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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宣传日

时间:2023-05-29 17:44:33

国家宪法宣传日

国家宪法宣传日范文1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宪法、崇尚宪法、弘扬法治的浓厚氛围,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全面推动新时代法治xx建设,经研究,定于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前后,在全区组织开展一次“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集中宣传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奋力书写法治xx新篇章。

二、时间安排

2017年国家宪法日法治集中宣传活动从即日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精神。党的,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旗帜、团结奋进的大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部署要求,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切实学懂弄通做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党的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程(修正案)》,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要突出宣传,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zd、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在学习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人们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四、活动安排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精神和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

(二)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宪法进课堂”、“宪法主题班会”、宪法征文等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三)印制《宪法》(单行本)、《民法总则》(单行本)、普法宣传袋、普法年画等法治宣传品,免费发放市民学习。

(四)集中举办广场或街头“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及便民服务等,时间统一定为12月4日上午9:00—11:00。xx区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活动方案另行印发)在滨湖天山法治公园举办,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各街镇、大社区和其他区直部门、单位按要求自行组织。

(五)组织对各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六)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和展板、标语横幅、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多种载体,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精心组织有特色的法治集中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报告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强调,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的意义更为重大和必要。同时,活动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将对“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现场和区直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视察。请各部门、单位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谋划好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

(二)坚持正确导向。要准确宣传解读党的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立足彰显法治权威,树立法治信仰,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形成正确的社会法治舆论。

(三)坚持服务基层群众。要坚持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努力满足群众法治需求。以“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为契机,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合法权益。

(四)注重增强宣传实效。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群众生活,融入热点事件,在潜移默化中培养法治观念。要结合区域、部门行业特点,统筹运用各种平台和载体,把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努力丰富和创新宣传形式,力戒形式主义,不断增强宣传实效。

各单位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区普法办,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国家宪法宣传日范文2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学习宣传和贯彻宪法,是关系党与人民事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总结2020范文五篇,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总结1在今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我乡高度重视,加强了对“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领导,按照根据上级《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做到早计划、早组织、早部署、早安排,各村、各部门、各中小学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在“12.4”法制宣传日来临之前,乡党委、政府就制订了《长青乡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工作方案》,对全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提出了具体安排意见。乡党委、政府专题召开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会议,就“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作了具体安排。

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12月4日,由分管政法领导组织综治、司法、派出所、规划、土地、计生、林业等部门在松柏桥街上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共解答各类咨询216人次。

2、书写张贴标语22条,散发传单200余份。

3、各村、各单位、各职能部门结合自已工作职能,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各村还利用广播进行宣传,结合当前农村工作特点,大力宣传《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

三、围绕主题,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在今年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我乡紧密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这一活动主题,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学校,法律进机关活动,创造普法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支持,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通过“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宣传教育,全乡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辖区内民事纠纷明显减少,全乡群众致力于发展经济,呈现出了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的良好法制局面。

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总结2今年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活动日,为推动“__”普法的工作进程,根据琼中县委宣传部、司法局、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同意部署,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围绕本次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我镇顺利地开展了今年的“12.4”法制宣传活动,具体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__年11月1日,我镇召开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部署会议,会上镇委书记何亚宁同志做了重要讲话,要求镇政府干部职工和村(居)委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本次“12.4”法制宣传活动得以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__”普法规划,认真开展“与法同行”系列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素质,不断深化和拓宽干部及群众各方面的依法治理活动,努力把我镇的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印制宣传手册。在“12.4”法制宣传活动期间共发放,我镇共发放《青少年法律教育读本》__0余本,内容包括《治安管理条例》《人民调解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学法用法300问》__0册,《农民最关心的200个法律解答》《市民最关心的200个法律解答》共5800册。

四、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期间,在各主要村(居)委会,设署了专题展板,向我镇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同时镇委镇政府和司法所组织各次法律制宣传活动。

五、12月4日,我镇根据县委宣传部、司法局县依法治理办公室《关于开展__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组织了法制宣传活动,设署了主会场和分会场,主会场设在镇政府大门口钱,分会场设在21个村(居)委会,在主会场我镇全体干部职工举办了法律咨询会,活动现场入脑非凡,我镇干部职工发放了《学法用法300问》《青少年法律教育读本》等宣传资料共300余本,同时邀请资深法律专家和律师对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六、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在县电视台主要新闻媒体制作专题节目全方位,多角度完全报道多村(居)委会和七所八站开展法律宣传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重大情况。

七、法律宣传活动日期间,我镇组织了一次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宽度,重点是《宪法》和最近一年来新修订的法律。进行培训以提高我镇干部对法律知识度更宽。

八、通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活动主题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但在广大干部中掀起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的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社的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总结3根据中、省、市、县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要求,我镇紧扣“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的12.4主题,高度重视,加强了对“12.4”系列活动领导,按照岳池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中共岳池县委宣传部岳池县司法局《关于开展__年“12·4”国家宪法日及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岳法组办〔__〕25号)文件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做到早计划、早组织、早部署、早安排,各村、各部门、各中小学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我镇领导高度重视“12.4”法制宣传日工作,为做好各项宣传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及时召开了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活动方案,并结合全辖区农村和社区的特点,制定下发了中共临溪镇委员会《关于开展__年“12.4”国家宪法日及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通知》(临委综发〔__〕68号),对全镇“12.4”国家宪法日及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提出了具体安排意见,明确了宣传教育活动的时间安排、具体内容,对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落实,进行了周密布置,细致的安排。并要求社区、各村(居)委会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部门、各单位,把“12.4”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为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支持,形成宣传合力,增强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教育的影响面。镇党委、政府专题召开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会议,就“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作了具体安排。

二、抓住重点,突出主题

本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推动岳池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形式多样、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为切实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活动,使宣传活动深入实际,我镇紧紧围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的法制宣传主题,由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牵头,从11月中旬——12月中旬先后组织了多次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12月2日,由分管政法领导组织综治、司法、派出所、村建、土地、计生、林业等部门在场镇设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法律服务咨询台,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共解答各类咨询200人次。

通过展示宣传展板、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手册、法律援助服务联系卡,有效的提高了广大群众法律意识.街道除了设立了法律服务咨询台,还深入法律援助服务对象家中,通过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向两村一居80余名残疾人、低保户、青少年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法律援助维权手册,将法律温暖送到弱势群体中。

2、镇综治办于12月6日上午组织驻镇(镇属)单位负责人、镇人大代表开展法治座谈会。

3、组织安办、卫生院、畜牧站、信用社、派出所于12月7日—8日对村、企业、社区、学校开展“法治讲堂”活动,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说服力。

全镇共书写张贴标语200条,散发传单__余份。各村(居)结合每年当前工作向群众发送“禁毒工作、法律援助、计划生育、劳动法”等有关宣传资料__余份。同时,赠送法律图书资料,丰富充实村、社区法律图书室,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在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中融入法制宣传教育。

总之,通过“12.4”法制宣传日一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职工、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镇社会法治化管理,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和谐临溪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总结4依据教育部、省、市、局下发《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心小学积极组织,认真谋划“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12月4日,中心小学举行了《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学校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个别章节、条款,打印发给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集体朗读。

12月4日,利用课间操时间,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动员大会,由少先大队辅导员潘长虹进行动员和部署,并进行了有关宪法知识的宣讲。了解《宪法》的有关知识和《宪法》中关于国旗的规定。

12月4日上午第四节课,全校各班组织开展以“宪法在心中”为主题的法制班队课。通过活动的开展和学习,使学生懂得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学会自立自强,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12月4日中午和下午时间,中心小学“红领巾校园广播站”制作“宪法在心中”特别广播节目,宣传《宪法》知识,营造《宪法》教育氛围,深入开展《宪法》教育活动。

中心小学通过举行“国家宪法日”系列教育活动,在全体师生中掀起了学习宪法基本知识的高潮,认识到《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其他法律制定要以《宪法》为基准,不能违背《宪法》规定。公民的行为要以宪法为准绳,严格遵守各项法律。通过活动,增强了师生的法制观念,培养了师生的法制意识,弘扬了宪法精神,加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与传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总结5为积极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的通知》和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我校于12月2日在全校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本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学法用法教育效果,全校师生都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使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文章。现将我校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12.4”国家宪法日和晨读活动,11月28日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确定了本次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以及活动内容。

二、营造氛围

为了配合本次“12.4”国家宪法日晨读活动的开展增强宣传力度,在学校悬挂相关标语,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

三、积极活动

1.国旗下讲话。

11月28日,将升国旗下讲话内容为法制宣传内容,以此作为国家宪法日和晨读活动的正式启动

2.开展宪法晨读活动工作总结。

11月29日早晨各年级利用早读课时间进行了宪法书籍朗读。学生们利用各种各样朗读形式学习宪法知识,学生们加深了对宪法知识的进一步了解。

3.宪法知识讲座。

我校各班以“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主题进行一堂宪法知识学习讲座,让学生们观看宣传海报和视频的形式了解法律知识。

国家宪法宣传日范文3

为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营造全社会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xx区司法局立足职能,围绕“五个关键”,积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紧扣“关键节点”。12月2日上午,联合全区35个区级部门、24个乡镇街道以及15个社区在秦望广场举行普法广场宣传活动暨“七五”普法启动仪式,宣读省、市《2011-2015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总结回顾“六五”普法工作,并就“七五”普法工作作出动员和部署。活动中,共摆放宣传图版50余幅,发放《宪法》读本、宣传折页、普法扑克牌及其他各类宣传资料和物品3000余份。

二是抓住“关键少数”。举行xx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学习专题讲座,邀请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鑫讲授宪法的基本理念和实施制度,阐述宪法的主要内容及宪法对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作用,全区62家机关单位的18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聆听了讲座。结合换届选举工作,及时向党代表发放《宪法》宣传读本和宣传折页等资料,开展面对面的宪法宣传,进一步提高党员代表的宪法意识。

三是突出“关键时期”。通过主题班会、图板展示及专题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青少年宪法学习活动,进一步推动青少年学生了解宪法、尊崇宪法。11月30 日,在xx区大源镇中心小学、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开展“宪法走近你我”主题班会活动,两个学校共58个班2500余名同学观看了《阿普说宪法》《宪法十问》等宪法宣传动漫以及《海阔天空》青少年主题普法微电影。12月2日下午,在场口镇中学开展“宪法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包括“宪法在心中”主题班会、普法宣传图版展示、签名活动、法律知识专题讲座4大环节,以趣味性和知识性相结合的方式向青少年学生宣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

四是强化“关键队伍”。开展“七五”普法联络员培训,重点解读了《杭州市xx区“七五”普法规划》、“互联网+”普法宣传和宪法基本常识,全区68家机关单位和24个乡镇街道的92名普法联络员参加。开展律师“学宪法讲政治守纪律”主题教育活动,邀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磊教授作宪法主题讲座,全区100余名律师参加学习。

五是创新“关键载体”。利用“xx司法普法”微信公众号,按照每周一期的频率,连续推出《宪法那些事儿》原创宪法知识系列图解,图文并茂、深入浅出地解读宪法知识。目前,系列图解已推出5期,还将持续推出。在全城400台楼宇电视投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片,在15座阅报栏上载“宪法走近你我”公益广告,在全区公共自行车车身张贴宪法宣传图文,基本达到了宪法宣传随处可见,宪法知识随处可学的效果。

国家宪法宣传日范文4

2016年的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一、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2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三、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

三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宪法序言肯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四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充分肯定了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只要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真正地使宪法的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要求。

四、什么是国体?

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五、我国的国体是什么?其本质特征有哪些?

就我国而言,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在经济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原则有:

(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二)各派是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党的领导的,与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三)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四)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五)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六)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

(七)以坚持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共产党和各派的共同奋斗目标;

(八)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九)中国共产党和各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

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有哪些?

(一)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和重要机构,但按其性质而言,它不属于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不是国家机关;

(二)它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现阶段,我国已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三)它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它不同于一般人的人民团体,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

八、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体现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主人翁地位和他们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经济制度。

九、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它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社会主义公有制又称“社会主义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或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形式。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和主体。

十、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有哪几种?它们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现阶段,我国还存在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并不排斥其他非主体经济的合法存在,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宪法第1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十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怎样的分配原则?有哪些分配方式?

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由于存在多种经济形式,在分配方式上就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除按劳分配这种主要的分配方式外,还有: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由此而出现凭债权取得的利息;随股份经济的产生,股份分红相应出现;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括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

十二、什么是物质文明?什么是精神文明?两者的关系如何?

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成果。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包括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等。

精神文明是指人类改造主观世界所取得的精神成果,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等事业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最终决定着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反映,对物质文明的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二者总的发展状况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但又不完全一致,精神文明可相对独立于物质文明而发展。

十三、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个方面。

(一)文化建设的内容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卫生和体育事业、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

(二)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包括: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公民;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各种腐朽思想。

十四、什么是政体?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

十五、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十六、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什么?其特点有哪些?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有下列自己的特点:

(一)我国没有实行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中央与地方除分别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外,它们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在法律上不具有与中央平等的地位和资格;

(二)在单一制下,为处理多民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照顾少数民族自身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

(三)在单一制下,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允许特别行政区实行与国家其他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十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

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三)自由

指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出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

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是指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七)监督权

是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十八、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决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至第56条规定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

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禁止任何民族歧视和压迫。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具体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主要是指公民必须树立祖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同一切损害祖国尊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保护国家的声誉和荣誉不受损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文面的利益。

(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主要指: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都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六)其他义务

1.受教育义务。指适龄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学校教育的义务。

2.劳动义务。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参加社会劳动。

另外,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及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十九、什么是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一)普遍性原则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选举权平等原则

选举权平等的基本含义是: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有一个投票权,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选举;每一选民所投的票的价值与效力是一样的,不允许任何选民有特权;禁止对选民的投票行为的非法的限制与歧视;在各级人民代考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上,采取一定人口数为基础的原则。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具有现实的客观基础。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四)无记名投票原则

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

二十、什么是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关如何分类?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而建立的具有不同职能的层次,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国家机关总称。在我国,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职能,又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等级,又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我国的地方国家机关包括: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特别行政区机关(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会及司法机关)。

二十一、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哪些

按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三)联系群众原则;

(四)民族平等原则;

(五)精简、效率原则;

(六)党的领导原则;

二十二、什么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及与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

根据1982年宪法和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是: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相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6.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7.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三)村民委员会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关系为:

1.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二十三、什么是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及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

根据1982年宪法和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此外,居民委员会应对编入居民小组的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进行监督和教育。

(三)居民委员会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关系是:

1.以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2.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国家宪法宣传日范文5

今年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贯彻党的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民生中的专业优势,展示律师良好风貌,结合行业实际,xx律师协会定于12月4日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律师行业“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暨向宪法宣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国家宪法精神,助力法治xx建设”

二、活动时间

2017年12月4日上午9:00—12:00。

三、活动目的

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律师行业“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暨向宪法宣誓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树立律师弘扬法治精神、关爱帮扶弱势群体的良好形象;宣传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中的积极作用,以向宪法宣誓形式塑造律师的宪法信仰,增强忠于宪法、捍卫宪法、遵守宪法,切实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有效实施的责任感。

四、主办单位

xx律师协会及各市律师协会

五、参加人员

全区执业律师

六、活动地点

(一)主场地

活动的主地点定在南宁市会展中心(暂定),区直律师事务所统一在主地点开展活动。

(二)分场地

活动的分地点由各市律师协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一个集中宣传点。

七、活动内容和安排

(一)举行全区律师行业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暨向宪法宣誓活动

9:00—9:40,xx律师协会在南宁市会展中心(暂定)举行全区律师行业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暨向宪法宣誓活动仪式,组织千名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着律师袍手捧《宪法》宣誓,各市律师协会应当于当天同步开展此项活动。

(二)举行现场义务咨询活动

9:40—11:30,xx律师协会及各市律师协会分别设立法律咨询点,组织律师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

(三)宪法和律师形象板报展示

9:00—12:00,xx律师协会及各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展出有关《宪法》内容的宣传板报和律师形象板报,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宣传,并在活动点悬挂横幅、向民众免费发放法律宣传资料。

八、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市律师协会要把开展此次活动作为宣传宪法和学习宣传精神的重要载体,结合实际,细化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切实使参加活动人员通过活动受到教育和锻炼。要提前规划活动地点,准备好横幅、展版、宣传资料等必要物资,确保活动准备充分,有序开展。

区直律师事务所应于11月24日前将参加活动人员报名表(附件1)发至xx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市律师协会要结合实际,邀请相关领导出席指导,邀请新闻媒体实时报道活动情况,提高宣传活动覆盖面及影响力,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浓厚氛围。

(三)及时总结,确保实效。各市律师协会要及时将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活动当日12:00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活动小结、相关图片等报至xx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以便xx律师协会统一宣传。

九、其他事项

(一)活动当天,全部参加活动的律师应当统一着律师袍并佩戴小号徽章。

(二)由于主会场有限,计划在宣誓活动结束后设置咨询展台的区直律师事务所,每所最多只能安排8名律师参加,各所开展活动的横幅、台卡自行准备。

(三)参加活动的区直律师事务所,可以于活动当天在指定场地摆放有关宣传宪法和精神以及本所情况的展报、资料。

国家宪法宣传日范文6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商务系统依法行政,加强商务管理,规范国内贸易及涉外贸易市场秩序,根据省普法办《关于做好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通知》(x普法办〔2017〕x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二、组织机构

成立山西省商务厅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部署和监督,推动宣传工作不断深入。

组长: 孙xx(厅长)

常务副组长:王xx(巡视员)

副组长:张xx(副厅长)

牛榆生(纪检组长)

成 员: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厅条约法律处。

主 任:曹xx

三、活动安排

时间从2017年11月中旬开始,到2017年12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1月中旬前,制定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1月中旬至2017年12月中旬。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25日前,按照方案确定的主题、任务和要求对宣传活动工作进行总结。

四、主要内容

1.组织学习宣传党的精神。充分利用厅长办公会、机关大会、支部会等认真组织学习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程》、十八届中纪委向中共的工作报告。通过开展全省商务领域的大调研活动,宣讲党的精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全省商务事业发展。

2.深入学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重点学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教育和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3.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普及宪法知识,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精神和基本原则,宣传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国体和政体、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学习宣传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重点围绕国内贸易、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合作、对外援助和多双边经贸工作,消费升级、贸易强国、“一带一路”合作等学习宣传,不断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理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全省商务事业实现新发展、新突破。

4.利用机关网站、微信群和商务展会做好学习宣传工作,依托无纸化考试系统,统一组织全厅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5.12月4日,厅机关组织厅条法处、研究中心、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处室单位人员,根据省普法办统一安排参加系列宣传活动。

6.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普法办的安排,积极开展相应的学习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做到部署到位、督促到位,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国家宪法宣传日范文7

二、抓住重点,突出主题

本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推动xx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形式多样、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2、镇综治办于12月6日上午组织驻镇(镇属)单位负责人、镇人大代表开展法治座谈会。

4、12月3日在xx小学开展了宪法进课堂活动,组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等为在校学生讲了一堂生动的宪法课。

6、开展廉zd律法规学习活动。镇党委组织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廉zd律法规及阅读《高墙内的忏悔》等廉政警示读物。

7、各村充分利用好村广播室,转播好县广播电视局与县法建办创办的《xx法治讲座》广播电视栏目。

8、镇普法办12月4日向机关、村居、单位、部门干部发一条法制宣传手机短信。

四、围绕主题,开展法律七进活动

国家宪法宣传日范文8

1、12月04日对应节日:全国法制宣传日。

2、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2001年12月04日是第一届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该日期也是国家宪法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3、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目的是要通过开展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力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

4、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实施日12月4日以立法形式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5、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6、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将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将有助于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来源:文章屋网 )

国家宪法宣传日范文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这是厉行法治的一个象征,再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在2014年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强调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是全党全国当前和长远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也是出版工作的重大任务和神圣职责。出版要为宪法宣传教育竭诚服务。

1954年9月20日,经过1.5亿人的讨论,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经过为期4个月的全民大讨论,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现行宪法是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现行宪法在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作了四次重要修正。正如所说:“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展要求的好宪法。”它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制度保证。

出版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宪法宣传教育竭诚服务,首先要认真学习宪法,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出版工作者不能只是学习掌握与出版有关的法律,还要学习掌握其他法律特别是宪法。学习宪法要做到八个深刻认识: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及历史必然性,深刻认识我国宪法的深厚根基和丰富内涵,深刻认识我国宪法的巨大功效和重大现实意义,深刻认识我国宪法与改革开放同相伴、共命运的相辅相成关系,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在法治体系中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权威,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重大现实意义,深刻认识宪法同国家的未来方向和发展目标紧密相连,深刻认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重大意义和重大责任。要全面加强对宪法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的学习,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出版权力、履行出版职责,以宪法作为从事出版活动的根本准则。

宪法宣传教育是出版工作一项既紧迫又须长期坚持的重大任务。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是出版工作的薄弱环节,数量需要加强,质量需要提高。要坚持宪法宣传的正确方向,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的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和理论,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全体公民的共同信仰。要特别重视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的宪法观念。要统筹抓好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网上宣传和网下宣传,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形成规模声势,取得实际成效。要有针对性地回答社会关注问题和深层次思想问题,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讲清楚我们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的根本区别,讲清楚为什么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讲清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任务,以更好地明辨理论是非,统一思想认识,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

宪法宣传教育需要持久不懈地努力。最近一项问卷调查说明,仅一成受访者通读过宪法,近九成的人没有完整读过宪法。出版为宪法宣传教育服务任重道远。宪法乃国之重器。全面深化改革,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离不开宪法的保障作用。出版工作者要站在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高度,既要带头学好宪法,模范遵守宪法,又要尽职尽责,为宪法宣传教育竭诚服务。

国家宪法宣传日范文10

主题:

201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节日的由来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 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体现了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历年主题:

2001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年: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7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08年: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09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2011年: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2012年: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13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国家宪法宣传日范文11

当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让法治成为信仰”主题宣传暨“12・4”公众开放日活动。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并要求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2年晴雨变迁,从经济改制、人权入宪到保护私产、依法治国,宪法与时俱进。遗憾的是,据媒体调查:84.3%的受访者未完整读过宪法。现实生活中,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案例频发,也暗示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法治环境还需大力建设,任重道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青年是国家建设的主力军,青年的法治观与社会发展、国家强弱密不可分。在首个宪法日,各地都举行了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

作为青年始终同行的朋友,各级团组织号召青年们积极树立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信仰,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以实际行动向中国首个宪法日致敬。

青春我先行 @学校部

“宪,词典解释为法令。顾名思义,宪法,重叠的法律,即为法上加法,所以,我们把宪法看作一切法律的母法。在我国,宪法就是万法之母,所有的法律,都得诞生在宪法之下,服从于宪法精神,不得违背宪法。而设立国家宪法日,就是要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这是学校部微博账号所发起的“国家宪法日・青春我先行”的话题,得到网民大量“点赞”,阅读超过千万,转发一万多条。

虽然宪法只有138条,1.6万余字,但真正耐心读完的青年并不多。在宪法日,借虚拟互联网发起这个话题,同时配以图文介绍,宪法知识小测试小游戏,则让青年们更容易接受宪法精神。

网上回应也很热烈:“国家宪法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一起通过游戏来接近宪法吧!”“学好宪法知识,推崇宪法精神,争做法律达人”;浙江农林大学学生会:“关于法律,你真的了解吗?戳进来,测测你和法律的知心度~”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普法普法!”山东团省委学校部:“一起来参与吧!”江西理工冶金学院分团委:“你是法律达人吗?”

宪法不再高高在上,而能入脑入心,和青年一起同行。

致敬首个宪法日!

@江西财经大学团委 @沈阳工程学院团委

12月4日,江西财经大学团委、学生会组织全校同学于当日举行升旗仪式,表达对宪法的尊重。校党委副书记在仪式上发言,“将宪法实施日变成国家纪念日,是对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尊重,使更多的人能亲近宪法,感受到宪法的关怀。”江西财经大学团委将以此为契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同一日,沈阳工程学院团委也举办了庄严的升旗仪式。

校学生会主席乔麦在仪式上发言:“我们在庄严的国旗下,热情拥抱首个国家宪法日,让宪法精神深深植根到我们大学生的心底,让法治理念在我们美丽的校园蓬勃生长!”仪式结束后,同学们踊跃加入到“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主题签名活动中,承诺未来。后续,校团委还将通过组织主题知识竞赛、主题团日活动等一系列的宣传学习活动,促进大学生进一步将宪法理念植根于内心,建设法治中国。

志愿者“快闪”传播

@成都市共青团委员会 @西南交通大学团委

为迎接全国首个国家宪法日,由共青团成都市委员会主办、西南交通大学团委承办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2月4日在宽窄巷子小洋楼广场举行。

活动中,接地气的宪法宣传板、颇具文艺范儿的禁毒画和别具一格的歌舞快闪都引来不少市民驻足围观。这些展板都是学生志愿者自己设置,包括崇尚法治、执法为民、学法用法、依法维权、老有所终、幼有所依等主题展板,向过往群众全面展示法律与生活的关系,帮助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树立宪法权威。

本次活动通过宪法知识竞猜答题、法治签名和主题留言等方式,在游客中开展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当日下午3点,团市委还组织12355青少年服务台成都中心走进新津县华润中学,开展了以模拟法庭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活动,向中学生形象展示案件审判和庭审知识,促进青少年正确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

高效传播宪法精神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团委 @自治区团委

内蒙古各级团委积极开展首个“宪法日”系列活动。

据了解,内蒙古团委组织邀请区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在全区各高校和盟市开展专题报告会、讲座60场。在宪法日期间还开展送万册蒙语版《自治区未成人保护条例》进校园活动。各级团组织积极组建法律宣讲团,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团属媒体及大众媒体,把宪法精神和依法治国的内容更加广泛传播。

内蒙古团委还开展了全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月活动。截至目前,教育宣传活动覆盖了全区12个盟市、近50所高校,已召开法治教育宣传报告会、讲座24场。

去年12月4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团委、包头团市委等单位举办了“12・4”宪法日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暨首批“青亲港”未成年人求助站授牌仪式,包头市1000家商户、100辆出租车被命名为“青亲港”未成年人安全求助站,1100名救助志愿者作出承诺,为未成年人提供临时避险避难场所,提供及时报警、救助和法治宣传等多项服务内容。

在共青团的号召下,宪法日当天,“小蓝服”志愿者来到拉萨街头开展法律宣传。发放与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反以及青少年法律知识有关的宣传资料。“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志愿者们表示:让法治成为信仰,为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做表率!

建设法治中国 @湖南省团宁乡县团委

2014年12月4日上午,湖南省宁乡团县委组织青年志愿者在广场开展现场宣传活动,通过生动活泼的宣传展板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宪法》进行诠释,志愿者现场解说,并给群众发放《宪法》《公民法律常识1000问》等宣传资料500余份;法律咨询台为青少年解答疑难,指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下午,团县委组织基层团干参与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由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帅授课,解读宪法精神,并组织青年团干在宪法下宣誓,做到遵宪守宪。

后续,团县委还将开展“宪法・我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主题活动,在单位官方微信、微博登载主题文章,宣读宪法精神,引导广大青少年遵纪守法,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人生的价值取向。

法治教育从孩子抓起 @湖北孝感市团委

国家宪法宣传日范文12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在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全面、深入地宣传宪法精神,对于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依法管理的水平,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马克思称之为“法律的法律”,有人也称之为“母法”。宪法规定了比普通法律更为重要的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本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权力。特别是,它界定和协调了国家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的关系,并且是侧重于通过限制国家权力的范围及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宪法又被誉为公民的“权利保障书”。这种权利保障,是在尊重人的尊严、自由、合理愿望、进取精神和财产权利的基础上,形成的崇高的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是人们对未来生活充满信心与希望的根基。

我们宣传宪法精神,就是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进一步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观念,增强公民对宪法的忠诚与信仰,提高公民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健康发展。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独立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要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因此,宣传宪法精神,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责无旁贷。

多年来,各地法院在宣传宪法精神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人民法院通过各种审判活动和宣传活动,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热情,并逐步树立起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但我们应当看到,实现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仍然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增强宪法观念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基础。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坚持不懈地宣传宪法精神。

宣传宪法精神,增强宪法观念,首先要宣传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一切组织和个人均居于宪法之下,任何组织和个人所行使的权力和拥有的权利均源自宪法的规定。国家权力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公民义务也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设定,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履行法定范围之外的义务。为此,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宣传宪法精神,增强宪法观念,就要宣传宪法应有的权威。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确立宪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社会主义宪法是体现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我们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体现和维护人民民主,就必须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是树立人民的权威;对宪法和法律权威的侵犯,就是对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侵犯;没有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社会主义民主就得不到保障,社会主义法治也就无法实现。

宣传宪法精神,增强宪法观念,就要宣传宪法和法律必须得到全面、统一和不折不扣地执行。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无一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制裁。而维护和保障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必须有健全的司法制度。我们要结合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国家体制中担负的审判职能,大力宣传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地位、组织体系和职权,宣传审判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不仅要宣传人民法院在维护法律统一与尊严中的重要地位,还要宣传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不仅要宣传人民法官对宪法和法律的忠诚与信仰,还要宣传人民法官对国家和人民无限的热爱与无私的奉献。

宣传宪法和法律,增强宪法观念,还应该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同人民群众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紧密地结合起来。要用群众最容易懂的语言和最容易接受的方式去宣传,以引起人们学法的兴趣和热情。这是宣传宪法和法律工作中应当努力把握的联系实际的观点和群众的观点,也是我们改进工作作风、改进审判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通过我们不懈的宣传,每一个公民都能回过头,再读一读宪法的每一个条文,问一问自己,宪法规定的个人权利是不是得到充分保障,也问一问自己是否忠实地履行了宪法规定的义务;国家机关的每一名工作人员,也再读一读宪法的每一个条款,问一问自己,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是不是始终忠诚于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