取经营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3.5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配套出台私人轿车发展的限制政策

目前‘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已深人人心,取得了广泛的共识。但在大力推进公交优先的同时,应配套出台私人轿车发展的限制政策。限制政策重点应放在拥有和使用两个方面。应逐步提高拥有门槛,并根据城区拥挤情况提出限制使用的范围和提高使用的经济代价。

城市停车发展的总体战略是,走停车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健全停车管理机制,完善停车管理法规,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通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和建设,形成城区停车以配建停车为主体、以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以路边停车为必要补充、与城市整体交通系统相协调、供需和谐的静态交通格局。

停车场管理施工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规划、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构建和谐交通的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中心城市交通综合整治,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职责落实,措施到位,基本形成管理合力。

2、交通拥堵得到一定程度缓解,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增强,文明交通素质提高。

4、交通结构得到优化,道路设施、交通设施进一步改善,停车场(点)管理进一步加强,挪作他用停车场功能得到恢复。

5、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非法营运得到有效控制。

6、残疾人机动车营运进一步规范,实现有序管理。

三、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由城管办牵头,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交警支队、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具体落实。涉及市公安局、交通局、交警支队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郑如占副市长牵头落实;市城管办、建设局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副市长牵头落实。为明确职责分工,推进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依托相关部门成立7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具体单位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城管办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政研室,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局、交警支队,市残联,区政府

主要职责: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中心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中问题的协调、情况汇总和组织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二)建设规划组

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财政局、区政府、交警支队、市政维护处、园林中心

配合单位:市人防办、物价局、公交公司、出租车协会

主要职责:加大中心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中心城区近期拟建人行天桥建设步伐,缓解交叉道路口的交通拥堵压力。具体由市城管办协调,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推进《中心城区停车场(点)规范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交通整治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监支队、市残联、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教育局、民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沿街单位(含商店、酒家)

主要职责:科学合理组织交通流;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占道经营、占道为市、摆摊设点违规行为,还道路于交通;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牵头负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打击涉牌涉证和违反禁行规定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中心城区三轮摩托车管理实施方案》、《中心城区残疾人三轮机动轮椅车规范运营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四)非法营运整治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主要职责:查处和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治理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牵头负责《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五)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日报社、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

配合单位: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突出重点,宣传政策,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监督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效能办

配合单位: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

主要职责:督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单位实行效能督查。

(七)组

牵头单位:市局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市局、区局、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

配合单位:区人民政府及各县(市)政府

主要职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预防可能引发的群体性闹访事件的发生,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四、整治重点内容

1、交通组织优化

根据目前中心城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采取路口渠化、单向通行、禁止左转、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技术监控等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交通组织、控制。

2、交通秩序整治

(1)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2)重点查处“黑车”。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

(3)重点治理主要线路、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大洋路口、城乡结合部等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运营行为。

(4)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调整拥堵路段交通流量

对一中、二中、实验小学、小学、高中、市直机关幼儿园、实验幼儿园采取错时上学、放学。

4、交通结构调整

(1)三轮摩托车管理

严禁已达报废年限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依法查处达到报废年限仍上路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并实行强制收缴报废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府[2000]9号公告要求限制三轮摩托车(含残疾人营运机动轮椅车)中心城区通行区域。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

按照公安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意见》(公通字〔2007〕2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管理,并通过置换等方式逐步淘汰。

(3)严厉打击、整治三轮摩托车销售、套牌市场,从源头上堵住不规范、不合法的三轮摩托车流入市场。

5、加强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管理

(1)全面排查中心城区范围停车场停车困难急需清理的四个办事处和镇范围内停车场(点);调整居住小区停车场(点)设置;清理挪作他用的停车场(点),恢复停车场(点)的功能。

(2)对路边施划及人行道预设的临时停车泊位现状(数量、位置)开展调研,增设、调整中心城区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3)全面排查、合理布局中心市区出租车候客点、招呼站点。

(4)根据中心城市发展要求,合理布局、建设公共停车场,并加强管理,发挥停车场应有功能。

(5)进一步强化道路停车点(位)管理和经营。

(6)区分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路段,制定停车场收费政策,通过价格杠杆,鼓励车辆停放地下停车场,提高停车场(点)利用率。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一是牵头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开展动员部署;二是通过新闻媒体整治通告,广泛宣传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目的、要求,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文明出行、文明行车;三是通过印制城市文明交通须知,制作宣传图版,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大张旗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集中优势力量抓住整治重点内容,全力整治城区交通秩序。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检验回顾,总结成功做法,查找不足,及时调整,巩固深化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市政管理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整治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积极作为,务求成效。综合整治工作已经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好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扎实的作风,抓好整治,确保畅通。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找出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安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立说立行,狠抓治理。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重点,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各专项工作组应于每月30日前报送市城管办。

停车场管理施工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综合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和信息化方式,积极调控本区区域道路停车的价格、泊位数量和结构,进而调节机动车的停放使用需求,达到合理规划机动车的道路停放区域,实行统一划线、停放,实现规范有序的停放管理的要求,解决市民的机动车停放需求。

(二)总体要求

按照“从严控制、有限供应”的原则,控制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数量,规范设置程序,在确保道路通畅的前提下,因地、因时设立道路停车场,有限满足本区区域内机动车路内停放的需要。

按照“平稳过渡、规范管理”的原则,规范道路停车场管理,加强道路停车费征缴及使用管理。

按照“有效补充、优质服务”的原则,通过对部分道路设置停车泊位,来解决停车需求,方便群众办事;通过规范优质服务,提高道路停车的利用率,改善停车环境。

按照“标志明显、信息引导”的要求,道路停车要有醒目的标志、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并逐步建立和纳入公共停车信息系统,提高服务水平。

(三)管理区域

凡本区各镇所设立的道路停车场均列入本实施意见管理范围。

二、管理主体和职责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组织协调好道路停车管理工作的开展。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本区道路停车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道路停车场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协调本意见实施。

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负责牵头编制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划定道路停车泊位,树立停车标志牌;做好各镇路内停车场设置方案的指导和审核(审核时应会同市政、公路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并将审定同意的批复转交区交运署和各相关镇,作为纳入管理的依据,实施管理;对禁止停车路段停车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收费票据使用和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统一监制专用收费票据,并按规定督促各镇加强收支管理。

区物价部门按照**财预、**价*号文的要求,为执收主体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加强对区内道路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各镇组建道路停车服务社及核发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各镇按照本地区道路的实际情况,提出道路停车场的设置方案(包括道路停车的路名、泊位数量),报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审批;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具体管理部门,并成立道路停车服务社,服务社人员的配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负责设立停车道路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管理;负责道路停车收费的具体实施和收支的管理。

区市政、公路部门负责道路停车场的路政管理,把握道路停车场对路网功能和道路养护等的影响;加强对设置道路停车路段隔离栅栏、岗亭设置等设施的监管。

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各镇道路停车场的行业监管工作,指导协管单位和协管人员按规定要求实施道路停车场管理;负责道路停车场的收费管理和协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收费管理和使用

道路停车收费是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主体单位为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署(以下简称区交运署),其可委托各镇确定的停车管理部门实施具体管理和收取停车费,停车费收入按程序上交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区财政全额返回至各镇,用于设施建设和管理费用支出。各镇应加强资金的预算管理,严格监管,落实管理责任。

四、收费标准

道路停车收费原则上按照市一委五局《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交停[**]第621号)的规定执行,实行最低限价。白天(7:30—19:30)停车首小时内收费7元;超过一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4元;夜间(19:30—次日7:30)每次5元;包月(夜间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每月为200元/辆。

五、停车费征缴工作的衔接

(一)、票据管理

1、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应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使用上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专业定额票据。

2、为便于管理,收费票据由区交运署向区财政购买,区交运署要做好票据的购、销工作。各镇所需票据由指定的管理部门向区交运署购买。

3、收费票据由区交运署加盖收费专用章,已使用的票据存根由交运署集中保管。

(二)、收支管理

1、机动车道路停车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镇指定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所有收费点的资金汇总,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缴至区交运署专户,由区交运署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方式按月缴入财政国库。

2、财政对区交运署上报的道路机动车停车费每月的收入进行核实,每季全额返回至各镇,用于设施建设和管理费用支出。不足部分由镇补贴。

3、各镇对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人员及道路停车所需设施等方面的经费支出予以保障。

六、收费许可证办理

收费许可证由区交运署统一申请,区物价局核发。区交运署委托各镇确定的管理部门予以执收。

停车场管理施工方案范文7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开展4个多月以来,市环境整治办和相关职能部门以“破三难、创三新、建三网”为重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强化督查,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建管并举,“行车难”工作取得突破。一是区2个停车场启动建设。编制了城市公共停车场布局专项规划,停车场和公安局停车场已启动建设,年底可投入使用。口停车场整体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已完成。公园改造工程设计单位已完成招标。二是道路咪表停车收费开始实施。完成泊位施划工作,咪表已安装调试到位,10月15日上线试运行,10月28日实施收费。三是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通过规范车辆停放、扩大三轮车限行范围、改变公交车线路、对部分路段和路口实行单向通行和禁止左转弯管制等措施,府前周边交通秩序得到有效治理,解放街沃尔玛门通拥堵现象得到缓解。汽车东、西两站非法营运车辆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四是道路交通设施日趋完善。投资200万在重要路口设置交通隔离护栏,对部分道路实行硬隔离,提高车辆通行能力。

二、疏堵结合,“治污难”工作取得突破。一是治污设施不断完善。内河改造有序推进,一期工程预计年底全面完工,二期工程已启动建设。完成好溪堰二期污水收集方案编制,大洋河和东银苑小区截污点主体工程通过验收,水阁污水处理厂已试运行。电镀企业污染设施建设基本完成,11月底整治到位。二是菜市场建设得到加强。修编完善市区菜市场专项规划,明确仓前等11个菜市场建设业主和相关部门职责,初步完成仓前菜市场和东银苑菜市场设计方案。完成长临时菜市场和城北临时早市批发市场选址,其中长岗背临时菜市场已开始平整土地。这些菜市场建成后,市区飞机场角、“青田街”和等马路市场将得到有效疏导和整治,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三是环卫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排山垃圾填埋场设计方案完成报批,垃圾中转站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区190个固定垃圾房改造方案编制完成,9座公厕改造工程已完成部分单体方案设计。四是环卫保洁水平得到提升。实行标化工地管理,50多个工地出入口实现硬化。实施建筑垃圾核准制度,初步完成建筑垃圾和装潢垃圾消纳场选址。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群众开展秋季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洁净城区、清除“四害”。五是流动摊贩得到有效疏导。完成1119个流动摊贩登记工作,设置56个疏导点,已疏导899个摊贩。疏导点由社区根据相关要求实行规范有序管理。六是区基础设施得到完善。括村改造工程整体设计方案基本已完成。3个城中村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设计方案和概算已完成报批程序。

三、治旧控新,“拆违难”工作取得突破。一是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成效明显。加大新违章建筑拆除力度,1至10月,拆除违法建筑441处35183平方米。制定了违法建筑处置方案,拆除景区老水厂区域内210平方米违法建筑,启动原油泵边进景区道路两侧242平方米违法建筑的法律程序,11月份进行。二是开展违法用地清理工作。寿尔福路28家违法占地3231平方米的洗车、餐饮排档整治到位,落实了长效管理措施。三是户外广告整治取得突破。市区户外广告管理体制调整到位,户外广告资源完成移交,实现统一管理。西出入口沿线的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整治成效明显,2600平方米违法户外广告被拆除,店招店牌规范标准基本完成。

四、狠抓进度,“建三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数字城管市级共享平台已经搭建,县市区联网工作已经启动。二是市区1981个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基础工程已基本完成,500个摄像机安装到位,83所学校的校园安保监控系统基础施工全部完成,72所学校共计96个摄像机已经上线运行。三是电子警察项目基础施工基本完成,预计年底全面完工。

五、加大宣传,整治氛围日益浓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站,大张旗鼓宣传整治工作,对脏乱差现象进行曝光。在工地围墙设置标语开展宣传,在报纸上公布了莲都区政府等五个单位的表态发言,接受社会的监督。开展共建共管活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引导市民、商家参与整治工作,形成了浓厚的氛围。

停车场管理施工方案范文8

本文提出了一种新型车位错时共享的管理策略及系统实现方案。与现有停车管理方式相比,本方案最大的创新点在于考虑了不同时间段的停车状况,在满足了部分车主掌握固定车位需求的同时,又兼顾了临时用户停车需求的不确定性,在现有停车场设施保留的基础上,优化停车场内部设施,提高了单个车位的利用率,降低了车位需求的总量,从而降低了停车用地的使用量。

2系统组成

本文提出的车位错时共享系统以射频识别技术、GPRS通用分组无线服务技术、无线物联网技术及嵌入式技术为基础。系统由客户端手机、射频识别模块、Zigbee模块及上位机管理系统组成。系统通过感应安装在车上的射频识别标签可以自动识别车辆,使得用户车辆进入停车场通过道闸时免去手动刷卡操作的繁琐步骤。另外,用户使用手机利用短信方式按特定格式编辑个人车位的空闲时间,告知系统在该时间段内可将车位租赁给临时用户,从而可提高车位的利用率。运用无线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车位间的自组网络,使得系统容量具有良好的可扩充性。Zigbee模块可以将车位的实时信息采集并通过无线网络上传到上位机管理系统,便于系统的统一管理。上位机还可以实现对临时用户和固定用户的同时统一管理,既可以防止固定泊位被别人占用,还便于系统的多场合应用及商业化收费管理。上位机通过采集车位锁信息,还可以实现对车位的监控,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不法分子窃取车辆。对比传统的停车场管理系统,车位错时共享系统有着明显的优势。(1)通车速率高。本方案运用远距离射频识别标签对系统内部固定用户车辆进行识别,提高了停车场门禁处的通车速率,同时还减去了用户停车手动刷卡的麻烦。(2)安全性高。本方案设计有一套严格的开闸、放行的流程,有效地保障了用户车辆的安全。此外,车位信息采集模块可以随时采集用户车位信息,也增强了该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安全性。(3)管理智能高效。车位错时共享系统作为新型的停车场管理系统,将先进技术应用于停车场管理中,使该系统具有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可以完成各种系统数据的收集和统计,有助于有效地对整个停车场进行高效智能的管理。(4)开放扩展性好。本方案利用了物联网技术,使停车场内众多车位形成自组网,具有很好的开放性,能够与其他的智能化管理系统组合成更强大的综合性系统以便于更高级的管理模式。

3系统实现

3.1工作流程

本系统通过将停车场内的全部车位组合成网络,实时采集车位信息,由系统进行统一的管理与调配。其实现车位共享措施的具体方案为:系统为停车场的固定用户分配固定的停车位。当固定用户的车辆离开停车场时,固定用户可通过手机编辑短信的形式,将其车位的空闲时间段告知该车位错时共享系统,系统会把该车位在此时间段内视为临时车位。系统将所有临时停车位根据用户需求统一调配,及时分配给临时用户,向其分配临时IC卡,并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进行收费。此外,系统的管理者可以通过显示屏实时监测各车位的信息,提高了车位管理的自动化与管理效率。本方案将现有的车位资源充分利用,有效地提高了车位利用率,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停车难的问题。

3.2车位信息采集模块

实时采集车位信息主要用于对停车场车位状态的高效管理。本方案通过在各车位上放置物联网节点,并由物联网协调器控制各个节点,在车位两侧连接两处红外传感器,对每个车位的占用或空闲状态进行可靠的检测。当IC卡读写器处接收到用户车辆已进入停车场的信息,红外传感器同样采集到该车位有车辆停泊,则表示车位已被合法占用。若用户车辆停靠正确时,两处红外传感器的指示灯均发光;当停靠位置不准确时,则相应部分物联网节点上的指示灯不发光。该车位信息采集模块可以实现对车位的实时监控,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汽车防盗的作用,使停车场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安全。

3.3短信收发模块

本设计方案主要利用GPRS模块通信功能中的短信收发功能。系统通过GPRS模块可以接收到用户发出的车位空闲时间的短信,并将该车位的车主信息及其车位空闲时间反映在系统显示模块上,方便管理者进行车位的再分配。当用户想退定车位租赁功能时,只需按特定格式向系统发送短信,系统将会自动解除此项功能。

4结语

停车场管理施工方案范文9

***区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6部门关于开展市区地下停车场(库)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明城管局[2014]23号)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辖区15处地下停车场(库)进行了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地下停车场(库)基本情况

***区15家地下停车场(库)中,工业南路122号危房改造地下停车场、水岸华庭地下停车场、粮油批发市场地下停车场、白沙百货地下停车场、中西医结合医院停车场、沙洲新村39幢地下停车场、粮贸大厦地下停车场、南永小区地下停车场、绿都大厦地下停车场等9家规划设计用途为车库;火车站地下停车场、明珠花园地下室停车场、新糖酒批发市场地下停车场、下洋花园(小金星)地下停车场等4家规划设计用途为人防设施;三发大厦地下停车场、泰园花园地下停车场等2家规划设计用途为商业营业用房。其中工业南路122号危房改造地下停车场、粮油批发市场地下停车场、白沙百货地下停车场、泰园花园地下停车场、明珠花园地下室停车场、粮贸大厦地下停车场等6家产权已变更为个人所有,特别是粮油批发市场地下停车场已由该小区35户居民购买并办理产权证明。

二、地下停车场(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6部门关于开展市区地下停车场(库)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明城管局[2014]23号)的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对***区15家地下停车场(库)进行了详细的摸底排查,联系房管部门调阅了产权证明文件,召开业主会议、发放收集地下停车场(库)基本情况调查表、送达张贴《三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6部门关于开展市区地下停车场(库)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明城管局[2014]23号)文件及《关于开展市区地下停车场(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及时向水岸华庭地下停车场、火车站地下停车场、粮贸大厦地下停车场、工业南路122号危房改造地下停车场、白沙百货地下停车场等5家送达三明市规划局出具的《关于要求及时纠正挪用地下停车场(库)行为的函》。目前,三发大厦地下停车场、沙洲新村39幢地下停车场、中西结合医院地下停车场等3家地下停车场(库)已整改做停车场使用,下洋花园(小金星)人防地下室、新糖酒批发市场人防地下室2家已进行整改,但暂时闲置未作为停车场(库)使用。

三、地下停车场(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存在问题

一是泰园花园地下室架空层规划设计用途为商业营业用房,不能整改为停车场使用;二是粮油批发市场地下停车场,由开发商分割为35个车库并安装卷帘门,分别出售给个人,目前部分车库出租作为仓库,部分关门闲置;三是粮贸大厦地下停车场已变更为个人产权,现出租经营网吧使用;四是其他变更为个人产权的工业南路122号危房改造地下停车场现作洗车场使用、白沙百货地下停车场、明珠花园人防地下室现作仓库使用;五是水岸华庭地下停车场、火车站广场人防地下室、绿都大厦地下停车场等都作为仓库使用;六是南永小区地下停车场现作为农贸市场使用,该市场形成已近20年,内有摊位70多个,包罗从蔬菜、水果、禽肉海鲜、粮油日杂等市民日常生活所需,是周边南永新村、芙蓉新村、厦门新村、东泉新村等居民唯一的农贸市场。在没有设置其它市场的情况下整治作为停车场,必然导致该市场内商贩摊点流动在大街小巷,或是形成第二个“桥西市场”。

我区未及时完成整改的地下停车场(库)因涉及个人产权及使用情况的复杂性,存在较大的整治难度,仅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无法全面完成整治工作。执照市直6部门开展市区地下停车场(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2014年8月10日—9月2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对未完成整改及整改不彻底的,纳入集中整治范围,供电、供水、工商、住建、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整治。请区人民政府根据我局所反映的实际情况,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清理整治,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停车场管理施工方案范文10

一、人行道违法停车执法工作的依据

人行道违法停车执法工作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印发〈关于人行道违法停车执法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规定。

二、人行道违法停车的范围

本意见所称的人行道违法停车是指机动车在市区人行道上,未按公安交通及城市管理部门施划的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的行为。

三、人行道违法停车执法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行使对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行政处罚权。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协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行使对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行政处罚权。

四、人行道上违法停车执法工作的程序

市城管执法局按以下程序对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一)现场处理

1、机动车违法在人行道上停放,驾驶人在现场的,由执法人员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

2、机动车违法在人行道上停放,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城管执法人员按下列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当场处罚:

(1)在掌握能证明违法事实存在,且当事人拒绝立即驶离的确凿证据后,对行为人实施处罚;

(2)依照《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3)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自行到银行缴纳罚款的,必须核实并确认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等相关信息,由当事人在《当场处罚决定书》上签名。

(二)非现场处理

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驾驶人员不在现场的,城管执法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理:

1、对交通违法事实采用拍照等方法取得证据,拍摄两张照片,一张拍摄位置为全景正面,照片应有车牌号和明显参照物;另一张为张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书》后的照片,拍摄位置为车辆左前方45度角全景,照片应有车牌号、《告知书》和明显参照物。车辆正面确实无法拍摄的,可以拍摄车辆尾部,但要有车牌号、《告知书》和明显参照物。

2、记录交通违法事实的时间、地点和机动车的车牌号、车型、颜色及其停放位置等相关事项。

3、在该机动车左前挡风玻璃上或者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统一印制的《违法停车处理告知书》,告知违法停车当事人在五日到市城管执法局接受处理。

《违法停车处理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违法停放机动车的类型、号牌颜色、号牌号码、车身颜色;

(2)具体违法事实及其违法的时间、地点;

(3)认定具体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4)责令当事人接受处理的具体期限、地点;

(5)城管执法局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签发《违法停车处理告知书》的日期;

(7)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4、非现场处理违法停车案件的程序:

鉴于违法停车案件执法工作的特殊性,其内部程序可适当简化。必备法律文书如下:

(1)《违法停车处理告知书》(视为行政处罚告知书);

(2)现场取证照片;

(3)《陈述申辩笔录》;

(4)《行政处罚决定书》;

(5)《罚款交纳通知书》。

5、市城管执法局安排专人负责违法停车处罚工作。

6、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违法停车当事人,由市城管执法局根据违法停车的车牌号、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每两个月汇总一次,于每个双月的月底前将违法停车情况在市电视台刊登公告,告知其在五日内到城管执法局接受处理。公告应载明下列事项:

(1)违法停车车辆车牌号;

(2)接受处理的时限、地点;

(3)接受处理时应当携带的有关证件;

(4)拒不接受处理的法律后果;

(5)城管执法局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协助处理

1、登报公告后,当事人逾期未到市城管执法局接受处理的,或者已处理但逾期未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汇总情况后,制作《违法停车明细表》,提供给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有关规定,暂缓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2、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暂缓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停车案件,继续由市城管执法局对违法停车行为实施处罚。

3、市城管执法局对违法停车案件处理结束后,违法停车当事人凭其出具的处理意见,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手续。

五、其他事宜

(一)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公安交警大队确定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实行例会制度,保持经常联系,及时通报违法案件处理情况。

(二)开发市城管执法局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互联网,建立违法停车信息传递、处理系统。

停车场管理施工方案范文11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停车问题改善的建议》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如您所言,由于停车位的严重缺乏,致使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的违规现象。特别是到了各县市过分的使用街道资源,不合理规划停车线,使得本来就不宽阔的街道更显拥挤,而几条较为重要、车流量大的道路,因两旁停放车辆,致使道路狭窄,交通阻塞时常发生,给市民的外出、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停车难,乱停车,已成城市发展的“顽症”之一。如何改善停车问题迫在眉睫。针对您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给您答复:

一、合理规划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布局

1.编制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适应停车发展新格局,实现停车有度、有位、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亟需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共停车场总体规划布局,我市已于2016年编制完成了《泉州市“十三五”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加上2015年编制完成的《市中心城区停车场近期建设规划》、《市中心市区公共空间地下停车设施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景区等人流集中地区停车服务为重点,原则上要求结合建筑布局补充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坚持公共停车设施差别供给原则,综合考虑不同片区发展要求、土地开发、交通状况等因素,古城作为停车一类区,应采取少的供应,高的收费,控制小汽车进入,引导慢行+公交出行;内环路其他地区作为停车二类区,采取略少的供应,略高的收费,平衡小汽车与公交的发展;内环路以外的地区作为停车三类区,采取较多的供应,较低的收费,适度满足小汽车的停车需求;按照城市中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和城市综合交通发展策略,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对于老旧居住区等停车设施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应结合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合理确定停车方式和停车规模;对于公共交通发达地区,应合理控制停车设施建设规模。

2.严格按高标准要求配建停车泊位

为适应城市机动车快速增长的要求,2007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停车泊位设置管理的通知》,对停车配建指标进行了规定。2011、2015年,我市分别出台《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2015版)》,进一步提高了停车配建标准,如要求住宅单户建筑面积140 ㎡以上按1.2-1.5车位/户,商业办公按1.5车位/100㎡配备停车位,同时为留有余地,在项目的审批过程中鼓励引导开发商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采用机械停车方式进一步增加配建停车位的供给。

二、有序开展城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

市政府从6月中旬起至11月中旬集中开展中心市区道路停车管理秩序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停车场、停车位的规划管理,千方百计增加公共停车泊位,从源头上治理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停车、乱收费问题。目的是今后规范管理,长效管理,提升市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提升中心市区城市品位和形象。

1.市场化运作,规范经营主体。

市、区两级政府对本级国有全额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路外停车场和主干道路内停车泊位,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委托经验丰富的国有大型企业(如福建省集英保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作为经营主体,以规范道路停车泊位服务,避免各自为政、乱收费。

2.智能化管理,发展智慧停车。

解决城市停车问题,要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盘活存量,大力发展智慧停车,以路内外一体化智能管理平台为核心,城市停车资源大数据平台为基础,开展路内公共停车位和路外公共停车智能化改造与接入(设备改造),其中路内改造针对占道公共车位、人行道公共车位,采用稳定性与兼容性好的“地磁+高位视频”的技术路线,路外改造针对高铁、机场、市属机构等封闭式停车场,采用“全视频+智慧道闸”的技术路线,构建“可见、可知、开放、智能”的现代化城市停车治理体系。

3.实行“五统一”,提升服务形象。

创新中心市区公共停车位停车收费管理制度,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服务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电话“五统一”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有条件的要统一工作服。

4.常态化监管,确保规范有序。

加强对中心市区停车场、停车位的规划管理,对符合设置停车位的空间做到“应划尽划”,科学规划立体停车场,千方百计增加公共停车位;适时组织对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切实做好公共停车场(库)的清理整顿和日常监管工作,对不严格按照审批方案建设或改造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还库于车、还库于民。加强停车泊位设置、停车诱导设施建设和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制定停车场行业标准和规范,建立停车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建立中心市区停车场信息管理和系统,推广“泉州停车”等智慧诱导系统,实时公布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情况;指导停车泊位电子计时缴费系统建设。对市政府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确定的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数字办对中心市区停车电子计时收费系统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和竣工验收。

5.多元化建设,多方筹措资金。

一是合理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明确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和资金筹措渠道,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或督促实施,并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政策性资金支持。二是辖区政府(管委会)尽快出台扶持政策,鼓励现有的停车场(库)实行智能化、机械化改造;鼓励和支持市区内“退二进三”企业转变功能,改造建设智能化停车场;鼓励利用城区边角地、闲置地建设智能化、机械化停车场(库)建设,以增加辖区停车资源。三是鼓励各有关单位、国有企业、社会有实力民营企业参与,多方筹措建设、改造资金。四是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政策性资金支持。

四、下阶段工作

1.全力以赴推进我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全力督促项目业主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抓紧前期工作,力促项目尽早开工,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碰到的问题,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2.加强我市中心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及监管力度,规范停车场使用,提升停车经营服务水平,维护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停车场管理施工方案范文12

一、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物体隔离装置、交通信号控制设备、交通违法监控抓拍设备、防撞护栏及防撞柱、防眩装置、LED交通诱导屏、视线诱导设施、颠簸路面(减速带)、公路反光镜等。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

(一)市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四同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项目预算。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

(二)道路建设项目业主必须请交警部门参与道路的规划、设计及验收。交警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并根据国家标准及管理需要提出意见,符合规定的项目业主应当采纳。

(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要求

1.在车流量较大的主要路口应设置智能型交通信号灯(红绿灯)控制设备同时配套高清卡口型电子警察、电子监控设备,在进出城区的主要道路上设置智能型高清卡口,在复杂或重要的路段、路口设置电子监控设备、LED交通诱导屏,交通信号灯控制设备、卡口型电子警察设备、智能型高清卡口设备、LED交通诱导屏、以及电子监控设备应能远程控制并与我市已建设的相关控制设备兼容达到无缝隙结合(以上设备由交警部门提供相关技术要求)。

2.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道路要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或者设置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减速带等设施。

3.在乡道、村道的陡坡、急弯、连续弯道、事故多发地段及其他危险路段,应当设置警示牌等交通标志。

4.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设置警告标志及防撞墙(栏)等防护设施。

(四)对大型城市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经评价不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应当进行调整。

(五)开辟和调整城市公交线路或者站点,交通、建设、交警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商,合理规划。确保建设科学化。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优先满足公交线路和站点的设置要求,已设置的线路和站点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交警部门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六)新建的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和商业街(区)、大(中)型建筑必须设置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符合国家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停车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和商业街(区)、大(中)型建筑应当增建、配建停车场。停车场应当在出入方便的地方设置供残疾人驾驶车辆停放的车位。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未按规划要求设计停车场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停车场,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

(七)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交警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的道路通行状况和停车需求,施划(设置)、撤销停车泊位或者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点)。施划停车泊位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按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撤销停车泊位应当及时清除交通标线,恢复原状。未及时撤销交通标志、清除交通标线,导致当事人在撤销的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不得实施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设置停车泊位、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点)、或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放。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其停车场和停车泊位。

(八)对影响正常交通的道路施工作业,应报交警部门批准,经批准在道路施工作业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进行;

2.在作业区周围设置围档,夜间在围档设施上设置并开启照明设备和反光轮廓标志;

3.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标志;

4.施工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注意避让来往车辆;

5.施工作业完毕,应当及时修复损毁路面、恢复被毁坏的交通标志标线,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并消除隐患。

有关部门在批准占用道路施工工程时,应当充分考虑正常通行的需要,严格控制施工路段和时间,并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工程按时完成。道路主管部门和交警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脸收,符合通行要求的,应当立即恢复通行。

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

(一)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要求

1.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形状、图案、尺寸、材质应严格按相关国家标准执行,交警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标志、标线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2.道路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设施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通行需要,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设施,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设施,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设施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在工程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必须将工程的立项批文、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各单项检测报告、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资料移交给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或道路主管部门。移交实行预交接和正式交接,在未交接前由项目业主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