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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自由观探讨

时间:2023-05-09 08:33:18

正确的自由观探讨

摘要:人的自由是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去实现自由意志。只有对自由的本质、目的、作用、原则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形成正确的自由观,才能有效指导人们的生活实践。要形成正确的自由观,并使人的自由意志良好实现,需要合理处理自由的二重要素,即正确看待“寻求适合自己的事物”、正确看待“满足并拓展欲望”。

关键词:自由观;自由意志;法律;公平正义

自由问题既是古今中外哲学家广泛探讨的问题,也是现代人们生活中必须面对的一个基本问题。自由是指人不受限制和约束,能由自己做主的状态;反之,当人处于不自由的状态时,其自身言行是受约束、受限制、被安排的。人的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而是在法律和道德所允许的范围内,去实现自己的自由意志。当人们有权力对自己言行作出自由选择时,既在理智地寻求适合自己的事物,也在满足并拓展着自己的各种欲望,由此便构成了自由的二重要素。只有合理地处理自由的二重要素,并形成正确的自由观,才能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一、正确看待“寻求适合自己的事物”

每个人运用理智寻求适合自己的事物,总体上说,是利大于弊的。每个人的身心特点、性格、个性、爱好都有所差别,由于自己最了解自己这些方面的特性,因此由自己选择适合自己的衣服、饮食、居住环境、职业发展方向等,是最合适的,但在此过程中,我们也要看到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个体的知识、视野、见识也许很有限,这就需要借鉴朋友、师长或思想家的观点和智慧,将其纳入自己的知识体系之中,从而作出更有智慧、更符合未来发展趋势、更高瞻远瞩的抉择。在此情况下,个人的自由权利并没有丧失,只是在个人的知识体系上进行同化和异化的处理。同化和异化本是生物学词汇,同化是指生物体从外界环境中吸取物质,并使其成为自身组成物质的过程;异化是指生物体将自身组成物质进行分解,释放能量供生命活动需要,并将废弃物排泄的过程[1]。同化和异化的内涵后来得到了拓展,二者的关系具有相对性,同化泛指吸收和接纳的过程,异化则指分离和排斥的过程。个体在保留自我决策权力的基础上,接纳他人的合理建议,抛弃自己的不成熟意见或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想法,这是一个良好的同化和异化过程。

2.个体的自由抉择也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当众多的可能性选择呈现在其面前时,也可能会使其感觉迷茫,这时的“自由”也可能会增加其痛苦的感受。另外,很多抉择方向看似不符合个体当前的兴趣爱好(如专业、职业的选择等),但兴趣是可以培养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也许个体会在实践的过程中喜欢上该专业或职业。从这个角度看,不断尝试各种新的、健康的兴趣爱好,对每个人都很重要。每个人在自己人生的每个阶段,都会对社会和生活有不同感悟,果断放弃不符合自己年龄和身份的兴趣爱好,积极选择那些适合自己年龄的兴趣爱好,有利于自己身心的健康发展。以此类推,如果自己的专业或职业不符合自己最初的兴趣,也可以尝试着探索其中能激发人思考的问题和激起人兴趣的内容,以实现兴趣爱好的合理转型。作为领导或教师,也可以帮助自己员工或学生培养对本职业(或专业、课程)的兴趣。美国教育学家约翰·杜威提出了“在做中学”的理念,这一理念在今天依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2]。杜威提出,教师要通过引导学生去实践,以促使学生思考,培养学生对课程的兴趣,并使其将学到的知识转化为能力。可见,只要通过合理的培养和引导,兴趣是可以实现转化的。从这个角度看,个体的自由抉择并不是一步到位的,人们找到适合自己的兴趣或职业,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探索过程。

3.人们在“寻求适合自己的事物”时,往往也在不断发展着过分的欲望。因此,个人的人生发展旅程和社会历史的发展,往往都会呈现出利弊夹杂的状态。以文艺复兴为例,文艺复兴运动是对人们自由意志的一次有力拓展,对这次拓展的历史效果也需要辩证看待。文艺复兴是14世纪中叶至16世纪爆发于欧洲的思想文化运动,“文艺复兴”一词的原意是指“希腊、罗马古典文化的再生”。“文艺复兴”最初从意大利开始,到16世纪一直传播到欧洲其他国家。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的自由观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提倡探索精神,重视科学实验,反对先验论,反对盲从;二是肯定人的创造力,提倡为创造现世幸福而奋斗的乐观进取精神,反对消极的无所作为;三是倡导个性解放和人的正义,要求用科学技术为人类谋福利,用教育提升人的学识,用文学艺术表现人的情感,反对虚伪和矫揉造作的艺术形式;四是用“人权”反对“神权”,歌颂世俗,重视现世生活,蔑视关于来世或天堂的虚无缥缈的神话,反对宗教的禁欲主义;五是提倡“公民道德”,尊重自我和他人的权利,认为事业成功和发家致富是符合道德的行为。西欧的中世纪是一个“黑暗时代”,基督教教会成为当时社会的实际统治者,上帝信仰成为绝对的权威。相比于中世纪来说,文艺复兴运动无疑是历史的巨大进步,它将人们从神权的奴役下解放出来,让人们注重科学和人文,将自己的自由意志充分释放出来,从而去创造美好的现实生活,但人们自由意志的充分释放,也意味着欲望的无限拓展,因此文艺复兴运动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即导致个人私欲膨胀,物质享受和奢靡之风泛滥等问题。此外,文艺复兴运动也是同资本原始积累相伴随的,资本原始积累为新兴资产阶级奠定了物质财富基础,而资本原始积累是一个充满残暴和血腥的过程。对资本原始积累,马克思作出了掷地有声的批判:“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3]以文艺复兴为例来论述本观点,并不是否定文艺复兴的伟大价值,而是力求说明自由意志的利弊夹杂特性。

二、正确看待“满足并拓展欲望”

每个人都向往自由,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困、不受约束、不受限制,人们甚至会将自由等同于解脱或解放。从人的本性来说,人们都不喜欢戴着“枷锁”,都讨厌“不自由”的状态,认为不自由会带给自己痛苦。每个人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时,往往倾向于满足并拓展自己的各种欲望。人不仅有其他动物所具备的生理需求,还在社会实践中产生了人类所特有的社会需求、精神需求。因此,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内在地包含着人的需求的全面满足。人们之所以主动满足并拓展自己的各种欲望,目的是为了获得幸福。人的自由发展意味着创造、奋斗和辛劳,幸福意味着享受、满足和快乐,意味着人们的总体需要得到满足,即人们的生活需要和发展需要都得到满足。生活需要的满足是幸福的前提和基础,发展需要的满足是幸福的关键所在。人的发展需要在于发挥人的潜力,追求未来可能的美好生活,并进一步完善身心素质。人是现实的生命存在,生活需要是首要的,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人们从几千年前直到今天单是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4]必要的生活资料,既是人们幸福的基础,也是人们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如足够的食物、温暖的衣服、安全的住所、良好的环境、方便的交通、基本的医疗保障等,都是个体幸福所不可或缺的。如果人们在衣食住行、就业就医、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问题上不能得到很好满足,便很难感受到幸福。我们不能要求社会大众都像颜回那样身居陋室,“一箪食”“一瓢饮”,却能安贫乐道、自得其乐。即使是持“道德幸福论”的人,也没有完全否认物质生活条件对人们幸福的必要性,而是强调物质丰足并不是人生的唯一追求和最重要的目的。即使是孔子,也在吃穿住行上很讲究,在吃的方面,他强调“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论语·乡党》)。人的需要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的。人们通过各种实践活动满足着自身需要,而当前需要的满足又不断催生着新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看,人们需要的丰富和发展促进了人自身的完善,也推动着社会的进步。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们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劳动时间逐渐减少,这使得人们的社会需要、精神需要能得到更好发展,人们的幸福感得以提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人们所能获得的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就越能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让人们实现美好生活;人的发展越全面,素质越高,就越能创造出更丰富、更高质量的物质文化条件。人们在以自由意志拓展需求、追求幸福的过程中,需要避免两个误区。一是要防止产生不劳而获的想法。追求安逸和享乐,也是人们的欲望之一,但如果只去享受生活而不付出任何劳动,就会背离人的本质,并最终与幸福背道而驰。在高福利国家瑞典,国家为人民制定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终身社会保障制度,老百姓可以说不愁吃、不愁穿、不怕生病、就学便利,即使失业了也能过上好日子,即使老了也能生活体面。可以说,瑞典的老百姓从生到死,一切负担国家都包了,但就是在这样一个“幸福天堂”,每年却有约2000人自杀[5]。自杀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老百姓生活太安逸,没有压力,无须奋斗,致使一些人失去了上进动力,也找不到生命的价值,于是便选择了自杀。其实,人既是创造者,也是享受者。人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历练自己的德行和情操,并彰显自己生命的价值。当个人的劳动成果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时,就体现了人的社会价值;当个人的劳动成果用来满足自身需要时,就体现了人的自我价值。个体生命力、创造力和潜能的有效发挥,能满足人自我实现的精神需求,使其过上充实而幸福的生活。对此,著名学者杨国荣指出:“在价值创造的过程中,人展示了不同于动物的本质特征,确证了自身的力量;通过领受自身的本质力量,人同时也逐渐获得了对自身存在的肯定性评价,而对生活的满意感和幸福感,则可以看作是这种肯定评价在人生领域的展开和具体化。”[6]二是要避免发展那些异化的、不健康的、畸形的、扭曲的需求。人的需求有层次之分,高级的精神需求所带给人的愉悦和幸福感是持久滋润心田的,这是低级的感官快乐所无法比拟的。是否拥有高级的精神需求,既是人区别于动物,也是人与人之间区分灵魂是否高尚的重要标准之一。古人所讲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就是这种高级精神需求的表现形式之一。对于很多人来说,“兼济天下”是其生活条件到达一定高度之后所衍生出来的善行,但也有些仁人志士,他们在生活条件极度困苦的情况下,也能牺牲自我,造福民族、国家、天下;反之,那些不断发展自己扭曲的、畸形的、过分的欲望的人,即使自己生活奢华、拥有各种享受,但仍然私心很重、不知厌足,甚至损人利己,对别人的痛苦漠不关心。真正的幸福,不是一个人的满足,而是全社会的富足与安乐。对个人来说,人生最大的幸福,莫过于为社会积极奉献、创造价值,因为奉献社会是扩展自我生命价值、实现小我向大我转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三、分析自由二重要素得出的正确自由观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自由并不是一个很简单的事物,人们需要深刻、辩证地审视自由问题。正确自由观的树立和践行,在于辩证地看待自由问题,并能有效防范自由的各种负面效应。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三点:

1.自由要以公平正义为基石,以法律为准绳。对于公平正义与自由的关系,罗尔斯的论述是比较深刻与合理的。根据罗尔斯的理论,制度的制定者应遵循两个基本的正义原则:一是“民主的平等”原则,即每个人所拥有的最大的基本自由权利,都和他人相等;二是“正义的不平等”原则,即如果是不平等的制度设计,必须同时做到该制度设计对每一个人都有利,以及所有社会职务和工作岗位对每个人都是开放的、机会均等的[7]。其中,“民主的平等”原则适用于公民的基本自由,包括人身自由、私有财产自由、政治自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和结社自由、宗教信仰和思想自由等。在一个正义的社会,每个公民都有着相同的基本自由,不能因其身份地位、宗教信仰、体力智力、肤色、种族、性别、贫富的差异而有所不同。而“正义的不平等”原则主要是基于效率的考虑,让每个社会岗位都由能力较佳者来从事,但这种选择是基于竞争而来,任何人都可以参与这种竞争。如果一个人的能力和表现都很出色,而制度设计却让他永远难以升迁或永远到达不了自己能力所能胜任的岗位,这样的制度就是非正义的。个体自由意志的行使,既要以公平正义为原则,也要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是维护每一位公民应有权利的有效保障机制。法律的作用主要是为了防止侵害他人权利或侵犯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在《法律的训诫》一书中阐述了什么是“法律下的自由”。他认为,“法律下的自由”是“每一个守法的公民在合法的时候不受任何其他人干涉,想其所愿想、说其所愿说、去其所愿去的自由”[8]。法律设置的目的,不是为了限制自由,而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自由免受他人侵犯。只要一个国家的权力能真实代表社会大众的意志,那么,以法律为准绳的自由就是合乎人性、符合公平正义、能满足公众需要的自由。如果一个人自由意志的行使会导致他人的不自由,那么此人的“自由”就应该被限制,限制的方法包括道德教化、协调沟通和法律的制约等方面。因此,自由的本质体现在人们基于自我良知的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中,体现在人们追求自我权利的同时,也努力维护他人的权利的自由。

2.弘扬正面的思想文化,引导人们的自由意志朝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当人们拥有自由意志时,对物质欲望的追求应有所限度、适可而止,而是将更多精力放在对知识渊博、情趣高雅、精神富足的追求上。虽然幸福需要物质条件作支撑,但幸福主要属于人的情感世界,它是一种心理体验。幸福不幸福,关键取决于个体的人生态度,“感恩知足”的人往往会拥有更高的幸福感。人要有追求,但不强求,就会变得洒脱、快乐、幸福;反之,人若没有追求,就会变得死气沉沉、萎靡不振,但过分追求或太在乎结果,就会令人忧心忡忡,内心难以安定。只有以一颗平和之心、平常之心去珍惜自己所拥有的一切,体验日常平凡的点点滴滴和温馨的细节、美好的瞬间,不要只去注意那些自己得不到的东西,人的心灵就会充满愉悦,其幸福感也会提升。此外,通过努力学习,可以丰富知识、开阔视野,让人的思想更活跃而不僵化。读书学习还可以增进涵养,变化气质,所谓“腹有诗书气自华”。孔子之所以能够“从心所欲不逾矩(随心所欲而不越出规矩)”(《论语·为政》),就是因为他只保留了基本的物质需求,而去掉了自己内心各种异化的、不健康的、畸形的欲望。孔子更多是在发展自己的精神需求,他在齐国听到《韶》乐后,能“三月不知肉味”(《论语·述而》),原因在于他能专心一意、全神贯注于音乐欣赏等精神生活,别的事都不放在心上。孔子的弟子颜回之所以“箪食瓢饮”却仍乐在其中,就是因为他淡泊名利、专心求学,实现了自我精神的升华。

3.以系统、辩证、整体的观点看待每个个体的自由意志。个体的自由抉择能帮其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向,但从社会整体来看,有些专业、职业、事情必须有人从事,但这些选择方向往往很脏、很累、很苦,或对身体有一些小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实现社会整体的“自由”,让少数人在一定时期放弃某些个人的“自由”,是社会发展的必需。在任何一个社会,蕴含在文化传统并体现于社会制度中的社会基本价值,往往会发挥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集体主义原则要求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结合,把国家、集体利益放在首位,当国家、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应服从于国家、集体利益[9]。当个人为国家和集体作出牺牲时,国家和集体也会给予个人一定的利益补偿。以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为例,我国政府对参与抗疫的医护人员、一线人员、志愿者都发放了每天200—300元不等的抗疫津贴。对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入学,国家也采取了相关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2020年2月和2021年5月,国家分别了《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医务人员待遇,尤其是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津贴。可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在考虑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也会兼顾个人利益,让奉献者得到利益的补偿,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公平特征。总之,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要求之一。对民族而言,自由意味着国家独立、民族自主;对个人而言,自由意味着人的个性和潜力得到充分发挥,人的生存和发展不受阻碍。今天,“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理念,它是当今中国美好社会生活的生动阐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正确的自由观,必须始终以关心人、尊重人和发展人为前提,这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价值目标。

参考文献:

[1]郭华庆.关于同化作用与异化作用的对立和统一[J].中学政治课教学,1981(5).

[2]田友谊,姬冰澌.重识中小学创客教育:基于杜威“做中学”思想的审视[J].教育科学研究,2019(12).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黄明哲.共产党人的12个幸福观[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1.

[6]杨国荣.伦理与存在[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7]姚大志.正义的不平等———论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另外一个部分[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2(5).

[8]丹宁.法律的训诫[M].杨百揆,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9]黄云明.社会主义法律自由观对资本主义法律自由观的超越[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5).

作者:吴恺 单位:武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