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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文化论文

时间:2022-05-02 18:18:56

金融文化论文

第1篇

关键词:金融自由化金融抑制比较研究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以资本价格、市场业务、资本流动自由化等为基调的金融自由化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之一。对于处在改革深化中的中国金融业来说,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的政策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它们的教训对中国的金融改革是一种启示。

金融自由化的经济背景比较

发达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1929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遭受了经济金融危机的打击,金融业几乎处于瘫痪状态。因此,大萧条过后,美国便率先加强了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管制,其他国家纷纷效仿。二次世界大战后,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和政策盛行,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金融业方面,各国政府普遍认为过度竞争是导致金融业倒闭的主要原因,于是纷纷强化对金融业的监督控制,试图消除金融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维护金融长期稳健运行。例如:美国在1935年、1966年先后将Q条例(对存款利率进行管制)的适用范围扩展到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的非会员银行;对银行投资证券、新银行的开设都做了限制;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管理与监督。这些措施促进了战后国民经济稳定增长,但也使金融部门由于过分管制而失去了活力。于是各主要发达国家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金融自由化改革,并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达到高潮。

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制度大都是在战后建立的。由于生产力落后的一致性规定了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制度具有经济货币化程度低下、金融体系欠发达、金融资源极为有限的特点。另一方面,政治上取得独立的新兴国家,在当时的发展经济理论的影响下,把工业化看成减少进口,减轻外汇约束并积极扩大外汇储蓄,改变二元经济结构的必由之路。政府为了把稀缺的资本导向工业部门,除了减免税收外,对货币金融系统进行了严格管制。其结果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建立起以抑制为特征的货币金融制度。这种制度对这些国家经济发展初期集中利用国内储蓄资源、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发挥过积极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撑了进口替展战略的实施。但是,政府信贷配给金融资源也导致投资效率低下,效率高的小企业和私营经济部门无法得到资金,只能从地下市场以较高的利率获取资金,或进行内源融资。汇率实行严格管制,造成对本币的高估,抑制了出口,影响国外资本的利用。因此,抑制型金融体系妨碍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改变政府干预的内向型发展模式,实施金融探化发展战略成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环节。

金融自由化动因的国际比较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到20世纪7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经历了一个经济高速增长的“黄金时期”,各主要工业国家的GDP平均增速为7%-10%。因此,较之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金融自由化主要是为了解决市场深化进程中出现的金融结构与金融管理体制的矛盾与冲突,即以金融创新为特点,本质是市场深化进程中的金融重构。

发展中国家推行金融深化发展战略之前,普遍存在金融抑制,如低汇率、低利率、信贷配给、贸易保护等。在其经济发展的初期,“金融压抑”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它能使政府有效地控制资源配置,为经济起飞创造条件。但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快和市场体制的日益健全,其弊端则越来越明显,其中最大的弊端就是金融机构的效益得不到提高,从而限制了金融部门的发展,对经济起飞构成了“瓶颈”。因此,它决定了发展中国家实施金融自由化的目标有别于发达国家。它是为了调动国内私人储蓄,增加金融储蓄对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保证投资更有效以及通过更多的金融储蓄减少对财政储蓄、外援和通货膨胀的依赖。其本质是为了消除“金融抑制”,解决落后的金融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以解除金融抑制为特征。

金融自由化动力的国际比较

从金融自由化的动力来源看,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是其经济自由化发展的组成部分,源自经济体系的内部力量的推动。随着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与完善,金融业本身的市场化、自由化成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尤其是像美国这类具有完善市场条件的国家,金融自由化主要由市场力量推动,由微观经济主导,而不是政府主导。政府在金融自由化进程中的作用主要是进行法律法规的重建,为自由化提供制度支持。从金融微观主体角度看,动力来自竞争压力下的创新。在工业化国家,由于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升竞争力显得非常迫切,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创新,创新就要突破已有的规则和束缚,获得更大的自由发展空间。活跃的金融创新成为金融自由化的直接动力。在金融创新发展过程中,政府在信贷和利率方面的控制程度越来越松,逐步解除了对金融机构的各种束缚,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同时也去积极应对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确保金融稳定。

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动力与发达国家有所区别,这类国家经济市场化程度低于发达国家,市场机制并不完善,金融自由化的动力来源外部竞争力和内部追求效率的需要。从外部力量看,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资本流动和金融一体化发展程度的加深,原来的金融管制难以达到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实现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目标,从而导致本国资本的外流和国内宏观经济的不稳定。从内部力量看,国内经济在市场化进程中要求金融部门更具有效率,金融部门市场化程度急需提高。新兴市场国家的金融自由化大多是与经济市场化同步进行的,构成了经济市场化、自由化的一部分。这是与发达国家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自由化的根本不同。

金融自由化理论基础的国际比较

从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到20世纪70年代,以美国为代表的早期工业化国家奉行“国家干预主义”,在金融内部实施比较严格的管制制度。但是,经历约20年的较快发展后,到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工业化国家出现经济衰退,经济发展陷入“滞涨”的泥潭。一些经济学者开始思考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金融管制还是否有效成为人们新疑问。以弗里得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认为,货币数量的变动在经济生活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任何相机抉择策略的必要性并不那么明显,对经济的任何干预都有可能加剧,而不是缓和经济震荡。因此,在货币主义看来,国家最好不要干涉经济。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者也持有类似观点。他们认为,西方社会的弊病是由于国家干预太多造成的,如果国家干预少一点,竞争就会进一步加大,垄断就会大大减少。如果国家用人为的方法(如管制、财政方法等)来干预资源配置,其结果必然是降低经济效率,提高产品价格,导致通货膨胀,使经济陷于不稳定之中。这些理论转变了人们对金融管制和货币政策应起什么作用的看法,对大萧条的重新估价直接导致了20世纪80年代的金融改革,并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改革进程。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还受国际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深化理论的影响。由于经济一体化和国际金融自由化趋势的出现,使发展中国家政府和金融当局对金融系统的管制权有弱化的趋势。况且,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发展中国家提出实行利率自由化的要求。而爱德华•肖与罗纳德•麦金农金融深化理论的提出,又为发展中国家推行金融深化战略提供了理论基础。肖与麦金农认为,发展中国家通过实施金融深化战略,可以在本国资金市场上筹集到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发展中国家也认识到金融抑制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因此有必要放松金融管制,提高利率水平,促进储蓄向其他金融资产转化,进而促进经济增长。

金融自由化成效的国际比较

西方国家金融自由化实践的动因源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金融自由化也给经济发展、金融深化带来了一系列正向效应,从而使金融自由化取得了丰硕成果。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虽然不同国家所采用的改革方式不同,但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比如英国、新西兰实行的是激进式的金融改革,而美国、日本等国却实行的是渐进式改革,但却异曲同工,这些国家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对金融自由化理论理解不透,实践中不能根据自身情况推进具体改革,以致改革没有取得成功。总的来看,虽然各国的情况各异,取得的效果各异,但都可以从中吸取不少经验教训,形成对我国的有益借鉴。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的金融自由化实践中,尽管南锥体国家与亚洲国家和地区采取的方式不同,具体实施带来的结果也有很大差异,但金融自由化实践确实给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业带来了许多新变化:利率自由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增长;当面临国际投机攻击时,高利率客观上使得投机资本进行攻击的成本加大,不敢轻易进入,从而可以用于保护本国货币;外资金融机构进出自由后,竞争加剧,从而提高了国内金融机构的效率。金融自由化在发展中国家取得了成效,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效应:破坏了经济的良性发展;金融市场无法良性运行;金融业的脆弱性加大。

结论与借鉴

首先,金融自由化是工具而非目的。金融自由化是克服由“二元”市场结构所导致的“金融抑制”的有效途径,单从金融自由化本身的功能而言,它也仅仅是一种工具或手段,而非金融体制改革的目的。转轨经济应着眼于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体系是危险而脆弱的。如果在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把利率自由化、金融业务自由化等作为目标,而不管这些措施实施的条件、后果如何,必将导致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失败。

其次,金融自由化不是无条件的金融自由化。金融自由化进程与经济市场化进程相统一,与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行为理性化和成熟化的进程相统一;同时,金融深化的速度安排还要综合考虑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时进行必要调整,发达国家的金融本身就比较自由化,对利率往往只有上下限的控制,放开较易。而发展中国家对利率多数存在严格控制,因此,从严格控制走向放松,绝非易事。发达国家的经济实力强劲,市场发育程度高,不怕同别国竞争。而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较弱,如完全开放,很可能被它国投机者操纵市场,以致产生金融危机。

再次,金融自由化不是无序的金融自由化。金融自由化不应排斥金融监管。事实证明,由于一些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加之金融自由化的进程过于激进,因而造成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在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的条件下,发展中国家推行金融自由化在使金融体系多样化、竞争能力增强的同时,也给金融监管造成了负担过重等问题,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跟不上金融自由化的速度,金融自由化往往会陷入无监管或监管漏洞很大的状态。

参考文献:

1.田超.金融自由化的负产出效应与收益函数分析—基于经济转轨国家的视角[J].当代财经,2005

第2篇

关键词: 金融/金融功能/功能异化/金融法矫治 内容提要: 作为虚拟经济核心的金融,如果偏离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正常轨道与价值定位,迟早都会导致金融功能异化,从而引起金融危机的爆发。本文在探讨金融功能的基础上,分析金融功能异化的表现及原因,提出针对异化的金融功能进行金融法矫治的主张。通过金融法的社会责任本位价值导向使金融回归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本位,对金融主体及其行为的金融法规制使金融尽可能地走向“理性”,以更加角色化的金融法责任设置使金融活动立足于实体经济基础并承担“信用“风险,从而营造一个维护金融体系、发挥金融功能的法律秩序。 自货币、信用、金融这些概念进入人们的视野时起,金融危机的魔影就始终挥之不去。发生金融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金融功能的异化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 一、金融功能定位的发展 功能是事物本质的体现,金融的功能就是金融本质的体现,其基本含义是金融对经济与社会的功效、效用、效应或作用。金融功能的实质是金融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有价值的金融是实体经济高效运转的润滑剂。金融功能不仅是外在人为设计的结果,也体现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要求。 (一)金融功能的传统定位:交易媒介与信用尺度 金融是以货币为主角的价值运动,其功能定位依赖于货币职能的发展。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货币的功能主要体现为交易媒介和价值尺度的职能。货币媒介使商品交易在时空上发生分离,商品交易获得了时空范围内的纵深发展,货币就是一种流通性手段。传统金融参与经济活动是为了满足人们货币管理的需要,是商品交易的媒介和计价的尺度,即货币中性论:货币只有交易价值,对经济运行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正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指出的,货币是一个国家资本中很有价值的一部分,虽然它并不产生任何东西。如果说金银是死的存量,货币则是活的存量,金银是“公路”,则银行业发行纸币的明智举动,则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空中”桥梁,并不受限于“公路”的实际承载力。 对金融功能的专门探讨是从银行功能开始的。在18世纪,因为对货币作为现时交易的媒介和未来交易的购买力的创造者的不同侧重,出现了“信用媒介说”和“信用创造说”。“信用媒介说”认为银行以“借短贷长”负债业务为主要职能,其短期负债业务——信用的创造,只不过是为企业生产提供成本较低的融资渠道,因此银行并不创造信用,只是信用的媒介。而信用创造说?则认为信用是社会的血液,是财富,银行可以创造货币,同样也可以创造财富。不论是信用媒介还是信用创造,作为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与信用尺度的货币是建立在普遍接受的习惯上的,它的价值是建立在虚构的信念上的。以货币形态为主的金融功能定位于交易媒介与信用尺度,就具有了虚拟性的特征,这充分体现了经济对金融的决定作用,金融为经济服务。 (二)金融功能的现代定位:资产流通、资本运营与风险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货币金融有了新的需要。一方面,社会财富的增加,通常表现为资产与资本,人们需要资产流通与资本运营来使这部分财富保值、增值,于是货币价值运动中货币与信用的机制被独立运用到商品价值运动之外。资产流通是指依托价值的特殊运动形式——信用杠杆使静态的资产流通起来,以货币或准货币的形态,从资产持有者流转到融资者,转化为金融资产。资本运营则是从投资的角度,通过市场化活动,调节资本的供给与定价。另一方面,现代金融的功能绝不仅仅是调剂货币资金的余缺,还要求实现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与盈利性的最佳组合。金融化运作资产、资本的丰厚收益伴随着巨大风险,通过不同的资产组合、利用多层级的信用杠杆,转移、分担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这就是金融的风险管理功能。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将金融定义为:资本市场的运营,资本资产的供给与定价。很显然这一定义将金融从传统定位转向现代定位,金融成为独立于货币与信用之外的范畴,涵盖的是储蓄者(资产持有者)与投资者(资本持有者)的行为。在现代金融的催生下商品经济转向了信用经济模式:即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整个经济链条都离不开金融的服务,同时又存在一个独立于商品再生产的资产(金融)价值运行过程——经济金融化的价值运动。对于国家经济的整体而言,金融的基本功能就是服务于实体经济,但同时又有相对独立于实体经济的资产流通、资本运营与风险管理功能。至此现代金融的功能完成了向资产流通、资本运营以及风险管理的转变。 二、金融功能异化的表现和原因 > 异化(alienation)首先是一个哲学范畴的概念,也译为疏远?,指某物通过自己的活动而与某种曾属于它的他物相分离,以至于这个他物成为自足的并与本来拥有它的某物相对立的一种状态。异化不仅在哲学中,而且在其他社会科学和日常生活中得到讨论,以研究影响人类幸福的分裂、对抗或分化问题。异化是一种消极现象,但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正像黑格尔把恶看成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一样,异化是事物发展过程的一种形式,是螺旋上升过程的插曲。 本文所称的金融功能异化,是一种脱离原有金融制度设计的服务功能价值目标倾向,甚至阻碍原有价值目标实现的变化。要对金融功能异化进行金融法矫治,就应当正确认识和捕捉金融功能异化的表现,揭示引发金融功能异化的原因,找出金融功能异化与金融创新的差别。 (一)金融功能异化的表现 金融功能有正、负之分,金融正向功能的发挥需要一定的条件,否则就可能劣化资源配置,出现负向功能,故而“成也金融,败也金融”。金融功能异化就是金融的负功能,主要是在脱离实体经济的极度逐利价值目标的指引下,虚拟经济的信用基础丧失,虚假成份成为主流,金融不仅不再服务于实体经济反而转向阻碍、甚至损害实体经济的发展。其具体表现为: 1.在金融增值特性方面,金融功能异化导致严重背离实体经济,单纯追求货币增值,虚假促生金融泡沫。金融的逐利性极度膨胀,导致对实体经济的“挤出效应”。“一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国家,都周期地患上一种狂想病,企图不用生产过程做媒介而赚到钱。”金融活动主体无论是金融经营者还是投资者都陷入了盲目逐利?的泥潭,即行为金融学创始人之一罗伯特·希勒所称的“动物精神”(anmial spirits):面对“财富”泡沫的诱惑,金融经营者不再以实体经济的需要为基础来提供货币流动性,银行家们关心的不是虚拟流动性与实体经济资金需求的比例是否合理,而是关心如何才能创造出更多的货币流动性。投资者对财富的渴望进一步激发了金融的极端逐利性。虚拟经济活动主体不再关心实体经济的运行,完全陷入了“自娱自乐”。这种不同于实体经济价值流动模式的虚拟价值交易建立在人们对未来的心理预期之上,收益丰厚,导致了实体经济被边缘化,更多的资金转战金融市场,泡沫丛生。“不论是就某一个具体的资产而言,还是就一国的资产总和而言,这一市场价格超过其经济基础的缺口部分具有魔术般的虚假性质,但终究会破裂,这就是泡沫所在。”金融的传统功能被边缘化,它不再是实体经济运行的助手,转而成为投机者利用虚拟经济呼财唤富?冒险行骗的推手。 2.在社会价值方面,金融功能异化表现为财富急速增值,信用“无信无价”。资本的本性就是在循环中尽快增值。既然无需经过实体经济生产运作、仅仅通过货币自身循环就能生出更多的货币,越来越多的财富进入金融领域,谋求金融增值。金融资产增值的速度和规模惊人,在急速增值的过程中,信用严重虚拟化,理智演变为“非理智”。为了配合被无限夸大的财富泡沫,资产被多重证券化,信用完全脱离资产的原有价值基础,被无限杠杆化,最终达到了“无信”状态。此时的金融脱离甚至是背离了实体经济的发展轨迹,基于信任的预期失去了承兑的基础,无法如约兑付。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就是有毒的金融衍生品完全不顾实体经济即房屋的实际价值,而通过高杠杆不断转嫁风险、大规模转移财富的“杰作”。投资人的财富在一夜之间蒸发得无影无踪,金融的名义价值被彻底架空,社会信用链条断裂,这一切都可以归结为金融的资产流通、资本运营功能的极度扩张。 3.在思想动机方面,金融功能异化表现为热衷交易,使金融不确定性加剧。在银行体系中,资本市场越来越多地发挥着中介作用,银行业已从商业银行向投资银行转变。1980年,银行存款占全部金融资产的42%。到2005年前,这一比例已降至27%。[11]金融的社会公共政策目标受到严重排挤,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成为唯一目标,金融成为“异化”的资本。金融交易不再是为了实体经济的资本需求与货币流动性的平衡,风险被抛在脑后。为了“卖”而“买”,大量复杂的新型金融产品从传统债券、股票、大宗商品和外汇中衍生出来。国际互换和衍生工具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and Derivatives A ssociat ion)的数据显示,到2006年底,利率互换、汇率互换和利率期权交易的发行在外账面价值达到286万亿美元(约为全球GDP的6倍),远高于1990年的3.45万亿美元。这些衍生品加大了管理风险的难度:由于市场上没有人准确知道谁拥有多少信用违约互换产 品(creditdefault sw ap,CDS)以及它所包含的风险有多大,因此,这种衍生品就如同地雷,一旦爆破,风险难以估量。天量的金融财富伴随着天量的金融风险,被无限拉伸的信用链条脆弱得不堪一击,金融介稳性被打破。 4.在法律制度方面,金融功能异化使得逆向选择叠加道德风险,大量社会风险累积。在金融市场上,资金融入者是信息优势方,资金融出者是信息弱势方,信息优势方通常通过逆向选择以弥补自己掌握信息不充分的缺陷来降低风险,但这是以降低金融运行整体效率为代价的。在金融领域由于缺少公共政策目标的约束与有效的法律规治,尤其是与现代金融功能定位相适应法律调整制度的缺失,使得道德风险如脱缰野马。金融经营者往往隐瞒风险甚至编造利润,累积系统风险并扩大到社会范围,并最终酿成金融危机。“当一国的积累变为赌博场中的副产品时,积累工作多半是干不好的。”[12] 5最后,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财富的资本化定价及分配模式导致资源分配不公,贫富两级分化扩大。历史学家博罗代尔指出:货币是在本国和国外剥削他人的一种手段,是加剧剥削的一种方式,是通过操纵一个社会的价值系统来谋利的一种特殊工具。[13]在金融领域,通过以资本价值为主导的定价与分配方式,资产、资本的单独流动可以直接达到价值增值的目的。加之金融的虚拟特性使得金融功能发挥可以不受任何实物限制,那些有影响力的投机者可以通过掌控金融资本来投机掠取广大善良投资人的财富,使富者更富、穷者更穷。因此,缺乏监管的自由资本收入分配模式是富人剥削穷人的最理想工具,金融在实质上并没有创造出新的社会财富,却巧妙地利用财富资本化定价与分配方式,借助金融杠杆,以钱生钱,社会财富在短时间内重新分配。 (二)金融功能异化的原因 1.本质原因:金融增值的特性。金融功能的异化与金融自身的增值特性有本质关系:价值运动是经济和金融共同具有的本质。整个经济过程就是一个无限循环的价值运动过程,经济过程的价值运动存在且只存在两种价值载体,其一为商品,其二为货币。金融增值本身并不创造财富,却分享和攫取生产的价值。通过货币的信用化、资本化,金融增值可以完全不受实体经济的限制,“为所欲为”的最终结果就是“虚拟”财富泡沫的破灭。 2.思想原因:新自由主义的泛滥。自20世纪70年代起,新自由主义逐渐成为主流经济学观点。它主张抛弃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立足于古典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价值观,重新强调规模、强调自由,认为金融有其自身运行的规律,市场可以消化风险,过度的干预会限制金融效率,降低收益。金融自由化、放松管制的金融变革在这样的理论推动下席卷全球,追逐经济利益成为自由的唯一目标,个人的贪婪本性被充分释放。在“金融自由化”与“金融深化”的方向指引下,金融借助“创新”外壳,“债务”被重重“衍生”为“财富”。无限杠杆化的结果就是流动性过剩,房产泡沫激增。自由的过度膨胀最终成为金融功能异化的思想诱因。 3.价值原因:社会公正价值的缺失。社会公正的价值观被人们淡忘,被财富泡沫冲昏了头脑的“猴子”们,[14]义无反顾地投身于金融游戏中。金融经营者宁愿冒着道德风险来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将投资者和消费者的金融安全抛在九霄云外。信用评级机构在收费后给金融创新产品AAA评级,并且在发起和销售阶段也没有充分履行尽职调查职责,社会监督更是形同虚设。更有甚者,有的评级机构与金融经营者沆瀣一气,欺骗社会。而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的非理性盲从与对财富的极端迷恋也难辞其咎。所有这些金融活动的参加者共同协力将社会公平正义价值与金融活动割裂,主观上将金融功能推向异化。 4.制度原因: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缺位。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调控手段,具有某种滞后性。从上世纪30年代席卷世界的经济大萧条到2008年的次贷危机,法律监管的缺位和低效是主要原因之一。一方面,法律一味让位于市场的自我调控,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强调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任金融自由发展。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金融化、虚拟化,金融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法律没有相应地做出调整,立足于实体经济模式的法律监管无法应对瞬息万变的金融发展。以美国金融法为例,由于长期放松监管,导致金融虚拟脱离实体经济而盲目发展,对冲基金、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高虚拟性领域都处于监管真空,金融泡沫无限膨胀,最终泡沫破灭而引发金融危机。 5.经济原因:社会经济发展结构及模式的失衡。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发达国家经济与发展中国家经济,生产与消费的广泛性结构失衡;以及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发展模式是金融 功能异化的最终推手。首先,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虚拟经济其中的虚假成份造成了“经济泡沫”,而且实体经济中也有虚假经济,并且后者往往是前者的根源。金融可以在流通领域中创造独立的价值,这种价值流动形式使得虚拟经济不再单纯是为实体经济服务,有逐渐脱离实体经济并凌驾于其上的趋势。其次,发达国家利用其在全球经济中的主导权,通过金融的资产流通、资本运营和风险管理功能,以极低的成本转移债务、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财富。发达国家的消费不足通过超前消费、借贷消费来掩盖,而发展中国家的消费不足则反映为生产投资过剩,而生产过剩与超前消费在金融泡沫的支持下暂时得到了平衡,但是实体经济的持续低迷,泡沫难以持续维系。再次,社会经济发展结构不均衡的最终原因在于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发展模式,在这种发展思路下,实体经济投资让位于金融投资,资本化定价主导财富的分配,金融功能的异化在所难免。 三、金融法对金融功能异化的矫治 (一)法对金融功能异化矫治的可能性 矫治金融功能的异化,走出金融危机的宿命,就必需从金融体系外寻找出路。面对危机,作为一个法律人,美国现任总统奥巴马先生强调制度层面的改革:“我坚信通过建立明确的制度,确保透明性和公平交易原则,我们就能够建立充满活力的市场,这将是我们改革的核心。”[15] 首先,金融功能需要法律的规范。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从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导航员,金融风险会迅速波及整个社会经济,因此对金融增值的范围、方式控制,进而对金融行业的风险控制是保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在保证金融功能提升基础之上的金融发展的需要。而制度控制是最好的选择,法律则是使制度科学化、民主化的有效途径。法社会学理论认为法学研究不应仅仅局限于法律结构内在的逻辑一致性的思维习惯,而应从法律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来考察法律的“外部”视角;要采用功能主义思想,从法律与社会整体的联系来考察法律问题,法的功能是为了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以系统的视角丰富法的功能,通过提升、完善法的功能来矫治金融功能的异化。 其次,作为社会调整器,法律有必要对金融功能异化进行矫治。法律通过社会控制——实现对权力的控制的同时来传播一种权威性的价值准则。法律为人们能够在社会中共同生活创造了可能性;它组织了社会及其划分,并保障了社会的融合与稳定。[16]“法律的真正职能就在于对错误行为的社会抗议进行登记。”[17]作为对社会生活需求的回应,面对金融功能异化所引发的金融危机,法律也不能不有所作为。金德尔伯格在《西欧金融史》中讨论了1914年以前的欧洲银行业发展情况后,总结出了这一历史进程中11项银行功能的变化,[18]银行对于一国贸易、工业乃至政治结构的发展和稳定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银行是实现经济发展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金融危机史警示我们,经济的发展还需要除银行(金融)以外的、金融赖以运转的、包含法律、规章和惯例等因素的社会政治矩阵,以及适当的政府政策。 再次,从功能主义的视角看,法律有能力对金融功能异化进行矫治。法律作为社会系统中的制度因素,对于社会整体而言,其功能就在于规范社会运行的秩序。“偶然的、变动不居的经济现象只有用反映市场规律的法律规则来解释和概括,其感性的琐屑成份才会被剔除出去,而留下能够指导社会实践的理论标尺。而对经济学来说,成熟的法学的基本特点,是能够用法律来预言和解释经济规律。”[19]面对金融危机,或者说金融运动的客观规律,法律应该是最好的阐释者。经济法是社会法,它以社会系统的视角解释社会现实,以社会整体经济的平衡协调发展为目标。金融法具有经济法的这些典型特征。对金融功能异化的矫治,需要这样的社会法视角,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交织图景中,寻找金融的合适位置,明确金融的法律角色定位。 (二)价值层面的金融法矫治 金融作为虚拟的流通性手段,是名义价值的运动形式,其正当性关键在于创造合理范围内的货币流动性,合理的价值、理念对金融行为的指引必不可少。对金融功能异化的法律矫治,首先应该从金融价值层面着手。金融法作为经济法的一部分,必然秉承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的价值目标,对金融活动进行调控,规范金融功能的发挥。通过金融法的价值指引,将社会公共政策目标纳入到金融体系内部,即金融不能成为私人逐利的工具而任凭私欲膨胀,追求财富的意思自治必须受到社会公共政策的约束。 首先,金融在社会经济中的功能应立足于实体经济发展与财富增长的协调。将源于“虚拟”的金融价值实体化 ,这是金融摆脱危机的第一要务。实体化的过程就是金融重新回归理性的过程,通过社会责任本位价值目标的制约,使金融的功能与实体经济发展需要趋向一致。金融可以相对独立的运转,但是虚拟不等于虚假,不能脱离现实基础。 其次,要从金融主体法、金融市场交易法、金融产品质量法、金融监管法等几个方面落实金融法的价值目标。价值目标的抽象性决定了必须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的细化来获得现实意义。金融主体法明确金融经营者、金融消费者作为虚拟经济活动主体的社会责任价值目标,划定追逐金融私利的法律界限,将金融经营者社会责任的法律化。金融交易法明确金融市场的社会公共政策目标,用金融行为的公共政策目标原则来限制追逐虚拟财富的金融活动。金融产品质量法通过明确金融工具的创新、存续与退出标准与程序的法律规范,以保障金融工具这种货币形态运动的信用基础。金融监管法明确金融监管的社会责任目标: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的单一化:不是为了监管者、政治家和行业利益,而是为了社会公众(消费者和投资者)以及国家经济利益。 (三)机制层面的金融法矫治 机制层面的矫治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金融经营机制方面的矫治。金融机经营制是指金融经营者作为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分工与协作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对混业与分业经营模式的选择。金融功能是影响金融经营机制的内在原因,因为金融经营机制的选择是围绕金融功能展开的。金融经营机制与金融危机的爆发并没有必然联系,分业、混业只要是适应金融功能发展的需要即可。法律作为一种外在因素,对金融经营机制的规范主要在于对金融经营的质与量的控制,在于金融法对实现金融功能的因势利导与规范限制。二是金融法律调整机制方面的矫治。对经济活动的社会控制机制可分为:伦理控制、政策控制和法律控制三个方面。[20]金融活动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部分,金融法律调整机制是规范金融活动与金融监管的法律规范的构型。面对现代金融的功能定位,仅仅依靠金融法难以完成对金融功能异化的全面矫治,需要多个法律部门的协调配合。 首先,金融法的任务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为金融产业设计一个可行的、具有操作性的经营机制。其具体内容包括: 1.选择合适的金融经营机制。就世界范围而言,经济金融化与金融全球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强调金融“三性”平衡的金融功能的综合发展趋势决定混业机制将成为主流。在金融主体资格、金融行为界限、金融产品标准化、金融监管、金融市场退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设计应该适应综合功能的趋势,以金融混业经营机制为基础制定金融法规范,将其划定在法律调整范围内以防止异化。①对混业经营模式的金融经营者提高资本杠杆的法定标准,提高自有资金的比例;②制定金融经营者的审慎经营规则,有效减少系统风险;③采取行为主义的监管模式,根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性质进行监管,对不同金融经营者的同类业务进行统一监管;④对金融衍生品进行强制集中清算,进行标准化设计,将其纳入交易所交易。 2.控制金融经营机制的内在风险。混业经营机制的效率是有目共睹的,但是效率的价值体现还依赖于对风险的有效控制。通过市场规制法与监管法将主体资格限制、金融产品市场准入与退出、救济与责任与金融功能的执行密切联系;将金融经营者的规模和结构限制在可以有效监管的范围内,例如美国奥巴马政府建议要限制大银行的经营范围与规模;[21]同时要鼓励金融创新,不以收益而以风险来制定创新的标准;充分促进发挥市场自治的作用,让市场来消化风险,促成标准化金融行为的自我生成;分类法律规制来限制金融发展的范围,注意法律的适用性与可操作性。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①改革证券化过程:促进发起人和投资者利益的协调;使发起人或者管理者承担最低风险(m inimum risk retention),有效地承担证券化债务的风险;端正发起人的动机,扩大其法律责任和强制最低限度的风险分担;评估抵押贷款和借贷证券化的合理性和恰当性,恢复公众对证券化的信心;强化发起人对保留利益的披露;加强发起人的代理作用、担保责任以及回购义务。②加强评级机构的责任:制定国际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加大评级过程信息的披露。③充分考虑会计审计中两项原则的坚持:公平价值和帐簿披露的诚实要求。④设置特殊破产程序来应对金融机构的支付危机。由监管者或者相应的金融保险机构来接管问题金融机构,保持系统的流动性,通过债务重组、出售股权等重组问题金融机构。 3.金融经营机制发展方式的矫正。金融机制发展 方式应该遵循客观社会经济需要与规律。首先,金融法确定的利益分配规则应该有利于引导社会经济的发展从盲目追求利润的财富分配方式转向由劳动价值分配方式,或者说两者的协调配合,即以劳动价值论为主导的财富增长、分配模式下,适当发挥资本化定价的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化定价模式。其次,设定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法律机制,来确定金融机制的收益分配模式,通过限制资本化定价的金融产品范围,加大资本化定价的税收成本,加强资本化定价者的风险承担,充分披露资本化定价过程的信息来规范金融机制的发展方式。[22] 其次,建立以金融法为核心的多部门协调配合的金融法律调整机制。从法律规范的创制、法律关系的形成到法律规范的实现的法律调整的三个阶段[23]来完善对金融的法律调整机制。 1.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创制。法律规范的创制活动是调整机制运行的起始环节。现代金融关系的多样性,决定了金融法律规范种类的复杂性。金融活动一方面要遵循金融运行的客观规律,形成的大量金融关系是一种平等、等价、有偿的横向经济关系。反映和调整这类金融关系的主要是民法规范。另一方面,金融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金融功能异化的现象需要国家对金融进行管理,所以金融规制关系、金融监管关系和金融宏观调控关系构成另外一个种类:经济法律规范。因此同一种金融关系,可以是宪法规范、民法规范、经济法规范、刑法规范等多个部门法共同调整的对象。 2.调整金融关系中的法律关系的形成。法律规范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法律调整机制运行的开始,金融法律关系的产生以存在相应的金融法律规范为前提。因此,调整金融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就可能形成各类相应的法律关系。这样,金融法律调整机制中的法律关系手段,就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等。在金融法律调整的实施阶段,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律事实、金融权利主体能力等共同构成以金融法律关系为中心的金融法律调整机制的子系统。 3.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实现。法律规范的要求只有在实际生活中获得实现时,才能发挥它的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金融法律调整机制运行的目标就是要切实实现金融法律规范的要求。金融法律规范的实现主要有两类形式或途径:一是以金融行为主体自己的行为主动地实现法律规范的要求。这体现了法的自我调整功能,表明了法的积极社会价值。二是通过法的适用而实现。法的适用即法律规范的适用,承担着再次运用国家权力,把一般的规范运用到具体情况,使权利义务具体化或实现法律制裁的职能。 综上所述,金融法律调整机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要经过法的创制、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要综合运用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律意识等一整套法律调整机制的手段,才能达到对金融的有效调整,从而矫治金融功能异化。 (四)制度层面的金融法矫治 法律制度的有效在于对规制对象的内在积极因素的有效利用和消极因素的有效防范。金融法矫治金融功能的异化,应采取内外结合的控制方式:一方面,通过金融主体角色的法律设置,金融行为的法律边界设置和金融行为主体责任的法律设置将金融法的规制内化为金融活动;另一方面,对一部分金融的内在运行活动进行外在调控。 1.金融主体的法律规制。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三类:金融监管主体、直接参加金融业务活动的金融经营主体和金融消费主体。 (1)明确规定金融经营者的金融法主体资格。可以按其经营机制划分为单一经营者与混业经营者,对不同类型的金融经营者设置不同的市场准入门槛。除了根据不同业务领域设置最低资本要求外,还要严格对银行类金融控股公司和大型非银行类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格审查,根据不同经营业务领域的综合责任设置最低杠杆比例、风险资本最低要求以及额外的资本要求。规定非银行金融控股公司的年综合收入85%以上是涉及金融领域的,或者其综合资产的85%以上是与金融活动有关的,则可以确定该公司主营金融业务。对于这类公司规定更加严格的审慎经营标准、报告及披露要求,并且这些标准与要求将随着公司的规模和责任等级而变化。可以强制要求这类公司提供信贷风险报告,设置公司集中限制(如果收购公司承担超过10%的全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综合责任,则集中被禁止),限制短期融资金额。 (2)规定私募基金顾问的注册制。注册资本在1亿人民币以上的私募基金顾问必须向金融监管部门登记取得营业资格,记录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其进行的私募基金活动。对内资和外资金融经营者发起或者投资私募基金或者对冲基金[24]设置 更加严格的限制,规定定期“机密报告”,内容包括:①管理的总资产;②相关的杠杆工具;③投资回报;④投资组合;⑤信用交易对手清单;⑥交易策略纲要;⑦赎买政策说明。 (3)调整金融监管主体的机构设置与权力分配。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架构是“一行三会”,总体上还是适合我国金融业单一机制与混业经营并存的现状,要加强不同监管机构的沟通协作,实现监管信息、人员的共享,针对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加强监管合作。在各监管机构内设置专业性的技术咨询委员会,由金融业务专家、法律专家、金融消费者代表、金融经营者代表组成。该委员会负责提出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经营者的监管政策、监管流程;定期开展监管执行工作的抽样调查以及时向监管机构反馈,提高监管的专业化。 (4)鉴于金融消费者与一般消费者的区别,可以单独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义金融消费者是指个人或代理人、受托人或者作为个人利益的代表为个人、家庭成员或家用目的,购买或者使用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机构。通过这一条款来扩大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范围。明确自然人成为“经认可的投资者”的金融门槛。由监管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并适时调整“经认可的投资者”的金融标准,以50万人民币为资金起点。金融监管部门自己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投资者测试”:从投资知识、投资技能、投资心理等几个方面对自然人投资者定期进行测试,以保证其适当“理性”的投资状态。保持金融消费者的理性消费状态:①将消费者教育条款列入金融消费合同,明确金融经营者的教育义务、教育内容、及相应的违约责任。通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这种教育条款内容制度化。②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建立专门机构定期引导金融消费者进行合理的消费,授予其必要的金融消费知识和辨别能力。可以参考美国的立法,[25]在现有的“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架构下,在央行内设置与货币政策委员会序列一致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协调并监督“三会”下设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执法状况;在“三会”内设置专门的消费者保护部门,对涉及消费者的所有金融产品进行分类专门监管,由具有专业知识的法律专家、金融专家、消费者代表、金融经营者代表组成,负责消费者投诉处理。赋予这类机构一定的准司法权力,它做出的有关金融消费者争议的裁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而改变以往由信访部门管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非专业保护状况。 2.金融行为的法律规制。现代金融在其产生之初就是私人参与和国家主导的结合。[26]金融法公私结合的特征在对金融行为进行法律规制中有着很直接的体现。 (1)就金融经营者行为而言,设定其行为的诚信宗旨,限制私人逐利性。①规定金融经营者不能劝诱或者指导金融消费者购买、进行与其自身利益无关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交易。金融经营者在进行金融经济、咨询业务的同时应该提出详尽的报告说明:消费者承担的交易风险及交易的成本、收益,经营者在该项交易中保留的风险责任比例。②规定资产在10,000亿以上的银行必须满足风险和规模方面更高的资本标准。对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进行证券化的公司则需要自身持有一部分风险,并接受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的检查。迫使那些可以通过央行贴现窗口融资的大型商业银行分离各自的衍生品业务。③完善金融行为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经营者通过信息报告制度,要充分、有效阐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利益目标与风险负担。由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制定信息报告范本:一是要注意产品收益信息与风险、成本信息的平衡;二是要侧重重大风险和成本的信息披露,以及合理的收益信息披露;三是要清晰、简明、及时地披露风险、成本信息,并能够为消费者所理解、使其做出理性的判断;四是要符合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的披露标准。 (2)金融产品的衍生化是多层级的证券化实现的,因此对金融功能异化的矫治要重点关注证券化过程。明确证券化人在转让、出售或传递给第三方的资产时应该在相应的信贷风险中保留一定的经济利益。如果转让、出售或传递的资产不是合格的住房抵押贷款,那么证券化人应该承担至少5%的信贷风险。如果该资产有相应的担保,那么证券化人承担的信贷风险可以低于5%。如果是出于公众利益或者为保护投资者而进行的证券化,包括发行资产或者由政府担保,那么就可以获得该法律规定的豁免。如果证券化的资产,即抵押的资产支持证券(asset backed security,ABS)是合格的住房抵押贷款,那么证券化人也可以免于保留风险。 (3)金融功能异化的表现在很大程度上与高管薪酬和公司治理有直接关系。因此,这方面也 是法律制度矫治的重点。规定股东可以利用公司的代理声明来直接提名产生董事会成员,这样可以使董事会对股东利益更加负责。监管机构应该制定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指导标准,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对高管薪酬的咨询投票权。公司必须向股东披露高管薪酬有关的所有信息:①关于确定公司高管薪酬的讨论和分析记录;②薪酬摘要表;③各项配套薪酬计划。公司要保证股东每年至少对高管薪酬进行一次投票。合理利用“金色降落伞安排”[27]:①对和将要进行的公司合并、收购、处置资产有关的公司高管的薪酬,公司必须给予股东不受约束的投票权,并且必须向投票的股东详细披露这些高管的具体薪酬计划;②对这些高管薪酬进行投票的股东必须和那些对该项公司交易进行投票的股东分开。股东也可以就高管薪酬提出新的计划。机构投资经理必须披露他们的薪酬投票情况,禁止那些不是实际利益享有者的经纪人通过代理来投票,除非实际利益享有者指导经纪人代表其利益投票。监管机构根据公司规模禁止没有设立独立薪酬委员会的公司上市(资产在10亿以下的金融机构可以免除此项规定),通过此项规定引导上市金融机构充分披露以奖励为基础的补偿安排结构,禁止过度的薪酬、利益和费用或者导致重大金融损失的任何安排。独立薪酬委员会委员的定位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①独立薪酬委员会委员只能因为提供顾问、咨询而获得报酬,而不能为董事会服务;②独立薪酬委员会委员不能是公司的附属机构或者加盟公司的成员或者为其服务。独立薪酬委员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薪酬顾问、法律顾问以及其他咨询者提供咨询意见的独立性:①咨询、顾问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②咨询、顾问公司从受评公司获得报酬的数额及这些报酬在咨询、顾问公司总收入中所占比例;③咨询、顾问公司有关限制利益冲突的规定;④咨询、顾问人与独立薪酬委员会成员的商业或私人关系;⑤咨询、顾问人持有受评公司的股份情况。独立薪酬委员会有权监督这些咨询、顾问公司的咨询行为,公司应该为独立薪酬委员会履行该职责提供充足的资金、信息等支持。独立薪酬委员会不必遵守咨询、顾问公司的意见,可以独立作出有关薪酬决定。公司必须在年度委托代理说明书中披露:①独立薪酬委员会聘请咨询顾问的情况;②独立薪酬委员会在工作中产生的利益冲突及问题解决。 (4)规范金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一方面,要强调行为风险控制,对于高风险的金融消费行为有预警法律机制,以此来限制非理性的消费行为;另一方面,建立举报人的保护制度,通过抵制欺诈等不良行为以降低金融消费行为风险。具体包括以下制度安排:①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内设置专门的举报人办公室,专司保护举报人职责;②给提供金融违法行为信息、协助监管部门调查的举报人高额经济奖励,具体比例为金融监管机构对违法者100万元以上罚款的10%-30%,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或协助对司法机关等其他部门的执法工作有帮助的,金融监管机构应该视情况给予举报人额外的奖励;③举报人获得奖励的必要条件是:举报人提供信息和协助必须是出于自愿,是基于举报人独立的知识和分析,而且金融监管机构并未掌握这些信息并有助于金融监管机构和其他机构的执法工作;④举报人自己是违法行为者但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也可以获得奖励,奖励应该是其承担了民事责任范围之后的余额;⑤在领取奖励之前应该保证举报人的匿名状态;⑥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者举报人是金融监管机构、司法机构的职员都不能获得奖励;⑦金融机构从投资者保护基金内支付对举报人的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如果举报人受到了直接或间接地解雇、降职、停职、威胁、骚扰等就业方面的不公正待遇,举报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双倍返还损失、复职、律师及专家帮助以及其他救济。 3.主体责任的法律规制。责任是法律逻辑的终点,也是法律权威的现实承载。责任规范是矫治金融功能异化的最后法律防线。 (1)金融经营者的责任承担。金融法责任有其独立性。除了传统的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之外,金融法的资格责任、不名誉责任等特有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加大金融经营者的违法成本。金融法的责任规范可以采取层层推进的方式:即制定金融经营组织层面的综合责任,经营组织负责人的决策责任,具体业务人的执行责任。美国2009年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法案中提出将相关人的风险保留责任定在5%,这是一个大胆的尝试。监管机构可以在衡量以下因素:①相关人(金融行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与金融消费产品和服务有关的人)的总资产;②相关人所涉及的金融消费产品和服务的数额;③相关人涉及金融消费产品服务的程度;④现有法律是否能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充足的保护,来决定给予 其相应的处罚。给予监管机构准司法裁决权和行政强制执行权,加大处罚力度。[28] (2)评级机构责任。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撤销提供虚假评级报告的全国公认统计评级机构(N at iona lly R ecogn ized Statistica l Rat ing O rganization,NRSRO)的注册资格。可以对评级机构因故意或者疏忽而没有对事实进行合理调查,或者以非独立的渠道进行分析的行为提起诉讼。 (3)经纪人和交易商的受托责任。规定向零售客户提供有关证券的个人投资建议的经纪人和交易商承担受托责任。设立协调经纪人、交易商与投资顾问的行为标准,要求他们以“消费者的最佳利益”而不是经纪人、交易商或者投资顾问的金融利益为标准来开展金融经营活动,披露“实质性的利益冲突”。金融监管机构(证监会)要求经纪人在散户购买投资产品或服务前提供相关信息:①投资目的;②投资策略;③成本和风险;④经纪人的报酬;⑤经纪人或者中间人的其他金融动机。 (4)扩大间接责任。在证券法中规定“无意地”向金融违法行为者提供实质性帮助的人的协助和教唆责任。即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金融违法行为者的“控制人”,除非他可以证明自己是善意行为并且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地诱发违法行为,否则要承担金融违法责任。 (5)金融监管者的责任承担。由于监管者大多具有行政色彩,因此在责任设置方面应该注重除行政责任以外的经济责任的追究,加大监管者监管不力的成本,使金融法的责权利效原则得到充分体现。金融监管机构应该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对其内部运作、组织架构、经费使用、进一步改革、履行金融监管责任进行定期评估。评估报告提交给金融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并根据报告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做出奖惩决定。 注释: 参见白钦先、谭庆华:《论金融功能演进与金融发展》,载《金融研究》2006年第7期。 资产、资本有多层次、多角度的涵义,从通俗意义上讲,资本是指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到生产经营过程中,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财产;资产则是指脱离生产经营过程,处于静态的财富。 马克思指出,信用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这个运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说就是借和贷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的只是有条件的让渡的这种特殊形式的运动”。[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90页。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2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45页。 《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5-36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33页。 白钦先、主父海英:《功能观视角下“金融地位”问题研究》,载《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年第10期。 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67-68页。 戴相龙、黄达:《中华金融辞库》,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到2007年底,美国所有家庭住户及企业持有的房产价值增长了14 5万亿美元,这相当于GDP的226 4%。而在2001年底,其还只有GDP的163 5%。这几年间,房产价值增长了86 4%。见郭峰:《新自由主义、金融危机与监管改革》,载中国民商法网http://www .civillaw .com .cn/article/default asp?id=48181,2010年3月9日访问。 [11][英]马丁•沃尔夫:《金融资本主义如何转型?》,载http://hi. baidu. com/tian.tiantu/blog/item/bcccf238d18e29 c8d46225af html,2010年3月9日访问。 [12]参见[英]凯恩斯:《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徐毓译,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162页。 [13]转引自白钦先、常海中:《金融虚拟性演进及其正负功能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年版,第225页。 [14]金德尔伯格在《金融危机史》中用一个简单的比喻说明了金融危机形成的原因:猴子看,猴子学。眼看着一个个失去头脑和判断力的“猴子”义无反顾地冲入信用无限膨胀的虚幻泡 沫中,然而泡沫终归是泡沫,无法承受人世间如此的“沉重”。就这样周而复始的上演着“金融危机”的悲欢离合。金融危机让经济学的假设基础“理性人”彻底破产。也许巴菲特的感觉最理性:每个人都会有贪婪和恐惧,我不过是在别人贪婪的时候恐惧,在别人恐惧的时候贪婪。加尔布雷斯在《1929年大崩盘》中将金融危机的爆发归因于人们的贪婪和恐惧。 [15]参见2009年6月18日奥巴马就金融监管改革讲话,载中国金融网http://mmm.zg.jrw .com/News/2009621/Mmm/842863887700 html, 2009年6月21日访问。 [16][德]托马斯•莱塞尔:《法社会学导论》(第4版),高旭军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71页。 [17][美]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沈宗灵、董世忠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2页。 [18]参见[美]查尔斯•P•金德尔伯格:《西欧金融史》(第2版),徐子键、何建雄、朱忠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版,第83-84页。 [19]周林彬:《法律经济学论纲——中国经济法律构成的运行的经济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页。 [20]参见徐孟洲:《耦合经济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6页。 [21]奥巴马采取行动限制大银行:根据这项拟议中的规定,商业银行将被禁止拥有、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公司,或向其提供顾问服务。银行业监管机构将不仅仅是有权执行这些限制法规,而是必须执行。载华尔街日报网http://chinese.Wsj.com/gb/20100122/bus102337 asp?source=w hatnew s2,2010年1月22日访问。 [22]2010年6月22日,德国、法国和英国三国已经发布联合通告,宣布开始征收银行税,所得资金将用来弥补金融危机带来的成本损失。6月23日欧盟也向第四次G20峰会提出征收全球范围内的金融交易税,美国提出要对银行的负债征收银行税,以此来让银行承担更多的金融经营风险。对于上述做法各国反映不一,但究其实质,征收银行税或者金融交易税只不过是让金融经营者自身为金融经营保险。 [23]同注[20],第12-14页。 [24]在国际对冲基金鲜有涉足的市场中,中国是最大的一个。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双引擎”之一,但金融市场并不完善且处于重要体制转型时期。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以来,累计升值幅度约达到6%,但远不足以平息人民币进一步升值的强烈预期。这些因素无疑是对对冲基金莫大的诱惑。虽然我国仍实行较为严格的资本项目管制,但对冲基金早已不满足于通过周边市场间接获利。QFII、外国直接投资和贸易项目等资金往来渠道中,对冲基金的身影开始若隐若现;一些贸易合同、直接投资也成为其保护色。“灰色”的对冲基金已经开始尝试进入中国,虽然暂时还不具备在中国兴风作浪的条件,但仍然可以通过不同途径对中国经济和金融造成重要影响。 [25]What's Next for Reforming Wall Street,http://www.opencongres. org/articles/view/1889 What s Next for Reforming Wall Street,2010年5月23日访问。 [26]英国的现代金融的发展历程就是如此,英格兰银行最初作为政府债务的代理人和财政资金的筹集人,交换得来私人垄断金融权;以金融行为主体为标准可以划分政府、公司、家庭、国际金融;从金融经营的目的和方式可以划分为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 [27]金色降落伞也称黄金降落伞,是指按照聘用合同中公司控制权变动条款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补偿的规定,金色降落伞规定在目标公司被收购的情况下,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无论是主动还是被迫离开公司,都可以得到一笔巨额安置补偿费用。金色降落伞制度最早产生于美国,“金色”意指补偿丰厚,降落伞"意指高管可规避公司控制权变动带来的冲击而实现平稳过渡。这种让收购者“大出血”的策略,属于反收购的“毒丸计划”之一。其原理可扩大适用到经营者各种原因的退职补偿。巨额的补偿方案使收购方的收购成本增加,成为抵御恶 意收购的一种防御措施。但其弊端是也有可能诱导管理层低价出售企业。 [28]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gency Act of 2009,http://www. opencongress .org/bill/111 h3126/tex,t2009年12月15日访问。 主要

第3篇

金融固然归根结柢是一种信用关系,但是“金融”这种信用关系所要求於一个社会的道德基础的条件却比一般信用关系强得多。托宾(JamesTobin,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在为《新珀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撰写的“金融”词条里说∶一张借据,仅当它进入流通领域时,即被债权人拿来当做“信用”转让给第三方时,才具有“金融”的意义。在韦伯(MaxWeber)的论述传统中,金融,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股票カ场这样的金融活动,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大众参与”的过程。在这里,我把“大众”定义为超越了“私人联系”所能维系的竤体的规模。与托宾的定义一致,当我们考察一张借据能够成为一项“金融工具”的前提时,马上会注意到金融与“信用一般”之间的本质差异∶在传统社会里相当常见的借据,只要求借贷方对出据方的信任关系。这种关系可以而且经常仅仅依癠於私人联系(血缘、地缘、业缘);在大众参与的金融过程中,出具这张借据的个人的信誉,对多次转让以后的债权人而言几乎没有甚么意义。没有谁会因为不认识一家企业的老板而拒绝购买普遍被看好的该企业的股票(尽管许多人会因为认识那家企业的老板而购买该企业的股票)。金融过程所依赖的,不再是几乎每一个能够生存下来的社会的道德传统中都具备的人与人之间的“私人信任关系”(即建立在上述私人联系基础上的信任关系),而是必须依赖於“非个人”(super-individual)的、“超越私人联系”的,被哈耶克(F.A.Hayek)称作“抽象规则”(abstractrules)的那种制度。这种制度在韦伯那里被称作资本主义的“支撑体系”(suppportivesystem),包括独立的审计和会计系统、独立的司法与法庭抗辩系统,以及使“自由契约制度”(freecontracting)

得以有效的其他种种制度。事实上,当我们(跟著韦伯)如此重视资本主义制度的“可计算性”的时候,我们必须看到,如果不是因为这些“支撑体系”的超越私人联系的性质,如果不是因为这种“非人性”的制度里的“铁面官僚”的冷淡,无情地排除或极大地减弱了那些时刻包围著我们的、无孔不入的“私人联系”的影响,那么资本主义的“可计算性”就难以存在。

让我从股票交易中提出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上面的论点。在美国流行的网上股票交易商当中,明确地规定了所谓“跳一价位”(stickup)制度。就是说,当股票交易的委癠方向方发出交易指令时,如果指令是“卖空”,那么方只能在カ场价格从下降过程中停稳的某个价位再跳上一个价位时执行委癠方的指令。跳一价位的规定是为了防止股票カ场在高度不稳定期间被短期炒家炒到崩盘的地步,因为从理论上说,卖空股票的数量可以无限大地超出股票发行的总量。当股票从一个过高的价位下滑时,往往引发“雪崩效应”,手中执有股票的人会争先恐后卖出股票,而原本没有股票的人,出於投机,会大量卖空股票。跳一价位的规定使得卖空行为相对於原本持有股票而现在卖出股票的行为而言,处於劣势。例如当IBM股价一天之内从105美元下滑到100美元时,如果中间没有停顿,那么在跳一价位规则下,卖空方基本上无利可图,甚至可能亏损(如果股价跌到100美元以下才停住并且反弹到100美元,那么按照“随行就カ”marketorder指令执行的卖空就会造成亏损)。

跳一价位规则也许或者肯定对社会整体而言利大於弊,但是它所要求於社会的道德基础是甚么呢?我还是想用具体的例子来说明这个要求。在跳一价位的规定下,委癠方事实上只有两个选择∶(1)向方发出“随行就カ”指令。在该指令下,委癠契约关系规定,方必须“尽最大努力”(besteffort)为委癠方卖一个好价钱;(2)向方发出“限定价格”(limitorder)指令(当然包括“止蚀限定价格”)。在该指令下,方要么不卖,要么只在委癠方限定的价格以上将股票卖出。对华尔街的许多股票及其期权(options)而言,价格在一天之内的变动可以大大超出1%的幅度,例如计算机业三巨头之一的Dell,其股票常常在一天之内变动10%左右。最近的例子是1998年1月11日,在一分钟走势图上显示,Dell从85美元几乎不停地跌至79美元,然后再上升到87美元。与此同时,Dell的期权价格,以一月份到期的85美元出售权为例,则毫无停留地从2.5美元上升到6美元再下跌到2美元,一天内的变动幅度几乎达到300%.熟悉香港股票操作制度的读者会注意到,这正是股票交易人谋私利做“老鼠仓”的大好时机。仍以Dell为例。如委癠人发出的指令是“随行就カ”购买一月份85美元出售期权,那么人完全有理由按照当日最高价格6美元为委癠人“买进”期权,而实际上自己以例如当日行价3美元买进再转让给委癠方,获利100%.如果委癠人发出的是卖空指令,那么在跳一价位规则下,人仍可以在当日的较高和较低两个价位上自己卖空,然后把那些在较低价位上卖空的股票“转让”给委癠人(即在低价位上买回并在同一价位上借出该股票给委癠人)。尽管有详细的规则禁止人这样做,但由於监督成本太高,委癠人事实上很难知道自己的指令是在哪一个价位上执行的,除非委癠人能够看到交易当天“场内专家”(specialist,或market-makers)的交易记录。我在香港曾经听一位交易所的朋友说,香港交易机构里几乎人人都有“老鼠仓”。这或许是夸大的,但离现实应当不会太远。另一方面,以我个人多年的经验,美国的网上交易员,至少那些著名的互联网交易公司,不太可能做“老鼠仓”。所以我相当放心地发出“随行就カ”指令,并经常於事后得知成交价格比我期望的更加理想。这个例子说明,跳一价位规则或任何金融制度,其事实上的有效性常常主要依赖於规则执行者的道德自律,在监督成本高昂的场合尤其如此。这也是诺斯(DouglasNorth,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所说的“第一方监督”(thefirst-partyenforcement)。

我曾在其他文章里详细介绍过,在成熟的资本カ场里,各大交易公司不仅为竞争客户而珍惜自身名誉,而且还要竞相为客户提供可靠和权威的信息谘询。后者比前者更加难能可贵,也更难以靠第二方(即参与契约的其他当事人)或第三方(即与契约利益无涉的仲裁者)来监督。由於技术上的原因,依靠道德自律以外的其他方式来监督人行为的成本高昂,许多原本对合作双方都有利可图的项目,在缺乏道德共识的社会环境里就无法实行。试想,假如我发现每一次我的“随行就カ”卖空的指令得到的结果都比我预期的价格低得多,我就不会继续使用这一指令方式,於是在未来的交易中,当カ场变化剧烈时(限定价格的指令往往无法执行),在我和我的交易人之间就做不成任何交易。

上面讨论的只是一个小例子.就我的理解而言,目前发生在亚洲许多地区的“金融危机”(货币动荡只是这一危机的表现之一),与上面这个例子的性质是一样的——信誉危机。在西方成熟的カ场经济里,所谓“坏帐”固然难以避免,但是出现与韩国政府贷款的坏帐比例(根据一份材料的估计,接近40%)类似的坏帐却是少见的。中国的银行向国营企业发放的贷款,坏帐比例即使已经高到不能忍受的程度,但也只有20%.8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经济开始从古典发展阶段(即珀特尔MichaelPorter所谓“要素驱动的发展阶段”)进入规模经济发展阶段(即珀特尔所谓“投资驱动的发展阶段”),从而需要建立大规模集资的机制。政府干预下的集资固然可大规模进行,如同韩国在1970-1990年期间所做的那样,但其社会弊端往往抵销了经济效果(例如由此而来的政治腐败和新的老的“财阀族”),即使经济上的效果,也未必有预期那么好(参阅人们最近几年对“亚洲奇迹”的批评)。但是,如果放弃政府干预这个手段,在互不相识的广大人竤之间如何实行大规模集资呢?“金融”做为一种特殊的信用关系,一种“大众参与”的信用关系,便在亚洲诸“非西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这一特定阶段里凸显出来。这一“金融深化”

(financialdeepening)过程与本土文化尤其是本土知识(localknowledge)的冲突性也便凸显出来了。

从亚洲各国在“经济起飞”(thetake-offstage)阶段所发生的社会变化来看,现代化过程在很强的意义上就是西方化的过程。例如在日本和韩国经济起飞的阶段,这两个国家的离婚率、自杀率以及犯罪率都有统计意义上非常显著的增加;人们对家庭的观念和社会对“个人主义”的态度也都有了很大改变。在传统道德意识不断弱化的同时,新的、与西方“资本主义”相适应的道德共识却难以在短期内形成。於是,这许许多多刚从“家”的牢笼里走出来进入“カ场”的陌生“个人”,开始体验到普遍的信誉危机。这在中国大陆尤其突出;那里正在流行的一说法叫做“杀熟”,就是亲友之间为利益金钱而展开的厮杀。道德基础在传统与现代两方面的缺失,这种“两处茫茫皆不见”的道德无政府状态,显然是难以为继的。而在这一社会转型期里的金融过程,显然也是难以为继的。当金融过程继续不下去时,在这些社会里,其实只有两个解决危机的办法∶(1)政府出面干预,并且面临著经济集中化的危险;(2)回到非金融化的カ场经济里去,放弃规模经济的好处。除非,社会有能力重构自己的道德基础,否则是不会有甚么长期意义上的“信用关系”的。

上面这些没有附加经验数据的论说,大体上只可以当成“判断”而不是学术性的结论。不过,当我们凭著对非西方社会行为方式的熟悉来想像,那些金融机构里的贷款分析员和监督人员是如何处理日常帐目往来的,他们以及他们的上级如何在评价投资项目时受到各种私人联系的影响以及如何在项目已经出现问题时试图隐瞒……;我们可以想像在一个被费孝通概括为“一个一个同心圆构成的”、以每一个个体为圆心的社会关系网里,个体是如何对待那些写在纸面上的、“超越了私人联系”的规章制度的;我们可以想像“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这句话对金融秩序意味著甚么。我可以在一种非常或过份彻底的意义上认为∶人们必须在商品“等价交换”公式的两端异化到非人的状态,异化到只服从抽象的金钱的驱使和抽象的、外在的法律约束的时候,才有资格像威尼斯商人那样(同时也不要忘记了莎翁笔下“夏洛克的那一磅肉”)来玩“金融”。

第4篇

论文摘要:结合人力资本理论与证券化理论提出人力资本证券化的概念,进一步揭示出人力资本证券化实质上是一个终身的跨期最优消费-投资决策问题。这一新型证券化品种的提出符合金融产品创新的内在需求,同时能够为劳动者个人一生的收入与消费水平做最平滑的安排。

关键词:人力资本;人力资本证券化;金融创新 

1 问题的提出 人力资本,顾名思义是通过对人力投资而形成的资本。通常认为,它是经过一定的教育、培训等手段形成的劳动者的知识和技能,正如《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给出的定义:“人力资本是体现在人身上的技能和生产知识的存量。”

因此,人力资本是蕴涵于劳动者中的一种能力,而劳动者则是这种能力的载体。回顾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到80年代,人力资本理论得到主流经济学的承认和重视,人力资本理论体系得以形成和发展。现代人力资本理论的研究是沿着宏观和微观两条思路展开的。宏观思路主要探讨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等问题。另一种思路是人力资本理论的微观研究思路,这一思路通过建立收益率函数,对个人及家庭的收入及其职业选择等行为进行微观层面的分析。主要有如下的三条线索:(1)Theodore W. Schultz结合经济增长问题的分析,明确提出了人力资本概念并阐述了人力资本的内容及其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Jacob Mincer在对有关收入分配和劳动市场行为等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所开创的人力资本方法;(3)Gary S. Becker从其关于人力行为的一切方面均可以诉诸经济学分析的一贯方法论出发,将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工具应用于人力投资分析,提出了一套较为系统的人力资本理论框架。

2 人力资本证券化:概念与特征 作为经济增长基本要素的人力资源连同它的各种表现是天生附着在个人身上的资产,个人实际上控制着人力资产的发挥和生产性供给。与货币、土地和厂房等非人力资本相比,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具有不可分的特性。周其仁(1996)的研究表明,不管在什么样的社会中,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的状况都是无法改变的,不仅在罗森(Rosen,1985)所说的“自由社会”里,而且在巴泽尔(Barzel,1971)所考证的奴隶社会里人力资本只属于个人的命题仍然成立。从资本的一般意义上理解,根据 fisher(1930)的观点资本是现在和将来收入流的源泉,因此,凡是可能产生未来收入的资源都是资产——这其中当然包括人的劳动能力和知识存量,而资本不过是资产的市场价值。资本作为资产动态的、价值化的表现形式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被出售、收购、兼并,并相应地增值或贬值。人力资本同样是一个具有价值的存量,能够以存在于人体之中的知识、技能、健康等带来现在和未来的产出与收益。人力资本与其他实物形态或价值形态的非人力资本不同,是难以用得到普遍认可的标准来进行度量的。而且在人力资本市场上,类似学历证书、职业证书等人力资本价值显示信号信息是残缺的,难以直观量化。因此,人力资本不像非人力资本那样易于流动,存在承担风险的可能性。

证券化作为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上最具潜力的金融创新之一,其最大的作用就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人力资本的证券化是基于把人力资本看作是个人所拥有的能够在未来带来一系列收入的知识和技能资产化,为更好地理解这个概念,我们首先对资产证券化从一般意义上做一个描述。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金融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组合从而转换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有固定收入的证

第5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变化关系

论文摘要:二十年来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使中国农村乃至全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伟大实践和成果,无论其深度、广度、规模都是史无前例的。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具有世界性意义。可喜的是,二十年来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使中国农村乃至全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伟大实践和成果,无论其深度、广度、规模都是史无前例的。可以预见,从中国农村改革实践中产生并被实践不断修正的发展理论,必将为世界发展经济学说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实践做出重要贡献。

1.概括地讲,本课题研究的基本结论是:市场化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农村金融的地位愈加重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单是一个金融问题,必须把金融同国家发展战略、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结合起来。否则,金融的作用将十分有限;农村金融改革要采取渐近方式,不断地融入和推动整个农村经济转轨和转型:农村金融改革必须注意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重新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体系。

2.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虽然有中国特殊的国情,但这种发展毕竟寓于世界经济发展之中。应该说,我国与其它国家的发展还是有一些共性的东西,这点不能否认。西方若干发展理论对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市场化改革缺乏指导意义,但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其中,二元经济理论、农业制度及农业资本理论,特别是舒尔茨的农业发展理论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3.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受马克思及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思想影响。改革前,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成因,主要源于集权式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宏观经济制度与微观经济制度。其中,超越国力的发展战略和强制性的制度是突出表现;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金融压制的性质是制度性压制,金融活动完全是被动和消极的。农村资金运行非市场化的结果是大量农村资金无偿流向工业,尤其是无偿流向重工业,导致国民经济偏斜运行,使农村经济更加落后;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运行是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当时的这种选择,一方面使国家迅速奠定了工业化基础,另一方面使国家为长远发展付出了沉重代价。

4.农村金融改革不能脱离农村经济和国家金融整体改革而单独进行,其市场化改革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我国经济改革需要的指导理论在改革前后的实践对比中得到了确认和创新,即我国任何经济部门的改革都有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支撑;我国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制度安排的市场化选择,在此基础上才可能考虑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变革;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改革必须高度重视农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否则,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在总体上难以深入下去,即使一时取得了某些成绩,其代价也必然是丧失国家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后劲。

5.货币化是农村经济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切入点。应该从农村货币化的广度和深度出发,研究农村产业结构、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收入等基本问题;市场化条件下的农业资本投入与融通要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物质资本投入要注意数量界限和劳动、技术对资本的吸纳能力,同时,要特别重视对人力资本的开发和投入;市场化改革将会引起资金供求的迅速变化,农村资金运行格局将改变传统体制下“国家、集体”的框架,而演变为“国家、集体、农户、外资”的新框架,在这种变革中,金融将逐渐成为新框架的核心。

6.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具有先导性作用。因为国有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将从根本上动摇传统经济体制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并对其它金融渠道产生示范效应;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同其它国有银行改革具有联动效应,但我们更要强调农行自身的特点和弱点,以寻求改革的突破口;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要关注社会效益,现阶段主要是处理好这种改革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互动关系,使农村商业金融改革同农村经济改革协调配套。

7.我国需要在改革中重建农村合作金融,以巩固农村金融的基础。传统体制下我国合作金融被严重扭曲,改革应该与国际合作经济的一般惯例接轨,矫正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方向。对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要采取不同政策,以解决它们联系农民、发展业务和防范风险等问题;要注意合作金融的基本理论研究,特别要着力研究市场化改革中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利率及信用创造问题,以利于农村微观金融基础巩固和国家宏观调控。

8.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下的“市场失灵”将使农业这个弱质产业和基础产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其中利用政策性金融实施保护是重要举措,是其它方式和渠道不能替代的;建立农业发展银行,专门经营和管理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十分必要;现阶段要抓住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给和管理这个主要矛盾,同时要开展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业务。从长远上看,农发行要拓展、创新业务,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发展要努力吸取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某些有益作法,深化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改革;我国农发行的改革要在市场化的背景下,坚持以金融运行为本,同时兼顾协调与财政、企业、商业等部门的关系。

第6篇

关键词:信用;货币;金融;利率;票据;证券

一、信用与货币的关系

信用和货币一样,属于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信用的最初起源是借贷关系,但它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确立和发展,已经远远超过当初的范围,它成为了以借贷为主体但多种信用形式并存的、与货币交织在一起的金融。当今社会,信用关系无时无处不在。现代经济已被称为“信用经济”。由于信用已渗透到各行各业,并且在西方国家,可以说一个人从出生到坟墓,都离不开信用。因此,信用产生了多种信用形式,简单地说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股份信用、信托信用、保险信用、国际信用等多种形式。这些信用形式同时并存于当今社会,并相互交织在一起,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

货币与信用有各自的起源,本质上不相关,而在大量的经济来往中,相互交织、渗透逐渐演变为本质相关,形成了金融。货币原本从商品中脱离出来充当一般等价物,它是实实在在的一种物品,本身具有价值,而现今的货币已经表现为现金(在大多数国家表现为纸币形式)和信用货币两种形式。它所代表的价值已大大超过其本身的实际价值,而现代货币创造的机制是只要银行提供贷款,就可以形成资金来源,即只要有资金运用就会有资金来源。可以说现代货币是银行信用创造出来的。现代货币是现金和存款一身两任,从流通角度说,它是经济生活中的货币量,从信用角度说,它是银行体系的信用资金来源,第一,从形式上看,它的增加可以达到无限性,它有无限增加的可能性,现代货币的创造易如反掌。只要银行贷出资金,就可创造出货币。第二,从实质上看,它又是有客观界限的,生产流通的增长、财富的增加,只能按客观界限来增长,货币增长是真实的,超越这个资金创造,就会形成虚假性资金来源,从货币的角度来说就是过多的货币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通货膨胀。第三,如果出现了虚假性信用资金来源,它既表现为现金,也表现为存款,从二者的一般比而言,更多的是存款。我国是用现金面较宽的国家,但大部分的交易和流通还是以储蓄形式来实现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存在现金,但更多的货币反映在存款上,钞票是次要的,存款是更重要的货币。因此现代经济中,货币量越多表明银行信用资金越多。

二、信用的多种形式与多种服务方式

首先是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最古老的信用形式,其它信用形式都有源于此。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赊销赊购活动都可以从古代交易中找到,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中,就有农民在春天赊购粮食种子,将赊购数量和金额记账,到秋天在丰收时在还账的常见事例。小商贩想要进货销售某种货物但资金不足,这时批发商为了不积压货物,也会提供赊销,先将提货数量记账待零售商将货物销出后在还进货款。西方国家,也大量存在相同或相近的现象。随着商业信用的频繁使用也就相应地产生了商业票据(主要有商业票据、公司债券),它是一种工商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信用,一般建立在相互熟悉的企业之中,因此,它的流通范围受到了限制。银行信用,这也是多种信用形式中的主流,随着社会化大分工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流通环节也就越来越多,资金的周转已不能与货物购销活动同步,每个人对货币的需求上也存在时间差,因此,有人开始利用资金运用时的时间差来获得利润,即将暂时不用的资金借给有项目而缺乏资金的人,并从资金运用人的手中分得一部分利润,从此社会中又分离出一个新的行业——银行,由于银行长期专门从事资金的借贷,因此,一般而言,银行手中有大量的资金且信用度高又在更大范围内(如全地区、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有分支机构,银行的信用得到空前的发展。在银行信用的作用下,也相应产生了大量的信用工具,如银行券、银行存单、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金融工具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的丰富。

国家信用,国家虽然可以通过税收进行无偿性融资,但也不排除有偿融资,有偿融资主要是以国家为信用主体来向社会发行国债向社会进行有偿性融资,它既可用来弥补财政赤字,又可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其经济调节功能。不再是发生了财政赤字,就强制性要求银行挤出资金给予弥补,保证了银行行使其金融功能的独立性,不挤占银行的正常性贷款,不会给中央银行造成不合理的货币创造,随着国家的经济调节功能越来越重要,财政的债权债务呈年年逐渐扩大趋势。

消费信用,经济的发展使得物质产品极大丰富起来,厂商为了尽快实现资金、产品、商品、资金的循环,加快资金的流通速度,都面向消费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消费信用,现如今除为购房、小汽车等贵重消费品提供按揭贷款以外,已经有很多日常消费品也开如为消费者提供贷款,由于,市场上的商品从奇缺转变为极大丰富,市场也就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因此,在市场上,商品经济也随之转变为信用经济(消费者经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关系也就日趋复杂,单一或有限的信用形式或金融工具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信用的形式以及伴随的金融工具也就日趋丰富,就目前来说,信用的形式就还有股份信用,即在一个特定的金融市场,企业就通过发行股票的形式向公众募集资金,对资金持有者来说不需要有大额资金也可进入市场,而企业也可通过集腋成裘的方法获得企业所需的运营资本。而且股票对持有者而言流通性很强,对企业而言却比发行债券融资更具有稳定性,是一种很好的金融工具。市场的变化复杂性、快速性,使得市场的风险也成倍增大,市场的高风险性要求转移风险,因此,保险信用也就随之应运而生,既有面向企业的也有面向个人的,更有面向国家的保险信用。世界经济的全球化,网络经济的发展,如今世界正向地球村的方向发展,国家之间信用产生是必然的,这种国家之间的信用称之国际信用,国际信用实质上同其它信用并无本质区别,唯一不同的是它的信用主体上升为国家与国家之间,带有国际政治色彩,一般情况下,虽说是信用形式,但它会无可避免的与政治、军事有着不同程度的相关。

三、多种信用形式与央行货币投放密切相关

银行信用是货币创造的直接主体,基础货币创造是通过中央银行来实现的,我们知道,只要有资金运用也就可以形成资金来源,而且从理论上来说,资金的创造是无限的。也就是中央银行只要将货币贷给商业银行,就可以创造出基础货币,而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乘数法将成倍数的创造出派生存款来,它创造的上限由乘数K来决定。但是我们也知道基础货币的创造从现实来说,是受生产流通的增长、财富的增加限制的,应根据市场流通的需要来发行货币,因此,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的发行是一件很慎重的行为;而商业银行的派生存款的创造,只是说它的上限是它的倍数K,但是否能按照最大限度来创造却是不一定的,这要看企业是否愿意贷款,而企业是否贷款就和企业的效益相关,这就和市场的运行状态相关,也就同时和商业信用、消费信用、股份信用、保险信用密切相关,商业信用的良好运行,商业票据、公司债券的信用度良好,商业票据市场以交易的真实性为前提的良好运行,就为银行开展贴现提供了可行性和可信性,也就为银行进一步开展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功能提供了保证。消费信用与商业信用是一种相互交织影响的信用关系,消费信用的良好运行,可以保证商家资金周转同时也保证了银行资金的回笼,商业信用的良好运行,可以促使商家更好提供消费信用,相互形成良好的循环。保险信用、股份信用是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的补充,当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的良性循环遭受到意外性的破坏,保险信用可以及时修补信用循环链,使信用的循环可以得到继续。股份信用属于直接融资的范畴,它的运用可以使商家以自身的信用在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厂家与股民风险共担、融资面拓宽,股民可以根据自身的金融知识或偏好来选择厂家来进行投资,从一定程度降低企业、银行、及投资者的风险度。(从银行的角度来说,不是所有的厂家缺少资金都来找银行,有可能出现的不良资产或坏账都由银行来背;从企业来说,不是资金缺乏,都只能找银行贷款,如果银行资金有限就只能坐等资金而错失商机;对投资者来说,不再是只能将资金存在银行里,由银行决定将资金贷给自己不知晓,盈亏率也不了解的企业,失去自)。国际信用,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必不可少的信用工具,如今,国家之间已经有大量的资金被相互利用,本国的经济都融入了大量的外资,成为资金互相渗透的地球村。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只关注本国的资金和货币,尤其是经济大国的经济波动已经不可避免影响着世界经济。国际信用势必成为影响本国货币利率的杠杆之一,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货币的需求量,从而也就影响货币的创造。目前,国际上又产生了多种金融衍生工具,都与各种信用形式相关,它们的迅速发展,使规避形形的金融风险有了灵活方便、极具针对性且交易成本日趋降低的手段。这对现代经济的发展起到有力的促进。

四、关于我国金融行业与信用形式思考

伴随着中国银行业开放进程的加快,以及相关金融制度改革的深入,完善我国现代化监管体系并以此推进金融体系改革的任务就显得更为紧迫。根据信用体系的层次构成对我国现行的信用体系进行考察,发现我国的信用体系处于残缺不全的状态,致使信用体系的功能不能得到正常的发挥。其残缺不全的具体表现为:

(一)从组织要素来看,我国信用体系的组织建设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有些组织在有些省市虽然已经建立,但是相应的功能和作用由于受到市场发育程度的限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例如政府的征信组织,在北京和上海已经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而其他省市还没有建立起来,更谈不上各省市征信系统联网所形成的全国征信系统。

(二)从制度要素看,信用体系中的组织运作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来,使已经存在的组织在运行过程中无所适从。例如资信评级的运作制度、资信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信息披露与保守商业秘密关系、如何对资信评级结果进行跟踪等都没有正式的制度。

(三)从市场要素看,与信用相关的市场并不完善,已存在的市场发育程度也比较低。如票据贴现和票据承兑市场已经存在,但是发育程度较低,限制了信用的提升。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限制,全国性的资信评级市场没有形成,产品丰富的资信评级市场有待开拓。

(四)从法律要素看,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出台了不少的法律,但是与信用相关的法律体系没有建立,特别是信用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性法律没有能够制定,没有一部专门的信用法律,严重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五、我国金融与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构想

金融体系是我国经济运行的核心,如何促进金融体系的和谐发展确实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具有很强实践意义的问题。和谐金融是金融内生机制和社会经济生态系统自生和共生机制的完美结合。在和谐的金融体系下,金融资源配置将更加合理、高效,金融发展将更加有序和均衡,人们能够按照预期从事金融活动并满足最基本的金融需求。构建“和谐金融”,就是要高度关注金融内部各要素的协调发展和金融系统外部环境的优化,推进直接、间接融资的比例和谐、大中小企业的融资和谐、农村金融与城镇金融的发展和谐、金融稳定与金融创新的互动和谐。但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该有一个过程。一种合理制度的建立或完善有理论的指导,但更主要来自于金融活动实践的不断探索和积累,而不是凭空想象的,这个探索和积累的过程(形成的成果便是金融规范的确立)以何种形式来完成。

(一)我国金融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和战略指导思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实现有待于金融体系的建设,只有建设了具有现代意义的金融体系,特别是具有现代意义的信用体系,才能实现资源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有效配置,提高我国的综合国际竞争能力,现代信用体系不仅体现在与信用活动的有关组织、有关市场和有关法律,而且体现在信用的文化特质。中国的信用文化特质应该是兼容中国传统信用文化的优良思想、借鉴西方信用组织结构和信用风险评级、监控技术形成的信用伦理道德和观念。

(二)建立信用体系中的组织,并对其进行培育,不断发挥组织在信用体系中的作用。对于信用体系中已经存在的组织,应视情况进行整合和发展。对于资信评级的组织或类似于这样的信用体系组织应该通过竞争的手段、限制新加入者的手段,以及限定业务的手段逐渐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扩大组织的规模和区域覆盖面,逐渐推进全国资信评级市场的形成。对于信用体系中现在不存在的组织应积极建立和发展。

(三)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我国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通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但是债券市场发展畸形,品种单一,可转换债券也刚刚起步,资产的证券化、商业票据的证券化等都还不存在。应鼓励金融创新,努力促进金融市场结构的完善、金融品种的丰富化,为信用的提升和信用风险的分散提供条件。wWw.gWyoO

(四)建立信用制度和信用法律体系。信用制度和信用法律体系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对信用问题有个认识过程、讨论过程和最后的决策过程,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应以组织建设为突破、以培育和完善市场为手段、以信用的制度和法律建设为核心、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文化为目的、稳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陈一来.组建金融控股集团的方式及其风险防范.金融论坛,2001(12):27-31.

[2]冯璐.日本金融业重组之启示.福建金融干部学院学报,2003(3):21-23.

[3]罗纳德·麦金农.经济市场化的次序[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

第7篇

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尚不健全,民营经济的直接融资渠道不通畅。我国股票市场目前仍以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为主,难以有效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并且仍主要面向国有企业,一些低效率的国有企业能够不断在股票市场上融资,而一些绩效好、结构规范的民营企业却难以获取资金。另一方面,我国债券市场总体规模相对较小,发行人以政府和金融机构为主,公司债券比重明显偏低,而企业债券发行也由国有大企业主导。我国的银行贷款结构不均衡,难以满足民营企业的贷款需求。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以国有经济为服务对象,不适应具有贷款频率高、数量少、时间紧等融资特点的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而民营企业信贷风险较大、贷款额度较小,导致银行需要支付更高贷款成本,但银行没有贷款定价自又不能提高贷款价格,所以商业银行缺少对民营企业放贷的积极性。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的金融市场参与规模较小,很难满足广大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其他融资渠道缺少有效引导。与正规金融对应的是民间金融,它是指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从事资金融通活动的组织,主要包括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具有手续简便、资金充沛、放贷效率较高等优势,在支持和满足中小企业、农村地区的资金需求以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正规金融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它对经济发展也有很大负面影响。民间金融的存在会削弱政府的货币政策效果,以人际信任为基础的民间金融也存在较高的风险性。民营企业正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但我国金融发展水平与这一趋势并不相符,民营经济部门在融资方面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大量研究表明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要促进作用,金融发展越好,民营经济越发达,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越强烈。为了进一步考察金融发展对民营经济的影响,本文利用1999-2007年29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检验二者关系,并依据实证结果进行分析。

二、金融市场化程度和民营经济发展

(一)中国金融市场化情况

本文利用樊纲等(2011)计算的我国金融业市场化指数代表金融发展水平,这个指数包含对金融业竞争和信贷资金分配市场化两方面的考察。其中,金融业竞争程度用民营金融机构吸收存款占全部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比例表示,信贷资金分配市场化程度用民营企业在银行贷款中所占份额来近似反映。1999-2007年中国平均金融市场化指数的变化趋势,这一时段内,中国金融市场化水平一直不断提高。东部地区的平均金融市场化程度要高于中、西部省份,中部地区平均金融市场化程度要高于西部地区(邓伟,2011)。2007年金融市场化指数前五名依次是:浙江、上海、广东、辽宁、江苏,均为东部省份。

(二)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参照司政等(2010)的方法计算民营经济发展指标,将民营经济部门占国民经济总体的工业产值比重、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和就业比重进行加权平均得到该指标,三者权重依次为0.288、0.377、0.335(樊纲、王小鲁,2003)。图3为民营经济发展指标的总体变化趋势,东中西部的指标差异。在民营经济增长过程中,东部地区始终高于中部地区,中部地区又高于西部地区,而自2001年后,西部与中东部民营经济发展的差距逐渐拉大。

三、实证模型构建与分析

根据hausman检验结果,选择固定效应模型对面板数据进行估计,结果列示在表1第一列。该结果表明,金融市场化指数越高(体现为民营金融机构吸收存款比重越大,和民营企业在银行贷款份额越高),即金融市场发展越好,民营经济就越发达。两者的弹性系数为0.0483—金融市场化指数每增加1%,民营经济发展指数就会增加0.0483%。这是符合现实情况的。国有商业银行很多情况下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它们为了完成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行政任务,普遍存在“惜贷”现象,在发放贷款方面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对中小及民营企业存在歧视,这种情况导致国有银行的资金配置效率较低,对经济增长不利。而民营金融机构和偏向民营企业业务的金融机构更加市场化,它们主要依据企业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发放贷款,这些机构吸收的存款越多,效率越高、盈利多的民营企业就越可能获得较多贷款从事生产经营,进而促进经济发展。以东部地区为参照组,中部地区金融市场化程度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更大,其弹性系数比东部地区大0.229,而西部地区比东部地区大0.206。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中西部地区金融市场化程度低于东部地区,所以与东部相比,中西部的发展潜力更大,同等程度的金融市场化指数提高在中西部地区会更多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另外,分析显示东部地区金融市场化程度对民营经济发展影响是负的,这可能是因为东部地区民间金融发展较快,融资不畅的民营企业更多依赖于民间融资机构和渠道,这导致本文基于正规金融的金融市场化指数对于东部地区来说不是一个完整的代表指标。

四、结论与建议

第8篇

1、企业参与不够。要实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我们必须坚持以企业为基础,根据企业人才需求来制定高职院校金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大力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推进工学结合,设计专业课程体系,吸纳更多企业共同投入实训项目建设,依托企业成熟的技术和先进技术应用的能力来主动参与开发金融专业实训软件和实训操作平台。而目前的常用的实训资源仅有深圳典阅银行综合业务技能国赛平台、杭锐电脑传票输入训练系统2009版、股票模拟训练软件等,数量很少,体现出企业参与远远不够实际需求。

2、实训资源功能不完善。如:深圳典阅银行综合业务技能国赛平台注重对学生手工和综合业务的测试,实操训练效果不够;杭锐电脑传票输入训练系统2009版学生实际训练很好,但是测试很机械,不灵活;股票模拟训练软件虚拟性能强,但是需要在有其他方式查看股票行情后才能在软件上进行选股和交易,功能很单一,没有整合在一起;精品课程资源讲授多,实操少。要根据实际需要克服不足把资源进行整合完善其功能。

3、高校参与不够。实际中金融专业数字化资源库的建设不能一个或几所高校来完成,要集思广益,集合高校的优势资源来共建共享,通过研究,共同设计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整合专业实训数字化教学资源,发展金融专业实训教学标准,完善专业课程立体化资源,构建虚拟教学仿真实训平台,实现教学资源开发开放,建设开放式高职院校实训教学资源库系统。

二、专业核心课程实训数字化资源库建设路径

在金融专业专业核心课程实训数字化资源库建设中,因为缺少财政专项资金对专业建设的投入和缺少专业的实训教师,所以我们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坚持固有,提倡共建共享”模式,实现专业核心课程实训教学做一体化、评价与考核二大功能,总目标是建设丰富的内容,使用快速和动态等特性的专业核心课程的数字资源库。建设路径:一是按照企业的需要,将课程的理论和实践部分设置与专业典型工作任务对接,根据实际岗位工作要求,来建设专业课程。二是通过走访行业协会、调研企业、回访毕业生,通过对专业就业岗位群的分析,以及召开专家研讨会,以此来制定金融专业的课程体系及人才培养方案。三是结合教学做一体化、评价与考核二大功能的实际需要,在核心课程实训数字化资源库建设的基础上,建立专业实训数字化教学资源库。

三、专业核心课程实训数字化资源库建设内容

(1)合理定位专业内容

职业院校每年都要进行金融行业人才的需求和毕业生就业实际情况的调研,分析行业现状和企业需要工作岗位和业务能力的研究。从调研情况来看,金融专业主要面向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用社四个主要领域的柜台服务、客户服务、营销服务、财务会计等工作岗位定位,以此为依据,确定“货币银行概论”、“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保险理论与实务”、“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外汇管理理论与实务”、“信用管理实务”、“金融企业会计”等课程为专业核心课程,根据工作岗位及其素质与能力要求来设定实训内容。它包括教学课件、训练题库、虚拟仿真教学平台、软件库、训练视频、教学大纲、教学材料、电子教案、技能竞赛等。专业课程实训资源建设内容和要求:

1.货币银行概论,设计要求教学大纲;设计内容:课程、教学大纲文本;内容和要求:课程性质、设计理念、目标、内容和要求、教学评价和建议。

2.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设计要求:电子教案;设计内容:课程、电子教案;内容和要求: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过程设计、教学场地与用具。

3.保险理论与实务,设计要求:实训案例;设计内容:课程实训项目及典型案例分析;内容和要求:实训内容要与教学内容高度相关。4.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设计要求:教学视频;设计内容:课程相关视频;内容和要求:学生实践活动、实训操作视频。

5.外汇管理理论与实务,设计要求

实训习题;设计内容:每个章节内容实训习题及答案;内容和要求:计算、业务操作、论述、案例分析等类型。

6.信用管理实务,设计要求:实训教材;设计内容:与课程相配套的实训教材;内容和要求:体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7.金融企业会计,设计要求:参考资料;设计内容:课程教学相关参考资料;内容和要求:实训手册、相关网站链接、最新实训业务操作要求。专业核心课程实训资源库主要建设内容及要求

(2)专业核心课程实训素材资源建设内容

在各门课程资源要素建设的基础上,结合专业实训课程教学做一体化、评价与考核二大功能的实际需要,开发一个专业的实训数字化教学资源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先导,专业核心课程为载体,根据资源类型,通过实训图像、视频解释等表现形式全面展示金融专业实训数字化资源库,专业核心课程实训基本型资源中心建设内容及要求:

1.实训图片库,设计内容:各种各样的训练原理、业务流程、设备等相关材料图片;设计数量:必须有实训相关的图形、图表、图片。

2.视频解说库,设计内容:实训工作原理、操作流程等相关视频素材;设计数量:每门专业核心课程必须有各类活动、参考视频资料。

3.实训习题库,设计内容:案例分析、论述等相关习题素材;设计数量:每门专业核心课程不少于60题。

4.实操案例,设计内容:银行综合柜台业务、金融产品营销等相关的案例;设计数量:300个左右案例。

5.实训软件库,设计内容:常用的各类专业实训软件;设计数量:典阅银行综合业务技能国赛平台、杭锐电脑传票输入训练系统2009版、股票模拟训练软件、世界大学生城平台等。

金融专业的特色型资源库,依托虚拟教学仿真实训平台,专业国家级、省级、行业的技能竞赛,行业资源等特色型资源素材进行设计、制作、收集、整合,专业核心课程实训特色型资源库建设内容及要求:

1.虚拟教学仿真实训平台,设计内容:各个专业核心课程相关虚拟教学仿真实训操作平台;设计数量:各个专业核心课程相关虚拟教学仿真实训操作平台。

2.专业技能竞赛库,设计内容:及时公布专业竞赛消息及相关培训信息;设计数量:购买、安装并使用相关操作软件和操作平台。

3.专业服务库,设计内容:学生社会服务、实习相关的信息;设计数量:不少于40个信息。

第9篇

(一)国外研究述评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资本流动日益活跃,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很多国家连续爆发金融危机。当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维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等问题被视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内容而被各国所重视。国外学者对于金融安全这一概念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也缺乏对此进行专门论述的著作,不过我们可以从与之相关的金融危机理论进行探索。金融危机理论是金融安全理论的基础,西方经济学界的一些学者,以经济大萧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金融危机为背景进行了广泛而多角度的研究,形成了丰富的金融危机理论。如明斯基提出的金融脆弱理论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缺陷出发,阐述金融系统由稳定到不稳定和产生过激债务危机的形成过程;克鲁格曼的理性投机攻击模型,揭示了开放条件下国际资本由投资到投机性质的转化过程,并且提出这种转化过程会由于政策失误和各国经济与政治上的动荡而不断加强;米什金提出的不对称信息金融危机理论,从假设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开始,描述了金融系统如何因此而产生广泛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进而发生金融危机的过程。

(二)国内研究述评

国内学者对金融安全的研究和探讨始于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但迄今为止,也没有对金融安全作出统一的定义。梁勇从国际关系学的角度提出国家金融安全的概念,认为国家金融安全是指一国能够抵御内外冲击保持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与发展,即使受到冲击也能保持本国金融及经济不受重大损害,维护金融财富不大量流失、金融制度与金融体系基本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状态的能力,和对这种状态与维护能力的信心与主观感觉,以及这种状态和能力所获得的政治、军事与经济的安全。李怀珍等学者认为金融安全是指一国遵循一定的规律和规则,通过政府部门的主导和支持、监管当局的监督调控、金融主体的自我调节,使金融业保持较强的竞争力和防险、抗险能力,总体上处于稳定运行状态。刘锡良将金融安全概念分成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并分别从这三个层次对金融安全作了阐述。王元龙认为,金融安全是指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在其金融发展过程中具备抵御国内外各种威胁、侵袭的能力,及确保金融体系、金融不受侵害、使金融体系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一种态势。

二、中国金融安全的外部挑战

(一)美国金融危机

从根本上说,美国次贷危机是世界金融体系多年来积累矛盾的爆发和深层次问题的集中反映,更是世界经济长期繁荣后的周期调整。由于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2007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通过市场渠道、贸易渠道和资金渠道迅速传导至我国,并对我国的金融市场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次贷危机的蔓延恶化了世界金融环境,造成美元贬值、世界大宗商品价格频繁波动,国际游资四处寻找投机机会。由于中国的金融领域尚未完全开放,美国金融危机主要是通过贸易渠道对中国经济进行冲击,在市场渠道和资金渠道的冲击压力并不大。但在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善其身,此次危机对中国实体经济的严重冲击使得中国金融安全面临的金融不稳定因素逐渐增多,金融风险加大。另外,美国政府为救市向世界市场上注入了大量的流动性,约占我国国际储备2/3的美元资产面临着严重缩水的风险。

(二)欧洲债务危机

次贷危机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欧洲债务危机又不期而至,使本就复杂的世界经济环境更加恶化。欧洲债务危机与次贷危机有很多不同,但二者对金融和资金供求产生的趋紧影响是一致的,且欧洲债务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动荡。在全球化不断深化发展的过程中,国际金融风险向我国传染的几率愈来愈大,全球金融体系的微小变动,都会产生“蝴蝶效应”,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就说明了这种情况。此次欧洲债务危机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首先是对大宗商品市场的影响,由于中国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基本与国际同步,因此在欧洲债务危机愈演愈烈、全球大宗商品市场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中国的大宗商品市场剧烈震荡,风险集聚。此外,欧洲债务危机导致的全球股市的动荡对中国金融市场的推波助澜也不可低估。

(三)国际游资

美国经济步入复苏阶段,随之美元进入升值周期。并且美联储连续收缩QE额度,使美元的升值预期越来越强烈,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已经面临国际资本撤离的风险,中国金融系统也受到一定冲击。据统计,2013年6月~7月,中国出现了资本净外流106亿美元,巨额的外流资本不断收缩国内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导致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达到13.44%的历史最高点,隔夜回购最高成交利率竟一度达到30%。雪上加霜的是,央行一度维持人民币升值,国际热钱能够不断以最大化的收益离开中国,一旦央行出现美元短缺,不能支付外流热钱,人民币对美元则将出现断崖式暴贬,人民币甚至会丧失国际信誉。国际流动资本在当今全球化的格局下扮演着资源配置的角色,大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国际资本流动规模的膨胀和不确定性的增强,国家金融安全问题日益显著。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由于金融市场的缺陷很容易成为众多国际投机势力阻击的对象。近几年来,国际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跨国流动的巨额短期资本与实体经济越来越脱节,变化大大快于实体经济的变化,产生了严重的“虚拟化”现象,具有投机性强、流动性强、破坏性大的特点,因此存在很大的风险。“热钱”作为逐利性极强的资本,起到了诱发并加剧金融危机的作用。作为新兴市场国家,高涨的人民币升值预期、较大的存贷款利差、巨大的经济发展潜力等,导致我国成为国际“热钱”的理想投资市场。近年来,通货膨胀加剧、汇率波动频繁、资产价格虚涨等问题日渐突出,“热钱”大规模流入已经对我国的金融安全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三、中国金融安全的内部挑战

(一)影子银行问题

从根本上来说,由于我国对金融的严格控制导致正规的融资渠道不能满足实体经济的需要,从而“影子银行”以非正规的融资方式向经济提供流动性。中国社科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即使采用最窄口径,2013年底影子银行体系规模也达到了14.6万亿元,分别占GDP和银行总资产的29%、11%。在如此高的存量规模下,一旦出现问题,将会诱发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目前来看,影子银行有逐渐阳光化的趋势。但也应当注意,2014年信托业将面临巨额的刚性兑付风险。2013年末,整个信托业的余额大概是11万亿元左右,其中30%左右是通过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但是信托业大量投向基础设施制造业或者房地产,而这些行业目前都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趋紧政策使很多房地产商存在资金缺口,在正规渠道无法获得融资的中小房地产商只能转向非正规的“影子银行”。从“影子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也有银行贷款需要归还,一旦中小企业从“影子银行”融入的资金难以按期归还,银行的不良资产规模增加,会大大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在高融资成本和房地产市场大幅降温的环境下,中小房地产商随时都会破产。更大的挑战是,如果中国经济骤然减速,经济增长严重放缓,资产价格大幅下跌,房地产价格剧烈下降,信心崩溃,资产被竞相抛售,个别短期、行业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将转化为长期、系统性、全局性问题。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次贷危机爆发后中国政府积极救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政府支出,鼓励居民消费。其中,中央政府拨款4万亿资金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希望以此阻止经济的下滑。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起来。长期以来,政府融资平台为地方政府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在促进地方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随着地方政府融资规模的快速膨胀,银行信贷资金所占比重不断增加,一系列风险也随之而产生。由于基建项目的公益性和税收使用的不灵活,政府融资平台的还款来源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地方通过融资平台拉动地方建设,而土地出让金又成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还款来源,融资平台的风险通过一系列的资金循环和信用杠杆的叠加,具备了扩散为系统性风险的可能。加之房地产市场正经历的史上最严厉调控导致土地交易市场日渐冷清,需求减少和供给增加必然会导致土地出让金大幅下降,进而引发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原有的“土地财政”模式在持续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下已经不再保持稳健性,直接反映在地方融资平台的偿债风险高增。届时商业银行将可能无法追回贷款,面临流动性困境,最终引发金融风险。值得反思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盲目扩大融资规模,以至超出自身还款能力,最大限度地使用金融杠杆。据统计,信贷融资占政府融资总额的80%以上,这表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对银行信贷的高度依赖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各种风险将通过资金循环转嫁至商业银行,尽管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证券化手段将风险分散到居民手中,但是居民对于风险的反应也必然通过其与银行已经建立的信贷关系再度反馈到银行信贷风险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供给主力,如果地方债务出现违约风险,首当其冲的必然是银行体系。而大型银行机构的网络遍布全国,如果某个区域发生风险,很可能会引发地区之间的连锁反应。

(三)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转嫁扩张

在特定条件下,财政风险可直接转化为金融风险。比如政府财政赤字不断增大,超出财政负担能力,致使政府债券评级下降,持有债券的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大幅增加,导致金融系统稳定性下降,欧洲债务危机正是这种模式。从政府债务规模来看,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206988.6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66504.56亿,合计30.27万亿元。与去年年底相比,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上升8.57%。地方政府债务的资金缺口正逐步增大,即使考虑到借新还旧,2015年后将会出现绝对资金缺口。一直以来,土地出让金都是地方政府财政的重头戏,但根据相关统计,201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达41250亿,政府能够自由支配的部分约占20%,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有8000亿左右的可支配资金,仅能偿还全部债务每年所产生利息的一半。根据传导路径来看,财政风险主要通过信贷资金财政化转化成金融风险。通常,财政和银行的边界并没有明显的界定,银行发挥着准财政政策的作用。当财政不足或财政收支压力较大时,一些本应由财政承担的支出就落在了银行的身上,比如促进充分就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等。这样,银行就同时发挥着信贷职能和财政职能,造成财政的“缺位”与银行的“越位”现象。这种现象使银行信贷资金运动实际遵循的是财政资金的运作规律,而财政拨款的基本特点是无偿性,因而“银行资金财政化”的最终结果必然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大量的不良资产,形成严重的银行风险。

(四)政府干预风险

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过多,会导致经济运行的低效率。从根本上来说,政府一直实行严格的金融管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实质上是“政府的银行”。为维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稳定,通常情况下,政府会凭借行政手段命令银行对不景气的企业提供贷款,对一些经济效益差的项目提供资金。由于银行与地方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在政府财政担保的情况下,这部分贷款和银行提供资金往往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和监管,银行承担了巨大的风险。加上企业在兼并、改制与破产中,政府不合理的介入,使债权难以落实,容易形成许多不良资产,加重金融风险。另外,当财政出现赤字时,为了弥补财政赤字,政府也会强迫银行贷款,挤占了大量的信贷资金,而这部分银行贷款往往具有数额大、期限长的特点,且政府所借资金大多用于基建领域,偿债能力先天不足,这样无疑给银行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另外,还应当注意房地产业对金融风险的影响。房地产业一直是带动地方经济的支柱力量,与地方政府和银行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当房地产业不景气时,地方政府往往向银行施压,要求银行提供数量巨大的资金,一旦出现房地产泡沫,便形成大量银行不良资产。地方政府不合理干预的结果使得商业银行信用活动扭曲和金融秩序紊乱,潜在的金融风险增加。

四、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深化金融改革

(一)谨慎使用财政赤字政策,减少政府干预

政府对金融安全的维护是外部制度安排,包括制定维护金融安全的相关法律、构筑金融安全网等。政府应当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国企改革,不再依靠违背市场规律的行政手段和直接控制,而应当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进行间接控制,逐步实现国内金融的充分市场化。另外,应当完善地方政府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优化地方政府融资模式,缓和融资平台矛盾。政府在财政政策的使用上应保持谨慎态度。财政政策只能作为一种短期的需求调节工具来使用,长期来看财政政策不仅存在挤出效应,而且对一国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充分利用都是不利的。

(二)提高金融监管绩效,加强国际资本流动监管

在开放条件下,国际资本流动是影响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其中短期资本流动造成的对金融资产价格的干扰、外债规模对货币币值的影响和外资金融机构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有了较大改善,但仍然无法适应金融全球化发展的要求。鉴于此,必须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完善外资金融机构监管法律框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外债规模、风险监测指标和改善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

(三)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增强银行竞争力

事实证明,如果危机蔓延至银行体系,势必造成危机的快速升级,危及经济健康和金融安全。可见,银行对一国的经济和金融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工、农、中、建等商业银行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货币经营企业,但事实上他们的盈利性目标一直让位于国家的政策目标。这种状况如果不发生改变,尽管商业银行完成了股份制改造,仍然会继续被大量的不良资产所拖累。因此,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应当逐步减持国有股份,变国家控股为国有参股。要明确商业银行职能,避免政府行政干预,实现政企分离,使商业银行成为以市场为主体的真正银行。

(四)资本项目有限有序开放

资本账户的开放能够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发育,但随着金融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资本管制的有效性也在日益减弱,在资本账户开放过程中存在很多金融安全隐患。未来国际金融秩序的不确定性和中国金融弱国的现实,决定了我国在金融全球化的战略过渡期内,必须保持有限全球化态势。资本账户的对外开放过程,只能是渐进的,在国内金融与国际金融的融合度上,只能是有限的,即资本项目的开放应遵循由少到多、逐步放松的原则,在渐变中完成。

(五)完善中国问题银行退出路径当银行出现危机,陷入流动性困境时,政府为了维持金融稳定,避免金融系统出现大规模地动荡,一般都会以直接救助的形式使问题银行免于破产。在这种思想下,银行间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增加。为避免这种情况,应当树立有限政府理念,遵循问题银行市场化退出原则。

(六)加强国际协调合作,建立全球金融安全网络

第10篇

【关键词】民间金融合法化

所谓民间金融,泛指个体、家庭、企业之间,通过绕开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而直接进行金融交易活动的行为,包括民间借贷、民间互助会、地下钱庄、地下投资公司等。民间金融按照活动性质可分为灰色金融和黑色金融。灰色金融一般是指合理不合法的,但对社会有益的活动,它们为现行法律所不容,但在不同程度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黑色金融则指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对社会有害的金融活动,既为现行法律所不容,也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则是指对于灰色金融进行规范化、公开化、机构化、组织化的转变,使得这一部分民间金融能够在政府的监管下,法律的约束下公开、规范、有序地发展。

一、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意义

1、有利于为巨大的民间资本寻找出路。民间资本已成为我国国有资本、跨国资本以外的第三支力量。2005年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该报告透露了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三省民间融资规模,分别约在550亿、450亿元和350亿元,相当于各省当年贷款增量的15%~25%。2005年10月21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了一份报告——《关于广东民间投融资问题的研究》。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调研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末,广东民间资本存量已经高达1.2万亿元。上述数据显示,我国民间资本存量的绝对值是巨大的,大量的民间资本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民间资本或者闲置或者低效运转,民间资本缺少合理的出路。让这些资金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既实现利益最大化,又对国家经济有益,这是民间资本的迫切需求。

2、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及农村融资难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中小企业发展非常迅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尽管非国有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已经超过了65%,可是民营企业所得到的银行信贷还不到贷款总额的30%。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信贷门槛过高,而且贷款手续复杂、耗时长、成本高,且对借款人资格审查、担保人经济状况都有严格的界定标准,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规模小、资质差等原因获得贷款的成本相对更高、获得贷款的几率相对更低。目前农村地区的农户,其从正规机构获得的贷款方式主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商业性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及农业银行的小额扶贫贷款,但这些贷款还远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正规合法的民营金融机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难的问题,能够为中小企业和农户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3、有利于金融体制的改革。到目前为止,我国虽然对金融业进行了股权结构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的改革,但以国有金融为主的框架仍未被打破,金融业的改革步伐远远赶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关研究表明,来自民营金融机构的竞争对国有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改进和绩效有正的影响,一方面竞争可以鼓励国有金融机构的创新,另一方面,国有金融机构也可以向民营金融机构学习。只有在出现了大量生机勃勃的民营金融机构之后,国有银行才会真正感到竞争的压力,才能够从比较中认识到自己的差距,从而加快改革的步伐,以便能够适应市场竞争。因此建立民营金融机构必将有助于加快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改革步伐。

4、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我国民间融资的规模相当大,在一定程度上将阻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巨额社会闲散资金参与民间融资,由于民间融资松散性、盲目性、不规范性以及随意性,民间融资不可能完全适应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其调控造成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将阻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民间融资会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国家利率政策实施,截流信贷资金来源等,还可能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酿成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妨碍中央银行现金管理,造成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盲区。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则可促使政府监管民间资本的流向,政府出面加以组织协调,把民间资本导入资金缺口较大,但能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投资项目上,从而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持一致。

二、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有效途径

1、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改革

农村信用社目前在农村金融实践中的基础地位和主力军作用是无庸置疑的。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就一直向集体所有和国有靠拢,“官办”的意识和表现非常强烈,其合作金融的“自愿、互助、互利、民主和低盈利性”的资金和金融服务的性质体现不多。对于农村信用社,可以利用中国人民银行承担50%不良资产的政策,将50%不良资产处置作为成本,把农信社的“壳资源”卖给民间投资者,彻底实现农村信用社“民营化”,从而促进农村信用社支农作用的发挥。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则可以让民间投资人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加入,从而增强城市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及在金融业的竞争力。

2、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的中小民营金融机构

民间资本可以进入的中小金融组织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如:投资公司、小额贷款机构等。政府要降低金融准入门槛,允许那些股东人数、资本金、经营者资格及其他条件达到法律规定标准的规模较大的私人钱庄、金融合会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注册、登记,规范管理,接受监督,将其转变为正规的、合法的民间金融组织。

3、利用民间资本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民营银行

在我国,银行按其所有制性质进行分类排队,划分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组织等。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股份制商业银行规模太小,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加起来才3万亿元,还没有建设银行一家的资产规模大。国有金融的市场过渡进入、民营金融被挤出的特征明显,与中国经济市场化、多元化发展反差突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民营银行,作为一种增量改革的形式,对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没有体制外的民营银行出现,体制内的国有银行就没有竞争对手,体制内的问题也没有途径来解决。让民间投资人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加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成立地方性股份合作银行,这也是民间金融合法化的一种有效途径。

4、民间金融合法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中国人民银行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要适度。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模式要从原有的计划经济的模式逐步向新的监管模式过渡,原有单一的金融监管模式不能适应对多元金融体制的监管。对于合法化的民营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在监管方式和监管的力度上都应有针对性。民营金融机构和其它正规的金融组织在业务的范围、市场的定位、财富状况和资质的高低方面档次不同,差异很大,因而金融监管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其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实行有针对性的监管。银行的监管法规还必须做到对各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一视同仁,创造一个清晰、公平的竞争规则。作为政府,应引导和鼓励民营的小额信贷银行、合作银行、私人银行等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健康发展,达到合法、公开、规范,并纳入到金融体系中加以监管。

(2)地方政府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干预要停止。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这些本该属于民间信用的机构,因为政府的监管、人事安排、对其经营的干预及经常的整顿,已经变异为官方金融形式,而政府干预往往是大量坏账产生的原因之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设计,小额信贷公司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规定,单户贷款最多不能超过10万元,其中5万元以下农户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5%。日升隆们在日常运作中,如果被地方政府视作为政策性金融的一部分看待,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命令式的贷款和人情式的贷款,这样小额贷款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可能陷入了坏账的泥潭。因此,对于合法化的民营金融机构,政府一定要停止对其业务的干预,让其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在市场机制的约束下正常运转,优胜劣汰。

(3)行业协会的建立。我国的农村民间金融在历史上早就存在,且有良好的行业自律传统。在西方,自律是行业组织的传统基础,一个行业在法律框架内建立的行业自律,可向公众提供高执业质量和良好的执业道德。国际金融监管的经验也表明,行业自律是金融监管的重要辅助力量。作为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与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间的中介,民间金融的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交流与自律、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金融风险,特别是在协调金融监管与金融激励方面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强调行业协会对民间金融机构实施自律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健全。对于合法化的民营金融机构来说,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不健全。目前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与当前的《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内容都有一定冲突,而央行和银监局也尚未确定相关制度。因此在开放民间金融的同时,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将优良的民间信贷机构吸纳为市场主体,不符合规定的则排除在外,维护市场主体的质量。同时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市场原则实行破产,以保证中小金融机构健康高效地运行。建立民间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防范基本的金融风险。制定和完善《民间融资法》、《合同法》等法规体系,制订《民营金融机构基本法》、《民营金融机构破产法》、《民营金融机构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使合法化的民间金融机构走上法制化轨道,从而保证其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任森春:《民间金融的研究与思考》《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九期

[2]詹花秀、陈柳钦:《我国民间金融发展问题探讨》《长白学刊》2005年第五期

[3]苑德军:《应该给民间金融留一席之地》上海证券报2005-4-29

[4]王自力:《民间金融的发展出路是什么》南方周末2005-7-28

第11篇

关键词:金融深化FDI经济增长协整分析

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东道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放大外商直接投资(FDI)的溢出效应,推动FDI促进东道国经济增长,这些条件包括完善的基础设施、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人力资本和知识结构等。但是,这些研究都普遍忽视了金融发展对于FDI溢出效应的重要作用。本文以转轨时期的中国为样本,深入探讨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引入FDI的溢出效应之间的相互影响。

一、我国吸引FDI和金融深化现状

当前,在全球经济复苏步伐加快,跨国直接投资继续回升的形势下,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保持了稳定健康发展,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继续名列全球前茅。截至2006年底,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9万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近7000亿美元;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近200个,世界500强企业约470家在华投资,外商投资设立的各类研发机构超过750个。我国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最重要的FDI接受国。

而与此同时,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金融领域改革的推动下,我国金融体系日益完善,资本市场日益活跃,投融资行为日益规范,金融体系正向一个更加开放、更加有序的竞争体系转变。一方面,以2006年12月中国全面开放本土金融市场为标志,金融改革进入“后WTO”的加速调整阶段,金融市场更加开放,金融机构竞争更加激烈,金融产品种类更加繁多。另一方面,以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上市、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等事件为标志,中国金融体制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结构性改革,企业活力不断释放,投融资渠道不断拓宽,信贷市场发展迅速(如下图所示),资本流动效率不断增强,金融风险不断降低,金融市场正进一步向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加速。(巴曙松,2005)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外资银行业有14家法人机构、200家分行和79家支行、242家代表处,另有9家法人机构获准筹建;资产总额1175亿美元,约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2%,其中贷款余额616亿美元;负债总额1081亿美元,其中存款余额350亿美元。此外,已有21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29家境外投资者,投资总额190亿美元。不难看到,我国商业银行将日益面临在国内国际金融市场上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同场竞技的全新格局,竞争的范围更大、领域更广、层次更高;而且同一地区、同一业态、业态与业态之间的竞争也将更加激烈。

可以看到,我国的金融深化、FDI和经济增长都处于良性发展轨道,但三者是否存在内在的联系,还需要进行科学的实证研究给予证明。下面本文将利用计量经济模型给予验证。

二、金融深化、FDI和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变量及数据说明

本文采用的是VAR模型。VAR模型用当期所有变量对其自身若干滞后变量进行回归。因为滞后变量与随机干扰项是不相关的,因此可以消除联立方程模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本文根据刘飞鸣和李杰(2007)的理论框架,构建了三个VAR模型分别考虑三者之间的动态关系:

这里FDI是指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用以度量外商直接投资;GDP为我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用来度量我国的经济增长;BC是指我国银行向私人部门投放的信贷总量,用以度量金融深化。之所以采用信贷总量作为金融深化的表征,是因为当前我国的金融体制主要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银行主导型体制,而商业银行的规模扩张又主要以信贷扩张为特征。因此,我国的金融深化总体上表现为量上的增长,而信贷量的增长是其主要表现。

Chandavarkar(1992)指出,建立在较长时间序列基础上有利于更好地研究一个国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长期关系。因此,为了保证样本容量能够满足实证的要求,本文采用的是1994年第三季度到2006年底的季度数据①。

(二)变量的ADF检验

因为大多数时间序列数据都是不平稳的,因此,本文对每个变量的数据系列的平稳性特征采用单位根的ADF检验法,分别就每个变量的时间序列数据的水平、一阶和一阶差分形式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从ADF单位根检验结果可以看出LGDP、LFDI和LBC三个序列都是非平稳序列,但是它们的差分序列却都是I(1)的。而根据协整理论,对于满足I(1)要求的多个变量之间可能存在协整关系。

根据Eviews对滞后阶数检验的结果看,LR、AIC和SC三个标准都选择了滞后二阶作为模型的滞后阶数。因此,本文的模型为三变量的VAR(2)模型。

(三)协整分析

对于VAR模型中的协整关系,我们采用Johanson协整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从表3检验的结果看,两种统计方法都给出了一致的选择:LGDP与LFDI、LFDI与LBC以及LGDP、LFDI和LBC之间都存在明显的协整关系。不过,LGDP与LBC之间的协整检验并没有通过。

根据Johanson检验的结果,因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到上述变量组成的四个协整关系,这些关系可以表示如下:

LGDPt=-0.33+1.08LFDIt(2)

LFDIt=-0.30+0.93LBCt(3)

LFDIt=0.32+0.21GDPt+0.75LBCt(4)

LGDPt=1.54+4.78LFDIt-3.60LBCt(5)

第12篇

关键词:金融企业 企业文化 作用 问题 对策

一、企业文化建设的定义以及重要作用

企业文化主要包括企业精神、企业目标、职业道德、价值观念、企业形象、经营理念、规章制度、企业风尚、企业环境、文化活动等,其核心是价值观念和企业精神。通常表现为企业的使命、愿景、价值观、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和沿袭的传统与习惯等。企业文化一旦形成,随着企业的发展而不断充实和完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当企业面临的形势变化后,要随之有所变化,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文化的内容非常丰富,它包含着:经营哲学、价值观念、企业精神、企业道德、团体意识、企业形象、企业制度等,其中:企业精神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在整个企业文化中起着支配的地位。企业精神以价值观念为基础,以价值目标为动力,对企业经营哲学、管理制度、道德风尚、团体意识和企业形象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可以说,企业精神是企业的灵魂。从企业的层面上来看,企业文化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一种文化价值观。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中无不充满着文化的气息,文化的价值观始终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它的经济价值观,并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融入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

二、当前金融企业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矛盾

(一)当前企业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1、金融企业的经营者对企业文化建设重视程度不够。虽然近些年随着企业文化建设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但是说的多落到实处少。有的认为企业文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争一朝一夕,缺乏现实紧迫感。有的只做表面文章,满足于换一个标识,定一个口号。有些管理者把企业文化理解为员工文体娱乐活动。他们重视有形的管理要素,而意识不到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可以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认识不到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企业的上层建筑,是企业经营管理的灵魂。

2、企业精神文化在企业中发挥作用不大。企业精神文化是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一种对企业产生深刻影响、长期起作用的资源。但有些金融企业把企业文化建设停留于表层形式:如添一些娱乐设施,开展一些文体活动,美化一下企业环境。有些金融企业把传媒上的宣传口号和词汇,加以组合、拼凑,就成了本企业的精神标语,而不是从金融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要求和企业现实情况中去总结、提炼、提升。更没有从深层次上去认识,推动企业精神文化的建设。

3、企业文化的创新程度不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企业是自主的经济组织,是市场竞争的独立主体,但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却大多趋于雷同,效果甚微,缺乏创新和创造性,使企业文化建设处在迟钝滞后的状态,不能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求。企业文化与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特点密切相关,企业文化也必须着眼于适应企业的外在环境,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

(二)金融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面临的主要矛盾

1、重视金融市场竞争与忽视企业文化竞争的矛盾。有的金融企业领导只注重在金融产品质量、科技进步、经营手段上下功夫、搞竞争,不重视企业文化竞争。金融产品、技术、经管谋略是快节奏变化的,而企业的精神灵魂和企业的学习力、创造力才是企业的生命之本。如果没有自觉的企业文化战略意识,在竞争观念上就落后了一步。

2、传统企业文化与现代企业文化之间的矛盾。金融企业在长期的自我发展中形成了一套传统的企业文化,是在自然经济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它的影响和局限性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不会完全消失,如长制文化、本土意识等。但是现代企业文化是伴随着现代化大生产而产生的,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形成的。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文化必将走向多元化。因此,金融企业文化需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只有不断吸收各种文化的长处,继承传统的优秀文化,发展和创新本企业的特色文化,才能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

3、现代企业文化与传统企业管理之间的矛盾。

现代企业文化是对管理的总结、继承和发展,是开放的,兼收并蓄的,与时俱进的。然而相对于传统企业管理模式,现代企业文化更着重于人的观念形态和精神状态,通过文化引导形成人的精神理念,从而规范人的思想行为。因此在金融企业倡导优秀的价值观念、理想追求、行为准则,培育具有特色的企业精神,从而增强企业凝聚力、驱动力和吸引力。作为现代金融企业文化,应着力于深层次、全方位、高起点,要同科技发展战略相结合,同提高整体素质相结合,同形成经营特色相结合,同优化金融企业环境相结合,不断培育先进企业文化。

4、企业制度文化与人本管理之间的矛盾。

文化管人体现了先进的人本管理理念,关键在于尊重人的权利,以平等、民主的态度实施制度文化,重点是科学合理,启发自觉,体现人文关怀。但有些金融企业管理者认为制度万能,一出问题,就认为是制度上的毛病,就随意修改制度,认为弄几条制度出来,就把人管住了。其实任何制度最终都要落实到具体的人,而人本身是发展变化的,不可能一劳永逸地依照一种制度就可以有效管理。

三、金融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党组织在金融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领导

党组织是金融企业的政治领导核心,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金融企业贯彻执行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因此,党组织必然要在金融企业的文化建设中发挥领导作用,要从政治上保证金融企业的文化建设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同时党组织在企业中负责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这本身就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部分。又因为金融企业的领导层一般也是同级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企业的文化建设也必然要在领导的高度重视,力主推动下才能进行,所以要搞好金融企业的文化建设,首先要加强党组织的领导。

(二)发挥工会在金融企业文化建设中作用

工会在金融企业中拥有文化、宣传、教育和参与管理的多个阵地,在金融企业文化建设中,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围绕金融企业发展中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员工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主力军作用和主人翁精神,充分肯定广大员工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的首创精神,充分听取广大员工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合理化建议,利用工会组织的各个阵地为企业文化出谋划策,既使员工展示了自我,又能促进企业文化有序发展。

(三)加强金融企业品牌文化建设

品牌文化是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创造和形成的最具自身特点的价值观念、行业特点、单位形象、知名企业、知名商品、产业发展等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通过精神境界的塑造,带给消费者高层次的情感体验、精神慰籍,触动消费者的心灵,激发其对品牌文化的共鸣。于是,加强品牌文化的建设在整个金融企业文化建设当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国内外金融企业在国内金融市场竞争激烈,国内的金融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异军突起,必须靠至胜的企业文化。同样要保住领先的地位,也必须拥有独有的企业文化。因此,树立品牌文化意识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