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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服务方案

时间:2023-05-29 17:44:19

税务服务方案

税务服务方案范文1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税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经济发展和地方税收中心工作,结合南宁市委市政府“服务企业年”总体部署和全区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年”建设,拟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指导,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要求,将“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作为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方向,通过强化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开展一系列纳税服务专项活动,达到进一步转变观念,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升,进而实现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的工作目标。

二、成立领导机构

(一)“纳税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成员:由各地税分局、局内各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二)“纳税服务年”活动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办公室设在征管股,具体负责实施“纳税服务年”活动的各项日常工作。

三、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在“纳税服务年”活动的开展中,贯彻落实“服务企业年”工作部署,以“全力做好服务,帮助企业突围脱困,转危为机”为活动抓手,通过“六项机制”全力推进纳税服务项目建设,开成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能力;通过“十项措施”及时满足纳税人服务诉求,推动纳税服务意识、纳税服务工作水平提升。

(一)开展六个工作项目,建立六项长效机制。

1、开展纳税人纳税服务需求和满意度调查系列活动。

(1)活动内容:开展纳税人需求及满意度调查。

(2)长效机制的建立:形成关注纳税人需求,持续改进纳税服务措施的工作机制。

(3)工作要求。

①征管股:负责组织纳税人需求及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对调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找准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着力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提高纳税服务工作质量。根据收集到的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对相关单位下发改进意见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②各地方税务分局负责依照纳税人需求及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按要求发放调查分析表的收回、反馈和整改。

2、实施12366税收法规支持体系建设工作。

(1)工作内容:按市局要求推动统一执法口径和规范执法,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并强化纳税人需求分析。

(2)长效机制的建立:形成以“一源共享,分级管理”为管理模式,以统一执法和服务口径为目标的政策执行工作机制。

(3)主要工作。

①信息中心:负责在法规知识体系的维护推广工作。

②各地方税务分局、局内各股室:按要求开展推广运行工作,及时向税务服务中心反馈该项目推动中的问题,按要求推进咨询服务工作岗位的操作流程和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工作。

3、开展税企网络互动平台建设工作。

(1)工作内容:按市局要求通过建设集群式的网络即时互动平台软件,集成化地统一实现对纳税人的即时文本交流、短信发送、论坛解答、常见和疑难问题查询、通知公告等纳税服务。

(2)长效机制的建立:形成基层纳税服务工作人员借助网络化技术应用统一管理、统一服务企业纳税人的基层纳税服务工作机制。

(3)工作要求。

①信息中心牵头,配合市局完成软件的合作开发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推广运行。

②各地税分局,按管理制度要求并配合推广进度开展相关工作。

4、按市局要求推广应用南宁地税视觉标识体系。

(1)活动内容:按市局要求统一规范我局各级地税机关的标识及各类办公场所、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在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统一的服务指引的同时,增强地税系统对外形象传达和信息传播的效果,进一步凝聚地税精神,宣传地税文化理念,提升地税形象。

(2)长效机制的建立:形成统一规范以标识入手,高效服务从细微开始的工作机制。

(3)工作要求。

各地方税务分局、稽查局,局内各单位:按要求开展视觉识别应用体系推广。

5、按市局要求推广运用南宁地税税务人员文明服务规范。

(1)活动内容:按市局要求规范税务人员文明服务标准,为促进全系统税务服务水平提升提供基础性的保障。

(2)长效机制的建立:形成学礼仪重礼仪,服务形象规范统一的文明服务机制。

(3)工作要求。

各地方税务分局、稽查局,局内各机构:按推广工作要求组织培训,并针对各基层服务岗位的特点进行 推广应用。

6、办税服务厅的“办税服务标兵”评比活动。

(1)活动内容:开展办税服务厅的“办税服务标兵”评比活动。

(2)长效机制的建立:建立以“办税服务标兵”评比为载体的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工作质效评比管理工作机制。

(3)工作要求。

①人教股制定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标兵”评比活动具体方案,明确服务之星评选标准和方法,制定办税服务厅服务工作质效评比管理长效管理制度。

②各分局根据具体活动方案每月开展办税服务标兵评比活动。

(二)采取十项服务措施,及时满足纳税人服务诉求。

1、开展“我为纳税服务献一策”活动。

(1)活动内容:发挥全局干部职工的智慧,结合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调查有关工作,结合“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工作部署,对我局如何开展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合理合法需求,帮助企业共度难关、转危为机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工作要求:5月,征管股组织开展“我为纳税服务献一策”活动;6月,县局对该活动进行评选并对优秀献计献策进行评奖,推送到市局参加评比。

2、建立向党委政府报告制度。

(1)活动内容:围绕“发挥地税机关职能作用,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摆脱困境”、“税收如何助力地方经济”等主题,以及在“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工作中了解和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向党委政府提供调研报告和对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工作要求。

①办公室:组织开展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政策实施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分析研究,结合税收政策的调整、组织税收收入的情况及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等,向党委政府报送信息专报,积极为助力我县经济突围出谋划策。

②各单位要加强对地方税收助力经济发展,帮助企业脱困等主题的调研,及时收集、分析、上报在开展工作中掌握的问题,解决的对策以及有效的工作经验。

3、建立领导定点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开展“行万里路,访百家企”活动。

(1)活动内容:建立各级领导与重点企业之间的联系制度,切实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涉税问题。

(2)工作要求。

①征管股、计财股、信息管理中心:按市局下发到我局所管辖的重点企业名单项目或企业,拟定县局领导定点联系重点企业名单,做好建设项目的数据、资料及时补充、更新工作,要求对在我市开工的工程项目落实管理责任,建立统一管理台帐,实行工作报告制。

②各地方税务局:3月25日前将县局领导定点联系本辖区范围内重点税源企业名单、年度内组织开展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计划报“纳税服务年”活动办公室,并按计划开展活动。在4月3日前,至少对2家企业进行走访,以掀起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一个高潮。

各单位要对“项目建设年”百个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项目实行主管地税分局长和专人负责制,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指导等进行全程服务,纳税辅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涉税问题。月度终了后2个工作日内协同县局领导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情况及图片上报“纳税服务年”办公室。

4、对招商引资项目开展“全程政策辅导”和“全程导办”前置服务。

(1)活动内容:对重点招商、承接产业转移等项目主动送达政策、解读政策,协调解决纳税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专人全程对招商引资项目全程导办税务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

(2)工作要求。

①征管股:负责与县招商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我县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等项目动态,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②税政股:协调各业务部门整理税收优惠政策、办事流程等相关资料向新办企业就税收优惠政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等相关问题进行点对点解答,及时做好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审批、报批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③各地方税务分局: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了解本辖区招商引资等项目的动态;对进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程序的招商引资项目,要求做到专人全程导办税务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

5、以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工作内容:及时全面公开税收政策,公开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审批办理环节及工作流程。

(2)工作要求。

①各相关业务部门:发文时遵照执行《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地税发[]260号),在发文时明确公文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性质,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统筹组织开展政策培训辅导工作。

②征管股:对通过拨打12366提出政策诉求的纳税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解释税收政策。

③各地方税务分局:通过办税服务厅宣传、税收管理员宣传辅导、发送短信等多种渠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6、进一步强化办税服务厅服务功能。

(1)活动内容。

①在办税服务厅开设“促进就业绿色通道”。为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为其办理涉税事项提供全程导办,切实落实优惠政策 ,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

②贯彻执行“阳光操作、全程服务”制度。通过预约服务、弹(延长服务时间)等多项服务措施,为纳税人提供各项规范有效的服务,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工作要求:办税服务厅要为纳税人提供各项规范有效的服务,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7、建立“首次违法教育警示”制度,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1)活动内容:对于纳税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中列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如属于首次违反并且违法行为轻微的,以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存在问题为主,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于能够在限期内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

(2)工作要求。

①按市局法规科制定“首次违法教育警示”管理相关规定。

对纳税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如属于首次违反并且违法行为轻微的,以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存在问题为主,并责令限期改正。如纳税人在限期内改正的,对其免予行政处罚;如纳税人未在限期内改正的,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纳税人再次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8、推进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1)工作内容:推进“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对经评估分析发现的涉税疑点和问题,通过约谈等方式与纳税人沟通,有针对性地向纳税人开展税收政策宣传与纳税辅导,及时解决纳税人由于对政策理解偏差等原因造成的涉税问题,降低税收违法行为发生的风险。

(2)工作要求。

①征管股:牵头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工作。

②各地方税务分局:按要求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并通过约谈等方式做好税收政策宣传与纳税辅导工作。

9、推进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管理”工作。

(1)工作内容: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管理”,鼓励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a级纳税人给予以下鼓励: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放宽发票领购限量等。

(2)工作要求。

①征管股:牵头组织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并相应建立分类分层级管理办法。

②各地方税务分局:按要求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依法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进行分级管理,分级服务。

10、严格贯彻落实首问责任制及限时办结制。

(1)活动内容。

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及一次性告知制度,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确保纳税人能及时、便捷地办理相关涉税审批事项。

严格遵照区局、市局重新修订税收优惠管理事项审批流程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减免税办理时限及流程,确保企业减免税审批事项限时审批完毕。确保申请企业对减免税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可进行全程查询。

(2)工作要求。

各地方税务分局:应确保纳税人可通过“首问服务窗”对减免税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流转环节及办理时限进行查询。准确回复12366转办的纳税人查询事项。

四、活动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时间:3月23日——3月31日)。

1、“纳税服务年”活动办公室负责起草相关制度、规定及各项工作机制、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以指导基层单位统筹推进“纳税服务年”活动。

2、各基层单位根据本活动方案制定本单位“纳税服务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拟定本单位领导定点联系重点企业名单,拟定年度走访企业名单及时间表等,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以突出实效为主的各项纳税服务措施。

3、以上材料于3月27日前上报“纳税服务年”活动办公室。

材料上报地址为:ftp://纳税服务年活动。

(二)实施阶段(时间:4月1日——12月31日)。

1、“纳税服务年”活动办公室统筹全系统实施“纳税服务年”各项工作的开展。

2、各单位以纳税人需求调查为切入点,在切实落实县局所统筹指导的各项纳税服务机制建设、纳税服务活动项目的同时,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

(三)总结阶段(时间:1月1日——1月30日)。

1、1月15日之前,各单位就纳税服务工作状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进行总结并上报。

2、活动办公室将根据综合情况进行总结与评选,同时将对纳税服务工作规范、采取措施切实有效、取得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应当以开展“纳税服务年”为契机,贯彻落实“服务企业年”各项工作,以“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发展”为核心,以“全力做好服务,帮助企业突围脱困,转危为机”为活动抓手,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创新服务渠道与服务方式,构建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纳税服务年”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强化办税服务厅以及政策实施、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各岗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的提升,形成“大服务”格局,加快我局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建设。

(三)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深化纳税服务工作内涵。强化纳税人需求分析,对纳税人所重点关注的税收执法公正性、税收管理高效性等工作上下大力气进行整改,将充分满足纳税人合理合法需求与高效实施税收管理进行有机的结合,通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实现税收管理质效的提升。

(四)加大宣传力度。县局办公室将“纳税服务年”的各项宣传活动列为我局政务宣传的主要工作来开展,在《地税信息》中开辟专刊对各单位落实“纳税服务年”工作部署,开展纳税服务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进行专项报道,并及时向党委、政府、自治区地税局以及社会各界进行信息反馈宣传,让各界了解、理解、关心、支持、配合做好地税工作,为活动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地税分局、稽查局以及相关业务股室应及时采编、整理、上报宣传稿件,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报送活动信息,加强对外宣传的工作力度。

税务服务方案范文2

根据市局疫情形势下办税应对的管理措施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行政中心的管理要求,结合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实际情况,为确保防疫和办税两不误的要求,按照“全员参与,分区割据,联防联控”的指导思想,特指定本工作方案。

二、防控措施:

(一)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第一税务分局全体人员

疫情期间由副组长师武负责监督、落实好办税服务厅疫情工作部署,担任办税服务厅应急负责人,处理应急事项;由副组长李志强负责自助办税服务厅的全面疫情防控工作;由副组长李翔负责办税服务厅后勤物资保障工作。

(二)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严格保障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应配有充足的医用一次性口罩、一次性手套、防护服、护目镜、免洗消毒液、84消毒液、洗手液、测温枪、香皂、小喷壶、激光笔、微波炉等。

(三)应急预案

1.公告提示:在醒目处粘贴公告或头口温馨提示“纳税人进入办税大厅需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检查工作。”

2.执法警告:对有体温异常且不配合体温检测人员进行执法警告,告知“其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面临行政拘留及罚款的出罚,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3.举报处理:登记处登记测温人员要对办税人员有体温异常且不配合体温检测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在做好自身防护(防疫和防身)的同时,及时阻止其进入办公区域并及时上报在岗领导或应急负责人;在岗领导或应急负责人负责与各单位负责人、与区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120”急救中心、区“110”报警中心进行联防联控,沟通衔接。

(各单位应急联络人:区局—杨永强;办税服务厅—师武;二分局—张向周;城区分局—常奇亮;永合会分局—柴世豪;刘营分局—郭彩梅;广府分局—王连鸿;大北汪分局—赵帅)

4.暂停服务:遇到突况时,办税服务厅在岗领导或应急负责人可根据情节轻重,在保证税企双方安全、降低双方感染风险的情况下,暂停部分服务,待情况解决后再行开放。

三、疫情防控规划

(一)工作人员进厅方案

1.上班前准备

(1)因需要测温、记录等原因,建议职工提前十分钟上班。上班前需在家自行进行测温(体温检测超过37.2℃的人员必须休假,向分局长说明情况后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禁止带病上班)

(2)职工上班及上下班途中必须佩戴口罩,进厅后要自觉接受相关人员测温,检查有无发烧等症状,必要时进一步确诊(体温检测超过37.0℃的人员,在“体温检测记录表”进行记录跟踪,同时进行二次检测,超过37.2℃的人员安排休假)

(3)为了加强室内通风,室内温度会有所降低,请全体职工上班前适当加衣保暖,避免着凉感冒。

2.进入大厅路径

(1)建议大家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做好防护工作,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2)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后一律从东面楼梯口进入2楼办税服务厅。

3.用餐管理

(1)疫情期间为保障午餐安全,大厅值守人员每日向区局上报用餐需求,由区局食堂根据用餐数量统一配送食物。

(2)建议大家停止使用自动贩卖机(防止交叉感染),中午就餐要拉开距离,禁止二人以上聚堆唠嗑。

4.防控安全管理措施

(1)单位为职工在上班期间发放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工作时间段全员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大家可自行携带自用的比较放心的酒精、口罩等)。

税务服务方案范文3

第一条巡回征收服务组岗位设置及其工作职责

按照县域地理特征,县国税局在龙舟坪镇设立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内部设立巡回征收服务组,负责全县巡回征收服务工作。

巡回征收服务组设申报征收岗(组长兼任)1人、发票管理岗1人、综合岗(司机兼任)1人。

巡回征收服务组的基本职责:受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及代开;各项涉税申请;税法宣传、咨询服务;有关涉税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传递等工作。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一)申报征收岗

1、负责巡回征收服务的各项工作的部署、督导、协调与各分局的业务衔接工作,遇重大事项及时向办税服务厅报告;

2、负责记载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3、负责纳税人的各类纳税申报资料的受理、审核、录入工作;

4、负责减免税、停歇业、注销、非正常户及其他涉税审批事项资料的受理、审核、登记、录入、传递等工作;

5、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征收开票、汇总、报解、销号;

6、负责税收票证的领取、保管、填用、结报工作;

7、负责本岗位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归档工作;

8、负责纳税咨询、税法宣传及纳税争议的处理工作,并随时做好相关记录;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发票管理岗

1、负责发票领购、发售、缴销、代开、保管及审核工作;

2、负责记录、报告发票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负责本岗位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

4、负责纳税人开业、变更、扣缴税务登记申请受理工作;

5、负责填用税收票证的复核及税款的收取并按日缴存银行;

6、负责与申报征收岗的票款核对;

7、负责纳税咨询、税法宣传工作,并随时做好相关记录;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岗

1、负责车辆驾驶、保养及安全工作;

2、负责住宿、生活安排,人员、设备、票证安全及后勤保障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巡回征收服务定时定点服务范围

巡回征收服务组负责办理除龙舟坪镇以外其他各乡镇的涉税事项。

第三条巡回征收服务时间

征收服务时间于每年年初确定并在全县公告,中途一般不得变更。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的,以通告形式提前告知纳税人。

2012年巡回征收服务从每月1日开始至9日结束。除元旦、“五一”、“十一”、春节外,其他节假日不顺延。

第四条税务登记管理

1、设立、变更登记。纳税人申报办理设立和变更税务登记的,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人员予以受理,将《税务登记表》等有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制作并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对提交证件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停业、复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办理停、复业登记的,受理人员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停、复业报告书》,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在征管信息系统中作相应处理,收存相关证件及发票(复业时,发回)。

3、注销登记。无欠税和其他税收问题的双定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征收受理人员直接办理;属其他类型的,按照县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纳税申报

1、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提交的各类申报表(报告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予以受理,将申报数据即时录入征管信息系统;资料不全或数据有误的,通知纳税人补正。

2、每月征收期结束后,巡回征收服务人员应及时整理、归集、传递相关资料。

第六条发票管理

1、新办证纳税人须当场领购发票的,受理人员凭纳税人提供的《票种核定(变更)表》,按核定的发票种类和数量发售发票。

对办理发票日常领购手续的纳税人,实行交旧供新,受理人员对已使用发票进行审核,对填写内容与《发票领购簿》上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相符的且未达起征点或未超过核定税额的直接发售新票;对审核开票金额超过起征点或核定税额的,先补税再发售发票。

2、代开发票。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的,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开具发票不征税条件的纳税人,由受理人员直接为其开具发票。需要征税的,纳税人按照规定预缴税款后,方可开具发票。

第七条票款管理

巡回征收人员应按照票证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票证填开复核制度、票款分离制度,票款结报时间于每月巡回征收期结束后的2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及时向票证管理员办理结报,对填开作废的票证,开票人员应详细注明作废原因。

第八条涉税处理处罚

纳税人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发票违章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由受理人员以县局名义当场作出行政处罚。适用一般处罚程序的移交各分局办理。

第九条档案管理

巡回征收服务人员收集的各种资料,应及时归类、整理,于征期结束后交办税服务厅统一归档或传递给相关分局及科室。

第十条纳税服务

1、按照“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和首问责任等制度。向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和办税辅导。受理纳税人咨询时,对于能够当场准确解答的问题,给予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当场准确解答的问题,应及时请示后给予答复。

2、提高办税质量和工作效率。做到“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办税程序零障碍”。

3、为了方便纳税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巡回征收服务人员到乡镇前,可与相应的税收管理员联系,采取联合办公方式开展工作。

4、巡回征收服务期内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对因各个征收服务点征收期结束后,仍有急需办理涉税事宜的,应尽量满足纳税人要求到双方都就近的地点办理。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

1、巡回征收服务人员应加强各种票款、印章、财产、文书等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不安全隐患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2、收款岗位每天必须将收取的税款缴存指定的信用社,不得留存现金。

3、各岗位应对各种税收票证、发票、已加盖印章的空白文书、印章等及时存放到保险箱。

4、巡回征收服务组应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县局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工作纪律

1、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上岗,规范服务用语,杜绝文明忌语。

2、征收工作期间,按时作息,不得迟到、早退,严禁酗酒、打牌。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索贿受贿,,,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不得多征税款或故意刁难纳税人。

4、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服务方案范文4

一、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环境

税收服务,是税务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强化税务稽查服务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全体稽查人员的宗旨、廉洁、法律意识教育,彻底转变与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不相适应的思维模式和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税收管理服务的新理念,把纳税服务作为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组成部分落实到稽查工作中。一是要规范税务稽查的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公平地执行好税法。在内部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要严格按照稽查工作规程规范操作,强化执法权力的制约制衡。同时,要加大廉政建设力度,从根本上铲除执法不公,的现象,促进公开、公正执法。二是要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把《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宣传到位,增强纳税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和执行税务执法责任制和违法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侵犯纳税人权利的责任追究,促进执法人员严格掌握并稳妥实施“惩罚”措施,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三是健全和完善公开办税、服务承诺、限时查结,推行稽查回访、稽查服务考评制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环境,全面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纳税人中,树起税务稽查执法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优良形象。

二、加强税法宣传搞好纳税辅导

税务稽查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围绕纳税服务需求开展有效服务。从纳税服务需求来看,纳税人最需要的服务是税收法律、政策及时宣传到位,纳税核算辅导工作到位。从我们走访座谈来看,来之民营企业、改制企业和老企业的新会计人员对这方面呼声很高,要求强烈。这方面的服务到位了,即可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规避偷税行为的发生,促进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降低国家税收和纳税人纳税的风险,节约税收征纳成本,也可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稽查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稽查人员“懂税法、懂政策、懂财务”的资源优势,下力气抓好这方面的服务工作。我们建议在稽查局内增设“税收咨询?纳税辅导”办公室,专门负责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政策咨询和上门纳税核算辅导工作。同时,要求全体稽查人员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稽查工作始终,边检查、边宣传、边辅导,做到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相结合,让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质服务的过程中,主动接受纳税检查,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享受税收优质服务,使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得到更好地尊重和保护。

三、提高选案质量科学制定计划

提高选案质量,科学制定稽查计划,即可避免无效检查、盲目检查给纳税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也有利于提高稽查质量和稽查工作效率。因此,提高稽查选案准确性和稽查计划的科学性,既是规范稽查执法行为,优化税务执法环境的内在要求,也是强化稽查服务的重要体现。提高选案质量,首先要推行和健全完善纳税评估制度。建议管理、征收、发票各环节应半年或一个纳税年度,定期向稽查局选案股提供一次纳税人分户纳税资料信息,选案环节对所有纳税资料结合稽查案卷的历史资料进行整合、分析,采取人机结合方法对年度检查对象进行初步筛选。由县局牵头组织稽查、征管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将纳税人纳税情况综合进行科学地评估。结合以前一至两年的稽查信息,按照总局《纳税信誉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根据纳税信誉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对纳税人分户建档定级,实行ABCD四级管理制度。对A级纳税户,两年免出税务稽查;对C级和D级纳税人,列入当年稽查对象和稽查计划,进行重点检查。进而提高选案的准确率和制定稽查计划的科学性,最大限度的避免“空查”现象,减轻纳税人负担。

四、改进稽查方式提高稽查效率

从稽查实践情况来看,稽查方式不当及马拉松式的检查,是纳税人最不欢迎的,它影响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影响纳税人的情绪,也影响征纳双方的成本效率。因此,探索稽查工作的新方法,努力改进稽查方式,提高稽查效率,仍是强化税务稽查优质服务的一个重要途径。一是建立税务稽查预警机制,采取预警式的稽查。对纳税评估,认为纳税人可能有轻微违法行为,漏税数额未达到立案标准,且通过自查能积极主动补缴税款的;以及生产经营正常,但连续三个月零申报的纳税人,且税额未达到立案标准的,由稽查部门书面

通知纳税人进行自查,重新申报纳税,或对其某些行为作出解释,对拒不申报和解释的,才立案稽查。使纳税人有一个自查改过的机会,体现了税收执法的人性化。二是对财务健全的纳税人全面实施调账稽查,各税统查,减少纳税人接待成本,检查完毕后,通知纳税人对检查事实及可能给予罚款处罚的事项,进行认定和陈述。防止事实不清、责任不明、处罚不当,给纳税人利益造成损害。三是开展约谈式稽查。对发票使用、财务核算正规,纳税态度好、诚信度高的纳税人,实行约谈式稽查。四是推行案件检查时限制和案件质量评审制。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速度,并通过质量评审制度,促进规范办案,提高质效。

税务服务方案范文5

有人说:“征收管理能服务,税务稽查服务难”。的确,作为一个专司查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案件的税务稽查部门,如何做好为纳税人服务工作?哪些环节能服务?怎样开展服务?服务的标准又是什么?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明确的标准。本人结合实际,就税务稽查工作的开展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稽查人员如何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谈几点看法。

一、正确理解“税务稽查”与“纳税服务”,准确把握二者的关系

“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的一种,主要是对一些情节复杂、手段隐蔽、后果严重的偷、骗、抗税案件的专业检查,是由税务稽查机构(稽查局)组织实施的一项高标准的税务检查,其案件来源、检查对象、检查的性质、主要目的、检查的方式、程序都有别于征管部门的专项检查。税务稽查作为事后的检查,也是打击偷抗骗税的最后一道防线。

“纳税服务”包含着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纳税人服务就是指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这种纳税服务主要是体现在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环节,目前实行的“一窗式”服务、“一站式”服务、“税务超市”、“银税一体化”等等都是税务服务的具体措施。

从表面上看,“税务稽查”与“纳税服务”很少联系一起,似乎是一对矛盾,存在着对立性。有的人会片面理解“纳税服务”是帮助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进行合理避税,最大限度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而“税务稽查”是查处不缴税和少缴税的行为,同时税务稽查的力度大,要求查深查透,特别是涉及偷税情形,在调查取证时,要求稽查人员深挖细查、不徇私情、敢于碰硬,必然就会从人力、财力和时间上对纳税人造成一定的影响,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一定的干扰,势必影响当事双方的征纳关系。正因为如此,我们可能把“纳税服务”和“税务稽查”片面地看成对立关系,进而导致了实际工作中顾此失彼现象。实际上,“纳税服务”与“税务稽查”不仅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因为通过切实有效的税务稽查,严格的执法,及时查处少数纳税人的偷逃骗抗税行为,才能体现税收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诚信纳税人创造有利的平等竞争环境,这才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只有搞好税收服务,有一个好的纳税环境,才能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实行依法治税。其次,开展“纳税服务”,要以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为前提,要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落实税收管理,实现税收职能,从这个角度来讲,二者目的完全是一致的。

二、稽查工作如何实现“纳税服务”,笔者以为,应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转变服务工作理念,增强稽查服务意识。在我县近几年查处的违法案件调查中发现这样一个事实,真正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手段故意偷逃国家税款的纳税人,不到有问题户的10,绝大多数纳税人出现违法违章行为的原因是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不理解而致。为此,我们应转变稽查工作理念,稽查人员实现由单纯的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的转变,稽查工作实现由“查处打击型稽查”向“执法服务型稽查”的转变,既坚持依法治税,加大税务稽查惩处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诚信纳税环境,又要树立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

二是规范稽查服务内容,创新稽查服务方式。站在服务纳税人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对稽查服务工作进行规范。从选案、检查、审理到执行,稽查执法流程进行到哪个环节,稽查服务工作就要延伸到哪个环节,引导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密切征纳关系。如,在选案环节,实行“检查准入制”,一是为了避免多头重复进户检查、减轻纳税人负担,二是为了准确选案,精确打击。在检查环节,开展查前集中辅导,或上门服务的形式与纳税人进行约谈,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服务,将检查的有关事宜告知纳税人。在审理环节,审理人员应本着对纳税人高度负责的态度,特别是对涉及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事项要严格把关,对任何问题,要坚持“无错推定”的方法,对没有确凿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涉税事项,暂不定性处理,从源头上杜绝“冤假错案”。在执行环节,可实行稽查税款入库提醒服务制度。对《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期限的最后一两天仍未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可给予提醒服务,避免因强制执行措施的采取,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在稽查结束后,还要及时对纳税人存在的问题提出调账建议和补救服务。

三是加大稽查打击的力度,实现执法与服务并重。在做好税务服务的同时,稽查要充分发挥其“重击”的职能。在依法查处偷逃骗抗税案件时,要有“铁石心肠”,不能心慈手软。对查处的偷税案件或其他情节严重金额较大的税收案件的违法事实、处理决定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告,将税务稽查的全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稽查透明度。因为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执法的公平、公正,就是为纳税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对偷逃骗抗税者和有意严重欠税者施以“仁政”,就是对依法诚信纳税者的无情打击。

四是落实稽查服务监督,强化过错责任追究。对内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对外定期走访被查对象,多听取纳税人对稽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行《廉政回访》制度,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以努力实现“稽查服务零距离、稽查程序零间隙、稽查质量零差错、被查对象零投诉”的目标。

税务服务方案范文6

本文以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中关村办税服务厅和北京税务电子税务局为例,探索线上的电子税务局和线下的基层办税服务厅两厅各自的优缺点,以及如何处理相互关系、如何进行统一协调,从而来发挥两厅最大功效来提高纳税人的网上使用率、丰富纳税人的用户体验。

一、基层办税服务厅和电子税务局概述

(一)以“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中关村办税服务厅”为例的基层办税服务厅概述

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实体机构和场所。随着社会的发展、分工的细化,以及国家一系列简政放权措施的落实和“营改增”进程的全速推进,纳税人的规模呈现井喷式增长,纳税人的涉税诉求多元化个性化的趋势日渐凸显。办税服务厅面临着压力大、人员少、效率低、拥挤严重等一系列超负荷问题。

2014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正式启用中关村办税服务区,中关村办税服务厅使用面积达1202平方米,设立96个服务窗口,规模在全国税务系统中居首位。该厅内设有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24h自助办税区、取表填单区、等待休息区等五大功能区,设置排队叫号系统、LED显示系统、信息系统、服务监控系统、自助终端系统等五大系统。中关村办税服务厅自运行以来,日均接待纳税人和受理涉税业务3000余户次,日峰值达到8800余户次。

(二)以“北京税务电子税务局为例”的电子税务局概述

纳税人可以通过北京国税电子税务局查询发票真伪、下载涉税表格、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等,已取得电子身份认证的纳税人还可以在网上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网上简易处罚、发票自动验旧、普通发票领购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一般纳税人认定、自动催报催缴、网上存款账户备案、网上变更购票人、退税申请、票中核定等涉税业务。

2016年10月份正式上线的电子税务局二次优化项目又增加网上半自动修改、补充、撤销申报表功能,实现网上删除财务报表功能,实现小规模增值税网报代开数据后台自动填列,并增加网上申报系统征期清零解锁提示。2017年1月开通网厅“1+7”业务,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税务登记并领取分所通知和税费种认定通知,按流程指引办理签订三方协议。资格申请、备案申请、发票核定、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等一系列涉税事项。网厅将含有电子签章的电子文件作为回执推送给纳税人,实现了全程无纸化绿色办税

二、基层办税服务厅和电子税务局各自优劣势

(一)基层办税服务厅的优劣势

基层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日常涉税税务事宜和提供涉税服务的场所,是纳税人检验税务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窗口,也是征纳双方直接沟通的重要枢纽基层办税服务厅在现代税收工作中承担着以下功能:

1.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基层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直接接触的基层窗口,在办税服务厅内涵盖了纳税人所有的涉税事宜,纳税人可以在基层办税服务厅内一次性的解决所有涉税事宜,尤其是涉及与管理所衔接的问题,在基层办税服务厅可以给纳税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2.为纳税人提供面对面的直观服务。基层办税服务厅内办理业务,是纳税人和税务干部面对面的直接沟通,更方便纳税人了解问题,与税务干部进行直接交流,并可以及时向窗口人员反馈问题给纳税人更直观的服务。

3.解决网厅暂时无法处理的业务。这类问题主要包含涉税咨询类、审核判定类、变更重要涉税事项类税务问题。

但同时,基层办税服务厅也存在着以下问题:

1.窗口人流压力大,办税时间长。纳税人惯性选择基层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但是办税服务厅为窗口人工受理,需要审查核实相关情况,窗口受理压力过大。尤其是遇到资料不全情况,纳税人需往返准备,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不利于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2.执法与服务难两全,易引起征纳矛盾。实际操作中窗口人员时常会遇到纳税人签章不全、手续资料不全或不带身份证等情况因此而不能予以受理和办理,这很容易引起纳税人的不满,即使窗口工作人员耐心解释,部分纳税人还是会抱怨他们不予通融,很容易发生口角、激化矛盾

(二)电子税务局的优劣势

电子税务局很大程度上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的服务,缓解了大厅的压力。电子税务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优势:

1.降低了办税成本。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办税方式线下到线上的改变,办税资料“用车运”到“上网传”的转变,办税成本从高到低的质变。2015年4月,实施企业所得税相关事项网上办理,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批准和备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重组业务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事项、境外所得抵免汇总纳税申报事项六大类89项事项不需再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只需通过北京国税电子税务局上传电子资料即可。同时,北京市国税局通过改革,对研发费加计扣除、资产损失、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等报送资料较多的事项也进行了清单式减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非营利组织、动漫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相关备案资料由纳税人妥善保存备查。通过网络上传到税务局就完成了备案,节省办税成本的同时,加强纳税人办税时间的自主性。

2.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电子税务局的使用使税收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政策执行和受理程序上的统一,突破了时间和空间限制,减少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频繁接触和信息互动,同时增强了政策可理解性、易用性,便于纳税人实时学习和掌握,涉税信息填报正确率得到显著提升。以网上代开发票为例,据统计,纳税人通过网上代开发票系统完成发票代开的一次性成功率高达85%使用网上代开发票的纳税人数量趋于平缓递增。

电子税务局存在如此明显的优势,但是目前的使用效果仍未达到预期,经过调研,发现影响纳税人网上办税的难点堵点如下:1.技术咨询难。服务商电话难联系,无其他有效沟通途径。2.系统不稳定。网上办税事项无法真正做到即时办结。3.事项更新速度慢如无法更新新政策下的优惠备案事项。4.各系统之间无法真正同步。5.网厅功能不完善如备案信息无法撤销、存款账户报告一旦备案无法更改等。6.交互体验不佳。缺少重要事项提醒,如系统问题、后续处理方式,导致纳税人回流实体厅进行咨询

三、基层办税服务厅与电子税务局的交互的探索设想

基层办税服务厅与电子税务局的交互是指,利用“互联网+思维,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和拓展纳税服务内容和形式,找到两厅各自的侧重点,将两厅各自优势最大化劣势归零化,互相融合,不断创新,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多元的办税体验,同时将税务干部从传统事务性的工作中解放出来的新型办税服务模式

(一)前台和后台的交互

1.交互业务模式。目前电子税务局已经实现了涉税备案审批事项“外网受理、内网处理、外网反馈”的交互服务模式。而在这里的交互探索是设想将这种交互模式推广至更广的业务范围将传统的纸质填单等业务移至到网络平台。

2.分类办理模式。设立一定的办理标准,标准以内的网上办理标准以上的可以预约窗口办理。

3.在线答疑模式。基层办税服务厅最大优势就是可以面对面沟通,有问题当面反馈。所以增加网厅的在线答疑模式,纳税人可以采用网络留言、语音留言或者视频对话方式直接与税务干部沟通形成良好的交互反馈。

(二)管理和服务的交互

基层办税服务厅与电子税务局相融合,依托信息技术的支撑,发挥互联网的创新优势,通过网络办理各类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直接接触,才能真正缓解基层征管压力,提高纳税服务质效,逐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收遵从度,促使纳税服务从“一站式单点接触式”向“零接触式”转变。与此同时,税务机关也将改变自己的业务模式,不再追求提供单一、机械的服务,更多是提供优质的管理。高效的管理即是最好的服务,提高管理品质,打造优质服务。

(三)信息和数据的交互

在“互联网+”背景下,纳税人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和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业务,形成大量的涉税数据,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加工利用,税收征管服务过程转换成对信息流的管理过程,实现了信息的快速处理和高度共享,最大程度地解决了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不再受空间和时间的约束,征纳双方原本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得到了有效地改善。

四、实现基层办税服务厅与电子税务局交互的发展思路

(一)电子税务局的功能强化升级

造成当前实体大厅人流压力过大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电子税务局功能欠缺无法满足纳税人的办税需求。所以要实现两厅交互其中最重要的举措就是强化网厅功能,打造一个值得信赖的电子税务局。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网厅基础功能的加强。例如政策更新及时、系统补丁升级在线答疑模块、及时收集反馈情况、模块设置更贴合政策细节。

2.各办税平台服务商之间的协调。因为电子税务局链接各方信息,所以需协调各服务商信息平台,使得每项业务可以顺畅可以在外网、内网、金三系统之中“打通关”。

(二)税务机关采取“硬手段”和“软身段”相结合手段推行交互模式

现在存在大量的纳税人有办税心理惯性,习惯性在窗口排队不愿尝试体验电子税务局,很难踏出“第一步”。这就需要税务机关对内对外采取“硬手段”和“软身段”相结合手段来大力推行电子税务局,提高使用率。替代率”指标的考核就是要求此项业务能在网厅解决,就不能再实体大厅处理,采取硬手段坚决推行网厅。

税务服务方案范文7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

大讨论活动上的发言

地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在净化纳税环境、组织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立足本职,践行先进性?我认为必须要紧密围绕“六个一流”的要求,立足稽查工作实际,找准工作的定位,理清发展新思路,做好六方面工作:原创:

(一)转变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思路。逐步确立“视纳税人为客户”的纳税服务理念。大力贯彻落实《征管法》,为纳税人提供全面、规范、便捷、经济的查前、查中、查后服务。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统一,公开、公正、效率、便利,执法中服务、服务中执法等工作原则,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和提高纳税人守法意识,构建纳税服务新体系。(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稽查水平。要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抓好自身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利于节假日时间,加强《》、《税法》等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善于运用各方面的知识,善于对工作的得失加以总结、反思,做到边学习、边工作、边总结、边提高;坚持虚心向教,多向周边的同事、领导请教,加强同事间的沟通联系,增强团结,营造心齐、实干的工作氛围。

(三)定期征询意见,搞好服务监督。要积极转变工作观念,认真、虚心、真诚地向纳税人征求意见,通过定期调查、问卷调查、座谈会、开展评税活动、走访行风义务监督员等方式征询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稽查工作的满意度,及时向外界宣传地税部门的新政策、新举措,了解基层纳税人一些好的想法和合理建议;建立健全包括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制、文明礼貌在内的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促进我们更好地做好各项税收服务工作。原创:

(四)立足稽查岗位,实施诚信稽查。坚持执法服务型稽查,做到检查一户,税法宣传一户,涉税辅导一户,送税法上门,当好检查员、宣传员,把服务作为与纳税人进行沟通的桥梁,切实让纳税人感到依法纳税就是享受税务机关文明服务的过程,形成“你查诚信帐,我纳诚信税”的良好互动局面,以诚取信,逐步建立融洽的税企关系。

(五)抓好专项检查,提高稽查深度。按照局的统一部署,把专项检查列入稽查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户的专项检查。既要严格执法,加大涉税案件的处罚力度,又要提高稽查工作效率,确保结案率、处罚率、入库率,充分体现税务稽查的威慑力。此外还要重视查后调研工作,深入分析各个行业涉税的共性问题,向局领导上报各类信息、总结、合理化建议,有效堵塞税收漏洞,完善税收征管

(六)抓好典型教育,增强执法效力。要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把影响较大、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案件作为反面教材,认真落实案件公示制度,加大对涉税案件查处的舆论宣传力度,并一些典型的偷漏税案件进行暴光,增强纳税人的守法意识。

税务服务方案范文8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

大讨论活动上的发言

地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在净化纳税环境、组织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立足本职,践行先进性?我认为必须要紧密围绕“六个一流”的要求,立足稽查工作实际,找准工作的定位,理清发展新思路,做好六方面工作:原创:

(一)转变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思路。逐步确立“视纳税人为客户”的纳税服务理念。大力贯彻落实《征管法》,为纳税人提供全面、规范、便捷、经济的查前、查中、查后服务。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统一,公开、公正、效率、便利,执法中服务、服务中执法等工作原则,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和提高纳税人守法意识,构建纳税服务新体系。(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稽查水平。要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抓好自身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利于节假日时间,加强《》、《税法》等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善于运用各方面的知识,善于对工作的得失加以总结、反思,做到边学习、边工作、边总结、边提高;坚持虚心向教,多向周边的同事、领导请教,加强同事间的沟通联系,增强团结,营造心齐、实干的工作氛围。

(三)定期征询意见,搞好服务监督。要积极转变工作观念,认真、虚心、真诚地向纳税人征求意见,通过定期调查、问卷调查、座谈会、开展评税活动、走访行风义务监督员等方式征询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稽查工作的满意度,及时向外界宣传地税部门的新政策、新举措,了解基层纳税人一些好的想法和合理建议;建立健全包括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制、文明礼貌在内的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促进我们更好地做好各项税收服务工作。原创:

(四)立足稽查岗位,实施诚信稽查。坚持执法服务型稽查,做到检查一户,税法宣传一户,涉税辅导一户,送税法上门,当好检查员、宣传员,把服务作为与纳税人进行沟通的桥梁,切实让纳税人感到依法纳税就是享受税务机关文明服务的过程,形成“你查诚信帐,我纳诚信税”的良好互动局面,以诚取信,逐步建立融洽的税企关系。

(五)抓好专项检查,提高稽查深度。按照局的统一部署,把专项检查列入稽查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户的专项检查。既要严格执法,加大涉税案件的处罚力度,又要提高稽查工作效率,确保结案率、处罚率、入库率,充分体现税务稽查的威慑力。此外还要重视查后调研工作,深入分析各个行业涉税的共性问题,向局领导上报各类信息、总结、合理化建议,有效堵塞税收漏洞,完善税收征管

(六)抓好典型教育,增强执法效力。要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把影响较大、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案件作为反面教材,认真落实案件公示制度,加大对涉税案件查处的舆论宣传力度,并一些典型的偷漏税案件进行暴光,增强纳税人的守法意识。

税务服务方案范文9

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全国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始终保持18%左右的增长幅度。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增多,不仅体现了纳税人依法维权意识的提高和对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信任,而且也反映了税务执法质量不高,当然也给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增多的原因

1.纳税人法律意识的提高。主要表现为自然人提起复议的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复议应诉事项全面延伸,由过去以行政处罚为主,到现在以征税行为和行政处罚为主的转变,涉及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等几乎所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复议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因为各级税务部门大张旗鼓地宣传税法,税收法治逐步深入人心,纳税人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在寻求税法赋予的权利,从关系维权到法律维权,法律正逐渐成为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

段。

2.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统计分析显示,2001年税务行政复议的维持率是28.8%,2002年是23.9%,维持率不高,说明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存在偏差。具体表现在重实体轻程序,随意执行税收政策,滥用税收自由裁量权,缺少服务意识,工作简单粗暴。既有思想观念上的原因,如缺少程序公正和税收法定的现代法制观念和治税观念;也有执法目标定位上的原因,如一些税源较贫乏、财政需求较大的地方,完成任务优先于依法行政,复议案件因此增多是可以想见的。既有税务干部素质上的原因,如对税收政策认识的偏差和服务意识的缺位;也有执法监督机制的建设相对不力的原因。

3.税收立法存在缺陷。我国税收立法层次不高,税收政策频繁调整,产生了大量的短期行为;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存在设计上的不足和不完善,实体法中有很多要素不确定,税收程序法中一些规定不严密,税务机关在运用自由裁量权时,容易出现违规操作、显失公平、过罚失当的问题;税收立法的前瞻性不够,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能及时在税收立法上予以规范。由于纳税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和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如会计、税务、律师等大量介入,纳税人开始质疑上述税收立法上的问题,这方面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有增多的趋势。

4.复议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复议工作的发展。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使纳税人行使复议救济的成本很低;新《税收征管法》对必经复议的前置条件放宽了,即对征税行为不服,既可以选择缴清税款,又可以选择提供纳税担保,更大地方便了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确认的全面审查原则,使纳税人对征税行为及与此相关的行政罚款不服,通过对行政处罚的复议,也可以达到复议征税行为的目的。这些便利条件都不同程度地促使复议案件增多。同时,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提高反过来又取信于纳税人,促使纳税争议发生后纳税人更愿意选择行政复议。

二、应对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增多的措施

1.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质量,是降低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主要措施。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应牢牢把握“依法治税”这一灵魂,探索新的思路和方法,在治税观念上,实现“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在治税思路上,实现“任务导向型”向“法治导向型”的转变;在治税方法上,实现“管理整治”向“管理服务”转变,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税务人员执法资格和等级认证制度,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过错追究的力度,通过执法权的有效制衡和执法权的规范行使,全面提升执法质量,减少税务争议,从而达到降低复议案件发生率的目的。

2.清理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立法,是降低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必要前提。一方面,针对税收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文种多,时间跨度长,联合发文多,数量不少的文件存在超越解释权限、违反上位法等现象,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确已过时或违法的文件,应宣布终止或废止,同时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另一方面,加强税收立法,尽可能提升税收立法级次,加强税收立法的前瞻性研究,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的稳定性。

3.完善复议制度,加强法制部门建设,是应对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增多的客观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要求,适应税务行政实践的变化,尽快修订《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解决纳税担保的具体操作办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的证据制度、省以下地税局的复议管辖、第三人的独立申请行政复议权的确认、税务行政复议的中止和终止制度等重大税务行政复议问题,为税务行政复议规范化和高效运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各级税收法制部门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地市一级税收法制部门建设,一方面将既懂税收业务又精通法律知识的人才充实到这个队伍中来,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制机构人员的素质培训。落实复议工作的专项经费制度,保障复议工作顺利开展所需要的财力。夯实税务行政复议的基础工作,做好复议案件的归档、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加强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省际交流。

税务服务方案范文10

【关键词】 交通运输业 民航运输行业 营改增

一、“营改增”方案实施成效

为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已于2012年1月先行先试开展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试点。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决定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自8月1日起至年底,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含宁波市)、安徽、福建(含厦门市)、湖北、广东(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作为中国经济第一大省的广东(含深圳市)也于2012年8月28日正式对外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相关实施细则,计划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点行业将延续上海“1+6”模式,在主要税制安排的税率方面,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营改增”方案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安排,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大改革,其核心就是通过税制的合理设计来避免重复征税,目的是减轻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税收负担,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从现行情况来看,“营改增”方案已取得初步成效。据财税部门已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试点企业整体税负下降明显:截至6月15日申报期结束,上海共有13.5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税负下降的占近9成,约有12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7.2亿元,与原先缴纳营业税相比,税负减轻4.9亿元,降幅约为40%;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77.3亿元,也比按计征营业税税额减少4.24亿元。另据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介绍,广东省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开展的营改增试点,预计全省将有19万户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经初步匡算,广东开展营改增试点或影响财税减收数十亿。由此可知,“营改增”方案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

然而我们不能只看到好的方面,而忽视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并不是减税政策,营改增是改变缴税的方式,以增值税的方式替代以往营业税的计征方式,并不意味着所有企业税负都会降低。虽然能使大部分行业的税负不公、重复征税现象得到解决,但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仍有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升。在“营改增”方案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还有很多,其中又以交通运输业的问题最为严重。

二、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基本情况及主要问题

根据“营改增”方案,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是实施“营改增”两大范围之一,其具体改革内容是: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税率为11%;物流辅助服务税率为6%;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下,适用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3%。

1、实施“营改增”方案后,交通运输业遇到了很多问题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于3月15日的调查报告显示,参与试点的上海21家物流企业中,67%的试点企业所缴纳的今年1月的增值税,比以往缴纳的营业税都有一定程度增加,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个别大型物流企业的税负增加了100万元。调查企业反映,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上调幅度较大,而企业可抵扣项目较少。即“营改增”方案使得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不减反增。由于运输行业早已进入买方市场,运输企业普遍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其车辆都以超载运营来谋取利润,“营改增”把3%的营业税率调为较高的6%~11%增值税税率,势必会使运输行业雪上加霜。

2、航空业(包括航空公司、机场等)属于交通运输业的范围,其亦受到“营改增”的重大影响

税务服务方案范文11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部门“阳光稽查”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为企业搞好服务,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优化企业发展环紧,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总体思路

在“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上坚持五个原则,实现阳光稽查:

一是公开原则。在实施税务检查前,把税收相关法律、税务稽查操作程序、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公开,使稽查工作透明化。二是公正原则。在处理稽查案件时,应恪守公正。三是公平原则。在处理相同、相似案件时,应当在处理、处罚上做到公平。四是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原则。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应当规范统一、简便易行,注重实际效果。五是执法与服务并重原则。在实施税务检查时要做到严格执法和文明服务并重,把服务融入执法之中。

三、工作内容

1、二次选案,奠定阳光稽查

为奠定阳光稽查工作,实行二次选案。第一次选案分行业、分片确定检查对象,采取集中进点或逐户进点的方式进行纳税辅导,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自查,主动补缴应缴未缴税款,积极配合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第二次选案在纳税人自查结束后,稽查人员对自查报告进行认真审核甄别,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对有疑点的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充分体现了“诚信不查(或少查),偷逃必查”的原则。通过二次选案,进一步明确了税、企之间的责任,达到既节约稽查成本、节约工作时间,又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2、五项制度,夯实阳光稽查

通过《阳光稽查管理办法》、《纳税人告知事项》、《稽查建议反馈制度》、《查前座谈辅导制度》、《查后跟踪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确保税务稽查实施过程充满阳光,用五项制度使“稽查告知、查前辅导、纳税人自查自纠、税务稽查、稽查跟踪管理”五个环节公开、透明化,规范稽查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真正体现“在服务中执好法,在执法中服好务”的精神,创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共同参与,允许纳税人自行纠错,体现“人性化、公开化”特点的新型和谐税务稽查方式。

3、区别对待,落实阳光稽查

在税务稽查审理环节,要区别对待,落实阳光稽查。对自查认真、不走过场的,从轻处理;对自查敷衍,抱有侥幸心理,被查出问题的,从重处罚。充分体现“诚信从宽,偷逃从严”的原则,有助于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落实阳光稽查。

4、有理有节,做到阳光稽查

在执行环节,采用约谈催缴方式,加大查补税款入库力度。对于一些资金较紧张、执行难度较大的企业,事先准备好相关的资料,约定时间,到企业与厂长、经理、财务人员及法律顾问座谈,了解企业的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宣传有关税收政策,解释企业提出的涉税问题,做到有理、有节,说服企业一次或分次将查补税款及时组织入库。通过有理有节的执行,既做到阳光稽查,又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

四、工作要求

实施“阳光稽查”,要讲究服务方法,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方法,做到“5个坚持”。

1、坚持查前约谈和查前辅导。在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前,预约企业法人或财务主管人员实施约谈,形成“约谈记录”。在约谈过程中,告知企业本次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时限,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辅导解答。

2、坚持告知制度,建立稽查预警机制。要通过自查自纠的办法对纳税人进行正面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法观念,增强纳税意识,给纳税人提供一个及时改过的机会,确保挽回国家税收损失,降低纳税人的经营成本,减少不必要的经济利益损失,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稽查案件的及时结案。

3、坚持稽查建议反馈制度。稽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中注明:纳税人因税收违法行为拟将补税和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据条款及调账依据;对检查不属于税收违法行为,需完善账务处理的,实事求是地提出合理化稽查建议,帮助纳税人规范财务会计核算,正确执行税收法规,切实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4、坚持审前约谈制度。稽查人员对稽查报告进行初审阶段,尚未进入正式审理之前,要就纳税人对检查结果有疑义的内容,与被查对象进行约谈,充分听取被查对象的陈述、申辩和举证,交换观点,沟通看法,使税务稽查处理建立在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处理公正、程序合法的基础之上,让被查企业心悦诚服,避免不必要的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

5、坚持查后跟踪管理及辅导制度。在稽查处理决定执行以后,稽查人员要进行跟踪管理,对纳税人进行账务调整的辅导,督促纳税人实行正确的核算,不再犯类似的错误,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把税收执法和税收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将税收服务寓于税收执法之中,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阳光稽查”工作的宗旨得到了根本的体现。

五、工作步骤

1、成立“阳光稽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阳光稽查”工作,成立“阳光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阳光稽查”的落实工作。

2、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发现问题

为做好“阳光稽查”工作,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阳光稽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掌握“阳光稽查”工作的方针政策,采取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了解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整理和分类汇总企业情况,发现目前影响企业经营、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3、深入分析,及时解决问题

针对企业在实施“阳光稽查”工作中的总体情况、发展前景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及时解决问题,进一步推进“阳光稽查”工作的全面落实与实施。

4、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要认真按照本“阳光稽查方案”的要求,使“阳光稽查方案”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确保“阳光稽查方案”落实到位,取得实际成效。

六、工作纪律

在大力推行阳光稽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自觉做到“八不准”:

1、不准在企业就餐;

2、不准接受企业的馈赠、报酬、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3、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出访或其它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不准利用工作关系购买低于规定价格的产(商)品或以其他名义无偿占用企业的产(商)品;

5、不准在企业报销应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及亲友牟取私利;

7、不准干涉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8、不准泄露企业的技术、商业秘密。

七、保障措施

1、明确目标,完善责任

各部门和全体稽查人员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完善责任,做到人人发动,人人参与,保证“阳光稽查”工作如期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税务服务方案范文12

规范行为,强化监督,努力建设法治导向型的服务型税务

XX区依法行政工作经验交流材料规范行为,强化监督,努力建设法治导向型的服务型税务XX市XX地方税务局党的十六大后,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将税收工作的重心转向法治导向型”,这是一项长期工作,更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近年来,我局依照“巩固完善,加强落实,规范执法,强化监督”的工作思路,通过明晰权责,规范行为,强化监督,全面提升了我局依法治税的整体工作水平,为建设法治导向型的服务型税务奠定了基础。一、理顺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深刻认识建设“服务型税务”的重要意义“服务型税务”,就是从管理模式上转变过去那种以监督打击为主的管理思路,确立以纳税人为导向的服务型思想、服务型方式和服务型机制,从而更好地履行税收职能、提高税收征管效能。这就要求我们切实转变管理理念,从观念上彻底改变过去政府机关强调命令、强调指挥、强调管制的思维定势,以强化服务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归宿点。(一)建设“服务型税务”,是适应加入WTO要求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加入WTO对我国政府的影响是全面和深远的。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也只有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由管制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才能与国际惯例接轨,保证政府运转的高效、透明,为实现全球资源向本地集聚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因此,我们构建“服务型税务”也是落实市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现实要求,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建设“服务型税务”,是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坚持执政为民思想在税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本质在执政为民。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下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我国在税收执法中对征税人的权力和纳税人的义务强调较多,而对征税人的义务和纳税人的权利强调较少。建设“服务型税务”,就是要在理论上确立税收的公平原则,确立纳税人的主体地位,确立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平等的关系,从而真正转变税务机关的观念和工作方式,充分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三)建设“服务型税务”,是体现税收本质特征实现税收职能的客观要求。从本质上说,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取得的收入。我们建设“服务型税务”,就是要构建一种新型的税收征纳关系,征税人积极主动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纳税人更加自觉、主动、积极地诚信纳税,从而从根本上改善税收征纳关系,提高纳税遵从度,促进税收职能的有效实现。二、规范行为,努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税务,我们的目标就是要实现两个提高:一是提高服务纳税人水平,即为纳税人提供规范的、全面的、及时的和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大幅度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二是提高服务地方经济水平,就是说既要依法组织完成税收收入,又要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政策导向作用,为促进经济发展、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此,我局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并强化对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的教育。(一)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和纳税服务八公开我局与各部门及各岗位按责任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书,在执法主体中根据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确定了执法依据,执法责任,执法目标及执法考核。同时,根据推行执法责任制的要求,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我局将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开,使有效监督税收执法权成为可能。为加强执法公示的指导性和时效性,提高执法透明度,我局对外庄严承诺实行纳税服务八公开,即:公开税收法律和规章;公开各办税窗口的职责范围;公开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务的时限、步骤和方法;公开服务标准,让纳税人清楚服务项目、标准和范围;公开收费标准,凡是收费的项目要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违章处罚,定期将纳税检查情况、对纳税人处罚结果和依据公开;公开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将税务人员守则、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政规定公开;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的部门和监督电话,设置举报箱,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注重发挥职能,实现业务过程法制工作规范化地税局是一个业务性很强的政府职能部门,因此,我局将税收法制工作作为业务工作的“龙头”和抓手。征收局将法制工作作为业务工作的统揽,基本实现了对依法征收的全过程控制;稽查局紧把审理关,实现了对稽查案件的控制;政策法规科着重实现在政策落实、制度协调、减免税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各管理局能够处理好为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维护纳税的合法权益,在向“服务型”税务转变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了管理职能。(三)强化对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的教育,法制培训工作坚持不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局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进行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学习的培训。在对象上侧重于一线的执法人员和基层税收管理人员,在内容上,重点抓住执法中易出差错的重点环节,突出行政程序法律法规,行政的责任承担及执法人员“两个 维护”意识的教育,在方法上,加大执法实务培训,通过剖析案例,以案说法,保证了专题业务培训的完整性。三、强化监督,切实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体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税收法制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形成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的体系。(一)强化事前监督,涉税文件的会签会办与备查备案根据征管法第三条规定,凡是本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本局单位或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在本区内具有约束力的涉及税收的解释、规定、办法的文件等,我局均由政策法规科进行专门的会签会办及上报备查备案。两年来,我局共会签会办相关涉税文件38件,切实落实了《涉税文件会签会办制度》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制度,》从而从源头上做好事前监督。(二)注重事中监督,减免税合议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机制有效实施为强化税收执法的事中监督,充分保证税收执法的公正性,我局在征管环节制定了减免税的合议制度与在稽查环节重大案件的审理制度。凡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纳税人减征或免征的应缴税款的,在审批减免税时均进行集体合议,通过减免税合议制度的实施,严肃政策,加强管理,杜绝了减免税中的不正之风,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纳税人的充分好评。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既是对前期稽查人员工作结果的检查过程,又是依据税收相关法律进行鉴定的过程,更是税务机关依法治税过程的依据,因此,做好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在审理重大税务案件时,均采取集体审理合议的形式,既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性,又保证了审理工作质量。(三)坚持事后监督,执法检查与案件的复查工作成效显著为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我局一直坚持实施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对税收征管过程中的“热点”、“疑点”问题的分析,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在检查的内容上形成“以程序合法、文书规范为核心,适用政策详查,规程必查”的工作思路,在检查方式上实行“科所按月自查,按季互查,区局定期抽查”和核查结查通报等措施,保证了执法深度与广度,检查结果和岗考及执法责任制挂钩。通过全局上下几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局的税收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整体税收执法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依法治税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上下一条心,咬定目标,扎实工作,我们才一定能够通过建设与完善“服务型税务”,推动依法行政,真正实现依法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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