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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论文

时间:2022-11-23 07:35:40

金融创新论文

金融创新论文范文1

关键词:金融创新风险防范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创新的涵义

20世纪20年代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其名著《经济发展理论》中认为创新是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包括新产品的开发、新生产方式或者技术的采用、新市场的开拓、新资源的开发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组织形式的推行。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研究的对象是广义的经济发展中的创新。对于金融创新,本文的界定为:金融业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是指金融管理当局或金融机构为追求宏观效益或微观利益而对其机构设置、业务品种、市场结构及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的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金融创新的具体内涵包括: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

二、金融创新风险的形成原因

1.金融创新通过影响货币供应量而使通货膨胀成为可能。商业银行的新型负债账户、可转让存单、证券化贷款等金融创新创造了新的货币供给。而现代金融业电子化的进程加快,电子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从而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另外,金融创新通过电子化交易、创新的工具等扩大了货币乘数。以上都增加了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调控信贷规模的难度。

2.金融创新弱化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创新,一方面,导致金融监管的领域扩大,对象增多。除了对于传统机构的监管,监管机构需要对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准金融机构监管;另一方面,由于表外业务规模的扩大,表外风险随时都能转化为真实的风险,对于表外业务的监管难度也在增加。

3.金融创新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创新使得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大量的金融创新工具为投机活动提供了诸多“冲击市场”的手段。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市场、资本流动的国际化,使局部的金融风险能够迅速转化为全局的金融风险。三、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配套措施

1.完善和加强金融监管体系,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监管模式,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监管当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积极支持和引导金融创新。

(1)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当局应变合规性监管为合规性和风险监管并重,在鼓励法人内部风险监控的同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水平。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监管经验,积极构建市场化、国际化的金融监管模式。将金融监管的重心放在构建各金融机构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稳健发展的外部环境上来,更多地运用新的电子及通讯技术进行非现场的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备付金率、呆坏账比例等指标实行实时监控,以此来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快速反应能力。

(2)金融创新方式应以原创型为主。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已有的金融创新多为引进吸纳型创新,技术原创型创新不够,致使已有的创新科技含量低,运用效果差。在确定面向新世纪的金融创新主攻方向时,我们应选择技术原创型创新为突破口。其依据是:第一,技术原创型创新代表着当今国际主流,以此为突破口,可以发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赶超优势,保持金融技术上的高起点。如果总是跟在别国后面亦步亦趋,模仿仿制,就会失去先机、受制于人,而且失去金融创新产品先期投放市场的巨大效益,造成亏损风险。第二,在我国还存在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的情况下,技术原创型创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对较小,因此比较可行。

2.进一步完善金融创新的环境。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法制与监管状况构成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主要外部环境,金融创新同法制与监管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在法律和规章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各种要素和条件的分解与组合,创造出新颖的、更富有效率的金融工具、交易种类、服务项目和金融管理方式,决不能把违法违规行为与金融创新混为一谈。其次,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必须服从金融监管,同时金融监管也应有明确的边界,不应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只要商业银行没有违反管理条例和法律条文,其创新活动就要受法律保护。

金融创新在前,而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在后,在此期间有一个时间差,为了保证管理的有效性,一是要加大对已经出台法律的执法力度,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必纠。二是对目前尚缺、配套条件难以一步到位的个别条款,要通过补充条款予以过渡,规定一定时间必须到位,同时要对金融创新之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适时进行修订,以适应金融创新有序发展的需要。

3.充实监管人员,提高综合素质。一是将政治素质高、懂法律、精通金融业务的员工充实到监管岗位上;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出一大批懂得国际金融、了解金融风险、洞悉金融创新业务的复合型金融监管人才;三是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人员对于金融创新业务的风险监测、风险处置过程中的监管权力和责任,并改进监管手段、鼓励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以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应对金融业务的创新。

4.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金融创新具有国际化特征,一国金融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时通常是鞭长莫及,这就要求各通过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各国监管机构与国际性金融组织的合作与协调,能够有效的降低金融创新风险。金融创新监管的国际监管可以从国与国之间的协作监管;二是国际性组织对其成员国所进行的风险监管出发,加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对国际性的金融创新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确保金融创新既有效率,又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1]刘志新:试析金融创新的风险表现与防范[J].广西金融研究,2003,(S1)

金融创新论文范文2

1.1理财业务得到创新在生活水平以及精神文明增加的同时,居民理财理念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不再拘泥于储蓄这种单一的方式上,日渐往收益更多的理财转变。这让商业银行推出了大量理财业务,还带动了市场竞争。外受各种外资银行的影响,理财变得更加热闹,在这期间出现了各种理财产品。

1.2金融机构同质从当前的金融机构来看,存在着各种金融机构,并且这些机构间都有着清晰的界限,负责各自领域。在金融创新力度不断加快的今天,各种金融产品衍生,让原本清晰的界限日渐模糊,所以在各种业务机构交叉并行的情况下,各种业务逐渐向综合化发展。

1.3金融创新必须控制同质化从金融业发展状况来看:虽然金融创新很活跃,但是在创新深度、广度上依然存在问题,在各个部门相互复制的情况下,对实际金融创新数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存在很多同质化产品。

2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间的关系

金融市场一直都是不稳定的市场,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并且这些因素都可能带来风险,从而造成金融损失。为了消除和预防这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管理。通过分析、评价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了解风险大小与可能性,并且整合预测结果,采取相关措施做好风险化解和预防。

2.1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的促进关系风险管理作为金融创新的基石,金融创新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和风险管理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有很大关系,二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在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随着金融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各类金融风险也在不断增多,迫切要求利用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在金融市场,也需要通过投资,降低风险。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利用金融产品进行监管和规避,同时监管随着金融创新日渐完善,再次优化金融创新。

2.2金融创新与发展也会带来新一轮的风险在金融业发展中,很多人为了得到更多的收益,甘愿冒险。对于金融市场,一方得到利益,肯定另一方就是损失,损失与收益总量以平衡状态呈现。加大金融创新,不仅减小了微观风险,同时也是宏观风险转移的过程。从金融市场的整体情况来看:风险总量不变。

3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

3.1资产证券化加大金融风险在很大范畴,资产证券化有助于资产流动,降低金融风险。在银行证券中,一旦掺入不良资产,就会影响银行信誉和发展。在对银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同时,对货币来说,也会伴随很多负面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银行证券化本身带有很大的流动性,在大多数场合能够施展货币功能,同时这也让当时发行的货币遭到影响。另外,证券化也会影响货币政策的执行力,从而对宏观调控带来不利影响。

3.2投机市场增加了风险破坏力从金融业发展来看,虽然创新很大程度上对减小风险给予了工具,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创新的同时,还有很多风险偏好者投机,即使金融创新将风险暂时转移到风险偏好者上,风险总数还是没有降低。如果很多风险偏好者的投机遭到失败,就无法将风险转移,甚至对整个金融业都会造成不利影响。

3.3金融创新加大了经营风险随着金融市场的扩大,越来越多的金融单位参与到市场竞争中,也带动了金融机构的竞争趋势。针对这种情况,为了拓展市场占有率,赢得有利的竞争地位,很多金融机构加大了创新进程,源源不断地向市场输入产品,同时这些产品也会涉及其他行业,在整个金融行业重合、交叉的环境下,同质化开始出现。在各个单位竞争力度加强的环境下,金融单位的风险进入下一轮创新,从而影响金融单位的信用值,让规避风险的能力减小。

4加强金融创新条件下的金融风险管理建议

4.1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从整个金融市场发展来看:金融创新对市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所以相关政府与部门必须用先进、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武装自己,做好监管,为金融创新创设出稳定、安全的外部环境。通过转变对金融创新的管制与介入,让金融单位拥有一定的自。同时,政府应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监管上,在外部环境良好的情况下,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通过鼓励创新工作,为其提供更多的便利,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处罚工作。在监管时,政府除了要把好监管力度,还必须做到有所为与不为,这样才能保障创新、监管良性循环、正常发展。从监管法规来看:必须提高法规监管的前瞻性。在制定法规时,必须考虑兼容性、公开性,整合金融监管的具体要求与利益,为其提供一定的空间,引导金融业从传统的产品创新想经营机制、产权制度、组织体系以及市场创新上发展。对于银行中的“球”现象,通过规避业务,尽快完善各项法规。

4.2加强自我风险管控为了更好地推进金融发展,对于金融创新中利弊,我们必须做好思想准备工作,通过分析产品创新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观念和意识。对于金融机构复杂化、多样化的形式,必须制定可行、有效的防范制度,并且整合自身特点,制定出一整套的评估体系,对其进行度量。在创新产品推出时,除了要遵循决策谨慎的原则,还应该避免急于求成和盲目从事造成的危害。

4.3加强国际合作,做好防火墙建设在金融自由和经济全球化的当下,如果一个国家仅仅依靠宏观管理体系,很难应付各种金融风险,还需要国家在遏制、防范金融风险上加强国际合作。具体如:和国外政府签订监管合作协议,参与到国际监管组织中,最后达到有效监管的目标。作为微观主体,金融服务具有专业突出、主营优势等特征,从创新制度来看:激励和监管制度最为重要,所以政府必须关注周期性风险,从创新路径上做好防火墙工作。

5结论

金融创新论文范文3

论文摘要:结合人力资本理论与证券化理论提出人力资本证券化的概念,进一步揭示出人力资本证券化实质上是一个终身的跨期最优消费-投资决策问题。这一新型证券化品种的提出符合金融产品创新的内在需求,同时能够为劳动者个人一生的收入与消费水平做最平滑的安排。

关键词:人力资本;人力资本证券化;金融创新 

1 问题的提出 人力资本,顾名思义是通过对人力投资而形成的资本。通常认为,它是经过一定的教育、培训等手段形成的劳动者的知识和技能,正如《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给出的定义:“人力资本是体现在人身上的技能和生产知识的存量。”

因此,人力资本是蕴涵于劳动者中的一种能力,而劳动者则是这种能力的载体。回顾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到80年代,人力资本理论得到主流经济学的承认和重视,人力资本理论体系得以形成和发展。现代人力资本理论的研究是沿着宏观和微观两条思路展开的。宏观思路主要探讨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等问题。另一种思路是人力资本理论的微观研究思路,这一思路通过建立收益率函数,对个人及家庭的收入及其职业选择等行为进行微观层面的分析。主要有如下的三条线索:(1)Theodore W. Schultz结合经济增长问题的分析,明确提出了人力资本概念并阐述了人力资本的内容及其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Jacob Mincer在对有关收入分配和劳动市场行为等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所开创的人力资本方法;(3)Gary S. Becker从其关于人力行为的一切方面均可以诉诸经济学分析的一贯方法论出发,将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工具应用于人力投资分析,提出了一套较为系统的人力资本理论框架。

2 人力资本证券化:概念与特征 作为经济增长基本要素的人力资源连同它的各种表现是天生附着在个人身上的资产,个人实际上控制着人力资产的发挥和生产性供给。与货币、土地和厂房等非人力资本相比,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具有不可分的特性。周其仁(1996)的研究表明,不管在什么样的社会中,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的状况都是无法改变的,不仅在罗森(Rosen,1985)所说的“自由社会”里,而且在巴泽尔(Barzel,1971)所考证的奴隶社会里人力资本只属于个人的命题仍然成立。从资本的一般意义上理解,根据 fisher(1930)的观点资本是现在和将来收入流的源泉,因此,凡是可能产生未来收入的资源都是资产——这其中当然包括人的劳动能力和知识存量,而资本不过是资产的市场价值。资本作为资产动态的、价值化的表现形式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被出售、收购、兼并,并相应地增值或贬值。人力资本同样是一个具有价值的存量,能够以存在于人体之中的知识、技能、健康等带来现在和未来的产出与收益。人力资本与其他实物形态或价值形态的非人力资本不同,是难以用得到普遍认可的标准来进行度量的。而且在人力资本市场上,类似学历证书、职业证书等人力资本价值显示信号信息是残缺的,难以直观量化。因此,人力资本不像非人力资本那样易于流动,存在承担风险的可能性。

证券化作为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上最具潜力的金融创新之一,其最大的作用就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人力资本的证券化是基于把人力资本看作是个人所拥有的能够在未来带来一系列收入的知识和技能资产化,为更好地理解这个概念,我们首先对资产证券化从一般意义上做一个描述。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金融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组合从而转换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有固定收入的证

金融创新论文范文4

关键词:创新型城市;金融支持;金融支持系统

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城市化进程面临包括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创新文化环境营造等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1创新型城市的内涵与特征

1.1创新型城市的内涵

对于创新型城市的内涵的理解一般有两种:一是指通过创新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问题;另一种是指以创新驱动城市经济的增长和发展乃至社会的发展。本文认为应把两者结合起来,从而可以得出创新型城市的科学内涵是:以城市内部创新要素为支撑,最初是通过创新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问题,逐渐形成城市持续创新能力,实现建立在城市经济增长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基础之上的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双赢发展)。

1.2创新型城市的特征

创新型城市是相对于传统城市发展形态而言的一种新的城市发展形态。因此,它拥有一些处于传统发展形态的城市所不具备的特征。而这些特征是设计创新型城市建设蓝图必须给予充分关注的基本方面。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创新性是创新型城市的最基本特征。这种创新性主要表现为城市发展观念的创新和发展模式的创新。对于城市内部而言,这种创新性表现在科技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的综合创新,其中科技创新包含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是城市创新的核心表现形式,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是城市创新的基础和保障条件。一个城市只有具备了创新性这种基本的特征,才有资格被称作为创新型城市。

(2)相对完善的城市创新体系。相对完善的城市创新体系,具体来说应包括科学化的创新管理调控体系、多元化的创新要素投入体系、高效化的创新活动服务体系、制度化的创新人才保障体系。这四个子体系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以保证创新的顺利进行,共同促进产业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最终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3)可持续性。作为一种全新的城市发展和治理模式,创新型城市必然具备可持续城市的发展特征,这种可持续性表现在几个核心层面:一是可持续的城市经济,能够持续的创造就业与财富;二是可持续的城市社会,能够保证社会的和谐与发展;三是可持续的城市环境,能够建立协调稳定的生态系统。以可持续性为特征的创新型城市兼具“生态城市”特征,即: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可持续性既是创新型城市的一个核心特征,也是创新型城市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和目标。

(4)创新型城市的集聚性。集聚性是创新型城市的重要特征,创新型城市集聚着大量的关联程度相当紧密地创新性产业和企业。同时,创新产业和企业的集聚带来了专业化创新人才的集聚,而专业人才集聚在一起,又进一步激发了人们的创新精神和创新热情,有利于新思想和新技术的产生。这样,创新产业和创新人才的集聚就出现了一种自强化机制,推动城市经济良好发展。

2金融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要素构成

建设创新型城市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城市系统中许多创新因素的支持,特别是各因素之间的整合和协同支持。在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各种因素中,金融支持因素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创新型城市的金融支持,从性质上可以分为政策型金融支持和市场型金融支持两种类型:一方面,创新型城市需要的金融服务离不开市场机制的作用,基于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企业创新活动,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另一方面,创新型城市还需要政府发挥作用,即政府通过设立专门机构,以及制定和贯彻政策等方式,引导创新型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导向,从而体现出对技术创新活动的政策倾斜,促进创新的成功实施。从以上两种金融支持的类型,我们可以得出金融支持条件的主要要素构成:

(1)政府。从美国奥斯汀和西雅图,印度的班加罗尔、芬兰赫尔辛基等许多著名的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经验可以看出,政府在对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主导作用。首先,政府对城市金融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具有组织和领导功能,如:政府制订城市金融业发展的政策,确定城市金融业阶段性发展目标,组织、引导和协调各金融机构等;其次,政府具有对各类金融资源进行整合和推广的功能,如:对外进行宣传,定期举办国际或国内金融论坛,为国际、国内金融人才搭建交流平台等;最后,政府具有金融服务功能,如:完善金融机构发展的配套体系,为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等。

(2)金融机构体系。建立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其它多种类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有利于达成城市金融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利用,从而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良好的金融环境。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的各个金融机构都在创新型城市的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中国人民银行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政策依据;政策性银行往往是创新型城市建设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商业性银行为城市建设提供了许多产品,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利于城市建设中的风险分散和风险担保等。

(3)金融市场体系。一个健全的金融市场在创新型城市的建设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能够高效率地聚集、分配资金,有效地调节社会资金的配置,并且促进城市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完整的金融市场应该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每个市场对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都不可缺少。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资本市场的作用尤为重要。如:货币市场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短期资金融通,以达到资金的高效率利用;资本市场里的中长期银行信贷市场为城市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支持;证券市场为许多企业提供了更好的融资渠道,为他们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证等。

(4)金融服务及配套体系。创新型城市既需要各种投融资服务,也需要其他丰富多彩的金融服务、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诸如信贷、保险、信托、证券发行和交易、金融衍生交易、风险投资、票据、担保、融资租赁、外汇管理、货币经纪、资产管理、财务顾问、征信服务等。社会化的金融服务配套体系在金融支持创新型城市发展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会计、法律、评估、评级等服务机构都是不可或缺的,它们通过发挥审计、咨询、评估、监督等作用,保证创新型融资活动的顺畅进行。创新型城市建设也离不开健全的金融法律制度的支持。金融能否支持创新型城市的发展,有赖于金融法律制度是否鼓励金融创新,能否为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和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

3金融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作用机理

(1)金融支持系统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筹集资金的功能。在创新型城市的建设过程中,许多从事自主创新的企业存在着诸多金融支持诉求,这种诉求主要包括:一是资金瓶颈。技术创新是一项复杂性的长期活动,其不确定因素多,资金需求大。缺乏适当的融资渠道与平台而造成的资金瓶颈,已经成为我国大多数企业技术创新的重大障碍。二是缺乏流动性。与其他投资不同,技术创新投资具有很强的资产专用性,而这导致了技术创新项目相关资源投入缺乏流动性。三是高风险对应性。由于技术创新项目本身的基础、难度和复杂性、外部市场等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企业自身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技术创新过程存在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对技术创新项目不感兴趣。金融支持系统的筹集资金功能就是使得通过开发设计一系列金融产品、金融工具,提供投融资服务,为技术创新企业发展和城市自主创新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2)金融支持系统的价格发现功能。技术创新过程涉及研发人员、风险投资基金、政府相关支持部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很多经济主体。技术创新顺利进行及其实现的基本前提是相关主体对于技术的价值和价格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判断,并且在双方可以谈判接受的范围之内,而最终达成一致。真实的技术价格是在金融机构参与技术创新过程中通过竞争自然形成的。这种价格通过金融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向外界相关各经济主体传递,从而使这一“发现”的技术价格成为一种现实价格。这样,就为技术创新相关主体之间契约的达成奠定了重要基础,从而有力促进技术创新的顺利进行。

(3)金融支持系统具有分散风险功能。针对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在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金融支持系统可提供风险投资、私募、信贷、股权融资等不同的金融产品和工具,以分散和转移风险,满足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需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创新主体往往难以独自承担全部风险,而金融支持系统的该项功能就是使得技术创新风险发生转移和分散,以达到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合理配置,从而为技术创新的融资提供可行渠道,保证创新的成功。

(4)金融支持系统的第四项重要功能就是项目筛选。技术创新过程实质是一个包括技术创新方向的筛选确定、创业合作伙伴的选择、战略联盟对象的确定、融资方式选择、技术创新调整等的不断筛选择优的过程。所以,技术创新金融支持的内在机理之一,就在于金融系统能够对技术创新项目进行优选,择优汰劣。这个过程实质上就是以资金供求形式表现出来的资源优化配置过程。整个社会的资金在不断的项目筛选过程中,引导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率的提高。

(5)金融支持系统的信用约束功能。技术创新主体在筹集到资金的同时,还要接受来自资金提供者以及金融市场施加的各种约束。一是来自股东的监督,包括风险投资者等在内的股东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二是来自债权人的监督,包括商业银行等在内的债权人对企业的监督;三是来自资本市场的压力,企业经营好坏影响其金融产品的价格,价格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四是来自社会的监督,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也对企业形成有力的监督。这些监督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肖鹏,李兴文,刘国新.创新型城市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展望[J].科技与经济,2006(5):51~54.

金融创新论文范文5

关键词:商业银行;业务创新;风险度量;中间业务

金融业务创新是商业银行保持自身竞争实力、吸引客户、提高利润水平的重要手段,其伴随的风险也日益受到广泛关注。2007年美国的次级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衰退使人们对金融创新中金融衍生产品的高风险性、金融机构高杠杆经营的危害性以及金融创新风险的复杂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各国金融监管部门也对加大金融业务创新监管达成共识。为保证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和业务创新的持续推进,就必须对创新业务风险进行充分识别并加以有效管理,避免其危害金融实体乃至整个国民经济。

一、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创新及其风险分类

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将创新定义为新产品的开发、新生产方式或者技术的采用、新市场的开拓、新资源的开发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组织形式的推行。根据这一观点,金融创新可定义为是金融机构利用新思维、新组织方式和新技术,构造新型的融资模式,通过各种金融创新工具的使用,取得并实现其经营成果的活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创新从银行业务分类角度可分为:资产业务创新、负债业务创新、中间业务创新;从业务构成要素角度可分为金融工具创新、交易服务创新、交易技术创新和交易市场创新。从银行业务分类角度来看,目前中间业务创新是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的主要发展方向。以建设银行为例,近几年来各项中间业务收入基本都呈增长态势,见图1。而作为近年来我国主要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主要方向,中间业务也确实为银行创造了丰厚利润。表1列举了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利润占税前利润比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各家银行的中间利润占比均高于收入占比,这说明中间业务的利润率确实要高于存贷业务,也必然是今后商业银行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和主要业务创新方向。根据上述业务创新的分类方法,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风险从银行业务创新分类角度可分为资产业务创新风险、负债业务创新风险、中间业务创新风险;从业务构成要素角度可分为业务工具创新风险、交易服务创新风险、交易技术创新风险和交易市场创新风险;此外按照巴塞尔资本协议提出的商业银行风险分类可分为业务创新导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其中第一和第三种分类是目前商业银行较多采用的分类形式。

二、商业银行业务创新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业务创新风险与传统业务风险有重叠之处,但也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其主要影响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业务创新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商业银行间及其他金融机构竞争加剧导致传统业务利润水平下降,为获取更高的利润势必要进行相对高风险的业务创新,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已成事实。从商业银行实践来看,为满足客户的多种金融需求,商业银行的业务品种均涉及多种金融业务,而非商业银行类金融业务通常在风险控制及监管上要弱于商业银行业务;大部分创新业务均为表外业务,表外业务利润正在成为业务机构新的盈利点。这导致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增加,信用等级下降。

(二)业务创新增大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难度。创新业务无前例可循,其风险特征识别困难,缺乏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业务创新通常是客户导向的,涉及多种金融业务,这使得创新业务风险与原有的风险分类交叉,归因困难,也难以准确纳入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中;此外,商业银行为管理业务风险也会进行金融业务创新,新的风险管理手段又伴随着新型风险,使得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日趋复杂。

(三)业务创新导致了金融业的风险联动。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下,商业银行业务机构之间、本国业务机构与外国业务机构之间、国内业务市场与国际业务市场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增加。业务创新活动加剧了这一过程,使得银行内部出现的风险会在金融体系内通过业务联动迅速传导并放大,最终甚至威胁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不仅增加了自身风险水平、加大了风险管理难度,还会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所以商业银行必须采取适宜方法有效管理业务创新风险。

三、商业银行业务创新风险管理方法

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在合理的成本下达到适当的风险控制目标。首先需要有整体的风险管理框架。在统一框架下,商业银行可在内部一致的基础上管理业务创新风险,避免不同职能部门风险管理的重复投入或缺位管理导致风险的管理盲区,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和物力资源,避免人员权责混乱。目前各个商业银行都基本建立起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可将业务创新风险纳入其中进行有效监管。此外,商业银行还需要针对业务创新风险特点制定明确的风险管理流程并将其进一步细化并实施。按照风险管理的一般流程,大致可分为五个环节。第一环节是风险识别。业务创新风险的识别过程应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以及相应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内外部环境以及变化,在此基础上识别已有以及潜在的业务创新风险、创新业务运行的内部和外部环境等,以便有效识别现有风险以及潜在风险,合理预计未来风险变化特征。第二个环节是风险评估和量化。风险评估和量化主要评价风险的危害以及风险发生时商业银行可能的损失。按照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符合规模要求的银行应开发内部风险度量模型来量化银行面临及潜在的业务创新风险大小。在此过程中需要综合分析定性和定量度量结果。鉴于业务创新风险的管理难度,尤其需要通过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等手段保证极端条件下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第三个环节是风险管理和风险缓释。在清楚识别风险以及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如何有效管理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内部风险通常是可以通过企业的风险管理流程和技术手段来控制的,但是外部的系统性风险则主要依靠缓释手段。风险缓释包含了风险的接受和风险的转移,即接受可承受风险同时转嫁不可承受风险。第四个环节是风险监控。该环节是对上述风险管理流程的监督和保障,包括对风险管理手段和管理过程、管理效果的全面监控,是保证风险管理动态过程有效进行的关键环节。商业银行需要根据风险监控反馈及时调整风险管理过程中的相应部分,以便适应内部或外部风险环境的变化。第五个环节是风险汇报。由于金融创新风险是非常规风险,所以需要更密切的关注。银行的管理层应确保合适的人选能够定期接收到业务创新风险的相关信息,包括:银行面临的业务创新风险和潜在的风险以及改进措施、应对风险的步骤、采取的具体措施细节和效率等。

四、业务创新风险度量指标浅析

在业务创新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度量是很重要的一个步骤。在风险度量模型中,需要两类指标,一类是代表创新的指标,一类是代表风险的指标。

(一)创新指标。根据相关研究,创新指标大致可以归结为三类:

1、专利技术数量。这一指标是成形的、可构成生产力的创新能力指标。在2012年证券报对国内主要商业银行进行创新排名时,曾用银行获得的业务牌照数量来近似地替代这一指标。

2、研发费用投入。这一指标是潜在的创新能力,国外的一些相关研究通常会采用这一指标,但这一数据目前无法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开数据中获得。

3、根据创新方向统计的财务数据。按照银行的业务创新主要方向统计出的数据,可以间接说明创新水平。这类指标以比例关系为佳,可以屏蔽银行规模的影响。按照国际通行原则,一般在评价一家银行或一国银行业的业务创新能力和水平时,主要是通过分析银行的收入结构来获得其业务创新水平高低的结论。统计数据显示,国际大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普遍超过50%,有的银行甚至达到80%。

(二)风险指标。风险指标主要度量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大小,也可大致分为三类:

1、企业脆弱性指标。通常用Z指标(Z—Score)代替企业的脆弱性。Z—Score模型在经过大量的实证考察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计算出一组反映公司财务危机程度的财务比率,然后根据这些比率对财务危机警示作用的大小给予不同的权重,最后进行加权计算得到一个公司的综合风险分,即Z值,将其与临界值对比就可知公司财务危机的严重程度。Z--Score模型从企业的资产规模、变现能力、获利能力、财务结构、偿债能力、资产利用效率等方面综合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

2、巴塞尔资本协议的风险衡量指标。如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这类指标是巴塞尔资本协议在银行风险管理三大支柱之一,属于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标志,反过来也能够体现银行的整体风险状况。

3、传统的企业风险度量指标,如不良贷款比率、拨备覆盖率、存贷比等。这类风险指标与第二类指标类似,由于有管理部门的最低要求,既能够反映银行的风险暴露程度,也属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标志。

五、结论

金融创新论文范文6

【摘要】国际上,信贷资产转让是获取“消费者剩余”的逐利行为;但是近期中国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在某种程度上却异化为逃避监管的工具。异化的背后,展现了中国银行业面临着与国外完全不同的金融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并揭示了中国金融监管当局需要背负强化监管和促进金融发展的双重任务。要完成任务,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必须从更为宏观的高度审视金融业的发展态势、金融与经济的适配程度,联合和整合有效资源,改善基本金融环境。

【关键字】信贷资产转让;异化;金融环境

一、引言

一般意义上,自主达成的交易,必须满易双方对市场条件变化之后产生的“消费者剩余”的追求和瓜分。从国外金融发展历程来看,银行信贷资产转让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基本逻辑,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在20世纪90年代颇为流行:在交易量上有了重大发展;在交易对手的范围上,由银行同业拓展到了银行与非金融机构之间展开。最近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将信贷资产转让推进到了新阶段。随着商业化进程的推进,中国银行业也开始了对信贷资产转让中存在的“消费者剩余”的追求与瓜分,并且所有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在形式上与西方的信贷资产转让并无二致。但是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我们发现中国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出现了与国外明显不同的景象,甚至异化为逃避监管的工具。基于在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中国金融创新的目的,本文思考了以下问题:信贷资产转让的基础是什么?中国的资产转让业务呈现与国外不相同的景象,其内在根源是什么?中国监管当局又应该从中获得何种启示?

二、信贷资产转让的理论分析

银行同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银行与其他金融同业之间买卖一笔或者一组信贷资产的业务;其转让对象仅限于同业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可以接受非金融机构为信贷资产转让提供担保;转让标的仅限于同业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资产,不包括金融同业的各类权益性资产(张宇哲,2003,《中信银行搭建信贷资产转让二级市场》);转让方式包括有一次性买断和回购。

一般而言,信贷资产转让是对金融市场的深度利用。按照现代金融理论,银行是生产金融产品的机构,银行开展信贷业务的实质是银行向社会上的个人和机构通过转让资金使用权而生产金融产品并收取服务费的过程。因为信贷业务的实质仅仅是资金使用权的暂时让渡,所以银行拥有信贷类金融产品的部分控制权,比如银行拥有贷款合同,以保证贷款到期时能够收回资金的使用权。故,银行开展信贷业务的结果就是:贷款者获得了资金的暂时使用权,银行获得了信贷类金融产品的标志物——保证到时收回资金并获取服务费的信贷合约。

从经济学的最新进展看,只要两个主体对同一种商品在同一时间的主观评价不同,就存在交易空间,并可能为交易双方带来“消费者剩余”。依此看来,只要不同商业银行对同一笔或者一组信贷产的评价不同,他们也就具有对信贷合约进行转让的动力。而对同一信贷合约产生不同主观评价的原因大致有这样几种:一是由于某一时点,不同银行所面临的流动性需求约束不同,而流动性需求往往为硬约束,所以部分银行为了获取流动性,就会降低对已经发放出去但未到期不能收回的信贷资产的评价,而提高对现金资产的主观评价。二是在某一时点不同银行为分散风险而需要调整的信贷合约的区域、行业、企业分布结构的内容不同。对于同一笔或者一组信贷资产,对A银行而言,也许是需要增加的项目,但对于B银行而言,也许正好是需要减少的项目。这样一来,他们之间也会产生对同一笔或者一组信贷资产主观评价的差异。三是不同银行所有者和经营者风险偏好发生了相对变化。比如,A银行因为资本结构变化等原因,风险承受能力降低,他们对于风险较高的信贷资产合约的评价就会降低,相反也就可能存在一家B银行会提高对于该合约的主观评价。特别是由于发展战略的调整以及对国家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发展态势的评价的不同,不同银行之间对于同一信贷资产合约几乎不可能存在完全一致的主观评价。由于主观评价的不同,就一定存在“消费者剩余”。只要达成交易的成本低于这一“消费者剩余”,我们就可以肯定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银行,肯定会进行这一类信贷合约的交易。一个强有力的证据就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交易成本的显著降低,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以于是就以超乎寻常的高速在增长。

三、中国信贷资产转让的异化

从上面的理论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里,银行参与信贷合约交易的根本目的是获取不同银行对同一信贷合约主观评价不同而产生的“消费者剩余”,是一种明显的趋利行为。但是如果我们深入考察我国银行同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我们就会发现一幅完全不同的图景。

2002下半年,我国央行开始批准银行同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事实上在2002年上半年,就有银行已经秘密开展此类业务(张宇哲,2003,《中信银行搭建信贷资产转让二级市场》)。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呈现以下三个主要特征:一是信贷资产转让主要采用回购形式;二是信贷资产转让的期限都很短;三是信贷资产转让协议达成的时间往往是商业银行上报非现场监管资料的前几天甚至当天。其实,正是这三个特征决定了中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具有与一般意义上的信贷资产转让完全不同的涵义。如果极端一些,甚至可以认为,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不是正常寻利行为,而异化为逃避监管的工具。

第一,具有上述三种特征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并不能够从实质上优化银行的信贷资产结构。因为信贷资产转让采用的是回购方式,相当大一部分转让期限在十天之内。这样一来,卖出行能够改变信贷资产结构的时间就少于十天。这样一个相当短期限的信贷资产结构改变,对于银行业务难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第二,这种转让很难帮助银行解决流动性问题。因为回购期限短,信贷资产转让只会带来帐面信息的改变,并不一定带来现金的实际流动。即使有现金流动,除非卖出行面临特殊的支付困难,否则这种确定的非常短期的现金流对银行的流动性并没有多大的帮助。并且,对于如此短期的现金需求,银行完全可以通过交易成本低得多的同业拆借等方式进行,而不必须进行信贷资产转让。因为同业拆借是一个标准化的市场,银行参与该市场的参与成本很低,合约的谈判成本也非常低。相反,在信贷资产转让方面,要涉及很多笔业务,要涉及信贷资产的合约条款和资产状况的确认等等,可以肯定其交易成本很高。

第三,这种转让业务可以有效规避监管。我国目前对银行的监管分为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对于银行日常经营状况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非现场监管进行。为此,在我国目前的监管框架中,设计了十项指标,来保证监管者比较充分地掌握银行的经营信息。如果在上报监管信息前夕,银行进行信贷资产转让,只要所转让资产组合适当,完全可以轻易的修改这十项指标。又由于这种转让业务期限极短,在商业银行上报监管信息之后的极短时间,商业银行相关的经营状况又会还原。这样,银行的非现场监管数据事实上就处于严重失真状态。或者说,监管当局掌握的仅仅是银行上报监管数据时的信息,而不是银行日常经营中的信息。

如果银行依据上述非现场监管数据,对相关银行下监管结论,制定监管策略,那可能就会带来严重问题。幸运的是,目前监管当局一方面有多种信息收集渠道,同时还有强有力的现场监管手段,并且初步建立了持续监管的机制与架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上述信息进行甑别。但是,因为甑别成本相对高昂,而监管当局受限于监管资源和监管成本的约束,并不能够完全彻底地对此进行清理。所以,商业银行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通过这种合法方式掩盖经营信息,逃避监管的。如此一来,我国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在某种意义上,就不仅不具备发达金融市场上的信贷资产转让的积极功能,相反异化为合法逃避监管的工具。

四、异化的原因

我国目前正面临加大金融对外开放的紧迫进程中,同时形势要求监管当局鼓励中国银行业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竞争能力。所以,面对这种异化,我们不能够以“一刀切”的方式叫停。但是,也不能够对此视若无睹。从金融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并找出合适的“药方”才是上上之选。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极为重要的结论:在中国目前的金融制度环境、市场环境之下,在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中,没有足够的“消费者剩余”供商业银行获取,而规避监管成为信贷资产转让的根本动力。

从金融基本制度环境看,商业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因为无论是国有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经营者一方面要面临追求短期受益的所有者的压力,比如国家财政增加收入的压力和股东每年分红的压力;另一方面,政企没有在根本意义上完全分开,政府干预金融的现象虽然有在最近几年有明显好转,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银行经营者在某些情况下,要考虑政府当期的一些特殊要求。但是政府的这些要求并不一定完全与银行长期经营战略在时间轨迹上趋同,有时甚至明显背反。再则,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标准意义上的银行家市场,应行经营者面临的不是市场化的约束,其准入与身价不是由市场确定,相反银行经营者面临的只有法律的约束和监管当局的行政约束。特别是在经济市场化转轨进程中,金融法规与监管框架都处在不停的剧烈变化之中,银行经营者难以形成长期的预期,自然其行为就难以长期化。在行为短期化的基本背景时,银行经营者的行为会发生明显的变异,突出体现在并不关心银行未来的长远发展,而是特别关注银行当期在同业中和监管标者评判中所处的位置,以及银行每年的盈利多少。我们可以预测,凡是能够改善这几项指标的政策,银行会充分利用;相反,对于恶化这几项指标的政策,银行会尽量规避。从金融市场环境看,目前我国不同商业银行对同一笔或一组信贷资产主观评价的差异并不大,自然,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获取信贷合约“消费者剩余”的可能性并不大。

第一,我国利率没有市场化,而利率浮动范围差别不大。这限制了各个银行充分发挥各自管理不同资产的比较优势,进行获利的能力。于是,我国不同商业银行对同一笔或一组信贷资产定价的差异很小,各家银行都没有为获利目的进行资产转让的交易价值空间。价格管制导致了消费者剩余“租值”的耗散,在此也许获得了另外的例证。

第二,风险评价粗放,差异不大,各家银行缺乏对某一类资产进行专业化管理获利的能力空间。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银行业目前还处在“跑马圈地”的阶段,各家银行还在以扩张市场份额为核心进行运作。信贷资产管理能力的深度提升,银行经营的集约化,精细化还没有提高到应有的议事日程上来。对于风险管理,核心也就仅仅是应对监管当局的监管,消解因风险过高带来的监管当局对于该银行发展强加的外部约束。真正为了银行长远健康发展,而强化风险管理的内在动力还明显不足。这样一来,各个银行对于风险管理就显得比较粗放。突出表现在贷款风险分类比较松,没有专门的独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而已有的风险管理部门更注重于不良贷款的清收,而不是对于全部信贷资产的全面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粗放,使得银行之间对于同一笔或一类信贷资产的风险评价没有太多的本质性差异,自然,他们对于该笔资产的评价差异不会出现太多的差异。当然,不存在他们在承担这些资产转让带来的交易成本之后还能够获益的风险定价空间。从此也可以看出,如果我国银行业经营的根本态势不发生改变,即使利率市场化成为现实,我们也不能够奢望标准意义上的信贷资产转让能够顺利出现。

第三,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格局,促成了银行经营战略的同质性,阻碍了银行对信贷资产实行差别化管理的努力余地。中国银行发展的多元化,差别化可以说是监管当局梦寐以求的。为此,监管当局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实际情况并不理想。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拼命突破区域限制,成为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正全力以赴,要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正一心谋求成为城市商业银行。金融差别化,并没有成为商业银行的追求。相反努力扩大势力范围,获取一切可能的客户资源正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一种时尚和目标。这样就导致了,我国每一家银行都努力做所有的银行业务,而所有的银行都在相同的业务领域进行残酷的“搏杀”。于是乎,银行之间的个性化服务,差别化服务都成为服务于该“搏杀”的工具。当然,这种情况并不非不理性。因为,我国目前的人均GDP还在1000美元左右,而在收入差距不断加大的背景下,能够为金融服务提供盈利空间的潜在客户是相对集中的。目前企业征信体系不完备,个人征信体系又相对缺失,更加大了金融服务的风险和成本。所以,各家银行就努力争取相同的高端客户,互挖墙脚,进而业务趋同。遗憾的是,这种合乎个体理性的行为,一方面降低了我国银行业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弱化了银行真正进行差别化服务的努力。在此,合符逻辑的结论自然就是,银行不会主动出让某一类优良信贷资产,也不会在没有额外补偿的前提下受让某一类高风险不良信贷资产。

总而言之,我国银行利用资产转让业务修改非现场指标,合法逃避监管,正是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核心要义之所在。而监管当局批准此项业务时,所希望的银行优化资产组合、改善银行流动性、提高银行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等最多只是副产品。

五、对金融监管的启示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矛盾的两方面:一方面,监管当局出于良好愿望,自觉的启动和放开了资产转让业务;另一方面,资产转让业务“理性”的异化导致非现场监管部分失效。这其实是目前中国监管面临双重目标的典型表现。这个双重目标就是:中国的金融监管不仅仅要负责金融的规范;还要促进金融发展。而在某一个特定的时期内,同时满足规范和发展的双重目标,是非常矛盾的。因为规范意味着对己有的监管制度的认同和毫不动摇地执行;而发展意味着商业银行某一些突破现有规则和制度的行为应该也必须得到认可。

更进一步说,这其实是在考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艺术和水平。因为我国目前金融发展处于低水平,又立即要面临残酷的国际竞争,低速发展都不行,不发展就更行不通。但是,经过10多年的发展,在目前的层次上,不规范很容易导致恶性竞争;再加之,由于各种原因,我国金融业已经承受了较多的金融风险,商业银行没有太多的能力承担试错成本。所以,规范,尤其是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规范,避免银行发展落入低效率“纳什均衡”陷阱是监管当局必须面临的现实。

这样看来,我国的金融监管必须坚持双重发展理念。一方面,要以促进中国金融发展为己任;另一方面,在监管中,对于发展中的新问题,要通过发展监管技术和模式的监管发展理念来解决,要主动的促进中国监管事业的发展,使其适应金融发展的形势。决不能受限于监管技术和水平而让金融业“削足适履”。

要促进中国金融发展,必须改变中国金融的制度环境,改善中国金融的市场环境。如果不改变中国金融的制度环境,中国金融的发展可能走上畸形发展的道路,在某种程度上沦为少部分人和地区获取资源的便捷手段,而对改进中国金融业的水平就不会取得应有的效果。如果不改变中国金融的市场环境,中国金融的发展,将更多的变为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业务范围趋同,金融服务的对象一致,对一部分需求主体金融产品供给过剩,对另外一部分需求主体金融产品供给严重不足,进而出现金融业整体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的发展困境。这就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必须站在更为宏观的高度,审视金融业的发展态势、方向,以及金融与经济的适配程度,联合和整合有效的资源,通过有效的监管促进金融的纵深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金融创新论文范文7

摘要:文章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我国非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历来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诺斯和托马斯的双层制度安排假说,我国的正规金融体系是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但在改革开放后,这种制度供给已经不能满足私营企业和社会居民的制度需求,使得制度供求处于不均衡状态。我国的非正规金融正是以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为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结果。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制度经济学双层制度安排

1问题的提出

对我国的非正规金融产生与兴起的原因,已有的文献大都从以下两个方向展开:一条思路是沿着麦金农的非正规金融源于金融抑制的观点进行拓展,如史晋川(1997)、张军(1998)等的研究;另一条思路是沿着Stiglitz和Weiss(1981)的信贷配给均衡的框架进行研究,如林毅夫(2003)、林毅夫(2005)等认为,信贷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是非正规金融产生和广泛的根本原因,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应当说,这两种观点都可以用来解释我国的非正规金融的起源问题,但他们都无法解释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后逐步壮大兴起。首先,金融抑制并非产生于改革之后,相反,改革前我国的金融抑制尤为突出;其次,不完全信息是银行信贷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不会因改革而有所改变;最后,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二重结构”的国家里,中央政府的强大控制力也不会因改革而失效,但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屡禁不止。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都没有很好的解释我国非正规金融的产生问题。

根据诺斯和托马斯的双层制度安排假说,制度安排可分为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前者一般由政府充当制度供给主体,通过引入法律、法规、政令等手段加以实施。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滞后性。

后者是个人或个人团体在获利机会诱导下自发倡导实施的,多表现为私人间的契约安排,具有非正式的特征。在渐进改革进程中。次级制度安排大体上是对现存基础性制度安排的弥补和修正,在某些范畴甚至是一定程度的背离,从而导致对基础性制度安排进行根本性的修改。次级制度安排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基础性制度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作者认为,非正规金融是我国经济制度转轨过程,因正规金融制度供给滞后于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制度服务的需求,由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在正规金融制度边际进行非正式制度创新的结果。因此只有从我国的经济制度变迁入手,才能找到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原因,正确把握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趋势。

2非正规金融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2.1制度环境变迁:非正规金融的产生的制度需求因素

分析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从逻辑上讲,如果法律上或政治上的某些变化可能会使制度环境发生变迁,并导致利用现存的外部利润机会获利成为可能,那么与制度环境相关的制度安排就会处于非均衡状态,不得不做出一些调整或在其边界进行制度创新。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制度选择从功能上使得金融实际上成了政府财政的一部分。社会资金大都通过财政手段进行分配,银行的作用只是充当政府的“出纳”,金融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在此阶段,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被普遍禁止;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的货币化水平低,人们在解决其基本生活需要后几乎没有多少货币剩余。因此,虽然我国存在深度的金融抑制,但在这种制度环境下,金融制度的供给与制度需求是相适应的,整个金融制度处于均衡状态,非正规金融根本没有任何的生存空间。

1979年以后,我国开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这次改革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所有制结构和经济资源分配方式的不协调。我国的私营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对经济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但在金融资源分配方面,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仍是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首要任务,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无暇顾及,个私企业从正规金融部门融资变得十分困难。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当正规金融的进人变得更昂贵时,中小企业必然会寻找新的金融服务机会、形成相应的规则和约束并使之合理化,即从非正规金融部门筹集资金。

其次,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控制程度也有所改变。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政府利用其在政治、经济资源上的绝对的控制权,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管制。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府在制度的供给方面长期居于垄断地位,未得到政府允许的任何制度创新都是非法的,以此将其他个人或团体排除在制度创新的空间之外。改革开放以后,政府逐渐放松了对经济活动的管制,将一部分经济资源的控制权从政府手中转移到私人部门,为权利主体的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最后,经济运行的货币化程度日益提高。改革开放后,收入的货币化分配逐渐取代了传统经济制度下的实物分配,我国居民在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之后,积累了大量的剩余货币。为使其货币资产保值增值,社会居民或组织在运用其货币资产时要兼顾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建立在地缘基础上的非正规金融正好可以满足这种要求,因此,数量巨大的民间资本所有者受利益驱动而成为非正规金融的供给者或中介人,将小规模的短期储蓄集中起来,为各种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资金供给,促进货币或资本向投资转化,对正规金融产生“挤出”效应。

2.2正规金融制度变迁: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制度供给因素分析

虽然在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环境变迁中成长起来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金融制度服务产生强烈的需求,但在我国,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只是正规金融制度的接受者。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即它是由政府通过法令等手段进行的,政府在制度选择与制度变革中处于主动地位,是正规金融制度的决定者。由于制度供求主体的地位不同,两者的制度效益分析的出发点也不尽相同,对于作为制度接受者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来说,只要现有的制度安排使得其净效益不是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中最大的一个,就会使其产生对新的制度服务的需求和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以及新制度的潜在供给,即原有的制度安排因供给不能满足需求而处于非均衡状态。作为制度供给者的政府,其制度变迁的供给虽然也是建立在制度成本和效益分析的基础之上,但所依据的不是制度的个别净效益,而是制度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由于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中存在个人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差异,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因制度变迁的供给不足而导致的制度非均衡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这一点在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改革开放后,国民收入的大部分以各种金融资产的形式,经过银行完成由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原有的“大财政、小银行”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国家利用财政手段支持国有经济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使得国家在金融制度安排和变迁过程中必然要加强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通过国有金融系统对金融活动垄断,从居民储蓄中获得大量的资金剩余,为公有制经济发展筹集所需资金,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采取制度性歧视政策,尽量少地满足其融资需求。由此可见,政府作为金融制度的供给者,由于受到自身偏好以及意识形态的影响,在进行金融制度安排时并不一定以国民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必然会导致制度供给结构扭曲。即使政府能够克服以上影响,但由于其有界理性、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以及设计、建立金融制度安排所需信息的复杂性,它仍然不能校正制度安排的供给不足。此外,由于政府缺乏管理市场经济的经验,对变革的金融制度供给采取“摸着石头过河”方式逐步进行的,对正规金融制度的强制性变迁存在着认识和组织、发明或引进、菜单选择、启动时间等四重时滞,因此这种强制性的金融制度变迁并不能完全反映市场的需求。

在金融制度变迁中,即使政府放松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金融行业的经营特点也会造成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首先,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正规金融机构逐步成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兼顾成为其经营目标。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对贷款行为进行规范,信贷标准日趋严格。而民营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比大企业要高得多。正规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群体自然会抑制其贷款冲动。另外,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时间急、频率高、额度小”的特点,正规金融部门贷款手续繁杂,不能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频率高、额度小”的资金需求也提高了银行提供单位贷款的交易成本。

由于政府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以及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使得我国的银行信贷分配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现象。据资料显示,在我国整非国有经济部门从国家银行系统中获得的贷款不足银行贷款的20%,有组织的银行系统中80%多的信贷都被分配给了国有经济部门。而在直接投融资中,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被定位于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在股票发行中,有限的额度基本都被分配给国有企业,迄今为止,股票市场中,上市的民营企业不足10%,通过发行股票筹资的比重则更低。

3结语

总之,在我国经济制度发生巨大变革的社会背景下,制度环境的变迁不仅生产出对非正规金融有着强烈需求的中小企业,也生产出拥有大量货币剩余的私人部门和允许多样化权利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基本的制度安排。由于正规金融制度的供给不足,金融制度供求失衡意味着现存制度下的巨大利益空间,因而孕育着巨大的制度变迁收益。为了争取现有制度安排下不能获得的外部利润,他们必然会在现有制度的边际进行金融制度创新,导致我国非正规金融最终得以产生,发展和壮大。由此可见,我国的非正规金融具有内生性,因此对非正规金融不能采取简单的取缔态度,必须通过立法途径引导非正规金融合法化,正规化,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联系到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世界性金融危机冲击的现实,政府更应当充分发挥非正规金融的优势,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参考文献:

[1]杜朝运,许文彬.制度变迁背景下非正规金融成因及出路初探[J].福建论坛,1999,(3).

[2]曹洪军,窦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对称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5,(4).

金融创新论文范文8

(一)制度方面的风险

原来分业经营时我国《商业银行法》中的规定,也就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只能是自己的,不能经营其他的业务,例如保险、信托等。在这样的环境下,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就很少,只能进行资产负债业务以及中间业务。可是当前逐渐加强的金融一体化趋势促使发达国家一些银行改革金融制度,经营方式转变为混业经营,并且还在我国设立分行或者以独立法人的方式发展混业经营,增加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如果我国的商业银行还是坚持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将会在竞争中被淘汰,阻碍了我国金融机构优化的步伐,降低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增加了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风险。

(二)经营方面的风险

当前,国内和国外的金融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商业银行在逐步迈向一体化的过程中,原来我国封闭的、效率低的、抵抗风险的商业银行发展面临很大的挑战。在当前的环境中,经营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首先,较低的资本充足率。《新资本协议》中设置的最低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是8%,可是我国商业银行严重缺乏资本金,增加了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风险,虽然近几年这种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可是还是没有和银行的发展保持一致,这是一个不足之处,大大降低了我国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银行的发展会受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如果银行的资本不够,就会影响资本规模的正常发展,增加其风险。其次,较高的不良资本比例。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对不良资产的危害有一定的认识,而且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可是相对来说,不良资本率还是比较高的。原来,因为银行是国有性质的,所以资金的流动性没有明显的表现,可是当前不断增强的金融一体化显示出了资金流动性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同时不断的创新金融还提高了金融的流动性,如果商业银行不能将这个问题好好解决,也会严重影响其经营。接着,不高的盈利能力。盈利是商业银行的一个重要属性。可是根据目前的情况,盈利能力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想要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就要不断的采取措施提高自己的盈利能力。和国际上的一些大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还是无法相提并论。可是我国商业银行具有垄断性质,所以还是会得到较高的收益的,可是金融产品的创新要求更高的收益,也存在着较高的风险。所以如果商业银行一直保持低收益的话,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的风险就更大。

二、管理金融创新环境下金融风险的策略

(一)积极增加国际合作

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全球化、一体化。以此为背景,仅仅依靠一个国家维持经济的稳定和对金融风险进行控制是无法实现的,所以国际各国要相互合作,加强宏观调整经济,并且相互合作,这样才能有效的控制金融风险,维持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促使各个国家稳定的金融发展。所以我国商业银行也可以加入各个国家相互监管的协议,或者在制定金融行业标准、创新和推广金融业务的时候参考国际规则,确保我国和国家金融接轨。

(二)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为了更好的避免金融风险,强化管理金融风险,就要提高自我管理的水平,充分发挥自我管理的作用。首先,要从思想上加强认识。事物是具有两面性的,金融也是,有利,也有弊,所以我国银行要清醒的认识到金融的缺点,认识金融创新的本质,根据规律进行创新,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美国的次贷危机,虽然金融创新工作在金融创新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可是也增加了金融创新的复杂程度,也就增加了金融创新的风险,所以要时刻保持风险意识,提高风险观念,敏锐的嗅到风险,然后提早采取措施应对。其次,建立健全防范风险的制度,在金融行业肯定会存在着风险,而金融创新更是增加了金融的潜在风险,在这样的环境下,就更加需要完善的防范风险的制度,通过总结实际经验,建立预测风险的指标体系,提高度量金融风险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制度上确保金融创新的顺利进行。

(三)对金融监管进行完善

金融创新是一种发展趋势,不断的创新才能提高金融市场的生机和活力,可是维持稳定的金融市场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要求,所以我国在监管金融市场的时候要既要维持稳定,又要鼓励创新。根据我国当前的金融情况,金融创新可以快速推动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所以对金融创新的态度是鼓励,而不是制止。为了创设良好的金融创新环境,需要不断的调整管制的程度,可是也要把握好度,如果放任其自由发展的话,就会导致违法违规现象的产生,对我国金融环境产生破坏作用。因此,需要提高金融监管的完善程度,就要调整金融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切实落实这些法律法规,使其发挥相应的作用。首先,可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因为金融创新和很多实际问题相关,可是这些问题并没有在法律法规中体现,所以以金融创新中的实际问题为基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防治打球的现象产生。其次,对于已经不发挥法律作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及时的修正和废除。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很多业务都是交叉的,和这些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可能已经不适用,所以要及时的修真或者废除,提高法律法规的指导作用。

(四)对创新路径进行优化

金融创新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也就是产品、机构、制度。首先,在创新金融产品时,在开发产品的时候要以优质资产为依托,将不良资产的比例降低,同时因为我国的金融创新还不够成熟,所以可以创新要从易到难,在充分考虑金融机构的能力之后在创新,尽可能的创新债券、股权等基础产品,一步一步发展,最大程度的减少潜在风险。其次,创新金融机构,当前我国的经营是混业经营,这是一种发展趋势,只有不断的改革,建立健全配套设施,对我国的金融经营模式进行完善,可是在创新金融的同时,也要体现出主要的经营业务,形成自身的业务优势,以此得到更多客户的信任。接着,创新金融制度,就是更新和完善监管和激励制度,以此来创设更好的金融创新环境,良好的管理金融风险。

三、结语

金融创新论文范文9

一、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因

(一)利润驱动创新

伴随着我国金融机构间传统壁垒的消失,单靠有形产品本身价格的优势已很难取得竞争优势,银行存贷款市场已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银行的存贷利差缩小,经营成本增加,价格竞争行为正在缩小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商业银行在追求利润时才会产生创新需求,利润驱动成为商业银行创新的主要内在动因。商业银行主要以降低交易成本创新、提高经营效率创新、流动性增强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为主要手段,来获得利润。

1.降低交易成本创新

希克斯和尼汉斯的交易成本创新理论为“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它包含两层意思:(1)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首要动机,而交易成本的高低决定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是否具有实际意义;(2)金融创新是对科技进步导致交易降低的反应。处于垄断竞争市场中的商业银行通过降低管理费用、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经营模式和改善支付清算系统等方法降低交易成本,从而获得超额利润。也就是说商业银行通过创新能带来特殊收益,降低成本,利润空间增大,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从而扩大市场份额,获得超额收益。

2.提高经营效率创新

金融创新一方面通过大量提供具有特定内涵与特性的金融工具、金融服务、交易方式或融资技术等成果,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同时提高需求者的满足程度,增加了金融商品和服务的效用,从而增加了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另一方面,提高支付清算能力和速度。自从把电子技术引入支付清算系统后,提高了支付清算的速度和效率,大大提高了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节约了大量的流通费用。只有这样才能由此提高了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规模报酬,降低平均成本,加上经营管理方面的各种创新,使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大为增强。

3.流动性增强创新

流动性增强创新产生于对流动性需求的增长。在商业银行的资产中,有的金融资产是缺乏流动性的,如汽车消费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卡应收账款和住宅资产净贷款等,银行只能等待到期以后才收回这些贷款或账款。而有的金融资产是富有流动性的,如证券,投资者可以随时在证券市场上把证券卖出去。在金融市场相对发达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更多地通过主动负债来获取流动性,这样可以降低非营利的现金资产,扩大盈利性资金的运用。对于银行来说,为了提高资金的效率,有必要将没有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转变为具有流动性的证券。因此,商业银行应通过金融创新以特定方式保持对外支付能力,以防止优质客户的流失;避免负债和资产利率敏感性不相匹配的情况下,利率变动对银行净利差收入产生的重新定价风险。

4.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商业银行应该着重服务及产品的创新,以避免像2002年爱立信“倒戈”事件的发生。针对个人客户推出个人委托业务、基金销售、保险销售、贷款证券化等。有实力的银行应提出“大金融超市”的概念,即投资者在一家银行里就可以享受存取、购买保险、基金、国债、住房信贷等业务的“套餐”服务。针对公司客户推出现金管理业务、贷款证券化、咨询顾问业务、金融衍生工具、信托业务和金融租赁业务等。商业银行只有在金融产品及业务上创新才能拓展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空间,提高服务功能和效率,从而推动商业银行的健康、稳健发展。

(二)规避风险创新

随着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利率市场化从利率水平骤然升高和不规则波动性加大两个方面加剧了银行脆弱性。另外,在商业银行的信贷营销中,由于大企业和优质项目融资渠道较为广泛,利率的市场化使商业银行在对其发放贷款是很难上浮利率,一般采取利率下浮的政策,以占据市场份额。一旦市场上存贷利差出现大幅度的下降,对收入主要来源依赖存贷业务利差的商业银行来讲,其竞争风险将加剧。因此,商业银行应利用金融创新缓解利率市场化所带来的市场风险和商业银行竞争风险。

(三)规避管制创新

凯恩提出了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所谓“规避创新”,就是经济主体为了回避各种金融规章和管制的控制而产生的一种创新行为。在国际金融界放松对金融机构的行政式的直接管制的同时,加强了以促进银行谨慎经营为目的的风险管理,并加强了对金融创新业务,特别是衍生业务的管制。金融管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经营安全,而金融创新多是为了逃避管制,直接创立性的金融工具,并广泛推广,从而获得超额利润。

(四)主观能动创新

商业银行的优秀人才的主观能动性表现是否激烈、敏锐,取决于商业银行成员所追求的最大利益目标和成员的素质。优秀人才的流失将会严重影响中资银行竞争力的提高。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拥有优秀的人力资本虽然重要,但他并不足以保证它们能发挥主观能动新进行金融创新从而带来利润的增长。这需要一套有力的激励机制,就像市场提供的机制一样,它能保证了发明及其转化的产品从创新就直接服务于生产并能带来利润的增长。因此,商业银行应提供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在促进金融创新的同时,避免了优秀人才向外资银行的流失。

二、商业银行创新外在动因

商业银行的外在动因是指商业银行创新系统外部的动因因素,它是金融创新的条件,通过推动、驱动等方式,最终转化为创新的内在动因,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生推动作用。

(一)技术推动创新

技术进步使计算机及电子网络技术在银行业的应用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是的商业银行不仅创新手段,而且更重要的是,金融服务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电子金融。技术进步能够使商业银行通过将劳动和资本等生产要素有更低的成本结合,并为其客户提供更多、更新的金融产品来获得更高的利润。

(二)需求驱动创新

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和商业银行服务综合化、全能化的趋势下,客户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为多样化的服务要求。消费者需要方便、低廉、优质、高效、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包括传统银行服务、新型保险、证券投资、理财等服务。另外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也刺激了企业客户需求目标的提高,银行客户需求的多元化和高层次性,这些都导致了金融创新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向。

(三)竞争逼迫创新

商业银行不仅面临着激烈的国内同业的竞争,还面临着强大的国际竞争对手。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逐步提高,外资银行全面参与中国银行业的竞争是无法回避的事实,我国银行业将面临严峻的考验。商业银行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地位,就必须改善经营机制,进行金融创新,通过产品创新来增强提高综合竞争力和保持原有的市场地位或占有新的市场。

(四)管制放松创新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各国政府放松金融管制成为一种趋势,由原来强调公共利益优先逐步转向强调竞争和减少保护来提高金融业的市场效率。目前,我国政府所采取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制、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等措施都促使了国内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以获得竞争的比较优势。

金融创新论文范文10

关键词:金融创新国有商业银行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步骤地扩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将很快携带新的金融工具、新的金融品种、新的营销理念和新的服务手段进入中国市场,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竞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将直接面对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要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

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重要性

金融创新是金融领域中新理论、新方法、新成果的创建活动的概称。内容包括新理论的灌输,新技术的运用,新产品的开发,新方法的推广,新模式的替换等等。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浪朝以前所未有的态势推动着各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同时也推进商业银行不断地继续进行新的金融创新,一部金融发展史就是一部金融创新史。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原动力。在加入WTO之后的银行竞争中,金融创新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金融创新可以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从根本上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合理的金融制度安排,通过股份制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使国有商业银行能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法人。通过金融创新使国有商业银行能够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拓展业务,追求利润,降低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好的具有特色的服务。只有创新才能使国有商业银行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通过金融创新使国有商业银行能够适应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在现阶段要为优化经济结构,增加基础建设投资,启动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服务,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进展。但是,由于受到体制、技术、政策和市场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目前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金融管制严,金融创新缺乏内在动力。经过多年改革,我国的金融管制已大大放松,但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仍存在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严格的金融管制限制了金融创新的空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由于体制上的原因,还远远没有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自我约束,优胜劣汰的机制尚未形成,这使得各国有商业银行缺乏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

品种少、规模小。消费信贷、网上银行、租赁、个人理财业务等只是少量开办,仍处于探索阶;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国际金融和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等方面,还处在待发展阶段,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从已开办的新业务的发展水平看,由于受到来自内外部的约束限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创新业务的发展规模较小,在银行的整体业务中占的比例低,难以起到调整、优化总体资产负债结构的作用,也难以产生规模效应。

金融创新主要表现为数量扩张,质量较低。我国现有金融创新重点放在易于掌握、便于操作、科技含量小的外在形式的建设上,如金融机构的增设、金融业务的扩张等,而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经营机制方面的创新明显不足。此外,由于金融创新主体素质不高,创新的内容比较肤浅,手段也比较落后。

负债类业务创新多,资产类业务创新少。存款等负债业务一直是各家金融机构竞争相对激烈的业务领域,金融机构退出的业务创新和工具创新也在这个领域最为丰富。如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大额存单等大部分业务和工具创新皆属于负债类业务创新。长期以来,贷款一直是金融机构垄断的资源,这个领域过去几乎不存在竞争,因而创新明显少于负债业务。

金融创新的监管不完善。目前,对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的监管还不到位,不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的许多方面还不规范,自我约束性不强,经常出现违规行为。我国金融法规仍不健全,金融创新的监管手段仍很落后,还没有将金融创新活动纳入正常轨道,所以加强金融法制建设,改进和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加强金融监管的创新就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应采取的对策

加入WTO对我国商业银行既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以适应银行业的国际化竞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创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体,其资产总量占银行体系全部资产的80%以上。国有商业银行创新的关键是产权制度改革,而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是产权制度创新的关键。通过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增强创新的原动力,分离出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所有权和商业银行作为独立法人的经营权,以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作为出资人,行使所有者的决策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同时,落实商业银行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建立企业法人制度,使国有商业银行从原有机关式管理走向法人治理。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要求,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行长和监事会组成的企业治理结构,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从而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加快负债品种和资产业务的创新。在负债品种的创新方面要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使储蓄在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前提下具有多功能及灵活性。通过向社会推出系列化的综合性个人零售业务产品,逐渐形成有特色的产品开发战略,促进个人金融一体化发展。在资产业务的创新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要注重资产多元化、资产证券化、贷款证券化,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证券结构的有效设计,将银行信贷资产转变为可在市场上出售和流动的证券,以解决商业银行资产流动不足、资本充足率低以及利率风险等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可运用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等间接投资方式。大力推行个人住房贷款、住房维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助学贷款等消费信贷新品种,完善个人信贷体系。这将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资产业务提供广阔的空间。

加大中间业务的创新。开拓中间业务,可以增强商业银行积聚资金的能力,降低平均成本,增加信用供给,从而增强盈利水平。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在市场经济中最具发展潜力的业务,它对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竞争能力以及占有市场的能力具有巨大的推进作用。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完善的中间业务服务体系,实现收益多元化和服务多样化。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中间业务的创新,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主要以“三代”业务为主,即代收,代付,代办保险、租赁业务。充分利用联系面广和信息灵通的优势,为客户传递市场、产品、项目、技术等实用信息。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发展高起点、高科技、高效益的中间业务,通过中间业务的突破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增强竞争力。

金融创新论文范文11

选择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协同发展模式包括:政府主导型协同发展模式、过渡型协同发展模式、市场主导型协同发展模式。根据科技部对2013年全国各地区科技进步的监测结果,河北省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为38.07%,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0.30%,在全国31个省市中排名25位,科技创新发展状态为低等水平。从2013年各省市科技金融资金总规模测算来看,河北省科技金融发展状态为低等水平。通过河北省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协同度测算结果,协同发展程度为低等水平。为此,判断河北省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的驱动力主要依靠政府力量。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导向与相关政策配合是实现河北省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的关键。基于河北省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发展基础与发展状态,选择“政府主导型协同发展模式”作为河北省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协同发展模式。政府主导型协同发展模式要求整合河北省区域创新与金融资源,利用政府力量推进产学研金合作。河北省应整合科技创新三大阶段和公共科技金融与市场科技金融有关要素,对其协同发展模式进行细化设计。

二、河北省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协同发展

机制构建前面设计了“政府主导型协同发展模式”为河北省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协同发展模式,而机制则是使模式“运转”的具体保障。河北省应建立政府协调机制、主体交叉学习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环境保障机制“四位一体”的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协同发展机制。政府协调机制包括财政科技投入优化配置、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税收政策配合与建立协调管理机构四个方面:

(1)在政府主导型协同发展模式下,河北省财政科技投入优化配置的关键是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的科学性;优先配置的领域包括产业共性与关键性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科技金融培育;优先配置的对象包括产学研、企业及风险投资机构、商业银行等市场科技金融主体;

(2)而有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监管体系应该是河北省政府科技部门、政府财政部门、政府审计部门、第三方中介机构、相关专家、项目承担单位、人大常委会及舆论媒体机构等多部门多元化、全方位的监管,其中政府科技部门全方位参与,保证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政府主导型协同发展模式下,对财政科技投入监管绩效的考察重点为政府资金对企业创新主体与市场科技金融主体资金的引导带动效果;

(3)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机构和天使投资者,一律免征企业所得税。降低银行科技贷款的营业税税率,并允许科技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在税前扣除。对于个人科技创新所取得的创新相关收入,可免征其个人所得税。对于高校与科研院所利用其科研资源进行的科技成果转让与其他技术服务性收入,免征所得税。对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税等优惠政策;

(4)在政府主导型协同发展模式下,河北省应建立协调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调研制约区域内科技创新与市场科技金融发展的关键因素,为财政科技投入优化配置与相关税收政策制定提供建议。主体交叉学习机制要求:河北省企业和科研院所以及高校等科技创新主体、风险投资和商业银行等市场科技金融主体、政府公共科技金融主体应该交叉学习,以促进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协同发展。信息共享机制应包括事前信息共享、事中信息共享与事后信息共享。事前信息指科技创新主体的项目融资信息、科技金融主体的投资条件与要求及各主体的信用记录等。事中信息指科技创新项目的进度情况与阶段性成果、科技金融资金的到位情况等。事后信息指科技创新主体与科技金融主体的损益情况及双方信用记录等。环境保障机制包括法律法规保障机制、中介服务支持机制和人才供给保障机制。法律法规保障机制要求:完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完善《风险投资法》、《企业购并法》、《产权交易法》、《企业破产法》,使科技创新投资业务有法可依;完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条款,允许被投资企业进行股权回购。中介服务支持机制要求:河北省发展开发推广服务机构、完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提高创业孵化服务能力、发展科技担保机构、发展科技保险。人才供给保障机制要求河北省培养创新人才、金融人才及复合型人才。

三、河北省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协同发展对策建议

(一)政府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

扶持科技金融协同发展。政府出台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在技术和资金方面给予科技企业尽可能大的注入。改变财政资金单一投入的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融资杠杆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外国资本等社会资本向科技事业的投入。商业银行提供科技贷款后,政府向科技贷款配套贴息。对于科技贷款增长较快的商业银行应给予奖励,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补偿银行在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贷款损失,实现政府、银行、企业共担风险。要加强对高新技术园区的管理和引导,鼓励高新技术园区的创新与改革。

(二)建立政府担保机构和政策性银行

支持科技金融协同发展。河北省政府财政厅应提供部分资金,成立实力雄厚、规模较大、专业性强的科技担保机构,以鼓励创业和加快技术成果转化等为目标,选择既符合政策条件又具有成长性的科技企业提供担保。同时,政府设立政策性银行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及其他公共部门出资为主,运营主体为银行体系,资金使用需要还本付息,但在科技贷款客户规模、资信条件的评估方面可以采取比银行更为灵活的条件。以此增加科技贷款市场的有效供给,弥补科技贷款缺口。

(三)政府应增加科技投入

提升科技产出效益,并设立产学研投资基金,打造科技人才队伍。政府应不断增加R&D的投入,积极支持具有市场潜力、前景好的科技企业和项目,重点提升科技金融产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政府应投资设立产学研投资基金,为科研成果与企业需求搭建桥梁。充分发挥科技型企业在科学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产学研一体化体系,提高科技投入产出效益。打造一支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科技人才队伍,不断提高科技人员科技创新能力。可以通过建立科技人才信息库,设立留学人员科技园等途径为河北省创造优良的创新人才环境,提高河北省高新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

(四)商业银行不断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扶持科技型企业。商业银行应学习美国硅谷银行的经验设立科技支行,如光谷科技银行、科技金融集团等,推进科技金融机构的创新。还应创新无形资产质押担保方式,扩大对科技活动的信贷投入。鼓励银行为科技企业创新贷款品种,如企业成长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商标专利权质押贷款、法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企业经营权质押贷款、企业创业贷款等。鼓励银行针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产品,降低融资门槛。同时应丰富金融市场,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支持。

(五)培育资本市场

拓宽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我国目前应建立政策支持体系,提供专项资金,推进科技型企业上市。不仅要培育主板市场,而且要大力培育创业板市场,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机会。对于成长迅速、市场前景好的科技企业,应给予特别政策扶持,不仅为其提供财政资金补贴,而且应优先为其提供项目用地,实行价格优惠措施。建立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储备库,有计划地对这些企业进行重点资助和辅导,推进其进入资本市场并挂牌交易。对上市后备企业,金融机构应加大支持力度,并优先支持资金需求合理、上市时间表明确的拟上市企业。对于拟上市企业,可以先引导其发行企业中长期债券、中期票据融资和短期融资券,待条件成熟再发行股票。

(六)风险投资机构成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为科技型企业补充资金供给,并完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发挥河北国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引导作用,吸引国内外实力雄厚的优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私募投资机构等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对于处于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应重点加强创业投资资本的扶持。风险投资机构应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不断创新风险投资产品,提供创业基金、风险投资补助基金等,为科技型企业补充资金供给。同时,为实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应完善风险资本退出路径。风险资本可以选择以下退出路径:在市场公开转让股票收回企业风险投资;创业者自己继续保留创业企业的股份,变风险投资为长期投资。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并壮大河北省产权交易市场。

(七)发展科技保险

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保障机制。保险机构可以通过设立科技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发行科技风险巨灾债券、建立科技再保险体系等形式分担科技企业的风险。也可以“全参与”模式或“半参与”模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业的科技研发活动。鼓励保险机构在科技企业融资过程中采用多种模式进行融资保障机制创新。1、可以采用担保型模式。企业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保费,作为担保费用。保险公司依此为企业担保,企业从银行获得科技贷款的便利条件。如果企业申请的银行贷款违约,保险公司向银行理赔部分贷款,作为保险赔偿金。2、可以采用再保险模式。该模式的关键是政府出资建立信用保险基金。企业向担保公司请求担保后,担保机构为了分散风险,向信用保险基金进行再保险。获批后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银行为企业发放科技贷款。担保公司从而有效地将科技贷款的风险分摊给了信用保险基金。

(八)优化金融环境

金融创新论文范文12

关键词:金融竞争力;改革措施;评价体系

1 传统金融竞争力评价体系

第一,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金融国际竞争力评价方法。20世纪80年代,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及相关机构开始研究金融竞争力的评价体系问题。它们把金融竞争力归为国家竞争力的一个因素,其下又分为资本市场效率、股票市场活力、银行部门效率以及资本成本这四大指标。在这些指标下,又分别设立若干项具体指标。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的金融竞争力评价指标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得出来的结果也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反映当时的各国金融竞争力。

第二,标准普尔等评级机构的评价方法。标准普尔公司对金融竞争力的评价方法主要通过对各国银行的评级来实现。重点考虑的因素是银行财务风险和商业风险。其中,商业风险因素包括经济风险、行业风险、市场状况、业务种类等。

2 金融可持续竞争力指标体系理论架构

wef和imd将国际竞争力的形成机理描述为:国际竞争力是竞争力资产与竞争力过程的统一。用公式表示就是:国际竞争力=竞争力资产×竞争力过程,即“竞争过程”理论。按照这个思想,金融竞争力就应该由金融竞争资本和金融竞争过程组成,即金融竞争力=金融竞争资本×金融竞争过程。金融竞争力无疑要保持相当长的时间,我们所要建立的是金融可持续竞争力评价指标,所以上述表达式还应该修改。

我们认为“可持续”竞争力来源于创新。可持续竞争力和创新是不可分割的。前者侧重于发展的目标和过程,后者强调发展的动力和机制。可持续竞争力和创新在发展的环节上紧密相连,可持续发展需要依靠创新,创新是可持续发展的驱动力量。只有创新才可以使一个企业、一个行业甚至一个国家得到可持续的源动力,才可能具备持续不断的竞争力。从金融角度来看,“可持续”竞争力就应该来源于金融创新。因此,上述表达式可以修正为:金融可持续竞争力=金融竞争资本×(金融竞争过程+金融创新力)。

“金融竞争资本”本身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反映的就是一国在特定时期下所拥有的金融资源和潜力,是一个不可直接量化的概念。“金融资源”这个概念来源于金融资源理论。

在设计金融可持续竞争力时,我们用金融规模指标和金融环境指标来衡量金融竞争资本或者金融竞争资源。同时,又由于这两个指标都具有相对静态的性质,所以将金融竞争资本或者金融竞争资源用金融静态基础指标来表示。

金融竞争过程集中体现在微观市场层面的竞争效率以及宏观政策层面的调控。而这两个方面的发展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金融自由化。金融自由化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中对外开放的必然选择,同时这也是一个大趋势。

20世纪70年代,由麦金农等提出的金融深化理论可作为金融竞争过程的理论基础。该理论早期主要集中于对发展中国家经济问题的分析,主张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金融自由化,特别是利率市场化政策。金融竞争过程其实也就是金融深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过程。鉴于此,我们将金融竞争过程划分为微观层面的金融市场效率指标和宏观层面的金融政策指标。由于金融竞争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范畴,所以用金融动态深化指标来表示金融竞争过程指标。

我们设计的金融可持续竞争力指标体系与国内外学者所设计的金融竞争力指标最大的不同在于把金融创新作为一个单独的因素包含于指标体系中。

着名经济学家西尔柏(w.l.silber)认为,金融创新是经济主体为了减轻外部的金融压力,追求最大利润而采取的行为。他认为,来自于政府的金融监管和金融主体内部的两方面压制,使得金融机构会从机会成本角度和金融机构的管理成本与实际价格的区别来寻求金融创新。凯恩(kane)认为微观经济主体规避监管的创新过程就是金融创新的过程。政府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金融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的实现。因此,金融企业会通过创新来逃避监管,金融创新就这样在曲折中发展起来。

从微观层面来看,金融工具的创新增加了微观经济体在市场上进行投资、规避风险的选择;扩大了对证券市场的投资;为资金需求方提供更广阔的选择空间;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使金融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同时,金融创新还影响着货币的供给和需求。首先,金融创新使得货币需求的决定更加的复杂和不确定。其次,金融创新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人们的货币需求动机。在供给方面,金融创新扩大了货币供给主

体,加大了货币供给乘数,提高了微观金融机构创造货币的能力。

鉴于此,本文所设计的金融可持续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将金融创新力作为一个与金融竞争过程平行的指标进行设立。在金融创新力指标下再设金融人才创新指标、金融技术创新指标、金融制度创新指标、金融工具创新指标。

3 金融可持续竞争力指标体系构建的具体指标选择

根据前文对金融可持续竞争力指标体系的理论框架的论述,我们开始探讨金融可持续竞争力指标体系的3级指标体系下的具体指标的选择。具体指标的选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既要考虑到选择的经济意义,又要考虑到所选的具体指标的数据可获得性,同时还要考虑到选择的不可重叠性。

4 结 论

根据本文所设计的金融可持续竞争力,我们可以在得到指标体系中的各指标的数据后,运用因子分析等统计方法,得出一国的金融可持续竞争力指数。根据各国的金融可持续竞争力指数,我们可以任意比较两个或者多个国家的金融可持续竞争力。

同时,也可以分别比较金融可持续竞争力指标体系中的2级指标和3级指标。从中可以看出,一国的金融基础、金融规模、金融市场效率、金融政策、金融人才创新、金融技术创新、金融制度创新、金融工具创新与别国相比究竟哪些方面处于相对劣势,从而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提高一国的金融可持续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白钦先.以金融资源学说为基础的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战略——理论研究的逻辑[j].华南金融研究,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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