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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论文:剖析公民参与的城市管理论文 摘要:随着城市的发展,如何更有效的管理城市和如何使社会公众利益得到最大化成了更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公众参与式城市管理形式从理论的研究到各国实践的总结,包括我国的发展情况,从而探讨公众参与式管理在我国如何能更有效利用和完善问题,使得这种形式能更广泛的推广,促进城市的管理建设。 关键词:公众参与;理论研究;实践探讨;政策建议 所谓参与是指员工对有关其工作、生活以及某些层级节制方面的组织决策的介入。在城市管理的范畴中,这种参与就涉及到社会公众对政府组织城市管理的介入,包括政策的制定、修改、执行、监督等各方面,同时,它强调了公众作为社会利益的主体而对城市管理的参与、决策和管理。公众参与式管理从理论到实践的探索经历了大约半个世纪,经历了重视社会公众利益—公民低层次的参与—公众参与被广泛提倡的发展,其参与形式和途径多样化的转变是经过不断变革和完善的。然而即使在公众参与已不断发展的今天,各个国家的公众参与程度仍充满了不均衡性,这受各国历史背景的影响,也与不同城市管理发展的理念相关。本文从美国,德国和我国南昌市的城市管理参与实践案例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一、国内外公众参与式管理的实践经验 1.费城模式——公众全面参与城市规划 美国在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方面已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而且公众具有更普遍的参与意识,因此提供了许多公众参与管理的实践和经验。美国城市政府在调动利益相关者参与管理方面的方式很多,而且大多都已制度化。从费城华埠居民反对市政府在华埠北面建立棒球场并取得胜利的实例中可以一探美国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现状和程度。 2000年,费城市政府欲在华埠所在的12街和Vine街附近修建棒球场,为保护华埠的传统风貌,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未来的发展空间,费城中华公所和华埠发展会以及全体居民开始了反对新建棒球场的城市规划建设公众参与活动。在4月12日举行的市议会听证会上,华埠社区居民口头表达了修建棒球场的反对意见,之后又从华埠发展历史,生活现状,环境保护等方面提交了反对意见的书面报告。费城市长和棒球委员会积极回应,并应之邀请参观了华埠,然而在决策中仍然坚持将棒球场建在华埠北部的原方案。针对此项决策,华埠社区居民并未放弃争取自己的权益,反而更坚定了反对态度,并通过游行示威,派代表与市议会进行交涉等方式表达自己的反对意见,之后又以“环境歧视”名义状告费城市长,使之进入法律程序。同时,华埠社区还成立了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法律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资金筹集委员会,通讯与公共关系委员会等,寻求市议会议员和有关负责人,其他社区及其代表的支持,并搜集类似的公众参与案例进行分析,多面出击,给市政府造成较大压力,最终迫使市政府放弃了在华埠修建棒球场的方案,重新为棒球场选址。 这是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的典型案例,公众参与贯穿了整个决策阶段,不仅仅包括较为普遍的决策前听证会和公众发表意见阶段,更表明即使在政府已经做出了相关决策,只要决策依据存在问题,利益相关者仍然可以积极参与。公众参与的方式的多样化也是美国参与式城市管理的特征之一,常见的有问题研究会,邻里规划会议和机动小组等。在市民起主要角色作用的规划阶段,主要是公众会议,多以公众评议和公众听证会展开,这已经成为社会民主制度在城市管理规划方面的重要体现。 2.斯图加特模式——两阶段公众参与 德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初始的公众参与和正式的公众参与。前者是指在规划编制前,邀请市民就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发表建设性意见,后者是指规划编制完成后,通过规划展示向市民征集批评意见并由公众审批的公众解释阶段。下面是斯图加特广场修建的案例分析。 斯图加特广场位于柏林的夏洛腾堡-威默尔斯多夫区,其规划是建造公园绿地,需更新柏林的轻轨3号线并将轻轨夏洛腾堡车站东移。城市发展会议部遵循《建设法典》制定斯图加特广场公园及相关工程的规划,通过柏林公开出版的政府宣传册向公众传达规划信息,并在柏林政府公报、出版物和互联网上公开公众参与的声明,同时在规划听证会和信息会上向公众进行关于斯图加特广场工程的具体陈述。公众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向规划当局提出意见以及规划方案的评价和修改建议。城市发展会议部和规划局根据专家和市民的意见制定出更为完善的规划方案,并再次在公报、出版物和互联网上做出关于修改后的方案,规划依据以及对市民意见的采纳情况的总体陈述,此时公众参与进入公众解释阶段。这种陈述时间持续一个月,在公众解释的这段期间内,每个人都可以把自己的建议或修改愿望提出来,然后由管理委员会再次评估市民的建议,并提交给区议会以及柏林的州议会作决定。整个斯图加特广场工程的规划制定都是依据《建设法典》严格进行的,充分保障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的权利。 3.南昌模式——民意调查式参与 南昌市规划局制定关于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并在八一广场就规划方向、依据等内容向市民展示,并向市民发放了民意调查表,然而效果并不明显。市民参与的热情不高,民意调查表的回收率较低,除了专业人员和知识分子外,普通市民对规划建设的概念也很模糊,对市规划局所作的规划建设意见和自身意愿的表达较少,且反映的问题有些也与整个规划方案并无关联。针对回收的调查表中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给与了必要的重视,并解决了一些可以迅速解决的问题,但对民意调查表的最后处理情况并未向公众展示或作出说明。在后续的规划调整和修改过程中,除了在4月1日规划日,公众有比较正式的再参与机会外,平时缺乏专门的机制和途径参与到城市的规划和管理当中去。从整个的规划过程看,公众参与缺乏连续性和互动性,前期的民意调查更像是“收集资料”,并未反映大部分市民关于城市如何建设的真实意愿,而在民意调查之后,也并未有专门的机构和委员会针对市民的意见作出评估和说明,公众没有参与到城市规划和管理的整个过程,公众参与还属于是低层次的参与。 二、公众参与式管理实践的国际比较 南昌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案例与美国和德国的相关案例形成了强烈的对比,从中可以看到我国的不足之处并汲取美德两国的经验。 1.参与机制的法律保障。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为市民参与城市建设管理提供了可行的道路,美国和德国正是因为有了较为完善的参与程序和途径才使得公众参与有了比较明显的效果,相比之下,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方式较为单一,缺乏健全的机制保障,因此,也使得公众参与处于落后的阶段。从上文的案例中,美国和德国尽管参与的机制不完全一致,但都具有类似的脉络:市政府或规划局提出规划议案—以公众听证会或通过传媒等形式向市民公告,提供相关信息—公众就规划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反应,针对意见和建议展开分析—修改后的议案公示—公众再度评议—议案决策,在具体的城市规划方案决策以后,公众同样有评议的权力,只要有法律依据,同样可以再施加影响。即使公众同意规划方案,也并不意味着公众参与的停止,在规划建设的实施阶段,公众同样可以参与到监督的过程中去,这种公众参与机制是连续性的,贯穿到整个城市管理规划的过程。而我国的公众参与主要集中在初始阶段,即将规划方案向公众展示,并了解和考虑公众的意见,大部分的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的程度仅限于此。在规划部门做出审批、许可等行政行为中,忽视了公众参与的前置程序,并且没有将这一公众参与程序以制度化加以确立。这种参与机制的缺陷,使得我国城市的公众参与少了稳健的基石,公众参与式城市管理模式也难以真正得到发展。 2.公众参与意识取决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纵使有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参与式的城市管理也离不开市民的积极响应,如果公众缺乏参与的热情,那么整个的城市管理建设工作也难以得到公众真实的意见和建议,仍旧会陷入政府部门一把抓,公众被动接受的局面,而这种现象恰恰是我国的城市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的。相比之下,美国和德国由于公众参与的历史相对较久,市民的参与积极性普遍较高。在美国费城华埠的公众参与案例中,在规划案出台公示阶段,华埠社区的居民就在公众听证会上提出反对意见,并作出了更多的努力例如邀请政府部门官员参观华埠,游行示威,争取其他社区支持等。在德国斯图加特广场修建案例中,德国公众也积极参与,反映自己关于规划案的真实意愿和宝贵建议。我国南昌城市规划展示案例中,一百多万人口却只有几百人参加,民意调查表的回收率也并不高,从民意调查表内容的反映来看,部分市民对一些问题持冷漠态度,种种现象都反映出我国公众参与意识淡薄,与美德等国公众反映相去甚远,缺乏城市的“主人翁”精神。 3.法律制度健全。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公众只有在明确的法律保障基础上才能确切获得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并广泛参与到管理过程中去。美国、德国等在公众参与管理方面有表率作用的西方发达国家,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往往也较为健全。如德国的《建设法典》,其对于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就有着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而这种公众参与的程序和方法在联邦州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中,又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以完善和具体化。在美国,为了保证公众参与的力度,联邦政府将公众参与的程度作为投资的重要依据,并制定了相关法规,如70年代的环境法规和90年代的联邦新交通法,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程序内容都不断进行了深化。反思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规定的仅仅是“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没有公布后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仅仅从法律角度确立了公众的知情权,至于参与权并未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法律制度和规定的缺失往往容易使得人民的愿望得不到表达,利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从而挫伤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公众参与的形式和途径。多样化的公众参与形式和途径是倡导公众参与所需重视的另一方面,只有具有丰富的参与形式,公众参与才会在更广泛的程度上得以发展。美国在公众参与形式方面具有鲜明的多样性,其在城市规划制定阶段的公众参与形式有公众听证会、公共资讯委员会、民意调查、街区规划委员会和流动机构等,在设计和选择规划方案时则采用公共投票、参与设计和公众讨论会等方式,在规划实施阶段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使得公众获得规划培训以便更好参与,在规划反馈阶段则设立咨询中心和电话热线等获得公众的反馈信息。从规划制定到最后的监督反馈阶段,都有不同形式的公众参与方式,为市民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了必不可少的途径。而在德国,组织公众会议是最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同时还有顾问委员会和市民陪审员制,还借助媒体和网络等现代化形式促进公众参与。相比之下,我国公众参与的形式就要少的多,通常是在政府作出城市规划公告时,通过民意调查表反馈自己的信息,目前也使用了网络调查的形式,但影响较为局限,缺乏贯穿整个规划管理过程的多样化形式。因此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形式和途径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 三、完善我国公众参与制度,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根据上文所分析的我国公众参与的缺陷,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促进性建议,以提高我国的公众参与程度,促进公众参与的发展。 1.制度建设先行,明确参与程序。根据美国和德国在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如何建立顺畅完整的公众参与机制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的参与机制,明确参与程序。结合我国城市管理模式处于转型时期的特点,探索既符合人民利益,又切合实际的参与机制,就必须注意所倡导的制度建设的可行性,加强制度建设。 2.提高公民素质,加强参与宣传。从公民素质抓起,提高人们的文化修养和主体意识;加强宣传,使得公众对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有更明确的概念,以及对其权利和义务有更清楚的认识,从而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彻底改变市民参与意识淡薄的现状,促进公众参与的发展。 3.法律保障是基础,促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建设。我国尚缺真正的城市管理法,在现有的法律条例中对公众参与问题也并不是很重视。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显得尤为重要。 4.丰富参与形式,创新参与途径: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外,听证会是现在广泛采用的形式之一,在此基础上,可以加大听证会的使用范围,同时开展各种公众评议会议,为公众参与提供更多的平台。利用传媒,网络等手段和社区自治的平台收集公众意见,同时做出意见的受理情况解释。针对不同的城市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创新不同的参与方式,使公众有机会和平台参与到城市的建设管理中去。 城市管理论文:城市经济发展下的城市管理论文 一、城市管理工作对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1.加强规范执法,打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保障经济发展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必须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为城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仅去年一年,淮北市市容管理执法部门共查处渣土运输违法行为4200余起,拆除违法建筑51处,清理非法小广告2.7万余处,教育处罚乱停车辆8300多车次,取缔占道摊点70余家。同时,在城市执法中始终坚持“服务群众、规范管理”的原则,使人性化执法、亲情执法的理念落实到执法中的每一个环节。淮北市市容管理执法部门坚持利民便民原则,在城区规范设置餐饮摊群点21个、自产自销瓜果销售点36处、“六小行业”摊点75处,变马路摊点为马路风景,既服务群众、规范管理,又能做到人性化执法,保障我市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2.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打造干净整齐的农村环境,拉动经济发展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村经济正在掀起新一轮的发展热潮,农村环境建设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以农村清洁工程为抓手,加强农村环境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多元发展,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去年,市政府投资520万元,积极推进百善镇等农村清洁工程试点镇建设,新建垃圾焚烧场、垃圾中转站,购置垃圾运输车和清运车等,提前一年完成农村清洁率实现全覆盖。今年,为扩大农村清洁工程覆盖面,淮北市又追加投资,修建乡村垃圾池和公厕等,完善村级环卫设施,较大的改善我市农村环境,优化了农村投资环境。淮北市招商亿元以上农业产业项目16个,投资额达24.6亿元;重点打造名优、绿色农产品牌,对外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以宝迪、思朗等龙头企业为支撑,形成以食品制造、肉类深加工、粮油深加工为主的农业产业集群,拉动我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路径 城市管理工作与城市经济发展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能够促进城市经济高速、持续、稳定的发展。 1.推进城市管理系统化 城市管理离不开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统筹协同,必须推进综合化管理,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形成“大城管”体制格局;推进数字化管理,加快数字化城管系统扩容改造升级,进一步优化管理资源,实现城管信息资源共享;推进网格化管理,科学合理设置管辖区域,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新格局。 2.推进环卫保洁市场化 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健全环卫保洁市场化作业机制,实现环卫保洁公共服务优质化、高效化。积极推行道路清扫保洁、护栏清洗、园林绿化带清理等作业为一体的全覆盖、市场化运营模式,彻底解决多头管理现状,实现市区环卫保洁市场化全覆盖的新突破。完善城乡环卫规划,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后续管养力度,推进环卫监管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环卫管理城乡一体化。 3.推进城乡容貌整洁化 围绕精美城市建设,规范机动车辆清洗、工程渣土运输、户外广告设置,集中清理市容“三乱”现象,推进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环境整治,实施市容管理示范街巷、示范小区等精品创建工程,全面提升城市精细管理水平;围绕美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四改、四化、六清理”活动,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抓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工作,加强镇(办)市容环卫建设,加大农村改厕工作推进力度,助力美好乡村建设。 4.推进工作机制长效化 城市管理必须坚持长效机制。要建立合理高效的工作责任机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的原则,理顺工作职责、明确管理任务,构建良性责任管理架构。建立务实高效的工作落实机制,做到工作流程化、标准可量化,推进管理方式从被动向主动、从粗放向精细、从突击向常态转变。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考评机制,完善城市管理考评奖惩标准、督查问责办法,加强督查考核,认真落实奖惩,形成“计划—执行—监控—考核”闭环链条,实现城市的精细化、动态式、超前性管理。 5.推进队伍建设规范化 城市管理作为最贴近群众的职能部门之一,队伍建设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城市管理得好不好。要推行市容管理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实行持证竞争上岗、定期轮岗、不合格下岗,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责任意识和执法水平。要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寓服务于执法之中,在管理理念上由“管字当头”向“服务为本”转变,变事后处罚为事前服务,变“被动服务”“要我服务”为“主动服务”“我要服务”,营造共管氛围,升华共建效应。今天的城市管理工作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作为城市管理部门,要通过现代科学的管理手段,加强城市管理,发挥好职能作用,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保驾护航。 作者:周磊 单位:淮北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城市管理论文:测绘技术城市管理论文 1.主要技术 移动测量技术是在测量车辆上装载卫星导航系统、摄影测量系统(CCD)相机、360°全景相机、惯性导航系统(INS)、激光扫描仪等传感器和设备。“在车辆高速行进中,通过高精度的卫星定位技术,配合惯性导航设备,获取精确位置及姿态数据,将这些位置及姿态数据,与移动测量车辆同步采集的实景影像数据和激光点云数据进行融合,形成具有地理参考的可量测实景影像”。通过这一技术,我们可以得到任意部件的精确位置和实景影像,将能够解决立面部件无法普查和监督处置困难的问题,如路灯杆、行道树、交通设施、建筑细节等。此外,这一技术还能够实现数据在短时期内的动态更新,大大提高了监督和处置的效率。另外,“由于影像带有绝对方位元素,因此可以实现影像中任意地物的绝对测量和相对测量,绝对测量的精度可达0.5米,相对测量精度达到厘米级”。此外,实景影像融合技术和车载GPS技术,也能够为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功能提供更新的技术支持。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通过移动测量技术,已经得到了实景影像数据库。城市管理巡查员在日常巡查中,通过手持的“城管通”对问题进行拍照,并上传至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平台通过对带有位置、姿态信息的实景影像进行融合,得到更新的、实时的实景影像。传统的车载GPS技术仅能够观察和记录车辆的行驶路线,通过“ArcGIS自带的空间分析功能为基础、改进的遗传算法为优秀,开发出城管车巡逻最优路径选择功能”。这一技术可以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安排各类城市管理监督执法和作业车辆的行驶路线,避免交叉和空白。 2.功能应用 2.1立面部件普查 在传统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中,所有部件均以平面投影的方式在地图上展现,而大量的立面管理部件则无法在二维地图上表示出来。通过新的移动测量技术,可以实现将立面管理部件全部进行普查,比如建筑立面上的广告牌、建筑首层原始结构、私搭乱盖、立交桥、树木等。升级后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可以解决以前很难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当有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广告牌,或未按审批规定的尺寸和内容的广告牌出现时,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管理人员就能通过巡查员上报的实时照片,运用实景影像融合技术与历史影像进行对比和测量,在广告设立完成前及时发现问题,予以处置;②当有商家在居民楼首层为经营方便而私自扩大窗户尺寸、将窗户扩大成门、甚至在承重墙上开门时,这一技术同样能起到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的作用;③其他部件的普查,如建筑顶部的坡屋顶、老虎窗及各种装饰构件,还有行道树、城市家具等。 2.2实时动态事件监管 城市管理中的动态管理和实时上报是快速处置,甚至是靠前防治的基础。当城市中出现生活垃圾堆存、餐厨垃圾外溢、工程渣土洒漏、违章建筑、植物病虫害等事件时,巡查车辆具有比巡查员行动更快、发现和核查问题范围更大的优势。通过移动测量、视频传输、实景融合等方法,不仅可以快速捕捉和记录目标点,为大数据提供基础,还能克服巡查员不能在同一时刻出现在多个地点,造成的随机性和滞后性问题,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管理。 2.3监管车辆智能化调度 目前,城市管理监管和作业车辆包括环卫、园林、市政、交通、执法、电力(路灯)等,数量众多。如果这些车辆在城市中漫无目的地行驶,不仅可能把时间和燃油浪费在未发生问题的区域和线路上,而且可能无法及时出现在发生问题的点位上,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交叉和盲区。通过车载GPS系统由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行驶最优路径,同时配合巡查员,对所有车辆进行智能化调度,就能够实现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 3.结语 卫星导航技术、传感器技术、数据通信技术以及遥感等新一代测绘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应用转化,能够为现有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功能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这些技术的应用,必将为我国由数字城市向智慧城市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齐嘉伟 单位:天津市城市园林市场管理中心 城市管理论文:城市财政与城市管理论文 一、城市管理与城市财政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落后 城市管理者在执行管理职能时没有明确的体制限制,相关部门之间没有合理的协调力、配合也完全没有相应的法制法规,往往多个部门管一件事,或者许多方面又没有相关部门去管理,没有真正形成一个科学的、有制度的管理体系。在城市的管理过程中各部门不能做到一个完整体系的效应。城市各部门之间的管理机制没有真正形成,使得各部门之间没有相应的法规去遵守,更何谈依法行政。导致城市管理者在行政过程中执行力效率非常低,城市管理又往往陷于一些老大难的问题,管理者又不能拿出解决的方法,依然是按原来的方法走,就这样,大量的财政资金经常被重复投入到这些不断重复的问题,但是问题却没有得到彻底根治。造成了城市财政的浪费,也使得城市财政资金被拖垮,严重降低了公共财政的使用效益。 (二)矛盾问题不重视 管理体制落后必然导致管理者在处理矛盾问题上懈怠和推脱,管理者不愿意为城市的管理承担责任还指望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呢?某些地区在城市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只是重视重点工程的完成效果,而不关注工程发挥的效益,导致许多实际使用效益不大的工程花费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在扩大城区建设方面也是只看城区的扩展速度有多快,面积有多大,而对城区产生的实际经济效益没有过多的讨论。管理者认为只要城市建设加快,就能提升城市的形象,就会吸引大量的投资者来这里投资。而在对待老城区问题上又是投入资金不到位,导致老城区的改建工作进度缓慢,功能设施不健全,容易发生许多意外因素的问题,需要不断投入资金去修理,重复的修缮资金对财政资金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这种矛盾若不及时解决,必然造成城市管理方面和城市财政方面的矛盾加剧,财政资金捉襟见肘,影响了后期的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经费安排不全面 城市财政资金使用矛盾化也是经费安排不全面的一种表现,矛盾是经费使用的不合理浪费。经费使用不全面是部分管理方面资金的缺失,导致的城市管理工作出现纰漏。比如说,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增加,对城市的环境保护和垃圾处理都产生了很大的压力。如果管理者在这方面的不重视必然导致城市管理工作的缺失,整体成绩上不去,其他方面做的再好也是不可求的。最终落后的一面还是要拖住城市发展的进度,财政终归要在过去缺失的一面给予后期的大量投入,以挽救过去的错失。 二、城市管理过程中城市财政不良问题的处理方法 当代社会对城市管理者的要求必然是一个新的挑战,而城市的财政问题与城市管理的模式也要有一个新的定义关系,不仅从体制上向新模式有一个转变过程,在管理思想上也要有一个质的飞跃。城市财政的处理机制必须得到一定的完善,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用以约束财政的处理方法。市民也有权利知道城市财政的开支细节,管理者也有责任听取来自的社会的建议。城市不是政府的,而是社会大众的。所以,处理管理与财政的关系必须从根本予以解决。 (一)体制上的改革 当前城市管理部门在机构上存在冗余问题,即在一方面的事务管理上存在多个部门全力重叠,这样就形成多部门人员浪费,自然对财政支出也是一种浪费。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是完善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也决定着一个城市的未来发展方向。从法制上,政府应该不断加强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的能力;精简管理结构,避免管理机构的臃肿,裁减大批“冗官、冗员”;加强反腐败力度,避免公共财政被腐败者大量吞噬。从体制上为城市管理所需要的财政支出加上硬性约束。这样的改革也符合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从体制上的落后到体制的转变,城市管理工作也会变的十分的有效。 (二)从根本原因上解决矛盾问题 城市管理者在矛盾性问题上应该积极处理,积极寻求解决办法,避免财政资金的重复投入使用,从而彻底的解决死循环问题。财政资金从死循环中脱离就能够把大量的财政投入到有助于城市建设发展的问题上来,城市经济也能健康良好的向前发展。政府的财政问题也不再出现财政困难,良好的城市经济建设必然带动财政的良好收益。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的有收益性,社会服务效益大的服务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服务社会的功能。城市管理过程中转换观念,探讨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能墨守成规,一成不变。城市管理工作也会顺利进行,为良好的财政收益构建有利的环境。 (三)制订财政支出的计划表 财政支出必须制定一份详细的计划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逐步推行以“有计划的财政支出”的综合财政管理改革。逐步实现两个转变:一是财政预算支出必须符合城市管理规定计划,不能盲目的开支公共财政资金;二是财政资金支出计划表向公众透明,管理者对财政的支出既然是服务于大众,所以广大群中国就有知情的权力。计划开支的财政资金管就得围绕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这条主线,依据提前的科学规划,建立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要实现财政预算计划支出,一要建立城市财政支出预先报表制度,建立全面反映财政支出情况的预决算报表制度和综合预算审批制度以及一系列有关的财务报告制度。对城市管理活动的经济需求、资金来源和营运、经营服务等情况作出相应的全面、综合、科学、规范的反映,掌握管理活动的具体细节,为管理者提供更加全面、清晰的基础性材料,并以此确定财政支出的方向。二要建立新的审核标准用来定义管理部门财务状况的指标体系。应根据管理部门的具体情况,秉着精简施政的原则,建立新的财政支出指标体系,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审核管理部门财政支出的必要性,计算财政支出的最大收益。三要统一管理预算机制。要加快财政预算支出的立法进程,制定《城市管理与城市财政合理关系体系》,为全面实行财政支出计划表提供法律保证;同时建立相应的票据管理制度,确保有关部门能够核实相关信息,为有计划的决策服务。 三、总结 未来的城市管理不仅仅和以往的政府行政执法所相同,而是朝着多样化进行发展,城市管理更应该看作对城市的经营。通过以上分析,竞争环境下的城市管理必须紧跟时代的脚步,不断更新管理体制,优化财政支出方案,去经营好这个城市。总之,城市管理者应当着重处理好城市财政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矛盾,两者相辅相成,互相成为前进的推动力。而不是一方的不合理安排阻碍了另一方的工作进程。城市财政支撑城市管理的工作正常进行,城市管理服务与城市财政的良好健康收益,城市的发展才能充满活力,城市的建设才会快速发展。 作者:孟瑞欣 单位:山东省东明县城市管理局 城市管理论文:3S技术城市管理论文 13S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 3S技术在城市管理、规划工作中发展迅速,在信息的采集和、城市动态监测、城市的规划管理、模拟分析及预测以及现状的评价分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1.1信息采集与 城市环境信息不仅包括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局部的和整体的,还包括自然、地理、土壤等方方面面。3S技术用于城市综合管理,可以提供宏观和微观、动态和静态的综合信息,从而实时可实现综合、系统的城市环境信息采集。遥感(RS)是一种非接触式对地观测技术,具有快捷、实时、动态地获取空间信息的能力。RS技术给地形图等基本资料的快速更新和包括土地利用、道路、城市绿地等城市各种专题信息的提取与制作等工作提供更加有效、快捷、经济的手段。GPS主要被用于实时、快速地提供目标的空间位置。RS和GPS的相结合使用,可以使得城市规划和综合管理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经济的更新。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利用方便了规划方案的信息、网上公布、意见征集和动态查询,提高了公众参与度,改变了传统的单方参与模式,变单方参与为多方参与。提高城市规划的法律基础和群众基础。 1.2动态监测 城市人口的过快增长,对于城市空间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如何合理、有效的利用城市的每一寸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就有必要对城市发展和运行规律进行分析和监测。城市的变化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于发展变化的城市而言,及时的对信息进行分析和综合处理尤为必要。其关键在于建立合理的监测模型,并对信息及时有效的处理,从而实现对城市变化的动态监测。我们可以依靠GIS强大的空间分析和数据处理能力,利用选定的监测模型,可对多源城市信息进行处理,从中找出城市发展演变的规律。 1.3城市规划管理应用 以地理空间信息为其综合管理的基础的城市规划管理,它的优秀是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对于要立案的项目,我们可以借助于GIS数据库信息系统向提供相应的信息,以此作为检查项目受理情况和工作周期的依据。在项目审批阶段,我们可利用GIS空间分析技术,让审批人员迅速了解到施工土地的相应具体情况,以利于进一步的施工工作。总之,以GIS技术为优秀的集成系统来实现整个城市规划管理的方法已经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具体的应用如利用GIS平台上建立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及信息建库3个环节衔接的电子报批系统。同时形成“一书两证”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改变传统的城市综合管理系统,提高城市综合管理的科学性。 1.4模拟分析与预测 城市发展演变的过程急需要定性的分析,又需要定量的分析。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城市规划的定量分析更进一步实现。城市发展的定量分析,提供了一些以前没有的具体数据为城市规划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在城市管理中3S技术成为了城市环境演变模拟和预测的有力工具。GIS数据库在城市交通方面的应用,可以实现对现状路网密度、出行距离和时间、交通可达性、公交服务半径进行合理性评价,结合专业软件能进行城市交通的规划预测、出行分布和流量分配,开展交通环境容量影响评价。遥感技术可以用于对道路的勘测设计,利用该系统可以迅速实现对路线所经过地区相应的地形、地貌等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读。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和三库一体(影像数据库、矢量图形库、数字高程模型)技术可以进行道路方案的仿真表现和环境模拟,更新和改变了传统的规划和分析模式,这也是城市规划和分析的一大进步。 1.5现状评价与分析 城市的发展变化,对于城市化进程至关重要,对于城市环境的分析与评价,传统的定量分析方法已经显得力不从心。现阶段,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在某些方面也对城市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3S技术在城市规划、城市工程建设、城市环境维护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3S技术通过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城市的大量信息储存在庞大的数据库中。针对具体问题,只要选定主要的因子,通过模拟和模型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分析,就能够大致了解到问题的基本状况,从而及时的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2结论 以上的事例说明,计算机技术在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技术保障,从而推动了城市的发展,加快了我国城市化进程。 作者:孙彦生 单位: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管理论文:国内城市管理论文 一、当前我国国内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建设投入大,管理工作繁琐复杂,城市管理革新的短期效果不明显,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1.管理意识淡薄化 当前我国学界及城市管理者已经普遍接受“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十分经营”这一城市发展黄金定律,在管理过程中注重“以人为本”。但在实际的城市管理工作中,管理者还是“重建设,轻管理”,重视“硬件”建设,忽视“软件”建设。由于管理意识淡薄,容易出现很多问题,如市政建设中盲目追求投资建设却疏于管理,出现交通堵塞、环境恶化、资源短缺、社会治安混乱等一系列“城市病”;资金使用不合理,投入产出效率低下;管理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等。 2.政府权力集中化 现今,国内城市管理逐步实现以政府为主导,公共事业组织、第三部门组织、营利性企业、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和配合的政府与市场共同管理模式。但目前传统的“政府万能”观念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城市政府既要完成上级规定的城市经济发展目标,又要承担维持社会和谐、改善生态环境等大量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导致城市管理重点不突出。大多数城市市政服务企事业改革相对滞后,公用事业基本处于政府独家垄断的经营状态,严重阻碍了城市的有效运行和管理。 3.传统体制弊端化 行政管理体制虽然经历多次改革,但我国有些城市实践中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大建委”模式,统管统揽,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城市沿用行政的、非经济的手段为主导的“建管合一”的城市管理模式,缺乏强有力的统筹协调管理体制,社会资源未得到有效整合;政府内部决策与执行职能不明确,致使一些部门忙于具体事务、疏于决策,重审批、轻监管,缺乏有效制约机制;地方或部门利益观念强,公共意识和公共责任感不强。 4.监督机制无效化 近年来,国内城市管理在建立支撑保障体系方面做了不少努力,如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和新的城市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多元化评估体系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等,但仍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且现有的绩效评价指标内容不完善,导致对政府绩效评价不准确。另外,由于公众参与意识薄弱和参与机制不够完善等,公众参与普遍性不足,参与层次较低,参与范围和比例相对较小,没有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 5.管理手段单一化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城市管理逐渐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管理手段多元化不断发展,法律、经济及技术手段的综合运用对于确立城市管理的法律权威性、公平性、稳定性与长期有效性,提高城市管理效率等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也取得了相应的成效。但迄今为止,行政手段仍然是城市管理部门惯用的手段,其他管理手段的运用不够成熟,尤其是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近年来,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规划法、土地法、房地产法等相继出台,但有些亟需操作的法规和规定尚不配套,具体执行中找不到行政司法的依据,如对流动商贩的管理就缺乏明确的规定。另外由于受到管理体制和部门利益的制约,一些法规的实施也有较大难度,往往出现执法力度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 6.管理形象负面化 目前我国城市管理形象往往被贴上“暴力执法”、“打砸抢”等负面标签,关于城管负面新闻频发,城管形象已经被“妖魔化”。尽管近年来城管执法方式有一种“去野蛮化”的趋势,但与人民群众新的期盼和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我国的城管部门还未建立全国统一的管理体制,严重缺乏明确的服务理念、统一规范的工作规则、高素质的人员队伍及完备齐全的工作设备,仍需进一步改革完善。 7.资金来源单一化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资金需求不断增加,政府财政压力巨大。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城市政府开始尝试在一些领域放宽管制,拓宽融资渠道,引入竞争机制。但是传统的融资渠道并未进行彻底的改革,仍然存在资金来源单一,融资渠道狭窄的问题,城市管理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投资和银行贷款。资金短缺、经营效率低下、负债经营等严重影响了城市管理的可持续发展,限制了城市化整体水平的提高。 8.管理标准空洞化 推动城市管理创新并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离不开标准化管理。然而,我国多数城市的管理作业流程、规范和制度不够标准,缺乏科学的工作依据,存在城市管理标准空洞化、行政执法不规范的现象,致使城市管理人员工作随意、低效,阻碍了我国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结语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我国城市管理亟待转型升级,进行充分的改革。因此,充分认识当前我国城市管理发展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有助于我们在城市化发展的道路上“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更好地丰富和发展城市管理理论与实践。 作者:尹孟杰 杨楚 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城市管理论文:城市规划城市管理论文 13S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 1.1信息采集与 城市环境信息不仅包括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局部的和整体的,还包括自然、地理、土壤等方方面面。3S技术用于城市综合管理,可以提供宏观和微观、动态和静态的综合信息,从而实时可实现综合、系统的城市环境信息采集。遥感(RS)是一种非接触式对地观测技术,具有快捷、实时、动态地获取空间信息的能力。RS技术给地形图等基本资料的快速更新和包括土地利用、道路、城市绿地等城市各种专题信息的提取与制作等工作提供更加有效、快捷、经济的手段。GPS主要被用于实时、快速地提供目标的空间位置。RS和GPS的相结合使用,可以使得城市规划和综合管理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经济的更新。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利用方便了规划方案的信息、网上公布、意见征集和动态查询,提高了公众参与度,改变了传统的单方参与模式,变单方参与为多方参与。提高城市规划的法律基础和群众基础。 1.2动态监测 城市人口的过快增长,对于城市空间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如何合理、有效的利用城市的每一寸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就有必要对城市发展和运行规律进行分析和监测。城市的变化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于发展变化的城市而言,及时的对信息进行分析和综合处理尤为必要。其关键在于建立合理的监测模型,并对信息及时有效的处理,从而实现对城市变化的动态监测。我们可以依靠GIS强大的空间分析和数据处理能力,利用选定的监测模型,可对多源城市信息进行处理,从中找出城市发展演变的规律。 1.3城市规划管理应用 以地理空间信息为其综合管理的基础的城市规划管理,它的优秀是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对于要立案的项目,我们可以借助于GIS数据库信息系统向提供相应的信息,以此作为检查项目受理情况和工作周期的依据。在项目审批阶段,我们可利用GIS空间分析技术,让审批人员迅速了解到施工土地的相应具体情况,以利于进一步的施工工作。总之,以GIS技术为优秀的集成系统来实现整个城市规划管理的方法已经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具体的应用如利用GIS平台上建立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及信息建库3个环节衔接的电子报批系统。同时形成“一书两证”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改变传统的城市综合管理系统,提高城市综合管理的科学性。 1.4模拟分析与预测 城市发展演变的过程急需要定性的分析,又需要定量的分析。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城市规划的定量分析更进一步实现。城市发展的定量分析,提供了一些以前没有的具体数据为城市规划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在城市管理中3S技术成为了城市环境演变模拟和预测的有力工具。GIS数据库在城市交通方面的应用,可以实现对现状路网密度、出行距离和时间、交通可达性、公交服务半径进行合理性评价,结合专业软件能进行城市交通的规划预测、出行分布和流量分配,开展交通环境容量影响评价。遥感技术可以用于对道路的勘测设计,利用该系统可以迅速实现对路线所经过地区相应的地形、地貌等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读。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和三库一体(影像数据库、矢量图形库、数字高程模型)技术可以进行道路方案的仿真表现和环境模拟,更新和改变了传统的规划和分析模式,这也是城市规划和分析的一大进步。 1.5现状评价与分析 城市的发展变化,对于城市化进程至关重要,对于城市环境的分析与评价,传统的定量分析方法已经显得力不从心。现阶段,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在某些方面也对城市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3S技术在城市规划、城市工程建设、城市环境维护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3S技术通过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城市的大量信息储存在庞大的数据库中。针对具体问题,只要选定主要的因子,通过模拟和模型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分析,就能够大致了解到问题的基本状况,从而及时的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2结论 以上的事例说明,计算机技术在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技术保障,从而推动了城市的发展,加快了我国城市化进程。 作者:孙彦生 单位: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管理论文:罗湖城市管理论文 一、转变政府职能,利用社会资源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积极与专业社会组织合作,利用其资源和技术,开展城市管理信息宣传,增强广大市民对政府宣传的信任度。如与台湾慈济慈善志业(深圳)联合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宣传活动;与亚洲动物基金、深圳市犬类保护协会等联合开展依法文明养犬系列宣传活动,将犬只收容场地管理委托给爱护动物协会;与罗湖区绿色出行志愿者协会合作,设计城市绿道线路和自行车租赁系统,举办绿道公益赛事,倡导“绿色出行”理念。 二、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区与街道的职责分工 一是厘清区街城市管理的职责边界。全面梳理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景观、林业森防、爱国卫生、数字城管、城管执法八大类69项事权,按照“重心下移、责权统一”的思路,明确了区、街道的定位,即区负责制定规划、标准,统筹协调,监督考核;街道负责巡查、执行,承担属地管理、后续管理。在改革中,区下放给街道事权31项,并强调责权一致,赋予街道对外包服务企业考核、评比的权力;按照“人随事走”、“财随事转”原则,制定城管机构调整方案,核算城市管理事项相关经费并划拨到位。二是理顺区街城市管理职能架构。理顺了区城管局与区直其他部门的关系。将水务、三防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区环保水务局;将查处违法建筑、违法建设的规划土地监察职责划出,成立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将灯光工程建设职责划入区建筑工务局。同时,理顺了城管系统内部职能配置,确立业务规划、绩效考核、执法督查三大业务模块,三者相互独立、相互配合。与区级城市管理职责配置对应,街道由三个部门分别实施,各司其职。根据职能配置和分工,罗湖区对区、街道的城市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实现了执行权、考核权、执法权相分离。按照城管业务项目设置区城管局内设科室,履行指导规划职责,如为打造“时尚罗湖、魅力罗湖”,增设市容景观科;强化城市管理绩效考核职责,设置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归并执法督查职责,设置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撤销原内设的执法协调科。同时,随着事权下放、购买服务的推进,撤销区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境卫生所和口岸环境卫生所,整合区圊工环境卫生所和区机械化清扫所,相应收回800名编制。区城管局派驻各街道的执法队的人、财、物均归街道统管,增强街道力量;设立城市管理科,实施推进社区公园建设、养犬登记、门店招牌管理等城管行业管理和审批业务;设立街道环境卫生提升中心,重点对从事清扫保洁、绿地管养、垃圾清运外包公司的作业质量进行评估打分。 三、创新城市管理监督考核 一是“天眼城管”。建立数字化城管平台,推出“天眼城管”,即“陆”、“空”城管联合监控系统。“空”中,接入公安一类、二类监控点3700多个,借助可视探头,实时监控辖区主要路段和重点区域;“陆”上,实行城管数字化网格,将全区划分为130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专门信息采集员,采集网格内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等信息,并通过PDA移动终端第一时间反馈至数字化城管操作平台。“天眼城管”大大提高了辖区城市管理问题发现的完备度、及时性,也提高了城市管理案件监督的精准度、督查力。二是“路长制”、“片长制”。由街道班子成员担任辖区道路“路长”,承担监管责任,统筹城管、执法、外包企业作业人员、辖区民警等力量,实现城市管理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对应“路长制”,配套设立“片长制”,由区城管局领导带领责任科室,分片负责街道路面市容环境的巡查和督查工作。三是“双向监督、双向考核”。依据职责划分,区里制定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区城管局对街道职责进行考核,街道对区城管局职责进行考核,建立双向监督、双向考核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搭建互动平台,鼓励公众参与共治 一是“罗湖市容•随手拍”。2013年,“罗湖城事”官方微博、微信帐号在新浪、腾讯正式开通,接受市民举报城市管理问题,目前“罗湖城事”粉丝已达十余万人。借助“罗湖城事”,罗湖区开展“罗湖市容•随手拍”活动,市民可以随时将身边的市容问题通过“罗湖城事”微博、微信、彩信发送到城管数字化平台,平台迅速将市民反映的问题分派、督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市民。此外,将“随手拍”折算成义工服务时间,吸引广大市民普遍参与,每月接收“随手拍”信息逾千宗。“随手拍”活动增进了市民与政府的交流,帮助政府指出了城市管理中的“盲点”。二是问政于民。罗湖区明确凡公共建设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等,均要征求辖区居民意见,如对公共自行车标识、生态风景林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等。此外,2013年罗湖区建立城市管理专家咨询库,设置城市规划组、景观灯光组、园林绿化组、环境卫生组等四个专业组,定期召开专家咨询会,为罗湖城市管理诊断把脉、建言献策。三是“人大代表评估论证”。借力罗湖区的政府投资民生项目决策运行机制,要求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项目计划立项前,需向基层群众“问需、问计”,再交人大代表评估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才能提交区委区政府审议,从而保障城市建设和管理项目符合群众需求,又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同时,建立“人大代表进社区专题议事决事”模式,以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点)为平台,邀请市、区相关部门、社区居民、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共同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问题,使城管“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 作者:陈勇 宋新玲 单位:深圳市罗湖区编办 城市管理论文:信息时代数字化城市管理论文 1旧式城市基本情况 1.1信息接收的速度慢 数字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以及设计是任何一个城市进入数字城市的先决条件和战略准备。一个城市的数字化水平,首先取决于它的信息获取能力,以及与该能力有充分联系的信息产生、信息传递和信息应用等各个环节。要想跟上现代化的步伐,就应该跟得上信息的脚步,现在的时代,是信息的时代,信息的更新速度决定着一个人,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的进步速度并且决定着他们的成功与否。尤其是对于发展数字化城市,信息是这个城市的心脏,因此很重要。但是传统旧式的城市管理信息的更新速度远远跟不上现代化城市发展的步伐,更新速度也会比较慢,消息滞后,因此需要对城市进行信息上的改革。还有就是我国的城市的发展水平也有所不同,信息的接收速度也会有所不同,因此也导致了数字化的差异性。 1.2人们满意的程度低 随着一些文化和社会的影响,人们的生活也越来越丰富,娱乐方式也变得多种多样,对周围环境的要求也变得更高。但是旧式城市的管理不能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现在生活水平的高要求。比如一些垃圾的随便倾倒问题和常见,但是因为政府的不合理治理,导致环境质量大大降低,人们生活的让环境也不是很干净。还有就是一些城市居民对政府或者身边的食物会提出一些建议或者想法,但是他们对于提出意见的方式无从下手,也导致政府不能更好地改善,而人们对此的态度也会越来越差,最后导致对政府的信任降低,如果市民们对政府的信任降低的话,那么政府的各项政策又怎么能够更好地实行。 2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思考与展望 2.1数字化人口的管理 数字化这个词只有在信息技术上才最常见,但是把数字化用在了城市发展的身上,也就意味着将城市的发展与计算机进行相互连接,从而产生了数字化城市的概念。数字城市是从工业化时代向信息化时代转换的基本标志之一。数字化城市是现代化城市所追寻的目标,因此,国家对数字化城市的建设及其关注,在管理上进行了深刻的思考和探索。我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有很多。城市尤其标志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它在与国外的经济、文化、政治……的交流上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更好地发展城市对我们国家的建设有着一定的好处。数字化城市的出现意味着城市的发展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但是人口的大大增已经成了不可避免的问题,管理也逐步艰难。因此,应用数字化的人口登记管理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还是工作效率更高。针对人口,要准确把握人口的结构、人口数量、人口流动变化情况……准备一个电子档案,随时掌握人口的一切动态,要度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他们的职位,身体情况,家庭情况等信息,将这些输入到电脑之中,实现从宏观到微观,从局部到全面的新格局。 2.2数字化土地的管理 土地在我们中国人的生命之中起着不可取代的地位,中国在以前是一个农业大国,也就意味着土地就是人们的生命。虽然现在工业化的生产占主导地位,但是土地的问题还是主要问题。不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土地都是优秀问题。城市要想合理规划,就首先应该规划土地。首先要对城市的土地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对城市的地理进行编码。在这里可以运用数字化进行了解,一般采用DOM等计算机技术对地理进行研究勘探,了解地形的基本秦光,还有空间布局,土地的优劣等级,和周围环境对土地的优势劣势等一系列情况。另外,对土地的使用情况也应该有具体的了解。,这样才能更好得进行规划和合理分配。还有要对居民的住所有所了解。要了解居民的居住地方,门牌号码,街道••••••还有就是对于从外地打工的人口要及时登记他们的住所,及时了解情况,租赁的变化,这样才能更好的帮助他们或者及时发现不法分子的进入。这些都是运用计算机技术来进行档案的记录还有情况的调查。数字化城市的建设更好地为人们服务。 2.3数字化监督的管理 对于一些落后城市,城市的监督体制不够完善,监督人员不足,不能够更好地照顾到全局,监察到所有情况,因此,在监督上城市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但是数字化的应用和数字化城市的建设就大大避免了这一问题。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使城市管理者对管理对象做到一清二楚,为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提供了可靠保障。在维护治安上,只需要几个警察巡逻,然后通过监视器的视线就可以观测到城市的不同地区出现的不同问题,然后马上派遣工作人员予以解决。而对于城市的交通安全,应该在每个十字路口或者交通公路上安装摄像头,及时了解公共道路上出现的事故,还有驾驶人员违规的现象并予以相应的惩罚。这样大大减少了工作人员的负担,只需在监控器后观看就可以准确地掌握这座城市的每个角落的动态,不仅节省时间和人力,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3结束语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数字化的优点也越来越明显,数字化城市也会占据我国。通过计算机对城市的准确掌握,政府一定会更加合理地规划好城市的建设。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数字化城市的建设一定会推广到全国乃至全世界。 作者:梁宇轩 单位:绥化市北林区公共事业管理处 城市管理论文:网格化城市管理论文 一、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构成及特点 在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中,因为其内部具有可以进行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所以与传统的城市管理系统相比,它可以建立比较合理的内部评价体系。每个不同的地区根据自身的情况,设计出对应的考核指标和各自的评价指数,根据智能信息数据库的相关数据来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 二、网格化城市管理运行过程 (一)划分网格 通过网格,可以明晰城市管理部门职责,明确管理区域,科学配置城市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整个城市划分成多个责任网格,公共组件和事件均可以在网格内被量化,并实现定位,每个网格均参与其中。划分网格的依据:首先,要确定市有关部门,市,街道/乡镇,社区的管辖范围,尊重他们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边界,明确责任界限;其次,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监督,指挥和处置各类城市管理网格,在不同行业合理的配置管理工作量;第三在管理区下设进一步划分社区的常住单位和公共场所,网格责任人作为负责该单元格的主体,负责处理网格空间内的具体事务;最后,划分最小的网格单元,以此形成城市管理的空间网格化。 (二)管理要件 城市管理问题的描述由结合城市管理要件的网格完成,城市管理对象被定位在网格中,再进行分类,将城市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分成物件和事件两类,比如路桥、供水、供电、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广场、草坪公共设施以及广告等部分非公共设施,就是物件。污水排放、非法经营、违章搭建等,属于事件。网格化城市管理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对物件和事件进行编码,并给予编码进行针对性管理。 三、采用网格化城市管理的成效 (一)建立了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 1、形成新的相互促进的工作局面 网格化城市管理很好的将监督的只能从管理当中分离出来,使得两个轴心各自运转,发挥着各自的功效,同时相互促进,是个整个城市管理系统的结构更加科学,很好的弥补了自身运动式以及被动、滞后的特点。在网格化城市管理中更好的强调了政府厄服务职能,为社会公共服务注入了新的活力,促使政府的行政审批以及处罚更加的科学合理,建立一种有效的长期机制。 2、解决管理责任不清问题 同时由于网格化城市管理将城市管理进行了很好的区域划分,更好的明确的责任,很好的讲责任落实到人,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多头管理以及扯皮的现象的发生。因为在涉及到城市管理的各个部门,包括街道办事处以及政府部门都需要透过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接受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这样的管理模式不仅有利于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同时避免了因为职能不清或者是职能交叉带来的问题。 (二)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在网格化城市管理中对城市当中的每一个部件都进行了编码定位,通过城市管理的监管员进行日常的检查,一旦出现问题就可以对应的进行报告,然后调用数据库中的信息就可以很快的对发生问题的管理对象的空间位置进行准确的定位,避免了因为定位不准而导致的扯皮现象,同时更是提高了城市管理的效率。同时还可以对出现事件进行分类,上海某区的分类是分为5大类84小类事件,基本上涵盖了该区的所有出现的城市管理问题,这样可以很好的解决以往的城市管理当中出现的盲区,使得城市的面貌得到了很大的改观。 四、结束语 网格化的城市管理模式是一种崭新的管理模式,是先进的技术手段与传统的管理科学有效结合的产物,其中还有需要的问题和需要不断改善的地方需要我们不断的研究,在不断提高关键技术的同时,增强理论研究,对于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荣立元 单位:青岛大学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城市管理论文:地方市场营销城市管理论文 一、地方政府城市管理概述 地方政府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是指地方政府为实现行政目标对城市硬件、软件和城市居民所开展的工作。通常情况下,政府城市管理能力的高低直接反应了地方政府认识城市、服务人民的程序。地方政府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其行政的各方面都影响着城市的发展,同时政府作为城市各项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是一个兼备营销身份的城市经营者。为提高城市的竞争力,需要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实质就是对城市发展机遇、城市生存空间的竞争与较量。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中,地方政府作为一个以人为本的企业高级管理者,将城市发展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商品,对国际市场和城市经济特点深入分析,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为恰当的包装城市、营销城市创造有利的条件,最大程度满足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从而实现最佳的城市管理效果。 二、以营销理念为思想的政府城市管理新思路 (一)转变政府职能——转变传统建设导向性管理 在政府行政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政府机构重建或者政府职能转变等变化,前者主要是体制外在形式的变革,而后者是体制内在的变革。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来讲,转变政府职能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是适应社会和城市管理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行政管理科学化的必然之势。 1.转变政府职能方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我国政府需要加强对市场和企业的直接干预和微观控制,毫无保留的释放企业和市场的权利,使社会和市场竞争力主体成为自主参与国内外市场经济的主力军。因此当地政府应完善市场体系,完善市场运行规范,为市场发展和城市竞争提供公平公正的平台,将政府的主导和引导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因此转变政府职能方式,可以使城市获取更多的发展资源和机遇,并将这种资源和机遇作为城市竞争力提高的关键因素,从而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2.转变政府职能重心 “再造”是对组织流程基本问题进行反思,是进一步完善成本、质量、服务、速度等组织绩效重要指标的设计过程与结果。在城市管理意愿和热情日渐高涨的背景下,政府城市管理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发展策略,以实现政府职能重心转变,满足社会公民的更多需求。因此转变政府职能重心,确立新的、合适的、符合市场化需求的职能重心,在政治职能新体系中将经济和社会职能取代政治职能,为地方政府城市管理提供新的发展方法与机遇,那么提高城市竞争力也就不言而喻了。 (二)提高政府城市管理和营销能力——实现现代化营销导向性管理 当地政府作为城市的主体,承担着实现城市影响的任务。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大背景下,各区域、各城市之间的竞争力日益激烈,地方政府对城市管理能力和质量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进一步突出了政府在城市营销管理中的主导地位,使得政府管理和营销能力的提升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1.以人为本 在现代化社会经济发展中,个人价值和需求被越来越多人所认可和尊重,地方政府逐渐开始接受将以人为本价值理念引入城市管理和营销工作中,关注城市发展,重拾理性信念,这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城市管理与营销以人为本全球化趋势的要求。因此当地政府在进行城市管理时,需要遵循营销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的根据利益为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将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作为最终管理目标,深入经济市场,从而更好的服务市场和人们人民群众,使政府的行政行为更好的适应城市管理和营销管理的需求。 2.城市定位和战略规划 政府应该将城市特色作为科学合理定位和规划的目标,讲究策略定位,利用自身的优势条件、市场竞争环境、城市消费者需求等,不断探索具有城市精神、彰显城市独特价值的卖点,从而促进城市健康、持续发展。政府作为城市管理责任主体,担负着提高城市管理和营销能力的重任,因此政府及其相关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在城市理念精神和发展战略的统筹下,做好城市未来发展布局与规划,为城市稳定发展提供精准的目标,这是城市管理和营销成功的关键因素。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这加剧了国家之间、区域之间以及城市之间的竞争力。当地政府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承担着实现城市布局、规划以及发展的重任,因此政府应加快自身职能的转变,实现营销导向性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的质量与水平,为城市的发展与进注入更强劲的活力,从而实现政府行政目标的同时,促进城市竞争力的提升。 作者:张玉婷 单位: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城市管理论文:中小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论文 1.中小城市实施数字化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004年,北京市东城区首次将精细化管理思想引入城市管理领域,创建了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中央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明确要求住建部开展全国推广工作。目前全国已有300多个城市实行了数字化模式。数字城管系统的建设涉及大量的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系统建设和运营过程需要大量的协调工作,全面理顺政府各部门的责、权、利,是有效开展数字城管系统建设的优秀内容,因此应尽早开展系统设计和管理,保证系统建设的时效性是非常必要的。 2.数字化管理体制 2.1建立监管分离的双轴心城市管理新体制 打破原有城市管理模式中监督评价职能和管理职能都集中在每个职能部门的体制,将监督职能与管理职能剥离,组建了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形成“双轴”城市管理新体制。 2.2建立高位监督的协调指挥机制 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主要承担组织发现问题、立案及监督考评职能,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承担监督中心批转案件的受理、派遣及综合协调职能。由于强化了城市管理监督职能,有效实现了城市管理由缓慢滞后向快速超前、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指挥中心对城市管理工作实行统一协调、调度,工作力度明显增强,实现了城市管理由多头管理向统一管理、单兵出击向协同作战的转变。 2.3对城市管理流程进行科学再造 建立了以信息收集、案件立案、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综合评价等7个环节为重点的闭环运行工作流程,新增了核实结案、综合评价等环节,有效克服了处置速度缓慢、质量不高等问题,提高了管理效率。 3.数字化管理方法 3.1采用单元网格管理法,实现了城市管理空间的精细化 运用网格地图的技术思想,以一万平方米为基本单元,将城市管理区域划分成若干个单元网格,由城市管理监督员对所分管的单元网格进行全时段监控,从而实现了由粗放管理到精细化管理的转变。依据中小城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责任网格的划分以街道办事处、社区为基础,按照行政界限为网格单位,区级划到办事处,办事处划至各社区,使单元网格之间无空白区域、无交叉重叠,使管理服务落到实处。 3.2采用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实现了城市管理对象的精细化 将城市管理对象作为城市部件、事件,通过勘测普查、标准分类、定位标图等手段,运用地理编码技术,对每个城市部件、事件进行编码,相当于为每个城市部件建立了“身份证”,如每一个井盖、每一盏路灯、每一根电杆、每一座桥梁、每一条道路等都明确了属性、位置、归属部门等,从而实现了对城市管理对象的定性、定量和定位。 3.3制定城市管理指挥手册,实现了管理内容的精细化 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确定的六大类部件、五大类事件,研究制定了以处置职责重新确认、处置时限精准、处置结果规范为优秀内容的城市管理指挥手册,并以政府文件形式严格贯彻落实,从而实现了城市管理内容的精细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4.数字化管理手段 4.1综合运用数字信息技术、地理信息技术、GPS卫星精确定位等多项数字化技术 建立了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为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基础和载体。 4.2将涉及城市多部门 多领域的城市管理数据资源、信息资源、管理资源和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各级各部门、单位共享的网络平台,为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效工作平台。 4.3采用信息采集器—城管通 特别是3G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提供了实时采集、报送手段,有效解决了城市管理信息滞后、工作被动等问题。 5.数字化考核评价机制 5.1按照部颁行业标准制定了科学完善的绩效考评办法 有效解决了传统评价方式中的人为因素,使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合理,成为对各部门考核的刚性依据。 5.2定期公开通报考核情况 使各部门城市管理考核结果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市民广泛参与和监督,彻底改变了过去政府职能部门自己评价自己、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 5.3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将城市管理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和行风评议内容,发挥了强大的监督作用,促进了城市管理每个层面、每个系统、每个岗位的功效最大化,全面提升了管理效率和水平。6.总结总而言之,随着现代数字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城市的现代化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为了更好地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建立完善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显得至关重要。因此,现阶段研究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以上是本人的粗浅之见,但是由于本人的知识水平及文字组织能力有限,因此文中如有不到之处还望不吝赐教。 作者:王书强 孙建正 单位:文登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城市管理论文:创新管理模式应用于城市管理论文 一、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的主要特点分析 城市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城市自然资源和生产市场。而与各个城市的经济交流迫使城市管理必须实现开放式管理,只有城市与城市之间不断地进行经济交流及产品之间的相互流通,才能更进一步的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的开放性特征主要表现在,对农村及国外市场的开放,城市与城市之间技术文化的交流,资金的相互支持,产品的相互流通等方面。 二、促使创新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中应用的主要因素 (一)当前城市管理制度的缺失 促使城市管理模式必须予以创新传统的管理模式在以往发展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已不再适合当前的城市管理,其缺陷也逐渐显露出来。城市的发展离不开稳定的社会制度,这种稳定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形成了一种惯性,制约着城市管理的创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也失去了原有的活力,逐渐僵化,制约着城市的经济发展,因此,城市管理模式创新势在必行。 (二)激烈的城市竞争 促使创新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经济全球化带动了城市之间的交流,促使城市往国际舞台发展,各个城市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迫使城市管理模式必须改革创新,为城市赢取亮点,以便在城市竞争中取得胜利。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经济得到开放性发展,增加了各国居民的交流,城市人口流动性也大大增加,为了提高城市的综合素质,以发展城市旅游经济及发展资金的吸收,各个城市不停地制造“买点”纷纷打造鲜明的城市文化及良好的城市环境,正是这些因素,影响着城市管理模式的改革,城市管理者也开始认识到创新模式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性。 (三)市场化不断改革 促使城市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催生了经济行业的多样性,同时也使经济利益趋于多样化,各行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加大,为城市管理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和挑战,如何调节各行之间的利益成为城市管理的首要任务,因此,城市管理者只有充分结合当前城市经济发展状况,对城市管理模式予以创新,才能充分调动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参与的积极性,使市民能发表自己的心声,从而减少城市政府在信息收集方面的成本,使城市管理者更好地进行管理分析。 三、创新性管理模式的基本定义及在城市管理中的效果 (一)创新管理模式的定义及创新管理模式应用的必然性 创新一词最早出现在经济领域,于1912年约.阿.熊彼提出。创新管理模式是城市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基本保证,创新模式即通过对城市管理者思想的创新和城市管理结构的创新,使城市资源得到有效调动,从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管理模式决定着城市的发展,传统的管理模式已能适应城市的发展速度,为满足城市的发展需求及城市政府自身利益,创新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势在必行。 (二)创新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中的优越性 不论是企业管理还是政府管理都离不开创新,只有对管理模式进行不断的创新改革,才能为城市发展奠定扎实基础,创新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中体现出显著的优越性,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创新管理模式的应用,使城市管理机构得到精简 城市管理体制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城市居民物质生活的重要保障,随着创新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城市管理逐渐划分成市、区、街道三个方面进行管理,使城市管理机制更为精简,促进的城市管理政策的落实,同时也为居民参与城市管理提供了平台,为城市管理者政策制定提供了切实的立足点。 2.创新管理模式的应用,优化了城市生产力 首先,创新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大大提高了城市生产力,优化了城市资源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城市的人流、信息、物流及城市资源得到了更好的规划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城市经济发展的成本,为城市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创新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使城市管理更为科学合理,充分改善了城市生活环境,为投资建设的引入提供了良好条件。其次,创新管理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更注重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及生活质量的提高,城市管理更加人性化,拉近了城市管理者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关系,促进了居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与城市管理者共同构建和谐城市。最后,创新管理模式的应用,为城市树立了正确的经营管理观念,市场经济与城市管理相结合,从而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了城市的资产增值保值,充分调动了社会经济资源,促进了城市经济得到最大化发展。 3.创新管理模式的应用,重新定义了政府的管理职能 创新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不仅为城市管理带来了更多现代化的管理思想,还使城市管理趋向于信息化管理,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在以往传统的管理模式中,政府是管理的主体,主要通过权力进行城市管理,忽略了人与人、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城市居民的不满,影响城市的经济的发展,创新管理模式的应用使政府管理模式得到改革创新,重新调整政府职能,取消原有管理中政府的主体地位,合理的把一些管理职权交到群众手中,公共产品成为政府管理的重点,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更为密切,为城市经济服务创作良好条件,使城市经济资源往市场化方向发展,相应的扩大了政府的经济税收,使城市政府逐渐脱离微观经济领域,把更多的精力放到了城市建设中,加强了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使城市公共秩序得到合理维护,营造了良好的城市环境,居民生活质量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从而促进了城市管理效率及管理质量。结束语新的时代应有新的管理,创新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中的应有,使城市政府从企业管理中脱离出现,实现了政治与企业的区分,从而为政府提供更多时间进行城市管理,如公共设施的建立,市政设施的建设,生活环境的营造等,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多的生活便利。总之,只有不断地对管理模式予以改革创新,使其适应时代潮流的发展,才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为自身谋求一席之地。 作者:张孟超 单位:中共南阳市委党校 城市管理论文:4G时代城市管理论文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亟待加强 所谓数字化城市管理,就是用信息化手段和移动通信手段来处理、分析和管理整个城市中所有城管部件和城管事件信息,从而促进城市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一般而言,城管部件包括了井盖、路灯、邮筒等静态物体,主要对其当前工作状态进行监控,保证其可用性;而城管事件信息,则主要指同人相关的动态事件,如违章摆摊等。国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最早起源于北京市东城区,2005年东城区率先上线实施数字城管系统,并取得良好成效,之后数字化城市管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在经过近10年的发展之后,有六个方面的原因,需要进一步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 (一)城市面积在增长 近年来,各地政府掀起了造城运动的高潮,仅仅在21世纪的前十年,我国的城市面积就扩大了60%,而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以及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城市面积相应的扩张并有加速的趋势。城市面积的增长,使得城市管理的难度加强,一方面管理对象增多;另一方面,城市优秀区域的人口被疏散到郊区,使得人口密度下降,在部分城市,鬼城频出,而这些人口稀少的区域也需要被管理。城市面积的扩大,从理论上说,需要增加城市管理人员,但从各地的实际来看,受到编制等因素的影响,正式管理人员并未有明显增长,但聘请了较多的协管,这反而给城市管理带来更高难度。因此,通过数字化的方式无疑是应对城市面积扩张带来管理难度增加的重要举措。 (二)城市流动性在增强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的人口向城市流动,尤其向中心城市流动。流动人口的增加,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首先由于相当部分流动人口缺乏在城市中所需的高级生存技能,而选择张贴小广告、流动摆摊、开黑车等职业,破坏了城市政府所期望的城市生态,成为城市管理人员的重点管理对象;其次,大量流动人口到来,增加了城市公共设施的负荷,导致其更快老化,更有部分流动人口以盗窃公共设施方式牟利。这对城市管理工作是巨大的挑战,而信息化的手段则可以更好辅助管理。 (三)城市管理对象在增多 即便城市面积没有增长,流动人口没有增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市也会给现有的居民提供更多公共设施,包括绿地、公用休闲设施(如健身器材)等,并且随着城市土地稀缺,城市将从地面向地下、空中发展,如地下通道、空中走廊等。这导致城市管理对象在增多,单纯增加管理人员较不现实,需要通过信息化手段辅助管理,而管理对象向空中、地下发展,也需要信息化手段的升级,例如地下设施无法通过GPS定位,则需通过基站等方式定位。 (四)城市管理标准在明确 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了与城市管理有关的法规,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三乱”行为、景观灯光设施、渣土垃圾处置、户外广告设置等管理力度都有所加强,并形成明确规范。相应规范的不断出台,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同时,对数字化城市管理而言,需要在系统设计的过程中,落实相应的规范要求,而已经建设完成的系统,则需要结合新出的规范,不断予以完善。 (五)城市的虚拟性在增强 中国互联网用户数为6.18亿,其中71.4%在城市,并且深度网民数不断增加。可以说,城市实际分成两部分,一是实体的城市,二是网上虚拟的城市。表面上看,城市管理的对象是针对实体城市,但是虚拟城市重要性在凸显,包括城市居民提出的批评与建议等,都是需要城市管理者去关注的,这也是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重要输入。 (六)城市居民的参与意识在提升 目前,城市居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在不断提升,对城市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居民会更加主动对城市中的乱象进行举报,并要求城市管理人员及时处理;城市居民对城市管理人员的态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些地方城市管理人员暴力执法的场面在网上广泛传播,并引起全国关注,甚至出现了断章取义的情况。在一些城市,城市管理人员为了避免纠纷,也开始装备执法记录仪,甚至有执法人员自行购买谷歌眼镜,可以更好进行拍摄。 二、4G时代的特征 2013年12月5日,工信部正式颁发了4G牌照,截至2014年5月末,三大电信运营商均已提供4G服务,4G用户数已近千万。概括而言,4G时代共有三大特征。 (一)移动数据网络进入了高速时代 在4G时代,目前已经颁发牌照的TD-LTE的理论网速为100Mbps,而处在实验网阶段的FDD-LTE则达到了150Mbps,从目前的使用情况来看,实际网速也远远超过了3G网络的理论网速(TD-SCDMA的2.8Mbps,CDMA2000的3.1Mbps,WCDMA的42Mbps)。可以说移动数据网络的速度已经达到了固网宽带的水准。此外,4G比3G更适合在一些特殊场景下应用,如在高铁上的稳定传输、通过空地传输,支持飞机的上网,并且4G网络提供的基站定位能够更加精确,可更好支持GPS信号无法覆盖的区域。 (二)多种产品、技术齐头并进 信息产业的发展,是多种产品与技术齐头并进、相互促进的结果。4G是基础网络,是在各类产品与技术需要更高网速支撑的基础上而被推向市场的,同时它的出现也能激发各类需要高带宽的产品与技术的发展。概括而言,同4G网络发展关联最大的产品与技术包括:终端:终端决定用户能够接入怎样的网络,同时也是用户的各类应用载体。目前终端发展有两大特点,一是内部集成了更多传感器,如指纹识别、NFC芯片等;二是类型多样化,除了传统的手机、一些专用的手持式终端外,可穿戴终端、智能汽车等均是当前热点。云计算:将计算与存储的功能放在云端,本地终端只具有显示功能,这让性能不足的终端也能够执行大型程序,而这一切需要高速网络才能实现。物联网:为每个物体配备传感器,能够从远程监控当前物体状态,在物体分散、移动频率较高的背景下,基于移动数据网络进行数据传输,成为必然选择。视频:视频未来将向高清方向发展,这就意味着需要占据更多存储空间,传输也需要更高的带宽;此外,对于视频监控,未来将更加强调自动识别。自媒体: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平台正逐步成为居民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也成为其分享观点的主要方式。我国的各级政府部门开设了大量的微博、微信账号;同时,也对居民在微博、微信平台上所的信息进行舆情监控。大数据:通过对海量的数据进行分析,能够分析出事物之间的关联,进而有助于构建相应的决策。例如,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可以基于历史数据分析出不同时间段在不同地点问题出现的多寡,进而可以针对性地采取策略。 (三)政府高度支持4G产业化 在4G时代,工信部向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均颁发了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TD-LTE牌照,可见中国政府推动4G产业发展的决心与力度,这也与斯诺登事件后,中国所面临的信息安全的形势有密切关联。为此政府对4G产业的发展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并召开了一系列的产业会议,协调产业链共同成长,如2013年南京市召开的南京4G网络产业对接会,会议旨在推动4G应用服务创新,促进4G网络与南京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南京4G产业链建设,打造南京经济新的增长点和助推器。 三、4G时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典型方向 综合分析数字化城市管理当前所遇到的难点,以及4G时代的特点,4G时代数字化城市管理,将呈现四个方面的典型方向。 (一)城市管理自动化程度的提升 物联网与视频技术的发展,能够更好地对城市管理的对象进行监控,并且相应的监控是全方位的,物联网中的各个传感器,能够实现对静态物体状态的全面监控,而视频尤其是不断发展的高清视频,能够对动态信息进行全方位的监控;终端的发展,能够更好地让城市管理人员进行实时的数据采集,并能够快速进行事务的处理;云计算的发展,能够将各类数据信息进行在线存储,同时能够进行深度的分析;4G的发展,则能够提供更为高速与稳定的传输通道,例如有了4G网络,移动高清摄像头的部署就更加自由,能够响应临时性的需要,布设在各个地点。城市管理的自动化,不仅仅是指数据的采集,同时也包括了采集之后的处理,主要是根据管理对象的类型,以及所处理的事件,生成工单,流传到相关部门,由其进行处理。其中对于依托物联网采集的信息,以及由人工现场采集的信息,相对较为明确,可以直接形成工单,而对于视频采集的信息的自动识别,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因此目前尚需要人工识别,但在未来,随着人工智能进一步取得突破,视频也将能够做到自动识别。 (二)从事后监管向预防监管转变 目前的城市管理还是以事后管理为主,即哪里有事去哪里管理,而在未来,这种事后监管有望向预防监管的方向转变,这主要依赖于大数据技术与云计算技术。在对当前城市信息进行充分采集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大数据技术分析云空间当中所存储的大量数据,并形成相应的城市管理建议,其中一个较为典型的场景是判断哪条路上、哪个时间段张贴非法小广告的事件最容易发生,则可安排相应的城市管理人员进行巡视,预防事件的发生,并且能够根据不同路段的时间差异,合理规划巡视路径,从而能够直接在事前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三)信息资源的进一步整合 目前城市管理所涉及到的相关信息资源实际仍然是处在分散的状态中,各个部门均有资源,但却并没有实现资源的共享,例如公安、交警、市政等部门等均在街头布设了摄像头,环保部门布设了污染监控装置,绿化部门对古树进行监控等等。信息资源的分散实际不利于城市管理职能(或者是协调职能)的集中化,也不利于建设成本降低,还不利于问题的发现,例如某个部门的监控装置是可以发现多种问题的,但是却只为一个部门提供服务。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预计在未来城市管理所涉及到的信息资源将得到进一步的整合。(四)城市居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是城市居民当前所主要使用的应用,他们也经常在自媒体上所看到的城市问题,而在4G网络环境下,分享图片甚至是短视频变得更加容易,这就是城市居民对城市管理的参与。对于城市管理人员而言,一方面需要对用户的自媒体进行挖掘,主要是舆情监控的工作,这样可以主动挖掘出城市管理中的问题;另一方面需要鼓励用户通过自媒体将相应的问题反馈给城市管理者,例如通过微博私信等方式进行反馈。 四、结论 4G只是诸多技术手段之一,它可以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发展,但却不是唯一的力量,其他同步发展的技术,同样在推动着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发展,而比技术手段更重要的是政府在城市管理理念上的转变,以及对信息化建设的推动作用。 作者:申剑 单位:浙江省衢州市司法局 城市管理论文:城区雨污分流的档案管制思索 作者:赵玉来单位:凤阳县供水公司 雨污分流工程档案管理的不利因素 1施工工期长、标段多且工程进度不一致 雨污分流工程是网状分布,施工区域大,经过许多大街区和居民小区。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工程,工程施工标段多且各个工区的进度也不一致。对于工程的建档工作带来相当大的监管困难,由于不同路段的工程进度不一致,各种物质、设备的投入统计也有很大的区别,归档程序是动态的,管理起来存在困难。而且,每个标段的验收也是分批独立进行,如果不能统一制定归档要求和提前介入监管,这些标段的档案材料可能会缺损。 2施工沿线覆盖区域大,地下管网设计复杂 雨污分流工程联系着城市街道地下空间和城市周围的湖泊、河流。施工区域主要在城市主干道和重要的城市街区,街道下面管网状况复杂,还有许多地下设施和人防工程,在施工中对原有管网的结构改造、设计图纸的修改,都会经常发生。施工单位如果不能及时将修改方案保存和及时归档,工程竣工后会为以后的施工和维护带来极大的不便,甚至还会留下各种隐患。目前,在一些城市的雨污分流工程中,许多标段由于施工质量问题,还发生了多次返工现象,施工方案多次修改,监理方与施工方多次发生矛盾,如果不能保管好这些设计和修改图纸,一旦以后发生事故追究责任时,就会十分困难。 3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人员和管理场所过于分散 雨污分流工程项目的各个标段展开,不同于其他场馆和楼层建设。各个标段的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场所也存在极大的分散性。由于雨污分流工程在城市主要街区展开,工程项目部的办公场所一般较为简陋,简易房内的档案保管条件也不太好,都对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环节存在相当大的不利影响。雨污分流工程指挥部应当对主要干道、施工区域大的重点路段,配置专门的档案人员和档案保管设备,加大对重点路段档案收集的监管力度。 雨污分流工程档案管理的必要措施 1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在雨污分流工程项目正式施工前,项目管理方就应当制定专门的归档制度和确定项目过程中的档案管理流程、监管体制、档案工作体系。在具体管理中,雨污分流项目档案的归档可以分为一次性归档和分阶段归档。归档的具体方式主要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进度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而决定。管理方要制定专门的档案管理责任书,对归档材料的范围、人员、项目单位、归档时间做出具体的规定。无论是一次性全部归档还是分阶段归档,都要作好必要的记录,明确责任,确保项目建设归档工作的严肃性和材料的完整性。工程开展后,施工方、监理方都要按照制度和档案工作协调机制,确保项目过程中的各类档案材料在生成后就能纳入有效管理之中。在具体项目的开展中,确保档案人员参与项目施工的进度监管,确保各个阶段的档案材料不能丢失,及时由档案人员参与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项目工程指挥部在开工前就注意与施工方签订档案管理协议,制订保证金制度来约束施工方重视档案工作。 2提供人力、资金、设备及库房等条件保障 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档案材料很多,需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这些档案材料,档案人员还要对档案工作流程的下一个环节进行监管,这就需要确定专门人员来做好档案的整理和指导工作。同时项目管理方和施工方还要考虑到档案管理需要投入相应的资金、设备,这些费用应当纳入雨污分流工程管理的成本之中,最后还要指定条件较好的房间作为档案材料的管理库房,确保档案材料不能受到损害。项目管理方和施工方还应当为各个档案员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和计算机等存储载体,确保各类信息及时汇总和备份。 3建立工程建设和项目档案管理的协调机制 目前,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周期长和单位分散问题,是城市雨污分流项目建设普遍存在的问题,项目管理方应当在项目建设之前,认真研讨存在的问题和已有建设项目中取得的相关经验,准确划分工程项目的进度节点、按照工程项目来做好任务分解、责任分解、安全责任、归档范围及归档要求的具体内容划分。必须针对施工方的现有管理机构、管理水平、单位职责来明确,做好雨污分流工程进度与责任相一致。不同城市的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建设的周期和建设单位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应根据不同的项目要求和时间进度做好规划。雨污分流项目涉及到多个部门,项目档案管理涉及到项目责任单位、档案单位、施工单位、供货物流方、监理部门、审计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等。雨污分流项目档案的完整性需要项目在不同的建设时期、不同环节中各个部门的相互配合。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对于项目档案形成起到非常重要的决定因素,项目档案形成的质量也是项目建设组织协调水平的重要体现。 4对项目全过程的档案资料进行跟踪管理 项目建设全过程必须认真考虑到每个环节,项目档案的归档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应根据各个标段的建设周期、建设进度确定每个节点的工程进度、直接责任人、项目档案管理员等内容。力争在协调中责任明确,编制归档跟踪手册。项目建设办公室在项目建设中,要督促项目管理方、施工单位、监理、审计部门的按照节点收集整理各种档案资料,各个工程项目的档案员要针对自己的工程项目节点,及时将有关归档资料进行归档和梳理,填写项目档案跟踪记录手册,对于不能归档的材料和责任人要及时向工程指挥部报告。 5确立雨污分流工程项目档案的提前验收制度 我国许多城市大型建设项目都推行了项目档案先于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其具体做法就是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前,针对项目档案单独提前验收。项目档案提前验收的做法,起到了很好的督促作用,许多城市的大型建筑项目在档案验收前,将各种档案材料整理,对于各种散失的档案材料采取了及时的补救,对于整个工程项目档案的归档和今后向城建档案馆或者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我国许多城市进行雨污分流整治工作,应当在项目建设中大力推行雨污分流工程项目档案的提前验收制度,这样在整个过程验收前,项目档案材料必须齐全才能实现竣工验收,即使有档案材料的缺损,也会在档案验收后,及时补救,从而有利于整个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归档。 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档案馆 雨污分流工程是城市的一项基本建设工程,涉及到城市的大街小巷,特别是城市的主要干道,并连通了城市的主要水系,在施工中城市地下管线错综复杂,施工环境和地质条件也存在很大差异。雨污分流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对于城市今后的发展和城市地下管网的建设和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例如,安徽省铜陵市在2010年的雨污分流的地下探测中,由于参考了城建档案馆的现有资料,仅探测一项就节约了17万元。所以,在雨污分流工程竣工以后,这些珍贵的档案材料应当及时移交给城市的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市的综合档案馆,并且这些档案应当作为一个独立的全宗被完整保管下来。 城市管理论文: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公共管理论文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重要性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理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达到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职能的目的。而数字化城市管理便是一种借助高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处理对社会公共利益及人民群众利益有直接影响的城市公共问题,以促进城市管理水平及管理体制革新的管理方式,它的出现符合中国社会的发展需求。近年来,鉴于中国城市化水平的持续升高,城市管理问题也接二连三的涌现。由于城市管理问题的不断升级,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已然无法适用中国社会的发展,社会呼吁城市管理进行技术创新。数字化城市管理可借助多项数字技术的使用完成对管理目标空间上及时间上的精准定位,缩减巡查及处置人员,节约管理成本,促进管理效率的提升,最终推动节约型城市的发展。由此可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推行对于城市管理方法、技术的创新及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言都是特别重要的。 二、当下数字化城市管理存在的不足 1.公共机构职能重叠,办事效率特别低。就我国数字化城市公共机构而言,它们所具有的职能重叠及办事效率低下的现象是特别严重的。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各公共机构职能划分不明确;其二,机构改革不彻底;其三,上级机构管理不科学;其四,基础机构认识不正确;其五,内部诸多因素的制约等。 2.发展不均衡,资金短缺,高科技人才匮乏。事实上,我国城市管理机构的信息化水平还是比较高的,然而基层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却特别低,同时各机构间还存在发展极不均衡的情况。大多数机构没有,抑或仅有特别有限的可利用专项资金。熟悉信息化建设的人都知道:信息化建设除了开展项目时需进行一次性投入外,还应进行系统的日常管理及维护、设备的更新等,这些均需要资金,所以政府的投入及支持对于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发展是特别重要的。此外,我国高科技人才匮乏这一现状也给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许多阻碍。 3.数字资源未进行统一的规划,未实施相应的整合。城市数字化属于一个特别庞大的系统,其信息量特别大,同时其信息也来自许多部门,因此其信息整合的任务便特别繁重,当然所牵涉的范围也特别广,比方说软件、人才及服务等等。现实生活中,与城市管理有关的机构在实际管理时均存在以自我为中心展开信息化建设的现象,尤其是市政、交通及公安等机构,创建了诸多面向行业主管机构的纵向信息项目,此类信息化项目均由机构自主决策,各机构间缺乏必要的协调,最终便导致了各信息系统相对独立,缺少应有的共享机构及信息交换平台的局面出现。 4.公共机构服务管理意识低下。众所周知,公众需求系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优秀。然而我国在进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公共机构服务管理意识低下的情况,就算是基础的数字化对外服务组织,其员工的服务管理意识也亟待提高。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传统政府机构受强化管理、弱化服务意识影响特别深的原因造成的。 三、促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效率提升的措施 1.科学规划,创建完备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数字化城市管理所牵涉的内容特别多,它不但涉及到了信息技术的运用、各政府机构,同时还涉及了人员及职能的整合。完备的体系是数字化城市管理得以顺利开展的可靠前提及有力保障,而先进的技术则是数字化城市管理得以正常进行的手段。为了更好地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序开展,政府理应统一牵头,创建完备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如此我国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此外,鉴于搞好数字规划系数字化城市创建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时其也属于进行现代城市规划必须要做的事情,因此城市管理者理应展开统一规划,解决管理及标准等方面必须解决的问题,以推动中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2.优化城市公共机构职能,促进其工作效率的提升。为了促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发展,城市各公共机构不但应改掉机构繁多、人员冗杂及办事效率低下的不足,同时还应优化机构自身职能的划分,以提高自身工作效率。相关部门理应以数字化城市政府机构为着眼点,优化城市政府机构的性质及职能,促进机构管理层次扁平化,优化对外服务窗口,促进机构人员工作主动性及积极性的提升,最终实现提高其工作效率的目的。 3.强化城市公共机构服务管理意识,促进其服务管理水平的提升。群众满意系数字化公共机构服务管理理念的重心,数字化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均应围绕群众满意度展开。鉴于群众对于公共服务机构提出的审美、服务及产品等诸多需求,所以,数字化城市公共机构理应于强化服务管理意识及提高服务管理质量的前提下,做好群众服务管理,明确关键服务管理策略,并借助各方面的创新提高群众对自身服务的满意度,最终促进自身服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4.强化城市管理团队信息素质建设,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信息化人才。数字城市并非仅牵涉技术及工程,它属于一个兼容性特别强的概念,主要涉及如下领域:其一,技术;其二,管理;其三,人文;其四,经济。数字城市建设并非高新技术产品和信息基础设备的简单堆砌,它更重视体制的改革及机制的改革,以对现行政府组织机构、运行方式及行政流程展开重组及再造,让它在信息技术的引领下,进行更好地运转,所以管理团队的信息素质建设所具有的作用是特别巨大的。为了更好地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者还应跳出传统思维的限制,以现行信息化要求为依据组织及协调管理。此外,信息技术人员还应给予业务工作应有的重视,并借助信息技术的使用进行数字城市化管理。 四、结语 总而言之,数字化城市管理属于时展的产物,它的出现对于中国经济的良性循环及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言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尽管当前我国数字化城市管理障碍重重,但是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国经济的前进,相关部门理应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以推动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邱耀杰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教育法学论文:开放教育法学多元化毕业论文研究 1999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工作。2012年7月31日,国家开放大学正式挂牌成立,国家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组建国家开放大学,这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决定,是中国开放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标志。[1]经过十五的发展,开放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截止到2013年9月,全国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注册在校生达到369万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写明国家要“办好开放大学”。[2]国家开放大学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重组与升级,国家开放大学重新确定了人才培养目标,确立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教学内容改革和学习评价。作为国家开放大学重点专业的法学本科也面临着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其中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是取消还是要加强[3],是全员参与答辩还是部分参与答辩,是保留单一传统论文形式还是向多元化转变,成为国家开放大学系统内法学教师日常教学中经常讨论的问题。本文主要探讨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的问题。 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 毕业论文写作是开放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专业素质,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规范毕业论文的写作和指导,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于2002年5月出台了《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试行)》。 1.毕业论文基本要求。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不能用专科毕业论文替代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形式必须为学术性论文,不能用法学案例评析、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律工作总结等其它形式。毕业论文正文字数必须在6000字以上。毕业论文选题不能太集中,本科阶段课程内容选题要高于总选题的30%,选题要同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 2.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写作水平高的老师担任,一般选用中级职称或是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本科毕业初级职称的教师工作五年以上才有资格担任本科论文指导教师。本科毕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审判员、检察员、律师也可以被聘为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资料收集、写作方法的运用、文献检索、写作提纲的拟定、督促学生按写作计划完成初稿;论文初稿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对论文定稿进行成绩初评,书写评语。 3.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员须全员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组由3人组成,答辩主持人须具备高级职称,答辩组由电大教师和外校答辩教师组成。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成绩的认定除了要看毕业论文的本身质量外,还要看学员现场答辩的情况,通过答辩来检验论文是否为学员本人完成。成绩分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优秀五个等第。优秀人数不得超过参加答辩总人数的20%。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计划中学术训练课程缺失。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没有论文写作课程,课程考核方式也都是考试形式。学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学术训练,缺乏论文写作的能力。学员不知道如何收集资料,不知道如何撰写研究综述,不知道论文的布局谋篇。虽然有开设《法律文书》课程,但讲授内容为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法律文书的规范和要求,并非学术论文技能的训练。 2.毕业论文表现形式单一。毕业论文只能写学术型论文,导致部分学术功底差,但实践经验丰富的学员兴趣不大。学术型论文需要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格式,束缚了学员的手脚,难以调动学员的写作热情,不能充分发挥学员的经验优势。 3.毕业论文答辩过场化。答辩过程中有一部分学员答不出来答辩教师提出的问题,部分学员法学基础知识欠缺不能很好的回答提问,但为了能让毕业率达到一定的比例,答辩主持人往往会放宽答辩要求,一个班级只留下一两个最差的同学不通过,其他同学即使再差,也送个及格分数。导致整个论文答辩过程不是很严谨,学员认为通过太容易,不能够引起学员的重视,不利于论文写作质量的提高。 4.存在抄袭和购买论文的现象。开放教育学员因为没有时间或是因为能力不足无法按时完成毕业论文,但为了毕业,就去网上抄论文或是花钱买论文,助长了不正之风,构成了学术腐败。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的机遇和挑战 (一)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过去是同中国政法大学联办,在教学和毕业论文写作等环节受联办学校的制约。2012年国家开放大学在人民大会堂正式揭牌成立。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设置本科专业,按教育部规定,首批设置本科专业为19个,这19个专业有独立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资格,其中就包括法学专业。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自主设定教学计划,决定毕业论文的形式。可以说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的改革提供了可能性。 (二)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目标也需要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 开放教育的教学具有开创性[4],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多元化必将更加适合成人学生,更符合开放大学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应用型法律人才,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能够公平合理地处理法律纠纷。[5]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更有利于学员将法学理论同自己的实践经验相结合,对学员的职业技能的提高更有帮助,更有利于促进知识向技能的转变。 (三)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有利于法学教师自身素质的提升 电大系统的法学教师在学历、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上和普通高校的教师都有一定差距,这其中有制度的原因也有电大系统自身的原因。省级电大以下的法学教师无法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导致这些法学教师无法案件。电大系统组织的法学教师业务培训数量也不多,省级电大的老师还有机会参加培训,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很少有机会参加培训。一所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只有一两个,教研活动很难开展,在教学压力不大的情况,教学技能很难提高。如果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将促进促使教师知识更新,并提高法学实践能力。 三、普通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改革的尝试 (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如果学生的学术功底较好,可以通过撰写传统毕业论文来获得学分。此外,学生还有其他选择,或是在有国际国内刊号的杂志上,或是提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还可以选择模拟审判案卷及审结报告或法律意见书作为毕业论文成果形式。毕业论文的形式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须报指导教师同意,并须重新开题答辩。 (二)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实行毕业论文“双轨制”改革,在法学专业114名大四学生中,推行法庭模拟审判和论文结合的方式,法庭上的表现和制作完整的卷宗占60%,论文占40%。目前,此项改革尚未全面推开,该校采取自愿选择方式,在2011届114名毕业生中,已有22人选择了“上法庭”模式,其余学生还按传统模式写作毕业论文。[6] (三)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法学本科生科研立项、“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暑期和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优秀研究成果经鉴定程序直接转化为毕业论文。 (四)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除了学术型毕业论文形式之外,新增案例分析、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三种形式。[7] (五)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2008年年底,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宣布改革举措:2009年毕业的本科生必须写案例分析,而且必须是具有争议、比较新颖、有研究价值的案例。[8] (六)华侨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要求毕业生在实习过程中,复印一个已结案件的全部卷宗。案件可以是刑事案件或民商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但复印卷宗必须完整。根据该卷宗呈现出来的证据材料,对该案件的性质和判定结论进行分析,并撰写案例评析报告,内容包括:案件的简介、证据的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最后的认定结论。毕业生在答辩的时候,必须带上复印的全部卷宗,以便备查,期间要求毕业生先介绍该案件的情况,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以及事实与法律根据。答辩老师可以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对案件处理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回答自己是如何处理案件以及认定结论的事实与法律根据。答辩老师根据毕业生撰写的案例评析报告的质量和答辩的表现进行评分。[9] 四、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制度设计 国家开放大学可以尝试毕业论文改革,既保留传统毕业论文,也采用其他形式。 (一)传统型毕业论文 论文的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选题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切记题目不能过大,如在题目中出“中国”或是“我国”等字样,撰写的论文能够解决生活或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员论文选题尽量不要重复,最好一人一题。在论文的格式和学术规范上要严格要求学员,论文格式必须符合要求,字数不少于6000字。论文的复制比必须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论文理论性方面的要求可以适当降低,论文的写作着重在于培养一种法律思维能力,重在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根据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生的工作性质和生活阅历,引导其选择能将工作经验、生活积累都运用起来的题目,以充分发挥社会经验丰富,动手能力强的优势,而避免了理论基础相对较薄弱的劣势,从而扬长避短,写出具备电大毕业论文特色的高质量论文。[10] (二)调研报告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辅导教师可以通过专题讨论、主题辩论、布置小论文等方式,引导学员将自己的工作实践同法学专业课程相给合,确定调研主题。教师要对学员的调研活动及调研报告的撰写进行指导,提高学员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和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调研报告原始材料应真实可信,调研内容应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实证性和时效性,调研材料能有效支持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能解决实际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审视现有法学理论,研究报告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调研报告应格式规范,内容明确、资料充实、方法科学、结论可靠,字数不少于10000字。 (三)模拟审判 模拟审判是一项最综合、最全面的实践性环节,通过一个模拟法庭的组织与演练,可使参加的学生熟悉相关的诉讼程序、掌握所涉及的各种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培养他们的组织能力、善辩能力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11]。辅导教师带领学员去法院旁听,和学员共同确定模拟法庭选用案例,确定模拟法庭开庭计划,指导学员完成所有诉讼文书的撰写。模拟审判适用普通一审程序。模拟审判全过程的演示,不仅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是对其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核,而法律文书和判决书的撰写又可以检测学生对所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6]。没有撰写法律文书的学员可以撰写审判总结上交。辅导教师根据学员在模拟审判过程中的表现及提交的诉讼文书和总结给学员打分,审判过程中的学员演示表现占总成绩的60%,提交的诉讼文书或是总结占总成绩的40%。 (四) 鼓励学员在读书期间撰写、,学校对公开的同学依期刊的不同级别给予一定的补助。公开发表的论文选题必须是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作者所属单位必须是学员就读的学校。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没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对学员上交的发表过的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时要进行学术不端检测。论文应当观点明确、论证充分、方法科学、逻辑严密、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在南大优秀期刊和北大优秀期刊上的发表的论文只要达到4000字即可,在其它公开出版且有国际和国内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要达到6000字。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其他公开出版的编著中发表,且字数在6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应具备申请认定的资格。 (五)审判卷宗 在法院工作的学员或是参加法院实习的学员可以对本人审判或是参与过的案例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和总结。要求学员提供完整的案件卷宗,卷宗及审结报告要符合格式要求,要对案件的基本经过、案件中证据的采信、法律的运用情况进行详细的描写,以不少于4000个字为宜。 (六)论文获奖 学员参加国家开放大学、省级法学团体或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法学论文评比,获得奖项,获奖论文可以转化为毕业论文。获得一等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优秀;获得二等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良好;获得三等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中等;获得优秀奖,毕业论文可以定为及格。以上毕业论文的形式,可以由学生自由选择,学生在入学后至毕业前任一时间段完成其中一项即可获得毕业论文学分。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教学计划、教学、考核等多个环节。每种毕业论文形式的认定和成绩的评定都需要制定严格的标准,工作量也比较大。但改革是必然趋势,是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 作者:郑朋树 单位: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玉环学院 教育法学论文:地方高校教育法学论文 一、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基层性特色建设 基层性特色建设指法学专业以培养服务基层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通过加强对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等教学,使法律人才掌握基层法律实务基本技能,以适应基层法治建设需要的行为与过程的总称。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加强及法学专业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大部分法学专业生会选择到基层就业。同时,随着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战略的推进,区域基层社会法律实务部门也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而且,武陵山片区经济欠发达,教育发展滞后,条件艰苦,基层法律实务部门人才流失严重,这导致武陵山片区基层单位法律专业人才更加紧缺。因此,强化武陵山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基层性特色建设,是回应现实需求与强化高校社会服务能力,增强毕业生服务基本社会信心与提升其就业竞争力的基本路径。随着教育法治和依法治校的推进,武陵山片区基层教育纠纷大多都会诉诸法律途径,教育法对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就教育法学课程来说,加强基层性特色建设可从以下方面着手:(1)开设教育法学课程,加强法学专业学生服务基层的信心与决心教育。因为武陵山片区基层条件艰苦,需要法律人才具有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信念与决心。教育法学课程通过对武陵山片区教育法律实践的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参与武陵山片区法治建设、甘于为基层法律事业奉献的信念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2)在教学内容上,增加有关武陵山片区基本社会教育法律纠纷及解决的教学内容,使其掌握区域教育法治、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语言等地方性知识,使其能胜任基层社会法律工作需要。(3)在教学实施上,通过引导学生参与武陵山片区基层社会教育法律的调查及法律实践,以社会真实案例为蓝本进行模拟法庭教学,不断提升学生对法案的认识和分析能力,着重培养学生具有解决基层教育法律问题的法律思维和职业技能。(4)在教学效果评价上,将武陵山片区教育法制知识与问题分析能力纳入课程考试范围,重点考察学生解决基层教育法律纠纷所需的法律思维和基本技能。 二、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实践性特色建设 实践性特色建设指为增强法律人才服务地方基层社会能力,通过有效利用地方法治建设资源,加强对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实务能力等训练,以适应地方法治建设需要的过程与行为。法学实践教学是为了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法学理论教学相配合,着重培养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⑤。法学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优秀内容,而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基本品质就是具有较强的法律实践技能,具有解决基础法律纠纷的综合素质,因此,加强实践教学是优化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关键。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需要大量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保障。作为与武陵山片区有着血脉关系的地方高校,其法律专业应以培养适应与服务区域发展需要的法律人才为基本目标,加强法学专业课程的实践性特色建设是实现该目标的基本路径。教育法学属于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交叉性学科,主要研究教育法律关系原理及教育领域纠纷解决等问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加强教育法学科学实践性特色建设对于提高法律人才实践能力极为重要。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特色可从以下方面加强建设:(1)在学生培养上,围绕实践能力培养为优秀统筹安排教育教学内容,突出实践操作能力在教育法学课程培养能力体系中的优秀地位。(2)在教学内容上,将理论与实践、知识与技能有机结合,结合教育法基本原理进行教学,增加武陵山片区教育法制实践与典型案例等教学内容,适当增加实践教学内容与时间。(3)在教学方法上,结合教学内容,系统采用案例分析、社会调查、诊所教育、模拟法庭教学、研究性实践教学等方法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4)充分利用专业实践基地教学资源,发挥其在学生教育法学课程实践能力综合培养与检阅方面的功能。(5)在课程考核上,增加实践能力在教育法学课程中考核的比重,完善实践教学激励与考核机制。 三、本片区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地方性、基层性、实践性特色建设的关系 加强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地方性、基层性与实践性特色建设的协同性与整体性,是建设实践中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因此,厘清三者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 1.地方性、基层性是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着力点。 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凸显,关键在于地方性、基层性。只有加强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才能有效彰显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律人才的优势与特色,才能使培养出来的法律专业人才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是优秀内容。其中,地方性特色建设主要目的在于凸显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与服务区域指向;基层性特色建设主要目的在于凸显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指向与服务区域。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应以满足区域发展法律人才需求为旨归,不断加强法学专业课程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才能推进特色发展,提升竞争力。 2.实践性是推进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基本载体和重要路径。 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需要通过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来体现,实践教学是地方基层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因此,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不断强化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是实现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科学路径。可见,实践性是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基本载体与实现的基本路径。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应主要落实于法学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目标、内容、方法及评价体系之中。 3.“三者”统一于武陵山片区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之中。 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地方性、基层性、实践性特色建设目标、内容及侧重点有所不同,但这三者是统一的整体,应服务武陵山片区基层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也就是说,这三者之间要以培养服务区域发展人才为指引,充分利用武陵山片区法律培养资源,加强法律人才服务地方基层的理想与信念教育,加强法律人才的实践技能培养,从而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服务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战略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只有将这三者统一于武陵山片区基层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才能使其建设形成合力,以避免建设的零碎化、片面化。 四、完善本片区高校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保障机制 1.完善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完善法律人才培养方案是加强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关键问题。当前,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大多与其他高校大体一致,缺少特色。这不仅导致法律人才培养规格同质化,而且影响到法律人才对区域法律实务的适应性和课程特色建设的推进。为保障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顺利推进,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应尽快完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基于加强内涵建设与基层地方法律人才需要特点,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面向武陵山片区基层的应用型法律人才。(2)优化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第一,就法学专业的特点来看,实践教学对于强化法学学生的经验能力是远远高于理论教学的,客观上要求法学专业教学体系中应分配适当比例的实践教学⑥。依据法学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的特点,适当增加课程实践教学与训练的内容。第二,适当压缩理论教学课时数,增加诸如基层法律实务实训、法律谈判技巧与社会热点法律实务问题研究等实践教学课时数。第三,在加强现有法学专业基本课程特色化建设基础上,适当增加有关武陵山片区习惯法与民族法律传统、基层法律纠纷解决机制、武陵山片区区域法制建设等本土性课程。第四,改革培养模式。增加武陵山片区有关法律实务能力培养的选修课,充分发挥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在实践能力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实践教学力度。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是大学最宝贵的智力资源,是大学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关键性条件⑦。构建一支熟悉武陵山片区法律实务、具有较强理论修养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是推进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课程特色建设的基本保障。当前,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普遍存在法律实践经历欠缺、实践能力不强等问题,制约了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法律教师队伍实践能力培养,通过支持法学专业教师到实践部门脱产进修与挂职锻炼、鼓励其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积极开展武陵山片区社会调查等途径,提高其对武陵山片区法律问题的认识和实践教学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多渠道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武陵山片区基层法律实践部门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并通过教学理论培训等形式提高教师从事实践教学的理论素养。同时,建立法律专业学生校内与校外导师协作培养机制,构建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制定法学专业培养课程体系、培养计划和毕业论文选题等机制,形成培养合力,共同培养人才。 3.推进教材特色建设。 教材是法学专业特色建设的基本载体,加强专业教材特色建设,是推进法学专业特色建设的重要保障。当前,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对法学专业教材特色建设重视不够,特色建设成果少,成为制约法学课程特色建设的瓶颈。因此,加强教材特色建设极为重要。(1)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可在遵循普适性教材规律基础上,编写适合于培养面向武陵山片区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补充性教材。(2)编写具有区域特色的诸如武陵山片区习惯法与民族法律传统、基层法律纠纷解决机制、武陵山片区区域法制建设等本土特色教材,以使学生系统掌握武陵山片区基层法律实践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4.健全基层实践教学基地。 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是训练法律人才实践能力、检验实践教学有效性的优秀场域,是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保障。为加强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的地方性、基层性与实践性特色建设,在武陵山片区不断加强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必然选择。这不仅有利于通过基层实践教学增强法律专业学生对武陵山片区法治发展的直观印象,也有利于增强其服务基层社会的使命感和实践能力。当前,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实践基地建设存在制度不规范、合作机制松散、实践教学效果不佳等问题。健全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推进课程特色建设的重要保障。(1)应加强其基层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制度建设,就法学专业实践基地管理体制、机构、实习教学、利益分配及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2)加强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功能建设。健全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在专业见习、专业实训、专业实习中的实践操作技能示范、训练与实战中的功能,健全实践基地指导与学校指导的协调机制。(3)健全实践教学基地质量管理机制,促使基层实践基地对实践教学成绩评定、效果评价及质量管理规范化。 5.创新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机制。 从总体来看,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随意性、盲目性、形式化和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而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不健全是导致实践教学等问题发生的关键性因素。而传统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进一步固化了现有的轻视实践教学质量评价及质量监控随意化等问题。因此,改革与创新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是推进课程特色建设的重要保障。(1)改革重理论的法学专业教学质量评价模式,构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理论成绩与实践成绩兼顾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2)按照社会调查、旁听观摩、模拟实践、法律诊所、法律援助、实习实训、毕业论文等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3)构建实践教学评价结果与法律学生课程成绩、毕业条件及专任教师晋升等挂钩机制,强化实践教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作者:谭正航单位: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教育法学论文:学科发展教育法学论文 一、教育法学的学科价值及特点 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实践需要为教育法学学科发展提供了现实依据和实践动力,但是一个学科的发展还需要有其内在的生命力。这个生命力就是教育法学本身的独特视角,其固有的学科内涵和特点。教育法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是教育学和法学的结合,而且这种结合不是简单的1+1=2,而是“1+1 2 N”,起的不是简单的拼接作用,而是化合的作用。教育法学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教育法学关注法律的主体性 中国优秀的文化传统特别重视人的主体性。有的西方汉学家认为,中国思想的精髓就在于强调流动的主体性。对于流动的主体性,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向来理解。纵向历史的角度来看,中华民族的精神一直是在生生不息的流动,在每个时代都焕发各自夺目的色彩。从法律发展看,历史上有不同的法律、法典,从秦律、汉律、唐律直到明清律,生生不息的发展流动。从横向空间的角度来看,中华文明空间主体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空间功能在不断的转换。这说明中华民族具有一种空间上主体的流动性。中国的教育法律文化要注重这样的主体性。法律的主体性就是要强调法律的价值导向。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包含了国家、社会、公民个人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始终贯穿的是法律的价值,都蕴藏着法制的精神。教育法律上的人更有特点。教育法律上讲的“人”,比简单的法律上的“人”含义更加深厚。比如说在教育法律上,把人分成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比刑法、民法上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含义更深,体现了对人的主体性更加深刻的关注。教育法律的主体性有其独特的属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的主体,和一般的“人”是不一样的,和一般的公民也不一样。比如学生有发展性,发展性是学生的本质。发展可能不是一个成年人最优秀的本质,但对学生来说,发展性是最优秀的本质,德智体美诸方面都在发展,是在流动当中发展的人。学生具有开放性,他的心思是开放的,可以接受好的东西,也可以接受坏的东西,所以古人讲“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再比如教师,教师也有不同于一般的人的特点,教师具有神圣性,古来今往、各大文明的早期文化都强调教师的神圣性。孔子所谓的教师“万世师表”,强调的也是神圣性。神圣性就是具有献身的精神。现在有的教师没有这种神圣性,有的是世俗性,比的是工资待遇。此外,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也有它的特点。 2.教育法学关注法律的教育性 有人会问,法律是刚性的东西,怎么还有教育性?法律不是天生就是刚性的、利益导向的。古代的法律注重法的精神性、道德性、价值性和教育性。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法律越来越追求解决利益问题、解决权利问题。在这样的法律引导下,社会大众的思想就变得越来越世俗,越来越利益化。有的人出来维权,维的不是尊严,而是金钱。这样一些观念在法律上得到了正当的确认,法律的精神性、教育性日益降低。1878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耶律内克讲,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一点是值得商榷的。为什么守法变成最低的道德,为什么守法、执法不能成为最高的道德,甚至起码达到道德的中间度?按照这个逻辑,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僭越道德的行为越来越多。这个问题要在法律当中得以解决。教育法学要关注法学的教育性,在执法立法的同时想到要提高人的思想觉悟、思想价值,要促进人们的精神发展,只有这样法学才会有新的活力。 3.教育法学关注教育的规则性 过去讲教育的时候,更多的是说“教育就是爱”。是的,这个话没有错,强调教育的弹性,是很重要的,但也是不完全的。教育也要强调规则,甚至是某种程度上的强制。比如说,《义务教育法》就特别强调它的强制性。如果教育法学在教育的规律性和规则性方面取得进展的话,就会解决学校和教育活动当中的很多问题。现在在教育问题上,有一种观点是学校不敢作为,老师不敢作为,政府不敢作为,因为一旦作为,就可能会受到各种各样的批评和指责。所以,必须要加强教育的规则性。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则性,教育事业就不能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二、教育法学面临的问题与任务 教育法学作为一个学科,其独特魅力和价值已经日益显现。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建设有待于得到进一步重视。教育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已经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形成了以“教育法学”或“教育法律”与政策命名的博士、硕士学位点,但是教育法学的学科地位还有待提升。在很多高校,教育法学的博士、硕士培养还位于教育经济与管理或教育学原理等专业下面,作为一个培养方向进行招生。甚至在一些高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甚至是教育学专业的本科生都没有将教育法学列入必修课。在法学研究当中,教育法学往往被列为行政法学的一个方向,也缺乏独立的学科地位。教育法学学术著作的创新性有待于进一步突出。近些年,出版了一系列题为《教育法学》或近似的学术专著,但是一些教育法学专著照搬法理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而缺乏教育法学的独特性视角,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已经形成一种相似的固定结构,即首先比照法学的概念对教育法学的基本原理做些移植工作,在分别对现有的各部教育法逐一进行阐释”。这也是教育法学难以在法学研究领域取得应有地位的重要原因。因此,今后的教育法学研究,尤其是教育法学方向专著的出版,要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取得新的突破。要突破教育法学研究对其他法学研究的依赖性,就必须加强教育法学本身的原创性,形成教育法学自身的概念体系、话语体系,使得其研究在原有基础之上取得新的突破。交叉学科的复合型研究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教育法学属于典型的交叉学科,其研究需要教育学和法学两门学科基本理论的复合型应用。但是由于研究者知识结构的单一性,法学研究人员往往仅从法理的角度对教育法律问题进行法理性分析,而脱离人的发展规律的教育法学研究无疑是机械的教育法学研究,甚至有可能是局限人的潜能和个性发展的教育法学研究。另外,教育学研究人员习惯于教育学的研究思维与研究范式,缺乏对法学研究的深入学习、借鉴。教育法学的研究也是法学研究体系当中一个部门法的研究,脱离法律的语言、法律的思维、法律的体系、法律的理论,这种研究是难以取得可持续进展的。所以,以上这些情况使得属于交叉学科教育法学研究难以得到实质性的突破,这是应当引起我们重视的问题。教育法学的实践指导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的教育法学研究过于集中于学术性的探讨,这是必要的,但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实践意义和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在法学的分类当中,有以研究内容区分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分法。而教育法学的研究,在注重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更加偏重于应用研究。但是,在当前我国教育法学研究当中,应用研究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同教育法学偏重应用法学的分类都是不相适应的。在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教育的依法行政、学校的依法治校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校长、班主任和教师对于教育行政管理以及教育教学当中基本的法律问题掌握还缺乏一定的引领,需要更多的学者深入学校教育教学一线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教育法学的研究成为真问题的研究,并且通过教育法学的研究确实推进基层学校依法治校的进程,提高办学水平。教育法学的研究视角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在当前的教育法学研究当中,对于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关注较多,对于当下教育热点问题关注较多,这些都是必要的。但是教育法学的研究更要发挥引领实践发展的作用,在研究的视角上进一步拓展。例如对于即将立法的教育法律,教育法学的研究人员应当充分对其立法的体例、立法的原则和立法的内容进行充分的研究。对于尚未纳入立法机关视野的教育法律、甚至是今后的教育立法趋势,教育法学的研究人员都应当进一步的关注。这样才能更有效的为教育立法服务,发挥教育法学的应用法学作用。 三、加快推进教育法学二级学科建设 以上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教育立法、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通过学科建设,即设立教育法学二级学科的方式,推进学科发展。现在教育有8部专门的教育法律,还有近20部教育行政法规和70多部教育规章、以及大量的地方教育立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六修五立”(即修订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订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的立法任务,这还不包括青少年保护方面的法律。这需要有一个学科来作为教育立法、执法、普法和司法的支撑。从教育法的调整对象上看,涵盖了40多万所学校和近3亿学生,在活动当中产生了大量教育法律行为,但是没有一个支撑的学科,对于事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目前教育法制建设的地位日益突出,已有的教育法制建设成果和巨大的教育法制需求为学科发展提供了实践的基础和发展的动力。现在很多学校设立了相关的专业和方向,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积累了人才培养研究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为教育法学科作出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奠基工作。但是,教育法制和法学当中还有很多空白点和增长点,要看到学科的潜力和魅力,热爱教育法学专业,投入精力到教育法学专业,出精品、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出论文和专著,使自己成为教育法学学科的建设者、奠基者、开拓者。要做好教育法学的教学工作。在教学当中,对于教育法学的学生、教育学的学生、法学的学生,告诉他们教育法学的思维、教育法学的理念、教育法学的内容。师生教育相长,共同努力,推动教育法学的繁荣发展。积极参与教育法律建设的实践。目前还有大量的立法、执法、普法工作,关心教育法学的人,也要积极参与立法、执法、普法活动,通过实践促进理论研究的繁荣,同时通过理论来指导教育法学实践的发展。 作者:孙霄兵单位: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教育法学论文:开放教育法学论文 一、慕课发展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所带来的挑战 (一)打破了学生惯于依赖的传统法学教学方式 开放教育历经了十几年的发展过程,虽然倡导远程学习为主、教师面授辅导为辅,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然不高,过分依赖于教师的面授辅导,使得远程教学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导致学生知识体系的建立基本依赖于教师的面授辅导。就法学专业课程教学而言,学生只注重考试中考核的重点内容,而并非根据自身的实际去掌握知识点,出现了课堂互动较少、网络教学资源利用率偏低、案例讨论开展效果不理想,学生参与积极性不高等现象。本文作者曾对某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科班的17名学生发放调查问卷,进行随堂调研,其调研结果是:依靠教师面授方式进行学习的学员占到了75%,所占比例非常大;积极主动学习的学员为9%;能够有效利用网络资源的学员为11%;能够有效掌握学习资源的学员仅为5%,所占比例最小。因此,我们不难看出:学生学习严重依赖教师的面授环节,被动学习现象十分突出。而慕课的出现和发展,给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打破了学生惯于依赖的传统法学教学方式,实现由教师“主动”变为学生“主动”。慕课首先要求教师负责将课程按照整体结构,分割为若干知识点,并且将这些知识点进行有机衔接和融合,使得这些知识点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结合,重难点突出,针对性强;其次要求学生主动学习,摆脱对教师面授这一教学方式的严重依赖,主动选择和利用网络平台和资源,根据自身需要和学习兴趣选择知识点,并依据辅导教师的建议分点、分节、分章的掌握课程,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知识结构图,从而进一步提升学习的兴趣以及利用网络资源的能力。 (二)对于法学课程知识体系以及知识点的讲解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教学模式仍是采取单线程式教学模式,即教师根据法学专业课程的课本和大纲要求,依照顺序从第一章开始进行讲授,知识点的构造是依据章节而来,完全束缚于教材。同时,教师在讲解的时候,一般根据章节所涉及的知识点穿插适当的案例进行辅助教学,从而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形成了一种惯性思维,即知识的构建是依据教材目录进行,而非根据学生实际需要和掌握能力进行。因此,这种单纯追求知识的完整性,忽略兴趣性和实用性的授课难以与时代同步,往往造成了教学过程枯燥无味,学生被动听课的现状。慕课的出现和发展对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理念和知识讲解提出了新的要求,即陈旧的教学理念应予摒弃,具有现代信息化特征的教学理念应该及时树立。以往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理念侧重于知识点的分散讲解,知识点的讲解仅仅是蜻蜓点水,案例的分析过分简单,小组讨论也只是形式,这就造成了课堂互动性不强,学习方式单一的现状。因此,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的建立应该是以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的每个知识点组成,课程教学以知识点的讲授为重点,打破章节的限制,做到知识体系和分割知识点的完整统一。而对于学生而言,可以对自身感兴趣的知识点进行选择式学习,但这种选择并非盲目选择,而是自身要制定一个合理化学习安排,并由课程责任教师进行分类指导。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实际,选择相关知识点。会计从业人员可以选择“会计法、审计法和统计法”为学习的起始切入点,银行从业人员可以选择“金融法”为切入点,实现因工作而选择学习、因兴趣而选择学习,从而通过对某一部门法的学习全面了解《经济法律基础》一课的课程体系结构和特色。 (三)迫使课程教学方法进行转变 目前,开放教育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仍采用面授辅导、网上教学及答疑、视听教学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等方式[3]。虽然积极倡导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基础、工作环境和家庭情况,在教师的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个别化自主学习,但效果并不明显,依然停留在以教师教授为主的初级学习阶段。与此同时,教师的授课方法依然是循规蹈矩,且严格按照教材所提供的知识结构进行讲解,仅仅注重知识讲授的完整性,广而不精,缺乏实践性,特色不鲜明,从而影响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学生很难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慕课的发展对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方法来说是一次深层次的转变,转变的不仅仅是一种教学方法,更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教学理念。慕课对于教师教学方法的要求更为严谨、更为灵活,更符合实践要求。慕课要求教师一是要对整个课程有深层次的掌握,并能根据学习对象的不同,及时对课程体系和内容进行修整、完善,从而引导学生根据兴趣和工作实际进行学习;二是要熟练掌握知识结构,并能实现对知识点的独立分割和统一。教师既要做到能够熟练分割每个知识点,让它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知识块,同时又能根据学生的选择进行有效构建,最终实现将这些相对独立的知识点进行归纳统一,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构筑知识结构图。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将书中涉及的每个部门法做成一个个独立的知识点,如“专利法”“增值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知识点进行讲解,并供学生选择,同时又能将这些知识点进行有效衔接,统一于经济法,并能分析彼此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使得学生在掌握单一知识点的同时,又能够养成良好的逻辑思维习惯。 (四)促使教师和学员提升实际运用网络课程资源的能力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课程教学方法中虽然非常注重教师和学员对于网络课程资源的运用能力,并且积极鼓励教师进行网络课程资源的建设,但对于提升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加学生的认同感而言却收效甚微。网络课程资源重复建设较多、精品课程较少、学生参与过程流于形式,因而导致学生利用网络资源学习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学生利用网络课程资源的积极性不高。同时,教师自行制作的网络课程针对性不强,仅是扩散知识点,所以如何因材施教,并让学生自觉自愿地利用网络课程资源进行学习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慕课的出现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慕课并非是单纯的网络视频课程[4]。其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参与的学生数量规模很大,可以是几百人、几千人乃至几十万人;二是针对性强[5],它是将知识结构进行有效分割,形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小知识点,更便于学生进行选择;三是网络教学资源更为丰富,具有立体性和直观性,如三维动画和教学游戏等手段的介入,为学员营造了一种充满乐趣,妙趣横生的学习氛围;四是在线交互学习。这种交互并非仅仅针对课程内容的交流和问答,更是学习经验、学习方法的沟通和借鉴,从而真正能够实现教学相长。利用慕课的网络课程资源作为提升学生学习能力的手段来说是十分有效的,因为学习将不是一种被动的负担,而是一种充满乐趣的享受。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可以将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这一知识点设计为一种小游戏,将每个设立条件设计成为一个个游戏障碍,以增强学生参与的乐趣,做到寓教于乐,使学生在游戏中掌握相关知识。 二、慕课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模式的启示 (一)教学方式由学生“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 开放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教学方式的改革尤为重要,而慕课的出现及其发展速度的迅猛对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方式而言,既带来了冲击又提供了启示。慕课的教学方式中突出学生选择学习的重要性,即学生自主、有效学习为主,教师作为辅导为辅。因此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方式应由学生“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具体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转变:(1)打破传统的惯性学习思维模式和教学方式。目前,法学专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知识的获得主要途径就是教师的讲授,对于教师面授的依赖程度较高,从而遏制了自身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因此打破这一惯性学习思维模式非常重要。与此同时,教师的教学方式也应变按章节讲授为主为以讲授相对独立的小知识点为主,增强小知识点的适用性和趣味性,同时兼顾整个知识体系的全面、系统性。本文作者认为可以将每个知识点以小案例分析的形式呈现,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学习,进而达到对知识点的掌握。(2)在教师有效的辅助下,由学生自主选择知识点。慕课的教学方式促使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方式的转变和改革。较之以前,这种教学方式的改变对于教师的要求更为严格、更为全面,要求教师不但要熟练掌握每个知识点,还能做到分割的每个小知识点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既有实践性又有理论性。学生根据每个小知识点进行选择性学习,但这种选择并非是盲目的选择,而是根据课程体系结构,并在教师的有效指导下进行。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和兴趣,有选择地对小知识点进行学习,然后对于其他知识点的学习可以通过对已学知识点进行类推和比较,从而提高学习的兴趣。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可以先让学生有针对性地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知识点,如选择“房地产法律制度”一章中的“商品房预售条件”这个小知识点作为全面学习和掌握房地产法律制度的突破口,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进而增强学习的乐趣和动力。(3)根据知识点之间的衔接和逻辑关系,学生构建自己的知识结构图。学生通过对知识点的选择性学习,可以全面提升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在教师的指导下,由浅入深、有效衔接,最终实现对于课程内容的全面掌握。之所以借鉴慕课的教学方式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使其形成自己的知识结构图,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最终达到对知识的整体把握。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通过对于“竞争法律制度”中若干知识点的学习,可以进一步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和原则,最终可以达到对经济法概念以及调整对象的掌握。 (二)重点加强对知识点的梳理与讲解 目前,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模式虽引入了微课程、M-Learning等教学方式,但从根本上来说,仍不能提升学员学习的自觉性和自主性,究其原因为知识结构设计和学生实际掌握之间存在矛盾。以教材规定的章、节为设计知识点的蓝本,因其不具有发散性和针对性,故难以引起学生的共鸣。慕课的出现则带来了新的启示,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应重点加强对知识点的梳理与讲解。具体体现为以下三点:(1)打破教材章节的设计限制,结合知识体系结构,将授课内容分割成小知识点。以分散而又独立的小知识点讲授为重点无疑是对授课教师提出了挑战,但对于知识结构的构建却能进一步加深和强化。并且每个小知识点都要能够彼此相通,让学生可以举一反三。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在讲授“无效民事行为”内容时可以和“无效合同”的内容结合在一起,并可以延伸到“无效”的相关内容,从而使学生可以掌握得更深入。(2)在分割相对独立的小知识点的同时,还要突出适时性,能够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借鉴。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授课对象多是成人,这些学生分布在社会各个行业,因此需求各有不同,所以在设计知识点的时候,教师一定要注意针对性和选择性。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在讲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中要求要有公司名称”这一知识点中,可以重点讲授公司名称由哪几部分组成、如何设计、如何避免侵权等内容,这样可以给学生“实战”的感觉,增强其学习的乐趣。(3)知识点的梳理和讲授必须符合知识体系的完整性要求,既要突出“个性”又要兼顾“共性”。教师在设计知识点的时候,要注意能够将每个重点知识点能够有效衔接,能够确保知识的完整性,避免学生学习的片面性,突出个性,兼顾共性。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要牢牢抓住经济法是主要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这条主线,无论是《税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内容都要遵循和体现这一主线。 (三)实现教与学的多线程模式 慕课要求教师对知识的掌握必须全面、深入,做到能够收放自如、游刃有余。而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却仍是遵循单线程的教学模式,即从教材第一节讲到最后一节,故无法满足学生学习的个性化要求,更无法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实现教与学的多线程模式十分重要。多线程的教与学模式主要体现为:(1)根据知识体系,理清知识结构间的逻辑顺序,梳理出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系。知识点的划分并非是杂乱无章、随心所欲,而是根据知识结构、教学需要以及彼此间的逻辑联系而相对产生。因此,设计知识结构剖析网络模型图,就是为了规范知识点的设立。所有的知识点均是这个网络模型图的线条,既有教学线条又有学习线条,彼此之间相互融合,相互借鉴。(2)根据知识点衔接的逻辑性,将授课内容首先分割为若干模块,然后继续分割成每个小知识点,并指导学生进行有效选择。教师指导学生选择知识点的过程就是教学相长的过程。学生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知识点,并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教师建议,厘清知识点之间的逻辑性和完整性,结合自身学习体会,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辅导教师;教师根据学生的反馈可以及时调整知识点在设计中的不足,并逐步改进,从而实现教与学的多线程模式。 (四)利用优质网络教学资源,同时结合学员实际 需求,全面提高学生运用网络资源的兴趣和能力虽然说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课程教学设计环节中涵盖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的内容,但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制作的网络资源却无法真正吸引学生,且学生利用网络资源以及使用网络交互工具交流的积极性不高,仅仅是为了应付学习,而不是因为兴趣和工作需要。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为全面提升学生运用网络学习资源的兴趣和能力,借鉴慕课,教师必须能够充分利用优质网络教学资源,做到有的放矢、寓教于乐,突出授课内容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具体体现为:(1)根据实际,合理设计每个重要知识点。教师在设计知识点的网络资源时,应注意把握知识点的完整性和特色性,并能用于指导实践,尤其是可以分析现实中出现的案例。以《经济法律基础》一课为例,可以结合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按大纲要求对《经济法》的一些要点进行讲授,从而增强学生对知识的认同感。例如教师可以结合案例,重点讲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相关规定”这一知识点的相关考核内容。(2)整合优质网络教学资源,提炼授课要点,形成具有开放教育特色的网络教学资源。目前,法学专业的网络课程资源非常丰富,尤其是慕课、微课程、网易公开课的出现提供了更为广泛的资源。但教师在制作资源时并非是拿来主义,而是经过比较、分析,最终提炼出授课要点。这些知识点不仅要突出成人教育的特色,还要突出资源本身的吸引性和实用性。例如我们在借鉴英美法系国家优质网络资源的同时,还要根据社会制度的不同进行有效的选择和提炼;在借鉴大陆法系其他国家网络教学资源的同时,还要参考我国国情。(3)增强网络教学资源的趣味性和互动性。教师在设计网络教学资源时,应依据知识点的逻辑结构、衔接性以及实用性,通过先进的现代教育手段(如三维动画、游戏、教师角色模拟等技术),提升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一种轻松学习的环境,尤其在交互学习方面,可以适时的加入教师角色模拟环节,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生在线交互学习的水平和能力。 作者:朱振单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学院 教育法学论文:民族地区教育法学论文 一、民族地区法学教育承担的使命 1.为民族地区提供法学研究人才。相对于发达地区的法学院校,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培养特色法学人才时更具有优势,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地域优势,对于民族地区习惯法的研究不能够仅仅停留在文字研究或者是抽象思考,欲深入研究民间法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实地调研,虽然我国的交通较为发达,但是从发达地区到达研究地点其成本还是很高的,而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研究民间法的时候具有地域优势,更多时候研究成本较小,甚至可以“就地取材”,这为民间法研究提供了重要的便利条件;第二,人员优势,基于我国目前的教育资源分配,民族地区法学院校招收的生源中大部分还是来自于本区域,因此,在研究民间法时文化差异更少,更容易理解民间法的真实内涵,对于民间法研究进度的推进作用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民族地区的习惯法研究主要解决的还是民间法和国家法之间的兼容性问题,现代法律思维与传统的民间法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的,“一方面现代民族法律文化意味着对传统民族法律文化的突破和否定,表现了历史发展中的间断性和阶段性。另一方面,现代民族法律文化还包含着对传统民族法律文化中积极因素的肯定和挖掘,体现了历史发展中的连接性或一体性。”[1]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必须立足于本身的特色和优势,才能够培养出真正适合民族地区法学研究的法学人才。 2.为民族地区提供法律实务人才。限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为滞后的现状,我国民族地区的法律人才也相对不足,从法治的角度来看,法律实务人才的不足也会影响法律的公正施行。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仅仅应当立足与培养合格、优秀的法学研究人才,同时要注重为民族地区输送大量的优质法律实务人才,法学研究得出的理论成果终究是要运用到司法实务中去的,大量先进的理论、法律文本施行的效果好坏是由战斗在第一线的法律实务工作者的素质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颁行、修订了大量的法律,这些法律在司法实践中也需要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来执行。在法学的人才体系中,研究型人才始终属于金字塔的上端,人数相比实务型人才要少得多,因此,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教学活动中必须紧抓实务人才培养这一重要工作目标,将目前稍显“瘦弱”的金字塔补全、补强。 3.为民族地区提供法律普及人才。民族地区对于法律的认识相对于发达地区而言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民事实践过程中,民间法、习惯法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推行国家法这项工程的进展过程中更需要的是法律普及工作者,单纯依靠法学研究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普及的效果不大,我们看到,在每年的公务员招考名录中,越来越多的政府机关,甚至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街道委员会都开始招收法科毕业生,这从侧面反映了法律普及工作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制的进步不能够仅仅依靠法律文本的完善和司法机构的健全,更需要的是社会对于法律的崇尚,对于法律权威的信仰,而这才是法律能够得以蓬勃发展的土壤。 4.为民族地区提供先进的文化传播者。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相对于发达地区都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法科毕业生肩负的不应当只是法律的传播、普及工作,而应当也是现代文化的传播者。这就要求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不能仅仅着眼于法学素养的塑造,而应当是全方位但有重点的入手。优秀的法科毕业生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对周边人群产生一定的辐射作用,既能够传播先进的法律知识,同时也能够成为民族地区群众与先进文化的纽带和桥梁。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一员。 二、如何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法学教学体系 前文提到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主要的四个使命,那么在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如何对现有的教学体系进行改进和完善,使培养出来的法科毕业生更为适应民族地区的工作,能够更好地为民族地区的法制发展、经济建设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设置适应民族地区特点的法学精品课程。在法科学生培养过程中,课程设置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素质,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加强对法科学生基本法学素养的培养,同时应该注重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法学精品课程,精品课程的作用不应该仅仅是立足于优化本身的教学水平,而应当是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注重教学深度的挖掘和广度的拓展,使学院的法学教学工作真正扎根于民族地区,吸收民族地区的文化养分,为了培养具有民族地区特色法科学生提供重要的社会资源,为特色法学教学提供重要的课程体系保障。从教学角度来看,要发挥精品课程的带动作用首先必须强化精品课程本身,只有精品课程本身得到了完善和进步,其对相关课程的牵引作用才会得以发挥,因此,在精品课程的建设过程中,尤其应当注重本身的强化和提升,在师资引进过程中应当注重引进更为优秀和全面的教学人才,力求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教学团队,以优秀的教学团队来带动和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树立精品课程的“品牌吸引力”。与此同时,在精品课程的建设过程中应当注重教材的重要作用,应当引进一些实用且符合民族地区特殊情况的优秀法学教材,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自主编订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法学教材,从而更为贴近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为法科学生提供更为贴切和真实的学习资料,为教学工作提供重要的指引。在教学过程中,师资和教材两者的重要作用对于精品课程建设而言是不可忽视的,只有在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引进等多方面的因素以后,精品课程的重要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发挥,进而带动民族地区法学院校的发展。 2.建立更为贴近民族地区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如马克思所说:“社会不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都有自身的特殊性,按照统一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显然不能够更好地培养适应民族地区法制状况的法科毕业生,那么就应该在教学实践中构建真正适应民族地区情况的人才培养模式。笔者认为,在民族地区开展法学教育更应该关注的是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设。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向更加强调法科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这与民族地区迫切需要大量的法律事务人才的愿望是相统一的,在教学过程中,欲更好地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可以考虑采用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必须注重理论课程的设置。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并不是片面强调应用能力的培养而忽视理论知识的教授,相反,若想培养出优秀的法律应用型人才,扎实的理论功底是必不可少的,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是法科毕业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重要基石,一旦具有了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法科毕业生在走上工作岗位时将能够更为娴熟地运用自己所学到的知识,法律的理性和严谨要求我们的实践活动必须也是理性的、严谨的,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来的法科毕业生必须是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的同时还具备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的,因此,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对于理论课程的设置必须要重视。第二,强化实践课程的设置。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出既拥有理论功底同时又有实务能力的法科毕业生,那么,如何能够培养出学生的实务能力呢?笔者认为,最直接的途径仍然是在课程的设置方面进行调整,在课程设置上,除了保证必须的理论课程以外,应当强化实务课程的设置,为法科学生提供足够的实务课程学习机会,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够仅仅将教学活动局限于学校的课堂之中,而应当大胆地让学生走向社会,走进法律实务的第一线,法学毕竟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从书本走向实务的过程必须要有实践过程来完成。在实务能力的培养过程中可通过例如实务性课程设置、模拟性教学课程等校内手段,也可采用诸如设置校外法律实习基地、延长实习时间等校外手段,其最终目的就是给予法科学生更多接触法律实务的机会,使学生能够在学校的关注下更为健康和稳定地适应法律实务工作,感受我国法律实践工作的气息。第三,注重引进实务型的教学人才。我国高校乃至法科院校中的教学团队更多的是倾向于理论研究型的,这对于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来说是不足的,要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必须引进一定量的实务型教学人才,这样能够更为直接地将实务性的知识、技能传授给法科学生,减少了接受知识到消化知识再到运用知识的时间。同时,可以考虑聘请在司法实务一线工作的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人员作为外聘教师。 3.为法科学生开拓“第二课堂”“文化素质课堂”。前文提到,民族地区的法科学生同样肩负着为民族地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使命,日常的理论教学以及实践性教学很难灌输给学生课堂以外的知识,那么如何培养学生的文化素质,笔者认为,可以吸收其他学科在教学课程中开设“第二课堂”的做法,积极地为法科学生开设“法学第二课堂”,法学本身是一门应用型与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理论知识不仅要依靠扎实的实践知识作为支撑,同时也需要一定的其它学科知识作为补充,这也是美国法学院校的法学教育直接定位在硕士阶层的原因,丰富的其他学科知识对于法律文本的执行和操作是具有积极作用的,最有价值的知识是具有转换和生成功能的知识,这种知识能使专业知识与整体世界融会贯通,它是开放的体系,能通过与外部世界的交流汲取能量和信息,从而保持不断生长的活力。[3]“第二课堂”的一大目标就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弥补和缩小各学科之间的差异,使学生的知识面拓展,使本科毕业生在毕业时能够掌握跟多的知识,文化素质等能力也得到相应提高。要提高法科学生的文化素养,就应当重视通识教育的重要性。通识教育作为大学基础与优秀教育,奠定学生学习的基础,并拓展学习的视野,是提升大学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对于发展国际一流大学理应扮演关键性角色。但是,遗憾的是,不仅是法学教育界,甚至是中国的教育界对于通识教育的重视程度仍然有待提高,从现状来看,通识教育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严谨的课程体系,虽然国内部分高校都开设有通识教育课程,但是就其体系来看仍然是不够严谨的;其次,用于通识教育的教学设施也有待改进,虽然部分学校建立了大学生人文素质基地等设施,但是从全国的整体来说,通识教育设施的数量还是不够的。强化法科法学的文化首先应当对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有足够的重视,不仅要灌输给学生社会主义优秀价值文化,同时,针对民族地区这一特色,还要适当的对学生传授民族地区的文化,培养学生的民族地区文化素质,使其能够充分认识到民族地区的文化特点和内涵,能够理解民族地区的风土人情,这对于学生走上司法实务岗位以后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其次,应当积极为学生建立、建设文化素质培养平台,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中,为本学院学生争取更多的文化素质教育机会;第三,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引进教师时也应当注意考核新进教师的文化素养,使本身的教学人才团队教授文化素质课程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进而为学生创造更好的文化素质学习条件。现代的大学生走向社会承担着各项使命,民族地区的法学毕业生同样如此,学生在毕业走向社会后不仅是国家法律的宣传和普及者,同时又是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创造者,丰富的文化素质有助于学生承担这以历史使命。 三、结语 民族地区法学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制约因素,但是同时也存在着自身的发展优势和机遇,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越发加快的大背景下,民族地区法学院校也有可为之处,在办学过程中只有紧抓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努力解决制约因素,才能够建立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优秀法学院校,也才能够为民族地区培养出合格、优秀的法学院校,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需要广大法学教育者共同努力。 作者:刘佳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教育法学论文:职业教育法学专业论文 我国的法学教育具有多层次性,主要包括法律高职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等。那么,我国法学职业教育体系也应该具有多层次性。 1、加强法学专业高职教育 我国现有的法学专科教育主要包括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民事执行等,以法律事务专业为主。目前法律事务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手段几乎照办法学本科的教学模式,并没有形成不同于本科教育的法学高职教育自身的特点与优势。在我国本科教育转型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下,应加强法学专业高职教育以适应我国对应用型、技能型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具体措施如下: (1)明确法学专业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清晰准确地提出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高等职业教育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我国法学专业高职教育的目标可以表述为:培养具备必需的法律理论知识、综合实务操作能力(电脑速记、文书写作、现代办公技能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人际协调能力和较高职业素养的应用型和辅助型法律人才。 (2)用先进的职业教育改革理念培养高职法律人才这种先进的职业教育改革理念就是对课程进行“项目化”改造,即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任务为载体、突出能力目标。项目化改造的特色与优势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项目化改造突出能力目标。每门法学课程都可以有多种目标: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等,职业教育必须突出其中的能力目标。能力目标通常表述为:通过完成×××(具体任务),学生能运用×××(知识),根据×××(标准),能做×××(具体的或某类型的事情)。第二,以项目任务为课程内容的主要载体。能力不是“听”出来的,不是“讲”出来的,也不是“看”出来的。能力只能是自己动手、动脑“练”出来的。学生在“做”中学,边做边练能力,边做边学知识,将直接经验与间接知识有效融合起来。随着课程的逐步展开,学生在提高专业能力的同时,学到系统的应用知识。第三,学生是课程教学的主体。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应当兴趣盎然、积极主动地投入教学过程中去,通过亲自完成每个项目来提高应用能力。对课程的评价也应当以“学生学得好不好”为主要依据。 2、完善法学专业本科职业教育 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育体系中本科的职业教育的构建是优秀也是难点所在。现阶段,想用学术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应用型、技能型的法律职业人才是行不通的。因此,我们必须对法学本科教育进行彻底地职业化改造,从教育观念到课程设置、从教学方法到实践教学,从教材编写到教师队伍建设,每个方面都要进行彻底改革。 (1)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目标,更新教育观念我们在法学本科教育的性质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的争论声中,迎来了本科职业教育的转型。那我们现在应该如何定位法学本科教育呢。笔者认为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应该是由通识教育向职业教育的转变。这个转变指明了改革的方向,但是这个转变应该是循序渐进的,不是急转弯即不是对先前法学本科教育的全盘否定。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我们这次职业化改革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以适应市场需求来提高就业率,但是我国的法学还需要一定的学术研究性人才来保证法学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法学本科教育有双重的责任,既要培养法学研究的后续人才又要为社会输送大批职业素养高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因此法学本科教育的具体目标可以表述为:旨在培养理论功底深厚的学术研究型人才和职业能力突出的应用技能型人才。 (2)完善课程设置在课程设置内容方面,除了法学优秀课程以外还应增加培养职业能力的课程,如:司法文书写作、辩护技巧、证据收集、司法会计等;在课程设置阶段上,可以施行分阶段因材施教。大一进行以法学基础、法律逻辑、法制史等为主的基础法学教育,大二、大三进行以三大法、三大诉讼法为主的应用法学教育。大四则进行分流,允许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选择学术型的在大四主攻考研;选择职业型的在大四进行全套的实践教学。 (3)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改革是这次职业化改革成败的关键,我们可以借鉴法学高职教育的“项目化”方法,即把若干个相互联系的法学知识改编成“项目”,让学生参与其中,通过“项目”的解决全方面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里举个实例加以说明。这个“项目”是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问题。首先,交给学生两个典型的导入案例。【案例1】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前交货。交货方式是甲办理铁路委托运输,运费由乙支付。8月20日,甲办妥与铁路局的托运手续。问:货物所有权何时归乙所有?【案例2】甲卖一母牛给乙,价3000,约定乙于6月1日至12月1日之间,每月付500元,12月1日前付完,母牛即为乙所以。随后甲于5月31日将牛交至乙家中。后乙于11月28日付清所有价金。问:母牛何时归乙所有?其次,给学生布置任务然后分组完成。任务一:两个案例如何解决,并找出相关法律依据;任务二:两个案例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任务三: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中动产和不动产的异同。任务四:归纳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和例外情形。再次,教师对以上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并帮助学生把相关知识点进行系统归纳和相关法理的讲解。最后,教师将近三年司法考试中本“项目”的试题交给学生,进行真题测验。这样的“项目化”教学模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突出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同时锻炼了学生演绎和归纳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了其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操作能力。 (4)加强实践教学现在许多本科院校都已经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开展了多层次、分阶段的实践教学活动。例如: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毕业实习等。现在的关键是要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好,而不是走过场。那就需要建立配套的机制,例如:建立实践教学的科学评价标准、多元化的考核形式,让学生真正参与其中,亲自动手、独立思考。 (5)重视教材编写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材的现状不容乐观,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许多院校还在使用多年前出版的由本校老师编写的教材。这些教材几乎是纯理论性的从该学科的体系、历史沿革到概念、性质、特点一应俱全,有些甚至通篇没有一个案例。要编写出适应法学职业教育的各门课程的教材是个浩大的工程。首先,编写的人员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还要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其次,编写的内容要适应法学职业教育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有理论知识,还要有现行法律的具体应用。最后,还应编出配套的习题和司考真题。 (6)提高教师职业素质影响法学职业教育成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高校法学教师的素质,他们的职业化水平直接影响毕业生的职业化水平。现在的法学教师大多是出学校门再进学校门,没有丰富的法律职业经验,他们培养出来的毕业生的职业素养可想而知。为了法学职业教育的成功,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增强法学教师的职业素养。为此,要建立长效机制,真正打通人员交流的渠道,例如,要求法学教师在任期内,最少有半年的时间在相关司法实践单位进行挂职锻炼;学校每年必须邀请现任法官、检察官或律师来学校进行讲座或进行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鼓励法学教师兼任律师。 3、改革司法考试制度以发挥其对法学职业教育的积极作用 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影响了整个法学教育体系,尤其是法学本科教育体系。一方面,许多本科院校逐渐抛弃正常的法学教育模式,开始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无论是课程设置还是考核方式都围绕着司法考试转,不少高校把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作为评价高校办学质量的最重要的标准,结果有些高校演变成了司法考试的培训班。另一方面,它的实施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距离。因此,我们必须改革司法考试制度,充分发挥其对法学职业教育的积极作用,实现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具体改革措施如下: (1)完善报考条件第一,我国的司法考试应该以法律教育经历为前提和基础,排除非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报考资格。纯应试的司法考试辅导班的出现使得非法学专业的考生能在短时间内提高考试成绩,这增大了其通过司法考试的偶然性。这种偶然性使得不具备扎实法律理论功底的人员充实到法律职业队伍中。这些人员往往只会机械地运用法律条文解决案件,不懂得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对于没有具体条文可以应用案件更不懂得通过一般法理来实现公平与正义。因此,这些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应该排除在司法考试之外。当然,这些人员要想参加司法考试完全可以通过本科院校的第二学位或自修获得法学教育经历。第二,增加法学专科毕业生的报考资格。将大量法学专科的学生排除在司法考试之外是不合理的。现在大多法学专科教育都能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法学本科四年的课程,因此,应该将所有的法学专科毕业生纳入司法考试范围,而不仅限于某些特殊地区的法学专科毕业生。 (2)设立专门的司法考试组织机构现在的司法考试由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共同组织,其中以司法部为主。由于各部门职能差异往往在司法考试的命题、标准答案等方面出现偏差,这严重影响了司法考试的权威性。因此,建议建立独立的司法考试组织部门,从命题、阅卷、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专门管理,最大程度体现司法考试的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3)改革考试形式和体制我国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和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分阶段考试的体制。第一阶段以主观题为主,以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用来考查考生的法学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和法律职业素养。第二阶段以主观题为主,以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中包括分析判断的能力、推理论证的能力和解释说服的能力等。综上,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共同努力为社会输送优秀的法律职业人才。 作者:范诚单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教育法学论文:法学教育法律职业道德养成教育研究 一、法律职业道德的内涵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律从业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在从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各行各业都在遵循一定职业道德的约束,医生有医德,教师有师德,法律职业者也当然要受到法律职业道德的约束。在法治建设的时代,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法治”和“德治”的共同要求。法律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涉及国家法律的实施,为社会活动提供最普遍也是最主要的保障,法律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是否遵守和体现了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关涉到国家法律尊严的维护、社会矛盾与纠纷的公正解决、社会正义的弘扬。正如孙晓楼先生所指出的:“法律伦理的重要,大概是人所共知的。因为一个人的人格或道德若是不好,那么他的学问或技术愈高,愈会危害社会。学法律的人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体现在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中,正如恩格斯所说的一样,“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法律职业者从事的具体工作不同,所适用的道德要求当然也不同。如法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等,检察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律师有《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虽然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各有不同,但是所有“法律人”必然需要遵守的一些最为优秀的道德规范是相同的,比如说公平、正义、忠诚、廉洁等是法律职业者需要遵守的首要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 二、现代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地位的忽视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一直处于边缘位置,高校作为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一直没有重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因为人们常常持怀疑论,认为职业道德是一种特殊的情感教育,没有办法直接教,单纯在法学院校的学习经历和专门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课程无法对法科学生的职业道德培养发挥有效作用。而且持怀疑观点的人根据经验证据认为“,无论是第一学年的法律实践,还是一学期的、独立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对学生的价值观都没有影响。”一方面法学教育不能缺少它,另一方面法学教育又没有恰当有效的途径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学生的内在道德素养。这就使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法学教育中被淡化或流于形式,使其在法学教育中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 (二)课程设置的不足 目前,我国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16门优秀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但这其中没有“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纵使它不能跻身于“优秀课程”,作为一般课程来设置也有困难。因为我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有600多所,但专门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却为数不多,如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一些院校,但这与庞大的基数不相符合。 (三)考核方式的教条化 目前,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院校,一般还是都采取传统的试卷考察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大批的法科学生之所以学习这门课程,往往在于为了应付书面的考试,而机械性地识记一些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这有背开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初衷。始于2002年的国家司法考试现已成为法科学生走向法律职业的必备选拔渠道,在国家允许在校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后,大部分法科生在毕业前都加入了司法考试的大军。在司法考试四卷600分的考试中,除了16门法学专业课程外,还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统一的司法考试对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及选拔法律精英都确有重大意义。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准入”法律职业的一道“门槛”,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选拔法律职业人员方面更多的是关注选拔对象对于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及理解应用的程度,却无从关注选拔对象的实际道德素养,因为仅仅通过几个选择题是无法真正考核法律职业道德素养的。难道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选择试题都做对了,就是道德良好,都做错了就是道德不合格吗,显然这样的逻辑关系不成立。正如张文显教授所指出的:“司法考试再怎么考,只能考出知识和部分能力,但考不出人的信仰、人格、修养。”因此,法律职业道德素养很难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培养和考核出来。 三、现代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对策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国家建设的建设离不开广大法律职业者的推进,那么法律职业者的道德素养直接决定着我国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进程。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人才必备的条件之一,系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机制的形成有助于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形成。因此,以培养“法律人”为使命的法学教育必须实行改革,才能寻求长远的发展,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德、智合格的法律职业者,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早日实现法治中国。 (一)更新法学教育关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理念 由于长期以来受“道德无法教”“教育无用”的观念影响,通常认为法律职业道德只是一系列的规范,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就是把这些规范的具体规定当作条文知识传授给法学专业学生,使法学专业学生了解什么是法律职业道德,记忆法律职业道德都包含哪些东西,便于应付国家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的考核性试题。但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更主要的是一种法律职业信仰的培养,它所要求的远非简单的知识传授,更是一种对学生将来从事的职业态度、观念的培养。因此,在现代法学教育中必须抛弃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无用论的观点。 (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要以培养法律职业道德认知为前提 在法学知识的教学中贯穿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是法律职业道德教学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前提。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有一句名言“: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只有通过对法律职业道德知识本身的学习,才能使学生对法律职业道德认知更充分,才会对法律的正义、公正有更深的理解。人们常说:“知之深,则爱之切”,这句话很有道理。在心理学理论中,认识过程与情感过程是密切联系的。认识过程是产生情感的前提和基础,人只有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才能了解主客体之间的需求关系,从而产生情感;情感体验又随着认识的加强而增强。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职业道德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只有充分地认识和了解了法律职业道德,才会对法律职业者维护公平和正义这一使命有更深的理解和认同,才能增强法科学生对法律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也才能培养法科学生“用法律拯救人们于苦难的情怀”,法律职业道德信念也更容易在他们内心形成和产生认同感。 (三)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模式的转变 目前我国的法律职业道德教学陷入了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之中,而忽视了对“法律人”正义价值观的教育、缺少了一些对法律职业道德的终极关怀,仅仅是局限于讲授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还停留在教科书的“说教”层面。然而,作为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教学,主要应当考虑的是如何让学生感悟和相信所授内容,让他们形成情感体验。而不是教什么道德知识和学生学会什么道德知识的问题。所以,传统的讲授法对于阐释法律职业道德的原则、具体规则及要求可能是比较有效的,但是对于使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向法律职业人格的转换可能作用就不会很明显。“讲演式教学法除对一些有限的教学目标会起作用外,在课堂上的这种苦心规劝不是培养律师对个人行为负责的责任感的一种方式。这种单纯说教的作用是有限的”。法律职业道德涉及的是法律职业活动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即法官、律师和当事人等不同角色的伦理关系。大量的职业道德规范需要法律职业人员通过亲身经历的关系才能形成。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必须寻求一种能够让学生体验角色的教学方式,为学生提供情感体验的场所,使学生将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判断和推理能力,并最终促进学生道德人格养成。体验式职业道德训练方法多种多样。例如,通过组织学生提供法律咨询、观看案件审判、开展模拟审判、法律诊所等使学生在亲身体验中不断提高职业道德认识,提炼职业道德标准,从而达到形成优良职业道德的结果。 (四)考核方式的转变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考核方式主要是通过试题考试的方式进行,如国家已经将法律职业道德作为司法考试的一项内容,但司法考试也仅仅是考核考生对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掌握程度,并不能考核考生的真实法律职业道德状况。而且,我国目前的法学专业教育毕业资格取得中,并没有将法律职业道德作为一项内容纳入其中,因此,为了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应将法律职业道德内容作为毕业考核的一项内容。但仅仅通过“书面考试”的这样一种简单的方式是考核不出来的,需要转变考核方式。比如建立学生不良行为记录淘汰制,这种淘汰制可以将书面考核转为实践考核,有利于对存在不良法律职业道德倾向的人进行初步淘汰,以免道德不良的人进入法律职业队伍,更有利于培养和选拔出法律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律人才。 作者:张华 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教育法学论文: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摘要】现阶段我国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在人才的培养上开始逐渐呈现下降的趋势,由于现阶段法学相关工作对于任职人员的要求逐渐提升,因此学校中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在学生中受欢迎度逐渐下降。因此,院校中从现阶段的法学就业情况出发,对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更新,从而进一步培养出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促进我国开放教育法学发展。 【关键词】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现如今在相关院校中对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随着法律工作岗位对任职工作人员自身要求的提高,逐渐呈现下降趋势。然而现阶段我国对于开放教育法学的相关人才十分渴求,因此,文章中笔者针对院校中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进行了分析。 一、院校提高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育队伍投资,强化教师队伍 在高校中培养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其前提需要对开放教育法学人才培养的教学任务进行改革,学生进入高校进行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进行法学知识的学习,是接受法学教育的介质,同时也是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的介质,高校中进行开放教育法学的主要教学对象是需要接受专业法学知识教育的高校学生。因此,高校中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教学任务应该由原来的理论教学转变为实践能力教学[1]。提高高校中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教育队伍建设投资,应该从根本上对学校中该专业教师进行了解,在学校中成立专门的教师资料库,将教师进行集合,组织以开放教育法学教师为主的教师交流小组,促进教师之间进行教学经验交流。在教学过程中除基本教学导师之外,设立相关的导师助理、以及外聘法学导师,帮助教师进行专业教学,从学生的学生经验等方面进行全方面教学。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中,采用信息科技将教学课程进行优化,将教学内容与专业的法律职业考试进行结合,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学校中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对于人才的培养。 二、将学校中关于开放教育法学教学进程进行优化 (一)院校自主开发教学信息软件,实现开放教育法学教学 在学校中进行开放教育法学教学其主要的教育方式是利用信息科技、互联网技术对教学内容进行支持,学校要将互联网技术覆盖全校,通过互联网技术对开放教育法学教学的教学进程进行优化,进一步提升学校在开放教育法学的教学质量[2]。同时,学校为了不断发展的学生需求,以及开放教育法学教学要求,不仅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专业教学进行支持,同时要利用院校自身的互联网技术以及人才,对相关的教学软件进行研发,建立学校自己的开放教育法学教学模式,从而进一步促进学校内信息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实现校内信息结合,通过信息互联网模式进行开放教育法学资源的整合 在学校中不仅要对开放教育法学教学方式进行互联网模式优化,在相关专业的学生学籍管理以及学校开放教育法学相关书籍管理等都要进行互联网技术优化。将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相关教学资源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整合,方面学生进行资料查找,同时教师在进行开放教育法学教学过程中,将其教学质量进行一定程度的提高,让学生通过资料的查找自主进行学习,体现了学习的平等[3]。同时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师与学生需求的角度来看,学校通过对专业相关资源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整合,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学生及教师进行资料查找。 三、建立互联网基础上的开放教育法学教学体系 在培养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方面,除了对教师队伍以及教学方式进行优化之外,在教学体系上也要进行优化。在信息科技不断发展现在,在开放教育法学教学体系中融入互联网技术,不仅是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将远程教学与面对面教学进行结合的新型教学模式。与此同时,通过设计学生在上课过程中所需要的网络学习软件,建立学生之间进行自主沟通的体系,将软件内容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内容相结合,在软件中设置相关的公告栏、学生选课、学习内容检测、考试成绩查询、以及相关的考试范围知识搜索等相关内容。全面引导学生发挥学习主观能动性,提高对于开放教育法学学习的积极性,开拓学生思维,将现存的院校考试基本模式进行创新,开展更加多样化的互联网学习、检测、以及全面性的考试模式。 四、将开放教育法学相关教学资源进行优化 互联网技术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的应用已经逐渐普遍化,尤其是网络云在教学中的应用。网络云作为网络技术的新领域,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过程中被广泛应用,尤其是在网络远程教学中,网络云在学生学习法学专业知识、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技术支持,完成了通过网络进行教学的教学目标,教师与学生通过手机端或是电脑端完成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远程学习。与此同时,在教学资源方面,教师要及时对学生学习内容进行调整,及时将专业学习资源进行发放,将开放教育法学课程中的网络教学模式进行重视,通过对网络教学优势的利用,从而将开放教育法学相关教学资源进行优化。另外,在教学模式的设置过程中,教师要将专业相关资源进行一定的整合,从而提高学生对专业知识资源的使用效率。 结束语 综上所述,实现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人才模式的培养,对教学模式、教学资源等进行改革和优化占据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章中通过对提高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育队伍投资、优化开放教育法学教学进程、建立互联网基础上的开放教育法学教学体系、优化开放教育法学相关教学资源等四个建立过程的论述,进一步研究了创建培养开放教育法学人才培养的模式,从而实现了专业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发展。 作者:芒努尔 ·斯拉木哈孜 单位:塔城地区广播电视大学 教育法学论文:开放教育法学教学中微课应用策略 摘要:现代社会推行成人教育、终身教育的形式主要是以远程开放教育为基础,因此需要不断的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更多的新型教学形式。探究开放教育法学教学微课应用的实施策略,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模式来推动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得学习者能够掌握更多的理论知识。 关键词:远程教育;法学;教学方法应用模式 微课(Micro-lecture)的提出最开始是由美国新墨西哥州圣胡安学院的一位学者(OneMinuteScholar)戴维•罗斯(DavidPenrose)提出的。戴维•彭罗斯认为,微课不但是一种知识传播的工具,还是对知识的一种融合。国内有很多学者对微课的含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最具代表性的有胡铁山、李玉平、焦建利、单从凯等人。学者胡铁山、李玉平认为,微课课程是根据实际的课程要求来进行的,其中教学视频为主要传播方式,主要是对老师在课堂中的重要知识点或是教学环节而进行的多种教学资源的有效融合。华南师范大学焦建利教授认为,微课的主要目的是以相应的知识点为基础,通过短视频的方式展现出来,主要是用在学习和教学方面。国家开放大学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凯主任说,微课程的时间限制一般保持在5到15分钟,主要是以视频为主,其特点就是粒度较小、内容精确、终端媒介形式多样和使用方便等。 一、微课的特点及优势 因为实践范围和研究的环境不同,研究人员针对微课的含义、视频长度、资源形成、表达模式、使用范围等问题存在不同的意见。我们认为,和过去的网络课程和电视课程进行比较,微课主要具备以下特点及优势:1.主题鲜明。和内容繁多的传统课堂进行比较,微课的问题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主题鲜明。微课教学的主要内容是表现出课堂教学中相关科目的知识点或是教材中的关键内容,或是简洁的实验教学和题目解析。2.内容精炼短小。微课时间比较少,在初等教育的范围中,时间一般限定在5到10分钟。在高等教育范围中,因为教学内容比较繁琐,时间一般限定在10分钟左右。3.资源种类繁多。微课主要是以教学视频为主要媒介,其中的教学组成部件组要有教学课件、习题练习、师生交流和评价分析等多种资料。4.构造分散独立。微课主要是相关知识点或是教学主题构建的,各个知识点都是分散独立的。而且有的知识点中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从而形成了相应的学习单元,使得资源的主体更加明确,内容也更加完整。5.资源使用便捷。因为课程的内容比较少,时间有限,因此学习资源的传播模式多种多样,能够更好地进行移动学习,在线学习和反复学习。 二、开放教育应用微课存在的问题 以上海开放大学的微课构建和应用实践为基础,研究发现其中存在很多的普遍性问题。 (一)制作技术难度大、门槛高 微课构建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视频课件的构建,微课视频在进行编辑处理的时候,技术难度性较大,像是片头片尾、字幕、动画等部分。有的老师认为,微课视频构建对技术要求比较高,如果没有专业的设备和技术人员的配合,是不容易进行微课视频构建的。 (二)制作过程重形式轻内容 在微课构建和评价的过程中,主要的问题就是把所有的精力都集中在技术层面上,像是视频、动画、片头、片尾等部分的构建。理工课程因为内容比较繁琐,具备一定的抽象性,作品所展现的模式不像文学知识一样丰富多彩,使得微课作品不受重视,使用的范围也不广泛。虽然现在开放大学的微课构建正在不断的发展,老师和技术人员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是微课的使用还是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推广和宣传力度比较弱。远程开放教育微课构建种类较多,但是很多都是以形式为主,而忽视了其中的实际价值。 (三)交互性和学习者的主体性体现不足 微课的研究形式和教学设计观念,现在还没有完全摆脱网络课程和电视课程的限制,很多微课还是采取的课堂讲授形式,只是把过去的课程转化成为了知识点课程、精品课程、精华课程。虽然在模式上把其变小了,但是教学设备和资源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沟通性存在问题,还是以老师讲解为主要方式,没有有效地调动学习者的主动性。系统平台构建没有相对应的学习记录和评价功能,学习者和老师也没有对微课进行适当的编辑和改进,需要进一步研究出更加具有实用价值、方便的微课系统平台。整体上来说,现在对学习者在学习效率和自适应学习方面的支持力度还不够。 三、开放教育法学教学微课应用策略 (一)在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中注入微课 要知道,传统的只注重理念学习而忽视实践活动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当代社会发展对于人才的需求,更何况是对于法学这种要求极高的专业,它不仅仅要求该行业人员具有相当的知识储备,还要拥有一定的实际处理经验。但是问题又来了,知识理念只需要在课堂之上或是通过其他一些渠道来掌握积累,而一定的操作工作能力却不是每个人可以轻易拥有的,所以我们就可以在教学当中开设一些实践专题活动,设置多种多样的形式。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把近年来的典型案例制作成微课,通过观看视频进行讨论分析,还有就是模拟法庭的方式来提高学生们对于知识的深层次理解和运用,吸引更多的学生投入其中。除此之外还可以带领学生到一些法院进行旁听,让其真正感受法学知识的力量,以确保最后可以为社会培养一批高质量的人才。 (二)在学生考试考评之中融入微课 上面给大家推荐的方式只能够让学生体验到实际处理案例的过程,并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学生们就一定会拥有相关的操作技能,所以为了保证最终能够实现预期的效果,我们可以将微课融入到最后的考试测评之中,这就可以突破传统理论试卷考试的不足,考察学生们的实际表现。要知道,当代大多数高校的教育模式存在许多的弊端,相当一部分学生在课堂之上表现并不积极,但在最后的考试测评之中却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成绩,仅仅靠考前的突击只能够保证其获得较高的成绩,却不能够保证其真正掌握并利用好知识,这种做法是极不正确的,不值得提倡,而微课的引入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例如老师可以将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临时出一道案例题目,让每个小组进行内部分工,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来一场模拟版的法庭辩论,并制作成微课,各个小组互相观看,进行生生互评,以此来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以及专业技能。 (三)完善优化法学微课系统平台的功能 构建先进的微课平台是资源构建的关键所在。开放学院的微课平台不但老师可以微课作品,还可以让学习者进行相应的评价和改进。我们现在的微课系统平台功能比较少,只能让老师进行资料上传、微课资源,并没有从学习者的层面出发,没有做到以学生为主体,对其缺乏一定的判断性、沟通性,在学习记录和模拟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发现,在微课设计形成的初始阶段,需要通过老师、学习者一起进评价和应用实践,通过老师和学生的不断沟通,使得微课内容更加的完善和具体。学习资源能够丰富的展现在学习者面前,还需要老师对其进行学习评价与教学评价,其中包括对学习者的情况分析和老师的教学反思。微课是互联网融入现在社会的一种新型教学资源,主题比较鲜明,而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资源丰富多样、方便实用,能够充分有效地利用课程资源,保证课程资源的反复性和实用性,从而满足远程开放教育学习者的实际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资源共享开放模式的不断加强,教育技术和教学方式的相互融合,使得微课成为远程开放教育范围中老师进行课程教学的一种新型方式,使得开放教育事业充满更多的活力和动力。 作者:沙春羽 徐松 单位: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法学论文: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研究 【摘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优秀是教与学模式的改革。在教与学模式改革中,实践教学作为开放教育教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本人根据电大系统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提出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并在课程教学和综合实践环节中加强实践教学,使学员将所学的理论能够更好地联系实际,从而提高法学教学质量。 【关键词】开放教育;教学模式;法学实践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优秀是教与学模式的改革。在教与学模式改革中,实践教学作为开放教育教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作为开放教育专业之一的法学,是培养法学专业实用性人才的学科,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因而,探索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放教育法学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法学专业作为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来说,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一些地方电大仍存在偏重于理论教学的现象 我国的法学教学,多年来,重视法学理论的教学。虽然近几年来,一些院校开始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但仍然以理论教学为主。电大也不例外,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仍存在偏重于理论教学的现象 (二)实践教学应用仅限于少部分课程,有些地方电大仅限于毕业实践环节 一些地方电大实践教学仅限于少部分课程,如刑法学、民法学,更多的地方电大仍然沿袭了传统法学教育的模式,将实践环节的目的确定为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一种手段。实践教学在课程教学中应用较少,即使是毕业实践环节,也不能真正落实。 (三)校外实践基地的效果与实践教学的目的存在较大差距 目前,电大法学实践教学主要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校内模拟实践,如模拟法庭、案例讨论、法律咨询等。一种是到校外实践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参加法律实践。从当前实际运行情况看,其效果与实践教学的目的存在较大的差距。 (四)没有充分利用网络进行实践教学 利用网络开展实践教学,是远程教学的发展方向。但在实践中,大多电大没有充分利用网络进行实践教学。究其原因,一是有些电大网络不够畅;二是有些教师没有充分认识到实践的重要性或缺乏利用网络的能力;三是有些学生不具备利用网络的能力。因而,很多电大没有利用网络虚拟社会进行实践教学,或者利用了,但参加者有限,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说明 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包括两方面,即课程实践性教学和综合实践环节教学。 (一)课程实践性教学模式 本模式主要应用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专科的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学、婚姻家庭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本科的合同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证据法学、法律文书等。本模式采用“二元”教学模式,所谓“二元”教学模式是指以学生是否能经常参加面授学习为基点,根据学生的个体特点将学生分成两组,分别进行两种程度的教学:面授为主教学与网络教学为主。 1.采用模拟法庭方式进行教学活动 针对课程的不同内容,选择不同的案件进行模拟法庭教学。如在《刑法学》(2)中,采取让学生课下收集有关材料,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为了适应开放教育教学的需要,我校在校内建立了模拟法庭,配备了必要的服装和设施,能够随时进行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同时,在鞍山铁西法院、海城法院建立了实践基地,为同学们深入实际提供方便。 2.其他组模式方案 其他组主要是充分利用网络进行实践教学活动,采取网络案例分析、网络虚拟模拟法庭、网络小组案例讨论等方式进行。 (二)综合实践环节实践教学 综合实践环节可采取法学专题辩论、法律咨询、观摩法院庭审、模拟法庭等形式。 1.法学专题辩论 教师选取社会热点、争议的法学辩题,将学生分成正方、反方,开展专题辩论。 2.法律咨询 组织学生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既回报社会,又提高学习的兴趣和专业水平。 3.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案例要选择与当时社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参加者由学员自由报名,任课教师决定。其他同学必须旁听模拟法庭庭审。 三、完善和落实开放教学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任务和培养目标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任务和培养目标主要表现在:一是培养学生具有从业岗位必需的操作技能;二是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培养学生的良好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能力 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离不开教师自身实践能力的提高。法学本身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这就要求教师积极参与法律实践,更充分地了解司法实践,融入社会,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增加知识含量。 (三)加强实践基地软硬件建设,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基地运行质量 法学专业实践基地,包括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基地,它是法学教学的必要场所。在校内实践基地方面,一是根据实践教学的需要,增加资金投入,添置必要的设施;二是制定符合实践教学的实施计划;三是建立稳定的参加实践教学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四是逐步形成收集、整理、运用典型案件的机制。在校外实践基地方面,一是巩固和开拓实践基地;二是与实践基地签定能够调动双方积极性,实现“双赢”的协议;三是电大与实践基地加强沟通,校内实践教师经常深入校外实践基地,了解学生实践情况,在实践基地的帮助下,处理学生的问题,指导学生融入司法实践,提高学生的实际水平;四是及时收集实践基地的典型案件,组织教师和学生对案件进行研讨分析;五是聘请经验丰富的司法工作人员担任电大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四)完善网络建设,保障网上法律实践活动正常进行 处理功能,以保障网上法律实践活动正常进行。一是保证网络的畅通,满足网上实践教学的需要;二是建立各种QQ群,保证信息的下达;三是建立网上教学实践管理员制度,管理员由精通网络知识,又对法律知识有所了解的人员担任;四是需要有专门的软件开发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五)完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 实践教学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更新、完善的过程.必须建立针对整个实践教学模式的评估体系。加强法学课程实践教学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不可或缺的两部分,只有加强实践教学,才能更有力地保障开放教育的教学质量,使开放教育这一新的教学模式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作者:冯娴 单位:鞍山广播电视大学 教育法学论文: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探讨 一、引言 法学是一门专门培养法学专业实用人才的学科,实践性较强。因而对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进行探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开放教育法学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法学这一门专业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同时也有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一些地方电大仍存在偏重于理论教学的现象 在我国多年的法学教学过程中,侧重于对法学理论的教学。最近几年里,一高校开始由理论教学逐渐转向实践能力的培养,但依旧是以理论教学为主。因为有些条件的限制,所以电大仍偏向于理论教学。 (二)实践教学应用仅限于少部分课程,有些地方电大仅限于毕业实践环节 电大的大部分课程都延续了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只是在刑法学、民法学等少数课程进行实践教学,设立实践环节是为了让学生能够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在实际的课程教学中,实践教学的应用相对较少,就算是毕业实践环节也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 (三)校外实践基地的效果与实践教学的目的存在较大差距 电大主要采取两种形式来进行法学实践教学,一种是校内模拟实践,另一种是校外实践基地。但从目前的发展来看,所收获的效果还是与实践教学的目的差距还是相当大的。 三、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相关说明 (一)课程实践性教学模式 这一模式的真实度很大,主要运用于专科的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和本科的证据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合同法学等具有较强实践性的课程。而这一教学模式采用的是“二元”教学的模式,“二元”教学模式指的是以一个标准为基点,即学生是否能够经常参加面授学习,并以学生个人特点作为参考,将学生分为两组,针对这两组进行两种不同程度的教学,一种是以面授为主,另一种是以网络教学为主。第一,采用模拟法庭方式进行教学活动。在模拟法庭教学中,给个案件的选取是在不同课程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的。如《刑法学》(2)中,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是在让学生收集相关材料下展开的。我校还建立模拟法庭以满足开放教育的需要,对此还配备了相关的服装和设施,从而使得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没有受到时间的限制,能够随时进行。同时,为了满足学生的实践需要,方便与实际情况接轨,还在鞍山铁西法院、海城法院建立了实践基地。第二,其他组模式方案。其他组是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下进行实践教学活动,充分利用网络这一平台采取网络虚拟模拟法庭、网络案例分析、网络小组案例讨论等方式进行实践。 (二)综合实践环节实践教学 综合实践环节主要有四中形式,分别为法律咨询、模拟法庭、法学专题辩论、观摩法院庭审。第一,法学专题辩论。教师将选取当时的社会热点话题或者有关法学标题的热点争议,并把学生分为正、反两方而展开专题辩论。第二,法律咨询。可以在空余时间组织学生在当地开展法律咨询活动,这样不仅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有能够更好的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专业水平。第三,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案例所选取的案例应该在当时社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学生可以选择自由报名参加,但最终的名单由任课老师来决定,其他的同学必须旁听。 四、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措施探讨 (一)进一步明确开放教育法学专业 实践教学的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有其自己的任务和培养目标,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 1.培养学生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具有从业岗位所必备的操作技能。 2.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有所提高。 3.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 (二)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能力 学生实际的应用能力要想得到有效提高,与加强实践教学力度和教师自身实践能力的提高息息相关。从法学这一门学科来看,自身的实践性就比较强,这就要求教师要积极融入现实社会,并进行法律实践,从而对于司法实践有了更全面的了解,这样也就能够不断的提高教师的法律运用能力,增加专业知识的储备。 (三)加强实践基地软硬件建设,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基地运行质量 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基地都是进行法学教学活动所必要的法学专业实践基地。在校内实践基地进行教学活动,要注意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可以适当的增加资金的投入,为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增添必要的设备;二是所制定的实施计划要符合实践教学得内容;三是参加实践教学的教师队伍要稳定;四是将实践教学活动逐渐向收集、整理、运用典型案件的机制发展。而在校外实践基地方面,需要注意五点,一是实践基地不能一成不变,要适当的进行巩固和拓宽;二是与实践基地鉴定教学协议,这样不仅能够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同时还实现“双赢”;三是电大应该经常派校内实践老师深入校外实践基地并与基地加强沟通,从而对学生的实践情况有个全面的了解。在实践基地的帮助下解决学生所面临的问题,让学生更好融入到司法实践中去,提高学生的实际水平;四是在实践基地里,碰到典型的案件应该及时收集,对此还应该组织老师和学生进行讨论分析。 五、结束语 为了正常运作网上法律实践活动,一要保证网络的畅通;二保证信息传送无误,可以建立各种QQ群;三建立合理的管理员制度对网上教学实践进行管理;四要有专门的软件技术人员维护网络。 作者:程晓文 乔国炜 教育法学论文:教育法学学科价值与学科发展 摘要:兴起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教育发学作为一门学科,其在现代化的今天,具有较高的学科价值,推进其良好发展是非常必要的。那么,教育法学的学科价值是什么?教育法学学科如何发展呢?本文将基于对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的实践发展需求的分析,具体探讨教育法学的学科价值及学科发展。 关键词:教育法学;学科价值;学科发展 教育法学作为教育学、法学的交叉学科,在西方已经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而在我国,教育法学起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截止到今天还不到一百年。伴随着我国教育法制事业的发展,需要健全的、科学的教育法学理论支持。所以,了解教育法学的学科价值,促进教育法学合理的、科学的建设与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一、教育法学学科建立的实践发展需要 (一)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 我国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积极推行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情况下,要求各行各业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针,这其中就包括教育领域。教育管理部门在从事教育教学事业的过程中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针。但这一目的的实现,需要积极建设教育法学,充分利用教育法学,将教育与法律有效结合,使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合理的落实。所以,教育法学学科的建设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 (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教育事业有很大进步,这使得我国亿万青少年能够接受教育,提高自身水平。但要想持续推进教育事业发展,还需要积极完善教育立法,使教育工作各项工作能够规范、合理的落实,而不受个人意志所改变,例如义务教育学费、杂费免除政策的落实、教师工资的调整等。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现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的落实是非常必要的。为了实现这目的,需要得到教育法学的支持,利用教育法学的理论来完善教育立法及教育法制,使其能科学、合理的约束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所以,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完善,对教育法学的需要非常强烈。 (三)法学事业的发展需要 法学方面的一些专家认为教育法学属于边缘学科,其对法律事业所起到的推动作用微乎其微,这种说法并不完正确。从法学的角度来讲,教育法学的确是边缘学科,但其对法律事业起到的推动力是非常大的,可以对教育法律提出新的意见及完善措施,使教育法律具有新的活力,相应的法律事业也会受到影响而发展。所以,我国法律事业的发展也非常需要借助教育法学的力量[1]。 二、教育法学学科价值 (一)教育法学关注法律的主体性 中国思想的精髓在与其具有较强的流动的主体性。纵向分析中国历史,可以确定中国法律在各个时期都以不同方式呈现,如秦律、汉律、唐律等,但法律一直都是存在的,且生生不息的发展流动着。横向分析中国历史,可以确定中国文化中所渗透的教育法律随着文化的发展而发展着。由此可以说,教育法学虽不同于法律,但其关注着法律的主体性,并深刻强调法律的价值导向。也就是说,教育法学深化了法律主体,使教育主体在法律中的含义更加深刻[2]。 (二)教育法学关注法律的教育性 法律是刚性的东西,这是很多人对法律的认知。其实不然,法律并非只有刚性。其实,古代的法律注重道德性、价值性、教育性的体现。而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影响下,法律成为解决利益问题、权利问题的有效手段,随着法律的频繁使用,广大人民被这一现象所影响,变得越发世俗、利益,将法律视为最低的道德底线。而教育法学则关注法律的教育性,通过法律条规的实施,改变人们的思想,树立正确的观念,良好的发展。所以,教育法学的推行具体提高法律教育性的价值。 (三)教育法学关注教育的规则性 教育工作的落实除了要强调“爱”的体现之外,还要强调规则。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教育工作按照规则来实施,可以公平公正的解决教学活动中各种各样的问题,使受教育者在平等的教育中良好发展。教育法学尤为关注教育的规则性,利用其理论来优化教育工作,可以使教育的规则性得以凸显,使教育工作规范、合理的落实[3]。 三、教育法学学科发展 基于我国对教育法学的需求,科学的发展这门学科,应当以加快推进教育法学二级学科建设为主。在我国越来越重视教育事业的今天,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六修五立”的立法任务以及青少年保护方面的法律。完成这项任务,需要有一个学科来作为教育立法、执法、普法和司法的支撑。这门学科就是教育法学,积极探究、研究教育法学的理论与实践,填补教育法学空白,使其成为二级专业学科,如此,其可以支撑立法任务及相关法律的建立。所以,不断推进教育法学学科发展是非常必要的[4]。 四、结语 教育法学具有较高的学科价值,如关注法律的教育性,利于促进我国法律事业发展;关注教育的规则性,利于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所以,教育法学成为我国实现依法治国战略、发展教育事业和法律事业的理论需求,积极促进教育法学学科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 作者:张艳华 单位:仙桃广播电视大学 教育法学论文:远程开放教育法学教学探索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教育体制、教育模式也在不断变化创新。其中远程教育突破了传统教育模式,为我国人才的培养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在实际的教学中远程开放教学模式也需要相应的教学方法进行配合使用,从而发挥远程开放式教学模式的优势。 一、案例教学法的含义 案例教学法突破了传统的教学方法,它通过分析研究单个的案例来开展教学。这种教学方法已经抛开传统的老师主讲的教学方法,使得学生成为教学的主体。老师在教学的过程中担当指引的作用,对于学生来说,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已经被放弃使用。案例教学方法能够更大程度的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提升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使得学生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灵活的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充分的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和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 二、远程开放教育法学课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远程开放式教学模式在发展的过程中以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人才作为教学目标。培养综合性、符合性、应用型人才是远程开放式教学模式的终极目标。但在传统的远程教学模式中,由于受到传统的教学方法的影响,很多的教学目标没有按照计划顺利的实现因此,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在分析原因的前提现,对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案例教学方法是远程开放式教学中重要的教学方法,它不仅在我国的教学实践中取得了成绩,在国外教育发达地区也会受到重视,得到广泛的应用。 三、案例教学的主要形式 案例评析法。 1.含义:在法律教学中,案例评析法是一种常见的教学方法,它主要是通过直面讲授和远程直播的方式进行。案例评析法中将法律中相关知识点统一归结到一个独立的案例中。使得法规的相应内容能够真实的具体的展现在现实的学习中。学生可以通过典型的案例分析来了解所学习的内容,利于理解的同时还可以很好的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案例评析法能够保证教学的质量。案例评析法一般包括两种思路一种是由理到例的分析另一种则是相反的。 2.特征:在案例评析法教学中使用的案例多数是挑选了典型的,且案例的篇幅较小,利于学生在短时间内对案例整体内容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案例的内容针对性较强,所涉及的法律比较集中和直接。没有较大的争议性。 3.操作流程:案例评析教学方法的执行需要教师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对教学的重点、难点、疑难问题进行全面的考虑分析后对教学内容进行编排,确定相应的典型案例来进行案例评析教学方法的实施。(1)由理到例的案例评析。由理到例的教学方法研究主要强调我们在进行案例评析教学中,先由教师讲解介绍一定的法律概念、理论内容、规则等等,然后教师再根据所讲解的内容来安排一定的典型案件分析老师前面所讲的内容。通过典型的案例分析学生能够在理解书本知识的同时,对案件的分析也能够比较深入的进行。使学生能够尽快的吸收消化老师安排的知识。(2)由例到理的案例评析。这一方法同前者恰恰是相反的,老师带领学生在分析完有针对性的案例后,对所学的概念、理论进行研究分析。积极的鼓励学生自己独立的进行研究思考。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典型案例进行结合,最后达到教学目标。 四、运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1.教师应该转变观念很多法律教学老师认为,只要把法律概念、逻辑体系、理论框架灌输给学生,让学生自己去进行理解和领悟就可以了,如果是一些相应的典型案例,教师可以简单的带领学生分析一遍后,交由学生自学。这种观念在实际的教学中是错误的,它很容易导致部分教师过于注重在课堂上理论传受,,而忽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得学生只是会死记硬背,对于理论知识的实际意义并没有真实的领会。影响学生的学习质量。因此老师必须转变观念,从教学的实际情况出发,彻底解决问题。 2.加强教材建设当前的法学教材普遍存在着陈旧、知识老化、且仅限于法条注释、理论解释等现象,适合开展案例教学的案例法学教材目前还很少,特别是目前还没有一本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用的案例教学教材。目前案例教学法在部分省、市电大教学实践中的运用,对案例教材建设的滞后问题提出了挑战。 3.加大案例教学的投入实施案例教学的前提必须有配套的经典案例,建议中央电大统一组织案例的收集、整理、加工、编辑,并借助现代化信息传输手段,在电大战线上建立法学专业的案例文本超市;各地电大也要加速建立模拟法庭实验室。而所有这些保障措施的实现如若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持是不可能的。 五、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教育水平的提升,远程教学模式日渐成熟,远程开放式教学已经取得了重要的成果。在远程法律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突破了传统的教学模式的束缚,将法律的相关内容统一归纳到一个独立的案例中,利于学生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能够充分的综合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作者:王玉玲 单位: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 教育法学论文:教学理念的变革教育法学探讨 一、变“以教师为中心”为“以学生为主体” 在学校教育体系内,尊重并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这是当代教育学与教学理论的基本理念。在大学教学中,也必须以此作为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理念。笔者在“教育法学”课程教学中,坚持的一个理念就是大学学习是开放式学习,是学生主体的能动学习,学生应学会为自己的学习负责,大学学习也理应成为学生对自己的智力和能力进行挑战的活动。为此,笔者注意创设公正严格的课堂学习环境,并运用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上课之前精心准备教学,围绕课程知识内容主线来设计教学活动,同时通过提供案例、创设情境、实践调研等教学环节,给学生尽可能多的同桌讨论、小组讨论、当众表达意见和论争的机会,使学习成为一种合作与对话、一种有意义的愉快的交流活动和发展活动。另外,由于“教育法学”课程的实践性很强,而当前我国教育法制与法治实践中也有很多不容乐观的现象,对此在课程教学中,特别注意关注真实,通过对教育法律问题现象或案例的学理分析与学生的主动探究,帮助学生理性认知,提升学生对现实的理性批判能力,同时增强对未来教育法制建设、法治推进乃至社会发展的信心。大学教学主要是通过传授知识来激发学生的探究能力、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因此教师要注重将自己的“教”和学生的“学”结合,把握学生心理特点和学习需求,作为引导者和促进者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技能与能力,促进他们负责任地自我成长。在我国,传统的大学课堂教学是教师主控的课堂,这种主控性既表现为教师“一言堂”,也表现为教师“激情表演”下的学生对教师的积极配合行为。就后者而言,尽管师生互动可能多一些,教师的讲解也很精彩,学生的感觉也很棒并对教师充满崇拜,但这样的课堂依然是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此种课堂教学的重心仍是在“教”而不是“学”,学生思维的开放性和创新性依然受到很大程度限制。因此,建立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学理念,真正关注学生的学习特点与需求,对大学教师提高教学质量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二、变“教教材”为“用教材” 教材的选择和使用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教材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它不仅关系到教师对课程内容的组织、设计与教学实施,也关系到教学目标的达成。但是对教材如何使用是一个有关教师教学理念的大问题。笔者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按照以知识带动学生能力发展的基本思路,依照课程自身的逻辑体系和教育法律现实要求重新对教材内容进行组织,在所选用教材的基础上,重新构建自己课堂教学内容框架,突出“教育法学”课程的理论严谨性和实践应用性;二是根据大学生的学习思维特点和发展需要,在部分章节设计和使用学案,学生依托教师推荐的教材、其他参考教材或教育法学著作、期刊论文、网络资源等进行小组合作下的自主探究学习。改革实践表明,使用精心编制的学案,能够实现从学生“被动学”到“主动学”的转变。笔者作为教师,在学生进行学案指导下的分组合作学习和互动交流检测过程中,主要充当倾听者、帮助者、引导者的角色,有时也是权威解说者。可以说在学案理念下,不仅教师传统教学角色发生转换,从知识的告知者成为学生知识学习和能力发展的引导者、促进者和帮助者,而且对学生来说,这不仅仅是一个自学过程,更是一个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思考、尝试学习成功与分享学习快乐的过程。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的场所,大学教材本身也反映了多样化的学术观点,因此大学课程不可能是一统教材,而且教师对教材的选择上具有自主性。这些都决定了大学教师在教学中要坚持“用教材”而非“教教材”的基本教材观。如果只是“教教材”,显然教学重点在于课程知识的传授。相反,如果坚持“用教材”,则不仅传授了课程知识,同时还会把课堂知识延伸到课堂之外,也更注重大学生各种能力的培养。 三、变“接受性学习”为“研究性学习” 在我国,传统的大学课堂以接受性学习为主。它是以听讲、记忆、模仿和练习为特征的学习,教师主要通过讲授法引导学生在短时间内掌握大量的知识或技能。虽然诸多教学实践表明,接受性学习并不必然导致学习过程的枯燥乏味,但在现实中确实存在大量被动机械和无意义的接受性学习。在当前大学培养目标和社会发展要求下,这种情况下的接受性学习显然不能培养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因此是要必须改革的。在“教育法学”课程教学中,笔者主要采取的一种方式就是通过学生分组,然后各组进行教育法制与法治的社会实践主题调查。这实际上进行的就是研究性学习。在授课之初,笔者首先就主题调研这一研究性学习的重要意义、实施步骤规划、调研结果呈现方式等进行说明,还结合对教育法制与法治的现实侧面考虑,先行拟定若干个调研主题,学生可以选择教师拟定的主题进行调研,也可以根据小组的兴趣自行设计和确定调研主题,最后学生进行多个主题的调研,比如法学体系中教育法的地位调查、非教育类专业教师的教育法治和法制观念调查、家长教育法制与法治意识调查、中外大学生教育法律法制意识现状调查、大学生教育法制与法治意识调查、小学教师教育法制与法治意识调查。各小组根据主题需要,自行设计问卷,并经过试测后正式发放问卷调查,后期利用SSPS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在调研结果呈现过程中,各小组不仅完成了正式调研报告,还制作了PPT,在全班进行调研结果的分享和交流。学生非常喜欢这种学习方式,虽然调研过程中遭遇很多困难,但是他们一致认为这样的学习活动不仅对现实教育法制和法治问题有了更具体的了解,也深化了对教育法学知识的掌握和理解,而且科研能力、思维能力、合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方面都得到锻炼,是一种自我发展、自我负责、自我完善并体验学习成功的过程,感觉受益匪浅。要打破大学教师“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就必须让学生真正“动”起来。这里的“动”不仅仅是动“手”,更包括动“脑”。研究性学习,就是这样一种新的理念。它是专业理论学习与实践研究的有机结合,是以学生为主体的积极主动、自主的有意义学习。这种学习“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趋向于对深层次理论学习的理解,是以全面学习专业的基础理论为基石,向专业前言理论的循序积累,进一步强化专业理论的实践意义”。研究性学习主要以小组合作方式进行,通过为学生提供更多地动手动脑的实践学习活动,例如实验、观察、课题研究等来发展学生多方面的能力,是一种融合体验、探究和创新的现代教育理念下的学习方式,应当为大学教师在教学中所掌握和践行。 四、变“单打独斗式学习”为“合作互动学习” 传统的大学课堂学习仍倾向于学生个体的单打独斗式学习,即学生之间在学业成绩和能力发展方面没有更多的相互影响。近几十年,课堂中的合作与互动学习理念被认为是最重要和最成功的教学改革理念。笔者在“教育法学”课程教学中,就注意到以下几点。一是注重师生之间的互动学习,不仅注意打破教师满堂讲的传统局面,而且特别注意通过精心设计与实际联系密切的问题与情境,激发学生的探究与讨论的欲望。有时就某个教育法律问题,学生之间有非常激烈的争论,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论据,试图说服别人。笔者作为教师,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不会轻易做出评判,而是在不同观点中给予点拨或引导,最终的正确性认识和问题解决方案往往就在这种争论中被清晰认识和呈现;二是注重学生个人之间、学生小组内与小组间的合作互动学习,特别是借助上文所谈到的学案学习,学生小组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大大增强,小组内部成员之间以及各小组之间的交流都得到加强,而且学会在积极的竞争中进行合作与协作,学生感觉收获很多;三是注意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即学校教务处提供的BB网络平台实现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课外学习互动。正是通过这些课内外的互动探讨、合作交流与学习,学生学会如何发表自己的意见,学会如何倾听别人的看法,学会如何深化对某一事物的认识,学会如何对学习进行反思。在大学教学中坚持合作与互动学习的理念,不仅能够成功改变传统课堂教学中师生之间的单维交流,也能够打破学生之间彼此漠不关心的学习状态,同时也可以积极发挥学生群体在知识学习和能力构建中的功能。因此,大学教师要深入了解这一新教学理念的内涵,并积极更新自己的教学理念,把大学生的能力发展要求和自己的教学实践方式变革真正结合起来,使教学成为富有时代气息的现代教学。 五、变“知识学习”为“多元智能学习” 大学是引领社会发展的导航器,大学目标的达成远不是通过培养掌握很多所谓“知识”的人才就能实现的,大学教学不能仅仅局限在知识教学上。当前最重要的一种人才理论是多元智能人才理论。多元智能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加德纳教授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来的,他认为每个人至少都有7项智能,包括语言智能、数学逻辑智能、空间智能、身体运动智能、音乐智能、人际关系智能、自我认识智能。20世纪90年代,加德纳又增加了自然智能与存在智能,由此人的智能至少包括9项。正是基于对多元智能理论的理解与欣赏,笔者在“教育法学”课堂教学中,首先是实现课堂教学观念的转变,其次是实现课堂教学设计的多元化,再次是实现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方式的多元化。笔者依托多元智能理论带来的教育教学启示,不仅关注到学生的智能差异,而且尝试积极促进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比如课堂上大量的案例分析与所提倡的问题辩争,注重学生语言智能、逻辑智能的训练;切实开展的小组合作学习,是在充分考虑到人际关系智能发展和自我认识智能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的。事实也证明,通过有效的小组合作与协作学习,学生都有很大收获,特别是那些原本不善于与他人交流的学生,在小组合作学习中,逐渐建立起自信和掌握与他人交往的一些技巧。此外,在平时学业成绩评价方面,笔者打破传统小测试等方式,尝试组织学生以小组合作方式进行教育法学实际问题调研、办教育法学手抄报,或者在全班举办教育法学案例分析答辩会,或由学生独立创作教育法制与法治漫画等,这些形式的采用都是试图对学生语言智能、逻辑智能、人际关系智能、空间智能等进行的系列训练。 六、结语 大学是青年学生心智发展成熟、世界观和人生观确定、个性形成以及职业生涯定向的重要阶段,因此在大学教学中,应该清晰认识到学生的多元智能,用全面和发展的观点去对待学生,并在反思这一理论的基础上来进行教学。多元智能教学是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它不仅关注每一个学生,而且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智能强项与弱项,关注教学过程的生成性,并最终促成有效学习的达成,实现学生知识与多种能力的有效提升。 作者:薛国凤单位:河北大学教育学院 教育法学论文:谈教育法学的现状和展望 一、我国教育法研究关注的主要课题 (一)受教育权中的法学问题 教育法学的应用性和实践性主要体现在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应如何予以保护和保障的问题上。具体而言,它又涉及以下三个层面: 1.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理论问题研究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指的是作为与生存权同样重要的学习权的保护和保障,它也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基本内容。目前国内教育法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主要聚焦于教育权的历史演变、教育权的分类、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与父母教育权的关系及行使权利的模式、教师的学术自由与教学权利的保障、教师的教育权与惩戒权、父母的教育监护权与择校权、父母的教育监护权与学校参与权,以及受教育权的概念、性质、内容、权利意识的增强与保护等。值得关注的是,有学者将教育权概括为三种不同的形态,即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家庭教育权,并通过历史分析的方法,试图说明人类的社会生活是教育权的逻辑起点,而不同社会形态中公共性原则的内涵与外延的发展变化,则是推动教育权发展的基本动力。 2.受教育权的实现途径问题研究 就目前国际社会对公民受教育权保障所达成的共识而言,它不仅应存在于具体的法律文本或条款之中,而且应存在于现实生活与具体事件之中。因此,对于受教育权的保障也就更多地集中于实现途径乃至实现方法的研究上。从教育法研究的现状来看,又主要聚焦在受教育权的可诉性问题上。有学者指出,受教育权利是一国之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面对当前的司法实践,一般公民(包括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在受到侵害之际却难以得到应有的法律救济。还有学者认为,受教育权的可诉性及其程度又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国际法关于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划分,二是国内法关于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的区分。受教育权作为宪法权利,在自由权层面及形式与平等方面都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因而具有可诉性;但在社会权层面,却只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升学权和免费就学权具有可诉性,其他方面的侵权行为则难以得到相关法律的惩处。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权利,如何提高受教育权的可诉性程度成为保障受教育权的一个基本手段。目前我国的具体状况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受教育权纠纷可由双方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但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提起的行政诉讼则会受到被侵害的受教育权性质的影响。因此,在具体受教育权的诉讼途径上,学者们的呼吁较为强烈,他们提出应通过不同途径来实现受教育权保障的设想,如建立宪法司法化制度,明确规定宪法基本条款具有司法效力;设立宪法法庭,扩大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或制定单行法等,以使教育侵权案件得到应有的保护。 3.学生学习权问题的研究 近年来,学界对受教育权的研究不仅只停留在宏观层面,而且比较多的延伸到了微观层面,尤其是对学生学习权问题的关注。如近年来有不少学者关注学生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保障的变化,并同时从学生对传统学校管理制度的质疑与挑战出发,提出学生已经从“传统的被管理者逐渐转变成独立的权利主体”的观点。除此之外,有学者还从理论层面对学生权利的框架结构和内在的基本内容以及学生权利的保障机制等进行了讨论;也有学者从学校管理的现实出发对学生权利与学校管理权力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指出应该确立平等的法律关系,乃至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等。有的学者还从现实案例出发,对学生具体人格及学习权保护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如有学校将学龄儿童拒之门外的问题,有学校为了升学率而强令升学无望的毕业班学生提前毕业的问题,以及因错误记载学生档案而致学生毕业或就职遭受歧视的问题等等。 (二)教育管理中的法学问题 教育法的应用性还表现具体的学校管理实践中,因此,有些学者对教育管理领域的法律现象进行了研究,这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管理中的法律地位与应用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学校在法律制度中的定位及其权利、义务、责任、能力与无能力,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学校法律地位的研究,有学者从宏观角度进行了综合性分析,如提出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应具有“特别公法人”的地位,其与政府应构成以法律监督和行政指导为基本内容的法律关系,与教师、学生则构成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同时作为特别公法人,公立高校应当遵循行政法的法律优先原则和部分遵循法律保留原则,适度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并有限度地接受司法审查的见解。还有学者从微观层面对涉及教育法的学校管理问题进行了探讨,如从产生了纠纷的学位获得与授予案例中去研究如何区分学校的自主权与教育行政的管教权问题;又如从教师的聘用纠纷中去探讨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问题;再如从教师聘任制的实施中去审视教师聘任合同的公法控制问题等。这些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的研究,都为学校管理的法律地位及法定职责与义务提供了很好的研究思路。 2.校园安全中的法律问题 对校园安全问题的研究与探讨也是当前教育法研究的一个热点,由于涉及到校园伤害事故的方方面面,因此更是受到社会与学界的普遍关注。以往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往往通过民法或侵权行为法来调整,但由于学校与学生之间还存在着根据教育法形成的公法关系,因此简单地把它归为民事关系实为不妥,而两种关系的错综交织又使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比一般的侵权行为更加复杂和特殊,因此研究的空间也非常宽广。尤其是2002年教育部起草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后,对于校园伤害事故的研究更加引人关注。就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学者们一般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特征、归责原则、过错认定、责任性质与构成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探讨,其中又特别对校园暴力、校园性侵害等特殊伤害事故及现象进行了一系列实证调查与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有关学校安全管理的理论。 3.社会力量办学的法律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教育的产业化问题、教育与市场及商品之间的关系问题等亦从理论问题转入了实践领域。尤其是社会力量办学的逐渐兴起,民办学校的产生与发展已经成为国内办学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现象,而对其发展环境和制度创新应如何纳入法制建设的范畴也同时受到教育法研究者们的关注。自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学者们对于民办教育更是集中在对民办教育及民办学校法人化问题的研究上,其具体内容包括民办学校的法人性质和法人制度建设、民办学校财产权制度的确定和安排、民办学校教师与学校的关系以及民办学校教师权利的保障等。不过由于民办教育在中国发展的滞后性及敏感性,目前这一领域的研究仍然难以有突破性的进展。 (三)各级各类教育的立法问题 教育法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就是教育立法研究,教育立法不仅是教育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有学者通过数据统计的研究方法发现,近十年来我国关于教育立法方面的论文较之前十年增加了近一倍。在快速增长的教育立法研究中,国内研究者把目光主要聚焦于对我国教育立法的历史、教育立法的依据和原则、教育立法的价值取向及科学化、教育立法与教育行政的关系、已颁布法规的文本价值与实践跟踪等方面的深入探讨。而在教育立法的实践操作层面,学者们则对来自各个教育领域的立法要求予以了强烈关注,如学校教育、终身教育、学前教育等的立法问题。其中尤其对我国目前教育立法工作中存在的两个基本问题提出了质疑和批判:一是我国教育立法建设的基本框架尚不完善,教育立法的覆盖面不广,甚至还有许多重要的教育法规没有出台;二是即使已颁布的教育法规,在立法质量和具体内容上仍然存在一些诸如立法条款过于原则、简单,过于抽象或不具有可诉性的问题。 (四)各级各类教育的行政执法问题 “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亦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宗旨。因此,各级各类教育的行政执法问题也就成为教育法研究的重点和热点。这一领域的研究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行政执法理论的研究 教育行政执法不仅是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要形式,而且也是贯彻执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根本途径,更是促使教育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近年来,学术界对教育行政执法的相关理论进行了多方位、多角度的研究,所发表的成果亦涵盖了教育行政执法的概念、主体、特征、地位、作用、分类以及形式等各个方面。但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学术界在教育行政执法的基础理论研究上并未取得一致,对许多优秀问题的看法依然各执一词,无法取得共识。如以“教育行政执法主体”为例,就呈现了不同观点。一部分学者认为,其应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工作人员”,或“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相关行政部门”,而更多的学者则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个人,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都应包含在内才能体现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完整内涵。毋庸置疑,教育行政主体在理论上引起的争论,实是根源于教育行政主体在实践层面的混乱,而这种混乱又加剧了理论的纷争与歧见。笔者以为,产生歧见并非是一件坏事,它可以加强学界对教育行政执法若干优秀问题和关键问题的关注与重视,而研究者们亦可通过这样一种良心的争辩和思考去寻求符合客观现实的结论。 2.教育行政执法实务的研究 诚如以上所述,由于教育行政执法是国家管理教育事业的重要途径与手段,因此,它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的运作问题。而我国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亦早已深入到了实务性领域。在当前,学界主要关注两个问题:一是我国教育行政执法实践的现状、问题及其应对策略的研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研究既有从国家宏观层面出发进行探讨的,也有以某地区为例而潜入微观层次予以研究的;既有涵盖教育各个领域进行整体概括的,也有对教育某一具体实践予以深入反思的。比如关于教育财政的执法以及涉及教育行政执法的责任界定和追究等,就是当前教育行政执法实务研究中的一个热点和重点问题。对此,学界也积极地尝试将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通过确立责任制的形式交付给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实施,并明确规定执法的内容、要求、考核与监督等措施,以为推进科学而有效的教育行政执法做出一些务实性的探索与尝试。 3.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的研究 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一个民主的政体不可缺少监督的机制,换言之,监督已经成为民主的重要和必要组成部分。由此,我们亦可以理解对教育行政执法的监督为何会成为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及依法治教重要一环的基本理由。与教育行政执法实务的研究相比,学界对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的研究则要浅显许多,目前,还基本停留在关注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的地位、作用、方式以及中国教育行政监督现状的反思等初级阶段。而且仅有的一些研究与探讨,其视角与教育行政执法实务的研究相比,也要单一许多。尤其是对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研究、主体及其功能与方法的研究等都鲜有涉及,而后者才是对实践的推进与改善起到关键作用的因素。简言之,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学界对教育行政执法监督的研究还缺乏重视,研究成果也十分贫乏,许多研究空白需要去进一步探索与填补。 (五)教育领域的司法救济研究 二、我国教育法研究面临的困境和挑战 新世纪我国教育法的理论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丰富和深化,其对于教育法的实践应用也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参考,无疑,这些都体现了教育法学研究的发展与进步。但与此同时,中国的教育法学研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教育法学科体系尚未形成 教育法学作为一门教育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自创建之初就大量借鉴了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等法学的基本理论,同时也积极融入了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但是,教育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它的基础研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在研究内容上,教育法学在自身的发展中理应形成自身的话语方式和理论知识体系,并给宪法、行政法和法理学等其他学科提供知识上的回馈。但是,对于教育领域中可以提升为具有普遍性的法理学问题,教育法却没有进行视野上的开拓,也没有进行知识上的提升。其次,在研究方法上,教育法学也还没有形成自己具有独立性和反思性的批判精神,而仅仅成为了教育法的解释者或附和者。有学者指出,仅仅为教育法作解释和宣传服务,还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教育法学。由上可见,在学科体系及研究内容上,教育法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属于自己相对完整的结构体系。 (二)教育法的本土生成性研究不足 对于教育法学研究而言,比较法研究是较为常用的方法,如对美国、日本、英国等国教育法的借鉴与研究就为许多学者所采用。但在现有的比较法研究中,比较多的还是侧重于法律规范的比较,缺少对教育法律制度在该国的功能、历史文化背景及现实运作状况的分析,缺少教育制度在中国本土适应性的论证。固然,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起步较晚,通过对他国已有教育法的借鉴,以及求助于它国的教育法学研究成果来解决本国的问题,无疑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对于教育法研究比较成熟、教育法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的研究成果更应予以吸收,它对于我国教育法学体系的建构具有一定帮助。但一国之教育法律法规毕竟是本国教育管理经验与传统的沉淀,它与本国的教育实践、立法体制、司法体系以及国民教育法律体系等都有着紧密的联系,这些特点要求教育法学学科应更注重研究过程的本土性、生成性以及研究成果的实效性,因为这不仅关涉到国家的教育主权问题,而且还关涉到教育法律的本土化与科学性问题,关涉到教育法律指导与规范教育实践的实效性问题。 (三)教育法实践研究的操作性不强 正如上文所述,法学原本就是一门操作性极强的学科,其对实践起着最直接的指导作用。但现实的状况却是,目前的教育法研究大量充斥着对规范文本的诠释与说明,存在着重“文本中的教育法学”研究而轻“行动中的教育法学”研究的倾向。尽管近年来,教育法学研究在基本理论研究、比较研究和案例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这些成绩远不能满足教育立法与教育司法实践对教育法理论的诉求。换言之,目前教育法学的“可诉性”问题仍然是一个有待研究的课题。而法律规范的效力又涉及到规范是否具有正当性或值得民众遵守的问题,因而其实效性的应用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目前,在国内学者的研究中,主要集中在教育法的强制性和合法性上,对于教育法实施的困境与可能性则显得相对冷落。而实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却是教育法效力实现的关键所在,如果缺乏了实施的可行性,那么教育法规尽管具有有效性,但却不具有实际的效力。因此,无论是对于教育法可诉性的深入研究,还是对于其可诉性如何给予贯彻实施的探讨,都是教育法研究与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我国教育法研究的未来展望 面对教育法研究出现的困境与挑战,我们应从基础理论、价值取向、内容框架等方面加以重新审视与突破。首先,重视教育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十分重要。由于我国的教育法仍处于学科完善时期,因此对于未来教育法学的研究目的和价值基础、教育法律关系的完整解释、教育法学的基本逻辑起点以及教育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等一系列教育法的元理论问题都应给予系统而明确的解答。其次,在研究的价值取向上应当更加注重与加强对公民应该具有的教育权利与义务的实际研究与分析。当前,教育法学的研究大多趋向教育法法理层面的探讨,毋庸置疑,教育法在研究过程中应当持有理性的价值取向,但是中国的教育立法研究与实践并不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也不健全,这就使普及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换言之,执法、懂法以及对教育法规的正确认识和强烈意识应是当前教育法学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与使命。因此,在今后的教育法学研究中,应当努力通过“教育价值的法律化”和“教育法律的价值化”去实现教育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动态研究与动静结合研究的有机统一与整合。第三,应进一步加强对实践层面需求的关注,更加注重解决教育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具体问题。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一个变革的转型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对教育领域的渗透不断加强,而教育主体的多元化又使教育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一旦来自社会的现实矛盾与教育领域内部的固有矛盾交织起来,就使教育主体的矛盾更加纠纷丛生。因而对于政府、社会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加以规范与调整,并使其处于有序而良性发展的状态,就非常重要。除此以外,通过什么手段和方式进行调整?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法律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又是什么?教育相关主体的权利应如何在教育实际生活中真正得到切实保障?若有侵权的行为,侵权者又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违法者应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受害者如何获得真正的法律救济?这些关乎教育公平及社会公正的价值问题一再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但就目前的现状而言,仅提出设想还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它更需要教育法学研究者通过自己的研究与探索,帮助社会形成规范和正义,而这一过程也将推动中国教育法学学科的发展。 作者:黄欣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常务副系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摘要: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利益。而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何才能更好的搞好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关健性工作重点。为此,本文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同时提出了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引言 建设工程质量是建筑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建筑行业最受关注的问题。建筑质量问题的成因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监管方面,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管,及时的发现问题并着手解决,才能有效地提高建筑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遏制质量事故发生,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高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我国目前的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中,仍旧存在着很多问题,有待我们解决完善。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人民生存环境的好坏,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也与之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建筑工程的质量又受到相关监督与管理工作的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一项建筑工程能否按时按要求完成与之有着直接而密切联系,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所以各类工程项目的投资也越来越多,一旦工程出现问题,后果将影响到多方面的利益。虽然新时期的建筑工程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也不断加大其管理力度,但是仍然有许多工程问题出现在建筑工程质量中,影响人们的生活环境与质量。为了能更好的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相关企业与部门应该从多方面入手,加强相关工作,制定严厉政策,以此保障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保障相关工程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通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避免施工过程中质量通病对使用安全与使用寿命的影响,避免一些后续的质量处理问题。做到科学的进行监督管理,这样会提高管理水平,达到管理目标,为人类谋福利,也为企业发展长远提供好的基础。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权责不明、执法不严 由于建筑行业牵扯面较大,受很多部门监管,使得建筑行业内的质量监督在权利与责任上分配不明确。业内就质量监督管理方面也常出现你可以监管我,我也可以监管你的现象,监管机制不够明确。有的单位不但要承担质量监管方面的工作,还有进行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建筑质量责任得不到落实,对建筑质量监管工作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此外,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及其相关的配套条款细则也并不完善,实施起来可操作性不强。对于存在的问题和违反相关法律的建筑工程,执法者见怪不怪,执法不严。因此,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实际上并没起到相应的作用,在很多地区并没完全展开,尤其是农村等偏远地区,基本上没对住房等建筑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行业行为不规范 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法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和管理。市场行为的不规范造成了建筑市场混乱,突出表现在:无证或越级设计与承建;施工企业将承建的工程层层转包或以包代管;建设单位在招标中肆意压价,或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多个企业施工,管理混乱、各自为政,严重的影响工程质量;施工企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另外,建筑材料的质量是从源头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而一些施工企业有意识的在不同程度上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偷梁换柱,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降低成本。 3、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不到位 在目前,我国的监理机制很不完善,监理市场没有成熟,监理人员的监督职能没法得到充分的发挥。由于对监理工作的原则要求不明确,一个监理同时负责多个施工项目的现象非常普遍,即便是刚取得资格认证的普通监理都是这种情况,这样就导致监理人员的工作精力被过度分散,不能详细、谨慎的审查每个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甚至,有时候都不清楚施工项目的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对施工的各个流程及标准缺少清晰而全面的认识,作为监理人员,就很难发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隐患,或者说,即使发现了有施工隐患,也来不及制定完善的补救整改方案,施工中的违规违法现象就得不到妥善的纠正, 再加上监理人员与施工方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关系,监理人员也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得过且过。 4、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不高 在建筑质量监督的工作中,许多监督工作人员素质达不到应有的要求,很多都是随意安排一些人来进行质量监管,对从业人员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专业经验和职业道德根本没有做具体要求,用这些人来对建筑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显然是很难切实完成工作的。 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明确权利与责任 针对建筑行业内责任主体不明确、部门交叉监督的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应予以重视并明确责任。当前能够实施的办法就是接受政府委托,利用社会监督,在建筑工程建设的前期就开始对各个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质量监管。关于主体权利与责任不明确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原有建筑体制的落后。对此,相关部门应该在明确权责的同时做好体制改革的工作。权利与责任的明确,能更好地促进对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工程监督注册的检查与工程施工的检查 建筑工程在进行施工之前,要先进行招标与投标工作,招标成功以后,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注册。这时,相关的监督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其建筑工程责任主体的所呈现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的调查,对工程利益多方的质量责任制度的建立、责任人的资历的合法程度提出要求。在进行施工检查之时,检查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所制定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度有没有得到落实,更要对其施工现状是否按照当初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进行监督,施工行为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施工材料的质量是否过关,工程的监理单位有没有尽到监理职责等等。其次,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调查,看其是否达到要求,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出具方是否具有专业资格等。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相关资料的检查,建筑工程的竣工报告与工程验收报告等。 3、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督国家管理基本建设的各项制度执行的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从严把关,违法办事,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强制性监督作用根本无法发挥。为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应制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建筑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分管领导的质量责任。如发生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级管理机构领导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工程监督等方面的领导责任,组织力量不定期的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严肃查处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 4、控制施工质量 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是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所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部门在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人员资格的同时,特别要对隐蔽工程进行严格的把关。除对隐蔽工程进行施工监督及现场验收外,对其它部位质量的检测及其材料试验的数据等资料亦须有相应的记录。对其它已完成的工序都必须有完整的备查检测资料。如发现缺少资料及其它问题时,应对其施工单位提出警告,对不能改进者,则可责令其停工处理。从根本上杜绝无数据或假数据等现象,把工程事故及工程质量等问题解决在施工过程之中。监督部门还可成立专职的工程质量检查督察队伍,对各施工工地进行定期检查,作出鉴定意见并记录在案。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计划与措施逐项实施,并须在各项工序施工前进行技术交流,如发现问题或实际情况有变化时可协商研究解决。另外,为更好地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必须保证工程在施工中的各种建筑材料均须有合格证或进行试验后方能使用,坚决打击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 5、提高人员素质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中最迫切需求的是专业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因此,培养专业的建筑质量监管人才是目前行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只有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培养出专业人才并提高监管人才的素质,才能使建筑监管行业更加规范。重视相关人才的培养,定期地对监管人员进行专业素质培训,从而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素质。另外,还应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用人机制,吸引优秀的人才参与到建筑质量监管的工作中去。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不仅需要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切实的做到即坚持原则又能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竞争性作用.设计施工质量不仅直接关系着工程施工的本身要求,从各种意义上来讲质检部门促进设计、施工质量的提高,不仅维护了国家和建设单位的利益,还与设计、施工单位的长远利益也是一致的。因此,针对有关各方面形成一个工程质量的优先认识,还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进一步密切的配合,才能使得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与发展 摘 要:该文通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当前监管工作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监管工作创新的思路,顺应社会形势发展的要求,改进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 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日益提高,建设事业的稳步向前发展,同时,也对工程质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在工程建筑施工过程中就成为重中之重。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发展现状 工程建设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到工程质量的高低,国家政策、技术标准、工艺水平、管理水平等因素都影响到工程质量。作为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建筑工程监督工作,其对质量监督的成果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质量的等级、建筑安全和完工后的功能使用等。目前在我国建筑工程领域,建筑工程质量的水平并不理想,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还只是停留在人为控制的阶段,人们并没有树立起相应的法制观念。有很大一部分工程质量都不符合标准,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的使用功能。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前期决策阶段不全面 建设项目工作不完善、不够深入,做出失误的决策。建设项目一般情况下规模比较大,其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会比较多,而且投资周期还很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需要做出科学的决策、统筹安排,对项目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经济效益的合理性做出科学的评估。 1.2 中期施工建设监管不力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人员专业水平有限,人员不稳定、部分施工人员素质偏低、缺乏责任心、没有责任感、工作经验欠缺,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而包揽一些力所不能及的项目或者盲目将部分项目转包出去,造成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监管不力。还有一些施工单位根本就没有专门从事质量监督验收工作的专业人员,或者即便是有这样的专业人员,但没有对工程项目强有力的决策权和质量否决权,那么,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这些内容就等同于虚设,根本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1.3 政府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 政府监管存在越权、缺位、监管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有些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更有甚者,一些工程的设计方案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就开工,边施工边设计,为了就是追求施工进度和节约建设成本;有些建筑工程不能严格履行法定的建设程序,在没有办理好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就开始施工;这些情况都会给建筑工程埋下质量和安全隐患。 1.4 后期竣工验收阶段把关不严 在工程完工后不能够严格把关,不能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验收。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个别工程开发企业、工程施工企业为了刻意回避有资质的竣工验收机构的检验,用自检代替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根本就没有相关监督机制的制约,竣工验收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1.5 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完善 目前,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文、技术标准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由于目前我国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晚上,造成建设工程变动周期短,变动范围大,缺乏连续性。 2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措施 2.1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全面质量监督管理的告知制度 建筑工程监督执法工作要做到高度透明,把社会大众对于建筑工程的监督也纳入到建筑工程监督体系中去,使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能够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工程项目施工一开始,建筑各方就应该享有相应的知情权,应该了解建筑工程监督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以及监督的内容,以便充分调动受监督单位的自觉性,让他们能够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并严格履行相应的法规和贵发,减少和尽量避免一些由于工程质量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2.2 建立预警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和谐服务、严格执法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做到事前预警,提前防范,把质量问题扼杀在萌芽中;对于那些不能够避免的质量问题,尽可能去控制,尽量控制到最小范围。在施工过程中,要多观察,多留意,如果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下降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指导和提示,当工程进展到难点部位或者容易出现质量通病部位时,监督人员应该及时亲临现场给予指导,避免事后监督情况的发生。 2.3 建立行为监督与事实监督并重的质量监督运行机制 实现从单一事实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工程建设各方衔接的部分,我们要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明确各方质量界限,分清责任,通过定期监督、不定期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对建设工程做到全方位的监督。 2.4 建立全方位的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改革,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从工程项目开始到工程完工,再到工程的使用,这一全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3 创新质量监管模式,建立质量监督新机制 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简报制度,形成内部监督和监察的压力。依靠行政手段构筑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工程质量监管的制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 3.1 建立对项目全过程实体质量和行为质量的监督检查内部通报机制 通报的内容包括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为、程序、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方面违规情况。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查简报分送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形成政府内部监督、监察、管理联动的局面,避免人为的行政干预,起到在建设过程中的综合制衡约束的作用。 3.2 建立法定建设程序的内部审批公示制度 对工程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重要环节的法定建设程序的相关情况要及时和全面地向社会进行公示,责任到人,责任到部门,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将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提高工程质量,不能仅仅满足国内标准的要求,还要用国际标准进行衡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国际这个大市场中有更强的竞争力。加强管理,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全面质量管理要求全体人员不断创新,勇于挑战,通过创新和改革,让企业更具有动力和凝聚力。从而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奠定坚实的基础。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探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 摘要:建设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工程的适应性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每年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达十几亿平方米,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会直接影响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因而,建设工程建设质量越来越成为人民所关注的热点。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现代建筑工程项目正在朝着大型化、规模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初步形成了具有现代管理意义的质量管理模式。但由于部分建筑企业还存在诸多的质量和管理问题,片面追求利润,片面压缩成本,导致施工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甚至不合格,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如何保证工程的质量将成为每一个工程质量监督者所应认真加以研究的重要课题。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新阶段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督效率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针对近年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本文就对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见解。 1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 1.1 施工人员的素质是决定因素:施工人员的因素是贯穿到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环节,无疑是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有效管理的决定性因素。 1.2 材料质量是关键:据统计资料分析,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用约占总投资的70%,因此,建筑材料无疑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 1.3 机械设备是实力:机械化程度高是确保现代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与管理的有力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代表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实力品牌和施工水平,也体现了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 1.4 环境因素:建设和施工企业应充分考虑建筑工程项目的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性、多变性的特点,有利的环境条件要利用好,不利的要充分考虑,重在预防和防治,防治措施要得力有效。 1.5 安全因素:安全生产是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和管理的重要保证。参加施工建设单位共同抓好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建立和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施工单位认真制订和落实各项制度,配备安全设备和安全管理员,实行文明施工;建设和监理单位要经常检查督促,健全施工管理制度。 2 现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几个方面 正因为现在的建筑工程质量越来越差,因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越显重视,尽管影响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因素有很多,但无论是那一方面的因素,在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面还是主要围绕着这三方面进行的。 2.1 工程施工之前的监督 主要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 2.2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部分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监督管理。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另外,在加强程序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技术控制。 2.3 工程竣工后的监督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大力提倡和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经济管理的范畴,以解决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问题,特别是解决找不到责任方的后顾之忧。 3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不外乎是:施工前、施工过程、竣工后。而关于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的措施却有很多,现在就简单的讲述以下几点: 3.1 旁站监理:旁站监理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3.2 现场巡视:现场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它不限于某一部位或过程。现场巡视是监理行为中为获取综合信息和全面掌握工程现场动态的有效途径,是对施工现场的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观察。通过巡视,可以有效掌握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的状态。如:施工方人员状态,机械设备的完好程度和适应状态,材料质量、有效使用及供应状态等等。 3.3 要准确定位,明确职责:每项工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位置,要认真做好"角色定位"使能力与岗位相配套,使岗位与责任相对接。质量监督工作的定位就是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监管职能在工程质量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把好工程质量关的有效措施。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中的作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其实就是一项技术管理,而承担这项工作的监督人员就必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3.4 要严格内部管理,树立执法人员形象,严格工程质监人员的执法行为。要促使工程质监人员正确依法履行职责,即工程开工前由监理部门向开发建设单位递交工作联系卡,公布工程质监员姓名、岗位证书编号、业务职责,廉政纪律,以求得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评价。实行工程质监管理情况的定期书面汇报制度,努力做到监督记录制度化、规范化,即各专业质监员和所有监管工程管理人员,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报告,不得拖延,当日工作当日记,周末集中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反馈本人,月度工作要于当月末写成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并对工作情况和有关问题签批意见,也可采取工程例会等各种载体发挥作用,使工程质监工作做到勤检查、勤督促、记录及时、台账健全、考核到位,保证高质量工程的全面竣工。 3.5 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人员素质: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 3.6 建立健全建设法律体系:纵观发达国家成功的建设管理经验可发现,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建筑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完善建设法律体系上。健全的建设法律体系是建筑市场高效有序运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各国的建设法律体系一般包括基本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三个层次。基本法律作为国家建设法律总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规条例属于基本法律的实施细则,构成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由专业部门或专业协会、学会制定,具体结合不同专业特点,指导限定各种技术活动。 3.7 重视工程质量投诉工作:工程质量投诉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加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是建设领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将建设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使用后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并将投诉处理和不良行为记录挂钩,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投诉。 4 提高技术工作质量,确保工程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工程检测报告全面记录了工程质量控制的全过程,也是明确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使工程质量具有溯源性的重要手段,是认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强化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质量检测行为,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等不良行为,真正做到重要检测数据的自动采集,直接进入数据系统,减少人为因素,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科技性和可靠性。利用现代网络,查询检测结果,实施对检测行为的实时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测机构数据库管理,将检测机构的不良行为记入数据库,定期公布并作为对检测机构考核的依据。 积极推广应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验收系统》软件,促进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规范化,要通过建立同步检查制,监督复核制,保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准确性。要通过密码管理制、见证取样制、试件留置制、监督抽测制的行政措施和数据自动采集、检测系统软件的技术手段,使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中的复验报告和检测机构检测系统中的检测报告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自动监控、自动比对,保证验收资料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结语: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质量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所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是工程建设中政府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质量职能的主要体现。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浅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从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入手,通过调研实验提出当前监管工作创新发展思路,主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改进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创新途径 一、引言 众所周知,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仍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监管体制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论述了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当前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创新发展工作思路来应对新形势挑战的想法,以供同行们商榷。 二、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 1949 年至 1957 年,当时没有统一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主要由施工单位自行控制;第二阶段从 1958 年至上世纪 80 年代中期,施工单位逐步建立了自检和互检制度,建设单位参与到工程质量验收中;第三阶段从上世纪 80 年代中期至今,国务院颁发 《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形成了工程质量政府强制监督的局面。国家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20 多年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多重因素相互影响,监管体制中仍存在待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 相关政策和法规还不完善 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由于政策和法规不够健全,变动周期短,变动范围大,缺乏连续性。一是监督管理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于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差别较大,缺乏适度可行的处罚依据。二是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由于相应的新规范和新标准还未出台,使得质量监督标准没有及时跟上形势的变化。三是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建设和施工企业变动性和流动性增强,缺乏有效措施,质量责任难以追究。 因此,在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时,一是受上位法调节约束的限制,无法按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款的要求;二是由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部令的法律效力相对较低,处罚力度不够。《产品质量法》和《办法》对检测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如表 1 所示。 表 1 《产品质量法》和《办法》对检测违规行为处罚规定的比较 由表 1 可以看出:1)《产品质量法》中的处罚,更侧重于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行为以及检测的结果,而《办法》的处罚,则重点关注检测机构资质的管理。2)《产品质量法》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检测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分别相当于《办法》的 3~5 倍和 15~20 倍。3)除经济处罚外,《产品质量法》明确,可以撤消检验机构资格;而《办法》则只是责令改正和惩治,监管力度明显不如前者。 (二)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定位不明确 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自己履行,也可以委托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机构的行政职能不完整,仅有质量监督的执法检查权,而没有行政处罚权,造成发现问题时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少数措施,执法无威慑力。经走访调查交通、铁道、水利等其他行业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部门,了解其相关的管理规定,并将调研的情况与建设行业的检测管理方法进行比较。 1、积极、稳妥地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制度的改革,对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十分必要。 2、合理有效地建立和利用工程检测资源,是当前工程质量管理的客观要求。 3、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模式是按行政区划的方式分级设置的,分成部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等,但是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的现状,如果在推进检测机构改革过程中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过于放手和缺位,没有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手段和引导政策,会使实际市场的运作效果与改革初衷相悖。因此,在现阶段,政府出台的推动检测机构改革的各项政策,首先应保证在现阶段建立一个适合检测市场的基础秩序,应有效地加强检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引导检测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促进检测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社会化、市场化的建设,才能保证整个行业稳步健康的发展。 (三)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形式单一 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形式单一,没有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保证工程质量。主要采取巡回监督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罚的单一模式。特别是由于信用制度等一些有效保证工程质量的市场手段没有完全建立和运用,造成建设、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对政府的依赖性强,缺乏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 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主要表现在人员素质不高、行为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等四个方面。现有质监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高级职称人员偏少,新进人员缺乏施工现场的实际工作经验,大多数人并未发挥出与其学历相适应的作用。质监在技术上的专业性尚未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有的专业不对口,存在专业结构配备不齐,专业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 三、实现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创新途径 当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针对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积极应对,不断创新和发展,改进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一)建立一套“建设主体自控,经济手段制约,政府加强监管,社会舆论监督”的体制,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1、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规和标准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是我们执法的依据。当务之急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法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一是加强法制建设,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二是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编制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指南。三是明确了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受到的处罚。 2、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在当前的条件下,需要通过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企业的行为,有利于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权益。因此,有必要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职能,完善有关政策和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才能确保监督机构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3、改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形式 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建筑市场管理还不完善,通过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是更好的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措施。但是,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思路有必要进行调整,改变过去单纯用抽查和处罚的办法,更多的运用市场化的手段,以市场为导向,加以引导。因此,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引导,通过市场化手段来制约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 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队伍建设 要建设一支善于学习、乐于奉献、廉洁高效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队伍,更好地适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一是要完善岗位责任制度、监督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增强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要提高监督执法能力。二是要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培训,严格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认定。三是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过去传统的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 5、推行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 要积极推行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便于实施工程质量行为全过程的监督。首先,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站,实现市联网制度,监督任务网上下载,监督档案电脑贮存,整改指令全部联网,规范标准随时查阅,采用网上报监、投诉、备案等办公手段,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加强工程质量技术管理,是新阶段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我们还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位准确、职责明确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定位就是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监管职能在工程质量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真正把好工程质量关的有效措施。因此,必须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质量监督技术是工程技术的一个专业化的内容,是我们质量监督工作内容中的工作方法、工作技能的具体化。所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其实就是一项技术管理,而承担这项下工作的人员就应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切实的履行好工作职责能够自觉、准确的贯彻执行。要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规程、规范、标准的培训人手,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 2、 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完善技术管理工作制度 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必须按规定严厉查处建立健全质量技术管理控制机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内部控制标准,使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在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水平,要科学把握和遵循工程质景监督技术管理工作规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制度建设。 3、 通过树立技术权威,不断增强执法权威性 我们如何创造权威,只要我们工作职责履行的好,技术权威性高.我们的执法权威自然而然的就能得到增强要想树立权威,我们首先要不断的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面对各种新知识、新事物的层出不穷,需要我们去了解、去认识;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需要我们去把握、去解决。要继续分阶段、分层次地抓好培训工作,并能够自觉、准确的贯彻执行。要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规程、规范、标准的培训人手,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 4、创新技术监管手段 我们要加快发展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确保准确、及时、高效地提供信息服务,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要逐步健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制度,提升工程质量监管的水平和工作效率。 5、提高技术工作质量,确保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和检洲报告的真实性 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工程检测报告全面记录了工程质量控制的全过程,是明确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使工程质量具有溯源性的重要手段,是认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进一步强化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质量检测行为,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等不良行为,真正做到重要检测数据的自动采集,直接进人数据系统,减少人为因素,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6、依靠科技进步,治理工程质量通病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技术措施的研究,依靠科技进步,针对目前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攻关,要有所前进。要采取举办专题讲座,优化治理措施,列入巡点,强化工程监控,召开现场观摩会,采用现代技术,组织技术攻关等措施,通过工程质量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把关等手段,治理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7、加强监督档案的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质监事业发展的历史记录.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是质量终生责任制中极其重要的全过程的详实记录.是工程质量优劣与建设、施工、监管单位在建设施工、监管过程和质量监督中间检查、质量评定、工程缺陷责任期及竣工验收的重要资料。 逐渐实现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化 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程度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如何做好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需要从这些方面来深入: (1)工程报建制度以工程报建制度为依据,严格依照程序来办事。无数事例证明,建筑市场管理若要做好,必须要先搞好工程报建制度;否则,建筑工程依然是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久而久之造成管理上的缺陷。 (2)招标制度坚持推行招标制度,始终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制度一定要严格执行,招标要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来开展,充分体现其公平、公开、公正、择优、有信誉的招标原则。 (3)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针对已经批下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建设监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分析探讨 摘 要:本文结合笔者多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践,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和处理措施进行了阐述,并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创新进行了思考和总结。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 一、房屋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分析处理 近几年来,笔者参加了大量砖混结构房屋的质监、检测及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发现在结构上存在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一般认为砖混结构房屋结构形式简单,一般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其施工质量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砖混结构房屋的结构质量问题严重,倘若一旦出现较大震级的地震,其后果不堪设想。其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砌体工程 ⑴砖和砌筑砂浆强度:有的施工单位对砌筑砂浆的配比和砖的选购重视不够,配制的砂浆强度等级偏低,选购的砖的强度等级也普遍偏低,达不到设计要求。 ⑵砌筑砂浆饱满度:水平及垂直灰缝的饱满度低,尤其是垂直灰缝饱满度低,使砖与砂浆的粘结力降低,影响砖墙的结构整体性和抗震能力。 ⑶纵横墙体交接处马牙槎的留设:要保证多层砖房的抗震能力和抵抗变形的能力,首先应确保房屋结构的整体性,特别是纵横墙之间的交槎砌筑则是首要措施。 2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性 ⑴混凝土强度等级:有的施工单位认为圈梁和构造柱在多层砖混结构房屋中是非承重结构,没有意识到在地基发生不均匀沉降或地震发生时圈梁和构造柱所起的重要作用,对圈梁和构造柱的混凝土材料和配合比要求不重视,常常造成配制的混凝土的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⑵构造柱根部:许多项目构造柱经常发生烂根,其原因是有的单位施工时在构造柱根部圈梁处不凿毛、不清扫,留有落地灰、碎砖块、碎木屑等;或由于构造柱采用整层高度一次浇灌,又不能确保浇灌质量,使构造柱上部的混凝土结构离散,骨料堆积;或由于振捣不密实等原因,造成构造柱根部出现严重的蜂窝麻面及露筋现象。 ⑶构造柱插筋:从基础或基础梁或地圈梁内伸出的构造柱插筋移位,为了使其能和上部构造柱竖筋搭接,强行将插筋扳倒到构造柱竖筋的位置,这样做大大削弱了构造柱的构造使用,对抗震设防是不利的。 ⑷墙体拉结筋的绑扎:构造柱与墙体水平拉结筋施工不规范,表现在:拉结筋的平面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有的钢筋距墙皮的距离太小,而有的将两根钢筋放在墙的中部;拉结筋沿墙高度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加密区没按要求加密,其它部位设置也不均匀,或者间距过大,超过了设计要求;拉结筋不直,影响其在灰缝中的握裹力;有的施工单位以赶工期或施工方便为由,在纵横墙交接处留了直槎,预留了拉结筋,施工人员为了施工方便,经常将拉结筋随意弯起,砌筑时随便放下,这种做法严重降低了钢筋的拉结效果。 ⑸钢筋混凝土圈梁在转角、丁字交叉处联接筋的绑扎:有的施工单位在转角、丁字交叉处不按设计要求增设联接筋,影响了抵抗整体变形的能力。 ⑹楼梯间圈梁混凝土的浇筑:有的施工单位以施工不方便为由常常将楼梯间梯口梁的浇筑与圈梁的浇筑错开一段时间,施工缝的留设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3安装工程 ⑴空心板堵头:有的施工单位至今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预制空心板堵头达不到标准要求。施工中常出现的问题是,用砖块堵孔时,堵头外表面距板端面距离过小,然后用水泥砂浆抹干。这样细石混凝土灌缝后,板端形不成销键,影响楼、屋盖的整体稳定性。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 M5.0(MU5.0)以上的砂浆块或砖块堵头,堵头外的表面呀板端面留 20~30mm的距离,在浇灌端缝时细石混凝土能够灌入该部分孔内,使板端形成销健,保证楼、屋面整体稳定性。 ⑵空心板坐浆:在空心板吊装时,常常把坐浆撞坏(甚至根本就没有坐浆),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预制板不稳定,严重影响楼、屋盖与墙体的整体性。 ⑶空心板灌缝:板缝宽窄不一,板缝过窄,细石混凝土下不去,板缝间落入的砂子、落地灰、杂物不易清除,影响细石混凝土灌缝质量。板缝较宽时,有的施工单位没按要求放置钢筋,吊模时底模没封严,漏浆问题严重。 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措施 ⑴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 ⑵转变思想观念; ⑶树立监督理念; ⑷理顺外部关系,树立下令政府监督形象; ⑸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 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创新的思考 1加强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 将工程巡查与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有效结合,提高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质量监督机构要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统计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并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及对违规的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的行政处罚情况。 加强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工作,通过信用建设进行约束外,从市场监管的角度,把不良记录与资质年检、工程招投标挂钩,把不合格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清除出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规范,从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2树立全面质量意识,开展质量通病综合治理 树立全面工程质量概念,在确保结构工程质量前提下,加大对工程使用功能、节能、环保的监督力度。质量意识的优秀就是要体现出全面质量的概念,即在确保工程结构质量的前提下,还要保证工程具有良好的使用功能和较高的节能、环保水平。 3推行监督告知制度,实行工程质量预警 质监工作应该可以得到受监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让各方责任主体从建设工程活动开始,就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调动受监单位在工作中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自觉性,尽量减少和避免质量行为的错误和造成质量事故。将原来的监督计划改为监督告知书。 4质量巡查与监督验收人员相分离 为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按新的监督方式即质量巡查与监督验收相结合、质量巡查与监督验收人员相分离开展工作。通过调整业务科室,分别设立监督巡查科和监督验收科。监督巡查科负责监督工作方案的制定、交底和实施,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并对桩基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工程及监督方案中设置的监督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形式是监督组对受监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行为的巡查;监督验收科是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单位工程交(竣)工验收等三个主要阶段进行监督。质量巡查与监督验收相互协作、相互约束、相互补充。工程验收和巡查监督科按时间进行角色转换,同时将工作相互交接。实践表明,监督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可较好地解决工程量急剧加大和监督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 5改进监督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质量监督必须不断提高监管手段的科技含量,提高监管效率。在监督手段上由定性检查转变为定量检查,做到仪器检测,改变过去检测手段采用眼看手摸的落后方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配置钢筋扫描仪、数字显示式回弹仪、取芯机、激光测距仪、激光定位仪、便携式桩基动测仪等设备,重点对承重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主要受力钢筋的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承重砌体的砂浆强度等进行监督抽测,对工程内在质量进行科学定量地分析判断,加大监督抽测的频率,树立监督工作的技术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也使质量控制点有效前移,通过设备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使预控防范能力大为提高。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建设行政工作法制化的推进,质量监督人员应用法律和法规来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与建设主体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行政。目前,质量监督重点要做好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试工作,争取在近期内取得执业资格,只有这样,才能合法地对各方主体执行监督职能。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论文 1以道路交通事故防治为中心的城市道路管理的实际意义 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以校车安全事件为例。在2014年上半年,我国发生15起校车安全事故,造成32人死亡。年轻生命的逝去,留给人们的是失去亲人的痛苦,交通事故损害了人民的精神健康。现阶段我国道路交通主要面临两方面问题:一是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久高不下,并在持续增长中;二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明显增多。在城市交通管理中,道路交通预防工作的压力更大。现代城市交通拥堵、交通秩序混乱,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开展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为中心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不但能减少城市中的交通事故,也能优化城市交通状况。 2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 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要立足于本城市的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注意节约成本,加强公交运行的优先管理理念。要通过综合这些因素,保证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合理性,最大程度上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2.1利用宏观调控增强现行交通管理能力在城市交通管理中,要实行“公交优先”与“发展管理”战略。在城市交通管理中,公交车管理是整个交通管理的重点,要积极引导公共交通的发展,以公共交通分流车辆总数,改善交通环境,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笔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部分居民不乘坐的原因主要分为三种:一是公交车人流量大,环境卫生差;二是公交车数量少,需要长时间等待;三是突发急事不能乘坐公交车。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发展公共交通的重点是提高公交车管理能力,逐步提高公交车卫生水平;要加强对公交车队的投资,增加公交车数量,提升居民出行能力;要优化公交车行驶路线,保证公交车路线的全面性。政府部门对公共交通的引导不可缺少。一方面,当地政府要加大公共交通宏观管理力度,以本地区居民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适当推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保证公共交通平衡发展。另一方面,要优化公共交通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在“发展管理”中,要结合城市未来发展趋势,判断未来一段时间内城市车辆发展情况。通过分析未来城市车流量,合理安排步行道、自行车道的建设情况,避免发生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挤占机动车道的情况。在城市交通宣传工作中,政府部门可以多宣传低碳出行、绿色出行,建议人们乘坐公交车,开展低碳活动,减少私家车的使用量,缓解交通压力,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 2.2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基础设施会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以沥青路面为例,隆包是沥青路面中的常见问题,隆包导致路面表面凹凸不平,影响行车安全。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提升交通设施安全系数,及时处理城市道路基础设施问题,做好速度标示工作。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进行警告。在早晚高峰时期,交警部门要出动警力维护交通秩序。在现阶段,我国城市道路开发建设资源越来越少,城市道路建设工作不能像过去那样盲目地扩建公路宽度,这就说明,通过道路建设工作缓解大城市交通压力的办法已经很难实行了。部分大城市通过建设城市立交桥的方式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这种方式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不值得推广,因为建设立交桥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增加城市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在建设立交桥的过程中,会影响这个路段的运行。在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可以科学管理交通组织,优化车辆行驶能力。例如,在城市交通运行中,可以在交通拥堵路段划分单向行驶车道,通过交通信号调控交通运行。可以加强交通预警,拓宽交通信息流通渠道,保持整个城市之间的交通信息流通。 2.3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规划通过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提升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城市交通的管理能力。 (1)要立足城市当前发展情况,规划未来城市发展道路。在规划中,要以整个公路网为基础,正确处理好道路、车辆与交通管理间的关系。要保证规划设计与城市未来整体规划相适应,满足规划对交通管理的要求。 (2)可持续发展原则。整个管理规划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提升城市交通环境,推动交通结构升级,建立起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缓解交通压力,提升安全行车性能。 3结语 我国城市的交通压力正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大,对政府而言任何错误的决定都会影响到未来城市的建设工作。本文以道路交通事故防治为起点,对开展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展开讨论,不但有利于降低城市交通中事故发生概率,也会提高城市交通管理规划能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城市交通发展的实际情况,只有实现规划、管理、建设三者的统一,才能保证交通管理的科学性,不断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解决城市道路交通问题。 作者:苗红亚单位:襄城县公路工程处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创新举措做好全区道路交通管理论文 一、认清形势任务,把握规律特征 执法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亟待提高。当前,作为交通安全执法部门,面临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式转型、执法必须规范,群众法律意识增强、监督群体增多,内部教育培训乏力、思考破解能力不强、管理监督机制不力、队伍整体素质适应不了当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势任务需要的“责任危机”和“本领恐慌”。新形势、新任务迫使交管工作不得不爬坡追赶。目前,存在执法理念不强的问题、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执法方式简单的问题和有章不循、有令不行的问题,以及该公开而不公开、公开了而又不公正、办事效率低等问题。严重影响交警的执法公平公正度,降低执法公信力,群众有抱怨、有意见,不信任、不满意。 二、创新工作举措 积极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信息化、规范化、服务化不仅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更是使命要求、责任担当。 (一)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 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创新社会管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这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交通管理各项措施能真正落实的治本之策。只有这样才能破除长期遗留和形成的源头职责不清、行业自律不力、部门联动乏力、社会公众教育弱化,以及就管理抓管理的工作理念和现实工作中的应急式、被动式、疲劳式等管理运行模式。 (二)加快交通管理信息化 科技是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近几年,随着各级政府在科技投入方面的不断加大,宁夏的道路交通信息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有力促进和保障了各项交通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当前和今后的建设使用工作中,必须突出建设的功能性与共享性、先进性与实用性、规模化与应用化的有机结合。要积极围绕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强化信息采集功能,拓宽信息采集渠道,注重从车辆的销售、入户、办证,到驾驶人的报名、考试、发证,再到二手车的流通,直到最后的注销报废等源头性、基础性信息采集做起,确保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底数清、情况实。同时,加强信息分析研判,提高应用科技的决策、指挥能力,提高在信息化、动态化条件下的预防控制能力。 (三)狠抓交通管理规范化 交管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艰辛,而群众的意见依然很大,这固然有客观因素,但躬身自问、反思检点,一些问题还是出在自身,没有在执法中把最基本的规范要求执行好、落实好。首先,要着力加强法治理念、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使民警对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能达到熟知熟用的程度,提高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能力,并形成规范执法的自觉意识。第二,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制度,坚决抓好执法记录仪“四必要求”,建立出警处警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刚性问责制度。第三,要加快推进执法场所标准化建设,对硬件建设达标的,扎实解决办事大厅、监控设备、工作流程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对硬件建设不达标的,下大力气加快工程的改造改建,从基础上解决不规范的问题。 (四)提升交通管理服务化 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当前,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公众,已成为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和优秀内容。可以说,服务不再仅仅是一种美德和额外负担,而是一种法定的职责。随着发展需要、群众需求,交管部门应以“服务”为导向,建成集监督、管理、教育、服务于一体的,具有多元化职责的“复合型”部门。首先,擦亮服务窗口。公安交管部门履职尽责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是窗口,都要以“窗口单位”的要求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勇于“亮窗”、敢于“亮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改进规范,提升服务质量。第二,创新便民措施。对公安厅2013年出台实施的涉及交管的3项硬性规定和7项便民利民措施,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固化便民服务举措。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推出便民利民新措施。2014年,按照公安厅确责的“驾驶证考试下放到县一级公安机关、增加自助缴费机和违法处理岗点、纠正收取暂扣车辆停车费”等重点工作,必须落地有声、抓实抓好,方便群众办事、减轻群众负担。第三,做到公开透明。能公开、该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从各项接处警程序、受理办理事项、办理程序及时限、监督措施及办法,拓展执法公开范围,深化执法公开层次,全程阳光作业,坚决杜绝随意性、隐蔽性,有力挤压发生不正当行为的弹性空间。与此同时,公安交管部门还要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交通安全。一要强化源头监管。加强与交通运管、安检、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重点对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源头监管,督促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教育部门及学校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从严从重处理,倒逼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二要强化动态监管。加强与交通运管、安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适时抽查、集中检查客运车辆安装和使用动态监控系统情况,督促客运企业充分发挥卫星定位汽车动态行驶记录仪的监管作用。对不按规定进行实时跟踪监管运营车辆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业整顿。 三、厘清职责定位,扎实务实工作 在当前和今后的交通管理工作中,应着力增强“三个方面的意识”,提升“六个方面的能力”。 (一)增强“三个方面的意识” 一是增强信息汇报意识。积极主动地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汇报交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争取重视支持。力争每年自治区政府能专题听取一次有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汇报,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有关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力争每年自治区人大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督查检查内容,以督促解决制约公安交管工作发展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汇报政法机关车辆管理使用情况、向自治区区直机关工委汇报区直各部门车辆管理使用情况,争取将区直各单位的车辆管理使用情况纳入相应的综合考评、绩效考核、创建文明单位的内容之中。二是增强协调联动意识。积极主动地与交通运管、安检、经信委、环保、财政、教育及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争取支持帮助。采取上门主动汇报工作情况,听取对交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同时,汇报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建议,进一步明晰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建立完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协调联动、合力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厅指挥部、纪检、宣传、法制、督察、治安等处室的沟通联系,做实做好信息报送、问题反馈、舆情引导、法律培训、协作配合等工作。三是增强服务基层意识。积极主动地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些办法举措,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在工作部署上,突出前瞻性、现实性、针对性、科学性,因路因时、因车因人制宜,突出侧重点,强化针对性,力戒形式主义的运动战、人海战。在勤务保障上,突出办公办案场所滞后影响规范执法、民警路面执法执勤防护装备不足影响人身安全等基层无力解决的重点困难,突出高温严寒天气下及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争取财政划拨相应的津贴补贴。 (二)提升“六个方面的能力” 一是提升学习思考能力。学政策理论,做到入脑入心,坚定理想信念;学法律法规,做到应知应会,自觉遵照执行;学业务技能,做行家里手,熟练掌握运用,真正达到学有所思、学以致用,警钟长鸣、守住底线。二是提升教育培训能力。当前,应以解决执法办案水平不高、执法执勤技能不强、做群众工作能力不足、应对媒体方法不当等诸多薄弱环节为切入点、着力点,分层次、有侧重地加强教育培训。比如,邀请厅法制总队民警就年度执法考核中发现的交警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指导,组织全区交管系统的业务精兵上门实地培训,选派交管骨干到外省市跟班作业、学习取经等方式,以及有针对性地集中、分片组织开展实用法律、工作技能、信息化应用等培训,着力解决实践实战需求。三是提升破解问题能力。切实加强对当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进行科学规划、加大投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分担率,提高农村客运的安全系数。对容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环节,对已经作出的道路交通安全的部署要求,要紧抓不放。对城市现有的十字路口、丁字路口的交通安全设施不全、路口渠化不合理、红绿灯配时不科学的问题,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综合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加大督导指导力度,明确相关责任,督促问题解决。四是提升廉洁从警能力。坚持不懈地加强日常教育、监督和警示,督促民警严格自我约束、严于律己,自觉遵守纪律规定,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要建立健全各项规范工作运行的制度规定、规范涉及人财物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办法,坚决把公权力放在桌面上、置于监督下,做到阳光公开。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时时检点自己的言行举止,时时处处管好自己,切实把好党性关、纪律关、权力关、法律关、廉政关。五是提升安全宣传教育能力。加强公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法,加大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及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案件,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要不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的经验做法,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电子显示屏、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媒介,道路通行信息,加大温馨提示。要拓宽社会信息交流渠道,办好公安微信、微博,把交管部门的执法事项、便民措施、服务承诺全部公开,增加交管工作透明度,增进群众理解认同感。六是提升督察检查能力。要针对路面执法执勤、事故处理等执法活动,加大对接处警“、四个一律”制度和执法记录仪“四必要求”具体执行情况的督察检查力度。要针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对驾驶人培训,考试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督察检查力度。要针对下放的审批事项、便民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加大实地跟踪督促检查和采取技术手段实施后台监管的力度,解决公权力、便民措施私用滥用问题。要针对群众投诉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问题的调研思考,建立健全相应的解决及制约措施,及时解决回应群众的诉求问题,以执法活动的规范、透明、公开、公正,不断提升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的信任度、满意度。 作者:苏发坤 单位:公安厅交管局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藏区道路交通管理论文 一、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 由于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四川藏区道路交通管理进行专题研究的著述极少,本研究除了力求使用四川统计年鉴、四川交通年鉴上的数据进行分析之外,还主要利用了两种网络资源:一是利用公安专网,通过对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阿坝州公安局及交通警察支队网页的查阅,得到了警力配置及驾驶人、车辆和交通事故与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相关公安交通管理业务数据;二是利用Inter网上的阿坝州政府、四川省减灾救灾网等网页,查阅了阿坝州国民经济发展相关指标及受灾情况资料。 二、阿坝州藏区的道路交通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生态立州、旅游富州、工业强州、稳定安州”的思想指导下,阿坝州人民构建“畅通、幸福、魅力、活力、和谐”阿坝的工作取得卓越成效。有资料表明,2003-2013年间阿坝州的GDP、人均GDP分别由51.72亿元、6137元增长至23399亿元和25648元,其复合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6.3%和15.4%(见表1)。资料显示,阿坝州的道路交通呈现如下主要特点。 (一)机动车保有量及机动驾驶人呈稳定增长趋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资料表明,阿坝州机动车保有量与在册的机动车驾驶人呈快速增长趋势,已由2007年底的75767辆、84632人分别增长至2012年底的1433833辆、115665人,其复合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3.6%和6.4%。通过查阅区域经济发展统计年鉴,2003-2011年阿坝州民用汽车保有量的由7176辆增长至84008辆,其年均增长率达到36%(见表2中指标O-民用汽车拥有量,单位:辆),远远大于当地经济发展指标的增长率。 (二)公路通车里程增长缓慢。目前,阿坝州已形成以国道213、317,省道205、209、210、211、301、302、303等为主骨架的区域公路网络,其公路通车里程已由2003年的5914公里增长至2013年的13134公里,其复合年平均增长率为8%(见表2指标L-公路里程,单位:公里),其增速仅为同期GDP的增速的1/2。 (三)道路交通承担的交通压力逐年增加。我们选择了公路所完成的公路旅客周转量、公路货物周转量等两个道路运输任务完成指标来反映阿坝州道路交通承担的交通压力。统计数据表明,2003-2013年间,两个指标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6.4%、18.3%(见表2指标P-公路旅客周转量,单位:万人公里;指标C-公路货物周转量,单位:万吨公里)。 (四)道路交通安全总体形势乐观。由于查阅资料受限,我们只能通过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报2005-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四项统计数据所反映的情况,利用当量死亡数来综合评价阿坝州的交通安全形势。数据表明,该时段内仅2006年和2011年其形势较上年有恶化,其余年份均较上年有不低于10%的当量死亡人数减少。据此,我们得出了阿坝州交通安全总体形势乐观的结论。但是必须指出,2005-2012年在阿坝州州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其每起事故的平均损害后果(每起事故的当量死亡人数)呈逐年增长的态势(见表3)。 三、阿坝州藏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阿坝州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主要由州交通警察支队、15个交警大队(其中含支队直属大队1个)、47个交警中队三个层次的职能部门的承担。从2007年公安部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改革以来,部分县公安局的农村派出所协管其辖区内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该州还在推进乡(镇)政府领导下的交通管理站受托管理其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交通管理工作。调查表明:阿坝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如后突出问题。 (一)一线交通民警数量与质量均存在问题。1.一线交通民警数量严重不足。相关资料表明,阿坝州2013年底编制内交通警察中,有支队领导及不含直属大队在内的各内设机构副科以上领导18人,包含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副教导员在内的大队领导62人,县级交警大队下设的中队长、指导员、副中队长、办公室主任、车管所长等5种职务在内的中队领导56名,县级交警大队另有不带职务的普通交通民警约为110人。除州车管所普通民警26人外,阿坝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够直接服务于道路交通管理一线的民警还包括各县级大队中队领导和普通交通民警166人左右,基层交通管理部门能够配置的民警数量非常受限。在目前阿坝州的47交警中队中,有1人中队5个、2人中队13个,为一线交通民警数量严重不足提供了很好的脚注。从规范执法角度而言,交通警察在公路上执勤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这意味着该州已有不低于10%的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路面交通执法程序不合法律要求。不少于38.3%的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么让辖区道路部分时段处于失控状态,要么长期损害其下属交通警察的合法休息权益。2.一线交通民警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分析阿坝州一线民警的学历层次构成,可知大专(含)以下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为68.53%、本科29.69%、本科二学位2.08%,其文化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一线民警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其主要依据为近期某次支队季度抽查13个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卷宗,在反映办案质量的控制项目(指标)中,超过半数(0.50)的大队不同程度出错的指标有12个(见图2);在各大队办理的交通违法业务案件时,询(讯)问记录的完整性、当事人阅听签字等亦是各大队出错高发所在。 (二)警务运行机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在一线交通民警数量严重不足又无法解决扩编的情况下,阿坝州在理县试点城区交巡警合一的警务运行模式改革;同时,阿坝州各县交警大队在国道、省道沿线设立公路交警中队,其无国道、省道的乡镇推进农村派出所协管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近期,还在借鉴四川营山、犍为等地经验,推进以乡镇政府领导下的交通管理站受托参与农村交通管理工作。目前交巡警合一的警务运行机制在阿坝州的其他县并没得到强力跟进,说明交巡警合一还存在阻力。同时,农村派出所协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而近期推进的交通管理站受托参与农村交通管理工作,因执法权限相当有限,其成效尚有待观察。基于阿坝州各县交警大队尚需全面完成辖区道路的交通管理业务,同时还要承担大型活动安保、群体事件应急、抢险救灾及非警务活动的事实,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沿用传统警务模式———别人放假我上班、别人休息我上班、别人上班我还上班———疲于奔命,完成职务内外的各种任务,各种岗位一线交通民警普遍超过8小时法定日工作时间(见表4)。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整体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亟待提升。虽然阿坝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5.12”汶川大地震后,在应急管理方面进行了大量实践,并取得了卓越成效。但是在应急预案建设、应急体制完善、应急机制完善等方面,都还需要开展更具建设性的工作,籍此切实提升整体对道路突发事件监测预警能力、控制能力、反应能力、救援能力、保障能力和恢复能力。作为指导阿坝州交警支队应急响应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阿坝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暨扁平化指挥工作预案》对发生极端恶劣天气、重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拥堵的应急响应进行了较为明确的三级响应机制,对响应条件、响应程序的启动和终止、响应措施进行了规范。但是,该预案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各工作组人员构成、第一责任人的表述不够明确,把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交通拥堵II级响应中由秩序宣传大队负责的宣传报道组第一责任人确定为支队宣传民警的做法值得商榷,部分职能部门负责协调事务过多,这将降低应急响应工作的效率,从而降低了预案的可操作性、合理性。 (四)道路基础设施落后。有资料表明,与四川省其它市州相比较,阿坝州道路密度偏低、等级偏低、农村道路畅通率偏低的问题仍未根本解决。2011年,四川省公路密度为60.5公里/百平方公里,而阿坝州仅为15.5公里/百平方公里;同时全州二级及以上公路仅占公路通车里程的11%,而14.3%的公路还是等外级路(见表5);四川省建制村道路通畅率已达66%,而阿坝州仅为38%。阿坝州生态环境相当脆弱,地震、泥石流、雪灾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道路基础设施还极易受损。在2008年发生“5.12”地震中,全州公路损毁9012.83公里,其中损毁国省干线1696.5公里,占全州国、省道总里程的71%。2014年7月4日发生在小金县境内的泥石流应造成85公里省道、70公里县道、45公里乡道、480公里村道不同程度受损,断道172处,损毁涵洞45个,毁坏桥梁109座,泥石流堆积物、山体滑坡等所产生的坍方达753处、16.77万立方米,路基多处损毁。 (五)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目前,阿坝州道路交通管理执法环境主要存在如下三方面问题:首先,部分人存在特权意识干扰正常执法活动。部分有影响力的领导干部在下属、亲友交通违法或者交通肇事后,亲自出面向职能门打招呼施加影响,阻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其次,维持民族地区稳定的工作要求与严格执法易形成冲突。在2008年“3.14”事件以后相当长时间内,部分县政府及公安局为了维护地区的稳定,要求职能部门对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现象一律不查处,滋长了部分农牧民的违法习惯,导致其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治理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难度较大,违法行为人与执法民警之间经常发生冲突。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无理取闹要求“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使交通民警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影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公信力的提升。再次,民族地区的风俗易损害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阿坝州当地居民对事故损害赔偿的要求较四川省统一损害赔偿标准更高。遇有当地居民成为当事人特别是事故伤亡受害人,往往会采取群体闹事的方式表达“无理赔偿要求,部分交警大队只能让当事人自行协商,从而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平息事态的目的。 四、藏区道路交通管理应对措施 (一)优化警力资源配置管理。1.在警力配置上优先考虑民警向一线下沉。支队机关、车管所的民警应尽量向路面勤务、事故处理等岗位下沉,大队副职领导应尽量以兼任中队长的形式向中队下沉。要让民警甘心扎根于一线执勤岗位,需要政府进行合理的顶层设计,其优秀内容是形成科学的职级晋升机制,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改变收入只与行政职务对应的现状。籍此实现一线民警付出了能收获职级晋升、工资及福利收入可持续增长、职务晋升的机会。2.完善警力发展规划并实施针对性个人提升工程。交警支队、大队对本单位所属民警,要有培养、发展的整体规划,并创造条件使规划能够付诸实施;对民警的学历提升、岗位能力提升要提出具体要求,让民警感受到组织关怀的同时增强自身求发展的原动力;通过对口的岗位培训,来促使民警提高业务素养;通过知识竞赛、岗位练兵等形式,来检验成效。 (二)深化警务运行机制改革。1.进一步整合基层公安实战单位。将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巡警队进行“所队合一”的整合。在城区,可将交警中队与巡警中队整合为交警中队。在农村,将交警中队的警力整合至农村公安派出所,挂派出所与交警中队二块牌子,其中交警中队长由派出所所长兼任。在机构合并过程中,应开展交通管理业务培训,并进行执法任职资质考试与认证,使巡警队、派出所的民警能够依法履行交通管理业务。同时,对交警队的民警开展巡警及派出所业务培训,并按规定进行考核,使原来的交通民警能够熟练开展相关业务;通过定期开展岗位练兵或职业技能比赛,促使一线民警成为办理派出所、交通、巡警等方面业务的能手。2.建立科学的值班备勤制度。交警中队应当将民警一般按“二人一组三组一队”的建制建成,并建立“值班-休息-备勤-值班”进行良性循环的值班备勤制度,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处于掌控之中,同时又能够确保警力能够得到必要的休整和休息,以此提高工作效率。3.努力推进电子警务。针对阿坝州地广人稀的现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切实推进车驾管业务网上办理、交通违法行为网上自助处理等工作,尽可能地减少交通管理对象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公场所的次数,在便民服务方面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 (三)努力提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能力1.加强预案建设。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应当在进行充分的调研、咨询基础上,进行预案的评审把关,以此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完整性、衔接性。同时,应创造条件,尽可能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预案的操作性。2.提升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能力。交警支队、大队要认真、全面地对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和其他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掌握其时空分布特点,弄清其主要引发原因,掌握其发展变化趋势,从而加深对危险源的了解,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能力。3.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资源保障能力。州县两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方面的储备,要争取州县两级政府财政支持,将需要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避免突发事件发生时无人可用、无设备可调、无资金可出,贻误应急救援战机,进而扩大突发事件的事态、扩大损害后果。 (四)努力推动道路规划层次的提升。由于阿坝州政府描绘的“十二五”交通规划目标为“构筑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打造以马尔康、茂县、松潘为交通节点,航空、铁路、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四位一体的立体交通网络,建成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的交通典范”,同时因阿坝州的人均GDP与四川省和全国的人均GDP均存在较大差距从而决定了州县财政支付能力相当有限。针对这种现状,应当将目前的县道、乡道层次的路网规划提升其规划档次,尽可能地将其列入国家或四川省的路网规划或者专项规划,使阿坝州城乡道路的规划、建设、维护所需经费能够及时、足额到位。道路规划层次的提升,将促进道路等级的提升,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善提供强力支持,进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五)切实改善执法环境。首先,执法部门和民警要讲正气。领导要自觉带头抵制特权思想和说情风,执法部门和民警要,敢于不畏权势秉公执法。当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稳步推进一线执法民警装备的现代化,促使执法过程全记录的制度化,及时利用媒体公开曝光交通违法案件或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案情,从而形成本系统不讲情、他部门不能讲情的良好环境。其次,路面执法要尽量避免时紧时松的工作安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尽量避免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而应当把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减少集中整治时严处,其余时间宽松有余甚至对违法行为熟视无睹,向交通参与者传递关于路面执法更多的正能量。最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警务沟通工作。在充分尊重民族地区风俗习惯的基础上,要多向群众宣传、解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坚持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相关要求适用规定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开展调解工作。 作者:曹建军 单位:四川警察学院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公安道路交通管理论文 一、课程性质与定位 (截止到2013年10月底,我国机动车拥有量达2.5亿辆。其中汽车1.35亿辆,占53.9%,私家车超过8500万辆,比10年前增长13倍;驾驶人达2.75亿,是10年前的2.6倍[2]),不但使道路交通活动与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娱乐休闲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而且与公安工作的关联度也日趋增加。其突出表现在与道路、车辆或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治安案件不断上升,更有甚者,一些不法之徒往往通过道路、车辆或道路交通运输过程进行刑事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要求现代警察必须一警多能,特别是随着交巡警———交通警察、巡警合一的警务模式(交巡警制度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成熟警察勤务模式。交巡警制度整合了警力资源,是将刑事执法、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四大职能有机融合的新型防控体系,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是脱离原始,改变粗放,走向动态警务运行模式的显著标志,必将产生强大的司法制衡力、社会治安的驾驭力、打击犯罪的冲击力)在我国高速公路和城市部分区域的推广,公安专科院校作为人民警察培养的摇篮,为保证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能力能够更好地应对日益复杂社会环境的需要,掌握一定的道路交通管理基本业务知识不但必要而且十分重要。正是基于上述背景,学校在讨论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将《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增设为所有公安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其目的就在于,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让非交通管理专业的学员也能了解和熟悉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警务工作规范,从而促进公安高专大公安专业的建设,以及公安通用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培养,更好地应对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挑战。 二、课程内容选择与设置 根据上述课程的性质与定位,《道路交通管理》作为公安专科院校非交通管理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一般教学课时设置为34个课时左右(周2课时),其中实训课时数达到12课时,占到总课时量的35%。在34个教学课时内,为了达到教学目的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在内容选择上必须强调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即课程学习内容的选择与设置,必须结合不同警种在公安工作中的实际需要,完善其对交通管理基本专业知识的熟悉、了解和掌握,从而真正做到知识点学习和实战工作需要的无缝对接。根据目前我国公安工作的特点,以及交巡警体制改革的趋势,结合本课程计划教学课时的有关要求,课题组经反复讨论和教学实践后拟定,非交通管理专业开设《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应侧重于对现行交通管理基本法律与业务知识的熟悉和了解。为此,本课程的内容选择与设置分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及道路交通管理警务规范两部分。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部分,包括道路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和道路交通信号与设施两个模块。通过这两个模块的学习,首先让学员了解道路交通的基本原则和执法管理的法律依据,以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标志标线等基本知识。道路交通管理警务规范部分旨在让学员对道路交通管理警务,即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内容与工作规范要求,有一定的了解和熟悉。对于这部分内容的学习,又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与勤务,分解为交通指挥与疏导、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管理执法规范、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处理与预防等模块进行。通过上述两部分内容的系统学习,力求使学生熟悉和了解道路交通管理基本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以“三懂五会”即:懂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和规范、懂交通管理设施基本知识、懂交通管理基本业务,会疏导指挥交通、会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会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会识别车辆牌证、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为教学目标。 三、课程教学模式设计 《道路交通管理》课程一直以来是作为概论性的课程开设的,所以在以往的教学实践包括教材内容的取舍上,着重于一些基本知识点的概况介绍,如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体质的演变、道路交通管理的对象和内容、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等等。这就使得该课程的教学模式局限于教师的纯理论课堂讲授,内容上既没有针对性也缺乏重点。针对这次方案修订,在所有公安专业增设《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如果仍采用这种老套的教学方法和内容就会失去增设该课程的实际意义和效果。而按照“面向实战、讲究实用、追求实效”的专科教育教学原则[3],必须注重学员实战动手能力的培养。因此,结合过去一年的实际教学创新尝试和经验,课题组达成了共识,《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可以通过学生自学、教师重点讲授、案例分析与讨论、角色模拟演练与角色扮演、观看录像或视频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式,注重理论学习联系具体工作实际,突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实战性特色。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具体采用哪种方法,主要结合不同教学内容的需要和不同教学对象的特点(如普通大专班学员、对口升学生源以及体改班等)有所选择和调整。从教学内容来讲,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部分,即道路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和道路交通信号与设施两个模块,可以通过引导学生自学、教师重点讲授的方法完成教学;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两个模块的内容,在引导学员自学和熟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与《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登记规定》与《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采用针对具体教学案例的分析与讨论的形式加强学员对相应重点内容的理解与掌握;交通秩序管理的内容,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规范、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规范等内容,特别适合采用角色模拟演练的方法,增强学员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而道路交通指挥与疏导、交通警卫、交通安全宣传等内容通过观看相关的录像或视频进行教学,使教学内容丰富务实更具实用性。从教学对象来讲,由于不同层次和渠道的学员,原有知识结构、学习能力与接受能力、学习兴趣与主动性等方面的差异与不同,针对不同内容的深度与侧重,教学方法的选择必须做出适当调整。如针对对口升学渠道的学员,多采用角色模拟演练与角色扮演、观看录像或视频的方式进行教学;对于体改班的学员则多采用学生自学、案例分析与讨论等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进行教学。 四、课程教材选用与建设 本着教材内容全面丰富、理论阐释系统、体现最新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规范与特点的原则,本课程开设以来曾选用的教材有:21世纪公安高等教育系列教材《道路交通管理教程》、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系列教材《道路交通管理》以及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道路交通管理》(第二版)。根据上述课程内容设置和教学模式设计方面的要求,结合实际教学工作中的体会和感受,课题组认为,上述三个版本的教材均存在某些方面的不足与欠缺。同时,鉴于《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已被列为校级精品课程,根据该精品课程的建设规划,目前课题组正在着手编写《道路交通管理警务基础》校编教材。该校编教材将充分体现上述《道路交通管理》课程教学设计思路,并实现以教材为载体按课程设计思路实施教学。即以公安道理交通管理警务工作的实践情况,结合公安专业对交通管理知识的实际需求,分解并确定符合该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模块,让学生在具体的学习中掌握实际需要的知识和能力,促进其专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作者:张雪梅 单位: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技术道路交通管理论文 摘要:能量管理系统(EMS)是当代大电网运行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我国各电力公司EMS应用软件的实用化程度还较低。最近,国家电力公司对于各调度部门的EMS提出了实用化要求,并提出了考核标准,各调度部门都在为这一目标而努力。因国内网省调大部分采用国外的EMS,不具备考核统计功能,作者根据国调中心提出的实用化要求,对湖北EMS进行了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研究和实施。该系统深入EMS优秀内部,结合外部软件编程,对EMS的运行参数进行人工设置并对EMS应用软件的运行状态及结果进行实时考核统计和控制。该系统对EMS各应用软件进行了全方位、功能全面的自动不间断规范化考核监视,为EMS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EMS;监控系统;电力系统 1引言 在全国电网互联和电力市场的推动下,为了对大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环保及效益进行协调优化,能量管理系统(EMS)将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并将成为当代大电网运行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目前国内各电网的EMS均缺乏全方位的,功能全面的考核监视管理系统,EMS的管理维护和考核监视主要是由运行人员手工完成,自动化程度较低,可靠性、准确性也较低。EMS应用软件的使用和系统质量还有待时间的考验,为进一步促进EMS应用软件基本功能的实际应用,充分发挥其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并配合中国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验收来规范和指导基本功能的验收工作,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制定了EMS应用软件基本功能实用要求及验收细则[1],要求狠抓EMS的实用化工作。笔者根据国调中心调自[1998]126号文“关于印发《能量管理系统(EMS)应用软件功能要求及其实施基础条件》(试行)的通知”及其附件,国调中心[1999]207号文“EMS应用软件基本功能实用要求及验收细则”,以及湖北省电力调度通信局自动化科制订的“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功能规范”,以湖北电网EMS功能的实用化改进和考核管理为课题,设计并建立了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 该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在对EMS应用软件的功能进行实用化改进的基础上,可以对EMS应用软件的运行状态及结果进行实时监视和控制,自动计算及生成EMS运行考核指标和报表。该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可以显著地减少运行人员的分析计算工作量,把运行人员从大量复杂、烦琐的数据检索和计算工作中解放出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通过对EMS各运行模块的监视和控制,有效地改善了EMS的运行性能。该系统还可以将EMS的实时运行状态,中间计算信息及计算结果在Internet网络上,实现系统的无人值守及远程监控和故障诊断,具有实用价值。该系统的研制成功为EMS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充分发挥EMS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2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原理和结构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硬件主要包括考核监视计算机、网络适配器和激光报表打印机等。其硬件配置如图1所示。考核监视计算机通过双网分别与EMS和管理信息系统(MIS)相连,其中一个网出现故障时,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即具备双网切换能力。 图1EMS考核管理系统的硬件结构Fig.1HardwaresforsupervisorycontrolsystemofEM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软件包括EMS自动考核监视软件、考核指标统计管理软件和网上信息系统三部分。其流程图如图2所示。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从EMS获取有关实时数据和运行状态信息,通过标准网络数据通信接口,将这些实时数据和运行状态信息传送到EMS自动考核监视管理计算机。通过数据格式转换软件,在本地机上建立考核管理系统专用实时数据库,并完成数据的计算、统计、分析和处理,生成报表、曲线等考核监视结果,刷新考核管理系统本地实时数据库。将数据与管理信息系统(MIS)共享,在网上相关信息,并根据需要发信给电子值班员。 图2EMS考核管理监视系统原理框图Fig.2BlockdiagramofsupervisorycontrolsystemofEMS 流程图的第一步是在EMS上完成必须的源程序修改和程序编制,这是专门针对湖北EMS系统(ABBS.P.I.D.E.R系统)设计的。因为某些EMS考核指标的统计信息在现有湖北电网EMS的运行状况和输出条件下是无法得到的。为此,针对EMS源程序进行了修改和扩充。增加了EMS的控制参数的设定和计算结果的输出。 3系统主要功能 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有如下具体功能: 3.1EMS计算数据的实时监视 3.1.1母线平衡监视 计算厂站母线进出线路、变压器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实时数据的代数值和净值。并将净值和门槛值进行比较,筛选出母线不平衡的站。用排序方式,按净值的偏差大小显示各厂站的站名、净值及其所属的量测分量。正常厂站用绿色显示;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3.0%时,用黄色显示;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5.0%时,则用红色显示。同时可用曲线方式分别显示各厂站的净值偏差。曲线密度为每个实时数据库数据刷新周期(目前定为1min)1个点,保存时间为3天,曲线横纵坐标可在线修改。并监视净值更新情况,若净值连续超过30min不更新,则可认为该路RTU停运,记录该路RTU停运和恢复运行的事件。事件保存时间为2个月。如果全部RTU不更新,则提示运行人员EMS系统死机或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与EMS的网络通信中断,并将此全停信息送电子值班员告警。 3.1.2线损监视 计算线路两侧有功功率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筛选出线损异常的线路。用排序方式,按净值的偏差大小显示各厂站的站名、净值及其所属的量测分量。正常数据用绿色显示;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3.0%时,用黄色显示;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5.0%时,则用红色显示。 3.1.3变损监视 计算变压器两侧、三侧的有功功率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筛选出变损异常的变压器。输出结果同线损输出结果类似。 3.1.4电压合理性监视 计算多母线各段母线电压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筛选出电压异常的母线。输出结果同线损输出结果类似。 3.1.5遥信.遥测的一致性监视 根据开关状态和线路潮流值相一致的原则,筛选出位置异常的开关。即遥测不为零,而遥信位置断开的开关和遥测为零,而遥信位置闭合的开关。输出各个位置异常的开关的名称和实际状态。 3.1.6遥信取反监视 监视实时系统中进行了遥信取反定义的开关。 输出进行了取反的开关的名称和实际状态。 3.2EMS模块运行状态监视 3.2.1模块投运状态监视 湖北电网EMS的应用软件包括实时数据快照模块(SNP)、状态量和模拟量的修正模块(SAR)、网络拓扑及模型建立模块(NMB)、母线计划模块(BSK)、状态估计模块(SE)、网络参数更新模块(NPU)、安全分析模块(SA)、网络灵敏度分析模块(NS)、调度员潮流模块(DPF)、短期负荷预计模块(SLF)、自动发电控制模块(AGC)等功能模块。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可以实时监视EMS各模块的投运状态和控制模式,并可以区别EMS各模块投运状态和退出状态。在必要时候将模块退出运行的信息送电子值班员进行告警。可以区别EMS的各种控制模式:实时状态估计、实时调度员潮流、研究状态估计和研究调度员潮流的方式。对EMS各模块的投运状态和控制模式的变化,作为带时标事件记录下来,保存时间为2年。 3.2.2模块运行状态监视 实时监视EMS各功能模块的运行状态。可以区别EMS各模块的关闭状态、初始化状态、起动预备状态、请求执行状态、正在执行状态、超时状态、闭锁状态、执行完成状态、出错状态和停止状态等。在EMS应用监视器的流程图上,标明各模块的运行状态。并将各模块运行状态的变化,作为带时标事件记录下来,保存时间为2年。统计各个模块连续处于出错状态的次数。并设置各模块的连续出错状态次数的限值,若超过此限值则将出错信息送电子值班员进行告警。 3.2.3模块计算中间结果分析 可以检查EMS各功能模块软件运行过程中间出现的异常情况,检查引起异常的原因,并获取EMS各功能模块软件运行过程出现的信息。将其在网页上允许运行人员通过远程互连网进行监视和故障诊断。 3.2.4模块计算结果监视 可以实时监视EMS各功能模块的计算结果,包括状态估计(SE)和调度员潮流(DPF)应用模块的迭代过程和收敛情况。并按月进行SE、DPF软件收敛、不收敛资料的统计,将统计资料保存2年。 3.3模块运行的控制管理 可以对模块的控制方式进行在线设定,并能够进行模块计算迭代过程和计算收敛精度的控制。这是对EMS应用软件的源程序、画面和数据库进行改造,调节改变有关算法的控制参数,使运行人员可以直接在EMS监视器画面上对状态估计和调度员潮流等模块计算的过程和计算的收敛精度进行控制。 3.4EMS计算结果的统计分析 对SE、DPF模块的计算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按照不同电压等级量测类型基准值,计算状态估计的估计值和调度员潮流的计算值的偏差,自动查找不合格的计算点,得到EMS状态估计合格率指标和调度员潮流计算合格率指标。将计算结果和分析结果形成报表输出。 3.5EMS考核指标的管理 建立EMS考核管理数据库,根据EMS数据库和统计的运行历史资料,自动地逐次计算EMS运行考核指标,包括:①状态估计覆盖率;②状态估计月可用率;③遥测估计合格率;④单次状态估计计算时间;⑤调度员潮流月合格率;⑥调度员潮流计算结果误差;⑦单次潮流计算时间;⑧负荷预测月运行率;⑨月负荷预测准确率;bk月最高(低)负荷预测准确率。 3.6EMS考核管理的信息系统 EMS考核管理的信息系统由当地机上的考核信息查阅管理软件和网上信息系统组成。通过建立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主页,将考核管理信息在网上。使运行人员既能在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本地机上查阅信息,也能在通过网络进行网上查阅,便于运行和管理人员查看。 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在实现上述主要功能的基础上,综合目前已有的AGC运行统计功能,作为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 4系统特点 (1)EMS功能的实用化改造 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考核管理范围很广,实现的功能全面,实用化程度高。其考核管理范围包括EMS应用软件的所有功能模块。其实现的功能有:EMS计算数据的实时监视、EMS模块运行状态监视、EMS模块运行的控制管理、EMS计算结果的统计分析、EMS考核指标的管理及EMS考核管理的网上信息。这其中有一部分功能在现有湖北电网EMS的运行状况和输出条件下是无法实现的。为此,笔者针对EMS源程序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对相关模块的功能进行了修改和扩充。增加了EMS状态估计(SE)和调度员潮流计算(DPF)计算次数和收敛次数的统计结果,并增加了SE和DPF的控制参数的设定功能。 (2)全自动免人工在线维护 考虑到随着电力系统的不断扩展,由EMS管理的电力系统元件和设备将不断增加。若要求运行人员对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进行手工维护,势必将增加运行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对运行人员的要求和降低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自动化程度、实用性及可靠性。为此,本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采取自动跟踪EMS元件设备参数变化的方式,EMS对新增线路、变压器、发电机、母线和厂站等遥测、遥信量,均可以自动增加并进行监视考核。这使得运行人员无须深入了解、学习和掌握EMS的数据结构和数据内容,就可以熟练操作本系统,满足了实用性和通用性的要求,并提高了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可靠性。 (3)系统自动不间断运行及错误监控 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对EMS服务器运行状态可以进行监视,能够自动识别EMS服务器的在线及备用状态,并能够在EMS服务器进行切换之后,自动与其同步。而在EMS单机服务器运行时,自动由平常与EMS备机服务器相连的工作模式改为与EMS主机服务器相连,继续对EMS进行考核监视。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具有自我运行监视软件模块,一旦发现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出现异常,能够自动复位,可以(在硬件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EMS的进行连续不间断的考核监视。 5结束语 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于2000年8月初设计实现后,进行了全面测试并投入试运行。测试和试运行结果表明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均已实现,计算结果准确可靠。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能自动发现EMS系统计算数据的非正常数据,各模块的出错状态。可以对EMS的状态估计模块和调度员潮流计算模块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进行控制。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满足了EMS运行管理人员进行EMS计算数据分析,运行状态监视、计算过程及结果分析和EMS考核指标及报表的统计计算的需要,可代替由运行人员手工进行的繁重而复杂的数据检索和计算,保证计算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自动生成EMS考核指标及报表,减少了形成EMS考核指标及报表的人为主观因素和由此可能产生的误差,大大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该系统为EMS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助于EMS充分发挥其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效益。 该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硬件设备包括考核监视计算机、网络适配器和激光报表打印机,考核监视计算机可以是一台高性能的商业机或工控机实现。整个系统的硬件设备配置经济,具有很高的性价比。该系统的软件部分除了针对湖北电网EMS(ABBSPIDER系统),对其某些应用软件进行了修改和数据格式转换外,其它功能模块均为通用型标准化设计,适用于其它各种类型的EMS。因此该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目前,全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道路交通管理态势严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出了要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并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了“十一五”规划,前所未有的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部门的政绩工程,要求全国各级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此良好的形势和契机漾濞县积极行动,安排部署,狠抓落实,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工作方案;根据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__县的实际,对本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难点进行思考;一、__县慨况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状 __县位于大理州中部、点苍山之西,东西最大水平距离53公里,南北最大水平距离79公里,国土面积1957平方公里,全县辖区总人口10.0663万人,所辖9个乡镇,管辖公路里程共计1233.4公里,其中国道昆大线41公里,省道平甸线和漾梅线共83公里,其他县乡公路和城市道路共计1109.4公里,主要以昆大线、平甸线和漾梅线及其他县乡道路为主要运输通道,道路网状结构相对简单,但是地理位置比较特殊,辖区山地多、平地少,道路曲折蜿蜒。全县辖区共有机动车5705辆,驾驶员共5317人,全县共设一个客运站共计57辆客运中型普通客车,6辆微型车,一个公共汽车运输公司,拥有8辆远郊公交车;城区设立三组红绿灯和两个值勤岗亭,但无城区专门的停车场,整个城市网络骨架呈自由式结构。全县境内拥有16个私人小水电站,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大泡核桃为全县支柱产业,境内树木葱茏,物产丰富,素有“绿色宝地”之称…… 二、__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难点探索 在多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了许多管理上的难点,长期以来未能解决,导致成为了交通管理工作中久攻不克的“顽症”,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思考一:基层交警警力不足 成因:一是由于当前__县交警大队下设城区上街中队和平坡中队,辖区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和共有民警11人,1人长期生病,无法正常工作,事业干部1人,实用警力10人,人均管理道路交通123.4公里,协管员12人;面临的交通安全压力非常巨大。 二是编制出现负增长,我大队20__年有民警12人,20__年只有11人,这几年的时间里有2位民警去世,5位民警调到其他大队上班,大队人员不断的调换,但实际人数却越来越少,整个支队的情况都向这样,每年进来的人比退休的和因病去世的少,警力编制出现了负增长。 思考二:经费出现“短腿”现象; 成因:一是经费管理体制有待理顺,经费非常困难。从20__年云南省交警总队收归省财政厅后,根据预算核发每年的经费,实行三级核算,从总队到大队一级,我队每月平均每月核发经费5万元左右,除去发放工资、水电费、燃料费等和其他必须支出的项目后,剩余经费只有千把块钱,根本无法进行大的活动; 二是随着有些法定收费项目的取消、收费标准的降低,规费收入大幅度下降,甚至许多业务还需要大队自己贴钱去办(比如:驾驶员的申请表和体检表),而罚没收入只能保持在一定水平上(罚多了、罚狠了社会反响大)。所以,只能力保个人经费、公用经费的开支,交通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网络、装备等基本建设无钱购建,路面监控等更是无力顾及。 三是目前开展了许多的专项整治工作,每一项都必须要深入基层乡镇进行排查或者进行增设标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这些工作都必须要拿出经费进行投资开展,不可能让民警自己出钱去下乡,但是经费又有限,无法承担。许多民警垫付的业务经费都不能及时补回。 思考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源头管理的难点 成因: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由于农村地区地处偏僻,经济文化落后,村民的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更是知之甚少,无交通安全意识;而近几年来通过社会主义的建设,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农民的收入也在逐年增加,机动车也纷纷进入到了农民手中,“烤烟摩托”、“核桃摩托”确实为村民带来了很多方便,但是随着机动车的增长带给村民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许多村民没有办理落户和申请驾驶证的法律意识,尤其年青人买了车后,办牌办证观念淡薄,认为又要花一笔不小的钱,不合算,造成无牌无证车辆多,无驾驶证的驾驶人多,尤其是两轮摩托车;还有大部分的村民无安全意识观念,乘坐农用车、拖拉机或者是带“病”车,这些问题给交通安全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思考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失管、漏管的成因 成因:一是警力不足,经费不足导致了交通管理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薄弱,许多工作想到做不到,工作安排了没有警力去实施,更没有经费来完成,这是主要原因。 二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单靠交警一家根本无法解决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种种难题。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基层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漾濞县交警大队积极和县公安局汇报,取得了大力支持,同时于20__年开展委托农村基层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机制,但由于对农村基层派出所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罚没款不能返还,而且当前的农村基层派出所也同样面临着 警力不足、经费不足的问题,经费不返还还加重基层派出所的工作,所以委托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名存实亡,没有根本性的解决农村交通失管、漏管的问题。 三是县委政府各职能部门没有履行相关的职责,各乡镇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认识到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对道路交通事故产生一种侥幸心理,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思考五: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公路隐患排查工作难点 成因: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和排查工作已经开展了几年,然而年年整治都依然存在,究其原因有三:一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正在进行,农村道路交通网络还未完善,许多村镇还没有通公路,为此每一年政府都投入资金来开路,全国的新开通道路在逐年增加,但是这些逐年增加的公路里程却没有配套的交通设施,而且政府部门追求的只是达到开通公路的目标,却没有维修和增设交通设施的观念。二是由于地放财政收入较底,对新开通的公路没有专项经费进行维护和治理,无力增设相关的标志标牌。三是自然灾害的毁损,使许多临山道路因水毁而被破坏,导致通行能力降低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思考六: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难点 成因:一是20__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已经掀起了“五进”高潮,面上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已经展开,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让全县各族人民都明白交通安全是什么一回事,但是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多数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看着其他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也无忧患意识,把它当成是平时生活闲聊中的调味剂,无交通安全紧迫感和危机感; 二是单靠交警部门的宣传,显然势单力簿,影响力较小,特别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宣传部门不直接参与,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只不过是处于“偶然自愿”或“友情赞助”,专门的媒体广泛宣传还得靠交警部门出资出力,上下协调,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良好局面。因此,即使是交警部门摇旗呐喊,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又热烈,但毕竟只是一个部门的内部事,在整个社会的层面上,仍然孤掌难鸣,难见实效。 三是宣传内容单一、枯燥对被宣传人群无吸引力。 三、解决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难点的几点对策 结合漾濞县辖区多年以来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些初浅管理经验,对以上所提的工作难点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对策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警力投入,解决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1、加大基层交警中队的建设 积极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解决当前警力不足存在的问题,同时根据辖区的地理位置和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化的建议建设基层交警中队,解决地处边远乡镇的地理交通安全管理问题,紧紧结合当前的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对辖区基层中队的建设,明确对新建交警中队的管理、规划。但是从短时间内无法一时解决基层交警中队面临的警力不足的问题,因此需要从客观上要求当地的政府解决一部分编制。 2、狠抓基础,苦练基本功,科技强警、政治建警向素质要警力 根据公安部对全国公安机关的要求,提出了从20__年开始的为期三年的基层基础工作年的建设目标,紧紧抓住机遇开展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我们基层交警大队应该明确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重要意义是在于狠抓基础,苦练基本功,走科技强警、政治建警的正规化建设方针,从民警的素质抓起,切实提高基层民警的素质,强化队伍建设和管理,明确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队伍建设目标,一步一个脚印的加强基层民警的基本功和素质教育,达到一警多能的建设要求,从主观上解决当前无法弥补的警力不足的问题。 3、科学合理部署警力,不浪费仅有的警力资源 整合有限的警力资源,科学合理部署警力,改善勤务机制,有效发挥主观能动空间;从20__年以来__交警大队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实际,以动态管理为手段,对城区主要交通干道上的两个红绿灯岗亭进行错时管理,打一个时间差,要求民警和协管员上午和下午提前30分钟在广大干部职工上班的人流高峰期进行重点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通行效率,规范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另一方面安排警力分组对辖区的重点路段进行夜间巡逻,基本杜绝在夜间飚车、酒后驾车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对策二:积极争取项目经费,增收节支,合理安排,请求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 当前全国上下都开展了许多专项整治活动,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非常重视,争取将专项整治活动列入预算经费,使整治工作有经费保障,可以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打好经费开支的算盘,合理安排有限的经费,该节省要节省,保证将所有的工作经费用在整个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上,认真收集交通管理工作中所遇到的难点,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带来的危害,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引起高度重视,争取得到支持,加大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减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压力,将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的工作交还给相关职能部门。 对策三:分析当前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根据当前全国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漾濞县交警大队积极结合本县辖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作了重要的汇报,并将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通过调查整理成册报县委、政府,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并明确提出了全县各职能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各家职责,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将关联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交通管理纳入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运输及道路交通安全在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同时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政府管理考核工作之中。建立健全各级交通安全管理组织,落实人力,落实措施,实行一级向一级负责。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县、乡、村领导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切实将事故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对策四: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契机,实行农村道路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战略的大转移。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人、车、路和社会环境是交通管理的四大要素,其中人是关键要素。从多年来发生的农民交通违法和酿成的交通事故来看,大多数系许多人的交通安全常识欠缺和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无知造成的。特别是像漾濞这样的山区县,村民交通安全意识单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有的人货混装,有的抱有侥幸心理开“病车”、报废车或者农 用车、拖拉机载人严重突出等等。自20__年以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上而下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深受各族人民的欢迎,但从目前工作实际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还存在力度不大、普及率不高等诸多问题,开展农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建立长效机制,要深入浅出形式多样,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开办专栏定期开展法规、案例讲座等;漾濞县通过向县委政府汇报后,形成了由县司法局、教育局、宣传部、广电局等多部门联动齐宣传的良好局面,深入乡镇村寨开展宣传教育,真正让全县各族人民树立遵规守法、远离事故的交通安全意识。 对策五: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三级协管员“四支队伍”的建设,构建农村交通安全网络化建设工程,形成长效机制。 农村交通安全网络化建设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管理,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工程。漾濞县在安全生产工作会上明确了建立县、乡、村三级“四支协管员队伍”的工作体系,设立在县安监局、各乡镇领导下的安监办,主要对乡镇一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完成;明确县级以上的副处领导干部联系乡镇,乡级的主要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乡安监办联系行政村并设为义务协管员,不发放任何补助,但必须依照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对辖区乡镇的机动车、驾驶员台帐的建立,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以及掌握辖区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分布、查处以及及时上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指定全县65个行政村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为兼职协管员,主要完成对所在行政村的机动车、驾驶员台帐的建立,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以及掌握辖区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分布、查处以及及时上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同时发放每月50元补助,并纳入县财政预算,年底由县安监局根据年终对行政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考核情况进行兑现,从行政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入手,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将整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了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年终考核中。 对策六:加强路面管控,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能力。 根据目前的情况,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是无证驾驶、驾驶未检车辆上路行驶、客货混装、违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为了遏制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继续蔓延,必须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自云南省开展低速货运汽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专项行动以来,漾濞县交警大队将由大队领导带队指挥分成四个组针对辖区乡镇街天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情况深入各乡镇进行专项整治,同时严厉处罚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重罚,仅2个月的时间全县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度下降;另外一方面是全面对全县的客运车辆进行排查整治,实施对客运车辆一车一档的管理模式,建立了客运车辆的专门档案,对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驾驶员的业余时间进行了摸底排查,完善了对客运车辆的通报制度,清理了客运市场,建立平安、畅通的客运交通秩序。 对策七:加大投入,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比较迟缓,农村的道路建设和与之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滞后,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出行,给交通安全事故埋下了许多隐患。为此漾濞县交警大队于20__年结合二十周年县庆暨中国第二届核桃文化节和创建“平安县市”的有利时机,分组对全县辖区的重点公路进行了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以报告和相册的形式报告县委、县政府引起了高度重视,要求县养护段和县交通局开展专项治理,并在20__年年底完成了整治工作达到了创建“平安县市”的标准。20__年4月结合当前全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有利时机,漾濞县交警大队适时提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建议,并被县委政府采纳后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上明确了在20__年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的基础上由县养护段负责国道和省道,由县交通局和各乡镇负责县乡村道路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同时给予县交通局专项整治经费。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浅谈从美国“三E”理论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三E”理论是美国堪萨斯州安全委员会主席哈维在1923年为解决交通安全问题而提出的,后由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威廉斯对此作了补充和发展。所谓“三E”就是法规(Enforcement)、教育(Education)和工程(Engineering),因为英文里这三个词的第一个字母都是“E”,所以称之为“三E”理论。其基本含义是:要搞好交通安全,必须以法规、教育与工程为主体,三者缺一不可。法规、教育和工程三者的关系是:交通工程是交通安全的基础,一切交通安全对策与设施必须以交通工程为理论基础,交通安全教育必须以交通工程为指导。交通安全“三E”理论7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其概念是正确的。它的实施给道路交通管理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E”理论仍然是当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石。本文试从道路交通管理者的角度,谈一谈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一、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交通工程所涉及的问题缺乏广泛系统的分析、研究。缺乏一个权威的综合性强的研究机构对道路交通工程合理设计布局。 (二)交通管理法规政策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管理手段、方法落后。道路交通发展日新月异,而管理方法则相对滞后。如突击整顿、人海战术等,短期看,不否认其有一定的效果,但从长效管理的角度看,其效果却事倍功半。制定交通管理规定,应以交通工程为理论基础,并进行大量的调查、论证。而目前的状况是,仅仅考虑存在的问题或凭管理者的单方意志,就出台一项管理规定。如部分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指意模糊,自相矛盾,让驾驶员无所适从。有些道路由于管理的需要设置了新的交通标志,而旧的标志仍在原地,致使该路段由于管理上的疏忽造成交通混乱。 (三)交通管理各自为政,缺乏系统性。道路交通管理从其内容看,主要由道路管理、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交通设施与信号控制、交通安全宣传、交通流组织与疏导、交通事故处理与预防、交通情报通信等分支系统组成。这些系统彼此独立而又相互联系,只有各系统有效地工作,才能达到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的目的。但目前交通管理各分支系统结构设置不合理,工作缺乏相互联系,各自为政,出台的管理措施往往单从一个部门、一个方面出发,缺乏系统性、整体性。 (四)“堵”多于“疏”。交通管理的最高原则应是创造畅通、舒适的交通,让交通参与者尽快到达目的地。因此交通管理中“疏导”比“限制”更为重要。 (五)交通安全宣传缺乏针对性,方法单一。从交通管理的“三E”之间的关系来看,交通法规是优秀,交通工程是基础,而交通宣传教育则是将法规和工程加以具体化、形象化,推广到千家万户的媒介。因此宣传教育的深度与广度直接影响交通管理工作的成效。目前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在面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发挥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的桥梁作用还做得不够。时代的不断变化,交通状况的不断改变,对交通参与者的要求、安全教育的目的也要不断更新,交通管理部门对此研究还不够深。 二、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应采取的措施 (一)树立现代科学交通意识。作为道路交通管理者,我们必须研究如何在指导思想和措施实施两个方面适应新的时代,要彻底摒弃一切旧的工作和思维方式,提高科学管理意识。特别是要在具体管理工作中,认真地去思考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把科学的原理、方法和技术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管理效益,通过艰苦、努力的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交通管理基础工作。交通管理的对策与措施必须以交通工程理论为基础。交通工程研究是一个重要的系统,应从研究和掌握道路交通管理的规律和特点入手。必须有一个权威的、综合性强的研究机构对交通工程所涉及的所有问题进行广泛的系统分析。 (三)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实施道路交通管理。现代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目的、特定功能是由若干个目标或指标组成的,不能单一从某一个部分、某一个指标来思考和解决全局问题。即使每个职能部门的工作都是最好的,也不一定能保证交通管理工作的整体效能是最佳的。因此,要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取得系统在确定目标下整体动态的最优效果。在交通流组织与疏导管理中,要从具体工作使对一条线、一个区域直至更大范围内的管理效能达到最优。如处理一起交通事故,全面细致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详细拍照、绘图等等,对于事故处理固然重要、有利,但由此也会造成长时间交通堵塞,给一条线、一个区域,甚至更大区域带来严重后果,给全局带来更大的损失。因此在交通管理中必须用系统的思想和方法来进行管理,建立合理的系统组织结构,提高系统整体的功能和效益。 (四)以人为本,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先导,并贯穿整个交通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是调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群体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佛山投入了不少资金用于拓宽道路,改善交通设施。从交通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仅在这方面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将针对“人”的对策与对“物”的投入一起抓。首先,要建立以交通事故数据的统一收集和整理为目的的交通事故综合分析中心。其次,要建立以累计记分统计分析驾驶经历、交通事故证明、安全驾驶实习训练和调查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驾驶员安全驾驶研究中心。第三,要建立以非机动车驾驶人与行人交通违法统计为主要内容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交通行为综合分析、研究中心。根据宏观统计数据和基本统计数据,对交通事故原因、车辆驾驶员及行人的交通行为进行宏观和微观分析。第四,交通安全教育要变单一的说教型为由交通参与者参加、体会的实践型,通过被教育者的亲身体会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五)积极推进交通管理的社会化。交通管理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仅靠交通管理部门独家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依靠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才能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交通管理的社会化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实行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其效果已为实践所证明。实行交通管理的社会化,首先要完善立法,使交通安全法制化。其次要大力推动社会各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内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坚持单位负责,逐级履行,目标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督促本系统各单位执行安全责任制。再者,按照交通责任制的要求,将交通违法 、交通事故发生率限制在一个确定的范围内,并把它分解到每个单位,对实施安全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反之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建立这种交通安全责任制,能够大大增加各单位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社会责任感,把交通管理延伸到单位内部和社会组织以及社会成员。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法与应用研究 摘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是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分析介绍了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现状,阐述了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内容、层次及过程,论述了交通需求预测的分析方法及其相应交通需求模型在交通管理规划中的应用。最后以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和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为例分析介绍了中国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的实践成果。 关键词:城市道路交通 管理规划 交通需求 预测 0.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995年的《北京宣言:中国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为中国城市交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交通的目的是实现人和物的移动,而不是车辆的移动。而这样的战略目标只有通过政策法规和严格的管理才有可能实现。 为了保证城市交通合理、有序的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从城市交通系统的内在机制及其与外部环境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出发来进行合理的交通管理规划。具体而言,应从城市结构与土地利用、城市交通结构、城市交通网络的完善与充分利用三个层次,从供给和需求量方面解决问题。因此,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城市总体规划中重要的环节,制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也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有利于提高我国城市整体管理与文明水平,适应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 有鉴于此,全国城市“畅通工程”实施和检查评估中要求各被检查城市必须进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其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流特性调查、现状分析与问题诊断、交通需求分析计算、交通管理方案(含交通需求管理措施、交通组织方案优化)分析评价、通过专家论证及政府实施等。 1.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现状 西方国家城市交通系统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建设阶段:二战后至二十世纪70年代;管理阶段:二十世纪80年代至现在。重点在公共交通系统、小汽车发展、单项交通、交通信号控制以及道路的有效利用等多方面进行交通管理规划。 目前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历程相当于西方国家的60~70年代,与发达国家相比,城市机动车密度还比较低。尽管如此,由机动车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城市交通堵塞问题也很严重。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还存在体制上、行政上和技术上的问题。 随着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许多城市的交通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观,而且一系列先进的交通管理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模式被采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厦门、大连、南京、青岛、济南、杭州等城市的交通管理工作均很有成效,先后被评为畅通工程“优秀管理水平”。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楚地认识到,目前我国城市交通管理总体水平与畅通工程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2000年全国“畅通工程”工作组检查的138个城市中,42个城市的交通管理规划工作只达到畅通工程11项要求中的5项要求,20个城市仅满足4项要求。由此可见,我国在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方面远远滞后于现代道路交通发展的要求。 城市网络很复杂,交通的运行很复杂,产生交通问题的因素也很复杂,相应制定的城市交通管理方案往往由多个管理策略、管理措施组合而成,任何一个建设或管理措施的实施都会引起整个城市路网上交通运行情况的改变。如将一条路的某个路段改为单行道或单双号通行、将交叉口的类型改变(无控制改为信号控制)、将某路段改为公交专用道、打通某条路或拓宽某条路等,都会引起整个城市80%~90%以上的主要道路交通流量和车速的改变。因此,交通管理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常用的经验性的方法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因此交通管理需要做规划,实际上,目前一些城市所实施的有些管理措施,都是做过规划的,只是不太系统、全面而已。 为了改变当前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滞后的局面,哈尔滨工业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和东南大学等高校以及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部门正致力于部分城市的道路交通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2.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基本内容与方法 2.1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是解决要不要管、什么时间管、怎么管、管什么地方等问题。通过规划,人们能预先知道管理策略实施后的效果,避免由于盲目管理而带来政策上的失衡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2.2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内容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 应调查、搜集的资料包括:交通小区划分及小区经济、土地利用资料、交通网络结构及道路几何要素资料、历史道路交通量及流向资料、居民出行特征资料、机动车出行特征资料、货物出行特征资料、现有交通管理设施及效果资料等。在这方面,由于交通调查面广,调查工作量大,资金投入多,因此,有的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单位,甚至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对基础数据调查工作不够重视,认为只要在原有交通规划资料搜集的基础上,作些补充调查即可,以致于规划方案与现实脱节,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这是一种极为错误和片面的观点,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现状分析与问题的诊断 从道路基础设施状况、土地利用与公共交通、交通管理设施及现代化程度、交通秩序、交通质量及交通安全以及交通管理体制、政策、规划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对城市道路交通及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诊断。 (3)城市交通需求分析 通过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和计算(具体模型及方法将在下一节讨论),获得交通管理规划方案实施(评价)年份的各车种(客车、摩托车、公交车、出租车、货车、自行车)的OD矩阵,为后期交通规划提供规划依据和参数。 (4)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制定 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方案,往往是由多种管理策略和数种管理措施组合而成的。一般包括交通需求管理策略,如优先发展策略、限制发展策略、禁止出行策略、经济杠杆策略;交通系统管理策略,如结点交通管理、干线交通管理、区域交通管理。 (5)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 通过方案评价,分析交通管理措施是如何影响交通流的,预测交通管理措施实施下的交通运行指标,分析是否达到了管理目标。 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可按道路网络抽象化、交通管理方案抽象化、交通流重分布模拟以及管理效果分析四个步骤进行。 2.3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层次 可分为三个层次(如图1所示)。三个规划层次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层次越高,其规划效果越大。 图1 交通管理规划的层次 宏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的目的是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影响、优化交通结构。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的本质是优化城市道路资源的利用,它通过交通政策的引导来实现,而政策的实施需要强有力的保证体系。 道路交通网络的组织规划的目的是在城市交通网络已建成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各种技术措施,平衡整个交通网络的交通流量,均衡交通分布,提高运输效率,使这个交通网络发挥最大的效用。如通过实施单行线、专用线、诱导系统、绿波、特殊运输线路、转向限制等措施的综合运用,使交通网络的时间资源、空间资源得到优化利用。 重点交叉口、路段的交通管理方案设计是交通管理最基础的工作,也是解决近期局部交通问题最简捷的手段。具体措施有:交叉口渠化、信号灯配时优化设计、转向控制、路段机非分隔、车道划分、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计、停车管理、设“严管街”等。 2.4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操作过程 管理规划过程的优秀是管理方案设计及方案评价。方案的设计是在掌握现状交通信息,分析出其存在问题,并预知未来交通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评价过程是对未来交通运行情况的模拟过程,它是建立在掌握现状及未来交通信息基础上的。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过程如图2示。 图2 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过程 3.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及发展预测 交通需求预测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工作的基础,要做好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规划,首先要对出行进行定量预测,并对某一交通设施或系统进行分析、论证,各个路段、路口以及整个路网的通行能力都必须满足现状、近期或远期出行的交通需求,因此只有搞好流量预测才能了解该路网能否满足该城市的出行需求,并由此加以改善。 3.1 出行生成预测 居民出行产生预测的目的是建立小区居民出行发生量和吸引量与小区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特征等变量之间的定量关系,推算规划年各交通小区的居民出行发生量、吸引量。出行产生包括出行发生与出行吸引。居民出行产生预测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有交叉分类法、回归分析法、生成率法、吸引率法及平均出行次数法等。 居民出行分布预测是将预测的各分区出行发生量、吸引量转化为未来交通分区之间的出行交换量的过程。预测方法大体分为三类,即:增长率法、概率模型法和重力模型法。其中,双约束重力模型法在国内外交通规划中使用最为广泛。 3.2 交通分配预测 在掌握各分区出行产生、出行吸引,以及出行分布情况后,即知道了各分区之间有多少出行交换量后,就可着手进行交通分配。交通分配就是把各分区之间的空间O-D量分配到具体的交通网络上。通过交通分配所获得的路段、交叉通量资料是检验道路规划网络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据之一。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中应用较广泛的交通分配是随机用户平衡模型(Stochastic User Equilibrium)。该模型建立了路段行驶时间与路段交通量之间的函数关系,并考虑了通行能力的限制,通过反复迭代计算,直至达到要求的精度为止,最后分配出各路段上的交通量。 3.3 停车需求预测 世界上许多大城市均对停车需求预测进行过深入研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城市发展形态不同、经济增长不同,停车预测模式也不同,其计算方法差异较大。常用的预测模型有:停车生成率模型、用地与交通影响分析模型、相关分析模型、机动车OD预测模型、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下面对应用较为广泛的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和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作一简要介绍。 (1)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 根据停车调查数据汇总可得到各交通小区的日停车数,再根据停放车辆车型比例换算为标准车,利用综合交通规划中社会经济与土地利用现状及发展预测所提供的现状和近、远期规划年的就业岗位数,抽取一定的样本,可建立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 式中:Pij为预测年第j交通小区的基本日停车需求(标准车次/日);ai 为第i类用地的静态交通发生率(标准车次/100工作岗位·日);Lij为预测年第j交通小区第i类用地的就业岗位数(人);n为小区数;m为用地分类数。 对模型的求解采用非线性优化的方法,即建立非线性优化模型: 式中参数意义同前。 (2)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 通过对几种停车需求预测方法的比较可知,该模型虽不能具体得到区域内每一土地使用的停车设施需求量,但由于它与动态交通的预测方法相结合,因此比较适用于对交通小区的宏观停车需求分析。因此该模型可用来检验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的计算结果。 模型表达式为: 式中:Pi为预测年第i交通小区的日停车需求量(标准车次/日);Vki为预测年第i交通小区的客车日出行吸引量(标准车次/日);Vhi为预测年第i交通小区的货车日出行吸引量(标准车次/日);Ao、A1、A2为回归系数。 4.应用实例 4.1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 哈尔滨市作为中国东北北部的最大中心城市,素有“东方小巴黎”之美称。经过多年,特别近五年的建设和发展,哈尔滨市的城市交通框架已初具规模,无论是在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还是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重大进展。但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水平及其与交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城市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等方面尚存在较大差距。为了实现城市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满足或合理地适应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系统地进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和交通系统建设规划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 4.1.1 规划内容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及数据库的建立 为了明确城市交通发展目标、找出城市道路交通存在问题,项目组于2001年6月和2001年8月对哈尔滨市区19个主要路段和56个交叉口进行了调查,获得了大量丰富、翔实的第一手交通流资料,并对有关数据进行了分析、整理,建立了相应的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库,为后期交通管理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调查内容包括主要路段、交叉口、行人及非机动车、主要交通枢纽、单向交通管理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交通拥堵、事故、交通停车设置及其它监控设施等交通调查。 (2)现状资料分析与问题诊断 在掌握了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全面资料情况下,重点从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事故与安全、停车状况、公共交通、交通规划等方面进行了现状分析及问题诊断。 (3)理论研究与模型建立 以TransCAD、VISUM、Transtar等软件为基础,配合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进行交通流量验算等评价工作,并建立了针对哈尔滨市的一系列交通模型。如选用双约束重力模型进行居民出行分布预测,采用随机用户平衡模型进行交通分配;选用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进行停车需求分析,并利用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检验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的计算结果。 (4)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案拟定与评价 交通管理规划方案主要包括近期交通组织管理规划、ITS发展规划、交通管理设施规划、停车管理规划、公共交通管理规划、交通监控系统规划、交通管理其它规划等方面内容。针对上述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进行系统地分析、讨论和评价。 4.1.2 主要成果 本项目成果主要由下述几部分组成: (1)在大量基础性实地调查数据资料基础上,建立了内容全面、数据翔实的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库系统。该系统的建立,对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采用四阶段法及综合预测法,并利用目前世界上先进的交通规划软件对哈尔滨市交通发展进行预测,进而得到规划年道路网各路段、交叉口的分配交通量,以及公交客流量、停车需求量等交通管理所需要的规划依据资料。 (3)对哈尔滨市现状道路管理设施、交通组织方案、CBD交通管理、公共交通、停车场和加油站、对外交通等存在的问题及交通运行质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评价。同时,开发了城市停车规划地理信息系统UPP-GIS,使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利用及组织管理更直观、科学、高效。 (4)对哈尔滨市近、远期道路网、主城区二环路以内的路段、交叉口以及CBD区域公交、停车、安全和政策法规等交通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规划,提出了各项规划指标及管理、实施建议,并给出了相应的规划图、表及建设项目库。 (5)立足于战略发展的高度,对哈尔滨市智能交通系统及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进行了近期和远期规划,为哈尔滨市城市交通管理迈入现代化行列确定了目标和方向。 4.1.3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是针对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而进行的规划项目,该规划实施后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社会效益 在短期内改善城市部分区域交通阻塞的现状,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通过对道路基础设施规划,采用交通信号线控和面控、规划路网结构等手段,增加主要干道道路通行能力,合理控制非机动车车流和行人人流,突出“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的政策思想,进行专项公共交通规划,并对哈尔滨市停车管理进行专项规划,避免车辆乱停乱放、节约市区土地占用。上述规划措施可以有效缓解城市行车难、乘车难、停车难和行路难等问题。同时,规划中建议采取减少城市用地占用和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汽车进行严格管理等措施,这对城市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经济效益 借助先进的管理手段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防止资金的盲目投入和重复建设,从而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此外,规划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从而避免人身的意外伤害和车辆物品的意外损失,也就有效地避免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2 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 4.2.1 规划背景与内容 作为享誉世界的石油基地,大庆市在黑龙江省乃至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经过多年的交通发展,大庆市城市交通框架基本形成。但截至目前,大庆市在道路交通管理系统规划方面还是一个空白。为此,本项目结合大庆市城市布局、交通组成、出行方式、土地利用等具体特点,确定和提出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这对于改善大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现状,适应未来城市交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按照项目研究工作计划,本项目分十个专题进行,主要包括: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现状调查分析与问题诊断、城市交通需求分析与预测、近期交通组织管理规划、智能交通系统(ITS)发展规划、交通管理设施规划、停车管理规划、公共交通管理规划、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其它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4.2.2 规划过程 根据大庆市道路交通现状、发展设想以及城市畅通工程对交通管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区域自然环境等条件,对大庆市道路交通的管理提出近期和远期的规划方案。在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大庆市与同等规模城市相比地广人稀、规划发展空间比较大的自身特点,同时,为了使规划方案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交通预测中对交通小区的划分、出行产生、吸引量预测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了各种出行目的出行吸引与土地利用的基本关系;在道路网络规划方面,按先整体、后局部的规划思想,对市政道路和油田道路进行了具体分析、统筹规划。 4.2.3 建议与展望 建议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划中市区近期交通组织管理规划的内容,加强和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改进存在问题的路段和交叉通组织形式;在停车、公共交通、智能交通系统、道路交通设施、监控系统和法规政策等领域中逐步落实规划方案。为了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建议尽快开展世纪大道、重要干线道路、交叉口的交通组织、交通控制问题及综合交通管理方案的交通设计工作,提高交通服务质量,最终实现达到模范管理水平的目标。 总体来讲,大庆市道路交通在城市布局、道路网及车辆拥有等方面具有较扎实的基础条件,加上大庆市日趋成熟的现代交通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这一切均表明,大庆市已具备了向现代化城市交通体系迈进的条件。可以相信,随着《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制订与实施,大庆市的道路交通管理与规划必将走上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 5.结语 近年来,随着城市“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各地城市都在积极进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编制工作。本文结合我国哈尔滨和大庆这两座具有重要政治、经济意义的东北边陲城市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全面、系统分析和阐述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内容、方法及相应理论模型,并在具体规划实践中,在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软件基础上,开发了适合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应用软件,建立了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库系统。这些工作,希望能够对其他同类城市今后的规划工作有所借鉴和帮助。理论与实践表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对于改进和加强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ASP技术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 能量管理系统(EM S) 是当代大电网运行不可缺少的手段, 但是我国各电力公司EM S 应用软件的实用化程度还较低。最近, 国家电力公司对于各调度部门的EM S 提出了实用化要求, 并提出了考核标准, 各调度部门都在为这一目标而努力。因国内网省调大部分采用国外的EM S, 不具备考核统计功能, 作者根据国调中心提出的实用化要求, 对湖北EM S 进行了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研究和实施。该系统深入 EM S 优秀内部, 结合外部软件编程, 对EM S 的运行参数进行人工设置并对EM S 应用软件的运行状态及结果进行实时考核统计和控制。该系统对EM S 各应用软件进行了全方位、功能全面的自动不间断规范化考核监视, 为EM S 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EM S; 监控系统; 电力系统 1 引言 在全国电网互联和电力市场的推动下, 为了对大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环保及效益进行协调优化, 能量管理系统(EM S) 将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并将成为当代大电网运行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 目前国内各电网的EM S 均缺乏全方位的, 功能全面的考核监视管理系统, EM S 的管理维护和考核监视主要是由运行人员手工完成, 自动化程度较低, 可靠性、准确性也较低。EM S 应用软件的使用和系统质量还有待时间的考验, 为进一步促进EM S 应用软件基本功能的实际应用, 充分发挥其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并配合中国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验收来规范和指导基本功能的验收工作, 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制定了EM S 应用软件基本功能实用要求及验收细则[ 1 ] , 要求狠抓EM S 的实用化工作。笔者根据国调中心调自[1998 ]126号文 “关于印发《能量管理系统(EM S) 应用软件功能要求及其实施基础条件》(试行) 的通知”及其附件, 国调中心[ 1999 ]207号文“EM S 应用软件基本功能实用要求及验收细则”, 以及湖北省电力调度通信局自动化科制订的“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功能规范”, 以湖北电网EM S 功能的实用化改进和考核管理为课题, 设计并建立了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 该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在对EM S 应用软件的功能进行实用化改进的基础上, 可以对EM S 应用软件的运行状态及结果进行实时监视和控制, 自动计算及生成EM S 运行考核指标和报表。该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可以显著地减少运行人员的分析计算工作量, 把运行人员从大量复杂、烦琐的数据检索和计算工作中解放出来, 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通过对 EM S 各运行模块的监视和控制, 有效地改善了 EM S 的运行性能。该系统还可以将EM S 的实时运行状态, 中间计算信息及计算结果在Internet 网络上, 实现系统的无人值守及远程监控和故障诊断, 具有实用价值。该系统的研制成功为EM S 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充分发挥EM S 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2 EM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原理和结构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硬件主要包括考核监视计算机、网络适配器和激光报表打印机等。其硬件配置如图1所示。考核监视计算机通过双网分别与EM S 和管理信息系统(M IS) 相连, 其中一个网出现故障时, 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即具备双网切换能力。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软件包括EM S 自动考核监视软件、考核指标统计管理软件和网上信息系统三部分。其流程图如图2所示。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从EM S 获取有关实时数据和运行状态信息, 通过标准网络数据通信接口, 将这些实时数据和运行状态信息传送到EM S 自动考核监视管理计算机。通过数据格式转换软件, 在本地机上建立考核管理系统专用实时数据库, 并完成数据的计算、统计、分析和处理, 生成报表、曲线等考核监视结果, 刷新考核管理系统本地实时数据库。将数据与管理信息系统(M IS) 共享, 在网上相关信息, 并根据需要发信给电子值班员。 流程图的第一步是在EM S 上完成必须的源程序修改和程序编制, 这是专门针对湖北EM S 系统 (ABB S. P. I. D. E. R 系统) 设计的。因为某些EM S 考核指标的统计信息在现有湖北电网EM S 的运行状况和输出条件下是无法得到的。为此, 针对EM S 源程序进行了修改和扩充。增加了EM S 的控制参数的设定和计算结果的输出。 3 系统主要功能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有如下具体功能: 3. 1 EMS 计算数据的实时监视 3. 1. 1 母线平衡监视 计算厂站母线进出线路、变压器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实时数据的代数值和净值。并将净值和门槛值进行比较, 筛选出母线不平衡的站。用排序方式, 按净值的偏差大小显示各厂站的站名、净值及其所属的量测分量。正常厂站用绿色显示; 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3. 0% 时, 用黄色显示; 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5. 0% 时, 则用红色显示。同时可用曲线方式分别显示各厂站的净值偏差。曲线密度为每个实时数据库数据刷新周期(目前定为1 m in) 1个点, 保存时间为3天, 曲线横纵坐标可在线修改。并监视净值更新情况, 若净值连续超过30 m in 不更新, 则可认为该路RTU 停运, 记录该路RTU 停运和恢复运行的事件。事件保存时间为2个月。如果全部RTU 不更新, 则提示运行人员EM S 系统死机或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与EM S 的网络通信中断, 并将此全停信息送电子值班员告警。 3. 1. 2 线损监视 计算线路两侧有功功率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 筛选出线损异常的线路。用排序方式, 按净值的偏差大小显示各厂站的站名、净值及其所属的量测分量。正常数据用绿色显示; 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3. 0% 时, 用黄色显示; 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5. 0% 时, 则用红色显示。 3. 1. 3 变损监视 计算变压器两侧、三侧的有功功率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 筛选出变损异常的变压器。输出结果同线损输出结果类似。 3. 1. 4 电压合理性监视 计算多母线各段母线电压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 筛选出电压异常的母线。输出结果同线损输出结果类似。 3. 1. 5 遥信.遥测的一致性监视 根据开关状态和线路潮流值相一致的原则, 筛选出位置异常的开关。即遥测不为零, 而遥信位置断开的开关和遥测为零, 而遥信位置闭合的开关。输出各个位置异常的开关的名称和实际状态。 3. 1. 6 遥信取反监视 监视实时系统中进行了遥信取反定义的开关。 输出进行了取反的开关的名称和实际状态。 3. 2 EMS 模块运行状态监视 3. 2. 1 模块投运状态监视 湖北电网EM S 的应用软件包括实时数据快照模块(SN P)、状态量和模拟量的修正模块(SAR)、网络拓扑及模型建立模块(NMB )、母线计划模块 (BSK)、状态估计模块(SE)、网络参数更新模块 (N PU )、安全分析模块(SA )、网络灵敏度分析模块 (N S)、调度员潮流模块(DPF)、短期负荷预计模块 (SL F)、自动发电控制模块(A GC) 等功能模块。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可以实时监视EM S 各模块的投运状态和控制模式, 并可以区别EM S 各模块投运状态和退出状态。在必要时候将模块退出运行的信息送电子值班员进行告警。可以区别EM S 的各种控制模式: 实时状态估计、实时调度员潮流、研究状态估计和研究调度员潮流的方式。对EM S 各模块的投运状态和控制模式的变化, 作为带时标事件记录下来, 保存时间为2年。 3. 2. 2 模块运行状态监视 实时监视EM S 各功能模块的运行状态。可以区别EM S 各模块的关闭状态、初始化状态、起动预备状态、请求执行状态、正在执行状态、超时状态、闭锁状态、执行完成状态、出错状态和停止状态等。在 EM S 应用监视器的流程图上, 标明各模块的运行状态。并将各模块运行状态的变化, 作为带时标事件记录下来, 保存时间为2年。统计各个模块连续处于出错状态的次数。并设置各模块的连续出错状态次数的限值, 若超过此限值则将出错信息送电子值班员进行告警。 3. 2. 3 模块计算中间结果分析 可以检查EM S 各功能模块软件运行过程中间出现的异常情况, 检查引起异常的原因, 并获取 EM S 各功能模块软件运行过程出现的信息。将其在网页上允许运行人员通过远程互连网进行监视和故障诊断。 3. 2. 4 模块计算结果监视 可以实时监视EM S 各功能模块的计算结果, 包括状态估计(SE) 和调度员潮流(DPF) 应用模块的迭代过程和收敛情况。并按月进行SE、DPF 软件收敛、不收敛资料的统计, 将统计资料保存2年。 3. 3 模块运行的控制管理 可以对模块的控制方式进行在线设定, 并能够进行模块计算迭代过程和计算收敛精度的控制。这是对EM S 应用软件的源程序、画面和数据库进行改造, 调节改变有关算法的控制参数, 使运行人员可以直接在EM S 监视器画面上对状态估计和调度员潮流等模块计算的过程和计算的收敛精度进行控制。 3. 4 EMS 计算结果的统计分析 对SE、DPF 模块的计算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按照不同电压等级量测类型基准值, 计算状态估计的估计值和调度员潮流的计算值的偏差, 自动查找不合格的计算点, 得到EM S 状态估计合格率指标和调度员潮流计算合格率指标。将计算结果和分析结果形成报表输出。 3. 5 EMS 考核指标的管理 建立EM S 考核管理数据库, 根据EM S 数据库和统计的运行历史资料, 自动地逐次计算EM S 运行考核指标, 包括: ①状态估计覆盖率; ②状态估计月可用率; ③遥测估计合格率; ④单次状态估计计算时间; ⑤调度员潮流月合格率; ⑥调度员潮流计算结果误差; ⑦单次潮流计算时间; ⑧负荷预测月运行率; ⑨月负荷预测准确率; bk月最高(低) 负荷预测准确率。 3. 6 EMS 考核管理的信息系统 EM S 考核管理的信息系统由当地机上的考核信息查阅管理软件和网上信息系统组成。通过建立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主页, 将考核管理信息在网上。使运行人员既能在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本地机上查阅信息, 也能在通过网络进行网上查阅, 便于运行和管理人员查看。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在实现上述主要功能的基础上, 综合目前已有的A GC 运行统计功能, 作为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 4 系统特点 (1) EM S 功能的实用化改造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考核管理范围很广, 实现的功能全面, 实用化程度高。其考核管理范围包括EM S 应用软件的所有功能模块。其实现的功能有: EM S 计算数据的实时监视、EM S 模块运行状态监视、EM S 模块运行的控制管理、EM S 计算结果的统计分析、EM S 考核指标的管理及EM S 考核管理的网上信息。这其中有一部分功能在现有湖北电网EM S 的运行状况和输出条件下是无法实现的。为此, 笔者针对EM S 源程序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并对相关模块的功能进行了修改和扩充。增加了 EM S 状态估计(SE) 和调度员潮流计算(DPF) 计算次数和收敛次数的统计结果, 并增加了SE 和DPF 的控制参数的设定功能。 (2) 全自动免人工在线维护 考虑到随着电力系统的不断扩展, 由EM S 管理的电力系统元件和设备将不断增加。若要求运行人员对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进行手工维护, 势必将增加运行人员的工作量, 提高对运行人员的要求和降低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自动化程度、实用性及可靠性。为此, 本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采取自动跟踪EM S 元件设备参数变化的方式, EM S 对新增线路、变压器、发电机、母线和厂站等遥测、遥信量, 均可以自动增加并进行监视考核。这使得运行人员无须深入了解、学习和掌握EM S 的数据结构和数据内容, 就可以熟练操作本系统, 满足了实用性和通用性的要求, 并提高了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可靠性。 (3) 系统自动不间断运行及错误监控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对EM S 服务器运行状态可以进行监视, 能够自动识别EM S 服务器的在线及备用状态, 并能够在EM S 服务器进行切换之后, 自动与其同步。而在EM S 单机服务器运行时, 自动由平常与EM S 备机服务器相连的工作模式改为与EM S 主机服务器相连, 继续对EM S 进行考核监视。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具有自我运行监视软件模块, 一旦发现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出现异常, 能够自动复位, 可以(在硬件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对 EM S 的进行连续不间断的考核监视。 5 结束语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于2000年8月初设计实现后, 进行了全面测试并投入试运行。测试和试运行结果表明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均已实现, 计算结果准确可靠。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能自动发现EM S 系统计算数据的非正常数据, 各模块的出错状态。可以对EM S 的状态估计模块和调度员潮流计算模块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进行控制。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满足了EM S 运行管理人员进行EM S 计算数据分析, 运行状态监视、计算过程及结果分析和EM S 考核指标及报表的统计计算的需要, 可代替由运行人员手工进行的繁重而复杂的数据检索和计算, 保证计算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自动生成EM S 考核指标及报表, 减少了形成EM S 考核指标及报表的人为主观因素和由此可能产生的误差, 大大节省了时间, 提高了工作效率。该系统为 EM S 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有助于EM S 充分发挥其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效益。 该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硬件设备包括考核监视计算机、网络适配器和激光报表打印机, 考核监视计算机可以是一台高性能的商业机或工控机实现。整个系统的硬件设备配置经济, 具有很高的性价比。该系统的软件部分除了针对湖北电网EM S (ABB SP IDER 系统) , 对其某些应用软件进行了修改和数据格式转换外, 其它功能模块均为通用型标准化设计, 适用于其它各种类型的EM S。因此该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ASP技术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 能量管理系统(EM S) 是当代大电网运行不可缺少的手段, 但是我国各电力公司EM S 应用软件的实用化程度还较低。最近, 国家电力公司对于各调度部门的EM S 提出了实用化要求, 并提出了考核标准, 各调度部门都在为这一目标而努力。因国内网省调大部分采用国外的EM S, 不具备考核统计功能, 作者根据国调中心提出的实用化要求, 对湖北EM S 进行了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研究和实施。该系统深入 EM S 优秀内部, 结合外部软件编程, 对EM S 的运行参数进行人工设置并对EM S 应用软件的运行状态及结果进行实时考核统计和控制。该系统对EM S 各应用软件进行了全方位、功能全面的自动不间断规范化考核监视, 为EM S 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EM S; 监控系统; 电力系统 1 引言 在全国电网互联和电力市场的推动下, 为了对大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环保及效益进行协调优化, 能量管理系统(EM S) 将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并将成为当代大电网运行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 目前国内各电网的EM S 均缺乏全方位的, 功能全面的考核监视管理系统, EM S 的管理维护和考核监视主要是由运行人员手工完成, 自动化程度较低, 可靠性、准确性也较低。EM S 应用软件的使用和系统质量还有待时间的考验, 为进一步促进EM S 应用软件基本功能的实际应用, 充分发挥其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并配合中国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验收来规范和指导基本功能的验收工作, 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制定了EM S 应用软件基本功能实用要求及验收细则[ 1 ] , 要求狠抓EM S 的实用化工作。笔者根据国调中心调自[1998 ]126号文 “关于印发《能量管理系统(EM S) 应用软件功能要求及其实施基础条件》(试行) 的通知”及其附件, 国调中心[ 1999 ]207号文“EM S 应用软件基本功能实用要求及验收细则”, 以及湖北省电力调度通信局自动化科制订的“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功能规范”, 以湖北电网EM S 功能的实用化改进和考核管理为课题, 设计并建立了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 该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在对EM S 应用软件的功能进行实用化改进的基础上, 可以对EM S 应用软件的运行状态及结果进行实时监视和控制, 自动计算及生成EM S 运行考核指标和报表。该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可以显著地减少运行人员的分析计算工作量, 把运行人员从大量复杂、烦琐的数据检索和计算工作中解放出来, 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通过对 EM S 各运行模块的监视和控制, 有效地改善了 EM S 的运行性能。该系统还可以将EM S 的实时运行状态, 中间计算信息及计算结果在Internet 网络上, 实现系统的无人值守及远程监控和故障诊断, 具有实用价值。该系统的研制成功为EM S 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充分发挥EM S 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2 EM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原理和结构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硬件主要包括考核监视计算机、网络适配器和激光报表打印机等。其硬件配置如图1所示。考核监视计算机通过双网分别与EM S 和管理信息系统(M IS) 相连, 其中一个网出现故障时, 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即具备双网切换能力。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软件包括EM S 自动考核监视软件、考核指标统计管理软件和网上信息系统三部分。其流程图如图2所示。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从EM S 获取有关实时数据和运行状态信息, 通过标准网络数据通信接口, 将这些实时数据和运行状态信息传送到EM S 自动考核监视管理计算机。通过数据格式转换软件, 在本地机上建立考核管理系统专用实时数据库, 并完成数据的计算、统计、分析和处理, 生成报表、曲线等考核监视结果, 刷新考核管理系统本地实时数据库。将数据与管理信息系统(M IS) 共享, 在网上相关信息, 并根据需要发信给电子值班员。 图2 EMS 考核管理监视系统原理框图 Fig. 2 Block diagram of superv isory con trol system of EMS 流程图的第一步是在EM S 上完成必须的源程序修改和程序编制, 这是专门针对湖北EM S 系统 (ABB S. P. I. D. E. R 系统) 设计的。因为某些EM S 考核指标的统计信息在现有湖北电网EM S 的运行状况和输出条件下是无法得到的。为此, 针对EM S 源程序进行了修改和扩充。增加了EM S 的控制参数的设定和计算结果的输出。 3 系统主要功能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有如下具体功能: 3. 1 EMS 计算数据的实时监视 3. 1. 1 母线平衡监视 计算厂站母线进出线路、变压器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实时数据的代数值和净值。并将净值和门槛值进行比较, 筛选出母线不平衡的站。用排序方式, 按净值的偏差大小显示各厂站的站名、净值及其所属的量测分量。正常厂站用绿色显示; 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3. 0% 时, 用黄色显示; 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5. 0% 时, 则用红色显示。同时可用曲线方式分别显示各厂站的净值偏差。曲线密度为每个实时数据库数据刷新周期(目前定为1 m in) 1个点, 保存时间为3天, 曲线横纵坐标可在线修改。并监视净值更新情况, 若净值连续超过30 m in 不更新, 则可认为该路RTU 停运, 记录该路RTU 停运和恢复运行的事件。事件保存时间为2个月。如果全部RTU 不更新, 则提示运行人员EM S 系统死机或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与EM S 的网络通信中断, 并将此全停信息送电子值班员告警。 3. 1. 2 线损监视 计算线路两侧有功功率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 筛选出线损异常的线路。用排序方式, 按净值的偏差大小显示各厂站的站名、净值及其所属的量测分量。正常数据用绿色显示; 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3. 0% 时, 用黄色显示; 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5. 0% 时, 则用红色显示。 3. 1. 3 变损监视 计算变压器两侧、三侧的有功功率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 筛选出变损异常的变压器。输出结果同线损输出结果类似。 3. 1. 4 电压合理性监视 计算多母线各段母线电压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 筛选出电压异常的母线。输出结果同线损输出结果类似。 3. 1. 5 遥信.遥测的一致性监视 根据开关状态和线路潮流值相一致的原则, 筛选出位置异常的开关。即遥测不为零, 而遥信位置断开的开关和遥测为零, 而遥信位置闭合的开关。输出各个位置异常的开关的名称和实际状态。 3. 1. 6 遥信取反监视 监视实时系统中进行了遥信取反定义的开关。 输出进行了取反的开关的名称和实际状态。 3. 2 EMS 模块运行状态监视 3. 2. 1 模块投运状态监视 湖北电网EM S 的应用软件包括实时数据快照模块(SN P)、状态量和模拟量的修正模块(SAR)、网络拓扑及模型建立模块(NMB )、母线计划模块 (BSK)、状态估计模块(SE)、网络参数更新模块 (N PU )、安全分析模块(SA )、网络灵敏度分析模块 (N S)、调度员潮流模块(DPF)、短期负荷预计模块 (SL F)、自动发电控制模块(A GC) 等功能模块。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可以实时监视EM S 各模块的投运状态和控制模式, 并可以区别EM S 各模块投运状态和退出状态。在必要时候将模块退出运行的信息送电子值班员进行告警。可以区别EM S 的各种控制模式: 实时状态估计、实时调度员潮流、研究状态估计和研究调度员潮流的方式。对EM S 各模块的投运状态和控制模式的变化, 作为带时标事件记录下来, 保存时间为2年。 3. 2. 2 模块运行状态监视 实时监视EM S 各功能模块的运行状态。可以区别EM S 各模块的关闭状态、初始化状态、起动预备状态、请求执行状态、正在执行状态、超时状态、闭锁状态、执行完成状态、出错状态和停止状态等。在 EM S 应用监视器的流程图上, 标明各模块的运行状态。并将各模块运行状态的变化, 作为带时标事件记录下来, 保存时间为2年。统计各个模块连续处于出错状态的次数。并设置各模块的连续出错状态次数的限值, 若超过此限值则将出错信息送电子值班员进行告警。 3. 2. 3 模块计算中间结果分析 可以检查EM S 各功能模块软件运行过程中间出现的异常情况, 检查引起异常的原因, 并获取 EM S 各功能模块软件运行过程出现的信息。将其在网页上允许运行人员通过远程互连网进行监视和故障诊断。 3. 2. 4 模块计算结果监视 可以实时监视EM S 各功能模块的计算结果, 包括状态估计(SE) 和调度员潮流(DPF) 应用模块的迭代过程和收敛情况。并按月进行SE、DPF 软件收敛、不收敛资料的统计, 将统计资料保存2年。 3. 3 模块运行的控制管理 可以对模块的控制方式进行在线设定, 并能够进行模块计算迭代过程和计算收敛精度的控制。这是对EM S 应用软件的源程序、画面和数据库进行改造, 调节改变有关算法的控制参数, 使运行人员可以直接在EM S 监视器画面上对状态估计和调度员潮流等模块计算的过程和计算的收敛精度进行控制。 3. 4 EMS 计算结果的统计分析 对SE、DPF 模块的计算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按照不同电压等级量测类型基准值, 计算状态估计的估计值和调度员潮流的计算值的偏差, 自动查找不合格的计算点, 得到EM S 状态估计合格率指标和调度员潮流计算合格率指标。将计算结果和分析结果形成报表输出。 3. 5 EMS 考核指标的管理 建立EM S 考核管理数据库, 根据EM S 数据库和统计的运行历史资料, 自动地逐次计算EM S 运行考核指标, 包括: ①状态估计覆盖率; ②状态估计月可用率; ③遥测估计合格率; ④单次状态估计计算时间; ⑤调度员潮流月合格率; ⑥调度员潮流计算结果误差; ⑦单次潮流计算时间; ⑧负荷预测月运行率; ⑨月负荷预测准确率; bk月最高(低) 负荷预测准确率。 3. 6 EMS 考核管理的信息系统 EM S 考核管理的信息系统由当地机上的考核信息查阅管理软件和网上信息系统组成。通过建立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主页, 将考核管理信息在网上。使运行人员既能在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本地机上查阅信息, 也能在通过网络进行网上查阅, 便于运行和管理人员查看。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在实现上述主要功能的基础上, 综合目前已有的A GC 运行统计功能, 作为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 4 系统特点 (1) EM S 功能的实用化改造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考核管理范围很广, 实现的功能全面, 实用化程度高。其考核管理范围包括EM S 应用软件的所有功能模块。其实现的功能有: EM S 计算数据的实时监视、EM S 模块运行状态监视、EM S 模块运行的控制管理、EM S 计算结果的统计分析、EM S 考核指标的管理及EM S 考核管理的网上信息。这其中有一部分功能在现有湖北电网EM S 的运行状况和输出条件下是无法实现的。为此, 笔者针对EM S 源程序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并对相关模块的功能进行了修改和扩充。增加了 EM S 状态估计(SE) 和调度员潮流计算(DPF) 计算次数和收敛次数的统计结果, 并增加了SE 和DPF 的控制参数的设定功能。 (2) 全自动免人工在线维护 考虑到随着电力系统的不断扩展, 由EM S 管理的电力系统元件和设备将不断增加。若要求运行人员对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进行手工维护, 势必将增加运行人员的工作量, 提高对运行人员的要求和降低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自动化程度、实用性及可靠性。为此, 本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采取自动跟踪EM S 元件设备参数变化的方式, EM S 对新增线路、变压器、发电机、母线和厂站等遥测、遥信量, 均可以自动增加并进行监视考核。这使得运行人员无须深入了解、学习和掌握EM S 的数据结构和数据内容, 就可以熟练操作本系统, 满足了实用性和通用性的要求, 并提高了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可靠性。 (3) 系统自动不间断运行及错误监控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对EM S 服务器运行状态可以进行监视, 能够自动识别EM S 服务器的在线及备用状态, 并能够在EM S 服务器进行切换之后, 自动与其同步。而在EM S 单机服务器运行时, 自动由平常与EM S 备机服务器相连的工作模式改为与EM S 主机服务器相连, 继续对EM S 进行考核监视。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具有自我运行监视软件模块, 一旦发现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出现异常, 能够自动复位, 可以(在硬件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对 EM S 的进行连续不间断的考核监视。 5 结束语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于2000年8月初设计实现后, 进行了全面测试并投入试运行。测试和试运行结果表明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均已实现, 计算结果准确可靠。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能自动发现EM S 系统计算数据的非正常数据, 各模块的出错状态。可以对EM S 的状态估计模块和调度员潮流计算模块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进行控制。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满足了EM S 运行管理人员进行EM S 计算数据分析, 运行状态监视、计算过程及结果分析和EM S 考核指标及报表的统计计算的需要, 可代替由运行人员手工进行的繁重而复杂的数据检索和计算, 保证计算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自动生成EM S 考核指标及报表, 减少了形成EM S 考核指标及报表的人为主观因素和由此可能产生的误差, 大大节省了时间, 提高了工作效率。该系统为 EM S 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有助于EM S 充分发挥其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效益。 该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硬件设备包括考核监视计算机、网络适配器和激光报表打印机, 考核监视计算机可以是一台高性能的商业机或工控机实现。整个系统的硬件设备配置经济, 具有很高的性价比。该系统的软件部分除了针对湖北电网EM S (ABB SP IDER 系统) , 对其某些应用软件进行了修改和数据格式转换外, 其它功能模块均为通用型标准化设计, 适用于其它各种类型的EM S。因此该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法与应用研究 摘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是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分析介绍了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现状,阐述了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内容、层次及过程,论述了交通需求预测的分析方法及其相应交通需求模型在交通管理规划中的应用。最后以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和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为例分析介绍了中国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的实践成果。 关键词:城市道路交通 管理规划 交通需求 预测 0.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995年的《北京宣言:中国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为中国城市交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交通的目的是实现人和物的移动,而不是车辆的移动。而这样的战略目标只有通过政策法规和严格的管理才有可能实现。 为了保证城市交通合理、有序的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从城市交通系统的内在机制及其与外部环境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出发来进行合理的交通管理规划。具体而言,应从城市结构与土地利用、城市交通结构、城市交通网络的完善与充分利用三个层次,从供给和需求量方面解决问题。因此,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城市总体规划中重要的环节,制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也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有利于提高我国城市整体管理与文明水平,适应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 有鉴于此,全国城市“畅通工程”实施和检查评估中要求各被检查城市必须进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其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流特性调查、现状分析与问题诊断、交通需求分析计算、交通管理方案(含交通需求管理措施、交通组织方案优化)分析评价、通过专家论证及政府实施等。 1.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现状 西方国家城市交通系统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建设阶段:二战后至二十世纪70年代;管理阶段:二十世纪80年代至现在。重点在公共交通系统、小汽车发展、单项交通、交通信号控制以及道路的有效利用等多方面进行交通管理规划。 目前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历程相当于西方国家的60~70年代,与发达国家相比,城市机动车密度还比较低。尽管如此,由机动车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城市交通堵塞问题也很严重。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还存在体制上、行政上和技术上的问题。 随着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许多城市的交通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观,而且一系列先进的交通管理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模式被采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厦门、大连、南京、青岛、济南、杭州等城市的交通管理工作均很有成效,先后被评为畅通工程“优秀管理水平”。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楚地认识到,目前我国城市交通管理总体水平与畅通工程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2000年全国“畅通工程”工作组检查的138个城市中,42个城市的交通管理规划工作只达到畅通工程11项要求中的5项要求,20个城市仅满足4项要求。由此可见,我国在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方面远远滞后于现代道路交通发展的要求。 城市网络很复杂,交通的运行很复杂,产生交通问题的因素也很复杂,相应制定的城市交通管理方案往往由多个管理策略、管理措施组合而成,任何一个建设或管理措施的实施都会引起整个城市路网上交通运行情况的改变。如将一条路的某个路段改为单行道或单双号通行、将交叉口的类型改变(无控制改为信号控制)、将某路段改为公交专用道、打通某条路或拓宽某条路等,都会引起整个城市80%~90%以上的主要道路交通流量和车速的改变。因此,交通管理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常用的经验性的方法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因此交通管理需要做规划,实际上,目前一些城市所实施的有些管理措施,都是做过规划的,只是不太系统、全面而已。 为了改变当前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滞后的局面,哈尔滨工业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和东南大学等高校以及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部门正致力于部分城市的道路交通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2.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基本内容与方法 2.1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是解决要不要管、什么时间管、怎么管、管什么地方等问题。通过规划,人们能预先知道管理策略实施后的效果,避免由于盲目管理而带来政策上的失衡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2.2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内容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 应调查、搜集的资料包括:交通小区划分及小区经济、土地利用资料、交通网络结构及道路几何要素资料、历史道路交通量及流向资料、居民出行特征资料、机动车出行特征资料、货物出行特征资料、现有交通管理设施及效果资料等。在这方面,由于交通调查面广,调查工作量大,资金投入多,因此,有的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单位,甚至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对基础数据调查工作不够重视,认为只要在原有交通规划资料搜集的基础上,作些补充调查即可,以致于规划方案与现实脱节,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这是一种极为错误和片面的观点,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现状分析与问题的诊断 从道路基础设施状况、土地利用与公共交通、交通管理设施及现代化程度、交通秩序、交通质量及交通安全以及交通管理体制、政策、规划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对城市道路交通及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诊断。 (3)城市交通需求分析 通过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和计算(具体模型及方法将在下一节讨论),获得交通管理规划方案实施(评价)年份的各车种(客车、摩托车、公交车、出租车、货车、自行车)的OD矩阵,为后期交通规划提供规划依据和参数。 (4)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制定 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方案,往往是由多种管理策略和数种管理措施组合而成的。一般包括交通需求管理策略,如优先发展策略、限制发展策略、禁止出行策略、经济杠杆策略;交通系统管理策略,如结点交通管理、干线交通管理、区域交通管理。 (5)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 通过方案评价,分析交通管理措施是如何影响交通流的,预测交通管理措施实施下的交通运行指标,分析是否达到了管理目标。 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可按道路网络抽象化、交通管理方案抽象化、交通流重分布模拟以及管理效果分析四个步骤进行。 2.3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层次 可分为三个层次(如图1所示)。三个规划层次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层次越高,其规划效果越大。 图1 交通管理规划的层次 宏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的目的是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影响、优化交通结构。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的本质是优化城市道路资源的利用,它通过交通政策的引导来实现,而政策的实施需要强有力的保证体系。 道路交通网络的组织规划的目的是在城市交通网络已建成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各种技术措施,平衡整个交通网络的交通流量,均衡交通分布,提高运输效率,使这个交通网络发挥最大的效用。如通过实施单行线、专用线、诱导系统、绿波、特殊运输线路、转向限制等措施的综合运用,使交通网络的时间资源、空间资源得到优化利用。 重点交叉口、路段的交通管理方案设计是交通管理最基础的工作,也是解决近期局部交通问题最简捷的手段。具体措施有:交叉口渠化、信号灯配时优化设计、转向控制、路段机非分隔、车道划分、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计、停车管理、设“严管街”等。 2.4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操作过程 管理规划过程的优秀是管理方案设计及方案评价。方案的设计是在掌握现状交通信息,分析出其存在问题,并预知未来交通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评价过程是对未来交通运行情况的模拟过程,它是建立在掌握现状及未来交通信息基础上的。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过程如图2示。 图2 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过程 3.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及发展预测 交通需求预测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工作的基础,要做好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规划,首先要对出行进行定量预测,并对某一交通设施或系统进行分析、论证,各个路段、路口以及整个路网的通行能力都必须满足现状、近期或远期出行的交通需求,因此只有搞好流量预测才能了解该路网能否满足该城市的出行需求,并由此加以改善。 3.1 出行生成预测 居民出行产生预测的目的是建立小区居民出行发生量和吸引量与小区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特征等变量之间的定量关系,推算规划年各交通小区的居民出行发生量、吸引量。出行产生包括出行发生与出行吸引。居民出行产生预测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有交叉分类法、回归分析法、生成率法、吸引率法及平均出行次数法等。 居民出行分布预测是将预测的各分区出行发生量、吸引量转化为未来交通分区之间的出行交换量的过程。预测方法大体分为三类,即:增长率法、概率模型法和重力模型法。其中,双约束重力模型法在国内外交通规划中使用最为广泛。 3.2 交通分配预测 在掌握各分区出行产生、出行吸引,以及出行分布情况后,即知道了各分区之间有多少出行交换量后,就可着手进行交通分配。交通分配就是把各分区之间的空间O-D量分配到具体的交通网络上。通过交通分配所获得的路段、交叉通量资料是检验道路规划网络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据之一。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中应用较广泛的交通分配是随机用户平衡模型(Stochastic User Equilibrium)。该模型建立了路段行驶时间与路段交通量之间的函数关系,并考虑了通行能力的限制,通过反复迭代计算,直至达到要求的精度为止,最后分配出各路段上的交通量。 3.3 停车需求预测 世界上许多大城市均对停车需求预测进行过深入研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城市发展形态不同、经济增长不同,停车预测模式也不同,其计算方法差异较大。常用的预测模型有:停车生成率模型、用地与交通影响分析模型、相关分析模型、机动车OD预测模型、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下面对应用较为广泛的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和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作一简要介绍。 4.应用实例 4.1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 哈尔滨市作为中国东北北部的最大中心城市,素有“东方小巴黎”之美称。经过多年,特别近五年的建设和发展,哈尔滨市的城市交通框架已初具规模,无论是在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还是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重大进展。但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水平及其与交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城市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等方面尚存在较大差距。为了实现城市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满足或合理地适应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系统地进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和交通系统建设规划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 4.1.1 规划内容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及数据库的建立 为了明确城市交通发展目标、找出城市道路交通存在问题,项目组于2001年6月和2001年8月对哈尔滨市区19个主要路段和56个交叉口进行了调查,获得了大量丰富、翔实的第一手交通流资料,并对有关数据进行了分析、整理,建立了相应的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库,为后期交通管理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调查内容包括主要路段、交叉口、行人及非机动车、主要交通枢纽、单向交通管理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交通拥堵、事故、交通停车设置及其它监控设施等交通调查。 (2)现状资料分析与问题诊断 在掌握了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全面资料情况下,重点从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事故与安全、停车状况、公共交通、交通规划等方面进行了现状分析及问题诊断。 (3)理论研究与模型建立 以TransCAD、VISUM、Transtar等软件为基础,配合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进行交通流量验算等评价工作,并建立了针对哈尔滨市的一系列交通模型。如选用双约束重力模型进行居民出行分布预测,采用随机用户平衡模型进行交通分配;选用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进行停车需求分析,并利用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检验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的计算结果。 (4)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案拟定与评价 交通管理规划方案主要包括近期交通组织管理规划、ITS发展规划、交通管理设施规划、停车管理规划、公共交通管理规划、交通监控系统规划、交通管理其它规划等方面内容。针对上述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进行系统地分析、讨论和评价。 4.1.2 主要成果 本项目成果主要由下述几部分组成: (1)在大量基础性实地调查数据资料基础上,建立了内容全面、数据翔实的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库系统。该系统的建立,对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采用四阶段法及综合预测法,并利用目前世界上先进的交通规划软件对哈尔滨市交通发展进行预测,进而得到规划年道路网各路段、交叉口的分配交通量,以及公交客流量、停车需求量等交通管理所需要的规划依据资料。 (3)对哈尔滨市现状道路管理设施、交通组织方案、CBD交通管理、公共交通、停车场和加油站、对外交通等存在的问题及交通运行质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评价。同时,开发了城市停车规划地理信息系统UPP-GIS,使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利用及组织管理更直观、科学、高效。 (4)对哈尔滨市近、远期道路网、主城区二环路以内的路段、交叉口以及CBD区域公交、停车、安全和政策法规等交通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规划,提出了各项规划指标及管理、实施建议,并给出了相应的规划图、表及建设项目库。 (5)立足于战略发展的高度,对哈尔滨市智能交通系统及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进行了近期和远期规划,为哈尔滨市城市交通管理迈入现代化行列确定了目标和方向。 4.1.3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是针对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而进行的规划项目,该规划实施后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社会效益 在短期内改善城市部分区域交通阻塞的现状,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通过对道路基础设施规划,采用交通信号线控和面控、规划路网结构等手段,增加主要干道道路通行能力,合理控制非机动车车流和行人人流,突出“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的政策思想,进行专项公共交通规划,并对哈尔滨市停车管理进行专项规划,避免车辆乱停乱放、节约市区土地占用。上述规划措施可以有效缓解城市行车难、乘车难、停车难和行路难等问题。同时,规划中建议采取减少城市用地占用和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汽车进行严格管理等措施,这对城市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经济效益 借助先进的管理手段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防止资金的盲目投入和重复建设,从而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此外,规划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从而避免人身的意外伤害和车辆物品的意外损失,也就有效地避免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2 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 4.2.1 规划背景与内容 作为享誉世界的石油基地,大庆市在黑龙江省乃至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经过多年的交通发展,大庆市城市交通框架基本形成。但截至目前,大庆市在道路交通管理系统规划方面还是一个空白。为此,本项目结合大庆市城市布局、交通组成、出行方式、土地利用等具体特点,确定和提出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这对于改善大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现状,适应未来城市交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按照项目研究工作计划,本项目分十个专题进行,主要包括: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现状调查分析与问题诊断、城市交通需求分析与预测、近期交通组织管理规划、智能交通系统(ITS)发展规划、交通管理设施规划、停车管理规划、公共交通管理规划、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其它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4.2.2 规划过程 根据大庆市道路交通现状、发展设想以及城市畅通工程对交通管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区域自然环境等条件,对大庆市道路交通的管理提出近期和远期的规划方案。在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大庆市与同等规模城市相比地广人稀、规划发展空间比较大的自身特点,同时,为了使规划方案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交通预测中对交通小区的划分、出行产生、吸引量预测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了各种出行目的出行吸引与土地利用的基本关系;在道路网络规划方面,按先整体、后局部的规划思想,对市政道路和油田道路进行了具体分析、统筹规划。 4.2.3 建议与展望 建议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划中市区近期交通组织管理规划的内容,加强和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改进存在问题的路段和交叉通组织形式;在停车、公共交通、智能交通系统、道路交通设施、监控系统和法规政策等领域中逐步落实规划方案。为了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建议尽快开展世纪大道、重要干线道路、交叉口的交通组织、交通控制问题及综合交通管理方案的交通设计工作,提高交通服务质量,最终实现达到模范管理水平的目标。 总体来讲,大庆市道路交通在城市布局、道路网及车辆拥有等方面具有较扎实的基础条件,加上大庆市日趋成熟的现代交通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这一切均表明,大庆市已具备了向现代化城市交通体系迈进的条件。可以相信,随着《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制订与实施,大庆市的道路交通管理与规划必将走上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 5.结语 近年来,随着城市“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各地城市都在积极进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编制工作。本文结合我国哈尔滨和大庆这两座具有重要政治、经济意义的东北边陲城市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全面、系统分析和阐述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内容、方法及相应理论模型,并在具体规划实践中,在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软件基础上,开发了适合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应用软件,建立了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库系统。这些工作,希望能够对其他同类城市今后的规划工作有所借鉴和帮助。理论与实践表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对于改进和加强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我市道路交通管理亟需法规支撑的若干问题初探 我市道路交通管理亟需法规支撑的若干问题初探 随着XX新一轮城市规划、建设的全面展开,为确保城市管理在法治轨道上的良性发展,道路交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与城市发展相同步,涉及大量问题需要研究,其中的法律支撑问题,尤其应当受到应有的关注。本文试从面临的实际问题入手,探询需要法规支撑的若干问题。一、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的矛盾日渐突出,制定出台《XX市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已迫在眉睫。停车或言静态交通被称为城市交通安全、畅达、有序的支撑保障系统,它与动态交通一样,是城市交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了车的停驻,才能有车的行驶。随着汽车进入家庭步伐的逐步加快,我们XX的停车难的问题也将接踵而至。XX市新车上牌自2001年以来,以每天超过100辆的速度增长,其中私家车占60%。车辆增多了,但与之相对应的停车位却没有得到增加,使得这两年XX的车位变得越来越紧张,尤其在人口密集的市中心更是“重灾区”。而乱停乱放更是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影响市民的出行方便,降低了交通流量,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巨大。鉴于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出台专门的《停车法》,以及我们XX的汽车停放现状,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应该是时候了!制定地方性车辆停放管理法规需要解决的问题,至少要研究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1、具体政策的设计上应当考虑确定如下原则:一是停车位建设与城市发展、特别是城市交通发展相协调;二是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和民间力量投资建设和经营开发停车位,使规划管理和经营开发相结合,推动停车位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有利于发挥现有公共停车位的作用;四是有利于推动新停车位(主要是私人停车位,也包括公共停车位,同时还应当注意到私人停车公共化的趋势)的建设;五是有利于停车位服务水平的提高;六是有利于推动停车位建设的技术进步。在确定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再具体研究在何处设立或建立停车场所;临时停放点的确定原则;车辆停放场所由谁来投资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如何实现;由谁来对不同的经营主体实施有效管理。2、如何应用市场化的价格杠杆,引导车辆均衡地利用车辆停放场所,这也是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一种现象值得关注,在某些地区和路段一方面很多公用泊车位空置,利用率低下,造成虚假的供大于求现象;而另一方面为数不少的车子却违规停在路边,以致交警常常忙着清拖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源,就在于路外停车收费高,路内停车收费低。价格倒挂,市场反应自然是“两利相权取其重”。因此说,停车难只是表象,停车收费才是问题的关键。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应当考虑彻底改变路内停车人工收费的现状,取而代之的将是“分时段咪表计费”电子收费系统。与其相对应的,应当考虑道路停车并非光撤不设,撤消的是影响道路通行的泊车位,但还要充分利用道路资源,避开高峰时段,设置一些时段性的临时停车场点,这也是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城市的一贯做法。因此,设立固定路内停车场点,建设“分时段咪表计费”电子收费系统,即一车一位一终端机,不同的时段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从而有效缓解停车难矛盾。有专家曾预测,今后城市中心区域路内高额的停车费用,也许会改变人们的出行方式,由“驾车直达”转向“停车—换乘”。据专家预测,中国将在20xx年或20xx年达到汽车进入家庭、汽车大幅度增长的起爆点。无疑,目前正是制定相应停车法规的最后恰当时机,虽然以前城市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停车场建设问题,追加停车场建设十分困难,不过,亡羊补牢,犹为未晚。因此,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尽快完成地方性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并出台已是当务之急。二、应当将本市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具体发展与限制的政策规定,尽快以政府令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以促进我市各类车辆保有量依法有序的发展。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重新的《XX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根据城市规模、道路状况和社会需要,优先发展大运量公共客运、货运车辆,协调发展小公共汽车、出租客车和社会车辆,控制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在城区的拥有量,逐步淘汰高耗能、低效能、污染超标、安全性能差的交通工具。”回顾近年来我市在各类车辆发展问题方面,虽做了大量工作,如有关摩托车在我市的发展,前些年在政府牵头下,各相关部门协同,采用定量竟购号牌的方法,实行了有限制的发展;2002年市政府又出台了《XX市助力车管理办法》,对燃油助力车在我市的发展进行了必要的限制规范。但对照《XX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要求,如何实现优先发展、协调发展、有限发展,以及逐步淘汰相关的交通工具等方面,仍然需要在政府牵头下,各相关部门密切协同,做大量的立法研究工作。认真解决严重干扰城市正常交通秩序,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的“三小车”问题,非机动车中的人力三轮车如何限制等问题。三、适应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新要求,制定出台《XX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交通安全设施属于道路的基础性设施,它对防止发生交 通事故和减轻事故的严重性,排除各种纵、横向干扰,提高道路服务水平,提供视线诱导,增强道路景观等起着重要的作用。其种类主要为:交通信号灯用来传送法定指挥信号,对车流、人流进行指挥,避免发生事故和造成堵塞,保证交通能够有序通过。一般多设于平面交叉路口。道路交通标志和路面标线是提示和指挥驾驶车辆者行为的安全设施。道路交通标志分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主标志有警告、禁令、指示、指路、旅游区、道路施工等6种,路面标线是施画在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突出路标和轮廓标记等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隔离墩等其它安全设施包括隔离墩、导流岛、行人安全岛和道口标注。隔离墩是指用以区分路面各部分使用界限的设施。导流岛引导车辆按一定的运行路线方向行驶。道口标注是提醒干道司机警惕支线交通情况的设施。安全护栏(含防撞缓冲设施)主要指W形护栏,即波形梁护栏。有三波波形梁护栏、管梁护栏、箱梁护栏等几种,其主要作用:一是能够阻止车辆驶出路外,或阻止失控车辆穿越中央分隔带驶入对向车道;二是车辆碰撞护栏的运动轨迹应能圆滑过渡,使车辆回到正常行驶方向,并减少二次事故的可能性;三是一旦失控车辆与护栏发生碰撞时,能减弱对司机和乘客的损伤;四是能诱导司机的视线,能清晰地看到道路前进方向和道路轮廓。另外,混凝土防撞墙、防撞墩(柱)也在预防公路事故实践中,应运而生的一种比较简陋但实用的安全设施。隔离封闭设施是指阻止人和动物随意进入和横穿公路,防止非法占用公路用地的设施,隔离封闭设施可以有效地排除横向干扰,避免产生交通延误和交通事故。隔离封闭设施多设于有公路通过的城镇及城镇郊区、农村集市、村庄及学校人口稠密或牲畜活动多的路段两侧。与照明相关的设施主要为两类,一是道路照明设施,将良好的视觉信息传递给道路使用者,改善夜间行车条件,达到提高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目的的设施。道路照明设施多设于道路交叉路口、铁路与公路交叉口、行人通过的路段以及通过人口聚集或道路发生变化大的路段。另一类是防眩设施,是指防止夜间行车不受对向车辆前照灯眩目的人工构造物。分为板条式、扇面状的防眩大板、防眩网、防眩棚等构造形式。防眩设施多设在夜间事故率较高的路段,夜间交通流大特别是大卡车和小型汽车混杂率较高的路段和弯道半径小的路段。与视觉有关的主要是视线诱导设施,供司机驾驶车辆判断视距以外的道路方向,特别是在夜间、雨大、大雾、路上有积雪等条件下,能够诱导司机正确把握方向的设施。视线诱导设施包括轮廓标,路钮、线形诱导标。从新闻媒体我们获知,日本的公路中,占实际总长的84%的市、町、村道,道路平均宽度只有4.7米,也就是相当于我国的三、四级公路。如果两辆小轿车在这种道路上会车,给行人和自行车留下的宽度只有0.8米左右,与我国“混合交通双向两车道”公路很相似。二战后,日本经济迅速回升,汽车快速发展与道路资源的不平衡越来越突出,导致交通混乱进一步激化,交通事故大量增多。为了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针对道路普遍缺乏交通安全设施这一问题,日本政府制定了《交通安全设施等建设的紧急措施法》,在统一规划下,全面实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依据该法,日本政府制定了两个三年计划和六个五年计划,通过这些计划的实施,积极建设了信号机、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对解决公路交通安全问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1970年,全日本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16765人,是历史最高峰,此后,逐年下降,并保持在一万人左右。这个数字说明,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可以减少1/3人员的死亡。我国20xx年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为11万人,少死亡1/3,则意味少死亡4万人!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有交通部标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这个技术标准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要求,设置原则,安全设施的构造、材料、施工,质量要求与验收都有较完整的规定,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的正常发挥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其它道路包含公路,尤其是特别需要交通安全设施的“混合交通双向两车道”公路,就没有标准可依据。在交通部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中所能找到的安全设施规定,也只是寥寥数语的几句原则话。道路包含公路安全设施标准技术法规如此滞后现实需求,实在是令人难以理解。鉴于这一状况,结合本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实际,能否制定具有地方性特色专门的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安全设施的标准也应提上议事日程。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意义十分重大。要想办好这件事情,首先要研究制定《XX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一是确定规划、投资、建设、日常维护与管理的原则;二是确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何分工运作;三是在具体操作中,如何体现既有远期目标,也有近期任务,如何区分不同情况和轻重缓急程度分别处理。对重要的交通通道、交通枢纽优先处置;对特别危险屡出问题的路段优先处置;对投入少,见效快的要优先处置;同时兼顾多种措施,什么措施能解决问题就优先采用什么措施进行处置。从而使得交通安全设施在事故预防中充分发挥其作用,为我们XX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快捷的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建设,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升道路通行效能,建立城市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公交管〔20xx〕198号)和省公安厅、建设厅联合下发的《云南省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云公交〔20xx〕25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进一步挖掘城市道路利用潜力和管理潜力,加强省道交通管理科技建设,改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以畅通工程的实施推动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持续、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马贵迎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云海、县建设局局长沈建波、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韬任副组长,县交通局、规划局、城管局、文明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王韬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 针对我县交通管理的突出问题,找准新的起点和着力点,制定严谨务实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解决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我县城市交通秩序、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交通参与者意识明显增强,全面带动我县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在去年达到全国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20xx年底力争达到国家优秀管理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全县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切实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及对策研究。 1.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与安监、交通、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协作合作机制,定期对道路拥堵状况、产生原因及车流量、车型构成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下一阶段道路交通情况进行预测,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安全、拥堵信息提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积极向县委、政府报告,提出建议。 2.落实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完成未来5-10年全县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将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验收工作制度化。 (二)完善路网功能,有效疏通城市交通经脉。 1.盘活支小道路“微循环”系统。全面梳理车行道宽度较小的支小道路,提高支小道路利用率和交通功能。通过完善网络、整治市容、改造优化等调整措施,逐步实现支小道路的分流,部分替代主次干道,设置单向交通和道路停车点等功能,保障城市中心区主干道的交通畅通、有序。 2.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县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建立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机制,对部分道路存在“断头”、“瓶颈”、“错位”等功能性缺陷的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排,制定拥堵结点工程性改造整治方案,推进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工作。 3.建立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保障机制。保障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交通违法行为检测等设施的配套建设,以绕城快速路、城郊结合部道路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结合部、次中心区域安全设施设置,加强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加快行人、非机动车道和公共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客流集散点、综合交通枢纽站相互衔接的交通通行系统规划建设,建立连续、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及客流集散交通通行系统。 5.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电动自行车管理等交通政策问题的研究。完善车辆停放规范化管理,一是新建生活区、商业楼时要将停车场(库)的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建设,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停车场(库)规范管理。完善停车场指示标志,充分发挥现 有停车场的作用。三是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协调建立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机制,完成非机动车道路停车点规范化设置试点工作。四是严厉整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优化交通组织,提供全方位交通保障。 1.发挥指挥中心的交通信息整合功能,提高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控制、诱导能力,提升交通信息的合成能力和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在交通指挥中心、电子监控系统、交通违法信息业务系统、交通违法异地交换系统、路口信号灯控制系统和路口路段“电子警察”、无线电设施测速、酒精检测等科技应用方面制定建设发展计划,积极推进交通管理的科技化水平。结合秩序民警上报信息,即时监控掌握辖区内道路交通状况,调整站岗时间和地点,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 2.完善指路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相关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确保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信息方向性、连续性、系统性,建立交通设施损坏报修、反馈、审核、备案查询、责任追究等功能于一体的交通设施日常监管制度,确保及时抢修维护到位和交通管理设施始终处于完好、齐全和运行合理状况。 3.提高交通信号协调控制水平。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等主要道路交叉口的信号配时进行优化设计,减少路口通行时间损失。 4、强化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结合城市出行现状和机动车发展趋势,制定一体化管理措施,缓解城市静态交通压力。 (四)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培训。 要采取多种方式落实民警的交通管理业务培训,采取专家定期指导、“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化培训,加强与先进城市的学习交流。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调查、通行能力分析、交通节点问题解决方案等专项调研。 (五)积极创造一流交通环境。 1.优化交通管理责任区模式。实行高峰站点、平峰巡逻的勤务全覆盖控制模式和分时上岗、弹性布局的勤务模式,提高出现率、管事率和快处率,加强对重点路段和主干道的执法管理。 2.不间断整治交通顽症。根据区域和时段特点确定阶段性执法重点,采用全区性和区域性整治相结合、日常严管和突击整治相结合、责任区警力和执法小组警力相结合的整治方式,进一步加大道路秩序管控力度,不间断地开展各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及非机动车不按信号通行、加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深入开展交通文明创建工作。由县文明办牵头,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抓好交通文明志愿者组织培训工作,改善人员结构,确保岗位要求,继续巩固和加强重点路口、路段和区域的日常执法管理,提高路口民警的出现率和管事率。 (六)狠抓源头管理,努力降低交通事故。 1.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结合交通部门实施安保工程,进一步加大危险道路治理工作,县财政、安监部门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经费及治理措施。 2.加强车辆安全检测工作。对未按规定期限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其按期年检。加大对上路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并健全长效执法管理机制。 3.坚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宣传职能部门和交通文明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单位和学校,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影响面广的宣传系列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掀起宣传高潮。 五、实施步骤 (一)推进阶段(20xx年1月至12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按照设定的工作步骤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工作。 (二)自评阶段(20xx年9月)。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对实施畅通工程2年来工作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材料于9月底前报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析整改阶段(20xx年10月)。根据州畅通工程工作组对我县自评材料的分析意见,查缺补漏,加强整改,不断巩固提高,在整改的基础上再进行自评,确保自评结果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10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20xx年11月)。通过整理,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五)迎接省级评价阶段(20xx年12月)。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评价材料的准备和相关总结工作,迎接省级对畅通工程的组织评价。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城市建设交通管理评价体系》、《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和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xx〕34号)要求,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要求,加强对城市交通的综合协调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具体落实以下3项工作:1.建立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根据交通需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城市发展要求,进行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2.制定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或规定;3.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职责:1.负责组织、指挥、疏导交通;2.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当好政府参谋,树立大局意识,大力推进“文明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3.改革勤务制度,提高管理效率;4.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格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采取措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文明城市交通秩序。 具体完成以下29项指标: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编制交通安全管理规划;2.标线施划率;3.标志规范设置率;4.行人过街设施规范设置率;5.主干道隔离设施设置率;6.路口渠化率;7.信号灯规范设置率;8.指路标志设置规范;9.让行标志标线设置率;10.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11.建成区道路管控率;12.接处警时间计算;13.机动车定期检验率;14.机动车登记率;15.交通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16.建立道路交通信息系统;17.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18.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19.主干道行人守法率;20.主干道违法停车率;21.让行标志标线守法率;22.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平均车速;23.万车事故率;24.万车死亡率;25.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率;26.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27.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28.交通事故死伤比;29.特大交通事故起数。 (三)县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职责:1.在城市建设中加强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相配套的科学决策,统筹安排、提前规划、合理布局;2.加强城市道路停车场、绿化带、人行道建设;3.从城市建设中,按比例列出资金,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4.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和投资,取缔以路为市现象,加大人行道管理力度。 制定详细计划,列出每项评价指标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客观的方法和步骤。具体完成以下13项指标:1.交通影响评价;2.公共交通车辆占道停车率;3.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比重;4.道路网密度主次干道密度;5.人均道路面积;6.道路面积率;7.建设步行道系统;8.建设非机动车道系统;9.建设无障碍通行系统;10.综合交通枢纽设施配套;11.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位数;12.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13.支路利用率。 (四)县精神文明办职责:1.进一步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2.加大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力度;3.组织开展乡镇、村民委、单位、社区文明交通的评比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道路交通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参与共创文明交通的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也是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推进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评价。 (二)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联动与协作,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指标及实施的目标、方法、步聚和完成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将于11月组织自评工作,迎接省、州人民政府的考核评价。 (三)公正评价,及时整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xx年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xx年版)》的指标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的自评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公安、安监、交通、规划、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推进工作进度,合作开展自评工作,确保畅通工程上一个新台阶。 (四)各部门实施“交通文明畅通工程”的进度、工作情况分析和总结,于每季度末报县畅通工作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道路交通管理实践教学模式研究 一、道路交通管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道路交通管理作为我院一门专业基础课,课时设置为34课时,其中理论课时20学时,实训课时14学时。课程开设之初,教师采用34课时理论教授的方式授课,经过总结反思,发现存在以下不足: ①教师教授为主,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课堂气氛沉闷,教学互动性差; ②对于实践性要求较强的知识点,理论讲授难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③单一的教学模式难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特别是该课程教学内容与道路环境和驾驶人密切相关,社会实践和实地考察要比课堂活动更为充实和必要。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途径就是增加学生的实践机会,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却遇到了很多问题。首先,道路交通管理作为我院治安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开设时间短,师资力量有限,而且以往学生实习地点以铁路公安机关居多,交通管理部门的实习基地欠缺。其次,在校内建设交通管理实践场地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短期内可行性差;考虑到安全性等客观因素,组织学生集体进行实地道路交通管理实践的可行性也不大。针对教学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在现有条件下开展实践教学的重重困难,我们总结了一套课堂实践教学的新模式。该模式通过给出道路教学管理实践相关的课题,不限表达形式,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在课堂中参与和感受道路交通的实践活动,同时提升学生的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二、道路交通管理实践教学模式的基本思路 (一)以新型“大实践观”为指导,构建人才培养新模式 我们认为,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应当树立新型的“大实践”观,摒弃原有的纯理论教授方法,创造出多元的课堂实践教学新模式。新模式应当实现由理论型向实用型的转变,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通识教育与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全面地推进实践教学的改革与研究。 (二)以创新能力提高为抓手,重构实践课程新体系 实践教学的改革要有利于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学用结合的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新的能力。在实践内容上,教师应依据课程的培养目标,根据当前的热点问题和课程发展的新方向,以设计性、综合性的课题为主,将实践教学转变成学生自主学习、创新的过程,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在形式上,成立研究小组,通过教师指导、小组演讲表演、师生评价等多种形式,让学生在课题实践中学习理论知识,提升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水平。 (三)以提升综合能力为目标,丰富实践课程新内涵 实践教学的首要任务是开展新形式的实践教学活动,旨在通过搜集材料、分析问题、动手操作等多种形式,提升学生的综合实战能力,丰富实践课程的新内涵。 三、道路交通管理实践教学的实施过程及效果评价 道路交通管理实践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适用性,强化学生的基本技能和应用技能的培养。课时设置为34课时,其中实训课10课时,约占总课时的30%,实践内容的分数占课程总分数的50%。实践教学实施过程如下: ①实践内容涉及8个课题,安排在对应的章节中进行。全班分为8个小组,每组7~8人,抽签选择实践课题。实践教学课题。 ②每节实践课45分钟,其中30分钟对课题进行阐述,提倡利用模拟现场、多媒体技术、短剧等多种表达形式,15分钟进行打分和点评。师生根据评分标准打分,总分包括教师分数和学生分数两部分,其中,学生分数由其余7组不参与演讲的小组打分经过分析合成。总分的计算公式如下(Z代表总分,x代表小组分数,y代表教师分数):Z=x1+x2+…+x1-xmax-xmin5×70%+y×30% ③其余7组每次选派代表发言,阐述评分理由及存在的不足。教师在总结7组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总结性评价。教师点评首先关注对课题的讲解是否到位,其次对学员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的搜集信息、分析问题、语言表达、团队协作等综合能力进行指导和点评,以期达到全面提升综合实战能力的目的。我们对治安管理专业专科500名授课对象关于“道路交通管理课堂实践教学的效果”进行了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显示:85%的学员认为道路交通管理实践课题关注道路交通热点问题及发展趋势,充分调动了学员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多媒体课件和情景短剧等多种表现形式,使学员的综合能力得到锻炼;10%的学员在实践条件不具备的前提下,认可课堂实践教学的形式,但是由于自主学习能力、计算机操作水平以及课题难度等诸多方面原因,不利于知识点的吸收和掌握;5%的学员不认可课堂实践教学的模式,认为课堂实践无法模拟和代替真实道路交通场景,建议组织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和验证理论。通过教学反馈和调查问卷,我们了解到多数学员认可现有模式下的课堂教学实践活动,该活动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情景短剧、街头采访、路口观察等多种形式的课堂教学活动比较贴近实际。同时,我们也了解到少数学员的态度和感受,发现了该实践模式的缺点和不足,这对于今后有针对性地改进实践模式和教学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四、结束语 每位教师都有着自己的教学态度和方法以实现所要达到的教学目标。通过两年的教学实践,我们逐渐认识到实践对于道路交通管理课程的关键作用。由于客观原因,我们只能寻求现有条件下最优的实践教学模式,我们尽可能把课堂实践活动搞得生动逼真,贴近实战,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 作者:李哲 单位:铁道警察学院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旅居车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研究 1.我国旅居车道路通行管理问题解析 1.1旅居车注册登记问题 旅居车注册登记问题我国机动车注册登记是以《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为依据,在2008年之前,该标准并未明确旅居车注册登记的类型,各地公安机关注册登记的旅居车出现了“专用客车”、“专项作业车”等不同类型的登记属性。此外,《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1997至2004多个版本中均未有“旅居车核定人数不超过9人”的规定,根据GA802-2008中的分类,自行式旅居车在注册登记还出现了“中型专用客车”。旅居车注册登记的混乱导致了后续的驾驶资格和道路通行难题,同一类型的车由于注册登记属性的不同,在道路上通行的权利不同,需要具备的驾驶资格也不同。如同属于小于6米的自行式旅居车,在机动车公告中不注明核定载客人数,在公安机关注册登记时有可能注册为“小型专用客车”,只需具备C1及以上驾照即可驾驶,也有可能注册为“中型专用客车”,需要具备BI及以上驾照。GB7258-2012、GA802-2014两项新标准的出台有效解决了旅居车注册登记混乱的问题,但在新标准出台之前的历史遗留车辆仍存在管理难题。 1.2旅居车驾驶资格问题 根据旅居车分类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规定,对两类旅居车驾驶资格有相应的规定。自行式旅居车注册为“大型专用客车”的旅居车,需要持A1驾照;注册为“小型专用客车”的旅居车,持CI及以上驾照即可。拖挂式旅居车需要牵引车才可以在道路上行驶,驾驶拖挂式旅居车需具备牵引车驾驶资格,即A2驾照。对自行式旅居车而言,目前最为典型的问题是车辆长度大于等于6米的注册为大型专用客车的自行式旅居车,需要A1驾照资格,申请人需具备年龄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且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2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即驾驶车长大于等于6米的自行式旅居车需要具备严格的驾驶资格,申请驾照周期相对较长、难度较大,也使得旅居车设计时经常限制在6米以内,或者使得超过6米的旅居车使用群体集中在中年范围,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旅居车发展。对于拖挂式旅居车,申请A2驾照需要24岁以上、50岁以下,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1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即拖挂式旅居车同样面临申请驾照周期相对较长、难度较大的问题。 1.3旅居车道路通行问题 1.3.1牵引车违法改装和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6条: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我国目前大部分小型客车在车辆出厂公告中并未有后拖钩,注册登记时不会注明车辆具备拖车功能,车辆改装不允许改变此项性质,因此国内上道路行驶的由小型客车拖挂旅居车很有可能存在私自改装的违法行为。《实施条例》第56条也规定’大型载客汽车不得牵引挂车’则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由车长超过6米的旅居车牵引旅居挂车也属于违法行为。此外,道路上行驶的旅居挂车还存在灯光信号、制动、安全防护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甚至有私自焊接拖挂车和拖挂旅居车无牌无证的现象。 1.3.2公路通行限制在普通公路上通行时,部分道路由于设计、管理等原因,桥梁、隧道、局部路段等不具备超过一定高度、载重、宽度的车辆行驶的条件,故采取了限制某类车辆通行的措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全挂拖斗车类型的旅居挂车不允许在高速公路行驶。但国内高速公路管理存在分段管理、公司运营的现象,不同管理区段可能存在对旅居半挂车、中置轴旅居挂车限制通行的现象,导致拖挂式旅居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不畅。 1.3.3城市道路通行限制由于旅居车类型、尺寸存在巨大差舁,道路通行特点也各舁,且具备居住的功能,在当前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形势日益严峻、停车问题逐渐突出的前提下,旅居车在城市道路的通行与停放必然对道路交通运行产生重要影响。一是城区道路通行问题。自行式旅居车其道路交通运行特征与普通客车类似,对道路交通运行相对较小,目前除采取尾号限行的城市外,并不属于各城市机动车限行范围。拖挂式旅居车道路通行特征与拖挂车相似,不仅需要更高的驾驶资格水平,其在道路上通行时会严重降低道路通行效率,更会对道路安全产生负面影响。二是城区停放问题。目前我国的城市停车问题已然十分突出,停车供需矛盾急剧爆发,违法停车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对拖挂式旅居车而言,根据现有的停车资源、停车泊位设计情况,无论是路内停车泊位还是路外公共停车场,均难以找到合适的停车泊位。且旅居车具备居住功能,其获得生活补给、实现居住功能等情况不可避免对所停放地点周边产生影响。 2.国外旅居车道路交通管理经验总结 2.1注册登记及驾驶证管理 国外对旅居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证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英国限制超过12米长和2.55米宽(测量范围不包括驾驶镜,保险杠,灯具)的旅居车注册登记。针对不同类型旅居车,英国采取分级驾驶证管理制度’旅居车驾驶证取决于驾驶人年龄和旅居车的尺寸大小’3.5-7.5吨的旅居车需要取得C1型驾驶证,超过7.5吨的旅居车,需要取得C型驾驶证。澳大利亚针对不同旅居车类型规定不同的注册登记程序,注册登记类型分为轻型旅居车和重型拖挂旅居车两大类五个小类。驾驶资格管理方面,根据货车重量和客车人数规定驾驶资格级别,旅居车一般使用C级别驾照和LR(轻型车驾照)即可。C级驾照可以驾驶4.5吨以下的汽车,不超过12人的汽车(含司机);LR(轻型货车驾照)可以驾驶4.5到8吨的货车和12人以上的客车,所拖挂车不能超过9吨。 2.2道路通行管理 2.2.1全方位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欧洲大多数国家根据自身地理、气候、道路交通等条件,规定了旅居车的安全设施装备标准。德国、法国、意大利等诸多欧美国家要求旅居车必须配备反光背心,在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时,所有乘客和驾驶员离开车辆必须穿戴反光背心;车辆轮胎花纹夏季不低于1.6mm,冬季一般不低于4mm,个别国家要求车辆配备冬季轮胎;随车携带防滑链,仅允许恶劣天气使用,但不得破坏道路。此外,还有对牵引绳、备胎等要求。 2.22严格的通行和停放规定欧洲国家规定了不同类型旅居车在不同类型道路上行驶速度。针对旅居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问题,欧洲国家主要采取限制性措施,严格限制拖挂式旅居车进城通行,德国、法国、西班牙、英国、意大利等诸多国家规定旅居车通过桥隧、城市道路时需缴纳特别通行费用,其中德国还根据车辆排放等级限制其可通行的区域和道路。对于旅居车停放问题,欧美国家一般规定旅居车允许车辆在露营地以外的野外露营,且需要遵循指定的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不允许车辆停放在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内。同时,各国根据本国道路情况、车辆情况制定了双车道公路、其它道路等不同限速规定。建成区道路上’大部分国家对拖挂式旅居车、自行式旅居午最高限速普遍定为50km/h,以保持安全的运行条件。在市郊道路上,拖挂式旅居车限速一般为70km/h,小于3.5吨的自行式旅居车限速一般在90km/h,大于3.5吨的自行式旅居车限速一般在80km/h。 3.关建议 目前,旅居车在我国发展尚属起步阶段,对旅居车生产制造、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和执行相对较为滞后,引发了旅居车在购买使用方面的问题,既不利于旅居车市场乃至旅游业的发展,也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的提高,亟需研究解决。围绕旅居车居住和交通两个优秀功能,借鉴欧美国家对旅居车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道路交通运行特点,建议对旅居车采取分类管理的基本对策,分别针对自行式旅居车和拖挂式旅居车制定安全驾驶、车辆安全、道路通行和停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3.1规范旅居车注册登记 旅居车在注册登记中的属性是对其进行道路交通管理的先决条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的最新版本,对旅居车的车辆类型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在旅居车注册登记时,一方面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登记,避免出现“专用客车”、“专项作业车”等不同的登记属性;另一方面,为更加准确旅居车在注册登记属性,推动工信部门严格、规范按照标准要求机动车产品公告,明确旅居车的登记性质。同时,对于我国目前存在的登记为其它类型车辆的旅居车,应逐步换领新行驶证等措施,将其纳入统一管理。 3.2强化驾驶人资质管理 旅居车的道路交通运行特性有别于一般的客车,特别是驾驶旅居拖挂车,对驾驶人要求更为严格。拖挂式旅居车与普通挂车列车相比,牵引方式基本一致,对驾驶安全意识和技能要求基本类似,因此应当要求持有A2驾驶证方可驾驶“拖挂式旅居车”,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同时’深入研究优化驾驶证管理,探索不同准驾车型驾照可以牵引车辆类型及驾驶培训、考试等要求。 3.3提升旅居车安全性能 旅居车具备交通运输和居住两大功能,因此旅居车辆的安全管理不仅包括车辆本身安全性能的管理,还包括车辆安全设施的配备。一方面,加快修订我国已有的旅居车相关标准,根据道路交通运行安全要求,科学制定旅居车车身、底盘、挂车等安全技术要求,制定旅居车车辆载质量、挂车牵引等方面技术规范,确保车辆自身安全性能符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要求。另一方面,根据居住功能和道路交通通行安全要求,制定旅居车消防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等随车安全设施的配备标准,提高旅居车运行和停放的安全性。 3.4严格旅居车通行执法 在当前我国对旅居车辆管理较为严格的前提下,部分旅居车上道路行驶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如持有A1以下驾照的驾驶人驾驶注册为大型专用客车的旅居车上路行驶,注册登记时未注明具备后脱钩的小型客车或小型自行式旅居车拖挂旅居挂车,旅居挂车无牌无证,驾驶车辆牵引拖挂旅居车时不具备A2驾照,均为现实中多发的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在道路交通执法中,应根据旅居车注册登记属性,严格査处不具备上路条件、违法通行的现象,规范旅居车驾驶人出行行为。 3.5细化城区道路通行政策 不同类型旅居车对城区道路交通运行影响差舁较大,建议根据旅居车类型制定其在城区道路的通行政策。对于自行式旅居车,其对正常道路交通运行影响较小,可根据车型参照小型客车或大型客车的通行政策进行管理。旅居挂车在城区道路的通行管理政策中需予以细化,明确将旅居全挂车、旅居半挂车、中置轴旅居挂车等纳入通行管理范围,参照大型货车或拖挂车通行政策管理,限制其在高峰时段使用城区道路,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和排放,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此外,也可借鉴国外经验,采取收取特别通行费的措施,为其占用道路资源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 3.6加强旅居车停放管理 欧美国家对旅居车停放基本要求其在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停故,严格限制其在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的时间。目前,国内也在积极建设自驾游营地,为旅居车的停放提供便利的条件。由于旅居车的停放不仅是车辆停放的效果,更会产生居住消耗垃圾,因此,需要严格限制旅居车辆停放地点和停放时间,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旅居车的停放与通行政策需协调制定,城区道路上及路外公共停车场应禁止旅居挂车在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限制专用客车类型的旅居车的停放时间,并与城市停车收费政策相一致,对旅居车停车收取一定的停车费。同时,严格道路交通执法,严厉打击旅居车辆通行和停放违法行为。 4、结语 旅居车兼具交通运输和居住的功能决定了其有别于一般交通工具设计制造要求和使用待性,具备了客、货两类车型的道路交通运行特征,需对其进行有别于一般车辆的道路交通管理对策。为此,本文针对我国旅居车注册登记、驾驶资格和道路通行管理方面问题,借鉴发达国家旅居车道路交通管理经验,提出了旅居车注册登记、驾驶人管理、车辆安全改善、路面执法、城区道路通行和停放管理六个方面的管理建议,为旅居车道路交通管理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作者:巩建国 戴帅 刘金广 李翔敏 赵琳娜 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煤矿安全论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论文 1系统所具备的功能 在建立一个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需要系统具备以下几种功能: (1)该系统能够快捷方便地检索与煤矿安全有关的文献与条款,且能够随时查询各部门的奖惩、排名情况,从而为煤矿企业提供方便有效的信息,方便员工及时了解企业的情况。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能够让人易懂,这样就能使得该煤矿企业也能够自己动手操作,且能够简单操作。 (3)开发的系统简单易变,能够随着各种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并时常处于一个比较活的状态。 (4)该系统具有安全储存、检索以及管理各个部门的文件资料,能够做到随用随取。在设计系统的同时,还应该考虑一些可能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并处理。 2系统模式开发 目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系统采用的事一种以Web技术为基础的B/S模式,该系统采用这种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在安装和使用时更为简便。当煤矿企业在安装系统时,不需要在不同的位置安装不同的程序,只需要安装通用的浏览器,打开浏览器就能够查询所需的信息,这样就简化了安装,节省了大量的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2)降低操作的难度,并能简单实现信息的。过去的C/S模式相对于现在的B/S模式,C/S模式要求煤矿企业员工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基础,且这种模式无法实现信息的工作,这不仅需要企业对员工进行计算机能力的培训,还降低了效率。而现在的B/S模式只要求员工能进行简单的计算机操作。 (3)该模式还能简化系统的开发。B/S模式只需要将系统所需要的功能转移到Web服务器上,使得每个用户都能在系统允许的范围内查询和使用各类资料。 3设计系统的流程 (1)先给需要使用系统信息的用户注册一个独立的属于个人的账号以及密码,然后由管理整个系统的管理员对每个账户的权限进行设置。 (2)对不同部门进行权限管理后,生产部门的管理者能够利用自己的权限,将每个规划都上传到系统中,让每个员工能够清楚每个月取得的成效。 (3)将生产规划到首页,让各个生产部门的领导者能够浏览与自己任务相关的信息,然后将任务分配给各个工人去工作。制定一个合理的检查时间,及时对工作动态进行检查。针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最后将记录的信息保存在系统中。 4开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要注意的问题 (1)提高对建设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的认识。在建设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系统前,对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从而加强工作人员对保障煤矿安全的重视,让工作人员随时做好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准备。同时,让员工认识到在煤矿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最大可能地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2)处理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工作。建设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同时,明确分配好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管理人员还要明确安排好分管部门的日常工作,以带动他们积极建设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在每一个工作岗位,安排合适的专业人员,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制定合理的解决办法,从而提高煤矿企业的运作效率。 (3)合理分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职责。煤矿企业在建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同时,认真落实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还可以成立各个领导小组对每一步的工作进行分配、监督以及管理。各个小组还可以根据该小组工作的情况建立自己组内的工作机制,认真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相关工作。 作者:马根瑞 单位:同济大学 中煤科工集团工程科枝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论文:小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1全国小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由于小型煤矿普遍存在矿井规模小,地质条件复杂,装备条件差,职工文化水平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体制不健全,抵御风险能力差等不利因素,给企业安全管理带来了难度。尽快解决好诸如治理违规不彻底,宣传教育不全面,责任不明确,职工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没有长效机制等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问题,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 2王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及原因分析 王庄煤矿近几年消除了死亡事故,但是大小工伤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分析认为,因井下地质条件差引发的事故所占的比例较小,因思想松懈、违规操作、疲劳作业、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缺失等主观因素引发的事故占较大比例,而且其中大部分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干部职工未从思想上充分重视,没有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没有处理好安全与产量的关系。 3对策 3.1统一思想,落实责任 同样的矿井中,为什么有的区队能安全生产,有的区队却屡次发生事故?同样是矿工,为什么有的下了一辈子井都平安无事,而有的却经常出问题?思想认识高低和工作责任是否落实是根本原因。思想重视了,工作到位了,实现安全生产是完全可能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通过责任制的落实,可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抓好安全管理以及一线员工遵章作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各级责任人必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目标负责任,要形成由下至上逐级负责的综合体系。正常工作中,员工按责任制履职,出现事故、违章等异常,按责任制进行追究考核。 3.2分清主次,突出关键 煤矿的安全涉及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小型煤矿的管理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各类因素,分清问题的主次。哪些因素必须立即解决,哪些因素必须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如顶板管理、瓦斯治理、防排水等工作必须严肃对待,严格按安全措施施工。 3.3创新管理,奖罚分明 任何管理都离不开具体制度,而有了制度就必须执行,才能产生实际的效果。在健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企业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监督意识,确保相关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落实效果的跟踪、验证和考核,提高执行力。监督重点应放在一线干部职工身上,确保规程和制度落实到位。如果发现隐患,就必须要求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尽快排除,并运用经济处罚手段,使责任保山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做到执行制度必严,违反制度必究。那些安全工作做得好,事故率较少的基层单位,应用经济和精神荣誉相结合的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只有这样,才能把握管理的主动权,降低事故率,使企业从事故的偶然变成安全的必然。 3.4加大投入,人机并重 小型煤炭企业普遍机械化水平不高,有些甚至还延用比较原始的采煤工艺。先进的装备就好比“硬件”;广大煤矿干部职工就好比“软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现代化的采煤装备成为成熟的工艺装备可供我们选择,先进的“硬件”装备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起到革命性的作用,小型煤矿企业一定要抓住机遇,加大资金投入,迅速实现“硬件”的升级换代。然而,同样的装备,不同的操作者使用,会取得完全不同的效果。实践证明,“硬件”仅仅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之一。在抓好“硬件”的同时,也不能放松“软件”建设。要深化安全管理,注重职工培训,提升职工队伍安全素质,把“硬件”与“软件”有机结合,才能取得良好的安全效果。“软件”在煤矿企业中指管理人员、一线职工,特别是特殊岗位人员。提升“软件”的水平需要靠教育培训实现。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知识等的培训,这是作为煤矿职工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二是注意方式。你讲我听是传统方式,时间长了,授课老师和职工难免感到疲倦,如果采用多媒体展现、有奖问答等职工乐于接受的形式,让职工有新鲜感,职工才能真正领悟其中的道理。三是突出重点人员教育。对重点人员、特别岗位的特殊“软件”要依法采取强制教育、规范管理的手段,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是要做到常抓不懈。安全教育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要建立长效机制,结合企业阶段性工作重点,针对性、循环式地开展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 3.5亲情感染全员参与 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光靠制度约束不够完善,家庭亲情的参与,情感的投入是有益的补充。在会议室设立宣传牌板,把亲人的祝福写在照片下面,提醒职工牢记亲人的嘱托;在生日会、座谈会上,要不遗余力地向职工宣传;开展安全共保活动,定期向职工家属发出共建倡议书,号召家属发挥好安全第二道防线的作用,真诚邀请家属参加到安全共保活动中来。 作者:周劲松 单位:扬州市矿务局王庄煤矿 煤矿安全论文:基于WebGIS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一、WebGIS系统发展现状分析 WebGIS技术则不同,以RDS组件作为访问终端,用户经HTTP协议允许的情况下,才能进入系统的数据库,获取既定信息。从这一方面来讲,WebGIS技术更倾向于业务访问,并且能够很好的保护数据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在网络服务器中,WebGIS系统会根据用户的数据请求,选取可用组件,并通过统一的翻译程序,将请求信息传送到数据处理终端,以规范的形式呈现在浏览器中。一般情况下,工程设计人员会选用三层B/S/S模式的WebGIS系统,因为这种系统可以增设多个访问限制,将数据按分类特征存储到系统数据库中。由浏览器、数据处理器、服务器、互联网平台构成的WebGIS系统,不仅可以扩大用户检索信息的途径,还能提高数据信息的延展性。 二、系统设计 2.1系统框架设计 WebGIS技术在互联网环境中,其数据的运行速度非常快,能够在多个功能模块中穿梭。在系统程序中,各层级对信息数据的处理功能各不相同,如数据层主要负责监测信息校对、核查、搜集;逻辑层由.cs文件和.dll控件组成,主要负责信息的统计、分类、分析;显示层主要负责翻译信息,按照工程人员的需求,将信息转化成以符号、图形、图像为标准模式的数据,显示层还会增设页面文件和自定义控件,以增加工作人员对语言的设计能力。 2.2工作原理 通过对上文内容进行系统分析可知,无论是Server系统还是Service技术,其工作原理都是将信息存放在安全位置,增设访问屏障,工作人员与系统校对访问密码,成功解除限制协议之后,访问者可以采用局部访问的形式,访问各类数据信息。Server系统的工作原理。 2.3系统详细设计 煤矿生产地区的地形复杂,地理环境、施工环境、地质形态变化万千,地质信息和施工技术应用情况组成了非常复杂的“数字煤矿”。因此,工程人员需要具备读懂这些“数字”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掌控各煤矿生产阶段的工程内容,做出正确的管理决策。一般情况下,Server系统是煤矿管理的决策优秀,复杂监督煤矿生产全过程、处理工程数据信息、提供调度指挥服务等。任何有关煤矿信息的数据,都需经过专门的监测、测量仪器传送到数据中心,经专业管理人员分析、处理,将这些空间信息、状态情况转换成可用信息,呈现在浏览器上。 三、Server系统实现 数据按照多种级别种类储存,其数据信息势必会存在交叉、干扰现象,因此,为帮助Server系统妥善完成数据处理工作,煤矿企业会将煤矿生产数据流分为矿级和局级两大类,两个工作流在Server系统中,其信息的交互性是有明确设定的,管理者需要依靠WebService技术,将两部分数据汇总到一个数据平台中,再由分布式远程管理技术将两部分信息有机的融合在一起,组成指定信息。由此可见,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用户对系统提出数据请求后,WEB服务器通过遍历各矿服务器获取想要的数据,并返回到客户端浏览器。这种分布式远程管理技术速度快,数据没有冗余。 四、结论 通过上文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分析可知,安全性非常高的权限设置、便捷的数据处理操作流程、统一的信息翻译规范,是Server系统和WebGIS技术在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系统中突显应用价值的重要保证。 作者:张红兰 单位: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煤矿安全论文:CAN总线技术煤矿安全论文 1CAN总线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CAN为串行通信协议,可有效支持分布实时控制,体现出较高的安全等级。CAN应用系统的设计要以CAN技术规范为基本依据,在任何两个基于CAN总线的仪器之间建立兼容性,对传输层进行规范定义,在周围各层当中将CAN协议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CAN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多主工作方式,即网络上任意一节点在任意时刻均可向其它节点主动发送信息,各节点之间不存在主从关系;而报文标识符方面,CAN可以将各个节点分为不同优先级,可更好满足不同的实时要求。(2)CAN采用非破坏总线仲裁技术,该技术可以保证网络在负载较大的情况下保持稳定性;直接通讯距离可以速率低于每秒5kb的状态下达到10km。(3)由于报文采用的是短帧结构,故不易受干扰,传输时间短;CAN总线驱动器电路决定了网络中的节点数。(4)CAN每帧信息均有CRC校验及其它检错措施,这些可靠的检错措施组成了系统可靠的错误处理及纠错机制。即使错误非常严重,CAN也具备自动关闭输出功能;发送的信息遭到破坏后可自动重发。由此可见,与一般的通信总线相比,CAN采用了许多新技术及新设计,体现出较强的可靠性、实时性及灵活性。在煤矿安全监控管理中应用CAN总线技术,可以实现对任意一路CAN任意节点的检测、配置、组态,系统中的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均为互相独立的节点,真正做到分散控制、互相通信。 2基于CAN总线技术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计 基于CAN总线技术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共包括三大部分,即煤矿安全监控智能决策与管理系统、矿井网关及多矿井分布式监控子网络,下文分别进行介绍: 2.1煤矿安全监控智能决策与管理系统 煤矿安全监控智能决策与管理系统采用实时在线智能管理控制系统—因特摩系统来实现,其将包含了专家系统、智能搜寻器、自动机器翻译及计算机视觉等技术的智能系统与因特网、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实时数据处理技术及数据库技术等结合在一起,实现对工业生产现场的智能监控。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应用因特摩技术,可获取更多事故预报的私有知识,以起到预报事故的作用,为安全生产管理者提供更多的参考信息,提高决策管理的针对性,将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该模块包括分站监控机、主监控机及分布式系统,井下数据采集系统主要负责采集工作现场的实时数据,经网关提交至各分站监控机智能决策及管理系统,分站监控机分析后,将处理过的信息提交至主监控机与服务器,最终得出相关决策及措施,对应设备接收到相关控制信息后做出反应,实现矿井安全的智能决策与管理。 2.2矿井网关 矿井网关的主要作用是连接以太网及CAN总线。此处采用AT75C220芯片,该芯片具有两个以太网接口,并具备语音处理功能;该芯片嵌入网关,CAN总线通过网关连接以太网,由此可见,该模块中AT75C220处理器是关键部分。该芯片具有双MAC以太网端口及桥接器,用于连接以太网,其DSP语音处理功能可在以太局域网中接入电话。CAN控制器选择菲利浦公司生产的SJA1000、PCA82C250,其支持CAN2.0B通信协议,可实现对总线的差动发送及对CAN控制器的差动接收。以太网TCP/IP协议与CAN协议的转换是通过AT75C220芯片在网络层完成的,并通实现以太网与CAN总线网络的通信及互联。以太网接收IP包,拆包后取出数据,再按照CAN通信协议重新组成帧,发送至接入设备。通过该网关即可实现CAN总线设备与以太网的通信。 2.3井下分布式控制子网 井下分布式控制子网是整个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优秀部分,其包括数据采集系统、各类控制设备及报警设备及分站监控机通信系统。数据采集系统的主要作用是对井下生产及工作环境进行监测,获得原始的现场数据,分站监控机通信系统的主要作用是将井下现场采集的数据与设备的运行状态信息传输至井上。通过单片机、独立CAN控制器所组成的接口模块,井下数据采集设备、各类生产设备、安全设备、控制设备及报警设备等才可实现与CAN总线的通信。井下数据采集设备采集各安全指标模拟量及各个开关状态量后,再通过CAN通信及接口模块将这些数据发送至CAN总线;此外,通过CAN通信及接口模块,井下生产设备及安全保障设备实现了与CAN总线与现场控制及报警器的连接,以便实时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 3结束语 总之,现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存在设备通信协议标准不统一、系统扩展及升级能力差的特点,CAN是一种有国际标准的现场总线技术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实现了在监控节点多、分布广、监控距离远的情况下保证监控系统实时性的煤矿安全管理要求。 作者:李志勇 单位:天地(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论文:监测监控系统煤矿安全论文 1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 1.1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安全意识单薄 一方面,煤矿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思想教育宣传工作不到位,对职工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关心程度低,尤其是对于公职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放松等等。企业和家庭没有营造有关安全生产的氛围以及政府对安全教育的监管和投入有待加强;另一方面,煤矿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没有将“安全第一”这根细弦绷紧,在实际的工作中总是存在侥幸心理、投机取巧的心理,图省事,不想麻烦,贪近利,而且有些老员工认为自己已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的经验,居功自傲,不将企业的管理放在眼里,习惯对待新问题,不按照严格的操作流程办事,无视全部知识和操作技能,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1.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落后 系统的主要传感器,如甲烷传感器,在经过多年的技术完善,稳定性和实用性已有了大的改善,,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还是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在井下瓦斯涌出量大的情况下黑白元件反复被有害气体冲击,造成了零点漂移并使其催化性能降低,黑白原件加速衰老,抗高能冲击冲击性变差造成了原件使用寿命低、稳定性差、误差率较高等现象:抗中毒性能差;载体催化元件制作工艺较低。例如:前几年对福州煤矿监测系统的排查中发现,其使用的是我国第一批KJ系列监控系统,由多家科研单位开发,其数字化监控系统,也是有不同企业和机构完成的,设备比较落后。 1.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针对性较弱 监测系统的安全性问题,虽然在理论上是一回事,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会受到许多条件的限制,如地理环境、开采的条件、岩力学性质、开采的工艺等因素的影响,因而对煤矿安全监控检测的分析要实现地域、地质的针对性研究,难以实现对于监测监控的准确度,难以实现安全保证。例如山西煤田的地址结构较为复杂,地质结构为倾斜的薄煤层,稳定性极差,使得山西煤田的开采量较低的情况,生产力只能打到5万、6万,但是按照相关产业的规定,每个矿井只能布置“一采两掘”。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监控点就设置在这个地方。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开采条件较为恶劣,因而多个采矿工作面被隐蔽起来,但矿井恰恰在井下工作人员密集的地方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不布置监控探头,这使监测系统的针对性没有得到体现。 2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解决措施 2.1加强监测监控人员的安全意识 针对监测监控人员的自身素质方面的缺陷,由于他自身原因和外部原因的存在,在实际的企业管理中,应对监控方面进行严格的规定,明确职责,使每个工作人员树立“安全大于天”的观念,加强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使他们掌握正确的操作规范,确保他们严格遵守这些规则,当然实际的培训不仅包括理论培训,还包括现实中的技能培训,将理论结合实际,使监测监控人员提升安全意识。如:开展每周的思想教育课,宣传安全思想;组织队伍到工作者的家里了解他们的物质和精神追求,使他们在实际的工作中不再担心家里的一切,安心工作,免后顾之忧。 2.2建立监控系统 由于我们的监测监控设备有其自身的弊端,因而我们运用现代技术,相应地建立一套监控系统。派遣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可以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另外,我们要做好煤矿检测设备及档案的相关管理,时时关注设备的使用情况以便进行必要维护。设置专业的维修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并对煤矿的瓦斯监测数据进行记录,绘制图表,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2.3提高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性能 设备既然落后,那安全性能就无法保证。科研机构需研制高性能的瓦斯传感器,寻找一种解决系统兼容性的途径或指定相关的准有技术标准,对检测系统的推广意义重大;甲烷传感器的安装地点的环境湿度较大,建议每个矿井备用一个甲烷传感器,而且必须定时检测维修,进行干燥处理;岩巷破爆以后,传感器应及时撤回,并且距离也有一定的规定,即不小于50米,避免爆破震动损坏传感器;要定期擦拭风速传感器横杆,确保测量值的准确性。例如煤矿在用的监控设备的原制作单位取得MA标志后,与矿长积极协商,制定方案,对系统进行改造,重点在于;一是统一采用显示格式的系统软件,二是如果配置稳定性在15天以上的传感元件或传感器等关联设备,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监测机构进行安全性的监测。其工作在2016年之前完成,如果还有未取得新的MA标志的,就应该淘汰掉,在此之前,用系统的制造厂家继续为煤矿厂提供备件因而设备的性能对其监测监控系统十分关键,我们要提高创新精神,努力研发新的技术,生产新的产品和软件,使这些更好的应用到煤矿的监控工作中去,将那些落后的设备淘汰,新设备做好定期的监测和维修工作,为安全监测监控工作提供保障。 3结语 总而言之,煤矿安全对于煤矿工作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我们分析出来实际的煤矿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重点分析了安全监测策略,从监控制度、监控系统以及监控人员的素质几个方面出发进行仔细探讨,找出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应对这些弊端,实行监测监控各个矿井的安全情况,随时调度指挥生产,从而避免煤矿安全事故的再度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煤炭企业的安全文明、文明生产、科学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景春茹 单位: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煤矿安全论文:煤矿安全管理计算机信息论文 1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煤炭需求量日益增加,煤炭开采量也日益增多。而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存在的是一系列安全隐患。煤矿的经济效益是毋庸置疑的,但在效益的背后是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使得矿厂工人的生命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证,矿难灾害也使得许多家庭家破人亡,直接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据报道,全国平均两三天就会发生一起矿难,暴露出其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煤炭产业集中度不够,生产力水平低。安全意识薄弱,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不配套、不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基础薄弱,安全管理科技相对滞后,不能为安全生产管理提技术支撑和保障。 2信息技术在煤炭企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煤炭安全生产中,灾难预警、隐患查询、应急准备等都会影响到煤矿的安全生产,这些内容十分复杂,如果用人工统一调查、处理是非常麻烦的,而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对各项数据进行汇集处理,走信息化管理道路,执行起来是异常简便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对企业进行管理省去了人工成本,并且结果紧密,错误率较低,可以增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率。 2.1瓦斯安全监测系统。 瓦斯爆炸是煤矿安全事故产生的重要原因,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可以及时了解瓦斯安全事故隐患,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瓦斯监测系统主要有地面中心站、传感器、井下分站、传输设备几部分组成。地面中心站是一个有打印机、显示屏、计算机、模拟盘组成的管理平台,能及时显示各种存储、监测参数,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处理,对超过监测范围数据及时报警,为决策与应急处理提供依据;传感器包括温度、负压、风速、瓦斯等多种传感器,它是煤矿监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井下分站主要负责井下信号采集,然后将采集到的信息传输到地面中心站;传输设备有应用电缆与调制解调器组成,主要负责各种数字信号的传输。 2.2矿井通风网络监测系统。 矿井通风监测系统也是有传感器、井下分站、传输设备地面中心站等几部分组成。矿井通风监测系统的优秀是计算机模拟技术、网络技术、仿真技术等,它可以对矿井通风设备、方式等进行监测,对通风安全性进行动态模拟与评价,及时发现通风系统中的漏洞。矿井通风监测系统实现了矿井通风数据的动态化监测,通过计算机采集风压、风速等动态参数实现了智能化分析、处理,为煤矿通风系统建设提供了可靠地信息依据,可以实现灾变时期风流控制与救灾决策科学化。 2.3矿井矿压监测系统。 矿压监测系统主要有传感信号采集、信号转化处理、传输设备、地面计算机几部分组成,其监测设备与瓦斯监测设备相同,都是通过对监测点的存储参数、矿压监测值的动态监控来获取数据信息。其中传输设备包括通讯电缆、调制解调器等,有着信号传输媒介的作用矿压传感器一般采用的是液压支架压力信号,通过采集数据监测的的信息来实现总体数据的监测,如果数据超过限定范围时系统会自动转入紧急状态,并自动报警。 2.4井下安全考勤系统。 井下考勤系统比较简单,主要由入井与出井点的考勤机、通讯线、计算机组成,它能及时掌握井下出勤人数、工作情况。通常,井下安全考勤系统有金属片打卡与矿灯灯头打卡2种方式,前者的考勤点多在地面井口,而后者的考勤点多在井下。当工作人员作出违规行为时,系统会自动发出警报,而领导层在可以根据反馈信息及时作出决策,从而有效减少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2.5系统用户层的结构与功能。 系统用户层直接面对的是生产技术层与管理层,生产技术层的功能是对煤矿日常生产进行指导,并将相关信息向上级领导汇报;管理层主要包括煤矿管理层与集团公司管理层。前者需要煤矿安全管理系统提供各种安全生产数据,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后者是以图形数据、报表数据、监测数据为依据,对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分析,并作出各种管理决策。 3计算机信息技术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展望 信息技术应用已经成为保证安全生产的必然趋势,但计算机信息技术在企业安全管理中的普及率还比较低,如何让煤炭企业接受信息化管理也是我们所面临的重要任务。如今,我国大力推广信息技术在煤炭安全管理中的应用,为此,我国颁布了众多法律法规及一系列政策,大力宣传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并加大对企业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指导与投入。为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现提出几点建议: 3.1建立健全计算机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 推动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动态管理系统,将煤矿的安全管理真正纳入到信息技术管理系统中来。 3.2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化机制 加强对数据的检查和管理,根据数据行事。加强安全生产的监察力度,提高安全系数,增强管理水平。 3.3建立互联网机制 进行各地区矿业信息共享制度,提高和加强省市单位对煤矿企业的服务力度、行政审批速度,加强信息的共享服务,提高煤矿企业的自我风险意识,对隐患问题要及时解决,并通知各地区矿业,做好防范准备。 3.4倡导建立业务生产、功能模块和人机互动等诸多模块为基础的国内煤炭管理一体化平台 从全国范围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中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采用,实现煤矿企业向集团化过渡、安全生产真正做到协同作战,满足远程操作和异地办公的信息化要求。 3.5进行有效的统一调度制度 信息技术科学化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只有依据计算机信息技术进行决策,才能准确快速的找到问题并解决。在领导进行正确决策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执行,做到上通下达,防范于未然。煤炭作为发展的重要能源,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但往往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煤炭企业如何在安全的前提下保证自己的发展,杜绝灾难事故的发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通过论述可以了解到计算机信息技术对于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作用,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进步,煤炭企业进行数据信息化改革的脚步已经刻不容缓。科学技术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将计算机信息技术与煤矿安全管理相结合,必然减少灾难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煤炭企业高速发展。 作者:霍晓晨 单位:古莲河露天煤矿 煤矿安全论文:隐患排查煤矿安全论文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1危险有害因素定义 危险因素是指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者对物造成慢性损伤的因素。通常情况下,二者并不加以区分而被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辩识危险有害因素应该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预测性等原则。危险有害因素的辩识是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预防的基础数据依据。 1.2辨识方法 危险有害因素的辩识一般可以采用直观经验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法。直观经验法是指有先例、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的辩识方法。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作业规程或依靠辨识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分析危险有害因素。该方法简便、易行,但受辩识人员的知识、经验和所收集资料的限制。为此煤矿常组织专家提前进行评议并编制隐患排查检查表,根据检查表进行逐条排查。直观经验法还可以利用相同或相似系统、相似作业条件已有经验及事故统计数据对评价对象进行类推、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系统安全分析法是指利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分析生产工艺系统,识别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1.3煤矿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煤矿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一般由采掘系统、通风系统、瓦斯防治系统、水害防治系统、粉尘防治系统、火灾防治系统、供电系统、运输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灾害避灾系统、职业病防治系统等组成。煤矿整个系统覆盖的众多学科,需要综合分析才能够有效识别危险有害因素。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结合煤矿因物、引发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煤矿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15类。 2安全隐患的排查 2.1安全隐患的形成 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煤矿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就会形成物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危险有害因素与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和隐患排查总是联系在一起,对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实质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者防止其出现事故隐患。在生产过程中对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失效就会形成隐患。 2.2辨析隐患与事故 事故隐患形成后,不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或者控制隐患,就会因触发事件导致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但可以通过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隐患或者控制隐患。如上区段采空区存在积水,相邻下区段准备前没有探清积水线,警戒线设置不合理,保护煤柱厚度设置不合理,从而导致下区段采面存在透水的隐患。若在下区段掘进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或者控制隐患,就会因误穿采空区或者因保护煤柱承受不了水压导致透水事故。 2.3事故树分析 事故树分析法是安全系统工程的重要分析方法之一,它是从要分析的特定事故或故障开始事件(顶上事件),层层分析其发生原因,直到找出事故的基本原因,即事故树的底事件为止。这些底事件又称为基本事件,它们的数据是已知的或者已经有过统计或实验的结果。它能对各种系统的危险性进行辨识和评价,不仅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且能深入地揭示出事故的潜在隐患。隐患排查需要从人、机、环、管4个方面入手,全面分析各个部分存在的隐患。安全隐患的排查可以通过事故树进行分析,层层分析存在哪些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隐患形成的基本事件,计算最小事故树的最小径集和最小割集,从而排除或者控制隐患。通过对掘进工作面透水事故进行事故树分析为例,介绍如何采用事故树分析排查隐患依据最小割集的计算结果,掌握顶上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在排查隐患时就可以从最小割集的基本事件入手,准确快捷排查各种隐患。 3安全隐患的消除与控制 3.1本质安全消除法 采用本质安全化方法,优化生产系统,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生产工艺,避免隐患出现。在生产管理过程中,首先辨识出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构成安全隐患的基本事件,在设计阶段就避免发生这些基本事件。如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在设计阶段就可以对该区域和局部进行瓦斯抽放等治理工作,降低瓦斯含量,减少在掘进过程中瓦斯的涌出量,从而本质上消除瓦斯浓度超限。 3.2安全控制与防护 安全隐患发现以后,很难及时消除,只能对其采取安全控制与防护。在控制过程中可以从3个方面着手:①通过培训与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能力,制定严格的作业规程规范人的作业行为,同时进行监控管理制度,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②根据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对策,有效控制隐患的触发事件,避免隐患因触发事件而导致事故。③对煤矿井下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在线监控,第一时间了解有害因素的变化情况。当安全隐患因触发事件演变为事故时,可以采取相应的避灾防护措施,使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通过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可以针对有害因素制定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可以从4个方面着手:①系统设计时进行优化,避免作业点的事故蔓延至其他作业点。②做好个体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自救器,并能在灾害发生时迅速熟练的使用自救器。③在井下相应的位置设置避难场所,为救援提供更多的时间。④根据事故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灾害时可以及时启动救援方案。 4结语 煤矿是一个既复杂又综合的系统工程,系统地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并准确分析隐患形成的条件,有效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消除,对无法消除或消除难度大的隐患要进行安全控制,对有可能发生的事故及时做好应对措施。在管理上对全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认知能力和作业能力,避免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煤矿只有做好了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治理工作,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作者:孔华 单位:贵州省煤田地质局 煤矿安全论文:行为安全理论煤矿安全论文 1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 中国是将煤炭作为主体能源的重要煤矿产出国家,煤炭在中国一次性能源消费及生产比重中占据着较大比例。近年来,中国在能源供应体系的建立健全方面投入了很大力度,同时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基本方略,旨在有效缓解能源紧缺问题。煤炭工业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切实保证国民经济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就应积极发展煤炭行业。作为一项基础产业,煤炭工业开采资源的环境相当恶劣,相关设施设备工作场所比较艰苦,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存在较大风险,因此,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现阶段,由各种人为原因引起的煤矿安全事故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虽然中国煤炭产量在世界煤炭产量中占据着很大比例,然而相比于其它煤炭出产国家,中国相应的事故死亡人数也相当多。近年来,中国在煤炭生产方面投入了巨大人力物力,监督和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安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很大缓解,然而相比于发达国家,中国煤炭安全问题依旧比较突出,由瓦斯爆炸、透水事故、火灾事故及炸药燃烧事造成的死亡人数不断增加,不仅对中国煤炭行业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还对国家良好形象的树立造成了阻碍,不利于和谐、文明社会的构建。 2行为安全理论的概念 行为安全理论以行为分析理论为基础,是将各种学科进行综合而形成的一种安全管理方法,它主要通过各种监测、观察等有效手段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析和研究,通过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使人们树立并增强安全意识,形成优良的安全习惯,为煤矿生产工作营造出良好的安全氛围,加强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和相互协作,切实促进安全水平提升。一般情况下,由于人的行为具有可测量性及可观察性的特征,因此,通过特定措施可对人的行为进行综合有效的管理。行为安全理论以使人形成安全的思维模式、行为和习惯为主要目的,能减少或从根本上杜绝不安全行为的重复发生,能在人产生某种行为的原因及后果之间建立紧密联系,即ABC行为。 3行为安全管理的意义 3.1行为安全管理是一种管理方式 行为安全理论的管理方法具有合理有序及科学规律的特征,能对预期行为进行有效引导、规范及固化,可有效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工作人员正确安全行为习惯的形成。它能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还能加强对整体组织的管理和控制,从而有效促进平均安全水平提高。因此,就安全层面来说,要减少或杜绝冒险行为产生,就要对行为安全理论进行深入研究,以全面掌握并运用其实施手段。 3.2行为安全管理更加注重员工的积极参与 通过增强职工的责任感,可以对安全行为进行有效控制,对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积极意义。行为同管理要求及发展目标产生矛盾和冲突时,行为安全管理的应用能及时防范及制止不安全行为。此外,由于安全意识缺乏和侥幸心理存在,煤矿职工往往在操作规程方面不严谨、不严格、不规范,极易给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巨大隐患。一旦恐惧感缺乏,就很难对不安全行为进行预测和监控。行为安全理论的应用能对职工行为进行科学有效的引导,进而促进行为安全性的提升。 4煤矿安全管理中行为安全理论的运用 4.1前期准备阶段 建立分工明确、合理的行为安全管理小组,由矿长对小组进行统一领导,由队长和站长开展安全主管工作,由组长和职工进行行为安全管理工作。行为安全管理小组可通过制定、维护及管理行为安全管理程序来有效监督行为安全的具体实施状况,系统分析整理相关数据及信息,向有关部门提交统计报告。在日常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要通过培训和教育加强行为安全管理小组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使其更加了解并全面掌握安全管理工作基本流程,以更加及时、高效地处理安全问题并进行科学客观评估,不断改进安全行为,营造优良安全行为环境,通过安全价值的树立有效约束安全行为,促进煤矿职工自豪感的形成和安全观的增强,以有效加强行为管理。 4.2安全观察阶段 a)要明确煤矿职工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就要科学合理地制定行为安全观察表,通过对具有较高可度量性、可控性及可观察性的工作环境、设施设备及职工心理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为观察流程说明书的设计奠定坚实基础;b)要积极贯彻落实相关传达工作。开展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班长及组长要积极定期开展学习交流会议,向基层职工传达行为安全管理细则,不断加深职工对有关实施方法的了解和掌握。因此,对于行为观察员而言,要积极进行职业培训,对一线职工的安全行为有着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c)要及时有序地整理、分析及保存有关观察资料和数据,可通过电子化管理方式对观察表进行储存。 4.3建立保障机制 由于煤矿行为安全管理的管理过程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特征,因此,系统化管理必然必不可少,行为安全管理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有着重要意义。要有效调动煤矿职工的工作热情,促进其主动性及安全性的发挥,使其对自身行为进行有力约束,就要不断完善并贯彻落实行为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度,减少甚至杜绝不安全及违章行为的发生。此外,还要积极建立健全考核体系,通过运用激励机制有效激励员工,及时改造及控制职工行为。 5结语 行为安全理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能帮助煤矿职工对自身行为进行科学的度量、分辨及改进,其可在管理过程中有机地融入于现有的计划、程序及结构,因此,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相对较强。行为安全管理要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效不是一蹴而就的,这必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且需要管理者投入很大的力度。由于精力及时间限制,相关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作者:姚敬泽 单位: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监局 煤矿安全论文:精细化管理现代煤矿安全论文 1精细化管理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1.1煤矿安全精细化管理可以提升职工队伍素质 煤矿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管理者尽心尽责,煤矿安全精细化管理涉及很多方面,比如,物、人、环境以及管理的影响,这四大因素一旦有其中一个环节发生故障,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煤矿精细化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一整套完整的制度和机制去加以约束,只有以安全精细化管理为手段,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那么就可以有效提升职工队伍的素质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才能够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1.2精细化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战略实现 煤矿安全精细化管理是一个长期实现的过程,煤矿安全战略的实现需要将战略目标分阶段分解,安全战略与每个部门、每个人的工作都相关联,通过每个部门目标的完成,才能促使战略目标的实现,最终实现煤矿安全的愿景。 1.3从粗放管理转为精细管理 煤矿的安全投资人需要企业的长期回报,企业就必须合理地配置资源,精细科学地规划管理活动,降成本,多盈利,实现投入、产出的最大化,从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煤矿的企业投资人,真正关心的是投资回报率、成本以及利润,因此,企业管理必须精细化,煤矿安全管理要改变传统的粗放式管理,从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 1.4实行量化管理 从煤矿安全内部管理的角度分析,煤矿企业所处的环境竞争日益激烈,对于一些管理理念都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随着煤矿企业的发展,其规模也在逐渐扩大,在安全管理上的决策都会给煤炭企业带来巨大的变化,因此,必须把工作量化,实行量化管理,此时,安全精细化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2精细化管理在现代安全生产中应用的主要内容 2.1突出关键环节的精细化管理 精细化管理在煤矿企业生产中的应用,应突出关键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安全管理精细化,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安全工作基础,从人、环境、机、管理四大要素上细化安全生产要素,结合国家安全管理条例,精细化安全管理行为,保证煤矿企业的本质安全目标;成本管理精细化,定时进行成本指标对比和分析,健全指标控制体系,构建成本费用控制体系,降低成本、增加效益;质量管理精细化,进一步深化“三零工程”,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不断提升产品服务质量,精细贯标认证工作,建立精细化营销服务体系,树立特质化的品牌形象,以好形象拓展市场,以高质量的服务赢得顾客;现场管理精细化,制定完善的现场管理体系,细分管理单元,精细管理标准,量化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矿井质量标准,优化现场作业环境,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将矿井工作现场整理的井井有条,清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保障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 2.2精细化管理在安全管理的应用中增强了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经过长期的精细化管理,许多煤矿企业创建了属于自己的企业文化,并建立了一支现代化的工人队伍,实行精细化管理,制定了严格的作业规程、员工纪律,提高了企业职工的创造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精细化管理对于职工文明办事和创造良好的企业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这种良好的企业环境提高了煤矿企业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奠定了基础。 2.3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精细化管理在煤矿企业生产中的应用,使煤矿企业的煤炭产量显著提高,由于煤矿开采的条件比较差,精细化管理不但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成本,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精细化管理对每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要求,而且能够查漏补缺、防患于未然,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将隐患扼杀在摇篮里,尽可能地降低了隐患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一定程度上,精细化管理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安全保障,促进煤矿企业处于行业的先进水平。 2.4有效地防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精细化管理能够有效地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实现了考核量化、责任细化到位、分工科学合理、工作定位精确,通过岗位标准操作规范,对企业的质量标准进行严格的管理,保证职责责任到人,根据不同的岗位标准与岗位职责,杜绝非伤亡事故,可以将隐患、伤亡、数量以及交通事故控制到最低。精细化管理在煤矿企业生产中的应用,显著提高了煤矿企业预防与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以及稳定发展。 3结论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精细化管理,应该是进行高质量、高标准的科学化管理,将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员工与领导的共同参与,真正将精细化管理深入到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中,降低企业的成本,争取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作者:贾磊 单位:禹州市诚德矿业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论文:虚拟现实技术煤矿安全培训论文 1虚拟现实技术 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Reality,简称VR)是综合了计算机三维图形技术,感观反馈、立体声、语音输入输出以及广角立体显示技术等,创造出为使用者提供身临其境的三维世界,并且进行感观交互的人工环境。近年来,虚拟现实技术以其提供听觉、触觉、视觉等感观模拟的特点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发展迅猛。虚拟现实技术的特点: (1)环境模拟 利用计算机模型产生实时三维图形,根据使用者所需工作环境或实验场所的空间方位及时间参数等数据模型,可以设计出很逼真的模拟图像,同时结合立体显示技术呈现给使用者完美的模拟系统,需要注意的是空间或环境变化时显示刷新频率对于使用者感观的影响。 (2)感观反馈 可以通过立体声效果实现声音方位和远近的改变,通过带有震动触点的道具模拟触觉感应,以此来实现虚拟系统中听觉触觉的反馈效果。 (3)人机互动 通过语音识别系统或者计算机进行语音或命令输入。虚拟现实技术的以上特点完全适用于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系统,通过计算机3D技术模拟出煤矿生产环境,用户以第一视角进入,可以熟悉工作环境、训练各种工作技能,应对突发情况等。 (4)三维动画效果 场景制作完成后需要使用AdobePremierePro将音效和动画进行合成和剪辑,还需要使用转场效果及特效来达到逼真效果。 2煤矿安全培训系统总体架构 矿井作业模拟系统由计算机控制系统来操控整个系统,用户登陆后通过计算机控制系统连接运动控制接口,可以通过启用采掘模块进行采掘模拟训练;通过启用风险识别模块训练工人判断、识别和处理危险的能力;通过互救、逃生训练锻炼工人自救和相互救助的意识。同时用户还可以通过传感器控制感受第一视觉漫游矿井,熟悉矿井生产环境和生产设备,这对于新员工来说非常必要,可以通过模拟系统尽快熟悉工作环境。 3模型构建 模型构建主要以创建不规范生产操作、重大生产事故示例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模型为主,使用户可以通过模拟系统达到亲身体验的目的,培训系统主要采用3DSMAX建模和渲染。其中大型设备采用多边形建模技术,以先精模后简模为原则,建模前需要根据设备的实际尺寸确定模型的比例,根据设备运行参数设置模型运动轨迹和参数;小型设备则使用图片处理软件和贴图技术进行处理,多采用纹理贴图以提高仿真度。井下巷道模型应该按照实际巷道的尺寸、复杂程度和矿井生产图纸来构建三维模型,力求模型比例与实际生产环境相符合,为了保证安全培训系统的可扩展性,按照由简单到复杂递进的顺序依次创建,形成系统的巷道模型库,应对生产环境随时扩展的可能性。场景建模主要是根据实际巷道环境创建包括电缆、机电设备、管道和支架等辅助设备,主要采用贴图技术,使场景模型更加逼真。利用特效编辑器生成烟雾,利用灯光设置达到瓦斯爆炸效果,后续连锁反应会涉及到物理模块及反应堆力学技术。人物模型的建立极为关键,人物造型是否逼真直接反映了模拟系统的仿真质量。在进行人物建模时首先进行外形创建,以实际生产的不同工种为原型进行分角色设计,人物运动效果要注重细节,如对安全事故发生时人物的反应和动作要进行动作采集并进行数据分析,作为突发事故时人物反应的分析资料。人机交互则利用VIrtools实现。 4结语 煤矿安全培训系统与虚拟现实技术的结合可以说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增强工作人员处理矿井危机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类似的系统在很多煤炭集团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效果也非常显著,相信其在不久的将来会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作者:甘莹 李林娜 刘璐 单位: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 煤矿安全论文:双班主任协作管理模式煤矿安全论文 一、“双班主任”协作管理模式及其优势 “双班主任”管理模式是顺应新时期煤矿安全培训发展需要,实施个性化、人性化培训手段的一项重要举措。具体说来,“双班主任”管理模式就是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派员全程参与培训班的日常管理,担任委派班主任,并和具体培训单位的专职班主任共同进行协作管理。即一个培训班里设置两位班主任:专职班主任负责日常培训教学工作和安全资格证班里所需资料收集、审核工作;委派班主任负责培训过程的学员考勤,学员餐饮监管、思想引导和教师授课情况反馈等工作。两个班主任之间互有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同时又互相制约,形成合力,在培训期间共同完成对班级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双班主任”协作管理模式相对于传统的单一班主任管理模式,有着巨大的优势,主要表现在: (一)“双班主任”可以全方位服务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更好地为学员服务 设置“双班主任”协作工作的目的是为学员服务,为了学员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他们目标是一样的只是途径不同而已。 (二)“双班主任”在管理上相互协作、支持和配合 “双班主任”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具体培训单位的专职班主任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宏观的协调管理,省安监局委派的班主任以每个学员为单位,与其深入沟通、交流,引导学员顺利完成培训学习。 (三)“双班主任”在管理上有所侧重、相互补充 具体培训单位的专职班主任由专业教师担任,他们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以直接为学生进行专业性的辅导和指导;省安监局委派班主任工作必须固定在校区,培训期间与学员生活在一起,主要负责学员的思想引导、纪律监管、生活指导、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四)“双班主任”在培训期间每天相互交流,发挥合力 具体培训单位的专职班主任与省安监局委派的班主任每天及时交流班级情况,就教学与学员情况加强交流,以便对每个学员有更全面的了解,便于对班级学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双班主任”协作管理模式的探索 (一)政策依据我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保持总体稳定 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事故多发,事故总量仍居高位。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尤其是煤矿企业领导人员的安全培训就显得非常重要。2013年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的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和“五职”矿长任职资格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3﹞13号)。该文明确规定:“培训期间省局派专人对培训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监察……”该通知为安全培训进行“双班主任”协作管理模式的探索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具体做法 1.明确各自职责在“双班主任”协作管理模式下 委派班主任和专职班主任的工作相辅相成,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明确各自职责就显得非常重要。要制定专门规定,明确双方班主任职责。专职班主任认真做好后勤工作,为学员提供培训所需的各项服务,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考勤工作,并深入学员中间,参与听课并记录,组织好学员的研讨活动,组织学员认真评教,适当开展文体活动,及时反馈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优秀学员的评选工作;委派班主任则直接深入学员中间,与他们同吃同住,了解学员的思想、学习各方面情况,听取他们对培训授课与管理的看法,监管教学活动,及时与培训中心联系沟通,并对违规学员进行惩处,对优秀学员进行奖励。 2.加强中途交流反馈探索实践“双班主任”协作管理模式 需要两个班主任及时交流沟通,保持信息通畅,有问题及时沟通反馈,及时解决。在制定班主任职责的时候应考虑到这一因素,要求班主任之间要及时沟通,每天要交流培训班情况,两个班主任要共同努力,发挥合力,保证质量来完成培训任务。在实践的过程中,双方班主任也切实做到了交流与反馈,每天对培训班的情况进行总结,对第二天需要做的工作进行提前安排布置,认真填写班主任日志,确保信息渠道通畅。3.及时总结经验对一个新的管理模式的探索过程,不可避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试行与探索双班主任协作管理模式时,要收集与注意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现象与问题,及时进行总结,推进双班主任协作管理模式的进一步完善。对于在探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班主任报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协调处理,重要事项并报安培中心负责人协商处理。 (三)实施成效实施该协作管理模式以后 学员出勤率和课堂纪律较以前明显好转,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委派班主任与学员同吃同住,关心学员生活,解决学员问题,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得广大学员能够安心学习培训。在新的管理机制下,班主任轮流全程跟班听课,授课教师更加认真备课、授课,为学员答疑解惑,课程结束,学员当场对•培训教师进行评教,然后教学管理部把评教结果反馈给授课教师。班主任的主动管理与学员自我管理相结合,提高了广大学员主动性、积极性,培养了学员的创新能力、反应能力、学习能力。班主任组织带领学员参与文体活动,如开展拓展训练、练习太极拳等,健全学员体魄,扩展学员兴趣,开阔学员视野。通过这些新颖的学习方式,充分调动了广大学员的学习热情,提升了培训效果。在“双班主任”协作管理模式下,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学习,避免了把培训中心教学局限于一种大会战的培训方式,而采用了比较灵活且有效的培训方式,学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得到强化和提升,试点的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培训班的培训成效与学员满意度都有了大幅提升。“双班主任”协作模式实施前后效果对比如表。 三、结语 “双班主任”协作管理模式是一种新型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模式,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该模式的创新发展,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培训工作建设,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作者:王新建单位: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煤矿安全论文:隐患管理煤矿安全论文 一、系统设计说明 系统概述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包括:隐患管理、三违管理、手指口述管理、安全文件管理、安全预警、其他管理、报表服务、数据维护、用户管理。在这9大功能模块下又分为23个子模块。本系统可以在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网络化、信息化水平的基础上降低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提高社会效益。这一系统在计算机网络上的应用,可为煤矿事故防范、日常安全信息管理等工作提供实时、动态、全面的信息支持。本项目的研究成果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他矿山企业,现已在兖州矿业集团矿集团北宿煤矿、杨村煤矿及淄博矿业集团塘口煤矿进行推广应用。 二、系统模块及功能 1、隐患管理隐患信息录入是用来录入发现隐患的基本信息,包括日期、班次、责任单位、隐患性质、隐患内容等,并把隐患处理分为两类:现场处理和限期整改。对于限期整改隐患,需后期整改和复查闭合。隐患整改录入和隐患复查录入针对限期整改隐患设置。隐患整改录入完成限期整改隐患整改信息,由整改责任人录入,录入主要内容包括时间、班次、整改人等;隐患复查信息由安监员对已经完成的隐患整改,根据填写的整改信息,现场复查整改结果,复查后对于整改不合格的隐患作为新隐患重新提交;整改合格的隐患由安监员填写复查信息,完成隐患闭合;隐患查询根据起止时间段,隐患是否整改、是否复查等条件查询隐患三违管理三违信息录入是用来录入违章违规的基本信息,包括时间、地点、单位、三违性质、三违人、三违事实、罚款金额等。三违信息查询按照指定条件如时间段、三违性质、人员姓名、单位等查询三违信息详细信息;三违统计根据指定条件统计各部门单位各类三违总数。罚款信息查询统计用来统计指定时间段各单位罚款总额,单位每人罚款总和及单位或个人的罚款明细。财务部门可以据此信息收取或扣除罚款。 2.手指口述管理手指口述信息录入“手指口述”违章的单位、姓名、违章时间(年、月、日、班次),违章的地点、积分值以及扣分原因,输入考核人的信息单位及姓名。手指口述信息查询和积分统计可以根据指定时间段、单位、人员等条件查询指定的信息。安全简报信息是由手指口述办公室在系统中本周手指口述信息安全汇总情况,其他各部门人员可以查看。安全文件管理安全文件管理是安全文件及安全政策公布的平台,安全管理部门可以上传安全管理文件及政策,经由系统管理员审核后即可在系统。安全预警管理系统定时触发安全预警信息,是为了促进隐患信息的及时整改复查,预防事故的发生,对隐患查处、隐患整改及隐患复查情况,根据结果予以自动提示;对整改不合格、过期不整改等隐患在系统页面自动提示,并将预警信息及时发送到有关领导手机。其他安全信息管理,包括安全班评估、事故信息的录入、查询、统计等。报表服务分为三大类,日报表、周报表及月报表,包括各种信息的汇总统计及送报上级单位的各种信息。各种报表既可在线浏览,也可以打印或导出。用户管理包括用户角色分配、各角色权限分配及用户的增删改查等。只有系统管理员才可以操作此模块。信息维护分为基础信息维护和安全管理信息维护。基础信息及煤矿的单位、人员、积分标准、各管理人员指标等。安全管理信息指隐患、三违、罚款等信息。四、结果与讨论 三、设计结论 本系统建立了煤矿生产与煤矿安全管理系统相结合的全过程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分别体现在系统的各个模块中。系统9大模块从煤矿日常生产和煤矿安全问题着手,有效快速地采集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类整理,进行需求分析,得出规律,帮助管理人员高效地完成日常工作,同时辅助领导决策。大大提高煤矿生产效率,有利于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减低了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成本。通过资料库的信息对煤矿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并通过企业文档中提供的信息让员工对此系统和煤矿生产和安全有了初步了解,各模块间进行信息交流,对煤矿生产和安全实现动态管理。通过各模块的信息交流,收集数据,并对信息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得出有效结论,辅助领导决策。问题讨论由于时间有限和煤矿企业需求的变化,系统存在以下问题有待改进:煤矿的安全管理具体办法变化频繁,系统维护工作量大。报表格式难于满足灵活变化的要求。随着智能手机的出现,手机客户端的开发应用势在必行。 作者:徐虎 煤矿安全论文:机电设备管理煤矿安全论文 一、煤矿井下机电设备对煤矿安全的影响 1.煤矿企业缺乏对机电设备的综合管理还突出表现在对井下机电设备的管理有的还在使用人工记账式管理,超负荷运转的机电设备无法实现及时的联网管理,不但不利于管理,对设备本身来说也存在着高耗损产生的安全隐患,出现问题后最终影响的是煤矿生产效率。井下机电设备管理资金投入不足的影响我国煤矿开采行业已经兴旺多年,一些煤矿企业由于长时间的生产,机电设备已经出现劳损的问题,甚至已经超出使用年限仍在运转,这主要是由于很多的煤矿企业对于机电设备的资金投入较小。超出年限使用的机电设备由于过度使用,内部往往存在一些损坏,是生产中的安全隐患,虽然在日常的运行中没有出现,但是随着进度的加快,这些设备的安全隐患也会越来越大。 二、强化煤矿井下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建议 1.建立健全井下机电设备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煤矿生产中井下生产是重要环节,井下生产中的机电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对生产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因此强化对井下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不但关乎煤矿生产安全,更关乎生产效率。机电设备在井下长期运转,工作负荷大,为了确保安全,必须根据机电设备的实际情况和生产计划进行严格的使用管理,管理的前提是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规范,只有有据可循,才能真正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在建立健全井下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后,井下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管理,才能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2.设立专门的机电设备管理机构或者岗位对于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除了依靠井下工作人员的执行,更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来保障执行,在很多的煤矿中早就设立了这样的机电设备管理机构或者岗位,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其管理功能落实的不到位。笔者认为应当强化机电设备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功能,促进各个部门之间能够与管理部门进行密切的协调和配合。作为设备管理部门,要对井下机电设备建立起一套专门的管理,就井下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等进行明确的职责划分,并建立起标准化,保证接触井下机电设备的人员能够按照标准行事。与此同时,对于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采购,也要进行必要的管理,必要时可以安排专人进行负责;对煤矿井下机电设备运行也要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据此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和故障情况,以便能够尽早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保证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降低安全隐患。 3.加强井下机电设备的综合管理在环节负责人以及制度等方面的监管基础之上,还必须要对设备的监管力度进行强化,促使煤矿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能够将企业自身的利益当作是工作的基础。煤矿生产中要求按照进度要求安全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实践中有效的做法就是将不同的技术指标作为考核内容下发至各个单位,对煤矿井下的机电设备运行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考察,促使煤矿生产工作人员时刻保持安全警惕,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在贯彻落实机电设备管理的制度规范过程中,煤矿企业,在各级下属部门也要设置专门的负责机电设备的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将机电设备的相关情况上报给部门,在发现问题时按照有关的维修管理制度上报请修,时刻保证煤矿井下的生产安全。除了以上措施,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还有许多其他方面的措施可以实施,总之,为了降低井下机电设备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一定要做好措施防范。 4.自动填料装置的工作过程为自动填料装置。物料车将物料送到填料工位,将物料卸入填料装置的后料斗,此时,拉动挂在后料斗起吊钩上的手拉葫芦,料慢慢滑入填料装置前料斗。继续操纵手拉葫芦,此时,在物料自身重力的作用下,缓缓流向出料口,料慢慢进入料腔内,即完成填料过程。由于混合料含石灰和沙子,流动性较差,易堆积,还应定时疏散。 三、结语 该自动填料装置的使用,大大减轻了工人劳动强度,改善了工作环境,保护了工人的身心健康,提高了工作效率。解决了不易充分填料于料腔内的现实问题。并且该装置结构简单,加工方便,前、后料斗的连接方式简便,易于运输、组装,具有在井下推广应用的前景。 作者:辛冶国单位:唐山开滦林西矿业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论文:监察执法煤矿安全论文 一、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守摊子不务实问题 (1)因循守旧。表现为遇事畏难悲观,无所作为,如贯彻上级文件左顾右盼,制定实施细则忙于观看兄弟单位、兄弟省份煤矿怎么做的,照胡芦画瓢,规避风险。安全生产相关制度顶层设计针对性不强,搬文本、墨守成规,没有担当意识。安全理念不接地气,思想停滞僵化,不能客观面对形势。 (2)经验主义。表现为满足并夸大个人感性经验的作用,有的煤矿技术人员多年不学习,吃老本,用老观念看新问题,有的煤矿领导不重视煤矿新技术的运用,凭过去的经验来处理新问题;有的煤矿干部自负,坐井观天,满足于一孔之见,用片面的经验指导实践,其结果往往是在煤矿重大事故面前,在复杂情况下陷入主观盲目性中,在新的不断变化的实践中碰壁。 (3)急功近利。一些煤矿企业集团投资异地办矿热情高涨,在资金和人力两种资源上、在安全投入与安全管理两种方式上向外地集中倾斜,弱化了本部煤矿安全管理。出现外地战线过长,本部管理短板,外地矿井难以为继,本地矿井难以支撑的发展困局,造成外地事故接二连三,本部事故接连不断。一些煤矿企业不顾所属煤矿安全情况的具体差别和条件差异,建设“井下六大系统”爱搞“一律化”,都是犯把现象当本质、把个性当共性,舍本逐末的错误。 (4)弄虚作假。为了追求煤矿死亡率不超标,有的煤矿出了伤亡事故弄虚作假,20多岁的人说是脑溢血病亡。有的存有“报喜得喜,报忧得忧”心理,安全隐患长期不报,得不到解决。还有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各项指标重数量、贪多求快,脱离实际需要与可能,逼得煤矿作假蛮干,赶产量,酿成事故。可以看出,无论煤矿安全生产方面不实事求是的具体表现如何,其本质特征都是主观与客观相分裂,理论与实践相脱离,使企业受损。 二、牢固树立践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1)树立正确的省情观。煤矿虽然只有18个,但埋藏深,是全国著名的深部开采集中区,平均采深-800m以下,最深达-1230m。生产条件恶劣,灾害严重,整体安全度不高,出大事故的风险高,历史上发生过多起重特大事故,2001年徐州岗子五副井煤尘爆炸事故一次就死亡92人,发生塌方式的大事故的风险依然存在。必须从实际出发,把握煤矿现实情况,认识灾害的规律特点,科学地制定政策规划。认真做好灾害治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2)树立系统的法治观。要坚定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思维,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内部执法权的规范和约束,加快煤矿安全执法监督的法治化进程,推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的制度构建。坚持权责法定,健全与现代治理能力相适应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职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建立健全监察执法权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根本上杜绝法外权限;坚持法治引导,有效防止和控制执法权力的异化;坚持规范监督,实现监督重点前移;坚持有权必有责,健全执法过错问责机制,既要避免责任追究泛化,也要避免责任追究不当收缩,造成追责不公和放纵违法的后果;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培育法治认同,提升法治化水平。 (3)树立制度化的执法观。要把坚持发扬执法监察的首创精神和坚持科学务实的态度统一起来,既发挥主观能动性,又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坚决反对煤矿事故方面的弄虚作假,也绝不能提不切实际的安全指标。在执法手段上也要实事求是,要慎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专项治理”在短期内能够达到执法的效果,然而它往往以短期显著成效掩盖了常态化管理的缺失和安全生产法治化的不足,要从短暂的“专项治理”走向长效的“制度治理”,即做到“集、上、剖、督”。“集”即以集中执法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实现场中存在的重大隐蔽致灾因素和客观上可能形成的重大隐患,突出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上”则是开展对煤矿的上级企业或主管部门进行监察,高层沟通解决深层次问题,使企业安全管理的顶层设计上更加注重深接地气;“剖”即坚持并完善解剖式监察,做到全覆盖,废除管理死角,杜绝监察盲区。“督”即强化对分局的执法监督,建立执法业务水平考核机制,提升执法监督水平。 (4)树立可为的战略观。在煤矿安全发展上坚持统筹兼顾,以淘汰资源萎缩、安全生产条件差、自然灾害严重、经济长期扭亏无望的煤矿为重点,加快煤矿收缩力度,尽快制定新一轮煤矿关闭计划。徐矿集团要对徐州东部旗山煤矿、西部夹河、张集、张小楼煤矿实施战略性的关闭方案。与此关联,与上述大矿相邻的煤矿因井下水文联系,应当做好同步关闭的准备。还有的煤矿因煤质差、长期因矿乡问题制约其发展,长痛不如短痛,也应当一并整体关闭。 (5)树立自觉的实践观。在安全监察工作中会经常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对这些问题要运用法律法规、安全制度规范和技术支撑及管理推进来破解,要勇于实践,煤监局创立的解剖式监察就是实践的产物。理论实践创新无止境,分析事物的方式方法也在不断改进,如冲击地压是煤矿面临的一个重大灾害,同样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寻求预防与治理方法。 (6)树立亲善的为民观。广大矿工是煤矿存在的跋涉者,是安全生产一切制度和措施的最终实施者,他们用勤劳和责任守护着煤矿的安全,也应当是整个社会值得尊敬的职业。要把为煤矿办实事、为矿工谋利益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务求实效,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当前,煤炭行业深层次矛盾日益凸现,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增大,煤价持续走低,煤矿效益全面下滑,群众迫切需要实实在在地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带着深厚感情去监察,实实在在地为广大矿工办事。 (7)树立务实的作风观。一是说实话。说实话是执法者的良知,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问题不容半点假话,对上级说实话,才能有利于领导决策。对下级说实话,才能赢得敬畏,才能带好监察队伍。二是办实事。执法活动中要一切从维护法律、尊重客观、护守煤矿安全工作出发。首次出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不应以处罚方式处理。应当罚款的,不能用责令停产来解决,该停产的不能以处罚替代。下矿监察不做形式主义的事情,深入每个矿井要切实解决其安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重大问题,坚持依法处置,个案解决。三是求实效。煤矿数量不多,为监察精细化提供了条件。要更加强化执法活动链中的复查环节,通过复查,一方面检查煤矿对隐患的整改质量,一方面也检验所采取措施的正确性。当前,深化改革的工作正在深入,煤矿安全监察中会不断遇到新问题和新挑战,我们既躲不开,也绕不过去,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煤矿安全领域一切事物的发展规律,树立问题导向和科学思维,坚持依法治安,煤矿安全工作才会不断取得新进展。 作者:徐海云单位: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矿安全论文:中国煤矿安全管理论文 一、产生背景 河南煤化永锦能源有限公司是一个具有50年历史的老矿,面临由传统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向市场经济管理模式转变的挑战。虽然经过几十年的摸索和经验总结,形成了众多的管理制度、办法,但整体上来说缺乏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特别是安全管理思路传统保守,过多依靠专项整治、集中排查、会议布置、下达命令、处罚为主要的行政手段来强制实施安全保障,已不能适应当今企业发展的需要。传统安全管理的弊端主要表现为: 1.风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不到位,造成安全管理盲目性较大。 2.安全管理流程不合理。安全管理操作控制程序不清晰、不闭合,未能做到全过程控制,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随意性较强。 3.安全管理协同性差,责任权利不统一。 二、内涵与主要做法 2.1健全安全管理组织结构成立内部市场化协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副矿长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领导为成员的公司内部市场化安全协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内部市场化安全协同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例外问题的处置,内部市场化安全协同管理的监察工作。 2.2明确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与原则一是明确安全管理流程再造的思路。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思想。二是明确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基于内部市场化的煤矿安全管理是在内部市场化理论为指导的前提下完成的,从煤矿到班组共形成三级主要市场主体,分别是煤矿、区队以及班组。三是明确安全管理的运行机制。要想改革和创新煤矿安全管理模式,构建安全高效的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建立起一整套长效运行机制,理清各种关系,规范作业流程,主要包括市场机制、考核机制、协同机制和监察机制。四是明确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法。在内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构建三维安全协同管理PDCA循环系统。五是明确安全管理的六个原则: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授权的原则、利益对等的原则、协同高效的原则、精细化管理的原则、安全目标导向原则。 2.3优化安全管理的体系架构通过对煤矿安全管理流程的调研、梳理,构建基于内部市场化的煤矿安全协同管理流程体系三维立体框架模型。根据模型,构建起安全管理的初步体系架构:纵向上从安全管理PDCA流程出发,形成安全目标管理、安全风险防范、安全管理与控制、安全目标考核和安全评价安全协同管理流程;横向上以市场主体上下游服务关系和岗位辅助协作关系,确定市场服务合同,从而明确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并从人、机、环、法、料五个方面规定了安全管理的内容。在纵横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安全管理岗位目标与责任、安全管理岗位考核指标、安全协同管理制度与考核方法,整个安全管理流程置于安全协同监察之下,从而形成以内部市场化运作为主,安全协同监察为辅的内部市场化的煤矿安全协同管理流程体系框架。 三、再造安全管理的流程 3.1构建PDCA安全管理流程(总体流程)通过对煤矿安全管理流程的调研分析,结合PDCA循环图思想,设计出PDCA安全协同管理总体流程。 3.2构建协同安全管理流程分流程在PDCA安全协同管理流程(总体流程)基础上,分别设计安全协同管理流程分流程,包括:安全目标管理流程、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安全控制管理流程、应急救援管理流程和内部市场化结算管理流程等。 ①建立安全目标管理流程目标安全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管理目标,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方法,制定各级市场主体的安全目标,并根据各级市场主要目标,形成各级市场主体的岗位责任,安全目标考核指标、安全目标考核方法、内部市场化结算方案等。目标安全管理流程是基于内部市场化的煤矿安全协同管理控制的基础。在目标安全管理流程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安全内部市场化结算办法》等制度文件。 ②构建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安全风险管理是安全防范管理的重点,也是难点。煤矿安全风险管理的重点是建立危险源辨识和煤矿安全应急预案。首先通过建立煤矿安全风险综合信息平台,全面收集煤矿安全信息,对煤矿的安全风险作出初步判断;其次结合班组、部门的时间确认与反馈,参考行业风险事件库,全面辨识煤矿安全风险;第三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根据专业经验、行业标杆等,结合煤矿实际,形成安全风险评估的初步结论;第四形成安全风险管控预案,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安全风险管理流程的设计借鉴了风险管理和危险源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危险辨识是基础,根据危险源辨识,形成危险源信息库;运用风险评估方法,确定风险(危险)等级,应对不同级别的风险,宜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案。 3.3加强内部市场化结算流程管理①在集团内部市场化管理基础上,结合煤矿自身安全管理实际,依据安全目标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构建建煤矿内部市场化管理实施新型管控模式,形成煤矿内部市场化结算体系,制定出详细可行的内部结算办法,构建起煤矿内部市场化管理实施新型管控模式。②完善内部市场化结算体系:一是分线核算,构建要素市场。二是不断完善价格体系。三是建立核算体系。四是建立考核评价体系。 3.4完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相继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信息库》、《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安全标识管理办法》、《安全宣教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建立起市场化程度较强、协同力度较大的安全控制管理体系。 四、结语 ①通过实施“基于内部市场化的煤矿协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了安全管理的主体,充分调动了员工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了良好的PDCA安全闭环管理新模式,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②在目前煤炭形式下滑的情况下,煤矿生产成本增加压力下,加大成本投入的管控力度,严格履行审批签字把关职责,始终坚持设备、材料等周转,充分利用废旧物资调剂交易中心,对库存物资材料进行了调剂使用,减少了新材料投入。保证了矿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煤矿协同安全管理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通过基于内部市场化的煤矿安全协同管理流程再造的实施,建立了以市场为主,监察为辅的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了明确了安全管理责任体制,完善的安全计划执行体系,良好的责权利对等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④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明显加强,安全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显著提高。 ⑤安全管理流程进一步明晰,实现了安全管理全过程的管理与控制。 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合理有序地组织好生产,安全工资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保证了一线职工工资,提高工效和职工积极性;杜绝“两突击一平常”现象。确保采煤产量稳定,加快“快速掘进”水平。 作者:邵丽华王鹏翔付春兴单位: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论文:矿山测量煤矿安全管理论文 1矿山测量在煤矿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1.1为煤矿企业制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煤炭是我国能源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企业随之成为了不可或缺的行业之一。由于我国的能源发展结构不平衡,开发煤矿技术、设备以及管理等较为落后,致使我国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成为我国煤矿行业的急需解决的重要难题。矿山测量技术是一项基于精准的地质数据采集、结合丰富的地质基础理论等综合知识所得出的结论性数据。在煤矿的开发过程中,矿山测量所提供的数据可以对煤矿的从勘探到煤矿结束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以此来制定相关的科学预防措施。煤矿开采的是首要任务不是将煤矿开采出来,而是保证生产过程中煤矿开采工作人员的安全。煤矿的安全生产、开采和回收都离不开矿山测量技术的数据支持。 1.2矿山测量为煤矿开采工作人员生命保驾护航 大部分的煤矿往往深埋在地底下面,这样就为煤矿开采工作人员增添了较大的难度。在煤矿的下面,常常由于地形的复杂多样以及地势运动的毫无规律而致使在开采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隐患。从而,只有对地质、地形进行全面、科学的勘探和测量,深度掌握矿山的地理形势,为开采工作人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通过矿山测量技术,可以构建安全、合理有效的煤矿开采辅助建筑,爆破强度的精准计算以及煤矿井道的安全有效。此外,运用矿山测量技术,还可以矿山开采的计划地图,遇到突发情况作出的及时而精准的应对措施,是煤矿开采员工的强有力安全保障。 2矿山测量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运用 矿山测量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它是如何发挥作用的让我们来进行探讨。 2.1在煤矿的挖掘和和运输轨道提供有效路径 在煤矿的开采中,需要制定出一条安全有效的开采路径,确保煤矿开能够安全有序的开采出来。通过对矿山的测量,根据地质动力学原理并结合地质、地势情况,设计开采路径。在不断的深入煤矿地底的过程中,开采人员前进的方向和路径的建构需要对开采情况地质数据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计算,确保开采和运输井道能够有良好的氧气供给。设计一条安全的开采路径,是煤矿开采工作人员踏上生命安全保障线的第一步,少了矿山测量技术的支持,煤矿工作人员就寸步难行。 2.2利用矿山测量技术设计安全保护煤柱 在煤矿的生产开采中,随着煤矿一点点的被开采运输出来,整个矿山的情况再不断的变化着。矿山中设计加入的开采运输通道,使得整个煤矿所承受的力情况有所改变,而这些井道也会受到旁边地质运动的影响。在煤矿山中,不同的煤矿开采区域中需要留有一个安全有效的煤柱,以有效控制煤矿在开采过程中出现的结构变化,对开采通道和煤矿周围岩体具有稳定的支持作用。在不断的开采过程中,煤矿所存在的结构层遭到破坏,矿山测量技术通过对煤矿所处区域的地质运动情况以及煤矿结构变化层度和趋势,计算出煤矿开采中井道边煤柱的有效参数。 2.3利用矿山测量预防开采事故 在煤矿的开采过程中,常常会伴有地质水体的灾害、运输通道上层被挤压下降以及开采通道之间的影响。利用矿山测量技术可以将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水体产生的破坏做出预防措施,在开采过程中地底中储存的水会随着开采过程不断的流动,从而聚集在一起,严重的威胁着煤矿运输通道的稳定性。而通过矿山测量技术,可以利用数据分析出水的堆积地点与煤矿运输通道间的位置关系,根据地质承受的水体挤压力量,通过一个孔洞对堆积水进行合理的引流,释放压力,排解存在的安全隐患。 在煤矿的开采中,煤矿运输通道及其周围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地势下沉带来的通道上层所存在下降情况。一旦发生了通道上层建筑坍塌的情况,其直接结果可能就是导致采矿工作人员的伤亡。而上层建筑板是可以根据矿山测量结果所得到的,利用离层仪器在通道上层进行实时的监控。以此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上层的建筑板有异常情况,从而做出及时的处理。而在地下的煤矿通道网的建设中,构建一个立体的通道网络需要准确的作用力分析,测量数据的可靠性直接决定了通道网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在地下煤矿的开采区,利用测量数据来严格划分出开采的安全界线,同时还可以设计出一条有效的自救路线。 3结束语 煤矿开采的安全性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通过矿山测量的运用可以有效的提升煤矿开采的安全力度。在以往的矿山测量时,采用的往往是一些简易的两项基本内容,缺乏对煤矿整体的深入把握。当下,利用各种新型的高科技测量技术,可以采集到更多的数据,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最重要的数据支持。开发矿山测量技术,形成一个成熟的综合体系,为煤矿的安全开采发挥更大的作用需要人们不断的进行探究。 作者:邢瑞峰 单位: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论文:我国煤炭煤矿安全管理论文 1.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 我国煤矿企业在生产中还存在管理体制不健全这一主要问题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我国大部分的煤矿企业生产过程现在仍然采取传统方式去检测其安全问题,仅仅依靠管理人员以及监督人员以往的经验去分析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且因为缺少科学安全管理体制,导致相关的工作人员缺乏可以依照的标准。另外还存在着管理力度薄弱的问题,这也导致了煤矿员工的安全无法得到有效的安全保障。通过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在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之前,必须仔细分析煤矿的安全管理机制的内涵以及必要性,进而使我国煤矿能够高效且稳定的发展。 2.安全管理机制建立的必要性 相对于其他产业来说,煤矿在生产的过程中保证其生产设备以及人员的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煤矿是我国一次能源中的优秀,使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得到保证,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煤矿产业的发展,并且对于我国一次能源整体的发展也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是否具备良好的煤炭生产形式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同时,其生产的形式对我社会的稳定性也造成较大的影响。产生安全事故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巨大,远超过于对其经济造成的影响。通常每当发生由煤矿生产为由的安全事故,都会受到国内各界的高度关注,这不仅对煤矿企业形象有着较大的损害,同时削减企业市场的竞争力,对于煤矿生产整体的发展都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同时产生安全事故势必会对人们人身财产造成危害。我国最近几年煤矿产业事故的频繁发生,经过统计发现,在世界煤矿产量中我国煤矿产量占有相当重的比重,大概在41%左右,但是我国煤矿生产中因发生安全事故而产生的死亡人数在世界煤矿生产中因发生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中占有高达60%的比重。煤炭安全生产的形势已经十分严峻,引起世界各地的高度关注。频频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对于我国综合形象具有十分不利的影响,同时对我国对外贸易整体的发展也造成一定的阻碍作用。想要使煤炭安全事故频发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其优秀在于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用于煤炭生产中。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不仅可以将煤矿企业员工生产以及监管的行为更加规范化,同时以制度的角度去看,对于我国整体员工的综合素质以及安全意识方面都能够起到提高的作用。同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可以使煤矿企业自身经营的行为更加规范,对于煤矿企业正确安全生产意识的树立提供一定的帮助。并且对我国产业国际影响力的提升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3.安全管理机制的内涵 3.1广义内涵 其实安全指的就是,在人们从事一项工作时,保证其过程中不会对其人身造成任何威胁和危害以及损失的这种状态。其管理指的是制定并检查以及执行和改进人们所从事的社会活动标准,进而使人们社会生活能够稳定的进行,属于一种具体的行为。通过安全以及管理的概念可以总结出,煤矿的安全管理指的就是通过相关标准与规范以及法律规定等对安全事故采取预防的措施与手段,将煤矿生产中的损失以及危险和危害降到最低,将生产过程里面可能会对人们生命和财产以及社会环境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这样才能在保证煤矿进行安全生产的同时对我国煤矿产业的整体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 3.2简述安全管理的机制和体制的内涵 体制指的就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规则或者是程序,以管理学角度去看,其具体含义指的是通过划分国家机关和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相关机构内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的权限,使其相关工作可以有序的进行,这一手段就是管理。而词典中对于管理的解释就是指关节鸡冠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所从事的活动对其及进行组织的制度,也就是相关部门要求大家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或者是规章制度。而机制指的就是对于某项工作以及任务的方式与方法需要有计划的进行并完成。而机制在词典中的解释就是相关工作的系统当中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相互作用的方式和过程。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体制与机制之间是无法分离开来的。根本原因在于体制可以为机制的实施提供有效的措施与方法,并且机制会反作用与体制,具体实施体制的方案时,机制可以起到指导的作用。 3.3机制体制具体的内容 煤矿的安全管理体制指的就是产业在进行生产和管理以及运营这一系列的活动,对其进行组织的形式以及管理的体系还有具体的运行方式。煤矿的安全管理机制是以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作为其煤矿生产的优秀内容。煤矿管理和生产以及运营等工作相互作用与协调的方式。 4.结语 本文指明了研究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是保证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条件。随着煤矿产业取得成就逐渐增多时,也应该注意煤矿产业在生产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用于我国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中,从而进一步的促进我国煤矿产业整体的发展,提升我国煤矿产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作者:崔浩歌 单位: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矿安全论文:信息技术下煤矿安全管理论文 1.我国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和控制的现状 当前,在煤矿开采过程存在着诸多安全威胁因素,虽然企业增加了安全资金的投入,但是煤矿事故仍是不断发生,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安全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1.1经验式的安全管理模式 当前,在我国的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仍是延续着经验式的安全管理模式,也就是说以经验教训为根据,特别是受到资金缺乏的影响,煤矿的安全监督设备非常落后,缺少专业的技术人才,因此不能够及时控制发生的安全技术问题。 1.2缺乏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和控制受到了大多数煤矿企业的高度重视,并为了安全控制设立了专项资金,购买了高科技的安全设备,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并安装了安全管理的监测系统,不断控制着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但是从本质上来讲,这种管理措施只能从表面上来实现企业的生产目标,缺乏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比如说,当前的煤矿安全监控模式还只是运用于煤矿的生产过程,对于一些安全问题还只是事后控制。由于煤矿安全问题的产生与工作人员的心理、情绪和所处环境等多方面有关,但是对安全生产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的时候,管理人员还只是从单方面因素考虑问题的发生,缺少全面的考虑。由此可以看出安全生产管理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还只是一种口号,并没有得到落实。 2.煤矿安全管理和控制中的信息技术应用 在煤矿的安全管理过程中,信息技术应用于设备、人才和技术管理的方方面面,并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煤矿安全管理正朝着动态化的网络管理过渡,其监控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也在不断完善和优化。下面本文将从矿井的考勤管理、专家的智能管理和矿井检测管理三个方面来分析信息技术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2.1矿井考勤管理中的应用 当前,将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应用于矿井的考勤管理中主要是为了实行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一般先是要选择适合的考勤地点,之后在考勤机中连接上信息化的网络系统,并和通讯线路中的矿井管理计算机的主机相连接,实现管理中心对于矿井安全考勤情况的实时监控。一般,在矿井的考勤管理中主要有两种系统,一是卡片安全考勤系统,主要是运用金属卡片来进行打卡,实现考勤的记录;二是井下安全考勤系统,这是要借助矿井人员矿井灯灯头来实现考勤的记录。 2.2专家智能化管理中的应用 目前,专家智能管理是信息化技术在煤矿的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应用,并受到了研究专家的高度重视。专家智能管理作为一种高层次的信息化系统,由专家的智能决策和专家信息化的数据库组成,从而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系统管理。在这个系统中,数据库是信息技术在安全管理的基础,而智能决策是煤矿安全管理和控制的重中之重,并有效的体现着信息化的管理。 2.3煤矿矿井监测管理中的应用 除了上面所提到的考勤管理、专家的智能管理之外,煤矿矿井的监测管理是当前信息技术在煤矿安全管理和控制中最普遍的应用,主要是对矿井下的通风、矿压和瓦斯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从而及时发现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2.3.1通风监测管理 通风是保证矿井安全的主要措施,因此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的通风监测系统主要是由传感器、井下站点、传输设备和地面控制中心组成,通过利用计算机的仿真功能和通风装置的模拟技术来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系数,从而保证矿井下面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通风监测管理系统来调整矿井下面的风向和风速,及时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3.2矿压监测管理 矿井的矿压监测系统有计算机、传感器和传输线路三个部分组成,其中传感器与各个站点相连接,并将矿井下面的压力通过通讯设备传输到计算机内,然后计算机对接收到的压力信息进行计算分析,如果矿压超出了所限制的压值,计算机就会发出预警信息来提示工作人员,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 2.3.3瓦斯监测管理 我们都知道,造成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就是瓦斯,因此加强对于井下瓦斯的实时监控是十分必要的。当前的瓦斯监测管理系统主要是由传感器,地下站点,传输设备和控制中心组成,通过及时对井下瓦斯含量信息的采集和分析,从而保证井下作业的安全。一旦煤矿下的瓦斯含量超过了限制的数据,那么计算机就会发出警报并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降低瓦斯含量。 3.结束语 综上所述,信息技术在煤矿的安全管理和控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能够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并且能够实现煤矿安全的信息化管理。由此可见,在信息技术的大背景下,通过充分应用各种现代化的管理技术,不断完善信息化技术在矿井的考勤管理、专家的智能管理和矿井检测管理三个方面的应用,这将不断推动着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 作者:赵熙 单位:太原理工大学 煤矿安全论文:工业工程应用于煤矿安全管理论文 一、分析工业工程应用在煤矿安全管理的适用性 1.不同管理水平均适用。 1.1对那些管理水平较为落后的企业中应用工业工程时,可以采取工业工程的技术,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煤矿实际开采的条件以及工程的内容,还有系统以及工艺方面的要求等。合理优化并分析工人操作流程,提供帮助给编制的作业规程,对于基础设施布局要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与分析,并深入研究危险性作业的具体动作。 1.2对那些管理水平较为先进的企业中应用工业工程时,在基础工业工程作为基础的前提条件下,采取具有现代性的工业工程相关的技术与方法,可以将计算机和无线通讯以及系统优化等技术综合的运用到生产中,对其进行监控,不管是在井下或是在的井上的作业人员,对其行踪进行监控,这样随时掌握作业的状态。另外,采取是计算仿真的技术,模拟其煤矿中潜在的危险以及有害因素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而提供具有针对性对策给安全管理。 2.不同管理层次均适用。 2.1煤矿宏观管理的层次,工业工程可以帮助管理者规划安全管理和投入的安全费用,并预先分析能够取得的效果。从而做到未雨绸缪,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走弯路,同时还可以以较少的安全投入达到最好的安全效果。对于一个安全生产的周期内整体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与把握。 2.2煤矿微观管理的层次指的就是具体的对安全的管理,例如识别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纠正不当或不规范的人工操作,作业的流程更加合理,配备安全生产的措施要具有合理性,制定合理的安全质量标准,以及制定作业的规程,这些都可以通过事业工程采用而实现。 3.不同工作场合均适用。 3.1生产现场,由于煤矿生产具有较多的系统,同时涉及到较多的设备与设施,并且具有较为复杂的生产环境,生产工艺的流程以及工种都相对较多,若缺乏合理的规划与管理,十分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采取5S这一基本管理的方法与理念优化其现场管理,将不必要的杂物清除,保证现场整洁有序,从而确保安全的生产并提高其工作的质量。 3.2辅助服务部门,对于辅助服务部门也需要采用工业工程的技术理念与方法,优化并改善其各自的系统,从而保证能够顺利的进行生产。3.3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教育,因为煤炭生产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可以采取应用工业工程的培训以及安全教育,通过工业工程中的方法对于培训的计划进行合理的安排,同时采取分层培训的形式,尽量投入较少的经费以及工作量,并达到最佳的效果。使员工对工业工程中安全思想以及方法和效率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能否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识别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工业工程中的方法将安全隐患消除,从而使其安全的生产得到保障。 4.不同的管理对象均适用。 4.1设备设施的管理,煤矿生产中所用的设备与设施具有安全保障以及生产的功能,对其进行管理时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融入工业工程管理的思想及方法对其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管理,这样可以将其安全设备与设施进行合理的布置,使其安全以及经济效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4.2管理生产环境,由于我国大部分的煤矿生产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生产的过程中应该将工业工程技术与煤矿安全专业技术想结合,尽量消除其影响因素,优化并治理作业的环境,从而取得理想的效果。 4.3管理煤炭安全的标准化以及基本标准,想要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必须采取精细化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必须将安全管理的质量标准化作为基础。所谓安全质量的标准化就是在煤矿企业生产以及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实行质量标准化的工作,对于安全教育的宣传,排查隐患,反馈并统计信息,以及事故抢险和防险与处理等方面均建立工作规范以及责任制度和管理的质量标准,同时还要保证其执行的严格性,这样可以逐渐减少并避免,甚至消除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其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状态。 4.4管理安全投入的资金,对煤矿安全进行管理必须要投入一定的安全资金作为保障,最后这种投入会转化为矿煤安全的成本,煤矿实际的生产中,由于安全保障度较差,导致事故频频发生,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客观上需要一个安全保障度。采取工业工程思想以及理论的方法,从而达到安全保障的水平的前提条件下对安全投入成本进行合理的控制。 4.5管理安全信息,在管理煤矿安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必须建立安全信息管理的系统。通过结合工业工程技术与计算机技术建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可以使对与生产系统进行合理的调度和追踪以及发现错误操作行为,还有对于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和提示必要物料的缺少这些功能得以实现,从而及时的做出应对的措施。 5.不同管理阶段均适用。 5.1工业工程基本的原理与方法运用在安全管理的设计以及规划中,对于同一生产周期内每个环节所应采取的管理措施和手段通过统筹的考虑进行规划并设计。这样才能有效的降低成本并提高生产的效率。 5.2预防并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采用工业工程的发现以及分析问题这种方法,事先预防可能发生安全问题,使其事故发生的根源在萌芽状态消亡。工业工程特有的手段可以看出、问出、实践出、变换角度找出、挖掘出问题的所在,从而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整改隐患的措施,并付诸于实际的行动。 5.3安全事故发生时采取的应急救援,工业工程对组织优化的理论与方法,建立救援指挥的中心,启动应急救援的预案,对于救援的物资以及救援人员,组织其进行迅速且有效的实施救援,降低生命以及财产的损失。 二、结语 因此,在矿井安全中应用工业工程可以使其安全精细管理效率得到有效的提升,具有针对性的促进其煤矿安全的管理工作。 作者:崔浩歌 单位: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矿安全论文:安全生产下现代煤矿安全管理论文 一、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解决方案 (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保证现代煤矿安全管理,企业各级领导和工程人员要认真贯彻各项技术规范,根据相关规定文明管理、文明施工。领导要定期检查安全情况,消除安全隐患的存在。实现安全隐患责任制,就要落实到每一个人,同时与效益相互关联,让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动力。同时也要加强对各级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会、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充分地发挥出来,尤其是对特殊工种、关键岗位以及容易发生失误的地方要严格监督。所谓责任落实到人就要从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开始,企业领导要将安全意识强化,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地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而不是只注重经济效益,直至导致严重后果而后悔莫及。 (二)将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程序化、制度化、法律化 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以及分析、评价的过程是处理事件的关键环节,要加强对这些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此需对局、矿两级的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进行调成,以加强基层的监督工作。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派出安监人员负责矿务局的安监工作,矿务局负责派出安监人员负责管理煤矿的基层工作,这样程序化的工作更加有利于对煤矿基层工作的监察。对国家重点煤矿进行重点预防,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而对于一些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则要依法关闭,将事故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消灭。 (三)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要完善现代煤矿安全管理系统,就要逐步健全煤矿安全的各项保障体系。一是煤矿安全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二是煤炭各行业的安全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三是现代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四是对各项安全技术的培训要不断完善,还要将各项体系资格认证,与此同时各项技术培训也要逐步走向标准化。借鉴国际惯例,将煤矿安全管理的各项体系健全完善,更加标准正式。 二、结束语 为了防止我国现代煤炭灾害事故的发生,煤矿的安全管理是关键,现代煤矿存在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主要在于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和煤矿生产系统的管理不够合理,所以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煤矿管理技术的研究。 作者:张丽 单位:榆次区安全生产监察队
绿色经济论文:公路沿线绿色经济论文 1、打造景谷 500km公路沿线绿色经济带设想的目的意义目的是使公路沿线广大农户积极参与通道绿色经济项目的开发,尽快使公路沿线的农民富裕起来,把周边村庄土地合理利用起来,开展多种经营。宜粮则粮、宜蔗则蔗、宜桑则桑、宜蕉则蕉、宜果则果、宜药则药、宜林则林、使公路沿线闲置的荒山荒地利用起来,形成公路沿线绿色经济带。意义是通过公路沿线绿色经济带的组织实施,在公路沿线组织办好项目开发的示范样板起到抛砖引玉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形成公路沿线绿色经济带的辐射效应,向景谷县农户传递信息、传递各项目推广先进成功经验。公路沿线周边的经济示范样板的力量是无穷的,示范宣传成本是最低。方便、快捷、达到宣传推广的最佳效果。 2、500km公路沿线的农业生产现状景 谷境内公路是直接联系县内外的主要通道,是人流、物流、车流必经之地。在公路的两旁居住着许多的农户,从事着各种农事活动。为出行方便,公路沿线两旁居住的农户相对分散,从事二、三产业人员相对较多,住户人员流动性大。生产联动性小。受资源条件所限的环境条件差异,500km公路沿线绿色经济带的开发整合不能搞一刀切,应采取综合方式突出重点开发。宜农则农、宜林则林、使其公路沿线生态农业四季长青,永续利用。以威远镇为中心,景谷县500km公路通道的主要情况。国道县城至澜沧江110km,景谷至一号桥66km、景谷至益智60km、景谷至民乐56km、景谷至小景谷(接振太)57km、景谷到风山(接按板镇)50km、永平至边江42km,省国道公路全长571km。 3、景谷 500km公路沿线绿色经济带过来的主要组成成分公路周边公路沿线农业生产一应俱全,小而全,没有特色,只要景谷县种植推广的作物在此都能看到,是景谷农业生产的一个缩影。公路沿线的农业主要也是以种植业为主。粮食作物有水滔、玉米、小麦等;经济作物有蚕桑、甘蔗、水果、咖啡、竹子、香料、南药等;林业也是公路沿线生产的一大优势。森林绿化美化景谷的山山水水,保持水土地,调节气候,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为景谷打造500km公路沿线绿色经济带建设奠定了基础。 4、打造 500km公路沿线绿色经济带发展产业,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足的学科多、面广。需要组织多部门多方面学科带头人员参与、支持和投入,让大家形成共识,积极参与,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才会收到明显效果。所谓的公路沿线绿色经济带,就是在公路沿线,公路周边围绕着绿色产业来做强做大。主要涉足的学科有农业、林业、生物、气象、科技、财税、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公路交通、银行、公司、厂矿、学校等相关行业部门。 5、打造景谷 500km公路尚线绿色经济带实施方法步骤统一规划,统一领导,县上统一组织各乡(镇)分段实施;2008年威远至正兴一号桥、威远至永平、威远到凤山,为组织实施的重点公路沿线地段;在实施过程中保持现有好的传统产业,对有潜力的传统产业,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和提升档次,加快发展;结合当前的中心工作和生产任务,公路沿线的绿色经济带建设以种桑养蚕为突破口,大力推动500km公路沿线绿绝经济带建设步伐。威远镇政府已加大对栽桑养蚕的扶持力度,计划在暖里课里公路沿线,办好6.67hm2联片速生丰产样板,补助桑农500元/667m2,用于种桑养蚕、蚕房建设补助等,加快蚕桑产业发展。 6、结语 靠山吃山,景谷依托自己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绿色经济的发展道路越走越宽阔。 作者:罗啟正单位:景谷县种子管理站 绿色经济论文:绿色贸易低碳经济论文 一、广东发展绿色贸易面临的挑战 1.国际因素一是国际市场需求疲软 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缓慢,主要经济体受债务危机困扰,经济持续低迷,全球总需求大大降低。2013年广东规模以上工业出货值仅增长4.3%,加工贸易进出口仍呈下降趋势,2013年下降0.6%;二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在国际市场持续低迷时,发达国家各种贸易壁垒层出不穷,典型地以“碳关税”、“碳标签”、“低碳认证标准”等为代表的低碳壁垒。低碳贸易壁垒将增加广东贸易成本、缩小贸易规模。据世界银行有关研究报告显示:如果“碳关税”在世界范围内全面实施的话,中国出口产品可能要面临平均关税达26%左右,随即可能导致出口量下滑21%左右。另外发达国家通过制定严格的产品低碳认证标准及强制要求实施碳标签制度,提高产品准入门滥,减小广东出口贸易规模;三是与不同类型国家的竞争加剧。随着广东省产业升级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广东将面临两方面威胁:一方面,与发达国家在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的正面竞争;另一方面,与发展中国家在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成本竞争。 2.国内因素一是成本上升 按世界银行标准,中国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2013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6629美元,广东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刘易斯拐点”来临,劳动力价格上升。目前,广东省劳动力、资金、原材料、土地使用、环保等成本持续上升,导致广东企业出口成本上升,长期以来广东外经贸赖以快速增长的低成本比较优势逐步丧失,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下降,一些大型出口企业及部分传统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将产能或订单向内地省份或周边国家转移;二是随着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实施,内陆各省区后发优势明显,广东外经贸原有区域和政策优势逐步减弱,原有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向内陆转移,招商引资面临严峻挑战。 3.自身因素一是广东能源消费结构高碳性明显 广东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比重平均为45%。由于能源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落后,导致广东单位GDP能耗和主要耗能产品能耗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据测算,广东每创造1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国的4.3倍,是日本的1.1倍;二是贸易结构不合理。广东贸易结构现状是:货物贸易出口远高于服务贸易出口;加工贸易比重较高;出口产品多为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具有“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特点。近年来广东服务贸易保持较快增长,但相比于货物贸易其规模明显偏小,发展相对滞后。2012年广东省服务贸易额为1064.76亿美元,仅占货物贸易额的10.82%。广东加工贸易占据外贸的半壁江山。广东加工贸易比重较高的贸易方式导致高消耗、高污染局面。广东省传统出口产品如纺织、服装、家具、鞋类、玩具等,以及高技术产品出口中占较高比重的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无线电话、集成电路等,大多处于价值链中效益较低的制造、加工环节,造成广东贸易顺差,环境逆差;三是广东企业规模小,技术创新能力不足。截至2012年底,广东省中小企业达502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而中小企业,因其规模小,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处于劣势,阻碍了技术创新的实现,导致企业技术进步和规模扩大很难实现。 二、推进广东发展绿色贸易的对策 1.优化外贸结构,促进产业升级 ①优化广东外贸结构。首先,优化出口结构。广东粗放型、高碳性的国际贸易产业结构造成贸易顺差过大引发贸易摩擦,环境逆差引发碳排放超标、污染激增的局面。广东应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使之向低碳、清洁的绿色贸易转变。外贸企业应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降低产品含碳量,采用新材料、新技术促进低碳产品出口。首先,可以加快传统机电产品、纺织品等转型升级,大力培育自主品牌,提高产品质量和深度加工,延长加工链增加附加值;其次,适度增加进口。广东长期保持外贸顺差,2013年贸易顺差额达1812.38亿美元,这种贸易结构加大了国内污染,因此政府应引导适度扩大部分制成品如最终消费品和资源能源深加工产品的进口,发挥进口对节能减排的作用。 ②优化广东加工贸易结构。首先,提高加工贸易附加值。政府应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吸取东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经验,鼓励加工企业延长贸易产业链,提高加工贸易的加工层次,鼓励加工企业开发自主品牌、自主设计和生产、培育自主营销网络;其次,大力发展服务性加工贸易。低碳经济背景下,服务贸易因其消耗资源和能源较少而得到各国的普遍认可。以全球最大的服务型加工贸易基地印度为例,其最具代表性的软件外包作为支柱产业带动印度经济高速发展,同时其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特征符合低碳经济发展潮流。广东加工贸易应尽快由制造型向服务型转型升级,将目前高能耗、高污染的低端加工产业转移出去,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可以跨国公司投资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作为承接服务外包的主体,承接软件和信息技术外包、商业流程外包等。大力推进粤港澳合作,承接香港、澳门服务业转移和外包。政府应积极出台配套政策,扶持服务外包行业的发展和壮大。 ③大力发展服务贸易。首先,提高服务贸易比重。服务贸易具备能耗低、排放小、污染轻的低碳特征,是当今全球贸易发展特别是后金融危机时代引领全球经济复苏的新动力,广东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应增加服务贸易发展;其次,充分发挥广州、深圳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广东各市服务贸易发展不均衡,2012年广州深圳两市服务进出口总额占全省八成。广州、深圳作为中心城市要提升服务业开放层次,强化辐射带动功能。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重点开拓旅游、文化、中医药、工程承包等领域,使全省服务贸易协调发展;再次,推进传统优势行业升级,大力发展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世界服务贸易朝着技术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而广东服务贸易以消费性服务为主,科技含量低。广东应结合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及自身发展优势,以服务外包、软件出口、技术引进、文化出口、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旅游相关服务、运输服务等为重点,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服务企业。 2.加大政策扶持引导,保障广东外贸低碳化转型 ①着力研发低碳技术推进低碳贸易发展。政府应鼓励并积极扶持低碳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广东外贸低碳发展,必须研究开发并引进先进低碳、节能和减排技术,逐步减少传统工业对石化能源的依赖,促进传统高碳产业转型升级,限制和淘汰高碳产业和产品,促进低碳产业和产品发展。同时,企业必须加大对低碳技术的投资力度,通过引进技术或自主研发,提升企业技术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生产出更多的低碳产品。政府还应加强开发低碳新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沼气、核能等,实现清洁生产。 ②强化财政政策的激励作用。首先,利用财政激励措施促进广东外贸低碳发展。通过政府投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出口生产企业进行低碳技术改造、开发低碳产品及投资低碳产业;鼓励节能降耗、关键零部件等产品进口,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其次,尽快开征碳税。为避免广东出口产品受到发达国家“碳关税”打击,可选择在珠三角几个经济发达城市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作试点城市,在试点市中对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征收碳税。征收碳税后将增加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出口成本,有利于抑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增长,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同时通过征收碳税所得的收入可以用作低碳经济发展基金,用于补贴省内生产企业的节能减排、扶持低碳产业的发展,这将降低广东能源消耗和加快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从而促进广东外贸低碳发展。 3.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Cross-BorderElectronicCommerce)不仅能压缩中间环节、化解产能过剩,还能重塑国际产业链、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国际竞争力,为外贸导向型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最佳途径。广东省具有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优势,其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约占全国70%,年均增速达30%,且广东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品结构与传统优势产业契合度高。因此,广东应抓住机遇,尽快研究制定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在电子产品、家电等省内优势领域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领域鼓励发展壮大一批专业性的跨境电商平台,推动外贸企业与跨境电商平台对接,提升跨境电商平台的交易规模与影响力。支持大型外贸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改造供应链流程,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如eBay、阿里巴巴速卖通、亚马逊、敦煌网等大型电商平台拓展业务。同时,建立跨境电商园区,与国内外知名的跨境电商平台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市场竞争力,带动外贸企业发展。 作者:李淑艳吴文亮单位: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华南理工大学 绿色经济论文:外资结构绿色经济论文 一外资结构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影响 1资源严重的浪费与生态平衡的失衡 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将高污染、高能耗及碳密集型行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再从这些国家进口低附加值产品或半成品,这样虽然可以减少发达国家自己的排放量,实现其自身的排放目标,但同时会造成发展中国家及全球的碳排放总量的增加发展历程。对外资商而言,我国丰富的自然资源是吸引他们投资的关键之一。由于我国没有最终完善的产品市场供外资投入,因此,引进的外资投资主要以进料加工为主,其资源的生产也仅作为一条加工链条。引进的外资在毫无节制的情况不断对有限的资源进行生产和开发,随后,因为我国有广阔的市场,他们又可以借助我们的市场进行销售。如此以来,他们不仅可以在交易中获得丰厚的利润,同时还可以减少生产过程中对本国资源的消耗以及因此而带来的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对于他们来说,花费最低的成本获得最高的收益,而我们则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2利用外资闲置了内资 理论上来讲,我们应该主要以内资为主,外资只是作为对内资的一个辅助和补充。但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很多居民在投资方面比较保守,他们选择将现金存储在银行,这个数目是非常可观的。如果能够将这样的闲置资金拿出一部分来进行投资,就可以为经济建设补充大量的资金。由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发达,金融体制改革也不完善,人们就利用闲置的外汇购买外国尤其是美国的证券,或者是存入外国银行。最终出现的一个尴尬局面就是,外国人拿着中国人的钱到中国来投资赚钱。 3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运营机制 引进外资的目的是使我国经济更好地发展,而不是阻碍中国经济的发展,调整中国经济结构,使外资与内资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构造出和谐的内外资平等竞争体系,发挥外资对中国经济的推动作用。要吸引外资,就必须给出一些优惠政策,这是毋庸置疑的。这个在经济发展的初期的确也起到了显著的效果。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之前的那些优惠政策却显得不十分协调。因为市场经济体现的是公平竞争,但是这些优惠政策打破了公平竞争的机制,反而使本国企业处于一种被动的局面。外资企业凭借中国政府给出的税收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使自身不断强大,在与中国企业竞争时也有足够的筹码,反而使本国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举步维艰。很多发达国家在引进外资、利用外资方面历史较长,但我们却没能吸取他们的经验教训,没能避免发达国家走过的弯路,没能享受到“后发优势”的好处,在环境保护方面出现的问题更为突出。 4外资投向不合理 加剧了我国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的失衡严格来讲,招商引资应该从本国利益出发,是为我们的宏观经济政策和调整我国产业结构而服务的。但是通过观察我们不难发现,在招商引资的时候我们更加注重这个事情本身而忽略了引资的质量。我国产业结构本来就需要调整,但随着外商投资力度的加大,我们发现事与愿违了。按照产业结构来划分,我们最急需发展的是农业。但现实情况是在外商投资中,农业投资连百分之一都不到,工业和房地产反而投资比例很高,这对本来就需要调整的产业结构根本就是雪上加霜。某些地方政府在引资中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引进轻监管的偏向。为了追求政绩,好大喜功,不计成本地盲目引进外资,甚至不惜损害当地社会福利而盲目听从外商意愿,导致一些低水平、高消耗、高污染的外资企业具有生存空间。 5引进外资技术含量低 重复引进现象严重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当代,经济竞争的优秀不再是资本的竞争而是技术实力的竞争。所以我们在引进外资的时候要注重技术的引进。但是目前对外商投资的一些优惠政策对中小规模的外企具有更大的吸引力。但是中小企业的技术实力并不强。其实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时候我国就提出了以市场换技术,但是现在效果并不明显。 6外商转移利润和逃避税收 使我国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在实际投资过程中,一些外商会利用转移价格来转移企业的利润,这种做法极大的损害了中国方面企业股东的权益。他们一般的做法使大幅度提高进口原料和零部件的价格,而在产品向海外销售时又极力压低价格。这样以来,让我国损失了大量的税收。 二优化引进外资结构在绿色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吸引外商投资 优化投资结构的前提和条件投资环境对经济的增长和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谓投资环境,是集合了多种要素的。如劳动力、资金等要素的相互结合形成了一种自然的市场优势,而这种优势可以带来社会财富。每个地方的投资环境是不同的,也造就了不同的优势。如珠江三角洲就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和便利的交通,就对外商有较强的吸引力。环境对其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的影响是重大的。中国正在逐步调整引进外资的方式,对比从前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大力引资,如今中国则更趋“精挑细选”。 2优化投资结构可以促进投资环境的改善 首先,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改善硬环境。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是需要控制成本的,所以这个也会成为他们考虑的条件之一。例如投资交通设施的项目就可以改善交通环境,缩短产品的运输周期,从而大大降低运输成本。投资环境的项目就可以降低污染,改善环境。其次,高质量项目的建设可以改善软环境。建设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带动上下游经济的发展,优化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 三优化引进外资结构,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建议 1选择性引资 引导投资方向我们要知道,吸引外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优化本国的产业结构,所以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我们不能追求短期的利益,要有长远的规划。在引进外商的过程中,质量比数量更重要。所以地方政府在引资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选资。 2不断提高外资的质量 我国招商引资的本意是要借助外资企业的资金和技术不断充实自己的实力,这就需要外资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支持。但从目前情况看来,外资质量不高的问题普遍存在。我们要做一些相应的措施。首先,我们要消化吸收外资的技术,作为内部使用,从而提升自己的技术。要达到这种效果,就应该鼓励和支持外商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学习他们的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以为己用。其次,要树立正确的外资观念。这就要求我国政府要对经济的发展有一个整体的规划,要对外商投资有一个质量评估和风险评估机制。并且高层管理者们要进行学习,通过培训和考核等各种方式让他们对引资的质量有一个宏观的把控和鲜明的认识。 3调整优化外资结构 外资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着我国产业结构是否能够得到优化,实现均衡发展。首先,继续扩大利用亚洲国家的投资,将引资重点转向欧美国家,改善我国的外资来源结构。因为欧美地区具有很大的投资潜力,而且欧美地区经济和技术都比较发达,能给国内企业带来更多的帮助。同时更多欧美企业的加入能让世界各国看到我们的投资环境和企业实力,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其次,要加强对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投入,使产业分布尽量均衡。要加大对农业的投资,促进农业的发展。另外,我们要注意区域分布的均衡性。要尽量向中西部地区引进外资,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这样才能减小地域之间贫富的差距。再另外,要积极鼓励外商以合资的方式投资中国企业。按照区域的情况进行合理区分。部分地区的产业可以出台一些合资的优惠政策。而对于一些不可再生资源则应该有一些强制性的措施,要求进行合资,不允许外商独资。这样可以保护中方股东的权益。除此之外,加大对外资并购行为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那些竞争力相对比较差,但对国家安全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国家对于外商的参股比例要有明文规定进行控制,避免外商垄断。 4鼓励外资加大对农业投资的力度 农业是一个天生弱质的产业,其弱质主要表现在对自然环境的高度依赖性和农产品普遍的低值性。这些特点直接导致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农业的投资动力不足。我们要设法吸引外资的投入。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个机会去开拓外资利用渠道。首先,要重点引进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跨国公司一般发展成熟稳定,具有雄厚的实力和现金的技术水平以及现金的管理水平。其次,要大力进行国际证券融资。最后,我们还是要给外商投资一些优惠政策,例如土地的使用,税收减免等。 5合理优化第一、二、三产业投资结构 就目前来看,外资在第二产业的投资比例是比较高的,但是结构缺乏合理性。我们要用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然后用信息化带动产业化,走出一条新型的工业化道路,并在优化引进外资期间,对高资源、高环境成本的生产做出环保风险评估,对那些环保风险生产进行严格的有效控制,使外资逐渐绿色化,从而促进绿色经济的快速发展。总而言之,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国家之间贸易越加频繁。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现在已经非常发达。在内部投资不足以支撑经济建设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大力引进外资。在改革开放初期,引进外资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转变,我们提供给外商的一些优惠政策反而成为国内企业发展的障碍。因此,我们在引进外资的同时还要进行适当的选择,优化引进外资结构,从而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作者:申恩威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绿色经济论文:景谷绿色经济论文 1打造景谷500km公路沿线绿色经济带设想的目的意义 目的是使公路沿线广大农户积极参与通道绿色经济项目的开发,尽快使公路沿线的农民富裕起来,把周边村庄土地合理利用起来,开展多种经营。宜粮则粮、宜蔗则蔗、宜桑则桑、宜蕉则蕉、宜果则果、宜药则药、宜林则林、使公路沿线闲置的荒山荒地利用起来,形成公路沿线绿色经济带。意义是通过公路沿线绿色经济带的组织实施,在公路沿线组织办好项目开发的示范样板起到抛砖引玉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形成公路沿线绿色经济带的辐射效应,向景谷县农户传递信息、传递各项目推广先进成功经验。公路沿线周边的经济示范样板的力量是无穷的,示范宣传成本是最低。方便、快捷、达到宣传推广的最佳效果。 2500km公路沿线的农业生产现状 景谷境内公路是直接联系县内外的主要通道,是人流、物流、车流必经之地。在公路的两旁居住着许多的农户,从事着各种农事活动。为出行方便,公路沿线两旁居住的农户相对分散,从事二、三产业人员相对较多,住户人员流动性大。生产联动性小。受资源条件所限的环境条件差异,500km公路沿线绿色经济带的开发整合不能搞一刀切,应采取综合方式突出重点开发。宜农则农、宜林则林、使其公路沿线生态农业四季长青,永续利用。以威远镇为中心,景谷县500km公路通道的主要情况。国道县城至澜沧江110km,景谷至一号桥66km、景谷至益智60km、景谷至民乐56km、景谷至小景谷(接振太)57km、景谷到风山(接按板镇)50km、永平至边江42km,省国道公路全长571km。 3景谷500km公路沿线绿色 经济带过来的主要组成成分公路周边公路沿线农业生产一应俱全,小而全,没有特色,只要景谷县种植推广的作物在此都能看到,是景谷农业生产的一个缩影。公路沿线的农业主要也是以种植业为主。粮食作物有水滔、玉米、小麦等;经济作物有蚕桑、甘蔗、水果、咖啡、竹子、香料、南药等;林业也是公路沿线生产的一大优势。森林绿化美化景谷的山山水水,保持水土地,调节气候,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为景谷打造500km公路沿线绿色经济带建设奠定了基础。 4打造500km公路沿线绿色经济带 发展产业,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足的学科多、面广。需要组织多部门多方面学科带头人员参与、支持和投入,让大家形成共识,积极参与,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才会收到明显效果。所谓的公路沿线绿色经济带,就是在公路沿线,公路周边围绕着绿色产业来做强做大。主要涉足的学科有农业、林业、生物、气象、科技、财税、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公路交通、银行、公司、厂矿、学校等相关行业部门。 5打造景谷500km公路 尚线绿色经济带实施方法步骤统一规划,统一领导,县上统一组织各乡(镇)分段实施;2008年威远至正兴一号桥、威远至永平、威远到凤山,为组织实施的重点公路沿线地段;在实施过程中保持现有好的传统产业,对有潜力的传统产业,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和提升档次,加快发展;结合当前的中心工作和生产任务,公路沿线的绿色经济带建设以种桑养蚕为突破口,大力推动500km公路沿线绿绝经济带建设步伐。威远镇政府已加大对栽桑养蚕的扶持力度,计划在暖里课里公路沿线,办好6.67hm2联片速生丰产样板,补助桑农500元/667m2,用于种桑养蚕、蚕房建设补助等,加快蚕桑产业发展。 6结语 靠山吃山,景谷依托自己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绿色经济的发展道路越走越宽阔。 作者:罗啟正单位:景谷县种子管理站 绿色经济论文:同步小康绿色经济论文 一、发展绿色经济的几种路径发展 绿色经济就是要实施可循环、无污染、生态协调的发展方式。其具体途径可大致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农业的发展 优秀是将农业发展与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兼顾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它将传统农业上升到一种可持续的、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和生活状态。生态农业是指通过保护土地、水和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不用化学投入和基因工程污染环境,在当前和未来保障农业健康发展和提供健康食品,并在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前提的基础上,推动农业产业以生态化、标准化、无公害化为特征的发展模式。贵州具有特殊的石漠化地质结构,因此,以贵州地域条件为支点,充分利用当地自然生态,发展与自然环境协调共生的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产业,因地制宜,实施具有区域特点的生态农业模式,利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循环农业等生产方式,建设农村生态文化、生态环境保护。在具体实践上,以建设特色农业综合开发,高新技术农业项目建设和绿色食品产业的规模化,建设绿色无公害的农产品基地,省级农业标准示范区等,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减轻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促进农业产业化与循环经济的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向生态化转型。农业生态化的发展在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础上,保障人类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生态工业传统工业化的经济增长方式 一直以来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影响当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主要是高污染、高消耗、低效能等,对环境的破坏威胁人的身心健康。因此,倡导以绿色企业为主体的绿色经济发展,培育绿色新兴产业,加强绿色产业集聚区的建设,推广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两型产业,生态工业以运用生态规律、经济规律和系统工程的方法来经营和管理,以资源节约,对环境损害轻和废弃物循环利用为特征的工业发展模式,其实质是对能源资源的消耗量和污染废弃物排放量最小化,使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最低,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工业模式,通过绿色制造业、生态加工业、绿色建筑业等大大减少能源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贵州的工业体系对能源依赖程度较高,重工业比重较大,主要体现在煤炭、磷矿和铝三大产业上,这种工业结构建立在资源开发的基础上,资源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因此,贵州在工业发展路径上,进行合理的工业结构调整,实现生态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道路,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工业所带来的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片面追求经济总量与经济增速,造成地区贫困与生态退化的恶性循环。而发展循环经济和新能源行业,开发具有生态性质的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示范区等,是贵州建设工业产业发展与生态工业系统所不可缺少的基础,也是贵州全面实现同步小康经济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 (三)发展生态旅游业 贵州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气候条件,具有开发生态旅游的优势,近几年来,贵州凉爽的气候已成为越来越多人选择的避暑胜地。一方面,通过“中国避暑之都“和“多彩贵州”品牌带动休闲度假的旅游发展,贵州具有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和地质,虽然这种地质结构生态脆弱,但旅游资源丰富,具备名山秀水、奇峰异洞、瀑布、岩溶、峡谷、温泉等独具特色的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这种“无烟工业”不仅保护资源、美化环境,而且促进了当地区域经济发展。将生态旅游与西部大开发、贵州生态环境建设、景观改造和生态重建结合起来,发展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生态旅游模式,协调生态与经济的同步发展。另一方面,以生态农业观光园、生态公园、生态特色城镇等为主的发展模式,构建绿色的生活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谐发展,提高生活品位和生活质量,加快贵州的同步小康建设,生态旅游作为一种新兴旅游方式,既具生态功能,也有经济功能的双重作用,有利于促进城镇建设和生态恢复。 二、发展绿色经济对同步小康建设的战略意义 贵州作为西部欠发达的地区,加快贵州经济发展,全面建成与全国同步小康社会的目标,绿色经济作为同步小康的实现路径之一,其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有助于提高生活水平和地区经济建设,坚持可持续的发展观在于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也考虑环境承载能力的有限,不剥夺后代人的发展需要和环境质量,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走绿色发展的经济道路,是当今地区经济发展较为优化的选择。绿色经济改变传统的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引领传统工业的变革,对生产领域来说,传统工业化大生产以单纯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增长为优秀,发展同步小康的社会在于经济发展和提高人的生活水平,一个地区经济增长的目的是增进人们的福利,共建小康社会不能仅仅单纯强调GDP增长和发展速度,它必然是体现长期与短期的幸福与福利、局部与全局之间持续和不可持续发展,地区发展不能为了短期利益而与长期利益背道而驰。贵州经济总体落后,但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走绿色经济发展的模式,将给贵州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趋势中吸取其他地区的经验教训,尽量少走先造成污染,再花精力治污的弯路。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对于我省同步小康建设具有几个方面的积极作用: (1)可以解决我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平衡人与自然发展的关系,减少环境的突出问题。 (2)以绿色经济发展为依托的发展模式,在贵州省经济获得增长的同时,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3)发展绿色经济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手段,也是我省实现新型工业化的重要途径之一,有助于经济转型期实现小康和社会和谐。 (4)发展绿色经济可以将我省企业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生态利益合理、科学地统一起来,形成一个建立在“三重底线”基础上,以创新、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为原则的国家发展战略。经济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同步小康的重要基础保障,而走绿色经济发展道路,兼顾了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利益,这对一个地区的发展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彭敏单位:贵州师范大学 绿色经济论文:自动化技术绿色经济论文 1把握自动化技术的发展与走向注重坚持自动化技术的发展 正确判断、识别并坚持自动化技术的方向,对于自动化技术的发展至关重要.目前,机械制造自动化技术的发展朝着数字化、绿色化与智能化方向发展.数字化是制造技术发展的优秀,是制造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与现代管理科学交叉作用的共同结果,这将是自动化技术发展的必经之路.随着人们对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认识的逐渐加深,实现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当代经济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自动化技术的发展与走向,首先是自动化技术的发展.目前,虽然我国机械制造业发展规模较大,但是并没有较扎实的基础,在自动化方面的应用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一个国家机械制造业的发展直接由机械制造业规模以及自动化水平的高低决定.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在人力、物力还是财力上,我国对机械制造业投入了很多,但由于我国机械制造业的基础较薄弱,没有能够充分地引进外部先进技术,曾在一段时期发生了逐渐降低的趋势.由此可见,我国机械制造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处于低水平状态.我国科技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国外先进技术的不断引进和学习,为我国机械制造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是我国机械制造业水平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仍需要提高,针对我国国情,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应该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在实际生产中,要想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在借助自动化技术与我国生产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2自动化技术与绿色经济自动化技术的进步推动了工业生产的飞速发展 尤其是在石油、化工、冶金、轻工业等行业,由于采用自动化仪表和集中控制技术,促进了连续生产过程自动化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产业的大环境为工业领域提出了很多新的课题,如产业结构的优化、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制造业的绿色与智能化“.绿色”等关键词融入行业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被赋予越来越重要的定位.绿色经济是以效率、和谐、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循环工业和持续服务产业为基本内容的经济结构、增长方式和社会形态.绿色经济是一种全新的三位一体思想理论和发展体系.历史表明,绿色经济是人类社会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经济之后新的经济结构,是更加高效、和谐、持续的增长方式,也是继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服务经济社会之后人类最高的社会形态.绿色经济、绿色新政、绿色社会是二十一世纪人类文明的全球共识和发展方向.毫无疑问,绿色经济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新的发展目标、新的经济结构和新的发展方式.新的人本自然的理念替代了以人为本的旧理念,新的效率、和谐、持续的发展目标替代了传统的单一目标.目前,绿色经济正以其强大的力量推动全球经济转变,发达国家普遍转向了绿色经济,在传统经济向绿色经济转变中实现结构增长.在绿色经济模式下,环保技术、清洁生产工艺等众多有益于环境的自动化技术被转化为生产力,通过有益于环境或与环境无对抗的经济行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绿色经济的本质是以生态、经济协调发展为优秀的可持续发展经济,是以维护人类生存环境,合理保护资源、能源以及有益于人体健康为特征的经济发展方式,是一种平衡式经济.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自动化技术. 3自动化技术的前景自动化技术 目前着重发展机电一体化、机械功能多元化、结构设计标准化、结构运动高精度化与模组化、控制智能化.国内外的工业发展史告诉我们,实现自动化技术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过程.当机器的操作采用自动控制器后,生产方式才从机械化逐步过渡到机械控制自动化、数字控制自动化、计算机控制自动化.只有建立了自动化工厂后,生产过程才能全盘自动化,才能使生产率全面提高,达到自动化的高级理想阶段.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对能源和资源的使用需求越来越大.在资源匮乏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环境的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如果人们不重视这两个问题,一切发展都是没有前途的,都是灾难性的.对于能源和资源匮乏的问题,谁能更好的利用自动化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在尽可能少的使用能源情况下,把有限的资源最大化转化为产品,谁就能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这是绿色经济的一个表现方面.现在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利用自动化技术,高效生产,降低污染,这是各行各业必须放在首位的问题.如果不重视这个问题,也许未来的几百年甚至几十年后,地球就会变成一个不宜居的星球.这是绿色经济的另一个表现方面.由环境污染而衍生的环保行业也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逐渐成为经济效益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并正在成为许多国家革新和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目标.环保行业的三个发展方向为: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对人类环境的保护和对地球生物的保护.这些发展方向都可以在自动化技术的支持下,成为绿色经济的支柱产业.总之,自动化技术的应用,给很多行业带来变革.正确认识绿色经济,并把自动化技术与绿色经济相结合,才是行业真正正确的发展方向. 作者:潘宇锴单位:济南市半导体元件实验所 绿色经济论文:发展规划绿色经济论文 一广东省高州市在发展绿色经济时存在的问题 1资源负荷与生态环境都面临较大压力 近年来,伴随着广东省高州市经济的迅猛发展,其城市建设速度也在突飞猛进中,于是,城市建设的开发量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就当前来说,分析高州市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可以发现,建筑物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日趋密集的建筑对高州市的生态已经形成了较大的压力。另外,伴随着车辆的增多,高州市也面临较为严重的交通拥挤压力,这些都给高州市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如此,就使得其生态环境伴随日趋弱化的发展趋势。 2社会中的绿色经济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就目前来说,广东省高州市中很多部门及阶层对绿色经济的认知并不是很多,还有一部分人认为绿色经济就是节能减排,更有甚者,认为绿色经济会对经济增长造成一定限制。在公众层面,对绿色经济的认知也不多,到目前为止,还没形成一种自觉的绿色经济意识和行动,如此,会使得绿色经济在发展中遇到一定阻力。 3统筹机制不能及时落实 相关制度不能与时俱进针对绿色经济的发展,国家发改委已经做了相关的明确规定,在长三角,很多城市已经有了这方面的尝试,但是,对于广东省高州市来说,还缺少相应的规划。就当前广东省高州市发展绿色经济的体制来说,其统筹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很多职能都分散于各个委局办,没有形成相应的合力,如此就使得绿色经济在规划、协调以及监管的过程中常常伴随空白地带。另外,类似政绩考核机制、公众的引导机制等相关制度还不能做到与时俱进。 二广东高州市发展绿色经济的相关措施 1强化绿色经济意识 落实科学发展实践在全市范围内做好对绿色经济的相关宣传,让广大干部及市民都充分了解绿色经济的含义以及发展绿色经济的重要性,从而进一步强化绿色经济意识,明确其发展趋向,坚定对其发展的信心。同时,建立科学的绿色指标考核体系,在体系中要将绿色经济的相关要求充分体现出来。要对微观经济主体做出合理的引导,让其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重视污染及资源耗费控制问题,在建设工程的设计建造阶段,都要做好节能、环保以及最大利用效率的和谐。 2做好绿色经济发展规划 实现高州市的可持续发展第一,结合高州市市情,正确分析当前高州市经济发展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绿色经济发展规划,并将其作为高州市今后的重要发展任务。第二,结合高州市未来的绿色发展规划,应该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从而保证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并且基于此规划,制定出高州市每年的年度绿色经济发展目标,然后结合目标,严格依据规划步骤,做到有的放矢,最终实现高州市的可持续发展。 3做好绿色技术开发和推广 寻求绿色能源新突破结合高州市当前减排潜力不足的情况,适当的将减排重点从关停和治理作为主导力量向减排新技术、工艺改进、流程改善上过渡,从而在新技术下提高生产效率,减低生产成本,实现效益的提高。探寻一些新能源产业诸如热能等,并将它们作为新兴经济增长力量。结合世界环保产业发展的前景,在工业制造以及石油化工等方面探索新的绿色突破。 4突出绿色优势 推动结构转型第一,对增量做出相应调整,使得绿色产业的比重不断加大,重点发展一些高技术产业、文化旅游产业、服务外包产业等,从而进一步将结构转型到高级产业结构上。第二,对存量做出相应调整,发展高端化的生产技术并一起带动产品结构以及产业链条的高端化,使得产业结构逐渐过渡为高端技术、高端附加值以及高端消费。第三,对空间做出相应调整,将一些具有相同或者相关产业的企业布局进行集中,如此使得生产要素能够得到一定的聚集,从而有利于资源高效配置和集中处理企业污染问题。 5对绿色消费行为作出倡导 推动高州市两型社会建设第一,对于公共消费来说,要提倡节约和节能减排,推动全社会的节能降耗,进而推动绿色经济目标的及早实现。第二,对于消费行为来说,要鼓励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对一些大功率的私人交通工具做出相应限制,将一些因交通拥挤而造成的能源消耗及污染控制在最低。第三,对于生活方式来说,要尽量少用一次性产品,在节约资源及能源的情况下,最大化地实现可持续消费,从而推动高州市两型社会建设。 6进一步完善绿色制度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相应保障及支持第一,抓住新机构改革的先机,将每个部门在绿色经济发展中的职能划分清楚,整合其管理的权限,将其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对其问责机制做好相关强化,做好市域范围内的发展规划、项目制定、相关检查及监督等工作的相关协调。第二,针对绿色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从而对绿色经济的工作行为做好规范,对生产者及消费者的行为做好相关约束。第三,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落实工作。将有利于绿色经济发展的相关土地及资源配置政策全面实行;落实好项目审批及市场准入的政策,使得绿色经济的门槛得以提高。落实好绿色产业及产品的相关激励政策。政府应该对本地的绿色产品出台相应的鼓励与支持政策。第四,做好绿色管理工作。正确运用好各类经济、法律、教育及行政手段,从而保证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严格格执行,不断加大执法强度和监督力度,保证信息的透明性,建立高效的绿色市场,对一些非绿色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绿色经济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选择。当前,对于广东省高州市来说,面对目前发展绿色经济时存在的问题,应该认真分析,并结合相应措施,将发展绿色经济的有利时机紧紧抓住,从而将自身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将存在问题及时解决,进而在未来的发展中能够抢占先机,在激烈竞争中获取到自己的位置。 作者:李程单位:广东省高州市委党校 绿色经济论文:TVET绿色经济论文 一绿色经济增长的驱动力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绿色经济增长是一种必要且高效的发展模式,绿色增长不仅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同时还可以防止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流失以及资源的浪费(OECD2010)。以往许多国家都是依据GDP或人们收入水平提高来衡量社会的发展进步,而向绿色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需要人们在此基础上纳入新的指标来衡量社会的发展,比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以及人们生活的幸福感等,绿色经济增长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特征:①更多地利用可再生资源,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水电以及城市堆填区沼气。②会涌现出越来越多高效利用能源的产品和服务,包括高效的生产设备、汽车以及建筑等,另外,随着智能电网技术的发展,能源储备和分配的效率也将会大大提高。③生产工艺将向降低污染、温室气体排放以及能源再循环利用方面转换。④保护自然资源的产品和服务将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青睐,这其中包括有机农业、可持续林业、土地和土壤管理、土壤和野生动物保护、水资源管理等。⑤产品和劳动服务能更加符合环境法规和标准。向绿色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虽然过程比较缓慢,但这一趋势已经不可逆转,推进这一增长方式转变的因素包括:全球气候变化迫使各主要经济国家做出减排要求,人们对商业经营模式的重新认识,消费者偏好的改变,以及人们对更好工作环境的向往等。 二绿色经济增长对TVET产生的影响 1向绿色经济转换的关键因素是技术 绿色经济以及绿色工作岗位的出现需要对现有技术进行重大调整,ILO(InternationalInstituteforLaborStudies2011)的一份调查显示,在向绿色经济转换过程中,人们对技术的需求主要受以下三方面的影响:①对与可再生能源此类扩张性行业相关的特定技术需求强劲,而对于以矿物能料为基础行业的技能需求却不断下降。②一些新型涌现的工作岗位(比如碳足迹评估师)需要人们掌握新的绿色技能去解决问题。③由于向绿色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人们需要掌握高效的能源利用技术,这就需要对现有的劳动技能进行提升和改造。由此可以看出,培养充足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是决定能否向绿色经济快速转换的一个关键性因素。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一份调查显示,技术性人才短缺正在阻挠许多国家向绿色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这一现象在节能建筑、机床改装、可再生能源及环境服务等行业表现得尤为突出。在我国,农村电气化项目正遭受技能型人才短缺的困挠。而造成技能型人才短缺的原因包括:缺乏相关科技人才和工程师,一些新型的绿色工作岗位(比如废物管理)由于名称不太好听而对劳动者无法产生足够的吸引力,另外就是在环境服务方面只有有限的教师和培训人员。 2掌握绿色技术的专业人才 非常受欢迎世界各国对减排承诺的实施正导致人们对新技术需求的渴望。在迈向低碳经济社会进程中,虽然有些领域会要求全新的技术,但大部分现有的工作岗位只要求人们在现有基础上掌握一些额外的技能。劳动者要想在未来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就必须掌握这些新型的技能,因此TVET不仅需要开发新的培训教材,而且应当在传播绿色技能知识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另外,还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全面的绿色技能标准和认证体系。全球在迈向清洁绿色增长转变过程中,需要一大批掌握绿色技能的专业型人才,比如需要账务专业人才来解决碳金融相关的问题,需要投资分析人员来构建采用绿色技术的商业运营模式,需要工程师和技术人员掌握再生能源和高效节能体系和服务。目前,这些人才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对于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还没有构建起一支专业化的绿色技能人才队伍,而且对于西方发达国家如何培养绿色专业人才还缺乏足够的研究。 3为绿色经济培养新型专业化人才 随着气候变化法规的实施以及绿色增长方式的进一步推进,劳动力市场将在很多方面受到影响,在由《农业网络信息》2014年第12期农业信息化矿物燃料向可再生能源转换以及由填埋、废物燃烧向循环利用转变过程中,原有一些工作岗位将被替换成新的工作岗位,还有一些工作岗位很可能由于法律法规禁止生产某种产品而彻底消失。另外,一些新型的工作岗位将会涌现出来,如为了保护环境将生产一些新的产品或提供一些新的服务。很多现有的工作岗位需要掌握新的技能才能胜任,例如随着建筑业采用更多的绿色措施或开发具有节能设施的建筑,木工、电工、建筑工人的知识都需要进行更新和提升。为了适应新的生产工艺,绿色经济需要对现有劳动者进行新的培训,如果劳动者不提升、更新自己的技能或接受再培训,就可能会面临失业的风险。 4提高技能培训地位,重塑TVET品牌 新型工业化国家为了满足高科技行业对人才的需求非常重视劳动力技能的提升。目前,我国在很多领域已经达到或接近世界水平,然而现有劳动者的素质却无法满足技术进步和行业提升的要求,我国目前有很多人因为技能不足无法找到相关的工作。为此,我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提出要解决职业培训和推动就业等问题。随着我国制造业以劳动力低成本竞争优势向知识和技术密集型方向的转变,劳动者素质的提升对于确保竞争优势尤为重要。因此,政府在制定经济和行业发展政策时需要将劳动者技能培训和提升战略考虑在内,例如,为了使劳动技能更适合市场需求,可以考虑校企合作、学徒制等方式来解决技能与工作岗位不匹配的问题。然而,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使得技能培训和学历脱节,导致TVET相比本科教育名声较差。如何让职业院校和技能学校毕业的学生也有机会获得本科甚至研究生学位显得非常重要,因为这样一来学生在学历、学位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在这方面,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例如在加拿大有150所技术院校原来只向学生提供2至3年的学历证书,目前为了应对市场需求,这些院校已经开始向学生开设4年的本科学历课程,目的就是让学生能够学到更多的实践技能,从而提高就业竞争力。因此,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当将技能培训与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提高TVET的社会地位,谨防它成为一条没有上升空间的学习通道。我国在这方面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最近总理在主持召开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会议上指出,发展职业教育是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民生改善的战略举措,要创新职业教育模式,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并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这无疑对TVET是一重大利好消息。 三结论 绿色经济转型的步伐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快,这就要求TVET能够灵活应对外界环境的变化并做出相应的调整,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借鉴和启示作用。我国政府主管部门也应研究制定各项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和学校都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以便为我国经济建设培养出合格的高质量技术人才。 作者:肖敏知李玉清单位: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绿色经济论文:能源效率绿色经济论文 一绿色能源效率影响因素理论分析和指标选取 从以往学者的研究来看,影响能源利用效率的主要因素有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对外开发程度、经济发展阶段、能源消费结构和市场化程度。本文在综合国内外学者研究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结构方程模型,从技术进步、能源消费结构和对外开放程度三个角度来评价能源效率。 1技术进步 不管是古典经济学还是内生经济学,都认为资本、人力和技术进步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现代经济中,技术进步能够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生产率,因此,众多学者在研究能源利用效率的时候,重点考察了技术进步的影响作用。Huang通过使用Divisia指数法将能源消费根据六大产业进行技术和结构分解,对1980—1988年间的能源强度进行分析,发现技术进步能够解释其降低原因的73%-87%。李廉水、周勇(2006)关于能源效率的研究也表明技术效率是各部门能源效率提高的主要原因。技术进步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它对能源效率的影响作用不仅仅在于提高能源资源的有效配置,它还能通过调节产业结构影响能源强度。本文将选取政府财政科技投入、R&D试验经费和就业人口增长率三个指标作为技术进步的观察变量,通过研究产业结构与技术进步的协同作用来考察能源效率的变化情况。 2产业结构研究能源效率时 产业结构变动一般指的是一二三产业或者轻重工业的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变化。王俊松、贺灿飞(2009)采用对数平均的LMDI方法表明,1994—2005年,我国能源强度降低主要得益于技术进步,但技术进步的贡献在2001年后不断降低,而产业结构变化在1998年之前降低了能源强度,之后由于高耗能产业在1998年后的比重上升导致能源强度的上升。学者们对产业结构的研究意见基本一致,即第二产业特别是重工业的比重过高,会大大降低能源效率,第三产业比重的提高而带来的产业结构调整将有利于能源效率的提高。本文将选取第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第二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两个指标作为产业结构的观察变量。 3对外开发程度对外开发程度主要测量 地区吸收外国投资的程度,包括我国与外国贸易往来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包括在外商在我国投资带来的技术外溢。改革开发三十多年来,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吸收了外国先进技术,有利于提高本国的生产率和资源利用效率,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在研究能源效率时将关注点放在对外开发程度上。MielnikaandGoldemberg(2002)在分析了20个发展中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和能源强度后,得出了能源强度随着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加而显著降低的结论。邓瑜(2013)通过构建中部六省国内R&D、FDI技术溢出与能源效率的框架,认为外商直接投资技术溢出可以有效地促进中部地区能源效率的提高,另外,结合国内研发投入,发现国内研发投入不仅能提高能源效率,还能在提高技术水平的前提下更好地吸收外商投资,从而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因此,本文将从外商直接投资、地区进口贸易额增长率、地区出口贸易额增长率三个角度观察对外开放程度。能源效率不仅仅要考虑经济指标,同时还要兼顾环境指标。吴琦、武春友(2009)认为能源效率应该是能源经济效率和能源环境效率的综合效率,能源经济效率即单位能源消耗的经济产出量,能源环境效率即单位能源消耗的污染排放量。本文也将从万元GDP能耗和万元GDP废气量两个角度来考察能源效率, 二实证分析 1模型建立对影响 能源效率的因素进行理论分析后还需要进行实证验证和量化,为说明各因素以及因素之间的相互之间对能源利用效率的协动影响程度,本文将采取结构方程模型(SEM)进行实证性研究,并提出如下两个假设。假设1:地区开放程度会对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产生正向影响,并间接影响能源效率。假设2:技术进步不仅对能源效率产生直接的正向影响,还会通过对产业结构产生正向影响,从而间接作用于能源效率。 2数据来源与预处理数据采用 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中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相关数据作为基础数据。在数据利用之前,观测到有些省份的数据不符合拟合要求,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初次剔除和处理。 1)缺失值处理。在数据收集时,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万元GDP能耗数据缺失,因此剔除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样本数据。 2)离群值处理。使用SPSS软件对每一个变量的箱型图进行检查,发现北京市的第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单位GDP能耗数据严重偏离其他样本,这是因为这些地区的经济和技术发展远远超前或落后于其他地区。过度离群值不利于找出各种能源利用效率驱动因素的路径作用和效果,因此,删除这些不利于找到数据规律的样本。 3)指标的标准化处理。①正向化处理。在构建结构方程模型所采取的指标中,有些指标是逆向指标(包括第二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废气排放量),指标不同向不利于对整体结构进行同向化分析,因此需要对这些逆向指标进行正向化处理,通常做法是将逆向指标取其倒数,最后处理完的指标能体现出该指标的数值越大,反映该能源利用效率越高;②指标的无量纲化处理。由于各指标数据的量纲不同,同时正向化换算也会使指标的离散程度发生改变,不利于对各指标之间的数值大小进行比较。因此,本文将选用Z-score标准化方法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结构方程模型最常用的的估计方法是最大似然估计法,这要求数据尽可能的符合正态分布,而经过Z-score标准化方法处理后的数据已达到正态分布,因此满足条件需求。同时,结构方程模型对样本量有严格的要求,本文在经过数据处理后剩下28个样本数据,虽然达到样本量最低要求(15个),但观测样本数据需达到200个以上,结构方程模型结果才能比较稳定,本文将使用amos21软件中的自由抽样技术(bootstrap)对数据进行再次处理,从而达到200个样本需求。 3模型估计 1)选取卡方自由度比((2/df)、SRMR、NNFI和CFI四个指数对模型的拟合程度进行评价。初次设计的模型中,开放程度对产业结构、技术进步对产业结构的效果影响的P值明显大于0.05,不符合要求,但模型拟合指数合格。 2)考虑到模型输出结果中技术进步对产业结构的正向影响关系不显著,删除技术进步对产业结构的作用关系,修正后的模型分析结果明各项系数P值均小于0.05,模型评价指数也达到要求,因此模型合格。 4模型数据结果经过分析和修正的最终模型和标准路径系数分别。结果验证了假设1的成立性,即地区开放程度会对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产生正向影响,并间接影响能源效率。但数据结果不支持假设2的成立,即技术进步虽然对能源效率产生直接的正向影响,但不会通过对产业结构产生正向影响,进而间接作用于能源效率。 三模型结论分析 1结构模型路径系数分析 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假设1成立,假设2不成立。可能原因是采用的数据是一年内的数据,而短期内技术进步对产业结构的作用不明显。开放程度对产业结构和技术进步的作用明显,分别达到0.89和0.96。说明吸收外资和提高国际贸易往来能够享受其带来的技术外溢效应,促进技术水平的提高。同时在综合比较国外先进生产方式的前提下,能够促使我国淘汰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资源浪费现象,最终致力于能源效率的提高。技术进步相比产业结构更能有效的提高能源效率,路径系数为0.639,产业结构对能源效率的影响为0.398。由于产业结构在短期内变动不明显,因此,从短期来看,各部门和各行业开发新技术,投入新设备,能够有效的提高能源的有效利用。而从长远来看,第三产业比重的增加所带来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才能更好的利用能源资源。 2测量模型路径系数分析 模型分析结构中,各观测变量的路径系数均大于0.7,说明各指标的选取均能很好的解释对应的潜变量。对产业结构而言,正向化的第二产业产值占GDP比重(x12)对产业结构的影响最大,路径系数为0.884;R&D经费支出(x22)和政府财政中科技投入(x23)是技术进步对能源效率影响的主要因素,路径系数分别为0.963、0.952,因此,政府部门和企业应加大在这些研发经费的投入,研发有关能源利用的管理方法、技术与设备,对科技资源进行优化配置,通过科技进步来带动技术发展。在开放程度的三个观测变量中,外商直接投资(x31)对其的作用最大,积极的引入外商直接投资,不仅能够形成具有高素质和先进技术的人才高地,而且在外资流入过程中能够产生技术外溢效应,通过借鉴、知识流动和管理技术的扩散等,缩小与发达国家在资源利用技术上的差距,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四结语 本文从绿色经济发展潜力的角度出发,将影响能源效率的各项指标与结构方程结合,对各项指标作用于能源效率的程度进行探索性研究。但由于指标的选取、模型的建立、数据的选取和处理还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样本也仅只反映了短期内各因素的影响程度,如何更全面地考察长期内产业结构变动与技术进步对能源利用效率的协动研究,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作者:彭珍珍朱斌单位:福州大学 绿色经济论文:绿色采购绿色经济论文 一、当前我国发展绿色经济的法律法规 现状虽然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随着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成立,我国的环境立法发展十分迅速,但是,不可否认,我国在绿色经济立法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配合绿色经济发展的金融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绿色金融业务风险较高而收益偏低,信息沟通机制有待完善,金融机构缺乏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能力等;二是缺少一部专门约束政府采购行为的环境法律,现行规定侧重追究企业违规责任,而对作为节能减排主要参与者的政府部门涉及甚少,采购监督制度有待完善;三是绿色消费的观念仍需继续深入人心,绿色消费缺乏法律制度保障和国家的金融、税收财政支持,需要建立可持续生产与绿色消费监督管理系统。 二、探讨我国发展绿色经济的制度构建的法律支撑 (一)绿色金融制度 1.完善我国绿色银行制度的措施。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创立、参股或者保证,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而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政策性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是国家干预、协调经济的产物,主要业务之一就是对企业进行环境友好评级,确立生态效率贷款制度,根据环境友好评级报告,分别使用四种贷款利率:优惠利率贷款、一般贷款、利率较高贷款和不予贷款。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应对放贷资金的用途负责,并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严格监督企业信贷资金使用过程,如果没有尽到此义务,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企业无视环境保护,随意投资的行为,应该通过提高利息率、要求提前还款等措施要求企业加以改进。在信贷发放上,利用金融杠杆,优先考虑符合信贷资格的环保企业的资金需求,对绿色产业给予更多支持,适当降低利息率、延长信贷年限等措施,对绿色产业和传统的污染耗能型产业加以区分,鼓励有意从事环保产业和技术开发的企业、个人进入这一新兴领域。 2.完善企业绿色债券发行制度。债券发行是指特定企业的债券行为,即环保企业发行绿色债券。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了第一个“绿色债券”,随后由世界银行发行了类似的债券。2014年5月初,由浦发银行主承的10亿元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利率5.65%。这标志着国内首单与节能减排紧密相关的绿色债券顺利推出,填补了国内与碳市场相关的直接融资产品的空白,充分体现了金融市场对发展国内绿色经济的支持。虽然国家还没有将环保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作为证券法中债券发行的特别条款予以规范,但是我们国家已经开始这条道路的探索。 3.完善绿色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建立以专门机关监督为主,全民监督为补充的环保监督体系。在绿色金融的监管立法中,作为商业银行的行政监管机构——中国银监会,可以赋予其对绿色银行的监管权限,明确银监会对违规贷款银行的处罚职责,相关惩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授信业务、停业整顿等。与环保部门联手建立环境监管信息共享体系,环保部门可以定期向银监会提供企业的环境信息,以便于银监会及时跟踪、检测企业的违法污染环境的行为,对银行信贷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的广泛性作用,对银行和企业进行监督,如若发现银行违规贷款或者企业破坏环境等行为,可以向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或者银监会举报,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充分调动各阶层对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4.完善绿色金融法律责任制度。我国实行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措施,由于受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责任制度以刑事责任为主,民事责任为补充。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金融机构也逐步实行股份制改造,很多民营银行和外资银行相继成立或者进驻我国,如果继续沿袭计划经济的思维,对市场经济的完善和金融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无论是国有银行还是私有银行,终归要回归市场,再也不是行政机构的附庸。我们应把银行变为真正民事上的主体,找到自己应有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作为民事主体,其“私”的性质就决定了法律责任制度应当以民事责任为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为补充。 (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1.完善供应商救济制度。我国的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投诉质疑程序,但程序设置冗长,必须用尽行政救济后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供应商必须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救济:向采购人提出询问——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意味着供应商要获得救济,必须经过多重环节,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即使获得救济,也无法弥补失去重要商业机会的损失。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供应商而言,最希望的状况是救济程序及时、高效、便捷,尽快解决与采购人的纠纷,力图保住商业机会。质疑是采购人的自我审查,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如果将质疑前置程序取消,能够减少供应商寻求救济的成本和时间,不但便捷,而且有利于供应商维权。 2.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监督制度。目前政府绿色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审批与监督职能不分,采管不分,监管的具体机构不明,职责不清,救济不力。这就大大降低了绿色采购制度的效力。一个部门身兼多重职能,自己审批计划,自己审核计划执行过程,还自己处理计划执行中的违法行为的怪现象。自己监管自己肯定不合适,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自己监管自己,常常无法公正行使监督管理职责,最终为权力寻租。综上所述,我们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集中负责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做到审监职能分离,采管职能分离,形成权力分解、相互制衡、相互约束的工作机制。我国政府采购监督一向重事后监督,轻事前监督,等发现问题在挽救往往为时晚矣。在具体采购活动之前进行监管,可以减少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的盲目性,防患于未然。所以,必须加强事前监督,以便对采购各环节加强全方位监督。在审查采购计划时,不但要审查采购预算限额,还要审查采购要求是否合理,减少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的问题。 (三)绿色消费制度 1.建立绿色消费的主体制度。绿色消费立法中的主体应当是为生活需要而购买的消费者,国外的有关立法中就规定了消费者的责任。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如法国曾立法规定,1993年及以后的上市消费品,50%的包装物必须回收利用。同时,加强对废弃物资源化的研究与开发,任何废弃物都是另一种物质或者资源的异化形式,都具有再次利用的价值。 2.完善绿色消费税收法律制度。实施差别税率,提倡绿色消费。给绿色产品定价时要计算对其投入的高额环境成本,而非绿色产品因为没有高额的环境成本,定价往往比绿色产品低得多。此种价格差额使大部分消费者不能理性地形成环境保护的消费价值观,并且,大多消费者受自身经济能力的限制,使得价格较低的非绿色产品占据消费市场的主导地位。这就要求政府对绿色产品征收相对低的税率,对非绿色产品征收相对高的税率,减少绿色产品和非绿色产品的价格差额。 3.完善政府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的财政补贴制度。为了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自觉地对资源高效率的循环利用和节约原材料,政府可以对那些较好控制环境污染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资金支持。除此之外,还可以对那些重视环境保护的绿色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一定的贷款担保。 作者:陆茜单位:上海大学 绿色经济论文:经济发展下的绿色经济论文 一、沈阳市发展绿色经济的实践和基础条件 1沈阳市产业发展方面仍存在诸多制约,传统的产业优势难以转变为经济优势;长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资源供需矛盾仍然突出,传统主导产业耗能较大;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任务紧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水平低;高新技术产业普遍存在规模偏小、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沈阳市传统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并对环境安全产生持续压力,如辽河、浑河(沈阳段)的干流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水体标准,而其他11条重要支流河还只是消除了劣Ⅴ类水质。另外,沈阳市生态资源呈现植被生态功能低下、耕地面积减少、水资源短缺,城市生态环境呈现水生系统失衡等问题。 2沈阳市发展绿色经济的机遇应对金融危机引发对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视,绿色经济从学术研究层面走向国际和国家政策操作层面,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已经把发展绿色经济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经济衰退的对策。发展绿色经济也是沈阳克服金融危机影响、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沈阳是辽宁中部城市群的增长极,区位优势将带动沈阳绿色经济发展。2010年4月,沈阳经济区经国务院批准正式上升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加快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建设,就要实现生态环境一体化建设,沈阳经济区提升为发展绿色经济提供了政策机遇。国家发展战略为沈阳发展绿色经济提供了政策机遇。党中央和国务院做出了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大战略决策,给沈阳提供了实现产业升级和绿色经济发展的机遇。十八大报告指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大决策,为沈阳绿色经济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3沈阳市发展绿色经济的挑战目前,沈阳绿色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有待提高。沈阳市经济发展表现出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特征,经济发展的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区域经济布局和经济结构表现出一定的不平衡性,弱化了整体经济发展的能力;沈阳市以第二产业为主尤其是重工业比重居高位的产业结构将加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随着沈阳市的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沈阳市优秀城区及邻近地区对资源的需求将日益迫切,必将使资源承载力难堪重负。据预测,到2020年,水资源的缺口将达1亿立方米,对能源消耗的高度依赖也难以改变,沈阳市发展绿色经济面临很大的资源供给压力。 二、沈阳市发展绿色经济的路径 (一)构建具有沈阳优势的绿色现代产业体系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基本原则,积极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以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为优秀,加快推进化工、金属加工等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以“绿色环境”、“绿色技术”、“绿色产品”为主体的现代农业和生态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创建绿色服务业体系,充分发挥沈阳市区域中心城市的比较优势,构建包含绿色金融业、生态物流业等业态的绿色服务业体系。 (二)节能减排,开发利用“绿色能源”促进资源节约,做好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各项工作;以节能减排为倒逼,把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任务;实施燃煤锅炉脱硝改造,促进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快能源消费从传统煤炭、原油向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结构转变,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有序开发。 (三)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的力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包括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农业等,如加强辽河、浑河、蒲河流域生态治理和棋盘山、卧龙湖生态保护利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污染环境等。坚持治理与保护并重,继续推进“青山”、“碧水”、“蓝天”工程。 (四)强化政府职责,加强环保制度和法律执行力度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职责。要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继续加大财政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加快环保物联网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完善绿色经济发展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加强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执行力度。 (五)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沈阳实际,建立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六)推行绿色消费模式要强化沈阳市民的环保理念和生态意识,树立可持续消费观,扩大绿色产品消费;优化消费结构,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经济转型,开发绿色产品,运用各种经济杠杆扶持绿色产业,形成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建立绿色产品营销体系,加强对绿色产品和绿色市场的监测、监督和管理,创造安全绿色消费环境。 作者:王艳单位:中共沈阳市委党校 绿色经济论文:全寿命周期绿色建筑经济论文 1绿色建筑与项目全周期成本理论 1.1绿色建筑绿色建筑具有如下特征:第一,体现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绿色建筑应以建筑物的存在时间向前、向后延伸,涉及从建筑材料的开采、生产到建筑的报废、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等方面,贯穿于从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到运营、拆除处理、后续环境影响等全过程。第二,在绿色建筑的建设与推广过程中,要兼顾经济效益与资源利用的有效统一。绿色建筑不仅遵循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规律,也遵循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第三,绿色建筑完全遵循环境的承受力规律。在建筑物产生和报废的过程中,当以自然的再生能力和净化能力为前提。即在成本、收益均衡的基础上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2建筑项目全周期成本建筑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成本是指在勘探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翻修和拆除等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建筑项目的全周期成本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从单纯的建设内容上分,建筑项目的全周期成本可以分为投资成本、效用成本、运行成本和其他相关成本;从时间上分为初始成本和未来成本;从成本类型上可划分为资金成本、环境成本、社会成本。因此,建筑项目的全周期成本具有多阶段性、多主体性和复杂性特征。在全周期成本视角下,建筑项目各阶段的成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因此建筑项目的全周期成本不是简单的叠加,建筑项目全周期成本管理的对象也不只是建设期内的成本。 2绿色建筑成本与效益分析 2.1绿色建筑成本全寿命周期内绿色建筑成本可分为设计决策成本、建造施工成本、使用维护成本和回收报废成本。 2.1.1设计决策成本在前期的设计决策阶段,不仅包含项目策划、信息收集、可行性研究和方案选择成本,还包括市场调查、资金筹措等方面的成本。由于绿色建筑的项目还涉及到项目后期运行、节能环保、拆除影响等论证分析,因此,决策成本较一般传统建设项目会相应增加。 2.1.2建造施工成本绿色建筑的施工建造是最重要的环节,在这个阶段发生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成本和管理成本及各种税费均属于建造施工成本。施工建造阶段的政策变化、材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化将对整个绿色建筑的全周期成本产生直接的影响。整个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也将直接影响绿色建筑项目在后续使用、维护及拆除方面的项目成本。 2.1.3使用维护成本在绿色建筑较长的使用阶段,业主、物业管理等部门将需要付出人力、能源和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成本,因为维护时间较长,此阶段支付成本在建筑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2.1.4回收报废成本回收报废成本根据不同的回收方式而有所不同,当然,其对环境和生态所产生的影响也将是不同的,绿色建筑的报废与回收成本与建筑材料有很大的关系。 2.2绿色建筑效益根据效益的不同性质,绿色建筑效益可分为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1)经济效益通常可以根据量化的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即为显性效益。比如,通过能耗分析与传统建筑对此可以计算出绿色建筑在节能方面所产生的经济效益;2)环境效益则表现在对室内和室外环境的优化方面。绿色建筑可以排除室内污染,减少污染物或者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产生环保效果;3)社会效益体现在绿色建筑在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方面,创造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空间和居住环境。良好的居住环境将更加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生活和消费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具有良好的作用。 2.3绿色建筑经济效益评价 2.3.1评价方法绿色建筑经济效益评价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对建筑项目的各种经济因素、方案投入与产出的相关财务数据、经济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并对建筑方案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在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可行性、合理性的分析和论证,得出评价结果,为绿色建筑项目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从经济评价的角度、范围和作用等方面来分析,建筑项目的经济评价有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两个层次。其中,国民经济评价是从国家整体角度考察项目的效益和费用,用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影子汇率和社会折现率等,计算项目给国民经济带来的净效益,评价项目经济上的合理性。财务评价方法是指站在投资者的角度,结合国家现行的财税政策和市场价格,对绿色建筑项目的投资费用、产品投入、销售收入及相关税费进行测算,得到建筑项目的经济评价指标,预测期盈利能力并判断项目实施的经济可行性。绿色建筑项目是通过节能环保技术等为社会和人类创造价值,财务评价是国民经济评价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2.3.2评价指标评价指标的合理性将影响绿色建筑项目经济评价结果的有效性,除了项目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也决定着绿色建筑经济评价是否与实际相符合。绿色建筑经济评价指标的选取不是唯一的,这与项目能够搜集和提供的资料有很大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资金的时间价值、评价指标的类别和经济评价指标的性质分类。本文主要选取增量成本和经济效益测算两个指标进行财务评价和分析。其中,增量投资回收期是指绿色建筑相对于传统建筑,在能源消耗方面的节省量来弥补增量投资的年限;投资内部收益率是指两个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各年现金净流量的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而增量投资内部收益率是指两个方案的净现值相等时的折现率。这两个评价指标均采用两个互斥型的投资方案比较测算的方式来进行分析。 3绿色建筑增量成本与经济效益测算 3.1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的测算增量成本是指增加一定产出量而增加的投入成本。根据《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有六个方面的增量成本:节地和室外环境、节能和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节地和室外环境技术的增量成本,主要表现在绿色建筑的公共服务设施、旧有建筑的利用、声热风等物理环境、地下空间和废气场地的利用等方面;节能和能源利用的增量成本,主要表现在住宅采光通风、照明节能设计、能源回收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节水和水资源利用的增量成本主要有雨水入渗、节水灌溉和采用非传统水源技术所增加的成本;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增量成本,主要是预拌混凝土、高强度钢筋等建筑材料方面的成本;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的增量成本,主要表现为室内空气质量、室内热、声、光环境等。总之,在绿色建筑项目中,新兴材料、智能化管理系统等新技术的运用所需的成本均较传统建筑成本高出许多。在测算增量经济成本时,可以采用互斥型的方案,分别进行计算和分析。 3.2绿色建筑增量经济效益的测算根据计算绿色建筑项目在节约能源方面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测算出绿色建筑的增量经济效益。“四个节约”是绿色建筑增量经济效益测算的主要对象。绿色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以太阳能、风能、地下冷热源、生物能等为代表,目前绿色建筑中对太阳能的利用较为普遍,对太阳能的光热利用和光电利用技术发展十分迅速。沼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也是绿色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方向。在地理位置特殊的地区,当其他的电力来源成本相对较高时,绿色建筑对风力发电或者潮汐能发电等节能技术的运用也是较为常见的。本文以节能和绿色照明技术为例,对绿色建筑增量经济效益测算进行具体的分析。 4结语 综上所述,应坚持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重视绿色建筑成本与效益分析;利用节能环保技术,大力推广和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对绿色建筑成本与效益分析,构建绿色建筑经济效益评价框架及其指标评价体系;应改变当前绿色建筑投资额大、回收期长且收益率低的现状,解决其资金匮乏的难题,实现绿色建筑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作者:姜帆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绿色经济论文:我国发展绿色经济论文 1当前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机遇 1.1国际环境下所面临的机遇相比于发展中国家,西方发达国家绿色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比较高,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西方发达国家绿色经济的发展也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中国绿色经济地发展,而在全球资源一体化环境下,西方发达国家在绿色经济发展中所运用的先进技术与资源也被转移到中国,并对中国绿色经济地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同时,由于具备共同的环保理念及资源共享理念,西方发达国家在绿色经济发展方面,也给予中国一定的指导与帮助,以达到共同保护环境的作用。此外,西方发达国家在绿色经济发展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也给我国提供重要的参考与借鉴作用。这些都给我国绿色经济发展创造机会,为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加快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提高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水平。 1.2国内环境下所面临的机遇近年来,我国绿色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产业结构调整速度逐日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商家投入到绿色经济建设中,这为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且较为开放的环境。同时,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绿色经济的发展,重视产业结构的调整。在绿色经济发展过程中,提出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三要素:(1)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不断提升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水平。这对绿色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作用,通过高新技术及先进制造业,可以改变传统粗放型的经济形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2)提高服务业的发展水平。绿色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不上去,与其服务水平不高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提高配套的服务水平,让更多的消费者感受到绿色产品带来的好处,才能让更多的接受绿色产品,才能更好地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3)建立与完善基础产业设施。目前,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是其发展的瓶颈之一,只有建立和完善基础设施,加快产业调整,才能真正促进绿色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上述三要素均有利于我国绿色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和促进我国绿色经济的发展。此外,近年来,我国再生清洁能源得到较快的发展,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技术日渐成熟,这些再生清洁能源的应用与推广,推动了我国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发展,也我国绿色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2当前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挑战 2.1绿色经济项目融资难度大目前,我国绿色经济项目最主要的融资平台为商业银行,产业水平普遍不高,规模不大。在绿色产业投资中出现渠道单一、融资难度大等特点,部分商业银行在绿色产业信贷支持方面也不给力。同时,在绿色产业项目上,银行所给予的支持通常只为贷款,缺乏相应的金融产品,也没有相应的融资工具,这对绿色经济发展非常不利,也是导致绿色经济项目融资难度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2.2绿色企业发展难度大目前,我国绿色企业发展面临着重重的困难,一为成本高,绿色产业需要高新技术作为支撑,这使得绿色产业的成本比传统产业的成本要高很多。在高成本环境下,企业市场化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二为企业领导缺乏绿色创新意识,运用传统的经营管理理念去发展绿色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产品的发展与推广;三为企业绿色营销不到位,当前我国许多绿色企业都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对绿色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不了解,缺乏完善的营销渠道,致使绿色产品营销效果不佳。 2.3受国际绿色壁垒的阻碍虽然近几年我国绿色经济发展得到较快地发展,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绿色经济发展水平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这种背景下,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在进口我国绿色产品时,有意无意地将绿色商品标准复杂化,或为绿色商品制定较为复杂的法规,使我国绿色产品在国际上面临着较为严重的绿色壁垒障碍。甚至有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各种手段、理由阻碍我国绿色产品的出口,使我国绿色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非常低,不利于我国绿色经济的发展。 3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策略 3.1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的宏观调控对绿色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对此政府应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功能,如加强绿色产品相关的法律与法规,为绿色经济发展提法律上的保障;加大对绿色企业的投资与扶持,对于做出巨大贡献的绿色企业,可给予相应的奖励与扶持政策,对于与绿色经济背道而驰的企业,必须给予严厉的处罚。同时,政府可以发挥其税收调控作用,对绿色企业实施必要的税收减免政策,使绿色企业的经营成本有所降低,从而可以推动绿色企业的发展。此外,政府应加大对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地宣传,在广大消费者中宣传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 3.2提高绿色企业的发展水平绿色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绿色营销道路,在企业生产与经营的每一个环节中,必须时刻贯穿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理念,尽可能降低绿色产品生产成本。绿色企业应不断提高其自身的绿色技术水平,通过高新技术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提升其整体的发展水平。同时,绿色企业必须推广产业化经营,不断推动技术创新,加强与外界技术资源及绿色产品的交流和借鉴,提升其经营水平。此外,绿色企业应不断扩大其企业规模,提高其自身的绿色竞争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品牌,在国内外形成良好的绿色企业形象,提高其市场认可率,这样才能提高绿色企业的发展水平,提高我国绿色经济的发展水平。 3.3积极应对绿色壁垒面对国际上存在的绿色壁垒,我们必须积极应对,在绿色经济方面,不断加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交流与合作,针对国际环境及国际绿色标准,建立相应相符合的环保法规,不断提高环保投入力度,提高自身的环境自理能力,使经济与环境能够和谐发展,加快绿色产业升级,增强绿色产品国际竞争力。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国际、国内环境既给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机遇,为我国绿色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我国绿色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对此,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咬紧牙关,迎接新的挑战,不断促进我国绿色经济的发展,在改善我们经济生活的同时,也改善我们所处的环境,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友好、和谐地发展。 作者:王惠单位: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保定站 绿色经济论文:绿色农业经济论文 1发展绿色农业经济的优势 绿色农业经济是以市场需求和经济、生态协同发展为根本原则,在传统经济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是农业经济的必然趋势。绿色农业经济相较于传统农业的优势主要表现为: 1.1综合效益更高绿色农业经济是绿色发展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体现,其发展目的主要是将地方农业经济水平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相结合,从而实现3者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同时,绿色农业经济还能推进我国综合效益增长型农业建设的整体进程,对于我国农业发展模式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1.2经济与环境协同发展绿色农业经济要求在发展过程中遵循农业生态的发展规律,利用清洁、节约的新型农业技术,对多种农业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从而实现农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同步增长。相较于传统农业发展而言,可以更高效地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同发展。 1.3产品成本较低发展绿色农业经济可降低农产品生产及使用过程中的污染,最大限度地降低处理污染所需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使产品的整体成本水平显著降低。由此可知,发展绿色农业经济可有效降低农产品成本,间接促进农业经济水平的发展提高,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2绿色农业经济的现状及其问题 2.1发展现状近几年,我国绿色农业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可将其发展现状所表现出的特点总结为2个方面。 2.1.1实现规模化生产自2004年我国首个绿色农业经济生产基地在黑龙江省试点并取得良好成效后,各地相继在自身区域优势的基础上,积极进行绿色农业经济发展基地的建设,并以此为主要依托,发展优势最为明显的绿色农业经济。目前,我国已有592个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年收益超过2.5×107万元,且农民合作社已逐步成为近年来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主体,绿色农业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已初具规模。 2.1.2品牌效应日益显著绿色农业经济生产规模的扩大,也使得我国绿色产品种类与数量不断增多。有调查显示,我国的绿色产品不仅在国内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其品牌注册范围也已扩大至芬兰、英国等多个国家,全方位的绿色农业经济品牌模式正逐步形成。 2.2存在问题 2.2.1市场体制落后由于有关经验的缺乏,我国绿色农业经济的生产、销售、流通渠道等市场制度均存在较明显缺陷,不同地区间的绿色农业经济水平差异显著,整个市场的发展水平低下。政府的有关监督机制执行力度较差。绿色农业产品尤其是绿色食品产品良莠不齐,容易出现未达标产品,给顾客造成较严重损失。 2.2.2后继动力不足资金和技术层面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绿色农业的整体发展。由于缺乏有利政策和充足资金的支持,造成不同地区绿色农业经济的市场投资和综合技术水平出现明显偏差,从而导致我国的整体绿色农业经济出现明显发展停滞现象。 2.2.3带头作用不明显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年限短,不同地区或企业间尚未形成较大差距,各绿色农业企业的发展水平基本相似,产业间缺乏具有带动效应的龙头单位,使企业间的生产、经营过程缺乏规范性,进而导致绿色农业产品的质量低下。此外,相关企业领导人缺乏较高的品牌意识水平,也是导致高实力龙头企业缺乏的重要原因。 3促进绿色农业经济发展的措施 绿色农业经济是我国农业发展模式实现有利改革的主要动力。加强绿色农业经济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对于我国国民经济整体水平的提高也具有积极促进作用。针对我国现阶段绿色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问题,笔者结合自身经验和有关文献资料,将绿色农业经济发展的改进措施归纳如下,以期实现我国绿色农业经济的整体腾飞。 3.1优化产业发展结构科学的产业发展结构在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中具有事半功倍的积极作用,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农业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的途径有:对农作物种植业、林木种植业及家禽畜牧业等产业的发展模式进行改革。可扩大烟叶、药材等较高经济效益农作物的种植范围,加强生态林、经济林等林业种植模式建设,并在家禽畜牧业方面增大财政投入,提高水产品等农产品在整体农业产品中的比例,更显著地提高经济效益。打造生产、加工、销售等产品一体化产业链,例如水果产业链、药材产业链等。产业链可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的资金损耗,间接地降低农业产品成本。此外,产业链的成功构建还能显著提高整个生产销售过程的规范性操作,从源头上减轻环境污染,很好地实现绿色农业。 3.2加强绿色农业技术研究绿色农业技术是绿色农业经济水平得到快速提升的根本保障,提高绿色农业生产技术的研究力度势在必行。应结合地方特色和发展绿色农业的技术需要,构建全方位、层次化的农业科技研究体系,通过政府直接投资和社会联合投资的方式加大技术科研投资规模,为绿色生产技术的研究奠定必要的经济基础。应在整个区域范围内推广新型绿色生产技术的应用实践,可先将某一农业生产基地作为绿色农业技术的试点地区,取得良好效益后将这一试点地区作为农业发展范例,鼓励各地区在发展农业经济时积极应用绿色农业生产技术,从而顺利实现区域绿色农业经济水平的整体提升。应大力实施农民培训项目,通过授课、讲座等方式,向农民传授绿色农业发展模式相关技术的研究现状和理论知识,提高农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使相关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过程更为顺畅。 3.3进一步完善法规建设法规建设是确保整个绿色农业经济发展市场健康、正常运营的根本基础。因此,政府应针对当前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现状,在现有法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相关政策,使绿色农业经济实现规范化发展。为了进一步落实绿色农业经济法规,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渠道宣传方式,向农业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宣传绿色农业政策及相关技术知识,更好地促进绿色农业经济实现健康发展。此外,还应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绿色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确保绿色农业经济的健康长足发展。 3.4提高产业集中效应龙头企业的带头效应可有效提高绿色农业经济发展市场的竞争力度,实现各绿色农业相关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因此,地方基层政府应鼓励农民形成合作社等组织,使地方绿色农业实现集中化发展,形成龙头产业,带动周边企业的发展,从而有效提高地方农业的整体绿色农业经济水平。龙头企业在发挥带头作用的过程中,也应严于律己,在企业内部形成完整的产品质量监督体系,进一步确保各绿色农产品的质量符合售出要求,不仅可为农民提供发展绿色农业所必需的技术等资源,还能为农民提供更准确的市场需求信息,为农民自身利益提供更可靠保障,真正实现绿色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整体提高。 4结束语 我国绿色农业经济市场的整体发展水平较高,但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以市场体制落后、后继动力不足、带头作用不明显3方面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问题,给我国绿色农业的综合发展水平造成严重阻碍。因此,政府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完善法规建设,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结构,使整个绿色农业的发展更具规范性;应加强绿色农业技术研究,为绿色农业经济发展提供技术基础;应提高产业集中效应,建立龙头企业并发挥其带头效应。只有这样才能使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模式更全面,从而促进我国绿色农业经济效益的整体提升。 作者:曹艳双单位:榆树市弓棚镇农业经营管理站 绿色经济论文:可持续发展绿色建筑经济论文 一、绿色建筑经济本身的含义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使用期限内,实现节约能源最大化,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为人们创造舒适的居住环境,降低环境破坏率,减少能源消耗,对建筑工程设备和技术进行完善和创新,提高建筑的品质是绿色建筑的优秀。绿色建筑可以实现节能减排,可以减少环境污染。是绿色建筑经济发展的基础。关于绿色建筑经济,它是一种新的理念,其不但能够给人们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还能够降低能耗,并且这种建筑在建设的时候,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比较的小,想要更好地利用建筑资源,便必须发展绿色建筑,实现建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绿色建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一)政府对其不够重视政府部门在认识绿色建筑经济的时候,对其认识还不够深入,这便导致了政府进行绿色建筑经济管理的时候,力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并且也没有根据需要进行绿色建筑经济发展保护机制的建立,这也导致了在绿色建筑经济发展方面,政府的束缚力不够。 (二)人们对绿色建筑经济认识不够人是推动绿色建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体,也是绿色建筑发展的优秀主体。然而在现代社会,人们并没有真正地认识到绿色建筑经济发展对我们生活的重要性,甚至很多人并没有把绿色建筑经济归入到可持续发展中去,并没有重视其发展前景。 (三)对绿色建筑经济扶持力度不够在进行绿色建筑经济发展的时候,还停留在嘴上说说的阶段,并且,现在进行绿色建筑建设的时候,原料成本比较的高,若是经济基础达不到要求,那么绿色建筑在发展的时候,受到的限制便会比较严重,所以必须提高对绿色建筑发展扶持的力度,才能帮助其更好地发展。 (四)依旧停留在理论方面,实践比较的缺乏建筑企业是绿色建筑发展的主体,但是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绿色建筑仅仅靠先进技术堆砌是不行的,必须对其进行合理的设计,只有这样才可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此外,在进行绿色建筑发展的时候,有些企业仅仅将其作为一个宣传手段,来进行利润的获取,并没有真正重视绿色建筑的发展,其建设出来的建筑工程也不是真正的绿色建筑,无法真正达到建筑节能减排指标。 三、推动绿色建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些措施 目前,在我国,绿色建筑经济还在初级的发展阶段,在推动绿色建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必须通过以下措施,推动绿色建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对政府资金扶持的相关政策进行完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政府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所以,在进行绿色建筑经济发展的时候,政府必须将自己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帮助绿色建筑经济更加稳定的发展。与此同时,政府应该不断提高绿色建筑经济资金补贴的水平,加大对绿色建筑的投入,这样才能够给其更好的发展提供一个物质基础,帮助其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做好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在进行绿色建筑经济发展的时候,做好宣传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措施,这样能够很好地提高人民群众绿色环保方面的意识,所以,应该大力的进行绿色建筑经济的宣传。政府在宣传的时候,应该经过调研,将媒体的力量利用起来,通过媒体来进行绿色建筑观念的宣传,这样全社会的绿色环保意识很容易提高,这也能够给绿色建筑经济更好的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只有人民群众真正地认识到其重要性,才会愿意支持绿色建筑经济的发展,绿色建筑经济的发展也能够更好的实现良性循环。 (三)加强培训工作想要更好地推动绿色建筑经济的发展,仅仅通过宣传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应该根据实际的需要做好培训方面的工作,在进行培训的时候,通过实体培训,能够更好地落实绿色建筑经济思想。高校在进行教学的时候,可以加大对绿色建筑经济的重视,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绿色建筑经济人才的培养,确保自己培养出来的人才能够真正的满足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四)构建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想要推动绿色建筑经济的长期有效发展,必须构建出完善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主要包括建筑耗能认证体系、建筑节能认证体系、建筑能源消耗统计体系等。完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可以调动社会积极性,加快绿色建筑经济发展的步伐。相关部门要根据我国建筑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加强绿色建筑产品的认证,实施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推动绿色经济建筑的可持续发展。 (五)参与到国际交流合作中去,帮助我国绿色建筑更好的发展参与国际交流合作,能够将国外的一些先进技术引入进来,这对我国绿色建筑经济发展是非常有利的。我国在绿色建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要提高参与国际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里的国际组织指的是与绿色建筑经济有关的国际组织,要跟随国际绿色建筑经济发展的趋势,善于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促进我国绿色建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还应该鼓励技术创新,重视相关技术的研发,提高自主研发方面的能力,提高绿色建筑经济发展中所需的一切技术水平。此外,参与国际技术合作,还能够对市场的融合进行推动,提高我国绿色建筑的整体水平。 (六)坚持可持续发展我国建筑行业想要更好的发展,便必须真正地认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首先应该不断的提高建筑行业的发展水平并将其和绿色建筑思想理念更好地结合在一起,不断对建筑行业结构进行优化;其次,在贯彻绿色建筑经济理念的时候,还应该重视建筑行业的投入和回报的比例,这样能够更好地提高建筑行业经济方面的效益。只有这样,我国的建筑经济效益才能够提高,从而发生质的变化,真正推动绿色建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真正实现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也在不断进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这给建筑行业更好的发展提供了非常好的机会。绿色建筑经济发展,是符合我国建筑发展需要的,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不但应该给其政策上的支持,还应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际交流和合作中去,引进先进的技术,提高科研方面的能力,不断提高我国建筑经济的发展水平,推动建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帮助我国建筑行业更好地实现良性发展。 作者:程志雄单位: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绿色经济论文:排污权交易绿色经济论文 一、排污交易权的概念 排污权交易,又被称为排污指标交易、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条件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以环境有偿使用为前提,通过核定区域内排污总量,建立污染者之间交易排污权,建立供求双方交易市场等措施,探索出来的将市场机制引入环境保护,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的有效途径。排污权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Dales在1968年提出。他在《污染,财产与价格:一篇有关政策制定和经济学的论文》一书中首次提出了排污权交易(Emissions-TradingProgram)的理论设计:把环境当作一种商品,政府是这种商品的所有者。作为环境的所有者,政府可以在专家的帮助下,把污染废物分割成一些标准的单位,然后在市场上公开标价出售一定数量级的“污染权”。排污权的发放由政府机构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政府代表国家作为环境资源的拥有人,出售排污权,排放企业从政府手中购买排污权,同时企业之间也可以彼此交易。这样,使得在政府的宏观控制下,企业遵循市场机制进行污染排放的交易,利用了市场的调节自愈机制,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所谓的“排污权交易”,其实质在于利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这种污染权政策,后来发展成为‘买卖许可证制度’。它首先被美国国家环保局(EPA)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践。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等发达国家把排污权的初次分配逐渐从无偿转向有偿(拍卖、奖励等),还出台了排污权交易政策,使排污指标像商品一样在市场上流转。” 二、可交易排污权的经济学分析; (1)环境资源的产权化 环境的产权化是对环境的有偿使用权利进行明晰,并采用经济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前提,是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所在。对于企业来讲,他们要进行污染物的排放,就要在几种情况中进行选择:要么去购买排污权,要么自己去花钱治理污染,要么去出售自己从政府那里获得的排污权。当治理污染的成本高于购买排污权的成本时候,企业就会放弃治理污染,转为购买排污权;当治理污染的成本低于购买排污权的时候,企业就可以出卖自己的排污权,转而治理污染,这样,企业在利益面前,通过产权交易,遵照市场规则,拥有自我选择的权利。 (2)排污权交易的经济价值 在政府环境目标的制约下,排污权的总量在政府的调控当中,而且这样的排污权总量随着环境治理的好转是在逐步减少的。由于总量控制,所以在市场中排污权价格的变化并不会造成环境排放总量的增加。由于企业对排污权的需要取决于其治理排放的边际成本,在市场竞争中,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需求减少就会降价,需求上升就会涨价。一些经济效益差或者治理污染成本过高的企业,在排污权交易中就会处于不利位置,导致被市场经济淘汰,促进了市场的优化配置。 (3)排污权交易的环保价值 排污权的市场交易,使得企业对治理污染有了积极性,因为高效益的污染治理工作就等于减少了企业经营的成本。所以,促使一些企业对环保治理污染进行投入,寻求更加先进的污染控制设备。同时,也促进了一些环保企业的发展,因为更加先进的、效益高的污染治理设备更加适合市场需求。有的企业甚至会把自己的排污权节省下来,到市场出售,这样排污权就成为企业收益的一部分。排污权的总量控制原则使得政府在污染的控制上得心应手,而且工作更加具有目标性。随着环境的改善,技术的发展,政府可以逐步削减排污总量,这样政府的排污总量控制工作就成为促进市场中企业进行排放竞争的动力,促进环境的改善。同时,这还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加了污染治理的政府投入的资金。 三、国外可交易排污权的先进经验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首先被美国环保总局(EPA)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践。早在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环保局就制定了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并将此政策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等污染源的治理工作,并逐步建立起一整套体系,取得了经济和环境效益。世界上最有名的排污权交易事件是1990年以后美国推出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政策。整个政策以一年为周期,通过确定参加单位、初始分配许可证、再分配许可证和审核调整许可证四部分工作来完成污染控制的管理目标,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美国的酸雨计划是排污权交易最的成功案例。该计划用最小的社会成本,将传统的控制手段进行创新,用排污权交易来控制大气污染。根据资料:2003年,电力工业企业的SO2排放量比1980年下降了38个百分点,可以看出,酸雨计划的控制效果显著。在水资源排放权方面。1996年美国环保局正式颁布《基于流域的交易草案框架》,在《框架》的指导下,流域排污权交易在美国得到更进一步的推广。截止于2009年2月,美国已有18个州实施或开始规划,另外还有州际间的流域排污权交易,如切萨皮克湾流域的水体营养物质排放权交易。就目前总结而言,美国的水排污权交易实施情况有以下特点: 1.开展试点的范围广 2.以流域的水质标准作为控制目标 3.实行定期的实施效果评估,不断完善实施方案 四、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或实证分析 我国从1991年就已经开始了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工作,但目前仅限于制度层面,在实践工作上还有一段路要走。 1、背景分析 (1)必要性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但是环境问题严峻。2007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对黄河、长江等四大流域的污染调查得出了惊人结论:四大流域的整体污染现状已成为常态。研究统计表明,全国大于10km2的天然湖泊已经从《中国湖泊志》统计的656个减少到目前的581个,总面积从85256.94km2缩小到目前68671.58km2。重点监控的9个大湖泊中整体水质为V类和劣V类水质的就达7个。V类水已不能和人体接触,劣V类水更是丧失基本生态功能,甚至不能用作农业用水。低碳时代又面临着削减排放的沉重负担,对经济的影响巨大。因此,寻求一种低成本、高效率治理污染的手段无疑具有环境和经济意义。原有的排污收费政策起不到控制排放的效果,一些企业缴费排放,同时企业对收费认同程度低。环保部门只收费不治理,政策起不到整体控制排放的目的。企业对于治理污染没有积极性。 (2)发展情况分析 2002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和美国环保协会开始在中国实施排污权交易项目的第二阶段实验,选取了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山西省、上海市、天津市、柳州市、华能发电集团作为试点,简称为4+3+1。如今这项实验已经进入第三阶段,试点由第二阶段试点地区的点状分布转向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三个地区的长三角区域合作实验。 在2006年上半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指出,“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推进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督促企业将环境成本纳入企业生产成本或服务价格,实现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社会成本企业化。2006年4月,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承担的“水权制度框架下排污权分配和交易管理研究”项目启动,通过收集资料、赴江苏、上海、浙江等省市调研、召开研讨会。课题组就国外实践和我国水污染排污权交易试点进行了总结和经营借鉴,提出了我国实施排污权分配和交易制度的问题及下一步研究和推进的启示,从水功能区划分、排污总量确定、水污染的初始排污权分配、水污染的排污权交易等方面对水污染排污权分配和交易制度进行了设计。为我们政策制定奠定了理论基础。 2、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可能性 在法律上,我国对排污权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进行了确认,并定点南通、太原等城市进行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工作。同时,近年来在排污权交易方面的国际合作等条件已经逐步成熟,为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奠定了基础。 (1)总量控制制度 1996年9月,国务院的《“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中正式提出全面地规定总量控制的要求。例如:在《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中具体规定了国家在淮河流域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办法。在试点城市本溪制定“本溪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条例”,确立了总量控制的法律基础。 (2)许可证制度 我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从1989年起开始实施。它是以企业排污总量控制为基础,规定了许可排放物的种类、数量和去向。许可证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法律管理的开始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排污工作受到法律约束又受到法律保护。排污许可证制度与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构成了我国排污权的基础。 (3)成功经验 其实,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在10个城市进行过排污权交易工作的试点。1987年,上海的钢铁十厂要在塘湾乡新建一家联营厂,每天需要排放10吨废水,而该地区的排污许可证已经分配完毕。在当地环保局、乡政府的协调下,将一个经济效益不太好的车间关闭,将排污许可证转让给联营厂,由联营厂每年支付4万元的经济损失。上海市闵行区环保局的行为首开了中国排污权交易的先河。 (4)2008年,江苏省环保厅在太湖流域开展COD排污权有偿取得试点,建立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2009年4月,在上海举行的第三届长江论坛上,国家水利部透露:将抓紧制定长江流域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做好流域水量的统一调度。实现一级市场初始水权分配,二级市场,水权可以交易。 五、小结 综上所述,我国的水资源污染状况十分严峻,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刚刚结束的哥本哈根国际环境大会中,我国做出了减低碳排放40%的承诺,但是低碳问题只是我国环保严峻形势的一个方面,水资源浪费及污染情况同样需要予以高度的关注。建立一个由市场主导的,政府调控的水资源排放交易制度,建立资源排放交易的市场是弥补政策缺陷的一条好的渠道。目前,在我国水资源排污权交易已经取得了一些初步的成果,一些试点城市已经进行了几年甚至近十年的政策探索,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些良好的经验。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合理的水资源排放权交易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然,任何新鲜事物都需要一个逐渐被接受的过程。水资源排放权交易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实行过程中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从发达地区开始,从条件好的地区开始,在积累了成熟的经验和各方面条件逐步加强后再大范围地推广实施。三家不同企业的污染量Q越大,其生产成本越高,而治理污染的水平越差,治理费用MAC越高,其成本价格P也越高。所以,当一个企业的排污量低于政府给其的排放量的时候,可以出让排污权,排污权成为有利可图的商品,这对企业改进治理工作是一个动力。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的治理成本高,就不得不去购买排污权,导致企业成本更高,这符合优胜劣汰的基本原则。因为政府可以从宏观上控制排污的总量,所以在总量内实行可交易排污权制度,可以利用市场规则促使企业对治理污染问题进行经济权衡。“在健全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中,有多个排污者参与并进行自由交易,则当排污权的供需达到平衡时,企业个体的污染治理成本减少到最小,最终实现治理总成本的最小化。 绿色经济论文:草原生态绿色经济论文 一、草原生态恢复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在我国广袤的国土总面积中,草原是绝不能忽视的,到目前为止,我国拥有各类天然草原(地)我国共有各类草原60亿亩,占整个国土面积的41%,约为森林面积的2.5倍、耕地面积的5.2倍。且草原多集中于西部和北部,由于地势高亢,土壤多呈沙性,沙源丰富;地处上风向,冬春季节气候干燥,风多且大;夏秋季节降雨集中,多暴雨,易成为“沙尘暴”的发源地、水土流失和洪水灾害的发生区,所以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看,草原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本就十分重要,若建设良好,则是一道绿色生态屏障,固土蓄水,紧锁沙龙,保护东南部地区冬春无沙尘之忧、夏秋少洪水之患。而若保护不力,植被覆盖度显著下降,固持水土能力大幅降低,夏秋多雨季节极易形成洪水,泥沙俱下,滚滚东流,使东南部地区河道和水库淤积,河水暴涨,酿成洪灾;而冬春季节极易起尘扬沙,“沙尘暴”东侵、南下,很容易给东南部地区人民的生活带来重大影响。从另一重要性来说,由于我国的草原大多地处边疆,且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区。草原生态的保护与建设草原也具有保护少数民族居民的美好家园,建设边疆,维护边疆稳定,巩固民族团结,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意义。但是,目前草原生态状况却并不能如人意,由于多年来的超载过牧,牧民将草原生产的绿色植物质全部让牲畜“吃干耗净”,造成了中国90%的草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退化,由此诱发了沙尘暴等生态危机。当然有人会问,难道如此广阔的草原就“喂饱”数量仅占全国三分之一的牧区牛羊吗?原因是这样的,按生态学上的十分之一定律(即初级生产者的能量约10%进入次级生产者,这样利用才能保障草原生态系统不退化)也就是说,从质量看,在健康的生态条件下,中国大陆全部草原生物量只有干重约3亿吨,按照上述十分之一定律,全国能够利用的天然牧草产量只有3000万吨左右,但按中国现行草原流行的畜牧量计算是将草原生产的干物质全部让牲畜“吃干耗净”的,这显然很有问题,况且在实际操作中,牲畜的养殖数量还大大超过按我国现流行的绿色植物所能承载的蓄牧量,这样草原绝没有不退化的道理。草原生态经济系统的退化不仅使草原地区的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广大牧民丧失了基本生产生活资料;而且,还对我国的华北(包括北京地区)、中部、东部乃至整个世界都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在这样一个宏观背景下,研究如何使草原生态经济系统可持续发展就成为一个重大的具有现实意义的实践问题,草原占我国国土总面积的28%,提出我国草原生态经济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设计出相应的政策、制度保障就成为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二、草原生态恢复与可持续发展中的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近几年,由于草原生态所面临的危机,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部门到社会各界,都逐步开始意识到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草原生态恢复与保护的理念已经逐步树立。但在具体的实施草原生态恢复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还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保护理念已经确立,但思路期待完善与可持续性 在草原生态治理的思路和方向问题上,目前还存在草原生态治理政策综合性、整体性、全局性特点不强,还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走一步、看一步”的倾向,政策预期和项目前景不明确。草原生态治理缺乏长期、可持续性制度,休禁牧制度及项目等草原生态治理方式都囿于一定期限和范围。同时,在制订政策与项目时,往往优先考虑了以草为本,而非以人为本,草原生态治理往往以草和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却偏偏忽视了人的主体地位,以致政策和项目常常得不到牧民群众的支持。 (二)需加大治理与监理中的经费投入 经费问题也是目前草原生态建设存在的关键性问题之一,由于各级草原监理机构的事业费来源是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而许多牧区由于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只能保证人头费,各省区基本不能保证草原监理专项经费,有些地方还存在着拖欠草原监理人员工资和差旅费的情况。由于经费不足,草原治安派出所、草原经济民警队缺乏必要的执法设备,执法过程中取证困难,制约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所以,国家必须加大重大的草原生态治理项目如退牧还草工程、生态移民(围封转移)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的经费投入。 (三)亟待科技水平解决牧民的经营性问题 草场家庭承包到实行后,牧民也面临着许多生产和生活上的经营性、技术性难题。尤其是纯牧区,当地工业、服务业都比较落后,就业机会少、收入渠道窄,牧民的收入几乎全部来自于草原畜牧业,靠畜吃饭、靠草吃饭。在这种条件下,牧民想增收致富,又无其它科学技术指导,也无其它途径与道路可想,只有靠牲畜养得越多越好,而且随着近年来牧区和外界沟通的增强,牧民的交通、生活、通信、教育等成本日益上升,也更加需要牧民从有限的草地上获取更多的收益来维持其相对于以往的高消费,结果导致对草场的进一步掠夺,这样下面必然导致草原不堪重负,草场退化,生态环境恶化,增收致富与生态保护间矛盾激化,所以帮助牧民通过科技手段增收致富就显然极为重要。 (四)监理体系建设迫不及待,监督权力急待加强 由于草原管理机构位势低,草原监理部门在执法方面存在很大困难,在处理草场纠纷、工业征占用等问题时,往往执法能力弱,没有地方政府的大力配合,根本无法完成执法任务,或只能听之任之。而且在草原管理方面目前还存在着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重农轻草、重林轻草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这些都需要监理体系的建设,与相关监督权力加强。 三、草原生态恢复与可持续发展中的对策与新思想 (一)退牧还草,利国惠民 对于草原保护和建设,要“小草,大事业”,即草原生态恢复与可持续发展中极理想的对策还是退牧还草,通过退牧还草,完善生态屏障,改善经营方式,促进经济的发展,促进畜牧业的发展。这项工程在项目实施地区,既有效益、又能保护生态,还能得到实惠。从国家层面上,以政策来促进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也是国家从政策层面保护草原,保护自然资源,是利国惠民的一项政策。从农牧民角度来看,退牧还草项目存在以下一些暂时性的问题:一是补偿标准低,饲草料及资金短缺。二是增加了养殖成本,减少了牧民收入。三是违禁放牧问题较为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后续产业发展不足也是影响退牧还草工程实施的重要因素。还有由于牧区地广人稀、偏远,基础设施建设难度相当大,加上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直接制约了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也使得牧民的生产、生活费用支出都远远高于其他地区。牧区干旱缺水使相当多的旗县人畜饮水困难,制约着饲草料基地的建设,使这些区域普遍面临人畜饮水困难和饲草料不足的问题。直接影响到这些地区的畜牧业经济和农牧民生计等等。另外,还应加大对畜牧业特别是草原的投入,在某种情况下,对牧区应重点扶持才对。这也是中央的政策。不仅农业上要加大投入,还应从环境和生态方面加大投入。在重大项目、起引导作用的是国家投入。此外,还应发挥国内国际慈善机构、基金组织的作用,吸收民间的投资。治理盐碱,治理沙漠,本身就是国际性的。总的来说,对草原的保护和建设投入会逐步加大;实用科技的普及以及对牧民的培训,在科技研究上既要重视基础研究,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关键的技术问题,促进草原全面协调发展。面对草原的实际问题,最需解决的还是实用技术问题,符合生产实际要求的,特别注重加强技术推广,提高农民的技术素质、科技素质,重视对牧民的培训。 (二)“畜南下、禽北上”的新思路 “畜南下、禽北上”的思路也成为了目前草原生态恢复与可持续发展中的一种新思想。这一思路主要针对畜禽所食植物的特点与植物所分布的特点来解决目前的草原生态退化所面临的难题,其优秀思想是通过科技投入充分利用牧区和农区各自的优势,使得单位土地面积的光合产物增值,土地增值,节约出大量的土地用于生态保护。由于全国18亿亩农田除了生产了约5亿吨粮外,还生产了7亿多吨的秸秆,其中玉米占38%,小麦22%,水稻19%;另外,豆类、薯类、油料类各占4.8%、2.8%、8.3%,利用微生物将农区秸秆转化成饲料。但在农区,大量牲口的饲料被作为废弃物在田间地头焚烧。尽管国家明文规定不准烧秸秆,但因为没有给秸秆找到一个很好的出路,秸秆如果全部转化成饲料,将是草原合理利用生物量的22倍,足以喂饱全国的牛羊。相反全国养鸡47亿只,平均每人年需求3.7只。但糟糕的是,农民们将鸡的生存空间缩小到几层铁丝笼子里,滥用饲料添加剂使其“速肥”,将生理周期由散养的300多天缩短到不足45天。这样违背生物规律产出的鸡肉造成了城里出现了大量“肥胖族”;狭小的生存空间造成禽流感的蔓延,给食品和卫生安全造成大量隐患。而草原最大的优势是生态环境很好,但生产力很低,延续了几千年的畜牧业没有科技投入,牲畜一年里2/3的时间吃干草,甚至连干草也吃不上。如果将鸡等家禽转移到草原养殖,几百平方米养一只的空间都够,且草原虫害可得到控制,还可节省1/3的粮食。“畜南下,禽北上”,这是既能解决草原退化、又解决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的研究,在草原解决的是沙尘暴、生态退化的问题;在农区解决的是烧秸秆、农田污染、农业生态不可持续的问题;同时,对农牧区来说,这还可以解决当前农牧民共同的致富问题。 绿色经济论文:水资源管理绿色经济论文 一、征收水资源费的法律、法规 依据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是国家调控与管理水资源、保护资源与环境的主要措施,随着法治建设的健全,水资源费征收的法律法规也逐步完善。目前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3、《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超计划取地下水和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超计划取地表水的,对超计划取水部分,按照累进加价原则加收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百分之五以上不足百分之十的部分加收一倍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百分之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加收二倍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加收三倍水资源费;㈣超计划取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加收五倍水资源费。另外,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水资源费和超计划加收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二、水资源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当前,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困难比较多,通过对征收工作人员的调查走访,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在于: 1、法律法规不健全 水资源的使用情况复杂,虽然国家在1988年制定了《水法》,国务院出台了《管理条例》,江苏省出台了地方《管理条例》,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均存在着很多不完善之处,缺乏统一的、权威性的征收标准。导致各地区各自为政,部门之间职能分工不清,执法盲区与较差执法现象时有出现,很多地方对水库用水、矿泉水、地热水、城市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问题还在争论不休,有的地方水政部门在执法中还承受了败诉的结果。使得水资源费的征收严重缺乏权威性。 2、取水户认识不足 许多人认为水资源和空气一样,不应当交费。同时,在实践中出现各地水资源费政策不统一、征收程序不规范、使用方向不合理等问题。而地方性的收费标准给人一种乱收费的假象,导致水用户对政策不理解。有的用户认为自己已经交了水费,不应该再交水资源费,对水资源费的概念都不理解,因而部分用户拒绝交费。 3、执法力度不足 过去受立法限制,对于无证取水者只能“责令停止取水”,对于不按规定取水的只能“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水政部门的这些处理手段对当事人没有足够的约束力,也难以实现纠正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目的,给水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当前,虽然执法的法律依据已经解决,但是无论是执法者与违法者在接受上还需要宣传教育。 4、地方行政干预严重 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除了经常遇到的人情阻力之外,更多的是来自行政部分的干扰。一些政府人员把干扰水资源费的征收作为对企业的保护措施来对待,给水政部分增加压力。这种至上而下的压力,严重干扰水资源费征收,也影响了征收的权威性。 5、执法人员信心不足 执法人员在本身在长期的执法难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执法信心不强,在征收过程中有畏缩现象。缺少与违法现象做坚决斗争的信心,导致了水资源费征收不到位,有的“意思意思”了事,有的比之不谈。 6、管理监督难,标准不统一 一方面,对于用水的监管与定量不准确,存在过大的弹性,例如:一些工业企业取水普遍采用包年协议收费方式等。另一方面,存在着监督难的现象,例如:一些单位和个人偷偷打井,或者在打井的时候避开执法人员的检查,甚至不让执法人员进门;一些用户私自更换计量表等等。 三、建议与对策 针对这种现象与问题,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工作的改进。在工作中我们具体的策略是: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另一方面严格执法力度。同时,对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进行加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宣传教育。过去,我们每年的水法宣传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利用很少的时间在沿河乡镇、村庄醒目位置拉挂几个条幅,散发一些传单。这样做的效果是:群众只知道有“法”,但是不理解“法”。为此,我们加强对群众与干部的水法咨询工作,让他们了解具体的水法知识。尤其是对相关部门领导以及村镇干部,加强对他们的宣传力度,争取他们的支持。强化队伍建设。当前,水政执法缺少正规的法律专业人才。有的执法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和水利专业知识都很薄弱,学习自觉性也不高,业务能力差,执法不规范。所以要加强业务知识与执法方法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与原则非常重要。严格依法办事。水资源费的征收需要大家对《水法》的高度权威性的认同。要提高《水法》的权威,首先我们要执法有据、执法必严。执法有据,就是要做好执法的证据收集,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建立好水网监管系统,做好用水标准制定工作。 执法必严,要求我们严格依法办事,避免人情与干扰,这样才能让百姓服气,同时对于个别“刺头”,要采取强制措施,办好大案,一查到底,起到震慑作用。强化联合执法。要取得公安、行政等部门的支持,进行大的联合执法,强化执法权威,提高执法的宣传效应。让执法行动成为执法宣传活动与震慑活动。让取水户知道水资源费是靠法律保障的。要用好水费。指导思想要明确,水资源费是国家规费,征收工作是水利部门的工作职责,不能想着钱收来自己怎么花,要严格执行收支分离制度。让取水户了解水费的去处并不是发了执法人员的工资,而是国家收入。另外,对于上级立法部门提一些建议:针对执法难的问题寻找一些法律上的漏洞,为基层执法提供便利,提高法的权威性。例如:“水表走的慢、大门进不去”等问题,提供一些法律上的依据,让执法人员有法可依,避免执法中的难堪与无奈现象等。 绿色经济论文:快乐幸福绿色经济论文 一、关注人的幸福是经济发展的本来目标 资源配置应该是财富快速增长的途径,但从规范分析的角度来看,则有可能不同集团之间在利益分配上是存在分歧的。在分歧之中只有通过利益博弈的公共选择实现新的资源组合,而实现的也许不是使财富最快速增长的组合,却可能是社会幸福指数较高的组合或一部分弱势人群痛苦指数得到有效降低的组合。追求人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精华。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是以人的快乐幸福为基础的。试想,如果一个人不快乐幸福,处在痛苦之中,又怎么能全面发展呢?正因为快乐幸福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趋势,那么当前中国要推进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就更应顺应人类文明发展的基本理念。从理论角度来看,以人的快乐幸福为本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追求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虽然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可能完全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但我们通过研究“幸福指数”,可以为经济决策提供新思路、新视角,可以了解什么才是全民最希望解决的问题,可以方便我们找出主要矛盾并按轻重缓急来解决,为我国认识非经济因素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提供一个重要的分析工具,并在此基础之上,改进我们现有的发展模式,走绿色经济发展道路。正是在追求人快乐幸福的发展背景下,我们顺应进步潮流,及时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观。和谐社会,这正是一种“快乐幸福”的追求,在追求GDP不断增长的同时,追求绿色经济,是人类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必然。 二、绿色经济美丽中国的新境界 绿色经济包含着丰富的生态文明理念,是对传统现代化过程批判反思的结果。它强调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尊重和亲近自然,其优秀价值观念是和谐,蕴含着把水净、天蓝、地绿的美好家园留给子孙后代的责任,是中国传统“天人合一”思想的现代转换。千万年来,在与自然的斗争和相处中,人类经历了被动地为自然所支配,到逐渐了解和熟悉自然、利用和征服自然,以及最终认识到保护自然的全过程。由自然的奴隶变成自然的主人,从畏惧自然到人定胜天,从无视自然到敬畏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反反复复,几经位移与变迁,终于认识到:人与自然必须和谐相处,没有大自然庇佑,人类社会的发展终将走向末路;破坏自然环境就无疑是毁灭人类自己的未来,大自然是人类生存的依托,是人类永远的家园。所以,发展绿色经济是欣赏和爱护自然,赞美和保护自然,是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实践基础,也是人类的情感基石。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既是总结人类与自然相处的历史经验教训,更是中国传统文明“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时代性阐释。绿色经济是实现美丽中国的新境界。 三、绿色经济是实现快乐幸福的必然选择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既包括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更包括对人类生活质量提高的追求。然而,以自然资源系统遭受严重破坏和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传统经济模式下的经济增长,仅仅满足了少数区域人或当代人的物质利益需求,往往忽略了其他欠发达区域人或后代人的生存需要,将全人类或子孙后代的资源、环境用以满足部分当代人的物质上的奢侈,这是极端不公平的。而绿色经济发展方式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环境的生态保护,能够最大程度地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和环境自净能力,从理论上而言,可以同时兼顾当代人之间的区域利益平衡,以及当代人和后代人的代际利益平衡。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由于重资本而轻劳动,重GDP、重财富的增长而轻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所造成的消极后果已日益凸显。无可否认,在经济发展水平很低的情况下,收入增加能相应带来一定的快乐幸福,然而,当人均GDP达到一定水平(比如3000-5000美元)以后,快乐幸福感并不一定随收入增加而相应增加。一方面,收入的提高,期望值也在提高,相互抵消;另一方面,像环保这样的公共物品,不是个人能够改善的,若由个人选择,几乎人人都选择多赚钱、然后多消费,最后就造成了多污染,结果谁都不快乐。有许多东西比GDP更重要,正如这样的统计数据——新加坡的人均国民收入是印度的82.4倍,折合为实际购买力为16.4倍,但是两个国家的人均快乐幸福却是相近的。由此说明,并不是国民财富越多,人们的精神就一定快乐幸福。收入(财富)对快乐幸福的影响是相对的,收入(财富)的增加也可能意味着交通拥挤、噪音、污染等导致负性情感的过激事件的增加,这可以解释为某些国家或地区的GDP在增长后,但人们并不快乐幸福的原因。我们可以这样想象,当社会经济发达到一定程度时,绝大多数人都开始消费私家小汽车。如果人人都忽视环保,那么人们就将不得不面对:下面是寸步难行的交通堵塞,上面是黑色的、浑浊的空气笼罩,中间是烦杂的噪音污染和频繁的交通事故这样的社会病态。也许拥有了小汽车的个人拥有了眼前的、短暂的快乐幸福,但是从集体的、长远的利益看,我们却付出了更大的代价。 与人类健康状况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指标包括:预期寿命、性格、消费结构、人均医生数、人口增长率、国民体育运动状况等,这些指标都与人类健康有着很密切的关系。谈到健康,每个人第一反应就是身体素质如何、是否有病、预期寿命长短。在所有这些健康状况指标中,预期寿命的确是衡量快乐幸福的最高指标。而与预期寿命紧密相连的很重要的一项就是饮食状况,人类的“吃”对于快乐幸福的影响系数很大。因此,食品安全、食品质量将是影响人类健康的关键因素。如今市面上很多食品都是经过质量检测的,是合格的,但是从“绿色”上来考量,很多食品那就“不合格”了。随着化肥、农药施用量的增加,绿色农产品覆盖率已越来越低;大量的人工饲料饲养家禽、家畜,使得类似“土鸡”、“土鸡蛋”样的食品几乎从市场上消失;食品加工企业在产品中色素的添加、防腐剂的使用等等原因,导致人们消费原滋原味的绿色食品的可能性越来越小。所有这样的问题都变得越来越紧迫,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强化全民绿色意识,已成为人类追求健康的必然选择。要想增加预期寿命,要想更健康,人类不得不回归自然,走绿色路线,为人的——“铁”提供绿色的饭——“钢”。 绿色经济可视为环境友好型经济,“绿色”意味着人类经济行为将受到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的约束,发展绿色经济目的是向人们提供无公害、无污染的劳务或产品,以让人们喝上清洁的水、呼吸上清新的空气。人类追求极致的目标就是快乐幸福,要实现永久性的、最大化的快乐幸福就必然要通过发展绿色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人们消费的目的是追求快乐避免痛苦,但如果我们盲目地生产,盲目地消费,缺乏“绿色意识”,忽视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那么我们的生产和消费,有一天带来的却是没有得到幸福,而是自己为自己的幸福挖掘了一个坟墓。常言道“健康是福”,没有健康谈其他的一切都将无能为力。因此,健康与否,对于每个人尤其是老年人来说将直接影响其快乐幸福指数的大小。而且随着年龄的增大,健康对快乐与否的影响越来越明显。绿色食品能给人们带来健康,人类要追求快乐幸福避免痛苦,生产和消费绿色食品是最佳途径,我们应努力建设以绿色为特征的经济体系和居民消费模式,建立一套完整的“环(境)安(全)健(康)(ESH)”机制。在这种机制下,“那么,消费就必然包括阳光、空气等在内的广义消费而绝非仅仅是商品与劳务的狭义消费,生态、环境就应当受到非常的重视,因为它具有人类命根的意义”。人类社会的发展必将走向绿色世界的一天,因为只有绿色才环保、才健康、才真正快乐幸福。 四、结语 总之,发展绿色经济是为了使人类精神快乐幸福最大化、持久化,这恰恰是社会经济发展所追求的优秀思想,绿色经济的发展是人类取得快乐幸福的必然途径,幸福要通过绿色的发展来实现,发展绿色经济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人类追寻幸福的终极选择。 作者:龚凤群 单位:中共桂林市委党校 绿色经济论文:协同推进绿色经济论文 一、政府部署产业发展规划 国家统计局201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能源消耗从1990年的9.87亿吨标准煤,增长到2012年的36.17亿吨标准煤,增长了3.66倍。整个社会经济体系对自然资源和环境问题更为敏感,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的影响正在中国各地显现,极端天气现象(洪水、干旱、蔓延全国的雾霾天气等)的频繁发生,已切实威胁到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公众的日常生活。 1.1中国政府已经开始转变发展观念 政府在国家发展规划层面对绿色经济进行了相关部署。从2011年底颁布的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就可看出,中国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巨大努力,“十二五”规划在战略层面和政策层面都对能源和环境给予了特别强调,绿色相关指标比“十一五”规划中的数量翻了1倍还多。政府还在产业发展规划层面对绿色经济进行部署。2012年国务院通过《“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多数内容都是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要求,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要占GDP的8%,到2020年占15%。 1.2绿色经济将使经济增长更健康 绿色经济中使用更多的可再生能源,支持绿色技术的发展,可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而且可以创造更多体面的就业机会,减少石油等重要资源的进口依赖;拥有更多的森林面积、更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更多的公共交通、绿色建筑,以及更健康的消费方式和更少的食物浪费。 走绿色发展的道路对中国GDP会有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仍在可控范围内。在绿色情景下,GDP增速将放慢,但仍然可以保持一定的增速。从3个情景的GDP总量来看,褐色情景仍然具有一定优势。绿色情景中,2015-2020年的GDP增速将从基准情景的7.46%下降到7.28%,2020-2030年从4.75%下降到4.52%,2030-2050年从2.73%下降到2.42%。虽然增速下降,但这种增长速度仍然是可以接受的。如果算上环境成本,绿色情景将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在经济总产出下降的情况下,粮食产量仍然略有增加。因为绿色发展使得耕地面积得以保护,亩产在水、土壤、技术等条件的支持下也有所提高。绿色情景有利于保障中国的经济增长状况更健康。研究表明,国际原油价格的上涨对中国的经济存在负面影响的冲击。绿色情景下,中国的石油需求降低,对进口的依赖减少,这可以减小石油价格变化对经济增长带来的冲击。绿色情景下从2011-2050年,中国的石油需求比基准情景可以减少约72.30亿吨,平均每年减少1.81亿吨。 在绿色情景中,中国的一次能源需求将有明显的下降,消耗峰值也会更早到来。在绿色情景下,2011-2050年消耗能源将比基准情景累计少295.47亿吨标准煤,比褐色情景少647.53亿吨标准煤,数量巨大。绿色情景下中国一次能源消耗的峰值将在2044年到来,比基准情景早2年,而峰值消耗量比基准情景少了9.92亿吨标准煤。而在褐色情景下,中国的一次能源消耗量仍在持续增长。在绿色情景中,非化石能源的比例将提高到33.77%,而煤炭的比例进一步降低到31.87%,非化石能源成为中国一次能源最主要的来源。在绿色投资的支持下,中国水泥产业可以有效完成绿色转型。基准情景中,从2011-2050年,中国水泥产业所需的绿色投资共约8000亿元,平均每年约200亿元。通过对余热发电、CCS应用、脱硝、替代燃料4个方向的支持,可以带来每年10-30万人的绿色就业。到2050年,绿色就业岗位可以占到水泥产业全部就业岗位的38.44%,吨水泥能耗将下降到0.1吨标准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发展需多方面政策协同促进 发展绿色经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经济的方方面面,不是某项政策或措施能够单独实现的,需要绿色政策、绿色投资、绿色技术和绿色消费的协同推进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从整体层面制定绿色经济相关规划。国内现有的一些发展规划,如环境保护规划、能源规划、节能建筑规划、交通规划等都涉及绿色经济的内容,但特别缺乏在整体层面的绿色经济发展统一规划。应建立绿色经济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增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2.1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效应 在基准情景中,2011-2050年仅6个部门的绿色投资就需要32万亿,资金量巨大。加强财税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等一揽子政策的协调与配合,为绿色融资发展创建良好的政策环境。在用好用足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在支持绿色融资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加强窗口指导,使金融机构将有效控制“两高一低”行业的过快增长、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与技术进步等纳入信贷决策体系当中。 2.2建立多元投融资体制 引导社会力量进入绿色相关产业,增加绿色投资来源。在绿色投资上,政府推动与市场行为相辅相成。政府推动将使绿色投资在投资效益和回报期上得到政策保证,会极大地促进市场行为的绿色化。政府可以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为相关企业提供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也可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一些财政资金可以用于对环保企业贷款提供贴息,减少直接的项目投资,带动社会资本进入;建立对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环保补贴的长效机制,重点针对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模、达标要求等给予一定财政补贴等。 2.3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 全面改革资源税,健全绿色税收、绿色证券、绿色采购、绿色贸易等环境保护科技和经济政策。改革能源、水和自然资源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对污染和垃圾提高制造成本,加快要素的市场改革。可以通过阶梯价格、产品加税、提高定价等方式,让资源开采和污染、垃圾形成对环境和健康的负外部性能被市场反映出来。 2.4政府采购是引领绿色消费的可行办法 政府采购规模巨大、市场带动效应明显,是政府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促进绿色消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中国应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分行业、分产品选择合适的方法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引导绿色消费成为生产者、流通企业、消费者的共同行为。 2.5引导公众绿色消费,可以有效节约资源 在影响消费者和家庭行为方面要密切注意“软”工具的使用,包括消费者政策、消费者教育、绿色标签以及绿色认证等。根据模型模拟,在建筑领域,如果2050年的城乡人均面积都从50平方米减少到45平方米,从2011-2050年就可以累计减少能源消费66.39亿吨标准煤,平均每年减少1.66亿吨。适当、有度、绿色的消费观念需要政府的宣传和引导。重视颠覆性技术的研发。颠覆性技术能够打破现状,改变人们的生活、工作方式,重新配置价值体系。核聚变技术、低成本的CCUS技术、分布式和高效率的可再生能源技术、高效节能汽车和电动汽车技术,都属于这一类颠覆性技术,会对未来的能源和排放状况产生巨大的影响。 三、结语 努力掌握绿色发展关键优秀技术,实现重大技术的国产化。重大技术的国产化和大规模应用,可以快速降低成本,让绿色技术获得市场空间,加快成熟、适用绿色技术的推广。 单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管理论文 一、公路运输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1.公路运输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 公路运输对促进经济的发展、货物的流通和劳动力的流动提供极大地便捷,特别是在内陆欠发达地区,公路运输是优秀交通运输方式,对促进当地的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公路运输作为基础产业能够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反过来,经济发展起来了又会促进公路运输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2.公路运输会促进板块区域的发展 历史实践表明,要想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就必须先铺设道路,道路打通了,交通方便了,能够促进劳力的流动和货物的流通。公路交通网络一旦建立起来,可以增强对投资商的吸引力度,对周边地区的各类经济发展具有辐射促进作用,经济的发展和公路交通的发达程度是正比例关系的,落后的公路交通则会制约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公路建设需要适当的保持超前速度。 3.公路运输与经济发展良好协调有利于社会发展 公路运输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对创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和谐稳定的社会能够增强人们安居乐业的信心,提高生产的活力,促进经济的增长。公路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公共交通设施,是解决人们出行的主要运输方式,满足了人们的基本生活要求,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进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对公路运输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为实现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 1.整合运算并控制好公路运输经济成本 加强对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力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拉动周边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也不能盲目过度、不计较效益的膨胀化地发展公路运输经济。发展公路运输经济往往是要以一定的牺牲为代价成本的,比如修路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对农田耕地占用、对周边居民的迁移成本等等,这些都是发展公路运输经济的成本,增加可持续发展的负担。所以,在发展公路运输经济的时候要整合运算公路建设和维护的成本,每一项工程的施工都会涉及到相关的利益体,这些利益都可以折算为成本,不管是工程前期还是勘验阶段都要做出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以防止可能出现的市场经济风险,并落实好工程职责,以合理、稳健推进公路运输经济规模的发展。 2.提高电子信息化管理水平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为了促使公路运输经济进一步迈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就有必要采用电子信息管理手段来实现对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在公路运输经济的实践管理过程中,要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特别是以计算机技术应用为基础的信息技术,将现代化的技术应用到经济的信息管理中来。电子信息化技术能够将相关的参数用数学模型模拟出来,并随着参数的变化自动得出相关的交通信息,可以更好的合理引导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正在向规模化发展,现有传统的管理手段效率低,已经无法适应管理的需求了,提高电子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利于实现公路运输经济的信息化和数字化,从而提高管理的效益。 3.管理以经济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 公路运输经济是在市场经济这个基础条件上进行运作的,我们不能离开这个前提条件而套用计划经济时代的那种思维模式来进行管理。但公路作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公路运输经济具有一定公共事业性质,具有公共服务特性和非营利性质。所以,在面临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公路运输经济项目时,需要调动政府的行政力量对其加以适度的管控,以确保国民经济的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但不能让行政管理手段作为主要的管理管理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以市场经济发挥主要的调控作用,行政手段只是一种辅助手段。负责公路交通运输的政府管理部门要协调运输经济的发展,承担其相关的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位,保证公路运输经济在合理的市场调控范围内可持续的发挥作用,并配合适度的行政调控,使公路运输经济发展不会偏离轨道。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并趋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是以市场为中心来发挥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机制,公路交通运输以城市为节点、以公路为连接线将各交通要点连接起来,形成一个经济组织网路,成为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对社会经济增长有着重大贡献,并且促进了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公路运输经济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所以,分析了解公路运输的经济特点及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并在基础上探讨加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陈常礼 单位:山东省日照运总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法律论文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从而引起了政府职能的转变。随着这一转变,需加深行政体制改革。转变行政执法模式。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和“一站式”服务的尝试可以极大地方便公众,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及加快民主建设步伐。但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和“一站式”服务本质上仍没触及政府角色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问题。我国需建立一种遵循现代行政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坚持“以公众利益”为本的行政执法模式。 关键词:市场经济;政府职能;行政执法模式; 正文: 一、市场经济及其特点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社会中最太的所有者、经营者、投资者、管理者和社会产品各个层次的分配者。行政权力无所不及.行政管理的范围比任何一个西方国家都要广泛。政府主要通过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命令对企业活动进行指挥和控制。使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庸,丧失了自主经营的活力,从而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不容。 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造就了单一的行政命令——行政服从。市场经济具有企业经营自主化、经济关系市场化、竞争的平等、公平化、宏观调控间接化、经济活动的法制化、经济生活的开放化的特点。其本身的特点与计划经济体制相比。要求行政命令与行政服从转向多元化的关系。这正符合现代民主建设的要求,因为市场经济作为一种配置资源和引导经济运行的手段。也会在政治上有所表现,政治在一定的程度上还要为其服务。市场经济在政治上的表现就是民主。市场经济促进了民主主体的发展和成熟。广大群众是民主的主体。主体得不到发展成熟,是没有任何民主可言的。在民主主体发展成熟的过程中,市场经济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马克思在谈到商品、市场关系高度发展条件下的生产对人发展的影响时指出:它“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把他作为尽可能完整的和全面的社会产品生产出来(因为要多方面享受。他就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因此他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市场经济同时还导致人的依赖关系的解体。造就出具有“独立性”的人,使人从狭隘的地域中走出来,成为具有开阔视野的人。使人告别了惰性心理。成为具有奋发进取精神的人。市场经济促进了民主的发展。 市场经济的实质是自由、平等和独立。这与作为民主基本原则的平等、自由和法制是相统一的。市场经济要求尊重每个人自由、独立的发展。尊重每个人的意志权利。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场经济的这一实质与我们今天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又是相符的。所谓“以人为本”的本来意义就是以人为根本,就是以人为中心,因为人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根本。马克思认为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今天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保护人的生命,保障人的幸福。促进人的发展。要求尊重人的人格尊严,在任何场合中。都要把人作为人来对待。因此,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必须从“尊重人”这个最基本的要求做起。 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实质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已不再适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我国政府进行职能转变和进行行政体制改革。 二、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体制改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管理经济活动的方式主要是命令——服从模式,手段多为直接干预和管理。过程大多缺乏公衙棼羼l1缺民主参与机制,在整体上则缺乏有效的限制归责机制和保障相对人权利的救济制度。市场经济要求箭敢权酌运行实现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不可否认,传统行敢体制(改革以前的行政体制)在我国的形成具有某种必然性。 也曾经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回头来看,传统体制在形成时就孕育着许多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全能政府,目标多元性与手段单一性麟盾镦府的角色冲突和角色错位,大一统要求和协调困难矛盾。从结果上看,传统行政体制的内在矛盾是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人们常常在‘真理’的名义下捍卫谬误,用良好热忱的主观愿望代替冷静自处的客观规律。然而。悲剧正是孕育在从良好愿望出发的美妙构想之中。并不是逻辑和理论迫使我们相信市场经济。……而是现实迫使我们不能不相信市场经济。因为我们不能忍受贫穷和落后。’当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被提上议事日程之后,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并为之羼务的行敢体制的转轨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体制的改革必然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是指从过去政府机关直接组织管理经济活动的经济主体身份.转变为间接地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宏观调控的行政主体身份。在新形势下的政府职能,主要是宏观调控,即统筹规殳I。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高服务和检查监督。采用符合市场规律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壤进行宏观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轻济体制本质上的行政权本位主义,决定了行政权在这种体剽的夏个基本特征。第一,范围的广泛性;第二,作用的单方性;第三。权力行使的非规范性。市场经济的建立对行政权提出了与此完全不同的要求。即行政权与市场保持一定的空间距离.承认并尊重市场主体权利的相对独立性,从而必须转变政府原有职能。行政权对市场的调控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列,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行政权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均褥发生报应的转变所谓的“全能政府”不可能在社会的各方蕊全部镞到拉。以达到与执法模式相匹配,市场经济的建立要求玻府职铂必须从强制性命令到非强制性命令、从刚性到非刚性的转变。这也是行政体制改革本身的应有之义。对此,我国已着手转变政府职能。使原来政府对经济活动全面、直接的管理转向服务。监督和宏观调控等职能转变。 行政权行使的方式、形式、手段上看,体制转轨要求行政权克服其行使过程中的片面性、任意性及非规范性,在尊重与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基于理性选择而行使。 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我国的改革尤为如此。西方行政改革具有渐进韵性质,我国的改革则属于“转轨”性的根本变革;西方行政改革基本上是一个自然适应的过程,我国的改革则更多一些人为创新的成分;西方行政改革的动力源于社会.我国改革的动力则主要源于政府本身。政府在体制转攮程中扮演着制度设计者、资源调动者、变革推动者、利益协调煮等多重角色,因而带来了许多难以解决的矛盾:政府既是改革的主体。同时又是改革的客体;改革的目标是克服社会萎缩,但社会的强化却依赖政府的自我克制;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看不见的手”,而看不见的手却要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簪羹去创造o 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这样一种行政体制,它角色本分,行为规范,职能范围适度,职能结构合理,权力范围有限但权力效力很高,在完善的责任保障机制的基上保持权力的必要集中,精干、廉洁、高效并充满活力。为此政府必须进行正确的角色定位。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角色定位 所谓政府角色,是指政府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身份、地位和行为模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控制权是很大的,而且是高度集中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是依据于市场。而是服从于政府统一制定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国民经济计划,人、财、物统一由政府分配。从计划的制定实施到财政投资、信贷规模的控制。从产业结构的调整到收入政策的制定执行。从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到对经济活动的引导,莫不纳入政府统一的行政管控之下。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政府插手,如政府部门直接干预企业人事安排和内部管理。过多地参与直接生产经营活动,政府职能在一定程度的交叉、重复。机构“重复建设”带来政府管理行为的不合理交错、重叠:应由中央政府提供的邮政、铁路、水利、生态环境和其他区际性础设施,医疗、养老、失业和其他社会保障服务.由各级地方政府提供的城市公共事业服务如公交、水电气供应、公共性文体卫生服务等。这些。‘公共物品”十分短缺不能满足企业和个人的需要。这种政府角色定位的弊端已经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使得社会经济长期停滞不前政府不是万能的。所以政府不能充当万能者的角色。特别是在市场化改革取向已经明朗的今日中国,不承认这一点,最终是要吃苦头的。这决不是什么危言耸听。审视中国各项改革的路径和由来。不难看出政府主导和主管始终是决定性力量这种决定力量在改革的初步阶段。曾发挥过巨大的积极效应放松了长期来束缚人们手脚的绳索。但并未从根本上建立起一种规范的、符合经济发展自然规律内在要求的游戏规则,同时.长期来形成的“婆婆”偏好使政府习惯于大包大揽,在包揽的过程中忽视了对自身能力的冷静审视。“过程管理”还是“规则管理”一直是我国政府未能做好的选择题,传统的“过程管理”曾经低成本地解决了困扰全社会的一些难题,如成功地抵制了金融风暴.但这种靠政府、靠中央银行与市场进行博弈的做法是否会造成对市场法则的破坏,并由此产生政府随意干涉市场、干涉企业的制度空间,是值得深思的,并且。这种做法的长期制度成本如何,在我国的实践中已有明显的答案。 在以往的关于政府角色定位问题的争论中。往往限于运动员与裁判员之分,认为政府不能同时充当两种角色。政府的合理角色应定位于裁判员,或者说。是要充当“夜航灯塔的守护者”。这种观点当然不错。但进一步的问题是裁判员或守夜人是否就应该是规则的制定者?有相当一部分理论家和政府官员对此是持肯定判断的。而这恰好是中国改革以来许多问题积年不能妥善解决的根本原因之所在。政府的角色应该是裁判员还是运动员。是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政府执法模式上的一种体现。在中国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下.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是以政府的机构和职能为中心.企业或公众围绕着政府部门转,企业或公众要办一件事,就必须了解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能杈限.处室分工,然后到多个邪门反复报批,结果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与质量难以保证,与我国社会以及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公民、与社会的关系是多样的,政府的角色是多样的,因此,在行政执法的模式上也是多样的。 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应当侧重于抓大事、要事,侧重于宏观调控。在政府角色定位时,应侧重抓人力资源培养。扶持教育与科技发展,尽可能地加强人力资源培养的投入.为国有企业培养大量的管理和技术人才:政府在当前国企改革工作中最迫切是扶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该政府管的事坚决不管,需要政府管的事政府不能缺位,不当“运动员”、不当“裁判员”、只当好“场地维护员”、“监督员”,营造激励环境推动企业扮起自主创新的主角。 四、对行政执法模式改革的思考 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体制的改革要求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模式。近几年.全国各地进行了行政执法模式改革的尝试。比较典型的有行政综合执法模式和一站式服务模式。根据理论界的权威提法。“行政综合执法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行政事务所归属的行政主体不明或需要调整的管理关系具有职能交叉的状况时,由相关机关转让一定职权,并形成一个新的执法主体.对事态进行处理或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执法活动。”行政综合执法要求不仅将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等职能进一步综合起来,而且据此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行相应调整。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许多弊病,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站式服务就是通过部门精简和数据整合。将分属于政府不同部门的业务受理网点集成到一个统一的政务平台上.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包括咨询、申报交费、注册、审批、报关、投诉等在内的一整套服务项目的行为。2O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些政府部门尝试改革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以公众为中心提供政府服务。常见的做法是,政府职能部门把与企业和公众密切相关的本部门的办事窗口设置在同一个场所,授予其一定的行政决定权和审批权。各办事窗口受理企业和公众的申请。解答咨询。依权限办理相关事项,以及送达批复结果。 不管是行政综合执法还是一站式服务,都是为了克服以下行政工作中的弊端,如政府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人浮于事、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尤其是少数行政职能部门运用手中的权力,以履行行政职能的形式,对社会资源、生产要素和市场运行进行操纵.甚至形成“行政垄断”而进行的行政执法模式改革的尝试。行政综合执法和一站式服务执法模式的使用确实克服了以前存在的部门扯皮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政效率,改善了服务质量,降低了社会成本,可以极大地方便“顾客”,加快民主建设步伐,使整个行政工作得到一定程度的好转,但是,并未从根本上克服以往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行政综合执法和一站式服务仍是单一制的执法模式,都没有从根本上触及到政府角色职能转变的问题和政府体制改革的问题.只是行政体制改革中一种形式上的创新。 因此。只是执法模式形式上的创新对于行政体制改革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建立一种遵循现代行政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坚持“以公众利益”为本的行政执法模式。 1、保护公民的公众利益——行政法建立的前提。 2、控制行政权力——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法当前的任务。 3、保障公共权利的行使——这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环节。 根据现代行政法以上的基本价值取,行政执法模式应实现由“以政府为中心”的重管制模式向“以满足公众利益为中心”的公共服务模式转变。有专家对其模式的意义作出高度评价认为:“服务行政是人类行政模式的一种人性回归.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行政。”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发展论文 一、完善与健全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宏观调控体系 由于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较晚,体制尚不健全,时不我待的今天我们已经没有太多的时间,去一步步重复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由于商品经济自发性与盲目性的缺点,资本主义国家历史上多次出现的市场失灵的教训告诫我们,市场经济必须国家政府干预调控相配合,强而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决定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效率与速度,因而选择建立强有力的政府宏观干预调控体系来弥补市场体制的发育不足,从而促使健全的市场体系与秩序形成,加速经济发展的现代化进程,是我国政府在如今新的经济模式下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为此,我国政府也十分重视转变政府职责,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如利用金融、货币、信贷等经济手段,法律法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抑制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抑制生产过剩、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等经济社会现象,从而从整体上保障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然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也还存着不够完善的地方,在不少经济活动中政府的行政管理、行政干预的痕迹还是存在,如在土地、劳动力、资本市场资源的配置中政府依然起了主导作用,许多大型项目的审批手续受到政府的直接行政干涉,如果政府自身行政管理透明度不高、监督机制不健全,就容易出现权力市场化的现象,如土地审批转让、资本信贷等现象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与出现。另外,在无法较快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现象面前,我们看到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的滞后性与干预调控体系的不完善,也容易导致调控手段达不到预期理想的效果,无法控制与指导一些经济现象的发展动向,所以,未来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要不断的完善与健全,充分运动税收、汇率、利率、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法律等手段来有效地调节控制经济发展等因素。 二、打击垄断,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够完善与健全,在建立与护某一个经济或合法壁垒下形成的垄断现象,是与平等竞争市场相对立的极端形式,极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所以,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垄断组织与垄断市场,维护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这也政府经济管理的重要职责。垄断现象的存在,使得市场价格无法正常反映市场的供求变化,扭曲市场正常的竞争机制,垄断组织的市场价格要高于完全竞争,通过不平等的方式获得的超额利润,长此以往,不只伤害群众共同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法则,而市场本身并不能很好地消除垄断,因而就需要行使社会公共权力的政府来充当调停人与仲裁人,通过政策以及法律的形式来限制、控制与打击垄断组织与垄断市场,排除一切干扰平等竞争的行为,着力整顿不规范的市场秩序。这就要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以《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严格执行来抑制地方的一些保护主义现象,而地方政府也要积极地配合中央政府,在行政法规的制定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该及时予以纠正,做到保证市场竞争的公正性与效率性,确保国内市场的公平公正、健康和谐,对于严重违背公平公正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垄断组织与垄断市场要坚决予以沉重的打击,建立严格的监管部门进行切实有效地监管,这样才能确保市场经济的基础秩序与市场竞争中的组织与个人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健全有效的经济运行制度。 三、调节收入分配,合理配置社会资源 市场经济效率与竞争的特点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存在一个收入分配悬殊的问题,而市场机制本身并不能有效地调节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如果放任市场机制这样下去,则不同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会越来越大,社会两极分化严重,长此以往,就会对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进而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在社会资源进行一次分配之后,政府必须发挥资源有效二次分配的作用,履行收入分配调节的经济管理职责,这样,才能在保持经济增长效率的时候较好地兼顾公平的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较好地减少社会矛盾。目前,政府这一职能的履行,主要通过履行收入分配制度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来达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控制高收入群体,有效地保护在收入分配中处于弱势的社会群体的目标。具体来说,针对收入较高的群体,落实征收个人所得税制度;针对收入较低的城镇居民以及失业下岗人员,完善覆盖社会范围更广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障以及医疗保险制度,针对广大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较弱的局面,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四、提供社会公共物品,完善公共服务职能 为了更好地实现经济稳定,加速经济高速发展的目标,政府机构还承担着履行提供社会公共物品,完善如公共卫生、基础教育、国防、法律等公共服务的职能,这也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能。市场机制的特点讲求效率、收益等特点,使得这些相对来说,投资周期较长、规模较大而经济收益不是很明显的产品,但是又是社会发展所不可缺少的,政府就必须责无旁贷地担当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责,成为协调社会所有成员极为重要的组织,在社会成员的公共物品的提供与分配中搭建重要的平台,担任重要的角色,逐步加强对教育、社会保障、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的投入,建立与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为公众提供最大程度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文化、经济、政治等各项活动提供保障,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最关心、最急需的公共服务,保证公民公平享受的权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的衣食住行所需要的公共服务问题,提高工作生活质量,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稳定。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市场经济体制下成本管理建筑经济论文 1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理念落后 许多建筑企业在进行内部建筑经济成本的管理工作当中,缺乏先进的成本管理理念,使得管理意识落后而导致成本观念出现了一定的问题。首先,企业缺乏对风险的防御意识和前瞻性的成本管理理念,往往是在问题出现时才进行解决与处理,而不是具有前瞻性质的预防。滞后性使得企业不能够很好地控制问题的发生,陷入了成本管理的被动局面。此外,在进行经济成本的管理过程当中,企业管理者缺乏动态性变化性的管理意识,只是对建筑施工的具体阶段进行成本控制与管理,而对于全程性的成本管理却缺乏应当具有的意识,没有在建筑项目的整个过程当中进行成本管理理念的贯彻。同时,在进行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工作中,往往只是局限于目前的现象进行具体的分析,缺乏对工程进度以及全局动态性变化因素的考虑,进而使得成本管理控制与工程发展状态不相适应。此外,建筑企业往往还会由于缺乏全面客观的经济成本管理意识而导致问题的出现,有些建筑企业对表面上的成本管理工作具有足够的意识,例如人员以及材料成本管理,而隐性存在的建筑成本问题却得不到有效的关注,例如设计的变更所导致的成本增加问题等。忽略建筑工程的全面管理却仅仅注重眼前的经济效益会导致企业由于缺乏全面规划而导致成本管理存在问题,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理念的落后性将限制其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1.2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体系与制度不完善 首先,部分企业存在着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组织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其并不进行专门成本管理部门的建立和建设,往往由财务部门进行兼职。而有些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成本管理控制的工作部门过多,导致分工不明以及职责划分不明确的问题出现,职能交叉与工作重叠都会使得其工作人员在进行成本管理时互相推诿,不能够进行责任的有效追究和落实。其次,部分建筑施工部门缺乏完善的奖惩制度,缺乏对奖励和处罚制度的重视和落实,不能够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以及激励,使其在工作时缺乏热情和动力,无法增强其责任心,进而导致成本管理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此外,还存在着经济成本核算监督机制并不健全和完善的问题,许多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存在着例如核算方法错误、核算结果缺乏审查的问题。企业还缺乏对于成本管理的监督执行者,现有的监督机制缺乏主动性和有效性,不能够有超前性的对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影响了建筑企业的建筑经济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开展。 1.3工作人员素质建设有待加强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包括建筑管理人员,还包括具体的施工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对于企业的项目建设和成本管理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需要企业进行关注和对其的素质建设培养。首先,素质不足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员会导致对建筑的管理不到位。在建筑管理工作人员中,企业往往会缺乏既掌握建筑管理知识、又熟知成本管理内容的复合型人才,缺乏专业的建筑管理人员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成本管理,还有可能对建筑效果产生负面影响,不能与市场经济下的建筑行业发展现状相适应。同时,企业还存在着具体施工人员素质有待加强的现状和问题,在对建筑工程进行经济成本的控制与管理时,企业往往将这一项重要工作交由财务人员进行,没有将其与具体的施工人员利益进行有效的联系,使施工人员缺乏足够的责任意识。此外,施工水平参差不齐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出现偷工减料等重大问题,使企业的成本管理遭受巨大的挑战,影响企业的良好发展。 2加强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有效策略 2.1及时更新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理念 首先需要企业管理者树立起具有前瞻性的成本管理理念,意识到建筑企业加强经济成本管理控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尽早地进行问题的预防,并且对于成本的预算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控制。同时,还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进行建筑经济成本的管理,使成本管理工作能够有完善的体制和制度作为依据。同时,还要树立起动态化全程化的经济成本管理理念,关注建筑工程的每一个具体的细节,从项目的投资与决策、设计一直到工程竣工以及复核审查,使经济成本管理工作能够渗透到每一个建筑施工的细节当中。建立动态化的成本管理意识需要企业监督部门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审查,进而有利于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此外,企业不仅要关注存在于表面的建筑经济成本管理项目,对于隐性的经济问题内容也要进行严格的监督,综合进行长远经济利益发展的策略制定,在树立统筹兼顾的管理意识同时,加强各个部门的工作配合,使成本管理能够科学有效,责任清楚明确。 2.2完善健全建筑经济成本管理体系与制度 企业首先要确保经济成本管理部门能够得到有效的组织保障,设置和建设专门进行建筑经济成本管理的职能部门,合理地进行责任的明确与具体工作的分工,避免出现工作重叠的现象,使各个工作部门都能够进行有效的配合与协调,完善成本的管理与控制工作。其次,建筑企业务必要加强对成本管理的奖惩制度建设,激发和鼓励工作人员进行成本管理工作的热情与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与工作水平。此外还要进行成本核算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采取准确的成本核算方法,避免误差和问题的出现,强化经济成本的管理与控制。 2.3强化工作人员素质与队伍建设 企业务必要进行专业性人才的引进,采取招聘以及高校引进等方式不断的吸纳专业性建筑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的建筑经济管理水平,降低问题出现的可能性,确保企业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和保障。同时,还要加强对企业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技能的培训,综合多种专业培训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与工作技能,确保培训能够为企业的人才建设提供动力。建筑企业还应当以进行成本管理为主要任务进行人才的择优选拔,提高有能力者的待遇,促进其工作技能的发挥,推动建筑企业的建设和经济成本的管理。 3结论 总之,在我国建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能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有效地加强自身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是关系着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问题,企业想要快速地提升自身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就必须要建立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建筑经济成本管理机制和体系,确保经济成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经济成本管理的相关观念,推动企业内部的经济成本管理发展速度,并且及时的发现和解决新经济体制下企业内部存在的建筑经济成本管理问题,以有效的策略和方法进行问题的完善和补充。确保企业能够顺利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增强自身的企业优秀竞争力,进而更加顺利快速地发展。 作者:高冠才 单位:临沂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市场经济体制论文 一、会计的组织管理 会计组织的构成是为了在会计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从而促进企事业单位更好的发展,在会计管理过程中管理的对象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人的管理,另一方面是对物的管理,但是在人和物共同构成的主题当中,人是最重要的一个要素,所以在会计管理工作中首先要做好的就是会计的组织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管理者应该对这一系统当中各个机构和人事管理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果会计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对其进行及时准确的判断,同时还要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妥善解决,要不断完善和加强组织机构来使会计人员的分配和协调不断完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会计组织管理当中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对人事制度的优化和发展,所以在组织管理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工作的分工,提高整个组织运转的灵活度,在各项工作的执行中要责任到人,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会计资源质量的提升。 二、会计过程管理 会计过程管理通常就是指在能够保证会计组织条件的前提下,为了能够更好地实现会计工作的实际效果的一个重要的时间段,会计过程管理能够有效提升会计信息资源的质量,其重要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根据会计工作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相关制度和工作方式的调整,这样能够有效提高会计工作的准确性。其次,要不断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从而使会计工作能够更好地对市场环境中的风险做出反应,防止发生更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还要不断使其和社会各种资源有效协调。最后,要不断发现会计管理活动中存在的不足,采用相应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来改进,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促进会计管理活动最终目标的实现,以下笔者就会计管理活动中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的分析和阐述。 (一)会计决策会计决策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实现会计工作的实际效果,要根据评价的标准对提出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行有效的分析,并且在比较之后选择最佳的处理方案进行实施,会计决策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期针对性非常强,还要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对会计工作进行有效管理,所以,在会计决策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同时还要求领导者必须要在决策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二)会计计划计划是指针对一定对象即将开展的会计事项在时间和资源配置及使用方面所进行的事先安排。计划是会计工作安排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也是会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计划在会计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为会计人员指明会计工作方向和协调工作中的各种关系,减少和避免内耗;二是对会计环境变化作出预测判断和分析,对不确定的问题作出应对安排,有效降低会计风险;三是对有效的会计资源作出必要调配和整合,避免和减少会计资源的浪费和重叠,更好地利用和使用有限的会计资源;四是有利于会计过程的控制,因为计划是控制的先导,它为控制确定了会计目标和实施的标准。 (三)会计领导会计领导在会计管理活动中主要体现在会计环境变化过程中极强的适应能力,同时还能够在会计管理活动中对复杂的会计问题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如果在管理的过程中,领导不能发挥积极作用,会计管理的质量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四)会计激励激励包括激发与鼓励、斥责与批评两种含义。会计管理的激励是指在一定的会计环境下,会计组织通过为会计岗位职责设置一定的职业规范和奖惩措施来引导、保持和激发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挖掘他们的潜在能力,以便更好地完成会计任务,实现会计组织目标的系统活动。激励是建立在心理活动之上的人的行为,就会计管理激励而言,它具有促进性、融合性、过程性和适应性等特点。会计管理激励应当遵循物质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奖励(正)与惩罚(负)激励相结合、个性化与整体化激励相结合、公平性与合理性激励相结合、效率与效果性激励相结合等原则。事业单位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已经从单纯依靠财政资金,转向多渠道筹集资金。它的服务对象、服务方法也必然要发生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原有资产、技术和人力的作用方面已不同于过去,因此,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也应适应更广泛的市场经济需要,会计过程管理尤为重要,决策、计划、领导、激励和控制五个内容都对会计工作提出较高要求。 (五)会计控制会计管理的控制是指对会计计划实施跟踪监督,并随时纠正会计实际工作偏差的过程。会计工作的过程之所以需要控制,是因为会计工作往往会由于会计组织内部因素的变化(如人员变动、物质条件的改变、相关部门配合的不到位等)和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如社会、政治、自然等条件的变化,金融、税收、财政等经济政策的变化)不可能完全按照原计划的设想去实施,而只有通过会计控制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会计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并最终实现会计目标,完成会计任务。 三、结语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事业单位若要获得更大的发展就一定要重视会计工作,在会计工作中,经常容易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就会给事业单位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所以事业单位一定要加强会计管理工作,采取多种手段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从而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进而减少因决策失误而引发的经济损失。 作者:余海立单位:浙江省台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论文 1市场经济为本位的经济体制对计划经济为本位的经济体制的超越 在此基础之上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正。但至此,一个贯穿改革始终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那就是政府活动有时会缺位、越位和错位,严重影响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因此,后来十六大、十七大相继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8年,爆发于美国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各主要发达国家经济体相继衰退,而中国经济却逆势增长,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这主要归功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为其使市场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又可以使政府适时适度地发挥宏观调控的指导作用。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优秀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如果这些政策一一得到认真贯穿落实,中国特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会愈走愈远,愈来愈自信。以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两个鲜明的特征,一是充满活力,动态发展,不断演进。实践发展需要形成体制以适应它的发展要求,体制在回应实践需要的过程之中,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不断进行创新,又去指导实践,如此不断反复。体制不是僵化的,是随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二是巧妙地处理好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是全球公认的实现资源配置的最有效的方式,正如邓小平所言“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印度市场经济体制的超越 为什么拿中国跟印度比较呢?一是印度的国情和中国国情相似,两个国家都是规模比较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改革开放的历史起点也很相近。二是中国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印度实行的是西方的市场经济体制,从经济总量和民生两方面可以看出中印之间的差距。一是经济总量的超越。改革三十年的经济发展成就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2010年中国GDP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用三十年的时间取得了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才取得的成就,而印度的GDP总量远远比不上中国。二是民生方面的超越。在医疗卫生方面,印度穷人的医疗费往往占其收入的四分之一,而那些最富裕的人,医疗费仅占其收入的3.5%,大众所需基本药物的生产产量也很少。虽然保障的标准还不高,但中国实现了全民医保,这在世界上是一个奇迹。在脱贫方面,据世界银行(WorldBank)估计,截至2005年,中国的极度贫困人口(定义为每日生活标准1.25美元)比例已降至16%,而在印度,这一比例仍超过40%。以更高一些的每日2美元的贫困线衡量,世行报告称,印度四分之三的人口是穷人,而中国的相应比例为36%。三是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的超越。中国的这种政党体制确保了政策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政府能够进行合理的宏观调控。而印度执政党更迭频繁,无法保证政策的连续性,不能最大限度地改善民生。 3结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中国在经济总量、民生和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这三方面已超越印度为代表的市场经济体制,足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正确的,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以上就是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两大自信来源。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体制内部的自信,而体制内部的自信最主要来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动态性和发展性,它会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率,保持经济增长的活力,又能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调作用,保持经济秩序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作者:成长群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山东省社会管理创新软科学研究基地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市场经济体制下煤炭企业预算管理论文 1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特征 1.1重视效益 企业真正目标就是盈利,实现发展,而全面预算管理主要是研究及计算生产制造及经营销售各个环节,降低一些不必要开支,进而降低成本,降低资源浪费,企业就能够得到特有价格优势,取得更大经济效益。 1.2系统规划 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合理统筹规划,必然迷失前进的能力与方向。而全面预算管理能够将预算的制定到实施连接为一个整体,让各环节间能够互相依靠、互相配合。因为全面预算管理应该从各部门实况出发,且计算各个部门间的预算应用情况,能够检查各个部门间的预算关系。 1.3全面管理 所谓全面预算管理,即对企业之中各个部门及不同层级,主要包含了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而且该管理涵盖所有环节,全面管理生产体系。 1.4注重监控 根据传统的预算管理,重点在于制定预算的过程,却忽略了执行使用情况。全面预算管理不仅仅将预算指标分配给各部门及各员工,还会关注预算的使用情况,采用合理措施,监督各部门及员工使用预算是不是到位,有没有违反规定,是不是符合实际生产情况,优化预算的流程,增强预算管理的水平。 2市场经济体制下煤炭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现状 2.1不重视全面预算管理 许多煤炭企业只重视安全生产,而忽视其他的事情。许多管理人员根本不重视全面预算管理,极难将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甚至一些员工把全面预算和财务预算视为一体,认为预算属于财务部门的事情,和其他的部门无关。有一些还将预算当成预算编制,导致全面预算管理仅仅用来控制各个部门费用支出,对全面预算实施认识不全,极难发挥全面预算管理的作用。 2.2对预算编制调研不足 从现实来看,许多煤炭企业的预算管理的目标并不完整,只包含生产规模及各项费用等,而编制预算仅仅针对公司的分配任务,主要体现在自上而下编制预算上,并没有充分调研自身实况确定出准确预算的标准,导致预算要么过高要么过低,对执行与控制预算造成影响。而且编制预算时,不重视长期发展战略,过于重视眼前经营活动,造成各时期的编制预算极难衔接。编制之时,根本不考虑到经济活动中各种不合理因素,也没有考虑未来的变动因素,有一些甚至照搬之前的预算数当成预算数,和市场经济体制脱节,根本不能够实现预算管理之目标。 2.3预算调整不规范 预算管理要求编制预算时具有刚性,一旦完成编制之后就需要执行,不能够随意变动。因市场时刻在发生变化,必须要依据实况及时调整与修改预算,才能够让预算满足企业生产实况,发挥其作用,如果必须要调整预算就要及时进行修订。在实况中,一些部门就以各种特殊情况增加投入理由,各种要求改变预算计划,而且煤炭企业中大多是领导批复之后就能够改变预算外的投资,不仅违反了预算管理制度以及预算的批准程序,同时也影响到了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导致预算在计划和实况出现两种模式,必然会影响到预算效果及企业整体利益。 2.4预算执行与考核不到位 因煤炭企业具有高风险性,因此预算的执行力才最为重要。虽然企业领导者是推行预算之人,但是在执行预算时许多领导喜欢依据自身意愿调整预算,执行预算成了管理者说了算,而失去了真正编制的意义。煤炭企业中安全属重中之重,如果预算与安全存在冲突,必然把安全作为第一位,导致一些领导采用安全生产掩盖预算考核,从而影响准确性。 3加强煤炭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措施 3.1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 全面预算管理的范围广、层次多、关系复杂等各种特征,包含了每个部门。而且全面预算管理就要以人为本之思想,必须要通过宣传让人们改变传统看法,要认识到全面预算管理并非财务部门以及业务管理部门的事情,而每一个员工不但是预算管理之主体,还是预算管理之客体,直接决定着预算工作好坏。而且全面预算管理涉及许多人切身的利益,因此要更加尊重涉及的人,让员工尽力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能够积极主动参与进预算管理之中。 3.2加强预算编制准确性 首先要在各个部门设置预算核算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预算员,让全面预算管理深入基层,将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其次转变企业中财务部门代为编制预算方法,要指导各个部门编制出本单位预算。在基层设置预算员,充分调研企业中历史数据。也只有真正掌握了企业的历史数据,剔除历史数据中偶然因素,同时要考虑到长期发展目标。并且和市场动态相结合,制定预算标准,让预算数据具有价值。最后要依据业务性质差异制定不同编制方法,增强预算编制准确性、科学性。同时还要控制预算业务,尽量简化,降低工作量,提升工作效率。重点控制预算业务,使用详细预算编制法,例如构建数量金额预算表格,尽可能细化预算项目,才能够真正结合实况,发挥预算的作用。 3.3完善预算调整的审批制度 其一,要确保预算调整能够有序、正常的开展,充分发挥企业的三级预算管理作用,进一步细化预算调整方法,确保预算调整及下达和执行预算的过程。其二,增强预算编制准确性,尽可能降低发生预算调整,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的方法及程序等。其三调整预算要和业务急切相连,依据发生预算业务投入相应资源,让业务和预算同时发生,即使业务不在也没有预算。对各个部门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核后,还必须要提交出支出理由。假如支出理由不合理,即便预算尚余许多也不应批准;其四把增加预算归并到预算的总额之中,统一管理,核算与比较,绝对不能以安全作为幌子,绝对不能够出现越权审批与预算之外的投资。只有这样才能够控制预算调控,才能够从源头上去控制预算资源的浪费。 3.4加强全面预算的执行和考核 在监督预算执行的情况上,应该使用信息化的手段动态跟踪全面预算管理的执行,在企业中形成信息平台,只要达到了临界预算值就自动预警,确保预算的执行真正到位。还必须要加强各个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包含了信息部门和各个预算的执行主体,以及业务关系部门间。还要严格执行考核中的奖惩制度,也只有严格的奖惩考核,才能够顺利进行预算管理。预算考核的考评对象即为各级的预算执行主体,考核标准即为预算目标,也只有比较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预算目标,据此评价出单位与个人的业绩,给予相应奖惩,这样才能够真正调动各个单位及个人积极性,才能够提升企业的整体效益。 作者:邵振平 单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市场经济体制下公路运输论文 1当前公路运输经营管理的现状 1.1交通、公安部门职责交叉,造成道路运输多头执法,经营者要办的证件越来越多,手续越来越繁琐,罚款也越来越多,加重了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影响了道路运输健康有序发展。 1.2公路超载、超限的现象仍很严重,大大影响了公路运输的发展。当前,为了获得最大利益,各种超载、超限的超大吨位运输车出现在各条公路上,这些严重违规的车辆给公路运输带来了十分严重的问题,如公路损坏、交通事故隐患、道路交通堵塞等,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公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2市场经济与公路运输之间的内在联系 2.1可以说,公路运输是市场经济体制快速发展的有效推动力,只有保证公路运输建设持续稳定的发展,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任何一个城市或区域的经济发达都是与当地的交通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尤其是结合当前城市经济状况与交通配套设施现状,我们可以看出,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地区都具备了十分便捷、完善的公路运输网络结构体系,而相反的,部分经济落后的地区在交通运输方面也是处于滞后的阶段。因此,加强做好公路运输的经营管理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只有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公路运输管理模式,才会在本区域内建立其更加发达的公路运输配套设施,从而促进公路运输建设与市场经济体制和谐统一的发展。 2.2在实际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过程中,各地区想要确保本区域经济的迅速发展,就必须高度重视公路运输问题,若是本地区的公路运输质量较差,也会从很大程度上,极大的制约了该地区原有资源的开发利用,这就对本区域的经济发展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但是,如果本地区的公路运输质量优质,就能够有效促进个行业之间的的交流合作,还可以吸引外来投资商的注意力,从而真正实现了本区域经济迅速发展的建设目标,并将公路运输作为重要的产业带之一。通过相关部门测算分析后得出,如果在高速公路建设投资乘数效应在3个点时,每一年将会增加一百亿的投资金额,我国国民经济的生产总值也增加三百亿。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良好的公路建设对于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与意义。 2.3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同时,对于本区域内的生活质量以及公路基础设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为了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我国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公路运输的建设力度,不仅使其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使用功能,还大大解决了人们对于交通运输的需求,为人们提供了更加和谐、舒适的生活环境。 3施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改革的必要性 3.1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迅猛推动下,我国各行各业都得到了较好的发展,而公路运输是作为交通运输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要紧跟时展的步伐,具体根据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特点及趋势,对公路运输的经营管理体制进行不断的创新与改革,使其真正满足于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3.2在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对于公路运输质量提出了更加明确严格的要求,这就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科学合理的公路运输经营管理制度,对公路运输业实施经济化的管理,并加强对交通运输业经营体制的改革,从而促进我国交通运输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3.3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推动公路运输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更好更快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本地区的生产力水平。通过在日常工作中,不断累积更多宝贵的工作经验,有效增强自身公路运输业的竞争实力,从而促进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4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措施 4.1法制建设是保证社会经济中各行业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因此为了实现公路运输中经济管理的健康发展,就需要健全法律法规来做保障。要在符合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使其得到不断的完善与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4.2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明确要求了对公路运输进行经济管理,使其真正适应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并建立相应统一系统化的公路运输管理体系,并通过在完善的管理制度下,促进公路运输业更加稳定的发展,从而也为公路运输业的经营管理提供了更加有效的科学依据。因此,为了保证公路运输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就要尽早制定出一套相对完善的公路运输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地区经济与公路交通运输业的协调发展。 4.3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人们无论是进行经济活动还是进行正常的生活都离不开公路运输,所以说公路运输几乎涉及我们所经历的一切经济活动。由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是一种社会性的公共事业,因此就需要依靠政府的力量,需要政府对其进行管理和扶持。一方面政府为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政府还在尊重公路运营规律的基础上,将垄断经营权赋予给某些特定的企业,使公路运输经济管理体制与政府的行政手段相结合,实现有效的公路运输经济管理,促进公路运输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4.4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可以在不影响公路运输质量的情况下,对其成本进行控制和降低。在进行全面预算管理的过程中,要能够对各个环节的责任进行全面的考量,通过监控和引导来实现行业内管理问题的有效解决。成本预算管理是对公路施工企业所具有的管理水平的一个反应,为了能够做好全面的预算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科学的方案并进行成本资金计划的编制,最终实现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4.5坚持对市场的总体规范与经营客体的行为监督相结合,以对市场总体规范为主。要多管市场的经济格局,少管经营客体的经营活动,通过对运输市场的总体规范、科学指导、广泛协调、真诚服务,在总体上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充分调动各类经营者的积极因素,加快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使运输市场得到不断的培育、完善和协调发展。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近年来,我国的公路运输业实现了较快的发展,总的来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还是有一些偏远的地区交通运输状况很落后,因此我们的公路运输管理应该对落后地区的公路基础设施更加重视,以此提高偏远地区与外界的联系,促进其地区经济的发展。公路运输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说我们要对如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公路经济管理模式进行进一步的探索,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作者:李楷单位:河南省许昌市公路管理局安全监督科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农业经济管理论文 一、基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就。 (一)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整体发展,使投入机制有了很大的变化,实行了新的分配办法,彻底打破了大锅饭。 政策的改革也使机制有了很大的变化,逐步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结合的体系,保护了农民的既有利益,激发了农民的耕种热情,在改革的推动下取得了好的经济效益。政策的改革实行了新的分配办法,取消过去的统派购制度,建立了最新的合同定购制度,大力的调整农业的生产结构,使农业不断的增收,同时也保证了农民对土地承包所享受的各种权利,使过去大锅饭的发展方式得到了改革,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从真正意义上保护了农民的权益,为农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了科学的发展思路,从而带动了农村经济的高效发展。 (二)加入创新的机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实现了公平税负,加强了服务体系的建设。 在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加入了创新性的机制,使农民因素和政府因素紧密结合在一起,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基础上,使农民和政府的关系更加融洽,并通过宏观调配的方式,使农民认识到现有机制的优越性,使农民能够主动协调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主动配合政府的管理,不断调动农民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的热情,使生产得到了保障,农民的收入也在不断提高。政府通过机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农民不再为日后的生活担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农民有更多的精力去发展生产,逐步带动了农民的精神面貌。在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中体现了国家的公平税负原则,使每一个纳税人所承受的负担和自身的经济状况相吻合,使各纳税人的负担能够保持平衡,从而维护了农民的利益,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了服务体系的建设,使农民更好的发挥了服务功能,在不断生产中能够发挥自身的最大服务价值。同时也发挥了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功能,使政府通过农村机制的改革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带动了农村的经济建设,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效益,并把政府、农民、其它社会大众紧密联系在一起,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农村生产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基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社分社,政企分开,组织和开放城乡的集市贸易,废除不利于市场良性运行的各种限制和禁令。 在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未来发展中要改革管理体系,使公社管理的弊端从根本上得到改革,使传统管理体制出现的问题得到处理,要实行政社分社方针,分清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通过政府主动调配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更好的体现政府的职能,也能带动社会组织的高效发展,逐步提高农村生产效率,并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要坚持政企分开制度,要协调好政府和各企业的管理,要把政府和企业管理权限划分开,使政府和企业可以发挥最正确的作用,也使政府和企业能够实现既有的发展目标。要组织和开放城乡的集市贸易,通过加入集市贸易政策使生产的粮食能够及时的投放到市场中,不断提高粮食的流通效率,把粮食流通到各大城市内,使城市的群众也能够享受到粮食丰收的成果。政府要组织农民自发的组建成销售组织,定期到城乡集市进行粮食销售,把粮食销售到城市的市场,从而带动粮食的生产。政府要废除不利于市场良性运行的各种限制和禁令,同时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要限制政府禁止的市场行为,使粮食能够合理流通到各市场,为农业经济管理机制的改革提供市场和流通环节上的保障。 (二)允许和鼓励多种农业经济形式,要积极的引导和支持非公有经济的发展,要改革农业科技推广制度,建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在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中政府要允许和鼓励多种经济形式,要把经济的发展方式向多渠道方向扩展,使各种形式的经济内容得到有效的反馈和利用,政府要协调好各经济形式之间的管理,积极的引导和支持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使各非公有经济组织能够得到政策上的支持,发挥自身对经济和市场的促进作用,要加大对生产渠道和销售渠道的管理,使公有经济形式和非公有制形式都取得最大的发展。政府要改革农业科技推广制度,通过对科技制度的推广,使农业发展有了科技上的保障,并得到制度上的支持,能够发挥科技对制度的促进作用。要建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用科技的手段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把管理体系向科技化和服务化的方向扩展,主动发挥科技和服务的作用,政府要根据不同的市场分层次进行管理,并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采用最正确的服务政策,为农村的发展提供全新的改革思路。 三、总结 要提高粮食的市场占有率,通过增加粮食产量和市场份额使整体的管理体系向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从而带动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城市的稳定发展,为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智力上的支持。 作者:石绍苹单位:云南省新平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局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研究论文 摘要:自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那么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社会结构的变化。通过对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结构的研究,发现要实现政府治理的完善,必须与当前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相适合,建立协作型的政府治理模式。 关键词:社会经济结构;协作型治理 1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新中国建立以来未曾有过的重大变化:在所有制结构上,私有制经济已取代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且私有制的比重还在进一步提高。在收入分配结构上,已形成了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格局。在阶级阶层结构上,已形成了“金字塔”型,新资产阶级兴起,工农大众弱势化。在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的关系上,高速度带来了高能耗、高污染,使GDP的增长大打折扣。在内外经济关系上,我国国民经济正面临着日趋附庸化的严重危险。 经济的变化带来社会利益格局、结构和功能的变化,从组织到地区,到整个社会的资源整合方式进行由总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的转变。各方面的利益被充分的显现出来,利益主体多元化。当前我国的社会结构。已形成“五大等级”“十大阶层”的“金字塔”(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调查报告),人们被分化成了不同的阶层,即使同一阶层的人们之间,利益需求也不完全统一,个性越来越明显,社会的复杂性也随之增强,正在由统一向分化转变。我国社会组织的运行机制乃至性质发生了变化,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隶属于国家的管理型单位变为利益型单位,中心任务则更多是满足成员需要及谋求组织自我发展。整个社会整合正在由行政性社会整合向契约性社会整合变革,市场中的契约性关系,以及建立在契约性关系基础上的商会、行业协会等中间组织,都在整合经济活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所以,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社会自主性的增强和结构的分化,要求政府必须尊重市场经济的发展,注重社会力量的发挥,以契约为基础,运用与社会组织、公民社会合作的协作型方式整合社会资源。 2建立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协作型政府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政府通过政治手段的倾向对于其他领域的强势统治开始相对弱化,中国政府职能从改革前的以政治职能为轴心整合经济与社会职能,经过改革推动的以经济职能为轴心整合政治与社会管理职能,转变为现在正在展开的以社会管理职能为轴心整合经济与政治职能。政府的职能更多的是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治理手段,也发生了变化,将由政府治理模式传统的管理型向现代的协作型方向发展。其中有几个关键点是值得注意的:首先要彻底转变政府职能,从经济领域弱化出来,就必须加强市场自身的建立和完善,市场完善了,政府自然就没有干涉的空间,政府职能的转变就会彻底。其次,政府要改变垄断的行政模式,强化社会自治的能力,采取和社会共同管理的方式。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个人权利为基础、以民间组织为主要特征的“公民社会”逐渐兴起,他们正在承担着具体的、专业性的社会管理职能。而政府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利用社会力量,向协作型治理模式转变。 笔者认为在具体努力上要培育或完善实现协作型行政的基本要素: 2.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由单项制度的安排转向以结构性改革为优秀的制度创新阶段。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是发展的不平衡,市场经济完善,一方面要求实现政企、政资分开,减少行政的直接干预,使经济主体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不断要求有效地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既要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和规则,又必须在西部大开发中实行有差别的区域政策。区域协调发展和居民共同富裕成为我国未来改革和发展的一条重要原则。改革实际上是利益结构的调整,改革逐渐形成了新的利益格局。由于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均衡问题越来越突出。积极寻求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合理的财产分配关系,科学整合利益群体,为人们进一步创造获得利益的空间。改革的实质就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是实质性推动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条件。 2.2培育协作型的公民社会 “协作”顾名思义是至少两个主体的共同行动,所以,加大政府以外力量的发展是必要的。公民社会的出现,决定了其在政府治理中的作用和角色。一个活跃的公民社会,可以通过传送民众中各个不同部分的需要和表达他们的利益而有利于改善民主政体的运作。培育公民社会,首先,在全社会培育一种开放的的公众参与环境,积极动员与吸纳最广泛的社会公众参与到公共行政过程中。其次,是要从政策上给予扶持并加以落实。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中国公民社会的迅速崛起已是不争的事实,它对中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日益重大的影响。但基于历史传统和政治体制的原因,中国公民社会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其制度环境的许多问题和困难。为了促使正在兴起的中国公民社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政府应当在深刻认识公民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对公民社会的态度,对公民社会给以正确的定位和合理的分类,加紧修订和完善关于民间组织的法律、规章和政策,从审批、登记、注册、监管、经费、税收等方面对民间组织既积极支持、热情帮助,又正确引导、合理规范,营造一个有利于公民社会健康成长的制度环境,使公民社会更好地与政府合作,齐心协力建设一个民主、公平、善治、宽容的和谐社会。 2.3建立民主法治政府 民主从根本上说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其理念是主权在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民主政治要求遵循公正、合理、普遍、透明的程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以及对少数的尊重与保护,实行权力的合理分工与有效制约机制;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价值追求及利益主张均可以得到充分表达和平衡,各种不满、怀疑和对抗都应该消化在民主过程之中并保持在一种秩序的范围之内,各种利益冲突与争执都应该通过民主机制得以和平解决。强化公民的参与决策的机会和体制。法治政府,一方面政府本身机构的设立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行政人员的自由才量权也是受到法律的制约。另一方面,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和自由不受非法剥夺;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都处在法律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之下;各政治主体依照法定的规则和程序行使政治权力,法律是一切社会主体的最根本行为准则。同时,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都通过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予以有效地调整,各种社会资源和利益都通过法律机制予以公正、合理分配,权力的失控通过法律途径加以矫正,受侵害的权利也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几点启示论文 摘要: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尽快解决“三农”问题,仍必须通过深化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经营体制改革,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多方面促进社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关键词:农村市场经济改革 党中央坚持把搞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不断加以强化和深化,这充分说明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把农村的经济搞上去。推进市场化改革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我国农村的改革实践证明:没有农村市场化改革的推动,就不会有中国农村经济的巨大发展和变化。同样,在新的发展阶段,仍必须通过深化农村市场化改革,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如何深化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值得我们探讨和实践的问题。 进一步深化我国农村市场经济体制,要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实践努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全面提高农村市场主体的素质,使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运行机制,应从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两个方面:在深化改革方面,通过深化农产品价格体制改革和大力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农产品成本控制机制、市场供求机制、市场竞争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在依法治“市”方面,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调整财政信贷分配格局,加大农村经济发展扶持力度程传兴强调,农业是弱质产业,客观上需要支持。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下,农业发展迫切需要国家加大财政投资力度。 二、加强经营体制改革,培育农村市场主体 1.引导农户适应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市场经济调节范围的扩大,农户参与市场的程度也在提高,但总体上还是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主要是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生活,习惯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缺乏自主决策的经验和能力。而且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在掌握市场信息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运用农业科技也受到限制对外招商引主体。农业投入问题是长期困扰农业发展的“瓶颈”。可以通过很多方式来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启动境外资本、工商资本、民间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是招商引资的主要任务。 2.组建公司兴主体 主要是发展公司制农业,按照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培植一批加工型、流通型、生产型和复合型的农业企业。 3.鼓励干部转化为主体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鼓励机关干部、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兴办和领办农业经济实体。 三、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健全农村市场体系 1.发展成熟的生产要素市场 劳动力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我们应改革过去那种不合理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鼓励富余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加快小城镇建设,吸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同时,还要加强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文化知识培养,提高他们的素质,以增强他们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资金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缓慢很大一部分在于资金不足。因此,我们应着力解决农村的资金问题。我们的政府应转变职能,加快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 2.政府应加强对各种政策法规的调控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立法空白区制定相应的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改革的政策法规,按照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要求去贯彻执行,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我国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所承载的权益是不一致的,这种城乡不统一的户籍制度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城乡统一的以身份证管理为优秀的人口流动制度,使户籍登记能够准确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职业状况。由于“二元结构”的限制,我国的“流动人口”已经达到2亿,流动人口已经从城市体系中占较少比例的群体成为具有举足轻重意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的经济联系、社会联系日益密切化。同时,由于流动人口成为城市体系的边缘人,他们在城市中遭到的一系列社会排斥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会公平和建设和谐社会,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因此,随着城乡迁移和人口流动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户籍制度引起越来越多的争议,迫切需要推进城乡户籍体制和相应的公共福利体制改革。 3.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 我国医疗、养老、住房、劳动保护等福利保障待遇基本上只施惠于市民。城乡不统一的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阻碍了城市对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吸收。因此,要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育和医疗卫生制度,消除在城乡分割制度下农村劳动力在获得教育、技能培训、健康与营养等人力资本投资方面与城市劳动力存在的巨大差别。 四、兴办村办企业是实现农村发展的有效方式 农村的发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经济问题。而如何搞好农村经济?最有效、最快速的方法是兴办村办企业,通过集资或引资等渠道在每个村庄内搞一个或两个这样的集体企业。这样的企业有很多好处,如,吸纳本村的劳动力。本来,在农村地区有许多农民到城市里打工,而现在不用出本村就可解决就业问题。由于企业有一部分赚的是城市的钱,这样资金因素便可以流通到农村来,进而加快实现村办企业的原始积累,加快了资本的流通速率。资本的生命在于流通,农民挣了钱而后又以各种方式用于消费,这实际上是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支配能力。 因此,加强和深化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基本途径。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经营体制改革,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加快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加强农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在上述方面进行改革,促进经济的发展。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质量技术监督论文 当前,质量问题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战略问题,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既面临着挑战,也存在着机遇。因此,如何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做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我们必须认真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市场经济的特征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新特点 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及与其相适应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特点有: 1、经济关系市场化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切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分。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就要积极做好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加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市场监督体系和服务体系。 2、企业行为自主化 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企业都具有进行商品生产经营所应拥有的全部权力,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从而能够自觉地面向市场,自主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行为自主化的前提是转变政府职能。在机构改革后,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能交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事项有两项:一是工业企业内部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二是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据此,永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指导永安市7家重点企业开展了查质量意识、查质量保证体系、查质量水平、查现场管理、查售后服务为重点的企业质量自查活动;引导企业采用GB/T19000—ISO9000标准,鼓励列入扶优扶强的大中型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帮助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一些管理不善的企业加强计量、质量工作,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3、宏观调控间接化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具体事务,而通过指导性计划和制定产业政策、财政货币政策,运用经济杠杆,以市场为基础进行间接宏观调控,引导和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按照宏观调控间接化要求,质量技术监督要培育和发展相关的服务市场。要加快发展质量验货市场、计量校准市场、认证市场和咨询服务市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主要是相关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可,而不是直接管理和兴办中介组织。《产品质量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要走向市场,主动为企业服务,加强委托检验工作。对于不具备检测能力的企业,在双方自愿互利的原则下签定委托检验合同,为企业解决出厂检验问题,并进行咨询服务,提高企业产品质量。 4、经营管理法制化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有经营活动都按照科学而严谨的法规体系来进行,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面对假冒伪劣商品数量大、品种多、范围广、来势猛、危害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了“铁腕打假”,采取了堵源截流、跟踪监控、扶优防伪、打防结合等对策。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重点及对策 笔者认为,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县级质量监督工作的侧重点应当放在规范市场、打假治劣上,应当通过对产品的监督检查,发现并惩处那些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努力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满意放心的购物环境;同时,还要通过质量监督,对那些质量意识差、忽视质量管理、产品不具备符合性的企业提出警告批评,督促其提高产品质量。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管理工作的侧重点则应放在扶优扶强、引导消费、服务企业上,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帮助、督促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上,通过帮助企业增强产品的适应性,即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以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份额。 (一)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落实和创新从源头抓产品质量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做出关于“质监系统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职能调整的决策上来,集中精力从源头抓产品质量,把好产品质量市场准入关”的批示精神,国家质检总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源头抓产品质量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系统进一步提高从源头抓好产品质量的认识和工作的有效性。笔者认为,当前要根据《通知》进一步完善从源头抓产品质量、从源头抓打假的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现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新发展。 第一,要突出重点,取信于民。要集中力量严厉打击本地生产、加工、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尤其要突出食品、农资、建材等性质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问题,组织专项整治;对区域性制假售假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行动,坚决解决一批假冒伪劣“没完没了”问题,以实际行动和扎扎实实的成绩取信于民。 第二,要改变方式,创新机制。首先要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在地方政府落实“打假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将行政辖区分成若干个责任区,把打假的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责任到人,层层负责,层层落实,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当地发生的生产、加工、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活动,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将假冒伪劣消灭在生产加工行为发生地,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在执法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暗访检查取证和现场快速取证的新方法。其次要创新垂直管理体制下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层级监督和督办,适当上收大案要案查处权限,加大查处力度。三是加强联合执法、协调办案。要充分发挥本地政府打假办的协调职能,建立向本地政府报告的工作机制,完善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间案件移送、接收的程序规定。四是加强质检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黑名单制度,发挥信用在遏制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中的惩戒作用。 第三,要综合管理,全面履职。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职能,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对生产领域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检定、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认真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执法监督;要按照专项监督打假、执法检查、综合治理等任务要求,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并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以优化市场环境为重点,深入开展打假治劣 1、突出抓好六个专项整治。一是非食品原料生产企业实行全面监管;二是假冒伪劣农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农民反映强烈的农药、化肥产品质量问题,继续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违法行为;三是“地条钢”专项整治,加强“黑名单”的有效监管,严防反弹势头,探索从源头控制“地条钢”生产原料的措施;四是“黑心棉”专项整治,继续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执法检查,控制反弹苗头;五是加油站专项整治,提高加油机安检合格率和计量检定率;六是燃气充装站专项整治,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和完善打假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以及重要案件、区域性质量问题报告制度和督查督办制度。二是建立预警监控机制。通过对群众举报、质量申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业结构调整、市场价格变化等综合信息的分析,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区域性、趋势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三是建立快速反映机制。坚持值班报告制度,保证信息指挥畅通,合理配制执法力量,保障技术和后勤支持,建立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合行动、案件移送制度。四是落实打假举报奖励制度。按照打假举报奖励办法,做好兑现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工作,取信于民。五是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步伐,对质量失信行为形成惩戒机制。 (三)以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抓发展,加大扶优扶强力度 大力推进名牌战略实施。质监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名牌发展计划,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帮助指导企业争创名牌;在做好工业品、农产品的名牌评价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对软件产品的省名牌评价工作;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指导企业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技术,提高产品的优秀竞争力,做好免检制度的宣传工作,指导帮助企业积极申报产品免检,扶持一批龙头和骨干企业。 (四)以强化质监基础性工作为突破口,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一是强化对标准化工作的宏观管理,积极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加快推进服务标准工作,制定一批服务标准规范,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优秀旅游城市的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的服务质量水平。 二是进一步强化法制计量监督,突出重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管理工作;加强流通领域定量包装商品量的监督,集中力量抽检量大面广的定量包装商品,以逐步提高合格率;建立健全城市计量检测体系,进一步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企业计量检测体系与企业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关系的调研工作,积极引导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开展“C”标志计量确认工作。 三是稳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大力推进农产品、食品等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认证认可市场,按照“必检项目”和“三统一”(统一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判定依据)的要求规范实验室管理,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社会信誉好、符合国际通行规则要求的名牌实验室。 四是建立长效和动态的管理机制,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营。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抓好“设备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安全监察工作;做好在用气瓶和压力管道的普查整治工作,实现安全状况等级管理;坚持不懈抓好土锅炉、土压力容器、土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堵住源头,消除隐患。 (五)以质量为切入点,促进诚信建设为灵魂,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诚信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对社会诚信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作为质量技术监督局,我们要认识到质量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质量既有技术的、品质的内涵,更有道德的、责任的意识,质量本身就代表着诚信。因此,提高质量水平,就是促进诚信建设的重要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诚信建设方面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构建质量诚信体系。推进质量诚信建设,首先要在建立、完善企业质量档案的基础上,实现对企业质量状况的动态监管。建立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五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包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企业、强制性认证产品企业、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企业、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企业)的质量档案,进一步核实、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内容。探索实施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情况分为A、B、C三类,对A类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产品免于定期抽检,帮助争创名牌产品;对B类企业以帮促为主,辅以必要的处罚手段;对C类企业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发现造假、无证照经营、无标生产或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是引导企业自律。企业是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主体。做为政府质量管理部门,要把推动和引导企业加强质量诚信建设作为提高企业质量信誉水平、树立企业形象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质量、标准化、计量等方面的职能和技术优势,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服务力度,引导企业完善质量、标准化、计量体系,实现规范经营,提高自律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通过名牌战略的实施,推动诚信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和发展环境。企业要做强做大,就必须在诚实守信中建立自己的具有公共认可的品牌,一个地方要发展,就要大力扶持一批影响力大、社会知名度、认可度高的企业,构建具有较高诚信度的地方名牌群体。 四是加大违法失信惩戒力度。加大执法监督,做好质量投诉的调处,打击、惩戒违法、失信行为。做好质量调处,帮助消费者解决消费中的质量投诉,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进行公开曝光,建立引导消费的机制。通过监督、查处、完善制度建设,在质量监督中推动整个社会诚信程度的提升,营造以人为本、充满关爱、相互信任的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发展环境。 (六)以人为本,加强质量技术监督队伍建设 质量技术监督的过程就是服务的过程,一个称职的质量技术监督人员,不仅要善于依法调查取证,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而且要在办案过程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办案效果。一个高明的质量技术监督人员,更要善于分析问题。这就要求我们队伍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懂得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具有服从于和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市场经济体制下水利工程的探讨论文 [摘要]本文从水利行业的特点分析和探讨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的制定,并提出在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居民生活用水三个方面,根据区域实际情况,要分别考虑,制定水价。 [关键词]市场经济水价探讨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水利工程供的水也是一种资源,就是水资源。它的价格如何确定,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我们水利经济和经营管理工作中一直研究的问题。现根据个人在实际工作中所了解的情况,提出一些粗浅的意见,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水利行业的特点 1.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 从水利本身的实际情况看,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已被大家所共识、它不但承担着为国民经济发展防洪保安全的任务,而且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用水和电力,还有养殖、航运等,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各个部门服务的,它的建设应是超前的。 2.水利工程供水的特点 水利工程供水,是由所修建的工程设施,通过蓄、引、提将水送给用水户。水利工程供的水是花费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通过交换的方式,将水卖给用水户,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商品,已逐步被大家所认识。但是它又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它的交换范围受到限制,它不像其他商品那样,到处都可以交换。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它的生产不同于一般原材料的生产,主要是由大气降水而形成的。在我国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产水量的多少和来水时间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受天气的影响,年际间变化很大。你想多蓄水,天然不来水就蓄不到水;不想多蓄水,来水多了就要弃掉,造成水资源流失。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的制定 1.制定水利工程供水水价 国务院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费办法》)中提出的核订水费标准的原则,目前仍然适用。即“水费标准应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和当地水资源情况,对各类用水分别核定”。水利既然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它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各部门服务的,当然这种服务应是有偿的。它的产品是水利工程供的水,是不可替代的垄断产品,它的价格制定,应像电力、城市自来水、天燃气等那样,由国家制定。 2.对不同用水部门应制定不同的水价 水利工程供的水是非常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在各个部门创造的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在制定水价时,也应分别制定。 (1)供农业用水水价。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很低,且农产品价格也比较低。当时修建水利工程时农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这种情况,对农业用水的水价应按不完全成本收费,比较合理。 目前,我们国家工业还不太发达,是一个农业国,农业用水的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是不可能的,没有这种经济力量。我国大、中型水利工程的修建主要是国家投资,小型工程是国家补助资金农民出工修建的。工程建成后农民受益了,用水就应交水费,水管单位通过收水费。维持工程的简单再生产。 目前我国农产品的利润很低,供农业用水按不完全成本收费,有利于农业的发展。若水价比较高(成本加利润),农民一算帐,用水灌溉所增加的收入还不够所交水费的,农民就不用了,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农业的发展。 (2)对工业用水所定水价,应成本加利润。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商品水,它的价格制定,应按商品定价的基本理论制定,即P=C+V+M,成本加利润。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工业生产用的生产资料,水利又是基础产业,它的价格制定应从整体考虑。成本部分可根据单位产品的消耗计算出来,利润部分应按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或投资利润率计算比较合适。 另外,还要考虑到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在水资源紧缺地区,其资金利润率还可高于社会平均值,利用价格这个经济杠杆,促使节约用水。 利用贷款或集资修建的供水工程,在制定水价时,就不一定用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计算盈利部分。而应根据贷款或集资的条件(如利率、宽限期、偿还年限等),通过分析计算求出所需的资金利润率,计算出水价。 (3)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水价。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应分两种情况考虑。 第一种:水库供水给自来水厂,然后由自来水厂经过加工处理后,再售给居民,供这种用水户,在定水源水的水价时,要和自来水通盘考虑,两者利润要一致。否则利润大多都被自来水公司拿去,形成社会分配不公,影响供水的积极性。 第二种:水库供水由水源一直供到居民家中,制定水价时,要分别考虑。 ①自有资金建的供水系统工程,所定的水价要和该城市自来水公司定的价格一致。 ②水管单位利用贷款建的工程,其定价原则和方法应和前面讲的供工业用水一样。工程未建之前,进行评估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应将水价算出,向当地政府或用水户讲清,最好订下供用水合同,明确水价。 三、水利工程供水要制定浮动价格 上面谈到的几类用水水价的制定方法和原则,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要考虑的。由于水利工程供水随机性比较大,来水量的多少,是受气候影响。有时来水量大于所需的供水量,受工程条件的限制,不能全部蓄起来,需要弃水。这时的水价就要下浮,使用水户尽量利用自己的设施,将水蓄起来,免得将水弃掉。当来量很少时,可供的水量远小于所需水量,此时的水价就要上浮,利用价格杠杆限制用水、节约用水,使有限的水资源合理配置。 四、水利工程供水要按时定额配给,超额加价 水是一切生命之源,况且它是不可替代的。我国水资源很紧缺,在用水分配顺序上是优先考虑居民生活用水,而后才是工业和农业用水。每种用水都要按定额配给,超定额用水。加价,以促使节约用水。目前我国农业节水潜力很大,农业灌溉要按定额配水,超额加价的办法,促使输水工程和田间配套工程改建好,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将节约的水用于工业。对工业用水也要按定额供水,超额加价并实行累进制,这是促进节约用水的好办法。 水利工程供水的水价制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技术经济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合理配置利用水资源,要通过调查研究,根据不同地区水利行业实际情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制定出对不同类型的用水水价是很重要的。今后在水利经济和经营管理方面,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定位论文 我国财政当前面临的问题:一是财政支出用于消费的比例过大;二是财政用于投资的部分少,而投资领域又过于分散。财政配置资源的领域过于宽泛,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发挥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配置资源的作用,关键是要解决我国财政职能定位问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是公共财政 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是公共财政,这是由市场经济体制本身所决定的。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市场经济的共性决定,财政职能必然定位于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是指财政资金重点流入公共产品投资领域,也就是财政配置资源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公共产品领域的投资。这里我们需要说明的是,财政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主要承担三种职能:资源配置职能、调节分配职能和宏观调控职能,对于后两种职能,在任何经济体制下都是一样的,就是说,它们没有因经济体制的不同,其职能作用的范围受到限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起调节分配和调控总量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相同,而且都是对全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对于资源配置职能,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其作用的范围不同。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起着对全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而纯粹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起着对全社会资源的配置作用。纯粹的市场经济体制只是理论上的假设,在现实经济中,现代市场经济是政府调控的市场经济。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起着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政府也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而政府配置资源的职能也就是财政配置资源的职能。所以关于我国财政职能定位其重点是财政配置资源的职能。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履行资源配置的职能,主要是由于公共产品或劳务的存在。公共产品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在经济学文献中,公共产品的特征归纳起来可以有两点:一是非排他性或共同受益;二是非竞争性。由于公共产品的特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价格调节作用难以发挥作用,导致市场失灵,在这个领域资源配置缺乏效率,需要政府介入。就是说,公共产品需要财政支持是资源配置效率决定的。经济学中,关于资源配置效率含义最严谨的解释,也是最通常所使用的解释是“帕累托效率”准则,即如果社会资源的配置已经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即任何重新调整都不可能在不使其他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而使任何一个人的境况更好,那么,这种资源配置的状况就是最佳的,也就是具有效率的。如果达不到这种状态,即可以通过资源配置的重新调整而使得某人的境况变好,而同时又不使任何一个的境况变坏,那就说明资源的配置状况不是最佳的,也是缺乏效率的。当然,“帕累托效率”准则,只是一个理想的状态,现实中难以实现。那么,我们如何衡量效率实现,效率的实现条件是配置在每一种物品或劳务上的资源的社会边际效益均等于其社会边际成本,即MSB=MSC.用此来分析公共产品必需政府介入的原因。依据公共产品的两个特征:一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使得增加一个人的消费所引起的边际成本为零,但是,新增加的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并不说明提供这一产品不需要成本,需要成本就需要费用来弥补成本,而收费就会阻止人们消费这种产品,由此,公共产品由市场提供时,就会导致公共产品闲置;二是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使得人们完全有可能在不付任何代价的情况下,享受通过其他人的捐献而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劳务的效益,即免费搭车。由于免费搭车现象大量存在,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会大大增加,而导致公共产品供给量不足。由于公共产品特征所决定的,上述两个方面的效率损失意味着在公共产品领域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必须由政府直接提供,即通过财政投资来解决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 在现实中,公共产品或劳务满足其两个特征的情况又是不同的。不是所有的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物品和劳务,都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例如,公路所提供的服务,无疑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它却不一定满足非排他性的条件,因为在实践中,完全可以通过收取养路费的方式将不愿为修路付款的人排除在公路使用范围之外。那么,公共产品根据其“公共”性质因表现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强弱不同,可分为,第一,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只有同时满足公共产品两个特征的产品,即消费上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物品和劳务,就是纯粹的公共产品。纯粹公共产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国防。在任何国家要想排斥任何本国居民从中受益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理的。第二,半公共产品或劳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与纯粹的私人产品或劳务并不十分普遍,而更多的居于两个极端中的物品或劳务,即具有私人产品或劳务的特性。半公共产品或劳务又可分为,一是拥挤性的公共产品,是指随着消费者人数的增加而产生拥挤。它的特点是,具有非排他性或消费者共同受益,但消费上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例如,公路,当行驶的车辆达到一定数量之后,追加的车辆便会阻碍交通,造成公路拥挤。二是,价格排他性的公共产品,是指具有非排他性的产品。但它的排他性的特点,一方面是具有共同受益的特点,即谁都可以享用;另一方面,它在受益上是不完全的,可以排他,即谁花钱谁受益。如,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兴建的公园,名义上全社会的成员都可以到公园游览,享受公园提供的消费,而实际上由于公园收费,只有为此花钱的人才能进入公园。这就是价格排他的公共产品。 对于不同的公共产品,财政采取的支持方式是不同的。纯粹的公共产品由财政直接投资进行建设,而半公共产品即可以由私人部门通过市场提供,也可以由政府部门直接提供,或是由政府部门给予补助的办法通过市场提供。在半公共产品中,对于第一种拥挤性的公共产品,它只有在消费者达到一定数量之前,其消费才具有非竞争性。这可以通过对消费者收取一定费用去实现排他性。由此,既可以选择市场供给,也可以选择政府供给。世界各国情况不同,一般讲,公路、桥梁和类似的公共设施建设,通常是以政府投资,政府经营,而消费者向政府交纳一定的使用费。而电影院、剧院、体育设施等,则一般由私人部门出面提供,其投资,一方面来源于向使用者收取的费用,另一方面也有部分政府补贴。在这里,市场和政府共同发挥作用。对于第二种价格排他性的公共产品。这些部门,市场和政府相互作用,即或是私人部门通过市场提供,由政府进行补贴;或是由政府直接出资经营,通过市场渠道销售,利用市场价格机制。如学校、医院、大型交通设施等。 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财政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是由于公共产品的存在,以及资源配置效率在公共产品领域失灵,而要求政府干预所决定的,所以说,公共财政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我国财政职能定位于公共财政,除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需要外,还是我国财政现实的选择。自1978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1978年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1.2%,到1980年降到25.7%,1990年降到15.8%,1996年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只有10.8%。财政收入是财政支出的前提。随着财政收入在经济总量中所占份额的减少,财政如何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就是目前财政运行的关键。由此,财政再像传统计划体制下,全方位、多领域地投资,已经不现实,也不可能,而且也难以使有限的财政资金起到合理、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 应该说,我国建设性财政的现状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关,我国原有的统收统支和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决定国家是唯一的投资主体。计委制定基本建设计划,财政出钱投资建厂,形成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利润全部上交财政,再由财政进行再分配。在这种体制下,从基础设施到针头线脑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都属于财政投资的领域。可以说,我国国有企业囊括范围有多广,财政投资范围就有多大,但是规模不经济。 据统计,1996年我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有506445个,其中,国有经济为86982个,占17.2%。而在国有经济中,小型企业有71219个,占国有经济企业个数的81.9%。下表通过资本金、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净值三个指标来分析我国现在国有工业企业规模状况。 我国国有工业企业中,小型企业在资本金和固定资产总值方面所占的比例并不高,可企业数量大,由此,规模不经济。平均每个企业的资本金是287.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685.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83.9万元。这些小型国有企业遍布我国工业每个行业。当然,我们不能说,这些小型企业现在的资本金全部都来自于财政拨款,但起码是通过财政投资形式建造的。因资料的原因,我们现在很难将财政资金剥离出来,得出量化的概念。即使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因为经济体制的变更,非国有经济的生长和财政本身财源的有限,财政在国民经济总投资的比重在缩小。1996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家预算内资金投资占2.7%,但投资的范围并没有相应地缩小。近几年国有工业企业的数量仍在增长。国有工业企业个数1995年比1994年增长15.5%,1996年比1995年下降3.6%,但比1994年增长11.4%。所以,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再像撒胡椒面一样投资,已难以为继。财政收缩投资领域,由目前的吃饭财政和建设性财政转向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是我们财政现实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财政如何向公共财政过渡 我国财政从目前的吃饭财政和建设财政转到公共财政,必须进行两方面的改革: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财政自身的改革。 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讲,首先解决财政负担吃饭人口过多的问题。一是改革政府机构。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就是从减少政府办事机构入手,从根本上实现减员的目的。二是改革事业单位。财政负担的吃饭人口,还有一部分属于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也是机构改革的一部分。这就要将除基础研究和国家必需拨款的研究机构外的应用研究单位推向市场,使他们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率,使它们适应市场需求,面向市场进行实用性研究,并将成熟科研成果逐步转化为生产力。三是提高政府机构成本意识。目前,我国政府机构运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不讲成本。应该说,一个廉洁的政府同样是廉价的政府。所以树立成本意识,少花钱,高效率是建立廉价政府的关键。 从财政自身来讲,第一,确定财政配置资源的范围。公共财政与传统建设财政的不同在于,公共财政要求财政配置资源的范围是公共产品领域。我国财政由目前建设性财政转到公共财政,主要问题是解决财政投资范围。1996年我国财政收入是7408亿元,财政占GDP的比重为10.8%。财政建设性支出1923亿元,占财政支出的24.2%,其中生产建设性基本建设支出619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7.8%。在我国财政收入有限,又不可能在短期内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用好现有的财政资金则是当务之急。好钢用在刀刃上。收缩财政投资范围,一是将有限的财政投资资金用在急需国家投资和国家应该投资的领域,即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产业。二是财政投资于水、电、路、气、交通、通讯等行业。这些行业具有规模效益递增的特点,即经营规模越大,经济效益越好,独家经营效益优于多家竞争。由此,天然存在竞争失灵的可能性,需要政府介入。三是环境保护等领域。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与环境的不断恶化成正比,所以,如何在经济发展中保护环境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而环境保护同时又是外部效应影响所致,它必须通过政府的非市场方式进行矫正或解决带有外部效应的物品或劳务的供给。这里财政不是以直接投资方式,而是以补贴方式来实现其职能。 第二,采取多种财政配置资源的方式,也就是说,改革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财政投资于公共产品的供给领域,不等于要财政投资,政府直接生产。财政投资于公共产品生产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就是说,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和公共产品政府生产是两个概念。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是指,公共产品所需资金是通过政府预算获得的,并且无偿使用,而公共产品政府生产是指公共产品所需的资金不仅来自于政府预算,而且其生产还在政府的直接管理下进行的。前者是资源利用的概念,后者是生产组织的概念,由此可见,公共产品的政府供给和公共产品的政府生产是两个概念。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不是必须要求政府生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产品的生产可以采取公营和民营的两种生产形式。1981年美国公共产品中公营生产的比重约占49.6%,民营生产的比重约占50.4%,大约是一半对一半。所以,改革我国公共产品供给方式十分必要。 1、改革政府包揽全部公共产品生产的状况,实现公共产品生产的民营化。政府干预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的特征所决定的,但是政府供给和政府生产又是两个不同概念,政府供给的条件下,公共产品可以采取公营生产,也可以采取民营生产,这是由其效率决定。所以,政府转变职能收缩投资范围,改变直接经营私人产品生产状况,同时,也应该改革包揽全部公共产品生产的状况,逐步实行公共产品生产的民营化。从市场国家的经验看,一般民营生产比公营生产具有更高的效率,而且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所以,我们可以借鉴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已有的成熟做法,推进公共产品生产的民营化。 2、政府减少对公共产品的直接经营,而转向对公共产品供给的管理方面。政府通过财政收支规模控制和影响资源在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的配置;政府通过对公营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使其提高效率,改进服务,同时,在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公共产品生产领域时,进行规划,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民营企业进入和公平竞争。改革我国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减少政府对公共产品的直接经营,目前,政府应采取逐步退出的方式。一是财政将原来拨改贷资金、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转为资本金,以企业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管理,退出直接生产经营。二是通过产权转让,将国有企业的资产转让出去,并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民营企业参股国有企业。三是对进入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民营企业,在加强管理的同时,采取优惠政策,以便引进竞争机制,搞活国有企业。 3、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公共产品供给领域。目前,我国某些公共产品领域的民营化已经开始起步。比如,城市交通方面的民营承包小公共汽车和个人出租汽车等等的运营;通讯方面的BP机无线寻呼系统等等,这些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民营进入改变了原有公营企业一家垄断的局面,在适应社会需求、方便人们生活方面已经显示出一定的活力。 4、采取多种不同的公共产品供给方式。政府投资于公共产品生产只是为了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数量,所以,只要达到目的,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可以是多样的。一是政府招标,与民营企业签订供给合同。这一般适用于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的城市基础设施和部分公共服务行业。政府提供招标项目,企业投标,在多方竞争后,政府选择最有利的企业,与其签订供给合同。二是政府授权经营。这一般适用于城市公共服务行业,如自来水公司、电话、供电等行业。在国外,影视、广播报纸出版行业也采取这种方式。当然,必须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制度。我国目前也出现民营的影视公司,为繁荣文化,活跃人民生活起到积极作用。三是政府采取补助津贴、优惠贷款、无偿赠款、减免税收、直接投资等形式,资助提供公共产品生产的民营企业。这一般适用于科技开发、教育、卫生保健、图书馆、博物馆、城市住宅建设等领域。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我国在改革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应该更加灵活地采取多种形式,以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由此,通过改革,最终使我国财政由现在的吃饭财政、建设财政转变为真正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秘书工作服务市场经济体制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秘书工作有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秘书工作要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利条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秘书工作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秘书工作的服务质量要求应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秘书工作在注入市场机制中,要十分重视自身职业道德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到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秘书工作要为这个决策服务、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秘书工作要进行自我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关系、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优秀问题是提高服务质量、党政秘书工作者必须增强党性等,具体请详见。 秘书工作与市场经济是什么关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给秘书工作带来哪些影响,秘书工作怎样努力适应并积极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这是我们秘书工作者,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中应该从思想理论上深刻认识和着重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秘书工作有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 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到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需要有一系列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必须抓紧制定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秘书工作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领域和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体制发生重大转变的过程中,面临两个突出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一是如何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二是如何抓紧进行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 二、秘书工作要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利条件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秘书工作要为这个决策服务。还要为胜利实施这个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秘书工作到底是怎样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做好服务呢?关键在于解决好两个根本问题。 一是,要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秘书工作要进行自我改革。 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秘书工作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场涉及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深刻改革,必将引起人们也包括秘书人员行为规范、精神状态、生活方式、是非标准、价值观念的重大转变。 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关系,还必须给秘书工作部门的价值观念、是非标准、思维方式等方面注入新的内容。 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思想观念中,同其他党政部门一样,秘书部门还要特别注意破除"官本位"思想。"官本位"是与市场经济体制格格不入的。 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秘书工作的服务质量要求应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秘书工作充分发挥服务功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督促。今后,党政部门的秘书工作基本也应从这些方面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优秀问题是提高服务质量。那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秘书工作怎样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这里关键的问题是要把对服务的要求与市场机制作用密切联系起来。应该承认,在以往经济体制下的秘书工作,为领导服务的质量还是很高的。但是应该看到,保证和维持那种水平的秘书工作的服务质量,主要依靠人们的政治自觉性和责任感,并辅之以规章制度的约束,而不可能重视市场机制对秘书人员行动的激励和制约作用。相反,许多应该通过市场机制起作用的,往往被所谓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替代了。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单靠人的自觉性和一般规章制度的约束,来要求人们做好秘书工作是不全面的,不合理的,是难以持续地、全面地达到提高服务质量的。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把提高秘书工作的服务质量落到实处,除了高度重视人员素质、培养热爱本职的精神外,还要从注入市场机制方面多做文章。 五、秘书工作在注入市场机制中,要十分重视自身职业道德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经济生活中,将通行商品交换、等量交换、市场竞争原则。 在政治生活、党内关系和秘书业务活动中,党政秘书工作者必须增强党性,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绝不能把商品经济原则引入党内政治生活,拿原则作交易,以权力换金钱,造成党性、权力、人格、良心的商品化。 我们党的秘书工作有光荣优良传统,我们党成干上万的秘书工作者不为名利、不计报酬,为党的秘书事业自觉地发挥模范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秘书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开辟了新天地。只要我们按照十四大报告的精神,自觉改革不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妥当地调整束缚秘书人员积极性的政策,坚持和发展行之有效的秘书工作优良传统,定会把秘书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改革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财产课税制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世界各国财产课税的发展概况及对我国的启示;我国现行财产课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财产课税制度的设想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财产课税制度是一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课税历史悠久,曾是各国政府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财产课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复存在、财产课税是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财产课税多以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且评估制度健全、财产课税的税种少,税基窄,影响其作用的充分发挥、内外两套财产税制,不符合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统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和增加财产税税种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国外经验表明,发达国家都已基本上建立了一套多税种协调配合、功能健全的财产课税制度。发展中国家虽受经济发展条件、税收征管水平等方面的制约,但大都已开征了多个财产税税种,财产课税制度将会进一步完善。我国财产课税的特点是:税种少、税基窄,以土地面积或帐面价值为计税依据,内外资实行两套税制……。改革和完善我国财产课税制度应从四个方面著手:(1)规范和增加财产税税种:(2)重视财产税制建设,提高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3)健全税收立法,堵塞税收征管漏洞;(4)完善财产课税制度设计。 关键词:财产课税制度房产税土地税遗产税、赠与税 财产课税制度是一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税制改革曾对我国财产课税制度作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相对于所得税制、商品税制来说,财产课税制度改革的步子要小得多。目前我国财产课税制度在税种设置、税制设计、组织收入等方面有其明显的不足,因此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财产课税制度,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公平、有效、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产课税体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世界各国财产课税的发展概况及对我国的启示 财产课税历史悠久,曾是各国政府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目前世界各国都已着手建立一套种类齐全、功能完整、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财产课税制度。从财产课税的实践来看,根据应税财产的形态不同可分为动态财产税和静态财产税。动态财产税是对转移或变动中的财产课征的财产税,主要包括遗产税和赠与税。静态财产税是对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拥有的财产进行课税,是财产课税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静态财产税依据其征收方式不同,分为综合财产税和特种财产税。综合财产税,又称为一般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全部财产实行的综合课征。这种财产税的应税范围较广,原则上包括纳税人所有或支配的全部财产。实行综合财产税制度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加拿大、德国和新加坡等。特种财产税,又称个别财产税,是对特定类型财产课征的财产税,主要包括土地税、房屋税、车辆税等。发展中国家一般实行以土地、房屋和车辆为课税对象的特种财产税制度。综合财产税和特种财产税虽同属财产税系,具有一定的共性,但在税制设计、征管方式、课税对象和作用侧重点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别。前者课税范围较广、公平性较强、筹集的收入相对较多,但计征方法比较复杂,偷逃税问题比较突出。后者以土地、房屋和其它特定的财产作为课税对象,课税范围相对较窄,但不宜隐匿虚报,,计征方法相对简便。发达国家由于居民的纳税意识较强,征管手段先进,征管制度严密,多选择综合财产税制度并普遍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而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有许多欠缺,多实行特种财产税制度。同时,还应看到,过去由于顾虑征管难度较大和税源较少等原因,很多发展中国家没有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但在近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先后开征了遗产税和赠与税,并取得了良好的财政效果和社会效果。可以预见,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发展中国家将会逐渐增多。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要求税收制度不断地变革和完善,财产课税制度自然也不例外。如今,财产课税制度呈现出许多以前所没有的特点,具体表现为: 1.财产课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复存在,但仍是一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课税是最古老的税收形式,曾是各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产课税的主体地位已被所得税和商品税所取代,在全部财政收入所占的比重较小。发达国家财产课税收入约占全部财政收入的10%-12%,发展中国家平均仅为5%-6%。但从长远来看,由于财产课税在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调节人们收入水平、促使闲置财产投入使用等方面,仍具有所得税和商品税所没有的功能和特点,它能有效地补充这两个税系的不足,如商品税不能对不动产、继承财产进行课征,所得税无法对未使用资产和未实现的资产收益课税等。因此,财产课税的地位比较稳定,仍然是现代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财产课税是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财产课税具有税源分散广泛、区域性等特点,地方政府易于做到对本地区的税源实施严格监控,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同时财产税收入主要用于本地区提供公共服务,有利于形成“多征税,多提供公共服务”的良性循环机制。据OECD组织1990年的资料,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美国财产税占80%,加拿大占845%,英国占93%。发展中国家近年来也极为重视财政分配关系的调整,并多把财产税划归地方管理和支配,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而且,随着地方政府权限的扩大,一些国家正逐步下放财产税税种的立法权,增加财产税税种、调整其税率。这不但保证了财产课税仍旧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而且使税源更加广泛。 3.财产课税多以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且评估制度健全,并建立严密的财产登记制度和强化税收的征收管理,以达到公平税负、税款的充分征收的目的。从各国财产税的实践来看,财产税的计税依据大体有三种:土地面积、市场价值、其它价值(如帐面价值)。目前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财产课税税制比较完善的国家,一般以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客观地分析,以市场价值为税基有三个优点:一是税基具有弹性,随着房地产市场价值的上涨,税基扩大,财产税的收入也将相应增加。二是市场价值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有利于实现税收公平原则。但以市场价值为税基要定期对财产进行评估,税收征管成本较高。因此,大多数以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的国家都设立专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实行严格的财产登记制度,同时税务机关从不同渠道搜集有关财产税、纳税人以及市场的信息,注重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 国外经验表明,发达国家都已基本上建立了一套多税种协调配合、功能健全的财产课税制度。发展中国家虽受经济发展条件、税收征管水平等方面的制约,但大都已开征了多个财产税税种,财产课税制度将会进一步完善。各国在尽可能完善税制的同时,还不遗余力地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财产评估制度,强化财产课税的征收管理,充分发挥财产课税制度的调节功能,作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主渠道地位日益巩固。当前,我国财产课税的特点是:税种少,税基窄,以土地面积或帐面价值为计税依据,内外资实行两套税制,财产课税收入未能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支柱。这种财产课税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分税制和地方税体系的需要,与现行税制改革的“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原则也不相符合。因此,研究和改革我国现行的财产课税制度势在必行。 二、我国现行财产课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1.财产课税的税种少,税基窄,影响其作用的充分发挥。我国现行的财产课税税种严格说来只有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和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具有资源课税和行为课税的特点,在我国的税种分类中大多不将其归为财产税类中(对土地的课税各国一般归为财产税类,为方便比较,以下把这两个税种作为财产税一并分析)。1994年的税制改革虽把遗产税和赠与税列为征收范围,但实际上并未开征。税种少的同时,税基也窄,征收面不宽,比如只对企业拥有的房产征收房产税,而拥有的机器设备不纳税;个人自住房屋不纳房产税;私人财产的继承和赠与都不须向国家纳税等。加之现行的财产税的税负普遍较低,使得财产课税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很小,未能充分发挥组织收入、调节财产水平、公平财富的作用。 2.内外两套财产税制,不符合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统一、公平、公正的原则。目前,我国对内资房产征收的是房产税、对土地征收的是土地使用税;对外资征收的是房地产税、对土地征收的是土地使用费(不由税务机关征收)。两套税制在征收范围、税(费)率、计税(费)依据方面都有所不同。这种内外有别的税收待遇,不仅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且违背了我国现行税制改革的初衷。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税制,因此,研究、出台统一的内外资房地产税制,是完善我国财产税制的重要内容。 3.财产课税集中的收入少,未能确立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地位。我国的财产课税与大多数实行分税制的国家一样,属于地方税收。但由于税种少、税基窄、税负低、税源零散、征管难度大,使得财产课税收入较少,未能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只能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一个补充部分。加之财产课税的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税种的设置,税率的设计过于统一,缺少因地制宜的灵活性,地方政府缺少必要的税收自主权,导致地方政府征收管理的积极性不高,从而反过来制约财产税的正常发展。 4.计税依据不合理,财产评估制度、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不够,征管漏洞较大。以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作为财产课税的计税依据应该说是比较科学的,这也是各国普遍采用的计税方法。市场价值反映了土地、房产作为经济资源的价值,它不仅包括土地的级差收益,而且包括土地、房屋的时间价值。在市场经济下,任何土地、房产都有一个时间价值。市场机制越完善,这个价值就越容易体现,越容易得到认可。但是,我国当前是以土地的面积和房产的原值或租金作为计税依据,不能反映土地的级差收益和土地、房产的时间价值。同时,为调节土地的级差收益,采用不同城市、不同地段设置不同税率的方法,结果造成税率档次设置不合理,并且随意性大,操作起来缺乏客观标准。另外我国财产评估制度、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尤其是私人财产登记制度,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房产、土地、户籍等有关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的协作配合不够,影响了税收征管的力度,造成财产税收入的大量流失。 三、完善我国财产课税制度的设想 1.规范和增加财产税税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我国财产的私有化程度已有所提高,财产税的税源增加,税基扩大,应适时增加财产课税税种,适当调整某些税种的征收范围,调整税目税率。由于我国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征管水平较低等原因,我国的财产税制宜采用按不同财产分别课征的个别财产税制,而不是综合所有财产课征的一般财产税。我国财产税制应包括的税种有:房产税、土地税、不动产税、车船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2.重视财产税制建设,提高财产课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经济高速发展,人们收入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分配悬殊问题也日益显凸出来,这一方面使财产税的税源增加,税基扩大,增加财产课税收入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也使征收财产税更为必要。因此,要从思想上转变观念,重视财产税制建设,从增加税种,完善税制、加强征管入手,适当增加财产课税收入。 3.健全税收立法,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财产课税有关的税收立法要尽早出台,使税收法规健全,规范和指导各税的征收管理。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完善税务稽核、征管手段,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堵塞税收漏洞。同时要建立严密的财产登记制度和有权威的财产评估制度,加强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机制。 5.有关财产课税制度的设计。 (1)完善房产税的设想。首先改革内外有别的房产税制度,对外资征收的房地产税改为与内资统一的房产税,内外资一视同仁。其次,扩大税基。房产税是我国财产税制的主要税种,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虽从城市扩大到农村,但对城乡居民住宅免税。随着住宅商品化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私人拥有的房产将会不断增加,应在一定条件下,对私人拥有一定数量的房产课税,扩大房产税税基,税率可适当从低。再次,建立和完善房产估价制度。房产估价历来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我国的房产估价刚刚起步,估价制度很不完善。要注意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房产专门估价机构和一支富有实践经验专职估价人员,提高专门估价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加强对房产评估方法的研究,逐步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房产评价方法体系,为房产税的计征提供科学的依据。房产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税务部门,提供相关的税务资料。最后,房产税宜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房产税属于地方税种,但中央政府对房产投资规模应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可在税率的制定上由中央政府确定税率幅度,各地依据本地区的情况和房屋等级最后确定税率。这样既保证中央有一定的宏观调控权,又能体现和照顾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 (2)完善土地税的设想。从加强对土地的取得、占用和转让等各环节进行有效的调节和控制的角度出发,首先改革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全国范围内土地资源的占有使用征收一般土地税,征税范围从城镇扩展到农村。农村收益水平低、负担重是客观事实,但我们可以通过减少各种摊派、清理各项收费以及改革现行农业税制,在保证农民总体负担水平不变或略有下降的前提下征收一般土地税,且规定较低的税率予以照顾。这既有利于统一我国的土地税制,又有利于规范农村收益分配关系。税率的设计上可在现行按照土地位置标准基础上,同时采用土地用途标准,使前者起到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后者达到调节土地使用结构的目的。其次,扩大契税的征收范围,保护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除要对单位购买房屋、城镇职工征收契税外,对承受出让、转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包括外国人、华侨购买房屋、承受出让土地使用权也征收契税。这样有利于保障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创造稳定的出让、转让秩序。征收契税同时有利于保护国有土地资源,对目前有的地方为吸引投资,竞相降低出让价格,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最后应适时开征土地闲置税和土地荒芜税。从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充分利用我国有限的耕地出发,适时开征土地闲置税和土地荒芜税极为必要。 (3)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调节高收入。首先应尽早及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从完善税制、增加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鼓励勤劳致富等方面考虑征收两税都极为必要。从国际惯例来看,不仅发达国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陆续开征了两税。我国尽早开征,既符合国际惯例,又保障了我国的经济权益。其次在税制模式上选择总遗产税制和总赠与税制。我国的遗产继承无需经过法院的认定,继承人可自行分割交接,同时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短期内无法提高。基于这些实际情况,我国宜选择总遗产税制和总赠与税制,即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总额征收遗产税,对赠与人的财产征收赠与税,既保证税源可靠,税收收入及时,又简便易行,适用于我国的征管水平并为纳税人所接受。再次,课税对象范围应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以超额累进税率并规定适当的起征点,合理确定扣除项目,如丧葬费用扣除、遗产管理费用扣除、债务扣除、捐赠扣除等。最后,制定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征管措施。任何管理与个人财产相关的部门,未有税务机关开列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不得办理任何转让遗产的手续。各有关部门有义务为税务机关提供查证遗产的资料和情况。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全面提高农村市场主体的素质,使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运行机制,应从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两个方面:在深化改革方面,通过深化农产品价格体制改革和大力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农产品成本控制机制、市场供求机制、市场竞争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在依法治“市”方面,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调整财政信贷分配格局,加大农村经济发展扶持力度程传兴强调,农业是弱质产业,客观上需要支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下,农业发展迫切需要国家加大财政投资力度。 二、加强经营体制改革,培育农村市场主体 1.引导农户适应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市场经济调节范围的扩大,农户参与市场的程度也在提高,但总体上还是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主要是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生活,习惯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缺乏自主决策的经验和能力。而且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在掌握市场信息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运用农业科技也受到限制对外招商引主体。农业投入问题是长期困扰农业发展的“瓶颈”。可以通过很多方式来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启动境外资本、工商资本、民间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是招商引资的主要任务。 2.组建公司兴主体 主要是发展公司制农业,按照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培植一批加工型、流通型、生产型和复合型的农业企业。 3.鼓励干部转化为主体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鼓励机关干部、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兴办和领办农业经济实体。 三、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健全农村市场体系 1.发展成熟的生产要素市场 劳动力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我们应改革过去那种不合理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鼓励富余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加快小城镇建设,吸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同时,还要加强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文化知识培养,提高他们的素质,以增强他们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资金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缓慢很大一部分在于资金不足。因此,我们应着力解决农村的资金问题。我们的政府应转变职能,加快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 2.政府应加强对各种政策法规的调控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立法空白区制定相应的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改革的政策法规,按照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要求去贯彻执行,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我国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所承载的权益是不一致的,这种城乡不统一的户籍制度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城乡统一的以身份证管理为优秀的人口流动制度,使户籍登记能够准确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职业状况。由于“二元结构”的限制,我国的“流动人口”已经达到2亿,流动人口已经从城市体系中占较少比例的群体成为具有举足轻重意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的经济联系、社会联系日益密切化。同时,由于流动人口成为城市体系的边缘人,他们在城市中遭到的一系列社会排斥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会公平和建设和谐社会,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因此,随着城乡迁移和人口流动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户籍制度引起越来越多的争议,迫切需要推进城乡户籍体制和相应的公共福利体制改革。 3.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 我国医疗、养老、住房、劳动保护等福利保障待遇基本上只施惠于市民。城乡不统一的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阻碍了城市对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吸收。因此,要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育和医疗卫生制度,消除在城乡分割制度下农村劳动力在获得教育、技能培训、健康与营养等人力资本投资方面与城市劳动力存在的巨大差别。 四、兴办村办企业是实现农村发展的有效方式 农村的发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经济问题。而如何搞好农村经济?最有效、最快速的方法是兴办村办企业,通过集资或引资等渠道在每个村庄内搞一个或两个这样的集体企业。这样的企业有很多好处,如,吸纳本村的劳动力。本来,在农村地区有许多农民到城市里打工,而现在不用出本村就可解决就业问题。由于企业有一部分赚的是城市的钱,这样资金因素便可以流通到农村来,进而加快实现村办企业的原始积累,加快了资本的流通速率。资本的生命在于流通,农民挣了钱而后又以各种方式用于消费,这实际上是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支配能力。 因此,加强和深化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基本途径。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经营体制改革,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加快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加强农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在上述方面进行改革,促进经济的发展。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市场经济体制下图书馆改革研究论文 提要:论文所写,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是社会发展的规律。作为上层建筑的图书馆必然的随之要改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怎样改革?图书馆学界有两种相反的建议:一主张改变图书馆的性质。一认为改变图书馆性质已不成其为图书馆,还谈什么改革。 图书馆改革是图书馆本身的事。图书馆是文献信息的源地。至今文献信息仍是封闭式的,必须整理从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化,也必须分类按主题序次。 整理牵涉到人才,图书分类法及其教材等等问题。没有才能的人是不能胜任整理工作的。目前图书分类法教材培养不出这种人才。一部错误百出如国家标准分类法《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用以分类是成问题的。 图书分类法,图书分类法教材要改革,基础知识课要增设,所有上述各项解决后,才是图书馆发展的进步。 一、图书馆改革与发展规律 近几年来我国图书馆学界普遍地感到由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图书馆已是进入了“低谷的谷底”,这显然对图书馆发展规律缺乏认识。 图书馆是上层建筑,是随着经济基础发展而发展的,是与社会前进相适应的。我国图书馆经历了不同的社会形态。 在封建时代,汉武帝平息匈奴之患后,经济由恢复到发展以至于繁荣。他采纳董仲舒独尊儒术的建议。这时因发展典藏之书“书缺简脱”,于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 到成帝时“书积如丘山”,“外有太史等博士之藏,内则延阁、广内、秘府之室”。时书有散亡,成帝仍命刘向等校书天禄阁。刘向校书近二十年成《别录》卒,袁帝使向子歆卒父业而成《七略》。 向、歆父子校书天禄阁是皇家图书馆的开始。章学诚肯定向、歆父子整理皇家图书馆藏书是学术性的事业,说“古之著录,不徒为甲乙部次计,如徒为甲乙部次计,则一掌故令使足矣,何用父子世业阅年二纪,仅乃卒业乎?”图书馆整理图书工作,一开始就是学术性的。 东汉以下魏晋战争频繁以及五胡乱华生产力受到阻碍,生产遭到破坏,数百年间,一直停留于以布帛、谷物为交换的自然经济上。明代在中国经济史上是承前启后具有独特地位的。明代后期是中国进入封建社会的晚期。这时货币地租逐渐代替了实物地租。农民为了向地主交纳货币地租,把自己农产品和家庭手工业产品向商场出售。农业、手工业商品化,商品生产、商品交换随之而日益繁荣,为出现资本主义萌芽提供有利条件。 图书馆亦随之发展,建立了私家藏书楼,如:明丰坊的万卷楼,范钦的天一阁,清杨以增的海源阁,瞿绍的铁琴铜剑楼,丁申、丁丙的八千卷楼,陆心源的bì@①宋楼等都是较著称的。到民国时代改称图书馆,图书馆从此具有社会性了。至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图书馆仍停留在封闭型阶段,按照自己确认的模式运动着,“吃大锅饭”办好办坏一个样。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图书馆学界清醒的认识着图书馆必须改革,既是大势所趋,亦有图书馆本身及所牵涉的原因在。 二、市场经济对图书馆的冲击与启示 我国当前正在进行一场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心的社会改革。这场改革是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需要而产生的,是历史的必然性,不可逆转的。 1987年以前,商品经济是否是社会主义经济?在经济学界有过争论,有的经济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只能是计划经济,而不能是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和商品经济是互不相容的。有的则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统一,不是对立互不相容的。再有的认为“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是辩证的统一,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以计划经济指导市场经济。”有的则指出:“这是否认社会主义经济要实行和发展商品经济,是否定改革的。” 1978年中共十三大“正式确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也就是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方向,大力发展商品经济。1988年《社会科学战线》第三期发表了刘国光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若干理论与实际问题》,其中一段对中国图书馆的改革本人认为有所启发,现节录如下: “经过将近十年的改革,中国经济体制的格局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概括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在企业方面,……企业的地位在改变,逐渐有了程度不等的自主权,……开始逐渐转为面向市场。二是在市场方面,……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扩大……。三,……经济建设资金中来自国家财政预算渠道的比重下降,而来自银行信贷渠道的比重上升……。四是在内外经济联系方面,随着发展商品经济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过去的封闭型经济开始面向开放型经济转变。开放包括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 “对外开放”,有的学者提问:“是不是有损我国主权,改变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呢?”答曰:“从政治上说,经济交流既不附带有损我国主权的事件,也始终保有自己的独立性,不会改变自己的性质。在有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在交织中,基本道理要搞清楚”。对外开放,就是对外经济交流,“不同外国经济交流,又怎能购买外国的新设备、新技术”,从而发挥我们的才智把它变为我们自己的东西,加速我们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三、图书馆产品商品化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确立,图书馆界改变了对图书馆传统的看法,提出了改革图书馆的建议和方案。 图书馆经费全部由国家拨给。由于通货膨涨,书刊价格不断上涨,图书馆在不能把握变数的新形势下,有的提出筹集资金以缓解经费之不足。 肖伟在所著《市场体系培育中图书馆改革思路》举武汉大学图书馆筹集资金为例:(1)争取世界银行贷款;(2)争取港、澳、台友好人士捐款,等。但都不是“改革思路”,不值得借鉴。 因此,有的对图书馆改革提出:“图书馆产品商品化,图书馆市场化。”所谓图书馆产品商品化,指的应是文献信息产品,意即文献信息商品化、产业化。 有的图书馆学者认为“图书馆信息产业化为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图书馆产品已由管理型服务向智力型、技术型服务转化。产业化已成为图书馆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再有的提出把图书馆从事业型转化为经营型成为“企业图书馆”,认为“文献信息是由零散无系统文献资料经过整理、加工而成为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产品、商品,其间是以付出人力、物力和财力为代价的。”“无偿转让是不符合价值规律的。”他们认为:“文献信息商品化,不仅变传统的单一服务为多途径服务,变被动为主动,变一馆之藏为社会公藏,也是图书馆走出困境、拮据的一条必由之路。” 有的学者提出:“信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已被人所接受。”“生产商品化,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标志。”从而主张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推动下,图书馆信息产品商品化是图书馆改革和发展根本希望所在。”“图书馆要正视文献信息服务的现实意义。加强文献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适应市场需求。” 周全明《文献信息产品的商品化——是图书馆情报部门的出路》提出“有条件的图书馆和情报机构可在馆内建立文献信息产品经营部,挂牌营业,常年批发和零售各类文献信息产品”的建议或设想。亦有如:《图书馆》1992年第6期,《中国图书馆学报》1993年第4期刊载主张变图书馆为租书馆的文章。这些对图书馆根本性质的改变,有些图书馆学者是不同意的、反对的。在下一问题再谈。 四、图书馆属于事业范畴,不能改成企业或租书馆 关于图书馆产品商品化的问题,有的图书馆学者认为“图书馆产品是知识形态的产品,和物质产品不同,不能标价,无法成为买卖的对象,因而不能用市场经济观点来看待知识形态的产品,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一般商品。”这是说:图书馆属于事业范畴,由图书馆本质决定的,不能要求图书馆企业化那样创造财富,更不能把图书馆变成市场出售产品。 鲍林涛、徐光复在《论公共图书馆系统改革的宏观调控》一文中说:“国际图联1975年将公共图书馆的社会职能概括为四条:(1)保存人类文化遗产;(2)开展社会教育;(3)传递科学情报;(4)开发智力资源。这是公认的图书馆在社会中存在、发展的基本依据。……当前,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有时人们会对图书馆的职能产生片面的认识。图书馆强化信息职能是对的,但夸大这项职能认为图书馆可以成为信息产业就很值得商榷。” 丁道谦《图书馆改制的困惑及出路》反对“将图书馆从事业型改为经营型,甚至干脆将图书馆办成‘企业图书馆’。似乎这样一改才可以……实现有偿服务,从而改善图书馆的财政收支状况”等等。他认为一个事业要改成一企业,特别是图书馆这样具有特别使命的事业要办成‘企业图书馆’,存在的问题是很多的,谈何容易。 王春生《市场经济条件下图书馆建设中几个问题的思考》提出:“图书馆能办成租书馆吗?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情况下,理论界为解决图书馆目前所遇到的经费紧张等一系列困难所开出的良方之一,就是实行有偿服务。……甚至提出变图书馆为租书馆,就显得有点走极端了。” 高树榆《图书馆与租书馆》是针对《中国图书馆学报》1993年第4期发表的《变图书馆为租书馆》写的。《变图书馆为租书馆》的作者“要冲出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怪圈”,“只要能‘杀开一条血路’,‘前景将无比美妙’。”高树榆认为“图书馆的职能和它的公益性就决定了它不是一个营利性的机构。”“变图书馆为租书馆的结果,是消灭图书馆,取消图书馆。这条“血路”是一条死路,它的前景并不‘美妙’,并不令人“欢欣鼓舞’。变图书馆为租书馆之日,即图书馆被埋葬之时。” 五、图书馆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 在当今,图书馆改革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改革要力求按照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不可逆转的。 上层建筑之于经济基础是为基础服务的,加速基础的发展。从前面图书馆学界学者所提各种论点来看,图书馆还不能适应基础发展的需要,起不了这种积极作用。图书馆要改革,但改革的内容是什么?在图书馆学界存在一些意见。 图书馆是文献信息的源地,文献世界的一个缩影。图书馆改革,目前所提到几皆为文献信息的问题。如:有的图书馆学者提出“变‘死’文献为活的资源”。有的则提出“文献信息的运用没有处理好,造成使用盲目性、被动性。”有的认为“没有发挥文献信息运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妨碍图书馆的发展。再有的认为“没有发挥文献信息的很好作用,没有正确发挥文献信息潜在的能力。”还有的提出图书馆改革要从“以藏为主的传统模式转变为以用为主的新型模式,”充分运用各种文献资源为社会服务。 “变‘死’文献为活的资源”要从“以藏为主的传统模式转变为以用为主的新型模式”等等建议不是说说而是如何做到的问题。从而有的学者提出:“从大量的原始文献中发现、摘取、积累和比较、鉴别、编辑信息并使之变为便于利用的形态。”再有的提出“把零散的、无序的、不系统的文献资料经过整理、加工、分析、选择成为有组织有系统”也都是如何做到的问题。再有的提出:“将散见于各出版物的同一主题内容的原始文献或其中的一部分……集中”,值得重视。 “各种出版物”指图书、期刊、小册子、科学研究报告、试验设计工作报告、设计说明,学术会议论文集、会议录等等都是从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文献。发明、创造、改进首先见于这类文献。从这类浩如烟海的文献中汇集各门学科成千上万的主题,其工作的繁重性是可以理解的。所有文献信息按主题汇集,图书馆改革是否就能事毕矣? 我看仍有问题。按主题汇集文献要不要分类序次?不要,岂不是乱糟糟的?要,必是按图书分类法,如:国家标准《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但是《中图法》类目编制的错误岂止百出,据以分类序次很成问题。《中图法》要改革。再从现今已出版的图书分类法教科书来看能培养出胜任具有学术性繁难主题分类序次的工作吗?显然是不能的。图书分类法教科书要改革。图书馆情报学院系设有培养担任这项工作人才的课程吗?一直没有设立过,应增设一门基础知识课。这些改革都是与图书馆改革有牵联,与图书馆改革本身息息相关,不改革,图书馆改革就很成问题,不可等闲视之。 六、第三版《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要改革 《中国法》类目编制在理论上、技术上、学术上的错误是惊人的。今各举一类为例如下: (一)理论方面: 一般所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列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下级类目是正确的。哲学基本问题呢?是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假使说:不是。为什么把它列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总论)的下级类目?假使说:是。那么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总论),本体论,认识论(总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吗?假使说:B1哲学基本问题是B0哲学理论的下级类目,那么,B2辩证唯物主义,B3历史唯物主义就是B0哲学理论的下级类目,而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总论)的下级类目,是的吗?假使说:不是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总论)的下级类目。那么,中间又为什么编出B01哲学基本问题?乱编吗?乱编对于类不是讽刺又是什么?图书分类法说得上是一门学问吗? (二)技术方面: 光学指的是可视光,X光或射线学。光学是牛顿于1704年建立的,1840年法拉第使光学成为经典光学。光学既为可视光,“光本性的理论”就应编入O413量子论。爱因斯坦的光速不变说和蒲朗克的放射能论为量子论的基本组成部分。1924年得布诺格假设光的波、粒二象性得到了证实,成为量子论。O43光学所研究的应是:光性学,自然或物理光学,分光学,光谱学,辐射X射线,等等。 七、图书分类法教科书要改革 图书分类法教科书为什么要改革?现举国家教委选定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图书分类学》为例来说明。这本教材是经过专家教授如白国应、张琪玉等提出具体修订意见的,应该说用不着改革。但事实有不然者,兹列举几点如: “建国后,我国所编制的几部影响较大的图书分类法,如《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等,都以恩格斯和关于科学知识分类的思想为依据编制的”(第41页)。 《人大法》基本部类是四分,《科图法》、《中图法》基本部类是五分。四分、五分是两个矛盾的命题,怎么“都是以恩格斯和关于科学知识分类的思想为依据编制的”呢?怎么,四分、五分两个矛盾的命题都不知道,还谈什么“图书分类学”? 恩格斯“创立了按照物质运动形式进行科学分类的理论,继承和发展了恩格斯的科学分类思想,将科学知识概括划分为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三大类”(第40页)。“关于知识分类,曾指出,‘自从有阶级的社会存在以来,世界上的知识只有两门。一门叫做生产斗争知识,一门叫做阶级斗争知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就是这两门知识的结晶,哲学则是关于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在这段话里,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将人类全部知识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哲学三大门类。”(50页)。 这就不能不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是什么?怎样根据它“将人类全部知识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哲学三大门类”?在第40页不是说“继承和发展了恩格斯的科学分类思想,将科学知识概括划分为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三大类。”究应怎样?自己都弄不清楚。再问:“……将人类全部知识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哲学三大门类,”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这一门类是刘国钧加上的,是知识还是不是?问题就出在这类。 说知识只有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哲学,紧接就说:“此外还有什么知识呢?没有了。”《图书分类学》编者以及其他维护刘国钧错误的分类者竟明目张胆删割说的:“此外还有什么知识呢?没有了。”删割这句关键性的话,对的知识分类,对本人是什么样的行为都不引起重视,不能说不是我国图书馆学界的怪事。再加上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这一门类,就不能不问说的“哲学则是关于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指的是什么哲学?置之不问,也是怪事。 八、基础知识课要增设 文献是记录储存和传输人类社会各种知识与信息的载体,每年成千成万的出版,致使人类社会成为信息世界。如何“从大量的原始文献中发现、摘取、积累和比较、鉴别、编辑信息并使之变为便于利用的形态”是由人来实现的,人才是关键,没有掌握现代化科学技术的人才,是很难或不可能实现的。 当今图书馆界普遍存在着资料人员基础知识差,不能适应文献信息发展的需要。针对人才的缺乏,不能不采取培养人才的方法。因此,培养人才,发展人才是当今的急务。有的学者提出:“培养出各种知识和技能的人才”,把‘专’‘博’统一起来。”但,如何培养?怎样统一?则没有提。有的提议“干部人员培训选出的全体人员无例外的都要接受一定科目的训练,采取循环培训制度。” 李景正在《图书馆专业人才培养的体系》介绍圣·彼得堡文化学院教学内容,认为“只有采取通才教育和按专业方向侧重培养相结合的原则,才有灵活的适应性。” 其“新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分为六个课群”: 1.社会经济类:近代史、哲学、经济理论、政治学、政治学说史、社会学、文化学(理论与历史)、伦理学、美学艺术学、宗教史。 2.人文科学类:教育学(成人)、心理学(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成人心理学)、历史、文学(祖国文学和外国文学)、外语(二门)情报学(含计算机技术)。 3.专业基础课:图书学(理论与历史)、图书馆学(理论、历史、事业组织藏书与目录)、书目学(理论、历史,方法)、公共关系学(社会交流学)。 1、2、3占总学时50%左右。 李景正提议:“在发展我国图书情报教育事业的同时,借鉴参考和了解国外同行业的现状或发展趋势,其中包括俄罗斯在内,是必不可少的。” 圣·彼得堡文化学院所开设的1、2各门课程是不是学期课?是否由外系教员讲授?是否针对整个文献信息知识之所必需提出的?科技类的课未涉及,其成效究为如何也未涉及,无从预测。 本人所提增设一门基础知识课是有一定意义的,但开设这门课也不无问题,如:以什么为教材,由谁讲授就是问题。开设这门课,在目前形势下,暂以百科全书为教材,由图书情报学系、院选定一名教师讲授,边教边学习,几年之后,教师就可自行编制教材。学生出学后再继续学习、研究,就能出现许多具有广博知识的人才,他们对整理文献信息之能真正发挥作用,以及对图书分类法的修改、补充和对图书分类法教材的编制都是主要力量。 九、尾语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改变了人们对图书馆传统的看法是具有深远意义的。图书馆开始正视自己的本质职能。为了实现其本质职能,大量的运用所藏各学科各专业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知识信息最重要的资料,对于人类征服自然,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都非常重要。
中国法律论文:从美国法律教育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 一、美国法律教育的硬件优势 (一)法律图书馆 法律图书馆的质量成为衡量一所大学法学院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保证法学院法律教育的素质水平,美国律师协会专门制定了《法学院认证标准》,对法学院的运作模式一一进行规定并明确标准,其中有一项就是关于对图书馆的认证评估标准。开办法学院的必备条件,就是必须具有法律图书馆,并且是在法学院内建立的独立于大学总图书馆之外的专业型图书馆,由此可见法学院图书馆在法律教育体系的地位和作用。当然,它也是维持美国法律职业人才高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体系。在美国,还设有“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对美国各法律图书馆进行专业管理,明确各种标准、规格并定期进行评比、检查和验收。 (二)三大法律行业管理组织 为维护美国法律职业者道德和业务素质的最低标准,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对法学院的管理主要依托非官方的行业协会。其中,美国律师协会、美国法学院协会和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是美国三大民间性行业管理组织,在美国的法律教育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美国律师协会下设有法律教育常务委员会,负责规定对法学院的各种硬件要求,并对办法学院的开办严格把关;美国法学院协会是美国法学教育规模和影响最大、历史最为悠久的学术团体,全美200所法学院中,有176所为其团体会员,超过1万余名法学教师是其个人会员,每年一度的法学院协会年会是全美最大的法学教育学术盛会。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则负责对全国法律图书馆进行专业管理,规定各种专业标准并定期进行评比、验收。 (三)数据库 以数据库在美国高校法学院的使用为例,体现了美国法学教育的“个性”。法律数据库在我国为各高校提供服务是学校作为单独个体,对应一个的IP地址,同时在线在使用数据库的人数不能超过5人。而在美国高校,法律数据库则是以一对一的服务模式展开,即只要是法学院学生,每人都有一个登陆ID,每个学生都可以凭借自己的学号和密码登陆数据库,并可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个性化设置。westlaw法律数据库为美国各法学院提供的服务模式比较新颖,有针对普通学生用户的主登陆通道,此外,根据使用人群的不同特点,又将主通道分为五类,法学院新生、转校生、在读生、教师、应届毕业生。对于最后一类用户,是westlaw专门为优秀毕业生和毕业后仍想充电的人而设的“绿色通道”。这类人离开学校后仍可继续使用westlaw法律数据库进行继续教育,而后其研究成果往往又由出版商收录到westlaw法律数据库中。此外,引进的法律数据库并非全部是专业数据库,以便学生对各领域各学科全方位涉猎,开阔视野,增长知识面。 二、美国法律教育的软件优势 (一)严格把关,价值观引导 法律素质培养问题关乎国家法治发展,社会稳定,因此进入法学院所设定的门槛也相应较高。在招收法学院学生阶段,美国高校就开始对未来的法律职业者进行严格把关,任何一名申请学生被录取的基本前提就是必须有其他学科专业背景。因此,美国律师协会称法学院为“律师职业的守门人”。此外,美国律师协会对作为一名合格律师应有的法律职业价值观,对法学院学生做出了指导和建议,具体规定总结如下:⑴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⑵争取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⑷纯洁律师队伍,促进国家法律事业发展。这四点职业观念精确、务实,目的统一于服务大众和回馈社会。 (二)目标明确,人才储备 美国的法学教育的突出特点,就是其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和同一性,即培养律师(美国的法官和检察官一般是从律师中挑选,许多法学院的教师也同时是律师)。这种“小司法”的教育理念,符合美国法律职业教育特点,使培养目标更加具体化明确化,有利于进一步组织教学。这并不是说美国的法学院只负责职业教育,不搞学术研究,相反,法学院教授和学生的学术水平非常之高,从《哈佛法律评论》这样的校刊在美国法律界的知名度就可以得到印证。美国法学院的学术研究不仅具有理论联系实践的特点,同时具有跨学科研究以及较高的学术品位。从生源方面讲,法学院每年都能够吸收大量各学科领域最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同时,一些已经取得其它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也不断被吸收到法学院中来。这不仅保证了法学院学生普遍的高智力水平,而且使他们具有从不同的视角进行法律学术研究及创新的可能。 作者:彭爽 单位:许昌市高级技工学校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缺陷及路径 一、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缺陷 1.各地区法律援助制度发展不平衡。由于中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导致其法律援助明显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中国法律援助机构多集中于发达的大城市。在中国的小城镇甚或偏僻的农村,尤其是在农村,大多数人由于经济条件差、加之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弱、很少接触到法律援助机构,倘若当地有法律援助机构,其权利将免遭侵犯。2.受援范围小。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共同点是受教育程度低,社会地位低,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比如未成年人、农村妇女、外出打工者等。然而,当这些人的权益被侵犯时,却很难得到法律援助。中国的法律援助与受援者的经济条件直接挂钩,但并未对经济困难标准做出明确界定,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以生活最低保障线为标准,这是导致受援范围小的主要原因。我们知道,很多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人并非是经济条件达到低保线的人。法律援助的对象原则上是打不起官司的人,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穷人”。实际运作中,将打不起官司的低收入人群长期排除在法律援助的对象之外,这就与法律援助的精神背道而驰。比如受到家暴的未成年人和妇女,他们的家庭并不都是经济困难户的“低保户”,但由于他们长期受到虐待,几乎没有经济来源。将经济困难情况作为受援标准是极不合理的。3.法律援助质量低。虽然中国《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条款中对法律援助的质量有所界定,但由于个人或者组织对条例理解的角度不同,导致在实践中很难精确把握好。另外,由于中国欠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管体系,导致法律援助质量低于有偿服务质量是目前普遍存在的情况。虽然《律师法》规定了律师每年要有至少一次法律援助,但很大一部分律师缺少职业道德,由于得不到酬劳,又缺少监管体系,所以大多案件都被草草处理,质量极低。综上所述,中国的法律援助无论是设立的时间还是制度完善方面,都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亟需从西方发达国家吸取精髓,结合本国实际,逐步革新和完善。 二、西方国家两种典型模式的经验 西方国家在法律援助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两种模式。一种是国家资助型,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国和美国;另一种是社会福利型,代表是北欧国家。两种模式各有利弊,都对中国法律援助制度有可借鉴之处。1.英国。英国是最早实行法律援助制度的国家之一,其现行法律援助制度的依据是1999年制定的《获取司法正义法》。英国有专门的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法律服务委员会,这对中国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典范。管理机构介于法律服务者和受援者之间,起到沟通和监督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另外,英国的社区法律服务援助项目也值得中国借鉴。这个项目下的几种服务不需要考量申请者的经济状况,社区法律服务援助以社区为单位,避免了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增大了法律援助的普及率。“如果法律援助不及时掌握社区的发展动态,充分利用社区这笔巨大的社会资源,法律援助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将要错失良机。”[2]2.瑞士。瑞士共有二十六个州,各自制定法律援助制度,但其内容基本是一致的。由于瑞士经济发达,政府每年为法律援助提供大量经费,申请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部分援助或全额援助。在瑞士日内瓦州,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提供财政经费,为经济困难又确实需要法律服务的公民聘请律师,以保障公民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法律帮助的一项制度。瑞士日内瓦州的法律援助有两个等级,一种是受援者只享受政府支付律师费用的法律援助,一种是律师法和诉讼费全部由政府支付的法律援助。受援者应享受何种法律援助,主要根据其经济状况决定。据悉,日内瓦州的法律援助申请者大约有四分子三能够得批准。对于中国而言,政府也应该让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在法律援助上加大经费支持力度,让弱势群体的权利得到保障。 三、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路径抉择 通过自身的不断完善以及汲取西方国家的典型经验,中国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路径抉择如下:1.强化政府职能机制。中国法律援助以政府为主导,政府负有法律援助的责任。“政府在履行法律援助责任中的模糊性、抽象性以及难以归责性,已经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受到了批评。”[3]因此,强化政府职能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政府要有动员意识,一方面组织活动普及法律援助相关知识,让弱势群体知道如何维权;另一方面是动员社会各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因为法律援助不仅是政府职责,同样也是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多方参与才能更好发展政府应制定奖惩机制,奖励在法律援助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惩罚职业道德败坏,草率处理案件甚至是违法乱纪的个人和集体,做到奖惩分明。2.地区均衡发展机制。为了缩小东西部、城乡差距,实现法律援助事业均衡发展,首先,要提高对均衡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法律援助是一项公共服务事业,如不能均衡发展,再快的发展都会大打折扣。其次,要有一个推动西部和农村法律援助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通过合理调配律师资源等方式解决西部和农村地区没有律师或者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以更好地满足当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再次,在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方面,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在西部和农村地区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时,要注意与当地的实情结合起来。同时,在落实中,切忌方式方法上的粗糙和冒进,要稳扎稳打、逐步推进。3.拓展法律援助财源机制。在经费的保障方面,政府负有首要的责任。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要加大拨款数额,保证法律援助正常发展。政府要多方筹措资金,合理管理和分配资金。借助美国的经验,成立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于1997年在民政部依法登记成立。基金会可以通过合法的运作,将基金用于投资购买企业股票等有价证券,从中获取资金的收益,最终保持基金会资金增值,用于法律援助的业务开支。依据中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接受国内外企业、公民、法人代表、慈善机构或其他组织的慈善性捐助,最终达到支持中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目的。4.强化法律援助受援机制。在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4]弱势群体大多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和偏远山村,而这些地方正是法律援助最薄弱的地方,急需建立法律援助机构。荷兰要求法律机构保障申请人在一小时内到达,这种量化的普及方法同样适合中国,我们要把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深入建立到每一个最小的村落。中小学校是未成年人聚集的场所。在中小学要加强法律宣传,多开展生动有趣的普法课,让未成年人建立维权意识。在学校内可以设立小型的法律援助站,未成年人在受到家庭或学校暴力或其他侵害时,可以最快得到保护。2008年,山西省成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5.健全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相关机制。曾强调“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5]那么,要想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必须从内外两个方面做起。一是组建一支优秀的法律服务队伍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内在要求。法律服务人员特别是律师,是法律援助质量好坏的决定性因素。因此,首先要通过加大培训力度以及行业自律,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法律援助与有偿法律服务不同,律师不仅需要专业技能过硬,还需要有奉献精神和高尚的职业操守。二是健全监督机制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外在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内部要有监督部门,在受理案件前审查律师的综合素质,受理后随时了解办理情况,督促办案人员,保证每个办案环节都高质量进行。同时,监管部门要简化相关程序,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6.构建网络信息平台机制。“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能力,更加方便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对中国法律援助网首页进行了改版并全新搭建了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平台。”[6]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平台正式开通后,将成为面向社会的权威、深入、便捷、系统的公共法律教育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接触并深入了解法律援助搭建一个迅捷的通道,成为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律师进行工作交流、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重要帮手,进而逐步树立中国法律援助网一站式法律援助信息服务的品牌形象。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每个公民在法律上都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制度,是保证公民人人平等享有权利的制度。针对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弊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两种典型模式,使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走向成熟。 作者:程文 单位: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党校 中国法律论文:当代中国法律教育论文 一、近代中国法律教育发展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文化的文明国家,早在公元前2世纪就产生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古代教育法律萌芽。唐宋时期律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一度兴盛,是中华法系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19世纪末期,欧美法制入侵中国,随着法律制度和法律教育的变革,近代意义上的法律教育逐渐产生。40年代末,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内成立了许多临时性的培养“人民司法干部”的司法机构。70年代后期,国家为支持法律教育的发展又提出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法律教育,从而为我国培养出了一大批法律人才。80年代初期,国家开始实行律师职业资格考试,但由于此种考试只是对从事律师行业的一种考试制度,而不是对法官、检察官的考核,因此三种行业的人员在从业资格与选任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可见,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律教育在依法治国和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获得了持续的发展和有力的支持。法律教育之所以能够获得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它顺应了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的趋势,另一方面,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但是,从总体上看,法学家们大多数的探索没有摆脱经验的束缚,因此触及的根本问题不多。 二、当前中国法律教育的现状 (一)法律人才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教育的目的就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栋梁之才,其不仅仅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而且应具备高尚的情操与坚定的信仰,即时时刻刻维护法律的尊严,用法律的利剑来维护社会正义。但高层次法律人才匮乏真是我国当前社会的现状。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我国当前高校的法律教育过于注重学生理论的培养,法律十四门优秀课几乎全部在课堂上教授,不注重法律实务的培养,忽视了实践的作用,有的学校所谓的“实习”也只是流于形式,这就使得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步入社会从事法律实务时不知所措。 (二)招生标准多元化,生源素质参差不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政策的出台及各高校利益的驱使,一些法学院在招生时逐渐降低招生门槛,扩充招生规模,不仅大大超出了学校本身可以承受的学生容量,还导致学生的素质参差不齐。又由于师资力量有限,学校对不同的学生往往采用“一刀切”的模式,使用同一标准进行教学,这就使得不同程度的学生很难受到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其理论水平也就不言而喻了。 (三)法律人才的培养途径繁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日益感受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使更多的人选择了法律专业。于是,我国法律教育从一开始的正规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教育培养,逐渐发展成为多渠道多层次的办学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但从长远看来,这种繁杂的法律人才培养途径势不但不会推动法律教育事业的发展,反而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起到阻碍作用。 三、对当代中国法律教育的几点建议 (一)创新法律教育观念。法律人才的培养,绝不是掌握了法律专业知识就大功告成,法律是变化发展的,它需要不断深入的研究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因此,国家应注重法律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不仅仅专业知识要过关,还要培养法律学生的逻辑思维,要全面的思考问题。同时,要注重学生职业素养的提高,一个合格的法律人要严格依照法律办事又要能摆脱伦理的束缚。还要培养学生处理问题的能力及应变能力等。要想达成这一目标,就要创新法律教育的理念,要认识到法律教育不仅仅是理论教育,还包括职业教育。 (二)坚持高质量、高层次、多样性与统一性的标准模式。一位合格的法律人的选拔,其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还要能跳出法律的思维,全方位的考虑问题。在自由心证逐步占据重要位置的今天,我们不再需要“没有灵魂的讼棍和没有良心的法官”,而是需要有正义感且理性的法律人来实践社会正义。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律人的选择与这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紧密相联。 (三)大力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虽然被引入我国的时间不长,但是从其效果及长远发展看来,它对我国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的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推动了我国当前高校的法律教育制度的发展。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说,我国目前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还处于一个起步的阶段,许多方面还在探索之中。但我们仍要看到它积极的一面。一方面,它从源头上加强了对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的改革,有助于培养出时代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另一方面,诊所式法律教育可以推动法学研究的进步,它促使法学专家、学者更多地站在比较研究的角度、交叉学科研究的角度、理论与实践切实结合的角度来研究分析问题,这是当前法学研究的薄弱环节,也是法学研究壮大成熟的切入点和起始点。我们有理由相信: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必将迎来美好的明天,并对法学教育、法学及至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产生重要的作用。 作者:王唯 单位: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教育改革论文 一、当前中国法律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教育观念落后受我国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我国法律教育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阶段。这种教育模式严重抑制了学生兴趣个性、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全面发展。单纯的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实践课程的开设,学生很少有将理论运用到实际案例中的机会,导致了学而无用的问题。 (二)教学内容上的不足在教学内容上,常年不更新导致内容严重脱离是社会的发展,对于新的更加符合实际需要的法律内容较少。同时单纯的理论知识相对枯燥乏味,完全按照教学计划照本宣读,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自己不感兴趣的知识,严重打击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三)考核机制上的不足在考核机制上以考试成绩来评价教育教学成果,长此以往学生容易形成实践无用的错误观念,从而培养出一大批高分低能“人才”。同时学生为了在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严格按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教授的观点进行答题,可以说这种考核机制考验的仅仅是学生的记忆和背诵能力,使得学生缺乏相应的创新意识与能力。 (四)法律教育脱离法律职业大多数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就业的过程中都会出现专业错位的现象,进入了专业并不对口的法律部门,甚至还有些并没有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人进入了法律部门。这是由于我国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并没有很好的结合的结果,二者脱离开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到了法律职业者的总体素质偏低。严重违背的法律教育为法律职业培养专业人才的基本出发点,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 (五)教师队伍素质低大多数从事法律教育的教师比较重视理论的研究,实践经验匮乏,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只能照本宣读,进行理论知识的教授。这种缺乏实践支持的理论往往不容易被学生所理解,直接影响到法律教育的结果。同时作为学生的领路人,教师的创新意识、实践意识差直接阻碍了学生相关能力的培养。 二、如何深化中国法律教育改革 (一)树立实践与理论并重的教育观念思想决定行动,深化法律教育制度改革要从改革教育观念入手。法律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大量的专业的职业人才,因此必须在教育机构、教师、学生之中形成一种实践与理论并重的教育观念。 (二)丰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首先,在教学设计的过程中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引入,例如多加入一些当下的社会热点问题,鼓励学生应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进行讨论,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其次,不要轻易的给某个同学的观点戴上对或错的帽子,积极寻找每一种观点中的可取之处,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最后,在考核的过程中要适当的减少对理论知识的考察,多采用实际案例分析的方式加强对学生法律的理解和运用。 (三)加强教师队伍素质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可以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专业培训、鼓励教师进行学术研究,以此来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在教师的聘请和录用过程中要注重其是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还可以从法律部门聘请兼职教师。最后,建立相关的绩效评估机制,激励教师主动的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四)将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结合起来法律教育教育部门应当加强与法律职业部门的合作,根据法律职业部门的实际需要培养专业对口的人才,制定正确的教育方向。法律职业部门要为接受法律教育的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就业机会,通过大量的实践加深学生对于法律的理解、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教育改革要从改变教育观念入手,以培养专业化法律人才为目标,优化教育内容和形式。通过大胆的创新与改革,促使我国法律教育走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我国培养大量的专业能力强的法律人才,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构建,真正实现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 作者:刘丽单位:临沂职业学院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硕士培养制度改革思考 一、我国法律硕士培养制度之现状思考 中国当初决定设立法律硕士教育,主要是考虑到司法活动范围越来越广泛,面对的问题越来越复杂,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类法律人才。同时,发展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大批高素质律师,而且各行各业都将逐步纳入法治的发展轨道,也急需一大批既懂本行业专业知识,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①因此,经过1993年的研究和1994年的论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及司法部于1995年参照美国培养“法律博士”(JurisDoctor,简称J.D.)人才培养模式批准设立法律硕士(JurisMas-ter,简称JM)专业学位教育。1996年,北京大学等8所院校得到批准和授权,成为第一批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院校。1998年起,又允许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之后,有资格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法学院校和科研机构不断增加。截至2009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7所,有115所法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具有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在校法律硕士研究生4万人左右,较10年前增长了4倍多。② 根据笔者的观察,在双轨制法科硕士研究生培养中,最大的问题是法律硕士的培养处在了一个尴尬的境地: 其一,法律硕士的应然定位是培养成实践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但是,法学教育中,多数院校在法律硕士的培养上与法学硕士的培养并没有多大区别,一个教师给法学硕士上课讲什么内容,给法律硕士上课时也讲同样的内容,法律硕士的“实践性”与“复合性”并没有得到体现。 其二,由于法律硕士学位诞生后,法学硕士不仅没有转向学术型与研究型道路,而是把进入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作为就业的第一选择,特别是随着法学硕士招生规模的扩大,在每年的就业“大军”中,越来越多的法学硕士成为法律硕士最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其三,在高校法科硕士研究生中,因为法律硕士是付费的,所以法律硕士似乎低人一等,无论从师资配备上、还是从后勤保障上往往得不到重视。 其四,与法学硕士、甚至是与法学学士混同的培养模式,使得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无法保障,3年结束,法律硕士被培养成了“法学基础知识懂一点”、“法学前沿知识懂一点”、“中国法律知道一点”、“外国法律知道一点”的“样样通”、“样样松”的“法律夹生品”。 基于此,我们认为,法律硕士教育如果再不进行改革完善,那么最终会毁掉这个初衷甚好的制度,而今天在校的4万多法律硕士研究生则将成为该制度的陪葬品。于此,绝不是危言耸听。 二、法律硕士培养制度引入诊所法律教育之双向必要性分析 (一)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硕士教育理念、目标、方法的契合 自从我国开始法律硕士教育后,对其教学该如何进行,也有不少争论。法律硕士教育主要是培养培养复合型、实践性高级法律人才,因此必须更多地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以实践为导向。其中,诊所法律教育就是一个重要的途径。在美国,法律教育都是研究生教育,与我国的法律硕士有相似之处。美国的法学院也都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因此,我国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将其纳入法律硕士教育。 当前,人们对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和反思的更多针对本科教学。诊所法律教育也是如此,主要针对本科学生。③实际上,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法律硕士教育更能从中获得启示,汲取营养。例如,“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要求从学生的视角出发,为学生服务。教学的目的是培养人才,以学生学到知识为准,而非以老师完成教学大纲为准,更不是以念完教材、讲义为准。因此,必须鼓励学生提问、思考,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如何分析和解决问题。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尤其如此。老师不但要能够让学生思考,提出问题,更要让学生质疑自己的权威。毕竟,研究生毕业后不论是从事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工作,都必须自己独立完成。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然而,如果没有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就难脱“误人子弟”之嫌。长期以来,国内的法学教育过于注重对法条的注释和对法学理论的解析,在培养学生面对真实案例时的实际操作能力缺乏足够的重视。而且,考试中更多的是对记忆而不是对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测试,这很难培养学生思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因此,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也无法得心应手地运用法律知识去解决具体问题。相比之下,在诊所法律教育中,主要采用亲身体验教学法、角色模拟教学法、合作教学法等,无疑是对传统法学教育的有力挑战。 1.通过法律实践培养职业技能 (1)培养法律人的思考方式 概括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就是“通过法律实践学习律师的执业技能”,教会学生“象律师一样思考”。学生在法律诊所中,通过亲身参与,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判断力,建立职业责任心,从而深刻理解法律人的社会角色,具备终生学习的能力同时,还可以了解司法制度问题所在,并为其改进作贡献,成为一个有道德的、“反思性的”法律人。 (2)在实践中掌握职业技能 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在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疾病。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引用了“诊所”的称号,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领域特有的名称。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一做法类似于医学院的临床实习,即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职业技能。 (3)培养事实调查能力 当前法律硕士教育依然在走着传统法学教育中强调法律逻辑训练而忽视“事实调查”的老路。在现实中,事实是不断变化的,并非总为律师所知晓。有些事实仅为对方所知,有些事实是任何人都无法获知的,甚至于有些委托人非诚实对待律师。寻找真相、了解事实、运用证据、在真相不明时明确自己的职责是律师的重要职责。事实真相的不确定性是实际存在的,但在传统的法律院校课程里极少提到。④尤其是在我国,法律教育传统模式是老师讲,学生听、记笔记。离开课堂,学生分析案例和处理问题时往往茫然不知所从。在这种情况下,案例教学法被引入法学教育。但是,仍然不能解决上述实际问题。因,先不说我国的案例教学法更多的是举例教学法,也就是拿案例来证明学说和法律条文的合理,其存在很多缺陷。即使开展案例教学法,也还有先天的缺陷———案例教学中的案件事实是现成的、清晰的、固定的,不能很好地锻炼学生发现线索、收集证据的能力,以及思考与行动的互动能力,更无法锻炼学生接受挫折、克服心理障碍、适应社会以及与人交流的能力。相反,在诊所法律教育中,结合证据规则(文本中的法律)具体实践事实调查及其步骤、技巧以及所引起的职业道德问题,实实在在地培养了学生事实调查实践能力。 (4)培养法律研究与推理能力 法律实务中不但要调查事实,还要查找、研究相关的法律。然而,传统法律教育对法律研究等方法论的重视是不够的。法律研究(LegalResearch),在国外是非常重视的,美国各大法学院都开设了一门LegalResearchandWriting的课程。LegalResearch,主要指科学系统地检索法律信息,以及对检索到的法律信息进行分析,并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方法。 对法律推理过程的认知,“常见的工作方式是从现存事实入手,逐渐展开分析过程,在这个过程,发现事实与分析法律交替进行,最终实现‘从结论道根据’的逻辑推理”。⑤这是一种律师的视角,看到了法律推理中的一些被忽视、隐藏了东西。毕竟,法律并不总是非常明确的,律师的工作就在于为客户寻求尽可能理想的结果。律师当然需要了解法律,但根据情势的变化,律师同样有必要熟悉如何为客户提供建议并帮助他们分析不利因素,如何做好书面及口头形式的庭审辩护,如何与潜在的合作者或诉讼关系人磋商。尤其是,律师必须在事实真相尚不明了并且(或者)不确定的背景下运用这些技能。在我国,因对法律研究的不重视,对其研究也就滞后。 (5)培养其他职业技能 法律实践中不但要调查事实,研究法律,还要会见当事人、证人、给予咨询意见,参与调解、谈判、出席法庭等。在这些具体的律师技能培养上,诊所法律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2.通过法律实践培养职业道德 诊所法律教育所实践案件的性质皆为法律援助。在中国,尽管社会各界都已经认识到了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而且政府法律援助中心也已发展成为一个网络,但是由于政府资金来源以及处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的不足等多种原因,中国的法律援助还存在诸多困难,其中,法律援助机构数量不足就是问题之一。在该种现实下,诊所法律教育性质的院校法律援助中心,就能够有所作为。与此同时,学生在从事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也能接触到书本和课堂上接触不到的法律实施的种种现实,甚至是非正义,促进学生对正义的理解与追求。⑥另外,人才的培养强调德才兼备,法学院的毕业生不但应有娴熟的律师技能,还要有悲天怜人的情感,不然培养出来的就是“讼棍”,而不是合格的法律人。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会直接面对职业道德问题,有助于将学生培养成有责任感、有良心的法律人。 3.以诊所法律教育消除毕业实习之弊 在传统的法律实习环节中,存在实习的期限短、学生不能接触业务知识、不能学习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弊端。如果用诊所法律教育来取代毕业实习,就可以解决这方面的弊端,还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时间冲突,更好地促进学生能力的培养。 (二)成为法律硕士教育必修课是诊所法律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经过近10年的发展,已经走到一个十字路口。地位边缘化、师资不足、教师的工作量大而又得不到承认、资金和其他教学资源投入的非常规性等因素,直接影响着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和可持续发展。如果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必修课,那么上述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特别是不用担心万一福特基金会这些外部资源不再支持,中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就会垮掉。实际上,我们也不可能一直依靠外部资金的资助来给诊所法律教育“续命”。诊所法律教育必须自己成长起来,走向独立。 四、法律硕士培养制度引入诊所法律教育之可行性考察 考察与研究发现,在法律硕士教育中引入诊所法律教育,不仅具有双向必要性,而且实践证明其具有现实可行性。 (一)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硕士教育中的成功实践 据考证,我国目前在有权招生法律硕士研究生的115所院校和科研机构中,有52所院校和科研机构是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占法律硕士培养单位的45.22%;有42所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了不同专业领域的法律诊所,占法律硕士培养单位的36.52%,其中,大多数院校以法学本科生为法律诊所的主要学员,也有一些院校将法律诊所作为选修课,允许法律硕士研究生和法学硕士研究生选修。我们经过调查认为,在已经开设法律诊所的院校和科研机构,完全有可能将现有的法律诊所应用到法律硕士教育中;没有开设法律诊所的院校和科研机构,可以为法律硕士教育创造条件设立。事实上,有的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已经在培养制度中引入了诊所法律教育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院)的法律硕士教育就是其中的典范。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院)于2003年被批准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自2004年至2009年,法学研究所共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591人。法学研究所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中,在全国率先实践了专门以法律硕士研究生为学员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与社会效果。首先,参与诊所法律教育的法律硕士100%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其次,在就业上,参与诊所法律教育的学生表现抢眼。除个别同学考博而未就业外,就业率为100%。就业单位中,既有中国证监会、中石油这样的中央企事业单位,又有北京等地党委、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也有不少像普华永道、竞天这样的跨国公司与知名律师事务所。为此,2006年12月18日,在全国法律硕士培养试办1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暨全国第三届法律硕士论坛上,法学研究所获得“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和“优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奖”双项大奖。法学研究所作题为“打造豪华教师阵容,编写通用教学教材,开设法律诊所教育,实施人文培养管理,探索建立具有法学所特色的办学模式和社科法硕品牌”的经验介绍,介绍了其在法律硕士培养中开设诊所法律教育的经验做法以及对法律硕士培养的意义和价值,受到法学教育学界的重视。目前,法学研究所在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中,已经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学生12个学分的必修环节,要求所有的法律硕士研究生都要经过法律文书、模拟法庭、法律谈判和法律实践培养,而且均通过诊所法律教育的方式来实行。探索出了诊所法律教育初级班、中级班、高级班三层次教育模式,深受法律硕士研究生欢迎。目前,该校正在大力建设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基地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招贤纳士,争取资金,创建全国模范刑事法律诊所;并以此为龙头,着力实施“教学强所”指导目标,推动法律硕士教育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推进“社科法硕”名牌战略发展。 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培养法律硕士的经验来看,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其可行性毋庸置疑。 (二)现行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与诊所法律教育的结合 在调整对中国法学教育从通识教育向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精英教育的相结合功能定位的转化中,法律硕士教育一直定位于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等方面需要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这一教育定位在职法律硕士培养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也是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取得成功的关键。在全日制法律硕士培养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宗旨也没有改变,而且不断强调其重要性并加大实践教学实施力度。例如,2006年8月3日,国务院学位办将全日制法律硕士实践教育环节从没有硬性学分要求增加到了12学分,增设了法律文书课(3学分)、模拟法庭训练(4学分)、法律谈判课(2学分)、法律实践课(3学分)等必修课程;2009年5月19日,国务院学位办的文件再次强调了12个学分的实践课程,并在法本法硕培养方案中,专门规定一个学期为实践教育环节。 我们认为,法律文书、模拟法庭、法律谈判、法律实践等课程完全可以用诊所法律教育来替代或者结合实施。不仅前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做法已经证明是行之有效,而且在其他一些院校的法律硕士培养中,也有成功的尝试。 此外,在一般的课程教学中运用诊所法律教育的方法,也有助于法律硕士的学习。实践性教育认为,教学理论与实践并不存在任何张力。相反,通过实际训练进行法学教育是一种有效的方法,来培育对法律更深的理解,并鼓励个人技能、价值观、判断力的发展。此外,通过学生积极的自我学习,实践性教育激发了学生的创造力,并且有助于职业认同感的发展。一个设计良好的训练有助于学生通过经验本身来学习。学生边做边学。教授可以穿针引线,并协助学生反省总结经验以实现传统的教学目标,例如鼓励形成法律上的洞察力、加强对实体法与法律原则和学说的理解。⑦ 五、结论:诊所法律教育应当成为法律硕士培养制度之必修课 中国创立法律硕士教育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担当法学教育直接服务于法律职业的重任。然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之后,除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外,全日制法律硕士教育并没有完成其使命,反而其声誉有江河日下之虞。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不容置疑,那就是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和培养方法与法学硕士并无多大区别,用同一教案和方法教授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教师大有人在,法律硕士教育应有的实践性特征明显不足。诊所法律教育引进中国,给我国的法学教育带来了一股新鲜的空气,也为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机遇,并为“法律教育开启了一扇门,这扇门打开了长久以来法律理论教育与法学实践活动之间的屏障,这扇门使学生在踏入社会之前不仅具备法学专业水平、扎实的理论功底,更具备了实际操作的能力,适应社会工作与人际交往的能力。”⑧虽然诊所法律教在中国的实践、特别是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试验难说圆满成功,但是,我们惊喜地发现了在法律硕士教育中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成功范例,而此,又恰恰契合了从单一的法律知识型人才培养转变为法学应用人才、法学研究人才和社会管理人才的共同培养的法学教育目标,符合了法学教育肩负为法律职业部门和全社会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这无疑为已经备受争议的、亟待改革的法律硕士培养制度找寻到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发展径路。通过上述论证,我们发现,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必修课不但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适时将诊所法律教育纳入法律硕士培养方案,将诊所法律教育规定为法律硕士教育的必修环节,以切实保障培养复合型、实践型高级法律人才目标的实现。 中国法律论文:简述中国法律中人性关怀运用 众所周知,在依契约进入文明社会以来,随着心灵的弱化,感觉能力的增强。人性作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借着“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宗教改革”的潮流,在推波助澜之中一发不可收拾。“人性”这个词对中国这个礼仪之邦来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也许是探索人性吧!我最初接触“人性”这个词是无意之中看到英国休谟《人性论》,这是一本具有深远见识的关于“人性”的大百科全书,不过这是晦涩难懂的书没看几多。由于学习精力上逐渐转移到刑法上,逐渐发现了一个问题,这也许是一个简单的社会问题,也许是一个简单的心理问题。 不论是法律也好、道德也罢。这些归属于上层建筑家庭的一员。都建立于经济基础之上,共存于社会这体现框架之内。人作为社会中的人,社会作为人的集合体。以为为中心的结构星系体系开始建构。“人性”应该处于其最优秀的位置。这一切的变化不仅体现在社会转型的各个方面,而且,在刑法体系之中无不体现着“人性”这一光环。从人性的视野去察觉“刑法”这一体系规范,刑法是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犯罪的优秀是行为,追根溯源还得从“人”出发,刑法规范本身就是对“人”行为的合理、有效地调控,着眼整体、兼顾局部,构建和谐世界,科学的刑法观念。这不仅仅体现其内部规范结构体现的协调,在其内部有其证成的基点,在其外部有其立足的依据。在这里,我着重浅谈本人关于其外部立足的依据,要想寻求刑法正当化,简单一点讲就是立法依据,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集于一身的人。人与人相结合所形成的影响是巨大的,古语“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水亦载舟,亦能覆舟”这从某种角度上都说明了“人民”的力量。对于大众来说,人及其共性之处,虽有个别差异、例外,但不会影响其规范体系。其人性的共性是其正当性的前提和基础,满足人的需求是其自身演变的不竭动力,也许刑法本身就不可避免地带有柔性色彩。人性的伸缩会不时呼应着刑法规范的刚性要求,使其在潜移默化地嬗变。这其中深刻的体现中相互作用力,不断发展的规律(意识作用物质,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这种意识地形成逐步演变成解决这一类问题的方法论,在以前社会形态中,罪行擅断、践踏人权色彩浓厚,“盖古代法与道德,宗教之不可分性,身份之不平等性,刑罚之苛刻性,罪刑之擅断性”。在依契约进入文明社会之后,不断闪耀“人性”的光芒,释放“人性”的能量。这一潮流在基于其古希腊罗马文化之星火之上,借助于这腐朽封建王朝压抑已久的“人性”能量迅速波及整个资本主义世界,无不体现“人性的美”在美术作品中、文学艺术上等借助“复兴古希腊罗马文化”这一旗帜,尽情展现“人性”。突出人的作用,体现人的价值;改变以“神”为中心观念代之以“人”为中心。之后,人类认为自己的可以征服世界,征服自然的观念指导下,发生一系列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改革和革命的动力,深刻地影响了这一世界。“民主”、“科学”逐渐成为一种“主流意识形态”放眼世界,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社会制度成为两翼,资本主义也好、社会主义也罢,都追求民主,因为只有这样建立于人性基础之上的国家才能长久存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民主基础之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落脚点。这是其存在正当化理由,是其存在的基点。与此同时,作为上层建筑之一员的刑法也应建立于这样的一个基点之上,最大限度的兼顾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使刑法本身就带有普遍性、抽象性,囊括纷繁复杂的个体差异。刑法适用对象这种开放性,不仅使其生命延续得更为久远,就像具体的法规条文随社会的变化会窒息会诞生。而超法规文本因其普适性而生命更长久。刑法的理论建构和价值设计无不体现“人性”这一优秀命题,从定罪、量刑、行刑上都因带上“人性”色彩,而软化了其刚性规范,更符合刑罚目的,更具人道主义、人文精神。 纵观刑法规范体系始终,无不体现和保障人权。陈兴良教授在其著作《刑法的人性基础》着手于从经验、意志、自由的角度出发更多地体现其带有哲学气息,而这也许是其适用差异化的对象而得以生生不息的重要证成。从罪刑法定主义经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志士的不懈努力从学说成为刑法上的铁则后,其限制刑罚、滥用权力,保障权力就成为贯穿刑事立法、刑事司法重要准则。这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势力取得的重要成果,由不成文到成文的转变。人的个性得到了张扬和自由得到了保障。 这种保障人权基于人人平等,当孤立的个人面对的统治阶级对其刑罚的诉求,对孤立的个人的倾斜,而立法者就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刑事古典学派到近代学派变化中,刑事实证学派得到了长足地发展,犯罪的优秀由行为转变行为人,此时,客观主义盛行之风逐渐受到主观主义的冲击,客观主义被视为主观主义的外化,是主观意志的外在行为。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之中,不仅仅其法律依据宪法中有所体现,因为宪法中规定:“人人生而平等”。这是总则中在分则中的具体体现。这里排除了年龄、职业、教育程度、婚姻状况………这些条件无不体现形式平等。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极大地解放了人们不平等思想,消除歧视观念。任何其他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都不得与其相违背,当人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却在程序上举步维艰(英美法系国家重视程序,不仅体现在其认定犯罪规格、标准;三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合法辩护事由}),当有人被精神病、“乙肝歧视”等维护时被认为是可笑的。犯罪构成要件中,我国现存的四要件体系出发,尽管其本身存在不相协调部分,在此不究,在主客观相结合四要件体系之中,无不体现着“人性的光环”。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略演讲范文 摘要:法律文化现代化是现代化的一个基本要素,是构筑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现实孕育的中国当前法律文化本质上仍然属于传统法律文化范畴,虽然它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它在整体上无法创生现代法治,许多方面甚至成为现代法治的反向力量。要实现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必须摒弃传统法律文化的阻滞因素,理性移植西方法律文化并加以本土化。同时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现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营造市民社会;公平立法,严格守法,公正司法,树立法律信仰;强化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 关键词:法律文化;现代化;法治;市民社会。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中国社会全面进入转型期。法律文化也随之经历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较为明显变迁过程。这是一个从一元法律文化到多元法律文化不断冲突与整合,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从公法文化一枝独秀到公法文化与私法文化共同繁荣的过程。也是一个从单一强化政策文化到不断强化法治文化,从热衷于法律的工具性特征到认同法律的价值性特征的过程。尽管如此,变迁过程中的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之保守和落后性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它在本质上仍然属于传统法律文化范畴,与现代法律文化差距仍然很大。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实现是构筑现代社会法治大厦的前提和基石,理性分析制约和影响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现实因素,科学构建法律文化现代化进程的理想模式,对“法治国家”的实现无疑具有深远意义。 一、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现实制约因素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是现代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不可能离开社会的诸多现实因素孤军独进,而是在与社会现实因素的互动中逐步增加现代性,实现现代化。影响和制约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因素错综复杂,它们在影响和制约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同时,也使自身逐步走向现代化、民主化和理性化。 (一)物质因素 生产力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社会先进与落后、文明与愚昧的根本标志。生产力发展的特定阶段必然外显为相应的物化形式或物质因素,这些物质因素对特定历史阶段的制度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都将产生决定性影响,法律文化自然涵盖其中。首先,在法律文化现代性因素的生成方面,物质因素起决定作用。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过程就是法律文化内容日趋合理化过程,亦即法律文化内容的现代性因素不断生成和增长的过程。而法律文化的内容归根结底受制于当时的社会物质因素,“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中国的生产力水平总体上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无论是劳动者素质、劳动工具现状和劳动对象范围,其传统性和落后性因素还占相当大的比重。这就从根本上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化和系统化程度、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和科学化程度、法律规范对社会现实的反映和普适程度、法律硬件和软件设施的现代化程度、以及立法和司法技术的科学化程度等方面产生严重制约。使表层法律文化如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设施和深层法律文化如法律意识、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等的现代性因素较难生成,从而难以实现法律文化现代化。 其次,在传播现代法律文化的深度、广度和效度方面,物质因素起着决定作用。尽管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制度等方面原因而影响生产力发展的速度和进度,但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不断趋于先进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法律文化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也是这一客观规律的生动表征。改革开放加速了这一现代化进程。但是,“春江水暖鸭先知”,法律文化的现代性因素最先是由精英层次的法律家和法律职业者所感知、理解和认可的。要使法律文化在深度、广度和效度上真正实现现代化,还必须有一个传播的过程。在传播现代法律文化方面,物质因素是基础,是前提,是条件。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无疑是关键因素。现代传播媒介和教育技术、现代的交通设施和通讯技术为法律文化的传播插上了翅膀,使法律文化的传播更广泛、更深入、更生动、更有效。中国当前的生产力水平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达和运用程度,与实现现代法律文化的全面传播所应具备的物质条件有很大差距,广大农村和西部地区更加薄弱。推进科技进步,实现法律操作和宣传技术的现代化应该是法律文化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 第三,在公民对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和接受能力方面,物质因素也起着决定作用。市场经济与其说是一种现代经济体制和模式,不如说是阶级社会先进生产力的特殊载体和外现形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在市场动作当中自然产生对法律调整的需要和依赖。同时,市场经济模式下的主体本身也应该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素质,从而也就具备接受现代法律文化的能力。但是,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中国特别是中国广大农村现在仍然处于农业社会或者说是“熟人社会”,这种传统的社会形态不可能产生对现代法律的强烈需要,加上较落后的教育现状,也就决定了中国民众对法律文化较低级的接受能力。法律只有作用于现实社会生活才能成为“活的法律”。现代法律文化也只有作用于现代化了的人才能扎根开花,中国法律文化由于难有市民社会基础而难以实现现代化。 “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生产力的发展不仅提出了变革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的要求,而且造成了实现这种变革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力量,因而这种变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任何力量也阻挡不了的。中国独具特色的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可以从自然环境、生产方式等物质因素中找到理由,那么同样,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进程也就是传统法律文化不再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必然。 (二)制度因素 现代法律文化离不开与先进生产力相适应的物质基石,作为思想上层建筑,它又离不开以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政治制度和理性文化制度为基本组成部分的制度上层建筑这一基石。现代法律文化及现代法治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理性文化的基石上,现代法律文化本身就是理性文化的基本要素。 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是现代法律文化生成的基础。市场经济是社会发展难以跨越的经济模式。市场经济的运作品质衍生出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自由、竞争进取的现代文化,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产生了对法律规范的内在需求,在市场经济的文化背景和现实需要面前,有关市场主体资格、财产权保护、合同自由、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法制观念不断孕育并日益现代化。所以,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确立开始了近代法治和与之相伴随的近代法律文化,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成熟与完善形成了现代法治和现代法律文化。法治及其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成为市场经济的反映装置、维持装置和推进装置。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近代和现代法治,就没有作为法治前置条件的近代和现代法律文化,这是历史发展充分实践的不争事实。而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环境下是只适合于人治和人治文化而排斥法治和法治文化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一直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运作,与之相对应的是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和高度发达的集权政治文化,现代法律文化因缺乏前提和基础而难以生成。随着对内改革对外开放,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终于被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现代法律文化才逐渐有了生成的土壤。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非常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样式,计划到2020年才能“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由此可见,现代意义的法律文化在中国的生成还需要较长的一个时期。 民主政治制度的健全是现代法律文化生成的前提。民主政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和现代政治文明的全面体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提出印证了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和健全是社会发展无可阻挡的历史必然。西方的历史经验已经说明,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现代化都是民主政治背景下的产物,中国法律文化近代化遭遇挫折的历史教训证明,高度集权的专制政治只能孕育人治文化而不可能生成近现代意义的法律文化。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确认作保障,没有现代的民主政治,就没有立法的科学化和平等化,就没有执法、司法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就没有人们对法律严格遵守的自觉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只能是遥不可及的法治理想,从而也就不可能实现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现代化。 二千多年的封建人治传统对新中国以来的政治制度文化影响颇深,虽然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迫使政治制度趋向民主化,但由于没有民主法治文化的深厚底蕴,民主政治制度更多地体现在政治理论和制度设计上,在实际政治运作中有一系列的关系并没有理顺。比如,执政党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机关、司法系统内部关系等等。导致法律成为政策的附庸,既没有权威性又缺乏稳定性;导致立法主体混乱,“法律走私”现象层出不穷,法律缺乏统一性;导致司法成为同极党政机关的一个部门,“人财物”完全受控,独立审判徒有虚名;导致“悠久的中央动员型治理传统”仍然顽固存在,立法、执法、普法都成为一个又一个的运动和“会战”,把法治异化为“运动法治”。总之,集中有余而民主不足的政治体制本质上是以树立人的权威而非法的权威的人治模式,是一种人治文化丰富发达而现代法治文化严重匮乏的文化样式。要实现“法治国家”目标,实现由传统法律文化向现代法律文化的最终转变,必须切实体现“主权在民”的民主国家本质,建立健全的民主政治制度。 理性文化制度的确立是现代法律文化生成的保证。理性与法治是密不可分的一对范畴,法律文化本身就是一种理性文化。从西方法治理论与实践发展史上可以看出,纵贯西方法治的一根主线是对人类理性的呼唤。亚里士多德是率先提出法治主张与学说并最早提出“人是理性的动物”命题的西哲。大体而言,凡是法治论者多是理性主义者。理性是实现法律文化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但并非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能产生理性文化,如果国家实行集权政治模式,实行新闻、文化和教育专制,树立主义、组织和个人权威,不实现真正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作为现代法治三大基石之一的以“主体平等、意思自治、权利神圣、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契约自由”为价值取向的理性文化就不可能生成,也就无法构筑现代法治大厦。 (三)文化因素 法律文化是文化系统中独特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精神文化的重要构成。”法律文化如同政治文化、宗教文化、伦理文化一样,是构成人类整体文化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受整体文化影响的一种亚文化。整体文化的内容和样式作为强大的文化背景深深地影响着法律文化的性质、发展进度和调整方式。 中国是一个几千年儒家文化生长繁衍的传统农业大国,文化中的惰性因素对中国现代化进程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力和渗透力是不可低估的。传统文化中的“礼治”、“德治”导致的重礼轻法思想、“家天下”和“家国同构”导致的高度集权政治结构、重义轻利的义利观、以及“集团本位”价值观导致的盲从和无视个体权利等等,与肇始于近代西方社会的现代法律文化形成鲜明对极。随着社会制度的更替,我们尽管可以改变传统文化的物质外壳,但要更新它的深层内核却是一项极为艰巨的复杂工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虽然建立了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无法可依已成为历史,但受传统文化的深层影响,再加上经济、政治制度的原因,“礼治”文化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法律还没有成为调整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律的效力、权威、尊严还没有在政治结构和权力运行过程以及社会的日常生活中树立起来。一些非法律的调整文化如政策、道德风俗、习惯甚至远古遗风常常不时地替代和行使着法律的功能,一个为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法律秩序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的二元结构存在着深层的矛盾。“传统不仅仅过去了,它还确确实实地现存着。……以致于历史每迈出一步,都必须跟这种传统势力发生纠葛,时而以之为前进、发展的凭藉,时而又力图摆脱它的羁绊。传统和当代是一对相生相克的范畴:传统制约着当代的进程,当代反过来改造和消融传统……”因此,推进整体文化的现代化,是实现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二、法律文化现代化模式构建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是构筑法治社会大厦的前提和根基。西方法治实践历程充分证明了“没有这个由文化到政治,由抽象到具体制度的转化,就不会有近代法治”,同样也不会有现代法治。因此,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民主政治目标,必须首先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如前所述,中国自古以来的法律文化传统整体上无法创生出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传统文化还因其与现代法治的深刻矛盾与冲突,构成了现代法治的反向力量。所以,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进程于中国而言是极其曲折复杂的,必须着眼中国社会现实,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问题。 1.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建立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市民社会。 着眼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集权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变,从社会经济形态的转型和政治结构的变革中去寻找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历史动力,是一种科学认识方法。商品经济的形成和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确立实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实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西方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现代化总是与西方经济形态和政治结构的变革相伴随,这一规律与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也必须首先从中国经济政治变革中寻找根本动力。 首先,“商品经济这一社会人类学的历史运动,同时伴随着文明社会法权关系与法律文化的深刻改变。”在分析法律文化的进步时,经济因素是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一个历史动因。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只能产生与之相适应的传统法律文化样式,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必然导致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也形成了特有的法律文化样式,这既是历史现实,又是规律。可见,要实现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根本动力之一就是实现经济的现代化,即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使市场经济进一步确立和完善。其次,相对于经济因素来讲,政治因素对法律进步的影响更为具体和直接。第一,执政者的治国理念直接影响法律的地位和权威。西方自古希腊以来就形成的“法治国”传统与中国几千年对超越法律之上的“道德理想国”的苦苦追求而导致的“重礼轻法”就是鲜明的例证;第二,执政治者的政治主张为了能够得到广泛的服从,往往都会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具体化、固定化和条文化。从这一角度讲,法律就成了政治的一种反映装置,政治的每一个进步都会在法律中得以显现,亦即表现为法律的进步。要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离不开政治的民主化和政治体制的现代化。 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伴随的社会形式必然是与熟人社会相对极的市民社会。熟人社会又称为“乡土社会”,在熟人社会里,人们几乎不需要法律和法院。法律更多地是一种潜在的威慑。这样的社会形式自然不会产生现代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有自己独特的社会“语境”,这就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又称为“陌生人社会”,它是“以城市为活动空间,以市民为成员而构成的一个阶级群体。”市民社会体现了与众不同的价值观念和精神面貌。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这样刻画现代市民社会:“当我们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或威胁我们,如犯罪。陌生人扑灭我们的火灾,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建筑我们的房子,用我们的钱投资。陌生人在收音机、电视或报纸上告诉我们世界上的新闻。当我们乘坐公共汽车、火车或飞机旅行,我们的生命便掌握在陌生人手中。如果我们得病进医院,陌生人切开我们的身体、清洗我们、护理我们、杀死我们或治愈我们。如果我们死了,陌生人将我们埋葬。”市民社会形成的直接后果是道德与权威的碎片化,道德控制社会的能力直线下滑。市民社会是多元的,权威趋于减弱并越来越分散,道德价值取向变化无常,法律成为共同的信仰,传统权威日薄西山,法院成了神圣的殿堂,习惯的力量减弱,权威受到质疑,对正式法律的需要应运而生,法律的价值性亦倍受重视,现代法律文化逐步生成。 2.正确处理继承传统法律文化与移植西方法律文化的关系,促进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转变。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本质上就是要建立一套与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并由现代化了的人所主动接受的动态法律观念价值体系。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巩固皇权神圣不可侵犯为宗旨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因其具有的专制性、等级性、封闭性以及重刑轻民、刑罚酷烈、缺乏正当程序观念等特征而与现代法律文化根本对立,传统法律文化从总体上不可能再生现代法律文化。但是,也决不能由此而全盘否定传统法律文化。应该看到,中国传统法文化曾给我们民族和国家增添了光彩,它向世界传递过智慧之火,它是一笔财富,同世界上任何一种文化体系一样,既有守旧消极的因素,也有进取积极的一面。我们决不能在一片废墟上构筑我们的现代法律文化。我们可以在剔除了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核之后,对某些方面给予创造性的转换,使之附属于新的内核之上。当然,任何一种形式存在的传统法律文化,都必须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面前接受洗礼,“合者存,不合都亡,再也不能让旧的缠住新的,死的拖住活的。” 另一方面,世界法律的发展史表明,法律移植是落后国家加速法治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考察可以发现,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别,实质上是自然经济、产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差别,是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的差别,是封闭社会、半封闭社会与开放社会的差别,是乡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差别,是伦理社会与法理社会的差别。一句话,中西法律文化乃至整个中西文化的差别,是“古”与“今”的差别。西方国家为人类创造了发达的法律文化,这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作为在整体上处于落后状态的我们,必须大胆地移植其先进的成果。法国著名比较法学家达维德说过:“在法的问题上并无真理可言,……很多改进可以在别人已有的经验中汲取源泉。”只有不断地鉴别和吸收,才能不断地改进,我们不必过分惧怕移植西方的法律文化,马克思主义就是从西方引进,迄今已成为大多数中国人的政治信仰。鲁迅先生说的好:“虽是西洋文明罢,我们能吸收时,就是西洋文明也变成我们自已的了。”不要“一到衰弊陵夷之际,神经可就衰弱过敏了,每遇外国东西,便觉得仿佛彼来俘我一样,推拒,惶恐,退缩,逃避,抖作一团,又必想一篇道理来掩饰。”改革开放以来,传统法律文化与原社会主义法律文化赖以存在的物质生活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封建政治权力为特点,以道德为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及以计划经济为特点、以义务为本位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已经难以为人们在新的物质生活条件下的法制建设和法律生活提供有效的知识和经验,必须加以变革,实现向现代化的转变。影响中国法律文化变迁的外部文化因素主要就是西方法律文化。“一种法律制度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向他国法律制度借用材料以及将法律之外的材料加以同化的历史。”移植西方法律文化并使之本土化就成为完善中国法律制度、提高民众法治观念、推进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历史必然。不过,本土化是一个艰难复杂的过程,“法治最大的困难在于外来文化与本土环境之间的脱节,由于这种脱节使得这种制度无法在本土得到很好的运做。”在上世纪初中国法律文化近代化过程中曾有过“南橘成为北枳”、“画虎类犬”的教训。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可能又要归结到“市民社会”的语境中来。 3.公平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树立法律信仰。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表现出一种忠诚意识、神圣崇尚、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它包含着社会对法的理性推崇,寄托着现代公民对法律的终极关怀及法律人的全部理想与情感。”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多年的立法活动,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但是,法律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实现程度极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乱究的现象大量存在,法律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社会公众与法律之间甚至存在某种程度的内在紧张关系,表现出对法律的冷漠、厌恶、规避或拒斥,而不是对法律的热情、期待、认同和参与。究其根源,就在于长期以来由于传统的、政党的、国家的和民众的原因而导致的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而只要法律没有被信仰,“只要法律还没有被看成是坚固的堡垒,以阻止实施任何与法律相抵触的国家决定或党的决议,……社会就没有避免重复出现悲惨事件的保障。”法律信仰问题是整个法律理论的最高问题,它是法律的实施、功能、价值以及效益能否真正实现的文化支撑点。 在中国现阶段,实现法律信仰,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立法公平,包括立法程序民主公开和法律内容平等公正。“被人们普遍所遵守的法律必须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需要法律并实际感知到法所具有的神圣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如果认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况下可能有公正的法官,那简直是愚蠢而不切合实际的幻想!既然法律是自私自利的,那么大公无私的判决还能有什么意义呢?”法律制度可以完备,但如果法律只代表某个政党或者某个政府部门的利益,搞“法律走私”,法律不符合“法”的要求,不体现公平、正义等终极价值,法信仰就无从建立。第二,执法严格公正。这里的执法,既包括行政执法,又包括司法。“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实现了“平之如水”,接下来的关键就是执法者。“执法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如果执法官作出一次不公正的判决,那比一次犯罪祸害犹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执法环境虽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在执法活动中乱立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执法,越权执法,滥施处罚,以罚代法,以罚代刑,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不履行法律职责等执法违法现象仍然存在,有些现象还表现相当突出。“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为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者的公正与否以及他们本身的法律信仰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正所谓“生殖与灾荒,皆天也,法制与悖乱,皆人也。” 4.强化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关键是人的现代化,“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善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一堆废纸”。我国公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加上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和一直以来对法制教育工作的不够重视,造成公民接受法律的基础非常薄弱,在这样的法律文化氛围当中,要想实现现代化进而建立法治社会是不可能的。只有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普法宣传工作、形式多样的学校法制教育、举办更多的公民听证会等等,使公民懂法用法,强化法律观念和权利意识,唤起公民对自由、平等等法律终极目标的追求,才能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和法治社会这一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恢复了高等院校的法律教育,并逐步在中小学阶段开设了一定的法律常识课,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由于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把法制教育纳入德育范畴,以及在很多地方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传授,使学校法制教育缺乏应有的地位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为了能使学校法制教育真正承担起弘扬现代法律文化、造就现代法律人才的使命,改革已是刻不容缓。自上而下的全民性的普法活动自1986年以来已实施了三个五年计划,“四五”普法正在全面展开。通过近二十年的全民普法,为中国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打下了认知基础和民众基础。但在普法过程中,有一个形式与内容、主动与被动、目标与效果的反差问题,必须从理论上和技术方法上认真加以解决。听证会也是近年来得到较多运用的立法和法制教育形式,让利益可能受到拟议中的法律影响的行业代表、民间人士有充分机会参与其事,这不仅体现了立法的民主性,也使法律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树立“自己的法律”的良法观念,有利于法律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实现制度法律文化与观念法律文化的统一。 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进程是一个艰难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和市民社会共生共进的互动过程。但是,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并不会因为我们的愿望而化为现实,它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国家和政府的实际行动和共同努力才能最终生成,也只有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生成之时,才是“法治国家”的全面实现之日。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渊源模式 【摘要 目前中国的法律渊源呈现出以宪法为统帅单一制的制定法模式,具有特定的历史必然性,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逐步地显现出来,其最突出表现为制定法模式工具主义。 一、当代中国制定法模式的法律渊源[1 中国是制定法和成文法的国家,其主要法律渊源有摘要:⒈宪法。宪法是制定法的首要渊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基本特征是摘要: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根据,其他任何法律和宪法相冲突无效;宪法是规定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最基本的内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要严格。因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⒉法律。法律是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渊源,是全国人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又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在其闭会期间,可以由其常委会在不同原法律的基本原则精神相冲突的进行修改;非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规定和调整除基本法律以外的社会生活的某一领域方面的法律。⒊行政法规和基本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那么,其合法性根据摘要:一是宪法;二是法律。国务院各部委所的规范性命令、指示和规章,也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地位低于行政法规。但应注重的是,国务院根据人国人大授权而制定的有关改革开放的规范性文件不是行政法规,而是授权立法。⒋军事法规。军事法规是由最高军事机关,即中心军事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一般只及于军队内部。军事法规的合法性依据有宪法和法律。我们把产生于宪法确定体制的军事法规称为自主性军事法规,产生于法律授权的军事法规为授权性军事法规。从历史上看,我国已经有最高军事机关立法的传统,目前的中心军事机关也在行使一定的立法权。⒌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为执行和实施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地,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因此,这种地方性法规又可以划分为省级法规和大市级法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多个经济特区,其立法是一种非凡性的地方性法规。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征制定的具有自治性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其不同于一般地方性法规的特征是摘要:⑴其立法依据不是一般政府的权力,而是民族地方自治权;⑵立法机关只能是民族自治机关,而且只能是人大,不包括其常委会;⑶其立法权限较大,可以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精神的前提下,作出变通性的规定;⑷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而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并由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⒎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只国务院各部委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权限范围内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在各部委管辖范围内生效,其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它只是一种“准法源”或者是“参照性的法源”。地方规章是指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和部门规章处于同一个层次,也是“准法源”或“参照性法源”。另外,经济特区的规章效力和一般地方规章效力相同,其内容仅限于经济领域,经济特区的规章可以和全国性的法律有所不同。⒏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的规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和法律等方面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现在通常被认为是法律渊源。国际惯例也是我国的法律渊源,这种国际惯例是在按国际法行为必须的或正当的信念下形成的。 二、中国制定法法律渊源模式之弊端 ⒈中国制定法法律渊源的必然性[2。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是由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传统造就的非凡法源思维方式造成的。主要表现摘要:⑴从历史上,中华法系的主流是以制定法为法的主要形式,令、格、敕、例都是低一级的法的形式。尽管在历史有过以例破律、律例合一,只不过是一种例外而已。⑵从中国法律形式受外来法律形式影响来看,主要是以日本法、德国法为模式。而这两者是大陆法系,而大陆法系是以制定法为其主要形式的。大陆法系把制定法作为主要法律形式和中国固有的法律思想相吻合,易被中国人所接受。⑶解放后,中国的政治态度受苏联的影响,法制建设多以苏联为楷模,而苏联的法律形式也主要是制定法。第四,从理论上讲,新中国的诞生既社会主义在东方的胜利,也是中华民族摆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开端。中华民族以独立的民族国家形式在世界出现,必然强调国家主权及国家权威,废除帝国主义强加在中国头上的不平等条约,非凡是新中国的政权性质和旧社会的根本对立。因此,需要制定法巩固国家政权,制定法便成为我国的主要法律渊源形式。 ⒉中国制定法法律渊源模式的主要弊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不断地复杂化,使制定法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制定法的调整和社会需要之间产生了许多矛盾,这集中地体现出制定法法律渊源的主要弊端,主要表现在摘要:⑴法律效力的滞后性和社会关系的相对超前性产生了矛盾。因为制定法的形成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即起早、审议、讨论、通过、公布等环节,其效力始于公布之日或者之后的若干之日。这时社会社会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甚至是巨大的变化。而这些变化是制定法所无法预见的。另外,制定法是对以前法律实践活动的阶段性的总结,又是针对未来生活规范的预选设计,也不可能包括所有的现象,更不可能未卜先知。因此,制定法对其制定后出现的新情况就失去了相当的针对性,制定法当然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⑵制定法的静态稳定性和社会关系的多变性之间的矛盾日益严重。由于制定法是对一定阶段成熟的社会关系的阶段性的总结,一经制定就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不变性,因为在制定和修改上要受到很多的限制,即使需要修改也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才能进行。这些因素就导致制定法具有更强的静态稳定性。相反的是,社会关系却是不断地发展变化的,而且是每时每刻都在变化,这种绝对意义上的变化性是和制定法的静态稳定性产生了很大的矛盾。而且,极有可能造成的是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化是对制定法规范的公然违反。⑶制定法的抽象概括性和社会关系的具体复杂性的之间产生较大的矛盾。由于制定法是一种具有很强抽象性和一般性的行为准则,它要对复杂的社会关系尽量地作出一定的规范,再由于语言文字本身所具有的抽象性的特征,因此,制定法只能作出一般性的原则规定,因而具有很强的抽象性。但是社会生活关系本身的复杂性,以及不断地发展变化性造成更高程度的复杂性,也就个案的具体性体现,那么,这两者的之间的矛盾就会产生一定的对抗。总之,制定法是不能解决这个矛盾的。⑷制定法的统一性和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之间的矛盾。我们知道,制定法是一种普遍性的行为规范,需要对各种具体的行为都要作出一定的规范,对他们都有普遍性的约束力,所有的社会成员必须一体化的遵循制定法的规定。可是,我国的地区差异很大,各地情况异常的复杂,尤其是沿海和边疆地区的发展极不平衡,非凡在文化、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差距巨大。在这样的不平衡的大环境下,适用具有高度一体化的制定法,而区分各地的具体情况。假如运用国家强制力来实施统一的制定法,势必什么造成许多困难和其他的一些负效应的。 可以说,制定法所具有的这些一般意义上的弊端是不能运用制定法本身来解决的,不可以运用制定法的自我调节或者政策来代替法律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的。 三、中国单一制定法法律渊源的一个重大缺陷——制定法模式工具主义 法律工具主义指法律的适用主体把制定法仅仅当成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他们需要制定法时才予以适用,而制定法本身没有独立性的价值,是处于被他人利用的地位。制定法的这种工具主义主要表现为摘要:[3⑴制定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认为法律是实现阶级意志和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刀把子”,法律的价值首先和主要的是维护阶级统治和镇压阶级压迫。⑵制定法是经济工具,主要是因为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功能,那么制定法就是构成了经济实现的工具。⑶制定法是国家的工具,是指制定法国家是目的,是维护国家机器运转的手段而已。⑷制定法是政策性的工具,表现为法律使政策规范化、稳定化的工具。⑸制定法是道德的工具,即制定法是维护统治阶级道德和制约非统治阶级道德的工具。 制定法工具主义的最大弊端是对法治所造成的影响,因而,它是法治实现的最大障碍,也可以说,重视制定法也不上重视法治。其一,制定法工具主义违反了法治的基本要求。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摘要:⑴权自法出;⑵法大于权;⑶人从于法;⑷违法有责;⑸立法公平。这种制定法工具主义和法治间存在很大的差别,表现为摘要:首先,制定法工具主义宣称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阶级意志在阶级社会的永恒存在。其次,制定法工具主义为统治阶级乃至个人以及其所代表的权力凌驾法律之上打开了方便之门。最后,制定法工具主义弱化了责任意识,权力行为的社会制约性大大下降。[4其二,制定法工具主义强化了人治的理论基础。人治的基本精神是摘要:⑴法自权出;⑵权大于法;⑶人高于法;⑷责任失衡;⑸立法等差。这种工具主义主要表现为摘要:首先,立法公平的思想在这里被斥为异端,立法等差仍有坚实的基础;其次,对国家意志的强调也是制定法工具主义强化人治的重要表现;最后,制定法工具主义对法律的制裁功能的无限扩大强化了国家机构的控制功能,弱化对国家权力运行的社会性监督,使人治盛行。[5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发展的方式与立场 本文作者:张浩书眭鸿明工作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一、中国法律发展应采用何种方法论立场 面对西方各种法治与现代性的理论,中国的法学学者应当表现出怎样的一个立场以及重要的,中国的问题是什么中国的法治建设要改变什么存在着一个中国的法律现代性问题吗又该怎样理解中国法律的现代性呢以及,该如何细致而真实地描述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脉络并进而阐释其内在的理论逻辑进一步,法治对于中国人到底意味着什么它是否已经构成中国人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下中国的法治又究竟处在什么样的一个阶段以及,中国当下的法律制度是正当的吗它与现代性的法律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关联与法律的全球化运动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关系也就是说,法律的现代性与当下中国法治之间有着怎样的相关性(或不相关性)或者,现代性的法律之于中国的正当性又将何在当下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又该如何可能换言之,法治到底如何面对中国国情这样,更进一步,设若存在一个“中国的法制现代化”问题的话,那么究竟该如何建设现代性的中国法律价值体系又该如何创建足以保障现代性的中国法律持续和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等等。所有的这些问题,都是质疑“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以及反思“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所必须直面的前提性问题;同时,这也表明了当代中国法律问题的复杂性。长期以来,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方法论、特别是有关法律发展的研究范式及其立场上,人们要么习惯于以历史哲学或社会进化论为其阐释之基础,认为中国法律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一条相对固定的发展轨迹,而且这条轨迹是由若干前后相续、彼此独立的阶段或形态所构成的,并且这一轨迹的运行走向又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如由野蛮之法到文明之法的嬗递、由身份之法向契约之法的转变、由封建社会法制向社会主义社会法制的历史演变、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型;要么习惯于以某种单一的理论或者一种意识形态来解释中国法律的现代性,把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看成是某种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比如把有关中国的法律发展看成是一个追求某种价值—规范体系(如法治型价值—规范体系)并且这一价值—规范体系自身又是不断完善的过程,再比如求助于自由主义的法治理论,还比如热衷于宪政主义,又或者认为中国法制现代性的精髓在于西方启蒙以来的两大思想传统“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中的任何一个,①进而把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等同于“西化”或“西方化”;要么就是把中国法律制度的变革置身于“传统/现代”、“东方/西方”、“正式制度(国家)/非正式制度(地方)”这三组二元对立的文化结构之中,认为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实际上是一个法律文化的比较与选择、进而“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过程,是一个法律资源优化组合后的多元化的法律文化共同体齐步迈向现代性的过程;要么就是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置于中国政治体制的历史变革和社会结构的变迁、甚至是经济全球化的宏大图景之中来描绘,把法律的现代性看成是依附于政治事实的、或者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甚至混同在政治的现代性与社会的现代性之中,进而认为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其实是一场伟大的“法律革命”。问题是,尽管上述四种分析范式都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也尽管这些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描述或多或少都能够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脉络与现实轮廓,但是由于它们没有保持对于西方法治与现代性理论的足够警醒与警惕,同时也没有准确地把握中国现代法律发展的未来走向,因而在“仓促之间”,它们不仅失去了对西方法治与现代性理论进行批评与反思的能力,而且还草率地把西方的法治与现代性理论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直接勾连起来,从而忘却了法制现代化之于中国的立场和中国自身的品格。结果,它们不仅没有确立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实践性的问题意识,也没有提升有关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分析理性,因而它们不仅没有生产和再生产出有关中国法律发展的知识类型,而且也没有深入思考“法律的现代性”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关系问题,甚至还忽略了在“法制现代化”与当下中国社会大众日常性的法律生活及其感受之间建立起有知识意义的关联,进而使得中国的法律人无法意识到当下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描述和理论建构在很大程度上实际上都是建立在西方法律发展的知识传统之上并一直受到“西方文化霸权”的支配、而不是中国自己的;为此,就连同2006年年底两位学者提出的当下中国的反思性法制现代化的观点,②他们不是“将西方发展经验的偶然转换成一种普适的历史必然”(邓正来语),就是重新陷入一种“新的西方中心论的现代化范式”的支配之中。③因而,这些论断无疑又都是有问题的,甚至非常地简单化。我们究竟该采用何种研究范式或方法论立场来对中国的法律发展、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进行描述才是合理、客观的,才更贴近于真实的中国法律的历史生活呢又究竟该以怎样的立场来观察并反思当下正在行进之中的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律发展,并对中国的现实问题进行理论化处理,以期体现中国法律发展的主体性的同时,更多当然也更自主地参与到世界法律发展的运动当中,从而在世界结构中从“主权的中国”迈向“主体性的中国”④我们提倡一种从法律实践或法律实践史出发、也即“走进法律的现实生活”并以“法律文化的持有者”和“法律实践的参与者”的“内在视角”来观察并反思中国法律的现代性问题。换言之,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研究立场应当摆脱经济实践、政治实践和社会实践的束缚,回归到中国的法律实践当中来,应当以法律人的眼光、特别是要尝试着以司法者而不仅仅只是以立法者的眼光来审视中国法律的发展问题,力求从社会生活方式的角度来理解中国的法制化进程;不仅要充分注意法律的实践理性,注意实践中法律知识类型的细微变革,而且要特别留意中国的法律发展所要直接针对的现实问题(比如这种问题是如何产生的,是如何被“问题化”的,又是如何不断地将各种具体的现实问题卷入到这个问题工厂的生产机器中的⑤),留心各种活生生的但却也是直接的、来自法律制度的行动者以及法律制度所必须面对或即将面对的一般人的法律生活经验与感受,因为对于中国法制的现代化,我们不仅是观察者,还是参与者,更是行动者。为此,我们应当是坚持从实然层面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及其特征进行检讨,要明确真正符合“现代性”意义的思辨应当是摆脱了以逻辑学、语言学规范分析基础之上的、认识论意义上的“形而上”的思辨,①是返回法的形而下、返回实践性的问题思考。为此,有关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研究,就必须一反过去从理论前提或概念出发的认识方法,必须一反过去的那种宏观的认识方法,力求从微观的角度、从认识实践出发,以生活化、细致化但却又是专业化的法律职业意识、知识和技术来关注中国法律发展的理论以及理论所要面对的实际问题及其处理问题的方式;既要全面了解西方的各种法治与现代性理论,了解西方现代性与西方法制现代化的复杂情势和多元方案,也要充分注意西方的理论预设与中国现实的法制实践之间所可能存在着的对抗和冲突;既要关注理论的结论以及具体的实践措施和政策,也要对现行的法律理论和具体的社会实践措施和政策进行反思、检讨与批评;既要照顾到客观现象(如司法实践中中国法官所采用的形式多样的策略),也要照顾到主观现象(如社会民众对待法制现代化的态度);既要分析国家的立法规划、法律政策和司法任务,也要叙述某一法院内部机构的日常运作,以及揭示具体司法活动中法官的个人意志与司法行为的选择及其二者之间的关系,还要关注法律制度所必须面对或即将面对的人(如诉讼者)的心理与特点,也即就是要通过法律来理解生活,理解法治对于中国人意味着什么,并进而尝试着把中国人细分为“‘法律生活的游离者’、‘法律面前的求助者’、‘法律活动的参与者’、‘法律困境的反抗者’”四类,以期理解法治与当下中国社会大众日常性的法律生活及其感受之间的关联,进而把握法治究竟该如何面对中国国情以及如何选择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行动策略和行动路径。为此,有关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研究,就应当从规范/规划的法律发展观转变到实践的法律发展观上来,语境化地理解中国法律发展进程中的问题,注意现实问题的解决方案,而不仅仅只是关注那些没有问题根基的“形而上”的思辨,更不是去关注科学真理、终极价值与基本问题的探求;应当注重个别案例,注意中国法律人的个性化努力,以及关注这种努力对于制度的形成所可能起到的作用,而不仅仅只是注重那些一般性的问题,或者不仅仅只是关注具体“事件”或“过程”所反映出的社会结构或制度关系。这样,欲要做出中国法学之于世界的贡献,那么中国法制的现代性就不仅应当体现出中国法律发展的自主性,而且“其优秀还在于根据关系型视角形成一种根据中国的中国观和世界观,并根据这种中国观以一种主动的姿态参与世界结构的重建进程”②,因为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现代性的法制,更是中国的现代性的法制。唯如此,中国较之于西方,才能够从依附关系转换为自主关系,而西方较之于中国,才能由强制性的支配关系,迈向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 二、中国法律发展方法论立场的实践(史)反思 从法律实践或法律实践史出发、也即“走进法律的现实生活”并以“法律文化的持有者”和“法律实践的参与者”的“内在视角”来观察并反思中国法律的现代性问题,在我们看来,这一视角和立场至少包含以下几重含义:首先,它要求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去观察并了解和思考这个社会以及这个社会所存在的问题,要求我们熟悉社会问题所包含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因素,并且熟练法律实践和法律操作。也即要以法律为起点,了解这个社会中的法律制度及其在实践过程中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以及其所需要采取的具体策略和其所体现出来的实践的逻辑;也即是要在法律人的知识智慧和专业化的法律职业技术的意义上,了解在特定的社会情境系统里中国法律制度的制度角色和制度能力;要从立法者的眼光转移到司法者或解释者的位置上,了解“立法为唯一法律”这一理论前设背后所隐藏着的法律供给主义以及所存在着的诸多困难和风险(如国家的法律供给与社会的制度演进之间的冲突),③并对我国现行的主要以借鉴和移植西方制度为特征的、以法律制度建构为中心的法治发展战略或“变法”模式进行反思,以及对把立法作为国家推动现代化变革的重要机制进行严肃地批判,进而尊重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合谋共生,承认“社会中的习惯、道德、惯例、风俗等从来都是一个社会的秩序和制度的一部分,也是其法治的构成部分,并且是不可缺少的部分”①。这样,我们在解释社会现象时,就不仅要关注制度(或结构),而且更应当关注个体行动者(或行动)及其行动策略;我们要力求从实践出发,并充分“移情”,深入到中国法律人丰富的内心世界里,从而尝试着以主体的地位来解释和理解中国法律人的行为,进而“拨开制度的云雾”,看到法律制度背后人的力量及其个性化的努力。毕竟,人的行动并不只是被他生存其中的制度(正式或非正式的)所刺激、鼓励、指引和限定的,与此同时,“事件”也不仅仅只是现时各种制度、社会关系(结构)复杂作用的产物。②这样,具体到司法活动领域,就是既要一反仅仅只关注所谓的司法原理的传统做法,也要反对制度主义的分析进路,不再视“诉讼人为既定司法制度的消极的接收者,他们还是直接影响和塑造这一制度并创造制度绩效的行动者”③,同时也要理解面对现实而具体的问题中国法官要做什么,为什么这么做,以及能做什么,怎样去做,怎样才能做得更好;要知道在现实的困境中,中国法官之所以能够成功将纠纷事实裁剪并重构为案件事实,并对具体的社会—文化情境做有效且地道的回应,是因为他们在具体塑造角色的过程中,依凭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依靠丰富的生活经验与生活智慧,并参照他所处的社会—文化情境系统的具体要求,尽可能多地排除了其角色集合中的矛盾因素,同时汲取并重组了他所承担的其他社会角色中的有利因素,进而在此基础上以一个综合性的角色(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多面手”)进入司法的。当然,了解、熟悉法律的实践无疑还不是事情的全部。我们还必须联系自身切实的社会实践与经验感受、力求从“生活中的法理”为切入点来展开对法律问题的经验性分析,进而揭示出包括法律没有明确说明但却体现在实践中的各种原则和做法,也即“实践的知识”,并看到法律在官方表达层面背后的运作实际,体悟法律话语和法律制度实践中的智慧,从而说明并理解现实和社会的力量,最终发现中国法制现代性历史进程以及当下里的特有品格,而不是将目光停留在法律公开宣示的目标或法律制度无论是官方化的还是大众化的表达上。毕竟,任何逻辑上合理的命题或程式都不能确保真理,任何固定化的制度或齐整化的规则更是不能解决任何实际的问题的。生活的法律常识告诉我们,一些普适的制度或法律概念往往就会在某个狭窄的地方受到了挑战。④特别是对正处于社会变革和法治建设时期的中国而言,制度变革的真正合法性和正当性必定只可能是我们的生活体验。由此可见,强调从法律出发来观察并反思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实际上也是倡导一种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研究的语境化的内在视角,也即提倡有关法的现代性因素的思考,不仅要站在立法(制度)的角度,而且也要站在司法(实践)的角度;不仅要关注具体的法律制度与技术问题,比如承认法制现代化的其中一个重要的目的,便是要制定能够配合现代社会运作的实际需要的法律规范,而且也要出于知识的目的,出于对法律的信仰,更应当进入法律的社会实践,并把法律话语和社会实践联系起来观察和反思中国法制现代化这一其实是世俗且具体的活动。其次,强调法律的实践品格,还要求中国的法律人在考虑推进中国法律发展所采取的行动路线时,既要注意国家或政府所从事的、“自上而下”式的法律的制度建构和制度推进,也要充分注意并仔细考察当下中国因特殊的社会结构造成的民众对待法律的心理特质,⑤更要了解他们在日常的法律生活中的主张以及官方的法律话语表达在中国老百姓心目中到底居于什么样的地位,并发掘法律在中国人生活中的意义。换言之,也即要在现代化的语境之下,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律发展找到一个现代法律之为中国的内在理由,找到区别于他国而自立于法界的中国特色,也即努力寻找到现代性的法律之于当代中国社会民众的权威认可和法理认同。毕竟,唯有法律实践才是法律知识和法律价值的创造者。相反,若是忽视了这一点,那么从制度表达或官方话语及其实践的层面来看,缺乏信赖基础的现代性法制,缺乏法理认同和内心认可的法制现代化,不仅无法在群体的认知层面上获得合理性,而且一旦实践起来,在特定的语境中还会反过来继续侵蚀他们自己本来已经不那么坚实的社会公信力,使得中国法律人即使在与民众基本立场一致的情况下也会因为显得“矫情”而没有办法切实地发挥其应有的影响力。进一步,话语是(discourse)带动政策的,并且又是以实践(practice)为手段的。①这样,中国社会若是要为自己的法制现代化建设生产出自己所急需的法律知识,那么,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就必须转化为一种场景化的实践,同样,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研究、包括对当下的中国法制及其改革的研究,也必须反思自己惯常表现出的制度层面上的宏大叙事,反思自己微言大义般的凌空蹈虚,进而着力于、甚至在一个阶段彻底地转向于对中国法律发展的具体问题的场景化考量,将法律发展的原理与不同的城市、农村、群体、组织、活动领域等场景因素相结合,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与具体的政治制度、与具体的社会结构和“运作场域”联系起来,在具体的场景中分析推动法律发展的不同要素、阐述法律发展以及法律运作的不同逻辑、策略以及不同的方式。换言之,有关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研究,“就总体而言,它就必须反对以抽象的所谓永恒价值作为对法律制度和规则的评判,而是注重特定社会中人的生物性禀赋以及生产力(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把法律制度和规则都视为在某些相对稳定的制约条件下对于常规的社会问题的一种比较经济化的回应。”②因而,在这一视角之下,现代性的中国法制,既必须成为国家和社会管理中一种常规的治理方式,也更必须成为日常社会生活中人们交往实践的一部分;唯有如此,法制现代化的理念才能转化为一种具象的治理实践,一种鲜活的生活事实。同样,中国的法律发展及其当下进行中的法制改革,也必须回应中国社会的现实需要,从而才能够为当下的中国社会谋福利并让当下的中国社会受益。相反,设若我们没有贴近自己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对别人的具体法律实践又不是很了解、或了解得很片面的话,那么我们抓住的只可能是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影子。实际上,就中国而言,法制现代化中诸多问题的有无,可能并不是或并不只是导源于我们所归因的制度因素或社会因素、政治因素,还可能包括其他制度的或非制度的因素。而后者,尽管有时往往更为重要,比如它们很可能为正式制度提供制度资源上的支持,但也常常容易被人们忽视。为此,如果说这种去语境性的有关法律发展的知识在西方还有它的适用性的话,那是因为它对于西方来说是内生性的,是建立在西方法律发展的经验基础之上的,是“土生土长”的,所以很多语境性的因素在其理论中是没有必要言说的;然而,如果我们不加反思地把它照搬过来并适用于中国这样一种后发型法治化国家,运用到对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策略制定或标准的指导上,那么,结果自然就会是以西方的理论来认识自己。这无疑是极其危险的。因此,我们必须意识到法制现代化的语境因素对于法律发展的具体过程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三,强调法律现代性的实践品格,强调法制现代化要面向生活,服务于生活,要回报大众并回溯社会,这样,我们就不能仅仅只是关注理论自身(比如逻辑上是否自恰)而轻视理论所要面对的实际问题;否则,我们不仅会人为地割断理论与历史上或当下的现实生活中所面临的迫切问题之间的紧密关系,而且还会割断历史上的问题与我们当下的现实生活的联系。因此,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研究,就必须回到历史的同时,也回到现实;并在过去的、西方的理论与中国的、当下的现实之间建立起联系。这样,我们在理解过去的时候,也获得了对当下生活的感悟力。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在把握现实的同时把握理论,在把握历史和现实的同时,把握人类的普遍命运。③当然,也正是因为此,我们便不可避免地要在当下、在中国的法律场域里重新审视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之间的关系,并在中国法律实践的基础上完成对西方“现代性”社会制度的观察与研究以及对中国自身文化的反思、对自身传统的批判、对自身制度的改造尝试,既不简单地把“传统”视为“现代”的对立物而予以否定,也不把任何名为现代性的事业都看成是对传统观念、制度的全面剔除和取代;最为重要的,还是要解决掉我们社会中存在着的法律问题。为此,我们可能更需要的或许是一种实用主义的眼光,一种同情式的理解,更需要从实践和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需要的角度来论证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要求。这样,我们也就能够发现并承认,尽管“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范畴不同,也尽管它们在治理国家和社会中的方式与特点也不同,但他们的地位和功能对于当下的转型中国这样一个复合型的文化共同体而言却是非常重要的,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既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长期以来,尽管以往的有关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的研究虽说运用到了历史学术语,可是却都未曾提及———更不要说解释了———中国法律制度发展之最显著和最特殊的特点,即它的历史意识:它对自己从过去到未来的历史运动的自觉,对本身之前进和发展的品格的自觉。换言之,这种历史自觉,是指它对其本身之历史延续和发展的察觉,以及它对于自己作为一个共同体的进取特性的意识,以及它本身从过去到未来的运动。虽说有点儿闪烁其词,但部分作为这种疏漏的结果,其所揭示出来的、有关中国法制发展历史的构成要素虽反映了它在结构上的统合,然却忽略了它的动态个性,忽略了它在实践中所可能展现出来的多元逻辑以及在时间中的真实发展。例如,这些要素并未解释清楚清末法制为何或者如何发展成了19世纪末期或者20世纪的法律,后者尽管遭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与渗透、但在许多特征上却都跟传统法制完全相同,或至少是与之有着继承关系的,而又在另一些特征上,则如果不是在种类上也是在程度上与之有着基本的差异,换言之,它没有把传统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每一个特征和所有其他的法律体系的特征关联在一起,而只是简单地把法律发展依附于政治实事,进而也就没能很好地解释究竟有哪些因素被遗弃了,而又有哪些因素被得以创造性地转换了。由此可见,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问题的研究,就不仅要关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观念史,而且要关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制度史,更要关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实践史。当然,也正是基于此,那么对于当下中国的法律发展来说,现如今面临的最急迫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与其说是修订我们的法律规范体系、变革现有的法律制度,写进去更多更好的条款,倒不如说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和创造一种可能的社会环境,使得业已载入宪法和法律的那些基本价值、原则逐步得到实现。第四,当然也是紧接着上面的分析,提倡从法律制度的当下实践以及实践史的角度来观察并反思中国法制的现代化,还意在提醒我们在对当代中国的法律发展进行研究时,不仅要注重共时性,而且同时更要历时性地集中关注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变迁的过程,也即将中国法律制度的实践和实践史视为一个未定的过程,一个不断实践和革新中的过程,将中国的法律发展视为一种参与、构成并推动世界法律发展的物质性力量,一项未尽的事业,而不是简单化地将其归结为某种诸如东方传统、西方、现代性的单一建构。这一点很重要。的确,法律实践的时空不应该被缩小,它必须既包括历史的与现实的法制实践,也必须包括中国和外国的法制实践。特别是随着国际化、经济全球化与区域化、团体化的趋势日益凸显,那么介于地域之间各实体之间和平共存的多种多样的关系网络的重要度势必逐步上升。这样,新型的法治势必就要反映各种因素互相依存的复杂的关系性、相对性。当然,在这里,平面的非中心化将成为最基本的趋势,而这又将意味着多元的法律体制的出现,以及秩序的形成和维持有赖于不同层面的同期处理和结构连动。当然,也恰恰正是在这里,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法文化才可以融合。①的确,就当下中国所参与其间的世界结构而言,经济的全球化无疑使得当下中国的法律实践与法律制度的发展一下子都置身于更广阔的公共空间当中。当然,正是在这一空间里,传统与现代、三维的(天理这样,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就不应当仅仅只是在西方法制现代化的延长线上来被理解或阐释,而应当被看成是独立自主的、但却又是世界法律发展和法律全球化进程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当然,也正因为此,中国法律制度的实践进而也就获得了更广泛的世界意义。与此同时,在另一层面上,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也已经在中国现代性的社会结构和多元化的法律实践场域中开始了自我反思。就当下中国社会的内部结构而言,“转型”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无疑不应简单地理解为目的先导的从一个社会类型转成为另一个社会类型,而应看作是一种持久的、多元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并存以及产生新型社会现象的混合。换言之,作为一个过程,“转型”对于当下的中国而言,意味着整个社会将由传统渐入现代。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无论中国社会的结构还是形态,就都将会由多种成分构成。这样,对于当下中国的法律发展和法治建设而言,不仅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而且农业社会、城市社会或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和信息时代的社会相混合的现实国情,以及由此带来的多种知识、多元文化和多重秩序并存的格局,一方面,既是当前任何一项全国性的法律制度在制定时所必须充分考虑的因素,另一方面,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中国的法律制度为顺利达至其预期的目的或产生必要的效果而在具体的运作中所不得不采取的策略。为此,对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而言,当下的研究就必须从混合社会的历史实际出发来创建新的理论概念,就必须从法律实践的经验总结中提炼出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逻辑,进而指引中国法制现代化未来走向的可能方向,从而形成中国乡村法制与城市法制共同发展的新局面。换言之,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的多样化及复杂化,以及社会知识的开放性和世界性,使得我们只有着眼于实践过程,才能避免现有的单一类型理论的不足以及由此带来的理念化了的建构的误导,尤其是意识形态化了的建构的误导。与此同时,也只有着眼于实践中未经表达的逻辑,我们才可以把握不同于现有理论框架的新的概念并寻找到超越现有知识图景的一条可能的道路。①第五,从根本上来说,这一视角实际上是要求我们改变以往所习惯的从法律制度或法律条文出发来看问题的方式,尝试着从中国法律人的日常法律实践、特别是中国法官的日常司法生活中去看待这个世界,从生活中的法理(lawinaction)去理解中国法律的现代性,去理解中国法制的现代化,把中国法制的现代化看成是我们的日常生活需求,而不仅仅是某种外部要求的产物,或者是对外部社会压力的某种反应,甚至是对外国投资者要求的满足,更不是国家强加于社会、知识精英强加于普通民众的东西。因为后者,往往会简单化地把中国的法律发展,变成是中国对外关系史的一部分,会把现代法律制度在中国的建立,认为只是回应某种外部挑战的结果,那么在这样的意义上,这套“现代的”制度因而也就仅仅成了外部力量强加于中国社会的东西,成了国家强加给民众的“制度枷锁”,而与中国在同西方文明相遇以前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和要求无关的,或者与中国社会内部生活的日常需要无关,进而使得它可能会忽略中国社会自身的问题和要求,因此不能真正了解中国社会。②应当承认,现阶段中国社会中的知识生产与再生产的机制无疑是多重的,分散的。但是,任何制度建设却又都不可能穷尽关于一个社会中法律实践活动的实际开展所需要的全部信息或知识,这样,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中国的法律实践就不得不面对并尽可能地考虑那些来自国家规划生产之外、根植于社区生活合理性之上的、非正式的知识传统与社会规则。③比如,与西方宪政制度下法官更注重规则治理不同的是,中国基层法院的法官、特别是农村社会里的广大人民法庭的法官在日常的司法活动中,经常需要面对和考虑的,其实不仅仅是规则问题,还包括“吃多少荤油多少素油、口粮中几斤黄豆几斤绿豆”等这样更为细致的技术问题。这样,为了解决好具体的纠纷,尽管他们需要的更多的是一种被称为地方性的知识,而不仅仅只是恪守职责、执行已有的法律规则,但这种知识却“又不是关于地方性规则(四个儿子谁应该多负赡养责任)的,而是关于地方性事实的(比如山里寒冷,老人要吃荤油等等);换言之,他的知识实际上已经超越了法律。也超越了礼和传统。”①由此可见,当下中国法律在其具体的运作中,必须尽力沟通转型期国家与社会的断裂以及调和因这种断裂所导致的两种不同的运作逻辑,进而兼顾法治知识与地方性知识,从而促成国家法制和内生于社会生活的自发秩序的沟通与合作。否则它就无法对社会中大部分变动不居的现象做及时、有效且地道的反应。这样,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研究,就都必须尝试着把这些知识或知识结构系统化进而提高到理论层面。最后,但或许却是最为重要的,就方法论的立场上而言,提倡从法律/法律制度的实践或实践史的角度来观察并反思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意在避免在缺少经验研究和经验知识的积累的基础上简单地进行所谓的方法论反思,而后者往往会在不自觉中陷入就方法谈方法的所谓的“方法论的瘟疫”之中。换言之,纯粹的逻辑思维并不能给我们任何关于经验世界的(有用的)知识。这样,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方法论反思若是陌生于中国的司法和法律实践,没有深入中国法律的实践并在其中有所发现,进而缺乏对中国法律实践的制度环境、社会条件和法律文化的全盘关注,而只是引经据典,但却又不熟悉典章背后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以及问题所在的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进而没能对当下中国法律人在角色扮演时所处的具体而复杂的角色环境做同情式理解,因而这些分析与批判当然就会不着边际。 三、如何重构中国法律发展的方法论立场 当然,这一视角并不意味着无视或者否认中国法制现代性事业中外部因素的存在,甚至也不意味着试图降低这些外部因素的重要性。其实,这一主张首先是基于这样一种基本的信念,即通过把中国的法律发展置于中国特定的历史、文化和社会情境中加以理解并反思,并挖掘出它所要针对的现实问题,还原出问题所在的整个社会—文化情景系统,以及这些现实的问题最终又是如何被解决掉的,才能重新认识理论之于历史和现实的意义,从而才能进一步确定其性质、力量和限度。同样,现代性的法律若要在中国良性运作,现代化法律制度的实践若要能妥当地服务于中国的社会生活,那么它就必须考虑它所处的社会—文化情境,就必须与整个中国的社会生活系统相协调。换句话说,“法制是从社会中生发出来的,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制”②,而一个民族的法律实践,则创造了它的现代性的法律。这样,我们也就必须承认,中国的法律发展就必须将中国人现实的社会秩序和可欲的社会生活作为基础和根据,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必须尊重中国人的切身经历和生活感悟。其次,从法律实践或实践史出发来观察并反思中国的法律发展,还意在提醒我们应当从经验上考察中国的法律发展问题,并结合历史条件和制度环境来分析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道路,进而将中国法制的现代化研究建立在对中国社会法律生活经验性的观察和分析的基础上,不迷信价值和理论的普适性,力求避免陷入抽象的“大词”和脱离语境的无休止争论中,要尽量地考虑它的复杂性、多面性和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性。毕竟,作为一种知识,法律并不只是一种中立的技术或实践,它的非自主性使得它必将与经济、政治,甚至是社会普遍流行的道德、价值观念和文化等因素相关联。比如,法律与政治无涉的认识就只可能是一种“虚假意识”。换言之,当人们感觉不到法律与政治的关联时,恰恰只是因为这个社会有着高度的政治共识。③也正是因为此,对于西方(主流)法律知识的、脱离其具体语境的自我迷醉,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知识学的“那喀索斯”。的确,既然知识是植根于特定的意义体系和社会情景之中的,是语境化的,那么,脱离具体的社会背景、即超出地方性的限度,知识自然也就没有发言权了。同样,一项法律制度具有什么样的功能,能发挥多大的功能,都取决于其所在的社会—文化情境。为此,从法律实践或实践史出发来观察并反思中国的法律发展,即是要求对现实提出真问题并给予这些问题具有现实意义的解释,是要“从实求知”。然而,当前中国法学的知识谱系,却充满了对实际法律生活的想象以及对法律事实的任意切割,缺乏对司法和执法的制度环境、社会条件的全盘关注,缺乏对特定社会条件和制度环境下的司法的同情和理解,表现出很强的教条主义倾向和泛道德化情绪。①这样,要勾勒出当前中国法律发展的轮廓,辨识其知识谱系和话语基础,就必须在法律话语和实践的互动中考察“行动中的法”,必须从中国法律人在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考察其运用的法学知识,辨析其背后隐含的法学理论,考察中国法律人对特定社会事件的评论话语背后所隐含的逻辑,以及这一逻辑对法律实践的实际影响。毕竟,不仅真正的知识只可能源于经验(培根语),而且,“认识从实践始,经过实践得到了理论的认识,还须再回到实践去。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从感性的认识到理性的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须表现于从理性地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个飞跃。”②再次,从法律实践或实践史出发来观察并反思中国的法律发展,更提醒我们要特别注意中国法律人在法律实践中为建构公共领域所扮演的积极角色,以及法律运作的对话理性,从而意识到中国法律人在中国法制现代化运动中的可能贡献。换言之,法治的内在基础在于职业法律家阶层,中国的法治之路要靠中国的职业法律家阶层开创,毕竟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现代法治的保护神。③为此,对于中国法律实践的特别关注,还应当超越教条主义的藩篱进而注重法律实践经验、特别是司法经验以及对经验的总结和反思,应当超出个人主义的范畴而注重主体的相互性;而对“交往/对话理性”的坚持,又意在提醒我们注意,现代法所包含的结构性矛盾只有在中国法律人的积极作用下才能在“法律场域”中得以缓和或缓解。具体的,比如,转型中国社会里的纠纷处理过程,其实就是一个由多元且混杂(包括前现代、现代以及后现代的各种要素)、冲突(包括正式制度内部以及正式制度与非正式规范之间)的知识群通过法官的积极疏通、引导进而展开对话、沟通或交流从而整合成秩序、内化成制度资源的过程,都是来自法理社会的知识传统与乡土社会的本土资源、是国家制定之法律通过与地方性知识的相互合作来共同完成的;而法官,在此当中始终都是一个行动者的积极角色,进而发挥着极强的制度和规则创造力。换言之,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多元法律体制的出现,使得秩序的形成和维持有赖于不同层面的同期处理以及结构联动;这样,转型司法里的中国法官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就不仅会遵循了“在地”(onground)的经验和相应信念的法,也即遵循了“地方性的知识”和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规则,而且还积极沟通了抽象的法律世界与真实的生活世界、整合了法律知识和生活情理的。当然,又正是通过法官对纠纷的细致处理、特别是通过调解机制的运作将大量的民间纠纷带到法院或者纳入规范化的渠道,以及通过对规范人们社会生活的地方性知识的吸纳并改造、进而内化为制度资源,从而使得抽象的法律逻辑与生活逻辑得以展开积极的对话和交流;甚至,这种沟通在法官的积极牵引下还可能达到一种“理想交谈情景”(哈贝马斯语)。那么,在这一视角下,我们看到,转型中国的司法及其运作策略,实质上是中国法官充分利用中国“传统”与“现代”的、“东、西方”两种文化之中的法律资源,并又超越两种司法模式而采取了一种更为实用的司法操作术。换言之,若仅以东方的、传统中国的纠纷处理模式,那么,当下中国的司法无疑难以回应已经“现代了的”社会,无法为现代社会里的纠纷提供地道且妥当的“处方”;而若仅采用西方的、所谓“法治型”的纠纷处理模式,则必然无法与正处在转型时期的整个中国的社会生活系统相协调,进而生产出能为当下中国人普遍消费得起的法律产品,从而解决当下中国社会里常规的法律问题。进一步,其实,透过这种法律产品的生产过程,我们又能够清楚地看到,转型中国的司法及其运作,实际上已经“超越法律”(overcominglaw),并且打通了“传统”与“现代”的沟壑,沟通、融合起了“传统”与“现代”的精神,以及最重要的,达成了“东方”与“西方”两种法律的共识。也就是说,当下中国的法官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实质上是充分利用起了东、西方两种文化之中的法律资源,并又超越了这两种法律文化中的司法运作的固有模式而采取了一套更为实用的司法策略。当然,也正是在这一法律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东方”的司法运作模式(“调解”)与“西方”的司法运作模式(“审判”)在中国的司法场域里已经形成初步的分工并且相互合作,进而共同推动着问题的顺利解决。从这个角度来说,两者之间实已无区分开来的必要了。最后,从中国法律的实践出发,还提醒我们要把注意力集中于各种法治的“悖论现象”或者所谓的“法治乱象”之上,承认无论从其中任何一种理论传统来看,转型中国的法律实践都存在着悖论的一面。我们需要了解和解释的是(从西方理论看来是)矛盾的现实,是要表述中国法律实践的各种可能行动路线,而不是争论哪一个理论是唯一正确的理论。这样,我们就不会坚持以一种理论压倒另一种理论,也不会再长期陷于无谓的意识形态的争论之中。相反,“正是悖论社会的现实以及现代传统中的实践和理念传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学术理论和发展道路的方向。”①这样,我们便会承认转型中国法律实践的多面性,并注意到各种理论在解释中国法律在“表达”与“实践”上的距离是怎样并存的,它们之间在知识上是怎样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又是如何互动和隔离的,而不会去坚持把片面的真实当做唯一和全面的真实。当然,其实从另一个层面上来看,“法治悖论”或者“法治乱象”的存在,却也恰恰反映出中国的法制建设与法治实践正欲从当下的诸多困境(这里既包括社会的、文化的,也包括理论自身的)中为自己走出“泥淖”寻求到合法依据,组织和动员起一切有利的社会资源,进而摆脱传统的束缚,抵制现有体制的掣肘,从而减少前进中的阻力。为此,我们必须要做的,就是超越这些理论之间的对立,做出有目标的选择与融合,并结合中国的现实,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新理论。由此可见,对于中国而言,所谓现代性的法制,其实也就是体现了中国社会特有之实践品格以及主体性的法律。而所谓法制的现代化,也就是要满足中国现实且日常的法律需求并在此之上又要积极参与到世界法律发展的运动之中去彰显中国法律发展的独特品性进而为推动全球法律发展作出中国特有的贡献。这样,才能不仅确立起中国现代性法学话语的自主观念、自我意识和文化自觉,而且中国才有可能以一种“主体性的中国”出现在整个世界的对话或对抗中,进而赢得应有的尊重。 中国法律论文:新时期中国法律体系构建模式探究 摘 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迈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为重要的优秀内容,其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因此在建设法律体系中,就不能完全依照构建模式而来,必须依照实际中的经验进行理性探索,这就形成了与西方法律体系发展过程中完全相异的特点,中国法律体系一方面因实验性而逐渐完善,另一方面又因政府的指导性而显示出很强的“人为性”特点。 关键字:法律体系;构建模式;理性探索 我国的立法模式主要采用渐进式的发展思路,西方的法律体系往往需要很漫长的时间,进行自然演化,那我国的法律构建模式是否体现了我国在立法过程中独有的轨迹呢?立法是如何满足社会主义社会关于经济、社会、文化等相关方面发展的需要呢?在反思新时期我国法律体系的模式中,我们需要分析构建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以构造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律体系的优秀基础。 一、探索渐进审慎立法 我国的立法思路采用的是通过实践的方式,逐渐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就是所谓的“摸着石头过河”因为在我国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缺乏参照标准,并没有任何国家的定型化模式让我们进行参考学习,我国只能采取一步一看的方式进行试验,通过实践积累经验,发现问题逐渐完善。 在这种大环境下,我们必须摒弃掉好高骛远的理想主义作风,切不可试图一步走向最终蓝图,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其中先立单项法,后立综合法就是对邓小平同志话语的充分表现。同时定制单行法规和条例,也是为了满足我国各个地方及不同社会差异性的需要,而产生先推行在入法的审慎之情。 二、试行机制实验方法 (一)试行立法 试行立法是在特殊条件下采取的临时立法措施。如本应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因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而由国务院接受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特别授权,先制定行政法规,以适应需要。这样便于总结实施的经验,为制定法律作准备。从2004年开始试行法规的比例一直保持在17%-18%之间。 随着我国法制化程度的不断发展,这种试行法规会越来越少。虽然试行立法的弊端很明显,但是在特殊条件下,这种立法模式为国家建法失败预留了很大的缓冲空间,所以在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过程中它也发挥着积极的最用。 (二)试点立法 是指国家依据创新、协调的发展理念,在正式出台一些政策法规的前期,进行筹备、调整政策法规所采用的一种方式。根据立法点的反馈随后更改,以对应出台正式的法律文书,试点立法成功的案例不在少数,不仅可以降低风险,还可以给我们国家的法律发展积累宝贵的经验,所以我国的试点立法长期在我国存在。 (三)先行先试 相比较于传统的立法模式,先行先试更能表现创新及开阔的一面,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很多地方性的法规都是我国制定中央立法的信息来源,先行先试的根本优秀原则与审慎立法原则是一致的,地方先行法律法进行探索和寻找不足,当符合满足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国家在进行采用,先行先试在一方面可以起到引导社会变革的作用。 三、构建“实验―控制”模式 我国立法过程中实验色彩强烈,是立足于我国的传统文化,在实践中寻找真理的一套行为有效的体制,在推行法律过程中往往依靠于政府来进行推动,虽然由政府控制,政府拥有最终的话语权,但是这样的构建模式来源于实践,重点是对立法合法有效性的一种体现。这也是中国这种单一制度下最容易开展社会制度变革的方式。 虽然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允许地方性法规涉足,但是为了能够控制整体,保证社会主义法制化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一开始在法规的制定中就设置了很多底线,当脱离自己的管制范围时,就利用权力将试行法规叫停。这种方式是一种很强的选择性控制,这样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有些政策法规很容易得到推广,有些政策法规在地方反而经常难产。 四、结语 从新时期中国法律体系构建模式中我们发现,我国的法律是在不断的“纠正”中建立起来的。由试行法规体现出了探索求真的一面,又由政府推行控制而体现出人为控制的一面,这种双重特点恰恰反映了,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独特一面。这种构建模式的优势十分明显,既可以使我国法治化进程快速发展,同时政府也在其中充当监管的职责。使我国社会朝着既定目标快速前进。但是这种构建模式同时也有很大的弊端,当试验法规在地方一旦出现非预期情况时,地方与中央就会出现权衡与选择,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政府不可能完全的给予制度化和法治化,那时往往会出现一种虚假的法治繁荣,甚至会出现非法治化的情况。由此可见为了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我们既要保留成功的经验,同时也要克服特殊模式下所产生的弊端,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用更加广泛的视野来审视我国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律论文:论现行体制下中国法律规范体系的构建 摘要:中国的会计法律法规,包括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GAAP会计制度,由于缺乏会计制度,并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协调系统的专业部门也有一定程度的不协调、不完善的现象,主要法律制度不健全,冲突或不一致时,相关会计准则和过分强调尊重的原则之间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会计法律规范应有的作用。因此,建立会计信息失真民事责任制度,同时注意法律规范势在必行。 关键词:会计法律规范;协调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机关的各级会计做了很多相关工作,在市场开放的利好经济需求下,出台了一系列会计法律、法规、规章等等规范。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资本市场发展日趋成熟,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作为会计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逐渐渗透到各项经济活动领域中。从其演化的历史源流上看,会计法律规范不仅主导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进程,同时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一国经济关系构建的基础要求。 二、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概述 (一)会计法律规范的定义 在会计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又引导出法律工作的最高标准的会计制度。国务院根据其任务制定会计规范性文件,如具体的措施,比如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实施,也属于会计标准,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批。按照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如财政部出台了“有限会计制度”核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这是调整会计和经济生活之间的法律范之间关系的某些方面。 (二)会计法律规范的特点 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这是一个开放的结构完整性和系统性功能,构成了法律规范的会计准则、会计信息、会计人员、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的处理、评估和指导,受到限制的标准。一般应具有以下特点。 1. 内容上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客观性是指会计制度和客观环境的会计制度,不仅是条件的组合,也是可操作性程度高,同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科学性则是前提和基础,成功实现了会计法律、法规,因此,这也足以体现出法律、法规的会计制度的内容以及会计和内部法规的内在要求。 2. 统一和稳定时间 会计制度和法律规范,在发展到一定时期的法律规范的动态演变的会计制度,一定的客观环境是相对稳定的,而不是静态的。随着会计理论和实践,社会和政治的发展在经济环境的法律和会计规则的一些变化可能不再是合适的,或者已经过时,需要加以纠正,甚至放弃。而一些新的会计法律、法规已逐步建立或接受。 3. 目标的倾向 会计法律法规的调整,主要是占各方面之间的社会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以维持现有的社会秩序,因此其价值基本实现了目标,这是建立科学标准规范,客观真理的内容,及时的会计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因此,会计法律规范和具体的社会制度,它始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发展阶段的反映。 4. 正式承认和权威 评估会计法律、法规,合法、合理、有效且标准的会计做法,肯定有足够的声望和影响力,这种理解是强制性的还是自愿的,最后由标准让人们明白法律规范,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相一致的路线。 (三)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规范体系构成 1. 全国人大制定的会计法律《会计法》 《会计法》有会计管理规定权限会计工作、会计信息、基本宗旨,为会计监督,问责会计主体,会计职责及会计机构的权力和会计人员,会计和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的基本要求指导工作会计的最高标准。 2. 财务部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按照《会计法》的金融业和会计管理系统。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了会计法律法规,包括会计规范性文件和各种会计法规制定的法律。 3. 会计的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制定 《企业会计准则》,以规范企业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准则进行必须符合基本要求的工作,反映了会计的基本规则。它是会计的一般原则,同时具有覆盖面广而强大的功能,是会计报告准则元素的先决条件。 三、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规范存在的主要缺陷 法律规范是指在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中,合法的来源是规范各种法律文件,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方面的会计实务。正在按照当地的会计规则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的前提下,再重新制定核算会计监督问题。然而,随着进一步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改革,全面发展的不断深入,我们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暴露出了一系列的法律会计问题和目前会计规定的不足。 (一)相关法规之间相互冲突或不协调 有不同的会计调整行为之间的矛盾,有些原则是因为在法律文件中有着不同来源之间的法律文件的差异,而法律的制定过程以及制定程序的限制因素,如主体、客体、内容的目的。 最主要问题是法律和部门规章的冲突。复杂的金融部门不缴纳罚款加罚款各方,规定不仅与现有的“会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也违背了国家的入世承诺。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处罚和罚款,即使时效期限的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也剥夺了他们的权利,比如起诉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那么他们不可能在“会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任何法律上找到。 (二)会计法规过于强调原则 我们法律法规给出的一些原则,过分强调了会计规则,很难在实践中掌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有些人认为会计法律、法规的发展是从我们目前的情况足够的内容来提供,现有的条件下,在我国完全实现是不可能。 其次,一些会计规则过于笼统和大规模的可扩展性,可行性不强。如“会计法”第六条规定:“认真落实法律上的会计人员,敬业,有原则,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应当给予奖励。”但很少见能够在实际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原则中实施。 最后,有些法律本身,对会计的定义就是不严谨的,导致不同的人理解他们之间的差异。例如,《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生故障的规定,以填补或获取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不符合该法的规定得到行政处罚相应人员和单位。既不讲具体内容和法律的形式,也不指明点错金额大小,在实践中很难操作。 (三)法律体系不健全 首先,大部分的当地会计法规,缺乏针对性的内容,实际情况不是很好的利用了行政区域,大多数当地的会计规则是一些盗版内容的国家会计法规或规章基本的简单堆积。 其次,当地的会计法规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缺乏实施必要的监督和检查的。 其三,小地方的会计法规,质量差。在某些情况下,当地的会计法规立法的发展,只有不到10%(包括本地GAAP),现在已经发出来自该地区,欠规范,技术含量低的含量,甚至错误的存在有些地方的当地会计准则。 其四,地方会计法规建设的理论研究不够,基本上还处于空白。 会计制度的弊端法律渊源是一个根本性的缺陷,会计制度和发展,不能得到保证,并通过具体的法律规范的法律原则《会计法》的支持。 因此,通过法律范监察部,《会计法》会计活动,当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主要问题是不完美的,有几乎是空的司法解释,法律渊源的结构缺陷的形成。 (四)法律责任不明确,处罚力度轻 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行政处罚,主要是在资格规定予以处罚,但对于复杂的情况,事实上,改变处罚的法律形式太过简单了。“金融部门监管和执行的会计核算办法“金融业的第24条实施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处罚的会计监督检查证书的形式是必要的惩罚不够,因此不能获得罪犯教育目的。然而在实践中,有些是违反了数亿非法人单位的会计制度的利益,“会计法”未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最高的单位并处罚金10万元,无法起到威慑作用。 严重程度和这些问题的统一的会计制度,不仅冲击法律法规,导致未能遵守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失真。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导致客户严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对会计进行法律规范是十分重要的。 四、解决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存在问题的建议对策 (一)建立过程坚持以现代博弈论为指导 法律制度最好应考虑很多很多次“在比赛结束后。”最终达到社会契约“纳什均衡”状态。更多应该是现代博弈论的焦点所在,对于本场比赛的主舞台不到位,法律制度应在会计讨论、制定和充分协商反复论证修订的过程中,各方接受的最后一场比赛。因此,引起的问题“的游戏主题,应该包括那些好处。” (二)应体现中国特色的发展和国际惯例的原则 在会计准则的发展,一方面中国已经加入了WTO成员的国家立法的过程中,WTO的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成员和立法会议员达成共识的国内,几乎所有国家的承诺在WTO规则转化为国家法律,而不是直接。在另一方面,应充分考虑的情况下,你可以尝试做会计准则为中国企业服务的健康发展,并加快研究无形资产,人力资源,国际商务和具体会计准则的步伐。因此,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律和原来的会计调整的规定,那就完美了。在反映我国特点的基础上,并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会计原则在西方国家有益的成分,让我们创建一个和谐的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内在协调 首先要进一步严格的立法程序,其次是进一步理顺规范会计层面的法律效力,接下来要对立法机构进一步明确许可,以避免过多的重复和重叠的立法机构,最后是进一步完善标准和法规、名称和统一的会计法规,改变法律,法规更及时的协调。 五、结论 法律制度必须适应会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的发展,我们工作的技术和管理的需要,提高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希望发展科学技术能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保障的社会,人民的利益,科学技术与社会进步的协调。法律会计制度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公有制为主体,以适应多元化中国的实际,开放性和国际公约的股权结构,以满足监管要求的需要,适应中国国情并符合继承法律制度和法律管理的结合和发展的需要。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会计系) 中国法律论文:利玛窦的中国法律观 摘 要:通过利玛窦的著作解构出利玛窦的中国法律观,具体从对中国司法体制,官员回避制度,官员监察制度,官T豁免制度,中西法律之比较五个方面来剖析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看法并对其进行相关评述。最后以史为鉴,希冀从法律制度与法治理念两个方面为当今中国对外法治形象的建设提供建议。 关键词:利玛窦;中国;法律观;法治形象 一、利玛窦其人及著作概述 利玛窦是西方人在中国传播天主教的开创者,是中西文化交流的使者。其1552年出生于意大利,16岁开始在罗马学习法律,1571年成为天主教徒,1582年即万历十年,利玛窦从印度前往中国,此后在中国生活近三十年,直到1610年于北京去世。利玛窦精通中文,游历过中国一些重要的省份,结交袁宏道、徐光启等中国知识分子与上层官员,利玛窦曾亲身研究中国的风俗与法律,并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有十分独到的见解。 作为16世纪西方传教士中最著名的一位,利玛窦于中国的士人阶层中传播天主教,期间产生了大量的书信与回忆录,后来被金尼阁汇编成为拉丁文版的《基督教远征中国史》即现今的《利玛窦中国札记》在德国出版,立即在全欧洲引起巨大轰动,该书从一个旁观者角度精确真实描述了当时中国的政府、风俗等情况,更有对中国传统法律的论述及评价。 透过其作品可知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律之描述是以其亲身经历为前提的,且对中国传统法律的看法并不是西方中心主义式的,反而更多体现的是其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尊重。总体来看,其对中国传统法律持一种肯定与赞扬态度。利玛窦的描述,为当时西方人了解中国法律提供了重要参考,亦为现今了解明末清初中国法制与社会提供了重要材料。以下笔者将从五个方面具体论述利玛窦的中国法律观。 二、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律的论述 (一)帝国的司法体制 利玛窦对当时的中央主审机关刑部进行了描述,即“第六个部门是司法部,叫做刑部,主管侦查和惩办刑事案件。全国的警察都在它的管辖之下”。紧接着他又对中国地方司法行政体制进行了介绍,即属于北京和南京立法机构的特殊城市,也像这些省份的其他城市一样是以同样方式进行治理的;其余十三个省的司法权属于布政司与按察司,其分别是一般法庭与刑事法庭;这两个法庭都设在各省省会,程序都有点复杂。各庭都有称作道里的主审官以及若干助审官。有时道里可以不在省会,因为他必须到好几个城市去主持审讯。一个地区或城市的官长都有他的助手,例如有四位助理帮助他作为法官或顾问来审理有关本辖区的案件。〔1〕利玛窦认为在中国即使是一些皇亲与一般公民发生纠纷,也要依照一般法律来处理;另外不同于西方的是,中国是由许多深谙哲学造诣的文士官员行使着国家司法权力。 在案件的审理程序中,法律允许由知州或知县审理的案件向上级上诉,比较严重的案件法律还允许第二次上诉;那就要上诉到省城的更高级官员,也就是上诉到布政司和按察司或他们的助理那里,这主要是由案件的严重性所决定的。省城和较小的或低一等的城市的政府部门的管辖权以及官吏的权力都规定的很好,整个体系都条理井然。〔2〕通过对当时的审级制度与上诉制度的介绍,可知利玛窦对当时中国的地方管理制度的描述是极为详细与准确的。利玛窦对中国的立法机关的设置和地方城市的管理也有十分精到的描述,纠正了十六世纪以来西方人对中央集权下的地方行政和地方管理上的错误理解。〔3〕 (二)法官的回避制度 利玛窦还向西方介绍了当时的法官回避制度。通常的规矩是法官不得在他所出生的省份里任职。当法官主持法庭时,他的子女和亲属都不得离家,免得法官通过他们受贿,当法官本人离家出庭时,他家的公私出口都要盖印加封。〔4〕此处利玛窦论述的是古代司法审判中普遍存在的司法官员的地区回避与亲属回避。古代的地方行政长官同时兼理司法,回避制度的目的是为预防地方割据势力以及结党营私,亦为防止主管司法的地方官员偏袒亲属。利玛窦所在的明朝回避制度比前朝更加严格,明初官制中就有南人调任北方为官,北人调往南方为官的惯例,后来南北更调惯例虽被打破,但不得在本省任官的规定则是底线。同时,官员在一个地区有一定任职期限,期限届满则不得留在原地任职,以防止司法官员人地熟悉而判案过宽或其在地方影响过大、部下较多而形成尾大不掉之势,但异地为官,语言不通,风俗不熟,常导致对地方治理出现困难。 其实,官员回避在中国古代是一项极为普遍的规定。司法官员受理案件之后,只要与当事人有服亲或姻亲或师生关系,均处于回避之列。即“凡官吏于诉讼人内,关有服亲及婚姻之家,若受业师及旧有仇嫌之人,并听移文回避,违者笞四十”。利玛窦对明朝末期的回避制度论述具有真实性,因为当时贪污腐败现象极为严重,规定回避制度以严格防止司法官员在司法活动中贪污腐败与枉法裁判也就顺理成章。但即便有上述司法官员的回避规定,当时的贪污受贿现象也仍未得到根本治理,这是利玛窦所未能认识的,其只是观察到了回避制度的表层现象。但总的来说,利玛窦认识到古代司法官员回避制度是中国传统法律中的普遍性规定,做为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合理成分,反映了古代立法者的聪明才智,这是值得肯定的。 (三)官员的监察制度 吏治好坏关乎王朝命运,对官员考察是监察制度的一部分,“有官必课”乃古代政治家的共识,其被称为国家大典。利玛窦在其札记中记录了1607年通过审查对四千名官员作出的判决。被判决的人分为五类,第一类是在任职期间贪污受贿而受惩罚的人;第二类是对罪犯用刑过苛的人;第三类包括年老生病以及用刑或玩忽职守的人;第四类是定案时过于草率、考虑不周以及奉公施政有欠理智和审慎的人;最后一类是在规范个人生活或家务上行为不捡的人,以及一般来说与他们职位的尊严不相称的人。〔5〕根据明律规定,中央要定期对官员进行考察,考察有外察与京察之分。外察每三年一次,所考察的官员队伍主要为全国各地区的高级官员,即布政使、按察使、知府、知县等,考察审问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对官员审查所做之决定即使是皇帝亦不得随意更改,凭考察之结果做为官员升降、调离与惩罚之依据,但考察制度本身着重于打击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同时,京察即在京的官员亦要接受与外察同样程序之审查,所不同的是京察六年才一次。可以说利玛窦是首位对中国官员考察制度做详细与准确论述的西方人。 利玛窦对当时的“风宪衙门”都察院亦有介绍。察院的职务相当于高级专员或钦差,他视察所有的城市和军事中心,z阅所有官员的公务,有权处罚或降黜低级官员;他直接向皇上报告,可以决定极刑,因此大家自然都对他又敬又畏。〔6〕利玛窦还对明初时创立的六科给事中进行了描述,即他们是皇帝专门为处理朝廷以及各省重大事项而设的,皇帝委以他们重大的责任,他们因此受到尊敬并有很大的权威。他们在人为有需要时经常向皇上报告全国各地的违法事件。没有人逃得过他们的监视,即使涉及皇上本人或皇族,他们也直言无忌。〔7〕接着利玛窦认为中国“君主的权力和特权被一整套成文法和刑法所严格限制,文士集团集体对全社会施行一种真正道义权威。”〔8〕拥有至高权威的中国皇帝在大臣进谏时不得不低下自己高贵的身段,在利玛窦看来,这不仅是谏官据理力争之结果,亦体现了谏官制度这一监察制度本身的优越性,可见对其评价之高。 利玛窦所言的给事中是不隶属于其他任何单位的独立机构,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其长官官职不高,不过正七品,但其掌管规谏与稽察六部及百司的职权,所以实权极大,官员对其又敬又畏当属自然之事。利玛窦认为监察官员是谨慎可靠之人,他们具有很大权威,执法公正,利玛窦对监察制度推崇备至,认为是外国学习的好榜样。如此夸大监察制度,可以看出利玛窦对当时中国监察制度缺乏本质理解,众所周知,到明时君主专制日益强化,明末政治更加腐败。作为君主耳目之司的监察官员“随着明后期专制政治的腐败,不仅名存实亡,甚至以朝廷甄别之典,为人臣交市之资。”〔9〕科道官吏在皇权的支持下独揽司法大权,操纵刑狱。他们得以在监督司法的招牌下为非作歹,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其弊端不一而足。但这些弊端是作为外国人的利玛窦所未能预见的。 (四)官员的豁免制度 利玛窦亦在其札记中记载了明朝对特权人物实行的司法豁免制度。在洪武领导下这个家族的家长在解放这个国家中立下的光辉功绩被刻在像碟子一样的铁券上,这种铁卷可以呈交皇帝三次,请求赦免,即使犯的是死罪也不例外;对这规定的唯一例外是犯叛国罪,对这种罪的处罚是立即剥夺犯人的全部权力和尊荣。〔10〕其实,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对官员豁免由来已久,周有“八辟”,汉有“先请”,曹魏有“八议”,封建等级社会极为重视保护特权人物,对他们的犯罪必须“大者必议,小者必赦”。 利玛窦以上论述的是司法豁免凭证“丹书铁券”,亦即民间俗称的“免死金牌”,只有建立过极高功勋并得到皇帝格外体恤的大臣方能获得。据明史记载,明太祖在开国之初就将九十七副铁券赐予李善长、徐达等立有军功的大臣,明律规定铁券拥有者享有法律规定与皇帝赐予的诸多特权。利玛窦认为丹书铁券不但是特权象征,而且是特权人物拥有司法豁免权利的重要凭证,此种看法十分到位。 (五)中西法律之比较 利玛窦运用中西比较的方法,将《十二铜表法》《凯撒法典》与中国法律相比较,对中国法律作出了积极评价。利玛窦认为在中国虽未有《十二铜表法》与《凯撒法典》之类可以永远治理国家的法典。但凡是成功取得王位的人,不管其家世如何,都按照自己的思想方法制定法律,这些法律不得无故修改。〔11〕故在中国凡是继承大统的人必须坚持开国皇帝所颁布的法律,此法律不得随便加以修改。统治者们的计划乃是制定一部涵盖各方面的全面性法典,以保证国家安全稳定与皇帝子孙绵延久远。其实,一部统一、包罗万象、体系完整的律典与中国古代集权体制相辅相成,其不仅有利于政权稳定,亦有利于法律统一实施。故王朝初立伊始即行立法,编纂与颁行一部统一律典的传统为历代所承袭。 利玛窦指出与西方相比中国虽缺乏一部永恒法典,但统治非常有效。即“每个朝代第一位皇帝都订立新的律法,后继者都该遵守,不能轻易更改。故当今在中国施行的法律制度并不古老,全是洪武帝制定,对古代法律有取有舍。”其实,明初法律或由朱元璋制定,或从前朝继受。洪武帝制定的法典《大明律》于洪武三十年最终完成,当时朱元璋特别下令:“子孙守之,群臣稍议更改,即以变乱祖制之罪议处”。《大明律》高度重视吸收唐宋立法与司法经验,在起草律条时朱元璋就命“儒臣四人,同刑官讲唐律,日进二十条”,为明律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当然,利玛窦并未看到中国的法典虽随王朝更替而不断变化,但法典的内容、性质与精神则是一脉相承的,从这点看,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认识有不够深入一面。 综上所述,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制大部分描述有溢美之词,同时,他亦对中国法制的负面因素进行了批评,如执法官员的贪赃枉法,刑罚的血腥残酷等。总之,利玛窦对中国法律的看法并非以西方中心主义为视角,更多的是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尊重。作为同时期对中国法制认识最全面与最深入的外国人,故其相对客观描述,为当时西方人了解中国法律提供了重要参考,亦为我们当今了解明末清初的法制与社会提供了重要材料。 三、对当今中国法治形象建设的启示 承上所及,以史为鉴,笔者认为构建中国法治形象的正确路径离不开作为“硬件”的法律制度建设与作为“软件”的法治理念培育。 首先,一个国家法治形象首先取决于作为“硬件”的法律制度本身。以利玛窦为代表的外国人对中国传统法律赞扬的重要原因是中国有一整套十分完善发达的成文法典,它将整个社会关系都纳入到法律即礼法调整之下。这套严谨的成文法典不仅保障了法律统一实施,更维护了帝国稳定,使得作为外国人的利玛窦不得不被折服。很难想象,一个没有健全完善法律制度的国家能称为法治国家。故我们今后应制定更能反映人们利益之良法,在此基础上梳理各种法律制度,以便剔除过时的法律法规,使法律体系更趋于统一与完善。 其次,离不开作为“软件”的法治理念培育。不难想象,在一个没有法治理念的国度很难建成一个先进的法治国家。利玛窦认为中国文明程度之所以高于欧洲,最主要原因乃在于礼,其所言之礼是中国传统法律之理念与灵魂,亦正是礼决定了中国传统法律的特色。就当今法治建设而言,平等、自由、公正等方是现代法治的理念,法治社会是一个观念的共同体,我们须从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等方面加强中国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最终使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真正成为人们的信仰。 中国法律论文:沉默权与中国法律传统 摘要:沉默权是一项刑事诉讼制度。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确立了这项制度。而我国对这项制度尚处于考证阶段。究其反对的原因,主要集中于沉默权不符合我国的法律传统。本文力图突破这一观点,在传统中寻找与沉默权契合的因素,从而支持建立合乎本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 关键字:沉默权;刑讯逼供;法律传统 一、默权的发展现状。 沉默权又称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的特权,指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对追诉人(警察、检察官、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自证其罪的权利。沉默权的观念在西方具有悠久的历史,古罗马法中关于自然正义的司法原则就包含了沉默权的内容:“正义从未呼唤任何人揭露自己的犯罪”;教会法中,圣保罗曾明确指出:“人们只需向上帝供认自己的罪孽,而无需向任何人招供自己的罪行”;英国习惯法中古老的法谚:“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等等,这都是确立沉默权制度的观念之源。沉默权形成并上升为一项制度起源于12世纪早期至17世纪之间,是在英国教会法院适用的纠问程序和普通法院适用的控告程序之间的斗争中,以及在个人反对教会法院纠问程序和世俗法院官方纠问程序的斗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1今天,英美法系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确立了沉默权制度,除此之外, 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也相继在本国的法律中对沉默权作出了规定。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也确立了沉默权制度。二战以后,随着人权问题的国际化,有关沉默权的规定也被联合国有关规章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件所确认。如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3款庚目规定:“任何人不被强迫做出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联合国《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问题的决议》第17条规定:“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第14?2段规定,少年刑事被告人应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等等。 二、沉默权在我国法律史上的命运。 尽管沉默权意义重大且在世界很多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得到了确认,但是,我国自古以来却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都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相反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 刑讯逼供之所以在我国绵延几千年,造成无数的冤假错案,其重要的原因就是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强调到了不适当的地位。从犯罪嫌疑人被告口供中取得对其定罪证据的思想基础,正是轻视人权的观念。若要保障人权、减少冤假错案,就应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不供述的自由。供述自由是保障断案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 三、沉默权与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 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方面,有一种非常有力的观点,认为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决定了我国不适宜确立沉默权。我国立法所作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如实供述的规定具有深厚的道德观念基础。我国公众普遍认为,当一个人的行为与刑事犯罪有关时,要求其如实回答司法人员的提问具有合理性。 关于法律文化传统,我认为应当作两个层面的区别。第一个层面是制度层面,从这个层面上看,我们的确没有实行沉默权规则的基础,因为我们的传统制度中充斥着大量的与保障人权的思想格格不入的规定。但是,如果仅仅从这个层面上看,任何国家都不存在实行沉默权制度的基础,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是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在制度上赋予其刑事诉讼的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的。所以能不能实行沉默权,关键的应当是第二个层面上的传统。从这个层面上来看,我认为在我国确立沉默权是存在传统观念的基础的。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 我国自古就有关于追求自由、崇尚自然、尊重人的尊严的思想。庄子关于国家起源的思想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早在2500多年前,庄子就曾说过:“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橐允,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就是说,鱼们本来自由自在地在水里游荡,可是有朝一日水突然干了,它们不得不聚集在一起,通过相互吐出的唾液来湿润空气、维持生存;但是这样的生活怎能比得上在广阔的江河湖海里边的生活呢?在那里,我们彼此之间也许没有深厚的感情,但是我们都感觉到自己是自由的。 很明显,庄子在这里隐晦地道出了他的政治哲学:人们之间之所以组成社会,仅仅是因为社会能满足我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对于个人自由而言,社会和国家永远都仅仅是一种必要的恶。而我们结成社会或组织国家的原则,就应当是尽量地保护公民的个人自由,而少一些对个人的强制,所以,在能够保障自由时,我们应当尽可能地选择保障自由。 第二,在我国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儒家思想,并非一味地强调社会本位,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儒家思想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之下都优先考虑社会整体利益;恰恰相反,儒家也主张在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进行权衡,实际上,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儒家从来没有主张个人的利益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家或社会利益。这一点至少从两件事情可以得到论证。 第一件,在“容忍”的观念方面,儒家赞成“亲亲相为隐”的观点。对此,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曾明确指出:“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从立法上看,至少从专制的秦朝就已经明确规定了禁止儿女控告父母的原则。汉唐之后,容隐制度正式确立并得以完善,并且后来历代法典都规定了亲属相容隐的制度。这一制度显然是儒家思想直接作用的结果。而儒家之所以主张这一观点,正是其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进行权衡的结果。在保护社会的安宁与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伦常之间,儒家思想选择了后者而不是前者。 第二件,儒家思想的本质和优秀,应该是“为己之学”。这与沉默权制度旨在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精神可谓异曲同工。哈佛大学著名中国历史和哲学教授杜维明先生明确指出:《论语》里讲得很清楚,儒学是为己之学;我们求学不是为了师长,不是为了家庭,不是为了简单的社会需求,而是为了发展我们自己的人格;同时,这个“己”又不是孤立绝缘的个体,而是一个关系网络中的中心点,从中心点来讲人的尊严,从关系网络来讲人的社会性、感同性和沟通性。杜维明认为,儒家在《论语》里提出的“仁”有两个向度:一个是为人由己,每个人都可以阐发它内在的道德资源,每个人都可以发现他的独立人格;一个是通过感情和同情,通过“推己及人”,实现人的社会性。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文化传统是一个十分深奥而又非常复杂的问题。的确,如果从制度层面上来把握,那么我们的法律文化传统是给予了现行刑事诉讼制度太多的支持。但是法律文化传统也有精华和糟粕之分。我们在对待传统文化的时候,既不能因循守旧、泥古不化,也不能全盘抛弃。当然,即使从观念层面的意义上,也可以找出许多与沉默权规则水火不容的观念,特别是儒家观念。但是好的文化传统需要我们挖掘继承,坏的传统则需要批判扬弃。我们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也要抱一种“无罪推定”的审视态度,经过认真考察,如果发现其中存在着能支持沉默权制度的因素,就应该加以充分的肯定,不要让它被传统文化的消极因素所湮没,以利沉默权早日在中国现代法律中获得其应有的地位。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综述 摘 要:纵观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20多年的历史可以看到,相关的研究主要涉及4个方面:综合研究、个案研究、技术手段研究和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研究。目前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存在缺乏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缺乏理论基础和缺乏司法语言规范化研究等问题,今后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应主要围绕这几方面来进行。 关键词:法律语言规范化;现状;问题;前景 中国的法律语言研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然而纵观30多年来法律语言的研究成果,不难发现,很多都是关于法律语言风格特点的、关于法律语言规范化这一法律语言研究重大问题的成果屈指可数。实际上,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不仅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法学和语言学学科建设的需要(廖美珍,2008)。 一、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现状 我国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有20多年的历史,主要涉及4个方面:综合研究、个案研究、技术手段研究和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研究。 (一)综合研究 一些学者从宏观角度对法律语言规范化问题作了研究,指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意义,分析了当前法律语言失范的具体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规范法律语言的对策。 宋北平(2006)界定了法律语言规范化,明确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意义,指出了实现法律语言规范化的途径和方法,尤其指出要建立法律语言库,并对法律语言库的建设原则及语料的分类和取材给出了一定建议。廖美珍(2008)确定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的内容,即规范理论研究、立法语言规范研究、司法语言规范研究和执法语言规范研究,并探讨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原则和优秀,提出了法律与语言规范的理论依据及方法。邹玉华(2009)从法律术语、情态动词和语法形式三方面分析了法律语言的特殊性,进而对法律语言规范化提出了建议,认为法律语言应该使用最典型的语法形式。郭龙生(2009)界定了规范化、法律语言及法律语言规范化,探讨了法律语言规范化在语言语体方面的具体表现及实现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具体措施。卢秋帆(2010)指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意义,探讨了立法语言、执法语言和司法语言中的语言失范问题,并就这三方面分别提出了语言规范的建议。 (二)个案研究 还有一些学者就具体法律领域中的语言失范与规范问题进行了探讨。 晓鸣、京中(1991)通过一些现行法规中的典型例子分析了立法语言中存在的问题,呼吁立法机关在法律法规颁布之前作文字上的审定工作。刘大生(2000)列举了中外法规中立法语言不规范的现象,分析了立法语言失范的危害性,并就如何实现立法语言规范化进行了探讨。贾俊花、王丽芳(2006)指出了法律文书语言规范化的必要性,探讨了法律文书语言规范化的要求,即词语运用要精确、句子表达要严密、语言运用要精练、语言风格要庄重及段落结构要严谨。刘震(2009)界定了法律语言及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内涵与意义,反思了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些法律语言问题,呼吁形成知识产权领域法律语言规范化体系,提出应该建立知识产权法律语言数据库、确立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律语言标准、规范知识产权法律语言标准的翻译原则。韩起祥(2009)阐明了刑事诉讼检察环节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意义,分析了当前刑事诉讼检察环节法律语言规范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白红杰(2012)指出了执法语言规范化的重要性,分析了当前治安民警执法语言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以及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对提升治安民警语言规范化能力提出了建议。刘宏丽、柳思专和刑丽(2012)阐述了执法执勤语言规范化建设的意义,对执法执勤语言规范化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提出了加强执法执勤语言规范化建设的举措。 (三)技术手段研究 要科学地研究法律语言规范化问题,不能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 刘蔚铭(2010)探讨了语料库与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的关系问题,提出法律语言规范化应从“一元”走向“多元”,既要规范外部形式层面,又要规范内部形式层面。刘震和常素凤(2010)分析了Wiki技术的优势,以及利用Wiki构建法律语言语料库的可行性。 (四)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研究 要研究法律语言规范化问题,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要有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标准,没有标准作保障,就无法判定法律语言是否是规范的,法律语言的规范化就无从谈起。 赵艳平(2008)从语言和法律两个层面讨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从语言层面看,法律语言是现代汉语的组成部分,应该遵守现代汉语的规范原则,遵守词汇和语法的使用规则,避免词语和语法运用的不规范。从法律角度看,法律语言在形式上要保持内部的一致性,在内容上要表达法律本意。宋北平2010年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名为《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思考》,指出了建立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迫切性,并分析了建立这个标准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李振宇(2012)指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现实意义,分析了法律语言规范化存在的困难,进而探讨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行进路线,提出要建立法律语言规范的国家规范和学术规范,还提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基本要求,即含义单一、没有歧义及合乎语体。 二、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观20多年来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不难看出,关于法律语言规范化的研究还很不足,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目前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面临的最迫切也是最棘手的问题是缺乏法律语言规范的标准。关于这个问题,很多学者都有提及,但是涉及到具体标准的建立,就几乎无人问津了。虽然有3篇专门针对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论文,但都没有确立具体的、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语言规范标准。 第二,任何研究要深入进行,都要有强大的理论作为基础。但目前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找不到合适的理论作为落脚点,大部分研究都是从语法和用词角度进行的。这样的研究只能是泛泛而谈,是“记账式”的研究,不系统、不科学、说服力不强。要对法律语言规范化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必须找到合适的理论作为依据。 第三,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大都集中在立法领域,针对司法领域语言规范化的研究极少。实际上,法律语言既涉及立法语言,又涉及司法语言。进行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必然要对这两方面的语言都开展研究,忽视任何一方,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都是不完整、不全面、不客观的。 三、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前景 当今,中国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是法律语言研究的热门话题,但是仍存在缺乏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缺乏理论基础和缺乏司法语言规范化研究等问题。因此,今后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主要应围绕这几个方面来进行。 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确立,当前几乎没有可以借鉴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标准。当然,造成这个问题是有原因的。其一,语言不同于物质实体,无法称量、度量;其二,语言变化无穷(宋北平,2010)。但是无论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确立有多困难,这都是首要的而且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否则有关法律语言规范化的相关研究将很难展开。有学者(宋北平,2006;刘蔚铭,2010)提出,要确立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标准,首先要建立法律语言语料库,通过科学均衡抽样和合理设计,为法律语言的规范化使用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于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缺少理论依据这一问题,法律工作者和语言研究者首先要认识到其重要性――没有理论,就没有深入的研究。其次要积极学习和探索法律和语言理论,找到合适的可借鉴的理论用于法律语言研究。可以学习西方成熟的法律和语言研究理论,加以借鉴,洋为中用。 关于目前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主要集中于立法语言这一问题,必须认识到,法律语言功能各异,除了立法语言,司法语言也是法律语言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不仅立法语言存在失范现象,需要规范,司法语言也是如此。 结语 法律语言的规范化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立法科学、执法公正的必要途径和保障,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法律语言的规范化问题展开研究。理论上,要建立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加强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实践中,要严格执行这些标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效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 【摘 要】中国文明也称华夏文明,有着上下5000多年的历史。而法律制度则作为文明的重要部分,伴随着中国文明的推进而不断发展,绵延至今。从夏商周到近现代,随着朝代的更替,政权的更迭,各个时期的法律也相应的有着各自的特点。本篇文章主要介绍的就是中国法律在中国文明的各个具体时期的发展历程及其背景故事。 【关键词】中国文明;中国法律;发展 一、奴隶制时期的法律 中国的法律制度伴随着中国文明的发展绵延数千年。而中国最早期的法律制度出现在中国的奴隶制社会时期,也就是夏、商、西周朝的统治时期。随着原始人类逐渐从个体生活转变为集群生活,形成一个个氏族部落。氏族居民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就免不了会出现一些摩擦,这就需要一些规章条例来规范各居民的行为。于是氏族的首领就开始制定规章和制度来约束其氏民,这就是中国早期法律制度的萌芽。 (一)夏代的法律 夏朝是在公元前21年由夏启创立,前后持续了约500年的时间。是史料记载的中国的第一个以世袭作为传位方式的国家。夏朝建立后,出于稳定民众,巩固统治的需要,夏王以天的名义制定了禹刑来规范民众的行为。然而受到当时思想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限制,禹刑大多集中在刑法方面,旨在通过严酷的刑罚来使民众服从统治。这体现了其局限性,但对中国的早期法律制度建设来说,仍是一个不小的突破。 (二)商代的法律 商朝出现于公元前16世纪左右,是夏朝之后的中国的第二个国家。商朝的法律可以说是夏朝法律的传承,其基本继承了夏朝法律的特点。其在夏朝依照天意进行刑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其刑法制度。据商周出土的甲骨文中记载,商代的刑法制度已经相当完善。但其过于严苛的刑法造成了民众的强烈不满,农民起义的呼声此起彼伏,最终导致了王朝的覆灭。 (三)西周的法律 西周于公元前1046年成立。在法律上,其在夏、商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创立了吕刑。吸取夏商朝的教训,西周不断完善其法律制度。其刑罚虽严格确有理有据,还能根据实际情况区别惩罚。从法律上看,西周的法律制度可以说是中国早期法制的结晶,其对中国之后的法律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封建制时期的法律 春秋时期开始,奴隶制社会开始瓦解,中国的法律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一)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 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西周王朝瓦解,中国开始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为了加强自身实力,各诸侯国纷纷进行变法改革。如秦国商鞅变法和魏国李悝变法等。其法律规定的内容突破了之前法律的局限,除了刑法,在农业、手工业等各个领域都有涉猎。 (二)秦汉时期的法律 秦汉时期中国统一,经济和科技不断发展。秦王听取法家的建议,以法治国,有着完备的法律制度和刑罚体系。汉代则由汉武帝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强调外儒内法。既制定完备的刑法制度也强调通过儒学来教育感化民众。这有利于安抚民众,巩固其统治,为汉唐盛世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国家分裂,社会动荡不安。但法律制度在这一时期仍取得了不小的发展,八议、重罪十条等法律条例集中体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理论的发展和立法技术的提高。这为隋唐时期法律的成熟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隋唐时期的法律 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的鼎盛时期,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法律军事都达到了中国古代的顶峰。隋唐时期统治者在吸收前朝法制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法制改革,不断完善其法律制度。 (五)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 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专制时期,其专制在法律制度上也得以体现。宋朝制了严格的市井制度,严密控制商品流动。元朝是异族统治,其法律的最大特点就是不平等性,歧视汉族的民众。明清时期封建专制达到顶峰,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制度来束缚人们的思想,从而巩固自己的封建统治。这些法律虽满足了其巩固统治的需要,但严重遏制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使中国落后于世界潮流。 三、近现代时期的法律 (一)清末变法修律 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接受了马关条约。从此之后中国丧失了独立的领土主权,成为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国家的危亡使得一些有识之士挺身而出,提出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法律成果。通过对西方法律学说的学习和引进,促进了我国法律制度向近代化发展。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成立。南京临时国民政府以外国三权分立的先进法律思想为中心,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尽管其中的内容有些没有被真正实行,但其从法律的角度上废除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仍是很大的进步。 四、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 (一)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法律 1949年到1956年是中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规定我国的国旗国歌等,为我国之后的法律建设打下了基础。1954年,国民政府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其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国家性质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有序进行。 (二)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律 1956年后至今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时期。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领导人吸取的教训,高度重视我国的法治建设,确立了法律的权威。1982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法律条文上明确了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保障了法律的顺利实施。在党的十六大上,同志提出将依法治国同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充分结合起来,使中国的法治化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篇章。 六、结论 中国法律从夏朝开始传承4000余年,各朝代间的法律相互影响,紧密联系。但由于政权的更迭,社会历史的变迁,各个年代的法律又各有其特点。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法律的发展中既出现了像科举制这样的伟大成果,也出现了像明清文字狱这样重大的错误,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在我国法律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既要借鉴古人在法律创立方面的优良经验,也要以先人在法律方面的错误作为经验教训。
经济与环境论文:银行稳健性与宏观经济环境论文 一、文献综述 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银行稳健经营是在保证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银行的最大盈利性。国内外关于宏观经济环境、政府监管对银行风险(或是银行绩效影响)的研究较多;而把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综合考虑,研究宏观经济环境、政府监管对银行稳健性影响的较少。已有的对银行稳健性影响的研究基本上是独立展开的。 (一)宏观经济环境对银行稳健性的影响 BarryEichengreen和CarlosArteta(2000)研究发现,信贷规模的增长会导致银行危机的出现[1];BorioFurfine和Lowe(2002)发现,存贷差、贷款损失准备的顺周期性特征会放大经济波动;SebastianEdwards(2004)认为,外来资本的过度流入降低了银行体系的稳健性;SaibalGhosh(2010)选取印度银行为样本,研究信贷增长和银行稳健性之间的关系,发现信贷增长会降低银行稳健性;DenizIgan和MarceloPinheiro(2011)以90个国家银行为样本,发现信贷膨胀和银行稳健性存在正相关关系[2];WahyoeSoedarmono等(2011)以12个亚洲银行为样本,实证研究发现银行业市场竞争越激烈,银行稳健性越差;Dib(2010)、Chris-tenden等(2010)的研究表明,正向的宏观经济冲击会增加银行信贷,但宏观经济冲击对银行风险的影响存在差异。 (二)政府监管对银行稳健性的影响 关于银行准入监管主要是从特许权价值角度进行分析。Furlong和SimonH.Kwan(2006)、李燕平和韩立岩(2008)、尚文程等(2012)发现,特许权价值会减少银行风险[4];而Fisher和Gueyie(2001)等发现,特许权价值会增加银行风险。后一种观点也不是对前一种观点的否定,他们认为特许权价值减少银行风险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否则特许权价值会增加银行风险。而后许国新和石琴(2009)、彭寿康和戴亭园(2011)、曲洪建等(2013)发现内生性的特许权价值会降低银行风险。资本监管制度通过规定最低资本要求,缓解了银行风险,维持了银行系统的稳健性。这一观点得到了很多学者的认可,Pasiouras(2008)实证研究发现,资本监管能够提高银行效率;FotiosPa-siouras等(2009)实证分析发现,资本监管力度加强会降低了银行成本,从而提高银行绩效;宋琴和郑振龙(2010)的研究发现,资本监管能够有效降低银行风险。然而反对的观点依然存在,Shrieve和Dahl(1992)认为,资本充足率监管不仅降低了银行效率,而且会增加银行风险;蒋海和王丽琴(2011)研究表明,金融危机强化了银行资本监管效果,但也增强了银行风险,这与监管当局初衷相违背[5]。现行的存款保险制度主要有两种: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现有的研究主要从这两个方面展开。关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由于该制度为存款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即使保障是不完全的,存款人对风险监督动力也会削弱,这一结论得到很多研究的支持,GeorgeG.Kaufman(1996)认为,政府监管和银行安全网削弱了存款人对银行监督的动力;Nier和Baumann(2006)的研究发现,未保险存款能够约束银行降低风险,但是当政府给银行提供保护时,这种风险的约束效应降低。关于隐性保险制度,张正平和何文广(2005)认为,隐性保险制度会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Imai(2006)对日本商业银行的研究发现,隐性保险制度会降低银行风险的约束效应;曲洪建则发现,隐性保险制度削弱了银行稳健性,且隐性保险制度覆盖全部银行。从国内外文献综述可以看出,学者们关于银行稳健性的研究只是强调银行风险或者是银行绩效,很少涉及银行流动性,而关于其影响因素只是强调宏观经济环境或者政府监管中的一个方面,很少有关于宏观经济环境和政府监管对银行稳健性(风险性、盈利性和流动性)共同影响的研究。本文认为银行稳健性包含三个方面内容: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三者相互影响、相互协调,共同决定银行稳健性状态。基于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银行风险、银行绩效和银行流动性指标度量银行稳健性,研究宏观经济环境和政府监管对银行稳健性的共同影响。 二、研究设计 本文选择16家上市商业银行①2006—2012年间的数据作为样本,进行非平衡面板数据分析。其中,资本监管的数据根据银监会年报整理得到,其他数据由上市商业银行的半年报和年报整理得到。 (一)变量的选取 1.被解释变量。本文认为,银行稳健经营应该包含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三个方面的内容,所以,选取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净资产收益率、成本收入比、流动性比例、存贷比六个指标考察银行稳健性。本文对银行稳健性的所有指标以均值和标准差为基准进行标准化,然后进行算术平均合成银行稳健性指数BSI,其中,由于不良贷款率、成本收入比和存贷比对银行稳健性的贡献为负,因此,先对三个指标取倒数,再进行标准化和算术平均合成。2.解释变量。关于资本监管的度量,Shrieve和Dahl(1992)、Jacques和Nigro(1997)、李维海和王营(2010)都是设置虚拟变量考察资本监管力度,与他们不同,本文构建资本监管指数度量资本监管力度。关于隐性保险的度量,与李燕平和韩立岩(2008)不同的是,本文认为,国家对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的隐性保护比较多,因此,设置虚拟变量对其性质进行控制,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为1,其他为0。关于宏观经济环境,选取GDP增长率、信贷资金增长率、上证指数三个指标。 (二)回归模型的构建 以银行稳健性的指标BSI作为被解释变量;以FV、RGEI、DIS、GDPGR、CFR、TSCI为解释变量,构造中国上市商业银行面板数据的多元回归模型如下:BSIi,t=β0i,t+β1FVi,t+β2REGIi,t+β3DISi,t+β4GDPGRi,t+β5CFRi,t+β6TSCIi,t+ηi,t(1)其中,BSIi,t代表银行i在t时期的稳健性不同度量指标,β0i,t是截距项,β1、β2、β3、β4、β5、β6分别代表特许权价值、资本监管、隐性保险、经济增长、信贷变化、股市波动对于银行稳健性的回归系数,ηi,t是误差项。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文后表2列出了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其中,特许权权价值、GDP增长率、信贷资金变化率和上证指数相差较大;特许权价值最小值为0.995968,最大值为1.786764,说明银行准入以后,由于银行经营状况的不同带来了特许权价值的差异;GDP增长率最小值为0.076858,最大值为0.233981,说明经济波动幅度较大;信贷资金变化率最小值为0.032714,最大值为0.266470,说明信贷资金的量也是不断进行调整的;上证指数最小值为1820.8,最大值为5261.6,说明股市波动性较强。 (二)相关性分析 研究发现,被解释变量银行稳健性与解释变量政府监管、宏观经济环境有一定的相关性,说明基本符合回归分析的要求。而部分解释变量之间存在相关性较大的情况,说明解释变量之间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为了进一步检验多重共线性问题,本文进行VIF检验,研究显示,VIF最大值为5.716,最小值为1.005,都小于10,因此,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可以进行回归分析,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 1.FV对BSI影响的显著性水平为38.7%,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特许权价值的自律效应没有显著提高银行稳健性。从已有的研究结果看,特许权价值能够约束银行行为,降低银行风险。本文研究银行稳健性既包含银行风险,也包含银行绩效和流动性,说明特许权价值对银行绩效和流动性的影响较小,从银行稳健性的整体看,二者之间没有显著性关系,也符合商业银行现状。 2.REGI对BSI影响的显著性水平为4.3%,通过置信度为5%的显著性检验,说明资本监管力度增加可以显著提高银行稳健性。资本监管是提升银行体系稳健性、维持银行业公平竞争的主要手段,监管力度的提高,增强了银行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可以使银行及时冲销由不确定性带来的损失,从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减少银行危机发生的概率,维持整体银行系统的稳健。 3.DIS对BSI影响的显著性水平为8.1%,通过置信度为10%的显著性检验,说明隐性保险制度能够提高银行稳健性。隐性保险制度对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保护效果明显,而对其他银行的保护效果不明显。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在整个银行体系中所占的比重较高,国家为了维持经济的平稳运行,顺利实施货币政策,会通过财政注资、不良资产剥离等措施保护其发展,这些保护提高了银行稳健性,但也增加了银行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隐性保险制度从短期看效果不错,从长期发展的角度看,不利于四大国有银行提高优秀竞争力,也不利于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4.GDPGR对BSI影响的显著性水平为6.4%,通过置信度10%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国民经济增长可以显著提高银行稳健性。当宏观经济发展处于繁荣期时,一方面,企业发展状况较好,企业贷款能够及时偿还,银行的盈利水平上升,银行风险下降,银行稳健性提高;另一方面,银行利率下降,企业债务负担减轻,企业抵押贷款价值上升,将导致银行风险水平下降,银行稳健性提高。 5.CFR对BSI影响的显著性水平为0%,通过置信度1%的显著性检验,且回归系数为负值,说明信贷资金的增长会降低银行稳健性。信贷资金是人民银行货币政策调整的主要手段,信贷资金数量一般是逆经济风向调整,经济繁荣时控制信贷资金数量,经济衰退时增加信贷资金数量。信贷资金数量增加意味着原来不符合贷款要求的银行也会获得贷款,而这部分贷款变为不良贷款的概率提高,银行的风险加大,银行绩效降低,银行稳健性降低。 6.TSCI对BSI影响的显著性水平为94.1%,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股市波动对银行稳健性没有显著性影响。从理论上说,银行与股票市场之间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在资金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银行信贷资金与股市资金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 中国股市发展较晚,市场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股市吸引资金的能力与银行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股市波动所引起的资金调整很少能影响到银行资金的获取,因此,股市波动很难对银行稳健性造成影响。根据上述分析,要提高银行稳健性,我们提出如下对策:(1)降低银行准入监管标准,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加大民营资本和外资的进入力度,通过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提高银行公司治理效果,提高银行稳健性;(2)全面贯彻巴塞尔协议的方针政策,提高银行政府监管力度,通过银行的有效监管提高银行稳健性;(3)变隐性保险制度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降低银行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提高中小银行的优秀竞争力,改变银行垄断竞争局面,形成银行系统“百花齐放”的格局;(4)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使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生产方式转变,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发展,从而提高银行稳健性;(5)提高信贷资金的配置效率,改变信贷资金投入过度集中、信贷资金分布不尽合理的局面,通过信贷资金的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加银行稳健性;(6)努力完善股市制度,大力发展股票市场,形成股票市场和银行在资金配置方面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局面,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 作者:王宇明 单位: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 经济与环境论文:经济形态与地理环境论文 天祚初年,马犹有数万群,每群不下千匹”[《卷六十《食货志下》。辽王朝的农业也十分发达,这可通过当时农业州县的设置、农户和农业人口数量等方面的信息反映出来。辽代燕北西辽河地区以汉人、渤海人设置的州县多达47个。辽代燕北西辽河地区存在以上京和中京为中心的两大农业区。在两大农业区内,尤其在南部,虽以农业为主,但畜牧渔猎也占一定比重,属半农半牧区。辽代经济形态空间分布的一大特点是农牧渔猎交错相间,农耕区以“插花田”方式分布在草原和牧场中间。自古北口至中京北为奚境。奚人“善耕种、步射,入山采猎,其行如飞”。宋人有不少使辽录均反映了燕北农牧渔猎交错的人文景观。这种多样化的经济形态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自然环境的特点、地理位置及民族文化等。其中,自然环境具有重要地位。燕北西辽河地区的自然环境具有多样化特征,这表现在地形地貌、气候、土壤植被和动物种类的多样性、亚生态区域的异质性等方面。这里的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有高原、山地、平原、河谷、坡地以及沙地、黄土地貌等。土地资源种类比较丰富,不同地区的土壤特性有很大差别。由于地域辽阔,南北所跨纬度大,以及海拔落差悬殊,地形地貌复杂多样等因素,不同地域、不同海拔带的温湿度、水热等气候条件有明显差异。西辽河地区的降水与湿度有两个明显特征,即在时间上变化大,在空间上分布很不均匀。受地势、地形地貌、气候等诸多因素影响,本区植被呈斑块状分布,垂向变化明显。在一些山区,从低到高,植被由草原向针阔叶混交林和针叶林过渡。“林地斑块数目多,但平均面积小。”草原亦呈斑块状分布于北部和西北部。草场类型有山地森林草场、山地林缘草甸草场、森林草原草场、丘陵干草原草场、沙地草场与河泛地草甸草场等。植物种类颇多,主要由草原和草甸植被构成。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极为丰富。西部高原、大兴安岭山前山地、燕北山地、科尔沁沙地和黄土丘陵栖息着不同的动物种群。这里也曾是水系发达、湖沼密布的地方,所谓“辽泽”即反映了水系的发达。 这样的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为人类提供了多元多样的生业选择,因而形成了多元混合式经济形态。本区大致可再分为几个亚自然地理单元(亚生态区域):西拉木伦河中下游冲积平原(科尔沁沙地),大兴安岭南段山前山地,蒙古高原、燕北与辽西山地丘陵,主要分布于赤峰地区南部的黄土苔塬、丘陵谷地等。这些区域的自然地理环境和气候又有明显的差异,区域内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形态也各有所别。现今的科尔沁沙地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历史上曾经历过多次扩张与收缩和农牧交替。北部、西部很多地区以牧业为主,其间斑点状分布着一些农耕区。七老图山脉以东、努鲁尔虎山以北、大兴安岭山前山地和西拉木伦河以南地区广布着黄土地貌。黄土可耕作性强,在适宜的气候条件下,适合旱作农业。燕北西辽河地区的黄土地貌以黄土丘陵、台地为主,黄土地貌起伏和缓。这样的地貌比黄土高原更适宜发展旱作农业,这也是该地历史上农业出现多次繁荣的重要原因之一。南部是赤峰市的主要农区,以山地旱作农业为主。山地作物有谷子、高粱、黍子、豆科作物、玉米及各种杂粮等,在一些河流沿岸、河漫滩种植水稻、小麦等。现今的燕北西辽河地区为典型农牧交错区,大体说来,北部西北部草场与牧业占较大比重,而南部和东南部耕地较多,农业占主导地位。其中,有许多地区农牧相间,或同一地区兼营农牧业。 从人文地理角度看,燕北西辽河地区位于中原农耕文化、东北渔猎文化以及后来蒙古高原的游牧文化的交汇处,必然受到三种文化的影响,经济形态兼具农耕、渔猎、游牧是自然而然的。远自史前时代,东北地区就以渔猎文化著称,由于地理上的近缘关系,这种渔猎文化很容易波及和影响到周围地区,特别是渔猎资源较为丰富的西辽河流域。新石器时代,中原地区有着发达的农业文明,比如磁山和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等,同样的原因,这些文化北上西辽河流域,影响和推动着燕北地区农业的发展。考古研究发现,红山文化晚期社会的深刻变化,来自南部仰韶文化的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此,苏秉琦与郭大顺先生均有论述。夏家店下层文化发达的农业,明显受到南部中原文化的影响。有学者认为,夏家店下层文化乃是后冈二期文化与当地红山-小河沿文化的继承者及山东龙山———岳石文化系统的因素组合融汇而成[。稍晚时期,西部鄂尔多斯草原青铜文化兴起后,逐渐向东扩及西辽河流域,使这里进入农牧交互演替或农牧并重的时代。可见,正是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得燕北西辽河地区容易受到周缘经济文化的影响,并与其自身环境特征相结合,形成了“混合”经济形态。从生态文化学角度看,混合经济形态是对当地自然环境的一种文化适应,在各种经济活动比例适当的情况下,这种经济形态可减轻对某类自然要素的压力,从而缓解人类生存需求与资源短缺的矛盾。从距今约8000年的兴隆洼文化到距今约3000多年的夏家店下层文化期间,燕北西辽河地区的经济形态兼有采集、渔猎、原始农业,以及处于早期阶段的家畜饲养业,尽管其比重也有变动,但多样性始终为这一阶段经济形态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相对均衡的多样化经济形态没有对当地环境造成更大程度的扰动,没有发生后来那种因大幅度农业开发而导致的土地沙化局面,文化持久发展的基础才得以保持,从而出现了兴隆洼文化、赵宝沟文化、红山文化等历时很长的史前文化发展高峰。 从长时段来看,燕北西辽河地区经济形态的演变有一个重要特点,这就是它的易变性或不稳定性。如前所述,夏家店下层文化有发达的农业,但到夏家店上层文化时期(距今约3000~2300年),本区经济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畜牧比重明显增大。夏家店上层文化的创造者即文献记载中的山戎。上层文化遗址中发现有大量的青铜器,特别是青铜武器及牛羊骨骼、马具和马车等,说明该文化存在着相当比重的畜牧经济。《史记•匈奴列传》载:“唐虞以上有山戎……居于北蛮,随畜牧而迁移。其畜之所多则马、牛、羊……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然亦各有分地。”这反映了山戎以畜养马、牛、羊为主,其活动有一定的流动性。自山戎至辽代以前,游牧业一直是燕北西辽河地区的主导生业。辽金两朝,农业又成为燕北地区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不过,有学者研究发现,辽金时期西辽河流域农业开发的优秀区域经历了数次变动,辽初来自中原与渤海等地的移民,首先在以辽上京为优秀的地区从事农业开垦,并形成辽王朝的经济中心。这一经济中心地位维持了近100年,至辽中期有10余万农业人口从辽上京地区迁往辽中京地区,并推动着经济中心与农业开发的优秀区迁移到这里。辽中京农业开发优秀区的地位维持了100多年,至金代中期再次向金兴中府转移。辽金以后,本区农业再度衰落。元明两代生活在燕北西辽河地区的主要是蒙古族,他们从事游牧活动,经济结构比较单一(其栖居地被称为蒙地)。自明末清初,内地汉人开始向燕北蒙地移民垦殖,逐渐改变了当地的经济结构。到20世纪初,燕北西辽河地区成为一个典型的农牧并存、农牧交错分布的地区①。对于燕北西辽河地区经济形态演变的上述特征,可以从气候变迁和自然环境的变化以及民族文化和其它社会政治因素等几个方面给出解释。综合学界已有研究结论,总体上看,燕北西辽河地区距今8000多年至3000年左右为全新世气候宜人期①,此间该地温湿度和水热条件较好,适合采集渔猎和原始农业。据孔昭宸等人研究,燕北赤峰地区距今8000~3500年间为全新世大暖期,从植被带变化与水热因子的关系推测,与现今相比,当时年均气温高2℃,1月气温高3℃以上,年降水量至少要高100毫米。期间的气候发生了几次大的波动,这种波动对人类生产活动造成了很大影响,并直接导致经济形态发生变化②。距今5500年前后,本区发生一次降温事件。这次降温对当地居民的生计造成了很大压力,迫使其加大农业比重。距今5000年以后,东北地区发生了一次强降温事件,自此本区气候明显转向温干,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距今4000年左右。大致5000年以后,辽西气候明显干凉。气候变迁对应着红山文化的消失,说明两者是有关连的。距今约4000~3000年间,西辽河流域为暖湿气候。以此为前提,加之技术的进步和来自南部农耕文化的影响,夏家店下层文化出现了史前农业的第一次繁荣。 距今约3000年前后,燕北西辽河地区进入了一个新的降温期,气候日趋干冷,温性森林减少,草原面积扩大。距今3000年后本区为夏家店上层文化时期,此段孢粉组合中蒿科花粉增多,藜科花粉也占一定优势,反映了当时气候温干。距今2800年以来,本区气候整体上处于大暖期后的波动降温阶段,降水量较前期减少。气候干冷使得西辽河地区的水热条件愈来愈不适合农业,这导致人们在经济上日益增加对干冷的草原环境有一定适应力的畜牧业和狩猎经济的依赖。这样,从夏家店上层文化时期开始,燕北西辽河地区进入了以畜牧业为主的时期。从距今约3000年至10世纪之前,我国的气候(主要指温湿度)总体呈下降趋势,这一趋势在燕北地区表现得更明显。从匈奴称雄北方广袤草原的秦汉时期开始,直至唐代以前,生活在这里的北方民族如匈奴、东胡、乌桓、鲜卑、契丹等均以狩猎、游牧为主要生业,从事游牧经济,同时兼具少量农业。根据文献记载③,综合学界已有研究,我们大致可把辽代(公元916~1125年)燕北西辽河地区的气候等自然环境状况概括如下:辽代前期(大致在公元10世纪)气候较温暖湿润,水系较发达,植被较好。《旧五代史》《五代会要》和《辽史》等历史文献提供了不少信息。这在公元10世纪使辽的胡嶠所记中也有所反映。辽代后期(主要在11世纪)以后气候转向冷干,11世纪宋人使辽对此多有记载,宋人使辽语录和使辽诗多处提及辽地的寒冷气候和沙地景观。辽代前期,以暖湿气候为前提,加之辽王朝统治者的积极推动,燕北西辽河地区的农业再度繁盛。之后直至明末,燕北地区的气候以低温干燥著称,元明两代生活在这里的蒙古族逐水草而徙,长期从事游牧经济,农业基本不见。到了清代,伴随大量汉族移民的到来和蒙垦运动,西辽河地区迎来了第三次农业发展的高峰。由上可见,燕北西辽河地区史前及历史时期经济形态的变动多以气候变迁为背景,这说明经济形态的演变与气候变迁有很大程度的关联。西辽河地区是典型的生态脆弱带,其生态系统很容易因自然(特别是气候变迁)或人为因素的扰动而发生剧烈变化,从而使生态系统失去平衡,进而出现幅度较大的波动,并对人类的经济活动产生很大影响。西辽河地区的生态脆弱性体现在土壤、植被和降水量等方面。土壤的脆弱在科尔沁沙地和赤峰南部的黄土丘陵地区很典型。科尔沁沙地属沙质土壤,腐殖质少、黏土含量较低,容易发生风蚀,干旱气候条件下尤为明显。史前和历史时期,科尔沁沙地曾有过多次扩张。伴随着沙地的扩张和收缩,其经济形态也经历了农耕和游牧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变动。赤峰南部和东南部黄土丘陵地带的土壤非常脆弱。黄土土质疏松,湿陷性强,遇水后易溶蚀。这一地区植被稀疏,易发干旱、多风,加上过度耕作,都易导致水土流失。西辽河地区属干旱半干旱气候,大部分地区年降水量少,降水年季变率大,风沙天气多,蒸发快,植被差,地表涵水能力低,这易导致地表径流和地下水储量减少,进而加剧水资源的匮乏。西辽河流域大部分地区属草原植被,草原比森林等其它生态系统抗干扰能力差;加之本地多属沙质土壤,植被根系较脆弱,植物生境不佳,一遇干旱,植被极易发生退化。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导致其抗干扰能力较差,每遇重大气候变迁,其经济形态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动。除了气候、自然环境变迁外,燕北西辽河地区经济形态的变动与民族文化和社会政治因素,特别是与统治阶层的思想意识和政策选择也有关联。以历史时期为例,从夏家店上层文化至辽金以前,生活在燕北地区的主要是北方草原民族,即东胡、匈奴、乌桓、鲜卑、契丹等,这些民族向来以游牧、渔猎为生,他们据有西辽河流域之后,自然会将其传统的经济文化扩及这里。辽代虽然农业经济也很发达,但其农业主要由汉人、渤海国人经营,辽王朝的建立者契丹人仍以渔猎、游牧经济为主业。元明两代,生活在燕北西辽河地区的主要民族是典型的游牧民族———蒙古族,他们在这一地区长期从事游牧经济。统治者的政策选择也会对经济形态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决定生业方式的结构与类型,辽清两代就是典型例证,在这两个时期西辽河地区的农业发展在更大程度上决定于王朝的政策选择。 通过对燕北西辽河地区经济形态的特征、历史演变及其成因的考察与分析,我们可以从中总结出一些规律。一般而言,环境决定生业,有什么样的自然富源,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业结构,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史前社会尤其如此。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燕北西辽河地区的渔猎资源丰富多样,这就决定了渔猎经济在西辽河流域长期居有重要地位,成为当地居民的重要生业。相当长历史时期内,燕北西辽河很多地区是一个植被茂盛、湖沼密布、野生动物活跃的地方,历史上曾有“平地松林”“千里松林”以及“辽泽”等称谓,反映了这里植被和水系的发达。正是在这样的自然条件下,其渔猎经济才经久不衰。西辽河流域拥有大片含水沙地和黄土地貌、起伏不大的山地与缓坡、河谷与河漫滩等,在适当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下,也适合发展旱作农业。因此,自距今8000年的兴隆洼文化开始,这里就兴起了旱作农业,并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长期成为燕北地区重要的经济模式之一。如前所述,西辽河流域很多地区,尤其是在其北部和西北部分布有成片或点状的疏林草原、灌丛草原及山林草原等,这些地区在历史时期都曾成为北方民族从事游牧经济的乐园。可见,燕北西辽河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禀赋的多样性为人类开发和选择更为广泛的食物资源种类提供了条件,从而造就了当地史前和历史时期多元“混合”的经济形态特征。 经济形态因自然环境的变迁而变化,这也是环境决定生业的重要表现。由于燕北西辽河地区属草原生态系统,自然环境具有明显的脆弱性、不稳定性或易变性,这使得人类对食物的需求与资源短缺的矛盾在某些时期可能较中原黄河流域更突出,对人类生存构成的压力也更大,这一矛盾也必然促使人类不断调整其生业方式,以适应环境的变化。本地旱作农业的起源可能就是这样的机理。赵志军认为,西辽河上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具有过渡性与脆弱性两大特点,生态环境的过渡性为人类开发和选择更为广泛的食物资源种类提供了条件,生态环境的脆弱性给人类选择食物种类的趋向造成一定压力,迫使人们将食物种类的选择范围不断扩大。在环境因素影响下,人类开始把目光转向某些原本不喜好或看起来不适宜食用但却大量分布的动植物种类上,其中就包括那些对脆弱多变的环境有较强适应能力、籽粒细小但产量较高的耐旱植物,比如黍、粟这两种小米的野生祖本植物,于是小米就成了人们首选的旱地栽培作物。植物考古学为此提供了不少证据。进入全新世以后,本区气候波动剧烈,距今8900~8700年和距今7700~7300年西辽河地区曾发生过两次强降温事件,暖温带落叶阔叶林景观带南移到燕山-努鲁尔虎山一线。这样大幅度的降温,肯定对这个地区古人类的生业模式产生过重大影响,迫使人类拓展生业途径。 另一方面,通过考察我们也看到,人类在自然面前能够选择。一个特定的生态区域在特定历史时期可以给人类提供发展多种生业方式、经济类型的可能,人类能够依靠自己的智慧和知识进行选择。比如辽金时期和清代,出于发展经济增强国力和解决社会问题等诸方面的考虑,辽王朝和清朝的统治者在发展牧业的同时,做出了鼓励和促进农业的政策决定,由此出现了本区历史时期的两次农业发展高峰。除了因社会缘由做出的选择外,还有一种特殊的选择,即环境压力下的选择。以红山文化为例,距今5500年左右,东北地区发生了一次降温干旱事件,在气候变迁的压力下,红山文化的先民们依靠技术积累和生产进步,做出了加大农业比重的选择,将红山文化的农业推向了一个新的水平。因此,经济形态的发展和演变取决于自然和社会两方面因素。一方面,自然环境决定生业模式,经济形态随自然环境的变迁而变化;另一方面,人类对经济活动能够主动选择,这种选择往往对经济形态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决定着经济结构的特点及发展趋向。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史前及古代社会,自然环境对生业模式的影响程度更大一些;而在生产力水平较高的中古和近代社会,经济形态更多地决定于人文和社会因素。红山文化以前,燕北地区采集、渔猎、原始农业并存的经济形态,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资源的禀赋特征;而历史时期,特别是在辽金及其以后,经济形态的结构更多地取决于民族文化和社会政治因素。回顾历史,我们发现,每当北方草原民族成为该地区的主体居民时,游牧经济往往居主导地位,而当中原地区的汉民族及农耕文化北上之时,本区的农耕成分则明显上升。人类的生产活动会对自然环境造成影响,这种影响的程度与人类对经济形态的选择及经济活动的强度有很大关系。顺应自然环境特点的选择能够减轻和降低人类对自然的干扰与破坏,违背自然规律的选择会导致环境退化,削弱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如前所述,燕北西辽河地区属生态脆弱带,其经济活动方式的选择尤须慎重,这是有历史教训的。一般而言,相对于采集、渔猎和游牧经济,农业对自然的干扰强度更大,由此引发的生态问题也更严峻。在燕北西辽河地区,历史上曾发生过三次农业垦殖高潮,这就是夏家店下层文化、辽代和清代。夏家店下层文化的农业相当发达,无论农业生产工具的制作水平和种类、发现的粟黍等作物遗存和储藏粮食的窖穴、耕作面积、遗址密度和数量、人口规模等方面,都反映出这是一支以发达农业为基础的史前文化。在有些地区,其村落密度甚至超过了现代。过渡的农业垦殖以及由此导致的环境恶化是夏家店下层文化衰落的重要原因。辽代前期在燕北推行的农业开发,同样加重了环境的压力,辽晚期和金代,其生态环境出现恶化趋势。经过元明两代的恢复,至明末清初,燕北西辽河地区的自然环境重现生机。清代民国时期,来自内地的民众在西辽河地区进行农业垦殖,将大片草场和荒地辟为农田;为建造房屋、烧饭取暖而大量伐木取草,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植被,进而破坏了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或生活环境,造成水土侵蚀和沙漠化加重,导致风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增多,这一切反过来又危及当地农牧经济的资源和环境基础,形成了恶性循环。清代以来燕北蒙地农业多为粗放式生产方式,具有短期掠夺性特点,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尤为严重。在汉人影响下,以及清廷在蒙地实施“教之耕”政策的引导下,一些蒙古牧民也转营农业,并确立了以农业为主的生活和生产方式,进一步加重了自然环境的载荷。明清以来,我国的气候迎来一个新的干冷期,这种干冷变化在燕北西辽河地区是比较明显的。在气候变化的情况下,叠加了人类不合理的、过度的农业开发,结果导致这一地区内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 农业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在科尔沁沙地表现得十分明显。史前和历史时期,科尔沁沙地的扩张与收缩,除了与气候变迁有关外,人类经济活动尤其是农业活动也是非常重要的诱发因素。其机理是:当气候等自然条件较好时,人类开始迁徙到沙地居住,从事农业生产和生活。但是,由于沙地的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当长期农业耕作超过了沙地的承载力,导致沙地植被体系严重破坏时,一遇气候变迁,沙地的自然环境就会恶化,并出现沙丘活跃、沙地扩张、人类被迫缩小活动范围、改变生业模式或迁徙他乡。在人类干扰减小后,经过长期恢复,如果气候好转,沙地环境也会好转,沙丘固定,沙地收缩,人类活动随之加强,农业耕作逐渐扩大。科尔沁沙地人地关系的上述变迁模式经历了多次循环。这说明人类活动尤其农业活动是导致沙地生态环境变化的重要因素。因此,对沙地的开发必须考虑到沙地生态环境的特点及其脆弱性,对沙地的农业开发要保持谨慎。根据西辽河地区的环境状况,特别是北部和西北部的草原和沙地适宜发展对固着土壤的草根破坏较少的游牧经济,不适宜发展劳动密集型的精耕细作农业。从现代情况看,即使发展游牧经济,也应主要以粗放为主,不能过密,单位面积载畜量不宜过高。南部一些自然环境较好的地区,在气候适宜的条件下,可适度发展旱作农业,但也不能过密,否则会导致植被破坏,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扩大及各种自然灾害,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辽代前期、清代本区的过渡农业垦殖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就是典型的实证。赤峰地区日益加剧的沙化趋势及其它生态环境问题,均与过密的农业耕作方式有联系。燕北西辽河地区的历史留给我们的教训是,人类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必须根据自然环境的特点选择生业,人类的经济活动不能超过自然的载荷,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惩罚,此点必须谨记。 作者:滕海键单位:辽宁大学历史学院 经济与环境论文:经济与生态环境论文 1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1.1经济与生态环境关系分析 生态环境拥有较为固定的供容力、有限的抗外界干扰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而经济发展是建立在资源环境的基础之上,良好、健康的经济可以提升技术与科技,帮助抵御恶劣环境,减轻自然灾害影响,但另一方面,区域经济的过快或不健康发展会损坏生态环境平衡,破坏生态环境自愈或供给能力,造成环境恶化、资源供给降低等问题,引起政府干预,生态环境系统便通过环境成本提高、政策限制等方式反馈制约经济的发展.生态系统主要是以自然资源(包括原材料、土地等)和供给能源的形式参与经济系统活动,而经济系统活动主要以“三废”回流生态系统。可以看出,经济与生态环境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但又通过积极和消极的作用联系在一起,经济活动是以生态环境为基础,而生态环境又受到经济活动的副产品影响.只有当两个系统互相以积极的效应抵消掉消极效应,形成协调、健康发展才能实现良性循环与两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1.2数据来源及处理 山东省作为国内的经济大省、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处于南北经济连接处,研究其环境-经济系统,有其良好的借鉴与推广价值.总体来说,近年来山东省GDP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十一五”年均增长12.3%.2011年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GDP达到了45429.2亿元,比上年增长10.9%.2012年GDP实现50013.2亿元,比上年增长9.8%.年均增长率在10%左右,总量居全国第三位.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大省.根据经济-生态环境系统的划分及特点,本文主要按照科学性、代表性、实用性等原则,借鉴环境-经济协调发展的评价体系研究成果[13-14].构建山东省经济与生态环境两系统发展的指标体系,选取了山东省1996—2012年的数据进行分析.数据来自1997—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山东统计年鉴》、《山东省环境状况公报》及山东省统计局的官方网站,个别年份数据的缺失采用相邻年份值插值法补齐. 2实证分析 根据、计算得出1996—2012年山东省经济综合发展指数f(E)与生态环境综合发展指数f(C).可以看出,1996—2012年山东省经济与生态环境两系统都呈曲折缓慢上升态势.其中,生态环境系统指数在2008年出现了一个峰值,这与2008年青岛市作为奥运会分赛场,政府加大环境治理投入有关.经济系统指数经历了“九五”(1996—2000年)期间的缓慢增长后,从“十五”初期(2001—2003年)开始,山东省经济综合发展指数开始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为了更清楚地反映山东省经济与生态环境耦合在时空上的特点,根据表2绘出山东省经济与生态环境耦合度演化图(图2).可以看出:1996与1997年山东省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耦合度处于区域Ⅰ,经济和生态环境相互影响极低,处在低级协调阶段.1998年开始一直处于区域Ⅱ,经济和生态环境处于协调发展阶段.其中,1998—2001年,0° α≤45°,说明系统处于协调发展阶段,经济与生态环境相互影响,共同发展.2002—2012年,45° α≤90°时,1 tgα,经济系统的演化速度快于生态资源系统的演化速度,生态环境为了满足经济发展,表现为资源消耗的增长速度超过经济发展速度,生态环境开始制约经济发展.两系统协调耦合度于2011年缓慢到达最大值,随后出现缓慢下降趋势. 3结论及政策建议 3.1结论 1)山东省的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之间没有呈现完整“倒U型”曲线关系,而出现“倒U型”的前半段,但该省近几年加大了对环境治理的重视力度和投资,2011年耦合度数到达了顶点,2012年出现了下降趋势,也就是拐点已经出现,表明环境与经济系统的演化速度更加适宜,开始从生态环境制约经济的发展(45° α≤90°)向环境经济共同发展的方向转变. 2)山东省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往往处于“不进则退”的相持阶段,现阶段为了更好地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其重点在于控制环境排放和加强环境治理上.经济排放不是环境治理的格兰杰原因,环境污染排放的冲击对经济增长产生负效应,说明山东省在发展经济时,不应该采用粗放式发展模式,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 3)经济增长是环境治理的格兰杰原因,环境治理却同样产生负效应,这与许多研究提出环境治理会促进经济增长的结论不一致,产生这个结论的原因是:第一,山东省现阶段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对治理环境的设备、资金投入,环境治理依然是被动地受限于经济系统,环境治理投入短期内表现为消耗经济发展的成果.第二,环境治理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具有一定的门槛效应.耦合分析认为,山东省在研究期内主要处在资源消耗速度大于经济发展速度的阶段,长期以高速消耗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环境治理水平相对较低.这就造成了环境治理的投入和效果实际上没有和经济增长的演化速度相适宜,从脉冲分析的结果看,达不到许多研究者得出的环境治理促进经济增长的响应效应. 3.2政策建议 1)处于经济高速发展中的中国,容易形成经济系统演化速度高于生态环境系统演化速度,如果不对经济与生态环境进行合理的控制,很有可能走向两个系统崩溃的结果.虽然经济与生态环境系统长期处于协调发展的状态之下,两系统间的内在作用情况也是十分复杂并没有固定规律,所以,为了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制定其宏观政策与治理方式要因地制宜. 2)经济发展会带来污染物的大量排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首先就是对“三废”进行合理的控制,然而,单纯的控制一方面增加了环境承受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浪费了资源.所以,对“三废”控制并加以利用可以改善环境质量. 3)环境治理的投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短时间内对环境加大治理投入,不会出现立竿见影的效果,所以,环境治理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过程. 作者:丁浩宋琛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与环境论文: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和谐关系 传统林业和现代林业一直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近些年来社会发展加快、人口快速增长、物质需要成倍增长,导致自然界的森林资源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在提倡可持续发展的今天,传统林业也必须进行调整和改变,不能持续先发展后治理的老办法,必须要坚持经济和生态环境共同和谐可持续发展。同时,现代林业建立在标准林的基础上,应注重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试图在林业生态发展和林业经济发展中找到平衡,使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走上又好又快的道路。现从以下几方面简单论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 1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意义 1.1现实意义 在我国社会和国民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生态环境呈几何速度恶化,自然生态系统被污染和严重过度索取,大量自然资源都面临着短缺和后续乏力,其中林业资源也是其中之一。按常理来说,作为可再生资源的林业,只要统筹科学、开发合理,是可以持续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但是,我国森林产业的现实状况是:森林生态系统退化速度比建设速度快,局部好转,总体恶化,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缺位、供体错位,载体即林地和林木发展跟不上经济发展需求。林业生态环境恶化造成了每年数百亿的经济损失,传统的林业经济模式已经无法适用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改变势在必行。 林业主要以森林为主要资源,森林是一种复杂的复合生态体系,是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是人类氧气的制造者和二氧化碳的净化器,也是生态链中重要的一环。 林业是所有生态建设的主体,同时其又可以是规模巨大的生态经济循环系统,林业生产的物质产品绝大部分都是可降解再生的绿色能源,在节能减排目标中具有不可估量、不能替代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林业又是生态文化的源泉。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树立正确的森林经营理念,体现在人与环境、资源与生态、经济与自然的协调和统一的发展,通过科学、政策、技术和不断进步的管理措施,通过不断地适应寻找到适合我国社会自身发展情况的道路,以期达到林业资源的多方面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1.2经济意义 森林是大陆生态系统的主要环节,也是林业经济的最重要载体。培育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是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的最主要目标。完整平衡的森林生态系统不仅能够持续提供生态效益也能持续提供经济效益。被破坏的退化的森林不仅在物质生产能力上明显衰退,森林的其他效益功能也必然相应减少。我国现有森林生产力只相当于其潜在生产力的1/3,这是国内林业产业界内的共识,因此恢复、开发和提高森林生产力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也是必要的。此外,林业生态环境可以支持复合经济体系的发展,可以帮助建设和发展多样化的经济结构,在成熟健康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是共生的,如果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的效益,都会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失去推动力与生命力。因此,完全可以在建设功能性完整的林业生态体系的同时,形成以林业资源为依托、以商品林基地为龙头、以林业商品产业和绿色旅游产业为一体的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如木材、林果、花卉、草坪等产品的深加工产业,逐步形成比较发达、系统和绿色的林业产业。 2林业生态保护建设发展的亮点 一是发挥林业的经济功能。生态优先并非不考虑经济功能,只有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才有物质基础;应分清国 家对天然林和人工林管理的政策界线,切实保护天然林资源,按照森林经营的技术要求合理利用人工林;遵循林木生长的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地采伐利用,让林业在发挥生态、社会效益的同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二是提高林农的积极性。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林业部门划定采伐区域、数额,企业与林农实现“订单林业”,减少了企业的灰色支出,使林农直接受益,可有效提高森林加工企业和林农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三是建立林业要素市场。林业要素市场建成后,通过林权有序、规范流转,可以盘活林木林地资产,解决森林资源经营周期长、效益兑现慢、生产风险大的问题,提高林农的生产积极性,促进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通过林权证抵贷款,解决林农发展林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促进了社会闲散资金与银行资金流向林业,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 3保护林业生态环境产生的新经济建设点和经济增长点 传统林业只将注意力集中在森林所能提供的最主要资源——木材上面,但是林业资源可以提供远比木材更多的产 品,能够对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以下是3种主要经济增长形式。 3.1促进森林旅游业的发展 森林旅游业的发展是林业生态环境最主要的贡献。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日常生活中的休闲娱乐也开始日益重视,森林旅游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也是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途径,并且正在我国迅速生成和增长。完善的森林资源是森林旅游的基础,森林旅游业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可以发展出主要如森林公园、交通运输、餐饮、商贸、旅行社、娱乐等多种依托森林资源的经济体。此外,还可发展各种层次的辅助服务机构和组织,这些都是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多方支点。 3.2促进林业副产品产业的开发 林业资源除了能够提供木材之外还能提供很多林副产品,如动物、林果、花卉、次生动植物资源。根据不同地区的林业资源特色,可以建立不同的副产品产业,最主要的有野生动物资源产业、林果深化加工产业、次生动植物开发产业等。深化开发林业资源的副产品可以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遇。 3.3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形成产业 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的、科学的、持续的生态工程,需要有组织的、科学的、专业的主体承担,这一投入过程本身就对经济建设有着积极作用。要发挥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时社会和人民的力量,在保护林业环境的同时把林业融入到自然——社会大系统中去,使其成为社会生产和社会服务、生态建设和生态服务的工程。要突出“以人为本”和发挥人的主体性参与性,做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使林业保护产业社会化和社会的广泛参与到林业保护产业中。充分利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集中力量让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产业服务大众,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出贡献。 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并不与经济建设相对立,相反,它是一个非常好的 经济建设方式。提高林业资源利用率,充分发掘林业资源开发潜力,多角度建设林业资源相关产业,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变成经济增长引擎。健康的生态林业发展可以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支点,提供形式多样的经济发展模式和途径,为经济建设添砖加瓦。 经济与环境论文:经济发展环境暨对行政执法权力制约与监督民主评议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暨对行政执法权力制约与监督民主评议工作,根据投领号文件和全县经济发展环境暨行政执法权力制约与监督民主评议动员会会议精神,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评议工作方案。 一、评议的目的和意义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搞好各项工作的前提,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是对行政权力正常运行的肯定和保护,又是对行政权力偏离轨道的防范和矫正。为了进一步了解劳动保障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找准在行政检查、行政收费、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及为企业为群众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落实,促进工作作风不断改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效能为目的,树立良好的劳动保障新形象。 二、评议的主要内容 ⒈依法行政情况。评议劳动保障部门在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情况是否按规定、程序、标准执行,有没有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⒉履行职能情况。按照县政府“三定”方案,执法权限和执法范围及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作用的情况,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 ⒊落实制度情况。申报登记联合检查及“企业安静生产日”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联系企业制度和企业协理员制度,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自律承诺、服务承诺、信访办理制度。 ⒋行政审批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上级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对进入中心的项目受理、办理、缴费、发证是否存在搞“截流”双轨运行。对行政许可项目是否按照五公开:服务内容公开、办理程序公开、申报资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五好:门好进、人好找、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五制: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明确答复制、上报负责制的要求。行政许可项目是否按照《行政许可法》精神落实,即“一次性告知书”、“承诺书”、“不予许可决定”。 ⒌廉洁自律情况。劳动保障系统内无吃、拿、卡、要现象,不存在刁难、争吵等恶劣行为,无违纪违法行为。 ⒍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是否按要求建立实施执法公示制度情况,定期组织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情况,落实“七不准”规定情况,系统内无越权执法、简单执法、粗暴执法的现象,工作秩序井然,作息时间规范,干部职工的言行举止文明。 三、评议的方法步骤 ⒈制定方案。月下旬,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执法权力制约与监督民主评议动员会议要求,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民主评议工作方案。,并上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办公室。 ⒉宣传动员。月底,召开劳动保障系统民主评议动员大会,对评议工作作部署安排,提出具体要求,使全体干部职工人人参与评议,人人出谋献策,增强对评议的高度重视,提高干部职工对民主评议的思想意识。 ⒊自查自纠。月上旬,局领导班子根据分管的工作,分块包干,向企业相关部门发放问卷调查表并回收,认真对照标准找差距,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有利于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月中旬召开民主评议座谈会,参加对象:局班子成员,各股室、各经办机构负责人。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讨论,布置安排整改时间,明确整改内容。 ⒋民主测评。月上旬,召开系统干部职工民主测评会,参加对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测评内容:严格按照投领发号文件要求,从六个方面展开测评,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但种类型进行。测评结束后,汇总测评结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优化经济发展还击投诉中心。 四、评议工作的要求 ⒈要切实加强领导。经济发展环境暨行政执法权力制约与监督评议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为了将次项工作抓好抓落实。由于人事变动调整,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环境暨行政执法权力制约与监督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各股室、各经办机构要把评议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真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⒉要强化监督检查。对劳动保障系统评议的内容,认真进行对照研究,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抓住重点、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⒊要严格工作程序。按照各时间段的要求,严格评议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落实,防止走过场现象。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测评工作,以饱满地热情参与测评工作。 经济与环境论文:完善民营经济投资体制与政策环境 一、科学界定民营经济投资主体的内涵 目前,对民营投资概念的定义,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意见。第一种是宽派观点,即相对国营经济而言,除了国营经济投资以外的投资都是民营经济投资,包括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非国有控股企业、三资企业等。第二种是中派观点,相对国家或政府经营的角度,将民营投资定义为非政府或“非官营”的民间经济投资,包括全社会集体、个体、私营、联营、非国有控股企业。这里的非政府投资应当不包括国有经济投资在内。第三种是窄派观点。相对公有制的角度,将民营投资定义为非公有制的投资,即不包括非国有控股企业、联营经济、集体经济(相当一部分集体经济实际上是带着“红帽子”的私营经济)、外资四大经济成分,专指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具体分类如表1所示。我们认为,只有中派观点最符合我们对民营投资定义的要求。因此,对民营经济投资主体范围的界定包括集体、个体、联营、私营、非国有股份制五种经济类型的投资。 需要指出的是,从现实来看,在民营经济内部,仍然是以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投资为主导,但股份制经济投资比重已经占到20%左右,说明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特征的股份制投资正趋于成为民营投资的主导形式。民营经济投资规模普遍较小,1999年全国私营经济户均注册资金未超过70万元,个体经济未超过1.1万元,说明民营投资主要依托中小企业来实现。 二、随着投资体制政策环境的进步,民营经济投融资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 民营经济投资增长问题是当前体制改革、经济发展与开放的重大问题。随着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在诸多产业领域国有经济投资布局将有进有退,民营经济与外资将填充国有经济留下的空白,民营投资的发展与国有经济的调整是一个交替进行的过程。回顾改革以来投资体制政策环境的变革,民营经济投融资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民营经济投资市场准入限制不断减少,投资融通渠道日益拓宽,投资服务方式明显改进,投资权益保护程度逐步提高。民营经济体制变革的进步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民营经济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不断提高。1979年以来,国家与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独资企业法》等法规政策里不断放宽个体、私营企业投资创业方面的限制,使民营投资的数量与注册资本不断增长。随着民营投资注册资本的不断增加,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变化来看,民营经济的投资比重1996~1999年由35.72%上升到37.70%,表明民营经济投资已经在全社会占有了重要位置。 2.民营经济投资的广度与深度在不断增加。改革以来,国家对包括集体经济、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在内的民营投资范围是不断放宽的。目前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民营投资已涉及农业、采掘、制造、电力、运输、仓储、商贸、市政公用、建筑、房地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金融、旅游等各个领域。从民营投资的三大主要流向来看:(1)民营投资在传统制造业投资领域占据优势地位。目前民营经济已经普遍把传统制造业(除掉基础工业与高科技工业)作为主要的投资领域,在诸如家电业、服装业、玩具业、饮食业等行业中显示出强大投资产出优势,填补了国有投资退出而留下的空间。1999年与1997年相比,国有经济传统制造业的投资比重在从53%下降到43%的同时,民营经济的投资份额则由15.6%上升到了20.1%。1999年,在传统制造业增加值中,国有经济31%,外资24%,民营经济已经占有了45%的份额。(2)在传统服务业的众多领域的投资地位突出。在传统服务贸易的诸多领域,由于国家投资限制较少,民营投资的比重较高,尤其在建筑业、房地产业、批零贸易与餐饮业领域的投资高度集中,成为推动行业投资扩张的主导力量。1999年,民营投资在上述三个行业的投资已经达到了43%、55%、36%。民营的产出比重也相应较高,1999年民营经济在建筑业的增加值已经超过了国有(48%)而达到了51%。(3)在高新科技产业领域投资优势显现。国家对民营投资高科技产业持高度支持政策,民营经济在发展高科技产业中的投入与产出作用日益突出。1999年与1997年相比,国有经济在高科技产业的投资份额由30.5%下降到了24%,民营经济的投资比重则由16%上升到了18%;尽管民营还低于国有与外资投资份额,但从产出来看民营经济则是后起之秀。1997年时,外资在这一产业所占份额接近50%,民营不足20%,至1999年,民营经济的产业份额(32%)超过了国有经济(29%),且直追产业比重有下降趋势的外资经济(39%)。 3.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与融资方式多元化。改 革以来,国家和地方采取了逐步推进资本市场开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民营经济不仅融资的总规模有了很大提高,而且融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步形成了多种融资渠道与融资方式。(1)民营自筹资金的能力不断提高。随着民营经济资本积累能力的增强,自筹资金已经成为民营投资扩张的主要资金来源。据统计,1999年与1981年相比,民营经济自筹资金年均增长速度高达23.1%,自筹资金总规模增长了200倍,占民营总投资的比重上升到了85%。(2)民营证券融资的机会有所扩大。随着2000年国家出台了新的股票发行入市管理办法,民营经济的直接融资障碍有了突破,成为民营投资的新财源。2001年底,在深沪两市公开上市的民营企业约在40~50家,占全部上市企业的4%左右。(3)民营获取信贷的规模不断增加。近年来,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各地纷纷建立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基金,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银行在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时的后顾之忧,推动了民营银行贷款的增长。1999年与1981年相比,非国有经济的信贷增长了6626倍,年均增长25.9%,占总投资的比重为14.8%。 4.各级政府为民营经济投资服务的体系初步形成。各级政府采取多种手段管理、引导、监督、保护、促进民营投资发展。(1)改革民营投资管理方式有了突破。为消除歧视性的投资管理办法,国家计委提出了“一放三改”(注:所谓“一放三改”是国家计委2001出台的《促进民间投资指导意见》里提出的放宽民间投资范围,改进民间投资的服务环境、审批环境与融资环境。)的改革措施,各地区政府也制订了民营投资管理的一些新的“游戏规则”,如海南提出在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限民营投资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投资方式,不限投资规模。(2)引导民营投资方向取得了进展。各地区政府采取信息引导、技术引导与资金引导等一系列措施,帮助民营经济逐步摆脱盲目投资的倾向,引导投资逐步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取得了成效。(3)鼓励重点民营扩大投资有了成效。各地普遍实施了“抓大扶优”的重点倾斜政策,选择了一批规模大、贡献度强、发展后劲足的民营企业大户,在信贷、土地、税收、出口、价格等政策上给予优惠扶持,提高了重点民营企业的投资经营规模和积累实力。 5.面向民营经济的投资权益保障环境的变革取得了突破。对民营投资权益的保护的进步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1)民营投资收益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大。各地对各项民营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了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对部分有突出贡献、守法经营的投资者给予挂牌保护,使“三乱”行为得到初步解决。(2)民营投资所有权益保护有了进展。20世纪80~90年代初期,由于对于国家政策存有较大疑虑,担心财产安全缺乏保障,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将企业“挂靠”在某一行政机关,俗称“红帽子”。近年来,国家与地方均出台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法规,一大批私营企业通过改制“脱帽”还原,明确了企业产权。 三、当前民营投资政策与体制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民营投资进入领域仍有若干“禁区”。 目前国有经济、外资经济与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政策差异:一是尽管有些产业领域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不准民营投资经营,但由于部门或地区垄断经营的存在,民营资本往往难以进入或充分进入;二是很多产业早已对外资开放,但对民营经济至今还没有开放;三是有些产业我国在加入WTO的谈判中已承诺将按期对外开放,但没有明确是否也对、乃至首先对民营经济开放。目前民营经济在将近三十个产业领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限进”情况,尤其在基础设施、大型制造业、金融保险、通讯、科教文卫、旅游等社会服务业以及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的投资进入很少,呈现严重的投资结构不均衡的状况。 1.电力、交通、环保等基础设施领域民营投资进入较少。基础产业与基础设施领域一直是民营经济投资涉足最少、进入最为艰难、最难以扩张的产业领域,因而也是发展民营投资进入最为不足的领域。据统计,从2000年全国各地区民间资本用于交通、城建、社会发展等基础领域的投资比重来看,北京、山东、上海等14个地区民营经济的投资比重均未达到10%,基础领域成为民营经济投资遇到的最大的禁区。 2.金融、教育,旅游、文体、卫生等新型服务领域民营投资进入困难。目前,金融、保险、通讯、旅游、教育、体育、医疗等新型服务业已经成为新的投资热点与经济增长点。但新型服务业投资放开的难度与复杂程度远远要超过一般制造业,上述领域基本上是国家高度垄断,严格限制了民营经济的进入,这些特殊投资比重的提高还大有余地。 3.汽车等大型制造业领域缺少民营投资进入的机会。尽管民营在制造业领域的投资较高,但深入分析之后可以发现,民营投资主要流向了劳动密集型与资源密集型的传统制造业领域,如服装、食品、玩具、家具等等,很少有机会进入资本与技术密集型的大型制造业领域,如大型装备制造业、汽车产业、大型集成电路、民用卫星、民用飞机等等。除了民营经济自身的投资实力不足以外,种种限制性规定阻碍了民营经济的投资进入也是重要原因。 (二)民营企业的直接和间接融资较困难。 近几年来,中国的资本市场发育较快,形成了股票类、贷款类、债券类、基金类、项目融资类、财政支持类六大融资方式,以及数十条国内外的融资渠道的庞大市场体系。但是,除了短期信贷以外,其他融资渠道对民营经济的开放度很低。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相对国有经济的融资的机会少、规模小、期限短、比重低、品种少、担保难、成本高,远远满足不了各类民营经济融资的需求。 1.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贷款难、担保难。目前各级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十分有限。于是,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把非正式金融作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的主要渠道。如依靠拖欠货款来周转资金,从“地下钱庄”、“储金会”用高利率获得借款、相互担保等途径筹集应急资金。同时,现有信用担保服务远远满足不了民营中小企业大面积的担保需求。 2.股权融资的渠道还十分狭窄。与银行信贷相比,证券市场对民营公司的开放程度更低,正规的股票债券融资渠道满足不了民营经济的多层次的直接融资需求。1999年民营经济通过股权融资的比例仅占全部资 金的1.35%。绝大部分乡镇企业与私营企业主要通过向职工借债集资、内部股份募集、发起人与相关企业之间募股、现有职工股东的红利转为股本等民间渠道才有可能筹集到中长期投资。由于这种非正规、小范围的股权融资不仅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而且无法转让兑现,使股权融资缺乏稳定性与可持续性。这样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难以做强做大。 3.财政资金带动机制缺位。近年来虽然政府利用国债资金投资了几千亿元基础设施,号召民间资本跟进,用“四两拨千斤”的手段激活资本市场,但由于严格限制财政资金向非国有项目支出,限制民间资本的投资基础设施,政府投资带动的放大效应并没有真正实现。尤其是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经费严重不足,但目前政府提供的银行技改贴息贷款、国家科技发展基金、加速折旧减免税收、技改购买国产设备抵扣税收等等财政金融优惠政策往往与民营中小企业无关,使得大多数民营投资基本上仍维持“微型化”、“短期化”的投资类型。 (三)当前民营经济投资缺乏鼓励、引导与监管。 尽管民营经济的投资发展很快,但是总的来看,由于面向民营经济的投资引导、带动、监督与激励等一系列服务政策的缺位,使得民营经济投资行为还存在着种种扭曲与失灵。 1.投资扩张的后劲普遍不强。尽管一些私营民营企业投资取得了快速增长,但是由于缺乏横向联合、企业兼并与资金融通等方面的促进政策环境,民间投资仍然以集体与个体经济为主,体现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股份制经济仅占到民营总投资的20%左右,除了少数民营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以外,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满足于小型化、分散化的发展,普遍存在着投资积累能力不强、技术储备较少、市场分析和科学决策能力薄弱、持续发展后劲不足的情况。特别是近年来在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扩大政府投资的条件下,由于政策的扶植与支持力度不够,民间投资并没有跟上来,不少发展势头较快的民营企业走完新生的高峰期后,出现了停滞甚至是颓势。 2.投资与产业档次还有待升级换代。目前,大多数中小民间资本投入仍以粗放型为主,民营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科技创新经费不足,设备购置比重较低,大部分产品以初级加工为主,科技含量普遍偏低,虽然项目不少,产品品种也不少,但名牌产品、拳头产品极少,产品市场占有率低,竞争力不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差,没有规模效益,经济效益也较差,由此形成的生产能力局限于短期效益,产品的市场前景欠佳,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则显得持续力不够,并易形成大量的闲置生产能力,对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不利。 3.投资方向盲目重复且偏重眼前利益。在国内经济进入买方市场阶段,一些地区的一般性商品处于供求基本平衡或供过于求的状态,在市场投资平均回报率降低、投资热点减少的大环境下,如何引导中小民间资本投资流向绕开市场饱和的产业,寻求较大市场需求和较高投资回报的产业是政府投资服务政策的重点,但由于引导中小民间资本投资流向的政策与手段极为缺乏,使得民间投资的盲目性较为突出,产业趋同,重复建设,短期化行为严重,常常表现为“两多两少”,即向传统产业投资多、向科技型企业投资少,向流通领域投资多、向生产型企业投资少,特别是一部分民营投资者法制观念淡漠,出现了污染环境、假冒伪劣、危害安全、破坏资源、投资信用缺失等诸多投资问题。 (四)当前民营经济投资权益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 尽管民营经济的投资权益保护环境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谁投资、谁经营、谁占有、谁支配、谁受益”这一权责利“五统一”的投资原则,仍然难以得到很好的贯彻。 1.投资收益权益屡受侵犯。尽管各地区对“三乱”的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与投资收益有关的诸多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投资收益保护的政策环境还很不理想,因而严重制约了民营投资收益的提高。 2.投资经营契约的履行十分艰难。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与民营经济围绕国有企业的承包、租赁经营权,公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权签订了一系列契约,并且规定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扣缴、吊销企业的经营执照。但是,一些地方对待民营投资经营政策缺乏稳定性,时紧时松,甚至说变就变。特别是一些政府部门在实施采取简单化的手段宣布拆迁小企业,收回土地使用权,废除租赁承包合同等等,而由此带来的民营投资经营风险损失往往不予补偿,使得民营投资正当经营权益难以保障。 3.投资所有权的安全性、完整性与独立性还缺乏保障。当前,民营投资的财产所有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比较突出的表现在民营企业投资兼并国有企业,“红帽子”企业明晰投资股权,民营科技成果资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还不能认真保护民营投资财产产权的安全性、完整性与独立性,出现了许多非法剥夺、占有、挪用、侵吞民营企业投资产权的案例。 四、剖析民营投资体制政策环境存在问题的根源 (一)现行投资制度、政策、观念滞后导致民营经济的地位不平等。 改革以来,尽管民营经济的地位与作用在不断提高,但是由于体制转轨过程还在继续,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还没有完成,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的程度差异很大,人们还不能把国有经济、外商经济、民营经济放在相同的国民待遇条件下来对待,使得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资金融通、享受政府的投资服务与财产权益的保障方面还受到种种歧视和不公正待遇,这在长期以来传统的体制政策环境下是难以避免的,也是需要深刻认识与剖析的。 1.观念滞后使得民营经济所处的社会地位还有待提高。改革以来,民营经济经历了一个从不合法到合法、从异己力量到补充地位、再到重要组成部分的提高过程。这个过程必然伴随着各种观念的摩擦与碰撞。由于民营经济的自我发展在前,其法律地位鼓认可在后,使得对民营经济发展认识的滞后难以避免,对其发展之迅速忧心忡忡,担心如此下去会冲击社会主义制度等等,也就是说,在思想上还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有着很深的顾虑与担忧。在这样的社会观念环境下,一些地方往往不敢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即使在发展中也给予了很多的限制,不能满足民营经济迅速发展的社会地位平等的要求。 2.有关政策滞后导致民营经济的经济地位不平等。随着民营经济的日益成长壮大,在社会总资源有限,信贷资金、资本市场份额、投资机会、土地等资源不能均等分配的情况下,资源配置孰先孰后、孰多孰少的标准出现了新问题:究竟应该效率优先还是所有制性质优先?究竟应该奉行公平原则还是区别对待的原则?政府应该与民争利还是让利于民?由于至今对这类重大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实践中必然导致虚多实少、有口号无行动、有政策无落实,尤其是碰到一些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特别是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经济权益,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发生的产权、债务纠纷,常常是在相关部门之间踢皮球。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级政府很多违背市场规则的行为都可以从政策的滞后中得到解释。 3.制度滞后与制度缺陷使民营投资的法律地位难以保障。党的十五大以后,全国31个省、区、市差不多都以各种方式表示了对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各地出台的政策往往五花八门,且随意性很大,带有临时 色彩,缺乏权威性,而且自下而上的促进政策到了国家决策部门层面已经严重滞后。到目前为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政策就是国家计委的“一放三改”的意见,国务院并没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权威性文件,使得民营经济发展缺少一个稳定的规章制度为基础的制度体系,不同地区执行政策的力度相差很大。此外从地方法规的具体内容看,大多比较重视细节问题,如注册、税收、减免费用等等,而民营企业真正需要的是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和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待遇,对此法规和政策却较少涉及,因而往往是治标不治本。 (二)民营投资“禁区”的政策与体制根源在于四大行政垄断因素。 之所以出现民营投资“禁区”,是由于我国目前垄断的体制环境决定的。垄断实际上是一种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可以分为独家垄断、寡头垄断与垄断竞争三种类型。就垄断本身而言,有利有弊不应当一概否定,关键在于垄断的性质与形成机制。目前,我国存在两大类垄断现象:一类是市场性质的垄断,这并不是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另一类是行政性垄断,就是借助行政权力对行业实施投资保护(即严格限制或排斥竞争者进入市场),价格保护(即允许垄断高价或超额利润),贸易保护(设置高关税壁垒、搞进口配额制)与政治保护(如把企业行政级别化,按照政府官员待遇来任命和考核企业)。目前,我国许多行业存在严重的行政性垄断。由于行政性垄断是政府通过行政力量实现排他性(排挤竞争对手的进入)、独占性(独占经营性投资机会)的垄断目标,从而为民营经济的投资准入设置了难以突破的“禁区”。行政垄断对民营投资的限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部门垄断经营的影响,民营经济投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领域存在一系列进入壁垒。电力、石油石化、铁路、民航等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部门的基本特点是自然垄断特征明显,国有经济比重高,传统计划经济影响深,必要和可能的竞争严重不足,多数曾采取政企合一的部门管理方式,从而行政垄断在上述行业表现为部门垄断体制。这一垄断体制的基本体制特征就是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审批制等手段,在排挤系统外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投资进入的同时,通过指令性的方式授权行业垄断企业担任项目业主,从而构成了民营资本进入的天然屏障。目前无论是中央的还是地方性的经营性基础类投资项目往往天然由政府组建的投资公司担任项目业主,如果单一的投资主体不足以承担项目投资,则会在系统内寻找合资伙伴,但不会允许系统外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盈利性较明显的基础类项目投资。因而目前铁路、公路、城市交通、水电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投资决策、资金筹资、施工建设到经营管理,均在部门内封闭运行,投资主体单一化的格局一直没有根本改变。有些地方还实行指挥部建设体制代替法人,系统外投资主体特别是非国有投资主体基本难以进入。当然,部门垄断的行业更多的是对内封闭。1997年以来,国家在基础设施部门打破垄断格局,实施对外开放的投资政策,在《指导外资投资目录》里明文允许外资可以进入铁路、公路、港口的建设经营。相对而言,基础领域的对内开放缺乏专门的政策法规,使得许多民营经济想投资却找不到入门途径,而地方大量的基础设施急需民间资本又缺乏政策依据。 2.国家对金融(包括保险)、电信等行业垄断经营限制了民营投资进入新型服务业。(1)在目前体制条件下,国家对某些特殊的公共服务贸易行业往往给予了严格的准入限制,尤其是金融、电信等新型服务行业的新建企业基本上局限在国有投资(包括控股)或事业单位范围之内,各类民间投资往往难以进入,即使进入也要受到一系列前置审批的严格把关,从而形成了金融电信业国家行政垄断的体制格局。这种体制格局不是偶然的。传统投资理论认为金融、保险、电信等领域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允许民营投资进入将会扰乱金融等市场秩序,所以应当由国家垄断投资,严格限制民营资本进入。如早在1988年6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就提出“私营经济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2)投资准入政策的排他性。国家已经对外有限度地开放了金融保险投资领域,加入WTO之后上述领域的开放度将进一步加大。目前外商金融保险业营业性机构191家,总资产达到360亿美元,占我国全部金融资产2.28%,外汇资产占全部外汇16%。但国家还没有明确上述领域对内投资开放,民营金融机构还处于研究试点阶段,一般民营资本要想通过国家批准进入金融业难上加难。(3)投资垄断体制的独占性。目前金融保险业投资仍由国家高度垄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集中度达70%,但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低层次金融机构发展严重不足,使得金融业(包括担保业)市场需求十分庞大,民间的非正规金融应运而生并且屡禁不止。这说明,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有序地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国有资本难以企及的、小型的金融保险业势在必行。 3.集团过度垄断阻碍了民营投资汽车等支柱产业。为了加强汽车、电子、船舶等支柱产业的发展,我国成立了若干大型企业集团,这是保证我国重大制造业竞争力的重大步骤。但是,支柱产业的发展不能仅靠几个大集团,要平等地进入支柱产业投资领域可谓困难重重。(1)传统投资理论的歧视性。认为汽车等支柱行业属于规模经济领域,需要集约化经营,依靠大型国有企业发展,防止民间资本搞重复建设。对此,民营汽车厂家认为,支柱产业的规模经济是在竞争中实现的,民营资本也是在竞争中成长壮大的。以摩托车业为例,如果没有宽松的投资准入政策,允许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及混合经济平等竞争,就不可能形成重庆隆鑫等民营摩托车大型企业,使我国成为世界最大的摩托车生产国。因此,对民营投资支柱产业的歧视观念应当改变。(2)投资准入政策的排他性。我国实行严格的汽车生产许可证制度,既限制民营资本上“户口”,获得生产汽车的许可证,又限制民营资本“生男生女”,获得特定车型的生产许可证,使民营资本难以进入,进入了也难以做强做大。1997年,浙江民营吉利集团进入汽车业,在政策的夹缝中左突右冲,投入几十亿元资金,用四年多的时间批量生产了吉利轻型轿车,填补了大厂商的市场空白。但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却找不到吉利申报的新产品及改进车型的名字,这意味着民营资本将“卡”在“公告”外难以生存(后来又终于允许)。相比而言,有关部门积极鼓励与吸引外资进入汽车领域。(3)国家对轿车工业实行了高度保护的投资体制,定点“三大三小两微”八家轿车企业生产,把财力、物力、人力向定点企业倾斜,并且筑起高关税和配额壁垒,限制汽车的进口销售,实行汽车的限价政策,保障汽车垄断企业投资的垄断利润。但是政府的干预和保护鼓励了落后,大企业垄断投资的结果满足不了中低档市场需 求,使家庭汽车产量少、品种单一、价格高,难以适应轿车进入家庭的大趋势。 4.地区垄断导致民营经济投资社会服务业存在进入障碍。从投资审批体制来看,科、教、文、卫、旅游等社会服务行业属于特殊行业,需要由地方政府颁发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民营投资会遇到许多障碍:(1)投资观念的障碍。科教文卫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应当与商业利益挂钩,反对民间资本办学校、办医院等等。现行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就明确指出,投资教育的机构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得一些想办教育的民间投资者望而却步。(2)准入政策的限制。为了维护地方国有垄断地位,“肥水不流外人田”,一些地方在旅游、公交(出租汽车)、建筑、劳务输出等行业限制民营平等参与投资竞争。一些地区如广东已经开放了如幼儿园、托儿所、医院、诊所、旧货业、典当业、图书批发、租赁、公共交通等领域鼓励私人、私营企业投入。但有的省市连广告和印刷业至今未向民营经济开放,有些地区如北京即使是在国有经济退出领域如商业领域也不允许民营进行控股投资。(3)投资体制的影响。一些地区没有划分出纯福利性与非福利性的投资领域,使非义务教育、非福利医疗的产业化进展较慢,仍然实行政府福利化投资体制,地方政府宁肯财政背沉重包袱,也不推行类似民办公助等民间投资的改革。 (三)民营经济资金紧张的主要原因在于资本市场的限制与信用体制的不健全。 如前所述,与一般的产业投资不同,金融等服务贸易业的开放受到的限制和阻碍更大。尽管我国的金融资源(或资产)的数量庞大,金融资产的构成实现了多元化,但受到体制与政策的制约,国民储蓄转化为民营投资的渠道还不畅通,使得民营资本的融资机会严重缺乏。 1.资本市场的所有制歧视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融资资格。长期以来,有关部门把资本市场的功能仅仅局限于为大型国有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解危脱困,或者为某些政府大型重点建设项目筹集资金的功能,实际上变成政府为满足产业政策需要、弥补政府资金不足的工具,这既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股市健康发展,也堵塞了民营经济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此外,我国大力整顿资本市场秩序,采取清理整顿非银行金融机构,关闭地方产权交易中心,上收基层银行的贷款权,实行了呆坏账责任制等措施,对于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带来金融信贷的体制性收缩。 2.金融信用体制不健全阻碍了银企之间的稳定合作。由于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贷款期限短、额度小、频率短、成本高的特点,使得大银行向民营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成本收益不对称,十几笔贷款收益抵不上一笔贷款损失,而现有的中小银行往往又缺乏贷款能力,导致多数中小型民营企业贷款难度大。另外,中小民营企业资信等级较低。目前,大量的中小民营企业还没有建立起信用档案,在国家银行信用数据库里没有记载,又缺乏足够可变现资产作抵押,使得民营中小企业可支配的信用资源非常有限。同时,相当一批民营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落后,财会制度不规范,“三假”(假账、假报表、假注册)盛行,信用观念淡薄,借改制之名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商业信用的欺诈屡见不鲜,使得强化风险管理的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偿债能力很不放心,贷款信用的整体评价标准偏低,造成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难。 3.金融商品服务品种适应不了多样化资金需求。民营企业多属于中小资本企业,需要有与其资本结构相适应的股票、债券与信贷资本市场。然而,目前股票、债券、信贷的资本市场缺乏层次性,各类融资渠道的入门门槛高,条件苛刻,过少的金融证券品种远远满足不了民营多样化的融资需求。由于银行担心长期贷款带来的风险,几乎还没有一家银行向个体私营企业开放基建和技改贷款科目,因而民营中小企业充其量也只能获得一年之内的流动资金贷款,获得长期贷款的可能性很少。这样,一些民营企业不得不采取短期贷款多次周转的办法,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风险。至于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利用外资、政策性融资、产业基金、项目融资等一系列融资渠道并没有对民营经济开放,融资的方式限制了民营经济介入基础设施等高门槛的投资领域。 (四)投资服务体制存在严重的越位、错位与缺位导致民营投资行为扭曲。 政府是制度设计和政策的供给主体,政府的角度定位直接影响各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由于单纯地依靠价格机制调节民营经济的投资行为可能会导致“市场失败”,因此,需要政府管理、引导、支持、协调与激励民营经济的投资行为,避免与纠正“市场缺陷”可能会对民营经济的投资行为的误导和扭曲。政府的投资服务,也是完善民营经济投资体制政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投资管理机制、引导机制与监管机制还不完善,使得政府为民营投资行为难以规范。 1.投资管理制度还存在若干越位现象。改革以来的不同时期,政府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与红头文件,投融资管理方式还没有摆脱某一阶段的时代烙印,管了许多本不应当管的事情,很多方面对民营投资构成了“特殊”限制、歧视和障碍,特别是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等方面还没有公开、公正、公平的“游戏规则”,在对民营投资影响最大的投资项目审批许可证、土地等市政配套设施使用权、各种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等方面设置了不少限制性规定。这实际上是维护了特定企业的垄断地位,明显干预了民营投资主体的竞争权利。 2.投资扶持与促进机制错位严重。近年来,国家与地方为刺激民营经济投资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但在实践中,许多有关优惠政策并没有对准广大中小民营企业,而且有关的优惠政策在落实中发生扭曲,使得民营投资引导与扶持机制存在着很大的错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各种政策向少数大企业过度倾斜,中小民营企业受到冷落,“点高面低”,使政策受益面极不平衡。(2)民营投资的促进政策与优惠政策落实不下来,或者落实中大打折扣,造成政策扭曲。(3)有关促进政策没有解决民营投资最紧迫、最急需的问题,使得投资政策“治标不治本”。 3.投资监管机制的许多制度建设明显缺位。目前政府仍有许多该管的事情没有管起来,使民营投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有效约束,影响了正常投资运营秩序。由于没有建立起投资信用信息披露等监管制度,为一些不法企业、皮包公司提供了商业欺诈的温床,使得企业之间、银企之间、政企之间有关投融资的合同无法有效履行,无法建立投融资主体之间信任关系,出现了大量的经济欺诈与呆坏账,造成民营中小企业投资合作难、融资难与经营难,发展壮大非常困难。特别由于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使上级政府不能有效的打击与防范假冒伪劣等非法投资行为。特别是为国有企业管理者造就大量寻租机会。在国有产权优先的制度下,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实际上控制了大量稀缺资源。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控制权并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制度保护所赋予。在缺少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经营者完全可以将这些稀缺资源拿出来高价交易,以换取小团体甚至个人的福利。而“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犯”,“制止国有资产流失”往往成为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以权谋私的最好理由。 (五)民营投资权益保障环境不完善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制不健全。 我们必须认识到,民营经济的投资审批环境、融资环境、服务环境固然重要,但民营经济最关切的还是投资 权益法律环境的状况,能否使民营经济辛苦积累起来的财富得到安全保障,民营经济的生存与发展要求得到尊重,投资收益权益、经营权益与占有权益得以实现。但由于我们正处在由行政经济向法制经济转型的时期,大量行政干预的存在使得执法环境还很不完善,特别是民营经济的个人财产权无法得到真正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家不能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也就不能消除顾虑积极投资和发展生产经营活动,民间投资不振的问题便迟迟不能解决。 1.投资收益存在的不公平因素不利于保护民营权益。目前,民营投资收益的实质就是投资资本的增值性,它直接关系到民营投资的动力是否持久,对于民营投资的积极性影响极大。(1)社会上对民营投资赚钱仍然存有各种偏见。尽管发展民营经济已经落实在了各级政府的文件之中,但一些主管部门的官员仍然带着有色眼镜看待民营经济的发展,认为民营经济投资赚钱就是为自己不是为社会,把唯利是图与社会贡献混为一谈,甚至提出民营经济承担的责任与国有经济明显不同,因此,对于落实民营投资收益的保护政策往往很不情愿,甚至背道而驰。(2)对民营投资收益政策待遇不平等。由于历史原因,不同所有制之间税费优惠不一、列支标准不一,实际税费负担差别很大,在对外资企业实施“超国民待遇”的同时,还没有对民营中小企业实行同等待遇。比如目前一些不合理的收费政策严重限制了民营投资回报。如《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样民办学校就不可能凭借合法收费取得投资的正当收益并滚动发展。(3)从体制来看,还难以防范乱收费等现象的滋生。目前,尽管国家与地方三令五申要根除,但由于制度缺陷,执法机构与收费行为之间的利益联系没有切断,使一些地方的执法机构乱收费屡禁不止,民营企业的营业利润大量被剥夺,哪里还有再投资的动力和能力。特别是由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游戏规则”不同,交易地位不同,民营企业面临的竞争是极不公平的。面对种种限制和偏见,民营企业家不得不与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形成密切联系,以拉关系、走门路等极不规范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这种竞争方式不仅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扭曲资源配置机制,导致官员队伍的腐败,而且带来了新的不公平。 2.投资经营权益保护的政策与体制不完善。民营投资经营权益的保护还不理想。(1)从观念来看,社会上对于民营投资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与困难,还不能科学认定与合理评价,因此还不能公平地对待民营经济投资经营权益保护问题。比较极端的看法是,如果国有企业欠民营企业或银行的钱,那就是债务关系,而民营企业欠国有企业或银行的钱,却可能被赋予各种罪名。因此,包括金融部门对待民营信用的看法有时有失偏颇。(2)从有关政策来看,尽管政府规定了民营企业合法使用的土地和经营场所,“因建设需要征用、拆迁的,应当给予妥善安置和合理补偿”,但什么是“合理”的标准,安置和补偿的具体程序又是什么却没有明确,最终导致现有保护政策往往有名无实。(3)从体制来看,尽管政府与民营经济签订的道路、土地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了政企双方的权利义务,但一些地方政府却屡屡失信违约,对政府投资信用约束机制还未建立起来也是重要的原因。为保证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维护国家的所有者权益,政府必然会通过行政权力来限制稀缺的资源流入非国有企业,维护国有企业的经营特权。这种限制不仅抑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而且违背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原则,使得稀缺的资源不能流向最有效率的部门和企业,最终降低了整体经济运行的效率,加大了经济发展的成本。 3.产权投资权益保护的政策与体制下完善。民营企业最关心辛苦投资积累的合法财产保持完整性与安全性。(1)从观念来看,一些民营企业反映,如国企财产被盗窃,公检法会全力抓入;如私企资产被益,有关部门还难以执法严明。(2)从政策来看,民营投资兼并收购国企不能享受同国企一样的冲销呆账,减免利息、封闭贷款、放宽还贷时限、人员安置等优惠政策,不能以一个平等市场主体的身份开展正常的产权交易。(3)从体制来看,民营经济维护产权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求助于法律的保护,但如果法律保护的是私营企业,而侵权的是国有单位,法律常常是站在维护国有资产的角度来处理纠纷,还不能把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的保护以同等重要的制度来建设。 五、未来完善民营投资政策与体制环境的总体思路 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未来主要议程,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与WTO的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党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宪法修正论为基础,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消除各种各样的政策与体制歧视,赋予民营经济与外资经济、国有经济平等的国民待遇,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投资政策和体制环境,为民营经济投资扩张提供市场准入、资金融通、权益保护的良好环境。 (一)随着加入WTO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需要把对内开放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制定市场准入的办法,大幅度拓宽民营经济投资领域。 原则上讲,凡是竞争性产业,都应当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凡属已经和将要对外资开放的产业,都应当允许和首先对内资民营经济开放;仍需由国有经济主导或控制,但也需要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引入竞争机制的某些传统的垄断经营产业,电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我们认为.目前要解决民营经济平等进入投资市场的问题,应当制定统一规范的市场准入办法,在法律上颁布投资或市场准入法。我们认为,这是当前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口。 1.必须统一市场准入的价值标准。目前各省、市、自治区都颁发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办法,尤其是出台了鼓励和扩大民营投资领域的若干规定,但是这些办法和规定并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准入范围与准入标准,往往只是笼统地提到除了国家法律不允许的以外,其余都允许民营投资主体进入,允许外商进入的也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在这个大的原则下,有的地区强调允许和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十大领域,有的地区则强调八大领域,但各地扩大民营投资的准入办法却仍然停留在政策层面,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这样就没有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准入办法,这样就使民营投资缺乏一个可以参照的、比较系统的、具有权威性质的产业投资政策指南。更为重要的是,根据我们的研究,目前仍然存在针对民营经济的投资“禁区”,严重阻碍了民营经济的投资进入范围的扩大,例如在观念上许多人仍然认为民营经济投资交通等基础设施、金融服务业、汽车等行业属于力不能及,担心对内开放会引起不正当竞争等,实际上民营经济有没有能力进入与开不开放投资领域是两回事,为了保障投资进入的质量,可以而且应当采取稳妥的逐渐降低进入门槛的办法来规范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投资行为,也就是说,民营资本进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规模经济标准、质量技术标准、环境保护标准,以及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等方面的要求,不允许危害社会公众利益。这些方面的限制与约束,对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应当是一视同仁的。因此,我们认为,在现实条件下,人们还不可能绕过市场准入这一重大的法律建设的阶段,实现有序地引导与放宽民营投资的体制变革。 2.把对外开放的承诺作为对内开放的“底线”。按照加入WTO的要求,我国已经颁发了引导外资投资方向的新的指南,规定了哪些领域允许外商进入,哪些领域禁止外商进入,哪些领域鼓励外商进入等等详细的产业目录。如果没有这样的投资准入规定,只是笼统地说,除了法律禁止的以外,允许内资或国企进入的领域也允许外资进入,就不会给外商投资以明确的导向,外商就无从了解市场准入的门槛的高低,风险的大小,从而难以吸引外资的流入 。同样道理,如果没有明确民营经济投资的产业目录,也难以回答如何保障民营经济投资与外商投资同样享受国民待遇这一根本问题。尽管人们把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放在同等重要甚至更为优先的位置,但是如果不落实在市场准入的重大制度改革上,把对外开放的承诺作为对内开放的“底线”,就无法突破现有的制度“瓶颈”,真正实现公平的国民待遇。 3.制定民营经济投资的市场准入法。也许有人会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本就没有必要颁发一个针对民营经济的投资准入法,因为只要制定多种所有制在投资领域的平等地位这样一个基本法律框架就可以了。但事实上,由于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在投资领域的地位和作用的差异,要放开民营经济进入原来属于国家垄断的投资领域,都需要通过专门法律法规来重新规制。所以,从发达国家和地区来看,均曾颁发过大量的针对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法规。如韩国颁发过《基础设施吸引民间资本促进法》、新加坡颁发过《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美国、日本等国也颁发过大量放松民间投资规制的法律法规,使得民营经济能够“依法投资”。因此,任何行政文件和大的指导原则都代替下了细致的、可操作的专门的法律条文。制定民营经济投资的市场准入法,符合国际惯例与体制变革的要求。 (二)要全面有序地开放投资进入领域,让民营投资主体在基础设施领域发挥补充作用,在高科技产业起生力军作用,一般制造业起主力军作用,在服务业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1.推进基础领域的改革开放,让民营投资主体发挥补充作用。由于基础设施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具有“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而且其建设项目一般投资规模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有些甚至难以回收投资,民营经济投资主体从投资动机和投资能力看都不可能取代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但民营经济可以发挥重要的辅助或补充作用。进一步分析,全国性的重大基础设施(如京九铁路)与基础产业(如西气东输)项目,无疑需要国有资本发挥主体和主导作用,民营资本的参与能力有限,只能发挥辅助作用;但在某些地区性基础设施如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民营资本不但可以发挥辅助作用,也可以在有些项目中发挥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1)由国有单位垄断经营,但长期效率低下,甚至严重亏损,供给远远满足不了需求的城市基础设施。如开放电站、供水、供气、供热等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应当说,由于能源供应业即电、煤气、蒸汽、水务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利润水平较高,有利可图,无须特殊政策,只要放开管制,民营经济不用动员就很有积极性进入上述投资领域。但对于垃圾发电等新能源的开发,政府还是要给价格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因此,能源类基础设施领域允许民营经济参与投资竞争有充分的依据与广阔的前景。(2)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可以兼得的基础设施,如植树造林、防沙治沙、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类基础设施。预计“十五”期间全社会需要投资7000亿元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这样大的投资需求仅靠财政资金是无法满足的。因此,国家已经提出了由中央、地方、外资、民营、个人一起上的“大环保”建设方针。预计到2005年,我国环保产业产值将达到2000亿元,面对如此巨大的环保“市场”,应当大力鼓励民营经济参与环保产业的投资经营。(3)原来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现在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能够和需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如地方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中外实际表明,自然垄断行业并非一成不变的,原来的“公共物品”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私人物品”。因此,不仅竞争性产业领域,而且在原来具有天然垄断属性的某些基础设施领域放宽政府管制和市场准入限制,不同程度、或迟或早地向民营经济主体开放是一种必然趋势。目前的温州机场,石狮的石湖港,泉州的刺桐大桥等就是民营资本投资兴建的。 2.推进制造业领域的改革开放,让民营投资主体发挥主力军作用。传统制造业在相当长时期内仍将是我国工业的主体部分和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产业。但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条件下,我国传统制造业将面临着来自两个方面的严峻挑战:一是发达国家用高新技术发展提升了传统制造业的挑战;二是工资成本也很低廉的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挑战。为继续保护和发展我国传统制造业的国际动态比较优势,必须重视发挥民营经济的活力。可以说,我国传统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民营资本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在继续保持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处于支配地位的同时,可以让民营经济在一般竞争性的传统制造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从而尽快提高我国制造业的整体竞争力。需要指出的是,目前,90%左右的民营企业分布在一般竞争性传统制造业领域,而这些领域已经普遍存在生产能力过剩、结构很不合理。因此,问题是促进民营经济扩大投资的配套政策,应着力于支持传统制造业的改组改造、结构优化升级,而不是单纯扩大生产能力。因此,加入WTO之后,中国将成为世界制造业工厂的大背景下,民营经济投资可以在四大方面扩张发展空间。(1)鼓励在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中退出的产业领域扩大投资。尤其在传统制造业集中、重化工业比重特大的老工业基地地区,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序地进入,填补国有资本退出的空间,或开办有利于优化当地产业结构的有市场、有效益的轻加工业。(2)鼓励在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方面扩大投资。从总体上来看,民营企业的技术档次与产品档次一般较低。在市场供求格局、经济体制环境和对外经济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应当鼓励民营经济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根据市场需求和科技进步的要求,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开发新产品,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和已经没有销路、没有效益的落后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3)鼓励在专业化分工协作方面扩大投资。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结构,实行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形成产业内适度集中、企业间充分竞争、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任务。为此,一些制造最终产品的国有、非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需要与大量专业化生产零部件、配套件的中小企业包括民营中小企业进行跨地区的联合协作,并由此产生新的投资需求。(4)支持有优势的民营企业对一般竞争性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进行兼并。优势国有企业可以兼并非国有企业,优势民营企业也可以兼并国有企业,这是市场机制作用下优胜劣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要求。目前民营企业在收购兼并国有企业时还有种种障碍,难以公平地通过控股,并购国有企业的方式实现资产规模扩张。 3.推进高新科技产业领域的改革开放,让民营投资主体发挥主力军作用。目前,在高科技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前沿领域,以及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项目,如航天航空、核能、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高速宽带网、超导和纳米材料、基因工程等,仍需由国有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组成国家队实施联合攻关,形成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而民营科技企业则在信息网络产品开发、应用软件、生物制药、新材料应用等大量的分散的高新技术应用开发领域具有现实优势或潜在优势。而且在许多高科技领域国有与民营经济又是相互交错、相互渗透的。因此,应当在合理确定国有与民营科技型企业分工与协作关系的基础上,把民营科技企业看做是与国有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并肩作战,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为振兴中国高科技产业挑起历史重任的生力军。民营科技企业的行业分布很广,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民营科技企业的特点,当前应引导民营重点投资三大高科技产业领域:(1)重点鼓励民营经济投资软件业。目前,软件业是国际上高科技产业中发展最快、效益显著的产业之一。国家提出要在2010年使软件产业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满足国内大部分需求,并且有大量出口。民营经济在这方面具有很大的投资潜力与发展优势,国家应当大力鼓励像东大阿尔派、四川托普等民营软件大企业的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出口创汇能力强的大型民营软件产业基地。(2)大力鼓励民营投资网络信息服务业。国家“十五”规划提出,要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迅猛发展的网络经济,将极大地带动产业升级。网络信息服务业是民营经济可以充分发挥优势的领域,在这个领域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远不像微电子产业那样明显,应当大力鼓励民营经济投资扩大发展空间。(3)生物技术和新材料应用产品开发。目前,我国在生物技术和新材料应用开发的某些领域已初步形成现实的或潜在的国际比较优势,有条件形成跨越式或领先式发展的产业。如用高科技改造提升传统中 药业、育种业,加快稀土产品深度开发,加强超导技术和纳米技术的工程化、产业化开发应用等,都大有可为。在这些领域,民营经济也可以发挥自身的优势。 4.推进服务业领域的投资开放,让民营投资主体发挥重要作用。金融、保险、电信、媒体等新型服务业或者属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与国家安全的关键性领域,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这就决定了上述领域仍需由国有经济占据主导地位,民营资本可以发挥辅助或补充作用。而在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社区服务、非义务教育、非基本医疗等广泛的新型服务业领域,民营经济将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我国加入WTO之后,服务业要打破垄断体制,逐步对外开放。因此,应考虑先行放宽这些行业对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限制。(1)非义务教育领域应当扩大向民间投资开放。社会上对高等学历教育、证书培训和其他非学历教育的市场需求十分巨大,已有76所民办高校获得高等学历教育资格。作为官办教育补充的民营教育产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有人预测,未来10年全国前100名高校中将有20名为民办大学。政府应当鼓励民间投资办学及各类学生后勤服务设施,允许民营投资获得正常的回报。目前有些服务业尚不能吸引民营资本进入,这样,民营经济主体投资于教育只能作为公益性捐赠行为,既不能赚钱又没产权。事实上,非义务教育并非纯粹是公益性事业,应当允许在一定条件下由民间投资兴办实行产业化经营。(2)经营性医疗领域应当尝试向民营投资开放。随着医疗体制正在进行经营性医疗与非经营性医疗相分离的改革,面向海内外的社会资本开放医疗市场、改革政府包办的投资体制势在必行。政府应当允许民营投资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自主经营,医疗服务价格放开,政府不予补贴,但纳入公费医疗(或医疗社会保险)定点范围,原则上照章纳税。(3)旅游产业领域应当扩大向民营资本开放。加入WTO之后,外资要大举进入我国旅游业投资市场,但对民营投资至今还没有明确说法。目前,我国三大旅游集团青旅、中旅与国旅的资产额与营业额的总和还不及美国运通公司的1%,仅靠几家国有大旅游企业是无法迎接国际竞争挑战,必须发展地方性质的民营旅游企业,吸收民间资本壮大民族旅游产业。 (三)破除市场融资的所有制歧视,为中小民营企业创造多渠道的项目融资、股权融资与信贷融资渠道。 民营经济的投资能力,不应当局限于其自有资本的自然积累。拓宽民营经济主体的市场化融资渠道,对增强民营资本的投资能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未来无论是以银行为中介的信用融资,还是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都应破除所有制歧视,执行统一的贷款标准和上市标准,同时应考虑不同产业的融资渠道与融资方式的差异,为民营经济开辟多种融资渠道,使民营经济能够充分选择适当的市场融资方式。 1.发展多层次信贷与担保体系,为传统产业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金融服务体系实际上是由银行贷款、机构担保、企业借贷组成的三位一体的产业链条。由于大中小型民营企业对信贷商品与担保的需求多层次,要求银行体系与担保组织结构也应当多层次,因此,必须构造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以适应多样化的信贷和担保需求。(1)要建立多层次的银行体系。应当在发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整体优势的同时,大力发挥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民营性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潜力。所以,应当构造“大中小型银行共同发展,国有、外资与民营银行互为补充,跨国、跨区与区内银行有机分工”的多层次银行体系。鼓励确有实力的民营资本通过收购农村信用社等方式组建一批民营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在国有银行顾及不到的广大社区发展民营银行。(2)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信用贷款担保问题,也需要拓宽思路。除由政府和国有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出资兴办担保机构以外,还应当试验发展国有与民营合资合作的担保基金,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允许试办民营独资担保机构,从而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高效担保服务体系,有效地解决担保难的矛盾。如深圳民营企业中科智担保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后,以5000万元的注册资金面对全市一年3000亿元的大市场,已收到较好的效果。 2.建立多极化的股权投资机制,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风险或创业投资支持体系。各类民营科技企业要想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一般要经过“股权投资—投资运营—投资退出”的三个重要环节,首先接受各类股权投资,然后经过成功的资产经营,在达到一定的资产规模之后,直接到股票市场上市,实现投资退出或变现的目的。因此,要拓宽民营经济的直接融资通道,就必须完善投资进入与资本退出的前后向市场通道。高科技产业是高投资、高风险、高回报产业,投融资方式与其他产业有很大不同。因此,要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多渠道利用资本市场的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融资体系,为包括民营科技企业在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来源。(1)以企业投资为主体,完善风险投资机制。近年来地方高新技术企业在以政府资本为主体建立了一些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但由于没有解决风险资本成立和存续的有关法律规范问题,对风险投资公司(基金)的设立与运营关卡太多,尤其是没有摆脱“政府主导”的误区,风险投资公司多是以政府资本为主,行政干预往往替代市场决策,使得资本的所有者对技术拥有者缺乏充分选择,造成风险投资成功率很低,而公共财政资金不应当也无力承担风险资本的市场高风险。因此,应当加速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与完善风险投资的市场行为,鼓励政府、国企、外资、民营、个人多元股权投资主体的参与,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使处于创业期或成长期的中小科技企业可以得到种子资金等关键性的资金支持。(2)完善产权交易规则,开辟风险投资多种退出通道。为便于具有高成长性的新创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与风险资本适时退出,国家即将开辟“二板”市场。从国外创业公司的发展情况来看,高技术公司采取收购兼并方式做大的数量远远超过选择首次公开上市方式的数量,可见,出售部分股权或公司整体出让是风险资本退出的另一条通道。为此,应当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有关收购兼并的法律法规,使之成为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通道。为了各类股权投资开辟多种退出通道,需要建立多层次的股权交易市场,尽快建立“二板市场”即创业板市场,使步入成熟期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能够上市融资,也为风险资本退出提供通道。同时重新开放“三板市场”即柜台交易系统或地方产权交易市场,使那些不够上“二板市场”的中小企业既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收购兼并做大,也可以出售部分股权或公司整体出让实现股权资本的退出(表2)。 3.建立多级化的项目融资体系,为民营经济投资基础领域,拓宽融资渠道。民营经济主体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有既符合基础设施建设特点,又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融资方式。各地在这方面已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创新:(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虽然民营经济这些年来不断发展壮大,但多数规模和投资能力有限。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浙江提出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即由政府主导基础设施的目标和条件,集中少量预算内、外专项资金作为带动性投资,采取市场运作的手段与操作方式,广泛开拓社会投资渠道吸引民间资本跟进。(2)建立产业投资基金,集中力量办大事,经国家批准,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多种形式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将分散的民间资本集中起来办大事。可以将一些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在社会上公开招标招股,投标或入股者无论属于何种经济成分,都可以吸纳产业投资基金作为自己的项目资本金或股本金。(3)“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重庆推出了“扩大特许经营权为质押的贷款”模式,对预期有收益比较稳定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允许以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收费权和收益权为质押权益,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 (四)完善民营经济投资服务环境,为民营投资创造平等竞争规则。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要按照国际惯例做重大转变,针对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错位、缺位与越位的状况,加快改革进程,弱化投资直接管理的职能,强化投资监管的职能,转化投资引导与促进的职能,推进政府投资职能的转换,为民营经济的投资创造平等竞争的规则。 1.改革投资管理方式,创造平等竞争的规则与条件。目前,实施了一整套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审批方式科学化、项目业主竞争化”为主要内容的投资管理方式。(1)鼓励民营资本以合资、合作、联合、联营、参股、控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型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2)在基础设施、高新科技等重要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特别是需要得到国家支持的项目,应当允许民营企业平等地参加项目竞标,选择符合中标条件、具有竞争优势的民营经济主体作为项目法人,给民营投资以公平的竞争机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项目的业主或投资经营主体。(3)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程序,提高效率,尽快建立民营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度。 2.完善投资引导机制,合理调节民营经济的投资方向。加入WTO之后,各级政府应当采取信息引导、技术引导与资金引导等一系列措施,运用各种政策组合与政策杠杠,帮助民营经济逐步摆脱盲目投资的倾向,引导民营投资的合理流向。(1)引导民营向专业化方向投资。多数民营企业由于技术力量和研究与开发经费有限,很难进行投资信息情报搜集与分析工作,政府应建立面向广大中小企业投资项目信息网,准确、快速地传送和反馈资金与产品供求信息,引导民营向专业化方向投资。(2)引导民营向规模化方向发展。要在“抓大扶优”、提高重点民营企业的投资经营规模的同时,鼓励民营中小企业从个体业主制、合伙制逐步转向公司制,鼓励个体私人经济走联合投资之路,形成区城群体规模优势。(3)推动民营经济向聚集化方向投资。要引导分散化、独立化的民营投资相对集中、发挥群体优势和集聚效益,抓好民营经济园区建设被证明是一条现实而有效的途径。到1999年,全国民营科技园区已发展到四十余家,聚集了大批民营高科技企业,成为科技产业的增长点。国家应当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民营高科技园区,加以重点扶植。(4)引导民营向科技进步方向投资。为了促进民营经济投资于科技进步,民营企业通过竞标获得国家支持的高科技项目,应与国有企业一样在项目资本金、贷款贴息、风险补助、进口设备减免税、出口经营权、加速折旧、配套设施等方面享受国家政策优惠待遇。应当支持一批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民营科技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扩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范围,把促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纳入整个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予以必要的支持。(5)引导民营向外向型方向投资。为了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外向型经济,要学习浙江等地的经验,大力发展以个体私营投资为主体的各类特色出口产品生产基地,鼓励民营企业自营进口业务,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外投资,形成与国有大型外贸企业并肩参与国际竞争的另一主力军。 3.完善投资促进机制,有效激励民营企业持久的投资动力。为了充分调动民营投资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应当根据不同产业的收益或回报状况,出台一系列有效的投资激励措施。(1)对于某些由国有单位垄断建设经营,行业利润水平较高,供给远远满足不了需求的基础领域经营性项目,如供电、通信等,由于投资有利可图,无须特殊政策,只要放开进入管制,民营经济不用动员就很有积极性进入上述投资领域。(2)对于一些社会公益性质的、产生不了投资回报的建设项目,如医院、学校、公园等等,政府一时无力承担,可以动员民营企业替代政府进行投资,政府应当给予民营投资以一定的补偿。(3)对于某些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短期难以形成投资收益的基础类建设项目,政府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权等方式稳定民营投资预期,同时允许民营借助资本市场融通资金。(4)对于价税改革还没有到位、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投资风险较大的项目,政府可以按照国际惯例,采取设备更新投资抵扣税收的办法调动民营投资积极性。(5)对于一些基础条件较为落后的地区,如西部待开发地区,可以按照国际惯例,采取税收优惠、财政贴息、投资补贴等形式,鼓励民营资本扩大投资,缩小地区差别。 4.强化投资监督机制,有效规范与约束民营投资的行为。有效约束民营投资主体的行为,必须不断完善投资监管机制。(1)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良好的合同信用形象,揭露利用合同的违法行为,消除民营投资的失信行为。(2)严格执行企业进退制度,借助于强有力的法律与行政手段进行监管,遏制地下投资、虚假投资、伪劣投资、有害投资等不法投资行为。 (五)完善民营投资权益、保护投资环境的具体对策。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的正当权益,为民营经济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对促进民营经济投资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或者说,这是民营经济主体最为关切,也是至关重要的投资环境。在有关立法上,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真正把非国有、非公有经济看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民营投资正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执法上,要认真落实保护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投资行为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侵害民营投资合法权益的行为。 1.确立民营产权的不可侵犯制度。从立法环节来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已作为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明确下来,“私人合法财产不容侵犯”的条文也应进入宪法,明确私人财产与国有财产享有同等的权利,允许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享有国民待遇。认真清理歧视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全国性的、不分所有制的权益保护细则。 2.实行投资收益的透明制度。近两年来,由于国际环境进一步恶化,外需呈下降趋势,拉动内需支撑经济增长和国有企业改革成为重要国策,而积极促进民间投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便成为题中应有之义。为了防止“三乱”,一是应当实行统一透明的税费征收办法,保护民营正当的投资收益权 益;二是要在执法机构建立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数量不能直接与收费人员收入挂钩;三是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对于执法、执纪部门的“三乱”行为,可直接向当地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举报申诉。 3.强化政府的投资信用约束制度。要规范政府与民营之间的投资经营契约,强化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约束,实现真正保障民营投资经营权益的目标,就要把政府授予民营经济的特许经营权益纳入法制化、市场化的轨道。一方面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以及国有企业的承包、租赁等方面的投资经营商,避免黑箱操作带来的不平等投资竞争。另一方面要出台有关特许投资经营的专门法律,用法律约束政府与民营投资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不允许任何行政的力量打破平衡,单方面中止或废除投资经营合同。 4.健全投资经营中止赔偿制度。如果政府确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合法注册的民营企业进行关停拆迁等处理时,不应当采取简单的行政办法“一刀切”,而应当区别情况,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没有公平补偿不得强制剥夺”的原则进行处理,在维护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避免任何一方过度遭受损失,从而合理地保护投资者的经营权益。 5.强化投资产权的侵权处罚制度。民营经济的技术成果目前70%来源于自主开发,并且已形成一批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民营科技企业的投资权益至关重要。虽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在执法以及侵权赔偿等方面的制度还很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加强知识产权所有者权益包括知识产权股份权益的保护,维护知识产权交易程序,加大对侵权、假冒、盗版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案件。 6.建立投资财产权的合并保护制度。民营资本投资兼并亏损的国有企业不同于一般性投资,而是属于牵涉多方复杂权益、包含诸种风险的特殊性投资,既要保护投资方的权益,又要保障银行债权人的权益,还要保证职工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国有资产的投资权益。要实现“四赢”的目标,需要政府出台兼顾各方利益、分担改革成本的投资兼并政策,不能搞片面性。目前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民营企业在收购兼并国有企业时还有种种障碍,难以公平地通过控股、并购国有企业的方式实现资产规模扩张;另一方面有些民营企业并购国有企业的案例中,也确实存在有人借机侵吞国有资产、逃废银行债务和职工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和完善有关不同所有制企业相互并购的法律规范,在属于多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企业领域,像支持国有企业相互兼并或兼并非国有企业一样支持优势民营企业兼并劣势国有企业,依法保障正当兼并行为的投资权益,防止不正当并购。 经济与环境论文:双效并重和谐发展奋力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目标 20__年,##县环境保护局按照“常规工作提质量、重点工作上水平、特色工作求突破”的思想和“抓班子带队伍、抓工作创一流、强素质树形象”的目标,不断强化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环境与经济双赢之路,始终把保护汉江、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夯实责任抓落实,扎实工作求实效,整体工作继续保持在全市十县区之首,先后荣获全省环保系统“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全省环境监察先进集体;全市环保系统“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全市环保目标综合考评获市政府一等奖。被县委、县政府授予20__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被县委授予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被县政府授予全县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一、抓班子,增强内部合力。县环保局始终把领导班子建设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来抓,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主观能动性,把班子建设成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坚强领导集体。一是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和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会议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和岗位执法责任制等25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理事。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发挥班子集体的智慧。二是坚持理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政策理论水平。局党组高度重视理论学习,把学习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来抓,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牢牢把握学习重点,保证学习效果,增强班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团结协作,努力维护班子内部稳定,在工作中主要领导既总揽全局,又对班子成员有明确分工,既严格要求,又关心帮助,使班子成员的事、责、权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积极配合协助主要领导,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工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班子成员彼此坦诚相待,形成了互敬、互信、互谅、互让、互补的团结和谐的氛围。四是为人表率,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对局党组议定的事项,领导班子成员一身作则,率先垂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有效。 二、抓队伍,提高综合素质。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环保工作干部队伍。一是抓好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干部职工参加在岗学习教育,有10人参加了与环保业务有关的在职研究生和本、专科函授学习,有12人参加了计算机培训学习,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为环保事业注入新活力。二是扎实开展行风政风建设暨“创佳评差”竞赛活动。以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以创佳评差和行风评议为载体,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的工作环境。焕发了开动脑筋想实招、兢兢业业干工作的良好精神状态,塑造了行业新风,提高了服务质量,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三是推行竞争上岗,激活用人机制。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全局15名干部通过激励角逐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做到了知人善任,用其所长,切实解决了干好干坏、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出现了目标同向、干部同心、困难同当、责任同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良好局面。 三、抓宣传,营造舆论氛围。高度重视环保宣传工作,坚持保护环境,宣教先行,牢牢把握宣传教育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抢抓媒体时效,展示##环保,宣传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一是提高各级领导的环境意识。领导重视是搞好环保工作的关键。为增强各级领导的环境意识,主动向各级领导作好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由于各级领导对环保工作认识的提高。县乡两级政府都建立了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把环保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提高全民环境意识。环境意识和环境质量如何是衡量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20__年重点从加强环保法规的宣传教育入手,面向社会,深入群众,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教活动,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保工作,把环保变为全民的自觉行动,为有效开展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县城设立宣传咨询点,局领导带队,走向街道散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印制并散发《法律汇编》1000余册,在县城和各重点工业企业悬挂宣传横幅30幅,制作永久性标语108幅,接待咨询130余人次。在电视台开办“绿色环保行”栏目,系列报道我县环保工作动态。同时,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咨询,将国家环保法规及政策传送到广大群众之中。三是提高企业经营者环境意识。企业是环境保护的重点,环保是企业的生命线。利用给服务对象办理审批手续和到企业检查指导工作的时机,宣传环保法规政策,实地查看解说,提供相关法规文件等形式,促使其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和依法办事,提高企业治污自觉性,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确保环保达标。 四、抓工作,争创一流业绩。环境保护最终要体现在环境质量改善上。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始终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积极探索环境与经济双赢之路,矿产、黄姜等重点污染行业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加强,全民环境意识日益提高。全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一是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显著。在全国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9个环保专项行动中,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围绕整治目标,突出整治重点,严明整治纪律,夯实整治责任,落实整治措施,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整治工作有的放矢。共出动检查人员361人次 ,对141家重点排污单位和16个在建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发出整改指令书35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2家、在建项目5个,提出整改措施100余条,13家企业被责令停产治理,3家企业受到重罚,2家企业被责令限期关停,切实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广泛关注的环境突出问题,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整治。二是环境执法监督效果明显。在做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的同时,按照县政府安排,对小河、公馆两乡镇的非法采金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彻底取缔了非法采金行为,并采取综合措施,恢复矿区生态环境,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整治效果。对日常执法监管工作毫不放松,切实加大现场执法监察频次,对40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了排污登记工作;对13家黄姜加工企业,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监督,凡无治污设施,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顿,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已验收的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防止出现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和偷排直排现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出动监察人员281人次,对69个排污单位开展了现场执法监察,防止污染反弹;对新上项目,严把选址关、审批关、验收关,切实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防源头污染。对32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环保审查(批)和“三同时”验收,建设项目的环评率、“三同时”执行率和竣工验收率均达到了100,有效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排污收费工作,采取领导分片包抓的办法,共对69家排污单位依法足额收排费35.9万余元,对本县最大的中型国营企业拒缴排污费,经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三是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成效明显,在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中,始终坚持把环境治理放在首要位置,有污必治,治理必须达标。在矿产领域全面加强环保基础工作和“三废”治理,县内各矿产企业环保基础工作得到加强,污染治理取得明显进展,选矿企业尾矿实现“零”排放。在医药化工行业重点加快黄姜加工企业污染治理进度,为确保全县13家黄姜加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全面达标验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先后两次召开治污工作会,统一思想认识,夯实监管责任,力促调试达标。3家企业达标排放,5家企业通过市上监测,达到排放标准,做好了验收准备;其余5家企业由于缺少资金和市场因素,致使设施无法调试。同时,还重点抓了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管、饮用水源地保护及农村水源污染治理工作,以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为主的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控制,农业化肥施用量和农药施用量分别减少10和5,旬河、蜀河等汉江主要支流水质保持在Ⅱ类标准。结合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发出并张贴通告50余份,组织执法人员45人次查处噪声源18个,取得了一定效果。四是生态环境建设稳步推进。抢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南水北调”工程机遇,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拓展县域生态建设新途径。大力实施生态建设工程,不断增强生态涵养能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以农村新村建设为契机,加强沼气等新能源开发。深化生态示范区建设。在继续抓好一乡、三村生态示范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全县6乡100村生态示范乡村建设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林业工作的决定》,切实抓好“天保工程”和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全面落实了全县196万亩天然林管护责任,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五是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全县矿产企业和黄姜加工企业积极开发资源循环利用的有效探索与科研,对高污染行业进行综合治理,着力解决资源开发与环境污染之间的突出矛盾。加大矿石废渣处理,积极引进低品位矿石浮选技术,有效提高了矿产资源开发质量,加大选矿企业技术改造,实现废水二次利用,不仅节约了生产成本,而且真正实现废“零”排放;针对矿业生产规模扩张而库容压力日益突出的问题,大力推广节能砖生产项目。五联构元公司利用选矿尾矿渣生产节能砖项目在试产成功的基础上,筹建了年产6000万块节能砖厂。目前,全县新上以选矿厂尾矿废渣和页岩为原料的节能砖厂共7个,全部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亿块的生产能力,其产品经专业鉴定完全符合环保标准,为有效利用尾矿废渣、减轻尾矿库容压力、防治废渣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开辟了新途径。在黄姜加工业领域,加大了辅产品的综合开发和利用。运通公司和恒源生化公司经过大胆探索和科研攻关,在不影响皂素产量的前提下,提取黄姜淀粉,生产黄姜粉丝,开发生产黄姜酒,实现变废为宝,减少了治污难度,增加了企业收益。下一步以黄姜干等为主的黄姜系列保健食品开发项目正在研究论证之中。黄姜加工企业将在低迷的市场形势下再现旺盛生机。循环经济为##县域经济新的增长亮点。 五、抓廉政,形成清廉集体。按照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局党组以理论学习为基础,以法规制度建设为重点,以落实廉政责任制为目的,把廉政建设作为提高干部素质和改进工作作风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学习贯彻“两个条例”,清政廉洁,树立正气。一是抓好班子的廉洁自律,积极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细化、量化到领导,到各股、站,实行“一岗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二是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局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六条禁令”和环保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与各股、队、站签订党风行风建设责任书和禁赌责任书,坚持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健全制度,严格督查,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定期召集班子成员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履职到位,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六、抓落实,塑造环保新形象。环保工作线长面广,为全面完成20__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县环保局本着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激励的原则,采取领导包抓,落实责任的办法,把各项目标任务分解量化、细化到岗到人抓落实,使各项工作责任落到了实处。一是夯实责任,整体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按照建设“绿色##”的总体部署,始终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来落实,妥善处理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的关系。县政府继续坚持与各乡镇以及各环保职能部门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通过层层夯实责任,落实任务,督促各乡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各项要求,涌现出了一批保护环境和建设生态环境的模范乡镇和部门,守法生产,爱护环境的企事业单位也日益增多。二是夯实基础,扎实推进行风政风建设暨“创佳评差”工作。20__年,全国环保系统开展了行风建设暨 创佳评差活动,县环保局按照上级的总体部署和统一安排,结合环保系统成立晚,队伍整合时间短,自身支撑能力不足的实际,紧紧围绕企业服务年活动和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先后举办了环保行政执法培训班,行政许可法培训班,排污收费条例培训班3场次,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在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面,紧紧抓住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启动历史性机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组织编制了县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等8个项目可研,争取项目资金110万元。队伍和自身能力建设步伐加快。组建了##县环境监测站,充实了环境监测人员,争取国家配套的监测设备和执法车辆陆续到位,能力建设逐步得到加强。 20__年,##县环境保护局决心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汉江政治水、生命水水质安全为“抓手”,以推进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城镇、生态旅游等五大生态工程建设为重点,为全面发展河源生态经济、建设山青、水秀、天蓝、人富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做出积极的贡献。 经济与环境论文:浅析环境保护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平衡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不同的发展程度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对环境关系的处理模式,看到了目前全球环境面临的严峻现状。对此,我们全人类应该携起手来,正确处理环境与经济之间的矛盾,通过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技术交流等方法,在经济利与环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关键词:经济利益;环境;环境保护 一、世界环境现状 1、全球气候变暖给地球带来严重的后果 南极冰雪受热融化,海水膨胀,造成海平面升高,直接威胁着沿海国家以及世界上30多个海岛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据联合环境署提供的资料,在20世纪内海平面已经升高了10至25厘米,预测21世纪继续上升15至95厘米。如果这一预测成为事实,世界各地海岸线的70%将被海水淹没。50年后,像马尔代夫那样的岛国将消失在大海之中,某些沿海城市,如大阪、曼谷、威尼斯和阿姆斯特丹等,将完全或局部被海水淹没。全球变暖会使水蒸发加快,进而改变气流的循环,使气候变化加剧,引发热浪,飓风、洪涝及干旱等环境问题,而环境的恶化已开始威胁到所有物种的生存。 2、生物多样性的减少 目前,地球上正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大规模物种灭绝。科学家估计,每天约有150至200个物种灭绝。在地球漫长的历史中,物种集中灭绝的时期时有发生,但这次物种灭绝事件,是过去6500万年来地球未曾经历过的剧变--这是恐龙灭绝以来物种灭绝速度最快的一个时期。这种大规模的灭绝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类不可持续的生产方法和消费造成的,包括栖息地破坏、城市不断膨胀、污染、森林砍伐、全球变暖和"入侵物种"入侵等①。在过去一个世纪,人们将自然生态系统转变为农业用地,并利用生物多样性,从中得到了许多益处,而与此同时,我们的生态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社会因此需要承担的成本往往大于所有惠益。 二、典型国家的环境治理历程 1、美国的循环经济模式。 从上个世纪60年代起,美国的环境已是今非昔比。当时美国处于高度发展的时期,经济获得了突飞猛进,但同时也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工业化之前印第安人"天人和谐"的生态环境荡然无存,空气、山脉、河流、海洋、土地都在承受着工业化带来的负面影响。面目全非的美国生态环境,严重的公害已危及到物种的生存,300多个物种相继从美国国土上消失,甚至美国的国鸟白头海雕也濒于灭绝。 严重恶化的环境,使美国人前所未有的恐慌,他们开始反思自己在工业化的过程中所付出的代价。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美国就制定了一系列以循环为目标的能源政策。此后虽不断调整,但其优秀内容一直围绕三点:一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二是充分合理利用现有资源,三是鼓励节能。美国人非常热衷于循环经济,同时,为了提高大众的环保意识,美国环境保护局与全国物资循环利用联合会专门开设了网点,向国民宣传有关再生物质的知识,成立"美国回收利用日"组织,将每年的11月15日定为"回收利用日"。近二十年来,美国从上到下,对环保都很重视,他们加大投入,现在每年用于环保投资达几百亿美元,仅环保行政经费就近70亿美元之多,还设立特别基金对已污染的土壤进行无害化治理。 2、日本的全民环保意识。 凡是到过日本的人,无论是常住,还是短期旅游,几乎都对日本良好的环境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是今日美丽的日本也是经过惨重的代价才换来了这一片净土,日本重视环境保护也走过不少的弯路。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百业待兴,为了改变极为严重的困难局面,在恢复经济的过程中,日本政府几乎没有考虑过如何保护环境的问题,在六七十年代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曾频频发生破坏环境的事件,空气污浊,环境脏乱,人们的健康也受到了威胁。 在看到环境恶化的危害后,日本政府开始总结经验教训,把环保问题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改变观念加强环保意识是解决环保问题的关键,为此,日本政府首先从孩子抓起。从小学到高中,环保都是学生的必修课。孩子们不仅在学校学习环保知识,学校还组织学生们走出校门,以增加孩子们的环保知识和意识。由于环保问题日益得到重视,日本企业的环保观念也在发生变化。许多企业开始从过去被迫遵守环境法规到现在自觉地加强环境保护。1999年以来,日本的"环境会计"制度在企业中迅速普及,实现"零排放"的企业在逐渐增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日本相继制定了《容器包装循环法》、《家庭电器循环法》、《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制。重视环保已经成为日本举国上下共同关心的大问题。 三、我国的环境现状 中国目前的环境状况可以说是比较恶劣的,与所有的工业化国家一样,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是与工业化相伴而生的。五十年代前,中国的工业化刚刚起步,工业基础薄弱.环境污染问题尚不突出,五十年代后,随着工业化的大规模展开,重工业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初见端倪。但这时候污染范围仍局限于城市地区,污染的危害程度也较为有限。到了八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的环境污染渐呈加剧之势,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使环境污染向农村急剧蔓延,由于中国一直沿用高投入,高消费,低效益的经济增长模式,使得中国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破坏的范围也在扩大。时至如今,环境问题与 人口问题一样,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两大难题。有关统计表明,中国1/3的国土已经被酸雨污染,主要水系的2/5已经成为劣五类水,3亿多农村人口饮用水质堪忧,4亿多城市居民呼吸着被污染的空气②,可以说,我们解决环境问题的任务非常艰巨。 四、平衡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的措施 人类要在正确认识社会发展与自然界关系的基础上,尊重自然,保护自然,改变以对自然破坏的方式和渠道来发展人类社会。这就要求我们人类要发展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面对未来发展的重重压力,把"生态良好"纳入文明发展道路之中,既体现了人的切身利益,又关乎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 1、发展观的转变 长期以来,人们都把GDP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评价指标,甚至牺牲环境来达到GDP的增长,为了追求GDP的快速增长, 掠夺性开采资源、污染环境, 导致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而现在只有改变这种落后观念,用绿色经济来衡量一个国家的发展才是最长久的发展模式。 2、环保观念的增强 环境保护的多年实践说明,没有民众参与的环保最终很难取得成功。增强每个人的环保意识能达到环境保护事半功倍的效果,只有每个民众都齐心协力的保护环境,我们生活的家园才会是一片长久的净土。 总之,在我们目睹了发达国家的环境治理历程之后,我们应该吸取教训,切忌"先污染后治理",应该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在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之间找个一个最恰当的平衡点。 作者简介:柳苗(1986.3-),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2010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 经济与环境论文:网络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模式与营销渠道变革 网络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模式与营销渠道变革 摘要:网络经济是建立在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之上的经济形态。在网络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模式和营销渠道出现了新的变化,把握这些新变化并改进我国企业经营的渠道策略,有利于企业实现"走出去"战略目标。 关键词:网络经济;企业经营模式;营销渠道 随着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赖以生存的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的经营模式正在发展根本性的转变。 1、从大规模生产到大规模定制 在农业经济时代,生产者与消费者距离非常近,甚至是合一的,他可以制作出非常合乎使用者要求的东西。到了工业经济时代,专业化的生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单位成本,形成了规模经济。分工越来越细,环节愈来愈多,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距离越来越远,消费者的需求常常由于过长的生产销售链而不为生产者所知。从生产观念、产品观念、推销观念到市场营销观念的演进,我们可以看到工业社会为克服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分离而作出的努力。但由于科技手段的限制,这种分离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和,却无法完全消除。 在网络经济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大规模生产方式产生了革命性的冲击,数字化网络改变了一对多的关系和生产者的统治地位,使用者重新加入到生产中。通过因特网提供的企业与顾客即时双向的交流通道,全球各地的顾客可以随时了解一个企业的产品或业务,获得基于信息的服务,提出反馈意见,发出订单乃至根据自己的需求参与产品的设计。这样,企业的产品虽然可能由于顾客的个性化定制而各不相同,但由于网络的作用而仍然享有大批量生产的规模经济。生产者和消费者因为工业革命而离异,现在却由于网络时代的大规模定制而破镜重圆。融合了农业经济时代和工业经济时代生产制作的优点,大规模定制使得网络经济时代的产品藉着信息技术,使生产者把商品和服务的生产链的末端交到消费者手中,不仅享有更低的成本,而且无比贴近顾客需求。正如亨利·福特首倡大规模生产(MaProduction)并成为其代表一样,戴尔是大规模定制(MaCustomization)的先驱者和典型。 2.从产品经济到服务经济 工业经济向网络经济转变,在产业结构调整上表现为经济重心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换。服务业的快速增长使得它的产出和就业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持续上升,使服务业逐渐取得了主导地位。20世纪80年代经合组织成员国净增的6500万个工作岗位中,95%都是由服务业提供的。网络经济是信息占主导地位的服务型经济。网络经济时代的服务性工作,与工业经济时代的服务性工作不同,后者仅限于生产辅助性服务(如交通设施、银行等)和个人服务(如商业零售、家政服务等),而前者共包含4个层面:个人性服务;商业服务;交通运输、通信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服务;信息、教育、卫生、研究和政府部门的服务。这些部门的中心任务是创造、处理和分配信息。其中前3个层面在工业社会也有涉及,但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正是第4个层面服务的增加。 网络经济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将从产品质量和成本方面的竞争转到服务质量上。IBM公司表示,该公司不是在从事电脑制造,而是在提供满足顾客需求的服务。比尔·盖茨认为,今后微软80%的利润将来自产品销售后的各种升级换代和维修咨询等服务,只有20%的利润来自产品销售本身。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服务贸易异军突起、发展迅猛,日益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目前的经营额已超过全球贸易总额的1/5。而从服务贸易内部的构成来看,保险、银行和通信等业务增长尤快,超过了传统占首要地位的旅游和运输,在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占了46%。 3、从实体经营到虚拟经营 虚拟化经营也是一种通过专业化生产提高效率的行为,虚拟化这一崭新的企业组织和经营方式,正在为世界经济提供一个全新的、倍增了的拓展空间。网络经济从两个方面引发了虚拟化经营的出现。首先,国际互联网给虚拟化经营提供了物质基础,使得企业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为取得竞争中的最大优势,可以仅保留最为关键的功能,而将其他功能通过各种方式如联合、委托、外包等,借助外部的资源力量进行整合来实现。其次,市场情况和竞争方式的新特点,形成了对虚拟化经营的内在需求。瞬息万变的市场和以服务取胜的竞争条件,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灵敏的反应能力和富有弹性的动态组织结构,即需要建立虚拟企业。虚拟企业有如下优势:有利于技术开发,有利于拓展市场,有利于共同筹资,有利于精简机构,有利于专业化生产,有利于多元化经营,有利于组建企业集团。 4.从互相竞争到双赢合作 工业经济向网络经济转变过程中,企业从竞争到合作,从"零利"到"双赢",合作成为企业经营战略的基本思路。方式多种多样:兼并、收购、上下游整合、合资、技术转让以及各种各样形式的战略联盟;对象也各色各样:客户、供应商、甚至竞争对手。以合作代替竞争作为企业经营的新思路,源于知识经济时代信息商品不同于工业经济时代物质商品的特性:首先,信息商品具有可重复使用性,信息商品的使用并不像物质商品的使用那样会被消耗掉。其次,信息商品具有不完全排他性。所有物质商品都具有排他性,但你拥有一种信息,不排除他人同时拥有此信息。另外,网络技术为企业实施该战略提供了良好的信息交流条件。通过因特网,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可以应用EDI等信息系统实现彼此的资料互换、信息共享,联合进行产品开发、生产、营销,以及售后服务。 营销渠道是促使产品或服务顺利的被使用或消费的一整套相互依存的组织,在网络经济条件下,面对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变,企业营销渠道出现了新的变革趋势。 1、营销渠道的结构性优势日趋突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营销渠道扮演着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一个对目标市场全方位覆盖、全渠道控制的营销渠道是绝大多数产品取得成功的先决因素。而随着现代零售商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厂商的营销渠道环境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商品处于供不应求状态,生产商由于能为社会提供稀缺的商品而在渠道内处于支配地位。但是,市场格局的变化使营销渠道系统内权力由生产商转向零售商,零售商逐渐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首先,市场供求发展为有效供给大于有效需求的买方市场,消费者成为稀缺资源,由于零售商处于渠道的最前沿,最能够接近和直接影响目标市场顾客,因而成为产品流向市场的"守门人"。其次,零售商通过扩张、兼并、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急剧扩张规模,零售商的集中程度大大提高。如1996年美国"R"玩具公司销售的产品占美国玩具市场的20%。零售商实力的日益壮大增强了他们与供应商讨价还价的结构性优势,使厂商在整个价值链系统中日益处于不利的地位。再次,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加强,地区之间销售渠道的差别正日趋减少。超级市场、连锁商店和直复营销等形式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普遍存在。许多巨型零售机构把自己的销售网络扩大到世界各地。零售商业的国际化发展,反过来进一步带动了生产商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但伴随而来的是,生产商的国际化也更加依赖渠道网络的国际化。 2.渠道组成结构向扁平化方向转变。传统的销售渠道结构呈金字塔式,存在着许多不可克服的缺点:一是厂家难以有效地控制销售渠道;二是多层结构有碍于效率的提高,且臃肿的渠道不利于形成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三是单项式、多层次的流通使得信息不能准确、及时反馈;四是厂家的销售政策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落实。因而,许多企业正将销售渠道改为扁平化的结构,即销售渠道越来越短、销售网点则越来越多。 渠道扁平化作为一种销售模式,简化了销售过程,缩减了销售成本,使企业有较大的利润空间。但扁平化并非是简单地减少哪一具体销售环节,而是要对原有的供应链进行优化,剔除供应链中没有增值的环节,使供应链向价值链转变。供应链管理最优化将是未来厂商、分销商、电子商务营运商经营成功的关键之一。要做到营销网、物流网、信息网、客户服务网、互联网五网合一。借助互联网,把产品销售、物流控制、信息沟通、客户管理及意见反馈有机结合起来,使传统分销模式向电子分销模式转化,利用电子商务来解决传统渠道的低效率运作,以求以最短的供应链、最快的反应链、最低的成本来进行运作。 3、营销渠道终端的个性化。针对消费者的产品定制不仅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没有产品积压,而且个性化的产品价格缺乏弹性,所以可以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润。如伊莱克斯冰箱,可以按照消费者的偏好换门板,正是凭着这种"以人为本"的理念,在进入中国市场的短短几个月中,市场占有率已进入同类家电行业的前五名。福特汽车一直以来都是作为工业化时代大规模、低成本的无差异营销的案例,但是在1999年9月,福特开始发起网上计划,消费者只需轻点鼠标,就可以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零部件、车型、可信赖的分销商和保险服务等,瞬间就可以完成个性化的定购。相反,看不见消费者差异的企业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将难以生存。 4.新型营销渠道的拓展与延伸。网络经济推动了渠道的变革,因特网开辟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网络空间,在这个由数以万计的计算机主机和光纤、电话线连接起来的虚拟空间中,人们可以进行测览商品、订货、付款、交货、广告、市场调查等一系列的商务活动。这种新型渠道的突出优势在于其便捷性和透明度。供求双方同时在网上进行交易,节省了中间环节的成本,供求信息能够及时获得沟通,对双方都具有较大吸引力。 5.注重渠道成员的客户关系管理。由于争取一个新顾客的成本要大大高于保持老顾客的成本,所以建立同顾客之间的联系,并管理这些事关顾客和公司利益的关系就显的尤为重要。关系营销的中心就是顾客品牌的忠诚。据美国学者的研究表明,顾客的忠诚度提高5%,企业的利润就增加25%。经济全球化时代,网络的运用更加普遍,通过开发数据库软件,可以建立起目标客户群的档案.针对具体目标客户的特点进行"一对一"营销。如亚马逊的网上书店,就是以低成本建立了庞大的客户数据库,利用顾客以前购物的信息,巧妙的提醒顾客去浏览可能会引发兴趣的其他书籍等。今天的营销方法不再是强加信息给顾客,而是试图吸引消费者的兴趣,获得他们的许可,然后同他们开展产品的对话:帮助他们了解更多的关于产品的信息,通过实行一种"许可营销"来培养顾客的忠诚度。 在网络经济环境下,传统的营销渠道模式和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合全球一体化、需求多样化、消费个性化的市场了。因此,对中国企业的营销渠道进行适当的改进,必将更加有利于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实现"走出去"战略目标。 1、政府的信息网络建设。政府要加强信息网络的建设,改进贸易实务的运作方式,使电子商务进入贸易的各个流通环节。首先,可以运用电子数据交换的方式改进通关流程,进出口企业与海关计算机联网,通过网络数据的传输进行申报、审核、复核、下达指令等,加快通关速度,降低贸易成本。其次,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改进物流系统,使运输、仓储信息、交通联合起来,实现运输革命。最后,使电子方式进入国际贸易的支付环节,从而单证的审核、付款、交付都可以通过网络银行得以实现,使跨国经营企业的营销渠填更加快捷、流畅。 2.企业的供应链再造。供应链再造是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企业会出现一种由不同层次的供应商组成的供应等级结构,供应范围不仅涉及原料,而且涉及零部件甚至整个生产系统。一方面企业要精心挑选供应商,通过收购、战略联盟、合资等方式与供应商形成紧密的关系,使供应链变得合理;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只控制优秀能力,而将非优秀能力的业务虚拟化,外包给专门的供应商,即对其业务流程和服务进行区域和全球的整合。21世纪,已经进入了快速反应的供应链阶段,通过电子商务手段与合伙者形成物流、信息流的无缝连接,通过对供应商的培训整合他们的能力,以达到对消费者需求的准确、快速反应。如戴尔公司通过互联网与几百个供应商相连,每隔两个小时经因特网向仓库发出部件需要 通知,从定单的下达到电脑部件的个性化组装,再到消费者收到电脑往往在一周之内。因此国内企业可以适当的参照他们的运作方式,与供应商建立稳固的战略伙伴关系,对于一些标准化的大件出口商品,可以实行根据顾客的不同要求定制化的生产方式。 3、建立扁平化的渠道结构。渠道扁平化作为潮流,是市场规则使然,最大限度地减少供应链环节,降低成本,提升利润,同时给渠道合作伙伴盈利空间,是当代企业渠道建设和发展的方向。IBM公司面对经销商的直销计划和电子化支持的渠道策略就顺应了时代的潮流,也使得IBM渠道更加扁平化。分销渠道扁平化,缩短供应链,降低成本,这应是今后我国企业分销渠道建设的共同追求。 4.与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关系。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商业竞争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只有与当地的合作企业建立起长期可依赖的关系,采取"双赢"战略,才能借助合作伙伴的渠道赢得市场地位。日本的三菱集团与德国奔驰公司在汽车、宇航、集成电路等方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得以在欧洲统一大市场建立之前就进入欧洲。作为回报,三菱集团帮助奔驰公司在日本建立起了销售网,双方各有所取。与当地企业合作,不仅要考虑自己的市场占有,更要为对方提供广阔的赢利空间。如可口可乐在中国建立的合资企业只提供可乐原液,除此一不投资,二不出人,三不分利,但却对当地可乐企业的建设、生产和销售、宣传广告和职工福利等提供一切的支援和扶持,从而使可口可乐公司的利益深深根植于当地企业的利益之中。 5.建立有效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GRM),源于"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模式,是一种旨在改善企业与客户之间关系的管理机制。它实施于企业的市场、销售、技术支持等与客户有关的工作部门。目标在于通过提供快速、周到、优质的服务来吸引和保持更多的客户,通过优化面对客户的工作流程以减少获取客户和保留客户的成本,它关系到企业在未来怎样与客户和与潜在客户进行交流和互动。它可以帮助企业充分利用以客户为主的外部商业关系资源,扩展新的市场和业务渠道,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企业的赢利能力。 6.数据库营销。数据库营销指企业通过搜集和积累供应商、消费者的大量信息,经过处理后分析供应商、消费者的行为,给产品以精确定位,制订有效的营销计划。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整个营销渠道的整合都可以使用因特网,从而建立起与供应商、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密切联系。企业除了可以利用它加强同当地供应商的直接交流,建立快速反应供应链外,还可以建立网站,通过电子邮件加强消费者、经销商的直接交流和产品信息反馈,通过数据库建立目标客户的档案资料,灵活运用不同的直复营销手段进行客户关系管理。 7.实施品牌关系管理,提升和管理顾客资产。通过互动的、个性化的、长期的、以增加价值为目的的接触、交流与沟通,建立、维持以及增加品牌与其顾客之间的关系。品牌关系管理不仅仅是一种思想或一种活动与努力,更是一种全新的品牌管理方法,它交叉了产品生命周期与顾客生命周期,将传统的纯粹收益管理转变为以顾客为中心的收益管理,强调品牌与顾客之间的交流与关系。品牌关系管理是一种互动式的营销管理。在互动过程中,可以培养顾客的品牌体验与品牌感觉,进而提高顾客的品牌忠诚度,增强品牌与顾客之间的关系(顾客关系)。品牌关系管理帮助企业进行个性化的销售活动,让顾客融入销售流程,这不仅可以增加顾客的参与感,满足其个性化接触的需求,而且还能够降低交易成本。 经济与环境论文:县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双赢模式探析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地处河北省最北部,属内蒙古高原和冀北山地过渡地带,总面积9219平方公里,海拔750米至2067米,是防止北部内蒙风沙侵袭北京、天津的“天然屏障”和重要水源涵养地,是滦河、辽河两大水系的主要发源地之一,肩负着为北京阻沙源、为天津蓄水源的特殊生态保护职责。近年来,该县以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为契机,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着力点,积极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方针,把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旅游区建设纳入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农、林、牧、水等有关部门的生态建设主力军作用,大力实施坝上生态农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林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无公害时差蔬菜基地、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旅游、京津风沙源治理、生态家园富民等生态工程,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取得了显著成就,20__年被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命名为部级生态示范区,之后顺利通过国家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验收。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了开放开发,带动了以旅游业为主的特色产业的壮大与发展,由传统经济逐步向生态经济转变,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生态县创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注重四个结合,充分发挥生态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围场地处内蒙古高原和冀北山地过渡丘陵地带,治理难度较大。为此,该县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以项目为依托,全方位组织实施山、水、林、田、路、草综合治理,林业、水利、畜牧、农业等部门协调联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重点实施了首都周围绿化、德援造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一退双还、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农业开发等工程项目,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的生态建设。 把生态建设与加强农林基本建设相结合。按照集中连片、规模推进、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抓了林、草、水精品工程。林业方面,十多年来全县工程造林231.6万亩,封山育林165万亩,退耕还林、还草2.5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了46.85。20__年荣获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称号,多次被评为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三北”防护林二期工程先进单位,并连续9次荣获河北省造林金杯奖和首都周围绿化金杯奖;水利建设方面,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90平方公里,其中重点流域治理完成139.26平方公里,水土保持工作保持了全省先进行列,新增水浇地面积8.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6万亩,完成节水灌溉面积3.8万亩,新修、维修加固河坝15万米,开发坝后造田0.6万亩,整治河道4.5万延长米,建设人畜饮水工程39处,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86,建设小流域经济沟8.8平方公里,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草场建设方面,把封山养草、围栏育草、人工种草作为重点,通过有效的管理机制推行舍饲禁牧、青草贮存加工,使草场建设为畜牧业产业化服务。 把生态建设与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按照持续开发的原则,以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目标,大力调整农业结构,按照“三扩、一压、一退、一开发”的思路,逐步扩大马铃薯、时差蔬菜、杂粮杂豆种植面积,压缩玉米种植面积,实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大力开发滩涂扩种水稻,积极引导农民扩种“两高一优”作物,全县“两高一优”作物种植面积达到80以上。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全县生态农业形成四大特色群体。一是模式化栽培为主要内容的主体农业群体,使耕地复种指数达136,年产马铃薯6亿公斤;二是以地膜覆盖、日光温室栽培为主要特征的蔬菜种植群体,全县种植蔬菜22.5万亩,总产量19.1万吨,销售收入近2亿元;三是以试种开发滩涂水稻为主要品种的高效农业种植群体;四是以养牛为主的畜牧业群体,依托丰富的秸杆资源,大力推广秸杆青贮、氨化新技术,大力发展养牛业。目前全县已形成六大规模饲养小区,畜牧业产值达5亿元,秸杆氨化过腹还田反哺农业,每年可积存100万立方米的农家肥,改善了土壤结构,促进了生态农业的良性循环。同时该县立足本地农业资源优势,积极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初加工向集约型深加工的转变,大力扶持农副产品加工业,走小规模、大群体的发展路子,通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市场机制,使企业和农户联为一体,确定了“公司 农户 基地”的经营运行模式,薯、牛两大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发展势头强劲,生态示范农业的前景十分广阔。 把生态建设与城镇环境建设相结合。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该县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稳步实施县城改造和综合治理,加强城镇内植树种草等绿化工作,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增加人均绿地面积,完成了县城绿化美化、“三网改造”、木兰中路拆迁续建、环境综合整治等七大工程,积极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县城生活垃圾及医疗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作,积极调整能源结构,推广使用型煤、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加强对二次扬尘、工业粉尘、机动车尾气、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县城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县城环境进一步优化,水、气、声环境均达到功能区标准。 把生态建设与旅游开发、自然保护相结合。为了确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围场根据历史与现实,聘请上海同济 大学编制了《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对旅游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与积极的保护,把生态旅游定为围场旅游的精品与亮点,并在开发中严格按规划执行,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不合理开发而导致的破坏生态的行为。同时大力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目前全县建有红松洼部级自然保护区、木兰围场部级自然保护区、塞罕坝部级自然保护区和御道口省级自然保护区等4个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11.1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1.99。同时还建有塞罕坝部级森林公园和敖包山、南大天等2个省级森林公园。越来越多的游人为围场的蓝天、碧水、林海所吸引,游客人数和旅游收入逐年递增,每年接待游客都在50万人次以上,每年的旅游收入达2亿多元。通过走发展生态旅游之路,加强自然保护保护区建设,使受保护区域面积不断扩大,进一步促进了生态示范区建设,从而也丰富了围场旅游的内容,提升了旅游的档次,促进了开放开发,带动了经济发展。 二、加强法制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强化规章制度建设,奠定执法基础。为使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围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实际,县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红松洼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办法》、《生态示范区总体建设规划》、《生态农业建设十年规划指导纲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察违法案件移交处理办法》、《旅游景区景点环境管理办法》、《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关于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使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强化工作机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县政府对环保、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务、畜牧、旅游、公安等各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责、目标等进行了明确和详细分工,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在工作中,各部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监察违法案件移交处理办法》,环保与国土资源、林业、水务、畜牧、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初步形成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县环保局与县检察院、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等11个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工作联系、共同打击犯罪、维护良好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对违法案件移交程序、办理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协作机制,加强对环境、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有效地保护了自然生态环境。 强化环保部门职能,加强环保工作。多年来,围场在不断加大环保机构与队伍建设的同时,赋予环保部门在保护区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参与决策、综合协调、统一监管的职权,大力支持环保执法,重点强化环保监督。在建设项目审批上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在确立重大项目时,由经济综合部门和环保部门共同研究、集体决策,并公开建设内容,接受社会各方面的反映与建议。特别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把关,有效防止了对生态资源的破坏。同时,以“一控双达标”为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采取“转、推、控、防”四项措施,实现工业生态化,形成了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 良好的生态环境带动了特色产业的壮大与发展。目前,围场县正在大力发展马铃薯、养牛、无公害时差蔬菜、旅游等特色生态产业,强力推动风电清洁能源发展,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建立龙头、基地和农户发展模式,以农促工,实现工业的生态化,为围场县建设生态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济与环境论文: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问题 摘 要 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近海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海洋经济的发展还面临严酷的海洋自然环境,精确预报海洋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该采取何种防灾减灾工程措施,也成为严重关注的环境问题。为了开发海洋资源,需要在海上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和海洋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将是开发海洋中的一个应引起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适应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针对我国重大的海洋环境与保护问题,重点开展研究方面的课题大体上有三类。第一类课题是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作用的机理和规律研究,第二类课题是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研究,第三类课题是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及防治措施与对策。 关键词 海洋环境污染 海洋灾害 海洋工程与海洋环境相互作用 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近海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近海水域的污染已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象我国这样具有相当长的海岸线和众多海湾的国家所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海洋经济的发展还面临严酷的海洋自然环境,海洋灾害直接影响着海洋经济的发展规模、速度和效益,精确预报海洋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该采取何种防灾、抗灾和减灾工程措施,也成为严重关注的环境问题。为了开发海洋中的空间、矿产、渔业、能源等物质资源,需要在海上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在目前科技日益发展的情况下,工程建设的规模日益巨大,这些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和海洋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将是开发海洋中的一个应引起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适应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环境的日益恶化,海洋灾害的频发和海洋工程向大型化发展,近海石油气田的开发,以及海岸带开发过程中的后效问题的研究需要,针对我国重大海洋环境与保护问题开展研究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在这方面,重点需要开展的研究课题大体上有三类。第一类课题是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作用的机理和规律研究,第二类课题是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研究,第三类课题是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吸防治措施与对策。 一、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的作用机理和规律研究 以海洋流体动力对各类污染物迁移、扩散、转化规律的研究为基础,考虑各种自然环境因素(浪、流、风、光、温度、湿度)、物理因素(扩散、挥发、沉降、吸附、释放)、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的作用,揭示污染物在海洋复杂条件下的运动及演变规律,并建立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此外,近年来,在我国沿海海域,赤潮频发严重。因此,除了加强赤潮的监测和预报外,也应加强在建立赤潮生长机理和发展规律方面的研究工作。 此项研究应通过现场观测、物理模型实验和数学模拟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由于现场观测工作耗资巨大,且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所获得的数据往往有许多综合因素的共同作用,很难将其中的单因素影响分离出来,因此,往往只能用它来作为对某一水质预测预报模型进行检验其可行性和精度的一个实例。 用数学模拟方法来建立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是一个较为有效的方法。目前,在这方面国内外已有不少水质预测预报模型,这些水质预测预报模型大体上都基于以下几方面的模型:水流数学模型;波浪数学模型;液流相互作用模型;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数学模型。 在水流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对于较大范围的海域,通常可采用深度平均的潮流教学模型,对于紊动影响不显著的海域,可不考虑湍流影响,而对于湍流效应显著的区域,如排污口近区,则应考虑湍流效应。此外,采用坐标变换,可建立一种能够考虑复杂地形和套流效应的三维潮流数学模型,这样才能够较好地重现实际海域的三维潮流特征。在较小范围的水域,水流数学模型可以以N-S方程和通用的k-(湍流模型为基础,针对水温和盐度分层流的流动特性,考虑浮力对紊动的影响,建立用于模拟同时存在温度和盐度梯度这一类密度分层流的k-(单流体数学模型。也可以基于多流体模型的基本概念,分别对两相本身的湍流输运规律以及相间相互作用规律进行模拟,建立两相湍浮力分层流的双流体数学模型。 在波浪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可应用BI—CGSTAB法求解由椭圆型缓坡方程离散得到的代数方程组,以提高求解效率。从水波发展方程出发,可导出一种用于大区域波浪变形问题的数学模型。通过引入弱非线性波色散关系,可使双曲型缓坡方程能够有效地考虑波浪的非线性效应。对高阶Boussinesq方程的进一步研究,可使方程的色激性从入水到深水都达到很高精度,并提高方程的非线性精度,可以更精确的计算较深水域波浪的非线性特征。 针对带自由表面的波浪场问题,通过把能有效模拟自由面形态的N— S方程和波能平衡方程的结合,可导出一个能考虑破波能量损失的抛物型缓坡疗程,用这个方程可模拟规则波和不规则波破碎引起的波高变化。建立沿岸流数学模型,可模拟海岸上波高变化和破碎波波高、波浪增减水和沿岸流。 在波流相互作用模型的研究方面,对于弱流情形,可采用一种考虑流影响的修正的合流缓坡模型;对于强流情形,可采用在Botssinesq方程中考虑流影响的模型。可以将辐射应力的计算公式与抛物型缓坡方程中的待求变量联系起来,建立一种辐射应力计算的新方法,用该方法可对较大区域均匀斜坡地形上的波浪辐射应力进行数值模拟。 在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基于N一S方程所建立的深度平均的二维应力一通量代数全场模型,可对非对称潮流作用下的侧向岸边排放问题过分数值模拟。以研究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的三维预报系统作为目标,在分析近海环境中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现象的基础上,针对近海海域水污染的特点,从三维湍流模型出发,在动量方程中引入表面风应力、底部切应力以及柯氏力的作用;在输运方程中引入反映物理、化学、生物等作用的源、汇项,可建立一个统一考虑物理、化学和生物等过程综合作用的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的三维预报模型,它可为环境评价、水质规划、污染控制以及水域排污工程设计等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同时对确定水域环境容量,从而制定水域环境保护策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应用前景。 应该指出,在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研究方面,数学模拟无疑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但不论是何种数学模型,其模型中所需的必要参数和边界条件的处理是研究水质模型的技术关键,直接影响到水质模型的科学性和预测能力。而这些必要的数据是无法从数学模型本身来取得的,有些可以通过现场观测来得到,但其中一些最基本的卷数是要通过基本机理的研究才能得到,在这方 面物理模型实验研究将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能模拟海洋动力因素的先进实验设备,现代化的量测仪器和测试系统是开展物理模型实验研究的必备条件。进一步完善PIV和LIF的浓度场、速度场同步测量系统,可研究非破碎波浪、破碎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水流的垂直结构,获得流场中水质点速度的空间分布和时间过程;并同步获得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浓度场的空间及时间变化过程,可用以分析定量污染物团在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扩散的基本特征和扩散系数。 二、海洋灾害的精确预报及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的研究 海洋灾害主要包括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赤潮及海岸侵蚀等。90年代以来,我国海洋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每年达上百亿元人民币,是世界上海洋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海洋工程结构的投资费用很高,一旦发生破坏,将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如1969年渤海冰推倒“海二井”平台,1989年风暴潮损失超6亿元,1991年DB29销管船在南海通台风翻沉等)。当前我国海洋能源开发与海洋空间利用的绝大部分活动是在近海和极浅海海域。为了保证在这些海域所建造的工程设施能够安全服役免遭破坏,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弄清这一海域中严酷和复杂多变的环境因素。我国东临西北太平洋,每年出现的台风数目占全球的38%,其中对我国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每年有7—8个。每当台风在我国登陆或接近我国沿海通过时,都会在沿岸局部地区产生风暴潮,形成风暴潮灾害。 在我国北方海域(渤海和北黄海),冬季由于受寒潮影响,沿岸地区每年都有结冰现象,结冰严重的年份则出现冰害。若对这些海洋灾害估计不足将会带来巨大的损失。渤海重叠冰与堆积冰的形成,不但可给结构物以强大的冰压力,而且由于冰激引起的振动作用,也会给海洋平台的使用和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害。而冰区溢油的迁移规律及预防和清理技术,至今尚未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对近岸大面积冰排和海上浮冰,在波浪、潮汐作用下都会引起海冰的断裂,断裂后冰块的尺度直接影响其对结构物的作用。在渤海海域建造的海洋平台,为了抵抗冰害,往往建成正、倒锥体的结构型式,冰排对锥体结构的冰荷载及与其的动力相互作用,也是目前尚未解决的课题。在海冰力学的研究中,除进行理论分析和数值模拟外,实验研究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在实验研究中,模型冰可采用冻结模型冰和非冻结模型冰来进行,它们各有其优缺点,发展这两种技术是海冰力学研究中的一个课题。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海域中时有地震发生。强烈的地震将有可能是海上工程设施的主要破坏荷载。如果一旦在地震中结构物(海洋平台、钻井船、人工岛、输油及输气管道等)发生破坏,除其直接经济损失极大外,其次生灾害——火灾、环境污染等的后果也不堪设想。 近年环太平洋地区地震的频度和强度都在上升,造成重大灾害。大型海上工程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特别是抗震防灾的基本原理和减震技术措施需要认真研究。海域中的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响应和振动破坏机理更有待深入研究。日本阪神地震记录资料表明,地震及由此引发的巨浪共同作用对水中和岸边建筑物造成的破坏十分严重。水工建筑物的这类破坏机理,至今国内外对此都很少研究,且由于试验条件的限制,国内外对此方面的试验研究工作开展极少。这是海上水工建筑物抗震研究中的一个新领域。 以下的一些研究内容将是为解决海洋工程设施抗震措施中的关键技术所必需考虑的,如近海环境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和频谱特性,强震海底多维地震动及其空间分布规律,地震波传播特性及地震动输入机理;海域中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考虑周围水介质影响的结构振动破坏机理、振动控制、地震动时颇联合分析模型和输入机制、非线性动力分析和动力破坏试验;核电站海域工程建筑物抗地震性能,海洋采油平台及地下输油管线与地基土动力相互作用,码头及护岸建筑物地震稳定性;海域中水工建筑物的性能设计和地震设防标准等。 海上水工建筑物在长期运行过程中健康状况逐渐恶化,其损伤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结构的老化、疲劳、超载、内部损伤(裂缝)、地基沉降变形以及环境的物理化学损伤(低温、冻融、大气侵蚀)等;其二是设计不周或设计标准偏低,施工质量差,原材料不合格,管理维护不善等。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的损伤和事故都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重大的影响。 因此,发展以下的一些技术和方法将是十分重要的。如在考虑海洋环境荷载在幅值。时间及方向上的随机性所导致结构安全的不确定性情况下,对现役海洋工程结构进行健康诊断和评估剩余可靠度的理论;结构健康状态及损伤检测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结构病害治理用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方法;海洋工程结构在多种复杂海洋环境条件下(风、浪、流、冰、地震等)的可靠度和优化理论研究,设计与建造新型抗灾工程结构;研究和设计使海洋工程结构物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有足够的安全度,而在退役之后又便于拆除的各种工程措施。 为了及时掌握海洋环境的风云变幻和灾害的可能来临,发展海洋环境及灾害的预报技术是非常必要的。为此需要建立以下一些系统,如建立由近海到远海的海洋环境及灾害观测网络、预报与预警系统、沿岸防灾准备和各类应急处理系统;以主要海域和海岸带区域经济发展为背景,进行重点研究,建立数字化的海洋环境信息系统模型与结构;以及建立海岸和近海工程设施防灾减灾数字信息系统,将海岸和近海工程与网络技术人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相结合,建立数学物理模型,通过多媒体技术,形象化地描述灾害成因、发生机理、传播规律、模拟灾害破坏的过程,建成智能化的防灾、抗灾和减灾决策支持系统。 三、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及防治措施与对策 为了充分利用海洋空间,现代海洋空间利用除传统的港口和海洋运输外,正在向海上人造城市、发电站、海洋公园、海上机场、海底隧道和海底仓储的方向发展。人们现已在建造或设计海上生产、工作、生活用的各种大型人工岛、超大型浮式海洋结构和海底工程,估计到21世纪,可能出现能容纳10万人的海上人造城市。我国澳门和日本已经在海上建成了人工岛海上机场。为缓解紧张的陆地资源及减少城市噪音等,日本已经于99年8月在东京湾用6块380米长,60米宽的矩形漂浮钢板拼装海上漂浮机场。 由此可见,随着海洋资源与空间的开发利用,各类海上工程建筑物数量不断增多、规模日益复杂和庞大,保证这些海上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及采取海洋工程防灾减灾措施将越来越重要。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是各种动力因素最复杂的地区,但同时又是经济活动最为发达的地区,海上工程建设如果考虑不当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环境灾害。工程设施可能破坏原有海岸带的动态平衡,影响岸滩的冲淤变化。海上回填和疏浚会改变海岸的形态,破坏某些海洋生物赖以生存的栖息地,若对含有污染物的疏浚污泥倾抛处理不当则会造成二次污染。海上石油生产中的溢油事故将对海洋环境造成极其严重的污染。日益增多的海上退役工程设施如果不及时处理也将会逐渐成为海上障碍物以致引起公害。海洋工程抗灾减灾的任务是一方面要保证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界海洋灾害带来的报失,另一方面又要避免人为造成的海洋环境灾害。 随着人类对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和利用,海洋环境保护与人类生产实践活动协调发展日显重要。如港口开发中的环境问题,主要内容包括:航道、港池开挖、疏浚引起的泥沙输运及其疏浚物抛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深水港口水工建筑物、大型人工岛、超大型浮式结构的环境和生态影响;破波带及其附近水域沿岸流对物质输运扩散规律研究;大型海岸工程、岸滩保护和整治工程引起的海域环境的变迁和海岸演变;海岸演变、防护及开发利用新概念的原则与理论,如由于工程措施所引起的海岸动力学、生态学、社会经济学及与环境关系的综合分析与协调。 随着沿海大、中型城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平建设中的污水深海排放技术,感潮水域污水多点排放漂移扩散研究,天然海湾、人工湖及人工运河的水质交换能力,人工沙滩的保护措施,滩涂围垦对水域环境的影响等,都将是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鉴于黄河三角洲海岸线不断依退所带来的 国土面积减少、陆上设施受到威胁甚至破坏、对黄河三角洲湿地自然条件的毁灭性破坏等一系列问题,也是非常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此外,长江三角洲、珠江口及珠江三角洲的海岸开发、滩涂围垦和岸滩保护及整治工程对水域影响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及其对策,也是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 以主要经济发达的河口和海岸带地区以及主要海域的经济发展为背景,建立一个数字化的区域经济发展模拟系统。与防灾、抗灾和减灾决策支持系统一样,将环境工程、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与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相结合,建立模型,通过多媒体技术,形象化地针对经济发展规划,预测由于发展经济带来的海域环境水污染的恶化、海洋自然灾害(台风、巨浪、风暴潮、地震、冰害、地质灾害)频发的情况。人类活动特别是大规模工程建设所引起的海洋环境的变迁和海岸演变,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用数字手段统一地加以处理,建立智能化的决策支持系统,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将会是决策部门进行宏观决策和具体规划时的一个十分有效的手段。 经济与环境论文:浅议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问题 摘 要 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近海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海洋经济的发展还面临严酷的海洋自然环境,精确预报海洋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该采取何种防灾减灾工程措施,也成为严重关注的环境问题。为了开发海洋资源,需要在海上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和海洋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将是开发海洋中的一个应引起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适应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针对我国重大的海洋环境与保护问题,重点开展研究方面的课题大体上有三类。第一类课题是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作用的机理和规律研究,第二类课题是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研究,第三类课题是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及防治措施与对策。 关键词 海洋环境污染 海洋灾害 海洋工程与海洋环境相互作用 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近海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近海水域的污染已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象我国这样具有相当长的海岸线和众多海湾的国家所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海洋经济的发展还面临严酷的海洋自然环境,海洋灾害直接影响着海洋经济的发展规模、速度和效益,精确预报海洋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该采取何种防灾、抗灾和减灾工程措施,也成为严重关注的环境问题。为了开发海洋中的空间、矿产、渔业、能源等物质资源,需要在海上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在目前科技日益发展的情况下,工程建设的规模日益巨大,这些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和海洋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将是开发海洋中的一个应引起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适应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环境的日益恶化,海洋灾害的频发和海洋工程向大型化发展,近海石油气田的开发,以及海岸带开发过程中的后效问题的研究需要,针对我国重大海洋环境与保护问题开展研究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在这方面,重点需要开展的研究课题大体上有三类。第一类课题是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作用的机理和规律研究,第二类课题是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研究,第三类课题是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吸防治措施与对策。 一、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的作用机理和规律研究 以海洋流体动力对各类污染物迁移、扩散、转化规律的研究为基础,考虑各种自然环境因素(浪、流、风、光、温度、湿度)、物理因素(扩散、挥发、沉降、吸附、释放)、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的作用,揭示污染物在海洋复杂条件下的运动及演变规律,并建立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此外,近年来,在我国沿海海域,赤潮频发严重。因此,除了加强赤潮的监测和预报外,也应加强在建立赤潮生长机理和发展规律方面的研究工作。 此项研究应通过现场观测、物理模型实验和数学模拟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由于现场观测工作耗资巨大,且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所获得的数据往往有许多综合因素的共同作用,很难将其中的单因素影响分离出来,因此,往往只能用它来作为对某一水质预测预报模型进行检验其可行性和精度的一个实例。 用数学模拟方法来建立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是一个较为有效的方法。目前,在这方面国内外已有不少水质预测预报模型,这些水质预测预报模型大体上都基于以下几方面的模型:水流数学模型;波浪数学模型;液流相互作用模型;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数学模型。 在水流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对于较大范围的海域,通常可采用深度平均的潮流教学模型,对于紊动影响不显着的海域,可不考虑湍流影响,而对于湍流效应显着的区域,如排污口近区,则应考虑湍流效应。此外,采用坐标变换,可建立一种能够考虑复杂地形和套流效应的三维潮流数学模型,这样才能够较好地重现实际海域的三维潮流特征。在较小范围的水域,水流数学模型可以以N-S方程和通用的k-(湍流模型为基础,针对水温和盐度分层流的流动特性,考虑浮力对紊动的影响,建立用于模拟同时存在温度和盐度梯度这一类密度分层流的k-(单流体数学模型。也可以基于多流体模型的基本概念,分别对两相本身的湍流输运规律以及相间相互作用规律进行模拟,建立两相湍浮力分层流的双流体数学模型。 在波浪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可应用BI—CGSTAB法求解由椭圆型缓坡方程离散得到的代数方程组,以提高求解效率。从水波发展方程出发,可导出一种用于大区域波浪变形问题的数学模型。通过引入弱非线性波色散关系,可使双曲型缓坡方程能够有效地考虑波浪的非线性效应。对高阶Boussinesq方程的进一步研究,可使方程的色激性从入水到深水都达到很高精度,并提高方程的非线性精度,可以更精确的计算较深水域波浪的非线性特征。 针对带自由表面的波浪场问题,通过把能有效模拟自由面形态的N— S方程和波能平衡方程的结合,可导出一个能考虑破波能量损失的抛物型缓坡疗程,用这个方程可模拟规则波和不规则波破碎引起的波高变化。建立沿岸流数学模型,可模拟海岸上波高变化和破碎波波高、波浪增减水和沿岸流。 在波流相互作用模型的研究方面,对于弱流情形,可采用一种考虑流影响的修正的合流缓坡模型;对于强流情形,可采用在Botssinesq方程中考虑流影响的模型。可以将辐射应力的计算公式与抛物型缓坡方程中的待求变量联系起来,建立一种辐射应力计算的新方法,用该方法可对较大区域均匀斜坡地形上的波浪辐射应力进行数值模拟。 在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基于N一S方程所建立的深度平均的二维应力一通量代数全场模型,可对非对称潮流作用下的侧向岸边排放问题过分数值模拟。以研究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的三维预报系统作为目标,在分析近海环境中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现象的基础上,针对近海海域水污染的特点,从三维湍流模型出发,在动量方程中引入表面风应力、底部切应力以及柯氏力的作用;在输运方程中引入反映物理、化学、生物等作用的源、汇项,可建立一个统一考虑物理、化学和生物等过程综合作用的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的三维预报模型,它可为环境评价、水质规划、污染控制以及水域排污工程设计等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同时对确定水域环境容量,从而制定水域环境保护策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应用前景。 应该指出,在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研究方面,数学模拟无疑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但不论是何种数学模型,其模型中所需的必要参数和边界条件的处理是研究水质模型的技术关键,直接影响到水质模型的科学性和预测能力。而这些必要的数据是无法从数学模 型本身来取得的,有些可以通过现场观测来得到,但其中一些最基本的卷数是要通过基本机理的研究才能得到,在这方面物理模型实验研究将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能模拟海洋动力因素的先进实验设备,现代化的量测仪器和测试系统是开展物理模型实验研究的必备条件。进一步完善PIV和LIF的浓度场、速度场同步测量系统,可研究非破碎波浪、破碎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水流的垂直结构,获得流场中水质点速度的空间分布和时间过程;并同步获得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浓度场的空间及时间变化过程,可用以分析定量污染物团在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扩散的基本特征和扩散系数。 二、海洋灾害的精确预报及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的研究 海洋灾害主要包括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赤潮及海岸侵蚀等。90年代以来,我国海洋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每年达上百亿元人民币,是世界上海洋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海洋工程结构的投资费用很高,一旦发生破坏,将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如1969年渤海冰推倒“海二井”平台,1989年风暴潮损失超6亿元,1991年DB29销管船在南海通台风翻沉等)。当前我国海洋能源开发与海洋空间利用的绝大部分活动是在近海和极浅海海域。为了保证在这些海域所建造的工程设施能够安全服役免遭破坏,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弄清这一海域中严酷和复杂多变的环境因素。我国东临西北太平洋,每年出现的台风数目占全球的38%,其中对我国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每年有7—8个。每当台风在我国登陆或接近我国沿海通过时,都会在沿岸局部地区产生风暴潮,形成风暴潮灾害。 在我国北方海域(渤海和北黄海),冬季由于受寒潮影响,沿岸地区每年都有结冰现象,结冰严重的年份则出现冰害。若对这些海洋灾害估计不足将会带来巨大的损失。渤海重叠冰与堆积冰的形成,不但可给结构物以强大的冰压力,而且由于冰激引起的振动作用,也会给海洋平台的使用和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害。而冰区溢油的迁移规律及预防和清理技术,至今尚未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对近岸大面积冰排和海上浮冰,在波浪、潮汐作用下都会引起海冰的断裂,断裂后冰块的尺度直接影响其对结构物的作用。在渤海海域建造的海洋平台,为了抵抗冰害,往往建成正、倒锥体的结构型式,冰排对锥体结构的冰荷载及与其的动力相互作用,也是目前尚未解决的课题。在海冰力学的研究中,除进行理论分析和数值模拟外,实验研究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在实验研究中,模型冰可采用冻结模型冰和非冻结模型冰来进行,它们各有其优缺点,发展这两种技术是海冰力学研究中的一个课题。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海域中时有地震发生。强烈的地震将有可能是海上工程设施的主要破坏荷载。如果一旦在地震中结构物(海洋平台、钻井船、人工岛、输油及输气管道等)发生破坏,除其直接经济损失极大外,其次生灾害——火灾、环境污染等的后果也不堪设想。 近年环太平洋地区地震的频度和强度都在上升,造成重大灾害。大型海上工程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特别是抗震防灾的基本原理和减震技术措施需要认真研究。海域中的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响应和振动破坏机理更有待深入研究。日本阪神地震记录资料表明,地震及由此引发的巨浪共同作用对水中和岸边建筑物造成的破坏十分严重。水工建筑物的这类破坏机理,至今国内外对此都很少研究,且由于试验条件的限制,国内外对此方面的试验研究工作开展极少。这是海上水工建筑物抗震研究中的一个新领域。 以下的一些研究内容将是为解决海洋工程设施抗震措施中的关键技术所必需考虑的,如近海环境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和频谱特性,强震海底多维地震动及其空间分布规律,地震波传播特性及地震动输入机理;海域中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考虑周围水介质影响的结构振动破坏机理、振动控制、地震动时颇联合分析模型和输入机制、非线性动力分析和动力破坏试验;核电站海域工程建筑物抗地震性能,海洋采油平台及地下输油管线与地基土动力相互作用,码头及护岸建筑物地震稳定性;海域中水工建筑物的性能设计和地震设防标准等。 海上水工建筑物在长期运行过程中健康状况逐渐恶化,其损伤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结构的老化、疲劳、超载、内部损伤(裂缝)、地基沉降变形以及环境的物理化学损伤(低温、冻融、大气侵蚀)等;其二是设计不周或设计标准偏低,施工质量差,原材料不合格,管理维护不善等。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的损伤和事故都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重大的影响。 因此,发展以下的一些技术和方法将是十分重要的。如在考虑海洋环境荷载在幅值。时间及方向上的随机性所导致结构安全的不确定性情况下,对现役海洋工程结构进行健康诊断和评估剩余可靠度的理论;结构健康状态及损伤检测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结构病害治理用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方法;海洋工程结构在多种复杂海洋环境条件下(风、浪、流、冰、地震等)的可靠度和优化理论研究,设计与建造新型抗灾工程结构;研究和设计使海洋工程结构物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有足够的安全度,而在退役之后又便于拆除的各种工程措施。 为了及时掌握海洋环境的风云变幻和灾害的可能来临,发展海洋环境及灾害的预报技术是非常必要的。为此需要建立以下一些系统,如建立由近海到远海的海洋环境及灾害观测网络、预报与预警系统、沿岸防灾准备和各类应急处理系统;以主要海域和海岸带区域经济发展为背景,进行重点研究,建立数字化的海洋环境信息系统模型与结构;以及建立海岸和近海工程设施防灾减灾数字信息系统,将海岸和近海工程与网络技术人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相结合,建立数学物理模型,通过多媒体技术,形象化地描述灾害成因、发生机理、传播规律、模拟灾害破坏的过程,建成智能化的防灾、抗灾和减灾决策支持系统。 三、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及防治措施与对策 为了充分利用海洋空间,现代海洋空间利用除传统的港口和海洋运输外,正在向海上人造城市、发电站、海洋公园、海上机场、海底隧道和海底仓储的方向发展。人们现已在建造或设计海上生产、工作、生活用的各种大型人工岛、超大型浮式海洋结构和海底工程,估计到21世纪,可能出现能容纳10万人的海上人造城市。我国澳门和日本已经在海上建成了人工岛海上机场。为缓解紧张的陆地资源及减少城市噪音等,日本已经于99年8月在东京湾用6块380米长,60米宽的矩形漂浮钢板拼装海上漂浮机场。 由此可见,随着海洋资源与空间的开发利用,各类海上工程建筑物数量不断增多、规模日益复杂和庞大,保证这些海上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及采取海洋工程防灾减灾措施将越来越重要。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是各种动力因素最复杂的地区,但同时又是经济活动最为发达的地区,海上工程建设如果考虑不当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环境灾害。工程设施可能破坏原有海岸带的动态平衡,影响岸滩的冲淤变化。海上回填和疏浚会改变海岸的形态,破坏某些海洋生物赖以生存的栖息地,若对含有污染物的疏浚污泥倾抛处理不当则会造成二次污染。海上石油生产中的溢油事故将对海洋环境造成极其严重的污染。日益增多的海上退役工程设施如果不及时处理也将会逐渐成为海上障碍物以致引起公害。海洋工程抗灾减灾的任务是一方面要保证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界海洋灾害带来的报失,另一方面又要避免人为造成的海洋环境灾害。 随着人类对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和利用,海洋环境保护与人类生产实践活动协调发展日显重要。如港口开发中的环境问题,主要内容包括:航道、港池开挖、疏浚引起的泥沙输运及其疏浚物抛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深水港口水工建筑物、大型人工岛、超大型浮式结构的环境和生态影响;破波带及其附近水域沿岸流对物质输运扩散规律研究;大型海岸工程、岸滩保护和整治工程引起的海域环境的变迁和海岸演变;海岸演变、防护及开发利用新概念的原则与理论,如由于工程措施所引起的海岸动力学、生态学、社会经济学及与环境关系的综合分析与协调。 随着沿海大、中型城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平建设中的污水深海排放技术,感潮水域污水多点排放漂移扩散研究,天然海湾、人工湖及人工运河的水质交换能力,人工沙滩的保护措施,滩涂围垦对水域环境的影响等,都将是需要认真解决的 问题。 鉴于黄河三角洲海岸线不断依退所带来的国土面积减少、陆上设施受到威胁甚至破坏、对黄河三角洲湿地自然条件的毁灭性破坏等一系列问题,也是非常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此外,长江三角洲、珠江口及珠江三角洲的海岸开发、滩涂围垦和岸滩保护及整治工程对水域影响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及其对策,也是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 以主要经济发达的河口和海岸带地区以及主要海域的经济发展为背景,建立一个数字化的区域经济发展模拟系统。与防灾、抗灾和减灾决策支持系统一样,将环境工程、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与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相结合,建立模型,通过多媒体技术,形象化地针对经济发展规划,预测由于发展经济带来的海域环境水污染的恶化、海洋自然灾害(台风、巨浪、风暴潮、地震、冰害、地质灾害)频发的情况。人类活动特别是大规模工程建设所引起的海洋环境的变迁和海岸演变,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用数字手段统一地加以处理,建立智能化的决策支持系统,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将会是决策部门进行宏观决策和具体规划时的一个十分有效的手段 经济与环境论文: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问题 摘 要 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近海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海洋经济的发展还面临严酷的海洋自然环境,精确预报海洋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该采取何种防灾减灾工程措施,也成为严重关注的环境问题。为了开发海洋资源,需要在海上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和海洋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将是开发海洋中的一个应引起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适应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针对我国重大的海洋环境与保护问题,重点开展研究方面的课题大体上有三类。第一类课题是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作用的机理和规律研究,第二类课题是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研究,第三类课题是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及防治措施与对策。 关键词 海洋环境污染 海洋灾害 海洋工程与海洋环境相互作用 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近海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近海水域的污染已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象我国这样具有相当长的海岸线和众多海湾的国家所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海洋经济的发展还面临严酷的海洋自然环境,海洋灾害直接影响着海洋经济的发展规模、速度和效益,精确预报海洋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该采取何种防灾、抗灾和减灾工程措施,也成为严重关注的环境问题。为了开发海洋中的空间、矿产、渔业、能源等物质资源,需要在海上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在目前科技日益发展的情况下,工程建设的规模日益巨大,这些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和海洋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将是开发海洋中的一个应引起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适应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环境的日益恶化,海洋灾害的频发和海洋工程向大型化发展,近海石油气田的开发,以及海岸带开发过程中的后效问题的研究需要,针对我国重大海洋环境与保护问题开展研究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在这方面,重点需要开展的研究课题大体上有三类。第一类课题是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作用的机理和规律研究,第二类课题是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研究,第三类课题是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吸防治措施与对策。 一、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的作用机理和规律研究 以海洋流体动力对各类污染物迁移、扩散、转化规律的研究为基础,考虑各种自然环境因素(浪、流、风、光、温度、湿度)、物理因素(扩散、挥发、沉降、吸附、释放)、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的作用,揭示污染物在海洋复杂条件下的运动及演变规律,并建立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此外,近年来,在我国沿海海域,赤潮频发严重。因此,除了加强赤潮的监测和预报外,也应加强在建立赤潮生长机理和发展规律方面的研究工作。 此项研究应通过现场观测、物理模型实验和数学模拟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由于现场观测工作耗资巨大,且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所获得的数据往往有许多综合因素的共同作用,很难将其中的单因素影响分离出来,因此,往往只能用它来作为对某一水质预测预报模型进行检验其可行性和精度的一个实例。 用数学模拟方法来建立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是一个较为有效的方法。目前,在这方面国内外已有不少水质预测预报模型,这些水质预测预报模型大体上都基于以下几方面的模型:水流数学模型;波浪数学模型;液流相互作用模型;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数学模型。 在水流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对于较大范围的海域,通常可采用深度平均的潮流教学模型,对于紊动影响不显著的海域,可不考虑湍流影响,而对于湍流效应显著的区域,如排污口近区,则应考虑湍流效应。此外,采用坐标变换,可建立一种能够考虑复杂地形和套流效应的三维潮流数学模型,这样才能够较好地重现实际海域的三维潮流特征。在较小范围的水域,水流数学模型可以以N-S方程和通用的k-(湍流模型为基础,针对水温和盐度分层流的流动特性,考虑浮力对紊动的影响,建立用于模拟同时存在温度和盐度梯度这一类密度分层流的k-(单流体数学模型。也可以基于多流体模型的基本概念,分别对两相本身的湍流输运规律以及相间相互作用规律进行模拟,建立两相湍浮力分层流的双流体数学模型。 在波浪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可应用BI—CGSTAB法求解由椭圆型缓坡方程离散得到的代数方程组,以提高求解效率。从水波发展方程出发,可导出一种用于大区域波浪变形问题的数学模型。通过引入弱非线性波色散关系,可使双曲型缓坡方程能够有效地考虑波浪的非线性效应。对高阶Boussinesq方程的进一步研究,可使方程的色激性从入水到深水都达到很高精度,并提高方程的非线性精度,可以更精确的计算较深水域波浪的非线性特征。 针对带自由表面的波浪场问题,通过把能有效模拟自由面形态的N— S方程和波能平衡方程的结合,可导出一个能考虑破波能量损失的抛物型缓坡疗程,用这个方程可模拟规则波和不规则波破碎引起的波高变化。建立沿岸流数学模型,可模拟海岸上波高变化和破碎波波高、波浪增减水和沿岸流。 在波流相互作用模型的研究方面,对于弱流情形,可采用一种考虑流影响的修正的合流缓坡模型;对于强流情形,可采用在Botssinesq方程中考虑流影响的模型。可以将辐射应力的计算公式与抛物型缓坡方程中的待求变量联系起来,建立一种辐射应力计算的新方法,用该方法可对较大区域均匀斜坡地形上的波浪辐射应力进行数值模拟。 在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基于N一S方程所建立的深度平均的二维应力一通量代数全场模型,可对非对称潮流作用下的侧向岸边排放问题过分数值模拟。以研究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的三维预报系统作为目标,在分析近海环境中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现象的基础上,针对近海海域水污染的特点,从三维湍流模型出发,在动量方程中引入表面风应力、底部切应力以及柯氏力的作用;在输运方程中引入反映物理、化学、生物等作用的源、汇项,可建立一个统一考虑物理、化学和生物等过程综合作用的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的三维预报模型,它可为环境评价、水质规划、污染控制以及水域排污工程设计等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同时对确定水域环境容量,从而制定水域环境保护策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应用前景。 应该指出,在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研究方面,数学模拟无疑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但不论是何种数学模型,其模型中所需的必要参数和边界条件的处理是研究水质模型的技术关键,直接影响到水质模型的科学性和预测能力。而这些必要的数据是无法从数学模型本身来取得的,有些可以通过现场观测来得到,但其中一些最基本的卷数是要通过基本机理的研究才能得到,在这方 面物理模型实验研究将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能模拟海洋动力因素的先进实验设备,现代化的量测仪器和测试系统是开展物理模型实验研究的必备条件。进一步完善PIV和LIF的浓度场、速度场同步测量系统,可研究非破碎波浪、破碎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水流的垂直结构,获得流场中水质点速度的空间分布和时间过程;并同步获得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浓度场的空间及时间变化过程,可用以分析定量污染物团在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扩散的基本特征和扩散系数。 二、海洋灾害的精确预报及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的研究 海洋灾害主要包括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赤潮及海岸侵蚀等。90年代以来,我国海洋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每年达上百亿元人民币,是世界上海洋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海洋工程结构的投资费用很高,一旦发生破坏,将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如1969年渤海冰推倒“海二井”平台,1989年风暴潮损失超6亿元,1991年DB29销管船在南海通台风翻沉等)。当前我国海洋能源开发与海洋空间利用的绝大部分活动是在近海和极浅海海域。为了保证在这些海域所建造的工程设施能够安全服役免遭破坏,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弄清这一海域中严酷和复杂多变的环境因素。我国东临西北太平洋,每年出现的台风数目占全球的38%,其中对我国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每年有7—8个。每当台风在我国登陆或接近我国沿海通过时,都会在沿岸局部地区产生风暴潮,形成风暴潮灾害。 在我国北方海域(渤海和北黄海),冬季由于受寒潮影响,沿岸地区每年都有结冰现象,结冰严重的年份则出现冰害。若对这些海洋灾害估计不足将会带来巨大的损失。渤海重叠冰与堆积冰的形成,不但可给结构物以强大的冰压力,而且由于冰激引起的振动作用,也会给海洋平台的使用和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害。而冰区溢油的迁移规律及预防和清理技术,至今尚未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对近岸大面积冰排和海上浮冰,在波浪、潮汐作用下都会引起海冰的断裂,断裂后冰块的尺度直接影响其对结构物的作用。在渤海海域建造的海洋平台,为了抵抗冰害,往往建成正、倒锥体的结构型式,冰排对锥体结构的冰荷载及与其的动力相互作用,也是目前尚未解决的课题。在海冰力学的研究中,除进行理论分析和数值模拟外,实验研究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在实验研究中,模型冰可采用冻结模型冰和非冻结模型冰来进行,它们各有其优缺点,发展这两种技术是海冰力学研究中的一个课题。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海域中时有地震发生。强烈的地震将有可能是海上工程设施的主要破坏荷载。如果一旦在地震中结构物(海洋平台、钻井船、人工岛、输油及输气管道等)发生破坏,除其直接经济损失极大外,其次生灾害——火灾、环境污染等的后果也不堪设想。 近年环太平洋地区地震的频度和强度都在上升,造成重大灾害。大型海上工程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特别是抗震防灾的基本原理和减震技术措施需要认真研究。海域中的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响应和振动破坏机理更有待深入研究。日本阪神地震记录资料表明,地震及由此引发的巨浪共同作用对水中和岸边建筑物造成的破坏十分严重。水工建筑物的这类破坏机理,至今国内外对此都很少研究,且由于试验条件的限制,国内外对此方面的试验研究工作开展极少。这是海上水工建筑物抗震研究中的一个新领域。 以下的一些研究内容将是为解决海洋工程设施抗震措施中的关键技术所必需考虑的,如近海环境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和频谱特性,强震海底多维地震动及其空间分布规律,地震波传播特性及地震动输入机理;海域中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考虑周围水介质影响的结构振动破坏机理、振动控制、地震动时颇联合分析模型和输入机制、非线性动力分析和动力破坏试验;核电站海域工程建筑物抗地震性能,海洋采油平台及地下输油管线与地基土动力相互作用,码头及护岸建筑物地震稳定性;海域中水工建筑物的性能设计和地震设防标准等。 海上水工建筑物在长期运行过程中健康状况逐渐恶化,其损伤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结构的老化、疲劳、超载、内部损伤(裂缝)、地基沉降变形以及环境的物理化学损伤(低温、冻融、大气侵蚀)等;其二是设计不周或设计标准偏低,施工质量差,原材料不合格,管理维护不善等。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的损伤和事故都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重大的影响。 因此,发展以下的一些技术和方法将是十分重要的。如在考虑海洋环境荷载在幅值。时间及方向上的随机性所导致结构安全的不确定性情况下,对现役海洋工程结构进行健康诊断和评估剩余可靠度的理论;结构健康状态及损伤检测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结构病害治理用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方法;海洋工程结构在多种复杂海洋环境条件下(风、浪、流、冰、地震等)的可靠度和优化理论研究,设计与建造新型抗灾工程结构;研究和设计使海洋工程结构物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有足够的安全度,而在退役之后又便于拆除的各种工程措施。 为了及时掌握海洋环境的风云变幻和灾害的可能来临,发展海洋环境及灾害的预报技术是非常必要的。为此需要建立以下一些系统,如建立由近海到远海的海洋环境及灾害观测网络、预报与预警系统、沿岸防灾准备和各类应急处理系统;以主要海域和海岸带区域经济发展为背景,进行重点研究,建立数字化的海洋环境信息系统模型与结构;以及建立海岸和近海工程设施防灾减灾数字信息系统,将海岸和近海工程与网络技术人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相结合,建立数学物理模型,通过多媒体技术,形象化地描述灾害成因、发生机理、传播规律、模拟灾害破坏的过程,建成智能化的防灾、抗灾和减灾决策支持系统。 三、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及防治措施与对策 为了充分利用海洋空间,现代海洋空间利用除传统的港口和海洋运输外,正在向海上人造城市、发电站、海洋公园、海上机场、海底隧道和海底仓储的方向发展。人们现已在建造或设计海上生产、工作、生活用的各种大型人工岛、超大型浮式海洋结构和海底工程,估计到21世纪,可能出现能容纳10万人的海上人造城市。我国澳门和日本已经在海上建成了人工岛海上机场。为缓解紧张的陆地资源及减少城市噪音等,日本已经于99年8月在东京湾用6块380米长,60米宽的矩形漂浮钢板拼装海上漂浮机场。 由此可见,随着海洋资源与空间的开发利用,各类海上工程建筑物数量不断增多、规模日益复杂和庞大,保证这些海上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及采取海洋工程防灾减灾措施将越来越重要。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是各种动力因素最复杂的地区,但同时又是经济活动最为发达的地区,海上工程建设如果考虑不当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环境灾害。工程设施可能破坏原有海岸带的动态平衡,影响岸滩的冲淤变化。海上回填和疏浚会改变海岸的形态,破坏某些海洋生物赖以生存的栖息地,若对含有污染物的疏浚污泥倾抛处理不当则会造成二次污染。海上石油生产中的溢油事故将对海洋环境造成极其严重的污染。日益增多的海上退役工程设施如果不及时处理也将会逐渐成为海上障碍物以致引起公害。海洋工程抗灾减灾的任务是一方面要保证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界海洋灾害带来的报失,另一方面又要避免人为造成的海洋环境灾害。 随着人类对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和利用,海洋环境保护与人类生产实践活动协调发展日显重要。如港口开发中的环境问题,主要内容包括:航道、港池开挖、疏浚引起的泥沙输运及其疏浚物抛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深水港口水工建筑物、大型人工岛、超大型浮式结构的环境和生态影响;破波带及其附近水域沿岸流对物质输运扩散规律研究;大型海岸工程、岸滩保护和整治工程引起的海域环境的变迁和海岸演变;海岸演变、防护及开发利用新概念的原则与理论,如由于工程措施所引起的海岸动力学、生态学、社会经济学及与环境关系的综合分析与协调。 随着沿海大、中型城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平建设中的污水深海排放技术,感潮水域污水多点排放漂移扩散研究,天然海湾、人工湖及人工运河的水质交换能力,人工沙滩的保护措施,滩涂围垦对水域环境的影响等,都将是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鉴于黄河三角洲海岸线不断依退所带来的 国土面积减少、陆上设施受到威胁甚至破坏、对黄河三角洲湿地自然条件的毁灭性破坏等一系列问题,也是非常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此外,长江三角洲、珠江口及珠江三角洲的海岸开发、滩涂围垦和岸滩保护及整治工程对水域影响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及其对策,也是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 以主要经济发达的河口和海岸带地区以及主要海域的经济发展为背景,建立一个数字化的区域经济发展模拟系统。与防灾、抗灾和减灾决策支持系统一样,将环境工程、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与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相结合,建立模型,通过多媒体技术,形象化地针对经济发展规划,预测由于发展经济带来的海域环境水污染的恶化、海洋自然灾害(台风、巨浪、风暴潮、地震、冰害、地质灾害)频发的情况。人类活动特别是大规模工程建设所引起的海洋环境的变迁和海岸演变,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用数字手段统一地加以处理,建立智能化的决策支持系统,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将会是决策部门进行宏观决策和具体规划时的一个十分有效的手段。 经济与环境论文:英国环境保护命令控制与经济激励的综合运用 内容提要:本文以英国环境保护政策发展历史为模型,分析命令控制系统和经济激励机制各自在环境保护实践中的利弊,提出应该综合发挥二者优势,充分发挥各自的有效性和经济性,在达到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同时,克服外部不经济性。 关键词:命令控制系统,经济激励机制,有效性,经济性 近年来,英国环境法学术界和立法界广为认同和关注的是有着悠久历史的命令控制系统和充满活力的经济激励机制的对立统一和综合运用。 命令控制系统,作为典型的环境污染控制手段,本质上是一种强制管理调整方法,这种手段主要通过政府的强制命令来减少污染,例如通过设立环境标准,以及推广某一种低污染环境技术的应用。命令控制系统在很长一段时间以及很大程度上良性地影响和指导了环境政策的方向,并在实践中对环境质量的提高改善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随着环境问题的演变,在解决日益加深的环境污染问题上,这种强制性手段似乎越来越力不从心。命令控制系统的过多硬性规定,最终导致了环境政策的无效率以及不经济。于是,环境污染防治将目光投向新生的经济激励机制。 经济激励机制本质上是一种间接调控手段。它试图通过诸如污染收费、征税、补助以及建立在产权法和污染者付费原则上的许可交易等刺激机制,鼓励那些能够使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环境行为,从而在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福利之间找到最理想的平衡点①。因此,经济激励机制依赖其成本经济性和鼓励先进技术的运用以及灵活性等优点而倍受推崇。但是,该系统的发展还极不完善,其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与理论上的优势也有一定局限。 作为最早产生环境保护概念和环境法的国家之一,英国的实践证明,命令控制系统和经济激励机制有着各自的优势以及缺陷,只有综合运用两种手段才是最有效、最经济的解决环境问题的理想途径。 一背景 环境问题于英国由来已久。在现代环境保护法发展期间,英国政府环境行为的形式和理念②的变化导致其环境政策的变化。 英国现代环境保护法起源于工业革命③。最典型的事例是依据《化学碱法案1863》成立的化学碱调查组织。这个组织的任务就是控制所有工业碱的排放。然而,这个时期的环境政策虽然看似更有效,甚至为公众所接受,但并非很成熟,因为议会倾向于采取末端控制措施抑制污染,而忽略了环境保护的整体性。换句话说,相当大的注意力被放在“事后措施”上,即着力改善既有环境,而非“事前防范”,即控制污染源④。同时,片段性、无计划性以及不连续性也是这个时期的环境政策的特征。由于这些特征的存在,地方上在环境措施的采取上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⑤。学者们将英国环境政策的这种形态归纳为“行政色彩浓厚,分散实施,追诉最小化,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亲密合作”。无论英国环境政策的形态如何,都有一种共同认识,那就是形成许多环境政策的理论结构传统上都以行政命令理念为基础。这种行政命令手段是以管理者设定一个或多个严格环境标准为基础,然后通过行政许可或同意的形式强加于被管理者身上,如公司、个人等,以明确哪些行为是可以实施的,任何没有获得许可的行为或者逾越界限的实体或个人都将受到行政强制执行。 虽然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执行以及刑法上的强制执行已经被认为是英国环境政策制定的一个主要的指导方向,但是多样的英国环境政策,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对行政命令控制手段的不信任态度的产生。《环境保护法案1990》第一章中的“污染整体控制”(IPC)的建立明确显示了从传统的污染危害被动控制原则到以预防为主原则的重大转变。IPC致力于寻求“最可行的环境保护选择”(BPEO)和要求“不至于产生过多成本的最佳可利用技术”(BATNEEC)。IPC最基本的特征是它不仅对某一流程可以排放到现有环境中的污染物种类做了规定,而且对生产流程本身也做了规定。该特征因此意味着一个事实,那就是行政命令控制手段的范畴历史性地从单纯针对现有环境的污染后果转移到对污染原因的关注。有一点必须指出的是,在IPC的影响下,行政系统也经历了深远的转变。学者们指出,这些变化表现在,苏格兰环境保护事务所接管了原河流净化部和皇家工业污染检查组织以及地方有权机构的许多环境职责。1996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环境事务所的设立将污染控制职能(污染整休控制、废物管理、水污染管理)史无前例地统一于一个行政部门下。IPC,相对于传统的“末端控制”在解决环境问题上似乎更具发展前途。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依赖IPC来实现环境污染控制是正确的。随后取代IPC的“污染整体防治”(IPPC)更明确地显示出英国政府一直在致力于寻找治理环境问题的最好方法。IPPC由欧、盟发起,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的英国因此就有义务采纳实施IPPC.IPPC的目的在于用所有适当的手段从整体上控制环境污染,特别要防止和减少空气、水和土地污染物的排放。IPPC中涉及的适当手段在治理环境污染的过程中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最佳可利用手段(BAT)被推崇为防止和减少污染排放的“明星手段”。 英国经济激励机制的演化发展时间并不很长,但较之命令控制系统的发展却更加扣人心弦。英国以在世界上首次采用市场手段一一环境税而自豪。早在1909年,LoydGeorge法官就将环境税加人汽油价格中。唯一遗憾的是,自此以后,该措施的采用就处在不连续状态。英国在实践中推广市场手段较欧盟中所谓环境问题的“领头者”—荷兰和丹麦要晚,原因就在于英国环境政策传统框架、形式与内容的制约。这种论断后来为皇家环境污染委员会在1972年证实:“我们并不认为环境收费系统比(法律)许可系统更行之有效……如果采用适当的政策,(许可系统)就能保证良好的环境效益……收费系统的运行管理需要专业人士……而我们不认为现阶段存在这样的专业人士……政府应该立即对采用市场手段的个案进行调查;但我们并不完全相信这些调查结果已经能够充分显示从许可制度向市场手段为主的转变在环境污染控制上具有可行的正确性。” 在是否运用经济激励机制的问题上,首先,英国根本性的态度转变似乎始于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正式规则的整合。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从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 报告开始在英国受到关注和推崇。报告里指出,可持续发展强调发展与当前需要相适宜,而同时不会危及到后代的这种发展与需求相适宜的步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在于,调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确保每一种发展的受益大于其成本,包括它的环境成本。其次,英国接纳经济激励机制的趋势被提倡革新的风潮所带动。这种革新风潮认为,以命令控制为典型特征的政府调控手段,离开了社会各层面参与环境保护责任的分配,没有能力完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因此,经济激励机制,作为一种选择性补充替代手段,是必不可少的。伴随着20世纪90年代后这种姿态上的变化,越来越多的经济激励机制手段被运用到实践中。AndrewJordan,RudigerWurzelandAnthonyR.Zito的书中有例为证,大量减少车主对过滤石油的运用,减少使用未过滤石油车主的环境责任。1993年实行的国内燃料消费税及1996年实施的垃圾税同样反映出一个事实,那就是,经济激励机制的采用在英国不再是停滞不前或者暖昧不明,而是激进的或蓬勃发展的。虽然经济激励机制的广泛运用是显而易见的,但另一方面,它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大多数的经济激励机制本质上都是被运用到了增加财政收入上,而非保护环境本身。经济手段明显偏重于工业而非消费者。然而,问题逐渐得到解决,伴随着执政党的更替,新的工党政府在推广经济手段的运用,建构环境政策框架上致力于扮演更积极的角色。众多诸如2001年的“气候变化征税”,2002年“排放物交易方案”的新经济手段得到采纳。事实证明,英国政府现时已经完全摒弃纯粹依赖命令控制系统的策略,而是信心十足地将更大的赌注放在经济激励机制上。 二、命令控制系统的发展历程 英国管理体制的哲学一直是以质量为导向的。环境质量标准就是这种以质量为导向哲学的最好体现。环境质量标准是以控制无危害性物质为目的,通过对某种污染物对现有环境的影响作为评估这种污染物是否达到排放要求的。除了这种控制无危害物质排放的环境标准,还有两种标准控制危害物质的排放,通常被称之为排放标准和流程标准。排放标准明细出允许从某一种工厂或者某一种设备里排放出的污染物质的总量。虽然这种标准并不像环境质量标准一样受到重视,但并不意味着它不受欢迎,而是被普遍认为它可以为环境质量标准所包含,成为衡量质量标准的一种手段。 (一)灵活性与革新 从理论上来说,命令控制系统在环境保护方面是非常有效,或者说有经济效率,甚至是很成功的手段。遗憾的是,事实远非如此。学术界一直有共识,命令控制系统,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流程标准,或许可以被认为是最灵活的手段,因为这些标准分别留给执行者和有权机构一些弹性空间。环境质量标准只要求排污者达到预先设立好的污染级别,而不是强调排污者在某一工业流程应该采取的技术,这样也就给排污者留下了一定的选择空间。在这个意义上讲,这个标准极具灵活性。 认识到IPC可行性的道德支撑后,对于企业来说,IPC还有很多已知有利性。例如一些大企业,非常愿意应用BAT-NEEC的高科技手段提高效率和生产力,以对较小规模的竞争者形成更强的竞争力。另外,一些大企业可以通过向一些急子想以低成本提高环境技术的企业出售这些技术来获取收益。在一定意义上,这也是包括大规模和小规模企业革新发展环境科技的动力之一。因此可以大胆假设,这种“可交易的环境技术”,如果被正当运用,也许会产生类似经济激励机制中的环境许可交易制的效果。相反,被认为是最具有灵活性的环境质量标准的理念,至少在环境技术革新上不如排放标准和流程标准。在环境质量标准已经达到的情况下,污染者就失去了继续改善自己行为的动力。虽然选择性分析并不能完全回答是否环境标准越没有弹性,该标准就越不可行的问题,但有一点值得指出的是,形式主义式的只考虑灵活性因素而忽略对诸如道德和革新等可行性因素的考虑,对全面认识命令控制系统是无益的。 (二)成本经济性 地域性地设立统一环境质量标准容易造成成本不经济性。因为位于吸收容量相对较大的环境里的企业很容易以低成本达到环境标准,相反,位于吸收容量相对较小的环境里的企业必须花费相对较大的资金来达到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的不经济性还应当归因于对于污染等级的持续监控。设立统一标准的排放和流程标准也同样具有不经济性。因为他们也同样忽略了不同的企业会有不同的边际减益成本的问题。很明显,这就形成了一种现象,有些企业不用投人太多资金就很容易达到标准要求,而有些企业要满足标准要求就必须花费更多资金。因此,从经济学上讲,不同企业的成本差异就造成了边际减益成本。边际减益成本因而被视为命令控制系统在控制环境污染问题上的一大缺陷。 (三)环境效应 (l)标准设定系统。就环境效应而言,命令控制系统在控制环境质量方面被认为是做出了重大贡献。这也成就了环境控制系统在实践方面印证其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但是,至少在控制不可见的流动传播污染物方面,其实际效应不如期待值高。此外,排放标准和流程标准都在控制一个地区某种污染物的累积效应上,例如汽车废气排放上力不从心。(2)执行程序。人们普遍认为,命令控制系统缺乏充分的执行力,由此阻碍了环境质量的提高。在开始分析环境法的执行之前,有必要介绍一下执行概况。从总体上来说,环境法的执行旨在“防止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而非对再造成危害者实行处罚。”从这个角度而言,环境执行的特点倒是在英国环境法的执行中有着很好的体现。Bell 三、经济手段的发展历程 外部不经济性是导致市场配置资源无效性的最主要的因素。环境问题上的外部不经济性,通常是由于企业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把一些成本转嫁给社会造成的。因此解决外部不经济性要么采用命令控制系统强制要求企业偿付这些成本,或者采用经济激励机制。命令控制系统一直被认为是污染控制的最成功手段。但是,从美国的实践可以看出,它在成本经济、灵活性、环境效应等方面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对于这些命令控制系统不能克服的问题,英国开始采用经济激励机制来解决。 环境污染控制中的经济手段可以被定义为收费和市场形成。收费种类多样,大体上采取排污收费和环境税的形式。排污收费对污染者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按单位收取费用。环境税则是“确保污染者对他们给社会带来的环境成本承担责任;给环境保护和容量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给予环境友善行为以激励;为减少其他一些不经济的环境税提供资金储备”。至于市场形成,它旨在建立一个有排污权的市场,例如排污交易系统。 (一)收费系统 总体上讲,排污收费的概念建立在一个假设上,那就是因为排污者必须为每单位的排污量付费,所以排污者不得不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以减少边际减益成本,从而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环境税是为了真实反映管理和处理污染物的成本,因而污染者必须为此付费。也就是说,污染者一方面必须更多地生产可循环利用型产品以减小沉重的 税务负担,另一方面生产者也必须衡量生产可循环利用产品的成本和纯收入之间的差距。由此可见,环境税在理论上是经济有效的。 在理论上,包括排污收费和环境税在内的收费系统也能促使污染者改进技术或者使自己的生产行为更加有效,同时更进一步鼓励可循环利用产品的生产,最终实现可持续废物管理和废物最低化的目标。 环境税的另一个目标是通过对某些易于遭遇高税率的公司实行税收基金补偿的方式来鼓励环境友善行为,并帮助他们提高环境技术。事实上,只有14.3%的税收被派到这种用途上。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其余的税收资金大部分被用做减少雇主的国家保险投人了。因此,诸如信用方案等的环境方案,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从而使基金更好地用于鼓励循环利用和恢复资源。 (二)市场形成 排放许可交易或许是英国环境污染控制中最常见的一种经济手段。支垫排放许可交易制度的理论就是“环境恶化源于珍贵资源的不清晰产权”。排放交易系统旨在授予或者出售资源的使用权,并建立配套市场,从而达到对稀有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该系统因此在这个意义上非常具有吸引力,因为它使污染者自己决定怎样有效地利用资源和怎样有效地减少污染。然而,这个优势却在道德层面上引发了争论。除了固有特性产生的缺陷,初始分配上也存在着问题。许可的初始分配可以通过溯源或者拍卖来完成。在现实中,溯源对现有企业有利,对新人者却不利。因为当一个新企业想介人一个已经存在旧企业的领域的时候,政府就不得不增加污染权的总量,给新介人者分配权利,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加深了污染程度。虽然许可交易制度可以保证既定程度上的环境质量,但它在提高环境质量上却不成功。许可交易制度只考虑为污染企业减少成本,而不是考虑环境效益。OECD的一个报告也证实了这点:人们普遍认为,许可交易制度在经济有效性上的成绩远高于其环境有效性上的成绩。然而,环境上的无效率却意味着经济效率的取得。虽然一方面,排放交易制度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从而低成本地达到既定环境标准,并通过向那些边际成本高的企业出售剩余许可而获得收益;另一方面,所有企业的边际成本最终会趋子一致。 总的来说,通过对美国的环境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渊源的分析不难看出,在环境污染防治过程中,片面强调命令控制系统或者夸大经济激励机制的有效性都是不可取的。以环境标准为标志的命令控制系统,在解决现有环境污染问题上具有被动性,实践中缺少灵活针对性,政策上不连贯,对于环境技术革新欠缺激励机制,从而导致环境政策的不经济与无效率。然而,命令控制系统也决非一无是处,它的确定统一的特点赋予了其执行上的通畅统一,并且在实践发展过程之中,规则制定也逐渐摆脱死板而趋向突出特定环境及情况。另一方面,被赞誉为最具经济性和最能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激励机制,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却也差强人意。问题主要集中在数据的欠缺、合理税率的制定、对环境总容量的影响以及由许可交易制度引起的环境道德方面的争议等。由此可见,综合运用命令控制系统和经济激励机制也许是当前最理想的一种解决环境问题的措施。合理研究分析两种手段,扬长避短,互相补充,交叉使用,从而在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同时克服外部不经济性的产生及存在,才能最有效、最经济地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要求。 我国环境资源保护在传统的命令控制、行政主导的体制下,正在越来越多地引人市场机制的功能加何处理好这二者的关系,英国的理论与实践是个很好的借鉴。我们尤其有必要合理借鉴发达国家环境法制系统发展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实际,少走弯路,在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二者间的关系上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经济与环境论文:我国历史环境演变与经济发展思考 【内容提要】该文分析中国历史环境演变及其对中国经济生产的影响。现今中国的环境特点,是2000多年环境变迁的继续。在今日环境状况下,经济生产需要新的发展方略与环境改造。 【关 键 词】环境演变/经济生产/生产布局与环境 【正 文】 从历史的角度观察环境演变,从环境演变中制定人类发展决策,这对人类未来生存空间的设计和保护,具有深远的意义。 1 历史环境演变与经济重心的迁移 环境考古发现,中国在距今3000—2500年前时(约春秋、战国),环境发生过一次大改变。这次改变,使中国由距今1万年—3000年的温暖湿润气候期,转变为干凉气候期[1]。温暖湿润气候期中,中国北方(秦岭、淮河以北)气温高,雨量多,黄河中、下游地区属亚热带,年降雨量比现在多100—200mm[2]。当时黄河流域河流、湖泊众多,植物生长期长,喜暖湿的亚热带植被生长丰茂。犀、象、猕猴、獐、鹿、驼鸟、扬子鳄、竹鼠等对气温条件要求高的动物也在此地大量生存。当时亚热带气候作用于北方的母质黄土,形成一层肥沃的棕褐色农耕土。数千年前黄土地上的人们,就是在这种良好的气候、水源、生物和土地环境中,创造出举世闻名的黄河流域文化。从新石器时期的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老官台文化、仰韶文化、龙山文化,以至于纪史以来的夏、商、周时期,黄河流域一直是中国乃至东亚的经济、文化中心。在距今2500年前时,中国气候转入干凉阶段。这一阶段中,黄河流域和北方大部分地区成为温带,降水量剧减,河流干涸,湖泊消亡,中国沿海海平面下降约2m[1]。中国南方(秦岭、淮河以南)曾是河湖广布的地方,由于海平面下降,水流东渐,逐渐形成大片平原耕土,仍属亚热带气候区。水、热资源充足,适宜于农作物生长,故秦、汉以后,中国经济重心逐步向东南迁移。战国以前,黄河中游关中平原是我国最富庶的地区。战国时,苏秦描述关中“田肥美,民殷富,战车万乘,奋击百万,沃野千里,蓄积饶多,地势形便,此所谓天府”(《战国策·秦策》)。到东汉时,关中的天府之称已让位于既有亚热带气候、又兼有都江堰水利枢纽的成都平原。班固《两都赋》中赞扬关中时只说,“郊野之富,号为近蜀。”晋朝时,江南地区经济开发,跃为全国之首。《晋书·诸葛恢传》称,“今之会稽(长江下游),昔之关中。”隋、唐时,北方地区物产,已远远不够维持朝廷费用。于是隋、唐不得不修筑大运河,为军国之计,“常转漕东南之粟”。《新唐书·权舆德传》称,“天下之计,,仰于东南。”《昌黎先生集·送陆歙州诗序》中说,“当今赋出于天下,江南居十九”。宋以后。中国逐渐流传出“苏湖熟,天下足”、“湖广熟,天下足”之谚语。 战国以前,黄河流域大部分地区农作物,同今日长江流域一样为 一年两熟。《荀子·富国篇》说。“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一岁而再获之。”而今这一带却只能两年三熟,战国前黄河流域生长芒果、柑橘、荔枝、梅、枇杷、樱桃、猕猴桃、竹、棕榈、栎、八角枫、山毛榉等植物资源,至今,这些植物在这一带已大多绝迹。春秋、战国环境变化中;中国北部气温约下降2℃[3]。在其他情况不变时,某地气温下降1℃则相当于向高纬度(向北)推进200—300km[4]。由此推想,战国前这次环境变化,中国北部丧失了大片耕作区。长城,在历史上是我国农耕区和牧业区的分界线。把秦代长城同明代长城相比,后者向南退缩了200—400km[5]。 战国以后,南方地区的经济开发,是伴随着南方的环境演变进行的。南方环境演变包括:(1)气候环境的变化。(2)气候变化后造成的地貌环境的变化。气候环境变化主要是气温略有降低,但仍保持热带、亚热带气候特点。地貌环境变化,主要是水域面积减少、大片农耕地产生,以及因水域减少造成的便于人居住和交通等。譬如,西汉以前,在鄂东、皖西分布有古九江。鄂东江北有西北—东南向的大别山,江南有西南一东北向的幕阜山。大别山、幕阜山夹江相峙,形如隘口。古长江在鄂西、川东冲出狭窄的三峡,漫游“极目楚天舒”的两湖平原(湖南、湖北)后,又在此隘口被山势所缚。江水过此隘口,因地势坦平,遂分成巨大的扇状分汊水系,然后在下游汇于安徽古彭蠡泽。其分布范围约为今湖北省武穴市、黄梅县和安徽省宿松县、望江县以及江西省九江市等,“九江”,意为江水流道很多(九为虚数,泛指多。《禹贡》“九江孔殷”,意为九江水域宏大、宽广。西汉前江水水域大、占地多,故不利于人们生产和居住。东汉后,随着气候环境的变化和水量减少,古九江江水逐渐归入一条主泓道,为长江两岸产生大片耕地提供了条件。秦朝末年,陈胜、吴广在大泽乡因雨误期。被迫起义。大泽乡即今安徽省宿松县龙感湖区域。该区域正是古九江的下游汊道区。陈胜等人在此遇雨误期,是因为有古九江的特殊地理环境。东汉以后,古九江主泓道定型,其它汊流断流、淤废,古九江流域遂有大片农耕地得以开发。 环境演变,使黄河流域由“天府”之土成为贫瘠的黄土高原和干旱区,使长江流域由“地广人稀”变为“江南之为国盛矣。……地广野丰,民勤本业,一岁或稔,则数郡忘饥。……鄠、杜之间(原关中平原)不能比也”(《宋书·孔季恭传》)。环境演变,导致了北方植被,动物群、农作物生态等方面变化,同时也使中国北部大批人类居住区和耕作区丧失。 2 中国南、北不同环境下的经济开发 战国以后,当中国北部由湿润气候转变为干旱气候,水、热资源不利于农耕生产时,中国北部农民不得不更加勤垦的精耕细作,用繁亢的劳动来和自然环境作斗争。 《齐民要术》是秦、汉至北魏时期。中国北部农耕技术的总结。该书中的耕作技术,一直是中国旱地耕作方法的典范。《齐民要术》耕作技术的重要指导思想,就是保墒防旱。具体方法有秋日深耕收蓄雨水、冬日压雪、堆雪,以及严格实行耕、耙、耢、锄等。中国北方“春多风旱”“春雨难期”,《齐民要术》强调。一待开春,要立即耕地,防止气温上升后地表水风干、蒸发。春耕之后,要立即耙地。耙地能使耕土变得碎、细,切断、打乱土壤毛管水通道,把土壤中的上行水阻断在细土层之下。耢有盖压之功、可以使地表的松土压紧,减少土壤通风,防止土壤水分消失。锄地一来除草,同时也切断了土壤毛管水上升、蒸发,《齐民要术·杂说》有“锄头三寸泽”之说。《汉书·食贷志》也记载,汉代搜粟都尉赵过,曾在黄土高原广泛推广“代田”。所谓“代田”,就是适应黄土高原干旱地区的农耕技术。其方法是在田地开沟起垄,在沟中播种。此方法后被干旱区广泛延续使用。 从唐代诗人高适在《自淇涉黄河途中作十二首》中写道:“去秋虽薄熟,今夏又未雨。耕耘日勤劳,租税兼舄卤”(刘开扬注《高适诗选》,四川人民出版社)。反映了黄河流域少雨、舄卤(土地盐碱化)和人们勤于耕耘的历史情景。数千年来,在中国北部环境变得失却往日之“天时”时,北方人一直在最大限度地发挥“地利”进行粮食生产。在世界上其他地区使用粗放的二圃制、三圃制耕作方法时,中国人却不断地总结经验,创造出了精耕细作的旱地耕作技术。 在中国北方发展抗旱为主的旱作 农业生产时,中国南方则大力发展水稻田,垦殖梯田(山田),培育发展多种经济作物。明代初期包汝楫《南中纪闻》描述长江中游在河、湖滩涂造田时说,“楚地滨河、湖处淤田,往往弥望无际,共开垦成畦首,动辄千亿,真天地间未壁、辟之利也。[6]”南方发展水田之极者,甚至在深水薮泽和浅海中出现了“葑田”。宋人陈* 《农书·地势之宜篇》载,“若深水薮泽,则有葑田,以木缚为田丘,浮系水面。以葑泥附木架上而种艺之。其木架田丘,随水高下浮泛,自不淹溺。”据其他史料记载,葑田的历史,在南方可追溯至唐和西晋。南方水、热条件好,其山坡地也大有所用。唐、宋以后,南方山坡普遍推广了梯田,扩大了种植范围,在《宋会要辑稿·食货》记述中有“江西良田多占山冈”之说。南方经济作物品种多、产量大,其中以桑、果、竹、茶、甘蔗为要。南方盛产丝绸和茶。茶税已是当时一项重要税收来源。《本草纲目·茗·集解》中说,“茶之税,始于唐德宗.盛于宋、元,及于我朝,乃于西番互市易马。夫茶一木尔,下为民生日用之资,上为朝廷赋税之助,其利博哉。? 在唐代时,南方甘蔗加工成糖,散布天下(《本草纲目·沙糖》)。南方经济开发,在明代时已涉及于海南特产。例如,人们喜爱的沉香木,明以前都是海外舶来,后来海南沉香开发出来后,其质量最优,反而胜于进口沉香。《本草纲目·沉香·集解》中说,沉香木“占城(越南)不如真腊(柬埔寨),真腊不如海南黎峒。黎峒又以万安黎母山东峒者冠绝天下,谓之海南沉,一片万钱。”从上所述可看出,南方环境变化后,不仅耕地增多,而且经济项目还向多方面发展。 3环境演变中南、北环境的变化特点 环境考古证明,战国时中国气候进入干凉后,中国气候一直持续干凉,并有加剧迹象。在这种背景下,由于人类长期进行旱地耕作,大量索取生物资源,中国北方水资源和耕地资源愈来愈少。中国南方则因水、热资源充足,水稻田集中,水与耕地环境可供人类持续发展。 春秋、战国时,人们就已经认识到,干旱气候下生物资源极为宝贵。《管子·轻重甲》道,“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天下王。”《吕氏春秋·仲冬纪》记。“山林薮泽,有能取蔬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掌山泽之官)教导之。其有侵夺者,罪不赦。”《左传,昭公十六年》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郑国大旱,郑国国君派屠击等人去管理桑山。屠击等人私自砍伐了桑山树木。郑国相国、着名政治家子产说,管理桑山,应该是培植树木,你们却砍伐树木。这罪恶太大了!于是夺掉了屠击等人的官职和封邑。这个故事表明,北方的郑国在干旱气候背景下,人们就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对破坏环境的人,连封邑贵族也不容。 黄河中游陕北榆林地区,过去是“畜牧为天下饶”的上郡(《史记·货殖列传》)。文物考古中发现,秦、汉时期此地还生长有众多水禽、草原动物和森林动物。如今,榆林地区已成为浩瀚的毛乌素沙漠区和黄土丘陵沟壑区。东晋时,陕北无定河流域曾被匈奴人盛赞“美哉!临广泽而带清流。”曾发动十余万匈奴人在此地建立统万城。至唐代后期,这里已“飞沙成堆,高及城堞。”宋代时,统万城“深在沙漠”,朝廷明令毁弃。无定河流域环境变成沙漠和沙漠覆盖的沼泽,不仅不可能居住,交通也很困难。《梦溪笔谈》卷三记,“予尝过无定河,度活沙,人马履之,百步之外皆动,濒濒然如人行幕上。其下足处虽甚坚,若遇其一陷,则人马驰车应时皆没,至有数百人平陷无孑遗者。”《宋史纪事本末》卷四十记,“内史王中正率泾原兵出麟州,渡无定河,循水北进,地皆湿沙,士马多陷没,糗粮不能继。” 在干旱气候条件下,土壤沙漠化与盐碱化极易发生。战国晚期关中平原严重盐碱化,秦国修筑数百里长的郑国渠,“用注填阏之水,溉盐卤之地万余倾”(《史记·河渠书》)。秦国水溉卤地的作法,是对土壤盐分进行溶解,并用流水携带泥沙进行土壤改造。 中国南方在历史上一直是水稻产区。农田形态下土壤变化表现为沉积,耕土层越来越厚,有机质越积越多。1995年,笔者配合湖北黄石——黄梅高速公路的修建,在鄂东长江中、下游相接的沿江平原,专门作了水稻土地层学的研究。发现该地东汉时期,形成的典型水稻土。从东汉至今,又持续沉积、增厚。使土层增长了89cm,其沉积速率约为每20年1cm。因此,从地层、土壤学的角度讲,水稻产区耕地,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特点。 4未来发展中的生产布局和环境改造 随着人类历史发展,人口数量越来越多,居住区越来越广,改造环境能力越来越大。现代人对环境已不仅仅是开发、利用的关系,还应有保护、设计和改造的关系。 干旱区,人口越多,人类用水量也越多。干旱区域内人口增长,基本意味着自然界动、植物等生物的减少,自然界生态也因此改变。新中国建立后,随着中国北方人口、城市、工农业生产的剧增,北方的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碱化面积也快速增长。北方的这种环境变化,其实质原因是缺水。水是生命之源。有水,才能植被丰茂,动物种群自然生长。有水,才能保护耕地,工农业生产也才能正常发展。然而,北方今日的水环境,对维持增长中的北方人口来说,已经是十分困难。自然生态及工农业生产用水,当然也更难满足。中国人均水量 12710m[3],约为世界人均水量1/4。北方人均水量仅1938 m[3],其中海河、滦河流域只有1430m[3]。 中国现行基本国策的提出与制定,多与环境有关,如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切实保护耕地等。未来中国的发展,必须是建立在基本国策的基础上。 从环境演变看,中国进入干凉气候已有数千年。数千年来,中国北方在干旱环境下被长期利用、开发。今日北方环境,已不利于工农业在现今基础上持续发展。应加重中国北方的环境保护和改造。北方又是中国古文化发达区,回旋空间大,应是中国以旅游业进入世界市场的主要区域。 中国南方水、热环境条件好,一年可收获多次。南方是中国的粮食基地。对南方的水稻田保护,应是全国耕地保护的重中之重。城市建设、工业建设,都不能轻易侵占水稻田。 中国工业用水多的行业,如冶金化工、电力、轻纺、机械等。中国人均水量最丰的地区是西南区。工业用水多的行业,将来发展的主要区域应是西南区。 中国北方,蕴藏丰富的地下矿产(钢铁、煤炭、石油等),曾经是中国历史进程的中心地区。今日北方也养育着大量人口,是中国的政治和文化中心。保护北方环境,就是保护中国的大半生存空间。如果北方环境恶化,会使中国生存空间急剧减少,将引起人口迁徙、经济建设等大变动。北方环境好转,不仅可以改变今日北方的生存条件,而且给全国经济建设增添更大活力。另外,环境是不停演变的。数千年前,南方许多平地被海水和河湖占据。今日南方的某些城市和耕地,是在水位降低、水域减少的基础上产生的。未来环境中,如果重现数千年前的水域环境,南方人则必然向北方迁徙。因 此,保护北方的环境,意义不仅在于现在,还在于未来。 保护北方环境的根本途径是南水北调。拟议中的南水北调,是要将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几大流域形成一个跨亚热带(湿润区)与温带(干旱区)的巨大水网。该工程的兴建,不仅可以解决北方某些城市的用水问题,而且也使整个北方水环境得以改观。南水北调,解决了北方的城市用水后,北方的流域水就可以用于农业生产和生态恢复。南水北调有利于整个中国的环境改观。如果说三峡工程一定程度上改善中国的能源问题,那么南水北调则保护着中国大北方,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中国水环境。 经济与环境论文:论能源经济与环境保护 一、目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与我国不协调的经济发展概况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对于人们赖以生存的资源、能源的合理利用问题也成了急需解决的问题。而目前众多的人口给我国的生活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污染,能源的浪费也使我国的能源状况出现了危机,下面我们就对我国目前的环境状况作以分析。 我国人口众多,而可利用土地面积却在急速的下降。在一些地区因为沙化、建房用地、土地荒芜等,我国平均下来每年都要减少将近五百万亩的可用地。可耕地逐渐减少,但是所需要的粮食还要增加,所以就出现了在耕地中出现化肥、农药、除草剂等的过分使用,不仅破坏了土壤特有的微生物结构,使耕地土壤的质量急剧下降,还给环境带来的很大影响。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步入小康阶段,并且在教育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但是还会有整体知识水平不高的一些农村乡镇。由于发展急迫,而且专业性的技术不到位、设备不完善、环境保护意识也不强,在乡镇建立工厂的同时,造成了地方性的环境严重破坏问题。例如,一个造纸厂污水排放污染了一条河;皮革厂的建立严重污染了地方的空气;个别地区还会出现冶炼把大片空地搞得寸草不生的现象。由于我国的监督制度目前还不能每个地方都会做到位,就造成了这些地方环境一直处于严重污染状态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能源还是以煤为主的,在工业中和民用中的煤的用量都是很大的。在短期内把煤改为其他燃料还不是很现实,燃煤对我们环境造成的污染还是要持续。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偏远地方还砍伐树木作为燃料,不仅仅对环境造成了破坏,还对我国生态循环造成了很大破坏。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即是我国目前对污水处理的体系建立的还不够完备,国家还不能提供对我国污水完全处理的资金用量。我国工业生产污水加上人们的日常生活污水,据相关专家估计每年要拿出几十亿才能对这些污水做到较为合理的处理,目前我国还没有这个实力。 二、目前我国能源利用状况与我国经济现状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虽然有能源含量很丰富,但是平均到个人的量却是少得可怜,而且还有各地能源分布不均匀、使用效率普遍不高、受污染相当严重等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不完全是技术的不够完备,还可能是因为管理体制的不科学以及我国经济体系不够完备等等原因。在专业技术方面对新资源的开发还没用制定出较为完善的制度,如此一来就对新能源的开发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目前我国能源的利用对外的依存含量日渐增高已经成为了一个公认的事实,最近海关公布的相关数据有一次提醒了我国市场,随着当下我国从海外进口能源的含量逐渐地增加,从而使我国能源的对外依存含量也迅速升高。相关科研专家认为,伴随着我国科技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的产量和人均耗能量已经十分不对称,日后煤、油、天然气从海外进口的趋势是避免不了的,所以我国能源对外依存量的上升也在继续着。这样的能源发展趋势。对我国经济以及国防各方面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就目前世界能源逐渐减少的趋势来看,这些生活能源终有一天会用完,所以在此过程中,我们要珍惜这些可利用的能源,做到合理科学的利用,不浪费。最重要的还是努力开发新的可利用能源,代替目前逐渐减少的能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世界能源问题。 三、对新能源开发与我国综合经济协调发展的若干建议 在对“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国在新能源的开发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就,然而也暴露了很多不容易发现的问题。为了从本质上加强我国新能源开发的发展力度和推动新能源发展的变革,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环保、经济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能源发展新体系,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希望会对我国的新能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有所帮助。 (一)对新能源开发的发展规划要加强 目前,由于政府的职能变换不是很到位,重视相关项目的发展,从而忽略了相对应的规划问题。能源发展规划和现实中能源的开发相差太大,规划不仅落后而且还没有相关的约束管理,致使能源开发过程中发展无序化、资源浪费现状很严重。新能源的开发面临难并网、难调峰、难消纳等现实问题。所装设备多但是发电量却很少、运转速度很快但是产生效益却不容乐观,有些地区没有资源开发的条件,但是也盲目的跟随别的地区构建能源开发基地。因此我们在对新能源的来发进行发展规划时,要从战略全局的统一、科学、长远的的角度出发,对战略决策的约束力度和严肃性要加以强化。 在进行规划时首先我们需要解决的是电源和相关的电网配套的问题,要对相关项目发展的有效性做到保障,必须送的出去。其次,要对新能源的发展和传统能源的科学环保的利用之间的关系做到合理的处理。同时要把新能源的开发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做到合理调整,对发展的分布形式、和新能源的就地消纳给予鼓励。最后我们要学会因地制宜,对新能源开发产地要做到科学有效的利用,对于一些偏远地区交通不发达不利用运输,无法进行就地消纳的,我们要做到合理的缓解,从而避免对新能源的开发带来不必要的浪费。还有就是地方性的能源发展规划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划要求进行。 (二)节能排减是新能源开发的基础 针对我们开发所要利用的资源和对环境带来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要严格按照节能排减的开发原则,加强对一些耗能高、排放高、效率低的能源开发技术的有效改造力度。同时我们还要加强能源发展合同化的管理理念,从而对通过拉闸限电这类的行政方式推行节能减排的方式做到有效的避免。我们还要结合东西方的科学寂静发展水平与环境容纳量,对节能减排的指标做到有效安排,坚决避免一刀切的方式。 (三)掌握新能源开发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 对新能源的开发最关键在其技术上。近年来,虽然我国对新能源的开发也有较为多的研究,但是我们却始终没有掌握优秀技术,在新能源的开发上优秀技术及其设备我们还是在依靠海外进口。所以,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要根据新能源发展要求对相关的科学发展体系做到更加的完善,从而加强能源开发的基础技术和优秀技术的攻克。在一定程度上政府要增加相对应的科研的资金投入和政府对新能源开发的扶持力度,要建 立健全新能源开发的标准,坚强能源开发的监督和检测力度。在遵循市场服务机制的前提下,吸引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新能源的开发,增加企业自觉投入的税收优惠,从而对新能源相关科研成果的研究做到有效加强。 四、结论 目前我国还是靠能源补贴才能进行正常得能源循环的国家,所以对新能源的开发研究刻不容缓。由此,我们在加强对新能源研究开发力度的同时,还要对新能源的开发做到相对应的约束。针对目前我国现用能源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所以我们严格按照节能减排的原则,保证我国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还要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因素,才能构建合理的新能源开发体系。加强我国新能源的开发力度,不仅仅对我国环境有益,还会对世界环境的保护做出贡献。 经济与环境论文:经济转型与生态环境述评 东村经济发展的结构转型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东村就一直处于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之中。由于邻近昆明,除了农业方面,乡镇企业也得到了应有的发展。东村相继发展了采石、建筑、运输、制鞋、印刷、粮食加工、个体商业等行业,全村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经济收入逐年增加。就农业方面而言,自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东村经济发展也逐渐从传统农业向“生态农业”、“效益型农业”的方向转变。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东村就有农户开始经营农家乐,整个90年代,东村的农家乐数量在不断增加。时至今日,东村有近10家农家乐,此外,还有几个由外地企业投资兴建的规模较大、档次较高的旅游度假村也在东村境内。在目前包括东村在内的沙朗坝子种植无公害蔬菜、鲜花、水果等的大棚已经成为最为显眼的景观,据沙朗东村关于土地流转方面的最新统计资料显示,东村实有土地在册面积93.33hm2,目前已经转让72.93hm2,也就是说在东村的土地中,有78%的已经出租或转让,这些出租或转让的土地都作为农家乐,水果或蔬菜种植、苗圃等经营性用地。东村的经济转型,与整个沙朗的总体变化情况是一致的。几年前,有人对沙朗的整体发展提出过这样的建议,其中对处于沙朗坝子的大村和东村的未来发展也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大村、东村沙朗坝子,要充分利用大村白族一条街这一别具特色的民风民俗农舍及地下温泉的自然优势,合理开发和整理土地,改善农村环境,兴建体现旅游农业特色的农村新民舍,从规模、档次、特色、环境、卫生、服务等方面不断提高现有农家乐,发展壮大农家乐。同时结合白族的民风民俗举办一些如唱山歌、对调子、火把节等民族风情浓厚的活动,吸引市民参与、观看、消费,从而带动沙朗坝子内的观光农业的同步发展。在近30多年来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过程中,无论是发展以农家乐为主的“休闲农业”,还是发展以水果、无公害蔬菜种植为主的“效益型农业”,甚至是即将开始的包括沙朗厂口在内的“生态旅游区”的建设,生态环境的保护均是产业结构调整之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保障。在本世纪初期沙朗乡的产业发展规划中,要“处理好生态保护和经济开发的辩证关系,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生态兴乡”,这早已成为沙朗乡(办事处)党委政府的战略重点。然而,在这样的一种背景之下,在东村近30多年的农业经济结构转型的过程中,来自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方面的压力并未减小,有些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有些则是在最近几十年中出现的新问题,有些甚至是在最近一二年中才出现的新问题,这些来自于生态环境方面的现实问题,必将严重制约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生态环境对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 山林面积萎缩据村里的老人说,以前东村山林茂密,历代的村规民约都有对山林严加保护的规定。但是从民国时期开始,由于人口的增加,昆明城市的发展等因素,山林面积急剧缩减,尤其是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到70年代,东村周边山林破坏严重。自古以来,包括沙朗东村在内的昆明周边的农村地区一直是昆明城市居民炭薪的主要来源地。据村里一些上了年纪的人讲,一直到上个世纪的70~80年代,挑柴、背炭到昆明城里去卖,仍然是当地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20世纪80年代以后,山林急剧减少的势头得到了遏制。西郊垃圾处理场的污染位于东村境内红水塘的昆明西郊垃圾处理场建于上世纪90年代,占地面积近千亩,设计总库容为914万m3,是我省目前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的垃圾填埋场。1999年底投入使用后,平均日处理垃圾1400t以上,高峰时达1500t,200多车次,远远超过当初设计的日处理800t的承受力。西郊垃圾处理场预计使用年限为21年,负担过盘龙、五华、西山等地的垃圾处置填埋工作,截至2010年12月底,共填埋垃圾3751430.6t。据家住龙箐山庄的张某介绍,每年雨季,均会有大量的污水从垃圾场的山坡上流下来,经过他们家门前的水沟里的水也变成了黑色,以前他们是直接饮用水沟里的水,但是近年来,沟里的水已经无法饮用,不得不在水沟的另一边打了一个水井作为饮用水的水源。这里所说的这条从龙箐山庄出来的水沟,也是沙朗河的重要水源,沙朗河流经东村位于坝区的大部分田地,直接影响到这些田地里的农作物。随着位于普吉境内的垃圾焚烧场的建成,位于东村境内的昆明西郊垃圾处理场日处理垃圾量已有所减少,但是已经填埋的近400万t的垃圾,其后患,可能是无穷的。渣土填埋场对东村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在垃圾处理场日填埋垃圾减少的同时,在东村的东南面又兴建起了一些渣土填埋场,目前这些渣土填埋场虽然不在东村的地盘上(属于沙朗大村),但是这些渣土填埋场就在东村东南面的山坡上,这或许又是东村未来生态环境的一个重大隐患。曾经的采石场如果说上面说到的垃圾场、渣土场是现在还影响着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那么我们也不应该忘记那些曾在东村境内存在数量不少的采石场。据上世纪90年代末期的一个统计资料,东村境内当时有采石场8个,扎石机3台。这些采石场,大多位于东村东南面,虽然这些采石场在本世纪初期逐步关闭,但是由于过度开采,山体破碎,生态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恢复。日益污染的没底坑水库在东村目前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中,还有一个方面是来自东村东面的沙朗街道办事处桃源居委会。位于东村和桃源交界的没底坑水库,是东村人畜饮水、农作物灌溉的一个重要水源。该水库是在1976~1982年历时六年,投资60多万元建成的,蓄水120余万m3,有14km长的东西干渠,涉及东村、西村、大村等近133.33hm2农田的灌溉。前些年,由于桃源大量工业废水以及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没底坑水库,已经使该水库的水质恶化。 总结与建议 聚焦沙朗东村近30多年来农业经济的结构转型,从“生态农业”、“效益型农业”、“生态旅游区”到“生态兴乡”,目前东村生态环境所面临的这样一些问题,已经成为东村经济下一步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东村经济未来发展的水平、程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都取决于东村生态环境目前所面临问题的解决。建议相关部门的专家对东村生态环境目前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更为系统、深入的调研,对东村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 进行一次全面的“会诊”,在此基础上向相关部门提供更为切实可行的决策依据。自2004年沙朗划归五华区,进而在2009年8月“全员城镇化”,沙朗白族乡改为了街道办事处,东村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这样的变化,无疑也有一些好处,但是,这样的改变,从名义上、政策上取消了沙朗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待遇,姑且不说国家政策的倾斜,仅就沙朗白族文化的传承,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彰显地方民族特色而言,也是一种巨大的损失,因此,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在执行相关政策时尽可能地把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以及文化传统的传承与发展一并综合考虑。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中国,法律文明起源较早,可追溯到夏、商、西周时代。但在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法律文明未能形成气候,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与控制主要依赖于道德文明的推行与倡导。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与现代法律文明的崛起,法律文明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与探究。然而,对于何为法律文明,法律文明的特征有哪些,为何必须加强法律文明建设,以及如何才能促进法律文明建设,这些问题作为研究法律文明课题的重要内容,并未能得到很好诠释。 二、法律文明的概念及特征 (一)文明的含义及类型 文明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人类社会长期历史实践过程中累积沉淀下来的,人类共有的有利于人类社会发展与进步,能够满足人类需求的人文环境与风俗习惯等精神财富的总和。文明的内涵非常丰富,包括人类的发明、创造以及公序良俗等各个方面。对于文明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汤因比以文明的发源为基础把文明划分为希腊模式、中国模式、犹太模式,并把人类文明划分为33种,其中包括独立文明和卫星文明两大类。我国学者马克尭把文明分为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许序雁则依据产生文明的地形和自然环境把人类文明划分为斯拉夫文明、绿洲文明、草原文明、宗教文明和东方现代文明等。再有,依照人类所创造的财富是否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还是精神需求,还可以将文明分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马克思指出:“制度文明从生产方式的一定形式产生:第一,一定的社会结构;第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人们的国家制度和人们的精神方式由这两者决定,因而人们的精神生产的性质也由这两者决定。”296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与恩格斯认为制度文明也是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的文明类型。依据社会对人们行为规范的方式不同,而形成的各自所体现出的价值和理念的不同,又可以将文明划分为道德文明、宗教文明与法律文明,且这一分类可以看作是对制度文明与精神文明具体划分的结果。 (二)法律文明的内涵与特征 1法律文明的内涵 对一事物或术语进行定义,对于如何理解和进一步研究该事物或术语都存在着某种合理性、必要性,否则,相关研究就很难进行下去,并会对读者产生一定的阅读与理解障碍。关于法律文明的定义,尚无确切的统一说法。笔者认为法律文明应这样定义:法律文明是人类所创造,对社会进行有效控制的法律手段所体现出的一种文明类型,是人类共同创造、法律长期实践所累积形成的,能够促使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的财富总和。社会各阶级之间自产生以来,永远存在着紧张的矛盾关系,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换句话说,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前提下,国家便在此阶级矛盾不能调和的地方和时候产生。为了巩固与加强对国家的统治,统治者希望能有一种更有力的手段来统治国家,故而开始探索一种不同于以往,以道德为主导长期作为社会调整与控制模式的规范来约束被统治者的行为,这种新型的社会控制模式即为法律。法律的长期实践与发展,形成了属于自身独特的满足人类稳定与发展的文化态势即为法律文明,它是以法律为优秀所形成的社会框架,所体现出的是人类财富的总和。中国法律文明源远流长,始于奴隶制后期,经历了夏、商、西周时期;春秋战国时期;西汉至清代早期;清末至中华民国;中华民国至当代法学五个阶段。夏代以来,维护等级秩序的行为规范———“礼”得到承认和重视。春秋中后期开始,法家开始逐渐使“法”从“礼法”中分离,中国大地上出现了短暂的“法治”局面。自商鞅变法至秦朝灭亡,以“法”排“礼”达到极端,天下大小事无不决于法391。进入封建社会之后,儒家思想在所有思想领域占据了统治地位,也垄断了中国法学领域2000多年。尽管儒学的具体内容不断翻新,且有朱熹等实施改造,但“礼法结合”“德主刑辅”这一中国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并未发生实质变化。可以说,法律文明建设长期受制于儒家思想与文化的约束。近代以来,沉睡的中国在西方列强的船坚炮利下开始逐渐清醒,无数仁人志士开始探索中国新的社会发展道路。从魏源最先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主张国人应当学习西法,到洋务派主张“采用西法、整顿西法”,再到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派主张“会通中西”,正是国人所作出的种种尝试和探索,使得中国开始选择了带领国家和人民走向富强和幸福的新的法制化道路,那就是应当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规律,法制政策应及时对社会发展作出回应,应吸纳西方法律文明的优秀成果,同时,应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采取“扬弃”的态度和立场。 2法律文明的主要特征 第一,法律文明是一种以权利为本位的文明。权利与义务作为矛盾的两个方面,其关系是相对的。一种文明类型强调以权力为本位或义务为本位,体现着该种文明类型所蕴含的关于权利与义务何者更为重要的基本价值理念。而由以义务为优秀所构建的社会框架,过渡到以权利为社会价值本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宗教文明与道德文明约束人们行为的种种原则与规范,主要强调人们所应履行的义务,往往忽视规定人们应当享有的正当权利。在这种文明秩序下,人们受制于宗教教义及道德规范的种种约束,而不能很好地主张权利,使得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处于被动地位,并消极生产与生活,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与此不同的是,在法律文明视野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更加注重强调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权利是第一性因素,义务是第二性因素,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予以承认和保护的法律主体,根据法律作出选择以实现其利益的一种能动手段,而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权利相对人应当适应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而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同时,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都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当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时,也都具有依据法律规范主张救济的权利。强调以权利为主导,可以更好地鼓励和支持人们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去,这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巨大进步,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第二,法律文明是一种重规则的文明。道德文明与法律文明分属于精神文明与制度文明。相对于道德文明而言,法律文明更为重视法律规则的制定与执行,使法律规则起到推动法治建设的作用。规则的制定与实施是法律文明的一个重要特征,道德规则只存在于人们内心和信念之中,而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法律文明重视规则的理念,主要体现在对法律制度的一系列安排。国家立法、司法与执法制度的建立与安排,为我国法律制度安排做出了最基本的设计,也是推动法治建设所必须的制度安排。当然,与只重视单一实体规则的道德文明不同,重规则的法律文明同时体现在程序与实体两个方面,二者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做到程序与实体规则合理安排与统筹,才能充分体现出法治精神与法律文明的精髓。第三,法律文明是一种文本权威至上的文明。道德文明中对于人们行为规范的道德规则,往往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道德规范源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一般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和运行载体。而法律具有具体的、规范的表现形式和运行载体,它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各种与法律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统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中“章”泛指章程、规则、法律、规章等,而“循”可以解释为遵循、遵守、依据、按照的意思,就是说万事都应该有法律作为依据,有章程可以参照,并指引人们如何行为。这也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含义如出一辙,此处的“规矩”须以某种形式公布出来向人们昭示,方可得以实施,而不是只存在于人们的内心之处。法律文明是人们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以某种特定的形式颁布,并要求人们不得违背法令,否则将依法处罚。这种行为控制方式有利于指引人们实施不违反法令的行为,告诫人们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这对于社会的安定与有序能起到很大的调控作用。在专制时代,人治的力量往往大于法治,朝令夕改的情况常有发生,法律的制定与推行受制于统治者个人的决断,这对社会进步构成巨大的阻碍。而在民主时代,强调文本权威之上,由人们共同意志形成的法律具有稳定性,法律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具有严格的规范。法律规范的稳定性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使得人们能够在相对和平稳定的环境下安居乐业。第四,法律文明是一种要求国家强制力推进的文明。道德不依靠强制力,而是依靠内心信念及习俗、教育的力量来维持。法律文明的推进要求具有国家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个环节中都有体现。对于人行为的规范与控制,道德文明所体现出的是靠人们内心对道德的信念来约束,一旦发生违反道德的行为,对该行为人的处罚只能通过行为人自身的自责与他人的谴责来实现,这种惩罚方式不具有强制力,很难使行为人受到应有的刚性惩罚,故而很难在真正意义上保护受侵害人。法律文明则不然,它的实施与执行有国家暴力机关作为后盾,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只要违反了法律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就会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从这一层面来说,法律能够更有力地打击损害社会和谐的行为,能够保护权利人的正当和合法权利。 三、推进中国法律文明建设的举措 从人类文明史来看,凡是法律发达、法学昌盛的国家,同时也是生产力发达、文化繁荣、国力强盛的国家。古罗马帝国、中华大唐帝国都是这样的典型范例。在法制现代化的今天,必须加大法律文明建设的力度,使法律文明惠泽国家与社会。法律规范的制定与有效施行是满足国家与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举措,对社会的稳定与进步能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法律文明是一个国家实现民族复兴与人民幸福必须坚守的信仰,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推进法律文明建设任重而道远。 (一)公民层面推进法律文明建设的举措 就公民个人而言,在推进法律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应发挥自身独特的作用与价值,为法律文明与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公民应当自觉参与法律学习,对国家法律应有全面的了解与掌握,应加深对法律的理解以指导自身的行为,做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使自身的合法权利,并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当公民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学会依靠法律手段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应谨记不可有法律禁止的行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若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就将使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从而能够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二)国家层面推进法律文明建设的举措 从国家层面来说,推进法律文明建设的优秀要求就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首先,国家应当在宏观的制度层面,着手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应当发展与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立法、司法与执法制度,加强立法、司法与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提高制度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其次,国家应当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也应当将法律文明建设纳入其中,应大力开展群众性的法治文化活动,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促使人们形成良好的法治理念与法律价值观。再次,法律文明秩序是以法律为权威系统的文明秩序,其组成要素是多元的,除了法律系统还有道德、宗教等规范体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法律文明与道德文明二者之间虽存在诸多差异,但绝非有好坏高低之分。中国应立足于社会现实,与时俱进,努力探索构建能够促使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法律文明秩序。当今社会,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在加强道德文明建设的同时,更要加强法律文明建设,推动法律制度更好地得到贯彻与实施,促使法律观念深入人心,使法律更好地起到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文明类型的划分具有多重标准,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控制的重要方式,所体现出的法律文明是一种权利本位、重规则、文本权威至上、国家具有强制力推进实施的文明。法律文明的发展与演变为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也是人类文明的发展促进了法律文明的进步。对于中国的法律文明建设而言,还应继承传统道德中的精华,继续发挥道德规范的功能,为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贡献力量。国家与公民,都应从自身角度积极参与法治建设,为法治社会的建成与法律文明的进步贡献力量。
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策略:贵州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途径 【摘要】 文章论述了发展循环经济是社会经济建设的必要条件。同时,结合贵州煤炭工业的实际情况,分析循环经济在煤炭工业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途径,并对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所进行的制度创新提出建议。 【关键词】煤炭行业 循环经济 制度创新 循环经济是以可循环资源为起点、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资源形成 “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废弃物)-产品”的反馈式闭环流动的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它强调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共生,是集经济、技术和社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重要的战略选择,在当前形势下符合我国对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也是实现资源良性循环利用、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由之路。 一、贵州煤炭资源概况 贵州省位于我国西南地区东部,处于西南和中南各缺煤省的结合部。这里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储量丰富,是国内著名的矿产资源大省。由于蕴含大量的煤炭资源,素有“江南煤海”之称,是建立区域能源基础的主要资源之一。截至2004年末,贵州省煤炭资源探明储量为587.29亿吨,包括在建生产矿井在内,贵州省已利用的煤炭资源量为83.68亿吨。“十五”期间,全省在5年间新增煤炭资源探明储量近200亿吨,炼焦用煤储量占全国储量的21.8%,是我国南方冶金用焦的主要资源。 贵州煤炭资源分布相对集中,煤种分布也较集中,依靠它在数量和质量上的能源优势,可建设功能、性质不同的煤炭生产基地。然而,贵州煤炭工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事故多发、环境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据统计,贵州已利用资源量占累计探明储量的比例仅为14.25%,尚未利用的资源储量为503.61亿吨,占累计探明储量的85.75%,贵州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仍属较低水平。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制约贵州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到贵州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在贵州煤炭工业实施循环经济战略,走出一条资源综合高效利用、消耗低、污染少、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路子,政府的政策扶持和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更显其意义重大。 二、基于循环经济下的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 传统煤炭工业仅获得有限的煤炭开发价值谋得发展,却没有对煤炭深度开发和加工,使自己一直处于基础的、粗放低效经营的状况和相对从属的、被动的社会及经济地位。发展循环经济,构建新型的煤矿经济结构与模式,使煤炭企业走上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的道路,彻底改变了煤炭经济增长方式。 1、发展循环经济对煤炭企业的必要性 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缓解资源的约束。煤炭资源一直是贵州各族群众生产和生活赖以生存的基础性能源。随着经济的发展,其供给存在较大的缺口。为了减轻经济增长对煤炭资源供给的压力,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贵州省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问题极为突出,表现在国有重点煤矿历史欠账多,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的环保工作处于空白状态。所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煤炭清洁生产,以发展洁净高效燃煤技术为重点,对填补贵州在生态环境的不足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粗放经营的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2、循环经济模式在煤炭企业中的应用 结合煤炭企业独特的运营特点,通过认真分析循环经济的内涵和模式,循环经济模式在煤炭企业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综合开采,是指开采煤炭资源的同时,将与煤共伴生的矿产品、煤层气、矿井水等多种资源及废弃物统筹规划,综合开采,并进行加工利用。 深度加工,是指对不同煤种、品质的煤炭进行粗加工、深加工或精加工,把煤炭加工成高附加值产品。 高效利用,是指将煤炭开采和洗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煤矸石、矿井水、煤泥、瓦斯和焦化气等进行综合利用。 循环发展,是指对资源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高收益,提高环境资源的配置效率。 三、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途径 1、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 加强技术进步和创新,是推行循环经济的前提条件,是循环经济的首要环节。结合贵州煤炭资源的能源优势,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前提,节约能源和资源为基础,依据循环经济的3R原则(“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引进科学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节能的设备,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综合开发与提高资源的高效利用,将与煤共伴生的矿产品、煤层气、矿井水、煤矿瓦斯等多种资源及废弃物,综合开采,并进行节能生产和加工利用。同时,技术的创新可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2、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财税政策和激励机制 为激励煤炭企业积极参与到循环经济的建设中,政府应制定一系列规定,以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在税收方面,政府也应该采取一些优惠政策,以加快煤炭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适当提高不可再生资源的资源税,可缓解资源供给和需求间的矛盾;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数量为界定标准,收取排污税,以此刺激煤炭企业增加防污设备;增加煤炭企业对这些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规定,以促进煤炭企业购置提高煤炭资源生产利用效率的相关设备;同时,可以在一年内给予相关煤炭企业全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从而使产业迅速发展和升级。例如,对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可免征增值税,并由政府优先购买;对于煤炭企业利用煤矸石、煤泥生产的电力可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优先入网。 3、积极调整煤炭企业的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 把发展煤炭循环经济与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在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注入循环经济理念。充分依托煤炭资源优势,拓展“煤矸石―煤泥―热电”,“灰渣、矸石―建材厂―建材产品”,“煤矸石―充填复垦―土地资源”,“矿井水―水处理站―供水”等产业链,建设具有煤炭企业发展特色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式集群。逐步形成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产业体系。 4、抓好人才培养和引进,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人力支持 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需要各方面、各专业人才,煤炭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覆盖面相对较窄。为此,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抓好与大专院校的联合办学,利用社会力量培养人才,同时积极引进所需的各种优秀人才。 四、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创新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人类对难以为继的传统发展模式反思后做出的战略选择,如果没有一套好的制度保证,就不可能有循环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现在煤炭企业的发展在抓好技术和人才的同时,还应该重视制度的创新,这是一种企业管理的创新,是企业发展制度模式的变迁。可见,煤炭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企业的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发展循环经济是必然趋势。 1、建立与煤炭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相配套的管理制度 循环经济是一门集经济、技术和社会一体的系统工程,科学和严格的管理是推行循环经济的必要条件。就煤炭工业而言,必须加强管理,制定和建立一套法规制度及操作规程,在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组织结构和用人制度方面进行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另外,政府部门应该修订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健全煤炭法规体系,一是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制定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二是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减轻煤炭企业的社会和历史负担;三是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积聚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接替产业。 2、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 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制环境。在环境执法方面,由于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导致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不到全面的执行。为了确保有关法律的正确实施,必须建立和完善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环境执法机制,特别是建立严格的执法员选拔制度,全面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通过对各个有关执法主体的职能和执法主体之间的权利关系进行科学规范。此外,还要在环境执法机构内部建立起完善的执法责任机制和执法监督机制,以加强对环境执法的监督,确保环境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进行。 3、完善煤炭企业实施循环经济的评价和监督机制 当前,社会对煤炭企业的监督力度不够,公众参与的渠道不畅。另外,广大市民对煤炭企业所产生的环境行为和政府的重大决策信息了解不足,这也在相当程度上造成了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严。因此,建设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必须重视建立和完善有关评价和监督机制,特别是加大公众参与评价和监督的力度,在立法上要完善公众参与评价和监督的具体程序,明确处理公众意见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实施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督,保证循环经济战略在煤炭工业中实施。 五、结语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提倡人类活动、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贵州煤炭工业进入新世纪后面临多种机遇和挑战,发展循环经济是煤炭企业迎接挑战的必要之路,也是煤炭企业把握新机遇的有利途径。 针对贵州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外部推动作用,还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内部驱动作用。在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健全各种保障机制,将实施循环经济战略的发展与产业优化升级结合起来,确保循环经济在煤炭工业中的顺利实施。 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策略:山西省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目前,全球的经济发展观念正在发生着巨大变化,GDP绝对量已不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为大国、强国的唯一标准。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看中的是经济质量的提高、经济发展的后劲,经济发展过程对环境是否造成损害等。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经济的发展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的无可挽回的破坏。随着我国步入重工业化阶段,所需的矿产资源会进一步增加。借鉴国际经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能源重工业将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而山西省作为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输出大省,长期以来煤炭产业的粗放性经营导致了山西省内 能源重工业各类不和谐因素的产生和发展,影响了能源重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削弱了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能力。 一、山西省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改变山西省煤炭行业三高一低即: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煤炭开采技术含量低的粗放式开采,改变山西省“越挖越穷”的局面,提高发展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显著提高资源利用率,山西省煤炭行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到2010年底,山西省煤炭行业有在建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20个,其中14个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循环经济园区已初具规模。2011年,山西省涉及循环经济项目资金占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的67%。该行业循环经济发展迅猛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缺乏信息交流平台 山西省各个地区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在建立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缺少一个共同的平台互相交流信息。缺乏专业机构,为煤炭行业的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提供最新的循环经济理论和技术,保证煤炭行业循环经济的不断发展。 (二)企业内部缺乏与循环经济配套的制度 进驻山西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的煤炭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循环网络,为山西省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工业园区内的煤炭类企业缺乏与循环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内部制度建设,为企业的长足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为保持山西省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应大力推广和严格执行有利于该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相关企业进驻循环经济园区,加强循环经济的宣传和教育,为山西省煤炭行业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山西省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对策 (一)建立循环经济研究所 山西省煤炭行业大力开展循环经济必须有强大的知识、理论、技术作为后盾。对循环经济概念理解不透彻,对循环经济技术掌握不完全,就不能准确地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循环经济。采用技术不合理,就会浪费大量资本、设备,走不必要的弯路,而建立循环经济研究所可以避免和减少循环经济的盲目发展。因此,建立循环经济研究所是山西省能源重工业开展循环经济的当务之急和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循环经济研究所除了对循环经济做进一步研究外,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山西省能源重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1.研究所研究人员通过深入能源重工业基层,了解能源重工业目前的发展状况,搜集大量采煤、发电、炼钢等企业资源开采、使用、消耗、废弃物产生等生产流程中的原料、能源、固体废弃物的使用和排放量,生产过程采用的技术,对山西省能源重工业企业分布和规模做详细了解,同时建立大型数据库,将搜集的资料记录整理,以便做进一步的分析。 2.研究所应加强学术交流,注重与国内外研究机构的密切合作与联系,努力与国内重点大学和著名科研机构建立密切合作,与一些国外大学的相关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鼓励成员参加各种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和政策论坛,定期参加国际国内高层次学术会议,组织专家互动与学术交流。及时吸收国内外适合山西省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理论和政策。 3.咨询服务方面,研究所应结合自身研究成果和专业特长,为山西省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政策咨询、生态规划、环境治理、资源管理、能源利用等多方面的咨询服务,为各煤炭企业顺利开展循环经济提供理论支持。 4.不定期举办各种短期培训,使煤炭行业的企业领导阶层了解当前循环经济发展动态,了解发达国家和其他省市循环经济试点的发展情况及采用的先进技术、内部政策,提高企业领导层开展循环经济的思想觉悟、拓宽企业领导层的循环经济知识,以便更好地鼓励和指导企业开展循环经济。 5.建立有利于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专业数字图书馆,录入最新的循环经济理论前沿和先进技术,以及现阶段煤炭企业开展循环经济应用的专业技术与各项数据,以便于新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时借鉴和查询。同时,也有利于企业不断采用最新的循环经济先进技术,以及各省市之间、煤炭企业之间的学习与交流。 (二)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 从煤炭企业管理层面的角度来看,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必须从各方面加强对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让企业各个部门了解循环经济,认识循环经济,加强企业之间交流,为企业开展循环经济打好基础。 1.企业管理层应积极参加循环经济研究所开展的专业性培训,提高企业管理层素质,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从宏观上把握循环经济发展动态,从微观技术层面上及时吸取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先进技术,率先改进企业生产环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步伐,增加企业竞争力。 2.各企业应该在自己的网站上建立循环经济板块,从网站上可搜集到该企业资源开采环节伴生物、废弃物,资源消耗环节采用的循环技术,在废弃物产生环节产生的废弃物,以便于其他企业方便快捷地寻找自己企业能够利用和消化的原材料。企业通过咨询循环经济研究所专家对企业排放的废料进行分析,以促进企业之间形成能源重工业上下游产业,加深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使链条上的企业共同获利。 3.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中除了关注管理人员为企业效益做出的贡献,还应把对开展循环经济做出的贡献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4.从员工角度来看,企业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循环经济主要取决于员工的素质和技术。为了加快循环经济发展进程,企业可以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普及循环经济知识、理念,提高员工素质。对于新引进的技术,要对员工进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尽快使员工将现有技能与循环经济要求的技术技能接轨。 (三)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企业提高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但良好的外部环境及诱致性制度变迁也必不可少,这就需要加强外部制度的建设,为煤炭行业顺利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力保障。 1.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对于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资源节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煤炭企业,用好用足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发展。实施科学的征收管理措施,保障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效益的有效发挥。围绕山西省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实施宽严相济、有保有压、进退得当的征收管理措施。 2.建立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专用基金。山西省作为能源重工业基地,由于粗放型开采和生产技术的落后,已经对开采环境、周围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不是短时间内可以恢复的。为了治理环境,使环境不再进一步恶化,本着“取之于煤,用之于矿”、“谁治理、谁收取”的原则,建立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基金,对生态环境的恢复提供资金支持。 3.重视高校教育,为山西省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专业人才。在高校的经济、管理、资源环境等专业,设置循环经济相关课程,鼓励学生报考相关专业,为煤炭企业输送各种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为山西省循环经济的发展储蓄后备力量。 能源资源的储量及开发利用程度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因素。山西省长期以来为国家做出贡献的同时,由于粗放性经营导致了煤炭行业各类不和谐因素的产生。为了缓解生态环境和资源开发之间的矛盾,山西煤炭行业应该在循环经济研究所的指导下,企业内部和政府制度性政策的支持下,提高企业领导和员工素质,将循环经济理论与山西省煤炭行业实际情况相结合,找到一条真正适合于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 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策略:我国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浅谈 摘要:通过分析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和可采取的措施,简要介绍了我国煤炭行业的循环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典型煤炭循环经济企业的发展模式,指出了我国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 关键词:煤炭企业 循环经济 综合利用 当前面对日益严重的全球气候问题,坚持可持续性发展已经成为所有煤炭企业的共识。循环经济旨在对有限的资源进行高效的重复循环利用,并以此达到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弃物排放、提高资源使用率等目的。我国早在2004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已经提出发展循环经济这一概念,并一直以来都在大力提倡和推行。 循环经济类似于自然生态循环体系,将生产链上前一环与后一环进行充分的咬合,并由此不断循环发展下去,最终达到生态经济这一目标。煤炭是基础能源,也是消耗量以及污染量最大的资源之一。在我国,煤炭资源一直以来都是采取开采、使用这样的一次性消费方式,此方面的研究很少涉及到煤炭产品的深加工与再利用这一点上。因此,在煤炭产品深加工、煤炭废弃物再加工及处理方面还有很多课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在我国已投入实验和生产中的项目,例如对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已经初见成效,这一举措从根本上改善了煤炭废弃物存放难、处理难等老问题,充分实现了煤炭资源的最大化利用,阻止了对自然环境的二次破坏,收到了良好的效益。 一、我国煤炭行业发展现状 煤炭是世界上储量最多、分布最广的常规能源,也是最廉价的能源。我国煤炭储量约占世界的17.7%,居于世界第三位,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开采国,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近年来,受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我国煤炭产量和消费量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煤炭产业市场集中度较低,现正处于整合阶段。 我国煤炭行业主要情况有以下几个方面:(1)在能源生产消费中占据主导地位 (2)需求和供给:供需总体平衡,局部供不应求 (3)运输:瓶颈长期存在(4)煤炭的价格:上升趋势显著(5)行业竞争态势:市场集中度较低 。 二、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煤炭行业发展模式为优秀,以清洁、高校、安全为目标,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和利用率,推广煤炭的洁净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煤炭行业可持续性发展。 三、煤炭企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可采取的措施 1、推进企业节约工作,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长期以来,我国煤炭资源开采中存在采厚弃薄、采易弃难、加工层次浅等问题,导致煤炭资源回收率较低,全国煤炭平均资源回收率仅为30%,不足世界先进水平的一半。针对这种情况,煤炭企业可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等措施,开采薄煤层和一些埋藏较深的煤层,以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2、大力发展洗选加工,提高煤炭产品附加值 通过提高原煤入洗率,可就地排除洗矸并脱除硫份,提高煤炭质量,减少运输量。2007年全国煤炭入洗量由2000年的3.4亿t增加到11亿t,原煤入洗率由2000年的25.9%提高到44.8%,原煤入洗率增加近19%,就地排矸约2亿t,节约运力(平均运距600 km)1 200亿吨公里,同时脱除硫份约530 t。 3、加强煤层气开发利用,推进企业安全发展 煤层气(瓦斯)既是煤矿安全的隐患,也是可以利用的资源。高瓦斯矿井抽放的瓦斯可作民用和工业锅炉的燃料。瓦斯的抽放既减少了煤矿企业的安全隐患,又能提供燃料,值得开发利用。2006年,全国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32亿m3,较2000年增加26亿m3。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累计抽放瓦斯26.14亿m3,利用量为6.15亿m3,利用率达到23.5%。 4、大力发展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产业 利用煤矸石、洗矸、煤泥等低热值燃料建设综合利用电厂。煤矸石和电厂产生的粉煤灰可用于水泥厂和粉磨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2007年,全国已建成投产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346座,装机容量达到1 346万kw,预计发电量超过600亿kw•h,燃用煤矸石、洗矸和煤泥8 000万t。煤炭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建设水泥厂和粉磨站98处,生产能力2 971万t。 5、加强矿井水净化处理和循环利用 矿井水是煤炭生产过程中的主要伴生物,为保证安全生产,需抽排到地面,如不净化处理,则无法利用,浪费水资源。矿井水经过净化处理后,可作矿区的生产和生活用水,减少企业对外取水量。据估算,2007年我国煤炭生产排放的矿井水达54亿m3,利用量约29.7亿m3,利用率达55%。 6、强化企业节能降耗和综合管理 在企业内部推行节能措施,优化生产系统,强化系统内部过程管理,减少因工序不合理造成的无效能耗。提高企业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推行煤炭清洁生产和全过程清洁管理。 四、我国煤炭行业发展前景 煤炭行业面临大好发展形势。发展的有利因素主要有:煤炭在能源中的基础地位不可动摇;产业政策有利于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宏观经济的高速发展,为煤炭需求持续增长提供了可能;技术创新为煤炭行业发展提供动力。影响煤炭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主要有:煤炭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很严峻;政策性增支集中出台,成本面临急剧上升压力等等。 “十五”期间,煤炭工业投资持续增加,大机遇、大建设、大发展,需要大投入,因此建立有效顺畅宽阔的融资渠道对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策略:促进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摘要】 循环经济是一种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是提高我国煤炭有效供给能力和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模式的必然要求。促进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要充分运用财税政策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行为,建立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激励机制。促进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主要包括财政补贴政策和设立专项资金向循环经济项目提供优惠贷款政策,及资源高效利用政策和资源循环利用政策。 【关键词】 煤炭行业;循环经济;财税政策 循环经济突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把经济发展建立在维护自然生态系统良性运行的基础上,注重低消耗、低废弃和高利用,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循环经济要求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开发和利用资源,实现经济活动向自然生态循环的方向发展,由此建立一种以物质不断循环利用为特征的经济,从而达到实现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目标,即:在环境不退化和自然资源永续利用的情况下,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目前,我国煤炭工业正处于传统经济向循环经济发展的过渡阶段,在思想意识、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等方面离成熟的循环经济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政府对于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制定激励性的财税政策,以促进煤炭行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一、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一)发展循环经济是提高我国煤炭供给能力的必然要求 建国以来,我国煤炭生产能力快速提高,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多年来,煤炭产量的快速增长有力地支撑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从发展趋势看,在未来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我国经济还将会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对能源的需求也将会不断增长。从目前我国已经探明的化石能源资源储量来看,石油和天然气储量较少,煤炭储量占到95%以上,未来煤炭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提高我国的能源自给能力意义重大,它不仅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而且也对我国的能源安全有重要影响。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煤炭工业在许多方面还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煤炭的有效供给仍面临下列诸多问题:一是人均年消费量迅速增加而人均可采储量比较少;二是我国煤炭资源赋存条件较差,开采难度大;三是我国大部分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的生态环境承载力相对较低,煤炭资源的自然禀赋条件对煤炭的长期稳定供给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需要采取措施控制生态脆弱地区的煤炭资源开发强度。因此,我国必须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率,尽可能地增加煤炭资源的持续供给能力,这不仅是促进我国煤炭行业良性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我国能源长期稳定供给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发展循环经济是转变煤炭行业发展模式的必然要求 大部分与煤共伴生的固体和液体矿物质都是能够利用的矿产资源。例如,煤层气不仅是一种清洁能源,也是用来制取炭黑、甲醛等重要化工产品的原料;黄铁矿是用于生产硫磺和制取硫酸的重要原料,等等。长期以来,我国煤炭工业生产方式落后,煤炭企业主要以开采煤炭、销售原煤为主,产品比较单一,生产过程中把与煤共伴生的大量矿产资源当作废弃物直接排放掉,浪费巨大。按照目前我国煤炭的生产量估算,煤矿每年通风排放掉的煤层气大约有一百亿立方米,目前的利用量只占四分之一左右;排放煤矸石和煤泥大约有四亿吨,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的数量约有三分之一;排放矿井水总量大约有五十亿立方米,能被利用的量不到一半。发展循环经济,将与煤共伴生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不仅可以大量减少矿产资源的浪费,而且能够显著地提高煤炭资源的回收率。 (三)发展循环经济是根本转变煤炭行业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煤炭工业一直按照从资源开发到生产加工、再到废物排放的单向物质流动模式生产,这种传统模式不仅废弃了大量可以再利用的资源,而且使煤炭行业的进一步增长缺乏动力,同时也使一些“因煤而生,因煤而兴”的煤炭资源型城市在煤炭资源开采完毕之后走向没落。煤炭循环经济的生产模式是从资源开发到煤炭生产,再到资源再生利用,最突出的特点是对资源进行循环利用。这种模式不仅使煤炭生产向电力、焦化等下游延伸,而且还能大量减少废物产生。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能以最少的资源和环境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煤碳与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从根本上转变煤炭行业的经济增长方式。 二、财税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理论依据 (一)财税政策与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市场失灵” 市场机制是迄今为止人类发现的最有效率的配置资源方式,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市场能够对资源的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然而,市场机制本身也存在着缺陷。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能令人满意,因此需要政府干预,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政府干预的手段有多种,针对发展循环经济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政策支持体系;二是建立技术保障体系;三是建立法律法规体系;四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在政策支持体系中,财税政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来引导微观主体经济行为的重要手段。循环经济能够带来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改善,发展循环经济对企业来说存在着正的外部性,市场机制本身难以引导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进行足够的投入,因此,通过财税政策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不仅十分必要,而且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财税政策对循环经济公共性的调节 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最主要目标,环境和资源在本质上也是公共产品,具有一般公共产品的特性,这意味着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必然是政府部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第一,财税政策是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场主体的有限理性和环境资源的公共性导致了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失灵,通过税收政策或补贴政策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可以使市场主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和外部收益内部化,从而激励市场主体积极进行环境保护。第二,财税政策也是政府实现资源节约的一项有效举措。财税政策通过影响生产者或者消费者的自身利益来引导他们的资源开发行为或消费行为,从而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第三,财税政策能够引导循环经济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一方面,循环经济的生产技术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研发成本比较高而复制成本比较低;另一方面,循环经济生产技术的研发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技术研发的收益不确定。上述两个方面导致通过市场机制难以使循环经济生产技术的研发者获得正常的收益,财税政策的介入则可以将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由政府承担一部分因企业研发循环经济技术所带来的成本与风险,同时也能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良性激励机制。 (三)财税政策对循环经济外部性的调节 在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方面,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使得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地引导足够的资源配置到环境保护和资源节领域。优美的自然环境是一种公共产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能够保护环境和提高环境质量,但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不能有效地排除其他人在不付费的情况下消费环境改善的成果,因而发展循环经济具有正的正外部性,因此,仅在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下提供环境保护的供给是不足的。环境污染具有负的外部性,排污的生产者或者消费者将经济过程中的环境成本强加给其他人,因此,市场机制下会导致污染性产品的过量供给。外部性的存在要求政府必须发挥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的作用,其中财税政策就是一种重要的途径。 总之,对于循环经济的发展,仅靠市场机制是不够的,还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于企业来说,发展循环经济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成本高、收益低,成本和收益的不协调挤压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因此,发展循环经济仅仅依靠企业的自觉行为是难以见效的;对于消费者而言,循环经济产品的高成本带来的高价格使他们难以承受,消费者往往倾向于购买价格低廉的传统产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采取有效的财税政策,使企业的外部收益内部化,降低环境友好型产品的价格。对于那些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通过补贴或减税的形式,弥补因发展循环经济而增加的额外成本,从而增加他们的收益;对于生产污染性产品的企业,通过增加税收的方式,提高他们的生产成本,进而减少这类产品的生产和供给。有效的财税政策能够使那些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获得更高的利润,从而调动起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 三、促进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促进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 一是财政补贴政策。对于投资者来说,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投资大、获利少,有些项目可以盈利,有些项目甚至会亏损,但是由于这样的项目对社会来说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性,因此就需要经常性的财政补贴来激励这类项目的投资。结合我国国情,国家对煤炭行业应给予一定的政策补贴,主要应包括国有煤矿安全欠账补贴、国有煤矿生产系统配套工程补贴、行业重点科技攻关补贴、关闭破产及由于国家需要而在一定时期内保留下来的部分矿井的非经营性亏损补贴。对上述的这些补贴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根据各自特点分期分批加以解决。二是设立专项资金,为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优惠贷款。发展循环经济对煤炭行业来说是一种全新的挑战性产业,该产业需要的投资大、建设周期也较长,因此,国家应设立专项基金,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提供优惠贷款,以促使煤炭行业循环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促进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是调整煤炭资源税。严格来说,我国现行的煤炭资源税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资源税,而仅仅是一种级差调节手段。级差性资源税的目的是调节煤炭企业之间的盈利水平,使煤炭企业在比较公平的基础上开展竞争。目前的税制不仅无法充分体现国家保护煤炭资源和提高煤炭开采率的意图,而且不能将煤炭资源开采的社会成本内在化,因而无法遏制煤炭资源被掠夺和浪费的现状。因此,需要对煤炭资源税进行调整,促进煤炭企业综合利用煤炭资源。二是调整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科技含量高的社会性系统工程。为了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程度,就要依靠科技进步。对于煤炭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方面的研发投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全额扣除的情况下,各项费用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的部分,应该适当扩大实际发生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比例,从而鼓励企业不断增加对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三是改排污费为排污税。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将排污费改为排污税,税基以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数量为标准,这一改革有助于激励煤炭企业增加防污设备或改进生产方式,使落后的企业和技术自行淘汰。四是推广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增值税税制都是“生产型”,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这一税制规定抑制了企业投资环保设备的积极性。为促进煤炭企业购置用于除尘、污水处理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方面的环保设备,需要增加对这些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规定。 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策略:山西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问题研究 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的消费中一直占70%左右,煤炭行业作为一种主要能源产业,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煤炭行业一直采取“资源―产品―废物排放”的单向流动的线性发展模式,煤炭行业在为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大量的原料和燃料的同时,煤炭资源大规模的开发和燃烧利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是十分严重的,为遏制煤炭工业的恶性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种促使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先进发展模式成为煤炭工业探索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贯彻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以最终实现推动山西煤炭产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目标。 1 山西煤炭资源发展现状 由于历史的原因,山西煤炭形成“多、小、散、乱”的格局,导致资源浪费、环境恶化、矿难频发等一系列问题。总的来说,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1 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程度较低 山西煤炭综合利用技术水平较低,由于煤炭开采造成的大量的矸石和煤层气无法得到有效利用,许多煤炭企业将这些“废料”直接排向周围环境,既严重污染了生态,也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煤炭的伴生矿产资源存在着严重的破坏和浪费,如果任由这种现象持续,将对山西资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煤炭资源的回采率低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将对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和实现资源替代转型产生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 1.2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 以煤炭产业为主的不合理的经济结构给山西带来的不只是经济增长,还有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长期以来,各地方片面追求煤炭带来的经济效益,忽视破坏环境所带来的积累性后果。煤炭开采带来水资源的破坏及水土资源的流失,煤炭企业排放的固体废弃物,粉尘排放和煤炭燃烧所造成的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最终形成了山西污染大省、生态环境恶劣的严峻现实。 1.3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山西煤炭为我省的主导产业,大中小煤矿之间的安全生产水平差距十分明显。煤矿管理不严格,煤矿设备存在隐患,矿工工作安全意识不足,非法开采屡禁不止,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2 山西煤炭行业实施循环经济的总体思路 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的根本出路,是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因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煤炭行业有着重要意义。 结合煤炭工业实际,可以把煤炭工业实施循环经济总体思路概括为:以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三维整合为目标,以3R 原则及煤炭工业配套三原则为手段,以六条主线为主要内容,以技术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和强有力的政策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彻底改变煤炭工业粗放的增长方式,精心设计安排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战略规划,使煤炭工业走上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煤炭工业实施循环经济要在内容上突出以下六条主线: 第一,从资源稀缺性和煤炭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出发,以节约为主线,并把源头治理作为第一优先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最大限度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避免资源浪费;二是节约煤炭行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能耗与物耗。 第二,从环境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出发,把清洁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结合起来。由于煤炭行业环境问题有其特殊性,比其他行业复杂并且治理成本较高。因此,要把治理环境的项目与经济效益结合起来。 第三,把一体化整合作为实施循环经济的重要基础。大型煤矿企业可收购小煤矿并进行改造,实现规模化生产,提高资源回收率,解决小型煤矿企业规模过小和非正规开采带来的问题。 第四,在搞好煤炭主业的基础上,可发展与煤炭相关的其他非煤产业,但是选择相关产业需慎重,并不是越多越好,应与当地实际结合,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进行决策。 第五,充分利用资源,提高环境质量。 第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并结合政策法规,进行技术创新,组织创新以及管理创新。 3 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评价体系构建 由于循环经济发展理论还不完善,对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评价的研究更少,根据循环经济的基本原理,力图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备、实用的指标体系。 3.1 评价指标体系的整体设计 根据循环经济的内涵,对煤炭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可以从经济、生态环保及循环经济特征等多个方面综合进行衡量。 (1)目标层。煤炭行业循环经济评价的总目标是循环经济模式下煤炭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发展效益的量度,也就是在一定时期内,要实现煤炭行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协调,同时指标的设计要体现对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状况的评价,因此经济、生态环保和循环经济特征三个方面构成评价体系的目标层。 (2)准则层。准则层是目标层的具体反映,本研究设置了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潜力、污染排放强度、环保控制力度、生产安全环境、循环管理能力、物质能量消耗、资源利用效率、投入减量化九个方面。 (3)指标层。煤炭行业循环经济评价的指标层是影响评价对象循环经济发展的最基本因素形成的指标,它提供了收集信息的基本框架,一般不需要综合,反映的是影响煤炭工业循环经济的某方面的基础信息,即右图所示的三级评价指标体系。 3.2 经济指标 煤炭工业经济状况是衡量整个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依据。经济指标既反映工业当前的发展水平,又反映工业的发展潜力和发展趋势,反映评价对象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对行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本研究选用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潜力两个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设置若干三级指标。 3.3 生态环保指标 生态环境指标用来衡量企业生态治理与环境保护的强度和水平。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要求企业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质量的提高。煤炭工业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主要表现为矿区“三废”的产生和不当处理,以及煤炭在燃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作为一种广义的环境概念,煤炭工业生产和劳动环境的安全性也应纳入评价范围。本研究选用污染排放强度、环保控制力度两个指标来评价企业的生态环境状况。 3.4 循环经济特征指标 循环经济特征指标按照循环经济的基本原理,参照生态工业效率指标进行筛选,它反映了煤炭企业对物质能量的利用水平。其中,包括企业实施循环经济的管理能力指标、反映物质能量投入利用水平的物质能量消耗指标、反映企业废物资源化水平的资源利用效率指标,还包括反映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的效果的物质能量投入减量化指标。 4 山西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与措施 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仅仅依靠企业的力量难以完成,仅仅依靠行业主管部门的力量也难以完成,必须从社会层面采取措施,因此,山西省各级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宏观指导职能,协调各方利益,尽快制定完善的山西省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构架。 4.1 政府应采取的政策和措施 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国家和政府应积极制定政策。①完善山西省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使循环经济的发展有法可依,引导其健康发展。②构建实施循环经济的制度和规范,具体指导循环经济的发展。③完善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达到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并使环保真正发展为一个产业。④制定推动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财政政策,使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有足够的鼓励性政策。⑤加强煤炭行业循环经济试点实践与理论研究工作,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作为全国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已成为山西省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示范企业。⑥促进国内外煤炭行业循环经济交流与合作,走对外开放之路,与国际接轨。 4.2 煤炭行业协会的作用分析 充分发挥煤炭行业协会的指导作用,指导煤炭企业制订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信息中心作用,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 4.3 煤炭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对策分析 (1)转变观念。这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前提,在发展思路上要充分认识人与自然,资源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彻底改变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视资源和环境的思想。 (2)强化管理。企业应当树立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在环境与效益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按照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加强资源消耗定额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各项考核制度。 (3)依靠科技。科学技术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撑。要建立以煤炭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提高煤炭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 总之,煤炭企业要发展循环经济,既要加强自身内部建设,也要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既离不开政府的指导,也需要社会群众的支持和认可。国家要将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纳入国家长期发展规划中。
法治教育论文:关于初中法治教育的研究与思考 摘 要:初中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发展,有必要对初中生进行法治教育,培养出大批能够懂法、守法、用法的未来建设人才。本文深入研究了当前初中法治教育的现状,阐述了初中法治教育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全面而有效的策略,希望能为当代教育事业提供有价值的帮助,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步。 关键词:初中阶段 法治教育 策略 引言 初中生正处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段,这时的他们一般都具有很强可塑性,而且也有很大的求知欲望。很多学生在深入高中后将会面临很大的升学压力,这时正常的政治教学都难以取得良好效果,更不用提法治教育,这样的局面一直到大学时期都是流于形式,有些初中毕业后直接进入社会的学生,更是没有接受正规的法治学习。这些青少年都是祖国的未来希望,因此加强初中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对推动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初中法治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方面,初中法治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要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自身的增强综合国力,就要提升国民的综合素质,尤其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加强初中法治教育,更是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另一方面,它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开展初中法治教育能培养青少年懂法、守法的习惯,提高他们分辨是非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矫正各种不规范的行为,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当前初中法治教育的现状 近几十年来,我国不断进行普法教育,更是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已经取得了一些工作成果,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青少年犯罪和被侵犯的案件却越来也多,成为了社会上普遍关注的问题,这与缺乏法治教育具有很大的联系。 1、学校缺乏相应的教育制度 学校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阵地,但和其他课程相比,法治教育却被严重的忽略了。初中法治教育属于思想品德课程的一部分,但受长期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这个课程根本就得不到正常的保障,虽然素质教育已经被倡导了很多年,但学校家长和社会还在以升学为标准评判教育的好坏。很多学校虽然开展了法治教育,但没有规范的教学内容,没有统一的法治教材,学校也不设定教学任务,还有的教师把法治课变成了自习课,或是直接变为政治课,致使法治教育的效果很差。 2、教育经费不足 法治教育工作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很多的各种投入,但因为法治教育没有列入国家的教学大纲,初中学校也就缺少相关的专项经费,致使很多有这方面教育欲望的学校也是无能为力。现在很多法治教育都是以专项活动的形式开展的,没有全面和可持续性,这也损害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效。 3、没有法治专业教师,教学方式不合理 现在法治教育还没有列入国家的教学大纲,学校也就没有配备法治教育专业教师,即使聘请了专业兼职法律教师,也因时间或精力的限制不能满足教育需要。很多普通教师都没有足够的法学理论知识,而且教学方法也很枯燥,只是实行照本宣科的灌输式教育,缺少生动的案例,课堂气氛枯燥低沉。现在的法治教育只是停留在了课堂上,教师很少组织学生深入切身生活,开展课外法治活动。 4、学校、家庭与社会缺乏配合 很多中学学校都只是追求升学率,不注重学生的价值观培养和法治教育,而且校@内的风气也很乱,缺少规范的管理。学生在放学或放假时期,就需要家庭与社会的监管,但很多家长都把教育推给了学校,而且只是关注学生的文化学习。走入社会缺没有工作的青年更是脱离了学校和家庭的管教,社会上的法治宣传还很不足,再加上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很多青少年就开始误入歧途。 三、加强初中法治教育的策略 开展初中法治教育,有助于提高青少年的思想素质,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而且这也是振兴中华民族的必然选择。初中生可塑性强、识别能力差,还需要不断强化他们的心理、法律意识和价值观,因而加强初中法治教育是全社会需要共同努力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 要想做好初中法治教育工作,就必须要用长久的眼光,应该从制度入手,加强顶层设计,把初中法治教育纳入国家规范的教育体系,使其更加具有约束性和强制性。应该建立完善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将其作为一个重要学科写进教学大纲里,并列入考试范围,明确规定法治课程的学年、课时、每周安排等内容,要依据初中生的年龄、接受能力和心理特点编写统一规范的法治教材,可以使用理论和案例相结合的方式,让学生通过生动的案例更好的理解和运用,从而使学校的法治教育更加有目标、有计划也更有层次性,保证学生接受到系统的法治教育。此外,国家还应该明确规定社会上各种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合力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观念,逐渐树立对法律权威的信仰。 2、加大资金投入 政府要在各方面加大对法治教育的投入力度,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全方面的支持,应该设置专项的法治教育款项,并要监督学校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经费应该用到组织编写法治教材及资料、培养专业人才、开展实践活动、推广先进经验等法治教育方面。政府还应该在社会上进行大力的宣传,提高社会上各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教育的关注,鼓励他们捐款捐物、献计献策,逐渐形成全社会的有力支持,保障初中法治教育长期深入的开展。 3、建设一批强大的专业师资队伍 初中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师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增强全体教职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提升他们的各项素质,要壮大师资队伍,逐渐配备专业法律教师,聘用那些学习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作为任课教师,充分借助他们自身法律理论丰富、法治观念强的优势,从而更深入的理解和传授法律知识,运用更加灵活的创新教学方式,激发学生们的学习热情,不但要让他们学会法律知识,还能形成良好的守法和用法习惯,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4、突出重点,密切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相互配合 全社会都应该加强思想创新,积极探索出高效的初中法治教育的新方法,要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初中法治教育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学校应该注重法治教育工作,充分利用课堂的教育作用,要把知识学习与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加大对学校治安综合管理,为学生提供健康的学习环境,家长更要言传身教,严格监督孩子的遵纪守法,社会上也要继续加大普法宣传教育,从而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的“三位一体”法治教育系统。 结语 总之,初中法治教育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作用下,让青少年逐渐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培养一批具有法制观念的有用之才,从而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的进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法治教育论文:发挥学校在加强法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摘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各个行业、领域都要实现依法治理。学校作为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需要按照法律至上、保障权利、制约权力的原则,实行依法治校。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治校;法制宣传 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教,必须加强法治教育。加强法治教育,全社会有责,而学校教育具有最直接、最集中,最系统、最有效的作用,在加强法治教育中扮演着无可比拟的重要角色。 学校在教育工作中如何加强法治教育? 一方面是要对学校管理者加强法治教育,做到依法治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综合改革,推动内涵发展。依法治校是在学校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各个行业、领域都要实现依法治理。学校作为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需要按照法律至上、保障权利、制约权力的原则,实行依法治校。依法治校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新型政校关系的根本保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要求实现政府与学校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以及学校内部的依法治理。切实转变办学和管理的理念、思路、方式与手段,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奠定坚实基础。依法治校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与效益,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当前,学校管理活动的自主性、复杂性、权利义务关系的多样性显著增强,法律问题、管理漏洞与矛盾纠纷日渐突出,给学校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学校必须通过依法治校,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必须在管理中重视对自身法定义务的遵守,依法实现与公民、社会其他组织的对话与合作,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支持。依法治校是学校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加强青少年的公民意识教育,培养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各级各类学校把培养具有现代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作为教育的重要任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目标。依法治校是构建符合法治理念的育人环境,培养学生学法明理、树立公民意识的重要保障。 另一方面是对教育工作者和学习者的法治教育,培养现代法治人才。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校在学校教育中的具体体现。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全面加强依法执教,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校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教师,落实依法执教,最根本的就是学法、守法、用法,注重师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实行依法执教的前提是学法、懂法。不懂法律知识,没有掌握教育法规,就不可能有运用法规的能力,也就谈不上做到依法执教。作为教师,既是社会公民,又是教育工作者,因此既要学习宪法、民法、刑法等国家层面的法律,也要学习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业法规,还要学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学习,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执教,把教育办成公平正义的教育。 教师要自觉学习《宪法》《刑法》《民法通则》《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知识,要具备起码的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基本知识。教师尤其要注意学习有关教育工作的各种法律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对教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学习来系统掌握教育法的本质特征、法律规范、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实施教育法规。还要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地方性教育政策、文件,能够从总体上把握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条款的要求。在法律法规的学习过程中,要注意法条注释与法理分析相结合,通过案例释法、学法,储备知识,规范行动,不断提高依法执教的能力与水平。这样才能肩负起培养合格法治人才的重任。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让法治成为人民的信仰、国家的信仰,是法治教育的优秀。要实现从法治意识到法治思维、再到法治信仰的法治教育目标,全面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素质,必须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中纳入法治教育的内容,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形成以学校教育为主体,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法治机构共同参与的全面的法治教育体系。 进行法治教育,要从培养法治意识开始。法治意识是对法律法规和法治制度等的理性认识和把握,是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动力。培养法治意识,一方面靠学习,一方面靠行动锻炼,做到知行结合。为此,认真落实教育普法规划的要求,开展好法律进课堂活动,做到学生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中小学校要将学生法治意识、法律素养,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要深入开展学生法制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丰富法制教育的形式与内容,让学生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治理念。要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各种校园宣传媒体与形式,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法律原则和知识,将平等自由意识、权利义务观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等理念,渗透到学生行为规则、日常教学要求当中,凝练到学校校训或者办学传统、教育理念当中,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 学校教育要与社会法治机构协同合作,共同做好法治教育与宣传。进行法治教育,要把培养法治思维作为重点。法治思维是一种运用法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思维方式和能力。如果说法治意识使人有观念、有动机,自觉想到用法治来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话,那么法治思维使人有方法、有能力做到用法治解Q和处理问题。 依法治国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这要求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要学法、守法,知法、用法。当前,随着社会的进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思想相互激荡,各种文化相互交融,各种价值观念相互碰撞,人的思想观念容易受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学校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一环,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对现代教育提出了更高更新的素质要求。但从目前我国学校教育特别是中学的现状看,还有许多学校没有真正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不少学校在办学方向、治学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和不足。因此,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同时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重要。 学校必须真正把基础教育作为塑造青少年健全人格的“启蒙教育”,彻底改变那种只重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学校必须在传播文化知识、培养兴趣爱好、引导个性发展的前提下,着重抓好精神文明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公民意识教育以及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卫生教育,使学生首先学会做人,这样,将来才会成为一名对祖国有忠心、对社会有爱心、对家长有孝心、对他人有关心、对自己有信心的高素质公民,才能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和精神垃圾的毒害。因此,学校要着力开展法治宣传与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深化教育改革,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自己的智慧和汗水。 法治教育论文: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动依法治教 摘要:国家重视发展教育,尤其是对义务阶段学生的教育,目前小学和初中学校的数量越来越多,看似在总体上接受教育的人员数量有所提高,但是却很难予以他们严格的管理,在办学行为方面,经常出现一些问题,所以国家必须通过法律层面的规定或者是文件,对义务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予以规范,推动教育方面依法治教。本文将对其基本概念进行概括,对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进行合理思考,为我国教育整体的秩序更加优质做贡献。 关键词: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依法治教 前言:国家推动教育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也在思考如何能够保证教育整体的水平,尤其是对于义务阶段的教育来说,只有加强对学校的管理,才能够让学生从小具有综合素养,但是当前由于小学、初中学校的数量过多,管理起来本来就有难度,而且缺少相应内容的法律法规,所以国家现在正在推进教育方面可以依法治教,从而让办学行为更加规范,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概念 办学行为主要就是在学校中各环节的工作,包括学校负责人员对于老师的工作、老师对于学生的工作和学校对于学生的工作,而义务阶段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就是招收生源、班级的管理、教学过程、收取费用、老师的职业素质和教科书等方面。依法治教主要就是将教育中各环节工作都进行详细规定,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 二、我国义务阶段教育还存在很多问题 明确办学行为与依法治教具体的内容,我们就可以知道这两方面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根据调查发现,我国义务阶段教育中还存在很多问题。第一,管理工作开展得不到位,国家方面不能同时对所有学校进行管理,而且有一些区域,学校的数量不能满足学生数量,教师的能力和数量严重不足,学校负责人不重视学校方面工作,而且忽视了法律,私自收取各种费用;第二,评价工作开展的效果不高,一在国家方面对于每一个小学和初中而言,很多学校自身的能力不强而且也不愿改变,甚至一些学校根本没有相关证件,二在学校方面对于整体的教育而言,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三在各学科的老师对于学生方面,只认分数,非常容易使得学生自身的天真、想法被抹煞;第三,整体来说,国家没有c小学、初中办学相关的法律,导致很多学校随意进行各类别活动[1]。 三、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予以规范实现依法执教的几点思考 既然现在义务教育具体的办学行为还有很多问题,而且其中很多方面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所以重点要对相应的法律予以完备,然后做好管理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使义务阶段教育的办学行为实现规范性要求,从而推动我国整体教育都按照依法治教的要求开展,主要从下面三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完备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小学和初中进行管理 法律方面是首先需要改变的部分。第一,国家要对现在义务阶段教育办学行为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详尽了解存在的问题,然后找到缘由,有针对性地进行改变;第二,在上一点基础之上,完备相应内容的法律法规,一是对现阶段与办学行为相关的规定进行完备,然后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二是在教育相应法律之中,加入办学行为规范和依法治教的内容,为这两方面工作提供正确的方向;第三,依照法律,对小学和初中进行管理,一是按照每一个区域实际和法律的要求,建立数量合适的学校,二是让所有的小学和初中,都要依照国家的规定,合理设置学科数量和每一周几节课程,保证教科书中的内容有合适的时间进行开展,三是要将品格方面的教育加入到教学中,使学生从小就可以有正确、健康的品格;第三,对于钱款方面,国家要对标准予以明确,避免有些不法人员随意增加费用[2]。 (二)对学校负责人的法律理念予以提升,将实际工作予以落实 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在办学行为方面都已经达到了规范性的要求,那么就需要继续推动其符合依法治教的要求。一方面,对学校负责人员的法律理念予以提升,让他们了解国家对于办学行为具体的要求。在选拔学校负责人的时候,一定要对其基本的法律理念进行考察,因为这是一个教育管理工作者必须具备的素养,而且学校负责人在任期间,国家也要随机进行考察监督,发现办学行为有一丝不规范的问题,就要及时解决,严格处理;另一方面,保证小学和初中的负责人都有良好的法律理念,就要推动他们将实际的工作进行落实,因为办学行为的规范和依法治教,都需要时间来不断地予以完善,每一个细小事件都要注意符合法律的要求[3]。 (三)针对学生的权益予以周密保护 在制定教育方面的法律规定时,尽量从学生方面进行思考,要以维护学生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为根本,尤其在管理方面,比如一些学校对于家境困难的学生,不仅没有予以帮助,甚至还让他们受到歧视、不尊重,所以国家对于相关的问题,一定要明确地规定。 结论:总之,义务教育对于学生是非常重要的阶段,国家一定要对其予以管理,制定完备的法律,推动办学行为都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从而推动我国整体的教育都实现依法治教的要求,提高整体教育的效果。 法治教育论文:依法治教在行动:未来五年甘肃教育治理要做这些事 为加快构建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从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教育治理的教育发展新格局,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甘肃省教育厅于2016年12月30印发了《甘肃省依法治教实施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依法治教规划》)。 《依法治教规划》出台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未来五年,我省将在依法治教方面做哪些工作?如何做好《依法治教规划》的实施工作?本文通过对《甘肃省依法治教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梳理,与各位读者一起了解甘肃将在依法治教进程中有哪些新举措。 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制定出台《依法治教规划》,落实依治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制定出台《依法治教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l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的要求。《依法治教规划》是贯彻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重要举措。制定出台《依法治教规划》是全面落实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重要任务。 未来五年,我省将在依法治教方面做些什么? 1. 每一所学校都要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各级各类学校到 2020 年,实现一校一章程全覆盖,全面实现学校依据章程自主办学。 2. 积极推行并规范法律顾问制度,保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至少有 1 名法律顾问。县级教育部门 2017 年前建立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或聘请法律顾问。 3. 教育行政人员实现全员培训、考核。2017年起,把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到2020年,完成全员培训,实现领导干部全员考核。 4. 构建完善的教育法律及制度体系。加强地方性教育法规建设,建立教育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制度,优先在招生考试、师生权益维护、学校管理规范等领域,制定或修订综合性规章。 及时清理我省教育规章、规范性文件。2017 年底前,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谁发文、谁清理”的原则完成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5. 全面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制定依法治校评价指标体系,将依法治校作为评价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从 2017 年起,由点到面逐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到 2020 年,学校要全面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形成一批高标准的依法治校示范校。 6. 每所中小学至少有1教师能够承担法治教育教学。落实法治教育教师专业素质专项培训计划,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建立一批师资培训基地。到 2020 年,每所中小学至少有 1名教师接受 100 学时以上的系统法律知识培训,能够承担法治教育教学任务,协助解决学校相关法律问题。 7. 法治教育要开课并纳入考试。在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法治知识课程,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增加法治知识考核内容。编写地方法治教育教材,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社会实践、班队会等课时,加强法治教育。到 2020 年,建立科学、系统的学校法治教育课程、教材、师资体系。 8. 每个地级市至少建立一个实践基地。积极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到 2020 年,每个地级市至少建立 1个实践基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中小学生以多种方式参加法治教育社会实践。 9. 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着力解决教育领域执法不力问题,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推动教育管理的重心和方式向基层和法治化转变。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积极会同财政、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10. 探索建立有效的督导和第三方评价机制。进一步依法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深化教育督导评价改革,完善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形成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督导队伍;建立省、市、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办公室,实行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健全问责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完善教育领域的第三方评估机制,主动开展教师资格、学位、学业水平、教育质量、课程等领域的专业评价制度。加强对社会化教育活动规律特点的研究,健全市场监管标准、体制,发挥好市场机制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形成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格局。 如何做好《依法治教规划》的实施工作? 1. 加强对依法治教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推进依法治教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制订年度工作要点和实施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推进。 2. 要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依法治教领导小组或者协调机制,将依法治教纳入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框架,落实有关部门在依法治教中的法定职责,形成综合推进机制。 3. 要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教育现代化评估等综合评价体系。切实把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强、意识突出干部选拔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领导岗位上来。 4. 在部门预算中列支教育法治专项经费,为推进依法治教提供必要的经费与条件保障。 5. 健全教育法治工作队伍。各级教育部门要通过职能调整、机构重组,明确和加强法治工作机构职能,充实法治机构人员力量。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建设,市、县级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整合相关职能,设立负责法治工作的综合性机构或专门性机构。 6. 建立学校法律服务和支持体系。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面向师生的法律服务体系,各级教育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开展合作、借助高校和研究机构力量等方式,为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学校配备法律顾问,建立未成年学生法律救助机制。 7. 构建教育法治智力支持体系。要大力加强教育法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省教育厅探索设立教育法治研究基地或者专业智库,培育教育法治方面的专业研究力量;鼓励和推动教育法学学科建设,专项设立教育法治研究课题,促进教育法学的繁荣与发展,推动教育法治专业学会的建设与发展。编辑:蔡扬宗 法治教育论文: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创新研究 摘要:在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工作也应该突破已有观念的束缚,顺应时代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创新发展。本文认为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创新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首先是建立完善的消防法治教育信息系统,其次是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消防法治教育形式,第三则是建立网络执法模式,最后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依托网络技术创新消防法治宣传。 关键词: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创新 消防法治教育是做好消防工作的一项长期性任务,进行消防法治教育,规范消防执法是保障,推进消防法治宣传是优秀。如何根据微时代的性质,借鉴微时代的特征,构建消防法治教育新模式,推动消防法治建设,是本论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一、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含义及特点 (一)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含义 法治教育是政府部门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工作。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就是以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为载体,对人民群众进行广泛而有效的消防法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信息技术将消防法治知识碎片化传播,让民众在日常生活中有意或无意地接触到消防法治相关内容,学习消防法律知识,培养消防法律素养。在微时代背景下,信息更新快,信息内容丰富多样,人们既是信息的接收者,又是信息的传播者,这与传统的信息传播模式具有很大的不同。 此外,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在内容方面,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信息丰富,易于浏览和存储,且更新及r,信息覆盖面广;在形式方面,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既可以通过文字、图片传递信息,又可以通过音频、视频等传递。在教育效果上,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能够突破时间、地域、受众数量的限制,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获得消防法律知识,发表自己的观点,共同推进消防法治建设。 (二)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特点 牢牢把握微时代背景下消防法治教育的特点是有效进行消防法治教育的前提和条件。微时代的消防法治教育,信息传播速度快,受众覆盖面广,教育形式灵活多样,能够极大地促进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交流互动,达到以往消防法治教育所达不到的效果。 1.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主体性 人人都能在消防法治教育中发挥主体性作用,是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显著特征。这种主体性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治教育者的主体性。微时代的消防法治教育灵活多变,要想获得比较好的法治教育效果,教育者应该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利用微时代的有利条件条件,积极探索新方式新方法进行消防法治教育活动。二是受教育者主体性。微时代信息传播媒介发达,信息量巨大,给消防法治教育的受教育者提供了很多选择的机会。受教育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有选择、有针对性地接收消防法治知识,在潜移默化中提升自己的消防法治观念。在传统的消防法治教育中,消防法治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联系较少,消防法治教育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在微时代条件下,现实社会中的时间、空间、身份、年龄等限制被弱化,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接收和传播信息,每个人都既可以是消防法治教育的教育者,也可以是法治教育的被教育者,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平等的交流能够大大降低受教育者的排斥和戒备,使消防法治教育更易于为人们多接受,更加深入人心。 2.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信息的立体性 传统消防法治教育主要负责部门当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为消防法治教育的主要承担者,由于其自身担负的任务复杂多样,在进行消防法治教育时往往受警力不足等条件的限制,只能进行有限的消防法治宣传工作,容易造成内容相对滞后,缺乏时代感。微时代克服了传统消防法治教育信息匮乏、内容滞后的弊端,在人人参与,全民法治的情况下,能够实现消防法治信息的快速更新,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交流互动更加频繁。微时代的消防法治教育使得消防法治教育信息从以往的静止状态转变为流动状态,教育模式从平面性转向立体性,教育效果显著增强。 3.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手段的多样性 传统消防法治教育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受教育者只有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场所才能获得消防法治的相关信息,至于消防法治宣传到不了的地方,则是消防法治教育的盲区。在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受时间、空间的这种限制已经被弱化,只要网络信号能到达的地方,消防法治信息就能到达。微时代的消防法治教育,既可以采用视频、音频的教育形式,又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进行消防法治信息的传播,还可以通过发帖交流,贴吧互动等形式,充分调动受教育者的积极性,使其更加主动地参与到消防法治教育活动中来。 二、传统消防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实现消防法治在全社会的普及和推广,宣传工作必不可少。长期以来,消防法治教育工作被认为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主要负责的事情,社会各部门对消防法治教育的工作力度明显不够,以至于消防法治的社会化程度较低,人们的消防法治意识普遍比较淡薄,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展开。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消防法治工作越来越重视,全社会对消防法治工作的认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要真正实现消防法治的社会化,推动消防法治建设,消防法治教育工作还有一些需要加强和完善的地方。 (一)消防法治教育工作的“间歇性” 虽然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了各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有进行消防宣传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实践中,消防法治教育工作主要还是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许多部门并没有对消防法治教育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地区则只是在“119”消防宣传日前后走一下过场,发一下传单,并没有长期持续对消防工作进行有效的宣传。 (二)消防法治教育工作的“片面性” 受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现有体制的不完善等的制约,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的消防法治教育工作很大程度上都局限在城区,而对农村的消防法治宣传则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即使注意到农村消防法治教育的重要性,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匮乏,也是有心无力。消防法治教育要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得到推广,做好农村消防法治教育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三)消防法治教育工作的“单向性” 虽然近些年来消防法治教育的方式方法都有所改进和完善,但仍然不能有效地引起全社会的共鸣,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法治教育工作的民众参与度不够,人们通常认为消防法治工作仅仅是消防部门或其他部门的事情,只与国家有关而与个人无关。消防法治教育工作一直以来只停留在输出方面,对社会效果如何,对民众是否造成影响,是否达到了法治教育目的等反馈结果关注不够。 三、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创新 在微时代进行消防法治教育工作的创新,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消防法治教育工作和微时代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不间断、滚动式的消防法治教育新模式,让每个人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当中加入到消防法治教育工作中来,推动消防法治的社会化进程。 (一)建立完善的消防法治教育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的消防法治教育信息系统是进行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的基础。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消防法治教育信息系统还处在起步阶段,进行微时代的消防法治教育,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发达建立和完善消防法治教育信息系统,为消防法治教育提供一个崭新的信息化教育平台。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能使消防法治教育的受教者获得形象直观的声画材料,能形象地展示案例,灵活、动态地传播消防法律知识,为消防法治教育提供最大的便利。建立和完善消防法治教育信息系统,主要是建立消防法治教育信息资源中心,规范网络消防法治教育秩序,使消防法治教育信息数字化和网络化,真正做到互联、开放和共享,保证网络的使用者们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消防法治知识。 (二)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消防法治教育形式 人民群众是消防法治教育的真正中心,进行消防法治教育归根到底是为了更好地在群众中开展消防工作,提升全民的消防意识,预防和减少人为造成的灾害事故。在微时代,消防法治教育工作应该突破传统教育模式的限制,采取更为灵活的教育形式。政府部门应该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消防法治教育的主动性,引导群众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的优势参与到消防法治教育工作中来,鼓励群众创作各种与消防法治有关的微小说、微视频等,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互问互答、辨析商讨,实现交流的互动与平等,形成网络上的一种双向互动的消防法治教育模式。 微时代为消防法治教育工作提供了现代化的手段和工具,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智能型的网络教育,能大大提高消防法治教育的效率。通过微博、微信、微电影等多种信息传播手段的综合运用,群众受到的是立体的多重信息的刺激,能够使枯燥的消防法治教育工作变得生动活泼起来,更易于广大人民群众接受。 (三)建立网络执法模式 规范消防执法工作是进行消防法治教育的重要保障。消防执法工作一方面能够提高执法者知法、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另一方面也能教育行政相θ搜细褡袷毓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消防法治教育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建立网络执法模式就是进一步加强消防电子政务建设,调动执法相对人的积极性,主动配合消防执法活动的完成。在对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做出处理决定后,由其在限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被查处的问题及整改完成后的情况在网上填写并上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网上审查后派出相关人员核实。这种类似于自查自纠的做法,把本来只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的大范围的监督执法工作细化成小范围的相对人自己的工作,既能提高消防执法工作的效率,又能增强相对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治意识,避免其罚而不知,知而不改。 (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创新消防法治宣传 推进消防法治宣传工作是进行消防法治教育的优秀。微时代为消防法治宣传工作提供了广大的空间,如果能够运用得当,将使人人都成为消防法治宣传工作的主动传播者而不是被动接受者,这就真正实现了全民消防,全民法治。 创新消防法治教育宣传,就是要以政府部门为主导,以网络技术为依托,以广大人民群众为立足点,创新观念,转变方法,进行全国性的宣传。一是政府部门在消防法治宣传工作中应该发挥主导作用,逐级设立消防法治宣传办公室,把消防法治宣传工作的阵地建立在最接近人民的地方,逐级指挥逐级负责,分区域分片进行消防法治宣传,形成点线面三者的结合。二是依托网络技术,联合网络运营商以短信群发的形式定期给手机用户推送消防法治知识。三是模仿手机天气推送的模式,将消防法律知识碎片化每天推送给网络用户。网络技术的合理运用,不仅能节省人力、物力,更能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有效增强消防法治宣传的效果。 法治教育论文:基层部队法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摘 要:法治宣传教育是优化基层部队的遵法环境、学法环境、守法环境、用法环境,发挥环境育人功能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我军有着悠久的法治宣传教育史,但随着法治体系的不断发展,当前基层部队法治教育环境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梳理当前基层部队法治教育的现状与问题,结合新的形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推进依法治军落地生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关键词:依法治军;基层部队;法治宣传教育 军无法不立,强军必先强法。厉行军事法治,严肃军纪军规,是治军带兵的铁律,也是建设强大人民军队的基本规律。在军事法律规范不断完善的同时,法治宣传教育也成为衔接军事法规和基层部队的重要枢纽。近年来部队各级对法治教育比较重视,但有些单位在指导思想、内容、主体、对象和方式方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制约了法治教育功效。只有不断加强基层部队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提高基层官兵依法履职能力,才能有效推动依法治军在基层落地见效,推动治军方式转变落到实处。 一、新形势下加强基层部队法治宣传教育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军要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推动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主席要求全军官兵要牢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并明确指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军队作为国家的组成部分,应当走在全民普法的前列。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时代条件下,加强基层部队法治宣传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助于提高基层主官依法决策能力 军委主席强调指出:“在全军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党委依法决策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具体表现,也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我国军事法治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步,但与此同时,重人治、轻法治现象在基层部队当中比较突出。基层部队的管理者是决定基层部队具体行动措施的关键一环,一个基层部队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其决策者的决策方案。法律对其调整主体的规范作用可以将基层部队决策者的决策行为限定在一定的框架之内。因此,只有提高基层主官的依法决策能力,才能确保基层部队各项建设按照法治方式有序运转。 (二)有助于提高基层官兵依法履职能力 对于军队而言,服从命令、执行命令是最基本的任务,也是每一名官兵的天职。新形势下,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国家战略利益不断拓展,对部队建设和行动的法律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提高基层官兵的依法履职能力,首先要坚持依法治军方针,强化基层官兵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确保部队建设全面过硬,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依法执行任务,是推进依法治军的最根本的单元,只有将法律法规融入官兵血脉,植根军队建设机体每个细胞,使之成为一种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才能真正推进依法治军的建设。法律对基层官兵的规范作用可以使其依照合理的方式、方案执行任务,帮助其按规范程序完成任务,防止因执行程序、方式的错误而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推进基层法治教育,使基层官兵能够依法执行上级赋予的任务,是确保官兵高效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 (三)有助于促进基层部队良好风气建设 当前,部队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与实现强军目标不相适应的问题,例如,一些官兵对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和原则不明确、不会用;有的领导干部打仗意识弱化,主要精力没有放在战备训练上,甚至在军事训练和作战准备上弄虚作假;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一些单位和领导身上依然存在,正风肃纪任务依然严峻。当前部队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很大一部分都与法治信仰缺失、法规执行不严格有关。解决这些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要靠法治。加强法治教育,通过发挥法治的规范、教育、引导、强制和惩戒功能,牢固树立法治的权威,从根本上清除问题积弊,促进基层部队良好风气建设。 二、当前基层部队法治宣传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过多年建设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有效提高了官兵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新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尤其是在基层部队,法治教育的对象、内容、形式已经难以满足新的时代要求,官兵的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还未牢固树立,遵章守纪、依法办事的良好法治氛围还需要进一步培育和形成。 (一)教育体制上缺乏宏观指导和衡量标准 在我军的法律实践当中,由于长期以来受到“人”治思想的魍彻勰钣跋欤很难确立法律的权威地位。尤其是在基层部队当中,唯“领导”意识、唯“传统”意识屡见不鲜。不少基层官兵将“领导”的意志作为调整工作方法的重心,将“传统”的做事思维作为行事做事的准则。这也导致在我军多年来的法治实践中,“批示治军、电话治军”的现象屡禁不止,而诸多的军事法律规范和条例却被置于“真空”“摆设”的位置。由于不同基层部队的管理者对于法律的理解和法治的标准理解存在不同,各个基层部队在进行法律普及教育时也仅仅选择方便自身管理的条令条例进行普及,这使得普及教育本身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规划性,并使得绝大多数基层部队很难达到新形势下依法治军所要求的标准。 (二)教育对象上存在“重兵轻官”“重基层轻机关”的现象 干部与战士角色不同、分工不同,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法律知识也不相同。随着我国立法不断完善,我国法律规范数量急剧增加。当下依法治军的大环境下,针对部队中不同主体的相关法律规范已经逐步建立起来。尤其是在任务、分工明确的基层部队当中,官与兵之间,承担不同任务的军官与军官、士兵与士兵之间,都由不同的法律法规所规范。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第三章所规范的主体是士兵,而第四章所规范的主体是军官。由于有的部队法治教育由机关开展,领导机关因其所负责的工作的特殊性,难以抽出时间集中组织法治教育,久而久之,领导机关反而成为了法治教育的盲区,成为了普法教育不足、法律实施不到位的区域,业务部门抓法治教育时也仅仅是指导基层教育,而忽视了领导机关应起到的更重要的作用。 (三)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缺乏全面性和广泛性 在义务本位观念的影响下,目前许多部队法治教育仍仅以守法为目标,内部仅以针对管理制定的条令条例作为法律普及教育的主要内容。虽然这些条令条例具有相当重要的维持部队内部稳定的作用,但是,在依法治军的大形势下,部队的治理不仅需要维持基本的治安需求,更需要精准的法律规范调整当下部队所出现的新关系。当军人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若不知权利,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很难落实我军当下积极推进改革强军的诸多制度。这些基本教育内容的缺失和滞后,不仅使得基层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无法满足新形势下依法治军的需求,也使得法治宣传教育因为与主w关系的不匹配而导致法治宣传效率低下,而产生大量的资源浪费。 (四)法治宣传教育手段和方式落后单一 随着互联网技术、多媒体技术等新型信息传播方式的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传播量也越来越大。这样的先进技术原本可以帮助法律普及教育的发展,使法律普及教育更加精准、便捷,但是许多基层部队并没有将新型的媒体技术与法律教育相连接,传统的满堂灌式教育仍较为普遍。同时,由于基层部队管理者迫于上级检查的压力,也会采取宣传效果较好,但教育效果相对较差的法治挂图、展板等教育方式。这样的教育手段不但很难适应当前新形势下法律完善的速度,也会导致普及教育脱离基层官兵的现实生活,不光使基层官兵失去了解法律、学习法律的兴趣,更导致基层官兵难以真正认识到法律对于自身权利、义务的确定和维护作用。 三、提高基层部队法治宣传教育水平的对策建议 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新形势下,基层部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当紧跟形势、锐意创新,加强宏观谋划指导,改进教育内容形式,拓展教育对象范围。通过广泛开展群众性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让法律法规融入官兵血脉,植根军队建设肌体每个细胞,引导广大官兵把法治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建设人人遵纪守法、处处依法办事的法治军营。 (一)在教育机制上加强顶层设计与宏观指导 健全的工作机制是法治教育得以顺利开展、切实发挥效能的重要制度保障。因此,要加强顶层设计与宏观指导,使基层部队军事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落实有一套完整的运行机制。军委关于依法治军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全面推进部队法制教育训练”,要求“把法治教育训练纳入部队教育训练体系”。要加强部队法治教育,先要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教育机制,充实完善部队教育训练大纲,加强官兵法治基础教育训练。法律骨干是军事法治中重要的一环,加大法治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军队法律人才的法律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可以有效促进军事法治宣传教育的各个环节的落实,在部分法治人才队伍相对薄弱的地区和部队,应当充分利用地方司法机关和院校内的专业力量,丰富教育基础力量。同时,基层部队在进行法治教育时需要建立高效而扎实的运行机制,进而明确其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 (二)在教育对象上实现由重基层向基层、机关并重转变 法治精神要求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意志。现实中,军队领导干部掌握着其所管辖的部队的大部分决策权。如果一个基层部队的上级机关不能依法行使其权利,会直接破坏军事法治的成效。对军事法权威的破坏,部分源于领导机关,而非基层官兵本身。因此,在进行军事法治教育的过程中,重要一环是强化机关干部的军事法治观念。只有机关干部依法指导,才能有效形成依法运转的工作机制,保证基层建设正规有序,防止出现机关乱忙、基层忙乱的怪现象。在基层法治宣传教育中,必须实现从重基层、轻机关的片面教育向机关、基层并重转变,要突出机关干部这个重点,把法治理论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重点学习法治基本理论和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法律知识,培育熟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部队管理训练工作现实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依法决策、依法指挥和管理的水平。 (三)在内容上着力强化法治教育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目前我国军事法治宣传在内容上应当注重两个方面。一是加强推进教育内容的全面性。军事法律体系的完善,是为了适应我军目前发展的任务和需求,因此,军事法律体系中的每一部分内容,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作用,要想在改革强军的大前提下确保稳定,就必须使每一个人的权利义务都处在法律框架之下。法治宣传应当注重实时拓宽自己的教育内容,尽可能全面地纳入所有与提高战斗力、促进军队改革有关的法律内容。二是教育内容对不同主体应当有针对性。我国部队任务繁重,不同官兵有着不同的任务,法律也赋予了其不同的权利义务内容。每一个基层官兵在法律规范中都有与自己相适应的一部分,而他们也仅仅需要在这一部分法律中知晓自己的权利义务,而不需要深入学习所有军事法律知识。在宣传教育的过程中,应当针对不同的官兵进行与其有关的法律内容的普及,既可以提高基层官兵对法律内容的兴趣,也能保证其所学内容的实用性。 (四)在方式上实现由灌输式向浸入式的转型 基层部队以往的法治宣传教育主要采取灌输式教育,以法律知识的普及为主,仅仅将教育内容停留在知晓、记忆的层面,而法治思维的培养和法律权威的确立,更多的是需要对法律内容的准确理解和应用,主要体现在法律在人们生活中内化为基本的行为准则。这也决定了军事法权威的教育输送应当立足军事生活实践,确立全面立体的“浸入式”教育模式。在军事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中,应当让基层官兵在潜移默化中认识到法律在生活、工作中所体现的重要作用。在基层法治教育的方式上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新闻媒体等方式,让基层官兵在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当中,感受法律的权威,了解自身的权利及义务。同时,可以结合法律骨干开展部队法律问题咨询活动,让基层官兵结合自身所遇到的问题,通过法律实践活动,释疑解惑,明法遵法,进而促进基层部队积极健康的法律文化的培养。 法治教育论文:略论高中班主任工作中的法治教育 党的十八大对党和国家关于如何进行社会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主张和要求,法治中国的理念随之应运而生。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实现法治社会化的重要渠道,处于人生关键期的高中生,只有接受良好的教育才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具备科学的思想价值观念。学校法治教育的本质是提升高中生的社会价值理念,要求高中生严格约束自身行为,更好地了解和认识社会标准,遵循社会法律制度。作为学校教育的关键环节,高中班主任工作中渗透法治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结合多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尝试谈谈如何强化高中班主任工作中的法治教育。 一、班主任的学习能力是班主任工作中法治教育的决定环节 班主任是班级的组织者、协调者、管理者和教育者,是距离学生最近、与学生接触最多、对学生影响最大的教师,但是,很多老师本身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不够强烈。因此在班主任工作中开展法治教育,首先需要班主任知法、学法、懂法。作一名优秀的班主任,不仅要有组织、协调、管理和教育的基本能力,还要有不懈的学习能力。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学生“叫板”老师的事时有发生。而我们往往会将此类问题脸谱化、模版化,所谓的“一针见血”的分析,要么认为学生不懂得尊师德,要么认为教师的教育工作存在问题。事实上,教育本是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的社会活动,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品性,不同的教师也有不同的工作方法,这一对矛盾实质上就是在人与人的交往、个人参与社会中出现的不可避免的冲突。解决这样的矛盾并非一定需要深入到人性和道德的程度,从法律和法治的层面也可以处理。高中生一定程度上和成年人的思维接近,因此,合理选择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处理思维和方式处理班主任工作中的常见冲突,更能显示出班主任工作的科学水平。 作为高中班主任,学习法律包括但应不仅限于《宪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还应该注重对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培养。离开现代法律观念,或者缺乏公民对法律的普遍信仰,公民的守法精神和良好的法治氛围就不能形成,法治就不可能实现。因此,班主任在学习中,更应该着重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在参与法律实践中思考法治建设,在实践中维护法律权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样,在提高自身法治理念水平的同时,也能为学生法律意识形成树立模范。 二、把法治教育纳入班主任常规管理 据笔者了解, 目前我国中学生的法治教育在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课程中的设置,大致包括以下部分:初中七年级两个单元、八年级四个单元和九年级一个单元,主要涵盖法的认识、违法制裁与预防犯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权利义务、公平正义等内容;高中必修2“政治生活”以宪法中我国的政治生活为优秀,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则包含社会主义法治、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劳动和经营、家庭与婚姻、法律救济等。两者均约占教材的四分之一左右。表面上看似乎占比重的不少,实际上在文科中当新课内容展开后,学生往往不会再去关注学过的知识,尤其在目前还需要高考等考察的情况下,学生的学习并非完全以学以致用为标准,这就导致了学生中普遍出现的“学则知,不学则不知”的怪圈。因此,在高中的班主任工作中,非常有必要将其纳入班级管理常规。 将法制教育纳入班主任工作常规,首先需要班主任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计划。一般地,班主任工作计划中包含了主题班会、班级活动、学校活动、日常教育等内容,班主任老师就应当在设置可行的计划时,一方面要参照学校的教育活动的安排,一方面也要注意和思想政治课程的协调。这两者需要完整的流程规划,并需要班主任提前做好准备,而对于日常教育则是随机的,班主任利用每日的班级交流时间,结合热点法律话题进行讲解或引出讨论。 三、班主任要学会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进行法治教育 班主任要学会利用自己所任学科资源进行法治教育。以作者所任高中物理学科为例,物理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它重视实验和观察,重视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教学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树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依据的观念。在物理课的教学中,作者尝试在充分传授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发挥物理学科的特点,注重“科学导入、分量适中、目标恰当、有机统一”等原则,积极渗透法制教育。例如在讲授圆周运动时结合向心力、摩擦力等,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的科学内涵,引导学生形成科学观念和规则意识。这样在进行学科教学的同时,能使学生受到法律知识熏陶,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的好习惯,使科学知识和法治意识获得的双重丰收。 班主任要学会利用新媒体资源进行法治教育。班主任首先要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引导活动,结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中小学生网络安全与道德读本》等,引导学生淞⑽拿魍络意识,养成守法网络习惯。在此基础上,充分认识到QQ、微博、微信等媒体的价值,主动占领网络媒体和新媒体阵地, 采取空间文章推介、QQ和微信群讨论、微博事件评价、身边的法律问题帮助等方式,将法治教育的理念、法律法规的学习融入、渗透到学生日常生活中。而且,通过新媒体和学生进行交流的方式, 更多的是在学生离校后的家庭生活中,易于吸收家长参与法律问题的讨论,形成对法治理念的更大范围地宣传。 限于作者的水平和篇幅的原因,本文没有深入涉及高中班主任工作中展开法治教育的更多细节,这还需要我们一线班主任同仁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以及学校学生特点进行不懈的探索,也希望本文能引出更多关于高中班主任工作中如何展开法治教育的思考和讨论。 法治教育论文:论法治教育在高校共青团员培养中的重要性 摘 要:在共青团员中开展法治教育,使他们懂得并且能够积极地运用和履行社会主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的行为习惯,已经成为高校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共青团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共青团员作为先进的力量需要不断磨练,从而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因此,法治教育重在共青团员个人法律信仰的培养。 关键词:法治教育;共青团员培养;高校 一、团员教育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使团员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淞⒄确的世界观。 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使团员在了解国情的基础上,加深对“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认识,积极投身改革开放,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团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团员了解团的历史和优良传统,明确团员的义务和权利,自觉发挥模范作用。 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使团员学习和发扬雷锋精神,带头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地址各种腐败现象,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教育。使团员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基本知识,自觉遵纪守法,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正常民主程序,参与团内管理与社会监督。 二、对共青团员进行法治教育的原因 法治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治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要保持全社会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就必须在坚定不移地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要建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治,那么,进行法治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则是重中之重。共青团员作为思想先进的年轻人,其主体是正在接受教育的广大学生,所以要对共青团员进行法律常识的教育,使学生懂得什么是法,法的阶级本质和作用,以及有关的政策法令。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法律,并勇于同一切违法现象作斗争。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是仅仅凭借法律知识的讲解就能提高的,而是需要大量的案例交给大学生去体会,让大学生更多地参与具体的法治实践。而共青团员作为大学生的主体,很大程度上就能够代表目前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水平,其应当起到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不断增强自己的法治观念,带动周边同龄人共同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自觉用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学会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和社会安定。 健全法治是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共青团作为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员作为最积极的、最具有先进性的力量,更能反映社会发展趋势,共青团员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的变化在本质上是与社会的变革、发展同脉同流的,这就意味着对共青团员的法治教育尤为重要。 三、如何进行共青团员的法治教育 高校应当建立一个独立于思想道德基础之外的法治教育体系。在当今这个规则化的社会,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基地,加强以共青团员为代表的大学生群体的法治教育成为其义不容辞的责任。 既然要着重提高法律素养,其重点就是让共青团员更多地了解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技能,树立法律观念,在理论学习过程中更加注重法律实践,围绕发生在共青团员身边的事情开展相应活动使其能够感受和运用法律知识,并采取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共青团员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高校在培养共青团员时会开办团校,那就应该在开办团校过程中加入法治教育,并将法治教育作为主线,这不仅能起到对共青团员进行法治教育的目的,更能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当然,进行法律教育的老师需要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这样才能真正的达到教育的目的,但仅有理论教育是不够的,以法治教育为目的的团校应该让共青团员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比如旁听审判、邀请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工作者开设法律讲座、利用身边的案例对共青团员进行更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修养。 四、结语 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力量,理应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他们的法律素养水平就决定了我国依法治国实现的时间,决定了法治国家建成的快慢,因此,对共青团员进行法治教育具有极大的意义,高校法治教育更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法治教育论文:抓法治教育,融教材要点 【典例讲解】 为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优秀,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并要求将学校法治教育实施情况作为依法治校的重要方面,纳入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 对这一热点,考生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 一、抓主体 从《经济生活》的角度来看:企业成立、生产与经营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国家要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劳动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义务;纳税人在依法纳税的同时,还应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心国家λ笆盏氖褂茫监督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 从《政治生活》的角度来看:公民要树立法治意识,依法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立法机关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人大代表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的权力。 二、抓影响 从《文化生活》的角度来看:营造浓郁的法治文化氛围有助于人们树立法治观念,将法治内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并使之付诸实践;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提升人们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使法律为人们所理解并内化为行为准则;法治文化建设能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人人成为法治精神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三、抓措施 从《生活与哲学》的角度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并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相适应;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之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的经验,但绝不照搬外国的法治理念和模式;树立创新意识,做到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不断地推进法治理论创新,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 【技巧方法】 一、抓主体。弄清事件的主体是谁,以对接教材中的知识点。一般来说,《经济生活》中的主体有国家、企业和消费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有国家(政府)、公民(人民)、中国共产党、派、人大、人大代表、政协、主权国家;《文化生活》中的主体一般会涉及人民、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等。 二、抓措施。不管是哪种性质的社会热点,必定有与主体相关的行为或措施,考生将这些措施进行整合,可找出其与教材的衔接点。如政府的行为一般会涉及政府的性质、政府的职能及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宗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政府接受监督、政府与人大的关系、政府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我国政府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和加强国际的交流与合作。 三、抓影响。一个社会热点,必定会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考生应根据不同的主体由近及远、由小到大、从国内到国际等,对其影响进行分析。如政府的行为都会对公民、对政府自身、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有影响,如果涉及其他国家,则会对国际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四、抓联系。事物总是处于一定的联系之中,知识点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的,因此要抓好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注重从知识块的角度对知识进行整合。如《经济生活》中的“企业经营”这一知识块,考生最易想到的就是企业经营成功的因素,它是优秀知识,不过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知识还包括市场的调节作用、市场秩序、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战略,甚至还包括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企业的筹资方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纳税等。 法治教育论文:人民认同与法治教育:中国法治建设的逻辑和进路 〔摘要〕 法治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治理方式,其理想意涵在于认同人民的良法及基于人民认同基础上的普遍服从。但在现实法治实践中,二者并没有建立起内在的对应关系。因此,增进人民对法律的认同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内在逻辑和必然选择,而法治教育则是实现这一逻辑选择的基本进路。 〔关键词〕 法治建设;人民认同;认同人民;良法;法治教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为新时期对“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实现了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又一次顶层设计。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作为后发法治化国家,立法先行是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和正确路径,而立法又必须要以人为本、反映人民意志,进而制定出认同人民的良法,为法治提供基础前提;同时,良法还需得到人民的认同和拥护,才能被普遍服从与遵守。因此,法治建设的根本在于必须处理好“法”与“人”的关系,推进以“认同”为中介的“法”与“人”的良性互动,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法治“中国梦”。就当前我国法治实践而言,J同人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而人民认同的法律及其法律文化则尚未完全实现,因此,推进人民对法律的认同无疑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和当务之急。鉴于此,本文从理想法治出发,揭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内在逻辑,建构切实可行的逻辑进路。 一、法治的理想性意涵:认同人民和人民认同 法治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最主要的治理方式,其概念最早由柏拉图提出,而定义则最早被亚里士多德阐释。他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这一定义从内容的角度,揭示了法治的内涵,描绘了法治社会的美好状态,也因而得以为人们所普遍认可。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治本质上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状态,在形式上表现为法与人的关系。法与人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法与人的和谐关系,即法律与人民的相互认同,这是人类对法治理想的美好追求;另一种是法与人的非和谐关系,即法律只为某个个人或某个阶级服务,成为统治人民的工具,人民漠视法律甚至反对法律,这样的“法治”实际上是人治、专制。不难看出,法治是法与人的和谐关系,即“良法―服从”本质上是法律与人民相互认同的结果。因此,理想的法治和真正的法治应该是法律与人民基于相互认同基础之上的一种实践或生活状态,即良法善治。 (一)认同人民:良法的本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自亚里士多德提出“良法”概念以后,关于什么是良法的问题便引起了广泛讨论。其中,西方的自然法学派无疑是良法论的继承与发展者。古罗马时期的西塞罗认为,“真正的法律(良法)乃是与本性相合的正确理性;它是普遍适用的、不变的和永恒的。”〔3〕在他看来,人的本性是自然法的源泉,自然法内含着正确理性,因而是正确的、正义的法律。在这里,人的正确理性成为良法的优秀要素。近代古典自然法学者霍布斯从契约的角度阐述了良法的内涵,并进一步指出,“良法就是为人民的利益所需而清晰明确的法律。”〔4〕由此可知,良法的价值取向在于人民利益。洛克也认为,“法律除了人民的福利这一最终目的之外,不应再有其他目的”,“公众利益是检验全部立法的准则和尺度”。〔5〕在他看来,法律之所以为法律,本身旨在维护公众利益。而这一点在霍布斯那里正是良法的内在要求,所以,洛克所说的法律实际上就指的是良法。现代新自然法学者富勒则指出良法不仅在于其价值取向,而更在于其“内在道德”,即程序问题。他认为,“法律应当被视为一种帮助人们过满意的共同生活的设施。如果这种设施要服务于旨在为之服务的受益人,他们就必须善于用它。”〔6〕这里的“它”指的是法律的“内在道德”,即法律的普遍性、公开性、明确性、非溯及力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等。由此可知,关于良法的内涵经历了从体现人的理性到蕴含人本价值,再到该价值与基于法律程序的价值保障并重的转变,而这其中无不隐含着对人民的认同。 我国古代尽管长期处于专制统治之下,但其法律思想也不乏含有良法的因子,受“人本”主义政治观的影响,立法中也体现出明显的“差异、酷烈与温情”。〔7〕当然,这并不能掩盖其维护封建地主阶级利益及其统治的法本质,法律认同的只能是地主阶级,而非全体人民。到了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开启,人们对良法的认识也开始逐渐深入起来。浙江大学李龙教授认为,良法不仅应体现在其价值取向上,还应体现在规范结构和文化精神上:良法“应确立以正义为轴心、以秩序为外化、以平等为基础、以利益为归属的价值体系”,“完善立法过程的民主化、立法表达的规范化、立法体系的科学化”,“应建立公民权利主导型的立法模式”。〔8〕广州大学李步云教授从对事物“真、善、美”的评判角度,指出良法在于“内容的合规律性”、“价值的合目的性”、“形式的合科学性”。〔9〕苏州大学胡玉鸿教授则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分析,指出良法应是“真正的法律”,它具有“理性”、“自由”和“实质正义”的实体,“明确”而“普遍”的形式,和以自然法、习惯法与法律原则为内容的渊源。〔10〕虽然人们对于良法内涵及其标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价值取向;二是内容构成;三是形式结构。然而,无论哪一方面都把人民作为根本目的,都是认同人民的生动体现。 总之,法律作为人的存在,理应认同人民、服务于人民,中西方的良法论也都明确了这一点。但是,在实践中,由于主观与客观方面的局限,违背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人民利益的“恶法”有意无意成为现实。一方面,从主观来看,阶级社会的法律总是体现为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因而统治者制定的法律认同的只能是统治阶级;另一方面,从客观方面来看,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实践中要构造出具有认同人民内在要求的法律形式和结构绝非易事。因此,制定认同人民的良法是人类社会的不懈追求。 (二)人民认同:善治的优秀 如果说亚里士多德法治观中的良法是实现善治的前提,那么法律得到普遍的认同和服从则是善治的优秀,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实现法治的根本标志。同时,法律得到普遍服从也是法律本身生存的需要。所谓法律服从是指“人们按照法律的要求做出行为。从外在表现来看,它指人们对于法律作为解决纠纷和维系社会秩序的主导型工具地位的认同;从内在要求来看,它指人们对法律运行的方式、过程和结果的接受。”〔11〕这一定义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法律服从的内涵。从心理学的视角来看,服从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主动服从,二是被动服从。就主动服从而言,是主体基于对客体的认同而产生的自觉、自愿行为;就被动服从而言,则是主体为免受外部压力而采取的策略行为。因此,人民对法律的服从也存在两个层面,即主动服从法律和被动服从法律。主动服从法律是缘于对法律的认同与信仰,而被动服从法律则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要求。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12〕因而法律作为一种对全体成员普遍适用的规范,内在地要求人民普遍地服从。但是,如何才能实现人民对它的普遍服从呢?这需要作为主体的人民首先对法律产生认同。法律认同是“民众通过实践经验和理性对社会中的法律制度是否符合社会生活事实、是否顺应民众的价值期待、是否满足民众的需要进行综合的评判之后,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法律所持的一种普遍认可和接受、尊重和信任的肯定性评价,并在发生利益冲突时依然自愿选择法律作为调控其行为的内在情感”。〔13〕这一论述从根本上标示了认同与法律的内在P系,即认同以法律承认人的主体地位、满足人的需要为前提,法律则以人民认同为心理基础而得以践行。“法律行动之抉择,最为根本的合理性基础就是价值,这种价值深深地镌刻在人们的思维方式、行动方式乃至于人们的心理结构之中。”〔14〕因而只有每个个体都认同法律制度及其价值才能使法律的普遍适用的内在要求转化成现实的普遍服从。当然,在高压强制下也能够实现法律的普遍服从,但这种“服从”本质上讲已经和专制、人治无异,是不能持久的。因此,法律的普遍服从关键还在于人民对法律的情感、法律的精神与价值,以及法律的行为等的文化认同,即人民对法律的信任、信念和信仰,这即是法律的人民认同,从而达致法律治理,实现善治。 二、增进人民认同:中国法治建设的内在逻辑 从上述可知,以认同人民为本质要求的“良法”和基于人民认同而得以普遍服从的“善治”构成了理想法治的基本内涵。然而,在实践中,认同人民的良法与人民认同基础上的普遍服从却并没有建构起必然的对应关系。中国当代的法治是在传统社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民国时期,虽制定了一批具有现代意义的法律,但尖锐的社会矛盾和深重的民族灾难也只能使其“束之高阁”。新中国成立后,陆续颁布了一批法律,可是前进的道路上充满了荆棘与挫折,直至改革开放,法治才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以认同人民为根本的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良法体系,为善治提供了重要前提。 一是价值取向上以人民为本。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的产物,其基本功能在于确认人的主体地位、彰显人的社会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最能体现法律以人民为本的价值取向。现行宪法规定了各项广泛而全面的公民权利,明确了各级国家机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和管理社会事务;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其他部门法作为子法,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齐全和完备的有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诉讼法、劳动法等九大部门法,这些法律的实施能够有力地维护人民的尊严和权利。 二是内容构成上注重保障权利。确认权利和维护权利构成了我国法律的全部内容。对宪法确认的广泛的公民权利,通过九大部门法的实施予以具体保障。具体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实体法层面。二是程序法层面。实体法明确了法律关系中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比如民法、刑法和商法等,而程序法则通过一定的程序规则和步骤使得权利与责任在法律主体间合理分配,比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总之,通过这些法律能够使人民的权利得以保障。 三是形式结构上更加科学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对法律科学认识的深入,我国法律在形式与体系结构上呈现出更加科学化的特点。从法律形式来看,法律名称更加明确、统一;法律结构更加协调、完整;法律逻辑更加严谨、顺畅;法律语言更加简明、准确。从法律的体系结构来看,一方面形成了以宪法为统领涵盖民、刑、商、行、诉等九大部门法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权利本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鲜明特色;同时,程序法的内容不断充实、地位不断提高;此外,我国法律的视野也日益国际化。 由此而言,当前我国的法治之法确实已经成为认同人民的良法,这为人们认同法律、服从法律奠定了基础。然而,在实践中,中国当代法治中人民对法律的认同依然较为缺乏,“社会民众的基础是传统的,人们有很多价值观念仍然深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作为一种流动的文化始终都在发挥其固有的影响力。”〔15〕因而蕴含着自由、民主、平等、正义等外来文化因素的现代法律难以被人们认同和内化。因此,增进人民对法律的认同是当代法治建设的必然逻辑。而法律认同是法律情感、法律精神和法律行为的内在同构。 (一)法律情感认同 法律情感是指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对法律体系、法律活动、法律事件和法律人物等方面所产生的内心体验和感受,是对法律的肯定与否定、好恶之感等心理反应。法律情感作为一种对法律的感性认知,是法律生活的情感纽带,也是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的动力来源和感情基础。因此,人们对法律的认同首先表现为对法律的情感认同。从法律情感的产生而言,一方面人们对法律的情感认同根本缘于对法律所蕴含的德性和价值观的认同,因为任何法律都是一定的道德和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只有法律所倡导的道德、价值观与人们自身的道德、价值观一致时,人们才会肯定、喜爱和接受法律;另一方面人们对法律的情感认同关键在于有效的法律实践,即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实效性。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一部尚未有效实施的法律,即使赋有道德性和价值性,且内容丰富、结构严谨,也很难得到人们的情感认同。因为在实践中法律怎样作用于人们,是导致人们对法律情感认同的直接原因。比如,执法过程中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违规执法和执法不公,司法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审判不公正、效率低下等等,都会消解法律的权威,从而致使人们难以在情感层面认同法律。 (二)法律精神认同 所谓法律精神是指法律的内在品质及价值目标的总和。作为法律的灵魂,法律精神总是指示和引导着法律的制定与践行。因而人们对法律的认同优秀在于法律精神的认同。首先,就法律内在的品质来说,法律的本质属性在于法律的社会性与人民性,即法律是人类社会矛盾的产物,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因人而生、因时而变,为人民服务。法律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容方面;二是形式方面。就法律本质的内容而言,法律明确了人之为人的尊严和权利,因而其本质内容“主要是自由、权利与权力这三元或三维构成的。它们是法的优秀内容、基石范畴,是决定法的本质属性的三元素、三角架构”。〔16〕就法律本质的形式而言,它是法律的本质内容的外在表现,主要是指法律的规范性、权威性、义务性和程序性等。因此,认同法律就是承认人的尊严、自由和权利以及保障权利所必要的权力,并在此基础上承认法律之所以为法律的一般规定性。其次,从法律的价值目标来看,法律的存在旨在于满足人对自由、平等、秩序、和谐、正义等人类价值的需要。所以,认同法律还意味着对法律价值的认同。也只有认同了法律之于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功能与价值,人们才能认同法律。 (三)法律行为认同 这里的“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的行为或者按照法律而为的行为。从法律与法律行为关系来看,法律行为是法律的动态表征,故而法律认同外在地表现为对法律行为的认同,或者说,只有对法律行为产生认同才标志着对法律的认同。改革开放后,虽然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法律的行为方面依然存在着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极大地消解了法律的权威,严重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因此,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关键在于要M一步强化法律行为,具体而言: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要立法有据、过程合法、结果有效;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要独立司法、廉洁司法、公正司法。因为只有人们对立法行为、执法行为、司法行为、守法行为等法律行为产生普遍的认同,法律精神才能扎根于心,进而才能形成对法律的真正认同。 三、法治教育:人民认同的基本进路 认同作为一个心理学概念,表征的是主体对认知客体的体认与赞同,描述的是主体在心理、思想层面与客体的一致性。因此,人民认同法律就是作为主体的人在心理和思想上对法律的认可和接受。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认同法律是一个认知基础上的思想问题。而思想的问题只能通过教育的方式加以解决。所以,法治教育是实现人民对法律认同的基本路径。 (一)法治教育深化法律认知 法律认知即是主体对法律及其实践等法律现象的感受和知觉。从主体的主观程度来看,法律认知分为自发的认知和自觉的认知。自发的法律认知是一种对法律无意识的、感性的认知,而自觉的法律认知则是一种对法律合目的性的、理性的认知。然而,无论是自发的法律认知还是自觉的法律认知都有赖于法治的教育作用。一方面自发的法律认知往往是感性的、片面的、不准确的,因而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法治教育了解、知晓和熟悉法律的有关知识和实践,从而形成全面、正确的法律认知;另一方面法律及其文化作为一种社会存在是基于人的需要而建构的,具有合目的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因而只有通过一定程度的法治教育才能使人们对其形成自觉的认知。就法治教育而言,学校法治教育是人们认知法律的主要途径,社会法治教育是形成法律价值认知的根本途径。法律的价值不在于“刻在大理石上”,而在于具体的法律践行中,因而立法、执法、司法和社区法律实践等形式的社会法治教育成为人们感受、体认法律价值的最好途径和方法。 (二)法治教育弘扬法律精神 法律精神是法律及其文化的优秀与灵魂。法治教育旨在于通过有目的的法律文化传播,以实现法律精神的弘扬,从而使人们树立对法律的信仰。从文化传播的维度来看,教育之于文化传播主要表现在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纵向的文化传播主要是自上而下的传播,即前辈对后辈的文化传播,传播内容主要以传统为主。横向的文化传播则是不同文化、不同成员间的跨文化传播,是文化进化、发展和变迁的主要方式。我国长期处于传统社会,因而在乡土社会上构建法治,必然要求重塑法律文化。因此,法治教育之于法律精神的弘扬主要是横向的法律文化传播。在具体的法律文化传播实践中,法治教育应有针对性、注重实效性。一方面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把宪法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对法律制度的主动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思维能力;另一方面要求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传播媒介在依法办事的基础上传递法律文化的正能量,从而培育社会成员的守法意识。此外,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17〕,通过对法律知识、理论和技能的系统性和专门化学习,使学生认同法律精神、形成正确的法律理念,从而树立法律信仰。 (三)法治教育凝聚法律共识 从过程的角度来看,法治教育是教育主体以法律及其现象为优秀内容而进行的交往活动。在交往过程中,施教者通过沟通与交流把法律及其隐藏于内的价值、精神传递给受教者,从而在施教者与受教者之间形成法律理解的一致性,即法律共识。在具体的法治教育实践中,特别是以立法、执法和司法为基本形式的社会法治教育活动具有凝聚法律共识的重要价值。首先,在立法活动中,通过对社会需求的整合形成立法诉求,经过多元主体的民主协商而形成立法草案,最后由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批准,每一个阶段都是凝聚法律共识的过程。其次,行政执法是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活动,执法人员依法执法、公平执法和文明执法,不仅使社会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还展示了法律的权威,从而能够使人们正确理解法律,并与法律保持一致。其三,司法是保障权利的具体体现,在司法活动中,司法是否合法、合理和公正直接关系到人们是否认同法律。因此,通过廉洁、公正的司法法治教育活动也能够凝聚人们的法律共识。 法治教育论文:当前我国法治教育的弊端与对策研究 摘 要:加强法治教育是我国当前加快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的关键一环,是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之后的必然要求。而目前我国实施的法治教育严重滞后于实际需要,因此分析其原因并给出对策是更好地实施法治教育的基础。 关键词:法治教育;弊端;法律精神;实践活动 引言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在多大程度上被信仰,决定了法律的作用在多大程度上被实现。在当前我国加快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的期间,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环节。法治教育则担负着这一重任,但目前我国法治教育仍有诸多弊端,不能适应当前的实际需要。因此本文试从多个方面揭示这些不足并给出对策。 1 法治教育内涵的界定 在探讨我国法治教育的弊端之前,必须首先明确界定法治教育的内涵。法治是指法律之治,是现代民主国家用来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国家治理方式。它只能根植于民主国家,任何非民主国家都不可能产生法治,因为建立在非民主之上的法治自始就失去了其合理性与合法性。因此法治教育应当是民主国家为了自我延续与稳定发展、传递这种自始蕴藏在民主国家身上的理念而开展的活动。所以法治教育必然是“与民主、自由、平等、理性等联系在一起的”[1]。而当前我国实施的是法制教育,与法治教育虽一字之差,却与法治教育相距甚远。后者包含了法律的价值与精神,前者则没有。因此如果一定要把我国目前的法“制”教育称为法治教育的话,那么就必须找出其漏洞并补充填补,使之真正成为法治教育。 2 当前法“制”教育的弊端 2.1 指导思想的错位 法治教育的中心应重在培育中小学生的公民意识,即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和参与意识。而我国当前法治教育的定位在于培养一个守法的公民,仅仅把法律看作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要求学生知道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而没有告诉学生法律不仅仅是行为规范,它背后还体现着现代民主社会的主体精神、理性精神与责任精神。如2013年教育部、司法部等6机关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到: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为根本目标。 2.2 授课教师的缺乏 法律是一门关于善良与公正的艺术,它以为人民提供安全感为己任,它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这样一门学问须接受系统的法学教育才可获得,未曾系统的学习法律,也就无法准确的向学生表述法治课程的内容。因此法治教育课程的老师应当是毕业于法学院的专业学生。但现实情况中,教授法律课程的老师往往是思想品德课或政治课的老师。本文作者曾在徐州当地几所中小学做过调研,发现在讲授法律课程的老师中,法律专业出身或者通过司法考试的老师的比例是零。大多数仅仅是被短暂地培训过几节课程,连老师自己都说:“面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很难从法理上给予合理、正面的回答”。显然,缺乏系统法律知识的老师不能适应法治教育的要求。 2.3 缺少适合法治教育开展的教材 如前文所述,法治教育是基于现代民主社会对于培养具有公民意识的社会成员的要求展开的,因此法治教育课程的教材必须体现法治的精神与内涵。美国对于法治教育教材的要求是“增加学生关于司法系统,政府,宪政民主下公民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知识;有助于发展公民参与方面的技能,如,作出决定,批判性的思考;同时会有助于形成学生对于法律,司法系统以及公民权利和责任的积极态度”[2]。由此可见,法治课程教材不应仅仅是普法与预防犯罪。而这往往是我国当前法治教材的通病。以本文作者所在的徐州地区为例,经调查发现,教材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①部分学校用思想品德课教材或者政治课教材替代法治课程教材;②有教材的学校教材内容侧重于普法,特别是重点放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如部分中小学采用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中小学法治教育》系列教材、《中小学法制教育》等均以普法为主要内容,其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篇幅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③易于青少年接受的形式没有体现在教材中。调查发现,在选用的教材中,说教方式是最普遍的。而应试性的知识灌输自然效果不佳。 2.4 教育方式老化且缺乏实践性 主要问题有:①课程单一。授课内容以简单的普及法条为主,尤其注重预防青少年犯罪。②集中授课、强制灌输现象多现。由于中小学校不重视法治教育的开展,因此为了“应付”教学任务,不少中小学以把所有学生聚集在一起进行一次集中的法制讲座的方式来开展法治教育。这种强迫的、不分教育对象的、内容雷同的、强制灌输的讲座,效果自然不会有多大。③缺乏实践性。法律不仅是一种逻辑,还是一种经验。实践参与在学生对于法律知识性课程内容的掌握,研究、思考、交流与社会参与技能的培养,有关法治、民主、权利、义务等概念的正确态度和价值观的形成方面一直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3]。因此实践应当是法治教育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而目前中小学的法治教育局限于书面知识的传授,缺乏内容丰富、富有意义的实践方式。 2.5 良好法治教育环境的缺失 法治教育不仅仅依靠于言传身授,周边的环境也会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在法治社会中,这种影响必然是有益的,但在法治社会尚未建立或者说法治氛围不浓厚的社会,这种影响往往也就是有害的。当前我国的社会现状并未为法治教育的开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法律信仰的缺失,导致人们对法律的“感情”不深。“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一法理名言很好的解释了法律信仰的重要性。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法律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加上理性文化淡薄,人们本身也对法律缺乏认同感,因此在当前我国社会,法律信仰并未普遍地确立。②有法“未”依。我国在2010年就已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w系,然而尽管法律已相对健全,法律实施并未做得很好。纠纷发生后人们第一反应往往是通过找关系,通过熟人或是有威望的人居中调和加以解决。即使进入到法律途径,法律规定也并没有被很好的践行,找关系依然是重点。法律被如此漠视,孩子自然会受影响。 3 改进策略 ①如前文第一段所述,法治教育内涵着民主国家的基本要求: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人权、公正。因此,要转变目前法制教育的导向,变单纯的守法教育为公民意识的培养,特别是普法教育、宣传媒介等更应把强化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认同,作为重中之重,进而塑造公民积极的守法精神[4]。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素养和法律实践技能。②选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老师和出版适合中小学阶段学习的法治教材。怎样的老师造就了怎样的学生。在法治教育这一系统工程中,老师是关键的一环。因此法治课程老师必须从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中选拔,或者将受过法律培训的专职法律教师配备到中小学中去。法治教材则必须改掉过去“法制”教材中浓厚的德育培养意识和功利性的法律灌输部分,专以法治课程内容为主。③丰富教学形式,开展多样的实践化教学。除了传统的学堂式教育外,应当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形式。如模拟法庭、法律情景剧、法律影视剧观赏等。此外,还可以借鉴美国法治教育的社区参与制度。美国社区参与制度主要包括将社区资源人士邀请进入课堂或在课堂中模拟社区,形成“课堂中的社区”、通过学生走入社区,在社区中同资源人士在司法机构中共建“社区中的课堂”等形式。通过社区参与制度,使学生在课堂中学到关于法律系统、法律程序、立法过程等方面的知识不再是抽象的,遥不可及的[5]。通过多种形式的教学方式,必将会比单一的填鸭式教育效果要好。 法治教育论文:论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的目标和实施构想 摘 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治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青少年法治教育对于孩子从小养成学法、懂法,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惯性思维,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扎实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意识的培养有利于对法治意识的深刻理解,培养宪法意识必须通过宪法教育的普及来进行。宪法教育应当从小开始,宪法教育不仅仅是简单的宪法条文知识的普及,还应该使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意识,理解国家、民主、权利义务、人权保障等宪法内涵。而当前的法治教育忽视了对宪法优秀精神的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建设过程中,宪法意识的培养与法律制度的完善同等重要。 关键词:宪法教育;宪法意识;法治意识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青少年法治意识观念的强弱是一个国家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程度的重要标尺。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来看,培养未成年人从小树立良好的法治观念,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为能够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合格公民,进而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也经历了历史发展的充分考验和证明,是符合我国的国情,符合我国的实际,更是符合时代进步和发展要求的良法,宪法的这种根本地位也决定了宪法教育处于大背景下法治教育内容的优秀地位, 一、宪法教育的重要性 (一)宪法意识与法治意识的关系 良好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观念、意R是法律制度良好运行的精神内核,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优秀,国家的整体法治状况不仅依赖于公民是否具备一般的法治意识,更需要具备一定的宪法意识,宪法意识是法治意识的特殊组成部分,法治意识与宪法意识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宪法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必要条件,也是国家人权保障的重要精神动力。 宪法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是人们基于宪法精神和内容而产生的理解、认同等思维情感,是法治意识的优秀和基础,宪法意识的基本内容包括初级感性的宪法心理,即对宪法现象直观、具体的意识,还包括系统、抽象的宪法理论,是在宪法心理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宪法的理性认识[1]。 (二)宪法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关系 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培育事关国家未来法治的普及程度,在国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在新时期、新阶段应做出新布局,根据教育部新制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我国当前法治教育的重点应该放在宪法教育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育上,而宪法教育应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优秀,将宪法教育贯穿始终,培养和增强青少年国家观念和公民意识,将权利义务教育贯穿始终,使青少年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权力就有责任的观念。国家最新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下面简称“七五”普法规划)也强调了要突出学习和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 美国关于宪法教育的结果是非常明显的,他们有专门为儿童准备的人权法案的儿童适用版,省去了法律一般教材的历史背景介绍和法律名词解释,为儿童提供了通俗易懂的解释,例如,该法案的第一条在儿童试用版里是这样讲述的:“国会不能就你的宗教信仰制定任何法律,或者阻止你信仰自己的宗教,阻止你说你想说的话,或者不准你发表你想发表的东西(例如在报纸和书籍中)。国会也不能阻止你和平地集会,要求政府去改变某个事情”。美国的儿童普法教育它不要求儿童理解宪法文本中的有关国家制度等复杂的概念,而是把相对简单的人权修正案告诉他们,提醒他们注意政府和司法机构不该做什么[2]。 二、宪法教育的目标 (一)了解宪法的发展过程,尊重宪法 翻看中小学法治教育读本,关于对宪法的传授大多是我们都熟知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一口号式的定义。这一条文式的教育不利于孩子在法治教育的初期产生宪法心理,所以应该在宪法常规教育中渗透相关的宪法历史发展过程,使孩子从对宪法的感性认识出发,增强宪法意识。理论上来说,有国家才有法律,逻辑意义上,宪法要早于国家产生,宪法的实质内容是国家统治机构及其权限的划分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限制国家权力的划分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优秀地位。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出于西方国家基于对人性弱点的认识而建构的,出于防止权力为害,保障人类的尊严和价值的考虑而建立的,在介绍我国宪法发展历史的同时,可以和英美等国家的宪法发展历史做比较。当然最基本的是培养对国家的基本制度的认识和了解,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和了解,还应该培养对宪法现象进行独立的思考和评价的能力。 (二)促进法治意识的培养 法治意识是公民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通过参与法治实践、接受法治教育等方式,基于对法治的功能、原则、价值等知识的正确认知,而逐步形成的理解、认同、信任、支持并捍卫法治的内心立场、观念和信念[3]。它一般不会自发产生,是需要普法教育等有意识的活动去培养产生的,对于从小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需要系统的教育过程。在柏拉图的思想中,认为公民守法意识的培育主要得益于教育训练和示范指引。在他的几部重要著作中,都强调了教育训练对于培养治国者和公民的作用,且不厌其烦地对教育训练的方式、内容、管理、人员等内容进行了安排。柏拉图尤其强调儿童游戏、音乐、舞蹈等在说服和训练公民守法上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儿童游戏关乎整个国家的立法和已制定法律的存废,游戏的法律规范对公民守法精神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而音乐、舞蹈中的团队合作和服从大众的特征,很容易使儿童在长期潜移默化的影响中具备守法精神。柏拉图反复强调要在儿童游戏和教育中,通过长期训练甚至强制转化的方式,使他们适应和习惯法律的指引。 法治教育论文:将“依法治国”理念落实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考 摘要:在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商讨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我国开始了将“依法治国”由理论变为现实的过程,而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发表了题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得到了审议通过,通过对《决定》的深入了解,我们认识到“法治”已开始转变为国家舞台的主角,同时也使国家的政治布局趋向于合理。而作为当代的大学生必须要具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随着“依法治国”重要性的体现,我们应该将“依法治国”的作用发挥于最大,不仅在法治舞台上,也应该落实于经济、社会、文化方面。文章则将“依法治国”落实于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从“依法治国”的含义及作用为出发点,着重论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以及将“依法治国”落实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路径及意义。 关键词:依法治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义 邓小平理论中提到社会主义国家要坚持“依法治国”,使国家的法制化水平达到一定的高度。该理论随着时间的发展逐渐转变为邓小平理论的优秀。发展国家的法治满足了国家民主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打下了基础,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综上,“依法治国”对于国家建设的作用都不容小觑。 在2020年,“依法治国”的战略将全面落实。在落实、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要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能够在坚持科学性的同时保持严格和公正。还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最终要达到三位一体的状态即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融合。 “依法治国”指的是人民群众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依照本国的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对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方面的事物进行管理,保证各方面能顺利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的制度化、法制化。“依法治国”着重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将民主和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确保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实行“依法治国”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和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与德治的统一,以中国实际为基础,要兼容并包吸收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化和国外的先进的优秀文化成果。我国社会要想发展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法制建设,法制建设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有力的体现,是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衡量标尺,同时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客观要求。 将“依法治国”落实于当代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可以将“依法治国”的精神落实于实处,还可以对当代大学生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学生对于国家的政策有所了解、有所学习,同时可以将“依法治国”运用于实际,弥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存在的时代感较差的不足。因此应该将“依法治国”落实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性视野之中,使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完整性,并且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一、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相对落后 第一,在当代大学生思想教育的过程中存在部分工作者基本素质偏低、专业素质也偏低的情况,而且部分教育工作者并]有将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作为其终生的职业,而是作为其事业发展的垫脚石,向更高的职位或是专业课教师发展。而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领域能力较强、业务素质较强的教师则转向与专业方面的教学。 第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待遇较差,薪资不高,地位较低,授课时间长,这就容易使学生和教师产生抵触情绪,不能进行良好的课堂教学活动。而且教师队伍的职业化水平较低,大多为非专业教师或是后学习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活动。因此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没有充分的了解,造成了一定的偏差。以上因素导致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建设相对落后。 (二)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念存在偏差 大学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与客体的双重统一体,但由于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知的不同,导致大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无法完全融入教学过程之中。而在主观方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定位出现偏差,着重强调社会价值,忽略了个人价值的作用,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受到了损害,使受教育者在功能认知上出现偏差,具有泛政治化倾向。思想政治教育严重偏离实际,所学习的知识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也较少。 最后,思想政治教育没有站在马克思主义整体的大背景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为立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性,学科理论建设科学化和学科理论建设实践化较差。 (三)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多种倾向性 首先,思想政治教育功利化倾向性极其严重,为了教育而教育,不具备有一定的有效性和实际操作性。其次,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一定的游离化倾向,严重脱离于实际生活,存在于其他学科之外,较少与其他学科形成交叉。最后,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受教育者的学习只是被动的接受,“填鸭式”“强制灌输式”的方法,兴趣方面根本无从谈起。 二、将“依法治国”落实于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 将“依法治国”落实于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即使对学生进行课堂化的政治教育,同时也是对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其意义十分深远。 (一)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 将“依法治国”落实于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将教师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在国家建设的大背景下,以马克思主义普遍联系和发展的观点为指导,立足于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的整体性,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性、有效性有所提升。 (二)有利于培养法治观念 通过对依法治国有关知识内容的学习,加强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并使大学生对法律内容拥有一定的判断能力,通过不断的学习,使学生对法律的认知逐步发展成法律信仰,才能形成真正的良好的法律意识,为“依法治国”切实有效的实施奠定法律基础。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使他们从意识上和行动上认同法律,这不仅可以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可以落实“依法治国”。 民众对法律的心理上的认同是最高层次的“依法治国”,法律信仰确实是当今社会表现的比较明显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要根据市场经济以及价值观方面的要求,评判当前的法律知识和内容,以不同的视角出发去理解法律,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对法律的信仰和价值认同。 (三)有利于为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做出贡献 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转型时期,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多,因此在转型时期环境对人的观念和意识的形成就显得十分重要,建设和完善社会法制环境为依法治国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学生通过学习可以认识到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传递法律的威严来塑造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可以独当一面,实现整个社会法治进程的有序发展。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创建和谐的法治氛围,依法育人与依法治国结合,严格处理学生日常生活中的违规行为,绝对不能姑息也不能搞特殊化,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大学生在认知上形成对法律敬畏的态度,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为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做出贡献,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四)有利于法律信仰化 在现阶段,制约我国法制化建O的最主要因素是国民法律信仰的缺失,所以在我国的法制化建设的过程中要抓住重点即重点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当代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包含依法治国的内容有利于全社会对法律形成正确的认知,只有信才会守。只有公民认可法律,才能保住法律的稳定性和价值性。因此,只有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讲法律信仰化,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设才会卓有成效。 三、将“依法治国”落实于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路径 将“依法治国”落实于当代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不仅仅是简单的把“依法治国”写进课本,让学生学习。而是要把“依法治国”这种法治的观念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始终,使思想政治教育出现新的面貌,以不同的方式进入学生的学习生活,进入人们的生活。将“依法治国”的思想进到“入课本、入课堂、入大脑、入心”,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一)将 “依法治国”落实于教师队伍建设 将“依法治国”的思想落实于教师队伍建设,使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队伍能够在制度上进行优化、规范。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干部的选用上一定要会用人、用好人,领导要加强领导,带领好队伍的同时要管好自己,起到模范表率的作用。”所以,将讲话中所强调的精神落实于整顿教师队伍的实际方法是:有主要负责人把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化、学科化,领导做好表率作用,成为学科主要带头人,教师任用方面进行着重选拔,提高教师的待遇,防止出现教师流失的现象。教师队伍要在思想上加强建设,提高教师的素质和整体的教学水平,做到真正的“为人师表”。 (二)将“依法治国”写入思想政治教育课本 将“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写进思想政治教育教材,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学习,使知识能够“入耳、入脑、入心”,最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而对于“依法治国”思想最好的落实则是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思想政治课在大学生法治教育方面具有一定的功能性。思想政治教育课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的导向性,所传递的思想是正确的国民意志,在精神上提供指导和动力,使社会的整体价值观可以保持一元性。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职能就是让学生在社会宏观的大背景条件下可以深刻领悟马克思列宁主义以及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的含义。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在教育方面存在其特殊性。所以思想政治教育课是对于“依法治国”落实的最好选择。 1.教师着重理论的讲解,并将课堂与课外相结合。对于“依法治国”的思想或者是法制的思想,学生最好的理解方式是通过对课本知识的学习、教师的讲解将法制的思想更好地融会贯通,更好地学习,最好是熟读、熟记一些法律条文,并能熟练的应用。而教师在讲解的过程中也应该适当地引入一些实例,创造使学生可以身临其境的进行思考的环境。学生要在教师的带领下可以自主地寻找并理解教材中所包含的法制教育因素,找准法制与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的契合点,在以课堂为主进行适时的渗透,政治课不是法制课,政治课却包含法治因素。教师应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对于知识要广泛涉猎,以兴趣带动学习,这样课堂的效果才能让人满意甚至意想不到。加强学生的普法教育,使学生能够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更有利于学生形成比较全面的法律知识体系。 2.课外教育不容忽视。在课外作为教师尤其是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教师更应与学生多沟通、常交流,通过报刊杂志等来教育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制观念,利用多媒体放映一些具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电视剧和纪录片等。抓住课堂之外的一些小契机,或是通过身边的例子进行教育,增强法治教育的时效性。学校与法院或是律师事务所等联合,形成联动机制,在学校举办建立一套法院与学校联动机制,采取法制报告会、法制沙龙、法律试卷问答等方式,宣传讲解法律知识、法律常识,理性认识与感性认识相融合,创造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 (三)以“依法治国”为切入点将法律教育体制引入思想政治教育 “依法治国”对于当前的法制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依法治国”的学习更有利于大学生对于法的精神的理解,也更有利于学生将法律内化为精神观念,进而维护法律的尊严。若以“依法治国”为切入点,将法律教育体制引入思想政治教育,那么大学的思想政治教育课应以多层次、多途径的方式来进行关于法律意识、法律常识和法律精神的教育,让大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现代法律精神实质并能够系统的掌握法律知识和法治知识。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入法治的过程中,课堂教育还是以课堂讲授法为主,但其中还是应穿插有实践课程,讲授内容方面教师应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全新的现代法律精神和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 从大学生的角度而言,在课堂上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和法律方法之外,课外还应参加法律实践,要充分了解和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性,要形成社会主义法律的思维方式,敬畏法律权威。要从由内而外的认同和信任法律的作用,坚定对法律的信仰,与此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法律常识以及一些法制观念,使人们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优越性,使真个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爱法、守法、敬法、护法。 总之,无论是课内教育还是课外教育都应该抓住学生的心理特点和社会实际,运用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因材施教。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通过诱导、点拨的方式来让学生充满兴趣,使其自我理解的过程中领悟到道理的深刻性,最终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只有在氛围和谐的课堂,学生的思维才能活跃,教师的因势利导和学生的顺势而动,两相结合,课堂才能达到最佳的效果。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将“依法治国”落实于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吸取经验,因时、因势而动,将理论付诸于实际,彻底地将“依法治国”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最终实现双赢。 法治教育论文:小学高年段法治教育探新 摘 要 小学高年段法治教育须遵循儿童生活的逻辑,将学生带入广阔的生活场域,不断拓展规则认知;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主线,引领学生参与法治生活,深化对规则和法治的领悟,促进法治认同,从而养成法治意识和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 关 键 词 中小学法治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规则 2016年秋季,各版本新编《道德与法治》教材走进了小学低年级课堂。这预示着法治教育已成为品德课教师面临的重要课题。如何基于现有的《品德与社会》教材,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结合,需要我们展开新的探索。以下,笔者以苏教・中图版《品德与社会》为例,阐述我们的尝试。 一、遵循儿童逻辑,拓展规则认知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义务教育阶段法治教育以基础性的行为规则和法律常识为主,侧重法治意识、尊法守法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对于低年级儿童来说,法治观念的培育重点应该是在正确儿童观观照下的规则意识的形成与发展。[1]根据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2011版)的内容要求,学生在低年级已经接触过“规则”,具有初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懂得守秩序等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因此,品德与社会课程教学应在此基础上,拓展学生对规则的认知,初步了解生活常用法律的基本规则。 以“怎样到达目的地”(四年级下册)一课为例。本课隶属于“我与外界的联系”这一学习主题,对应的课程标准内容是:“了解交通发展的状况,感受交通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作用,P注交通发展带来的问题。” 有教师进行了如下教学设计:以问题导入课堂,通过设问“你们知道,早晨老师是怎么到学校的吗?”“你是怎么到学校的?”引出本课话题。在“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板块,教师立足无锡地方实际,设计了三个学习任务:一是家乡无锡的水蜜桃丰收,上海大润发超市订购500箱;二是汶川发生地震时,急需一批急救用品;三是从湖北武汉到上海运送1000吨木材。分别该选择什么交通工具?为什么?由此,与学生一起整理得出“合理选择有诀窍”。之后,拓展学习。以“无锡惠山古镇”“无锡南禅寺”和邻近的“常州恐龙园”为目的地,引导学生“认识公交线路图(目的地和出发地)”“阅读理解高铁票的各项内容”“了解乘飞机的具体步骤”,并呈现《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让学生明确“正确乘坐交通工具有方法”。最后,请学生设计 “家庭出游计划之畅行交通”,迎接即将到来的假期生活。 这一教学设计凸显儿童成长发展的脉络,将儿童带入与之发生密切联系的学校、自然、社会和家庭生活场域,由此构成了综合立体的生活画面。在学生已有基本交通安全规则经验基础上,丰富学生对交通的认知,感受交通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帮助学生认识道路交通常用法律的基本规则,拓展了学生对规则的认知。 二、凸显价值引领,深化规则领悟 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主线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指导思想。《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法治教育必须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注重以法治精神和法律规范弘扬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以良法善治传导正确的价值导向。我们在规则意识教育中,应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主线,以正确的价值导向引领学生牢固树立规则意识、诚信观念等优秀价值观,懂得尊崇公序良俗。 以“我不耍赖皮”(三年级上册)为例。本课以规则意识教育为主题,重点是让学生认识到生活处处有规则,生活需要规则。有教师将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引入教学,设计了“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主题学习,突出规则和法治意识的引导。 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充分反映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内涵和要求,体现了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基本规则。内容简单明了,富于时代感和生活气息。基于此,教师设计了“四代同堂,共话守则”板块,邀请70、80、90、00后(学生、父母、祖父母、教师、德育专家、社区人员等)走进课堂,共话规则。通过环节一“比一比、谈异同――三版《守则》大比拼”,环节二“说一说、谈感受――有话大家说”,分享儿时记忆中经历的学校守则的故事;环节三“议一议、共成长――一起来学习”分享守则故事,探寻新版守则的独特之处。 之后,展开“文明小卫士在行动”版块。活动一“大家来找碴”――分享校园、班级、家庭、社会中的规则案例,探寻其中的规则;活动二“大家来帮忙”――设计校园文明标语、制定班级公约,形成小组同盟。最后,举行“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倡议仪式,号召学生将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养成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 这一教学设计可谓充满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正能量。依托《中小学生守则》,将家庭、学校、社区等生活资源融入课堂,与学生共话“守规则”的故事,加深学生对规则所蕴含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理解和领悟。在这样生动的学习中,规则意识、诚信观念、爱国情感,尊法守法意识等,自然走进了学生的内心世界。 三、注重实践参与,促进规则认同 品德与社会课程强调本课程学习是知与行相统一的过程。《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了故事教学、情境模拟(如法庭模拟)、案例研讨等多种教学方式,倡导将真实法治案例引入课堂教学,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我们在教学中,可综合使用多种教学方式,注重引领学生通过实践参与,认同规则和法治,并以此指导自身的生活,促进知行统一。 以“我们和诚信在一起”(四年级上册)一课为例。本课以诚信教育为主题,而诚信与法治可谓天然的结合体。有教师将社会法治热点案例引入教学,设计了“亮出我们的‘名片’――诚信”课堂教学: 第一板块“知诚信――认识名片”,引入社会热议的青岛“善德烧烤店”宰客事件、新疆切糕事件、海南海鲜事件,通过“新闻黄金眼”,讨论诚信危机对城市意味着什么?对商家意味着什么?第二板块“议诚信――设计名片”,通过诚信采访,邀请工商、物价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讲述诚信与法治案例,谈谈他们眼中、心中的诚信。第三板块“践诚信――亮出名片”,鼓励学生发出诚信倡议,创立诚信教室(制定班级诚信公约、实行无人监考 )或诚信校园,制定自己的诚信名片。 最后,教师设计了课后延伸活动,一是召开“小小新闻会”,请学生参与一次社会活动,如城管、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合举办的诚信宣传活动,或市场现场执法活动,做好记录,并在年级召开新闻会。以此丰富学生的社会实践体验,促进学生对规则和法治的认同。二是争当“新闻调研员”,鼓励学生以班级小组为单位,多渠道追踪新闻事态发展,深层次了解事件的后续发展及影响,重点调研个人诚信和社会诚信。以此让学生懂得,诚信以自觉为主,要从自身小事做起,尊法守法,诚信做人;同时,社会的有序健康发展需要法律护航,我们要形成遇事找法的思维习惯。 这一教学设计将真实的诚信与法治案例引入品德课堂,深化了学生对诚信的理解,引发了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更可贵的是,教学设计注重以可操作性的实践体验活动,引导学生参与社会法治生活,在实践中学法、用法。在延伸活动反馈中,学生们立足自身实践,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思考:如有学生提出,诚信除了强调做人的品质,是不是更应强调契约的作用?还有学生通过比较提出,商家的诚信体现了城市、社会的诚信,然而,为什么在我国违反这一规则所付出的代价远不如其他国家……这样的思考体现了学生对于规则、法治的深刻领悟和认同,而这必将促进学生法治意识、尊法守法行为习惯的养成与践行。 (作者单位:无锡市五河新村小学 江苏无锡 214000) 法治教育论文:例谈低年段儿童法治教育 摘 要 小学低年级儿童的法治教育必须立足儿童生活,选取资源,从儿童的视角加工和处理法治案例,从而丰富儿童对规则与法治的感知和体验,并通过模拟生活情境,让儿童践行规则与法治,促进道德与法治学习的知行统一。 关 键 词 中小学法治教育;道德与法治;规则 随着新编《道德与法治》教材的使用,如何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守法意识,已成为一线教师面临的现实挑战。小学生虽然难以对法治有深入的认识,但其在家庭、学校、社会生活中,都不难感知身边的规则与法治。基于此,我们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进行了诸多尝试。 一、链接家庭生活,感受规则与法治 小学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2011版)指出,儿童品德的形成源于他们对生活的体验、认识和感悟,只有源于儿童实际生活的教育活动才能引发他们内心的而非表面的道德情感、真实的而非虚假的道德体验和道德认知。对于小学低年级儿童来讲,家庭是其最熟悉也最生动的生活场域。我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应架起家庭生活与法律常识之间、具体问题与抽象概念之间的桥梁,让学生不断感知规则与法治。 “我的全家福”是粤教版《道德与法治》第三单元第八课“幸福一家人”的学习内容。本课旨在让儿童懂得自己是家庭的一员,感受家庭带给自己的温暖和幸福,培养儿童爱父母长辈、爱家庭的情感;以具体行动创造家庭幸福,养成孝亲敬长的良好习惯;同时,初步形成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认知。 我们在教学设计中,首先基于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护幼,互相帮助”提供剧本,让孩子进行角色扮演。 剧情提要:奶奶不慎划伤了手,贴上胶布后忍痛给孩子洗菜做饭。由于手疼,奶奶一时手抖,盐放太多了。孩子在饭桌上抱怨:“奶奶做的饭菜太咸了,很难吃。”奶奶不说话,表现得非常难过。 学生A饰演奶奶,学生B饰演孩子,学生C念旁白。扮演完毕后,分别请小演员和观众说说自己的感受。由此,让学生懂得要善于观察家庭成员的情况,当他们遇到困难时,不仅要理解他们,也要帮助他们。随后,出示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护幼,互相帮助”,引导学生说一说,打算如何帮助家庭成员。借此让孩子们领悟到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关心,我们要敬老护幼,互相帮助。 之后,进行“我是家里的开心果”环节。课前,教师请学生准备家庭相册,在背景音乐中分享亲情故事。同时,通过课件呈现以下问题:“从我是什么时候出生的?那时全家人都来了吗?”“这张照片什么时候拍的?我多少岁?”“我的第一张照片是谁拍的?”“我们全家旅游拍的照片哪张最满意?”“以后我们家多久拍一次全家福?”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孩子们对往昔美好生活的回忆,孩子们通过回答问题和谈感受,明白了自己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陪伴,而自己也要学会陪伴父母变老。即使没有法律规定,在道德上,我们也应该敬老护幼。此时,冷冰冰的法律被赋予了暖心的温度,孩子们在亲情的包围中感受着规则和法治。 二、评析生活案例,体验法治社会生活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在必要时,可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将真实法治案例引入课堂教学,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粤教版《道德与法治》一年级教材提供了许多基于儿童视角的相关素材,它们来源于真实生活,经过了编写者的精心筛选和加工处理。我们要充分挖掘教材资源,引导学生展开对生活案例的评析,从而初步形成法治意识。 例如,“到户外去”是一年级第三单元第九课“我是小学生”的内容之一。教材提醒孩子们,旅游法规定:“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城市的孩子们多数都有家庭旅游经历,我们在课堂上,可以让孩子讲述旅游故事,列举自己知道的旅游方式;之后,让孩子们评价哪些是健康、文明的旅游方式。借此,引导学生立足旅游法的规定,展开辨析,从而认识和体验生活中的法律。 我们在教学实践中,还收获了许多意外的惊喜。在教学“不一样的冬天”(第三单元第十课“冬爷爷来了”)一课时,教师问道:“南方的冬天和北方的冬天有什么不一样呢?”经过小组讨论,让孩子总结调查结论。在讨论中,有孩子谈到北方冬天暖气供应的法律问题,并涉及一些地方政府的相关管理办法,引发了孩子们的热议。 这告诉我们,生活处处存在着规则与法治。小学低年级儿童对法治案例的理解能力还比较弱,我们在教学中应以儿童的视角,对生活中的规则与法治案例进行适当的加工处理,以丰富儿童对法治社会生活的体验。 三、模拟生活情境,践行规则与法治 践行重于言说,过程重于结果。规则与法治意识的形成与发展,不仅要求我们从儿童生活出发,使儿童在体验中感受规则和法治,而且要让儿童加以应用,知行统一,才能真正促进儿童法治意识和尊法守法行为习惯的养成。低年级儿童难以开展深入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我们可采用模拟情境的方式,为儿童提供实践机会。 例如,在教学“放学路上”(第一单元第三课)一课时,课前,教师请学生收集身边的交通案例。可以拍照展示,也可以口述。课堂上,结合孩子们的观察汇报,教师相机展示典型案例,让大家展开讨论。比如,针对家长抱着幼儿坐在副驾驶位上的行为,引导学生从情与法两方面进行讨论;再如,如果学生违反交通规则(未成年,未造成严重后果),该如何处罚?如此,让学生懂得要严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 在此基础上,教师设置如下情境,鼓励孩子们在行动中践行规则与法治。教师在教室中贴上相关的交通标志,布置马路、红绿灯的场景,请两位学生分别饰演闯红灯的行人和其朋友。之后,提问:“如果你是这个朋友,遇到如下情形,你会怎么做?”并提供5个选择。选择一:毫不犹豫跟着他。选择二:提议等人多一点时再通过。选择三:很犹豫,因为你知道这样做不太好。选择四:拒绝他,并且把他拉住。选择五:建议等绿灯亮了再过马路,跟他讲违反交通规则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1] 接着,教师请孩子们以小组为单位,展开头脑风暴,设想可能导致的后果,并写在卡纸上。孩子们在卡纸上写道:选择一的后果有可能出现撞车意外。选择二的后果,不论是一个人还是多人闯红灯,只要违反交通规则,都很危险。选择三的后果是不想闯红灯,因为知道不安全,但又不好意思拒绝,还是试着说服同学一起等绿灯比较好。选择四则需要告诉他,违反交通规则可能有生命危险。选择五是最合适的选择。通过辨析具有一定价值冲突的情境,让学生产生明辨是非,躬行规则的意识。教师顺势鼓励孩子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做一个守法小公民。 此外,为激发学生的实践积极性,我们还可创建灵活的激励机制。如根据不同表现,学生可获得学法守法小公民、维权小卫士、小律师、小法官、法学小博士等表扬卡。以激励促践行,引领学生在生活中内化和践行规则与法治,促进道德与法治学习的知行统一 小学生法治教育是一个全新的命题。学生法治意识和尊法守法行为习惯的养成,离不开生活这一沃土。我们唯有立足儿童生活,不断丰富儿童对规则、法治的感知和体验,才能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在学生的心田。 (作者单位: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科学研究管理中心深圳 518100)
经营管理论文:企业人才管理及经营管理论文 一、现如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模式中存在的缺陷 首先,有些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古板守旧,不能与时俱进的根据时代的发展和企业的变化来调整自己的工作习惯和工作理念,长期采用一套固有的模式去进行工作,就会导致企业不能及时跟上时代的脚步,逐渐与不断发展的市场脱节,落后于其他企业,这种问题在国有企业中出现的频率极大。其次,有许多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在面对重要问题的时候,由于其业务能力较弱,无法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正确的决策,或是决策犹豫、不果断,就会产生决策错误,致使企业发展方向不明确,最终导致企业经营失败。再次,在物质欲望被无限放大的今天,许多管理人员由于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和工作理念,在工作中不满足于已有的福利,而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去满足自己的私利,长此以往,不但企业本身的资产会逐渐的流失,也会严重的阻碍企业的健康发展。最后,由于企业管理人员的培养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许多企业的管理人员素质不是良莠不齐,优秀的企业管理人员相对不足,导致各大企业争抢优秀的企业管理人员现象严重。并且,由于大多数企业并没有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人才激励制度,从人才的选拔到人才的使用都没有一个良好的制度规范标准,不仅影响到企业管理人才的发掘,还影响着人才在日常工作中的态度与积极性,从而影响着企业的综合发展与进步。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模式缺陷存在的成因 1.任人唯亲现象严重。 在我国传统的煤炭企业之中,由于观念老旧,没能将经营理念融合进时代之中,导致人们一提起“人才”二字,想到的并不是业务精良,技术纯熟,工作态度良好,为企业经营出谋划策的人,而是身居要位,坐在企业管理层的所谓“公司高层”。这样的思想观念造就了企业管理层的盲目性,在选择人才的时候并不以其技术能力与业务水平作为选拔的第一要义,而是以其对企业领导的忠诚程度为标准,选择更加有利于巩固自己权利的人员,在企业管理层内部出现小团体现象,甚至在招聘的时候,也不按照科学的标准选拔人才,而是将一些“有关系”的人招入企业,全然不顾其能力如何。 2.没有完善的内部考核制度。 内部考核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成因,其一,没有对考核工作产生足够的重视,仅仅只是一带而过的走一遍流程,为了考核而进行考核,没有将考核的实质意义发挥出来。其二,没有对基层员工产生足够的重视,在进行考核的时候着重考核了企业的管理人员,而忽视了对最基层员工的考核。其三,没有对考核结果足够重视,每次考核结束后没有及时根据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工作思路或方法,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加以改进。这些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管理人员对考核的重视程度和工作态度,使考核者和被考核都会对考核工作产生应付的工作态度,考核目的无法达到,只是白白耗费精力,进而影响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转。 3.没有调动起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煤炭企业之所以能够正常运转、获取利润,离不开广大员工的辛勤工作。员工工作态度是否认真,是否能够根据市场和时代的需求不断的完善自己,为企业贡献出更大的力量,是影响着企业发展的命脉所在,而调动起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便是这一切成功的根本。现如今,企业在对于人才的奖励制度上没有投入过多的精力,基本上都是采用物质手段,在年终的时候给予一定的年终奖,或者是每个月跟随着月薪进行奖金的发放,这种激励手段不能说没有效果,但仅仅只是利用最基本的奖金来激励员工还是远远不够的,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企业对于经营管理者的奖励机制也要进行一些多样性的变化以适应不同群体的需求,这样才能调动起良好的工作积极性,使企业发展更加稳固。 三、如何更好地建构企业经营人才管理新模式 1.严格选拔企业成员。 在对当今企业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和弊病进行简要的分析,并对这些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反思和总结之后,对于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构建企业经营人才管理新模式的问题,似乎也就有了相应的答案。首先,应该从源头把关,将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的选用机制灵活的运用到企业人才的选拔过程之中,尽可能的将最优秀的人才带进公司,为公司配置好业务能力最强的人力资源。其次,根据企业中各个工作环节的特点,配备最专业、最合适的经营管理工作人员。最后,要将选拔人才的整个制度进行具体的完善和细化,将每一个选拔环节进行合理的改变,不再以上层领导的意见为作为最终对于人才选用判断标准,而是真正的以岗位需求为基准,将最合适的人才留在相应的岗位之中。 2.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要想建立起一个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就要分三个方面来进行建构和完善。第一,管理者要加强对于绩效考核的重视,认识到一个良好的考核机制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的重要性,不断加强价值观里的理念,使绩效考核能够根据企业中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的作用,更加的完整、规范。第二,要在绩效考核结束之后进行好收尾工作,不能抱着考核完就万事大吉的态度,而是应该将历年来的考核数据进行统计对比,根据其中的变化总结经验,把握企业发展规律,使考核工作最大限度的发挥价值。第三,管理者应该将考核中出现的不足以及考核结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个系统的分析,抓住重点,进行改进,提升管理水平。 3.建立科学奖励制度。 要想全面的调动起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单纯的年终奖、月薪奖是不够的,更加多样而科学的奖励制度,才是激励员工最好的手段。对此,企业可以进行对于薪酬制度的改革,以最能够让员工满意,并且燃发熊熊斗志的薪酬组合制度来激励员工。除了物质上的奖励,企业在精神上对于员工的激励也是不可或缺的,要不断的肯定员工的个人价值,鼓励员工,信任员工,并且尽力为员工提供更多的机会进行相关领域的专业学习和培训,使员工能够享受到来自于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关怀。 四、结语 现如今社会高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残酷的竞争中,企业必须不断的进行完善和创新,把管理者的能力和观念提升上来,将更多优秀的人才吸引到企业管理岗位中来,并且在这基础之中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企业人才管理模式,构建一个更加良好的企业人才管理氛围,这样才能够保持企业持续长久的发展,使企业在当今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中,永远屹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麻蓉莉 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处 经营管理论文:会计经营管理论文 一、会计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其优秀内容是财务管理,财务是企业一切活动有效进行的保障,也是一切活动的基础,企业财务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中,为企业的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财务资料。会计可以通过对企业的财务进行核算、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将财务中出现的问题解决,保证企业的各项管理活动有效的进行。所以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其次,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以及会计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会计的财务管理职能既独立存在又属于企业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会计可以进行独立的财务管理活动,也可以参与到企业的管理工作中,并且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企业的领导人员会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现状进行了解,在会计提供的财务信息基础上,大致的了解企业的运行现状。且会计在企业的各项活动中还发挥着监督和促进的作用。企业的会计工作可以对企业的发展以及管理工作进行预测,为企业的经济预算目标制定及相关财务管理工作提供相应的依据。总之,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起到了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为企业的财产安全提供保障、对企业的各项财产活动进行监督及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行为规范的作用。因此,企业需要充分有效的发挥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下面本文对如何有效发挥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出了相关措施。 二、有效发挥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作用的措施 (一)更新会计管理理念 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对企业的管理行为、管理内容、经济行为、经济活动等发挥着监督的作用,同时也是企业经济活动的支持者和促进者,为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提供财务信息依据,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当前社会的飞速发展,使得新的理论、方法的不断的出现,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为了充分的发挥财务会计的作用,需要更新管理理念,认识到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地位以及重要性,让会计参与到企业的管理工作中,为企业的管理工作提供财务信息服务。 (二)强化会计管理职能 在社会和经济的飞速发展下,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企业数不胜数,企业之间市场竞争激烈性不断的加剧,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想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稳步、有效的发展,更需要加强企业的管理工作,将财务会计的职能在管理工作中凸显出来,并强化会计的职能。财务会计在企业工作中的参与,不仅是提供财务信息服务,还需要根据市场的发展动态,为企业的发展,制定经济发展策略,预测经济发展方向。 (三)重视会计人员道德建设 会计在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企业经济发展和管理工作的优秀,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财务会计是其发展的命脉,如果财务会计出现问题,企业的发展和管理都将受到严重的影响。所以需要加强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思想水平、道德素养等,加强企业财务会计队伍的建设,为企业建设一支高思想、高能力、高素质的财务会计队伍。 (四)促进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 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需要从企业的各项工作入手,将各项工作精细化。财务会计部分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质量,所以需要加强企业财务会计部分的管理,提升企业财务会计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提高企业财务会计的业务能力、信息技术操作水平,提供工作效率和工作的准确度。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的快速发展下,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提升企业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企业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定、有效的发展,以此充分发挥财务会计的作用。 三、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竞争逐渐的加剧,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需要加强企业的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财务会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和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质量,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提供财务信息服务。为了更好的发挥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体现会计的重要地位,需要将企业的更新会计管理理念、强化会计管理职能、重视会计人员道德建设并促进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以此为企业各项活动的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作者:蒋菁 韩吉星 单位: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经营管理论文:旅行社教学改革下经营管理论文 一、旅行社经营管理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理论轻实践 这是这门课程普遍存在的问题,老师用大部分的时间讲授相关的理论知识,学生实践的时间很少。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第一,旅游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中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只有理论部分,没有实践实训部分。这样导致教学计划中的课时安排缺乏相应的实践实训教学内容,只有课堂的理论教学部分。第二,该课程使用的教材大多还是传统的纯理论介绍。比如以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戴斌等人主编的《旅行社管理》(第三版)为例,这本教材是大多数老师首选的教材,其内容侧重管理理论,有关计调和接待的具体业务基本上没有涉及。第三,任课教师缺乏旅行社丰富的工作经验,不能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虽然可以邀请旅行社的相关人员来讲课,但这只能是临时之举,不能保证长期的延续性。 (二)教学方法单一 目前的教学主要还是以老师讲授为主、学生听课为辅的教学方法。有些老师在教学过程采用了案例讨论的方式,但是学生缺乏课前的准备,效果并不是很好。还有的老师组织学生到旅行社参观了解,但基本上也是走马观花,收获不大。在这种单一的教学方法下,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兴趣,只能是被动地接受知识,其语言表达、组织、合作、创新等能力的培养远远不够。 (三)老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不高 要想取得较好的课程改革效果,需要提高老师和学生的积极性才行。从老师方面来看,如果教学任务重,还要上其他的课程,这样是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完成教学改革的。再加上老师还有繁重的科研任务,职称评定看重的是科研而不是教学,只要学生不向领导反映情况,教学改不改革无所谓。从学生方面来看,有些学生抱着只要能拿到学分就行的心理,缺乏主动参与学习的意识。再加上学生所学的课程较多,还要忙于考级、考证和参加各种学校的活动,难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 (四)学校的支持还不够 课程改革仅靠老师和学生还不行,必须还要得到学校的大力支持才行。有的学校虽然设有旅行社模拟实验室,配有相关的旅行社模拟软件。但是,模拟实验室面积较小,设施少,资料缺,无法满足多班级多人数的需要。另外所用的软件是教学版,缺乏真实的数据输入,学生只能了解业务的大概流程,因此学生的参与积极性不高。虽然有校企合作的旅行社,但由于规模偏小,能够接受的人数有限,主要实习内容是带团业务,学生无法亲身接触旅行社其他的具体业务,这样就达不到预期效果。 二、旅行社经营管理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 旅行社经营管理课程教学改革包括的内容较多,常见的是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除了这些还应该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下面就这些主要的内容进行相关的探索。 (一)教学目标 大多普通高校旅游管理本科专业把旅行社经营管理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以乐山师范学院的旅游管理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0版)为例,其旅游管理专业具体选修方向包括饭店管理、旅行社管理与导游、旅游营销与策划和会展与商务旅游。无论哪个方向,都应该掌握旅行社经营和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但是,该方案把旅行社经营管理定位为理论性课程,3学分,每周3学时,总共48学时。这种不注重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脱离了行业发展需求,必须要进行修改。基于此,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应该是使学生掌握旅行社的组织设计、营销管理、接待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战略管理等基本知识;掌握旅行社设立与申报、旅游线路的设计、旅行社的发团和接团、旅行社门市接待等基本能力;使学生具备旅游管理的基本素质和实际操作水平,能够胜任旅行社工作,成为高素质的旅行社经营与管理的应用型人才。为了提高教学效果,该课程需在学生系统学习了管理学、经济学、旅游学概论等课程后开设,最好把时间确定在第三或第四学期,每周3学时,总共48学时,其中理论32学时,实践实训16学时。 (二)教学内容 该课程的教学内容不应该按照传统的教材来讲,应该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相应的教学内容。在教学内容组织上应该打破按照章节来设计的传统授课模式,而是以任务驱动为手段,教师讲授为基础,学生学做为主体,围绕旅行社业务转化的项目任务而展开。具体教学内容可以分为基础、业务和管理三大模块。基础部分包括认识旅行社和旅行社的设立,业务部分包括旅行社产品的开发、旅行社产品的营销、旅行社的计调业务和旅行社的接待业务,管理部分包括信息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和战略管理。需要说明的是,旅行社的计调和接待业务,应该让学生多参加实践实训,加深对旅行社的认识,为以后的旅行社方向或导游方向课程的学习打好基础。如果学生先修了管理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学等课程,老师在讲授相关章节的时候,就应该减少基础理论的导入时间,采取案例讨论法直接切入正题。 (三)教学模式 现有旅行社经营管理课程的教学模式较多,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开放式、研究型”、PBGS、CDIO、实践、多元化等教学模式。这些教学模式各有其特点,有的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对学生的研究能力要求比较高;有的要求组建团队,完成相关任务;有的要求学校、旅行社、老师和学生多方紧密配合,需要花大量的精力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鉴于此,笔者倾向于PBGS的教学模式,即以项目为载体,以团队协作为方式来进行教学安排与课程设计。这样有利于学生组织、协调和合作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根据相应的教学内容制定相应的实训任务。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引入竞赛的机制,事先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老师和同学共同来担任评委,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团队给予适当的奖励,提高他们学习的积极性。 (四)教学方法 旅行社经营管理课程的教学方法较多,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式、作业、案例、情景模拟、模块式等教学等。在这些教学方法中,笔者倾向于项目教学法,即师生为完成某个任务而展开的教学活动。这种教学方法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兴趣,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应该以项目教学法为主,其他教学方法为辅,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这样才能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以旅行社产品的开发这部分内容为例,首先老师讲解有关旅游线路设计的有关知识,然后给学生布置相应的任务并提出相关的要求。学生设计好调查问卷,进行市场调查,收集目标市场的信息。学生还要深入到旅行社搜集相关的旅游线路,到旅游目的地搜集好有关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的信息。接着确定旅游线路的主题和名称,制定相应的旅游行程,安排好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参照旅行社旅游线路的样式,设计一条完整的旅游线路。最后,学生把文档制作成PPT,在课堂上展示,结束后由老师分析评价,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旅游线路。 (五)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是课程建设的根本,在课程改革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决定着课程改革的效果。可以参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来对该课程进行师资队伍的建设,首先确定一个课程负责人,该负责人是主讲老师,除了具备相应的职称学历与专业背景知识外,还应该具有旅行社行业从业的经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接着要组建一个教学团队,其人员选择要有一个长远的规划,在年龄和职称上要注意衔接,专业知识和教育背景要形成互补,这样才能实现分工协作,发挥教学团队的优势。最后,这个教学团队定期组织课程改革讨论,相互听课,外出学习进修,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另外,还应该加强教学改革研究,撰写教学改革论文,编写理论或实训教材。为了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还可以考虑聘请旅行社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加入教学团队,承担部分实践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教学内容。 三、旅行社经营管理课程教学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 旅行社经营管理课程教学改革是一项系统的工程,要想取得较好的改革效果,需要这个系统内各个要素的分工协作、紧密配合才行,所以,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学校方面 学校是教学改革的倡导者。首先,学校要加大资金投入。可以考虑建立符合教学需要的旅行社实训室,邀请校外旅行社的人员来进行专业指导,配备相关的营业设施,做到和实际的旅行社相差无几。长期保持和校外的旅行社合作,保证资料的及时更新。另外,学校对教学改革效果好的老师进行奖励,激励老师重视教学改革。其次,学校应该制定规章制度来推动课程的教学改革,鼓励老师进行教学改革,赋予老师更多的自主权。比如教学地点的安排,课堂教学的形式,课程考核的方式等方面完全由老师自己来确定。另外,在职称晋升制度方面,对课程改革积极、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好的老师应该给与适当的照顾和倾斜,让老师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投入教学。 (二)老师方面 老师是教学改革的执行者。首先,老师要转变观念。高校老师不能只是注重科研不重视教学,应该是教学和科研并重,不断探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老师的作用应该由过去的单纯讲授转变为现在的以指导为主,讲授为辅,老师应该运用多种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指导学生完成任务。其次,应该长期到旅行社挂职或兼职,提高实践能力,充分了解旅行社的具体操作实务,为学生亲身示范,把实践和理论充分结合起来,真正成为双师型的老师。 (三)学生方面 学生是教学改革的受益者。首先,学生要改变观念,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主动的参与者。在老师的指导下,主动设计调查问卷、进行市场调查、搜集相关资料、设计旅游线路、操作旅行社管理软件、旅行社情景演练等事情,自己的综合能力自然就得到培养和提高。其次,时间上要有保证。尽管学习任务重,参加的活动多,也要抽出时间来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再次,确定合适的人选来当小组组长,充当好组织者、监督者和管理者的角色,随时保持和老师的信息沟通,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完成任务。 作者:但强 单位:乐山师范学院旅游学院 经营管理论文:活禽市场经营管理论文 1活禽市场经营管理的现状 1.1活禽市场的密度设计不合理 一些活禽市场的面积过小,在一些活禽购买的高峰期,人员密度过大,市场的通风条件不好。不仅如此,由于市场的面积过小,活禽市场在经营的时候为了扩大盈利规模,对活禽的饲养密度也过大。活禽是一些病毒的传播源,根据有关规定,活禽市场应该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利于通风,避免造成感染。最重要的是活禽的饲养密度过大会导致家禽的体质下降,造成交叉感染,人们购买的活禽也处于亚健康状态。 1.2活禽市场检疫存在问题 市场应该注重检疫问题,这是因为一旦发生活禽卫生安全事件,所涉及的范围是极其广泛的。一些市场经营者为了自身的利益,直接从一些农家进行活禽的购买和宰杀后出售,这些活禽完全没有经过市场的检疫,这种做法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不利于活禽市场的综合经营管理,更是存在极大的公共卫生隐患。一些活禽经营者长时间不清理活禽集装笼,造成活禽栖息环境差,这不符合活禽市场的检疫制度,也很容易出现卫生问题。 1.3活禽经营不符合市场管理 活禽的血水和内脏以及排泄物都是病毒的寄生源,如果不及时对这些污物进行适当的清理,将会吸引很多蚊虫,不美观更不卫生。可是人们在活禽市场购买活禽时一般情况下会选择就地宰杀,一些活禽经营者长时间不清理这些垃圾,经过蚊虫的吸食和叮咬,对人们的身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并且,某些活禽经营者对活禽的喂养也是极其不规范的,喂养一些价格低廉难以消化的食物,容易造成活禽的死亡,经营者会将这些死亡的活禽销售给不知情的顾客,这完全不符合活禽市场的经营管理规范。 2加强活禽市场经营管理的措施 活禽市场的经营管理首先就要遵守我国《动物防疫法》的法律要求,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我们一定要做好活禽市场经营管理工作,这样才能抵抗突发性公共卫生对人们的伤害,也能实际性的维护商贩和消费者的利益。 2.1对活禽市场进行科学规划 当地有关部门要对活禽市场进行一个调查,总结高峰时间段中活禽市场的人数密集度,并且对贩卖活禽的商家进行一个统计。这样的做法是为活禽市场的科学规划进行市场调研,对于人口密度过于拥挤,活禽商家过于繁多的小型市场,相关组织要重新科学规划活禽市场。在规划活禽市场时既要考虑到市场的承载量,更要考虑到活禽市场的通风和卫生条件。在新型的活禽市场中,要保证良好的通风和采光,建设好排污系统,有利于及时清理活禽污染物,确保活禽市场经营管理中的卫生安全。 2.2做好活禽市场检疫准入工作 一是活禽市场的管理者一定要做好监督工作。对于进入市场的活禽商贩,管理者一定要仔细检查活禽是否已经进行检疫,对于合格检疫的商家可以放行进入市场进行贩卖。如果发现不明活禽并且没有进行检疫,那么管理者一定要监督商家对活禽进行检疫,否则不准许进入市场进行流通;二是采取市场办公,在市场中专门开设举报的地点,当消费者发现不合格的活禽时可以向市场的管理者进行举报;三是市场管理者可以对信誉好的活禽商家进行表扬,以榜样的作用加强其他商户对活禽检疫的积极性。 2.3制定严格的市场管理制度 制定严格的市场管理制度是活禽市场加强经营管理的有力措施。一是市场管理者和每个活禽商家进行管理协议的商谈和签署,这个协议既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要考虑到活禽销售者的实际承受能力,管理协议一定要具有实际操作意义;二是活禽宰杀地点的商贩要身穿统一的防护服装,做好安全和卫生的防护工作;三是活禽商贩要定期清理活禽集中笼,每隔一段时间对活禽宰杀污物进行清理和消毒,并且还要做好活禽的饲养工作。 3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对活禽市场的经营管理现状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发现活禽市场的经营管理工作存在一些不足。对此,我们应该积极探索活禽市场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对活禽市场的经营管理现状进行进一步调查,然后依据实情寻找合适的解决措施,以此来促进活禽市场的卫生安全和经济交易。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活禽市场的经营管理能力,才能对活禽市场进行科学的秩序整顿,保证多方的利益。 作者:李兆伟 单位:黄骅市农业局防疫站 经营管理论文:公益林经营管理论文 1公益林管理现状 1.1组织机构 永仁县2011年成立了森林分类经营办公室,核定编制3人,负责公益林建设管理效益补偿的具体工作;各乡镇、林场成立公益林工作领导小组,设一名公益林管理专干;村委会为管护责任单位,护林员负责管护责任单位日常公益林管理相关工作,五级垂直管理。2.2管护形式永仁县纳入公益林生态补偿的林地权属有国有和集体,管护形式为专业管护。对不同权属的国有林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公益林,由林场职工进行管护或聘请专职护林员管护;集体经营管理的公益林,由专职护林员或兼职护林员进行管护;林农个人所有或经营的公益林,由林农个人进行管护或委托专职护林员管护。 1.3管护合同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与管护责任单位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A》405份,管护责任单位分别与管护人员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B》822份,县人民政府与管护责任单位签订《公益林禁、限伐协议》(其中:签订了禁伐协议4份,限伐协议5081份),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国有林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定国有林场和乡镇林业站为管理单位;集体林由村委会承担。 1.4补偿标准和范围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包括管护费(包括公共管护支出0.25元和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和补偿费。国有的部级和省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全部作为管护费;集体和个人的部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费5元、补偿费10元。公共管护支出由省级财政每亩列支0.25元,管护补助支出由州级财政每亩列支0.25元,由县级财政每亩列支4.5元。补偿对象为部级和省级公益林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天保工程区权属为国有的部级和省级公益林纳入国家天保二期森林管护补助。 2生态公益林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公益林管护经费结余较大,存在用钱风险 由于补偿资金在年底下达,管护劳务费只能用于直接从事公益林管护工作的管护人员劳务支出,支出管护费少,甚至没有管护费支出,造成大量资金结余。为消化资金就会出现突击花钱现象,可能导致在资金使用上出现违规行为。 2.2基础设施建设和报批不规范,管护效果差 由于管护工作和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多头管理,同一项目多级、多处申报,出现重复申报情况,没有计划性,造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和申报极不规范,也不统一,森林管护建设标准难以达到应有的水准。 2.3管护人员素质及待遇偏低 各林区聘请的护林员大部分来自农村,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缺乏应有的林业知识和经验,既要管护森林,又要从事农事活动,无法全身心投入到公益林管护工作中,加之管护责任区交叉及多头管理,存在管护方法不得当、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不履行管护职责的现象。目前我县护林员工资从350元/月——600元/月高低不等,部分地区聘用护林员时仍沿用旧的标准,仅从本项目考虑,没有规范的年度管护计划,有公益林管护与天保管护工资相差悬殊的情况,人为造成了管护人员之间待遇的差异和分配的不公,影响管护人员积极性及森林管护的成效。 2.4管护责任区划分不合理,管护责任不到位 永仁县集体林多,国有林少,公益林与商品林部分相互交错,在管护责任区划分上只管护公益林或公益林与商品林强行划开,管护人员各聘各的,责任区划分也各划各的,管护面积不合理,责任区划分不利于巡山护林,出现管护责任不到位情况。 2.5森林管护工作考核检查制度不健全 管护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合理考核奖惩制度。护林员选聘程序不严格,基层林业管理部门、管护责任单位对管护工作的督促管护力度不够。 2.6档案管理滞后 部分乡镇不注重档案管理和收集,各年度公益林图、表、卡、和文字资料不全且混乱,查找使用不便。严重制约了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开展。 3生态公益林管理对策与建议 3.1编制管护年度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 一是确定管护责任区的面积和数量,计算出年度应支出的管护经费中护林员工资及在管护经费中所占的比例;二是计算和编制出剩余经费要新建和维护管护、防火基础设施;病虫害治理;设备购置及管护公务经费等支出。 3.2明确护林员数量,合理区划管护责任区 在管护责任区的划定上,要参考天保二期的实施方案,按管护责任区原先划定时的行政界线、权属等把责任区明确到各管护责任单位。认清资源底数,把应管护面积统一纳入,按国有、集体、个体权属和公益林、商品林统一进行管护责任区的划定,并附管护责任区示意图。在年度管护计划中,如果发现有不适应现有实际管护工作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3.3严格选聘程序,提高护林员待遇 乡镇管护责任区护林员的选聘应统一由所在村委会委会提出意见,报乡镇管护所和林业站进行审批,报县林业局备案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职工管护合同统一由管护单位签订。适当提高护林员工资待遇,加大对护林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护林员整体素质与水平,提高管护积极性和管护效果。 3.4落实责任,统一签订管护合同 按天保工程和公益林管护的要求,各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严格参照管护合同样本,统一格式,使管护合同和协议达到规范管理的要求,满足管护工作实际需要。 3.5规范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和报批程序 在统一编制好年度管护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时,把需要新建、维修、购置的项目在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中进行编制。把握报批时间,凡是涉及到单项超过10万元的,统一由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财政联文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转报省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不足10万元的,由县市财政部门进行审批。 3.6完善管护工作的考核检查制度 细化工作措施,建立护林员选聘、管护日志、巡山记录、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管护责任检查监督。林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并监督好下级管护单位和村委会做好护林员聘用和管理,落实具体管护措施和考核标准;落实责任,强化检查考核管理,每年统一组织对天保工程区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对乡镇林业站的督促指导。 作者:朱玉琼 李德华 单位:永仁县林业局分类办 永仁县林业局营林站 经营管理论文:博物馆经营管理论文 一、合理开发文博场馆与文化遗产资源 在甘熙宅第最古老的一组建筑的中轴线位置,该馆集中展现清末民初都市中产阶级居住文化:由北至南依次设置门厅、大厅、后厅、后堂等五进,其中二进大厅是当年甘氏家族接待宾客、举行婚丧嫁娶等重要活动的场所;三至五进集中展示了大家族各个不同功用的堂室。南京民俗馆业务部不仅妥善保护古建筑遗存,同时对它们加以合理利用,开创了面向社会承办仿古婚礼、寿礼的产业经营之路。此举既考虑当代人的怀古心理,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他们的现实需求。与此同时,南京民俗馆也展示了民国时期南京地区最具代表性的育儿习俗、儿童游艺以及婚俗文物藏品。广大观众可以展厅亲身体验过去南京孩子们“抓周”、“称重”、花轿迎亲等传统习俗;孩子们也可以通过多媒体触摸屏回味以动漫形式再现的传统游艺竞技项目。展厅摆放了一些供孩子们坐的小板凳,他们可以坐在那儿琢磨九连环、华容道、七巧板、孔明锁等传统益智游戏的深遂,长辈们也可以和孩子们一起指导和体验像捏泥人、折纸、抓骨牌、玩沙袋、挑金银棒等更多的游戏项目。展厅里摆放了一顶花轿,女性游客若有兴致可以乘坐体验,脑中浮现出传统婚礼热闹喜庆的迎亲场面……。以动态与参与性结合在一起的陈列展览方式是文化经营和观众消费的前提和基础,必须让广大观众亲身体验文化,对博物馆的文化产生浓厚的兴趣,这样才能有效推动文博场馆经营事业的发展。 二、文化服务方式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的保护与传承问题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一个文博单位,如何较好地搜集、整理“非遗”资料,利用有限的资源保护和传承“非遗”,宣传民族精神,弘扬民间文化,吸引观众,成为民俗馆的业务干部研究的重点。他们将南京地区部分手工技艺传承人集中到“作坊式”展厅,集中为观众表演南京独特的剪纸、抖嗡、竹刻、彩扎、根雕、绒花等民间技艺,广大观众亲切感受到了“非遗”的创作过程。从某种意义讲,“非遗”展演仍属“被动型”文化服务方式,因为这种方式仅被定位在博物馆的狭小空间范围,对社会的作用和影响是有限的。如要变“被动型”为“主动型”,民俗馆主动和南京各个区县级的文化、旅游机关单位联系,克服困难与不便,介绍“非遗”传承人参加由各机关单位举办的文化宣传、节日庆典等一系列的活动。在宁的一些高校与大中型企业曾与民俗馆达成互利双赢的文化服务合作协议,民俗馆抓住机遇,组织“非遗”传承人赴馆外的社会平台展示他们各自的绝活。“主动型”文化服务方式不仅积极推动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宣传工作,提升了民俗馆在全社会的知名度,也为民俗馆、“非遗”传承人带来了某些物质和非物质的报酬和奖励。 三、借用民间珍贵文化收藏品,发挥其优势 民间文物收藏藏龙卧虎,不乏精品。南京民俗馆多年来曾先后与当地收藏家沙志明、迟澄、高建中、陈仲仁等先生合办大中型专题展览。以沙志明先生为例,他的紫砂壶收藏满誉东南亚,被故宫博物院资深专家徐邦达先生誉为“明清紫砂精粹”。在与沙先生谈到将部分紫砂器送至民俗馆展览时,沙老欣然同意,不讲任何条件。民俗馆曾使用约300平方米的两间展厅专门陈列了沙老近百件紫砂器物,其余器物妥善存放于库房,定期分批换展。慕名前来的全国各地紫砂爱好者欣赏后都不禁流连忘返。沙老也不时来馆,向世人讲述着收藏在每一把壶的来源与历史信息,同时帮助陶瓷收藏爱好者鉴定文物,从而一定程度地拓宽了民俗馆的经营范畴。民俗馆的《陈仲仁收藏钟表展》是临时展览的亮点,其展出的是陈先生多年收藏的明清时期的钟表珍品:皮筒钟、雀笼钟、自鸣钟、劳力士、欧米茄……近两百件钟表中,小的如火柴盒、大的超过成人身高。许多钟表虽然已过百年历史,但轻轻一拨或者一上发条,秒针立刻就会有节奏地跳起来。陈先生收藏的清代南京本钟更是弥足珍贵,到现在仍然是各国钟表收藏家追求的收藏珍品。在九曲十八弯的古民居中,有不少空间需要恰如其分的打点装扮,但它不能从琳琅满目的现代装饰店去挑选。2002年民俗馆一期展馆自对外开放以来,蝴蝶标本、布贴画、石砚、年画等一批民间收藏文物恰如其分地融进了古民居的氛围。所有这些展览不但节省了征集经费,也不用为借展经费发愁,而展出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收藏家、作家们的心境也非常好,认为在民俗馆展出他们的珍品有一种成就感,并且能为广大民众赏识,这原本就是他们的初衷。 四、博物馆公益服务与商业服务的结合与完善 文物业不能改变为产业,但文物业可以办与文物相关的产业。应该承认博物馆经济功能的发挥,在不破坏文化遗产本身和其公益性基本服务的前提条件下,可提供多维度、多层次的商业服务。现代化的博物馆要做到“以人为本”,尽可能满足各类观众的不同需求。在博物馆提供的各项服务中,绝大多数是专业性的,如参观游览、藏品巡展、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第二课堂”等。这些专业性服务,虽不能赢利,但它们受到社会各界极大的关切,这些服务越好、越多,则愈能吸引社会各界对博物馆建设和发展事业的扶助。商业服务则包括娱乐、休憩、购物、餐饮、场景出借等诸多内容,通过观众的消费行为,能够产生博物馆的直接经营收入。专业服务与商业服务必须紧密结合,不断完善,要在服务种类、层级和品质方面多下功夫。今后南京民俗馆仍须加强在观众休闲消费服务方面(如茶社、餐厅、旅游纪念品商店等)的经营,努力探索和研究专业服务与商业服务相结合的新思路。 五、与旅游业界开展互利合作,扩大和优化客源 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古迹等是旅游业的重要依托,虽然文物业和旅游业在性质、任务、方针、运行机制等方面有原则的区别,但两者之间是一种合作或协作的关系。只要处理好这种关系,就可以办好大旅游业。民俗馆积极地与当地知名度高、信誉好的旅游公司接洽商谈,以寻求更多的客源。在重视客源“量”的同时,民俗馆没有忽视客源的“质”。双方在业务来往中做到了严格遵守文物法律法规,不搞特殊化。民俗馆还突出其展览展示的特点,发挥民俗文物贴近老百姓生活的优势,吸引了来自五湖四海的中外散客与团队。几乎每年南京市各大旅游公司都将民俗馆列为外宾团必至的参观景点,在社会乃至国际上都有一定的影响。不断在工作实践中创新,成功摸索出一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博物馆及文化遗产的经营管理之路是各文博单位共同的历史使命。当代博物馆应充分挖掘现有资源,努力开拓经营管理工作的新局面,用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一步繁荣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公共文化事业。 作者:潘彬彬 单位:南京市民俗博物馆 经营管理论文:新形势下石油企业经营管理论文 一、新形势下石油企业及时调整经营管理策略的必要性 石油企业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管理状况对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石油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利润率,是衡量石油产业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但是从国际形势来看,2014下半年至今,国际油价持续走低,给世界各国的石油企业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经济压力。对于国内石油企业而言,原油开采成本过高,生产成本高,既影响了石油企业的整体效益,同时也降低了石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这一形势下,我国石油企业只有认识到及时调整经营管理策略的必要性,才能保证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持续提高。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石油企业及时调整经营管理策略,是满足企业需要的必要手段。 对于石油企业而言,国际油价持续下跌以及国内生产成本的上升,都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明显的影响。在这一压力面前,如果不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管理策略,将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因此,石油企业及时调整经营管理策略,对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石油企业及时调整经营管理策略,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必要措施。 鉴于石油企业的重要性,以及石油企业的经营管理特点,在石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对经营管理策略进行适当调整,是石油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石油企业取得积极效益的关键。因此,经营管理策略的调整,应作为提高管理水平的必要措施,其作用和必要性应得到足够的重视。 3.石油企业及时调整经营管理策略,是推动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方法。 从石油企业的经营管理实际来看,结合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要想满足企业发展需要,使企业能够获得快速健康发展的动力,就要对现有的经营管理策略进行及时调整。因此,经营管理策略的调整,可以认为是推动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方法。 二、新形势下石油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结合当前石油企业所面临的国际和国内形势,石油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机遇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油价的下跌给石油企业的原油开采成本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受到国际油价持续下跌的影响,国内成品油价格也持续走低。从当前国内石油企业高企的原油开采成本来看,成品油价格的下跌,对石油企业的产品效益和整体利润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受到这一影响,石油企业必须在原油开采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降低开采成本,并优化炼油环节,使成品油生产成本能够持续降低,最终能够在售价较低的情况下提高整体效益。因此,国际油价的下跌给石油企业的原油开采成本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石油企业必须重视这种影响。 2.国际原油需求量降低,迫使石油企业应积极转变发展思路。 从国际原油价格降低的原因来看,主要因素的原油开采供大于求,受到国际形势的影响,国内石油企业在产品出口上遇到了较大的阻力,对石油企业的整体效益产生了严重影响。基于这一现状,石油企业只有根据市场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原油开采量,并积极转变发展思路,改变过去过度依靠石油主要产品盈利的模式,形成多产业共同发展的思路,在国际原油价格较低的基础上,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因此,积极转变企业发展思路,对石油企业的整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国内原油需求量相对稳定,可以为石油企业改革赢得时间。 虽然国际原油需求疲软,但是国内的石油需求量相对旺盛,对石油企业的原油开采和成品油生产都产生了有力的促进和积极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石油企业无论是在经营管理策略调整还是在改革措施的执行上,都有了足够的时间。因此,新形势下,石油企业在具体发展中所面临的整体环境是比较复杂的。要想满足发展需要,就要立足企业发展实际,积极做好经营管理策略的调整,确保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达到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的目的。 三、新形势下石油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策略与措施 结合新形势下石油企业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石油企业只有立足发展实际以及市场的现实需要,及时调整经营管理策略,并深化企业改革,才能保证石油企业在整体发展中取得积极效果。为此,石油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石油企业应制定远期发展目标,合理规划企业发展道路。 根据国际和国内油价的波动情况,石油企业要想在发展中取得积极效益,就要结合自身发展形势,制定远期的发展目标,合理规划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为企业的具体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保证企业的整体发展能够更加科学合理。除此之外,石油企业应根据市场波动规律,学会利用市场工具,积极调解企业的发展思路,使石油企业能够在实际发展中获得有力支持。 2.石油企业应抓住市场机遇,努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在国际油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石油企业应结合自身生产管理情况,从降低设备成本、原材料采购成本、人工成本等多方面入手,努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为石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基于这一认识,石油企业应根据市场需要,及时调整生产经营成本,使整体生产过程中能够在低成本的状态下运行,达到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的目的。 3.石油企业应以市场为导向,制定具体的经营管理策略。 基于对市场环境的认识,以及市场环境波动对石油企业的现实影响,石油企业在具体发展中,只有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观,并制定具体的经营管理策略,使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行为都围绕着市场出发,才能保证石油企业的经营管理取得实效,为石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四、结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随着石油企业原油开采成本的升高,以及国际油价持续下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石油企业的利润正在逐渐降低,石油企业的经营管理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此形势下,石油企业只有认真分析新形势下的市场特征,并总结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才能保证企业的整体利润和经营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因此,加强对市场的分析和研究,是提高石油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作者:何平 席莹 朱坤梅 单位:渤海钻探第二钻井工程分公司 渤海钻探工程技术研究院 华北油田华兴服务处 经营管理论文:营改增地质钻探经营管理论文 一、营改增对钻探企业税负的影响 1、可抵扣的材料进项税额较少,不利于税负降低 首先是钻探企业能用来抵扣的材料进项税额比较少,由于其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占比较大,约占总成本的35%以上,材料成本占比较少,约占总成本的15%左右,所以购进材料的进项发票较少;其次是钻探企业只有在购进新设备时,除配备相应的钻探周转材料———钻杆、套管在正规的厂家购买外,平时施工时,主要耗用的一些燃料及零星配件、材料,由于其施工地点多在野外,为了节约采购成本,这些主要耗材等一般就地采购,而由于体制的不完善,企业往往难以索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2、钻探前期费用无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 由于钻探施工场所在野外,地处偏远、交通闭塞、山岭险峻,进场时一般都要在当地临时聘用民工进行修路、平机台、搬运等,同时由于占用当地农民的一些土地以及会损坏部份农作物、树木等,还要给予一定的土地占用费、青苗补偿费等,而这些都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税负无法降低。 3、分包出去的工程进项税额有限钻探企业若在经营中将部分工程转包,承包方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是个人,而这种情况只能取得3%的增值税发票或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抵扣率低或得不到抵扣。 二、优化钻探企业经营管理措施 由于税制改革,使得税务部门对地质钻探施工企业税款的征收由原来按营业税改变为按增值税征收。地质钻探企业的税负发生了变化,能否降低税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因此,企业要考虑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优化管理,降低税负,提高效益,实现企业稳定持续发展的目标。 1、完善合同管理体系,避免错漏,维护企业利益 在营改增后,地质钻探施工企业为了能在上游企业中最大化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增值税,降低税负,在与上游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或分包合同时,应当注明所牵涉到的各个税种,明确约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税负以及相应的增值专用税发票,并在不违反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情况下,详细规定一些条款。如约定供应商或承包方应在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可支付款项等,并且对外的经济行为也要统一规范化,避免错漏的发生,切实维护企业的自身利益。 2、分类筛选上游企业,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在营改增后,地质钻探企业在进行材料采购时,除遇特殊情况需要在野外施工地附近的个体户小商店采购外,在价格相同情况下,尽可能优先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以增加进项增值税额的抵扣,若价格足够便宜,可选择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材料。总之,在选择供应商时,可根据增值税进项发票能否取得,并通过对材料质量、单价、距离远近、是否保证随时能供货、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对比后进行分类筛选,从众多的供应商中选出合适的供应商若干家,建立供应商档案库进行管理,根据日常经济业务的需要,可随时从供应商档案库中选出当期最合适的供应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进行材料的采购。 3、谨慎选择分包商,分包数额要适当 营改增之前,地质钻探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增加产值,往往会把一部份钻探工程分包出去,而在选择承包商时,一般情况下,会偏向选择一些要价相对较低的个人进行合作。此种情况下,营改增之前的做法是:钻探施工企业根据承包工程的私人钻机所完工并验收合格的钻孔的工程量,按原双方定好的单价进行结算,然后由承包工程的个人到税务局开具工程款发票,钻探施工企业据此发票列入施工成本并支付工程款;但在营改增之后,私人不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地质钻探施工企业应当转变思维,选择具有可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格的合作商,从而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数额,减少税负。从以下例子可以了解营改增前后税负的变化:例如某地质钻探施工企业将项目的一部份工程分包给私人钻机进行钻探施工,分包合同款为1000万元,则营改增前该钻探企业营业税1000*3=30万元,附加税费为30*(7%+3%+2%)=3.6万元;营改增后,由于分包给私人,无法取到进项税抵扣发票,所以这1000万元产生的应交增值税为1000*6%=60万元,附加税费为60*(7%+3%+2%)=7.2万元。由此可见,分包给私人钻探的情况下,营改增后的税负比营改增前增加1倍,而且在承包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承包给私人钻机,必然会越发加重钻探企业的税负。所以,企业在将部份项目工程分包出去时,必须进行测算,进行分析比较后再选择有益于本企业的承包商,若从私人钻机低价让利的所得还不足以弥补由此所增加的税负,则不可选,此时就应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资格的承包商,选择什么样的承包商主要取决于价格及分包数额。由此,钻探企业要加强管理,重视分析,谨慎对待,才可降低税负,为企业增效益。 4、逐步更新设备,采用新技术 由于目前国内的地质钻探企业大部分采用传统的钻探机械设备及落后的技术,需要配备大量的钻探施工人员,人工成本占总成本一般在35%以上,面对如此高额又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的人工成本,地质钻探企业的利润越来越薄。而目前国际上已有不少国家和地区使用先进的设备及技术,不但每台钻机配备的人员可缩减一半,且钻探速度大为提高,缩短了钻孔的时间。国内的钻探企业为了自身的长远发展,应优化设备和技术管理,逐步更换先进的钻探设备,学习、使用新技术,淘汰旧设备,这样既可使得所需配备的人员减少,降低人工成本,又可因完成钻孔所需时间的缩短,提高了钻孔效率,节约了钻头及燃料等成本,还可降低由于税负的上升所造成的企业损失,有利于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5、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开拓海外业务 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目前钻探行业不景气,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生存的压力越来大,面对国内严峻的经济形势,地质钻探企业必须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调整企业的经营战略,以适应改革后的税收体制,从而保持企业经济利润的不断增加。目前国家对签有双边免税协议的一些地质钻探企业从境外取得的钻探工程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地质钻探施工企业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地质钻探企业应与税务部门多沟通,了解税务动态,根据“营改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调整企业的经营战略,创造机会,走出国门,开拓海外市场,以适应营改增后的税收体制,从而保持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使企业利润不断增长。 6、组织员工培训,加强内控管理 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除了牵涉到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部门外,还牵涉到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经营管理部门等。因此,企业必须注重对各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规避风险、降低纳税损失。一是增值税专业知识培训。对员工开展增值税专业知识培训,增强员工对增值税基本原理、税率、进项税发票抵扣期限、纳税环节以及纳税相关要求的认识,增强员工在采购材料、分包环节中向供应商或承包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二是税收法规知识培训。对员工进行税收法规知识培训,增强员工遵纪守法观念,加强员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使用能力,确保增值税发票的真实、合法以及纳税的准确无误,防止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触犯法律底线,避免涉税风险。 三、结语 营改增在对地质钻探企业的现行管理产生巨大影响及冲击的同时,也给自身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因此,企业应优化自身的管理,使自身在税制改革中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抓住机遇,在降低税负的同时实现利润的增长,促使企业不断发展。 作者:蒙燕 单位: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论文:中心城市森林资源经营管理论文 一、兰城街道办事处森林资源经营功能定位 (一)以发挥森林生态功能为主的定位是打造保山中心城市建设的客观需要 加大兰城西山面山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一是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大力营造阔叶树种,特别是具有防火功能较强的树种,如银木荷、桤木、西南桦、栎类等;二是造林与营林相结合;三是确保营造林成效,造林一片、成活一片、成林一片,促使兰城的山更青、地更绿、水更清、生态更美好。因此,建好保山中心城市,是加快保山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而打造宜居城市就必须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支撑,兰城街道办事处的森林与城区相连,它既是城区最重要的生态屏障,能净化城区空气、防止水土流失,又是城区主要的生态景观,还是城市居民休闲的主要场所。因此进一步加强兰城西山面山生态环境建设,发挥森林生态效益是兰城森林资源主要功能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森林隆阳”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以发挥森林生态功能为主的定位符合兰城街道办 事处各社区群众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兰城街道办事处的汉营、兰城、龙泉、王官4个社区基本上是傍山而居,山上森林资源保护的好坏直接影响其生活质量,同时有几个社区的饮用水源也来自于林区,并且社区群众的经济收入几乎不直接来源于林区,按生态公益林来建设不会减少群众收入。 (三)建设生态公益林所需资金基本能得到保障 沙河、马里、兰城、龙泉、王官6个社区的森林资源已基本全部列入国家或省级公益林,公益林补偿资金已基本能满足日常管护费用(主要是护林员工资支出);公益林建设的硬件和营林投入以项目支撑为主;森林防火等特殊支出以办事处筹措为主,因此在整个生态公益林建设中不会额外增加群众负担。 二、森林资源经营对策 根据兰城街道办事处的森林资源功能定位,经营对策上主要采取以森林防火为主体的森林保护管理措施,以逐步更换林分树种结构的营林措施,以墓地绿化为主的植被恢复措施。 (一)森林防火 兰城街道办事处发生的两次较大森林火灾给兰城的森林资源造成重大损失。造成重大损失的原因有管理体制上的,也有基础设施方面等多方面的原因,要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的频率和造成的损失,应从加大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建设入手。1.硬件方面。包括森林防火通道、瞭望台、监测设施、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以及防火物资购置、储备等内容。(1)加大兰城西山面山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合理布局防火检查站点,分别设置黄龙山、窑湾、梨花坞、王官防火检查站点;二是在地势较高的地段设置全天候防火电子监控设施,分别设置在黄龙山、梨花呜进山口、王官进山口、王家大山、八个旺塘、飞鸽寺、朱家山、麦子干、小宝盖等监控点;三是使营造的生物防火隔离带与防火通道建设形成网格化。(2)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一是要在防火通道两侧各20米范围内营造防火树种,建立隔离带,使防火通道既能通过人员与运送物资,又能起到阻断林火通过的作用;二是要以防火通道为基础,建设网格化生物防火隔离带,隔离带宽度不低于50米,每个网格面积20公顷左右,靠近城区的面积小一些,远离城区的面积可适当大一些。(3)设备检修。每年对扑火物质和设备进行检查、修缮和补充,确保扑火时所有储备工具能用上。2.软件方面。包括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扑火人员培训等内容。(1)加强防火宣传。要充分利用现有宣传平台,利用会议、宣传标语、入户通知书、告知书、宣传横幅、广播、手机短信、微信等各种形式,深入开展护林防火宣传,营造了全民重视、关心、理解、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工作氛围;重视中小学防火教育,每年到辖区中小学进行森林防火知识讲授,培养下一代人的防火意识和知识,同时通过学生影响家长;另一方面,制发了一部分“森林防火志愿者”标牌,发到区直各部门和旅游沿线人员进行发放,督促他们加强防火的同时引导其积极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以此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2)建立健全森林消防各项规章制度。首先要坚持实行森林防火主要领导负责制,通过分级签订责任状,以书面形式明确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社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村民小组长、护林员的职责;其次,要健全值班制度、检查站检查制度、护林员巡山制度;三是要完善《兰城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四是要加大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使制度真正落在实处;五是实行街道主要领导挂片负责制,副职领导挂钩负责制。(3)加强扑火队伍建设。辖区内有18个护林点,8个森林防火检查站,管护人员33名。其中,有22名公益林管护人员。每年2—5月,按区级要求组建20人的专业扑火队1支20人,统一食宿,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发放扑火机具。另外,由街道和社区壮年男同志构成的森林防火抢险突击队1支87人。社区组织不低于50人的扑火预备队伍,年度的12月30日前上报兰城街道林业服务中心备案。一旦发生火情,社区主要领导立即召集扑火预备队员,亲自带队到指定地点集合,坚决做到发生火情第一时间“打早、打小、打了”。清明节期间抽调办事处、社区干部215人,由办事处统一安排蹲守卡点,轮流到卡点值班对进山人员做森林防火宣传,对全部进山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将香钱纸火截留至指定区域进行焚烧,严格火种收缴制度。同时,每年都组织扑火人员培训,提高了专业技能和扑火能力。 (二)林分树种调整 兰城街道原有的森林树种以云南松为主,约占90%左右,两次火灾后更新起来的也大多数都是云南松,郁闭度高,这种林分结构火灾隐患极大,一旦起火,扑灭难度也很大,因此,应该逐步进行林分树种更换。除防火通道两侧、隔离带上种植耐火树种外,要根据不同立地条件,选取既具有一定耐火性又有一定观赏性的多种常绿阔叶树种,采用多种造林模式造林,最终形成针叶林和阔叶林交互种植的混交林,十年内达到针叶林和阔叶林比例“5∶5”,二十年内力争达到针叶林和阔叶林比例“3∶7”,届时,不仅林分抗火能力得到极大提高,林分景观也会得到很大改善。 (三)加速墓地绿化 推行殡葬改革是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需要。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乡面貌日新月异,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不断改善。我区殡葬改革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全国、全省比较起来,仍然非常落后。在城区,混乱的殡葬秩序和治丧环境与井然有序的人居环境极不协调,甚至影响到了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推行殡葬改革是近年来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和建议。如果对于混乱的殡葬秩序和行为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任其蔓延发展,势必影响和阻碍当前的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影响和阻碍“生态宜居城市”目标的早日实现。推行殡葬改革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长期以来“,入土为安”的丧葬观念在当地根深蒂固。占田占地造坟建墓、乱葬乱埋等现象愈演愈烈,有限的资源遭到破坏,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矛盾已日益突出,陈旧落后的丧葬习俗已严重影响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就拿王官龙泉低丘缓坡开发项目来说,征地900多亩,在这些耕地上,竟然迁坟4500多冢。兰城街道辖区内的红坡、朱家山等面山已成坟林,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的保山人,除了建盖大幢大幢的住房外,攀比之风转为修建祖坟上,坟墓一座比一座坚固,一座比一座高档,有的修一座坟竟花10几万元,于是这些山都被搅成了一台台、一片片的水泥面,高高低低的石坟占满山坡。兰城街道林地下部分修建的坟墓众多,既吞噬了大量林地,又影响景观,因此对墓地进行绿化势在必行。可采用以坟主自行绿化为主,街道林业站提供技术服务。同时为保证绿化效果,实行种树保证金制度,每冢坟交社区保证金500元,种5棵1米以上的树种,成活后经验收合格退还保证金,不种不退还保证金,并用保证金找人种树。同时严格限制坟地面积,杜绝肆意扩张。 (四)积极探索建设高价值林木,提高林地产出率 2013—2014年,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基地化”的建设要求。2013年在兰城街道沙河社区横山完成了160亩红豆杉示范基地造林项目,项目总投资55万元。2014年,在王官社区小汉营小组林区实施“保护母亲河行动,解放军青少年绿色家园云南隆阳项目”项目一个,总投资20万元,完成绿化面积150亩,种植香樟16000多株。目前,苗木生长良好,且成活率达85%以上。兰城街道办事处应该以此为契机,在汉营、沙河社区探索种植高价值林木,提高商品林地产出率。 三、结语 从实际出发,加大中心城市面山林业建设步伐,打造宜居中心城市,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兰城西山面山生态系统修复工作,是改善西山面山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环境对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拓展广大人民群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空间的战略选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是打造保山中心城市的需要;是树立保山对外开放良好形象的需要;是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需要。 作者:蒋瑞仙 魏驰峰 周玉峰 单位: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林业服务中心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局公益林办 云南省保山市兰城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中心 经营管理论文:民俗博物馆经营管理论文 一、合理开发文博场馆与文化遗产资源 合理开发和利用场馆资源是立足本馆实际、成功开展文博事业的重要基础。只有合理开发和利用,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有助于社会群体和个体的发展和愉悦。在全力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博物馆必须保持自身鲜明的文化内涵与特性,在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逐步深化博物馆体制的改革中,不断积累新的经验,突出发展特色,提高服务品质,促使不断发展的博物馆事业更加充满活力。南京市民俗博物馆是以清代著名学者、藏书家甘熙的宅第为馆址修建的。2009年,南京市民俗博物馆正式挂牌“甘家大院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经过陈列改造,成立了“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确立“三位一体”的新型格局。南京市民俗博物馆入口附近现有一处名为“梨园雅韵”的茶社,该馆对茶社的环境装饰、商业展陈、经营服务等各个方面均给予了悉心指导。现今茶社的经营管理模式深受广大游客的欢迎,品茶、展演、用餐、会务、非遗体验等各类活动不断推陈出新,颇有特色。在甘熙宅第最古老的一组建筑的中轴线位置,该馆集中展现清末民初都市中产阶级居住文化:由北至南依次设置门厅、大厅、后厅、后堂等五进,其中二进大厅是当年甘氏家族接待宾客、举行婚丧嫁娶等重要活动的场所;三至五进集中展示了大家族各个不同功用的堂室。南京民俗馆业务部不仅妥善保护古建筑遗存,同时对它们加以合理利用,开创了面向社会承办仿古婚礼、寿礼的产业经营之路。此举既考虑当代人的怀古心理,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他们的现实需求。与此同时,南京民俗馆也展示了民国时期南京地区最具代表性的育儿习俗、儿童游艺以及婚俗文物藏品。广大观众可以展厅亲身体验过去南京孩子们“抓周”、“称重”、花轿迎亲等传统习俗;孩子们也可以通过多媒体触摸屏回味以动漫形式再现的传统游艺竞技项目。展厅摆放了一些供孩子们坐的小板凳,他们可以坐在那儿琢磨九连环、华容道、七巧板、孔明锁等传统益智游戏的深遂,长辈们也可以和孩子们一起指导和体验像捏泥人、折纸、抓骨牌、玩沙袋、挑金银棒等更多的游戏项目。展厅里摆放了一顶花轿,女性游客若有兴致可以乘坐体验,脑中浮现出传统婚礼热闹喜庆的迎亲场面……。以动态与参与性结合在一起的陈列展览方式是文化经营和观众消费的前提和基础,必须让广大观众亲身体验文化,对博物馆的文化产生浓厚的兴趣,这样才能有效推动文博场馆经营事业的发展。 二、文化服务方式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的保护与传承问题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一个文博单位,如何较好地搜集、整理“非遗”资料,利用有限的资源保护和传承“非遗”,宣传民族精神,弘扬民间文化,吸引观众,成为民俗馆的业务干部研究的重点。他们将南京地区部分手工技艺传承人集中到“作坊式”展厅,集中为观众表演南京独特的剪纸、抖嗡、竹刻、彩扎、根雕、绒花等民间技艺,广大观众亲切感受到了“非遗”的创作过程。从某种意义讲,“非遗”展演仍属“被动型”文化服务方式,因为这种方式仅被定位在博物馆的狭小空间范围,对社会的作用和影响是有限的。如要变“被动型”为“主动型”,民俗馆主动和南京各个区县级的文化、旅游机关单位联系,克服困难与不便,介绍“非遗”传承人参加由各机关单位举办的文化宣传、节日庆典等一系列的活动。在宁的一些高校与大中型企业曾与民俗馆达成互利双赢的文化服务合作协议,民俗馆抓住机遇,组织“非遗”传承人赴馆外的社会平台展示他们各自的绝活。“主动型”文化服务方式不仅积极推动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宣传工作,提升了民俗馆在全社会的知名度,也为民俗馆、“非遗”传承人带来了某些物质和非物质的报酬和奖励。 三、借用民间珍贵文化收藏品,发挥其优势 民间文物收藏藏龙卧虎,不乏精品。南京民俗馆多年来曾先后与当地收藏家沙志明、迟澄、高建中、陈仲仁等先生合办大中型专题展览。以沙志明先生为例,他的紫砂壶收藏满誉东南亚,被故宫博物院资深专家徐邦达先生誉为“明清紫砂精粹”。在与沙先生谈到将部分紫砂器送至民俗馆展览时,沙老欣然同意,不讲任何条件。民俗馆曾使用约300平方米的两间展厅专门陈列了沙老近百件紫砂器物,其余器物妥善存放于库房,定期分批换展。慕名前来的全国各地紫砂爱好者欣赏后都不禁流连忘返。沙老也不时来馆,向世人讲述着收藏在每一把壶的来源与历史信息,同时帮助陶瓷收藏爱好者鉴定文物,从而一定程度地拓宽了民俗馆的经营范畴。民俗馆的《陈仲仁收藏钟表展》是临时展览的亮点,其展出的是陈先生多年收藏的明清时期的钟表珍品:皮筒钟、雀笼钟、自鸣钟、劳力士、欧米茄……近两百件钟表中,小的如火柴盒、大的超过成人身高。许多钟表虽然已过百年历史,但轻轻一拨或者一上发条,秒针立刻就会有节奏地跳起来。陈先生收藏的清代南京本钟更是弥足珍贵,到现在仍然是各国钟表收藏家追求的收藏珍品。在九曲十八弯的古民居中,有不少空间需要恰如其分的打点装扮,但它不能从琳琅满目的现代装饰店去挑选。2002年民俗馆一期展馆自对外开放以来,蝴蝶标本、布贴画、石砚、年画等一批民间收藏文物恰如其分地融进了古民居的氛围。所有这些展览不但节省了征集经费,也不用为借展经费发愁,而展出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收藏家、作家们的心境也非常好,认为在民俗馆展出他们的珍品有一种成就感,并且能为广大民众赏识,这原本就是他们的初衷。 四、博物馆公益服务与商业服务的结合与完善 文物业不能改变为产业,但文物业可以办与文物相关的产业。应该承认博物馆经济功能的发挥,在不破坏文化遗产本身和其公益性基本服务的前提条件下,可提供多维度、多层次的商业服务。现代化的博物馆要做到“以人为本”,尽可能满足各类观众的不同需求。在博物馆提供的各项服务中,绝大多数是专业性的,如参观游览、藏品巡展、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第二课堂”等。这些专业性服务,虽不能赢利,但它们受到社会各界极大的关切,这些服务越好、越多,则愈能吸引社会各界对博物馆建设和发展事业的扶助。商业服务则包括娱乐、休憩、购物、餐饮、场景出借等诸多内容,通过观众的消费行为,能够产生博物馆的直接经营收入。专业服务与商业服务必须紧密结合,不断完善,要在服务种类、层级和品质方面多下功夫。今后南京民俗馆仍须加强在观众休闲消费服务方面(如茶社、餐厅、旅游纪念品商店等)的经营,努力探索和研究专业服务与商业服务相结合的新思路。 五、与旅游业界开展互利合作,扩大和优化客源 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古迹等是旅游业的重要依托,虽然文物业和旅游业在性质、任务、方针、运行机制等方面有原则的区别,但两者之间是一种合作或协作的关系。只要处理好这种关系,就可以办好大旅游业。民俗馆积极地与当地知名度高、信誉好的旅游公司接洽商谈,以寻求更多的客源。在重视客源“量”的同时,民俗馆没有忽视客源的“质”。双方在业务来往中做到了严格遵守文物法律法规,不搞特殊化。民俗馆还突出其展览展示的特点,发挥民俗文物贴近老百姓生活的优势,吸引了来自五湖四海的中外散客与团队。几乎每年南京市各大旅游公司都将民俗馆列为外宾团必至的参观景点,在社会乃至国际上都有一定的影响。不断在工作实践中创新,成功摸索出一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博物馆及文化遗产的经营管理之路是各文博单位共同的历史使命。当代博物馆应充分挖掘现有资源,努力开拓经营管理工作的新局面,用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一步繁荣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公共文化事业。 作者:潘彬彬 单位:南京市民俗博物馆 经营管理论文:工学结合连锁经营管理论文 一、基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工学结合人才模式培养的特点分析 (一)改进传统教学方式 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即转变传统课堂教学的模式,针对学校、企业开展双向的课堂教学活动。具体而言,即学校转变传统模式下纯粹灌输知识的方式,将学生作为学习主体,运用项目课堂教学的方法,尽可能实现有效资源的高效利用,在高校内部实训场地中,让其在理论学习中求得知识,在实践工作中求得经验。在企业教学工作中,开展相应实习岗位、学生毕业实践培训活动等,让学生在岗位实际操作活动中,不断优化自身职业技能,全方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实现校企双方合作与互动 建立学校、企业间的互动模式是现代化人工教学模式的显著特点。学校在详实调查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时候,应切实区分企业生产经营的旺季、淡季,灵活地安排教学实践活动,使教学任务的安排能够顺应市场人才的需求。同样,企业可以在全方位考量高校教学特点的同时,给予学生的校外实训工作最大支持力度,从而构建统一的高校人才培养标准。在企业与高校深入合作的过程中,不断累积经验,优化合作模式,渐渐完备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形式。 二、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施工学结合培养模式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通过上文当中的说明和分析就可以看到,工学结合教育方法与传统高职教育方法最为本质也最为优秀的区别就在于工学结合方法当中引入了企业实训,并将这样一个方面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因此在实践过程当中判断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执行是否有问题以及执行效果是否理想,都需要基于工学结合中实训工作是否进行的好以及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与沟通是否顺畅来进行判断,下文当中结合我校的实际实践状况来进行更为具体的说明和分析,并基于此来针对性的提出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实施的最佳方法和措施。 (一)实训教学的条件较差 教学过程中缺少企业实际的工作情境,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其中实践教学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方面,制约实践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实训条件)但是,当前高职院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实训条件普遍较差,学校的实训基地,多数是校内的软件模拟实验室)因此,模拟练习成为专业技能培养的主要方式,有些院校虽有一些货架或少量商品这样的硬件设施,但由于学校没有全面系统地进行经营和管理,因此,校内组织的各种实训,缺少与实际工作状态相适应的工作情境,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实训过程中,没有体会到真实的企业经营管理环境,但是市场环境是瞬息万变的,各种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会复杂很多,所以学生的实际业务能力训练与企业岗位实际需求存在着很大差距。 (二)工学结合当中实训部分的安排不到位 上文当中一再强调,在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当中最为优秀和关键的部分就是企业实训,如果这样一个部分工作进行不到位的话,就会导致工学结合教育模式完全发挥不出其应有的作用来。但是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仍然遇到非常多这样一个方面的问题,如工学结合模式下实训的时间太少,或者是时间本身不少,但是安排十分分散,前者是从实际上就很难让学生真正体会到工学结合的优势,后者则是很难对学生的实际学习状况进行追踪和把握,使得学生难以将实训内容和课堂教育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在绝大多数高职院校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当中,课程安排基本上都是在学期末来进行这学期所学内容的实训,也就是说,课堂教学在前而实训在后,在学期末才来进行综合培训,所有的时期实训工作都是在这样一小段时间内集中进行的,暴露出的问题也非常多:实训的课程相对比较分散,致使学做分离,即学习的理论知识没有与实际工作中的实践相结合起来,从而使学生所掌握的技能和实践经验仅仅停留在较低和较浅的层面上,无法使学生较深刻地掌握相应的技能,而改进的方向就是,要将课程的课时相对集中起来,使学生系统全面掌握相应的技能和经验,在学习中工作实践,在工作实践中学习提高,从而达到甚至超过企业需要。 (三)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师资不足 基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必然需要相关方面实践教师的参与与支持,且对这样一个教师队伍还有相对更高更特殊的要求,主要就是要求这样一个教师队伍不仅需要对基本的高职教学工作有较好的认识和了解,更重要的是还需要对现代行业标准、职业标准、企业工作岗位以及岗位流程等都十分熟悉,基于这样一种要求来进行高职院校内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到目前为止,一般高职院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当中学生的基本教育内容、教育活动以及教学实践多是由专业的教师来带动进行的,但是这样一些教师虽然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理论知识上掌握比较到位,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岗位实际工作经验,因此即便是在经过较长的教学实践后也难以有比较理想的实践能力,这样一种类型的教师队伍来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教育时必然会存在着较多方面的问题,使得学生在高职院校课堂的理论学习中存在相当程度的局限性。总而言之就是认为,教师队伍师资力量的严重缺乏以及双师型及教师队伍建设的不足,都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这也是在实施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过程当中需要高度关注和重视的一个点。 (四)考核方式过于单一 发展到目前为止,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课程学习情况的最终考核方式都比较简单和单一,主要采用的就是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成绩当中多方面的包括学生的考勤或者是平常作业状况,而期末成绩则是卷面考试状况。这样一种考试模式的单一性就体现在教师以及学生关注的点始终都在理论之上,对于实训过程是完全没有任何的评价和考核的,因此基本上可以认为,这样一种方法和模式是完全不能够准确评价和测量学生的实际职业能力的。 三、基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进和优化措施分析 (一)推进校企紧密合作,搭建工学结合的平台 高职院校必须为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尤其是要为区域经济的发展而服务,具体的说来,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必须为区域连锁经营管理的企业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和服务,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因连锁企业的生产发展,而生存和发展)没有连锁行业企业的需求,高职院校连锁管理专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没有连锁行业企业的支撑,高职院校连锁管理专业就无法按照企业和行业的人才需求,实施人才培养工作。高职连锁管理专业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建立,必须依靠与连锁行业企业的合作和联系。因此,连锁管理专业要建立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首先必须密切与连锁管理行业企业的血肉关系,把连锁管理专业融入到连锁管理行业的企业之中,把连锁管理行业企业的理念和文化引入专业课程之重,使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进行人才培养的操作,才能真正实践连锁管理专业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进一步创新与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 这样一种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具体的方面:一方面就是要积极主动的来应用现代各种信息技术手段,根据行业的特点和需求来进行选择,也就是说,将连锁经营管理教育与现代信息技术本质性的联系起来。另外一方面则是需要在实训当中尽可能积极主动的学习,这样就能够在提高学生实际行动力的同时更进一步的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学生在实训过程当中会遇到多方面的问题,包括对基本信息进行获取,然后制定出实施计划并切实执行之,最后再计划完成的基础之上对其进行评价和优化等。 (三)打造双师型教学队伍 从上文当中的说明和分析就可以看到,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对教师队伍提出了更高要求的,主要就是要求教师在对理论知识熟悉的基础之上还需要能够实际操作,在实践方面也有所体验和心得,这样才能够指导学生进行理论学习和实践教学。高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在进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时,就可以对人才的选用进行充分考虑,拥有请进来和送出去等各种方法手段来打造最佳的专兼结合双师型教师队伍。 四、结语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归根结底都是希望学生能够在理论学习阶段就对社会岗位的需要和要求进行理解和把握,尽可能早的来接触社会,这是因为对于高职院校而言,把握社会发展大趋势并对未来岗位有一定认识和了解是非常理想的。高职院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在进行各种管理人才的培养当中还应当继续探索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模式,为我们国家高职教育的发展与进步作出有效的贡献。 作者:宋林 单位: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 经营管理论文:长期发展煤炭企业经营管理论文 1煤炭企业经营管理现状 第一,对经营管理的认识度不够,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是一个以计划经济为体制的国家,煤炭企业在此环境下发展,所采用的经营管理模式并不适用企业的长期发展。加之煤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所采用的管理方法比较陈旧,管理上出现各种问题,导致工作效率下降,加之企业管理机制不完善,煤炭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大大削弱,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第二,大部分煤炭企业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企业不但没有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条例开展相关工作,而且没有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财务管理核算工作。在绩效管理上,大部分煤炭企业过度销售成本的控制,所采用的核算方式不当,交易成本、储存成本等均没有进行核算,对企业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第三,在成本核算上存在问题,我国煤炭企业在成本核算中,多是将最终已经销售的产品进行核算,成本核算不全面,没有涉及到产品生产的细节,而生产环节中的成本核算管理,是企业可利用的良好资源。只是进行最终销售产品的核算,核算所得到的结果,难以体现出产品、企业与销售市场等各方面的信息,不利于产品成本控制。 2煤炭企业经营管理的新思路 2.1明确经营管理的目标,健全管理制度 煤炭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首先,要明确目标。煤炭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就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在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中,以经营管理目标为中心,开展相关的经济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从生产经营各个阶段做起,进行效益控制工作。相关的部门,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在岗位上做好自己的工作,管理部门不定期地进行监督调查,全面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并重视经营管理体系的完善工作,煤炭企业发展快速,在经营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经营管理方法已经完全不适用,为此,煤炭企业要根据自己本企业的情况,对管理体系进行完善。完善经营管理体系,要涉及各类机构上,例如,企业内部体系要与经营管理相符合,如成本核算体系、财务管理体系等。此外,煤炭企业要重视人才的聘用,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招聘具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才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要求其不但具有专业的销售知识、管理知识,还要具有煤炭开采等方面的知识,服务于企业。 2.2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资金管理是煤炭企业经营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资金管理的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资产盘活;另一方面是资金盘活,实现资金资产利用率最大化。煤炭企业拥有的资金量比较大,把企业拥有的资金、资产均一一转变成为具有增加价值的活化资本。煤炭企业在日常的工作中,进行资金使用的沟通交流,使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保证资金顺利运行,对资金管理进行优化。煤炭企业资金管理中,把固定资金量进行转化,将其转化成活化资本,企业的长期发展,需要把资产转变为活化资本,尤其是对于合资经营,煤炭企业可结合本企业自身的情况,把多出的设备等进行入股,避免造成资金浪费。其次,对空置的设备与厂房,可采用租赁的方式来实现其价值,提高煤炭企业的资产使用率,对于无形资产进行合理的分配使用,杜绝浪费。 2.3采用信息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现如今是一个信息时代,将信息技术运用于经营管理工作当中,保证煤炭企业整个经营生产流程顺利运作,信息技术的使用,大大降低了人工操作存在的失误与误差。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各个部门对信息系统进行监督。在经营管理上,总结传统的经营管理经验,将优秀的管理方法运用于经营管理工作当中,全面提高煤炭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另外,在煤炭企业经营管理中,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将信息技术应用到财务管理监督工作当中,财务管理实现电算化,对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避免出现错误的财务信息,对企业的经营决策造成影响,并把计划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这两项管理工作相互结合,使煤矿企业在经营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提高自觉性。 3结语 煤炭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经营管理,我国煤炭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必须健全管理体系,运用信息技术以及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提高我国煤炭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作者:陈松涛 单位: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论文:水利可持续发展经营管理论文 一、对水利工程经营管理予以强化的重要性 首先,能够有效的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有一定的综合性存在于水利工程经营管理中。所以,为了促使我国经济更好的发展,在不断增多水利工程的基础上,这样越来越多的要求也就会出现在了水利工程的建设中,并且,经营管理水利工程的任务上也将越来越重,因此,对水利必要的产权意识,在水利工程的经营与管理中一定要予以强化,提升管理的水平,这样对于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体制进行完善的时候会发挥出巨大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很好的完善管理体制方面的工作,只有将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了上来,我国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水平才会被提升上来。其次,将水利资源的优化调度开展起来。在我们的生活中是不能缺少水利资源支撑的,所以,为了对人们生活的需求上更好的给予满足,为了推动我国经济更好的发展,一定要科学合理的利用水利资源,自然条件下形成的水利资源是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重要利用的水资源,这样的水资源,不需要人们对技术手段进行使用就可以予以获取,所以,在开发水利资源的过程中,要有效的了解自然的规律,这样在统筹规划水利资源的时候,才能够对科学技术上更好的进行应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增多的人口数量,在这样的背景下,紧缺的情况不断的才出现在了水资源中。因此,合理的进行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将我国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了上来,才能够为人们提供出更加丰富的水资源。再次,将管理单位的收入提升上来,对水利经济更好的进行发展。近几年,对于水利工程的有偿供水社会上已经普遍的接受,社会的各个方面对其的商品性也不断的认可,水管单位职工的工资和运行维修费用对于自给上也逐渐的实现。大大的提升了水利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可见将水利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上来意义非常之重大。 二、提升水利行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措施 1.将水作为根本,服务于国民经济。 发电、灌溉、供水;保护城乡,对水旱灾害上进行防止是水利工程在发展中的主要工作任务,例如,一个流域或者说一个区域,需要在本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前提下,来对水利工程进行合理的经营与管理,在对水资源进行利用、改良和保护的时候一定要有理有序的进行,将长远的经营规划制定出来,将供水和保护水的工作做好,将多种经营模式开展起来,促进我国的水利工程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宏伟目标。 2.将经营管理意识提升上来,将水利产业观念树立起来。 一旦有经营存在,对经济效益上我们一定要予以关注,将水利工程的有偿服务意识提升上来,对水利工程经营者的经济利益最大化上予以追求,对于供水的水费标准在成本的基础上进行核定,并且,国务院针对这方面工作也给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于一些河道的工程应该对修建维护费和河道工程费上进行收取,例如,过闸、采砂和排水等,要将合理的收费标准制定出来。水利工程自身一定要将有偿服务的意识提升上来,将水利工程的产业观念树立起来,依据产业观念和有偿服务的意识改革水利经营管理,在这个前提下,对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上逐步的予以完善,将一个新的局面为水利经营管理开辟出来,并且,在经营与管理的过程中,要树立起水利工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理念。 3.对水利管理单位的经营机制上不断的予以完善。 对于四项机制上水利单位可以对企业的机制上进行参照来予以完善,搞好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工作,促进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主要是:首先,激励的机制,就是将权、责、利的密切联系上要有效的凸显出来,将职工积极性最大程度上予以调动的机制,水利部门应该为经营者适当的提供必要的权利;其次,制约的机制,这个机制规定水利单位一定要依据规定将国家交给的每项任务上予以完成,要认真的负责于国家,对于片面性和短期的行为上要进行克制;再次,运行调节机制,就是要不断的建立和完善水利单位内部的种种制度,主要包括:劳动组合、经济核算、财务制度、人员调配、机构设置和分配奖励等机制;最后,监督的机制,对于国家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机制上水管单位要积极的去接受。 4.对水利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系统上不断进行建立完善。 在经营管理当前的水利工程中,对于信息化的建设上我们一定要重视起来,在经营与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将信息化的经营管理和服务体系科学合理的建立起来,进而将此项工程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上来。这样做的目的是,将水利单位的经营管理效率提升上来,为促进水利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将数据的利用率提升上来。其次,将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上来,将更多的科学技术融入到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中,提升水利经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三、结语 在我们生活中,水利工程有着非常巨大的地位和作用,是社会发展中不能缺少的重要所在,并且,对于水利的的建设与完善上,国家对其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因此,对于水利单位的来讲,他们在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采取有效的策略将水利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上来,为水利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进而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作者:季爱军 单位:江苏省水利科教中心 经营管理论文:农药市场经营管理论文 1当前农药经营管理现状 1.1农药经营主体与实际不符,造成农药经营点过多 按照2001年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经营农药的组织单位为农技站、植保站和供销社等7类主体,实际上是规定农药这种特殊商品应实行专营。但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深入,我市7类主体已基本上全部退出农药经营领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转变身份后的原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和改制后的原供销社营销人员加入到农药经营者的行列,个体经营者逐渐成为农药经营的主体。2009年8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植物保护条列》纳入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设置的3条前置条件较为宽松,原来经营农药者基本被核准农药经营许可,此后几年又不断有新增个体经营者加入到农药经营者的行列,造成农药经营点过多。 1.2农药经营行为不规范 1.2.1农药经营者人数多、素质良莠不齐 目前荆门市90%以上的农药经营者集中在乡镇、村,基本上每个行政村都有农药经营者,大的村往往有3家~5家农药经营者,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一部分人学历有限,大多只局限于农民需要什么就卖什么,不能根据病虫害的发生情况科学配药、科学施药,同时存在开“大处方”,配“保险药”现象,既不利于科学防治病虫,又严重带来安全隐患;一部分人不能辨别农药真伪,为了竞争,只看价格是否便宜,易购进假劣农药;一部分人则法制观念淡薄,知假、进假、售假。 1.2.2经营日趋季节性,隐蔽性越来越强 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规避执法检查,往往在使用季节时才上架销售,且只小批量在门市部存放,随销随进。同时一些乡镇的百货店、土产日杂店在销售旺季也临时加入农药销售行列。更有一些规模小厂及商贩销售农药进村入户。由于销售时间短,流动性大,使执法部门查处难度加大,如非举报,往往很难及时发现。 1.2.3农药购销台账不能完全落实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完整的经营购销台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为条例未制定相应的罚则,因此一旦发生要害纠纷,对经营者本身未建立购销台账的行为不能进行处罚。执法部门在追究其进货和销售去向时,也会因无购销台账或购销台账不全,使得销售去向难以查明,进而影响销售数量核实,最终导致处罚不能据实罚款。 1.2.4专业合作社用药监管有漏洞 随着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鼓励和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政策的出台,我市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程度加快,各种订单农业和专业化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这些使用农药较大的单位和组织为降低生产成本,已不满足原有的购销渠道,纷纷采取直购和统购分发的模式消耗农药,给农药监管带来难度。 1.2.5违法经营与违法生产相结合 少量规模小和后加入农药营销行业的经销商,由于拿不到农药产品,为分得市场一份利润,便同一些规模小、管理差、技术含量低的农药企业相互勾结,私下生产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农药产品,以谋取高额利润;或者开展农药定做及非法添加隐形成份来博取卖点。这些现象极易给正规产品造成市场冲击,影响正常经营秩序。 1.3监管人员少,经费不足,监管不能全部到位 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药经营者的不断增多,我市有备案的农药经营者1800个左右,农药管理从业人员21人,除去行管、财务、勤杂人员,每个执法人员平均监管100家~130家农药经营者,同时这些农药经营者遍布每个乡镇、村的脚脚落落,在农药销售高峰季节,往往监管很难及时到位。而且由于监管经费未纳入全额财政预算,农业执法人员工作经费不能保障,有的工资还得靠罚款返还,这样不利于加强监管。二是农药抽检样品没有专项检测经费,抽检覆盖率上不去。由于财政没有安排专项农药检测经费,使得抽检数量有限,只能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经营户开展抽检,整体抽检覆盖率欠佳。加之由于有资质的农药检测单位数量少、且检测任务繁重,因此,检测的时效性不能完全保证。 2农药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2.1建章立制,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必需坚持抓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药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农资市场监管执法中不履行、不及时履行职责、违法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坚决追究责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严格办案程序,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处、罚款放行,坚持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2.2严把农药经营许可关,逐步淘汰一批小、乱经营者 农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实行经营许可是一种必然,我市将按照《湖北省植物保护条列》、《湖北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市农药经营者进行一次梳理,对一些规模较小的农药经营者鼓励其转型从事其它行业。同时建立农药经营者诚信档案,对在农药经营中有违纪违法的,纳入黑名单,责令其整改,对屡教不改者,将依法取缔其农药经营许可资格。同时鼓励一家或几家有不同主导产品的大型知名农药企业和我市信誉好、销售网络覆盖面广的大型经销商,联合创立农药经营连锁品牌。 2.3争取政策支持,强化自身发展 农药监管事关农作物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农药监管的重要性,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重视,争取将农药监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在确保自身发展的同时,彻底切断农药监管者与农药经营者的利益瓜葛。 2.4强化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一是针对水稻、小麦、油菜、茶叶、蔬菜、棉花等病虫草害防治用药高峰期前,全面开展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检工作。二是规范执法行为,联动查处案件。以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荆门市农业信息网为依托,构建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将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实行部门联合和市、县区联动,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集中打击,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三是落实农药台帐与可追溯制。完善农药经营户档案,建立健全产品营销台帐,加强普查和核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经营户的状况,对证照不全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处理,对不按照要求建立台帐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四是强化农药管理法规和科学用药培训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用药和农药法规的宣传指导,市、县(市)农药管理部门要适时举办各种农药监管执法和科学使用农药知识培训班,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深入基层开展送科技下乡等活动,现场指导农民选药、用药,开展技术咨询,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2.5结合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探索监管新模式 随着土地流转加快,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快速发展,一些工商企业也在借助资本优势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已开始显现,与此同时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也随之增多。这些组织或个人购买农药时,需求量大,这些新的农药购买者或使用者,会在将来成为农业执法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和服务对象。因此农业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应新形势,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农药监管新机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作者:艾新龙 魏先尧 吕池荣 汤少波 谢支勇 单位:湖北省荆门市植物保护站 经营管理论文:中小旅行社规范化经营管理论文 一、我国中小旅行社经营管理现状 伴随着中国社会进发展步伐加快,国人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的人民群众对享受型消费需求的扩大,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外出旅游的人数、规模、范围、花费等呈明显上升趋势。伴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旅游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的旅游行业越来越繁荣,旅行社的数量不断增多,旅行社的方式也逐渐多样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在最近的十几年来,许多团体、企业、个人看到旅游行业的发展潜力以及旅行社的经营效益,所以纷纷不断的增开旅行社。据我国官方的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大大小小的旅行社近18000多家,还不包括将近三、四千家的机构,我国旅行社的发展呈现出空前繁荣的趋势。虽然勃勃生机,但是其中问题不断,尤其是我国的中小旅行社。 二、我国中小旅行社规范化经营管理的问题 根据以上我国旅游行业的现状分析得出,我国中小旅行社规范化经营管理存在如下问题: 1.我国旅游市场的规范化和条理化程度低。 我国的旅游市场可以说是“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旅游业顷刻间遍地花开,这直接导致我国的旅游市场嘈杂和混乱,我国还来不及对旅游市场进行细则规范和条理说明。比如国家的相关法律部门没有及时的制定和颁布有关法律文献,国家有关部门没有立即成立有关监督和执行部门,没有做到对旅游行业的有效监管。导致旅游行业很多问题不能及时沟通和解决,甚至许多违法乱纪的行为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干扰了我国的旅游市场,同时影响着我国广大的中小旅行社的运作和经营。 2.旅游品种少,中小旅行社涉及的范围小。 我国虽然号称旅游资源大国,但是能有效开发和利用的旅游资源却非常有限。旅游产业及产品种类偏少,重复出现的频率高,所以我国的中小旅行社推出的旅游线路大同小异,消费者的需求不能有效满足。各个中小旅行社为了能生存下去,加入了恶性竞争或不良经营手段等。 3.我国中小旅行社实力弱小,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欠缺。 首先,目前我国中小旅行社现状是数量上可观,质量上可叹。一般来说旅游行业盈利大多是一些崭新的、布局合理的、景观丰富的旅游线路。往往这样的线路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做后盾,需要大量的金钱去开发旅游资源,需要强大的人力去构思旅游路线等等,还需要花费巨资去宣传和造势,这样的旅游线路都是周期长、见效慢的大型项目。然而我国的中小旅行社投入的资金有限、能力有限,范围有限,对于这些赚钱的、大型的、流行的、热门的路线只能是望洋兴叹和望尘莫及。不能经营大型项目却又要继续生存,我国的中小旅行社只能选择一些投入资金少、线路小、知名度低的旅游项目,吸引顾客的能力就不容乐观。旅客的数量往往是寥寥无几,根本谈不上还有回头客一说。再者,我国的中小旅行社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欠缺。前面提到中小旅行社经济实力有限,那么就不能花费大量的资金在企业的管理和经营上,更不能吸引众多优秀的相关人才加盟。相比较那些成型的大型旅行社,我国的中小旅行社更类似一种家庭小作坊。没有明确的管理规章和制度,缺乏相关旅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不能定期的组织旅游培训和学习。所以综上所诉,我国的中小旅行社大体上管理混乱,经营模糊。 4.我国的中小旅行社抗击风险能力低和诚信程度差。 首先,旅游行业是一个高收益、高风险的行业,旅游行业受外在的影响因素多,例如疾病、洪水、地质灾害等。2008年我国四川的汶川地震就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我国的旅游行业,那时我国的旅游行业十分不景气,一些大型旅行社因为实力雄厚还能够支撑运作,但是对于广大的中小旅行社则是毁灭性打击。大型的旅行社充其量是亏损经营,而对于这些中小旅行社则是面临歇业甚至是倒闭的危险。风险无处不在,对于中小旅行社却没有抗击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在风险面显得软弱无力。其次,旅游行业的竞争是激烈且残酷的,尤其是当今的旅行社竞争更是进入到白热化阶段,这样我国广大的中小旅行社的生存空间就更加狭小和有限。为了生存,我国广大的中小旅行社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为了更多地招揽到游客,不惜大幅度压低旅游价格,用低价吸引游客和招揽游客。中国古语云:“一分价钱一分货”。游客超低的旅游费用不能满足旅行社组团的要求,更不用谈还要盈利,广大的中小旅行社只能压低服务质量和降低服务品质,最后引起广大游客的强烈不满和抗议。有时甚至是发生纠纷和投诉,情节严重到对簿公堂的程度。如此的恶性循环下去,我国广大的中小旅行社就会面临空前严重的信任危机。这些行为后果严重影响我国旅游市场的形象,不利于我国旅游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更不利于广大中小旅行社的生存。 三、我国中小旅行社经营风险的规避事项 1.规范我国的旅游市场,使之条理化和明朗化。 任何问题都要从源头抓起,旅行社的经营情况直接取决于旅游市场的发展状况。首先,我国要规范和规划我国的旅游市场,不能再混乱无序,不时地发生违法乱纪的现象。我国相关政府部门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的制定出有关的规章制度,让旅游业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要加大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对于广大中小旅行社的违法和不法的旅游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或惩罚,绝对不能姑息。为长远发展我国的旅游行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2.丰富旅游产品的品种,提供足够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首先,建议国家旅游局规范、清查和开发旅游路线,并对旅游路线做出全面的评估。针对大、中小旅行社的经营实力进行分配和调整,让大型旅行社有创新的空间,为中小旅行社提供一个广阔的发挥空间--“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只有如此,我国的大型和中小型旅行社才能够各有各的发展空间和发展目标,不会形成盲目竞争和资源浪费。其次,严格评定旅行社的等级,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明确不同旅行社的评定等级,有助于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旅行社的有效掌握和管理,同时保证了旅行社的条理性和规范化。广大的中小旅行社可以对照评定等级,给自己树立明确的目标和发展方向以及发展规划,有助于中小旅行社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的走好每一步。 3.严格控制中小旅行社的数量和质量,强化能力。 首先,我国的旅游行业发展潜力巨大,发展空间无限。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盲目发展、盲目乐观,放松我国的中小旅行社的开办起点和资格,一定要做到严进严出,在符合质量的前提下保证数量的上升。保证让每一个中小旅行社都能茁壮成长和健康发展。其次,国家要加强对中小旅行社管理能力的检查和帮助。国家可以在中小旅行社开办前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实行合格上岗制。国家可以对中小旅行社的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实施评分制。国家还可以定期的向广大的中小旅行社宣传新型的管理理念。或者也可以选择个别中小旅行社进行试点工作,取得成果后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4.提高我国中小旅行社的风险意识,加强中小旅行社的诚信经营。 首先,各行各业都有风险,旅游行业也不例外。对于广大的中小旅行社而言更应该具有忧患意识,中国俗语说:“小心驶得万年船”。国家在对中小旅行社进行经营培训时就要强调风险教育,可以选择一些经典、深刻的案例进行分析,让广大中小旅行社不仅看到利益,还要看到风险与之并存,在拥有风险意识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才能小心谨慎的走好每一步。其次,俗话说“人无信不立”。是指诚信是做一切事情的出发点,也是做好一切事情的根本保障。对于企业更是如此,诚信是每个旅行社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旅行社都要树立诚信理念,以诚信为原则去经营和服务顾客。对于旅行社来说,诚信不只是口号,更是切实的行动力。 四、结语 我国的旅游市场广阔且正处于开发阶段,所以中小旅行社程度不一、良莠不齐,在旅游行业中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遇到问题要冷静思考,而不是对问题进行抱怨或者躲避问题。为此,我国各种类型的旅行社必须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自我反省、自我发展,成功规避风险,实现旅行社利益的最大化。 作者:刘念 单位:绥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本文在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的意义、目标、原则、基本内容和可操作性等问题,进而揭示了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制化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zhuó@①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条属于经济手段。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上述经济法律都强调了“完善宏观调控”这一最重要的管理手段。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 [摘要]:本文在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的意义、目标、原则、基本内容和可操作性等问题,进而揭示了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制化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 〕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 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 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 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 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濯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 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 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 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 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 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 条属于经济手段。 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 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上述?梅啥记康髁恕巴晟坪旯鄣骺亍闭庖蛔钪匾墓芾硎侄巍?/P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 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究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 行政管理; 知识管理; 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 ”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 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 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 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 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 知识的研究、创新, 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 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 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优秀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 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zhuó@①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 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条属于经济手段。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分析与建设思路 专业是高校履行人才培养职能的直接载体。高校通过划分专业来设计教学体系,传授专业知识,培养专业人才。不同的专业是由各学科理论知识依据不同规则和方法进行归集、配置所形成的。所以,专业成为学科、师资、课程、设备等资源的集结点或配置平台,是人才培养和专业教育的关键。 专业设置和建设具有共同的一般规律。相同专业的学科、理论知识和课程等资源配置也大体相同,具有共同性的一面。但由于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类型及其侧重点的理解、设定不同,即使相同专业,其学科、课程、师资等资源配置也不尽相同,从而形成相同专业的不同特点。持久、稳定、系统、规律性的特点集合而成为特色,即相同专业的不同特色。 一、专业特色的形成条件 1.历史条件和因素 许多专业的产生和形成,都是应当时社会实践包括生产、管理、军事、政治等急需而设置的。以后的发展、延续和壮大往往都蕴含着起初的历史痕迹,并渐进凝结为特色。 2.环境资源因素 专业的成长、发展和演变是在一定的生态系统中完成的。一个地区、一所学校、一个院系的环境和资源禀赋,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和浸染专业的成长。久而久之,必然形成差别性的特点。 3.时间因素 专业特色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特色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这是一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过程,需要酝酿、产生、更新、变异,经历无数大大小小的生生息息、重组再造、演化整合等,最后由每一代变异留存下来的富有生机的因素凝结为新的变异体并呈现特色。这里有两点:第一,特色是在特点上形成的,是由诸多特点有机组合而成;第二,特点与特色的不同,在于特点可能是暂时的、短期的,而特色是特点在不断地更新、变异、整合中最后形成系统、持续、稳定的状态,是特点之有序集合。由此可见,没有一定的时间,特色是很难形成的,或很难称其为特色。 总之,专业特色应当在一定的历史延续中和特定的环境资源里,经过较长时间和几个阶段的发展,逐步融合而成。 二、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 1.行政管理专业的特点 以政府为管理主体是行政管理的基本特点。研究政府行政管理的一般过程,是行政管理研究的传统,相应地,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传统搭配方式形成了政治学背景和倾向的特点。然而,随着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科学化的扩展和推进,以及行政与法、行政与管理技术的日益融合,行政管理开始告别传统时代。同时,与政治相对分离的行政管理开始向各领域的分部门管理延伸和扩展,出现了教育行政、卫生行政、文化行政、军事行政等,行政管理衍生、推进至公共管理阶段,步入公共管理形态。经济行政正是在这种格局下独具形态、在理论及理论实践的发展中蔚为壮观。一方面是因为经济活动是人类尤其是当今时代的主体活动,管理经济一直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另一方面,在专业行政部门日益分化、发展的格局中,经济行政也成为独立的领域,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发展壮大。何况任何领域无不包含和渗透经济活动而成为行政管理的对象和内容,使得经济行政不仅具有不断壮大、相对独立的领域,而且具有广泛的覆盖性。 2.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含义和支撑体系 经济行政是指以经济活动和领域为对象的政府行政管理活动,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是指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配置在遵循传统、保持行政管理专业基本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增加和突出经济及经济管理课程、师资、实验等资源配备,以培养懂经济、知法律、擅行政、会管理的经济行政管理专门人才。在实践中,经济行政与公安行政、司法行政、人事行政、军事行政、教育行政、文化行政、医疗卫生行政、社会工作行政等并列存在、相互区别。 专业特色的形成主要取决于时空因素,一个是时间维的历史传统因素,另一个是空间维的资源环境因素。这里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为例: 在历史渊源上,学校行政管理专业由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演变而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创建于1981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设立该专业的高校。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对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竞争行为和有形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过程。既是政府行为,又是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实际上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是经济、行政、法律融合一体的经济行政管理,具有突出的经济性。 1998年,教育部组织调整高校专业目录,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不复独立存在,学校的相应专业转型、扩展为行政管理专业,设于公共管理系下。整个专业的转型经历了名义阶段、板块阶段、覆盖阶段,目前正向融合阶段发展。这个过程中,在探索和保持行政管理专业一般特征的同时,工商行政管理由课程、师资、周边专业学科、相关社会资源支撑的经济行政特色保留了下来。 在环境资源上,学校以经济和工商管理学科见长,相应的师资、课程等资源丰富。学术氛围也以经济学、经济管理学为主调,同时,又有较为齐全的公共管理学科专业和历史较长、特色鲜明的法学学科专业。这个特点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有明显体现。学校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统一的规划与规范。分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和文法4类提出学科基础课课程设置方案,原则上统一执行。学校结合专业和历史等情况确定专业课设置。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此原则下融汇了历史传统和现实环境因素,在课程设置上体现并反映了专业特色。例如,公共基础课中有“高等数学”课,学科基础课中有“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学”、“统计学”等经济管理课程,在专业课中有“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课程,在专业选修课中有“政治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会计学”、“经济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课程。同时,行政管理的优秀课、基础课诸如“政治学”、“行政学”、“领导科学”、“公共政策”、“公务员制度”、“行政伦理学”、“公共管理”等数量和理论知识比重充分,功能不减,既保证行政管理专业的本色,又具有经济行政特色。 在时间因素方面,学校有17年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办学历史并赢得较高声誉;行政管理专业也有了11年 的办学历史,并于2000年建立了北京市属院校第一个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点,2007年成为北京市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第一个重点建设学科。经济行政特色在历史延续和探索中日趋成熟、稳定。 在社会资源方面,学校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学会、研究机构保持长期的合作与交往,包括会议、调研、课题研究、咨询培训等方式。近年来,与北京市发改委、市政管委、城市科学学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社会工作委员会等建立新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了经济行政的社会根基,进一步扩展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管理空间。 在学术研究和专业建设比较交流方面,有可供分享的成果和可资借鉴的经验。经济行政的研究著作有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蒋云根教授编著的《经济行政管理概论》。学校工商行政管理研究领域,自80年代后期,陆续出版了《企业行为规范》丛书、《工商行政管理》系列教材以及多部单本著作;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北京市社科基金、北京市教委社科基金以及国家部委有关经济行政方面的科研项目。近10年来,各高校的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都依托所在院校的资源、历史等,探索、形成自己的特色。学校的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以其历史和经验获得独特优势。 三、行政管理专业的价值评估 1.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人才培养中的地位 公共经济与市场经济比肩在我国呈后发之势。公共管理在后市场经济时代是维护和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北京作为首都和政治、文化、信息中心,对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人才培养的需求强烈。作为北京市重点大学和人才培养基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拥有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和公共管理资源,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属院校处于前列,应当发挥学科优势,为北京市培养经济、行政、法律复合型公共管理人才。 2.行政管理专业在学校的地位 公共管理学科与工商管理学和经济学并驾齐驱有益于丰富学校学科类型,完善学科结构,有利于人才培养。学校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实力较强,公共管理学相对较弱,但具有良好基础并在北京市属院校居于前列,搭建了学科结构有力、专业齐全完整的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平台。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的母学科,历史长、特色显、有优势,应当成为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增长极。 3.学院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后盾和平台 行政管理专业依托的城市学院,是为专门和更好地服务于首都而建立的。学院依托区域经济和公共管理两大学科,设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以及首都经济研究所、不动产研究所。这种专业学科环境既具有复合型、交融性,又不失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宗旨,有利于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学科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塑造和体现;同时,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筋”,对相关专业的发展具有粘合、伸张的作用。 四、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路径 1.在既有体系中巩固特色 一是丰富完善专业课程体系,从课程上体现特色。保证专业通行的基础课程。“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必备的学科基础课不缺门;通过课程建设,增强课程针对性,力求精要;通过沟通研讨,达到课程之间相互了解、互补和融汇。保证体现特色的经济学课程。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外,还应坚持开设“政治经济学”、“城市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等,通过考试与考查、必修与选修的制度设计,优化经济行政效果。开设“法学原理”、“行政法”、“经济法”课程,满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功能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为优秀的政府监管和经济监管课程板块,实现理论、政策与实践的贯穿,经济、行政与法律的融合,凝结和强化监管功能的专业设计。 二是在教学方法上体现特色。改进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将理论知识讲解、案例政策分析、参观考察相结合;选聘校外、政府、企业的专家,建立兼职教师队伍或储备,在专职教师组织下,穿插搭配兼职教师的专题和讲座;通过“数字城市实验室”建设,改善实验条件,加强软硬件功能开发和综合利用。同时,适当增加实验课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控制教师选聘结构,充分调配现有资源,形成学术型、讲授型、实操型师资的有机搭配。 2.将特色的基础拓宽,触角延长 拓宽与之交往的经济行政部门范围,由工商行政部门扩展到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进而扩展到发展改革委员会、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建立制度性联系;在上述政府部门和系统建立实习基地,形成持续联系,延伸触角;通过科研和教师纽带,与上述政府部门建立联系,增强教师对实践的了解,增加学生直接、间接的实践机会,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聘任、聘请兼职教师、指导教师或吸收为团队成员,增加互动通道。 3.在学院复合学科环境中,吸取营养,谋求新生 学校的城市学院是系、所合并的学院,学科专业较为宽泛,教师的专业领域更加复杂。学校规划城市学院建设发展两大学科——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院、系、所,学科、专业、方向相互交织,对学院的组织管理和业务规划提出挑战,同时也提供机遇。处理不好,各种要素混杂交错,内耗互扰;处理得当,相互倚重,相互交融,相映成辉,相得益彰。实际上,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两个学科具有新兴和开放的共同特点,又有在区域和公共方面的融汇之处。两大学科的交融为各自学科及其之下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富营养的土壤。行政管理应当借助公共管理寻求应用空间,借助区域经济管理增强经济行政特色。 4.在国际交往中检验调整,发展壮大 经济行政特色不是中国经济社会环境和体制独有的,在世界市场经济国家也能找到学理和实践的例证。政府管制领域是经济行政的集中体现领域,这一领域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日益关注的热点。 政府监管、企业社会责任、公共工程等话语和理论体系是值得关注、研究、探索和借鉴的。在理论上深入研究,有助于在国际环境中检验、调整和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有助于从理论上深化对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理解,从而不断延续、推进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发展。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变革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 经济 全球化”给 1 什么是经济全球化 从生产力运动和发展的角度分析,经济全球化是一个 历史 过程: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整体,即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的全球机制。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经济全球化就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中心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不仅冲破了国界,而且缩小了各国和各地的距离,使世界经济越来越融为整体。 经济全球化在推动全球生产力大发展,加速世界经济增长,为少数发展 3 为适应“ 经济 全球化”, 3.2 设置规模适度、权责明确、结构优化的行政机构 政府规模与人员应当与其担负的职能相匹配,尽可能做到规模适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界定不同层级的职能和权责,以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落脚点,建立一个规模适度的政府。 设置行政机构的关键在于理顺职能关系,合理配置权力。明确权限职责。优化内部结构,调整机构内部分工,相对集中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权力。 3.3 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政府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承担好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保持自身顺畅、高效运作,就要理顺内部关系、完善运转机制。首先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要 科学 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与财权,确立规范的利益和激励机制。其次是行政层级问题。发达国家的政府层级一般不超过三级,而我国是五级政府的体制,因此在政府运作效率上就产生很多问题。 3.4 改革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究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 行政管理; 知识管理; 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 ”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 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 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 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 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 知识的研究、创新, 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 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优秀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探究 摘要:随着科技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知识经济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知识经济发展对社会各方面都有一定影响。因此,探究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具有实用价值。本文阐述了知识管理的内涵,探讨了知识经济给行政管理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知识经济;行政管理;影响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当今社会,提到“知识管理”大多数人都有这样一个概念:在面对与日俱增的、非连续性环境出现一定变化时,就可以按照组织的适应性及生产条件、以竞争能力等各种现实情况,制定出迎合性措施。合理科学地认识“知识管理”,这种管理就是将人作为中心位置,把信息当成理解的基础,将创新知识当成最终目标,将知识作为一种能够开发的资源对待。总而言之,“知识管理”即为人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获取和运用集体知识以及技能全过程。从结构上来看,这种管理可以划分成两部分,就是管理人力资源以及管理信息资源。最终的目的是将人对知识创新以及处理信息二者有关能力的有机结合。 (一)在行政决策上的转变 因为广大群众们就政策是如何出台的这一过程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无法对实际中对政策的执行进行对比,哪怕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扭曲和变形也不得而知,那么我们的监督又从何谈起呢?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被广泛运用,使网络形成了对行政决策监督的无形之网。随着网络被广泛地运用对行政决策的监督上,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决策过程的清晰度和了解度,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群众通过网络便能够轻易地了解到行政决策的内容,将不同的决策方案和自身的利益作对比,看清自己的立场,然后发表自身见解。 (二)建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 在以知识为经济的时代,一方面日后知识必将在行政管理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人可以对知识进行掌握以及驾驭,并且可以由此对行政管理进行创新和改革,所以这些全部原因都将人置于经济社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随着时展相较以前更加突出和明显了;另一方面人的价值观和思维模式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人逐渐开始追求自主性和个性化自我价值,并且由于人在行政管理中地位变高的缘故,他们的这些追求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完美的释放,“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以此得到实现。 二、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一)行政管理人员要具备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知识经济的时代,领导自身的知识含量直接间接的成为了下属们判断其是否有能力担任该职位以及是否有能力胜任工作的基础条件。领导干部们也好、管理者们也好首先肯定是要踏踏实实地学好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等等符合时展的理论知识。同时又必须对法律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这个可以参考“依法治国”。而且最好是对所在行业要求掌握的专业类知识进行一个较系统较全面的学习,还最好对一些现代科技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不但如此,还要掌握和认知一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趋势,准确履行自身职责。当今社会知识随时都在进行更新,而且速度难以把握,所以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在原有的知识体系上新添和补充才能不被社会所淘汰。 (二)对行政绩效管理的影响 所谓行政绩效的管理就是指根据绩效评价来对被评价者按照一定的指标和参考一些标准来对比分析,考察、评定、奖励被评者在一定工作时期内的工作,并且进行一些相关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地探索以及不断的创造可以有效地拓展组织目标和组织价值的新视野;逐渐完善一些奖惩体系,努力实现对管理思想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完善和实现。步入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在绩效管理上也体现出知识的重要性。要争取做到与效益相辅相成。知识经济大环境下,知本非常的重要。知本的地位也位于资本的前面了,拥有多少的知识、拥有什么样的知识以及怎么样去运用知识等等已经成为促使经济高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了。这便要求组织管理者根据自身的知识掌握量来将战略和运作相结合制定有效的知识管理相关战略,同时对内部知识资本作出高效合理的调配和安排。同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自己的知本能力自身必须要了解,同时对竞争对手的知本情况有个了解的话会让自己更胜一筹,防患于未然。 作者:孙晓莉 杜军贤 单位: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中卫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制度与行政管理制度研究 【摘要】 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存在一种矛盾:西方国家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在政治上则主要实行公有制。民主制本质上是一种对政治权力的公有制。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导致政府与公民在本质上是一种提供服务与购买服务的关系,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这难以表明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是优越的。因此,西方国家的经济模式、政治模式都存在逻辑问题。 【关键词】 西方;经济;行政管理;自由主义经济学;公有制 一、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行私有制,在行政管理上实行公有制,这表明西方国家由以建立的逻辑基础是混乱的 北美、西欧、澳洲等地的以美国等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一种矛盾,即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现私有制、在政治上实行公有制。这种矛盾反应了一种理念上的矛盾,该矛盾显示出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存在逻辑矛盾的。笔者所谓的经济上的私有制是容易理解的,笔者所说的“政治上的公有制”何谓呢?“政治上的公有制”就是指民主制。民主制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为主权者”、“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一人一票决定国家事务”等。也就是说,民主的理念主张国家的主权或国家的终结权力应当是全体公民共有的,而且每个公民都拥有相等的一份——这也就是说,如果把西方国家比作一个“公司”,那么其股份由全体公民享有等额的一份。也就是说,从本质上讲,民主制是一种公有制———尽管公有的是政治权力而非财产,但从政权的组织形式上看,民主制无疑是一种公有制。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私有制是优越的,有利于调动私有企业主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如果这种论调是有道理的,那么西方国家的政府也应当实行私有制———“君主制”或“寡头制”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国家的效率。也就是说,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一家所有,即实行君主制,那么这个掌管国家的君主才会把国家的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才能充分调动管理国家的“君主”推行精细管理、谋求国家发展的积极性,才能实行国家的最好的治理和发展;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全体公民所有,即全体公民共有、公有,那么就会出现如公有制企业中的那种管理者不把企业当作自己家的产业从而难以真正严细认真地进行管理,难免会出现公有制企业的“跑、冒、滴、漏”的现象。也就是说,以下二者必居其一:如果西方国家承认私有制能够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性,那么西方国家就应该实行君主制,君主制才是私有制,才是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所应当推崇的最理想的政体;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君主制不是理想的政体,而民主制才是,那么西方国家的企业也应当实行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西方国家认为私有制最有利于经济发展,那么国家实行私有制———也就是实行君主制———才是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的;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国家不应当实行君主制,那么在经济领域也不应当实行私有制,而应该建立公有制企业。由此可见,西方国家一方面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一方面在政治上主要实行民主制,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其间存在理论上的矛盾。西方国家的这种实践恰好证明了公有制未必一无是处,私有制也未必万能。 二、从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可以推导出严重的消极逻辑后果 近现代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存在严重的缺陷。这种缺陷表现在“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种逻辑其实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沦为了赤裸裸的利益关系。何以得出这一结论?因此“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的本质是:人民出钱(纳税)购买服务,具体购买的是政府提供的服务,而政府只不过是拿钱替公民办事而已;人民如果不满现政府的服务,则有权购买新一届政府的服务。在这种认识模式之下,政府对公民是不必有责任心的,因为西方的理念会认为:政府拿多少钱(收多少税)就为公民办多少事,如果政府没钱了,那么政府就不必为公民办事,例如我们看到西方国家的多次发生政府“破产”的情况,在政府“破产”后就停止对公民提供的一些服务,而西方政府这样做从理论上来讲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一逻辑前提就决定了政府不必把公民的事当成自家的事,不必在没有钱的情况下仍然为公民办事。根据民主制的理念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在西方国家发生自然灾害时,如果政府没有向公民收取用于救援的费用(税收),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政府没有义务去救援群众,因为西方国家近现代的理念基础,西方国家现行的关于建立政府、关于政府与人民关系、关于民主制度的逻辑就能推导出这种结论。按照本文的上述分析,西方国家的执政者是在民主制这种“公有制”模式之下管理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执政者就像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一样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能否继续统治下去,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的任期之内别出问题;因此,当国家的长远利益与执政者的利益或任期内的利益相矛盾时,西方执政者会做出何种选择就是不言自明的了。故而,民主制并不总是有利于西方国家的长远利益、总体利益的。相反,中国传统的、看待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的理念就比西方近现代的民主制的理念显得更有人情味。众所周知,中国传统认为国家是一个大家庭,政府是家长,人民是子女;因此按照这种逻辑,人民的所有事情国家都必须负责,政府不能拿“没有向人民收某类税”、为理由来拒绝对人民负责。例如中国发生自然灾害时,政府不会想收没收相应的税、有没有这笔预算,而会想尽办法开展救灾工作。由于中国有这种传统的关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理念,因此中国人习惯于有事找政府,因为“父母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理念在中国人的潜意识中已然是根深蒂固的,中国人不会想“我为政府纳了多少税,因此我有权要求政府相应地为我提供多少服务”,而会想“政府既然为民之父母,就应当满足我的一切正当需求”。 总之,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逻辑在把公民摆在政府的主人的地位上的同时,也就使政府有权利疏远与人民的关系———因为这种逻辑导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就是金钱关系、就是购买服务的关系。相反,“家天下”的观念却有其人性的一面。 作者:吕规 夏庆宇 单位:南昌工学院思政部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西方国家经济制度与行政管理制度的矛盾 【摘要】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存在一种矛盾:西方国家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在政治上则主要实行公有制。民主制本质上是一种对政治权力的公有制。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导致政府与公民在本质上是一种提供服务与购买服务的关系,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这难以表明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是优越的。因此,西方国家的经济模式、政治模式都存在逻辑问题。 【关键词】西方;经济;行政管理;自由主义经济学;公有制 一、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行私有制,在行政管理上实行公有制,这表明西方国家由以建立的逻辑基础是混乱的 北美、西欧、澳洲等地的以美国等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一种矛盾,即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现私有制、在政治上实行公有制。这种矛盾反应了一种理念上的矛盾,该矛盾显示出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存在逻辑矛盾的。笔者所谓的经济上的私有制是容易理解的,笔者所说的“政治上的公有制”何谓呢?“政治上的公有制”就是指民主制。民主制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为主权者”、“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一人一票决定国家事务”等。也就是说,民主的理念主张国家的主权或国家的终结权力应当是全体公民共有的,而且每个公民都拥有相等的一份——这也就是说,如果把西方国家比作一个“公司”,那么其股份由全体公民享有等额的一份。也就是说,从本质上讲,民主制是一种公有制———尽管公有的是政治权力而非财产,但从政权的组织形式上看,民主制无疑是一种公有制。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私有制是优越的,有利于调动私有企业主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如果这种论调是有道理的,那么西方国家的政府也应当实行私有制———“君主制”或“寡头制”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国家的效率。也就是说,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一家所有,即实行君主制,那么这个掌管国家的君主才会把国家的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才能充分调动管理国家的“君主”推行精细管理、谋求国家发展的积极性,才能实行国家的最好的治理和发展;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全体公民所有,即全体公民共有、公有,那么就会出现如公有制企业中的那种管理者不把企业当作自己家的产业从而难以真正严细认真地进行管理,难免会出现公有制企业的“跑、冒、滴、漏”的现象。也就是说,以下二者必居其一:如果西方国家承认私有制能够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性,那么西方国家就应该实行君主制,君主制才是私有制,才是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所应当推崇的最理想的政体;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君主制不是理想的政体,而民主制才是,那么西方国家的企业也应当实行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西方国家认为私有制最有利于经济发展,那么国家实行私有制———也就是实行君主制———才是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的;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国家不应当实行君主制,那么在经济领域也不应当实行私有制,而应该建立公有制企业。由此可见,西方国家一方面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一方面在政治上主要实行民主制,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其间存在理论上的矛盾。西方国家的这种实践恰好证明了公有制未必一无是处,私有制也未必万能。 二、从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可以推导出严重的消极逻辑后果 近现代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存在严重的缺陷。这种缺陷表现在“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种逻辑其实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沦为了赤裸裸的利益关系。何以得出这一结论?因此“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的本质是:人民出钱(纳税)购买服务,具体购买的是政府提供的服务,而政府只不过是拿钱替公民办事而已;人民如果不满现政府的服务,则有权购买新一届政府的服务。在这种认识模式之下,政府对公民是不必有责任心的,因为西方的理念会认为:政府拿多少钱(收多少税)就为公民办多少事,如果政府没钱了,那么政府就不必为公民办事,例如我们看到西方国家的多次发生政府“破产”的情况,在政府“破产”后就停止对公民提供的一些服务,而西方政府这样做从理论上来讲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一逻辑前提就决定了政府不必把公民的事当成自家的事,不必在没有钱的情况下仍然为公民办事。根据民主制的理念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在西方国家发生自然灾害时,如果政府没有向公民收取用于救援的费用(税收),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政府没有义务去救援群众,因为西方国家近现代的理念基础,西方国家现行的关于建立政府、关于政府与人民关系、关于民主制度的逻辑就能推导出这种结论。按照本文的上述分析,西方国家的执政者是在民主制这种“公有制”模式之下管理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执政者就像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一样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能否继续统治下去,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的任期之内别出问题;因此,当国家的长远利益与执政者的利益或任期内的利益相矛盾时,西方执政者会做出何种选择就是不言自明的了。故而,民主制并不总是有利于西方国家的长远利益、总体利益的。相反,中国传统的、看待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的理念就比西方近现代的民主制的理念显得更有人情味。众所周知,中国传统认为国家是一个大家庭,政府是家长,人民是子女;因此按照这种逻辑,人民的所有事情国家都必须负责,政府不能拿“没有向人民收某类税”、为理由来拒绝对人民负责。例如中国发生自然灾害时,政府不会想收没收相应的税、有没有这笔预算,而会想尽办法开展救灾工作。由于中国有这种传统的关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理念,因此中国人习惯于有事找政府,因为“父母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理念在中国人的潜意识中已然是根深蒂固的,中国人不会想“我为政府纳了多少税,因此我有权要求政府相应地为我提供多少服务”,而会想“政府既然为民之父母,就应当满足我的一切正当需求”。总之,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逻辑在把公民摆在政府的主人的地位上的同时,也就使政府有权利疏远与人民的关系———因为这种逻辑导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就是金钱关系、就是购买服务的关系。相反,“家天下”的观念却有其人性的一面. 作者:吕规 夏庆宇 单位:南昌工学院思政部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区域经济与行政管理冲突问题分析 一、经济一体化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并“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与此同时,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迅速,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环渤海等跨省级经济区以及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郑汴一体化、乌昌一体化、西咸一体化等跨市级经济区发展已初见成效。但是,各经济区在发展过程中不约而同地都遇到了行政壁垒的制约,“非一体化”行政管理体制严重阻碍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以西咸经济一体化为例,早在2002年两市就签订了《西咸经济一体化协议书》,两年后又合作编制了《西咸实施经济一体化战略规划纲要》,按照规划同筹、交通同网、信息同享、市场同体、产业同布、科教同兴、旅游同线、环境同治的“八同”思路,最终实现城市一体化、经济一体化、交通一体化和环保一体化的目标。应该说西咸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是明确的,但是截至目前西咸一体化的进程远没有达到预期,与其他经济区比较步伐缓慢,究其原因很大一方面是受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为此,认清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管理体制的冲突问题所在并探索体制改革与创新,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关于中国区域合作与行政管理冲突的文献主要集中在1990年代后。Young(2000)[1]的研究注意到在分权体制下,中国实际上为地方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并认为各项改革推行过程种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成为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内地区保护主义重新抬头的重要诱因。NaughtonB(2000)[2]的工作论文发现改革开放后中国省际间贸易以制造业产业内贸易为主,生产要素、服务和中间产品流动壁垒仍然很大。Yin(2003)[3]运用R D内生增长模型,分析了区域合作的激励问题和增长效应,指出区域合作的情况比封闭拥有更高的均衡增长率。林毅夫等(2004)[4]强调中国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很大程度上是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这是分权式改革的逻辑延伸。王健等(2004)[5]通过提出“复合行政”的概念,认为造成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划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尚未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周业安等(2004)[6]通过面板数据实证研究认为市场秩序与政府竞争秩序的合理构建对地区经济发展十分重要。赵永亮,徐勇(2007)[7]在引入地方政府的消费偏好下,构建了两地区边界效应模型,检验了我国市场分割的程度。他们的研究理论意义重大,但还没涉及最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本文结合西咸经济一体化的实际,从面临的难题入手,建模分析,得出结论。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面临的难题 从制度上讲,地区经济发展主要来源于政策资源(包括上级政策倾斜、行政管理强度、行政管理方式等)和市场资源(要素丰裕度、市场容量与自由化程度等)两类。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在起步阶段往往表现得如火如荼,这主要归功于政策资源的释放和市场资源的松绑,之后进程缓慢,主要面临以下三个难题: 第一,政策资源的内敛性导致行政壁垒。政策资源的内敛性是说在一个行政区内,以行政力量为中心的政策资源对内的加强与对外的排斥特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体系是垂直运行,地方行政区划之间基本上没有自主的经济联系,资源配置问题主要是由自上而下的计划协调来解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实行分权,这对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分权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内部的权力转移,其次才是政府向企业、市场和社会的还权。政府职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革,其结果是行政垄断权的大而化小,政策资源仍然超越市场资源,成为了主导地方经济发展的强势资源。由于地方政府的偏好是局部利益,使政策资源呈现内敛性,不同行政区划间为争夺优势政策资源而相互抵制[8],在没有相应“秩序”规范情况下,势必出现不合作的“诸侯经济”现象。以西咸一体化前的情形为例,咸阳与西安仅一河之隔,由于害怕被西安“吃掉”,咸阳过去长时间不在渭河以南规划发展工业,而把它列为蔬菜区,以此筑成与西安的“隔离带”,这种政策垒明显不利于区域融合。还有比如在招商引资,争取上级给予的优惠政策等方面两市也是竞争激烈,互不相让,必要时以行政壁垒抵制。 第二,市场资源遭遇非平衡经济增长的冲击。“自由市场力量的作用使经济向区域不平衡方向发展是一个内在的趋势”(缪尔达尔,《经济理论与欠发展区域》,1974年),“增长极”理论与“中心—外围”理论也表明,市场力量不足以消除经济发展的空间不平衡,短期内甚至会强化这种不平衡,一体化过程中若完全放任自由化的市场,会导致净优势资源单方面流动,GDP的变化会牵动各行政区首脑的神经,发达地区政府怕受拖累,欠发达地区政府怕吃亏,为扭转这种趋势,各行政区会用政策资源包围市场资源,行政力抵制市场力。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各地区法治环境与市场制度的梯度差异,增加了法律、政策协调等方面的成本,如果没有相应的机制来改善这种不平衡,一体化进程就很难进行下去。[9]政府之间能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自动实施的协议,保证“合作博弈”能够重复,关键在于能否给那些落后的伙伴一个良好的前景预期,或者通过非市场的力量在合作中尽快缩小差距,这需要通过特定的资源配置和补偿机制来实现,而这种机制正是目前中国缺乏的。 第三,“合作协调人”的缺位和失效。对于打破行政壁垒,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使整体经济发展,从长期看这应该也是上级政府的施政愿望。但由于跨行政经济区缺乏与之重叠的行政级别,靠地方平级政府难以合作协调,于是就出现了以上级政府成员为主的合作协调人,但这种合作协调人缺乏权利和法制保障,协调力度大打折扣,加之对各行政区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协调只是成了建议,最后变成“东周诸侯不朝觐”,各行政区表面上看同属一个经济区,实际上是各顾各。以西咸一体化为例,两市时常遇到一些诸如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投入等涉及到双方利益分配与成本分摊的棘手问题,由于缺乏强有力的一体化领导机构来确保实施,往往使很多问题搁浅或遗留。 以上难题表明,由于政策资源的内敛性,以及市场资源遭遇非平衡发展的冲击,在缺乏合作协调人的情况下,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管理体制面临冲突,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模型分析:两种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模型假设 假定地区经济发展手段主要来源于政策资源和市场资源两类,地方政府对这两种资源的偏好关系都具有完备性、可传递性、连续性、单调性和严格凸性。 (二)模型分析 情况1:独立行政区的资源配置 市场资源对政策资源的边际替代率是它们的价格之比,也是各自的边际效用之比。实际上,由于资源的边际效用递减,牺牲市场资源的利用而单靠政策资源推进的发展模式导致的效用水平是不高的,西部某些地区在实行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要避免这种“行政过度”带来的低效用。 情况2: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不同行政区的资源配置 政府的短期偏好在于使用政策资源,过度的政策资源使用产生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政策资源的边际效用递减,政策资源逐渐演变成保护内部“弱市场资源”的行政壁垒;二是对有限政策资源的争夺,造成两地相互抵制,互筑行政堡垒,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管理体制冲突由此形成。 四、对冲突的进一步解释 政策资源和市场资源在此不能达到优化配置,主要在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单一的政绩评估机制和政治晋升中的经济人行为 目前我国的政绩考核依然以经济建设成绩为中心,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主要依据本地区财政税收、本地就业和GDP增长速度。“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种施政观可能会导致两个极端:从时间纬度上,地方政府为实现任期内的跨越式发展往往较少考虑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从空间纬度上,面临同一经济区内的行政区划的边界时,为了保护本地利益,政府往往采用行政手段干预生产要素的流动,人为制造区间壁垒。 地方官员合作困难的另一个原因在于他们的政治晋升博弈的性质[10]。同一行政级别的地方官员,在政治晋升博弈中,参与人面临的是一个“零和博弈”,因为只有有限数目的人可以获得提升,一个人获得提升将直接降低另一人提升的机会,一个人所得构成另一人所失。而在当代的经济竞争过程中,也需要通过合作优势互补。政治晋升的零和博弈往往会干扰经济竞争的合作双赢。 (二)信息不对称与政府间不信任导致的非合作博弈 即使消除了地方政府经济人的行为,跨行政经济区仍然存在政府间的博弈,同级政府在面对不完全信息表现出来的等、靠、推的相互观望思想本来就很严重,加之彼此之间缺乏信任,担心利益受损,致使非合作博弈的产生,其结果是双方受损。如下例的静态非合作博弈,在缺乏互信情况下,即使双方知道合作双赢,但不能确定对方是否能采取合理积极的合作措施,于是只从单方面利益最大化出发,导致非最优结果。 (三)区域产业同构化严重,缺乏合作的内容即使制止了政府的经济人行为,克服了信息不对称,消除了非合作的“零和博弈”,政府的合作也会面临新的问题。由于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关注更多地表现为对本地区经济指标的关注,缺乏对整个区域的产业发展目标进行系统的战略思考,因此,大多地方政府往往对那些被区域内其它地方政府广泛关注的“热线产业”具有强烈的投资冲动,忽视了区间产业互补与合作,其结果带来的是区域内产业结构的严重趋同[11],从而使得区域合作缺乏实质性的内容。例如陕西关中地区的西安、咸阳、宝鸡等地区传统工业产业均以纺织、军工、医药等为主,新兴工业产业又都选择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建材等产业内的相同方面,产业同构严重,恶性竞争和排斥往往对一体化形成威胁。 (四)区域合作的主体不明,缺乏合作的推手政府与企业在一体化过程中也存在博弈,政府会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下资源在更大区域内的有效配置,因此区域合作主体是企业,而企业会认为,政府不创造良好条件,消除行政壁垒,要素是无法自由流动的,因此区域主体是政府。在主体不明情况下,一体化的进程显然缺乏推动力,等和靠的思想由此产生。实际上,区域经济合作的主体应该分前后两个阶段来看,如下图所示,以行政体制改革为过渡,前期以政府为主,主要进行公共设施建设和规划统筹工作,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后期以企业为主,完善市场机制,政府要从某些领域退出,为企业提供服务。目前西咸经济一体化就面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渡阶段,如果在这个阶段摇摆不定,一体化实施的主体也就不明确,一体化的进程就会受阻。 五、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键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要构建合理的地区间利益分配、约束和激励机制,优化行政机构运作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弱化行政区划边界,构建交通信息网络区域经济学中的“中心地理论”、“增长极理论”等表明,中心城市和地域对周边欠发达区有经济带动作用,而行政区划的边界是两个中心城市辐射最弱的地区,成为经济一体化的“隔离墙”,要实现要素的充分流动,就必须弱化行政区划边界,在边界区设置经济合作的“通道”以促进经济一体化。西咸共建区就是这一思想的创举,两地在城市的边缘规划建设40平方公里的区域,进行合理的功能区划,吸引企业进驻和房产开发,使其成为西咸经济一体化的突破口。 交通信息网络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属于公共物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需由政府提供,跨行政区只有具备较完善的交通网络,要素在区间流动才有物质载体,才会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障碍。西咸经济一体化在这方面规划的早但实施的晚,虽然西咸电话并网开创先河,但两地的交通衔接颇费周折,咸阳的世纪大道建成后很长一段时间很难与西安同规格公路衔接,群众反映强烈的直达公交线路也是奇缺,晚晚落后于人们的预期,这是急需改进的。 (二)减少行政区划管理层次,适当增加管理幅度,消除行政壁垒 通过行政区划管理层次和幅度的调整,可以直接解决现存的区间行政壁垒问题,将区间经济矛盾转化为区内经济问题加以解决,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行政区划改革要强化经济中心,规划区域布局,逐步形成层次合理、幅度适当、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区划体系,从而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提供适宜的区域地理空间[12]。 在不能完全破除历史形成的行政区划前提下,通过部门的融合是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实之举,它绕开了行政壁垒和法律限制,注重实效,是短期内消除局部矛盾的重要抓手。乌昌一体化在这方面大胆创新,通过合并两地党委,在高层实现战略统一,而西咸一体化这方面比较薄弱,两地部门归属各行政区,多数情况下需要通过各自主管上级间接沟通,但在渭河污染治理上两市环保部门合作比较积极,为改进渭河支流水质,两市共同制定了《西安咸阳沣河、氵皂河水污染治理规划》,协同关闭造纸等污染企业数家,使水质有所改善,为两地可持续共同发展做好了铺垫。 (三)完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政绩考核制度 要消除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在追求政绩时的经济人行为,须对现行的以经济增长为单一指标的政绩考核制度实施改革,新的考核制度需体现以下几方面:一是考核指标尽量量化,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既要有数量、速度指标,更要有经济增长的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保指标、就业指标、对外影响指标等。二是要建立规范的考核方式,对地方政府及官员的考核应将上级政府的考核与民意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程序做到公正、公开和透明。三是考虑外部性,建立奖惩机制,在政绩考核中,对于促进本地并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政府和官员予以表扬、奖励,以达到激励效果;对于一些只管本地发展而对周边地区进行市场封锁、设置要素流动障碍、转嫁污染等行为予以处罚。 (四)通过法制保障,构建区域协调管理机构 一体化经济区在面临共同的发展问题时,由于无法可依,往往表现为同级政府难以干预,上级政府缺少合理干预的手段,一旦干预又成了独角戏,地方上等、靠、要的思想滋生。可以通过构建法律基础,各成员进行产权的部分让渡,并由超越行政区划的区域协调管理机构来行使由各成员让渡出来的这部分权力,以制定整体性的合作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国际上依法保障区域协调发展的例子很多,欧盟的成长就是一个典范,还有美国的例子,美国为促进跨区域问题的解决、调节各地方政府间关系,于1961年颁布了《地区再开发法》,为此在商务部下设立了地区再开发管理局;1965年颁布了《公共工程和经济开发法》、《阿巴拉契亚区域开发法》并相应地成立了经济开发署和阿巴拉契亚区域委员会以及一些州际区域开发委员会。西咸一体化在这方面有所突破难度很大,因为这需要上级相关部门立法或授权,现行的协调领导机构很难依法独立行使权力,而面对西咸两市越来越不好解决的难题例如交通、产业的统筹规划与资金投入,土地指标的统筹等问题都需要省级层面强有力的支持。 (五)财税体制的灵活性和统筹性 区域经济中各行政区难以合作,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利益分配问题,而引导市场经济行为的财税分配政策,对市场、企业和地方政府都有着关键的利益导向作用。然而我国目前的财税分配制度不尽合理,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上、转移支付上、区域恶性竞争的税收优惠政策上都不利于推进经济区内行政区划的合作,因此上级政府要统筹经济区财税分制度,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增强政府对地方经济的调控能力;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实施转移支付法律化、弹性化、透明化,同时要解决地区之间的发展均衡问题,逐步使单一的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支付向纵向为主,横向为辅的转移支付发展;适当下放和监管税收优惠权限,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13]。 (六)建立基于平等、协作的学习型横向府际关系 伴随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横向府际关系更多地体现为交流与合作的关系,为了形成平等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型政府关系格局,要加强同级政府间的制度学习与创新,增强相互学习和创新的能力,敏锐地认知制度不均衡状态中所蕴含的潜在发展力量,合理制定制度创新的规划并持续地加以执行,实现政府制度的创新发展[14]。同时要认真学习、借鉴甚至模仿其他政府的制度,通过研究历史上和国外成功运作的制度安排掌握政府制度的发展规律,从而提高政府对制度创新的把握。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讨 摘要:随着科技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知识经济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知识经济发展对社会各方面都有一定影响。因此,探究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具有实用价值。本文阐述了知识管理的内涵,探讨了知识经济给行政管理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知识经济;行政管理;影响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当今社会,提到“知识管理”大多数人都有这样一个概念:在面对与日俱增的、非连续性环境出现一定变化时,就可以按照组织的适应性及生产条件、以竞争能力等各种现实情况,制定出迎合性措施。合理科学地认识“知识管理”,这种管理就是将人作为中心位置,把信息当成理解的基础,将创新知识当成最终目标,将知识作为一种能够开发的资源对待。总而言之,“知识管理”即为人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获取和运用集体知识以及技能全过程。从结构上来看,这种管理可以划分成两部分,就是管理人力资源以及管理信息资源。最终的目的是将人对知识创新以及处理信息二者有关能力的有机结合。 (一)在行政决策上的转变 因为广大群众们就政策是如何出台的这一过程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无法对实际中对政策的执行进行对比,哪怕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扭曲和变形也不得而知,那么我们的监督又从何谈起呢?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被广泛运用,使网络形成了对行政决策监督的无形之网。随着网络被广泛地运用对行政决策的监督上,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决策过程的清晰度和了解度,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群众通过网络便能够轻易地了解到行政决策的内容,将不同的决策方案和自身的利益作对比,看清自己的立场,然后发表自身见解。 (二)建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 在以知识为经济的时代,一方面日后知识必将在行政管理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人可以对知识进行掌握以及驾驭,并且可以由此对行政管理进行创新和改革,所以这些全部原因都将人置于经济社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随着时展相较以前更加突出和明显了;另一方面人的价值观和思维模式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人逐渐开始追求自主性和个性化自我价值,并且由于人在行政管理中地位变高的缘故,他们的这些追求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完美的释放,“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以此得到实现。 二、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一)行政管理人员要具备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知识经济的时代,领导自身的知识含量直接间接的成为了下属们判断其是否有能力担任该职位以及是否有能力胜任工作的基础条件。领导干部们也好、管理者们也好首先肯定是要踏踏实实地学好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等等符合时展的理论知识。同时又必须对法律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这个可以参考“依法治国”。而且最好是对所在行业要求掌握的专业类知识进行一个较系统较全面的学习,还最好对一些现代科技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不但如此,还要掌握和认知一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趋势,准确履行自身职责。当今社会知识随时都在进行更新,而且速度难以把握,所以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在原有的知识体系上新添和补充才能不被社会所淘汰。 (二)对行政绩效管理的影响 所谓行政绩效的管理就是指根据绩效评价来对被评价者按照一定的指标和参考一些标准来对比分析,考察、评定、奖励被评者在一定工作时期内的工作,并且进行一些相关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地探索以及不断的创造可以有效地拓展组织目标和组织价值的新视野;逐渐完善一些奖惩体系,努力实现对管理思想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完善和实现。步入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在绩效管理上也体现出知识的重要性。要争取做到与效益相辅相成。知识经济大环境下,知本非常的重要。知本的地位也位于资本的前面了,拥有多少的知识、拥有什么样的知识以及怎么样去运用知识等等已经成为促使经济高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了。这便要求组织管理者根据自身的知识掌握量来将战略和运作相结合制定有效的知识管理相关战略,同时对内部知识资本作出高效合理的调配和安排。同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自己的知本能力自身必须要了解,同时对竞争对手的知本情况有个了解的话会让自己更胜一筹,防患于未然。 作者:1.杜军贤;2.孙晓莉 单位:1.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中卫热电有限公司,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保密体系建设的经济与行政管理探析 《保密科学技术杂志》2016年第7期 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机关、单位的采购需求,以及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供给关系的客观需要,使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等“体制外”力量不同程度地进入了涉密领域,从事涉密服务活动。可以说,保密工作已不断涉及一些社会化的管理内容,逐渐向“体制外”延伸。保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这充分体现了针对社会涉密领域的保密行政管理,即国家采取事前保密审查的管控措施。对经常从事涉密业务的单位,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保密资质管理,并陆续出台《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对涉密印制、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的保密监管实施办法。近年来,以保密资质审查为代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积累了大量面向社会企业的监管经验。然而,传统的资质审查方式以保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建立及保密设施、设备配置等为主要审查内容,难以了解企业日常保密规定以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涉密业务量日益增长,国家保密管理要求更加严格的新形势下,传统审查方式的局限性日益凸显:一是难以做到全面排除保密隐患,二是整体提升社会化涉密领域保密管理水平进展缓慢。此外,新资质申请单位普遍保密管理基础薄弱,与日常业务脱节,缺乏保密管理经验,长期处在依据保密检查意见被动整改的局面。企业这种被动无序的保密管理状态与现代企业管理运营总体要求相悖,同时也影响企业的整体运转效率。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水平,破除保密行政管理困局,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资质审查为抓手,引导资质单位建立健全保密管理体系,是实现保密管理改革,提升社会化涉密领域保密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 1.保密体系建设的内涵 保密管理体系是指,按照保密管理要求,规范企业保密工作开展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一系列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总称。企业管理体系包含若干个子系统,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等。就涉密资质单位来说,保密管理体系应与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并重,成为企业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子系统。此外,保密管理体系应同其他管理体系协同一致,支撑企业高效运转。对此,资质单位进行保密管理体系建设应处理好以下三方面问题: 第一,做好顶层设计,将保密工作融入生产经营活动。保密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应与其他子系统彼此嵌入,在企业管理体系内协同运转,使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真正成为执行保密管理活动的过程。这就要求在顶层设计上做好保密管理与生产、销售、人力资源等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一是组织架构重建,将保密管理部门定位为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管理部等常规管理部门同等重要的实体职能部门。保密管理部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到企业管理的顶层设计中去。二是制度梳理再造,在生产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基本管理制度中,将保密管理要求直接嵌入各项基本管理制度中,使之与企业常规管理工作同步运行。以人力资源管理为例,其包括人力资源规划、绩效、薪酬、招聘、培训及员工关系六大模块,应把涉密岗位设置纳入人力资源规划中,涉密人员审查纳入招聘流程中,保密培训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内,涉密工作考核纳入绩效管理中,保密津贴也应在员工薪酬福利设置时直接体现。 第二,开展保密风险评估,进行生产流程再造。做好涉密业务保密管理的关键是排除隐患,从源头上降低失泄密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其本质是一种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包括风险点识别、危害等级评估、防控措施制定和实施及效果评价。保密风险管理可通过企业生产流程再造得以落实。通过经验总结、梳理流程、调查研究等方式,对各生产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识别,并分析其发生的概率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在风险评估成果方面,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并通过改造生产流程,将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以涉密文件印制活动为例,从事印刷的员工势必接触涉密信息,各生产环节如不采取技术加管理的强制措施,涉密信息就可能被泄露,这就是一个高发高危的风险点。涉密印制资质单位可通过对人员进行出入场安检,增加印制过程视频监控及现场抽查等工作环节来改造生产流程,从而实现保密风险防控的目的。 第三,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保持管理体系的先进性。企业内环境及所处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大环境都在不断变化,纵使有完美的保密管理体系,也会因一成不变而可能失去实用性。因此,保密管理体系应具备针对暴露问题及时纠错与修正的能力,以及应对情况变化快速响应的能力。通过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可实现以上自我更新的管理要求。资质单位应制定并执行一系列保密防范措施,并将实施效果与预期目标进行比对,对已证明有效的措施进行标准化,载入制度加以推广;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鉴定是否为管理缺陷所致,对相应措施进行调整优化,带入下一轮的管理循环,检验实施效果。以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活动为例,为防止信息外泄,资质单位采取手机寄存、视频监控、监督奖励等控制措施。如经举报发现夹带手机进场,在严格执行制度的情况下,说明入场控制措施、视频监控探头安装方案均存在漏洞,须调整优化,监督奖励机制发挥了效用,应继续执行。 2.保密管理体系建设的收益 资质单位通过获取涉密资质,取得在涉密领域这个特殊市场的竞争资格,进而带来收入的增长和利润的回报。然而,由于涉密业务的特殊性,资质单位在涉密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须落实国家保密管理要求,投入额外成本(即保密管理成本)。保密管理成本主要包括:一是增加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等的经济投入,二是执行保密管理过程的时间成本。在同一类涉密活动的市场竞争中,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越精准,保密管理成本控制得就越合理,承接涉密业务所获得的利润回报也就越丰厚。当前,新申请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水平普遍还处于初级阶段,管理方式单一,对全过程控制不足,时常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将保密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子系统进行系统化建设,可转被动为主动。通过顶层设计,协同其他子系统嵌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将大幅提升保密措施的针对性,收缩无效投入,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持续改进,始终保持从源头控制泄密风险的优势,以此获得长期稳定的保密管理效益。此外,在企业管理体系内运行保密管理,相比独立运作,可有效降低资源消耗总量。以涉密人员管理为例,从上岗、在岗到离岗,需采取包括资格审查、培训、签订责任书等一系列管控措施,独立于企业人力资源日常管理工作之外,由企业保密机构单独实施涉密人员管理措施所消耗的资源,将远高于与人力资源管理合并执行的成本。因此,资质单位通过开展保密管理体系建设,可大幅提高保密管理精准度,与企业高效运转的总体目标相一致。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合理控制保密管理成本,将最终转化为依法依规从事涉密业务所获取的利润回报。 3.保密行政管理的效益 在新形势下,结合现行的资质管理制度,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以资质审查工作为抓手,通过转变审查视角,引导资质单位进行保密管理体系建设,提倡保密管理系统化、日常化,是贯彻“行为论”法律精神的管理实践。依据新法赋予的监督管理职权,面对社会化涉密活动的激增,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改革监管模式,从“现状审查,出具整改意见”向“评估管理水平,指导体系优化”转变,可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执行成本。在资质书面审查阶段,通过查阅保密机构在企业组织架构中所处位置,以及企业基础管理制度中保密管理要求的体现程度,判断资质单位保密体系的顶层设计是否合理、到位,保密工作开展思路是否以“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为出发点,设立相关评分项,调整评分标准;在现场审查阶段,通过实地考察、询问、抽查记录等方式,判断资质单位保密风险管理、持续改进机制是否运转有效,以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保密工作是否同步执行,设立相关评分项,调整评分标准。这种审查角度的转变将有效扩展对资质单位监管的广度与深度。通过追溯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工作所覆盖的时间轴也将得以拉伸。从“针对保密管理现状的审查”向“对保密管理体系整体评估”的转变,是从“授之以鱼”向“授之以渔”管理方式的转变。资质审查评分标准的转变势必倒逼资质申请单位进行保密管理改革,探索实践保密管理体系建设,从而促使社会涉密领域的保密管理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作者:韩曦 单位: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资质审查部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网络经济与工商行政管理初探 一、网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现状 1.网络经济中身份确认机制亟需完善。所谓网络经济中经营者身份的确认就是在交易之前,确认每一个当事人的身份并且划分出交易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传统的经济形态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企业户口,有着完整的企业档案和相应的执法手段,长期以来在有形市场中很好地完成了确认经营者身份的任务。但是,网络经济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是虚拟性,在虚拟的环境下加强公平性和合法性,就必然要求对经营者的身份有明确的确认。在目前的网络经济中,网络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制度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这一范围也还只局限于企业内,并未形成整体网络经济的普遍规则。 2.管理部门的职责不清。网络经济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的催生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其所遵循的现有的规则大多来自于市场需求,政府的干预十分有限。现状则是在传统的工商管理机制下,对网络经济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互相推诿,责任混乱,并出现管理盲点等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建立独立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的技术,设立有针对性的规则是解决问题的较好的办法。 3.网络经济急需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秩序为原则的经济形态。网络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特殊形式,建立公平竞争的秩序十分重要。这是网络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网络经济的出现使得人们熟悉的领域出现了新的问题,比如,传统经济形态中合同的有效性如何在虚拟的网络经济中实现。而这些新问题都是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和打击不正当行为的关键点。显然,如何使网络经济能健康长久的发展,光靠市场调节是不够的。工商行政部门的介入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商行政管理———网络经济发展的保障 目前网络中存在着企业或个人利用网络的便利谋取私利,做出违反法律,违反道德的事情的现象。例如,频频散发的广告谣言,盗用他人信息资料,仿制或者截获他人证书文件等。这些不利因素的存在对网络交易的可信程度和可靠程度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市场经济是信用市场,网络经济以其独特性更为强调信用。所以,对网络经济信用的损害会直接影响其运行和发展。为了杜绝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发挥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在源头上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显得十分重要。具体来说,就是需要工商行政部门的严密监管。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就要从工商干部自身的素质提高和监管手段的创新两方面进行。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工商执法队伍。首先,建设网络化的工商管理系统必须要有优秀的计算机人才。由于网络经济的迅速崛起,造成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没能与行政管理机制有机结合;其次是要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克服信息技术部门仅仅作为一个技术单位而依附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思维误区;最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组建专职监管网络经济的职能部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经济范围的不断扩大,网络中的侵权、恶意欺诈等犯罪中运用高科技手段越来越多。对此,必须要有来自专业监管部门的防范和遏制。 2.适应新形势,监管好网络经济。网络本身是自由的、共享的,但是网上交易行为必须规范管理。我国的网络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因此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应早做研究,提前入手。 (1)抓好网站的准入关由于网络经济的监管空白,个别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在网上进行超出其核准的经营范围的交易,企业由此获得的收入则属非法收入。对于未办执照的企业或个人建立的网站,由于未做工商登记,在网络交易中的所得收入会造成税收流失严重。因此,规范网站的主体资格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国家都十分重要。 (2)创新监督管理手段。网络经济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形式,它的公平竞争秩序需要法制化的管理。目前,有些问题直接出现在了我们熟悉的领域,比如对广告、合同管理、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等等。监督管理好网络经济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完善系统的工商行政管理网络,做到以网治网。 (3)加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综合执法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监管市场的主管部门,与公检法、税务、技监、银行等部门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些部门间的联网将有效地促进部门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使部门协作更加密切,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加强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的力度。 三、加强网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 首先,通过对经营者之间进行联盟组织,打造网络行业自律平台。在工商行政部门的引导帮助下,将在网络经济中比较权威的几大网商进行诚信联盟,签订诚信公约,打造良好的网络经营者形象;其次,建立和完善工商网站并进行统一标识。工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简化了传统管理中费时费力的审批过程;最后,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民主化和透明化。逐步将在制定法规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集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 作者:林旭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探究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知识的研究、创新,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优秀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行政管理;知识管理;以人为本的管理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登封市大冶镇地处嵩山东麓,位于郑州市西南64公里,登封市区东南25公里处,总面积98.7平方公里,辖34个行政村,341个村民组,7.8万人,登封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位于镇区西部,2016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完成89亿元。告成镇位于登封市区东南12公里处,地处嵩山、箕山之间,颍河纵贯腹地,全镇总面积72.81平方公里,辖24个行政村,128个自然村,200个村民组,总人口5.5万,2016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完成74.3亿元。2015年7月,登封市大冶镇、告成镇被确定为河南省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登封市高度重视、抢抓机遇,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为实现扩权强镇、辐射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汇聚了强大力量。 一、改革推进情况 (一)加强领导,优化方案。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改革领导小组,协调督促落实相关改革,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深入学习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广泛征求试点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科学制定改革方案。(二)下放县级管理权限。根据试点镇实际需要,经充分沟通,重点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保障7个方面,从登封市“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行政权责清单事项和行政审批清单事项中,选择327项县级管理权限事项作为拟下放权限,涉及国土、规划、环保等28个部门。按照行业分:产业发展44项,规划建设161项,环境保护32项,安全生产37项,市场监管23项,社会治安2项,民生保障28项。按照权限类型分:行政许可44项,行政处罚245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征收6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基本公共服务7项。(三)优化机构编制配置。结合试点镇自身特色对其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整合,设置党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局、农业发展服务局、便民服务中心。在编制总额内,调剂增加试点镇内园区管委会的编制,补充急需的管理专业人才,由试点镇统筹使用。将试点镇原有和承接的各类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入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整合试点镇原有和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由综合执法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坚持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整合、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切实为试点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四)理顺试点镇与派驻机构关系。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统一更名为“登封市伊伊镇伊伊分局”,其承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入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对派驻到试点镇的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业务工作接受主管部门指导,并接受试点镇人民政府的协调和监督,日常工作以试点镇为主。派驻机构的主要领导采取主管部门领导兼任或直接配备为副科级的方式配置。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调动、任免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科级干部由组织部门负责,事先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其他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事先书面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试点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作为主管部门对派驻机构工作考评、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五)实行经济发达镇目标考核。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改革目标,就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后机构设置是否合理,职责关系是否顺畅,职能配置是否优化,行政环节是否减少,工作流程是否优化,经济发展能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是否提高等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对试点镇进行跟踪式目标考核,加强目标动态考核评估,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压力巨大。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增大,传统产业企业效益下滑,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此外,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的加快,需要大量财政投入,但是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乡镇的财政收入大部分要上缴分成,试点镇可支配的财力远远不能满足其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民生事业投入的需要。(二)人员编制不足。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以来,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日趋严格,行政事业编制控制在80名左右,人员得不到及时补充,老龄化现象严重,因此迫切需要增加人员编制来满足不断增加的职能需要,随着部分县级管理权限的下放,人员编制缺口的问题也日益严峻。(三)配套改革不到位。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的改革相配套,但目前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如公共财政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进程不快,没有及时跟进。(四)用地指标瓶颈。乡镇产业的培育,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支持,但目前在土地指标使用上仍以县为单位进行规划,且按一般乡镇对待试点镇,没有明确其具体份额。 三、意见和建议 (一)调整现行财政体制,强化财力保障。建议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扩大财政自主权,提高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合理确定市镇收入划分,加大镇级税费收入分成比例。镇域内中央、省、市属大中型企业经济指标以属地管理、属地统计为主,增加驻地中央、省、市属大中型企业税收留成,提高全镇综合经济实力。完善试点镇财政职能,设立国库,形成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二)创新人员配置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议根据承担任务的需要,在编制总额内适当调剂甚至增加编制。积极探索灵活的用人办法,实行多元化用人制度。在个人档案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允许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对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岗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三)加大各级政府投入,提升发展活力。建议充分发挥现有各类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大建设支持力度,重点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和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的保障能力。对试点镇计划和项目实行单列管理,加大倾斜力度和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四)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建议按照改革试点任务要求,根据上级部门研究制定的配套政策,在财力、土地、人才、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落实,切实增强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作者:尚学阁 李 超 单位:河南省登封市编办
退税管理论文:浅谈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出口退税作为一项财政激励政策,已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所广泛应用并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本文为此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出口退税管理问题;对策 一、当前国内出口退税管理的现状 应该说,目前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已基本成熟,并已形成一整套出口、核销、征税、退税管理制度,关键是贯彻落实不到位,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各环节的衔接不够。 在现行出口退税管理中,侧重退税审核,忽视退税监控的问题较为突出。退税机关缺乏对出口企业经营活动及相关数据的监控,就单审单的现象较为普遍,无法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上级税务机关缺乏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难以适时发现和全面了解下级税务机关在退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防范和制止某一地区大面积骗税问题的出现。 由于出口货物客观上存在着生产、出口、征税、退税空间、时间上的分离,出口退税各环节的衔接非常重要。虽然在退税管理实际工作中已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信息资料交流,但由于网络不够健全,部门数据相互独立,数据可信度低,数据传输困难等,仍然难以避免虚假信息和数据的出现,从而导致骗税问题的发生。 二、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最后,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三、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1)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2)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通过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四、结束语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政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必然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产业政策以及对外贸易政策等相关因素的调整而不断变化,其改革的进程也将不断推进,并在施行过程中逐步趋于完善。从而为我国下一阶段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逐步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推动我国外贸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合理调整,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地增长。 作者简介:岳剑,男,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研究生。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精细化探新 一、源头监管精细化: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引入退税评估机制 (一)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 对纳税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集中使用有限的资源.提高管理和退税的效率,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营造出一个税企双赢的局面。因此,通过合理的分类,建立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档案是从源头落实出口退税管理精细化的重要举措。 新西兰等国家也有类似实行按企业类型采取不同方式办理退税的办法;希腊税法规定.大型企业每月申请一次出口退税,中型企业两个月申请一次退税,小型企业3个月申请一次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8年6月就下发了《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对出口企业的分类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该制度本身缺乏较强的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规避偷、骗税风险,税务机关一般不愿将企业评定为较高的等级,或者即使评定了较高的等级,仍然采用与较低等级企业一样的审核、审批方式.这不仅加大了税务机关自身的工作负担,也影响了大企业的资金周转,因此,当前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企业按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的办法。 本文从纵向时间发展和横向相互比较相结合角度对出口企业提出进行分类管理的思路。 1.单户纵向考察.按信用等级实现分类管理。单户纵向考察是指仅就某一企业,对其性质、规模、出口额、账证健全程度、历史发展或变革、有无偷逃税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价,从而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相当于给企业评定一个信用等级,税务机关则视企业的不同信用等级,对其采用不同的方式办理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2.多户横向比较.建立多指标分类管理体系。所谓多指标分类管理,是指预先建立全部企业的基本情况信息库和一系列指标体系(如注册地址、所处行业、主要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等),以便退税管理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根据不同的需要,快速地实现对企业的相应分类和数据提取。对企业按信用等级分类,主要用于选择应采取的退税方式,而要更全面地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不同企业间的情况对比分析,提高出口退税一系列报表的制作效率,必须建立企业的基本情况档案,并纳入特定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 (二)建立退税评估机制 退税评估是一种典型的风险管理方法,它是指运用信息化的科学评价分析方法,对出口企业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比较、分析、论证、测算及评估,密切关注企业的出口货物、出口金额等基本情况变化,以实现对出口企业的精细化管理,预防出口骗税案件的发生。 当前,随着贸易方式的多样化,出口骗税形式也呈现出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2004年侦破的福州“9·03”重大出口骗税案,涉及高报出口金额5.28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2亿元,骗取出口退税5-469万元,早在事发前,就已经有种种迹象表明,该企业的出口存在异常情况,但正是由于没有建立一定的机制对企业的出口信息进行分析、评估,使得这些异常情况被忽视,最终导致了一起特大出口骗税案的发生。可见,建立出口退税评估机制以在源头上有效抑制出口骗税刻不容缓。 二、过程监控精细化:完善日常审核机制 (一)单证审核的精细化 审核企业的出口单证是出口退税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前对单证的审核主要是通过比对单证的电子信息和纸质材料,验证企业每一笔出口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确定是否准予办理该笔出口的退税。 作为出口退税的主要单证,报关单包含较多信息.一般较受税务人员的重视,而核销单和出口发票的审核则相对比较简单,特别是出口记录较多的企业,往往只对其单证作抽样的人工对单审核。自2004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文)执行以来,核销单的审核难度进一步加大,为此,本文认为,有必要重点加强对核销单的精细化管理。 根据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可以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这一措施为企业收齐单证提供了充足的时间,但由于其与出口报关单必须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提供的期限不同,便可能出现企业暂欠核销单的情况,如果没有对该部分暂欠的核销单进行规范管理,将会使出口退税必须的要件“出口收汇并已核销”和“单证齐全”的规定形同虚设。 因此.基层退税管理人员应该建立一个核销单暂欠和补齐情况的备查账,详细记录每家企业每月暂欠或补齐核销单的号码、对应的出口日期、报关单号码、发票号码以及金额,可以要求每家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提供电子版明细账,税务机关对数据予以汇总。备查账建立后,一方面可以加强税务机关对核销单的有效管理与监控,另一方面,还可据以督促企业按时收齐核销单,避免企业因核销单逾期收回而造成转内销补税,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加快电子信息化进程 出口退税信息化是整体税收工作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实现出口退税精细化管理的主要依托。惟有实现了高度的信息化,才可能实现真正的精细化。 首先,亟待解决的是退税机关与税务机关内外部的信息共享与传递问题。主要是与内部征税机关、稽查机关的数据共享以及与外部海关部门、外汇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有关。长期以来,外部信息的共享是税务管理的薄弱环节。以最主要出口单证之一的海关出口报关单为例,一张报关单信息从企业在电子口岸交单,到海关内部流转至海关总署.再到国家税务总局,直至传递到基层退税部门,最快的也要两三个工作日,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在临近申报期限的时候,一旦企业忘记交单,往往给申报、审核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因此,迫切要求建立一个即时的信息传递平台,允许基层税务机关和海关之间直接进行数据传输,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高效,保障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工作的平稳开展。 其次,要完善出口退税申报审核软件。系统软件的开发应该有一个整体方案,既要适应经济环境发展的需要.又不能过于频繁地升级,缺乏必要的稳定性,使退税管理人员和企业疲于应付。要切实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基本原则,加快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的建设步伐。 (三)加强征、退税管理环节的有机联系 由于我国增值税征收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和不合理,征退税地区和机关之间往往缺乏对征税信息的必要沟通,“征归征,退归退,征退不见面”.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有发达增值税制度的法国、德国、意大利和韩国等国的经验表明,出口退税管理都是以科学、严密和完善的增值税征收管理为基础,实行征退(免)紧密衔接的退税方式的。近几年的出口骗税案件也足以说明,企业骗取退税往往不只是在最后的出口环节做文章,更多的是将犯罪的关口前移,早在征税环节便埋好伏笔。2006年查获的“夏都专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低值高报骗税案。低值商品想要高报出口,必须通过之前多道环节.将价格逐步提高,而为了获得退税,企业还必须取得大量的进项税额,“夏都专案”中的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我国征退税工作脱节的可乘之机,通过获取虚假进项,骗取退税。 可见,脱离增值税征税环节的出口退税有其不可克服的弊端。一方面,征退脱节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与征管机关的执法成本;另一方面,征退脱节无法完全堵塞骗税漏洞,甚至导致企业的骗税行为更加隐蔽和多样化。因此,在我国出口退税工作中应该遵循“征退一体”的原则,逐步实现征退税管理一体化。 当前我们仍然主要通过专门的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来负责出口退税工作,在征、退税尚未一体化的条件下,尤其有必要强调加强征、退税机关之间的有机联系,基层税务机关在审核出口企业的退税资料时,要将其增值税申报表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作比对,核准企业进项,必要时通过函调等形式了解前道生产、销售环节的税收征管情况,以保证退税的准确度。 三、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双管齐下 清算工作本来是退税机关一年一度的必修课,但从2005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出口退税清算工作,也就是说,今后不再每年定期对出口退税企业开展下户清算,这便要求我们在其它环节加强对企业的管征。对企业的不定期检查主要有纳税评估、审计规程及其他各专项检查,对企业的定期检查则主要是一般纳税人的年审,本文主要讨论如何结合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做好出口退税企业的日常检查。 办理退税的企业通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往因为清算和年审的工作内容有重叠,一些税务机关就主要进行退税清算工作,而对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则是“走过场”。取消清算以后,对这些出口企业的事后检查工作便主要依靠年审工作来完成。因此,必须切实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以有效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防止企业骗取国家税款。 在下户年审的过程中,除了查看营业执照,审核企业的出口产品是否属营业执照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查看生产现场,核实企业的出口产品有无与之相应的固定资产设备、原材料、辅料等:还要查看生产记录,测算企业出口产品的销量是否与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水电耗用、工人人数等规模相符,查看产品目录,检查企业出口产品有无夹带非自产产品;更要查看进项抵扣发票,核实企业进项是否存在疑点,有无获取虚开发票的可能,必要时还应该进行函调。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 (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货物在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等收到海关的回函时,该笔出口货物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另一种情况是在清算期内,由于外商收到货物后违反合同不及时付款,导致企业出口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销,待一切手续办齐时,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对于这两个问题,基层出口退税机关和企业在看法上存有争议,有的认为不应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有规定;有的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执法机关。如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应有而未有,海关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应考虑退税。因为按照《征管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曰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考虑,应比照《征管法》规定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属于规章。 (二)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 1.部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就多。因此这一方式最容易影响税收收入, 2.“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退的少,交的多),财务上也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校手法偷逃国家税款,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三)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退税,从客观上讲,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落实国家财政计划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要求来看,就显得不够灵活,让基层出口退税机关感到不好把握,让外贸出口企业感到国家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大,不敢放心大胆地去安排长期计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少。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齐全,按政策要求理应及时足额地实报实退,一旦不能及时足额退税就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出口贸易的发展。二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多时基层税务机关也有压力。在一定期间出口退税指标如果用不完,有的出口退税机关考虑到下一阶段的退税指标很可能受影响,又怕工作考核受影响,便对个别信用程度不够高的出口企业也办理预退税款手续,导致年终清算工作忙乱。 (四)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 从200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从新发票的启用情况看,存在不少新问题:一是发票规格小且结构不合理。新发票统一规格为265mm×190mm,对此,由于有的外方购货单位名称英文字母多,有的出口企业一次性出口商品名称规格多等原因,在填写时就非常拥挤,难以反映出口货物的必要情况和特殊要求,因而造成企业在开具同一批出口商品发票时,同时使用两种发票,—种是:“新式发票”,执行税务机关要求,另一种是“老式发票”满足外方购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如银行的要求。二是发票联次少,不能满足企业出口商品的业务需要。由于企业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所经过的途径不同,国内监管及业务部门的要求不同,出口收汇的方法不同等特殊情况,所以对发票的使用联次(份)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企业出口商品是通过出口的,外方购货单位也是通过外方受理货物的,这就分别需要2联发票;有的企业出口商品其收汇方式是采用“议付”或“压汇”的方式与银行结算的,这样仅银行一方就需要3联发票,有的海关也要2联发票,再加上商检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一次性需要14联发票之多,而目前新发票只是按一般的出口贸易方式,设置了6—8联,远远不能满足不同情形下各类出口企业的需要。造成了部分出口企业在使用新发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老发票,以解决发票联次不足问题。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据一些企业反映,使用新发票到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不受欢迎,在有些省份海关甚至不愿意要新发票,而要求企业提供老发票。另外,发票联次多了也存在问题,使用电脑一次性打印不透,到后几个联次发票内容就看不清楚了,不便于有关部门或企业审核、备案。 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是出口退税业务工作特点的必然要求,按年及时清算退税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规范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出口退(免)税的状况。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对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日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有关业务执法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海关回函不及时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应该给予该笔业务办理退税,这是企业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延误而让企业吃亏。 2.实行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增强出口迟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先征后退”政策是目前各地出口退税机关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偷税、漏税、骗税,对于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出口退税机关的内部管理,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落实出口退税资金,对于“征多少,退多少,公平税负原则”等方面都有切实的效果和好处。笔者认为,国家应立即废除“免、抵、退”政策,统一实行进(出)口商品“先征后退”政策,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商品主要以税收缴款书、出口商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为办理退税凭证;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产品时,实行价税分流,并向生产企业支付不含税价款,同时代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务机关向外贸企业开具代缴的增值税收据,作为今后退税凭证之一。对于“进料加工”,可在材料进口时即按规定征税,待产品出口后再办理退税。 同时建议国家要尽快立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证税收征管及出口退税活动切实取得海关、外汇、金融、审计、工商、邮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防止偷税、漏税特别是骗税问题的发生。 3.寻求计划退税高效性,切实保障及时足额退税。 一是不以计划指标完成与否来衡量出口退税机关的成绩,笔者认为考核出口退税工作的好与坏,重点要看它执行政策是否到位,业务技能是否熟练,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实报实退,确保国家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不但造成中央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也等于失去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也是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上的被动与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不当的主要原因。既然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出口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是符合常理的。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也能缓解退税指标不足的压力。三是切实落实国家对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以增强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对“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的管理。 分析目前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规范统一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采用“活页式”发票:一是将发票规格由原来265mm×190mm改成295mm×210mm,与出口报关单大小相一致,以便减少发票填写的难度。二是拟制发票基本联次,加印税务机关监制章,并以“活页”联次相补充,以适应不同出口方式的特殊需要。三是在发票的格式上为一些主要内容,如出口单位地址、购货单位地址、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尽可能留足空间,以适应相关部门与购货单位的要求。四是对发票的编号可将单位、区号代码以及数字代码合并编入,以区分和识别检查各单位使用发票的情况。另一种方法是:拟制基本联次,对不同出口单位的发票使用联次,可采用复印方式并加盖出口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要通过国务院来加强出口退税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的协调,统一口径,确保“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更好地促进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退税管理论文: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 出口退税问题 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 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探讨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 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 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探讨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 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 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 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我国出口退税管理问题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策略研究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等,具体资料请见: 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 (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货物在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等收到海关的回函时,该笔出口货物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另一种情况是在清算期内,由于外商收到货物后违反合同不及时付款,导致企业出口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销,待一切手续办齐时,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对于这两个问题,基层出口退税机关和企业在看法上存有争议,有的认为不应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有规定;有的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执法机关。如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应有而未有,海关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应考虑退税。因为按照《征管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曰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考虑,应比照《征管法》规定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属于规章。 (二)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 1.部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就多。因此这一方式最容易影响税收收入, 2.“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退的少,交的多),财务上也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校手法偷逃国家税款,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三)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退税,从客观上讲,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落实国家财政计划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要求来看,就显得不够灵活,让基层出口退税机关感到不好把握,让外贸出口企业感到国家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大,不敢放心大胆地去安排长期计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少。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齐全,按政策要求理应及时足额地实报实退,一旦不能及时足额退税就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出口贸易的发展。二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多时基层税务机关也有压力。在一定期间出口退税指标如果用不完,有的出口退税机关考虑到下一阶段的退税指标很可能受影响,又怕工作考核受影响,便对个别信用程度不够高的出口企业也办理预退税款手续,导致年终清算工作忙乱。 (四)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 从200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从新发票的启用情况看,存在不少新问题:一是发票规格小且结构不合理。新发票统一规格为265mm×190mm,对此,由于有的外方购货单位名称英文字母多,有的出口企业一次性出口商品名称规格多等原因,在填写时就非常拥挤,难以反映出口货物的必要情况和特殊要求,因而造成企业在开具同一批出口商品发票时,同时使用两种发票,—种是:“新式发票”,执行税务机关要求,另一种是“老式发票”满足外方购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如银行的要求。二是发票联次少,不能满足企业出口商品的业务需要。由于企业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所经过的途径不同,国内监管及业务部门的要求不同,出口收汇的方法不同等特殊情况,所以对发票的使用联次(份)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企业出口商品是通过出口的,外方购货单位也是通过外方受理货物的,这就分别需要2联发票;有的企业出口商品其收汇方式是采用“议付”或“压汇”的方式与银行结算的,这样仅银行一方就需要3联发票,有的海关也要2联发票,再加上商检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一次性需要14联发票之多,而目前新发票只是按一般的出口贸易方式,设置了6—8联,远远不能满足不同情形下各类出口企业的需要。造成了部分出口企业在使用新发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老发票,以解决发票联次不足问题。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据一些企业反映,使用新发票到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不受欢迎,在有些省份海关甚至不愿意要新发票,而要求企业提供老发票。另外,发票联次多了也存在问题,使用电脑一次性打印不透,到后几个联次发票内容就看不清楚了,不便于有关部门或企业审核、备案。 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是出口退税业务工作特点的必然要求,按年及时清算退税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规范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出口退(免)税的状况。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对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日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有关业务执法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海关回函不及时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应该给予该笔业务办理退税,这是企业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延误而让企业吃亏。 2.实行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增强出口迟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先征后退”政策是目前各地出口退税机关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偷税、漏税、骗税,对于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出口退税机关的内部管理,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落实出口退税资金,对于“征多少,退多少,公平税负原则”等方面都有切实的效果和好处。笔者认为,国家应立即废除“免、抵、退”政策,统一实行进(出)口商品“先征后退”政策,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商品主要以税收缴款书、出口商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为办理退税凭证;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产品时,实行价税分流,并向生产企业支付不含税价款,同时代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务机关向外贸企业开具代缴的增值税收据,作为今后退税凭证之一。对于“进料加工”,可在材料进口时即按规定征税,待产品出口后再办理退税。 同时建议国家要尽快立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证税收征管及出口退税活动切实取得海关、外汇、金融、审计、工商、邮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防止偷税、漏税特别是骗税问题的发生。 3.寻求计划退税高效性,切实保障及时足额退税。 一是不以计划指标完成与否来衡量出口退税机关的成绩,笔者认为考核出口退税工作的好与坏,重点要看它执行政策是否到位,业务技能是否熟练,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实报实退,确保国家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不但造成中央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也等于失去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也是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上的被动与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不当的主要原因。既然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出口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是符合常理的。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也能缓解退税指标不足的压力。三是切实落实国家对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以增强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对“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的管理。 分析目前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规范统一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采用“活页式”发票:一是将发票规格由原来265mm×190mm改成295mm×210mm,与出口报关单大小相一致,以便减少发票填写的难度。二是拟制发票基本联次,加印税务机关监制章,并以“活页”联次相补充,以适应不同出口方式的特殊需要。三是在发票的格式上为一些主要内容,如出口单位地址、购货单位地址、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尽可能留足空间,以适应相关部门与购货单位的要求。四是对发票的编号可将单位、区号代码以及数字代码合并编入,以区分和识别检查各单位使用发票的情况。另一种方法是:拟制基本联次,对不同出口单位的发票使用联次,可采用复印方式并加盖出口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要通过国务院来加强出口退税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的协调,统一口径,确保“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更好地促进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退税管理论文:金属行业出口退税管理 摘要:国家出台新的出口退税政策,有色金属产品是这次退税率下调的重点,电解铜被增补在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有色金属产品退税率下调对于有色金属企业来讲是一个利空因素,必然影响各产品在国际和国内的供给量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结合产业政策等方面分析退税率下调对有色金属行业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出口退税;调整;有色金属;资源;循环经济 出口退(免)税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出口货物在报关时免征国内或区内间接税和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或区内生产、流通或出口环节已缴纳的间接税的一项税收制度。出口退(免)税是为了平衡税负,使本国出口货物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货物具有相对平等竞争的税收条件,这在客观上有利于发展外向型经济,增加出口,扩大出口创汇。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一种国际惯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增加就业,保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限制资源性产品出口,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涉及2831项产品,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 总体来看,虽然此次调整涉及的金属品种较多,但真正涉及有色金属上市公司主营产品的主要是铜、铝、锌、锡、镍、钨等品种。此次出口退税的调整,将使相应金属品种出口量减少,而国内供应量加大,从而对国内价格造成一定的压力。对有色金属企业的不同行业将造成偏不同的影响: (1)铝金属此次主要集中在铝材方面,且总体幅度较小,仅为2-5%,远没有之前预计的那么悲观。 此前预期也下调的铝箔出口退税此次并未下调(铝型材板带杆由13%下降到11%,铝丝下降到了8%,铝粉出口取消了出口退税)。而电解铝本身的出口退税此前已经取消,出口税率已为5%,此次并未调整。目前国内几家大的铝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主要为电解铝,因此,对电解铝生产企业没有什么影响。由于包头铝业出口收入占主营收入的21%,而稀土电工原铝杆占出口收入的近10%),此次铝杆从13%下调为11%会带来偏负面影响,不过由于下调幅度较小,且涉及产品占总体出口收入比例较小(2%),因此我们认为相对影响较小。此外,如果中孚实业和焦作万方等公司后期如期发展电解铝下游铝板带项目的话,此次的调整将对未来的铝板带项目盈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取消了部分铜材的出口退税,但不包括铜管。 由于中国属于铜紧缺国家,国内主要铜生产企业中虽然各自都有一部分的铜材产品(江西铜业主营收入中27%为铜合金杆,但出口仅为7.6%,云铜14.8%为铜杆,基本国内销售,铜都铜业目前铜材出口量仅占13.3%,大部分国内销售),但鉴于产品基本都供应国内,因此此次铜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对上述公司影响不大。由于铜管的出口退税并未调整,因此对于以铜管为主要产品的企业暂无影响。去年财政部出台出口退税调整政策时取消了电解铜出口退税并将电解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政策规定电解铜出口退税率为零,海关对一般贸易出口电解铜征收10-15%(2007年4月1日之前10%、4月1日之后15%)的关税;对电解铜加工贸易复出口不但不退税,还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对国内电解铜生产大户影响很大,面对2007年上半年国际和国内铜价倒挂(4-6月份伦敦金属交易所电解铜价格一般比上海金属交易所高出人民币3000-6000元/吨)的局面,由于出口不退税,使得今年上半年电解铜出口大幅下降,仅铜都铜业公司就下降20000多吨。 (3)取消了锌、锡和镍中间品的出口退税(原为5%)。 对于锌来说,由于中国对锌需求较大,加之出口退税在前期已不断下调,因此锌生产企业已经逐步将产品放到内销方面(例如中金岭南04年出口退税为1800万,05年的出口退税仅为96万,其中虽然有出口退税率降低带来的减少,但主要还是公司产品出口大幅减少,主要面向国内市场),因此此次锌出口退税的取消对企业没有什么大的影响。锡初级产品的出口退税从5%下调为0,对产锡企业将造成一定的影响。由于此次主要是镍的中间产品调整,因此我们认为对吉恩镍业等镍生产企业影响不大。 (4)取消钨初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此次取消了仲钨酸铵、氧化钨、钨粉、碳化钨粉等初级产品的出口退税(原为5%)。我们认为,静态来看,出口退税的取消将给钨业企业的产品出口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不过由于中国具有钨产品的定价权,且公司产品质量优异,因此企业能够通过提价等方式将出口退税的负面因素转移,预计钨生产企业业绩不会受到大的影响。 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在持续高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部分行业发展过热,存在的问题也较多。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给行业的发展,也是给企业的发展发出的预警信号。企业应充分认识出口退税调整的重要性,它带给企业的可能是阵痛,但更多的是机遇,建议企业从以下方面加以积极应对。 (1)用足用好用活产业政策,调整经营策略。 首先,企业应对出口产品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将适合内销的产品迅速转向国内市场,适合外销的产品继续加大出口;其次,加强出口竞价的核算也很有必要。为增强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国内不少出口企业已把出口退税部分计入利润再对产品进行定价。 (2)把握产业发展的热度,重复建设项目或技术含量不高的项目坚决不上。 当前经济运行形势存在工业增长偏快,投资增速继续在高位运行,价格上涨压力加大,必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效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偏热。 (3)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今后国家对产业的准入将更加严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将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国家鼓励发展高技术水平、高附加值产品的加工贸易,这也将迫使企业调整寻找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出口项目。 (4)改变粗放型发展模式,走节能减排之路。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产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5)调整产品结构,扩大深加工产品出口,化解政策变化影响。 按照国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基本思路,对初级原料性产品出口退税下调幅度大,对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下调幅度小,这为扩大我国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出口提供了机遇。我国有色金属工业企业应抓住有利时机,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扩大铜、铝等加工产品出口,争取最大限度地化解政策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总之,有色行业近两年遇到了价格上涨的大好机遇,把握住市场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适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高抗风险能力,以抵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不利影响,提高有色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 一、源头监管精细化: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引入退税评估机制 (一)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 对纳税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集中使用有限的资源.提高管理和退税的效率,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营造出一个税企双赢的局面。因此,通过合理的分类,建立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档案是从源头落实出口退税管理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新西兰等国家也有类似实行按企业类型采取不同方式办理退税的办法;希腊税法规定.大型企业每月申请一次出口退税,中型企业两个月申请一次退税,小型企业3个月申请一次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8年6月就下发了《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对出口企业的分类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该制度本身缺乏较强的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规避偷、骗税风险,税务机关一般不愿将企业评定为较高的等级,或者即使评定了较高的等级,仍然采用与较低等级企业一样的审核、审批方式.这不仅加大了税务机关自身的工作负担,也影响了大企业的资金周转,因此,当前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企业按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的办法。 本文从纵向时间发展和横向相互比较相结合角度对出口企业提出进行分类管理的思路。 1.单户纵向考察.按信用等级实现分类管理。单户纵向考察是指仅就某一企业,对其性质、规模、出口额、账证健全程度、历史发展或变革、有无偷逃税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价,从而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相当于给企业评定一个信用等级,税务机关则视企业的不同信用等级,对其采用不同的方式办理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2.多户横向比较.建立多指标分类管理体系。所谓多指标分类管理,是指预先建立全部企业的基本情况信息库和一系列指标体系(如注册地址、所处行业、主要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等),以便退税管理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根据不同的需要,快速地实现对企业的相应分类和数据提取。对企业按信用等级分类,主要用于选择应采取的退税方式,而要更全面地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不同企业间的情况对比分析,提高出口退税一系列报表的制作效率,必须建立企业的基本情况档案,并纳入特定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 (二)建立退税评估机制 退税评估是一种典型的风险管理方法,它是指运用信息化的科学评价分析方法,对出口企业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比较、分析、论证、测算及评估,密切关注企业的出口货物、出口金额等基本情况变化,以实现对出口企业的精细化管理,预防出口骗税案件的发生。 当前,随着贸易方式的多样化,出口骗税形式也呈现出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2004年侦破的福州“9·03”重大出口骗税案,涉及高报出口金额5.28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2亿元,骗取出口退税5-469万元,早在事发前,就已经有种种迹象表明,该企业的出口存在异常情况,但正是由于没有建立一定的机制对企业的出口信息进行分析、评估,使得这些异常情况被忽视,最终导致了一起特大出口骗税案的发生。可见,建立出口退税评估机制以在源头上有效抑制出口骗税刻不容缓。 二、过程监控精细化:完善日常审核机制 (一)单证审核的精细化 审核企业的出口单证是出口退税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前对单证的审核主要是通过比对单证的电子信息和纸质材料,验证企业每一笔出口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确定是否准予办理该笔出口的退税。作为出口退税的主要单证,报关单包含较多信息.一般较受税务人员的重视,而核销单和出口发票的审核则相对比较简单,特别是出口记录较多的企业,往往只对其单证作抽样的人工对单审核。自2004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文)执行以来,核销单的审核难度进一步加大,为此,本文认为,有必要重点加强对核销单的精细化管理。根据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可以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这一措施为企业收齐单证提供了充足的时间,但由于其与出口报关单必须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提供的期限不同,便可能出现企业暂欠核销单的情况,如果没有对该部分暂欠的核销单进行规范管理,将会使出口退税必须的要件“出口收汇并已核销”和“单证齐全”的规定形同虚设。 因此.基层退税管理人员应该建立一个核销单暂欠和补齐情况的备查账,详细记录每家企业每月暂欠或补齐核销单的号码、对应的出口日期、报关单号码、发票号码以及金额,可以要求每家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提供电子版明细账,税务机关对数据予以汇总。备查账建立后,一方面可以加强税务机关对核销单的有效管理与监控,另一方面,还可据以督促企业按时收齐核销单,避免企业因核销单逾期收回而造成转内销补税,蒙受不必要的损失。(二)加快电子信息化进程 出口退税信息化是整体税收工作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实现出口退税精细化管理的主要依托。惟有实现了高度的信息化,才可能实现真正的精细化。 首先,亟待解决的是退税机关与税务机关内外部的信息共享与传递问题。主要是与内部征税机关、稽查机关的数据共享以及与外部海关部门、外汇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有关。长期以来,外部信息的共享是税务管理的薄弱环节。以最主要出口单证之一的海关出口报关单为例,一张报关单信息从企业在电子口岸交单,到海关内部流转至海关总署.再到国家税务总局,直至传递到基层退税部门,最快的也要两三个工作日,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在临近申报期限的时候,一旦企业忘记交单,往往给申报、审核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因此,迫切要求建立一个即时的信息传递平台,允许基层税务机关和海关之间直接进行数据传输,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高效,保障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工作的平稳开展。 其次,要完善出口退税申报审核软件。系统软件的开发应该有一个整体方案,既要适应经济环境发展的需要.又不能过于频繁地升级,缺乏必要的稳定性,使退税管理人员和企业疲于应付。要切实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基本原则,加快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的建设步伐。 (三)加强征、退税管理环节的有机联系 由于我国增值税征收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和不合理,征退税地区和机关之间往往缺乏对征税信息的必要沟通,“征归征,退归退,征退不见面”.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有发达增值税制度的法国、德国、意大利和韩国等国的经验表明,出口退税管理都是以科学、严密和完善的增值税征收管理为基础,实行征退(免)紧密衔接的退税方式的。近几年的出口骗税案件也足以说明,企业骗取退税往往不只是在最后的出口环节做文章,更多的是将犯罪的关口前移,早在征税环节便埋好伏笔。2006年查获的“夏都专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低值高报骗税案。低值商品想要高报出口,必须通过之前多道环节.将价格逐步提高,而为了获得退税,企业还必须取得大量的进项税额,“夏都专案”中的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我国征退税工作脱节的可乘之机,通过获取虚假进项,骗取退税。 可见,脱离增值税征税环节的出口退税有其不可克服的弊端。一方面,征退脱节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与征管机关的执法成本;另一方面,征退脱节无法完全堵塞骗税漏洞,甚至导致企业的骗税行为更加隐蔽和多样化。因此,在我国出口退税工作中应该遵循“征退一体”的原则,逐步实现征退税管理一体化。 当前我们仍然主要通过专门的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来负责出口退税工作,在征、退税尚未一体化的条件下,尤其有必要强调加强征、退税机关之间的有机联系,基层税务机关在审核出口企业的退税资料时,要将其增值税申报表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作比对,核准企业进项,必要时通过函调等形式了解前道生产、销售环节的税收征管情况,以保证退税的准确度。 三、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双管齐下 清算工作本来是退税机关一年一度的必修课,但从2005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出口退税清算工作,也就是说,今后不再每年定期对出口退税企业开展下户清算,这便要求我们在其它环节加强对企业的管征。对企业的不定期检查主要有纳税评估、审计规程及其他各专项检查,对企业的定期检查则主要是一般纳税人的年审,本文主要讨论如何结合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做好出口退税企业的日常检查。 办理退税的企业通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往因为清算和年审的工作内容有重叠,一些税务机关就主要进行退税清算工作,而对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则是“走过场”。取消清算以后,对这些出口企业的事后检查工作便主要依靠年审工作来完成。因此,必须切实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以有效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防止企业骗取国家税款。 在下户年审的过程中,除了查看营业执照,审核企业的出口产品是否属营业执照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查看生产现场,核实企业的出口产品有无与之相应的固定资产设备、原材料、辅料等:还要查看生产记录,测算企业出口产品的销量是否与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水电耗用、工人人数等规模相符,查看产品目录,检查企业出口产品有无夹带非自产产品;更要查看进项抵扣发票,核实企业进项是否存在疑点,有无获取虚开发票的可能,必要时还应该进行函调。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策 关键字:出口管理问题退税对策 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 (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货物在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等收到海关的回函时,该笔出口货物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另一种情况是在清算期内,由于外商收到货物后违反合同不及时付款,导致企业出口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销,待一切手续办齐时,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对于这两个问题,基层出口退税机关和企业在看法上存有争议,有的认为不应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有规定;有的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执法机关。如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应有而未有,海关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应考虑退税。因为按照《征管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曰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考虑,应比照《征管法》规定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属于规章。 (二)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 1.部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就多。因此这一方式最容易影响税收收入, 2.“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退的少,交的多),财务上也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校手法偷逃国家税款,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三)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退税,从客观上讲,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落实国家财政计划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要求来看,就显得不够灵活,让基层出口退税机关感到不好把握,让外贸出口企业感到国家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大,不敢放心大胆地去安排长期计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少。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齐全,按政策要求理应及时足额地实报实退,一旦不能及时足额退税就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出口贸易的发展。二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多时基层税务机关也有压力。在一定期间出口退税指标如果用不完,有的出口退税机关考虑到下一阶段的退税指标很可能受影响,又怕工作考核受影响,便对个别信用程度不够高的出口企业也办理预退税款手续,导致年终清算工作忙乱。 (四)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 从200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从新发票的启用情况看,存在不少新问题:一是发票规格小且结构不合理。新发票统一规格为265mm×190mm,对此,由于有的外方购货单位名称英文字母多,有的出口企业一次性出口商品名称规格多等原因,在填写时就非常拥挤,难以反映出口货物的必要情况和特殊要求,因而造成企业在开具同一批出口商品发票时,同时使用两种发票,—种是:“新式发票”,执行税务机关要求,另一种是“老式发票”满足外方购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如银行的要求。二是发票联次少,不能满足企业出口商品的业务需要。由于企业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所经过的途径不同,国内监管及业务部门的要求不同,出口收汇的方法不同等特殊情况,所以对发票的使用联次(份)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企业出口商品是通过出口的,外方购货单位也是通过外方受理货物的,这就分别需要2联发票;有的企业出口商品其收汇方式是采用“议付”或“压汇”的方式与银行结算的,这样仅银行一方就需要3联发票,有的海关也要2联发票,再加上商检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一次性需要14联发票之多,而目前新发票只是按一般的出口贸易方式,设置了6—8联,远远不能满足不同情形下各类出口企业的需要。造成了部分出口企业在使用新发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老发票,以解决发票联次不足问题。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据一些企业反映,使用新发票到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不受欢迎,在有些省份海关甚至不愿意要新发票,而要求企业提供老发票。另外,发票联次多了也存在问题,使用电脑一次性打印不透,到后几个联次发票内容就看不清楚了,不便于有关部门或企业审核、备案。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是出口退税业务 工作特点的必然要求,按年及时清算退税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规范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出口退(免)税的状况。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对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日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有关业务执法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海关回函不及时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应该给予该笔业务办理退税,这是企业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延误而让企业吃亏。 2.实行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增强出口迟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先征后退”政策是目前各地出口退税机关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偷税、漏税、骗税,对于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出口退税机关的内部管理,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落实出口退税资金,对于“征多少,退多少,公平税负原则”等方面都有切实的效果和好处。笔者认为,国家应立即废除“免、抵、退”政策,统一实行进(出)口商品“先征后退”政策,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商品主要以税收缴款书、出口商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为办理退税凭证;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产品时,实行价税分流,并向生产企业支付不含税价款,同时代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务机关向外贸企业开具代缴的增值税收据,作为今后退税凭证之一。对于“进料加工”,可在材料进口时即按规定征税,待产品出口后再办理退税。 同时建议国家要尽快立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证税收征管及出口退税活动切实取得海关、外汇、金融、审计、工商、邮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防止偷税、漏税特别是骗税问题的发生。 3.寻求计划退税高效性,切实保障及时足额退税。 一是不以计划指标完成与否来衡量出口退税机关的成绩,笔者认为考核出口退税工作的好与坏,重点要看它执行政策是否到位,业务技能是否熟练,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实报实退,确保国家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不但造成中央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也等于失去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也是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上的被动与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不当的主要原因。既然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出口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是符合常理的。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也能缓解退税指标不足的压力。三是切实落实国家对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以增强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对“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的管理。 分析目前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规范统一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采用“活页式”发票:一是将发票规格由原来265mm×190mm改成295mm×210mm,与出口报关单大小相一致,以便减少发票填写的难度。二是拟制发票基本联次,加印税务机关监制章,并以“活页”联次相补充,以适应不同出口方式的特殊需要。三是在发票的格式上为一些主要内容,如出口单位地址、购货单位地址、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尽可能留足空间,以适应相关部门与购货单位的要求。四是对发票的编号可将单位、区号代码以及数字代码合并编入,以区分和识别检查各单位使用发票的情况。另一种方法是:拟制基本联次,对不同出口单位的发票使用联次,可采用复印方式并加盖出口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要通过国务院来加强出口退税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的协调,统一口径,确保“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更好地促进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建议 中国2004年前实行的出口退税政策的效应主要是: 1、它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的外贸出口,支持中国逐步成长为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 2、它不但加大了企业的出口动因,而且极大地激发了地方政府支持出口的热情。 3、中央财政负担沉重,出口退税款拖欠严重。 4、地方政府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不强。 增值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享受75%,地方留成25%。由于出口退税是由中央政府全额负担的,因此地方政府在出口中有大约25%的增值税净收入,地方政府鼓励、支持企业出口的热情在2004年出口退税新政策实施之前始终很高。同时,由于多支出了25%的出口退税,由于独立承担了出口骗退税的风险,中央财政负担沉重,出口退税款拖欠非常严重。 2004年出口退税新政策的实施效果 为解决中央财政负担沉重,出口退税款拖欠严重的问题,自2004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减低3个百分点左右;同时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政策,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 以下跨地区出口经营在过去是正常的、没有问题的,但在实施出口退税新政策后,却造成了地方利益的冲突和矛盾; 1.本地生产企业购买本地原材料加工自营出口,或本地外贸企业收购本地产品出口,由于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和外贸企业收购产品均在本地缴增值税,又在本地退增值税,地方财政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25%的出口退税,只是将增值税属地方25%的部分用于退税,不增加地方财政负担,但相对于老的出口退税政策,地方少收入用于退税的增值税。 2.本地生产企业购买外地原材料加工本地出口,或本地外贸企业收购外地产品出口本地出口,由于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外贸企业收购产品的原材料和产品均在外地缴增值税,却要在本地退增值税,地方财政没有得到出口产品原材料和产品25%增值税收入,却要承担出口产品25%出口退税,其超基数部分非常不合理地表现为出口地政府对供货地政府的财政补贴。 3.外地生产企业购买本地原材料外地出口,或外地外贸企业收购本地产品外地出口,本地地方财政不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25%的出口退税,而却享有生产企业原材料和产品增值税25%部分,不但不增加出口退税负担,反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也非常不合理地表现为出口地政府对供货地政府的财政补贴。 4.外贸企业将收购外地商品出口改为委托出口,由于委托出口征税和退税均在外地,不增加本地财政负担。但外贸公司为争做,通常自告奋勇地要求在外贸公司所在地退税;这种制大量存在并且又非常不合理地造成出口地政府对被企业所在地政府的财政补贴。 为了自身利益,深圳等市的地方政府的出口奖励政策将收购外地货源出口排除在奖励范围之外;一些地方政府限制当地企业采购外地产品和外地原材料。例如,天津摩托罗拉公司采购江苏一家企业的原材料,过去是直接采购,现在则应天津当地政府的要求,要求江苏的企业先把原材料出口香港,天津企业再从香港进口,用这样乙蝗沼斡的方式避免为江苏征收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由于这种行为大量存在,中国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面临分割、分裂的危险。 5.加工贸易更受地方政府青睐,并且来料加工比进料加工更受到推崇。加工贸易出口与一般贸易出口相比,不但出口企业税收负担较轻,地方财政负担的退税压力相对要小。来料加工由于不征不退,因此地方政府不存在退税的担忧。 这种效应是对出口贸易结构的反优化。 6.地方政府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强烈。 7.出口退税率下调,对相关商品的出口有消极影响,但总体上影响不大,出口商品结构反而有所优化。 2005年后出口退税新政策的实施效应 为解决出口退税中,地方财政负担过于沉 重牙口不公平问题,国家进一步改革出口退税政策,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比例,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比例共同负担;同时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由中央统一退库,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该项最新政策的实施效应主要表现为: 1.增加了出口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出口企业打消了对出口退税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出口退税由中央统一退库,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的办法使得出口企业不再担心地方政府的财力问题。 2.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明显减轻,中央和地方的矛盾得到缓解。 3.中央财政负担加重。即使在超基数部分,中央财政也要担负出口退税的92.5%,该比率远高于征税比率75%。但由于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下降了3个百分点,中央财政的负担并不象想象中那样大。后面的分析将会说明,将出口退税率减少4.25个百分点,理论上可以消除中央财政在出口退税上的净亏损。 4.地方政府对促进出口的热情有所恢复,但仍有限制出口的行为。过去,地方财政部门有很多同志主张限制出口,新政策实施后很少听到这样的说法。由于仍然担心地方退税负担,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拒绝在当地注册外贸流通企业。 5.地方利益的冲突和矛盾得到极大地缓解,但矛盾仍然存在,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仍面临分割的危险。上节所分析的出口地政府对供货地政府的财政补贴现象依然存在,只是幅度大为减少。一些地方政府的出口奖励政策仍然将收购外地货源出口排除在奖励范围之外;一些地方政府仍然限制当地企业采购外地产品和外地原材料。 6.地方政府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较强。 7.目前新政策的实施总体上效果良好,既缓解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和地方的矛盾,又有效地促进了外贸出口。 出口退税率变化与人民币升值的数学关系和政策选择 一般地,设原出口退税率为s,原汇率为h1,出口退税率降低t个百分点后,新汇率为h2,则为达到同样的出口效益,有: (1+s)h1=(1+s-t%)h2 所以,(h2-h1)/h1=t%/(1+s-t%) 即,出口退税率每减低t个百分点,为达到同样的出口效益,人民币必须贬值t%/(1+s-t%)。因此,降低出口退税率可 以按确定的数量关系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 如取s=17%,即按17%的退税率计算,则出口退税率减低t个百分点后,人民币需要贬值U(117-t)。例如,出口退税率减低4.25个百分点,则人民币需要贬值3.8% 考虑取消出口退税,即按t=17计算,为达到同样的出口效益,人民币需要贬值17%。所以,取消出口退税可以基本上消除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以牺牲人民币升值来替代出口退税是不可取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维持较高的出口退税水平来换取人民币的升值。因为,在制定适当的出口退税等政策从而不影响出口竞争力的前提下,人民币升值等同于国家和国民财富的升值,进口、境外消费、旅游等经济活动的效益将随之提升。 理想的出品退税政策 综合以上各种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效应以及人民币升值因素,理想的出口退税政策应该有助于达成如下效果: 1.出口企业及时享受出口退税,出口产品报价不含有国内增值税,不会被在国内外两次征收增值税。出口是公平的和有竞争力的。 2.不会出现某地方财政为另一地方财政征收的增值税退税的情况,从而保护地方的出口积极性,维护中国统一的市场体系。 3.中央和地方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都很强烈。 4.中央财政有足够财力来支撑出口退税。 5.不以减少出口退税来抑制人民币升值 中国目前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增值税的税制,在这种税制下,要想制订能达到以上效果的理想的出口退税政策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退税由地方与中央分担,则势必出现某地方财政为另一地方财政征收的增值税退税的情况;如果退税全部由中央承担,同时出口退税率维持在与增值税征收比率差不多相同的水平上,则中央财政在出口退税上是 净亏损,很难保证中央财政有足够财力来支撑出口退税;如果退税全部由中央承担,同时显著降低出口退税率,虽然理论上可以消除中央财政在出口退税上的净亏损,但出口产品的报价中势必包含相当部分的国内增值税,中国出口产品在公平贸易基础上的竞争力将受到影响。 如果要达到理想的出口退税实施效果,只有改革现行税制。改革现行税制可以有两种办法: 方法一:增值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分享转变为中央独享,同时中央在所得税、进口商品增值税等方面相应地允许地方分享。出口退税由中央全额负担,出口退税率维持在与增值税征收比率差不多相同的水平上。 方法二:将生产环节的增值税转变为最终消费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对出口免征增值税或消费税。 改进和完善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建议 在不触动现有税制的前提下,相对理想的出口退税政策是 将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在04年减低3个百分点左右的基础上继续减低1.3个百分点,使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比增值税征收率减少43个百分点。中央财政承担全部的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由中央统一退库。建立地方政府对于出口退税骗税的风险承担机制,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一经查实,出口企业所在地财政要划拨相当于骗税金额的款项给中央财政。 将出口退税率减少4.25个百分点,理论上可以消除中央财政在出口退税上的净亏损。因为中央财政增值税征收率为17%*75%=12.75%,所以如果出口退税率减少(17—12.75)=4.25个百分点,则退税额基本上与中央财政增值税征收额相等,这时中央财政能够承担全部的出口退税。实际操作上可以取减少43个百分点。由于04年出口退税新政策已经将出口退税率减低了3个百分点,因此目前只需要将出口退税率再减调1.3个百分点即可。 将出口退税率再减调1.3个百分点,可以抵消现行出口退税政策中地方政府承担的7.5%出口退税。由于(17—3)%*7.5%=1.05%,因此理论上只要把出口退税率下降1.1个百分点就能免除地方政府的负担。 地方政府由于不需要承担出口退税,促进出口的积极性将大增,出口退税也不会导致新的地方保护主义,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得到维护。由于规定地方财政要为当地出口企业的骗税案件买单,又由于中央财政要为没有发现的骗税买单,中央和地方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都将很强烈。 该政策的缺陷是出口产品报价将含有4.25%的国内增值税,这降低了中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微观上,将导致一些出口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在宏观上,将导致人民币升值速度的延缓和升值幅度的减少。 但该政策对出口企业所造成的经营上的困难是非常有阳的,因为04年以来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已经减少了3个百分点,实践证明并没有对出口造成显著影:向,本政策只是进一步减调1.3个百分点,减幅很小。同时,我们在第四节已经分析,出口退税率减低4.25个百分点,则人民币需要贬值3.8%。目前存在强烈的人民币升值预期,调减出口退税率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必将被人民币延缓升值的效应所抵消。例如,原本人民币应该升值6%,则减低出口退税率4.3个百分点后,人民币将只升值(6%-3.8%)=2.2%左右。因此调减出口退税率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将最终转化为对人民币升值幅度的抑制。由于该政策的设计中,降低出口退税率的目的是用来消除中央财政的净亏损,并没有故意用降低出口退税来抑制人民币升值,因此该政策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币升值的利益。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及路径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当前出口退税管理问题及策略探讨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及途径探究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及措施探析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对策研究论文 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 (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货物在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等收到海关的回函时,该笔出口货物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另一种情况是在清算期内,由于外商收到货物后违反合同不及时付款,导致企业出口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销,待一切手续办齐时,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对于这两个问题,基层出口退税机关和企业在看法上存有争议,有的认为不应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有规定;有的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执法机关。如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应有而未有,海关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应考虑退税。因为按照《征管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曰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考虑,应比照《征管法》规定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属于规章。 (二)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 1.部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就多。因此这一方式最容易影响税收收入, 2.“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退的少,交的多),财务上也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校手法偷逃国家税款,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三)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退税,从客观上讲,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落实国家财政计划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要求来看,就显得不够灵活,让基层出口退税机关感到不好把握,让外贸出口企业感到国家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大,不敢放心大胆地去安排长期计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少。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齐全,按政策要求理应及时足额地实报实退,一旦不能及时足额退税就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出口贸易的发展。二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多时基层税务机关也有压力。在一定期间出口退税指标如果用不完,有的出口退税机关考虑到下一阶段的退税指标很可能受影响,又怕工作考核受影响,便对个别信用程度不够高的出口企业也办理预退税款手续,导致年终清算工作忙乱。 (四)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 从200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从新发票的启用情况看,存在不少新问题:一是发票规格小且结构不合理。新发票统一规格为265mm×190mm,对此,由于有的外方购货单位名称英文字母多,有的出口企业一次性出口商品名称规格多等原因,在填写时就非常拥挤,难以反映出口货物的必要情况和特殊要求,因而造成企业在开具同一批出口商品发票时,同时使用两种发票,—种是:“新式发票”,执行税务机关要求,另一种是“老式发票”满足外方购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如银行的要求。二是发票联次少,不能满足企业出口商品的业务需要。由于企业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所经过的途径不同,国内监管及业务部门的要求不同,出口收汇的方法不同等特殊情况,所以对发票的使用联次(份)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企业出口商品是通过出口的,外方购货单位也是通过外方受理货物的,这就分别需要2联发票;有的企业出口商品其收汇方式是采用“议付”或“压汇”的方式与银行结算的,这样仅银行一方就需要3联发票,有的海关也要2联发票,再加上商检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一次性需要14联发票之多,而目前新发票只是按一般的出口贸易方式,设置了6—8联,远远不能满足不同情形下各类出口企业的需要。造成了部分出口企业在使用新发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老发票,以解决发票联次不足问题。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据一些企业反映,使用新发票到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不受欢迎,在有些省份海关甚至不愿意要新发票,而要求企业提供老发票。另外,发票联次多了也存在问题,使用电脑一次性打印不透,到后几个联次发票内容就看不清楚了,不便于有关部门或企业审核、备案。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是出口退税业务工作特点的必然要求,按年及时清算退税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规范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出口退(免)税的状况。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对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日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有关业务执法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海关回函不及时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应该给予该笔业务办理退税,这是企业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延误而让企业吃亏。 2.实行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增强出口迟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先征后退”政策是目前各地出口退税机关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偷税、漏税、骗税,对于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出口退税机关的内部管理,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落实出口退税资金,对于“征多少,退多少,公平税负原则”等方面都有切实的效果和好处。笔者认为,国家应立即废除“免、抵、退”政策,统一实行进(出)口商品“先征后退”政策,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商品主要以税收缴款书、出口商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为办理退税凭证;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产品时,实行价税分流,并向生产企业支付不含税价款,同时代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务机关向外贸企业开具代缴的增值税收据,作为今后退税凭证之一。对于“进料加工”,可在材料进口时即按规定征税,待产品出口后再办理退税。 同时建议国家要尽快立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证税收征管及出口退税活动切实取得海关、外汇、金融、审计、工商、邮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防止偷税、漏税特别是骗税问题的发生。 3.寻求计划退税高效性,切实保障及时足额退税。 一是不以计划指标完成与否来衡量出口退税机关的成绩,笔者认为考核出口退税工作的好与坏,重点要看它执行政策是否到位,业务技能是否熟练,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实报实退,确保国家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不但造成中央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也等于失去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也是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上的被动与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不当的主要原因。既然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出口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是符合常理的。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也能缓解退税指标不足的压力。三是切实落实国家对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以增强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对“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的管理。 分析目前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规范统一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采用“活页式”发票:一是将发票规格由原来265mm×190mm改成295mm×210mm,与出口报关单大小相一致,以便减少发票填写的难度。二是拟制发票基本联次,加印税务机关监制章,并以“活页”联次相补充,以适应不同出口方式的特殊需要。三是在发票的格式上为一些主要内容,如出口单位地址、购货单位地址、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尽可能留足空间,以适应相关部门与购货单位的要求。四是对发票的编号可将单位、区号代码以及数字代码合并编入,以区分和识别检查各单位使用发票的情况。另一种方法是:拟制基本联次,对不同出口单位的发票使用联次,可采用复印方式并加盖出口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要通过国务院来加强出口退税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的协调,统一口径,确保“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更好地促进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退税管理论文:区县级出口退税管理思考 根据上级精神及结合我局实际,从区县级层面上来看,在我局也有三种出口退税管理模式值得摸索探讨,下面就三种模式的利与弊作进一步分析,以利大家深入思考。 一、模式一的利弊 模式一:由区局税政科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出口退(免)税的受理、申报、初审、复审,区局行使形式上的审批 (一)优点 1、全面掌握、稳中求进。由于集中在区局一个职能部门,能较全面的在宏观上掌握出口企业动态,同时由于兼具政策管理职能,能快速高效便捷地进行管理、服务,针对薄弱环节逐步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风险点管理,准确稳妥执行上级政策,从上至下建立征退税信息联动平台,有效降低税收管理风险系数,稳步提升出口退税管理水平。一句话,做到领导心中有数、稳健操控。 2、政策明晰,专业精通。从业人员素质较高,专业性强,便于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准确的处理各项业务,同时能针对出口退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跟踪、缜密分析,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与调整,能够依据区县级掌握的数据便捷地实施调研、测算分析工作,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信息资料,当好参谋和助手。 3、平稳推进,优化服务。能按照“八项承诺”的要求,树立服务意识,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切实减轻出口企业的办税负担,保障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便于建立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出口企业的沟通和协调。 (二)缺点 1、人力资源矛盾突出。从全国看,这是一个普遍性的矛盾,各地专职从事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人员有限,而出口企业数量每年都在大幅度增加,人少工作量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局也同样面临人力资源紧缺的问题,我局现有专业人员4人,以今年为例,每月外资企业正常申报户220户、内资企业430户左右,受理、审核、审批的除当年当月还要加上上年延至今年的申报资料(可申报期限2月—6月),而前台受理申报的仅2人,同时还要及时办理各类手册单证(注:市局有专业人员,此项工作量、难度远大于月度退税审核)、函调处理、台账登记、资料分发归档等日常工作,后台2人专业从事各类阶段性的专项工作、出口调查、出口退税专项评估、统计总结等工作。以前台的工作量来看,能维持日常月度工作已很不容易,如果有一人有突发情况,后台虽可顶一个人,但正常的运转秩序与压力太大;后台的受限也很大,不能真正深入开展、全面完成各项调查及评估等工作。 2、不利于全面深化出口退税分类管理。总局指示,分类管理必须要作为今后管理制度的基础。以现有模式来看,虽然上级正在下决心简化和规范人工审核,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退税单证人工审核的工作量,在普遍简化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高信誉等级企业的人工审核工作,但相对来说,由于不太熟悉户管的生产经营和征管情况,还不能做到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和税源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难以降低“就单审单”可能出现的风险。 3、不利于全面推进征退衔接。虽然区局税政科从前二年就花大力气抓征退税交流,加强征退衔接与监控管理,逐步建立预警体系,但现状是有制度无保证,存在一定管理风险,难以真正实施税源联动管理机制。长期以来出口退税管理游离于税收征管总体格局之外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退税部门对出口退税业务的垄断优势,由于沟通不畅,各自单兵作战,征退税衔接无从谈起,征退税联动管理也是联而不动,无法真正从专业管理向综合管理的转变,即将出口退税工作由退税部门单独管理转向征退税部门共同管理,加强出口退税工作与日常征管工作、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结合,实施税收综合管理。 为此,总局也指出:如果把出口退税审核的一些基础性工作放到基层,放给税源管理部门,专司出口退税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就可以集中更多的精力加强出口退税评估和预警分析,研究解决出口退税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模式二的利弊 这种模式的优秀是部分下放。部分下放其实就是审批权限的进一步下放,由指定分局受理、申报、初审、复审,区局行使形式上的审批,由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出口退税的指导、协调。 (一)优点 1、区局职能部门压力得以缓释。下放分局在大厅设立综合窗口,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受理辖区内的征退税事宜,区局出于技术上的把握可以过渡保留单证出具工作,但工作重心逐步向指导、协调、分析预警及处理突出矛盾和疑难问题转移。 2、方便了属地纳税人。属地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可以减轻,避免分部门多次跑的矛盾。 3、部分征退融合。对于下放分局来说,可以方便实行征退衔接。由于对辖区内的户管较熟悉情况,可以迅速开展各类调查事项并及时处理,启动多税种联评,逐步熟悉出口退税业务,形成部分管理骨干。 (二)缺点 1、个人认为,部分下放不能实现由形式到本质的管理突破。矛盾只是被转移,管理风险并未大力消除。 2、岗责体系难以建立健全,业务流程不能全部优化,岗位之间的衔接、工作节点的控管、文书资料的传递和归档对下放分局来说压力较大。 3、方便了属地纳税人,其它分局的责任意识并未得到加强,依然会淡化征退衔接,风险防范只是点上的集中,联动机制不能全面推开,无法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三、模式三的利弊 这种模式的优秀是征退合一。征退合一即审批权限的全面再下放,由出口企业所在地分局受理、申报、初审、复审,区局行使形式上的审批,由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出口退税的指导、协调。总局实行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后,苏州市局已经在昆山进行了新尝试,具体做法是:在各基层分局增设出口退税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认定、申报、审核、证明开具、评估实施等日常事务,税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出口退税的审批、计会统、评估选案、政策传达与解释等总体性工作以及对外贸企业的退税管理。 (一)优点 1、区局职能部门压力得以释放,专注于从制度上理清明确征退税衔接岗责体系,依托有关系统、平台宏观上加强分析、预警、监控,强势推进联动机制,综合管理效应明显。 2、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堵塞漏洞,避免税收风险。相对来说,分局和税收管理员更加熟悉所管辖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出口企业的出口业务规模与生产经营能力的匹配性、出口业务的真实性等有更充分的了解和把握。征退合一,可以降低“就单审单”可能出现的风险,一旦发现出口退税申报的异常情况,通过及时实施调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化情况,查清货源,查实货物、发票、货款等信息,及时作出判断和处理,可以防止或避免少征多退现象的发生。 3、各分局能对管理资源、管理手段、管理任务进行有机融合,征退税衔接更加紧密,税收综合管理更有成效,税收总体工作质量与效率显著提高,分局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明显增强,锻炼培养一批分局从事出口退税工作的业务骨干。 4、有利于降低办税成本,企业办税程序更为便捷,退税进度进一步加快。实行征退合一,可以缓解企业在征税部门和退税部门分别跑、多次跑,征退税部门分别找的矛盾,既方便纳税人,又有利于降低征纳双方的办税成本,符合建立服务型政府、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 (二)缺点 1、区局职能部门转向业务指导协调后,宏观掌控风险的能力可能下降,管理风险向基层分局、税收管理员倾斜,如何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防范和预防出口偷骗税行为的难度加大。 2、再下放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基层干部素质能否胜任。出口退税业务性强、操作复杂、政策变化快,这已经成为普遍看法。随着出口退税业务渗透到各个基层点、覆盖整个国税系统,这较过去是一个重大转变,对基层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现状堪忧。 四、因地制宜,摸索出口退税管理新路 综上分析,不论何种模式,区县级的出口退税管理模式应因地制宜摸索新路子,最终实现的目标要根据总局精神:出口退税管理的工作方式要逐步实现两个转移,即省、市级出口退税部门的工作重点由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向强化指导、管理、监督职能转移;出口退税审核工作重点由审核表证单书为主,向表证单书审核和出口退税申报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一致性审核并重转移。 在征退合一的实施过程中,关键是制度建设,有以下几点必须重点注意: 1、建立大厅受理、管理员调查审核、纳税评估股室开展征退税联动评估三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岗责体系,做到完善清晰;从职责分工上,将出口退税业务和征税管理工作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要正确处理好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的关系,注重加强出口退税工作与日常征管工作、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结合,实施税收综合管理。 2、从流程上进一步整合优化征退税各节点,做到简洁高效、连贯通畅。 3、区局职能部门要按照从宏观上发现问题,从微观上查找原因的方法,在上级的指导下加强出口退税预警分析工作。通过对地区、行业的税收总体运行情况进行对比,发现异常情况,分析产生异常的原因,提出管理要求,制定核查方案,下发给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不断深化出口退税评估,全面推行多税种联评模式,加大指导协调力度,提升管理能力。 4、从考核上加大对征退税衔接工作推动力度,做到有效保障。 5、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加强风险教育,提高干部自我防护意识,防范失渎职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我国现行出口退税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摘 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形势的发展,我国的出口退税也随之调整和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加以改进。 关键词 出口退税 立法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513.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发展和外贸环境的变化,从198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出口退税制度,之后一直在调整和完善过程中。在1994年开始首次对出口退税制度进行调整,截至2009年4月1日,我国共先后进行了十一次出口退税调整,尤其是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先后于2008年12月、2009年1月、2月、4月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调整。我国近二十年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使得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日趋成熟和健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新的问题,在法律法规建设、操作流程以及实施效应上都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健全的地方。 一、现行出口退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出口退税的立法层次较低,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对于增值税这样经济生活中非常重要而且影响广大的税种,征税与退税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作出规范,而仅以暂行条例和其他文件的形式作出规范,不但不符合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而且也带来了执行中的随意性。而且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一是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二是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三是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二)征税和退税操作方面存在缺陷。 1、征税和退税职责分配上的不均衡导致的利益冲突。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新的税收征收体制,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征管,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征收比例按照三比一的比例进行,而出口退税额则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这就导致利益方面的分摊不均,地方政府不负责出口退税的责任,就没有动力对出口退税的实施进行监管,出口退税制度难以优化。 2、出口退税管理机构雍肿,出口退税的征收、管理和退税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进行,这就导致了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明,遇到问题互相推诿、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个部门很容易单纯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前提下尽量最小化自身的行政风险,很少能够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导致出口退税实施上的困难和中央新的出口退税政策落实上的低效。 3、出口退税和税收征管分离。我国实行先征税后退税的方式,企业出口之后凭借有效单据去相关部门办理退税,给投机分子可乘之机进行出口骗税,给国家利益带来了损失,同时也增加了不必要的财政支出。 (三)我国出口退税信息化程度不高,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应用较少,没有形成高技术的现代化管理系统。 在出口退税过程中,由于退税手续繁琐,人工成本高昂,与出口退税相关的审批需要采用无纸化办公。现阶段,我国出口退税工作中信息化程度还不是很高,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化程度也不同,存在差异,部门间的协作不顺畅。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四)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国库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制单明显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外,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二、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一)按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建立出口退税法律制定。 我们应当按照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建立稳定的出口退税法律制度,提高出口退税政策的立法层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出口退税的条件、范围、退税率、退税机关、退税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统一、全面的规定,从根本上避免出口退税制度的随意性调整,增强出口退税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公正性。 (二)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享体制。 可以考虑将增值税划为中央税,中央负担全部出口退税。地方减收部分由转移支付及其他收入调整解决。从国际经验看,增值税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中央税,因而出口退税也由中央负担,这是最为成熟稳定的出口退税体制。它有利于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增长,应当将其作为我国出口退税及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在当前增值税征收体制下还应实行共同负担机制,在现行增值税税收体制下,中央独担出口退税弊多利少,所以应在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现有出口退税机制,调整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降低地方财政出口退税负担,弱化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机制的负面作用,同时规范地方退税分担办法,才是退税机制改革的唯一出路。 (三)完善出口退税税制结构,科学设置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零税率是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最终价值取向。但是我们当前的近期目标是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建立出口货物实际税负定期评估制度,在不违反国际法的前提下,区分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退税标准,分别制定出口退税率。与此同时,合理设计税种,尽快由生产型增值税过渡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大“免抵退”办法,改善出口退税计算办法,要着重解决征税与退税的计税依据,即“税基”不一致的问题。 (四)出口退税工作的电子化和信息化建设大有可为。 应加快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网络化规划和建设,提高出品退税的工作效率,实现出口退税业务全过程的计算机信息监控及充分的制约机制和预警系统,把各个分散的单位用信息手段连接成一个统一的系统,促进整个出口退税管理水平的升级。在未实现基于业务处理的税务、国库、外汇等部门的大联网前,国库可以加入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实现纸质数据与税务电子数据的对审,确保预算收入的安全退付。 (五)做到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立科学、严密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完善出口退税的征管机制。 在出口退税制度上应当贯彻“征退一体、以进养出”的原则。我国也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征退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实现征退税信息的对称。加强纳税环节的监管,使出口退税的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相一致,并且将退税纳入增值税的常规管理,不再另设专门的出口退税机构。加快出口退税计算机信息监控网络的建设。要有效整合,形成强有力的出口退税监控体系,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实行多元化的退税申报方式,提高退税工作效率。严格出口退税管理流程。一要健全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律制度,将出口退税的操作、管理、监督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制定合理的预警分析系统,加强事前预测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并及时解决问题,有效防范不法分子进行骗税活动。三要加强出口退税的专用税票管理,严格退税专用税票的发放和检查制度。提高出口退税工作中的衔接性,出口退税各个部门紧密配合,互通有无,共同进行,有益于对出口骗税工作进行有效防范。四是实行出口退税时间保证制度和滞纳金制度。国家对企业承担出口退税债务责任,国家应该以税务关系为中心,以税收法定为依托,在税法中明确规定出口退税的时间保证制度和延期退税的滞纳金制度,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必要、有力的保障。同时以法律形式确立纳税人出口退税请求权,明确赋予纳税人出口退税的权利。 (六)加强退税环节中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针对目前退税程序繁杂,各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能的基础上,有必要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比如海关部门应当对出口货物的真实性负责;银行应当积极执行其资金监控职能,严格审核资金存货;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外汇进出的管理,对套汇、逃汇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税务部门要简化退税手续,缩短退税审批时间,实现企业当月申报税务部门当月完成退税审核,提高退税效率。国库部门要优化出口退税资金审核、划拨流程,依托央行现代化支付体系的优势,实现资金划拨实时到账,同时国库作为第三方,与企业和审核、审批部门均无利益关系,地位相对独立,因此,可以积极发挥国库的监督服务能力,确保出口退税制度的严肃性。另外,需要建立跨部门的信息联络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及时交换信息。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
档案专业论文: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住房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在新形势下的房产档案管理也需做出相应的调整。而计算机在高校管理中的普遍应用正为高校房产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准备了条件,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来管理房产档案,是提高高校房产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文从高校建立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困难入手,探讨了房产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高校、房产档案、信息化 高校房产管理是高等学校的房管部门对学校房屋财产、教职工住房以及与之相关一系列事务进行的管理工作,是高校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档案是很重要的信息资源,在高校中,作为档案众多门类中的房产档案,是学校房产管理部门在房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产权转移、房屋变更等房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房产历史记录,是房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载和重要依据。随着计算机在高校管理中的普遍应用,如何将现代信息处理技术与房产档案管理相结合,提高房产档案的利用价值,已经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在高校建立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困难 1.1领导重视不足 重视程度不足是目前影响我国高校房产档案管理信息化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问题。许多高校管理人员对高校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内涵和重要性认识不足,许多档案资料其实只是处于长期堆放的状态,没有及时整理归档,更谈不上利用。一些领导往往管理观念陈旧,而工作人员也并不习惯于在网上了解信息,不接受网络办公的方法,依然习惯于传统的管理观念和方法,习惯用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处理房产档案信息。 1.2技术手段落后 目前很多高校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的电脑应用仍然停留在文字处理、财务管理等数据处理上,无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水平,还是互联网的认知度、参与度等都远低于其它行业。大多数高校的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方式基本上是接收移交档案,编目立卷、存储入库、查阅调卷,档案馆类似于资源仓库。管理介质绝大多数仍为纸质档案,光盘技术和机读方式虽然已经有运用,但十分有限,数据库的建设与当今信息传输技术的要求相差甚远,档案部分应发挥的作用远远未能有效挖掘出来。 1.3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目前高校的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水平差异比较大,缺乏协作精神。采用网络化办公以后,管理部门之间需要相互提供有用信息,才能达到方便、快捷地办公目的.但如果其中一个部门不及时更新信息,没有专人维护,就无法查询到最新资料。目前高校中各个办公室的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人员素质差异大,很难达到信息共享。这就使部门间网络化办公的力度大大降低。 2.如何建立高校房产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2.1提高对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认识 要建立完善的档案信息化管理,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快房产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档案内容的多样化、档案载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计算机、多媒体、光盘以及缩微技术等的广泛应用,使传统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已不适应时代的变革,我们应认识到,以计算机及档案管理软件等管理应用为主,利用计算机、缩微机、扫描仪甚至互联网等对档案进行检索、存储和管理,是档案管理手段发展的必然趋势。房产档案信息化是现代社会进步发展的客观要求,房产档案作为社会信息业的组成部分也必须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否则就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运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手段来开发房产档案信息资源,必将极大地提高档案资源的开发能力和利用效率,使房产档案管理的各个方面发生深刻变化,促进房产档案管理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2.2推进房产档案馆数字化进程 实现房产档案馆数字化是房产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建立健全数字房地产档案馆,首先要把握好节点有偿访问。一般性查询、检索无论传统服务还是远程服务均可无偿义务提供,但网上深入查询或特殊专题检索、下载等应为有偿服务,对于科技成果还应收取成果转让费。另外,关于档案开放范围和权限问题,要设立相应的访问权限,对于那些可以对公众开放的档案,公众可在公共网上查询、利用,而只可对内部人员开放的档案,只能通过上内部局域网查询利用。开放数字房产档案馆的建立必将会进一步提升房产档案馆的宣传、教育、服务和经营功能。 2.3完善房产档案信息归集、检索系统 为了全面、准确地收集信息,就要将房产档案信息系统与房产交易系统有机地结合,将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房屋产权信息自动归入房产档案信息系统,形成文本信息;另一方面要利用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先进设备将有关资料以图像信息方式归入房产档案信息系统;原始档案数据进入计算机后,再利用计算机强大的分类、组合、检索、调阅、复制等功能建立起完整准确的房地产档案数据库。由于房产产权频繁异动的特点,房产档案的更新速度很快,因此在档案数据库的更新、管理、维护上要实现实时控制,保证房产档案信息与房产产权状况的同步变动,这是房产档案管理的优秀所在。由于高校房产交易涉及面广,这就要求建立高效的房产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由于司法查封、抵押登记、房屋租赁、房产交易等不同业务的特点不同,对房产档案信息要求也不相同,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多角度的档案检索系统。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强大的检索功能,将房屋坐落、产权人姓名、房屋面积、交易时间、产权状况等房屋产权管理中的每一要素都作为检索点,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形成计算机检索与手工检索互补的档案信息检索体系,实现万能检索,从而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 2.4建立准确的房地产档案数据分析系统 房产档案信息不仅要满足产权人产权交易的需要,而且也应该为高校职能部门进行宏观调控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这就要求必须建立一整套房产档案数据分析系统,以便管理人员能够从多角度对房地产产权产籍数据进行分析、整理。通过数据分析系统对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判断,以便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及时运用相关调控手段,使学校房产需求保持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达到科学决策,回避风险的目的。 2.5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日趋完善,要靠掌握现代化技术和管理方法的档案专业人员来实现。档案工作者不能满足于现状,应正视自己的业务水平、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的欠缺,主动、及时地提升自己的政治理论知识、相关科学文化知识和档案学知识,做到依法治档,使档案得以安全保管和科学利用,要加强学习业务文件和各级档案专业刊物,明了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贯彻落实有关档案管理的新规定,执行新规范,密切注意国内外档案工作的发展动态,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档案事业逐渐实现法制化、规范化,推进档案工作的发展。推广使用新归档方法,减轻档案工作量和劳动强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是我们不可回避的责任。管理人员要充分利用计算机与档案管理软件,对档案的收集、存档、查找、借阅甚至统计等等实现电脑化的规范管理,提高档案的存储和处理能力,为相关部门提供方便、快捷、及时、准确的参考信息,充分发挥档案的信息服务功能。 3.小结 房产档案管理信息化是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和科学管理方法与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的有机结合,是新形势下房地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运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手段来开发房产档案信息资源,必将极大地提高档案资源的开发能力和利用效率,必将使房产档案管理的各个方面发生深刻变化,使房产档案管理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大大减少了房产管理工作人员的投入.降低了联系渠道的费用支出,缩短了大量事务的处理时限,使高校房产管理人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得到充足的信息,不仅降低了成本,而且极大地提高了效率。 档案专业论文:卫生防疫专业档案编研工作论文 随着我国卫生防疫事业的蓬勃发展,各级卫生防疫站的档案工作也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特别是自档案目标管理活动开展以来,更是将档案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卫生部“等级站评审标准”,将档案管理晋级达标做为等级站评审申报的先决条件之一,明确地列入其中,这就极大地促进了防疫站档案工作的发展。仅以我市为例,我市区县站中目前已有十三家区县站晋升了市级先进,两家达国家二级,市防疫站也于96年晋升为国家一级。随着档案工作的升级发展,研究如何提高档案编研工作,深入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已成为各卫生防疫站档案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我站在开展编研工作时,在突出卫生防疫专业特色上做文章,使编研材料有很强的专业性、实用性,受到业务人员的欢迎和好评。在工作中我们体会到,要开发有卫生防疫特色的档案编研材料,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一、以业务档案为编研工作的主要对象 卫生防疫站在以开展卫生防病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形成了大量的文书、业务技术、科研、基建、设备、会计、教学、声像、实物等档案材料。但由于卫生防疫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故而反映与记录此项工作的主要载体棗业务档案也就具有了极强的专业性。此外,卫生防疫在业务上又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对疫情流行规律的认识以及在开展公共卫生的监督监测的过程中,都必须以业务档案为依据。因此,在开展档案编研工作时,应首先从业务档案入手,编研材料才可能有专业特色,才能更有效地为站开展卫生防病、监督监测工作服务。 二、选题要围绕业务上的主要任务 档案编研材料要有特色,要把好选题关。选题应围绕和反映单位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业务活动。脱离业务工作的选题,就谈不上编研材料的专业性。为此,档案人员应做到两个了解和掌握。 1要了解和掌握单位的中心工作 在安排全年的档案编研工作时,首先要摸清单位档案利用需求的趋向,以此来确定编研选题,从而确保编研材料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然而,对档案的利用往往都围绕着单位的中心工作,因此,只有了解和掌握单位的中心工作,才能对当年的编研工作的开展做到心中有数,才能确保编研选题在大的方向上与单位的中心工作保持一致,不偏离利用需求,更好地服务于中心工作。如我站近两三年来的中心工作是为申报省市级一级站评审做准备工作,而等级站评审标准要求各科出具近十年、五年的监督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对此,档案室及早做出反应,在制定编研计划时,就安排编制反映这一内容的编研材料,为及时满足全站的利用需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要了解和掌握各项业务工作内容 卫生防疫站的主要业务是开展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和管理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劳动卫生的监督监测。档案人员在具体做各专业口的编研计划时,应针对以上各业务工作的特点和内容来确定编研材料的题目和适合的类型。为此,档案人员应经常深入科室,广泛地与业务人员交流,了解各科工作职责和范围,熟悉各业务工作的流程和具体内容,从中掌握业务人员的利用需求。此外,还可通过在借阅中开展专题利用登记、发放利用意见表和分析利用效果登记等形式,充分全面地了解和认识业务人员的利用需求。这是确保编研选题具有专业性并能符合业务需求的重要环节。 三、积极开发深层次的档案编研材料 档案部门在分析利用需求的基础上,针对室藏档案的内容和特点,可以开展多种层次的编研加工。如各卫生防疫站的档案中均有历年来国务院、卫生部及北京市政府颁发的关于传染病管理及五大卫生的法规、条例、程序及业务技术规范,而卫生防疫站做为卫生行政机关委托的执法机构,在履行其职权时必须依据有关的法规条例进行。档案部门如能编制有关的业务依据性文件汇编,就会十分有效地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这种文件汇编既实用,做起来又不难。 然而,由于卫生防病业务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在开展疫情的分析预测、制定防治策略以及对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监测的过程中,都需要掌握和对比以前年度的监督监测数据,特别是在开展预防医学科学研究时,更需要以较长年度的相关数据做依据。因此,档案部门如能将分散在各年档案中的监督监测数据集中起来,做出有针对性的统计和分析,就可以使档案的利用变得更系统更直观,就可以极大地节省业务人员的时间。这就要求档案人员对档案信息除进行上述初次加工外,还应将编研工作的重点放在能系统地提供高度浓缩的档案信息的二三次加工产品上。从实践中看,根据各专业口的需要,开展专题性的统计分析更为适宜。如我站所编制的“1984-1995年北京市食物中毒发生情况分析”,“北京市五百例预防接种副反应分析”,“1985-1995年北京市流脑发病、死亡数统计与分析”,这类编研材料已经常地被业务人员应用于科研、专题调查等实际工作中,显示了很强的实用性。 档案部门在编制专题性统计分析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积极争取业务部门的配合 档案部门根据所选题目,以站藏档案为依据,在完成对各年度相关数据统计后,可交予业务科室,由专业人员做出分析性报告。这样的编研材料既内行,又有一定的深度。 2统计分析时间跨度要大 统计分析材料的时间跨度越大,越能揭示出规律性、本质性的信息,越能有助于业务人员认识和总结疾病流行规律及公共卫生发展趋势。如果所跨年度过短,就没有多少实用的价值,不能为凑编研材料的数量而忽视编研材料的实用性。 3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编研不是杜撰,它必须以档案材料为依据,是在分析档案原件内容的基础上,根据选题对数据进行取舍。因此,如实地采用档案数据,是决定编研质量及可靠程度的前提。有时,某个编研题目所需数据不能从档案上直接得来,就需要档案人员认真研究档案材料,找到相关的数据进行计算而得出,不能图省事而主观杜撰。另外,数据必须要准确完整,不能随意遗漏,要保证所采用的数据能系统全面地揭示编研材料的主题。要根据数据间的有机联系进行分类,同类项目才能进行有关的计算。计算要正确,并要经过复核。 4形式新颖好看 编制专题性统计分析,往往以表格、数字、文字为主,形式比较单一刻板。我们可采用计算机丰富的图表处理软件和打印技术,使编研材料做到图文并茂,色彩鲜艳,生动直观,新颖好看。 四、档案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 档案人员要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到编研材料有特色,为卫生防病业务服务,这是卫生防疫站档案工作不断发展和进取的需要。同时,这项工作也对档案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做为卫生防疫站档案人员,做好编研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应有两层含义,一是档案编研专业知识,一是卫生防病专业知识。目前的卫生防疫站档案人员多为“半路出家”,因此加强对档案编研工作的认识和编研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做好编研工作的基础。另一方面,档案人员只有学习和掌握了卫生防病专业知识,才能阅读和分析业务技术报告和总结,才能选择反映专业特点和内容的编研材料题目及适合的类型,这是确保编研材料具有专业特色的前提。此外,在编研材料的编制过程中,即使请有关的业务人员配合进行,也需要档案人员在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与业务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才能共同完成对档案信息的深层次加工。当然,这并不是要求档案人员要成为预防医学专家,但应该做到“耳熟能详”。还有,档案人员还应走出站门,向兄弟站学习编研工作的经验,这也是提高编研水平的捷径。总之,为进一步开展有专业特色的编研工作,深入开发卫生防疫档案信息资源,档案人员应注意培养和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档案专业论文:档案专业管理论文 参加档案工作不久的我,碰到许多人都问及档案工作的一些基本情况,交谈中他们都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知之甚少。诚然,现阶段较从前社会档案意识有所增强,但从总体上看社会档案意识还较为薄弱。 即使在机关,档案工作也参差不齐,存在许多问题。在年检中我们发现,一是不少单位没有建立综合档案室,各种门类、载体档案没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业务档案、会计档案、特种载体档案分散保存的现象尤为严重;二是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没有及时收集、归档,散存在部门或个人据为己为的现象屡见不鲜。 究其原因。一是历史的原因造成了许多档案馆位于党政机关的深宅大院内,俨然一个保密机关,较为封闭;二是《档案法》虽己颁布近二十周年,但档案法律法规的权威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档案执法的刚性也不够。一种违法行为的长期存在并呈普遍性,至少说明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足够的震撼力和威慑力。 社会档案意识的增强是做好全社会档案工作的充分和必要条件,如何培养全社会的档案意识是每个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新时期社会档案意识的培养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要探索新时期档案宣传的新方法。只有加强档案宣传,社会档案意识才能得到提高。“酒好也怕巷子深”,档案是一坛酿造多年又陈封许久的好酒,连闻名遐迩的国酒茅台都做广告,何况“养在深闺人未识”的档案呢? 1、把开展宣传贯穿到工作的始终,档案工作开展到哪里,宣传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使工作与宣传同步进行。 2、抓重点,不断掀起宣传工作的新高潮。根据档案工作的规律性,抓住重点时间、重点内容、重点形式,不断掀起宣传高潮。要掌握好时间,不要错过最佳宣传时机;内容要典型生动,才能吸引观众;形式不能陈旧,否则会使人不屑一顾。例如:在《档案法》颂布重点纪念日前后,开展规模较大的宣传活动,内容上要集中宣传档案法规,除正面内容的宣传外,配合一些违法案例宣传,使人对法律的理解更深刻,效果更佳。形式上不应仅搞搞展览,展览存在较大局限性,应考虑利用电视、报纸、网上、向各单位普发小册子、向各镇、街道提供宣传内容要求他们在各社区、村居代为刊出宣传板报等宣传面广的宣传形式。 3、抓时机,把主管领导作为主要宣传对象。各级主管领导对档案工作的有效开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主管领导一般不仅仅是档案部门的主管领导,往往分管几个口、多个部门。档案部门应积极主动、抢抓时机,向主管领导汇报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取得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在实际工作中应突出一个“勤”字,即勤请示、勤汇报、勤动脑,不失时机、千方百计地争取领导的关注与支持;勤动手,经常把工作情况、计划思路形成材料上报领导。档案部门的重要工作和活动,要争取主管领导参与,以便领导全面地了解档案工作。 4、高瞻远瞩,把在校学生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档案意识应从学生抓起,且学生量大面广,是一个正在集中接受教育的庞大群体和后备力量,目前也是档案宣传的一个薄弱环节,应高度重视。 建立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教育功能,教育青少年学生;省、市级档案部门可编写图文并茂、内容丰富的档案通俗读物,服务学生教育工作;普及档案知识,让学生完整保存成长足迹,通过整理、制作个人成长档案,学生们重温自己的成长历程,增强档案意识;走进学校,为学生开设档案专题讲座。 二要加强档案立法、执法力度。档案法规是档案工作的指南针,依法治档,用强制力强化档案意识的培养。营造以法促规范,以法促发展的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动态管理,完善执法机制,重拳强化档案意识。 十多年来,经过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客观地分析,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与社会预期和档案事业的客观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问题,并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首先,档案违法现象与行为仍具有很大的普遍性。其次,档案行政执法乏力,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制裁。档案行政执法的对象有其特殊性,主要是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许多部门、单位面前,倒显得档案局这个执法主体是弱势部门,加上档案法律法规授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权非常有限,导致许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因此畏缩不前。 因此,加快立法步伐,通过立法,进一步扩大行政处罚的范围,授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更大的执法权。对于普遍存在的同时危害很大的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出现的拒绝归档、拒绝档案安全保管等进馆之前的违法行为作为档案法规调整的重点。因为这些档案在进馆之间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很大,进馆这后倒相对安全了。 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专项执法,使执法工作的影响面日益扩大,努力推进档案工作法治化。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其中关键的是开展年检制度和与之配套的将档案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制度,这两项制度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档案工作及意识的全面提高尤为重要,且见效迅速,各地应全面建立。加强重大活动和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对扩大档案的知名度与提高档案意识也大有裨益。 四要重视新农村档案工作。在我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一个地方其他档案工作做得很好,农村档案工作未做好,是不完善的,档案意识的覆盖面也大有问题。长期以来,只重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农村档案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正因为农村档案的薄弱,所以应格外关注。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的形势下,各地应制定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总体规划,全面推进村级档案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村居建设档案、农村基础设施档案、土地承包档案、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龙头企业档案、村民档案、农民素质培训档案、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档案、农业科技档案、农村文化档案。在现实条件下,推广“村档镇管”管理模式。主动加强服务,以规范化为抓手,全面提高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有力地促进全社会档案意识的提高。 五要促进家庭档案观的树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档案工作做好了,社会档案意识真正会达到深入人心的境界。家庭档案应成为档案工作的新领域,档案部门要积极倡导开展家庭建档工作,更好地为和谐社会服务。 随着生活的逐渐富裕,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农民,家庭建档都有了一定的物质条件。各地应积极开展家庭档案宣讲活动,通过建立示范家庭档案,举办家庭档案展览、讲座、经验交流会等,让百姓通过自己的档案感受生活的变化和祖国的进步。这是一项新工作,在建档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档案部门应积极提供技术指导。家庭档案的建立会使百姓充分体会到家庭档案与社会文明的密切联系,更多地感悟“修身齐家”的中华古训,这样社会档案意识也随之提高。 六要全面推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民营企业遍地开花,已成为经济建设的一支强大力量,民营企业档案意识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要积极探索开展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培育典型、以点带面、主动服务。举办民营企业档案业务培训班,讲解档案管理业务知识,提高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时向民营企业提供有关档案工作业务标准、规范及制度汇编等适用的工作参考材料,引导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积极主动上门为民营企业服务,引导、帮助其开展科学规范的档案工作。通过挖掘档案的利用价值,为企业发展创造效益,使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家认识到档案的重要作用,将档案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档案管理体系,促进民营企业档案意识的全面提高。 七要做好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应把开发利用档案资源、面向社会公共服务作为重要抓手,精心谋划,提升实效,使档案在全社会的知晓度得到显著提高。 李瑞环同志说过,档案工作是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档案的价值也体现在利用上,在利用档案中受益过的同志档案意识较强。档案工作者要努力提高档案开发利用水平,让群众切切实实体会感受到档案的价值所在,进而提高社会档案意识。 档案专业论文:档案专业论文 参加档案工作不久的我,碰到许多人都问及档案工作的一些基本情况,交谈中他们都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知之甚少。诚然,现阶段较从前社会档案意识有所增强,但从总体上看社会档案意识还较为薄弱。 即使在机关,档案工作也参差不齐,存在许多问题。在年检中我们发现,一是不少单位没有建立综合档案室,各种门类、载体档案没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业务档案、会计档案、特种载体档案分散保存的现象尤为严重;二是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没有及时收集、归档,散存在部门或个人据为己为的现象屡见不鲜。 究其原因。一是历史的原因造成了许多档案馆位于党政机关的深宅大院内,俨然一个保密机关,较为封闭;二是《档案法》虽己颁布近二十周年,但档案法律法规的权威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档案执法的刚性也不够。一种违法行为的长期存在并呈普遍性,至少说明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足够的震撼力和威慑力。 社会档案意识的增强是做好全社会档案工作的充分和必要条件,如何培养全社会的档案意识是每个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新时期社会档案意识的培养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要探索新时期档案宣传的新方法。只有加强档案宣传,社会档案意识才能得到提高。“酒好也怕巷子深”,档案是一坛酿造多年又陈封许久的好酒,连闻名遐迩的国酒茅台都做广告,何况“养在深闺人未识”的档案呢? 1、把开展宣传贯穿到工作的始终,档案工作开展到哪里,宣传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使工作与宣传同步进行。 2、抓重点,不断掀起宣传工作的新高潮。根据档案工作的规律性,抓住重点时间、重点内容、重点形式,不断掀起宣传高潮。要掌握好时间,不要错过最佳宣传时机;内容要典型生动,才能吸引观众;形式不能陈旧,否则会使人不屑一顾。例如:在《档案法》颂布重点纪念日前后,开展规模较大的宣传活动,内容上要集中宣传档案法规,除正面内容的宣传外,配合一些违法案例宣传,使人对法律的理解更深刻,效果更佳。形式上不应仅搞搞展览,展览存在较大局限性,应考虑利用电视、报纸、网上、向各单位普发小册子、向各镇、街道提供宣传内容要求他们在各社区、村居代为刊出宣传板报等宣传面广的宣传形式。 3、抓时机,把主管领导作为主要宣传对象。各级主管领导对档案工作的有效开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主管领导一般不仅仅是档案部门的主管领导,往往分管几个口、多个部门。档案部门应积极主动、抢抓时机,向主管领导汇报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取得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在实际工作中应突出一个“勤”字,即勤请示、勤汇报、勤动脑,不失时机、千方百计地争取领导的关注与支持;勤动手,经常把工作情况、计划思路形成材料上报领导。档案部门的重要工作和活动,要争取主管领导参与,以便领导全面地了解档案工作。 4、高瞻远瞩,把在校学生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档案意识应从学生抓起,且学生量大面广,是一个正在集中接受教育的庞大群体和后备力量,目前也是档案宣传的一个薄弱环节,应高度重视。 建立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教育功能,教育青少年学生;省、市级档案部门可编写图文并茂、内容丰富的档案通俗读物,服务学生教育工作;普及档案知识,让学生完整保存成长足迹,通过整理、制作个人成长档案,学生们重温自己的成长历程,增强档案意识;走进学校,为学生开设档案专题讲座。 二要加强档案立法、执法力度。档案法规是档案工作的指南针,依法治档,用强制力强化档案意识的培养。营造以法促规范,以法促发展的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动态管理,完善执法机制,重拳强化档案意识。 十多年来,经过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客观地分析,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与社会预期和档案事业的客观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问题,并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首先,档案违法现象与行为仍具有很大的普遍性。其次,档案行政执法乏力,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制裁。档案行政执法的对象有其特殊性,主要是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许多部门、单位面前,倒显得档案局这个执法主体是弱势部门,加上档案法律法规授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权非常有限,导致许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因此畏缩不前。 因此,加快立法步伐,通过立法,进一步扩大 行政处罚的范围,授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更大的执法权。对于普遍存在的同时危害很大的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出现的拒绝归档、拒绝档案安全保管等进馆之前的违法行为作为档案法规调整的重点。因为这些档案在进馆之间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很大,进馆这后倒相对安全了。 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专项执法,使执法工作的影响面日益扩大,努力推进档案工作法治化。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其中关键的是开展年检制度和与之配套的将档案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制度,这两项制度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档案工作及意识的全面提高尤为重要,且见效迅速,各地应全面建立。加强重大活动和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对扩大档案的知名度与提高档案意识也大有裨益。 四要重视新农村档案工作。在我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一个地方其他档案工作做得很好,农村档案工作未做好,是不完善的,档案意识的覆盖面也大有问题。长期以来,只重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农村档案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正因为农村档案的薄弱,所以应格外关注。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的形势下,各地应制定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总体规划,全面推进村级档案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村居建设档案、农村基础设施档案、土地承包档案、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龙头企业档案、村民档案、农民素质培训档案、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档案、农业科技档案、农村文化档案。在现实条件下,推广“村档镇管”管理模式。主动加强服务,以规范化为抓手,全面提高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有力地促进全社会档案意识的提高。 五要促进家庭档案观的树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档案工作做好了,社会档案意识真正会达到深入人心的境界。家庭档案应成为档案工作的新领域,档案部门要积极倡导开展家庭建档工作,更好地为和谐社会服务。 随着生活的逐渐富裕,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农民,家庭建档都有了一定的物质条件。各地应积极开展家庭档案宣讲活动,通过建立示范家庭档案,举办家庭档案展览、讲座、经验交流会等,让百姓通过自己的档案感受生活的变化和祖国的进步。这是一项新工作,在建档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档案部门应积极提供技术指导。家庭档案的建立会使百姓充分体会到家庭档案与社会文明的密切联系,更多地感悟“修身齐家”的中华古训,这样社会档案意识也随之提高。 六要全面推进民营企业档案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民营企业遍地开花,已成为经济建设的一支强大力量,民营企业档案意识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要积极探索开展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培育典型、以点带面、主动服务。举办民营企业档案业务培训班,讲解档案管理业务知识,提高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时向民营企业提供有关档案工作业务标准、规范及制度汇编等适用的工作参考材料,引导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积极主动上门为民营企业服务,引导、帮助其开展科学规范的档案工作。通过挖掘档案的利用价值,为企业发展创造效益,使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家认识到档案的重要作用,将档案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档案管理体系,促进民营企业档案意识的全面提高。 档案专业论文:文科专业课程实验档案管理论文 一、应用文科专业课程实验的特点 (一)注重互动,强调团队合作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即通过实验去体会或感觉在理论授课过程中的某些知识点或程序,教师在课程实验中的作用相对比较突出。其二,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应用文科专业大部分都是与社会管理实践活动相关的专业,锻炼学生之间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与应急反应能力成为课程实验主要训练的内容。 (二)注重过程,强调经验积累 应用文科专业大部分课程的实验都是对某种专业管理过程的模拟,如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课程实验。实验课的设置不仅要让学生通过实验提升自身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能力以及训练相关专业技能,还培养学生对某些专业实践活动过程的了解与感受。也就是说应用文科专业课程实验不仅是专业知识与技能传授与演练的课程,更是教会学生了解、感受专业实践过程的课程。 (三)注重应用,强调学以致用 与理工科专业实验注重培养学生科学研究方法与敏锐科学研究视角不同的是,应用文科专业实验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学生某项专业技能的训练与培养,即通过实验、实训和实习环节使学生具备某种专业技能,以此作为从事社会实践,生存于社会的资本。而课程实验则是培养学生这种专业技能的一个环节。因此,应用文科专业课程实验更加注重实验内容的应用性与实用性。 (四)注重引导,强调躬亲示范 应用文科专业的设置虽然侧重于社会应用,但更彰显着浓浓的人文情怀,毕竟文科专业主要研习的是人文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现象,因此在专业课程教学活动中更加注重教师对学生学习行为的指引与指导。教师在课程实验过程中的角色定位是应用文科专业的特色之一,它扩大了传统文科专业实验过程中教师的作用,更加强调教师躬亲示范对学生把握专业知识的引导作用。 二、应用文科专业课程实验的设计思路 (一)以能力为导向,增加实验课内容的深度与广度 首先,要对课程所涉及的实验内容进行拆解与细分,明确不同实验内容所针对的知识点与技能点,充分对实验内容的丰富程度与学生操作的难易度进行论证;其次,实验内容设计要与学生专业技能培养的连贯性相一致,既要符合学生专业技能养成的基本规律,又要遵循循序渐进的知识吸收规律;再次,注重实验内容的层次性,难易结合,动手和思考结合,实验和实训结合。笔者在设计实验内容过程中,充分论证了学生对专业知识把握的程度,分门别类地对实验内容要求、考核标准与所包含知识点进行组配,设计了5组12类共25次实验内容,基本上涵盖了从文书撰写、制作到文书处理,再到文件归档整理,最后档案保存与利用的全过程,并通过实验与实验之间的衔接,打造了文件与档案管理实验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学生对文件与档案管理知识与技能的整体了解与培养。 (二)以职业为导向,凸显实验的专业性与职业性 应用文科专业的设置是以社会实践活动的职业分工为依据的,以职业标准为准绳。由此,准确的职业定位和专业的职业导向是专业课程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始终贯彻的基本原则。首先,课程实验的设计要凸显职业性,即实验内容要与职业接轨,与职业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其次,丰富实验课程的授课形式,突出专业的职业特色,如实验课程可邀请专业从业人员进行讲解与指导,或实验课程直接开设在专业的从业机构,进一步提升实验课程的仿真感;再次,定期利用实验课程对学生的职业规划进行指导,增强学生的专业感与职业感。 (三)以活用为导向,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 课程实验设计要遵循“感受—理解—巩固—应用”四阶段的教学规律,并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应用这一教学规律,使学生各种专业技能在不同课程的实验中得到均衡和协调的发展。首先,课程实验的设计要与理论授课内容相互吻合,并互为补充,要引导学生在课程实验过程中去验证和解答在理论授课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养成学生专业思考能力;其次,课程实验内容的设计要具有实用性,能够与职业定位相结合,突出学生专业基础能力与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再次,课程实验的设计要突出学生自主创新能力,结合职业发展方向设计多样化的实验内容,鼓励学生在专业实践范畴内自主选择安排实验,完成实验。 (四)以体验为导向,培养学生的专业认同感 应用文科实验要设计以专业体验为优秀的实验内容,例如参观、考察、采访、座谈等方式,让学生直接与专业人士接触、对话和工作,这种职业体验的方式不但能够增进学生与一线工作者的交流,更能营造课程学习的氛围,培养学生的专业情感。笔者在课程实验中增加了对黑龙江大学档案馆、哈尔滨市档案馆和黑龙江省电子档案馆三种不同类型档案馆的实地参观和职业体验的实验内容,学生不仅了解到了不同类型档案馆档案管理流程与方法,还在与档案工作人员交流过程中提升了自身对档案职业魅力的认知,增强了其对档案学专业的归属感。 三、应用文科专业课程实验开发与建设的策略 (一)实景模拟,现场互动 应用文科实验注重理论成果的实践转化,即学生通过课程实验来体会、把握理论课讲授的知识点,但传统的文科实验课程相对枯燥、呆板,实验互动性不强,缺少一定的专业实践的真实性与层次感。应用文科专业课程实验的设计要注重开发学生的专业认知潜力,通过模拟专业工作现场或搭建实景演练场所的方式,增强实验场景的逼真性,以此提高课程实验的质量。同时,教师在课程实验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学生展开互动,通过实景模拟和现场互动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理论知识的实践转化率。如不具备实景模拟实验条件的课程,可采取专业实习或实践的替代方式融入相关课程的实验,以此弥补课程实验资源方面的不足。笔者在课程实验开发与建设实践中,尝试搭建模拟办公室环境,并采用学生分工协作的方式,模拟演练文书处理实验和档案整理实验,非参与学生对模拟过程进行挑错、打分的形式展开互动。 (二)丰富实验内容,注重课程间的衔接 在课程实验开发与建设过程中,教师首先要对课程实验从整体上进行把握,并分成相互独立却又相互联系的单节实验;其次,要对单节实验之间的衔接关系进行分析,在理论授课过程中把握实验课程之间的连贯性。笔者所讲授的“文书学”与“档案管理学”课程分为两个学期开设,“文书学”课程实验要求学生根据最新的公文格式和教师提供的公文写作模板进行12—15次的不同文种的文件写作,第二学期“档案管理学”课程将对上学期制作的文件进行档案整理的一系列实验。同时笔者根据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将“档案管理学”课程实验细分为文件前期整理、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鉴定、档案检索、档案编研与实地参观等7个专题实验,通过前后两个学期的实验,学生完全掌握了文件制作与处理和档案管理的基本操作方法。 (三)个人与团队实验穿插,注重培养个人能力与团队意识 应用文科课程实验强调学生的参与性,这种参与的形式主要表现在学生个体参与和团队协作两种。所谓个体参与,是指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自行参与实验的过程;所谓团队协作,是指学生以3—4人的团队形式开展实验的过程。应用文科实验要结合实验内容,设计由个体参与和团队协作组成的课程实验体系,一方面通过学生个体参与,提高学生自己对知识的理解与转化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角色意识与团队协作精神,使学生就业后能尽快适应工作团队的环境与要求。在教学实践过程中,笔者在学生个体参与的实验内容基础上,开发并设计了三个团队协作实验,即“文件收文与发文处理实验”“档案鉴定与销毁实验”“档案编研与出版实验”,学生以小组形式,分工协作按照实验要求自主设计实验内容,学生参与程度高,反响较好。 (四)突破课堂界限,走向社会实践 应用文科专业的人才培养要通过提高学生与专业社会实践领域的接触频率,让学生能较早地适应专业环境,并感知职业环境的危机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能够为学生下一步就业计划的设定与未来职业发展提供较好的前期心理基础。由此,笔者认为应用文科专业课程实验要增加适当的社会专业体验环节,或者通过短期的专业实践,或者通过实地的走访与参观,或者通过亲身体验的方式参与到专业活动领域,一方面通过现场的专业实训模拟验证并消化课程所学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通过走出去的课程实验设计,丰富了学生的专业视野,提高了学生的专业归属感,有助于学生对所学专业自信心的培养。 作者:任越 单位:黑龙江大学 档案专业论文:中等专业学校档案信息化管理论文 1当前我国中等专业学校档案信息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制度是保证技术得以实施的基础。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因为部分中等专业学校未能合理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致使在实际档案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难以规范科学操作。通常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①在对人事档案进行收集时缺乏规范性,常常出现想交就交,不想交不交的现象,使得制度沦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对档案没有明确地予以考核。②在对人事档案进行整理时,没有规范统一的要求。通常在立卷阶段,未能严格依照卷内所标的文件目录顺序正确组卷排序,导致实际整理的文件与卷内目录不相匹配,卷内资料经常无故缺失。③对档案的查阅没有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部分档案管理人员对于档案的查阅未能给予重视,常常出现外紧内松的现象,常常对内部人员开放管理权限,为档案的安全埋下隐患。④在档案录入时,部分管理人员不能严格做到事毕录入,而是通常积累一大堆文件后才一次进行,这既违反规定,又十分不利于查找利用档案。 2当前我国中等专业学校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对策 2.1加大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 加大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宣传力度,切实使人们转变档案管理理念,一方面引起学校领导对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重视,加大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另一方面,使档案信息化管理人员明确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意义,提高自身素质,熟练掌握档案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操作技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此外,还可以促使更多的企业参与档案信息化管理技术的研发,使中等专业学校档案信息化真正跟得上时代的发展,满足社会的需求。 2.2提高管理技能 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新时代,人事档案作为一项重要的特殊信息,对其进行现代化管理已是大势所趋,也是档案管理发展的必然方向。现代科技是以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为优秀的,借助计算机技术可以实现对流动人口信息的有效检索以及存储等功能,进行网络化管理在目前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新技术新软件的开发力度,并定期对管理人员的技能进行培训,提高中等专业学校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科技含量,用技术去推动档案管理工作,使档案信息动态化管理不断完善。 2.3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化管理规范体系 档案信息化管理是一项综合性非常强、涉及面非常广的工作,为使工作能够正常高效开展,需要有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约束,对档案查阅、档案更新、档案查阅权限、档案系统管理权限等各个操作环节的操作章程都应予以明确,建立统一的档案信息化平台。此外,当前我国毕业生进入社会后,在晋升、聘任、培训、学历、学位、考核时,都需要对档案进行查阅或者转档,而学生的就业方向并不明确,这直接给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后期工作带来困难与挑战,因此,在相关体系的建立上,应该力求与时代同步,求实创新,与社会接轨,真正使其有使用价值。 3结语 总而言之,中等专业学校的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在我国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制度规范与管理技术等方面均有待完善,需要我们脚踏实地,逐步改进。 作者:杜晓娟 单位:江苏省江阴中等专业学校 档案专业论文:继续教育基层档案专业论文 一、档案继续教育的对象及内容 1.我国档案继续教育的对象。 《暂行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继续教育对象,是各级档案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以中青年档案专业技术骨干为重点的在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我国确定受教育的对象并非根据学历,没有将受过高等教育以外的人排除在外。中青年档案专业技术骨干是档案继续教育的主要目标群体,主要包括各级档案部门的领导人员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继续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养,使他们成为适应时展的领头人,促进档案事业蓬勃发展。 2.档案继续教育的内容。 不同层次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的继续教育的内容也不同,不同工作的人接受继续教育的培养目标、知识结构和实际工作需要也不同。所以,档案继续教育的原则是以先进的科学理论知识为指导,立足于工作实际,依据不同的教育对象制订不同的教育内容,因材施教。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络计算机的普及,我国已迈入信息化社会,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档案数字化、资源化和信息化建设刻不容缓。 二、基层档案继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档案继续教育一直以来都是档案部门的重要职责,不是一个新课题。特别是近十年来,基层各级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在档案继续教育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是不得不承认,基层档案继续教育存在局限性,值得重新审视和反思。 1.档案继续教育的教学对象意识薄弱。 在当前基层领导大力提倡档案事业建设之际,档案继续教育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仍未得到广泛充分的重视与理解。许多人并没有把档案继续教育看成是整个社会档案事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有无档案继续教育,档案事业建设的主旋律照样可以奏响。他们当中一些人缺乏对档案工作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档案事业缺乏了解、对档案事业有质疑之音。究其原因,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整个社会接受档案继续教育意识薄弱。 2.档案继续教育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力度不足。 毋庸置疑,省档案局对培养高素质的档案干部队伍高度重视,但缺乏对市、县档案队伍建设必要的重视。省档案局对市、县档案继续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档案继续教育在观念认识上、全省范围统筹规划上、不断深入的机构改革上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一是,重业务教育培训,轻理论教育培训,认为档案理论教育培训可有可无。二是,自身教学条件有限,投入不足,导致出现市县区档案部门教育培训硬件设备的配备明显不足,如缺少专用微机、投影设备、电视及数量充足的桌椅,出现向上级档案部门实际送培人数不足的情况。三是,各自为政,缺乏统筹规划,疏于指导。许多未经过系统的档案继续教育的优秀人才,他们在档案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然而档案专业知识的缺乏,造成他们业务工作不熟。 3.档案继续教育师资力量不足。 优秀档案继续教育教师的缺乏和兼职教师精力有限制约着档案继续教育的发展。优秀教师缺乏是档案继续教育发展的瓶颈,是造成档案继续教育工作外实内虚徒有其表的重要原因。档案继续教育需要掌握过强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了解档案业务,能够驾驭课堂教学能力的人才。档案继续教育工作单调、繁琐、基层,人员变动快,兼职多,造成次次培训,次次是新人,档案继续教育工作年复一年,循环往复。由于人少工作忙对档案继续教育教师讲课效果信息反馈做得也不及时。师资队伍体系建设不健全师资力量弱造成讲义质量不过关、讲义模式统一、教案时粗时细、教学内容陈旧、档案工作新理论缺乏“、填鸭式”理论灌输、教学方法简单的情况,影响档案继续教育的效果。 三、提高基层档案继续教育水平的对策 1.加强基层档案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档案继续教育教师是档案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是不断推进继续教育改革深化发展的主力军。掌握先进教学内容和现代化教学技术的档案继续教育教师如何培养和造就;追踪科学技术发展前沿的档案继续教育教师如何培养和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档案继续教育教师如何培养和造就,这些问题值得深思。目前,我国的档案继续教育教师结构具有师资结构专兼结合以兼为主、兼职教师队伍多序列的特点。《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继续教育的教师按照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原则,由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经济等领域的专业人员担任。”从我国档案继续教育实践来看,兼职教师大体分为以下几种:来自国家省市档案行政部门的专家型领导、来自高等学校的档案学教授学者、来自档案杂志社、档案学会的专家、学术界比较活跃的中青年、来自档案工作中有所建树的专家、档案管理人员和来自国内外的档案专业知名人士。建立健全档案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施行持证任教,严格聘任程序。档案继续教育需要坚决施行兼职教师持证任教,根据学员的层次和培训类型选聘教师,严格聘任程序和手续。(2)加快步伐开展兼职教师的培训工作。档案继续教育需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考核管理,开展兼职教师教学资格复审,施行奖惩制度。具体来说,实行档案继续教育工作考核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聘请专家对所有授课教师进行评审,授课教师登台试讲,符合要求者发给授课证。坚持档案继续教育授课效果信息反馈的常态化,建立健全兼职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兼职教师的水平,优化档案继续教育兼职教师结构,敦促兼职教师改进教学方法,采取参与式、讲座式、启发式、研讨式、对话式等灵活的教学方式“传道授业解惑”,保障档案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借鉴其他国家档案继续教育先进的理论知识和管理经验,以档案继续教育的基础理论和实用操作技术为主要教学内容,开拓档案继续教育的工作思路。活跃档案继续教育工作者的精神状态、创新档案继续教育工作者的思想观念、提高档案继续教育工作者的自觉性和领悟能力,发挥档案继续教育工作者的想象和创新能力,开创档案继续教育培训新篇章。 2.加强基层档案继续教育教材建设。 教材是学员学习的主要载体工具,教材文字通俗易懂、内容深入浅出和结构联系严谨有利于集中深刻地解决知识难点和知识重点,培养学员积极创新思维。然而,当今的档案继续教育缺乏合适的教材,不利于学员系统完整深入地掌握知识点。档案继续教育教材建设是一项亟待研究与解决的重要问题。编写有层次的适合自学的教材。档案继续教育对象的能级层次不同决定了选编教材的不同。我国将相关档案从业人员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不同等级教材内容不同。初级教材的内容主要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为初级档案从业人员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中级教材的内容应侧重新的理论、知识、技术和方法,着重于提高中级档案从业人员的技术解决能力和管理能力,成为各自所在领域的业务骨干。高级教材的内容应涉及国内外档案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最新动向,借鉴国外先进的档案继续教育教育方式和教学内容。接受档案继续教育的对象一般自学能力较强,他们结合实际工作经验,通过业余自学,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将动态联盟战略应用于教材编写之中。“动态联盟是企业生产管理的产品战略之一,它是指当企业发现有市场机遇时,不要企图靠自己一个企业的力量去开发新产品,而应通过社会协作,尽量利用社会上各方面的存量资产进行有效配置,组成虚拟企业,利用合作的力量快速响应市场的需要。”档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将动态联盟战略应用到档案继续教育之中,需要联合社会有关人员与单位、高等院校、档案学会、科研院所、学术团体和企业,分散集中的负担,过重的人力物力财力,分工协作,共同编写内容精炼新颖、价值实用、重点突出和紧密结合实际的档案继续教育教材。档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健全的体系和具体的措施,这样才能保证教材编写的质量。 3.依托档案网站开展基层档案继续教育。 档案局网站是实现档案继续教育的远程工作平台。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和计算机的普及,信息化数字化时代要重视互联网计算机对档案继续教育的影响。依托档案网站,有利于创建开放式的远程档案继续教育模式,实现档案继续教育资源共享。在档案局官方网站上开设档案教育培训专栏。专栏包括公告栏、继续教育栏、公共论坛、岗位培训栏、博客栏、专题培训栏等子栏目。公告栏内可以档案教育培训教学安排和基层档案教育培训最新动态。教学栏内课程的相关内容和授课视频,实现在线上课、在线考试、在线交流,提高学员的学习的兴趣。除此之外,博客论坛给学员提供一个自由民主的交流平台,提高兼职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档案科研工作发展。在档案局官方网站上上传网络课件。网络课件是网络学习资源的主要载体工具。利用现代教学技术制作电子图书和多媒体课件,利用网络课件进行档案继续教育,有利于学员与网络课件双向交互,解决档案继续教育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矛盾,保证档案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 作者:王媛 单位:沈阳广播电视大学 档案专业论文:学历教育档案专业论文 一、培养手段不同一种教育模式培养目标的侧重不同 必然带来了培养手段的迥异。而培养手段的合理性直接决定了培养目标的实现效果。对于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来说,实现其培养目标必定要走“学院派”的常规培养路线。与其他高等教育的学科相同,培养手段通常是让培养对象从档案学的历史来源、基础学理入手,加之情报学、图书馆学、文书学等临近专业、学科和公共课程的研修后,使其档案学知识由浅入深地逐渐提高,最终达到具有一定档案文献、史料编研的能力,以此通过这种循序渐进的教学方式和一定的学习年限,培养出档案行业中的“建筑工程师”。对于档案专业的“在职教育”来说,实现其目标必定要走“职业派”的特殊路线。为了使“非档案学”专业的档案人员快速达到从业水平,对各单位的基础业务工作给予一定的支持,故培养手段往往侧重于实际工作的方式、方法,其课程设置也较为务实且针对性强。比如,“文书档案管理”、“科技档案管理”、“会计与声像档案管理”等。而宏观、学理性的课程,如“文书学”、“档案发展史”等则分量较轻,以此培养出档案行业中的“建筑工人”。 二、培养师资不同为了使培养手段更好地发挥作用 培养师资的选择就成为要仔细斟酌的一个问题。这就好比说,培养“建筑工程师”的人,其本身一定也是“建筑工程师”;而培养“建筑工人”的人,其本身也一定是“建筑工人”。而只有这样,才能在人才培养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培养师资必定是具有较高的学理知识和文献、史料编研能力的档案行业的教育家、学者、教授、讲师等诸如此类的“学院派”人物。因为他们掌握着丰富的学术资源,了解国内外最新的档案学动向,参与并编写相关的学术著作,具有很高的史料编研造诣。同理,档案专业的“在职教育”培养师资必定是具有丰富的档案管理实操经验,多年从事档案行业的监督指导人员,以及相关行政业务人员。因为他们常年接触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熟悉档案整编的实操流程,对于部分机构特殊的档案管理状况具有丰富的处置经验。总之,由于培训目标和培训手段的不同,造就了不同的培训模式在师资来源选取上要有所差异。相同性质的师资培养相同性质的学员体现出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培养师资侧重的不同。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进一步反映出两种培养模式的本质差别。 三、培养周期不同 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可以说是“道”与“术”的关系。所谓的“道”更侧重于理论,知识结构更加系统、全面,偏向于档案实际工作中的研究与编研;所谓的“术”更侧重于实践,知识结构更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偏向于档案实际工作中的“收集、管理、借阅利用”。由于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与“在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培训手段、培训师资的侧重不同,故在通常情况下,前者的培养周期要远高于后者。就前者而言,培训周期一般为几年(无论是本科阶段或是研究生阶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被培养者的知识体系建构,以及学科敏感性的养成;而对于后者来说,由于培训目标、手段较为有针对性,主要关注于档案日常工作中一些常见问题,故其培训周期可以精华至一周或十余天。 四、结语 从目前档案专业教育的现状看,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方式的教育模式,即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其中,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是以培养档案文献、史料编研人才为目标,通过系统教授、全面教学等手段,借助高校和学术机构等师资力量,并以几年为培养周期的培养模式。这种培养方式类似于“建筑工程师”的培养。档案专业的“在职教育”是以培养档案专业实操技能,完成本单位档案工作的“收集、管理、借阅利用”等为目标,通过针对性的培训手段,借助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人员和业务人员等师资力量,以一周或十余天为培养周期的培养模式。这种方式类似与“建筑工人”的培养。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与“在职教育”的侧重点各不相同,两者有着迥异的培养目标,不能笼统地划分两者的优劣,更不能简单认定我国现今的档案学教育与社会工作相脱节。因此,各单位在档案专业人才的使用和选择上应格外斟酌,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现状和工作需求来挑选不同教育模式下培养出的不同人才,不能用“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衡量“在职教育”培养出的人才,也不能用“在职教育”的培养标准要求“学历教育”培养出的人才。 作者:王培培单位:北京市档案干部培训中心 档案专业论文:在职上岗教材教学档案专业论文 一、常见问题 从目前来看,笔者认为,编写上岗教材较易出现三个问题:其一,内容过多,编著者想要面面俱到。比如,编著者试图通过一本教材涵盖各门类档案,以及档案工作的各个方面。其二,学理性的知识点过多,教材的实务性不够明显。比如,利用相当的篇幅介绍公文写作、格式排版和档案发展历史。其三,章节逻辑不够明确,章节前后内容有所重复。比如,在声像档案章节中已经介绍了照片档案的利用环节,而在后面的档案利用章节又有所涉及。 二、编写原则 参照上述上岗教材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我们认为,上岗教材的编写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简约而不简单上岗教材应更多地突出实用性,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减少理论部分的编写,缩小涉猎范围,突出档案如何整理、如何组卷这些重点,做到教材内容简约而不简单。 (二)章节有效衔接不重复狭义的档案工作包含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与保护、利用六个环节。而按档案的内容来看,又通常将其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门档案”。同时,还包括近年来逐渐兴起的“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这些内容大多相互交叉。所以在教材编写时,我们要合理安排体系框架,设定好章节先后次序,不要出现重复编写、交叉编写、逻辑不清等问题。如遇到不同档案类型的公共性问题,可单设章节统一讲授。 (三)章节名称明确且合理一个章节的名称要能涵盖本章内容主旨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比如,教材在编写“文书档案管理”和“科技档案管理”前,介绍“文书文件”和“科技文件”的知识是必要的,且“文书文件”和“科技文件”档案人员有机会能够接触到,故在此章节编写中,加入“文书文件”和“科技文件”的基础知识部分会更好,其名称也可定为“文书文件与文书档案管理”、“科技文件与科技档案管理”,而不应是“文书档案管理”或“科技档案管理”。相反,就“会计档案”和“人事档案”而言,由于“会计文件”和“人事文件”档案人员几乎不接触,故教材章节不用将其列入,标题则可直接定为“会计档案管理”“、人事档案管理”。 (四)针对性选取档案门类就教材而言,档案门类显然不能全部涉及,要挑选普遍的档案类型编写。例如,仅就专门档案来说,其内容包含有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商标档案、诉讼档案等。因此,应挑选“会计档案”、“人事档案”,或本地区、本系统常见的档案类型编入其中,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构建教材体系。 (五)合理组成教材体系第一,从整体到局部。比如,第一部分设定为综合概述,有利于学员宏观把握档案行业的基本常识,为之后三个部分打好基础。第二,逻辑明确。比如,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分为“纸质档案管理”和“非纸质档案管理”,从逻辑上合理涵盖了全部的档案类别。其中,在“纸质档案管理”章节,按档案内容的标准,再次进行划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档案”,这种划分在档案分类上也是符合逻辑的。第三,分和有序。比如,“会计档案”、“人事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都有自身的特殊性,故这四个门类的档案管理章节一次性编写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与保护、利用六个环节内容。相反,“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在收集、整理、鉴定环节各有特色,故在教材中分别编写,而在统计、保管与保护、利用环节有较强的共通性,故在教材中作整合编写,以此避免重复。 三、档案专业在职上岗教材的体系组成 根据上述五个基本原则,笔者认为,一本档案专业在职教育上岗教材的体系应由如下方面组成: (一)第一部分的内容组成教材体系第一部分称之为“综合概述”,由“第一章:档案概述”和“第二章:档案工作概述”组成。其中,在第一章里,教材应基本涵盖档案的基本概念、特点、种类与划分依据、价值与性质等内容;在第二章里,教材应基本涵盖档案工作的构成、内容、特点、性质、基本原则、注意事项、相关专业术语、广义和狭义之分,以及档案法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在职教材偏重于实操性的特点,第一部分作为综合概论,不要过多涉及档案的理论内容,如“档案”一词的词源解释、从古至今的档案发展史等内容。 (二)第二部分的内容组成教材体系第二部分称之为“纸质档案管理”,由“第三章:文书文件与文书档案管理”、“第四章:科技文件与科技档案管理”,以及“第五章:专门档案管理”组成。具体为:在第三章里,教材应细化为三个小节。首先是“文书文件基础知识”,即涵盖档案前期(处于文件阶段时)的相关内容;其次,依照文件级、案卷级的整理方法分别划分为“以件为单位的档案管理”、“以卷为单位的档案管理”,并涵盖其收集、整理、鉴定等内容,而“保管与保护”、“统计与利用”环节,由于其与科技档案有共通性,故放在第四部分特别讲授。在第四章里,教材应分为“科技文件基础知识”、“科技档案管理”两节内容。其中,由于前者不是档案人员的主要工作,向学员简单介绍为主;后者为档案人员的主要工作,故应作详细讲授,内容涵盖收集、整理、鉴定等内容,“保管与保护”、“统计与利用”环节,与文书档案在第四部分同讲。在第五章里,教材应选取专门档案中常用的两个门类开设章节,即“会计档案管理”、“人事档案管理”,与第三章、第四章不同的是,由于专门档案各门类间共通性不大,故本章一次性讲授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与保护、利用六个环节内容。其中,由于“人事档案”不属于档案部门直接的业务内容,故可以作适当说明或简要介绍。 (三)第三部分的内容组成教材体系第三部分称之为“非纸质档案管理”,由“第六章:声像档案管理”、“第七章:电子档案管理”组成。与第五章类似,由于这两种门类的档案具有特殊性和代表性,故这两章内容依然从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与保护、利用六个环节讲授。 (四)第四部分的内容组成教材体系第四部分称之为“特别讲授”,由“第八章:档案法制工作”、“第九章:文书、科技档案保管与保护工作”,以及“第十章:文书、科技档案统计与利用工作”组成。这些章节主要是对前三个部分某些特殊内容或共性内容做出必要的补充,具体如下:在第八章里,主要对第二章:档案工作概述中的“档案法制工作”进行特殊说明和强调。在第九章、第十章里,主要讲授文书、科技档案的保管和保护工作、统计和利用工作,以此补充“第三章”、“第四章”未涵盖的内容。 作者:王培培单位:北京市档案干部培训中心 档案专业论文:档案专业人员再教育的研究论文 我国的档案继续教育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其宗旨简而言之是为了档案工作人员更新与补充知识,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素质。因此档案继续教育的内容――即档案继续教育学什么,是继续教育中的应特别重视的问题。继1992年下半年国家档案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举办档案干部继续教育电视系列讲座后,各地、各系统在继续教育的内容上都作了不断地探索、调整,以使继续教育能真正起到提高档案干部业务素质、推动档案工作的发展的作用。 笔者从因特网上浏览了2000年来全国一部分省(直辖市)和市、地区、县以及某些专业系统的档案网站,对其刊登的关于档案继续教育的内容作了些简单的梳理。国内档案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可分为如下几大类: 一、计算机、信息技术与电子政务、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 这部分内容是完全适应社会和档案工作发展需要的。由于档案工作在国家信息化系统中有一定的地位,档案部门必须紧跟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为了落实国家档案局信息化建设纲要,各地、各系统的档案部门近年来十分重视信息化建设;同时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各单位行政工作、业务工作中的普遍应用,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在各单位形成和使用的文件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地位与重要性也日益显现;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发展快、更新快;为此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才能适应形势发展、满足工作需要。 二、国家及档案系统对档案工作的新标准与新规范 随着社会的发展,档案工作也有了相应的发展,为了适应档案工作的发展以及满足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档案局了相关的标准与规章。而这些新的标准与规章既是以往教材中未曾包括的内容,又是在现实档案工作中必须遵守或具有指导意义的内容,因此在档案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中应该将它作为必学内容之一。 三、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 档案鉴定是档案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的一个环节,因而档案价值鉴定也就成为我国档案学中一个具有较高难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理念也为档案工作所不断吸纳,档案工作信息化成为档案工作的重要任务,而我国现有的传统意义的档案鉴定工作目标仅针对档案存毁,已不能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必须进一步研究与探索能适应档案工作发展所需要的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在现实中一方面是档案工作者(主要是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的档案工作人员)面对大量的文件、档案很难仅以以往十分简略的《归档与不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来进行鉴定工作;另一方面是许多档案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对档案鉴定进行了不断深入的研究,发表了不少专著与大量的论文,这些论著中有创意的观点应该到实际工作中去验证、有价值的内容应该推广。继续教育是这两者连接的桥梁,将档案鉴定理论研究成果通过继续教育的途径向档案专业人员介绍、推广。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作为档案干部继续教育的内容除上海市,在湖南、浙江、江苏等省和全国环保等系统均有采用。 四、档案工作新动态、发展趋向 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势必会影响和推动档案工作的发展,档案专业人员应该对影响档案工作发展的环境与各种因素有所认识与了解,更应该了解档案工作自身发展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正确把握自己的前进方向、改进自己的工作、激发自觉的学习愿望,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五、与资格证、职称考试相关的内容 有些省市将与资格证、职称考试相关的内容也列入档案干部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 笔者曾先后给上海市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做过3个专题讲座:《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介绍》、《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介绍》、《档案鉴定新论》。在教学过程中,体会最深的是继续教育的内容从宏观方面看应该是“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而在此前提下,具体的教学内容应做到:来源于实际需要、与实际工作关系紧密、能满足档案专业人员工作直接需要。 浏览因特网,感到档案继续教育的内容还可以进一步拓展与深化。以学习国家及档案系统对档案工作的新标准与新规范为例,作为继续教育内容最多的就是国家档案局的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其实仅2000年以来国家质量技术局、国家档案局的档案标准、档案工作规章何止这一个(参见本文附表3)!各地政府、各主管部门等都有与档案工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等,这些内容是否可充实到继续教育的教学内容中去?档案继续教育的内容应该深化,例如档案管理中的的一些理论问题、信息化过程中的一些新的技术与方法等等,经提炼后也应该可以充实到继续教育的内容中去。 笔者接触到一些具有中级职称已多年的档案人员,他们在单位档案室工作多年,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但在写专业论文方面略有欠缺,影响他们晋升高级职称。是否能在这部分档案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中增加论文写作的内容?有些省市的继续教育也有论文写作讲座的内容,安排一次,3~4小时。笔者认为这样安排一般解决不了问题,根据笔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体会,最好是开设系列讲座,先开专业论文选读、评析,再进行写作辅导。通过专业论文选读、评析学习,使学习者既可熟悉、掌握专业论文的构成要素、表述方法与作用,又可以学到论文内容所阐述的新思想、新观点;既有利于学习者学习写作技巧,又有利于启发学习者萌生自己的新观点。学习者心中有了几篇这样的“范文”,再进行写作辅导效果会更好。如再能在写作辅导中增加习作内容,最终向专业刊物推荐优秀论文,更能提高学习中的学习积极性 档案专业论文:档案专业人员的全面素质综述论文 【摘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大力提高档案专业人员的素质,要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创新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掌握档案学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身体素质。总之,政治理论知识扎实,档案专业知识深厚,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是一个档案专业人员比较理想的知识结构。 【关键词】档案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知识 档案管理工作是由档案、必要的物质条件、档案专业人员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人是档案管理工作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决定性因素,要搞好档案管理工作,既要具备良好的政治品德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素质又要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当前档案事业的规模日益扩大,档案内容日益丰富,档案信息载体日益多样化,档案管理现代化逐步推广,对档案提供利用的要求日益提高。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使之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培养和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档案管理工作队伍势在必行[1]。 1档案专业人员的政治素质 1.1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大事业维护档案真实和历史真实是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档案工作的政治性、服务性,决定了档案专业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素质[2]。此外还要求档案专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品德素质。档案专业人员的政治品德素质是指政治态度、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它要求档案专业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修养。大力倡导和坚持立档为公的精神,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的真实面貌,满腔热情的为社会各个方面提供档案服务,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档案专业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1.1要有强烈的事业心。事业心是一种坚定的职业信念,对自己从事职业执著的追求,始终以旺盛的精力、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档案专业和其他各种事业一样,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困难和挫折。有强烈的事业心,才能使档案专业人员有知难而进的信心和决心。 1.1.2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档案专业人员的责任心就在于把党和国家的宝贵文化财富自觉的管理好、利用好、维护好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严谨求实、一丝不苟、实事求是、严守国家机密”等工作作风和思想道德情操都来源于档案工作者高度的责任感。 1.1.3要有勇于创新精神。树立勇于创新的进取心,才能使档案工作者在工作中大胆开拓,勇于尝试,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改善档案管理条件,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1.2档案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档案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根据一般社会道德结合档案工作职业特点提出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它是职业道德在档案工作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1.2.1不为名利,甘为人梯,热心服务档案工作的任务、工作对象和工作手段决定了它本身是一项服务性、条件性很强的工作。而档案工作与其他服务性工作的不同在于它不能通过服务对象直接产生效益,而是通过服务对象利用档案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来体现。不为名利、勤奋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周到的为利用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是档案专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最基本要求。 1.2.2尊重档案,尊重历史档案职业道德要求档案专业人员必须维护档案和历史事实的原貌,既不能任意篡改和歪曲档案的内容和特征,也不允许主观臆断随心所欲的鉴别档案。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实事求是,坚持据实立档,据实用档,尊重历史,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档案的历史真实面貌,同一切篡改档案、歪曲历史的行为作斗争。 1.2.3遵纪守法,严守党和国家秘密由于档案工作是不同于其他服务性工作,档案工作者对于利用者不能“来者不拒,有求必应”。必须克服主观随意性,按照法律和工作纪律的要求正确处理保密与利用的关系。当前我国对外交流与合作都在日益扩大,外事活动不断增加,这给国外敌对势力窃取我国的高科技技术提供了可乘之机。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必需具有严格的保密观念和良好的保密习惯,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确保档案在政治上的安全。 1.2.4工作作风要严谨细致档案工作是一项科技性、服务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也是一项复杂、细致、繁琐的工作,它要求我们在区分全宗、分类立卷、编目、鉴定、确定保管期限、汇编、注释档案内容、利用档案咨询及信息反馈等各个工作环节中,都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2档案专业人员的知识素质 档案专业人员的知识素质指的是一个档案专业人员从事本职工作应该具有一定广度和深度的知识面。一般的说,档案专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知识、档案专业知识和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 2.1政治理论知识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列主义和思想,革命理论是革命行动的指南。档案专业人员只有努力学习,掌握并正确运用马列主义、思想,才能确定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才能科学的探索、总结档案工作的规律,保证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2.2档案学知识档案专业人员必须系统的学习和掌握档案学知识,具有较全面扎实的实践技能。档案学理论来源于档案工作实践,档案工作实践又迫切需要档案学理论的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要了解和掌握档案专业知识,一方面,档案是一种知识载体,档案专业人员要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就要熟悉档案的内容,掌握档案内容所涉及的知识。另一方面,档案专业人员在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编研、提供利用中始终贯穿着分析、研究、综合、判断等各种科学的研究活动。档案专业人员只有熟悉和掌握档案专业理论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这样在实际工作中才能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目前情况看,档案专业人员应重点学习、掌握《档案学概论》、《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保护技术学》、《档案文献编纂学》、《文书学》、《档案分类学》、《档案目录学》。这是档案专业人员必学具备的专业知识。 2.3相关科学文化知识档案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工作面广,知识门类繁多,特别是在各门学科相互渗透的今天,仅有档案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比较全面系统的文史知识、科学技术知识,才能更好的胜任档案工作。 2.3.1掌握文史知识。语言文字与档案管理和服务是不可分割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于搞好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通晓历史,才能了解档案产生的历史背景和作用,更好的熟悉、管理和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书写水平也很重要,因为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如编目、著录、标引等与书写水平是分不开的,若所写的文字难以辨认会直接影响档案作用的发挥。 2.3.2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现代档案学与相关学科的渗透日益加强,档案专业人员应有重点的学习和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如现代管理学、情报学、图书馆学,还应具有一定的经贸、法律知识。 2.3.3掌握现代化管理知识。随着档案管理现代化技术建设和科学技术管理手段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要求档案专业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复印、缩微、音像以及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知识,才能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 2.3.4掌握一门或多门外语知识。随着改革开放和国际交流的扩大,档案专业人员掌握和熟悉一门或多门外语知识,以确保外文资料的管理与开发利用的顺利进行。 2.3.5掌握宣传知识。改革开放的形势强烈要求档案专业人员走出“馆堂”,面向社会。档案部门要借助各种媒介宣传档案工作,提高社会档案意识,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同时,还要注意相关知识的学习,加强档案专业与其他相邻专业的渗透与联合,培养自己的信息编研、开发能力,成为能够胜任“办公文秘—档案管理—信息开发一体化管理多面手”,并逐步使档案管理工作从经验型的手工操作模式向现代型的技术操作模式转变[3]。综上所述,政治理论知识扎实,档案专业知识深厚,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是一个档案专业人员比较理想的知识结构。 3档案人员的身体素质 档案专业人员应当具有强健的身体和充沛的精力,这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前提。档案管理工作要长期收集、加工、编研,具有很强的系统性、连续性,这些都决定了做档案工作要有一个适应紧张工作的精神状态,而良好的精神状态皆来自健康强壮的体魄。脑力劳动的工作效率与健康的身体密切相关。从档案工作目前的情况看,不仅有脑力劳动,也有大量的体力劳动,因此,在档案专业人员诸素质中,健康的身体素质应成为重要的一个条件。 综上所述,档案专业人员的素质是多方面的,这是由档案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为了发展我国的档案事业,提高档案管理水平,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必须提高档案专业人员的素质。 档案专业论文:如何加快档案专业网络教育步骤论文 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战略任务。北京市档案局根据近两年中组部和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2009年4月3日印发了《北京市2009—2010年档案专业教育培训计划》(京档通[2009]8号),明确了近期档案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其中提出要用两年时间建立、完善档案专业教育培训网,为大规模培训档案干部提供平台。本文就北京市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网建设的必要性、整体思路及应设置的主要栏目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建立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网是基于档案干部队伍现状提出的迫切要求 根据对1991年至2008年北京市档案事业发展统计年报的有关数据分析,可以得出北京市档案干部队伍呈现以下“三多一少”的特点: (一)兼职人员多 18年来,北京市兼职档案人员占全市档案工作者总数的比例不断上升,由78%上升至85.1%,而专职档案人员占全市档案工作者总数的比例逐步下降,由22%下降至14.9%。 (二)高学历人员多 18年来,档案人员中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占全市档案工作者总数的比例快速上升,由7.5%上升至58.8%。 (三)中青年人员多 18年来,50岁以下的档案人员占全市档案工作者总数的比例都在80%以上。2008年,35至50岁的档案人员占全市档案工作者总数的比例为53.8%,小于35岁的档案人员占全市档案工作者总数的比例为27.7%,两者合计达81.5%。 (四)具有档案专业学历和技术职称人员少 18年来,专职档案人员中具有档案专业学历的比例由26.9%下降至13.8%,具有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由50.1%下降至34.4%。 针对北京市档案干部队伍兼职人员多、高学历人员多、中青年人员多和具有档案专业背景人员少等现状,充分利用现有档案部门的网络资源,建立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网,可以有效地发挥网络教育培训覆盖面广、共享性好、自主性高、灵活性强等优势,从而达到节约集中面授学习的时间成本、提高档案工作者在职教育的培训率及迅速提升广大档案工作者专业素质与业务能力的目的。 二、开展档案专业网络教育培训是大规模培训档案工作者的有效方式 1991年至2008年北京市档案事业发展统计年报的有关数据表明,在职教育已成为档案工作者接受档案专业教育培训的主要方式,而推进网络教育培训则是大规模拓展档案工作者受教育面的有效方式。 据统计,1991年,北京市档案工作者通过在职培训接受档案专业教育的人数占专职档案工作者总数的比例为43.5%,而到2008年则上升至61%。由于具有档案专业学历人员的数量占专职档案工作者总数的比例在下降,因此,加大对档案工作者在职教育培训的力度势在必行。为扩大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的受众面,2008年和2009年,北京市档案局尝试着开展了半人工的非严格意义上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即在“北京市档案信息网”上登载有关学习培训资料和考核试卷,要求各区县档案局和市属单位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专兼职档案人员进行学习、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市档案局颁发继续教育证书。因为档案工作者可以在“北京市档案信息网”上学习培训资料和下载考核试卷,所以解决了其不能脱岗参加面授培训的问题。据统计,2008年和2009年参加学习培训、考试,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的人员,合计有2万人。而2007年以前,北京市每年参加档案专业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的人数最多不超过2300人。可见,开展档案专业网络教育培训,应该成为推进大规模培训档案工作者的首选方式。 据对国内31个档案部门网站有关档案专业教育培训栏目的浏览,了解到国内一些档案部门已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档案专业网络教育培训实践,但目前还没有一个档案部门网站完全具备网上报名、在线学习和考试功能。其中广州市档案局在广州档案信息网主页设置了“广州市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系统”登录入口,该系统具备学员网上报名(注册和登录)、打印报名表与准考证、模拟考试、查询成绩以及信息统计功能,但档案工作者的专业学习采取集中面授方式,系统不具备网络远程在线学习功能;中国档案学会建立的“文件与档案工作者继续教育园地”网具备网上报名与学习功能,但不能在网上考试,学员在网上登记、注册并交费后可以在线学习,考试采取审核作业或文章的形式。此外,天津市、重庆市、湖南省档案局建立的档案信息网也仅具备网上报名功能。 鉴于目前互联网在档案部门应用的普及和深入,以及档案工作者踊跃参加网络教育培训的旺盛需求,北京市档案局探索建立档案专业网络教育培训系统,通过该系统的建设建立起全市档案工作者基本信息的动态采集制度,完善档案工作者网上报名、在线学习及考试功能,充分发挥档案专业网络教育培训系统在教育培训管理中的作用,对于加大全市档案工作者在职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档案专业教育培训管理水平,以及推进全国档案部门网络教育培训工作都将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北京市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网的建设思路 北京市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网应是“北京市档案信息网”的子网站,它将以方便全市广大档案工作者自主学习为主要目的,以开展档案专业网上基础知识和继续教育专题培训、考核为主体,同时兼具学习交流、知识传播、问题咨询等功能。 建立北京市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网应本着统筹规划、组织协调、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的结合: (一)将教育培训管理权的集中与分级相结合 北京市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网应按照管理权限集中与分级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建设,教育培训网管理权限的分配取决于档案专业教育培训现有管理体制。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档案干部培训中心、各区县档案局和市属单位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北京市档案局主要应负责制定档案专业网络教育培训的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构建档案专业网络教育培训的课程体系,及组织编制多媒体课件、相关教材和学习资料;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档案专业网络教育培训系统建设的论证材料并组织建设等。北京市档案干部培训中心依职责和授权负责档案专业网络教育培训系统的具体建设、管理和有效运行。北京市档案干部培训中心、各区县档案局和市属单位主要应依职责和授权对所辖地区、所属系统或服务范围的档案工作者参加网上学习和相应的面授培训进行分级组织管理。 (二)将教育培训本市档案工作者与非本市档案工作者相结合 北京市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网应是依托于“北京市档案信息网”面向社会公众的开放系统。无论是本市人员还是非本市人员,无论是本市档案人员还是非档案人员,都可以登录北京市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网进行学习,但该网服务的重点受训对象是北京市专兼职档案工作者。由于本市档案工作者与非档案工作者或非本市人员的身份不同,因此该网对登录人员的学习要求也会不同,即只需要求本市档案工作者注册身份信息、在网上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课程学习,并参加相应考试;而对非档案工作者或非本市人员不作具体身份认证,其可以自由浏览教育培训网开设的业务研究、成果交流、政策法规及专业词典等栏目内容。 (三)将网络教育培训与面授教育培训相结合 由于网络教育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是面授教育培训的补充,在培训对象上是面授教育培训的延伸,所以,要做好两者的衔接与结合。 对于新上岗或转岗人员的档案专业知识培训,要做好网上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和面授实操内容培训的衔接。在整编档案专业基础知识网上培训内容的同时,做好面授课程案例式、体验式教学的教材或学习资料的编制。 对于已在岗人员的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要做好面授专题讲座内容在网上的传播。每年应有选择地将普通继续教育班或高级研修班的重点讲座内容挂上网,延伸面授讲座的影响面。 (四)将教育培训网的功能需求与资金投入相结合 在制定档案专业教育培训网建设规划时,要考虑全面和可持续发展,而在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时,则要注重循序渐进,处理好现实需求与成本投入之间的关系。要在规划的框架下,根据教育培训的现实需要,确定网络系统应具备的功能,并依据功能需求进行系统平台软、硬件设备的配置。系统建设切记脱离现实需要的贪大求全,避免造成资金投入与实际效果的比例失衡。超级秘书网 四、北京市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网应设置的主要栏目 北京市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网作为面向社会提供档案专业知识、业务交流、学术前沿及答疑解惑的平台,应具备方便本市档案工作者网上报名、自主学习、考试和社会公众查阅浏览,以及提升档案专业教育培训组织管理与服务水平的功能。 北京市档案工作者专业教育培训网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可以开设考核性、浏览性、辅导性及管理性等栏目。 针对本市档案人员开设考核性栏目:考核性栏目可分为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栏目为新上岗或转岗的档案人员开设,主要内容为档案专业基础知识。本市新上岗或转岗的档案人员经身份认证进入“岗位培训栏目”进行档案专业基础知识学习,并在考试合格后,进行面授报名和培训。档案人员只有在通过面授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由市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继续教育栏目为已在岗的档案人员开设,主要内容为每年选取面授普通继续教育班或高研班开办的重点课程课件。档案人员经身份认证进入“继续教育栏目”学习并通过考试后,由市档案局颁发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针对登录网站的所有人员开设浏览性栏目:浏览性栏目包括专业研究、成果交流、政策法规及专业词典等。浏览性栏目为登录“北京市档案信息网”的本市和非本市所有人员(包括档案人员和非档案人员)开设,主要登载《北京档案》刊发的部分专业文章、北京市档案系统历年获奖科研成果和获奖论著(文)简介、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档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档案专业知识解答等。 针对本市申报档案系列职称的人员开设辅导性栏目:辅导性栏目可分为考试服务和评审服务。考试服务为参加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资格考试的人员开设。自2005年开始,北京市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资格的取得,采取以考代评的形式。至2008年,本市申报档案专业初级职称人员的考试年平均通过率仅为45%(全市职称考试四年平均通过率为84.8%);申报档案专业中级职称人员的考试年平均通过率为68%(全市职称考试四年平均通过率为74.2%)。设置该栏目旨在提高本市参加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资格考试人员的通过率,加大具备档案专业职称资格人员在全市档案工作者中的比例。鉴于该栏目内容的组织需要一定的成本投入,且职称考试是部分档案人员的自愿行为,所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收取一定费用。评审服务为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的人员开设,主要内容为介绍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政策、程序,以及申报者应具备的条件、报送材料的要求等。 针对教育培训组织管理人员开设管理性栏目:管理性栏目可分为调查、公告、统计等。管理性栏目为负责档案专业教育培训组织管理的机构或人员开设,主要用于开展档案专业教育培训需求调查、有关档案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的信息,以及定期公布各区县和各市属单位档案工作者完成档案专业教育培训情况的统计数据等。 总之,教育培训工作的效果最终体现在人员素质与能力的提高上,而人员素质与能力的提高,除需要其自身主观努力以外,关键在于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工作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积极探索和不断改进档案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方式,使档案专业教育培训工作能有效地促进广大档案工作者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为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档案专业论文:企事业档案专业人员的道德修养论文 【摘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大力提高档案专业人员的素质,要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创新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掌握档案学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身体素质。总之,政治理论知识扎实,档案专业知识深厚,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是一个档案专业人员比较理想的知识结构。 【关键词】档案;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知识 档案管理工作是由档案、必要的物质条件、档案专业人员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人是档案管理工作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决定性因素,要搞好档案管理工作,既要具备良好的政治品德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素质又要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当前档案事业的规模日益扩大,档案内容日益丰富,档案信息载体日益多样化,档案管理现代化逐步推广,对档案提供利用的要求日益提高。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使之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培养和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档案管理工作队伍势在必行[1]。 1档案专业人员的政治素质 1.1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大事业维护档案真实和历史真实是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档案工作的政治性、服务性,决定了档案专业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素质[2]。此外还要求档案专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品德素质。档案专业人员的政治品德素质是指政治态度、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它要求档案专业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修养。大力倡导和坚持立档为公的精神,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的真实面貌,满腔热情的为社会各个方面提供档案服务,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档案专业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1.1要有强烈的事业心。事业心是一种坚定的职业信念,对自己从事职业执著的追求,始终以旺盛的精力、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档案专业和其他各种事业一样,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困难和挫折。有强烈的事业心,才能使档案专业人员有知难而进的信心和决心。 1.1.2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档案专业人员的责任心就在于把党和国家的宝贵文化财富自觉的管理好、利用好、维护好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严谨求实、一丝不苟、实事求是、严守国家机密”等工作作风和思想道德情操都来源于档案工作者高度的责任感。 1.1.3要有勇于创新精神。树立勇于创新的进取心,才能使档案工作者在工作中大胆开拓,勇于尝试,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改善档案管理条件,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1.2档案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档案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根据一般社会道德结合档案工作职业特点提出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它是职业道德在档案工作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1.2.1不为名利,甘为人梯,热心服务档案工作的任务、工作对象和工作手段决定了它本身是一项服务性、条件性很强的工作。而档案工作与其他服务性工作的不同在于它不能通过服务对象直接产生效益,而是通过服务对象利用档案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来体现。不为名利、勤奋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周到的为利用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是档案专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最基本要求。 1.2.2尊重档案,尊重历史档案职业道德要求档案专业人员必须维护档案和历史事实的原貌,既不能任意篡改和歪曲档案的内容和特征,也不允许主观臆断随心所欲的鉴别档案。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实事求是,坚持据实立档,据实用档,尊重历史,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档案的历史真实面貌,同一切篡改档案、歪曲历史的行为作斗争。 1.2.3遵纪守法,严守党和国家秘密由于档案工作是不同于其他服务性工作,档案工作者对于利用者不能“来者不拒,有求必应”。必须克服主观随意性,按照法律和工作纪律的要求正确处理保密与利用的关系。当前我国对外交流与合作都在日益扩大,外事活动不断增加,这给国外敌对势力窃取我国的高科技技术提供了可乘之机。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必需具有严格的保密观念和良好的保密习惯,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确保档案在政治上的安全。 1.2.4工作作风要严谨细致档案工作是一项科技性、服务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也是一项复杂、细致、繁琐的工作,它要求我们在区分全宗、分类立卷、编目、鉴定、确定保管期限、汇编、注释档案内容、利用档案咨询及信息反馈等各个工作环节中,都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2档案专业人员的知识素质 档案专业人员的知识素质指的是一个档案专业人员从事本职工作应该具有一定广度和深度的知识面。一般的说,档案专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知识、档案专业知识和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 2.1政治理论知识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列主义和思想,革命理论是革命行动的指南。档案专业人员只有努力学习,掌握并正确运用马列主义、思想,才能确定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才能科学的探索、总结档案工作的规律,保证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2.2档案学知识档案专业人员必须系统的学习和掌握档案学知识,具有较全面扎实的实践技能。档案学理论来源于档案工作实践,档案工作实践又迫切需要档案学理论的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要了解和掌握档案专业知识,一方面,档案是一种知识载体,档案专业人员要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就要熟悉档案的内容,掌握档案内容所涉及的知识。另一方面,档案专业人员在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编研、提供利用中始终贯穿着分析、研究、综合、判断等各种科学的研究活动。档案专业人员只有熟悉和掌握档案专业理论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这样在实际工作中才能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目前情况看,档案专业人员应重点学习、掌握《档案学概论》、《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保护技术学》、《档案文献编纂学》、《文书学》、《档案分类学》、《档案目录学》。这是档案专业人员必学具备的专业知识。 2.3相关科学文化知识档案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工作面广,知识门类繁多,特别是在各门学科相互渗透的今天,仅有档案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比较全面系统的文史知识、科学技术知识,才能更好的胜任档案工作。 2.3.1掌握文史知识。语言文字与档案管理和服务是不可分割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于搞好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通晓历史,才能了解档案产生的历史背景和作用,更好的熟悉、管理和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书写水平也很重要,因为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如编目、著录、标引等与书写水平是分不开的,若所写的文字难以辨认会直接影响档案作用的发挥。 2.3.2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现代档案学与相关学科的渗透日益加强,档案专业人员应有重点的学习和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如现代管理学、情报学、图书馆学,还应具有一定的经贸、法律知识。 2.3.3掌握现代化管理知识。随着档案管理现代化技术建设和科学技术管理手段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要求档案专业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复印、缩微、音像以及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知识,才能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 2.3.4掌握一门或多门外语知识。随着改革开放和国际交流的扩大,档案专业人员掌握和熟悉一门或多门外语知识,以确保外文资料的管理与开发利用的顺利进行。 2.3.5掌握宣传知识。改革开放的形势强烈要求档案专业人员走出“馆堂”,面向社会。档案部门要借助各种媒介宣传档案工作,提高社会档案意识,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同时,还要注意相关知识的学习,加强档案专业与其他相邻专业的渗透与联合,培养自己的信息编研、开发能力,成为能够胜任“办公文秘—档案管理—信息开发一体化管理多面手”,并逐步使档案管理工作从经验型的手工操作模式向现代型的技术操作模式转变[3]。综上所述,政治理论知识扎实,档案专业知识深厚,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是一个档案专业人员比较理想的知识结构。超级秘书网 3档案人员的身体素质 档案专业人员应当具有强健的身体和充沛的精力,这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前提。档案管理工作要长期收集、加工、编研,具有很强的系统性、连续性,这些都决定了做档案工作要有一个适应紧张工作的精神状态,而良好的精神状态皆来自健康强壮的体魄。脑力劳动的工作效率与健康的身体密切相关。从档案工作目前的情况看,不仅有脑力劳动,也有大量的体力劳动,因此,在档案专业人员诸素质中,健康的身体素质应成为重要的一个条件。 综上所述,档案专业人员的素质是多方面的,这是由档案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为了发展我国的档案事业,提高档案管理水平,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必须提高档案专业人员的素质。 档案专业论文: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论文 一、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的特点与功能 1、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的特点 专业教学档案作为一种特殊的档案,不同于一般的人事档案、城建档案、组织发展档案、民生档案等等,具有自身诸多的特点。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专业性非常强,主要体现在高职院校涉及到很多学科的专业知识;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教育性很强,因为其直接涉及到诸多具体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效果;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实用性很强,因为专业教学档案直接关于实用学科的一些档案资料。这些都是高职院校在推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要好好把握的方面。 2、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的功能 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主要服务教学而存在,彰显了其较强的教学功能与教育功能;同时,专业教学档案也是一个反映和储备教学相关资料的知识信息宝库,能够很好为教师进行专业教育的研究反思与相关专业发展的研究服务,具有很强的研究价值。作为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能够很好促进学校档案事业的发展,其信息化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高等教育信息化和国际化发展的大趋势。 二、当前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其成因 尽管专业教学档案具有诸多的作用和功能,但是由于各个层面的原因,我国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在价值取向与理念、模式与方式的选择、内容与范围的覆盖、功能的拓展和发挥、管理人员的素质等方面均存在很多不适应信息化发展的方面,非常需要高职院校及时有效应对和切实处理。 1、当前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面临的问题。关于这方面主要体现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从理念与价值取向问题上看,高职院校对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性没有形成共识,国际化和信息化理念明显不强。从内容和范畴视角看,高职院校在开展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时,对专业相关的基础档案数据准备不够,涉及到的专业范围有待拓展。从模式与方式视角看,高职院校在开展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时,没有充分利用好网络平台,没有整合好专业教学档案的信息化模式与传统模式的整合融合和创新发展。从功能的拓展视角看,高职院校在开展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时,涉及到专业教学档案开发利用不多,在某种程度上很缺位,彰显了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的功能开发不够。从管理人员的素质与组织机构上看,高职院校在开展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工作时,管理专业教学档案人员的素质不高,而且档案意识不强,一般都是教学秘书附带在做;没有成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更不要说相应的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的机制和体制建设。 2、引发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问题的成因造成我国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建设存在各种问题的因素,来自学校层面、师生层面和管理人员等层面。一是学校层面的重视力度不够,这主要体现在高职院校投放到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明显不足,导致了专业教学档案管理人员缺乏、管理设施设备陈旧落后。二是受到学校本身信息化建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高职院校开展学校层面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力度不大,一种放眼全球和面向世界的态势还没有真正形成,这就严重影响了专业教学档案借鉴国际高校专业教学档案及其信息化建设的成功做法。三是教师和学生对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的利用和开发不够,主要体现在高职院校师生专业教学档案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教学档案与教学工作、学生专业学习成长的互动关系,导致专业教学档案的信息化建设的精神支撑和内在驱动力不足。 三、提升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的对策 针对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积极借鉴和吸收国外大学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经验教训,构建国际化和科学化为主的价值取向和理念,紧跟高校教育发展的需要,不断拓展和更新专业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内容,整合好专业档案传统模式与现代信息化模式的关系,充分调动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的功能和作用,大力提升专业教学档案管理员档案学和专业学科的知识与视野,注重提升其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1、努力构建信息化与国际化为主的价值取向与理念,推动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工作科学发展。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在推动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时要从人才培养模式视角下,不断拓展丰富自己的建设理念,不断规范自己的价值取向。一是坚持质量理念,要求高职院校在推动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时,务必要重视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过程各个环节做到质量第一。二是坚持科学化和人性话的理念,要求高职院校在推动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时,务必要遵循高职院校的教学规律、学生学习规律和档案信息化发展的规律,将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发展纳入科学化和轨道;同时注重根据教师和学生的需求,不断调整专业教学档案的发展内容和范围,力求服务于学校师生的成长发展。三是坚持国际化与标准化的理念,要求高职院校在推动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时,务必要积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高校的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努力与国际接轨,力求标准化发展。 2、与时俱进拓展专业教学档案覆盖的范围与内容,不断提升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的覆盖面和惠及面。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在推动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时,要根据高职院校本身发展的需要,根据教师和学生的需要,不断延伸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覆盖范围,从而健全高职院校专业档案信息化发展的内容体系,力争囊括整个教学系统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3、努力整合创新专业教学档案的信息化模式与方式,提升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发展的实效性和时效性。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在推动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时,要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大力推进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模式;同时也要不断更新传统教学档案管理模式,力促两者形成整合互动的发展态势,形成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发展的合力。 4、不断拓展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的功能,努力增强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的发展空间和平台。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在推动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时,要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宣传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的功能,让之努力服务于高校。 5、全方位提高专业教学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断增强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人力基础。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在推动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和平台,从档案业务、教学业务、学科专业与网络技术等方面不断提升专业教学档案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力求为高职院校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人力资源准备。 总之,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而重要的系统工程,需要学校、院系、教师和学生共同努力和协作。目前最关键的是要建构起这种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扩大专业教学档案的功能和角色,以便更好推动高职院校发展和人才的培养。 作者:赵兔巧单位:扬州职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档案专业论文:档案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研究论文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档案专业人员的政治素质;档案专业人员的知识素质;档案人员的身体素质等进行讲述,包括了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大事业、档案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工作作风要严谨细致、政治理论知识、档案学知识、相关科学文化知识、档案专业人员应当具有强健的身体和充沛的精力,这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前提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大力提高档案专业人员的素质,要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创新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掌握档案学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身体素质。总之,政治理论知识扎实,档案专业知识深厚,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是一个档案专业人员比较理想的知识结构。 【关键词】档案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知识 档案管理工作是由档案、必要的物质条件、档案专业人员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人是档案管理工作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决定性因素,要搞好档案管理工作,既要具备良好的政治品德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素质又要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当前档案事业的规模日益扩大,档案内容日益丰富,档案信息载体日益多样化,档案管理现代化逐步推广,对档案提供利用的要求日益提高。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使之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培养和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档案管理工作队伍势在必行[1]。 1档案专业人员的政治素质 1.1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大事业维护档案真实和历史真实是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档案工作的政治性、服务性,决定了档案专业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素质[2]。此外还要求档案专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品德素质。档案专业人员的政治品德素质是指政治态度、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它要求档案专业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修养。大力倡导和坚持立档为公的精神,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的真实面貌,满腔热情的为社会各个方面提供档案服务,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档案专业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1.1要有强烈的事业心。事业心是一种坚定的职业信念,对自己从事职业执著的追求,始终以旺盛的精力、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档案专业和其他各种事业一样,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困难和挫折。有强烈的事业心,才能使档案专业人员有知难而进的信心和决心。 1.1.2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档案专业人员的责任心就在于把党和国家的宝贵文化财富自觉的管理好、利用好、维护好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严谨求实、一丝不苟、实事求是、严守国家机密”等工作作风和思想道德情操都来源于档案工作者高度的责任感。 1.1.3要有勇于创新精神。树立勇于创新的进取心,才能使档案工作者在工作中大胆开拓,勇于尝试,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改善档案管理条件,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1.2档案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档案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根据一般社会道德结合档案工作职业特点提出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它是职业道德在档案工作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1.2.1不为名利,甘为人梯,热心服务档案工作的任务、工作对象和工作手段决定了它本身是一项服务性、条件性很强的工作。而档案工作与其他服务性工作的不同在于它不能通过服务对象直接产生效益,而是通过服务对象利用档案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来体现。不为名利、勤奋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周到的为利用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是档案专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最基本要求。 1.2.2尊重档案,尊重历史档案职业道德要求档案专业人员必须维护档案和历史事实的原貌,既不能任意篡改和歪曲档案的内容和特征,也不允许主观臆断随心所欲的鉴别档案。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实事求是,坚持据实立档,据实用档,尊重历史,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档案的历史真实面貌,同一切篡改档案、歪曲历史的行为作斗争。 1.2.3遵纪守法,严守党和国家秘密由于档案工作是不同于其他服务性工作,档案工作者对于利用者不能“来者不拒,有求必应”。必须克服主观随意性,按照法律和工作纪律的要求正确处理保密与利用的关系。当前我国对外交流与合作都在日益扩大,外事活动不断增加,这给国外敌对势力窃取我国的高科技技术提供了可乘之机。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必需具有严格的保密观念和良好的保密习惯,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确保档案在政治上的安全。 1.2.4工作作风要严谨细致档案工作是一项科技性、服务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也是一项复杂、细致、繁琐的工作,它要求我们在区分全宗、分类立卷、编目、鉴定、确定保管期限、汇编、注释档案内容、利用档案咨询及信息反馈等各个工作环节中,都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2档案专业人员的知识素质 档案专业人员的知识素质指的是一个档案专业人员从事本职工作应该具有一定广度和深度的知识面。一般的说,档案专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知识、档案专业知识和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 2.1政治理论知识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列主义和思想,革命理论是革命行动的指南。档案专业人员只有努力学习,掌握并正确运用马列主义、思想,才能确定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才能科学的探索、总结档案工作的规律,保证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2.2档案学知识档案专业人员必须系统的学习和掌握档案学知识,具有较全面扎实的实践技能。档案学理论来源于档案工作实践,档案工作实践又迫切需要档案学理论的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要了解和掌握档案专业知识,一方面,档案是一种知识载体,档案专业人员要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就要熟悉档案的内容,掌握档案内容所涉及的知识。另一方面,档案专业人员在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编研、提供利用中始终贯穿着分析、研究、综合、判断等各种科学的研究活动。档案专业人员只有熟悉和掌握档案专业理论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这样在实际工作中才能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目前情况看,档案专业人员应重点学习、掌握《档案学概论》、《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保护技术学》、《档案文献编纂学》、《文书学》、《档案分类学》、《档案目录学》。这是档案专业人员必学具备的专业知识。 2.3相关科学文化知识档案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工作面广,知识门类繁多,特别是在各门学科相互渗透的今天,仅有档案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比较全面系统的文史知识、科学技术知识,才能更好的胜任档案工作。 2.3.1掌握文史知识。语言文字与档案管理和服务是不可分割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于搞好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通晓历史,才能了解档案产生的历史背景和作用,更好的熟悉、管理和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书写水平也很重要,因为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如编目、著录、标引等与书写水平是分不开的,若所写的文字难以辨认会直接影响档案作用的发挥。 2.3.2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现代档案学与相关学科的渗透日益加强,档案专业人员应有重点的学习和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如现代管理学、情报学、图书馆学,还应具有一定的经贸、法律知识。 2.3.3掌握现代化管理知识。随着档案管理现代化技术建设和科学技术管理手段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要求档案专业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复印、缩微、音像以及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知识,才能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 2.3.4掌握一门或多门外语知识。随着改革开放和国际交流的扩大,档案专业人员掌握和熟悉一门或多门外语知识,以确保外文资料的管理与开发利用的顺利进行。 2.3.5掌握宣传知识。改革开放的形势强烈要求档案专业人员走出“馆堂”,面向社会。档案部门要借助各种媒介宣传档案工作,提高社会档案意识,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同时,还要注意相关知识的学习,加强档案专业与其他相邻专业的渗透与联合,培养自己的信息编研、开发能力,成为能够胜任“办公文秘—档案管理—信息开发一体化管理多面手”,并逐步使档案管理工作从经验型的手工操作模式向现代型的技术操作模式转变[3]。综上所述,政治理论知识扎实,档案专业知识深厚,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是一个档案专业人员比较理想的知识结构。 3档案人员的身体素质 档案专业人员应当具有强健的身体和充沛的精力,这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前提。档案管理工作要长期收集、加工、编研,具有很强的系统性、连续性,这些都决定了做档案工作要有一个适应紧张工作的精神状态,而良好的精神状态皆来自健康强壮的体魄。脑力劳动的工作效率与健康的身体密切相关。从档案工作目前的情况看,不仅有脑力劳动,也有大量的体力劳动,因此,在档案专业人员诸素质中,健康的身体素质应成为重要的一个条件。 综上所述,档案专业人员的素质是多方面的,这是由档案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为了发展我国的档案事业,提高档案管理水平,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必须提高档案专业人员的素质。 档案专业论文:卫生防疫专业档案编研工作论文 随着我国卫生防疫事业的蓬勃发展,各级卫生防疫站的档案工作也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特别是自档案目标管理活动开展以来,更是将档案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卫生部“等级站评审标准”,将档案管理晋级达标做为等级站评审申报的先决条件之一,明确地列入其中,这就极大地促进了防疫站档案工作的发展。仅以我市为例,我市区县站中目前已有十三家区县站晋升了市级先进,两家达国家二级,市防疫站也于96年晋升为国家一级。随着档案工作的升级发展,研究如何提高档案编研工作,深入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已成为各卫生防疫站档案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我站在开展编研工作时,在突出卫生防疫专业特色上做文章,使编研材料有很强的专业性、实用性,受到业务人员的欢迎和好评。在工作中我们体会到,要开发有卫生防疫特色的档案编研材料,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一、以业务档案为编研工作的主要对象 卫生防疫站在以开展卫生防病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形成了大量的文书、业务技术、科研、基建、设备、会计、教学、声像、实物等档案材料。但由于卫生防疫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故而反映与记录此项工作的主要载体棗业务档案也就具有了极强的专业性。此外,卫生防疫在业务上又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对疫情流行规律的认识以及在开展公共卫生的监督监测的过程中,都必须以业务档案为依据。因此,在开展档案编研工作时,应首先从业务档案入手,编研材料才可能有专业特色,才能更有效地为站开展卫生防病、监督监测工作服务。 二、选题要围绕业务上的主要任务 档案编研材料要有特色,要把好选题关。选题应围绕和反映单位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业务活动。脱离业务工作的选题,就谈不上编研材料的专业性。为此,档案人员应做到两个了解和掌握。 1要了解和掌握单位的中心工作 在安排全年的档案编研工作时,首先要摸清单位档案利用需求的趋向,以此来确定编研选题,从而确保编研材料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然而,对档案的利用往往都围绕着单位的中心工作,因此,只有了解和掌握单位的中心工作,才能对当年的编研工作的开展做到心中有数,才能确保编研选题在大的方向上与单位的中心工作保持一致,不偏离利用需求,更好地服务于中心工作。如我站近两三年来的中心工作是为申报省市级一级站评审做准备工作,而等级站评审标准要求各科出具近十年、五年的监督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对此,档案室及早做出反应,在制定编研计划时,就安排编制反映这一内容的编研材料,为及时满足全站的利用需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要了解和掌握各项业务工作内容 卫生防疫站的主要业务是开展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和管理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劳动卫生的监督监测。档案人员在具体做各专业口的编研计划时,应针对以上各业务工作的特点和内容来确定编研材料的题目和适合的类型。为此,档案人员应经常深入科室,广泛地与业务人员交流,了解各科工作职责和范围,熟悉各业务工作的流程和具体内容,从中掌握业务人员的利用需求。此外,还可通过在借阅中开展专题利用登记、发放利用意见表和分析利用效果登记等形式,充分全面地了解和认识业务人员的利用需求。这是确保编研选题具有专业性并能符合业务需求的重要环节。 三、积极开发深层次的档案编研材料 档案部门在分析利用需求的基础上,针对室藏档案的内容和特点,可以开展多种层次的编研加工。如各卫生防疫站的档案中均有历年来国务院、卫生部及北京市政府颁发的关于传染病管理及五大卫生的法规、条例、程序及业务技术规范,而卫生防疫站做为卫生行政机关委托的执法机构,在履行其职权时必须依据有关的法规条例进行。档案部门如能编制有关的业务依据性文件汇编,就会十分有效地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这种文件汇编既实用,做起来又不难。 然而,由于卫生防病业务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在开展疫情的分析预测、制定防治策略以及对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监测的过程中,都需要掌握和对比以前年度的监督监测数据,特别是在开展预防医学科学研究时,更需要以较长年度的相关数据做依据。因此,档案部门如能将分散在各年档案中的监督监测数据集中起来,做出有针对性的统计和分析,就可以使档案的利用变得更系统更直观,就可以极大地节省业务人员的时间。这就要求档案人员对档案信息除进行上述初次加工外,还应将编研工作的重点放在能系统地提供高度浓缩的档案信息的二三次加工产品上。从实践中看,根据各专业口的需要,开展专题性的统计分析更为适宜。如我站所编制的“1984-1995年北京市食物中毒发生情况分析”,“北京市五百例预防接种副反应分析”,“1985-1995年北京市流脑发病、死亡数统计与分析”,这类编研材料已经常地被业务人员应用于科研、专题调查等实际工作中,显示了很强的实用性。 档案部门在编制专题性统计分析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积极争取业务部门的配合 档案部门根据所选题目,以站藏档案为依据,在完成对各年度相关数据统计后,可交予业务科室,由专业人员做出分析性报告。这样的编研材料既内行,又有一定的深度。 2统计分析时间跨度要大 统计分析材料的时间跨度越大,越能揭示出规律性、本质性的信息,越能有助于业务人员认识和总结疾病流行规律及公共卫生发展趋势。如果所跨年度过短,就没有多少实用的价值,不能为凑编研材料的数量而忽视编研材料的实用性。 3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编研不是杜撰,它必须以档案材料为依据,是在分析档案原件内容的基础上,根据选题对数据进行取舍。因此,如实地采用档案数据,是决定编研质量及可靠程度的前提。有时,某个编研题目所需数据不能从档案上直接得来,就需要档案人员认真研究档案材料,找到相关的数据进行计算而得出,不能图省事而主观杜撰。另外,数据必须要准确完整,不能随意遗漏,要保证所采用的数据能系统全面地揭示编研材料的主题。要根据数据间的有机联系进行分类,同类项目才能进行有关的计算。计算要正确,并要经过复核。 4形式新颖好看 编制专题性统计分析,往往以表格、数字、文字为主,形式比较单一刻板。我们可采用计算机丰富的图表处理软件和打印技术,使编研材料做到图文并茂,色彩鲜艳,生动直观,新颖好看。 四、档案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 档案人员要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到编研材料有特色,为卫生防病业务服务,这是卫生防疫站档案工作不断发展和进取的需要。同时,这项工作也对档案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做为卫生防疫站档案人员,做好编研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应有两层含义,一是档案编研专业知识,一是卫生防病专业知识。目前的卫生防疫站档案人员多为“半路出家”,因此加强对档案编研工作的认识和编研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做好编研工作的基础。另一方面,档案人员只有学习和掌握了卫生防病专业知识,才能阅读和分析业务技术报告和总结,才能选择反映专业特点和内容的编研材料题目及适合的类型,这是确保编研材料具有专业特色的前提。此外,在编研材料的编制过程中,即使请有关的业务人员配合进行,也需要档案人员在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与业务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才能共同完成对档案信息的深层次加工。当然,这并不是要求档案人员要成为预防医学专家,但应该做到“耳熟能详”。还有,档案人员还应走出站门,向兄弟站学习编研工作的经验,这也是提高编研水平的捷径。总之,为进一步开展有专业特色的编研工作,深入开发卫生防疫档案信息资源,档案人员应注意培养和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档案专业论文:卫生防疫专业档案编研工作论文 随着我国卫生防疫事业的蓬勃发展,各级卫生防疫站的档案工作也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特别是自档案目标管理活动开展以来,更是将档案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卫生部“等级站评审标准”,将档案管理晋级达标做为等级站评审申报的先决条件之一,明确地列入其中,这就极大地促进了防疫站档案工作的发展。仅以我市为例,我市区县站中目前已有十三家区县站晋升了市级先进,两家达国家二级,市防疫站也于96年晋升为国家一级。随着档案工作的升级发展,研究如何提高档案编研工作,深入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已成为各卫生防疫站档案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我站在开展编研工作时,在突出卫生防疫专业特色上做文章,使编研材料有很强的专业性、实用性,受到业务人员的欢迎和好评。在工作中我们体会到,要开发有卫生防疫特色的档案编研材料,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一、以业务档案为编研工作的主要对象 卫生防疫站在以开展卫生防病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形成了大量的文书、业务技术、科研、基建、设备、会计、教学、声像、实物等档案材料。但由于卫生防疫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故而反映与记录此项工作的主要载体棗业务档案也就具有了极强的专业性。此外,卫生防疫在业务上又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对疫情流行规律的认识以及在开展公共卫生的监督监测的过程中,都必须以业务档案为依据。因此,在开展档案编研工作时,应首先从业务档案入手,编研材料才可能有专业特色,才能更有效地为站开展卫生防病、监督监测工作服务。 二、选题要围绕业务上的主要任务 档案编研材料要有特色,要把好选题关。选题应围绕和反映单位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业务活动。脱离业务工作的选题,就谈不上编研材料的专业性。为此,档案人员应做到两个了解和掌握。 1要了解和掌握单位的中心工作 在安排全年的档案编研工作时,首先要摸清单位档案利用需求的趋向,以此来确定编研选题,从而确保编研材料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然而,对档案的利用往往都围绕着单位的中心工作,因此,只有了解和掌握单位的中心工作,才能对当年的编研工作的开展做到心中有数,才能确保编研选题在大的方向上与单位的中心工作保持一致,不偏离利用需求,更好地服务于中心工作。如我站近两三年来的中心工作是为申报省市级一级站评审做准备工作,而等级站评审标准要求各科出具近十年、五年的监督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对此,档案室及早做出反应,在制定编研计划时,就安排编制反映这一内容的编研材料,为及时满足全站的利用需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要了解和掌握各项业务工作内容 卫生防疫站的主要业务是开展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和管理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劳动卫生的监督监测。档案人员在具体做各专业口的编研计划时,应针对以上各业务工作的特点和内容来确定编研材料的题目和适合的类型。为此,档案人员应经常深入科室,广泛地与业务人员交流,了解各科工作职责和范围,熟悉各业务工作的流程和具体内容,从中掌握业务人员的利用需求。此外,还可通过在借阅中开展专题利用登记、发放利用意见表和分析利用效果登记等形式,充分全面地了解和认识业务人员的利用需求。这是确保编研选题具有专业性并能符合业务需求的重要环节。 三、积极开发深层次的档案编研材料 档案部门在分析利用需求的基础上,针对室藏档案的内容和特点,可以开展多种层次的编研加工。如各卫生防疫站的档案中均有历年来国务院、卫生部及北京市政府颁发的关于传染病管理及五大卫生的法规、条例、程序及业务技术规范,而卫生防疫站做为卫生行政机关委托的执法机构,在履行其职权时必须依据有关的法规条例进行。档案部门如能编制有关的业务依据性文件汇编,就会十分有效地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这种文件汇编既实用,做起来又不难。 然而,由于卫生防病业务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在开展疫情的分析预测、制定防治策略以及对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监测的过程中,都需要掌握和对比以前年度的监督监测数据,特别是在开展预防医学科学研究时,更需要以较长年度的相关数据做依据。因此,档案部门如能将分散在各年档案中的监督监测数据集中起来,做出有针对性的统计和分析,就可以使档案的利用变得更系统更直观,就可以极大地节省业务人员的时间。这就要求档案人员对档案信息除进行上述初次加工外,还应将编研工作的重点放在能系统地提供高度浓缩的档案信息的二三次加工产品上。从实践中看,根据各专业口的需要,开展专题性的统计分析更为适宜。如我站所编制的“1984-1995年北京市食物中毒发生情况分析”,“北京市五百例预防接种副反应分析”,“1985-1995年北京市流脑发病、死亡数统计与分析”,这类编研材料已经常地被业务人员应用于科研、专题调查等实际工作中,显示了很强的实用性。 档案部门在编制专题性统计分析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积极争取业务部门的配合 档案部门根据所选题目,以站藏档案为依据,在完成对各年度相关数据统计后,可交予业务科室,由专业人员做出分析性报告。这样的编研材料既内行,又有一定的深度。 2统计分析时间跨度要大 统计分析材料的时间跨度越大,越能揭示出规律性、本质性的信息,越能有助于业务人员认识和总结疾病流行规律及公共卫生发展趋势。如果所跨年度过短,就没有多少实用的价值,不能为凑编研材料的数量而忽视编研材料的实用性。 3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编研不是杜撰,它必须以档案材料为依据,是在分析档案原件内容的基础上,根据选题对数据进行取舍。因此,如实地采用档案数据,是决定编研质量及可靠程度的前提。有时,某个编研题目所需数据不能从档案上直接得来,就需要档案人员认真研究档案材料,找到相关的数据进行计算而得出,不能图省事而主观杜撰。另外,数据必须要准确完整,不能随意遗漏,要保证所采用的数据能系统全面地揭示编研材料的主题。要根据数据间的有机联系进行分类,同类项目才能进行有关的计算。计算要正确,并要经过复核。 4形式新颖好看 编制专题性统计分析,往往以表格、数字、文字为主,形式比较单一刻板。我们可采用计算机丰富的图表处理软件和打印技术,使编研材料做到图文并茂,色彩鲜艳,生动直观,新颖好看。 四、档案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 档案人员要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到编研材料有特色,为卫生防病业务服务,这是卫生防疫站档案工作不断发展和进取的需要。同时,这项工作也对档案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做为卫生防疫站档案人员,做好编研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应有两层含义,一是档案编研专业知识,一是卫生防病专业知识。目前的卫生防疫站档案人员多为“半路出家”,因此加强对档案编研工作的认识和编研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做好编研工作的基础。另一方面,档案人员只有学习和掌握了卫生防病专业知识,才能阅读和分析业务技术报告和总结,才能选择反映专业特点和内容的编研材料题目及适合的类型,这是确保编研材料具有专业特色的前提。此外,在编研材料的编制过程中,即使请有关的业务人员配合进行,也需要档案人员在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与业务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才能共同完成对档案信息的深层次加工。当然,这并不是要求档案人员要成为预防医学专家,但应该做到“耳熟能详”。还有,档案人员还应走出站门,向兄弟站学习编研工作的经验,这也是提高编研水平的捷径。总之,为进一步开展有专业特色的编研工作,深入开发卫生防疫档案信息资源,档案人员应注意培养和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实验室安全论文:新时期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思路措施研究 摘 要: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市容市貌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形象和发展速度。因此需要对城市的环境卫生情况加强管理。现如今,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逐步提高,因此对于生活环境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相关的环卫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发展的重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主要对新时期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且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仅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对于城市的发展来说,其环卫管理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而且涉及到的范围较广。做好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工做不仅能够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同时对于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工作的强度较大,而且覆盖的面积相对较广。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保持环卫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这样才能促进整个城市的长足发展。 1 城市环卫工作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投资商的投资,因此要想给投资商一个较好的印象,首先要从城市的“脸面”出发,因此,城市的环卫工作就需要得到高度重视。城市的环境和卫生工作是整个城市综合实力的体现,也是吸引投资商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对城市的环境和卫生状况的了解和考察,可以看出城市领导的能力,同时直接影响到投资的规划和投资数量。可见,城市的环境和卫生管理也是一种无形的财产,通过对环境问题的改善可以有效地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和进步,不仅会影响对城市目前的发展状况,同时也会起到一定的增值效果,促进城市的未来的发展。 2 提高对城市环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为了保证城市环境和卫生治理的效果,首先需要对提高城市环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常情况下,环境卫生工作属于公共事业,对城市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环境卫生的质量工作存在着一定的的差距。因此,相关的城市环卫人员需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相关内容,通过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来加大宣传力度,以改善环境为根本出发点,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的环境污染,实现对社会公共卫生的管理。只有加强人们对于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认识,才能在具体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性,在某种程度上保证城市生态的发展。 3 加大对城市环卫监管力度 现如今,为加强城市建设的力度,城市的领导者个管理者杜宇城市的形象问题加强了重视。进而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加大了检查和监督力度。具体的工作包括制定相应的环境卫生治理规划,经过审查部门审查之后要进行具体的贯彻和落实。要定期对城区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最终形成报告的形式进行汇总。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城区环境卫生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中,需要检察队伍和环卫单位加强交流和沟通,处理的过程中也要分清主次,循序渐进。要本着为市民服务的原则,以净化城市环境为最终目标。另外,要根据不同季节的环境卫生污染现状来采取具体的促使。对于冬季来说,主要的监管和治理工作要放在路面积雪的清理上。相反,夏季的卫生治理则主要针对建筑垃圾或者是垃圾箱、车等,加上城市的污水处理。与此同时要做好环卫治理的反馈工作。 4 保证环境治理的长期性 对于城市环境的治理工作来说,其动态性和系统性较为突出。另外在治理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反复,不是在短时期内就可以解决的。要想使得城市环境治理体现出一定的长期性,需要以持之以恒和常抓不懈为宗旨。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第一,要对城市路面进行清理。要根据相关的标准来对其进行治理,而且要长期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城市的大环境得到清洁。 第二,要做好城市垃圾的清理和运输工作。要尽量避免城市垃圾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因此,要将城市的垃圾进行集装,直接将其进行分类处理。 第三,要对建筑工地的垃圾加强管理。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形成建筑垃圾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对这些垃圾进行统一的处理,每日垃圾每日清。 第四,要加强垃圾粪便处置工作的管理。根据地理条件,依照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采用必要的处置方式,提高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效果,尽量降低对地面水、地下水、大气及周边环境的污染。 第五,要注重公共设施(备)的配置和管理。配置要合理,数量要充足,使用要方便,管理要规范,形式要雅观,使之发挥应有功能,服务于城市。 5 强化责任,增强市民的环卫意识 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居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5.1 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 5.2 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以及进一步开展社区居民义务参与环卫等活动。 5.3 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区“周末大扫除”活动。 5.4 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的一系列文明市民教育活动。 5.5 五是坚持开展各类文明卫生创建,营造人人关心环境卫生、全民参与环卫管理的良好氛围。 6 处理好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问题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或多或少存在,就近倾倒和乱倒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在山沟,有的在水库边,有的在荒地,有的在平原挖坑填埋,还有的就在市区内坑洼地带和废旧场所将垃圾堆积成山,给城区环境卫生造成极坏影响,并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子孙后代健康贻害无穷,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城市的文明发展与进步相背离。 解决办法:实行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各街道和村(居)按照密度要求建设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摆放垃圾箱(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建设小型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输和处理。实行城乡生活垃圾统一处置,逐步把城乡结合部农村环境卫生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加大对垃圾收集点建设和垃圾容器购置投资力度。 7 总结 因此,我们必须对城市的空间环境卫生实行全方位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使城市环境卫生与城市的经济协调发展,不断满足城市人民对生活、工作环境质量的需要。同时,我们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市容法规、市容文明规范等的宣传,发动群众,人人动手,清洁城市,逐步使市民增强环境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社会公德,达到提高素质进一步维护我们的生存环境。这样,我们就一定会建设出一个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这也需要我们长期努力。 实验室安全论文:浅析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发展 [摘 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居民对自己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城市环境卫生的好坏是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最直观、最直接的标志之一,在城市发展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它不仅与城市形象息息相关,而且还与人们生活的幸福感成正比。因此城市环境卫生必须搞好,真正逐步实现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关键词]环境卫生 管理 建设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6-0219-01 作为城市生态环境整治的一个重要内容,城市环境卫生的整治是现代城市形象建设的优秀环节,是优质生活的必要条件。城市功能作用的最大化需要整洁卫生的环境。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是制约城市进步的重要因素之一。环境卫生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工作反复性大、覆盖面广、艰巨性强。在未来发展中一定要妥善解决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1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城市规划不合理 近几年来,我国加大了城市的建设力度,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城市规划不合理现象在小城市中普遍存在。随着小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旧建筑改造、建设新小区的步伐也在提速。由于投入了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城市的环境卫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然而在城市中仍然有一些地方存在“脏、乱、差”现象,还需要采取措施解决。一方面是在建筑后期很难重新规划放置建筑垃圾的场所。另一方面,已经建成的设施不能满足目前城市发展对环境设施的要求,管理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2 环境管理投入不足 由于城市经济发展的差异化,一些地方经济以农业为主,市场经济发展较慢,给地方财政带来较大的压力。财力的投入不够,致使环卫设施滞后。随着人口的增加,垃圾也日益增多。寸土寸金的城市似乎已经没有容量去容纳新的环卫设施,原有的设施早已无法满足现状。造成废物堆积,污染环境,进一步加剧了环境卫生问题。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环境卫生不够重视,对居民未进行正确的环境观念的引导,自然不会投入很大的人力、财力去发展环境保护工作。 1.3 环境管理人员参差不齐 每一个城市直辖区内的环境工作都由不同能力的职能部门执行监管,执行人员队伍所接受的培训、对环境工作的认识不统一,他们所管辖的区域也决定了这种差异性的存在,而且市民环保意识薄弱。虽然近几年一直在提倡环保,但是实际贯彻落实效果却令人堪忧,随地乱扔垃圾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另外,城市中还存在许多小型超市为吸引顾客无偿提供塑料袋的现象,因而造成白色污染。同时环卫队伍缺乏活力。我国城市的清洁都是由国家统筹下的环卫系统工人负责,由于这是一个特殊的职业,普遍人们都觉得环卫累且脏,薪水又不够吸引人,所以行业竞争力度不够,环卫队伍服务能力不高。 1.4 环境管理责任不明确 随着小城市不断扩大城区面积,加快发展步伐,市区、街道交叉的公共部分出现管理职责不明、甚至无人管理的现象。由于城市环境卫生涉及内容多且范围广,形成监管盲区,还存在管理交叉现象,双方互相推诿。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和新规划的城区,由于疏于管理,露天垃圾场随处可见,垃圾随地乱扔,不仅污染了居民的生活环境,还会对水质进行污染,对城市文明建设具有较大的影响。 1.5 环境管理体制、立法不全 环境管理工作是一个城市文明建设的优秀。它不只是环境部门的单项工作,还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环境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能对环境工作人员进行很好的保护,在执法过程不能占据重要地位。从而导致环境法无法实施,从而使环境工作人员不能依据环境法来执行任务。为了管理城市环境卫生,政府虽然设立了“三同时”政策,但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许多公共设施的数量很少。 2 解决方法 2.1 合理规划城市建设 环境问题是一所城市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在城市建设快速发展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根据市、区、街道三个管理层面不同的功能、特点和管理幅度,对其城市管理优秀职能进行明确定位,并合理分配决策、执行、管理、监督等职能。建构“无缝隙”的行政管理模式,强化市、区、街道管理三级责任平台,对城市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对城市建设合理规划,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充分对城市建设的环境设施及环境工作进行合理安排、规划。 2.2 加大财政投入 政府在环境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应该加大对于环境卫生管理与宣传的投入。如:增加环境卫生的公益广告,发动公众参与管理。市民不仅是国家的主人翁,也是城市的主体,是城市中的一份子,有义务为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所有城市居民都应该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保护中来。因为一个城市的环境卫生展示的是一个城市的文明形象,应看到环境管理所带来的长期社会效益。 2.3 加大对环卫管理人员的培训 建立起一支“勇于吃苦、乐于奉献、素质优良”的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队伍是成功的必要条件。针对区县级的环境管理人员,应加强培训,树立环境管理工作的标准与规范,严格按照标准来开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提升管理效能,打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加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和提高环卫工人的主动性、积极性,让他们意识到自己是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主人公,切实提高环卫工作人员的利益,提高现有环卫工人的危机意识,使这个行业注入新的活力和生命力。 2.4 明确区域管理职责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职能的一部分,治理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仅仅靠环卫行业是不够的,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协作。对于市区、街道出现交叉的公共路段,应建立城市环境卫生区域管理制度,明确到人,明确职责。各辖区内出现的问题可以追溯到管理辖区的部门。各部门分工协作,各自管理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提高工作效率,区域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不留管理和作业的重复点、空白点,避免空位、缺位和盲区。 2.5 改革管理体制,加大执法力度 环境管理工作需要依靠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政府工作要做到细致明确、不留死角。在交界区要明确管辖范围,做到职责分明。政府是一个城市的最高权力者,应该主动协调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问责机制,防止权钱交易,实现人人成为环境卫生的监管者。提升各相关部门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让环境工作每个人都有责任。同时要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城市环境管理人员的地位,使环境执法能够落到实处,以切实发挥环境管理岗位人员在保护环境及环境执法中的职能作用。 3.结语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如何有效进行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发展进程中面临的棘手问题。管理好城市的环境卫生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情,它的开展需要全体社会大众的参与和支持,不仅需要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的严格监管,还需要提升城市居民的环卫意识。为了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要从各个层面去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切实美化城市环境。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全社会都应树立生态文明与生态安全的意识和理念。 实验室安全论文:如何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的人口数量不断增多。与此同时,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高环境质量也成为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本论文中,笔者首先介绍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而后分析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提高城市环卫管理工作实效性的措施进行了深入探讨。相信本论文的撰写,对未来城市环卫管理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效性;措施 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主体,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等从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我国各方面发展的总体水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建设现代化的稳定城市也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城市环境质量的好坏严重影响着我国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对于维护共同卫生与安全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进一步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更是成为人们关注的重中之重。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是一项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益性事业,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及保障。在当前社会经济形势下,我国的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还远远落后于城市的发展速度,不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因此,在未来的工作过程中,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性,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进一步保障城市的公共卫生与安全,从而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下面,笔者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总结与分析。 (一)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过程中规划不合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个城市在加强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过程中,并没有做好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造成基础设施选址、建设难度较大。同时,很多城市的环卫设施分布不合理,部分地区基础设施过分聚集在一起,而部分地区的基础设施相距过远,不方便人们的日常生活。另外,各种露天垃圾站的存在,既污染了环境,又影响了城市面貌。 (二)对城市环卫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就目前来说,大部分城市都把关注的重点置于经济效益的提高方面,而忽视了城市的卫生管理工作,导致城市环卫工作不到位。也正因为如此,城市用于改善环境卫生建设的资金相对较少,不利于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城市环卫管理工作的管理体制不完善,职能部门配合不合理。城市的环卫管理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包括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街道管理部门等。只有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城市的环卫管理工作才能充分落实。但是,目前来说,各个部门之间各自为政,配合工作不到位,导致管理效率较低。这些问题的存在暴露出当前我国的城市环卫管理工作漏洞较多,不利于城市的健康发展。 三、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效性的措施 针对当前环卫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笔者提出了提高我国城市环卫管理工作实效性的相关措施。 首先,要完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划,确保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合理性。在环卫工作的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仔细审查相关单位的建设规划,看其是否合理。同时,要对所有环卫工程的设备安全合理与否进行审查,尽可能保证所有设施合理得当,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其次,要十分重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将城市环卫管理工作摆在城市发展的突出位置,提高重视程度;要加强城市环卫管理工作的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及管理才能充分落实各项管理工作;要加大资金投入,为各项管理活动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再次,要完善城市环卫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在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以尽快解决管理难题,提高城市的环境卫生质量。例如,要加强分级管理工作,分为“市、区、街道”三个部分。这三个大的部分负责的范围不同,市级的管理单位要对整个城市的环卫管理工作负责,区或者街道负责的区域则相对较小。当然,这三个部分并不是各自为政,而是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城市环卫管理工作。 除此之外,为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效性,我们还应该进一步优化管理手段,采用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方法。例如,可以运用生态补偿机制,对于那些给周围环境造成较大污染的企业一定的罚金处理,或者分配给他们具体的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的任务,确保环卫管理工作的落实。加快治理城市环境卫生,提高环境质量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需要相关人员的不懈努力与支持。 四、总结 科学合理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利于优化城市环境质量,为人们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各个城市应该十分重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同时,每一名城市人员都应该认识环卫工作的重要性,从而严格要求自己,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努力保护周围的环境。相信未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与配合之下,我国城市的环境质量一定会大有提高。 实验室安全论文:优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思路分析 [摘 要]对现代城市发展来说,由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涉及范围广泛,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因此要做好新时期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城市环卫管理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大有益处,但是由于城市环卫管理工作涉及面较广,工作强度非常大,为了促进城市健康发展,就要认真分析城市环卫管理存在的问题,保持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长期与稳定。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思路 前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推动城市环保工作开展的关键。近年来,一些城市在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却出现了较多的问题,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的提升,也难以满足人们对于宜居环境的基本要求。因此,优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模式,改革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工作。 1.当前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现状 城市环境卫生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一种,必须掌握公共服务的本质属性,通过改变政府职能,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以满足城市居民的不同需求。研究人员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场化操作中的一些宏观和微观问题展开了研究,比如如何培育成熟的市场体系,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所扮演的不同的角色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等,都需要进一步讨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场化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而且在市场化的过程中,促使政府成为一个“聪明的买家”尤为重要。只有将城市和市场有效结合起来,才能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持续健康发展。本文试图做一个系统研究,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改革做一些有益探索。 2.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城市居民环境卫生意识淡薄 城市居民的卫生意识薄弱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关的,城市居民卫生意识淡薄主要体现在公民公德意识差,卫生习惯不好。目前,在部分城市居民中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的现象比较严重,一方面由于居民自身素质水平不高,另一方面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城市人口数量迅速增加,增加了环境卫生管理的难度。 2.2 环卫资金不足导致环卫设施不齐全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比较系统的工作,管理内容比较繁琐,为了保证环卫工作的质量,需要配备齐全的环卫设施。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城市的垃圾量不断增加,对环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但是有些城市因为环卫资金受限,环卫设施配备不齐全。垃圾箱因数量不足而导致空间分布不合理,由此导致乱扔垃圾现象比较普遍。而清洁车的配置有限,就会加剧环卫工人的工作量。运输车量运转周期较长,导致垃圾的滞留时间延长,会加剧城市环境卫生污染,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不利。 2.3 环境卫生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在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在环境卫生的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各自为战的局面,对城市环境卫生齐抓共管的意识不前,环境卫生管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往往受到较多的限制和制约。其次,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也缺乏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往往陷入发现问题、集中治理、问题复发、再集中治理的怪圈,环境卫生管理整体水平不高。 3.优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措施 3.1 提高全民的环卫意识 全方位的提升民众的环卫意识,例如可以通过普及环卫知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保护氛围,以广播、电视、报刊为媒介的媒体进行宣传教育,以公益的形式宣传教育知识使它家喻户晓。也可以在社区街道办墙报和制作展板,同时把录制环卫视频在生活区不定时播放。印发宣传物使流动人口和市民的环境保护知识能够一定普及,人口问题不再成为城市卫生的难题,不再出现城市市民特别是流动群众环境保护的意识薄弱,出门就乱扔垃圾,没有公德意识的现象。 3.2 加大环卫资金投入 使公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多设置垃圾容器以及使生活垃圾统一处理,特别是一些人口稠密地区,比如城中村以及城郊聚居区因为居住人口多而杂,更应该加强其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布局中转站,实行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及运送。同时加强公厕的卫生管理及设置点的布局的人性化,做到百米可见,方便居民生活。从长远出发,着眼于未来,搞好卫生工作,还清洁环境于民,尽最大努力做好垃圾处理及治理工作,把城市卫生当大事来抓,造福当代和后来者。 3.3 完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建设 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执行,最关键的是必须进一步的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制度建设,尤其是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创新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机制设计,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构建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制度设计中,最重要的是要健全完善监督检查以及考核管理制度,通过落实工作管理责任制度,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进行优化约束,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整体管理水平。同时,重点还应该全面统筹规划、建设、环保、公安、工商、文化、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力量,加大对各种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处理力度,确保共同配合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 3.4 将市场化机制引入环卫管理 研究表明,政府作为环卫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往往出现服务的成本或价格居高不下。环卫服务的市场化,将大大提高环卫服务的供给效率。目前,在环卫行业引入市场化机制并经实践证明取得明显效果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两种:(1)BOT方式建设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由政府与私营投资者就某个大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签定合同,政府特许民营部门负责设施的融资、建造、运营和维护,在特许期满后,项目无偿地转让给政府,政府以承诺的服务价格来补偿民营部门的支出并保证其合理回报,等同于民营部门对公共部门的融资租赁,价格风险由公共部门承担。(2)环卫作业服务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是通过招投标竞争授予服务合同作业经费来自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是投资主体由承包单位提供服务,适用于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3.5 证环境治理的长期性 做好城市环境卫生治理的动态性与系统性管理对于保证环卫管理的长效性非常重要。一些城市环境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这就需要城市环境治理的长期性,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定期对城市路面进行清理,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治理,并形成长效机制。第二,对城市垃圾清理与运输工作加强管理,避免不必要的“二次污染”,对城市垃圾进行集体分类处理。第三,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应做到对建筑垃圾进行统一处理,并做到每日垃圾及时清理。第四,要注重公共设施(备)的配置和管理。配置要合理,数量要充足,使用要方便,管理要规范,形式要雅观,使之发挥应有功能,服务于城市。 结束语 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对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应该全面深入的分析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重点在制度管理、设备保障等几方面完善管理举措,不断优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模式,为城市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实验室安全论文:中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中小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存在不太适应的状况。本文以提高中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目的,探讨了中小城市的行政管理体制、作业运营体制和作业监督体制,以供中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参考。 关键词:行政管理;作业运营;监督 当前,我国特大城市、大城市的环境卫生问题已经逐步受到重视,兴建起了许多现代化的垃圾处理设施,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相对比较高。但是大部分中小型城市(这里指50万以下人口的城市)的城市环境卫生问题比较突出。这类城市面积不是很大,人流量不是很多,在环境卫生的管理方面更有利,但同时,这类城市经济一般不是很发达,对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视程度也相对少些。研究适合大多数中小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提高中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是解决中小城市环境卫生问题的关键。 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2006年初,建设部颁发的《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白皮书已就环境卫生行政管理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首先是健全和完善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构架;其次要强化政府行政的规划、法规、政策、标准等管理职能;其三必须切实履行好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的监管职责。 环境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应该是和一个城市内各级政府的数量一致的,具体来讲,在一个设区的中小城市里,除了市级具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外,各区级政府还应设有相应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这样,既体现了环境卫生管理是政府的城市管理职能之一,又能加大环境卫生监管力度。就是说,要按照分级管理、重心下移的思路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要对城市环境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并要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一级是市政府管理,负责对全市整体动态因素的宏观管理;二级是区政府管理,负责对本区动态因素的具体管理;三级是街道办事处及其居民委员会管理,负责对社区和群众自治的管理。三级管理是在市、区二级政府统一指挥下的有机协调管理。根据目前部分城市的经验,中小城市的环境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宜采用分级环卫部门管理的模式,要明确界定政府环卫管理部门的职能。各级环卫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履行环卫管理职能和对环卫作业服务的市场进行调控;负责环卫发展规划的编制,地方法规、规章的起草与实施;管理政府资产和社会收费;维护环卫作业市场秩序。市环卫局对全市环卫工作实行全方位的调控、管理,对区环卫局实行业务领导,对县级市环卫局实行业务指导。区(县级市)环卫部门负责环卫作业服务的监督管理,分区域设立环卫监督管理所,主要承担所辖地区市容环卫的宣传、检查监督和收费管理。 二、环卫作业运营体制 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出发,环境卫生政府行政管理应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运营相分离,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不再直接从事具体作业服务的组织,而是交由市场组织生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以公共财政的方式负责采购(也可以通过社会中介来组织采购),同时实施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的有效监管。对环境卫生事业的市场化改革来说,其根本目的不在于是事业模式还是企业模式,而在于它是垄断的市场还是竞争的市场。 要按照经营城市的思路,将市场化的机制和手段引入环境卫生管理作业领域,这在国内很多城市都有成功的先例。主要做法是,在保持环卫行业目前单位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努力实现合理配置城市资源,逐步减轻财政负担,从而达到环卫管理的最佳效果。凡政府财政拨款的道路清扫、生活垃圾清运、环卫公共设施、保洁服务和垃圾处理等较大型经营性项目,应公开信息,打破区域部门的局限,在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条件下,动员原作业服务单位和社会上符合资质条件的各种经济成分 的作业单位进入市场参与投标竞争。 三、作业监督体制 借鉴国内外开展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监督管理的先进经验,分析目前我国中小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监督管理中的利弊得失,现代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应遵循系统理论的原则,建立高效、科学和有序的管理机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深入思考:一是深化环卫工作改革,逐步推行清扫保洁特许经营权拍卖,推行清扫保洁质量监督考核,降低城市清扫保洁成本,提高清扫保洁质量。二是通过对街道(镇)的质量状况评价,调动街道(镇)第三层面的责任意识和争先意识,增强第三管理层面的管理力度和效果。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环卫专业作业和居民商家清扫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构建门前三包和城建监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培养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四是按照网络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各类资源充分共享、指挥调度灵活机动、多种手段无缝链接的工作机制,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保障提供有力的支撑。五是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参与监督,要重视运用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职能,积极打造“人人重视城市管理,人人关心城市环境”的舆论态势。 实验室安全论文: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探讨 摘 要: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表明了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但是快速的经济发展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迅速的经济崛起使得国民的素质与经济发展速度脱节,其实也并不是经济发展在走上坡路,国民素质在走下坡路,我国的国民素质也是在走上坡路的,只是这是一个比较缓慢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但这些也表明现阶段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不容乐观的现状。所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就显得格外重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指在城市政府的领导下,行政主管部门依靠专业的队伍、或者社会群众,依法对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甚至各个家庭的卫生状况进行管理。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国民素质;解决措施 前言 城市环境卫生一方面代表着城市的门面,也就是城市的精神面貌、风气;另一方面,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高低代表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从侧面体现出国民素质有待提高的现状。城市环境卫生不仅保护着环境,还保护着市民的身体健康,这足以见得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但是事实却是城市环境卫生不容乐观,于是相对应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担就变重了。本文将对城市环境卫生的概况、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而有效的分析,并依据现状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措施。 1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现状 1.1 城市环境卫生概况 城市环境卫生包括所有公共空间的环境卫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而国民素质与经济发展速度是脱节的。走在城市的街道里,扔烟头、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小猫小狗随地大小便的情况屡见不鲜,面对这种情况,国民素质一时半会无法提高,这时,便需要社会政府方面采取强制性的措施进行监督,但是事实是相关的管理人员匮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力度不够,还有一个最严重的问题,都说职业平等,但有些人从心里瞧不起环卫工人等清洁人员。除此之外,日韩等国早已推行垃圾分类,并且已经实施了很久,有相应的强有力的惩罚措施,但在我国许多人没有垃圾分类的概念,面对大街上的可回收物垃圾桶与不可回收物垃圾桶,许多人无所适从,或许根本没有思考这个环节,只是看到了垃圾桶便本能的将垃圾投放进去。但其实我国的城市环境卫生还是有所改善的,起码在城市里基本不会再有人随地大小便,乱扔垃圾的现象也有所减少。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亟待改善,国民素质也亟待提高,但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不可操之过急。 1.2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城市化进程当中,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什么说它重要呢?城市环境卫生整洁会使市民觉得舒适,也可以以此吸引游客,进而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发展,并不是说只有牺牲环境才能促进发展,保护环境所带来的日后效益将会更大;城市环境卫生彰显着城市的个性、体现着城市的精神面貌;城市环境卫生体现着市民的生活质量从侧面反映着国民素质高低。近期,中韩关系不太乐观,为什么呢?在对韩国市民生命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之时,韩国人民还是同意在本国建立萨德导弹系统,因而中国人民燃起了爱国斗志,决心抵制韩国乐天,而让人心痛的是,许多韩国网友评论说正好滚出韩国、还给他们干净的济州岛,这样的事实真的是痛扎身心,先撇开国家安全不说,国民素质真的亟需提高,对环境的重视程度也亟需提高,在保持爱国斗志的同时,同样重视环境卫生,如此才会从根源解决问题。国民素质无法即可提高,但环境卫生亟需改善,面对这样的现状,谁能说城市环境管理工作不重要呢? 1.3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城市环境卫生现状不容乐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现状也同样不容乐观。在这个对城市化进程来说极其重要的过程中存在着让人无法忽视的问题,最重要的便是素质问题,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在这个熔炉里不免有人浑水摸鱼,有一部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工作人员自身对环境卫生问题就不重视,对工作不够认真,态度不够严谨,面对这样的管理人员,我们还能有过多的期待么?这些人员都无法以身作则,又还能期待什么呢?而这只是其中一个问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有着很大的缺口,人员不足,即便个个都是精英,也无法分身顾及到所有地方。除了工作人员自身的问题,一部分市民的素质也亟需提高,面对顽固的不肯配合工作的市民,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就会受到极大的阻碍。 2 解决措施 2.1 从小抓起 学校教育对于一个人的一生是非常重要的,老师对孩子的影响可能是一生的,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是需要从小培养的,老师对孩子来说亦师亦友,所以一定要以身作则。所以老师的素质非常重要,校方在招聘老师时,应当有合理的试用期,并且派遣相应人员去观察老师的德行。有一个人去某知名企业应聘,在走廊里看到了一片纸屑,其他人都熟视无睹,只有这个人将纸片捡起扔进了垃圾桶,最终只有这个捡起纸屑的人被录取了,而这个人的专业素养并非最优秀的。所以学校在招聘时也可以多元化的对老师的德行进行观察,进而综合录取。老师不仅要做到以身作则,还需要将自己的德行言传身教给学生,帮助学生从小树立保护环境、爱护卫生的r值观、世界观,当然除了老师以外,最重要的是父母的影响,许多孩子在学校是受到了正确的熏陶,但是回到家中父母的行为却与老师教导的相违背,于是父母说脏话、孩子也跟着说脏话,父母乱丢垃圾、孩子也乱丢垃圾……于是,渐渐地,孩子耳濡目染,从小养成了不好的习惯,所以父母一定要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 2.2 加强宣传 许多人不重视环境卫生,跟历史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高考的废除……有一群人没有完成学业、甚至连小学都没有毕业,而这些人现在可能为人父母,可能当了爷爷奶奶,但他们却大字不识几个,他们错过了从小培养增却价值观的时候,所以政府在宣传环保理念时,需要采取更加多元化的方式,不能仅仅靠文字海报宣传,这样应该是收效甚微,政府相关单位可以借助媒体行业进行宣传,中央电视台有一个广告:一群人在公交车上,而有一个空的易拉罐却无所适从,安静的车厢里易拉罐像足球一样被人们踢来踢去,最终,易拉罐传到了一个少年脚下,少年捡起易拉罐投进垃圾桶,于是广告最后出现了球进了三个字,短短几十秒的广告却寓意深刻,社会在进步,宣传的方式也有很多,希望政府人员可以利用社会资源,加大宣传力度。 2.3 加强管理力度 管理就是指相关人员依据相关条例对人员进行管束,从而维持社会秩序以达到最终目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法律,对市民进行约束,以达到市区环境整洁的目的,在这个管理过程中,有两个问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缺失且部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另外一点便是市民方面。许多市民自身价值观扭曲,随手扔垃圾、随地吐痰早已成为习惯,既然自身无法改变,那么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就该有所行动,从社会的角度对市民进行监督,遇到恶劣市民决不能心慈手软,一定要依法严惩,加大管理力度才能形成良好的约束。除此之外,管理工作人员缺乏,所以管理局方面可以想办法扩招,但一定要招收素质高的工作人员。 结束语 经济飞速发展,城市环境卫生也受到了极大的破坏,面对这样的现状,市民需要共同行动起来,从不践踏草坪开始,从不乱扔垃圾开始,从不随地吐痰开始。政府相关人员需要以身作则,为市民作出表率,这样管理之时才更有底气。为了建设美好家园、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国民素质,政府相关人员需要加强管理力度,并进行大力宣传,如此我们的城市才会更加整洁,国民素质得到提高后,我们的国家在国际上才更有话语权,所以,让我们为了美好明天共同努力吧! 实验室安全论文:基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城市环境卫生是关乎人们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方面,并且随着人们环保意识和对自我生活环境要求的提高,城市环境卫生问题逐渐成为当前社会的重点问题之一。鉴于此,笔者将在下文中对当前基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进行探究,分析城市环保管理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措施。 关键词:基层城市;环境卫生;环卫人员 1.概述 (1)概念 环卫管理是环境卫生管理的简称。环境卫生是指城市空间的卫生。主要包括城市街巷、道路、公共场所、水域等区域的环境整治,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除运输、中转、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在城市政府领导下,行政主管部门依靠专职队伍和社会力量,依法对道路、公共场所、垃圾、各单位和家庭等方面的卫生状况进行管理,为城市的生产和生活创造一个整洁、文明的环境。 (2)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特点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繁杂的长期的重复性很强的工作总结起来其特点可以归纳为多样性、综合性、和复杂性。 多样性。其实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不是象人们想象的那样扫扫马路而矣,它包涵的内容相当丰富。包括垃圾的清扫、垃圾的收运、公厕的清理、违法违章占道行为的管理、违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静态停车的管理等等,涉及面相当广泛。 综合性。由上面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多样性,我们不难看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又有其综合性的一面,因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个系统工程,城市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使用都渗透在当中,管理职能通常由许多部门交叉执行,互相协作才能完成,比如在联合执法过程中需要工商、交警部门、建设局、规划局、税务等相关部门一同执行,因此说其具有非常强的综合性。 复杂性。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客观上存在着多头管理,而多头管理的弊端就是责任不清,职权难以界定,导致各管理职能部门常常疏于管理或者互相推诱,不愿承担责任,甚至出现问题常常是无人管理,致使很多环境卫生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影响整个城市管理其复杂性显而易见。 2.基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问题 (1)环卫意识不足 基层城市居民因为受传统生活习俗和城市发展空间的制约,大多分布在主要街道两侧居住,同时大多存在村中城、城中村的城镇布局,传统的生活习俗并没有脱离农村那种较为落后的卫生观念和意识,致使城市环境卫生较差。 (2)《条例》落实不到位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法得到落实,专业人员素质不足,职能部门、职能单位在管理和建设城市中的管理混乱,角色混乱,职责不明,任务不清,法规约束不到位,管理跟不上。 (3)环卫投入不足 政府部门虽然主观上重视,可是财政压力较大,缺乏更多的资金用于改善环卫建设事业的发展,最终促成环卫工作不良循环的发展态势。 (4)环卫职工待遇不高,工作条件恶劣 环卫职工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工资政策兑现难。同时环卫工人工作条件较为恶劣,影响其身体健康。 (5)环卫队伍发展不平衡。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清扫保洁队伍,由于受种种因素制约,人力不足,投入不足,设施不足,致使大街小巷脏、乱、差的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 (6)环卫设施陈旧,服务手段落后 基层城市环卫基础设施落后,机械清扫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等都较低。机械化程度低,科技含量少,服务手段落后,大多还是大铁锨装垃圾,大扫帚扫马路,服务手段原始,车况较差,安全系数小。 3.基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改善措施 (1)政府要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宣传,着重提高市民环保意识。 政府承担着管理城市的重要职责,而城市环境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部分,必须给予其足够的重视。城市环境的好坏关系到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高低,而且城市环境的好坏基本是由城市居民决定的。政府必须加强对市民城市环保的宣传,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让他们意识到城市环境是与自身生活息息相关的,要主动积极地投入到城市环保中,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具体的宣传措施可以采取海报、宣传视频以及发起环保活动等方式进行。 (2)投入充足的资金,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良好的城市环境不仅能够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且能够吸引外来游客,增加城市的经济收入。对政府而言,良好的城市环境意味着更显著的、有效的政策业绩。所以,必须重视城市和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节基础设施的完善是城市环保的前提条件,在当前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和工业化程度不断加深的情况下,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社会群众和政府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要扩宽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鼓励民间投资,有效调整社会闲置资源的配置,将社会资金引导到公共服务的投资领域,降低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所面临的巨大资金投入。 (3)加快技术更新和设备的更替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技术和设备也是保证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的关键性因素。目前,虽然我国城市环境卫生处理设备和技术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但仍无法与世界一线国家相比较,仍存在诸多问题。为了城市环保工作的发展,必须重视环境卫生处理技术和处理设施的升级和更换,着重解决当前环境卫生处理中的问题和不足,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此外,除了处理技术和处理设备的升级外,还需要对污水处理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考察和培训,确保他们对新技术和新设备的熟练程度,要定期的对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性考核。 (4)政府要明确自身定位,要逐渐转变自身职能 城市环境卫生的保持根据区域的不同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在进行城市环境卫生打扫时,这些政府部门只需要保证自己负责区域的卫生程度即可。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上,政府要将管理权责集中到一个部门中,将权责明确化,部门精简化,摆脱传统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僵化的思维模式。此外,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政府要逐渐转变自己的职能,部分不应该由政府承担的职位要分担给第三方,政府要将职能逐渐转变为监管者,从大方向上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进行调度。但是,需要注意的事,在转职能前,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职能转变的合理性。 (5)设置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目标 目标的设定有利于提高卫生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及保证城市环境卫生,目标的设定和管理是城市环境卫生保持的保证。在设定城市环境卫生目标时,要综合地区特点、人流量、车流量以及地区固定住户数量等多方面意见,在保证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合理设置目标。在设置城市环境卫生目标时,最好采取分段、分区域的方法,将整体环境卫生目标划分成多个阶段、多个区域,分段式管理,以此保证整体目标的完后。目标的设置不能成为一纸空文,要将其有效地落实到实践中,尽最大的努力去完成目标。 (6)提高垃圾处理科学化水平,加可回垃圾的二次利用 部分垃圾是能够进行二次利用的,这些垃圾若是得不到有效地处理,不仅浪费资源,还会造成极大的环境破坏。所以,要实现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建立垃圾集中处理点。在处理垃圾时,要保证处理方式的科学性,对可回收利用的垃圾要尽量的回收利用。 (7)改变人事管理方式,提高环卫人员队伍质量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各个岗位要根据需求进行重新划分,精简岗位数量和岗位人数,在选择岗位人才时要坚持人才优先原则,保证岗位任命公开、公正、公平。管理层职位的人才雇佣要注意人才的年龄、学历、能力等,作业层和基层的人员选择要考虑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经验丰富程度以及个人的道德素质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和环卫人员队伍的建设质量。除了对雇用人才的要求外,还要对在职人员进行专业素质的培训和再教育,定期举办知识交流会议和经验交流活动,选派高素质人才到各个区域内进行交流学习,积极提高换位工人队伍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技能水平。在环卫人员的培训工作上,政府应该给予支持,这种支持不仅是政策上的支持,在经济上也要给予支持,提高环卫人员参加培训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4.结语 城市化水平提高的同时,城市各种环境卫生问题也随之而来,必须重视这一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基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问题。人们必须重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的健全,不断地反思、创新、改革城市环卫管理工作,建立符合时展和社会要求的管理体制。 实验室安全论文:浅谈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客观经济规律和现代化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要求,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等手段,对城市的空间环境卫生实行全方位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使城市环境卫生与城市的经济协调发展,不断满足城市人民对生活、工作环境质量的需要,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请支持原创网站 一、环境卫生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城市环境卫生是投资环境的重要方面,环境卫生不仅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外部面貌,起着窗口的作用,更是城市综合实力的体现,是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水平、科学技术和市民素质的综合反映。因此,城市环境卫生已成为吸引外商投资的一个重要条件。发达国家把环境卫生的好坏作为衡量领导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城市面貌对投资者的感觉更直观。在去年,我们太原市开展了六项综合整治,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在,不管是投资者、旅游者还是我们普通市民,都感觉到城市明显的干净整洁了,这肯定会提高我们太原市的身价,进一步来讲,就是保证了我们太原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流失。现在有一个新概念:城市及其环境是重要的国有资产。通过环境的改善,吸引外商投资,推进经济发展,带来城市繁荣,实际上也是国有资产的有效增值。请支持原创网站 二、现阶段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律和方法 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必须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管理和作业分开)逐步把环境卫生作业推向市场,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环境卫生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严正声明卫生健康发展。环境卫生管理还必须依靠严格执法来保证,通过提高市民素质来提高。主要方法有: 政事分开。强化政府管理职能,政府主管部门将环境卫生作业和服务从现有的体制分离。分离后政府主要进行管理、规划、监督、协调等工作。现在,小店区已初步开展了这项工作。比如:成立清扫公司,让街办、企业等一些单位的清扫队转变性质,成为一个经济实体,把清扫队改革成公司。政府再把各条街道的清扫权公开招标,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办法选择一个合格的清扫公司全面负责街道的清扫、保洁。让政府职能部门从作业中分离,改变以往管理的就是作业的这种状况,从而提高管理的效能请支持原创网站。 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管理。环境卫生作业市场放开后,政府主管部门必须遵循依法管理的原则,按照有关法规,通过严格的执法和管理,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保持环境作业市场的正常运行。实行严格的执法和管理,这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这一点上,太原市必须进一步加强,现在我们的管理力度不够,比如:在太原市的任何一条大街,包括迎泽大街,像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经常发生,根本做不到有过必罚。这一点我认为我们应该向一些发达国家学习,如日本、德国、新加坡等,采取严厉的法制手段,严格执法,给环境管理者更大的权力。现阶段我们在优化发展环境中提到的成立综合执法局等方案会对此有很大的提高。在另一方面还需要保证对环境管理者的监督,杜绝执法者以权谋私现象,这就需要加强效能监督。就目前来讲,太原市现阶段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提高市民素质,这是改善环境卫生最根本之处。我们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市容法规、市容文明规范等的宣传,发动群众,人人动手,清洁城市,逐步使市民增强环境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社会公德,达到提高素质进一步维护我们的生存环境。这样,我们就一定会建设出一个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这需要我们长期努力。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 [摘要]:本文在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的意义、目标、原则、基本内容和可操作性等问题,进而揭示了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制化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 〕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 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 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 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 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濯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 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 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 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 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 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 条属于经济手段。 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 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上述?梅啥记康髁恕巴晟坪旯鄣骺亍闭庖蛔钪匾墓芾硎侄巍?/P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 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究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 行政管理; 知识管理; 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 ”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 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 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 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 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 知识的研究、创新, 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 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 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优秀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 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zhuó@①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 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条属于经济手段。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分析与建设思路 专业是高校履行人才培养职能的直接载体。高校通过划分专业来设计教学体系,传授专业知识,培养专业人才。不同的专业是由各学科理论知识依据不同规则和方法进行归集、配置所形成的。所以,专业成为学科、师资、课程、设备等资源的集结点或配置平台,是人才培养和专业教育的关键。 专业设置和建设具有共同的一般规律。相同专业的学科、理论知识和课程等资源配置也大体相同,具有共同性的一面。但由于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类型及其侧重点的理解、设定不同,即使相同专业,其学科、课程、师资等资源配置也不尽相同,从而形成相同专业的不同特点。持久、稳定、系统、规律性的特点集合而成为特色,即相同专业的不同特色。 一、专业特色的形成条件 1.历史条件和因素 许多专业的产生和形成,都是应当时社会实践包括生产、管理、军事、政治等急需而设置的。以后的发展、延续和壮大往往都蕴含着起初的历史痕迹,并渐进凝结为特色。 2.环境资源因素 专业的成长、发展和演变是在一定的生态系统中完成的。一个地区、一所学校、一个院系的环境和资源禀赋,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和浸染专业的成长。久而久之,必然形成差别性的特点。 3.时间因素 专业特色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特色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这是一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过程,需要酝酿、产生、更新、变异,经历无数大大小小的生生息息、重组再造、演化整合等,最后由每一代变异留存下来的富有生机的因素凝结为新的变异体并呈现特色。这里有两点:第一,特色是在特点上形成的,是由诸多特点有机组合而成;第二,特点与特色的不同,在于特点可能是暂时的、短期的,而特色是特点在不断地更新、变异、整合中最后形成系统、持续、稳定的状态,是特点之有序集合。由此可见,没有一定的时间,特色是很难形成的,或很难称其为特色。 总之,专业特色应当在一定的历史延续中和特定的环境资源里,经过较长时间和几个阶段的发展,逐步融合而成。 二、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 1.行政管理专业的特点 以政府为管理主体是行政管理的基本特点。研究政府行政管理的一般过程,是行政管理研究的传统,相应地,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传统搭配方式形成了政治学背景和倾向的特点。然而,随着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科学化的扩展和推进,以及行政与法、行政与管理技术的日益融合,行政管理开始告别传统时代。同时,与政治相对分离的行政管理开始向各领域的分部门管理延伸和扩展,出现了教育行政、卫生行政、文化行政、军事行政等,行政管理衍生、推进至公共管理阶段,步入公共管理形态。经济行政正是在这种格局下独具形态、在理论及理论实践的发展中蔚为壮观。一方面是因为经济活动是人类尤其是当今时代的主体活动,管理经济一直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另一方面,在专业行政部门日益分化、发展的格局中,经济行政也成为独立的领域,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发展壮大。何况任何领域无不包含和渗透经济活动而成为行政管理的对象和内容,使得经济行政不仅具有不断壮大、相对独立的领域,而且具有广泛的覆盖性。 2.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含义和支撑体系 经济行政是指以经济活动和领域为对象的政府行政管理活动,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是指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配置在遵循传统、保持行政管理专业基本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增加和突出经济及经济管理课程、师资、实验等资源配备,以培养懂经济、知法律、擅行政、会管理的经济行政管理专门人才。在实践中,经济行政与公安行政、司法行政、人事行政、军事行政、教育行政、文化行政、医疗卫生行政、社会工作行政等并列存在、相互区别。 专业特色的形成主要取决于时空因素,一个是时间维的历史传统因素,另一个是空间维的资源环境因素。这里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为例: 在历史渊源上,学校行政管理专业由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演变而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创建于1981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设立该专业的高校。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对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竞争行为和有形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过程。既是政府行为,又是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实际上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是经济、行政、法律融合一体的经济行政管理,具有突出的经济性。 1998年,教育部组织调整高校专业目录,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不复独立存在,学校的相应专业转型、扩展为行政管理专业,设于公共管理系下。整个专业的转型经历了名义阶段、板块阶段、覆盖阶段,目前正向融合阶段发展。这个过程中,在探索和保持行政管理专业一般特征的同时,工商行政管理由课程、师资、周边专业学科、相关社会资源支撑的经济行政特色保留了下来。 在环境资源上,学校以经济和工商管理学科见长,相应的师资、课程等资源丰富。学术氛围也以经济学、经济管理学为主调,同时,又有较为齐全的公共管理学科专业和历史较长、特色鲜明的法学学科专业。这个特点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有明显体现。学校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统一的规划与规范。分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和文法4类提出学科基础课课程设置方案,原则上统一执行。学校结合专业和历史等情况确定专业课设置。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此原则下融汇了历史传统和现实环境因素,在课程设置上体现并反映了专业特色。例如,公共基础课中有“高等数学”课,学科基础课中有“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学”、“统计学”等经济管理课程,在专业课中有“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课程,在专业选修课中有“政治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会计学”、“经济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课程。同时,行政管理的优秀课、基础课诸如“政治学”、“行政学”、“领导科学”、“公共政策”、“公务员制度”、“行政伦理学”、“公共管理”等数量和理论知识比重充分,功能不减,既保证行政管理专业的本色,又具有经济行政特色。 在时间因素方面,学校有17年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办学历史并赢得较高声誉;行政管理专业也有了11年 的办学历史,并于2000年建立了北京市属院校第一个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点,2007年成为北京市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第一个重点建设学科。经济行政特色在历史延续和探索中日趋成熟、稳定。 在社会资源方面,学校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学会、研究机构保持长期的合作与交往,包括会议、调研、课题研究、咨询培训等方式。近年来,与北京市发改委、市政管委、城市科学学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社会工作委员会等建立新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了经济行政的社会根基,进一步扩展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管理空间。 在学术研究和专业建设比较交流方面,有可供分享的成果和可资借鉴的经验。经济行政的研究著作有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蒋云根教授编著的《经济行政管理概论》。学校工商行政管理研究领域,自80年代后期,陆续出版了《企业行为规范》丛书、《工商行政管理》系列教材以及多部单本著作;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北京市社科基金、北京市教委社科基金以及国家部委有关经济行政方面的科研项目。近10年来,各高校的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都依托所在院校的资源、历史等,探索、形成自己的特色。学校的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以其历史和经验获得独特优势。 三、行政管理专业的价值评估 1.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人才培养中的地位 公共经济与市场经济比肩在我国呈后发之势。公共管理在后市场经济时代是维护和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北京作为首都和政治、文化、信息中心,对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人才培养的需求强烈。作为北京市重点大学和人才培养基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拥有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和公共管理资源,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属院校处于前列,应当发挥学科优势,为北京市培养经济、行政、法律复合型公共管理人才。 2.行政管理专业在学校的地位 公共管理学科与工商管理学和经济学并驾齐驱有益于丰富学校学科类型,完善学科结构,有利于人才培养。学校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实力较强,公共管理学相对较弱,但具有良好基础并在北京市属院校居于前列,搭建了学科结构有力、专业齐全完整的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平台。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的母学科,历史长、特色显、有优势,应当成为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增长极。 3.学院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后盾和平台 行政管理专业依托的城市学院,是为专门和更好地服务于首都而建立的。学院依托区域经济和公共管理两大学科,设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以及首都经济研究所、不动产研究所。这种专业学科环境既具有复合型、交融性,又不失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宗旨,有利于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学科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塑造和体现;同时,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筋”,对相关专业的发展具有粘合、伸张的作用。 四、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路径 1.在既有体系中巩固特色 一是丰富完善专业课程体系,从课程上体现特色。保证专业通行的基础课程。“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必备的学科基础课不缺门;通过课程建设,增强课程针对性,力求精要;通过沟通研讨,达到课程之间相互了解、互补和融汇。保证体现特色的经济学课程。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外,还应坚持开设“政治经济学”、“城市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等,通过考试与考查、必修与选修的制度设计,优化经济行政效果。开设“法学原理”、“行政法”、“经济法”课程,满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功能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为优秀的政府监管和经济监管课程板块,实现理论、政策与实践的贯穿,经济、行政与法律的融合,凝结和强化监管功能的专业设计。 二是在教学方法上体现特色。改进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将理论知识讲解、案例政策分析、参观考察相结合;选聘校外、政府、企业的专家,建立兼职教师队伍或储备,在专职教师组织下,穿插搭配兼职教师的专题和讲座;通过“数字城市实验室”建设,改善实验条件,加强软硬件功能开发和综合利用。同时,适当增加实验课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控制教师选聘结构,充分调配现有资源,形成学术型、讲授型、实操型师资的有机搭配。 2.将特色的基础拓宽,触角延长 拓宽与之交往的经济行政部门范围,由工商行政部门扩展到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进而扩展到发展改革委员会、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建立制度性联系;在上述政府部门和系统建立实习基地,形成持续联系,延伸触角;通过科研和教师纽带,与上述政府部门建立联系,增强教师对实践的了解,增加学生直接、间接的实践机会,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聘任、聘请兼职教师、指导教师或吸收为团队成员,增加互动通道。 3.在学院复合学科环境中,吸取营养,谋求新生 学校的城市学院是系、所合并的学院,学科专业较为宽泛,教师的专业领域更加复杂。学校规划城市学院建设发展两大学科——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院、系、所,学科、专业、方向相互交织,对学院的组织管理和业务规划提出挑战,同时也提供机遇。处理不好,各种要素混杂交错,内耗互扰;处理得当,相互倚重,相互交融,相映成辉,相得益彰。实际上,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两个学科具有新兴和开放的共同特点,又有在区域和公共方面的融汇之处。两大学科的交融为各自学科及其之下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富营养的土壤。行政管理应当借助公共管理寻求应用空间,借助区域经济管理增强经济行政特色。 4.在国际交往中检验调整,发展壮大 经济行政特色不是中国经济社会环境和体制独有的,在世界市场经济国家也能找到学理和实践的例证。政府管制领域是经济行政的集中体现领域,这一领域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日益关注的热点。 政府监管、企业社会责任、公共工程等话语和理论体系是值得关注、研究、探索和借鉴的。在理论上深入研究,有助于在国际环境中检验、调整和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有助于从理论上深化对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理解,从而不断延续、推进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发展。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变革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 经济 全球化”给 1 什么是经济全球化 从生产力运动和发展的角度分析,经济全球化是一个 历史 过程: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整体,即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的全球机制。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经济全球化就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中心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不仅冲破了国界,而且缩小了各国和各地的距离,使世界经济越来越融为整体。 经济全球化在推动全球生产力大发展,加速世界经济增长,为少数发展 3 为适应“ 经济 全球化”, 3.2 设置规模适度、权责明确、结构优化的行政机构 政府规模与人员应当与其担负的职能相匹配,尽可能做到规模适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界定不同层级的职能和权责,以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落脚点,建立一个规模适度的政府。 设置行政机构的关键在于理顺职能关系,合理配置权力。明确权限职责。优化内部结构,调整机构内部分工,相对集中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权力。 3.3 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政府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承担好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保持自身顺畅、高效运作,就要理顺内部关系、完善运转机制。首先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要 科学 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与财权,确立规范的利益和激励机制。其次是行政层级问题。发达国家的政府层级一般不超过三级,而我国是五级政府的体制,因此在政府运作效率上就产生很多问题。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究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 行政管理; 知识管理; 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 ”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 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 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 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 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 知识的研究、创新, 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 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优秀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探究 摘要:随着科技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知识经济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知识经济发展对社会各方面都有一定影响。因此,探究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具有实用价值。本文阐述了知识管理的内涵,探讨了知识经济给行政管理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知识经济;行政管理;影响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当今社会,提到“知识管理”大多数人都有这样一个概念:在面对与日俱增的、非连续性环境出现一定变化时,就可以按照组织的适应性及生产条件、以竞争能力等各种现实情况,制定出迎合性措施。合理科学地认识“知识管理”,这种管理就是将人作为中心位置,把信息当成理解的基础,将创新知识当成最终目标,将知识作为一种能够开发的资源对待。总而言之,“知识管理”即为人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获取和运用集体知识以及技能全过程。从结构上来看,这种管理可以划分成两部分,就是管理人力资源以及管理信息资源。最终的目的是将人对知识创新以及处理信息二者有关能力的有机结合。 (一)在行政决策上的转变 因为广大群众们就政策是如何出台的这一过程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无法对实际中对政策的执行进行对比,哪怕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扭曲和变形也不得而知,那么我们的监督又从何谈起呢?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被广泛运用,使网络形成了对行政决策监督的无形之网。随着网络被广泛地运用对行政决策的监督上,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决策过程的清晰度和了解度,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群众通过网络便能够轻易地了解到行政决策的内容,将不同的决策方案和自身的利益作对比,看清自己的立场,然后发表自身见解。 (二)建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 在以知识为经济的时代,一方面日后知识必将在行政管理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人可以对知识进行掌握以及驾驭,并且可以由此对行政管理进行创新和改革,所以这些全部原因都将人置于经济社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随着时展相较以前更加突出和明显了;另一方面人的价值观和思维模式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人逐渐开始追求自主性和个性化自我价值,并且由于人在行政管理中地位变高的缘故,他们的这些追求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完美的释放,“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以此得到实现。 二、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一)行政管理人员要具备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知识经济的时代,领导自身的知识含量直接间接的成为了下属们判断其是否有能力担任该职位以及是否有能力胜任工作的基础条件。领导干部们也好、管理者们也好首先肯定是要踏踏实实地学好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等等符合时展的理论知识。同时又必须对法律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这个可以参考“依法治国”。而且最好是对所在行业要求掌握的专业类知识进行一个较系统较全面的学习,还最好对一些现代科技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不但如此,还要掌握和认知一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趋势,准确履行自身职责。当今社会知识随时都在进行更新,而且速度难以把握,所以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在原有的知识体系上新添和补充才能不被社会所淘汰。 (二)对行政绩效管理的影响 所谓行政绩效的管理就是指根据绩效评价来对被评价者按照一定的指标和参考一些标准来对比分析,考察、评定、奖励被评者在一定工作时期内的工作,并且进行一些相关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地探索以及不断的创造可以有效地拓展组织目标和组织价值的新视野;逐渐完善一些奖惩体系,努力实现对管理思想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完善和实现。步入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在绩效管理上也体现出知识的重要性。要争取做到与效益相辅相成。知识经济大环境下,知本非常的重要。知本的地位也位于资本的前面了,拥有多少的知识、拥有什么样的知识以及怎么样去运用知识等等已经成为促使经济高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了。这便要求组织管理者根据自身的知识掌握量来将战略和运作相结合制定有效的知识管理相关战略,同时对内部知识资本作出高效合理的调配和安排。同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自己的知本能力自身必须要了解,同时对竞争对手的知本情况有个了解的话会让自己更胜一筹,防患于未然。 作者:孙晓莉 杜军贤 单位: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中卫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经济制度与行政管理制度研究 【摘要】 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存在一种矛盾:西方国家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在政治上则主要实行公有制。民主制本质上是一种对政治权力的公有制。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导致政府与公民在本质上是一种提供服务与购买服务的关系,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这难以表明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是优越的。因此,西方国家的经济模式、政治模式都存在逻辑问题。 【关键词】 西方;经济;行政管理;自由主义经济学;公有制 一、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行私有制,在行政管理上实行公有制,这表明西方国家由以建立的逻辑基础是混乱的 北美、西欧、澳洲等地的以美国等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一种矛盾,即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现私有制、在政治上实行公有制。这种矛盾反应了一种理念上的矛盾,该矛盾显示出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存在逻辑矛盾的。笔者所谓的经济上的私有制是容易理解的,笔者所说的“政治上的公有制”何谓呢?“政治上的公有制”就是指民主制。民主制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为主权者”、“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一人一票决定国家事务”等。也就是说,民主的理念主张国家的主权或国家的终结权力应当是全体公民共有的,而且每个公民都拥有相等的一份——这也就是说,如果把西方国家比作一个“公司”,那么其股份由全体公民享有等额的一份。也就是说,从本质上讲,民主制是一种公有制———尽管公有的是政治权力而非财产,但从政权的组织形式上看,民主制无疑是一种公有制。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私有制是优越的,有利于调动私有企业主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如果这种论调是有道理的,那么西方国家的政府也应当实行私有制———“君主制”或“寡头制”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国家的效率。也就是说,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一家所有,即实行君主制,那么这个掌管国家的君主才会把国家的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才能充分调动管理国家的“君主”推行精细管理、谋求国家发展的积极性,才能实行国家的最好的治理和发展;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全体公民所有,即全体公民共有、公有,那么就会出现如公有制企业中的那种管理者不把企业当作自己家的产业从而难以真正严细认真地进行管理,难免会出现公有制企业的“跑、冒、滴、漏”的现象。也就是说,以下二者必居其一:如果西方国家承认私有制能够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性,那么西方国家就应该实行君主制,君主制才是私有制,才是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所应当推崇的最理想的政体;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君主制不是理想的政体,而民主制才是,那么西方国家的企业也应当实行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西方国家认为私有制最有利于经济发展,那么国家实行私有制———也就是实行君主制———才是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的;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国家不应当实行君主制,那么在经济领域也不应当实行私有制,而应该建立公有制企业。由此可见,西方国家一方面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一方面在政治上主要实行民主制,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其间存在理论上的矛盾。西方国家的这种实践恰好证明了公有制未必一无是处,私有制也未必万能。 二、从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可以推导出严重的消极逻辑后果 近现代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存在严重的缺陷。这种缺陷表现在“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种逻辑其实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沦为了赤裸裸的利益关系。何以得出这一结论?因此“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的本质是:人民出钱(纳税)购买服务,具体购买的是政府提供的服务,而政府只不过是拿钱替公民办事而已;人民如果不满现政府的服务,则有权购买新一届政府的服务。在这种认识模式之下,政府对公民是不必有责任心的,因为西方的理念会认为:政府拿多少钱(收多少税)就为公民办多少事,如果政府没钱了,那么政府就不必为公民办事,例如我们看到西方国家的多次发生政府“破产”的情况,在政府“破产”后就停止对公民提供的一些服务,而西方政府这样做从理论上来讲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一逻辑前提就决定了政府不必把公民的事当成自家的事,不必在没有钱的情况下仍然为公民办事。根据民主制的理念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在西方国家发生自然灾害时,如果政府没有向公民收取用于救援的费用(税收),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政府没有义务去救援群众,因为西方国家近现代的理念基础,西方国家现行的关于建立政府、关于政府与人民关系、关于民主制度的逻辑就能推导出这种结论。按照本文的上述分析,西方国家的执政者是在民主制这种“公有制”模式之下管理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执政者就像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一样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能否继续统治下去,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的任期之内别出问题;因此,当国家的长远利益与执政者的利益或任期内的利益相矛盾时,西方执政者会做出何种选择就是不言自明的了。故而,民主制并不总是有利于西方国家的长远利益、总体利益的。相反,中国传统的、看待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的理念就比西方近现代的民主制的理念显得更有人情味。众所周知,中国传统认为国家是一个大家庭,政府是家长,人民是子女;因此按照这种逻辑,人民的所有事情国家都必须负责,政府不能拿“没有向人民收某类税”、为理由来拒绝对人民负责。例如中国发生自然灾害时,政府不会想收没收相应的税、有没有这笔预算,而会想尽办法开展救灾工作。由于中国有这种传统的关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理念,因此中国人习惯于有事找政府,因为“父母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理念在中国人的潜意识中已然是根深蒂固的,中国人不会想“我为政府纳了多少税,因此我有权要求政府相应地为我提供多少服务”,而会想“政府既然为民之父母,就应当满足我的一切正当需求”。 总之,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逻辑在把公民摆在政府的主人的地位上的同时,也就使政府有权利疏远与人民的关系———因为这种逻辑导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就是金钱关系、就是购买服务的关系。相反,“家天下”的观念却有其人性的一面。 作者:吕规 夏庆宇 单位:南昌工学院思政部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西方国家经济制度与行政管理制度的矛盾 【摘要】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存在一种矛盾:西方国家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在政治上则主要实行公有制。民主制本质上是一种对政治权力的公有制。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导致政府与公民在本质上是一种提供服务与购买服务的关系,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这难以表明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是优越的。因此,西方国家的经济模式、政治模式都存在逻辑问题。 【关键词】西方;经济;行政管理;自由主义经济学;公有制 一、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行私有制,在行政管理上实行公有制,这表明西方国家由以建立的逻辑基础是混乱的 北美、西欧、澳洲等地的以美国等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一种矛盾,即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现私有制、在政治上实行公有制。这种矛盾反应了一种理念上的矛盾,该矛盾显示出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存在逻辑矛盾的。笔者所谓的经济上的私有制是容易理解的,笔者所说的“政治上的公有制”何谓呢?“政治上的公有制”就是指民主制。民主制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为主权者”、“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一人一票决定国家事务”等。也就是说,民主的理念主张国家的主权或国家的终结权力应当是全体公民共有的,而且每个公民都拥有相等的一份——这也就是说,如果把西方国家比作一个“公司”,那么其股份由全体公民享有等额的一份。也就是说,从本质上讲,民主制是一种公有制———尽管公有的是政治权力而非财产,但从政权的组织形式上看,民主制无疑是一种公有制。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私有制是优越的,有利于调动私有企业主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如果这种论调是有道理的,那么西方国家的政府也应当实行私有制———“君主制”或“寡头制”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国家的效率。也就是说,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一家所有,即实行君主制,那么这个掌管国家的君主才会把国家的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才能充分调动管理国家的“君主”推行精细管理、谋求国家发展的积极性,才能实行国家的最好的治理和发展;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全体公民所有,即全体公民共有、公有,那么就会出现如公有制企业中的那种管理者不把企业当作自己家的产业从而难以真正严细认真地进行管理,难免会出现公有制企业的“跑、冒、滴、漏”的现象。也就是说,以下二者必居其一:如果西方国家承认私有制能够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性,那么西方国家就应该实行君主制,君主制才是私有制,才是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所应当推崇的最理想的政体;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君主制不是理想的政体,而民主制才是,那么西方国家的企业也应当实行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西方国家认为私有制最有利于经济发展,那么国家实行私有制———也就是实行君主制———才是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的;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国家不应当实行君主制,那么在经济领域也不应当实行私有制,而应该建立公有制企业。由此可见,西方国家一方面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一方面在政治上主要实行民主制,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其间存在理论上的矛盾。西方国家的这种实践恰好证明了公有制未必一无是处,私有制也未必万能。 二、从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可以推导出严重的消极逻辑后果 近现代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存在严重的缺陷。这种缺陷表现在“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种逻辑其实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沦为了赤裸裸的利益关系。何以得出这一结论?因此“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的本质是:人民出钱(纳税)购买服务,具体购买的是政府提供的服务,而政府只不过是拿钱替公民办事而已;人民如果不满现政府的服务,则有权购买新一届政府的服务。在这种认识模式之下,政府对公民是不必有责任心的,因为西方的理念会认为:政府拿多少钱(收多少税)就为公民办多少事,如果政府没钱了,那么政府就不必为公民办事,例如我们看到西方国家的多次发生政府“破产”的情况,在政府“破产”后就停止对公民提供的一些服务,而西方政府这样做从理论上来讲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一逻辑前提就决定了政府不必把公民的事当成自家的事,不必在没有钱的情况下仍然为公民办事。根据民主制的理念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在西方国家发生自然灾害时,如果政府没有向公民收取用于救援的费用(税收),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政府没有义务去救援群众,因为西方国家近现代的理念基础,西方国家现行的关于建立政府、关于政府与人民关系、关于民主制度的逻辑就能推导出这种结论。按照本文的上述分析,西方国家的执政者是在民主制这种“公有制”模式之下管理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执政者就像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一样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能否继续统治下去,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的任期之内别出问题;因此,当国家的长远利益与执政者的利益或任期内的利益相矛盾时,西方执政者会做出何种选择就是不言自明的了。故而,民主制并不总是有利于西方国家的长远利益、总体利益的。相反,中国传统的、看待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的理念就比西方近现代的民主制的理念显得更有人情味。众所周知,中国传统认为国家是一个大家庭,政府是家长,人民是子女;因此按照这种逻辑,人民的所有事情国家都必须负责,政府不能拿“没有向人民收某类税”、为理由来拒绝对人民负责。例如中国发生自然灾害时,政府不会想收没收相应的税、有没有这笔预算,而会想尽办法开展救灾工作。由于中国有这种传统的关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理念,因此中国人习惯于有事找政府,因为“父母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理念在中国人的潜意识中已然是根深蒂固的,中国人不会想“我为政府纳了多少税,因此我有权要求政府相应地为我提供多少服务”,而会想“政府既然为民之父母,就应当满足我的一切正当需求”。总之,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逻辑在把公民摆在政府的主人的地位上的同时,也就使政府有权利疏远与人民的关系———因为这种逻辑导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就是金钱关系、就是购买服务的关系。相反,“家天下”的观念却有其人性的一面. 作者:吕规 夏庆宇 单位:南昌工学院思政部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区域经济与行政管理冲突问题分析 一、经济一体化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并“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与此同时,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迅速,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环渤海等跨省级经济区以及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郑汴一体化、乌昌一体化、西咸一体化等跨市级经济区发展已初见成效。但是,各经济区在发展过程中不约而同地都遇到了行政壁垒的制约,“非一体化”行政管理体制严重阻碍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以西咸经济一体化为例,早在2002年两市就签订了《西咸经济一体化协议书》,两年后又合作编制了《西咸实施经济一体化战略规划纲要》,按照规划同筹、交通同网、信息同享、市场同体、产业同布、科教同兴、旅游同线、环境同治的“八同”思路,最终实现城市一体化、经济一体化、交通一体化和环保一体化的目标。应该说西咸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是明确的,但是截至目前西咸一体化的进程远没有达到预期,与其他经济区比较步伐缓慢,究其原因很大一方面是受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为此,认清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管理体制的冲突问题所在并探索体制改革与创新,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关于中国区域合作与行政管理冲突的文献主要集中在1990年代后。Young(2000)[1]的研究注意到在分权体制下,中国实际上为地方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并认为各项改革推行过程种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成为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内地区保护主义重新抬头的重要诱因。NaughtonB(2000)[2]的工作论文发现改革开放后中国省际间贸易以制造业产业内贸易为主,生产要素、服务和中间产品流动壁垒仍然很大。Yin(2003)[3]运用R D内生增长模型,分析了区域合作的激励问题和增长效应,指出区域合作的情况比封闭拥有更高的均衡增长率。林毅夫等(2004)[4]强调中国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很大程度上是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这是分权式改革的逻辑延伸。王健等(2004)[5]通过提出“复合行政”的概念,认为造成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划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尚未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周业安等(2004)[6]通过面板数据实证研究认为市场秩序与政府竞争秩序的合理构建对地区经济发展十分重要。赵永亮,徐勇(2007)[7]在引入地方政府的消费偏好下,构建了两地区边界效应模型,检验了我国市场分割的程度。他们的研究理论意义重大,但还没涉及最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本文结合西咸经济一体化的实际,从面临的难题入手,建模分析,得出结论。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面临的难题 从制度上讲,地区经济发展主要来源于政策资源(包括上级政策倾斜、行政管理强度、行政管理方式等)和市场资源(要素丰裕度、市场容量与自由化程度等)两类。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在起步阶段往往表现得如火如荼,这主要归功于政策资源的释放和市场资源的松绑,之后进程缓慢,主要面临以下三个难题: 第一,政策资源的内敛性导致行政壁垒。政策资源的内敛性是说在一个行政区内,以行政力量为中心的政策资源对内的加强与对外的排斥特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体系是垂直运行,地方行政区划之间基本上没有自主的经济联系,资源配置问题主要是由自上而下的计划协调来解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实行分权,这对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分权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内部的权力转移,其次才是政府向企业、市场和社会的还权。政府职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革,其结果是行政垄断权的大而化小,政策资源仍然超越市场资源,成为了主导地方经济发展的强势资源。由于地方政府的偏好是局部利益,使政策资源呈现内敛性,不同行政区划间为争夺优势政策资源而相互抵制[8],在没有相应“秩序”规范情况下,势必出现不合作的“诸侯经济”现象。以西咸一体化前的情形为例,咸阳与西安仅一河之隔,由于害怕被西安“吃掉”,咸阳过去长时间不在渭河以南规划发展工业,而把它列为蔬菜区,以此筑成与西安的“隔离带”,这种政策垒明显不利于区域融合。还有比如在招商引资,争取上级给予的优惠政策等方面两市也是竞争激烈,互不相让,必要时以行政壁垒抵制。 第二,市场资源遭遇非平衡经济增长的冲击。“自由市场力量的作用使经济向区域不平衡方向发展是一个内在的趋势”(缪尔达尔,《经济理论与欠发展区域》,1974年),“增长极”理论与“中心—外围”理论也表明,市场力量不足以消除经济发展的空间不平衡,短期内甚至会强化这种不平衡,一体化过程中若完全放任自由化的市场,会导致净优势资源单方面流动,GDP的变化会牵动各行政区首脑的神经,发达地区政府怕受拖累,欠发达地区政府怕吃亏,为扭转这种趋势,各行政区会用政策资源包围市场资源,行政力抵制市场力。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各地区法治环境与市场制度的梯度差异,增加了法律、政策协调等方面的成本,如果没有相应的机制来改善这种不平衡,一体化进程就很难进行下去。[9]政府之间能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自动实施的协议,保证“合作博弈”能够重复,关键在于能否给那些落后的伙伴一个良好的前景预期,或者通过非市场的力量在合作中尽快缩小差距,这需要通过特定的资源配置和补偿机制来实现,而这种机制正是目前中国缺乏的。 第三,“合作协调人”的缺位和失效。对于打破行政壁垒,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使整体经济发展,从长期看这应该也是上级政府的施政愿望。但由于跨行政经济区缺乏与之重叠的行政级别,靠地方平级政府难以合作协调,于是就出现了以上级政府成员为主的合作协调人,但这种合作协调人缺乏权利和法制保障,协调力度大打折扣,加之对各行政区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协调只是成了建议,最后变成“东周诸侯不朝觐”,各行政区表面上看同属一个经济区,实际上是各顾各。以西咸一体化为例,两市时常遇到一些诸如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投入等涉及到双方利益分配与成本分摊的棘手问题,由于缺乏强有力的一体化领导机构来确保实施,往往使很多问题搁浅或遗留。 以上难题表明,由于政策资源的内敛性,以及市场资源遭遇非平衡发展的冲击,在缺乏合作协调人的情况下,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管理体制面临冲突,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模型分析:两种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模型假设 假定地区经济发展手段主要来源于政策资源和市场资源两类,地方政府对这两种资源的偏好关系都具有完备性、可传递性、连续性、单调性和严格凸性。 (二)模型分析 情况1:独立行政区的资源配置 市场资源对政策资源的边际替代率是它们的价格之比,也是各自的边际效用之比。实际上,由于资源的边际效用递减,牺牲市场资源的利用而单靠政策资源推进的发展模式导致的效用水平是不高的,西部某些地区在实行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要避免这种“行政过度”带来的低效用。 情况2: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不同行政区的资源配置 政府的短期偏好在于使用政策资源,过度的政策资源使用产生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政策资源的边际效用递减,政策资源逐渐演变成保护内部“弱市场资源”的行政壁垒;二是对有限政策资源的争夺,造成两地相互抵制,互筑行政堡垒,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管理体制冲突由此形成。 四、对冲突的进一步解释 政策资源和市场资源在此不能达到优化配置,主要在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单一的政绩评估机制和政治晋升中的经济人行为 目前我国的政绩考核依然以经济建设成绩为中心,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主要依据本地区财政税收、本地就业和GDP增长速度。“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种施政观可能会导致两个极端:从时间纬度上,地方政府为实现任期内的跨越式发展往往较少考虑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从空间纬度上,面临同一经济区内的行政区划的边界时,为了保护本地利益,政府往往采用行政手段干预生产要素的流动,人为制造区间壁垒。 地方官员合作困难的另一个原因在于他们的政治晋升博弈的性质[10]。同一行政级别的地方官员,在政治晋升博弈中,参与人面临的是一个“零和博弈”,因为只有有限数目的人可以获得提升,一个人获得提升将直接降低另一人提升的机会,一个人所得构成另一人所失。而在当代的经济竞争过程中,也需要通过合作优势互补。政治晋升的零和博弈往往会干扰经济竞争的合作双赢。 (二)信息不对称与政府间不信任导致的非合作博弈 即使消除了地方政府经济人的行为,跨行政经济区仍然存在政府间的博弈,同级政府在面对不完全信息表现出来的等、靠、推的相互观望思想本来就很严重,加之彼此之间缺乏信任,担心利益受损,致使非合作博弈的产生,其结果是双方受损。如下例的静态非合作博弈,在缺乏互信情况下,即使双方知道合作双赢,但不能确定对方是否能采取合理积极的合作措施,于是只从单方面利益最大化出发,导致非最优结果。 (三)区域产业同构化严重,缺乏合作的内容即使制止了政府的经济人行为,克服了信息不对称,消除了非合作的“零和博弈”,政府的合作也会面临新的问题。由于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关注更多地表现为对本地区经济指标的关注,缺乏对整个区域的产业发展目标进行系统的战略思考,因此,大多地方政府往往对那些被区域内其它地方政府广泛关注的“热线产业”具有强烈的投资冲动,忽视了区间产业互补与合作,其结果带来的是区域内产业结构的严重趋同[11],从而使得区域合作缺乏实质性的内容。例如陕西关中地区的西安、咸阳、宝鸡等地区传统工业产业均以纺织、军工、医药等为主,新兴工业产业又都选择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建材等产业内的相同方面,产业同构严重,恶性竞争和排斥往往对一体化形成威胁。 (四)区域合作的主体不明,缺乏合作的推手政府与企业在一体化过程中也存在博弈,政府会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下资源在更大区域内的有效配置,因此区域合作主体是企业,而企业会认为,政府不创造良好条件,消除行政壁垒,要素是无法自由流动的,因此区域主体是政府。在主体不明情况下,一体化的进程显然缺乏推动力,等和靠的思想由此产生。实际上,区域经济合作的主体应该分前后两个阶段来看,如下图所示,以行政体制改革为过渡,前期以政府为主,主要进行公共设施建设和规划统筹工作,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后期以企业为主,完善市场机制,政府要从某些领域退出,为企业提供服务。目前西咸经济一体化就面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渡阶段,如果在这个阶段摇摆不定,一体化实施的主体也就不明确,一体化的进程就会受阻。 五、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键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要构建合理的地区间利益分配、约束和激励机制,优化行政机构运作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弱化行政区划边界,构建交通信息网络区域经济学中的“中心地理论”、“增长极理论”等表明,中心城市和地域对周边欠发达区有经济带动作用,而行政区划的边界是两个中心城市辐射最弱的地区,成为经济一体化的“隔离墙”,要实现要素的充分流动,就必须弱化行政区划边界,在边界区设置经济合作的“通道”以促进经济一体化。西咸共建区就是这一思想的创举,两地在城市的边缘规划建设40平方公里的区域,进行合理的功能区划,吸引企业进驻和房产开发,使其成为西咸经济一体化的突破口。 交通信息网络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属于公共物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需由政府提供,跨行政区只有具备较完善的交通网络,要素在区间流动才有物质载体,才会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障碍。西咸经济一体化在这方面规划的早但实施的晚,虽然西咸电话并网开创先河,但两地的交通衔接颇费周折,咸阳的世纪大道建成后很长一段时间很难与西安同规格公路衔接,群众反映强烈的直达公交线路也是奇缺,晚晚落后于人们的预期,这是急需改进的。 (二)减少行政区划管理层次,适当增加管理幅度,消除行政壁垒 通过行政区划管理层次和幅度的调整,可以直接解决现存的区间行政壁垒问题,将区间经济矛盾转化为区内经济问题加以解决,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行政区划改革要强化经济中心,规划区域布局,逐步形成层次合理、幅度适当、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区划体系,从而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提供适宜的区域地理空间[12]。 在不能完全破除历史形成的行政区划前提下,通过部门的融合是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实之举,它绕开了行政壁垒和法律限制,注重实效,是短期内消除局部矛盾的重要抓手。乌昌一体化在这方面大胆创新,通过合并两地党委,在高层实现战略统一,而西咸一体化这方面比较薄弱,两地部门归属各行政区,多数情况下需要通过各自主管上级间接沟通,但在渭河污染治理上两市环保部门合作比较积极,为改进渭河支流水质,两市共同制定了《西安咸阳沣河、氵皂河水污染治理规划》,协同关闭造纸等污染企业数家,使水质有所改善,为两地可持续共同发展做好了铺垫。 (三)完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政绩考核制度 要消除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在追求政绩时的经济人行为,须对现行的以经济增长为单一指标的政绩考核制度实施改革,新的考核制度需体现以下几方面:一是考核指标尽量量化,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既要有数量、速度指标,更要有经济增长的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保指标、就业指标、对外影响指标等。二是要建立规范的考核方式,对地方政府及官员的考核应将上级政府的考核与民意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程序做到公正、公开和透明。三是考虑外部性,建立奖惩机制,在政绩考核中,对于促进本地并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政府和官员予以表扬、奖励,以达到激励效果;对于一些只管本地发展而对周边地区进行市场封锁、设置要素流动障碍、转嫁污染等行为予以处罚。 (四)通过法制保障,构建区域协调管理机构 一体化经济区在面临共同的发展问题时,由于无法可依,往往表现为同级政府难以干预,上级政府缺少合理干预的手段,一旦干预又成了独角戏,地方上等、靠、要的思想滋生。可以通过构建法律基础,各成员进行产权的部分让渡,并由超越行政区划的区域协调管理机构来行使由各成员让渡出来的这部分权力,以制定整体性的合作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国际上依法保障区域协调发展的例子很多,欧盟的成长就是一个典范,还有美国的例子,美国为促进跨区域问题的解决、调节各地方政府间关系,于1961年颁布了《地区再开发法》,为此在商务部下设立了地区再开发管理局;1965年颁布了《公共工程和经济开发法》、《阿巴拉契亚区域开发法》并相应地成立了经济开发署和阿巴拉契亚区域委员会以及一些州际区域开发委员会。西咸一体化在这方面有所突破难度很大,因为这需要上级相关部门立法或授权,现行的协调领导机构很难依法独立行使权力,而面对西咸两市越来越不好解决的难题例如交通、产业的统筹规划与资金投入,土地指标的统筹等问题都需要省级层面强有力的支持。 (五)财税体制的灵活性和统筹性 区域经济中各行政区难以合作,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利益分配问题,而引导市场经济行为的财税分配政策,对市场、企业和地方政府都有着关键的利益导向作用。然而我国目前的财税分配制度不尽合理,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上、转移支付上、区域恶性竞争的税收优惠政策上都不利于推进经济区内行政区划的合作,因此上级政府要统筹经济区财税分制度,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增强政府对地方经济的调控能力;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实施转移支付法律化、弹性化、透明化,同时要解决地区之间的发展均衡问题,逐步使单一的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支付向纵向为主,横向为辅的转移支付发展;适当下放和监管税收优惠权限,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13]。 (六)建立基于平等、协作的学习型横向府际关系 伴随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横向府际关系更多地体现为交流与合作的关系,为了形成平等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型政府关系格局,要加强同级政府间的制度学习与创新,增强相互学习和创新的能力,敏锐地认知制度不均衡状态中所蕴含的潜在发展力量,合理制定制度创新的规划并持续地加以执行,实现政府制度的创新发展[14]。同时要认真学习、借鉴甚至模仿其他政府的制度,通过研究历史上和国外成功运作的制度安排掌握政府制度的发展规律,从而提高政府对制度创新的把握。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讨 摘要:随着科技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知识经济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知识经济发展对社会各方面都有一定影响。因此,探究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具有实用价值。本文阐述了知识管理的内涵,探讨了知识经济给行政管理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知识经济;行政管理;影响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当今社会,提到“知识管理”大多数人都有这样一个概念:在面对与日俱增的、非连续性环境出现一定变化时,就可以按照组织的适应性及生产条件、以竞争能力等各种现实情况,制定出迎合性措施。合理科学地认识“知识管理”,这种管理就是将人作为中心位置,把信息当成理解的基础,将创新知识当成最终目标,将知识作为一种能够开发的资源对待。总而言之,“知识管理”即为人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获取和运用集体知识以及技能全过程。从结构上来看,这种管理可以划分成两部分,就是管理人力资源以及管理信息资源。最终的目的是将人对知识创新以及处理信息二者有关能力的有机结合。 (一)在行政决策上的转变 因为广大群众们就政策是如何出台的这一过程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无法对实际中对政策的执行进行对比,哪怕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扭曲和变形也不得而知,那么我们的监督又从何谈起呢?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被广泛运用,使网络形成了对行政决策监督的无形之网。随着网络被广泛地运用对行政决策的监督上,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决策过程的清晰度和了解度,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群众通过网络便能够轻易地了解到行政决策的内容,将不同的决策方案和自身的利益作对比,看清自己的立场,然后发表自身见解。 (二)建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 在以知识为经济的时代,一方面日后知识必将在行政管理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人可以对知识进行掌握以及驾驭,并且可以由此对行政管理进行创新和改革,所以这些全部原因都将人置于经济社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随着时展相较以前更加突出和明显了;另一方面人的价值观和思维模式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人逐渐开始追求自主性和个性化自我价值,并且由于人在行政管理中地位变高的缘故,他们的这些追求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完美的释放,“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以此得到实现。 二、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一)行政管理人员要具备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知识经济的时代,领导自身的知识含量直接间接的成为了下属们判断其是否有能力担任该职位以及是否有能力胜任工作的基础条件。领导干部们也好、管理者们也好首先肯定是要踏踏实实地学好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等等符合时展的理论知识。同时又必须对法律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这个可以参考“依法治国”。而且最好是对所在行业要求掌握的专业类知识进行一个较系统较全面的学习,还最好对一些现代科技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不但如此,还要掌握和认知一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趋势,准确履行自身职责。当今社会知识随时都在进行更新,而且速度难以把握,所以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在原有的知识体系上新添和补充才能不被社会所淘汰。 (二)对行政绩效管理的影响 所谓行政绩效的管理就是指根据绩效评价来对被评价者按照一定的指标和参考一些标准来对比分析,考察、评定、奖励被评者在一定工作时期内的工作,并且进行一些相关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地探索以及不断的创造可以有效地拓展组织目标和组织价值的新视野;逐渐完善一些奖惩体系,努力实现对管理思想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完善和实现。步入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在绩效管理上也体现出知识的重要性。要争取做到与效益相辅相成。知识经济大环境下,知本非常的重要。知本的地位也位于资本的前面了,拥有多少的知识、拥有什么样的知识以及怎么样去运用知识等等已经成为促使经济高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了。这便要求组织管理者根据自身的知识掌握量来将战略和运作相结合制定有效的知识管理相关战略,同时对内部知识资本作出高效合理的调配和安排。同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自己的知本能力自身必须要了解,同时对竞争对手的知本情况有个了解的话会让自己更胜一筹,防患于未然。 作者:1.杜军贤;2.孙晓莉 单位:1.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中卫热电有限公司,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保密体系建设的经济与行政管理探析 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机关、单位的采购需求,以及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供给关系的客观需要,使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等“体制外”力量不同程度地进入了涉密领域,从事涉密服务活动。可以说,保密工作已不断涉及一些社会化的管理内容,逐渐向“体制外”延伸。保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这充分体现了针对社会涉密领域的保密行政管理,即国家采取事前保密审查的管控措施。对经常从事涉密业务的单位,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保密资质管理,并陆续出台《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对涉密印制、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的保密监管实施办法。近年来,以保密资质审查为代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积累了大量面向社会企业的监管经验。然而,传统的资质审查方式以保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建立及保密设施、设备配置等为主要审查内容,难以了解企业日常保密规定以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涉密业务量日益增长,国家保密管理要求更加严格的新形势下,传统审查方式的局限性日益凸显:一是难以做到全面排除保密隐患,二是整体提升社会化涉密领域保密管理水平进展缓慢。此外,新资质申请单位普遍保密管理基础薄弱,与日常业务脱节,缺乏保密管理经验,长期处在依据保密检查意见被动整改的局面。企业这种被动无序的保密管理状态与现代企业管理运营总体要求相悖,同时也影响企业的整体运转效率。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水平,破除保密行政管理困局,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资质审查为抓手,引导资质单位建立健全保密管理体系,是实现保密管理改革,提升社会化涉密领域保密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 1.保密体系建设的内涵 保密管理体系是指,按照保密管理要求,规范企业保密工作开展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一系列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总称。企业管理体系包含若干个子系统,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等。就涉密资质单位来说,保密管理体系应与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并重,成为企业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子系统。此外,保密管理体系应同其他管理体系协同一致,支撑企业高效运转。对此,资质单位进行保密管理体系建设应处理好以下三方面问题: 第一,做好顶层设计,将保密工作融入生产经营活动。保密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应与其他子系统彼此嵌入,在企业管理体系内协同运转,使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真正成为执行保密管理活动的过程。这就要求在顶层设计上做好保密管理与生产、销售、人力资源等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一是组织架构重建,将保密管理部门定位为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管理部等常规管理部门同等重要的实体职能部门。保密管理部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到企业管理的顶层设计中去。二是制度梳理再造,在生产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基本管理制度中,将保密管理要求直接嵌入各项基本管理制度中,使之与企业常规管理工作同步运行。以人力资源管理为例,其包括人力资源规划、绩效、薪酬、招聘、培训及员工关系六大模块,应把涉密岗位设置纳入人力资源规划中,涉密人员审查纳入招聘流程中,保密培训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内,涉密工作考核纳入绩效管理中,保密津贴也应在员工薪酬福利设置时直接体现。 第二,开展保密风险评估,进行生产流程再造。做好涉密业务保密管理的关键是排除隐患,从源头上降低失泄密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其本质是一种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包括风险点识别、危害等级评估、防控措施制定和实施及效果评价。保密风险管理可通过企业生产流程再造得以落实。通过经验总结、梳理流程、调查研究等方式,对各生产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识别,并分析其发生的概率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在风险评估成果方面,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并通过改造生产流程,将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以涉密文件印制活动为例,从事印刷的员工势必接触涉密信息,各生产环节如不采取技术加管理的强制措施,涉密信息就可能被泄露,这就是一个高发高危的风险点。涉密印制资质单位可通过对人员进行出入场安检,增加印制过程视频监控及现场抽查等工作环节来改造生产流程,从而实现保密风险防控的目的。 第三,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保持管理体系的先进性。企业内环境及所处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大环境都在不断变化,纵使有完美的保密管理体系,也会因一成不变而可能失去实用性。因此,保密管理体系应具备针对暴露问题及时纠错与修正的能力,以及应对情况变化快速响应的能力。通过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可实现以上自我更新的管理要求。资质单位应制定并执行一系列保密防范措施,并将实施效果与预期目标进行比对,对已证明有效的措施进行标准化,载入制度加以推广;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鉴定是否为管理缺陷所致,对相应措施进行调整优化,带入下一轮的管理循环,检验实施效果。以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活动为例,为防止信息外泄,资质单位采取手机寄存、视频监控、监督奖励等控制措施。如经举报发现夹带手机进场,在严格执行制度的情况下,说明入场控制措施、视频监控探头安装方案均存在漏洞,须调整优化,监督奖励机制发挥了效用,应继续执行。 2.保密管理体系建设的收益 资质单位通过获取涉密资质,取得在涉密领域这个特殊市场的竞争资格,进而带来收入的增长和利润的回报。然而,由于涉密业务的特殊性,资质单位在涉密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须落实国家保密管理要求,投入额外成本(即保密管理成本)。保密管理成本主要包括:一是增加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等的经济投入,二是执行保密管理过程的时间成本。在同一类涉密活动的市场竞争中,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越精准,保密管理成本控制得就越合理,承接涉密业务所获得的利润回报也就越丰厚。当前,新申请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水平普遍还处于初级阶段,管理方式单一,对全过程控制不足,时常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将保密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子系统进行系统化建设,可转被动为主动。通过顶层设计,协同其他子系统嵌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将大幅提升保密措施的针对性,收缩无效投入,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持续改进,始终保持从源头控制泄密风险的优势,以此获得长期稳定的保密管理效益。此外,在企业管理体系内运行保密管理,相比独立运作,可有效降低资源消耗总量。以涉密人员管理为例,从上岗、在岗到离岗,需采取包括资格审查、培训、签订责任书等一系列管控措施,独立于企业人力资源日常管理工作之外,由企业保密机构单独实施涉密人员管理措施所消耗的资源,将远高于与人力资源管理合并执行的成本。因此,资质单位通过开展保密管理体系建设,可大幅提高保密管理精准度,与企业高效运转的总体目标相一致。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合理控制保密管理成本,将最终转化为依法依规从事涉密业务所获取的利润回报。 3.保密行政管理的效益 在新形势下,结合现行的资质管理制度,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以资质审查工作为抓手,通过转变审查视角,引导资质单位进行保密管理体系建设,提倡保密管理系统化、日常化,是贯彻“行为论”法律精神的管理实践。依据新法赋予的监督管理职权,面对社会化涉密活动的激增,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改革监管模式,从“现状审查,出具整改意见”向“评估管理水平,指导体系优化”转变,可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执行成本。在资质书面审查阶段,通过查阅保密机构在企业组织架构中所处位置,以及企业基础管理制度中保密管理要求的体现程度,判断资质单位保密体系的顶层设计是否合理、到位,保密工作开展思路是否以“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为出发点,设立相关评分项,调整评分标准;在现场审查阶段,通过实地考察、询问、抽查记录等方式,判断资质单位保密风险管理、持续改进机制是否运转有效,以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保密工作是否同步执行,设立相关评分项,调整评分标准。这种审查角度的转变将有效扩展对资质单位监管的广度与深度。通过追溯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工作所覆盖的时间轴也将得以拉伸。从“针对保密管理现状的审查”向“对保密管理体系整体评估”的转变,是从“授之以鱼”向“授之以渔”管理方式的转变。资质审查评分标准的转变势必倒逼资质申请单位进行保密管理改革,探索实践保密管理体系建设,从而促使社会涉密领域的保密管理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作者:韩曦 单位: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资质审查部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网络经济与工商行政管理初探 一、网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现状 1.网络经济中身份确认机制亟需完善。所谓网络经济中经营者身份的确认就是在交易之前,确认每一个当事人的身份并且划分出交易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传统的经济形态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企业户口,有着完整的企业档案和相应的执法手段,长期以来在有形市场中很好地完成了确认经营者身份的任务。但是,网络经济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是虚拟性,在虚拟的环境下加强公平性和合法性,就必然要求对经营者的身份有明确的确认。在目前的网络经济中,网络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制度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这一范围也还只局限于企业内,并未形成整体网络经济的普遍规则。 2.管理部门的职责不清。网络经济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的催生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其所遵循的现有的规则大多来自于市场需求,政府的干预十分有限。现状则是在传统的工商管理机制下,对网络经济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互相推诿,责任混乱,并出现管理盲点等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建立独立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的技术,设立有针对性的规则是解决问题的较好的办法。 3.网络经济急需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秩序为原则的经济形态。网络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特殊形式,建立公平竞争的秩序十分重要。这是网络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网络经济的出现使得人们熟悉的领域出现了新的问题,比如,传统经济形态中合同的有效性如何在虚拟的网络经济中实现。而这些新问题都是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和打击不正当行为的关键点。显然,如何使网络经济能健康长久的发展,光靠市场调节是不够的。工商行政部门的介入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商行政管理———网络经济发展的保障 目前网络中存在着企业或个人利用网络的便利谋取私利,做出违反法律,违反道德的事情的现象。例如,频频散发的广告谣言,盗用他人信息资料,仿制或者截获他人证书文件等。这些不利因素的存在对网络交易的可信程度和可靠程度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市场经济是信用市场,网络经济以其独特性更为强调信用。所以,对网络经济信用的损害会直接影响其运行和发展。为了杜绝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发挥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在源头上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显得十分重要。具体来说,就是需要工商行政部门的严密监管。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就要从工商干部自身的素质提高和监管手段的创新两方面进行。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工商执法队伍。首先,建设网络化的工商管理系统必须要有优秀的计算机人才。由于网络经济的迅速崛起,造成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没能与行政管理机制有机结合;其次是要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克服信息技术部门仅仅作为一个技术单位而依附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思维误区;最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组建专职监管网络经济的职能部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经济范围的不断扩大,网络中的侵权、恶意欺诈等犯罪中运用高科技手段越来越多。对此,必须要有来自专业监管部门的防范和遏制。 2.适应新形势,监管好网络经济。网络本身是自由的、共享的,但是网上交易行为必须规范管理。我国的网络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因此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应早做研究,提前入手。 (1)抓好网站的准入关由于网络经济的监管空白,个别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在网上进行超出其核准的经营范围的交易,企业由此获得的收入则属非法收入。对于未办执照的企业或个人建立的网站,由于未做工商登记,在网络交易中的所得收入会造成税收流失严重。因此,规范网站的主体资格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国家都十分重要。 (2)创新监督管理手段。网络经济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形式,它的公平竞争秩序需要法制化的管理。目前,有些问题直接出现在了我们熟悉的领域,比如对广告、合同管理、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等等。监督管理好网络经济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完善系统的工商行政管理网络,做到以网治网。 (3)加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综合执法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监管市场的主管部门,与公检法、税务、技监、银行等部门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些部门间的联网将有效地促进部门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使部门协作更加密切,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加强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的力度。 三、加强网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 首先,通过对经营者之间进行联盟组织,打造网络行业自律平台。在工商行政部门的引导帮助下,将在网络经济中比较权威的几大网商进行诚信联盟,签订诚信公约,打造良好的网络经营者形象;其次,建立和完善工商网站并进行统一标识。工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简化了传统管理中费时费力的审批过程;最后,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民主化和透明化。逐步将在制定法规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集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 作者:林旭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探究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知识的研究、创新,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优秀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行政管理;知识管理;以人为本的管理 经济与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登封市大冶镇地处嵩山东麓,位于郑州市西南64公里,登封市区东南25公里处,总面积98.7平方公里,辖34个行政村,341个村民组,7.8万人,登封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位于镇区西部,2016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完成89亿元。告成镇位于登封市区东南12公里处,地处嵩山、箕山之间,颍河纵贯腹地,全镇总面积72.81平方公里,辖24个行政村,128个自然村,200个村民组,总人口5.5万,2016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完成74.3亿元。2015年7月,登封市大冶镇、告成镇被确定为河南省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登封市高度重视、抢抓机遇,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为实现扩权强镇、辐射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汇聚了强大力量。 一、改革推进情况 (一)加强领导,优化方案。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改革领导小组,协调督促落实相关改革,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深入学习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广泛征求试点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科学制定改革方案。(二)下放县级管理权限。根据试点镇实际需要,经充分沟通,重点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保障7个方面,从登封市“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行政权责清单事项和行政审批清单事项中,选择327项县级管理权限事项作为拟下放权限,涉及国土、规划、环保等28个部门。按照行业分:产业发展44项,规划建设161项,环境保护32项,安全生产37项,市场监管23项,社会治安2项,民生保障28项。按照权限类型分:行政许可44项,行政处罚245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征收6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基本公共服务7项。(三)优化机构编制配置。结合试点镇自身特色对其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整合,设置党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局、农业发展服务局、便民服务中心。在编制总额内,调剂增加试点镇内园区管委会的编制,补充急需的管理专业人才,由试点镇统筹使用。将试点镇原有和承接的各类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入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整合试点镇原有和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由综合执法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坚持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整合、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切实为试点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四)理顺试点镇与派驻机构关系。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统一更名为“登封市伊伊镇伊伊分局”,其承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入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对派驻到试点镇的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业务工作接受主管部门指导,并接受试点镇人民政府的协调和监督,日常工作以试点镇为主。派驻机构的主要领导采取主管部门领导兼任或直接配备为副科级的方式配置。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调动、任免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科级干部由组织部门负责,事先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其他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事先书面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试点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作为主管部门对派驻机构工作考评、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五)实行经济发达镇目标考核。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改革目标,就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后机构设置是否合理,职责关系是否顺畅,职能配置是否优化,行政环节是否减少,工作流程是否优化,经济发展能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是否提高等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对试点镇进行跟踪式目标考核,加强目标动态考核评估,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压力巨大。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增大,传统产业企业效益下滑,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此外,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的加快,需要大量财政投入,但是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乡镇的财政收入大部分要上缴分成,试点镇可支配的财力远远不能满足其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民生事业投入的需要。(二)人员编制不足。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以来,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日趋严格,行政事业编制控制在80名左右,人员得不到及时补充,老龄化现象严重,因此迫切需要增加人员编制来满足不断增加的职能需要,随着部分县级管理权限的下放,人员编制缺口的问题也日益严峻。(三)配套改革不到位。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的改革相配套,但目前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如公共财政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进程不快,没有及时跟进。(四)用地指标瓶颈。乡镇产业的培育,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支持,但目前在土地指标使用上仍以县为单位进行规划,且按一般乡镇对待试点镇,没有明确其具体份额。 三、意见和建议 (一)调整现行财政体制,强化财力保障。建议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扩大财政自主权,提高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合理确定市镇收入划分,加大镇级税费收入分成比例。镇域内中央、省、市属大中型企业经济指标以属地管理、属地统计为主,增加驻地中央、省、市属大中型企业税收留成,提高全镇综合经济实力。完善试点镇财政职能,设立国库,形成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二)创新人员配置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议根据承担任务的需要,在编制总额内适当调剂甚至增加编制。积极探索灵活的用人办法,实行多元化用人制度。在个人档案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允许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对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岗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三)加大各级政府投入,提升发展活力。建议充分发挥现有各类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大建设支持力度,重点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和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的保障能力。对试点镇计划和项目实行单列管理,加大倾斜力度和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四)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建议按照改革试点任务要求,根据上级部门研究制定的配套政策,在财力、土地、人才、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落实,切实增强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作者:尚学阁 李 超 单位:河南省登封市编办
刑事诉讼法教学探讨: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探讨 《刑事诉讼法》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中的一门必修课。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笔者深刻地认识到在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的诸因素中,案例教学法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应用 精心选择案例 案例教学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能否选择恰当的案例,精选出的案例应当是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最能揭示所学理论的案例。并且要选择与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密切相关的正面与反面的典型案例,寓所教理论于案例之中。 案例教学的形式可以多样化 案例教学过程主要以启发学生思维、锻炼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中心,所以形式可以多样化,归纳起来,有下面几类: 1、举例法 即运用某些案例作为论据去证明某些法律原理、法律观念或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结合使用,一般是根据讲授内容的需求,插入一些较为简单的案例加以分析说明,以帮助学生理解消化教学重点、难点。这种教学法以讲授为主,案例为辅,主要适用于学生学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是一种较为简易的案例教学法。 2、讨论法 即在学生比较系统学完某些基本理论和方法后,由教师选取篇幅较长,也较为复杂的案例,设置某些问题,组织学生在课堂上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讨论。在采用讨论法进行案例教学时,教师应把握好课堂,适时地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就案例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大胆质疑,积极发言,让学生各抒己见,说出自己的理由和结论。这种案例教学法主要适应于学生对刑事诉讼法中一些重要又较难掌握理论的学习。这种案例教学的好处在于能够给学生较大的思维空间,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与他人沟通的能力。 3、纠错法 受“重实体、轻程序”思想的影响,刑事诉讼中的具体程序经常不受重视,从而导致办案过程中出现错误。所以,采取这种“找错误”的案例教学方法,有利于学生联系工作实际,加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发现法律问题的能力。这种案例教学法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全面,主要适应于学生比较系统地学完某些基本知识后采用,也可以在对课程进行复习时使用。 4、模拟法 这种教学法要求较高,必须在学生基本掌握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知识的基础上才可能运用。一般要求是教师根据教学需要选取一个可以模拟操作的案例后,分配学生角色,把法庭的审判搬到课堂上,让学生亲临其境,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一步步地进行下去。这种教学法的最大特点就是学生参与,学生为了演好自己的角色,会“如饥似渴”地查找自己需要的知识,并在短时间内消化知识和运用知识,使学习成为学生的一种“自我需求”。模拟结束后,由教师对模拟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完善方法、途径,使学生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途径达成一定的共识,从而实现教学目标。 应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 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将付出更多的精力和劳动 教师要在课堂上引导学生,驾驭案例材料绝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在案例教学前,教师除了要钻研教材、制定授课计划、认真备课外,还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准备案例。为了确保教学质量,必须广泛收集案例,掌握丰富的案例材料,才能针对教学内容,选择恰当的案例进行教学。(2)针对案例设计向学生提问,这些问题既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又要有逻辑性、启发性,且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3)设计如何组织课堂讨论,如何回答学生可能提出的问题,以及如何根据案例授课等。(4) 模拟案例整个过程的设计、排练。总之,采用案例教学法对于教师的要求远远大于课堂讲授教学,不仅是对教师理论知识的考察,还是对教师组织能力、应变能力的考验,教师需投入更大精力、花更多时间作准备。 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也对学生提出了新要求 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在课前要有一定的准备,不能把课堂作为唯一学习场所,而是要课堂课外兼顾;要求学生课堂上要积极聆听和发言;要求学生不能仅仅满足于教材或者讲义,而是要在教师的指引下学会寻找利用课外资料,为课堂教学做准备和在课后巩固深化课堂学习的内容,服务于实践。 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对学校教学单位要求较高 在案例教学中,要求学校有较为丰富的图书馆藏,同时要求有开放的网络资源,方便学生搜集资料,为案例教学做好准备。同时,如果在案例教学过程中,能够运用多媒体,使用一定的电教仪器设备辅助教学的话,会增强案例教学的效果。此外,由于案例教学不适用大班教学,只能是在小班教学中采用,这样便于讨论,课堂秩序也比较容易控制,效果较好,这就要求学校具备小班教学的设施。另外,还应支持和安排教师到业务部门进行调研,收集案例等。 总的来说,在刑事诉讼法这样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中适用案例教学法非常有意义,这种新的教学方法的应用,对学生、教师、学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三者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初衷,产生更为良好的教学效果。 湖北长江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司法考试导向下的诉讼法案例教学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立项编号:JY2011002 (作者单位:长江大学政法学院) 刑事诉讼法教学探讨: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初探 【摘 要】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应顺应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形势,从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确立新时期公安教育风格的刑事诉讼法课程内容体系。 【关键词】公安院校 刑事诉讼法 教学改革 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是:根据公安机关警力需求和编制情况,逐步压缩普通学历招生规模,扩大面向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招生规模,将原来高中起点的国民教育模式,调整为本、专科起点的公安专业教育模式,努力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和警察职业意识,为基层公安机关培养输送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院校应牢牢抓住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全面调整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科学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大胆创新教学环节和教学手段,把职业精神培养、专业能力教育和警务技能训练贯穿培养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形成“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公安职业特色鲜明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本文拟对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后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方法进行探索和创新,确立起凸显新时期公安教育风格的刑事诉讼法课程内容体系。 一、树立新的教学思维 公安院校用什么样的理念重塑公安法学教育,成为公安教育工作者所需讨论的重大命题。传统的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以“满堂灌”的方式为主,属于教师“讲”、学生“听”的接受型教学模式,教师是课堂的“权威”,学生被动接受知识,教学过程中只关注学生是否掌握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则和法条,而缺乏对学生认知过程中“内化”能力的培养。公安法学教育应该在一般法学教育的基础上,针对公安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经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执法理念和法律实践的教育。特别是改制后学生出现的两大新特点,决定了公安法学教育改革的紧迫性。首先,与普通大学招录的生源不同,改制后招录的学生有退伍的士兵、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甚至研究生。进入公安院校之前,他们都有自己的知识贮备和人生经历,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素质。其次,改制后培养出来的学生属于定向委培生,他们未来的工作岗位在基层公安机关,对于毕业去向而言,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更具有专业性。学生进入公安院校之后,他们要对自己的角色重新定位,从军人或者普通大学生的身份向警察身份进行转变,需要接受警察素质、警察执法理念、警察职业道德的教育,学习公安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因此,面对新形势,公安法学教育改革首先要以理念改革为先导,将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结合起来,以培养“准警察”的教育思维为基点,以培养既具有正确执法理念,又具备熟练执法技能的高素质公安人才为教育目标,不断开创公安法学教育的新局面。 二、构建新的教学内容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法被认为仅是实现实体法的工具和手段,诉讼法的价值普遍流行着“工具主义论”的提法。无论是在司法实践还是法学教育中,都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且大部分学生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则繁多、内容枯燥,对这门课程不感兴趣。但是,刑事诉讼法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对公安执法办案有着很强的指导性作用。因此,结合公安法学教育的特点整合刑事诉讼法的教学内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理念教育与规则学习相辅相成。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面对日益复杂的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日益智能化、复杂化的趋势,学生需要有较强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水平,对法律的了解仅仅停留在记忆法条的层面显然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作为法学教师,不仅要使学生掌握具体法律规则,还要让学生了解规则背后的内在机理,提高法律素养。鉴于人权保障的重要性,刑事诉讼法的许多条款尤其是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都规定于宪法之中。如美国宪法修正案中对正当程序的规定,德国基本法中对刑事诉讼诸原则的载明,所以刑事诉讼法被称之为“宪法的测震仪”、“应用宪法”、“实践中的宪法”、“第二宪法”,其关乎着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的重要权利。实践当中出现的“只要案子办对了,程序错误只是一个小问题”的观点,这种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为实践中难以消除的漠视甚至违背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行为提供了注解。“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需具备良好的法治意识,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差别。因此,该门课程教学要贯彻“程序正义”、“程序公正”、“人权保障”的理念。公安院校培养的“准警察”应该同时具备正确执法理念和准确运用法律规则的能力。笔者认为理念教育可以放在刑事诉讼法绪论部分进行。例如,“刑事诉讼的任务是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政策性的宣传未免过于空洞,也可能使学生产生厌倦情绪,教师可以通过一些反面案例进行说理,例如武汉市警方实名曝光抓捕的人、东莞市“女赤脚游街”事件,针对民警在处理治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民警执法过程中不能忽视程序的作用。通过实体案例分析不仅能达到理念教育的目的,同时还能对学生进行职业风险的教育。传统的刑事诉讼法教学,大部分教师认为绪论部分可讲性内容不多,学生也认为此部分内容没有可考之处,都忽视了对该部分的学习,现可通过对绪论的深入学习,加强程序理念的教育,使学生在开篇学习刑事诉讼法之初就能感受到这门课程的优秀价值。只注重规则,忽视理念贯彻,刑事诉讼法就会缺乏“灵魂”,成为“无水之源”,只剩下一系列繁琐的条框;反之,只强调程序理念,忽视规则的理解和运用,刑事诉讼法就会成为空洞无物的教条。只有两者相结合才能达到教与学的最佳效果。 (二)现行规定与立法新趋势互相结合。刑事诉讼法教学无疑是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一系列司法解释为基本内容,因为这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操作规范,但从法制完善的趋势来看,刑事诉讼法本身也存在不少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整也是可以预期的。刑事诉讼法教学不能局限在教材的框架内,首先,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法的与时俱进,必须让学生了解刑事诉讼制度的新发展,如在2010年,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又如“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等。这些都是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阶段性成果,教师在讲授相关章节时,必须及时补充教材没有的新规定、新内容。其次,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已经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对这关乎公民生命自由和财产安全的基本程序法,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非常重视。教师在课堂上可以适时引导学生关注刑诉法的修改,例如,可以组织一场班级辩论赛,讨论沉默权制度设置有无必要性;或者如何平衡限制侦查权力与保持社会稳定的矛盾关系等。若只以教材和刑事诉讼法典作为蓝本,这种教学起点过低,学生对刑事诉讼制度中出现的新规定和新趋势会有所忽视,缺乏前瞻性的教学不能满足新时期公安法学教育与公安工作的需要。 (三)侦查程序与审判程序教学并重。由于教师普遍认为公安院校的毕业生主要从事的是公安工作,招录体制改革后这种情况更是如此,因此传统的刑事诉讼教学一般以侦查程序为重点,以立案管辖、侦查行为、强制措施、证据收集等内容为优秀,在刑事诉讼流程中把重点放置在从公安机关立案到侦查终结这个阶段,认为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与学生未来的工作没有紧密关系,因此对这部分内容随意地点到即止甚至不讲。这种教学隔断了学生对刑事诉讼流程的全面掌握,不利于学生了解各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相互配合与制约的情况。“准警察”要注重诉讼意识的培养,即警察所有的侦查工作都应当围绕着审判工作而进行。我国试图构建起一种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和审判中立的刑事诉讼格局,学生就必须对整个刑事诉讼的流程作出全局性掌握,这也是顺应刑事诉讼发展新趋势所应有的诉讼理念。在教学内容的选择和取舍上,重点讲授凸显公安工作特色的章节无可厚非,但是对其他程序也需一并关注,以帮助学生形成刑事诉讼的完整链条。例如,对于审判阶段,考虑其程序的繁琐和枯燥,可观看典型案件的庭审现场录像资料,也可组织一场模拟庭审活动,学生通过角色的扮演,从感性上了解庭审过程,从而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 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应用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要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诉讼理念,从而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精心挑选出的教学内容需要配置科学的教学方法与手段才能相得益彰,教学方法与手段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启发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案例讨论法、多媒体课件教学等方式是法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的较为完善、科学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在此,笔者拟提出几种可以增强刑事诉讼法教学效果的方法。 (一)横向联系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是与学生未来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看,二者是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关系。刑法是规定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刑事诉讼法则是从所规定的诉讼程序上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刑事诉讼的过程既是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也是适用刑法的过程。为了增强学生活学活用的能力,教师应该帮助他们形成一个知识共同体。在刑事诉讼法授课过程中,一定会遇到刑法当中的问题,如讲授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时,会涉及刑法的刑讯逼供罪;讲授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时,涉及侮辱、诽谤等具体罪名。教师在授课时应相互呼应,不能局限于自己的学科,帮助学生形成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无缝衔接,以促进学生法律专业知识的系统化。 (二)比较法。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适当地对相关学科之间进行比较,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理解能力、记忆能力和概括归纳能力,从而在整体上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同属于程序法,三大诉讼法既具有相对独立性,又有共通性。教师可以充分运用“求同存异”比较法对学生进行引导。首先是“求同法”,三大诉讼法虽然属于相对独立的课程,但由于同属程序法,因此在一些审判制度、审判原则等方面存在着相同之处。如两审终审制、回避制度、审判公开制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等,讲授时注意引导学生认识其共性。其次是“求异法”,三大诉讼法目的和任务的不同导致了在很多方面三者又存在着差异,如证明责任问题,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由公安司法机关承担证明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行政诉讼则是由作为被告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民事诉讼则是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特殊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又如,三大诉讼法都涉及“诉讼当事人”,其实在不同诉讼“诉讼当事人”的称谓也有所不同,如果教师不注意引导学生进行比较,学生结束课程学习后可能连最基本的称谓都无法准确掌握,对三大诉讼法的本质区别也不清楚。除了学科之间的比较,教师还要注意刑事诉讼制度古今对比和中外对比,如可谈一下古代“亲亲相首匿制度”与现行刑诉法的证人作证制度;介绍美国的米兰达规则;或者比较我国的陪审员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通过比较加深认识,启发学生思考。 (三)图示教学法。近年来公安机关实行执法规范化建设,很多基层单位部门从自己的业务出发,制定了工作流程图。如案件审核流程图、窗口单位的办证流程图、审批流程图、信访工作流程图,实战单位的接处警工作流程图、矛盾纠纷调解流程图、刑事行政案件办案流程图等,通过制定并落实工作流程图,使每项公安工作标准化。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也必须注意实战部门的业务动向,借鉴实战部门的新经验对课程教学方法进行创新。刑事诉讼法教学中采用多媒体课件,可增强教学的生动性和趣味性。以多媒体教学课件为载体,将图示法融入教学,把艰涩晦涩的抽象法律程序形象化,把刑事诉讼的知识点通过图示串联成线,可以增加授课内容的直观性,使学生在思维中形成一定的程序结构图,把抽象知识具体化。例如,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经常涉及期限的问题,如果把握不好会导致程序不公,可以以列图的方式作出一个总结(如图1所示。图中的期限是指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补充侦查不是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又如,可以通过图示对检察院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作一个比较。 (四)对抗性教学法。公安法学教育应当面向公安实践工作,以公安执法需要为教育导向,突出公安特色,逐步加强实践教学的比重。传统刑事诉讼法教学多侧重专业化知识的传授,学生参与实践的体验不够,课堂气氛容易出现沉闷和懈怠情形,以对抗性教学法为手段,加强实训建设,可以使刻板的课堂气氛变得轻松活跃,促进教与学的融合交流。对抗性教学模式以美国著名教育家杜威的“新教育”思想和建构主义为理论基础。在杜威看来,认识论所关心的不只是知识问题,更重要的是认知问题。传统的认识论在认知问题上是以“知识旁观者”的理论(spectator theory of knowledge)出现的。这种认识论主张,知识是对实在的“静态”把握或关注。杜威认为,这种通过人的动作引起事物变化的方法,可使事物性质和作用变得比较清楚。试验方法的特点是只有行动以后才可以知道,没有动作便没有真正的知识。这与建构主义理论的观点不谋而合。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教师是学生构建知识的帮助者,强调“情境”的重要作用,主张利用“情境”和“协作”发挥学习者的主观能动性。不论是杜威的新思想还是建构主义理论,都强调学生的自主性作用,强调学习者对知识的体验。因此通过对抗性教学,既可以实行科学的教育方法,又能加强实践教学的效果。刑事诉讼法适合实施对抗性教学法,主要由于该学科自身的特质就存在着不少对抗性的元素。例如,刑事诉讼的任务即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矛盾问题;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对抗;辩护律师与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的对抗等,这些都是引导学生进行对抗性思考的绝佳资源。教师可以通过举行辩论赛和模拟办案两种形式实现对抗性教学。在教学过程中适时安排辩论,可以促使学生对该理论进行辩驳后的权衡思考,如以“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范围应当扩张还是限制”为例,教师可以设置这样一个情境:律师在侦查阶段有什么权利?这些权利是宽泛了还是被削减了?讯问时律师在场权有无设置的必要?这个情境可以通过一些案件或视频作为铺垫,然后学生进行分组,自行收集资料和决定发言人,由教师主持一场辩论,最后进行点评,并以学生的表现作为科目考核成绩的基础之一。模拟办案也是对抗性教学的常用方式。在授课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和内容,安排模拟办案,既可以是单列场景的演练,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模拟讯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所或人身进行模拟搜查等,也可以是综合场景的模拟,如进行模拟审判,把学生分为控、辩、审三方,各组自行做准备,教师也可进行辅导,如强调学生要通过“法言法语”进入角色,在话语中标明自己的身份。通过辩论赛和模拟办案,可以激发学生的对抗意识,从而更有激情地投入情境的体验,最终加强对知识的领悟。 (五)组织应用型讲座。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后的学制为2年,时间有限,且学习的科目较多,课时量较短,仅仅通过课堂的传授容易使教学“走过场”,因此刑事诉讼法教学要向课堂外进行拓展和延伸,可以组织应用型、实践型讲座,邀请公安一线民警或者律师行业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专家到校举办讲座,如邀请打黑除恶、打拐行动的办案民警谈谈案件证据收集方面的问题等。法学专任教师由于科研和授课压力,不能及时更新实战知识,同时学生在入校前虽然经过了系统学习,已经有了自己的知识经验储备,但绝大多数学生是直接从校到校,或者从军营到校,对公安工作缺乏直观性的认识,因此举办此类实践型讲座,不仅能弥补专任教师实战经验不足所带来的教学局限性,同时又能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使学生能站在公安工作的前沿思考问题。 【作者简介】蔡 霞(1982- ),女,广西桂平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讲师,硕士。 刑事诉讼法教学探讨:流程图法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应用 [关键词]流程图法;高职高专;刑事诉讼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法律专业人才缺口增大,就业方向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团体及其他事业单位等均有所需求。然而高职高专法学专业学生的理论研究深度无法与本科生相比,加强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来弥补这一不足是其正确的发展方向,特别是金融类高职高专院校的毕业生大多进入企业、金融机构工作,主要是需要实际操作的能力。为解决刑事诉讼法教学内容枯燥乏味、无规律、抽象不容易懂等问题,基于日常教学经验的积累,有必要探讨将流程图教学法引入刑事诉讼法的有效途径。 一、流程图引入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可行性 1.程序性、步骤性的操作环节,是适用“流程图教学法”的先决条件。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破产法、税法、仲裁法等诸多程序法内容,都是由错综复杂、环环相扣的诸多“司法程序”组成的。这些程序,也就是事态行进的步骤,本身具有时间性和序列性,这就为“流程图”的适用提供了先决条件。而程序法的这一特殊性是其他任何学科,甚至包括计算机等理工类学科所不具备的。 2.步骤的烦琐、结果的不可预知性,是适用“流程图教学法”的本质要求。程序法较为烦琐、机械,在诸多司法程序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例如,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开庭前准备”、“审理”、“判决”、“送达”等诸多程序。一个简单的案件尚且如此,如果包含当事人众多的集团诉讼、诉讼期间耽误、上诉、二审、再审等因素,可能更加复杂。因此,一个相对明晰、可操作性强的“流程图”是适合初学者掌握的最佳方法。 刑事诉讼: 3.程序法内容的相似性、重复性,是适用“流程图教学法”的内在需要。从法源上讲,程序法与实体法在20世纪不断出现交融的趋势。除了专门解决纠纷的诉讼法外,行政法、经济法、民法、商法等传统的实体法,已越来越多地出现程序法律规范,甚至程序法与实体法交融成为其新的特点。这些程序法内容,大体是相似的。例如,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管辖”、“立案”、“一审”、“上诉”、“二审”、“审判监督”、“执行”等诉讼的基本环节规定是相似的。 二、流程图法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可行性措施 通过三大诉讼法流程图的对比来讲解诉讼程序,可以提高教学信息的集成度,给学生以感性认识,加深记忆。利用多媒体演示流程图课件可以获得最佳的效果。如没有完成课件制作也可在课堂板书上实施流程图法,但其表现力及整体感略有欠缺,因此,仍需将纸质的流程图印发给学生作为补充。 1.充分利用网络及多媒体技术。要充分利用网络特别是多媒体技术来实施本教学法的重要手段,可增强教学的交互性,实现教学资源共享。 2.通过模拟法庭或实习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刑事诉讼程序的综合运用能力。仅在课堂上教授了诉讼流程并非教学的终点,还要为学生创造并提供多种参与实践训练的机会。“模拟法庭”的教学内容主要是诉讼法,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流程图法更容易结合“模拟法庭”教学。在教师的设计、指导下,学生自主选择诉讼程序、诉讼主体角色,进行“模拟审判”,不仅打破原有“讲授式”教学方法的学科界限,融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自己亲身演练提高独立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另外,流程图法也可用于辩论会及法律事务实习之中。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高职高专院校的刑事诉讼法教学中创新的采用“流程图法”不仅解决了教师在教学手段上单一、陈旧的难题,也帮助学生掌握了学习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程序法的有效方法,对于完善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社会实践能力是大有裨益的。将流程图教学法应用到高职高专诉讼法课程的教学中,会给学生直观的概念,清晰的思路,使讲解更加系统化,使学生更容易理解和记忆,同时也为其自学创造了条件,因此,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通过实践新的教学法,解决高职高专学生学习诉讼法课程所面临的缺乏整体感、记忆困难、知识混淆以及不会实际操作等问题。同时,由于本教学法突出各诉讼法的异同点,可以在整体上缩短诉讼法课程的课时,解决课时不足的问题。并且,该成果可以推广到所有包含程序规范的法律课程的教学中,即不仅可以在单纯的诉讼法课程的教学中使用本教学法,也可以在那些包含有程序性规范的法律课程的教学中使用,特别是对于较为复杂的程序,效果将更加显著。 刑事诉讼法教学探讨:《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初探 摘要 《刑事诉讼法》课程是法学类学生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目前该课程在各高校法学院系的实践教学活动情况令人堪忧,有必要对该课程的实践教学活动进行根本性改造。应全方位培养学生的刑事法技能,强化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效果,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的沟通与合作。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实践教学 调查 《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和刑事诉讼新理念的要求。我国1997年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刑事诉讼的目的从单纯的“惩罚犯罪”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刑事诉讼理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程序正义、无罪推定等法学术语一直不停地在我们法律工作者脑海中闪烁并发出诱人的光芒。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然导致刑事司法实践的变化。相应地,作为刑事法律事务实践前沿阵地的《刑事诉讼法》课程的实践教学有必要进行战略性调整与改造。在司法实务中,庭审只是案件处理的一个环节,更多的工作是在法庭之外。我们固然要在“模拟庭审”中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贯彻无罪推定、程序正义等刑事诉讼理念,但更要将它们体现在法庭之外的诸如会见、调查取证等各个具体环节之中。因为在现行的刑事法律实践中,法院的庭审已不再像过去那样走过场,对控、辩、审任何一方来说,庭审成功的关键都在于事前准备工作和庭外工作是否做得充分扎实。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学生刑事案件庭外工作的实践教学也极其重要。目的之一就在于从实践的层面帮助他们强化刑事诉讼双重目的观和刑事诉讼新理念,以确保法学类毕业生能适应社会的新发展,确保他们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确实贯彻执行新的刑事诉讼法。 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要求。当前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网络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这既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中国WTO的加入也影响了现行的教育体制,海洋法系、大陆法系的融合,使得双方在教学上重视吸收对方的优点和长处。重视法学实践教学,实际上就是大陆法系的法学教学学习和借鉴海洋法系的成功经验。因此,笔者认为,兼具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优点的法学类无疑将更能效适应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结合以上形势以及法学类学生所即将从事的职业性质,《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活动作为一个基础性教学环节更不应偏离法学教育培养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具有综合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这个根本任务。 《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基本思路 调整《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理念,深化对该课程实践教学的认识。教学理念是人们在教学活动中所持有的并准备付诸行动的信念,包括教学所追求的目标和教学过程中所遵循的规则、观点。不同的教学理念会产生不同的教学效果。该课程的实践教学容易流入形式与传统的基础课程是纯理论教学这个观点有很大关系。调查显示,有些教师虽然在教学计划书上制定了各实践教学环节,但并未真正重视,在教学过程中仍沿袭传统灌输模式,因忽略学生的主动参与而使实践教学内容空留于纸上。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条文的数量不断增加,其修改和变化的速度同样令人应接不暇。若要把这些知识全在课程上灌输给学生,不仅不现实,也无必要。法学教育的真谛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学习和使用法律。笔者认为就《刑事诉讼法》课程的实践教学而然,如何引导学生站在不同的角度思考和处理刑事案件才是关键。例如:教师应当在实践教学中重点引导学生学会作为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辩护律师等应如何分析案情、如何收集证据,如何讯问或询问犯罪嫌疑人、如何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如何在法庭上质证或询问被告人、如何书写相关法律文书等。如果与以上活动相关的诉讼技能没有学会,熟背再多的法条也无济于事,其后果就是在将来的司法实践中,学生终究只会“纸上谈兵”。因此,作为任课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到法学的应用性特质,重新调整课程教学理念自觉地在脑海中树立在实践中培养“能力”的观念,即他们应时刻牢记在实践教学中尽其所能切实帮助学生锻炼其法律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思维、判断能力和准确及时处理刑事案件的能力。总之,每位教师不仅要在脑海中具备,纸面上体现更要在行动中扎扎实实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 科学设计具体实践教学环节,全方位培养学生的刑事法技能。《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具体环节设计不科学是导致该课程实践教学活动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之一。“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的情况并根据现有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实践教学的目标能否实现就在于实践教学活动的具体实施。因此,根据不同的内容科学设计多样化的富有趣味性并各具特色的实践教学环节,从各个层次上培养学生的刑事法技能,是《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一个优秀点。这包括培养学生观察、发现和认知刑事案件法律事实的能力,归纳、概括刑事法律关系及洞悉控辩双方矛盾焦点的能力,收集、分析、判断和采信刑事证据的能力,准确认定刑事案件性质和案件事实的能力,正确阐释法理和适用刑事法的能力,严谨法律推理能力,组织和驾驭庭审或谈判活动的能力,刑事法语言表达能力、刑事法律文书写作等能力。调查显示,该课程传统的实践教学活动由于新的刑事诉讼理念缺乏等各种原因的限制,通常强调从庭审角度把握该课程的内容和相关知识点,忽略了庭外各重要知识点上具体刑事法技能的培养。事实上,各高校法学院系的实践教学往往重视庭审模拟而忽略或根本不曾进行立案模拟、证据调查模拟、审查起诉模拟等相关功课,这严重偏离了学生未来的职业选择。实践证明,法学类学生毕业后不仅进入法院系统工作,更多地是进了律师事务所、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企业。因此,笔者认为在该课程以后的实践教学中授课教师必须坚持全方位“能力”培养原则,该原则要求重新设计《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环节,科学设定实践教学内容,而实践教学环节的多样化和内容的细化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这要求在该课程的实践教学中,在关注庭审模拟的基础上更应关注立案、会见、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庭外和解等庭外事务的模拟,以求全方位地培养学生的刑事法技能。 强化课堂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效果,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的沟通与合作。案例分析法是《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中师生最喜爱的方法。案例分析法能激发学生学习激情,帮助学生理解、运用刑事诉讼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批判精神。但是长期的实践教学也证明传统的案例分析法缺陷不少,刑事案件的陈旧、枯燥,论证式的讨论分析,填鸭式的讲解和灌输等都导致了该实践教学方法丧失了其应有的活力与魅力,以致部分学生误认为它根本就不是一种实践教学方法。笔者认为,案例分析法作为目前公认的解决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的最佳方法,应当进行革新。新的案例分析法首先应坚持以学生为本、强调学生主体地位的原则。从典型案例的及时收集到问题的提出、分析、解决以及评论,教师要始终贯彻学生参与原则。其次,新的案例分析法应是一 种综合性的教学方法,即包括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教学设备,使案例教学手段多元化;也包括灵活运用如分组讨论、辩论等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组织案例教学,使案例教学形式“立体化”;总之,案例教学法是一个利用教科书、音像制品、电子教案、电子图书、CAI课件、试题库、网络课程和资料库等一起构筑的一个立体化的案例教学平台。正如美国课程专家派纳所说的“课程是一个回荡着千种声音的领域”,“是多种声音的交响”。 在《刑事诉讼法》的实践教学中,刑事诉讼模拟法庭教学实践颇为常见。基本上湖南高校各法学院系都有模拟法庭都曾组织过刑事案件的模拟。然而正如前文所述,一般高校只组织模拟庭审,就是模拟庭审也只能模拟其“形”而非其“神”,导致大部分学生都觉得没有意思。因此,强化刑事诉讼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效果是我们迫切需要的。一般说来,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一般要经过前期准备、实务模拟、总结评价、材料归档四个步骤。笔者认为每一步骤都关系到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效果,因此都应作到精心准备,全身投人。但是由于传统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过于虚拟性,导致很多学生都无法专注投入,主要原因在于学生心中“疑惑”太多。尽管说有实践教师进行指导,但事实上教师的指导很难消除学生心中的疑惑,因为,教师是他们在课堂上所接触的教师,同社会法律实践中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法官和律师相比,他们有着与具体现实相隔离之嫌疑。尽管说有些指导教师是有实践经验的教师,但在公检法和律师事务所都工作过的实践指导教师恐怕是凤毛麟角,所以说,从一开始学生就对教师埋下了不信任的种子,要他们相信自己更是难以做到。这无形之中使刑事诉讼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效果大打折扣。部分学校尽管也聘请了有经验的检察官、法官或律师参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但事实上他们只是偶尔参与,更不会全程指导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四步骤,而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法官和律师同时同地参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活动的情况就更为稀奇。因此,笔者认为提高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效果最有效的方法是在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四个步骤之中都有实践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法官或律师参与的影子,而模拟庭审则是所有人员的大集合。这样可以从源头上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切实帮助他们提高法律职业技能。总之,笔者认为,在封闭的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融入开放式的内容,加强学校与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等的沟通与合作是提高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效果最有效的途径。 刑事诉讼法教学探讨:刑事诉讼法学教学要求与教学方法探析 摘要: 随着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理念在刑事诉讼法中的深刻融入,刑事诉讼法迎来了新的改革和发展契机,与此同时,刑事诉讼法教学的基本要求和教学方法却面临新的挑战,本文认为在教学中应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并应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通过多元化的教学模式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教学要求;启发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 刑事诉讼法学是各级各类院校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性质上属于程序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如何惩罚犯罪的基本法律,讲授这门课面临的问题是法条众多,学生记忆困难,理论庞杂,学生难以理解,知识点琐碎,学生容易混淆,应用性强,学生缺乏实践。这些问题给教师的课堂教学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而另一方面随着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更是得以凸显。因此,如何讲授好该门课程便成了承担该门课程的教师关注和思考的问题。笔者通过此门课的教学工作粗略地总结了该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并尝试运用了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等不同的教学方法,从课后学生的反馈来看,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刑事诉讼法教学的基本要求 随着刑事诉讼法律的逐步完善,对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使学生掌握关于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学生除了要掌握刑事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内容之外,还要掌握其他关联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过年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法规、规章(如《法律援助条例》)等诸多有关刑事诉讼的内容。教师就是要通过教学把这些内容传授给学生,使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能够全面掌握。 (二)加强理论教学,改变学生“程序法无理论”的认识误区,提高学生的理论底蕴 在“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下传统观念认为刑事诉讼法属于纯粹技术性规定,无须掌握相关理论。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理念发生了改变,人们逐渐认识到程序法更需深厚理论的支撑,所以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内容既要有法条内容的传授和讲解,又要有理论的支撑和升华,使学生通过对基本理论的掌握从而深刻理解法律的规定。 (三)把刑事诉讼法教学与司法考试结合起来,使学生在复习司法考试时能够有的放矢 刑事诉讼法在我国司法考试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每年的分值有60分之多。刑事诉讼法教师要研究历年来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针对司法考试考察的内容和出题思路,培养学生缜密的逻辑思维,关注知识的细节,关注实然法条的细微差别。使学生养成一个认真细致,严谨的做事习惯。这种风格不仅对司法考试,而且对法律实务都是至关重要的。[1] (P. 73) (四)把刑事诉讼法教学与研究生考试结合起来 近几年来由于各种原因的促使,考研的学生越来越多,针对此种现象,刑事诉讼法教师要研究近几年来各大高校研究生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尤其是一些名校刑事诉讼法试题。有选择性地教授不仅有利于活跃课堂气氛,可使学生学得轻松,学得扎实,记得牢固,理解深刻,有利于学生的研究生考试。 二、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 为使学生准确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深刻理解刑事诉讼法的理论,教学中我们对刑事诉讼法的教学方法进行了研究与实践,引入了启发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 (一)启发式教学法 启发式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任务和学习的客观规律,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采用多种方式,以启发学生的思维为优秀,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他们生动活泼地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运用启发式教学法,老师授课时可以不断提出问题,引出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发现有关的事实材料、法律规范及其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思索。展开讨论。而教师要对讨论结果有重点的归纳和总结。这样不仅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从被动学习的状态转化为主动学习的状态,而且使学生掌握的知识更为牢靠、更加深入。[2] (P. 50)并通过这种思考和分析学到了法律思维的方法,获取了各种技能,使其综合素质得到了锻炼和提高,例如,在讲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部分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时,可以提出以下启发式问题:“无罪推定原则需要哪几个制度作为支撑”,“我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吗”,“我国是彻底的疑罪从无吗”等等。针对学生的回答,教师作适当评论并对上述问题作详细的讲解,最终使学生能够很容易地理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法条原文: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规定是不能得出我国已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结论的。 (二)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1920年美国哈佛商学院,当时是采取一种很独特的案例型式的教学,这些案例都是来自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通过此种方式,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实施之后,颇具绩效。案例教学法到了1980年,才受到师资培育的重视,并发展成为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模式,而国内教育界开始探究案例教学法,则是1990年以后。由于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刑事诉讼法学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而作为初学者的学生也缺乏相应的司法实践经验,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有必要运用具体的案例去解析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使学生能够轻松地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使学生把注意力集中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上来,学生由原来单纯听讲、接受灌输的被动地位转化为有机会参与、发现、探究的主体地位。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变为引导者,师生之间的关系是互动的、平等的。此时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的,而是学生在一定的情境下借助教师引导、同学讨论、自己思考的方式获得的。这种方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了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能力和表达能力。 (三)模拟法庭教学法 模拟法庭教学是指由学生分别担任审判员、原告人(或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及证人等角色,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按照国家有关法庭设置的要求布置法庭,统一着装,按照正式的法庭审判程序来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审判过程。[3] (P. 74)在此之前,由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给学生分配任务,学生按照担任的角色要求,积极参与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理论知识准备、搜集案件材料、分析案情、制作审判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剧本编写,与担任其他角色同学协调、实际彩排等等。再通过参与模拟法庭的过程,把自己对法学理论、法律知识的理解、认知,通过所担当的角色,在模拟法庭展现出来,使所掌握的法学理论知识得到初步的验证,还可以将实体法的内容引入案件当中,如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是否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等来扩充模拟法庭的内容,也可通过设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等来延伸审判程序,使学生通过模拟审判过程加深对实体内容的理解。模拟审判结束后,教师还应组织学生就该模拟法庭案件审判进行讨论,让每位学生发表对该案的审理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点评,如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庭辩论是否有理有据。控辩双方及法官运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使缺少司法实践的学生通过模拟法庭也能熟悉法庭审判的各个程序,学生对于刑事诉讼法庭审判程序的理解就鲜活生动起来。 (四)多媒体教学法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多媒体以其强大的优势改变了传统的“粉笔”,“黑板”的课堂教学模式,充分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优化了课堂效果。提高了教学效率,已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刑事诉讼法学的课堂教学中。刑事诉讼中有些程序比较烦琐,公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便是这类烦琐的程序一。从总体上来说,公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由公诉审查、开庭前的准备和法庭审判三个阶段组成。具体来说,法庭审判又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及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组成。这五个法庭审判阶段又包括更为细致的步骤,如果仅仅依靠教师的口头讲解,学生总会有一种“雾里看花,水中观月”的感觉。难以真正领会这些程序究竟如何操作。多媒体课件教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口头讲解的缺陷,给学生一种直观的印象,从而可以帮助学生轻松把握相关程序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方法。多媒体教学还有利于习题的练习,每个章节讲完之后,为了检验和巩固学生对该知识点的掌握程度,都会有针对性地让学生做一些习题,尤其是历年的司法考试真题,如果单凭老师在课上把每道题读出来,那会浪费很多时间,而利用多媒体教学,可以事前把全部真题建立链接,以全面展示各类习题内容,使学生认真思考、仔细、琢磨,从而顺利地做出习题。 总之,通过以上诸多种教学方法的运用,形成一套全新的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模式。通过实施多元化教学改革,构建一种教学内容多样化、教学方法多样化的新的教学模式,以求实现优质的教学效果。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强化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摘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国家十分重视“三农”问题的解决,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三大改造”、“”、“农村生产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变革,这些历程表明在探究农村生产管理方面我们从来没有停止过,现阶段我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所以必须高度重视我国农村经济的管理和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不仅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因而,关注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是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农村经济;问题;解决方法 随着农村经济建设的不断变化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可喜的成就,解决了十多亿人口吃饭的问题,但是,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农村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外迁,使得农村生产滞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缺乏竞争力,尤其是农村经济管理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现状。那么,如何解决我国的农村问题,改变现有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这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不断发现,建立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的管理体制。文章主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着手,对农村经济发展提出一些适当的建议,希望给农村经济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 1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1农村居民农业发展意识缺乏 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建设,近年来,中央出台了相关的农村经济管理政策,对农村经济管理财政资金的支持,这些都表明了农村经济管理地位的重要性。但是,我们知道,国家政策只是针对一般情况,对于特殊地区来说,相关政策在面临落实的过程中会遇到种种困难,所以,农村管理体制落实十分困难。这和地方领导的认识程度有直接联系,由于某些地方领导对农村经济管理认识不足,在落实国家政策的时候不懂灵活运用,从而使得当地农村的农业发展一直滞后,导致农村经济管理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在意识方面主要有以下问题:(1)受到体制观念的影响,我国在建国初期长期的计划经济使得农民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一直处于被动状态,而且,为了更好的发展工业,我国农业一直处于奉献补贴的状况。(2)在意识方面,由于农村基层领导对当地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不足,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缺乏健全的管理机制,这就导致农村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活力和竞争力。对此,我们要求领导在判断调研的过程中要有全局战略性的目标及意识,这样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发展。 1.2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不完善 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我国的市场经济也在不断完善,但是,农村经济管理仍然存在一些弊端,就我国目前现有法律法规而言,相应的农村经济管理配套体系还不健全,某些职能管理权力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用,这就使得农村经济管理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从而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农村经济正在面临改革,农村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农村利益结构逐渐复杂化,农村收入来源逐渐多元化等,这些现象的出现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但是另一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农村经济本身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面对突如其来的改革,在农村利益方面会存在严重的纠纷和矛盾。除此之外,在体制上缺乏经济管理的专业人员,这对农村经济管理发展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现有农村经济管理中,大部分农村经济管理人员不能尽职尽责,而且缺乏专业知识素养,加上本身对农村经济结构缺乏实际了解,在做出某些决定的时候,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所以,在健全农村经济体制的同时,要注重对相关人员进行培养和训练。 1.3农村经济发展资金缺乏 现阶段,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仍然是经济不可缺少的发展命脉,虽然目前我国相关政策为农村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环境,增加了资金投入。但在实际筹划中,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很窄,除了政府会提供一部分的补助之外,很难找到其他融资渠道,这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有关。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我们可以不断加大社会宣传,在社会上形成一定的效应,让相关企业看到商机,吸引企业进行投资。所以,农村经济发展宣传工作一定要面向社会,不断吸收社会资源,同时,我们提倡先富帮后富,一些通过自己诚实劳动而走上富裕之路的农村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适当地回报社会,帮助农村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农村经济发展在资金管理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农村集体资金的固定资产不明确,在承包租赁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矛盾,很容易造成集体资金的损失。二是农村集体资金使用透明度不高,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很多盲区。三是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对于资金固定增产认识比较差,不能使固定资产得到有效的利用,缺乏资金管理意识,所以,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投入多,回报少”的情况。这是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方面出现的问题。 2加强对农村经济的管理和创新 2.1提升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素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对专业人才的培养较倾向企业和工业领域,此外,在转型时期,人才流动性较强,许多专业管理人才不愿意驻扎在农村,这导致农村经济管理人才更加缺失。就目前农村管理人员来看,其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实践经验不足,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长远认知,大多没有受过专业、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对于农业经济业务的理论知识和科学技术等都不是十分了解,在工作中存在很多模棱两可的问题,从而使农村经济管理的有效性下降。我们为了更好地保证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素质,应该创建一套合理的人员管理方案,争取政策支持,为专业管理人才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进步空间,使农村经济发展中专业能力结构更加合理。同时,要定期组织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参与专业培训,接受新知识的熏陶,以使其跟上时代步伐,从而做到与时俱进,为农村经济管理注入新的理念。农业发展进入一个现阶段,我们要积极应用科学技术,更好地培育良种,预防病虫害,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我们要利用农业现代生产技术进行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释放更多的劳动力,为农民增收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2.2建立健全农村经济管理制度 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依托一套系统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体系,以保证农村经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因而制定完善的管理体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完善相关配套体系,对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显得尤其重要。这就要求对农村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人员编制,及时对相关岗位进行登记和确认,做到分工明确,使每一个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做到各司其职,提高管理效率。在涉及农业技术推广中,我们还要把业务经费和业务人员经费归入经济管理的财政预算同时进行公开,强化农村经济管理的规范性,提高工作透明度。同时,我们还要不断完善农经管理机构,做好对农村经济资金流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贪污腐败。措施如下:一是加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法规制度的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进行规范,以实现制度管人,奖惩得当;二是建立执法责任制度,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执法岗位和执法责任制,以确保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有效执行;三是建立明确的工作规章制度,比如说土地承包制度,建立一套比较全面的执法管理制度和措施,进而使相关人员操作更加科学合理,工作更加有效。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农村经济的管理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向前发展,不断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把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实现“三农”目标,提高农村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们要致力于增强农村工作人员经济管理的意识,并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相关的农村管理机制,从而做到增强农村经济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 作者:王怡娇 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街道办事处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现代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一、农村经济管理的内涵 农村经济管理主要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利用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和市场环境对农村的经济发展进行自觉的和有组织的宏观管理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且在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对农业产品的消费过程进行科学的调配来达到对农村经济的管理的目的。也可以说,农村经济的管理就是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下,以发挥本地区的经济优势为前提制定相关的发展计划,并且对经济发展计划的实施过程进行有效地调控和管理。 二、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国家和人民都非常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如何建设好“现代农村”就成为国家发展经济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而只有对农村经济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但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不协调,并且在农村经济的管理中存在很多的问题。以下为我国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素质不高。 农村进行经济管理的大多数工作者是当地的农民,他们的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都相对比较低、培训机会少,思想意识比较落后,这不仅无法适应农村经济管理需要,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也很难带领广大农民走上经济繁荣的道路。因而,这只传统的管理队伍需要注入新鲜的血液,需要吸引更多现代优秀管理人才的加入。 (二)农民的市场竞争意识不强。 随着国际国内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和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不断改革,就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主体的农民的竞争意识就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受到国家经济发展滞后和农村经济分散经营模式等因素的影响发展就比较缓慢,而且我国的大多数农民受到自身素质较低和周围环境等的影响竞争意识就偏低。农民以满足自身的生活需求为主,没有较为深远的发展意识,不想参与具有更大发展潜力的大规模企业经营模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就造成了农村经营范围的相对狭小,不能将农业产品的原料生产地发展为农产品的加工地,极大地降低了农民收入,也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业政策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方面,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给予农村经济发展很多政策支持,但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较大,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和具体情况的差异性等,就很有可能造成国家经济政策与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不符。另一方面,目前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多数政策支持主要以财政补贴为主,而许多农业政策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农业生产和消费的需求。例如,粮食的生产应该从规模的扩大到提高效益的转变。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达到对农村经济进科学管理的目的,而且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优秀内容与措施 面对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管理中的各种问题,政府和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部门应该将市场竞争的需求和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进行紧密结合的前提下,提出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的优秀内容,并且根据这些内容制定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一)培养一批适应时展的现代农村干部队伍。 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水平要符合当前时展的需要,他们是农村经济管理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农村经济管理者素质的高低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起到直接的影响作用。因而农村经济的管理者必须对工作认真,对农民的问题进行耐心倾听和解决,并且在专业能力和思想觉悟方面要对广大农民和下属起到示范和带头的作用。农村经济管理者的素质不仅体现在文化水平的高低,还包括对经济、法律和“三农”问题的认识和采取有效措施的能力。因此,培养一支优秀稳定的农村管理者就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的优秀内容。 (二)制定和完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相关立法机关要把过去制定的一些有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管理的需要进行结合,对于不符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部分进行修改和完善,例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农村的经济管理者要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中出现的各种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进行及时的反馈,这样,国家和政府就可以根据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来预防和遏制这些新问题。 (三)建立和健全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民主监督体制。 农村经济发展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促进广大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作为农业经济发展的主体的农民是农业发展的实施者也是受益者,他们对于农村经济的管理既具有参与的权利,更有对农村经济管理进行监督的权利,政府和相关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不断地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民主监督体制,这不仅有助于及时纠正和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中的问题,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还可以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经济管理的积极性。 四、结束语 优秀的管理领导者、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健全的监督体系不仅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优秀内容,更是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在进行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和农村经济管理者要以当前农村经济管理的优秀内容为中心,对现有的各种问题进行透彻地分析和探讨,并且找出最佳的解决方案,从而走出一条符合我国现代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道路。 作者:王健 单位:山东省夏津县银城街道办事处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我国现代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1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内容 所谓农村经济管理就是针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条件、市场发展环境以及国家经济政策、方针策略为基础进行有组织、自觉性的宏观管理。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以国家经济发展建设总的方针政策为指导,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建设现状,通过市场经济建设来确定长远的经济发展建设战略目标。除此之外,针对经济建设再生产过程中的分配、交换、信息等生产要素要进行及时准确的规划、组织协调及管理,进而促进整个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 2农村经济管理现存的三大问题 第一,就目前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现状而言,并没有形成一个独立完整的农村经济管理体系。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不断变化发展,传统旧的管理模式已经很难适应当今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农村经济结构、快速发展的利益结构及多元化需求都需要建立完善,新的管理体系与之发展保持一致。第二,针对现阶段我国农民利益的有效维护、关系利益的相互协调、农民诉求等方面存在的矛盾纠纷及问题,现有的经济管理体制并不能进行很好的处理与解决,从而导致这些问题矛盾积累逐渐严重,最终影响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第三,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农村经济基层管理人员专业管理技能及领导水平并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适应我国农村产业化的发展需求。从整体上来讲,我国农村经济管理集中反映在发展不协调、不平衡、不持续等问题,农村经济管理基础物质比较薄弱,管理人员思想知识结构相对比较落后,这些因素的存在都将影响整个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 3农村经济管理问题的对策 3.1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完善 要对新农村的建设进行加强工作,其基础是规划、首要的任务是发展,关键点在于增收,而其保障就是体制的完善。正因如此,农村的经济管理工作的优秀应紧紧地为经济发展的大局,加快管理方式的转变,着力于深化体制的改革及制度的创新,建立与市场竞争机制相适应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及管理理念,不断地对新形势下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新方法进行探索。乡镇的领导层要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三大战略,也就是“转变、拓展、提升”。第一要转变农业的发展理念,推进农业及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改变农业资源利用的模式,加快农村所富余的劳动力转移速度,以此来促进农业的症状方式的转变及农业的可持续性的发展。第二就是要对农业的功能、农业产业的链条机农产品的市场进行相应的拓展工作,以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的稳定性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陛。最后,提高农业科技的创新能力及转化能力,大幅度提升农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和农民自我发展的能力,以此来不断地增强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竞争力。 3.2政府主导维护群众利益机制的完善 各级乡政府要建立完善且行之有效的协调监督管理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及矛盾处理机制等,以此来协调相互比较之间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方面存在的种种矛盾,避免各种利害关系在乡政府之间的蔓延,从而不利于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乡政府管理职能的发挥对农村经济建设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所以,乡政府应该站在农民利益的角度对他们在农村经济建设发展中的某些误区给予一定的指导,并大力支持他们积极参与到实际农村经济建设中去,发挥他们在农村经济建设管理中的基础作用。为了确保民主关村,必须对村务的公开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及重大问题讨论制度等系列的自治制度进行完善,把民主监督作用落实到位。领导级干部要深人地展开调查研究,要及时地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做到密切地与群众联系。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就是建立服务胜的政府,着对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来说也是一个迫切的需求。 3.3加强建设农村经济管理人员队伍 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是现代农村经济管理解决问题的主要方法之一,首先针对农村经济管理干部水平进行综合管理与培训,建立一支完善的专业管理队伍,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与敢于创新管理的意识。对于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而言,他们必须起到强有力的指导以及表率带头作用,主动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丰富自身管理经验。尤其是对农村经济管理而言,更需要建立乡镇农经队伍,并与此同时完善农村经济管理问责制度,以便更好的促进其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 4结束语 总之,时代在发展,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内容也会随之而相应的变化。因而在日常经管工作中应始终做到审时度势,紧跟时展的需要,始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良好的敬业精神参与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经管工作中,并对农村经管内容进行不断的充实和完善,深入实践,认真剖析问题本质的所在,结合实际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实现农村经管工作的升级与转型,从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小康社会的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经管服务。 作者:陈秀娟 单位:宾县宾州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建设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1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分析 ①农牧业产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现代学科技术的支撑,大力发展农牧业产业就必须要依靠完善的现代技术创业服务体系。为此我盟为切实提高我盟玉米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支撑,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增加农牧民收入,大力推广玉米示范建设,以项目技术路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示范园区建设、科技示范户培育、农民培训等实施内容为主线,并通过专家咨询指导、科技培训、现场观摩活动等,有效带动周围农村经济的发展,大大提高了玉米的产量与质量,促进了农民增收。②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得到大大提高。目前农村的居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相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一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农民的参合率不断提高,为农民提供了完善的医疗救助保障体系;二是农村的标准化卫生室建设规模越来越高,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等不断提高,农村的医生薪酬待遇也纳入到国家的财政开支范畴;三是农村的幸福保障工程也在逐步的完善与发展。虽然农村经济管理在党中央、地方政府的密切关注下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结合笔者多年的农村经济管理经验,结合我镇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现状,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①农村经济管理体制还不完善。当前经济市场的快速发展要求农村经济也要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构建现代化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但是目前农村经济管理体制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例如我国的城乡户籍制度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建设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要求城乡居民的户籍转变制度也要实现创新突破,但是城乡居民的户籍转变制约导致城乡居民之间的流动性不高,影响一些具有城镇户籍的优秀人员落户农村,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卓越的贡献,进而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所有与农村经济管理相关的工作必须要依托完善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当前针对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不能对相应的法律纠纷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再者由于土地流转不规范,多数没有签订流转合同,而是通过私下口头协议方式进行,这种流转方式引发了很多土地纠纷,也埋下了一些隐患,造成个别地方还出现集体上访事件发生。②农村的财务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一是农村的财务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由于农村干部对财务工作的认识不够充足,导致农村的财务工作没有得以足够的重视,导致农村的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而且由于农村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导致他们不能严格按照财务工作制度的要求从事具体的工作,导致会计核算不符合相关的规定。最显著的现象就是农村的财务信息记录不及时,很多农村的财务人员一年只做一次账。二是账目管理混乱。账目管理混乱是农村财务管理的突出问题,当前农村出现的“村官巨贪”现象,主要就是因为农村的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而产生的。三是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农村的财务人员大多数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而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甚至财务人员的任命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财务人员随着村支书、村长的变化而变化。③农村基础管理人员的能力不足以支撑农村经济管理。目前农村基层管理人员的能力与现代农业经济管理的要求差距越来越大,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基层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能满足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要求。现代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管理人员不能依靠传统的粗放式的管理模式,而必须要具有法律意识、经济效益意识以及科技创新意识等,但是当前农村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模式仍然是采取传统的粗放式管理模式,采取强制性的管理方式。二是农村基础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水平不高。现代农村经济的发展对管理人才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不仅要求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农业管理知识,还要懂得基础的法律知识、农业科技知识以及市场营销等综合知识。而当前基层管理人员知识结构的单一性已经不能满足复杂的现代农业经济管理的发展要求。 2农村经济管理问题的对策 2.1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完善的管理体制,因此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应该以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为优秀,加快管理方式转变,着力深化体制改革,建立与市场竞争机制相适应的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经济发展制度,构建产权清晰的多元化市场主体制度,鼓励农村实施农村合作社、土地流转等模式。二是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理念。各级政府部门、农村基础机构的管理者要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树立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结构的转变,大力拓展现代农业产品的附加值,比如我盟绿色食品认证制度的开展就是在各种政府部门管理者深化农产品附加值理念的推动下,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畜产品生产企业走产品品牌化的发展之路的结果。通过绿色食品认证大大提高了我盟的农业产品市场价值,进一步扩大了农民增收范畴。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我国立法机构要及时地根据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制定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比如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改变,我国立法机构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此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纠纷。 2.2加强建设农村经济管理人员队伍 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归根结底要通过经济管理人员来实施,因此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点就是打造一批专业素质高的农村经济管理干部:一是要加强对现有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教育培训,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创造更多地学习机会,通过学习增强他们对现代经济发展规律的把握和运用能力;二是领导干部也要发挥其示范和引导作用,促使政府人员进行创造性的学习;三是要继续加快大学生村官制度,鼓励优秀的大学生参与到农村经济管理中去,发挥他们的知识资源,为农村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除此之外,农村经济管理的团队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要做到合理定编、定岗、定员,以此来确保每个乡镇都有专人承担其农经管理工作,并完善其问责制度。 2.3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 乡镇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建设,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一是要建立完善的仲裁机构,建立相应的仲裁制度,规范仲裁委员会交班的各项事务,及时处理各种土地纠纷矛盾。二是加强对仲裁员的培训,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仲裁机构要加强对仲裁法的宣传,增强群众懂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4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形成的资产做好确权管理工作,确保村集体收入有效增长,推动“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为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资产管理,有效推动村集体经济的稳定增长:一是要做好村集体资产的确权管理工作,明确“三资”管理工作的范围、程序等。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构建农村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农村财务公开制度以及农村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三是大力推进村集体资产项目运作的网络化,提高“三资”管理信息的透明度。 作者:刘赛平 单位: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人民政府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1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任务与要求 1.1强化审计职能,改革财务管理机制 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中的财务民主管理审计工作上,使审计职能得到强化,并促进农村委托制度的积极推行,对财务管理机制进行积极改革,保证农村资源要素的安全与合理流动。 1.2减轻农民负担在农村经济管理中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减轻农民负担是农村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部分,与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结合起来,将经济管理与监督工作做好,同时将农民负担的反弹防治工作做好。 1.3在农村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 可以从提高农民进入农村市场的进入程度着眼,与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相联系,积极探索有效的社会化服务制度,积极引进现今的合作经验,促进经济资质专业合作的真正实现。 2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途径 2.1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理解认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速度不断加快,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农村经济发展所占的比重逐渐加大,特别是在农村经济管理上,这方面的工作目前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得到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调动以及对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维护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已经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因为一些干部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不足,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落实受到了一定的阻碍。所以,应该加强村干部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 2.2深入调查研究农村基层工作 目前,我国一些农村在经济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果想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的落后现象得到改变,就要对这些落后现象进行充分认识,对农村经济管理情况展开深入调查。特别是要深入探讨涉及农村稳定的重大问题。要想将经济信息监测搞好,就需要进行调查体系的改革,对农民收入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为以后的经济调查奠定基础。这些工作的落实不仅为政府的农业调整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还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落实与贯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3使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要想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就要将政府和党委的相关要求落实好,这就要求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相关工作要得到逐步的加强,在农村经济管理队伍中展开培训工作。要针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使经济管理队伍建设得到真正实现。特别是在我国的一些乡镇地区,经济管理部门应该与当地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展开具体的工作,合理编制经济管理人员,实行定岗定员制度,保证所有地区都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经济管理工作。与此同时,大力推行农业技术推广办法。在经济管理财政预算中涵盖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管理工作与行政监督工作应该由地方农村经济管理机构负责承担,促进农村经济工作得到不断改善与强化,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提供支持。 3结语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加强不可以单纯地从某个角度或者某个层面去考虑,应该从经济管理的大局出发,在实际的基层工作中对我国农业发展道路的方针进行全面的、积极的认识,进而更好地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加强对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作用。总之,只有取得了经济管理工作的快速发展,甚至达到赶超国外农业发展的速度,才可以使农业生产效益更高,促进农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农村经济发展始终处于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循环中,这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李冲 孙玉成 单位:榆树市环城乡经管站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我国新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1目前中国农村经济所处的状态 1.1专业经管人员匮乏 中国大多数农村经济管理的工作人员在文化水平与素养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文明执政和文明执法的理解不够透彻。这样的工作人员完全跟不上目前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的步伐,不符合经济市场的需要,同时他们也不能很好地为人民服务,致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空有其表。 1.2欠缺科学的管理体系 我国农村经济愈来愈发达,而与之相关的经济发展管理体系却一直迟迟得不到完善。欠缺科学的管理体系,同时经济管理理念也跟不上发展形势,当前的农村经济管理模式已不符合目前经济发展,与此同时也完全不能适应农村结构的调整。如果农民没有办法保护自身利益,农民的困惑无法获得解答,长期下去双方的冲突就会愈来愈大,归根结底这是因为科学管理体系欠缺所导致的。 1.3资金投入力度不大 现在中国已经进入了市场经济发展期,农村产业结构关系到农业集资。集资受挫,也达不到理想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将直接影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多数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周期长,收益减缓的特征。这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中对融资的要求,使得农业的投资方向受限。分权经管的农民因为资金的局限性,根本就没有能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而农业投资收入是受许多外部因素影响的,如农副产品价格浮动、气候的好坏、自然灾害、是否有虫害等因素,都直接影响农业的投资收入。 2推进农村经济管理发展的有效方案 中国农村经济管理还存有一些缺陷,这些缺陷直接制约了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应该采取有效的推进农村经济管理发展的方案,以弥补这些缺陷,从而使得农村经济快速稳定发展。 2.1设立合理的农村管理组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土地承包责任制,为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有效推进了中国农村经济的高速发展。然而中国当前农村经济管理还存留很多不足,必须建立科学的农村管理组织机构,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提升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为农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对农村工作实施更好的经管,引导农民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平稳的情况下进行农业发展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在理论和技术上打好基础。 2.2在资金的经管上实现科学、合理化 解决农村经济管理发展问题,首要的步骤是对农村集体资金的经管。具体的经管步骤是首先要确保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对农村金融和经济形势有全面的掌握,透彻的分析其财务状况、盘点资金的总数、强化审计工作,确保集体资金的正确使用,杜绝腐败,预防集体资金流失。振兴农村经济管理需要对集体资金进行改革,盘活资金,这样才会使资金优化。现有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才会有利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经济才会维持健康发展,进而获得最大利益。 2.3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养 为了实现农村经济的有效经管,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要针对农民的科学文化素养展开工作。最近几年,由于中国农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推动工业化的过程中,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农民科学文化素养偏低。农民的科技文化素养体现在对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能力上,政府机构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不断提高和改进农村教育和培训系统,并在训练过程中采取多层次、多样化的方法,强化农业实用技术宣传与普及,提升农民对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能力。 3结语 简而言之,关于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经济管理工作,应该把握好农村经济的基础建设,完善农村教育管理制度,科学设立农村经济管理机构,结合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有目的性地进行解决,从而可以达到推进中国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目的。 作者:石建华 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太平沟乡人民政府农经管理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镇村两级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一、影响镇村两级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人员编制少,力量严重不足 1.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经管站负责 记账一般一名会计负责十个村左右的账务,这些会计普遍没有正式编制,是单位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对于经济条件一般,财务收支不是很多的村、居委会,会计对十个村的业务量勉强可以接受,如果是经济大村,收支账务比较繁多的,一名会计负责十个村就会显得力不从心。农经队伍工作人员编制少,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不利于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稳定。现在农经站的“三资”委托、土地流转服务、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农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农村调查研究等工作,其工作职能广、职责多、任务重、工作量大,人员少根本无法胜任门类繁多的业务要求,也不符合“三资”管理的财务制度。 2.村一级农村经济管理 人员一般为记账员、出纳员,一般一村两人,规模中型的村“两委”干部一般是四人到五人,除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以外负责具体业务的寥寥无几,况且当前村一级事务种类繁多,诸如环境卫生整治、社会治安、森林防火、计划生育、查处违章建设、社区建设、各种业务口的报表,另村一级经济管理人员应接不暇,人员力量严重不足。 (二)人员结构老龄化 目前基层包括镇、街道,包括村一级农经管理人员老龄化及其严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信息化的日新月异,虽然这些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但是接受新生事物能力有所下降,普遍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感觉。农村“三资”管理的电算化、系统管理的网络化、基础管理的信息化等,大部分年龄偏大的同志操作起来很吃力或者“跟不上趟”,完全不能胜任当前工作的较高要求。严重影响了基层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三)业务素质不达标 镇村两级农经管理干部知识结构单一,不能满足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业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的要求,执政能力较差。并且这些人员年龄结构较大普遍在50到60周岁之间,这些人当年参加工作的时候是能胜任工作的,随着社会发展,信息化要求越来越高,这部分人生活压力较大,接受能力明显不足,最明显的莫过于操作电脑和软件很吃力,不能运用电子手段提高办公效率和质量。 (四)工作人员待遇低 1.乡镇、街道办事处经管站代记账 会计一般是临时工,其工资一般是在编工作人员工资的一半,且没有正规的晋升职务、职称和工资上涨的渠道,往往一干就是一辈子,工作量相当的前提下显失公平。 2.我地区组织部门规 定村一级记账员、出纳是支部书记工资的70%,发达一点的村支部书记工资平均4万元/年左右,西部不发达村支部书记平均工资只有1万元/年左右。对人口大村来说,业务繁多,服务对象多,在重视“三农”工作的今天,服务于“三农”工作一线且为稳定基层工作作出贡献的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基本待遇得不到保障,必将影响到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地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稳定开展。 (五)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对本职工作缺乏一定的重视 我国对三农工作是非常重视的,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对农村经济管理有着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没有得到农经管理人员的充分认识,直接导致了执行力差、农村经济管理效果不显著的问题。导致以上问题出现的原因有以下几点:基层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人员没有因为经济的发展而随之改变固有思想;农村经济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较低,对管理工作没有明确的认识与要求,造成经济管理制度没有足够的执行力度,很多政策没能彻底贯彻执行;农村经济管理人员没有充分意识到农村经济管理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和重要性。 二、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增加人员编制 稳定农经队伍逐步添加工作人员,不断更新优化人员结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经管站编制逐步应达到2~3人,达到定编、定岗、定员,确保有专人承担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完善问责制度。村一级要逐步加强将记账员列入村“两委”主要干部行列,变“四职干部”为“五职干部”,增加记账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村一级组织的经济管理活力。 (二)改善年龄结构 适应业务需求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逐步自然减员,招录年轻干部充实经管队伍。村一级要注重发展年轻后备干部力量,达到岗位有接班,业务有人精。村一级要在村“两委”换届中对记账员职务的竞争人选提出严格年龄要求。 (三)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业务素质镇村两级首先在用人、进人时要对学历、能力把好关,更要经常参加农经干部培训,既要重视业务知识的培训,政策法规培训,更要重视提高农经人员的政治素质培训,造就一支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农经工作队伍,鼓励经济管理人员多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提高文化素养,增强把握和运用现代经济发展规律的能力。 (四)提高待遇 激励工作干劲在定编、定岗、定员的前提下,确定提高镇、村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激励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做到人人能干事,人人想干事。 (五)提高认识 增强自觉性农经系统的全体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掌握和正确运用有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以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驾驭农经管理和市场经济的能力。在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针对党对农村提出的政策要切实领悟、贯彻和落实实施,加强农村经管理,充分保障政策的制度化,经常化以及它的稳定性。保证农村矛盾的化解,保持农村的稳定,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从而调动农民对生产的积极性,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作者:杨平单位: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滨海街道办事处经管统计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当前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1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任务与要求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思想与传统农业生产思想结合起来,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投入不断加大,与此同时,不断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需要提高农民的实际收入,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增加,还要使农民的素质得到提高,加强对农民的管理约束性,这就要求政府在行政监督、行政管理以及行政执法上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三农”方针。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应该突出表现在对农村机体财产的基础设施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减轻农民负担的层面上。这些工作都体现了党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视,同时也体现出进行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改革的坚定决心。 1.1强化审计职能,改革财务管理机制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中的财务民主管理审计工作上,使审计职能得到强化,并促进农村委托制度的积极推行,对财务管理机制进行积极改革,保证农村资源要素的安全与合理流动。 1.2减轻农民负担在农村经济管理中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减轻农民负担是农村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部分,与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结合起来,将经济管理与监督工作做好,同时将农民负担的反弹防治工作做好。 1.3在农村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从提高农民进入农村市场的进入程度着眼,与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相联系,积极探索有效的社会化服务制度,积极引进现今的合作经验,促进经济资质专业合作的真正实现。 2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途径 2.1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理解认识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速度不断加快,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农村经济发展所占的比重逐渐加大,特别是在农村经济管理上,这方面的工作目前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得到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调动以及对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维护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已经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因为一些干部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不足,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落实受到了一定的阻碍。所以,应该加强村干部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 2.2深入调查研究农村基层工作目前,我国一些农村在经济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果想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的落后现象得到改变,就要对这些落后现象进行充分认识,对农村经济管理情况展开深入调查。特别是要深入探讨涉及农村稳定的重大问题。要想将经济信息监测搞好,就需要进行调查体系的改革,对农民收入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为以后的经济调查奠定基础。这些工作的落实不仅为政府的农业调整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还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落实与贯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3使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要想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就要将政府和党委的相关要求落实好,这就要求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相关工作要得到逐步的加强,在农村经济管理队伍中展开培训工作。要针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使经济管理队伍建设得到真正实现。特别是在我国的一些乡镇地区,经济管理部门应该与当地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展开具体的工作,合理编制经济管理人员,实行定岗定员制度,保证所有地区都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经济管理工作。与此同时,大力推行农业技术推广办法。在经济管理财政预算中涵盖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管理工作与行政监督工作应该由地方农村经济管理机构负责承担,促进农村经济工作得到不断改善与强化,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提供支持。 3结语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加强不可以单纯地从某个角度或者某个层面去考虑,应该从经济管理的大局出发,在实际的基层工作中对我国农业发展道路的方针进行全面的、积极的认识,进而更好地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加强对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作用。总之,只有取得了经济管理工作的快速发展,甚至达到赶超国外农业发展的速度,才可以使农业生产效益更高,促进农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农村经济发展始终处于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循环中,这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李冲孙玉成单位:榆树市环城乡经管站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现代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1现代农村的经济管理需求 农村经济的复杂化、动态化、多样化、长期化令其管理工作越来越需要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但一方面原有的经济管理人员大多难以满足现代的经济管理需求,另一方面专业的经济管理人才并不喜欢到农村地区工作,所以目前我国各个农村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经济管理人才短缺现象,人才需求量比较大。 2现代农村的经济管理状况 2.1现代农村的经济管理认识情况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各个农村的居民与管理者都对经济管理的重要性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但这种认识并不全面,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偏颇现象。具体来说,农村的经济管理者大多将经济管理工作看作一个完全独立的管理区块,忽视了其与其他管理工作的联系,管理漏洞比较多。而且农村民众虽然了解了经济管理的重要性,却认为那与自身关系不大,没有民主管理意识,管理工作很难推进。 2.2现代农村的经济管理规章情况 我国的农村虽然有了一定的管理规章制度,但一方面缺乏规范性,各个农村订立规章的法律依据各不相同,相当一部分规章制度存在错漏,另一方面农村的经济发展较快,而规章制度的更新则滞后性较强,规章制度往往不能切合当前实际的经济管理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经济管理规章对农机经济管理实际起到的作用并不大,落实程度也并不高。 2.3现代农村的经济管理投入情况 我国农村的经济管理投入虽然逐年增长,但跟不上农村经济本身的发展速度,而且由于缺乏经济管理经验,投入的相关经费使用率很低,所以我国的许多农村都存在着经济管理经费不足的现象。这不只影响了经济管理的日常运作,妨碍了农村经济管理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而且对当地经济管理部门的积极性也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2.4现代农村的经济管理人才情况 为了缓解经济管理人才短缺的现象,我国的农村都有采取一定的人才引进措施,国家也订立了一些相关政策以帮助农村地区吸引专业化的经济管理人才。但目前看来,这些措施的能效比较有限,能吸引来专业管理人才的仅限一些经济极度发达的东部农村,中部与西部的农村虽然对经济管理人才的需求最为迫切,但实际获得的人才量却相当少。 3现代农村的经济管理对策 3.1管理意识的全面化 目前来看,农村对经济管理重要性的宣传基本已经到位,未来的管理意识强化工作应集中在提高其全面性上。具体来说,要将最新的管理理念引入农村,让当地经济管理人员意识到农村经济管理的多元化、全面化特征。同时要注意培养农村全体民众的经济管理意识,以为农村经济管理的民主化进程打下必要的思想基础。 3.2管理体制的完善化 为了完善农村经济管理的管理体制,有必要进一步规范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考虑到相关法律过于复杂,地方上理解不到位的问题,上级部门可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对地方上根据法律订立的的规章制度进行定期审查,保障经济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与有效性。同时应适当放宽权限,准许农村针对最新的经济管理问题订立适当的临时规章。 3.3管理投入的高效化 在经济管理很难迅速增长的情况下,务必要尽可能提高现有管理投入的应用效率。具体来说,一方面要针对经济管理经费订立严格的管理和记录制度,保证每一笔钱都用到最需要的地方,避免无意义支出;另一方面可以考虑提高资金运作率,提高资金的实际应用价值。 3.4管理人才的长期化 在国家政策的刺激下,我国的农村涌入了一批专业级的经济管理人才,但这些人才大多没有在农村长期停驻的兴趣,只能起到短期的辅助作用,对经济管理的实际作用有限。因此,农村应配合国家政策,为这些人才提供一些长期的优惠政策与福利待遇,以期留住人才,为长期化的农村经济管理提供人力资源基础。 4结语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农村的经济管理情况并不平衡,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的农村已经逐渐开始脱离经济管理的初级阶段,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村经济管理的基础仍不完善。因此,农村的经济管理一方面要注意平衡这种差距,另一方面要结合现状拟定各自的差异化经济管理方案。 作者:孙庆娟 单位:山东省蓬莱市潮水镇政府财政经管办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1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任务 1.1深入推动减负惠农政策落实 减轻农民负担是农村经济管理中首先需要落实的任务,涉农收费要进行严格规范管理,针对我国下发的惠农政策定期检查落实执行情况,相关制度要进行建立完善,例如:检查监督、信访办理、案件查处及目标考核。向村级组织摊派与委托村级组织收费问题是重点需要治理的,一些应该由政府承担却分配到村级组织的问题是必须要切实解决的,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的问题也要得到治理。 1.2依法落实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是应该做好的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政策应该积极落实,对于土地承包合同进行加强管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引导和管理上应该以依法、自愿、有偿为基本原则,不断总结工作中经验教训,以便更好的应用在土地流转中产生问题的解决上,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能够在健康、稳定的道路上不断发展,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群众的利益。 1.3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张农村财务和资产管理 现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监督新机制亟待建立,实现农村财务民主化管理。改革财务管理模式,建立农村会计委托制,做好电算化试点,对于集体资产要加强管理,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所有上岗的会计必须具有上岗资格,持证上岗,广大农民群众和村集体的权益要得到根本保障。 1.4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各地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形式多样的农民专业合作,以产业基地为优秀,依靠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服务业,大力推广与菜业农民专业合作模式,做好试点和示范区,在此期间做好经验总结,最大限度的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进程。 1.5积极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人员的技能是需要不断提高的,其调研分析、依法行政、写作、开拓创新、团结协调能力上的培养应该作为培训工作的重点,相关的管理制度也要不断完善和健全,还要深化其整体观念。基础设施不断加强,稳定机构队伍,转变工作作风,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的组织模式、完善的服务体制、科学民主的管理制度都要在工作中不断的研究和探索,以便达到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整体提升的目的。 2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对策建议 2.1提高经济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现阶段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大繁荣大发展阶段,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行之有效的落实国家的各项农村政策,并将之能够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这是农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农民群众根本利益,最大限度的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缓解农村各种矛盾的有效途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要实现农村经济的优化管理,首先要从认识上给予充分重视,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指导工作,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重点就是农村经济,这一点有关部门应该认识到。各级政府也应该在经费、设备上给予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足够的支持,保证充足供应,有效补给。 2.2加强经济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经济管理机构应该以政府和党委的要求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健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体系,制定完善的管理体制,建设管理队伍。特别是在各个乡镇基层,要科学合理的对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进行编制,要对岗位及时的进行确认,使得所有地区都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经济管理工作。我国现阶段的农业技术推广措施,是把业务经费以及人员经费归入经济管理的财政预算中。农村经济管理强化和完善的主要方式是农经管理机构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工作。 2.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农经执法水平 加强农村经济管理措施之一是加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法规制度建设。一方面,建立执法责任制度。各地要制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执法岗位和执法责任制,明确岗位执法责任。按照分工的不同规划,切实履行自己的农经执法职责。另一方面,建立工作规章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财务管理这样一套比较全面的执法管理制度和措施是需要建立的,进而使操作更加科学,工作方法更加有效,见国家政策坚决落实到位。 2.4加强调查研究 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农业和农村工作会有许多新问题出现,这就需要转变工作方法,加强调查研究,对那些关系到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的问题更是要特别关注。同时,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对信息化的新要求,继续加强农经统计信息工作,搞好统计监测体系改革,及时做好农民收入统计汇总分析工作,为党委、政府制定农村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5加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围绕优势产业带布局和加工企业发展要求,认真做好农产品加工业原料生产基地建设规划,以便获得国家的更大支持。抓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作为农户、企业、市场的关节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载体,也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组织形式。 3结束语 通过文章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应该落实相关的国家政策,强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管理,不断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形成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经常化,不断寻找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新方法,建立完善的经济管理体制,以便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作者:冯立艳 单位:宾县宾州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1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首先是要做好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一方面应当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符合的监管机制,在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审计职能;另一方面要对目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现状进行革新,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始电算化试点工作,同时要重点抓好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体财产的安全。其次应当尽可能的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达成这一工作目标需要对农民群众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做好监管工作,现阶段农民群众减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避免负担反弹。在监管工作中,主要是做好资金筹集以及劳动统筹管理,做好农民群众负担检测、负担信访和负担事件的归责探讨,另外还应当组织专门的管理队伍对农民群众负担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最后必须确保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我们应当紧密结合现阶段农村地区服务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的实际发展状况,根据农村经济市场发展的实际要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开展好专业合作示范与试点工作,尤其是要做好本地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积极总结过去经验做好推广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市场经济的积极性;另外是农村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应当确保工作机制的创新以及队伍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应当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制度,探索科学有效的组织形式。 2新时期农村经济管理的有效途径 (一)提高农经管理重要性认识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确保国家政府方针对农村地区相关优惠政策得以贯彻落实,保证优惠政策的经常化、制度化以及长期执行,这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做好农经管理对于激发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群众收入和处理农村矛盾等方面所发挥出的重要作用。所以,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强化思想认识,积极做好指导领导工作,把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点内容来落实,各级乡镇政府也应当从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支持。 (二)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 首先应当推进农村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调整和创新农村经济发展机制,构建产权明确的多元化市场主体制度,支持农村地区积极发展合作社以及土地流转等模式;其次必须要积极树立农村经济发展新理念,相关政府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树立现代化发展理念,从而有效促进新农村经济结构转变,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产品的附加值,比如说可以推广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在农民群众中进行广泛的宣传,支持和帮助农民群众和农村生产企业朝着品牌化的方向发展,从而有效的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最后应当健全与农村经济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新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的法律法规,比如说结合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转变来制定出相应的法规。 (三)加强经济管理队伍建设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从本质上来说必须要依靠管理工作人员来实施,所以我们要做好农经管理,其根本在于加强农经管理队伍的建设,致力于打造一批具有专业素质能力以及较高管理水平的经济管理队伍。第一应对目前在职的经济管理工作人员展开培训教育,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提升机会,确保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具备现代经济管理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第二应当确保基层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出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政府工作人员积极主动的参与培训学习;第三应当进一步普及落实大学生村官制度,鼓励更多的毕业生加入到新农村建设中来,利用他们的知识能力为现代农村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同时,我们应当保证农经管理队伍的稳定性,科学的定编、定岗、定员,保证各个乡镇都配备有专门的农业经济管理人员。 (四)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处于不断发展的状态,农业现代化程度逐渐提升,而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也逐渐突出,我们必须要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出他们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这是农经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只有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引进外资,才能够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价值发挥出来,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同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结语 总而言之,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是确保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我们首先应当建立一直专业素质能力强、组织稳定的管理队伍,其次应当结合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从其中的主要矛盾着手,狠抓土地承包、财务管理以及现代农民培养等工作,构建服务型基层政府,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提升农村经济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 作者:李永涛 单位: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新时期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1我国农村经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农村土地制度有待完善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土地制度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土地产权不明晰,土地使用权有期限限制,土地流转经营权也缺乏市场机制。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不完善限制了农民对土地的投入,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土地经营的短期行为。 1.2资金投入量不足,管理工作混乱 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政策是农业带动工业发展,因此国家对于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长期不足。虽然近几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措施来发展农业,并采取各项补贴的形式来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但是长期以来的落后发展,使得我国农业发展较为缓慢,农民的生活水平在短期内无法得到明显的提高。首先,从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来看,长期以来,我国财政部用于农业的支出偏低,虽然近几年现象有所改善,但是仍无法缓解农业、农民长期以来的低收入现象。其次,在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再次,支农资金挤、占、挪用现象较为严重,资金到位率低。支农资金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各级农口的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支出,大部分资金并没有实际运用到农业、农村和农民上。 2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完善和创新农村行政管理体制 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自治制度,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行政管理新体制。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方向,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逐步实现农村经济的规范化管理。让从事经营性业务的乡镇站、所完全脱离行政管理体系和财政供养方式,使其按照市场竞争环境的经济规则独立地经营。 2.2改善城乡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 政府部门要大力推进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完善的、城乡一体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政策条件,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和延伸,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地区的全面覆盖,不断改善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的相关制度和体制框架。在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方面,要在稳定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土地承包制,为农户出外打工打造出坚强的后盾和保障。同时,要切实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化城乡一体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相关歧视性规定,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民进城就业的服务保障体系。 2.3广开渠道筹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从政策、行政、社会秩序和人文条件上优化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根据市场经济下资本的流向规律,采用市场手段按照投资主体利益化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将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市政管网、公交、路桥、公共广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推向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及外资参与建设经营,形成多元化主体结构。对于土地收入、财政性投入、银行贷款、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的资金要进行有效的社会监督,合理使用于最需要的项目上,争取较好的经济效益。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推行其他金融投资模式和政府特许专营的方式,突破传统的体制与模式,探索适合地方特色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 3结语 总之,相关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切实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政策,积极引导和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不断加强农业社会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从而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张旭辉单位:龙江县山泉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内容研讨 一、现代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村基层管理队伍素质欠缺。农村地区,基层管理队伍不大,其管理水平与素质也有待提升,多数为村中的农民,文化水平不高,掌握现代化科技能力低,不能适应现代化经济的发展。从领导方面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难以带领农村经济走向繁荣发展。 2、经济发展中资金不足问题。村民经济来源少基础薄弱,日常开支庞大。除了用于子女教育上,家用电器,住房条件都有很大需求,而这也是不菲的支出。 3、农村地区人口的总体科学文化水平较低,接受新事物比较慢,创新发展的意识不强。由于受地理条件、交通水平的限制,视野不开阔,缺乏冒险精神,顾忌比较大,难以全副身心对新事物投入。另外,接受高新科技能力差,不能充分利用先进科技生产力带来的方便,科技转化率比较低,致使先进科技与农业发展脱节,农业发展缓慢,基本上维持着原有水平和管理模式。 二、农村经济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首先应当明确如今经济发展形势下的指导思想以及目标任务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贯穿经济发展始终,从而统揽“农村农业农民”三大问题的工作。把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基本目标。把握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基本大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着眼于改革农村经济发展体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相适应的新型的农村经济发展体制,从而促使农村经济发展有一个稳定可依靠的体制。使农村经济发展体制更加完善健全,农村基层管理组织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经济社会建设事业保障制度更加完备,经济文化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性不断增强。其次,要转变农业经济的发展概念,不断推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结构的进一步转型,逐步改变农业方面对现代化资源利用的情况,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大农村所有可利用资源的利用程度,使所有资源功效得到最大化发挥,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改善及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努力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村经营方式转变。积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大力培育新型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建立和完善农村支持保护制度。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拓宽农村投入来源渠道,整合投资项目和支农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走新型农业经济发展的道路,现代化促进农业发展 提高科技贡献率,把科技的创新能力转化为农业经济发展的能力,从而不断地增强现代化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竞争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利用率,将产品增收从加大成本方面向加大现代化科技转变,推进经济发展方式从传统农业方式向现代化发展方式跨越。 2、不断加强农村经济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素质,让村民更多的了解相关知识,进行科学化的发展经济,永远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农村基层管理人员素质需要有一个提升。因此需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科技文化水平,从而可以逐步缩小与现代化的差距,带领村民找到经济发展方向。从而提高整个农村的科学文化素养,学会对现代化科技进行运用,增强科技转化率,了解发展的大方向和外界经济发展水平,横向纵向对比,找出优势与不足,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 3、对当前农村经济管理优秀内容进行研究的意义 对当前农村经济管理的优秀内容进行分析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1)只有首先对当前时期下农村经济管理的内容进行研究,才有可能明确当前农村经济管理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真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保证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2)研究当前形势下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优秀内容,可以从问题中找到解决的办法,从而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3)研究当前时期下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优秀内容,有利于农村经济从传统的发展模式向现代化模式转变,缩小收入差距,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推动社会的发展。 三、结语 因此,当前时期下注重加强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优秀内容的把握,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的发展,应该将农村经济管理应用于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实践之中,以使这些方法科学地指导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使得农村经济取得又好又快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有更进一步地提高与改善。 作者:周汝兴 单位:武夷山市五夫镇会计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及对策 1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土地零散,农村居民难以增收 在目前的农村耕作中,土地的经营规模成为了一个突出的问题。在有些农村,地形主要以丘陵为主,土地经营规模较小,不能使用大型的机械进行作业,这就使得在耕作中,劳动强度较大,但收益却不高,农民的积极性严重受挫。另外,随着我国“一免三补”优惠政策的出现,许多农民都不愿意把土地的使用权流转给土地承包者,这个做法也不利于土地经营规模的壮大,土地零散,难成规模,最终导致了农村居民的增收空间狭小。 1.2农村居民的维权未受到充分保护 由于“一免三补”优惠政策的出现,许多农民现在想重新要回耕地耕种,这就使得农村土地流转纠纷频繁出现,土地信访案件大量增加。另外,虽然国家有许多惠农政策,但这些政策往往不到位,一些官员经常截留和挪用农业补贴款,此类案件现在也屡见不鲜。面对这些违法行为,农村居民一方面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由于自身力量微弱,所以很难解决这些问题。此外,虽然在有些村中建有一些维权团体,但这些团体由于管理不规范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无法帮助农村居民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1.3农村经济管理相关法规不健全 很多人对农村经济管理这项工作还缺乏一定的认识,认为这项工作根本没有实际的意义,所以在工作中经常应付差事。其实,农村经济管理这项工作很重要,它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农村财务审核等一系列工作。目前,缺乏一套行之有力的法规来确保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且缺少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 2农村经济管理对策分析 2.1组织培训以提高农村居民的综合素质 可以考虑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以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和科学素质。比如,可以依靠目前全国都在实施的“阳光工程”,整合教育资源,加大培训投入,采用送教下乡、进村办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多种多样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者的综合素质。 2.2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视度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彰显,它关乎着广大农民最根本的利益。对此,要全面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政策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动问题。另外,各部门在提高对此项工作认识的基础上还要给予设备、经费等支持,使农村经济管理的职能得到充分的发展与发挥。 2.3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以成熟的法律法规作为坚强的后盾,所以各级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的管理制度,包括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执法岗位制度、执法责任制度等,建立并健全相关的农村承包合同制度,可以成立一些合作社,利用相应的法律法规解决农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并协助农村居民维权。 2.4加强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建设 在确保建立健全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前提下,还应该在各乡(镇)配备专门的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并鼓励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农村经济管理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另外,还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对在岗人员进行合理编制与调配,确保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稳定性,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者甘愿为农村的经济管理事业付出,从而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 3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我们要积极应对,并提出可行的应对措施,确保农村经济管理的快速发展,使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更好的服务。 作者:李东明 徐东梅 单位:双阳区平湖街道办事处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双阳区齐家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新经济时代下的农村经济管理综述 一、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中的问题 1.农村居民维权意识弱。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征用农村土地、土地信访案件不断增加。这些情况都是侵占农村居民利益。我国惠农政策在一些地方未严格落实,一些人员以权谋私,挪用农业补贴。农村居民无法依靠自身力量进行解决,而村民的维权团队也无法发挥实际功能,不懂得如何整合社会资源和执政资源,存在无组织状态,难以从根本开展权益保障。 2.公共事业服务缺乏。在建设新农村阶段,我国政府提出需做好农村的公共事业基础建设。这样能够缩小城乡的差距。农村公共事业能够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而我国农村近年来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促进公共事业发展。农村的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有了明显进步。但是,物质和财力缺乏的农村,一些村委会和乡政府没有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受到财力制约,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和城市经济发展距离拉大,难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二、新经济时代下农村经济管理的创新 1.构建优秀的农村经济管理队伍。首先要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培训,构建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较强责任心的工作队伍。经济管理人员需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并加强现代经济规律把握与运用。相关领导干部也要注意引导和示范,促进政府人员创造性学习。同时,经济管理团队还应有稳定性,做到合理定岗、定编和定员,保证有专业人员参与农经管理工作,健全问责制度。 2.对农村经济管理重要性加强认识。农村经济管理是农村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了社会稳定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政府应当加强认识,将农村经济工作归入议事内容中。家庭承包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需加强完善和稳定,土地承包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凡是涉及农民利益的工作需加强监督。在防范农村经济管理问题时要开展审计监督。各级政府要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管理职能的发挥。 3.完善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法规。调解土地纠纷、农村财务审计和监管农村负担都是强政策的行政执法工作。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尽管有相关的法规支持,但农村经济管理的法规较少。我国政府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顺利开展农村经济管理执法工作,保证农村经济秩序稳定。 4.确保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我国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总体而言依旧偏紧。土地流转和合作组织建设的财政扶持低,委托的经费少,农村经济管理难以运转。政府应当健全农村的信贷管理,及时放宽农村贷款。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农村资金前期投资,而这主要渠道是银行信贷投入。故此要规划好支农资金额度和比例,构建硬约束机制,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农产品加工和农村商贸投入是农村经济重要增长点,要深化农产品的价格改革,提升农村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相关部门要解决科技部门和农业部门分散管理现象,以技术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运行,为农村经济组织骨干提供现代化专业培训和管理理念。5.完善政府主导的群众利益维护机制。各级乡政府需构建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协调和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乡政府需强化经济管理服务职能,从根本上凝聚村民意志和代表村民利益,调动群众参与经济事务管理中。需实施村务公开,构建管理人员责任制,村内重大问题要进行讨论,落实好民主监督。农村领导干部要做好调查研究,发现并解决问题,关心民众疾苦,为群众排忧。构建新农村是为了构建服务型政府,这对农村的市场经济完善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三、结束语 时代在不断发展和进步,现代农村的经济管理也会发生变化。农村经济管理要紧随时展,工作人员要以良好敬业精神和高度负责态度参与新农村经济管理,并完善和充实农村经济管理内容。通过深入实践,寻找问题本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转型和升级,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经济管理。 作者:张玲祥 单位:天津市宝坻区大白庄镇农经管理站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强化农村经济管理的举措 一、现阶段农经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农村经济管理涉及到行政执法职能的多个方面,既与农村土地利益有关,又与农村财政管理挂钩,执法过程中任务繁重,情况复杂。同时,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的制度不完善,法规不健全,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不能够行之有效地做好本职工作,进而对后续的经济管理工作造成影响。 2、农经管理工作责权不匹配,开展工作难度大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包括农村财务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监督管理和农村合作组织建设四个方面的管理职能。管理工作覆盖面广,涉及方面较多,管理层级分工不够明确,致使上传下达失真。部分工作人员不够重视农经管理工作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也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同时,政府不重视,领导不关心的现状也使农经管理工作在实际运行中不能做到责权对等。 3、农经管理工作经费不稳定,组织运转艰难农经管理工作属政府部门,但除去国家财政收入,并无其他收入来源。而农经管理工作又常涉及到农村公共事业的支出。因此在没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入的情况下,要维持部门正常有效地运作是有很大困难的。 4、村级债务沉重,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级债务支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税费改革后,村级财力下降,许多农村经济收入入不敷出,不但不能偿还陈债,甚至有的还出现新债,二是农村义务教育、维护社会稳定、河道治理、农田水利建设以及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财政支出。村里没有能力拿出资金偿还债务,更没有能力拿出资金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工作。 二、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对策 1、提高上级政府对农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在党和政府日常工作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摆正姿态,正确认识到农经管理的意义,并且为其发展出谋划策,贡献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并抓好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就是土地了,在目前我国土地承包制度变化不大的环境下,许多新的问题厄待解决。为防止农村经济发生混乱,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任务艰巨。在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要发挥其作用,担负起监督审计的责任。这也是农经管理的主要职责。政府部门也应该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足够重视,并有所行动。 2、完善农经管理法律制度,保证职能高效行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经常会有一些政策性非常强的行政执法工作,比如,农村财务审计、土地纠纷调解、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虽然有些法律法规对这些问题都有涉及,但是,专门针对农经管理的配套法规却较少。这也导致农经管理人员执起法来困难重重、无章可循。所以,要想保证农经管理部门能够高效地行使权力、执行工作,制定相应的农经部门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3、建设农经管理队伍,提高工作效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面向农村,是与基层人员直接接触的部门,工作职能多,任务繁重,若是管理队伍现状与管理工作本身之间不协调的话,将会极大地影响部门工作的开展。所以,加强农经工作队伍建设意义重大。对各乡镇站所需的各类工作人员要重点培养,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整体能力;维持农经队伍稳定也至关重要,保证农经队伍成员都能够积极地对待工作。从各个方面对农经队伍的整体能力进行强化,建设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的农经队伍。 4、强化农村财务管理,保证工作经费充足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农经管理工作中的重点,虽然近年来各级财政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投入不断增加,但始终不足。因此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农经工作事关“四个确保”。在农村经济运行安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方面以及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监督新机制方面有着重要意义。推行农村财务民主管理,强化审计职能。改革财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行农村会计委托制。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财产安全和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与开发。重点建设农村财会队伍,着力培训一批懂业务、爱岗敬业的农经人员队伍,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5、加强经济监督管理,化解债务危机通过精简组织机构、资产盘活、蹲息降债、纠错减债等方式化解现有债务。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监督管理,建立村集体借款审批制度。国家在一些大的利民工程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财力补助。这些措施均有利于化解村级债务。 三、结语 总之,农村农业经济管理是我国现阶段和将来都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我国经济才能更还更快的发展,早日实现共同富裕。但农经问题的解决并不容易,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国家政府及人民的共同努力,正确的方针,还有不断地创新与尝试才能正确对待好这个问题。让我们期待和祝福我们的农村经济早日走出困境,实现真正的繁荣与富强! 作者:刘新宝 单位:山东省梁山县韩垓镇经管站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探析 一、做好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农经工作的领导。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加强农经管理工作,是把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和长期稳定的需要,是化解当前农村矛盾、保持农村稳定的需要,是保护广大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需要。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农经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农经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农经工作正常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经费和设施。 (二)加强农经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中央2000年3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农经工作体系,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保持农经队伍的稳定。特别是乡镇农经队伍要合理定编定岗定员,确保每个乡镇有专人承担农经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法”将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农经工作机构,应承担起相应的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及工作指导职能,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强化农经工作手段。 (三)加强培训,提高农经人员素质。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对象、内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要大力加强农经干部的培训,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勇于开拓进取的农经工作队伍。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农经执法水平。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法规制度建设,围绕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行政规章,在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上下工夫。建立起三项工作制度。一是农经执法责任制度。各地要制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执法岗位和执法责任制,明确岗位执法责任。依据当地的分工,履行好自己的农经执法职责,二是建立工作规章制度。制定一整套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财务管理的执法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科学的操作规程和有效的工作方法,确保国家各项政策的落实。三是建立快速准确的信息反馈和办案制度。根据农经工作中涉及的农村热点和难点问题,建立经常性的观察联系点,及时预测和发现问题苗头,及早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农经管理要转变工作方法,加强调查研究,特别是对涉及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深层次、系统的调查研究。同时,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对信息化的新要求,继续加强农经统计信息工作,搞好统计监测体系改革,及时做好农民收入统计汇总分析工作,为党委、政府制定农村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结语 总之,近些年来,农村现代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益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早已成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繁荣富强的关键动力。因此,加强对农村经济的管理工作,使农村经济发展始终沿着科学发展观的道路稳定向前,进而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整体需求,早已成我国农村建设的首要重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张会丽 单位: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的深入分析 一、农村经济管理现状 问题公共事业开展的优质性为衡量社会公平、健康发展的优秀要素,同时也是利益合理分配的科学路径,可有效的减缩城乡差距。因此,社会主义农村发展建设阶段中,应全面注重公共事业,提升农村公共产品总体质量水平,确保农村经济的规范、健全,农业增效增产、民众增收。然而,纵观我国农业发展不难看出,一些地区虽然应用了对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的科学策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教育、巩固社会保障,获取了显著效果。然而,基于我国持续实施的公共产品非均衡管理供应体制,加之一些地区公共事业建设起步较晚、基础较弱,欠缺完善的物质基础以及财力资源保障,较多乡镇、村委会并不能持续完善的为农民开展优质的公共服务管理,因此令公共事业的发展步伐相对缓慢。在财政支农的扩充资金内,投入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贸易市场建设的经费虽然有所增多,然而直接投建,服务养老、保障住房的人性化公共服务仍旧较为欠缺。面对财力不足现状,较难快速推进农村公共事业的转型、改革发展并创建城乡一体化建设格局。伴随工业化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提速,征用农村土地令农民利益受损的状况经常发生,针对土地信访的纠纷案件愈演愈烈。再加上一些惠农策略无法全面落实,各级单位随意截留、非法挪用,令农民感到维护个人权益力不从心,自发组织的维权机构亦无法发挥良好效能,不能有效整合各个乡镇以及农村的优质资源。农民通常呈现出无组织的散漫状态,无法实施自我管控、完善发展与优质服务,权益保障则较难履行。农民群体之中,百分之六十的比例为新生代力量,其接受过一定的教育,因此呈现出就业、日常生活、经营消费理念同父辈们的显著差异。他们更愿意来到城市,追逐平等待遇,渴望公平就业。同时,对农业经济发展、农村建设则热情不高,较为陌生,甚至对土地毫无情感。因此,较多新生代农民进城务工或选择自主经商,进一步导致进行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们具备的文化知识素养有限,仅仅能够从事简单的生产劳动。 二、农村经济管理科学策略 1、优化农村经济建设质量,巩固管理物质基础 新时期,农村地区的文明和谐发展需要巩固物质基础,提升经济建设质量,方能良好的实现既定目标。为此,应有效的优化调节种植业主体结构以及实践模式。应确保农田、粮食播种基础目标,并全面研发高效绿色经济作物,种植培育无公害产品,优化生产加工工艺,提升专用农业产品总体百分比。同时,应全面发展第三产业,例如开发农业旅游、生态观光、娱乐休闲等一体化农业园区,推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丰富化发展。 2、实施产业化经营,扩充合作经济组织 实施产业化经营,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途径。应实现生产以及加工的并重发展,推进市场化管理、国际化合作、信息化交流,引入工业化组织形式。同时,应通过继续培育与针对性建设培养骨干企业,发挥推动作用,注重基础建设,带领农户实现一体化建设。另外,新时期农村应扩充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村经济建设巩固优秀保障,实现各类资源的良好调节与优化配置,进而全面推广与普及新型农业技术,实现持续创新发展。可建设规范健全的合作社,吸引社员参与,扩充农村人口比重,并可通过丰富形式,遵循民办、管理、农民受益的科学原则,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完善优化发展。3.创建服务型政府,优化管理体制,完善培训管理。农村乡镇政府的工作职能,并非单纯的致力于GDP提升,而应全面推进农民实际经济收入的扩充。应确保乡镇以及农村社区的健康和谐,做好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与资源的合理应用。为此,可实现乡镇管理与执政资源的全面整合,依据服务型政府管理模式,更新当前乡镇工作体制,实现职能机构与站所资源的全面整合,完成乡镇机构的整体改革。例如,乡镇单位可组建办公室与管理中心,实现政府职能的科学转变,便能够实现社会服务及管理的统筹统揽。可创建党政办公室,应对乡镇实施社会管理工作中的关键问题,行使统筹协调、组织建设权利。还可组建城乡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信访机构、环保单位的有效整合,并负责社区建设、生活环境治理等问题。再者,可组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做好行政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开展合作医疗、巩固基础设施发展建设以及管理。应创建有效科学的利益协调管理制度,有效化解内部矛盾,协调各方关系。应积极承担经济管理以及服务建设职能,保护农民根本利益,汇集大众力量,积极引导民众参与优质经济管理,并给与必要的辅助帮衬。应实施有效的村务公开管理,发挥群众积极参与的优秀效用。同时应制定自治管理制度,确保民主有效监督。领导决策层应深入探究、快速发掘存在的隐患问题,并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还应紧密联系群众、倾听他们的呼声,并积极为群众解决困难问题。应打造服务型政府,树立科学发展观,创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适应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的综合需要。为解决增效增收以及劳动力流动问题,可创建土地流转、劳动力以及科技服务管理中心,并可依托职教学院,实现资源整合,扩充培训管理,提升农民整体素质水平,通过定期培训、走进农村教育的多样化手段,提升农业劳动力整体素质水平。尤其应强化对农经干部的管理培训,创建高素质、业务专精,具备责任心,积极研发、不断进取提升的工作团队。应积极引导鼓励工作人员参与高水平的学历培养教育,令文化素养实现全面提升,并强化掌控应用当前经济发展特征规律的综合技能。应全面激发干部人员的楷模、向导作用,通过创造性学习,提升团队工作绩效,实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三、结语 总之,针对农村经济管理现实状况问题,我们只有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弥补不足,淡化矛盾影响,方能提升农村经济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作者:耿积文 单位:青岛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与策略研究 公共事业开展的优质性为衡量社会公平、健康发展的优秀要素,同时也是利益合理分配的科学路径,可有效的减缩城乡差距。因此,社会主义农村发展建设阶段中,应全面注重公共事业,提升农村公共产品总体质量水平,确保农村经济的规范、健全,农业增效增产、民众增收。然而,纵观我国农业发展不难看出,一些地区虽然应用了对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的科学策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教育、巩固社会保障,获取了显著效果。然而,基于我国持续实施的公共产品非均衡管理供应体制,加之一些地区公共事业建设起步较晚、基础较弱,欠缺完善的物质基础以及财力资源保障,较多乡镇、村委会并不能持续完善的为农民开展优质的公共服务管理,因此令公共事业的发展步伐相对缓慢。在财政支农的扩充资金内,投入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贸易市场建设的经费虽然有所增多,然而直接投建,服务养老、保障住房的人性化公共服务仍旧较为欠缺。面对财力不足现状,较难快速推进农村公共事业的转型、改革发展并创建城乡一体化建设格局。 伴随工业化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提速,征用农村土地令农民利益受损的状况经常发生,针对土地信访的纠纷案件愈演愈烈。再加上一些惠农策略无法全面落实,各级单位随意截留、非法挪用,令农民感到维护个人权益力不从心,自发组织的维权机构亦无法发挥良好效能,不能有效整合各个乡镇以及农村的优质资源。农民通常呈现出无组织的散漫状态,无法实施自我管控、完善发展与优质服务,权益保障则较难履行。农民群体之中,百分之六十的比例为新生代力量,其接受过一定的教育,因此呈现出就业、日常生活、经营消费理念同父辈们的显著差异。他们更愿意来到城市,追逐平等待遇,渴望公平就业。同时,对农业经济发展、农村建设则热情不高,较为陌生,甚至对土地毫无情感。因此,较多新生代农民进城务工或选择自主经商,进一步导致进行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们具备的文化知识素养有限,仅仅能够从事简单的生产劳动。 1.优化农村经济建设质量,巩固管理物质基础。新时期,农村地区的文明和谐发展需要巩固物质基础,提升经济建设质量,方能良好的实现既定目标。为此,应有效的优化调节种植业主体结构以及实践模式。应确保农田、粮食播种基础目标,并全面研发高效绿色经济作物,种植培育无公害产品,优化生产加工工艺,提升专用农业产品总体百分比。同时,应全面发展第三产业,例如开发农业旅游、生态观光、娱乐休闲等一体化农业园区,推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丰富化发展。 2.实施产业化经营,扩充合作经济组织。实施产业化经营,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途径。应实现生产以及加工的并重发展,推进市场化管理、国际化合作、信息化交流,引入工业化组织形式。同时,应通过继续培育与针对性建设培养骨干企业,发挥推动作用,注重基础建设,带领农户实现一体化建设。另外,新时期农村应扩充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村经济建设巩固优秀保障,实现各类资源的良好调节与优化配置,进而全面推广与普及新型农业技术,实现持续创新发展。可建设规范健全的合作社,吸引社员参与,扩充农村人口比重,并可通过丰富形式,遵循民办、管理、农民受益的科学原则,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完善优化发展。 3.创建服务型政府,优化管理体制,完善培训管理。农村乡镇政府的工作职能,并非单纯的致力于GDP提升,而应全面推进农民实际经济收入的扩充。应确保乡镇以及农村社区的健康和谐,做好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与资源的合理应用。为此,可实现乡镇管理与执政资源的全面整合,依据服务型政府管理模式,更新当前乡镇工作体制,实现职能机构与站所资源的全面整合,完成乡镇机构的整体改革。例如,乡镇单位可组建办公室与管理中心,实现政府职能的科学转变,便能够实现社会服务及管理的统筹统揽。可创建党政办公室,应对乡镇实施社会管理工作中的关键问题,行使统筹协调、组织建设权利。还可组建城乡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信访机构、环保单位的有效整合,并负责社区建设、生活环境治理等问题。再者,可组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做好行政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开展合作医疗、巩固基础设施发展建设以及管理。应创建有效科学的利益协调管理制度,有效化解内部矛盾,协调各方关系。应积极承担经济管理以及服务建设职能,保护农民根本利益,汇集大众力量,积极引导民众参与优质经济管理,并给与必要的辅助帮衬。应实施有效的村务公开管理,发挥群众积极参与的优秀效用。 同时应制定自治管理制度,确保民主有效监督。领导决策层应深入探究、快速发掘存在的隐患问题,并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还应紧密联系群众、倾听他们的呼声,并积极为群众解决困难问题。应打造服务型政府,树立科学发展观,创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适应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的综合需要。为解决增效增收以及劳动力流动问题,可创建土地流转、劳动力以及科技服务管理中心,并可依托职教学院,实现资源整合,扩充培训管理,提升农民整体素质水平,通过定期培训、走进农村教育的多样化手段,提升农业劳动力整体素质水平。尤其应强化对农经干部的管理培训,创建高素质、业务专精,具备责任心,积极研发、不断进取提升的工作团队。应积极引导鼓励工作人员参与高水平的学历培养教育,令文化素养实现全面提升,并强化掌控应用当前经济发展特征规律的综合技能。应全面激发干部人员的楷模、向导作用,通过创造性学习,提升团队工作绩效,实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总之,针对农村经济管理现实状况问题,我们只有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弥补不足,淡化矛盾影响,方能提升农村经济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作者:耿积文 单位:青岛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发展途径研究 一、健全规章体制,提升农经管理执行力度 各个农业单位应树立依法治国的科学原则,全面履行农民承担经费以及劳务工作实践条例,遵循土地承包管理法规,同时应进一步健全农经管理规章体制,实现规范化以及法制化的管理监督。首先应做好农经管理执法责任体制的细化明确,联合执法部门以及责任机构,令各个农业机构人员明晰工作岗位应承担的执法职责,并科学贯彻落实到位。同时应优化日常工作规范体制的建设,明确编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降低农民经济负担、规范村级财务工作管理体制,提升措施执行效力。进而借助有效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确保农业管理、经济管控的高效性、优质性。另外,应创建有效的信息反馈工作体制,借助有效的信息工具、网络平台、数据库系统,创建实时监督、全面共享、积极交流的反馈系统。应确保制度宣传到位,并应建立经常联系点以及实时观察点,进而对农经管理实践工作中存在的各类矛盾问题快速的预测、全面的发觉,进而尽早快速的制定有效应对策略与实践措施,确保问题的妥善优质解决。 二、实现农民增收,做好深入探究管理 实现农民增收、优化农民生活质量水平,为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建设的优秀目标。因此,农经管理工作应有效的扩充增收途径,创新大胆的应用多类增收渠道。应全面优化农业生产管理环境条件,提升增收权能,强化生产管理效率。同时,应推进农业的多元化、产业化经营发展,优化乡镇企业的整体体系结构,并加快产业升级发展的步伐,令农产品的优质深加工创造增值增效。应响应农业机构要求,强化扶贫管理、资源开发,做好补贴管理,实现良好的增收扩容。同时,应优化农业生产生活现实条件,推行城乡统筹发展模式。发达城市应积极支持农村经济管理,扩充农业支持经费,令农民真正的获益,实现和谐健康的全面发展。新时期,农经管理应就实践阶段中存在的问题、突发状况,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与应急预案。应更新观念方式,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开阔思维,全面的深入基层,强化调研分析。特别是应对农经管理与农村发展过程中包含的各类重要问题,应深入分析,探究民众心声、关心大众疾苦,紧密的联系农民群众,为其排忧解难,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策略,明确前进发展方向,达到事半功倍的经营管理效果。 三、培养发展新时期农经管理干部队伍,维护群众利益 新时期,农经管理的科学开展,需要创建优质的农经管理干部队伍,明确时代特征,发挥干部人才领导管理才能,科学的决策管理,作出农经管理工作的统筹安排。干部应耐心细致,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提升业务素质、优化文化素养。应积极主动的学习农业生产基础知识、掌握丰富实践技能,通晓法律行业知识,尤其是同农业发展、农经管理以及农民权益关联的法律以及金融、统计、财务学知识,进而更好的服务大众,提升引导管理水平。农村干部队伍应和谐稳定,创建优质科学的整套人才流动管理方案,确保岗位员工均具备综合实践能力,为广大农民办好事、办实事。再者,应发挥群策群力效能,应对突发状况问题、矛盾现状时,应联合农民群众,积极听取基层意见,引入民主管理机制,规范农经管理服务,发挥民众监督管理效能,进而促进新农村农经管理的科学、持续、民主化、开放化与快速化发展。农村乡镇政府应创建科学合理的利益管理协调制度,引入诉求报答、处理矛盾、保护权益管理模式,做好各层利益关系的有效协调,并科学应对内部矛盾问题。应全面纠正并预防损害大众利益的不良风气。同时乡镇政府应履行经济调控管理以及服务监督职能,由根本层面成为农村村民利益的代言人,实现大众意志的有效凝聚,并积极吸引农民主动参与经济建设,给予农经管理有效的支持。应全面发挥群众管理、全面参与的优秀作用,并应令农民群众深入参与至农村集体经济事务工作中。 四、应对土地承包纠纷,实现土地流转管理 伴随政府单位惠农管理策略的颁布实施,对农业税减免征收后,土地资源快速的升值。一些农民则在土地经营管理上产生了较大的态度转变。加之一些农村区域土地征用的快速发展,具备土地资源的人员可获取征用费用。进而令土地纠纷变得更为复杂多样,并逐步成为农村纠纷的热点问题之一。为此应组建专项土地纠纷管理协调机构,创建完善的调解管理制度,实施纠纷矛盾的有效化解、依法协调,促进新农村的和谐文明发展。伴随农经管理的深化以及剩余农村劳动力的逐步转移,土地呈现出荒芜、不积极耕种的问题。令土地流转逐步变为确保土地承包良好关系的优秀环节。为此,农经管理机构应丰富实践方式,做好土地流转策略的广泛宣传,令农民群众深入明确土地流转优秀必要性。相关单位应依据自愿以及有偿管理的方针,做好流转合同签署的科学引导、全面审核以及有效签证。针对完成流转应用土地状况应全面监督跟进,预防以流转名义进行土地征用。 五、结语 总之,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尤为重要。我们只有树立服务管理观念,提升认识、强化引导,实施财务公开,健全规章体制,提升农经管理执行力度、实现农民增收、做好深入探究管理,培养农经管理优质干部队伍,维护群众利益,有效应对土地承包纠纷,实现土地流转管理,方能提升农经管理水平,创设显著效益,实现优质发展。 本文作者:李壮 单位:青岛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业经济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绝大比例,因此,发展农业经济刻不容缓,但现阶段我国农业经济发展遇到瓶颈,有许多问题丞待解决,农业经济现况不容乐观,国家对发展农业经济十分重视,应该从科学的角度对农业经济进行管理,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探讨了现阶段我国农业经济遇到的困难,从科学的角度对农业经济进行管理. 关键词:农村经济;科学管理;促进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农业经济发展速度比城镇经济发展速度要慢,城镇与农村两极化明显,贫富差距加大,为改善这种现状,政府部门要从科学角度对农业经济进行管理,对农业经济发展模式进行优化,将高新技术引入农业经济发展,采用管理手段因地制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农村经济遇到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城镇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大部分农村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建设农村经济的主力大量流失,使得农村发展停滞不前。 1.1农村居民文化程度不高 由于农村居民对教育不太重视,教育设备跟不上,教学条件不足,大部分完成高等教育的年轻人普遍留在城市发展,种种因素导致农村居民文化程度不高。 1.2城乡收入差距明显 虽然农村经济持续增长,但是仍然与城镇经济拉大差距,主要原因是农村经济比不上城镇经济,并且经济增长速度也比不上城镇,导致收入差距加大。 1.3农业生产受到制约 农村经济主体为农业生产,但是随着工业生产的进行,各种错误的土地使用方式,农业生态环境出现问题制约着农业生产,此外,我国的农业生产为小型的、分散的模式,各自料理一亩三分地,这种分散模式不利于推广新技术、优良品种、推广新工具,大规模的农业机械化也不能够实现。 1.4政府部门投入不足 尽管政府部门一直都有重视农业发展,但是由于农业地域广,农民各种分散经营等原因,政府部门的投入并不能满足现阶段农业发展的需要,以我国农业现状来说需要政府部门更多的投入、引导以及政策支持。 2科学经济管理的举措 2.1加强教育投入,提高农民文化程度 为推广高新科技、优良品种与新工具等高新科技,需要大量文化程度较高的、思想开阔、容易接受新事物的新农民,因此要加强教育投入,支持义务教育,并且要开展各种农业知识培训,培养出新一代的掌握高新科技的农民,建设出新农村。 2.2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坚定不移 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现阶段随着我国粗犷型工业的发展,以环境为代价的弊端开始显露出来,部分地区已经走上了先破坏后治理的道路,人们要知道这种先破坏后治理的花费是无比巨大的,因此在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加强环境保护力度,走绿色农业经济道路,重视资源的高效利用,保护好环境,不占用下一代的生活资源,为子孙后代留下可以发展的条件。 2.3政府加大支持力度,落实政策 为了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政府加大力度发展农业经济,关键就在于政策引导,落实好“三农”政策,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引入先进技术手段,引进人才,并且统筹城乡的各种优势,建立信息网络,构建渠道,这种种举措都离不开政府支持,因此,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好政策。 3科学经济管理的策略的促进作用 3.1因地制宜,依据不同条件挑战经济管理的内容 由于农村各地地理、环境、资源各种条件不同,因此制定经济管理的内容也要因地制宜,立足于本地优势,从实际出发,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各地经济联系,采集信息,组建信息网络,寻找与本地种植相适应的公司合作,增加就业机会,为农民创收。 3.2完善经济管理,为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科学经济管理制度的出现,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一个指导作用,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可行的方向,农民将力量都汇集在一起,大力发展新农村,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3规避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科学经济管理的出现,规避了农业发展中遇到的环境问题,发展粗狂问题,将农村经济发展引导为可持续发展,绿色环保又能够循环,为农业发展不断添加绿色动力,整合农业结构,优化农业规模,推动发展高效率、大规模、机械化农业,激发农业潜力。 作者:孙彦 单位: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大库伦乡人民政府经营管理站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与对策 摘要:在我国各个层面的深入改革进程中,三农问题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只有完善的解决实际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才能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解决我国农村经济问题,我们要重视问题,构建完整的农村经济管理体系,创新农村经济增长点,克服和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阻碍,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引导农民留村,组织技能培训,提高农业从业者的综合素养。 关键词:农村经济;经济管理;农村发展 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经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而在现今深化改革,继续推进的情况下,我国目前的农村经济的管理较为混乱,不利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的农民数量超过九亿,这就说明农民是我国的主要构成部分,其涉及到的相关问题都不能让我们忽视。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农民由于自身综合素质不高,外加接收信息的渠道有限,导致农民只顾眼前利益,盲目跟风的情况大有人在,直接导致农村经济的处于混乱的状态中。 一、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的大部分农村地区,还存在着各自为政的散乱式农村经济发展状态,使得农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资金成为,却得不到期望的收益,甚至还将农用土地以及水等公共资源造成了难以根治的破坏。总的来说,农村经济的管理较为落后,跟不上了时代的发展步伐,其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视 在我国的农村经济管理中,大部分都由本村的村长等人员组成,而由于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水平不一致,使得部分的管理人员对经济管理完全就不懂,农村经济管理名存实亡。在目前的体制下,大部分的农村都配备了新农村指导员,而这些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流于形式,没有参与到实质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由此表明了我国在农村经济的管理工作中重视度不够,导致我国农村的经济的管理还处于落后的阶段,既没有完善的农村经济管理体系,同时又缺乏合理的引导、纠正机制。 (二)支撑农村经济的劳动力的大量流失 在我国目前的农村经济活动中,人力仍然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其原因是由于我国的机械化农业推广面还不够深入,而部分地区以山地为主,土地结构难以开展机械化农业,需要人工劳动力的地方较多。而随着外出打工的人员越来越多,留在农村的大部分是一些老年人以及儿童,其劳动力可见一斑。在失去主要劳动力的情况下,农村经济难以推进,部分地方的农村经济止步不前,甚至出现倒退的现象,只剩老年人的农村回到老人们的年代。 (三)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员综合素养较低 现阶段的农民主力由于小时候缺乏足够多的素质教育,其综合素养较低。这一现状带来的直接问题就是新兴的农村经济理念得不到推广,一些新兴的农业科技得不到认可,或是农民难以掌握这些新兴的农业技术。在市场经济的大浪潮中,农民自身力量的不足,使得其只有被浪潮吞没的结局。农民粗放型的经济方式,致使农民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一直处于劣势的位置。 二、农村经济管理解决问题的措施 三农问题是困扰我国发展的重要问题,农村经济的管理问题同样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在我国各个层面的深入改革进程中,农村的经济管理问题同样不能落下。只有认认真真的对待现存的问题,踏踏实实的解决问题,才能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而不是成为发展的绊脚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我国农村经济问题: (一)重视问题,构建管理体系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在农村经济管理中国家的宏观调控占有着重要的位置。在农村经济的管理问题中,我国政府部门应加强人力以及财政的投入,积极参与到其中,构建出完整的农村经济管理体系。在农村经济管理体系中,首先应构建一个完整的组织构架,依据农村经济的特点,组建一支“战斗力”高的团队出来。在团队中应保证专业人才的位置,同时还应配备调解员,负责与农民的沟通交流。在农村经济管理体系中应依据市场规律,结合国家政策制定科学的纲领和规范,同时还要注重监督机制的构建及其贯彻落实。 (二)创新农村经济增长点,引导农民留村 针对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失,应依据不同地方的经济特色,制定和创新农村经济增长点,克服和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阻碍,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与此同时,政府工作人员还应积极引导农民开展科学合理的农村经济,特别对于在外长见识或是取得一定成绩的农民应进行深入的探讨,鼓励其为家乡造福。在一些情况特殊的地区,还应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特别难开展农村经济的地方,可以在保持基本劳动力的基础上,让农民有选择性的外出打工。 (三)组织技能培训,提高农业从业者的综合素养 对于我国农民综合素养较低的现状,政府部门应积极组织农民进行技能培训,开展知识进村活动,提高综合素养。在对农民的培训过程中,可以选取部分学习能力较强的农民进行深入的教学,让其将新兴的农业技术带到农村中,通过亲身的实践,以农民的角度对新技术的讲解,也更容易让其他的农民接受。知识是改变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之路,可以在农村中设立技术学习基地,定期播放农业技术教学视频,或是购进相关书籍,供人们自由阅读。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农村经济管理是较弱的一块,其现状不容乐观,管理体系以及人员的滞后等等问题,影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在解决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问题时,应加大对其支持力度,全面构建农村经济管理体系,提升管理人员以及农民的综合素养,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农民参与的自信心。与此同时,还应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保证农村经济纠纷能够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为农村经管理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作者:徐熙 单位:山东省临沭县大兴镇经管站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与对策分析 摘要: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得到提升,尤其在前几年“三农”战略目标提出之后,农村经济成为了国家与社会所关注的重点内容。其中在农村工作中最为主要的内容便是经济管理,只有保证农村经济管理越好,才能保证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序性。但是从实际发展角度分析,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在整体运行过程之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针对性的进行分析与解决,以此推动农村经济的有序发展。 关键词: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对策 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农村是发展农业的重要场所,自古以来,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受到国家政府的关注与重视。“三农”口号提出之后,农村、农业、农民成为了发展的重点,农业经济问题也备受关注,尤其是党中央提出“一免三补”政策之后,我国农村经济成为了影响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本文中笔者着重分析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由于受到几千年封建思想制度的制约与影响,传统的管理理念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仍旧占据重要的地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另外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没有被人们所认识,甚至有很多农村基层管理人员认为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对经济的发展没有太大的影响,在农村经济管理活动中缺乏积极性,处理事情多为应付。此外,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所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比如像农村财务、农民负担等,这些工作在开展的时候需要国家的政策,但是农村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少,导致诸多土地承包合同所引起的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阻碍整个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农村债务比较沉重 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最为现实的问题便是债务沉重,如果农村债务则会对整个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产生影响。由于受到诸多外界因素与内在环境因素的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农村财政收入比较低,甚至会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或者很多农村基层单位还出现新债与借债的现象。各种类型的债务活动致使整个村级管理部门的经费比较紧张,无法将农村基层管理者的工作热情进行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则会对农村经济产生消极影响。 (三)农村土地规模过小,农民收益过低 在当前农村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便是土地经营规模过小,比如像部分丘陵地区,如今所采取的经营国民以零散为主,这种地区无法利用大型机械进行作业,从而出现劳动强度大,劳动收益小的现象,这不仅会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且还会影响农民的工作积极性。另外,在近几年我国扶农、支农口号的提出之后,农民都不愿意将土地转让给承包者,这样一来,则无法扩大农村经营的规模,并且也会逐渐形成“农业大国、经济小市”的发展局面,导致农民受益过低。 二、解决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重视农村经济管理,完善各项法律法规 近几年,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提升中,各种农村政策出现在人们面前,并且这一类政策呈现出经常化、制度化的发展趋势,对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繁荣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领导人员缺乏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导致农村经济管理现状不容乐观。针对这种现象,需要加强当代农业领导人员的认识,要让农村领导人员清楚的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另外,还要积极完善各项法律法规,针对当前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制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执法责任制度,或者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制定相应的法规,从而保证国家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对农村债务进行合理处理 为进一步保障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利用精简机构、费用包干等方法减少农村资金的指出。为了避免出现新的经费或者债务,还要实现对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对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还需要针对发展需求建设工程,保证管理费用的具体化以及精细化,还要对农村经费支出进行预算与评估,避免出现浪费现象,还能节约公共管理经费。此外,还要采取激励政策,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制定一个科学的激励机制,实现考核工作,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建设农村经济管理队伍 要想真正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建设农村经济管理队伍,提高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道德素养,对这一类人群进行培训与教育,将工作中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进行解决。另外,还要积极建立完整的工作体系,对在职人员进行合理编排,提高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权威性以及全面性,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争取让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之中发挥出自己的热情,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发展的越来越好。 (四)积极增加资金投入 在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时候,需要以高标准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加以重视,我国政府部门还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给予经费的补贴。比如像偏远贫困地区,需要给予资金、设备上的支持,鼓励大型机械产品进行作业,将传统格局下农业收益少的局面进行打破,还要给予当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制定特殊的工作要求,争取以经济管理工作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是保障农村经济活动的基础,并且也是提高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因素。积极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能够实现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在本文中笔者从多个角度探析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其中要组建一批高素质的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要从农村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多个方面出发,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只有如此,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 作者:徐之坤 单位:安徽省太和县旧县镇人民政府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市场经济下农村经济管理创新 作为农业大国,农业的生产是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也是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型产业,农业的基本构成以及产出数量直接影响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因此保证农业生产,为其发展提供更多的优势条件是非常必要的,这就需要着重解决当前农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新模式进行全面的改良和创新。 一、当前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限制性因素 农村经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非一朝出现,而是在不断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累积形成的,下面笔者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究。 1.农村经济管理的理念相对滞后。 “三农”问题虽然一直都是我国相关政府部门着力解决的问题,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多项经济体制以及发展政策都是针对城市地区而言的,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模式一直较为单一。农业生产占据着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一旦出现较为恶劣的气候,农村居民的收入就会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因此,在农村地区进行产业结构的全面调整,促进农民收入的多元化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目前,国家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所下拨的资金在数量上仍旧不足,而且在下拨后,部分农村领导干部由于对市场经济缺乏必要的了解,盲目的认为本村不存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将这一部分资金用于形象工程等其它并不实用的方面。 2.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相比于信息咨询四通八达的城市而言,农村的各种信息相对滞后,这也是农村经济管理理念落后的原因,这直接导致了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落后。目前农村的经济管理体制较为单一,并且一直以来缺乏有力的创新。但是目前,很多农村的年轻人更加倾向于自主创业或是从事农业之外的经济模式,但是农村单一的经济管理模式并不能为这些人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导致经济管理体制与实际的经济发展模式存在较大的差距,这种不对应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对农村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3.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任何经济管理模式中都涉及到较多的法律问题,农村经济管理的过程同样如此,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占据着主导地位,每个农民都被分配了相应年限和相应面积的土地,要签订完整的土地承包合同,同时也需要相关人员进行财政审计、监督管理等工作。这些管理工作需要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作为支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这些工作的合理性,保证农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但现如今存在的问题是,目前我国农村涉及到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发展并不全面。有些管理合同虽然具有法律效用,但是其中却存在着较多的漏洞,这经常引起农村经济管理过程中出现较多的问题,但是常常得不到有力解决,导致农民的经济利益得不到有利的保障并引发许多难以解决的矛盾和纠纷。 4.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素质过低。 农村的经济发展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短板,因此,加快推进农村的经济建设是国家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地区的经济创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需要相关的经济管理人员对经济发展的规律有着比较全面的了解,也需要他们掌握市场经济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规律。但是目前,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着经济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较低的问题,不仅对于专业知识的掌握不充分,而且自身的执政能力也较弱,很难了解基层人民群众的建议,农民所提出的问题也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 5.农村经济管理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存在漏洞。 资金管理是农村经济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通常由农村的村级领导组织完成。但是,作为集体的资源,由于合同管理工作的不规范导致资金数量减少的现象非常普遍。此外,资金走向的不透明、不公开也对农村的经济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农民对资金管理的方式存在较大的意见。但是目前,实现民主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仍旧是非常困难的。 二、市场经济下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建议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想要促进农村经济管理模式的创新,就要根据其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1.改变传统的农村经济管理理念。 农村经济的发展不仅关乎到农民的生活水平与质量,也对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有着比较重要的影响。目前,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影响下,农村经济的发展形式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这要求农村经济管理理念中融入更多的现代化经济管理方法,对不同的管理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例如,目前我国部分农村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式下提出了“双方自愿以及有偿补给”的指导原则,有效的解决了农村土地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此外,农村的领导组织也要充分认识到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先进性与科学性的重要作用,实现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复兴。 2.完善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章程。 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加强宣传的方式对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负责人员以及相关的利益人员进行全面的法律宣传。管理人员需要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在农村地区指定完善的岗位管理制度、合同经营管理制度等等。同时,在农村经济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强大的法律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作流程的合理性和工作方法的有效性。并且,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推广可以提高农村居民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促进农村的经济管理形式朝着公开化和透明化的方向发展。 3.提高经济管理人员的工作素质。 农村经济的管理主要实在村级干部的领导下完成,针对长期以来,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有限的问题,国家政府部门应该为各个农村引进更多的专业经济管理人才,利用他们所掌握的先进的经济管理理念,使农村的经济管理理念更加趋近于现代化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在进行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全面引进新的经济管理技术,比如计算机软件的使用,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数据进行完整地收录和总结,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接下来农村经济发展的走向,制定合理的经济发展政策。同时,经济管理人员一定要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与农民进行经常性、全面性的交谈,了解他们对于农村经济管理的具体建议,并对于农村的财政资金的具体走向进行详细说明,提高农村经济管理的透明度,改善领导者与百姓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结语 简而言之,目前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和阻碍,这不仅对我国的农业生产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也使得农村的经济发展模式一直处于一个较为单一的水平和状态。因此,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工作人员一定仔细研究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对农村的经济管理模式进行全面的调整和管理,在促进农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促使农村经济体制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全面增加农民的经济来源,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作者:林汉 单位:抚松县沿江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优秀内容浅析 一、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经济圈政策不健全 地区经济的发展与该地区的经济大环境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农村地区处在经济较为发达的经济圈内,则可凭借经济圈的大环境开展专项性发展,可极大提高农村经济发展速度。而国家对于农村地区与周边经济圈结合发展的政策对于农村地区融入经济圈中的难易程度有着直接的关系。而我国56.3%农村都在偏远的地区,这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难以得到周边经济圈的支持,只能进行低水平、低效率的发展,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农村经济的建设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扶持,而近年来国家开展的三农扶持政策中,对于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等三个方面推出了专项化的政策,但是对于现代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却缺乏相关的政策。缺乏集约化的扶持政策直接导致农村地区的经济建设陷入了小规模、低产量、低收入的问题中,很多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还是进行小区域的低质量生产,而没有打出品牌,更没有进入周边经济圈内,导致我国农村地区普遍缺乏参与世界粮食市场竞争的优势。小区域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使得我国农村经济建设长期走在边缘化、低级化的老路上,农村经济难以突破“低投入、低贡献”的怪圈,使得经济建设难以有突破性的发展。反观西方发达国家,则有完善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再加之国家政策的扶持,可以很大程度的提高农村地区的经济占有率。以欧美国家为例,西方国家常将农村区域根据其经济发展特点划入经济圈内,农村经济可依靠经济圈的大环境来发展,大大减轻了农村经济“低投入、低贡献”的问题。 (二)经济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 农村经济管理与农村地区经济管理机构有着直接的关系。随着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逐渐深化,我国政府对于国家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包括机构组成、机构任务、机构管理等,很大程度的提高了国家机构的运行效率。然而,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生产普遍落后,尽管我国政府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为了保证人们群众的整体利益,农村经济管理仍旧带有计划经济运行模式的特点,一些经济管理优秀部门存在着“分片管理”的情况,即各部门分工精细,各部门之间缺乏合作,和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分割管理一样,彼此缺乏交流沟通,当遇到问题时又相互推脱。低效的管理机构导致农村经济建设开展十分缓慢,当政府规划政策出台时,往往需要数个部门的联合审批,导致审批不畅、管理效率低下。 (三)基层管理队伍能力不强 农村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与基层经济建设队伍的努力分不开,一个有行动力的基层队伍能够极大的带动该地区经济的发展。反之,如果基层队伍的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不强,则会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改革的落实。近年来,为了能够强化基层管理队伍,国家推行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高水平人才补充到基层建设队伍中去,但是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较差,发展速度较慢,对于高水平人才的吸引力仍不足,导致基层队伍业务水平迟迟得不到提高。 二、进一步推进现代农村经济管理建设的方法 (一)推进经济管理扶持政策的出台 地方经济的发展与当地的扶持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推进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落实,农经管理人员要从实处出发,为了积极的推进经济管理扶持政策的出台,要了解本地经济发展现状,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所想所思。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建设,当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经济的管理工作,经管人员要深入到农村基层,切实的了解目前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汇集群众的意见,要将切实解决群众的意见为农村经济管理建设的优秀,并积极推动扶持政策制定工作的展开。新出台的农村经济扶持政策要改变以往“统一目标、统一方向”的经济发展模式,要建设有本村特色化的、能够与周边经济圈挂靠的特色化经济。通过经济圈的积极带动作用,建设有本村特色化的经济发展模式与集约化的战略发展发展。制定的农村经济扶持政策要将推进农业产业化、专业化经营发展放在首位,对于食用菌、豆制品、蔬菜等有商业化潜力的产业要给与大力扶持,在推进专业化发展的同时,还要积极的与周边经济圈进行挂靠,并以本村特色化经济为卖点,积极的融入当地经济圈中。 (二)推进农村经济管理机构改革 纵观农村经济发展历史,传统的“分片管理”模式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初级阶段确实为农村经济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现代化农村经济的发展,这种片面、狭隘的管理模式对农村经济长期发展有弊无利。因此,深化农村经济改革,推进农村经济管理机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推进农村经济管理结构改革,要将分片管理改为定员管理,即乡镇农经队伍安排定岗定员,确保每个乡镇有专人承担农经管理工作,让每个乡镇都有自我管理的机会,通过精简经管机构,从而大幅提高农村经管政策落实效率。 (三)推进基层工作人员的能力培训工作 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与农村经济管理发展速度有直接的关系,为了深化农村经济管理改革,农村经济管理机构需要重视对基层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的培训,要大力加强农经干部的培训,对于政治素质较差,工作能力较低、工作态度不积极的工作人员要给与一定的惩罚,不可任由低水平的农经管理人员阻碍我国农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另外,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还需要重视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争取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勇于开拓进取的农经工作队伍。 三、结语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迎来了了新常态,农村经济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为迎接新常态做好准备。一直以来,我国的农村经济都存在着“低投入、低贡献”的问题,再加之政策不足与体制落后的影响,农村经济一直难有大突破。为此,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要做好经济转型的准备工作,要积极学习先进的管理技术,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要善于倾听群众的意见与建议,为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李艳秋 单位:黑龙江省泰来县汤池镇农村经济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及措施分析 作为传统的农业生产大国,我国的经济组成部分,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农村经济。对此,我国的农村经济管理就是特别突出,并且趋势十分严峻,为了能够构建和谐社会,农村经济管理是当前最为首要的工作,在进行农村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同情况,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最重要的发展方向就是不断的自主创新和深化体制改革,通过对我国现阶段的农业经济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式进行总结,从根本上能够更好的处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 1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内容 1.1建立农村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全面开展政务和财务公开化、透明化,从根本上减少村民与干部之间所存在的问题,最主要是建立健全市场经济发展体系,使其发展迎合监督管理机制,使财务政务以及资金管理制度更加完整,配套设施也逐渐完善,通过规范制度对民主管理和资金审查不断加强,使财务的现有模式进行科学改进,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更好的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体系,使各个资源运作合理,集体财产受到安全保障,与此同时,还要进行农村财务政务的监督管理力度方面工作的加强,使财务审查方式不断增强,对所出现的问题漏洞进行及时的处理,使农村财务政务管理体系日益完善。 1.2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现阶段我国对国家土地资源管理政策进行全力的宣传指导,使农业用地按规划管理方式,从根本上将土地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对土地承包及转包制度以及开展农村土地的利用方式和农业用地不发生转变的条件下,运用机械设备对有利用价值的土地进行耕种,对远期的农业土地规划使用方案和未来发展目标做良好的打算,在土地的工作方面受到了较高的注意,是相关干部考核测试的主要部分。 1.3制定农村经济发展目标 根据我国农业经济日益发展的现状,能够表明,制定正确的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基本前提,也是实现目前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未来发展趋势,来制定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新方向。 1.4加强对农村经济管理干部的选拔 为了能够使农村基层干部选拔素质得到保证,农村经济管理部门通过多样的形势,以及多种途径,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学习和考察,根据先进单位的管理模式进行学习,并且对上岗的工作人员给予合理的补贴基金,从根本上建立具有综合素质强,且高效的管理体系。 2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土地经营规模小,农村居民增收效益不大 根据现阶段农业耕作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原因就是农业土地经营规模不大,从而导致收益较小,尤其是在盆地、丘陵以及高原等地势复杂的地方,由于土地的基本经营模式是独立的,所以很难使经营规模扩大,并且大型机械在工作时进入农田的难度也增大,形成了收益小,耕作难度系数增大,使土地劳动者的耕作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还阻碍目前我国日益发展的现代化农业发展前进的步伐。虽然在现阶段的农业经济发展收益低,但由于国家的土地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每个农民身上,使其享受到切实的利益,使更多的农业耕作者维持土地耕种权,承包使用者越来越少,使得土地在经营规模上,受到了很大制约,导致经济发展缓慢,农业生产少的现象,最后,使农民在农村收益少,经济发展缓慢。 2.2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不够 由于我国农业受到传统管理体系的潜移默化的影响,通过透明的行政制度,科学经济发展目标,以及较为完整的农业土地承包责任制度等,都是发展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因素,但现阶段农村管理人员未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这些问题都是徒劳无功的管理工作,并且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有消极怠工现象出现,对交代的工作应付处理,从不积极主动参与到实际工作中。 2.3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 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复杂,并且工作量大,其中包括财务状况的审核,土地使用权的承包与转让,以及对农业土地基本情况进行监督。现阶段,我国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土地在承包工作中不能够使农民的负担减轻,以及承包转让工作未受到财务部门的管理与监督,从根本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发展。 2.4农村劳动力科技素质低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我国在教育制度改革方面也在不断进步,现出台的义务与重视教育等政策,从根本上使农村居民的教育水平得到了提高,这样就会使他们在就业、生活方式以及消费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变,很多农民想到一线、二线城市进行奋斗,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以及优厚的薪资待遇,很少有农村居民继续留在农村,面对土地发展,特别是在相对较为偏远的地方。这样就会出现一种农业生产落后的现象,由于在农村从事劳动生产多为年龄大、知识水平相对落后、科技素质较差的简单劳动力,因为对新机械进行作业时,往往对使用方式熟悉较慢,先进的种植培养技术也不能更好的运用在农业生产工作中,这是导致农村经济发展落后的主要原因。现阶段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能够提升农村居民的科技素质,是农村经济管理中主要的工作。 3农村经济管理的对策 3.1科学调整农业生产效益模式和基本结构,增强农民生产信心 为提高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发展的物质基础,其首要任务就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农业生产效益模式,以及农业基本结构进行科学调整,在确保农田面积以及粮食的总产数量的基本情况下,鼓励农村居民种植无公害产品和具有高效经济作物和特色的农作物,并且逐渐向深加工产业进行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步伐。为了使农村居民的生产信心不断提高,对当地具有特色的龙头企业进行鼓励和支持,使其生产经营实力在乡镇政府的帮助下不断增强。 3.2提高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 随着农村经济的日益发展,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也得到了乡镇政府领导的重视,为了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首先要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利益,才能够将工作落实到根本。 3.3健全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各级乡镇政府对农村经济现阶段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且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农村经济管理制度,其内容主要有:各工作岗位责任制度以及农村经济经营科学管理执法方式等。农村承包合同制度不断的完善,更好的为广大农民群众解决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使农民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3.4加强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建设根据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经验,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人员分别指派到各乡镇部门,使各乡镇里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有专业人员负责。全面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自身的职业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修养,使其积极的参加相关的培训学习工作,并且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总结,能够及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式,更好的建立起农村经济管理队伍,使其队伍专业水平以及个人修养不断提升。为了使农村经济管理队伍体系建立完善,并且得到稳定性,确保合理编制在职人员。根据政务财务统计,预算费用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经费。 3.5完善激励政策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所需要的经费不足,对管理者来说,经费充足和完善的配套政策能够更好的提高他们工作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考核评比制度,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4结语 通过上述资料对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管理进行研究,为提高农村经济迅猛发展,主要方式是对农村经济管理进一步加强。首先,要建立高效率、高素质、高层次的“三高”队伍,使基层干部管理人员,能够更加稳定,更加符合目前国情要求;其次,要根据我国农村发展期间所存在的影响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其中有农村财务政务的基本管理情况,土地承包、转包权利转变,以及使农民科技素质水平不断提高等。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服务型、高效型的乡镇政府,需要全面提高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建设和谐农业社会,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方案,从根本上使新农村建设得到保障。虽然在目前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即使如此,我们也要积极主动应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科学的解决方案,使农村经济管理迅速的发展,使其更好的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 作者:孙建慧 卢秀红 单位:临江市花山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临江市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法律法规论文:基于法律法规的依法行政论文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确保有法可依 重点要加强民主政治、经济升级、社会管理、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等法律体系建设,完善、修改不适时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形势需要。同时,对现实问题要有预见性,超前制定法律法规及实施各种基本法律和法规需要的条例,以确保有法可依。如进入网络时代,新的经济活动方式不断出现,网上银行、网上商场、网上贸易、网络文化等,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调整。当前,一个更突出的问题是,立法中的部门利益非常严重,要加大改革力度。立法要做到社会、人民的需要,立法要做到民主化、科学化、公开化。 二、强化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确保违法必究 司法机关在保障法律的实施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充分发挥其基础作用。坚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任何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无权干涉。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凌驾于司法权之上,确立司法机关在国家生活中和法制建设中应有的地位。加大司法制度改革力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建立现代化司法体制机制。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以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为唯一目标,完善诉讼程序,给予控辩双方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执行,树立法律的权威。同时,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及人员,必须公正执法、正当执法、严格执法,合法执法,充分体现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确保执法必严 进入法治时代,行政执法越来越普遍,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范围之广、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之深,内容之多是可预见的。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7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当前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根本问题是存在着以党代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乱罚乱管等问题,这已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威信。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明确执法机关的责任,提高执法效率。依法行政,首先,要保证行政机关中党员干部严格守法、执法,按规则、法规办事,在法规约控下行政。其次,党及其各级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保证执法机关及其人员独立行使执法权,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同时,要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促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 四、正确定位,认识法律法规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现代社会,政府职能开始转向协调、服务角色,管控的功能会下降。而法律、法规社会的规范功能是不可取代的。社会管理工作包罗万象,法律又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金钥匙,不能“一法解百难”,该由法律解决的问题由法来解决,该由社会协商解决的通过协商解决,眼下,在运用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社会工作中,既要通过制定新的法规来固定已有的社会管理成果,又要重视通过修改或废止不合适的现行法律法规,以保证依法行政。 五、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 至今,已进入第六个“普法”期,但全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并不尽如人意,法盲依然存在。广大的农民法律知识水平很不高,就在城市也有人不懂法,有些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掌握的法律知识也很少、很偏,只懂自己业务范围内的东西,其他一概不知,法制观念淡薄,意识不强。所以,要加强全民学法、普法工作力度,如此,才能使全民遵法、守法成为常态,依法行政才会有良好的土壤环境,才能使依法行政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当下,依法行政任重道远,抓住关键环节,才能保证依法行政,才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作者:郭志龙单位:泾川县委党校 法律法规论文:法律法规下的网络经济论文 一、国外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对比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规制,首推美国最为详尽与完善。在美国,有四部法律即《谢尔曼法》、《克莱顿法》、《罗宾逊·帕特曼法》和《塞尔·科芬法》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加以规定,以限制和解决影响正常竞争的行为,建立“开放、互通、安全和可靠”的网络空间,维护网络经济秩序。研究美国网络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可以发现其具有明显的特点:一是以成文法做辅助,主要依靠判例法。成文法难以适应快速发展、日益增新的网络环境,而判例法通过判例,形成判案标准,为以后处理相关问题提供可供遵循、行之有效的方法。二是反应速度快,从提起诉讼到最终判决,只需几个月,而且形式灵活多样,如被侵权人可以在网上提起诉讼,这样减少了诉讼成本,及时保护合法权益。三是通常以禁令作为主要制裁方式,有效阻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化,再辅之以经济制裁,尽可能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德国为让《反不正当竞争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其制定到现在,经历了三次比较大的修改来进行完善,针对网络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德国政府还专门出台了《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也就是《多媒体法》来进行规范,并且通过三个部门法、信息服务利用法;电信服务数据保护法、数据签名法等来规制网络链接、抢注域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近邻日本,其反不正当竞争主要依靠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等,同时面对网络当中泛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颁布了《有关域名注册等事项之规则》来进行规制。为打击抢注域名等违法行为,在2001年还修改了《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治法》。为维护网络当中的经济秩序安全、稳定、快速发展,针对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欧盟也通过了如《电子商务指令》、《隐私和电子通信指令》等一系列法律文件来规范网络经济秩序。其他诸如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也同样以积极的姿态关注网络环境下的商务竞争,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防止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求网络经济的平稳有序安全发展。 二、我国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网络涉入到经济领域,既为网络经济市场创造大量的经济利润,也带来颇多消极影响充斥整个网络经济市场,尽管我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其制定的初衷主要是针对传统的市场经济的,很难对现在的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有效监管。要让《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传统经济市场转移演化到网络经济市场是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的,对日益增多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政府也做了规制措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如2006年颁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对域名注册机构认证办法、实施内容、争议的解决及程序作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但是,每部法律毕竟针对的对象特定,其调整范围就有限,要想全方位解决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有效的途径还是依靠《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现行网络经济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主要是:一是没有“一般条款”进行原则性规定。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对于网络经济中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则没有囊括其中;二是适用主体及范围过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是经过注册,从事商品经营的法人、组织和个人,而在网络环境下,不管注册已否,只要在网络中从事经营,其主体都应该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三是具体案件管辖不明。网络的虚拟、隐蔽、跨国界等特性,使得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管辖带来很多新问题,如何确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如何确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地?这些都给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属人管辖、属地管辖带来很大困难,有的不正当竞争者就是利用这个法律漏洞,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还存在网络电子证据采信认定薄弱、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认定原则欠妥当等不足之处。 三、网络经济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的完善 经济全球化环境下,网络经济更是没有国界可言,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在国际形势下,我们也必须与时俱进,与世界同步,完善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使得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能游刃有余的应对各种机遇和挑战。修改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但网络中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很难全面界定,而增加“一般条款”,扩大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不管什么行为,只要有违诚信、公平、公正,有损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都可以称之为不正当竞争,这样就使得那些游离在法网之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得以规制,从而维护网络经济平稳、安全、有序的运行。扩大网络经济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及适用范围。由上文所述可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主体是进行了登记注册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人,但是这种认定已经很难适应网络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很有必要扩大其主体范围,扩展其适用范围,依靠“一般条款”,把那些没有登记注册的投机于网络经济市场的经营者纳入其中,即不管登记注册已否,只要在网络经济中从事经营活动的,都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对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管辖进行明确规定。网络经济环境下的案件管辖和传统的侵权诉讼有所区别,由于网络的虚拟和无地域性,如果一旦发生网络侵权案件,依据传统的属人和属地原则,很难确定管辖权,故在网络经济中实行实名制,可找到明确的诉讼对象,一旦确定被告,管辖地点就呼之欲出,依据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就可确定管辖的法院了。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网络电子证据的采信制度,即电子证据来源需合法,经过有效证实;电子证据本身没有剪切、拼凑、伪造、纂改,没有自相矛盾和前后不一致等现象;还要将电子证据和现实证据综合起来进行审查判断;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及侵权的情形,进行明确规定;增强对不正当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司法保护,提高社会反不正当竞争意识;加强国际间的反不正当竞争合作等。综上所述,相较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环境下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危害和制约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但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而且对我国现有的法律适用提出严峻挑战。基于此,本文通过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析,以及对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经验借鉴,通过完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使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得以全面规制,达到维护网络经济安全的最终目的。 作者:应斌单位: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法律法规论文:退耕还林法律法规完善措施探究论文 摘要:退耕还林是我国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程,具有现实和历史意义。我国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现阶段必须进一步针对新的问题与情况,落实并完善退耕还林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法律机制,依法推进退耕还林的进程。 关键词:退耕还林《退耕还林条例》 一、退耕还林工程概况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生态状况不容乐观。目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6.9%,全国现有荒漠化土地267.4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总面积174.31万平方公里,分别占国土总面积的27.9%和18.2%,并以年均1.04万平方公里和3436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严重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致使我国洪涝、干旱、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国家的生态安全受到威胁。1998年特大洪水、2000年春遭受的严重旱灾、2002年3月影响严重的沙尘暴天气,给人民敲响了警钟。人们认识到要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林地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能涵养水源、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净化水质和空气,为人类提供美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林地也是众多动植物生存的场所与领地,在保护物种与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作用不可低估。但是,由于我国人多地少,“民以食为天”,在生存压力与粮食危机下,长期以来,山区尤其西部落后地区的人民开垦陡坡地种粮、毁林开垦情况严重,这些举措虽不得已,却是造成生态恶化、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粮食还有结余,具备了屏弃毁林垦地这种以牺牲生态换取口粮之做法的条件,同时在自然灾害的警示下,生态安全被提上日程。因此,在1998年洪灾后,国务院提出了“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1999年8月,发出了《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毁林开垦行为,大力植树造林。与之相呼应,1999年10月退耕还林工程率先在四川、陕西、甘肃开展;2000年3月,退耕还林试点工作在17个省(区、市)正式启动;2002年在全国215个省(区、市)全面铺开。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进展顺利。据统计,1999年以来,国家共安排退耕还林工程任务2.27亿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08亿亩,宜林荒山造林1.19亿亩。国家累计投入495.8亿元,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费等基建投资118.2亿元,补助退耕农户生活费39.2亿元、补助农民粮食折合资金338.4亿元(粮食483.4亿斤)。据国家林业局组织的退耕还林质量核查结果,2002年退耕还林的面积核实率为95.8%,造林质量合格率为89.6%。2004年全国安排退耕还林6000万亩。 同时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经济与生态的双赢。首先“绿了山”,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工程区林草覆盖率平均增加2个多百分点,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减轻,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逐年下降;其次“富了民”,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工程实施使9700多万农民从补助中直接受益,人均获得生活费补助40元、粮食补助494斤,林业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增加了收入,各地积极探索生态经济型治理模式,大力建设基本农田,培育绿色产业,发展特色经济,拓宽了增收渠道,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另外还“育了人”,全民生态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工程实施,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遏制生态灾难、维护生态安全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主导需求,在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满足后,人民对美化生活环境有着强烈的愿望,参与退耕还林生态工程建设的积极性提高。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退耕还林开展5年来,总体上进展顺利,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对退耕还林目的认识不足,规划和计划不当,盲目扩大试点范围,增加了财政压力与实施难度。退耕还林主要是针对西部的生态改造,国家对退耕者补助粮食、现金、种苗费等,通过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来达到使其还林的目的,是“以粮食(金钱)换生态”,也是对人民既得利益的补偿。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并未真正理解退耕还林的生态意义,而是把它理解为国家扶贫措施,当之为“唐僧肉”,扩大范围,利益均沾,争夺退耕还林指标。例如,甘肃“先斩后奏”,村干部在计划任务未下达时,就动员村民大面积停耕掘洞以植林,然后层层以“既成事实”为由,要求上级政府“开口子”,以拿到更多的指标。但是国家计划任务仅能消化已造林面积的19.5%,尚有185.74万亩无法兑现补助粮款,同时已整耕地既不能造林,又影响耕种,直接影响农民收入。这样导致工程面积越来越大,无法突出重点,财力难以支持。既要保证政令的权威,考虑政策的连续性,避免一刀切,又要体恤黎民的疾苦,工程实施处于两难。 (2)对退耕还林政策把握不准,造林质量不高,原因有二,首先,生态条件恶劣,种苗量不足或质不优,加之“有人栽,无人管”,林粮间作,管护粗放,致使林木成活率不高;其次,在部分退耕地区,人民追求短期可得经济利益,还林时经济林、生态林比例不合理,经济林比例偏高,难以实现生态目标。 (3)有关配套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利于退耕还林的顺利实施。如基层管理不规范,补助兑现环节出现了违法违纪现象。补助粮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退耕还林资金管理不严,存在弄虚作假、虚报“造林实绩”冒领补助金现象,发生截留、挪用、挤占、套取和贪污行为,影响了工程建设。 (4)相关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新的法律规范,地方政府对一些政策的具体操作要根据本地情况立法,国家不能“一刀切”。例如按国家现行的政策对还经济林补助粮款5年,生态林8年,但是由于西部地区特殊的气候和地理环境,5年内经济林无法产生经济效益,8年内生态林也无法见到生态效益,这个经济补偿标准就偏低。群众认为政策中补助年限短,贷款难,担心国家一旦停止补助,生活就难以为继。这不仅会挫伤农牧民退耕还林(草)积极性,而且直接影响整个西部的退耕还林战略的实施。因此在国家宏观与地方中观、微观层次上都需要针对具体实际进一步完善、改进有关法规,依法推进退耕还林进程。 (5)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退耕还林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关系,不注重发展后续产业,解决长远生计问题,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退耕还林过程中若不能统筹考虑和解决好农民的吃饭、烧柴、增收等实际问题,只重眼前的补助,要想“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则是一句空话。因此要保障成果,必须“以人为本”,将农民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结合,将生态目标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 三、加强法律手段,推进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西部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工程,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法律是国家林业政策与工程实施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国将退耕还林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保证决策措施落到实处。 退耕还林实施以来,已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多达数十部。国务院分别于2000年和2002年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2002年12月6日通过的《退耕还林条例》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某项工程而进行的立法;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工程建设、检查验收、资金管理、补助兑现等方面的办法、规章和标准;各地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等,如四川省就制定了有关退耕还林资金管理审计、粮食供应、林权证发放以及贯彻国务院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地方法规等,云南省规定,除退耕地免征农业税外,种植的农林产品还免交农业特产税1—3年,丧失基本生活条件的农户,享受异地搬迁安置补助费。这些政策法规有力地指导、推进了工程的规范有序运行。 另外,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中均有退耕还林、林地保护、林业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法律具有的强制规范性、连续稳定性等,使它在保障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保护和管理林业资源、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维护所有者及使用者权益方面有着引导、制约、促进的作用,因此,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应梳理现有法规,使之相互补充、配合协调;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完善法律、严格执法,把国家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推动工程的开展。 (1)普法。知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要宣传普及《退耕还林条例》、《森林法》等法规,加强全社会的林业法制教育,让干部群众真正懂得退耕还林的最根本目的是要恢复生态的多样性和综合平衡,这是经济增长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前提;引导人民不断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为退耕还林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使之弄清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依法行政、执法守法护法。 (2)依法编制规划计划。科学合理合法的规划和计划是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取得应有成效的基础。《退耕还林条例》第5条规定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并设专章对规划的机构职责、范围、内容、程序、期限以及计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规定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工作的实施,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退耕规划、计划、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的编制,种苗培育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种苗质量的检验和监督,退耕还林项目的检查验收等。相应的国家林业局每年进行《退耕还林工程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2004年5月26日又出台了《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要本着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安排退耕还林任务,增强治理的针对性,对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的区域优先安排,加大治理力度,而不是将退耕还林政策简单地看成扶贫措施,全面铺开,任务平均分配,导致该退的退不下来,不该退的也安排。作为工程实施的主管部门,林业部要进一步遵循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害设防、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法做好退耕还林规划工作;基层单位必须从气候、地理及经济等实际条件出发,并与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等衔接协调,因地制宜,制订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执行单位要依据方案编制作业计划,具体落实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3)依法育林,保障质量。针对造林质量不高的状况,应落实法律,搞好种苗供应,落实管护责任,严格验收。《退耕还林条例》第三章“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对种苗来源与供应方式做了规定,同时应加强已有《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种苗管理办法》、《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法力度,规范种苗生产供应行为,保障种苗供应的质量。在还林中还要“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坚持生态优先”,“退耕土地还林营造的生态林面积,以县为单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土地还林面积的80%。”(《条例》第23条)。应严格退耕还林合同的签定,通过对还林范围、面积、成活率、管护责任、作业方式、违约责任的约定,督促退耕者履行管护义务。林业局营造林质量稽查办公室要继续实行行政、技术负责制,进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追究制度的规定》,对质量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查处质量案件。并通过《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规范检查验收程序、内容、标准和方法,建立县级自查、省级复查、部级核查三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重建设轻保护是生态目标难以实现的重要原因,因此林木保护是退耕还林的重要方面。要将保护已有植被、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放在优先的位置上,确保退下—片,管理一片,见效一片。《退耕还林条例》、《森林法》、《刑法》都强调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禁止复耕、毁林开垦、滥采乱挖等破坏植被行为,实行限额采伐制度,实施林地用途管制等,这些于退耕还林生态目标的实现,是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要严格执行。 (4)依法落实激励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林农是林业资源最直接的经营管理者,保护其合法权益关系到他们退耕还林的积极性,也直接关系到林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国家为确保退耕还林生态目的的实现,依法规定了一系列政策,《条例》“资金和粮食补助”、“其他保障措施”两章中对退耕还林户的激励措施主要有:粮食、现金补助,农业税减免,林权保障等。“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第35条),解决了口粮问题;“退耕还林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其中退耕还林(草)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农业特产税。”(第49条);“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47条),保障承包经营政策的连续性、长期性。对于这些激励措施,要严格落实,以免挫伤还林积极性。 《条例》规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并针对此情形在“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林业局2002年6月制定了《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进一步加强林业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2004年4月13日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对完善粮食补助做了进一步规定,要求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兑现补助政策,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应严格规范工程资金的使用拨付程序与补助粮发放程序,加强执法监督与公众参与,为工程实施提供保障。 地方政府应落实并细化《条例》的规定,针对农业税减免、林权证发放等制定当地的实施细则,遵循“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原则,及时发放林权证以确认、保障林农的承包经营权。退耕还林后其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只要权属明确、不改变林地用途和性质,其林木和林地使用权都可以流转,依法继承、转让、抵押、担保、入股等。在不破坏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退耕者经批准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政府要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法规措施来切实保障农民权利,引导农民自愿退耕。 (5)完善立法,健全配套政策。退耕还林工程史无前例,针对过程中已有的和新出现的问题,国家应不断完善和制定有关配套办法及规定,以立法的形式规范退耕还林的操作及优惠举措,保证政策的稳定性,给林农定心丸。不同省区内、不同生态环境下,退耕还林(草)政策如延长粮款补助数量、年限和林权证年限等,应有所不同,以消除农民后顾之忧。 目前国家已出台了《退耕还林条例》等法规,但还需要一系列操作性强的部门规章、办法,还要充实、制定荒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理、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林业基金征收使用、工程质量监管等法规和规章,并应根据新情况对现有法律法规中经济补助、林种配置、退耕还林与综合开发等内容进行修订。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退耕还林还草的管理办法、标准等,形成以《退耕还林条例》为优秀的退耕还林法规体系,使工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退耕还林5—8年以后人民生活、地方经济、资源利用方面的政策、法规及技术规程,从现在起就要着手研究,早做准备。 (6)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协调观,走生态与经济相结合之路。《条例》第四条规定“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这一指导思想,在退耕还林整个过程以及立法中必须遵循。 退耕还林是西部及全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能否处理好二者关系是保障工程长效成果的关键所在。因此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协调观,把环境、经济、人口、社会作为整体,以人为本,处理好人与林、退耕与增收、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依法落实补助政策,保障近期收益;树立科学发展观,从长远规划,规范西部掠夺式开采方式,改变粗放型资源消耗模式,开展农村能源建设,发展绿色经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统筹人与自然,统筹经济规律与生态规律,在编制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时因地制宜、科学设计,发展一些既有较好生态效益、又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兼用林,选择适宜的林种、树种和配置模式,形成持续稳定的生态系统,又培植多种资源,发展后续产业,尽可能兼顾农民群众的长远生计问题,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真正实现“退得下、还得上、能致富、不反弹”的目标。 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加速经济建设、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是这一阶段的重要目标。据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作出了“加强林业建设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必须把林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等科学论断,确定了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为加强林业建设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国债和新增财政资金要重点向“三农”和生态建设倾斜,给林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政策条件。退耕还林作为西部大开发与林业建设和生态系统恢复的重点工程,必将在此良好的机遇下得以更快更好的发展。 法律法规论文:票据丧失的法律法规救济论文 [内容概要]:票据丧失是指票据权利人在违反自己意思之状态下丧失票据之占有,它是以违反票据权利人意思的状态和票据占有丧失的状态二者为要件的。票据丧失是票据在流通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非正常的状态,它严重损害了原票据权利人的权利,影响了票据的流通性这一最为重要的根本属性。当前我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丧失的救济方法主要有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提起诉讼三种方法。本文在研究票据丧失及其救济的一般理论的基础上,指明我国目前票据丧失救济的规定存在的缺陷,结合国外有关票据丧失救济的立法经验提出笔者的一些见解,以期阐明票据丧失救济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 在有价证券这个庞大的体系中,票据是很有特色的一种,学者多称之为完全的有价证券。之所以称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是说票据权利与体现该权利的票据密不可分,权利的产生以作成票据为必要,权利的转移以交付票据为必要,权利的行使以提示票据为必要。票据是所载权利的物质载体,票据权利则表现了票据的实质内容。如果持票人不慎丧失所持票据,则行使票据权利就失去了载体和依据。为了补救失票人的权利,同时也为了保障票据的正常流通,有必要通过法律法规规定来完善票据丧失之救济。 一、何谓票据丧失 票据之丧失,指票据权利人在违反自己意思之状态下丧失票据占有。这一概念包含这样两个构成要素:票据的丧失是违反票据权利人本身意思的,票据权利人已丧失票据之占有。对这两个构成要件分述如下: (1)违反权利人的意思表示:指票据权利人本身没有丧失票据权利的意思而票据事实上丧失。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票据权利人在无意识的状态下丧失票据占有,如遗失,被盗:票据权利人有意识但无力抗拒情形下丧失票据之占有,如强夺,抢劫。 (2)丧失占有:占有,指事实上占有、控制票据之状态。事实上占有、控制票据的状态,包括票据权利人自己支配票据以及排除他人支配票据,同时时间上必须具有连续性。丧失占有,即票据权利人丧失对票据的占有和控制,包括丧失对票据的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两种情形。 票据丧失包括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况。绝对丧失又称票据的灭失,是指票据的物质形态发生根本性变化,从外观上已不再表现为一张完整的票据;相对丧失又称为票据的遗失,是指票据的物质形态没有改变,只是脱离了持票人占有。在绝对丧失的情况下失票人较易通过法定措施补救自己的票据权利,对绝对丧失票据的救济不是通常所讨论的票据丧失之救济。权利救济中的票据丧失一般是指票据的相对丧失。 票据的丧失是票据流通过程中常见的情形,不能简单地把责任归咎于票据权利人,很多情况下即使票据权利人尽了保护自己所占有的票据的最大注意,也不能完全避免票据的丧失。如果把票据丧失的风险责任单纯地由票据权利人承受,无疑将降低票据在票据使用人心目中的价值,极大地损害票据流通性。显而易见,当票据当事人在取得票据后还要担心若票据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而丧失后仍要由自己承担票据丧失的风险时,票据当事人将会尽量排斥对票据的使用,以保证利益不受损失。因此,为了保证票据的流通性这一至关重要的根本属性,必须在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后对其进行救济,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利益。 二、现行票据丧失的救济方法及其不足 在世界上主要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对票据丧失的救济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失票人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二是失票人在一定条件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多采前种方法,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多采后种方法。但是由于各国之间对此规定差异太大,目前国际上尚无对此的统一规定。我国《票据法》对票据丧失规定了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三种救济方法: (一)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指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将票据丧失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包括付款人),请求付款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挂失的票据不予付款,防止票据款项被人领取(包括善意第三人),以保护失票人权利的票据丧失救济措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生效的《支付结算办法》第48条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付款人挂失止付”。法律出于对付款人利益保护、避免由付款人承担失票风险的考虑,限制挂失止付的适用范围是合乎法律精神的。 挂失止付的提起人应为丧失票据的人,即失票人。我国票据法第15条只规定失票人可以挂失止付,并未限制失票人资格。因此,对于失票人应当从宽理解,不应以票据权利人为限,丧失票据占有的权利人、义务人或者票据关系人均有权提起挂失止付。挂失止付的相对人应为丧失的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包括付款人。挂失止付的效力在于使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暂停票据付款,付款人在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应在法定的期间内停止对票据的付款,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付款人或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前已付款的除外。 结合《票据法》和《止付结算办法》规定,付款人或者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暂停止付,在这3日时间内,如果付款人收到了失票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公示催告的证明,则可以使止付的效力延长到12日。之后如果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挂失止付应当继续维持下去,直至法院对票据权利作出判决。由此可见,挂失止付只是失票人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临时补救措施,以防止所失票据被他人冒领。挂失止付并未对票据权利加以确认,失票人若想恢复自身的票据权利必须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或者诉讼程序。另外,挂失止付程序也不是公示催告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 (二)公示催告:所谓公示催告,既是一种法律程序,又是一种法律制度。从前一种意义上讲,是法院依失票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票据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在一定期限内没有申报权利,则产生失权的法律后果的这样一种程序;从后一种意义上讲,则是失票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的一种权利救济制度。进行公示催告,需要首先由合法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失票人未向付款人发出挂失止付通知,可以随时申请公示催告;如果失票人已经向付款人发出挂失止付通知,则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申请公示催告。有权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应为票据的合法权利人,包括票据上所记载的收款人以及能够以背书连续来证明自己为票据合法权利人的被背书人。同时还应当允许出票人作为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在票据遗失后,已经知道现实持有人的情况下,失票人则不能成为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只能依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返还票据的诉讼。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当立即向票据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并应当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至少为60日。 在公示催告期间,有人提出权利申报或提出相关的票据权利主张时,法院就应当立即裁定终止公示催告,并通知申请人和票据付款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除权判决做出前,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也应该裁定终结公示催告。此后,申请人与权利申报人就应通过普通民事诉讼解决双方有关票据权利归属的纠纷。公示催告期满,没有人提出权利申报或者提出相关的票据,或者申报人提出的票据非申请人丧失的票据时,则依申请人的申请,由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三)普通诉讼程序:即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票据债务人向其支付票据上所载的金额。法院根据失票人的申请对票据权利归属做出判决,认定申请人是否为所失票据的合法权利人。我国票据法没有对该程序做出详细规定。我国票据丧失的救济存在着以下缺陷:首先,挂失止付程序仅仅是一种临时性的补救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票据合法权利人丧失票据权利的问题;其次,我国对公示催告程序做出60日公告期间的规定。公告期间或者公告期届满后除权判决做出前,如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则通过判决宣告票据无效,恢复申请人的票据权利。 然而,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票据的利害关系人并没有在60日的公告期内发现所持有的票据正在被进行公示催告的事实,因而也不可能去申报权利。如此一来,则票据丧失的风险则完全落在了票据善意第三人身上,不利于票据的流通,也对善意第三人相当不公平;再次,我国票据法中没有对如何通过普通诉讼程序解决票据权利归属纠纷做出规定,民事诉讼法中也仅规定了,利害关系人在除权判决生效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些缺陷都导致了对票据利害关系人和善意第三人保护的不力。票据的原权利人无论是因被盗、遗失或者其他原因而丧失票据,其自身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错,应当由自身承担票据丧失的相当程度的风险。法律规定了对其票据丧失的救济,但却不可以矫枉过正,使得票据丧失的风险完全转移到他人身上,否则就违背了基本的公平原则,挫伤民商事活动当事人使用票据的积极性,这对票据本身的流通性同样是个极大的损害。 三、完善票据丧失之救济 通过以上对我国票据权利救济制度不足之处的论述,可以看出,现行的票据救济制度过多的保护了票据原权利人的利益,把票据丧失的风险大部分都转移给票据善意第三人和利害关系人。这样的规定是不科学的,使得票据丧失的风险承担出现了失衡,本身没有过错的善意第三人和利害关系人反而要承担票据丧失的风险。当事人在进行票据流通的时候,还要考虑自身可能会因无法预料的原因而遭受利益损失的可能性,这无疑会打击当事人使用票据的积极性。如此一来,则会大大损害了票据流通性这一至关重要的票据根本属性,也会使票据的流通和使用陷入困境。 针对现行票据丧失救济制度在实际运用中所产生的一些问题,笔者尝试在现行票据丧失救济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其不足之处做出改进,使得票据丧失风险在各方当事人之间得到更为公平的承担,也使得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地保护,以期维护流通性这一票据的根本属性。 挂失止付作为失票人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临时性补救措施,在实践中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挂失止付可以使失票人在得知丧失票据占有后迅速地向票据付款人(包括付款人)通知票据丧失的事实,并要求其停止付款。但是在实践中应当要求这种通知以书面形式做出,同时失票人还应当将该票据的副本向付款人提示,证明其拥有该票据,是票据的合法权利人,另外还要说明不能出示票据的事实和理由。当然挂失止付并不是申请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否通知挂失止付是失票人自身的权利,由失票人依自己意思自由处分。 失票人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没有挂失止付的可以随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在审查失票人的申请后,认为符合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法定条件的,应当立即向票据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当时法院还应当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报权利。在60日的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如果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或者提出相关的票据,或者申报人提出的票据非申请人丧失的票据时,则法院可以依申请人的申请做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同时,对于我国现行票据法规定的“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笔者建议修改为“公示催告期间,善意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这样才能更为充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利,避免对失票人的保护有矫枉过正之嫌。票据流通当中相当重视票据无因性以及票据行为的独立性,若因对失票人权利过多保护而任意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则违反了票据流通中无因性和独立性的基本规则。法院做出的除权判决,是对公示催告申请人票据权利恢复的确认。 自该判决做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依该判决,行使其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为了防止由于利害关系人由于正当合理的原因未能在公告期内申报其权利,其后可能发生的票据权利归属纠纷,在宣告票据无效的同时,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当于票据金额的担保。担保的性质及其条件由申请人和票据付款人之间的协议规定,如不能达成协议则由法院进行规定。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将已丧失的票据的金额予以提存,存放在法院或者适当的主管当局或机构,提存的时间为从判决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因为在票据到期时,如果利害关系人尚未对其票据要求付款,则可视为其放弃自身持有的票据权利,法律无须再对其进行保护。如果在此期间,利害关系人提出相关的权利主张,在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善意第三人后,票据付款人应当对主张权利人进行付款。票据付款人在付款后则可以取得担保品,或者取得担保品变卖后的价款。失票人则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据提起针对从失票人处取得票据的不法侵害人的侵权诉讼。 若在票据公示催告期间,或者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除权判决做出前,利害关系人提出权利申报或者提出相关票据主张权利时,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与票据付款人。在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申请人和权利申报人应当提起有关确认票据权利归属的诉讼,通过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其纠纷。 在票据权利纠纷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由法院对票据权利归属做出判决。失票人和利害关系人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是票据的合法权利人。如利害关系人无法证明自己是票据的善意第三人或者合法权利人,则其无法获得票据的合法权利。在通常情况下,若利害关系人确实为善意第三人,一般都有能力证明自己善意第三人的身份。如利害关系人能够证明自己善意第三人的身份,则法院可通过判决确认其享有票据合法权利。自该判决做出之日起,利害关系人就有权依该判决,行使其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失票人则可根据善意第三人提供的证据,提起对从失票人处取得票据的不法侵害人的侵权诉讼。 四、票据救济制度完善之后的展望 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失票人和利害关系人合理分担了票据丧失的风险,法律也能够在合理的程度上实现对失票人的救济,保护其合法权益而又不致伤害另一方无过错人的权益。失票人对丧失票据占有应承担更大的责任,因为失票人一定程度上的过错才导致了票据丧失占有的事实。故失票人即使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也不能当然地取得法律对其票据合法权利人地位的确认,而应当提供票据金额的担保或者将票据金额提存,以防止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只有在票据到期后,没有人对票据权利提出主张时才能收回担保或者取回所提存的金额。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利害关系人则对票据丧失承担合理注意的义务,即应当善意地取得票据,并且有义务证明自己为善意。如果利害关系人为恶意,则应当由其承担票据丧失风险,当然其可提起对不法侵害人的诉讼。法律要求利害关系人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为善意,则失票人在利害关系人为善意的情况下,可根据善意第三人提出的证据提起侵权之诉,在最大程度上避免自身合法权益的损失。这样就使得法律在救济失票人权利的同时,保护了善意第三人免受无法预料的损失,避免对票据流通性的损害,进而维护整个票据交易制度的顺利进行。 法律法规论文:教育法律法规研究意义论文 [论文关键词]教育民事关系教育行政关系法律适用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解析教育领域内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并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反思,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地位和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教育关系总的可以分为教育民事关系和教育行政关系,现实中出现的许多涉及教育的矛盾和纠纷可以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找到合适地解决方案,但是最终的解决和政府在教育领域内的角色转化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 《教育法》中明确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教育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石和先导,是塑造未来的事业,所以教育领域的法制化和法治化是非常重要的话题。 我国现已有大量的调整教育活动的法律法规出台,而且关于教育的立法活动还在不断进行。但是现实情况是近年来涉及教育权,教育活动的纠纷频仍,诸如涉及侵犯受教育权、残疾儿童的入学权、教师的惩戒权等等问题的案件不断出现,但是从诉讼立案到判决都遇到了难题,从程序到实体都遇到了适用法律上的障碍。有的案件如齐玉苓告陈晓琪侵犯其受教育权案最终按侵犯姓名权进行判决;有的援引了行政法的法律规定;有的是作为民事关系进行了解决,各地方法院在处理同类问题时依然存在大量观点上的不统一,这些法律适用活动仍然没有被最终明确。究其原因是当前社会处于迅速发展和剧烈变革中,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对教育领域不断渗透,教育主体多元,教育关系错综复杂,来自于社会的各种矛盾与教育领域内部的固有矛盾交织在一起,使得矛盾与纠纷丛生。 另外,从法律的价值上讲,教育的法律控制的实现,不单是在于在立法上制定了多少倡导和维护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秩序的教育法律、法规,关键在于使这些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管理秩序在教育管理中得到全面的实现。教育法律适用过程是实现教育法律价值的过程,法律适用的概率越高,表明法律价值的实现程度越高,即法律价值化程度越高。 所以,通过对教育法律关系的进一步分析,明确教育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从而准确、及时、正确地实现教育法律法规的适用,实现教育领域的法治的要求已经非常紧迫,这种要求已经深刻触及了制度和法律的层面。 二、不同的观点 2O世纪60年代,日本法学界对教育法的地位提出两种对立的观点,即“教育行政法规学”和“教育制度独立自法说。”这一理论启发了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者对我国教育法地位的讨论,探索,引发了1993年至今仍未衰退的学术争鸣,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观点: (一)完全独立说 主张是以特有的教育关系作为调整对象,有特有的法律关系主体和法律基本原则并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二)隶属说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教育法隶属于行政法,是行政法律部门的一个分支,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不具备构成部门法的条件。因为“教育法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管理,或者统称为国家调控教育的原则,这种调控在我国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通过行政行为实现的,因此,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可以界说为调整教育行政关系的法规的总称。” (三)相对独立说 认为教育法应脱离行政法,与文化法、科学技术法、体育法、文物保护法、卫生法等共同组成文教科技法,教育法是其中一个分支。从尊重人才,重视文教科技等因素来考虑,亟须加强这方面的法律,这一部门法中包括:教育法、科学法、版权法、专利法、发明奖励法、新闻法、出版法、文艺法、广播电视法、文物保护法。 (四)发展说 认为目前教育法的调整对象仍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调整方法也属于行政法范围,但教育法同时调节着具有纵向隶属特征的行政法律关系和具有横向平等性质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随着教育法的继续深入发展,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的继续完善、教育法应当独立。由于教育社会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有明显的独立性,这就为教育法归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打下基础。 以上的不同学说是在不同的基础上,从不同的角度上提出的。笔者认为,要明确教育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位置,明确教育法律关系的性质,从而使教育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有效的适用,必须分析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性质,只有这样,才能从理论和现实上解决问题。 三、解析教育领域内的社会关系 “教育关系”属于行政关系,民事关系,还是其他性质的社会关系呢?调整这些关系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性质如何界定?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何种程序法呢?只有对这些与教育相关的社会关系进行科学地考察,才能明确“教育法”处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哪个部分。这是教育法学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它不仅与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教育法的分类、体系构成等直接相关,而且对教育立法活动和司法实践也有着深刻的影响。 学校作为法人组织(有的学者认为高等学校具有法人地位,中小学不具有法人地位),在社会生活中和方方面面发生着联系,形成了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对一些主要社会关系进行解析。 (一)我国教育与政府的关系 在我国政府《教育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这说明政府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行政管理、行政干预和施加行政影响,学校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两者之间是行政关系。 随着大量社会力量介入教育领域,大量的私立学校纷纷建立,而私立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的来源不是国家权力,而是民事权利,权利的特点是“法不禁止便自由。”但是这种权利的运用方向是教育,而教育是一个利益冲突集中的领域,不同的人对教育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试图通过教育实现不同的目的,因此决定了这部分领域而不能完全交给市场,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如果出现“市场失灵”,将带来极大的影响,因为教育是有时效性的,但是也不能完全由政府来掌控,因为政府既不是投资者,也不是办学者,所以政府必须有限介入,进行宏观调控,对民间办学权利明确界限但同时给予保护,《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行,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府的有限调控,在这个范围内形成的就是行政关系,在此范围之外形成的社会关系,应该定位为民事关系。 但是,政府在对学校的管理中关于学校的自主办学权的内容必须要研究,因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教育的民主化的不断演进,学校需要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实现政府的角色定位和权力的分化是必然的要求。 (二)学校与学生、教师的关系 教育法律法规的功能简言之就是能够实现“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权”。 《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以下权力:“……2.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3.对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4.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5.对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所以,从教育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学校是经《教育法》授权,行使国家权力,学校在行使这些权力时,与学生和教师之间形成的是行政关系,学校是行政主体,学生和教师是行政相对人。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要接受学校的管理,虽然在学理上有从不同角度形成的不同的认识,如公法上的特别权力关系论,教育法上的教育契约关系等等。但是学校出于教育目的,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设立校规,对学生进行管理,甚至惩戒,尤其是在我国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总体上应该被认为是行政行为;而涉及到学生在校内所使用的硬件设备,包括教学设施、伙食、住宿等完全可以根据合同进行约定,如果发生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就可以解决。但是私立学校还是有其特殊性,学生入校时需要和学生的监护人签定相关的合同,不仅对学校的教学设施和服务标准进行约定,同时对管理的内容也进行约定,所以体现出了特殊性,公权力和私权利发生了一定的交叉,如果出现了纠纷,根据法学理论,我国一般是公权优先,可以按照行政关系界定,但大部分关系是作为民事关系界定的。随着社会力量办学规模的逐步壮大,对这部分领域进一步研究并作出相关规定是非常迫切的。 在学校内部,学校和教师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由权责分配和学校工作的特陛所决定的管理关系。 《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都规定了教师聘任制,双方作为平等主体签定聘任合同,但是基于我国教师制度的历史和现实中教师聘任制度和教师的资格制度、职务制度密切相关,而高等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对本校教师以及拟聘本校的教师实施资格认定,代替履行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在教师职务评审中,高等学校作为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无论是在教师资格认证还是教师职务评审过程中,高等学校和教师之间形成教育行政关系,中小学教师也面临这个问题,所以学校和教师之间形成了微妙的关系,一方面作为管理者,与教师形成了不对等的管理和被管理的法律关系;而作为聘任人,学校和受聘教师问形成的是平等主体问的法律关系,在这双重身份下,学校很难主动放弃行政职权;而且长期以来,教师和学校形成的复杂的人身依附关系、如人事关系、住房、子女就学等等,使教师在聘任过程中更加处于被动地位。所以公办学校和教师的关系主要还是行政关系,是内部行政关系。但在私立学校和教师的关系是合同关系。 (三)学校与社会其他组织的关系 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与它所处的内外环境构成了一系列的社会关系。学校和企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团体、个人之间,既有互相协作、又存在着复杂的财产所有和流转关系。在这些关系中,学校是以独立的民事主体的资格参与其中的。最突出地反映在所有权关系、邻里权关系和合同关系上。这些都是明确的民事关系,完全可以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活动,不过由于我国还大量存在机关办学的情况,所以学校在产权的界定、变更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障碍,尤其是学校合并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政府机关的财产权和学校的财产权无法区分,无法实现产权明晰。所以,进一步明确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实现政府的角色转化和权力分化是非常迫切的事情。 四、结论 综前所述,教育法律关系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纵向性的法律关系,一般称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另一类是横向性的法律关系,一般称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自然可以由行政法和民事法律进行调整,而不是单纯的讨论教育法,所以,本文作者认为,不应当把“教育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教育法”的外延应当包括“教育行政法律”和“教育民事法律”两部分。由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调整方法不具有独特性,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就可以解决,如果按持“完全独立”说的学者所论,“教育法”作为一个单独法律部门,就会出现法律部门间的交叉,给立法和执法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会和我们划分法律部门的初衷相违背。而随着教育领域的不断发展,我们面临的问题不是创新法律部门,而是实现公权利和私权利的边界的界定,明确政府、市场主体、办学者和参与学习者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并提供权利的有效救济途径和权力的恰当的实施方式。 同时对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的性质认定需要进一步研究 本文的以上观点是基于为了解决现实问题而提出的相对有可行性的方案。如果从理论上仔细分析,还是有缺陷的,比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的性质是不是行政法,如果是,学校当然是行政被授权主体,反之就面临立论被全面推翻的危险。 (二)政府在教育领域中的定位需要进一步确认 作为行政管理者必须和办学者、出资者的身份有一定的区别,尤其是高等教育建设中,减少直接以行政手段干预学校工作,而可以采取规划、审批新建高等学校、制定标准、评估和监督等手段对学校建设进行调控。从未来发展来看,教育领域的法治化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密切的联系。 (三)确认学校的法人地位,保护学校的法权利 虽然对学校的法律地位有种种不同的看法,但是学校作为法人不管是从《民法通则》,还是《教育法》的规定上看都是不容质疑的,但是现实中学校的财产权、人格权受侵犯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行政办学的情况下,行政权力和学校的法人权利间的冲突是经常存在的。 (四)继续深化教师资格认定及相关职称等认定的社会化 因为教师作为专业技术工作者在管理上应当体现更多的自由,使教师和学校能够真正处于平等地位上进行对话,从而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使之能具有更大的创造性。 (五)正确看待法律的功能 法律的价值与功能不是无限的,虽说法律是社会关系、社会矛盾的调节器,但也不可能做到所有的社会问题都能用法来调节,尤其是教育领域,除了在体制上需要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制之外,在学校和学生、学生和教师、学校和教师之间道德力量、伦理基础往往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调整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万能论是谬误的,不符合教育规律的。 法律法规论文:矿产资源税收的法律法规论文 矿产资源开发税收政策一直是该领域内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颇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亦有不少国内外投资者曾经向笔者咨询过该问题。凭着对国家矿产资源领域内法律政策的理解以及实际操作过的项目,笔者欲从实务的角度,简要分析一下我国现行矿产资源开发税收体系,并对今后相关税收政策的发展趋势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以期对矿业领域内的投资者有所裨益。 一、矿产资源开发税收法律政策研究的必要性 对于矿业领域内的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了解并熟悉现行法律法规甚至是地方性规定对于矿业税收的具体要求,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或影响着投资者投入成本与资本回收之间的比例,资金压力大小,以及收回成本时间等诸多方面,进而左右着投资者是否进入矿业领域或具体进入哪个矿种领域。 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多项税收。历经多次税收政策改革,对于矿业领域内税收的征收种类,征收范围,征收幅度等,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尽管相关政策从理论层面仍然存在诸多争议,实践操作上也受到众多质疑。然而,从实务角度来讲,相关法律政策并不因为争议或质疑而不被执行。一旦在税收方面出现漏洞,矿山企业将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现行矿产资源开发税收法律政策体系概览 对于矿山企业来说,其需要缴纳的税种既包括一般企业可能面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营业税等税种,也包括只有本行业内企业才需要缴纳的资源税,具体来看,矿山企业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笔者将于下文这些税种的征缴的范围以及征缴标准等诸多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一)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顾名思义,只有取得所得,才需要缴纳该税种。详细来讲,就是企业就其每年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说,目前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调整为25%.如果外国企业在华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持续时间超过该外国企业所在国与中国在双边税收协定中约定的期限,则从税法角度来看应视其已在中国设立了机构场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样为25%.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企业在华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通常应到区域主管的海洋石油税务分局而不是普通的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二)营业税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对于矿产勘查企业来说,如果接受委托对外提供除钻孔打井之外的简单勘探服务,则应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如果企业接受委托从事地质钻探、打井、爆破等其他工程作业以及为矿山企业提供建筑物、构筑物、矿井、与矿山不可分割的采矿机电和其他机器设备修缮所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建筑业”税目来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三)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要在境内销售货物,就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普通税率为17%.如果销售的产品为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或者居民用煤炭制品,税率则为13%.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的发展,还专门制定了增值税的减免政策。例如,自1994年税收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对黄金矿山、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一直免征增值税。 (四)资源税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特定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资源税,征收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原矿,盐等。现行政策对上述不同的矿种实行不同的税率政策,从量征收,销售产品的量越大,需要缴纳的资源税越多。 资源税税率一览表矿种税率原油14—30元/吨天然气7—15/千立方米煤炭0.3—5元/吨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固体盐10—60元/吨液体盐2—10元/吨尽管,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国务院才能决定资源税税目以及税额幅度的调整。但是现实中,很多地方税务部门都向国家财政部以及国税总局申请调整某一种或多种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额。例如,山西省境内的煤炭资源税税额于2004年就已经调整至3.2元/吨,今年新疆境内的煤炭资源税税额也调整到3元/吨。 此外,资源税改革已经引起多方关注及讨论。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改委《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从现有迹象来看,资源税改革的趋势在于扩大征收范围并将资源税计征方式由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这些都是值得矿业领域投资者密切关注的。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其中,工矿区是指工商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征税范围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征收标准为0.6—12元/平方米尽管有上述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在该税额幅度范围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不过,最终税额不能低于上述最低税额的70%,如果高于上述税额幅度,则须报财政部批准。由此可见,不同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税额标准并不相同。 此外,国家对矿山企业使用某些土地免征或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1989]122号),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低于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当征收土地使用税。当然,还有专门针对煤矿企业、盐矿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法律法规论文:矿产资源税收的法律法规论文 矿产资源开发税收政策一直是该领域内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颇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亦有不少国内外投资者曾经向笔者咨询过该问题。凭着对国家矿产资源领域内法律政策的理解以及实际操作过的项目,笔者欲从实务的角度,简要分析一下我国现行矿产资源开发税收体系,并对今后相关税收政策的发展趋势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以期对矿业领域内的投资者有所裨益。 一、矿产资源开发税收法律政策研究的必要性 对于矿业领域内的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了解并熟悉现行法律法规甚至是地方性规定对于矿业税收的具体要求,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或影响着投资者投入成本与资本回收之间的比例,资金压力大小,以及收回成本时间等诸多方面,进而左右着投资者是否进入矿业领域或具体进入哪个矿种领域。 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多项税收。历经多次税收政策改革,对于矿业领域内税收的征收种类,征收范围,征收幅度等,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尽管相关政策从理论层面仍然存在诸多争议,实践操作上也受到众多质疑。然而,从实务角度来讲,相关法律政策并不因为争议或质疑而不被执行。一旦在税收方面出现漏洞,矿山企业将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现行矿产资源开发税收法律政策体系概览 对于矿山企业来说,其需要缴纳的税种既包括一般企业可能面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营业税等税种,也包括只有本行业内企业才需要缴纳的资源税,具体来看,矿山企业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笔者将于下文这些税种的征缴的范围以及征缴标准等诸多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一)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顾名思义,只有取得所得,才需要缴纳该税种。详细来讲,就是企业就其每年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说,目前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调整为25%.如果外国企业在华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持续时间超过该外国企业所在国与中国在双边税收协定中约定的期限,则从税法角度来看应视其已在中国设立了机构场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样为25%.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企业在华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通常应到区域主管的海洋石油税务分局而不是普通的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二)营业税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对于矿产勘查企业来说,如果接受委托对外提供除钻孔打井之外的简单勘探服务,则应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如果企业接受委托从事地质钻探、打井、爆破等其他工程作业以及为矿山企业提供建筑物、构筑物、矿井、与矿山不可分割的采矿机电和其他机器设备修缮所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建筑业”税目来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三)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要在境内销售货物,就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普通税率为17%.如果销售的产品为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或者居民用煤炭制品,税率则为13%.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的发展,还专门制定了增值税的减免政策。例如,自1994年税收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对黄金矿山、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一直免征增值税。 (四)资源税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特定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资源税,征收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原矿,盐等。现行政策对上述不同的矿种实行不同的税率政策,从量征收,销售产品的量越大,需要缴纳的资源税越多。 资源税税率一览表矿种税率原油14—30元/吨天然气7—15/千立方米煤炭0.3—5元/吨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固体盐10—60元/吨液体盐2—10元/吨尽管,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国务院才能决定资源税税目以及税额幅度的调整。但是现实中,很多地方税务部门都向国家财政部以及国税总局申请调整某一种或多种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额。例如,山西省境内的煤炭资源税税额于2004年就已经调整至3.2元/吨,今年新疆境内的煤炭资源税税额也调整到3元/吨。 此外,资源税改革已经引起多方关注及讨论。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改委《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从现有迹象来看,资源税改革的趋势在于扩大征收范围并将资源税计征方式由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这些都是值得矿业领域投资者密切关注的。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其中,工矿区是指工商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征税范围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征收标准为0.6—12元/平方米尽管有上述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在该税额幅度范围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不过,最终税额不能低于上述最低税额的70%,如果高于上述税额幅度,则须报财政部批准。由此可见,不同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税额标准并不相同。 此外,国家对矿山企业使用某些土地免征或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1989]122号),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低于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当征收土地使用税。当然,还有专门针对煤矿企业、盐矿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法律法规论文:信用卡欺诈案中法律法规研究论文 摘要:信用卡作为目前我国金融行业中热门的金融产品,已经与人们平常的生活密不可分。从消费购物到借贷提现,都是信用卡的涉足领域,随着经济活动的开展,信用卡的作用和领域也会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目前关于信用卡的立法相对于实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其对各个部门法对信用卡的规制来看也有一定的不足和弊端。本文从信用卡欺诈的法律性质角度分析,进而提出了一些关于法律规制的建议。 关键词:信用卡风险,信用卡欺诈,立法完善 一、信用卡行为规范的必要性 信用卡不仅进入人们的消费生活,成为了主要的支付手段之一,并且也随着经济活动的开展功能不断扩展,实现提现、贷款、资金运转等功能。随着信用卡业务的长足发展和信用卡业务的不断增长,信用卡业务中的风险频率也随之增长,对发卡行、特约商户、持卡人之间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风险中的问题也日渐严重。笔者在官方网上见到一个民意调查,对消费者用信用并如何看待当前中国的信用卡市场进调查,显示市场混乱,无规矩占76.82%;比较有秩序,管理规范占14.98%:无所谓,几乎不用占8.2%。这一显示消息表明,信用卡市场在现在经济市场中拥有广阔的前景,但又存在着巨大的不足,中国信用卡市场的完善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是一个不能回避的话题。 二、信用卡欺诈的行为特点的法律性质分析 英国学者SalyoAoJoens认为,信用卡是一个信贷协议,它需要对购买进行支付,即使用者对发行者负有偿还交易时用卡所支付的费用的义务。”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发达的银行业务共同开发的金融产品,具有支付和信贷功能,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是消费信贷的一种形式。”从法律角度看,信用是发卡机十勾持卡人就是用信用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的凭证。在信用卡的使用下,持卡人与发卡机构构建的是特殊的金融服务合同关系,这个特殊的金融服务合同的主体是持卡人和发卡机构,客体是发卡机构及相关组织提供给持卡人的相关服务,内容是发卡机构和持卡人的权利义务。这一特殊的金融服务合同的特殊性体现在双方的债务债权关系不确定,因为信用是先消费后支付的支付手段,是对预期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所以体现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另外,信用卡下发卡机构和持人的权利义务的实现还涉及到特约商户,特约商户作为信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持人和发卡机构的权利义务,需要特约商户履行其相关义务才能实现。 发卡机构与特约商户之间的合同关系是‘种消费款项的结算关系。存信用卡关系中,特约商户实际上是银行的人,它代表银行接受银行认可的信用卡。在跨行交易的结算中,即使特约商户是与收单行签订特约协议,但由于它是代表发卡机构接受信用卡,特约商户这时是发卡行的人,而不是收单行的人。信用卡交易是以发卡行的信用介入特约商户和持卡人之间因购物或消费而产生债务债权关系,以信用卡为支付工具和信用工具。在信用卡交易中,发卡机构承诺收到符合规定是用信用卡的签单即付款与特约商户,独立于作为其基础的持卡人与特约商户的消费关系之外,也不受持卡人与发卡机构之间的资金关系的制约。从实务上来讲,发机构除了为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提供结算及其他相关服务外,还以其巨大的信用为特约商户提供付款担保,为持人提供资金融通。从法律关系这个角度来说,发卡机构为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提供相关服务之外,还与特约商户形成一种独立担保关系,在持卡人信用账,无足够余额支付所购商品时,持卡人可以使用发行所给予的信用额度透支消费完成购物行为,其实质是发行垫付资金完成对特约商户的付款。所以,信用卡在发卡行与特约商户之间形成的是持人住用信用支付下有发行提供付款担保的一种独立担保关系。 持卡与特约商户的关系是一般的商品买卖和服务的法律关系,虽然采取的是信用卡这一方式进行支付和结算并介入了发卡行水完成整个消费行为,但是实务上和技术上百异于其他支付方式,但买卖或提供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却不实务的同而变化。 信用卡欺诈是指不法持卡人通过欺骗手段领取或伪造信用卡,并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诈骗按照角色的不同可以分为商家诈骗、持卡人诈骗和第三方诈骗。商家欺诈来源于合法商家的不法雇员与欺诈者勾结的法商家。在实务中,商家雇员有机会接触到持卡人的卡信息,这就有可能为使不法雇员保留或复制信用信息,通过信息的保留而进行欺诈。持卡人欺诈主要是不道德的真实持卡人所进行的欺诈,通常是持卡人充分利用信用卡的责任条款,在收到货物后提出异议或言没收到货物,欺诈商家和发卡机构。第三方欺诈主要是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信息,伪造和骗取信用卡并进行交易。行为人通过伪造相关信息来欺诈发卡行发行信用卡,这种情况下,一旦发卡行发行后,引起的法律关系是真实存在的,虽然在法律效力上其归于无效,但在欺诈行为没有被发现之前,无疑是扰乱信用卡市场秩序,侵犯了发卡机构的利益。行为人利用他人的身份进行欺诈,骗取发卡行发行信用卡进行使用的情形相对于利用虚假身份进行欺诈的情形更为复杂。根据当事人是否知情,可将这类行为分为当事人完全不知情情况下的欺诈和当事人知情的欺诈行为。由于当事人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被行为人利用,其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应与行为人虚构身份,伪造申请资料骗领信用卡的情形相同,对当事人不具法律效力,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知情情况下的信用卡欺诈行为,目前比较典型的是中介公司进行欺诈申领信用卡,即所谓的”套现”。中介公司一般打着”小额申请”、”快速融资”、”贷款绿色通道”的幌子来诱骗申请人。中介公司一般会告诉申请人,他们可向各家银行同时申请信用卡,这样申请信用卡的数量可达十几张。每张信用卡可的信用额度可达2万到5万元,总额度就可答三四十万元。然后,中介公司通过提供最全套的手续去”骗领”银行的信用卡金卡。最后,中介公司通过POS机为申请人大量提现。当十几张信用卡从银行里办理出来,中介公司都要向当事人索要10%到50%的手续费,如果当事人希望直接收到现金,中介公司也可以利用自己公司的POS机为当事人刷卡,使银行资金转入公司账户提出来。但我国目前还无专门针对这种犯罪形式的法律规定措施,所以只能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规制。 三、信用卡欺诈现有的法律规范 信用卡使用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对信用进行了原则规定。《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迪则》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问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信用卡法律关系中最为摹砌的就是发卡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三者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发机构始终面临着申领人伪造资料骗取发卡机构信任的问题,非法持有人的诈骗问题,合法持有人恶意透支的问题以及特约商户未尽职责的问题;持人则面临着信用卡和身份证被盗窃、遗失的问题。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使用伪造、作废、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 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及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金融法律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中的两部重要法律。《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卡业务中的主体,发卡机构、银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都具有约束力,而且在业务规定、业务管理、信用卡申领与销户、转账结算、存取现金、法律责任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他包括《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关于办理利用信忙许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各商业银行关于信用的章程、特约商户协议节、特约商户操作程序、信用卡业务会计核算于续、信用卡保险单等都有针对信用卡使用有关的约定与规范。 我国目前关于信用卡的立法相对于实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其对各个部门法对信用卡的规制来看也有定的不足和弊端。目前我国调整信用的规范主要是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其他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作的少量司法解释。信用卡法律立法层次低,权威性不强,不能充分保护消费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是由各商业银行自己制定的信用卡章程。这些章程在信用卡交易实践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他们在性质上是一种格式合同,法律效力没有足够的法律条文来支持。其次,表现为缺少调整信用卡法律关系的专门性法律,我国目前在调整信用卡方面的法律最为权威且最具操作性的规章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但该《办法》也并非针对信用卡专门而立,而是将各类银行卡业务纳入同一办法进行了规范。其具体内容对己出现或可能出现的信用卡法律纠纷没有做出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信用的法律规制仍然存在严重缺失。另外,其对银行制定信用卡章程的格式条款不加任何限制,亦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四、完善信用卡欺诈防范的法律规制 首先,要加强和完善信用卡的立法,加强信用各方面和各环节的法律规制,从内容上基本包括六个方面:一是信用}产业的性质、产业的组织形式及管理制度和运作模式:二是发机构、特约商户、持人的权利、义务、责任;三是信用卡网络安全保密及监督制约程序;四是发卡行、使用的法定程序和市场行为准则:五是信用卡授权、交易、清算和支付等重要环节的规范;六是各种信用仁欺诈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从法伴内容上对信用卡的规制加以完善,制定专门的《信用卡法》,让各个环节能明确的在法律的指导下运行,让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能有明确的法件规定作支撑。 其次,要衡量持卡人和银行的利益,现代法律的精神实质就是协调平衡各种利益冲突,特别是社会个体与社会之间的意志、行为和利益的矛盾,使各方都处于应有的位置和最佳的联结状态,保证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在信用立法中,对银行格式合同的管制和在出现各种信用卡业务风险时当事人的责任分担,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等等,无一不体现出对银行和客户的地何和利益的平衡,所以,我们应根据经济和银行业发展状况,全面平衡各方利益,建立一个合理的信用立法的框架。再次,”国际化”和”本土化”棚结合,借鉴国外相关规定及合理做法。我国有关信用卡的法律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对困际公约、国家惯例的吸收,对外国立法、判例的借鉴恐我嗣立法的必经之路。 最后,法律规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事后性,要保留一定的弹性,避免实务操作中的复杂性使法律规制落空。信用卡本质上还是约束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所以法律应在当事人自治这一领域适当沉默,减少相关的强制性规定,让当事人在权利义务的约定上有更多的自由和空间,是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来分配权利和义务,而不仅是法律的刀切,这有利于发行根据客户的不同资信来要求去承担不同的责任,有利,二对信用旨欺诈的提前预防。 法律法规论文:规范流程制定法律法规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功能;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构建;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运营;结语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信息已成为提高营运效率、降低成本、增进客户服务质量的优秀因素、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将与各个职能部门的信息中心、相关行业信息系统及企业的信息系统连接、门户网站功能、公共信息与查询功能、交易服务功能、货物跟踪功能、在供应链管理框架下提供高级物流信息服务、相关职能部门服务功能、决策支持功能、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架构的构建原则、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模式、以政府为主的业务模式、以企业为主的业务模式、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应面向企业等,具体请详见。 在现代物流中,信息已成为提高营运效率、降低成本、增进客户服务质量的优秀因素。在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上,信息流的处理和利用水平决定整个物流过程的运作水平。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一方面是发展现代物流的优秀和关键,另一方面通过建设信息平台又极大地推动着现代物流向前发展。 一、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功能 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将与各个职能部门的信息中心、相关行业信息系统及企业的信息系统连接。主要在于满足物流系统中各个环节的不同层次的信息需求和功能需求。 1.门户网站功能 包括市场动态、行业新闻、相关政策法规;物流企业名录和基础资源信息;友情链接、物流论坛与培训教育。 2.公共信息与查询功能 包括环境、路况和气象信息的与查询;地理信息(GIS地理信息系统)智能查询;港口、航运、公路货运等信息的查询;物流园区及仓储设施信息查询;多式联运信息查询。 3,交易服务功能 在该平台上,水上运输的供求双方将短期和个案性的需求信息,并达成交易。也就是说公共信息平台将具有简单运输方面的信息交换和交易功能。另外,该平台还包括物流服务的电子报价与询价功能;物流运输中的舱位、用箱、拖车和仓储等交易撮合功能;物流业务的网上谈判、议价、合同签订与管理功能;电子订舱功能;CA安全认证功能;电子支付与资金结算功能。 4,货物跟踪功能 随着通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GPS/GIS技术的广泛用,物流企业和客户可以利用GPS/GIS技术,通过局域网或互联网实时跟踪货物及运输车辆的状况,从而为物流企业的高效率管理及高质量的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5,在供应链管理框架下提供高级物流信息服务 该平台提供集约化物流和长期、综合性的运输需求和应信息服务,并与之同时提供企业资信和资质信息,与银行保险公司相结合,提供物流金融服务及相关的资金流信息。 6,相关职能部门服务功能 包括海关保税区监管功能;海关网上报关与网上通关通关数据支持;网上出入境检验;网上报税、交税;网上办保险业务;其他相关的电子政务服务功能。 7.用户信息服务功能 包括ISP服务、CA证书认证申请和管理、用户主页f务、应用托管服务。 8.决策支持功能 为用户提供数据统计功能并生成报表,并在业务数据总分析的基础之上运用相应的数据分析模型对业务数据行更深层次的利用,以求得出对企业经营战略具有指导性值的信息。推动物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的;立,有利于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制定物流产业发展规划。 二、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构建 1,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架构的构建原则 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是一个非常大的系统工程,要建设相当多新的子系统,并将原来已经建设的各行各业相关的系统统一进来。为了保证整个平台性能最优化、功能最优化、效益最大化,需要对各种因素进行权衡考虑,并遵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建设。 1)积极建设与充分整合相结合。作为一个公共物流信息平台,需要的是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参与。目前有许多企业都已经建立起了自己的物流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各级政府部门也大多建立了自己的电子政务平台,这些平台不仅花费了大量的建设资金,而且更重要的是在这些平台上也已经汇集了大量的基础数据,这其中不仅包括各大物流运作设施信息系统,还包括各相关行业、各类物流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等各类信息系统的信息。但是,这些平台在建设时基本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它们无论是在软硬件平台的结构上,还是系统构建的模式上,或者是数据内容的定义、采集处理、组织和存储格式上,都不尽相同,因此这些平台都需要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整合。 2)前瞻性与阶段性相结合。技术和需求都是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因此建设需要具有适当的前瞻性,充分考虑到未来的技术发展方向和需求变化方向。 3)实用性与开放性相结合。物流信息公共平台将与运输、储存、流通加工、配送等环节的不同系统发生关系,系统的设计必须坚持实用性与开放性。 4)标准化与可扩展性相结合。在系统建设时,各种异构系统和数据如果不能转换为统一的形式,就会给系统和数据互通造成麻烦。因此,要尽量统一系统和数据的形式。在物流产业发展过程中,第三方物流(甚至是第四方物流)也已经逐步发展起来,系统设计和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发展情况,为将来的发展预先留好接口和数据字段,使系统在一定阶段内都能够适应物流的发展需要。 5)先进性与安全性相结合。为了保证物流信息平台的高效性,需要采用各种各样的新技术。大量生产经济数据要求系统在采用先进技术的同时也要保证系统的稳定与安全。 2.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模式 1)项目推动。物流平台建设要首先进行实验性的项目开发工作。目前我国的物流企业还都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主要还是经济实力不足。因此,有必要由国家投入一部分引导资金,通过项目建设方式投入到某个或某几个企业(企业联盟之中,从而推动全国性物流平台建设的发展。 2)专家指导。物流信息平台不是一项简单的技术开发工作,还涉及到物流产业流程等许多方面,因此有必要成立一个由政府、电信、电子、银行、海关、国检、船代、货代、港务等相关部门的业务及技术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并由专家组进行物流信息平台的规划、方案论证、技术及业务指导,并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等,这样才能保证平台建设流程的合理性、功能的完备性、技术的先进性和系统的安全性。 3)规范流程。物流信息平台的建立将涉及到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等各个环节对内对外的各种业务流程,这些环节对统一业务处理的流程千差万别,如果全部将这些流程直接利用电子手段固化下来简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况且如果这样整个平台也将无法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对各个环节的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化。 4)标准制定。物流信息平台涉及到各行各业各方面的内容,如果要使各种异构系统间的不同格式的数据整合到一个统一的平台之中,就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准体系,制定物流用语、计量标准、技术标准、数据传输标准、数据交换标准、物流作业和服务标准等基础标准,并逐步对标准体系进行修订、扩充和完善。 5)法律保障。为使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在技术及业务规范上全面确保运作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规范性的文件,为物流信息平台的运作提供保障。 三、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运营 各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运营方式基本上可以分成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政府为主的业务模式。在这种业务模式下,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维护都由国家直接负责,政府主导的力量很强,但也存在很多弊端,如容易造成与市场结合的紧密度不够、需要国家长期投入等。第二种是以企业为主的业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运营完全由企业自己负责。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可以自主经营,不会给国家带来太大压力,而且企业由于赢利压力的原因,也会积极探索平台营销的方案,与市场需求的结合度也会比较好,企业也会对平台的具体功能和服务质量持续改进。但企业行为有一定的局限性,整体规划性不强,投资压力大。对比两种运营模式,结合政府要“站高一点,看远一点,想深一点”的思路,可以考虑采用企业为主的业务模式。但是由于企业资金压力大,投资回收缓慢,因此需要政府投入部分初始启动资金并加以引导,并在政策和技术标准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还可以有适当奖励。 在实际运营中,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应面向企业,通过政府相关政策和行业协会制度的制约,引入行业准入机制和会员制管理方式。对于加入平台的企业会员,平台可通过收取会费、用户服务费、租赁费、广告费等方式进行市场运作的自主经营,提供有偿服务。政府主要行使宏观调控职能,负责指导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共享信息服务价格的制定和市场引导政策的出台等。 四、结语 目前,我国物流产业发展水平仍然很低,建设全国和区域性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对推动我国物流产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技术和管理问题,这就要求各相关环节在整个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架构下,在努力做好自己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其他相关环节,通过规范流程、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法律法规,通过具体项目实施,使得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顺利地开展起来,从而使物流能够真正畅通无阻地流动起来。 法律法规论文:完善商标犯罪法律法规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关于商标侵权案件的主观方面的认定问题;对“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认定;印刷有商标的外包装盒。能否认定为“商标标识”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构成故意犯罪的前提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实践中比较难判断的是接受委托定牌加工商品中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关于“同一种商品”的判断标准、对“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中的“相同的商标”的理解、刑法分则涉及到“非法”的罪名、公诉人、法官均对为什么依照刑法定罪的结果会出现这样的“悖论”百思不得其解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近年来商标侵权犯罪案件日益增多,而目前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时对于“明知”、“同一种商品”、“相同商标”等的判断标准不一致。应该完善关于商标犯罪的法律规定,实现与有关注册商标、商品分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衔接,正确理解“明知”、“同一种商品”、“相同商标”的含义.从而正确区分商标侵权行为中犯罪与行政违法、民事侵权的界限。 关键词:商标侵权;注册商标;商标标识 近年来随着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劳动力成本的低廉,我国成为越来越多国际商品的原产地,许多企业的主要业务是接受外贸定单.为境外公司定牌加工完商品后再出口到世界各地。因商标侵权而被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日益增多。 而商标的可转让性、商标所涉及法律之外的专业知识.给刑事司法人员准确判断商标侵权案件中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问题增加了难度。本文拟对处理商标犯罪案件中经常发生争议的法律问题,谈谈笔者的认识。 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的主观方面的认定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的商标侵权行为只承担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的法律后果的.不能认定为犯罪。 构成故意犯罪的前提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对商标犯罪来说,就是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实施的是商标侵权行为。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的故意,在认识因素上要求行为人必须对犯罪对象的性质有所认识,必须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有所认识。在意志因素上要求行为人积极追求违法所得的利益。由于我国刑法对“明知”的含义未予阐明,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认和断定“明知”,便成了极为复杂的问题。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l2月22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解释》)中第9条第2款规定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214条规定的‘明知’:(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笔者认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曾被告知所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或者根据行为人本人的经验和知识。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也可推定行为人明知。”《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解释》确定了认定“明知”与否的标准,为司法实践中对“明知”的认定提供了标准。但是,《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解释》所解决的“明知”问题仅限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观故意中的“明知”.并不能成为衡量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主观故意中“明知”的标准.没有完全解决实践中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的难题。还有待最高司法机关作出进一步的界定。 实践中比较难判断的是接受委托定牌加工商品中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受委托定牌加工是指:接受他人的委托。根据委托方要求加工生产某种牌号的商品.自己并没有这种牌号商品的生产销售权的行为。合法的受委托定牌加工的企业在生产定牌的商品时.又时常要转委托其他企业生产配件或者印制外包装.如发生商标侵权.定牌加工中的受托人与自己擅自生产并出售标有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人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是明知自己没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所以其主观方面就是直接故意。然而.由于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可以将商标的使用权许可给他人使用.商标的合法使用权人并不一定是商标的专用权人。因此,在受托定牌加工行为中.只有委托方才会明知自己是否有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对受托方而言,除非有证据证明委托方明确告知受托方。定牌加工的是假冒的注册商标,才能认定受托定牌加工的企业在主观上具有故意。否则.受托方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没有要求委托人提供合法的商标证明的而发生商标侵权后果时,受托人的主观心态也只能认定为过失。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但凡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人没有要求委托人提供商标证、委托书,而发生商标侵权后果时。就应认定被许可人具有侵权的故意。笔者认为该观点是不正确的,商标法及实施细则仅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时.负有签订许可合同并将合同副本交工商机关存查.报送商标局备案的义务。但出现转委托行为时.第二受托人有何种审查义务,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以印刷企业为例,对印刷企业而言。虽然《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规定印刷企业负有审查委托人的商标证或者商标所有权人的授权证明的义务。但如果因双方有长期业务往来.轻信对方而没有审查相关证明:或者因急于拉业务而疏忽大意忘了审查时。只是可能。而不是必然会发生侵权后果。在此情况下.只能推定受托人主观上具有“应当知道”没有审查有可能造成侵权的后果的过失心态,而不能推定受托人具有“明知”的故意。因为此时故意的心态只是违反义务的故意.而对于侵权结果的出现则是过失的。根据我国刑法第l4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犯罪故意的内容不仅包括对行为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还包括对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 因此。在受托定牌加工的情况下。除了有证据能证明受托方事先被告知所生产的是假冒注册商标,或者委托人委托制造的是驰名商标的商品。而依行业经验完全有理由推定委托人不可能有驰名商标的合法使用权的情况外.受托人被委托人欺骗.或者受托人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而产生侵权后果时,只能认定为过失。依法不构成犯罪。 二、对“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认定 (一)关于“同一种商品”的判断标准 除了主观心态与经营数额高低的区别.假冒注册商标的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只要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的就构成行政违法:而只有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才有可能构成犯罪。 在日常生活中.“同一种商品”通常是指原料与功能基本一致的商品.比如工业生产所用的胶水与家庭所用的胶水.在原料上区别不大。在功能上都是一样的.都可以称为“胶水”或者“粘合剂”,在生活中将两者认定为“同一种商品”不会有问题.但如果在商标法或者刑法意义上也将两者认定为“同一种商品”就会发生错误。商标法意义上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商标所有人所申请的商品类别相同的商品.即商品的性能、用途和原料等都相同的商品。 从商标法第19至21条的规定来看,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因此。商标法第21条规定的“商品分类表”才是判断两件商品是否是“同一类”或者“同一种商品”的法定标准。关于商品分类表。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8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的商品分类表,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的通知》中“决定于1988年l1月1日起,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并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作为该文件的附件另外国家工商总局还颁布了更详细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从1988年l1月1日起任何人申请商标的注册.都应根据“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规定的商品分类进行申请。比如.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同样是胶水。工业用胶的法定商品名称是“工业用粘合剂”属于商品国际分类第一类:而家用胶水的法定商品名称是“文具用或者家用粘合剂”属于商品国际分类第十六类.两者连“同一类商品”都不是。就更不用说是“同一种商品”而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定.完全来源于商标法第59条的规定,因此。刑法上的“同一种商品”与商标法规定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同一种商品”的内涵是一致的。因此.判断两件商品是否同一种。只能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商品分类为标准.而不能以日常生活经验为标准。 (二)对“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中的“相同的商标”的理解 判断两个近似的商标是否相同.没有一个客观标准,人们均是以注册商标为参照物.对涉嫌侵权的商标通过目测,进行主观判断。理论上对“相同的商标”的含义存在两种不同的见解:第一种观点认为,“相同”是指两个商标的内容和形式的完全相同。如果假冒的是文字商标.则假冒商标和注册商标的文字完全相同:假冒的图形商标和注册商标的图形完全一样;假冒组合商标的和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形的结合体完全相同。这种观点可以称为狭义说。第二种观点为广义说.认为“相同”除了指两个商标完全相同之外。还包括“基本相同”的情形。 《解释》第八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基本上采用了广义说的观点。在“相同”的认定中。“完全相同”的情形。笔者认为并非指两个商标在客观存在上的完全相同.应该是指公众在认识上的相同因为在客观上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两个物体.即便是商标注册人自己在同一台机器上作出的两个注册商标.要达到完全一致也是不可能的。只能说区别非常小。肉眼无法区分。而且。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不可能携带真正的注册商标去进行比较.他只能凭记忆或者印象选购商品。对于“基本相同”,笔者认为。合理界定“基本相同”的含义。需要从注册商标的功用,以及刑法设立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目的作解释注册商标的目的。一方面在于有利消费者作出抉择;另一方面在于维护商品生产、销售者的产品声誉;刑法设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目的.在于惩治严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这里的“基本相同”应理解为:两个商标在读音、外形。意义方面基本相同。因此。对于认定注册商标是否“基本相同”。只能以消费者的通常识别能力为准: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容易发生混淆、产生误导的,就可以认定为与注册商标“基本相同” 三、印刷有商标的外包装盒。能否认定为“商标标识” 《刑法》第215条规定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该罪的犯罪对象是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所谓商标标识是指“使用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而成的有显著特征的识别标记.它既是商标专用权的标记.也是商品质量和信誉的标志,是一种无形财产”哟。在行为人为他人印刷商品外包装而涉及商标侵权时.印刷标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外包装,能否认为是“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中的“商标标识”?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是否要以“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为前提.实践中认识也不一致。 由于商品的外包装。一般只能用于特定的商品,虽然很多商品的外包装上都印有商标.但在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中能否将“商标标识”的内涵扩大到特定商品的印有商标的外包装.需要用商标侵权的理论来判断。首先。刑法分则涉及到“非法”的罪名。一般都是指违反了其他特别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条例》的持枪行为。作为商标犯罪三个条文之一的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中的“非法”.首先应当是违反商标法及商标管理法规的行为.如果行为没有违反商标法和商标管理法规.也就不可能构成商标犯罪.而只有侵犯或者有可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才是商标违法行为。之所以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中没有将“同一种商品”作为构成要件.是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说“商标标识”是指仅印有注册商标文字和图形的,用以区分此商标商品与彼商标商品的.可以被粘贴在任何商品上的.可以与商品相分离而独立存在的“标识”正因为“商标标识”的可独立存在性及与商品本身的可分离性.决定了“商标标识”有可能被粘贴在任何商品上.就有可能侵犯特定商品中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将印有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用于特定商品的外包装.也认定为刑法上的“商标标识”,那么就会造成商品本身的生产者未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商品外包装的印刷者却构成犯罪的悖论。比如福州发生的一起商标案件中.一家美国公司控告国内一家胶水厂及印刷厂生产的胶水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公安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胶水厂立案侦查.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对胶水外包装的印刷厂立案侦查.后查明,美国公司的商标仅在商品分类第一类中的“工业用粘合剂”中注册。而国内胶水厂生产的胶水属于商品分类第16类的“文具用或者家用粘合剂”.公安机关以美国公司的“工业用粘合剂”与胶水厂的“文具用或家用粘合剂”不是同类更不是同一种商品。美国公司在16类商品中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为由,认定胶水厂在16类商品中使用与美国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不侵犯美国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对胶水厂作撤案处理。而公安机关却以刑法215条没有要求是“同一种商品”为由.认定为胶水厂印制外包装的印刷厂侵犯美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也以同样理由对印刷厂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人、法官均对为什么依照刑法定罪的结果会出现这样的“悖论”百思不得其解:胶水厂生产的包装好的胶水不侵权.可以继续生产.而为其印刷外包装的印刷厂却构成犯罪.一个包含外包装在内的商品作为一个整体.没有侵犯商标权;而将其外包装独立出来之后却够成侵权? 笔者认为.之所以会产生上述处理结果的矛盾,并不是刑法法条发生了矛盾.而是错误地将用于特定商品的外包装认定为“商标标识”了因为。一件完整的商品.必然包含有商品本身及其外包装物。当外包装物只能被用于特定商品的情况下.它就成了该商品的附属品.离开商品本身.外包装物就不会有其他用处.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可出售的商品。比如,印刷有“海尔”商标的鞋盒,它只能出售给鞋厂用于鞋子的包装。在市场上鞋盒是无法单独出售.没有任何厂家会将电器装在鞋合中出售.因此.鞋盒的外包装虽然印刷了海尔商标.但不可能侵犯海尔公司在电器类商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就不会构成商标犯罪。因此,在法律没有将“同一商品”作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商标标识只能作严格的理解.而不能扩大理解为印刷有商标的商品外包装 法律法规论文:国家法律法规研究论文 一、民间关于适当削减对软件版权保护的呼吁 中国早就有民间人士呼吁,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要顾及中国的国情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反对中国的相关法律保护软件业者的垄断暴利。例如,1999年6月,青年学者方兴东、王俊秀曾出版过《起来──挑战微软“霸权”》一书。许多民间人士支持按照WTO的标准保护软件著作权,但反对假借“入世”为名,超越WTO的要求实行过度保护。可是他们的意见未被政府部门和主流学界所接受。 2001年12月12日,中国正式加入WTO。当晚,各地IT业及经济、法律界的20多位青年学者自发来到北京,共同探讨即将出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存在问题。12月23日,王先林、王佩、王俊秀、方兴东、刘韧、李学凌、吴伯凡、汪丁丁、胡泳、俞梅荪、段永朝、姜奇平、高云、崔之元等14名中青年学者联名签署了一份“合理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呼吁书”。其全文如下: \楷体{加入WTO,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必将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最近我们注意到,在有关软件著作权保护立法的争论中,出现了一种忽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现实、超越我国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发展水平、超越WTO标准、盲目提高软件著作权保护水平的倾向。这不利于科技知识的扩散和传播,不利于民众共享科技进步带来的利益,不利于未来知识社会的发展。 对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我们主张“均衡论”:在知识产品的所有权方面,应当在专有权和共享权之间保持均衡;在软件开发商的权利义务方面,应当在其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保持均衡;在各利益主体方面,应当在生产商知识主权和消费者知识主权之间保持均衡;在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方面,应当在少数软件企业利益和软件产业整体利益之间保持均衡;在执法效果方面,应当在保护技术创新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之间保持均衡;在立法基点方面,应当在促进国内发达地区和发展中地区的平衡协调发展、适应不同地区的不同要求上保持均衡;在中外知识产权保护博弈方面,应当在某些国家超越WTO标准的保护水平要求和中国发展现状所要求的保护水平之间保持均衡。 nbsp;我们赞成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但反对只顾及权利人利益、不顾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更反对保护垄断暴利;我们赞同使用正版软件,但反对以反盗版为名强行推销“暴利正版”;我们支持对社会进行知识产权观念的普及和提升,但反对以保护自己的垄断利润为目的而夸大事实、误导舆论;我们支持在中国按照WTO标准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但反对借WTO之名过度保护特定利益集团的垄断地位和高额利润;我们支持对制造销售盗版的打击,但反对超WTO标准、不顾社会发展现实过度损害消费者利益;我们尊重知识产权,但我们同时呼吁合理保护知识产权;我们支持建立健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我们同时呼吁尽快制定我国的反垄断、反暴利法律法规。 我们认为,确立我国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水平,既要符合WTO规则,又不能脱离我国实际,更不能采用“超世界水平”的保护标准;既要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应当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维护和发展社会制度的战略高度来看待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问题。应当清醒地认识知识产权领域国际斗争的实质,即发达国家企图凭借其经济优势和强权,垄断知识产权并不断扩大其经济利益,使发展中国家永远处于弱势地位。 在此,我们郑重呼吁:在软件著作权保护方面,摒弃对法律法规的“超世界水平”解释,停止起草和制定“超世界水平”的条款;尽快制定反垄断和消费者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用户使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无安全隐患的软件产品,坚决制止凭借技术垄断地位并以危害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的手段谋取暴利的行为;由有关政府部门会同人大代表、消费者代表对某些软件厂商的产品是否存在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合理定价、安全隐患等问题举行听证会;敦促少数厂商停止以推销自己的保护标准、巩固其垄断地位为目的的不正当的活动;希望国内软件业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软件业的赢利和服务模式,形成一支健康的民族产业力量。} 这份呼吁书当日在新浪网贴出,次日在《21世纪经济报导》发表。发表后网民踊跃参与,好评如潮,前辈法学家张思之、郭道晖也公开出面表示支持。三、俞梅荪等人的民间游说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2002年1月底,上述“呼吁书”以及相关网络文章经寿步等人编辑,以《我呼吁──中国首次立法论战》(以下简称《我呼吁》)为名出版。参与编写的11位学者把全部稿费用于购买此书,由该书主要撰稿人俞梅荪出面,赠送给国务院领导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人大的几位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法律、财经、内务、司法等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全国政协的几位副主席及全国政协常委,还送给有关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在2002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有18位主席团成员、6位常务主席、3位正副秘书长都收到了此书。从赠书开始,俞梅荪等人为推动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进行了一系列游说活动。 2002年2月8日,在北京的软件保护条例讨论会上,与会的法官、律师、立法官员一致赞同《我呼吁》一书中的观点和看法,认为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新条例确实失之过严,应设法予以补救。 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期间,张学东等31位人大代表和倪光南等17位政协委员分别提交了要求修改新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议案和提案。他们明确提出了可供选择的几个方案:1.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修改著作权法,在该法规定软件保护办法,并废止新条例;2.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尤其是广大消费者意见,再次修改新条例,除去其中保护过高的规定;3.由最高人民法院对软件保护的具体问题司法解释,搁置新条例中保护过高的规定。 民间的有关呼吁经过游说后推动了“两会”议案和提案的提交,进入了立法程序。但是,政府有关部门反对这一修改意见。国家版权局官员明确表示:“对使用盗版软件的用户追究法律责任,并不是对版权的过度保护。就算WTO没有要求,也应该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2]”民间呼吁和官方立场之间的分歧越来越公开化。 为了应对民间日益强烈的呼声,2002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了《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21条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47条第1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第1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解释把追究电脑用户未经许可使用软件的侵权民事责任之范围限制在商业使用的领域内,大大缩小了打击面;消费者和社会法人在教育、科研、公务等非商业活动中若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就不必担心会被软件公司告上法庭了。这次针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司法修正,体现了民间游说与司法解释之间的良性互动。尽管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政府有关执法部门的打击行为没有约束力,但是如果被处罚的软件用户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法官依照该司法解释可以不追究非商业使用者的民事责任。这就使软件保护在立法上开始趋于合理。然而,由于司法解释的效力仅限于法院的审判,政府有关部门仍然可以依照新条例严厉打击非商业使用软件的用户。另一方面,司法解释的专业性很强,只有专业司法人员才能真正掌握。有些律师甚至当面向俞梅荪表示:该司法解释涉及法院和政府之间的微妙关系,同时也为执业律师提供了一个发财门路,不宜在普通消费者中间广而告之。但俞梅荪认为:司法解释是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法官如何适用法律法规所作的公开解释,是对立法的补充和完善;如果该司法解释只能意会而不能言传,很有可能会成为法官、政府官员、律师之间暗箱操作的营利工具,不仅失却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巨大意义,还容易进一步催化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 在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美国,法院可以撤消国会或政府通过的法律法规。而在当下的中国,对于不适当的行政法规,司法机构只能在审判中不予支持,却无权撤消。为避免新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与司法解释之间的矛盾现象,避免执法官员与法官之间的扯皮、冲突乃至于暗中勾结,《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著作权法》中的相关条款亟待修改。俞梅荪认为,应当修改上述法律法规,参照这一司法解释,把对未经授权使用软件的惩罚限定在商业使用范围内,即使打击商业使用者,也宜降低打击的力度和处罚数额,要制止微软的垄断暴利价格,平抑正版软件的市场价格,从源头根除盗版软件泛滥的成因。但这些建议迄今为止并没有被有关部门接受采纳。 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执法困境 近年来,随着国外电脑软件的大量引进和中国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如何依法保护电脑软件的著作权,一直是国内外各界人士关注的一个焦点。由于正版软件的垄断价格太高,普通用户大都难以承受,许多非商业单位和个人不得不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这在中国已经成为计算机软件消费的常见现象。不过,中国过去颁布的《著作权法》并未把使用盗版软件规定为侵权行为。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考虑到软件的特性及著作权人的利益,以用户是否直接用于商业营利作为侵权标准。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则有这样的说法:“促进对知识产权的充分、有效保护……承认发展中国家在其域内的法律及条例的实施,享有最高的灵活性。”这样的文字可以被理解为,TRIPS协议既主张保护知识产权,又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国情。该协议把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字作品来保护,对使用侵权文字作品的读者或用户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人们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 2002年1月1日中国开始实施修改后重新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这个新条例把旧条例中“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的规定,改写成为新条例第17条的如下条款:“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经过这样的修改,可以复制软件而不向版权所有者支付报酬的人或机构的范围大大缩小了,国内所有非软件专业开发用户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的复制软件行为都成为非法行为,会受到处罚。 依照新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若购买一套正版软件而该软件只授权安装1台电脑,那么将这一软件安装到第2台电脑上,就构成了未经许可的非法侵权,“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例如,一个windows98正版软件在中国售价1,980元,如未经授权许可使用,可处以100元至9,900元罚款;一张Office97售价9,760元,罚款可达48,800元。显然,中国只有极少数人或机构用得起正版软件。例如,北京一所重点高校图书馆里的500台电脑都未安装正版软件,这些电脑本身的价值每台仅为500元左右,它们安装的软件若均为正版,则每台电脑用于购买正版软件的资金将高达万元,是硬件成本的几百倍。如果依照新条例第24条,对该图书馆最高可施以2,000万元的罚款。据管理人员告知:“正版化所需数百万元资金已经申请,因教育经费紧张,不知道何时才能落实。社会上严打盗版软件的风声日益趋紧,不知道哪一天执法人员就会从天而降。” 新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后,全国各地的工商行政、新闻出版、公安司法等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与微软公司等国外软件商联手合作,接连采取声势浩大的打击盗版软件专项行动,查处并销毁各种软件光盘数千万张,被查到使用未经授权软件的企业,动辄被重罚几十万元至上千万元。2002年3月,广东一家企业向俞梅荪反映,该企业被国外软件商和当地工商局联手查出3张盗版PRO/E软件,是企业员工在盗版市场买来的个人用品,并未用于生产经营。这家企业被强令以40万元的代价购买外商提供的正版软件,其中还搭售有不相干的其它软件,比正版软件的市场价格价高出10多倍。据外商说,这其中包括查假打假的费用。2001年12月15日,北京大学等高校的一批志愿者冒着零下10度的严寒走上街头,劝诫路人反对盗版,保护正版,过往行人均不予理睬。 就在全面“严打”时期,俞梅荪多次到京、沪两地商业闹市暗访,发现盗版软件市场仍然一片繁荣,各种软件产品应有尽有,价格从每张10元到5元不等,且包退包换。盗版商贩对付执法人员的办法也层出不穷,反侦查和反打击的能力逐渐提高。面对全民使用未经授权软件的大海,新条例的执行陷入了十分尴尬的两难境地。新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既超越了现实国力,也超越了WTO标准,人为地强化了已经处于垄断地位的国际软件商的强势地位,削弱了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空间。 四、立法如何体现民意? 立法和司法,事关现代社会全方位的权利分配和资源配置,与所有公民的个体权益息息相关。然而,千百年来的中国统治者一直奉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极权专制思维,绝对不允许普通民众直接参与立法和司法活动,从而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专制传统。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逐渐加强了立法工作,社会生活的不少方面已经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但立法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也日益突出。比如,有些法律法规片面保护个别利益集团和垄断行业的利益,有的政策性法规违反既有法律,子法先于母法等等。不少政府部门依然习惯于权大于法的人治传统,看重领导人的讲话而不尊重法规规章,或用本部门的规章文件代替行政法规。更大的问题是,立法过程始终是行政部门、人大机关的内部“作业”,很少征求民意,即便民间有意愿就拟议中的立法活动发表意见,也找不到正常公开的管道来表达。 2000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立法法》。该法第5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第6条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第58条规定:“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2000年6月,《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立法法的通知》进一步规定:“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关键是要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特别要重视基层群众、基本群众的意见。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要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2条规定:“起草行政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可以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第20条规定:“深入基层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第22条规定:“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但是,这些原则性的说法如何在制度上落实,尚待探讨。 从新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制定和颁布过程来看,存在着明显的缺失。在修改这个条例时,有关部门对民间的强烈呼吁充耳不闻,一意孤行,这种做法完全背离了《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关于立法过程要听取、重视民众意见的原则。 立法是对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认可、分配与再分配,旨在规范人们的行为和建立社会秩序,使各种利益集团的要求得以兼容、协调、均衡。立法产生于公理,公理来自于民意。法治要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体现合情合理的社会关系,体现多数公民的意志。立法也应当以社会公正为目标,要维护民众的根本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社会进步。这才是法治和民主的真谛所在。从这样的角度考虑,立法过程必须防止片面保护个别部门或某些利益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倾向,也不应片面迁就外商的过度要求。而要做到这一点,如何让民间人士影响和参与立法的活动制度化,是寻找突破口的关键。只有当立法能充分有效地体现民意,才可能减少行政部门或立法机关“关门作业”所造成的失误和偏差。 应该说,俞梅荪等人围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而展开的民间游说与司法解释的良性互动,可以算是中国民间力量为探索法治建设的道路走出的一个新起点和开端,中国的宪政民主还有待更多有识之士群策群力地共同争取。 摘要:法律法规是由国家机器强制执行的,一旦颁布实施,全社会必须遵守。在这种情况下,立法的民间游说就显得尤为重要。从2002年1月1日实施新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起,至2002年10月15日最高法院作出《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的司法解释》止,包括俞梅荪[1]在内的10多位青年学者以自己的不懈努力,为中国社会开创了民间游说与司法解释良性互动的成功范例。 法律法规论文:法律法规授权行政诉讼研究论文 我国在1989年制定行政诉讼法时,便注意到行政权力的行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还有其他组织。这些组织包括名目繁多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甚至个别企业。它们行使的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被行政机关委托两种情况。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这些组织所行使的权力,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相同,都属于公权力。如果这些组织行使公权力时违法或不当,同样将使相对人的权利受到威胁和侵害,因此,行政诉讼法第25条明确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也即相对人对其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在现实中大量存在。如我国教育法授权作为事业单位的公立高等院校,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位证书等权力;烟草专卖法授权全国烟草总公司下达卷烟产量指标的行政职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民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这些组织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备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属性和地位,如可以依授权行政命令,实施行政行为,对违法不履行义务者,实施行政处罚等。 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有一个重要的类型,就是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本是民间自发产生的,是主要依靠行业内部成员自律管理的社团法人,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事务,主要是行业的技术性和专业性事项,以及符合行业规律的组织活动等事项。行业协会的章程是规范其内部成员的规则,但它不得违背法律,不能自订超越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条款,更不能自行司法,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现代司法诉讼的三个方面,即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其效力和管辖范围均涉及行业协会。如成员间发生刑事案件,触犯了刑法,就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予以制裁;如成员间发生民事争议,一般的民事争议必须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成员与行业组织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纠纷,除了其内部自律管理层次的事项外,属于公共管理的部分,必须通过行政诉讼,依靠司法审查解决。法院三大诉讼对于协会内发生的案件,同样具有终审的权力和效力,这是现代国家法治原则的要求。 我国的行业协会除了具有各国行业协会所具有的民间自律性组织的特征外,有一个明显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征,就是它的来源、功能及相互关系。至今,我国大部分的行业协会,不是由民间自发产生和完全靠自律管理的社团法人,而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后进行的行政机构改革过程中,由某些行业行政主管机关转变而来,往往是将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机关整体或部分改头换面,甚至有的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向有关行政机关登记为社团法人,便成为行业协会。而这些协会的机构和人员大都按公职机构和人员对待,人员工资待遇仍由国家开支;虽然也有选举程序,但其管理人员仍大部分由对应的行政机关决定;在管理和决策上,则要接受主管行政机关的领导和指导。由于在这种改革中,原有行政机关的诸多行政管理职能交给了行业协会,自然使得这些行业协会具有了行政管理的职能,从而在行业协会与其成员间,便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对等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基本相同。同时,这些管理职能还通过其章程加以规定,使行业协会的章程除了民间自律性外,又多了外部管理性,而且这些管理职能还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授予和固定。这种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业协会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进展而大量涌现。因此,我国的行业协会与国外的纯民间自律性机构有着很大的不同,带有更多行政管理特色。 我国行业协会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必须对其管理权进行法律制约和司法审查。在司法审查中,需要区别行业自律管理权和法律法规授予的管理权。由于行业协会在我国的特殊性,这两种管理权有混杂模糊的部分,给司法审查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是两者的区别是可以判断的。如中国足协的管理权中,涉及具体竞技比赛以及比赛的具体计划和技术性规则等,就属于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内容,司法没有必要加以审查;但根据体育法第31条的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中国足协由此取得了外部管理权。例如,涉及对相对人财产权的处罚,尤其是注册许可、停赛整顿等行政处罚,就明显属于外部管理权,应属司法审查的范围。应该指出,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形势要求我国的司法审查权进一步扩大和透明,以适应法治和国际关系的整体要求。对行业协会行使的管理权,分清其不同性质,明确其不同的解决途径,必将有利于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保护公民、法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法律法规论文:国家保险法律法规问题和缺陷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证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投保人为了预防危险,将一定的保险费支付给保险人,如果危险事故发生或出现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人则须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保险受益人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则通过建立保险基金来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由此可见,保险是为了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一种商业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合同法律行为来实现的。保险合同具有“最大善意”、“双务、有偿”、“射幸”等特征。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立法经历了以无到有,由粗到细的过程,逐步完善了相关法规:1983年实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5年《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1992年通过《海商法》,1995年通过了《保险法》。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1997年、1998年分别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经纪人暂行规定(试行)》。这些法律法规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发生,解决保险争议,完善商事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也还有许多不成熟和不规范的地方,对比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完善的保险体系还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不够全面,规范保险新业务的立法相对滞后等方面,以下笔者试从“近因”原则缺失、条款文字歧义等方面分析我国保险法律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以求抛砖引玉: 一、“近因”原则的缺失 《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试实信用原则和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而“近因原则”这一被国际保险业普遍运用的原则在我国缺乏运用的法律依据。所谓“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承担责任时,其所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在近因原则中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即属近因。只有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而近因原则的缺失正是导致保险合同当事人,尤其是投保人产生凡是投保的利益遭到损失时皆可获得赔偿的想法的根源,从而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纠争。近因原则作为常用的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一条重要原则,在我国《保险法》、《海商法》竟未作出明文规定,不得不说是我国保险立法的一重大缺憾。 二、不利解释原则适用上的模糊 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来确立的,而作为附合合同的保险合同,不论是投保单、保险单还是特约条款,大部分都由保险人制定,在制定时,必然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推敲,内容多对自己有利,且已经基本实现了格式化。格式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备制,极少反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意思,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只能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保险人拟就的条款。再者,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也实现了合同术语的专业化,保险合同所用术语非普通人所能理解,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保险人的利益。因此,一旦合同成立而双方发生纠纷,投保人将处于不利的地位。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各国在长期的保险实务中积累发展了不利解释原则,以示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救济。在格式保险合同的条款发生文义不清或者有多种解释时,应当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实际上是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险法第三十条也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我国关于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规定,已经实际上确立了不利解释原则,与国际惯例是相一致的。这对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经济上的弱者)的利益维护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以及不承认判例的拘束力,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用语经不同的法院解释,关于该用语的正确含义,所表达的当事人意图,以及由此产生的效果,可能会存在相互冲突甚至截然相反的结论。而由于不利解释原则在适用上缺乏统一的标准,究竟何种条款能适用该原则,特别是不利原则能否适用于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核定的基本保险条款,将直接影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结果。而我国保险法律法规中对此既没有相应规定,关于这方面的案例和研究也鲜见于众。 依照我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如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等条款,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基本保险条款是运用于主要商业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基本保险条款。国家的基本保险条款,各保险公司应当执行。此类条款所使用的语言被保险管理机构依法规定核准,理应不存在歧义,但实际生活中,保险人根据其自己的认识水平和为了谋取最大化的利益,在备制保险合同时依自己需要将基本条款插入其中,而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备制不能做任何事情,而且往往在订约时也难以全面知晓保险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根本就无从知晓哪些条款属于基本条款,就更别提理解了,例如对“现金价值”一词,有的保险合同中将其定义为:“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所有缴清增值保险的现金价值以及累计红利之和。”有的保险公司则干脆对其未作任何解释,投保人对该词只有靠自己理解,但实际上“现金价值”一词的定义应该是责任准备金扣除退保费用后的金额,而责任保证金指的是保险公司从保户累积的保险费中扣除被保险人的死亡成本以及分摊保险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再加上利息计算后所得金额。所以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中的弱势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当事人对基本条款发生歧义或者文义不清的争议时,法院对是否应当适用不利解释原则就会因缺乏统一的认知标准而感到无所适从,不仅会影响被保险人的利益和保险人的商业信誉,也会给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合同陷阱的隐藏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各自依约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其中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有:告知义务、维护义务(包括维护保险合同标的安全及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则是:说明义务、及时赔偿、解约限制和承担费用等。可以看出,在交付保险费与赔偿方面,投保人的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与责任,与保险人承担赔偿的义务与责任,两者是相互独立的。谁违反自己的该项义务,便要承担与该项义务相应的责任。但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之间不具有此消彼长的对应性,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义务的违反,并不必然导致保险人赔偿责任的减轻或免除。但有些保险公司(主要指财产保险公司)在使用格式合同与投保人协商财产保险费的交付与赔偿方式时,作出了如下约定:经双方同意,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首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不生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予赔偿;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第二期保险费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保险人按下列一种方法赔偿或承担保险责任:1、按实交保费与应交保费比例折扣支付赔偿金额;2、按实交保费计算保险期限,过期不负赔偿责任。上述赔偿方法是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来确定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实际上将投保人违反交费义务的责任,规定为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赔偿义务的依据。通过保险人制定解释格式条款的优势,全部或部分地剥夺了投保人获取赔偿的主要权利,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这与《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和《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明显相悖的。而且该赔偿方法还隐藏着非经留意难以发现的合同陷阱。如按第1种方法,当投保人交付了第一期保险费后,在第二期交费义务履行期限未至时,如发生保险事故,尽管投保人无任何违约行为,也只能获得部分赔偿。按第2种方法,实际上赋予了保险人根据投保人交费情况而单方变更保险期限的权利,甚至免责,对保险事故不负担任何责任。保险人巧妙地利用格式合同设置了能使自己规避应尽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而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丧失利益的陷阱,充分说明保险人在拟制这种格式合同时,已经严重地违背了诚信原则。此类条款的适用,违背了现代社会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公平与诚信原则,损害了许多被保险人的利益,应受到保险监管部门依职权的主动干涉。 四、不易把握的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法》第十六条详细规定了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情况的说明义务以及保险人对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第十七条则规定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上述两款虽对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和违背义务的责任,作了详细明确的描述和规定,但对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却没有规定相应的形式,使其在实践具有极大的弹性和不确定性。仅从以上述条款的字面上来看,第十六条针对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分别赋予保险人有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或视情况退还保险费的权力。而对保险人未尽明确说明保险条款的责任则未作任何规定,而保险人对其责任免除条款未作明确说明的后果也仅是导致该有关条款不产生效力而已。通过对比,不难看出《保险法》在这一问题上对投保人明显科以了较保险人为重的责任,有违民事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平等原则之嫌。作为素有“最大善意和最大诚信合同”之称的保险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却因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对合同中使用的语言文字理解不同从而产生争议的例子屡见不鲜,恐怕与《保险法》对保险人上述义务的规定太过宠统有着一定的关系。此外,因《保险法》对有关保险中介组织规定不完善,以及国内保险行业体系的不成熟,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专业化的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一些保险公司大量聘用(严格意义上来说,只能算是使用,因保险公司与个人人员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个人从业人员,此类人员数量虽多,素质却差次不齐,而且流动性极大,他们为了获取佣金,在对一些可能影响投保人决定的合同条款进行说明时,也难免会为了一己之利而有意作出含混甚至违背条款本义的解释,所以导致争议的发生也就无足为奇了。 五、滞后的保证保险立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交易方式,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交易方式日渐增多,特别是随着分期付款这一现代消费方式的出现,涉及到保证保险的问题越来越多,不少保险公司均开办了此类业务,但《保险法》除在第九十一条确定财产保险业务范围时提到信用保险外,根本没涉及到保证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债务人)向被保险人(债权人)提供担保而成立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等原因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的地位相当于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所以也可以说保证保险合同实际上属于保证合同的范畴,只不过采用了保险的形式。在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债权人的债权,而债权属于财产权,因此,保证保险在性质上仍属于财产保险,原则上法律对于财产保险的规定也可适用于保证保险,但其与一般的财产保险又存在着显著区别,保证保险承保的危险是针对被保证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观性损害,具有明显的信用性。由于保证保险是从担保法中的保证制度演变而来,同时兼具二者的特征,是保证制度同保险制度的融合,其当事人(关系人)在法律上具有多重身份,使之难以同保证合同截然分开。由于《保险法》未对保证保险合同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保证保险的性质及保证保险和保证的关系也存在争议,所以就导致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往往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保险人除考虑收取保险费外,常常在保证保险合同中订立很多的免责条款,而被保险人却以为一经投保即可万事大吉,纠纷的产生也就不足为奇了。由于保证保险既涉及保证又涉及保险,对此类纠纷是适用但保法还是保险法?由于保证保险合同往往与另一合同相关,如汽车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而且保险合同一般是买卖合同或借款合同的附属合同,因而发生纠纷时,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债权人或被保险人如何起诉就存在着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极易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定性为保证合同纠纷,从而导致适用法律的混乱和失误。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在保险立法上存在的一些法律空白和缺陷,现行的带有明显计划经济体制烙印的《保险法》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范围上,都已越来越不适应保险业自身发展和保险经营环境的变化,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中国的保险市场必将逐步同国际接轨。1997年底,占全球金融服务贸易95%以上的70个WTO成员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基础上又达成《金融服务协议》。其中,有六个基本准则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保险业的开放问题:1、最惠国待遇准则;2、透明度准则;3、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准则;4、国民待遇准则;5、市场准入准则;6、逐步自由化准则。这些基本准则中任何一项准则都会对我国现行的计划保险制度提出明确的挑战,任何一项准则的实施都将冲击我国现行的保险制度。如何抓住保险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加强保险立法建设,尽快调整、修改、制定出符合WTO要求的保险法律法规,优化保险市场的法制环境,以引导并保障我国还处于初步阶段的保险业健康发展,使其在规范轨道上运行,就显得尤为迫切。在此,笔者仅就如何完善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发表一下个人的浅见。 一是完善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要在进一步完善自愿、最大诚信和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原则的基础上,在保险立法中将公平原则、近因原则等符合民法基本原则和国际保险行业普遍运用的原则作明文规定,以充分发挥保险合同“最大善意”、“最大诚信”的作用。此外,还应根据WTO成员国约定的协议与保险市场发展的趋势,将考虑市场准入政策、取消外资优待、实行国民待遇,逐步自由化等问题的规范化纳入立法的视界,尽快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基本法律制度,促进国内保险业的规范化发展,以更好地参与竞争,迎接挑战。二是规范保险人义务,加大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是要强化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履行的解释、告知等义务和责任,对超额保险、重复保险等规定应载入保险合同的专项备注条款,并尽善意提配和说明的义务,当保险人未尽上述义务时,赋予投保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力,使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以保护弱势地位的投保人合法权益。此外,还可推行《确认书》制度,对于双方应履行的告知和说明义务,由双方逐项签署一式两份确认书来作为双方已尽各自义务的证明,以把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落到实处。既可维护保险合同的稳定性,又可避免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各执一词却又无法提供证据。三是强化监管机构职能,提高监管水平。保险业监督管理机关要在检查保险公司的义务状况、财务状况、资金运用状况和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商业保险合同中非主要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对存在合同陷阱,规避法律法规和加重对方义务责任等情况的合同条款要依职权主动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一定经济处罚。同时对一些应用广泛,易引起歧义如“现金价值”一类的保险专业词汇,实行统一的标准化解释,并作为强行标准载入相关合同条款,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纷争的出现,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四是要逐步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借鉴发达国家保险业制度的先进之处,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保险投资的相关法规,通过立法,据展投资领域,控制投资比例,细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条件;完善有关保险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及其相关组织的管理,规范保险中介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责、权、利;加快保险精算报告、保险机构资产管理及保险机构的接管等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建立起一整套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论文:法律法规工程监理论文 1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 1.2施工环境不佳水利工程大部分都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的限制较大,其中有极大一部分的工序规范会受到天气影响。加之施工场地往往和一些建筑物或者田地相邻,这也为水利工程的建设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原材料成品的质量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有时因为行政指令,可能要求在同一时段完成上千米的工程,或者几十道工序不经批准就直接开始施工。除此之外,部分水利工程仍旧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垄断现象,从施工开始到最终的工程验收,依旧未能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特征。 1.1资金尺度不清晰水利工程的建设,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于上级的拨款,或者由地方财政负担,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投资无法及时或者完全到位。设计之上的模糊性,以及施工当中的诸多不可预见性,从而导致设计变更比例无限增大。与此同时各大城市的价格不统一,所制定的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地域性,最终使得资金的控制效果不佳。严重影响了工程造价的审核。 1.2社会影响力大水利工程的建设工程当中通常需要就附近的居民进行改线、征地等,极大的干扰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并且工程的整体质量高低,工程的进度是否在控制当中都将对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影响,涉及其切身利益。尤其是对于附近的一些企业影响尤为严重,甚至影响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在河道或者堤堰的施工当中,往往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因素而挖断自来水管、通信电缆等,这些都将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2水利工程监理当中存在的问题 2.1针对设计之上的监理不足我国在设计方面的监理却十分不足,相应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市场调节不足等因素,使得工程设计存在管理不够严格,协调性不足,评价机制不完善、缺乏可行性分析等问题。最终导致工程的设计和评价只能流于表面,并未起到实质性的作用。除此之外,评价优化技术手段落后,各专业设计工种之间的协调性不足,缺乏配合等。 2.2有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在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当中,其主要任务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监理单位在开展监理工作之时,应当立足于相关合同,落实其中涉及的各项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而最终的监理目标的实现又依赖于监理工作的总体布置和之后的合理科学的管理,这就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专业、业务等方面的能力能够完全与之匹配。尤其是对于其中起到领导和引导作用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做到专业、业务等方面足够优秀,还需要拥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就现状来看,目前还有部分的监理工作无法独立于原单位,在收到监理任务之时只是临时拼凑人员,而参与监理的人员又往往缺乏必要的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于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了解不足,无法有效的提升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与此同时,在这些监理人员当中又以离退休人员居多,整体结构不稳定,变化性较大。并且那些拥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专业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的综合型人才较少,人才引进也存在相当的难度,从而导致开展监理方面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想要继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也较为困难。 2.3行为规范不够,监理作用未能充分体现部分小型的水利工程在进行建设的过程当中依旧无法完全依据相关的规范进行施工,甚至是边设计边施工,或者施工单位、业主、设计单位都是属于同一家单位。这就导致了在各自开展工作的过程当中,职责不清,责任制并不明确,管理工作一片混乱。当监理人员做任何的决定,或者存在不同的意见之时通常无法完全落实,监理效果与预期效果差距较大,对于质量的监督作用也较弱。一旦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各个负责人之间互相推脱责任。 3应对措施 3.1提高专业技能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专业的技能将直接影响监理的整体效果,也是开展监理工作所必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这就要求作为监理工程师不断的提升自我的专业技能,通过不断的学习,对失败的总结和成功经验的提取,最终满足该项工作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3.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在水利工程之上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并且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但还是有不少的问题未能够解决,如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的条款之间存在一定的出入,有诸多不协调甚至是相互抵触的地方,并且覆盖范围也不够大,还存有部分遗漏。这就要求不断的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提高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加强相互的互补作用,扩展覆盖范围。并且严格监理市场的准入管理制度,避免无证上岗、无资质承揽业务等现象的发生。 3.3提高整体素质,落实责任制,规范监理行为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监理单位为相关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机会,从意识之上转变其看法,真正认识到监理的重要所在。同时通过培训进一步的规范每个工作人员的监理行为,认真提升个人的业务能力、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等。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范围,提高其责任感。可以将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相联合,从而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现场的监理,对于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认真仔细的进行监督和检查,自觉的规范自身行为,一旦发现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指出,并且监督施工队伍及时修正以达到相关的标准和要求。除此之外,要求监理工作人员要不断的进行宣传,让所有的工程人员认识到监理的积极作用,主动的配合监理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且将每次监理任务纳入考核当中,以此引起各个监理人员的重视性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度。 4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还存在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为规范性不足等问题。这就要求要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的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提升监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等,从而确保整体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作者:刘广茹孙奇 法律法规论文:法律法规绩效审计论文 1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主要经验 1.1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历程20世纪40年代中期,美国经济发展低迷,政府所拥有的资源越来越少,承担的经济、社会责任却不断扩大,财政支出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社会公众对政府支出的效率、效果的要求越来越高。1945年,《联邦公司控制法案》出台,该法案指出审计总署应每年对公营企业的年度经营预算进行审计。审计总署需要对公营企业的合法性以及管理、内控系统的效率进行评价。20世纪60年代,政府公共支出及服务在数量及规模上都有所增长,社会公众对政府支出效率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美国已开始将审计的重点转至审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美国审计总署于1972年的《政府组织、计划项目、活动与职责的审计评价标准》首次明确将绩效审计作为政府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指出政府审计应审查政府的各项活动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其活动组织是否经济、有效。在此期间,美国各州大多陆续制定了相关法律,明确了绩效审计的地位,规定各州应执行绩效审计并对绩效审计的范围做出了详尽规定。20世纪80年代,新公共管理运动在欧美等国兴起,各国开始进行广泛的政府改革,在公共管理领域开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注重商业技术的应用,强调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效率与质量。新公共管理运动为绩效审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对美国绩效审计在此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已经开展了大量的绩效审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审计范围扩展至国防安全、军费开支、公共政策、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美国审计总署每年向社会公布上千份审计报告,为决策者提供了大量的决策信息,帮助决策层更好地制定国家经济政策,同时也为社会公众实现对政府的监督提供了良好的渠道。此时美国的绩效审计目标,定位宽广,审计方法多样,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都已处于成熟阶段。 1.2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特点美国作为世界上实行政府绩效审计最早的国家之一,特点鲜明,其主要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立法模式的绩效审计制度。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立法、司法、行政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美国的审计机关独立于政府行政部门,直接对国会负责,向国会报告其工作。美国的这种审计体制保证了审计机关经费及人员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使审计机关在对政府投资进行绩效审计时,能够独立开展工作,保证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评价,出具审计结果。此外,在美国的立法模式绩效审计制度下,美国审计总署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审计建议虽然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但是由于被审计单位如若不接受审计总署提出的审计建议便不能够得到由国会拨款委员会所向其下拨的款项,从而导致被审计单位最终不得不接受审计建议,审计建议的执行力度较高,使审计机关与政府投资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得到进一步加强。 (2)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美国自开始对政府财政支出实施审计以来便注重建设与之配套的法律。美国国会、各州议会通过了一系列关于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如1993年美国公布的《政府绩效与成果法》、2005年华盛顿州通过的《政府部门绩效审计》,这些法律法规有力地推动了政府绩效审计在美国各个时期的发展。相关法律明确了绩效审计在政府审计中的地位,绩效审计工作由审计总署负责主导,审计机关在绩效审计中的职责也被加以明确。美国是最早制定相关绩效审计准则的国家之一。其在1972年便制定了准则性指导性文件———《政府组织、计划项目、活动与职责的审计评价标准》,该准则明确了绩效审计的定义,对如何确定绩效审计范围、如何进行政府投资现场绩效审计工作以及绩效审计报告的出具均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有效地规范并指导了审计人员具体绩效审计工作。其后历经数次修订、完善,沿用至今,为美国审计理论界和审计机关所公认,为美国的政府投资绩效审计的开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3)审计人员的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绩效审计所涉及的领域比传统财务审计更加宽广,对审计人员的知识背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要胜任政府投资绩效审计工作,必须优化审计人员结构,提升审计人员素质。美国审计总署下设14个团队,包括收购及采购管理、应用研究与方法、防御能力和管理、教育、劳动力和收入保障、财务管理和保险、金融市场和社会投资、国际事务与贸易、信息技术、战略事务、自然环境与资源、国土安全与司法等。在执行较为特殊的绩效审计业务时,为保证审计质量,美国审计总署还会聘请外部相关领域的权威人士参与审计工作。美国审计总署每年向国会提交上千份审计报告,深入剖析其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项问题,利用其专业知识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审计建议,为推动美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4)具有明确的战略规划。美国审计总署的战略规划服务于国会,并有助于塑造他们的工作。美国审计总署为支持其战略承诺,每三年会对其战略规划进行更新。当美国经历一段充满未知变化、严峻挑战及良好机遇的时期时,美国审计总署提出的战略目标和战略计划能够为国会和国家提供有力支持。美国审计总署公布的2010—2015年战略规划提出了应对时代趋势及可能影响美国未来的其他发展变化的深度应对措施。该战略规划包含四个战略目标:①帮助国会解决当前和新出现的挑战,应对金融安全,切实提高美国民众福祉;②帮助国会应对不断变化的安全威胁和对全球相互依存关系的挑战;③帮助变革联邦政府职能以应对国家挑战;④通过向国会提供优质、及时的服务,保证实践工作的前瞻性,以实现审计总署的价值最大化。宏观战略思维的确立,拓宽了审计人员的视野,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民众的相关利益。 2美国政府绩效审计对我国的启示 2.1公众的参与能够推动绩效审计的发展从美国的绩效审计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美国政府绩效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原动力来自于外界及自身的双重压力。尤其是在美国经济持续萧条及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浪潮下,立法机构、美国民众对提高政府投资效率、效果的期望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由此所形成的压力极大地推动了绩效审计的产生与发展。而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推动主要依靠的是自上而下的自主调整,审计署、审计署署长积极推动是主因,社会需求所产生的动力并不足。我国社会公众的主人翁意识普遍薄弱,缺乏公民意识,对社会公共管理的参与程度较低,对政府的监督不力。为改善绩效审计环境,首先需要强化国民的公民意识、民主监督意识,将公民意识的培育纳入意识形态构建工程。公众的公民意识加强,理清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公共受托关系,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将会加强,政府迫于公众的压力将会对社会公众的需求予以足够的重视以及快速反应,促成我国政府的职能转型,提高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率、效果性,最终营造出良好的审计环境。 2.2完善的法规制度为审计工作开展提供依据美国的立法机关非常重视法律法规建设,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确立了绩效审计的地位、明确了审计总署的职责,为审计机关有效开展绩效审计工作创造了前提条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而我国仅在审计法中规定审计机关需对财政收支的效益性进行审计,并未明确绩效审计的地位及审计机关的职责,法律依据不强,审计机关执行投资绩效审计业务时面临重重困难。有了完善的法律支撑,美国还制定了政府绩效准则及指南,美国审计总署制定的《政府审计准则》对如何进行现场绩效审计工作进行了详尽指导。而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统一的绩效审计准则指导性文件,加之我国审计人员执行绩效审计的经验不足、素质较差,影响了政府资绩效审计的质量。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强化法律依据,同时加紧制定符合我国现阶段审计工作段特点的绩效审计准则,用于指导审计人员高质量地开展政府绩效审计。 2.3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及公开性可强化其监督职能美国的审计总署隶属于国会,直接向国会负责,独立于政府部门。这种超然的独立性,增强了审计机关对政府的权力制衡,实现了对政府部门的强有力监督。同时政府部门惧怕因不接受审计机关提出审计建议便不能得到国会的拨款,会选择执行审计建议,进一步强化了审计结果执行力度。在我国,审计机关接受同级政府与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人员组织、经费受制于同级政府,与发改委、财政部门等其他部门属于同级的平行关系,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容易受到来自政府的重重压力,影响审计人员的客观公正性,最终影响审计结果的权威性。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变行政型审计体制为立法型审计体制,审计机关直接向人大负责,由人大机关直接领导,直接向人大提交其审计报告,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增强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及公开性,强化其监督职能。 2.4审计人员素质和结构直接影响审计的质量美国审计总署的审计人员拥有法律、金融、工程、环境、医疗等多个专业背景,广泛地利用各种分析技术方法,深入剖析审计发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了其提出的审计建议的深度及前瞻性。我国审计人员构成略显单一,主要由财务审计人员构成,审计人员素质也不能较好地适应投资绩效审计的要求,而且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开展时间较短,无论是审计理论亦或是实践经验都有所欠缺。我国应尽快提升审计人员的能力,建立高素质的审计队伍,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技术方法,以适应政府绩效审计越来越高的要求。对现有政府绩效审计人员加强工程、环境、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更新,并同时注意招录多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2.5战略思想的转变拓宽审计的宏观视野美国审计总署制定的战略规划,从国防安全、金融安全、全球挑战等角度设立具体的战略目标,拓宽了审计人员的宏观视野,有效维护了美国的国家及民众利益。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关注点仍然局限于的合法、合规性问题,专项资金使用问题,审计视野狭窄。我国应加快政府绩效审计在战略思维方面的转变,增强审计人员的宏观全局意识,拓宽审计的宏观视野,从宏观、全局的角度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为国家的发展大局服务。审计署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进行战略规划,包括设定如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应对各种对国家的威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战略目标。 作者:王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法律法规论文:法律法规规范会计管理论文 一、会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我国会计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健全,关于会计管理工作的相关的法律法规都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在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一些财税法等法律,但是相关的这些法律制度规定的并没有完全覆盖到会计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法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还比较欠缺。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常常出现法律的空白区域,使得会计管理的工作无章可循。除此以外,一些法律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法律制度比较落后,造成实操性不强也是当前会计管理工作的一大问题。 (二)会计制度不完善在实际的会计管理操作中,会计工作涉及到企业单位、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各个不同的种类,由于各个单位的性质不同,在会计具体管理工作中的制度建设情况也各不相同。一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很多企业都是只有一个名义上的会计,做着记账汇总等工作,并没有实际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的体系很不健全。由于在目前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会计管理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管理,有利于企业更好的发挥资本的作用,能够促进企业的成长。在一些事业单位,存在着会计管理工作过于松散,报销账单过于随意,花费不具体等事项,这些也极大的影响着单位的运营和发展。 (三)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当前,虽然在我国已经很重视会计的教育,很多高等院校都设置了会计专业,很多单位的会计也都是经受过专门的高等教育的。要想成为一名职业会计,首先需要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从业人员的技能和水平,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所提升。但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依然有待提高。会计是一门技术性和专业性都比较强的工作,因此需要从业人员具备很强的知识储备和专业素养,只有如此,才能处理各项复杂的财务状况,才能胜任会计工作。但是在现实中,一些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只是通过了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或者并没有通过考试,就从事与此相关的各项工作,对于一些专业的财务报表,有些人并不是十分精通,甚至只是了解,这种专业不精通的现象在会计从业人员中大量存在。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是会计管理专业化、科学化的一大障碍,需要进一步改进。 (四)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在我国一些规模不大的单位中,会计管理工作基础工作十分薄弱。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会计管理的基础办公条件较差。很多公司并没有专门的财务室,会计都是在公共空间办公,这对于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着很大的不便和不安全;二是会计管理人员配备不全,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是两人以上,而现在一些单位,为了节省开支,经常是一个人身兼数职,既是会计,又是出纳,这就使得会计具体工作缺少相应的监督,很容易造成工作中错误的发生。三是相关的管理比较松散,财务管理是一项精细化的管理,但是现在的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规章并不完善,给会计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经常会有一些不确定性的情况让会计人员很难处理。 (五)核算工作重视不够会计管理工作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中的关键一环,只有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才能够为单位的发展提供长久的动力。但是现在,很多管理者对会计管理的重要作用意识不强,忽视财务管理的作用,认为会计工作就是记账,并没有意识到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出一个单位的问题和状况,能够引导一个单位的未来发展。这种意识不强就导致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尤其是核算工作,在具体的执行中,常常被草草应付。核算主体界限不明,核算方法简单等问题长期存在,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工作的发展,也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六)现代管理手段运用不足21世纪,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已经影响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很多办公系统都依靠信息手段。会计工作中也运用到了一些现代的管理手段,但是在一些中小企业单位仍然依靠原始的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着现代管理手段运用不足的情况,尤其是一些年长的会计师,在会计知识和技能方面都缺乏相应的更新,这种情况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会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二、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指导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的依据,会计工作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使会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一是更新落后的法律,把不适应时展和现实要求的部分进行改善,能够使相关法律法规更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二是建立健全法律空白区域,对一些法律法规的空白区域要进行建设,确保会计管理工作没有漏洞。三是理顺交叉区域。对一些法律规定有重复或者交叉的部分,要进行理顺,使得法律法规没有冲突,不会矛盾。在实际的执行中,避免自相矛盾的局面发生。 (二)加强单位内部各项制度的建设制度是一个单位顺利发展的依据,在会计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加强单位内部各项制度的建设。在会计工作中,要实行两人制,出纳和会计必须分开。对于账目,必须要有多人签字。对于一些费用的支出,实行严格的领导负责制,要有多人签字才能入账,确保会计管理工作严格、细致。通过完善制度,确保会计管理工作不出差错,不出纰漏。 (三)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视度会计管理工作中,必须重视基础工作。一是要提高对会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只要意识提升了,才能做好这项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关的会计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账目管理制度等,从意识上加强对会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对会计办公环境的改善,必须设立专门的财务室,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通过提高认识、健全制度、改善硬件设施等,打牢会计工作的基础。 (四)加强会计核算业务完善的预决算制度是会计工作的优秀,对于会计工作的顺利有效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加强会计的核算业务,积极推行预算管理,加强会计内部控制。在年初,编制预算的时候一定要有明确的目标,把每一个项目都细化,同时要加强决算的核算,对决算工作进行考评和分析,通过细化每一笔资金的使用用途来加强整个会计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会计的内部控制,严格各项费用支出。 (五)加强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培训会计从业人员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主体,也是会计管理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对会计管理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会计管理工作能否做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只有会计从业人员各方面的素质提升了,会计工作才有人才保障。因此,在会计管理工作中,一定要重视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培训。一是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培训,通过专业技能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在会计工作中,不做假账,坏账,本着实事求是的职业精神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三是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文化素养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人文素质水平。 (六)重视现代管理手段会计工作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计算量很大,如果只是靠人工核算,很容易发生错误和纰漏,现代管理手段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能够尽量减少和避免错误的发生,对于会计管理工作具有很大的推动工作。因此,在会计管理实际中,要重视对现代管理手段的有效运用。运用一些办公系统,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现代化信息化技能的培训,尤其是一些年龄比较大的从业人员,要重视他们对新技能的使用和掌握。通过推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办公手段,提升会计管理工作的高效化和科学化。 三、结论 总之,在新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之下,我国会计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各项规章制度在逐渐完善,但是还存在着基础工作不扎实、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等一些问题。在会计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会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重视会计管理的基础工作,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等,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以促进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的均衡发展。 作者:朱子樨单位: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卫生管理论文:我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论文 1.横沥镇的环境概况 横沥镇位于东莞市东部,面积50平方公里,下辖16个村委会,1个社区,户籍人口3.5万人,外来人口20万。多年来,横沥镇积极创造优良的投资软硬环境,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形成了以工业制造业为基础,商贸服务业协调发展,城市建设与人文生态同步推进的发展格局。横沥是一个祥和美丽的生态之镇,一直以“宽、洁、绿、美、净、通”作为打造“魅力横沥”的标准,使城市环境不断优化。自90年代初,横沥就按照高起点要求制订了全镇的城乡建设10年规划,高标准开发建设“一河两岸”、“一环两直”、“八大中心”,大力发展新城区,改造旧城区和搞好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使整个城市发展的框架基本形成。经过多年来的建设,横沥的中心区面积由5平方公里扩展到10多平方公里,镇内等级公路100多公里,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城市生活中心区、生态旅游区、工业园区布局合理,新城中心区“一河两岸”商贸圈正日益成为对周边镇区具有辐射效应的城市名片。横沥镇全镇的绿化面积为977.2公顷、覆盖率为27.2%,并于2003和2009年成功荣获“广东省卫生镇”、“国家卫生镇”的称号。 2.横沥镇市容环境卫生存在问题 近年来,横沥镇在整治环境卫生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继创建省卫生镇的成功后,一鼓作气,加大整治力度,于2008年完成创建国家卫生镇的各项检查及验收工作。大大提升了横沥镇的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形象。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不足的地方,环境卫生整体工作推进缓慢,局部工作出现倒退现象。 2.1管理机制不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也必须有机协调、共同推进。目前的城市管理体制存在许多缺陷,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环境卫生管理职能尚未完全理顺。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环卫工作虽然是横沥镇环卫所为主,但许多公共设施却有自己的主管部门,如绿化带、河道、公交站牌等就分别涉及园林公司、水利所、公交等职能部门,有的一个点就牵涉到几个部门、涉及的部门越多,责任就越难以落实。如在绿化管理方面,道路的绿化带在生长过程中,难免出现人为的损坏和美化的修剪,损坏的绿化带及修剪后成堆的绿化垃圾没有及时的处理,而管理责任在园林公司。 2.2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淡薄 有相当一部分市民在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由于多年形成的陋习,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在街上随意散发宣传资料,随意乱张贴等“六乱”现象较为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一,市民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投放、倾倒垃圾,扫垃圾出门、高空乱扔乱抛垃圾、乱丢乱倒垃圾现象经常发生;二,“城市牛皮癣”源头难于根治,乱张贴、乱涂写屡禁不止、清后反弹现象普遍;三,建筑工地车辆带泥上路和散体物料运输污染道路现象时有发生;四是流动摊档、夜市档不按要求设置箩框扫把,摊档周围乱丢杂物、乱倒油污、随意摆卖现象严重;五,宅基地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现象严重,致使卫生死角普遍存在;六,移动招牌、户外广告违规设置,乱摆放、乱吊挂现象难于管治。七,在垃圾清扫、保洁方面,从横向看,主街道较好,小巷道较差;从纵向看,在节假日、重要会议、领导视察时段,环卫部门和村临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突击性环卫大整顿,时效性强,而有效性却短,常常是“一抓就紧、一放就松”,呈现出一种断层状态 2.3环卫设施陈旧、老化 近年来,政府和主管部门虽然加大了对环卫设施的投入,但由于环卫工作量的不断增加,环卫设施仍然存在不足。目前环卫所有车辆17台,其中垃圾运输车14台,扫路车1台,洒水车2台。属于报废车而仍在使用的垃圾运输车2台,在使用过程中,经常维修,不仅增加运行成本,而且影响工作效率,;无牌无证车辆4台,根据市的要求,相对情度上已不能使用;垃圾运输车辆中的吊臂车只有1台,担负着全镇8个垃圾站的清运任务,工作量大,容易使车辆进入老化状态且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现横沥镇有垃圾中转站20个;垃圾压缩站8个,且工厂企业每年以数十计不断增长,垃圾的清运工作长期处于超负荷运作,导致垃圾留城时间延长,加之垃圾运输车辆和一些垃圾中转站的陈旧老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活垃圾的及时运送和处理。 2.4环卫工人的素质问题 环卫行业历来是社会弱势群体较集中的行业,环卫工人的工作又是最辛苦的、最默默无闻的,收入相对较低。由于传统观念和世俗的偏见,一般进环卫工作的大多数是能力差、文化程度低、家庭生活困难、再就业能力弱的人。目前,横沥镇的所有环卫工人中,绝大部分环卫工人都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技能与思想认识方面都需要加强。 2.5机械化程度低 目前横沥镇除了少数主要干道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外,一线清扫保洁人员仍是一把扫帚、一个簸箕、一辆手推车,工作方式还很落后,机械化程度还很低。而且环卫工人每天必须普扫两次以上,白天还要维持路面的干净。环卫工人长时间、频繁地出现在马路上。正因为如此,环卫工人的职业危险性也成倍增长。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城市道路大量拓宽改造后,人们对环境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提高环境卫生质量,环卫部门对主要马路一般实行16小时保洁、重点路段一般实行18小时保洁。效率低下的条件下更是会增加很多交通隐患!在繁华路段人流量、车流量大,却是环卫工人保洁的重点,环卫工人需在川流不息的车流中穿行将其拾起,增大了环卫工人的危险性。 2.6相关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加强市容管理和建设的一项重要法规,不仅规范了政府机关、普通居民的行为和义务。而且规范了各级依法管理城市、建设城市必须遵循的原则。但是在具体的落实中,存在着专业人员不专,不懂法,不依法的普遍现象,职能单位、职能部门在管理和建设城市中的角色混乱,管理混乱,任务不清,职责不明,管理跟不上,法规约束不到位。 3.原因分析 3.1政府职能定位欠准确 1)分管不明。 根据市政府的职能分工,东莞市城市管理局是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主管部门。但目前,横沥镇还没有与东莞市城市管理局对口统一的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归属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管理,形成“双层”管理、“多头”管理的现象,致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规范和工作要求无法落到实处。人为造成了政令不畅通,部门之间配合不完善,责权利不明确,管理责任制度难落实等情况。从而导致政令落实不下去,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落实不到位。 2)大包大揽致使工作体制缺乏活力。 横沥镇政府从人力、财力、管理等全部牵头负责。环卫管理体制带着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远远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需求。环境卫生工作的产业化和企业化程度太低,从而制约了公众和社会参与的热情和程度。 3.2资金不足 专项环境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不足。资金来源不广,严重制约了横沥镇的环卫事业的发展。像环卫工人待遇不高,致使劳动积极性不强,责任感不强。同时也制约了镇环境卫生事业的机械化、科技化发展,设备维修跟不上,奖惩措施力度不够。 3.3宣传不到位 1)对于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 从目前来看,主要是条幅和电视台进行宣传。这两种宣传方式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力度不够,范围不广。导致监督和保持工作难以有效进行。 2)对于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转变教育不足。 不少中基层管理人员以及工作人员对环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从而导致监督无效、责任不能有效落实,分管工作不积极。 3)环卫工人技能的培训与思想认识的提高不够。 环卫工人的工作特点决定了,很多的问题能够由他们最先发现。而对于他们的宣传教育不到位,导致在卫生保持和垃圾处理上效率低,出现纰漏环节多,而且缺乏最及时有效监督。 由于横沥镇对“六乱”行为处罚相对宽松,执法、处罚难以到位,而市民对这些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了解不深。因此,很多人对这些恶习陋俗并不重视。 4.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个城市的良好形象和文明程度首先体现在城市环境卫生的整洁优美。针对目前横沥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及建议: 4.1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深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改革 1)要理顺市容环卫管理体制 细化责任区划,建立一个精干、高效、能够切实担负起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挥、协调、监督等职责的管理机构。责任细化落实到人,并且将干部的考评与多对应环卫职责完成情况想挂钩。 2)进一步加强市场化运作的管理 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基础,政府、企业、社会、外资等多元投资主体为架构的城市垃圾处理投资新体制,增辟资金来源,加大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通过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政府资金投入不断巩固和提高的基础上,要全面实行城市垃圾有偿服务收费制度,尽快建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的补偿机制,达到多渠道筹集资金的目的。同时,面向社会,利用环卫设施点多面广影响大的优势,采取共同投资大家受益的原则,不断推动环卫设施的技术进步和更新换代。 3)加强环卫工作的规划。 环卫工作所牵扯部门广泛,工作的连续性要求高,工作要求细致全面。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应该全面评价和分析全镇上下的环境卫生情况。在空间和时间方面做出更加细致的分析和规划。原则上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依靠群众,清洁城市,化害为利,造福人民。比如厕所的建设位点选择,垃圾收集运输的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密集性高低。 4.2营造氛围,大力加强环卫工作宣传力度。 宣传工作在环卫工作当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1)城市环境卫生离不开环卫工人的辛勤劳动,但更离不开全社会对环卫工人及其劳动的理解、尊重和支持。 环卫部门应该立足本职工作,会同政府宣传单位和新闻媒体等,从不同角度、多方面多层次地宣传颂扬环卫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大力弘扬环卫工人默默奉献的精神面貌,热情讴歌环卫工人为城市建设所做的突出贡献,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环卫工作、尊重环卫工人、自觉维护城市环境的良好氛围,打造出一个人人理解、支持和关心环卫工作的和谐氛围。 2)群众参与环卫工作中有着决定成败的作用。 要通过电视、报纸、条幅、社区宣传栏、家庭宣传小册子、镇中小学学生宣传教育等等方式将环卫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得深入人心,让群众能够充分看到环卫工作的切身益处。并且将垃圾分类、垃圾收集、环卫设施保护和环卫工作监督的工作进行深入浅出的指导性宣传。以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3)管理工作是贯彻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 要让管理干部在思想上环卫工作的重要性。增加其专业性、技巧性、规范性的现代管理理念与行为。将监督与实干的精神贯彻上下! 4.3加大城市环境卫生科技投入,积极引进和培训环境卫生人才,提高环境卫生队伍整体素质 随着环境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行业内市场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要想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就必须把行业队伍建设放到重要位置,着力于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既要继续发扬以时传祥为代表的“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净”的行业精神,发挥环卫作为窗口行业的示范作用,不断提高队伍的服务水平,又要以环卫行业发展需求为基础,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吸取高科技人才、复合型人才,推动行业作业的机械化、行业管理的规范化。在具体体制改革过程中,要改善环境卫生作业环境,提高环卫机械化水平,实现环卫作业高水平、高效率的工作方式,减轻环卫职工的劳动强度。另一方面垃圾处理是环卫工作的重头戏,只有引进专业的人才队伍,才能改变当前垃圾处理方式所带来的制约!将垃圾处理事业向着二次污染低、成本低、效率高、收益高发展! 5.结语 只有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坚定不移地进行市容环卫改革,逐步改善城市的环境卫生,使横沥镇的市容环卫事业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好地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不断提升城市的形象,优化城市的招商引资环境,推进城市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以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先进适用的环卫设施、科学规范的行业管理和优质高效的作业服务于广大市民和社会。 卫生管理论文:卫生管理体系下的公共卫生管理论文 1公共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缺乏完善的应急预警系统 在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中,大部分城乡区域并没有构建起完善的应急预警系统。人民群众的危机意识比较淡薄,在出现突发状况时,不能合理有效的通过预警系统来传递有效信息,所以在遇到危机时显得束手无策。在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中,如果没有足够的支援准备和资源储备将会对其造成直接影响。所以要想对公共卫生管理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就需要投入充足的资金。 1.2缺乏医疗资源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医疗改革也受到了比较严重的影响。在一定时间段中,医疗卫生经费主要分配方面为城市是一种客观存在,这样农村地区就会出现医疗资源缺乏、就医难等问题。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出现公共卫生资源闲置,而在经济落后的地方则出现公共卫生资源缺乏的现象。 1.3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低 社会群众现阶段还并不关注和重视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人才缺乏情况比较严重。另外相关工作人员没能正确认识公共卫生管理,导致公共卫生管理不能有效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2公共卫生管理的处理对策 2.1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危机公关体系 危机的发生是不能避免的,所以只能做好充分的准备,最大程度的降低危机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首先要构建起和公共卫生管理相符合的危机公关体系,这样才能更有效的处置突发事件。要重视和关注危机公关,当出现危机事件时应该要根据危机公关的具体原则来进行处理,这样公共卫生管理才能正常的开展[2]。 2.2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转变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能重心,明确各职能,将预防工作纳入医疗。重视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这样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不清楚的现状才能得到有效改进。应该面向社会建设公共卫生管理体系,让其业务能规划化和集中化。 2.3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信息传递通道 在发生突发危机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信息传递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的传递通道,这样工人员的信息处理能力才能得到有效提升。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能有效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让社会群众能更加信任。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加强资金投入完善硬件设施的配置,让公共卫生管理的信息变得大众化和科学化。 2.4加强公共卫生管理队伍的建设 公共卫生管理队伍会对其管理水平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在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的过程中应该要根据实际的需要及时合理的调整技术和专业。科学编制各个专业的技术人员,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得到有效提升,这样当危机发生时才能更加从容的应对。总之只有通过人们群众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通过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有效实施,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解决各种突发事件,这样人们群众的安全、健康才能得到有效保证。 作者:张革邦单位:青海都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 卫生管理论文:医院公共卫生管理论文 1医院公共卫生管理的解决对策 一是对相关的政策和规范进行制定,对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进行明确: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并且很容易被人所忽视,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就需要将行政职能给充分发挥出来,借助于政策法规的制定,对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进行明确,对医院和个人的行为进行规范,以此来促使公共卫生的整体水平得到提升。另外,在公共卫生工作体系中,也需要积极加入医院,科学管理,以便将医院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给充分发挥出来。 二是强化学术交流,促使理论水平得到提升: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医院在公共卫生管理知识体系方面,还比较的缺乏,那么在实践的过程中,就需要会不断总结各类医疗结构开展公共卫生管理的经验。以公共卫生为主题,将相关形式的学术讲座以及学术交流活动给定期开展下去,对国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的成功经验进行大力学习和借鉴,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的理论体系进行逐步构建和完善。 三是要开展公共卫生知识培训,促使医务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得到提升:要以公共卫生知识为优秀,大力培训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院的领导和管理工作人员,将临床一线的医务人员作为培训的重点,以便促使全体工作人员都可以对传染病防控知识进行熟练的掌握。将公共卫生方面的行政法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医院中广泛传播,对医务人员的公共卫生观念进行树立,促使医院工作人员的预防医学知识水平得到大力提高,从而促使医务人员能够对公共卫生责任主动承担。 四是要构建一个桥梁,促使医院能够和疾病控制机构进行信息沟通:要结合具体情况,将协调和沟通机制构建于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之间,促使双方能够更加密切的合作,进行信息交流,结合双方的需求,对疾病控制工作计划进行科学制定,并且将运行机制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预案充分纳入考虑范围,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并且进行必要的演练。 五是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给充分发挥出来,促使社会参与得到实现:非政府组织在诸多方面,都具有很大的优势,如社会动员、公众参与、普及预防医学知识方面等等。因此,就需要将非政府组织的优势给充分发挥出来,对卫生科普知识大力普及和推广,将一系列形式给利用起来,如广播、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将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于社会公众之间,指导群众在看待公共卫生问题时,需要坚持科学的行为和方式。 2结束语 通过上文的叙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日趋重视公共卫生问题;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足够的重视。结合目前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医院的公共卫生职能进行明确,构建一个互动交流机制,促使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更加密切的联系在,只有这样,方可以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共卫生体系,促使公众健康得到保证。本文简要分析了医院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作者:杨超单位:贵州省瓮安县中医院 卫生管理论文:浅谈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功能的现状及解决措施 摘要:目的 通过对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功能的现状的描述,指出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影响的主要因素、对当前的局势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措施以建立更加高效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方法 调查研究公共卫生管理功能的现状,包括财政投入、城乡差异、应急预警系统、执法人员素质、食品安全问题几个方面,分析其主要原因,提出解决的方案。结果 目前,财政投入不足、支出与我国的经济实力不匹配、公共卫生支出存在较大的城乡差异、缺乏常规的应急和预警系统等问题是我国公共卫生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结论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经济体制,我们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加强财政支持、减小城乡差异、建立健全应急预警机制等针对性的措施。 关键词:公共卫生;卫生管理;解决措施 公共卫生管理是组成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要的一部分,我国一直特别强调经济与科学技术共同进步[1]。与此同时,促使了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但是目前来看公共卫生事业管理的现状并不十分令人满意。2003年的SARS使得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基础薄弱的缺陷充分地暴漏出来,时至今日我国在公共卫生管理方面仍存在一种"供需不平衡"的局面,由于政府投入的财政不足使得公共卫生管理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2]。可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对我国2003至今国家公共卫生管理功能的状态进行整理总结,作为本次探讨的主要材料。 1.2方法 调查研究公共卫生管理功能的现状,包括财政投入、城乡差异、应急预警系统、执法人员素质、食品安全问题几个方面,分析其主要原因,提出解决的方案。 1.3统计学处理 统计分析时采用spss17.0软件分析,用x2检验计数资料,以P 2结果 对采集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后我们发现目前国家卫生管理现状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2.1财政投入不足 与其他公共消费性支出相比,我国对公共卫生的财政支出比例较低,,与国际行情相比,我国在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与我国的经济实力不匹配。以2012年为例,公共卫生管理支出所占比率7.16%与国防支出的、行政管理的21.3%、18.45相比明显较低,差异具统计学意义(P 2.2公共卫生支出存在较大的城乡差异 目前我国城市的公共卫生支出明显高于农村,同时在资源配置上城市也是明显的由于农村,另外,除了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地区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之间也是差异显著。 2.3缺乏常规的应急和预警系统 在不建立常规预警系统的情况下,人民群众的危机防范意识比较薄弱,并且应对危机的人力、财力、物资储蓄不充沛,支援准备明显欠缺。 2.4执法人员的素质较低 目前,虽然相关的法律体会日趋完善,但是国内卫生监督队伍中存在一部分执法人员在政治素质、专业技术水平、法律素养等方面水平都较低。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法恰当有力的执行,严重影响了卫生管理的水平。 2.5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都是我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奶粉中三聚氰胺超标、鸡蛋中汗三聚氰胺、砒霜门、橡胶门等等一些列食品安全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安全,更加使得广大人民群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降低,担忧和恐慌增加。 3讨论 公共卫生管理的影响因素包括国家的宏观政策和市场经济体制两方面。公众健康情况明显受到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主要的影响途径包括影响家庭以及个人的收入情况、对不同人群的收入情况造成影响、对卫生保健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资源的投入造成影响[3]。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因为公共卫生体系的不健全以及对外市场的全方位开放,使得公共卫生情况手打了较大的冲击。一方面体系体制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国内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另一方面西方文化中很多负面的东西,比如艾滋病、性病、吸毒等流入国内,使得公共卫生管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如下解决措施①加强财政支持,公共卫生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问题,为了国家更快更好的发展,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给予足够的经费保证,这也是回避旧体制的弊端建立新体制的基础和关键所在[4]。②减小城乡差异农村,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很多人无法根据需要就医治疗。为此,我们应该加大对农村医疗体制的改革,真正解决老百姓就业难、看病难的问题。③建立健全应急预警机制,参考国外成功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④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建立严格的内部工作制度,严禁出现管理人员假公济私的现象。另外,还要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使管理人员能够真正发挥监督的水平和作用。⑤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得到改善和解决。首先要从根源入手,在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对无卫生许可证、无卫生加工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严格的整治;健全食品安全评估和评价的体系;完善食品的相关标准和认证;对进口食品进行严格的检查等[5]。 虽然目前来看,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功能的现状仍然存在着很多弊端,但是如果我们能够认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高效合理的解决方案,相信这些弊端和不足会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得到解决,公共卫生管理功能会日趋完善,造福百姓。 卫生管理论文:新时期卫生管理职业化探索 摘要:卫生管理队伍职业化是新时期新阶段党和国家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当前医院体制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卫生管理队伍职业化的基本内涵和实行卫生管理职业化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然后论述了当前我国在卫生管理职业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卫生管理队伍职业化工作提出了几点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卫生管理;职业化;医院制度改革;卫生事业 1引言 卫生管理职业化是指在卫生系统的管理岗位上,由经过相关卫生管理理论教育培训、具备一定的卫生管理专业知识的人员来专门从事卫生管理工作,这些管理人员必须是以此作为自己的唯一职业和主要生活经济来源。由于卫生管理职业化对于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资格以及职责、权利和医务等方面都有十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对于保证卫生系统管理工作的正规化、科学化提供了重要保障,因此卫生管理队伍职业化已经成为当前世界各国积极探索和践行卫生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发展趋势。我国政府关于卫生管理职业化的论述最早见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其中明确指出我国卫生系统要建设卫生职业化管理队伍。从此卫生管理职业化开始引起了学术界和全社会的广泛研究和关注。 从必要性方面来说,当前我国医疗系统管理人员,比如二、三级医院院长,在医院管理理论和方法方面普遍比较缺乏,面对涉及面广、复杂度高的医院管理工作往往显得精力和能力不够,使得医院的全面建设和总体发展空间受到了很多的限制。而且在当前医疗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医院管理必须要建立起良好的补偿机制、严格的内控机制和灵活的经营机制,这些都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国卫生系统尤其是医院方面必须积极探索和实行职业化管理,才能更好地适应时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从可行性方面来说,近年来我国在卫生管理职业化方面研究进展迅速,尤其是2002年卫生部《中国2001~2015年卫生人力发展纲要》之后,在具体精神和方向指引下,各级卫生管理系统积极探索和实践科学合理的发展途径。一些高校建立了卫生管理培训中心,输送了大批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卫生管理人才;卫生部和各省市都成立了相应的医院卫生管理研究所,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研究;卫生部继续教育委员会成立了卫生管理学科组,并设立了部级继续教育项目[1]。这些都为我国卫生系统管理职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当前我国在卫生管理职业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对卫生管理职业化内涵和要求的认识程度还有待提高 应该说我国卫生管理职业化的发展进程才不过十几年时间,在这期间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探索到实践的艰辛历程。然而就当前的发展现状来说,我国卫生管理职业化概念的普及程度还是比较低的,很多人对于卫生管理职业化内涵和要求认识程度不深入,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很多误区。这一方面跟我国当前卫生系统发展和布局的实际情况有关,卫生管理职业化不仅涉及到各级各类医院、疗养院和门诊部,还包括很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和医学科研教育在内的卫生专业机构,因此不论在宣传发动还是人员培训方面都是一个十分巨大的工程。另一方面,卫生管理职业化是一项专业性非常高的工作,也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大工程,它不仅仅是指卫生管理工作层面上的专业化,更多的是指管理人员的专职化和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而这些绝不是通过简单的经验积累和在短时间内就能够掌握的。 2.2专业化比例较低、专职化程度不够 相关调查显示,当前我国卫生系统中有73.7%的管理人员具有医药卫生类专业背景。这也就从侧面反映出一个现实情况,相当大一部分的卫生管理干部都是先从事医药卫生等专业技术方面的工作,而后转换角色进行卫生管理工作。另外,当前我国卫生管理职业化方面的专职化程度还很不够,很大部分卫生管理干部还身兼一定的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并由此分散了自身的精力和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实际管理工作的质量。虽然在我国的公务员体系中已经包含了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干部,而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管理干部主要是卫生业务技术人员编制。专业化比例和专职化程度低的现状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影响我国卫生管理职业化的发展进程,必须要花大力气加以解决。 2.3卫生管理培训教育制度还不完善 教育培训是进一步提高我国卫生管理岗位人员能力和素质的主要途径,但是当前我国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还很不完善,很多人员在走上具体的管理岗位后很少或者很难能再有机会学习先进的管理理论,这就直接导致了卫生管理干部在专业知识方面的极度缺乏,实际的管理能力和素质非常欠缺。而卫生医疗工作又是一项技术性很强、专业性很高的工作,相关的从业人员也大多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高学历、高层次人才,要想协调好各方面的管理资源和各类工作人员,对管理者来说是一项难度比较大的工作。这种管理对象层次高和管理者能力有限之间的矛盾在当前情况下是十分突出的,而建立科学完善的培训教育制度是缓解和解决这一矛盾的最有效途径[2]。 3做好卫生管理队伍职业化工作的几点措施 3.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转变管理理念 对于当前我国卫生系统的一些机构和人员来说,卫生管理职业化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事物。所以,为了提高管理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深度和广度,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着力提高相关人员的思想认识,将先进的管理意识渗透到每一名具体的卫生系统工作者和管理者的头脑中去。同时要提高现有管理层人员能力和素质,将卫生管理职业化建设放到影响单位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考虑。尤其是对于一些农村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类专科防治院(所)等卫生机构的管理者来说,要提供足够多的渠道来更新他们的管理理念,这对于这类单位的长远发展来说是十分重要的[3]。 3.2构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体系 《卫生人力发展纲要》中明确规定,我国卫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率要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并且要求新上岗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规范的卫生管理岗位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譬如:浙江省已将医院管理者的职业化培训纳入《浙江省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的准入指标中,规定主要领导任期第一年内必须参加职业化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为此,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卫生管理专业教育培训体系,形成一套长期性、经常性的管理人才培养和交流机制,为人才的生成创造良好的空间。其次是要形成管理职业化培训市场。我国医院管理人员职业化的培训市场广阔,因此必须迅速建立完善职业化培训市场,更好地将中国自己的文化体系、道德规范与国际先进的管理技术相结合,走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医院管理人员职业化之路。 3.3积极探索完善卫生管理职称考评工作 卫生管理职业化重要举措的卫生管理职称考评工作在我国起步时间较晚。 目前我国也仅有部分省市开设了卫生管理职称考评工作。结合全国各省市推进该项工作的进展及实施效果,通过探索完善卫生管理职称考评工作,不仅能够极大程度地提高卫生管理岗位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工作标准,使管理工作更加正轨、有序;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结论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改革的不断推进,卫生管理队伍职业化是适应时展要求的关键举措,这不仅是指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要进一步提高和加强,更为重要的是整个卫生系统要逐步形成一套制度化很强的管理机制和教育机制。为此,各级各类卫生单位要重视对卫生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为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积蓄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卫生管理论文:职工卫生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开发 摘 要:本项职工卫生管理系统利用Oracle8i作为数据库,Visual 作为开发工具,建成了一个基于C/S模式的职工档案管理系统,具有职工健康信息的添加、删除、修改、查询、统计和报表输出功能,有效解决了传统文件档案式管理方式下查询职工档案和档案归类效率低的问题,加快了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关键词:职工卫生;C/S模式;Oracle数据库; 中图分类号:TP311.52 随着川西采气厂队伍的不断壮大,职工人数不断增多,职工健康档案数据量越来越大,传统的文件档案式管理已经不能满足高效需要。目前川西采输处的职工健康档案都没有实现数据库的管理,查询职工档案和档案归类效率很低,纸质健康档案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鉴于此,在广泛调查职工健康档案信息的基础上,采用Oracle作为数据库,作为开发工具,建成了一套完善的川西采输处职工卫生管理信息系统。 1 系统的总体结构 整个系统实际上是一个基于C/S模式的职工档案管理系统,职工档案管理系统又由多个子系统构成。系统管理员通过该系统验证,实现数据的添加、删除、修改、查询、统计、报表打印和整个大系统的权限管理功能,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功能模块:系统管理、员工基本信息、员工体检报告、信息查询和报表管理(图1)。 2 系统的实现 2.1 运行开发环境 (1)硬件平台 硬件平台包括服务器和客户端两部分。服务器包括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因此,服务器的性能决定软件系统的整体性能,要获得高性能的应用,必须有高性能的服务器支持。 客户机要求是能运行Windows操作系统和IE6版本及以上浏览器的PC机或兼容机。 (2)软件平台 1)操作系统为Windows 9X/2000/XP系列; 2)采用ORACLE81作为数据库系统服务器支持平台; 3)采用Visual 为开发工具。 2.2 开发环境和工具 该系统是基于ORACLE81数据库,以MS Visual +作为开发工具,实现了使用OLEDB对Oracle数据库以及PL/SQL包、存储过程的访问和操作。 Oracle数据库[1]:它是世界上第一个商品化程度较好的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采用标准SQL结构化查询语言,支持多种数据类型,提供面向对象存储的数据支持。Oracle公司的产品主要有Oracle服务器产品、Oracle开发工具和Oracle应用软件三个部分。 OLEDB数据访问:OLEDB是用于访问数据的重要的系统级编程接口,它是ADO的基础技术,同时也是的数据源。OLEDB是用于访问所有类型的数据的开放式标准,这些数据既包括关系数据又包括非关系数据:大型机ISAM/VSAM和分层数据库,电子邮件和文件系统存储区,文本、图形和地理数据以及自定义的业务对象。 OLEDB提供对数据一致的、高性能的访问,并支持各种开发需要,包括使用与关系数据库或其他存储区中数据的活连接来创建前端数据库客户端和中间层业务对象。 Visual [2]:它是Microsoft Visual Basic 6.0的后续版本,它是基于.NET框架重新设计的,可以用它来轻松地创建用于Microsoft Windows 32位操作系统和Web的下一代应用程序。可视化开发Web应用程序、Web服务、Windows应用程序和服务器端组件变得轻而易举。Visual Basic语言现在是真正的面向对象语言,并支持实现继承。窗体设计支持可视化继承,并包含窗体自动调整大小、资源本地化和访问选项支持等特性。 2.3 系统需求分析 (1)数据库建设需求分析 目前职工卫生档案的管理模式为:档案管理人员将该年员工信息先按照机关、各分队进行分类,然后再分别按照男女职工年龄由小到大进行编号。员工的体检档案信息按照每年的编号进行保存。但由于人员变动等原因,员工每年的体检编号是不固定的。所以在数据库中每名员工分配一个固定的员工编号作为主键。在“员工基本信息”表中,员工编号是唯一的,而且不为空,要增加新员工的体检信息,必须在“员工基本信息”表中分配相应的员工编号才能继续,以保证各表之间员工信息的统一。 由于特殊工种同一年中有可能既要参加一般性的体检又要参加职业性的体检。为便于区分,采用特殊的符号“+”作为特殊工种的职业性体检,“-”作为特殊工种的一般性体检。 在收集近两年的职工健康检查报告书和中石化职业健康报表的基础上,分析了员工信息、体检项目和报表的各个字段,制定了包括6张员工信息表、22个体检项目、8张报表和1张用户权限分配表的数据库基础结构。 (2)系统功能需求分析 根据川西采输处实际情况,研制出一套适合中国石化职业病防治中心要求的职业卫生管理系统,该系统须具备以下功能: 1)信息的添加 2)信息的删除 3)信息的修改 4)信息的查询 5)信息的统计 6)打印输出 整个系统的数据组织和管理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各种标准。系统的数据组织和管理还应具有可扩展性和修改的灵活性,既能够满足目前信息管理的要求,还可适用于将来的系统发展的要求。 2.4 数据库设计 本程序将使用Oracle数据库,启动Oracle数据库开发工具SQL Plus Worksheet创建表和PL/SQL包。本管理系统数据库部分由38张表组成,在每张表中均包含有“备注”,由于个别数据比较重要,但是难以准确填入,可以利用“备注”栏目进行说明。创建包来进行数据更新,包括添加、删除和修改,每张表对应一个包,包括38个程序包及程序包体。 2.5 系统详细设计 用户界面是信息管理流程的实际体现,是系统直接面对用户的窗口。在开发川西采输处职工卫生管理系统的用户界面设计中,采用国标汉字、多文档、多窗口操作界面,包括菜单栏、工具栏、状态栏等等,并具有出错提示等友好的措施。用户界面设计的原则如下: (1)风格一致,即所有的界面遵循相同的风格,界面的字体统一采用小五号字,界面输入框采用相同的高度和间隔,力求界面整齐、美观大方。 (2)操作简单,尽量的减少用户输入的工作量,多采用下拉框让用户来选择。各个输入框之间可以来回跳转。 (3)减少用户错误输入,对特殊要求的输入框,有相应的提示和限定输入,包括长度限定、数字限定等。 系统主界面由菜单栏、工具栏、结果显示栏、系统导航棒和状态栏几部分组成。 各组成部分的功能如下: 菜单栏:完成系统功能的菜单,包括添加用户、删除用户、更改用户密码、更改用户权限、重新登录、退出系统、系统帮助等功能。 工具栏:列举系统菜单常用功能的快捷方式。 系统导航棒:主要包括常用体检项目的快捷方式。 结果显示栏:主要显示信息查询结果。 状态栏:显示当前使用系统的日期信息。 系统共设计了程序窗体42个,普通模块1个,开发了源代码共计约58000行,并形成了系统安装软件包一套。 2.6 各功能模块的实现 (1)权限管理模块 该模块主要用于信息系统权限的分组分用户管理工作。图2为该模块功能实现流程。 该模块主要完成各类数据的添加、删除、修改和还原工作。图3为该模块实现的流程。 (3)查询功能模块 该模块主要完成各类数据的查询和报表打印功能。图4为该模块的实现流程。 (4)统计功能模块 该模块主要完成各种动态数据的分类统计和综合报表浏览、打印等工作。图5为该模块的实现流程。 3 结束语 职工数量和职工体检项目日益增多,必须加强职工健康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的川西采输处职工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对职工健康档案管理中所涉及的数据、报表进行合理有效的储存、管理、查询、打印输出,方便了档案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了办公效率。 作者单位:中石化西南分公司川西采气厂,四川德阳 618000 卫生管理论文:高中后勤安全卫生管理现状及应对措施 摘要:高中后勤管理工作涉及老师、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主要负责管理学校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可以说,后勤工作是高中生活正常运行的根本保证,处于学校正常工作的最基本地位。本文通过分析当前高中后勤安全卫生管理方面所面临的具体问题,以期提出可行性对策与措施,为高中后勤管理工作的建设添砖加瓦。 关键词:学校后勤 安全卫生 管理 对策研究 高中阶段是学生成长成才的关键时期,对于学生的后勤保障工作越来越受到相关领导和管理者的关注和重视。一些高中学校在加强学生文化课教育的同时,在后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初具成效,但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一、当前高中后勤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问题 高中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涉及老师和学生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多个方面,主要包括饮食、住宿、出行、教与学等活动,其具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也随之加大。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第一,安全事故方面。高中阶段开设化学课等实验课程,实验室的设备和药品和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一些高中的学校校舍和实验室设备陈旧,存放气体的胶管严重老化,并没有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在管理上,相关部门并没有对学生寝室和实验室进行及时的维修和重建,存在了相当大的安全隐患。另外,一些基本的消防设备配备不是很齐全,水电网络也没有定期的检查,这些硬件设施上的陈旧与管理上的疏忽严重的威胁了老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二,经营管理方面。高中后勤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食堂的工作,食堂的价格一直是高中学校的敏感话题。现阶段,整个社会的食品价格普遍上涨,这样就给学校的后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学校的食堂一方面为了维持盈亏,对价格做适当的调整。而另一方面,对于学生这种特殊的消费人群,还要顾及他们的情绪波动。在这种大的环境背景下,高中学校的后勤部门时常处于两难的境地。 第三,公共卫生方面。民以食为天,高中学校中的食品卫生安全同样也是高中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重点,也是师生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当前,社会上常常出现一些没有信用的商家,在食品中添加各种对于人身体有害的物质,比如说像三聚氢氨、苏丹红、塑化剂等等。老师和学生听到后往往是毛骨悚然,后勤的管理者也会担忧发生群体性的事物中毒事件。种种情况都给高中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如果他们对食堂原料的采购、加工、储存和销售环节没有严把质量关,校园大规模的食品中毒事件很容易发生。 二、解决当前高中学校在后勤安全卫生管理方面问题的应对措施 第一,加强高中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高中后勤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对于此方面的重视,区分各位领导管辖的范围,实行责任制。各位分管的领导需要相互协作,实行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在思想上,要把后勤工作放到首要位置上来。相关领导要意识到后勤的保障工作是确保老师和学生正常教学、工作、学习的重要保证。在经费上,加强对于学校中寝室和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对于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及时的进行维修和重建,不断改善安全基本设施和工作环境。另外,学校层面还要与社会上相关部门进行配合,加强卫生、消防、安全方面的建设,努力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校园文化生活环境。 第二,建立健全高中后勤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各高中学校的后勤部门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应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不断的完善适合本学校法阵的后勤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当前,很多高中学校都是很旧的老校舍,宿舍条件及实验室设施比较陈旧。针对这种情况,学校层面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涉及消防、卫生、食堂方面的制度,这对于提高高中学校后勤保障方面的能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规章制度中可以明确处理突发事件的具体流程,相关人员的配置,逐步的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做到按章办事,权责分明。 第三,实行安全工作督察机制和应对后勤突发事件的预警方案。 高中学校的后勤部门需要成立独立的安全工作督察机构,督促后勤相关落实部门把工作落到实处,及时的排查学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还可设立安全事件反馈系统,实行24小时应急机制,在第一时间得到事故发生的消息,确保一切安全隐患能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另外,后勤突发事件的预警方案也是不可或缺的。一些高中学校的突发事件具有不可预见性,后勤管理部门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如若发生事故,能够沉着、冷静,按照应急预案处理。高中学校需要加强日常的查巡工作,定期的排查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只有做到了这些,才能有效的减少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需要注意的是,后勤的管理部门要多听学校老师和学生的建议和要求,解决师生们的困难和所需,共同把高中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做好。 三、结语 高中学校是培养祖国人才的重要场所,师生在学校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后勤部门作为保障师生安全的主要部门,在这方面肩具着重要的责任。后勤管理部门应在新形势和新挑战下,分析出当前学校后勤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不断的加强自身的服务能力,提高后勤管理工作的服务质量。相信后勤工作者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不断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管理体系,切实的消除安全卫生隐患,必定能把高中学校的各项工作服务的更加完善。 卫生管理论文:浅谈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摘要】 近年来,我国经济科技文化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方式及环境条件大幅改善,新兴的公共场所也不断涌现,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因紧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成为重点关注领域,因此本文对其卫生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问题 公共场所是人们进行购物、娱乐、生存交往活动中最为重要的场所,这里人群集中,人员复杂,如果卫生监管出现漏洞,则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很大影响。自2011年起,我国实施了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善了旧版《条例》中的一些缺陷,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也得到了大幅提升,但社会在发展,人民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的要求也更高,新法规在具体立法范围的滞后和执法力度无法平衡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相关法规存在滞后性 《细则》只规定了7大类28种公共场所,没有对公共场所给予明确的定义。大型建材超市、地铁、网吧、足浴、健身房、婚纱影楼等新兴行业具有公共场所的特点,却未被纳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造成无法可依的监管空白,监管局限性仍然存在。若不能依法对这些场所进行定期卫生检查,这些公共场所则会成为监督监测的隐患。大型公共场所一些行业,容易与其他法规的实施出现交叉管理。现行《条例》中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职责、义务及卫生管理等要求不够,不利于经营单位自律经营和诚信体系的形成;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执法人员的职责和义务规定不够明确,不利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和公正执法。以上这些都会影响卫生管理的有效性。 1.2 处罚不具体,力度不够 根据新旧法规规定,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可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等4 种,无详细的罚款幅度。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公共场所设施不健全,如旅店无消毒桶、无消毒柜、或拖鞋数量不足等,却不能根据《条例》及《实施细则》给予行政处罚。《条例》和《细则》规定有些违法情况可以处以2 万元的罚款,但对许多常见的违法行为罚款金额明显偏低,与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如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擅自经营的,处200-800 元罚款,这对一些大型公共场所如星级宾馆等处罚力度太弱,起不到教育和惩戒作用,不能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造成执法威慑力偏低,不利于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改善和发展。 1.3 预防性卫生监督法规和标准不完善 预付性卫生监督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从业行为、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许多建设项目设计布局不合理、卫生设施不配套、大部分新改、扩建的公共场所的卫生执法监督权并未得到认可和落实等问题。我国各类公共场所在选址、设计时主动申请卫生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的为数极少,多数是在待竣工并正式营业后,这时所建公共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也难以改造。行政干预卫生管理现象也很突出。各地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等干预正常的卫生监督工作,预防性卫生监督覆盖率偏低。因此政府重视不够、各职能部门配合不力、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法规和卫生标准不完善、业主的卫生法律意识淡薄,都直接影响了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如不及时解决这类问题会给以后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带来隐患。 1.4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不足 首先,监督手段落后。由于经费有限、基层卫生监测机构的仪器设备陈旧不齐、人力和物力短缺,对健康危险因素的全面监测与评价很缺乏,影响了卫生监测进度和质量。其次,卫生监督员数量不足与素质偏低。公共场所监测现场点多面广,人员少,一天监测的场所有限,经常性和预防性卫生监督的任务十分繁重,难以实现公共场所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频次。监督员的素质普遍偏低,在繁重的监督任务中更缺少时间来提高专业知识和整体素质。同时,部分监督员的操作技能不熟练、专业法律知识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卫生监督监测效果。随着我国各类法律法规的完善,公共卫生执法监督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却不是很高,这也成为了影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不足的重要原因。 2 对以上问题的几点建议 2.1 完善法律法规,查缺补漏 为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健全公共场所法律法规,统一执法主体,理顺执法体系,明确职责,避免出现多头管理和交叉执法的现象,以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更符合当前工作实际和公共场所卫生现状,扩大应监督监测的场所范围,将新出现的公共场所纳入监管范围,以行业类别、经营方式、人群聚集程度为规范对象,补充和修改卫生指标,同时修改罚则,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升罚款额度。在此基础上,将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尽早纳入人大立法议程,通过基本法的形式加以确认,提高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提供法律的执行力。 2.2 严格执行预防性监督工作 制定严格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批程序及相应处罚措施和处罚条款,使过去可操作性不强的含糊其辞的内容进行修订,保障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卫生监督机构更应严格执行其职责,把预防性监督工作作为城建前置审批的必要条件,未取得《建设项目许可证》的一律不予许可,确保卫生设施投入,消除公共场所安全隐患。 2.3 提高监督、监测人员素质,加强卫生监督建设 加强对卫生监督、监测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养;建立合格的、顺应时代的、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和诚信可靠的监督、监测队伍,使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公众卫生意识与法制观念,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宣传工具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卫生监督、监测条件,政府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顺利的进行。 3 总 结 随着公共场所的不断量化和多元化,不只需要相应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应得到更好的完善和健全,还需要从业人员增加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坚决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来进行公共场所的营业和获得,更要求执法监督人员能够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做到依法履行自己职责,严格规范和处罚违法行为。只有这样,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才能得到保障,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才能顺利开展并向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 卫生管理论文:品管圈在手术室工作人员手卫生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目的 探讨品管圈在手术室工作人员手卫生管理中的应用效果。方法 成立品管圈活动小组,设计手术室工作人员手卫生依从性现况调查表,分析手术室工作人员手卫生依从性低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结果 手术室工作人员手卫生依从性由品管圈活动前的61%上升到85.6%。结论 品管圈活动有效改善了手术室工作人员手卫生依从性现况,是一种有效提高手卫生依从性的方法。 关键词:品管圈;手术室工作人员;手卫生;依从性 品质管理圈(quality control circle,QCC)简称品管圈,是由日本石川馨博士所创,指的是由一个工作场所的人,为了要解决问题,突破工作绩效,自动自发地结合成一个小团体(圈圈),然后分工合作,在自我启发的原则下,应用各种统计手法进行分析,解决工作场所中的障碍问题以达到改善工作品质、提高工作效率及降低成本的目的[1-2]。为了提高手术室工作人员手卫生依从性,我们于2013年6~12月在手术室工作人员手卫生依从性管理中将品管圈应用于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科室于2013年5月成立品管圈活动小组,圈员有8人,由一名领导能力强的主管护师担任圈长,全面负责圈内活动,并另外推选一名主管护师负责记录每天活动的内容,其他成员全部进行分工,实行全程参与。6月开始实施活动,每月1次,活动形式按集中-分散-集中的形式进行。 1.2方法 1.2.1选定主题 采取品管圈的头脑风暴法提出多个可实行的主题,结合手术室工作特殊性,最后综合大家的意见,以投票计分的方式选出主题"提高手术室工作人员手卫生依从性",选题理由是规范手卫生管理制度与标准预防制度,通过学习与人员培训的方式巩固成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手术室工作人员洗手依从性的情况,对新出现的问题,制订动态改进计划,不断完善制度,使管理规范化,明确洗手指征及洗手方法,提高洗手依从性。 1.2.2现状调查及原因分析 调查2013年1~5月手术室工作人员手卫生依从性为61%,找出主要原因:①设施不足,没有备速干手消毒剂;②手卫生知识缺乏,由于对手卫生在控制医院感染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而造成手卫生执行力低;③培训不到位,使知识更新不及时,造成手卫生依从性下降。 1.2.3对策与实施 ①制定手卫生的规章制度;②各手术间配备速干手消毒剂;③组织全体手术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手卫生知识的规范化学习,指出手卫生的重要性,并在科会议上一再强调必须落实的重要性。科室负责人加强监督管理力度;④院感科负责人不定时来手术室内进行检查、考核。 1.2.4掌握并执行手卫生相关规定 掌握手卫生指征:①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②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③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④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⑤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⑥处理药物或配餐前。明确洗手和快速手消毒剂的使用原则:①手部皮肤无可见污染,建议使用速干手消毒剂。其效果比洗手好;②手上有血迹或分泌物等明显污染时,必须洗手。有耐药菌流行或暴发时,建议使用抗菌皂液洗手。在什么情况下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①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②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掌握外科手消毒应遵循的原则。①先洗手,后消毒;②不同患者手术之前、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5)掌握洗手和卫生手消毒的方法:①都是七步法。②洗手时,揉搓双手至少15s;③卫生手消毒时,揉搓双手至少15s。 2 结果 手术室工作人员手卫生依从性由品管圈活动前的61%上升到85.6%。 3 讨论 大量流行病学数据表明,通过手传播疾病是医院感染的一个重要途径。手部卫生是关系到医患安全、提高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的大事[3]。医务人员的手是病原菌最主要的传播媒介,手污染是导致医院感染的主要途径[4]。手术人员因外科手消毒方式不正确或不彻底,可导致细菌传播而造成手术感染[5]。通过此次品管圈活动激发了每个圈员的能力,增强了团队合作意识,提高了对管理措施的执行力和依从性,使手术室工作人员手卫生依从性由活动前的61%上升到85.6%,这说明品管圈活动是提高手术室工作人员手卫生依从性的有效方法。 卫生管理论文: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摘要】 目的 探讨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的现状,提出相关对策。方法 通过对某地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现状进行回顾分析,提出相关对策。结果 切合实际提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内容及对策。结论 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对于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农村经济的振兴、社会的稳定和谐有着重要意义,必须作为一个重要课题予以研究。 【关键词】 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现状;对策 公共卫生管理是通过管理单位组织人民群众共同预防疾病的发生,促进身体健康,防止社会矛盾的产生。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由于医疗限制、人民群众知识缺乏等影响,而存在着极大的隐患,因此,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目前是公共卫生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1]。本文通过对某地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现状进行回顾分析,提出相关对策。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对象 本文通过对某地区6个乡镇公共卫生情况进行调研。近5年来,该地区6个乡镇人均寿命为(76.4±3.54)岁;2012年全年共有1078例感染布鲁氏菌病、百日咳、肺结核、丝虫病、猩红热、淋病等传染病,发病率为0.43%;2012年全年监测由于慢性病而发生死亡的占总死亡的83.98%。 2 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现状 根据调研发现,导致该地区农村如此高传染病发生率及因慢性病而死亡的发生率如此高的因素主要跟目前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现状有着密切联系。 2.1 医疗力量不足 目前,该地区共6个乡镇卫生院中,365名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其中185名护士,120名医生,其他人员60名;85名卫生技术人员为中级职称,145名卫生技术人员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人员严重缺乏,对医疗质量的提高有着严重影响。同时,农村卫生网络不健全,重医轻预,对于多发的儿童手足病、蝉虫、艾滋病等重大灾害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建立相关预防机制,宣传力度不够。并且,目前,大部分农村没有办法维持村卫生室的建设和运行[2],而以承包的方式给农村医生或卫生员,但其又没有办法增添医疗设备,导致患者无法得到及时救治,或不能满足患者治疗需要而越来越少的患者去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资源闲置。 2.2 公共卫生管理缺乏规范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卫生管理普遍存在一个混乱无序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3方面:①农村普遍存在一个乱收费、高收费现象,农民难以承受高额的医药费用,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是目前的一个突出现象;②庸医劣药现象泛滥是目前农村的又一现象,在农村兜售假药、无证行医诈骗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对农民的用药安全和医疗安全造成严重威胁;③少数医务工作者治疗技术水平、职业道德和服务观念低下。 2.3 农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低下 农村交通和通讯设备落后,信息渠道狭窄,一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难以向相关部门及时作出报告,不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如2002年非典型性肺炎(SARS)、2009年甲型H1N1流感等流行性传染病爆发时,我国大部分农村无法有效的、及时的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经费短缺,消毒工作不到位,救治设备尤其是医护人员不足[3]。 3 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对策 3.1 政府施政目标与政策适当调整 经济增长优先是目前中国经济政策的主导方向,由此而导致社会保障、公共健康、收入分配、环境保护等问题被相对忽视。就目前我国农村公共卫生管理这一现状,应当将经济增长优先的目标转变到更广泛的社会法制目标[4]。相对的,在对政府官员的政绩进行考核时也需要逐渐从经济增长率等转变到对民生问题的真正关心上来。希望政府将向公众提供积极、有效的卫生服务作为自身基本职责来认真对待,在关心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大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财政支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卫生体系,以社会为基础、健康为主导、人为本[5]。 3.2 加强法制建设和管理体系 进一步公共卫生法的建设,保证在进行公共卫生管理时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乱收费、高收费、庸医劣药现象必须给予严惩,从而促进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6]。各乡镇建立专职管理人员,各村设立兼职管理人员,从而做到逐级负责、垂直管理,细化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体系。 3.3 加强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政府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建设的资金投入,健全基础设施建设,让人民群众无重大疾病均能够在本地就医,同时努力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得到提高,鼓励农村医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考核,参加各种培训,提升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及服务意识,吸收高素质、高技术医务人员到农村工作服务[7]。 3.4 加大农民教育力度 运用一切公共传媒,如发传单、小册、开讲堂、广播、网络、医务工作者教导等方式,广泛而深入的给予农民卫生健康教育,从而使他们能够掌握健康知识,树立正确的思想,破除迷信,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3.5 建立健全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加强对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建设,加大管理工作,在出现突发性事件时,能够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疫情的蔓延,能够及时上报[8]。 总之,农村公共卫生管理是促进居民健康,有效预防疾病的重要手段,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应当首先重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有效的管理策略,加强管理工作的开展,整体改善农村环境,为农民的生活提供可靠的卫生保障,促进农民身体健康、农村经济的振兴、社会的稳定和谐。 卫生管理论文:卫生管理专业研究型教学模式探讨 摘 要:在阐述研究型教学模式内涵的基础上,探讨了研究型教学模式在基础性、综合性以及创新性科研三个环节上的实践与具体做法,并针对当前卫生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体制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以支持研究型教学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卫生管理;研究型教学模式 一、卫生管理专业应用研究型教学模式的意义 经济学中“以需定供”的规律同样适用于大学生的培养,也就是说,医学院校对卫生管理专业学生的培养应该符合卫生管理岗位的需求。卫生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就职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卫生行政机构的管理职能科室的岗位基本以事务性工作为主,因而对毕业生的要求除了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外,更需要其具备发现并解决卫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能力和管理技巧等。 但是,据胡月就专业课程结构和专业课程设置情况在南京医科大学各级卫生管理本科生中展开的调查[1],结果显示学生对专业课程结构与设置,以及教师的授课模式均表现出了一定的不满意。同时,调研还发现卫生管理学生对需加强的专业教育和素质训练的选择依次为:解决实际问题和学以致用的能力、社会实践、实例教学和场景模拟教学。实际上,这一调研结果基本反映了全国医院院校在培养卫生管理专业学生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 目前我国大多数医学院校的卫生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相似,涉及管理、经济、社会医学、心理学等,这些学科的知识点基本上是成体系地出现在实际的卫生管理工作当中的。因此在传授了各学科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需要运用有效的教学模式与方法将各学科的主要知识点寓于一个主题之中,研究型教学就是能实现对知识进行整体传授的一种被广泛认可和应用的教学模式。 二、研究型教学模式的内涵 研究型教学最初由德国著名教育家洪堡提出,并被柏林大学成功实践,随后引入美国得到完善与推广。研究型教学模式是针对高校教育中单向性知识传授为主的教学模式而提出的,是指教师以课程内容和学生的学识积累为基础,引导学生创造性地运用知识和能力,自主地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在研究中积累知识、培养能力和锻炼思维的新型教学模式。它是在教学过程中以实用课题为中心,以课题研究为手段,以学习小组为单位,以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本课程的知识点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强调教师和学生互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一种教学方式[2]。 根据以上阐述,可知教学与科研相统一是研究型教学模式的最大特点。也就是将科学研究引入教学过程,使教学过程科研化,科研活动教学化[3]。在研究型教学的整个过程中,学生处于主体地位,“教”即教师对学生的开放指导、过程教学和合作参与;“学”也即学生具有自主性、可选性和复合性的学习方式。经验表明,有效开展研究型教学的关键在于精炼课堂教学(理论教学),强化实践教学,活化课外自学(自主研学)。 三、研究型教学在卫生管理专业的实践 提高卫生管理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教学安排上要采取由浅入深、由基础到综合的思路,大致可以将其分为基础性、综合性以及创新性科研实践教学环节[4]。 (一)研究型教学在基础性课程中的应用 在这个环节,教学的主要任务是让学生系统地且有重点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并能准确地将理论知识用于解决实际问题。因此,除了传统的讲授方式之外,实验教学与案例教学也应该被广泛采用。案例教学是管理学专业的一种常规且有效的教学方法,其利用别人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或教训以及由此得出的理论开阔学生研析问题的思路,使得理论知识变得生动且易于理解。同时,案例讨论也能促进师生之间相互开发智慧和提高创造力。 对于教师而言,在案例教学中,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让学生认识到自己有学习的义务以及讨论的动力,这可以通过案例选择和方案设计来实现。另一方面是有效地控制整个讨论过程,包括引导学生采用科学、严谨的思维方式分析问题。最后还需要教师很好地处理案例分析结果。一般而言,案例分析没有唯一结论,留下很多悬而未决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学生会产生“纸上谈兵”之感,教师要注意讨论的总结,引导学生重视分析过程。 (二)研究型教学在综合性科研实践中的应用 综合性科研实践环节是着力让学生通过举办讲座、报告,或者撰写文章的形式对基础性课程环节的理论知识进行运用与检验。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通过信息搜集与整理而解决问题的能力。 从教师的角度,采用报告或文章撰写的形式进行综合性科研教学,主要工作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为学生确定命题,或者协助学生在感兴趣的领域选择命题;二是协助学生开拓更为广泛的信息搜集渠道,整理信息、提炼信息,最终运用这些信息给出命题的解决方案;三是鼓励并引导学生将研究结果在刊物上发表,一方面可以提高整个研究过程的质量,另一方面也能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三)研究型教学在创新性科研实践中的应用 创新性科研实践全面地阐述了什么是研究型教学。在这个环节,在结合学科发展的情况下,教师可以让学生参与到专业科研领域,也即寓教学于科学研究之中。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与系统思维能力,并激发学生科研的热情。 在这个环节中,“项目导向”是优秀思想。对于教师而言,一是可以让学生参与到既有的科研课题之中,根据本科生的科研水平与学习能力,相应地分配科研工作任务。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每位学生只可能参与整个课题中的一个环节,但是必须要让所有学生熟悉项目流程以及每个环节的详细信息;二是可以让学生从社会实践和专业实践中自主确定研究主题,分组展开研究,相对而言,这种模式一般更能激发学生的兴趣。教师的工作就是协助学生确定项目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案,并控制整个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四、卫生管理专业开展研究型教学须注意的问题 为了配合以上卫生管理专业研究型教学实践的开展,除了需要加强教师主观认识和客观素质之外,从医学院校的角度,卫生管理专业的培养模式和教学体制等都需要相应地调整。 (一)基础知识的授课模式 传统的课堂讲授是基础理论知识传播的主要方式。目前,国内大多医学院校的卫生管理类专业延续了医学专业的教学模式,即多个教师分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这种模式对于管理学这类综合性学科来说并不完全科学,至少并不能有效支持研究型教学模式的开展,因为教师们不同的教学水平和教学风格会导致学生对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不一致,同时也不利于教师全面系统地掌握和更新课程知识,以至于在开展多种研究型教学活动时,例如案例讨论、文章撰写、项目研究等会同时影响到教师和学生对问题的判断与分析。然而,医学类专业教学中一些好的方法,例如案例教学、PBL教学、实践教学等应被积极引入到管理类专业的教学中。 (二)调整课程结构,加大实习比例 教学实习是卫生管理专业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前的重要环节,也是研究型教学的有力支撑,因为问题的提出、分析与解决都需要从实践中提炼并获取信息。因此,学校应在加强与卫生行政、卫生医疗单位沟通的同时,根据本专业学生在不同年级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差异,设计具有层次性和阶段性的实践教学环节,由浅入深地将时间教学贯穿于专业教学的全过程[5]。例如根据专业课教学内容,要求学生在假期围绕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经济、医疗保险等问题进行专题社会调查,或安排学生到卫生行政机构或医院职能科室进行见习,训练管理技能。 (三)评价体系的转型 由于研究型教学模式知识传授形式多种多样,教学效果的体现也是多维的,因此传统的仅以结果为标准的考核考评方式并不能满足需求。 从学生角度,在研究型教学中,学生学业评价应由原来单一性的知识测评转向对学生的综合性知识技能的测评,突出对学生既有知识的创造性运用、加工、组合和创造新知识的能力评价。具体可采用多种形式,比如论文撰写、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和假期实习等,多方面地测量学生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即使是在考核方式上也可以采用案例分析、口试答辩、开卷、操作性考试等形式。 从教师角度,应以学生评价为主,兼顾专家评价和同行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课程内容、教师的教学效果、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满意程度以及改进的建议。需要指出的是,应尽量避免只以科研课题、科研论文和学术成就的数量与质量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标准,而对教学只有工作量的规定,从而教学水平和业绩沦为“软指标”,抑制了教师教学改革的积极性。相反地,学校还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措施鼓励教师从事研究型教学的实践工作。 卫生管理论文:无锡市放射诊疗机构的卫生管理对策 【摘 要】通过对无锡市涉及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进行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发现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提出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有效对策,从而提高全市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水平。 【关键词】放射诊疗;卫生管理;对策 随着医疗科学的不断发展,医用射线在医疗卫生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作为一种必需的诊疗手段,射线在造福于人类的同时,辐射危害的危险性也在增加,而不正当的操作或没有效果的防护将直接危害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陪检者以及其他人员的身体健康。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权益,2012年无锡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全市的219家放射诊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了汇总、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有效对策。 1 放射诊疗机构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放射诊疗机构现状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无锡市共有219家放射诊疗机构,其中216家取得了《放射诊疗许可证》;全市现从事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共1531人,2012年职业健康体检数为1403人,职业健康体检率为91.64%。,个人剂量监测率为97.84%;对421个放射诊疗设备的4924个监测点进行检测,放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总合格率为99.85%,不合格的监测点主要是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2 放射防护认识不足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尽管无锡市各放射诊疗机构在申请许可时均对受检者配备了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但对受检者实施 X 射线拍片、X 射线透视等过程中仍有相当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进行防护,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成为了摆设。同时,某些医疗单位为追求经济效益,医务人员缺乏对放射检查项目进行正当化的分析,随意、过度地使用这些检查而造成大量的非正当照射,导致受检者受到额外的照射剂量,有些医院甚至将 X 射线或 CT 摄影作为一种常规的检查项目。此外,一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机房比较陈旧,设备的使用年限也较长,这些放射诊疗场所的X射线计量偏高。 1.3 受检者的防护意识不强 有些工作人员缺少基本的工作素养,没有按规定为受检者使用放射性防护用品。同时,由于广大公众缺乏相应的知识,对射线防护的意识不强,在实际受照检查过程中也没有主动提出防护的要求,甚至当受检者在接受检查时,其家属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在机房内陪检。 1.4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不及时 目前,无锡市个人剂量监测按照规定最长周期90天,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发生没有按时送到(或寄到)放射卫生服务机构检测或漏测某个周期,延长了佩带时间,造成监测结果偏高,不能及时正确的反映工作人员外照射剂量。 2 卫生管理对策 2.1 加大放射防护知识宣传力度 经常举办不同层次的讲座和培训班,如举办放射诊疗机构领导放射防护知识的专题讲座,使相关领导进一步认识到放射防护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定期举办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培训班,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和知识技能。由于射线看不见、摸不着,对人体的损伤存有潜在性及随机性,致使很多受检者对射线的危害认识不足,短期内多次检查等这种盲目检查和盲目照射的问题在各地普遍存在。因此,要采取各种形式向广大公众普及宣传放射防护知识,让全民能正确了解和掌握电离辐射的危害性及如何进行个人防护,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射线对受检者的身体危害。 2.2加强医疗机构的自身管理 为提高放射诊疗质量,确保放射诊疗工作合法开展,减少或消除放射诊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事件的隐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要求,加强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护规章制度和培训制度,完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查验收制度、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设备维修工作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和放射安全应急预案等,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严格按要求建立放射防护工作射线装置档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从而有效保证放射工作人员和受照人群的身体健康。 2.3全面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 放射防护工作的好坏,关键是放射诊疗机构和操作人员的重视。放射工作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受检者的防护内容、防护要点、防护部位及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应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根据患者的实际需要,权衡利弊,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并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当有陪检人员在场时,应让其回避,避免受照伤及身体。 2.4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管理 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大监督频次和力度,监督及落实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和受检者防护等措施;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严格进行“三同时”审查,对各种射线装置和同位素的使用场所要严格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查批准就从事放射工作的要依法处理;加强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管理,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开展放射工作场所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工作,对屡不整改的用人单位严格进行查处,促进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卫生管理论文:做学校卫生管理的热心人 【摘要】校园常规管理工作是保证学校秩序优良、环境洁美、风气纯正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的工作,其中创建整洁优美的校园卫生环境是学校常规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对推动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卫生管理 管理制度 校园常规管理工作是保证学校秩序优良、环境洁美、风气纯正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的工作,也是学校工作中最经常、最大量、最琐碎的工作。其中创建整洁优美的校园卫生环境是学校常规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搞好学校环境卫生,有益于师生的身心健康,有益于师生的工作和学习。学校领导以环境卫生习惯为阵地, 教育和规范学生的卫生行为习惯,对推动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在学校环境卫生是学校管理中的老大难题,校内外学生零食随吃随丢,枯草落叶无时不有,五颜六色的垃圾,随风飘舞,怪味熏天,给学校环境卫生造成很大的影响。这主要是学校卫生工作管理不够到位,管理制度不够深入,出于形式,无针对性,宏观性太强,可行性不强,导致实效性差的缘故。所以,本人凭借多年积累的一些经验,结合目前学校公共场所在卫生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加大了学校环境卫生管理改革力度,使学校环境卫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1.以人为本,制度管人,制定行之有效的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1.1 学校要建立一套比较完备的卫生常规管理工作制度。要以良好的常规去促进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就要克服日常工作中的随意性,杜绝偶尔产生的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就要遵循日常管理的程式性和规范性,增强日常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了使常规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学校要根据具体环境和具体情况建立健全一套比较完备的卫生常规管理制度,组建一个积极贯彻并执行这些制度的管理网络。 1.2 在一日卫生常规的过程管理中,要落实“指令―执行―反馈―总评”这一管理链条中的每一个环节,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公正系统的评估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持基层工作者的热情和积极性,最大程度地减少懈怠和松劲思想,保证管理水平的不折不扣、精益求精。 1.3 卫生管理要细化,把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到班到人,实行行政值周领导督查、值日教师检查、班级自查的管理体系。学校一日卫生常规程序要清楚,落实要到位。公共场所分块要具体,制定出各个卫生场所的打扫标准和要求。 1.4 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做到布局有科学性,布置有教育性,整体有陶冶性。使整个教室显得整洁、清新、优美,每个角落都在说话。 1.5 实行卫生管理量化评分。比如印发《学校卫生管理量化评分细则》和《卫生管理优胜班级流动红旗实施方案》,对获胜班级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表现不好的给予批评警告。只有这样才有效地遏制了乱扔乱丢的现象,有力地带动了同学们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大大的调动了班级之间、教师之间和学生之间的竞争意识,从而也为卫生常规管理工作开辟了新的领域,创立了新的管理特色。 2.强化共同意识,培养出一批校园卫生管理的热心人 多年以来,我一直十分重视校园卫生管理工作。现在,我更是把这项工作提高到了事关学校外在形象、养成学生内在素质、优化校园文化环境、促进学校德智美体劳五育并举的战略高度。经过多年的实践和传承,重视卫生管理的思想在我校已经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校园文化,内化为绝大多数师生的共识。 “态度决定一切”,有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就会伴随有什么样的行为状态,从而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工作局面。因此,培养一大批具有重视常规管理工作态度的人是抓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和保证。我们通过完善制度和多种渠道分层分级地反复宣传、强化教育,就基本统一了上下重视常规的思想,落实了多管齐下狠抓卫生常规的行动。大家没有满足于以往的成就和已取得的成绩,而是本着“迈步从头越”的谦虚的积极的态度,认真地热心地从事着这项日复一日、周而复始的工作。 目前,在常态下,几乎是每一天,从校长到老师,从班主任到学生,所有的都自觉地习以为常地带着常规管理的视眼,活动在自己所负责的管理区域,形成了一道人人重视常规、参与管理的流动风景;织成了一个步调一致、齐抓共管、严密细致的卫生常规管理网络,从而有效地保证了校园卫生常规的较高水准。 3.强化监督检查,用卫生值周的方式维护校园卫生 3.1 切实抓好校园公共卫生整治活动的各项工作,使得校园环境处处干净整洁、雅静怡人。学校要实行“早晚两大扫,中午一小扫,节假日都大扫”的卫生工作制度。各班级要在楼口,小卖部,食堂,楼道,责任区等都安排卫生维持文明监督岗,发现有违纪的学生不但要求收集垃圾而且把名字予以登记,对违纪学生班级给予当天卫生扣分,同时在班会课或晨会上通报批评。平时课间校值日、值周人员给予监督管理。 3.2 加强班主任出勤管理,体现实效。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领导者,是学校领导实施教学及各种教育活动的得力助手,在学校教育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班主任在规定的时间里要参与学生大扫除,并现场予以指导,对班主任的出勤每天有校值周人员予以登记。 3.3 重视校园卫生文化建设,做到布局有科学性,布置有教育性,整体有陶冶性。 3.4 加大对垃圾源的监督管理。学校最大的垃圾源莫过于学校内的小卖部、食堂、校外带进的零食。学校要对垃圾源管理作明确规定:在哪买就在那吃,吃后把垃圾丢进附近的垃圾箱里,绝对不能随身带走,更不能随走随吃随丢,不能带入教室。 3.5 让执行者、劳动者有信心,感觉公正性,感悟成就。学校每天由校值日、值周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予以公正性的量化打分,晚集队要及时小结并公布在量化栏上。周末要给予一周的量化总结,宣布本周卫生常规管理优胜班级。在量化评估中要具体、原则、公平、公正、严肃、认真,要给个人,集体一个公道的说法,要及时给予在卫生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优胜班级的高度评价。对工作欠主动,工作不认真而懒散的要给予启发性教育和适当的品行扣分。这样,好的行为习惯不但得到升涨,而且坏习惯得到遏制,良好的势态得到生成。 俗话说“多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理由”。以上几点思路是我管理学校公共卫生取得成效的基本方法。如果有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班主任的积极配合管理,管理者以身作则,人人深入环境卫生管理各环节,那么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就会有新气色。 卫生管理论文: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探讨 [摘要] 饮用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需品,纵观当前的水质风险管理机制,在应对危机方面,其相关成文的实用风险管理体系几乎为空白。该研究通过对当前供水安全工作中尚存的弊病进行深入的剖析,在这个基础上提出组建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城市供水跟上实际环境变化的步伐,以保证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关键词] 供水水质;监管;风险管理 目前,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从而导致水质日益严重恶化,饮用水质量标准问题突出。大部分地区对于突发性供水事件以及水污染事件均已经建立起预警制度并且做好应对突发性事件的预案,从而最终实现安全供给水资源。由于长期存在着一些非可控因素,平时安全并非等于可以排除危险,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是不可否认的,因此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也就存在,所以关于灾害风险管理的关键节点要转移,组建起风险管理的上游机制,颠覆以往被动应对灾害发生的传统方式方法,建立起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机制。 1 供水水质所面临的风险 1.1 水源水质方面的风险 首先,饮用水安全的先决条件是源头水的水质要有保证,也是城市饮水的先导,它关联到城市供水水质风险安全的有4大危机。由于量所导致的风险:源头水和水质相并存,其风险诸如大暴雨洪水、地震等非可控制的自然天灾而导致的水质变差、有机物等原水水质性变,储水量变少导致藻类植物迅速生长或干旱导致水量达死水位等,以及封闭或交替性能较差之水源越是明显,从而让水厂现有的工艺设备无法处理。由于水质而引发的风险:农村村舍污水导致的非点源污染,农业施肥、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很难避免地进入饮用水源、厂矿企业排污引起的点源污染,化学物质的生产、突发事件引起水污染事件等。还有对于水污染其他不稳定因素:例如地表水污染通常情况下属于突发性的事件,但如果由于地下水污染现象是长时间存在的情况下,那其所造成的破坏就比较趋向于不可逆性了。因此,大家务必将水环境健康风险的评价工作重视起来,并且要把侧重点放到水环境中对人体产生危害之物上,可以将危害物质分成2大类:一类是基因毒物质,另一类是躯体毒物质,为了达到确保水资源自然属性上相对“安全”的目的,必须对这两类危害物质进行有效管理[1]。 1.2 水资源供给过程中水质方面的风险 ①关于水厂方面风险设计。水质标准并非固定的,其生产处理工艺的实际设计标准要具有针对性[2],那么,设计风险就客观存在了,这样一来,务必充分关注投资与效益所带来的经济风险。②水质检测对生产环节反馈执行风险。例如水处理工艺过程存在加药风险,水污染及致癌风险问题中较矛盾的是氯,是饮用水常用的消毒剂,氯有效控制了饮用水传播的传染病,但会产生致癌消毒副产物。保持管网免受二次污染与强化消毒能够有效减少管网中微生物繁殖生长[3]。③水厂在实际生产中的风险。在饮用水净化工艺环节存在着水质风险,在全过程严格把好质量控制关是可以有效降低风险的;使用药品等原材料、涉水设备存在质量方面的风险。 1.3 在进行二次供水与用户终端的污染风险 水源在水厂经过净化后,接着就进入城市供水管网。为了实现饮用水的达标,务必保证供水管网和用户终端在供水过程中的水质安全。水质风险存在程序性审核二次加压水池设计、运行清洗消毒、用户终端管道材质是否优质耐腐蚀等环节。 1.4 有关水质的监管部门或企业缺乏科学性行为的管理风险 水源水质的监管工作涉及到水利、卫生、环保、城乡规划建设、地质矿产、国土等职能部门[4],由于相关的监管主体过于多元化,使监管的责任与权力分界点缺失,对客体的监管比较模糊,责任与权力不明确。过于多元化的监管主体,经常会忽略水资源开发使用者对于自身的监管,这样一来,就无法排除管理型风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水源水质的力度以及相关政策松紧程度,对水质风险的大小有着较大的影响。如:由于执法力度不够而导致的点源污染、由于水功能区划以及跟踪监督缺乏科学性而导致非点源污染风险。在于水质监管方面政府具有政策失误风险、信息不全面或者信息错误风险,执行政策不到位及政策自身多方监管之间博弈而导致的管理缺位、越位风险。 2 供水水质卫生风险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①建立供水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及风险统一化的管理体系,拟定风险管理的方案。在进行供水规划设计的时候,需充分考虑到非传统的安全风险。加大现场管理的力度,并且要对不定期工对作人员组织考核与培训,正确地运用制水设备,减少环境间风险源与相互作用次数;加大现场管理力度;不间断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与风险培训,提高对风险的认识度,吸取以往供水水质风险弊病,总结各区域水质危机事故的优缺点。 ②建立监控与管理一体化良好平台。当下,水质监控与管理由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在水质安全责任管理方面,缺乏直接负责人,呈现生产与监管内外监测一体、形多内少、信息单一、监管缺位、职能交叉等现象,从而导致水质管理工作没有做到位。所以将水质风险管理加入城市公共安全防范总纲内,组建有关部门对日常风险的交流渠道及制度。 ③构建共同承担风险的体系。对水价的结构要进行深入的探讨,分析其目前所存在的弊端,筹集水质风险专项资金,可以将风险的因素纳到水价基金的范畴,以保证应急处理以及风险管理拥有充足的资金。而且,要制定出公共基础设施保险的险种以及处理规范,尽最大能力避免风险的发生。此外,还应该加大风险教育的力度,强化全民在应对水危机方面的实际承受能力,真正让供水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④要最大限度保证水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务必做好水源储备设计工作。当今世界,水、粮食以及石油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的3大战略性的重要资源,可以根据各地可饮用水的水质、分布以及保有量等相关的情况,组建好水资源的储备库。杜绝过度地开采地下水资源,尤其要做好城市规划区的科学用水工作;对功能区的基本用水要进行严格的管理;修建在应急情况下的调水工程;完善自备井应急统一调水供水细则,做好预防工作,从而提升我们对风险的抵抗能力。 3 结语 目前城市应当建立好供水水质风险体系的管理模式,因此要综合各区域自然环境、当地实际经济情况等因素,尤其要重点关注水资源以及供水环境的实际变化,彻底剖析相关的因素,并且,解决好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对于路径的“依赖性”,对于风险的发生,只有一个态度:积极应对,解决问题。虽然,城市供水作为城市发展中最为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但一样要全面地考虑经济、实效、安全以及投资风险的关联性,只有充分综合考虑了这些因素,才能预控风险,最后达到供水安全管理的最优策略。 卫生管理论文:浅谈当前如何构建有效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摘要】公共卫生管理是新时期医疗体系的重要职责,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对维护社会稳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做好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促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载体,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关键词】公共卫生 管理体系 构建 近年来,随着全球工业发展步伐的加快,人类世界再次面临着新一轮的挑战。经济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却破坏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公共卫生安全当前已成为了许多国家所面临着的重要课题。在中国,特别是在农村公共卫生安全非常薄弱,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是关系着国民身体健康的大事,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对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新时期农村这一时代背景,结合农村工作经验,围绕如何构建当前有效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谈一点看法。 1 当前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现状 当前,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的意识极其淡薄,许多农村甚至都没有制定公共卫生管理的相关条款。在这样的背景下,2003年,让世界瞩目的非典肆虐着中国的许多城市和农村,迫使我国不得不采取对外来人员或外地回归人员的隔离措施;2005年,全国各地都爆发了大规模的流行性感冒;2008年后期,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即食品安全问题,从“三聚氰胺”到“问题奶粉”,从“毒生姜”到“假羊肉”……问题食品频频曝光;2012年的“地沟油”,“问题豆芽”……等等。据统计,上世纪末中国受食品安全隐患威胁的地方占全国所有城乡的80%以上。近年来,虽然我国农村并未爆发更大规模的流行性疾病,然而其安全隐患却始终存在。这充分说明了当前我国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中国是20世纪下半叶在世界范围内受天灾人祸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其主要表现形式为:①流行性疾病;②食品安全;③环境污染;④事故灾难。 2 公共卫生管理概念的论述 事实上,所谓公共卫生管理其实包括多项内容,且也涉及到了多个部门,因此,严格来说公共卫生并非一个单独的概念。公共卫生体系主要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医疗救治机构和公共卫生研究机构等。而本文所探析的公共卫生则仅针对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而言,准确的说,是基于农村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所开展的论述,做好公共场所、学校、劳动、放射、食品等五大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做好农村预防接种、消杀、从业人员体检、卫生宣教、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救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并监控农村人群健康信息,指导并治疗患者,监测并报告相关信息;研究和预测农村人群健康态势,制修订并实施防治规划,调整防治方案等。 3 当前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构建 自非典和“毒奶粉”事件后,我国公共卫生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分期。作为我国公共卫生体系中的一个单独个体――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在上述事件中吸取教训,并重置组织目标和战略发展目标,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完善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3.1 构建农村四级公共卫生隐患防护网络。在工作实践中,公共卫生管理并非由卫生执法监督一家来承担,而应是中国这一庞大医疗卫生体系的“末梢神经”。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实质是通过控制环境和预防疾病等手段来促进农村的居民健康和提高生命质量。一个健全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应包括预警系统、监控系统、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和社区卫生防控系统等几个方面。进而,要使其成为一个体系,就必须要构建四级公共卫生隐患防护网络。 第一级以部级疾病控制中心为优秀,基本形成了以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共同构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 第二级以省级医院为优秀,建立应急系统,制定多种应急方案,并设立信息联系部门,承上启下,加强对上级预警的管理和传达工作效率。 第三级以县级医院为优秀,其主旨在于加强医疗检诊效用,提升工作水平,配置一支高效的服务队伍。 第四级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优秀,其主要职责在于对各种会导致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的事件进行诊断并提出初级预警,同时建立公共卫生安全防御防控系统。 在四项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络中,其各级之间的关系在于沟通与协调,应创设一个充满活力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构建救灾防病、处理紧急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网络。 在四级公共卫生隐患防护网络中,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是工作的重心,设计面广,基础薄弱,难度较大。 3.2 公共卫生管理职业化。如何建立一个健全、敏锐、充满活力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呢?不少公共卫生专家发表了他们的看法和见解。 有专家认为,要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就必须要进行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的建设。其中,硬件包括:要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有足够的设备、经费、人员和政策保证等;软件包括政府的危机意识和政府下属部门的通力合作意识。笔者认为,制度完善是从容应对、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 3.3 加强定期演习。如何建设一支实践经验丰富、技术过硬、训练有素的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以应对突如其来的疫病、险情的挑战呢?笔者认为,捷径只有一条,就是更多的开展演习训练。 在突发事件中,农村医疗机构的每个人都应该做应急体系中的“末梢神经”,都能够对危机做出及时和快速的反应,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构建意义,并加强管理效用。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载体,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作为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医疗体系中的一员,任何一个公共卫生管理部门都应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并不断的创新管理方法,优化组织结构,提升管理质量,并以此来为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建设发展而贡献一份力量。
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研究: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研究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的建设规模急速扩大,建筑工地遍布城乡的各个角落。伴随着建筑业发展的安全管理也成了首要关注的问题,不少的施工现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安全隐患,有许多危险源没有真正受控。本文主要提出了土木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研究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建筑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中,土木工程施工建设也出现了迅猛发展的势头,但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比如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等。因此需要不断加强对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分析与研究,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生。 一、土木工程施工管理现状 从我国目前土木工程的施工阶段管理现状来看,反应出的问题主要就是人工化生产占很大比例,机械运用较少的情况。久而久之,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导致企业的生产率低下。 其次,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体制还没有大的变化,而且存在许多问题项目与企业间责任不明激励不够,约束不严,不确定因素过多等严重影响着项目施工管理的正常实施,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影响公正、公平的实现,行业保护地区,保护仍然较为严重,建筑市场行业地区间的壁垒,阻碍和影响着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筑市场的逐步完善和国际化必然要求我们的土木建筑施工管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最后,技术方面的欠缺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导致很多新型机械推广力度不够,应用范围小,从而制约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 二、我国土木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深入了解我国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情况,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我们可以发现,管理人员素质问题、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严谨性与科学性不足问题、安全防护措施准备不到位问题、安全原则贯彻不彻底问题等都是导致近年来我国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一)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工程施工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素质是正确识别安全问题,提高施工安全意识的重要前提。随着世界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化特点不断加深,工程施工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问题的识别要求管理人员能够熟练的运用自己在施工专业知识方面的知识,识别操作人员不合理的操作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为了最大化的降低工程施工操作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应当自觉的提高自己专业技能和安全方面的知识,在工作中时常保持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但在现阶段,我国部分地区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不仅施工专业知识不过关,有的甚至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严重欠缺,这些都为安全隐患的产生创造了一个温床。 (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面的欠缺 工程施工设计是对工程设计图纸的具体落实,施工阶段是安全隐患多发环节,有效预防施工阶段安全隐患的产生,需要从施工组织设计环节对安全检查和安全预算做出严密的规划。当前,我国许多地区建筑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体系十分不健全,安全组织设计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分解落实,缺乏一个完善的安全管理监督、控制和处理机制,有甚者,在发现安全隐患后没有限期修改,更没有通报批评。 (三)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安全防护措施是保证土木工程施工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健康的重要条件。安全防护不仅应当以惯例的形式在施工现场管理中进行贯彻,更应当上升的企业规章制度的高度,强制有关部门和施工人员按规定严格执行。这些可以上升到企业制度方面的安全措施有正在作业的砌筑墙下不允许有人行走、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防护网、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脚手架固定必须进行坚固性检查、塔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测等等。这些虽然在我国建设施工过程中几乎是约定俗成的规则,但很少以规程制度的形式进行确立,致使许多企业落实起来缺乏足够的认真。 (四)安全管理原则贯彻不彻底 安全管理原则是多年建筑实践正确经验的积累,其对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有着较大的指导作用。安全与生产同步、安全生产必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以及把安全融入到生产实践中去等等,这些安全管理原则在过去的施工实践中都是得到过充分证明的经验。安全原则是正确指导工程施工的正确经验,对这些经验不彻底的贯彻行为,势必会对工程施工安全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 (五)安全管理人员设置不合理,专业技术素质低 目前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属于“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方法。过分注重经验,造成安全管理工作松松紧紧,抓抓停停,难以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检查仅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种手段,不是治本的方法。从本质上讲也属于“事后型”的管理范畴。“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模式都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不少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被精减或合并,有的企业即使内部设置了安全机构,但在人员的安排和配备上,实际成了安置关系户或照顾老弱病残的“慈善机构”,而这些人员大部分未经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在实际工作中处于有职无权,难以胜任的被动局面。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基本上是身兼数职,有的连最起码的安全知识都不懂,更谈不上安全规范和技术指导,根本发挥不了监督管理作用,大大削弱了企业的安全管理力度,安全生产出现明显滑坡。 三、加强土木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土建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 切实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对企业的成功与否影响极大。为了土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土建企业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安全管理目标与企业经营目标的一致性,首先,企业必须树立“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的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牢固树立“管理必须管安全”的思想,深入贯彻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安全法律法则。积极倡导安全价值观,定期对管理人员加强思想教育,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对安全管理法规的学习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企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其次要加强安全奖励体制建设,对在施工过程中,安全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奖励,达到鞭策后进的目的。 (二)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举措 在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要求选用不同的施工人员、施工材料及机械等进行作用,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施工适用、安全可靠”为基本原则。另外还需要在施工企业内部建立人员档案,做好日常管理,保证责任到人,提高施工的安全系数。 (三)改进传统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在安全管理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各种有可能会造成安全隐患的因素,对监督管理资源进行优化,逐步健全监督与巡查机制,改变传统单一的检查与监督模式,将监管的重点放到企业安全施工的责任制度上,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安全工作的要求。 四、结束语 建筑安全问题管理研究是建筑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因此,为适应建筑安全生产快速发展的需要,结合新的管理模式与建筑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水平,使从业人员根本解决建筑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水平。 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研究:关于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研究 摘要:土木工程的施工安全问题对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的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模式还相对落后,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土木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本文从目前中国土木施工管理问题入手,分析了土木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有效管理模式建构,从而有效保证土木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 关键词: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模式 引言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土木工程施工建设也出现了迅猛发展的势头,但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比如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等。因此需要不断加强对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分析与研究,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生。 1.我国土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陷 1.1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工程施工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素质是正确识别安全问题,提高施工安全意识的重要前提。随着世界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化特点不断加深,工程施工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问题的识别要求管理人员能够熟练的运用自己在施工专业知识方面的知识,识别操作人员不合理的操作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为了最大化的降低工程施工操作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应当自觉的提高自己专业技能和安全方面的知识,在工作中时常保持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但在现阶段,我国部分地区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不仅施工专业知识不过关,有的甚至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严重欠缺,这些都为安全隐患的产生创造了一个温床。 1.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面的欠缺 工程施工设计是对工程设计图纸的具体落实,施工阶段是安全隐患多发环节,有效预防施工阶段安全隐患的产生,需要从施工组织设计环节对安全检查和安全预算做出严密的规划。当前,我国许多地区建筑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体系十分不健全,安全组织设计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分解落实,缺乏一个完善的安全管理监督、控制和处理机制,有甚者,在发现安全隐患后没有限期修改,更没有通报批评。 1.3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安全防护措施是保证土木工程施工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健康的重要条件。安全防护不仅应当以惯例的形式在施工现场管理中进行贯彻,更应当上升的企业规章制度的高度,强制有关部门和施工人员按规定严格执行。这些可以上升到企业制度方面的安全措施有正在作业的砌筑墙下不允许有人行走、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防护网、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脚手架固定必须进行坚固性检查、塔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测等等。这些虽然在我国建设施工过程中几乎是约定俗成的规则,但很少以规程制度的形式进行确立,致使许多企业落实起来缺乏足够的认真。 1.4安全管理原则贯彻不彻底 安全管理原则是多年建筑实践正确经验的积累,其对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有着较大的指导作用。安全与生产同步、安全生产必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以及把安全融入到生产实践中去等等,这些安全管理原则在过去的施工实践中都是得到过充分证明的经验。安全原则是正确指导工程施工的正确经验,对这些经验不彻底的贯彻行为,势必会对工程施工安全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 2.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模式分析 为保证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现场的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需要土木工程施工企业以安全管理目标为一切工作的中心,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目前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模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是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保证以人为优秀,将人作为控制危险因素发生的主要动力,不断调动现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要加强安全意识,需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建设方针,树立关爱生命的思想,实行安全管理的工作模式;另外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还需要培养工作人员的合作精神,倡导安全生产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提高工作人员思想上的重视程度,改善传统思维方式,营造工作人员都比较认同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生产秩序;在施工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对管理人员、技术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宣传安全措施的实行,强调安全施工的重要性和价值。同时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奖励惩罚机制,包括安全考核机制、安全行为约束机制、安全奖励与曝光机制等。 2.2需要合理组织进行施工设计与建设,项目管理者与执行者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表现在工程的安全施工过程中,因此在对施工项目进行组织与设计时,需要充分分析不同工种的施工方法、作业条件及工程结构需求等方面的因素,认真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保证安全事故的有效预防和治理。 2.3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举措,在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要求选用不同的施工人员、施工材料及机械等进行作用,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施工适用、安全可靠”为基本原则。另外还需要在施工企业内部建立人员档案,做好日常管理,保证责任到人,提高施工的安全系数。 2.4需要改进传统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在安全管理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各种有可能会造成安全隐患的因素,对监督管理资源进行优化,逐步健全监督与巡查机制,改变传统单一的检查与监督模式,将监管的重点放到企业安全施工的责任制度上,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安全工作的要求。 3.完善我国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 3.1重视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的提高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实践证明大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和隐患的产生都是由于施工人员不正确的操作和管理人员的疏忽造成的。重视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提高,有利于自上而下推动整个工程施工活动注重安全施工的防范。要想提高管理人员安全意识,首先应当让他们具备安全问题的判断能力和预测能力,明白哪些不合理的操作可能会产生安全隐患,哪些工程施工已经存在安全隐患,只有了解到了为什么和将要会怎么样,才有利于他们更好的形式安全管理职责。而管理人员这些能力的提高主要依靠员工培养和管理人员的自学习惯的养成,因而,施工企业需要做的就是创造一种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员工培养的机制。 3.2合理组织施工设计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尤其是施工现场,应建立文明施工和文明生产的环境,保持材料工件堆放有序,道路畅通,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创造良好的条件。 3.3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力度 所谓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合理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活动,通过对生产因素的具体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从而保证施工项目的正常运行。重视安全管理措施的制度化进程推进工作力度的加强,把那些重要的、可能会产生巨大影响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并赋予这些规章制度相应的考核标准,以及奖惩措施,设立安全防护措施检查专员,专门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状况。 3.4实施安全有效的管理原则 安全施工管理原则是对经验和规律的总结,本身缺乏足够的约束力。较弱的约束力使得安全施工管理原则在工程具体施工活动中得不到施工管理人员的贯彻执行,因此,缺乏约束能力和有力执行力度的管理原则,到头来不过是一句空话罢了。为了保障工程的安全顺利完工,施工企业应当赋予这些安全施工原则一定的法规效力,增强安全施工管理原则的约束力度。把安全施工管理原则在工程施工活动中的贯彻力度和成果纳入到管理人员考核中去,并直接与他们的工资薪酬挂钩,只有这样才能促使管理人员自觉应用安全管理中的有效原则去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实践。 4.结束语 安全问题重于山,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模式也主要是以“安全施工”为优秀,进行有效管理。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只有通过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生产施工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切实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与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或者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才能有效保证土木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 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研究:论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安全第一是土木工程施工单位永恒的主题,施工企业要想长久发展,就必须注意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由于土木工程施工单位的工作难度大,劳动强度高,一旦不注意安全措施的防范就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突发。我国的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施工单位有义务和责任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方面的教育以及相关措施。 关键词: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 引言 土木工程建筑施工管理是建筑企业结合企业自身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以及自身的贴特点,优化管理流程,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从而实现施工工程的合同要求,进而达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过程。同时,企业的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需要投入,安全也能带来效益,它不仅仅能带来经济效益,也能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例如职工身体的健康、家庭的安康、社会的安定等。 1.分析我国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 1.1没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我国的土木工程体制还不是很健全,建筑施工行业又处在不断地改革和变化之中,原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已经适应不了现在的施工生产,因此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再加上政府部门监管不严,社会监督效率低,使得安全管理一直不到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健全的安全管理体制一直没有形成。 1.2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滞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变革,企业体制逐渐脱离了行政管理的范围,成为市场中一个独立的个体存在。而与此同时,相关的建筑部门和国家专属管理安全部门有没有很好的履行好安全管理的职能,因此,土木建筑施工的安全方面一直得不到很好的改善。 1.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与实际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分离。我国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虽然存在了很久,但是并没有真正的实施好它的管理职能,使得建筑安全管理标准和实际上工程施工的脱节,伤亡事故的统计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数据失真,造成有关的管理部门没有能真正的看清情况。 2.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随着建筑行业技术含量的提高和施工机械化程度的提高,进而对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此时,应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坚持持证上岗。但是现在工地上的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认为不出大的安全事故即可,工地上的操作人员也有很多没有上岗证,对安全施工更是无从谈起,这给建筑施工企业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2.2建筑施工的组织管理体系不健全。目前,施工企业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不达标,对安全管理的责任没有做到层层分解,安全管理的监督体系、网络缺乏。例如,对在安全检查中不符合规定的地方既没有提出限期整改的措施,也没有提出通报,对于对施工企业的处罚也是走走过场,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2.3安全措施的落实不到位。在工地上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许在砌筑的墙顶上行走;架子必须达到一定的牢固性;吊装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并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在吊装前应对吊装设备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等等。 2.4安全管理的实施原则落实不够彻底。即管生产必须抓安全,安全管理融入日常生产中来,坚持安全管理与生产建设同步。在现阶段的安全管理过程中,还有很多新的管理需要探讨,安全管理的措施只是停留在表面上,管理原则没有真正贯彻。 2.5安全管理措施不严密。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有我们在工作中善于发现新的问题,并努力解决,就一定能使土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它是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对生产过程施工中的管理问题形成一套好的解决办法施工管理项目工程。 3.土建施工安全对策与措施 3.1加强土建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切实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对企业的成功与否影响极大。为了土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土建企业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安全管理目标与企业经营目标的一致性,首先,企业必须树立“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的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牢固树立“管理必须管安全”的思想,深入贯彻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安全法律法则。积极倡导安全价值观,定期对管理人员加强思想教育,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对安全管理法规的学习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企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其次要加强安全奖励体制建设,对在施工过程中,安全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奖励,达到鞭策后进的目的。 3.2建立一套安全管理模式,使安全管理常态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人、物、地方三者之间的关系,科学分析,使之达到最佳结合的科学的管理模式的状态。它以完备信息系统为媒介,实现人和事的有效结合为目的,通过对现场管理,整顿,把生产中不需要的货物清理,需要的货物放在规定在位置上,使项目一应俱全,促进生产现场管理的科学化、达到高效生产和标准化生产。定置管理包括土木工程安全分析、设计、组织、实施、检查等。分析施工安全的民事基本家政管理工作,也使家政管理更科学化、合理的关键性工作,深入施工现场,对工业工程应用的方法、生产工艺、设备、工具、人、物、场所相结合的状态,信息的流动状态等进一步研究。在了解施工现场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对施工现场的系统实施定置的调整和完善,加强施工过程与效果的检测与评价。 3.3组织合理的施工设计。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条件,来分析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措施严加控制,特别是施工现场,应建立文明建设和文明的生产环境、保持工件材料堆放有序,道路通畅,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创造良好的条件。 3.4加强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所谓的土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措施,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合理的安全生产组织的所有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具体控制,使生产要素的不安全行为减少或消除,不会导致事故发生,确保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转。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出确实可行的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它是管理方法和手段,对生产要素状况的监测和控制生产,根据施工特点、安全管理也具有明显的特点。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和日常的安全检查。 3.5采取减少故障发生的措施。选择合理的安全系数。安全系数是土建设计或施工中应考虑的因素。它能保障工程设计或施工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它能保证建筑或建筑机械配件所需要强大的因素,保证设备正常操作,操作过程的安全有效。在土木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技术方案中要坚持既安全可靠又节约的原则。从安全与效益两个方面系统分析,合理地选择安全系数,提高可靠性。改进建筑、施工设备及配件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性能,具体有较低的评分、冗余设计、选用高质量的材料,维护和定期更换等。安全监督和控制。既对工程建设监理,又要控制技术参数,使其达到安全水平,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4.结束语 总之,土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生产施工环节的各个方面。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企业一定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到高效生产、标准施工、安全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研究:谈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摘要:文章介绍了土木工程施工管理现状、特点、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四方面的内容,以供参考。 关键词: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前言 土建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不仅涉及社会科学领域与自然科学,更与之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近些年以来.我国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对建筑行业进行安全监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发达国家的安全管理水平相比较,我国在建筑安全管理制度、理念以及市场调节手段上还有很多的不足。 1土木工程施工管理现状 土木工程建筑施工管理是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企业结合企业内外条件以及工程特点,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优化管理流程,从而实现工程项目的合同目标,达到工程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工程建筑市场竞争意识逐步形成,并不断加强。但是,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体制还没有大的变化,而且存在许多问题,项目与企业问责任不明,激励不够,约束不严,不确定因素过多等严重影响着项目施工管理的正常实施,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影响公平的实现;行业保护地区保护仍然较为严重,建筑市场行业地区间的壁垒,阻碍和影响着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筑市场,还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运行,法律法规没有健全,存在着许多人为因素,政策导向,政府行为乃至灰色交易,但无论如何市场经济的潮流是不可阻挡的,建筑市场的逐步完善和国际化必然要求我们的土木建筑施工管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 2.1流动性 首先是土木工程施工队伍的流动性问题.土木工程项目本身具有固定性.者就导致了土木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是伴随着施工项目的不同而不断流动的建筑施工队伍要不断地从一个地点流动到另一个地点进行施工,流动性非常大.施工周期比较长.施工环境十分复杂,项目施工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其次是具体项目人员的流动性问题。因为土木工程施工企业的工人中有超过百分之八十的人都是农民工.施工人员的流动性就非常大再次是项目施工过程的流动性问题。土木工程从基础主体施工到内外装修施工的各个阶段.由于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和工序等的不同以及具体施工方法的不同.现场施工作业环境、状况以及不安全的因素都处在不断变化中.项目施工人员需要时常变化施工环境.土木工程项目的流动性决定了其安全管理上必须具备较高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2.2密集性 当前,建筑行业的工业化程度比较低,劳动力密集度比较大,建筑行业可以说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因为建筑行业聚集了大批的农民工.其中大部分都是没有受过任何专业培训的.这样的缺乏专业培训的劳动密集式的施工方式加大了安全管理的难度 2.3复杂性 我国地区之间的差异比较大.发展呈现不平衡的状态.土木工程施工企业的数量比较多.其资金实力、规模以及技术水准参差不齐.这些复杂的情况也导致土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变得复杂起来。同时.土木工程项目往往存在多个施工方.管理关系十分复杂。 3目前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3.1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执行不到位 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在安全监管中应该严格执法。我国近些年来陆续出台了一些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土木工程项目中的各方责任都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施工企业在安全施工上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然而,当前有很多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中的违法行为仍然存在着侥幸心理.没有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没有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而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的违法行为的执法不够严厉.致使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到位 3.2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不到位 首先,有些土木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对国家关于强化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措施不到位.行动不足.使在政府主导之下的施工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问题相关部门对一些依法应予以监管的工程项目并没有实行有效的安全监管,部分地区甚至还停留在进行突击性检查的方式上.对于土木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缺乏力度。其次.处罚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也严重削弱了政府的安全监管力度部分城市将土木工程安全监管的处罚权划给城建执法局.使得处罚权与管理权发生分离.大大降低了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3.3现场的安全管理以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土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动态的.在施工现场的物的安全隐患在逐渐减少.但是人的安全隐患却得不到有效的监控虽然部分建筑工地上配备了一定的安全管理人员.但是他们普遍缺乏责任心.没有起到应有的纠察作用在目前的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在施工现场经常会发现多处安全隐患.但是建筑施工企业往往在检查比较形式化,不能够真正落实检查以及整改工作 3.4岗前系统的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 土木工程施工企业缺乏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教育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施工企业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施工安全教育.尤其是施工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得不到有效实施,很多施工企业根本就没有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即使开展了也多半是流于形式,无法有效提高工人的安全施工意识。 4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4.1加强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 首先人是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应以人为优秀,把人作为控制的动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加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其次,材料是构成建筑产品的主体。显然在施工项目中,对材科的质量控制是举足轻重的。最后施工机械是实现施工机械化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化施工项目中必不可少的因素。它对施工项目的进度、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选好、用好机械设备至关重要。 4.2组织合理的施工设计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尤其是施工现场,应建立文明施工和文明生产的环境,保持材料工件堆放有序,道路畅通,为确保质量和安全创造良好的条件。 4.3加强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所谓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合理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活动,通过对生产因素的具体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从而保证施工项目的正常运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定确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十分重要。它是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对生产各因素状态的约束和控制,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安全管理也具有明显的行业特色。要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加强安全教育,例行安全检查。 4.4实施安全有效的管理原则 在土木工程施工中,施工企业要加强材料采购、人工费支出以及项目预算等几个环节的管理工作,使项目成本的预测、控制落到实处,解决项目管理体制中“包盈不包亏”的问题。要加强定额管理,做到用定额编制计划,用定额组织生产,用定额核算,使定额真正成为提高经济效益的科学工具。还要认真贯彻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强化财务约束和审计监督,压缩不合理的资金占用和开支,降低管理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要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扭转帐物不符、财产不准、成本不实、虚盈实亏等问题;要培养利润动机,构造积累机制,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4.5制定严密的安全管理措施 在施工中应根据企业内部项目之间的特殊性和时间差异,按照“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施工上适用,安全可靠”的原则对项目所需机械进行管理。要保证机械设备管理的顺利实施,首先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档案,搞好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工作,保证机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5结语 综上所述,土木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任重道远.需要有关部门和建筑从业人员的不懈努力.共同构建我国土木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理想格局。 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研究: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土木工程施工安全问题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施工安全不仅能带来经济效益,也能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作者结合自身的工作与管理经验,分析了近年来土木工程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分析我国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 1.1从监管部门分析 1.1.1没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我国的土木工程体制还不是很健全,建筑施工行业又处在不断地改革和变化之中,原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已经适应不了现在的施工生产,因此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再加上政府部门监管不严,社会监督效率低,使得安全管理一直不到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健全的安全管理体制一直没有形成。 1.1.2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滞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变革,企业体制逐渐脱离了行政管理的范围,成为市场中一个独立的个体存在。而与此同时,相关的建筑部门和国家专属管理安全部门有没有很好的履行好安全管理的职能,因此,土木建筑施工的安全方面一直得不到很好的改善。 1.1.3施工单位的安全问题。国家的基建投资不断的增加,建筑企业的施工标准也在不断的调整,使得施工的企业数量不断的增长。施工队伍增长了,但是安全管理的防范却么有做到位,有些个体的建筑施工单位一味的追求利益,忽视了安全措施的管理。 土木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1施工人员整体素质低,人力管理不合理2.1.1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准入制度不完善,很多管理人员可以靠着关系或者是凭借某一个高层的喜好而进入工程地方管理,由于准入机制的不合理,不严格,很多不懂管理,不知经济,不明财务甚至不懂技术的人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入工程项目的管理层,管理团队整体素质偏低,管理机构臃肿。2.1.2对人员的管理缺乏科学性在施工过程中,分工不明确,权责不清晰,对人员的管理和对工程的管理脱节严重,同时,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奖惩、任免、选用等主要是由施工单位的人事部门为主,管理也比较随意。2.2土木工程施工中设备材料管理不合理,工程用料质量难以保证2.2.1材料设备管理缺乏科学性首先,材料采购环节,为了大力节省施工成本,各种质量低劣的工程物料严重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同时,采购环节暗箱操作严重,抽取提成,拿回扣等情况普遍。其次,材料堆放位置不合理,分类不科学,对各种物料进行存储时候没有严格安排进场时间,在材料管理存储过程中,各种材料发生潮湿,霉变,挥发,磨损情况严重。2.2.2材料质检制度不够完善首先,土木工程施工材材料质量检测方法落后。质量检测的手段和方法传统而简单,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很多区域的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机构依然是人工操作,手工填写表格,工序缺乏严密性,且繁琐,失误较大,甚至是人为的修改数据,使得各种数据统计资料缺乏一定的客观性。其次,土木工程施工材料的质量检测力度不够,检测结果缺乏真实性。对质量检测制度贯彻执行不力,检测标准不够严格,抽样不合理,材料质量安全隐患比较多。检测人员缺乏职业操守,因为私利而弄虚作假,材料检测的结果缺乏真实性。2.2.3施工操作不规范,质量难以达到质检标准首先,在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人员的素质偏低,对各种各机械设备的操控不够熟练,手工操作比重比较大,失误比较多,因此,容易发生不规范操作,违章操作的现象。其次,同时,对各种施工标准和施工的规章制度理解不深入,贯彻落实的力度不够,缺乏系统科学的监督机制。最后,土木工程建设中,各种砂浆,混泥土,石灰浆等配比不合理。比如为额外利益在配置砂浆的时候不按照标准比例,经常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或者施工人员为了减少工作量,经常会擅自去掉其中几个规格的砂浆,对于搅拌用水缺乏检验检测,忽略了水质对于物料的影响,这样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3、事故案例分析 2006年江苏省溧阳市某建材项目二期扩建工程在浇筑楼板混凝土过程中,发生一起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4.38万元。 3.1事故原因 3.1.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施工人员冒险蛮干。该工程未编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人员也未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完全凭习惯做法搭设。该项目部在搭设支撑系统脚手架时,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有关规定,既没有设置纵向和水平剪刀撑,也没有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而且支撑系统相邻两根立杆都有接头且在同一水平面上的现象较普遍,造成了模板支撑系统整体的刚度和稳定性大大降低,在遇到外力或振动时极易发生坍塌。 3.1.2大、小横杆承载超负荷。该支撑系统大、小横杆所承载应力超过钢管的许用应力2倍左右,已造成大、小横杆钢管发生变形、弯曲甚至断裂。 3.1.3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力。该市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虽然在事故发生前曾去工地要求企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手续,并下发了停工通知书,但在企业没有认真对待,未停止施工的情况下,仅仅对建设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没有严格执法并采取坚决予以停建的有效措施。 3.2事故教训 3.2.1这起事故产生根本原因是由于承包单位无视国家建筑法:律规定,将该工程层层转包给无资质、无施工能力的包工头,造成现场管理人员不懂管理,施工人员不懂技术随意蛮干。 3.2.2这起事故不是偶然的,而是由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国家建筑法律规定的严肃性认识不够、执法不严以及缺乏经验造成的。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政府主管部门、企业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4、土木工程施工单位防范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 4.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监管部门 作为土木工程施工单位,首先要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从根本上做好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减少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设置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形成独立的监管体系,与施工单位紧密联合,全面建立各岗位都有安全管理的人员进行勘查的组织,在安全生产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方面进行完善,明确各自的责任,层层落实,保证制度得到有效的实施。 4.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加强安全教育首先进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在施工过程中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在施工过程的不安全行为,来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这要求安全教育培训必须有针对性和典型性,让施工人员从根本上树立安全意识,这样才能有效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培训。对于现场作业人员进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对各个施工环境、现场条件等会引发的问题及采取的相关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学习,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经过学习、考核达标后才能进入现场施工。 4.3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环境的优劣是影响施工安全的重要因素,所以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实现,企业应该对施工场地要加强管理工作。如在施工场地上,那些不必要的设备和多余的材料,都要进行及时处理。在施工材料的堆放上要井然有序,保持施工场地道路的通畅,确保意外时候能进行及时救援,这是保障安全生产实现的措施。并且施工企业应该严格遵循规章规定定,对施工场地所出现的废物、垃圾、水泥袋、废弃材料等物品都要进行清除,这样也能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为安全施工创造一个文明的施工环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环境的营造,还应体现在对一些危险设备的处置上。对于一些如施工用电、危险设备、布料杆的使用,应该经过企业的安全主管部门审批验收,在审批合格之后才可以投入进行使用。并且对在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项目工程的施工条件进行全面分析。对一些影响施工质量的环境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并进行全面规范,这样能为工程的安全施工质量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4.4加强建筑业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4.4.1加强承包方资质认证和管理 由于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许多建筑工程都由个体承包商承包,目前这些承包商里有不少没有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承包商资质不健全,有些工程出现了多次转包,责任混乱。针对这些现象,必须加强承包商的管理,对资质不健全的单位一律不准承包工程,对于承包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杜绝违法分揽承包工程,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4.4.2完善和健全建筑业安全法 土木工程中有专门的费用分摊给安全管理,因此,必须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资金应用,保证安全管理资金的合理使用,做到安全管理费用使用到位,根据生产的需要健全建筑工程安全法,这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前提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经济基础条件。 5、结语 近年来,我国的土木建筑工程发展的很快,经营效益不断的增长,但同时安全事故的发生也不断地增长,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有效地安全管理措施,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之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生产理念应该逐步深入人心,为我国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一份有力的保障。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问责机制医疗保险论文 一、我国医疗保险管理社会问责机制 在社会问责建设的初始阶段,一般会偏好采取左边的问责机制,改革者们更倾向于对破坏规则的行政官员进行惩罚,参与者的范围被限于一小部分“行为良好”的社会行为体,问责的制度化水平较低,参与实践往往是以外部的磋商和研讨方式进行。在社会问责建设中,主要的挑战来来自如何在每个维度的两极连线中找到适宜的平衡点。社会问责建设的目标是在一个特殊的地区构建一个较好平衡的、全面的“问责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即使单独是问责机制中的要素选择各不相同,一种问责机制落在了一个极点上,另外一种问责机制落在了相反的极点上,它们仍然可以通过相互之间的平衡作用来弥补彼此的不足。 1.激励方式:惩罚机制与奖励机制。惩罚与问责联系紧密,是问责至关重要的要素。从医疗保险制度化管理的角度来看,惩罚机制会产生积极有效的作用,而从医疗保险绩效管理的角度来说,惩罚机制则会产生相反的作用。与惩罚机制相反的是激励机制。在惩罚机制和奖励机制之间,社会问责通常被认为是倾向于选择前者的,这是因为我们在观念上已经习惯将社会动员与愤怒和抗议联系在一起,与挑战政府的社会运动联系在一起,与要求对那些渎职和滥用决策权的政府官员进行惩罚的活动联系在一起。但是,社会问责还有它有效的一面,即在公民社会和政府之间构建伙伴关系。这种“政府—社会协同作用”的活动方式,不仅使政府和公民双方受益,也使得公民社会活动更富有成效(Ackerman,2004b)。因此,在医疗保险管理中需要建立包括惩罚和奖励两方面的“问责体系”,惩罚要求医疗保险管理者不得逾越法规的界限,奖励促使医疗保险管理者能尽其所能地提高工作绩效,只有这样,这样的“问责体系”才能产生最好的激励作用。 2.问责内容:遵循制度机制或绩效导向机制。依靠制度规则进行管理的公共管理一般被称为“传统公共管理”,强调在韦伯的理性行为和层级指挥链条的基础上构建管理框架。在传统公共管理背景下所进行的传统问责的创新,一般是由政府直接主导,但是,社会在其过程中仍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公共管理存在的另外一种管理机制强调有效的管理绩效,这就是“新公共管理”的优秀内容。新公共管理认为严格的过程导向评估管理方法会延缓政府的行政行为,窒息创新。我国医疗保险管理主要依靠传统公共管理方法进行管理,强调传统的韦伯式的行政管理层级模式,社会公民参与管理有限。在医疗保险管理绩效评估或服务质量的评估中,我们的公民参与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影响医疗保险管理绩效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医疗保险管理专注于绩效也会产生问题,行政自由裁量权允许行政官僚专注于绩效并研究新的办法去解决问题,这样也许会为他们滥用职权提供另外的空间。在“制度问责”或“法律问责”与“绩效问责”之间存在一个如何平衡的问题,这就是罗伯特.贝恩所归纳的“问责困境”现象。社会问责的介入有助于解决“问责困境”的问题,在“制度问责”与“绩效问责”之间取得平衡,这是因为公民社会对政府在这两个方面的表现都密切关注,会同时监督政府行政程序和行政绩效两个方面的执行情况(世界银行专家组,2007)。 3.制度化水平:低级与高级。在一个国家,社会问责的制度化建设有三个层级:一是社会问责的参与机制能够纳入政府部门的战略计划中,通过制度和行政程序,要求“基层行政官员”与社会行为体进行协商沟通;二是建立专门的政府机构,其任务是确保公民对行政事务和行政行为的参与,并且成为政府部门和公民之间连接的协调者;三是对社会问责的参与机制进行立法,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在公共政策决策及执行过程中接受社会问责。我国没有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社会问责的参与机制的制度化水平处于较低层次的状态。在医疗保险管理中遵循《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4.参与深度:外部与内部。从总体上看,大多数植根于公民参与的社会问责除了处于较低的制度化水平之外,在参与深度上也处于“低浅层次”状态或者可以说是太“外在化”。“参与深度”常常会与“制度化水平”联系在一起,社会行为体对政府优秀事务参与得越深,他们的参与方式与参与过程被制度化的机会就越大。医疗保险管理的监督可分为两类:一是以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为主进行监督;二是成立专门的医疗保险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后者如广州新医保条例中明确规定,将设立社会医疗保险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通过听取报告、检查资料、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等方式对基金进行监督。这样就实现了医疗保险管理社会问责的参与深度从外部逐渐向内部过渡,但是这一效果不是十分明显,医疗保险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5.参与者范围:社会精英与广泛覆盖。传统的参与问责机制存在一种现象,即参与者有限,只有“行为良好”的非政府组织、中产阶级的职业化阶层和中间派的政治人物才能参加问责活动。对社会根基广泛的草根阶层、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和左翼政治人物参与到问责活动中去进行排斥。在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中组成人员为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在地方实践中,以广东省为例,监委会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行业专家代表、学术专家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参与范围进一步扩大。另外广东市“医保公咨委”11人名单中,除市医保局局长张秋红外,其余10名成员均为企业或行业协会代表。但是,可以发现这种参与监督其实仍然是以政府导向为主的小范围的社会精英参与式方式,对其他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媒体、利益团体等有所排斥。 6.问责的政府部门: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与立法部门。社会问责机制经常是直接指向行政部门。尽管行政部门的工作改进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是,司法部门也具有同样的重要性,而且司法部门更难以介入进去。同时,立法部门是社会问责有待开采的“金矿”。《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因此,医疗保险的管理监督也不例外,是行政部门监督、行政部门问责,司法部门和立法部门没有起到作用。 二、我国医疗保险管理社会问责体系 从医疗保险管理实践来看,遵循依然是左边的问责机制,激励方式采取惩罚的机制、问责内容主要遵循传统的制度机制、制度化水平逐渐在提高、参与深度逐步向内部过度、参与者范围主要是社会精英、问责的政府部门主要的行政部门。尽管我国《社会保险》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同时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责任进行了划分,但是,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对我国的社会保险的监督力度不够,远弱于内部行政监督。主要原因,一是经办机构的责任规避。《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其定期义务向监督委员会就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说明并证明其正当性,但我们的经办机构只进行年终总结报告,由分管领导进行简单的、PPT式的规避责任报告,与会监督委员会成员没有具体的文件数据,无法进行监督问责。二是监督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监督委员会成员来自各行各业,水平参差不齐,专业化程度分散,对经办机构提供的数据、报告、流程等理解不透(无法识别经办机构提供的真假数据),难免发生错误监督。从社会精英的角度来看,需要设置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监督委员会来对医疗保险进行责任管理,制定详细的监督责任,对经办机构的不作为行为和结果进行问责。从广泛覆盖的角度来看,医疗保险监督的专业性决定了广泛监督的盲目性和脆弱性,广泛监督很容易产生片面性,追求社会轰动效应,断章取义,无法进行正确的监督,但是其本身的强有力的监督作用是值得提倡的。所以,理应加强医疗保险监督委员会或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专业化水平,对我国医疗保险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对绩效导向机制的医疗保险社会问责机制建设,主要集中于基金收支平衡和国民健康目标的实现上:一是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具有即时性,是一种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预算管理模式,未来的医保方向是实现更高水平的全面保障。因此,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有效方式。二是医疗保障的最终目标是健康,是建立国民健康保险,“三保合一”后医保管理者需要对健康结果负责。我国的国民健康与世界发达国家有巨大差距,国内不同地区之间的差距也比较明显,国民健康指标的改善远远落后于经济增长,不能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健康要求。 三、结论 我们的研究分析表明,在“激励方式、问责内容、制度化水平、参与深度、参与者范围、问责的政府部门”六个维度上我国医疗保险管理中社会问责关系出现了变化。社会问责的激励方式主要采取惩罚的机制,问责的内容主要遵循传统的制度机制,制度化水平在逐渐提高,参与深度也逐步向内部过度,参与者的范围主要是社会精英,问责的政府部门主要的行政部门。从我国医疗保险管理的实践来看,目前能真正能起到作用是医疗保险监督委员会,主要是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和国民健康目标的监督,但是这种作用有限。外部的广泛的参与者,诸如媒体、网民、居民、相关利用者等由于专业背景、直接参与等限制,对事前的监督作用不大,对事后的监督效果比较明显。在我国医疗保险管理社会问责体系构建中,社会问责体系建设处于初级阶段,分布于两极连线的左侧,理应逐步向右侧过度,最终在中线附近找到一个平衡点。因此,医疗保险管理社会问责的终极目标是在六个维度的两极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这个平衡点是“问责体系”得以系统构建和准确发挥的基础。 作者:张忠朝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道德风险防范下的社会医疗保险论文 一、目前医疗机构存在道德风险的表现 (一)过度检查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受经济利益驱使,医生很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诱导患者接受过度检查,即安排患者做一些不必要的检查,患者由于对该检查必要性不了解,只能被迫接受。如果医生和医疗机构的收入和患者检查费用挂钩,医生诱导患者高消费的动机会更加强烈。这种不合理的医疗供给与患者的医疗需求不匹配,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更令宝贵的医疗资源成为一些医生或医疗机构负责人谋取利益的手段。 (二)过度用药以药养医政策虽然一直被抨击,也受到一定的抑制,但仍然难以彻底改变。药品名目繁多,成本低而售价高,成为一些医疗机构和医生谋取自身利益的工具。一些医疗机构中,存在着不因病施药,而是开贵药、多开药的方式获取利益,例如在疗效相似的药品中,医生更倾向于开价格更高的药或者是进口药,甚至给患者开一些不是很必要、可用可不用的药品,这类行为不仅损害患者利益,加大患者经济压力,更造成资源的浪费。 二、控制医疗机构道德风险的建议 (一)建立医疗机构监督审查机制要防范医疗保险中医疗机构道德风险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这就需要对医疗机构的管理部门进行改革。目前我国主要由社会保障机关、或者是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市场进行监管,保险机构只是作为第三方支付者参与进来,对医疗机构并没有管理权,监督作用十分有限。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以及卫生部门工作质量不高,严重影响对医疗机构的监督,针对这种现状,可以赋予医疗保险机构一定的管理权,令其有、有能力、有渠道对医疗机构进行更好的管理。医疗保险机构也应该定期派有专业知识的人进入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定期对医疗机构的行为进行考评,从而更好的规范医疗机构。监督体系中另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就是舆论监督,医疗机构应该采取开放的态度,为群众舆论监督提供平台和渠道,从而更好的构筑医疗保险的诚信环境。患者以及群众要提高自身维权意识,积极参与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理。 (二)完善医疗机构激励机制完善医疗机构激励机制一方面需要加强医疗道德教育的正面宣传,另一方面要建立奖惩分明的激励政策。医疗机构需要鼓励、督促医疗机构进行道德学习,将出色的医疗工作者作为榜样,进行正面的引导,对医德高尚的医护人员要进行表彰好奖励,同时,对不能严格遵守医德守则的医护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的医护人员更要给予处分。而医疗保险机构也可以积极参与激励机制的激励,例如,医疗保险机构可以向医疗机构提供一个激励基金,定期将被保险人在该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与其他同类型的医疗机构的相关费用进行比较,在其他条件类似的前提下,如果该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低于一定水平,则可以支付激励基金,如果高于一定指标,则收回或倒扣激励基金。从而激励医疗机构更加积极主动的降低自身医疗费用,而保险机构也可以获得一个更好的监督渠道,配合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 (三)建立医疗市场声誉机制加强监督和激励只是辅助手段,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自律才是关键。建立有效的市场声誉机制,可以督促医疗机构和医生加强自身行为约束,进而更好的防范道德风险发生。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声誉可以由卫生部门等医疗行政机关进行评定,更要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患者的评定和监督。这要求有专门的调查机构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对患者进行调查,获得一手资料,还需要有专业、有效的指标和统计方法对获得的一首资料进行处理,最终形成客观公正的评定结果,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声誉机制才能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自律性,督促其对自身行为进行制约。 (四)避免以药养医要彻底规避以药养医现象,有关部门必须对医疗市场进行改革,对医疗药品生产商的生产结构进行改革,在药品收购环节采用招标方式,提高公开透明度,避免因医生收取回扣导致的药品价格畸高的行为。也可以采取医药分离的方式,斩断以药养医的渠道。即令医生只有处方权,医生只提供医疗服务,除了急救急需药品,均不直接向患者出售,患者通过处方单在药店购买。这种方式下,医生和医疗机构与药品收益分离,可以遏制过度开药的现象。 三、总结 医疗保险中医疗机构道德风险问题亟需解决,我们全社会都应该积极参与,共同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监督机制,在全社会构筑其诚信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道德风险的控制和防范,保障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 作者:刘晓霞单位:同煤集团四台矿社保科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欺诈探讨论文 摘要:防范医疗欺诈问题,是研究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总结了承德市近两年来查处医疗欺诈行为的情况,结合实际提出了防范对策。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欺诈 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参保人员结构更为复杂,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就业范围广、流动性大,使医疗保险基金在医疗领域面临欺诈的风险也越来越大。防范医疗欺诈问题,是研究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总结了承德市近两年来查处医疗欺诈行为的情况,并结合实际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 一、承德市查处医疗欺诈行为的基本情况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医疗欺诈行为是指违反医疗保险管理法规和政策,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及其他方法,向医保基金管理机构骗取医保基金或医保待遇的行为。 承德市近两年来共查处了15起严重医疗欺诈案例,违规金额近80万元。其中“挂床”住院8例;向医保部门传输虚假数据3例;冒名顶替住院2例;虚开住院票据1例;伪造病历等相关材料的1例。此外,以采取“分解住院”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有近200人次;还有一些欺诈行为因金额小、行为方式较为琐碎,未统计在内。 从查处情况来看,医疗保险中的医疗欺诈行为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实施欺诈的行为人较为复杂,既有参保人,也有医疗机构,还有用人单位。在利益趋同的条件下,往往参保人与医疗机构人员共同合谋欺诈,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在欺诈过程中,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作用十分明显,即使参保个人想实施欺诈,往往也要得到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支持、纵容和配合。二是欺诈种类繁多。从参保个人来看,使用的方式主要有:冒用他人医疗保险证、卡就医;异地就医人员伪造或虚开医疗票据回来报销;“挂床”住院就医;要求医院开具本人不必要的诊疗项目或药品,由他人代作或代用等。从医疗机构来看,使用的方式主要有:伪造、变造以及提供虚假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票据;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应由参保人自费的医疗费用,较为严重的是将非医保支付病种(如车祸、工伤、打架斗殴等)改为医保支付病种;向参保人提供不必要的或过度的医疗服务。三是对异地医疗欺诈调查的成本高、取证难。根据承德市对异地就医检查的情况,外地检查每人每天的成本平均在300元左右(含各种交通费),受经费情况限制,一年也难以组织几次检查;在检查中,获得外地医疗机构的密切配合也较为困难。尤其是一些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居住范围广泛,即使在审核中一些报销单据明显存在疑问,也无法进行调查核实。四是对欺诈行为的处理困难。一种情况是无法处理,往往一个城市中存在1~2家处于垄断地位的大医院,对其处理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很难触及到其根本利益。另一种情况是无权处理,对外地违规医院缺乏地区间的协查合作机制,只能对实施欺诈的参保人简单拒付了事,对违规医院无计可施,无疑助长了一些医院对异地患者的违规行为。 二、对医疗欺诈行为的防范对策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根据实际提出以下防范对策: 1.多措并举,加强对医疗欺诈行为的监管。首先,要加强医疗保险机构自身建设,适当增加工作经费,保证反欺诈监管的有效进行;充实医疗专业人才,加强对现有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识别欺诈行为的能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效率,改进监管工作方式;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减少由于信息障碍导致的欺诈风险。其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日常巡查、重点专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完善相关的各项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医保协议管理,量化各种管理指标,如住院费、床日费、转院率等,明确界定各种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积极探索新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现行的按服务项目付费办法,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试行医疗费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或复合方式付费,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约束控机制。第三,加大惩罚力度。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反医疗欺诈责任制,当出现欺诈行为时,要逐级追究责任。运用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将必要的信息传播给公众,从而为实施社会惩罚和市场惩罚创造条件。对医保管理机构难以调查取证的案件,建立公安部门、检察院介入的工作衔接机制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工作的机制。 2.加强部门间合作,对医疗欺诈行为的监管形成合力。对医疗欺诈行为的监管,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综合管理问题,仅仅依靠医疗保险机构是不够的。同一欺诈行为,往往会违反多个部门的管理规定。医疗保险机构应与卫生、物价、药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坚决查处各种欺诈行为。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各自领域的专家作用,提高整体反医疗诈骗能力,加大联合处罚力度。3.建立医疗保险反欺诈异地协查机制。加强地区间医疗保险机构的合作,建立协查联动机制,是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反欺诈的有效手段。由于管理体制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异地就医协查制度目前还难以实现。但是,可以考虑首先在省级范围内建立异地就医协查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和协调机制,实现全省范围内的异地就医病人跟踪管理。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应负责协调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还要将异地就医协查执行情况作为劳动保障部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各地协查的责任意识。 4.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提高参保人员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进行监督。聘请社会特约监督员,组织他们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医疗保险机构。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论文 一、社会医疗保险概述 社会医疗保险从设立到推广,再到不断深化,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生命安全,提高我国医疗体系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实绩。然而毫不晦涩地说,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在新时期以来逐渐表现出多方面的局限和不足。首先,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者的身份由多个主体共同承担,造成管理工作的过于复杂和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扮演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者角色的有关部门包含了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等。其次,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者数量过多,加之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内容很难做到泾渭分明式的严格划分,所以,造成工作内容与管理者之间角色的冲突和信息的难以及时送达。最后,传统社会医疗保险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各个险种之间为了争夺更大的客户资源,完成既定的参保率,而放松关键的审核环节,造成重复享受医疗保险的情况发生,并导致医疗保险资源的分配不公和严重浪费。 二、新时期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模式的有益尝试 1.精简管理部门,实行权力集中的管理模式 为了避免由于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层过于庞大而导致的医疗保险信息不对称,医疗保险资源浪费以及重复获取医疗保险补助等弊端的出现,新时期以来,我国改革了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级别的社会医疗保险区域,指定相应级别的卫生局或者其他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伴随着这种管理权力的集中,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在险种上也实现了集中,将原先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门之下的社会医疗保险进行归拢,统一安排在卫生局及其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管辖范围之中。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是险种合一工作中的绝对主体性部分。通过这种权力集中的方式,实现了对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瘦身”。强化了对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和宏观性,实现了对社会医疗保险资源的科学分配和结构的不断优化。 2.委托管理的管理模式 在进行简化管理部门,实行权利集中的过程中,各级卫生局以及其他卫生行政机关的角色往往面临着难以避免的尴尬和矛盾。作为我国医疗体系和行业的主要负责部门,其需要考虑我国医疗行业的发展和繁荣,对医疗服务体系的水平和营收等情况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和积极的促进。但由于其同时肩负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重任,为了保障公民获得切实的医疗保险服务,必须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收费水平进行全程监督和考核。为了避免这种角色的矛盾和冲突影响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实行了委托管理的新型管理模式,从当前较为成功的试点地区管理经验来看,这种委托管理模式的实行是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委托合同、医疗基金管理等方式来实现的。 3.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因素管理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在本质上是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不带有盈利性质。但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由医疗机构、保险机构、被保险人等三方共同组成。而医疗保险的形式是以金钱作为载体的。所以,我国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在实际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中,注重和加强了对利益相关三方的道德风险的管理,强化了对其的参保率的审核工作以及道德品格的评估工作。 三、结语 新时期以来,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了强化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众生活水平等方面的意义和价值,摸索出了以四险合一、委托制管理和道德风险管理等不同的管理模式,实现了社会医疗保险价值的发挥。 作者:张立杰 单位:集安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异地结算社会医疗保险论文 1影响异地结算效率的主要因素 1.1结算程序 在跨省就医即时报销的程序中,涉及3个主体:参保地医保机构、流入地医保机构、就诊医院。首先,各部门之间有各自的管理程序,加上各主体的信息不对称会使得补偿周期拉长。而且在异地就诊需要相应的申请手续,不能完全享受与当地患者同等的就诊程序,使得异地结算比统筹区内的结算效率更低。其次,医院要有足够能力对所有投保患者进行直接补偿,但又不能与医院的财政收支相混淆而影响自身的正常运转。那么,就诊医院就要即时向本地医保机构申请补偿,双方机构间的行政效率与异地结算效率有直接关系,若双方机构的结算程序过于复杂,将影响医保经办机构对患者本人的补偿周期,所以,在这种结算程序“双重周期”的影响下,患者在异地就医时花费的医疗费用并不能及时得到补偿。异地结算的手续过于复杂,程序不够清晰,严重影响了异地结算的补偿效率,所以会导致异地就医人员看病难、报销难、负担重。 1.2信息系统 各地政府都有各自的医疗保险信息数据库,但在实际操作运用中却没充分发挥其作用。主要原因一是现阶段各地信息系统相对独立: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属地化管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储只存在流出地参保机构,这类信息并不随人口的流动而流动,所以在异地结算时,参保人员的信息不充分,需要参保人在两地来回奔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异地结算的补偿周期,从而降低了异地结算的效率。二是医保信息系统对接性差、对接难度大:异地就医地的相关数据不能与参保地实现互通,如此也给医疗费用的结算带来了很多麻烦。此外,患者前后医疗信息的不完善、不实时更新,给疾病治疗带来了障碍,使治疗疾病周期变长。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疾病治疗的时间过长,其报销的结算周期延长,使得结算效率降低。 1.3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 在异地就医人员的实际报销过程中,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是影响异地结算效率因素中不可忽略的一点。现在大部分医院包括基层医院都有医保办等类似的机构,即使是当地患者,在接受医院治疗后可以凭患者本人参加的相关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用,这就需要凭借各类门诊单据到医院驻点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其中涉及到多种手续及审核程序。如果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强,对报销程序不熟悉,将会造成结算手续不齐全,患者来回“跑腿”,即使得异地结算效率降低。若属于异地就医的情形,究于两地报销政策、报销水平的差异性,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水平对结算效率的影响更大。因此,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的高低是影响异地结算效率的重要因素。 1.4监管机制 异地就医与风险控制管理主要的手段和方法有以下几种:在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若干医保定点机构,实行医疗服务异地委托管理;本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必须在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付,待费用结算完毕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由于没有统一的针对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异地就医的患者和异地医院的协调监管机制和制约机制,导致异地就医的监管难度很大。在异地结算方面,就诊医院与两地的报销经办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就会导致各部门的行政效率降低,影响异地结算效率,最终作用于患者本身,使得患者垫付压力大,违背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初衷。 2对提高异地结算效率的建议 在国外,欧盟层面设立专门的管理和协调机构协调和监督跨国就医,机构包括负责提出欧盟跨国就医发展目标以及合作项目建议的欧盟委员会、提供跨国就医政策咨询服务的社会保障委员会和经济政策委员会。笔者在研究了社会医疗保险异地结算效率的影响因素后,通过对国外一些地区的异地结算方式的借鉴,提出以下几点提高异地结算效率的建议。 2.1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的重要性体现在能减少异地就医人员。虽然我国的流动人口与日俱增,但异地就医的人口数量是一个相对的数值,只要统筹范围足够广,一定区域内的就医行为就不存在异地就医的现象了,结算效率便相应地大幅提高。全国各地基本实现了县级统筹,现在普遍提升到市级统筹。而对于我国2.63亿的流动人口,大部分是由于各省级地区经济不平衡而发生的欠发达省份劳动力流向发达地区的现象,该部分人员具有较高的异地就医需求。要提高异地结算的效率,就需要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 2.2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实现省内统筹和异地协同管理,都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处理与信息交流,因此,建立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极为重要。针对各地医保信息不互通的问题,搭建全国通用的信息平台,一是成立省级医疗保险结算中心,二是推进统一、多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另外,现代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医疗保险领域应当充分利用移动服务终端,开发手机App等移动软件,推行统一、规范、严格的认证体系,使医疗机构与参保患者双向选择,省去在各医疗保险机构来回奔波办事的麻烦。这样可以让报销系统透明化,在简化了报销程序的同时起到了患者对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医保客户端还可以起到宣传保险知识及报销程序的作用。 2.3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参与完成异地结算内容的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到即时补偿效率。任何一套医保政策都需要熟练的执行人员进行操作,一名优秀的保险经办机构从业人员都应具备坚实的保险专业基础、广博的社科人文知识、通达的思维表达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若要提高结算效率,则需避免因从业人员操作失误、报销业务不熟悉等原因引起的报销程序繁琐及补偿费用不合理等一系列影响异地结算效率的现象。强化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这不仅可以使报销程序便捷化从而提高异地结算效率,也可以更方便地服务于患者,避免由“报销难”引起的不必要的纠纷。 2.4加强监管力度,普及医保知识 政府监管部门应统一的针对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和异地医院的协调监管机制和制约机制,进一步从社会层面监督异地结算的报销程序,使参保人员积极主动地完善个人医保信息。 作者:傅强辉 王树英 刘诗波 刘媛 罗倩 郑先平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论文 1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 1.1传统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建立 1949—1978年这一时期的医疗保险制度与我国当时的基本国情是相适应的,是在社会成员不同分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主要由劳动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部分组成,制度层面初步实现了医疗保险的全民覆盖。与之相应,劳动医疗保险制度确立的法律依据是1951年颁布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劳动保险条例》,公费医疗制度在政务院1952年颁布的《公费医疗预防措施的指示》中得到体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则于1978年在《宪法》中以最高法的形式在法律层面获得认可,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建设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基础。 1.2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探索阶段 1979—1992年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改革开放的开始,传统医疗保险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险制度成功实践的影响下,我国开始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控制医药费用为优秀的改革和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探索。与此同时,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建设也进入了探索阶段,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试行职工大病统筹的意见》等部门规章,为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和医疗保险大病统筹的探索提供法律依据。 1.3“统账结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1993—1997年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医疗保险制度为指导,我国开始探索建立“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1994年国务院批准下发的《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明确了逐步建立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的“统账结合”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加快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员工三方共同负担的筹集机制、运行机制,指明了我国制定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向,进而推动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改革与发展。 1.4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成阶段 1998—2009年这一阶段初步形成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三支柱”体系,主要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组成。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标志着“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2003年,《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正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2007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逐渐开展。这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相继出台,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内容。 1.5医疗保险制度法制化新阶段 2010年至今2010年,我国颁布了社会保险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社会保险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地位,在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既是对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不断探索改革所取得成果的肯定,也开启了我国医疗保险法制化建设的新纪元。综上所述,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发展,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其具体过程及已取得成就如表1所示。 2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述研究发现,过去几十年,我国在完善医疗保险法律体系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和完善,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就自身内容、满足发展需求等方面而言,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2.1立法方面 2.1.1我国医疗保险法律立法滞后、层次较低当前,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国家有关政策为支撑的,相关法律立法滞后、层次较低,严重制约了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发展。医疗保险立法滞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国外已经制定医疗保险单项法律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目前,在《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中,对医疗保险相关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条件、支付范围和经办机构职责等内容进行了原则上的规定,并未具体细化。虽然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医疗保险地位,但并未针对医疗保险制定单项法律。二是医疗保险法律制度体系的制定仍然滞后于我国医疗保险的发展需求和实践。现阶段,受地域差异大、统筹难度大等因素影响,我国医疗保险立法层次较低,主要表现在立法主体和形式两方面,我国现行医疗保险立法多是以国家法律指导下的地方行政立法为主,立法主体以省、市级的地方政府为主,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医疗保险立法工作,内容大多集中在结合地方实际的医疗保险实施方面,专项立法相对较少,只有上海出台了关于医疗保险监督管理的专项规定《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草案)》。而形式多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意见和条例等为主,法律范围和影响力有限,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2.1.2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尚不完善和健全医疗保险运行过程主要由基金筹集、基金运营管理和待遇支付等环节组成,整个过程中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和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关系,这对相关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完善提出了要求。然而,就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建设而言,系统性和整体性欠缺。不同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和异地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存在无法衔接现象。具体到进城务工人员来讲,进城务工前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进城务工后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这两种医疗保险制度在衔接问题上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由于务工人员存在较强流动性,变换工作地点前后所参加的两种医疗保险制度之间也存在无法衔接问题。此外,目前依然缺乏保障各环节有序运转的专项法律规范,在医疗保险基金转移接续和使用监管、医疗机构监管等优秀问题上缺乏法律条文的支持。 2.2执法方面 与时俱进的立法进程、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执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对于广大医疗保险参保者来讲,法律的如实贯彻实施更为重要。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险问题的逐渐暴露,相关部门也在不断提高对严格执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执法合法性和改善执法行为。然而,受执法体系不够健全、执法人员认识不到位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国在实际执行医疗保险相关法律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2.2.1医疗保险执法主体之间协调性欠缺医疗保险执法是一项通过众多执法主体互相合作、相互协调共同推动医疗保险法律贯彻落实的系统性活动。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为优秀的执法主体队伍,但是,在既有利益关系的束缚下,执法主体之间缺乏协调性,多部门管理相互掣肘。如面对医患合谋骗保、“倒药”等违法行为,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卫生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未能够统一响应、相互合作、建立联动机制予以制约。2.2.2医疗保险执法程序规范化程度较低在我国医疗保险领域执法的具体实践中,受执法人员个人主观意志和客观因素影响,执法程序规范化程度较低。这集中体现在是否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两方面:一方面经常出现简化、更改医保费用报销程序等自行修改法定程序的行为;另一方面往往存在拖延参保人员依法按时享受医保基金待遇的现象。如在关于天津市糖尿病按人头付费制度实施效果评估的调研中,患者普遍反映医疗保险报销时间长短不一、整体较慢,一般需要花费3~4个月时间。医疗保险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将会影响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公正待遇,会使医疗保险相关法律的权威性受到质疑。2.2.3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管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是保障医疗保险依法落实的必要途径,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大小及有效性直接影响医保基金功能发挥。当前,医保基金缺乏有效监管是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领域的优秀问题,主要表现为医保基金欺诈行为频频发生,如患者骗保、医患合谋骗保等行为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①。医保基金监管缺失将造成大量基金的浪费,同时也会损害参保人的利益。 2.3司法方面 近年来,随着医患矛盾、医疗纠纷等热点问题逐渐凸显,司法机关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保障受害者利益受到了公众密切关注。然而,在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实践中,司法救济难以使得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得到充分维护,针对医疗保险执法行为的行政救济程序不能完全达到解决医疗保险相关纠纷的目的。在我国医疗保险领域的现有司法救济中,行政救济占据了主导地位,而行政救济的优秀在于审查医疗保险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反而忽视了对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权益的关注,即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是否得到满足并未成为我国现有司法体系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偏离了医疗保险司法救济的初衷。 3完善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对策建议 3.1增强医疗保险制度作用对象的自我约束 参保患者和医护人员作为医疗保险的重要参与者,作为医疗保险依法行政的对象,其自身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对于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对于参保患者,应该建立宣传机制,加强医疗保险制度及其相关法律的讲解和宣传,引导参保患者正确理解制度内容并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提高参保患者的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避免骗保等行为。对于医护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其主动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3.2加快推进医疗保险立法工作 从医疗保险法律体系构成内容上来讲,要加快推进单项法、相关专项法的立法工作。《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但是其中关于医疗保险的规定赋予了执法者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对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具体实践的指导作用比较有限。因此,要推进立法细化工作,丰富、完善医疗保险法律体系,在《社会保险法》的指导下,加快推进医疗保险领域各单项法、专项法的立法进程,尽快建立确定医疗保险法律地位的《医疗保险法》,建立用以规范医疗保险各个环节的专项法律,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法》、《医疗保险监管法》等。同时,就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和医疗费用异地结算等医疗保险的优秀关键问题,要在《医疗保险法》的指导下,制定与其相适应的配套实施制度。 3.3严格医疗保险执法工作 3.3.1整合部门资源,建立协同合作的执法体系由于医疗保险的执法活动是一个众多环节组成的综合性过程,必然会涉及到医药卫生、财政审计等其他执法部门。因此,要以医疗保险基金为优秀建立执法部门协同合作体系。首先,要合理划分职责、界定权力边界,形成权力清单,各地方要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为优秀,整合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卫生监督局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建成协同执法队伍。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计生委作为医疗保险的主管机构,主要负责部署、协调和监管其他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医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主要负责医疗保险的报销审核和待遇支付,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财政局则负责医保基金收支的监管工作。其次,要借助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搭建医疗保险运行信息共享平台,在执法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实时动态传输,为多部门协同合作提供前提。最后,建立执法协作制度,在执法部门之间建立长期有效的协同关系。3.3.2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针对上述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问题,转变依法监管理念,由制止性措施主导的事后监管向预防性策略为主的事前监管转型,通过相关制度建设与完善等措施,促使参保患者、医护人员等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约束转变。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依托,建立参保患者个人信用体系,并将其纳入到医保基金监管中,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实时监控系统,探索建立与个人信用相挂钩的医保基金分配使用机制,加强对参保患者的行为约束,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为规范医护人员行医行为,与卫生部门通力合作,探索建立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机制,开发或融合医保基金管理与医护人员管理的综合系统,将医保基金分配使用与医护人员执业资格、个人职业发展相挂钩。同时,相应建立配套惩处制度,加大对违规医护人员的惩罚、处理力度。 3.4明确并公开医疗保险司法工作 医疗保险领域存在诸多纠纷,但并不是所有纠纷均可以进入司法程序,只有医疗保险理赔纠纷、医疗保险劳动纠纷等争议才属于其司法工作的内容,并且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因此,法院只可以针对医疗保险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医疗报销的程序、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为员工按时交纳医疗保险等内容。在此基础上,要建立由参保人员、用人单位、经办机构和法院等多方参与组成的医疗保险纠纷机制,以确保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得到满足。此外,监督是实现医疗保险司法工作公开的有效手段,而健全的监督机制和丰富的监督渠道是实现有效司法监督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此,要完善新闻媒体的监督机制,扩大监督主体范围,拓展参与监督渠道。首先要继续完善新闻媒体监督机制,合理规范新闻媒体的监督行为。其次,要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司法监督的意识和积极性,加强社会监督。最后,要通过建立制度(如公众陪审制度)、搭建信息公开平台等举措,广泛拓展监督渠道,为社会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作者:张再生 李亚男 单位: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论文 1一般情况 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942份,有效问卷878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87.8%,有效率为93.4%。其中,男57.41%,女42.59%;20岁以下6.83%,21~30岁37.81%,31~40岁33.03%,41~50岁11.39%,51~60岁6.83%,61岁以上4.11%;在学历分类中,本科、大专和高中学历比例较大,分别为37.36%、24.15%和15.72%;在职业分类中,在职人员87.47%,企业职员比例最大,占33.33%;月收入主要集中在2500~4500元之间,占54.67%。 2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情况 2.1居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情况的基本概述 采用“李克特量表”法,针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情况、医疗保障水平、相关手续办理难易程度、政策实施情况、是否有必要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这5个条目进行调查。每一陈述均为一条正面陈述,例如“参加医保后,您认为自身的医疗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每一陈述均有"非常同意"、"同意"、"不一定"、"不同意"、"非常不同意"这5种答案,分别记为5分、4分、3分、2分和1分,每个被调查者的满意度总分即为各道题的回答所得分数的加和,故满意度得分的总分为25分[4]。本次调研,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意度总分,均值为10.58,方差为8.76,总分分值中最大值为20,最小值为4,其分布基本成正态分布。表明被调查者的整体满意度偏低,满意度高和满意度低的人分布较少,满意度评价一般的人分布较广泛。满意度得分分布见图1。 2.2居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调研前期成果总结和相关文献查阅,发现性别、学历、职业、年龄、月收入、参保种类这6个因素影响满意度评价的可能性最大,因此,本研究以这6个因素为主线试图探索其对满意度评价产生的显著性影响。将性别、学历、职业、年龄、月收入、参保种类这6个可能影响满意度评价的因素进行方差(ANOVA)分析,表明男性的满意度评价略高于女性,男性为(10.64±2.88),女性为(10.48±3.07),不同性别的应答者对满意度评价高低没有统计学意义(P 0.05);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答者满意度最高,为(11.06±3.70),其次为本科(10.76±2.91),而大专、高中及其以下学历者满意度均分差不多,不同学历的应答者满意度评价高低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在职业分类方面,从事医疗工作方面的应答人员满意度最高,为(12.13±3.93),其次是学生为(11.18±3.59)、教师为(10.81±3.90)以及企业员工为(10.63±2.93),不同职业的应答者满意度评价高低没有统计学意义(P 0.05);在年龄分类上,满意度评价高低依次为21~30岁为(10.97±3.17)、31~40岁为(10.81±2.77)、20岁以下为(10.40±2.69)、41~50岁为(9.98±2.65)、51~60岁为(9.40±3.19)、60岁以上为(8.94±2.29),不同年龄的应答者满意度评价高低也没有统计学意义(P 0.05);在收入方面,收入7001元以上者的满意度最高,为(14.76±2.36),且明显呈现收入越高,满意度评价越高的趋势,不同收入的应答者满意度评价高低有统计学意义(P 0.05)。因此,学历、月收入与满意度评价有显著的统计学关联,而性别、职业、年龄则没有显著统计学关联。 2.3居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度与满意度相关性分析 据相关文献,发现上述6种因素在影响认知度高低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满意度评价,为此,我们从认知度和满意度的关系直接出发,寻找两者之间的关联,试图总结出提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意度的方法。 2.3.1居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度概况 对调研对象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认知情况进行评价。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分类、参保对象、参保条件、账户管理等方面,出8道客观题并进行计分,每题选对得1分,选错或不选不得分[5]。结果显示,调研对象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度评分均值5.03,方差1.34,最小值2(代表答对2题),最大值8(代表答对8题),级差为6。具体分布见图2。 2.3.2认知度与满意度的相关性分析 通过简单线性回归分析,被调查对象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度与满意度呈正相关关系,认知度的回归系数为0.51(95%CI:0.31,0.71),P值0.000,具有显著性。说明被调查对象的认知度与满意度呈正向相关关系,认知度越高,满意度评价越高(图3、图4) 3讨论与建议 3.1提高普通市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度 可以有效提高满意度评价普通市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状况影响了其满意度评价。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该政策的实施不仅体现了政府的人文关怀,同时还标志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参保人的评价关系着保障体系的改进与完善,满意度的提升不仅意味着人们生活的更加舒适,而且更加代表着整个国家的和谐与发展。为了提高满意度评价,可着手从提高认知度开始做起。根据本次调查研究,学历与认知度有着显著关联,即学历越高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了解得越多。这表明,学历越高的群体往往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较为清晰的企、事业单位工作。而认知度较低的初、高中文化水平人群,多为自由职业者、农民、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个体经营者,他们了解医保政策的渠道更为狭窄[6],一旦遇到医保报销问题便显得手足无措。为此,相关部门应该着重关注这类人群,整体提高人民群众的认知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普通群众对国家政策实施的满意度评价和支持程度。 3.2重视公众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评价 本次调查研究表明,普通市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意度偏低。在上述5个因素中,受教育程度和月收入与满意度评价显著相关,且收入越高的群体满意度评价越高。从收入这一方面可以看出,参保人对个人费用负担部分比较敏感,尤其是当需要购买一些价格昂贵且不在医保报销范围里的药品、医疗器械时,基本医疗保险这部分的低满意度评价较为明显。除此之外,通过问卷反馈以及走访调研,可以看出,普通参保人对繁琐的报销过程以及服务人员的态度有着一定的看法[7]。由此可以看出,要提高市民对政策的满意度,相关部门不仅要扩大医保范围,还要简化报销过程,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并规范其工作态度。只有参保人的满意度提高,对所涉及的保障自身权益的政策产生足够的关注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才会不断被发现并改进完善,国家医疗保障体系才会更加全面完善,社会和谐文明才会更加稳定提高。 3.3对“先看病后付费”新诊疗模式的探讨 在本次的调查问卷后设置了一个对“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模式的开放性问题讨论,大多数人对新模式持尝试并支持的态度。“先看病后付费”模式为患者可在看病前预存一定的资金,当看病结束后一次性划清,有效减少看病排队慢、延误治疗有效期等问题[8]。但因为国家对医院的资金投入有限、患者的信誉问题尚需考证、新模式的展开需要与信用卡等多方面进行挂钩以及其他资源的整合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模式目前只能应用于个别医院,而无法全面推广。但同时,新诊疗模式的出现意味着发展推进的无限可能,开展新模式不可操之过急。它的发展应与我国的社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当务之急。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从而进一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新政策的施行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更好地造福于广大群众。 作者:杨海跃 闫岩 梁安琪 高献宝 格桑 茅宁莹 单位: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论文 一、模型设定 (一)数据来源及回归模型 本文所采用的居民微观调查数据来源于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同时,本文还将用到4个直辖市及78个地级市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这些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数据库和200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由于一些被访问者的数据缺失,本文最终收集到了9189个居民样本用于实证分析。为了检验社会保障情况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本文建立了如下的基准回归等式:其中,下标i表示第i个居民样本,ε表示随机扰动项。因变量为happiness,是度量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指标。在公式(1)中自变量为medicare,表示医疗保险;pension表示养老保险。β1、β2分别是两者所对应的回归系数。在公式(2)中自变量为社会保障项目指数social_security。X和Z是控制变量,X是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的个人及家庭特征变量矩阵,Γ是其相应的回归系数矩阵;Z是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宏观环境变量矩阵,П是其相应的回归系数矩阵。 (二)变量定义 1.居民主观幸福感(happiness)。被解释变量happiness的取值来源于CGSS问卷中被访者对问题“总的来说,您认为您的生活是否幸福?”的回答。答案分为“很不幸福、比较不幸福、一般、比较幸福、完全幸福”,分别对应1-5的赋值。表1显示了居民主观幸福感调查结果的分布情况。在最终的9189个样本中,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分布情况与全样本并不存在明显差异,回答“很不幸福”和“比较不幸福”的比例为2.14%和7.66%,而样本中有18.01%的被访问者选择回答“一般”,另外56.55%和15.64%的被访问者选择了“比较幸福”和“完全幸福”。这样的分布情况表明删除数据缺失的样本个体后实证结果不会有明显差异。2.社会保障(medicare、pension和social_security)。本文用来衡量居民社会保障情况的指标medicare和pension分别来自居民对调查问卷中的问题“您目前是否参加了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社会保障项目?”和“您目前是否参加了城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项目?”的回答。当访问者回答“参加了”即赋值为1,当回答“没参加”时赋值为0。Social_security的取值为medicare*0.5+pension*0.5,是分别赋予medicare及pension各0.5的权重再相加的综合指数。3.控制变量。控制变量分为两类,一类是被访问者的个人及家庭特征变量,另一类是其所在城市的宏观数据变量。个人及家庭特征变量包括:性别(male),男性取值为1,女性为0;年龄(age),是居民在2009年的周岁;民族(nation),汉族取值为1,其他为0;宗教信仰(religion),有宗教信仰取值1,无宗教信仰取值0;教育情况(education),即根据学历推算的接受学校教育的年数;政治身份(communist),中共党员取值为1,其他为0;健康状况(health),来自被访问者对问题“您觉得您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是?”的回答,答案“很不健康、比较不健康、一般、比较健康、很健康”分别取1-5的整数值;户籍(urban_hukou),适用于调查结果“非农业户口(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军籍”的取值1,其他为0;工作情况(work),有工作取值1,其他为0;收入情况(income),即2009年该家庭总收入的自然对数;婚姻状况,分为两个变量divorced和married,分别表示离婚和已婚状况,当离婚和分居时,divorced取值1,其他情况取值0,当已婚时married取值1,其他情况取值0;收入公平(fair),来自于问题“考虑到您的教育背景、工作能力、资历等各方面因素,您认为自己目前的收入是否公平?”,回答“不公平、不太公平、一般、比较公平、公平”分别取值1-5的整数。居民所在城市的宏观数据变量包括:收入差距(inequality),是2009年该城市城乡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比值;经济增长率(growth),是2009年该城市GDP的增长率(%)。 (三)数据描述 表2显示了模型中各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用于实证研究的9189个微观样本涵盖了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82个城市,其中东部32个,中部30个,西部20个,说明研究样本具有一般代表性。描述性统计结果表明,主观幸福感happiness的均值为3.76,处于中等偏“比较幸福”的水平。医疗保险medicare的均值为0.87,说明样本中87%的居民参与了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障项目,养老保险项目pension参与的居民却只有46%,低于医疗保险的参与率,这两个变量的标准差分别为0.33和0.5。社会保障综合指标social_security的平均值为0.66,标准差为0.33。 二、实证分析 (一)基本结果 由于在本文的回归模型中,被解释变量happiness的取值是1-5的整数,是一个表示程度的有序变量,因而本文采用OP模型对其进行估计。实证结果如表3所示。表3不仅列出了解释变量的偏回归系数,还列出了解释变量对happiness的边际效果。从表中可以看出,变量social_security变量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能够显著增进中国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具体来说,当社会保障指标提高一个标准差(0.33),能使居民感觉“很不幸福”、“比较不幸福”和“居于幸福和不幸福之间”的概率下降0.21%、0.83%、1.42%,但却可以使居民感觉“比较幸福”和“完全幸福”的概率上升0.85%、1.61%。通过对以上实证结果的分析,本文认为社会保障可能主要通过以下三种路径影响居民的主观幸福感。首先是经济路径,社会保障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并在某些方面增加个人和家庭的收入(如领取低保),从这个方面社会保障对幸福感有促进作用。其次是心理路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防范于未来的风险,给人们心理上安定的感觉,还可以增加社会信任,从而提升了居民幸福感。最后是社会路径,社会保障可以使国民收入再分配,促进了社会公平,从而提升了居民幸福感。对于其他控制变量,除了工作情况(work)和经济增长率(growth)两个变量不显著以外,其余变量都对居民主观幸福感产生显著影响。并且各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与既有文献的研究发现大体一致。 (二)分项结果 目前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分量最重、人民最为关注的当属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所以为了考察这两个指标各自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以及影响程度的差异,现将其作为单独的变量同时放入回归模型中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从实证结果中可以看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都对主观幸福感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但是根据边际效果的数据来看,医疗保险对幸福感的影响程度高于养老保险。实证结果进一步说明,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对提高居民幸福感的重要意义。医疗保险影响大于养老保险影响的可能解释是:首先,医疗保险的覆盖度大于养老保险,从全体样本中就可以看出,有87%的居民参与了医疗保险,只有47%的居民参与了养老保险。其次,可以看出人们对于医疗保险的重视,因为健康对个人会产生身体和心理的双重影响。最后,健康问题贯穿于人的一生,而养老保险的作用一般突出体现在老年生活方面。 (三)分群体结果 为了进一步探讨社会保障对于不同群体幸福感的影响,本文按不同标准将被访问者分为不同群体,以观察社会保障对其幸福感影响的差异性。首先,按照被访问者所处的地域,将样本分为东部和中西部居民两个子样本;其次,再按照CGSS问卷中的问卷类型将被访问者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子样本;最后,根据被访问者家庭收入是否达到平均收入将其分为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两个子样本。分别对以上子样本进行OP回归,实证结果如表5所示。对于每个子样本,社会保障都显著影响其幸福感,但是对中西部地区居民的影响大于东部,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大于城市,对低收入居民的影响大于高收入群体。这个结果可能的解释是,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当低层次的需求被满足以后,人们更重视还未得到满足的更高层次的需求。生活在经济相对发达城市的高收入居民其基本生活需求得以满足,影响其幸福感的因素中高层次的需求可能占比较多。并且,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更倾向于照顾普遍大众及弱势群体,故对生活环境较差的居民影响较大。 三、结论 本文以CGSS2010年微观大样本数据,对社会保障是否会影响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及其影响程度进行了实证检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社会保障的确会对主观幸福感产生显著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具有正相关性。此外,通过分项分析发现: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都对主观幸福感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但是根据边际效果的数据来看,医疗保险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程度高于养老保险。在分群体分析中,社会保障对中西部地区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大于东部,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大于城市,对低收入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大于高收入群体。这说明,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社会保障对居民幸福感的正向影响将逐步变小。针对以上结果,本文建议可以将提升居民幸福感为方向完善我国的社会保表5社会保障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分群体子样本OP估计及其边际效果障体制,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改进社会保障体制:第一,缩小社会保障群体间的差距,增加社会保障受益覆盖度。首先,缩小差距可以增加社会公平。其次,增加覆盖度是对社会保障体系的横向扩展。提高政府对低收入者的保障标准,给低收入者改善生活的空间,让所有国民尤其是让低收入者都能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这有利于公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信赖,从而从整体上提高居民的主观幸福感。第二,完备社会保障体系的项目,加强制度整合。这是对社会保障体系的纵向扩展,会使社会保障项目日益丰富,完全保障居民生活中多元化的各种需求,让居民从精神层面得到保障。此外,各项目间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加强各项目之间的整合程度势必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有益。当然,对于体系中的重点项目,如医疗保险,要更加关注。第三,优化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制度,也是政府的一项永久性事业,需要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基金机制等,顺应社会多样化的趋势。 作者:刘瑜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管理模式下的社会医疗保险论文 新时期以来,我国社会各个层面面临着现代化建设和改革的共同课题。医疗体制改革正是其中的热点性话题之一。而社会医疗保险作为医疗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模块,这一双重身份决定了新时期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万众瞩目和任重而道远。 一、社会医疗保险概述 1.社会医疗保险的内容界定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出资,对因患病、受伤或者生育等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群体发放的生活保障和免费的医疗卫生服务。一般来说,医疗保险根据出资方的不同而划分为两种:由企业出资的医疗保险叫做商业医疗保险。而由政府相关部门出资的医疗保险则成为社会医疗保险。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主流的医疗保险种类是社会医疗保险,其是我国社会基础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缓和阶级矛盾,平衡贫富差距,提高公民应对风险能力等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和价值。 2.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现状 社会医疗保险从设立到推广,再到不断深化,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生命安全,提高我国医疗体系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实绩。然而毫不晦涩地说,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在新时期以来逐渐表现出多方面的局限和不足。首先,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者的身份由多个主体共同承担,造成管理工作的过于复杂和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扮演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者角色的有关部门包含了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等。其次,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者数量过多,加之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内容很难做到泾渭分明式的严格划分,所以,造成工作内容与管理者之间角色的冲突和信息的难以及时送达。最后,传统社会医疗保险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各个险种之间为了争夺更大的客户资源,完成既定的参保率,而放松关键的审核环节,造成重复享受医疗保险的情况发生,并导致医疗保险资源的分配不公和严重浪费。 二、新时期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模式的有益尝试 1.精简管理部门,实行权力集中的管理模式 为了避免由于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层过于庞大而导致的医疗保险信息不对称,医疗保险资源浪费以及重复获取医疗保险补助等弊端的出现,新时期以来,我国改革了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级别的社会医疗保险区域,指定相应级别的卫生局或者其他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伴随着这种管理权力的集中,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在险种上也实现了集中,将原先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门之下的社会医疗保险进行归拢,统一安排在卫生局及其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管辖范围之中。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是险种合一工作中的绝对主体性部分。通过这种权力集中的方式,实现了对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瘦身”。强化了对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和宏观性,实现了对社会医疗保险资源的科学分配和结构的不断优化。 2.委托管理的管理模式 在进行简化管理部门,实行权利集中的过程中,各级卫生局以及其他卫生行政机关的角色往往面临着难以避免的尴尬和矛盾。作为我国医疗体系和行业的主要负责部门,其需要考虑我国医疗行业的发展和繁荣,对医疗服务体系的水平和营收等情况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和积极的促进。但由于其同时肩负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重任,为了保障公民获得切实的医疗保险服务,必须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收费水平进行全程监督和考核。为了避免这种角色的矛盾和冲突影响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实行了委托管理的新型管理模式,从当前较为成功的试点地区管理经验来看,这种委托管理模式的实行是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委托合同、医疗基金管理等方式来实现的。 3.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因素管理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在本质上是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不带有盈利性质。但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由医疗机构、保险机构、被保险人等三方共同组成。而医疗保险的形式是以金钱作为载体的。所以,我国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在实际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中,注重和加强了对利益相关三方的道德风险的管理,强化了对其的参保率的审核工作以及道德品格的评估工作。 三、结语 新时期以来,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了强化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众生活水平等方面的意义和价值,摸索出了以四险合一、委托制管理和道德风险管理等不同的管理模式,实现了社会医疗保险价值的发挥。 作者:张立杰 单位:集安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二类疫苗社会医疗保险论文 社会医疗保险(SocializedMedicalInsurance)是为保障范围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1]。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将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二类疫苗是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2]。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正逐步由单纯提供医疗服务向医疗、预防、康复等综合服务过渡[3]。但是,社保支付预防接种是否可行,尚缺乏必要研究。国内接种二类疫苗费用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对医保支付预防接种的研究很少。本研究运用问卷调查法,同时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对政策决策者、社康中心工作人员、医疗保险专家和公共卫生专家进行访谈(访谈结果见《二类疫苗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定性研究》[4]),探讨将二类疫苗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可行性,为决策者制定卫生策略提供科学依据[5]。 1研究方法 1.1调查方法 2011年5-6月,采用整群随机抽样方法,选定宝安区、南山区和福田区3个调查地区。各区分别选取3所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共计9所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对前来社康中心就诊的社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 1.2问卷内容 社区居民调查问卷包括4部分:①基本情况:包括了性别、户籍类型、参保类型、文化程度和职业等12个条目;②认知情况:包括了预防接种及社会医疗保险支付等8个条目;③预防接种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态度:包括了接种二类疫苗意愿以及利用社保支付预防接种意愿等11个条目;④预防接种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行为:包括了7个条目。 1.3统计分析采用EpiData3.1建立数据库,利用SAS9.2进行统计分析。单因素分析中,计量资料的比较采用t检验以及方差分析,计数资料及分类资料的比较采用检验。当P值小于0.05时,认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研究结果 2.1基本情况 共发放调查问卷1062份,有效问卷1005份,有效率94.6%。测量Cronbach’sα系数为0.74,内部一致性较好。调查对象女性居多,青年占绝大多数,文化程度多在大专及以上,职业以管理、技术人员为主,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各半,家庭收入多在5000~10000之间,医保类型多为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2.2认知情况 问卷中设置了6个问题以调查对二类疫苗纳入社保支付信息的了解程度:①г自费疫苗是否属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②下列疫苗中哪一种属于自费疫苗?③您看到过“社会医疗保险支付预防接种”的相关报道吗?④深圳市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的预防接种费用吗?⑤深圳市综合医保个人账户支付预防接种费用是否有账户累计额限制?⑥深圳市综合医保个人账户是否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家属的预防接种费用每道题答对计1分,答错或者答不知道计0分,平均分为1.75±1.57分。按照个人基本情况变量分组对预防接种知识得分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发现,不同性别、文化程度、职业、户籍、家庭平均月收入、医保类型的调查对象,对二类疫苗纳入社保支付信息的了解程度存在显著差异,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2.3意愿情况 调查对象对使用社保支付二类疫苗支持程度较高,900人(89.6%)认为将预防接种纳入社保支付范围有必要,主要原因包括:个人健康需要和降低接种费用等。认为二类疫苗纳入社保支付范围没有必要的原因包括:很少接种疫苗不需要、支付方式繁琐和纳入的疫苗不实用等。单因素分析发现,年龄、文化程度、职业3个因素对深圳居民是否愿意使用社保支付二类疫苗有显著性意义(P 0.05)。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3讨论 深圳市2007-2008年传染病暴发疫情监测显示,报告病例数最多的前5位病种中,包括二类疫苗可预防的流感、水痘和感染性腹泻[6]。这些疾病具有高度传染性,极易在幼托机构、中小学和工厂发生暴发,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7]。深圳市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由单纯提供医疗服务向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过渡,投入到预防接种这样的利国、利民、利己的低成本高效益的多盈项目是优先选择。深圳市已经将少部分人群接种二类疫苗纳入了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2008年《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其本人的预防接种费用”[8],但目前覆盖人群远达不到社保参保人的五分之一。单因素分析表明,不同群体对预二类疫苗纳入社保支付信息的了解程度存在显著差异:女性比男性了解的信息更多;文化程度越高越了解;流动人口了解信息显著少于户籍人口;参加劳务工医保者比参加综合医保者了解信息更少;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了解更多。2008深圳市相关政策出台后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但因为实施时间较短,满足条件的参保人较少,大多数公众并不知情。绝大多数调查对象对二类疫苗纳入社保支付持支持态度,单因素分析发现,青年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管理、技术人员及服务业人员认为有必要将二类疫苗纳入社保支付范围的比例显著较高。随着人们健康观念的改变,人们预防接种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医疗保险应该向更为积极的健康干预发展[9]。预防接种作为一种投入产出高的健康保障领域,有计划支出一定比例的社保基金投入其中,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及提高居民健康水平[10]。 综上所述,将二类疫苗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存在巨大需求,应在免疫服务提供方大力支持下,利用健全的基层预防接种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利用率,采取不同参保类型的支付形式,将社保资金合理的运用在预防接种当中。 作者:侯万里 单位: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欺诈问题和防范研究论文 摘要:防范医疗欺诈问题,是研究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总结了承德市近两年来查处医疗欺诈行为的情况,结合实际提出了防范对策。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欺诈 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参保人员结构更为复杂,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就业范围广、流动性大,使医疗保险基金在医疗领域面临欺诈的风险也越来越大。防范医疗欺诈问题,是研究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总结了承德市近两年来查处医疗欺诈行为的情况,并结合实际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 一、承德市查处医疗欺诈行为的基本情况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医疗欺诈行为是指违反医疗保险管理法规和政策,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及其他方法,向医保基金管理机构骗取医保基金或医保待遇的行为。 承德市近两年来共查处了15起严重医疗欺诈案例,违规金额近80万元。其中“挂床”住院8例;向医保部门传输虚假数据3例;冒名顶替住院2例;虚开住院票据1例;伪造病历等相关材料的1例。此外,以采取“分解住院”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有近200人次;还有一些欺诈行为因金额小、行为方式较为琐碎,未统计在内。 从查处情况来看,医疗保险中的医疗欺诈行为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实施欺诈的行为人较为复杂,既有参保人,也有医疗机构,还有用人单位。在利益趋同的条件下,往往参保人与医疗机构人员共同合谋欺诈,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在欺诈过程中,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作用十分明显,即使参保个人想实施欺诈,往往也要得到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支持、纵容和配合。二是欺诈种类繁多。从参保个人来看,使用的方式主要有:冒用他人医疗保险证、卡就医;异地就医人员伪造或虚开医疗票据回来报销;“挂床”住院就医;要求医院开具本人不必要的诊疗项目或药品,由他人代作或代用等。从医疗机构来看,使用的方式主要有:伪造、变造以及提供虚假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票据;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应由参保人自费的医疗费用,较为严重的是将非医保支付病种(如车祸、工伤、打架斗殴等)改为医保支付病种;向参保人提供不必要的或过度的医疗服务。三是对异地医疗欺诈调查的成本高、取证难。根据承德市对异地就医检查的情况,外地检查每人每天的成本平均在300元左右(含各种交通费),受经费情况限制,一年也难以组织几次检查;在检查中,获得外地医疗机构的密切配合也较为困难。尤其是一些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居住范围广泛,即使在审核中一些报销单据明显存在疑问,也无法进行调查核实。四是对欺诈行为的处理困难。一种情况是无法处理,往往一个城市中存在1~2家处于垄断地位的大医院,对其处理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很难触及到其根本利益。另一种情况是无权处理,对外地违规医院缺乏地区间的协查合作机制,只能对实施欺诈的参保人简单拒付了事,对违规医院无计可施,无疑助长了一些医院对异地患者的违规行为。 二、对医疗欺诈行为的防范对策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根据实际提出以下防范对策: 1.多措并举,加强对医疗欺诈行为的监管。首先,要加强医疗保险机构自身建设,适当增加工作经费,保证反欺诈监管的有效进行;充实医疗专业人才,加强对现有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识别欺诈行为的能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效率,改进监管工作方式;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减少由于信息障碍导致的欺诈风险。其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日常巡查、重点专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完善相关的各项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医保协议管理,量化各种管理指标,如住院费、床日费、转院率等,明确界定各种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积极探索新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现行的按服务项目付费办法,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试行医疗费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或复合方式付费,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约束控机制。第三,加大惩罚力度。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反医疗欺诈责任制,当出现欺诈行为时,要逐级追究责任。运用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将必要的信息传播给公众,从而为实施社会惩罚和市场惩罚创造条件。对医保管理机构难以调查取证的案件,建立公安部门、检察院介入的工作衔接机制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工作的机制。 2.加强部门间合作,对医疗欺诈行为的监管形成合力。对医疗欺诈行为的监管,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综合管理问题,仅仅依靠医疗保险机构是不够的。同一欺诈行为,往往会违反多个部门的管理规定。医疗保险机构应与卫生、物价、药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坚决查处各种欺诈行为。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各自领域的专家作用,提高整体反医疗诈骗能力,加大联合处罚力度。 3.建立医疗保险反欺诈异地协查机制。加强地区间医疗保险机构的合作,建立协查联动机制,是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反欺诈的有效手段。由于管理体制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异地就医协查制度目前还难以实现。但是,可以考虑首先在省级范围内建立异地就医协查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和协调机制,实现全省范围内的异地就医病人跟踪管理。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应负责协调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还要将异地就医协查执行情况作为劳动保障部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各地协查的责任意识。 4.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提高参保人员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进行监督。聘请社会特约监督员,组织他们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医疗保险机构。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反社会医疗保险欺诈措施论文 摘要:防范医疗欺诈问题,是研究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总结了**市近两年来查处医疗欺诈行为的情况,结合实际提出了防范对策。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欺诈 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参保人员结构更为复杂,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就业范围广、流动性大,使医疗保险基金在医疗领域面临欺诈的风险也越来越大。防范医疗欺诈问题,是研究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总结了**市近两年来查处医疗欺诈行为的情况,并结合实际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 一、**市查处医疗欺诈行为的基本情况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医疗欺诈行为是指违反医疗保险管理法规和政策,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及其他方法,向医保基金管理机构骗取医保基金或医保待遇的行为。 市近两年来共查处了15起严重医疗欺诈案例,违规金额近80万元。其中“挂床”住院8例;向医保部门传输虚假数据3例;冒名顶替住院2例;虚开住院票据1例;伪造病历等相关材料的1例。此外,以采取“分解住院”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有近200人次;还有一些欺诈行为因金额小、行为方式较为琐碎,未统计在内。 从查处情况来看,医疗保险中的医疗欺诈行为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实施欺诈的行为人较为复杂,既有参保人,也有医疗机构,还有用人单位。在利益趋同的条件下,往往参保人与医疗机构人员共同合谋欺诈,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在欺诈过程中,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作用十分明显,即使参保个人想实施欺诈,往往也要得到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支持、纵容和配合。二是欺诈种类繁多。从参保个人来看,使用的方式主要有:冒用他人医疗保险证、卡就医;异地就医人员伪造或虚开医疗票据回来报销;“挂床”住院就医;要求医院开具本人不必要的诊疗项目或药品,由他人代作或代用等。从医疗机构来看,使用的方式主要有:伪造、变造以及提供虚假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票据;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应由参保人自费的医疗费用,较为严重的是将非医保支付病种(如车祸、工伤、打架斗殴等)改为医保支付病种;向参保人提供不必要的或过度的医疗服务。三是对异地医疗欺诈调查的成本高、取证难。根据**市对异地就医检查的情况,外地检查每人每天的成本平均在300元左右(含各种交通费),受经费情况限制,一年也难以组织几次检查;在检查中,获得外地医疗机构的密切配合也较为困难。尤其是一些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居住范围广泛,即使在审核中一些报销单据明显存在疑问,也无法进行调查核实。四是对欺诈行为的处理困难。一种情况是无法处理,往往一个城市中存在1~2家处于垄断地位的大医院,对其处理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很难触及到其根本利益。另一种情况是无权处理,对外地违规医院缺乏地区间的协查合作机制,只能对实施欺诈的参保人简单拒付了事,对违规医院无计可施,无疑助长了一些医院对异地患者的违规行为。 二、对医疗欺诈行为的防范对策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根据实际提出以下防范对策: 1.多措并举,加强对医疗欺诈行为的监管。首先,要加强医疗保险机构自身建设,适当增加工作经费,保证反欺诈监管的有效进行;充实医疗专业人才,加强对现有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识别欺诈行为的能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效率,改进监管工作方式;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减少由于信息障碍导致的欺诈风险。其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日常巡查、重点专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完善相关的各项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医保协议管理,量化各种管理指标,如住院费、床日费、转院率等,明确界定各种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积极探索新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现行的按服务项目付费办法,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试行医疗费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或复合方式付费,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约束控机制。第三,加大惩罚力度。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反医疗欺诈责任制,当出现欺诈行为时,要逐级追究责任。运用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将必要的信息传播给公众,从而为实施社会惩罚和市场惩罚创造条件。对医保管理机构难以调查取证的案件,建立公安部门、检察院介入的工作衔接机制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工作的机制。 2.加强部门间合作,对医疗欺诈行为的监管形成合力。对医疗欺诈行为的监管,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综合管理问题,仅仅依靠医疗保险机构是不够的。同一欺诈行为,往往会违反多个部门的管理规定。医疗保险机构应与卫生、物价、药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坚决查处各种欺诈行为。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各自领域的专家作用,提高整体反医疗诈骗能力,加大联合处罚力度。 3.建立医疗保险反欺诈异地协查机制。加强地区间医疗保险机构的合作,建立协查联动机制,是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反欺诈的有效手段。由于管理体制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异地就医协查制度目前还难以实现。但是,可以考虑首先在省级范围内建立异地就医协查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和协调机制,实现全省范围内的异地就医病人跟踪管理。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应负责协调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还要将异地就医协查执行情况作为劳动保障部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各地协查的责任意识。 4.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提高参保人员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进行监督。聘请社会特约监督员,组织他们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医疗保险机构。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分析论文 一、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历史沿革和现状 1.公费医疗阶段。现有高校公费医疗制度是1953年实施的。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的特点是:医疗费用国家全面负责,保障水平较低。50多年过去了,医疗费用不断上涨,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的投入却一直未见增加。每年高校主管部门拨发包干医疗费,重点院校一般为60元,而一般院校只有十几元。我国医疗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公费医疗无法满足大学生的医疗需要。大学生得一次感冒就要花掉几十元的医疗费,更别说患上重大疾病。“病不起”成为高校中十分尴尬的现象。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形同虚设。 2.公费医疗向商业保险转变阶段。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高校纷纷进行大学生医疗保险改革,在公费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大力引入商业保险。主要采取“公费医疗+商业保险”的模式。学校主管部门拨款给校方医院,对于大学生的门诊费用采取公费医疗的方法,对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严重疾病住院费用通过商业保险解决。 3.商业保险向社会医疗基金制度的转变。各高等学校自身建立学校自主筹资,分配的医疗基金,来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的难题。湖南省多所大学酝酿联合建立“大学生大病救助基金”。徐州师范大学在本、专科学生中实行学生团体保险与医疗互助基金相结合的制度。在大学生中采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制度,很好得体现了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特点,但在我国这种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还处在试点阶段,各个高校改革措施也不尽相同,缺乏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二、建立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制度安排 根据现阶段大学生医疗保险状况,以及大学生自身的经济状况,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方法,在大学生中也采取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基金的筹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校主管部门,如教育部,财政部等各部委的教育财政投入,以及地方政府的教育财政支出。二是学校自身的投资。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归学校自主管理,财务模式实行现收现付制,余额转归下年基金。主要支付学生普通住院费用;严重疾病治疗费用。个人账户方面,学生自主筹资,自我积累。从大学生入学开始就建立个人账户,通过三到四年的积累,个人账户会达到很可观的规模。个人账户主要支付个人门诊费用以及普通疾病的医药支出,可以采取“医保卡”的形式,方便个人账户的支出和使用。 社会医疗统筹基金以及个人账户的规模和筹资比例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以辽宁省的高等院校为例,统筹基金以及个人账户的总规模为每人200元左右。其中统筹基金占其中的80%左右,即160元左右。这160元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由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构成,相当于大学生公费医疗支出,这部分资金占到总规模的50%以上,保证为每一个在校大学生每年提供100元以上的医疗补助。第二部分由高等院校自主投资,比例为30%左右,即为每一个在校大学生每年投入60元的医疗补助。这两部分资金构成了由学校掌管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在个人账户方面,个人账户资金占总规模的20%,即个人每年要缴纳40元左右。这样以来,在校学生规模10000人的高校,每年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会达到200万元。根据大学生疾病率以及医疗消费状况,这笔基金完全可以应对大学生的严重疾病治疗和康复问题,有效地发挥社会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 三、大学生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建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模式的建立时应采取强制参加的原则,保证要覆盖到每一个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采取的是大数原理,参加的保险人数越多,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范围,保障力度越大。据中国保险报的调查,目前,有28%的学生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有18%的学生未参加但认为有必要参加,有53%的学生未参加并认为没必要参加。可见,当前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意识仍十分薄弱。所以在建立这种制度模式时,要坚持强制参加的原则,做好参加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动员工作和组织工作。 2.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的统筹层次问题。医疗统筹基金在实行过程中就会涉及到基金的统筹层次问题。笔者认为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应实行省级统筹。一方面,我国的国民经济水平发展很不不平衡,但省级区域经济发展较为均等。而在省际之间,经济发达省份和经济欠发达省份很难做到基金的协调统一发展。另一方面,根据大学生医疗消费状况,实行省级统筹更适合大学生医疗统筹医疗的管理,并且降低统筹基金的管理费用。 四、建立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1.扩大了社会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在校大学生占我国人口总数的1.47%。做好大学生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对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是大学生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具有自身明显的优点。这种制度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克服了公费医疗保障水平低,而且不适应我国高校大学生医疗消费的特点。另一方面克服了商业医疗保险参保率低,可及性差,理赔过程复杂的缺点。 2.切实降低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现阶段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采取“公费医疗+商业保险”的模式。总体来看保障效果不佳,并且在校学生医疗负担并没有减轻。辽宁省普通高校中,每人每年投入的商业医疗保险约为40元,虽然与个人账户缴费水平相当,但保障水平上还是有一定的不足。采取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对于日常疾病的治疗可以动用个人账户的储蓄,大病重病时动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大学生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真正地应用到医疗消费中,既减轻了医疗负担,又提高了医疗保健水平。 3.完善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循序渐进地,有步骤地在各省建立起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模式,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广又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在制度良好运行的情况下,可以建立有关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医疗保险的法制性和规范性。笔者在此也特别强调,对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来说,至今还没有一部根本大法,虽然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但法律效力上还有待提高和加强。 五、结论 对于我国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法,笔者在此进行了初步的探索。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也只是一种尚需完善的制度。但有一个事实不容我们回避,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不应该是新医改中“被遗忘的角落”。良好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不仅能保障学生的医疗福利,同时也会促进高校的管理水平,使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和教育管理事业得到双向发展。总而言之,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总体上应建立一种:社会医疗保险为主,商业医疗保险为辅,慈善机构积极参与,个人充分负责,四位一体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共付制度与健康分析论文 一、共付制度到底能节约多少医疗费用 在数据库中区分了不同医疗保障的方式,共分为五种,即国家或单位的公费医疗、大病统筹医疗、自费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自负医疗费和其他。这五种方式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不同的成本分担水平,从公费医疗到自负医疗费,个人分担水平逐渐提高。 健康人群中,属于国家或单位的公费医疗的平均医疗费用为811.9365元。由于大病统筹的特殊性,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高,因此不适合参加比较。自费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人群的医疗平均费用为602.4078元,比公费医疗下降了209.5572元。而自负医疗费人群的医疗平均费用则进一步下降,仅为319.6040元,比公费医疗下降了492.3325元,是公费医疗的一半不到。 在非健康的情况下,自负医疗费用人群的平均医疗费用(1,651.9307元)依然比国家或单位的公费医疗人群的平均医疗费用(4,282.5085元)少很多,仅为1/3左右。 可以看出,不同的成本分担水平对医疗费用支出有显著影响,个人分担水平越高,医疗费用支出越少。因此,共付制度能有效节约医疗费用,不同成本分担水平能够不同程度地节约医疗费用。 二、共付制度会不会影响到患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不是影响居民健康的唯一因素 我们通过数据库初步分析了社保、共付水平和居民健康的关系,主要是运用SPSS进行定性分析,以探求社会保险和居民健康的关系。首先建立了一个BinaryLogistic回归模型,自变量为城镇居民的健康状况,协变量为医疗保障情况,样本量为13570。 从结果可以看出,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自费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居民和自负医疗费的居民的不健康概率分别是公费医疗居民的1.313倍和3.378倍。 我们再考查一下居民健康状况和年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和收入的关系。由模型所得变量值可得不健康概率指数Z=-6.136+0.063*医疗保障+0.064*年龄+0.292*性别-0.019*婚姻状况+0.176*教育程度,概率公式Prob(Z)=1/(1+EXP(-Z))。 可以预测,一个50岁的参加公费医疗的已婚大学学历男性不健康的概率为0.059524 0.5,由此可认为事件发生概率很小;同比,一个自负医疗费的50岁已婚大学学历男性不健康概率为0.066982,女性的概率为0.087704。 一个自负医疗费的40岁已婚大学学历男性不健康概率为0.036474,女性为0.048246,而一个参加公费医疗的40岁男性不健康概率为0.042778。 一个自负医疗费的60岁已婚大学学历男性不健康概率为0.119834,女性为0.154204,而同样条件下,参加公费医疗的女性概率为0.138477。 可见,社会医疗保险能够有效改善居民健康状况,但是这并不是唯一的影响健康的因素,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和教育程度等都能明显地影响健康状况,因此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制定一个合理的共付比率水平。 三、结论 通过本次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共付制度能够有效地节约医疗费用,不同共付水平能够不同程度地节约医疗费用。 2、虽然共付制度能够显著影响居民健康和医疗费用,但是在制定共付水平时,还应该综合考虑年龄、性别和教育程度等因素,以求公平、合理。 因此,在设计共付制度的成本分担水平时,应该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成本分担率,以达到不对任何一个人群的健康产生负影响的目的。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营销论文 1对社会医疗保险需不需要营销的讨论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就是将多层次体系下的各险种,通过创造、传递和传播优质的顾客(参保者)价值,获得、保持和发展参保人群。当“使推销成为多余”,营销目的便得以实现,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也变得简单有效,“广覆盖”、“大数法则”等迎刃而解。 1.1从市场角度看,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一样,是非渴求商品 医保经办机构必须主动推销和积极促销,善于使用各种推销技巧寻找潜在顾客,甚至采用高压式的方法说服他们接受其产品,从而使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来。 1.2从医疗保险的需求特性看,疾病发生的随机性造成对医疗保险需求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我国医疗保险起步迟,保险制度不完善,医疗保险市场处于短期非均衡状态。受收入、保险意识、效用偏好等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人群还没有被纳入医保体系。由于潜在的医疗需求没有得到释放,医院的市场化取向得不到有效满足,其利益、运营效率甚至是社会福利都受到了损害。营销就是善于为医疗保险刺激出需求,促进市场的均衡运动。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应该通过营销试图去影响需求的水平、时机和构成。 1.3从社会属性看,“城镇”向“全民”跨越后,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原来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群体是城镇各类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劳动者,通过政府的强制性力量使医疗保险得以覆盖问题不大。但是,向“全民医保”跨越的过程中,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自谋职业者、新成长劳动力、其他城乡居民等,其数量比原来意义上的“职工”要多得多,医疗保险覆盖这些人群,政府的强制难以奏效;而借鉴商业保险的办法,运用营销手段扩大人群覆盖,促进“全民”目标的实现,这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1.4从其本身特性看,社会医疗保险应具有社会营销观念 社会医疗保险组织的任务就是在多层次的医保体系下,确定各类人群所对应的诸目标市场的需要、欲望和利益,并以保护或者提高参保人员和社会福利的方式,在满足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比商业公司更有效、更有利地向目标市场提供所期待的满足。因此,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要通过营销活动,维护和改善客户(参保人员)关系,考虑社会与道德问题,平衡医、保、患利益关系。社会医疗保险理所当然地就要在效率、效果和社会责任方面,于某种哲学思想的指导下进行营销活动。 综上所述,社会医疗保险作为公共服务产品,需要用市场化思维,借鉴产品(服务)营销的原理,使市场主体更多地选择医疗保险,让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的“安全网”。 2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设计和实施 和其他产品、服务的营销一样,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要以4Ps理论(产品PRODUCT、渠道PLACE、价格PRICE和促销PROMOTION)作为行动的指导。同时,作为公共服务产品,除了传统的4Ps外部营销外,还要加上内部营销和交互作用营销两大因素②。内部营销,就是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的培养和激励,全机构都要有“营销”观;交互营销,是指经办机构经办能力、服务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技能。 2.1营销定位:“全民医保”下的适应营销 覆盖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将打破城镇职工的界限,面向社会各类人群,以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独立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法多形式、保障水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需要根据人群特点、收入水平和医疗消费等,建立多个高低不等的医疗保障层次,至少是一些过渡性、补缺性的保障形式。这样,“多种模式”、“多种办法”就赋予了社会医疗保险产品的概念。以产品观念为导向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覆盖,要求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人群分布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实际,调整完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甚至开发设计新的险种产品,以满足社会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险需求。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需要适应新的形势,突出目标市场、参保人群需要、整合营销和医疗保障水平四个支柱,确立营销观念,避免营销近视症③——参保人群并非在购买保险,而是在购买健康保障。这样,不管是响应营销(寻找某些人群业已存在的需要)、预知营销(预测某些人群的需要),还是创造营销(设计新的险种或者参保缴费办法),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可以在不断的调整完善中符合参保人群的认知价值,吸引和维系参保人群,从而在总资源一定的限度内,保证医、保、患三个利益关系方处于能接受的满意水平。 2.2营销机会:“全民医保”下的营销环境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一系列理论、思想和观点,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医疗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使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相当一部分“自由人”要归拢到医保体系中来,这意味着经办业务需要采用由外向内的观念,营销环境恰恰在不断创造着新的机会。从宏观环境看,我国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城镇职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成员医疗保险的意识越来越强,各级政府把覆盖全民医保体系的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并在小康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部署进展上明确了新的目标。从微观环境看,由于政府的规制和法制的健全,使组织为员工参保有了“保障”;同时,个人由于经济环境、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选择性注意逐渐强化,通过有效地营销来影响购买行为,是社会医疗保险扩展参保人群的重要手段。营销环境的变化,要求社会医疗保险必须一改过去大众化方式,不能仅仅停留在政策体系设计的基础上,让各类人群来“对号入座”。相反,要据此进行微观营销,对潜在的各类参保人群进行行为细分,并有针对性设计保险产品或调整完善缴费机制。比如,江苏镇江市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在医保体系中设计的住院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较低层次的过渡性保障形式,参保人员以上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以首次参保的不同年龄,按3%—8%的比例缴纳住院保险费。在向饮服行业、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营销”该险种的过程中,针对这类群体年龄轻、流动性大的特征,调整为以社平工资60%为基数、按行业平均年龄(最低限)3%比例缴费,这种微观营销取得了较好效果。 2.3营销战略:“全民医保”下的营销差异化 有别于商业保险的利益定位,参保的各类人群在这个体系中是具有特定利益的。在向目标市场传播特定利益这一优秀观念的同时,社会医疗保险还要通过进一步编织差异网来体现实体。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形象差异化,就是造就人群对社会医疗保险较商业保险的不同认知方法。首先,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要建立一个不同制度安排的特点和参保建议;第二,更多地应该通过事件和公益活动传递这一特点,从而使之与商业险相区分;第三,它要利用各种营销组合产生某种感染力,更好地发挥制度地牵引作用。2.4传播营销:“全民医保”下的营销方案 整合营销传播是一种从顾客角度考虑营销过程的方法。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下,经办机构要通过有效的传播手段与现行和潜在的关系方和各类人群沟通。因此,除了依靠强制力和传统的动员参保手段,还必须针对不同的传播目标,选择不同的传播渠道。 2.4.1具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公共关系与宣传。主要是在政府强制力以外弥补刚性所带来的缺陷。对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人群,要更多地采用社会营销观念,采取事业——关联营销的方法,即积极地使用保障全民健康的形象,构建与参保人员的利益关系,借以改善经办机构的名声,提升知晓度,增加参保者忠诚。通过公共关系、宣传,使社会医疗保险:具有高度可信性,通过新闻故事和特写等使之更可靠、更可信;能够消除防卫,可以接触一些回避、拒绝参保的单位、人员;戏剧化,通过公益、政府财政杠杆等使医保制度和产品惹人注目。 2.4.2断保人员:客户关系型营销。即经办机构通过有效利用参保人员信息,在对参保人员了解的基础上,将营销针对特殊人群个性化。比如,对具有固定劳动关系的人员,一旦其下岗失业无力参保,对这些断保或是封存人员,可以由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向单建统筹的住院保险,一旦此类人群经济状况好转,再回到基本层次;再有方法就是给这些群体以缴费照顾,调整缴费基数或比例。这种营销手段的关键是建立客户数据库和进行数据挖掘,进而进行数据库营销。 2.4.3新成长劳动力:网络营销。新成长的劳动力是网络一代,其特点是:选择权是他们深信的价值观;他们需自己改变自己的主意;他们更喜欢自己作出决定。对此,医保经办机构要善于利用网络和先进的数字化传媒技术进行医疗保险的营销。 2.4.4城镇其他居民:直接营销。直接营销的渠道很多,如面对面推销、目录营销、电话营销等。关键问题是营销渠道的构建。针对城镇居民的分布特点,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需要向社区延伸,不断完善和构建社区平台。社区平台包括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平台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只有这些平台建设到位并卓有成效地开展营销活动,才能提高成功率。 3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营销行为讨论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主要是由经办机构来完成的。经办机构作为营销组织,必须重新界定它的角色。 3.1牢固树立营销观念,建立全机构营销导向 参保扩面是经办机构的一项突出任务,也是经办能力高低的“试金石”。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职能划分是多样的,但它必须是一个强有力的面向所有参保人群的组织,这种导向使得参保扩面工作应成为全机构的事,营销导向也应是全机构的。“全民医保”目标的确立,要求体现在工作和部门定义、责任、刺激和关系的变化上。特别是医保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使经办机构的一切任务都面对着参保人群。内部各职能部门都要接受“思考顾客”的观念,即强调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服务。同时,只有当所有的部门执行一个有竞争力的参保人群价值让渡系统时,营销才能有效展开。只有确立全员的营销观念、改变内部的薪酬结构、开发强有力的内部营销训练计划、建立现代营销计划体制、提高员工营销能力,“经办”的目标和水平才能提升到新层次。 3.2经办机构要苦练内外功,实现新突破 内功是就是在多层次医保体系构架下,强化保险产品力、提升组织力、管理力、营销力,进入精耕细作、精细化管理的科学状态;外功是由关注政策体系、制度安排,转向关注参保人群,由坐门等客转向目标营销。依靠垄断做“老大”或依靠政府强制力推动参保的空间越来越小。因此,必须真正学会关心参保人群利益,从目标人群的需要和利益出发,规划市场营销渠道,设计策划促销途径。要学习和借鉴商业保险公司的经验,掌握现代保险营销的有效方法。比如:重视客户关系管理,提升服务价值,重视多种营销组合,加强营销队伍建设、营销社会保障理念、强化经办机构文化建设、改善营销环境的关系主体——医院、同业、媒体等。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营销论文 1对社会医疗保险需不需要营销的讨论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就是将多层次体系下的各险种,通过创造、传递和传播优质的顾客(参保者)价值,获得、保持和发展参保人群。当“使推销成为多余”,营销目的便得以实现,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也变得简单有效,“广覆盖”、“大数法则”等迎刃而解。 1.1从市场角度看,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一样,是非渴求商品 医保经办机构必须主动推销和积极促销,善于使用各种推销技巧寻找潜在顾客,甚至采用高压式的方法说服他们接受其产品,从而使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来。 1.2从医疗保险的需求特性看,疾病发生的随机性造成对医疗保险需求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我国医疗保险起步迟,保险制度不完善,医疗保险市场处于短期非均衡状态。受收入、保险意识、效用偏好等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人群还没有被纳入医保体系。由于潜在的医疗需求没有得到释放,医院的市场化取向得不到有效满足,其利益、运营效率甚至是社会福利都受到了损害。营销就是善于为医疗保险刺激出需求,促进市场的均衡运动。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应该通过营销试图去影响需求的水平、时机和构成。 1.3从社会属性看,“城镇”向“全民”跨越后,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原来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群体是城镇各类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劳动者,通过政府的强制性力量使医疗保险得以覆盖问题不大。但是,向“全民医保”跨越的过程中,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自谋职业者、新成长劳动力、其他城乡居民等,其数量比原来意义上的“职工”要多得多,医疗保险覆盖这些人群,政府的强制难以奏效;而借鉴商业保险的办法,运用营销手段扩大人群覆盖,促进“全民”目标的实现,这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1.4从其本身特性看,社会医疗保险应具有社会营销观念 社会医疗保险组织的任务就是在多层次的医保体系下,确定各类人群所对应的诸目标市场的需要、欲望和利益,并以保护或者提高参保人员和社会福利的方式,在满足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比商业公司更有效、更有利地向目标市场提供所期待的满足。因此,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要通过营销活动,维护和改善客户(参保人员)关系,考虑社会与道德问题,平衡医、保、患利益关系。社会医疗保险理所当然地就要在效率、效果和社会责任方面,于某种哲学思想的指导下进行营销活动。 综上所述,社会医疗保险作为公共服务产品,需要用市场化思维,借鉴产品(服务)营销的原理,使市场主体更多地选择医疗保险,让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的“安全网”。 2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设计和实施 和其他产品、服务的营销一样,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要以4Ps理论(产品PRODUCT、渠道PLACE、价格PRICE和促销PROMOTION)作为行动的指导。同时,作为公共服务产品,除了传统的4Ps外部营销外,还要加上内部营销和交互作用营销两大因素②。内部营销,就是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的培养和激励,全机构都要有“营销”观;交互营销,是指经办机构经办能力、服务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技能。 2.1营销定位:“全民医保”下的适应营销 覆盖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将打破城镇职工的界限,面向社会各类人群,以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独立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法多形式、保障水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需要根据人群特点、收入水平和医疗消费等,建立多个高低不等的医疗保障层次,至少是一些过渡性、补缺性的保障形式。这样,“多种模式”、“多种办法”就赋予了社会医疗保险产品的概念。以产品观念为导向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覆盖,要求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人群分布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实际,调整完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甚至开发设计新的险种产品,以满足社会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险需求。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需要适应新的形势,突出目标市场、参保人群需要、整合营销和医疗保障水平四个支柱,确立营销观念,避免营销近视症③——参保人群并非在购买保险,而是在购买健康保障。这样,不管是响应营销(寻找某些人群业已存在的需要)、预知营销(预测某些人群的需要),还是创造营销(设计新的险种或者参保缴费办法),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可以在不断的调整完善中符合参保人群的认知价值,吸引和维系参保人群,从而在总资源一定的限度内,保证医、保、患三个利益关系方处于能接受的满意水平。 2.2营销机会:“全民医保”下的营销环境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一系列理论、思想和观点,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医疗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使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相当一部分“自由人”要归拢到医保体系中来,这意味着经办业务需要采用由外向内的观念,营销环境恰恰在不断创造着新的机会。从宏观环境看,我国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城镇职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成员医疗保险的意识越来越强,各级政府把覆盖全民医保体系的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并在小康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部署进展上明确了新的目标。从微观环境看,由于政府的规制和法制的健全,使组织为员工参保有了“保障”;同时,个人由于经济环境、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选择性注意逐渐强化,通过有效地营销来影响购买行为,是社会医疗保险扩展参保人群的重要手段。营销环境的变化,要求社会医疗保险必须一改过去大众化方式,不能仅仅停留在政策体系设计的基础上,让各类人群来“对号入座”。相反,要据此进行微观营销,对潜在的各类参保人群进行行为细分,并有针对性设计保险产品或调整完善缴费机制。比如,江苏镇江市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在医保体系中设计的住院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较低层次的过渡性保障形式,参保人员以上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以首次参保的不同年龄,按3%—8%的比例缴纳住院保险费。在向饮服行业、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营销”该险种的过程中,针对这类群体年龄轻、流动性大的特征,调整为以社平工资60%为基数、按行业平均年龄(最低限)3%比例缴费,这种微观营销取得了较好效果。 2.3营销战略:“全民医保”下的营销差异化 有别于商业保险的利益定位,参保的各类人群在这个体系中是具有特定利益的。在向目标市场传播特定利益这一优秀观念的同时,社会医疗保险还要通过进一步编织差异网来体现实体。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形象差异化,就是造就人群对社会医疗保险较商业保险的不同认知方法。首先,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要建立一个不同制度安排的特点和参保建议;第二,更多地应该通过事件和公益活动传递这一特点,从而使之与商业险相区分;第三,它要利用各种营销组合产生某种感染力,更好地发挥制度地牵引作用。 2.4传播营销:“全民医保”下的营销方案 整合营销传播是一种从顾客角度考虑营销过程的方法。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下,经办机构要通过有效的传播手段与现行和潜在的关系方和各类人群沟通。因此,除了依靠强制力和传统的动员参保手段,还必须针对不同的传播目标,选择不同的传播渠道。 2.4.1具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公共关系与宣传。主要是在政府强制力以外弥补刚性所带来的缺陷。对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人群,要更多地采用社会营销观念,采取事业——关联营销的方法,即积极地使用保障全民健康的形象,构建与参保人员的利益关系,借以改善经办机构的名声,提升知晓度,增加参保者忠诚。通过公共关系、宣传,使社会医疗保险:具有高度可信性,通过新闻故事和特写等使之更可靠、更可信;能够消除防卫,可以接触一些回避、拒绝参保的单位、人员;戏剧化,通过公益、政府财政杠杆等使医保制度和产品惹人注目。 2.4.2断保人员:客户关系型营销。即经办机构通过有效利用参保人员信息,在对参保人员了解的基础上,将营销针对特殊人群个性化。比如,对具有固定劳动关系的人员,一旦其下岗失业无力参保,对这些断保或是封存人员,可以由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向单建统筹的住院保险,一旦此类人群经济状况好转,再回到基本层次;再有方法就是给这些群体以缴费照顾,调整缴费基数或比例。这种营销手段的关键是建立客户数据库和进行数据挖掘,进而进行数据库营销。 2.4.3新成长劳动力:网络营销。新成长的劳动力是网络一代,其特点是:选择权是他们深信的价值观;他们需自己改变自己的主意;他们更喜欢自己作出决定。对此,医保经办机构要善于利用网络和先进的数字化传媒技术进行医疗保险的营销。 2.4.4城镇其他居民:直接营销。直接营销的渠道很多,如面对面推销、目录营销、电话营销等。关键问题是营销渠道的构建。针对城镇居民的分布特点,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需要向社区延伸,不断完善和构建社区平台。社区平台包括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平台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只有这些平台建设到位并卓有成效地开展营销活动,才能提高成功率。 3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营销行为讨论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主要是由经办机构来完成的。经办机构作为营销组织,必须重新界定它的角色。 3.1牢固树立营销观念,建立全机构营销导向 参保扩面是经办机构的一项突出任务,也是经办能力高低的“试金石”。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职能划分是多样的,但它必须是一个强有力的面向所有参保人群的组织,这种导向使得参保扩面工作应成为全机构的事,营销导向也应是全机构的。“全民医保”目标的确立,要求体现在工作和部门定义、责任、刺激和关系的变化上。特别是医保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使经办机构的一切任务都面对着参保人群。内部各职能部门都要接受“思考顾客”的观念,即强调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服务。同时,只有当所有的部门执行一个有竞争力的参保人群价值让渡系统时,营销才能有效展开。只有确立全员的营销观念、改变内部的薪酬结构、开发强有力的内部营销训练计划、建立现代营销计划体制、提高员工营销能力,“经办”的目标和水平才能提升到新层次。 3.2经办机构要苦练内外功,实现新突破 内功是就是在多层次医保体系构架下,强化保险产品力、提升组织力、管理力、营销力,进入精耕细作、精细化管理的科学状态;外功是由关注政策体系、制度安排,转向关注参保人群,由坐门等客转向目标营销。依靠垄断做“老大”或依靠政府强制力推动参保的空间越来越小。因此,必须真正学会关心参保人群利益,从目标人群的需要和利益出发,规划市场营销渠道,设计策划促销途径。要学习和借鉴商业保险公司的经验,掌握现代保险营销的有效方法。比如:重视客户关系管理,提升服务价值,重视多种营销组合,加强营销队伍建设、营销社会保障理念、强化经办机构文化建设、改善营销环境的关系主体——医院、同业、媒体等。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分析论文 一、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历史沿革和现状 1.公费医疗阶段。现有高校公费医疗制度是1953年实施的。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的特点是:医疗费用国家全面负责,保障水平较低。50多年过去了,医疗费用不断上涨,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的投入却一直未见增加。每年高校主管部门拨发包干医疗费,重点院校一般为60元,而一般院校只有十几元。我国医疗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公费医疗无法满足大学生的医疗需要。大学生得一次感冒就要花掉几十元的医疗费,更别说患上重大疾病。“病不起”成为高校中十分尴尬的现象。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形同虚设。 2.公费医疗向商业保险转变阶段。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高校纷纷进行大学生医疗保险改革,在公费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大力引入商业保险。主要采取“公费医疗+商业保险”的模式。学校主管部门拨款给校方医院,对于大学生的门诊费用采取公费医疗的方法,对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严重疾病住院费用通过商业保险解决。 3.商业保险向社会医疗基金制度的转变。各高等学校自身建立学校自主筹资,分配的医疗基金,来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的难题。湖南省多所大学酝酿联合建立“大学生大病救助基金”。徐州师范大学在本、专科学生中实行学生团体保险与医疗互助基金相结合的制度。在大学生中采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制度,很好得体现了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特点,但在我国这种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还处在试点阶段,各个高校改革措施也不尽相同,缺乏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二、建立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制度安排 根据现阶段大学生医疗保险状况,以及大学生自身的经济状况,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方法,在大学生中也采取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基金的筹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校主管部门,如教育部,财政部等各部委的教育财政投入,以及地方政府的教育财政支出。二是学校自身的投资。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归学校自主管理,财务模式实行现收现付制,余额转归下年基金。主要支付学生普通住院费用;严重疾病治疗费用。个人账户方面,学生自主筹资,自我积累。从大学生入学开始就建立个人账户,通过三到四年的积累,个人账户会达到很可观的规模。个人账户主要支付个人门诊费用以及普通疾病的医药支出,可以采取“医保卡”的形式,方便个人账户的支出和使用。 社会医疗统筹基金以及个人账户的规模和筹资比例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以辽宁省的高等院校为例,统筹基金以及个人账户的总规模为每人200元左右。其中统筹基金占其中的80%左右,即160元左右。这160元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由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构成,相当于大学生公费医疗支出,这部分资金占到总规模的50%以上,保证为每一个在校大学生每年提供100元以上的医疗补助。第二部分由高等院校自主投资,比例为30%左右,即为每一个在校大学生每年投入60元的医疗补助。这两部分资金构成了由学校掌管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在个人账户方面,个人账户资金占总规模的20%,即个人每年要缴纳40元左右。这样以来,在校学生规模10000人的高校,每年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会达到200万元。根据大学生疾病率以及医疗消费状况,这笔基金完全可以应对大学生的严重疾病治疗和康复问题,有效地发挥社会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 三、大学生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建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模式的建立时应采取强制参加的原则,保证要覆盖到每一个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采取的是大数原理,参加的保险人数越多,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范围,保障力度越大。据中国保险报的调查,目前,有28%的学生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有18%的学生未参加但认为有必要参加,有53%的学生未参加并认为没必要参加。可见,当前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意识仍十分薄弱。所以在建立这种制度模式时,要坚持强制参加的原则,做好参加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动员工作和组织工作。 2.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的统筹层次问题。医疗统筹基金在实行过程中就会涉及到基金的统筹层次问题。笔者认为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应实行省级统筹。一方面,我国的国民经济水平发展很不不平衡,但省级区域经济发展较为均等。而在省际之间,经济发达省份和经济欠发达省份很难做到基金的协调统一发展。另一方面,根据大学生医疗消费状况,实行省级统筹更适合大学生医疗统筹医疗的管理,并且降低统筹基金的管理费用。 四、建立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1.扩大了社会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在校大学生占我国人口总数的1.47%。做好大学生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对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是大学生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具有自身明显的优点。这种制度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克服了公费医疗保障水平低,而且不适应我国高校大学生医疗消费的特点。另一方面克服了商业医疗保险参保率低,可及性差,理赔过程复杂的缺点。 2.切实降低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现阶段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采取“公费医疗+商业保险”的模式。总体来看保障效果不佳,并且在校学生医疗负担并没有减轻。辽宁省普通高校中,每人每年投入的商业医疗保险约为40元,虽然与个人账户缴费水平相当,但保障水平上还是有一定的不足。采取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对于日常疾病的治疗可以动用个人账户的储蓄,大病重病时动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大学生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真正地应用到医疗消费中,既减轻了医疗负担,又提高了医疗保健水平。 3.完善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循序渐进地,有步骤地在各省建立起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模式,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广又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在制度良好运行的情况下,可以建立有关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医疗保险的法制性和规范性。笔者在此也特别强调,对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来说,至今还没有一部根本大法,虽然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但法律效力上还有待提高和加强。 五、结论 对于我国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法,笔者在此进行了初步的探索。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也只是一种尚需完善的制度。但有一个事实不容我们回避,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不应该是新医改中“被遗忘的角落”。良好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不仅能保障学生的医疗福利,同时也会促进高校的管理水平,使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和教育管理事业得到双向发展。总而言之,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总体上应建立一种:社会医疗保险为主,商业医疗保险为辅,慈善机构积极参与,个人充分负责,四位一体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营销研究论文 社会属性和强制性原则使社会医疗保险与营销之间似乎缺少某种纽带和联系。然而,在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构建和社会医疗保险由“城镇”向“全民”跨越的过程中,以营销的观念和手段来推动“广覆盖”目标的实现,不失为非常之举。 1对社会医疗保险需不需要营销的讨论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就是将多层次体系下的各险种,通过创造、传递和传播优质的顾客(参保者)价值,获得、保持和发展参保人群。当“使推销成为多余”,营销目的便得以实现,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也变得简单有效,“广覆盖”、“大数法则”等迎刃而解。 1.1从市场角度看,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一样,是非渴求商品 医保经办机构必须主动推销和积极促销,善于使用各种推销技巧寻找潜在顾客,甚至采用高压式的方法说服他们接受其产品,从而使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来。 1.2从医疗保险的需求特性看,疾病发生的随机性造成对医疗保险需求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我国医疗保险起步迟,保险制度不完善,医疗保险市场处于短期非均衡状态。受收入、保险意识、效用偏好等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人群还没有被纳入医保体系。由于潜在的医疗需求没有得到释放,医院的市场化取向得不到有效满足,其利益、运营效率甚至是社会福利都受到了损害。营销就是善于为医疗保险刺激出需求,促进市场的均衡运动。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应该通过营销试图去影响需求的水平、时机和构成。 1.3从社会属性看,“城镇”向“全民”跨越后,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原来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群体是城镇各类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劳动者,通过政府的强制性力量使医疗保险得以覆盖问题不大。但是,向“全民医保”跨越的过程中,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自谋职业者、新成长劳动力、其他城乡居民等,其数量比原来意义上的“职工”要多得多,医疗保险覆盖这些人群,政府的强制难以奏效;而借鉴商业保险的办法,运用营销手段扩大人群覆盖,促进“全民”目标的实现,这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1.4从其本身特性看,社会医疗保险应具有社会营销观念 社会医疗保险组织的任务就是在多层次的医保体系下,确定各类人群所对应的诸目标市场的需要、欲望和利益,并以保护或者提高参保人员和社会福利的方式,在满足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比商业公司更有效、更有利地向目标市场提供所期待的满足。因此,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要通过营销活动,维护和改善客户(参保人员)关系,考虑社会与道德问题,平衡医、保、患利益关系。社会医疗保险理所当然地就要在效率、效果和社会责任方面,于某种哲学思想的指导下进行营销活动。 综上所述,社会医疗保险作为公共服务产品,需要用市场化思维,借鉴产品(服务)营销的原理,使市场主体更多地选择医疗保险,让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的“安全网”。 2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设计和实施 和其他产品、服务的营销一样,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要以4Ps理论(产品PRODUCT、渠道PLACE、价格PRICE和促销PROMOTION)作为行动的指导。同时,作为公共服务产品,除了传统的4Ps外部营销外,还要加上内部营销和交互作用营销两大因素②。内部营销,就是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的培养和激励,全机构都要有“营销”观;交互营销,是指经办机构经办能力、服务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技能。 2.1营销定位:“全民医保”下的适应营销 覆盖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将打破城镇职工的界限,面向社会各类人群,以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独立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法多形式、保障水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需要根据人群特点、收入水平和医疗消费等,建立多个高低不等的医疗保障层次,至少是一些过渡性、补缺性的保障形式。这样,“多种模式”、“多种办法”就赋予了社会医疗保险产品的概念。以产品观念为导向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覆盖,要求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人群分布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实际,调整完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甚至开发设计新的险种产品,以满足社会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险需求。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需要适应新的形势,突出目标市场、参保人群需要、整合营销和医疗保障水平四个支柱,确立营销观念,避免营销近视症③——参保人群并非在购买保险,而是在购买健康保障。这样,不管是响应营销(寻找某些人群业已存在的需要)、预知营销(预测某些人群的需要),还是创造营销(设计新的险种或者参保缴费办法),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可以在不断的调整完善中符合参保人群的认知价值,吸引和维系参保人群,从而在总资源一定的限度内,保证医、保、患三个利益关系方处于能接受的满意水平。 2.2营销机会:“全民医保”下的营销环境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一系列理论、思想和观点,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医疗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使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相当一部分“自由人”要归拢到医保体系中来,这意味着经办业务需要采用由外向内的观念,营销环境恰恰在不断创造着新的机会。从宏观环境看,我国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城镇职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成员医疗保险的意识越来越强,各级政府把覆盖全民医保体系的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并在小康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部署进展上明确了新的目标。从微观环境看,由于政府的规制和法制的健全,使组织为员工参保有了“保障”;同时,个人由于经济环境、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选择性注意逐渐强化,通过有效地营销来影响购买行为,是社会医疗保险扩展参保人群的重要手段。营销环境的变化,要求社会医疗保险必须一改过去大众化方式,不能仅仅停留在政策体系设计的基础上,让各类人群来“对号入座”。相反,要据此进行微观营销,对潜在的各类参保人群进行行为细分,并有针对性设计保险产品或调整完善缴费机制。比如,江苏镇江市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在医保体系中设计的住院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较低层次的过渡性保障形式,参保人员以上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以首次参保的不同年龄,按3%—8%的比例缴纳住院保险费。在向饮服行业、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营销”该险种的过程中,针对这类群体年龄轻、流动性大的特征,调整为以社平工资60%为基数、按行业平均年龄(最低限)3%比例缴费,这种微观营销取得了较好效果。 2.3营销战略:“全民医保”下的营销差异化 有别于商业保险的利益定位,参保的各类人群在这个体系中是具有特定利益的。在向目标市场传播特定利益这一优秀观念的同时,社会医疗保险还要通过进一步编织差异网来体现实体。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形象差异化,就是造就人群对社会医疗保险较商业保险的不同认知方法。首先,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要建立一个不同制度安排的特点和参保建议;第二,更多地应该通过事件和公益活动传递这一特点,从而使之与商业险相区分;第三,它要利用各种营销组合产生某种感染力,更好地发挥制度地牵引作用。 2.4传播营销:“全民医保”下的营销方案 整合营销传播是一种从顾客角度考虑营销过程的方法。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下,经办机构要通过有效的传播手段与现行和潜在的关系方和各类人群沟通。因此,除了依靠强制力和传统的动员参保手段,还必须针对不同的传播目标,选择不同的传播渠道。 2.4.1具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公共关系与宣传。主要是在政府强制力以外弥补刚性所带来的缺陷。对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人群,要更多地采用社会营销观念,采取事业——关联营销的方法,即积极地使用保障全民健康的形象,构建与参保人员的利益关系,借以改善经办机构的名声,提升知晓度,增加参保者忠诚。通过公共关系、宣传,使社会医疗保险:具有高度可信性,通过新闻故事和特写等使之更可靠、更可信;能够消除防卫,可以接触一些回避、拒绝参保的单位、人员;戏剧化,通过公益、政府财政杠杆等使医保制度和产品惹人注目。 2.4.2断保人员:客户关系型营销。即经办机构通过有效利用参保人员信息,在对参保人员了解的基础上,将营销针对特殊人群个性化。比如,对具有固定劳动关系的人员,一旦其下岗失业无力参保,对这些断保或是封存人员,可以由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向单建统筹的住院保险,一旦此类人群经济状况好转,再回到基本层次;再有方法就是给这些群体以缴费照顾,调整缴费基数或比例。这种营销手段的关键是建立客户数据库和进行数据挖掘,进而进行数据库营销。 2.4.3新成长劳动力:网络营销。新成长的劳动力是网络一代,其特点是:选择权是他们深信的价值观;他们需自己改变自己的主意;他们更喜欢自己作出决定。对此,医保经办机构要善于利用网络和先进的数字化传媒技术进行医疗保险的营销。 2.4.4城镇其他居民:直接营销。直接营销的渠道很多,如面对面推销、目录营销、电话营销等。关键问题是营销渠道的构建。针对城镇居民的分布特点,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需要向社区延伸,不断完善和构建社区平台。社区平台包括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平台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只有这些平台建设到位并卓有成效地开展营销活动,才能提高成功率。 3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营销行为讨论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主要是由经办机构来完成的。经办机构作为营销组织,必须重新界定它的角色。 3.1牢固树立营销观念,建立全机构营销导向 参保扩面是经办机构的一项突出任务,也是经办能力高低的“试金石”。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职能划分是多样的,但它必须是一个强有力的面向所有参保人群的组织,这种导向使得参保扩面工作应成为全机构的事,营销导向也应是全机构的。“全民医保”目标的确立,要求体现在工作和部门定义、责任、刺激和关系的变化上。特别是医保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使经办机构的一切任务都面对着参保人群。内部各职能部门都要接受“思考顾客”的观念,即强调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服务。同时,只有当所有的部门执行一个有竞争力的参保人群价值让渡系统时,营销才能有效展开。只有确立全员的营销观念、改变内部的薪酬结构、开发强有力的内部营销训练计划、建立现代营销计划体制、提高员工营销能力,“经办”的目标和水平才能提升到新层次。 3.2经办机构要苦练内外功,实现新突破 内功是就是在多层次医保体系构架下,强化保险产品力、提升组织力、管理力、营销力,进入精耕细作、精细化管理的科学状态;外功是由关注政策体系、制度安排,转向关注参保人群,由坐门等客转向目标营销。依靠垄断做“老大”或依靠政府强制力推动参保的空间越来越小。因此,必须真正学会关心参保人群利益,从目标人群的需要和利益出发,规划市场营销渠道,设计策划促销途径。要学习和借鉴商业保险公司的经验,掌握现代保险营销的有效方法。比如:重视客户关系管理,提升服务价值,重视多种营销组合,加强营销队伍建设、营销社会保障理念、强化经办机构文化建设、改善营销环境的关系主体——医院、同业、媒体等。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研究论文 内容提要: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道德风险使医疗费用快速不合理地增长,过度消耗有限资源,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浪费。本文对我国医疗保险及其表现,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分析了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的约束机制和防范措施,对当前医疗保险进行制度上的改革与完善方面提出一点建议。关键词:医疗保险;道德风险;风险防范一、引言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是公共选择的结果,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即具有社会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自身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使它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起着“减震器”和“安全网”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社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社会稳定担负着巨大作用,因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非常重视医疗保险,政府以各种形式来组建、完善和提供社会医疗保险。在理想的情况下,医疗保险的提供不应改变被保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医疗费用的变化,也就是说,保险当事人的行为不应该影响保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增加医疗费用的支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一条件是很难满足的。在医疗保险中,医疗费用并不是完全由个体所患疾病来决定的,它还受个体对医生的选择、就医习惯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内容等因素的影响。大量的事实表明,由于医疗保险的提供,它为患者提供了过度利用医疗服务的动机和激励机制,也给医疗机构的过度供给创造了更多机会和条件。即通常会引发所谓的“道德风险”问题。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是医疗保险机构所面临的一个最重要风险,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我国如何减少道德风险,提高对有限资源的利用率,防止对医疗卫生资源的过度消耗,却值得我们认真去探讨与研究。 二、道德风险及表现形式 在保险领域里,道德风险是任何一个保险人都必须面对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风险。国家实行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后,使医疗机构和患者都成为“经济人”,而“经济人”在做决策时就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其出发点。我国的基本社会医疗制度推出时间较晚,医疗卫生体制也存在诸多的缺陷,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在我国就更为严重。如何对其加以有效的防范与控制显得极为迫切。 (一)道德风险的概念及其影响道德风险最早源自于保险业,现在已经被广泛应用到经济生活中各个领域的各个方面,成为微观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道德风险亦可称之为“败德行为”,一般是指一种无形的人为损害或危险,是市场失灵的一种形式。泛指市场交易中一方难以观测或监督另外一方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1]在医疗保险领域,道德风险是指一方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在经济活动中,道德风险问题相当普遍。获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斯蒂格里茨在研究保险市场时,发现了一个经典的例子:美国一所大学学生自行车被盗比率约为10%,有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发起了一个对自行车的保险,保费为保险标的15%。按常理,这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应获得5%左右的利润。但该保险运作一段时间后,这几个学生发现自行车被盗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何以如此?这是因为自行车投保后学生们对自行车安全防范措施明显减少。在这个例子中,投保的学生由于不完全承担自行车被盗的风险后果,因而采取了对自行车安全防范的不作为行为。而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就是道德风险。可以说,只要市场经济存在,道德风险就不可避免。 (二)不同角度下的道德风险 1、从时间的角度分析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来自于个人的机会主义倾向,机会主义倾向假设以有限理性假设为前提。[2]是指人们借助于不正当的手段谋取自身利益的行为倾向。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以发生时间上的先后为依据,可以将道德风险分为事前的道德风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事前的道德风险与事后的道德风险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1)事前道德风险。保险可能会影响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措施,改变被保险人的行为,个体通过选择不同预防措施会影响自身疾病发生的概率。事前道德风险会对被保险人疾病发生的概率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增加保险人在医疗费用方面的支出,给医疗资源带来更多的消耗。心理风险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一种无形的因素,它指由于人的不注意、不关心、侥幸或存在依赖保险的心理,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的因素。如企业或个人投保了财产保险后放松对保险财产的保护措施;投保人身保险后忽视自己的身体健康等。逆向选择是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现象。逆向选择是说一个制度的实施非但没有把好的对象选出来,反而使比较差的入选了,逆向选择的存在说明此项制度是不合理的或者说是有待改进的。利用制度缺陷而获得额外利益的行为肯定是非道德的,或者是道德水平下降的。逆向选择使社会承担的风险随着道德水平的下降而提高。心理风险直接影响个体的逆向选择,也影响事后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个体的心理活动必须通过其行动来实现其目的,但心理风险是个体的心理活动,法律无法对其加以控制,只能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其具体行动进行约束来减少心理风险。事前道德风险的发生是制度安排不合理所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扭曲的现象。 (2)事后道德风险。个体在患病后相应的治疗成本不是固定的,患者可以在从便宜到昂贵的各种治疗方案中进行选择。实际上,对于治疗方案的选择并非越昂贵越好。由于这种形式的道德风险对于医疗费用的影响更大,因此,在医疗保险中,事后道德风险的防范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道德风险的发生与疾病费用的价格弹性有关,价格弹性大的医疗服务可能产生更大的道德风险。在这种道德风险的作用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相对较高的个人可以靠玩弄道德风险来解决不能享受医疗保险或享受待遇较低的家属及亲戚朋友的看病吃药等问题。[3]因此,在经济学中,将道德风险看作是人们医疗保健服务价格的需求弹性造成的经济激励机制的理性反应。 2、从微观的角度分析。根据道德风险中不同主体在微观上的表现,可以将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分为患者的过度消费引起的道德风险和医疗服务人员的诱导性需求而引起的道德风险。 (1)患者的过度消费心理。患者在投保之后,其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下降导致其对医疗服务需求的上升现象。由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提供减免了个体所需支付的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造成个体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就会比没有医疗保险时的需求量大,从而导致对医疗卫生资源的过度利用。 (2)医疗服务人员的诱导性需求。医疗服务人员利用其信息优势诱导患者接受过度医疗服务的现象。在诱导需求中,患者的不合理的医疗需求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被医疗服务人员激发出来的。医生兼具医疗服务的指导者和提供者的双重身份,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又存在严重不对称,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生的收入与医疗费用的高低成正比,促使医生对诱导需求产生强烈的愿望和动机。他们就会通过增加服务量和提高服务价格来实现自己目的。 三、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分析医疗服务具有准公共性及专业性的特点,决定了其在提供服务价格和数量时,可能偏离市场的实际需求水平,造成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经济学对医疗服务的观念,在于强调医疗服务的需求是强调医疗服务是消费者用于生产健康的投入要素。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或不受伤害,而且还是生理、心理和社会幸福的完好状态。由于疾病风险的不确定性,医疗服务又具有高度专业性,这导致消费者和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使得医疗服务的供给方缺少内在的成本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甚至可以造成供给方的诱导性需求,必然使医疗费用上涨的趋势得不到有效抑制。确立医疗保险制度,其初衷在于分散疾病风险,减少因医疗费用开支过大而造成的家庭收入水平的大幅度下降,从而保障公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但是,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客观上提高了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水平,加大了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消耗。我们必须看到,医疗保险制度在其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造成了消费者的道德风险意识,使得人们对医疗服务产生过度消费,进而导致全社会医疗费用开支不合理的过快上涨。医疗保险领域所涉及的医院(医生)、患者、医疗保险机构三方都非常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并且都会尽量维护自己的利益,相互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微妙的博弈关系,于是,道德风险也由此而生。在医疗保险运行过程当中,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患者都不需要自己掏钱,而是由第三方来支付的,因此造成道德风险的概率就大大增强。 四、道德风险产生的途径探讨如何防范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必须首先对道德风险产生的途径进行分析,才能对如何防范道德风险提出有针对性建议。医疗保险市场与普通的市场相比有它的特殊性,医疗保险市场实际上存在三个主体,即: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也来自这三个方面,即:一是被保险人(患者);二是医疗服务提供者(医院);三是保险人(医疗保险机构),医疗保险机构的职能是直接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因而其实质上属于医疗卫生体制范畴。在我国,由于体制原因而给医疗保险带来的道德风险更为严重。 (一)患者的道德风险作为医疗保险的需求方,患者就诊时医药费不需要自己支付,而由第三方(即医疗保险机构)来支付,患者的医疗消费需求可能会无限膨胀,出现小病大养、门诊改为住院等现象。在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下,人们将面临较低的医疗价格,当消费者只需支付其医疗费用的一小部分,且他们的消费行为又难以观察时,过度消费医疗服务的需求就不可避免。这种因医疗服务的提供使社会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而形成的过度使用医疗服务资源的道德风险与医疗保险的目标相冲突,不利于医疗风险的完全彻底转移。而且会严重破坏医疗保险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医疗保险机构支出增加,甚至亏损,正常运行难以为继,进而导致医疗保险市场萎缩。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膨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预防的忽视从而增加疾病发生概率。众所周知,良好的生活习惯、合理的饮食结构、自我保健行为可以预防疾病的发生,减轻疾病造成的危害。参加医疗保险后,被保险人往往认为自己参加了保险,患病时医药费可以报销,不需要自己掏钱,对如何避免风险的工作可能就会较少去做,如吸烟、不太注意饮食和不太注意锻炼身体等等;个人减少了健康预防措施,从而改变疾病发生的概率,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短期内虽然无法观察到,从长期上看却增加了医疗卫生费用的支出。 2、患者的“过度消费”心理。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后,患者就诊时不需要自己付费或付费很少,部分患者会提出要求给予过度检查及选择昂贵治疗方案。“过度消费”的心理倾向很普遍,人们普遍存在着一种“多多益善”的消费动机。许多患者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在许多情况下,治疗方案的选择可以有多种,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治疗方案都可以使患者恢复健康,而使用何种方案取决于医生的偏好和患者个人的意愿,在提供社会医疗保险的条件下,患者相互之间存在攀比心理,使用低成本方案治疗的患者会觉得自己吃亏,因此往往会放弃“便宜”的治疗方案而选择“昂贵”的治疗方案,出现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现象,从而影响医疗保险机构的成本控制。 (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道德风险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患者对医疗知识的匮乏,使患者缺乏对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知识和能力,缺乏对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所提供服务的质与量是否符合自己病情的准确信息。国家不允许其他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医疗行业具有较高的垄断性,造成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道德风险是各类道德风险中最为严重的。 1、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的垄断性。医生在其提供医疗服务的整个过程中,掌握着主动权,对医疗技术又拥有足够多的信息,患者在接受治疗时不能讨价还价,难以控制卫生消费的种类与数量,加上疾病具有突发性和需求缺乏弹性的特点,患者的被动地位非常明显。病人在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通常不能像在完全竞争市场上购买一般物品那样可以通过比较的方式来进行选择。医生则可以通过抬高医疗费用,或降低收治标准或分解住院套取结算单元等方式增加医疗机构收入。在医疗卫生市场,病人获得的信息是相当不充分和不透明的,如医疗卫生的服务质量,医生的工作资质与技术水平等几乎找不到客观真实的鉴别资料。尤其对要支付的价格具有不可预测性,病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就更没有选择余地,一直要到医疗服务提供结束后才能知道。医疗卫生市场存在的这些信息障碍使其不能正常而又有效地运转。 2、医疗服务的过度供给创造了需求。较高的专业性使医疗服务常常处于垄断地位,医院具有医疗服务供给的排异特权,不允许外行提供医疗服务。在信息不对称严重存在的情况下,医生要求病人做什么检查,吃什么药,病人只能唯命是从。一方面,医生为了保护自己,减少医疗事故发生的风险,存在着不适当服务现象,医务人员从最大限度减少自身利益损失的角度出发,要求患者做“高、精、尖”医疗设备的检查,甚至在病情已确定的情况下,仍然建议患者做这些检查。另一方面,来自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道德风险表现为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过度供给”行为,也就是在传统的按服务付费制度的情况下,医疗服务提供方因为其提供服务越多,得到的收益就会越大,医生的收入与其提供服务量的多少是成正比的,这种经济利益上的好处往往鼓励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过多的或昂贵的医疗服务,从而诱发了需求。并且医院和医生的收入与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相联系时,在利益驱动下,开大处方、小病大医等就成了一种必然出现的现象。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通过更换不同剂量的药品,提高用药档次,将过去价廉、疗效高、实用的药品变为价格昂贵的药品。这就是所谓的医疗服务领域的“萨伊定律”:医疗供给创造医疗需求。[4] (三)医疗卫生体制造成的道德风险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医疗卫生体制,也使我国医疗卫生领域道德风险更具有复杂性。实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后,对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医疗卫生服务不创造经济效益,为减少医疗卫生费用的支出而把医疗卫生事业市场化、产业化,许多道德风险也由此而生。 1、“第三方支付”制度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道德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与“第三方支付”的制度设计有关,医疗服务的费用不是由被保险人本人直接支付,而是由第三方支付。这种“第三方支付”的特点和结果是:(1)患者(被保险人)和医生(医疗服务机构)在“交易”过程中的感觉是“免费的”。在“第三方支付”制度下,尽管医疗费用在交易过程中金额可能很大,但他们双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面临着“零”成本;由于医疗服务的需求者并没有受到其支付能力的限制,其结果必将是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背离。(2)在“第三方支付”制度下,医生事实上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这两个委托人共同的人,在这复杂的委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医疗机构、保险机构、患者三方之间信息不通畅,加之健康的标准和治疗的效果与其他服务相比很难界定和度量。所以,“健康”这个标准就难以写进合同之中,更何况一种疾病存在着多种治疗方案,不同个体之间在体质上也存在差异,采取哪一种为最佳就更难以明文规定了。由于医、保、患三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医务人员和投保人为了各自的利益可能联合起来对付保险机构。[5] 2、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我国对卫生资源的配置过多地集中在东部地区、大城市、大医院,集中在医疗上,而不是公共卫生和广大农村基层,造成了卫生资源分配的不合理状况。受市场经济作用的影响,卫生资源的重复配置所形成的闲置和浪费,加上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改造、医疗补偿机制不完善所引发的诱导需求等因素。 3、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太窄。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非常低(见表2),承保范围和水平也有很大的不足。新实行的基本医疗保险也没有为职工家属和学生提供保障,在实际运作中更没有覆盖城镇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从表2中我们可以发现,截至2003年底,基本医疗保险仅覆盖城镇职工人口的31.10%,其所占城镇总人口的比例仅为20.81%(不包括全国农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过窄,造成一种普遍的现象就是一人生病,全家吃药,一卡多用(医疗保险卡)等中国特有的风险问题。 4、医疗制度不完善具体表现为政府制定的“以药养医”政策,使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院)必须依靠销售药品实现自己的生存,并且还要从药品的销售中获利,医务人员的收入也与开出药品价值的多少相联系。医生的工资奖金与医院的经济收入挂钩,想方设法从病人身上创收就成了医生的本能选择。部分地区出现平时不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体出现不适需要住院,就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去参加医疗保险,出院后就停止缴费。也是制度上的缺陷。常宁市中医院的“经济管理方案”,就是一种“以药养医”政策的具体体现。这种制度的存在更促使医疗机构想方设法从患者身上创收,并且这种制度并未触犯现有的法律和政策。院方声称,经济管理方案符合《劳动法》第47条和国家三部委2000年31号文件,具有明确的政策法律依据。[7]这种“不给钱给政策”的方式已经成为主管部门纵容医院乱收费的通行方式。政府一味鼓励卫生行业去讲究经济效益,财政自给,这就相对地转移开了对“预防为主”政策的关注,因为预防和保健在经济上是不盈利的,因此出现了整个社会对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事业越来越不重视的倾向,从而给未来的健康和医疗埋下了巨大的隐患。湖南等地几乎灭绝的血吸虫病又有复发抬头的迹象,就是忽视预防和公共卫生事业的恶果之一。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国家体制和政策造成的。 五、道德风险的防范以上分析了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根源,道德风险给多方的利益带来了损失,是各方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及制度约束软化而导致的一些不符合社会道德和法规的社会现象。加强对道德风险的防范也是势在必行。如何防范道德风险自然应从其产生的根源着手。 (一)对被保险人的防范措施 1、适当提高医疗保险自负的比例。提高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比例,可以鼓励参加保险的患者参与成本管理,监督医疗供方道德风险并防止其与医生合谋。但是,患者在医疗服务市场上处于劣势,医生对医疗费用的影响力远远强于患者,且患者的过度消费也必须通过医生的配合才能实现[8]。由此可见,这种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所以,此种方法必须与其它方法配合使用。 2、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民覆盖。当前,我国应取消二元社会,不应该像现在这样搞城乡二元化的社会管治,通过户籍管理制度强化社会等级身份等歧视性的制度,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真正实现广覆盖。如果全社会中每个公民都享有基本的卫生医疗保健,根本就不可能也不会出现中国特有的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用别人的医疗保险卡来冒名顶替的现象。国家应强制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允许“想保就保,不想保就不保”的现象。 3、提高全民的卫生保健意识。参加医疗保险后,参保人认为自己拥有保险,患病不需自己付医药费或只需支付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往往会放松对自己的卫生保健工作。针对此种情况,可以采取经医疗机构诊断,因患者吸烟、酗酒等不良卫生习惯等原因而直接引起的疾病提高自付比例或者拒保。而对很少患病的参保者则可采取降低自付比例、提供免费体检等方法作为一种奖励。鼓励大家加强自我保健,增强体质,减少疾病的发生。城市以社区、农村以村庄为单位,定期举办卫生保健知识讲座,提高人民的卫生保健意识。 (二)医疗服务机构道德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患双方的信息存在严重不对称,现行的“以药养医”的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机制,医务人员的个人收入与医务人员为医院创造的经济效益挂钩,也推动了医疗机构道德风险的滋生和蔓延。 1、改革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部门。当前我国医疗机构的管理机关是各级卫生部门,而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支付”者,没有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权,起不到监督作用。应对卫生医疗体制进行改革,将医疗机构的管理权交给保险机构,卫生部门则监督医疗机构和保险机构相互之间业务往来关系,对医疗机构提供技术上的指导。 2、行使对医疗机构的检查权。医疗保险机构要定期对病人的付费单据对照病历、处方等进行核对检查。要建立和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的评审和鉴定制度。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企业和病人对医院服务质量、费用等有权进行监督,包括对不合理的医疗服务拒绝支付医药费,索取赔偿直至解除医疗保险合同。[9]也可以参照商业保险的做法,即在病人住院后的规定时间内,必须向医疗保险机构报案,否则,医疗费用将要被保险机构扣除一定的比例,医疗保险机构则应及时派人员到医院进行实地检查,予以核实。在患者治疗过程还应不定期进行巡查。 3、切断“以药养医”的渠道。政府及有关管理机构应该加大药品市场改革力度,一方面,加大医药产品生产结构的改革,规定医疗机构采取招标采购,提高采购的透明度避免众厂家竞相向医疗机构推销药品,暗地给付医生回扣,导致医药价格严重偏离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实行医药分离,即医生只拥有处方权,医院只提供诊疗服务,除备有急救所需药品外,不能直接向患者出售药品,患者凭医生的处方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医院和医生不直接涉及药品利益,可以有效地遏制医药费用的大量增加。 (三)改革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现存的许多医疗道德风险从表面上看是医院和患者两方造成的。笔者却认为,其实许多问题都是政府在体制上没有理顺,各职能部门没有负起应承担的责任而引起的。必须对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进行改革。 1、改革药品生产和流通模式。药品由药品生产企业流通到消费者身上时,是通过层层加价的方式进行的。我国生产药品的企业有5千多家,存在药品生产企业重复建设多、规模小、水平低,竞争激烈,药品超额利润多数被药品经销商所赚取,企业在销售领域投入的经费过大,销售成本过高,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对现有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兼并,减少企业数量,提高规模生产能力。药品营销企业更有1万7千多家,同样存在小而多的现象,相互之间为生存,不断进行着恶性的竞争,经销商为了使自己的药品及医疗器械能推销出去,采取给医生药品回扣、对招标方或医疗机构的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等方式,成为医疗界的一个毒瘤。可以实行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参与投标,减少中间环节。也可以采取药店直接由医疗保险机构经营,药品生产企业只需要通过竞标的方式与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药店之间产生业务往来,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将事后按服务项目后付制改为按病种预付制。按病种预付制,就是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惩程度等因素,将病人归入不同组,每个分组都代表具有相似病症和适用相似治疗方案的病例。再根据疾病轻重程度及有无合并症、并发症等将每组分为若干级,对每一组及其不同级别都制定相应的支付标准。[10]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按病种预付制强化了医院降低成本的动机,使医疗服务提供者承担了部分医疗成本风险,同时考虑不同病种和不同医院的级别,议定各项服务的合理收费标准。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实施按病种定额预付制后,在促进医院努力提高医疗服务的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按病种预付制成为世界卫生组织竭力推荐的一种支付方式。 3、提高国家在卫生费用方面的投入。尽管卫生费用的总额增长较快,但卫生事业本身的发展却赶不上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且这种增长是在国家投入不断减少,个人支出不断增长,个人在卫生费用支出所占的比重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实现的。只要多数百姓自费就医,看病贵就永远是制度难解之痛;只要多数医院还要直接向病人赚取维持运转的费用,看病贵就是社会挥之不去的阴霾。不从根本上改革现行的医疗卫生筹资机制,不从分配制度上兑现宪法的承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就会一直持续下去。因此,提高国家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是根本。 4、加强疾病的预防和保健工作。国家对预防和公共卫生事业的忽视,也体现了这种重眼前而忽视长远的社会哲学。今天忽视了对慢性病发生和扩散的主要危险因素的预防,如吸烟、高血压、食物构成、环境污染等,今后将要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更何况健康方面的损失具有不可逆性。世界银行1992年的一个研究报告预测,按照中国目前的人口、健康及政策状况发展下去,卫生健康费用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将由今天的3.4%增长到2030年的24%。如果是加强预防,提高现有的医学水平和服务效率,这个比例到2030年则可以保持在10%左右;而仅仅是预防本身就可以把这个比例降低15%。可见预防对整个国民经济是一种效益极高的投资,它对中国未来的健康卫生状况、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建议将基层的卫生医疗机构改为保健康复机构,为本社区的居民提供医疗保健及预防知识。 六、结语本世纪上半叶我国人口进一步老龄化,对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构成双重的压力。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仍然存在成本高、效率低与公平性差等问题,不深化改革就难以应对经济转型和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改革的关键是更加有效和充分地提高医疗服务资源利用的效率,同时强化政府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为弱势群体提供最后医疗保障等方面所肩负的职责。表面上看,患者、医疗机构存在的道德风险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根本的原因是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管理与政策体制不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只有国家改变认识,改革目前的医疗制度,才能改变目前的状况。不管是从社会效益还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国家都应该更加重视医疗保健事业,应该把预防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业建设用法律的形式变成国家行政和财政支出固定的一部分。预防为主,免除后患。曾被联合国称赞的初级卫生保健网和公共卫生网是中国的长处,是中国能在短期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法宝,应该保持和发扬。应该使公共卫生事业制度化、规范化、群众化。当前,我国医疗保健的重点已不再是流行病和急性病,而是预防和治疗慢性病;不再仅仅是妇幼保健问题,而是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的健康问题;不再仅仅是饮食和水的卫生问题,而是综合的环境污染和生活方式变迁所带来的健康问题。健康是人类共同美好的追求,每一名患者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受治疗的权利,医疗卫生服务不论从经济,还是从医疗的角度,均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国家理应实现全民医保,不要再让“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只是一句口号。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营销探究论文 社会属性和强制性原则使社会医疗保险与营销之间似乎缺少某种纽带和联系。然而,在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构建和社会医疗保险由“城镇”向“全民”跨越的过程中,以营销的观念和手段来推动“广覆盖”目标的实现,不失为非常之举。 1对社会医疗保险需不需要营销的讨论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就是将多层次体系下的各险种,通过创造、传递和传播优质的顾客(参保者)价值,获得、保持和发展参保人群。当“使推销成为多余”,营销目的便得以实现,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也变得简单有效,“广覆盖”、“大数法则”等迎刃而解。 1.1从市场角度看,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一样,是非渴求商品 医保经办机构必须主动推销和积极促销,善于使用各种推销技巧寻找潜在顾客,甚至采用高压式的方法说服他们接受其产品,从而使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来。 1.2从医疗保险的需求特性看,疾病发生的随机性造成对医疗保险需求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我国医疗保险起步迟,保险制度不完善,医疗保险市场处于短期非均衡状态。受收入、保险意识、效用偏好等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人群还没有被纳入医保体系。由于潜在的医疗需求没有得到释放,医院的市场化取向得不到有效满足,其利益、运营效率甚至是社会福利都受到了损害。营销就是善于为医疗保险刺激出需求,促进市场的均衡运动。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应该通过营销试图去影响需求的水平、时机和构成。 1.3从社会属性看,“城镇”向“全民”跨越后,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原来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群体是城镇各类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劳动者,通过政府的强制性力量使医疗保险得以覆盖问题不大。但是,向“全民医保”跨越的过程中,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自谋职业者、新成长劳动力、其他城乡居民等,其数量比原来意义上的“职工”要多得多,医疗保险覆盖这些人群,政府的强制难以奏效;而借鉴商业保险的办法,运用营销手段扩大人群覆盖,促进“全民”目标的实现,这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1.4从其本身特性看,社会医疗保险应具有社会营销观念 社会医疗保险组织的任务就是在多层次的医保体系下,确定各类人群所对应的诸目标市场的需要、欲望和利益,并以保护或者提高参保人员和社会福利的方式,在满足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比商业公司更有效、更有利地向目标市场提供所期待的满足。因此,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要通过营销活动,维护和改善客户(参保人员)关系,考虑社会与道德问题,平衡医、保、患利益关系。社会医疗保险理所当然地就要在效率、效果和社会责任方面,于某种哲学思想的指导下进行营销活动。 综上所述,社会医疗保险作为公共服务产品,需要用市场化思维,借鉴产品(服务)营销的原理,使市场主体更多地选择医疗保险,让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的“安全网”。 2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设计和实施 和其他产品、服务的营销一样,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要以4Ps理论(产品PRODUCT、渠道PLACE、价格PRICE和促销PROMOTION)作为行动的指导。同时,作为公共服务产品,除了传统的4Ps外部营销外,还要加上内部营销和交互作用营销两大因素②。内部营销,就是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的培养和激励,全机构都要有“营销”观;交互营销,是指经办机构经办能力、服务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技能。 2.1营销定位:“全民医保”下的适应营销 覆盖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将打破城镇职工的界限,面向社会各类人群,以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独立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法多形式、保障水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需要根据人群特点、收入水平和医疗消费等,建立多个高低不等的医疗保障层次,至少是一些过渡性、补缺性的保障形式。这样,“多种模式”、“多种办法”就赋予了社会医疗保险产品的概念。以产品观念为导向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覆盖,要求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人群分布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实际,调整完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甚至开发设计新的险种产品,以满足社会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险需求。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需要适应新的形势,突出目标市场、参保人群需要、整合营销和医疗保障水平四个支柱,确立营销观念,避免营销近视症③——参保人群并非在购买保险,而是在购买健康保障。这样,不管是响应营销(寻找某些人群业已存在的需要)、预知营销(预测某些人群的需要),还是创造营销(设计新的险种或者参保缴费办法),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可以在不断的调整完善中符合参保人群的认知价值,吸引和维系参保人群,从而在总资源一定的限度内,保证医、保、患三个利益关系方处于能接受的满意水平。 2.2营销机会:“全民医保”下的营销环境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一系列理论、思想和观点,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医疗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使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相当一部分“自由人”要归拢到医保体系中来,这意味着经办业务需要采用由外向内的观念,营销环境恰恰在不断创造着新的机会。从宏观环境看,我国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城镇职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成员医疗保险的意识越来越强,各级政府把覆盖全民医保体系的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并在小康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部署进展上明确了新的目标。从微观环境看,由于政府的规制和法制的健全,使组织为员工参保有了“保障”;同时,个人由于经济环境、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选择性注意逐渐强化,通过有效地营销来影响购买行为,是社会医疗保险扩展参保人群的重要手段。营销环境的变化,要求社会医疗保险必须一改过去大众化方式,不能仅仅停留在政策体系设计的基础上,让各类人群来“对号入座”。相反,要据此进行微观营销,对潜在的各类参保人群进行行为细分,并有针对性设计保险产品或调整完善缴费机制。比如,江苏镇江市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在医保体系中设计的住院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较低层次的过渡性保障形式,参保人员以上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以首次参保的不同年龄,按3%—8%的比例缴纳住院保险费。在向饮服行业、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营销”该险种的过程中,针对这类群体年龄轻、流动性大的特征,调整为以社平工资60%为基数、按行业平均年龄(最低限)3%比例缴费,这种微观营销取得了较好效果。 2.3营销战略:“全民医保”下的营销差异化 有别于商业保险的利益定位,参保的各类人群在这个体系中是具有特定利益的。在向目标市场传播特定利益这一优秀观念的同时,社会医疗保险还要通过进一步编织差异网来体现实体。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形象差异化,就是造就人群对社会医疗保险较商业保险的不同认知方法。首先,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要建立一个不同制度安排的特点和参保建议;第二,更多地应该通过事件和公益活动传递这一特点,从而使之与商业险相区分;第三,它要利用各种营销组合产生某种感染力,更好地发挥制度地牵引作用。2.4传播营销:“全民医保”下的营销方案 整合营销传播是一种从顾客角度考虑营销过程的方法。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下,经办机构要通过有效的传播手段与现行和潜在的关系方和各类人群沟通。因此,除了依靠强制力和传统的动员参保手段,还必须针对不同的传播目标,选择不同的传播渠道。 2.4.1具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公共关系与宣传。主要是在政府强制力以外弥补刚性所带来的缺陷。对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人群,要更多地采用社会营销观念,采取事业——关联营销的方法,即积极地使用保障全民健康的形象,构建与参保人员的利益关系,借以改善经办机构的名声,提升知晓度,增加参保者忠诚。通过公共关系、宣传,使社会医疗保险:具有高度可信性,通过新闻故事和特写等使之更可靠、更可信;能够消除防卫,可以接触一些回避、拒绝参保的单位、人员;戏剧化,通过公益、政府财政杠杆等使医保制度和产品惹人注目。 2.4.2断保人员:客户关系型营销。即经办机构通过有效利用参保人员信息,在对参保人员了解的基础上,将营销针对特殊人群个性化。比如,对具有固定劳动关系的人员,一旦其下岗失业无力参保,对这些断保或是封存人员,可以由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向单建统筹的住院保险,一旦此类人群经济状况好转,再回到基本层次;再有方法就是给这些群体以缴费照顾,调整缴费基数或比例。这种营销手段的关键是建立客户数据库和进行数据挖掘,进而进行数据库营销。 2.4.3新成长劳动力:网络营销。新成长的劳动力是网络一代,其特点是:选择权是他们深信的价值观;他们需自己改变自己的主意;他们更喜欢自己作出决定。对此,医保经办机构要善于利用网络和先进的数字化传媒技术进行医疗保险的营销。 2.4.4城镇其他居民:直接营销。直接营销的渠道很多,如面对面推销、目录营销、电话营销等。关键问题是营销渠道的构建。针对城镇居民的分布特点,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需要向社区延伸,不断完善和构建社区平台。社区平台包括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平台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只有这些平台建设到位并卓有成效地开展营销活动,才能提高成功率。 3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营销行为讨论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主要是由经办机构来完成的。经办机构作为营销组织,必须重新界定它的角色。 3.1牢固树立营销观念,建立全机构营销导向 参保扩面是经办机构的一项突出任务,也是经办能力高低的“试金石”。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职能划分是多样的,但它必须是一个强有力的面向所有参保人群的组织,这种导向使得参保扩面工作应成为全机构的事,营销导向也应是全机构的。“全民医保”目标的确立,要求体现在工作和部门定义、责任、刺激和关系的变化上。特别是医保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使经办机构的一切任务都面对着参保人群。内部各职能部门都要接受“思考顾客”的观念,即强调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服务。同时,只有当所有的部门执行一个有竞争力的参保人群价值让渡系统时,营销才能有效展开。只有确立全员的营销观念、改变内部的薪酬结构、开发强有力的内部营销训练计划、建立现代营销计划体制、提高员工营销能力,“经办”的目标和水平才能提升到新层次。 3.2经办机构要苦练内外功,实现新突破 内功是就是在多层次医保体系构架下,强化保险产品力、提升组织力、管理力、营销力,进入精耕细作、精细化管理的科学状态;外功是由关注政策体系、制度安排,转向关注参保人群,由坐门等客转向目标营销。依靠垄断做“老大”或依靠政府强制力推动参保的空间越来越小。因此,必须真正学会关心参保人群利益,从目标人群的需要和利益出发,规划市场营销渠道,设计策划促销途径。要学习和借鉴商业保险公司的经验,掌握现代保险营销的有效方法。比如:重视客户关系管理,提升服务价值,重视多种营销组合,加强营销队伍建设、营销社会保障理念、强化经办机构文化建设、改善营销环境的关系主体——医院、同业、媒体等。
工程招投标论文: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建筑工程论文 在市场经济模式下,招投标竞价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的竞争的主要手段,为我国工程计价与质量的监督等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在我国二十多年的探索过程中,由于执行招投标制度的时间短,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还不够健全,使得现行的招投标制度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企业在招投标的策略与技巧上还不够成熟,这影响了我国招投标工作的发展以及其公正性公平性。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实际上是企业自主报价、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的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价模式。清单计价对于承发包双方都是有利的,是节约资金,创造价值、提高效益的有效途径。 一.我国建筑工程清单模式下招投标的必要性 1、传统的招投标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方面,现行的计价不合理,国家对计价统的过死,同时又存在着过多的弹性,导致不能发挥施工企业的技术优势与管理优势,甚至误导一些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标底,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采取工程量清单招标后,可以改变这种局面,投标人可以依据自身优势进行自主报价,充分尊重了市场规律。另一方面,工程招标评标工作不合理,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综合评估法,把各种指标分成不同权重进行积分,这种方法重商务轻技术,显然非常片面。 2、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优点。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完善工程投标机制,工程投标机制同时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下,直径了统一的计价规则,使得计价行为更加规范;政府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使得企业有据可依;同时企业自主报价,最大限度地发挥出自身的优势,形成良好的公平公正的竞争规则。这种竞价方法,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规则的作用,发挥企业各自的优势,有利于把工程的质量与价格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工程的效率,控制成本,获得更加合理的工程价格,体现招投标的宗旨。 二.企业参与建筑工程清单模式下投标计价策略 投标策略是指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的指导思想与工作部署及其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策略的运用是否得当对投标成功很重要。 1、通过加强管理减低成本取胜。企业的管理对于成本控制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在招投标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企业要加强对自己成本的管理,优化管理环节,减少浪费。以较低的成本在投标中形成价格优势。同时,有效的管理是企业良好形象与实力的体现,也是投标中的重要参考方面。 2、依靠技术优势在投标中取胜。投标企业可以通过自身拥有的技术优势,任何研究原有的设计图纸等,发现其中的不合理之处或者值得改进的地方,提出降低造价的修改设计意见,对业主形成吸引力,让业主对企业刮目相看。同时,如果企业拥有较高技术含量或者较先进的技术装备,能完成难度较大的施工项目,这样竞争对手少,可以在招标中获得较高的利润。 3、靠价格优势参与竞争。对于一些施工条件好,工程量较大的项目,企业又处在开工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低价中标的策略。通过减少利润来实行低报价,争取中标的机会。另外,如果企业为了掌握某种新技术新设备,为了积累施工经验,也可以“缴点学费”,减低利润,实行低价策略。 4、通过后期索赔来挽回利润。在工程的招标阶段,企业可以采取低价竞标的策略,但是同时认真研究各种报价文化、施工图纸与合同等,发现其中存在的漏洞,然后通过施工过程中的漏洞进行索赔,补偿招标中的低价造成的利润减少。 5、有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者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机械费报得较高,而材料费报得较低,主要是为了在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选用“综合单价”,因而获得较高总体收益。[2李潇潇,林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报价的策略与技巧;山西建筑;2007年10月;250页]2 6、采取联合报价措施。如果项目竞争者较多,可以进行联合报价,把实力较强的几家联合起来,由其中一家出面,再将部分项目转让给其他承包商,或轮流保标。这样的做法可能会被业主惩罚,但是有很多企业在利用这个方法。 三.企业参与建筑工程清单模式下投标技巧 报价技巧是指结合工程实施情况,根据投标策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用一定的方法寻求一个能让业主接受同时又能获得合理利润的最有报价。企业掌握报价的技巧,对于投标成功以及未来的利润保证具有积极的意义。 1、综合考虑工程特点与自身优势来选择报价方法。一方面,有的情况下报价可以高一点,例如一些施工条件差,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工程时间紧的项目,如果这时候企业珠宝由此专长,且竞争对手少,则可以提高报价,获取较高的利润。另一方面,在有的情况下报价可以低一点,例如施工的条件较好,工作简单,但是工程的量较大,这样的工程竞争对手又多,这样的工程竞争激烈,报价不适宜过高;同时,如果本企业正好处于市场的开拓期,急需工程项目,或者开工情况不足,则可以采取低报价策略,获得工程施工权。 2、灵活平稳报价的方法。在项目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在各个子项目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有意识地挑战某些分项目的报价,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例如:提高前期报价减少后期报价,这样可以较快收回资金,减少银行贷款的利息,例如:在公路工程招标时,根据招标文件,对于承包人的驻地建设费与临时道路养护费等,是按照总价报价的项目,可以报高一些来提前收回投资,而其他的如路坡防护工程等,是在工程后期施工的,可以报价低一些。同时,还有很多其他的灵活方式,如:可以征求业主的意见,预测未来工程量的变化,对可能增加的部分提出加价,对可能减少的部分提出减价的策略;对施工难度不同的项目进行分析,增加难度加大的单项报价,减少难度较低的单项报价;对于工程图纸不明确的,可以减低单价,奖励可以进行工程索赔;如果工程不分包,单价可以报高一些,如果分包会施工,则可以报低一些,防止抬高总价格等等。 3、通过暂定工程量的方式进行报价。当业主对工程量的内容与总价进行了暂定以后,投标的单价应该适当高一点,防止工程量的变更;对于没有限制工程量总价的过程,一般来讲报价可以低点,未来工程量改变的时候可以提高单价。 4、通过额外建议让自己中标。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拥有的技术优势,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优化改进,同时提出自己的设计建议与成本减低的意见,这样对于业主来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使得自己在业主眼中得到重视,并获得标的项目。 5、加强对项目成本核算管理与企业的内部管理。一方面企业要加强管理,包括质量管理与企业的成本管理,使得企业的成本能够降下来,这是在投标中实行有竞争力的价格报价的基础;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培训,让参与投标人人员认真学习各种关于投标的法律、法规以及程序、技巧等,提高其制定正确投标策略的能力,提高中标率。 6、企业可以建立自己的公司定额,根据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以及企业的硬件设施与材料渠道价格等,建立企业自己的成本标准,建立自己的数据库并对自身存在的成本劣势尽显改进,这样在投标时有自己的基本标准,有利于制定合理的竞价策略。例如:大连某大型机电安装企业为适应业主要求的清单法报价,在国家定额、地方定额、专业定额的基础上,逐渐编制完善了自己企业的内部定额。投标报价时结合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确定各种消耗和费用报价,管理费及利润,根据招标工程特点,在一定幅度内浮动计取。对不同工程有所调整,合理报价,企业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计价和报价模式,投标质量较高,中标项目逐渐增多。 总之,企业要做好工程投标竞价工作,需要在平时加强自身的的投保应对的准备,防止仓促迎战。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报价投标工作室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出一套适合企业自身的策略与技巧,才能对企业的发展形成促进作用。 工程招投标论文:工程招投标经营管理论文 一、招投标管理 (一)、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和程序 1、公开招标亦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建设工程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亦称有限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招标程序 (二)、投标策略 1、靠高水平的经营管理取胜:即通过优化施工方案,安排合理的施工进度,科学的组织管理,选择可靠的分包单位等措施,来降低施工成本。在此基础上降低投标报价,从而提高得标概率。这样,标价虽低,利润并不一定低。这种策略是企业应采取的最根本的策略。 2、靠改进设计取胜:即仔细研究原设计图纸,发现不够合理之处,提出改进的措施(尤其是能降低造价,缩短工期的措施)。 3、靠缩短建设工期取胜:即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使得在投标文件规定工期的基础上,工程能提前竣工。 4、靠标函中附带优惠条件取胜:即要求施工企业在掌握信息时,要特别注意业主的困难,然后,挖掘本企业的潜力,提出优惠条件,通过替业主分忧而创造中标条件。 5、低利率政策:主要适用竞争比较激烈,施工任务不足,或企业欲在新的地区打开局面等情况。 6、着眼于将来:为掌握某种有发展前途的工程施工技术(如某些新型建筑结构、核电站或海洋工程等的施工),而宁愿目前少赚钱。以上这些策略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在投标工作的实践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灵活地加以运用。 二、全过程成本管理 (一)、施工预算 施工企业不同于其它生产性企业,其产品为建筑产品,且随设计图纸变化而无统一标准,导致其生产的非标准化,一个施工企业可能在存续期间都不会生产两个相同的产品,再加上建筑产品所需材料成千上万,因此建筑成本(以下称成本)管理也就显得无序可循。故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成本管理。 1、建立成本管理信息系统:企业通过高效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创新成本管理模式,建立高效的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中,信息的产生和使用,尤其是成本管理信息的产生和使用是实现成本管理的重要手段。 2、编制施工预算书:成本管理的前提条件,是成本控制的依据,一部科学的预算书,决定了成本控制的好坏,但目前多数施工预算仅是各种数据的汇总,只适合对项目进行宏观控制,对过程生产却起不到指导作用。因此,施工预算需要改进,分部编制的预算对成本控制才有指导意义。施工预算的编制以“按施工程序,明细到部位”为原则。第一阶段的完成,为施工生产制定了标准成本,同时又为成本控制提供了依据。因其根据实际施工程序,按部位编制,具有很强的对比性,能够将可能发生的成本隐患,控制在最小的工作面,降低了大面失控的可能性。 3、施工组织设计:依据施工预算书及施工组织计划,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依据施工预算,严格控制各部位成本数量。确定工程开展程序,拟定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任务划分与组织安排,编制施工准备工程计划等内容。施工过程中应当与各类物资及技术条件供应之间的平衡及合理利用这些资源相协调,促进均衡施工。 (二)、完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时间范围应从合同谈判开始,至保修日结束止,尤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抓好合同管理,就是在合同执行期间密切注意我方履行合同的进展效果:第一要有相对固定的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并且精通经济合同法规有关知识;第二要加强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第三是要制定相应固定的合同标准格式。 (三)、项目部施工过程成本管理 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是根据企业的总体目标和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实施、动态分析和结束考核等管理活动,以达到强化经营管理、完善成本管理制度、提高成本核算水平、降低工程成本、实现目标利润、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目的的过程。 1、项目部成本构成:施工企业项目部的成本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项目部不可控成本即投标成本,指工程投标阶段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另一个是项目部的可控成本即施工成本,指从项目部成立直至项目完工结束前所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 2、影响项目部成本的因素:第一,施工成本控制体系是否有效运转。成本控制体系的建立是项目部施工成本控制的前提和基础。项目部施工成本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全员、全过程的成本控制,需要项目部每一个部门及每一位人员的参与。第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得是否科学合理。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项目进展的优秀和灵魂。它既是全面安排施工的技术经济文件,也是指导施工的重要依据,它对于加强项目施工的计划性和管理的科学性,克服施工中的盲目混乱现象,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其编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成本的高低。第三,施工队伍的选择与管理。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直接担负着工程的施工生产,施工队伍质量的好坏,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成本的控制水平。第四,材料费的控制。在项目成本中,材料成本占工程成本的比重最大,一般可达60%至70%左右,材料费节余将影响着整个工程的节约,而且材料费具有较大的节约潜力,因此控制材料费是控制成本的关键。第五,机械费用的控制。工程项目施工的机械化程度较高,机械费用在施工项目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施工机械的完好率、利用率和工作效率直接关系着机械费用的高低。 3、降低成本措施:项目的采购环境对采购策略的制定、采购计划的实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宏观环境是对项目组织怎样及如何采购产生影响的外部环境,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财政金融政策的调整,市场利率及汇率的波动,通货膨胀及其趋势,市场季节性的变化等各种因素。而微观环境则是项目组织的内部条件,包括项目组织在采购中可能采取的组织政策、方式和程序,项目资金状况,场地、道路、码头等收料条件。在符合微观环境原则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宏观采购环境的,科学组织物资供应,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4、动态控制原则:成本控制是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下进行的管理活动,所以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的原则,所谓动态控制就是将工、料、机投入到施工过程中,收集成本发生的实际值,将其与目标值相比较,检查有无偏离,若无偏差,则继续进行,否则要找出具体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四)、竣工决算 管理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必须立即对施工队进行决算。企业审计部门及时对完工项目进行竣工审计,对业主拖延搞决算的项目,可采取决算前和决算后二次审计办法。工程决算审计后,未经上级批准,项目部不得私自增加施工队计价,否则按超拨款处理。对比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找出差距,分析原因,为以后成本管理积累资料。项目完工时,计划成本由最初预算成本加或减变更部分的决算成本构成。 总之,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日益复杂化,企业管理进入了战略管理时代,需要对传统成本管理进行适应性变革,制定科学的成本管理目标,采用科学的成本管理手段,实现创新成本管理多元化格局,促进主要管理职能履行的发展形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成本已呈现多元化趋势,成本管理必须提到战略高度,识别那些能引起产品增值和成本降低的关键因素,在传统成本管理的基础上拓宽成本管理领域。施工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求得发展,在成本管理上必须要有创新精神,通过战略成本管理增强活力,提高优秀竞争力。 作者:史园园 单位: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招投标论文:招投标管理的建筑工程论文 1目前我国建筑行业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分析 (1)目前国内的公开招投标工作中“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类招投标从任何一个环节上来分析都很难定性为违规操作,但是却在无形之中剥夺了很多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机会,甚至很多公开招标的项目存在着“一人定标”的管理模式,这就造成了很多“权利标”和“关系标”的诞生,给整个行业的公平竞争氛围蒙上了一层阴影,这对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的影响不言而喻。往往这类招投标工作从开始到最终定标都很难定性为违规,但是却处处渗透着腐败的气息。(2)由于种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导致监管部门的监督工作很难开展,这就给另外的一些建筑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开辟了一片沃土。很多建设单位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过分压低标价,这就使得很多建筑企业不得不压低自身报价以获得中标,而很多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并没有详细的考察工程项目所在的自然情况以及市场情况,盲目报价,最终导致以正常施工行为难以取得成本上的平衡,因此很多施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以工程质量的牺牲来换取成本的降低,甚至还有一些建筑企业为了平衡企业的经济利益过分压低工人的工资或者是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样也是由于造价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到位,使得目前很多施工企业都是以低价中标,然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力的索要签证,导致工程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现场管理一片混乱,质量难以保证,甚至出现了很多“豆腐渣”和“烂尾楼”工程,造成了极大的社会资源的浪费。 2完善招投标管理的策略探析 2.1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提高招投标行为的规范性 我国目前招投标工作违规行为随处可见的根本原因还是监管力度的不足导致很多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敢于违规,再加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的经济利益又非常可观,巨大的利益使得很多人禁不住诱惑而通过违规操作牟利。因此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提高自身的监管力度,依法进行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招投标过程中不公平竞争、腐败交易、违规招标等行为,一旦发现类似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关人员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求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另外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也要细化监管制度,做到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另外还要强调招投标过程各参与单位规范自身的招投标行为,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进行竞争,对于建设单位尤其要控制其在招标信息和资格预审阶段的招标行为,防止其通过违规手段刻意的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对于投标人则要严格控制其在投标过程中的报价以及行为,杜绝行贿事件的发生,在评标过程中要加强对于评标委员会各人员的监管,提高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2.2加强造价部门的监管力度,保护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 造价监管部门对于建设单位的设计概算的审批要严格控制,尤其是在国有资产或者是国家融资的项目中,确保国有自然的合理化使用,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虽然造价监管部门不直接参与招投标工作,但是却是招投标的关键,造价监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往往就是建设单位也就是招标单位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编制的重要依据,而对于施工单位也就是投标单位来说,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造价监管部门还要严格审核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杜绝投标单位低于成本报价,以牺牲工程质量来换取成本的平衡,对于建设单位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而选择此类投标单位的现象要严格加以控制。 2.3重视招投标的前期工作,提高决策的准确性 不论对于招标单位还是投标单位,在正式的招投标之前都需要进行详尽的前期准备工作,招标单位要根据设计图纸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量清单来确定工程的设计概算,并将设计概算报送造价监管部门审批,并以获批的设计概算为基础编制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作为施工单位更是要注重前期的准备工作,根据招标单位的招标信息和设计图纸来分析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并且根据自身企业的施工定额来编制投标报价。另外也要实际的考察工程项目所在地,了解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为投标决策打下一个有力的基础。 3结语 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对于招标投标过程的控制不仅是各方实现经济效益的途径,同时也是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途径,因此在此过程中作为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操作行为,对此过程中的各种行贿受贿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要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责任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作为参与各方要不断的规范自身的招标投标行为,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为根本途径来获得经济效益的增长,而不是通过不正当行为的实施来谋取利益。 作者:郭金辉 高璇怡 单位: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招投标论文: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论文 一、人为因素 招标文件一般是由招标机构编制的,而工程合同主要由发包人编制,编制人员的专业结构不同也会造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工程合同管理上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提前参与到工程招标工作中,故不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在执行合同的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人员不参与后期的合同管理,只负责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因为专业不同,有些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那么必然使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受限,如果工程合同不准确、不全面,拘泥于书面形式,必然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工程合同是施工管理的依据,工程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或者较理论化,都会给工程合同变更和工程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合同已经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人在招标时的初衷,也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二、应对常见问题的一些建议 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在招投标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和招投标市场现状,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规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尽可能地纳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体的工程合同履约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同时,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最后,也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优”奖、对“劣”惩,推动诚信市场地健康发展。 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2.1招标过程中管理。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性交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2.2招标后期管理。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期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约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3.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三、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投标管理与工程合同管理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加强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之间的联系对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石慧李雪梅单位: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招投标论文:建筑工程招投标计价风险控制论文 一、建筑工程计价的特点及现状 1.工程清单计价特点。招保单位可以委托相关机构将招标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整体工程产生的实体非实体所需费用详单提供给所有投标的企业,投标单位在清楚了解招标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后进行自主报价。新的工程清单计价模式较传统计价模式更简单明了,更有利于建筑工程进行招投标工作,不受限于工程造价水平的高低导致最终得到项目任务量的多少,而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规定总额,有效避免了投标人工程量不统一的现象。工程量清单清晰的包含了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每个项目所需费用的详细情况,从综合的角度出发,完整的列出工程实体及相关措施的费用,并且也标出了投标企业在整个工程建设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在公开报价清单后,对投标企业提供的报价进行综合严格的评估审查,最终以价格低、报价合理的前提下选中投标人,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投标风险承担及规范项目造价方面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2.工程清单计价现状。在市场经济中,建筑行业的竞争激烈,建筑企业的压力逐渐增大。为了企业的利益,在投标过程中为了中标,用恶劣的手段压低工程造价,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同时,也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秩序。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出现与应用采取“量价分离、风险共担”的原则,极大程度上明确了招投标双方的责任与风险,建立了良好有序的招投标市场[1]。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计价风险 1.招标方承担的风险。招标文件作为工程项目合同的一部分,不单单在招投标双方签订合同时作为基本依据,同时也是建筑企业在投标报价时的重要参考凭证。制作建筑工程清单需要小心谨慎的态度,严格按照具体程序与实际情况来拟定招标文件,因此,招标文件不仅具有严谨性、复杂性,同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性,要从招标单位的自身利益出发,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中心内容,其内容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招投标双方承担风险的大小[2]。在制定工程量清单时,要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建筑工程的标准,如果编制团队的相关人员不具有优秀的专业技能和相关资质水平,这种参差不齐会造成清单造价的不合理,也关系到工程招投标进展。在对投标各大企业公开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后,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评比。在竞争趋势下,大多数企业过于注重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甚至会采取一些不透明的手段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同样,招标方也习惯采用价格最低法来对投标方进行评标,但投标方的最低价标准不尽相同,没有符合所谓招标方最低价评比要求,再加上投标评判团队每个人的思想理念不同,太主观,忽略了客观现实,在评比出现这些情况时对招标方来说又多了一定风险。2.投标方承担的风险。工程量清单制订内容是否健全不仅对招标方有影响,同样对投标方也带来了风险。投标方大多数在竞标过程中追求中标,却在竞标后准备开展工程施工时,发现清单的工程项目任务与实际有所差别,这就会造成投标方将会损失一部分经济效益。此外,也有少数会遭遇工程清单项目缺失,投标方如不及时采取补救办法,在最终交工审验中会追讨不回应得的损失补偿。对于想要在招投标中成功中标的投标方来说,在竞标之前要对企业做个整体财力的统计与了解,然后比对清单中的工程项目进行竞标,对企业做出一个合适的投标额度,定额的制订,将会对企业的日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的定额也可以真实的反应出一个企业发展经营状况的现状。任何由双方签订的合同都有法律约束,关乎合同双方的利益,尤其在相关的工程合同中对工程款项的具体支付详情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也存在很多不健全的其他相关文件,虽然建筑行业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但只是提供工程项目的详细单价,稳定市场竞争秩序,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方承担的风险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计价风险的控制 1.招标方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编写制订工程量清单时,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端正自己的思想,用正确的态度编制清单,不要以自身的利益为主,应坚持贯彻公平公正的方针,保障招投标双方共同的利益,禁止发生在制订清单过程中,故意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这样会造成投标企业的混乱,引起不必要的讨论和争吵。相关编制团队或单位要提高自身的相关资质和能力,定期进行相关专业培训,学习掌握最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为编制更科学的工程清单打基础[3]。在完成编制后有关审查部门要做到认真检查,尤其在相关确定数据方面有必要做二次计算,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严谨性、科学合理性,确保日后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此外在评标过程中,首先,在选择投标企业时,在关注投标企业给出报价高低的同时,也要考虑该投标方所代表公式的综合实力是否优秀;其次,负责评估价格方面的评审团队,除了要考虑工程项目单价及总价之外,要结合投标方对完成整个工程中对于单项工程和所有项目工程的整体成本控制以及效益等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最后,招标方或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有关机构,针对一些特殊工程的特殊情况时,可以在清单中列出详细的数据指标,或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关记录,在最终评判中综合考虑。2.投标方的风险控制措施。投标方在投标之前要做好万全准备,不要去争取最终结果,如果没有一个认真制订、谨慎分析的过程,最终会导致投标方所代表的企业或承包商承担巨大的风险和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认真审查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方企业最重要的任务,对清单上无论是单项价格还是总价,无论是施工前的项目预算还是措施预算,都要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评估。对于企业内部负责这一项目的相关专业人员要提高预算能力,加强专业知识,充分利用网络查阅了解相关最新的造价预算方面的信息。通过对投标方风险的分析,得知企业定额的重要性,想要确立正确的符合企业的定额,就要全面提升企业员工的整体素养,利用日常工作中丰富的经验,接受社会发展进步带来的新行业思想,发挥个人优势,努力为企业制订一个有利的企业竞标定额。在中标后,企业或承包商更不能懈怠,在收到招标发来的工程项目相关文件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专业小组进行详细认真的审查,不仅要对项目的各项预算进行分析,更要注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中标注的注意事项,避免一切不利因素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最大程度上减少对企业或是承包商利益的损害。 四、结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当前建筑业发展趋势的主要模式,极大程度推动了建筑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影响着市场经济的进步。在目前形势下,我国对建筑行业工程的竞标没有加大督查、管理的力度,造成招投标市场中出现大量的扰乱社会秩序、违规操作的一系列严重问题。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想要降低招投标双方的风险,就要求招标方在编制相关的工程量清单中科学、严谨,全面考虑双方的利益,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招标文件。同样,投标方要做好企业定额的工作,并对工程量清单做出详细全面的分析,有效提高企业在竞标中的中标率。对此,招投标双方还要加强注重相关专业人员的培养,定期培训,增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提升团队的整体工作能力和综合素养,为企业日后的发展做充分的准备,优秀人才储备同样也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只要做到这些方面,招投标双方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竞标工作中的风险。建筑行业的工程质量关系着整个国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加大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管理,才能促进国家的全面建设。 作者:刘林军 单位: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工程招投标论文:工程招投标预算管理论文 一、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工程的管理较为混乱,存在很多的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等问题。一些单位不按照招标规定进行,没有严格进行分包管理,层层转包现象严重,不能进行有效地质量、工期以及投资的控制。 2.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由于有些单位缺乏法律、合同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不熟悉施工招投标制的经济与管理,不能全面的考虑制作的评标细则,招标文件编制过于粗糙,限价不精确,存在较大的变更,影响到招投标的公正性。 二、加强招投标管理的举措 工程项目的投标管理作为整个项目建设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其工作好坏直接关系着整个项目的具体实施,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因此就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听取广泛意见,研究制定出完整具体的招投标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建设的透明性,接受各界监督,消除人为问题,做到公正、公平。 1.建立招投标管理体制首先一个工程项目需要建立一个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基建处,来具体的管理项目的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建立与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招标书与施工单位的投标书,对于投标工作中的问题要进行及时的协调,督促施工方与监理方认真履行合同。如果建设单位存在着专业人员不足、业务不熟悉等困难,也可以将工程项目委托给当地有资质的招标机构,从而减轻招标工作的压力。 2.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事,做到公开透明进行招标工作时,需要在投标五天前由当地管理部门及时向社会招标信息。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以确定合理招标限价;编写合同应全面、详细,技术规范内容应保证详实、准确以及可操作性;做好招标过程中编制招标与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日期、开标日期以及评标时间与合同签订等四个时间段的控制。例如,近年以来,兰州市政府的招投标管理中心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简化流程,努力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预算的准确性;并且在工作中,注重科室联动,加快招标项目现场办公、科室联办等形式的审查速度,并进行实时跟踪服务,了解工作进程,提升办事效率。兰州市政府的招投标管理中心的做法得到了市政府的大力表彰,并且县内很多的建筑招投标工程都流程清楚,责任明确,并且加大了招投标的公开透明。 3.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对于参加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企业,需要经由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承包等级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要增加企业的预审与后审,确保中标企业的信誉好、人员素质高,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4.施工单位应针对招标书有关文件的要求、内容等进行反复研读,然后编制出高质量的投标书。投标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最先要做的就是组件投标团队,要求人员精干高效、分工合理,充分做好标签的准备工作;然后就是勘测现场,充分了解材料单价并进行市场分析,最后依据以上的资料运用预算定额一级企业的内部的定额制定合理的报价。 5.招投标过程需要时刻接受地方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建设市场准则,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意识,对招投标的各方主体行为要时刻接受规范限制。监督管理机制作为建筑工程项目降低非法操作的重要手段,在招投标过程中也非常重要,工程项目中要求招标人员严格认证审核持证上岗,招投标机构应聘用有资质的从业人员。招标监督机制既要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并且要签订廉政合同,保证合同的安全有效,同时对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查处工程的转包与违法分包。实行透明的公示制,是招投标过程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6.充分发挥媒体平台的作用,建立完善的评标制度。现代社会媒体的力量越来越不可忽视,在进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中不仅要考虑工程造价因素,更应通过媒体查看一下投标企业的诚信度以及以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效果;借助计算机网路技术,奖励施工承包商的信息资料库,信息档案库的建立对规范建筑单位的招投标行为有很好的监督意义。同时,对涉及违规投标的当事人,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向社会进行公示,起到对建筑市场的震慑,保障工程招投标的顺利有效进行。在兰州市就为了提升招投标领域的认知水平与业务能力,近日就开展了监理投标企业电子招投标培训,共有十八家招标监理企业等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培训的主要议题是招投标文件的下载、计算机资料库的使用、互联网招投标公示以及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使用等,通过这些招投标计算机软件等使招投标管理人员更好地掌握电子招投标这一未来招投标工作大势所趋。据悉,2015年兰州市建设工程国有投资将全部实行电子招投标,这也是在2014年建设工程房建、市政、园林、装修、智能化等类别全面实行电子招投标后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预示着将全面进入“电子招投标”新时代。 三、总结 建筑工程的预算与项目投标直接关系到企业在竞标过程中的成功与否,也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与发展前途,对于保证企业稳步快速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合理的进行预算与项目竞争投标,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中标的几率,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保证企业的发展,保证建设行业的安全、合理发展。 作者:赵拉兄 单位:甘肃第三建设集团公司 工程招投标论文:招投标建设工程论文 在激烈的建设工程市场竞争中,投标方为了确保中标和获益最大化往往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手段。从资源优化配置角度分析,适当的不平衡报价有利于降低成本,但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则会对项目进程产生消极影响——损害招标人利益、影响工程目标,甚至将投标人置于违规范畴。因此,正确认识和积极应对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平衡报价成为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保证建筑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这不仅要求对不平衡报价基本概念加强认知,而且要深究其产生的原因及影响,探寻出防范不平衡报价的有效途径。 1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 作为在招投标过程中被投标人经常使用的技巧和策略,不平衡报价指投标人在保持投标总价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有意识地利用工程量清单项收款次序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对工程量清单内部子项报价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也不影响中标,又可在结算时获取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从博弈论角度分析,不平衡报价产生基点在于投标人“早收钱”、“多收钱”的需求:早收钱即为尽可能发挥资金时间价值;“多收钱”则是利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作内容变化调整综合单价。就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具体原因而言,具体可归结至以下三方面: 1.1基于利益追求下招投标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 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一部分,招标人及投标人都是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参与者,都在追逐成本最优或最小化、收益最优或最大化。故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对立在于双方的理想收益追求是建立在价格博弈基础之上,招标人追求的是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的同时降低对工程的投资成本,而投标人追求的是在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的同时获得较为丰厚的利润收益。 1.2基于不良市场竞争下的恶意中标行为 就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现状来看,投标人不断陷入卖方市场。多个投标人争夺一个建设项目的局面使得部分投标人有意逢迎招标人的低价要求,甚至以严重的不平衡报价中标。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前期低报价难以保障整个工程目标顺利达成。因此在工程后期,投标方开始转变姿态,多以工程进度为由迫使招标方追加投资成本。 1.3基于招标准备不足情形下的工作缺陷 在招标工作准备不足的情形下,不平衡报价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招标人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存在不足,偏重投标人报出的工程总价而忽略了对单价平衡性的考察。另一方面,因建筑市场客观存在信息不对称,招投标双方对人材机等成本存在着一定认知差异,而有经验的承包商往往比业主更清楚工程建设中更为合适的原材供应和实际工程量。当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着类似的缺项、漏项时,往往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从而调整部分清单项报价,利用招标文件中的缺陷中标。招标工作准备不足为不平衡报价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2.不平衡报价的影响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不同的市场主体赋予不平衡报价以不同定位,对投标人而言不平衡报价是预期获取额外收益的一种投标策略和技巧,但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对招标人、建筑市场均可带来消极影响。 2.1对投标人的影响 根据经验积累得出的分析即使再周密也客观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经验丰富的投标分析可能具有一定的准确性,但不可否的是不同类型的工程有很多相对隐蔽子项——往往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才出现,因此不平衡报价对投标人具有一定的风险损失。如某工程清单项在报价时预估实际工程量低于招标清单量,投标人故意降低综合单价报价,但随着工程推进,实际工程量增加,不平衡报价可能失败,进而引发违规施工问题。 2.2对招标人的影响 对招标人而言,不平衡报价带来的影响不仅仅是增加其管理难度,还可能影响工程的方案优化以及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一旦中标,投标人利用业主对工程进度的迫切要求,会通过极力取消低报价项而增加高报价项,或讨价还价以期用各种理由谋求变更等手段使工程造价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调整,致使工程结算造价远远超过中标合同价,且可能影响到工程进度和质量等其他控制目标。不平衡报价很可能打乱招标人的投资计划,并因资金时间价值原因增加投资成本,同时,如在前期就给予超量拨款,会大为降低招标人对工程的制约管理力度,很可能造成前期工程款项未有效利用,而后期工程款项则调度困难,导致工程进度延期、质量下降,甚至形成虎头蛇尾的“烂尾工程”。 2.3对建筑市场的影响 作为建筑市场的供求双方,招标人因盲目追求低价或招标准备不足造成低价授标、投标人因确保中标而实施不平衡报价都会对整个建筑市场的运行和发展带来影响。不平衡报价与市场风险关系密切,高风险项综合单价的提高使市场风险转嫁给招标人,同时将本来的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使工程主动权部分转移到投标人的手中,提高了投标人根据施工情况调整清单项综合单价的灵活性及抵御建设风险的能力等。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不平衡报价是涉及企业诚信的投机行为,是以“找漏洞、钻空子”取得中标的行为,虽然有促进招标人改进工作质量、优化资源利用的一面,但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则涉及对法律法规的侵犯、对招标人权力的侵犯,属于欺诈行为。这样行为不符合公开、公平、竞争、法制等市场发展原则,扰乱了市场信息,不利于招标人选择最为合适的投标人,容易造成其他有实力的投标人资源浪费、给招标人带来经济损失,引起投资失控和工程预期失败等后果,从而对整个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形成较大的挑战。 3.不平衡报价的防范 虽然不平衡报价对建设工程项目有着积极的一面,但对招标人以及建筑市场带来的风险则是难以避免的,因此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3.1加强招标准备工作 (1)提高招标图纸的设计质量目前大部分工程的招标图纸不具备施工图的设计深度,在施工过程中仍需进行大量的深化、补充和修改工作,这易使实际施工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存在较大出入,给投标人不平衡报价提供了机会。因此招标人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应给予图纸设计足够的时间和优秀设计人员保障,同时引入外围监督机制,提升设计人员的风险意识,确保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招标”的情况,从源头上减少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风险。(2)编制体系完备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的法律文件,同时也是招标人(含招标人及委托造价咨询人)、投标人等共同遵守的规则,要求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对招标项目的建设背景、技术特性要有深入了解,从而编制出较高水平的工程量清单,并确保清单内容无歧义及错漏重复、科学合理、不留隐患;可在招标文件中制定抑制不平衡报价的条款,设定不被接受的不平衡报价界限,并明确惩罚措施。 3.2实现评标工作细化 (1)细化评标过程,实现评标工作的具体化评标时应在熟识投标文件内容的基础上深刻理解“低价中标”的原则,设定“低价”与“优质”并举的预期目标,虽然要求评标专家做到逐项详细审查及分析没有必要也不现实,但也不能仅关注总报价,要参考市场价格信息选取重点监控的分项工程,尤其注意对投标人隐性报价的分析甄别,从而对报价进行评估并防范和控制不平衡报价。(2)采用多样化的评标方式,提高工作质量评标过程尤其是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如仅靠几位专家在有限的评标时间内进行逐项审查是不现实的,但可在专家评审之前由专业造价咨询人进行“清标”工作,对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的综合单价、人工及主要材料设备等价格因素进行逐项分析并制作对比表,并出具清标报告以作为专家评审时的重要参考;另外可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辅助评标,不仅能帮助专家方便快捷地整理出不平衡报价的数量及单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而且可与招投标文件相结合分析其对项目评审的影响度,并根据评标细则对不平衡报价量化评审,从而可使投标报价回归理性以杜绝严重的不平衡报价。 3.3强化合同管理制约 招投标工作必须建立以合同为根本依据的意识,强化合同管理的优秀地位。否则仅以口头方式许下的承诺、约定就有可能成为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切入缝隙。首先,要尽量通过合同条款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如根据报价不平衡程度而加大其履约担保额度;其次,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与招标文件的基本原则一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再次,在合同中也可进一步将对不平衡报价的防范细化到对某清单项综合单价的约定中,对易造成不平衡报价部分作重点防范。 4.小结 随着工程量清单模式的进一步推广和普及,研究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及影响,探讨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科学规范和利用不平衡报价,既可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正当利益,也利于遴选信誉好、实力强的投标人,从而将投标人引向真正依靠自身实力和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的竞争上来,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理低价中标,促进整体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刘锋汉单位: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招投标论文:剖析建筑工程招投标困境及解决措施论文 摘要:国家把工程建设领域作为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之一,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过程,就是非法获取工程建设利益优势转换的过程,越是有工程建设利益优势的地方,就越是商业贿赂可能乘虚而入的地方。从我们近几年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问题还很突出,给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一、工程量清单的质量不高。 主要表现为工程量不准确、工程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 1、招标时间紧。 2、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能力欠缺,有待提高。 3、设计文件有疏漏。 4、招标时工程量清单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多,不便于施工中工程量变化或工作内容变化导致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工程量清单的质量缺陷直接导致的结果可能是: 1)投标人报价所依据的工程数量不一致,即有的投标人考虑工程量偏差,有的直接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报价。这种结果使得招标投标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条件。 2)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所考虑的工作内容或工程内容不同而使综合单价失去了可比性。 3)因为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等为主要依据,那么这时依据这样的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在执行中会产生很多的纠纷和矛盾,给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障碍。 对策: 1、给招标文件编制予以充裕的时间。目前关于招标文件编制所必需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相关行政监督机构也无监管的有效依据。为了保证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建设单位应当重视起来,给予招标编制人充分的时间。也建议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规范。 2、严格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资格。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等有明确从业范围、职责、处罚等规定,但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因此在也就存在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的挂靠现象,也就存在招标文件上的编制人并非其实际编制人的现象,造成招标文件的质量不高的结果。 3、加强图纸的审核工作。 4、监理单位提前介入,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核。 二、投标过程中的围标现象。 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没有资质个人或资质较低的单位为了提高中标机会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做各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书,以各个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任务。对于一个标的,表面上投标主体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但真正的投标者都是同一个老板。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难以退出建筑市场,故在一定利益驱动下会选择陪标。以期获得一定利润来支撑企业生存。 对策: 各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有序竞争。要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不规范招投标行为,主要纠正和查处以下十一种行为: 1、是擅自发包工程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2、是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甚至假招标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 3、是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4、是无证或越级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的行为。 5、是出借、出租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行为。 6、是不按规定进入市场招标的行为。 7、是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行为。 8、是中介机构不独立公正地依法从事建筑活动、招标机构泄露标底和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行为。 9、是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行为。 10、是招标监督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非法干涉工程招投标行为。 11、是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发包、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行为。 三、评标方法的缺陷。 现行中标价的确定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有明确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在实际评标过程中一般采用第二种方法作为确定中标的条件,甚至很多时候在其他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时其投标报价最低就可以中标。其缺陷主要表现为: 1、只重视报价的评审,而轻视技术标的评审或对技术标制作合格性评审(一般的小型项目可不做技术标评审);在采用评标软件评审的条件下评委的重要作用受到了质疑。 2、只重视单价和合价的评审而不重视其价格组成的评审,使评审留于表面形式。 3、在判断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时缺乏相应可靠的依据,使其评审结果的可信度降低。 4、评审项目的选择缺少同意的选择标准,随意性较大。比如有些工程建设项目评审项目由软件按顺序选择单价高的项目进行评审,有的选择工程量大的作为评审对象,有的则由软件或评委随意选择项目进行评审。这种评审项目的随意选择容易造成评审失效。笔者认为选择的评审项目要能真正反映投标者之间的竞争性,不能单纯的从单价、工程量方面考虑,而要把单价、工程量和分项工程的合价综合起来考虑。 对策 1、转变观念。通过招标投标选定中标单位时,不仅要重视价格方面的优选,也要重视技术方面的优选,价格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就是投标单位的技术措施,技术标是投标单位竞争性的突出表现,价格与技术结合起来可以反映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 2、价格评审是评标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如果能在单价和合价评审时考虑单价组成的评审,全面考察投标企业完成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利润等情况,一方面可以为确定投标企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提供参数,另一方面单价组成的合理与否是后续工作中调整单价减少扯皮的依据,也是减少建设单位在施工中由于量变、价变所造成的不必要支出的依据之一。 3、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相关机构可根据工程结构类型、层数、地段、时间、消耗量、价格等指标编制工程项目的成本价系统指标,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给出明确的成本价或成本消耗量底线指标,作为评标的依据。 4、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可予以记录,以便在签订合同时加以考虑。 招标投标的优秀内容就是通过严格的程序和多种评标指标选出最优秀的中标人,也是通过这种方法引导建筑业企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引导建筑市场的有序竞争,使其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因此只有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的制度、程序及相关工作方法和内容,才能为真正实现这一目标。 工程招投标论文:剖析水利工程招投标现状及强化策略论文 摘要: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都要经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审批,并接受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1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都十分重视,把贯彻落实《招投标法》放到了重要位置,纳入了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采取措施,规范了招投标活动程序,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了建设成本,强化了业主责任,保证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遏制了腐败行为。虽然,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向纵深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严重问题: 1.1行政干预太多,招标主体错位 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错误认为自己是“法人代表”,从而在招投标工作中,严重地扰乱了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1.2编制标底不规范,评标标准不统一 一是标底编制不规范。一些地区和单位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编制标底,标底价大大降低于初设批准投资额,从表面看来,地方上的困难似乎解决了,但造成了施工企业、监理、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逐年下降,造成恶性循环。 二是编标人不符合要求。一些地方的业主出于各种原因,在标底的编制中,既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来编写,也不找有能力的专家来编写,预先设框框,编套套,致使编制出来的标底无参考价值。 三是评标标准不统一。目前,水利工程招标项目很多,但是,没有统一的评标标准,每个工程的业主或机构都按自己的想法制定评标标准,人为因素太多,很难做到公平和公正。 1.3资质审查不严,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些地方或单位,严重违反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存在: 一是自行确定预审资格条件。有的地方不但自己确定预审资格条件,而且预审资格条件、标准和方法又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二是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全部同意报名、购标书、参加竞标,致使一些不具备水利水电资质的施工队伍被清除投标队伍,引起索赔纠纷; 1.4评委组成不规范,评标严重违反规定 第一,评委组成严重违反规定。第二,《评标办法》不科学。第三,评委违规评标。 1.5制度不键全,监督不到位 第一,制度不完善。《招投标法》虽然出台几年了,但是,相关的配套措施是在探索中逐步建立的,比较粗,欠完善,不好操作。所以,有的地方和单位在运作过程中就按照自己的需求来制定,很不规范。有的制度即使建立了,也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 第二,惩处不严。由于法规监督机制相对滞后,许多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特别是对行政领导干预招投标的究竟怎么追究不具体。有的地方存在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由于监督乏力,惩处不严,致使在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严重地违反了《招投标法》,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2强化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的对策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针对水利行业出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对策: 2.1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实行“一条龙”服务。 第一,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长处,但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基层单位难以适从,也容易造成部门垄断的现象。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精干高效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中心”,把所有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都纳入这个中心来管理。为承包双方提供“一条龙”服务,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 第二,实行政企分开、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等中介服务机构,都要实行政企分开,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法人实体。使各级行政领导无权垄断,无法干预,彻底改变目前这种多部门管理格局和行政垄断、行政干预的现象。 2.2推广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 第一,借鉴先进经验。采取走出去,引近来的办法,借鉴国外以及其他地方的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推行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作好低价成本核算,防止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这种评标方法,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漏标底,遏制编标、评标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第二,编制依据必须符合要求。在目前没有实行无标底之前,也必须严格标底编制依据。 第三、标底不能作为是否中标的直接依据。评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保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 2.3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 第一,要增强法律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依法招投标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招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第二,严格依法招投标。水利工程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也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主管地区批准。水利工程的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水利部令14号令、30号令规定的原则、程序、范围等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把好市场准入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制定规章制度、颁布资质等级标准、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有关部门对参加建设各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必须严格把关。同时,还要对咨询、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执业人员的素质等从严要求。公务员之家 2.4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第一、建立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整个监督网络之中。使违纪者不能违,不想违,不敢违。 第二,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督,依规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根据《招投标法》和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便于操作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条规及实施办法,明确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内容、权限、工作方式、重点环节、责任追究等,使监督人员知道怎么监督、监督什么、从什么环节入手。 工程招投标论文:水利工程招投标督察措施探究论文 摘要: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都要经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审批,并接受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一、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都十分重视,把贯彻落实《招投标法》放到了重要位置,纳入了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采取措施,规范了招投标活动程序,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了建设成本,强化了业主责任,保证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遏制了腐败行为。虽然,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向纵深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严重问题: 1.1行政干预太多,招标主体错位 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错误认为自己是“法人代表”,从而在招投标工作中,严重地扰乱了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1.2编制标底不规范,评标标准不统一 一是标底编制不规范。一些地区和单位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编制标底,标底价大大降低于初设批准投资额,从表面看来,地方上的困难似乎解决了,但造成了施工企业、监理、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逐年下降,造成恶性循环。 二是编标人不符合要求。一些地方的业主出于各种原因,在标底的编制中,既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来编写,也不找有能力的专家来编写,预先设框框,编套套,致使编制出来的标底无参考价值。 三是评标标准不统一。目前,水利工程招标项目很多,但是,没有统一的评标标准,每个工程的业主或机构都按自己的想法制定评标标准,人为因素太多,很难做到公平和公正。 1.3资质审查不严,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些地方或单位,严重违反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存在: 一是自行确定预审资格条件。有的地方不但自己确定预审资格条件,而且预审资格条件、标准和方法又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二是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全部同意报名、购标书、参加竞标,致使一些不具备水利水电资质的施工队伍被清除投标队伍,引起索赔纠纷; 1.4评委组成不规范,评标严重违反规定 第一,评委组成严重违反规定。第二,《评标办法》不科学。第三,评委违规评标。 1.5制度不键全,监督不到位 第一,制度不完善。《招投标法》虽然出台几年了,但是,相关的配套措施是在探索中逐步建立的,比较粗,欠完善,不好操作。所以,有的地方和单位在运作过程中就按照自己的需求来制定,很不规范。有的制度即使建立了,也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 第二,惩处不严。由于法规监督机制相对滞后,许多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特别是对行政领导干预招投标的究竟怎么追究不具体。有的地方存在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由于监督乏力,惩处不严,致使在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严重地违反了《招投标法》,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强化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的对策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针对水利行业出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对策: 2.1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实行“一条龙”服务。 第一,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长处,但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基层单位难以适从,也容易造成部门垄断的现象。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精干高效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中心”,把所有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都纳入这个中心来管理。为承包双方提供“一条龙”服务,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 第二,实行政企分开、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等中介服务机构,都要实行政企分开,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法人实体。使各级行政领导无权垄断,无法干预,彻底改变目前这种多部门管理格局和行政垄断、行政干预的现象。 2.2推广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 第一,借鉴先进经验。采取走出去,引近来的办法,借鉴国外以及其他地方的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推行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作好低价成本核算,防止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这种评标方法,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漏标底,遏制编标、评标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第二,编制依据必须符合要求。在目前没有实行无标底之前,也必须严格标底编制依据。 第三、标底不能作为是否中标的直接依据。评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保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 2.3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 第一,要增强法律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依法招投标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招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第二,严格依法招投标。水利工程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也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主管地区批准。水利工程的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水利部令14号令、30号令规定的原则、程序、范围等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把好市场准入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制定规章制度、颁布资质等级标准、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有关部门对参加建设各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必须严格把关。同时,还要对咨询、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执业人员的素质等从严要求。公务员之家 2.4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第一,建立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整个监督网络之中。使违纪者不能违,不想违,不敢违。 第二,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督,依规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根据《招投标法》和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便于操作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条规及实施办法,明确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内容、权限、工作方式、重点环节、责任追究等,使监督人员知道怎么监督、监督什么、从什么环节入手。 工程招投标论文:水利工程招投标问题的应对措施论文 摘要: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都要经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审批,并接受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一、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都十分重视,把贯彻落实《招投标法》放到了重要位置,纳入了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采取措施,规范了招投标活动程序,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了建设成本,强化了业主责任,保证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遏制了腐败行为。虽然,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向纵深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严重问题: 1.1行政干预太多,招标主体错位 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错误认为自己是“法人代表”,从而在招投标工作中,严重地扰乱了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1.2编制标底不规范,评标标准不统一 一是标底编制不规范。一些地区和单位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编制标底,标底价大大降低于初设批准投资额,从表面看来,地方上的困难似乎解决了,但造成了施工企业、监理、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逐年下降,造成恶性循环。 二是编标人不符合要求。一些地方的业主出于各种原因,在标底的编制中,既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来编写,也不找有能力的专家来编写,预先设框框,编套套,致使编制出来的标底无参考价值。 三是评标标准不统一。目前,水利工程招标项目很多,但是,没有统一的评标标准,每个工程的业主或机构都按自己的想法制定评标标准,人为因素太多,很难做到公平和公正。 1.3资质审查不严,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些地方或单位,严重违反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存在: 一是自行确定预审资格条件。有的地方不但自己确定预审资格条件,而且预审资格条件、标准和方法又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二是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全部同意报名、购标书、参加竞标,致使一些不具备水利水电资质的施工队伍被清除投标队伍,引起索赔纠纷; 1.4评委组成不规范,评标严重违反规定 第一,评委组成严重违反规定。第二,《评标办法》不科学。第三,评委违规评标。 1.5制度不键全,监督不到位 第一,制度不完善。《招投标法》虽然出台几年了,但是,相关的配套措施是在探索中逐步建立的,比较粗,欠完善,不好操作。所以,有的地方和单位在运作过程中就按照自己的需求来制定,很不规范。有的制度即使建立了,也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 第二,惩处不严。由于法规监督机制相对滞后,许多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特别是对行政领导干预招投标的究竟怎么追究不具体。有的地方存在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由于监督乏力,惩处不严,致使在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严重地违反了《招投标法》,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强化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的对策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针对水利行业出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对策: 2.1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实行“一条龙”服务。 第一,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长处,但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基层单位难以适从,也容易造成部门垄断的现象。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精干高效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中心”,把所有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都纳入这个中心来管理。为承包双方提供“一条龙”服务,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 第二,实行政企分开、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等中介服务机构,都要实行政企分开,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法人实体。使各级行政领导无权垄断,无法干预,彻底改变目前这种多部门管理格局和行政垄断、行政干预的现象。 2.2推广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 第一,借鉴先进经验。采取走出去,引近来的办法,借鉴国外以及其他地方的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推行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作好低价成本核算,防止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这种评标方法,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漏标底,遏制编标、评标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第二,编制依据必须符合要求。在目前没有实行无标底之前,也必须严格标底编制依据。 第三、标底不能作为是否中标的直接依据。评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保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 2.3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 第一,要增强法律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依法招投标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招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第二,严格依法招投标。水利工程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也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主管地区批准。水利工程的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水利部令14号令、30号令规定的原则、程序、范围等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把好市场准入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制定规章制度、颁布资质等级标准、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有关部门对参加建设各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必须严格把关。同时,还要对咨询、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执业人员的素质等从严要求。公务员之家 2.4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第一、建立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整个监督网络之中。使违纪者不能违,不想违,不敢违。 第二,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督,依规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根据《招投标法》和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便于操作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条规及实施办法,明确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内容、权限、工作方式、重点环节、责任追究等,使监督人员知道怎么监督、监督什么、从什么环节入手。 工程招投标论文: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论文 [摘要]论文阐述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相关问题。应统一规范和完善工程量清单格式,正确界定合理最低报价,科学地确定评标基数,研究制定适用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需要。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后,建设工程的招标与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已经成为我国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进行工程承发包的主要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与传统的招标与投标方式相比,能够有效地引入竞争机制,弱化标底的作用,承包商得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根据本企业自身的优势进行竞争,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能够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条例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中标。 由传统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方式向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与投标的转变,不仅仅只是招标与投标方式的改变,在清单招标与投标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推行清单计价招投标还处于试行的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值得关注,值得探讨,需要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这种方式为参与工程招投标各方更好的适应,才能有力地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的深入发展,为全面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铺平道路。 一、统一规范和完善工程量清单格式 目前,我省工程量清单一般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并且一般规定承包商对工程量清单不能做出修改,只作为承包商计算报价的依据,尤其在是以单价合同为计价方式时,严格规定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分项工程量和工程特征计算总价。但是由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单位不同,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熟练和理解程度也不同,对工程量清单特征的描述更是参差不齐,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也各不相同,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这些不够明确或不够清晰的地方,容易给投标人造成理解上的误差,使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难以把握并给今后的工程结算、价格调整留下了发生纠纷的活口。 二、正确界定合理最低报价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与投标,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其它相关法规的规定,简单易行,给招标投标双方留出了较大的操作空间,并缩短了投标人制作标书的时间和降低投标人的投标成本,有利于提高评标工作效率,克服了系统误差带来的负面影响,准确、合理、公正,便于实际操作,具有其他方法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值得关注的是,关于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成本竞标,这里指的成本是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投标人成本的不确定性,个别成本差异大,加之评定是否低于成本由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个分项进行认真分析看单价及总价的组成是否合理,是否漏项,费用计算是否正确,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是否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再下结论。这一操作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掌握,争议大,能否由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主管机构会同造价管理部门制定出当地的最低成本控制线,作为各类工程控制性指标,有待于有关部门研究探讨。 三、科学地确定评标基数和合理的基准价 正常情况下业主一般比较关注工程总造价,在评标工作中对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比较敏感,在评标中占的分值比较高,除技术标外,总价在经济标中所占分值一般在30%以上,确定比较公正、合理的评标价或评审基准、尺度,对于业主和投标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在评标工作中,拿经济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来说,评标价或评价基数的确定方法,通常采用以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最低投标报价者得分最高甚至报价得分超出其他投标人较多,即使技术标得分低,甚至工期、质量都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中标。 因此,采用什么样的评价基数才有实际意义,比较公正、合理的评标价或评价基数也有待研究探讨。 四、研究适用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以后,企业不再把全国统一定额和本省的综合定额作为工程计价的唯一依据,而是根据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和所撑握的信息自行组合单价计算总价,工程合同价格调整以中标价为准的内涵将发生变化。 首先,报价表中的单价或总价没有统一的及相对应的价格标准,如果没有一个各方面均认同的计价基础,索赔的价格如何确定,是否可以把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和本省的综合定额作为参照标准? 其次,如果各种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企业可以承受的能力,合同价格如何调整,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工期和质量,能否确定一个合理的波动限度,这个限度如何设定,需要认真研究。要有一个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格调整的原则条件。公务员之家 目前,我省通用的合同文本是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前由国家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局编制的,在以定额计价的模式下较为适用,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显得有许多不足,需要重新完善。在合同执行中,业主的工程量清单和承包商的报价作为计量和支付的依据,双方在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能够友好协商并合理处理好变更和索赔,这是使得合同得到较好的履行的保证。要做到既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又使招标的成果得到落实。 但是,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应该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示。 首先,有一个好的施工合同标准文本是建设双方以及有关方面管好工程,明确界定有关各方责任、义务、权益的重要保证。 其次,要改进工程付款办法,取消工程预付款制度,并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同时,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必然会出现低价竞争的局面,而低于成本价格竞争的问题也难以避免,它将直接导致“恶意低标”。 再次,要尽快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并结合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大力推行。工程保险包括业主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投资的市场风险;也包括承包商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施工的风险。另外,必须建立一套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机制,研究制定适合我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五、总结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无论对业主、承包商、中介组织、或者对管理部门来说,毕竟是一个新东西,需要有一个学习、探讨和适应的过程。也只有不停的学习、探讨和适应,才能完全发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的积极作用。 工程招投标论文:水利工程招投标策略论文 摘要: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都要经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审批,并接受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一、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都十分重视,把贯彻落实《招投标法》放到了重要位置,纳入了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采取措施,规范了招投标活动程序,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了建设成本,强化了业主责任,保证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遏制了腐败行为。虽然,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向纵深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严重问题: 1.1行政干预太多,招标主体错位 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错误认为自己是“法人代表”,从而在招投标工作中,严重地扰乱了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1.2编制标底不规范,评标标准不统一 一是标底编制不规范。一些地区和单位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编制标底,标底价大大降低于初设批准投资额,从表面看来,地方上的困难似乎解决了,但造成了施工企业、监理、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逐年下降,造成恶性循环。 二是编标人不符合要求。一些地方的业主出于各种原因,在标底的编制中,既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来编写,也不找有能力的专家来编写,预先设框框,编套套,致使编制出来的标底无参考价值。 三是评标标准不统一。目前,水利工程招标项目很多,但是,没有统一的评标标准,每个工程的业主或机构都按自己的想法制定评标标准,人为因素太多,很难做到公平和公正。 1.3资质审查不严,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些地方或单位,严重违反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存在: 一是自行确定预审资格条件。有的地方不但自己确定预审资格条件,而且预审资格条件、标准和方法又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二是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全部同意报名、购标书、参加竞标,致使一些不具备水利水电资质的施工队伍被清除投标队伍,引起索赔纠纷; 1.4评委组成不规范,评标严重违反规定 第一,评委组成严重违反规定。第二,《评标办法》不科学。第三,评委违规评标。 1.5制度不键全,监督不到位 第一,制度不完善。《招投标法》虽然出台几年了,但是,相关的配套措施是在探索中逐步建立的,比较粗,欠完善,不好操作。所以,有的地方和单位在运作过程中就按照自己的需求来制定,很不规范。有的制度即使建立了,也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 第二,惩处不严。由于法规监督机制相对滞后,许多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特别是对行政领导干预招投标的究竟怎么追究不具体。有的地方存在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由于监督乏力,惩处不严,致使在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严重地违反了《招投标法》,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强化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的对策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针对水利行业出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对策: 2.1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实行“一条龙”服务。 第一,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长处,但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基层单位难以适从,也容易造成部门垄断的现象。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精干高效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中心”,把所有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都纳入这个中心来管理。为承包双方提供“一条龙”服务,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 第二,实行政企分开、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等中介服务机构,都要实行政企分开,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法人实体。使各级行政领导无权垄断,无法干预,彻底改变目前这种多部门管理格局和行政垄断、行政干预的现象。 2.2推广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 第一,借鉴先进经验。采取走出去,引近来的办法,借鉴国外以及其他地方的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推行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作好低价成本核算,防止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这种评标方法,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漏标底,遏制编标、评标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第二,编制依据必须符合要求。在目前没有实行无标底之前,也必须严格标底编制依据。 第三、标底不能作为是否中标的直接依据。评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保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 2.3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 第一,要增强法律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依法招投标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招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第二,严格依法招投标。水利工程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也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主管地区批准。水利工程的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水利部令14号令、30号令规定的原则、程序、范围等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把好市场准入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制定规章制度、颁布资质等级标准、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有关部门对 参加建设各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必须严格把关。同时,还要对咨询、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执业人员的素质等从严要求。公务员之家: 2.4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第一、建立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整个监督网络之中。使违纪者不能违,不想违,不敢违。 第二,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督,依规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根据《招投标法》和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便于操作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条规及实施办法,明确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内容、权限、工作方式、重点环节、责任追究等,使监督人员知道怎么监督、监督什么、从什么环节入手。 工程招投标论文: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及建议分析论文 摘要:近来,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本人是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现在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从事工程造价具体预算编制、审查及工程招标清单编制工作,下面,我从工程招标管理的实际中,谈一下现行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办法,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措施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经历了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建设施工企业逐步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再发展到现在有形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逐步形成,建设施工企业逐渐适应国家的改革,积极参加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交通建设领域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透明度不断增强,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2000年1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但在实际工作环节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 一、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差、不规范、没有针对性。机械地照抄范本,评标办法不科学、不具体,可操作性差,工程量清单不细致,材料设备标准界定不准确。 2、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较为严重。部分招标机构受招标人控制,工作无原则,在编制招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制定评标方法、招标报名等方面,按照招标人的意愿,为个别投标人量身设定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3、陪标、围标、挂靠投标问题比较严重。招标机构业务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围标和陪标行为,甚至与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违规,行为恶劣。 4、招标评标与后期施工管理脱节,中标单位缺乏诚信。恶意低价投标,中标后企图设计变更增加造价;中标后转包,更换项目经理管理班组问题较为突出。 5、合理低价法配套评标办法不完善。低价中标印发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1、招标阶段。一是规避招标,指定施工队伍。一些公路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指定施工队伍直接发包。二是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如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的进行招标,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队伍围标、陪标。三是将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把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或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在较小的范围内招标公告。 2、评标阶段。一是参与评标的委员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固定的,由于委员们的素质不同,存在着许多弊端,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因此,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客观性,失去了公正性,使评标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信息前,已经同招标机构有过私下接触,达成一定的“互利协议”。招标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时,往往会以业主“意向”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或抬高标准,或降低条件,从而操纵评标的结果。 3、定标阶段。一是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中示手续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二是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其它“不平等条约”。三是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或者将自己不够资质标准的队伍挂靠在中标施工企业,形成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三、改进措施及对策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国家加大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力度,工程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招标机构诚信档案。通过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合同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起招标机构诚信档案。招标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人员操作行为。 2、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废标条件、重大偏差、投标承诺、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主材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预防围标和陪标措施应作为编审重点,对于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单独列项报价,以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3、严格招标文件合同管理,防治“黑白合同”,保护合同双方权益。合同应明确,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4、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保证评标质量。 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声明、评标行为测评管理。每次评标结束后,由评标监督部门对各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评审质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情况、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计入专家诚信档案。 5、保证评标时间和评审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工程造价、投标单位数量,合理限定最少评标时间,保证评标质量。一般项目至少评审时间为2小时,重大项目应加长评审时间。 6、实行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管理,进一步减少专家抽取和通知上的人为因素,提高评委名单的保密性。 7、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 为保证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 8、严肃查处围标和陪标行为。为防止围标、陪标行为,除设计和设备招标外,对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15%以上的,不得参与基准价计算;要重点审查报价偏高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如属恶意围标、串标投标行为,按废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为保证技术标评审的公平、公正,对于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推行暗标评审,在评审前,对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编号,隐去投标人身份,监管人员监督开封和编号,见证“暗标”部分包装的外观检查、防止任何人的故意行为;“暗标”评审完毕后,封存评审结果,再公布投标人。 10、推行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对于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推广使用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标的公正。 11、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在招投标文件中增加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对招投标中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业绩、欺诈、行贿、陪标、串标、围标、恶意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及其他违背承诺行为的,可无条件废标,计入不良记录,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外,要严格限制其投标活动,每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取消投标人半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招投标论文:工程招投标审计监督论文 一、基建项目招投标工作的事前审计 (一)招投标范围的审计 招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各部门各地区的具体规定,结合工程特点、技术专业化要求及项目管理水平,认真审核需进行招投标工程的范围,杜绝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从而规避招标行为的发生。 (二)工程招标条件与方式的审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查看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是否列入有关的投资计划;查看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等准备工作是否完成;审查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查看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审查项目招标工作机构的组建是否合法,控制管理体系是否完整。我国招标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审计人员应注意公开招标的工程公告、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等。 (三)招标机构与投标单位的审计 主要审计招标机构是否为合法成立,资质等级是否符合工程规模要求,其业务能力和信誉情况如何,操作是否规范,招标文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含有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内容。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主要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技术装备如何,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业绩和安全生产记录,企业信誉如何等。 (四)标底的审计 标底是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咨询机构代为编制,并按规定程序审定的招标工程预期价格。首先,要审查标底的计价内容、承包范围,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及其他有关条款;其次,审查标底是否考虑到招标工程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招标工程范围等特征因素,是否适应建筑材料采购渠道和市场价格的变化,是否与建设单位目标工期和质量要求相一致;再次,针对不同的编标方法,采取不同的方法作进一步地审查,采用工料单价法编制的标底价格;最后,采用综合单价法编制的标底价格,主要审查工程量清单单价组成分析、人料机价格、间接费、现场经费、预算包干费、利润、税金等。 二、招投标工作的事中审计 (一)开标工作的审计 主要审查开标是否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是否有违反规定,存在暗箱操作现象,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是否按规定当场宣读,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是否加盖投标人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委托人是否有效,投标人是否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是否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等。(二)评标工作的审计 主要审查评委抽取和组成是否合法,评委是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评委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是否保密,评委是否熟悉评标标准和方法,废标理由是否成立,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要求,评标方法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相一致,评委评审是否公平、公正,是否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等。 (三)定标工作的审计 定标审计主要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法,是否切实做到优价中标,是否存在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现象,是否存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与投标人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等。 三、招投标工作的事后审计 (一)合同签订的审计 监督审查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有否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行为,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法、有效,承包人是否按照约定递交履约保证,有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现象,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二)合同履行的跟踪审计 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检查,其中对变更和签证的审计是跟踪审计工作的重点。主要审查:变更和签证的理由是否充分,情况是否属实,计量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整,与合同有无冲突;对于变更金额较大的,重点跟踪到施工现场,详细了解现场情况,走访合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进行复核。同时,规范索赔程序和权限,建立项目索赔预警系统,对索赔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详细复核,在深入分析和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补偿原则,并使之规范化,标准化。 (三)审计资料的归案工作 每项工程审计结束后,必须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附件、现场变更及签证纪录、审计结果通知书等资料整理登记归档,并对审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审计项目档案。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有遗漏,做到一事一档,事完档成。 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工作,有助于构建全方位审计监督体系,实施全程同步审计监督,形成系统的监督体制和机制,对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资金合法使用具有重大意义。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一、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水污染触目惊心 目前,我国仍有3亿多农村人口饮水达不到安全标准,其中因污染造成饮用水不安全的人口达9000多万人。有相当比例的农村饮用水源地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来自国家环保总局的一组最新数据显示,我们的饮用水50%以上是不安全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最新检测报告(2005年6月份)称,我国七大水系,水质达到I~III类水体的占49.2%,IV-V类(受污染水质,不能用作饮用水源)水体的占28.5%,劣五类(已丧失直接使用功能)水体的占22.3%。湖泊水库中满足Ⅱ~Ⅲ类水质的湖库有7个,占26.9%;Ⅳ~V类水质湖库有9个,占34.6%;劣V类水质湖库有10个,占38.5%。 (二)土壤污染严重 全国约25%的土壤处于警戒状态,污染比较严重的约5%。蔬菜中农药污染问题更为严重,农产品已经缺乏安全保障。由土坡污染引发的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农业生产、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有关部门进行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中,江苏调查区蔬菜和稻米的铅超标率分别达到60%和46%。广州调查区的蔬菜样品中,七氯和异狄氏剂醛的检出率都在85%以上,而硫代硫酸盐的检出率竟然高达94%。一些地方的稻田土壤因渗入镉废渣而被泻染,致使稻米中的含镉量超标,无法食用。因土壤污染,全国每年粮食减产1000万吨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亿元。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蔓延 近年来,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速度加快,由此带来生活垃圾量的迅猛增长,并且因城市垃圾向城郊和农村转移,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日益严重。2005年《各地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显示,当年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仅为51.7%。据测算,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2.8亿吨,生活污水约90多亿吨,人粪尿年产生量为2.6亿吨,绝大多数没有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随意倾倒、随地丢放、随意排放。畜禽粪便年产生量达27亿吨,8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在一些地区,畜禽养殖污染成为水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二、农村生态环境复合污染的原因 (一)污染型产业向农村快速转移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污染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一些农村,为承接污染型产业和引进这些企业,地方政府许诺提供各种优惠条件,表面上看,引进这些污染产业不仅给当地带来了大量的投资,而且给当地村民一些就业机会,有些地方为了回避国家对土地的管制政策,采取“以租代征”的办法非法占用农民的土地。有些地方根本不考虑国家的环保政策,违法违规建设。由此对村民造成的危害是长远的。 (二)农业化学品的过量使用 我国化肥年施用量已达4700万吨,居世界之首,单位播种面积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成倍超出发达国家为防止水体污染所设置的安全上限值。我国湖泊与河流中的污染负荷有50%以上源于非点源污染,来自农业面源污染的约占1/3。此外,仅从占全国作物总播种面积20%的集约化、专业化的蔬菜、瓜果、花卉种植区域来看,每年因氮肥的不合理使用而损失的氮就达300万吨,占我国氮化肥总用量的12%。大量使用化肥已经引发全方位立体污染,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难以逆转,还导致了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等现象。 我国年均化学防治面积45亿亩次,因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而污染的土地超过2187万公顷,约占耕地面积的16%。过量使用的农药和化肥利用率仅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农药造成了地表水富营养化和地下水污染。 (三)农村土地布局不合理 农村工业化是中国改革开放期间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县域经济发达的浙江、江苏等东部发达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这种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直接污染的危害。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明显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综上所述。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污染严重的企业向西部和落后农村地区转移;同时,农村工业化过程中,对企业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的不合理布局,农田中农药和化肥的使用过量是农村生态环境复合污染的主要原因。 三、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一)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生态环镜污染日益严重的状况,我国在起草污染防治政策、立法、标准体系时,有必要借鉴美英先进经验。第一,由于各生态要素相互关联的特点,在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统计、质量评价等标准、方法体系时,应注意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协调,同时应对现有的这些法规中已有的一些制度进行完善;第二。在立法中应强调预防体系的健全,并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第三,在立法上应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确立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挥公民个人、NGO等环保组织以及社区的作用,让他们积极参加到污染防治工作中来;第四,建立污染整治基金制度、污染整治市场体系和环境污染风险责任保险制度,促进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整治向市场化发展。 (二)强化政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有着举足轻熏、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现阶段,政府应采取“发展导向”模式。(1)政府应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健全有利于提高执法效能的长效保护机制,用制度来监督环境。环保系统应该实行环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2)建立宏观综合决策机制,健全中央—地方协商制度。要把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状况和对环境的影响、对资源的消耗、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纳入统计指标,使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表示。环境保护政策要同部门发展政策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相结合。同时,生态环境保护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的合作均衡。(3)进行有效管理,促使环境外部性内在化。由于市场存在失灵情况,因而通过政府来对环境资源利用进行管理来纠正市场失灵,使外部性问题得以解决。政府可通过征收“屁古税”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制度。 随着发展,政府应逐渐转向“秩序导向”模式。强化公共资源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起合理的环境经济利益关系和可持续发展经济利益关系。 (三)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要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监测指标体系和信息系统,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监测。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小造纸、小化工、小冶炼、小水泥等高污染行业违法排污行为。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应停产关闭。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应停产停建。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能力,应关闭取缔。严格环境准入,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采矿和开展旅游等破坏生态的行为。要充实农村环境保护力量,保证必要的监测、执法装备、经费等工作条件。 (四)增强科技对生态环境管理的贡献 要以科技创新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环保关键和适用技术。围绕农业面源污染形成和消除机理、污染土壤修复、水体自然生态修复等重要课题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展科技攻关。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为有效防治农村污染和生态破坏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通过分类指导、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建立新型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关键词: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探讨论文 一、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水污染触目惊心 目前,我国仍有3亿多农村人口饮水达不到安全标准,其中因污染造成饮用水不安全的人口达9000多万人。有相当比例的农村饮用水源地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来自国家环保总局的一组最新数据显示,我们的饮用水50%以上是不安全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最新检测报告(2005年6月份)称,我国七大水系,水质达到I~III类水体的占49.2%,IV-V类(受污染水质,不能用作饮用水源)水体的占28.5%,劣五类(已丧失直接使用功能)水体的占22.3%。湖泊水库中满足Ⅱ~Ⅲ类水质的湖库有7个,占26.9%;Ⅳ~V类水质湖库有9个,占34.6%;劣V类水质湖库有10个,占38.5%。 (二)土壤污染严重 全国约25%的土壤处于警戒状态,污染比较严重的约5%。蔬菜中农药污染问题更为严重,农产品已经缺乏安全保障。由土坡污染引发的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农业生产、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有关部门进行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中,江苏调查区蔬菜和稻米的铅超标率分别达到60%和46%。广州调查区的蔬菜样品中,七氯和异狄氏剂醛的检出率都在85%以上,而硫代硫酸盐的检出率竟然高达94%。一些地方的稻田土壤因渗入镉废渣而被泻染,致使稻米中的含镉量超标,无法食用。因土壤污染,全国每年粮食减产1000万吨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亿元。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蔓延 近年来,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速度加快,由此带来生活垃圾量的迅猛增长,并且因城市垃圾向城郊和农村转移,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日益严重。2005年《各地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显示,当年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仅为51.7%。据测算,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2.8亿吨,生活污水约90多亿吨,人粪尿年产生量为2.6亿吨,绝大多数没有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随意倾倒、随地丢放、随意排放。畜禽粪便年产生量达27亿吨,8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在一些地区,畜禽养殖污染成为水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二、农村生态环境复合污染的原因 (一)污染型产业向农村快速转移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污染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一些农村,为承接污染型产业和引进这些企业,地方政府许诺提供各种优惠条件,表面上看,引进这些污染产业不仅给当地带来了大量的投资,而且给当地村民一些就业机会,有些地方为了回避国家对土地的管制政策,采取“以租代征”的办法非法占用农民的土地。有些地方根本不考虑国家的环保政策,违法违规建设。由此对村民造成的危害是长远的。 (二)农业化学品的过量使用 我国化肥年施用量已达4700万吨,居世界之首,单位播种面积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成倍超出发达国家为防止水体污染所设置的安全上限值。我国湖泊与河流中的污染负荷有50%以上源于非点源污染,来自农业面源污染的约占1/3。此外,仅从占全国作物总播种面积20%的集约化、专业化的蔬菜、瓜果、花卉种植区域来看,每年因氮肥的不合理使用而损失的氮就达300万吨,占我国氮化肥总用量的12%。大量使用化肥已经引发全方位立体污染,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难以逆转,还导致了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等现象。 我国年均化学防治面积45亿亩次,因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而污染的土地超过2187万公顷,约占耕地面积的16%。过量使用的农药和化肥利用率仅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农药造成了地表水富营养化和地下水污染。 (三)农村土地布局不合理 农村工业化是中国改革开放期间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县域经济发达的浙江、江苏等东部发达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这种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直接污染的危害。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明显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综上所述。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污染严重的企业向西部和落后农村地区转移;同时,农村工业化过程中,对企业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的不合理布局,农田中农药和化肥的使用过量是农村生态环境复合污染的主要原因。 三、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一)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生态环镜污染日益严重的状况,我国在起草污染防治政策、立法、标准体系时,有必要借鉴美英先进经验。第一,由于各生态要素相互关联的特点,在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统计、质量评价等标准、方法体系时,应注意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协调,同时应对现有的这些法规中已有的一些制度进行完善;第二。在立法中应强调预防体系的健全,并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第三,在立法上应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确立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挥公民个人、NGO等环保组织以及社区的作用,让他们积极参加到污染防治工作中来;第四,建立污染整治基金制度、污染整治市场体系和环境污染风险责任保险制度,促进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整治向市场化发展。 (二)强化政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有着举足轻熏、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现阶段,政府应采取“发展导向”模式。(1)政府应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健全有利于提高执法效能的长效保护机制,用制度来监督环境。环保系统应该实行环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2)建立宏观综合决策机制,健全中央—地方协商制度。要把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状况和对环境的影响、对资源的消耗、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纳入统计指标,使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表示。环境保护政策要同部门发展政策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相结合。同时,生态环境保护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的合作均衡。(3)进行有效管理,促使环境外部性内在化。由于市场存在失灵情况,因而通过政府来对环境资源利用进行管理来纠正市场失灵,使外部性问题得以解决。政府可通过征收“屁古税”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制度。 随着发展,政府应逐渐转向“秩序导向”模式。强化公共资源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起合理的环境经济利益关系和可持续发展经济利益关系。 (三)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要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监测指标体系和信息系统,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监测。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小造纸、小化工、小冶炼、小水泥等高污染行业违法排污行为。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应停产关闭。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应停产停建。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能力,应关闭取缔。严格环境准入,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采矿和开展旅游等破坏生态的行为。要充实农村环境保护力量,保证必要的监测、执法装备、经费等工作条件。 (四)增强科技对生态环境管理的贡献 要以科技创新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环保关键和适用技术。围绕农业面源污染形成和消除机理、污染土壤修复、水体自然生态修复等重要课题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展科技攻关。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为有效防治农村污染和生态破坏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通过分类指导、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建立新型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分析论文 一、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水污染触目惊心 目前,我国仍有3亿多农村人口饮水达不到安全标准,其中因污染造成饮用水不安全的人口达9000多万人。有相当比例的农村饮用水源地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来自国家环保总局的一组最新数据显示,我们的饮用水50%以上是不安全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最新检测报告(2005年6月份)称,我国七大水系,水质达到I~III类水体的占49.2%,IV-V类(受污染水质,不能用作饮用水源)水体的占28.5%,劣五类(已丧失直接使用功能)水体的占22.3%。湖泊水库中满足Ⅱ~Ⅲ类水质的湖库有7个,占26.9%;Ⅳ~V类水质湖库有9个,占34.6%;劣V类水质湖库有10个,占38.5%。 (二)土壤污染严重 全国约25%的土壤处于警戒状态,污染比较严重的约5%。蔬菜中农药污染问题更为严重,农产品已经缺乏安全保障。由土坡污染引发的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农业生产、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有关部门进行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中,江苏调查区蔬菜和稻米的铅超标率分别达到60%和46%。广州调查区的蔬菜样品中,七氯和异狄氏剂醛的检出率都在85%以上,而硫代硫酸盐的检出率竟然高达94%。一些地方的稻田土壤因渗入镉废渣而被泻染,致使稻米中的含镉量超标,无法食用。因土壤污染,全国每年粮食减产1000万吨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亿元。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蔓延 近年来,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速度加快,由此带来生活垃圾量的迅猛增长,并且因城市垃圾向城郊和农村转移,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日益严重。2005年《各地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显示,当年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仅为51.7%。据测算,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2.8亿吨,生活污水约90多亿吨,人粪尿年产生量为2.6亿吨,绝大多数没有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随意倾倒、随地丢放、随意排放。畜禽粪便年产生量达27亿吨,8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在一些地区,畜禽养殖污染成为水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二、农村生态环境复合污染的原因 (一)污染型产业向农村快速转移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污染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一些农村,为承接污染型产业和引进这些企业,地方政府许诺提供各种优惠条件,表面上看,引进这些污染产业不仅给当地带来了大量的投资,而且给当地村民一些就业机会,有些地方为了回避国家对土地的管制政策,采取“以租代征”的办法非法占用农民的土地。有些地方根本不考虑国家的环保政策,违法违规建设。由此对村民造成的危害是长远的。 (二)农业化学品的过量使用 我国化肥年施用量已达4700万吨,居世界之首,单位播种面积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成倍超出发达国家为防止水体污染所设置的安全上限值。我国湖泊与河流中的污染负荷有50%以上源于非点源污染,来自农业面源污染的约占1/3。此外,仅从占全国作物总播种面积20%的集约化、专业化的蔬菜、瓜果、花卉种植区域来看,每年因氮肥的不合理使用而损失的氮就达300万吨,占我国氮化肥总用量的12%。大量使用化肥已经引发全方位立体污染,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难以逆转,还导致了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等现象。 我国年均化学防治面积45亿亩次,因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而污染的土地超过2187万公顷,约占耕地面积的16%。过量使用的农药和化肥利用率仅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农药造成了地表水富营养化和地下水污染。 (三)农村土地布局不合理 农村工业化是中国改革开放期间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县域经济发达的浙江、江苏等东部发达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这种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直接污染的危害。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明显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综上所述。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污染严重的企业向西部和落后农村地区转移;同时,农村工业化过程中,对企业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的不合理布局,农田中农药和化肥的使用过量是农村生态环境复合污染的主要原因。 三、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一)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生态环镜污染日益严重的状况,我国在起草污染防治政策、立法、标准体系时,有必要借鉴美英先进经验。第一,由于各生态要素相互关联的特点,在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统计、质量评价等标准、方法体系时,应注意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协调,同时应对现有的这些法规中已有的一些制度进行完善;第二。在立法中应强调预防体系的健全,并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第三,在立法上应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确立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挥公民个人、NGO等环保组织以及社区的作用,让他们积极参加到污染防治工作中来;第四,建立污染整治基金制度、污染整治市场体系和环境污染风险责任保险制度,促进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整治向市场化发展。 (二)强化政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有着举足轻熏、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现阶段,政府应采取“发展导向”模式。(1)政府应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健全有利于提高执法效能的长效保护机制,用制度来监督环境。环保系统应该实行环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2)建立宏观综合决策机制,健全中央—地方协商制度。要把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状况和对环境的影响、对资源的消耗、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纳入统计指标,使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表示。环境保护政策要同部门发展政策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相结合。同时,生态环境保护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的合作均衡。(3)进行有效管理,促使环境外部性内在化。由于市场存在失灵情况,因而通过政府来对环境资源利用进行管理来纠正市场失灵,使外部性问题得以解决。政府可通过征收“屁古税”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制度。 随着发展,政府应逐渐转向“秩序导向”模式。强化公共资源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起合理的环境经济利益关系和可持续发展经济利益关系。 (三)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要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监测指标体系和信息系统,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监测。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小造纸、小化工、小冶炼、小水泥等高污染行业违法排污行为。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应停产关闭。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应停产停建。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能力,应关闭取缔。严格环境准入,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采矿和开展旅游等破坏生态的行为。要充实农村环境保护力量,保证必要的监测、执法装备、经费等工作条件。 (四)增强科技对生态环境管理的贡献 要以科技创新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环保关键和适用技术。围绕农业面源污染形成和消除机理、污染土壤修复、水体自然生态修复等重要课题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展科技攻关。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为有效防治农村污染和生态破坏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通过分类指导、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建立新型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摘要:在对我国农村目前面临的生态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剖析的基础上,在“重发展,轻环保;重生产,轻生态”的思想影响下,分析了造成农村生态环境复合污染的原因,最后,结合当前农村农产品品质和食品安全的实际问题。提出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1.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 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关系到人类的前途和命运,影响着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民族和个人。西方工业社会目睹了二战以来经济和社会迅猛发展的人间喜剧,领略了科技革命给人类带来的空前无限的风光但也亲身体验了环境破坏所带来的生态危机的切肤之痛。人口急增能源短缺、全球性气候变暖、臭氧层的破坏、土地的沙化、碱化和退化水土的大量流失、森林减少、空气、水等的严重污染、物种的灭绝等等一系列严重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扩张,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球性重大问题,而在经济发达国家,这些问题为害尤烈。中国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全面推进的转型时期,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使得环境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人们终于认识到,人与自然应当相互依存,经济与环境必须协同发展。 1.1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人们对传统发展观念的反思,到上世纪90年代“可持续发展”成为联合国有关发展问题一系列专题国际会议的指导思想,已经经历了半个多世纪。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越来越受到重视。一般来说可持续发展包括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这三者之间有着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其中,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整个可持续发展体系中的优秀。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指在鼓励经济增长以体现国家实力和社会财富的同时,不仅重视增长数量,更追求改善质量、提高效益、节约能源、减少废物,改变传统的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为特征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 1.2环境、环境保护的含义 关于环境的概念不同的学科领域有不同的定义,这里主要是指自然环境。自然环境是人类出现之前就存在的,是人类目前赖以生存、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的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总称,即阳光、温度、气候、地磁、空气、水、岩石、土壤、动植物、微生物以及地壳等自然因素的总和,也就是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人类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源和现象的总和。环境保护,就是指采取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多方面的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使之更适合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就是人类在实现自己的经济发展目标的同时,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或者使环境向不稳定和无序的方向运动,特别不能使生命支持系统遭到继续破坏而使生命之网瓦解。 1.3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环境保护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着密切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及稳定的基础,又是重要的制约因素。当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影响人民真正享受发展成果的重要因素和关键问题。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和提高,不仅要实现经济上的富裕,更要实现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不仅要保障人们的衣食住行、医疗、教育,更要保障人们能够健康生活、长远发展;不仅要维护公众在个人物质财富上的合法权利,更要维护他们依法享有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权益。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政治民主、社会公平的国家。由此可见,对于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建立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上,所以国家保护整个生命支撑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及生物的多样性;解决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资源的可持续供给能力,避免脆弱的生态系统;发展森林和保护城乡生态环境;积极参加保护全球环境生态方面的国际合作,努力使我国的环境污染得到控制,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提高,自然生态恶化的趋势有所减缓,从而逐步使资源、环境与社会的发展相互协调。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最为突出的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是,由于二氧化碳排放所引起的温室效应、由于二氧化硫排放的增加引起的酸雨危害、由于大量使用氟利昂所造成的大气臭氧层破坏等。在这些方面发达国家肩负着更大的使命。因为这些国家的消费水平按照人口平均量计算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所以造成的环境污染也更严重。空气污染如此,其他方面也类似。另外,发达国家需要采取行动,控制它们向发展中国家出口不再被允许出口的有害物质和不安全技术。作为国际社会中负责任的一员和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深知自己在全球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中的重要责任。中国在发展中,对自身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种种资源、环境、问题的困扰,和对因地球生态环境恶化而引起的各种环境问题已有深刻的认识。中国将以/全球伙伴0的精神参与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广泛国际合作,认真履行中国加入的全球环境与发展方面的各项公约,不懈地致力于中国所应承担的义务。为此,中国政府将继续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高度的重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以更积极、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参与保护地球环境及追求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各种国际合作。 从某种意义上讲,任何一个生态系统,包括人类生态系统的协同发展,都由四个要素决定:一是环境,即自然界的光照、空气、水分、土壤等;二是生产者,即植物,它从大气中吸取二氧化碳,从土壤中吸取水分和矿物质,经过光合作用使太阳能转化为化学能和生物能,从而使无机物变为有机物;三是消费者,即动物和人,保证种群、环境以及社会平衡运行;四是分解者,即微生物,它把植物、动物残骸和排泄物分解为简单的物质或元素,重新进入环境。所以,要实现人类生态系统的协同发展,就要求保持人类生态系统网络中各个生态因子之间的协同与平衡,要求物质和能量及信息的输出与输入,既在数量上相对接近,又在质量上促进生态系统的适应和演变进化。只有这样,才可以通过协同机制,将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类生态系统的发展保持在持续稳定的状态中。总之,生态系统的建设和保护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好了,不但会为发展经济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且本身也会有直接的经济效益。经济要发展,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建设必须先行,生态系统的建设和保护既是环境保护的中心环节,也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中心环节。尽快恢复遭到严重破坏的森林、草场等自然生态系统,是当前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绿色大开发是以生态系统的建设和保护为主并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不能出现为追求经济效益而违背自然规律,盲目营造当地不宜的经济林的现象。森林建成后的开发也要予以必要的限制。只有将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前途所在。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公路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1公路环境保护 1.1环境与环境保护定义 环境是指人类和生物生存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定义是: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水生生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按照环境的自然和社会属性分类,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 1.2公路环境保护内容 对照上述定义,公路环境保护是基于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调节与控制“公路工程与路域环境”对立统一关系的发生与发展。公路环境保护由两项基本工作组成:一是分析因修建公路而对环境产生的各种影响及其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根据需要采取专门的环境保护措施,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二是在公路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注意凸显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使公路在运输功能发挥的同时,对沿线环境的负影响最小。 1.3公路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环境中出现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现象。 公路建设必然影响环境,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其施工、营运期造成的环境问题会更严重。公路建设将造成如下环境问题:选线不当会破坏沿线生态环境;防护不当会造成水土流失,如坡面侵蚀与泥沙沉淀等;公路带状延伸会破坏路域自然风貌,造成环境损失;公路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公路通车营运期间,车辆对沿线造成污染。 1.4公路环保功能 一般情况下,一条公路如果严格按照现行公路工程设计标准及《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按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就可以起到对路域自然环境的保护作用,并能够对社会环境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归纳如下: 路基工程在施工及竣工后,结合造地还田与疏导排水,各部分相互协调配套,可使工程稳定坚固,外观顺适优美,能起到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 路面工程对路基起保护作用,同时也起着防尘、防水,保护公路沿线环境不被污染的作用。 桥梁涵洞工程设计与施工中重视对公路路域景观环境的影响,可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 排水工程对公路工程的整体性和稳固性有特殊的作用,可以防止路基路面水及水中含有的油污、有害元素直接进入农田,避免耕地淹没、土壤污染。 防护工程确保了路基稳定,减少了水土流失,直接起到了环境保护作用。该工程与环保的关系最为密切。 1.5公路环保措施 公路建设的不同阶段,环境问题的产生与环保工作的重点不同,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 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和采取环保措施提供依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计;招投标阶段:在合同书中纳入环境保护条款;施工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及监理;竣工和交付使用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环境后评价;营运期:进行环保设施维护及处理环境问题投诉。 针对实际工作需要,现结合国家目前的环保法规对公路施工阶段、营运期采取的环保措施分述如下: 1.5.1公路施工阶段环保措施 1.5.1.1生态环保 在土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施工取土时采取平行作业,边开挖、边平整、边绿化,计划取土,及时还耕,及时进行景观再造;在雨水充沛地区,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边坡崩塌、滑坡产生;在雨水地面径流处开挖路基时,及时设置临时土沉淀池拦截混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时将土沉淀池推平,进行绿化或还耕;对路堤边坡及时进行植草绿化;对施工临时用地,先将原表层熟土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再将这些熟土推平,恢复原地表层。 1.5.1.2噪声防治 当施工路段距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时,为保证居民夜间休息,在规定时间内禁止施工;主动与施工路段附近的学校和单位协商,对施工时间进行调整或采取其他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对教学和工作的干扰;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安排工人轮流进行机械操作,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对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1.5.1.3大气污染防护 公路施工堆料场、拌和站设在空旷地区,相距200m范围内,不应有集中的居民区、学校等;沥青路面施工,沥青混凝土拌和厂设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以外的下风向处,既方便生产,又须符合卫生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分级中,规定的防护距离为300m),不采用开敞式、半封闭式沥青加热工艺;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降尘,运输粉状材料要加以遮盖。 1.5.1.4水污染防治 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施工驻地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等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水体;对桥梁施工机械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 公路建设设环保工作重点内容: 设计阶段:环保总体方案应在针对性勘察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路段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特点,使环保方案既经济、又可靠,并重视以下方面: 周边山区公路越岭方案应充分比较隧道与展线方案对环保的优劣。深挖高填和地质不良路段防护工程应充分考虑环保要求。 自然保护区、风景点、区应特别注重自然景观、珍稀野生动植物地带的环保措施。 设计说明应对环境保护工程作尽量详细的说明,标明敏感点。 综合考虑沿途公众对拟建公路了解程度,交通现状满意程度,对搬迁、移民的态度,对当地民俗的不利影响,对公路走向,对出行、交往的要求,对当地养、植业的影响等方面意见和建议。 施工阶段。严格控制红线内砍伐森林植被,珍稀植物宜采取移植措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工程招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制订环保工作条款,结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环保工程项目、地点、内容、标准等实际,对不同标段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条款。 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环保工程施工要求,工艺设计应包含环保工作和质量控制标准。开工前应进行环保意识教育和环保工程技术交底,完善环保管理工作制度,设置环保工作专(兼)职人员,对主体工程防护区、取土场防护区、弃碴场防护区、临时用地防护区防水土流失,水环境、防扬尘土污染动态检查监控,特别是雨季防水土流失措施。 跟踪监控拌和站防空气、噪音污染,夜间施工防噪音、弃渣污染,深挖高填地段边坡防护工程施工质量。环保工程施工质量自检与监理质量控制,制定图表,随时作好记录与签认,并与主体工程等同,由监理检验签证、计量支付。 竣工图绘制。绘制距路中线100米范围上简略地形图,标明水系、防护工程、排水系统、敏感点、居民地与公路的位置关系、土地使用现状等内容,作为施工档案资料,以备今后查证。 工程验收阶段。编制环保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和竣工图表。按规定向具备权限环保主管机构申请验收,为减少工作环节,宜与公路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同时进行、可组织环保工程检验组参与现场检验。环保工程验收后的图表资料应按规定移交存档。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将对环境有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如何通过科学管理、技术进步,对公路建设环保进行周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验收,加强维护,完善和提高环保质量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森林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1加强林业部门对林业生态公益功能的经营管理 1.1森林分类经营与林业可持续发展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战略问题。我国林业部门也根据这一战略分别制定了国家及各省区的21世纪林业行动计划。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与林业分类经营有密切的联系。林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林业可持续发展不可能通过无限制扩大经营范围来实现,只有通过对林地资源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才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向。 1.2林业分类经营 实现林业分类经营,基本指导思想是根据森林主体功能的发挥来经营森林。商品林追求的是投资的经济效果,其经营行为完全是一种商品生产行为。商品生产行为主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约束。因此,对于商品林经营不宜采取太多行政手段去管理,也不宜采用严格的计划去控制,而应由企业根据市场做出选择。生态公益林则以森林生态公益功能的发挥为主要经营目的,而生态公益功能则不可能直接体现为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通过宏观调控,以总体功能最佳为指导,协调经营行为,理顺经营与受益、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才能保证其经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林业分类经营其实质是林业经营的集约化与细分化。通过分类经营,可使经营对象整体功能发挥最佳,实现高效经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即有利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协调社会经济的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等都是十分必要的。 2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 2.1提高生态认识,加强管理 (1)一是从加速生态建设和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标志,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环节。 (2)二是从减轻危害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的严重发生,直接制约着森林资源的发展,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损失,保护森林资源,而且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3)三是从实现新世纪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认识。森林病虫害防治对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产业发展,担负着支撑保障任务,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必须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2.2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预测预报是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林业部门应该坚持把病虫害的调查监测工作放在首位,对辖区内的全部森林资源进行病虫害调查监测,要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森林病虫害动态作为基本目标,确定专人、固定地块、明确对象、指定方法、定时调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除治,坚决避免平时不调查,等到发现已是严重危害的局面。从发展看,全国要以部级中心测报点为龙头,以省、市重点测报点为骨干,以县级测报点为基础,尽快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国的、健全的预测预报网络体系。不仅要能够及时掌握全国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发展动态,进行区域性短期预报或预警,而且能够结合林木资源状况、气候气象条件等相关资料,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通过对主要森林病虫害的一般调查和系统观测,不断积累基础资料,建立起数据库,用高新技术和监测信息处理系统开展监测与预报工作。当前,体系建设的重点是部级中心测报点、省市重点测报点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手段的提高和管理制度的健全,要达到仪器设备现代化、技术先进、管理科学规范,使监测和测报能力能够适应防治工作的需要。【摘要】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日趋剧烈。与此同时,森林的生态环境调节功能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林业不但是一个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同时也是生态公益功能生产部门。林业生态公益功能的认识不能只停留在宣传上,还要做到针对森林的公益功能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3.1尽快完成森林分类区划 由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森林分类区划标准与方法,各地按照区划标准与方法尽快完成森林分类区划工作,在将森林资源区划为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基础上,将公益林进一步区划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地方重点公益林,将商品林进一步区划为天然商品林和人工用材林。 3.2根据森林分类区划制定不同的限额采伐措施 对于重点公益林特别是国家重点公益林,实行禁伐,严格保护,只能进行抚育性采伐或者改造性采伐;对于天然商品林实行限伐措施,确保人工商品林的采伐额度。对天然商品林和人工商品林分别编制采伐限额并执行。 3.3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对公益林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相应的补贴;对集体及私人业主营造的林木被区划为公益林的,由国家收购,不愿意被区划为公益林的,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集体或私人业主签订禁伐、限伐协议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私人业主营造的商品林,其不愿意继续经营又不能转让给他人的,也应当由国家予以收购并给予一定的补偿;逐步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缴纳制度,要求生态公益林使用者、直接受益于生态公益林的供水、风景旅游、林地矿产开采、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等经营单位或个人缴纳生态公益林补偿金。 3.4加强采伐限额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应当加强对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在伐区调查设计、伐后验收、采伐更新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其次,虽然对人工商品林的采伐限额予以放宽,主要由经营者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确定,但是,人工商品林的采伐同样事关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因此,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的内容实施,林业主管部门则应当加强对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 4结语 严格来说,任何森林资源都具有一定的生态公益功能,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战略问题。可持续发展与林业生态公益功能有密切联系。林业不但是一个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同时也是生态公益功能生产部门。对林业生态公益功能的认识不能停留在宣传上,我国林业部门应该配合好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好森林生态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公益功能。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生态环境保护研究论文 1.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 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关系到人类的前途和命运,影响着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民族和个人。西方工业社会目睹了二战以来经济和社会迅猛发展的人间喜剧,领略了科技革命给人类带来的空前无限的风光但也亲身体验了环境破坏所带来的生态危机的切肤之痛。人口急增能源短缺、全球性气候变暖、臭氧层的破坏、土地的沙化、碱化和退化水土的大量流失、森林减少、空气、水等的严重污染、物种的灭绝等等一系列严重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扩张,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球性重大问题,而在经济发达国家,这些问题为害尤烈。中国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全面推进的转型时期,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使得环境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人们终于认识到,人与自然应当相互依存,经济与环境必须协同发展。 1.1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人们对传统发展观念的反思,到上世纪90年代“可持续发展”成为联合国有关发展问题一系列专题国际会议的指导思想,已经经历了半个多世纪。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越来越受到重视。一般来说可持续发展包括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这三者之间有着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其中,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整个可持续发展体系中的优秀。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指在鼓励经济增长以体现国家实力和社会财富的同时,不仅重视增长数量,更追求改善质量、提高效益、节约能源、减少废物,改变传统的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为特征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 1.2环境、环境保护的含义 关于环境的概念不同的学科领域有不同的定义,这里主要是指自然环境。自然环境是人类出现之前就存在的,是人类目前赖以生存、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的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总称,即阳光、温度、气候、地磁、空气、水、岩石、土壤、动植物、微生物以及地壳等自然因素的总和,也就是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人类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源和现象的总和。环境保护,就是指采取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多方面的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使之更适合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就是人类在实现自己的经济发展目标的同时,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或者使环境向不稳定和无序的方向运动,特别不能使生命支持系统遭到继续破坏而使生命之网瓦解。 1.3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环境保护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着密切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及稳定的基础,又是重要的制约因素。当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影响人民真正享受发展成果的重要因素和关键问题。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和提高,不仅要实现经济上的富裕,更要实现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不仅要保障人们的衣食住行、医疗、教育,更要保障人们能够健康生活、长远发展;不仅要维护公众在个人物质财富上的合法权利,更要维护他们依法享有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权益。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政治民主、社会公平的国家。由此可见,对于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建立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上,所以国家保护整个生命支撑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及生物的多样性;解决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资源的可持续供给能力,避免脆弱的生态系统;发展森林和保护城乡生态环境;积极参加保护全球环境生态方面的国际合作,努力使我国的环境污染得到控制,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提高,自然生态恶化的趋势有所减缓,从而逐步使资源、环境与社会的发展相互协调。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最为突出的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是,由于二氧化碳排放所引起的温室效应、由于二氧化硫排放的增加引起的酸雨危害、由于大量使用氟利昂所造成的大气臭氧层破坏等。在这些方面发达国家肩负着更大的使命。因为这些国家的消费水平按照人口平均量计算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所以造成的环境污染也更严重。空气污染如此,其他方面也类似。另外,发达国家需要采取行动,控制它们向发展中国家出口不再被允许出口的有害物质和不安全技术。作为国际社会中负责任的一员和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深知自己在全球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中的重要责任。中国在发展中,对自身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种种资源、环境、问题的困扰,和对因地球生态环境恶化而引起的各种环境问题已有深刻的认识。中国将以/全球伙伴0的精神参与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广泛国际合作,认真履行中国加入的全球环境与发展方面的各项公约,不懈地致力于中国所应承担的义务。为此,中国政府将继续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高度的重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以更积极、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参与保护地球环境及追求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各种国际合作。从某种意义上讲,任何一个生态系统,包括人类生态系统的协同发展,都由四个要素决定:一是环境,即自然界的光照、空气、水分、土壤等;二是生产者,即植物,它从大气中吸取二氧化碳,从土壤中吸取水分和矿物质,经过光合作用使太阳能转化为化学能和生物能,从而使无机物变为有机物;三是消费者,即动物和人,保证种群、环境以及社会平衡运行;四是分解者,即微生物,它把植物、动物残骸和排泄物分解为简单的物质或元素,重新进入环境。所以,要实现人类生态系统的协同发展,就要求保持人类生态系统网络中各个生态因子之间的协同与平衡,要求物质和能量及信息的输出与输入,既在数量上相对接近,又在质量上促进生态系统的适应和演变进化。只有这样,才可以通过协同机制,将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类生态系统的发展保持在持续稳定的状态中。总之,生态系统的建设和保护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好了,不但会为发展经济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且本身也会有直接的经济效益。经济要发展,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建设必须先行,生态系统的建设和保护既是环境保护的中心环节,也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中心环节。尽快恢复遭到严重破坏的森林、草场等自然生态系统,是当前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绿色大开发是以生态系统的建设和保护为主并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不能出现为追求经济效益而违背自然规律,盲目营造当地不宜的经济林的现象。森林建成后的开发也要予以必要的限制。只有将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前途所在。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森林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论文 产权制度作为调整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规范,是影响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制度因素。森林资源产权与森林生态保护之间存在比较紧密的相关性。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发生了数次变革,对森林生态保护产生了较大影响。进入21世纪,国土生态安全成为林业建设的主要任务,森林生态保护与资源产权制度的改革重新引起社会的重视。森林资源经营权利民有化作为林区林业改革的重要目标,其产权设置与森林资源保护之间的辨证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以森林资源分类经营为基础,按照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种不同的森林经营类型,构建有区别的森林资源产权结构模式,以取得生态和经济双赢的产权格局。本文围绕着上述问题,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予以论证和分析,以期为林区林权改革研究充实内容。 关键词:森林资源环境保护产权制度 1、森林资源产权变革:抉择与困境 在解放前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我国大多数林区一直保持着森林资源私人所有为主的民有民营林业[2]。在稳固的民有民营产权制度下,森林经营质量的好坏与农民自身的长远经济利益之间一直保持着密切相关,这种由产权制度而形成的私人利益高度关联性构成了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关键。由于产权利益机制的约束,采伐多少,如何采伐,何时采伐,何地采伐等森林持续经营的基本问题,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或理性植根于农民心里,应用于长期森林经营实践。在工业化程度极低,农业经济占绝对地位的旧中国,作为森林产权主体制度作用的一种结果,林区的森林经营总体上保持了可持续经营状态。就生产方式而言,尽管当时的森林经营方式只能称之为小农经济,但是这种小规模分散的生产方式却有效地避免了大规模森林采伐,有效地保护了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 同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所经历的生态破坏性工业化进程一样,新中国成立以后,基于社会主义改造的政治理想和发展工业的主观愿望,以及经济增长的实际需要,森林资源一度成为工业化资本积累的重要来源,遭到大规模砍伐和破坏。传统的民有民营产权制度经历了私人所有向初级社、高级社再到公有化的迅速转变,民有民营林业迅速走向消亡,取而代之以集体和部分国家占有的公有公营产权模式,并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 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频繁变化,对林区的林业生产性质和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影响:①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产权制度基础面临崩溃,森林科学经营的民间积极性丧失。农民的森林经营主体身份被剥夺,森林资源的产权被收归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失去了森林独立经营权,森林经营活动成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部门经济活动”或“国家经济行为”。在新的产权制度下,丧失森林所有权的农民实质上已经作为公有经济组织的“雇佣劳动者”,有劳动之义务而无选择森林经营方式的权利,他们在长期经营森林实践中形成的森林可持续经营习惯难以发挥作用,森林经营的实际利益主体明确地指向国家、城市和工业,而由此带来的森林生态环境责任主体却被严重地“虚置”。②森林经营活动从民间的分散作业方式迅速转化为专业化半专业化的生产活动,在现代采掘工业技术的支持下,开采森林资源、生产木材的能力极为提高,森林资源恢复与更新能力难以跟上采伐消耗的速度。在森林资源的采伐和经营组织管理方式上,改过去的“择伐”为“皆伐”、小规模分散的生产方式(即小农经济)为集体统一经营,有组织的林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机构(社会化大生产、大协作)大量地出现。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南方各省大办国营营林林场和森工采育林场,各村纷纷举办集体林场,通过集体作业、强度皆伐;提高木材生产效率,在森林资源恢复管理方式上,采取森林采伐与森林更新专业化分工,采育林场主要是采伐木材,营林林场负责林地恢复更新,形成“两张皮”,使得森林采伐和更新严重脱节,森林质量也严重下降,最终出现“资源危机”和“生态危机”。③森林资源休养生息的自然规律完全被忽视,生态系统的功能被严重削弱。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行之有效的森林持续经营传统被废弃,如自然恢复混交林的经营模式,木材采伐与生长平衡的机制,择伐作业和小片皆伐,林间套种,地力保持等一些好的习惯,由于大规模的集体森林采伐,以及大规模地人工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形成单而一的松树和杉树为主的针叶人工林,大规格的全面垦挖林地以及全面的烧炼采伐迹地,造成大量的土壤有机质的丧失和长期地力的衰退,生物多样性越来越低,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稳定性和防护能力大为降低。④森林产权公有化变革而形成的大量的国有和集体林场,经济依然贫困,尽管经历了数次经营体制改革,但还是无法从经济围困中摆脱出来。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和集体林场依靠砍伐20世纪50年代营造的人工林以及开采祖宗留下来的天然林资源,不断壮大,人员不断增加,运行成本不断提高,林场“木头”模式的单一经济增长方式,随着森林资源的过度消耗,导致资源“赤子”与公有林场财政“赤字”长期并存,无法形成南方集体林区林业生态经济的内外部发展环境。 总体上讲,在自然资源高消耗的传统粗放经济增长模式下,森林资源公有化经营体制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难以形成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与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难以避免“公有地悲剧”的出现,近50年的森林资源共有公营的经营实践以及长江流域严重的水土流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森林资源公有化制度在平衡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矛盾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弊端,曾经引发了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创新,出现了诸如森林资源股份合作制、租赁制、合作制、承包经营制等新的林业经营形式。到1986年,南方集体林区集体林地面积的69%为农户个体承包经营[3],激发了农民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回归了林区民有民营的某些特征,提高了资源使用与配置效益。然而,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南方林区森林资源不彻底的产权制度变革,本质上还是基于提高森林资源经济效益之目的,将公有(集体)森林资源的部分经济收益权利向农户分散,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到民有,激活和巩固了森林财产收益的民间欲望,而极为重要的森林生态防护的社会权利责任体系远未建立起来,引发了大规模的森林乱砍乱伐,由此深层次地暴露出了森林资源产权结构调整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进入21世纪,我国将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今后50年中国林业发展总体战略是“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三大目标[4],为实现这一目标,将改革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稳定所有权,完善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4]。但是,我国林区复杂的森林自然条件,相对落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频繁的政策波动,多样的森林资源经济关系以及重要的生态保护战略地位,决定了森林生态保护和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变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研究生态建设及其与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创新之间的辨证关系,探讨森林生态保护形势下的南方集体林区森林产权结构模式,并提出产权结构改革措施等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2、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及其对森林生态保护影响:理论与现实反思 2.1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与森林生态保护 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严格意义上是指个人对包括林地和林木及其它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所有权。完整的森林资源私人所有权通常是指民法意义上的物权、财产权。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私有产权被认为是个人自由、个人价值、个人自主权和尊严的体现,而且被认为是一个社会效率的基础和保障。一般意义上,私人所有权可以刺激所有权人高效率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流转,因此具有较高的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一个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或社会福利都建筑在社会效率提高的基础上。因此,私人所有权被认为是一种有利于社会的制度安排[5]。 在森林资源领域,有效率的私有产权理论上可以减少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性利用,促进私人理性地处理资源短期利用与长远维护之间的关系。由于利益的关联性,相对于公有产权,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本身对权利人进行财产的保值增值的激励,有利于森林资源产权的高效率。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人照顾的东西,人们关心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而私人的事物则往往受到私人最大可能的关照”。[6]就森林资源生态保护而言,公有产权常常伴随着经营者的滥伐和非经营的盗伐,最终导致森林资源的严重破坏,而影响公众甚至私人的生态环境权利而告终(特别是在经济落后的国家,森林资源产权的公有所带来的生态破坏尤其严重,并且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而私人产权则往往伴随着权利人对森林的尽量关注和爱护、有理性地适度采伐和细心恢复等,私人对个人森林资源财产的关照,主观上促进了私人森林资源财产权质量和数量的增加,客观上保护了森林资源可持续增长的资源基础,因而也促进了森林生态效益,这一点不仅在理论上有其合理的逻辑,而且也为南方集体林区长期的民有民营的历史经验所证实。 然而,森林资源产权私有化有利于森林生态效益的提高,是一个整体上的理论概念,这种结论的实践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政策条件,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20世纪80年代,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产权民有化运动并没有出现理论上所描述的景象,相反,林权分散化带来的森林资源的大破坏,给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生态保护带来了灾难,影响了森林资源民有化改革的深化。在进入20世纪80年代末期,基于公共生态安全利益的考虑,我国森林资源产权改革有向公有化推进之趋势,如建立大量的公共所有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根据国家规划,从2001年~2010年的10年里,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将达到1800个,面积1.55亿公顷,占全部国土面积的16.14%左右,[4],相当多的集体或农民个体经营的森林资源被公有化或实行公有化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世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变化的潮流,也回应了现代中国社会对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在西方国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许多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管理,如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等。这种趋势的出现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森林资源产权结构与森林生态保护之间关系的复杂性,说明产权结构的民有化到森林生态效益的实现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的结构变量,例如一个国家的法制体系的完整程度,法制习惯、政策稳定性、国家监控能力,特别是林区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还有森林资源自身的生态、经济特征,都是影响和制约产权改革效率的重要因素。 从效益归属性质上看,森林资源生态效益属于公共服务产品的范畴,理论认为,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由私人提供往往是不经济的,也是不现实的,一般应当由政府承担,由政府管理并由社会成员均等享受,公共产品私人经营的不经济性客观上也要求对森林生态资源的公共化,即产权的公有化。因此,从这个角度上看,森林资源产权私有化难以克服公共产品经济效益低下的弊端,私有化产权结构与公共生态效益存在内在的矛盾。对于类似问题,美国著名法理学家理查德·A·波斯纳认为:“森林可以在不归公有的情况下由政府资助。”[6]按照他的说法,国家可以通过私人来实现环境生态功能,即在保护私人森林资源合理的财产收益的前提下,尽量弥补其因提供公众生态效益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实现私人产权与社会利益的一致,如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生态补偿等确保私人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引导其追求环境生态效益,这样做可能比国家直接所有和管理自然资源的成本低一些,效果会好一些。 因此,实现森林资源私人产权制度,并不意味着它是完美的,它需要依附于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这些局限性说明,并非森林资源私人产权制度是效益最高的选择,尤其对于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的最大化目标而言,另一方面私有产权的经济性质决定了经济效益与环境生态效益之间的无法克服的深刻矛盾,在更多的条件下,森林资源的私有产权更容易激发经济利益的扩大,而公共生态利益容易被忽视。 2.2森林资源的公有产权与森林生态保护 所谓森林资源的公有产权即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归公共所有,这种公有形式可以是全体社会公民所有,也可以是某一特定的人群所有。在我国,森林资源的公有制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基本形式。国有形式是国家对森林资源一种形式上的所有,所有权通过国家兴办的实体即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占有形式来体现和代表国有,即所谓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多级占有”的产权管理模式,有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实际上是一种部门或单位的占有,由占有而产生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权。不难看出,我国森林资源的公共产权是未加明确界定的产权,形成产权不规则的破裂。公有产权制度下,特别是国有产权制度下,产权的激励较低,监管成本高,这一点以现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人事臃肿,非生产性支出过大的事实所映衬。在国家宏观生态政策不明确的情况下,森林资源产权公有化所形成的低效率的经营管理体制,容易造成资源的严重破坏和浪费,因而导致外部性的出现和公共产权的低效能。公有产权制度最大地弊端是名义上产权是清晰的,所有人是存在的,实际上不存在具体的所有人,没有人真正关心所有权人的利益,只关心本部门利益、本单位利益和本行业的经济利益,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公众利益则漠不关心。在国有产权制度下,鉴于国家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机构与森林资源国有经营单位之间存在的纵横交错的行政管理关系,以及复杂的经济利益关联,国家人很难按照法律法规完全履行对森林资源的有效监督和适时管理,有效保护所有人的利益。国有产权制度下往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产权经营模式,主要由用益权人(即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实际使用森林资源,由于这种制度下缺乏真正的所有权主体,用益权人缺乏来自所有权人的权利硬性约束。用益权人受到的约束主要来自所有权人的代表人或人,最容易出现国有林业经营单位与所有权人的人勾结起来损害所有权人利益的现象。东北、西南国有林区国有林业森工企业的长期超采伐限额的经营行为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些,新中国历史上,哪里有国有森工企业,那里的森林砍伐就最严重,生态保护问题就最为脆弱,水土流失就最为严重,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南方集体林区所实行的国有林场经营组织形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培育了大量的森林后备资源,即使在市场经济初期,通过借债、国家资助等多种形式,营造了大量人工林,成为南方集体林区营造林典范,为国家和地方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不容忽视的是,国有林业的这种经济模式的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保护问题,毁掉了大量宝贵的天然次生林资源,留下深刻的生态隐患。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惯性作用下,国家宏观财政体制的变化,地方财政逐步紧张,山区森林资源的保护缺少有力的财政支持,债务负担承重,导致森林资源债务性的过度消耗,国有林场重新面临资源潜在危机,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人们开始担心,在整个南方集体林区,如果缺乏强有力的外部财政输入,将有可能出现新一轮的公有林业资源和经济危机。值得进一步深思的是,这种危机不同于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两危”,不是总量性的,而是树种、林种和材种结构性的短缺,这种短缺的弥补难度将远远大于总量的提升,这不仅仅涉及到林业经济竞争能力的恢复,更重要地将关系到整个南方地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或重建。 与国有林业有所不同的是,集体产权的森林经营模式是一种理论上的群众自治管理,集体作为一级经济组织,承担集体森林资源财产的保值增值的权能,代表集体所有人的利益,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又是一级享有一定行政职能的委托性管理机构,行使林区社会管理的某些职能,如收费、计划生育、地方治安等等,部分代表国家利益,接受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督。集体组织的双重属性,其产权制度本身的缺陷,决定了其管理运行不可能按照合伙或合作等企业股权组合形式来全透明运行,不可能完全置于集体成员的监督之下,行政公权利的介入,容易导致集体利益的代表人(村长或村支书)及其村委会成员个人对森林资源的使用和经营权利过大,在利益的驱动下,难免滥用权力,背离集体成员的长远利益,侵害集体群众的经济和生态权利。因此,以集体这种半行政、半经济组织形式的公有产权模式,存在难以避免的体制弊端,这种弊端难以用组织监督或政治监督的形式来纠正,仍然有赖于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深度改革来逐步克服。 3、森林生态保护与资源产权结构模式:受约束的森林资源产权设计 如前所述,我国现存在森林资源公有产权结构完全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经济制度在森林资源产权设置上的具体体现,其所体现的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公有制经济)和政治意愿(社会主义制度),而绝非是森林生态社会效益。在随后的森林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剥离的改革中,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森林资源的产权和利用结构,但是这种改革的基本取向仍然是弱化政治而突出经济,仍然是一种经济分配体制的创新。之所以出现森林资源产权结构变动的阶段性,一方面在于人们主观认识上的局限性,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根本性质和任务认识的阶段性,影响了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另一方面在于对森林功能的认识存在长期的误区,忽视森林和林业作为环境建设主体的重要生态作用,长期实行“重采轻予”的林业政策,导致了森林资源的过度利用和消耗;如果说以上两个方面是影响我国森林资源产权结构的主观原因的话,那么,我国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长期的短缺经济则是导致森林生态保护不力的根本原因。20世纪末期,我国经历了一次严重的洪涝灾害,人们在面对巨大的财产和生命损失时,开始转变对森林资源的态度,更加注重森林生态的防护功能;在国家层面,开始了前所未有的政策大调整,投入数以千亿计的资金,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6大林业重点工程,其中有5项是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南方集体林区均在其内。 应当进一步思考的是,全面实施森林生态保护工程是否能够说明我国的经济实力已经强大到足以支撑全国25704万余公顷的林业用地[1]生态保护的目标?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央和地方财政力量还十分有限,仍然有约3000万人口生活在绝对贫困之中,还没有能力大量投资森林生态保护工程。众所周知,森林生态保护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财政支出项目,非但雄厚的财政力量是难以支撑的。由此可见,森林生态保护单单依靠国家的财政投入是不够的,依靠贷款更是不现实的,唯一的选择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国家和民间力量的汇合。那么,如何引导社会的资金、劳动力、管理和技术等要素进入森林生态保护领域?这里有两条基本的途径,其一是行政命令,搞“一平二调”,强制参与;其二是物质利益引导,通过政策经济优惠,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很显然,第一种方式行不通,必然是低效率的;第二种方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的选择。当选择物质利益引导的时候,我们就面临一个不可回避的森林资源产权问题。因为,不论是国家社会财政力量的支持,还是民间社会力量的投入,必需有一个明确的补贴对象和确定的利益主体。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国家投资森林生态保护,采取何种森林资源产权结构将直接影响资金使用效率,还将产生不同的森林生态效益。 3.1生态公益林产权结构的优化和选择 我国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部分省区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在这次试点中,将森林资源按照其主导利用功能人为地区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其中生态公益林以生态利用为主,满足人们对森林生态环境效益的追求,不可以实施商业采伐;商品林则是以生产木材为主要培养目标,满足社会的森林资源的经济需求[8]。单从主导属性和任务来看,生态公益林所提供的生态服务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产品或公共产品。按照公共产权理论,生态公益林产权结构适合以公有产权形式作为最优的选择。依照此逻辑,在南方集体林区原有的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将有利于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但是,这种有利性还必须以相应的产权结构优化为基本要件:①国家投入的生态补偿或建设资金能够满足国有林业经营单位的最低需要(包括历史债务的处理)[8],资金运行和管理是有效率的;②需要对生态公益林实施严格的禁伐或限制利用管理,并且保持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性。与此同时,引入私人产权的激励机制,在森林资源国有产权不变的情况下,应当最大限度地分散森林资源经营权和管理权,“弱化所有权,强化经营权”,将生态资金和管理权利直接分配国有林业单位职工,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克服公共管理责任不明,职工利益不保的弊端。 从森林生态保护的世界发展潮流来看,集体所有农民经营的生态公益林实施公有化产权管理,可以克服私人产权经济利益的扩张,可以大量节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成本,总体上讲是有效率的。但是,在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生产资料,农民的生活与森林资源密切相关,公有化管理成功的关键不在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权的公共化,更不在于资金使用上的集体所有和集体调配,其公有化更多地应当体现在森林产品的公共属性上,落脚点在于能否有效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①尊重个人“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按照承包经营合同或林权证书所指定的产权归属,由农民直接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改过去的“暗补”为“明补”,资金的使用必需由实际经营者(即农民)掌握;②应当允许农民在被保护的森林里开展必要的生产活动,以增加经济收入,如林中间作、林副产品生产等,弥补经济损失;③对农民森林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主要是采伐限制),以保证森林经营行为不损害森林公共生态效益。 3.2商品林产权结构及其管理 南方集体林区和东北、西南国有林区因其优越的光热、水分条件,适合林木的生长发育,理所当然就成为我国重要的商品林生产基地。在林业生产力布局调整中,这些区域的大部分地区被确定为重点地区商品林基地建设区[4]。顾名思义,商品林是以生产商品为主要目标,以追求经济效益为唯一目的。从产权激励机制的角度判断,建立商品林私人所有的产权结构更有利于提高商品林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更有利于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的实现。目前我国商品林产权结构的实际情况是,国有和集体林业经营单位掌握绝大多数的森林蓄积量和面积,真正的私人占有资源量还非常有限,在南方集体林区也不例外。从商品林的经济目标出发,其林木的采伐和利用应当按照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供求关系以及价格规律来组织,何时采伐森林、采伐多少以及如何采伐完全是经营管理者自身的私有权力。从森林资源内在固有的经济和生态属性来看,不论是商品林还是生态公益林都同时兼而备之,同时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和林情的实际看,商品林产权的所有化和经营的自由化所应有的客观条件还不具备:①商品林区划的技术标准还不成熟,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严格界限的理论依据和实际技术应用还不完善,不排除一些非技术因素(如经济动因、政治因素)的干扰;②森林资源的完全放开所需要的市场环境还不具备,信息公开、市场开放、公平竞争以及相应的法律还非常不成熟;③政治和经济体制的限制,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排除了森林资源的完全私有化的可能(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对自然资源产权私有也设置了严格的限制);④基于森林公共生态利益的总体考虑,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包括商品林在内的森林资源财产权利实施必要的限制,规定了所有权人行使个人财产权利不应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原则(这也是世界上通行的做法)。由此可见,我国商品林经济效益的目的性以及生态效益的兼顾性,决定了其产权结构的复合性。具体而言,对于国有商品林,在坚持林地所有权国家所有基础上,推进林木及其他地上资源的产权多元化,可以参照公司企业产权股份化,风险社会化的做法,分散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让更多的民间资本购买国有林权,参与国有林权的控制和管理,从而有效激发民间资金的活力;另一方面,国家以其对森林土地资源的所有权而对私人森林资源产权实施法律监督,通过制定和实施森林资源采伐更新,监督森林经营行为,使其经济行为保持在公共生态利益所能容忍的最低范围之内;更重要的方面在于,商品林经营成果的好坏,与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密切,在南方集体林区尤为明显,更多的木材产出,从而填补生态公益林保护所带来的木材供应短缺,将可以缓解林产品的市场供求矛盾,以此而言,商品林的发展是森林生态保护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对于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应当在原有的森林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淡化”集体所有权,扩大农户“经营权”乃至“处分权”,其优秀是稳定延长商品林承包经营期,给予经营者商品林资源、林木资源的完全所有权和林地资源的“准所有权”。同时,积极配置活跃的商品林产权市场,完善产权流转的各项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9] 目前,影响我国林区商品林经营活力的因素中,除了林权这一基本要素外,更重要方面还在于商品林经营政策环境等非市场因素,林业收费严重脱离法制的轨道,造成森林经营民有经济利益大块流失,降低了森林经营的经济效益,进而影响了产权改革的实际效果,在南方集体林区尤其突出[10]。如果说,森林资源产权改革是国家公权利和民间私权利的分合,那么,森林生态建设良好政策环境的创造则将更多地涉及到国家公权利的设置、行使以及有效的社会监督,将是一次深层次的林业法制改造[10],这将是一次更艰难的探索,我们拭目以待。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1美国中西部农业开发概要 在美国开发中西部进程中,有两个大规模集中开发的时期:一是1860-1890年,这一时期开发西部的主要动力来源于皮货贸易、土地投机以及奴隶主庄园的扩张。二是1930-1970年,在大规模开发时期内,美国联邦政府陆续出台了有关中、西部开发的法律和政策,极大地加快了美国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开发的速度。 19世纪中叶,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鼓励西部农业开发者,除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土地开发政策外,还陆续颁发了《沙漠土地法》、《鼓励西部植树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确了只要在西部地区植树、种草或修筑灌溉沟渠达到一定面积和一定时间,就可以免费或低价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美国西部的土地开垦和农业的发展。从1836年到1985年,美国中西部新开垦的耕地面积为2.45亿英亩,相当于原有耕地面积(1.6亿英亩)的1.53倍。随着耕地的增加,粮食产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1061.3万t,增加到1989年的1亿9120万t,增加了约17倍;小麦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389.5万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万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23.3万t,增加到1989年的5244万t,增加了224倍。使美国成为世界主要的粮食出口国;美国主要畜产品的平均年产量:1961~1965年期间,肉类335.28万t,牛奶1139.9万t,鸡蛋78.4万t。到了1989年,肉类(不含鸡肉)、牛奶、鸡蛋的平均年产量,分别增加到1818.9万t、6543.2万t、397.4万t,分别比1961~1965年期间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规模的垦荒活动,在中、西部开发初期,一些农场主为了获得更加丰厚的农牧业利润,对那里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使该地区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土地荒漠化加剧,生态失去平衡。 2农业生产与资源、生态环境问题 在美国,由于农业的开发而引起的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如,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生态系统失衡,等等。 下面讨论在美国由于农业开发引起的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4个方面的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 2.1土壤侵蚀 美国联邦农业部的最新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引起农业生产力低下的土壤侵蚀面积达6900万英亩,约占耕地总面积3亿4500万英亩的20%。土壤侵蚀主要发生在:长期不断地种植较单一的农作物的耕地,即不实行轮作、不实行休耕的农地,机械化大农场。此外,美国政府以往的农产品价格扶持政策、增加农户收入的各项优惠政策,导致农户以垦荒的途径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产品产量,维持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对土地、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由于受风和水的侵蚀,美国全国的农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达27亿-31亿t;造成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面积达1亿1800万英亩。 2.2一些主要农业生产地区水资源枯竭 根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统计资料:1949年美国可灌溉耕地面积为2500万英亩,到了1978年则增加到了5000万英亩,稍后减少到了现在的4500万英亩,其中包括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1200万英亩可灌溉耕地和1340万英亩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区、太平洋沿岸的17个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中央的溪谷地区,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另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1980-1984年,有1400万英亩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盐害 美国西部的干旱地区,是“灌溉农业区”,引起盐害的危险性极高。在这里不但有钠盐,还有钙盐、镁盐等各种盐类。加利福尼亚州受盐害最严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国峡谷等主要农业区,降水极少,在那里若不进行灌溉,进行农业生产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礼河水、科罗拉多河水。因为科罗拉多河水含盐,加州中部、南部地区的土壤也含盐,所以,用含盐的水灌溉农田导致了耕地表面盐分过度积累,农作物因受盐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渐变成了荒漠。现在,对此采取的对策是:用自动撒水器撒大量的水来希释盐分,使盐分流入地下。但是,这样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时间一长,地下水盐分含量增高,当盐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农作物的根系部位时,就会导致农作物枯死;或用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灌溉农田使农作物枯死。为解决这些问题,也曾采用抽水机抽取地下水的方法,来降低地下水位。但是,盐分较高的水,向何处排放?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例如,为降低地下水位,曾将盐分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发生了水鸟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动、植物生长畸形,以水生动物为食的水鸟因吃了这里的畸形动物也生长畸形,水鸟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鸟。由于发生了这类事件,排水处于被禁止状态。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随着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将有100万英亩的耕作,因盐害而充耕,变为荒漠。到目前为止,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问题仍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2.4水质污染 由于农业开发、生产活动而引起的水质污染,是众多损害大而且涉及范围广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之一。水质污染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地表土流失,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积在湖底或河底,恶化有关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此外,美国的农民为扩大耕作面积,将湿地转化为农田,也使那里的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就农业生产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随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产生富营养化问题,给动植物的生存带来负面影响;杀虫剂会使水生动、植物产生畸形,乃至死亡。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质污染物约有50%来自农业生产活动,主要是由土壤侵蚀、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为氮和磷,主要来源于耕地上的化肥与围栏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粪便。水质污染不仅使地表水质恶化,而且对地下水资源的水质也有重大影响。如果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化学物质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会污染整个地下水水脉。地下水质污染,危及着农业生产地区人口总数的97%,占美国总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为,这些居民要饮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美国的农业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面对农业生产、开发资源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注重与农业生产、开发相关的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法规和长期计划,特别是联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年共将1亿1800万英亩的农地纳入,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1农业立法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主要内容是:①为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出口,政府对农民支付农产品出口补助金;②为减少农产品库存积压,扩大农户对农产品市场的选择权(交易条件、方式等);③通过实施农地保护计划(CRP),贯彻对农地进行保护的方针。此外,该法还包含了有关资源、环境保护的条款、草地保护、沼泽地保护等条款,制定这些条款的目标是:持续地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保护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为实现该目标,政府制定了长期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即与该法相辅相成。 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再次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农地、水等资源的保护及水质改善、湿地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食品安全性保障对策,以保证农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保证向消费者供给“绿色”的农产品。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农业法中还增添了关于“持续农业”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条款。 修订后的《农业法》,沿袭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针,增加了对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该法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市场理论的应用;提高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农地、水资源)。该法由9项条款组成,有关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是第2项和第7项。 3.2农地保护计划 就其内容来看,可以说是荒漠化防治计划。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农业生产给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在容易发生荒漠化的地区,实行有计划的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及休耕(如种植以改良土壤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监督下,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行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同时,作为补偿,由联邦农业部每年向该计划的参加者(农户),支付一定数量的补助金(按每英亩一定的单价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积的方法计算,并被称为地租,下同):联邦农业部退耕还草或退耕还林的农民支付树木和草的种植费用总额一半的补助金(一次性的补助)。 农地保护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农地土壤侵蚀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五个较具体的目的:①通过农地保护计划的实施,长期保持美国农业的食品及天然纤维的生产能力;②减少由农业生产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质的数量;③改善水资源质量;④保护野生动、植物;⑤通过减少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方法,抑制农产品生产过剩,通过总量控制来保证农户增加收入(稳定和提高农产品价格)。 根据联邦政府统计,1989年联邦农业部对大约6300万英亩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达8亿t;到1990年,联邦农业部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1亿1800万英亩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 在美国,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会遇到阻力。例如,是参加会减少收入的农地保护计划(CRP)、还是维持以前那种较大耕作面积的农业生产活动之间进行选择时,农民更偏好后者。 在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区域内,如果农户不参加农地保护计划,则取消该农户享受政府扶持及参加联邦农业部“农产品计划”的资格。 到了1996年,最初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耕地(休耕、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已经过了10年的保护期,也就是说已经失去了向农业部领取地租的资格,一部分休耕的农地可以从新进行农作物种植了。但是,拥有这些耕地的主人,必须严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农业法中有关农地保护的条款来耕作。否则,他们将不得不同农业部的“农产品计划”说“再见”了。那些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的农地,则永久地退出农作物的生产。 3.3防止水质污染对策 1987年美国颁布并实施的《水质法》、《水质净化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各地方(州)政府有义务每年向联邦政府报告关于缓解农业水源水质污染问题的对策及成果。1988年美国联邦农业部公布了“土壤、水资源保护全国计划”及“区域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并通过该计划的落实,管理着全国22个区域性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的实施。现在看来,全国各地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证明,上述各项法律和计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资源、环境保护对策 3.4.1可持续农业 所谓“可持续农业”,一般是指“能够持续地利用资源进行农业再生产或能够进行资源的再利用,把农药、化学废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农产品(食品)的同时,保持较高水平的农业生产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农业管理体系。” 实现可持续农业的手段是:①改革现行的农业种植、养殖体系中不利于农地、水等资源保护的部分;②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方式;③促进家畜粪尿等农家有机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绿肥的利用;④实施保护农地、水资源的保护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种植业和畜牧业相结合的复合经营模式。 通过上述手段来防止土壤侵蚀、荒漠化蔓延、水资源水质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护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的(卫生的)农产品。 3.4.2关于“保护性耕作方法” 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农业,容易发生土壤侵蚀,导致农药使用量的不断增加、水质污染。 土壤中的有机物,可以提高土壤的孔隙率,增进水的渗透性,促进微生物的活动,提高土壤的肥力。但是,采用传统的农业耕作方法,会使土壤中的有机质含量下降,从而导致土壤的保水能力下降,容易发生土壤的侵蚀,造成农地的荒漠化。 在明确了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及传统的农业耕作方式的弊端之后,有针对性的导入“保护性耕作方法”。这种方法的主要内容是:利用农作物秸秆、根茎叶等剩余物覆盖地表,或将秸秆粉碎后还田;在坡地上修建保持水土的水平梯田;尽可能地减少农地的耕翻次数,提倡免耕法等。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1美国中西部农业开发概要 在美国开发中西部进程中,有两个大规模集中开发的时期:一是1860-1890年,这一时期开发西部的主要动力来源于皮货贸易、土地投机以及奴隶主庄园的扩张。二是1930-1970年,在大规模开发时期内,美国联邦政府陆续出台了有关中、西部开发的法律和政策,极大地加快了美国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开发的速度。 19世纪中叶,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鼓励西部农业开发者,除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土地开发政策外,还陆续颁发了《沙漠土地法》、《鼓励西部植树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确了只要在西部地区植树、种草或修筑灌溉沟渠达到一定面积和一定时间,就可以免费或低价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美国西部的土地开垦和农业的发展。从1836年到1985年,美国中西部新开垦的耕地面积为2.45亿英亩,相当于原有耕地面积(1.6亿英亩)的1.53倍。随着耕地的增加,粮食产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1061.3万t,增加到1989年的1亿9120万t,增加了约17倍;小麦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389.5万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万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23.3万t,增加到1989年的5244万t,增加了224倍。使美国成为世界主要的粮食出口国;美国主要畜产品的平均年产量:1961~1965年期间,肉类335.28万t,牛奶1139.9万t,鸡蛋78.4万t。到了1989年,肉类(不含鸡肉)、牛奶、鸡蛋的平均年产量,分别增加到1818.9万t、6543.2万t、397.4万t,分别比1961~1965年期间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规模的垦荒活动,在中、西部开发初期,一些农场主为了获得更加丰厚的农牧业利润,对那里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使该地区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土地荒漠化加剧,生态失去平衡。 2农业生产与资源、生态环境问题 在美国,由于农业的开发而引起的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如,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生态系统失衡,等等。 下面讨论在美国由于农业开发引起的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4个方面的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 2.1土壤侵蚀 美国联邦农业部的最新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引起农业生产力低下的土壤侵蚀面积达6900万英亩,约占耕地总面积3亿4500万英亩的20%。土壤侵蚀主要发生在:长期不断地种植较单一的农作物的耕地,即不实行轮作、不实行休耕的农地,机械化大农场。此外,美国政府以往的农产品价格扶持政策、增加农户收入的各项优惠政策,导致农户以垦荒的途径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产品产量,维持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对土地、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由于受风和水的侵蚀,美国全国的农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达27亿-31亿t;造成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面积达1亿1800万英亩。 2.2一些主要农业生产地区水资源枯竭 根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统计资料:1949年美国可灌溉耕地面积为2500万英亩,到了1978年则增加到了5000万英亩,稍后减少到了现在的4500万英亩,其中包括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1200万英亩可灌溉耕地和1340万英亩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区、太平洋沿岸的17个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中央的溪谷地区,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另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1980-1984年,有1400万英亩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盐害 美国西部的干旱地区,是“灌溉农业区”,引起盐害的危险性极高。在这里不但有钠盐,还有钙盐、镁盐等各种盐类。加利福尼亚州受盐害最严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国峡谷等主要农业区,降水极少,在那里若不进行灌溉,进行农业生产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礼河水、科罗拉多河水。因为科罗拉多河水含盐,加州中部、南部地区的土壤也含盐,所以,用含盐的水灌溉农田导致了耕地表面盐分过度积累,农作物因受盐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渐变成了荒漠。现在,对此采取的对策是:用自动撒水器撒大量的水来希释盐分,使盐分流入地下。但是,这样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时间一长,地下水盐分含量增高,当盐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农作物的根系部位时,就会导致农作物枯死;或用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灌溉农田使农作物枯死。为解决这些问题,也曾采用抽水机抽取地下水的方法,来降低地下水位。但是,盐分较高的水,向何处排放?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例如,为降低地下水位,曾将盐分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发生了水鸟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动、植物生长畸形,以水生动物为食的水鸟因吃了这里的畸形动物也生长畸形,水鸟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鸟。由于发生了这类事件,排水处于被禁止状态。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随着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将有100万英亩的耕作,因盐害而充耕,变为荒漠。到目前为止,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问题仍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2.4水质污染 由于农业开发、生产活动而引起的水质污染,是众多损害大而且涉及范围广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之一。水质污染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地表土流失,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积在湖底或河底,恶化有关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此外,美国的农民为扩大耕作面积,将湿地转化为农田,也使那里的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就农业生产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随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产生富营养化问题,给动植物的生存带来负面影响;杀虫剂会使水生动、植物产生畸形,乃至死亡。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质污染物约有50%来自农业生产活动,主要是由土壤侵蚀、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为氮和磷,主要来源于耕地上的化肥与围栏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粪便。水质污染不仅使地表水质恶化,而且对地下水资源的水质也有重大影响。如果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化学物质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会污染整个地下水水脉。地下水质污染,危及着农业生产地区人口总数的97%,占美国总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为,这些居民要饮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美国的农业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面对农业生产、开发资源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注重与农业生产、开发相关的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法规和长期计划,特别是联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年共将1亿1800万英亩的农地纳入,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1农业立法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主要内容是:①为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出口,政府对农民支付农产品出口补助金;②为减少农产品库存积压,扩大农户对农产品市场的选择权(交易条件、方式等);③通过实施农地保护计划(CRP),贯彻对农地进行保护的方针。此外,该法还包含了有关资源、环境保护的条款、草地保护、沼泽地保护等条款,制定这些条款的目标是:持续地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保护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为实现该目标,政府制定了长期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即与该法相辅相成。 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再次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农地、水等资源的保护及水质改善、湿地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食品安全性保障对策,以保证农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保证向消费者供给“绿色”的农产品。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农业法中还增添了关于“持续农业”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条款。 修订后的《农业法》,沿袭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针,增加了对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该法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市场理论的应用;提高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农地、水资源)。该法由9项条款组成,有关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是第2项和第7项。 3.2农地保护计划 就其内容来看,可以说是荒漠化防治计划。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农业生产给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在容易发生荒漠化的地区,实行有计划的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及休耕(如种植以改良土壤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监督下,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行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同时,作为补偿,由联邦农业部每年向该计划的参加者(农户),支付一定数量的补助金(按每英亩一定的单价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积的方法计算,并被称为地租,下同):联邦农业部退耕还草或退耕还林的农民支付树木和草的种植费用总额一半的补助金(一次性的补助)。 农地保护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农地土壤侵蚀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五个较具体的目的:①通过农地保护计划的实施,长期保持美国农业的食品及天然纤维的生产能力;②减少由农业生产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质的数量;③改善水资源质量;④保护野生动、植物;⑤通过减少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方法,抑制农产品生产过剩,通过总量控制来保证农户增加收入(稳定和提高农产品价格)。 根据联邦政府统计,1989年联邦农业部对大约6300万英亩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达8亿t;到1990年,联邦农业部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1亿1800万英亩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 在美国,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会遇到阻力。例如,是参加会减少收入的农地保护计划(CRP)、还是维持以前那种较大耕作面积的农业生产活动之间进行选择时,农民更偏好后者。 在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区域内,如果农户不参加农地保护计划,则取消该农户享受政府扶持及参加联邦农业部“农产品计划”的资格。 到了1996年,最初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耕地(休耕、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已经过了10年的保护期,也就是说已经失去了向农业部领取地租的资格,一部分休耕的农地可以从新进行农作物种植了。但是,拥有这些耕地的主人,必须严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农业法中有关农地保护的条款来耕作。否则,他们将不得不同农业部的“农产品计划”说“再见”了。那些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的农地,则永久地退出农作物的生产。 3.3防止水质污染对策 1987年美国颁布并实施的《水质法》、《水质净化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各地方(州)政府有义务每年向联邦政府报告关于缓解农业水源水质污染问题的对策及成果。1988年美国联邦农业部公布了“土壤、水资源保护全国计划”及“区域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并通过该计划的落实,管理着全国22个区域性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的实施。现在看来,全国各地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证明,上述各项法律和计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资源、环境保护对策 3.4.1可持续农业 所谓“可持续农业”,一般是指“能够持续地利用资源进行农业再生产或能够进行资源的再利用,把农药、化学废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农产品(食品)的同时,保持较高水平的农业生产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农业管理体系。” 实现可持续农业的手段是:①改革现行的农业种植、养殖体系中不利于农地、水等资源保护的部分;②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方式;③促进家畜粪尿等农家有机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绿肥的利用;④实施保护农地、水资源的保护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种植业和畜牧业相结合的复合经营模式。 通过上述手段来防止土壤侵蚀、荒漠化蔓延、水资源水质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护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的(卫生的)农产品。 3.4.2关于“保护性耕作方法” 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农业,容易发生土壤侵蚀,导致农药使用量的不断增加、水质污染。 土壤中的有机物,可以提高土壤的孔隙率,增进水的渗透性,促进微生物的活动,提高土壤的肥力。但是,采用传统的农业耕作方法,会使土壤中的有机质含量下降,从而导致土壤的保水能力下降,容易发生土壤的侵蚀,造成农地的荒漠化。 在明确了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及传统的农业耕作方式的弊端之后,有针对性的导入“保护性耕作方法”。这种方法的主要内容是:利用农作物秸秆、根茎叶等剩余物覆盖地表,或将秸秆粉碎后还田;在坡地上修建保持水土的水平梯田;尽可能地减少农地的耕翻次数,提倡免耕法等。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生态环境保护财政税收手段分析论文 [摘要]我国生态环境恶化,制约经济持续增长。为改善生态环境,政府应采取相应的财政税收手段,促使政府、消费者、企业形成环保合力。 [关键词]生态环境政府采购绿色消费环境税 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资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加剧。降低经济增长所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政府责任重大。政府统筹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必须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多管齐下。本文主要分析政府依靠财政税收这一经济手段,促进生态环境改善,降低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 一、政府统筹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 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在过去的15年中,我国经济年均增长率达到10.1%,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然而,我国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中忽视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解决我国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造成的后果,政府责任重大。 1.我国生态环境严峻形势必须改变 我国经济快速增长造成环境恶化。一些地方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结果,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水、大气、土壤等污染日益严重,固体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持续增加。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遭到污染,五分之一的城市空气污染严重,三分之一的国土面积受到酸雨影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 “十一五”时期是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状况的关键时期。“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在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使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这些目标,体现了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国家长远利益的要求,政府必须下定决心确保完成。 2.经济增长的高环境成本必须降低 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有河皆干、有水皆污、土地退化”等现象。许多地方生态脆弱,环境承载力降低。2006年我国了《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报告指出:仅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如果在现有的治理技术水平下全部处理2004年点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需要一次性直接投资约为10800亿元,占当年GDP的6.8%左右。同时每年还需另外花费治理运行成本2874亿元,占当年GDP的1.80%。可见,如果再不重视保护环境,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会更高,政府必须下决心改善生态环境。 二、政府统筹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手段 保护生态环境,政府要遵循经济规律,针对不同的经济活动主体,灵活运用财政税收手段,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 1.财政税收手段引导绿色消费保护环境 保护生态环境,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政府通过制定财税政策,鼓励使用、消费环境标识志产品、环境认证产品、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有利于消费环节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政府机构实行绿色采购、消费者选择绿色消费,全社会自觉抵制非环保产品的消费,增加对环保产品的需求,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1)财政资金转向绿色采购 形成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政府财政资金要优先购买对环境有利的绿色产品,形成政府绿色采购。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要按照产品生命周期标准使产品从设计、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符合环保要求。政府所购物品: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车辆等办公用品,都必须达到特定的环保标准,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这有利于带动企业生产绿色环保产品,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必需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2006年11月我国公布了第一份政府采购“绿色清单”。它涉及汽车、打印机、彩电、板材、家具等14个行业获得中国环保标志认证的上百种产品的采购清单。它规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用财政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时须优先选择“绿色产品”,不按规定采购的单位,财政部门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2)税收政策促进绿色消费 “绿色消费”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倡导消费者在消费时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二是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置,避免环境污染。三是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节约资源和能源。消费者作为绿色消费的主体,进行绿色消费还存在一些障碍,还需政府出台财税加以引导。 ①减少税收鼓励购买环保产品 环境标志是一种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签,它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实施环境标志认证,实质上是对产品从设计、生产、使用到废弃处理处置,乃至回收再利用的全过程的环境行为进行控制。它由国家指定的机构或民间组织依据环境产品标准及有关规定,对产品的环境性能及生产过程进行确认,并以标志图形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哪些产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更为有利。 随着环保意识的加强,环境标志产品受到重视,消费者更注重购买环保产品。但是有很多不法厂商,擅自在产品包装上印刷环保认证标志,消费者难辨真假。本来,发放环境标志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环境,一方面通过环境标志告诉消费者哪些产品有益于环境,并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这类产品;另一方面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引导企业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但是市场上假冒的环境标志产品,产品质量低劣,成本低、价格低,不利于消费者对真环保产品的购买。 鼓励绿色消费,政府不仅要加大对假冒环境标志产品的打击力度,而且要对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减免税收。通过减免税收,增加其竞争优势。目前我国共有近200家企业,40多个大类,500多种产品获得了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对这些产品减免税收,降低其生产成本,增加其降价空间,使其在价格上处于有利地位。不仅能鼓励消费者购买绿色环境认证产品,而且能鼓励生产者生产绿色环保产品。 ②消费税限制购买非环保产品 促进绿色消费,减少对非环保产品的消费,必须完善消费税制度。去年4月1日,我国对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大排量轿车提高了消费税,限制对其消费。还有许多产品,消费者看不出它对环境的危害,然而,生产中对环境危害巨大。例如,消费者在购买黄金首饰时,很少知道它对环境的危害。黄金生产中的氰、砷、汞、浮选药剂、悬浮物、重金属,腐蚀性气体、粉尘、尾渣、废石及放射性物质,对环境危害极大,尤其是汞和氰,严重污染空气和水。对这类生产中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政府应提高消费税,限制百姓对它的消费。 2.财政税收手段引导绿色生产保护环境 改善生态环境,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推行绿色生产。企业是绿色生产的主体,政府要制定财税政策对企业加以引导。 (1)财政资金支持企业绿色生产 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就要形成一个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一方面,强化从源头防止污染,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现状,就要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清洁生产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另一方面,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就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提高环境保护的水平。鼓励企业在环境保护关键技术、环保相关技术、共性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切实提高我国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鼓励企业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参与污染治理和环保产业发展,政府财政资金都要予以支持。 ①财政资金支持绿色发电 国家环保局公布,去年上半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增长4.2%,大大高于“十一五”规划环境目标所要求的每半年降低1%的目标。2006年11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了《OECD中国环境绩效评估报告》:单位GDP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以1000美元GDP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计,中国2.9公斤,OECD成员国平均水平为1.1公斤。我国煤炭消费高速增长,导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大幅度增加。燃煤电厂又是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来源,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控制二氧化硫污染的问题,一方面,加快现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综合治理;另一方面,必须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财政资金要支持绿色发电。政府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企业使用大型高效清洁发电装备、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财政资金投向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绿色发电项目。 ②财政资金支持绿色交通 我国汽车尾气和烟尘、噪音等造成的交通污染,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目前公交车辆使用的燃油普遍含硫较高,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控制城市空气质量恶化趋势,财政资金要支持发展绿色交通。财政资金项目资助企业研制清洁、廉价新型环保公交电动能源,财政资金补贴公交公司使用尾气零排放,无污染,低噪音的新型电动公交车辆,淘汰老旧车辆。 (2)税收政策限制污染型企业生产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改变我国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产出的经济增长方式,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实现增产减污。但是,一些地方对环境保护监管不力,甚至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有的地方不执行环境标准,违法违规批准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有的地方对应该关闭的污染企业放任自流,导致污染型企业大量生存,加剧了环境污染。治理环境污染,一方面政府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管,坚决关闭小钢铁、小水泥、小化工、小造纸、小皮革等项目;另一方面,开征环境税。环境税是对破坏环境的活动包括碳排放、硫排放、生成有毒废料、使用原始原材料、排放汞、生成垃圾,通过税收予以阻止。根据我国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对那些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征收高额环境税。通过征收环境税,大幅提高污染型企业生产成本,迫使其转产或停产。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论文 河西内陆河流域由东到西包括石羊河、黑河、疏勒河三大水系,按流域等级划分,这三大水系均为三级流域,马营河作为黑河干流最大的支流,应为四级流域,在这里,重点探讨一下马营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一、马营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1、马营河流域生态环境状况 地处河西走廊中部的马营河流域发源于祁连山北麓的冷龙岭,是黑河和石羊河两大水系的分水岭,也是黑河干流东部最大的一条支流,流域总面积2347平方公里,总人口16.59万,为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具有日照充足,干燥少雨的特点。区内年平均气温5.9度,年平均降水量195毫米,年平均蒸发量1695—2246毫米,具有降水量少而蒸发量大的显著特征。流域可利用的水资源总量为9398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不足600立方米,大大低于国际公认的1700立方米的缺水警戒线值,流域内地表水和地下水经多次转化和重复利用,水的重复利用率高达144%,余水下行至张掖汇入黑河。 马营河灌区是山丹县唯一的大型灌区,控制灌溉面积32.42万亩,是河西走廊重要的商品粮基地。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给灌区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但掠夺式粗放经营的短期行为也导致了人们对该流域生态的严重破坏,特别是山丹军马场,逐年开荒种地,破坏草原植被,与民争食,逐步蚕食包围水源涵养带,目前已扩展到了祁连山脚下,耕地面积已由80年代的30万亩,增加到现在的40万亩,造成土壤严重沙化。据掌握,仅该地沙暴天气发生率就由70年代的每年5次增加到现在的每年24次,昔日“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美景已一去不复返。与此同时,由于水域、植被的严重破坏,逐渐引发了气候演变——少雨、高温、多沙暴天气逐年增多。据统计,灌区泉眼湖泊由70年代的3511眼萎缩到目前的125眼,泉水溢出流量由70年代的1.8立米/秒,减少到了目前的0.8立米/秒,导致部分湖泊干涸、地下水位下降、林木枯亡;李桥水库年拦蓄水量由80年代初的5500多万立米减少到现在的3800万立米,减少了1000多万立米;祁店水库从1996年开始就无径流调节,只是为了维系1.37万东乐人民的生命,每年从李桥水库调剂300万立方米用于生计。 整个流域自下而上呈现出“沙化区向农业区推进,农业区向牧业区推进,牧业区向林草区推进,雪线向主峰推进”的生态恶化趋势,而且还引发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成为影响灌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因素,生态环境已越来越制约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支流生态环境的恶化必将威胁到黑河干流的生态环境。因此,马营河支流应与黑河干流的利用与保护同等重要,若支流开发利用程度过高,可能会破坏水文循环,也不能达到黑河流域乃至河西内陆河流域综合治理目标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2、流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 马营河属黑河水系,是山丹县境内最大的一条内陆河,河道全长176公里,综贯山丹县全境,水资源总量9398万立米,而流域国民经济各部门现状需水总量为10900万立米,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量严重超越了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传统水利的观念一直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大水漫灌、串灌、明浇夜退的灌水陋习长期束缚着灌水方式的革命性突破和超越发展。以李桥水库为界,上下游在经济结构、用水习惯等方面差异极大,用水矛盾也很尖锐,上游水的浪费大的惊人,只有40%的水资源能得到有效利用。 其二,马营河流域内河床下切,水利设施基础掏空,上下游左右岸水土流失区林分结构不合理,坡地径流的汇集,缺乏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的有效拦截,入河泥沙大量增加,加快了水库淤积,至目前李桥水库已淤积泥沙300万立米,严重影响到了水库的安全运行。 其三,水利工程建设滞后,流域水库上游缺乏控制性枢纽调蓄工程,工程配套差,渠系渗漏严重,有些村社仍然沿用土渠或天然河道输水,使大量水被渗漏、蒸发掉了,水量损失较大。 其四,农牧业结构不合理,粮经比例失调,高耗水作物和高耗水企业使水资源总量不足,打破了原有的水生态平衡,经济社会发展未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农村人口的迅速膨胀,新的城市消费群体对给水需求的增加,导致政府和职能部门在协调生产生活用水的同时,忽视了生态用水,挤占了生态用水。山丹县解放初期有人口5.74万人,到现在已增加到20.21万人,增加了14.47万人,增长252%;而由于流域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属极强型气候,干旱少雨,水资源先天不足,从50—60年代政府号召农民开荒种地,到80年代至今的改革开放又使得到致富机会的农民更加过度地开垦草地、坡地,上游耕地面积越来越大,下游保灌面积却越来越小,东乐乡6.0万亩土地沙化,人均耕地不足0.5亩,昔日绿洲面临沙化的危机。以牺牲下游的生态系统来换取上游的生存和发展,必然导致整个生态系统的恶性循环。 其五,河川径流逐年减少,地下水补给量也相应减少;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一些湖泊、湿地消失,使下游地下水位下降最大达19米,井深发展到250米。祁家店水库出现库水倒灌现象,不得不从2000年开始把调水以来每年3月1日开始的轮期推迟为4月15日以后,以减少库水倒灌,保证下游的灌溉。 因此,不论是水资源的的浪费,水环境的恶化,还是区域人口、数量、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都远远超出了现有水资源的承载能力。 二、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途径 面对不堪重负的水资源,面对有限的供水能力及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办法通过建设水市场来保护和重新合理配置现有的水资源,节约用水,量水发展,以供定需,增强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1、通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水运动,张贴节水标志和节水标语,增强人们的节水意识。 2、树立上下游、左右岸、全流域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团结治水,共同发展。 3、流域生态环境恶化,病在下游,根在中上游,要坚决在上中游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禁止陡坡开荒,湖泉打井,先保护,后利用,再配置。 4、流域内打井要建立监理制度,合理布井,制定取水标准,改进水量计量手段,用价格杠杆调节用水量,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 5、通过灌区改造,加大上中游节水工程的比重和力度,特别是上三坝灌区要搞好渠系配套,渠道防渗,配备量水设施,计量收费,节约用水,把节约的水量用在下游农田保灌和生态用水上,逐步增加科技对水利的贡献。 6、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压夏扩秋,压缩高耗水作物面积,减轻夏灌压力,减少水事纠纷,促进社会稳定。 7、在马营河河床沿岸、沿坡种草种树,营造绿色走廊,改善植被,恢复生态。 8、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从而大大提高水资源的承载能力。 9、对于上游特别是军马场收取水费的同时,收取污染防治费,控制面源污染,恢复和保护好大马营滩地的植被,涵养水源,发挥湿地的自净功能,减少上游对下游的污染,以水环境承载力的提高推进水资源承载力的提高。 10、积极争取外流域调水,增加资源总量协调生产、生活、生态用水,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论文 丹江口库区水源区,包括汉江和丹江口两大水系,涉及豫、鄂、陕、甘、渝、川6省(市)48个县(市、区),其中河南省7815.34平方千米,涉及南阳市境内面积6361.94平方千米,其中,西峡3131.57平方公里,淅川2821.46平方千米,内乡37637平方公里,邓州市32.21平方公里。 1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现状 丹江口水库是我国水质最好的大型水库之一。2004年2月,南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人员在丹江口水库随机取出样品水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25项指标除了总氮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二类标准外,其他24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一类标准。其中,铜、锌、镉、硒、砷、铬(六价)等14项指标在国家规定监测方法内未检出(也就是说完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一类标准);PH值8、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溶解氧、氨粪大肠菌群,完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一类标准。总体上达到国家地表水二类标准以上。 但是,随着库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库区生态环境正在恶化,影响水质的潜在因素正在凸现,水质稳定在二类标准,需要艰苦的努力。 1.1水土流失 严重的水土流失的形成既有自然因素,更有人为因素。根据2000年全国第三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资料,南阳市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强度流失面积446.87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7%,中度流失面积1369.7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21.5%,轻度流失面积1552.44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24.5%,三者合计3369.01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53%,年平均土壤侵蚀量990万吨,平均土壤侵蚀模数2938吨/平方千米,水土流失现象比较严重。 从自然因素上看,一是地形,该地区山地和岗地面积广大,其中坡度25。以上的坡地就占到山地和岗地总面积的52%。二是成土母质,该地区的成土母质多为易风化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沙砾岩,一旦遭遇强度大的降水,极易造成土层坍塌,泥沙顺水而下,形成泥石流。三是植被,由于库区居民大规模的垦林开荒,地表裸露,提供了大量的泥砂源,同时,部分山区特别是丘陵地区植被稀疏,土壤凝固力差,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四是降水,库区处在夏季降雨的中心,每年5—9月份暴雨频繁且强度较大,为水土流失提供了动力因素。 从社会因素看,丹江口库区的森林植被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是该区水土流失最重要的社会因素。主要表现为:第一,经济建设对木材的巨大需求。当地政府因为经济建设的需要,对森林进行大规模的开发,但由于对木材的采伐缺乏计划性以及对再生林的培养缺乏更新性,使得森林资源面积越来越少。仅在西峡县,国家就设置了三个国有林场,先后采伐了2万多公顷的原始森林,而属于死保护区的林区,现在也所剩无几。第二,农业用地对森林植被的强夺。丹江口库区90%都是生活在深山的农民,当地居民人均耕地不足0.43公顷,靠这仅有的土地根本养活不了自己,又不能从农业之外的产业中找到摆脱贫困的出路,就只好把矛头转向林地,不断地伐木毁草,不断地开辟土地。这种农民收入完全来自农业的经济结构,必然导致经济—生态陷入“越穷越砍,越砍越穷,砍光了就去山上开荒”的恶性循环,使得森林面积急剧减少。除了森林植被的大面积锐减,人们在进行生产建设的过程中,肆意地开山炸石,任意地弃渣置物,都会造成库区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 严重的水土流失,造成雨季泥沙俱下,大量的泥沙在库底淤积,使得水库的库容减少,工程效益降低。据有关资料统计:1968—1988年20年间,丹江库区淤积泥沙达12.1亿吨,已占水库库容的8%。即使按着这样的淤积速度,水库的使用期也将受到极大的影响。同时,由于泥沙携带了大量的养分、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进入库区水面,使水库水质富营养化,加剧了水体污染,这将严重影响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安全运行。 1.2水质污染 丹江口水库入库干、支流汉江、堵河、天河、浪河、淄河、神定河、泅河、官山河、剑河、老灌河等河流的沿岸城镇废水大都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库,库区已受到了汽车制造、机械加工、化工、建材、造纸、食品、采矿、制药等多行业的污染。据估计,库区城、乡和工业企业向丹江口水库年排污水量达1亿吨,加上不适当使用化肥、农药,使库区局部有富营养化发生的趋势。 据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对丹江口水库水质的多次连续监测,综合数据表明:丹江口库区总磷总氮明显超标。其中总磷浓度为0.02—0.05毫克/升,总氮浓度为1.48—1.60毫克/升,分别超过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和劣V类,达不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类水质和调水水质的要求,有明显的富营养化趋势。库区近年已检测出微量有机物达200余种,从历年库区底质检测还发现有含量极微的毒害物及重金属。由此可见,丹江口库区的生态环境开始出现退化。水体一旦富营养化,就很难治理和控制,势必影响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调水质量,这样投入巨资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将失去其应有的意义。 水体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 (1)工业废水污染 丹江口库区经济相对落后,工业门类不多,且多以污染大、耗水多的重工业为主,而缺乏低污染或无污染的轻工业。例如浙川县的造纸厂、化肥厂、冶炼厂,都是排放污水的大户,由于这些企业的治污技术和设备比较初级,致使大量矽废水、污水无处排放,只好顺流而下,汇人丹江,废水中的有害物质,就会造成水体的严重污染。 (2)城市生活污水污染 仅以丹江所依托的淅川县县城为例。浙川县城区人口约有8万多,年排放生活污水1314万吨,污水中含有的COD、N、P等多种有机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水体,造成河道污染呈加剧趋势。 (3)农药化肥污染 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大量使用化肥、农药。丹江口水库的辐射区域都是重要的农耕区,农民在进行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因经济利益驱使,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化肥农药,未经作物吸收利用的农药、化肥,通过地表径流、地下渗透等方式,进入库区水体,从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丹江水体的污染。 2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现状 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实施,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引起政府和企业的重视,近两年来,已经关、停了部分严重污染的企业,各项水土流失治理措施也开始进一步实施。但是,当前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2.1没有库区生态管理信息系统,缺乏水量、水质和生态环境综合变化趋势信息。 到目前为止,参与库区生态环境管理的各个部门和团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大多在独立行事,根本没有库区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大多没有任何现代化的环境监测系统,对整个库区生态环境的认识和管理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缺少库区生态环境、水质等的综合数据,环境决策缺乏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持。 2.2当地居民生态意识淡漠 生态环境效益是一种开放性的公共效益。生态环境好的地区不能从中得到直接即期的回报,就会对生态环境保护持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逃避心理。因此,生态环保意识难以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也就缺乏其内在的动力。尤其是在经济落后、耕作业为主的丹江口库区,当环保意味着限制耕地、减少采伐而牺牲眼前经济利益的时候,从地方各级政府到普通的老百姓,就都没有了环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另外,退耕还林、还草这些直接恢复生态环境的政策虽然有着巨大的长远意义,但在短期内却解决不了水源区260万居民致富和经济发展问题。而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即使花大力气把生态环境恢复了,也还会再度破坏。 2.3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较差 丹江口库区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毁林、开荒、围库造田、乱捕乱杀,使得生物多样性指数下降;农药、化肥、污水的滥用乱排,使得土壤板结退化。由此可见,诸多因素综合导致库区部分区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要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较差。 2.4环境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不够 丹江口库区有关部门在对排污企业的现场检查时,虽然多次监督排污单位污染防治的运行,但缺乏完整的监管体系和强有力的执法队伍,致使这些环境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造成排污企业违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建立库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西部城市化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近年来,随着我国北方地区沙尘暴现象的增多和南方地区泥雨现象的出现,不少人开始将山羊视为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罪魁祸首。据说:山羊不仅吃草,而且还会用蹄子将草根从土中刨出来吃掉,这就造成了西部地区植被的破坏和草原沙化现象的产生,最终结局必然是形成沙尘暴和泥雨等环境恶化。因此,要想阻止草原沙漠化,就应该尽快将山羊“斩尽杀绝”!例如,内蒙古伊克昭盟的8个旗市,大多数旗市都制定了针对山羊的“禁牧令”,一些旗甚至下定决心,要在三年内把山羊消灭干净。而且据有关媒体报道,至2000年10月份为止,伊克昭盟至少有60万只山羊被消灭掉了。本文将证明我国西部地区草原沙化以及沙尘暴的出现,深层原因在于人类受利益趋使而对草原这一“公共资源”实施了过度放牧与使用。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特别是在保持我国土地制度不变的前提下,解决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问题迫切需要减少或转移牧区人口,而非简单地减少山羊的放牧数量。 一、草原沙化的深层原因是人类在利益的趋使下对草原资源实施了过度的利用 早在1983年,世界粮农组织就出版了《山羊》一书,该书针对委内瑞拉部分地区所存在的类似于我们今天的草原植被破坏问题,用了整整两章的篇幅为山羊“澄清了事实”,并反复强调指出,山羊作为地球上的最优秀的和最有益的家畜之一,并不是草原生态恶化的元凶。我国宁夏自治区畜牧工作站副站长、高级畜牧师龚伟宏同志也从生物学的角度较全面地透视了山羊和绵羊的生活习性,指出“山羊嘴部不像绵羊那样有较深的二裂唇,不能紧靠地面采食牧草。而且,山羊喜食草尖嫩叶,在草原放牧中的一次采食率仅为14.6%,而绵羊则高达25.19%。此外,山羊喜攀崖、善游走、耐旱耐粗饲,适应性和生活力比绵羊及牛群更强,它可以采食到其他动物不能利用的高山悬崖上的牧草,可以限制危害草原的荆棘蔓延,并且往往能在人为砍伐的林区、挖垦过的草原和其他动物掠食过的退化草地上,继续生存并为人类提供优质产品”。实际上正是山羊具有上述众多可贵的特点,加之人类的趋利行为和不合理的利用,才使人们忽视了山羊背后的砍伐者、开垦者和破坏者,进而产生了“凡是草原退化的地方,都有大群的山羊”、“山羊破坏草原生态”等片面看法。 诚然,山羊确有喜食幼树嫩枝的特点,对幼树林有一定的破坏作用。但是应该看到的是,在人类管理不当或管理失控的条件下,任何家畜的放牧,都会破坏幼树的生长、妨碍草地的恢复。长期以来,我国西部地区所存在的人为开荒种地、挖甘草、挖黄鼠、抓发菜和铲草皮以及对绿洲周边天然植被的人为破坏,无不“有效地推动了”这一地区生态环境的恶化。我们认为,将山羊视为我国草原沙化的根源,实在是一种“歪理邪说”;而对山羊实施“制裁”或者说将解决问题的思路局限在消灭山羊的数量方面,无疑是让没有思维能力、没有环保意识、不懂政策的山羊充当了人类趋利行为的“替罪羊”。 我国西部地区的广大草原虽然从上讲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在使用过程中,这些草原实际上已成为该地区每一个牧民都可以自由地免费利用的“公共资源”。在学上,所谓“公共资源”是指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资源:一是这些资源不为哪一个个人或组织所拥有;二是成员可以自由地利用这些资源。这两个条件决定了共有资源具备了“竞争性”的特点但同时却不具备“排他性”的特征。所谓“竞争性”是指在提供给羊群生长的草原面积为既定时,当一个牧民所放养的羊群数量增加时,那么留给其他牧民使用的草原面积就自然减少。“竞争性”特征“迫使”每个牧民不得不增加自己的养羊只数。所谓不具备“排他性”(或简称为“非排他性”)是指几乎不可能对在草原上放牧的牧民征收费用,或者说很难用收费的办法来阻止人们过度放牧。 早在18世纪初,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家和学家大卫•休谟(1711-1776)便认识到在人们完全从“私人动机”出发而自由地利用公共资源时,公共资源将倾向于被过度利用、低效率使用甚至浪费;并且过度利用还会达到使任何利用它的人都无法得到多少实际好处的程度。公共资源的利用之所以存在“悲剧”,直接原因在于,每个可以利用公共资源的人都面临着一道类似于“囚犯难题”那样的困境:当总体上大家都有增加利用公共资源的可能性时,自己加大对公共资源的利用而其他人不加大利用时,则自己的利益将增加;至于在其他人也加大对公共资源的利用时,自己若不加大对公共资源的利用则自己显然“吃亏”,而自己也不失时机地加大利用公共资源就会“避免损失”。最终后果是每一个能够利用公共资源的人都将会毫不留情地加大利用公共资源,直至草地上不能再养羊时为止,即出现“纳什均衡”。 我国的有关资料充分证实了上述与数量推导。例如,我国新疆全境草地退化和沙化面积已达2133万公顷,占草地总面积的37.2%,更为严重的是,新疆全境草地现在仍以每年29万公顷的速度在退化。至于青海省,退化的草场面积也达到1173万公顷,占草地总面积的32.3%;沙化草地193万公顷;草原植被消亡、土地裸露的黑土滩面积已达333万公顷。宁夏则有97%的天然草原在退化、裸露和沙化。草地的退化、沙化使其产草量和载畜量已经严重下降,在新疆,平均需要1.49公顷(22.35亩)的草地才能承载一只牲畜。二、维护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对策比较 针对我国西部草原地区的过度放牧现象,一些学家提出了如下治理方案: 第一,政府干预或者说政府向牧民征收牛羊税。例如,在2000年上海举行的一次名为“走经济全球化道路:在新世纪的机遇和挑战”国际学术会议上,华裔加拿大经济学家徐滇庆教授便呼吁,中国政府应征收牛羊消费税。据他认为,把从牛羊肉消费中征集来的税收的一部分用于帮助农牧民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另一部分则可用于解决政府帮助农牧民转向其它产业所需要的财政经费来源。不过在我认为,对牛羊征税虽有或依据(即便国家是向牧民征税,也有依据。因为在我国的法律中,草原资源的产权被界定为属于国家所有,作为产权主体,国家显然有权力向牧民征收牧羊税),但是,在我国真正实施征税政策还是存在很大的。对牛羊课税的经济学含义即移动牛羊产品的供给曲线,税收的增加将促使供给曲线向左上方移动,这一过程必然带来均衡点的移动以及牛羊产品价格的上升和均衡产量的减少。即使是对牛羊征收消费税,最终后果也可能会加重牧区人民的经济负担,严重的是将可能导致牧民失去生活的来源。特别是在牧民没有其它就业渠道的前提下,税负的加重无疑会使牧区人民的脱贫致富速度减慢,甚至还会使牧区人民陷入生存危机的困境之中。 具体说,如果消费牛羊产品的消费者是不受宗教和习俗制约的非少数民族人口,那么,牛羊消费税的征收以及客观存在的替代效应将可能改变其对牛羊肉产品的需求,即需求曲线的斜率会发生改变,需求曲线将可能变得较为平缓一些或更富有价格弹性这一结果将是:因供给减少所导致的价格上升不仅不能增加牛羊产品提供者的收入,反而会导致牛羊产品提供者(西部地区人民)的收入下降。 另一方面,如果消费牛羊肉的消费者是那些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那么,受消费习俗或宗教因素,他们对牛羊征税的反应将是不会明显改变其需求曲线斜率,这时,西部少数民族消费者所面临的问题将是不得不分担更多的税收。至于西部地区牛羊产品的生产者则会因均衡产量的减少而使实际总收益下降。尽管政府税收的增加可以用于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方面,但是“双退双还”措施在近期所造成的农牧民直接收入的减少却是不争的事实。总之,征税不仅会通过加大牛羊生产者的成本、削弱牧民的市场竞争能力而降低牧民的收入;而且会增加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消费者的生活费支出;此外,还会导致“消费者剩余”的无谓损失。因此,在不能给牧民提供其它有效的生活来源渠道之前,加征牛羊税对原来就贫困的广大西部地区来说是不可取的(至于以行政手段禁止牧民养羊更没有道理可言)。 第二,重新界定草原的产权。即明确草原的产权主体,或者允许土地(草原)自由贸易。著名经济学家杨小凯在2000年参观江苏改制时,曾建议通过“进一步明确土地的产权”来推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主张改革土地(或草原)资源产权的经济学家依据产权理论,认为产权制度作为一种安排,具有节约费用的作用,它能以低费用的方式解决人们在使用稀缺资源(如草地)中的冲突。换言之,按照产权学派的观点,将草地分给牧民私人所有,将会促使牧民充分关注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过度放牧现象也就可以得到彻底的解决。然而我们认为,在我国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无论是对土地资源进行“私有化”改革还是实行“自由贸易”改革均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重大障碍。 既然“禁止牧民养羊”的行政干预办法、“征收牛羊税”办法以及“进行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办法,在解决西部草原地区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上或不可取,或在近期内不具备可行性,因此,我们提出“人口迁移或减少牧区人口数量”的对策主张。 实际上,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恶化,根本原因乃在于人口过多。按联合国沙漠会议规定,干旱区每平方公里土地负荷人口的临界指标为7人,半干旱区为20人,然而我国西部地区诸省区的情况如何呢?大多数地区的人口都超过了此临界指标。以宁夏为例,,其山区人口较1950年代初期增长了250万,人口超过临界指标2.3—2.4倍。必须看到的是,在化与现代化没有完成的传统社会或落后地区,过多的人口数量或过快的人口增长必然导致资源的过度利用和草地的过度放牧,因为,在工业化不发达的前提下,草原地区的人民只有依靠增加牛羊放牧数量才能维持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如目前宁夏山区的牛羊数量较1950年代初便增长了274%,牲畜超载2.3倍。(9)可见,草原牲畜放牧的超载,首要原因是草原上人口数量的超载。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首先考虑的对策就应该是设法减少西部牧区的人口总量,而不能象现在一些地区那样简单地“消灭山羊或不允许牧民养羊”。而且从理论上讲,西部地区牧民的减少或牧区人口的转移其实是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与工业化、现代化进一步推进的必然,人口的转移不仅是西部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需要;而且是西部地区工业化的必然要求。三、牧区人口转移或城市化应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推进 人口迁移可以在两个完全不同的机制下进行:一是在政府的计划安排下进行“移民”。二是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落后地区的农牧民向发达地区或城市流动。 从我国实践来看,政府组织的“移民”具体包括两种移法,(1)政府象转移三峡库区移民那样转移西部牧区的牧民;(2)政府出面(或组织农牧民)建立小城镇来实现农牧业人口向小城镇的转移。很显然,由政府出面组织象三峡移民那样的西部人口大转移是不切实际的或难以进行的;至于政府通过行政规划的方式来“小城镇”进而实现人口的转移,虽然愿望非常美好,但实际执行效果却不是十分理想。由于城镇建设与繁荣的前提是化的发展,没有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小城镇建设必然会陷入“有城无市”或城镇“人气不足”窘境之中。一段时期以来,我国一些地方所出现的已进入小城镇的农民又返回的现象明显表明,进入“人为造就出来的小城镇”的农民若不能享受到工业化所带来的较为稳定的就业、收入、保障、舒适的生活方式等等方面的“实际收益或好处”,那么,他们是不可能安心于小城镇生活的。鉴于此,我们认为,实现我国西部地区农牧民的“空间转移”应主要市场机制来进行,而不能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当然,让市场机制在人口迁移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不表示政府在人口迁移上的完全“不作为”,以市场的力量来转移人口要求政府在推进城市化和人口流动等上应该贯彻执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具体说来,政府的主要精力是不应该放在动员或组织农牧民“建造小城镇”上,而应该放在改革农牧民进“城”所客观存在的“门槛”限制问题上(如消除户籍管制等)。 不过,消除过高的进城门槛、让农牧民自主选择迁移方向或目标,会使一些人产生不安与顾虑,其中,最大的担忧是农牧民将因此大量涌向城市,从而造成城市的拥挤、就业的紧张、社会治安的混乱、城市环境的恶化等一系列所谓的“城市病”问题。诚然,农牧民进城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上述诸多“城市病”,但是我们认为,不允许农牧民进城所导致的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不均衡发展(或城市化滞后)所引起的种种“农村病”问题则更为严重。笔者在“慎对广义小城镇”和“不允许农民进城的负效应不容忽视”等文中,将只允许农民进入“小城镇”而不允许农民进入“现代城市”所带来的“农村病”问题归纳为五大方面,这五个方面是,(1)在行政手段推动下加速进行的小城镇(尤其是乡村集镇)建设,使我国的土地资源出现了严重的粗放式利用;(2)小城镇建设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甚至生态破坏问题极为严重;(3)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来说,仅依赖小城镇的发展而没有现代城市供给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扩张,既不可能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也不可能使城市的规模效应或聚集效应得到充分发挥与体现;(4)小城镇建设在扩大国内最终需求、拉动我国经济增长上没有明显的效果;(5)小城镇为主的城市化模式,对于农民改变其传统的行为方式、实现其个人角色转换乃至个人现代化等是极其不利的。 其实,农民进城后所可能造成的“城市病”问题,从根本上讲只是一个管理上的问题、技术上的问题和发展中的问题。只要我们的城市政府:第一,切实通过深化自身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来提高政府的运营效率;第二,将工作重心由现在的“管理国有”转移到“管理城市”方面来,那么,所谓的“城市病”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众多人口超百万的现代化大都市在政府和市场的双重有效管理下,不是都没有出现灾难性后果吗?甚至连规模不经济现象也没有出现;而我国的一些特大城市不是也没有出现规模负效应问题吗?王小鲁、夏小林对城市的规模收益与外部成本的计量模型表明,城市的经济效益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而明显上升,在150万-200万人之间,城市的净收益规模达到最大。因此,以为降低农牧民进入中小城市的门槛后就必然会造成灾难性的“城市病”和规模不经济等问题是没有依据的。(至于一些发展家在城市化过程中所出现的城市病问题,我们认为,关键原因在于这些国家的城市政府管理不力或者说官僚主义严重与城市管理效率低下等方面,而不在于放松人口进城限制本身上。) 总之,减少西部牧区人口的重要途径在于加速我国西部地区的城市化进程,而推进城市化,迫切需要政府深化我国的户籍制度、行政体制、土地制度以及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我们应该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允许落后地区的人口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向发达地区或大中小各类城市转移,毕竟人口迁移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是缩小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维护广大西部地区生态平衡的有效途径。 由西部草原沙化和人口迁移问题我们不由得联想到我国的西部大开发问题。目前,西部地区对“西部大开发”有着极大的热情,然而我们发现,相当多的地方将“开发重点”放在资金和项目的引进上或放在中央政府的优惠投资政策上。实际上,西部地区恶劣的环境本身决定了西部地区的投资成本将是非常高昂的,其效益也将比东部地区差得多。按投资的经济效益以及人类社会与大自然的和谐协调发展等方面来考虑,我们认为,西部大开发的重点绝不能简单地放在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投资”力度上,而应该放在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上。具体说,西部地区应该通过实施“一增一减”的政策措施来加快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所谓“增”是指要增加西部地区的各项制度变革和观念创新。实证分析表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固然受该地区的自然环境状况所制约,但从根本上讲,制度安排与观念意识方面的差异才是关键与根本。从西部地区的发展现状来看,加快私营经济的发展应成为西部地区经济大开发的重点,政府应通过加大自身体制改革、推动市场化进程等方面来努力降低私营企业主从事经济活动的交易费用;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所谓“减”是指要减少西部一些地区的人口数量,特别要减少牧区的人口数量。可以预料,在维持现有土地制度和不减少(或不转移)西部草原地区人口的情况下,基于生存、发展以及东西部地区竞争等方面的压力,西部地区自然资源的大规模开发甚至粗放式利用必然难以彻底避免。而一旦西部经济发展的重点仍放在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上,那么我国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必将会有进一步的“发展与深化”。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1美国中西部农业开发概要 在美国开发中西部进程中,有两个大规模集中开发的时期:一是1860-1890年,这一时期开发西部的主要动力来源于皮货贸易、土地投机以及奴隶主庄园的扩张。二是1930-1970年,在大规模开发时期内,美国联邦政府陆续出台了有关中、西部开发的法律和政策,极大地加快了美国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开发的速度。 19世纪中叶,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鼓励西部农业开发者,除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土地开发政策外,还陆续颁发了《沙漠土地法》、《鼓励西部植树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确了只要在西部地区植树、种草或修筑灌溉沟渠达到一定面积和一定时间,就可以免费或低价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美国西部的土地开垦和农业的发展。从1836年到1985年,美国中西部新开垦的耕地面积为2.45亿英亩,相当于原有耕地面积(1.6亿英亩)的1.53倍。随着耕地的增加,粮食产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1061.3万t,增加到1989年的1亿9120万t,增加了约17倍;小麦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389.5万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万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23.3万t,增加到1989年的5244万t,增加了224倍。使美国成为世界主要的粮食出口国;美国主要畜产品的平均年产量:1961~1965年期间,肉类335.28万t,牛奶1139.9万t,鸡蛋78.4万t。到了1989年,肉类(不含鸡肉)、牛奶、鸡蛋的平均年产量,分别增加到1818.9万t、6543.2万t、397.4万t,分别比1961~1965年期间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规模的垦荒活动,在中、西部开发初期,一些农场主为了获得更加丰厚的农牧业利润,对那里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使该地区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土地荒漠化加剧,生态失去平衡。 2农业生产与资源、生态环境问题 在美国,由于农业的开发而引起的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如,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生态系统失衡,等等。 下面讨论在美国由于农业开发引起的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4个方面的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 2.1土壤侵蚀 美国联邦农业部的最新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引起农业生产力低下的土壤侵蚀面积达6900万英亩,约占耕地总面积3亿4500万英亩的20%。土壤侵蚀主要发生在:长期不断地种植较单一的农作物的耕地,即不实行轮作、不实行休耕的农地,机械化大农场。此外,美国政府以往的农产品价格扶持政策、增加农户收入的各项优惠政策,导致农户以垦荒的途径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产品产量,维持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对土地、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由于受风和水的侵蚀,美国全国的农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达27亿-31亿t;造成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面积达1亿1800万英亩。 2.2一些主要农业生产地区水资源枯竭 根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统计资料:1949年美国可灌溉耕地面积为2500万英亩,到了1978年则增加到了5000万英亩,稍后减少到了现在的4500万英亩,其中包括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1200万英亩可灌溉耕地和1340万英亩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区、太平洋沿岸的17个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中央的溪谷地区,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另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1980-1984年,有1400万英亩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盐害 美国西部的干旱地区,是“灌溉农业区”,引起盐害的危险性极高。在这里不但有钠盐,还有钙盐、镁盐等各种盐类。加利福尼亚州受盐害最严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国峡谷等主要农业区,降水极少,在那里若不进行灌溉,进行农业生产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礼河水、科罗拉多河水。因为科罗拉多河水含盐,加州中部、南部地区的土壤也含盐,所以,用含盐的水灌溉农田导致了耕地表面盐分过度积累,农作物因受盐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渐变成了荒漠。现在,对此采取的对策是:用自动撒水器撒大量的水来希释盐分,使盐分流入地下。但是,这样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时间一长,地下水盐分含量增高,当盐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农作物的根系部位时,就会导致农作物枯死;或用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灌溉农田使农作物枯死。为解决这些问题,也曾采用抽水机抽取地下水的方法,来降低地下水位。但是,盐分较高的水,向何处排放?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例如,为降低地下水位,曾将盐分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发生了水鸟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动、植物生长畸形,以水生动物为食的水鸟因吃了这里的畸形动物也生长畸形,水鸟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鸟。由于发生了这类事件,排水处于被禁止状态。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随着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将有100万英亩的耕作,因盐害而充耕,变为荒漠。到目前为止,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问题仍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2.4水质污染 由于农业开发、生产活动而引起的水质污染,是众多损害大而且涉及范围广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之一。水质污染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地表土流失,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积在湖底或河底,恶化有关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此外,美国的农民为扩大耕作面积,将湿地转化为农田,也使那里的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就农业生产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随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产生富营养化问题,给动植物的生存带来负面影响;杀虫剂会使水生动、植物产生畸形,乃至死亡。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质污染物约有50%来自农业生产活动,主要是由土壤侵蚀、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为氮和磷,主要来源于耕地上的化肥与围栏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粪便。水质污染不仅使地表水质恶化,而且对地下水资源的水质也有重大影响。如果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化学物质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会污染整个地下水水脉。地下水质污染,危及着农业生产地区人口总数的97%,占美国总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为,这些居民要饮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美国的农业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面对农业生产、开发资源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注重与农业生产、开发相关的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法规和长期计划,特别是联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年共将1亿1800万英亩的农地纳入,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1农业立法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主要内容是:①为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出口,政府对农民支付农产品出口补助金;②为减少农产品库存积压,扩大农户对农产品市场的选择权(交易条件、方式等);③通过实施农地保护计划(CRP),贯彻对农地进行保护的方针。此外,该法还包含了有关资源、环境保护的条款、草地保护、沼泽地保护等条款,制定这些条款的目标是:持续地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保护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为实现该目标,政府制定了长期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即与该法相辅相成。 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再次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农地、水等资源的保护及水质改善、湿地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食品安全性保障对策,以保证农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保证向消费者供给“绿色”的农产品。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农业法中还增添了关于“持续农业”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条款。 修订后的《农业法》,沿袭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针,增加了对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该法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市场理论的应用;提高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农地、水资源)。该法由9项条款组成,有关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是第2项和第7项。 3.2农地保护计划 就其内容来看,可以说是荒漠化防治计划。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农业生产给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在容易发生荒漠化的地区,实行有计划的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及休耕(如种植以改良土壤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监督下,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行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同时,作为补偿,由联邦农业部每年向该计划的参加者(农户),支付一定数量的补助金(按每英亩一定的单价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积的方法计算,并被称为地租,下同):联邦农业部退耕还草或退耕还林的农民支付树木和草的种植费用总额一半的补助金(一次性的补助)。 农地保护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农地土壤侵蚀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五个较具体的目的:①通过农地保护计划的实施,长期保持美国农业的食品及天然纤维的生产能力;②减少由农业生产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质的数量;③改善水资源质量;④保护野生动、植物;⑤通过减少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方法,抑制农产品生产过剩,通过总量控制来保证农户增加收入(稳定和提高农产品价格)。 根据联邦政府统计,1989年联邦农业部对大约6300万英亩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达8亿t;到1990年,联邦农业部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1亿1800万英亩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 在美国,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会遇到阻力。例如,是参加会减少收入的农地保护计划(CRP)、还是维持以前那种较大耕作面积的农业生产活动之间进行选择时,农民更偏好后者。 在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区域内,如果农户不参加农地保护计划,则取消该农户享受政府扶持及参加联邦农业部“农产品计划”的资格。 到了1996年,最初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耕地(休耕、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已经过了10年的保护期,也就是说已经失去了向农业部领取地租的资格,一部分休耕的农地可以从新进行农作物种植了。但是,拥有这些耕地的主人,必须严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农业法中有关农地保护的条款来耕作。否则,他们将不得不同农业部的“农产品计划”说“再见”了。那些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的农地,则永久地退出农作物的生产。 3.3防止水质污染对策 1987年美国颁布并实施的《水质法》、《水质净化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各地方(州)政府有义务每年向联邦政府报告关于缓解农业水源水质污染问题的对策及成果。1988年美国联邦农业部公布了“土壤、水资源保护全国计划”及“区域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并通过该计划的落实,管理着全国22个区域性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的实施。现在看来,全国各地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证明,上述各项法律和计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资源、环境保护对策 3.4.1可持续农业 所谓“可持续农业”,一般是指“能够持续地利用资源进行农业再生产或能够进行资源的再利用,把农药、化学废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农产品(食品)的同时,保持较高水平的农业生产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农业管理体系。” 实现可持续农业的手段是:①改革现行的农业种植、养殖体系中不利于农地、水等资源保护的部分;②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方式;③促进家畜粪尿等农家有机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绿肥的利用;④实施保护农地、水资源的保护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种植业和畜牧业相结合的复合经营模式。 通过上述手段来防止土壤侵蚀、荒漠化蔓延、水资源水质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护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的(卫生的)农产品。 3.4.2关于“保护性耕作方法” 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农业,容易发生土壤侵蚀,导致农药使用量的不断增加、水质污染。 土壤中的有机物,可以提高土壤的孔隙率,增进水的渗透性,促进微生物的活动,提高土壤的肥力。但是,采用传统的农业耕作方法,会使土壤中的有机质含量下降,从而导致土壤的保水能力下降,容易发生土壤的侵蚀,造成农地的荒漠化。 在明确了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及传统的农业耕作方式的弊端之后,有针对性的导入“保护性耕作方法”。这种方法的主要内容是:利用农作物秸秆、根茎叶等剩余物覆盖地表,或将秸秆粉碎后还田;在坡地上修建保持水土的水平梯田;尽可能地减少农地的耕翻次数,提倡免耕法等。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生态环境保护探究论文 1美国中西部农业开发概要 在美国开发中西部进程中,有两个大规模集中开发的时期:一是1860-1890年,这一时期开发西部的主要动力来源于皮货贸易、土地投机以及奴隶主庄园的扩张。二是1930-1970年,在大规模开发时期内,美国联邦政府陆续出台了有关中、西部开发的法律和政策,极大地加快了美国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开发的速度。 19世纪中叶,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鼓励西部农业开发者,除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土地开发政策外,还陆续颁发了《沙漠土地法》、《鼓励西部植树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确了只要在西部地区植树、种草或修筑灌溉沟渠达到一定面积和一定时间,就可以免费或低价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美国西部的土地开垦和农业的发展。从1836年到1985年,美国中西部新开垦的耕地面积为2.45亿英亩,相当于原有耕地面积(1.6亿英亩)的1.53倍。随着耕地的增加,粮食产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1061.3万t,增加到1989年的1亿9120万t,增加了约17倍;小麦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389.5万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万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23.3万t,增加到1989年的5244万t,增加了224倍。使美国成为世界主要的粮食出口国;美国主要畜产品的平均年产量:1961~1965年期间,肉类335.28万t,牛奶1139.9万t,鸡蛋78.4万t。到了1989年,肉类(不含鸡肉)、牛奶、鸡蛋的平均年产量,分别增加到1818.9万t、6543.2万t、397.4万t,分别比1961~1965年期间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规模的垦荒活动,在中、西部开发初期,一些农场主为了获得更加丰厚的农牧业利润,对那里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使该地区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土地荒漠化加剧,生态失去平衡。 2农业生产与资源、生态环境问题 在美国,由于农业的开发而引起的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如,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生态系统失衡,等等。 下面讨论在美国由于农业开发引起的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4个方面的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 2.1土壤侵蚀 美国联邦农业部的最新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引起农业生产力低下的土壤侵蚀面积达6900万英亩,约占耕地总面积3亿4500万英亩的20%。土壤侵蚀主要发生在:长期不断地种植较单一的农作物的耕地,即不实行轮作、不实行休耕的农地,机械化大农场。此外,美国政府以往的农产品价格扶持政策、增加农户收入的各项优惠政策,导致农户以垦荒的途径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产品产量,维持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对土地、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由于受风和水的侵蚀,美国全国的农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达27亿-31亿t;造成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面积达1亿1800万英亩。 2.2一些主要农业生产地区水资源枯竭 根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统计资料:1949年美国可灌溉耕地面积为2500万英亩,到了1978年则增加到了5000万英亩,稍后减少到了现在的4500万英亩,其中包括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1200万英亩可灌溉耕地和1340万英亩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区、太平洋沿岸的17个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中央的溪谷地区,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另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1980-1984年,有1400万英亩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盐害 美国西部的干旱地区,是“灌溉农业区”,引起盐害的危险性极高。在这里不但有钠盐,还有钙盐、镁盐等各种盐类。加利福尼亚州受盐害最严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国峡谷等主要农业区,降水极少,在那里若不进行灌溉,进行农业生产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礼河水、科罗拉多河水。因为科罗拉多河水含盐,加州中部、南部地区的土壤也含盐,所以,用含盐的水灌溉农田导致了耕地表面盐分过度积累,农作物因受盐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渐变成了荒漠。现在,对此采取的对策是:用自动撒水器撒大量的水来希释盐分,使盐分流入地下。但是,这样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时间一长,地下水盐分含量增高,当盐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农作物的根系部位时,就会导致农作物枯死;或用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灌溉农田使农作物枯死。为解决这些问题,也曾采用抽水机抽取地下水的方法,来降低地下水位。但是,盐分较高的水,向何处排放?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例如,为降低地下水位,曾将盐分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发生了水鸟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动、植物生长畸形,以水生动物为食的水鸟因吃了这里的畸形动物也生长畸形,水鸟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鸟。由于发生了这类事件,排水处于被禁止状态。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随着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将有100万英亩的耕作,因盐害而充耕,变为荒漠。到目前为止,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问题仍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2.4水质污染 由于农业开发、生产活动而引起的水质污染,是众多损害大而且涉及范围广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之一。水质污染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地表土流失,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积在湖底或河底,恶化有关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此外,美国的农民为扩大耕作面积,将湿地转化为农田,也使那里的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就农业生产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随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产生富营养化问题,给动植物的生存带来负面影响;杀虫剂会使水生动、植物产生畸形,乃至死亡。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质污染物约有50%来自农业生产活动,主要是由土壤侵蚀、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为氮和磷,主要来源于耕地上的化肥与围栏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粪便。水质污染不仅使地表水质恶化,而且对地下水资源的水质也有重大影响。如果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化学物质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会污染整个地下水水脉。地下水质污染,危及着农业生产地区人口总数的97%,占美国总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为,这些居民要饮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美国的农业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面对农业生产、开发资源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注重与农业生产、开发相关的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法规和长期计划,特别是联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年共将1亿1800万英亩的农地纳入,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1农业立法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主要内容是:①为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出口,政府对农民支付农产品出口补助金;②为减少农产品库存积压,扩大农户对农产品市场的选择权(交易条件、方式等);③通过实施农地保护计划(CRP),贯彻对农地进行保护的方针。此外,该法还包含了有关资源、环境保护的条款、草地保护、沼泽地保护等条款,制定这些条款的目标是:持续地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保护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为实现该目标,政府制定了长期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即与该法相辅相成。 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再次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农地、水等资源的保护及水质改善、湿地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食品安全性保障对策,以保证农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保证向消费者供给“绿色”的农产品。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农业法中还增添了关于“持续农业”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条款。 修订后的《农业法》,沿袭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针,增加了对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该法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市场理论的应用;提高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农地、水资源)。该法由9项条款组成,有关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是第2项和第7项。 3.2农地保护计划 就其内容来看,可以说是荒漠化防治计划。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农业生产给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在容易发生荒漠化的地区,实行有计划的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及休耕(如种植以改良土壤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监督下,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行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同时,作为补偿,由联邦农业部每年向该计划的参加者(农户),支付一定数量的补助金(按每英亩一定的单价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积的方法计算,并被称为地租,下同):联邦农业部退耕还草或退耕还林的农民支付树木和草的种植费用总额一半的补助金(一次性的补助)。 农地保护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农地土壤侵蚀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五个较具体的目的:①通过农地保护计划的实施,长期保持美国农业的食品及天然纤维的生产能力;②减少由农业生产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质的数量;③改善水资源质量;④保护野生动、植物;⑤通过减少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方法,抑制农产品生产过剩,通过总量控制来保证农户增加收入(稳定和提高农产品价格)。 根据联邦政府统计,1989年联邦农业部对大约6300万英亩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达8亿t;到1990年,联邦农业部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1亿1800万英亩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 在美国,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会遇到阻力。例如,是参加会减少收入的农地保护计划(CRP)、还是维持以前那种较大耕作面积的农业生产活动之间进行选择时,农民更偏好后者。 在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区域内,如果农户不参加农地保护计划,则取消该农户享受政府扶持及参加联邦农业部“农产品计划”的资格。 到了1996年,最初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耕地(休耕、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已经过了10年的保护期,也就是说已经失去了向农业部领取地租的资格,一部分休耕的农地可以从新进行农作物种植了。但是,拥有这些耕地的主人,必须严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农业法中有关农地保护的条款来耕作。否则,他们将不得不同农业部的“农产品计划”说“再见”了。那些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的农地,则永久地退出农作物的生产。 3.3防止水质污染对策 1987年美国颁布并实施的《水质法》、《水质净化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各地方(州)政府有义务每年向联邦政府报告关于缓解农业水源水质污染问题的对策及成果。1988年美国联邦农业部公布了“土壤、水资源保护全国计划”及“区域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并通过该计划的落实,管理着全国22个区域性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的实施。现在看来,全国各地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证明,上述各项法律和计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资源、环境保护对策 3.4.1可持续农业 所谓“可持续农业”,一般是指“能够持续地利用资源进行农业再生产或能够进行资源的再利用,把农药、化学废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农产品(食品)的同时,保持较高水平的农业生产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农业管理体系。” 实现可持续农业的手段是:①改革现行的农业种植、养殖体系中不利于农地、水等资源保护的部分;②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方式;③促进家畜粪尿等农家有机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绿肥的利用;④实施保护农地、水资源的保护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种植业和畜牧业相结合的复合经营模式。 通过上述手段来防止土壤侵蚀、荒漠化蔓延、水资源水质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护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的(卫生的)农产品。 3.4.2关于“保护性耕作方法” 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农业,容易发生土壤侵蚀,导致农药使用量的不断增加、水质污染。 土壤中的有机物,可以提高土壤的孔隙率,增进水的渗透性,促进微生物的活动,提高土壤的肥力。但是,采用传统的农业耕作方法,会使土壤中的有机质含量下降,从而导致土壤的保水能力下降,容易发生土壤的侵蚀,造成农地的荒漠化。 在明确了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及传统的农业耕作方式的弊端之后,有针对性的导入“保护性耕作方法”。这种方法的主要内容是:利用农作物秸秆、根茎叶等剩余物覆盖地表,或将秸秆粉碎后还田;在坡地上修建保持水土的水平梯田;尽可能地减少农地的耕翻次数,提倡免耕法等。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西部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研究论文 论文摘要:本文明确了生态城市的概念,内涵和功能,在分析西部地区城市现状的基础上,提出西部地区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和主要对策。 论文关键词:西部大开发;生态城市;城市化;可持续发展 城市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已经成为现代文明的标志,城市化已成为世界范围的必然趋势。加快西部地区城市化进程是西部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必然历程。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发展的同时也引起了许多不容忽视的“城市病”问题: 城市用地紧张,建筑密度过大,住宅极端缺乏,交通堵塞,能源供应不足,三废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等,这些负面效应使自然环境恶化,生态被破坏,甚至危及到了人类自身的生活与健康。西部大开发工作者必须认真研究怎样遵循生态经济原理,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建立生态、经济、社会三个效益统一的现代化城市。 l生态城市的内涵与功能 1.1概念 生态城市(EcopolisorEcoville)前苏联生态学家O.Yanitsky于1987年提出的一种理想城模式,是指按生态学原理建立起来的一类社会经济和自然协调发展、物质能量和信息高效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聚居地,即高效和谐的人类栖境。 1.2内涵 生态城市的概念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个层次是自然地理层,这是城市人类活动的自发层次,是城市生态位的趋势、开拓、竞争和平衡的过程,最终达到地尽其能、物尽其用;第二个层次是社会功能层,重在调查城市的组织机构和功能,改善子系统之间的冲突关系,增强城市有机体的共生能力;第三个层次是文化意识层,旨在增强人的生态意识,变外在控制为内在调节,变自发为自为。这三个层次将单一的生物环节、物理环节、经济环节和社会环境组装成了一个有强生命力的生态系统,一个多维的复合生态系统。 人们自觉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通过不断理性化的行为和规范协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平衡之间的相互关系,最终实现当前与长远动态空间和谐统一、社会发展与社会进步和谐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统一。这便是建设生态城市的基本内涵和根本出发点。 1.3功能 城市生态系统有3种功能:一是产业功能,主要体现为产业生态(industrialecology),包括产业及流通、消费活动中资源、产品及废物的代谢规律和耦合方法,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正面影响;二是生活功能,主要体现为人居生态(builtecology),包括按生态学原理将城市住宅、交通、基础设施及消费过程与自然生态系统融为一体,为城市居民提供适宜的人居环境,并最大限度减少环境影响;三是还原功能,保证城乡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平衡发展,即一方面必须具备消除和缓冲自身发展给自然造成不良影响的能力,另一方面在自然界发生不良变化时,能尽快使其恢复到良好状态,包括自然净化和人工调节两类还原功能。 2西部地区城市现状特点 由于西部地区人口稀少、经济落后、交通不便,导致西部地区城市化水平较低,体现在几个方面: (1)数量少:东部地区在全国14%的国土面积上多达300个城市,占全国城市总数的44.59%;中部地区在29%的国土面积上有247个城市,占城市总数的37%;西部地区在57%的国土面积上仅有120个城市,占城市总数的l8.1%。 (2)规模小:西部地区主要表现为以中小城市占多的地域分布特征。在全国34个特大城市中,西部地区仅有7个:大城市更是仅有1个,只占到全国47个大城市的2.13%;中小城市有l12,占全国同等城市的37%左右,更占据了西部城市总数的94.17%。 (3)类型单一:西部地区矿产资源丰富,有着显著的沿矿产资源带、边境心岸带、交通要道带形成的中小城市带,主要是资源型城市和边境口岸城市。 3西部地区建设生态城市面临的问题 (1)缺乏劳力与智力资源:西部地区总人口约29334万,其中获得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和科研人员数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科研机构和科研成果数量也处于低水平。 (2)经济十分落后:相对于东部地区而言,西部的经济发展是非常落后的,1979-1995年间东部地区平均经济增长率为l2.8%,而西部地区仅有8.7%。从1998年的各项经济指标对比中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 (3)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水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西北地区虽地处黄河中上游,却因水资源利用粗放、浪费严重而出现严重干旱缺水;二是人口持续增长和资源开发力度加大使西部地区的植被持续减少,西北地区森林覆盖率为5%,只及全国平均水平的1/3,水土流失现象十分令人担忧;三是风蚀沙化严重,荒漠化加剧。 (4)矛盾重重:经济开发和资源供给能力的矛盾;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的矛盾;人口增长的社会需求和城市社会及自然环境的有限承载力的矛盾,以及产业结构不合理、基础设施落后等等。 4西部地区建设生态城市的对策 4.1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1)政府必须把城市生态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行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加强生态观念,提高生态意识,确立有利于城市生态系统平衡的总体布局和土地利用布局。 (2)高层次的优化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由二三一产业结构向三二一结构转化,工业产业由粗放型污染向三高三少转化,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方式,兼顾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和生态涵养三方面需求,合理配置土地及各种自然资源,因地制宣地确定城市生产、家居、商贸、运输、文卫等各种功能的空间分布格局。 (3)建设功能完善、高效率的城市基础设施。强化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职能,诱导和促进环保产业走市场化道路,积极推进城市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总体设施水平。对关系城市生态环保和治理的大型基础设施,必须全市域范围内统筹规划、统一布置。 (4)建立完善的城市环保监测、监控管理系统。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业,防止污染的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管理)。在项目审批、投资安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程序上严格把关,切实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4.2建设可持续的城市绿化 实施城市大环境绿化,建设城市绿地系统。将城市林业和园林融为一体,以树木为主体,包括花草及其中的建筑设施,形成包含公园、街头绿地、生态墙、行道树、疏林草坪、防护林、水源涵养林、花圃、果园、菜地等全方位立体生态系统工程。绿色廊道深入城市腹地,净化市内空气,改良城市小气候,美化城市环境。坚持生态原理与美学原理相结合,生态效益与景观效益并重,形成“未见城,先见林”,“城在林中央”的绿化景观。 4.3充分依据西部地区的各种优惠政策 合理利用开发西部地区的各类矿产资源,形成沿矿产资源带、边境口岸带和交通要道带的中小城市:二是引进一批高效、实用、先进的生态示范技术,广揽人才,在制度上保障科技人员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任务中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实行倾斜的设市标准,鼓励和支持加快西部地区生态城市化进程,建成一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一定超前性的典型生态城市,带动整个西部地区的生态城市化。 4.4加强生态环境教育,提高市民生态环境意识 要培养西部地区各级领导的可持续发展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同时在城市居民中普及提高生态意识,倡导生态学和生态美学,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克服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短期性、盲目性、主观性行为,从根本上提高城市的自组织、自调节能力,这也是城市生态系统调整最紧迫最重要的环节。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1农业生态环境关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 1.1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及以环境为中介的人与人和谐相处,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其他有益成果的总和[1]。生态文明以尊重和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协调和谐为宗旨,以人类可持续发展为着眼点,它追求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相互依存而共进共荣,强调人类的自觉和自律。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把生态文明建设同等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一个重要部分。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共处,实现人类的永续发展。 1.2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协调好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 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协调是生态文明建设无法回避的优秀问题。在生态文明的理念下,要求我们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注重环境保护,协调好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农业生产如何实现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以及农业经济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是生态文明的要求,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的生产发展依赖大气、水、土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以及国家政策、农业技术等社会资源环境。农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自然生态环境的制约,自然生态环境对农业生产影响最大。农业生态环境实质是指农业生产及其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水资源、大气资源、土地资源、气候资源以及生物资源等要素的总和[2]。同时农业生产过程中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污染破坏,并且农业生态环境受到污染破坏不能及时的发现,一旦遭受破坏并且很难恢复。因此,在发展农业的同时必须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如何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是农业良性发展的需要也是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 1.3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关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 农业是与自然联系最密切的产业,如何发展好农业是生态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内容。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所依赖的基本条件,农业生态环境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农业生态环境的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生态环境系统的变化发展。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业生产发展之间关系十分密切,农业生态环境破坏则导致农业发展受阻,农业生态环境优良,农业就可以得到可持续发展。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不可动摇,农业的发展状况关系到国计民生。然而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与否关系到我国粮食安全、农村经济社会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 2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生态环境破坏也愈演愈烈,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关系失衡。一方面,我国的农业发展成就巨大,粮食首次实现了“十连增”,满足了十几亿中华儿女的物质需求;另一方面,发展带来的代价也颇为巨大,对于农业资源的过度开发,我国农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农业生态环境状况令人堪忧。 2.1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和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 我国农业生态破坏不断加剧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严重,人均耕地逐年减少,草场退化等方面。我国是土地荒漠化较为严重的国家,人均耕地水平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表示,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来看有所改善,但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土地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耕地土壤环境堪忧,区域性退化问题较为严重。全国年内减少耕地面积8.02万hm2。全国现有土壤侵蚀总面积2.95亿hm2,占国土面积的30.7%[3]。我国农业供需矛盾突出,对农业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农业人均资源有限,加之在市场经济下,农业要增强竞争力,于是就不断利用各种手段的开发农业资源,导致农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加剧。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截止2013年,我国有333.3万hm2左右的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全国因草原退化、建设占用等因素导致草地减少1067万hm2,具有生态涵养功能的滩涂、沼泽减少10.7%[4]。 2.2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 造成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1)农业生产过程中化学物质的使用导致土壤污染,我国的化肥使用量大约是5800万t,是目前世界上化肥施用量最大的国家。还有我国农药使用量是180万t,农膜240万t,加之农村畜禽养殖滥用药物,这些化学物质的使用导致土壤污染加剧和地力的下降[5]。(2)工业“三废”污染,我国每年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物排量逐年增加,使得农业的水源、农田、农村大气受到严重污染,给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近年来,农村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其中某些企业技术含量低,环境保护意识差,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更是雪上加霜。(3)农村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导致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农村畜禽养殖业逐渐走上了规模化道路,其产生的畜禽粪便等污染物随意排放,没有得到科学的处理,对大气、水体、农田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严重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此外,我国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资源开发方式粗放、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且法律在农村地区适用弱是导致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又一方面的因素,而且我国现价段的技术水平也限制了农村与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2.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实质———利益冲突 我国已经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保护体系,在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和制止环境污染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法律在协调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方面不够完善,不能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不能有效的防治生态环境污染。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利益冲突是导致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关键所在。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冲突,政府部门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不能有效得到遏制,进而还是出现了一边治理、一边破坏的恶性循环,最终还是使环境利益受到损害。第二,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我国的生态补偿制度并不完善,缺乏有效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第三,排污企业与受害者的利益冲突,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治理排放的污染物,守法的成本大大高于违法的成本,大都企业都宁愿排污受罚而不进行污染治理,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税收而对于排污企业的放任行为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加剧。这些冲突的存在是因为缺乏有效的法律调整规制手段。 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现状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日趋恶劣,这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背道而驰。面对日益严重的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归根结底还需要法律的保障,法律手段是解决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优秀手段。我国法律在平衡农业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1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立法缺失 一方面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某些领域存在立法空白。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等法律法规,涉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也有许多。但是农业生态环境是整体的内在系统化的,需要一部综合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目前这些有关立法是分散的且规定都过于原则化,不适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例如,《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治沙化等生态失衡现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防治农业污染等,这两条原则性的规定,实际操作很难,并且把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与农业环境割裂开了。《农业法》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就保护,其内容基本上是对环境保护法中两个条文的再次表述,缺乏措施性的规定,在发生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时很难适用到具体问题中去。我国一些地方也制定的一系列农业环境保护的法规,但是这些地方性环境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可操作作性不强,没有体现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的特殊性,以致有些空泛的规定和政策式的规定无法执行,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在一些重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的现象,在生态农业、水污染、土壤污染、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还很欠缺。缺乏专门针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特别的法律规范。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建立公众参与、行政指导、行政强制以及有利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机制等方面,不利于调动公众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由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存在的这些问题,导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许多方面不能有效的开展起来,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2现有法律制度体系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缺乏适应性 我国已经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等一系列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制度,但制度与制度间的协调性和配套性较差。这些制度主要针对大城市的污染,对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较少。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主要包括耕地制度,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捕捞限额和禁渔、休渔制度,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物种资源保护制度以及农业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制度,这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立法,禁止性规范较多,鼓励性规定较少,缺乏激励机制。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同时,重视政府的作用,赋予政府的权力较多,没有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去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有关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全,许多法律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但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从而使禁止性规定与法律责任的承担没有相互呼应,属于法律责任的缺位。另一方面,法律责任的规定在对生态功能保护的违法行为处罚较轻,还有一些社会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的环境违法行为,仅仅设置了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没有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的规定。由于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威慑和制裁作用,不利于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3.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存在缺陷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体制不够严密”和“相应程序缺乏”两大方面的体系性缺陷。就执法体制而言,首先执法主体林立,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管理体制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执法体制,实践中,这种体制导致农业环境执法主体林立,各个执法主体之间相互扯皮或推诿的现象产生;其次,行政执法权分散,行政执法权分散于植物保护、种子、土肥、环境保护等各个机构中,这种分散的行政执法权力很容易导致执法不一、相互冲突等现象,农业执法秩序处于混乱的局面。就执法程序而言,实践中,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过于强化环境管理机构的权利,缺乏对环境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应有的程序性保障机制。在现行有关农业环境立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行政部门与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不平衡性,过多的确立和保护的是政府的权利和利益。一方面,它赋予环境管理机构很多的权利,但缺乏对其环境管理行为有效的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它赋予环境管理相对人很多的义务,却很少规定保障环境管理相对人权益实现的程序机制,导致环境管理相对人的合法环境权益得不到保障[6]。 4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完善建议 4.1强化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立法 首先,根据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客观规律,尽快制定出一部综合性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以解决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立法过于分散的问题,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法律依据。地方性立法应该更加注重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因地制宜的制定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保护措施。其次,建立健全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尽快制定《沙漠化法治法》等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对现行的《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农业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修改。再次,填补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空白,目前我国国务院已经于制定并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于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鉴于此,还应加强生态农业、土壤污染、水污染、面源污染等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填补在这些领域的空白。同时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也可适时的做些调整,以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最后,建立公众参与以及有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行政强制、行政指导等手段,调动和鼓励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经济激励机制,对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或者其它方面的经济优惠,调动各阶层的积极性,参与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来。 4.2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优化制度配套环境 完善我国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中增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条款。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是党在十八大报告中的要求。为了使生态恢复补偿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议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政府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实施绿色国内生产总值制度等[7]。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一是,明确法律责任,对于破坏和污染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的处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追究农业生态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严格法律责任,对于破坏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规定罚款这样行政处罚,还应当规定限期治理与修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并调高罚款数额标准。对于构成犯罪的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应明确规定其刑事责任追究,使得法律发挥威慑和制裁作用,为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4.3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 一方面,变革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统分结合的执法体制,建立专门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执法主体,规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主体职能。这样便可以集中行政执法职能,把执法人员的指挥管理、安排执法经费的安排、调配执法力量的调配统一起来,解决了行政职能过于分散的问题,同时也避免了行政主体之间相互推诿等弊端的出现。另一方面,强化行政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作用,规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程序。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外部行政程序建设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程序权益。建立诸如告知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等制度,确保公众能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中来,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执法主体依法执政,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出现。同时强化司法手段,通过司法审判惩罚和制止重大污染环境犯罪、环境失职犯罪,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4.4确立公民环境权,增强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我国新《环境保护法》把生态文明纳入立法理念,但是环境权并没有得到确立。虽然新《环境保护法》增设了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并在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但是,此项规定和环境权保障的全面性要求相比仍显狭窄,且不利于公众全面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因此,公民环境权的确立是农民参与监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同时,生态文明要求公民应当具有生态意识、环境保护意识、环境法治意识等生态文明意识,从而能够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应当加强农民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通过教育宣传农业生态环境法律知识,增强农民的文化素养和生态文明意识,从而引导农民走上生态农业、科学生产的农业现代化生产道路上来。 作者:杜娟单位:河海大学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专利制度下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看,一方面自专利制度诞生始,人们往往在垄断了一项权利后为了充分实施该项专利、实现利益最大化,不顾这项技术是否潜伏着生态危机,这种天然的利益导向性因此对环境造成了难以逆转的伤害。另一方面,专利制度促进生态技术创新所开发的“有益新物种”充分发展的同时,很大程度上对其他物种产生了竞争性的优势,进而人为地淘汰其他物种,导致生物多样性发生无可挽回的损失。专利制度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在促进生物的人工繁育和培养的同时,又导致了野生动物和植物品种被过度盗猎和开发,进一步破坏生物的多样性,最终造成有限资源被无限自由过度剥削的“公地悲剧”。从资源利用的角度看,专利制度阻碍了新的、对环境有益的智力成果的研制,美国密执安大学教授米歇尔•海勒提出了“反公地悲剧”,作为“公地悲剧”的镜像概念,“反公地悲剧”意指同一对象上的产权过多可能导致资源陷入利用不足或者闲置浪费的悲剧。“绿色技术”是与传统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技术相对应的,遵循生态原理和生态经济规律的,节约资源和能源,避免、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污染且拥有最小生态负效应的“无公害化”或者“少公害化”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的总称。一些绿色技术的拥有者对其技术拥有过多的产权,所以常常会滥用其权利,使得他人利用开发其技术遇到重重阻碍,因而导致社会整体资源配置的不平和和效率低下。为了调整专利制度带来的“生态负效应”,我们可以从如下角度分析来解决问题。 从专利本身来看,我们必须对专利附加“绿色”的限制,将“绿色”要求加入专利授予条件并在专利审查中予以落实。具体来说,如果某一项技术是原始创新,那么在无异议的情况下其作出的阐述可以被自动接受;如果某一项技术并非原始创新,则需要将其与原有技术作比较,只有在该技术对环境更有利的情况下,其才有可能被授予专利。这一措施有利于顺应《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27条中规定的:对危及人、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或者严重破坏环境的专利,政府可以拒绝发证。以此真正实现“法律的生态化”,“法律生态化”这一概念最早是由金瑞林教授提出的,如今在已受到各国的重视。 从专利制度的角度来看,专利制度产生之初社会污染的态势处于生态环境可以自我调节的范围之内,其环境伦理尚未纳入人们的考量的知识体系。强制许可制度的重构是实现专利制度生态化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举措。所以我们必须重点发展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专利强制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予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专利法(2008年修正)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众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但是笔者认为,对于“紧急状态”“非常情况”“公众利益”等概念较为宽泛和模糊,应当由法律进一步作出规定,以此保护合理限度内的私权。另外,我国对于强制许可的申请主体、申请理由、申请程序等各方面的规定限制较多、要求较高,还未充分实现TRIPS赋予的权利,所以关于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再建设必须在充分考虑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放宽限制,尤其在环境保护方面将利益天平向公众一边倾斜,对专利权人的独享权利作出进一步的限制,充分运用TRIPS协议赋予的自主权,灵活使用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以适应社会的需要。我们必须认识到,强制许可制度是一把双刃剑,通过发挥其威慑作用,来限制专利权的滥用,保护公共利益。若实施不当会产生阻碍科技创新、侵害个体利益的负面作用。 专利制度是时展的产物,而在生态环境面临巨大威胁的情况下重新构建我们的专利制度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利益的天平在公共利益和私权的博弈之间不断平衡,以寻求不同时代的支撑点。在当今这个时代,生态环境利益则毫无疑问是我们捍卫“公共利益”必须考量的因素,我们不能再将环境作为牺牲品来发展经济,要始终坚信环境和利益之间的利益矛盾并不是不可协调的,法律终将会达到其应有的状态,终将实现其利益协调工具的作用。 作者:郁思远 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乡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论文 1研究方法 为了解暑场乡村生态旅游开展的情况及社区居民的服务和管理能力等信息,云南云龙天池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云南大学农村发展研究中心(CRDS)合作,针对暑场村开展乡村生态旅游的社区组织、管理能力,旅游发展前景,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等进行了调查。笔者采用文献阅读法收集二手资料,采用半结构访谈、座谈与访谈的方法对暑场村村民及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法对游客进行调查,采用实地勘察法对暑场乡村生态旅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查。 2结果分析 2.1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理念 为确保暑场乡村生态旅游的可持续性,旅游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开展乡村生态旅游时,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作为重要的提升旅游品质的手段,不仅有利于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区发展,缓解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压力,而且另一个重要的功能体现在对游客和村民的环境教育方面。游客可以直接参与到署场村民的农耕生活中,深度体验农作物种植与采摘,了解暑场居民与大自然的相处状态。 2.2暑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现状 根据云南大学农村发展中心监测团队的实地调查发现,暑场的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现状令人担忧。(1)暑场乡村生态旅游才刚起步,许多基础设施跟不上旅游发展的步伐。目前,暑场乡村生态旅游管理委员会组织增添了一些生态座椅,生态卫生间和生态垃圾篓等。但是,环境设计不太理想。生态卫生间离水源地较近,且无排污系统,可能会影响整个村庄的饮水安全问题。(2)游客管理松散。暑场对游客的管理较松散,CRDS监测团队在实地探勘发现仍有许多游客随地乱扔垃圾,不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任意停车等。(3)暑场村民的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意识差,能力弱,需要外界力量的支持。暑场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只是由于暑场村民文化水平不高,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存在意识差和能力弱的特点,所以暑场需要外界力量的支持。通过外界力量的支持,可以对暑场村民进行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能力培训,或是对暑场提供决策与资金支持。 2.3暑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方式 2.3.1严格控制环境容量 任何一个旅游点都有其相对应的环境容量,并不是游客越多越好。为了避免蜂拥而至式的开发模式,暑场应严格控制游客数量,减轻生态环境荷载,走“中高端”乡村生态旅游路线。与一般的大众旅游相比,暑场的中高端乡村生态旅游首先保证给游客提供的是高品质的观光体验和旅游服务;其次,要求游客严格遵守相应的游客守则,做到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无破坏;然后,严格控制每天的游客数量,尤其是在草场生长恢复期和森林防火期等特殊时期。 2.3.2对游客加强管理,特殊时期加强戒备 对游客加强管理,严禁乱扔垃圾,污染水源,不规范用火和随意采摘等一切有违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为。因为暑场与天池自然保护区毗邻,所以暑场在开展乡村生态旅游的过程中必须把森林防火纳入到日常的管理和经营中。针对森林防火期,严格禁止游客携带火种、使用明火等,防火等级较高的时段禁止游客入内。 3措施和建议 3.1具体措施(1)合理设置关卡,控制游客数量,并对游客进行环境保护和旅游服务的介绍。在进入暑场的必经公路上的合理位置设置关卡,严格控制进入暑场的游客数量,同时对游客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和旅游服务介绍。(2)向游客分发循环利用的环保袋,让游客以捡垃圾换取门票或优惠券。工作人员在关卡处为每一批游客提供相应数量的环保袋,并以垃圾回收换取门票或优惠券的优惠政策激励游客不乱扔垃圾,注重环境卫生。(3)对暑场进行合理规划,尤其是停车场规划。划定合理的宿营区、烧烤区、旅游服务区、农产品采购区、餐饮区等区域。为了保护好暑场的关键旅游资源———大浪坝草场,避免游客随意将车辆开到大浪坝草地上,应合理规划停车场的位置,将停车场规划为沿路停车场和宿营区停车场。做到既方便游客出行,又不影响暑场整体的生态环境和游客的旅游体验。 3.2建议分析 3.2.1适当宣传,强调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对暑场的乡村生态旅游进行适当的宣传,把握整体定位。建立暑场乡村生态旅游网站,一方面为游客提供方便的渠道了解暑场的相关信息,一方面全面地介绍暑场乡村生态旅游情况,强调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同时避免因宣传不到位而引起纠纷。 3.2.2走可持续生态旅游发展路线 摒弃以经济利益为驱动的旅游发展模式,坚持走可持续生态旅游发展路线。做到生态环境最优,游客满意度最高,乡村生活依旧宁静,收益分配最适用等。 3.2.3积极寻求各界力量的支持 基础设施缺乏,经营管理能力有限,资金缺乏等因素使得暑场在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道路上比其他地区更艰难。但是暑场居民对乡村生态旅游开发的积极性较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暑场应该积极寻求各界力量的支持。尤其是政府层面的支持,还有非政府组织(NGO)的支持。 作者:徐会明 杨倩芸 单位:云南省云龙天池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云南大学
文化建设论文:宿舍文化建设论文 宿舍,作为在校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处所,如何让学生置身于如同家的温馨环境,身心能够得到养息,以愉悦、宁静的心情接受教育,是每一位班主任应积极思考的问题。 我认为,创建“文化宿舍”,重点是要落实宿舍内的文化性。纵向来看,学生宿舍就像学生的第二个家一样,一方面应保持它该有的干净、整齐,另一方面也要体现温馨的氛围;横向上来看,宿舍里的学生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家庭,如何走进学生的内心,达到优质的教育效果,这需要班主任从物化环境的精心装点、文化内涵的深入人心和经营策略的贯彻落实等方面努力开展活动,而这一切,都离不开班主任的专业素养。从“文化宿舍”的创建能够透视班主任的专业化素养,这两者是互辅互成,互相促进的。 一、“文化宿舍”物化环境的精心装点体现班主任专业的道德品质 文明只是一个公民最起码的行为准则,而文化则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精神理念,一种集体所凸现出的共同的人文气息。把文化引入宿舍,实质就是进一步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促进宿舍和谐融洽的氛围。一个宿舍整洁、优雅,人的心情就会愉悦;一个宿舍关系融洽,成员之间坦诚相待,长久生活达成默契,就会给每个人一个家的归属感,不仅会利于成员的进步,而且会增强同学们的自身修养。 1、门文化 简简单单一扇门,却能蕴涵宿舍建设的深度文化。给宿舍起一个名字,用硬纸或泡沫制作成一个牌子挂在宿舍门上,什么“听雨轩”、“足球俱乐部”、“love club”等等,学生开动脑筋,创意无限;也可将班级的“全家福”进行张贴……总之,只要是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创意金点子都可以在班门牌上下功夫。 2、窗文化 透透亮亮一扇窗,却能展示宿舍建设的主题文化。08奥运,师生携手在窗户上张贴福娃;汶川地震,学生们将自己的祝福剪成窗花;圣诞节, “merry christmas”悠闲地光顾在窗玻璃上;情人节,火红玫瑰花成了窗户上的一道靓丽风景。意义深刻的主题教育启发的学生的思维,培养了他们的动手能力,丰富了宿舍文化和校园文化。 3、墙文化 清清爽爽一堵墙,却为学生搭建了一个展示的舞台。时代变迁,墙上贴的图画也发生了改变。从的画像到助人为乐的雷锋、铁人王长喜的画像,再到娱乐明星,直到现在的个性化设计,无一不是学生的内心展示。 4、阳台文化 宿舍外,有一小片阳台。各个宿舍的阳台都可以进行个性化设计:放上一些盆景、组装一台鞋架、放点简易运动器材、搁一大镜子……阳台虽小,用处不小,休闲、娱乐、运动、学习皆可。 5、宿舍文化 每周的星期五,学校都会举行“文化宿舍”的评比活动。学校共组织了三项室内环境布置评比:动画城、七彩虹、特色栏。在师生们的精心装扮下,他们在动画城里搞设计,五彩鸽中订规范,特色栏中讲风格。 健康积极地宿舍氛围要宿舍群体一起创造的,它为教育对象提供了一个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思想基础和参考框架。正如一位同学所说的:“优美整洁的宿舍环境靠大家用双手去打扮和维护,团结友爱的宿舍人际关系靠大家用心去付出和培养,积极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靠大家用美德和智慧去营造。”在“文化宿舍”物化环境的精心装点过程中,能充分显示班主任专业的道德品质,如勤俭朴素,在宿舍装点中要求学生进行废物利用;宿舍设计让学生积极向上,有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社会观人生观;宽广的知识面让学生们第一时间了解国内国外的时事等。 二、从“文化宿舍”内涵的深入人心展示班主任专业的教育智慧 “文化宿舍”这一内涵的深入人心是宿舍建设与管理的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仅需要先进的教育观念的“先导”作用和班主任人格力量的支撑,而且更需要班主任专业的教育智慧。 1、制定宿舍目标 一个宿舍的凝聚力来自于宿舍成员的“劲往一处使、心往一处想”,也即有一致的奋斗目标。因此,创建“文化宿舍”的第一步要把宿舍还给学生,让宿舍充满民主气息。根据学生宿舍的特点,宿舍目标可分为六个项目,即:思想状况、学风状况、纪律状况、美观状况、协作状况、卫生状况。在六个目标项目中,根据它们在整体目标中的重要程度,分别配以不同的权数。即:20、20、20、20、10、10。通过不同权数,可以使人们认识到各项目标在总体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 2、设置宿舍规范 宿舍目标是每一成员共同的努力方向。宿舍规范化能够更好的约束“不同心不同力”现象的发生和督促成员们自觉形成主人翁意识,爱护自己的宿舍,团结互助,为集体的目标履行个人的责任。 3、落实本文来源:文秘站 //宿舍责任 宿舍是我家,人人都要热爱它。在这个家里,班主任做好导航作用,用赞许的言行激励学生做好宿舍小主人。宿舍内的每一项工作都要落实到人,责任到人。每一个学生各尽其责、形成合力,这样的集体才会更团结、更具荣辱感和凝聚力。 4、开展宿舍活动 宿舍活动可以丰富多彩,不拘一格,比如组织“宿舍杯”篮球赛、足球赛;有条件的可郊游和聚餐;或者将“宿舍演唱会”进行到底;在生活学习上,共同 宣扬“携手共进”的集体精神。宿舍活动可以根据每月节日确定主题,也可以根据社会重大事件确定相应主题。这样的活动结合学生实际、学校实际。还联合了社会发展进程,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 由此可见,文化宿舍的深入人心需要班主任专业的教育智慧。宿舍由来自各地区各家庭的“松散群体”朝着宿舍是我家的“团结集体”发展,班主任必须要处理好班主任“导航作用”与学生“主人翁”的关系,“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的关系,对“文化宿舍”的创建点点渗透,只有这样,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班集体发展水平才能得到迅速提升。 三、从“文化宿舍”经营策略的实践证明透视班主任专业的管理能力 一个宿舍就是一个家,家是需要用心经营的,所以宿舍也需要用心经营。常言道“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人长期生活在一起,行为相互影响,经历一段时间,会形成特色。经观察,有的宿舍是学习型的,有的宿舍是下棋型的,有的宿舍是打闹型的等等,不同的宿舍会造就不同的人才。分析来看,这里的“型”就是宿舍文化氛围。 那么,如何树“型”? 策略一、 实与虚 实——立足现实,努力搞好实际工作 宿舍内有矛盾,班主任要调查了解,公平处理;学生参加义务劳动,班主任要率先垂范;学生生病住院,班主任要照前料后;混合宿舍班主任还要互相协商,不能搞独立,更不能对立。班主任的工作是如此具体而细微。只有具有务实精神,班主任才能在学生中树立威信,才能具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宿舍管理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虚——着眼长远,加强学习、研究与探索 文化宿舍的创建需要理论的指导,需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不断地提高管理水平。班主任要善于从繁杂、琐碎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树立宿舍管理的整体观、发展观、理论指导观。班主任自身也需要加强学习,参与教育管理理论的研究与探讨,努力提高自身修养与素质,以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班主任务虚的更高要求在于班主任要有开阔的眼界广泛关注国内外教育发展动态,大胆创新,用自身的实践丰富和发展教育理论,推动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只务虚不务实的班主任,工作难见实效;只务实不务虚的班主任,很难成为一个专业的班主任。 策略二、 管与放 实际工作中,班主任要“管”的方面很多,小到学生的坐立行走、穿着打扮,大到学生的思想动态、前途命运。许多班主任满腔热情,事必躬亲,早晚跟班,无所不管,甚至充当着“管家”、“警察”或“保姆”的角色。这种管理的有其利,但弊大于利。管得过多过死,容易造成学生依赖性强,创造性、独立性差,缺乏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能力,也容易使班主任陷于杂务,疲惫不堪,不利其自身的完善与发展。 陶行知说“教是为了不教”。魏书生认为“管是为了不管”。其思想从根本上说,是要充分挥学生在教育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做到"管放结合"。 也就是说,学生能干的,班主任坚决不要干。不仅如此,班主任还要大胆放手,把一些具体事务派下去,如宿舍公物维修、活动组织、宿舍规范规制定等等。班主任要充分调动学生积极主动性,分工授权,引导学生参与管理,逐步锻炼和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 策略三、 严与宽 工作实践中,严和宽是对立统一的。严不是冷面铁心,宽也不是迁就纵容。在文化宿舍创建过程中,班主任更多的喜欢选择“严”。但“严”不是严厉、严酷。管理过严,容易造成学生个性压抑、自卑感重、自制力差、胆小怕事,甚至会造成学生的逆反心理,导致师生关系僵化。这既不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创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只有做到"严中有宽,宽中有爱,爱中有教"才能达到较好的教育效果。 策略四、 堵与导 一句话能说得人笑,也可以说得人跳。方式有别,其效果截然不同。班级工作中,"堵"与"导"都只是手段,我们要以"导"为主,辅之以"堵",追求最佳的教育效果。 做好“导”的工作,需要做到“四多四少”:多民主,少强制;多激励,少批评;多引导,少说教;多用情,少用气。"采取"堵"的方式,减小学生犯各种错误的可能性,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是必要的、有利的。它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小气侯”,从而有利于学生的成长。 因此,“堵”“导”必须结合起来,以“导”为主,以“堵”为辅。通过引导,要让学生增强明辨是非与自我教育的能力,也使班主任专业素质得到提升。 实践证明,有效策略的选择和实施所取得的教育效果是显著的:孩子们变得彬彬有礼了,曾经自卑的学生变得开朗了,整个宿舍甚至班级形成了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踏实努力的学习态度……宿舍成为了学校里最美丽的一道风景线。班华教授多次指出:“如果班主任自身不具备一定的道德品质,不关怀学生的精神发展,就失去了班主任专业的特点和专业劳动的能力”。精神是一个集体的支柱。如果一个集体没有了精神,也就如一团散沙,一滩烂泥;或好比小鸟没有翅膀,不再有飞的力量与前进的方向。因此,班主任要用专业精神紧紧抓住“宿舍精神”这根支柱,文化宿舍的大厦才有可能稳固的擎于大地。。 随着我国班主任建设专业化发展,班主任工作日益显得重要。班主任是学校与学生关系的第一责任人,既负责组织和管理班务工作,同时又担负着教育教学任务;既要协调所管理班级的各科教育,又要代表学校与家长和社会沟通和交流。班主任专业化的发展是建设积极向上的班集体的基本前提,也是保证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战略措施。而 总而言之,从“文化宿舍” 物化环境的精心装点、文化内涵的深入人心和经营策略的贯彻落实,都能清晰地透视班主任专业化素养。因此,班主任应该博采众长,广闻多见,让工作闪耀思想的光辉,显现出盎然的诗意,播撒下深刻的睿智,努力做智慧型班主任,加速班主任专业化进程。 文化建设论文:警营文化建设论文 摘要: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对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来说,文化是警察战斗力、执行力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对锻造警察队伍的软实力,塑造警察特有的信仰、信念和价值追求,有着重要作用。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监狱警营文化建设为视角,对警营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现阶段警营文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了粗浅分析,意在抛砖引玉。 关键词:警营文化导向激励 说过,一支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文化对人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它影响人们的交往行为和交往方式、影响人们的实践活动、认识活动和思维方式。一个组织的文化包括它的价值观、它所秉承的理念与信仰,以及将组织连为一体的各种实践。对监狱来说,警营文化就是监狱全体警察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并共同拥有的价值观、信仰、态度、作风和行为准则。它包括监狱建筑、景观、绿化美化等物质文化、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等制度文化及由理想、信念、道德、价值观、监狱工作目标、传统习惯等组成的精神文化。其中精神文化是警营文化的深层结构,制度文化是警营文化的中层结构,物质文化是警营文化的表层结构,以精神文化为第一要义。 一、监狱加强警营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警营文化是警察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对内,可以激励警察,具有标杆、感召作用;对外,可以展示监狱形象,具有扩大影响力的作用。优秀的警营文化,能够推动监狱的良性发展,在警察价值理念、团队精神、能力素质、工作作风方面有所提升和改进。 (一)警营文化的导向功能有利于传承我监的光荣传统 所谓导向功能就是用先进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引导警察。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监狱成立于1990年,是广西唯一一所关押女犯的监狱。20多年来,经过几代监狱人民警察的艰苦奋斗和努力拼搏,已从之前默默无闻的偏僻小监狱,发展成为如今初具规模、连续23年实现监管安全“四无”目标、连续20年无警察违法违纪,被誉为广西政法战线上一面旗帜的现代化文明监狱。这面旗帜就是我监耀眼夺目的文化“名片”,激励着我监警察传承监狱的光荣传统,继往开来,努力拼搏。 (二)警营文化的约束功能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遏制司法腐败 所谓约束功能就是对警察的行为方式起约束作用。通过职业道德规范、工作纪律、制度等的修订完善,按规范化、模式化的标准坚持不懈地矫正警察个体行为中的低标准和集体行为中的缺失,让每个警察都思考该如何做事、如何做学问、如何做人,人人懂得监狱的发展与进步和他们的行为密切联系,当警察的思想言行不符合制度规范及集体舆论的要求时,能够自我调节矫正。 (三)警营文化的凝聚功能有利于增强警察队伍的凝聚力 所谓凝聚功能就是凝聚人心,鼓舞斗志,警察间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一个监狱没有凝聚力和向心力,警察士气就容易低落,监狱发展就会迟滞不前。长期以来,我监通过在警察中营造一种团结友爱的和睦气氛,以模范人物、先进集体来感召队伍,整个监狱上下步调一致,形成统一的整体。在这个相互信任的集体里,警察亲身感受到了集体的温暖,体会到了集体力量的伟大,从而树立起个人要服从集体、严以律已、宽以待人的集体主义观念,懂得处理好个人和集体之间的关系,注意相互间的协作。毫无疑问,优秀的警营文化凝结着警察共同的信仰信念、目标追求和高尚的伦理道德,能够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归属感,能够激发警察持续旺盛的英勇意志,把警察队伍锻造成为无坚不摧、战无不胜的钢铁力量。 (四)警营文化的激励功能有利于塑造监狱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所谓激励功能就是激发正能量,催人上进。监狱人民警察形象,是指社会公众对监狱人民警察队伍、队伍行为和队伍各项活动的总体印象和总体评价,反映的是社会公众对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认可度。历史上“孟母三迁”的典故,正说明了在一种文化环境熏陶下对人成长的作用。对于警察来说,良好文化环境的吸引力非比寻常,警察置身于这样的文化环境中会感到心旷神怡,在轻松的心境下,更能增强进取心,更愿意在这样的环境里成长,从而自愿接受困难的挑战。 (五)警营文化的辐射功能有利于培养警察的健康心理 和普通人一样,警察也渴望精神生活的丰富多彩,警营文化活动使警察能够在活动中找到适合自己的内容和形式,并在活动中看到自己的价值,从而激发他们树立一个真实、完整、积极的自我意象,形成积极向上的工作生活学习态度。警营文化适应了警察精神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能够培养警察较强的心理适应能力。 二、现阶段警营文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从监狱人民警察人文素质的现状、监狱常规管理的水平来看,警营文化建设工作仍停留在初始阶段,大部分警察对警营文化建设的认识还比较肤浅。主要表现在: (一)警营文化建设缺乏组织领导,缺乏整体设计和综合管理 有的监狱领导态度粗暴、方法简单,要么片面强调警营文化的政治功利,忽视其文化特性;要么片面追求警营文化的文化特性,忽视其政治功效;还有相当一部分警察认为警营文化建设是虚的,没有实际用处,认为监狱工作主要是看对罪犯是否“管得住”、警察队伍不出问题就行;认为警营文化建设不外乎是表面文章,安排几个人做几件看得到、摸得着、有“文化体”的事就万事大吉;认为警营文化建设是领导的事、宣教部门的事,与其他人无关;认为警营文化建设就是组织开展文娱体育活动、书画摄影展、美化办公场所,等等。这些认识造成警察在警营文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潜能未能充分发挥,不利于警营文化建设健康、全面发展。 (二)警营文化的内容和形式雷同、僵化、空洞 在警营文化建设中,盲目地照搬、模仿兄弟单位 的管理手段、文化口号、发展规划等,忽视了本单位的实际和特点;有的警营文化在建立后,没有根据外部环境和监狱内部条件的变化,与时俱进,及时对原有的文化模式进行深化与创新,而是固步不前,恪守旧的理念与思维定势;有的警营文化建设唯上、唯权意识浓厚,思想僵化,受本本主义和经验主义的观念束缚,在表达方式上,采用的是居高临下的说教口吻、生硬呆板的叙述方式,空话、套话盛行,无形中降低了文化的吸引力。这种将警营文化简单化、表现化、廉俗化、空泛化的做法,最终达到的效果只能是短期效应甚至无效果。(三)警营文化的表面结构单一,没有文化内涵 主要指的是监狱建筑、环境布置缺乏文化风格,绿化美化缺乏文化品位,不能充分发挥物质文化应有的教育功能。 三、警营文化建设的基本思路 文化对人的影响,来自于文化环境和文化活动。文化环境是“静”态的,主要是营造一个文化氛围,从客观上为警察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而文化活动是“动”态的,是警营文化建设的目的所在,是为了从思想上武装警察,工作上提升警察执法能力,促使监狱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举好“纲”,科学定位,警营文化品牌化 笔者认为,应根据我监的性质和特点进行警营文化品牌的科学定位,创建“军队+家庭+学校”式的“文化熏陶、文明引领、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警营文化。 一是讲政治,始终围绕监狱的中心工作和任务,弘扬主旋律,服务大局。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监狱警察誓词》、《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监狱警察守则》并印制成册,警察人手一册,作为基本的工作准则。 二是注重挖掘我监的光荣传统和先进典型,根据我监自己的发展历程、担负关押女犯任务的特点,以及所处地方的地域文化等人文环境,确定区别于其他监狱的品牌个性和特色,创造出独具我监特色的文化品牌。我监在办公大楼大厅、走道、楼梯走廊建有“文化长廊“、警察摄影展,开设“道德讲堂”,办有“奋进之路”——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监狱成就展,全面展现监狱建监二十多年来改革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笔者认为,新警培训第一课应参观“奋进之路”,让每名新警了解监狱历史,了解监狱的发展历程,让新警们在回眸感悟厚重历史中激发责任感,增强自豪感,引导警察把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对监狱的热爱之情转化到工作中。 三是要赋予制度以文化色彩,在制订规章制度时,强调人的理想信念、奋斗方向、做人准则,把精神要求与具体规定有机地结合起来,把“软文化”与“硬制度”熔于一炉,铸造出刚柔相济、软硬相容的规章制度。与以制度为代表的管理“硬”手段、硬实力相比,以文化为代表的管理“软”手段、软实力的使用,有助于监狱确保正常管理秩序所必需的监控成本持续地下降,使得不同的职能科室之间、科室与监区之间、不同部门的警察之间的配合更加默契。应该看到,硬实力和软实力是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警察执法的过程,是硬实力的运用和释放的过程,同时也是软实力的生成和聚合的过程。例如,警察在教育转化罪犯所取得的辉煌成绩,所展示出的锲而不舍的精神,所展示出的巧妙的转化技术;警察在执法的过程中,所展示出的女子监狱人民警察的一流素质和良好形象,所彰显的女子监狱人民警察的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等等,就成为我监特有的文化软实力。 四是始终把警察视为监狱最宝贵的资源,从警察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事情入手,实施“让警察满意”工程,真心实意为警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坚持“四到场”,即:警察结婚到场祝贺;警察患病住院到场探望;警察直系亲属去世到场慰问;每年重大节日、夏天酷暑、冬季严寒等关键或危难时刻到场慰问每个点的一线警察,让警察处处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在共同工作生活中加深交流,增强归属感。 (二)塑好“魂”,注重人的问题,警营文化正规化 尊重警察主体地位,锻铸警察战斗意志,把关心警察个人发展与从严治警统一起来,把尊重警察权益与确保一切行动听指挥统一起来,注重对警察价值理念、忠诚度的提升。当警察觉得自己与监狱密不可分的时候,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会更高,他们与监狱融为一体,把监狱的目标视为自己的目标,尽一切努力来促成监狱工作目标的实现。当这些价值理念真实地融入到监狱的日常文化当中的时候,监狱与警察之间的纽带就系得越紧,警察的奉献意识与工作动力就会越大。特别是对80后、90后的警察,他们有创意、有想法、有个性,既喜欢时尚娱乐,又渴望学习文化、欣赏艺术、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对监狱来讲,就应该培养他们自主管理创新的能力,培育相互信任的氛围。 (三)唱好“戏”,大力宣传,警营文化多样化 警营文化在一定程度上讲是一种心理暗示,警营文化的牌子叫得越响亮,警察的认可度就越高,对警营文化就更能“入眼”、“入脑”、“入心”、“入行”,而牌子叫得响得益于宣传。 首先,转变观念,在宣传时,多些人文关怀,多吸取民间话语,多些平民风格。从前些年电视剧《亮剑》大热,就可以看出改变叙述方式的巨大影响力。《亮剑》选择的是非模式人物,但抓住了不寻常的细节,展现出不一般的个性,更真实地反映了军人的良好形象,真正达到了提供精神楷模、弘扬主旋律的目的。 其次,运用好现代传媒和网络。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带来了文化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警察对文化的需求水平也不断提高,因此,迫切需要加快警营文化与现代科技的融合,拓展警营文化发展的新领域,提高警营文化传播能力,开辟警察获取信息、学习娱乐和交流的新空间。 对我监来讲,可抓好“四个一工程”:建好一个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监狱网”、办好一个内部刊物——《广西女监》季刊、播好一个电视专栏——《女子监狱聚焦》、开好一个讲座——“警察大课堂”。网站的开通,能够即时将监狱的改革成果、队伍建设经验以及一切可以公开的规章制度等信息进行,不但成为监狱广泛联系社会各界的重要桥梁,而且也为警察提供了一个共商业务、获取知识信息的窗口。季刊作为警察创作的“自留地”,应不断探索,在文章的质量上下功夫,增强可读性,逐步发展成为集学术性、研讨性和文化娱乐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内部刊物,全面展示我监的工作经验和理论心得,并与兄弟单位形成交流互动。电视专栏旨在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电视形式,直观地展示我监的执法工作、文化建设的成果以及进行法制宣传,可与广西电视台或南宁电视台充分协商,由我监提供案件、信息素材,电视台派出记者负责拍摄和后期制作,形成固定的专栏节目。讲座由警察自己选定专题开讲,因为做讲座的都是警察,最了解警察想听什么,想知道什么,这样,不但讲课的警察得到了锻炼,听课的警察也大有收获。 再次,拍摄制作“警营生活纪念光盘”,记录每个警察从警生涯的成长历程。这个拍摄制作光盘的过程,就是一个通过文化管理教育人、鼓舞人、塑造人的过程,让警察在愉悦之中悄然实现着全面素质的提升。 第四,参照“感动中国人物”颁奖典礼形式,认真做好每年度的岗位标兵、教育能手、先进模范、五好媳妇、敬老楷模等评选工作,从多方面激励警察积极进取,努力打 造“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监狱团队精神。(四)搭好“台”,坚持环境熏陶,警营文化群体化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让校园的每一块墙壁都会“说话”。整个女子监狱,就是文化渲染的大课堂,无所不在地、事事处处地把警营文化渗透到监狱工作的一切场所、一切活动中,使警营文化处处存在、处处体现、处处作用于警察,让警察视线所到的地方,都带有教育性,使警察无处不感染到警营文化的氛围。 一是开展新警节、学术文化节、艺术节三大节日活动。新警节于每年新警分配结束后开始,活动包括《广西女监》新警特刊出版、新警系列讲座、新警演讲比赛、新警才艺汇演等,各具特色的活动使得新警很快融入到我监的氛围。学术文化节是弘扬学术文化、营造书香警营的集中展示,通过书评研讨、征文比赛、系列讲座、演讲比赛等活动,营造良好的读书求知环境,让警察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和追求崇高的学术思想。艺术节包括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文艺汇演、歌咏比赛等,在展示警察才艺的同时,营造一派轻松、和谐的氛围。 二是依托社区、广场和重大节庆日,积极繁荣群众文化。 三是发展走廊艺术。在每个监区、科室办公室外面的走廊里,张贴警察一致推选的“每月之星”照片,上面有“每月之星”的简介和他们获得的一份份荣誉。每更新一期,警察们驻足欣赏的时刻,不仅有对被入选警察的羡慕,也有对自己的期待。 四、警营文化建设中应把握好的几个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高品位警营文化的形成,必定给监狱注入勃勃生机与活力,轻视警营文化的建设,警察的精神家园将颓废散乱,监狱将失去发展提高的机会。 (二)特色性原则。监狱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具体环境,进行具体的设计定位,创新警营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丰富警营文化的内容和形式,在传统中挖掘新意,通过新事物来领悟传统文化,用融合的手段来为警营文化注入生机与活力,形成自己独特的警营文化。 (三)人本性原则。监狱领导要引导警察正确认识监狱所倡导的工作目标和价值标准,让他们体验到“我做对了”,“我做好了”,“我成功了”。 (四)长期性原则。鲁迅先生曾言“文化是骨髓里的东西”,不可速至,不可强成。警营文化建设的过程,是长期地、坚持不懈地、不间断地对团队精神与作风进行文化的积累,需要持之以恒。只有通过长时间的作用,才能实现对人的规范作用和支配作用,起到春雨润无声的管理效果。 文化建设论文:加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论文 【摘 要】检察文化作为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整个法治国家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与一般文化的最根本区别就在于其是以检察权为优秀的文化范畴,是以检察制度建设为主线的文化语境。作为一种法律文化,它不仅体现法治的要求,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更是当前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机制建设必不可少的发展动力之源。 【关键词】 基层院 检察文化建设 思考 检察文化建设是检察机关的价值观、道德观的集中反映,是检察精神、检察形象的全面展示,主要是由干警的知识、精神、信仰、追求等组成的观念形态。同时,建设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由注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到“德、智、体、美、乐”全面发展的必要途径,是提升检察机关整体素质的有力支撑,是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有力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中重点提到了基层检察院的检察文化建设,并把它作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主要内容要求各级检察院贯彻落实。如何发展好检察文化,不断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执法观念建设,从而培育一支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队伍,以此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是当前各级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 检察文化是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检察机关群体在长期的法律监督工作实践和内部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检察机关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载体的总和。它既传承了中华文化"修身、自律、刚正"的历史性,又体现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时代性。先进的检察文化反映法律的精神本质,是检察从业人员优秀品质长期深厚的积淀。同志曾经生动而又深刻地指出:“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任何敌人的。”引而言之,作为检察机关,只有大力发展检察文化,通过知识体系、价值观念、政治信仰等激发广大干警的创造力,规范干警的行为,凝聚干警的力量,才能真正加快检察事业的发展步伐。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立足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检察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提高检察人员素质和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新动力,不断探索、创新检察文化建设的途径与方法,充分发挥先进检察文化的引导、教育、凝聚、塑造等功能,有效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实践证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对于提升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基础性、长期性的推动作用。 检察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当前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机制建设必不可少的发展动力之源。但是,从实践情况来看,当前检察文化建设在基层检察院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正确认识。有些基层检察院由于对检察文化内涵理解不够深入,缺乏正确的认识,片面的认为检察机关只要能在思想上保持与党委高度一致,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就可以了;还有一些人认为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活动就是所谓的不务正业,是对正常检察工作的干扰,是不切合工作实际,搞花架子,搞奢侈。 (二)重点不突出,缺乏精神内涵。在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物质文化只是检察文化的载体,精神文化才是检察文化的优秀内涵。检察机关的物质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基础,并使它成为承担精神文化的载体,物质文化的建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但是,有的基层检察院把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等同于机关环境的美化和丰富全体干警的业务生活,一味强调发展机关环境和娱乐文化,离开了检察机关的精神文化建设,这样,单纯的物质文化建设就失去文化建设的意义。 (三)形式单一,载体不够。有的基层检察院把检察文化建设附属于工作安排和人事管理,着重强调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以及改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的物质功能,只把检察文化建设看作法律监督活动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有的把检察文化建设等同于对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业务活动的开展,并没有把检察文化建设放在整体检察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来实施,有的把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干警在年龄结构、文化背景、心理因素、业务能力、工作投入、思想认识政治素养等方面割裂开来,限制了检察文化功能的发挥。 (四)照搬模式,缺乏地方特色。 检察文化既有共性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这正是检察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对检察干警具有巨大的号召力、感召力的根源所在。。部分基层检察院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尤其是促进检察文化理念的形成中,尚未注重体现各自检察院、检察干警的自身特点、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而是趋于一般化,个性不明显,这不利于创造以人为本的人文氛围,不利于激励全体干警努力工作,更不利于提高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基层检察院干警占全国检察机关比例近80%,虽然工作在最基层、在第一线,但却承担了最艰苦、最繁重的工作任务,它所具有的广泛性和工作的具体性,决定了它是承担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因此,要加强基层检察院的检察文化建设,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提高对检察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检察机关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干警素质,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各地基层检察院要充分认识到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不断发挥检察文化在凝聚力量、激励斗志、陶冶情操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对于促进文化育检、保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提高检察机关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确定检察文化建设发展思路和目标。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目标,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基本观念,以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职业化建设为优秀。以培育检察精神、强化检察职业道德、营造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为着力点、全面 规划,逐步实施,整体推进。基层检察院要以倡导检察精神为契机,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精诚团结、勤于工作、乐于奉献、敢为人先的工作氛围;要以强化检察职业道德为切入点,确立共同行为准则,推动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要以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优秀,强化检察官的责任意识和角色意识。(三)突出基层检察特色和地方特色。检察文化建设不能流于表面化,不能被简单地等同于各项文体活动。基层检察院构建检察文化突出地方特色,对坚定信念、贴近群众、提高凝集力和战斗力、激发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的作用明显。在检察文化建设中,基层检察院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不断强化“文化育检”的理念,突出检察特色和地方特色,构筑和完善以“以人为本、和谐创新、公平正义、廉洁高效”为优秀的检察文化内涵。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开阔广大干警的视野、充实文化育检的内涵;开展一专多能文化活动,鼓励干警发展多方面的才能,引导干警在专业知识上下功夫。 (四)注重塑造检察机关的形象。检察文化建设要以队伍建设为载体,注重塑造检察机关的形象、彰显检察权的法律权威。要立足于加强干警的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干警的思想道德水平。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挖掘干警潜能,坚持以公正执法为优秀,开展敬业、勤业、精业的“三业”教育,使干警明确自己身上的责、权、利,从而确立检察文化建设的道德基础和价值观念。要注重对内营造文化氛围,树立文化建设理念,高唱文化建设调子,进一步加大硬件建设,不断创新活动内涵,调动干警积极性,对外要重视培养宣传骨干分子,建设文化阵地,树立形象,树立旗帜。 (五)走科技强检之路,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现代化。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精神与物质文化的高度概括,它同时体现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就和标准。当前全国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已经基本落实,办公自动化日趋完善,三级网络的开通,将更有利于检察文化建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管理,在这一良好背景下,基层检察院着要加强"软件"建设,提高干警的思想文化素质,干警不仅是通晓法律的办案能手,更应在计算机局域网、多媒体示证、侦查技术装备维护使用等方面能够驾轻就熟,对此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充分利用网上论坛的功能,开辟丰富多彩的法律热点、社会焦点、文化思想等网页,传播有关检察文化的信息,发挥先进科技文化对干警的正确导向作用,使正气能够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歪风邪气没有生存的环境。 文化建设论文:校园文化建设论文 校园文化是学校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所具有的特定的精神环境和文化氛围,它体现了一所学校的校风。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能给师生创造一个有形而庄重的心理“磁场”,能在无形中统摄全体师生的灵魂,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教育魅力。正是认识到校园文化的重要性,我校注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使其成为全面育人的辐射源,成为素质教育的能量库,成为一部无声的教科书。 一、环境育人,凸现教育无穷魅力。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让校园的每一块墙壁都会“说话”。整个校园,就是思想品德教育的大课堂,要让学生视线所到的地方,都带有教育性。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赋石壁、砖壁生命,让墙壁“说话”,并使其成为陶冶学生的“主体的画,无声的诗”。 1.走廊艺术,成为孩子们努力攀登的又一高峰。在我们每个班级外面的走廊里,都有一张巨幅照片,那是大家一致推选的“每月之星”。上面有他们的自我简介,更重要的是还有他们获得的一份份荣誉。所以,每每新更换一期,都有同学们驻足欣赏的身影,那是对被选同学的羡慕,也是对自己的期待。校园走廊成了同学们引以为豪的领地,因为在“每月之星”旁边的墙面上,还有属于他们的“名人名言”。每到征集“名人名言”时,每个人都绞尽脑汁,希望自己能成为班级中的名人,就算平时懒于写作的同学也不例外。 2.教室布置,是孩子们各显神通的绝佳时机。教室里分布了各种各样的版块,这些版块上都有不同的名字“优作园地”、“我们的故事” 、“成长的足迹” ……学生的优秀作文、成长记录、美术作品在这里展示,从而形成了每个班级不同的人文氛围。我们欣喜地看到他们的汗水在这里凝聚,智慧在这里闪光,个性在这里张扬,梦想在这里起航…… 3.“温馨提示”,是孩子们品德形成的又一途径。走进校园,你会发现门口的草坪上有着孩子们温馨的提示:“建文明校,做文明人。”、“手上留情花自香,脚下留青草如茵。”、“珍惜一份绿,留于千人赏。”、“ 学校是我家,洁净靠大家。”……这些儿童化的语言对学生良好品德习惯的形成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同学们驻足观赏或嬉戏玩耍时,那些提示语是他们无声的老师,告诉孩子们其实它们也有生命。 二、主题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活动是学校生命力所在,活动是学生思想教育的有效载体。因此,寓思想品德教育于生动活泼、形象具体的校园文化活动中是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 1.有重点、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结合重大事件、传统节日、法定节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月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2.开展一系列文化体育活动。如三月份“学雷锋”活动,四月份“书香校园读写大赛”,五月份“春季运动会”,九月份“庆祝教师节”,十月份“祖国颂诗朗诵”,十二月“冬季三项运动会” ……从而丰富师生文化生活,增强校园文化氛围。 3.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学校要求班级每月出一期黑板报,每学期看两次电影。星期六还组建了校美术、书法、足球、篮球、乒乓球等兴趣小组。以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展示我校学生的青春活力和无穷动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高尚师德,促进学生养成教育。 1.前苏联教育家乌申斯基说:“在教育中,一切都应以教育者的人格为基础……只有人格才能影响人格的发展和形成。”在学生面前。教师就是一本无字德育书,学生时刻都在阅读。教师是立校之本,而师德师风则是教育之魂。著名教育家斯霞也曾说过:“要使学生的品德高尚,教师首先应该是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因此,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中,我们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思想建设的首要工作。我们每个星期一坚持组织教师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教育理论、常规,使每位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近年来,我校广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深入学习师德规范,涌现了一大批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开拓创新的先进典型,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广大教师坚持育人为本,以德立教;广大干部勤政、廉政,师德师风的主流是好的。 2.狠抓制度和规范建设。明确而严格的校规和校纪是强化校风的重要方法,我们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学校的特点,师生共同制订了体现时代要求的校训、校风、校歌、校服等,制订了一系列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规章制度,严格抓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坚持开展文明班队等的评比活动,以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规范学生的行为,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联系社区,繁荣通小文化建设。 1.学校作为社区的一部分,同样学校文化也是社区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校园文化更重要的是带动整个社区 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学校成立了社区家长委员会,成立了家长学校,通过对家长家庭教育的指导与沟通,提高家长家庭教育的水平及家庭的文明和谐,提升家庭教育效能,从而达到对社区文化的辐射。我们经常组织师生走访社区各单位,同时邀请社区各届代表人物走进校园,为学校作报告、进行法制讲座、交通法规宣传等,以社区文化来推动校园文化,以加强“亲密接触”。校江海小记者则如辛勤采蜜的小蜜蜂,对居委会进行了采访,收获颇丰。同时,新近成立的学校“爱心社”也将把爱心奉献给社区,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 2.充分利用社区文化推动校园文化,使之成为学生认识和了解社会的窗口。我们学校地处城镇,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十分丰富,为此学校与有关单位建立了联系。同时,邀请市政法委书记担任校法制副校长,定期给家长开展法制教育讲座。 如今,校园文化已经升华为一种全方位塑造教育的生命文化。在这样的文化熏陶下,通源小学已经成为充满思想、底气和智慧的校园,通小人的观念、品味、学养……也都在逐步升华,通小文化也让学校真正成为师生一路进取和成长的精神家园 。 文化建设论文:地税文化建设论文 党的十八大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地税文化建设现在成为各级地税机关日常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引起重视。 地税文化是与地税工作相适应,反映地税各个历史时期,各类税收实践文明成果的总和,是和谐的、凝聚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和企业文化一样,地税文化由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四个方面构成的一个立体的体系。地税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四个层面相互联系,相互交融,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其开展的前提必须是与地税工作相适应。所谓与地税工作相适应是指地税文化是推动地税工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与时代的特点紧密结合,与地税工作内容相匹配,促进地税的发展。 (一)很多干部对地税文化的目标内容不够明确。当前,很多干部对省局的地税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内容都不是非常明确,对近期目标、中期目标、长期目标以及目标的内容不是很了解,因些要加强学习,只有目标明确,地税干部职工才能具有理念和信念,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地税文化,并赋予其新的含义。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虽然地税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时紧时松、时快时慢、时重时轻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广大税务干部对地税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知抓什么、如何抓,客观上抓抓停停,缺乏必要的连贯性。有人认为地税文化建设有点务虚,短期成效不大;有人认为地税文化建设深不可测,存在畏难情绪;也有人认为地税文化建设就是搞一些文体活动。这些观点都有其局限性,没有认识到地税文化建设就是宏观的社会和经济在税务领域中的集中反映,是一种独具特色的行业管理文化。 (三)内容与实践联系不紧。当前,地税系统各项基础建设已取得很大进展,税收收入快速增长,征管软件成功运用,规范化建设初步形成,表明地税文化建设已初具成效。但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物质,地税文化建设应与地税发展的实践相结合,使文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地税工作,以推动地税事业的发展。现在很多地方文化建设与实际工作相脱节,业务与实践相脱节,没能以文化建设指导地税工作,导致文化管理无法产生出有效的生产力,影响了地税文化建设的发展。 (四)宣传报道不到位。一个好的文化,能熏陶人、塑造人,地税文化建设作为一种行业文化,还没有得到全社会的认可,这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宣传力度不够是主要原因之一。 (一)以人为本,调动积极性。人是一切工作的实施者、落实者。地税文化建设的思路再清晰、再完美,也需要人去落实,而且是团结协作的方式。地税文化建设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和主人翁意识,要搞大合唱,不演独角戏。从实际工作上讲,如果我们不能把税收的组织收入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很好地落实到每一个税务干部的具体行动上,是不可能充实和创新地税文化的。因此,必须把地税文化渗透到每一位干部的思想和行为中去,贯穿到税收工作的发展中去,这样,地税文化才有生命力。 (二)打破常规、积极创新。地税文化建设过程中,创新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只有打破常规、理念创新,思路才会新,举措才会新。建设地税文化,要始终明确思想是先导,创新无止境,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保持思想的穿透力和前瞻性,突破自己,不断探索,才能推动地税文化建设的不断前进。 (三)搞好设计、精心谋划。正所谓万事谋为先。好的规划、策划是事业成功的先决条件。地税文化建设,必须谋字当头,策划先行。在建设地税文化的实践过程中,要集思广益,精心谋划,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可以经常性的在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之间组织一些文化宣传品的征集活动,调动大家的积极性,群策群力、集思广益。 (四)统筹兼顾、做好结合。与各项创建活动相结合,今年全省地税系统正在积极开展“扬清风正气、树地税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就可以看作是地税文化建设的一个方面。通过活动来促进地税文化建设,反过来也可以将地税文化建设的内容融入活动中,促进主题教育的顺利进行。 (五)灵活多样、丰富多彩。地税文化建设没有固定的模式,也没有样板,它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搞好地税文化建设,思想上要活,凡是对地税文化建设有利的,均可实行拿来主义,借鉴利用;形式上要活,不拘一格,可以有效借助现代科技技术,不断加大创新力度,把创新意识和创新理念渗透到地税文化建设的全过程。 (六)强调特点、体现特色。文化是有个性的,不同的组织需要不同的文化引导,才能使其发挥最佳效能。地税机关在开展文化建设时,切不可盲目模仿,搞一刀切,搞齐步走。必须注重个性,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人精我特,人特我强,打造独具地税特点的高品位文化。 文化建设论文: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发展 摘要: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中各个部门,至少是企业高层管理者们所共同拥有的经营哲学和原则, 解决问题和制定决策的方式。它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已经日益显着。在对此有个正确的认识的基础上,我国企业要在文化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企业领导的作用,建立以人为本和适应企业发展不同阶段需要的企业文化,在借鉴发掘整合中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文化。 关键词: 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发展 优秀竞争力 竞争优势 过去评价一个企业的好坏,人们往往只看业绩,但现在开始关注一个企业的文化。业界已经达成共识:优秀的企业文化能够使企业产生持续性竞争力和凝聚力, 是企业优秀竞争力的源泉,它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有资料显示,在美国企业的平均寿命是40年,日本企业为13年,而中国企业只有 5~8 年。1亿元门槛往往成为我国民营企业不可逾越的一条死亡线。而回顾20世纪70 年代《财富》杂志所排出的世界500强企业,可以发现大约1/3的公司已经销声匿迹。究其原因,无不是不健康或不健全的企业文化造成这些企业无法不断更新自身以适应不断出现的机遇和挑战。正如香港经盛国际执行董事叶生所说:“人类因梦想而伟大,企业因文化而繁荣。” 一、企业文化对我国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第一,企业文化可以提高企业的优秀竞争力。 成功的企业文化是确保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它能够使企业具备自我改进的能力,提高企业的优秀竞争力。优秀的企业文化会使企业员工产生归属感,对价值有共同的认识,从而吸引、留住人才,提高了企业对人才的竞争力。优秀的企业文化能够提高企业运行的效率,提升品牌的含金量,增加产品的价值,从而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对于处于转型时期的企业,健康的企业文化也能够降低个人影响力在企业中的过分存在,从而为企业的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企业文化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企业文化对外是企业的一面旗帜,对内是一种向心力。成功的企业文化融合了个人与工作的关系,提高了企业的凝聚力。优秀的企业文化可以在企业内部营造一个公平、信任的良好的工作环境,企业的每个成员都会主动地为公司出谋划策、排忧解难,企业员工也能实现自身最大价值。优秀的企业文化还有助于提高员工地整体素质,有利于企业更快的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 第三,企业文化可以推动社会主义文明建设。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包括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个方面。事实证明,在现代的企业建设中,发展优秀的企业文化,不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培育优秀的企业精神和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还有利于创造企业和社会的健康和谐关系,是推动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一方面,企业通过运用文化的手段,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也就会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另一方面,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只有不断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才能为发展生产力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大主体,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既有利于自身的发展,也代表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企业文化的建设过程,也是对企业员工进行教育和培养的过程。它运用各种规章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员工的行为,通过倡导企业精神来引导员工树立理想和信念。所有这一切,对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都具有很现实的作用。 二、推动企业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文化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企业文化建设要想在实践上成功,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和所属行业特性,创建个性鲜明,富有特色的企业文化。现阶段,我国企业文化建设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充分发挥企业领导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企业领导是企业文化的倡导者、维护者和管理者,他们的思想意识,个人品行与道德准则、思维方式与习惯,价值观与经营哲学,直接决定着企业文化走向和实质内容。可以说企业文化与企业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任何优秀企业文化虽是企业员工集体智慧的结晶,但更凝聚了企业领导的智慧与心血。 企业文化建设需要企业各部门之间多层次、全方位的协调与配合,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企业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给予大力支持,才能推动企业文化的发展。同时,企业领导是企业文化的龙头,领导的言行举止是一种无声的号召,对员工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企业领导只有自觉地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企业文化才会逐步完善、定型和深入。因此,作为企业领导,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仅应当成为企业文化建设的积极倡导者,更应成为企业文化的维护者和管理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员工做出表率,也成为企业精神和企业形象的代言人。必须要认识到企业文化建设不仅与企业经济效益紧密联系,对企业的社会形象、长远发展等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所以,企业领导要把企业文化建设提到战略高度,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培养优秀竞争力。 2.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企业是人的集合体,它的存在与发展是人创造的。只有“依靠人,为了人,尊重人,塑造人”企业才能更好的向前发展。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竞争的基础是企业文化。因此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应强化以人为本的意识,使企业成为全体员工都具有使命感和责任感的共同体。要结合企业的特点和发展的走势把企业文化建设溶于各项活动之中,使员工在工作、学习、生活的各个层面,都能汲取企业文化所带来的营养,为构筑一流的企业,雕塑凝聚力极强的战斗群。企业要做到惟才是举,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构建一个人才成长的平台。积极创新人才机制,努力做到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全面、准确地识别和评价人才,公正、公道地对待人才,选好人才,用好人才,使人才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 务。 3.调整不同阶段的企业文化 一个企业的成长要经历创立、成长、成熟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企业,其文化建设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对于处在创业期的企业,其优秀目的是要吸引和留住人才,所以,必须建立一个科学完善的激励机制,企业文化应着重体现对员工的关怀,使员工对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充满信心。当企业进入成长阶段,企业的发展需要一个公平合理的内部环境,企业的组织结构需要合理调整。这时的企业文化建设应在激励机制基础上,建立有效的绩效机制,对员工的奖罚要分明,分工要明确,用有效的管理制度来维持企业的良性发展。在企业步入成熟阶段后,企业往往集团化,企业的运行相对平稳。这个时候企业往往容易出现大企业病,员工的工作效率降低,责任感下降。如何保持企业的活力,激发创新意识,推动企业改革,是这类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这时的企业文化建设应该在提高员工的创新意识,强调危机意识和培养开发人才上下功夫。另外, 在企业处于并购阶段时, 要注重融合各个企业的子文化,形成包容并购企业的独特文化但又有共性的大企业文化。 4.在借鉴发掘整合中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文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世界上所有的企业都处在经济结构、社会制度、文化价值观的激烈冲撞与重组之中。由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如何创建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文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容回避的难题。我们企业首先要理智、辩证地对西方企业文化加以分析,发现其中的优劣,从而能够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避免不假思索全盘西化的错误倾向。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发掘祖国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文化。众所周知,企业文化是民族文化的具体体现。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历史和优秀的民族文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不仅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日本、韩国、新加坡、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无不得益于儒家文化。儒家文化的精髓是“仁义礼智信”,从现代经营管理的角度去诠解,我们就会发现理想的企业文化应该是“仁义礼智信”的统一体。通过吸取儒家伦理思想之精华而建立的企业文化,能帮助企业提高其自身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在市场上赢得公众的信赖和赞誉。此外,我们要建立高度整合的现代企业文化,摒弃传统经济中的粗放型文化,结合自身特点,吸收西方企业文化和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整合出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以应对新形势下的挑战。 联想的领导人柳传志有个着名的比喻“房屋图”。他把企业比作一栋房屋,地基是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屋体是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等,屋顶是各种技术性的职能管理。他认为国内更多关注的是屋体和屋顶,对地基这个部分说不清,而中国企业的问题更多地是出在地基部分。21世纪是文化管理时代,是文化致富时代。企业文化将是企业的优秀竞争力所在,是企业管理的最重要内容。正如同GE公司前任总裁韦尔奇所阐述的,如果你想让列车时速再快10公里,只需要加一加马力;而若想使车速增加一倍,你就必须要更换铁轨了。资产重组可以一时提高公司的生产力,但若没有文化上的改变,就无法维持高生产力的发展。因此,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提高经营业绩,创造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 文化建设论文:交通运输行业廉政文化建设论文 文化建设对于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义,不仅在于为之提供科技文化的智力支持,而且在于为其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合理的运行规范。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部分,廉政文化建设可以帮助人们树立廉政的信仰、正确的价值观和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构建正确的社会评价体系。 廉政文化是文化建设和廉政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对于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说服力,营造良好氛围,净化从政环境,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具有基础性作用。它既可体现在廉洁理念的树立上,也可体现在廉洁从政行为的规范上。廉政文化从根本上反映着一个阶级、一个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目的和执政方式,主要内涵是从政的思想和道德、从政的社会文化氛围、从政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交通运输廉政文化作为一种以价值观念、精神意识为优秀内容的思想文化,其目的在于进一步促进交通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更好地实现交通服务职能,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当前,交通运输行业反腐倡廉任务艰巨,形势复杂。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一个亟待研究的新课题,它对于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工作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交通运输行业既是一个生产部门,又是为人民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交通运输安全人命关天,工程建设质量是百年大计,无论是规划线位走向、建设市场管理,还是公路水路执法、应急抢险救助,无论是出台政策法规、实施行业管理,还是推广科技成果、防治环境污染,都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同时,交通运输行业作为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的传统行业,涉及面广,地位特殊,历来属高危产业。新形势下,廉政文化建设突出面临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和挑战,是一项长期、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 实践证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仅仅依靠制度规范是不够的。交通运输行业有独特的文化背景和文化认同,要通过廉政文化的影响力、感召力,多层次、多途径、全方位地弘扬廉政价值理念,倡导廉政道德,营造廉政氛围,严防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 一要推行“读书思廉”。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交通干部阅读廉政理论、廉政知识、廉政要闻等内容,深入学习党章和廉政准则、学习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照镜子、正衣冠”,引导大家在读书中思考,在思考中提高,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的理想信息、道德修养、价值观念。 二要推进“制度保廉”。 建设交通廉政文化,必须要有结构性的基础,最重要的是建立文化规范和政治规范。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工地、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从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解决廉政文化建设深层次的问题,防止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效果的现象,不断巩固和扩大廉政文化成果。要逐步完善规范既符合上级规定,又切合交通运输实际、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则,形成交通廉政文化建设体系。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努力形成交通廉政文化建设的良性运行机制。 三要加强“网络护廉”。借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增强廉政宣传教育的直观性、灵活性、有效性,是廉政文化建设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也是反腐倡廉工作加大科技含量的具体体现。交通部门可充分利用比较成熟网络,搭建廉政文化信息平台,形成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的廉政文化网络系统。在目前条件下,因地制宜实施开机和屏保模式的廉政提醒,让廉政意识和要求牢牢占据交通干部的思想阵地。 四要深入“改革创廉”。“十二五”期间,交通廉政文化作为一种以价值观念、精神意识为优秀内容的思想文化,其目的在于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更好地实现交通服务职能,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紧密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执政实践、国资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的工作实际,广泛借鉴我国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和国外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的有益经验,不断总结和概括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大胆探索,在巩固基础上提升,在规范基础上拓展,积极创新廉洁文化建设理论,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新形势下,交通运输廉政文化建设的目标是建立起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和交通发展战略,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行业特色的交通廉政文化体系。通过交通运输廉政文化建设,凝练交通运输行业优秀价值观和行业理念,树立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营造团结和谐、充满活力的 良好氛围,增强行业凝聚力和影响力,激发行业的创造力,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编辑:圆圆) 文化建设论文:公安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论文 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洁从政的思想、信仰、知识、行为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和社会评价,从根本上反映了一个阶级、一个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目的和执政方式,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客观反映。 在我国,廉政文化的历史源远流长,《周礼》就提出,对官员的考核有六廉: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辩,意思就是说一个官员必须要具备“善良、能干、敬业、公正、守法和明辨是非”的基本品格。欧阳修在《廉耻论》所述,公正清廉乃“士君子之大节”,也就是说清廉是官员最基本的政治品德。明朝的郭允在《官箴》中,更是系统地提出了“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吏不敢慢,廉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这些都对廉政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①。从古至今,廉政文化的优秀表述离不开“务实、为民、清廉。”这一点恰恰与人民警察优秀价值观的表述基本一致,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公安廉政文化顺应了时展的需要,反应了人民群众的意愿,也代表了公安文化的本质要求和服务方向。 笔者认为,公安廉政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先进公安文化在廉政建设方面集中而又具体的体现,公安廉政文化既是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思想,也是一个丰富、完备的知识体系。公安廉政文化既渗透和直接影响到公安工作各个方面,同时也作用于公安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个环节。要特别说明的是,公安廉政文化不是中国古代的“清官文化”,“清官文化”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过分依附于个人的品行与道德,缺乏普遍性与稳定性,而公安廉政文化毕竟注入了鲜明的时代内涵和特征,它与公安法规、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并行,相互制约、互为促进、相得益彰,廉政文化一旦形成和固化,其所表现出来的道德和职业约束力,往往比制度更有力度,更具有普遍性、持久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从这个意义来说,公安廉政文化建设不仅是加强公安队伍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策,也是形成新时期公安机关良好警风的重要支撑,同时也是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助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的基石和内在动力。 下面,笔者结合多年在基层公安机关从事党务工作的实践,就如何加强基层公安机关的廉政文化建设,谈一谈自己的粗浅意见。 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基层公安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三种错误的思想认识。一是对抓廉政文化建设缺乏认识。主要表现在对文化育警的怀疑,对现有制度过分依赖,片面地认为只要民警严格遵守制度就不会“出大格”,没有认识到任何的制度都不尽完善,没有廉政道德、廉政品行的支撑,久而久之,在制度框架内也会“出大格”;二是对抓廉政文化建设缺乏信心。主要表现在对廉政文化建设只是停留在“嘴上”,落实在“纸上”,仍旧把重心放在指标上。没有认识到文化、道德力量对公安工作的助力作用,没有把文化建设落到实处,长此以往,致使部分民警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强,常常出现在制度框架内推脱责任,不愿担当和打纪律“擦边球”的问题;三是对抓廉政建设缺乏系统性。主要表现在孤立看待廉政文化建设,没有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公安文化建设大局,没有形成廉政文化建设长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发展体系,没有与人民警察职业化要求结合起来,没有与公安实践工作结合起来,没有与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在实际操作中零打碎敲,不成体系,作用不够明显。因此,我们必须要摈弃这些认识上的错误。首先,基层公安机关的决策集体,要真正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列入到日常工作议程,形成廉政文化建设长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发展思路,稳步推进;其次,要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廉政文化建设置于“功在千秋”的基础地位,不断完善现行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负总责,纪委具体实施,各部门、各警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格局。 在中国历史上,文化最早是指“以文教化”和“以文化成”,无论是“教化”还是“化成”都是一个行为过程②。公安廉政文化具有鲜明的职业文化特征,它的基本属性和行为过程也具有独特的公安职业文化特点。这一行为过程需要搭建各种载体和手段,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使民警的信念、思想、道德、情感和知识在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中得到陶冶、净化、升华和提高。 公安廉政文化的载体是丰富的、多样的,是与职业教育、执法活动、思想教育相互交织、相互关联的。既包括以“廉”为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也包括以“忠诚”为优秀的思想品德教育。其优秀就是通过形式多样的“以文教化”手段促使公安民警优良职业道德和思想品格的养成,即“以文化成”。近年来,随着公安工作正规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为开展公安廉政文化创造了坚实的基础和宝贵的契机,开展廉政文化的氛围进一步浓厚。下面,笔者就廉政文化建设谈一谈自己的看法。一是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展不间断的警示教育。特别是要利用好手机智能终端,推行短信提醒,发送廉政短语,使民警随时受到警示提示,使民警把“廉”内化在头脑中;同时,要充分利用公安信息网资源,刊载上级廉政文件,宣传廉政典型事迹,通报违法违纪案例,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公安民警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二是要大力开展廉政文化主题活动。比如开展演讲、征文、书法、摄影、“廉政屏保”设计比赛,在办公桌摆放警示短语提示牌,开展廉政阅览室、文化室、荣誉室、文化墙建设,鼓励并支持成立各类警体兴趣小组并开展活动等,使文化活动融教育性、技术性、艺术性、实用性于一体,使民警时刻处于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之中。三是要在办事大厅及窗口单位张贴“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等温馨提示,将规范执法、警务公开、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制作上墙,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要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公安基层党组织建设之中。深入开展 “基层廉政品牌”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和争做“党廉先锋”活动。五是在经费允 许的条件下,制作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无违纪”倒计时牌,时刻提醒民警遵守纪律,警钟长鸣,激励民警斗志。在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中,抓典型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要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的鲜明对比,来加强民警廉政勤政的思想教育,陶冶民警高尚的情操,培育民警廉政信念和廉洁信仰。一方面,要把廉政典型的发掘、培养、树立和宣传作为弘扬公安队伍正气、正确引领公安队伍前行的重要抓手。要坚持跟踪、宣传原有的老典型,总结其思想精髓,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使其不断保持与时俱进的先进性;同时,要增进年轻同志与老典型的互动交流,让他们了解老典型的心路历程,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坚定廉政信念和廉洁信仰。这样做即能发挥廉政老典型的模范引领作用,又能为新典型的培养选树搭建平台。要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善于宣传廉政典型的先进事迹,扩大典型的影响力。在发挥正面典型引领作用方面,要注重由点向面的拓展,选好“点”、注重“面”、抓好“线”,创建不同层面、不同岗位、不同类型的廉政示范点(岗)和标兵,最终形成典型群体效应。另一方面,要抓住反面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贪婪人生不归路—公安机关反腐倡廉警示录》、《国之坚盾清风来》、《祸起特权思想》等警示教育片就是很好的警示教育题材。同时,要结合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例,组织民警开展深层次的剖析、讨论活动,对照自身查找不足,用反面典型强化民警的法纪观念,使广大民警自觉做到“以道德为底线,以党纪国法为红线”,自觉培养接受监督的意识和雅量,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广泛开展提示谈话和“敲警钟、扯衣襟、一帮一”等活动,增强约束力,严防公安队伍出现既有先进典型,又有违法违纪典型的“两头冒尖”的问题。 在开展公安廉政文化实践中,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集体必须要摈弃狭隘的思维模式和零打碎敲的推进方式,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要清醒地认识到开展公安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常态的、长期的政治任务,与公安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公安队伍建设和正规化建设是一脉相承和相互促进的,要真正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基础性、系统性工程来抓,大力推进制度化建设,用制度规范人、约束人,才能推动公安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一是要大力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做到实时更新。二是要建立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定期组织述廉。三是要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在新任职的领导干部上任前,都由纪委进行谈话并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四是要建立谈话制度和队伍思想状况分析研判制度,了解基层民警的思想动态,使违纪苗头在萌芽状态就被发现并得到制止,使思想政治工作更有针对性。五是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在领导干部离任后,均对该部门进行审计,既保护民警,也使纪委的监督工作得到了延伸。六是要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警民联系座谈会制度,以听取意见建议、发放征求意见信等形式 “开门纳谏”。七是要深入一线了解辖区的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努力提高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公安机关接受社会监督的新支点。八是采取现场督察、暗访、定期倒查等手段对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察督导,增强制度的约束力、执行力,确保实现用制度管人、用规范行事。九是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纪律规范的学习,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民警“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廉洁从警意识。十是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与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提升队伍战斗力及争创“执法安全无事故、执法公正无过错、执法服务无投诉、执法清廉无违纪”四无所队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互为促进,互为提高,互为检验。 一是与人民警察优秀价值观教育和“人民在我心中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从民警到领导、从基层到机关都参与到廉政文化建设的讨论和爱民实践活动中,提高民警防腐拒变的思想认识。 二是与警营文化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丰富廉政文化建设载体和形式,引导民警追求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上来。三是与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不仅要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教导民警学习业务理论、政治路线、方针、政策,还要随时了解民警思想变化、起伏,大力倡导廉洁执法和公正执法,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文化思想的侵蚀。 四是与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既是人民警察的职业操守,也是对人民警察的道德层面的约束,要把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教育,自觉融入到人民警察廉政文化建设中来。五是与家属座谈会制度结合起来,号召民警家属加强对公安民警的监督,做好贤(廉)内助。和谐幸福的家庭是每一位公安民警在个人生活上的追求,也是每一位家属的心声。每一个优秀的民警背后都有一个“贤内助”,每一个“倒下”的干部背后,无不存在一个“钱内助”。因此,我们一定要突出“选择了警察,就选择了奉献、就选择了清贫”的理念灌输,教导家属做好“贤内助”。只有公安民警在工作上出成绩,政治上有追求,行为上不出格,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警,家庭就不会散,幸福就不会丢。六是与基层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把廉政思想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任用的一项具体内容来抓,真正把廉政文化这一预防腐败孳生的“净化器”、隔绝腐败传播的“防火墙”的作用发挥到极致。七是与谈话制度结合起来,从关爱民警入手,建立“四关心、五必谈、六必访”制度,把思想工作做细、做活、做到位。“四关心”就是关心民警困难、关心民警婚姻、关心家庭和睦、关心民警心理健康;“五必谈”就是民警情绪低落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批评(嘉奖)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工作变动时必谈;“六必访”,就是过年过节必访、婚丧事时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出现意外情况必访、长时间出差必访、民警家属有呼声必访。在此基础上,政工部门和政工干部要全面掌握和了解民警的履历情况、熟悉民警工作经历、特长、爱好等基本情况,充分发挥民警的个人才智,人尽其才。 文化建设论文:基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论文 处于社会飞速发展的大潮中,各种思想和文化交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中,文化软实力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与影响力日趋明显,基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需要强化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及法律服务中的文化功能的优化完善,已经成为与时俱进地发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亟待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因此,优化完善基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势在必行。 一、基层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构成 (一)精神理念文化。它是司法行政人员在长期司法行政工作实践过程中,受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以及意识形态影响而形成的一种文化观念,是人们共同的内心态度、意志状况和思想境界,是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的升华,在整个文化中处于优秀地位。司法行政的日常运作、社会公众形象、管理方式等都是精神理念文化的直观体现。 (二)形象文化。它是司法行政职能和人员素质的外在表现。具体到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即是人的综合素质,在社会上的客观反映。如勤勉有加的敬业形象、守身如玉的廉洁形象、团结和谐的人际环境,健康向上的发展环境等。 (三)制度文化。它是一定精神理念文化的产物,是司法行政部门为实现自身目标对工作人员的行为给予一定规定和限制的文化,它具有共性和强有力的行为规范的要求。 (四)行为文化。它是指司法行政人员在依法行政、日常工作、学习娱乐中产生的活动文化。它是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作风、精神面貌、人际关系、部门活力的动态体现,也是精神理念、集体价值观的折射,包括领导人员行为、模范人物行为、机关人员行为等。 (五)执业文化。由于司法行政职能的特殊性,司法行政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司法行政人员的政治素质必须无条件地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日常司法行政工作中,司法行政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职业道德。至于业务素质,司法行政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司法行政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为了跟上时代和经济发展的步伐,司法行政部门需要与时俱进,需要不断地获取和创造知识,储存知识,阐明知识,向司法行政人员灌注知识。 (六)物质文化。这是以物质形态为特征的部门表象文化,是一种以各种物质设施等构成的器物文化,是司法行政文化赖以存在的重要条件。它包括机关办公地点的位置,办公大楼的建筑形成特点,空间结构布局,环境布置摆设,内部机构图示,体现机关精神和机关作风建设要求的张贴物、标语警句、题词以及出入接待制度等等。 二、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一)文化建设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软实力” 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国家、地区、单位、部门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发展的“软实力”,主要体现在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发展理念的指导性上。而司法行政系统在这些方面的体现尤为明显。司法行政机关以作为求地位,以创新求发展,工作亮点迭出、成果纷呈,究其原因,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发展理念的导向等文化因素起了重要作用。 (二)文化建设是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精气神” 文化建设越来越成为各行业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其实质就是在新形势下运用文化提高人、造就人的功效来塑造本行业队伍人格、信念、精神、作风、行为准则,使文化建设成为队伍建设内隐于心灵、外显于精神风貌的“精气神”。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正在于通过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态文化包括精神文化的综合效应,来提升司法行政“三支队伍”的思想品格,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遵循职业要求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铸就“三支队伍”的“精气神”。 (三)文化建设是司法行政思想政治工作的“润滑剂” 社会的进步带来了人们对文化进步的需求,文化建设越来越成为新时期满足人们精神需求,增强以人为本、人文关怀亲和力,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其途径就是运用形象化教育、典型示范、文体活动等形式,营造思想政治工作的浓郁文化氛围,求得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功效,使之成为吸引融合人、感染激励人的“润滑剂”。 三、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原则与目标 (一)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不是凭我们的想象去建设,而是需要立足于实际,结合目前的现状,运用科学发展观结合《十八大工作报告》做出科学的改进行动。因此,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工作首先就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并仔细分析司法行政现有的文化。因为司法行政文化一旦建成之后,后续发展有很强的“路径依赖”。在建立之初,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要根据司法行政部门各个层面的需求开展能被各个部门接受的文化建设活动,低位起步,强调全方位、大容量、群众性; 第二,要切实建设一种立足于司法行政现状,又顺应司法行政发展要求,满足社会经济形势需要,具有前瞻性、能自我更新的文化; 第三,要从长计议,全面规划,系统安排,配套实施。既要从每一件小的活动起步,又要注意文化建设的整体性,尤其是用司法行政的精神理念指导每一项活动,统领全盘。 (二)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目标 司法行政文化的着眼点是保障机关行为的社会性、公平性、规范性、协调性以及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具体表现在:在价值观上,要求工作人员以国家利益为重,服务于人民及整个社会,并落实在各项政策和具体行动中;在内部管理上,注重程序,讲究规范,要求依法行政、照章办事、逐级负责、权责分明、协调配合;在对工作人员的培养上,强调“德才兼备”,注重思想政治素质。以此为基点,努力培育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和激励型的司法行政文化。 四、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途径及措施 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要通过改善环境、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培养精神等途径,全面提高司法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在工作、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充分展现干部风采,塑造司法行政良好社会形象。 (一)创新执法服务工作理念,加强司法行政精神文化建设 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特点,总结提炼语言简炼、形象生动、内涵丰富的工作理念,在内部大力倡导,使其为全体人员所接受,进而转化为工作动力。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文化建设,着力培养忠于法律、诚信为本、修德敬业、维护正义的执业精神;以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文化建设,着力培养无私奉献、奋发有为、服务为民的敬业精神。在工作理念的指导下,广大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培养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习惯,自觉遵守职业操守,塑造高尚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提高执法服务效能,加强司法行政行为文化建设 提高执法服务效能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四项机制”建设,规范办事(案)程序,强化制度的执行效力,提高办事(案)效率。二是强化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认真按照目标任务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逐项抓好落实,扎扎实实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三是强化工作督查。不断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机制,对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及时进行检查督导,对重大事项、重点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 (三)加强素质教育,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教育和用人机制,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教育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培养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相适应的价值取向、职业操守、行为方式和生活信念,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内化为司法行政队伍的职业品质。大力实施素质提高,组织开展以学电脑、学法律、学管理为内容的“三学”活动,增强干部服务为民的工作能力。培养和推广先进典型,开展选树六类标兵(读书学习标兵、爱岗敬业标兵、思想工作标兵、业务技能标兵、廉洁勤政标兵、调研宣传标兵)活动,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干部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意识,在各自岗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深化文明创建活动,为全系统文化建设铺垫浓厚的文化土壤 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在坚持创建人民满意政法部门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星级司法所”评定活动。把“诚实守信、坚持真理、维护公正、舍身护法”作为司法行政干部的工作理念,切实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力争更多的部门跨入各级文明创建工作的先进行列。 (五)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干部精神文化生活 立足实际,积极征求干部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登山、书画摄影展、文艺联欢等活动,为干部展示才华、学习交流提供良好的平台。充分挖掘干部的潜能,激发干部的热情,培养干部健康的生活情趣,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文化底蕴,展示司法行政干部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六)加强文化设施建设,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加强对司法行政文化环境的挖掘创造,体现司法行政工作特色,展现司法行政工作成果。保持办公场所的整洁,注重提高工作环境的艺术品位和文化内涵,通过建设司法行政文化长廊,设置先进模范人物宣传栏、格言警句栏等形式,营造充满文化气息的工作环境。 (七)大力拓展传播渠道,塑造司法行政良好社会形象 要运用新闻报刊、广播影视、网络媒体,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和先进模范人物的宣传,把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成果充分向社会展示,提高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识,树立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良好形象。 文化的确立和改变是缓慢的,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要我们认识到位、目标明确、紧扣实际、思路系统、措施得力,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就一定能取得新的成绩。(编辑:华华) 文化建设论文:税务文化建设论文 __市地税局自成立至今,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创新,逐渐形成了具有行业特色的地税精神、地税文化、地税风貌,形成了具有__地税特色的税务文化。这种先进的具有行业特色的文化,体现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在地税机关的独特风格;这种税务文化,凝聚着、引领着、感染着、陶冶着、鼓舞着__地税这支“敢打硬仗、善打胜仗”且人民满意的执法队伍;这种税务文化,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__地税这个连续三届“全国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辉煌成果。 现在,结合我们__市地税局税务文化建设的工作实际,浅谈税务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作为税务机关,我们深刻的理解了税收的重要意义,税收是国家经济的命脉,是共和国经济的血液,任何一个国体、政体都不可能离开以及忽视税收的作用,可以说税收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基础性保障,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政府职能,它具有前瞻性、目的性等一系列的要求。党的十七大关于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战略,使税务系统着力推进税务文化建设,成为时代的必然要求。税务文化建设也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客观的、内在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税深入推进,税制改革稳步进行,税收征管不断加强,税收收入大幅增长,税务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税收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各级税务机关已经具备了全面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现实条件。面对良好的发展机遇,大力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已经成为全方位提升税收管理和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建设的必然选择。所以,就具体的税收工作而言,税务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配合性很强的工程,它需要长久的努力和不懈的操作,即使是适时的改变操作的方式手段,即使是适时的改变目标方向,也是为了实现最终宗旨,就社会主义税收而言,那就是实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因此,在实现税收宗旨的过程中,离不开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反腐倡廉、征管文化建设等工作,所有这些工作都是税务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和载体。同时,地税成立至今,也在时间和空间上保证了任何税收工作的努力,都有着从萌芽到成熟的收获,这也使税务文化在税收过程中逐渐从无到有并日臻完善,越发引起人们的重视,从而体现其从税收中来,到税收中去,发挥其对税收的积极能动作用,这也说明税务文化的产生是一种必然。 __市地税局税务文化的产生是经历了一个从无意到有意,从无形到有形,从朦胧到清晰,从自然孳生到有序发展的过程,它昭示着税务文化的形成是一种必然,它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也是因为__地税一贯注重队伍建设,注重各项工作的良性发展,保证了地税税务文化的产生以及能长久的根植并反哺于__地税这片肥沃的土壤,在这一点上可以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证明。建局至今,全局已累计实现税费收入1,656,956万元。1994年地税刚成立之年,全局税收收入仅为7663万元,至2013年,征收税费总额达到365,355万元。组织全口径税收收入 266,105万元,同比增收48,717万元,增长22.4%,税收质量为建局以来最好,税收总额、增量、增长率均为建局以来最高;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47,812万元,同比增收45,680万元,增长22.6%,地税对__财政的贡献率达到75%。为__进入百强县60强做出居功至伟的贡献,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在抓好税费收入这一中心工作的同时,其它工作也硕果累累、全面收获,综合治理、信访、档案管理、党建以及机关建设等各项工作均处于全市以及系统内优秀行列,政风、行风建设在__市连年第一,实现八连冠,被辽宁省授予“行风建设先进基层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全局各基层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全部进入县级以上先进行列,其中六个单位连续两届进入丹东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行列,全局连续4届获省级文明单位,1999年获得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2002年获得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获得首届全国文明单位,2009年蝉联第二届全国文明单位,2011年__市地税局在第三届全国文明单位评比中又榜上有名。在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__市地税局不断整理挖掘税务文化,于2009年,就已经推出__市地税局税务文化基本理念,并出版《__市地税局税务文化基本理念》一书向社会推广。所有的这些事实,都雄证了税务文化产生于税收,又作用于税收实际的过程。而从另一个侧面来看,__地税今天这样的“三个文明”具丰的局面,也保障了包括税务文化在内的各项工作走在了全系统的前列,特别是保障了__地税能在如今全系统大张旗鼓的开展和完善税务文化的建设中,更有时间对税务文化进行总结和斟酌,为如何进行下一步的地税文化建设,促进全系统税务文化的交流和提高做出自己的贡献。 对于税务文化的必要意义,我们认为应该将税务文化放在社会的大环境中来分析:如,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断加强和巩固,但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意识也有所滋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道德和理论体系深入人心,但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论时有出现;热爱祖国、改革创新成为社会精神生活的主流,但崇洋媚外,因循守旧的思想观念仍然存在;知荣明辱、敬业守法是大多数人的追求,但见利忘义、诚信缺失、媚俗低俗等消极面还不可低估。在这种思想多元、多样、多变的形势下,用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就越发显得尤为重要。税务文化的重要意义就在于此,从其在税收中整体意义和作用而言,税务文化有其无可比拟的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优势,它有着重要的必要意义。税务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税务部门肩负着历史使命和重要责任,需要充分运用税务文化的力量,以正确的价值观念、先进的 管理理论、共同的发展愿景凝聚精神力量,打牢共同思想基础,培育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科学发展,激发税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广大税务人员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税务部门的共同价值取向充分展现,税务文化软实力进一步提升,进而形成推动税收事业发展的巨大内在动力,因此,税务文化对于整个税收乃至和谐社会的建设的必要意义是无法漠视或取代的。针对__市地税局建局以来的实际,我们认为,税收实践必然形成税务文化,税务文化又具有指导税收实践的意义。税务文化作用主要体现于:一是上佳的税务文化氛围使地税干部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都得到极大提升。二是有实质意义的税务文化活动保证了税务人员主观能动性极大焕发。三是成熟的税务文化体系保证了税务机关各项工作得到极大规范。四是务实的税务文化落实保证了争创和谐税收环境的极大改善。 我们__市地税局在多年的税收文化建设实践中,总结出税务文化建设必须首先确定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为优秀,以促进税务人员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大力加强税务精神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建设和物态文化建设,为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和文化保障。 二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符合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要求的税务文化体系的总体目标,积极推进税务文化建设,培育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优良、团结协作的税务队伍;形成规范有序、严密高效、运转协调、纪律严明的税务管理体系;建设法治、文明、和谐、规范的税收工作环境;树立依法治税、爱岗敬业、诚信服务、廉洁高效、奉献社会的税务形象。 三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原则,打牢税务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务文化建设,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融入税务文化建设全过程,在税务系统倡导一切有利于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倡导一切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倡导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倡导一切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不断满足税务人员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在坚持税收文化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税务特色、坚持与时俱进,要善于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 税务文化是税务部门在长期的税收实践活动中积累形成的价值观念、职业道德、管理制度、行为规范和各种物质形式的总和,包括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态文化四个层面。我们__市地税局经过系统、认真的研究,总结出我局税务文化的基本内涵。 (一)税务精神文化是税务人员共同信守的基本信念、价值标准、职业道德观念及精神追求,是税务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态文化的集中体现,是税务文化发展的内在活力、力量源泉和精神支柱。 (二)税务制度文化建设是税务机关在一定的经济文化环境和税收征收过程中运用制度进行管理实践所形成的共识。是将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和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税收各项法律法规中,在税收制度中体现科学发展、和谐税收的理念和价值取向。 (三)税务行为文化建设是指税务人员从事税收工作以及日常学习、生活过程中的活动文化,是税务机关工作作风、税务人员精神风貌、素质修养的动态体现,也是优秀价值观、税务精神的最终折射。 (四)税务物态文化建设是与长期税收实践活动相关的一切物质形式的总和,是保证税收活动得以实施、税务文化目标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 __市地税局正是在深刻挖掘税务文化的基础上,认真归纳出__市地税税务文化的主要内容,希望我局关于税务文化的这些主要内容能够对全系统的税务文化建设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一是人人爱岗敬业、个个立功受奖团队愿景。团队愿景是税务建设的愿望和目标。人人爱岗敬业:指税务人员要热爱岗位和事业,争做贡献。个个立功受奖:指税务人员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集体荣誉感,建功立业,受到表彰。 二是忠诚于国家、忠诚于法律、忠诚于纳税人价值理念。忠诚于国家:税务人员以国家利益为重,发挥才智,为国聚财。忠诚于法律:税务人员应掌握税收政策,依法征税。忠诚于纳税人:税务人员应全心全意服务于纳税人。 三是公正执法、诚信服务的职业道德。公正执法:要求税务人员一要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二要坚持依法公正进行税收征收管理;三要坚持公正实施税收行政处罚。诚信服务:要求税务人员自觉履职,遵守规则,忠于操守。 四是团结、 奉献、 拼搏 、争先精神风貌。团结:指领导间、干群间心畅无隔。奉献:要求税务人员有上佳政治和道德素质,不计得失,个人服从组织。拼搏:指不畏艰难,克服困难,完成任务。争先:要求税务人员树立争先创优意识,为地税争光彩。 五是一言一行都代表地方税务机关的公共关系。一要语言文明,行为端正,讲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二要态度和蔼,讲究原则。三要不徇私情,秉公执法,文明征税,服务周到。 六是学以致用、终身学习的学习风气。学以致用:就是要理论联系实际,用理论指导实践,开创新业绩。终身学习:就是要做到生命不息,学习不止。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税务业务、岗位技能素质。 七是务实创新、精益求精工作作风。务实创新:一方面要求扎扎实实的干好本职工作,为纳税人解难题,办实事,服好务;另一方面要求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再做新贡献。精益求精:要求工作质量要好中求好,优中求优。 八是纳税人满意、干群满意、自己满意工作标准。纳税人满意:要求在征税中,要公正执法,文明征税,又要优质服务,赢得纳税人满意。干群满意:要求税务人员热爱税收事业,成绩优异,得到领导和群众赞扬。自己满意:指在本职岗位,实现了新目标,做出了新贡献,自己要有成就感。 九是科学、民主、法制、效能机关管理。科学:要求税收征管措施人性化、精细化、科技化。民主:要求政务公开,使税收实行社会民主管理。法制:要求税收执法落实责任制,增强法制观念。效能:要求提高工作效率,获得经济和社会效益。 十是服务全方位、满意在地税纳税服务。服务全方位:要求税务人员牢记宗旨,多形式、多渠道为纳税人服务。满意在地税:要求提供优质的纳税环境,让纳税人感受到温馨。 十一是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组织纪律。令行禁止:要求落实任务安排时,要行得通,止得住,有令则行,有禁则止。政令畅通:要求在落实工作任务时,要畅通无阻,做到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纵向到底不能“中梗阻”。 十二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廉政戒训。廉洁奉公它包含着廉政和勤政两方面含义。税务人员廉洁奉公包括自觉加强廉政修养、自觉遵守廉政行为规范、自觉接受廉政监督三个方面。 十三是率先垂范、创新睿智、善于运筹、关心群众领导艺术。率先垂范:要求领导以身作则,作学习、遵纪守法、公正执法、勤俭节约和转变工作作风的模范。创新睿智:要求领导开拓创新,有新思路、新方法。善于 运筹:要求领导具有高瞻远瞩的才能和领导方法、领导艺术的特长。关心群众:要求领导关心干部职工的疾苦,动真情,办实事,排忧解难。十四是坦诚、支持、多予、少取人际关系。坦诚:要求税务人员交往要说实话,办实事,光明磊落。支持:要求税务人员要互相关心、帮助,助人为乐。多予:要团结友爱,把关爱变成无私行动,多给对方好处。少取:要求税务人员在荣誉和利益面前,高风格,做善良、高尚人。 十五是高洁、自爱、 诚信、仁和的品格品德。高洁:要求税务人员高尚纯洁。自爱:要求税务人员要爱惜自己的身体和荣誉。诚信:要求税务人员要诚实守信。仁和:要求税务人员同志之间,上下级之间仁爱和谐。 十六是广泛、 健康、高雅志趣志向。广泛:要求税务人员爱好多样,多才多艺。健康:要求税务人员要按照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要求办事。高雅:要求税务人员娱乐活动内容要健康。 十七是静思 、慎独、谦逊、诚信自身修养。静思:要求税务人员要养成独立思考的良好习惯。慎独:要求税务人员处理事情要认真谨慎。谦逊:要求税务人员获得荣誉要不骄不躁,再立新功。诚信:要求税务人员要忠诚老实,诚恳待人,以信取人,信任他人。 十八是胸怀全局、宽容大度个人胸怀。胸怀全局:要求税务人员在职务晋升、立功受奖和工作分配时,要不计得失,识大体,顾大局,以党和国家的利益为重。宽容大度:要求税务人员在处理矛盾时,要包容别人缺点,多看自己不足。 另外,我们__市地税局将“物态文化”建设作为地税税务文化的中的重要一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扬帆中国梦”、“静以修身,廉以养德”、“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读书孕育文明,文明与你同行”、“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服务,争一流业绩”……无论您在__市地税局的机关大楼还是在__市地税局的基层分局、所的办公场所,无论是办税厅宣传用的电子显示屏还是服务纳税人的触摸屏,无论是在那洁净的走廊,还是在楼梯间的缓步台,即便是在平时不引人注目的暖气罩上,到处都有反映现代机关理念和哲人智慧的名言警句,到处都有催人向上的轩昂字画,庄严而亲和,规范而鲜明,体现__地税人的独具匠心,处处洋溢着浓厚的地税文化气息,这就是__市地税局物态文化建设的一个缩影。__市地税局的物态文化建设,真正起步于2013年初,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德强同志带领班子成员,深刻领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__地税实际,把地税文化建设与地税事业协调、全面、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积极构建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态文化“四位一体”的地税文化体系,唱响地税文化建设主旋律,有力地促进了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拉开了__市地税局物态文化建设的序幕。特别是在物态文化建设上,紧紧围绕地税物态文化建设的内涵,从细节入手,全面打造庄重威严、宽敞整洁、布局规范、设备完善的现代化地税机关,营造浓厚的地税文化氛围,实现了“文化兴局”。在物态文化建设中,__市地税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统筹规划。把局机关办公楼、办税服务大厅的物态文化建设和基层分局、所办公楼、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进行统筹考虑,在多方征求意见、结合各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逐步进行实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定制、统一实施。 二是细化硬件设施。物态文化建设的重点是办公楼门厅、楼道、办税服务大厅、楼层之间的缓步台等。局机关结合两基建设的要求,将两基建设的提档升位与物态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将原来开放式的机关前院进行了封闭式设计,设立了大理石院落正门,安装了自动开合大门和铁栅栏,使__市地税局第一次拥有了独立的机关大院,同时,对机关大院进行了平整,科学设置了停车位,满足前来办税的纳税人的停车需要也保证了车辆的安全;重新改扩建了食堂,将机关后院地面进行了重新平整,并设置了三个露天羽毛球运动场,干部职工闲暇之余可以在这里进行健身活动;将原机关大楼的东厢房进行了修缮,使其焕然一新,将其作为稽查局独立的办公场所。完善了监控设施的配置,达到了监控对机关办公楼及办税服务厅内外的全覆盖。 三是在完善硬件条件的基础上,对机关办公楼、办税大厅、基层分局、所的物态文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规范上墙文字、宣传画的建设,结合实际与时俱进的采用积极向上饱含哲理的文字条幅和宣传画,并突出丹东地税系统统一标识,悬挂在办公场所和办税厅的空闲位置;规范政务公开栏目建设,统一制作全新的政务公开板,就纳税人权利义务、地方税收税目税率、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十条”禁令、纳税服务及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规范服务设施建设,在办税服务厅悬挂LED电子公告屏、纳税服务触摸屏、办公楼导向板、饮水机等设施;由局里出资为每一个办税服务厅配备一台连接外网的计算机,便于办税人员网上申报;规范着装,全系统干部职工全部着税装挂牌上岗。 __市地税局在物态文化建设中,改变了以往文化建设只重机关轻基层的做法,对基层单位,按照物态文化建设即统一又有特色的原则,通过突出北井子分局和前阳分局物态文化建设,带动全局五个分局和四个城镇所的物态文化建设,所有分局都对办公楼进行室内整体粉刷,定制了统一的暖气罩,全部在办税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由市局投资新置了带有丹东地税系统标识但又内容各有特色的宣传板。所有的分局、所都与市局机关一样,悬挂了统一样式,统一标识的《丹东市地税系统文化基本理念》展板和政务公开展板,各个单位又八仙过海,发动干部职工养花养鱼,美化办公场所和办税厅,并对各自的活动室、阅览室、食堂等进行了物态文化建设。其中,前阳分局投资了6万余元,北井子分局投资了5.9万元。特别令人感慨的是,十字街分局,这个管辖__市相对经济欠发达乡镇的,一直被认为是“家底最薄”的分局,认识到位,行动到位,多方筹措,投入了2.1万元资金,对分局进行办公楼特别是办税服务厅的改造,安装了电子显示屏以及物态文化展板,使这个以往老旧的分局焕发了新姿,宣示了地区偏远但是为纳税人服务不打折扣的地税精神。 据统计,__市地税局在物态文化及两基建设提档升位工作中,共投入资金31.3万元,彻底改变了基层分局、所“脏、乱、差”的局面,更加与之获得的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相匹配。 __市地税局的物态文化建 设,使每一位同志都感觉身心愉悦、内心向上,有强烈的自豪感,归宿感,认同感,__市地税局全体干部职工深信:虽然物态文化处于地税文化的表层,是其他文化层次的前提和载体,但它是有形的、直观的,折射出丰富的地税精神文化的内涵。因此,在物态文化建设上,__市地税局将继续坚持整体规划,整体推进,逐步完善软硬件设施,努力塑造地税良好社会形象,真正实现心齐、业旺、劲足的地税工作新局面。税务文化建设来源于税收事业的实践,是在税收过程中经过全体税务人员的努力、孳生并最终成型,它又反作用于税收事业,支撑和推动着税收事业的科学、有序、健康的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税收文化的整体发展水平仍差强人意,部分人员存在着对税务文化建设重视不够;税务文化建设缺少统一的规划、内容和标准,发展程度参差不齐;缺少新形势下税务文化建设的研究和创新,人才短缺,等等。具体表现为: 一是领导重视、普通干部重视不够。某些征收单位在税务文化的建设中,将税务文化只看成领导讲话中体现的一种概念上的要求,虽然领导再三强调,但是普通干部对税务文化只看成是场面上走过场的事,与己无关,某些干部甚至是对于税务文化为何物都不知晓,更何谈重视运用了。 二是机关重视、基层重视不够。这样的情况在基层征收单位表现尤为明显,表现为基层某些干部将税务文化的研究以及整理都看成是机关科室的事,基层只管税收征管,忽视了他们优良的执法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地税文化的体现,税务文化意识淡漠。 三是综合性部门重视、业务性部门重视不够。有相当多干部将税务文化的各项提高性工作只看成是机关人事监察、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的工作,业务部门往往将地税文化当成是所谓的“文人”笔墨功夫,是不入流的工作,他们忽视了税务文化来源于税务实践而且对税务工作的指导意义,割裂了税务文化与中心工作的关系。 四是对税务文化的总结不够。税务文化的产生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它的意义是客观存在的,不随任何人的主观意识而转变,如果说地税工作者是蜜蜂,那税务文化就如蜂蜜,是地税人辛勤工作的精髓所在。但是实际工作中,不少科室、所和分局忽视了对税务文化意义的总结,没有总结何谈提高。 五是对税务文化的弘扬不够。税务文化包含了很多地税人的工作经验,是地税各项工作精华所在的集中体现,其中包含了很多具有辩证意义的方法,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方法论,而很多单位忽视了对历史经验包括各种方法手段、荣誉、全宗介绍等宣传,部分人员将税务文化看成是一些精神文明建设的附属品,这都是及其错误、令人扼腕的。 六是对税务文化实质性挖掘不够。表现为图形式走过场。税务文化扎根于税收实践,渗透在地税工作的方方面面,地税文化也是一项体现地税各项工作以及成果的重要文化,它不是一种表面化现象,而是有深刻的内涵和实质性的内容,对今后的工作具有划时代的指导意义。所以,地税文化的研究要有很强的目的性和责任意识,不能只作表面文章,不能走形式,挂两块宣传板了事。要将地税文化视为完成中心工作的基础性保障工作,是一个全局性综合性文化,要进行深入研究、总结,挖掘实质,突出作用。 七是重视业务、轻视税务文化。税务文化绝非政治和业务学习那样简单,它涵盖了地税工作的全部,是三个文明建设在地税工作中的集中体现,包含了业务、政治理论等各方面的成果,是全体地税人员在工作中形成的一种文化现象,很多税务工作者认为自己干好征管工作就行了,因此,很大程度上存在只重视业务知识的学习,将税务文化看成政治学习一部分而不加重视,将税务文化只当成是政治教育的一部分而不注重提炼和提高。 在当前税收事业不断发展、各级税务部门越来越重视税务文化建设的形势下,迫切需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在全系统深入推进税务文化建设,满足广大税务人员对进一步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强烈要求,创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丰富实践内涵的税务文化体系。因此,我们__市地税局必须加大重视地税文化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地税文化引导人、塑造人、激励人和凝聚人的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把地税文化建设作为提升地税干部思想境界,增强干部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和创新力的有效载体,努力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理顺关系、化解矛盾、振奋精神、鼓舞士气上下功夫,为推动和谐地税创建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促进税收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坚持发挥税务文化的引导作用,形成充实人们的精神食粮。通过税务文化,培养地税干部责任感和使命意识,形成学习风气,结合科学发展观以及创先争优等活动,使全体干部职工形成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确立进取文化理念。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和载体,激发人们自我充实的欲望,发挥税务文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注重强化法治意识与优化服务结合起来,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实现执法与服务结合。注重创新与求真务实,坚持创新与务实的结合,把抓好工作的衡量标准体现在对工作的提高完善上。 二是坚持发挥税务文化的塑造作用,形成一流的和谐税收环境。坚持税务文化教育、培养、规范作用,熏陶情操,提高素质,塑造形象。注重在税务文化建设中始终贯穿依法治税的理念,善于从文化这一特殊视角进行依法治税的理念思考。注重在地税文化建设中始终贯穿诚信服务的理念,把诚信服务作为地税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注重在税务文化建设中始终贯穿管理创新的理念,按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要求,形成上佳的税收环境。 三是坚持发挥税务文化激励作用,形成税务人员坚无不催的战斗力。以税务文化为指引,引导税务人员建立正确的人生导向,激发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激发每名干部发挥最大能力。要注重创新机制,用税务文化促能力提高。注重搭建平台,用税务文化促文明创建。注重营造氛围,用税务文化促廉政建设。 四是坚持发挥税务文化凝聚作用,形成团结向上干部队伍。要总结税务文化的经验,重视学习的意义,坚持不懈地加强理论业务学习。通过培训,强化素质,提高技能。要为干部学习提供时间、环境和资金等的支持和便利。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结合重要节日,组织开展各类比赛等,以增强凝聚力,激发热情,增强参与意识、团体意识和纪律观念。 同时,在税务文化向更高层次迈进过程中,我们将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转变意识,加强领导。要加强税务文化重要性的认识,将税务文化当成是完成中心任务、承前启后的重要工作来抓。一名称职的领导必须重视税务文化工作,积极采纳关于税务文化的合理化建议,对于在税务文化方面表现优异的人,要优先予以培养;要为税务文化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积极营造良好的税务文化环境。 二是完善制度,注重落实。对于税务文化在全局建设中的地位作用,要在制度保障上提供依据,进一 步改进、完善和落实文化工作制度,用税务文化的作用来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形成机制、奖优罚劣。税务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还是反哺税收工作的,要将这种服务发挥到极致,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奖惩和长效机制,确保税务文化发挥作用。 四是搭建平台、形成常态。既要建好相应的文化设施和活动队伍并坚持持久,只有为税务文化活动提供必要活动场所,通过开展有益文化活动,将人的潜力发挥到工作中去,就可以创造出现实的生产力。 五是力求和谐,形成氛围。和谐是必须追求的主旋律,通过文化建设,实现制度和谐、管理和谐、人际关系和谐,构建和谐领导班子、和谐干部队伍、和谐制度体系、和谐征纳关系、和谐征管关系,营造一种使人奋发向上、爱岗敬业、敬业奉献的氛围、一种和谐高效的税收征管环境。 我们认为,在全面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税务文化也是一项有决定意义的工程,它是全新的、积极的,向上的,它的作用是现实而深远的,它具有税收指导功能、思想行为的自律功能、人际关系的润滑功能、机关管理的协调改善功能、干部队伍的凝聚功能、全员士气的激励功能、三个文明建设的推动功能、面向纳税人的全方位服务功能。税务文化也是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是地税事业发展壮大的灵魂。因此,__市地税局始终倡导全体人员,一定要在全新税务文化建设中,遵循“忠诚于国家、忠诚于法律、忠诚于纳税人”的价值观和“人人爱岗敬业,个个建功立业”的团队愿景,在“依法征收,文明服务”中唱主角,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做出应有贡献。 文化建设论文:劳教戒毒场所廉政文化建设论文 浅议对加强劳教戒毒场所廉政文化建设的思考 劳教戒毒场所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劳教戒毒场所的长治久安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劳教人民警察是否具有坚定的廉洁理念,是否保持廉洁从政,能否公正文明执法,能否维护好执法者的良好形象,将直接关系到场所的整体执法形象,关系到场所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关系到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本文结合场所实际,从劳教戒毒场所廉政文化建设的内涵、重要意义以及途径特色等方面进行探讨,以引起大家对加强劳教戒毒场所廉政文化建设的深刻思考。 一、全面深刻理解劳教戒毒场所廉政文化的内涵 廉政文化建设是廉政建设和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场所廉政文化是劳教人民警察在执法和管理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思想理念、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具有着丰富和深刻的内涵: 1、丰富的理想信念内涵。场所廉政文化首先要有丰富的理想信念内涵。通过场所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的开展,坚定劳教民警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引导劳教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优秀价值观;落实省厅“万马奔腾创一流”和省局十二字工作方针,从而筑牢廉洁从政的理想信念基础。 2、丰富的法律道德内涵。通过场所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的开展,结合“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纪律意识和道德品质,全面学习劳教法规和《禁毒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努力做到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 3、丰富的文学知识内涵。古人说,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中华民族五千年优秀文化传统留下了宝贵的廉政文化资源,在场所廉政文化建设中,我们应当挖掘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丰厚资源,做到古为今用。 要遵循文化艺术发展的规律,充分发挥文化艺术特有的感染力,不断增加其文学艺术内涵,努力打造场所廉政文化建设的精品工程。 二、充分认识加强场所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场所廉政文化建设,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源头防腐工作水平,促进场所党风政风警风行风进一步好转,推动并保证劳教戒毒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加强场所廉政文化建设,是促进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廉政文化内涵的廉政信仰能够推动人们形成良好的廉政修养和生活方式,产生巨大的精神和物质力量。加强廉政文化有利于促进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有利于引导广大民警的行为,能够唤起民警的监督意识,激励民警自觉地履行监督职责。强化场所廉政文化建设,就是要使广大场所民警进一步接受先进文化的熏陶,不断洗涤思想上的污垢,筑牢精神上的防线,保持灵魂的纯洁、行为的规范。 2、加强场所廉政文化建设,是增强场所民警的反腐倡廉意识有效手段。场所廉政文化在于激浊扬清、祛恶扬善,促使领导干部自觉树立正确的人生信仰和执政理念,并内化为廉洁奉公的行为准则。这种正确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确立并表现出来,必然对广大党员民警产生巨大的辐射作用,有助于净化风气,加深广大群众对场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工作的了解,提高劳教戒毒机关的公信力。 3、加强场所廉政文化建设,是推动场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廉政文化对于任何社会的影响是深层次、根本性和长期性的,其影响的方式是潜移默化、和风细雨、随时随地的。这种文化所特有的功能也正好是深化场所党风廉政建设所需要的。在推进反腐倡廉的进程中,廉政文化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场所机关内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来看,个别民警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和现象表明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反腐倡廉任务依然艰巨。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抓“制度反腐”外,另外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抓“文化反腐”。因此,只有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上下功夫,才能更好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深化反腐倡廉工作。 三、积极创新拓展场所廉政文化建设的途径与特色 场所廉政文化建设,必须结合场所工作的特点,注重运用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和宣传载体,增强廉政文化的辐射力和渗透力,不断提高场所民警的思想道德水准,牢固确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思想。 1、突出场所廉政教育特色。廉政教育就是要充分发挥对场所人民警察的教育作用。一是要注重教育对象的层次性。对场所领导干部,重点在于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努力成为场所民警学习的楷模;对于科级民警和普通民警,要结合场所工作实际,全面开展崇廉尚廉教育。二是要注重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廉政文化进场所,实质上是传统教育理念的传承,是新时代、场所新要求的一种廉政文化教育形式。要用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占领场所文化阵地,唱响廉政文化主旋律,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思想政治觉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一身正气,为警清廉,永葆共产党员和场所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三是要突出抓好民警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建设是场所廉政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以开设民警廉政教育讲坛,举办以党纪法规、廉洁自律为主题的讲座等形式,从思想抓起,强化教育,正本清源,固本强基,增强民警的职业道德修养;要将民警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新民警、新提拨领导岗前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廉洁从警专题教育,真正使宗旨意识植根于民警的灵魂深处,筑牢抵制利益诱惑和不正之风侵蚀的思想防线。 2、拓展场所廉政内容特色。就是要贴近场所实际,把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作为廉政文化建设重要主题,使廉政文化建设与场所人民警察思想提高有机统一起来,教育民警廉洁从政、遵守法律、爱岗敬业,维护场所的良好形象,促进场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要不断探索廉政文化建设的内涵和外延,坚持将创建“廉洁家庭”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点,倡导家属当好廉内助,使警风廉政建设的触角深入到每一个民警家庭之中,筑牢家庭廉政防线。 3、丰富场所廉政载体特色。就是要继承传统、喜闻乐见、贴近民警实际。开展读书思廉、文艺颂廉、典型倡廉、警示促廉等活动,进一步促进廉洁理念深入人心。结合场所环境条件,建设廉洁所区、廉洁车间、廉洁文化园地,设立廉洁展览室等,做到廉洁文化上版面、上桌面、上台面、上墙面,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引导廉洁风尚。要充分用好现代化的网络信息平台,在局域网上开设廉政文化 宣传专栏,使民警通过便捷、高效的传媒接受廉政教育;要在全体民警中广泛发动,开展“廉政格言警句”、“廉政书画”征集评比活动,让民警充分融入到廉政文化活动中;在年头岁末、重要节日期间向民警发送廉政短信、贺年卡,让民警体会到廉政文化的浓浓暧意;充分利用橱窗、标语、板报、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宣传廉政文化建设的成果,营造浓厚的廉洁从警氛围。通过运用以上广大民警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载体和形式,提高民警接受教育的自觉性和参与度,在润物细无声中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4创新场所廉政机制特色。要充分运用场所现有的管理体系,结合场所规范有效的体制改革,所企分离的运行模式,建立有效的考评和激励等机制,注重发挥场所“大宣教”工作格局的优势,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多部门联合行动齐抓廉政文化建设的整体合力,把廉洁从政的要求贯彻于场所工作的全过程。一是要加强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场所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为确保这项工作在场所的顺利开展、整体推进,必须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党员、民警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场所党委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领导,把握廉政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组织、宣传、工会、团委等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地承担廉政文化建设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依靠广大民警的力量来建设廉政文化,弘扬廉政文化,积极打造廉政文化建设的平台,构建廉政文化建设的立体网络,形成全监上下人人参与、齐抓共建的良好格局。二是加强监督考评机制建设。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场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之中,建立监督考评机制,对场所各部门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评估,并按照责任制的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及时研究解决廉政文化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制定解决对策,综合运用目标激励、模范激励、晋升激励、情感激励等各种方法,激发广大民警的积极性,使廉政文化建设取得更好的效果。三是加强保障机制建设。场所党委要高度重视廉政文化建设,要从推进场所的整体工作和场所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加大对廉政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保证廉政文化基地建设、设施建设、各类活动开展等所需经费,为廉政文化健康发展提供充分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现代化。 总之,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细活、实活,是一项“润物细无声”的工作,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的特征。我们要真正解决问题,必须坚持虚事实办,虚功实做,求真务实,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认真谋划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既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以点带面,聚人气,抓落实,出成效,切实使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从而推动劳教戒毒工作全面发展。()(编辑:果宝) 文化建设论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刍议_企业文化论文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刍议_企业文化论文 摘要本文探讨了安全文化的定义、本质以及在企业生产中的作用,并结合实际探索、分析了建设企业安全文化需把握的几个要点。 关键词安全文化探索创新 安全文化伴随着人类劳动的出现和发展而产生、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安全文化作为一种价值观和“以人为本”的全新理念,在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那么,什么是安全文化?安全文化的本质是什么?安全文化的作用是什么?作为一个企业如何才能更好地建设安全文化?笔者谈一下自己的一些看法。 第一,安全文化的概念和本质 本文开头已经点出,安全文化伴随人类生存发展的全过程,换而言之,只要有人或者有人类活动就有安全文化。这样讲读者可能不理解:远古的蛮荒时代,人类有安全文化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无论是现代工业生产还是远古狩猎,其根本目的只有一个,简单讲就是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也就是更好地活着。为了更好地活着,就要劳动,就要工作,就要与非人类的一切物质或精神以及人类之间进行接触、融合。例如,机器、矿山、巷道、瓦斯、自救器或者森林、河流、野兽、天气、地震,或者战争、冲突、矛盾等等,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个生命安全问题。工作、劳动效率提高越快,安全保障系数就越低,如何找准安全与效率的最佳结合点,在保证安全的状态下不断提高工作或劳动效率,并形成一种既约定俗成,又不断创新完善的价值观和方法论,就是安全文化所要解决的问题,这也是安全文化的本质所在。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直在潜意识或有意识、有针对性地探索和掌握安全文化。概而言之,安全文化是人类在现实工作生活中对自身或他身安全在由感性向理性认识、把握和实践过程中,追求最佳安全状态的要求、意愿和氛围。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人的生命健康角度、突出通过人的素质提高和人的主观能动性来保证安全的安全文化观,是包括所有企业在内,全社会共同努力追求的方向。 第二,安全文化在企业生产中的作用 刚才已经指出,安全文化所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是它的目的,就是形成最大限度的保证工作(劳动)效率和安全系数在临界点以内稳定状态的共识,也就是在尽量避免人身和非人身事故发生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对于一个企业来讲,任何避免人身和非人身事故的政策、制度、机制、措施和方式方法,得到全体员工的认同,就是企业安全文化的目的和作用发挥的落脚点。基于此种认识,要发挥好安全文化的作用,就要首先了解事故发生的根源。一般而言,事故发生原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人为原因(非物原因),另一种是纯物的原因,人为原因大家比较好理解,对于纯物原因(即纯粹由于非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原因,例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可能比较陌生。为什么讲是纯物原因呢?因为在企业生产中,事故大多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一般概念的物的原因也大多与人的行为有直接或间接联系,而纯物的原因在企业事故中的比例相当少,除了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外几乎没有(实际上,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也逐渐被人所预见,只是由于科技水平或资金投入等问题而导致预见的准确度高低不同罢了)。例如在煤矿生产中,有人说地质条件复杂、断层多、巷道变形等自然状态是非人为原因,但事实上这也属于人为原因,之所以存在这样的误区,刚才提到主要是由于科学技术水平没有达到能够准确预见这些非正常现象的能力,或者由于资金、人才等原因而无力去预见,而这些正是由于人的直接或间接原因而造成或影响的。因此,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抓住了“人”的问题,安全工作也就迎刃而解,而安全文化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保证。明确了事故根源和解决这个根源的途径,也就明确了安全文化在企业生产中的作用。 第三,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 企业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人在企业安全生产的主导地位和能动性,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并自觉遵守执行,就必须建设好、使用好安全文化,笔者认为,要重点健全完善以下几个机制: 1、完善安全战略指导机制,提高安全文化的方向性。对于所有行业、企业来讲,安全的本质、目的都是不变的,但具体到每一个行业、每一个企业,由于所经营的产业不同,员工所从事的岗位不同,在大的安全战略指导方针基本不变(例如我国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前提下,必须要有符合本行业或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例如龙矿集团的安全方针为: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齐抓共管、长治久安,同时根据不同时期有相应安全指导机制。洼里煤矿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行为,注重基础”的安全方针,并进一步提出了安全生产“三原则”(即:达不到安全状态、优良的工程质量和“精品工程”标准下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不准生产)和“六个确保”的安全保证机制,明确了安全工作的主攻方向和战略方针,做到了安全工作有的放矢,为最大限度发挥“人”在安全工作中的能动性奠定了基础。 2、完善安全目标考核机制,提高安全文化的持久性。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建立可行的目标考核机制,让员工始终保持一种丝毫不放松、不麻痹的思想状态。例如煤炭行业根据行业规律、特点,都要制定一个年度或更长时期的安全考核目标。同样,每个企业都根据自身情况都要制定一个安全目标和考核措施,目标及考核措施确立的科学合理与否,对于在目前国有体制下经营的企业来讲,对于干部员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意识的影响是比较明显的,这也是左右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能否持久性的一个重要原因。 3、完善安全理念渗透机制,提高安全文化的层次。企业安全文化能否最大限度得到员工认可认同,很大程度上是企业各种安全理念渗透的效果。各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的安全理念在挖掘提炼推广渗透之前,只是被企业少数人全面掌握,而要变成全体员工的共识,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理念渗透机制和措施。在这方面,洼里煤矿建立了完善的渗透保证体系,在将各种安全理念、警句汇编成册的基础上,要求每天班前班后会进行学习讲解,自觉指导并运用到安全生产中,并定期开展理念渗透专题研讨、讲座、交流活动,提高员工对各种安全理念的认识程度,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兑现。通过制度约束和柔性引导,使广大员工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新的飞跃,企业安全文化层次得到极大提高。 4、完善安全制度落实机制,提高安全文化的执行力。安全文化的建设,从根本上讲,就是企业对各种安全制度措施落实能力的建设。严格讲,员工的行为是靠制度约束的,一个再好的安全制度,员工不执行,干部不监督不落实,就体现不出制度的严肃性。长此以往,员工的不规范行为将养成习惯,这就给事故的发生造成最大的可能。因此,在加强安全制度完善的基础上,强化安全制度落实机制建设是一项重要工作。洼里煤矿通过健全并严格执行系统的目标责任、监督考核和落实兑现保障体系,不断强化干部的走动式管理,充分发挥“三工并寸、动态转换”机制作用,促进员工在遵守各种安全制度措施和6S、4E岗位标准上达到行为自觉养成,达到一出手就干标准活,从而不断提高了安全文化的执行力。 5、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营造安 全文化氛围。员工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的提高光靠制度管理和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在这方面,洼里煤矿针对本矿协议工多、员工整体偏低的实际情况,在员工业务培训上,建立完善了《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特殊岗位工种培训管理规定》、《新工人业务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完善的业务培训机制,在组织学习上,除了让各级培训中心教师和本矿各专业副总担任授课人外,专门聘请有关院校和有实践经验的专家进行讲课,并采取知识考试和现场操作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不及格的坚决不准上岗,极大提高了员工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在安全宣传教育方面,该矿在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及广播、电视、板报、宣传栏、安全文化长廊等宣传教育外,注重方式方法的创新。例如,坚持人性化教育,创新并推广了每日一题、员工祝福、亲人嘱托、“三违”罚款单家属签字、“三违”讲评、亮相等方法,同时注重方式方法的多样性,开展了党员“零三违”考核竞赛、安全流动红旗、安全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技术比武、劳动竞赛、安全座谈以及征集安全漫画、安全警句格言、举办千人安全签名等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氛围,促使员工积极学业务、练本领、掌握安全技能,使“我要安全”变成了员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有效提升了企业整体安全文化水平。 文化建设论文:企业文化建设论文 近年来,山东XX通过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建设,使富尔员工的整体素质得到很大提高,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发展力及整体合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获得较大提升 一、内外因相生,推动企业文化建设生根萌芽 首先,这是竞争的需要。山东富尔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越来越感到竞争的压力,从起初的一家独秀到如今的全市30多家监理企业同台竞争,监理行业的龙头领先地位越来越受到诸多方面的挑战。我们认识到: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培育自己的竞争优势。从企业发展战略来看,现代企业最高层次的竞争已不再单纯是人、财、物的竞争,而是文化的竞争,最先进的管理是用文化进行管理。俗话说“一年企业靠产品,十年企业靠人才,百年企业靠文化”。一个企业独特而先进的文化,是其优秀竞争力的体现。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必须重视文化的因素。基于上述认识,我们把目光瞄准了企业文化建设。 其次,这是提高团队素质的需要。自公司改制后,招录了一批大中专毕业生,他们要完成从学生到员工的转换,必须使自己的工作能力、道德品质与岗位密切结合,同时还要学会团结协作。否则,很难形成团队精神、团队合力。作为服务型企业,山东富尔及时认识到了团队合力在竞争中的重要性,认为员工是企业最大的资本、资源和财富,决定着企业的命运。由此,富尔把“以人为本”作为第一价值观,以企业文化建设作抓手,不断提升员工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凝聚了人心,稳定一团队,提升了整体合力。 二、企业发展与文化相伴,浇灌企业文化落地开花 XX在市企业文化研究会的帮助指导下,着手制定企业文化建设三年发展纲要,以三年为一阶段进行整体规划,制定每一年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步骤。当年8月,公司印发《山东富尔企业文化建设的决定》,举行了企业文化建设启动仪式,成为XX市建设系统第一家进行系统化、体系化、工程化企业文化建设的单位。企业文化建设的正式启动标志着富尔发展进入了管理以文化为导向的全新阶段,踏上了以文兴企、内涵发展的经营管理之路,开启了富尔第二次创业。 第一年是文化启动年。重点是强化全员学习意识,提高综合素质。通过印发《“建学习型组织,做知识型员工”学习制度》,制定“1063”全员读书计划,要求高层每人每年读10本书,中层读6本书,基层读3本书。在倡导员工业余自学的基础上,组织集中学习,定期召开全员学习交流大会,评选优秀读书心得,严格实施奖惩,以此达到凝心聚力、强化战斗力和创造力的目的。同时安排精干力量,通过调研、整合、梳理、提炼,编制了内容丰富、内涵深刻的《企业文化手册》,下发员工人手一册,使人人可学、随时随地可学,潜移默化中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文化素养。 第二年是文化宣传贯彻年。重点是巩固基础,深化理解,提高认识。通过季度学习交流大会、年会、专家授课辅导、执行力培训、拓展训练等方式,积极为员工搭建学习平台,由高层领导亲自宣讲和解读企业文化理念的优秀内涵,以宣传促认同,使员工透彻领悟企业文化的内涵,将文化理念内化于心,真正用理念指导行动,用思想约束行为,实现“知行合一”。同时结合富尔文化理念与规章制度等,归纳出版了《员工手册》一书,将最基本的职业操守、行为要求以及员工的权利义务、薪酬福利等纳入其中,成为全员共享、共守的标杆准则。 第三年是文化巩固提高年。主要是对前两年的文化建设成果进行回顾、总结和提高。在实现理念创新的基础上,集结出版了《企业文化与故事文集》一书,通过征集、筛选、修改、点评等多个环节,最终分党建、管理、责任、服务、成长等10个篇章,共收录了61篇文化故事,树立了富尔人自己的典型和榜样,使员工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感染和熏陶,在学习中不断成长。同时,进一步强化品牌意识,着力创建富尔品牌,在上级党委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企业文化研究会的帮助指导下,积极争创省级、部级企业文化先进单位,力争在文化建设上达到一个新的层次和高度。 三、以感恩为优秀,助推企业文化成长壮大 在企业文化三年规划的具体指导下,富尔立足自身发展,大力倡导感恩思想,在公司内外形成了“为党旗添光彩、为政府分责任、为社会做贡献、为企业增效益”的良好氛围。 一是真诚感恩客户。对社会客户和业主客户坚持“真诚优质、满意超值”的经营宗旨和“诚信、守法、公正、科学”的行业准则。同时,公司特别制作了“感恩墙”,把为富尔发展做出过贡献的客户代表名片制作成看板镶嵌于墙上,直接映照出富尔人“饮水思源、心怀感恩”的价值理念和信仰追求。 二是真诚感恩员工。定期给员工涨工资、提待遇、增福利,切切实实让员工得保障、享实惠。确定了“企业用工自主,员工进出自由,择优考核录用,双向动态签约”的新型用人机制,充分 尊重员工的权利。对管理人员坚持通过竞聘上岗,实行“业绩考核、能上能下”的管理任用制度,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富尔注重对员工队伍的培训教育,加强后备人才库建设,逐步建立起了一支文化素质高、敬业精神强、技术能力精的员工队伍。 三是真诚感恩回报社会。公司先后在“慈心一日捐”、农村助教、汶川地震捐款、青海玉树捐款等慈善事业、教育事业和抗震救灾活动中捐款共计XX万余元。 四、开花结果,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 几年来,山东富尔以企业文化建设为着力点,以建设学习型组织为切入点,以企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逐步提炼出富尔的优秀价值观,确立了价值理念、管理理念、学习理念、创新理念、和谐理念等文化理念,逐步形成了富尔的党建文化、企业文化和学习型组织文化有机融合的文化特色和模式,综合效益得到了实质性提升。 1、出精品。精细化的管理,满意超值的服务,使富尔的精品工程日益增多,已有30多项获省级以上奖励,其中威海公园绿化美化工程、威海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工程分别荣获国家工程质量最高奖“鲁班奖”,威海市海滨南路改造工程、昆明路延伸工程分别荣获国家市政工程“金杯示范奖”,威海市立医院特检病房大楼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2、出合力。经过第一个三年规划,富尔的企业文化建设已经初具规模,价值理念体系、行为规范体系、企业VI和多种载体建设正在逐步完善,“以党建引领方向,用文化凝聚力量,让学习成就未来”三者融合的特色文化模式初步形成,在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团队凝聚力等方面,产生了重要作用和良好影响。3、出效益。经济效益方面,合同签约率逐年提高,年营业收入连续多年以平均18%的速度递增,文登、乳山等地的分公司筹建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社会效益方面,公司先后被评为全市“建设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捐资助学先进单位”、“建协系统先进党支部”、“文明单位”、“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先进集体”及全省“建设监理创新发展二十周年先进企业”、“优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等荣誉称号。 五、企业文化建设的未来展望 富尔企业文化建设已经走过了三年的传承与实践,正在进行的第二个三年规划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阶段,也是实现富尔五年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我们将坚持系统规划,每年有主题、有目标、有创新、有成效,使企业文化真正成为事业持续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的强大支撑和源动力,使每位员工都成为富尔文化的优秀执行者和推动者,用文化引领富尔从优秀走向卓越。(编辑:果宝) 文化建设论文:廉政文化建设论文 【摘 要】廉政建设是当代世界备受广泛关注的问题,作为其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廉政文化建设在预防和惩治腐败工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特别是在我国坚持一党执政政治理念背景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问题的研究,对于有效避免由于集权和缺少监督而引发的权利滥用及腐败问题、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性和前瞻性。本文对廉政文化要义、国内外廉政文化基础、要消除的障碍进行探究,结合实际,提出从教育、法制、监督三个层面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廉政文化自古就有,但作为体系建设在全社会中提出,则是近几年的事。是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催生出来的一种新型的文化现象,是反腐倡廉教育面向全社会的一个新要求。党中央已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创新。这充分表明,要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巩固提高党的执政根基和能力,必须要有廉政文化强有力的支撑,必须营造一种廉荣腐耻的文化氛围来激浊扬清、敦风化俗。因此,重视提高对廉政文化的认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一项重要使命。 一、廉政文化探究 文化是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似乎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面装,然而我们要做一个思想意识领域的建设,应该必须知道我们要基于一个什么样的基础和理念去搞这个建设,就如同要建大厦得心中有图,才可以知道怎么打地基起砖墙。因此,有必要对廉政文化做个探究。 (一)廉政文化要义。廉政文化,就是人们关于廉政的理论、信仰、规范、价值观和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社会评价的总和,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有机结合,是政治和文化的有机融合,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入新阶段的一种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就当代中国而言,廉政文化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廉洁从政方面所建构的思想、道德、政治、法律、制度体系的标志,反映了廉政建设的变化、发展和进步状态。对廉政文化要义的理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廉政理念和依据廉政理念而形成和执行的一套基本制度、体制;二是廉政建设运行的方式、机制、程序、方法;三是廉政所指人员行为的规则和规范系统;四是与上述相应的具体操作技术、习惯、作风的特征;等等。都应是廉政文化的要义。也是廉政文化研究的主要内容。应该说,正是由于这些方面的具体内容及其整体表现,才具体构成了各种不同的廉政文化。我们看到,世界各国廉政工作目标基本是一样的,措施手段也大体类似,而正是由于不同的工作方式体系,才使它们区分为高效与低效、廉洁与腐败等不同的类型。 (二)廉政文化的作用。廉政文化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廉政文化是廉政建设的风向标。廉政文化具有导向功能,它赞扬什么,批评什么,反对什么,都具有鲜明的指向性。廉政文化一旦形成,便能从情感上、心理上影响、引导、决定人们的行动,让人民群众在获取各种信息的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接受文化的熏陶,从而使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带有明显的倾向性。这样,廉政文化可以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促使党政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从而增强拒腐保廉的能力。廉政文化可以营造凝聚民心的社会环境。文化属于精神范畴,它又可以依附于语言和其他文化载体,形成一种社会文化环境,对于生活于其中的人们产生同化作用,为他们的价值观、审美观、是非观、善恶观涂上基本相同的“底色”,为人们认识、分析、处理问题提供大致相同的基本点,进而化作维系社会、民族生生不息的巨大力量。廉政文化通过各种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培养人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共同情感,自觉地为消除各种腐败现象,构建和谐社会而奋斗。这对于引导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团结一致,发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廉政文化建设,还可使社会各个阶层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观念,增强归属感、认同感,进而增强民族的凝聚力,为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廉政文化具有道德规范作用。廉政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虽然不是明文的规章制度,但可起到制度约束作用,是人们行为的一种道德规范准绳。道德直接受人文环境的影响。而各种形式的廉政文化活动寓教于文,寓教于理,寓教于乐,寓教于一切有益的文化活动中;它以德感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使人们在陶冶情操的过程中道德得到了纯洁,道德行为也得到了约束。廉政文化具有推动社会监督舆论的作用。舆论监督在当今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廉政文化的传播,人民群众廉政文化知识的丰富,人民群众主动监督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反对腐败的呼声就越来越高,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廉政文化通过各种活动,在公众中产生强烈的内心震撼,使那些没有被挖出的腐败分子和有腐败行为的人不断地感到反腐败力量的强大,使他们不得不痛改前非或悬崖勒马;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舆论监督工具及时地向广大人民群众通报反腐倡廉情况,让人民群众在获得反腐倡廉信息后,既能及时地监督党和政府的反腐倡廉工作,又能及时地监督政府及公务人员的从政行为。 二、国外成功的廉政文化建设方面的经验借鉴 总结国外廉政文化建设的经验,对于我们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注重廉政文化的艺术性、创新性、特色性,发挥廉政文化的教育、示范、熏陶、导向作用,都有借鉴意义。一个共同点是,举凡廉政做得好的国家,都有良好的廉政文化。共同点集中在以下几点: (一)注重道德建设。如美国非常重视从政道德对防治腐败的重要作用,并上升到道德立法。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政府道德法》,1989年,通过《道德改革法》,1992年联邦政府道德署颁布的《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集中体现了从政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并设立了联邦政府的道德建设指导机关——道德署。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官员的道德约束。新加坡把 公务员的人生信仰、道德操守放在第一位,其次才强调外在的法纪约束功能。对政府官员和公务员,从开始任职,就要写出宣誓书宣誓,进行道德自律。在德国,每个公务员在上岗前需签“廉政合约”,并在国旗下宣誓,要以“传统的普鲁士官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廉洁奉公,公私分明。 (二)强化新闻媒体监督。在西方,新闻媒体对社会弊端的批判,尤其是对政治腐败现象的揭露,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瑞典前副首相莫娜萨林1995年因使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个人衣物引起非议而被迫辞职;日本首相森喜朗与黑社会头目吃饭的照片就是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类似的事件,西方国家中很多,这样的新闻监督,不仅促进了社会良心和公民道德、政治意识的觉醒,而且对腐败分子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从而提高了政府官员的腐败成本。 (三)突出垂范榜样力量。领导人如果率先垂范,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恪尽职守,克己奉公,成为大家的榜样和楷模。这种榜样的力量影响深远。日本的“耻感文化”视名誉和尊严至高无上,普遍形成了“官德降,民德毁”的观念,比较重视官员的榜样力量。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从政40多年,其本人的言行就是一部廉政的活教材,对于推动新加坡的廉政建设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韩国前总统金泳三1993年上任伊始,就带头公布自己的家庭财产,压缩总统办公费用,关闭总统府高尔夫球厂,降低总统午餐标准,为廉政建设开了好头。实践证明,廉政文化和廉洁文化建设的成功,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领导人物能够以身作则,各级政府高层领导人能够树立好的榜样,没有人可以超越法律。 三、我国廉政文化建设的基础 中华民族在从古到今的发展历程中,积淀了廉政文化,为新时期承前启后,探索廉政文化建设新途径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从思想基础来看,廉政文化包含在中国古代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共同文化之中,包含在四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思想之中,体现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之中。中国古代先贤倡导为政清廉,“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立身准则见诸于经史子集,士大夫讲究礼义廉耻、清廉自守、重义轻利的故事史不绝书,老百姓渴盼清官、歌颂包公的社会心理渗透在民间传说和戏曲里面。一部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史,就是为了消除剥削阶级的腐败统治所带来的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历史。我们党的第一代、第二代领导集体,在带领中华民族革命、建设的过程中形成的思想、邓小平理论,包含了丰富的廉政思想。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同志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反腐倡廉思想,不断深化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认识。同志指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强调要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上下工夫,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建立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也是新时期发展廉政文化的具体体现。 (二)从制度基础来看,廉政文化蕴含在制度建设之中。在制度设计上,我国春秋时期就设有言官和史官(“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记言”的言官,其职能就是弹劾有过错的官员,规谏君王的过失。在选拔人才上,除了强调能力,还要求对父母孝敬,清廉自守(汉代的“孝廉”)。新中国成立的建设社会主义制度的进程,也是不断追求平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过程。近一段时期来,党和国家把广大人民反腐倡廉的要求、意志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先后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律处分条例》、《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使各级领导干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廉政制度建设是思想成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外化,是既往文化的积淀结果,也是开启将来文化建设的依据。 (三)从实践基础来看,廉政文化渗透于人的行为之中。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人的实践行为,可以反映出他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古人探求理想者“朝闻道,夕死可也”, 追求的是“留取丹心照汗青”,为国献身者只求“马革裹尸”。古人如是,今人也是如此。为了共产主义事业的胜利,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为了中华民族的崛起,无数的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们呕心沥血,献身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这些都是价值观念行为准则作用于人的实践的典型表现。也是我们今天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 四、新形势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消除的障碍 为什么反腐败取得了明显成就而人民群众却不满意?为什么反腐败斗争已进行了多年,腐败现象仍然屡禁不止?这些现象的严重性,已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就全国而言,腐败现象还表现出了很强的顽固性和再生性,目前仍然处在一个变化多发时期,因此,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一项战略性任务。我们提倡一种文化的建立,必然是因为另一种对立文化的存在,因此,认真分析当前存在的腐败文化因素,有助于我们对症下药,倡建新的文化。概括地说,新形势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控制、减消以下四点积弊。 (一)陈腐思想的积弊。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如官本位、“人治”观念、家长制观念等,都存留在今天人们的观念中,这都是导致贪渎文化的思想基础。比如说“官本位”,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相当长时间内实行的单一行政化的管理体制,造成了客观存在的官本位,只有当了官才能有特权和利益,人们以官为贵以官为尊,在分析一些腐败案件时,可以从中看到这种传统消极社会文化现象。比如“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比如“跑官要官,高投入更高产出”,在这种积弊下,腐败并不象老鼠过街,而已经被视为见怪不怪, “笑贫不笑贪”的现象也相当普遍,还比如,一些贪官,本人生活并不奢侈,贪赃的动机在于为子孙“造福”,这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家族观念很有关系。 (二)功利思想的侵蚀。改革开放以来,中外文化的交流既有融合互补,又有冲突碰撞,西方的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盛行一时。随着社会转型深入,物质利益激励机制被不断功利化,所折射出的文化理念,广泛地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导致了市场经济体制实践的负面效应。一些人在利益最大化原则推动下,为了追逐最大利益,不择手段,追求非生产性利润;或通过“寻租”,获取非法利益。种种现象表明,个别贪污现象不可怕,可怕的是腐朽文化成为一种精神潜流,成为一种“势”、一种“场”。 (三)体制机制的漏洞。目前表现出来的腐败现象,就其直接原因来说,大体上可以归结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个人品质型”的腐败,即由于少数目的不纯、品质恶劣的坏人混进了党政队伍,他们必然会带来各种腐败的因素和表现;另一种则有所不同,不是由于当事人个人品质一贯不好,而是由于他们所处的地位和环境缺少足够的引导、制约和监督,这种表现为较大面积并且不断再生的腐败现象,往往暴露出某种体制上的一般弱点,因此可以称之为“体制型的腐败” 。这种腐败,仅靠现有的法规和政策也难以奏效。由于这种腐败的土壤在于体制的缺位或漏洞,所以对它的治理也要从体制本身及其执行机制的完善着眼,不是靠“发现一个处理一个”这种个案化处理就能根除的。 (四)监督体制的缺失。目前我们通常的监督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条是党内的自我监督,包括依照领导关系自上而下的检查监督和专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在内;另一条是群众监督或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等在内。就国情而言,自上而下的监督比自下而上的监督更有效。但是,单纯依靠自上而下的监督,面临以少监多,管不胜管的困境;自下而上的监督,从表面上看具有以多监少,无所不在的优势,但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限制,主要是相应的权力机制保障机制不到位,基本处于无效状态。其中力量最强最有效果的媒体监督,也只能是报道会议精神、制度出台或是已落网的腐败事件,对于提前的介入监督也处于无力状态。自下而上,除非能与“自上而下”的机制相连接,赋予权利及保障,才能发挥力量。 五、廉政文化建设路径的探索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严峻形势,中央提出了教育、法制和监督三管齐下的方略。同志指出,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并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发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优势,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预防和惩处腐败的体系等等。中央的决策和方略不仅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和意义,更在于指出了廉政文化建设的方向和途径,笔者认为新形势下廉政文化建设有两个着力点。一是鲜明的一党执政立场,围绕这个中心设计廉政文化建设体制机制;二是通过廉政文化的建设和推动,逐步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预防和惩处腐败的文化体系,从而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为切实地贯彻中央的决策,将中央的方略变为有效的行动,我们要从廉政文化的整体层次上考虑怎样使这三个环节在廉政文化建设实践中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一)廉政文化建设之教育层面 在新时期新形势的视野中,廉政文化建设中的教育要义也要形成体制化,才能使廉政文化建设历久弥新,形成长效机制,长久的浸润影响,达到潜移默化、春风化雨的扎根作用。这就意味着教育的内容要科学化、系统化、稳定化,廉政教育的形式也要组织化、合理化、稳定化。主要有三个方面。 1、以德为本知耻为勇的廉政思想品德教育。从以上叙述可以知道,从古到今,从国内到国外,无不注重思想道德的约束力,值得我们继承借鉴、传承发扬。我们是儒家大国,历史文化博大精深,常为其它民族所借鉴引用并发扬光大,守着老祖宗的本我们为什么不用。因此,必须取之精华,大力弘扬以德为本知耻为勇的思想品德教育。如儒家思想中的“以德为政”,道德高于一切的主张, 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只有修身齐家,才能治国平天下。《论语》里的“行己有耻”、“知耻近乎勇”, 欧阳修说“廉耻,立人之大节”。道德的基本特点之一,是以荣耻标准对社会现象进行评价。有些党员干部,在腐败问题上,他们不知什么叫耻,不知以什么为荣,奉行的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以权谋私有本事、有能力”;“人不为已,天诛地灭”;以及“金钱至上”、“享乐主义”,在这种极端腐朽落后的思想指导下,私欲膨胀,为所欲为,走向腐败,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我们党一贯重视荣辱观建设,新中国成立不久,说过:“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的内涵和外延,丰富了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集优秀思想之大成,立具我特色的道德观廉耻观,上升到规则规范的角度,通过教育宣传的途径深入人心,思想的升华可以外化为自觉的行为,形成自律。 2、全民受教育是基础,党政干部是重点。党政干部的廉洁,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因此,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廉政文化教育的重中之重。培育党政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从政道德。共产主义理想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和精神支柱。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先进性的集中体现。党员干部修身立德,其本质要求就是要确立崇高理想,增强宗旨观念,并为之不懈奋斗,把内在的道德要求付之于长期的从政实践。培育党政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精神境界。党政干部廉洁从政的根基在于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必须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从根本上增强政治免疫力。要引导党员干部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严于律己,慎于小节,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的侵袭,经得住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长期执政的考验。培育党政干部的公共伦理观念。公共伦理包括党政干部在从事公共管理时应该遵循的伦理规范和广大公民在从事社会活动时应该遵循的伦理规范。前者称为官德,后者称为公德。在公共伦理中,官德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它是政府赢得民心、民意的重要砝码,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政权的稳固和国家的兴衰。党政干部的伦理行为,常常昭示着社会的伦理导向,在整个社会道德中发挥着表率作用。因此说党员干部的教育是重点,不能偏废。同时,群众基础是土壤,把廉政文化建设与正在开展的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家庭文化、社区文化、农村文化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与广泛开展的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拓宽廉政文化建设领域,营造全社会尊廉崇廉的良好风尚。 3、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载体。坚持典型导廉,增强廉政文化的教育性。充分挖掘、积极提炼古今社会生活中勤政廉政方面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的榜样和示范作用。让他们的爱民之情、为民之举、富民之策、律己之行令全社会为之动情,从而形成弘扬正气、尚廉倡廉的社会风尚。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党员干部到监狱等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现身说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钱物面前坚守气节,一尘不染,一身正气。坚持思想武装,增强廉政文化渗透性。开展全民读书活动。“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通过“廉文荐读”,寓教于文,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通过读书,走向睿智,走向廉政。编发“反腐倡廉知识读本”和学习资料,熟读精思,引导党员干部群众在读书中思考,在读书中不断提高免疫力,增强战斗力。坚持活动促廉,增强廉政文化的实践性。以群众喜闻乐见的电影电视、文艺晚会、地方戏曲小品、演讲辩论、随处可见的广告等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为载体,让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努力增强廉政文化的实践性,使廉政文化入耳入脑入心。 (二)廉政文化建设之法制层面 其一,是法律、制度的健全。法制不仅意味着要遵法用法,更意味着依法办事的制度化。有两个层面:一是以宪法为首的国家法律体系是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我们 每个党员和干部都必须带着严格遵守,绝不能例外。因此遵守国家法律,用国家法律来处理有关问题,理所当然是廉政文化建设中法制的一个含义,并且是它的底限;二是还有比对普通公民更高的要求,这就是要将对于执政党的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必要的规则和规范,如党纪、政纪、职责等等规定加以制度化、体制化,这是我国廉政文化建设中法制的特殊内涵。总起来说:党政系统自身不仅有健全的规则和规范,而且这些规则和规范都能够切实执行,行之有效;能够使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有章可循,做到一切符合党规政纪,不仅守法,而且遵纪、尽责,等等,这些则是党风廉政建设中“法制”的完整内涵。很多事实告诉我们:党员干部腐败行为的终点都是触犯法律,而他们的起点,却都发端于对党规和政纪的超越。因此要用法制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就不能忽视对执行党规和政纪的保证,也就是要在党内用法治代替人治,从体制上健全党规政纪的落实和执行方式。用制度本身,用程序本身,来树立和弘扬敬畏法制、亲近法制的廉政文化意识。成为一种不敢不愿的行为,成为令人敬畏的紧箍咒。也曾说过这样的话:“如果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 其二,法制的层面,笔者认为还有一个廉政文化观念需要培养、具体体制需要落实。就是廉政机构的独立性。请恕笔者的直言,目前的反贪机构,其作出的成绩应歌功颂德,但目前体制下其制肘所在也显而易见。正如笔者如前所述,体制上的缺失,是本的缺失,没有法制层面的支撑,廉政文化将没有基点,再怎么建设也只能触及皮毛。在这方面,可以充分借鉴世界各国和港澳地区的经验。 1974年,香港廉政公署(ICAC)成立。为保证治贪有效性,廉政公署直属香港最高行政长官,可以对任何一级官员行使调查权。成立之初,廉政公署选择当时腐败最严重的领域——警察系统重拳出击,连破数案,迅速树立了廉政公署的威信,众多贪官一时噤若寒蝉。新加坡从1959年人民行动党执政至今,五十年间无人悍动其执政地位,主要原因就是其成功的廉政建设,长久地保持一党执政。新加坡成立的反贪污调查局,局长由总理任命,其工作则由政府总理直接领导。反贪污调查局具有广泛权力。调查局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关。该局可以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逮捕涉嫌人员,有权没收贪污罪犯的全部贿赂。贪污者除被罚款外还可以被叛徒刑;调查局有权调查贪污人在银行的存款、股票数额、费用账户,甚至可以查找其家人的账目;犯罪人职位越高惩处越重。正如我们所认同的:体制作为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做法形式,是党风廉政建设中最应该有所作为,也最能够有所作为的一个文化平台。 (三)廉政文化建设之监督层面 从目前现有的情况来看,尽管还有法制教育体制上的欠缺和漏洞,但不能否认的是,我们的反腐措施不可谓不多,力度和决心不可谓不大,教育也不可谓不广,但腐败就像一颗毒瘤,打而不死,反而不败,严重侵蚀着党的肌体,影响着党的形象,毒害着社会的风气。一边是我们大张旗鼓地进行反腐,一边却是腐败案件一件接一件,腐败分子前腐后继。前车之鉴,并没有成为后事之师!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我们的监督缺位和不到位!由于监督的缺位和不到位,让制度和措施都成了摆设。如果监督到位了,谁还有机会去贪呢?如果监督到位了,那么有谁能贪而不被发现呢?如果监督到位了,谁又还敢抱有侥幸心理呢?在监督层面上,笔者以为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由谁来监督。世上最有效的监督体制,莫过于上下结合的一体化监督体制。建立这种体制的关键,在于保证群众监督的权力得到充分实现,使它与上级的监督权力有同等的意义。应加大公众举报与投诉的保护力度,制定相关的保护法规,将群众的检举权和揭发权落到实处;应本着宣传有纪律的原则,强化新闻媒全的监督作用,给予新闻媒体更多的自行调查的权利和报道权利。形成全社会的对腐败行为的监督,这样的监督才能有力;二是如何监督。事后监督是马后炮,事中监督是无从下手,只有从开始进行监督,提前进入,全程监督,才能达到监督的目的。就如同“上医、中医、下医”的理论。三是如何处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笔者以为,对腐败分子和财产(包括不明财产)的处理事关反腐工作的成败。对腐败分子处理太轻不足以震摄来者,起不到警示作用,导致有的人抱着“牺牲我一个,幸福几代人”的“信念”疯狂进行腐败。新加坡对官员腐败采取有罪推定,如果一个官员被发现生活阔气,或拥有与收入不相称的财产,法院就可以此作为受贿的证据,给予严惩。新加坡对犯罪的规定很明确,不考量官职大小、从政背景、违法者多寡等各种因素,只要被发现触线的人都会受到处理。抓好监督这个反腐“瓶颈”,窃以为会比从其它方面着手更快见效! (四)廉政建设之文化氛围 文化是影响人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社会环境,文化是由内而外、发自内心的最坚定最自觉最有力的防腐之墙。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廉政文化建设体制,从个人道德的教育,社会氛围培育,制度的无所不在和到位,有力有效的社会监督、媒体监督措施,营造廉政清洁的社会氛围,这是我们廉政文化建设的终极目标。在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的崇廉文化氛围中,贪污受贿、侵吞社会财富等行为将如同偷盗抢劫一样,被视为卑鄙肮脏的不义之举,没有生存空间。在全社会努力构建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将确保和巩固党的事业和基业,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编辑:果宝) 文化建设论文:法院文化建设论文 论文提要 文化是一种生活方式,法院文化是指以法官为主体的法院工作人员在较长时期的审判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共有的精神、行为准则、作风及其特有的行为方式和物质表现的高度概括。通过建设法院文化,有利于法官的职业化进程,有利于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有利于使民众信法、守法,有利于促进我国的法制化进程。而近年来,在司法领域中兴起了法院文化建设之风,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颇为重视,各地法院也逐渐展开了法院文化建设,但是在具体的运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诸如有的领导和法官不够重视,在建设的过程中过于重视修建审判大楼等物质层面的建设,忽略了如法官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等等精神层面的建设,也有一些法院认识有误差,认为通过书画展等的方式来展现法官的风采就足够了。笔者认为,法院文化与其他文化相比最大的特点是审判文化,因此法院文化应以审判文化为中心展开,在进行法院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物质层面的建设,同时也要注意精神层面的建设,在法院的管理上,要去行政化,实现法官的真正的独立,法官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因此要注重培养法官的独立人格,通过建立学习型法院,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加强对法官的培训,结合考核制度,激发法官努力工作的热情,鼓励法官积极的开展调研活动用以指导实践活动,同时在审判中,充分利用司法礼仪,通过对案件的公正公平的审理,向民众彰显法律的价值。全文共6073个字。 法院文化建设发端于上个世纪的90年代,被当作是法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颇为重视,几乎每年都要召开相关的工作会议,并表彰一批先进的法院。应该说,法院文化建设对于培养良好的司法精神、凝聚法官工作人员的力量、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以及推进我国的法制进程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各个法院在进行法院文化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力图从厘清法院文化的概念和内涵以及功能开始,对如何进行法院文化建设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 法院文化的概念的功能 (一)什么是文化 “文化”一词最早见于我国《易经》:“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里的“文”是指行为举止、行为模式以及行为的礼仪,“化”则是将其变成具体的行动,由此可以看出,文化在我国的最初含义是一种生活方式或者是模式,近代的胡适在《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化的态度》中指出“文化是文明社会形成的生活方式”。在国外学者眼中对文化又是如何定义的呢?1871年,享有“人类学之父”之称的英国学者泰勒对文化作了如下定义:文化或者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讲,是一个复合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一切能力和习惯。(1)其后来的学者对文化的定义亦没有超出泰勒的观念,故此可以看出,中西方学者对于文化是一种生活方式的看法大体是一致的。 (二)什么是法院文化 什么是法院文化?对此,国外的法院同中国的法院一样,也热衷于法院文化这样的提法,但是同我国不同,他们对于法院文化的关注点并非在于审判环节,反而更多的是关注法院组织文化环节,即法院的行政管理对于促进法院审判环节的作用。而我国的学者认为,“法院文化也包罗广泛,既有物质形态的法院文化,也有精神形态的文化,但就法院文化的本体而言,是后者。法院的文化精神是内在的,其展示需要载体,包括人员、组织、建筑、设施、装饰、制度、规范、惯例、文字、标识等各种有形和无形的事物,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表意系统。因此,‘法院文化建设’必然是一项构建外部表意系统的工作。没有基本的表意条件和手段,法院的文化精神无法彰显,就不可能被认为‘有文化’。”(2)张教授把法院文化的重点放在了阐释精神文化上,但是却将有文化的法院等同了法院文化。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各级法院也对法院文化进行了讨论,并归纳出“作为一种特有的文化形态,法院文化是指以法官为主体的法院工作人员在较长时期的审判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共有的精神、行为准则、作风及其特有的行为方式和物质表现的高度概括。”(3)笔者对此概念持赞同态度。 (三)法院文化的功能作用 1、引导功能。法院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其也具有一定的价值导向功能。通过法院文化的建设,能够增加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引导法官树立我们倡导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引导法官运用先进的司法理念去指导审判活动,选择适当的方式去解决讼争,以此使得审判结果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同时也能够增加法官对这个行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这个行业的工作人员的凝聚力,更加有利于法官的职业化进程。 2、实现公正公平的功能。公平公正,是自人类社会形成以来,人们所追求的崇高理想、价值和目标,也是法治的灵魂与优秀。法院的主要工作则是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来化解社会纠纷,以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任何一个来到法院解决纠纷的当事人,都有得到法院公平公正审理的权利,他们也都有权得到公正的审理结果,司法公正作为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最后一道防线,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可以体现出法院文化公平正义的理念,也可彰显法律的公正公平的价值,这也是社会公众希望通过法院得以实现的,更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应有之意。 3、示范崇法的功能。法官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法院通过每一个法官对案件的公正公平的审理,一方面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的理念,展现了法律的价值导向,树立了法官这一群体在公众心中的良好个人形象,获得社会公众对法官这一群体的尊重和信任,另一方面也促使法官不断的完善自己,提醒他们做到廉洁自律、忠于法律、自觉捍卫法律的尊严并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同时,社会公众也从这一个个案件的审理中,产生敬畏法律的心理,努力的调整和规范自己的行为,来符合主流的社会价值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可遏制犯罪,也可以促进纠纷的解决。 二、现行法院文化建设的现状以及问题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法院,自上而下都在进行法院文化建设,许多地区诸如像河南巩义、山东东营、上海等地的法院文化建设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是,由于缺少统一的规划和领导,导致在法院文化的建设过程 中存在着不同的问题,笔者认为法院文化建设主要有以下几点问题:(一)对法院文化的认知比较片面。有一些法院对于法院文化的认知比较片面,对法院文化不甚了解,以致于不同的法院对法院文化建设的做法也不尽一致,如有的法院比较重视法院的图书馆建设,而有的法院则强调通过文化强化对法官的领导等,而有一些领导对此也不够重视,不主动,也没有紧迫感,甚至认为耗时耗力耗钱意义不大,导致法院的文化建设无法同审判活动配合以形成合力,影响了法院的长足发展。 (二)在法院文化建设当中,简单化倾向明显。法院文化作为一种文化,不同于其他文化的特点是它强烈的审判色彩,这是法院文化建设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法院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也是应该为审判工作而服务的。但是在实际中,许多法院往往简单认为法院文化建设就是多办几次文体活动,多组织几次书画展览,或者在审判大楼以及办公室里装饰一些名言警句即可的事情,将文化建设做成了“形象工程”、“花瓶工程”。然而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是短期即可实现的,也不是多举办几次法官文化体育活动,多举办几次学习活动就可以做到的。 (三)重物质文化建设,轻精神文化建设。法院文化建设包括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但是许多法院往往有意无意的把法院文化建设的精力放在物质层面这个最易见成果的地方,诸如修建新的审判大楼、购置新的办公设备、改善办公环境、更新公务用车等等上,这固然不错,但是许多法院却因此而忽略了诸如法官精神的塑造、法官心态的建设等等法院文化建设中更重要的精神层面的建设,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精神层面的缺失。 (四)忽略法院文化物质层面的个性。各地法院在进行物质层面建设的同时,忽略了将法院文化物质层面的建设同本地的实际结合起来,各地法院雷同性也较强,往往出现照搬照抄其他法院的一些做法,导致物质文化建设的无特色。 (五)法院文化建设的泛政治化。目前一些法院在进行法院文化建设的时候,还只是停留在政治宣传的层面,甚至有些还认为思想政治建设就等同于法院文化建设,加上一些法院的法官思想认识存在局限性,认为法官只是办好案子,抓好案件质量就好了的观点不占少数,这样就直接导致无法调动起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即法官进行法院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无法由法院的各个部门携手合力共建法院文化的良好局面。 以上只是在法院文化建设中比较突出的表现,实际上远非如此,但是仅从上也可以看出,目前的一些法院进行法院文化建设,仅仅是建设法院文化的物质文化以及精神文化的一小部分,而并非是最重要的部分。法院文化是以审判活动为中心的文化,法官才是法院文化的主体,法官的听讼方式、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如何做出判断以及是否能够独立的做出判断等等一系列的活动,这才是法院文化的内核。诚然,各个法院以建设法院文化为契机提高法院的硬件质量,以及开展各种文体娱乐艺术活动,展现法官在书画、体育方面的特长,确实也能体现出法官个人修养的一部分,但是法院文化显然不止这些。 三、 对法院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综上,我们探讨了法院文化的概念、内涵、功能以及我国目前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之后,可以这样说,法院文化是将法官们联系在一起的纽带,是树立司法权威的一个重要的手段,是提高法院法官的素质的重要途径,那么现在应该如何进行法院文化建设呢? (一) 在审判活动中,要合理运用结案方式 审判活动当是法院文化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不管是在西方国家,还是中国,尽管法院还有其他的工作要做,但是分清事实,依据法律规则做出裁决,都是法院的最重要的工作。 1、重视调解工作,将调节工作贯穿审判活动的始终。我国同西方国家不同,西方国家的审判意义更多的是在于判出是非曲直,而我国一直追求社会和谐、稳定,导致司法的功能在更多的意义上的功能是“定纷止争”,追求的是“案结事了”,而我们所提出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这一司法政策,并不是凭空提出来的,这是深深的根植于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的,由于我国自古以来一直都认为应该在审判案件当中顾及道德和情理,因此,直至现而今,在具体的案件当中,仍然要求法官在严格适用法律的同时,也要考虑道德、情理、“礼俗”社会的传统影响,同时也不能为了追求法律价值而忽略其他的社会价值,也必须要考虑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等问题,而通过贯穿审判过程中的调解工作,避免了当事人之间的激烈冲突,有利于纠纷以更和平的方式解决。 2、当调解不能的时候,也应该当判则判。虽然说,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可以在更大的限度内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但是目前仍然有一些法院将调解率作为对法官的考核目标之一,这固然体现了对调解的重视,但是调解的成功往往是以当事人相互之间达成妥协所致,而并非所有的案件当事人都能达成和解,因为有的案件,当事人进法院来进行诉讼往往只是求得一个说法,对于这样的案件,当事人往往并不愿意通过让步来解决,所以必须要通过判决来分清是非。由于调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因此如果在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是调解需要付出较高的司法成本的时候,还是应当当判则判。 (二)在法院的管理上,去行政化 法院的管理和相关工作的执行等问题,是法院的制度管理文化问题,然而我们的法院却是行政管理权与审判权不分,相比较而言,西方国家是一直强调法官的独立以及法院之间的相互独立,他们认为,法院是专事审判的机关,行政化的管理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法院的审判工作,行政化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率的利用司法资源和提高司法效率。而我国的传统法院文化强调司法与行政的合二为一,法院实际上是行政机关,并无单独的序列,法院和行政机关一样分级别,不同级别的法院,其法官的级别也不同,低级别法院的法官不仅行政级别低,承办的案件数量也远高过高级别的法院,导致许多法官精神压力都非常之大,其次,我国的司法管理体制也是行政化管理体制,地方政府掌握了法院的经费,导致法院从经济上依附于地方政府,再者,我国法院审判活动并非个人的裁判行为,而是整个法院系统的裁判行为,在这样的管理机制之下,要求法官以独立、超脱的姿态来参与法院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显然是不大可能的,在这样的管理机制之下,也不可能培养出遵循独立自由的精神的保持中立的法官,只可能培养出依赖性强的法官。 司法与行政合一显然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但是现实表明,正是由于长期的司法行政化,才导致司法权没有独立的地位,司法权设立的目的是为行政权提供保障,其只是行政权的附庸,这种特色直接加剧了司法的官僚化,并直接影响了司法的效率。这样并不利于司法工作的展开,也不利于我国的法制化进程,因此,法院管理的去行政化势在必行。 (三)创建学习型法院 法院是维护法治、做出公平正义判决的机构,对于法院来说,最重要的资源是法官,法官的素质关乎到审判的质量,关乎到法院乃至法律制度的整体形象,因此法院文化也必然是围绕法官而进行,法官的素质包括法官的正义感、社会责任感、判断技巧和逻辑思维能力等等,通过学习型法院的建设,可以培养和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可以更好的为审判服务,为司法服务。 1、树立学习的理念,不管是新进的预备法官,还是老法官,都要树立 终身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理念,现在的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法官只有不断的加强学习,扩充自己的知识结构,实现知识更新,才能提高自己的法学能力和审判业务水平,也方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需要,适应法院发展的需要。2、完善考核制度。法院可以结合各种考核制度,将法官的学习成果、学习态度、学习过程等量化并计入年度考核,并且将这些考核指标同法官的考评任用挂钩,激发法官努力学习、不断上进的热情。 3、为法官提供培训的机会。目前我国法官培训分为任职、晋级、续职资格培训及其他培训,当前的培训当中,更多的是注重对新的法律的普及以及对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总结上,对于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却没有系统的涉及,而授课方式也是传统的老师坐堂施教的形式,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知识,即便有新的方式如案例讨论等,由于培训人员众多,也并非个个都能参与进去,这样直接导致培训的形式化,许多法官通过培训,并未在技能上得以提升。由此,法官的培训应该从培训的目标、方式方法等进行总体把握,抛弃把法官培养成为法学家的观点,仅仅围绕法官职业化的特征进行培训,使法官能够更好的掌握审判技巧,提高庭审的能力。 4、围绕法院的审判活动,积极开展调研。调研工作是法院的一项极具重要性的工作,对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和指导审判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由于调研工作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因此,要紧紧围绕着审判工作来进行调研,各业务庭室在日常案件的审理中,应该就审判活动中出现的热点、难点、疑点展开充分的研讨,同时积极运用已经取得的调研成果来指导审判工作,对于一些法律尚无规定的前沿问题,也可组织各庭室进行研讨,并将其运用到审判实践中。 (四)重视司法礼仪 司法礼仪包括法庭布置、法官的穿着、开庭退庭的仪式等等,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在庭审中通过庄严的司法活动仪式,可以对庭审活动的参加者造成一种心理冲击,使他们对法律产生敬畏、尊崇之情。通过强化司法仪式,譬如法官必须着法袍上庭,法槌的使用等等,可以增强法官对自己的角色的认同感以及自豪感,这些仪式都提醒着法官在庭审中,他不是普通人,而是一个超脱的人,他必须善用自己手中的权利,慎重的履行职责。虽然这些仪式看似比较形式化,但是正是这样才产生和体现了司法权威,才让民众信服法官的裁决。在现实中,一些法院的法官不注重司法仪式,在开庭时不穿制服、随意走动、接听手机、不按规范使用法槌等现象,不仅损害了自身和法院的形象,更损害了司法权威。 四、结语 作为审判机构的法院,其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纠纷,而我国的法院,目前而言,仍然是行政官僚机构的一部分,法院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对推进法院的发展对推动我国法制化的进程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一个法院来说,通过修建新的审判大楼、盖图书馆收藏上万册图书以供法官查询亦是在一种法院文化建设,但是这只是法院文化中物质建设的很小的一部分,法院文化更重要的部分,却是在于培养法官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锻造法官们的职业品格,以做出公正的裁决,体现司法的公平和公正。 【摘要】 高校图书馆对校园文化的构建中产生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不仅是学校进行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更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凸显出其独特的优势。由于高校图书馆有着丰富的馆藏资源,是来自全世界优秀文化的汇集地,其可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更适应社会的发展,并且精神生活也得到了丰富。作为校园文化建设中的有机组成部分,高校图书馆也在不断的寻求创新和突破,从而在新的环境下,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学风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其育人的功能。 【关键字】 图书馆;校园;文化;精神 1高校校园文化特征与结构 高校的校园文化与社会文化相区别,其主要反应和折射出在学校这一特定的时空环境中,所集中和传播的文化现象,是一种独特的社会亚文化。其能够顺应社会文化的发展,但又具有独特的个性特征,通过校园里的建筑、规划、设计和环境绿化等都能够反映出其精神和物质层面,并营造出一种个性化的校园文化氛围。大学校园文化在结构上可以分为物质、行为、制度和精神这样四个层次。物质文化在校园文化建设中是以文化活动的规模和质量来进行衡量和展现,其可以促进学校秩序的正常运转;行为文化主要是指学术性活动、娱乐性活动、思想性活动等,从而使得审美功能、德育功能及智育功能有充分的发挥;制度层面其强调通过规范性的约束对学生在道德修养和自身素养方面进行培育,科学的引导学生在校园文化活动中有所收获和成长;精神文化为校园文化的最高层,其优秀是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有着积极的信念追求。在校园文化建设工程中,这四个层次相互贯通,以感化、激励等形式,来实现育人目的。 2高校图书馆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意义 高校图书馆在校园文化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就校园文化的四个层次特征,其不仅可以实现了服务功能,还属于教育机构。高校图书馆也为校园文化活动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在图书馆中计算机、视听设备、书刊、文献、馆内建筑设计等都为校园文化中的物质文化层次,其是重要的物质载体。读者在享受这些物质服务的同时,还要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规范其自身行为,这也保证了幽静整洁环境的营造,使读者更乐于畅游在图书馆中。高校图书馆还会定期举办一些读书活动,这些富有文化气息的学术、思想活动,可以让学生感受到一种知识的延伸。图书馆也促进了师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和深化,在这些文献和知识的海洋里,我们可以感触到人类璀璨的民族文化和精神。高校图书馆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具有价值导向作用,通过这些层次的构建,将校园文化集为一体,使学生在这种浓郁的文化氛围中不断成长、陶冶情操。 3图书馆校园文化建设具体措施 3.1打造图书馆优秀文化价值 图书馆其主要是为读者提供信息服务,其本身就具有较强的文化价值,这也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成分,为此要主动对校园文化的构建、发展进行探究,不断创新图书馆文化建设,并打造图书馆优秀文化价值,从而使得高校实现高品质校园文化这一目标。 3.2构建以人为本的图书馆文化理念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师生,高校图书馆构建以人为本的图书馆文化理念,将人性化的服务渗透至各个功能区及阶段。无论是教师进行教学科研需要还是学生专业性学习,图书馆都将贴近读者,满足读者全方位的需求,并制定个性化及多样化的搜索推荐,使信息资源更迅速和准确的获取。读者可以在书刊借阅、多媒体电子阅览、信息咨询、文献翻译等方面享受无障碍的文献信息与咨询服务。将网络数据库资源与实体资源将结合,构建教学信息资源平台,利用网络导航功能来更好的拓宽读者的服务领域,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思想。图书馆馆员是信息资源的维护者和管理者,其在文献资料、信息资源与读者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图书馆员也要进行知识的创新和培养,从而为图书馆的长远发展提供保障,使图书馆能够不断顺应时展的潮流。为此,要将图书馆员的管理培训纳入到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之中,并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高馆员的学术修养和文化品位,并通过一些激励措施来调动馆员在工作过程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馆员潜力,使官员在工作中能够体现其自身价值,从而获得荣誉感和自豪感。 3.3彰显图书馆文化品位 图书馆服务是依据文献信息资源来展开的,为此加强文献采购工作为高校图书馆的工作重点之一,通过对文献资源结构布局和学科的合理调整,来提高文献文化品位及学术品位。为了协调好书籍文献的采购工作,可以设立“图书馆文献资源采购委员会”,从而协调好教学类文献和研究性文献之间的采购比例,推进好网络资源与实体资源的共同发展,使之形成有机整体。 3.4创造优雅的学习环境 当前高校的很多学生都选择图书馆为最佳的学习场所,其不仅方便进行资料的查询,还提供了优雅的学习环境。使图书馆具有人文关怀和温情。为了更好的体现这种浓郁的文化氛围,可以在图书馆的设计改造中,从内部结构的布局、通风、照明、书架的摆放、座椅的设计及色彩基调这样几个方面出发,使读者在其中感受到阅读的魅力,同时还具有人文色彩。 3.5净化校园网络环境 由于信息化、网络化的加快,高校图书馆也要积极的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资源,对网络数据库中的电子文献资料要进行科学合理使用,净化校园网络环境,打造绿色网络文化。这也将促进图书馆教育地位的提高,并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层次。 3.6进行知识讲座培训,提升信息素质教育水平 为了将馆藏资源与网络数据库中的虚拟资源进行更为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为此图书馆要为读者开设专业化的学习讲座,通过讲座的形式来使师生避免盲目的进行文献资料的搜集,其可以利用网络信息资源来对学科体系进行导航。当然在新生刚开学时,要进行图书馆培训讲座,加强学生信息化道德教育,使学生可以针对自己不同的信息寻求来更为便捷的获取资料。 4结语 正是高校图书馆其丰富的馆藏资源、先进的设备、良好的建筑环境及高素质的馆员,使得图书馆成为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中之重。图书馆通过营造优良的学风建设,也将促进高素质人才的形成,进而加快高校的人才培养步伐。 作者:张圣 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学院
新经济论文:新经济政策发展中市场经济论文 一、充分发挥商品交换等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列宁认识到,当时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存在着巨大差距,认为俄国正处于小农经济大海的包围之中,在过渡时期仍然需要利用商品货币来建设社会主义。为此,列宁指出:“应当把商品交换提到首要地位,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在这个草案中,列宁十分重视商品交换的作用,并把它上升到巩固工农经济联盟的高度加以论述。随后在1921年秋,列宁进一步指出:“我们应当认识到,我们还退得不够,必须再退,再后退,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由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列宁这里提出的“必须再退,再后退”,其实是对商品经济运动规律认识的深化。列宁认为,“商品交换”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的直接交换,而是必须要通过货币、市场这些媒介,商品交换要以买卖、贸易、货币流通为基础,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办事。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展了列宁的这一思想,深刻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鲜明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标志着我们党对现代市场经济内在规律的深刻把握和对现代市场经济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从理论上讲,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就是要让市场以商品货币为媒介,使复杂的经济信息通过价格信号的变动得以显现,进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作出理性选择,促使生产要素不断优化配置。 二、允许多种所有制共同存在和发展 列宁分析了当时俄国的社会经济结构,认为俄国仍然存在着小农经济、小商品生产、私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五种经济形式。列宁还阐述了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二者之间的关系,认为“付给国家资本主义较多的贡款,不仅不会葬送我们,反会使我们通过这一最可靠的道路走向社会主义”。为此,列宁提出了租让制、合作制、代购代销制、租借制四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认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充分的物质准备,是社会主义的前阶,是历史阶梯上的一级,在这一级和叫做社会主义的那一级之间,没有任何中间级”。这是因为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存在兼容性,即国家资本主义可以服务于不同的国家形式,资本主义国家可以用,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深化对所有制的认识,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并强调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充分说明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同等重要性。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强劲势头来看,非公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 三、解决“三农”问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 列宁从俄国农民占国家人口多数的实际出发,从巩固工农联盟的政治高度,把农民问题作为实施“新经济政策”的首要问题。列宁指出:“俄国无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当前主要任务,就是要正确地规定并实行一些必要的办法,以便领导农民,同农民结成巩固的联盟,通过许多渐进的过渡办法实现使用机器的社会化大农业”。只有通过这种方式,俄国才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在一个小农占极大优势的国家里,无产阶级只有非常巧妙地、谨慎地和逐渐地同绝大多数农民结成联盟,才能顺利完成过渡这一任务”。列宁这种“以农为先”的思想,关心农民切身利益以巩固工农联盟的觉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价值。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发展家庭副业,允许农民自由贸易,增加农民收入,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也必须看到,我国农业生产目前还面临一系列困难和挑战,在新常态下,克服这些困难和挑战就必须按照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发挥区域之间的比较优势来调整农业生产布局,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不断拓展农业多功能和增值增效空间。要积极转变传统农业粗放式的经营发展样态,加快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依靠科技投入,注重农业技术创新,强化惠农政策,不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真正实现城乡和谐发展,工农共同富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厚实的物质基础和坚强的政治保障。 四、充分吸收资本主义的有益成果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在实施新经济政策期间,列宁强调:“我们应当大胆承认,在这方面(发展经济)还有很多东西可以而且应当向资本家学习”。并表示只有“跟他们(资本家)学会做经济工作……才能够建成共产主义共和国”,提出了“苏维埃政权+普鲁士的铁路管理制度+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美国的国民教育等+等等=总和=社会主义”的公式,主张苏维埃政权要积极吸收和充分利用资本主义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科学的管理制度、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现代化的组织形式。同时,新经济政策还要求实行对外开放,要学会与“资本主义国家做生意”,要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为此,列宁一再强调,苏维埃共和国需要发展“同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正常贸易往来”,需要和英法等国家“建立十分友好的关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苏维埃通过租让制、租赁制等形式,把当时一些无力经营或经营不好的矿山、森林、油田、土地和一些工厂以合同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租让给外国资本家经营,以提高生产。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列宁的思想,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指导我国的改革开放实践。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加深,各国之间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十八大以来,为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市场深度融合,以为优秀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要大力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携手打造“命运共同体”,认真总结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不断深化对外投资领域改革,这些重大举措从一定程度上说,都是列宁新经济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作者:钱路波 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中共黔东南州委党校 新经济论文: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的新经济论文 一、新经济时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 1.理论基础。理论创新是实践创新的基础,目前很多的社会学科都为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支持,其中较有影响的理论基础是现代管理科学理论的发展、人本主义的回归以及战略人力资源的管理等,本文也主要论述以上三种较为优秀的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理论。第一,现代管理理论,它的主要特征有:首先,从原来重视对企业物质的管理转变为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研究;从重视企业内部的运行管理转变为对企业外部顾客与市场的调研。其次,随着企业运行管理的复杂化,与之相适应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从传统的档案管理转变为信息化的管理方式。最后,任何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都必须根据不同的企业进行再创造,没有一套完美的管理模式,企业必须创造性地形成自身的管理特点。第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很多企业逐渐认识到“人”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成为目前很多企业在尝试的管理方式。“以人文本”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首先,人是企业的主体。人的发展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组织和社会形态的结构,也会影响到对自然界的开发和利用,对于企业也同样适用,人可以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发展状况。其次,人才是第一生产力,是第一资源。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中,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资源是不可缺少的,其中人力是四大资源中唯一具有意识、情感、创造力的资源,它比其它任何资源的价值要大。最后,人力是最宝贵的资本。对人力的投资越高,其回报和积累就越大、越丰厚,人力这种资本是唯一可以进行开发并转化为物质与精神合为一体的资本,是一种巨大的无形资产。第三,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是将企业人力资源与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它是的优势和优秀在于对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从而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首先,具有关键性的特点。在新经济时代,人力已经成为一个企业最关键的竞争因素,企业的管理者应该从企业未来的战略目标出发,研究人力资源在未来的开发和培养。其次,具有开发性的特点。新经济时代,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是将人作为一切管理的优秀,通过对人的投资和开发来挖掘人的潜力,最终发挥团队的力量。最后,具有竞争性的特点。战略人力资源的管理将重点放在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上,通过招聘与企业战略发展像匹配的人才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实践创新的主要内容。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的理论基础为新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创新提供了方向。近几年国内外的很多企业在尝试着对人力资源的管理方式进行改变和创新,尤其在员工培训、绩效评估等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索。第一,绩效评估。新经济时代,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成功的管理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条件,而传统的绩效评估体系在新经济时代显示出了它的弊端,构建一种新的绩效评估系统迫在眉睫。平衡计分的绩效评估系统是从企业的战略目标以及竞争需要出发,分别对财务测评指标、内部程序、顾客满意度以及企业创新与学习能力四个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平衡,从而完善对人力资源绩效的考核与评估体系。第二,员工培训。首先是培训观念的创新,我国很多企业领导对员工的培训不重视,缺乏投资,没有专门的培训人员和培训机构,所以,企业的领导首先要在员工培训的观念上进行创新,将培训当作一项投资。其次,被培训的员工应该从被动变为积极主动。培训就意味着学习一项新的技能,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指示来行事,我国很多员工将培训视作一种被动的“完任务”的过程,要扭转这种被动培训的局面,就要积极地效仿外企在员工培训方面的经验。最后,培训的方式应该从理论到实践进行创新。以惠普公司的员工培训为例,他们为了提高培训的效果,在培训前为员工准备好角色扮演的剧本,进行模拟顾客与销售人员之间的互动,用演练的方式将所有的培训知识贯穿于其中,可以说实践是企业最有效的培训方式。 二、新经济时代增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的策略 首先,坚持人本化的管理理念。新经济时代需要的是全新的思维和理念,创新是新时期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企业的创新来自于企业具有高素质的创新人才。人本化的管理理念就是将人作为企业最重要的管理资源,以人为中心,充分开发人力资源的创新精神,使企业和员工同时达到创新发展的目标。 其次,构建创新型的企业文化。企业的发展最终要靠企业文化来推动,而人才观应该是一个企业最为优秀的文化,也是企业管理的中心。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很多青年才俊思想活跃、技术精湛,对工作岗位的要求越来越高,导致一些佼佼者流动性很大,因此,企业必须构建创新型的企业文化——人才观来吸引这些佼佼者。 最后,完善企业管理者的培训机制。对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主要是由人力资源管理者来进行管理的,可以说,人力资源管理的成败取决于管理者的素养,管理者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其他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其直接决定企业未来的发展。因此,通过对现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培训、设立人力资源的总监或总裁、创建校企联合、委托第三方的人力资源顾问等几种方式,可以有效缓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为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作者:李贻琴单位:国电达州发电公司 新经济论文:消防部队新经济论文 一、强化和丰富内部控制手段,进一步提高控制效用 近年来,消防部队经费有了大幅增长,结算环境、方式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在经济新常态下,如何强化和丰富内部控制手段,健全结算制度机制,依法科学理财,进一步提高控制效用,是我们每一位消防部队财务管理人员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1.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的地位和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一方面,各级消防部队领导要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听取财务部门所反映的情况,将提升部队的财务管理水平与强化内部控制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要一视同仁,一环扣一环,一层抓一级,逐一落实,大力支持财务、审计、监察、纪检等部门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弘扬正气,抵制不正之风;另一方面,不论是哪一级领导干部,都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打铁还得本身硬”,凡是财经纪律不允许的,一律不做;凡是内部控制制度有规定的,一律不去违规操作。 2.减少领导行政干预,发挥财务管理部门的优势。由于一些单位领导的财务管理知识相对偏弱,在开展部队设施的基本建设,比如营房修缮、营区美化等涉及到专业知识的经济活动中难免产生偏差。因此财务部门要当好领导的助手,着眼于部队的保障任务,紧紧围绕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等中心工作,在领导干部财权、内控制度以及基本建设投资、重大物资采购方面进行全面覆盖。通过建立健全经费结算制度,加强资金支付、结算报销等环节的管控,明确具体要求,切实保障各项经费的结算与资金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重复建设、铺张浪费等问题,坚决堵住搞不正之风的财路。 3.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细化奖惩机制。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奖惩制度,以调动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的积极性和加强内部控制的约束力。一方面要建立检查制度和考核标准,执行力落实得好的,就一定要大力弘扬,积极奖励,有效地提高财务人员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乏力、消极怠工,对违纪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单位与个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造成重大失误者要给予组织处分。从而确保内部控制的权威性和威摄力。防火、灭火、应急救援是消防部队的中心任务,因此必须紧紧围绕这一中心,着眼部队保障任务的现实需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经费结算制度,使之全面覆盖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对各项经费的结算和资金运行都明确其具体要求。比如,消防装备器材采购、消防专用材料采购、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营房修缮、营区美化等经费结算,货币资金存储制度、货币资金支付制度以及经费、资产领导审批等,都应明确规定其结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法,通过健全经费结算管理制度,在确保经费保障顺畅的同时,有效监督制约各项经费财务结算活动,保证经费结算有序运行。 二、在“全、细、严”上下功夫,注重内部控制实效 经济新常态是我国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转型升级的重要机制与标志。在新经济常态下,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财经纪律,从思想上明确“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能花,不能用的钱坚决不能用”,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在“全、细、严”上下功夫。 1.要杜绝一切“跑冒滴漏”现象,抓好每一笔经费支出环节。要紧密结合消防部队实际建立健全有效的经费结算制度,对领导干部财权、物资采购、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内控制度等各个方面实施全覆盖,不留死角,加大监督力度,用依法、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扼制“任性“的支出;同时对领导干部离任开展严格的审计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赏罚严明,立木为信。 2.要严格规范各种经济活动,抓好容易出现腐败问题的重点环节。比如,凡是涉及部队营房基本建设投资、重大设备采购、大型会议接待、车辆配置等财经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申请、预算、调研、相关会议研究决定,一直到招标采购、验货、入库、设定专人管理等一系列环节,都要按程序、制度、标准、权限,在有效的控制之内,加大财经管理力度,杜绝“暗箱”操作,把好经费支出的每一道关口。 3.要捂紧“钱袋子”,重点控制现金使用,对结算报销、资金支付、转账等环节要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多岗位、多程续,相互牵制的内部控制,凡是没有财经纪律依据且未按内部控制制度越权办理的各种支出一律不批,令行禁止。同时,要利用大数据平台和信息手段密切注意资金流动与部队账户变动情况,进一步做好公务卡的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工作,旗帜鲜明地反对“四风”,堵塞一切可能发生的腐败漏洞。 4.要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联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不定期地对财务收支、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严格按照财经制度进行处罚,必须要落到实处,不得“下不为例”。让每一位干部战士心中有条底线,都能够自觉自愿地做执行财经纪律的模范。 5.要强化依法管理部队的依法管财、勤俭用财内部控制理念,坚持经费使用的计划原则和保障原则,筑好“防火墙”,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在参谋与决策、服务与监督、保障与需求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同时,要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机制,对经费开支、结算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在各项经费的支出前、使用中以及支出后都要做到有效地跟踪监控,避免风险的发生。 三、要以“敢担当、有作为、守规矩“的精神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 新常态下,每一位消防部队财务管理人员都必须要有全新的理念,运用新的方法,新的思维,以“敢担当、有作为、守规矩”的精神对待自己的工作,时刻自重自省,慎独慎微,兢兢业业,脚踏实地,当好部队领导的助手,为部队党委在开展经济活动的重大决策中提供正确的、科学的依据,才能切实保障部队各项工作快速、健康发展。“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作为消防部队的财务管理人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只有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敢于较真,坚持原则,才能在经济新常态下禁得住大风大浪的考验,永葆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政治品格。 作者:何泽华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新经济论文:信息逻辑新经济论文 一、新的经济信息逻辑体系的建立 许多研究与调查已经发现,经济动荡是引发危机的主要原因,因此解决的途径也应当诉诸经济新理论。“系统分析”理论在二十年前曾被人们寄予厚望,而其发展到现在也依然不能通过它获得一种关于人类发展的新经济模式。正如梅利尼科夫•列昂尼德•格奥尔吉耶维奇说的那样:“任何一种体制实现起来都得依靠正、反两种反馈制度。负面制度有助于维持体制的当前稳态,即恒定平衡,以及进行持续的新陈代谢,即体制与外界进行的物质、能量、信息交换。”[3]正如作者所言,没有负面制度,体制不可能存在。对于经济主体而言,金融贸易平衡的特征及结构是衡量体制是否稳定的指标,而新陈代谢的特征则体现在贸易货币的流通量上,借助某种货币,企业或地区才能与其他经济主体进行交易。体制正常运转时,“自由能”在体制内部不断聚集,保障体制升级并提高稳态水平等,渐进转变的先决条件也逐渐成熟。而在“自由能”减少的情况下,体制不得不降低稳态水平同时精简结构。这种方法并不能完全揭示一定的因果联系,和解释被称为奇谈怪论的一些非正常现象。包含直接和反馈式联系的体制,无论正面还是负面的联系,都不能让我们看清事情全貌。当然,我们也可以不卷入以上的联系当中,从而摆脱因果联系的束缚。目前需要一个以新哲学原理为指导,以新操作办法为基础建立的新经济模式。现代经济学无法解决地区与乃至全球范围内层出不穷的资源环境和生态问题,它也不能为建立新经济体制提供理论依据。而是需要学科之间的融合,因为这样的需求已经出现:把局部研究转化为一个统一的跨体系过程,把分散的调研对象资料系统地合并为高度概括的知识体系。在对多种实用学科系统化归类时也需要首先创造共同的科学基础。经济学的信息逻辑体系恰好为此奠定了基础。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曾出现过工艺水平与精神水平严重失衡的情况。为了保证人民生活富足,受利益驱动就衍生出一些反常态的模式,如今这些正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生态环境污染、全球气候变暖、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等,大自然已不堪重负。 无论科技革命取得了多少伟大的成就,人类在精神进化方面仍是落后的:想解决问题就得来硬的。21世纪初期,世界范围内爆发了50多场军事冲突,不仅破坏了人们的生活,而且留下痛苦和创伤。直到今天,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仍然严重脱节。贫穷、饥饿、流行性疾病的阴影挥之不去,但即便如此,人类每年用于军事目的的开销仍高达17亿美元。每过一天,人类社会距离崩溃的深渊就又进了一步,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信息时代的全球资本主义经济。为了争夺市场而爆发的残酷竞争不断上演,这在过去根本难以想象,除此之外,围绕着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资源,这其中包括能源载体、空气、土壤、水,斗争也在持续。今天的现实不会回答: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谁胜谁负,但不管是以上哪种,它们把水和土地资源消耗殆尽之后,又以惊人的速度扑向了近地宇宙空间。最可怕的是,在民主、发达的工业国家,对人类而言,破坏力强、有害无益的“亿万黄金”观念正渐渐浮出水面。德国两位政治评论家汉斯•皮捷尔•马丁和格拉利特•舒曼在其1996年底发表的著作《世界骗局》中公正地评论道:“在目前世界地理条件下,其他国家的公民永远不可能富裕到对自然产生巨大的破坏力的程度。” 而《第三次浪潮的政治》的作者把希望寄托在人的理智上。第三次浪潮带来了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与之相关的有:“可再生能源、证实大部分生产线已足够老旧的生产方法、可以被称之为‘电力小屋’的社会机构以及被彻底改造的未来学校和工厂。扑面而来的新文明为我们准备了一套新的行为准则,打破程式化、同步化、集中制,摆脱能量、金钱和权力的束缚。新文明包含独特的世界观,诠释时间、空间、逻辑及因果关系的方式,还有掌控未来的准则。作者提到,下一个十年,即使发生重大变故,甚至暴力可能会被应用得更为广泛,但人类无论如何也不会自己消灭自己。我们现在担心的变化,并不是混乱无序的或者是偶然发生的,而实际上是建立在一种明确、合理的经济模式之上的变化。这些变化最终会彻底改变我们的生活、工作、交往及思考方式,我们所期待的美好的未来完全可能实现,所以才有结论,现在发生的,不是别的,正是全球革命,是一次巨大的飞跃。另一方面,我们的提案源于一种假说,即我们是旧文明的最后一代,又是新文明的第一代。因此,我们的许多烦恼、痛苦和迷失可以直接追溯到我们自身内部的矛盾和政治制度内部的矛盾,以及垂死挣扎的第二次浪潮和正以雷霆万钧之势欲取而代之的第三次浪潮之间的矛盾。 当我们最终明白这一点时,曾经我们觉得毫无意义的事情开始变得明了易懂。很多变化的模式也开始变得明显清晰。生存下来也变得可能而且可行。总之,革命的先决条件释放了我们的心灵和意志。与此同时,两极向三级世界的历史性转变可能会把这个世界推向这个星球上最残酷的斗争,因此,每一个国家都试图在新兴的三层结构中给自己找到具有影响力的位置。由于分配力的差异,出现了角色、优先权和知识本质的改变。整个经济系统以知识为基础。它在社会中形成,所有的商业联盟在一定程度上都取决于这一因素。人类应该借助于信息和智慧开阔预测视野,重新思考发展目标。在世界经济系统传统的发展目标下,人们阻挡了文明力量的不断增长,对这一问题应予以特别关注。市场是盲目的,根据系统的状况进行选择时,并没有考虑到该选择会产生怎样的预测结果。源于实践的过程总是会早于用科学的分析手段来理解事物的过程。世界经济体系的快速发展使人类面临了更多的问题。未来不仅属于那些在高科技领域取得了较高水平的国家,同时也属于那些能够在自己与自然之间产生新想法的国家。自然与人类之间的矛盾不断增加,这比技术领域代替生物圈的趋势更加明显。选择自己发展道路时一定要明白,融入生态圈的能力以及把自己的活动与自然综合体的资源进行比较是快速确定人类成功的标准。在不久的将来,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将成为各国政府及个人活动的决定性动机。 显然,能为人类发展方针的根本性改革承担责任的人将成为领导者,另一种人最终则必须承认,一味追求经济增长不是去除生态灾难的灵丹妙药,恰恰相反,它是对生物栖息地的不断破坏,这种人也将成为领导者。在选择发展道路时,不仅要融入全球生物体系,还要与自然的发展规律相协调。社会战略与自然发展战略的协调程度将成为有关社会组织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走这一道路的国家将在“全行星系统”中发挥特殊的作用。而作为操控对象敢于利用生态经济系统并能对该系统所引发的一切后果采取相应措施,这样的人将成为真正具有远见卓识的领导者。在投资领域经验丰富的迈克尔•米尔肯做了这样的总结“:人力资本取代了货币资本”。这是因为知识在原材料、劳动力、时间、空间、资金和其他资源中的需求减少,使人力资本成为了不可或缺的手段,这也是现代经济的主要资源,并且该资源的价值还在不断增长。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信息和知识主要集中在同一个资本的维护和增加上,如果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现有模式的话,该资本只会加速全球性灾难的发生。引起灾难发生的主要原因可以在经济理论的全球危机中找到。只有克服这一危机,我们才会制定出有效的机制来消除其他全球性威胁。 二、结论 虽然20世纪的经济很大可能是由于人类的错误使得自然资源濒临枯竭,但我们仍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因为我们在不断增加消耗的同时并没有给生态圈自我修复的时间和机会。在现代经济体系框架下人类造成的消极趋势对整个生物圈的存在造成了威胁。而自然灾害只是全球大灾难来临前的征兆,但其同样也达到了毁灭性的规模。因果关系的恶性循环破坏了地球上的文明,导致了全球性的灾难,在其冲突中一种迫切的需求应运而生。这就是一种新的经济学信息逻辑体系,其主要目标是为了国际社会的和谐发展以及保护我们生存的星球的人类生物地质群体。在研究社会危机、灾难及危险本质时,现代经济系统的剥削特点是其主要原因,该经济系统只侧重物质需求,忽略了人类真正的价值和利益,这一价值和利益是大自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其导致了社会的退化,最终导致灭亡。笔者在自己的专著中提出了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该模式既科学又有理据性,其目的是为了让人类避免即将发生的混乱和灾难,这种模式使人类提早了解社会和自然发展的未知规律和进程,帮助人类改变传播经济信息模式所必备的世界观和思维方式,该模式以人类圈为原则建立而成,无论是对于人类还是周围的自然环境来说它都是合乎道德要求的。 作者:瓦列里·穆基亚单位:乌克兰部长办公室 新经济论文:茶叶行业新经济论文 1行业热度与市场热度 茶产业在如此的热度下,却也难以构建一个消费者认可并青睐的新型消费理念与喝茶体验平台,是我们茶企、茶商们及销售人员们还没有找到一个好的契机。在茶企面临盈利模式改革与产品创新的当下,中国茶区的分布、产量、加工技术的差异、小产茶区与小茶企的自身属性,成为很多业内人士的顾虑。它们就像众多的独立的打车消费者与众多的外卖、快餐的餐馆,只关心自己当下能够容易发展的方向,只看自己短期的利益,才有这样的忧虑。中国茶业未来的大发展,离不开一个个小茶企的共同努力。但是我国目前茶行业过于火爆的同时,茶叶产品趋于同质与商业模式相互借鉴、抄袭[2],各种各样的炒作轮番上阵,套路雷同。这样的现象不是一个好的相互学习的结果,而是一个恶性的循坏。现在的消费者已变得越来越聪明,不会为这些虚无的概念去轻易买单。凡是不能让消费者动心的产品,都将会慢慢退出市场。因此,不改变产品创新方向,不构建正确的喝茶消费平台来提升茶企的盈利回报是行不通的。总之,我们要区分开行业热度与市场热度,不能混为一谈。如何构建市场热度,需要各大茶企人不断地合理调配各自的资源与利益,折中出需要的市场热度,而不是我行我素,心存侥幸,或者过度相信产品为王,而不是价值为王的真理。很多企业,有很多产品,但却没有自身特点,这类产品怎么也不会有产品应有的价值。 2行业门槛的提升与行业价值的增值 当一个行业面临门槛提升时,很多企业将面临一次剧痛的考验。茶行业中,不乏有传统守旧的现象。当前,互联网发展速度不得不让每个企业人感动惊恐,如果行业门槛不提高,那么众多的淘宝商家、个人、熟悉App开发的团体、组织,就会利用低门槛的行业准入建立他们自身的销售渠道,从而对整个行业进行大肆的绞杀。最后,真正的茶企业专注人还不得不求助于他们的销售渠道而丧失自主权。行业门槛提升,需要去掉茶行业相关产业上的过度炒作,如紫砂壶、茶禅、茶文化、传统的加工方式,需要解除终端上的潜规则,过度依赖“产品”(复制品)、山头、古树茶,却缺乏科学思维性创新产品的研发。近来,互联网食品药品管理办法公布消息说,自2015年1月1日起,处方药可以通过互联网数据库认可的电子处方进行销售。这与医药行业的高门槛、高需求不无关系,正是这两者的同时存在,才有了互联网市场需求。茶行业也应该借鉴这样一个模式,提升行业门槛,砍断低门槛准入潜在危险,构建行业新结构与竞争力,提高行业价值的增值,从而突破行业现有瓶颈。 3消费选择倾向 3.1场景消费消费形成离不开场景的模拟。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信息传递远没有现在这么快速。以前人们的消费形成主要来自电视的推广,当时谁的广告消费场景的模拟与消费者发生共鸣,产品的销售额就会暴增,谁就是赢家。有业内人认为,这种现象是因为当时知识普及远没有现在这么广泛。笔者认为,除该原因与信息不够膨胀的因素外,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当时的消费水平不高,社会竞争不凸显。而如何在一个信息爆炸、知识普及广泛、社会竞争凸显、人文关怀彰显的时代,构建一个好的消费场景,笔者认为人文关怀很重要,茶业的发展不需要强大的售后服务,但我们应更加注重消费者在消费产品的前、中、后各阶段的口感需求,以及因此带来的情感需求,并最终形成一种消费认同。现实的消费情况是消费者大多被各类电视广告、大街小巷的传单文化、微电影与娱乐宣传穿插、电话与信息推销的现象困扰。然而,在我们日常生活必须的生活环境中穿插各类广告,消费者却会心一笑,甚至会在这种无聊的场景下彰显我们包容与理性的一面,对于一些产品,此时消费者们会更愿意去体验与留意。茶叶场景的消费,应该区分任何其它产品的场景消费,更加注重轻松的消费场景。茶文化的宣传与普及、禅茶与个人修养,也都应建立特有的消费场景。 3.2引导消费革新当前的各类网站广告宣传、天猫新老顾客实时提醒、各类信用卡合作商优惠大酬宾等,这些都只是促使消费者发生消费的行为。当然,这是促使消费发生的前奏。这些活动已经囊括了消费者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得消费者无法避免,甚至很多潜在消费者对这些行为很感谢,因为这样的即时提醒,使得消费者有更多时间来准备。对比茶叶的消费发生,却很难做到这样,毕竟茶叶发展定位与茶叶潜在产品相比而言,较难被大众接触、了解和认可。茶叶消费怎样让消费者大面积的接触、了解,最后到认可,除了喝茶体验平台的构建,还需要类比茶叶消费与其它行业产品消费的区别,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实用的喝茶体验平台,才能引领消费革新。 3.3消费认同后的茶叶品牌构建说到品牌构建,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产品为王。可是,在很多案例中,并非产品就是一切,淘宝、京东、支付宝,它们的产品都是来自五湖四海,甚至根本没有自己的产品,但是他们的品牌却几乎家喻户晓。这是因为只要符合消费者认同这一点,那么你就有可能成为品牌。互联网思维就是专门颠覆传统思维与营销模式的新工具。曾经的快的打车等,都在试图引导消费行为,从而创建自身品牌,采取阶梯式补贴方式吸引大众。茶行业应该有的放矢,捕捉消费发生、消费认同的消费者心理,改变大众的消费行为,再创建自身品牌。 作者:吴敦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园艺园林学院 新经济论文:城市空间结构演变的新经济论文 一、理论模型的提出 (一)基本假设FujitaMasahisa和Jacques-FrancoisThisse(2002)综合了中心-外围模型和张伯伦关于中间投入品多样性的方法构建了关于粘性劳动力与区域专业化的两区域、一种生产要素以及三部门模型。本文的模型基本假设与之相似。模型中包含两个区域,即城市地区和城市以外的边缘地区;一种生产要素:劳动力,且劳动力是粘性的,其不能在区域间流动;经济系统中有三个部门:制造业部门、服务业部门和传统部门,其中服务业部门为制造业部门提供服务产品。这里假定制造业部门和传统部门使用劳动力,且劳动力在空间上是不流动的,所以假定制造业部门产品是同质的,并且假定制造业部门具有规模报酬不变的特征以及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所有劳动力的偏好是一致的,可以用(1)式所表示的效用函数来代表。其中,表示消费者效用,代表对制造业部门使用低生产率服务产品而生产的同质产品的消费,代表对制造业部门使用高生产率服务产品而生产的同质产品的消费,A代表对传统部门产品的消费。,表示在消费者总支出额中对制造业部门各产品的支出份额,表示对传统部门产品的支出份额。与之前的模型不同,本文借鉴了ToshihiroOkubo(2010)关于企业异质性的研究思路,将服务业部门划分为生产效率不同的异质企业。假定服务业部门以规模收益递增和垄断竞争为特征,生产多样化的现代服务业产品,以满足制造业部门的服务需求,其区际之间交易遵循冰山交易成本,区内交易无交易成本,并且依据劳动生产率的不同而表现出企业异质性特征。为了方便研究,假设现代服务业部门有两类生产效率水平不同的企业:一种类型为低生产率水平的企业,需要较多单位的劳动力及具有较高的边际成本,称其为“”企业;另一种类型为高生产率水平的企业,需要较少单位的劳动力及具有较低的边际成本,称其为“”企业。其中,每个企业都需要使用一单位资本作为固定资本投入,则现代服务企业类型j生产产量需要单位的劳动力,其生产函数如(2)所示。关于企业异质性的引入,本文假设现代服务业部门的异质性企业“”和“”的单位投入系数分别为和,且。每个区域在初始均衡条件下拥有相同的“”企业和“”企业分布,和分别表示“”企业和“”企业区域内企业数量的构成,其中,这个企业类型的份额表示生产率分布,在Melitz(2003)的研究中是外生给定的。由于每个区域的每单位资本与个体边际成本有关,因此可用不同企业单位投入系数和来测量。假设决定企业异质性的成本差异要高于“”企业和“”企业的相对分布比率,具体关系见(3)式。 (二)消费者行为消费者效用函数由柯布道格拉斯效用函数表示,所有劳动力的偏好是一致的,并消费同质产品。地区代表性消费者效用函数如(1)式所示。如果为消费者收入,是传统部门产品价格,而是制造业部门低端产品的价格,是制造业部门高端产品的价格,则消费者的预算约束为。 二、均衡分析 本文中的模型是在制造业部门使用服务部门产品的前提下展开的。当使用服务部门的产品时,制造业部门之所以在某区域集聚,是因为服务产业聚集在该区域,然后吸引制造业部门区位选择至此,而制造业部门集聚此地,又提供了大量的服务产品需求,因此又会吸引大量的服务业部门集聚,相互作用,不断循环。命题2企业异质性可以作为引起聚集的一种力量,更多的异质性企业更可能导致完全聚集的产生并在一定条件下保持稳定。相对于低效率服务企业而言,高效率服务企业由于自身单位投入系数较低而集聚在城市地区表现出的稳定性更高。 三、指标选择与数据说明 (一)指标选择通常情况下,经济活动规模越大,所产生的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效应就越明显,也就越能吸引更多的企业集聚于此。因此,经济活动规模是衡量一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本文将指标体系共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指标,主要从经济活动规模来描述;另一类是城市空间结构演变过程中的影响因素指标,是指影响城市空间结构演变过程中的一些外部因素,主要包括腹地的综合实力、贸易比率、人力资本水平、交通基础设施水平、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制造业集聚度、服务业集聚度、物流业集聚度以及宏观税率水平等指标。本文选取的研究对象是香港,香港以其优越的自然条件、自由的市场制度、发达的金融和物流服务以及完善的法律制度,已经成为全球公认的国际化大都市。香港不但拥有完备的交通基础设施以及信息基础设施,还提供较为完善的如融资、保险、经纪、仲裁与法律服务等中高端服务业。此外,很多国际知名的企业和国际组织总部都选择在香港经营业务。因此,选择香港作为新型城镇化的代表来分析城市空间结构演变的对象具有代表性。 (二)数据说明鉴于相关数据的可得性和时间的连续性,本文采用2001年-2012年香港的季度时间序列数据,相关数据来源于2001年12月至2012年12月的《香港统计月刊》。本文的计量分析主要使用以下变量,详细划分见表1所示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影响因素的指标体系,计量软件为Eviews6.0。 四、实证分析 (一)平稳性检验基于VAR模型要求系统中各变量的平稳性要求,本文通过AugmentedDickey-Fuller检验方法对时间序列ftop、gdp、hum、infor、jem、zem、tax、trade、traf、yem进行平稳性检验,结果显示这些时间序列均为一阶差分平稳过程,具体见表2所示。 (二)协整关系检验下面采用Johansen最大似然法来对以服务企业机构数量比重为代表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演进影响因素进行协整检验。如表3所示,根据LR、FPE、AIC和HQ准则,确定VAR模型的最大滞后阶数为3阶,那么设定Johansen检验的滞后期为2。选择由ftop和gdp、infor、trade、traf、jem、yem构成的列向量有确定线性趋势且变量之间存在4个协整关系,具体见表4。协整关系方程表明在长期均衡关系中,以服务企业机构数量比重为代表的城市发展水平与腹地综合实力、信息基础设施水平、贸易比率、交通基础设施水平、服务业集聚度和物流业集聚度之间存在稳定关系。而人力资本水平和宏观税率水平对 服务企业机构数量比重的影响不具有显著性,此处暂不考虑这两种因素的影响。具体而言,腹地综合实力和贸易比率每增长1%分别会引起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提高1.09%和1.57%;而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和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在长期内对中心城市表现出负向作用,即两个因素每增长1%会引起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降低1.14%和2.00%;同样,企业异质性对中心城市长期发展的贡献也较大且均起到了负向作用,服务企业集聚度和物流企业集聚度的负向效应系数分别为-1.45和-2.18。 (三)误差修正模型的估计基于协整关系检验可知,变量城市经济发展水平(ftop)与腹地综合实力(gdp)、人力资本水平(hum)、信息基础设施水平(infor)、贸易比率(trade)、交通基础设施水平(traf)、服务业集聚度(jem)、物流业集聚度(yem)等因素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因此,根据范晓莉(2012)[15]、郝寿义和范晓莉(2012)[16]的研究方法,在协整关系检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中心城市的误差修正模型,探寻各演进影响因素与发展水平变量之间的短期动态关系,如式(37)所示。其中,误差修正项为,误差修正系数为-0.04,说明了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增长率的误差修正项具有负向的修正机制,即发展水平增长率对长期均衡的偏离会对短期的发展水平增长率波动产生一个负向影响,但调整速度稍慢,不具有显著性。从ECM模型来看,短期内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除了受自身增长率的影响外,还受到滞后一期的腹地综合实力的正向影响和滞后二期的腹地综合实力的负向影响。同时,滞后一期及二期的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和服务企业集聚度的增长率对于发展水平增长率具有负向作用。而滞后一期贸易比率的增长对发展水平增长率短期内起到正向影响,短期正向效应系数为0.01。而滞后二期的交通基础设施水平的增长率对发展水平的增长影响也为正,短期效应系数为0.04。此外,滞后一期的物流业集聚度的提高则对城市发展起到了正向效应作用。 (四)脉冲响应与方差分解1.脉冲响应函数分析脉冲响应函数的结果显示,对于来自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自身的冲击显著为正,冲击响应在第一期为最大值并逐步下降,在第二期达到最小值后处于一种波动的状态;对于来自于“腹地综合实力”的一个标准差的冲击响应在前五期内呈现倒U型的负向效应,从第六期呈现稳步上升的正向影响;对于来自“信息基础设施水平”的一个标准差的冲击响应显著为正,从第一期至第五期均呈现稳定上升的正向影响趋势;而对于来自于“贸易比率”的一个标准差的冲击是显著为正的,在前五期呈现倒U型的波动状态后呈现稳定的正向效应影响;对于来自于“交通基础设施水平”的一个标准差的冲击响应显著为负,整体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负向波动状态,且负向影响力度逐渐减弱;对于来自于“企业异质性”影响因素的一个标准差的冲击来说,在前二期内服务企业集聚的贡献为负,从第三期开始逐渐上升,直至第七期达到峰值,此后呈现平缓下降的正向影响趋势。而来自于“物流企业集聚”贡献在前三期内影响力度较弱,从第四期开始呈现U字型的负向影响,从第十五期以后转为稳定上升的正向影响趋势。综上所述,在短期内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除了受自身发展水平的较大影响外,服务业集聚度和物流业集聚度的提高对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带来较大的正向冲击效应。而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在短期内对中心城市发展起到较强的促进作用,但长期内则表现为抑制作用。此外,贸易比率在短期内对中心城市的影响较弱,但在长期中表现出较强的正向影响力度;与之类似,腹地综合实力也主要在长期内利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2.预测方差分解分析在VAR模型的基础上对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指标的预测均方误差进行分解。结果显示,短期内主要受到城市自身发展水平的影响,占比为81.36%,同时还受到服务业集聚度、贸易比率和交通基础设施水平高低的影响,占比分别为2.77%。6.46%和8.11%。长期而言,腹地综合实力、贸易比率、服务业集聚度是影响中心城市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影响占比分别为7.39%、11.7%和9.97%,其中服务业集聚度的影响力度上升较快。此外,长期内交通基础设施水平仍发挥较大的影响作用,影响占比为9.7%,而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和物流业集聚度的影响力较弱,但也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在异质企业区位选择的前提下,本文提出了企业异质性视角下城市空间结构演变的理论模型。一方面,模型结论较好地解释了单一中心城市经济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机理,对城市形成与发展进行了理论的解释;另一方面,在理论模型的主体框架下研究不同类型企业的区位选择和再选择,进一步揭示了不同类型企业集聚或扩散的内在机制,描述了城市形成与发展的特征性事实并解释了其内在机理。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异质主要是通过交通基础设施和信息基础设施水平而作用于城市的产业结构,在此过程中表现出较强的集聚-扩散连锁效应,从而影响城市空间结构的演变类型。本文建立了衡量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演变影响因素的指标体系,并运用协整检验的分析方法和误差修正模型来验证城市空间结构演变过程中的发展水平和各种影响因素之间的长期均衡和短期动态关系。结果显示,在短期内中心城市发展水平除了受自身发展水平的较大影响外,服务业集聚度和物流业集聚度的提高对中心城市发展水平带来较大的正向冲击效应,同时交通基础设施水平也将发挥一定的正向影响作用。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则在短期内对中心城市发展起到较强的促进作用。长期而言,腹地经济实力、贸易比率、服务业集聚度是影响中心城市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且服务业集聚度的影响力度上升较快。本文的政策含义也十分明显,首先,产业集聚区的形成有利于新城的形成与发展,并通过快速交通通道与信息通道与中心城市保持紧密联系,特别是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成为了城市空间结构向以服务业为主导的大都市区空间模式演变的显著推动力量,产业集聚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城市空间结构发展的方向,并且也将成为城市空间结构演变与拓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应重视现代制造业与物流业的发展,现代制造业的发展和竞争是以信息技术与供应链管理技术为基础的现代供应链间的竞争,因此出台促进制造业和物流服务业联动发展的政策是中心城市建设的必然趋势。同时还应构建金融服务园区,培育高端服务业产业集群,为制造业和物流业发展提供高端服务支撑,从而加快城市空间结构拓展;其次,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大量投资,一方面给城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了集聚经济,另一方面也由于城市人口的增加及规模扩大而产生的交通拥挤成本的上升进而产生集聚不经济,进一步地抑制了城市空间结构拓展。因此,应加快中心城市的集疏运体系建设,做好集疏运体系的规划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的集疏运网络系统,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再次,制定增强适合城市发展的信息服务功能。为增强中心城市信息服务功能,亟需加快建设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的协同服务平台,整合政府职能部门、各大企业、金融保险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的优势资源,构建集智能化、网络化、可视化和协同化于一体的服务统一平台,拓展城市的信息服务功能,走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作者:范晓莉王振坡单位:天津城建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新经济论文:基于学习型企业的新经济论文 一、新经济时代对学习型企业建设的诉求 随着高新科技和信息技术在经济领域的广泛应用,以“高增长”和“信息化”为标志的新经济形态席卷全球。在这场经济风暴中,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方式也随之发生着深刻的变革,对应着这些时代变革,我国现代企业发展的时代诉求也将成为新经济时展的应有之意。 (一)企业责任:新经济对学习型企业“人”的要求在新经济时代,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为当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原有的经济运行模式和企业竞争方式都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现代企业正处在一个灵活、动态、开放的经济环境中,并在这种环境中寻求突破。显然,随着资本的全球化流动,在剥离了那些静止、耗资、滞后的资本之后,“人”这一最活跃也是最具变革性的因素在企业间的竞争作用便充分发挥。以知识、工作能力、实践经验、创造能力以及个体价值理念所集聚的人力资本则在企业的实际运行中大放异彩———谁的员工能够在动荡未知的市场环境中识别、解决问题并不断创新,谁就能占据先导。因此,在这种新的经济发展中,所有围绕这种多元型、复合型的“企业人”以及“社会人”的可持续发展,便成为新经济时代对人才发展的要求。在这种时代要求的驱动下,企业必须转变“赢利至上”的责任理念。欧白恩认为:“员工个人的充分发展,对于我们企业追求卓越的目标至关重要。”[3]那么企业在寻求“卓越目标”的同时,也应该将企业员工的全面发展上升为一种企业责任。一方面,现代企业基于学习型企业的建设将员工的学习力和创造力的发展提上日程,而企业无论是在内部结构还是组织功能的建设大多是围绕这一职责展开的。可以说企业未来的发展与企业员工的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另一方面,知识和信息的狂轰乱炸让人无所适从,而旨在加强能力和创造力的教育将成为重要的投资,今后人们将格外重视全面文化素养,提高学习能力。[4]因此,企业在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将被赋予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此,无论从企业发展还是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角色来说,新经济对人的发展要求都需要企业承担起发展“人”的任务。 (二)理念革新:新经济对学习型企业“内涵”的要求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市场大潮中,学习型企业建设如火如荼的展开,当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在建设进程中,学习型企业大多只是流于“形”的模仿,而缺少其本有的内涵性建设。具体表现为企业“人本”意识弱化、企业文化淡漠、对学习型企业认识模糊以及员工缺乏“学习”意识或单纯的以知识为主的学习等,而这些有关企业意识层面上的建设问题都将成为学习型企业发展的障碍。在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将“学习”意识真正落实到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如何将物力资本和人力资本进行有效对接?怎样打造企业自身的品牌价值?这些都是当前企业在进一步发展与改革中应着重思考的问题。不可否认,新经济时代是一个企业转型的时代,而传统企业向学习型企业发展的必然性就决定了企业思想变革的必要性。针对上述问题,发展学习型企业首先应做到“先破后立”。即传统企业在破除旧的“官本”理念、“物本”理念、局部观念、单一静态观念等阻碍企业转型的思想上下功夫,同时还应该保持思想先行。厘清学习型企业发展内在要求,从整体、多维、动态发展的视角重新定位企业的发展战略,以构筑企业文化氛围基准,转变为开放、系统、联系、合作、参与的发展理念,将企业建设投入到学习型企业的内涵性建设规划上来。 (三)组织变革:新经济对学习型企业“效益”的要求在新经济时代,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市场经济发展,着重突显一个“快”字。然而,在这种快节奏下,新经济要求企业发展应兼顾质量和效益。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在面对市场新资讯、发展新问题、创新新领域以及对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的反馈等方面都要求现代化企业组织应该顺应这种形势的发展,并能够准确、迅速地作出反应。在这种情况下,组织的反应速度、信息对称程度以及上传下达的速度都将成为新经济竞争模式中的决胜因素。然而,传统的阶级组织中,高阶管理者思考,基层人员行动。[5]原有的企业组织在那种“散、断、慢”的运行状态将无法应对自如。由此,新经济对学习型企业在“效益”上的要求则是对企业在组织建设上提出的新课题。彼得•圣吉在他的《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务》一书中指出,以“地方为主”的扁平式组织将是今后学习型企业发展的主题。[6]然而,随着网络化、全球化、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应该会有更多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将在企业的应用与实践中被开发出来。这些组织在应对不同的国际形势、不同的发展领域以及多变的竞争形势下,将会以更加灵活、主动的组织形式来不断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 二、学习型企业建设的路径 新经济时代对我国企业的全面转型即将意味着要面临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显然,这些新特征不仅是经济发展要求,同时也为学习型企业建设创设了适宜发展的行进空间,开辟了新的发展路径。 (一)以“企业发展与文化建设同行”为目标导向新经济时代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应尊重市场规律,充分释放市场的活力。这就表明,企业要在新经济时代有所作为,就必须重新审视自身的发展线路,通过厘清企业发展和由企业群成员所外化的企业习惯、企业能力和企业行为等企业文化之间形成的复杂关系,来开阔企业发展的视野,激活企业文化发展潜力,寻获企业发展的方向。尤其是要通过深入挖掘企业与文化的渊源,在企业文化建设的层面上,关注企业内部的正式文化和非正式文化的发展内容和特点,从中析出与我国传统文化相契合的关节点,在我国传统文化的大河中树立企业的个性文化,从而形成企业新的发展目标、发展理念、发展行为方式。显然,这些要求都是我国学习型企业建设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意味着“企业发展与文化建设同行”应是学习型企业建设的主路向。一是以“企业效益增长与文化传承同步”为基点,彰显学习型企业建设“以战略为目标的学习”特点。从历史角度着力,企业应以“经世济民”为发展使命,以经济的生产性为支撑来发展员工优良的传统文化素养。可以看出,这种生产性深深的打上了文化的烙印,强调企业在谋划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还要兼顾对文化传承。惟有如此,企业的发展才是有源之水,学习型企业建设关于“学习过程融于政策和战略结构”之中的要求才能落到实处。二是以“企业结构调整与文化发展同步”为重点,彰显学习型企业“构建能动性的组织结构”的个性。企业结构调整主要是在保障企业稳定的前提下,变革企业内部结构,以提升企业的灵活性、互通性、协作性。企业文化则是这个组织整体意识的体现,在企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它不仅是企业结构调整的“软链接”和内在动源,更是企业结构调整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略导向。基于此,在企业结构调整的同时应重视文化发展在这一过程中的影响。三是以“企业品牌建设与文化创造同步”为切点,突出学习型企业“共同参与政策和战略的制定”的特色。品牌即文化,企业品牌打造不仅是企业经营理念、价值观念、技术内涵等凝结在产品或服务中的具体表现,更是企业精神、企业信念、企业文化的再造。在企业品牌建设过程中,将企业文化的发展推陈出新并注入到产品生产,那么企业的品牌便富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因此,企业的品牌建设应充分发扬人本精神,通过组织活动或决策的无障碍参与,充分调动企业各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将这种承载着企业文化的智慧和理念意见或建议与企业品牌建设相联系,则是学习型企业建设发展的个性展现。 (二)以“企业改革与教育开放同进”为行为架构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开放性,提高企业开放的层次,扩大企业开放的领域,注重企业开放的质量和效益,以此来提高企业的影响力。在此意义上,我国企业改革的关键应是管理开放、技术开放、人才培养开放三个方面的同步提升,其中人才培养是支撑,特别是企业员工的社会化继续教育在企业改革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而,在许多成功的企业中,企业改革往往与教育开放同步发展,两者相辅相承,共同支撑企业的创新和发展。这表明,企业改革要以人力资本再生产为轴心,以“企业改革与教育开放同进”作为学习型企业建设的行为框架。这个框架要求以“三个重构”为切点。一是以企业改革思路重构企业教育开放理念。现代企业改革思路是以开放为前提、以创新为优秀、以产业结构调整为方向,立足提高质量和效益,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它强调要在全面提升在职人员自我发展素质的基础上,提升企业组织的开放程度、科研水平及成果转化能力等。这一改革思路对现代教育开放理念有着激活与重构的现实意义。它倡导现代企业教育要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既要面向社会开放,构筑社会性的企业教育培训与学习评估系统;同时也要面向国际开放,引进和吸收国外前沿性的企业培训理念及企业教育方式,如西门子建立的西门子管理学院、美国麦当劳快餐饮食公司开设的麦当劳大学等,甚至有学者称其为企业发展的“核武器”。二是以企业改革战略重构企业教育开放模式。“以人为本的创新驱动发展”是现代企业改革战略的优秀,它强烈诉求现代企业在注重发展方式创新、经济效益创新、产业技术创新的同时,更多的关注企业的教育创新、文化创新和人才创新,这不仅奠定现代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更重要的是增强学习型企业建设的能力与活力。为此,企业教育开放模式必须有一个大幅度的转变,自觉把以往应对性、固态性的教育模式转化为动态性、开放性的教育模式。如将企业发展问题作为企业员工所要面对的探究式问题,企业领导以激励的手段并以“教师”、“设计师”的角色辅助团队参与组织研发和管理;组织企业“智囊团”,将企业的多维性人才进行部门间交流与合作。由此,让培养企业急需的开放性人才、外向性人才、多能性人才成为企业教育发展主路线,进而为学习型企业建设的行进提供科学的方法选择。三是以企业改革方式重塑企业教育开放行为。推进产业机构调整,构筑现代产业体系,改造传统产业,创新新兴产业,发展服务产业等,是现代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式。这种改革不仅注重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更重视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以及劳动者素质创新在现代企业改革中的重要意义,把传统的“企业硬实力变迁为主线”的改革方式,转向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加快科技创新为主体的“企业软实力提升”上来。这种企业改革方式的变迁,必然倒逼现代企业教育重新调整教育行为,以新的教育开放行为融入现代企业改革体系之中,将以往固态化的企业类、课堂类、岗位类教育行为转化为移动式、信息式、订单式、协作式的开放化教育行为。这就为我国学习型企业建设提出了必要的行为规范。 (三)以“技术创新与人才创新同步”为原生内力当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已成为我国新经济时代的紧迫任务,其优秀就是要解决企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创新的共生对接的问题。这种共生对接,一方面是企业的技术创新应是人才创新的动源与载体,在系列产品创新和工艺方法等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培养与造就出一批新型人才;另一方面,在新型人才的培养与使用过程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以自主创新、自觉创新、自性创新的精神,为企业新一轮技术创新做出应有贡献。显然,这两个方面的良性互动,不仅是企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因,更是学习型企业建设的原生内力,其中“技术创新与人才创新同步发展”应是主线路所在。一是以技术创新推进人才创新。企业技术创新是包括系列新产品或新工艺的设计、研究、开发、应用等系统化的技术更新过程。在这个技术更新过程中,每一项新产品的设计或新技术的应用,都为相应人才创新或相关人才创新元素的生成提供条件与支撑。换言之,企业技术创新必是企业人才创新的激素与动因。一方面,企业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企业人才创新培养的质量与针对性,将创新技术的理念、视野、要求引入企业人才创新培养的各个环节,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使创新人才培养的素质、能力、技巧与技术创新的要求协调一致。另一方面,企业技术创新的多样性与多层性决定了企业创新人才培养方式、路径、类型的多样性与多维性,促使企业形成一种多功能、交互式、开放式的培养环境。这两个方面的重合为我国学习型企业提升“以技术创新为人才创新铺路”的内力,作了最具实践意义的注解。二是以人才创新促进技术创新。“以人为本”是现代企业技术创新的灵魂,这种“以人为本”诉求以企业全体员工的政治思想的进步、职业道德的修养、岗位技能的提升作为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石与保证。这也意味着,“以人才创新促进技术创新”是我国学习型企业建设的本质属性。一方面,企业的技术创新应是全体员工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展示,是他们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精神凝聚为企业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脊梁,体现的是学习型企业建设的“人本”意识。另一方面,企业的人才创新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回应,要求企业全体员工通过传统或现代的学习、学历或非学历的教育、学校或社会化的培训,将自我的知识资源、能力资源、技术资源融入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去,锐化为企业技术创新的要素,张扬的是我国学习型企业建设的活力之源。 作者:张坤单位:江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新经济论文:市场营销中的新经济论文 一、新经济时代企业市场营销策略 1.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网络营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一种新的营销方式应运而生,网络营销逐渐成为市场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营销中发挥的作用也日渐增大。通过网络营销的方式,企业可以快速的掌握消费者的需求信息,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产品。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范围越来越广,为企业捕捉有效信息提供了便利,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变化,人们的需求也在随时发生改变,网络营销的策略能够借助互联网扩大信息搜寻的范围和准确性,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能够使商品以最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营销企业快速准确掌握消费信息,有利于有针对的开展市场营销,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加强服务营销的力度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企业在管理和营销方面的能力也逐渐提高,在新经济时代背景下,企业的产品生产与管理已经日趋完善,彼此之间的差距也很小,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企业营销获得成功,就需要从服务方面入手。消费者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提高消费者对产品和企业服务的满意程度,对于企业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市场营销中,应注重服务营销的策略,在保证产品质量、价格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服务态度和效果,从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出发,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同时做好产品的售前、售中以及售后服务,并做好产品的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与消费者联系,听取他们对企业产品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此外,还应加强企业员工的服务培训,使每位员工都能够具备高度的责任感,为消费者提供最好的服务,达到吸引消费者的目的,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3.加强创新策略的应用当前经济发展迅速,各种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也越来越快,企业的发展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激烈的竞争,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与同类企业之间生产差距,才能够占领市场,实现良好的发展。首先应营销观念一定要创新,转变传统营销理念的束缚,克服旧思想的约束,为企业的创新营销打下坚实的基础。企业发展的最大竞争是技术和产品的竞争,因此,应不断加强技术和产品的创新力度,善于捕捉市场变化以及消费者的新需求,从而生产出更多新产品,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从而与其他企业拉开距离,实现更大的经济利益。产品技术以及观念的创新都离不开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因此,企业应积极引进创新性人才,为企业的市场营销提供更多新奇的思路和想法,从而创造出更多新产品。 4.制定完善的市场营销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的有序开展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为保证,企业的发展需要通过市场营销的开展,寻找合适的营销渠道,从而促进产品的销售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因此作为企业管理者,应制定完善的市场营销管理制度,为企业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依据和保障,为企业的销售商和销售人员提出严格的奖惩办法,使他们能够努力为企业工作,避免企业与销售商以及销售商之间出现矛盾利益的冲突,为企业发展带来影响。[3]所以制定完善的营销管理制度对于促进市场营销的开展,协调企业与销售商的关系,实现良好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二、结束语 新经济时代背景下,企业要发挥市场营销的作用,提高自身竞争力,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就需要不断提升和创新营销策略,了解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不断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拓宽营销渠道,提高产品的服务质量,完善营销管理制度,更好的为市场营销提供保障,也为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作者:魏巍单位: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经济论文:反价格垄断的新经济论文 一、涉及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中价格与非价格因素并存 随着中国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推进,知识产权在反垄断案件中扮演了日益重要的角色。在反价格垄断领域,对知识产权因素的考量也使相关案件变得更为复杂,如何有效地平衡维护竞争和激励创新两大目标是处理相关案件需要面对的挑战。尽管从理论上讲,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与保护知识产权在促进竞争、激励创新和保护消费者方面有相当的一致性,但现实中知识产权的所有者与使用之间存在一些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二者在知识产权的授权和转让价格以及具体方式上有各自的利益。由于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其所有者在定价方面通常具有更多的主动权,而要判定价格是否合理非常困难。因为,在革新行业,经营者要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需要投入大量的研发成本,需要承担研发失败以及产品技术升级路径变更带来的各种风险,因此,其产品定价通常不依赖于边际成本定价,而是要综合考虑研发成本、风险、市场需求等因素。也就是说,成本因素将不再是定价考虑的唯一因素,这为“不公平高价”的认定制造了困难。尽管《反垄断法》第55条和《反价格垄断规定》第26条均明确提出只有当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才适用反垄断的法律法规。但是,上述条款对于解决知识产权方面的反价格垄断问题仍显不足。一方面,上述条款较为抽象,可操作性不强。在西方国家,尽管对反垄断法应如何处置知识产权问题仍在争论,但已经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或文件。比如,早在1995年美国就了《关于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结合典型案例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问题作出详细说明。欧盟也于2004年了《关于技术转让协议适用欧共体条约81(3)条的772/2004号条例》,对技术转让中的反垄断和知识产权问题作出了规定。目前,中国尚缺乏这一领域的专门法规,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问题主要是由行政执法部门和法院结合反垄断法的立法意图和目标来进行权衡。另一方面,持不同立场的主体对上述条款的解读可能会有所差异。一是“滥用”的含义问题。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就“滥用”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字面的理解应该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应的各类行为。但考虑到知识产权涉及到复杂的技术问题,人们“滥用”行为的认定可能会有分歧。二是抗辩问题。一方面,经营者是否可以通过证明其定价行为中存在合理成份,来减轻其因“滥用”而应受到的处罚;另一方面,如果经营者要证明其知识产权属正当使用,那么确认“正当”的原则应该是定价覆盖研发成本并实现合理利润,还是应激励行业的创新行为,还是其它。从目前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情况来看,上述问题尚需进一步明确,以帮助经营者形成正确的预期,达到预防经营者“滥用”的目的。 二、双边市场中价格对消费者和社会福利的重要性下降 双边市场广泛地存在于市场经济的各个行业,既包括银行卡、购物中心、房屋中介、媒体等传统产业,也包括搜索引擎、社交网络、即时通讯软件、电子商务平台、游戏平台、移动数据业务平台等新兴产业。在新经济时代,具有双边市场特征的产业是反垄断工作关注的重要对象。近年来,奇虎360诉腾讯垄断案、互动百科诉百度垄断案等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案件中涉及到的经营者都或多或少地具有双边市场以及网络外部性的特征。随着互联网逐渐与各个传统产业交融,并不断深入人们的生活,涉及双边市场的反垄断案件也会不断增多。在双边市场中,作为平台的经营者需要面对价格弹性不同且相互之间存在网络外部性的两边,经营者的定价方式、盈利模式,消费者的福利水平测算都与传统市场有着非常大的差异。在反垄断执法中,市场份额的计算、市场势力的识别、经营者行为是否排除、限制竞争的判定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从执法的目标而言,与传统市场相比,在双边市场背景下经济学对促进竞争,提升效率,保护消费者福利等这些反价格垄断的目标理解会有所不同。在传统市场中,更低的价格、更高的质量和更多的新产品意味着更高的消费者剩余。但在双边市场中,消费者福利不仅取决于其使用商品和服务所支付的价格,还取决于平台中的用户数量,以及平台创新带来的效用。在传统市场中,市场集中度的提升意味着经营者市场势力的提升和行业中竞争程度的下降。而在双边市场中,市场集中度的提升则可能意味着单个平台中使用者的数量更多,一侧的使用者给另一侧的使用者带来的正外部性更强,从而整个平台使用者的福利水平更高。从执法的具体环节而言,挑战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反价格垄断规定》中规定的“不公平的高价”和“不公平的低价”已经不再具有明确的反竞争含义,简单套用相关条款可能难以作出真正有利于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福利的决定。双边市场中价格决策往往会偏离其成本结构,平台经营者对外部性较强的一方制定的价格水平可能低于其边际成本,甚至会出现免费使用的情况,而对另一侧消费者的定价则可能高于其边际成本,平台经营者的利润水平取决于得自平台两边的收益。比如,搜索引擎可以对使用搜索服务的人免费,而通过竞价排名和出售网络广告盈利。甚至有的经营者还会对同一侧的消费者采用免费与收费并行的模式。比如,在一些视频网站既提供免费视频供所有会员观看,又提供一些付费视频仅供收费会员观看。二是《反价格垄断规定》中对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存在很大的难度。在双边市场中,经营者都会面对两方面的平台参与者,不同的平台面对的参与者往往具有不同特征,这给相关市场的识别带来了困难。比如,360诉腾讯案中,广东省高院将QQ与社交网站、微博服务认定为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商品集合,而360邀请的专家证人英国学者DavidStallibrass则认为根据对邮件、微博、飞信等的产品属性分析,它们并不能替代即时通讯软件。相关市场的界定及市场份额的计算是该案件争论的焦点,也是影响最终判决的重要认定。即使在相关市场已经界定,计算市场份额又会存在新的障碍。比如,在搜索引擎市场中,按照使用人数、搜索量和广告收入等不同的标准计算得出的市场份额会有显著差异,这会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带来挑战。三是对于存在价格垄断行为的交易平台,很难认定其违法所得和销售额。双边市场中平台经营者的收入往往来自多个方面,并且各个方面的收入可能有较强的关联性,这为违法所得和销售额的计算制造了困难。比如,腾讯QQ的收入就可能来自会员缴纳的付费、广告收入、互联网增值服务等,而广告会影响增值服务的体验,平台又往往给予付费用户不看广告的特权来改善其体验,从而在广告、会员费和增值服务任何一个方面的价格垄断行为都可能影响到其它方面的收入,这为准确计算违法所得带来了挑战。 三、新经济下推进反价格垄断工作的政策建议 首先,应明确反映新经济时代特色和产业特征的反价格垄断执法目标和执法理念。从国内外反垄断的历史和现状看,反垄断的目标往往是多重的,最直接的目标是保护竞争,最优秀的目标应该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终极目标应该是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新经济时代,创新是许多产业共有的特征,创新是促进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动力,更是提升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体福利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在反垄断执法目标中,需要把效率,尤其是创新效率摆在更重要的位置,反价格垄断的相关决定和法院判决要有利于刺激企业创新,激励企业以创新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价格更为合理的产品和服务。在执法理念上,要具备一定的前瞻性,除了对当前的产业形态、相关市场、市场份额有清晰的认识,还需要对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方向作出一定的预判,对可能出现的商业模式作出充分的估计,充分认识新经济时代竞争的动态特征。其次,应加强对新经济时代产业动态以及相关领域经济学和法学前沿的跟踪。在新经济时代,随着技术不断革新以及互联网对各传统产业的渗透,一些新的产业形态和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经营者的定价策略、盈利模式都会出现一些不同于传统产业的变化,人们对市场边界的认识、对市场份额的计算也会不同于传统产业。因此,在相关产业如何划定市场边界,如何衡量竞争、效率和福利水平,这些都是经济学研究的前沿问题。经济学家会结合新的产业特征,建立起新的分析框架和分析方法,进而形成在这些产业应该如何实施反垄断的政策建议,这为新经济时代的反价格垄断提供了重要借鉴。同样,法学家会对新产业形态和商业模式下市场中不同主体的权利责任有新的认识,并从立法意图、法理学、比较法学以及法律解释学等不同的视角予以阐释,加深人们对反垄断最基本理念和执法目标的认识,为反价格垄断提供借鉴。因此,加强对产业动态、经济学和法学前沿的跟踪对于在新经济背景下加强反价格垄断工作意义重大。第三,应加强跨部门的合作与协调。新兴产业通常代表着经济未来发展的方向,不仅会受到反垄断部门和竞争政策的关注,更会受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产业政策的关注,因此,必须加强跨部门的合作与协调。一方面,不同的反垄断执法部门之间需要加强合作。行政执法中负责反价格垄断和价格之外垄断行为的分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工商总局,由于反价格垄断中可能会交织着一些非价格因素,这就需要两家行政执法部门加强配合与协调,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联合执法,或者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由一家执法机构代为行使另一家的部分职权。另一方面,反垄断执法部门需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在涉及到知识产权、电信、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等具体问题时,往往存在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的问题。因此,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需要注意二者的协调和兼容,产业政策在扶持相关商业产业时应以不破坏相关行业的公平竞争为前提;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通过事前协商和适用除外等制度避免二者出现矛盾。此外,应加强反垄断行政执法与私人执行上的协调。反垄断政策实施中,除行政执法外还存在反垄断的私人执行,即市场中的私人参与者基于反垄断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其个体利益或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随着反垄断的基本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私人执行在反垄断实施中扮演着日趋重要的角色。需要指出的是私人执行与政府的行政执法之间并不相互排斥,二者协调得当可以更好地发挥反垄断政策效果。以IDC专利垄断案为例,在华为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也接相关举报介入调查,法庭诉讼和行政执法的共同推进提升了该案件的透明度和最终判决的合理性。该案件可以作为行政执法与私人执行相协调的一个典型案例,为今后的反价格垄断执法提供一定的借鉴。 作者:刘志成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 新经济论文:基于现代传媒产业的新经济论文 一、传媒业发展概况 由于在传统媒体上广告投放的预期效果不理想,许多企业开始撤回在传统媒体上的广告。例如,年初央视新闻联播前的黄金广告有两档从央视撤下。所以就广告这一个具体的门类而言和新媒体的发展也在发生着结构性的变化。广告整个5000亿的盘子在重新洗牌,好多传统意义上的广告正在发生变化,需要我们找到一些新的办法进行突围。2013年阿里巴巴通过收购新浪微博的部分,把社交网络和电子商务的界限打通,阿里巴巴在2013年的双十一营业额达350亿,而在2008年的双十一仅五千万,五年的时间从五千万到三百五十亿,这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一天网上销售额的问题,背后隐含着中国人现在消费习惯的一场革命,不是悄然到来,而是已经迅猛地向我们扑来。这也给我们带来一些思考,当前部分城市还在建大量的商业综合体,那么他们将怎样应对这场革命。未来城市的商业综合体,或者文化商业综合体,或者叫商业、文化、旅游综合体,一起都是在这场革命当中作为一个端口在进行表现。而这个端口的表现更多的实体是解决人们的观赏体验和感知,而实际上其他大量的销售和购买都是通过网上和物流来解决的。所以我们在布局城市建设规划的时候,在布局一些新的商业综合体和城市文化综合体叠加的时候,这种现象的背后有许多可以值得决策者思考的。相关产业的概况也简单说一下。2013年,湖南卫视依旧保持排名第1,为超级卫视,其剧场平均收视达0.95%以上,季播及常规综艺均破2%。随后为江苏卫视、浙江卫视、东方卫视为一线卫视,剧场平均收视在0.85%以上,周末季播综艺有收视超过1.5%的。北京、山东、深圳、安徽和天津卫视位列二线领先卫视,剧场稳定,综艺表现平平。电台在前两年的资源调整后重新实现快速增长,增幅有较大提升,达13.1%。新闻、时事类电台节目的广告吸引力正在增大,花费较去年同期增长21.5%。多数投放电台广告的重点行业增幅优于去年同期,其中房地产、建筑工程行业仍保持37.2%的较快增长。 截至8月3日,中国城市院线2014年电影票房已经达到176.48亿元人民币,其中国产影片占到52%。最低值为2011年,票房在45%、46%左右。国产影片占的比重比较低,所以今年我们希望达到270亿,这对中国十年电影的发展,在这样一个快速阶段当中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万达在这方面已经是当仁不让的第一院线,他们还在美国成功收购了第一大院线,还有很多其他做法。这在万达的板块当中是其中一个板块,但这个板块对于推动中国电影的发展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从中国近年来电影排行榜中我们能看出来,现在票房在六七亿、十亿左右的电影已经是屡见不鲜,在这些电影当中,国产突破七八亿的电影也越来越多。尽管如此,我们也要看到,如《西游记之大闹天宫》,虽然破了十亿,但这些电影价值观的体现、美学精神的传达值得商榷,这就是中央为什么强调文化产业产品的社会性一定要排在第一位的原因。经过十年高速发展,动漫产业现在已经聚集了4600余家企业,22万从业人员,我国动漫产业的年产值已经突破了870亿元,实际上的优秀产值就在500亿左右,还有人提供了动漫直接原创产值是370亿左右。这些数字都可以看到这些年传媒产业的发展速度确实很快。同时,动漫出口数量相对于2012年也有了一定的提高。尽管动漫业有一定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国动漫的原创性还是不够。目前我国大多数动漫对于日本动漫的模仿痕迹较重,缺乏中国的民族特色。 平面媒体缩减状态依旧,报纸和杂志同比减幅分别达13.2%和7.6%,2014上半年报广告资源量和刊例花费仍在持续衰减。五大报纸广告支柱行业中仅邮电通讯行业保持着1.1%的微增长,而曾经一枝独秀的房地产行业也由增长转为下降。可见地产业的发展对广告这个行业影响非常明显。花费的减少、广告投入的减少,也必然带来平面媒体的广告收入下降。通过对美国平面媒体近五年的调查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有代表性的平面媒体,每年的降幅都在7%~8%,所以这是一种全球性的情况。根据相关统计,相比于近两年图书零售市场的成长乏力,2014年上半年,全国实体书店图书零售市场同比增长率达4.22%,结束了过去两年的负增长现象。所以一方面突出电子出版物的增速;另一方面实体书店的增速也在增加。《2013—2014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继续保持强势增长势头,全年收入规模达2540.35亿元,移动互联网成为数字出版主阵地,所以这是将来的蓝海。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互动新媒体产业一直是我们关注的,2013年中国移动互联网市场规模达到1059.8亿元,同比增速81.2%,预计到2017年,市场规模将增长约4.5倍,接近6000亿。2013年中国智能手机的保有量为5.8亿台,5.8亿台的智能手机给大家传达的另外一个信息就是智能手机带来这个终端前面的产业是什么,而这个产业的内容生产在哪里,这是我们要思考的。占据互联网百强榜单前五家位的企业,腾讯、阿里巴巴、百度、京东、搜狐,收入占到100家企业总收入的56%,利润占100家企业总利润的69%,而流量占到了74%。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寡头经济,这种垄断经济已经客观出现了,但我们这方面的法规还没有,这有在美国不允许你这样发展,必须要拆开,但中国目前还没有,这是一个值得引起这五家巨头重新思考的问题。 2014年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总体销售平均利润率达到15.82%,80%企业位于京沪粤,100家企业平均研发支出占收入比例超过13%。这个数字比国外来说我们差了一半还多。2013全年,中国在线视频市场规模达128.1亿元,同比增长41.9%。2013年,在移动端快速发展以及优质长视频内容的带动下,在线视频市场规模保持较快增长态势。但是在线视频的发展受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如很多企业正在向电视行业进行跨界发展的时候,总局要求APP下架,又要有一轮新的调整。所以完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我们的政策环境真的需要进一步净化。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358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较2012年底提升3.7个百分点。信息消费规模超过2万亿元。按照这样一个发展的规模,我们对信息消费的内容环节要引起高度重视。去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3.77%。3G和4G用户保持加快替代2G趋势,截至2014年6月底,移动宽带用户(即3G和4G用户)累计净增8312.9万户,总数达到4.85亿户,占移动电话用户的比重达38.5%,平均每月提高1个百分点。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技术达到了、设置达到了,但内容远远没有达到。还有一个比内容还关键的,就是监管一整套体系没有建立起来。今年多次讲到“舆论问题搞不好,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国执政党的地位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所以第四次深改会就提出关于新型媒体融合发展的问题。前三次都讲人事安排、制度问题,第四次为什么讲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因为它已经影响到了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快速的技术发展、设置发展,我们的内容,特别是监管的环节一定要跟上,如何加强监管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2013年中国网络文学市场收入规模达46.3亿元。网络文学的读者已达2.74亿人、注册200多万人。这样一个数字后面告诉我们2.74亿人都是30岁以下的,十年后这个数字可能要变成5亿到6亿,那个时候网络文学的市场将有多大呢?今天我们还是以茅盾文学奖、诺贝尔文学奖来鼓舞人们对文学的追捧,很多人现在已经对这种茅奖和其他奖不如对网络文学的关心程度高。所以正是因为这样,网络文学的发展带来的是又一场阅读革命,这场阅读革命会改变许多的阅读习惯,我们写“有没有”,网上出现“有木有”,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错别字也行,网络语言也行,再过二十年可能“有没有”就变成一个错别字。许多标准汉语在清朝、明代的时候都是属于一些俗语,现在都成了日常用语了,所以对于今天草根的网络文学,以及这些注册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他既是一个财务的来源,又是整个文化创意产业链条当中最具有优秀价值链的东西。哈利波特带来了全世界2700万美元的产业链,带来了全世界差不多有几十万从业者,而因为哈利波特影响了一代又一代全世界的青少年。所以不能看所谓的草根文学的写作,带来的影响太大了。 二、新经济、新知识、新思维对现代传媒产业发展的思考 (一)新经济,融合发展这是一个新的增长点当前针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问题,我们不如看一下国务院发的10号文件,就是文化产业、设计业一定要和各行各业融合发展。这次提到了关于媒体新旧融合的问题,其实不是媒体融合的问题,是给我们在这一场文化发展当中,特别是传媒产业发展当中提出了新的命题,这个命题要顺应互联网传播的移动化、社交化以及视频化的趋势,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技术,发动移动客户端、手机、网站等新业态,以新技术引领媒体的融合发展,驱动媒体的转型升级。在这个过程当中,加强内容建设,创新采编流程,优化信息服务,以内容优势赢得发展的趋势。博纳影业董事长于东一句“未来电影业都将为BAT打工”的惊人之语,在影视圈引发了不少的震动。马化腾和马云这“两匹马”完全走了两条不同的道路,但是他们现在都开始进军影视业,打法完全不一样。在这个过程中百度与中信信托、中影集团达成影视文化产业金融众筹平台的战略合作,且是一个长期且具有排他性质的合作。平台首批落地项目包括许鞍华导演、汤唯主演的《黄金时代》等。阿里巴巴以62.44亿港币收购文化中国传媒近60%的股份,同月,阿里低调上线“娱乐宝”项目。这样一个做法实际上和传统的影视产业打法完全不一样。腾讯和华谊兄弟共同宣布打造的“星影联盟”,激活一个巨大的“粉丝经济”市场。在这个粉丝市场当中带来了巨大的效应。所以2014年上半年,我国电子商务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网上消费群体增长迅速。根据研究机构初步测算,上半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5.66万亿元,同比增长30.1%。这个产业的发展已经达到了国际共识。房企跨界拍电影也越来越多,而且万达、恒大等都涉足了影视娱乐产业。 (二)新知识,技术驱动的新蓝海一是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推进文化生产。大数据和云计算是当前具有代表性的两种新技术,这两种技术的发展和运用深刻影响着社会生产生活,为创新文化生产开辟了广阔空间。只要进入了数据时代,通过数据将会对一切暴露得一干二净。2013年国际商业机器有限公司(IBM)推出数据加速技术,使大数据处理更为简易、快速,在分析数据时更节约成本,在生成报告和分析时能节约25%的时间。美国提出了“打造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创新平台”。在国内,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正在构建新媒体发展的全新商业模式。我们计算1分钟时间新浪可以发送2万条微博,1分钟苹果可以下载4.7万次应用,淘宝可以卖出6万件商品,百度可以产生90万次搜索查询,这个时间就是60秒。“大数据时代的预言家”维克托和肯尼思于20世纪90年代合写的《大数据时代》一书,描绘了一个美妙的大数据时代,但过去的十多年,人们一直都觉得这个时代总是飘在空中。其实现在越来越进入落地的时代。二是利用移动互联技术实现弯道超车。弯道超车都是在几秒或者零点几秒当中抢占先机,所以在这一轮文化产业发展当中,我们一定要把注意力放在新型业态的发展。现在中国2.1万亿的产值当中大部分是传统业态,其中有1万亿是出版产业的。这块发展将是中国“十三五”文化发展的重中之重。所以在我们在谋划“十三五”规划时,一定要在这些新业态上下大功夫,因为这是未来的发展方向。近两年,国外很多大型传媒机构都在向移动互联网布局,但总体来说,大家起步的时间、相互的差距并不大,在移动互联网上多下功夫,就很可能实现弯道超车。三是利用微博微信技术拓宽社会化传播渠道。现在微信公众账号的影响一点不亚于传统媒体。互联网社交类应用日益普及,社交网站已成为互联网新业务的服务入口和用户来源。信息网络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更新换代的周期越来越短。例如,4G技术已开始应用和推广,可折叠电子纸、可穿戴设备、5G技术等呼之欲出,将会带来信息传播新的变革。我们必须紧盯技术前沿,瞄准发展趋势,不断以新技术新应用引领和推动媒体融合发展。 (三)新思维,对互联网思维新的应用互联网思维是个时髦词。据不完全考证,这个词最早出自于百度公司CEO李彦宏之口,李彦宏表示企业家都应该有互联网思维,哪怕从事的不是互联网行业,思维也要用互联网的方式去想问题。互联网以用户体验为中心,真正找到用户的兴奋点,找到用户的普遍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精神、价值、技术、方法、规则、机会来指导、处理、创新、工作的思想。世界公仆领袖“联谊会公仆”、“全球大同”的作者彭友指出全球已进入互联网时代,我思献人人、人人助我思的互联网思维顺势而生。在校的3000万大学生99%都不会看报纸,也不会看电视,因为宿舍里没电视,但他们得到的所有信息都比我们天天看报纸、看电视的人只快不慢、只多不少,信息的获得已经不是唯一的渠道。所以互联网思维要对自己进行一场革命性的思维,你天天得到的信息来源就是你要进行信息传播的主要方式。“三只松鼠”是一个颠覆传统的东西,是由安徽三只松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强力推出的第一个互联网食品品牌,代表着天然、新鲜以及非过度加工。仅仅上线65天,其销售在淘宝天猫坚果行业跃居第一名,花茶行业跃居前十名,发展速度之快创造了中国电子商务历史上的一个奇迹。为什么能够这么快被大家认可,销售当中我们看到的是数字,背后其实有很多值得思考的。互联网极大缩短了厂商和消费者的距离与环节,三只松鼠定位于做“互联网顾客体验的第一品牌”,产品体验是顾客体验的优秀,互联网的速度可以让产品更新鲜、更快到达,这就是“三只松鼠”坚持做“互联网顾客体验的第一品牌”和“只做互联网销售”的原因。所以这样一种互联网的现象在颠覆着许多传统的思维。三只松鼠创始人章燎原认为,线下好一点的企业,在网上评分反而最低,它们不受欢迎是因为根本不了解用户,这是传统企业被颠覆的原因,但不要低估这些对手,2014年会出现传统企业的集体上线,这会对纯粹的互联网品牌会形成真正的挑战。其实在中国的当红的27个好声音节目当中,背后隐含着人们希望能够平等的参与,能够在每一档节目当中有所体验,所以这些需求对我们各个行业的要求提了很多。 作者:范周单位: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 新经济论文:基于林业管理的新经济论文 1在林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缺乏先进的技术我国林业管理发展至今,依然有着技术方面的缺陷。林业管理缺乏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技术,由于我国现代化林业管理刚刚起步,很多方面还受到限制,发展十分缓慢,很难有飞跃式的进步和发展。并且在林业管理的制度上,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管理的形式很单一,没有创新;管理制度的漏洞很多;管理的根基太浅;管理时监管也不到位等。这些问题使得我国现代化林业管理发展缓慢。并且进行林业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也不是很高,有些工作人员责任心很薄弱,使林地大范围被破坏,林地的资源浪费的等问题层出不穷。有时工作人员在进行林业管理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先进设备,对于数据的测量和林业的管理有些不到位,这些原因都导致了林业管理的水平无法提高。 1.2工作中对林业的保护意识薄弱由于对林业进行保护的重要性还没有深入人心,所以在林业管理的发展过程中,有些人的思想意识薄弱,进行林业管理服从自己的主观判断,不注重林业的保护,在开发时以经济效益为主,对林业资源造成了大面积的破坏,同时造成了极大的浪费。这些行为阻碍了林业管理技术前进的步伐,也使林业基地的整体收入难以得到提升,不利于产业整体的发展。更有些不法分子私自进行林地开垦,肆意破坏林地,这些行为同样有害于现代化林业管理的发展与进步。 2发展林业管理的具体措施 2.1对林业管理的模式进行改革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我们必须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林业管理。旧的林业管理模式比较单调,已经不适应新经济的发展形势,而新的林业管理模式,要符合新经济的发展形势。所以,新的林业管理模式必须要做出改变,具体方案是将旅游产业同林业管理结合起来。由于新经济时代追求绿色与环保,所以我们可以开发森林旅游项目。根据林业的相关特征和林业基地的一些地理环境,统一对林业管理进行调整,对林业实行生态管理,对一些区域进行合理的开发,联系相关产业进行发展,建立一些休闲娱乐项目来接待游客,让游客体验真正的生态旅游。也可以规划一些路线,让游客可以在森林中漫步,近距离接触大自然。通过这些项目带动经济发展,从而推动林业管理的发展,把林业管理模式带到一个新的高度。 2.2加强林业的信息化管理现代化的林业管理,需要依靠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才能实现。在进行林业管理时,有时需要对传媒服务进行资源整合,这就要协调各种运行问题,此时就需要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帮忙,这样能很快的解决这些问题,并且能够根据相关内容智能分配人员,组成技术专家团队,进行实地考察,建立一些服务站,服务帮助群众。此外,现代化的信息技术还能够实施一定的技术考核制度。 2.3加强林业文化的传播林业文化从林业管理建立开始就存在了。林业文化的主旨在于树立生态文明的理念,培养人们的自然文化精神,使人们摒弃破坏大自然,破坏生态环境等想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平共处。如果林业文化能够深入人心,那么人们就不会选择牺牲自然环境来换取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要大力进行林业文化的宣传,开展保护自然环境的活动,普及生态保护知识,建立起全新的生态文化模式。 2.4加强林业的公私联系近年来,我国在林业建设方面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多,可是这些资金在巨额的林业建设成本面前,依然有些捉襟见肘。因此,大力提倡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举措。非公有制林业作为我国林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推动我国林业建设的发展,是我国进行林业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提高非公有制林业的地位,可以使非公有制林业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可以使其成为我国发展林业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强公有制林业和非公有制林业之间的联系,可以提高二者的经济效益。同时对二者实行分管政策,也可以使林业管理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3结束语 只有将创新和理论完美的结合到一起,才可以使林业发展达到一个生态平衡的标准,这样才能科学的发展林业企业,深化改革管理体制,使林业生产力的发展不再有障碍,完善林业产业结构,为林业的发展奠定稳固的基础。 作者:吴智林杨红旗单位:陕西省宁西林业局 新经济论文: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分布的新经济论文 一、理论模型 (一)假设前提(1)FC模型是2×2×2模型,即两区域、两部门、两种生产要素。假设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A国和B国,两国的消费者偏好、生产技术和市场开放度是对称的,但是要素禀赋分为对称和不对称两种情况,而相对应地为对称FC模型和非对称FC模型。相关变量上标“*”代表B国的变量,用上标“w”表示世界水平的变量。(2)两种生产要素是资本K和劳动L,并且假定资本是可以跨区域流动的,而劳动力是不可流动的。资本收益必须在资本所有者原所在地进行消费。设定sL=L/LW,s*L=L*/LW,sK=K/KW,s*K=K*/KW,即sL和s*L表示A国和B国的劳动力禀赋占世界总劳动力禀赋的比例,sK和s*K表示两国资本禀赋占比。另外,由于资本的可流动性,用sN和s*N代表两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资本份额。(3)两个部门为工业部门M和农业部门A。其中,假定农业部门是完全竞争市场、规模报酬不变,每生产一单位农业产品只投入aA单位的劳动力;而工业部门是垄断竞争市场、规模报酬递增,使用两种生产要素K和L。企业成本函数写为c=π+aMwx,其中x为产出。另外,假设两个地区的企业个数分别为n和n*,则nW=n+n*。在D-S框架下,每个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每个企业生产一种产品只使用一单位资本投入,因此有sN=n/nW,s*N=n*/nW,nW=KW。(4)假设工业部门国内交易不存在交易成本,但存在跨国界的交易成本,并采用“冰山运输成本”的形式。即如果从A国运输τ(τ³1)单位工业产品到B国,到达B国并进行销售的产品为1单位,τ-1单位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融化”掉了,也就是运输成本。 (二)消费者行为以A国为例,国内消费者的效用函数可以表示为。 (三)生产者行为由前面的假设条件,农业部门不存在交易成本,因此两国农产品的价格是相等的,即aAw=PA=P*A=aAw*,因此两国的工资水平是相等的。两国的劳动力不能流动,那么两国都会生产农产品,即农业产品的生产是非专业化分工形式。 (四)长期均衡根据假设条件,资本是可以自由流动的,但资本收益必须在资本所有者原所在地进行消费,那么资本的流动取决于两个国家的资本收益率。因此,将资本流动方程表示为DsN=(π-π*)sN(1-sN)。当π=π*时,两国资本收益率相等,不存在新的资本流动,达到长期均衡;另外,当sN=0或sN=1时,资本都集聚在一个国家,也不存在资本流动,达到长期均衡。由以上的推导可知,当满足(14)式或者(20)式时,经济达到长期均衡,即没有资本流动。这两个式子说明企业(资本)的空间分布是由支出的空间分布决定的,也是由国家的资本和劳动力要素禀赋决定的。另外,如果两国的要素禀赋是对称的,即sL=1/2,sK=1/2,那么,sE=1/2,sN=1/2,此时企业的空间分布已经形成,并且不会发生变动,没有资本流动,经济达到长期均衡。即使受到外来的冲击,受到要素禀赋的影响也会恢复到这种均衡状态。 (五)资本流动和参数变动基于本文讨论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问题,笔者将重点讨论非均衡模型,即两国的市场规模、要素禀赋不对称情形。首先,笔者将考察资本流动和企业空间分布、支出分布之间的关系。由前面的分析可知,资本的流动取决于两个国家的资本收益率,设Dπ=π-π*,利用(12)式、(13)式考察Dπ和sN之间的关系。从(22)式可以看出,其偏导数符号的正负取决于sE的大小,当sE 12时,企业的投资收益会随着企业(资本)在本国的集聚而增加,当sE 12时,企业的投资收益会随着企业(资本)在本国的集聚而减少。从经济学意义上说,如果本国市场规模不是很大,企业在本国的集聚可以实现外部规模经济、减少信息成本等使得企业投资收益增加,进而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这也是Krugman(1991)本地市场效应的体现;相反,如果市场规模很大,太多的企业集中在本国市场,竞争的加剧、资源的争夺会使得企业的投资收益下降,进而使企业向国外转移,即出现市场拥挤效应。同时,式(23)说明,在企业(资本)分布给定的情形下,本国的市场规模越大,企业在两国的资本收益率的差异就越大。 (六)结论(1)上述理论模型中,当东道国市场规模没有非常大时,前期分布于该国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越多,企业的资本收益就越大,进而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进入。实际上,每个国家的市场规模都是相对有限的,我国在某东道国的先期投资会吸引更多的直接投资流入。(2)当考察非均衡模型的情形,如果假定当前已经发生资本的集聚,即本国使用的资本比例超过1/2,此时本地劳动力要素禀赋越丰裕、资本要素越丰裕、市场规模越大、贸易自由度越大,则分布于本国的企业(资本)比例越大,即越多的企业(或资本)集聚于本国市场。 二、实证模型 (一)假说的提出将上面的A国看作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东道国,B国看作是我国,通过以上理论模型的结论分析,可以提出以下几个假说。假说1: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倾向于市场规模较大的国家。假说2: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空间分布倾向于劳动力要素禀赋丰裕的国家。假说3: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空间分布倾向于资本要素禀赋丰裕的国家。假说4: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倾向于分布在双边贸易自由度较大的国家。假说5:对于需求结构差异较大的国家或地区,其丰裕的资本要素禀赋会吸引更多的我国直接投资;而在需求结构类似的国家或地区,其丰裕的劳动力要素禀赋会吸引更多的我国直接投资。 (二)基准模型的设定众所周知,对外直接投资区位理论并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框架,各个理论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分布作出解释。因此,本文在讨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分布的影响因素时,将新经济地理因素作为优秀变量,并且纳入一些传统国际直接投资区位因素和影响直接投资区位的双边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建立的计量经济模型如下:根据对外直接投资影响因素的相关理论分析以及本文第三部分(一)提出的相关假说,新经济地理因素包括市场规模、资本丰裕度、劳动丰裕度、贸易自由度、技术水平①;传统对外直接投资区位理论因素包括自然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宏观经济稳定性、商业环境、政治风险;影响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分布的双边因素包括双边汇率、双边投资协定、双边贸易、双边地理距离和双边文化距离。计量经济模型的形式设定为: (三)计量模型的估计结果和分析本文使用计量软件stata作为分析工具,应用静态面板模型进行估计。首先,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适用于随机效应模型;其次,通过对各个解释变量容忍度和方差膨胀因子的检验,发现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最后,经查验该模型解释变量间存在序列自相关。表2中的m1表示固定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m2表示随机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m3给出的是纠偏后得到的估计结果。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模型的设定是比较好的,笔者选定的解释变量能够解释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近80%的区位分布变化。在新经济地理因素中,东道国的市场规模和技术水平可以用来解释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其中,市场规模的系数为0.00256,说明东道国的市场规模每扩大一个百分点会使我国在该地投资存量比重上升0.00256个百分点;类似地,东道国的技术水平每扩大一个百分点就可以使我国在该地投资存量比重上升0.00447个百分点。而劳动力要素禀赋、资本要素禀赋和贸易自由度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分布的影响不显著。以上的分析表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从整体上体现出了市场寻求和技术寻求的特征。市场寻求型ODI的出现主要是因为一些国家或地区增加了贸易壁垒作为进口替代的一部分,为了绕过这些贸易壁垒,其他国家或地区便通过对其直接投资的形式进入这些市场,进而市场寻求型ODI也就发展起来了。我国作为制造大国,相当一部分产品在国内市场已经接近饱和,很多企业转向国外市场。然而在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我国出口商品遭遇的技术贸易壁垒、反倾销诉讼等贸易壁垒的情况越来越多,仅靠出口带动增长的空间又很有限。较大的市场规模意味着较大的市场需求,因此,在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时,我国企业会倾向于进入市场规模大的目标市场进行直接投资,规避东道国或地区贸易壁垒的同时,拓展和占领更大规模的海外销售市场。另外,我国的技术水平、技术转化和研发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事实上,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优秀技术不多,这也是我国高新技术类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数量少、比例低的原因。现阶段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更多地是寻求技术而不是输出技术。同时,很多发达国家具有雄厚的科技实力和管理经验,但是一些国家对先进技术保护严格,限制高新技术的出口,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通过跨国并购的形式可以绕过这些壁垒而拥有先进技术。因此,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倾向于选择技术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贸促会《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现状及意向调查报告》数据显示,高达81.7%的企业认为东道国比国内市场规模大。同时,参与调查的企业中有超过一半的企业均认同“在东道国获取创新所需要的技术比国内难度低”的观点。这也从微观角度佐证了估计结果。此外,东道国的劳动力要素、资本要素丰裕度以及贸易自由度并不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分布的决定因素。以东道国工资水平(劳动力要素价格)的倒数衡量的劳动力要素丰裕度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分布的影响不显著,即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效率寻求特征不明显,这似乎和一般的理论预期不符。同时,一些研究和调查也表明东道国获取资金比国内难度低,贸易开放度的增加可以吸引外来投资,但是估计结果也没有支持这些结论。笔者认为,这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是密切相关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越来越多地表现出多元化,包括目标的多元化和区位的多元化等。效率寻求型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主要以垂直型为主,多是遵循“雁形模式”将产业链下端或者附加值较低的劳动密集型工作和环节以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转移到国外。因此,他们会较多地将具有廉价的原材料和生产要素的国家作为投资对象,具体到我国,会投资于蒙古、赞比亚、尼日利亚等国家,但毕竟我国对这些国家的投资占比不是很大,因此相应地效率寻求特征表现得就不明显。 三、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结论首先,本文的理论基础起源于新经济地理学。新经济地理理论以及同它具有相同基础的新贸易理论强调了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新经济地理理论的兴起和发展弥补和丰富了传统国际直接投资区位理论。通过对新经济地理理论的归纳总结和梳理,发现自由资本模型(FCModel)可以用来解释国际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问题。因此,笔者对FC模型进行推导,加之自身的理解和对模型参数的进一步分析,得出了有关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分布的五个假说。在理论模型和相关假说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分布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通过静态面板模型的估计,发现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分布受到新经济地理因素、传统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因素和影响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分布的双边因素的共同影响。具体而言,东道国的市场规模、技术水平、自然资源禀赋、良好的商业环境、对东道国的出口、较近的地理距离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分布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也表明,总体上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表现出明显的市场寻求、技术寻求、资源寻求和出口拉动的特征。 (二)政策建议1.保持和加强资源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虽然我国资源总量比较丰富,但是很多资源的人均拥有量是很低的。同时,我国出口导向型战略和粗放型增长模式给我国的资源和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在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加快并逐渐成为世界制造中心之一的同时,我国能源进口量大大增加,2010年,中国占世界能源消耗量的17%左右,仅次于美国,并且比例在逐年上升。①我国资源消费急剧增加,资源依存度也在不断扩大,而国际市场上主要资源,特别是能源的价格又不断攀升,并会出现大幅度的波动,因此我国必须寻求一个渠道解决这种困境,对外直接投资恰好是重要的途径之一。这些资源寻求型的企业通过输出资本、在境外合作开发资源、建立生产基地供应等方式满足国内对资源的需求。因此,我国要继续扩大资源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力度,在区位选择上,仍然选择那些资源丰富的地区,保持在原有东道国投资的同时,通过资源外交等方式扩大境外的资源投资地并增加进口,以避免在资源问题上受制于少数国家。目前,我国资源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是通过跨国并购的方式在进行,而且主体多是大型国有企业,我国应该引导和支持中小非国有企业开展资源寻求型直接投资,扩大投资主体。2.加快技术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中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要阶段,先进技术的作用和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对外直接投资是中国获得先进技术的重要捷径。我国技术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已经获取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代表早期成功案例的中国首钢,它收购美国麦斯塔工程设计公司70%的股份,②不仅扩展了业务,还学会了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在此之后,还有康佳通过在美国硅谷建立的研发中心掌握数字电视机的优秀技术,华为在硅谷等地建立科研所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上海复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日本等地建立合资企业将先进技术转移至国内,等等。因此,在以后的对外投资活动中,技术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是重中之重。本文的研究证实,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区位分布中,发达国家对技术寻求型企业的吸引力非常大。因此,我国要扩大对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可以通过并购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其境内建立研发所、与当地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合资、雇用当地的高技术人才等方式学习和引进这些发达国家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我们还注意到,很多技术寻求型企业虽然实现了获得先进技术的目标,但是在收益方面可能存在损失,因此,政府要为这类企业提供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确保其有良好的发展空间。3.积极推动效率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作为世界制造业大国,我国的某些行业,特别是制造业陆续出现了产能过剩、生产成本上升等问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倒逼推动了我国制造业的海外转移行为,即效率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但是我们的研究发现,我国效率型对外直接投资特征不显著,这说明这种类型的投资份额较少。我国向海外转移的重点行业,一部分是产能过剩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例如纺织、电器等;另外一部分是具有优秀竞争力、实现标准化生产的行业。开展这些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既可以实现落后产能的转移,又可以化解产能过剩和成本上升的压力,还能够通过利用地区要素价格差异实现全球一体化布局。因此,我国应该加强效率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加大对亚、非、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地区的投资。这样,一方面可将过剩的产能转移出去;另一方面,还可以转移一部分贸易顺差。 作者:张慧黄建忠单位:上海海关学院海关管理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新经济论文:工农联盟的新经济论文 一、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本质 列宁在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问题,首先而且主要是一个政治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的本质在于工人阶级如何对待农民。”可见,列宁把改善农民处境,调整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两个主要阶级之间的关系,争取农民的支持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任务和目标。列宁还阐述了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理论意义,在俄国这样的一个小农生产者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里,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通过一系列特殊的过渡方法,也就是实现自己的专政的或者说掌握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和大多数农民之间达成妥协。只有无产阶级向农民阶级妥协,帮助农民改善生活和处境,与农民结成联盟,才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和政权的巩固。列宁在《新经济政策的含义》里讲到:“从战略上看,根本的问题在于谁能更快的利用这种新形势。全部问题在于农民跟谁走:跟无产阶级走呢,还是跟资本家走。”在《谁将取得胜利———是资本家还是苏维埃政权?》一书中,列宁还强调:“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在经济上能够依靠什么?依靠人民生活状况的改善。在这方面应当想到农民。”列宁清楚的认识到,实行新经济政策的主要任务就是改善农民的境遇,最大限度的团结农民,以更好的联合广大的农民共同抵抗其他小股势力的反动斗争,巩固苏维埃政权。他在总结实施新经济政策一年的基本教训时指出,新经济政策的有决定意义的、压倒一切的任务,就是使我们开始建设的新经济同农民经济结合起来。这是在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关键。在《新经济政策和政治教育委员会的任务》中,列宁指出,新经济政策的实质就是解决谁战胜谁的问题,要巩固工农联盟,要农民跟党走。 二、工农结合的创造性措施 实施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政策,是国家对农民最大的妥协和让步。农民拥有余粮必然要把它投入市场,进行交换。而任何一个懂得经济学的人都应该知道,一旦有了商品交换,必然会出现资本主义经济。在那时的布尔什维克看来,当时苏俄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而在社会主义社会怎么可能会出现自由贸易和市场,甚至资本主义经济。这是所有人都不能接受的倒退。所以粮食税的实施,是国家向农民妥协了一大步。列宁说:“我们应当努力满足农民的要求,因为他们感到不满足,不满意,而这种不满意是合理的,他们是不可能感到满意的。”“怎样去满足农民呢?满足农民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从哪里能够找到对怎样满足农民这个问题的答案呢?”“实质上可以用两个东西来满足小农。第一,需要有一定的流转自由,需要给小私有主一定的自由。第二,需要弄到商品和产品。”列宁在《论粮食税、贸易自由、租让制》里说:“首先必须采取紧急的、认真的措施来提高农民的生产力。”要做到这点,就非认真改变粮食政策不可。这种改变就是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 规定粮食税的税额比余粮收集制的数额要低得多:粮食低43.3﹪,油料作物低50﹪,肉类低74.5﹪。这样,农民在缴纳实物税以后,剩余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一律归自己支配,可以自由买卖,以换取自己所需要的工业品和其他农产品。规定在正常中等年景税为2.4亿普特,比余粮收集制时期少征收2亿普特。粮食税额在春耕公布,增产不增税,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也为工业的恢复和发展提供更多的粮食和更广阔的市场。粮食税是实行新经济政策的优秀,它根本上改变了国家和农民、城市和乡村之间经济关系的性质,农民从原来的单方面的粮食提供者,成了城乡商品交换中平等的一方,也体现了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密切结合、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结合。所以在农业发展计划中不仅要明确农业应当給予什么,还有明确农业为了給予而应当得到什么。这样才能更好的从农民的利益出发,更好的把农民团结在周围。此外,列宁还用农业合作社的手段对农业进行调节,加强国家与农民经济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对农民经济进行调节的重要手段是农业合作社及其专业中心的收购工作和供销工作,它提供了“从外部”即通过组织农户的流转(工商业根据总协定对农产品进行收购、加工和有组织的销售,以及由它们购买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民,等等)吸引农户的可能性。农业合作社及其专业中心得以在经济上把农民经济同工业联系起来,改善和扩大对农民的经济服务。 到底实施新经济政策,争取农民对俄国有没有好处?是不是拯救了俄国?列宁在《俄国革命的五年和世界革命的前途》中讲:“农民对目前的境况是满意的,我们可以放心的下这个论断。我们认为,这些证据比任何统计数字的证据偶读重要。农民在我国是决定性因素,这是谁也不会怀疑的。农民今天的状况,已经使我们不必担心他们会有什么反对我们的活动了。”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以改善农民生活和提高农民劳动生产率的实物税为开端。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使农民的困境得到缓和,能够紧紧的团结在无产阶级周围,巩固了无产阶级政权。这是新经济政策的伟大胜利,也是列宁关注农民,始终把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伟大胜利,这在我们今天同样有深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无论是以人为本,还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新经济政策中都能够体现出来,值得我们深思和学习。 作者:谷婷婷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新经济论文:能源统计管理下的新经济论文 一、企业能源统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新经济环境下,企业的能源统计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的问题,这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些企业的领导对于能源统计管理的重视不足。 在当前企业发展中,为了追逐最大的经济利益,企业的管理人员更多的关注相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分析,而相对的忽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一些领导人将统计认定为简单的填表或者计算等,将其简单的作为财务数据分析或者企业管理的一种基础上工作,未能认识到统计工作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这体现在企业在职能部门的设计上,统计岗更多的是一种兼任或者其工作人员呈现出较大的流动性,这些都是的统计工作不断的被削弱,从而影响了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其无法发挥其对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在企业中统计的服务主体存在较为常见的错位现象。 在新经济环境下,企业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其统计工作的开展是为自身的发展所服务。但是,在当前的企业中,统计工作仍受传统模式的限制,统计的职能仍是一种企业报告的形式,未能充分发挥其经济管理统计等职能。在统计的形式和内容上讲,都没有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企业相关能源数据等进行深入的分析,造成了企业统计分析上主动性的缺失。这种统计在新经济环境下,无法为企业的财务分析以及企业的经营管理等提供应用的数据和分析参考,影响了决策的整体水平。 (三)就统计的方法而言,仍呈现出较为单一性的特点,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 在新经济环境下,信息网络的应用为统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诸多的便利,而这也为统计方法的多样化应用提供了可能。但是,在当前的企业中,其统计工作更多的是对内部数据的一种事后的整理和统计,从其工作的内容来看知识简单的数据表格化的过程。这种统计工作中的分析,是对相关数据的简单说明,没有任何关于数据结构以及市场化信息的比较分析,没法实现统计工作应有的动态评价以及市场预测等作用,从而无法满足企业管理对于数据信息的现实需求,影响的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质量。 (四)统计人员的素质也影响了企业统计水平的提升。 在当前的企业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整体素质相对较低,其工作更多的是简单重复,并且其专业素质以及职业道德意识等相对较差,极大的降低了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而影响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五)在统计指标的设计上存在许多不合理性。 新经济环境下,统计指标体系的设计和内容应该涵盖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多种影响因素,但是在许多企业中,其统计指标更多的是沿用传统的产量、产值、成本等生产性指标,统计工作的开展也更多的是为了完成上级管理工作的要求。这就使得统计指标无法更好的反应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从而使得企业的统计工作无法真正发挥其作用。 二、提升企业能源统计管理的有效措施 为了更好的发挥企业能源统计管理的作用,针对当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要不断创新统计管理工作的理念,并对统计方法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创新,提高统计的整体水平和质量,实现其对企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 (一)要不断创新统计的方法和手段。 新经济环境下,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在统计工作中,要将各种影响因素予以考虑,提高统计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并且要注重统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其能够更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对于统计到的方法而言,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带来的必要条件,提高统计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提高统计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提高统计信息的利用效率。 (二)要正确认识企业统计服务的内涵。 在企业发展中,统计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是对企业能源以及各项劳动成果、资金等进行统计核算,从而更好的反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等。新经济环境下,要以市场为导向,使统计工作能够更好的反应市场需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而能够及时的调整生产经营决策,使统计真正的为企业的发展服务。 (三)要不断的调整统计的内容,保证信息的有效性。 新经济环境下,企业的发展是依托市场经济,对于统计工作而言,要完成内部相关生产经营因素的统计分析外,还要充分考虑外部因素对于企业发展的影响。统计工作的开展应该是立足企业发展全局并且要以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基础进行信息网络等的建设,以提供统计工作的有效性,保证各项信息来源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这样一种信息网络的建设,能够使企业统计的理念得以创新发展,并且统计的内容和结构能够优化,从而更好的反应企业发展所面临的真实环境,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有效的参考。 三、结语 在新经济环境下,企业经济发展面临更多的挑战,其统计管理工作的开展对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分析以及经营决策的制定等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实践中,为了更好的发挥统计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企业要从管理理念的创新以及统计方式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不断提高统计的有效性,使其更好的反应企业发展的情况,从而更好的为企业的发展服务。 作者:李建红单位: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分公司 新经济论文:职业道德视野下的新经济论文 一、职业经理人的地位和价值 职业经理人是在一个法人财产权、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分离的企业中,由企业在职业经理人市场中聘任的以受薪、股票期权为报酬的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专家,全面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对法人财产拥有绝对经营权和管理权,承担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可以说,职业经理人是企业创新的先行者和领导者,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和运转。新经济时代,职业经理人具有一般人力资本、货币资本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价值,其所具备的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价值必然会成为企业的战略资源和产权所有者追求的对象。从经济意义上讲,职业经理人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职业经理人具有其他人力资本缺少的经营知识和管理才能,企业依靠这一特殊的人力资本能够得以生存和发展,而职业经理人也能顺利实现自身成长。第二,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创新,就没有利润,也就没有发展,而职业经理人则是创新的领导者和先行者,其创新活动对企业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是非常巨大的。第三,现代经济学认为,管理是与土地、资本、劳动并列的一大要素,而职业经理人则是上述四种要素得以组合并创造财富的关键所在。第四,职业经理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以自己的智慧、经验对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条件进行研究,适时作出合理决策,所以说职业经理人是企业资源配置的决策人。可见,在新经济时代,职业经理人是一种稀缺、特殊的人力资本,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体制的不断改革,职业经理人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会不断增值。 二、新经济时代职业经理人的成败关键 (一)个人层面 1、处理好与老板、员工的关系。 职业经理人要客观认识自己,明确自己在企业中的地位和扮演的角色,处理好与老板、员工之间的关系。首先,要经常主动与老板沟通,通过有效的沟通给老板一个切合实际的期望值,让老板了解并认可自己的方向,最为重要的是应让老板知道自己领导的团队是一个团结的、完整的、专业的团队,能够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其次,虽然职业经理人管理着一批员工,但是自己同样也是一个员工,这个时候职业经理人就应掌握并处理好在劳资关系中的平衡,因为自己是由老板聘请,所以必然要为老板做事,维护老板利益,但同时还应坚持原则,最好在保护企业利益的基础上,将为人准则和职业准则透明化,不应一味偏向老板,否则很容易激化矛盾,这样以来,老板不但不会感激,还会埋怨,甚至将自己作为平息民愤的牺牲品。再次,不能主观认为自己与员工没有沟通方面的问题,应加强与员工的交流和沟通,重视员工意见,诚心吸取员工建议,对员工所反馈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估,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另外,每个员工都有自己擅长的领域,职业经理人应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技术唯先,关心员工,爱护员工,重视对员工的精神激励,重视知识的共享和创新,给予员工更多发挥自身长处的空间,时刻站在团队合作的立场,谋求团队的健康成长,使团队整体效应得以最大限度发挥。 2、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职业经理人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职业经理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应以企业利益为重,将个人发展、团队利益和企业前途结合起来,掌握好生产成本和服务成本,通过合理手段获取合理利润,力争实现全方位价值最大化;热爱自己的工作,明确自己的地位和作用,主动捍卫企业所规定的道德规范,不做违法、不道德的行为,强化企业在业界范围内的形象和声誉,以诚信为原则,维持企业的道德责任感;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提高企业综合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效率。另外,职业经理人在工作过程中要以身作则,树立优秀的领导风格,并对自己所做的决策负完全责任,大到经营决策,小至员工加薪,都要全权负责。 3、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首先,职业经理人的知识水平与其能力、素养呈正比关系,知识水平越高、越丰富,思路就越宽,思维能力也就越强。新经济时代下,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是人才的竞争,还是知识的竞争,作为企业领导人,职业经理人必须具备健全的知识结构、高水平的文化素养、高水平的市场驾驭能力和领导能力,这样才能在工作过程中快速捕捉到各种信息,才能把握企业发展方向,加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前瞻性和创造性。其次,职业经理人必须具备高超的沟通能力,能清晰告诉老板和团队自己想做的事情、怎样做、计划是什么以及希望达到怎样的目标。只有与团队的沟通协调一致,才能激发团队与自己同甘共苦的热情。再次,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增强自信。作为职业经理人,能让老板和员工心服口服的莫过于自己所发挥出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所以必须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知识和技能,以更好指导员工工作,告诉他们哪里做的不好、原因是什么、怎样才能做好,这样员工和老板对自己的能力才会更加信任。职业经理人在经营管理企业时要高瞻远瞩,放宽眼界,不断学习,比如对于静止型、明星型的职业经理人来说,应学习更多除专业管理知识以外的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补充知识,多方位完善自己的管理技能,提高自身价值创造力;对于枯木型的职业经理人来说,则应将提高自身素质放在第一位,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善于向有经验的管理者请教学习,改变观念,重新燃起工作热情。 4、保持对组织的忠诚度。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倡导诚信为本,职业经理人作为企业的领导者和掌托者更应深刻认识到这一点,时刻保持对组织、对职业的忠诚度。从清华紫光总裁张本正对中国职业经理人的评论中我们可清楚认识到职业经理人的忠诚度是多么重要。他认为职业经理人不仅要具备专业的管理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重要的是要对自己的职业和企业忠诚,特别是对职业的忠诚度与职业道德是相对应的,这就要求职业经理人在职业上投入更多精力和责任感,满足作为职业经理人的最基本要求。 (二)组织层面 新经济时代,职业经理人的成败不仅在于自身,还在于企业。这就需要企业积极为职业经理人营造良好的职业环境,加大对他们的支持,比如企业文化对员工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影响着员工的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特别是相较于普通员工,职业经理人在面对职业高原状态的时候更是难以抉择和放弃,他们往往需要来自组织的帮助和支持,为此,企业应积极创建优秀的、以人为中心的组织文化,使职业经理人顺利克服职业高原状态。职业经理人还需要一定激励,良好的激励机制的建立能够保证职业经理人能力的充分发挥,最大限度促进他们的成长,而在他们自身成长的过程中,也能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三、结语 新经济时代,职业经理人是企业管理职业化、专业化的产物,其作为企业的高级员工,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挑战。职业经理人必须重视职业道德的修行、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知识的健全、业绩的提高,同时处理好与老板、员工的关系,时刻保持对组织的忠诚度,保持持久的创新思维,这样才能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效益,最终成为企业创新的先行者和领导者。当然,职业经理人自身的成长也离不开组织的支持,企业要留住人才,就应进一步完善培训体系,营造良好的职业环境,建立完善的激励体制,使职业经理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价值发挥的更加充分,为企业的发展注入长久生命力。 作者:张昌高单位: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新经济论文:基于成本管理的新经济论文 一、工业企业成本管理的现状 (一)企业管理体系过分依赖会计报表 大多数工业企业高层较注重成本核算的应用,他们强调会计人员要详细、精准的记录下企业成本费用表格,之后再根据这些报表数据来管理企业成本。但是财务会计人员的成本核算是属于后期工作,对于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就不能够再进行回收利用,使这种成本管理模式形同虚设。因此,工业企业管理体系若过分依赖会计报表,就无法很好的掌控企业成本管理。 (二)企业管理体系过分减少支出 一般情况下,工业企业成本管理会使用节约原材料、减少支出的方式来控制成本,但是企业需要发展就必须牺牲一部分的成本费用来购买原材料,为了提高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大支出,把握好加大支出的程度,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利润价值而且还可以使企业的综合管理得到加强。企业管理若过分的减少支出,强调节约原材料,将会延缓工业企业成本管理的运行与发展。因此,工业企业管理必须从实际出发,通过适量的支出来维持工业企业经济的稳定收益。 (三)企业管理体系过分压榨供应方利润空间 影响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由材料供应方供给的材料价值。材料供应方作为一项企业,它的发展目标也是为了公司盈利,材料供应方所提供的工业材料价值不仅包含了材料本身的价值而且还包含了自身的盈利值。如果工业企业一味的追求自身利益、提高自身的利润价值,就会对供应方进行过分压榨,而供应方面临这样的挑战通常会采取变相加价、欺瞒材料成本价格、联合其他供应方的手段来提高材料利润,从而造成企业利润和材料利润的负增长。工业企业与供应方要想实现双方的盈利,就必须通过协调合作的方式来进行互相沟通。 (四)企业管理体系过分使用廉价劳动力 在社会经济水平不断升高的同时,工人的平均工资也随之提升,工业企业管理若过分降低工人的工资待遇,尽管可以为企业节约成本,但会直接影响到工人的工作态度和效率,从而拖延了企业的生产运作,间接地影响了企业的成本。 (五)企业管理体系被片面理解为对生产过程的成本控制 在新经济发展下,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管理只属于成本管理的其中之一,并不能对生产成本管理与成本管理划等号。成本管理在对工业产品进行制定、设计时就已经产生,产品的生产实施、成品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也属于成本管理的内容。因此,要对工业企业的成本管理进行改革创新,就要摒弃传统的成本管理理念,采用有效、科学的方法来真正实现企业的成本管理。 二、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失控的因素 (一)不合理的占用资金 尽管工业企业在对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时,一直坚持减少支出的方式,但实际上企业不合理的占用资金对成本管理失控具有巨大的影响。流动资金在企业成本管理中占据重要位置,若无法进行交流沟通,就会造成企业运作出现延缓甚至瘫痪,因此不合理的占用资源会使企业的生产能力下降。例如:一些工业企业中出现库存原材料囤积以及没有能够适时进行销售都会直接对企业的流动资金造成影响,从而延缓了企业未来的生产发展,为企业库存管理施加压力。 (二)质量成本过高 质量成本主要分为投入与故障两个方面。投入部分包括为预防故障所支付的成本以及为评定质量是否达标而发生的鉴定成本;故障部分包括因不能满足质量要求而支付的内部故障费用或因此造成的外部故障损失。工业产品的质量一直都离不开产品的生产、加工到销售、售后这些过程,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具有信誉度及可靠性,质量成本是无法避免的。由于我国处在发展阶段,国有企业又需要逐步完善与创新,所以我国与其它发达国家相比,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着明显的距离和差异。 (三)企业营销手段单一 以往,工业企业的主要营销手段是通过营销人员来对外进行洽谈与沟通,以达到签订业务的目的,但随着新时代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传统的营销手段已经满足不了工业企业的发展趋势。由于传统的营销模式只考虑业务旅费以及营业费等费用支出,因此工业企业的营销范围只能规划于省内与附近的省份。在对外政策的普及下,工业企业的规模也日益扩大,营销范围需要向更大更广阔的空间发展,单独依靠传统的营销方式既会使企业的成本费用得不到有效运用,又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影响。 (四)企业广告支出铺张浪费 一些企业高层为了实现企业营业额的不断上涨,会不计后果地采取以高价聘请明星为工业产品代言宣传的手段,并投入大量成本费用用于广告支出,这种方式会直接影响到工业企业自身的经济发展进程,如果没有得到预期的广告效应,就有可能会使企业成本增加沉重负担。 三、新经济时代下的工业企业成本管理政策 (一)建立电子商务平台 在科学信息化迅速发展的潮流中,世界各地的通讯网络被全面覆盖,国与国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变得越发频繁普遍。工业企业可以通过先进的网络技术来构建广阔的电子商务平台,该平台不仅能够成为新的、有效的销售途径,而且还能够为企业争取有利的商业机遇,最终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二)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培训 企业文化象征着整个企业的理论思想与工作方式。大多数企业都具备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优秀的企业文化不仅能够为企业带来优异的盈利效率,而且能培养出良好的企业员工,企业的优秀员工会严格遵循职业操守,能够自觉参与企业的维权工作,从而节约了企业的成本管理。同时企业还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强化训练,不仅是新员工,老员工也要参与到训练之中,增强自身的企业文化知识与品格素质,使他们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问题,最终保证企业文化的和谐发展。 (三)调整企业的产品结构 企业产品的利润收入能够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与发展空间。尽管加大产品的规模化可以为企业赢取更多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也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增加了负担。工业企业应该针对客户的需求开发出多元化的产品类型,在满足客户对产品需求的同时又能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和价值,降低企业产生不必要支出的情况发生。所以,在新经济下采用多元化类型的产品能够为市场向多元化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四)缩短企业的生产周期 为了收集到有效、准确的生产资料,工业企业要把市场作为任务目标,定期进行销售、生产、采购工作,尽量使工业企业的产品生产周期缩短,提升企业的资金周转效率。面对国际化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资金周转效率虽然远远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但是表明我国的国有企业在资金周转方面依然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 (五)为产品质量把关 在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为工人的能力有限,机器运作操控系统仍不够完善,所以常常会出现质量不合格、废弃的产品,从而造成企业整体生产水平降低的状况发生。为了保障工业企业的产品质量与信誉度,应做好生产机器的维修护理工作,同时开展对工人的产品知识培训活动,把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率控制到最低限度,从而使产品的质量得到提升,为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作者:高丽芳单位:泉顺发木工业中国有限公司 新经济论文:现代企业文化新经济论文 一、新经济时代对现代企业文化的要求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发展体现出信息化、知识化、人本化、全球化、持续化等特征,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当今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主题。在这样一种以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为显著特征的新型经济模式下,现代企业的经营理念、管理思想还是在具体的企业行为,都需要不断去适应现代经济模式的变化。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新型企业文化应该具备以下特征: 1.高效与柔性现代经济社会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变化快,科学技术高速发展、新产品层出不穷、消费者需求不断变化、客户对服务的高效性越来越重视。在这种背景下一个企业的适应变化能力的速度与柔性就成为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手机航母诺基亚的败落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它没能够适应手机市场的快速变化。由此可见企业只有能够及时地随势而变,不断快速地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才能在严酷的竞争中追求生存发展,进而谋取安身立命之地。高效的企业文化以生产的高效优质、员工的快速创新能力为标志。这些反过来又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新产品的开发,从而提高企业的利润率。从理论上讲,几乎所有的企业领导者都努力地去发展自身的企业文化,以追求上述那些有益的结果。但是,企业文化并不是孤立的,承担着确保企业战略和财务目标取得成功的任务是企业的员工,企业文化只有和员工相融合,才具有其旺盛的生命力。 2.创新与学习乔布斯有句经典名言:领袖和跟风者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创新。近年来苹果公司如火如荼的快速发展完全可以归功于其卓越的创新能力。过去的10年,苹果获得了1300项专利,相当于微软的一半,相当于戴尔的1.5倍。企业要发展,必须能够根据客户和市场的需求,在产品、技术和服务上进行不断创新。有效的创新型企业文化应该是能够从战略决策、产品与技术、营销方案、商业模式到服务体系等环节的整体全局与每一个细节中都能“全面开花”;而且从上至企业掌舵人、下到一线普通员工的每一层都具备创新思维、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不能“一枝独秀”。这就要求企业组织建立起一种能够激发、培育和提升成员技术创新能力的文化环境和学习体系,首先要塑造一种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的企业文化,提高职工的文化素养,重视职工的学习能力和学习价值;其次要构建一套学习、吸收、转化知识的培训与学习体系,为员工提供有效的学习途径;再次,要制定一套针对知识学习创新与应用的、完善的激励、评估体系,激发员工的学习兴趣,只有通过培养整个企业组织的学习能力、速度和意愿,不断调整整个企业人才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企业所有成员的创新能力,才能使企业很好地应对知识经济时代这种爆炸式增长的知识挑战。 3.多元与包容新经济时代还有一个相当鲜明的特征,那就是开放与多元,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而来的是企业跨国经营的趋势以及不同国家与民族文化之间的摩擦、碰撞与融合。作为社会文化子系统的企业文化也必然面临着多元化发展的新趋势。首先,企业员工的民族文化背景越来越复杂多样;其次,企业员工所具备的文化水平与专业素质也参差不齐;再次,现代人越来越追求民主、自由与个性化发展,作为个体的员工个人在价值观上也存在很大个体差异。这就使得现代企业文化中的价值观念的多样性和冲突性并存。这就需要一种能够兼容并蓄的多元的企业文化,使企业可以对多种文化元素进行有效的融合与统一,避免不同文化差异带来的碰撞与摩擦,使企业保持和谐、有序、稳定、持续的发展。 4.注重社会责任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文化与环境的主要责任体。这就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1997年10月,社会责任国际组织联合部分跨国公司和其他一些国际组织发起并制定了全球第一个有关道德规范国际标准的社会责任SA8000标准,从而揭开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序幕。2000年,联合国正式启动“全球契约”,进一步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越来越受到重视,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时,要加强社会责任意识,提高整个企业自上而下全体成员的社会责任感,尤其是要保证企业高层管理团队在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问题上的正确认识,在企业优秀价值观念的形成和培育上狠下功夫,使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成为本企业的企业文化实质内容的一部分。 二、我国现代企业文化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障碍 自从20世纪90年代,企业文化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被引进我国企业管理中。自此,企业文化管理热潮便在我国如火如荼的开展开起来,有不少企业获得了成功,但大多数的企业却是没有收到任何成效的。根据对多家企业的走访、调查,我们发现众多企业文化培育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企业文化的内涵理解过于片面和粗浅,对企业文化的培育仅仅流于形式虽然企业文化管理在我国已被各类企业所认同并追捧,但是大多数企业对企业文化的内涵认识不够深刻。有的认为现代企业文化就是思想政治工作、标语口号,其存在的目的就是增强员工对企业管理行为的认同感;有些企业则把企业文化与企业形象等同起来,认为企业文化就是企业标志、环境建设、标语口号、统一服装、举止规范等内容。显然,这种过于浅显或偏颇的认识使得许多企业甚至是一些优秀企业的文化培育工作流于形式,仅停留在物质层面或制度层面上,而忽视了企业文化内在优秀观念与意识的培育。真正的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长期的经营与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为全体员工所共同遵循和信奉的重要价值体系,包括经营理念、价值观念、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准则等等。它的使命在于引导企业全体成员工作与行为的一致性、规范性、整体性与向心性,使企业能够上下齐心形成合力,从而确保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更加顺畅,使企业的竞争力更加强大,也使社会对于企业的认同感更加明显。如果只注意表层形式建设而忽略内在价值和理念的培育,这样的企业文化是没有意义的,难以持续的,不能形成文化的推动力和凝聚力,对企业的发展也产生不了深远的影响。将这些理念和价值观通过各种活动和形式表现出来,才是比较完整的企业文化。 2.急功近利,企业文化培育仍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企业文化是在企业长期的运营过程中逐渐积累和沉淀的,是企业经营者一代接一代的努力与传承的结果,它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快速建设,只能进行长期的引导、培育与传承。但是目前无论在实践领域还是理论领域,却普遍流行“企业文化建设”的说法与做法,这显然是不够科学的,至少是多数人人对于企业文化的形成过程没有足够的理解,对企业文化发展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这使得一些企业认为并期望能够在短期内通过大量的投入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从而忽略了对于企业文化培育体系与机制的建立。企业文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何急功近利、一蹴而就的想法与做法都是不切实际的。企业唯有在战略、管理、执行,以及制度等方面建立健全的企业文化培育组织与体系,并对企业文化进行长期的宣传、调整、改进、完善,才能培养良好的、富有凝聚力与创造力的企业文化。 3.企业员工流动率过高,加大企业文化培育难度调查显示,合理的员工流动率对企业长远发展有好处,正所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随着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企业对员工素质与专业技能的要求也不断产生变化,这就需要企业不断的调整员工的知识技能结构,以满足战略发展的需要。调整员工的知识结构,最直接、快速的方法似乎就是淘汰落后员工,聘用新员工。于是保持较高的员工流动率,就成为企业不断更新战略技能、提高员工素质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2013年《人力资源蓝皮书》指出,根据怡安翰威特调查结果,中国员工平均流动率为15.9%,在全球处于高位。然而,大多数企业却没有意识到频繁的员工流动却对企业文化的培育产生难以预见的障碍。因为,每一位员工对企业文化的适应与趋同都需要经过理解、认识、接受、吸收并进一步传播的过程,这可能需要五年、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即便是企业的老员工,对企业的文化也未必能完全理解与趋同,更不用说新员工。因此,过高的员工流动率势必影响企业文化的形成与稳定,甚至成为企业文化培育工程的障碍因素。 4.企业着力于优秀竞争力的培育,对企业文化培育心有余而力不足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以及产品快速的更新换代,企业充分意识到要应对激烈的竞争和爆炸式的知识增长与科技创新并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必须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与优秀业务上,才能在目标领域取得突破,形成自己的优秀竞争优势,即优秀竞争力。对于非优秀业务则外包给合作伙伴来完成。但却找不到企业文化培育的良好渠道与承接者。企业不得不集中精力来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与知识技术的更新,所以很多企业即便深知企业文化培育的重要性,却也无暇分心顾及,从而影响了本企业文化的形成与发展。 三、结语 基于上述对于新经济的特点与现代企业文化培育问题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新形势下企业文化的培育需要转变思路,开辟新途径。 作者:索会敏单位:天津市红桥区职工大学 新经济论文:人力资源管理新经济论文 1新经济时代对人才的要求 1.1合作型人才就目前而言,很多项目的完成都是需要合作的。所以,在很多的时候需要利用集体和其他人的力量才能够将自己的能力更好的发挥出来,从而获得成功。在新经济环境中,做好创造、科研以及发明,仅仅依靠自己的能力是很难实现的,必须通过合作,在企业发展中也是如此,这便导致了企业对合作型人才的需求更加的迫切。 1.2个性化人才个性化人才本身便是创新的重要表现形式,创新计划在制定的时候,必然能够将个性化思想体现出来。在工业社会时期,生产是大规模以及标准化的生产,而在新经济时代,生产本身便不是标准化的,甚至可能会出现单件生产。面对这样的环境,那个企业设计的产品能够更好的满足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其便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的地位。所以,人才发展一定要和社会需求结合在一起,这也是人才个性化的一个重要前提。 1.3复合型人才这种人才指的是,将多种专业能力结合在一起的人才,包含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复合也包含了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的符合。在新经济时代,进行经济创造的时候,很多时候,都需要跨领域,所以,创造仅仅依靠一种技能或者知识是不现实的,必须将多种技能和知识结合在一起。随着社会的发展,创造的时候也更加的复杂,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增加。 2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的手段 2.1进行创新文化的营造在新经济时代,时尚和创新是重要的主题,企业想要更好的发展便必须将创新理念运用进去,进行企业创新文化的营造。企业在进行人才管理的时候,必须将创新放在首要的位置,只有将提高对创新型人才的吸引力并将人才留住才能够帮助企业更好的发展。现在的人才本身的思想便比较开放,头脑也非常的灵活,这些人才本身比较自信,并且流动性也比较的强,企业想要吸引更加出色的人才,便必须重视企业文化的营造,在进行企业文化营造的时候,应该保证企业文化的创新氛围以及环境的开放性,这样能够帮助员工更好的将其创造性发挥出来,员工的竞争力也会有明显的增加,而那些出色的人才也会更加愿意进入这样的企业。此外,企业还应该进行共同目标的设立,这样能够将人们的奋斗精神更好的激发出来,企业也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机会。 2.2进行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树立在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将人放在首要的位置,重视人才的个性发展和长远发展,这样能够更好的将员工本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这样不但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企业也会更加的重视自己的员工,真正的信任和依靠自己的员工,在进行管理的时候,将人力资源管理放在主体位置,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的需要来进行管理活动的开展,将人的创新精神和活力真正的激发出来,帮助员工更加自由和全面的发展,保证企业目标和管理目标能够真正的实现一致。在进行人才资源管理的时候,应该重视人际关系的营造,只有人际关系真正的和谐,企业的合作氛围才会更加的轻松,这对企业文化意识的培育也是非常重要的。企业文化意识能够帮助员工更好的理解企业目标和价值,从而在工作的过程中真正的实现一致。文化意识达成一致还能够帮助企业在进行人才使用的时候,考虑到员工本身的个性习惯,企业的包容性将会有很大的提升,此外还能够在文化价值观形成的时候,帮助各部门形成属于自己的特色。 2.3做好柔性化管理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发展,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知识型员工的重要性不断提升。而那些才华比较出色的人才,其个性特征比较的明显,在驾驭的时候也比较的困难,这也要求,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时候,必须抛弃以往的管理方式,将共同价值观以及经营理念运用进来,通过共同信念来对人才做好柔性管理,这样能够帮助员工进行和谐氛围的营造,并且,对于出色的人才,企业还可以给其更多授权,让其在工作的时候,成为真正的主人,在工作和学习的过程中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技能,将员工本身的创造欲望发挥出来,帮助员工更好的提高自己,发挥自己的才能。 2.4将人才和企业的成长结合在一起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这也给企业的外部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变化,这也导致了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加,所以,在新经济时代,人才往往对自己的职业规划比较重视,所以,企业也应该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思路的转变,将企业和员工的成长真正的结合在一起,不但让员工和企业一起进行风险的承担,还让员工一起分享成果,帮助人才更好的实现个人的价值:①企业应该满足员工个体成长的需要,给员工更多的机会,让其不断的充实自我;②保证工作的自主性,进行工作环境的建立,让员工能够更好的完成自己的任务;③对于业绩比较出色的员工,企业应该采取措施对其进行奖励,这样能够真正的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结束语 在新经济时代,人才和企业的发展是有直接关系的,所以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时候,必须进行创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理解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理念的基础上不断的进行尝试和经验的总结,真正的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帮助企业更好的成长和发展。 作者:周剑琛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衡阳供电分公司
水利水电施工质量管理研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1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特点 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不仅具有工程建设的一些共性,如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水文条件、温度气候等因素对施工的影响,还具有其个性,通常情况下,水利水电的施工都是在偏僻的河流、水库、湖泊等进行,施工条件较为恶劣。另外,水利水电工程多具有较大的工程量、繁多复杂的施工技术、较长的施工周期,且需要各专业的密切配合。因而,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需要形成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氛围,各单位、各工种间加强配合,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够顺利竣工。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存在的问题 2.1实际施工与设计方案不相符合 为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顺利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以及相关规范展开施工是十分必要的,且施工现场和设计单位间还应形成紧密的联系。然而,在实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在进行施工前,不少工程都没有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进行施工方案、施工技术的交底会审工作,在没有充分的施工准备下,展开工程的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另外,在工程的施工中,还存在设计方案和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问题,而为了不延误工期,施工单位在不联系设计单位的情况,按照个人的施工经验进行施工,而造成设计方案和实际施工不一致的问题,后期的工程设计也就无法匹配前期工程,工程的质量更是无从谈起。这些都是现阶段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一些不利问题。 2.2施工现场的管理混乱 由于施工现场的任务分工不明确,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存在混乱的问题。没有明确划分管理人员的具体责任,往往会造成无人问津施工现场中出现的问题,施工工序颠倒错乱,从而极大的延长了工程的施工周期。另外,施工现场缺乏严格的监管,管理人员松懈懈怠,使得各工序的施工质量得不到有力的保障,给整个工程的施工埋下了不小的质量隐患。 2.3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脱节 为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加强工程建设中的现场施工和质量管理间的密切关联是十分必要的。一旦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出现失控现象,将会严重影响到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工序、施工规范以及工程质量的检验,极大的延长了工程的施工周期,后续工程的施工安全也失去了保障。而造成工程建设中施工和管理脱节的原因有许多,比如,在施工中,施工人员没有按照施工图纸而是单凭个人经验进行,或是擅自修改设计方案,简化施工流程;施工过程中,质量验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而造成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或是不合理的施工方案用于工程建设中,进而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质量;管理人员在考虑施工方案、施工时间、施工技术时,没有充分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考虑不够全面,而使得施工组织设计和具体施工不相符合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失控的问题。 2.4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 施工人员作为工程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其专业素质水平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建设质量。另外,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的资质和技能也应达到相应要求,以确保施工现场的有序性。然而,随着工程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及迅猛的开发速度,技术人员相对匮乏,而造成使用现场没有专业人员的监督指导,施工人员在施工时没有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而是根据个人的施工经验进行,造成实际施工和设计方案不一致的问题,分项工程的施工和工程整体出现矛盾,使工程某一环节的质量问题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建设质量。 2.5没有严格落实施工质量抽检 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一般都需要抽检甚至全检现场的施工质量。在质量抽验中,试验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对于试验未通过的部分应及时返工处理,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而给工程的施工埋下安全隐患。在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中,科学的混凝土配比是大坝、导流墙等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然而,在实际的施工中,受施工条件和施工人员的影响,不少施工单位缺乏严格的施工质量试验,而是由监理单位来抽查,这就使得未抽查项目给工程的质量造成了一定的威胁,使整个工程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进而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的几点建议 3.1完善施工管理责任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要求各单位、各工种、各技术的相互配合和协作,为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展开,加强工程各部门间的沟通和配合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在施工前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将工作任务明确化、具体化,避免出现无人监管工程问题、推脱责任的现象,形成互为约束、紧密协作和沟通的高效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实时动态的进行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 3.2施工规范化 在进行施工前,应严格进行设计和技术的交底会审工作,施工人员和设计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深化施工人员对设计方案的理解和掌握,为实际的现场施工提供明确清晰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同时,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展开施工,当出现施工现场和施工方案不相匹配时,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改进设计方案中不合理的部分。施工中,还应严格进行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工作,排除不符相应要求的施工材料和施工技术是,清楚不合格的施工项目,重新返工,以免给工程质量造成影响。 3.3加强施工监督以及质量抽检 对于需进行质量检验的工程项目,应由技术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同时监督人员应做好记录工作,以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上报不达标的施工材料和部件,分析其产生原因,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促进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另外,还用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督工作,通过对施工图纸的深入分析,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并做好施工各环节的记录工作,以免出现漏项、缺项等施工问题。 3.4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使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得以提升,各岗位严格落实持证上岗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管,以确保施工现场质量的整体提升。 4结语 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还存在着实际施工与设计方案不相符合,施工现场的管理混乱,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脱节,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没有严格落实施工质量试验等一些问题,而给工程质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此,应不断完善施工管理的责任制,进行规范施工,并加强施工监督以及质量抽检,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以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我国水利水电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李毅 水利水电施工质量管理研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思考 1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意义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高低与人们的材料安全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密不可分,息息相关。同时,工程质量也直接决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只有强化施工管理,提高项目品质,才能在根本上保证施工企业具有较好的行业信誉,为其长远提供保障。随着施工工艺和项目结构的复杂性,新的技术和工艺被引进,需要较高水平的质量管理措施与之相适应。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主要特征 2.1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在当前的水利水电工程中,复杂性和多样性比较突出,具有全面性的特征,施工过程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项目的成立、调研、地质调查、相关投资、物料、设备、投资等方面,都会对整个施工品质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2.2质量存在较大的不稳定因素 鉴于水利水电工程的位置,很多处于落后的地区,基础建设不到位,需要较长的施工期限,需要诸多领域的协调和配合,如环境,这就给质量的稳定性造成威胁。 2.3质量存在一定的隐蔽性 水利水电工程复杂性较明显,涉及较多环节,隐患施工较多,在进行质量判断的时候,很容易受到相关因素的制约,造成评判的失误。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存在的不足 3.1在施工物料方面存在问题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物料是最基本的元素,是施工质量的关键性影响因素,一旦材料品质出现问题,工程品质就很难得到保障。在材料管理中,比较常见的材料质量不达标,不符合设计要求,例如,水泥的性能差、混凝土配比不合理等,成为影响施工品质的基本原因。 3.2施工工艺出现偏差 对于水利工程而言,施工工艺至关重要,如果没有根据标准对地基进行有效清理,或者是地基存在平整度不理想的状态,对后续施工的顺利进行都会造成影响。另外,对于填筑,如果存在压实度碾压等问题,也会威胁堤坝的稳定性,最终造成质量问题。 3.3人员缺乏科学的管理思想和观念 对于管理人员来讲,存在思想观念薄弱的情况,将重点放在施工速度的追求上,忽视品质的价值。一旦质量与进度发展矛盾,将进度摆在首位,如果质量和费用支出发生冲突,通常以降低费用为前提,这些做法都影响了施工的品质。 3.4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高 管理人员对质量管理的水平和技术也十分重要,发挥关键性的作用。当前,很多水利施工为了实现投资的降低,对工程进行转包,管理团队水平不高,施工人员技术不专业,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 3.5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不到位 在施工开始之前,准备不充分,出现资料的大量浪费,对施工的顺利开展,保证进度影响较大。很多水利工程中,尽管建立质量管理系统,但是,监督作用不明显,存在系统漏洞,人员配备不科学,资金管理不合理。 3.6建设流程缺乏严格的执行 在施工进行中,缺乏科学的控制和管理,相关管理理顺不到位,质量管理目标不明确。很多企业在准备工作不到位的前提下,盲目承接项目,最终导致施工项目无法顺利进行,影响交期和使用。在施工进行中,管理没有进行细化,质量缺陷明显,鉴于水利工程的规模性,很难有效保障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4如何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4.1有效发挥监督的作用,对责任进行明确和落实 对不同职能部门和职位,进行质量责任的落实,重视监督和检查的作用。强化质量责任的时间性,贯穿项目始终,一旦发生违反质量管理条例的情况,或者质量责任履行不合理的情况,一旦造成质量事故,要进行严肃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规范化管理,严肃处理各种质量事件。 4.2强化对施工的质量管理 在施工的质量管理中,涉及诸多部门和主体,例如,作为项目责任人,他是质量管理的主体,需要对各个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形成质量保证系统,强化对设计、图纸、组织、方案等方面工作的落实,强化管理的综合性。在加强质量管理的同时,完善质量检查系统,尤其是针对一些隐蔽工程,要全面进行施工图纸和数据的审核,以合同为基础进行竣工核算。 4.3合理应对设计的变更情况 在施工中,设计出现变更是常见的现象,其中,价格的调整就是其中一项,主要是因为某种情况的出现,导致价格差价的出现,此时,就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超出原因的预算,因此,要高度重视设计变更的情况。对于变更,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监督,调整的部分要坚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避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防止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 4.4认真处理过程的索赔问题 承包人对发包人进行索赔经常出现,因此,承包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合同,对索赔事件进行合理处理,分析索赔出现的原因,收集相关证据,将要求向监理师提出,主要方面为工期延长和经济的补偿等问题。只要承办商没有责任,外部因素导致工期的延长或者成本的增加,这种索赔就成立,需要监理师进行全面考量,及时掌握信息,进行合理的解决。 4.5引进先进的技术和工艺 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在注重质量管理模式的同时,要引进先进的的技术和工艺,以技术为指导,强化管理的执行,促使质量的提升。同时,注重新材料的应用,深入研究新的工艺和技术。 4.6强化质量的法制教育 在注重对质量法制观念的强化,对参与建设的各个主体,进行法制教育的强化,开拓思想,促进综合素质的提升。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要提升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增加管理知识,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提高质量意识。对施工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完整资料管理制度,在完成检验工作之后,要及时上报监理部门,形成文件资料。在施工进行中,要及时整理相关资料,认真收集,目的是为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5结束语 综上,作为国家基础建设,水利水电工程至关重要,其品质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息息相关,只有提升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才能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因此,要正视当前工程管理中的问题,全面、深入地分析原因,实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应用科学的管理手段,落实责任制度,强化监督和检测,做好流程控制,同时,要重视相关管理人员意识的培养,强化质量管理观念,不断增强人员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为工程整体品质提高保证,促进水利水电行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作者:魏高峰 单位:南昌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 水利水电施工质量管理研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问题探讨 摘要:水利水电施工质量管理在整个工程施工管理中尤为重要,并俨然已经成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也正因如此,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早已成为当前所有施工企业共同关注的重点。本文笔者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进行简要阐述,也希望通过本文笔者的阐述能够为规范与完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水利水电;施工质量;质量管理 水利水电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其施工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应用性的有效发挥。因此,如何确保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则尤为重要。以下笔者就水利水电工程特点、施工质量含义以及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提出几点个人建议,也希望通过笔者的阐述,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提供有用的参考。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特点 现如今我们所说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其项目主要包括:水利水电枢纽建设、水工建筑物基础建设、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水工大坝工程、水利堤防工程以及河湖整治等。这些工程项目施工普遍存在建设周期长、施工强度大、技术工种多、地质环境过于复杂等施工特点。而造成这一特点的主要因素则是因为水利水电工程多处于偏远的山谷地区,且多在河道、湖泊、沿海等水域施工作业,因此,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以及复杂的施工环境势必对施工建设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同时,挡水、蓄水、泄水又是水利水电工程所需承担的主要任务之一,因此,对水工建筑物的稳定性、承压性、防渗漏性等性能就有着较高的要求,而这势必会加大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强度与施工难度。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含义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水利水电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程合同中,对建设水利水电工程所要求的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美观性的综合体现。而施工质量管理则是指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期的质量管理工作。在实际施工中,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手段,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积极的做好量管理工作的落实与完善,进而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目前我国水利部针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制定了一系列的施工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等。并以此为依据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给予指导与控制。 3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几点个人建议 3.1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我们应该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以此确保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得以全面落实。在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前期,施工企业应该建立施工质量检查体系,并根据工程的实际特点构建质量管理机构与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而在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前,则应该根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实际要求办理质量监督手段;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阶段,施工企业应该建设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做好设计文件的审批与会签工作以及技术交底工作;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阶段,施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各个施工岗位,各个施工环节的质量责任,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机制与考核办法,认真执行“三检制”,进而确保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2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建立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建立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由项目法人负责全面的质量管理工作,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则按照工程项目合同及相关施工规定对各自应该承担的工作进行质量确认。质量监督机构在行使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职能时,不能替代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所行使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的项目各方都必须承担水利水电施工建设的责任与义务,且各方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有着领导责任,负直接领导职责,从而为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建设的基础。 3.3进一步强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制度。在水利水电的实际工程施工中往往由政府实行监督机制,从而对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有效的外部控制。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就应该进一步强化水利水电施工项目的质量监督体系。尤其是水利水电施工项目必须要执行分级管理制度,由政府行政部分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以及资质审查,并按照国家对水利行业的相关建设规定、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而有效约束工程质量形成。 3.4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并加强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要多采用技术先进、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和安全可靠的新材料,从而为工程质量的提高提供有益的铺垫。 3.5增强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的质量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的质量法制教育,是提高施工人员自身质量管理意识,质量控制行为的关键,也可以说是提高整个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正因如此,在实际工作中,除了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激励机制,还必须进行定期的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积极的开展群众性的管理和合理化建设活动,为质量管理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结语综上所述,本文笔者从多个角度入手,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进行探讨,也希望通过本文笔者的阐述,能够让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关注,从而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视,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同时,也希望通过本文笔者的建议,为广大同行在今后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上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 作者:韩笑 张鹏举 单位: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龙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施工质量管理研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探索 1水利水电工程特点及施工质量管理的意义 1.1水利水电工程特点 水利水电工程是国家的重点工程,具有其它施工没有的一些特点,施工单位更加注重施工质量的管理。首先,水利水电工程收到自然环境影响比较大,地质、地形、气象、水文等因素影响,在施工过程中要把这些因素都考虑到施工过程中,确保工程的质量。其次,施工过程中会涉及复杂的工作环境,例如爆破、水下作业、高空作业等,施工方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同时,也要节约成本,合理的规划施工的财务管理,科学合理的进行项目开发。最后,水利水电工程一般都在偏远地区,增加了运输成本,在一定程度受季节性洪水影响比较大,由于技术工种多,工程质量大、施工受到环境影响,必须合理采用运输渠道,科学的进行项目开发。 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具有现实意义,水利水电工程是关系民生的重要工程,国家与政府、人民都密切关注的工程,工程质量的优劣关系到企业的信誉与经济效益。现在科技水平不断创新与发展,工艺要求越来越高,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是施工方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科学管理,是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关键保障,在合理的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管理,对提升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有现实研究意义。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法制意识淡薄,执法监管力度不够 水利水电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监管力度不够,施工企业存在部分工程转包,对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格。在施工过程中,工人存在无证上岗等现象对工程质量有一定影响。还有个别企业管理人员没有责任心,不按规程进行原材料的检验,存在一定以假乱真、偷工减料等现象,这对工程质量有致命的影响,必须提高法律意识,严格执法,保障工程质量。 2.2施工前规划不科学,影响工程质量 我国现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结构体系不健全,由于我国水利水电企业都是国有企业,行政化比较严重,施工前对原材料逐步没有科学进行论证,有的材料准备多,造成一定的浪费,有的材料准备不足,影响工程质量。在施工队材料监管力度不够,没有对重要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影响工程质量,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必须科学规划前期准备工作。 2.3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施工过程控制不到位 在招标过程中,对有的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格,只是检查文件形式审查,没有仔细了解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因此存在部分建设企业为争取到国家建设资金,在前期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争取到项目建设权,经常出现项目产品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现象。施工过程中,精细化管理不足,质量缺陷问题频发。由于水利水电建设一般规模较大,监督检查的深度与及时性难以得到有效保证。需要成立专门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要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不定时检查工人的施工情况,技术工人的上岗证等问题,施工进度要及时检查与监督,要组织专家定期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让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在整改过程中要需要专人监督,整改后组织专家要验收,必须任何环节都有专人负责,要体现到责任到人。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主要措施 3.1重视并加强执法力度 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自觉性和自律性较低,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大执法监查,可以有效的改变这种现状。加强执法力度,一种是提高施工企业人员的重视工程质量的意识,起到宣传作用,让每个人都参与工程质量建设中去。另一种情况也对施工企业人员起到监督作用。严格执法,杜绝一些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发生。完善举报制度,公开曝光会对工程施工质量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及相关单位,严格执法,对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处理要依法进行,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与普及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重视加强执法力度,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必须需要专人负责。 3.2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要确保工作质量,首先要提高施工企业人员质量意识,积极选择质量对水利水电工程的重要性。其次要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很多施工企业都认为管理人员不重要,都是高新聘用技术人员,但现在很多质量问题都是管理出现漏洞造成的,要提高工程质量,必须提高施工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不仅需要有一定管理经验,还需要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3.3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落实质量责任制,制定岗位质量责任、质量规范及考核办法,监督施工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监督监理单位履约情况,避免配备资质较低的监理人员。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并制定相配套的质量管理制度。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保障,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管理问题,科学的管理是保障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关键因素。 作者:杨凯 单位:沈阳天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施工质量管理研究:水利水电施工质量管理论文 摘要:水利水电工程对于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严重影响着工程功能的发挥,本文主要分析了水利水电工程的主要特征以及重要性,并针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对于国家经济发展以及人们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水利水电工程的重要性在本文得到论述,本文还分析了工程的主要特征,提出了几点控制措施,确保质量安全以及促进水利水电事业的快速发展。 一、水利水电工程特征分析 水利水电的工程相对其他的建筑类工程而言,有着鲜明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工程对于安全性要求特别高,之所以对安全严格要求,主要是因为施工的时候需要在水下作业、高空作业或者进行隧道的开挖工作,这些工作比较复杂,所以,为了提升施工质量以及保障施工可以顺利完成,此外也为了有效降低整个工程的施工成本,所以,应当强化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其次,水利水电工程相对材料的供给场地较远,所以,运输成本也比较高,运输一次材料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最后,容易受到各种天气的影响以及季节性影响,不但施工强度比较大以及技术工种较多,而且受到环境的严重干扰以及整个工程量十分巨大,此外,水利水电工程受到地形、水文以及地质等因素影响,换言之,就是受到自然环境影响较大。 二、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的重要性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的好坏不仅与百姓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更是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提升有着重要的联系,而水利水电施工的质量高低则对相应水利水电企业的声誉有着决定性作用,并且会进一步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未来发展。如果一个公司的施工质量以及其管理水平都位于行业排名前列,那么此公司的经济效益一定是非常可观的,并且其日常工作的展开也会深受人们支持与赞赏。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施工技术也越来越复杂,同时又伴随着新的工艺技术与设备的使用,逐步改进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成为保证水利水电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工作。 三、针对水利水电施工质量管理的研究 (一)保证责任制度的落实 在整个水利水电施工进程中,公司的领导部门应该将施工管理提高到优秀地位,保证责任制度在施工管理中的落实。要做到充分落实则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建立健全水利水电施工所涉及的各种体制,具体来说就是保证监督到位、服务全面、市场分布合理以及人才分配合理等内容;第二,项目负责人应该努力协调各方(设计负责方、施工方、监督方以及政府部门)的关系,只有工程内部的关系和谐了,在一定程度上才能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顺利进行;第三,负责人应该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建立相对完善的机构和体系,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内部与外部条件,同时保证根据实际来管理生产要素、合同、信息以及现场布置;第四,负责管理、技术、施工以及监管的相关负责人应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以此确保高水平的施工质量。 (二)明确施工前期工作,加大管理力度 在水利水电施工的过程中,影响施工进程及其质量的因素较多,其中包括材料质量方面,而材料质量对施工质量又有着直接的影响。但是在实际情况下,材料所涵盖的范围广、数量多并且种类丰富,相关负责人不仅要从购买和检查方面进行严格的筛选,还要从使用和保管方面加强管理,以此保证只有合格的材料才能投入项目进程,而将不合格的材料筛选出来。此外,炸药也是极具危险性的物品,负责人应该保证炸药库布置的合理性,使其远离施工场地并保证项目人员运输炸药操作的规范性,明确可以使用炸药的安全范围。在施工还未开始的阶段,项目组应该对施工的内容、规模及其材料有着较为详细的了解,并对市场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例如如何更好地防范风险,如何加强技术和工艺的规范性,如何保证资金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管理 保证工程质量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是必要的,因此,较为严格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一,必须尽早地发现水利水电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且尽快解决。这时候就需要有关管理人员及其技术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亲自到施工现场进行调查,详细记录有关的质量问题以及对应原因和解决办法,并将记录的这些信息当作评定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考证;第二,会审工作与技术交底工作一样,都是一项兼具重要性以及必要性的工作,这些工作可以保证参与项目的每一个人对项目都有着较为清晰的认识,可以及时发现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记录;第三,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应该对操作人员严格要求,使其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并保证一定频率的抽查工作;第四,管理人员应该以身作则,努力提高专业素养,并尽力帮助施工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此外,由于混凝土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因此严格把控混凝土质量也是十分有必要的。 (四)加强后期的质量管理 在工程顺利结束后,相关人员应该继续保持对施工质量的严格检查,如若发现质量不合格现象,应该立刻督促施工部门展开返工。财力、物力以及劳动力的加大投入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的,而后期的工程维护工作和合理的保护制度也是必要的。同时,管理人员还应该重视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以及工程维护,从根本上遏制不良影响因素的发展。 综上所述,水利水电工程应当保障工程质量,质量就是工程的生命。相关人员需要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的研究,需要保证责任制度的落实、明确施工前期工作、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管理以及加强后期的质量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水利水电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作者:郭荣华 单位:重庆福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会计监督论文:会计监督之企业管理论文 1.评价企业管理人员的经营成效 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主要考核内容即为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管理人员是否尽职尽责,倘若不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经营成效进行评价、考核,那么企业便不会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而会计监督作用可有效解决管理人员不思进取、存在惰性心理等问题。企业会计部门提供的资产负债及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可将企业当前阶段的经营情况真实、具体反映出来,进而对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公正评价。例如,根据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开展评估工作,可对企业股东净资产的保值及增值情况,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损害公司正当利益的现象,以及企业资产是否存在丢失或不合理占用等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2.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 作为企业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会计工作的最终目的便是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全面提升。通过开展会计监督工作,可有效控制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可行性与规范性,不但保证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开展经济活动,还可确保企业的决策、预算、生产与经营等行为的规范性,从而在避免不必要损失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提升。 3.企业促进会计监督作用实现的有效策略 会计监督尽管在企业管理中发挥出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实际上,企业会计监督职责的发挥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自从我国会计制度发生改革以来,客观上要求不断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但会计监督工作依然存在效率不高及边缘化现象。基于此,笔者就如何实现会计监督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提出相应的策略。 3.1建立健全的会计法律制度 当前,财经法律法规为我国企业各项经济行为的约束标准,同时也是会计人员开展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为有效减少在会计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观性,进一步细化会计准则,并规范化企业会计人员的具体行为尤为必要。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完善违反财经法律的响应处理措施,加大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工作人员的处罚力度。而针对处于电算化条件下的会计工作,则需加快行为准则的制定。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会计披露经验,将非上市的企业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个层次规模。其中,大型企业应将上市公司的相关会计标准作为自身的行为准则进行严格执行,并按上市企业的标准处理年终报表;对于中型企业,则需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门颁发并实施的相关会计制度,可以不执行会计准则,但必须编制会计年度报表,并进行报表审计工作;小型企业则需执行我国财政部门颁布的有关中小型企业会计制度即可,其同样需要制定出简化的年表,但无需制定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并且还可自行决定是否对报表进行审计。通过开展此项做法,可极大程度上促进中小型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使企业的会计监督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发挥出真正的监督作用。 3.2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机制 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应对会计从业资格相关规定进行严格遵守,同时还应加强审计、行政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并发挥出会计监督主体作用。此外,企业为确保会计人员得以顺利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责,还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赏罚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物质及精神奖励,鼓励其做好会计监督工作;对于监督工作未做到位的会计人员,则给予一定的惩罚,倘若情节较为严重,还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3.3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内控制度 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为现代化企业面临的一项基本要求。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不但可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而且还可促进会计监督职能的实现。企业内控制度主要包括环境控制、风险评估,以及信息的监控与沟通等方面,为企业内部对自身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制约、考核及调节的总称。企业为加强自身内部控制工作,可采取以下措施:其一,在实施内部控制责任制的同时,加大对内控制度的审核力度,进而在企业生产、经营及管理等各个环节贯彻落实会计监督工作;其二,企业会计工作人员除了开展记账、报账等一系列传统的业务外,还应积极参与进企业的整个经营环节中,以实现企业最大化的经济效益为终极目标,与其他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通过预测企业做出的决策,从而帮助企业相关部门实现投资与开支的降低。 3.4促进企业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作为企业会计监督的执行者,会计人员必须具备非常高的职业道德,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客观公正,对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十分熟悉,并且严密保守企业的机密等。同时,会计人员还需对会计监督所依照的理论基础有一个全面的认识。随着新形势、新问题的不断涌现出来,以及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这一环境下,企业为求得长远生存与发展,就需开展创新活动。而不论何种创新,都离不开工作人员的操作与支持。会计人员在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的知识与业务时,为跟上时展的步伐,就需要通过学习来不断充实自己,通过有机结合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从而将会计监督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发挥出来。 4.结语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及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确立的影响下,会计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会计职能已不再是简单的财务记录与核算,而是参与到了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并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在企业管理中,会计监督可充分维护国家财经法律制度,公正评估企业管理者的经营成效,并且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现阶段我国会计监督职能还未将它的应用价值与作用全面发挥出来,但我们相信,在广大会计人员共同努力下,我国的会计事业必然得到极大的进步与发展。 作者:王传月 单位:长白山森工集团敦化林业有限公司 会计监督论文:会计监督与会计审计论文 对于会计监督,就是对企业中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的一种监督行为,会计监督所属上线,是企业的规章制度框架体系,更具体的说,即企业内部的监督控制体系。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个企业能否拥有一个完善的内部监督控制体系,会对企业会计审计的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应该如何提高会计审计质量,同时在会计审计质量的提升中,会计监督,扮演着何等角色,文章将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提高会计审计质量的措施 在对企业的会计审计质量进行提高的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在于对会计审计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提高。在对会计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提高的过程中,一项首当其冲的工作就是做好人员招聘工作,要具体结合企业的岗位职责,对岗位技术要求与能力要求进行有效确定,面向社会将具有相关技能和能力的人员积极引入企业,在员工入职时,要让其进行会计审计操作,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企业对会计审计人员进行控制时,不仅仅是对员工的技能以及能力进行要求,重要的的是对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要求,要求员工必须忠诚于企业,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必须要有一定的责任心;第二,对于企业会计审计人员,企业要对其进行定期培训,使审计人员能够迅速提升其专业知识以及实际操作能力,使员工能够与时代的发展需要相适应,对有效的会计审计操作手段进行掌握,并且要大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让员工可以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对会计审计的质量进行提高;最后,需要对企业制度进行改进以及完善,尤其要建立规范的员工薪酬福利制度和奖惩机制以及福利机制,使员工能够在企业中受到公正、公平、合理以及人性化的待遇。 二、实现会计监督的措施 会计监督的主要职能就是保证会计审计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以及可靠性。企业要想实现会计监督,就必须将其目标管理作为切入点,努力做好企业的目标管理工作。企业一定要做好自身的目标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表面看上去简单,其本质是很复杂的。对于企业,其存在目标具有多样性,企业的具体目标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程度来进行确立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的目标管理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短期目标管理,另一方面是长期目标管理,但无论何种管理,都有助于企业的会计监督,因为企业如果确立了目标管理,就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将这个具体目标进行数字化处理,而企业如果确定了数字化,就需要遵照自上而下的体系原则,对这些数字任务进行分解,等到数字任务被分解到每个部门乃至每个人身上后,企业就会制定出相关的指标考核,一旦指标考核被确定之后,会计人员就可以通过具体的数字对每个人的工作具体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最终就能够有效实现会计监督的职能。 三、提高会计审计质量,使会计监督职能得以发挥的措施 事实上,有很多种提高会计审计质量的方法,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要进行正确的人员配备,同时也有很多种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方法,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措施就是做好目标管理,如果将其精确到工作细节中,就需要通过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相应的辅导,进而对会计审计与会计监督相关人员的工作执行力度进行有效提升,最终达到企业内部的权责机制的平衡。所谓内部控制体系,就是企业通过内部人员之间行为的制约性以及关联性来进行相互监督,从而对内部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进行很好的控制;一个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如果建立完善之后,就会使每个企业员工能够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中尽职尽责效力于企业,从而能够有效提升企业整体的运转经营能力;同样的道理,如果企业财务部门能够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相关人员就可以结合企业制定的目标进行奋斗,从而提升会计审计以及开机监督的整体执行力度。四、结束语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想取得持续长远的发展,就需要利用会计审计以及会计监督来对其内部运行环境的稳定以及安全进行保障。而事实上,会计审计以及会计监督,在企业中分别属于会计的不同体系,表面上看来相互独立、相互排斥,其本质上却是相互联系,并且相互依存的。会计审计需要通过会计监督进行维系支撑,而会计监督需要依赖于会计审计,所以,企业在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质量机进行提升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考虑对双方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还要考虑二者之间的关联性,努力寻找到共同提升的措施,保证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能够长期有效运行,进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安全性,最终实进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 作者:曹世昀 单位:辽宁省消防总队 会计监督论文: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监督论文 在信息化的背景下,会计行业一定要积极改革,不断完善信息化服务水平,在市场中不断发挥其重要作用。在会计信息化服务发展的同时,政府要加大力度对财政状况进行监督,保证会计系信息化的健康运行。 一、会计信息化服务的风险 (一)会计信息化服务中存在的信息安全问题 会计信息化服务企业在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用户企业的信息安全问题包括以下几点:1.系统故障。会计信息化服务的软件平台在为企业提供系统集成服务和系统维护服务时会对用户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直接接触。信息系统不可避免的会存在软件、硬件、防火墙等方面的问题,进而造成大量数据的丢失与系统的临时瘫痪[1]。2.人为破坏。在会计信息化服务企业为用户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操作人员会出现操作上的失误,导致信息的失真,使得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从而为电脑黑客的入侵提供了机会。3.网络的不安全性。网络自身的弊端也转移到会计信息化服务上来,网络的不安全性使得会计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可能出现信息泄露。 (二)会计信息化服务中信息安全问题的监督 首先,要选择安全性高的会计信息化软件,保证会计信息系统的高性能;其次,会计信息服务的操作人员要具备崇高的使命感,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尽量避免失误;最后,采用合理的会计信息应用服务模式,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 二、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监督 (一)会计信息化服务企业的监督 1.用户企业监督。用户企业在保障自身企业会计信息安全的同时还要对会计信息服务进行市场监督。第一,用户企业要结合企业自身的业务需求和技术能力,选择适合企业的会计信息服务模式,主要包括购买、研发、购买欲研发相结合三种方式;第二,用户企业在使用会计信息化服务软件的过程中,要保障自身会计信息的安全,在购买或研发软件的过程中,与服务企业签订有效合同,避免出现信息安全事故时服务企业逃避责任的现象;第三,我国一向尊崇外国软件本土化,本土软件国际化的原则,当出现会计信息软件的数据服务器部署在境外的状况时,一定要在境内对会计信息进行备份,保证企业工作的正常运行[2]。 2.服务企业市场监督。服务企业在提供会计信息化服务的过程中,要保证服务系统的功能性,保障用户企业使用的安全性,在提供服务的时间段内要保证服务的连续性,保证为用户企业提供人才、技术支持的有形性服务,为用户企业提供安全有效的会计信息化服务。 (二)会计信息化服务政府政策的监督 会计信息化服务项目是新兴的信息化项目,国家要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法规,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会计信息化已经使传统的会计环境发生巨大改变,是传统会计理念的突破性发展。财政监督的主要目的是引导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的有序发展,在新的政策环境下,财政监督的对象和内容都发生了变化,财政监督的手段也要不断向信息化形式发展。政府可以组织同行业间进行互相评议,采集用户企业对会计信息化服务的意见与建议,鼓励对不合法规的会计信息化服务企业进行举报,加强对会计信息化服务企业的审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环境的良好。 (三)会计信息化服务财政部门的监督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的监管主体就是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行为在加强市场管理的同时,要严格遵守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的规范与要求,实施切实可行的监督惩罚措施,保证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在监督过程中,财政部门也可以积极与审计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进行合作,对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进行全方位监督,保证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3]。财政部门在监管的同时,还可以在市场中实行同行评议政策,对会计信息化服务企业的服务状况实施规范性检查。 (四)会计信息化服务人才的培养,保证监管工作有效进行 大部分的会计信息化服务企业都反映了会计信息化服务人才缺少的问题,这一问题成为了企业在进行会计信息化服务建设过程中的瓶颈,使得会计信息化服务工作不能有效的展开。面对信息化时代的来临,财政部门要求会计从业人员要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技能,企业在培养会计信息化服务人员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知识的更新,保证会计人员在时代的发展中能够与时俱进。只有培养出大量的高素质的会计信息化服务人才,才能保证企业在会计信息化服务建设过程中符合国家的一系列政策,保证会计信息化服务的合法性,有利于政府和财政部门对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监管工作的展开。 三、结论 当今的时代,是不断发展的时代,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使互联网信息技术逐步的融入到各个行业领域,在这一大环境下,会计信息化服务的发展也出现了新的形势,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也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无论是哪一领域的市场发展,都不能忽视对其监管,在监管过程中,更是要全面考虑监管范围,针对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的监管,要在国家政策、财政部门、服务企业、用户企业、技术人才等多方面进行监督,注重会计信息化服务人员和监督人员的培养工作,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使会计信息化服务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作者:隋小娜 单位:渤海大学文理学院 会计监督论文:企业会计监督和会计审计论文 一、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概述 会计审计的质量基本要求是会计信息数据的真实性,信息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以及工作的及时性。会计审计涉及到多方面,同样保证会计审计质量也需要多方面的因素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首先是会计审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会计审计质量;”其次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健全,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使会计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会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会计监督工作而言,同样需要各种因素共同促成。首先是会计监督人员,会计监督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政治修养。其次是企业内部的监督控制体系是否完善,运行状态是否良好,以及其他和会计监督相关的因素。 二、提高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的几点建议 (一)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打造优秀的审计、监督团队提高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工作的重点是提升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的业务综合素质。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工作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因此,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审计质量和监督质量。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努力。一是,招聘上严格把关,精挑细选。招聘人员首先要明确招聘人员的岗位职责、技术要求等级、从业经验等详细要求。对于应聘人员应严格把关,可以通过实务操作的方式检验应试人员的操作能力。入职后应结合企业实际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工作。会计审计、监督人员作为特殊的工作人员除了过硬的业务能力外,还需要对其素质进行考验,比如是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是否对企业忠诚,是否秉公执法,是否具有一定的原则等,这些需要在工作中进行长期的观察和考验。其次,对于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市场变幻莫测,宏观经济运行难以掌控,国家政策法规时有调整。这些都需要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熟悉掌握,并在实际的工作中熟练运用。另外,还可以通过开展业务能力竞赛的形式,从中选拔优秀者委以重任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等,以此刺激从业人员自我学习、自我提升的斗志。“最后,企业相关的规章制度要完善,操作上要可行,让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有章可循。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奖罚分明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福利机制、薪酬待遇等来刺激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感受到团队的温暖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二)通过目标管理保证会计审计质量,提高会计监督职能会计审计是为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而会计监督是为了保证会计审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要保证会计审计质量,实现会计监督就必须从企业管理的目标入手,通过目标管理保证会计审计质量,提高会计审计职能。企业的目标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不同行业的企业,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其管理目标各不相同。通常来说,企业目标主要有短期目标(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年度销售额,年度利润率、本年产品市场占有份额等)和长期目标(打造国内知名品牌、打造国内知名企业等)。而提高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的水平也应实现与企业目标管理的有效结合,企业完成短期目标或者长期目标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则是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的对象,同时也是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的目标。包括对原始单据的审核、会计凭证、账簿的记录是否正确、财务报表的编制、披露是否符合会计原则等。企业目标的实现需要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运营同时责任到人。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同样需要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目标制定审计、监督规划,明确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任务。审计、监督人员完成审计、监督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直接与薪酬、福利挂钩,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刺激会计审计人员和监督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通过目标管理,保证了企业的审计、监督水平。反过来,健全的审计、监督体系又促进了企业内部控制体制的完善。 (三)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会计审计质量,提高会计监督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构建优秀从业团队;加强目标管理,强化任务目标,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水平。但是在具体的工作中和相关业务的操作细节中,需要内部控制制度来进行约束,保障行为的规范性,结果的真实性。“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可以将控制内部的所有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约束、监督,通过制度、体系的建立保障内控体系内的所有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保障目标任务的完成,只有全体工作人员共同的尽职尽责方能保证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水平。同样,对企业的财务部门来说,财务构建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控制体系,并采取可操作性的措施保证内控制度的良好运行和内控体系的不断完善,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就能围绕自身的任务目标努力,在岗位上尽职尽责,精益求精。但是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一定的支持和保障,那就是领导者的重视程度和企业团队的凝聚力。”一个完善的内控体系,需要领导者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引起高度重视,并能在实际的工作中有所作为。领导者需要站在全局的角度,确定岗位行为准则,让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而也明确了实际工作中的任务目标,从而提升审计、监督效率。除此之外,内控体系的运行除了领导者有所作为之外,还需要强大的团队凝聚力。“团队凝聚力的形成需要一定的价值理念和企业管理理念。正确的价值理念和企业理念将所有员工紧紧地凝聚在一起,大家一条心,向着共同的目标努力,这样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可以避免其他部门的障碍,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沟通,为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提供一定的便利,这样在实际的工作中可以做到得心应手,从而保障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水平。” (四)引入外部审计单位以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水平 在企业内部审计和监督的基础上,可以引入外部审计单位,确保审计质量。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与有内审部门的大型企业交换审计、监督人员,在交换的过程中学习对方审计、监督的有效措施,发现自身在审计、监督中存在的不足,并加以完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或借调事务所的精英团队对企业进行二次审计、监督,也可根据企业审计、监督现状聘请他们为企业制定有效的审计、监督内控体系。除此,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的再监督,加大抽检的数量和抽检的力度,以促使企业提高审计质量。在政府监督方面,政府应设定相应的监督岗位,配备具有一定业务素质的专业人员专门负责监督工作。同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政府要实时对外披露监督结果,使相关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只有企业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相结合,方能保证会计审计质量和监督水平的提高。 作者:尹国宁 单位: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监督论文:会计监督力度加强策略研究论文 会计监督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并利用正确的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综合的协调、控制、监督、督促,以达到提高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益的目的。会计监督作为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即根据国家的财政政策、会计法规,按照会计核算的原则,通过会计工作,利用会计信息,对会计主体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正处在转轨变型阶段,企事业单位经济成分日趋多元化,资金渠道不断拓宽,部分资金活动呈现无秩序状态。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导致了会计监督乏力。由此发生一系列复杂经济现象和很不规范的经济行为,例如贪污挪用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会计报表,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 一、会计监督乏力的原因分析 (一)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导致监督乏力。就国有企业来说,在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尚未分离之前,会计人员兼有双重身份,他既代表国家利益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同时又是企业管理者,随着国有企业的两权分离,会计隶属于企业,从而对企业的监督权自然就削弱了。谁都知道,企业的财务收支应符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如果把此项任务落在会计身上,一方面会计受厂长经理、董事长的领导,另一方面又要在财务收支方面严格地监督他们,这种监督权实际成了一种虚设。我们不能回避这样的现实:我国现有的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大都是由上级(政府)任命的,而会计人员由厂长经理聘用,要求会计人员对握有自己“就业权”的厂长经理所决定的财务收支实施监督,既不符合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基本要求,又缺乏应有的可行性。国有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监督都是以经济利益为优秀的,而部门的利益最大化为主导目标提供的会计信息取向直接受制于部门经理的意志。而归根到底,会计定位于为微观经济主体服务上,这就决定了会计人员利益与微观经济主体的法人利益是一致的,正是这种鱼水关系,决定了会计人员对本主体的经济活动的监督受到限制和削弱。 会计人员均隶属于本企事业单位,他们的根本利益与单位利益息息相关,在单位的局部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不相协调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出于切身利益的考虑,很难旗帜鲜明地去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而各级政府部门在维护会计人员权益方面尚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也是造成许多会计人员执法力度不足的原因。 (二)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比较低。会计人员素质较低有两种情形:一是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而不能辨别经济活动真伪,缺乏敏感性和分析能力,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反映的经济活动失真。二是由于会计人员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面对不正之风不敢坚持原则,甚至与违法乱纪行为的制造者沆瀣一气,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以上这两种情形恰恰反映了作为一名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同等重要。有的会计人员既不重视业务学习,也不注重自身修养,观念陈旧,总停留在计划经济的传统模式上,会计监督仅限于日常收支业务方面,而对企事业单位较重大经济活动的事前监督却缺乏监督能力,以致造成较严重经济损失。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方面,也重视不足,使会计监督长期在低层次水平上徘徊。 (三)外部监督不健全。我国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家监督,如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应该说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它们往往偏重于国家利益而不够重视企、事业单位的各自特点和需要,在执行会计检查和监督时,难免会出现不协调现象,如对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干预过多等,这种现象无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另外,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人为因素过重,主观随意性过大,更有少数执法人员私心太重,一旦得利,便放弃原则,“大问题也可变成小问题”,“有问题也可变成没问题”。还有一些人随意“找茬”,对企业进行刁难,甚至加罪于人,这些现象实际上是国家监督职能的弱化。虽然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在近几年得到较快发展,但是,尚有许多不规范之处,计划经济烙印仍然十分明显。我国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几乎都挂靠在各主管部门,这是特定的历史环境造成的。随着市场经济对注册会计师要求的提高,这种主管体制逐步暴露出不利于保证社会审计独立性、事务所缺乏活力等种种弊端。事务所挂靠在主管部门,使得在人事管理上、资金投入上、收益分配上都与主管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和本行业色彩,使它们难以不受干预地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其监督职能必然受到诸多限制,其社会监督作用也自然打了许多折扣。 二、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 (一)完善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监督有法可依。财经会计法规既是约束企事业单位经济的准绳,也是会计人员据以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细化,对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的规定应较为固定,减少会计操作的灵活性和主观性。完善违反财经法规处罚办法,加重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责任人的惩罚力度。对会计电算化和会计网络化条件下的会计工作,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准则予以规范,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采用多层次的会计披露方式,将我国非上市企业划分为大、中、小三个规模层次。大型企业完全执行上市公司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要求年报按照上市公司处理,并进行审计,但不要求临时公告;中型企业按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执行,可以不执行会计准则,要求编制会计年报,但无须编制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要进行报表审计;小型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年度报表可以简化,不要求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是否审计可以由其自行选择。这样,可以保护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贯彻成本效益原则,使会计监督工作有重点的进行。 (二)借鉴先进经验,着手研究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目前我国对财务会计的规范,采用了一种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方式。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上,我国主要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原则性规定较多,但因缺少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原则基础的应用还不充分。应考虑我国国情及实施条件,引进国外先进的财务会计监督管理理念,保证会计准则的相对稳定性,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及加快国际会计一体化的步伐,快速与国际接轨。着手研究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规范会计市场,加强财务监督。 (三)从严执法,建立会计人员奖惩制度,促进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一是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进一步细化单位领导人违反财经纪律的处罚办法,强化财政、审计、监察、人事等监督部门的管理职能和会计监督的执法主体地位。取消政府对企事业单位下达年度目标管理的目标责任制的办法,改变只注重经济发展、忽视监督检查的现象。二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奖惩制度,为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提供权力保障、法律保障、措施保障。对会计监督不力的会计人员,应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或由于会计监督不力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给有能力并且在会计岗位上敢于抵制违法行为,从而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的会计人员,在行政上给予支持,精神上给予鼓励,经济上给予激励,促进会计人员积极有效地进行会计监督。 (四)提高会计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加强会计外部监督。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应注重提高自身的执业质量。会计师事务所要实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用制度来保证执业质量。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等,既保证有章可循,又充分调动注册会计师的积极主动性。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全面质量控制的政策与程序,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各项条款的全面落实。二是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由于合伙制的事务所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将合伙人个人利益与事务所的业绩紧密地联系起来了。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合,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以提高其抵御外部环境压力的能力,增强其独立性。这一思路在我国的脱钩改制措施以及《注册会计师法(征求意见稿)》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规定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三是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监管是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强制性因素,有必要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职业道德监管机构,以保证监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也要完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杜绝继续教育走形式、学习不深入的现象,以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意识,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监管制度,改进目前的以清理整顿、年度检查为主的监管手段,采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追踪制度,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以保持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的外在驱动力。 会计监督论文:会计监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1.建立适应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会计监督体系 1.1完善会计监督法制机制,加强会计监督主体法制观念完善会计监督法制机制,加强会计监督主体法制观念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快会计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使之与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同步。二是加强会计监督法制的宣传力度,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做到自觉守法、严格执法。三是对责任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与此同时,强化单位内部、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国家监督机构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避免内部监督主体和外部监督主体之间出现相互包庇、制假、造假行为。 1.2加强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引导内部会计监督体系化对于尚未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的企业,要督促并引导企业建立相应机制,对于已经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的企业,要监督其运用与实践。具体可以采用“三步走”战略实现:一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二是设立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测试、监督和检查;三是推行内部监督责任制,提高内部监督实施的有效性。 1.3强化会计外部监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3]强化会计外部监督,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在实施会计监督时,遵循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事先明确监督的重点环节,具体工作中杜绝因重复检查、多头监督而造成国家监督失效。与此同时,会计中介机构进行社会监督工作时,要敢于说真话,办实事,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会计事务,做到不谋私,不隐瞒、不欺骗。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会计监督工作不能仅仅依靠会计人员、会计中介机构、国家有关部门的力量,必须发动群众的会计监督力量,使违法者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1.4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倡导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这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加强会计人员对会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认识和学习,同时进一步强化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注重职业道德的培养,使会计人员遵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等职业道德规范。 2.对会计监督与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联系的进一步思考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虚假的会计信息会导致市场机制不能高效合理地配置社会上的各种资源,从而使整个社会生产效率十分低下。因此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会计监督机制的制约,以提高市场效率。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会计监督不力,导致市场效率低下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监督不力引起市场秩序混乱;二是会计监督不力严重影响资金利用;三是会计监督不力诱发经济犯罪[5],导致市场效率低下。因此,政府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宏观调控,调节市场秩序,能够有效改善市场秩序的混乱状况。通过实施会计监督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不真实,使资金引入到最需要利用的地方,从而提高市场效率。会计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规范引导会计主体的行为,减少经济犯罪。会计监督还可以保障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从而提高市场效率。 作者:徐畅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会计监督论文:监督机制的会计论文 1政府监督功能问题 这一点主要表现在因内容交叉而导致的重叠问题。从整体来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会计法规在制定方面缺少与之相配套的内容,而且法律规定方面过于粗糙,可操作性不足。以会计信息虚假为例,法律中有与之相关的行政、刑事责任明细,但是与之相应的民事惩罚却体现出不足。此外,我国会计法肯定了审计、税务等部门是具有监督职责的,在会计工作方面需肩负起责任,但是对于这些机构的具体监督内容没有进行详细划分,导致各部门间职责不清,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监督功能。 2国企会计监督机制的内部优化及外部调整 2.1制度环境的优化国企会计监督机制的良好运转首先离不开企业管理机制的优化,这主要是因为会计监督并非独立存在,从企业管理机制整体来看它需要通过优良、完善的监督机制来实现其保护职能。换句话说,会计监督是监督与激励的并存体,这两者间的重复较量推进了监督体系走向完善,从而促进委托关系和谐,并减少这一关系中利益双方的分歧。由此可以看出,国企内部形成良好制度环境,对于会计监督机制的优化而言意义重大。优化制度环境,首先需要在企业内部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这也是在国企中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优秀要求,同时也能够为会计监督的实现作支持。在企业中,所有者掌握可控制权;董事会需对股东负责,同时决策公司重大事宜,如聘任经营者,考核、评价其业绩等;监事会则主管监督,包括监督企业财务、监督董事行为等。由于财产最终归所有者,故所有者会计监督动机明确。而在经营者方面,他们享有经营权,但需承担受托责任,所以在企业中,只有协调处理好责权利,才能优化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内部多方相互制衡,从而实现企业整体上的协调运行。该种结构中,通过审查、核算、分析等方式方法,会计可以很好地反映、监督其中的利益关系、责任关系等,因此,想要完善会计监督机制,在国企内部生成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重要前提。 2.2法制环境的优化现阶段,新《会计法》对于会计监督职能的实现意义重大,作为规范会计秩序的重要法律法规,它能够促进会计法规体系的形成,利于经济管理工作中会计监督重要性的发挥。但是目前,会计领域的实际工作中,失真、造假等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它冲击着会计监督职能的真正实现,也给会计法规体系带来了负面影响。对此,优化会计法规体系,净化法制环境便成为了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保障。具体完善对策如下:首先,密切联系《会计法》与实际会计工作,并以此为切入点研究新的法规、制度,或制定新的实施办法使之与现有《会计法》相配套,从而确保《会计法》在实际应用中能够得到全面落实;其次,密切联系《会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如密切联系《会计法》和《刑法》,对于违反会计法规的人,情节严重者可交由《刑法》处理,但是目前《刑法》中对于会计工作中的虚假行为、报复行为等相关处罚规定较少,故可以从此处着手,完善法规实施;最后,协调现有会计准则及制度等,使之能与《会计法》规定一致并行,从而营造出一个和谐的法制环境。 2.3建立披露制度会计监督职能的实现离不开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因此为优化会计监督机制,在会计信息方面,可以实行公开披露制度以达到约束目的。该项制度的建立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披露会计信息,使其在国有企业中具有公开性,从而约束会计信息报告等工作事项;二是通过建立专门网站等方式来开辟信息公开渠道;三是建立专门数据库,录入国企会计信息并公开;四是开辟讨论区,方便公众对国企会计信息进行公开讨论并提出质询等。这样做不仅能够有效促进会计监督,同时对于会计报表随意变更现象,也能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2.3.1协调健全其他监督机制会计监督职能的实现是多方力量作用的结果,因此除了从法律、国有企业内部、会计工作的相关事宜方面着手之外,还应该充分调动其他监督机制,使其与会计监督间拥有了相互衔接的纽带,可以在会计监督机制的完善工作中发挥辅助作用。 2.3.2完善政府监督机制第一,政府监督机制的完善可依靠人大监督职能的履行,它能很好地约束政府,避免其监督流于形式,人大的具体监督操作可通过设立专属审计部门来执行,注意要使其与政府权责分离,才能实现公正监督的目的。第二,明确界定产权。财产权对于会计监督职能的实现具有很好的约束性和激励性,对此,要明确规定其中的股权、债权、物权及相应人的责任、权利等;第三,重构监督机制。这主要是为强化政府监督职能而实行的一项策略措施,特别是在财政监督审计方面,应该使人大具有相应的管理职能,同时如果会计失范,人大具备行政处罚权来对此进行处理;第四,制定相应制度改变现有股权结构。例如可以通过更换经营者、增加投入资金等来实现调整,进而可以触及企业财务,实现调控目的;第五,加快税收建设,实现其相关业务规范性,特别是在重点税源方面,可实行跟踪监督制度等。 2.3.3优化社会监督机制社会监督机制方面,可以从注册会计师方面着手,总的来说是使其成为经济警察,强化监督。具体做法如下:首先,强化整顿,优化注册会计师市场。个人方面,注重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强化其专业素质的进步;从整体来看,想要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整体素质,优化其从业能力,就需要各事务所拥有专业人才,并以这些优秀的人才为纽带促进共同发展。其次,优化管理模式。一方面不断创新手段和方法加强监督,从而约束注册会计师行为;另一方面,调整相关监管制度,使得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可以配合国企管理、监督模式协调展开工作。审计工作依据会计资料,为达到规范目的,会计资料可由委托人交付从而保证其可靠真实。而且为充分实现会计监督,审计工作需独立开展,避免受外界主观因素干扰。如审计工作人员,相关单位或部门需保证其利益不受损害,使其能够在公正的立场展开工作等。此外,对于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不正当行为,可将其录入相应档案信息中,这会给舞弊、违法人员今后的发展带来显著影响,从而达到强化人员管理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3结语 现代企业改革要求明确委托关系并使其协调运行,这就需要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从而提升其监督职能以缩小委托关系中双方的利益分歧。但是从目前来看,国企会计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机制不足,监督体系中的相对制约性还有待加强,故本文对此提出完善对策。受篇幅及个人研究能力的限制,本文论点的全面性还有待加强,望今后能加深研究,进一步完善本文观点,为国企良好会计监督机制的形成尽绵薄之力。 作者:周辉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计监督论文:会计监督下的会计审计论文 一、对目标进行一系列的管理 要保证会计审计质量,实现对会记职能的监督就必须以企业管理的目标为落脚点和出发点。通过对目标进行管理从而保证会计审计质量,实现会计审计职能的提升。企业目标管理所涉及的面比较广泛,处在不同发展时期。企业的管理目标也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目标主要分为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两种。要实现会计审计职能的提高,就必须与企业的目标管理相结合。要实现企业的目标,就需要在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的同时,对负责人进行进一步的明确,把责任划分给负责人,设置奖惩机制。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同样需要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情况,对企业进行一系列的监督保障。通过实行目标管理,不仅可以使企业的审计、监督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与此同时,审计、监督体系的健全对于企业内部控制体制的完善又产生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对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的完善 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要不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力度,本着从构建优秀从业团队目的出发培养优秀的人才;对目标加强管理,不断强化任务目标。在一定程度上这样做确实对提高会计审计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可是在具体的工作细节中,必须要有一个看不见的操手来实现对其的约束,这个操手就是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可以对所有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约束、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可以使所有人员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从而对目标任务的完成起到保障作用。同时,只有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尽职尽责才能更好地实现对会计审计质量的保证。同样,对企业的财务部门来说,一旦财务部门在内部构建起了良好的控制体系,并通过一定的举措来保证制度的执行力度,并对体系不断地进行完善,如果这样,就可以使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根据自己的任务特点,不断地努力,实现在工作上的突破,使自己的工作精益求精,做到最好。但是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和运行需要一定的支持和保障,这个支持和保障的优秀就是企业的领导者对制度的重视程度以及企业团队的凝聚力。一个完善的内控体系要想使其更好地运行,就必须要有领导的参与,只有领导重视了,并以身作则,在工作中有所作为,才可以使制度得到更好地开展和遵守。作为领导者必须要有全局观,通过对岗位行为准则进行确立,可以使工作人员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而使工作中的任务目标更加明确,最终实现审计监督效率的提升。与此同时,我们还要不断地加强团队凝聚力的培养。团队凝聚力要想形成需要一定的价值理念和导向。正确的价值理念会使所有员工紧密合作,紧紧地凝聚在一起。有句话说的好,人心齐,泰山移,一旦有了凝聚力,大家就会朝着一个目标共同努力。通过各部门的相互协作交流,为会计审计人员和会计监督人员提供一定的便利,这样做不仅使他们在工作中可以得心应手,而且对于保障会计审计质量水平的提高意义重大。 三、引入外部审计单位 在企业内部审计和监督的基础上,可以引人外部审计单位,确保审计质量。企业跟企业之间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换审计、监督人员,通过交换,不断地交流学习,取长补短,不断地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并及时的纠正。与此同时,也可以更好地学习其他单位先进的管理理念,通过对对方审计和监督体系有效措施的学习,不断来完善自己。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企业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的力度,从而使企业的责任意识增强,促使企业提高审计质量。此外,政府要实行公示制度,对外披露监督结果,使相关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只有企业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相结合,才能能保证会计审计质量又快又好的发展。 四、结语 只有在有效地监管体制下才能真正的实现会计审计质量的提升,会计质量和会计监督虽然系别不同,表面上看似相互独立和排斥的因素,而实质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会计审计需要会计监督来支撑,而会计监督又要依赖于会计审计这个基础。因此,要实现会计审计质量的提升,除了考虑各自影响的关键性因素,必须还要充分考虑他们之间的联系。通过联系寻找切合点,加强交流合作。只有这样,才能使会计审计和会计监督实现长期有效地运行,才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安全性,从而促进企业长期持续发展。 作者:张锦晔单位:潍坊市寒亭区开元街道办事处 会计监督论文:管理监督的会计信息论文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企业内外约束力松懈会计审计体系,是由企业内部审计、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共同构成的体系。企业缺乏内外约束力往往表现在:内部审计通常不能预防和及时纠正失真的会计信息;国家审计只是围绕投资、财政、金融、税务等大方面的领域进行,不能够涵盖全部的企业;社会审计的对象只有注资的企业和股份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而其他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没有被列入审计范围之内。另外,对于企业外部审计来说,虽然目前在我国初步建立了民间性质的会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来代替代表着国家利益的财政、税务机关的国家监督,实行对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的社会监督,并且这此监督机构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由于相关法律尚未得到完善、各事务所在管理上仍存在的一此不可避免的问题,所以没有能够形成规范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不能有效地对企业进行监督,企业也就缺乏了足够的外部约束力,这也是诱发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 2.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与计量中生成的,因而免不了对客观经济活动的一些不确定性因素进行估计、判断与推理,不同素质的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不可避免地使计量出的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失真。有的会计人员对领导人伪造、篡改会计数据敢怒不敢言,从而使会计信息失真。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会计事务变得越来越复杂,这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现实状况下,很多会计人员知识老化,更新较慢,对会计准则的具体运用理解把握得不够准确,严重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二、预防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和建议 1.健全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加紧具体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出台步伐。每个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都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进行反复讨论与论证,最终使准则能为各方所接受。使具体准则体现集会计业务的全面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制约性于一体,同时要处理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避免造假行为,形成与国际惯例相协调并体现中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特点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努力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是建立和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也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关键。应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整体提高职业素养和综合业务素质。通过组织培训使会计人员及时掌握国家相关政策、制度,提高处理会计工作的能力。提高会计人员的责任感,使之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首先应根据不同会计岗位对人员素质的要求,按岗施教,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使会计人员都符合岗位要求,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同时,要使会计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做假账,对于会计人员有意做假账,造成危害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让会计人员做到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密守信,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以《会计法》为行为准则,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什么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 3.加强企业会计管理的监督机制要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就必须要加强内外部监督。规范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形成内部监督;会计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对企业单位应进行相应的业务监督,上市公司还必须接受证监会、证交所的国家监督。(1)会计内部监督,要强调企业负责人对法律负责,会计人员对企业负责人负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内部审计并不能代表国家或其他政府机构对企业和企业管理者来进行监督,它是在企业内部代表企业管理者或董事会对其他部门和人员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及其后果以及整个企业内部控制完善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另外,还要优化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环境因素是其所有要素的优秀,所以应改善企业环境,以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素质修养,提高全体员工的参与意识,调动其积极性为目的,通过良好的内部控制才能为内部审计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2)加强外部监督,首先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地位和完善其监督体系,保证注册会计师能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原则,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无论以何种方式干预注册会计师进行独立审计的行为,都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存在着不少的缺陷,某些缺陷甚至严重动摇了社会审计的独立性,这就使得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仍具有欺骗性。所以要加快发展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迅速建立起一支质量高、数量足够、信誉好、能真正担负起社会审计监督重任的注册会计师队伍,才是加强外部监督的重中之重。另外,应规范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制定合理的价格,并要把相关费用出具在报告里,能接受监督,这样才能减少事务所出具虚假报表的可能。其次,要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通过引入外部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这一内部机构适当的外部化,从而形成一定的监督制约力量。 三、结语 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仅就一个方面的治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一方面要真正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监督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加强单位内部制度的建设,强化内部监督,遵守国际规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作者:赵莉单位:西安万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会计监督论文: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论文 1两者之间的联系 1)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的初始依据是一样的,对企业有些监督内容是一致的。从根本上来讲,会计监督所依据的是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方面的政策,而审计要对公司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相应的建议,其所依据的也是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方面的政策。从两者定义上看,会计监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管理制度,来规划本企业的资金运用,使其提高效益;内部审计监督是一种经济监督,监督并使企业的经济活动往正常轨道上进行,以及资金是否更加合理运用,这在会计监督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掌握企业的资金运用。2)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的最终对象与目的相同。会计监督主要是为了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和资金的合理运用,防止个别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使企业的资产安全完整。在此之中,会计监督所依据的是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方面的政策。作为经济监督管理中的一部分,会计监督有着重大意义。内部审计监督主要是为了更加地保证企业遵守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企业使用的会计信息合法合理,本企业的经济管理制度的各项工作具有合法性,这样也可揭示企业的经济活动的效率,以便于企业管理,促进经营管理状况的改善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两者在最终对象与目的上是相同的。 2两者之间的区别 1)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的产生基础与主体是不一致的,对于会计监督,它是因企业内部资料的管理监督,生产资料的合理运用而产生的,以更好地服务于经营者产生最大效益为目标。其主体为财务的机构以及所有人员,在执行的过程中,可相互监督管理。对于内部审计监督,其产生于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分离后的一个监督机构,其主体为企业所设立的设计机构以及相应的审计人员。因此,大部分内部审计监督是在会计监督之后进行的经济监督活动,会计监督存在于每一笔的经济活动,日常的经济开支,发现违反纪律的行为要给予制止,而在此活动发生之后,内部审计监督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因此,两者之间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2)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范围是不一致的。会计监督是产生于企业内部财务资料运用以及管理,并且更好地服务于企业自身,以业产生最大效益为目标,但是其监督的对象也只是限于企业财务自身;相反,内部审计监督范围不仅仅是监督财务,并且还会监督工程预算、决算、每个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更会监督单位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等,所以会计监督是事前的监督,审计监督不仅仅是事前,也是事后监督,审计监督远比会计监督范围广泛,并且审计监督的内容也包括会计监督,是一个再监督的经济活动。3)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独立性不同,同时产生了权利的不一致。会计监督是本企业财务部门的领导所负责的,所有会计人员以及会计机构执行的一项经济监督活动,监督本企业的财务不予接受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以及抵制违法的会计行为。但是,并未独立于财务,而是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因此,所有会计机构以及会计人员都有拒受、制止、纠正违法凭证,以及向上级反映等权利。内部审计监督无论在什么企业中,都须保持着自己的独立性地位,其监督企业的凭证、财务报表、工程预算、决算等是否合法,是否公允。一般情况是直接受单位的最高领导和国家审计部门直接负责,并不受企业的业务量等的一些未知因素干扰,一直保持自己独立的位置。因此,其具有检查、调查取证、提出意见,并经过上级同意,还可将其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汇报等权利,所以两者在独立性、权利上有着明显差异。 3结语 在中国现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将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一起合理运用,相辅相成,才可将其作用得到最大的发挥,因为不论是会计监督还是内部审计监督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1)会计监督中,本身会计监督就是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自身进行的,缺乏很大的独立性,因此难免会发生一些财务人员以自身考虑问题,致使会计监督失去部分有效性。2)在会计监督中,由于会计监督只是仅限于财务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监督,所以企业某一个单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会计监督无效,并且若所负责会计监督的领导有所“指示”,将使会计监督人员处于两难的位置。但是,这些问题在内部审计上可以得到充分的解决,内部审计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是直接受单位领导人负责,国家审计机构业务指导,可以避免会计监督的有效性的丢失,并且也可以对整个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乃至监督单位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可以很好地弥补会计监督的缺陷。但是,内部审计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内部审计大部分都是事后监督,事后监督存在着单位提供的信息不真实的可能性,这就需要会计监督来进行弥补。因此,内部审计与会计监督应该相辅相成,甚至是并存,不能由其中一个代替另外一个。建立会计监督机构,会计人员应该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让内部审计工作更加便于开展;负责会计监督的领导应以身作则,更好地领导会计机构以及会计人员做好会计监督工作。内部审计也应运用好自身独立性,服务于企业,两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企业的内部监督,以更深层次地提高企业的管理制度,为企业创造更大经济效益。 作者:江林玻王欢高礼鸿单位: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会计监督论文:基于监督弱化的企业会计论文 1造成会计监督效果弱化的相关因素探讨 1.1会计监督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在会计行业法律法规的制定中还存在有待改善的地方。一方面,我国虽然在会计领域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数量不少,涉及的领域也较为宽泛,但针对会计监督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存在诸多空白区域,一些法条的制定还不甚规范,并且存在法条内容考虑不周全的情况,使得企业一旦发生会计监督方面的问题,难以找到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另一方面,即使在会计监督领域有对应的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也具备一定的执行难度,缺乏执行的可行性。因为在企业内部一旦发生违规行为,会计人员往往处于抉择两难的尴尬境地,如果对违规行为进行揭露,就有可能对自身的发展不利,而对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又违背了会计从业人员的准则,权衡利弊之下,会计监督人员往往会选择隐瞒违规行为,因此,也就使会计监督环节形同虚设,法律法规也成为了一纸空文。 1.2对会计监督工作缺乏有效监管 会计监督工作需要有效的国家和社会监管才能保证其效用的发挥。国家监管行为主要是有一些政府监督部门来执行,而社会监管职能的发挥主要要依靠专业会计企业的审计部门来完成。在实际企业会计监管过程中,政府监督部门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察觉企业内部的违规行为,而且,由于我国政府监管部门中还存在相当一部分监督人员的工作作风不正,企业也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对执法监督人员进行贿赂,使监督部门的职能发挥受阻。在社会监督方面,一些专业的会计企业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权衡中往往会选择前者,为了从委托企业处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往往会将企业会计信息进行谎报或瞒报处理,使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更谈不上有效监管。 1.3对会计监督环节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惩处力度过轻 对于企业会计监督环节中出现的违规问题,执法部门的执法惩处力度过轻也是造成监督工作失效的主要因素之一。执法惩处措施和力度与企业违规行为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相比往往不成正比,惩处力度远不具有威慑性,相比较而言,企业就更愿意选择继续进行违规行为,会计监督工作也就失去了其实际效果。 1.4企业管理者对会计监督工作缺乏重视 企业跨级监督部门是否能正常发挥其效能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自身觉悟。管理者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经常将企业利益摆在首位,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对于会计操作的违规行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会唆使会计监督人员进行违规操作,造成会计监督工作失效。 1.5企业会计监督体制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 企业在内部机构建设中往往忽视了会计监督部门设立的重要性,即便设立了监督部门,出于种种原因也难以保证其职能的发挥。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对于会计人员的录用机制缺乏科学性,只是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不能满足会计监督工作的需要。另外,会计部门的操作缺乏独立性也直接影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企业会计监督的相应对策 2.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首先,企业负责人要正确地组织和领导单位的会计工作,要有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履行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做到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与执行的监督制约程序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程序明确,实施内部审计的办法与程序明确。其次,企业要按照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规划控制制度、授权批准控制制度、预算控制制度和实物控制制度。 2.2改革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实行会计委派制,一是做到委派的主管会计全面负责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监督企业的经营成果。其个人利益与所在单位的经济利益要分离,保证监督的真实性。二是优化企业会计监督的环境,保障企业会计人员的权益,对打击、报复、陷害会计人员的,应依法严惩,保证会计监督成为廉政建设的一道坚固屏障。 2.3完善会计法制,加强执法力度。 一方面,要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要以《会计法》为基本法。健全和完善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使之尽可能全面、配套、具体,并且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制定出的法律要认真贯彻执行,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使企业管理者、会计人员审计人员都能权衡利弊得失,自觉遵纪守法,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4加强监管,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监督职责别位,以充分发挥其社会监督的作用。 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必要手段。要借鉴国际惯例并与国际会计制度接轨,逐步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 作者:张云飞单位: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东山煤矿 会计监督论文:高速公路管理会计监督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保有量越来越大,路线优良、安全方便的高速公路给人民群众的出行带来了很多便利,同时交通运输业也在迅猛发展,高速公路的发展和建设就显得越来越重要。高速公路的发展大大推动了经济发展,但不断暴露出的财务问题,客观上又影响了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更多的人开始思考如何通过加强会计监督来提高高速公路管理水平。本文首先阐述了高速公路管理中会计监督的重要意义,接着讨论了目前高速公路管理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旨在为高速公路管理会计监督有所帮助。 关键词:高速公路管理;会计监督;改进措施 一、高速公路建设中会计监督的重要意义 现阶段,国内经济的发展推动了高速公路建设的迅速崛起,同时高速公路建设的崛起又大力促进了经济建设的发展。高速公路建设在我国已经成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为确保投资大、工期长的高速公路建设顺利实施,会计监督要对资金运动和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会计监督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利于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高速公路管理会计监督,财会人员会在监督过程中遵守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对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预防和减少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起到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作用。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高速公路管理会计监督,可以监督经营活动按计划、按预算进行,可以有效控制资金支出情况,杜绝不合理支出,起到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和经济效益的作用。有利于领导人员认真履责和责任追究。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单位的领导人要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负主要责任,因而会计监督有利于单位领导认真履责,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会计监督也有利于找出财务活动中问题所在,利于责任追究。 二、现阶段高速公路管理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会计监督体制还不完善会计监督在高速公路管理中是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为高速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会计监督体制是否完善是做好会计监督的重要保障。但是现阶段高速公路管理会计监督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反映出会计监督体制的不完善。例如:有的经营决策不遵守会计监督制度,不按照科学的财务数据做出合理的判断,而是按照领导的主管臆断来做决定;有的为了追求小团体或个人利益,领导授意办事人员做出违法违纪的事情,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位经办人员有意欺瞒财务人员,躲避会计监督;有的财务人员为了私利受制于人、知法犯法等,这都反映出会计监督体制的不完善,会计监督落实不到位,给高速公路建设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会遭受经济损失。2.会计监督制度不健全高速公路建设腐败问题频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有的单位虽然制订了会计监督管理制度,但是针对性或操作性不强,对工作指导作用不大,也影响了工作效率。还有,重资金筹集忽视会计监督的意识普遍存在,同时,资金金额大、周期长、核算困难也给贪污腐败有了可乘之机,所以,如果没有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做后盾,会计监督的作用很难发挥,就会影响高速公路建设的长远发展。3.会计监督意识薄弱,监督阻力很多高速公路建设快速发展,仍有部分单位的领导层和工作人员会计监督意识薄弱、重视程度不够,会计监督工作阻力很大。高速公路管理,权责层层下放,会计监督虽然是为了监督领导层履责情况,但同时也会受到来自领导层的压力和阻力,做假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违规现象就会发生。高速公路管理中一言堂现象也很多,导致领导层决策缺乏科学性、合理性,会计监督不能顺利开展,不仅对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不利,而且对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非常不利。4.会计监督相对滞后由于高速公路建设方的主管人员多为技术人员,对财务管理不了解,对会计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因而财务一般不能参与到高速公路建设的评估、投标、预算审核等过程,并且高速公路建设投资大、周期长、资金管理层次多样化,还有多家施工单位共同合作,但施工进度却不一定相同,因而明细账核算复杂混乱,浪费、挪用、挤占等违规现象不可避免,会计人员无法进行独立监督,制约了会计监督的时效性,体现出会计监督的滞后。5.会计监督范围模糊由于会计监督体制还不完善,对监督内容的规定些模糊,对操作办法的规定实用性不强,因此会计监督过程中发生问题时责任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常常会扯皮推诿,导致监督工作开展困难,客观上也阻碍了高速公路管理会计监督工作的开展。6.会计监督人员的素质急需提高高素质的会计监督人员是完成会计监督工作的人力保障。现阶段,高速公路管理会计监督人员的现状是:有的人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薄弱,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有的人专业知识不精、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差、工作效率低;有的人因为拥有稳定的工作,没有危机感,工作散漫,学习积极性低;有的人风险意识差,职业判断能力低,信息化水平低,无法胜任会计监督工作;有的人职业道德水准低、私心大,为谋取私利而做出违法违纪的事情,损害单位经济利益。 三、高速公路管理会计监督的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督体制针对由于会计监督体制不完善而财务漏洞频出的现象,相关的单位应尽快制定出既要遵守国家法律、又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会计监督体制,制定出详尽的标准和操作办法,着力会计监督机构的设立、财务人员的合理配置、工作流程的科学设定等,以期实现控制投资成本、降低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的“阳光工程”建设。通过对会计监督体制的完善,达到规范财务行为的目的,实现会计监督的顺利进行。2.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不仅可以监督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还可以及时掌握公司的资金运转情况,避免和降低财务风险。会计监督制度的制定要充分考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同时在保证会计核算质量的基础上,对财务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整改,实现高速公路管理会计监督的制度化。3.强化会计监督意识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明确自己的会计监督责任主体的身份,转变观念,重视会计监督;同时,单位项目负责人还要积极学习和掌握财经法律法规,在法律的指导下领导高速公路建设工作,提高分析问题和科学决策的能力,支持会计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所有财务人员更应该提高会计监督意识,不断学习,运用精准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成会计监督工作。4.杜绝会计监督滞后首先,会计监督要强调事前监督,让会计能够参与到项目立项、招标、预算等过程;其次,要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事中监督,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最后,要加强会计监督信息化建设,提高会计监督信息化管理水平,保证会计监督的时效性。5.明确会计监督范围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理清与相关单位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它们之间的责权利,明确会计监督范围。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凭证的收集、传递、整理,会计报表的编制,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的编制等都要纳入到会计监督的范围之中。6.提高会计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加强对在职在岗人员的培训,培训的内容要包括会计专业知识、计算机操作知识等,令会计人员能够找出自己工作上的不足,积极主动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要对会计监督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树立主人翁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责任感。要鼓励会计监督人员参加职称考试、学历考试,提升综合素质。要在会计监督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竞聘上岗、优胜劣汰的办法。为了高速公路建设的长远发展,单位还应该大力引进和储备高素质人才。7.试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高速公路管理中,可以试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现会计管理、监督、核算为一体的管理核算模式。成立一个“会计核算中心”,按照需要设立合理的岗位,制定专门的岗位责任制度,选配优秀的会计人员,在此基础上“统一开户、分户核算”,将高速公路建设中发生的财务收支进行集中管理,将会计监督落实到实处。这种核算方式对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资金管理、推动廉政建设都会起到积极作用。 四、结束语 高速公路建设关系到千家万户,高速公路管理中会计监督意义重大。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要转变观念,重视和加强会计监督工作,采取科学的解决措施,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力争降低建设成本,保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促进高速公路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 作者:邹慧妮 单位: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会计监督论文:会计监督体系中内控制度建设论文 内控制度对于会计监督体系而言非常重要,但是现阶段,我国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基本监督工作不到位,财务会计的监督职能并没有严格落实,事业单位财产清查工作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一、目前内控制度薄弱环节的主要表现 (一)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不到位,监督制度不健全 会计工作中,为了相互牵制,承担财务会计工作、稽查核实工作等工作人员需要独立开来,相互之间不得干涉。但是,部分事业单位由于资金匮乏、制度缺失等等原因,单位内部并没有专业的财务部门,有些人员在承担经济事项的同时又进行财务处理工作,这实际上与会计工作的牵制制度相悖。许多单位对于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档案失真、丢失、缺损等等现象十分常见,这对于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核实工作十分不利。 (二)相关领导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单位的领导本身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及法律意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多的个人利益,利用各种手段公款报销,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超标等等不良现象频发。 (三)预算控制相对薄弱 近年来,政府财政改革不断深入,但是在实际的会计体系内控制度建设过程中,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控制能力依然比较薄弱,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有待提高,政府部门、单位内部财务会计部门对于资金控制缺乏一定的预见性,有的编报预算甚至不经过财务部门,这对于财务会计预算控制功能的发挥十分不利,导致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卡使用效率比较低、差费实销实报等等问题出现。 (四)监督机制及内部审计不健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机制是实现内部监督控制的重要方法,但是,现阶段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都不够健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对于审计工作不够重视,财务会计部门的监督制度也不够完善,会计监督工作缺乏对审计单位的监督考评,这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体系内控制度的建立十分不利,内控制度难以发挥其监督管理的作用,严重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 二、内控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随着新会计法的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也更加完善,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就不需要建立了,尽管会计法完善了总体的会计监督制度,但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众多,各个部门及单位的工作状况都有着比较大的区别,会计法并没有对所有单位的财务工作做出详细规定,许多单位内部可能会存在一些隐形问题会影响到财务会计监督工作的开展。为了保证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能够落实到行政事业单位的方方面面,保证财务监督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单位内部的财务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应该包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办法等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混乱是财务会计工作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合理的内控制度对于维护国家利益都有着重要意义。 三、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措施 (一)充分发挥审计职能,推进财务会计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定期进行会计资料的审计工作。财务会计资料的审查工作对于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十分重要,通过及时推行会计资料审查,能够对单位内部财务人员起到一个很好的督促作用;通过财务资料审查,监督人员能够及时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财务问题,有利于保护国家的财务安全;定期进行的财务会计资料审查,对于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效率十分有帮助。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定期审计财务会计资料,这对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十分有帮助。 (二)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 此外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单独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建设,为外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保障。为了促进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审计部门还可以将内部财务会计控制作为单独的审计项目,使审计工作更加全面具体,通过连续性、有针对性的审计监督,减少会计控制工作的薄弱点,完善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体系的内控制度建设。内控制度监督过程中,审计部门应明确岗位责任制度,严禁出现相容岗位相互监督等等现象,保证监督工作的公平公正,重大决定应通过集体审批的方法进行确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三)积极配合财政改革 近年来我国财政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改革措施,目的在于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管理,维护国家经济利益,行政事业单位必须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的改革措施。实际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做好国库集中支付,规范财政资金的支付渠道;对公务支出项目进行规范,尽可能减少“报销腐败”等不良现象出现,危害国家利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内部采购,做好采购预算,保证采购工作透明化,尽可能减少贪腐行为。 (四)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为会计监督管理打好基础 财务会计工作包括账目记录、总结、分析,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等等内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是保证会计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但是,现阶段,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问题,从凭证填制审核到财务会计档案的归档、销毁都有问题。因此单位相关人员必须重视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将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监督工作贯穿到财务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加强制度建设,针对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结合单位实际,将内部监督控制工作落实到财务会计工作的方方面面,充分发挥监督控制工作的职能。 四、结束语 本文主要就现阶段我国会计监督体系内控薄弱的具体表现进行了简单的归纳总结,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并对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有所启发。 作者:林丽 单位:广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财政局 会计监督论文:国有林场会计监督论文 摘要:近年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了国有林场会计的飞速壮大,目前国有林场会计已经成为中国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且规模也在不断扩展,已经由传统的小领域发展模式演变为大型规模发展模式。国有林场的稳定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都有着重要影响,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国有林场会计监督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国有林场会计监督进行了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国有林场会计监督制度会计监督体系 一、前言 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促使国有林场的经济结构越来越复杂,且没有完善的会计监督体制,导致国有林场的经济领域制度跟不上时展的步伐,所以分析与研究目前国有林场的会计监督体系至关重要,不断改革与创新民国有林场会计制度模式,提高监督环境的管理,从而创建一个国有林场会计监督体系有效的解决会计监督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因而提高国有林场的会计监督体系的管理水平是国有林场的首要任务。 二、理论概述 (一)国有林场的概念 国有林场,又称国营林场,是国家培育与保护森林资源的林业生产性事业单位,其主要发展于生态性不稳固的地区,且国有林场的建立获得国家与社会的大力支持。国有林场不仅涉及领域十分广泛,而且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尤其在森林资源保护与培育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在实际发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所以国有林场会计监督的加强至关重要。 (二)会计监督的概念 会计监督,是指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的经济政策在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受到社会团体与国家机关的监督,从而制定会计工作管理条例、规则与相关监督机制,主要是为了确保企业及机构经济活动中会计信息真实性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监督一般包括狭义会计监督与广义会计监督,狭义会计监督是最基本的会计职能,是以国家金融政策为基础与以实现会计信息的监督和控制为目的组成的内部会计监督单位;广义会计监督则是由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组成的。(三)会计监督的作用1.有利于财经等相关法规的维护。每个事业单位都需要会计,所以会计方面的相关监管是所有经济单位经济活动的依据与保障,也就是说会计监督主要是对会计本身与经济活动的监督,从而促进所有的经济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经济法规,并受国家法律与法规的检查与监督。因此,会计监督有利于财经等相关法规的维护且对国家及经济单位财产的安全性有着重要保障。2.利于强化内部管理。会计监督的主要目的是强化所有单位的内部管理,作为一种经济管理手段,会计监督不仅可以多方面的提高经济效益,还可以保障单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经济发展的高标准基础上进行经济活动,避免造成经济浪费。 三、国有林场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良莠不齐 虽然国有林场的发展在不断扩大,但是国有林场缺乏完善的会计人员的培训机制。一方面由于很多国有林场规模较大迫切需要人才,他们招聘的会计人员多数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且没有充分的会计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能力,所以国有林场的会计普遍专业能力不强与整体素质不高。另一方面,会计人员没有相关的职业风险意识与法制观念,所以他们容易遭受到各方面的诱惑,且自我约束能力又差,会出现做假账的现象,致使会计数据不真实不可靠。因此,国有林场应高度关注会计人员的相关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好会计监督存在的相关问题。 (二)缺乏规范的审计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相对比较晚,且没有良好的基础,又发展的十分迅速,导致会计师注册与国家发展及政策不相适应。另外,我国没有完善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体制,且普遍存在无序竞争。社会的发展促进社会审计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与加强相关的监管机制。那么为了避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无序竞争,应提高会计公司的审计费用与增强会计事务所的监管。 四、加强国有林场会计监督应对策略 (一)创新国有林场会计监督的模式 创新国有林场会计监督的模式可以采用先进计算机技术的手段,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体系,其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抵制会计监督管理人员的自身问题与他人因素。也就是说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设计出国有林场管理制度与事业单位规章的软件程序,不仅需要所有公共必须共同遵守,且任何人都没有擅自更改计算机程序的权利,从而约束所有员工的行为与保障会计监督体制的执行。另外,计算机网络管理手段,不仅使所有的制度在无形下受到监督与管理,且拥有能够及时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 (二)改革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 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包括对企业实现会计委派制与对其他企业的会计人员实现会计行业管理协会。会计委派制认为事业的会计核算与会计人员应该作为一个统一的管理机制,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与会计人员的任免权应该由国家会计管理机构直接管辖与授权,从而充分发挥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监督作用与避免民营企业经济的浪费。实现会计行业管理协会,即对其他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可成立会计行业管理协会进行统一管理,会计行业管理协会是具备专业技术指导与专业职业资格认定的自律组织,它虽然不是政府机构,但是其管理制度很完善。因此,成立会计行业管理组织来管理会计人员是很有必要的,不仅可以使会计人员不再受企业管理部门的约束,还可以更好的进行监督与管理。 (三)明确会计人员的身份与定位 首先必须明确事业单位服务是会计的功能定位,也就是说事业单位才是会计人员服务的主体,而不是单位的某一个负责人;其次必须明确会计人员的身份也是理性的经济人,由于会计本身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促使会计人员的执法力度受到一定的影响,有时会计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会计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一起做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其定位的不准确与监督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很容易使一些不法单位与个人获得不正当经历利益。因此,只有明确会计人员的身份与角色,才能全面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五、结论 综上所述,国有林场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都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在其发展过程中企业内部必须加强对会计监督制度的管理与创新,进而创建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全面促进事业单位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 作者:彭美旭 单位:重庆市荣昌区岚峰林场 会计监督论文:单位会计监督论文 1.近十年政府对企业会计监督的特点 1.1会计监督检查的行业领域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行业主要包括通信、航空、医药、公共交通、煤炭、电力、汽车制造、电网、房地产(保障性住房项目)、大型跨国连锁零售企业、教育、粮食、公益事业、企融行业(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会计监督行业领域的选择主要有国民经济重要影响行业和企业,关系重大民生的行业,垄断行业和其他行业。会计师事务所基本遵循“三五”原则,即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每三年监督检查一次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每五年要监督检查一次所在地非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主要以大型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行业影响较大的民营企业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金融行业(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四大)为监督检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主要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当地政府投资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地方性民营企业,地方性金融企业和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等。 1.2检查的形式内容 近年来,随着会计监督检查户数和人员投入逐年增加,投入检查力量年平均21152人,检查企事业单位年平均20204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年平均1158户(如表1)。会计监督检查深度和广度明显加强,如2011年检查中国银行总部及其部分所属10家分行、3家子公司,2012年检查中国华电及其所属19户(分)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业务涉及发电、煤炭、金融、工程技术等领域。会计监督检查的组织方式和技术手段更加先进,已经形成六统一(即计划、部署、经费、程序、审理、处理)的工作方法和机制,现代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提升了会计监督检查的效率和效果。会计监督检查一般由当地专员办聘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精算师等各领域专家组,分成若干组,各自分工协作,围绕工作重点,查深查透。2013年,财政部首次与香港监管合作检查,检查了国际“四大”在港上市公司的执业质量。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工资总额、投资、合并报表、纳税、审计调整、会计估计、运营效果和效率等方面。在收入确认方面,关注虚列或提前确认收入、隐瞒或推迟确认收入;在成本费用列支方面,关注提前(推迟)确认成本、费用;多(少)预提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资本性支出;潜亏(盈)挂账;在工资总额方面,关注工资科目核算是否规范,在工资总额外列支工资性支出;在投资方面,关注投资核算是否规范,投资效率与效果,多(少)计投资、多(少)计投资收益;在资产方面,关注资产质量、资产使用效率,多(少)计资产;在负债方面,关注是否低估负债,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在职工薪酬方面,关注职工薪酬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会计准则;在合并会计报表方面,关注是否内部交易、内部往来是否按规定抵销;在会计估计变更方面,关注是否随意变更会计估计;在纳税方面,关注是否合规纳税;在审计调整方面,关注是否及时整改落实;在“小金库”等专项方面,关注工程项目、职务腐败等;在其他方面,关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财政资金补助使用情况、企业社会责任等。 1.3检查披露的问题 财政部自1999年起至目前,共连续向社会了28期检查处理公告,检查公告一般包括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对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保险及信托公司等金融企业,对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外资企业等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检查处理公告和各地财政部门对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处理公告三部分。从披露的问题看,主要包括内部控制问题、财务核算问题、财务规范问题、信息披露问题、风险管控问题、薪酬管理问题、税务问题、执业质量问题和恶性竞争问题等(如表3)。金融企业:部分单位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不严格,财务核算不实;部分单位在承揽业务、业务支出、流程管理等方面对企业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部分单位在风险管控方面,信贷资产风险防范能力不强,风险准备金计提不足。部分单位职工薪酬管理违反规定,以不实票据套取套取费用、提成补贴、虚假理赔等。企事业单位:部分单位财务核算未严格会计准则及相应制度,收入成本费用核算不实,随意调节利润,少缴或迟缴税款,人为粉饰财务报表等;部分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滞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专项资金管理不善,虚假违规入账,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账簿设置不规范,财务人员无证上岗,资产管理混乱等;部分单位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未按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会计师事务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薄弱,财务核算不规范,档案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格;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严格执行审计准则,执业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执业谨慎性,执业质量存在隐患;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必要的审计程序未履行,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缺乏职业判断能力,审计报告披露不全面,甚至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尤其验资报告问题较多;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恶性竞争,审计收费偏低,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问题。 1.4检查惩处情况 近5年来,财政部会计监督工作不断深入,依法查处了一大批重大会计造假案件和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问题。如2005年,财政部统一组织对中国华源集团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会计造假严重,手法恶劣,虚构利润18亿元,违规金额达91亿元。2003年财政部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存在的执业质量问题进行了核实和处罚,是我国首次对国际四大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在国际国内引起了强烈反响。2009-2013年,财政部、专员办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对企事业单位进行会计监督检查,共查补税款39.01亿元、收缴罚款20777.4万元,对822名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对527户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了行政处罚,对998名注册会计师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对741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警告处罚,对24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处罚,对1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 2.结语 会计信息失真,不仅仅是会计问题,也是经济和社会问题,甚至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政治问题。政府部门在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应对,一方面政府部门每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告检查处理结果;另一方面通过修订完善相关准则,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工作需要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诚信经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好审计鉴证职责、提高执业水平和执业质量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作者:张银生单位: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监督论文:财务管理中会计监督论文 1当前财务管理中会计监督所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1.1会计基础工作的不规范,使会计监督工作失去了可靠的物质基础 尽管有关部门很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先后制定了很多的规章制度,期望通过不断的完善会计基础工作,为会计监督工作提高坚实的物质基础,然而由于单位领导没有意识到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不重视这项工作,再加上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又不注重提高自身的知识储备等原因,导致很多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使会计监督工作失去了可靠的物质基础,长此以往下去,会计监督就变成了一种形式,没有任何的实质意义了。 1.2内部会计监督缺乏约束力,不能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 其实我国从很早开始就制定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但主要是从企业领导人的角度出发,针对普通的会计人员制定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会计人员能够依照规定完成自身的目标或者任务,但是并没有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行为形成约束。我国的《会计法》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有过明确的表述,认为其有权利拒绝办理或者纠正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事项。但是在实际的会计监督过程中,由于会计人员的很多福利和升迁等都与企业的领导人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使得很多的会计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即使发现了企业管理当局的违法行为,也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会计人员也是企业人员的一部分,两者的利益关系是一致的,如果会计人员严格的遵守会计法,对任何违法行为都进行监督,自身的利益也一定会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需要依照自身的修养正确的做出选择;二是如果会计人员坚持自身的原则不进行妥协,有可能面临来自领导的各种压力,甚至恶意报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必将影响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所以,如果内部会计监督缺乏约束力,它的作用是不能真正的发挥出来的,国家财产和社会公益也会因此而受到损害。 1.3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不强 会计信息属于企业的一部分,同时会计人员也是虚假的会计信息的制造者,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会计人员缺乏监督意识,没有意识到自身职责的重要性,不严格的依照相关的法律行事;二是会计人员没有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不高;三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不强,没有坚持自身的职业原则,妥协在企业管理层下,趋炎附势,甚至故意制造错误的会计信息。四是会计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院校的系统培训,自身知识储备和业务水平不高,甚至部分会计人员是无证上岗,根本就无法胜任相关的会计工作。 2在财务管理中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思考 在财务管理中加强会计监督,不仅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还有利于促进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强化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但是现阶段我国的财务管理中会计监督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内部会计监督缺乏约束力、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在财务管理中加强会计监督对策的几点思考。 2.1明确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单位负责人 修订后的《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了单位的负责人就是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该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全部的会计行为负责,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具体来说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首先单位负责人应该意识到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自觉的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对于各项财经法纪不仅能够做到自身贯彻执行,还要通过自身的领导力,使整个单位都认真的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纪,进而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得到保证。二是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单位的负责人不仅要注重外部经营,也要重视内部经营,首先单位负责任人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号召单位各员工严格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单位内部管理一直处于一个正常有序的状态。三是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会计人员也是单位人员的一部分,单位负责人自然需要对会计人员的工作给予支持。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应该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自身的职责,同时单位负责人应该保证会计人员的各项合法权益,了解会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的帮助其解决问题,给会计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四是带头执法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单位负责人不能滥用职权,授意或者命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去做违反会计法的事情,并且单位负责人应该带头执法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2实施全过程控制的财务管理 财务和会计是两种不同的经济活动,但是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应该对财务管理实施全过程控制,具体来说就是:一是以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为主。传统的财务管理比较注重资金管理,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财务管理的重点已经发生了变化,转向了财务会计监督。该控制系统通过对经济活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不仅保证了单位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也有效的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二是实施对资金运动过程的监控。实施对经营资金运动过程中的监控是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资金流向的正确性,实现资金利用的价值最大化。三是抓好一系列相关的基本环节。要想实现财务管理任务,必须保证与此相关的所有环节都是合乎规定的,只有把这些环节都处理好,才能保证各环节的衔接,进而保证经济活动的连续性。四是培养高素质的财务主管人员。实施内部会计监督的一个必须因素就是高素质的财务主管人员,所以应该对财务主管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和培训,提高财务主管人员组织能力、业务理论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等,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2.3设置合理操作规范的会计管理 为了达到会计岗位设置的合理和有效目标,保证会计工程管理的有效实施,必须设置合理操作规范的会计管理,具体来说就是:一是注重岗位之间相互牵制作用。要想有效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必须注重各岗位之间的相互牵制作用,如果各岗位之间实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那么会计信息出现错误的几率一定会大大减少。否则某个环节或岗位缺少监督作用,很可能出现会计人员有意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导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高,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二是认真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作为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与基本操作要求,是做好会计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一般来说经济活动中的各项经济业务操作相关规章制度都对其进行了规定,只要能够认真抓好这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就能够保证会计业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而避免出现由于会计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会计信息错误。三是建立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会计工作也是如此,如果能够建立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那么会计人员只需要依照该处理程序行事即可,大大的减少了会计人员出错的可能性,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四是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与会计报表三方面,是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体系。会计结构和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监督的过程中,应该注意检查这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只有提供的这些会计信息是真实可靠的,才能真正的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 2.4独立行使监督权的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由独立的专职人员负责的一项审计工作,它的目的是对本单位的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建立科学的内部审计制度,通过法律的手段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具体来说就是:一是规范审计行为,突出评价职能。现代社会很多企业的经营决策都会参考对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的客观检查和评价等信息的反馈,通过这些反馈的信息企业能够发现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所以必须重视突出评价职能,规范审计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会计信息的价值最大化,为企业争取更多的经济效益。二是明确工作重点,发挥内审作用。过去内部机构和内审人员参与到单位经济活动中一般是发挥事后监督的作用,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激烈,近年来,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开始积极的转向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并且应该明确工作重点,发挥内审作用。三是做好后续审计,实施审计认定。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该做好内部审计管理的后续审计工作,并对该环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认定,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四是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内审效率。随着企业管理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企业经营呈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应该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加入更多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实现审计工作的现代化和数字化,不断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和内部审计管理水平。 作者:尚凡刚宋玉国单位:92303部队 会计监督论文:国内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论文 一、当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分析 (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系统的重要组成,也是提高会计监督工作效果的重要举措。部分事业单位对于会计内部控制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混乱,甚至处于停顿的状态。这就造成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时有发生,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事前、事中防范功能无法正常发挥,导致会计监督工作力度不足。 (二)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 首先政府等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还没有针对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因此税务、审计以及财政等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横向的沟通,对于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效果十分不利。其次,在社会监督方面,由于社会监督在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一些会计监督社会机构甚至帮助事业单位做假账,会计监督效果较差。 (三)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当前一些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缺乏良好的专业素质,尤其是职业道德素质与业务素质水平较低,这不仅造成了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混乱,同时由于无法对事业单位会计活动的真实有效性进行监督,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时有发生。此外,一些会计工作人员法制观念非常的淡薄,在会计业务工作中故意弄虚作假,干扰了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依法有序开展。 二、强化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体系的策略分析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强化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功能,必须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基础,通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能够强有力的推进开展。对于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制定,应该重点针对现行会计制度中的一些模糊的政策或者是缺漏问题进行补充,同时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并应该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强化会计监督工作的执行、处罚力度。通过强化法律制度规定的方式,避免各种会计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二)强化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为了确保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有序的开展,必须结合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明确事业单位内部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能分工,进而确保会计监督功能的真正发挥。在内部监督机制的制定上,可以按照国家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对事业单位内部的职能机构与岗位的职责权限进行明确与分工,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对机构与部门建立能够相互约束与相互监督的内部牵制制度。同时在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上,还应该注重针对会计核算规范化、会计处理程序标准化等相关内容进行规定,确保会计审核、核算、账簿记录以及凭证处理的规范化,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三)强化事业单位的外部监督机制建设 对于事业单位的外部监督机制,应该将其作为会计监督的重要手段来进一步完善,以提高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效果。首先,国家财政监管部门对于事业单位的预算进行严格的审核检查,同时强化财政、税务、审计以及银行等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沟通,通过形成合力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其次,在外部监督管理上应该将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以高质量的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对事业单位形成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监督管理。 (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 首先在会计工作人员的选择上,应该重点对职业道德素质以及业务素质进行评鉴分析,选择业务熟知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平高的会计工作人员补充到会计监督稽核队伍中。同时对于会计监督工作人员应该进行定期的轮换,以确保会计工作人员能够准确全面的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流转以及经营活动成果。其次,在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的管理上还应该重视继续教育,通过继续教育学习提高整个单位内部的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再配合各种考核手段,确保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结束语 会计监督是事业单位经济监督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提高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确保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因此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应该充分认识到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并通过完善监督机制建设、强化执行力度以及提高监督人员水平等几项举措,强化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工作力度,提高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作者:刘华清单位:枣庄市市中区财政局 会计监督论文:高校内部会计监督论文 一、高校内部会计监督的特点 (一)高校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利用各种价值指标,以财务活动为主,具有综合性。 会计业务主要使用货币计量,并利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指标,综合反映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会计监督就是利用这些指标总体监督经济活动的。 (二)高校内部会计监督以国家的财经纪律和法规为依据,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高校会计内部监督是借助国家的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所赋予的权力,因此这种监督具有强制性。 二、高校相关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权限 (一)高校负责人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财政部第68号令《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五条明确指出:“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高校的会计工作是高校的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高校负责人要对本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纠正违法会计事项。《会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这既增加了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可操作性,又能有效地制约单位负责人收益、指使、强迫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高校内部会计监督,在许多情况下是由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进行的。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监督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高校的财产物资及其财产物资的货币表现,是会计工作的对象。保证高校内部账实、账证、账账与账表相符,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物资管理的重要措施。 三、高校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高校内部会计监督机制不完整,使得会计不能有效地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会计内部监督不力。 首先人们通常认为,会计人员不过是高校中的普通职工,他们必须绝对服从院(校)长和分管院(校)长的领导。在这种单纯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中,会计工作者往往要无条件地服从管理者的意志,会计工作根本无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其次会计工作中有些概念混淆,致使工作开展不顺。 (二)思想认识存在“误区”,只重视会计核算,不重视会计监督。 问题关键还在于有些高校未意识到会计监督的重要性,对会计监督还存在很多误解。认为会计只需注重记账、核算就行,有了审计监督就不再需要会计监督。因此,会计内部监督能力弱化,致使会计信息不真实时有发生。 (三)内部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 有的学校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全,或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有的学校甚至就根本没有严格的内部会计监督和控制制度。 (四)部分财会人员素质偏低。 作为高校的一名合格的财会人员应具备相当强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近几年来,虽然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领导的高度重视,通过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职称晋升考核等方式,使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从目前财务人员的现状来看,还远远不能满足高校迅速发展的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完善高校内部会计监督的方法 (一)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进行会计内部监督的前提,也是一个单位内部,为保护财产安全和完整,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经营方针和目标的实现而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总称。1、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会计基础工作是内控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凭证的填制到审核,从账簿的登记到会计档案的保管,这些工作都可以对经济事项起到监督作用。2、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即实现会计职务分离,账钱分管,账物分管等,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会计岗位设置中应注意横向与纵向关系上的相互牵制作用,以便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从而预防发生错误和弊端,做到防患于未然,使内部会计监督真正落到实处。3、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业务范围,对单位的资产清查期限、清查的范围、清查的组织实施、各部门的责任与权限以及查出问题的解决办法等都要做出详细的制度或者办法,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落实或者追究责任。 (二)培育良好的高校控制环境是进行会计监督的根本。 任何高校的控制活动都存在于一定的控制环境中。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高校内部控制的贯彻和执行,以及学校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控制环境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人的因素,无论制度制订得多么完美无缺,但最终仍然需要人来实现。1、单位负责人必须摆正自己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位置。单位负责人是实现会计监督的领导者和宣传者,必须认真学习并准确把握《会计法》的基本精神,提高自己正确依法组织和开展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能力,以确保内部会计监督工作顺利、持续、健康地进行。2、培养高素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单位做好财务工作,需要合格的会计主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有能力的会计主管人员,应做好对会计主管人员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业务理论水平和处理问题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提高会计主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保证会计监督有效的实施。3、会计监督要走“群众监督”路线,发挥教代会的监督职能。首先作为校务公开的一部分,学校每年都在教代会上作财务工作报告,汇报学校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状况及经费使用效益情况,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其次通过网络公布财务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 (三)“内部会计监督”和“外部会计监督”两者要有机的结合起来。 内部会计监督是单位内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管理层的授权下,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的,是一种事中和事前的监督行为。外部会计监督是对会计活动和会计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三种形式,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惩罚性,是一种事后监督行为。只有内部会计监督和外部会计监督各司其职,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会计监督的失效的局面。 (四)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1、会计人员要搞好会计监督,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不行的。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政治理论,世界观,人生观等方面的教育来提高其思想觉悟,树立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严格监督、实事求是、搞好核算、精心理财,优质服务的良好职业道德。2、提高会计人员对新问题的判断力,在思想上把会计监督从单纯的“检查、督促”观念中纠正过来,克服那种单纯认为监督就是“管、卡”的陈腐观点,树立起会计监督是为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3、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知识更新步伐加快,法规体系逐步完善,需要会计人员不断更新观念,掌握新知识,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同时使会计监督在高校财务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刘新超单位: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会计监督论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论文 一、中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缺乏独立性 因为无论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哪一个部门,最终都是从属行政部门的领导者的监督和管理。因此,即使是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了有效的会计监督部门,由于该监督部门缺乏独立性,受到了领导者的意志的干预,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缺乏应有的客观性。加上,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还受到上级部门以及国家财政部门的影响,这样直接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的独立性得不到保证,从而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的科学、准确。 (二)中国行政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会计监督制度 由于中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在近些年才有了部分的改变,很多行政事业单位都是采用传统的简单的会计记账然后会计审核的制度,仅仅用一个简单的单据审核就作为单位的会计监督,这样的会计监督制度给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带来了各种的隐患。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缺乏科学有效的会计监督制度,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存在很大的问题。 (三)行政事业单位缺乏会计监督相关人员 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人员都是直接用会计部门的会计主管来担任,这样导致会计监督从属于会计部门的工作,严重违背了会计监督的内涵。另外,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对会计工作的重视性一直都不高,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够扎实,在简单的会计工作之余无法剩余更多的精力来进行会计监督工作,因此,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缺乏会计监督的相关人员,导致了会计工作的合理性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对中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建议 (一)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对会计监督的重视 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真实性、有效性的一个验证和保障,因此,严格有效的会计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应该引起事业单位的领导者、财务人员乃至于全体员工的重视。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大力宣传会计监督的作用和重要性,要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者在思想上提高对会计监督的重视,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提到单位的工作议程上来。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能够得到基础保障,确保会计工作的科学性。 (二)提高中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的独立性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工作必须要高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部门工作才能够确保会计监督发挥其本职的功效。因此,我们必须要提高中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的独立性。首先,必须要做到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相对独立,保证中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上级单位以及相关的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只有监督、审核的权利,而没有干预影响的权利。其次,必须要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相关部门独立于会计部门而存在,不受到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者的干扰。只有确保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独立性,才能保障其会计工作能够真实、有效。 (三)建立健全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制度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对会计监督的认识时间比较短,导致行政事业单位一直缺乏必要的会计监督制度。没有一定的制度和标准来指导的会计监督工作无法发挥会计监督的基本职能。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首先应该建立会计账簿管理制度,会计原始凭证的审核制度以及会计记账监督制度等;其次,对会计人员的监督也应该有所加强;最后,对会计信息的管理披露制度也应该相应的建立。只有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才能确保会计工作的真实性。 (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人员的水平 会计监督人员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的直接作用人,因此,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人员的水平非常重要。首先,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人员应该从会计部门以外的人员选取。另外,会计监督人员还需要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会计制度,中国相关的会计法规等十分熟悉了解;最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应该有一定的原则性。这样才能确保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得到有效的监督。结论行政事业单位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真实有效的验证和保障。只有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有效性,才能确保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真实性,才能确保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作者:杨洪单位:会泽县迤车镇财政所 会计监督论文: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论文 一、实际工作中会计监督存在的不足之处 1.社会会计监督执行力缺乏 经济活动中,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由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国家会计监督及社会会计监督三位一体。当前国家会计监督管理不严、单位会计内部监督弱化、社会会计监督执行不当。国家财政部门由于机构和人员的限制,监管力度收到影响,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国家简政放权监督企业的财务活动要交给社具职业资格的会计中介机构进行监督。但当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体制原因、人员素质等的职业环境的影响使社会监督作用发挥的不够充分。 2.内部控制监管不到位 目前,我国建立的企事业内部控制体系,要求各单位按照内控准则制定各自的内控制定,由于我国内控起步较晚、单位重视不够,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虽然制定的内控制度,在制度建设方面没有达到规范行为,表现在几个方面:控制风险、防范舞弊、纠正差错等等实施不够,没有切实保证内控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的进行。 3.会计职业道德缺失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会计工作中会计监督意识不强,会计执法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没能充分发挥会计职权,由于受会计地位的限制有时不敢坚持原则,在处理局部利益时参与制假、造假,会计信息失真严重,致使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监督弱化。 4.企业单位负责人对会计监督认识偏见 目前,在一些单位中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单位负责人独揽人权、财权、物权、管理权统统包揽于一身,股东大会、董事会履行职责缺失不到位,监事会职责形同虚设,单位领导为了完成目标利益,恶意包装公司财务数据,违法办理会计事项,教唆做假帐,伪造会计凭证,从而影响正常会计工作,会计监督不当。 二、改善企业会计监督的具体措施 1.完善会计监督法律体系建设 有法必依,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需要有完善的财经法律法规体系作保障。随经济发展变化,进一步明确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执法职责和权限,以便于单位实施的监督职能;同时对会计违法行为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对《会计法》、《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税收征管法》、《证券法》、《金融法》等法律、法规实时修订和完善,有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准则》、《企业审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执法必严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有效实施。 2.发挥会计中介机构监督作用 经济改革开放,会计市场国际化,加强社会审计监督主要是加强会计中介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大力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转变政府对会计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能,发展市场经济体系的必要手段。加强政府监督主要是加强财政、审计、税务、金融机关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首先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会计专业中介监督与群众监督,保持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政府监督三位一体配套协调一致,构建良好的工作环境,从而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效性。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会计法》的基本要求,我国的《企业内控基本准则》、《企业内控指引》、《企业内控审计准则》等的颁布,标志着内控体系的建立,但内控制度的实施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要求必须遵守,对中小企业不做严格要求,因此部分企业对内部监督还存在着很多误解,会计监督能力弱化,会计信息失真常有发生。鉴于此这就要求企事业单位,不管规模大小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都要加强内部监督的程度。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从管理层做起,职责分明、分工明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整个业务流程和各个环节进行连续不断的检查和监督,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4.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所规定的各项制度,同时必须自觉履行会计职业道德原则。会计人员要培养高尚的品德,需要努力、认真地学习专业文化知识,提高对现代会计的认识,以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战胜错误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用《会计法》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必须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来武装自己的头脑,使之能用会计职业道德来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逐渐形成会计职业道德责任心和荣誉感,正确使用自己的会计权力,忠实地履行自己的会计义务。经济在发展,会计业务呈现出复杂化和国际化,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不断更新、补充会计知识,与时俱进的学习会计专业,并且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不定期举办会计培训班,会计培训与奖励挂钩,鼓励会计人员素质提升;不定期对从业人员轮岗,全面掌握各岗位业务,使会计人员从管理的角度处理问题。 作者:马祥慧单位:青州市风景区管理局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网络化公共行政管理范式探索 [摘 要] 自韦伯创立官僚制以来,它就作为一种组织结构深入人心,但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愈发发现官僚制已逐渐落伍。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范式得到人们的大力推崇与认可,事实上,任何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都会逐渐的表现出其滞后性,本文通过论述一种新的网络化公共行政组织结构,对其演变成一种公共行政范式可能性进行探索 [关键词] 官僚制新公共管理 网络化治理 一、官僚制与新公共管理的落伍 1.官僚制的问题 自政治行政二分法创立以来,行政学就就因官僚制的存在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它是一种以分部―分层、集权―统一为特征的组织形态,是现代社会实行合法统治的组织形态。官僚制对于现在的组织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组织架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官僚制逐渐演变成了一种效率低下的代名词,它压抑了人员的积极性,使得组织毫无生机和活力。 2.新公共管理的问题 (1)二者都植根于社会的组织结构之中。韦伯认为等级森严的层级结构有助于对效率的追求和目标的掌控,而实现效率的最好的组织就形式是依靠信息的垄断和对职业全能的垄断的官僚制。新公共管理所确定的行政方式也是植根于组织与结构之中,而当经济组织日益社会化时,传统的等级森严的官僚制满足不了组织的需要,新公共管理的载体也是建立在官僚制的组织结构基础上,并未发生重大的变化。(2)新公共管理造成了道德约束力的减弱。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由于本身的缺陷如缺乏竞争机制以及信息的不完备性会导致“寻租”行为的存在,传统的行政模式建立了一套制度和准则对组织成员进行约束以防贪污腐败的产生。新公共管理通过引入的签约合同等私营管理部门的模式,减弱了传统行政模式的道德约束力,也产生了新的贪污腐败的问题。由此可见,新公共管理摒弃了传统行政管理中灌输伦理标准的做法和原则,虽然强化了内在要求,但也弱化了人员的道德约束,成为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在这种背景下,各种研究范式应运而生,网络化公共行政作为一种适应现代网络社会发展的治理方式,逐渐得到人们的重视与认可。 二、网络化公共行政兴起的原因 1.公共政策的受网络化特征影响 社会的治理不是按照专业来划分,而是以任务为中心的。网络化结构所具有的灵活性及稳定性,使得原有的主体结构做出相应的调整,或更新要素,或局部调整,改进结构。在主体结构建构中,如果结构处于主体可控范围时,这种建构可以是精心设计的、有计划组织的;反之,当结构处于主体不可控范围时,建构也不是不可能的。因此网络化的结构更有利于公共政策的制定与研究。 2.“碎片化”治理导致网络化治理的出现 “碎片化治理”是消极的,不科学的。传统的政府模式根本就不能满足这一复杂而快速变革的时代要求,命令与控制程序、刻板的工作限制以及内向的组织文化和经营模式维系起来的官僚制度,尤其不适宜处理那些常常要超越组织界限的复杂问题,网络化治理主要应对高度复杂的社会,如果想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就需要不同的人群和组织结构的出现,网络化治理由此应运而生。 三、网络化公共行政的概念 沃斯博格-盖利尼认为,网络化公共行政不仅以信息系统与管理过程之间的相互运作性连结和水平为特征,而且组织间关系更具有弹性和适应性,强调一种治理的关系。 1.公共服务的参与者 在科层制的组织结构中,公共服务的参与者仅是政府,政府负责公共物品的提供,社会与公民没有参与的自主权,不仅造成政府巨大的财政负担,公共服务的提供难以让社会满意。 新公共管理认为公共服务的提供由原先的政府跨界成为私营部门和非营利性组织,政府可以通过资源外包的方式转移公共服务从而达到治理的目的。 网络治理语境下的公共服务打破了单一的治理理论,向多中心治理理论迈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完全可以由政府与各种非营利性组织合作完成。这是由社会的网络结构造成的。 2.公共行动的目标 新公共管理带来的治理模式公共行动的目标是结果要满足顾客的要需求,它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定义为服务提供者与顾客之间的关系。因此,确认顾客的需要是制定目标的第一步,也是其优秀所在。对顾客服务质量的衡量主要是评估其结果,新公共管理将各种政府服务的结果指标化,要求各政部门对这些结果负责。 3.手段:契约主义与市场力量 新的治理方式有两大原则:第一,只要有可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不要仅限于一个:第二,只要有可能,在这些多个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之间要引入竞争机制。契约与合同制这一方式正好满足了两大原则,这一机制的优秀是对竞争力量的引入。 四、网络化公共行政范式的优点 网络化结构伴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提高产生的一种新的组织结构。它的优秀功能可视需要连接或中断,而组织中每一个成员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1.网络结构打破了组织的边界,符合民主诉求。这种开放的无边界无中心的组织结构框架,打破了组织内部边界的限制。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反应了公民对于社会生活参与的迫切需求,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而网络结构是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上的结构,信息可以在同一层次上共享,而不必自下而上到达决策层,再由上而下地传递到组织的其他成员。 2.从效率的角度来看,官僚制的结构形式有利于令行禁止,专业的分工能够充分实现效率的目标,而网络结构将会带来更高的效率。网络化的结构形式能够充分了解外部环境的基本信息,互相沟通与联系的方式最大限度的避免了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所带来的各种弊端,同时,网络结构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快速反应,组织成员做弹性的工作,经常地变换工作岗位,持续地学习新技能。 由此可见,作为对传统市场、政府二分法的超越,网络化公共行政展现出很大的与优点。当然, 作为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 其走向需要一个过程, 需要人们的不断探索与研究。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电子政务与提高公共行政管理能力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电子政务就是要实现政府这四大职能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而是主要依靠宏观调控手段进行经济调节。政府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缺陷的校正和调控,必须建立在掌握充分信息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具有现代化的调控手段。凭借电子政务业务系统,政府可以建立政府机构之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之间便利的网络沟通及快捷的反馈机制,将极大地提高政府对市场信号变化的反应能力,从而随时对影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实施引导和组织,来提高政府的经济调控效率和水平。电子政务的建立和发展,为政府经济调节的决策科学化提供了有力工具。电子政务通过建立决策支持系统,为决策层提供必要的决策信息。 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对各类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市场监督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各类市场交易中市场主体的资格认证、交易行为和秩序的规范与约束、交易权益的保护等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竞争的效率。市场监管的重点是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维权。在市场监管过程中,推行电子政务实现以信息管理为优秀的监管方式是必然趋势。监管部门面对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应改革监管方式,应用信息技术,建立与之对应的多元信息系统的常规运作机制,以实现全方位的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就我国国情而言,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就是政府为推动社会进步,建立公正、安全、文明、健康的社会发展环境,针对各类社会公共事业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电子政务作为重要的工具和手段,可以帮助政府构建新的社会“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电子政务的实施可以提高法规、政策的透明度,使居民参政议政机会大大增加。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规章、政府制定的规划方案、重大工程的酝酿决策、审判机关的判决等公众关心的信息,都能通过政府信息网络,在第一时间传送到居民手里,为居民提供了参政议政的渠道。电子政务的实施使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沟通更加方便。各种文件(如户籍、身份证、护照、驾照、婚姻证等)的办理、重要的通知(如入学通知、迁址申报与通知)、社会安全与福利、个人应向政府缴纳的各种税款和费用、按政府要求应该填报的各种信息和表格以及缴纳各种罚款等都可以通过网络完成。 电子政务对政府效能的提高集中体现在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上。电子政务建设给企业和居民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政府的服务效率和质量都将明显提高。在公共服务方面:政府通过门户网站信息使公众迅速了解政府机构的组成、职能和办事章程、各项政策法规,增加办事的透明度。政府服务部门和科研教育部门的各种资料、档案、数据库的上网使政府的服务更加完善,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另外,政府对公众的服务还包括各公共部门如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等面向居民的服务。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与企业网站的连接,把电子政务的业务应用平台与企业的电子商务平台有机整合起来,建立支持流程的信息平台和面向流程的运作方式,不仅可实现政府对企业的快捷服务,而且可以帮助企业改善发展的软环境,利用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中心地位直接帮助企业寻找在全球范围内的有利资源,提高企业的优秀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的伦理基础探究 摘要:重视效率而忽视伦理是当前公共行政管理学界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一特点对行政管理学自身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公共行政管理主要是面向公众的,应该坚持公正、对公众负责、正义等。所以,要改进公共行政管理,就应该对其中的伦理基础进行研究。本文主要分析了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伦理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坚持的伦理原则。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 伦理基础 研究 当今时代,我国正处在社会变革和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上难免会出现很多不正常、不和谐的因素,这就需要有与之对应的价值尺度进行引导。公共行政管理在其中会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实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并不是最终目的,实行行政管理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传达人民的呼声。但是,近年来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只重视效率而忽视伦理的问题日益凸显,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政管理的发展。要加强公共行政管理,应该重视对其伦理基础的研究。 一、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伦理 公共行政管理的过程并不只具有技术性,所有的管理过程中都蕴含着价值观念和伦理观念,所以公共行政管理不仅是一种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的问题,还应该体现一定的伦理结构。所谓公共伦理指的是一种社会价值取向,其优秀是公共理性,公共伦理对公民的精神建设与道德取向具有决定作用。 公共行政管理既属于结构的范畴,也属于道德的范畴。有学者甚至认为制度本身应该属于一种道德观念。也有学者认为,国家之所以存在是为了推动美好生活,所以其行为肯定要关注道德层面。由此可见,公共行政管理总是与“公共”二字联系在一起。在“公共”范围中,公共的利益是优秀,所以公共行政管理应该时刻关注公共利益。 二、公共行政管理应坚持的伦理原则 关于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坚持的伦理原则不同的学者进行了不同的表述,有的学者认为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坚持效率至上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公平。也有学者提出了优秀行政官员应该具备的素质是能够处理好某些相互矛盾的道德原则,这些行政官员应该具备以下几种素质:坚持原则,果断采取行动;果断对有分歧的问题进行处理。我国也有学者提出了公共行政管理所坚持的伦理原则,主要包括社会利益至上、公平公正以及勇于负责。无论如何,公共行政管理是不能够离开社会伦理基础而存在的。而行政工作人员自身的道德水平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公共行政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坚持的伦理原则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维护公共利益 在我国,政府是代表人民的利益的代表,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所以政府应该坚持为民服务,把维护公共利益放在首要地位。从事公共管理的行政人员首先应该坚持社会公共利益至上,不能滥用权力,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公共利益之上。行政工作人员在进行行政决策之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这一决策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坚持维护了公共利益,那么这一行政决策在促进社会进步方面会发挥积极作用。除此之外,行政人员的行政权力也应该受到道德的制约。行政权力在行使之时必须坚持公共利益至上。行政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具有的非公共行为往往是导致行政腐败的一大原因。行政腐败后果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等都是严重违背行政伦理原则的。所以,行政权力在行使之时也应该坚持维护公共利益。 (二)促进社会信任 国家行政人员以及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公共管理的主体,与社会公民有密切联系的公共事务是其客体。所以,有必要在国家行政人员和公民间建立起一种政治信任,这样公共行政管理才能够顺利进行。换言之,政治信任是行政权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政治信任建立起来了,行政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没有了隔阂,那么行政管理法规等就能树立起权威性,从而有助于公共行政管理的进行。除此之外,促进信任也有助于减少了公共部门与公众之间的误会和猜疑,增进交流。 (三)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 坚持一定的社会伦理原则,公共行政管理就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承担行政管理活动所产生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也是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 社会的公平竞争对社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例如有助于促进社会行政效率的提高;有助于促进创新,增强行政人员的士气;有助于促进行政机构及时对顾客需求做出反映。社会的公平竞争对于反对腐败、反对官僚主义等等不良的社会风气。要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行政管理机构就应该引进竞争机制,在录用新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等方面,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杜绝不正之风的产生与盛行。 三、伦理学视角下的公共行政管理 从伦理学的视角观察,公共行政管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公 正 这一特点主要体现是公共行政人员在对待公众时应该坚持做到一视同仁,大公无私,而不是厚此薄彼。以社会保险为例来说明,情况相同的人在减免税款、领取救济金以及享受照顾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同等待遇。 (二)合 法 官员在进行公共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其采取的决策与行动应该具有合法性。首先,其不能不遵守法律的规定而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其次,他们的行为必须与大众价值取向相符合。 (三)正 义 公共行政管理在执法办事的过程中应该坚持正义。首先,要平等对待每一位公民;其次,政府应该对个人所处的环境和个人特殊的需要进行充分考虑。 (四)对社会公众负责 从伦理视角下观察,对公众负责是公共行政管理的一大特点。其表现为:政府部门应该把自身的活动向公众作出解释,而且要按照标准对活动的理由进行详细说明,让公众认识到这一决策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共行政管理与公共伦理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加强行政管理不可避免要关注公共利益,要受到公共伦理的制约。所以,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受到公共伦理的约束,坚持一定的公共伦理原则,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坚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坚持促进社会信任、坚持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只有在坚持公共伦理的基础上,行政权力才能被合理利用,公共行政管理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主义内涵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后在特定背景下发展起来并产生广泛影响的政府治理理论以及运动。它为政府管理与改革以及公共行政研究提供了不同的视野。管理主义存在着许多值得反思与批判的缺陷:基本价值的偏颇;对市场机制的迷信;公私管理的混淆;不当的顾客隐喻等。21世纪公共行政的重建需要关注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关注政府与社会、市场、公民的互动,不可陷入偏狭的陷阱。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主义反思性批判 一、导言 自19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正如学者罗森布鲁姆所言,由政府再造所促发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理论及实务均已展现其独特之处,成为与传统管理途径、政治途径以及法律途径并驾齐驱的新研究途径。(Rosenbloom,1998,P.20)同时亦对公共行政学之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依学者哈贝马斯的分类,科学认知包括三种旨趣,即经验-分析性科学(empiricalanalyticalscience)、历史-论释性科学(historical-hermeneutical)以及批判取向的科学(criticallyorientedscience)。本文的旨趣在于分析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主张以及实践的内涵,探讨其出现的环境系络(context),进而进行批判性反思。 二、公共行政管理主义之内涵 从1980年代以后,在西方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这一运动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market-basedPublicadministration)、企业型政府(entrepreneurialgovernment),甚至具有政治理念色彩的名称,如新右派(NewRight)(Gray,1993)、新治理(NewGovernance),尽管名称各异,但基本上却描述着相同的现象,即传统官僚体制已经被新型态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所取代,并认为公共部门正浮现出新的典范(NewParadigm)(OwenE.Hughes,1998,P.1-4)。那么,这种公部门的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包含什么样的内涵呢?依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作的界定,西方国家所展现的政府改革的共同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管理技术的采用; (2)服务以及顾客导向的强化; (3)公共行政体系内的市场机制以及竞争功能的引入(OECD,1990,1993,1995)。学者拉森和斯图亚特(Ronson Stewart,1994,P14-15)认为,它包括:(1)视人民为顾客,并强调顾客的价值;(2)创造市场或准市场的竞争机制;(3)扩大个人以及私部门自理的范围;(4)购买者的角色须从供给者的角色中分离出来;(5)契约或半契约配置的增加;(6)由市场来测定绩效目标;(7)弹性工资。 学者胡德(Hood,1991)特别归纳出其七项要点,认为新公共管理的特质为: (1)在公部门之中放手给专业管理,这表示让管理者自己管理; (2)目标必须明确,绩效必须能够加以测量; (3)特别强调产出控制,重视实际的成果甚于重视程序;(4)走向分解的转变。分解(disaggregation)的意思是透过小型政策领域的机关设立,而将大规模的部会分割开来; (5)转变为更大的竞争性; (6)重视私部门型态的管理行为; (7)资源运用上的克制与节约。 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来看,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主张:第一,公共行政研究的焦点在于结果而非运作的过程;第二,为了实际结果,公共行政应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以提供更佳的产品或服务,同时在市场机制下,政府各机关一方面应如同企业般从供给者与需求的互动过程中取得经费,另一方面也要与其它组织进行竞争;第三,配合市场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运作,公共行政也应强调顾客导向(CustomerDriven)的观念;第四,政府应该扮演"导航者"的角色,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定位于确保各项公共服务与公共财货均可被顺利提供,但却不必要自己动手处理;第五,政府应推动法规松绑的工作,今日的公共管理应改变过去唯法则是向的观念,更重视市场竞争、顾客需求以及成果的达成;第六,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授予权能(empowered)以充分发挥创意并投入工作;第七,公共行政的文化应尽可能朝弹性的、创新的、问题解决、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方向发展。 三、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历史背景 在分析管理主义的起源与发展时,学者波利特(Pollitt,1990)曾指出,管理主义的优秀思想,根本是一种政治人物所信仰的意识形态,因配合社会与经济情境的改变,最后成为社会所接受的观点,并因此在实践中予以推动。的确,导致管理主义兴起,是多种因素所构成的,具体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至为重要:1、政府规模的扩大和政府角色的膨胀以及社会对政府之不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福利更加观念的推动下,政府的权力不断扩张,政府的职能范围扩大,政府的角色多样化,尤其是为保障公民之福利,政大量透过立法管制干预人民的生活,包括经济性的管制和保护性的管制,其结果是一方面政府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以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为支付大量公共开支所采取的重税政策也导致经济竞争力的下降和民众的不满。在此情况下,政府遭受到越来越多的抨击,如胡斯所言,对政府的抨击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政府的规模太大,而且消耗了过多的稀有资源;二是政府的范围,政府自身陷入了过多的活动,而且许多活动的提供皆有替化方法可以运用;三是政府行事的方法,认为透过官僚体制提供服务必然导致平庸和无效率。 2、经济因素与财政压力工业化国家朝福利国家的方向发展,造成政府每年必须负担庞大的转移性财政支出,拖垮了政府的预算和经济,而经济衰退、失业率的上升则形成了政治、经济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国际经济的自由化趋势所造成的竞争压力逐渐加剧,对各国政府均造成巨大的改革压力,如何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节省政府的施政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自然成为各国执政者面临的优秀课题。在此情况下,思经政府改革以缓解财政经济压力,追求国家竞争力必成为一重要策略。 3、社会问题与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随着工业化和科技发展,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膨胀问题、都市化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环境恶化问题、消费者保护问题、失业问题、教育问题、健康问题、种族歧视问题、交通问题、犯罪问题……层出不穷,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动荡性和多元性环境,导致政府不可治理性(ungovernability)的增加。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传统的政府功能实有力不从心之感,加之官僚体系本身的保守、消极、被动,以及官僚制度的墨守陈规、不负责任、衙门作风、繁文缛节、官样文章、腐败,正如凯顿(G.E.Caiden,1991,P.1)所言:不管东西方国家,均可发现许多相似的行政问题,如行政傲慢(administrativearrogance)、无效能(ineffectiveness)、无效率(inefficiency)、行政帝国主义(administrativeimperialism),均引发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使政府的存在充满了合法性危机。在此情况下,政府改革的呼声日盛,特别是让公共服务回归社会、市场的呼声而起,缩小政府职能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 4、新右派学说与保守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管理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运动,正如波利特所言,管理主义乃是新右派在思考国家时,一种可接受的门面。从20世纪70-80年代起,具有保守主义政治倾向的政党在西方执政,新右派的政治主张抨击60年代盛行的社会福利国家和政治有许多重要缺点,例如多元主义盛行使公共支出大幅增加;官僚体系偏好扩大自己所能享有的资源以致发生"预算最大化";公共服务系垄断型态的运作模式;政府过度扩张的结果威胁个人自由,同时不利于企业及企业精神之伸张;政府寻求均等的社会正义措施缺乏正当性;公共支出大幅增加会因举债而排斥私部门之成长。在他们看来,政府之失灵比市场更为严重。对于新右派的信仰者而言,更佳管理提供了一种标签,其中私部门领域可引进公部门之中,政治控制可获得强化、预算削减、专业自主性降低、公务员的工会弱化,以及半竞争性的架构将奋起赶走官僚体制天生的无效率。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下,亲市场、反国家的信念大行其道,公共行政求助于市场或者类似市场的解决之道,几乎成为一种不可置疑的选择。 四、管理主义的反思与批判 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自从其产生起,理论界和实务界见仁见智。学者胡德认为,管理主义是一种没有实质内涵?quot;夸大伎俩",它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任何东西。根据他的观点,管理主义对公共服务造成伤害,同时它在降低成本的中心主旨方面,也没有太大的效果,它认为管理主义"顶多瓶子是新的,但里面的观念却是旧的",并认为这是一时之狂热(CargoCult)(Hood,1991,)。而在其它人看来,管理主义代表着一种新的典范,代表着未来公共行政与国家治理的方面。在我看来,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和其它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学说一样,均代表着人类寻求良好政府治理(GoodGovernance)的一种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以及社会公民对有效率的政府服务的合理期待;管理主义的许多主张和创意不能不说是极具启发性的。但是,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与其说是一种典范的转移,还不如说是另一个解谜之道。对管理主义的过度迷信,也是一种"致命的自负"。从反思批判的观点来看,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在我看来,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性认识的偏颇管理主义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公共选择理论(PublicChoiceTheory),委托-人理论(PrincipalAgentTheory)以及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CostTheory)、新古典经济学理论(TheNeoclassicalTheory)。管理主义承继了新古典经济学对人性的假设,认为(1)理性行动者是由自利所激励;(2)理性行动者是机会主义的、欺诈的、自我服务的、怠惰的和善于利用他人的;(3)由于这种假设,理性行动者不能被信任。然而,管理主义援引新古典经济学的人性假设,可能产生几个盲点,首先,它忽视了文化因素对人性的规制。人的自利性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比较突出:无任何社会互动之原子化的个人;团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严重抵触时;短期互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且是可以量化的情况下。除此而外,同胞爱、互惠性、互信、容忍、体谅、利他等文化因素同样会对人的行为产生规制的;另外,许多理论同样说明,人性是复杂的,人的需要也是多样化的;更重要的是当我们接受了人性走私理论假定时,就会产?quot;习焉不察"的现象,即我们失去了对自私和麻木不仁的道德敏感度,逐渐接受"利己不损人"的生活态度,而忽略了促进良好美德的重要,也会引发公共利益和公共伦理的危机。因为理论不仅可以是事实的反映,也可能引导人们走到理论假设的方面上去。在这样的人性假设下,公务伦理也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依据,而事实上,良好的公务伦理是十分重要的。 2、管理主义所导致的公共行政价值的偏颇和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过程的正当性的丧失管理主义看来,政府施政的基本价值在于"三E":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与效能(effeteness),也就是强调企业价值的优先性和工具理性(instrumentrationality)。然而事实上,公共行政具有追求或要求多元的,有时甚至于冲突的多元价值的特质。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石,强调追求人民主权、公民权利、人性尊严、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多元价值的。过分强调对效率和工具理性的追求,使公共行政无力反省公共行政以及公共服务的根本价值、目的,将其矮化为执行与管理之工具,不但无力负起公共行政对民主政治价值捍卫责任,也无法实现提升公民道德生活的信息与使命。行政学家邓哈特(RobertsDenhardt,1993)认为,以效率为导向的工具理性只会引导人们关注达成既定目标的手段,而忽略对目的本身的关切;也就是在工具理性下的种种行动,将使行政工作越来越远离社会价值的体现,而只是斤斤计较减少行政成本,而沦为公务产生过程中的工具,以致完全丧失作为行政体系行动本身的"道德系络"(MoralContent)。学者佩龙和葛尔力(BelloneandGoerl,1992,131-132)曾指出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行政或管理主义与民主政治价值之间存在着冲突,即自主性朊裰髟鹑?AutonomyVsAccountability)、个人远见与公民参与(PersonalVisionVsCitizenParticipation)、秘密性与公开性(SecrecyVsOpenness)、风险承担与公共财的监护(Risk-TakingVsStewardshipofPublicGood)之间的冲突,的确是有道理的。笔者也同意泰瑞(Terry,1998)的观点,经由公共选择理论,人理论等确立的管理主义对于"民主价值"是无益而经不起深究的。现代政府的正当性或合法性必须奠基于足以承担责任,并能实践民主社会的价值前提。 3、市场基本教义和对市场机能的不当崇拜管理主义以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为基础,以自利与理性为假定,以演绎推理与计量模型证明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制度。至于政府,由于人民对其所有权系分散且不可让渡,故缺乏加以监督的诱因,加上没有市场机制予以制衡,因而自利的官员得以罔顾公益,专注于追求个人利益,是故政府效率低下。因此主张公共财货与服务应交更有效率的市场来提供,减少政府的职能,使政府更加小而美。然而这种市场基本教义(MarketFundamentalism)本身就是天真的、和不符合逻辑的。首先,对市场的过分崇拜忽略了市场的缺陷。经济学家事实上并不讳谈市场经济的限制,福利经济学承认市场机能的失调(MarketFailure),政府以财政政策与公共政策介入市场,设定官僚体系执行这些政策,以挽救消费者权益,改正因市场机能失调所产生的问题,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晚近的组织经济学(OrganizationalEconomics)从交易成本切入,了解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限制,间接展现市场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特殊关系,从契约法规权威的建立,财产权的确立,到各种管制政策,都显示市场权威建立的背后,存在政府介入的需要。其二,市场基本教义也忽略了公部门竞争与完全竞争市场诱因结?沟牟钜臁6杂诠讲棵啪赫裕嬖谧疟局噬系牟煌绻棵挪返牟豢煞指钚?indivisibility),政府的产出(政策或服务)是公共财、无法分割、内容上是互斥的;庞大的规模经济而产生的独断性;政府政策具有强制性;服务具有独占性;进入市场的高门槛(BarrierstoEntry);价格系统之不存在等。正是由此,公部门引进竞争机制,是存在很大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公部门引进市场机能的限制,就是市场机能本身的限制,吾人无法将市场无法运作而交到公部门手中的工作再丢回市场管理。其三,从实践来看,公共部门市场化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民营化(Privatization);二是签约外包(Contractingout),其效用如何,仍是一个未可肯定的问题。"在竞争市场上,私人公司通常比政府体制有效率,但仅凭此推断没有竞争也没有市场考验的私人组织会带来效率,将是不实际的想法"(Dohahue,1989,P.222)。事实上,公共部门市场化在提供希望的同时,也提供了许多错误,如公益的丧失、规避巧用、寻租、特权与贪污等。管理主义对市场的迷信,显而是不恰当的。金融大亨索罗斯在其"全球资本主义的危机"一书中认为:"市场基本教义错误解释市场运作方式,让市场扮演一个过度重要的角色,无意中对开放社会构成危险","对政治的不满促进了市场基本教义,而市场基本教义的抬头又回过来使政治失灵。全球资本主义最大的缺陷之一是容许市场机制和利润动机渗透了原来补助不应该出现的活动范围之内",吾人值得深思。同如布隆克所言:"自由市场这看不见的手,尽管他有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它仍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涉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类持进步乐观态度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布隆克,2000年中译本,P.5)。 4、向私部门学习之自我解构与公私管理之混淆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的一个主要假设在于:公共部门之管理与私部门的管理不存在差异,存在着一种跨越公私情景的一般管理(GenericManagement)。无论是在政府机关还是私营机关从事管理者,都需要类似的管理知识、技能、概念与工具,以帮助同样功能(如计划、决策、组织、领导、沟通、控制)的发挥,从而长期有效地生产和提供财货与服务,在这样的理论下?quot;企业型政府"几乎成为政府再造的精神支柱,目的在于全面引进私部门的价值、文化、结构、流程、技术进行政府改造,进行自我解构(deconstruction)。吾人应该承认,公私部门之管理的确存在相似性的,管理知识、技能、工具亦可相互学习与借鉴。然而,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有本质之差异。行政学大师瓦尔多早在1948年便批判此种公私通则性忽略了公共行政之根本,即源于民主政治理念之"公共"本质(Waldo,1948:P.159-191),艾利森(Allison,1980)在其经典著作便揭示了公私两域之管理,在所有不重要层面上相同,而在所有重要的层面上不同。奥托、赫迪(Ott,Hyde,1991)也指出企业管理与公共行政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不同之价值。罗森布鲁姆(Rosenbloom,1998)亦从国家主权、公共利益、法律规则等方面分析了二者之不同。在我看来,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是存在巨大的差异的,这种差异表现在:宪政与市场、公益与私益、法治与契约自由、社会公义与效率利润等多方面。简单而言,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础,通过政府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民主治理的基本理念,展现公共利益之过程。将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相混同,恰恰丧失了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中的正当角色,丧失其应有的真正意义。 5、不恰当的"顾客"隐喻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将顾客对企业的重要性比拟为人民-政府间的关系,因此强调顾客满意(CustomerSatisfied)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并认为顾客导向的理念会促使服务者直接对顾客负责;由顾客作选择提供服务者,排除了政治因素的不当干预;依对象的不同,对民众提供更多的选择;以顾客为导向的产出较能符合大众的需求,而且亦能达成公平(OsbornandGaebler,1992:181-186)。但是,顾客导向的公共服务本身乃是一个值得怀疑的不当隐喻:首先,公民在民主治理中的角色是比较复杂的,公民是公共服务的接受者,从这个角度要求政府提供服务;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合伙人或参与者,其行为亦对公共服务的绩效发生影响;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有责任监督政府的运作;同样公民亦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将政府服务的对象比作顾客,可能无法全面理解公民的角色,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健全、角色错乱。正如佛里克森(G.Federickson,1997)所言,民众是政府的"所有者"(owner),而非顾客,"所有者"概念具有主动性,它可以决定政府的议程为何,更符合人民的地位;其二,虽然顾客至上的初衷是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这是好的,但亦有许多困难必须加以解决:如难以满足多元目标,因为在开放社会下人民要求政府服务的范围相当广泛,甚至于多元目标经常出现冲突,政府在有限资源下,不可能满足每一位顾客;与顾客需求连接的困难,政府的每一规则从整体利益角度考虑,很难与每一位顾客的需求对接;其三,政府不仅仅是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管制者,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必须抑制公民的某些需求,才足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存在,而且事实上,无非公民的一切期求都是合法的,政府满足的仅是公民合法之期待。其四,政府服务的独占性或垄断性,由于缺乏竞争的压力,人民需求弹性又大,无论将其视为顾客或主人,均难以发挥顾客导向所企图的优点。的确,政府与人民间的互动关系,切忌不可单方操纵或过度消极,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建立民主之对话机制,并使各自既分享权利又履行义务。 五、公共行政重建之理论与实践之思考 应该承认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对于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一种视角。无论如何,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多元视角的透视是有益的。然而,管理主义是否象有些学者所讲的,公共行政典范(paradigm)的转移,还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行政学者全中燮(Jong,J1994)认为,行政学典范的效果不能以其出版的经验著作来衡量,而必须以?quot;概念架构"(ConceptualFramework)和应用于有效解决问题的是否健全以判断。新典范取代旧典范,必须表现新典范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解谜(PuzzleSolutions)的能力。显然,现在谈论管理主义是一种典范仍为时过早,这种先于事实(BeforetheFact)的典范支持者或许过于自信。另外,将其视为一种典范,很容易将以"市场机制"、"小而能"、"顾客导向"、"效率至上"的企业型政府视为一种绝对的信仰,构成一个不当的"市场中心主义",而扭曲了公共行政的特质。吾人应承认,每一个时代皆有每一个时代的政府治理,政府治理应随时代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之变迁而发展。同理,公共行政之理论和学说亦应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这个社会大转变的时代,公共行政之理论是需要不断重?ê头⒄沟摹Mü怨残姓芾碇饕宓呐行苑此迹收呷衔残姓砺壑亟ㄔ谖蠢炊皇兰停枰刈⒑退伎家韵录父龇矫娴奈侍猓?/P 1、公共行政应更多视为一种民主国家治理的过程,而不仅仅视为一种管理过程; 2、公共行政应承认政府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正当性,避免过度强调市场,可造成"空洞化的国家"; 3、公共行政应关注其公共性,避免公共精神的丧失; 4、公共行政应从政府与社会、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角度思考问题,避免两极化之思考; 5、公共行政应跨越"左"和"右"的意识形态,发展较为中性的整体观点; 6、公共行政固然要向企业学习,但大可不必,亦没有必要走向"自我解构",甚至于反国家的道路。更重要者,在学习企业的同时,应考虑情景之特殊性; 7、公共行政不应淡化对公务伦理的要求,因为这是实现良好治理之必需; 8、公共行政既要重视公共系络,亦要重视管理的知能与策略;9、公共行政之研究,要采科际整合的途径,避免单一视角带来的盲点。二千余年前,中国先哲大圣老子曾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quot;。并谓"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有功,不自矜故长"。对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务而言,可谓是至理名言。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主义论文 〔内容摘要〕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后在特定背景下发展起来并产生广泛影响的政府治理理论以及运动。它为政府管理与改革以及公共行政研究提供了不同的视野。管理主义存在着许多值得反思与批判的缺陷:基本价值的偏颇;对市场机制的迷信;公私管理的混淆;不当的顾客隐喻等。21世纪公共行政的重建需要关注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关注政府与社会、市场、公民的互动,不可陷入偏狭的陷阱。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主义反思性批判 一、导言 自19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正如学者罗森布鲁姆所言,由政府再造所促发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理论及实务均已展现其独特之处,成为与传统管理途径、政治途径以及法律途径并驾齐驱的新研究途径。(Rosenbloom,1998,P.20)同时亦对公共行政学之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依学者哈贝马斯的分类,科学认知包括三种旨趣,即经验-分析性科学(empiricalanalyticalscience)、历史-论释性科学(historical-hermeneutical)以及批判取向的科学(criticallyorientedscience)。本文的旨趣在于分析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主张以及实践的内涵,探讨其出现的环境系络(context),进而进行批判性反思。 二、公共行政管理主义之内涵 从1980年代以后,在西方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这一运动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market-basedPublicadministration)、企业型政府(entrepreneurialgovernment),甚至具有政治理念色彩的名称,如新右派(NewRight)(Gray,1993)、新治理(NewGovernance),尽管名称各异,但基本上却描述着相同的现象,即传统官僚体制已经被新型态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所取代,并认为公共部门正浮现出新的典范(NewParadigm)(OwenE.Hughes,1998,P.1-4)。那么,这种公部门的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包含什么样的内涵呢?依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作的界定,西方国家所展现的政府改革的共同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管理技术的采用; (2)服务以及顾客导向的强化; (3)公共行政体系内的市场机制以及竞争功能的引入(OECD,1990,1993,1995)。学者拉森和斯图亚特(Ronson Stewart,1994,P14-15)认为,它包括:(1)视人民为顾客,并强调顾客的价值;(2)创造市场或准市场的竞争机制;(3)扩大个人以及私部门自理的范围;(4)购买者的角色须从供给者的角色中分离出来;(5)契约或半契约配置的增加;(6)由市场来测定绩效目标;(7)弹性工资。 学者胡德(Hood,1991)特别归纳出其七项要点,认为新公共管理的特质为: (1)在公部门之中放手给专业管理,这表示让管理者自己管理; (2)目标必须明确,绩效必须能够加以测量; (3)特别强调产出控制,重视实际的成果甚于重视程序;(4)走向分解的转变。分解(disaggregation)的意思是透过小型政策领域的机关设立,而将大规模的部会分割开来; (5)转变为更大的竞争性; (6)重视私部门型态的管理行为; (7)资源运用上的克制与节约。 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来看,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主张:第一,公共行政研究的焦点在于结果而非运作的过程;第二,为了实际结果,公共行政应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以提供更佳的产品或服务,同时在市场机制下,政府各机关一方面应如同企业般从供给者与需求的互动过程中取得经费,另一方面也要与其它组织进行竞争;第三,配合市场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运作,公共行政也应强调顾客导向(CustomerDriven)的观念;第四,政府应该扮演"导航者"的角色,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定位于确保各项公共服务与公共财货均可被顺利提供,但却不必要自己动手处理;第五,政府应推动法规松绑的工作,今日的公共管理应改变过去唯法则是向的观念,更重视市场竞争、顾客需求以及成果的达成;第六,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授予权能(empowered)以充分发挥创意并投入工作;第七,公共行政的文化应尽可能朝弹性的、创新的、问题解决、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方向发展。 三、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历史背景 在分析管理主义的起源与发展时,学者波利特(Pollitt,1990)曾指出,管理主义的优秀思想,根本是一种政治人物所信仰的意识形态,因配合社会与经济情境的改变,最后成为社会所接受的观点,并因此在实践中予以推动。的确,导致管理主义兴起,是多种因素所构成的,具体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至为重要:1、政府规模的扩大和政府角色的膨胀以及社会对政府之不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福利更加观念的推动下,政府的权力不断扩张,政府的职能范围扩大,政府的角色多样化,尤其是为保障公民之福利,政大量透过立法管制干预人民的生活,包括经济性的管制和保护性的管制,其结果是一方面政府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以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为支付大量公共开支所采取的重税政策也导致经济竞争力的下降和民众的不满。在此情况下,政府遭受到越来越多的抨击,如胡斯所言,对政府的抨击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政府的规模太大,而且消耗了过多的稀有资源;二是政府的范围,政府自身陷入了过多的活动,而且许多活动的提供皆有替化方法可以运用;三是政府行事的方法,认为透过官僚体制提供服务必然导致平庸和无效率。 2、经济因素与财政压力工业化国家朝福利国家的方向发展,造成政府每年必须负担庞大的转移性财政支出,拖垮了政府的预算和经济,而经济衰退、失业率的上升则形成了政治、经济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国际经济的自由化趋势所造成的竞争压力逐渐加剧,对各国政府均造成巨大的改革压力,如何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节省政府的施政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自然成为各国执政者面临的优秀课题。在此情况下,思经政府改革以缓解财政经济压力,追求国家竞争力必成为一重要策略。 3、社会问题与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随着工业化和科技发展,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膨胀问题、都市化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环境恶化问题、消费者保护问题、失业问题、教育问题、健康问题、种族歧视问题、交通问题、犯罪问题……层出不穷,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动荡性和多元性环境,导致政府不可治理性(ungovernability)的增加。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传统的政府功能实有力不从心之感,加之官僚体系本身的保守、消极、被动,以及官僚制度的墨守陈规、不负责任、衙门作风、繁文缛节、官样文章、腐败,正如凯顿(G.E.Caiden,1991,P.1)所言:不管东西方国家,均可发现许多相似的行政问题,如行政傲慢(administrativearrogance)、无效能(ineffectiveness)、无效率(inefficiency)、行政帝国主义(administrativeimperialism),均引发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使政府的存在充满了合法性危机。在此情况下,政府改革的呼声日盛,特别是让公共服务回归社会、市场的呼声而起,缩小政府职能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 4、新右派学说与保守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管理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运动,正如波利特所言,管理主义乃是新右派在思考国家时,一种可接受的门面。从20世纪70-80年代起,具有保守主义政治倾向的政党在西方执政,新右派的政治主张抨击60年代盛行的社会福利国家和政治有许多重要缺点,例如多元主义盛行使公共支出大幅增加;官僚体系偏好扩大自己所能享有的资源以致发生"预算最大化";公共服务系垄断型态的运作模式;政府过度扩张的结果威胁个人自由,同时不利于企业及企业精神之伸张;政府寻求均等的社会正义措施缺乏正当性;公共支出大幅增加会因举债而排斥私部门之成长。在他们看来,政府之失灵比市场更为严重。对于新右派的信仰者而言,更佳管理提供了一种标签,其中私部门领域可引进公部门之中,政治控制可获得强化、预算削减、专业自主性降低、公务员的工会弱化,以及半竞争性的架构将奋起赶走官僚体制天生的无效率。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下,亲市场、反国家的信念大行其道,公共行政求助于市场或者类似市场的解决之道,几乎成为一种不可置疑的选择。 四、管理主义的反思与批判 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自从其产生起,理论界和实务界见仁见智。学者胡德认为,管理主义是一种没有实质内涵?quot;夸大伎俩",它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任何东西。根据他的观点,管理主义对公共服务造成伤害,同时它在降低成本的中心主旨方面,也没有太大的效果,它认为管理主义"顶多瓶子是新的,但里面的观念却是旧的",并认为这是一时之狂热(CargoCult)(Hood,1991,)。而在其它人看来,管理主义代表着一种新的典范,代表着未来公共行政与国家治理的方面。在我看来,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和其它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学说一样,均代表着人类寻求良好政府治理(GoodGovernance)的一种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以及社会公民对有效率的政府服务的合理期待;管理主义的许多主张和创意不能不说是极具启发性的。但是,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与其说是一种典范的转移,还不如说是另一个解谜之道。对管理主义的过度迷信,也是一种"致命的自负"。从反思批判的观点来看,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在我看来,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性认识的偏颇管理主义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公共选择理论(PublicChoiceTheory),委托-人理论(PrincipalAgentTheory)以及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CostTheory)、新古典经济学理论(TheNeoclassicalTheory)。管理主义承继了新古典经济学对人性的假设,认为(1)理性行动者是由自利所激励;(2)理性行动者是机会主义的、欺诈的、自我服务的、怠惰的和善于利用他人的;(3)由于这种假设,理性行动者不能被信任。然而,管理主义援引新古典经济学的人性假设,可能产生几个盲点,首先,它忽视了文化因素对人性的规制。人的自利性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比较突出:无任何社会互动之原子化的个人;团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严重抵触时;短期互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且是可以量化的情况下。除此而外,同胞爱、互惠性、互信、容忍、体谅、利他等文化因素同样会对人的行为产生规制的;另外,许多理论同样说明,人性是复杂的,人的需要也是多样化的;更重要的是当我们接受了人性走私理论假定时,就会产?quot;习焉不察"的现象,即我们失去了对自私和麻木不仁的道德敏感度,逐渐接受"利己不损人"的生活态度,而忽略了促进良好美德的重要,也会引发公共利益和公共伦理的危机。因为理论不仅可以是事实的反映,也可能引导人们走到理论假设的方面上去。在这样的人性假设下,公务伦理也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依据,而事实上,良好的公务伦理是十分重要的。 2、管理主义所导致的公共行政价值的偏颇和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过程的正当性的丧失管理主义看来,政府施政的基本价值在于"三E":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与效能(effeteness),也就是强调企业价值的优先性和工具理性(instrumentrationality)。然而事实上,公共行政具有追求或要求多元的,有时甚至于冲突的多元价值的特质。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石,强调追求人民主权、公民权利、人性尊严、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多元价值的。过分强调对效率和工具理性的追求,使公共行政无力反省公共行政以及公共服务的根本价值、目的,将其矮化为执行与管理之工具,不但无力负起公共行政对民主政治价值捍卫责任,也无法实现提升公民道德生活的信息与使命。行政学家邓哈特(RobertsDenhardt,1993)认为,以效率为导向的工具理性只会引导人们关注达成既定目标的手段,而忽略对目的本身的关切;也就是在工具理性下的种种行动,将使行政工作越来越远离社会价值的体现,而只是斤斤计较减少行政成本,而沦为公务产生过程中的工具,以致完全丧失作为行政体系行动本身的"道德系络"(MoralContent)。学者佩龙和葛尔力(BelloneandGoerl,1992,131-132)曾指出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行政或管理主义与民主政治价值之间存在着冲突,即自主性朊裰髟鹑?AutonomyVsAccountability)、个人远见与公民参与(PersonalVisionVsCitizenParticipation)、秘密性与公开性(SecrecyVsOpenness)、风险承担与公共财的监护(Risk-TakingVsStewardshipofPublicGood)之间的冲突,的确是有道理的。笔者也同意泰瑞(Terry,1998)的观点,经由公共选择理论,人理论等确立的管理主义对于"民主价值"是无益而经不起深究的。现代政府的正当性或合法性必须奠基于足以承担责任,并能实践民主社会的价值前提。 3、市场基本教义和对市场机能的不当崇拜管理主义以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为基础,以自利与理性为假定,以演绎推理与计量模型证明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制度。至于政府,由于人民对其所有权系分散且不可让渡,故缺乏加以监督的诱因,加上没有市场机制予以制衡,因而自利的官员得以罔顾公益,专注于追求个人利益,是故政府效率低下。因此主张公共财货与服务应交更有效率的市场来提供,减少政府的职能,使政府更加小而美。然而这种市场基本教义(MarketFundamentalism)本身就是天真的、和不符合逻辑的。首先,对市场的过分崇拜忽略了市场的缺陷。经济学家事实上并不讳谈市场经济的限制,福利经济学承认市场机能的失调(MarketFailure),政府以财政政策与公共政策介入市场,设定官僚体系执行这些政策,以挽救消费者权益,改正因市场机能失调所产生的问题,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晚近的组织经济学(OrganizationalEconomics)从交易成本切入,了解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限制,间接展现市场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特殊关系,从契约法规权威的建立,财产权的确立,到各种管制政策,都显示市场权威建立的背后,存在政府介入的需要。其二,市场基本教义也忽略了公部门竞争与完全竞争市场诱因结?沟牟钜臁6杂诠讲棵啪赫裕嬖谧疟局噬系牟煌绻棵挪返牟豢煞指钚?indivisibility),政府的产出(政策或服务)是公共财、无法分割、内容上是互斥的;庞大的规模经济而产生的独断性;政府政策具有强制性;服务具有独占性;进入市场的高门槛(BarrierstoEntry);价格系统之不存在等。正是由此,公部门引进竞争机制,是存在很大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公部门引进市场机能的限制,就是市场机能本身的限制,吾人无法将市场无法运作而交到公部门手中的工作再丢回市场管理。其三,从实践来看,公共部门市场化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民营化(Privatization);二是签约外包(Contractingout),其效用如何,仍是一个未可肯定的问题。"在竞争市场上,私人公司通常比政府体制有效率,但仅凭此推断没有竞争也没有市场考验的私人组织会带来效率,将是不实际的想法"(Dohahue,1989,P.222)。事实上,公共部门市场化在提供希望的同时,也提供了许多错误,如公益的丧失、规避巧用、寻租、特权与贪污等。管理主义对市场的迷信,显而是不恰当的。金融大亨索罗斯在其"全球资本主义的危机"一书中认为:"市场基本教义错误解释市场运作方式,让市场扮演一个过度重要的角色,无意中对开放社会构成危险","对政治的不满促进了市场基本教义,而市场基本教义的抬头又回过来使政治失灵。全球资本主义最大的缺陷之一是容许市场机制和利润动机渗透了原来补助不应该出现的活动范围之内",吾人值得深思。同如布隆克所言:"自由市场这看不见的手,尽管他有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它仍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涉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类持进步乐观态度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布隆克,2000年中译本,P.5)。 4、向私部门学习之自我解构与公私管理之混淆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的一个主要假设在于:公共部门之管理与私部门的管理不存在差异,存在着一种跨越公私情景的一般管理(GenericManagement)。无论是在政府机关还是私营机关从事管理者,都需要类似的管理知识、技能、概念与工具,以帮助同样功能(如计划、决策、组织、领导、沟通、控制)的发挥,从而长期有效地生产和提供财货与服务,在这样的理论下?quot;企业型政府"几乎成为政府再造的精神支柱,目的在于全面引进私部门的价值、文化、结构、流程、技术进行政府改造,进行自我解构(deconstruction)。吾人应该承认,公私部门之管理的确存在相似性的,管理知识、技能、工具亦可相互学习与借鉴。然而,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有本质之差异。行政学大师瓦尔多早在1948年便批判此种公私通则性忽略了公共行政之根本,即源于民主政治理念之"公共"本质(Waldo,1948:P.159-191),艾利森(Allison,1980)在其经典著作便揭示了公私两域之管理,在所有不重要层面上相同,而在所有重要的层面上不同。奥托、赫迪(Ott,Hyde,1991)也指出企业管理与公共行政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不同之价值。罗森布鲁姆(Rosenbloom,1998)亦从国家主权、公共利益、法律规则等方面分析了二者之不同。在我看来,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是存在巨大的差异的,这种差异表现在:宪政与市场、公益与私益、法治与契约自由、社会公义与效率利润等多方面。简单而言,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础,通过政府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民主治理的基本理念,展现公共利益之过程。将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相混同,恰恰丧失了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中的正当角色,丧失其应有的真正意义。 5、不恰当的"顾客"隐喻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将顾客对企业的重要性比拟为人民-政府间的关系,因此强调顾客满意(CustomerSatisfied)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并认为顾客导向的理念会促使服务者直接对顾客负责;由顾客作选择提供服务者,排除了政治因素的不当干预;依对象的不同,对民众提供更多的选择;以顾客为导向的产出较能符合大众的需求,而且亦能达成公平(OsbornandGaebler,1992:181-186)。但是,顾客导向的公共服务本身乃是一个值得怀疑的不当隐喻:首先,公民在民主治理中的角色是比较复杂的,公民是公共服务的接受者,从这个角度要求政府提供服务;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合伙人或参与者,其行为亦对公共服务的绩效发生影响;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有责任监督政府的运作;同样公民亦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将政府服务的对象比作顾客,可能无法全面理解公民的角色,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健全、角色错乱。正如佛里克森(G.Federickson,1997)所言,民众是政府的"所有者"(owner),而非顾客,"所有者"概念具有主动性,它可以决定政府的议程为何,更符合人民的地位;其二,虽然顾客至上的初衷是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这是好的,但亦有许多困难必须加以解决:如难以满足多元目标,因为在开放社会下人民要求政府服务的范围相当广泛,甚至于多元目标经常出现冲突,政府在有限资源下,不可能满足每一位顾客;与顾客需求连接的困难,政府的每一规则从整体利益角度考虑,很难与每一位顾客的需求对接;其三,政府不仅仅是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管制者,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必须抑制公民的某些需求,才足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存在,而且事实上,无非公民的一切期求都是合法的,政府满足的仅是公民合法之期待。其四,政府服务的独占性或垄断性,由于缺乏竞争的压力,人民需求弹性又大,无论将其视为顾客或主人,均难以发挥顾客导向所企图的优点。的确,政府与人民间的互动关系,切忌不可单方操纵或过度消极,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建立民主之对话机制,并使各自既分享权利又履行义务。 五、公共行政重建之理论与实践之思考 应该承认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对于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一种视角。无论如何,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多元视角的透视是有益的。然而,管理主义是否象有些学者所讲的,公共行政典范(paradigm)的转移,还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行政学者全中燮(Jong,J1994)认为,行政学典范的效果不能以其出版的经验著作来衡量,而必须以?quot;概念架构"(ConceptualFramework)和应用于有效解决问题的是否健全以判断。新典范取代旧典范,必须表现新典范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解谜(PuzzleSolutions)的能力。显然,现在谈论管理主义是一种典范仍为时过早,这种先于事实(BeforetheFact)的典范支持者或许过于自信。另外,将其视为一种典范,很容易将以"市场机制"、"小而能"、"顾客导向"、"效率至上"的企业型政府视为一种绝对的信仰,构成一个不当的"市场中心主义",而扭曲了公共行政的特质。吾人应承认,每一个时代皆有每一个时代的政府治理,政府治理应随时代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之变迁而发展。同理,公共行政之理论和学说亦应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这个社会大转变的时代,公共行政之理论是需要不断重?ê头⒄沟摹Mü怨残姓芾碇饕宓呐行苑此迹收呷衔残姓砺壑亟ㄔ谖蠢炊皇兰停枰刈⒑退伎家韵录父龇矫娴奈侍猓?/P 1、公共行政应更多视为一种民主国家治理的过程,而不仅仅视为一种管理过程; 2、公共行政应承认政府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正当性,避免过度强调市场,可造成"空洞化的国家"; 3、公共行政应关注其公共性,避免公共精神的丧失; 4、公共行政应从政府与社会、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角度思考问题,避免两极化之思考; 5、公共行政应跨越"左"和"右"的意识形态,发展较为中性的整体观点; 6、公共行政固然要向企业学习,但大可不必,亦没有必要走向"自我解构",甚至于反国家的道路。更重要者,在学习企业的同时,应考虑情景之特殊性; 7、公共行政不应淡化对公务伦理的要求,因为这是实现良好治理之必需; 8、公共行政既要重视公共系络,亦要重视管理的知能与策略;9、公共行政之研究,要采科际整合的途径,避免单一视角带来的盲点。二千余年前,中国先哲大圣老子曾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quot;。并谓"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有功,不自矜故长"。对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务而言,可谓是至理名言。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主义反思批判论文 〔内容摘要〕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后在特定背景下发展起来并产生广泛影响的政府治理理论以及运动。它为政府管理与改革以及公共行政研究提供了不同的视野。管理主义存在着许多值得反思与批判的缺陷:基本价值的偏颇;对市场机制的迷信;公私管理的混淆;不当的顾客隐喻等。21世纪公共行政的重建需要关注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关注政府与社会、市场、公民的互动,不可陷入偏狭的陷阱。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主义反思性批判 一、导言 自19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正如学者罗森布鲁姆所言,由政府再造所促发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理论及实务均已展现其独特之处,成为与传统管理途径、政治途径以及法律途径并驾齐驱的新研究途径。(Rosenbloom,1998,P.20)同时亦对公共行政学之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依学者哈贝马斯的分类,科学认知包括三种旨趣,即经验-分析性科学(empiricalanalyticalscience)、历史-论释性科学(historical-hermeneutical)以及批判取向的科学(criticallyorientedscience)。本文的旨趣在于分析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主张以及实践的内涵,探讨其出现的环境系络(context),进而进行批判性反思。 二、公共行政管理主义之内涵 从1980年代以后,在西方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这一运动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market-basedPublicadministration)、企业型政府(entrepreneurialgovernment),甚至具有政治理念色彩的名称,如新右派(NewRight)(Gray,1993)、新治理(NewGovernance),尽管名称各异,但基本上却描述着相同的现象,即传统官僚体制已经被新型态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所取代,并认为公共部门正浮现出新的典范(NewParadigm)(OwenE.Hughes,1998,P.1-4)。那么,这种公部门的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包含什么样的内涵呢?依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作的界定,西方国家所展现的政府改革的共同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管理技术的采用; (2)服务以及顾客导向的强化; (3)公共行政体系内的市场机制以及竞争功能的引入(OECD,1990,1993,1995)。学者拉森和斯图亚特(Ronson Stewart,1994,P14-15)认为,它包括:(1)视人民为顾客,并强调顾客的价值;(2)创造市场或准市场的竞争机制;(3)扩大个人以及私部门自理的范围;(4)购买者的角色须从供给者的角色中分离出来;(5)契约或半契约配置的增加;(6)由市场来测定绩效目标;(7)弹性工资。 学者胡德(Hood,1991)特别归纳出其七项要点,认为新公共管理的特质为: (1)在公部门之中放手给专业管理,这表示让管理者自己管理; (2)目标必须明确,绩效必须能够加以测量; (3)特别强调产出控制,重视实际的成果甚于重视程序;(4)走向分解的转变。分解(disaggregation)的意思是透过小型政策领域的机关设立,而将大规模的部会分割开来; (5)转变为更大的竞争性; (6)重视私部门型态的管理行为; (7)资源运用上的克制与节约。 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来看,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主张:第一,公共行政研究的焦点在于结果而非运作的过程;第二,为了实际结果,公共行政应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以提供更佳的产品或服务,同时在市场机制下,政府各机关一方面应如同企业般从供给者与需求的互动过程中取得经费,另一方面也要与其它组织进行竞争;第三,配合市场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运作,公共行政也应强调顾客导向(CustomerDriven)的观念;第四,政府应该扮演"导航者"的角色,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定位于确保各项公共服务与公共财货均可被顺利提供,但却不必要自己动手处理;第五,政府应推动法规松绑的工作,今日的公共管理应改变过去唯法则是向的观念,更重视市场竞争、顾客需求以及成果的达成;第六,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授予权能(empowered)以充分发挥创意并投入工作;第七,公共行政的文化应尽可能朝弹性的、创新的、问题解决、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方向发展。 三、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历史背景 在分析管理主义的起源与发展时,学者波利特(Pollitt,1990)曾指出,管理主义的优秀思想,根本是一种政治人物所信仰的意识形态,因配合社会与经济情境的改变,最后成为社会所接受的观点,并因此在实践中予以推动。的确,导致管理主义兴起,是多种因素所构成的,具体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至为重要:1、政府规模的扩大和政府角色的膨胀以及社会对政府之不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福利更加观念的推动下,政府的权力不断扩张,政府的职能范围扩大,政府的角色多样化,尤其是为保障公民之福利,政大量透过立法管制干预人民的生活,包括经济性的管制和保护性的管制,其结果是一方面政府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以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为支付大量公共开支所采取的重税政策也导致经济竞争力的下降和民众的不满。在此情况下,政府遭受到越来越多的抨击,如胡斯所言,对政府的抨击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政府的规模太大,而且消耗了过多的稀有资源;二是政府的范围,政府自身陷入了过多的活动,而且许多活动的提供皆有替化方法可以运用;三是政府行事的方法,认为透过官僚体制提供服务必然导致平庸和无效率。 2、经济因素与财政压力工业化国家朝福利国家的方向发展,造成政府每年必须负担庞大的转移性财政支出,拖垮了政府的预算和经济,而经济衰退、失业率的上升则形成了政治、经济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国际经济的自由化趋势所造成的竞争压力逐渐加剧,对各国政府均造成巨大的改革压力,如何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节省政府的施政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自然成为各国执政者面临的优秀课题。在此情况下,思经政府改革以缓解财政经济压力,追求国家竞争力必成为一重要策略。 3、社会问题与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随着工业化和科技发展,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膨胀问题、都市化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环境恶化问题、消费者保护问题、失业问题、教育问题、健康问题、种族歧视问题、交通问题、犯罪问题……层出不穷,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动荡性和多元性环境,导致政府不可治理性(ungovernability)的增加。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传统的政府功能实有力不从心之感,加之官僚体系本身的保守、消极、被动,以及官僚制度的墨守陈规、不负责任、衙门作风、繁文缛节、官样文章、腐败,正如凯顿(G.E.Caiden,1991,P.1)所言:不管东西方国家,均可发现许多相似的行政问题,如行政傲慢(administrativearrogance)、无效能(ineffectiveness)、无效率(inefficiency)、行政帝国主义(administrativeimperialism),均引发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使政府的存在充满了合法性危机。在此情况下,政府改革的呼声日盛,特别是让公共服务回归社会、市场的呼声而起,缩小政府职能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 4、新右派学说与保守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管理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运动,正如波利特所言,管理主义乃是新右派在思考国家时,一种可接受的门面。从20世纪70-80年代起,具有保守主义政治倾向的政党在西方执政,新右派的政治主张抨击60年代盛行的社会福利国家和政治有许多重要缺点,例如多元主义盛行使公共支出大幅增加;官僚体系偏好扩大自己所能享有的资源以致发生"预算最大化";公共服务系垄断型态的运作模式;政府过度扩张的结果威胁个人自由,同时不利于企业及企业精神之伸张;政府寻求均等的社会正义措施缺乏正当性;公共支出大幅增加会因举债而排斥私部门之成长。在他们看来,政府之失灵比市场更为严重。对于新右派的信仰者而言,更佳管理提供了一种标签,其中私部门领域可引进公部门之中,政治控制可获得强化、预算削减、专业自主性降低、公务员的工会弱化,以及半竞争性的架构将奋起赶走官僚体制天生的无效率。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下,亲市场、反国家的信念大行其道,公共行政求助于市场或者类似市场的解决之道,几乎成为一种不可置疑的选择。 四、管理主义的反思与批判 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自从其产生起,理论界和实务界见仁见智。学者胡德认为,管理主义是一种没有实质内涵?quot;夸大伎俩",它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任何东西。根据他的观点,管理主义对公共服务造成伤害,同时它在降低成本的中心主旨方面,也没有太大的效果,它认为管理主义"顶多瓶子是新的,但里面的观念却是旧的",并认为这是一时之狂热(CargoCult)(Hood,1991,)。而在其它人看来,管理主义代表着一种新的典范,代表着未来公共行政与国家治理的方面。在我看来,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和其它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学说一样,均代表着人类寻求良好政府治理(GoodGovernance)的一种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以及社会公民对有效率的政府服务的合理期待;管理主义的许多主张和创意不能不说是极具启发性的。但是,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与其说是一种典范的转移,还不如说是另一个解谜之道。对管理主义的过度迷信,也是一种"致命的自负"。从反思批判的观点来看,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在我看来,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性认识的偏颇管理主义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公共选择理论(PublicChoiceTheory),委托-人理论(PrincipalAgentTheory)以及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CostTheory)、新古典经济学理论(TheNeoclassicalTheory)。管理主义承继了新古典经济学对人性的假设,认为(1)理性行动者是由自利所激励;(2)理性行动者是机会主义的、欺诈的、自我服务的、怠惰的和善于利用他人的;(3)由于这种假设,理性行动者不能被信任。然而,管理主义援引新古典经济学的人性假设,可能产生几个盲点,首先,它忽视了文化因素对人性的规制。人的自利性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比较突出:无任何社会互动之原子化的个人;团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严重抵触时;短期互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且是可以量化的情况下。除此而外,同胞爱、互惠性、互信、容忍、体谅、利他等文化因素同样会对人的行为产生规制的;另外,许多理论同样说明,人性是复杂的,人的需要也是多样化的;更重要的是当我们接受了人性走私理论假定时,就会产?quot;习焉不察"的现象,即我们失去了对自私和麻木不仁的道德敏感度,逐渐接受"利己不损人"的生活态度,而忽略了促进良好美德的重要,也会引发公共利益和公共伦理的危机。因为理论不仅可以是事实的反映,也可能引导人们走到理论假设的方面上去。在这样的人性假设下,公务伦理也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依据,而事实上,良好的公务伦理是十分重要的。 2、管理主义所导致的公共行政价值的偏颇和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过程的正当性的丧失管理主义看来,政府施政的基本价值在于"三E":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与效能(effeteness),也就是强调企业价值的优先性和工具理性(instrumentrationality)。然而事实上,公共行政具有追求或要求多元的,有时甚至于冲突的多元价值的特质。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石,强调追求人民主权、公民权利、人性尊严、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多元价值的。过分强调对效率和工具理性的追求,使公共行政无力反省公共行政以及公共服务的根本价值、目的,将其矮化为执行与管理之工具,不但无力负起公共行政对民主政治价值捍卫责任,也无法实现提升公民道德生活的信息与使命。行政学家邓哈特(RobertsDenhardt,1993)认为,以效率为导向的工具理性只会引导人们关注达成既定目标的手段,而忽略对目的本身的关切;也就是在工具理性下的种种行动,将使行政工作越来越远离社会价值的体现,而只是斤斤计较减少行政成本,而沦为公务产生过程中的工具,以致完全丧失作为行政体系行动本身的"道德系络"(MoralContent)。学者佩龙和葛尔力(BelloneandGoerl,1992,131-132)曾指出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行政或管理主义与民主政治价值之间存在着冲突,即自主性朊裰髟鹑?AutonomyVsAccountability)、个人远见与公民参与(PersonalVisionVsCitizenParticipation)、秘密性与公开性(SecrecyVsOpenness)、风险承担与公共财的监护(Risk-TakingVsStewardshipofPublicGood)之间的冲突,的确是有道理的。笔者也同意泰瑞(Terry,1998)的观点,经由公共选择理论,人理论等确立的管理主义对于"民主价值"是无益而经不起深究的。现代政府的正当性或合法性必须奠基于足以承担责任,并能实践民主社会的价值前提。 3、市场基本教义和对市场机能的不当崇拜管理主义以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为基础,以自利与理性为假定,以演绎推理与计量模型证明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制度。至于政府,由于人民对其所有权系分散且不可让渡,故缺乏加以监督的诱因,加上没有市场机制予以制衡,因而自利的官员得以罔顾公益,专注于追求个人利益,是故政府效率低下。因此主张公共财货与服务应交更有效率的市场来提供,减少政府的职能,使政府更加小而美。然而这种市场基本教义(MarketFundamentalism)本身就是天真的、和不符合逻辑的。首先,对市场的过分崇拜忽略了市场的缺陷。经济学家事实上并不讳谈市场经济的限制,福利经济学承认市场机能的失调(MarketFailure),政府以财政政策与公共政策介入市场,设定官僚体系执行这些政策,以挽救消费者权益,改正因市场机能失调所产生的问题,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晚近的组织经济学(OrganizationalEconomics)从交易成本切入,了解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限制,间接展现市场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特殊关系,从契约法规权威的建立,财产权的确立,到各种管制政策,都显示市场权威建立的背后,存在政府介入的需要。其二,市场基本教义也忽略了公部门竞争与完全竞争市场诱因结构的差异。对于公私部门竞争而言,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如公部门产品的不可分割性(indivisibility),政府的产出(政策或服务)是公共财、无法分割、内容上是互斥的;庞大的规模经济而产生的独断性;政府政策具有强制性;服务具有独占性;进入市场的高门槛(BarrierstoEntry);价格系统之不存在等。正是由此,公部门引进竞争机制,是存在很大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公部门引进市场机能的限制,就是市场机能本身的限制,吾人无法将市场无法运作而交到公部门手中的工作再丢回市场管理。其三,从实践来看,公共部门市场化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民营化(Privatization);二是签约外包(Contractingout),其效用如何,仍是一个未可肯定的问题。"在竞争市场上,私人公司通常比政府体制有效率,但仅凭此推断没有竞争也没有市场考验的私人组织会带来效率,将是不实际的想法"(Dohahue,1989,P.222)。事实上,公共部门市场化在提供希望的同时,也提供了许多错误,如公益的丧失、规避巧用、寻租、特权与贪污等。管理主义对市场的迷信,显而是不恰当的。金融大亨索罗斯在其"全球资本主义的危机"一书中认为:"市场基本教义错误解释市场运作方式,让市场扮演一个过度重要的角色,无意中对开放社会构成危险","对政治的不满促进了市场基本教义,而市场基本教义的抬头又回过来使政治失灵。全球资本主义最大的缺陷之一是容许市场机制和利润动机渗透了原来补助不应该出现的活动范围之内",吾人值得深思。同如布隆克所言:"自由市场这看不见的手,尽管他有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它仍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涉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类持进步乐观态度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布隆克,2000年中译本,P.5)。 4、向私部门学习之自我解构与公私管理之混淆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的一个主要假设在于:公共部门之管理与私部门的管理不存在差异,存在着一种跨越公私情景的一般管理(GenericManagement)。无论是在政府机关还是私营机关从事管理者,都需要类似的管理知识、技能、概念与工具,以帮助同样功能(如计划、决策、组织、领导、沟通、控制)的发挥,从而长期有效地生产和提供财货与服务,在这样的理论下?quot;企业型政府"几乎成为政府再造的精神支柱,目的在于全面引进私部门的价值、文化、结构、流程、技术进行政府改造,进行自我解构(deconstruction)。吾人应该承认,公私部门之管理的确存在相似性的,管理知识、技能、工具亦可相互学习与借鉴。然而,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有本质之差异。行政学大师瓦尔多早在1948年便批判此种公私通则性忽略了公共行政之根本,即源于民主政治理念之"公共"本质(Waldo,1948:P.159-191),艾利森(Allison,1980)在其经典著作便揭示了公私两域之管理,在所有不重要层面上相同,而在所有重要的层面上不同。奥托、赫迪(Ott,Hyde,1991)也指出企业管理与公共行政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不同之价值。罗森布鲁姆(Rosenbloom,1998)亦从国家主权、公共利益、法律规则等方面分析了二者之不同。在我看来,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是存在巨大的差异的,这种差异表现在:宪政与市场、公益与私益、法治与契约自由、社会公义与效率利润等多方面。简单而言,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础,通过政府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民主治理的基本理念,展现公共利益之过程。将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相混同,恰恰丧失了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中的正当角色,丧失其应有的真正意义。 5、不恰当的"顾客"隐喻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将顾客对企业的重要性比拟为人民-政府间的关系,因此强调顾客满意(CustomerSatisfied)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并认为顾客导向的理念会促使服务者直接对顾客负责;由顾客作选择提供服务者,排除了政治因素的不当干预;依对象的不同,对民众提供更多的选择;以顾客为导向的产出较能符合大众的需求,而且亦能达成公平(OsbornandGaebler,1992:181-186)。但是,顾客导向的公共服务本身乃是一个值得怀疑的不当隐喻:首先,公民在民主治理中的角色是比较复杂的,公民是公共服务的接受者,从这个角度要求政府提供服务;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合伙人或参与者,其行为亦对公共服务的绩效发生影响;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有责任监督政府的运作;同样公民亦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将政府服务的对象比作顾客,可能无法全面理解公民的角色,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健全、角色错乱。正如佛里克森(G.Federickson,1997)所言,民众是政府的"所有者"(owner),而非顾客,"所有者"概念具有主动性,它可以决定政府的议程为何,更符合人民的地位;其二,虽然顾客至上的初衷是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这是好的,但亦有许多困难必须加以解决:如难以满足多元目标,因为在开放社会下人民要求政府服务的范围相当广泛,甚至于多元目标经常出现冲突,政府在有限资源下,不可能满足每一位顾客;与顾客需求连接的困难,政府的每一规则从整体利益角度考虑,很难与每一位顾客的需求对接;其三,政府不仅仅是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管制者,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必须抑制公民的某些需求,才足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存在,而且事实上,无非公民的一切期求都是合法的,政府满足的仅是公民合法之期待。其四,政府服务的独占性或垄断性,由于缺乏竞争的压力,人民需求弹性又大,无论将其视为顾客或主人,均难以发挥顾客导向所企图的优点。的确,政府与人民间的互动关系,切忌不可单方操纵或过度消极,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建立民主之对话机制,并使各自既分享权利又履行义务。 五、公共行政重建之理论与实践之思考 应该承认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对于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一种视角。无论如何,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多元视角的透视是有益的。然而,管理主义是否象有些学者所讲的,公共行政典范(paradigm)的转移,还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行政学者全中燮(Jong,J1994)认为,行政学典范的效果不能以其出版的经验著作来衡量,而必须以?quot;概念架构"(ConceptualFramework)和应用于有效解决问题的是否健全以判断。新典范取代旧典范,必须表现新典范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解谜(PuzzleSolutions)的能力。显然,现在谈论管理主义是一种典范仍为时过早,这种先于事实(BeforetheFact)的典范支持者或许过于自信。另外,将其视为一种典范,很容易将以"市场机制"、"小而能"、"顾客导向"、"效率至上"的企业型政府视为一种绝对的信仰,构成一个不当的"市场中心主义",而扭曲了公共行政的特质。吾人应承认,每一个时代皆有每一个时代的政府治理,政府治理应随时代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之变迁而发展。同理,公共行政之理论和学说亦应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这个社会大转变的时代,公共行政之理论是需要不断重建和发展的。通过对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批判性反思,笔者认为,公共行政之理论重建在未来二十一世纪,需要关注和思考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公共行政应更多视为一种民主国家治理的过程,而不仅仅视为一种管理过程; 2、公共行政应承认政府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正当性,避免过度强调市场,可造成"空洞化的国家"; 3、公共行政应关注其公共性,避免公共精神的丧失; 4、公共行政应从政府与社会、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角度思考问题,避免两极化之思考; 5、公共行政应跨越"左"和"右"的意识形态,发展较为中性的整体观点; 6、公共行政固然要向企业学习,但大可不必,亦没有必要走向"自我解构",甚至于反国家的道路。更重要者,在学习企业的同时,应考虑情景之特殊性; 7、公共行政不应淡化对公务伦理的要求,因为这是实现良好治理之必需; 8、公共行政既要重视公共系络,亦要重视管理的知能与策略;9、公共行政之研究,要采科际整合的途径,避免单一视角带来的盲点。二千余年前,中国先哲大圣老子曾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quot;。并谓"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有功,不自矜故长"。对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务而言,可谓是至理名言。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后在特定背景下发展起来并产生广泛影响的政府治理理论以及运动。它为政府管理与改革以及公共行政研究提供了不同的视野。管理主义存在着许多值得反思与批判的缺陷:基本价值的偏颇;对市场机制的迷信;公私管理的混淆;不当的顾客隐喻等。21世纪公共行政的重建需要关注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关注政府与社会、市场、公民的互动,不可陷入偏狭的陷阱。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主义反思性批判 一、导言 自19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正如学者罗森布鲁姆所言,由政府再造所促发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理论及实务均已展现其独特之处,成为与传统管理途径、政治途径以及法律途径并驾齐驱的新研究途径。(Rosenbloom,1998,P.20)同时亦对公共行政学之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依学者哈贝马斯的分类,科学认知包括三种旨趣,即经验-分析性科学(empiricalanalyticalscience)、历史-论释性科学(historical-hermeneutical)以及批判取向的科学(criticallyorientedscience)。本文的旨趣在于分析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主张以及实践的内涵,探讨其出现的环境系络(context),进而进行批判性反思。 二、公共行政管理主义之内涵 从1980年代以后,在西方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这一运动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market-basedPublicadministration)、企业型政府(entrepreneurialgovernment),甚至具有政治理念色彩的名称,如新右派(NewRight)(Gray,1993)、新治理(NewGovernance),尽管名称各异,但基本上却描述着相同的现象,即传统官僚体制已经被新型态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所取代,并认为公共部门正浮现出新的典范(NewParadigm)(OwenE.Hughes,1998,P.1-4)。那么,这种公部门的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包含什么样的内涵呢?依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作的界定,西方国家所展现的政府改革的共同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管理技术的采用; (2)服务以及顾客导向的强化; (3)公共行政体系内的市场机制以及竞争功能的引入(OECD,1990,1993,1995)。学者拉森和斯图亚特(Ronson Stewart,1994,P14-15)认为,它包括:(1)视人民为顾客,并强调顾客的价值;(2)创造市场或准市场的竞争机制;(3)扩大个人以及私部门自理的范围;(4)购买者的角色须从供给者的角色中分离出来;(5)契约或半契约配置的增加;(6)由市场来测定绩效目标;(7)弹性工资。 学者胡德(Hood,1991)特别归纳出其七项要点,认为新公共管理的特质为: (1)在公部门之中放手给专业管理,这表示让管理者自己管理; (2)目标必须明确,绩效必须能够加以测量; (3)特别强调产出控制,重视实际的成果甚于重视程序;(4)走向分解的转变。分解(disaggregation)的意思是透过小型政策领域的机关设立,而将大规模的部会分割开来; (5)转变为更大的竞争性; (6)重视私部门型态的管理行为; (7)资源运用上的克制与节约。 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来看,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主张:第一,公共行政研究的焦点在于结果而非运作的过程;第二,为了实际结果,公共行政应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以提供更佳的产品或服务,同时在市场机制下,政府各机关一方面应如同企业般从供给者与需求的互动过程中取得经费,另一方面也要与其它组织进行竞争;第三,配合市场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运作,公共行政也应强调顾客导向(CustomerDriven)的观念;第四,政府应该扮演"导航者"的角色,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定位于确保各项公共服务与公共财货均可被顺利提供,但却不必要自己动手处理;第五,政府应推动法规松绑的工作,今日的公共管理应改变过去唯法则是向的观念,更重视市场竞争、顾客需求以及成果的达成;第六,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授予权能(empowered)以充分发挥创意并投入工作;第七,公共行政的文化应尽可能朝弹性的、创新的、问题解决、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方向发展。 三、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历史背景 在分析管理主义的起源与发展时,学者波利特(Pollitt,1990)曾指出,管理主义的优秀思想,根本是一种政治人物所信仰的意识形态,因配合社会与经济情境的改变,最后成为社会所接受的观点,并因此在实践中予以推动。的确,导致管理主义兴起,是多种因素所构成的,具体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至为重要:1、政府规模的扩大和政府角色的膨胀以及社会对政府之不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福利更加观念的推动下,政府的权力不断扩张,政府的职能范围扩大,政府的角色多样化,尤其是为保障公民之福利,政大量透过立法管制干预人民的生活,包括经济性的管制和保护性的管制,其结果是一方面政府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以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为支付大量公共开支所采取的重税政策也导致经济竞争力的下降和民众的不满。在此情况下,政府遭受到越来越多的抨击,如胡斯所言,对政府的抨击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政府的规模太大,而且消耗了过多的稀有资源;二是政府的范围,政府自身陷入了过多的活动,而且许多活动的提供皆有替化方法可以运用;三是政府行事的方法,认为透过官僚体制提供服务必然导致平庸和无效率。2、经济因素与财政压力工业化国家朝福利国家的方向发展,造成政府每年必须负担庞大的转移性财政支出,拖垮了政府的预算和经济,而经济衰退、失业率的上升则形成了政治、经济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国际经济的自由化趋势所造成的竞争压力逐渐加剧,对各国政府均造成巨大的改革压力,如何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节省政府的施政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自然成为各国执政者面临的优秀课题。在此情况下,思经政府改革以缓解财政经济压力,追求国家竞争力必成为一重要策略。 3、社会问题与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随着工业化和科技发展,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膨胀问题、都市化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环境恶化问题、消费者保护问题、失业问题、教育问题、健康问题、种族歧视问题、交通问题、犯罪问题……层出不穷,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动荡性和多元性环境,导致政府不可治理性(ungovernability)的增加。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传统的政府功能实有力不从心之感,加之官僚体系本身的保守、消极、被动,以及官僚制度的墨守陈规、不负责任、衙门作风、繁文缛节、官样文章、腐败,正如凯顿(G.E.Caiden,1991,P.1)所言:不管东西方国家,均可发现许多相似的行政问题,如行政傲慢(administrativearrogance)、无效能(ineffectiveness)、无效率(inefficiency)、行政帝国主义(administrativeimperialism),均引发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使政府的存在充满了合法性危机。在此情况下,政府改革的呼声日盛,特别是让公共服务回归社会、市场的呼声而起,缩小政府职能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 4、新右派学说与保守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管理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运动,正如波利特所言,管理主义乃是新右派在思考国家时,一种可接受的门面。从20世纪70-80年代起,具有保守主义政治倾向的政党在西方执政,新右派的政治主张抨击60年代盛行的社会福利国家和政治有许多重要缺点,例如多元主义盛行使公共支出大幅增加;官僚体系偏好扩大自己所能享有的资源以致发生"预算最大化";公共服务系垄断型态的运作模式;政府过度扩张的结果威胁个人自由,同时不利于企业及企业精神之伸张;政府寻求均等的社会正义措施缺乏正当性;公共支出大幅增加会因举债而排斥私部门之成长。在他们看来,政府之失灵比市场更为严重。对于新右派的信仰者而言,更佳管理提供了一种标签,其中私部门领域可引进公部门之中,政治控制可获得强化、预算削减、专业自主性降低、公务员的工会弱化,以及半竞争性的架构将奋起赶走官僚体制天生的无效率。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下,亲市场、反国家的信念大行其道,公共行政求助于市场或者类似市场的解决之道,几乎成为一种不可置疑的选择。 四、管理主义的反思与批判 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自从其产生起,理论界和实务界见仁见智。学者胡德认为,管理主义是一种没有实质内涵?quot;夸大伎俩",它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任何东西。根据他的观点,管理主义对公共服务造成伤害,同时它在降低成本的中心主旨方面,也没有太大的效果,它认为管理主义"顶多瓶子是新的,但里面的观念却是旧的",并认为这是一时之狂热(CargoCult)(Hood,1991,)。而在其它人看来,管理主义代表着一种新的典范,代表着未来公共行政与国家治理的方面。在我看来,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和其它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学说一样,均代表着人类寻求良好政府治理(GoodGovernance)的一种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以及社会公民对有效率的政府服务的合理期待;管理主义的许多主张和创意不能不说是极具启发性的。但是,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与其说是一种典范的转移,还不如说是另一个解谜之道。对管理主义的过度迷信,也是一种"致命的自负"。从反思批判的观点来看,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在我看来,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性认识的偏颇管理主义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公共选择理论(PublicChoiceTheory),委托-人理论(PrincipalAgentTheory)以及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CostTheory)、新古典经济学理论(TheNeoclassicalTheory)。管理主义承继了新古典经济学对人性的假设,认为(1)理性行动者是由自利所激励;(2)理性行动者是机会主义的、欺诈的、自我服务的、怠惰的和善于利用他人的;(3)由于这种假设,理性行动者不能被信任。然而,管理主义援引新古典经济学的人性假设,可能产生几个盲点,首先,它忽视了文化因素对人性的规制。人的自利性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比较突出:无任何社会互动之原子化的个人;团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严重抵触时;短期互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且是可以量化的情况下。除此而外,同胞爱、互惠性、互信、容忍、体谅、利他等文化因素同样会对人的行为产生规制的;另外,许多理论同样说明,人性是复杂的,人的需要也是多样化的;更重要的是当我们接受了人性走私理论假定时,就会产?quot;习焉不察"的现象,即我们失去了对自私和麻木不仁的道德敏感度,逐渐接受"利己不损人"的生活态度,而忽略了促进良好美德的重要,也会引发公共利益和公共伦理的危机。因为理论不仅可以是事实的反映,也可能引导人们走到理论假设的方面上去。在这样的人性假设下,公务伦理也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依据,而事实上,良好的公务伦理是十分重要的。 2、管理主义所导致的公共行政价值的偏颇和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过程的正当性的丧失管理主义看来,政府施政的基本价值在于"三E":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与效能(effeteness),也就是强调企业价值的优先性和工具理性(instrumentrationality)。然而事实上,公共行政具有追求或要求多元的,有时甚至于冲突的多元价值的特质。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石,强调追求人民主权、公民权利、人性尊严、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多元价值的。过分强调对效率和工具理性的追求,使公共行政无力反省公共行政以及公共服务的根本价值、目的,将其矮化为执行与管理之工具,不但无力负起公共行政对民主政治价值捍卫责任,也无法实现提升公民道德生活的信息与使命。行政学家邓哈特(RobertsDenhardt,1993)认为,以效率为导向的工具理性只会引导人们关注达成既定目标的手段,而忽略对目的本身的关切;也就是在工具理性下的种种行动,将使行政工作越来越远离社会价值的体现,而只是斤斤计较减少行政成本,而沦为公务产生过程中的工具,以致完全丧失作为行政体系行动本身的"道德系络"(MoralContent)。学者佩龙和葛尔力(BelloneandGoerl,1992,131-132)曾指出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行政或管理主义与民主政治价值之间存在着冲突,即自主性朊裰髟鹑?AutonomyVsAccountability)、个人远见与公民参与(PersonalVisionVsCitizenParticipation)、秘密性与公开性(SecrecyVsOpenness)、风险承担与公共财的监护(Risk-TakingVsStewardshipofPublicGood)之间的冲突,的确是有道理的。笔者也同意泰瑞(Terry,1998)的观点,经由公共选择理论,人理论等确立的管理主义对于"民主价值"是无益而经不起深究的。现代政府的正当性或合法性必须奠基于足以承担责任,并能实践民主社会的价值前提。 3、市场基本教义和对市场机能的不当崇拜管理主义以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为基础,以自利与理性为假定,以演绎推理与计量模型证明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制度。至于政府,由于人民对其所有权系分散且不可让渡,故缺乏加以监督的诱因,加上没有市场机制予以制衡,因而自利的官员得以罔顾公益,专注于追求个人利益,是故政府效率低下。因此主张公共财货与服务应交更有效率的市场来提供,减少政府的职能,使政府更加小而美。然而这种市场基本教义(MarketFundamentalism)本身就是天真的、和不符合逻辑的。首先,对市场的过分崇拜忽略了市场的缺陷。经济学家事实上并不讳谈市场经济的限制,福利经济学承认市场机能的失调(MarketFailure),政府以财政政策与公共政策介入市场,设定官僚体系执行这些政策,以挽救消费者权益,改正因市场机能失调所产生的问题,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晚近的组织经济学(OrganizationalEconomics)从交易成本切入,了解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限制,间接展现市场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特殊关系,从契约法规权威的建立,财产权的确立,到各种管制政策,都显示市场权威建立的背后,存在政府介入的需要。其二,市场基本教义也忽略了公部门竞争与完全竞争市场诱因结构的差异。对于公私部门竞争而言,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如公部门产品的不可分割性(indivisibility),政府的产出(政策或服务)是公共财、无法分割、内容上是互斥的;庞大的规模经济而产生的独断性;政府政策具有强制性;服务具有独占性;进入市场的高门槛(BarrierstoEntry);价格系统之不存在等。正是由此,公部门引进竞争机制,是存在很大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公部门引进市场机能的限制,就是市场机能本身的限制,吾人无法将市场无法运作而交到公部门手中的工作再丢回市场管理。其三,从实践来看,公共部门市场化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民营化(Privatization);二是签约外包(Contractingout),其效用如何,仍是一个未可肯定的问题。"在竞争市场上,私人公司通常比政府体制有效率,但仅凭此推断没有竞争也没有市场考验的私人组织会带来效率,将是不实际的想法"(Dohahue,1989,P.222)。事实上,公共部门市场化在提供希望的同时,也提供了许多错误,如公益的丧失、规避巧用、寻租、特权与贪污等。管理主义对市场的迷信,显而是不恰当的。金融大亨索罗斯在其"全球资本主义的危机"一书中认为:"市场基本教义错误解释市场运作方式,让市场扮演一个过度重要的角色,无意中对开放社会构成危险","对政治的不满促进了市场基本教义,而市场基本教义的抬头又回过来使政治失灵。全球资本主义最大的缺陷之一是容许市场机制和利润动机渗透了原来补助不应该出现的活动范围之内",吾人值得深思。同如布隆克所言:"自由市场这看不见的手,尽管他有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它仍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涉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类持进步乐观态度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布隆克,2000年中译本,P.5)。 4、向私部门学习之自我解构与公私管理之混淆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的一个主要假设在于:公共部门之管理与私部门的管理不存在差异,存在着一种跨越公私情景的一般管理(GenericManagement)。无论是在政府机关还是私营机关从事管理者,都需要类似的管理知识、技能、概念与工具,以帮助同样功能(如计划、决策、组织、领导、沟通、控制)的发挥,从而长期有效地生产和提供财货与服务,在这样的理论下?quot;企业型政府"几乎成为政府再造的精神支柱,目的在于全面引进私部门的价值、文化、结构、流程、技术进行政府改造,进行自我解构(deconstruction)。吾人应该承认,公私部门之管理的确存在相似性的,管理知识、技能、工具亦可相互学习与借鉴。然而,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有本质之差异。行政学大师瓦尔多早在1948年便批判此种公私通则性忽略了公共行政之根本,即源于民主政治理念之"公共"本质(Waldo,1948:P.159-191),艾利森(Allison,1980)在其经典著作便揭示了公私两域之管理,在所有不重要层面上相同,而在所有重要的层面上不同。奥托、赫迪(Ott,Hyde,1991)也指出企业管理与公共行政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不同之价值。罗森布鲁姆(Rosenbloom,1998)亦从国家主权、公共利益、法律规则等方面分析了二者之不同。在我看来,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是存在巨大的差异的,这种差异表现在:宪政与市场、公益与私益、法治与契约自由、社会公义与效率利润等多方面。简单而言,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础,通过政府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民主治理的基本理念,展现公共利益之过程。将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相混同,恰恰丧失了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中的正当角色,丧失其应有的真正意义。 5、不恰当的"顾客"隐喻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将顾客对企业的重要性比拟为人民-政府间的关系,因此强调顾客满意(CustomerSatisfied)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并认为顾客导向的理念会促使服务者直接对顾客负责;由顾客作选择提供服务者,排除了政治因素的不当干预;依对象的不同,对民众提供更多的选择;以顾客为导向的产出较能符合大众的需求,而且亦能达成公平(OsbornandGaebler,1992:181-186)。但是,顾客导向的公共服务本身乃是一个值得怀疑的不当隐喻:首先,公民在民主治理中的角色是比较复杂的,公民是公共服务的接受者,从这个角度要求政府提供服务;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合伙人或参与者,其行为亦对公共服务的绩效发生影响;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有责任监督政府的运作;同样公民亦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将政府服务的对象比作顾客,可能无法全面理解公民的角色,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健全、角色错乱。正如佛里克森(G.Federickson,1997)所言,民众是政府的"所有者"(owner),而非顾客,"所有者"概念具有主动性,它可以决定政府的议程为何,更符合人民的地位;其二,虽然顾客至上的初衷是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这是好的,但亦有许多困难必须加以解决:如难以满足多元目标,因为在开放社会下人民要求政府服务的范围相当广泛,甚至于多元目标经常出现冲突,政府在有限资源下,不可能满足每一位顾客;与顾客需求连接的困难,政府的每一规则从整体利益角度考虑,很难与每一位顾客的需求对接;其三,政府不仅仅是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管制者,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必须抑制公民的某些需求,才足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存在,而且事实上,无非公民的一切期求都是合法的,政府满足的仅是公民合法之期待。其四,政府服务的独占性或垄断性,由于缺乏竞争的压力,人民需求弹性又大,无论将其视为顾客或主人,均难以发挥顾客导向所企图的优点。的确,政府与人民间的互动关系,切忌不可单方操纵或过度消极,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建立民主之对话机制,并使各自既分享权利又履行义务。 五、公共行政重建之理论与实践之思考 应该承认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对于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一种视角。无论如何,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多元视角的透视是有益的。然而,管理主义是否象有些学者所讲的,公共行政典范(paradigm)的转移,还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行政学者全中燮(Jong,J1994)认为,行政学典范的效果不能以其出版的经验著作来衡量,而必须以?quot;概念架构"(ConceptualFramework)和应用于有效解决问题的是否健全以判断。新典范取代旧典范,必须表现新典范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解谜(PuzzleSolutions)的能力。显然,现在谈论管理主义是一种典范仍为时过早,这种先于事实(BeforetheFact)的典范支持者或许过于自信。另外,将其视为一种典范,很容易将以"市场机制"、"小而能"、"顾客导向"、"效率至上"的企业型政府视为一种绝对的信仰,构成一个不当的"市场中心主义",而扭曲了公共行政的特质。吾人应承认,每一个时代皆有每一个时代的政府治理,政府治理应随时代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之变迁而发展。同理,公共行政之理论和学说亦应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这个社会大转变的时代,公共行政之理论是需要不断重建和发展的。通过对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批判性反思,笔者认为,公共行政之理论重建在未来二十一世纪,需要关注和思考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公共行政应更多视为一种民主国家治理的过程,而不仅仅视为一种管理过程; 2、公共行政应承认政府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正当性,避免过度强调市场,可造成"空洞化的国家"; 3、公共行政应关注其公共性,避免公共精神的丧失; 4、公共行政应从政府与社会、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角度思考问题,避免两极化之思考; 5、公共行政应跨越"左"和"右"的意识形态,发展较为中性的整体观点; 6、公共行政固然要向企业学习,但大可不必,亦没有必要走向"自我解构",甚至于反国家的道路。更重要者,在学习企业的同时,应考虑情景之特殊性; 7、公共行政不应淡化对公务伦理的要求,因为这是实现良好治理之必需; 8、公共行政既要重视公共系络,亦要重视管理的知能与策略;9、公共行政之研究,要采科际整合的途径,避免单一视角带来的盲点。二千余年前,中国先哲大圣老子曾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quot;。并谓"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有功,不自矜故长"。对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务而言,可谓是至理名言。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公共性是一个历史地生成的概念。它是随着公共领域的出现而出现的。具有公共性的公共行政是晚近才出现的#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公共性的概念是与合理性,合法性和代表性联系在一起的。并需要通过这些概念来加以理解。公共性是公共行政的根本性质。它决定着政府的目标和行政行为的取向。当代公共行政需要在对维护公共利益$提高公共服务的品质$鼓励行政人员的创新意识和加强责任感之中来表现公共性。 关键词:公共性,公共行政;公共利益;合法性;代表性 在我国,80年代中期恢复和重建行政学的时候,我们是在行政管理学的名义下来进行学科规划和理论建构的。近些年来,由于公共行政概念的引入,关于公共性的概念以及其所指称的内涵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讨论。这一讨论不仅是有理论意义的,而且具有直接的实践价值。因为,它关系到对行政的性质的认识和界定,如何认识和界定行政的性质又对政府目标的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以及行政体制和程序的设计,都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或者说公共性这个概念所标示的是最为基本的行政理念,是整个行政体系和行政行为模式建构出发点和原则。在行政发展史上,公共性的概念是与公共行政这一行政模式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对于公共行政来说才有公共性的问题。然而,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混乱,往往使我们在考察行政管理历史的时候误用公共行政的概念。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学术界在概念使用上的混乱是惊人的,人们甚至谈论所谓奴隶社会的公共行政封建社会的公共行政。在这些社会历史阶段中,有行政是毫无疑问的。但这时的行政在多大程度上属于公共的(显然应当作出否定的问答。同样,人们对publicadministrationandpublicmanagement:也不加区分.要么将两者都称作为公共行政,要么将两者都称作为公共管理.这实际上是在横向的维度把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与公共领域的公共性加以混淆了,而在纵向的维度上则把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公共性混淆了.如果我们在这些概念上经常出现误用或乱用的情况的话,说明我们的理论是缺乏系统性和一致性的.说明我们关于现实的认识是混乱的,说明我们提出的行政改革方案在目标上是不明确的或有着错误导向的可见,需要对“公共性”的概念进行讨论。 一、公共性问题的由来 哈贝马斯是一位在公共性问题研究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学者,它在《公共领域中的结构转型》这部著作中对公共性的生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考证根据哈贝马斯的研究,公共性的问题并不是历来就有的,而是与近代社会一道成长起来的,在公共性问题的早期存在中,只能到咖啡馆、信息栏、俱乐部小报中去发现公共性的雏形至于人们对公共性问题的认识则更晚得多就“公共”(Public)这个词语来看,在英国,大致是从17世纪中叶才开始使用虽然英国这个时候使用了。公共。这个词语,却往往是在。世界。或者。人类。这个意义来使用这个词语的,也就是说,它尚不具有现代语汇中“公共”一词的内涵在法语中,“公共”(lepublic)一词最早是用来指称“公众”,这与现代语汇中的。公共。一词已经有了一定的相近性,考虑到“公共”一词与“公众”一词在现代社会的一定程度上的相关性,应当说,法国人是较早开始觉知到有着公共性问题的存在的大约17世纪末,法语中的。Publicity。被借用到英语里,变成了。Publicity。在德语中,直到18世纪才开始出现这个词当这个词被移植到德语中的时候,主要是从属于批判的目的,大概是指“公众典论”。这也就像当代中国有人使用“善治”这个词来达到批判目的,即批判某种治理是“恶治”一样至于法语中的。公众典论。(opinionpublique)和德语中的“公众典论”(ffentlicheMeinung)一词,则是到了18世纪下半叶才被造出来。 哈贝马斯的书是一部哲学著作,他的目的是从哲学的角度考察公共领域的生成及其转型所以,它在这里所作出的考证还是属于对公共领域中公共性生成的考古学发掘在哲学的意义上,公共性只能是一种形态或属性,即公共领域的属性但是,对于一些具体的学科来说,公共性就需要在与某些实体性存在相对应的关系中来加以把握考虑到公共行政是公共领域的一个实体性的构成部分,那么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也就可以在哈贝马斯关于公共性生成的历史中来加以把握。但是,“公共行政”(PublicAdministration)这个概念是美国人的创造,是在威尔逊提出了“政治一行政二分”原则之后才被创造出来的。起初,它所表明的是行政的’价值中立”和工具性。到了20世纪中期以后,“公共行政”这个概念开始向早期的“公共”一词回归,有了广泛而充分的“代表性”的涵义,即充分地反映公众意志、积极地回应公众要求、以一切特殊利益背后的社会普通利益为目标取向等内容。这样一来,“公共”一词所指称的就是行政的性质,即具有公共性的行政,它即不同于“政党分肥制”条件下的服务于阶级或阶层利益的行政,也不同于‘政治一行政’二分。原则下的工具性行政,而是一种具有公共性的行政所以,公共行政这个概念的出现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历史,但其内涵却发生了变化,我们大致可以把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看作为公共行政的转型期,在此之前的公共行政与在此之后的公共行政是有着不同内容的也就是说,是经历了这样一个转型过程,公共行政才进入了自觉建构公共性的历史阶段在这之前,虽然包含着公共性内容和有着公共性的问题,但一直处在一个不自觉的状态这也就是弗雷德里克森所说的:。简而言之,第二代行为主义者与其先驱相比,不太偏重于‘一般的’,而较偏重于‘公共的’;不太偏重于‘描述的’,而较偏重于‘顾客影响导向的’;不太偏重于‘中立的’,而较偏重于‘规范的’并且按照人们的愿望,它并非是不太科学的。. 正如哈贝马斯在考察公共领域时回溯到14世纪一样,对公共行政的考察也可以回溯到近代政府的出现,即回溯到根据启蒙思想家的设计原则而建立起来的政府。有了国家,也就有了政府。在人类文明史的早期历史阶段中,国家与政府并没有得到分化,而是合为一体的,以至于直到今天,人们还会在国家的意义上使用政府的概念或在政府的意义上使用国家的概念或者,人们为了把国家和政府区别开来而把国家称作为广义的政府,而把实现了与国家分化的政府称作为狭义的政府其实,国家与政府未分化状态下的政府是近代社会出现以前普遍存在的政府形式,对于这种政府和国家的关系,我们己经没有必要在今天的学术语境中来加以严格区分了,因为它已经失去了作为建构对象的学术探讨价值但是,对于这种政府及其行政的性质进行定位却是有意义的,它可以帮助我们认识近代以来的政府及其行政的性质,也有益于我们需要致力于建构的走向未来的政府及其行政的性质。 根据马克思阶级分析的理论,国家、政府及其行政是在社会分化为不同阶级而且阶级斗争日益激烈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社会分化为不同的阶级,意味着阶级不l{益的出现,而不同阶级的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则是阶级斗争的总根源,为了把阶级斗争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就出现了国家、政府及其行政表面看来,国家、政府及其行政出于维护一个社会的秩序目的而控制阶级斗争,拥有了公共性的内容;实质上,这种类型的国家、政府及其行政是出于统治阶级利益实现的目的事实上,在世界各国的历史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统治阶级在其利益能够得到实现的时候,会表现出维护社会秩序的主动性,而一旦其利益得不到有效的实现时,总会首先破坏秩序对于这一类型的国家和政府来说,它的行政目标完全是从属于统治阶级利益的实现的,行政就是阶级的行政,是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工具,根本不具有“公共”性质,也不存在所谓公共性的问题所以,我们把这种行政称作为“统治行政”。对于这种行政,是决不可以使用公共行政为一概念来加以指称的。 近代社会,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国家的出现,国家与政府开始分化政府对公共事务关注的程度也在逐步地得以提高。但是,在西方刚刚进入近代社会的时候,资产阶级的首要日的是巩固新生的政权,资产阶级政府需要在两个战场上强化暴力职能,一方面,它需要防止旧势力的复辟;另一方面,又需要应对新生的无产阶级的挑战所以,其重点就放在阶级镇压和政治统治上,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就相应地显得薄弱和有限毕竟,资产阶级的政府是在启蒙思想家们的设计原则下来进行建构的,特别是国家的权力制衡原则决定了。这种政府包含着统治职能弱化和管理职能强化的可能性。到了近代社会发展的中期,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稳固性加强,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政府逐渐开始了用社会管理职能取代政治统治职能的进程。虽然这个时候的政府行政还不能被看作为公共行政,但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公共性。当然,由于“政党分肥”等政治操作上的原因,阻碍了行政公共化的进程,但行政管理化的历史趋势必将要求结束“政党分肥制”因而,在19世纪80年代前后,英美等国开始了政治与行政分化的历程,最终出现了不同于“统治行政”的“管理行政”模式。 管理行政就是公共行政,但是,还只是工具性意义上的公共行政,这种行政具有公共性的特征,却是形式上的公共性,而实质上的公共性,则是比较薄弱的。所以,公共行政进一步发展的前景,就必然是形式上的公共性与实质上的公共性相统一的。公共行政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行政改革,在其深层动力上,可以看作是公共性的踩动也就是说,人类历史到了这样一个时刻,公共行政形式上的公共性已经不能适应社会治理的需求,人们也不再满足了公共行政只在形式上拥有公共性。从全球范围来看,行政改革在每一个国家都有着独特的路径选择,彼得斯在《政府的未来治理模式》一书中就概括出了四种行政改革模式但是,在如何根据走向实质公共性的要求来建构公共行政方面,都远远没有达到60年代的“新公共行政运动”在公共性问题上完成的理论自觉所以,我们可以断言,各国行政改革下一步的目标必然会朝向更加逼近实质公共性的获得,自觉地去围绕着如何增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问题而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如果一个国家不能走向这个目标的话,那么它的行政改革就必然是走了弯路甚至歧路。 二、公共行政公共性的价值 吴琼恩认为,由于威尔逊提出了政治与行政二分的原则,对行政人员提出了坚持价值中立的要求,从而出现了一次行政典范变迁,实现了从传统的行政管理到公共行政的历史性转换,公共行政开始强调“公共性”结果,行政不再以服务于阶级统治和党派政治为宗旨,而是像威尔逊所说的那样,积极地考虑。首先,政府能够适当地和成功地进行什么工作其次,政府怎样才能以尽可能高的效率及在费用或能源方面尽可能少的成本完成这些适当的工作。£这就是行政的效率主义化或管理化,从而突出了行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问题。 出于合理性的目的,行政学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效率是行政学的一个中心问题,若离开了效率,则行政学亦将无法成为一门单独的学问了。然而,仅仅关注效率的合理性还是一种形式上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只有实现了与合法性的整合才是公共行政所具有的特征。不论是否向国家意志负责与否,只要是肩负公共目的责任的组织,皆是公共行政关注的对象然而是否存在有一种责任机制或者是否有能够达成公共同意的方法,来决定这些组织的功效(fficacp)与合法性(Legitimacp),这才是公共行政的公共性所隐含的意义。界合理性与合法性是公共行政的两个必要向度,正是这两个向度的统一,才赋予了公共行政以公共性的内涵,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公共性的涵义应该超越管理的技术层面,更加关注公共行政的合法性问题。 关于合法性,《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是这样解释的:这一概念意指某个政权及政权的代表及其‘命令’在某个或某些方面是合法的它是一种特性,这种特性不是来自正式的法律或法令,而是未自由有关规范所规范的,‘下属’据以(或多或少)给予积极支持的社会认可(或认可的可能性)和‘适当性’讨论的焦点在于两个方面;第一是统治、政府或政权怎样及能否—在某一社区或社会范围内,以价值观念或建立在价值观念基础上的规范所认可的方式—有效运行;第二是这种有效性的范围、基础和来源。根据这种解释,公共行政的合理性是包含于合法性之中的,是作为合法性的一项指标而存在的。然而,合法性又是在很好地回应社会的需求和满足环境的需要中获得的可见,对于公共行政来说,公共性、合理性与合法性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它们之间互为前提、基础和手段,只有三个方面实现了统一,才能形成公共行政的整体所以,对公共行政公共性概念的认识,需要同时在合理性和合法性概念的探讨中进行,如果离开了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概念,公共性的概念也就成了空洞的抽象,对于公共行政的公共性质也就无从把握。 但是,公共性并不是关于公共行政的解释性概念,对这个概念的理解,还需要有着规范性的视角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公共行政是在工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为适应社会治理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基本的社会治理途径,工业社会的治理体系为它确定了总的目标,它从属于这个目标,担负起主要的社会治理责任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公共行政的基本任务就是处理个人与集体、不同的社会团体、不同的利益阶层等之间的关系,以求在多元的利益冲突中发现共同的基点。这个基点就是公共利益对公共利益的追求,又使公共行政获得了公共性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公共利益是它的目标,公共性是它的实质,其他方面则都是手段,即作为工具体系的手段目标决定性质,性质则规范着手段所以,公共性的问题,对于公共行政的全部过程及其行为主体,都有着规范的意义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对公共行政的制度、体制和行为模式,都有着终极性的规范意义。公共行政既是实现公共性的行政也是公共的行政。 如果追踪溯源的话,就会发现,公共利益还只是一个抽象,它必须在两个方面与人联系在一起考虑,才会有着现实意义:其一,公共利益并不是无主体的利益,它虽然是存在于个人与集体、不同的社会集团、不同的利益阶层之间的普通性的利益,是超越来任何个人、集体、社会集团、社会阶层的,却又是与人直接关联在一起的如果不联系到人来考虑公共利益,也会把行政目标导向误区其二,公共利益需要通过人来加以实现,具体地说,就是通过行政人员来把公共行政的公共利益追求变为现实,行政人员的观念、态度和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罗伯特•达尔认为:公共行政的大多数问题是围绕着人来考虑的,因此,公共行政研究本质上是对处在具体环境中表现出某种行为,以及预计或预测会表现出某种行为的人研究艾进一步地说,在公共行政公共性的概念中,包含着“以人为本”的内涵,行政组织以及行政人员能否有着以人为本的观念和行为意向,也决定着公共行政的公共性能否得到实现在此,作为公共行政性质的公共性就转化成了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的行为目标,而以人为本则是通向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这一点也决定了行政学研究的学术方向,如果行政学的研究忽视了人而在组织结构、行政体制、行政程序上谋求公共行政运行的科学化技术化解决方案的话,肯定是一个错误的学术方向,而行政学研究现状却向我们展示:恰恰是这种错误的学术方向得到了鼓励和倡导。 从人的角度来思考公共行政,除了公共行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之外,就在公共性的题旨下引入了“以人为本”的向度,而且,这一向度的引入,从根本上解决了合理性和合法性有可能流了形式的问题,即赋予了合理性和合法性以实质性的内容。也由于“以人为本”向度的引入,公共性的概念变得更加具体和更加丰满了,具有了更加明确的内涵落实在公共行政的职能上,则会实现从以政府运行为中心向以社会和公众的需求为中心的转变,从以行政效率为中心向以社会和公众的根本利益的最大程度的实现为中心,从权力支配的行为模式向服务的行为模式的转变。至于谈到行政人员,他应当是一个见闻广阔的、积极参与的公民;他有明显的个人效能感;在同传统的影响来源的关系中,他有高度的独立性和自立性,特别是在他决定如何处理个人的事务时尤为如此;他乐意接受新经验以及新的观念,也就是说,他是相当开放的,在认识上是灵活的。井公共行政的公共性正是依赖于这样的行政人员,才能得以实现共性的问题,也不认为古代政府的行政具有实质性的表现公共性的方式。 近代社会,在三权分立和制衡学说以及“民有、民治、民享”的理念下所做出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为政府表现公共性提供了一个可能性的框架。因为,根据“代议制”的原则,人民选举议员,组成议会,议会的适当职能不是管理而是监督和控制政府:把政府的行为公开出米,迫使它对人们认为有问题的一切行为作出充分的说明和解释;谴责那些该受责备的行为并且,如果政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履行责任的方式同公共典论相冲突,就将他们撤职,并任命新的继承人此外,议会还有一项职能,即表达民众的意见,并根据这种意见向政府行为提出要求这种政体。实际上对政府作出了这样的要求:(l)公共行政应当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需要有着作为公共利益代言人的责任感,需要执行公众意志和表达公众意愿(2)公共行政应当具有普遍的代表性,从行政组织到行政人员,在政策和行为上应当公开,能够在构成和行为动机上公平地反映社会的主要人口类别(3)公共行政应当具有充分的开放性,不仅对代议机构开放,而且应当对全体民众开放,防止行政人员独占与公务有关的信息,杜绝行政人员可能以机密或欺骗的手法损害民众的利益(4)公共行政应当接受民众的广泛参与这四个方面,是近代政府表现公共行政的公共性的基本途径,在威尔逊和韦伯理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公共行政模式就是近代行政的典型形态在这种公共行政表现公共性的各种途径中,“代表性“是又是最为重要的途径,特别是在行政人员这里,如果能够有着充分的代表性,也就意味着公共行政拥有了公共性。因为,这行政人员这个层面上看,如果行政人员缺乏代表性,比如说只有代表资产阶级的行政人员,其所执行的政策与方案,可能会对工人阶级带有偏见这样以来,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就会显得不足甚至丧失。 从本质上说,当代公共行政与近代以来的传统公共行政相比,政体环境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而,它在公共性的表现途径方面,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传统公共行政的表现途径;另一方面,又在具体的表现方式上有所改进概括地说,当代公共行政在公共性问题上的表现有以下四个方面: (1)从抽象的公共利益到公民的实际要求传统公共行政,即在威尔逊的政治与行政二分原则和马克斯•韦伯官僚制基础上建立起来公共行政体系及其运行机制,都定位在强化政府维护公共利益和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上,因而,要求公务员不能结党营私,必须确立官僚成员维护公共利益的诚实形象,并且致力于提供各种公共产品,诸如改善教育及卫生保健等方面工作,以求凸显政府追求“效率”的天职,但是“公共利益”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依此概念为前提而制定的各种计划方案,一旦交由各机关来执行,就会造成政策变形的结果因为官僚成员无法感受到计划方案与人民之间的密切关系,他们有可能会只重视自己的需要和前途而同顾民意所以,当代公共行政强调政府机关及其成员以实现公民的价值为行动的指导原则,致力于对公众的具体需求作出回应,同时,重视公共资源的投入和执行政策的过程,以求能够达致顾客所期望的结果。 (2)从片面而狭隘的效率观到对公共服务品质的考虑。传统公共行政是一种效率主导型的公共行政,它所持有的是片面而且狭隘的效率观,在一定程度上是工业社会“投入一产出”相对应的“制造业”模式在公共行政中的反映,因而,它的全部精力就放在组织层级结构的合理性和系统运行的高效率方面来了,然而,却造成了周期性的机构膨胀、职能交叉和权责混乱的局面结果,效率目标不能得到实现,而公共性也丧失了当代公共行政接受了这一教训,甲慎地重新界定公共服务的品质和价值,强调依公民的需要来量体裁衣和对症下药。而且,当代公共行政特别强调可以具体评估和促进绩效的公共服务行为,要求行政行为及其绩效能够接受评估,其基本标准就是公众的满意度当代公共行政还努力塑造开放公众参与公共产品生产的流程,使公共产品的提供更具有回应力。 (3)从严密控制下的被动性到自觉遵守规范的主动性传统公共行政把严密的控制作为效率的保证,其实,官僚制组织本身就是一个等级控制体系,把整个政府变成了一架严密的机器,把行政人员变成了行政执行的工具。事实上,严密的控制不仅未能实现高效率,反而会经常性地引发机关成员的消极抵抗,特别是从根本上抑制了行政人员任何提高服务品质的创造性思考能力,使行政人员失去了创新追求的被动的行政执行工具对于当代公共行政而言,遵守法规章程是不容置疑的,但需要通过工作流程不断的改善来提高和强化服务品质。在这方面,当代公共行政为了鼓励行政人员积极主动的创新意识而作出了许多新的探索,比如:在行政过程中,以阐明任务的意义来替代死守规章,在大的原则下阐明机关的规范,借以激励机关成员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在人事管理中,把奖励同工作中的积极表现联系起来,以激励那些原来只会照章行事的人员去勇于承担责任和解决问题;在组织定位上,强调服务取向 (4)从强制履行职责到树立行政伦理精神根据传统官僚制的概念,所谓管理者,主要是指扮演所要求履行的职责的角色。这种一个命令一个动作的管理手段,只会造成机关充斥形式主义组织文化的现象当代公共行政要求,应让公务人员具有主动性和责任感,认为公共行政的实质就是要通过树立公务人员的责任感来激发其积极的工作态度,即让行政人员感到自己负有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在服务取向和顾客导向的原则下,扩大行政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给予行政人员更大的发挥个人积极性和主动性的空间至于自由裁量行为扩大所造成的偏差,则通过经常性的评估来加以控制。 通过上述考察,我们看到,公共行政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探索改进公共性实现方式的历史,甚至,公共行政这一社会治理途径的发现,就是在追求公共性的引领下完成的公共性的问题有一个从潜在存在到显性化和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随着公共行政这一社会治理途径的出现,公共性的问题也显露了出来,这是人类社会治理文明化的具体体现近代社会的行政,特别是近100多年来的公共行政,在公共性的实现问题上作出了许多可贵的探索,这是人类社会治理文明的成果,我们需要加以吸收和借鉴但是,我们也需要看到,公共性是公共行政的根本性质,因而成了公共行政发展的永恒目标,公共行政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前进的步伐,都是朝着这个目标前行的步骤根据这一认识,可以说,公共行政自觉建构的每一项举措,也都必须是有益于公共性实现的。比如,行政改革如果不是有益于公共性的实现,而是出于某个(些)矛l{益集团的要求,那么,就不是有着正确方向的行政改革因此,对于公共行政来说,认识公共性问题,实现公共性自觉,是根源于把握公共行政的发展方向和推动人类社会治理文明进步的要求的。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分析公共行政管理效率提升的方法 【摘要】当前,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效率普遍偏低,尽管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经过了多次的变革,却仍旧达不到理想的效果,这是因为公共行政管理部门存在一定的问题所造成的。因此,这就需要公共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有效的措施,提升行政管理的效率。本文主要讲述了公共行政管理效率当前的现状分析,并找出导致公共行政管理效率低的根本原因,从而提出公共行政管理效率提升的方法,使行政管理得到更有效的提升。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效率;提升 公共行政管理效率其实就是央浼人们要以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并充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除此之外也要把社会与环境因素归入到考虑的范围中,从而很好的发挥人们的自身能力将公共行政管理达到更好的效果。但是,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一直都没有得到很好的提升,虽然也作出了较多的变革,其效果仍旧不随人愿。所以,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提升是O其重要的,是当前行政管理活动最主要的目标。人们只有科学的进行管理,才能使管理效率得到有效的提升,并促进其发展。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应当充分借鉴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要与时俱进更要与实际情况有效切合,这样才能使公共行政管理的效率得到有效的提升。公共行政管理属于国家其中的一种职能,其职能是对行政管理内容的反映,并且对国家、企业的经济有着一定的影响关系。行政管理的效率直接影响了公共管理活动是否能够成功,所以,只有科学、合理的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才能有效提升管理效率。 一、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现状分析 (一)公共行政机构繁琐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之后行政机关实行了多次的变革,仍旧是无法摆脱复杂化,机构行政职能穿插、重复。就好比除了建立有委、办、厅、局以外还建立了二三级相关单位。此外,这些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也特别多,其中有很多都是一些虚职,没有进行实际工作,只是建立一个职位摆在这里做做样子罢了,这对于公共管理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二)部门间缺乏协同 虽说公共行政管理部门间的分工都不尽相同,可总会发生一些特殊情况的时候,这时就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部门一齐进行管理活动。但是,我国当前的公共行政管理部门之间都是各不打扰,各自部门干各自部门的事,这一现象说明管理部门之间严重缺乏协同性,这就导致当综合性的社会现象出现时难以及时处理。 (三)审批程序繁杂,办事磨蹭 提高管理效率与审批程序的简化是密不可分的,当前的审批程序太过复杂化,这也是行政管理效率无法提升的关键问题,尽管这一问题已多次提出,但是由于部分领导在职权内对这个事件不放在心上,也不尽自己的职责解决问题,才使得多年来仍旧处于审批程序繁杂现象。由于审批程序的相关手续过于繁杂,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现提出申请报告,然后才能一级一级的向上陈述,这个过程下来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在基层办点事情通常都需要好几个章甚至更多才行,不然事情很难进行下去。 二、造成公共行政管理效率低的原因 公共行政管理经过了多次的改善后固然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但是仍旧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恰恰就是阻碍了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 (一)管理观念受到传统化的影响 我国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思想比较传统,传统的思想使得人的观念比较封建。封建思想主要表现在小农思想、私有观念,这就使得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部门深深地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也就大大阻碍了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发展。中国在传统封建的时期国家最高代表人就创办了一套与封建时期切合的行政管理体系,这套体系的建立是为国家最高代表人而服务的。传统思想的残余导致行政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受到旧官僚主义的牵制,故步自封,行事效率不高。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以人民为主的新体制就此成立,然而,旧体制向新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引起了彼此抵制的现象,这就使得行政管理的效率相比转型前更低。 (二)法律制度尚未完善 自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公共行政管理的新体制执行至今尽管进行了多次变革,但是,该体系仍旧不够完善,这便是阻碍公共行政管理效率不高的主要因素。公共行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其中部分法律法规固然存在却没有执行,或者执行的力度尚缺。 (三)缺乏监督管理 在公共行政管理中各个部门都建立有相应的监督部门,但是部门的监督体系不够完善,这就使得监督力度无法充分发挥出来,行政管理效率也因此得不到提升。监督管理存在的缺陷都是源于法制不够完善,导致行政管理活动缺乏谨慎性、自觉性。没有建立监督反馈的途径,上级在监督下级的相关工作时,下级没有及时向上级反馈相关工作的效果。 (四)相关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当前,我国公共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广泛较低,特别是一些地方、乡镇的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更是过低。部分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素质低,无法给普通工作人员起带头作用,不能树立一个良好的行为典范,将会直接影响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部分工作人员缺乏与行政管理相关的专业能力,在执行工作时随波逐流,朝三暮四,无法达到实际的效果。 三、提升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有效举措 公共行政管理效率是权衡行政管理的重要指标,只有管理效率高才能使管理活动能够科学有效的进行。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仍然有公共行政机构繁琐、部门间缺乏协同以及审批程序繁杂,办事磨蹭的现象存在。导致这些问题发生的主要因素是因为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观念过于传统化、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监督力度尚缺和相关工作人员素质低,不尽心尽职等。所以,要想公共行政管理效率得到充分的提升就应当综合权衡,全面改善。 (一)更新行政管理的观念,跟上时代的步伐 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进步使得社会的脚步也得到了加快,就连人们的思维观念、言行举止也因此而改变了,我国当前的公共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紧跟时代的脚步,有效采取新的观念,淘汰传统思想观念,全面将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提升作为当前必须要完成的目标。此外,公共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牢记行政管理效率不仅仅是用来权衡一个国家的行政管理水平,更是和国家经济以及社会稳定存在非常重要的影响。要想改变传统的观念就要提升自身的效率意识,正确树立服务人民的思想观念,全面挣脱所谓的官僚主义形式,并且有效摆脱当前所存在的行政私有观念,以及树立正确的时间观和全局观。 (二)全面完善相关的法律与制度 公共行政管理部门只有将制度完善好才能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并且充分保证各个部门在进行工作期间能够有效贯穿,公共行政管理部门只有将行政管理制度全面完善好,这样才能使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科学、合理的进行。公共行政管理只有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管理的活动,才能使制度得到有效的完善,这也是建立法制国家最主要的优秀。此外,全面完善相关的法律与制度必须要按照国家当前的实际情况实行,充分建立与新时代有效切合的新机制。 (三)提升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 因为工作人员的素质低便会导致在工作期间显得懒散化,从而也使得管理效率不高,因此,提升公共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是非常重要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员工上岗前对其进行相关的培训,从而有效提高工作人T的专业能力。还应建立一个激励员工效率的机制,从而全面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培养他们养成积极参与工作的良好状态。此外,还应当对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建立一套评估体系,不仅上级对下级要进行评估,下级也应当对上级进行评估,并且无论是上级还是下级都应当接受其评估,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促进工作人员的自我提高,全面提升自我修养,提升公共行政管理效率。 (四)加强公共行政管理的监督 公共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全面加强监督,根据法律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而且只有充分加强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才能正确掌握哪些变革对提升效率有效,哪些决策对提升效率无效。除了对公共行政管理的内部监督外,还需对社会采取有效的监督,因为社会监督能够对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利起到束缚的作用,从而充分促进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有效提升。 四、结语 总而言之,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提升是我国当前极其重要的目标,所以,这就需要行政管理部门全面更新行政管理的观念,跟上时代的步伐,全面完善相关的法律与制度,加强公共行政管理的监督,以及提升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才能有效提升公共行政管理的效率。此外,加强公共行政管理效率还需根据当前时代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切合,才能更加充分、有效促进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提升。 作者简介: 彭鹏(1990-),男,汉族,甘肃甘谷人,硕士在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方向:政治学(公共行政管理方向)。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浅谈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 摘 要: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共事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当前形势下,我国公共事业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适应,影响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质量。经过深入的研究,总结出我国公共事业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是公共事业的行政管理落后,只有落实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公共行政管理工作质量,才能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制度;职能;法规 一、引言 公共事业是构成国民经济整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公共事业,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水平,也能够推动社会经济、教育、科学和文化的发展。因此加强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是政府面临的重要任务,只有把这项任务做好才能够真正地为社会谋福利。 二、公共行政管理的含义 公共行政管理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的规则,运用行政权力,控制社会成员,约束、强迫其行为的公共管理活动。 这里的公共行政管理的含义涉及了谁管理,管什么和怎样管的问题。 “谁管理”指的是公共行政管理的主体问题。这里的行政主体普遍来说是指政府,政府作为公共行政管理的实践者,为公共行政管理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管什么”是公共行政管理的客体。这里的客体主要包括公共事业中的人民群。“怎样管”主要是指行政管理部门运用什么根据,应用什么程序对公共事业进行行政管理。 三、公共行政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公共行政管理制度是不健全的,管理方式也是不合理的,管理水平也是比较低下的。公共行政管理制度缺乏一个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是不能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的,一些责任追究制的权力监督力度也是比较小的,很难保证群众的利益。其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现象也是比较多的,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公共行政管理制度存在这些缺陷的原因是,行政办事的透明力度不够,影响了群众知情权的实行。再加上政府部门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缺乏真正的问责制,使一些政府官员在进行管理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在这样的公共行政管理制度下,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很难得到有效保障的,公共事业也是很难发展的。 (二)政府职能转变欠缺 在当前的公共行政管理中,最普遍的一个问题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没有得到落实。政府的管理模式依然死板,强制,控制,落后,没有转变为服务型的政府管理模式。政府在管理中过多的干涉企业的投资经营活动,市场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健全,都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的欠缺,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也严重影响了公共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部门管理权责不明确 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模式虽然在不断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权力上收,责任下划的问题。例如,上级部门听命于其的主管部门或者以其部门为工作的中心,强调其的职能及权力等不合理的现象时有发生。部门管理权责的不明确,使公共行政管理工作处于一片混乱的状态,很难保证工作效率。因此,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发展公共事业,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部门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发展当地的经济。 四、公共行政管理的有效策略 (一)完善公共行政管理体制 完善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工作是加强行政监督。这里的监督主要是指权力机关,或者政协以及群众的外部监督,以及运用舆论的监督力量,采用宣传教育的方式,增加对行政的监督力度。通过这种外部监督,减少公共行政管理部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现象,使公共行政管理环境变得民主,廉洁。完善行政管理体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采取灵活的工作方法,及时发现管理中的问题,然后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通过外部监督,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系列问题,使公共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法可依,从而促进我国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成功开展。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推进我国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需要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成为服务型的政府。服务型的政府能够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能够推动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例如,一些政府开设的投诉信箱,就能直观体现服务型政府的优越性。服务型的政府在进行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才能真正地为群众谋福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三)加强公共行政法规的建设 统一公共行政程序制度的法律化,约束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各司其职。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解决当前行政管理办事拖拉,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建立一套明确的公共行政管理法律责任规定,使各部门的法律责任的明确划分,让执法者在执法活动中,能遵守法律,严格按照规定办事。通过对公共行政法规建设,改善当前公共行政管理中的问题,从而提高执法质量。 五、结语 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政府只有履行好这个职能,才能真正地成为服务型政府。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完善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政府不断探索,相信公共行政管理工作通过不断改变管理方式,会实现公共行政管理的繁荣,从而促进公共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新公共行政理论对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借鉴意义 新公共行政理论所倡导的民主行政价值以及社会公平等内涵可以为我国在行政管理改革的过程中提供一定的参考意义和借鉴价值。本文就以此为基础,通过对新公共行政理论的深入研究,总结出我国在行政改革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且根据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构建我国政府未来的行政改革模式。 一、绪论 公共行政是现今所有国家在政府管理方面一个重要的内容,行政改革也就是任何国家在对政府的合法性和国家发展的要求进行适应的过程。我国在行政管理改革的过程中同样需要选择一种更为适合的理论,任何一种公共行政理论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以一定社会背景为基础的。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之后,我国社会在经济发展方式、政府决策、市民社会的发展以及行政方式的改变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利益结构表现的越来越多元化。新公共行政理论对于社会公平、民主行政以及适应性变革的内容和我国行政改革的现状相吻合,是我国行政管理的实践发展方向。 二、新公共行政理论视角下我国行政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也就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阶段的时候。“重视效率,忽略公平”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大开放以及对经济生产积极性的调动,这也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所处环境所决定的。同时,“发展才是硬道理”的理论是对效率的追求。不过,我国现在已经从原来的过渡阶段走向了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社会结构正在发生非常巨大的变化。传统形式下的效率优先原则已经不能够完全对我国变革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解决。基于这一点,同时结合新公共行政的相关理论,对我国的政策、组织体系等方面进行分析后,发现我国在公共行政改革中存在下列问题: (一)政策制定中,效率和社会公平不能兼顾 我国在政策的制定和设计当中,对效率和社会公平的关系不能够完全的调和以及兼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我国传统的价值观中,“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念理解错误。传统价值观众只是把效率和社会公平在单一的方面寻求协调,但是且忽略了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是相辅相成的。新公共行政理论所强调的社会性效率只能在超越传统价值观的基础上,转而采取社会性效率的价值体系后,才可能对效率与社会公平的统一有所实现。 其次,我国对于与公民联系紧密的政策法规缺乏社会公平。在这一点上,笔者举一个例子,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求对效率和公平同时兼顾,效率具体指的是社会保障基金如何使用才能使其实现最优的利用,公平指的是在制度的设计和制定上,要体现社会公平。这些都是我国社会保障的建立意图所在。不过,在先进的社会保障制度中,社会保障的基金不但可以用于贷款和投资等活动。并且,其覆盖的范围也不是很大,投保资金的水平也具有相当大的差别。社保基金的过度流动和使用就会使得部分低投保资金水平的城镇和农村居民所拥有的社会保障水平受到损害,这么做也就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原则。 (二)公共行政组织制度阻碍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协调统一 我国从改革开放开始,先后提出了“突出效率,淡化公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及“效率中公平,公平下效率”的转变。这些转变是对于我国政府对社会转型期国家在各个领域的适应能力的突出,不过以行政组织制度的自身稳定性为基础的公共行政组织制度改革并不能与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相互协调。比如说传统的科层制度以及严格的行政命令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行政效率的提高具有很大的保障,不过对于行政效率的过度看重就会让很多的公职人员把注意力过度关注在行政目标的完成上,对公民提供的最好服务以及按照公民的诉求积极地进行回应等有所忽略。公共行政过程在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中被强制规定成为一种流程,并不是服务。传统的绩效考核制度用牺牲社会公平和浪费社会资源作为代价来建设政绩。这些行为都与社会效率的价值观相悖,并且这些问题不但存在于政府机关中,在医院、学校等和公民利益相关的组织中也大量存在。公共行政组织制度的改革是我国对于效率和社会公平关系相互协调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公共行政改革深化的优秀。 (三)公共权力分配过度市场化损害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平 公共权力分配市场化指的是政府和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在提供的公共服务上所签订的契约。但是目前我国公共权力分配过度的市场化,这就造成了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平遭到了一定的损害。 首先,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多元化对于政府公共权力掌控能力和政府的责任进行了削减,导致很多公共服务所产生的后果并不能对其进行调控和补偿。原因在于公共权力分配在市场化的条件下进入公共资源,那么它也就会遵守市场规律,并不是原来的政府单一主体分配方式中公共服务所认定的公民权利,并且更加坏的结果在于一些公共行政部门把他们并不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作为理由来对责任进行逃避。例如,我国的房价调控,我国的房价一直在涨,并且已经对公民社会的基本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是政府的很多政策并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笔者分析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房地产开发商所提供的商品房并不属于公共资源,但是经过政府审批的土地又属于公共资源。这就导致政府在给予房地产开发商公共资源的同时,也给予了房地产开发商相应的权利,房地产开发商就可以在购买的土地上建立起属于自身的价值,对民生以及社会公平等问题不必进行考虑。不过这么做并不代表着政府也同样拥有权利不去考虑社会公平和民生的问题,政府有责任在土地的竞拍的过程中应该把土地的使用权分配给那些能够对社会公平和公民生活提供保证的企业,建立更多的经济适用房以及保障性住房,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进行保证。 其次,公共权力分配过度市场化有可能助长权力腐败。公共服务外包的过程中,很多政府的官员和人之间构建了一种灰色的合同,政府官员从这些灰色交易中谋取自身的利益,也就是说政府官员在灰色收入中对公共服务应该具有的资金投入进行了变相的占用,那么这就会使得公共服务的质量不能够做到更好,对公民基础设施服务权力的享受造成了损害。比如说我国的公路和桥梁的建设,很多公路和桥梁在建成之后并不能达到应有的建设标准,原因在于有部分的官员对工程款进行私吞和灰色交易的存在。 三、基于新公共行政理论下我国行政改革的主要对策 (一)深化分配体制改革 我国在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上最能体现效率和公平两者之间存在的问题,这也就给我国行政管理改革提出了一项重要的要求。也就是说在行政体制的设计和制定上要对分配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深化,并不完全的否定先富带动后富的理论,因为这个理论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客观发展规律而决定的。我们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在于怎么先富带动后富,这首先要求政府不但要对生产力进行解放,同时要利用积极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对先富人群的社会责任进行规范,帮助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更好的支付。现今的交互性社会并不能让不同收入水平的公民群体之间达到价值观之一,仅仅靠着公民社会的内部协调,比如说救助或者慈善活动并不能对弱势群体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社会公平的问题也就不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我们只能在政策调控保障的前提下,从根本上对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才能够对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提供应有的保障,并且社会公平也能够实现。 (二)社会公共行政组织体制改革 在这一点上,主要内容包含对传统科层制度下过于集中的权利进行分散以及对传统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改革。在这里应该明确一点,对集中的权利进行分散并不代表着对政府的行政效率和能力进行削减,重点在于减少和杜绝公共行政过程中权力对社会公平的影响,这种分散包含行政组织的内部分散和外部分散两种,内部分散主要寻找一种制度设计,对公共行政人员在行政过程中的价值目标进行鼓励,使其并不是对行政任务单纯的进行完成,更多的是对公民实际服务诉求和社会公平进行关注和实现。外部分散指的是政务公开和市民热线等可以让公民参与到政策的制定和安排的过程。传统的绩效考核并不是把尽职尽责等同于职责形式化。因为任期制度的存在,会让更多的在职官员产生政绩形式化的想法,往往把这些作为自己升迁的筹码,这样一来就会对社会公平和社会资源产生不利影响。和这种行为相比较来说,我们应当制定一种长期的,以社会公平和公民权益的保障为目标的政绩考核标准,对传统的政绩考核制度进行改革,并且加强权力组织内外分散的关系,政绩考核制度改革也是公共行政组织内权力进行分散的一个有效的手段,原因在于政绩考核标准往往会导致权力的过度集中。 (三)社会保障性组织的制度改革 和公民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障性组织,比如说医院和学校等,这些组织和机构对于公民最基本的权益提供着保障,政府应该对这些社会保障性组织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利用政策法规和一些强制性的手段对社会保障性组织进行规范,使其能够杜绝一些不良的现象,比如说不同成绩的学生差距性缴费的现象。同时,国家财政应该对公益性社会保障组织的运行和建设提供应有的支持,比如说农村社区医疗以及国家贫困生基金等等。这些对于社会性保障组织制度的改革和财政的支持能够使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得到最为直接有效的保证,同时也是公民对政府合法性态度的最为直接的认可,意义相当深远。 (四)提升政府职能,统一公共权力行使主体 新公共行政理论对社会公平是十分看中的,强调公民参与和了解公民社会的实际需求,并且对政府职能的加强非常的关注。对于公共权力分配过度的市场化,笔者认为应该对政府的职能进一步的提升,对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进行统一。公共资源作为特殊的社会资源,在我国的社会转型期阶段,公共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公务人员的腐败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不仅来自于公共资源的强垄断性,而且公共权力行使主体的多元化也是一个主要的原因。如果想要从根本上对公共资源配置的合理性问题进行解决,那么只是把其寄托于市场化手段是不能够有效解决的,应该对政府的调控能力和执行能力进一步的增强。新公共行政理论强调社会公平和民主参与,那么就要求政府在为公共服务提供保障的前提下,也要关注公民权益的表达,并不是公共服务人的利益。对公共权力行使主体进行统一的意思在于,我们并不能对公共权力市场化完全的否认,不过对于多元权利的行使主体,政府应该是公共权力的分配者,由政府提供一定的制度安排和监控过程对多元化主体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提供保障。强制力可以作为政府在公共权力分配的过程中所存在的权力资源,这是一种积极的权力资源,可以对政府智能的提升和解决公共权力的垄断,优秀在于怎么样利用德育和法制来使强制力成为社会公平和公民权益保障的有力武器。 (五)加强公职人员价值观的培养 我国目前正在由权治转向法治,那么在公共行政的领域中,道德作为一种价值观的力量可以在公共权力分配的过程中对公职人员的价值观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也间接导致公共权力的分配方式和结果受到一定影响。笔者认为,这种价值观应该建立于人格的基础上,公职人员应该具有保证社会公平的行政价值观,应该对政府内部的公职人员进行价值观的培养和监督活动。这是一项长久的任务,应该在培养的阶段增加憎恶公开和公民参与的内容,并且提升公职人员的道德建设。 (作者单位为浙江省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的创新 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正逐步推进与深化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政府机构改革也取得了较大的成就,特别是在公共行政管理领域,公共行政管理已经开始由权力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而这一改变无疑是为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然而,我国公共行政管理工作并非完善无瑕,事实上,它在当今新的历史时期中面临着如何创新的问题。该文分析了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并就如何创新公共行政管理方法提出了几点对策。 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发生了剧烈的变化,而这种剧烈的变化对我国社会的发展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因为它既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同时又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究其矛盾发生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的社会行政管理没有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因此,我们有必要积极探索一种新的行政管理模式。公共行政管理是我国政府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或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是我国行政管理的表现形式,要想使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就存在的深层次社会矛盾与问题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就要从创新公共行政管理着手。下面笔者来对此进行具体的分析。 1.公共行政管理概述 公共行政管理作为一种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方式,在现代社会的大部分国家均得到应用。而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在经历了几十年的时间之后,逐步表现出了与国家发展路径整体上的相协调、部分中存矛盾的稳定形态[1]。在这种态势下,我国的经济、政治、社会公共生活等方面均得到一定的发展。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方面的成就的获得与公共行政管理的几个特点有莫大的关联。 公共行政管理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公共行政管理具有全面性。所谓的全面性是指它在国家资源调配与事务处理方面具有一定的掌控权。公共行政管理对国家资源的调配不仅是指物质资源的调配,同时也包括对精神层面的人力或思维资源的调配,而这两种调配形式几乎将囊括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而它的全面性的特点得到了体现。第二,公共行政管理具有公平性的特点。公平公正是我国政府推崇的治国原则,而实际上公平性也在我国政府机构的工作中得到了体现,对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中的人群产生了重大的影响[2]。尽管公共行政管理的公平性受到公共行政单位和相关法律条文的约束,但是恰恰因为这一点,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公平性处在科学的领导与合理的约束范围中,所以受权势的影响较小,公平性受到保护。第三,公共行政管理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强制性是我国政府部门依法实施监管手段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特性,是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特点。就公共行政管理的监管对象而言,政府部门所监管的对象都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并且这种制约是强制性的,如果没有得到执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公共行政管理的监管制度来看,国家行政管理制度在内容方面落实了强制性的基本原则;而从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建设方面来看,资源调配与人员调控都强化了强制性的原则。第四,公共行政管理具有宏观性的特点。宏观性就是不仅要考虑局部,更要考虑全局。政府作为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机构,对宏观性这一特点的表现比较明显,政策扶持和制度管理等都属于公共行政宏观性管理[3]。在这些工作中,政府不仅要研究历史文献资料,而且还要对现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并从中找出问题,最后再从宏观性的角度制定解决对策并付诸实施。 2.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当前,我国公共行政管理工作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社会转型期这一客观性的历史背景使得我国公共行政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根据相关的工作经验总结出以下几点。 我国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中新理念与传统观念同时存在。新理念和传统观念的同时存在具有深刻的历史原因。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起来之后,国家开始重视与市场经济和世界经济贸易相关的新观念,于是中央和地方性的培训班开办起来,地方政府官员及基层工作人员普遍接受了培训班的教育,而这些新的观念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得到传播[4]。然而,这种观念上的转变并不代表它能够迅速在管理工作中得到体现,换言之,新观念与管理工作之间还需要有一个过渡期。就现状而言,新观念的应用还不够深入,而与此相反的是,传统的管理观念在政府管理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在法律、规章制度等的操作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在这种新旧交杂的情况下,政府的角色并没有发生很大的改变,它仍然是行政命令发出的主体,是权力的中心。以招商引资为例,企业的招商引资仍然需要政府发挥牵头的作用,而投资者也对政府所引导的投资项目比较放心。这就说明,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中,传统观念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新的管理模式与方法需要建立起来。 我国的服务行政与命令行政并存。命令行政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而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行政管理就面临着从命令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的问题。然而现实情况是,服务行政尚处于建设当中,而命令行政也同时存在于政府行政管理中,形式简单、只体现长官的意志[5]。从历史经验教训来看,计划经济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作为它的产物的命令行政也没有理由在新的发展时期继续推行。但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仍处于发展阶段,公共行政管理虽然克服了一定的命令性管理,但是命令行政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具有一定的存在基础:一方面,上级政府给下级政府设定管理目标,下达管理任务,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政府官员给予免职处理等,使得命令行政具有了执行的动力。另一方面,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为了取得工作业绩,也需要使用命令行政。因为命令行政的实施比服务行政更为简便、快捷,能够迅速突出工作成绩,而这一点是许多从政人员获得晋升的必备条件。 我国的制度行政和非制度行政同时存在。我国建国初期的民主法制建设尚没有完善,并且旧中国所遗留下来的专制传统比较多,而在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中,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才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而作为依法治国的实现形式,制度行政在我国政府管理中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不断改进的过程。但是就其实际的实施效果来看,法制缺失的情况仍然存在,特别是在经济领域,法制的建设总是落后一步。所以,当前的形势是制度行政缺乏有力的制度支持,比如在行政的决策、管理、监督等方面,就没有一个具体的制度作为保障,而只具有笼统的规定。在这种制度缺失的情况下,非制度行政就有了生长的土壤,在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中发生作用。归根结底,非制度行政是行政立法缓慢以及有法不依这两个原因所造成的,而现阶段制度行政与非制度行政的并存既表明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同时也表明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还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3.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创新 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创新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进行: 转变行政管理观念,建设服务型政府。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政府的角色应该从以前的权力主体转变成服务者,在市场活动中发挥引导作用。具体而言就是要成全企业的独立的经济权力主体地位,并且让社会权力回归社会。我国企业一贯对政府的依赖性比较强,特别是国有企业,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几乎都由政府包揽,而如果这种情况还不改变,那么企业就无法成为独立的经济权力主体。企业没有掌握经济权,就无法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长期生存。对此,作为公共行政管理机构,政府部门要转变行政管理观念,以服务于企业建设代替主导企业建设,不干预企业的经营与规划。除此之外,让社会权力回归社会也是创新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公共行政管理的对象是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而当今的情况是社会团体、社会组织逐渐增多,并且在公共事务的处理方面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对此,政府应该顺应这一发展形势,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的发展,改变包揽一切的做法,改为让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在社会公共事务中担当重要角色[6]。通过这种方式,使社会权力终究回归到社会中。 创新行政制度。行政制度是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前提条件,要想创新公共行政管理,就要从创新行政制度开始。首先,建立听证制度。听证制度在一些地方政府机构中已经建立起来,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就更加说明它的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通过听证制度,人民群众能够对公共行政管理工作表达自己的意见与建议,而政府部门也能够从中找到工作的不足之处。其次,建立公共质询制度。公共质询制度是建立在公民有知情权的基础之上的,为了提高行政的透明度,政府就要对公民及社会组织等就行政管理问题做详细的解释,使公民和社会组织等对公共行政管理具有充分的了解。最后,建立行政公决制度。行政公决制度是实现行政民主化的重要形式,确切地说是发展直接民主的方式。因为它是通过公民直接参与行政的方式来达到目的。行政公决制度在我国的实施尚处于探索阶段,笔者认为,这一制度建设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 善于利用电视网络等新媒体来实施监督。新媒体在现代社会中已经得到普及应用,而且它在政府监督中的作用也已经得到了体现。而创新公共行政管理不仅仅是要使用新媒体,同时还要在使用新媒体的过程中不断改进这种媒体监督的方式。首先,新媒体的不透明现象要得到整治,只有这样,监督才有意义,新媒体才能够发挥实际的监督作用。其次,与新媒体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建立起来,填补法律空缺,让新媒体监督具有法律作支撑,而能够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最后,新媒体也要努力完善自身的内部机制建设,从根本上提高新媒体在监督公共行政管理上的能力。 提高办事效率。我国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普遍存在着办事效率低的情况,而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政府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在创新公共行政管理的方法上,必须针对这一点做出改进,而改进工作要以提高办事效率为优秀,以“精兵简政”作为改革的实施方向。对此,“一站式”办公、“现场办公”等新的制度就可以在其中得到应用。以“一站式”办公为例,政府在办公过程中既控制了资源配置权,又控制了各种审批权,在这种办公模式下,于是资源配置与审批工作可以在同一个地方完成,这就大大提高了行政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形式要在政府职能彻底转变为服务型、引导型的情况下才能够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 公共行政管理的创新是国家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做出的要求,对国家及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我国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需要回归到现实问题中,从公共行政管理的现状中找到突破口,据此对现行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展开探索,找到创新的方法。而在这个过程中,都必须秉持一个原则,即公共行政管理的一切创新都是为了让政府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公民。只有这样,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创新才是有意义的创新。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作者简介:刘佳佳(1985―),女,山西省晋城市人,工作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职务:学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提升国内公共行政管理效率问题的措施 摘要:现今,国内公共的行政管理效率低下,远不能达到要求。然而行政部门的管理效率问题却是制约着不仅企业甚至国家的发展和效益。连年的探究和改进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改变了这种状况,然而仍然不尽人意。本文对当下的影响公共行政管理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分析和探索,并且提出了相应的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措施。 关键词:公共行政 管理效率 因素 措施 所谓的公共行政管理效率,就是指要求人们以科学有效的方式,将提升工作效率作为目的,同时将社会以及环境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完全的发挥人的能力和作用以此来达到和实现最好效果的管理。然而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一直以来较为低下从而不能达到要求,尽管经历了多年的整改,其效果也是不尽人意。如何提高公共行政管理的效率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一、公共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影响因素 1.管理体制的问题 我国一直使用的管理方式和体制是由苏联的管理体制而借鉴来的,在建国初得到完善而建立。在建国初各种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富有特色的改造运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它却是有其适应阶段的,在现今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便暴露出了其缺点和缺陷。例如官僚体制而引发的官僚主义和现象,尸位素餐、空余职位闲多、兵多而官少。又如部门繁多、机构复杂、结构臃肿等等。这些问题和现象都是存在于管理体制中进而影响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因素。 2.行政管理的人员问题 行政管理人员问题,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方面。行政人员的素质是否够高,是影响行政管理效率的重要因素。在现阶段,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行政管理人员本身的素养达不到要求。不论是政治思想素养还是道德知识要求以及业务办公能力都不能达到标准,因此而影响行政管理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就是行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问题,现在的管理制度以及体制使其不能够很好地适应新型的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 3.行政管理的思想观念问题 首先,便是在法律方面的意识问题。公共行政管理的行政工作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和效益的工作,因此就必须严格的遵守和履行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和要求,对于法律制度观念的缺乏,是现今行政工作的一个较为薄弱的方面。其次,就是行政工作的效率观念方面的问题。缺乏新型的效率观念,会导致结构臃肿繁杂、不利于办公,在行政管理工作当中要抛弃低下的效率,提升管理效率。 4.行政管理的技术问题 新型的行政管理方式,是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效率和保障其高速运行的必备条件。然而这方面也存在其问题,首先便是受个人的因素影响。仅凭个人智慧是无法实现高效率的,必须全面的综合结合各门科学从而保障公共行政管理的运行。其次,就是我国现在的科技水平还不能够满足以现代化手段来改造公共行政管理。 二、提升国内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有效措施 1.合理化行政管理体制,提升公共行政管理效率 第一,要对行政体制进行深层次的改革,严格的划分职权,避免尸位素餐,建立多层次的管理制度,切实的落实责任制度。第二,以合理的根据和依据建立行政机构体制,精简职位,提高效能,取消多余或重叠的职位,简化行政机构。第三,合理设置管理机构的比例,健全结构分类,改善现今机构庞杂却监督力低下的状况。与此同时,也要适应社会改革的需要,合理的设置管理部门。为了巩固和落实精简的原则和结果,还要采取一系列的适合措施以避免上述状况的出现和发生。 2.提升公共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公共行政管理效率 第一,对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各方面素养要有一定的要求和标准。强化行政管理人员的知识培育和专业训练,使其能够有充足的理论知识来适应工作的需求。力求达到专业化以及职业化的要求,以充足的专业知识提升较好的工作处理能力。第二,应该因地制宜,根据能力的不同合理的安排人员的岗位,做到人员能力与工作岗位需求相适应。例如初级的行政管理人员要具备最基础的业务能力,能够解决各类问题而高级行政人员应当具有领导和决策的能力。第三,就是要求作为领导的行政人员要能够以正确无误的方式进行工作的领导,积极的调动人员的热情和创造能力。 3.行政管理方式的新型化与现代化,保证公共行政管理的效率 新型的公共行政管理手段要求以科学的手段进行管理,同时这也是高效管理的物质保障。其设计的方面很广而工作量极大,就必须要借助现代化的方式进行行政工作的处理。第一,要对行政工作进行明确的区分以确定现代化的应用,例如对于连续而常规的行政工作要采取编制程序借助计算机的方式处理,而非连续性的工作依然要依靠行政人员的专业技能来处理。第二,在公共行政管理的工作中不仅仅要借助现代化的机器如计算机,也要借助现代化的理论和思想如信息论等来提高公共行政管理的效率。 三、结语 公共行政管理的效率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重要问题,不断的提升工作效率也是管理学积极研究的问题。如何科学有效的提升工作效率,应作为积极改革和研究的方向而不断的提出有关措施从根本上提升国内的公共行政管理效率。 (作者单位:中国计量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教学方法的改进与优化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不断发展以及现实需要的不断改变,当代公共行政管理不管是实践还是课堂教学都发生了巨大了变化。本文结合公共行政管理课堂教学的过程和特点,结合公共行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需要,对公共行政管理的教学方法提出改进与优化,力求能够给实践带来实际作用。 关键词:行政管理 教学方法 改进 优化 公共行政管理课堂教学的宗旨是提高学生的行政理论素质和行政实践能力。在当前的公共行政管理教学中,一方面由于以往的片面灌输式教学方法,学生很难完全掌握公共行政知识;另一方面伴随着公共行政实践运动的发生以及信息技术革命的扩展,我们对于公共行政管理课堂教学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在这种双重形势下,改进和优化公共行政管理教学方法,就成为一项迫切需要完成的任务。笔者在本文主要从公共行政管理教学方法的理念优化和实践优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公共行政管理教学方法理念上的改进和优化 传统的公共行政管理教学方法主要是采用灌输的方法,教师是课堂的主体,将大量知识直接传输于学生,并没有关注学生在此过程中有没有接受消化知识。所以,从理念上进行公共行政教学方法的改进和优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转变教学主体,学生为主 在公共行政管理的课堂教学中,我们要改变以往的教师主体的教学方法,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一方面,让学生成为课堂主角色,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让学生自由提问,教师进行问题提示;另一方面,教师是学生学习的辅导者,教师主要对学生的学习疑问进行引导式回答,培养学生的探索学习能力和学习兴趣。 2.教学过程与结果并重 首先在公共行政管理教学的过程中,我们要引入公共行政实践的发展情况,培养学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运用能力,要和实践相结合。其次,注重公共行政管理教学的结果,对于课堂教学结果进行考核和检查,评估实际教学结果是否真的让学生学到了知识以及知识学习的程度,教师的教学方法是否满足学生学习要求等。 3.教学方法整体优化理念 公共行政管理是一个整体,公共行政管理的教学方法也是一个整体,它是由无数教学系统要素所组成,所以我们必须树立公共行政教学方法改进和优化的整体思想观念。一方面,我们要对公共行政管理教学的各个具体方法进行改进和优化;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对公共行政管理教学方法进行顶层设计,将各种具有特色的和优势的教学方法进行合理优化组合,促使它们发挥综合性优势。 二、公共行政管理教学方法实践过程的改进和优化 在公共行政管理教学实践中,进行优化教学的方法有很多。为此,笔者结合公共行政管理实践需要,总结出以下几种公共行政管理的教学方法。 1.个案教学法 在公共行政管理的教学中,我们要多对以往公共行政的实践案例进行汇编、分析和总结,用具体的案例向学生传授知识,让学生在实际事务中学习公共行政理论和实践运用。首先由教师在课堂中提供典型的公共行政案例,并且针对案例,向学生提出问题,学生自主探究问题解决,培养学生的自主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2.模拟教学法 模拟教学方法主要是在教学过程中设置一定的公共行政教学情境,学生和教师分别担任不同的角色,比如学生分别担任公民和官员,教师担任法官等,模拟实际公共行政事件,让学生在实际经历中习得知识、锻炼能力。 3.专题讨论法 专题讨论方法主要是将公共行政管理的知识分成不同的专题,比如公共行政主体、公共行政财政等,分别对每一个专题,在一个时间段内进行集中讨论学习。在教学过程中,可以根据大学生尤其是高年级大学生文化水平高、接受能力强的特点,按照几个专题来讲。通过这样的专题学习讨论,给学生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容易掌握公共行政管理的优秀内容。 4.多媒体技术运用 二十一世纪是信息技术的时代,我们在公共行政管理教学中,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将公共行政的理论知识、视频讲座和图片等集合于一体,丰富公共行政教学的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总之,在公共行政管理教学中,教学方法至关重要。一方面,教学方法影响到实际的公共行政管理知识能否真实和正确的传达,另一方面,教学方法影响学生学习公共行政管理知识的效率和效果。所以,优化和改进公共行政管理的教学方法,是目前公共行政管理教学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在本文针对公共行政管理教学方法所提出的改进和优化之路,希望对于公共行政管理教学实践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心理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探究 摘 要:行政管理是针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采用科学有效合理的管理方式,尽量的减少人力资源、物力、资金以及时间的浪费和消耗,更好的增强行政效果。想要更好的提高行政效率就需要进一步的提升行政人员的办事能力,因此,行政管理的主要措施就是进行人才的管理。只有进一步的提升行政人员的办事能力,才可以更好的提升行政水平。那么怎样更好的提升行政人员的行政能力呢?主要在于提升行政人员的心理素质,让行政人员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才可以更好的促进行政管理的进行。 关键词:公共行政心理;行政管理;解决措施 0 引言 那么行政心理的实际含义是什么?就是指在行政中的人员所存在感觉、情感、态度以及性格的总称,还是对行政关系和行政活动的主动的感性反应模式。行政体系中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实施行政管理的人和承受行政管理的人,也就是行政的主客体。那么行政心理的关键就是人员对于社会行政、经济情况以及政治情况的主观反映,也是属于社会精神现象的主要成分,并且利用行政行为更好的反映到政治体制中的社会政治制度。 1 公共行政心理在实际管理中的效用 1.1 公共行政心理是行政理论的主要动力 行政理论是对现实生活中所存在的行政活动和行政关系的实质反映,其中的过程也是慢慢的深入,由低到高,从量变引起质变的漫长发展,从而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高度。在这个过程中,不但要有选择性的吸收前人的经验和理论,而且行政心理是一种感性的反映,属于低层次的社会意识,也为行政理论提供了具有实质性和感性的信息,也是行政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然,公共行政心理对于理论人员也产生了影响,根据原有的阶级心理、民族心理以及政治心理,对于一些感性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区分好坏,并且采用适当的形式把自己的心理情况融合到研究的结果中去。 1.2 公共行政心理促进了行政理论的发展和改变 行政理论的进步与广大的人民和众多的行政人员的心理要求分不开,也是阶级和社会的心理需求。公共行政心理不但能够更好的促进行政理论的进步,还对行政理论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行政理论发展的社会元素就是阶级、社会、行政人员以及众多人民群众的心理需求。健康的行政心理,可以帮助人们从实际上去解决问题,让行政理论向更为深入的方向发展。然而消极的心理因素,为更好的完善行政理论提供了经验,指明了方向。比如:改革开放以来理论的发展,主要是人们对于改革开放的认同和爱戴。相反的,完全按照西方的模式来进行,就不会得到人们的支持和赞同,也就不能更好的向前发展。 相应的,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进行进一步的发展,理论的进步与人们的心理因素是有很大关系的。比如人们对于社会事物的热衷程度,最先反映出来的是在人的心理上面,正是因为这种心理情况又让人们对于所热衷的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和发展,并且进一步的推动理论的发展和演变。[1] 1.3 公共行政心理对于行政理论的传递有着重要的作用 有迹象表明,如果一个理论能够很好的被人们或是行政者心理所接受,就能够得到广泛的传播。相反,那种不被人们接受或讨厌的理论,就很难进一步发展。对于行政理论的传播,公共行政心理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能够正确的适应和满足人们心理要求的行政理论,才能得到广泛的发展和推广,被人们和行政者所接受,并且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深化。列宁曾经说过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和传播,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被这么多的人所接受和认同,主要是因为马克思理论包含了革命阶级中众多人的心理特征。行政传播具有这样的效用,具有告知效用、教育效用以及导向效用,这三个功能组合在一起,并且继续向前发展。然而接受者的注意、感觉、联想、认知、兴趣和接受等一些心理原因和效用,对于行政理论的发展都有重要的作用。 1.4 公共行政心理对于团结行政内部的力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所谓行政组织是由行政人员构成,尤其体现在人们心理状态的发展。从心理的角度来说,就是从心理和精神的层面来看待行政组织,行政组织就是其中的工作人员对于债权的观念意识、情感沟通以及思想上面的交流等形成的一种集体化的意识。这种集体具有很强的组织意识,在每个员工间的团结力、思想层面上的配合性都比较强,使得该组织具有很好的精神面貌。第一,从细微的角度来看,行政人员是行政组织的主要成分,其中的心理情况对于行政组织有直接的影响。行政人员的心理状况主要体现在动机、价值层面以及感情等方面,只有该组织团结一心才能更好的完成任务。第二,从组织的层面来看,要充分的发挥行政组织的作用,以便在行政内部形成一种团结的力量,让行政人员之间形成健康的心理状态,彼此进行心理上的相容。所谓心理相容就是指行政组织和人员之间、人员与人员之间在内心上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理解和接受。心理相容是增强行政组织团结力的主要方针,一个行政组织想要更好的发展,就需要充满生机和力量。 1.5 公共行政心理对于行政领导具有促进作用 公共行政心理对于行政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进行行政管理的时候,人始终是其中的关键因素,如果人的问题解决不好,就会使得行政组织瘫痪。好的领导人都很在乎人际间的交往,重视内部人员的人格和价值,让成员得到更好的发展。领导的构成主要是由领导人员和被领导人员,所以领导的好坏与领导人员的心理和被领导人员的心理有很重要的关系。首先要求领导者具有勇敢、坚持不懈以及广阔的胸怀等健康的心理状态,从而树立好个人形象,树立威信,让内部人员所尊敬。再者就是被领导人员要有组织的意识,认真服从领导的安排,接受任务后认真完成,敢于说实话,行动敏捷等良好的心理状态,从而促使行政管理的进一步发展。通过这种方式来建立良好的行政心理状态,进一步的提升人员的心理,促使我国的行政管理事业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2] 2 关于培养行政人员健康心理的措施 根据上面的描述,在综合行政理论和心理学的相关知识,对于如何培养行政人员的良好行政心理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我国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和创新趋势 [摘要]深化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建立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是当代我国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在这种目标下,政府必然由全能型向有限型、由管制型向服务型、由人治型向法治型、由自利型向公利型改革发展。 [关键词]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深化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努力地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先后进行了六次比较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上已形成基本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①近年来,党和政府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取得了重要进展。与此同时,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成效明显,为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以及成功应对国内外各种突发事件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也应当看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少违背科学发展要求的现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如政府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政府职能定位尚需进一步厘清,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不分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仍然存在,组织结构不合理、职责权限不清晰、权力责任不对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政府的协调运转,降低了行政效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成效。②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体制机制上的重大突破。其中,深化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尤为重要和紧迫。要使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使政府职能从追求短期GDP最大化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让政府真正成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量。只有建立起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才能健全政府职责体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形成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机制和利益调节机制。显然,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就是当前我国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和发展趋势。 一、我国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 (一)规范有序,其优秀是依法行政 行政管理体制,既是政府公共行政权力配置的模式,也是政府公共行政权力配置的过程。无论是相对静态的模式还是相对动态的过程,政府都是通过其行为作用于社会,因此,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必须对政府行为全过程进行规范。政府行为规范包括制定行为规范的依据要规范、执行规范的行为要规范、监督规范的司法要规范三个方面。 1.制定规范的依据要规范 制定规范的依据的规范,既是行政管理体制完善的前提,也是行为规范的前提。它要求做到制定规范的主体要合法,规范的内容对象要合法,规范的程序要合法,规范的结果要合法。规范的主体合法,是指明确规范哪些政府(部门)或哪级政府(部门)有权制定规范,除此之外无权制定规范,否则就是违法。规范的内容对象要合法,是指有权制定规范的政府和部门,制定规范的内容和对象是否合法,是不是真正为了公共利益。规范程序要合法,是指在制定规范时,是否按照既定的规则如提出提案、听证论证、集体表决等进行制定,如果是个别人动议而少数人决定的,那么在程序上就不合法。上述三个方面是规范制定的结果合法的前提,但这些前提并不一定导致结果合法。因为有人可能利用前面合法的前提,产生符合自己意愿但不符合公共目的的不合法的结果。现行做法是只要是政府部门,不管哪一级,不管有没有对外权,都在制定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且存在想制定什么规范就制定什么规范、在制定程序上由个别人或少数人决定的不合法现象。这显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一定要改革。我国已经出台了《行政许可法》,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2.执行规范的行为要规范 规范合法是执行合法的前提,有了合法依据,还要强调必须按照合法依据执法。其次,执法主体要合法。一般来说,合法的法律依据中规定了执法的主体,因此,只有这一主体才是合法的执法主体。显然,没有该项事务执法权的主体,即使这个主体拥有法律地位和权力也不能成为该项事务的执法主体。其三,执法程序要合法。执法程序的合法是执法合法的重要保障之一。行政程序法,对执法的程序过程、时效效率等执法环节进行规范,既保障了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又保障了执法的可操作性。其四,执法手段要合法。有合法的目的和意图,也要用合法的手段去执行,目的和手段要一致。在执法过程中只能用法律规定或允许的方式手段进行执法,超出规定不仅是手段违法而且会导致结果违法。在法治社会,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中那种只要达到目的不管使用什么手段包括非法手段的做法,是不允许存在的。 3.监督规范的司法要规范 政府行为缺乏监督,不仅容易导致不规范,而且容易导致违法。因此,加强政府行为的监督是行为规范的必要环节。同时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也要规范。为此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包括监督机构体系,监督法律体系,监督程序体系,监督仲裁体系。在这些体系的建设中,一方面,要树立监督的权威,实行机构和人员的垂直领导;要避免内部循环即自己监督自己;要与司法监督密切配合,实行行政性监督与司法性监督相结合。另一方面,要对监督者进行监督,实行权力相互制约。对监督者进行监督,既要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实行群众性监督,更要建立对监督者进行监督的权力制约体制,实行法律性监督。把群众性监督与法律性监督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有效地达到监督目的。 (二)运转协调,其优秀是和谐协调 如果说行为规范是强调结构架构、条条框框,那么运转协调则是强调分工合作,支持配合。要达到运转协调,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1.健全协调体制 首先,要从法律规范的制定开始,也就是说法律规范本身要协调而不能自相矛盾,否则,从一开始不可能协调。其次,使协调运行有权利体制作保障。协调制度的基础是政府公共行政职权的统一,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的统一,不能政出多门。协调制度的前提是政府公共行政政策的一致,同一事务同一政策,同一事务不能有多种不同的政策,导致前提紊乱。协调制度的条件是协调机制健全。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协调是建立新型行政协调制度的原则要求。当前我国深圳市等城市实行决策、执行、监督相对适度分离的“行政三分制”试点,是建立这种协调制度的可喜探索。 2.完善协调机制 协调体制为协调机制提供权力的框架结构,而大量的协调过程是由协调机制驱动的。完善协调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实行政府大综合体制原则和政府内协调外统一原则。政府大综合体制,是指政府按照行业大类设置综合部门,统一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分工越细,包括横向和纵向分工特别是平行分工,使协调的任务越多,造成协调越困难。政府内协调外统一原则,是指政府内部因为分工造成的协调问题由政府内部自我解决,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统一对外服务。如由于分工产生了不同的部门并且在一个部门内部产生不同的处室,但对公民来说都是政府,当公民需要政府提供服务时,公民无论找到那个政府(部门),政府(部门)都应受理,并按照工作分工流程进行服务。政府(部门)不能以不属于自己的分工范围而推诿,也不能把政府内部的分工流程所应该经过的过程交由公民自己办理,使公民办一件事要跑几个或几十个部门,甚至在一个部门内部跑几个处室。同时,更不应该把政府内部的矛盾直接交给公民,使公民左右为难。为了提高政府内部的协调性,在职位设置上,减少分管副职,增设协办助理,协办助理直接对首长负责,提高效率。 3.有效调解仲裁 政府与外部之间、政府内部之间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必须建立矛盾调解仲裁协调机制。这种机制应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司法仲裁系统,它是解决政府与外部、政府内部之间的违法问题。二是行政仲裁系统,它是解决政府与外部、政府内部之间的矛盾纠纷、争议分歧等问题。三是技术仲裁系统,它是由社会中介组织以第三方面的身份解决政府与外部、政府内部之间的技术性问题。在这三种类型的仲裁中,无论是政府还是老百姓,无论是否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发生矛盾分歧的主体都应该是平等的,都有申辩的权力。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解决矛盾,和谐—致。 (三)公开透明,其优秀是公正公平 政府的公开透明包含两个方面,即政府的公正和透明。政府的公正是政府所追求的目的,而政府的透明则是政府的手段。 1.公正公平是政府追求的目标 作为公共组织政府应以追求公正公平为自己的目标。因此,政府对待社会各个主体包括政府自身都要一视同仁,切实做到非歧视性。在政府追求的公正目标中,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等,二是公平。平等与公平既有区别又紧密相关,评价的出发点不同,判断的依据不同,但本质上是一致的。 平等是强调人和自然的基本权利的非歧视性,如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自然的平衡权和协调权等,这些都应该是平等的。公平是强调人的贡献和权利的对等性。如人与人是平等的,但人与人因贡献不一样,所得到的报酬也就不一样,这才是公平的。政府既要保障人和自然的平等又要保证人的公平,在平等与公平之间,以平等优先。 相对而言,政府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应该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因为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因此效率由市场解决是最合适的,市场机制为了追求效率会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组合。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单位利益主义、主体自主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社会主体贡献与权利不对等、不公平,如有的地方为了本地区利益,强行限制人才和资源的外流;有的单位为了本单位利益,即使不使用、闲置人才,也不让其外流;还有的单位老板单方面过度低压高级人才的工资、福利、待遇,使人才的贡献与其权利不对等,最终影响全社会的效率,因此政府必须解决由于市场为了效率而导致的不公平等问题。 2.追求平等公平的有效途径就是实行政务公开 从理论和实践上证明,实现平等、公平、公正的有效办法是公开透明。当前政府公开透明的制度是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包括政务公开的主体(主要指政府,还包括与公共利益事务和群众利益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客体(相关群众或对此政务关心的群众、服务对象和有关单位)、内容(除作为例外需要保密的事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群众关心的事项、腐败问题等)、程序(行使权力的程序和具体操作程序)、方式(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会议文件、宣传材料、互联网络、公示栏、触摸屏)、制度(主管制度、实施制度、监督制度)、法律(政务公开法、信息公开法、保密法、新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等。在实施政务公开制度过程中,既要有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又要有关键突破口。为了保障政务公开的真正实施,必须建立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的法律制度和操作机制。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的法律制度和操作机制,比政务公开制度更为公开透明、更具民主政治意义。 (四)便民高效,其优秀是勤政高效 1.勤政廉洁是政府的本质要求 作为公共服务的政府,只有勤政廉洁才能有效地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其一,政府的勤政必须做到职业化、专业化、竞争化、严监督。无论是政府机构部门还是政府工作人员,都应该职业化,即按照工作岗位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进行专门服务,服务人员在法律的规定内实行常任制,没有违法违纪不能被免职,改变当前政府干部随意被“分流”、“下岗”等无法律保障的现象。同时,政府工作人员实行专业化、专任制,没有特殊需要不能调岗、转岗或轮岗,改变当前我国政府工作人员“万金油”型干部为专家型干部。在政府内部,实行广泛的竞争,促进部门与部门竞争,优奖劣罚;工作人员与工作人员竞争,优升劣汰。政府整个过程和环节,都必须接受来自政府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与评议。其二,政府的廉洁必须做到政府部门和个人利益公开化。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自身的利益,这是不能否认的。但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利益,是为了正常地或更好地实现公共服务职能而应该支出的或应该获得的。政府的利益是政府为提供公共服务所需要支出的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利益就是政府为公共服务所支出的成本。政府工作人员的利益是政府工作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所应得的工资、福利等报酬,如同一个工人在工厂工作所应得的报酬一样。因此,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应用其公共权力为自己或部门获得超出本身应得利益之外的利益。做到这点政府就是廉洁的。没有必要要求政府以及工作人员以低于成本或放弃应得的利益去完成工作任务和职能。为此,政府利益就应该公开透明。 2.高质高效是追求高质量高效率的市场社会对政府的必然要求 高质量与高效率有统一的一面,也存在矛盾的一面。质量高不一定效率高,同样,效率高并不一定质量高。我们所追求的是高质高效的有机统一。其一,政府的高效率,要求政府工作成本低,服务多;职责明,办事快;实现电子政务。实现电子政务,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而且对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包括结构扁平式,服务分散式,方式一站式(一个服务窗口),手段技术化,标准一致化,交易便捷化(无时空限制)。其二,政府的高质量,要求政府职权法制化,政策科学化,行为规范化,公民满意率高。现代社会表明,政府法治化程度越高,表明政府质量越高;政府政策越科学,表明政府水平越高;政府行为越规范,表明政府越文明,由此最终构成群众对政府满意。 二、我国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趋势 (一)由全能型向有限型改革发展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万能主义必须根除。应该树立正确的政府观,即有限政府观。 有限政府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政府应该放权于社会、放权于市场、放权于民众。政府的权力限制在社会、市场、民众解决不了的、不愿意解决的方面,凡是社会、市场和民众能够做到的或愿意做到的,政府都不要干预,政府的任务就是提高公共社会利益、公共经济利益和公共政治利益的水平。 (二)由管制型向服务型改革发展 与全能政府或有限政府相关,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还存在着管制型或服务型的选择问题。我国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服务型选择是明确的,但在实践上,管制思路、管制模式随处可见。表现之一,某些政府部门已经成为一种衙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屡见不鲜,把服务的对象当作管制对象,颠倒了主仆关系。表现之二,有权有利就抓住不放,无权无利就推诿,谁也不管。表现之三,社会发展过程一旦出现了新兴事物,政府就要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名义上是加强“管理”,实际上多数情况是为了安置有关系的人员包括亲朋好友,还有的是为了收费,让自己或部门福利待遇高些。表现之四,在管理过程中,态度恶劣,行为粗暴,动用武力,损毁财物,这种现象时有所闻。表现之五,通过各种途径包括思想教育、学习、开会,或宣传媒体控制等,使社会民众思想和行为与政府保持一致(至少表面上是一致的)。显然当前我国一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矛盾冲突不断;社会投资低迷,“三乱”现象普遍等等,都是管制模式的必然表现。 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服务型与管制型是完全不同的模式。首先,主体关系不同,服务模式确立政府及其公务员是仆人,民众是主人,管制模式反之。其次,出发点不同,管制模式是有事特别是对自己有利的事就要管,服务模式是对自己无利而对民众有利且需要服务的就要提供服务。其三,行为方式不同,服务模式是积极主动、热情友好、高效简洁、勤政廉政,管制模式是一种官僚主义、高高在上的衙门作风。其四,目的不同,服务模式是充分发挥民众的各种积极性,政府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管制模式则把民众的思想和行为控制在自己需要的范围内,为其所用。因此,当代中国政府公共管理服务型模式是必然选择。 (三)由人治型向法治型改革发展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某一个时期,是以人治为基础还是以法治为基础,是判断人治或法治的标准。在法治社会,即使有合理合法的“人治”,也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的“人治”,这种“人治”是法治的具体体现,是人在执行活动中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表现。我们所要反对的是违反法律规范的“人治”。③由于多种原因,我国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中“人治”现象比比皆是,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是一种集权体制,权力向上级集中、向领导集中,许多事务都是上级按计划下达的,这样助长了人治现象的泛滥。另一方面,因为人治比较简单,可以随心所欲,而且效率也相对较高,因此要高效地完成上级任务或达到个人的不正当目的,选择“人治”是必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人治”必然受到冲击,取而代之的是法治。即使有一些的“人治”,也是合理合法的极其有限的“人治”,因此法治成为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基石。 (四)由自利型向公利型改革发展 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追求者,是在私人事务之间矛盾的协调者。从政府作为一个群体、“集团”来说,它是没有自己的利益的,政府“自己利益”就是公共利益,但作为政府公务员个人来说可以有自己的利益,这是作为公民的权利,但是不作为公务员的权利,公务员是一个职业,公民因为从事公务员这种职业而获得利益,而不因为公务员的身份而获得利益。我国当前政府一些部门公开或不公开地追求自己的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包括制定政策、法规、条例等以公开合法的身份谋取部门利益,还包括卡、扣、压、拖、要等非法的“寻租”行为谋取部门利益,这是十分严重的自利行为。 政府是追求公共利益的。政府的公共利益是私人利益之外,即“私人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发生的关系、产生的联系,形成的利益。比如,家庭与家庭之间、家庭成员与成员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形成的利益,就是“公共利益”。当然,政府并不是对所有的“公共利益”都要进行管理。一方面,因为政府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政府不是万能的,而是有限的,能够不管的就尽量不管,不必要管的坚决不要管。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培育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等“社会中介”的自我管理,变“公共利益”为“私人利益”。总的来说,政府当定位在对没有人和组织管理或它们管理不了的“公共利益”的管理上,这是政府本质的回归。④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新公共行政管理模式探析 摘 要 在20世纪80年代末,传统的公共行政遭受到新的外部环境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公众对政府能力丧失了信心,“政府失败”的呼声此起彼伏。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新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应运而生。新公共行政管理理论主张政府大胆地采用企业管理的方法,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毕竟政府公共部门与企业存在着重大差异,所以在引用时要慎重。特别是对于转型时期的我国而言更是如此。“政府官员实行年薪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年薪制”本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概念,但引入到政府部门来却不合适。 关键词 新公共行政管理 企业管理 年薪制 一、新公共行政管理运动的兴起 20世纪80年代是西方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困难重重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变革的时代。经济停滞,通货膨胀,高失业率与巨额财政赤字可以说是不期而至,严重困扰着各国政府,这迫使西方各国政府纷纷寻求与公共行政范式迥然相异的公共行政管理新模式,探索公共服务专业化和商业化发展的新道路,以期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效率,并降低成本。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变革”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而迫切的要求。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一场来自政府和公共部门的彻底改革运动,在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拉开了帷幕。这场来自政府内部的行政改革运动,即新公共行政管理运动。 在这场运动中,各市场经济国家因历史文化传统和政府干预模式不同,其改革的路径和治理模式也各异。但是,总体而言仍有一些共同特点,如:引入企业的管理方法,探索建立“企业型”政府;广泛推动合同制,实现政府管理的市场化与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分散政府管理职能,实施分权化改革;推动公共行政管理信息化改革,逐步建立电子政府等。 二、公共行政管理模式下,政府大量采用企业管理方法 与传统的公共行政排斥企业的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行政管理强调政府应广泛采用企业成功的管理手段和方法,这些方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张放松传统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严格的行政规则。 新公共行政管理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则,实行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即确定组织和个人的具体目标。 (二)营造“顾客导向”的行政文化。 新公共行政管理改变了传统公共行政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不再凌驾于社会之上,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负责任的企业家,公民则是其顾客,政府理所当然应以顾客为导向。 (三)编制战略计划和加强战略管理。 新公共行政管理认为政府必须引入战略管理这一工具。因为它可以帮助政府确定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才能实现公共行政管理目标,并为政府的发展方向,所处环境和采取的策略提供一整套系统的手段与方法。 (四)提高服务质量。 学习企业精神,树立服务理念是新公共行政管理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企业家式的政府既然视公民为顾客,就应该像企业一样顾客满意做为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的目标导向,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引入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是企业不可或缺的一种资源,它同时也是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真正现实的基础。新公共行政管理主张利用管理信息系统来提高公共行政的效率和管理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并使政府行为更透明化。 政府大胆采用企业管理的方法和技术,探索建立“企业型”政府,这对政府改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提高政府的管理绩效,实现公民利益最大化等方面是非常有效的。 三、政府公共部门与企业间存在的差异,对企业管理方法应慎重引入 采有企业管理的某些管理方法和技术,地改革政府部门是大有裨益的,因为公共部门与企业之间确实存在着相通的地方,但这些相通的地方只停留在技术的层次上,如果把政府公共部门与企业等量齐观,盲目套用企业管理的方法的话,那只能适得其反。 政府公共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的公共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在目标上有重大差异。 政府公共行政管理追求的根本目标是要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而企业管理则不同,通过生产和销售产品或服务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任何一个企业追求的目标,也是企业管理的根本目的。 (二)政府的决策是强制性的,而企业至少在其合法的活动中,不存在强制性因素。 政府可以强制公民遵守其决策、纳税等,并且要求公民服从国家的强制性权力派生出的法令,虽然并非所有的公共活动都具有强制性,但是政府在执行这些活动时要比企业更严谨;相对来说,企业的随意性比较大,比如说可以向不同的公民收取不同的费用,能拒绝与顾客做买卖,能够不理睬正规的程序等。 (三)政府有不同于企业的责任形式。 政府管理人员要向政治领导人、公众及司法系统等各部门负责,而企业管理部门只需对股东负责。虽然两者都存在责任问题,但在政府管理的运行过程中,责任是不太确定和不太稳定的。 (四)政府在测量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产出方面存在着困难。 政府缺少像企业那样的绩效测量标准,企业可以毫无疑问地将利润和效率放在首位,但政府不能,作为非赢利性组织,政府根本就没有利润可言,也不可能一味地去追求效率,所以其绩效测量非常困难。 因此,政府部门采用企业管理的方法和技术时,要慎之又慎,特别是对我国转型时期的政府部门而言更是如此,政府官员不要为了追赶时髦,而不加以严格论证地套用企业管理的方法,来对政府部门进行改革。这样非但不能取得成效,反而会弄巧成拙。 所谓年薪制就是以年度为单位确定经营者的基本报酬,并视其经营成果浮动发放风险收入的工资分配制度。它把一年的总收划分为基本薪金和风险收入两大部分,基本薪金按月发放,而风险收入则要在年终视绩效情况来结算,如果没有达标,这部分收入就不能给。它把资本所有者追求利润最大化与企业经营者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目标统一起来。 因此,实行年薪制是具有积极意义的:(1)有利于激励经营者的积极性。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调动经营者积极性的最佳方法就是让经营者的个人经济目标与企业经济目标一致,使个人收入与企业效益同起同落,在与企业目标实现程度的同向发展中利益与共,风险与共;(2)有利于培养和造就现代企业家队伍。经营者收入与其经营绩效挂钩,这就充分肯定了经营者的社会价值,使经营企业成为一种高收入,具有足够吸引力的职业,从而可把大量优秀的人才引入到企业里;(3)有利于规范经营者的收益分配。经营者年薪制通过制度将经营者的收益分配纳入规范化轨道,对经营者收益标准的确定,经营状况和成果考核都进行规范管理,提高了经营者收益分配的透明度。 年薪制的这些优点,使得其在国外企业已经实行的相当普遍了,但在国内企业里并未得到推广,还属于试行阶段。纠正原因,年薪制在我国实施的条件尚未完全成熟,还存在若干问题,比如,如何确定年薪制的对象?考核的标准是否科学?年薪制该如何发放?实行年薪制,除了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外,还应如何对其进行约束?等等。因此,一种在企业界尚未完全成熟的管理方式,如果被照搬到政府部门来的话,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出,政府官员是不适宜实行年薪制的: 首先,政府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而非游戏的参与者。 在新公共行政管理运动中,美国学者奥斯本曾提出了政府再造的十条原则,其中一条是说政府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即新的管理理念主张政府在公共行政管理中应该只是制定政策而不是执行政策。一个有效的政府,其职能不是具体的分钱管物,而是提供指导和服务;政府如果将精力集中于“划桨”,那么就意味着政府舍本逐末,最终也划不好桨;只有政府将精力放在“掌舵”上,才能保证政府行政的有效性,最终为社会掌好舵。 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扮演了“无限政府”“全能政府”的角色,它不仅参与政策的制定,更参与政策的执行,做了许多不该做也做不好的事情。嵊州市对旅游局局长实行年薪制,无疑是想通过用年薪制来激发他完成旅游区开发,旅游收入增长等经营性项目。这样,旅游局长就具有了双重身份;他不仅要制定与旅游相关的规则,成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又要完成“经营项目”,成为游戏的参与者。这种双重身份很容易使他通过改变游戏规则来确保他在“竞争”中获胜。比如,他可以制定一些歧视性的部门规章,把那些妨碍自己实现“经营目标”的企业排除在外,这样会严重束缚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市场化的进程。 其次,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不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其首要目标。 政府公共行政管理追求的根本目标是,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高质量的非赢利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即使在某些方面公共行政管理机构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时候,也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并不会改变其非赢利的性质。而对企业来讲,实现利润最大化毫无疑问地成为其首要目标。作为一个旅游局的局长,他首先是一个政府部门的首长,作为一个政府官员,其任务首先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比如检查和旅游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制定相关部门规章来规范旅游市场等。他只有在做好这一切的前提下,才能去考虑完成增加收入,开发旅游相关产业等经营性目标。但这两个目标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一致的。当两者发生冲突,而政府官员又从自己利益最大化出发时,他很可能因年薪制的“激励”而使他通过损害公共利益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个人利益。 最后,政府官员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无须通过高额年薪来激励。 政府官员与企业经营者不同,经营者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在取得相应价值的报酬后,给予其更高额的薪金(比如实行年薪制等)来激励其创造更多的利润,是很在必要的。而对于政府官员而言,如果他仅仅是扮演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的角色,那么做的好是他分内之事,当然,对工作有突出表现,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官员可以采取给予适当数量的奖金,晋升或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来进行激励,但是无须通过巨额年薪来激励,否则这对纳税人而言,是一种极大的不公平。 (作者:武汉大学保卫部,本科,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新公共行政学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 【摘 要】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行政运动无疑在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新公共行政学主要强调对公正和社会公平的价值追求,认为实现正义和社会公平是公共行政的根本目的。结合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和现在正在进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公共行政学的社会公平理论有着更为重要的社会现实价值,对我国政府管理的改革和执政能力的建设有着深刻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新公共行政学;社会公平与正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飞速发展的经济与我国落后的政治经济体制所形成的矛盾也日益明显。近年来接连不断的经济,社会安全问题就是最明显的体现。目前,改革的呼声在国内政府和学术界已经日益高涨,正如恩格斯所说的:“社会上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向前推进。”改革主要涉及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这两大主要方面,行政体制改革隶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但在今天这种政治体制改革在深层次难以推进的情况下,行政体制改革便从政治体制改革中脱离出来,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20世纪60年代末,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学是行政学发展的一次范式转变。它突破传统行政学政治——行政两分法的思维局限,以公平和正义作为行政学的目标和基础,倡导民主行政的模式,扩大了公共行政领域的研究范围。今天,我国正处于体制改革的攻坚时期,结合我国政治行政改革的困境和现状,借鉴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价值优秀的新公共行政学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新公共行政学的兴起及主要观点 1.新公共行政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20世纪六七年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逐渐衰退,尤其是经过1973—1975年的经济危机之后,经济陷入“滞胀”状态,资本主义主要矛盾进一步激化。特别是在美国,反对越南战争、反对贫困和反对种族歧视的斗争交织在一起,斗争浪潮日益高涨。此时,以政治——行政二分原则和官僚制为理论基础的,以效率为中心目标的传统公共行政学已不适应解决时代问题的需要。故以倡导社会公平为中心目标的新公共行政学应运而生。由此可见,新公共行政学的产生具有深刻的社会根源,也可以说它是20世纪60、70年代美国社会改革在公共行政学研究上的一种回音。 2.新公共行政学的理论主张与价值追求 ①主张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新公共行政学的观点认为,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注重效率、经济目的和管理行为的协调性或许并没有错,这种协调性经常以牺牲社会公平为代价,而实现社会正义和社会公平恰恰是公共行政的目的,他们认为公共行政应当以经济有效的方式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而且更应该强调把社会的公平作为公共行政所追求的目标,这也是新公共行政学的理论基点以及与传统行政学的最重要的差别。因此,有必要把社会公平作为行政原理和政府目标的一部分,并作为政府基本的价值标准之一。 ②主张民主行政,倡导社会性效率。新公共行政学的观点认为,民主行政的优秀价值观在于尊重人民主权和意愿,实现社会正义和社会公平,反对滥用权力和行政无能。新公共行政学派对传统行政学“效率至上”的工具理性提出了质疑:“实用的或传统的公共行政学试图找出下列两个问题中的任何一个问题的答案:(1)我们怎样才能够利用可利用的资源提供更多的或更好的服务(效率)?(2)我们怎样才能够花费更少的资金保持服务水平(经济)?新公共行政学则增加了这样一个问题:这种服务是否增强了社会公平?”这就意味着行政管理人员不能是价值中立的,他们应该担负着广泛的社会责任。新公共行政学强调建立规范价值,关注人民需要,提高社会性效率,以改善人民的生活,实现行政管理工作的最终目标。 ③突破传统政治——行政二分法的局限。新公共行政学指出,由于传统行政学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法观念使得行政学的研究局限在一个非常狭窄的领域内,尤其把研究焦点放在行政机关预算、认识、组织以及大量其他的所谓“中性”的问题上,相反却很少重视与社会、政治密切相关的政策制定和政策分析等问题的研究,致使公共行政游离于社会政治现实之外,远远不能满足解决社会问题、处理好社会危机的需要。他们认为,政治与行政二分只是一种理论虚构,而在现实的政治与行政运行中,行政体系游离于政策制定之外的状况是根本不存在的。行政人员既从事行政执行,也从事政策制定,“行政管理者不是中性的。应责成他们承担责任,把出色的管理和社会公平作为社会准则、需要完成的事情或者基本原理。” 二、新公共行政学的思想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 1.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及问题 在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这一说法,早在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就已经提出了,目的在于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从宏观方面来看,中国的改革系统主要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应从属于政治体制改革,并且是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目前阶段,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时期,现在所强调的行政体制改革就是希望通过行政体制的改革能促进政治体制改革,但这种将行政体制改革从政治体制改革中分离出来的思想,带有明显的“政治——行政”二分的色彩,而且目前的行政体制改革也只是涉及浅层次的机构的变动和人员的裁剪,并没有涉及到根本制度性的转变,因此,在这种理论指导下的改革,只能是“外延型”而非“内涵型”的改革,这样的改革进行到一定的阶段必然难以深入,就如同目前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所面临的困难一样。 另外一方面,我国目前采取的双轨制渐进性的改革,在新旧体制交替和转换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靠权力和市场相结合的牟取暴利的严重利益分配不公的现象。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早期,为了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也制定了“效率优先”这样价值偏好的公共政策,加上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优胜劣汰的特性,必然导致现在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2.在改革中推进社会公平和民主行政 在我国市场经济导向的行政体制改革中,政府既是改革的主体,又同时是改革的客体。因此,政府必然要承担起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主要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价值与政府所指定的各项制度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起到相互支撑的作用,即价值观规范着制度的基本模式和运行,而制度的运行又强化人们的价值观念,所以制度与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是密切联系的,这就要求政府作为制定政策的主体,要秉承公平正义的精神,建立和完善社会的各项制度。在近些年出现的社会问题中,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的诚信、公平所造成的。这与目前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权威地位的降低有着密切的联系。一个公平、公正、诚信政府的建立对于确立公平正义的社会风气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新公共行政学所倡导的“社会性效率”一样,政府不仅是执行政策的工具,还担负着建立规范价值、关注人民需要、提高社会效率、改善人民生活、促进人民幸福的社会责任。 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仅要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更要与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进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在发展中解决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问题。正如马克思所说过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建立在物质生产高度发达的基础之上的。另外要通过一系列配套的制度改革使得权力能与市场相分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让政府真正成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维护者。 民主行政是公共行政管理的基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但是以往我们所提及到的民主主要是涉及政治领域的民主,主要强调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广泛参与,而没有提到行政民主。新公共行政学中的行政民主并不是指所有社会成员都进入国家机关,而是作为行政主体的少数人所从事的管理,是按照一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人民的统一和委托、监督和制约下,代表公众的利益行使管理权。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集传统型、魅力型和官僚型三者混合的一种行政管理体系转变为现代行政管理体系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政府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优秀主体,其维护社会公正的主要手段是建立一系列的制度体系,以制度的强制性和约束作用保障社会公平的实现。因此,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各项社会体制和制度是当务之急。首先,健全公共服务制度,建设服务型政府。我们在世界经济中创造了一个大国持续发展奇迹的同时,也出现了公共服务体制僵化、投入严重不足、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分配不公等问题,使得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严重缺位。2004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明确指出:“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在继续搞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其次,建立法治、透明、可问责的行政体系,以政府管理行为的公正推进社会公正。”政府管理行为的公正,较之于企业、个人的行为而言,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往往对社会产生全局性和方向性的重要影响。为此,政府应规范自身管理行为,以政府管理行为的公正推进社会公正。最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更多关注和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整个国家而言,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增强和巩固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基础,有利于实现国家的安定团结。因此,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确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3.新公共行政思想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近些年来,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在追求两个价值。一是为了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追求建立高效、程序化和规范化的理性官僚体制,这是由市场经济的规则和特性所决定的。符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社会发展的基本原理。另外一个价值取向是追求注重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良性关系,让人民真正有机会公平平等的参与国家的各项政治生活,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所决定的。在中国,目前所追求的两个价值取向缺少了重要的一个方面——社会文化环境。我们说行政管理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的目的是传达人民的需求与愿望,并保证这些需求与愿望通过国家的形式反映出来,因此,若想要行政管理体制对以人为本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话,行政管理就必须适应整个社会文化环境和传统,这是因为人类社会最深刻的领域乃是社会——文化领域,同样,从社会——文化视角分析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也应是全面和深刻的。历史已经明证,公共行政管理中任何忽视人类社会——文化的做法都是会付出沉重代价的。这从当今西方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十分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从西方新公共行政学产生的背景我们可以看出,在西方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条件下,已经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一系列完整的官僚制体系,这与韦伯所提出的理性官僚体制是相一致的。但这样的体制经过西方近百年的发展和完善,其弊端和问题已经日渐明显。由市场经济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理性官僚体制所形成的完全理性忽略人情的价值观念逐渐使得人们的内心感到冷漠、危机和失落,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追求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人民生活的幸福等价值观念的新公共行政学应运而生。 从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道路来看,在中国社会层面上,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的确给我国的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促使中国的经济走上了腾飞之路,在中国经济腾飞的同时,同样转变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必然导致由人所组成的各类社会组织的价值观的转变,包括很多政府组织,它们不再以政治信念和信仰而作为政治行为的动机,而是一味的重视经济的发展,把所有的资源用于发展经济的需要,这种功利性和经济性的理念打破人与人之间的传统关系,尤其是中国目前官僚制并非韦伯所说的完全理性标准一样,而是掺杂很多非理性因素的行政管理体系,这就导致了当前不仅是个人,包括政府组织,社会中介机构都为了利益而不择手段的局面。但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情况是,一方面政府正加快市场化的步伐,行政体制改革为配合市场化的进程,着力于行政工作的规范化、效率化。这样的转变正是向着西方目前已经发展的相当完善的理性官僚体制发展的。另外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理念让人们生活的幸福感日渐降低,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问题日渐凸显。近年来所出现的社会问题的本质基本都可以归结为社会缺乏公平和正义。这一切促使人们去努力争取“人情味的社会”,民众渴望或者习惯于人情味和非组织的、实地的“人与人”的交流,他们从心底呼唤真情、亲情,并把生活中的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内容放在一个“金钱也不能与此等价”的非常重要的位置上。 现在能否让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适应社会——文化性的环境状况,补偿由市场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影响,建立一个真正幸福的家园,在这一方面,新公共行政学的思想给了我们很好的启发,我们应对在西方社会发展历史上所出现的社会问题和现象进行深入的反思和研究,寻找缩小社会差距的方法,寻找出一种市场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能共存共生的途径,从而更好的发展行政管理体制。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及措施 1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企业主体责任有待落实 一些煤矿负责人不顾政府部门的管理,为了获得高额经济利益,不管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强行命令工人下井,只要发现煤层就大力开采,而不采取各种安全措施,对于用于保障工人安全的煤柱也不保留,导致顶板事故和漏水事故经常发生。还有一些煤矿负责人表面上严格执行政府部门的命令,但在实际生产中依然我行我素,将政府的命令抛弃在一旁。有的煤矿不顾政府停业整顿的命令,仍然进行生产,所以出现了很多安全事故。 1.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待充实 在众多煤矿生产中,普遍存在着工人劳动时间长、工资少、风险大等情况,所以,不少煤矿根本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也有的很多煤矿只拥有一名技术人员的情况。因为最近几年煤炭行业的低迷,造成了大量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形成了很多煤矿缺乏技术人员,不能有效开展技术工作。再加上一些煤矿不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导致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1.3职工素质亟需提高加强职工培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个煤矿的用工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招收大量的农民工,用以节省大量资金,使煤矿企业的招工问题得到了解决,但却忽视了煤矿生产队伍的整体素质问题。其次,在招进农民工以后,没有进行严格的专业训练,也不利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中国安全法律有明文规定,职工在上岗之前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并且还要保证每年参加继续培训。但在煤矿长期的生产中,一些煤矿负责人认为培训只会增加经济负担,所以干脆放弃专业技术培训,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煤矿企业的发展,尤其对安全生产不利。 2加强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2.1调整产业结构开展企业合并走集团化发展战略 煤矿企业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大量吸收高等人才,以安全管理和改善技术为机遇,加快行业整合步伐。同时建设煤炭精加工企业,提高煤炭行业的经济利益,全面整合煤、电、气、化等资源,实现一体化生产。在企业内部实行股份制改革,运用新型生产模式,提高管理水平,使广大内部员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断扩大经营范围,早日打造一批亿吨级煤炭企业,改变现有煤炭企业构造,实行最优组合,紧密联系实际发展状况,逐步实现稳定供应,将煤炭产品推向世界市场,参与国际煤炭市场竞争。 2.2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意识 在煤炭生产过程中,要正确认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必须将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煤炭企业的发展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前提,其次才能不断提升生产数量。企业要想获得高额利润,必须保证生产方面的安全。在煤炭企业运行中要努力做到五不变:完善的规章制度、安全负责人的责任、监督检查力度、安全第一、重罚重奖等五种制度始终不变。另外,对煤炭企业的职工要定期进行培训,使广大员工具备高度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针对员工的知识水平不同,开展多层次技术培训和知识培训。 2.3加强监管责任落实严格追究责任 对煤炭企业的监管在安全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预防各种安全事故。当前,国家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大力引进高等监管人才,合理配置监管人员,给予监管部门一定的权力,代表政府对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同时明确政府和企业的法人责任,制订齐备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落实。定期培训煤矿企业的领导人员,提高其思想认识,使煤炭企业的生产行为更加规范,运用先进生产技术,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方式,责令其必须整改。利用各种风险评估手段,确定安全管理的主要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4加强人才引进 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才,所以企业要多方筹措,吸引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前来。a)煤炭开采行业在很长时期内经济效益低迷,很多专业技术人才不愿加入,针对这种现象,国家要充分重视当前煤炭行业高等院校的重大作用,给予其大力的资金扶持和政策优惠,保证其不断培养出优秀的煤矿开采人才;b)国家煤炭企业要主动走上门去,深入广大高等院校,与这些院校加强合作,制订用人制度,运用多种奖励措施,鼓励广大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到煤炭企业来工作,同时拨付大量资金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为了提高高等院校学生质量,煤炭企业可以提供实习场所,欢迎广大学生深入到煤炭开采第一线,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建设新型企业与学校合作模式;c)当前煤炭企业也应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应用最先进的生产技术,牢牢掌握当前煤炭企业发展的良好势头,不断提高内部员工的工资待遇,使广大职工安心工作。 2.5加强安全技术培训 随着中国煤炭企业的不断发展,各种灾害也会越来越多,同时也会出现各种应对技术。所以,煤炭行业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拨付大量资金用于全员培训;企业人员培训不再受地区和专业限制,不断改进培训办法;加强资金投入,用于技术人员的资格认证培训,安全设备的购入,实行多种形式的安全强化培训,并争取使各级培训达到预期效果;对安全专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保证安全能力的提高;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配备足量的专业工程人员,负责采掘当中的通风工作;提高安全监督能力,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各种形式的检查评估,使煤矿工人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将安全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 3结语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工业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也要充分重视煤炭生产中的安全问题。从事煤炭开采的工人时刻面临高度危险的境地,各种自然灾害不断发生,所以,煤炭行业要想获得稳定发展,则必须做好生产的安全工作,要求煤炭行业负责人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不变的课题,煤炭行业一定要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实,只有这样,中国煤炭行业才能获得稳定和谐发展,不断提高自身优秀竞争力。 作者:周岩单位:山西煤销集团中岳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简介:煤炭是国家的基础产业,又是高危行业。煤矿的安全生产成为重中之重。正因如此,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历来十分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狠抓落实,煤矿安全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关键字:煤矿宣传工作安全生产关系 煤炭是国家的基础产业,又是高危行业。煤矿的安全生产成为重中之重。正因如此,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历来十分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狠抓落实,煤矿安全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2006年,全国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下降,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0.9%,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192人、同比下降20.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已经降到2左右。但不能否认的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一个时期内事故仍呈上升趋势。笔者认为,这些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差异造成的: 一是思想认识上的差异。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到企业,绝大多数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越来越清楚。但是,仍有一些同志尤其是少数领导同志,在安全生产的认识上,特别是触及一些具体问题时,这个差异就反映出来了。有的企业领导片面追求“大发展”、“跨越式发展”,从而造成生产矿井“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基建矿井“三抢”(抢时间、抢进度、抢工期),由此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是装备水平上的差异。目前我国煤矿有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矿井装备,也有20世纪二三十年代制造的装备。如淮南矿业集团的顾桥、张集煤矿,国投新集公司的刘庄煤矿,皖北煤电集团的祁东煤矿等,其装备代表了国际先进水平,不仅实现了机械化,而且走向了信息化。而皖南地区不少小煤矿,仍然使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作业、运输工具,甚至连安全监控是什么都搞不清楚。 三是职工素质上的差异。目前,安徽省淮南、淮北、皖北、新集四大矿业集团公司的普通工人,拥有高工以上、中专文化程度的比较多,本科毕业生到井下当测气员的也有。而在一些小煤矿,想找一个懂煤矿的负责人都很难,至于井下熟练工、技术人员就更难找到了。这样的人员素质和技术状况,如何能保证安全生产呢。 四是技术水平上的差异。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预防瓦斯、水、火等重特大事故,无一不与技术相关。在安徽,这种差异是相当明显、相当突出的。 五是安全投入上的差异。2005年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出台的瓦斯治理12项治本之策,允许加大瓦斯治理投入。安徽规定吨煤提取安全费用30元,目前,国有大矿吨煤提取超过了30元,小煤矿吨煤投入仅2.5元。 六是事故“四不放过”落实上的差异。有的煤矿主要负责人,不仅对事故,而且对事故隐患都相当重视,对国家财产和职工群众表现出高度的责任心。而有的煤矿企业负责人,出了事故以后能瞒则瞒,或拖延不报。 所有这些差异,都对安全生产产生不同影响,而这些差异,除了极个别是包含了客观因素外,其余都是可以改变的。缩小并最终克服这些差异,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应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宣传工作应首当其冲,为煤矿安全生产鼓与呼 第一,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担负着宣传安全发展观,推动确立安全发展理念,促进煤炭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光荣使命。第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担负着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历史重任。第三,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担负着宣传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基本知识,确立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习惯,进而完成安全文化建设的艰巨任务。第四,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担负着动员全社会关注安全、支持安全、促进安全的现实任务。第五,就现在而言,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还担负着推动两个主体、两个责任的落实,进而打好两个攻坚战的紧迫任务。 二、宣传工作重点是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煤矿安全工作极为重视。200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提出了“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两个阶段性目标,这两个目标后.来变成了党中央的号召、国务院的决定,必须按期实现。2005年12月21日,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提出了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2006年初,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理作报告,指出,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提出了做好安全工作的十项任务。2006年3月2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总书记强调,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2006年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把安全生产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突出、最直接相关的10个突出问题之一,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与此同时,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大战略决策,提出了诸多的具体政策,其中与煤矿相关的、对煤矿有实惠的、包括瓦斯治理的政策有10项;出台了小煤矿整顿关闭82号文,明确了16种关闭对象,等等。 所有这些,既体现了党和国家“以人为本”的理念、执政为民的思想和生命至上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因此,我们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生命财产的高度负责,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传“十一五”规划,宣传瓦斯治理、整顿管理的决策和部署。 煤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全社会方方面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通过宣传,使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宣传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任务,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要下降25%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要实现这个目标,煤矿安全生产宣传任务非常艰巨。 3.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依法行事,依法规范办矿行为。 4.今年是安全生产的“攻坚年”、“落实年”,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大家打好两个攻坚战、推进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自觉性。 5.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信心。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团结、稳定、鼓劲”的宣传方针,弘扬煤炭行业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弘扬新一代煤矿工人的道德风尚和情操。 6.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制度、基本技能、先进技术。宣传加强安全生产监察监管的作用,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两个责任,引导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并加强对两个主体、两个责任落实的监督。 三、创新形式。把握大局,提升宣传工作水平 1.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宣传的方向。煤矿安全宣传报道的事儿很多,如何宣传报道、宣传报道什么,都有一个取舍和选择的标准。因此,我们必须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放在安全生产宣传的第一位,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宣传、教育、引导、普及、激励、监督上。要从正面宣传事故抢险救灾、事故单位怎样吸取教训、所采取的改进措施以及引发了哪些思考等。这样更有利于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有利于凝聚人心,加强团结,稳定大局。 2.要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实。在这方面,各地、各企业都有些好的经验,创造了许多好的形式,尤其是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我们要及时推广交流这些好经验、好形式。需要注意的是,要以能够收到实效为目的,千万不要图虚名。 3.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年来,国家主流新闻媒体,各煤矿企业内部的宣传机构,不仅为煤矿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出了突出贡献,而且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了大力支持、配合和帮助。我们要一如既往地利用新闻媒体反应迅速、覆盖面广、形象直观的优势,正确地反映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揭露和批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宣传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成功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要想得到新闻媒体更多的支持,求得他们对煤矿企业的理解、配合,就应当主动介绍企业的工作情况,尤其是在发生事故后更不能回避,应主动客观地向新闻媒体介绍事故情况,企业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包括事故处理中的程序,尤其是事故抢险救灾的一些措施、办法等,这样媒体才能客观报道。闭门不见,媒体只能采用一些道听途说的消息,反而容易产生负面影响。 4.要加强信息沟通和联系。现在是信息时代,安全宣传工作本身就是信息的重要渠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把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上级对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等传达下去,使各地、各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同时,各企业、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的一些经验、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等信息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以利于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全面了解安全生产动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及实践 【摘要】煤炭产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同时也是我国国民经济的资源性基础产业,同时也是生产安全要求比较高的产业。煤矿的安全生产关系着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的经济财产。近几年,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因此,必须引起国家和煤矿企业以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本文分析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及相关管理理念,并通过安全管理实践分析总结了安全管理的几点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煤矿产业;安全生产;管理;实践 1前言 近几年,由于受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和国际经济新形势的影响,我国的煤炭产业发展并不容乐观,我国的煤炭规模企业年利率逐渐下降,尽管在我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煤炭企业经营状况有所改观,但是煤炭企业的发展状况仍然是举步维艰,越是在这样严峻的新形势下,煤炭企业越应该稳固人心,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确保矿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在以前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虽然国家和煤炭企业也采取了不少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但是还是会有瓦斯爆炸等惨烈的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安全管理质量,尽量避免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煤炭企业必须总结经验教训,深入研究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理念,在实践中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安全生产管理策略,以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2.1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的意识薄弱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企业的转型速度也在逐渐加快,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越来越重视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但是却忽视了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尤其是我们生产危险系数比较高的煤炭企业,有的企业领导被物欲横流和拜金主义的社会现象所困惑,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的意识大大减弱,以至于煤炭企业的其他人员的安全意识也比较薄弱,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2.2煤炭安全生产技术及环境条件不达标 我国的煤炭矿区大多数分布在地质构造复杂、地理环境较差,并且自然灾害较多的地区,本来自然的安全隐患已经比较大,再加上在安全生产技术上比起发达国家还比较落后,更加大了安全隐患的系数。另外,煤矿的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的老化以及生产工具、生产方式的落后也会给煤矿生产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 2.3煤炭安全生产的监督力度不到位 首先,我国的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管理体制还不能与国际接轨,安全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再加上煤炭企业安全意识比较薄弱,从而导致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的力度不够大,甚至缺乏安全生产监督的意识。其次是我国的多数矿区分布在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地区,煤矿产业成为当地政府和公民的主要收入来源,煤炭产业受到地方的保护过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产安全监督工作的开展。再次是煤炭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很大的漏洞,等到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在进行事故原因的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安全事故的预防来说已经是为时已晚。 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分析 3.1煤炭安全生产的绿色管理理念的提出 煤矿生产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无不隐藏着不可预知的安全隐患,只要我们做好足够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就能够避免安全隐患的发生。绿色象征着环保、安全、健康以及富有勃勃生机的生命力,为了能够增强人们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意识,把生命安全的重要性更深地根植在人们的心中,提出了绿色管理理念。在煤矿生产的采掘、运输、通防、排水、调度等各个工作环节中的相关的设备设施都要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实现绿色管理理念的推广。 3.2煤炭安全生产的绿色管理评价考核体系 煤炭企业管理者要想及时预警煤矿生产的井下作业安全状况,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井下安全状况评价考核体系,相关研究成果表明,绿色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应包含以下内容:矿工的专业操作状况、事故隐患的预警状况、环境安全隐患分析状况、绿色安全管理状况等。 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研究 4.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给煤炭矿工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意识的培训,传播煤炭企业多年以来在实践中总结的安全隐患预警经验和专业的煤炭企业安全预警知识。发现煤矿生产安全隐患及时预警并排除,煤炭企业所有员工要严格按照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坚决杜绝自作主张,随意作业。 4.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带头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违纪操作的人员要进行严惩。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要对生产设备设施和生产工具等及时进行检测检修,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排除。企业领导要定期针对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和相关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会议研讨,不断完善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体制。带头履行企业规定的各项安全行为。 4.3强化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件事,每一个人。加强自我完善约束制度,细化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管理内容,使每个人都承担起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共同营造绿色安全管理环境。 4.4健全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在遵循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加强煤矿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重点保障安全检测和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 5结语 综上所述,煤炭企业作为我国规模庞大的基础性能源产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我国的煤炭能源需求企业提供了巨大的能源支持,但是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煤炭企业的发展现状并不容乐观,再加上煤炭生产的特殊性,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煤炭企业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如何更好地做好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煤炭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尽快改变煤炭企业发展现状是我们煤炭企业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 作者:李振环 李杰 李彬 单位:山东省邹城市兖矿集团东滩煤矿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文:行为安全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应用 摘要:我国作为世界第一产煤大国,煤炭行业的发展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影响重大,但是在实际的煤矿开采过程中,却不断地有安全事故的发生,煤矿开采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并且有的煤矿企业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行为管理不够重视,这也是导致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本文就主要针对行为安全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应用做相应的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行为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应用研究 引言 煤矿作为我国的基础能源,在我国经济稳定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其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近年来,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呈上升趋势,而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所占比例不断加大,这就说明安全行为管理已经成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影响因素,必须对其加以规范和管理。 一、行为安全管理的意义 行为安全管理可以对预期的行为进行科学、合理的引导、规范和纠正,从而有效地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管理水平,加强对于煤矿生产中的安全管理控制,进而促进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安全行为的形成和应用。一般来说,安全行为管理对于生产员工的参与更加的注重,通过对其进行安全管理的培训和教育,可以提高其安全生产的意识,有效地减少工作人员在实际的煤矿开采生产过程中不规范、不合理、不严谨的错误行为,并且还可以对生产中不安全的因素进行预测和监控,加强对于整体生产的安全管理,提高煤矿生产中的安全性。 二、行为安全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应用 1、行为安全管理在前期准备阶段的应用 在进行煤矿的开采工作时,需要在施工前期进行合理的安全管理小组的分工,明确各小组的安全责任,并由组长组织行为安全管理工作。通常情况下,小组的成员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行为和规定,以此来规范和维护整个小组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且按照行为安全管理的程序来对煤矿的开采生产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对整个开采过程进行系统的管理分析,掌握煤矿生产中的关键数据和重要信息,并提交有关的管理部门进行统计。另外,想要使得安全行为管理能够在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取得最好的成效,相关的管理人员就应当在平时的煤矿管理工作中加大对于行为安全管理小组的培训和教育,使其掌握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流程,提高对于煤矿中遇到的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理能力,并且不断地改进煤矿生产人员的安全行为,创造安全、和谐的施工氛围。 2、行为安全管理在安全观察阶段的应用 想要减少煤矿生产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就需要相关的管理人员能够加大安全观察的力度,及早的发现危险因素并且对其进行规避。首先,要减少煤矿开采工作中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就要对煤矿工作人员的一些不安全行为进行明确,并且通过对工作环境以及人员心理素质的观察,加强人员的可度量行和可控性,从而根据这些不安全行为制定相应的保护制度。其次,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组长及班长需要定期的进行煤矿安全交流学习,积极向基层的员工传达行为安全管理的相关细节,不断的加深煤矿工作人员对于安全施工的了解和认知,从而能够保证煤矿基层工作人员对于行为安全管理的掌握。最后,要将管理人员观察所得的工作环境、施工设备以及煤矿开采工作人员的心理素质等资料数据进行综合的分析和整合,在通过计算机技术的处理方式进行相应的统计,加强管理人员对行为安全管理的了解。 3、行为安全管理在生产阶段的应用 想要切实有效的实施行为安全管理,还需要对煤矿的开采工作一定的组织和预防工作,对于煤矿开采生产阶段来说,生产中的操作人员、机械设备等都是煤矿安全管理的范畴。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工序安全管理是整个煤矿生产的关键工作,因此,对于工序的安全管理则是严格按照施工操作的标准进行煤矿的生产,且相应的工作人员对于材料、机械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过程控制,这种过程控制可以实现煤矿开采中的事前控制,即对于生产中的动态控制,这种方式可以在事故还未发生之前就及早的发现并且进行处理,从而保证煤矿开采工作的安全进行。除此之外,在煤矿开采工作工序管理中,控制生产工序的要素可以有效地将事故的事后管理转变为事前管理,从而消除引起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现在的煤矿矿井的设置都是环环相扣,每一道生产工序都会对后续的生产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只有将每一道工序都进行安全行为的管理才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煤矿开采工作受到影响,从而才能够提高煤矿开采工作的效率,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4、建立相应的安全行为保障体制 由于煤矿的开采工作的安全管理存在很大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因此想要提高安全行为管理在煤矿生产中的作用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安全行为保障体系,这样能加强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系统化管理,极大地提高了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另外,相关部门通过建立煤矿生产中的安全行为保障体系,可以使得煤矿开采工作人员能够更加积极主动的进行煤矿的生产工作,即可以有效地调动煤矿生产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且安全行为保障制度还可以对职工进行相应的行为约束,避免其因自身的原因而造成安全事故。同时,安全行为保障制度的建立也是为了贯彻和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大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力度,尽可能的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结束语 煤炭行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因此对于煤炭开采过程中的行为安全问题不容忽视。煤矿的安全开采不仅能够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煤矿需求,还能够加快煤矿企业在转型升级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强化行为安全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进而加强经营管理者在生产中的安全意识,保障煤矿开采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且,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行为安全管理能够提高煤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科学度量能力和对于危险的判断和认知,可以有效地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作者:谢丽明 单位: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研究 摘要:煤矿行业一直都是高危行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作为整个工业技术生产的优秀环节,只有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力度,才能有效减少和防止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分析了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探讨相应解决措施。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措施 引言 煤矿行业一直都是高危行业,煤矿工作者时刻面临各种危险,包括水、火、瓦斯、煤尘及顶板灾害,并伴随着其它各种威胁,许多煤矿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管理疏漏,虽然有关部门已加强相应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有违纪违法情况存在,因此,安全管理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结合当前形势,有针对地提出改进政策及改进措施方案,以便实现煤矿企业稳步发展,提高煤矿企业生产安全性,增加经济效益。 1煤矿企业现存的问题 1.1煤矿企业管理资源浪费 中国煤矿企业实行安全监管多头管理,管理力量相对分散,除中国负责监察各级煤矿安全的监察机构外,还设有各级市县煤矿行业监察部门,监察体系紊乱,监察管理职能不能落实到实处。各部门虽然有监察职能,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无权对违规或违法矿业实施处罚,使地方监察力度低下,安全监管效果差且管理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在实际探访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少为了追求高利润而忽视安全生产环节的煤矿,安全监测系统仅是表面形式,甚至有随意设置的情况出现。 1.2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由于煤矿产业具有相当高的危险性,且工作强度大、薪酬低,多数高学历人群不愿到矿业工作,这就造成煤矿业管理人员、一线工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断层,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具有煤矿专业知识的人才比例小,且无法入井工作,从业人员多数为文化水平低,家庭经济困难者,一些煤矿甚至不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及通风系统图就直接让工人们下井采掘,严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1]。此外,领导层面也缺乏煤矿专业技术知识,只重视经济效益和自身利益,忽视煤矿安全生产环节,导致矿业安全管理失控现象时有发生。 1.3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部分煤矿业主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凡事以利益为重,无视政府监管工作,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对相关机构下令的停产整改指令阳奉阴违、拒不执行,导致安全事故接连发生,对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屑一顾,违章指挥,更有煤矿业主对职工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置之不理,甚至强行让职工下井作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随意开采,违规采矿,造成矿井安全管理失控,安全事故频发[2]。 1.4职工素质不高薪酬偏低 由于煤矿行业的高危性和劳动强度大的特点,从业人员一般是学历低、家庭经济困难、农民等弱势群体,且改革开放初期,为解决煤矿招工难的现象,国有煤矿企业降低标准大量招收农民工,虽然这一措施解决了当时招工难的问题,但也导致煤矿行业劳动者素质整体不高的现象,且延续至今。部分企业忽视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不愿投入经费培训员工安全意识。此外,煤矿行业劳动报酬相对其它行业较低,近年来全国国有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人均收入不足2×104元,且高危工作津贴和福利制度不完善,不利于调动煤矿工作者的生产积极性[3]。 1.5相关的法制法规不够完善 政府及地方相关机构对煤矿企业安全监察工作不到位,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缺少有效监督,针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没能做到明确规定,部分监察机构或部门甚至出现贪污腐败及渎职现象,使监督机构没有履行自身应尽职责,忽视煤矿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另外,部分企业安全设施简陋,安全管理制度如同虚设,也没有制定相应安全规章制度、员工安全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造成日常采掘煤矿工作中仍然存在违章行为。 2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的措施 2.1整合煤矿企业监管行政资源 整合煤矿行业监管行政资源,明确各级监察机构监管职能,落实监管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强化煤矿安全监察职能,政府应加大监察力度,完善各级监察机构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部门对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以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将重点放在基层,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2利用教育资源培养专业人才 煤矿企业应加大经济投资,强化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也可以采用合作办学方式,委托煤矿大中专科院校培养企业职工,加强培养煤矿企业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采取定期定点培训方式,提升井下工作者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煤矿企业则为学校提供实习场地,接受教师与学生到矿区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并派出经验丰富的一线工作者辅导,国家应利用教育资源,给予煤矿企业和委托院校经济和资源上的优惠,大力推进煤矿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及时调整产业结构,抓住机遇提高薪酬,留住人才。 2.3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 在煤矿作业前,企业负责人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工作,强化和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培训员工的同时也要培训煤矿经营者,提高经营者对安全工作的认知及抓安全工作的能力,企业应搞好“一通三防”工作,严抓瓦斯、煤尘、透水等隐患排查工作,同时做好通风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坚决予以停产整顿,积极稳妥地配合政府监察机构工作,做好排放工作不污染环境,保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4]。 2.4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薪酬 随着中国煤矿业发展,采矿难度越来越强,地质结构不稳定使矿井崩塌的可能性提高。因此,煤矿企业应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设立专门培训机构,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制订更完善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员工素质和安全意识,并严格检查培训成果,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和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员工培训效果,对新员工和改变工种的员工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未通过者严禁下井作业,一线员工必须达到标准才可参加工作,以有效控制安全事故。 2.5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制法规 提高煤矿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实施煤矿资源合理配置,建立健全相关法制建设,加大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力度,形成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并强调执法人员的职责范围及部门建设,坚持中央的规定,严格执行达到标准,真正落实管理权限的法律职责,尽最大努力控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改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和漏洞,用法律法条保障煤矿安全生产[5]。 3结语 煤矿安全生产是工业生产中最优秀的环节,所以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全面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企业应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狠抓职工生产安全意识,积极开展相关安全技术培训,从根源上防止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应进一步改进相关政策,健全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整顿或关闭不良企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生产方式,为促进煤矿行业安全管理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案和环境。 作者:周志翔 单位:同煤集团雁崖煤业公司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对策研究 摘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频发,造成了巨大的国家财产和人员伤亡,因此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迫在眉睫。本文分析了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提出了加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与措施,以供大家参考交流,希望能对我国煤矿事业的安全管理有所帮助。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管理 0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煤炭资源的需求量巨幅增加,使得煤炭的生产能力越来越大,有一部分煤矿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忽视安全工作,超能力违规开采。由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存在诸多的管理问题,使得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巨大的国家财产损失和人员的伤亡,制约着我国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抹黑了我国的国际形象[1]。一次又一次的惨痛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告诫我们,加强煤矿的安全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而且艰巨的任务,不能马虎大意[2,3]。煤矿企业在“国家监督,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监管格局下[4],如何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将煤矿事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具有重要的意义。 1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我国是世界上主要产煤大国,同时也是煤矿事故多发国。我国煤炭资源赋存的地质开采条件相对复杂,自然条件复杂多变,瓦斯灾害严重,地下水防治难度大,采、掘、机、运、通各大系统新技术与新设备开发相对落后、中小煤矿多,这是煤矿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然而,深挖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的深层次原因,煤矿企业重生产轻视安全工作,安全管理滞后;管理机制不健全,安全监督相对较弱才是我国煤矿事故多发的关键原因。我国煤矿安全监督机制不健全和监督管理不力,使得在检查中的一些小隐患不收到重视,导致了一些不被重视的小隐患积少成多,不及时解决,变成了大隐患,导致事故频发。因此,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2.1加强安全生产意识 为确保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平稳状况,为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必须要强化煤矿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要不断提高煤矿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这就需要煤矿的企业管理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 2.2加强安全培训教育 由于目前在煤矿进行作业的人员有很多都是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识淡薄的农民,为提高矿工安全意识,要加强煤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要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文件、安全知识等,大力宣传学习安全理念,深化对安全工作的理性认识,突出抓好特殊工种、重点人物的培训教育工作,突出加强对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和思想教育,消除安全生产中的不良心理和不安全行为。同时要开展安全警示教育,通过宣讲典型事故案例,使职工知道安全事故的危害和严重性。 2.3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作为高危行业,煤矿生产管理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标准和措施。制度是生产的基本准则,要全面推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使企业领导在安全方面增加责任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考核落实,可以安全使每一个管理者明确自己的安全管理责任,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化,责、权、利要明确,增强其安全管理的责任心。另外,安全生产制度不只是建立的问题,还要防止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措施挂在墙上成为摆设,必须做好其执行和落实工作。 2.4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点还应重视现场的监督检查,做好现场状态的安全监督管理。煤矿企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煤矿企业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目标的实现,也关系着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形象,因此必须抓好煤矿的现场监管工作。抓好现场监管工作,必须规范矿工的操作行为,要将作业现场的监管工作常态化,不能只是阶段化的监督管理,应该不定时间、不定地点的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查找出现场的安全隐患,同时要针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消除整改,并进行安全教育。 2.5提高安全生产检查的水平与质量 全面提高煤矿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与质量,根据煤矿自身特点,确定生产过程中薄弱环节以及重点部位,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检查,解决形式主义的现象,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可以及时的解决,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中。坚持做到检查、建立档案、整顿改革、监督考察四个方面,环环相扣,增加治理隐患的力度。同时,要有步骤地实施重点监管、专项监管、定期监管,把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发展到每一个角落。 3结语 安全是一种无形资产,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煤炭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形象。煤矿企业一旦发生特大安全事故,不但抢险排险困难重重,而且可能因此造成毁灭性的灾害。煤矿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煤矿和谐稳定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和保障。因此,煤矿企业的管理者无论在意识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的位置,建设和谐煤矿,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 作者:王静 单位:六盘水师范学院矿业工程系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文:计算机技术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研究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分析 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较为系统,需要对人员素质、机械完好程度和生产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量。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活动时,需要进行一系列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控制,以便使煤矿生产的安全问题得到顺利解决。而之所以进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其实就是为了对煤矿的生产事故进行预防。因此,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以预防煤矿事故为出发点。 2基于计算机技术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研究 2.1井下安全问题检测管理 利用计算机技术,可以构成井下安全问题检测管理模块。利用该模块,安全岗的人员可以将检查到的安全问题录入到计算机中,并对安全隐患处理意见和安全隐患的处理是否得到落实进行检测。同时,利用该模块也可以完成对安全问题的信息的综合查询,并且可以通过检测煤矿生产设备故障来防止漏电和短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因为,该模块可以利用传感器对井下各种环境参数进行实时检测,然后将井下温度和瓦斯分布情况等参数传递给控制部门,从而协助管理人员进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而一旦发生事故,该模块也能够对煤矿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正确记录,并完成对事故原因的查询和事故处理情况的分析[1]。所以,利用该模块可以真正了解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从而给员工的安全生产作业提供警示作用。此外,该模块也能够对计算机病毒进行防治,从而确保井下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2.2井下作业监控管理 在井下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中,利用计算机技术可以进行井下作业监控管理模块的设计,从而对井下作业的整个过程进行监控,继而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保证。利用该模块,可以对生产人员的交接班过程进行监控,从而督促人员按照规定流程完成交接工作,继而避免生产过程中出现人员违规现象。同时,利用该模块,也可以真实记录井下安全事故的发生过程,从而帮助管理人员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此外,利用该模块也能够对人员进行定位查询。而在此基础上,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就能够及时掌握入井人员数量、身份和工作的位置,从而避免超人员入井和煤矿超能力生产的现象出现[2]。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利用该模块可以对事故现场的人员位置进行查询,从而为人员救助提供科学依据。 2.3生产信息管理 利用计算机技术,也可以进行煤矿生产信息管理模块的开发。而利用该模块,可以对煤矿生产的信息进行综合管理,从而为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①利用该模块可以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而管理人员通过使用该模块,就可以进行生产过程发生过的事故信息和人员信息的查询,从而及时进行问题的解决。而进行相应的控制点的查询和确认,则可以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得到跟踪管理。②利用该模块可以为相关人员学习和查询煤矿生产的安全规章制度提供便利,从而使人员能够按照规章制度完成生产问题的处理。同时,模块中也记录了煤矿所有的安全生产标志,并且记录了标志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信息,可以为管理人员了解标志的安装地点和使用情况提供便利。③利用该模块可以对煤矿生产的安全信息进行汇总,并且完成对煤矿安全情况的综合分析。而利用该系统进行安全综合报表的提供,也可以使煤矿管理人员及时了解煤矿的总体安全情况,从而通过制定相应的计划进行现有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3]。此外,根据模块中的信息,管理人员也可以了解各部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情况,从而通过采取合理的奖惩措施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继而使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得到加强。 3结论 总而言之,利用计算机技术,可以实现对井下安全问题的检测,并且能够在对井下作业进行监控管理的同时,进行生产信息的管理。所以,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应该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对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也将得到提高。 作者:林颖 单位: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1煤矿安全管理的概念 所谓煤矿安全管理,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利用煤矿安全生产要素,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提升生产效益,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协调、有控制的一系列活动,以保证煤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生命财产安全和集体利益不遭受到损失,实现煤矿安全管理效益的提升。 2影响煤矿安全管理的因素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改造大自然推动社会进步的三大因素包括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关系,其中劳动者是最主要的因素,能够发挥最积极的作用,是改造大自然、推动社会进步活动过程中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劳动对象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利用生产工具将劳动加于其上的一切东西;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能够为劳动者在改造大自然、推动社会进步活动过程中提供保障,推动劳动者在改造大自然、推动社会进步活动过程中的进程。在煤矿生产中,影响安全管理的环节及因素有许多。从煤矿安全管理过程来看,煤矿安全管理环节分为产前、产中和产后:煤矿生产前所做出的一系列作业计划、部署和安排;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作业步骤及对出现事故的处理;煤矿生产任务结束后的工作总结等。从涉及的因素来看,主要包括人、物和环境:对“人”来讲,就是指职工本身及其意识和行为;对“物”来讲,主要有工程、设备、材料等硬件方面和技术、工艺、流程等软件方面;对“环境”来讲,主要分为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两部分:硬件环境是指由装备、技术等构成的生产、作业环境,软件环境是指由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文化宣传等构成的思想文化氛围。综观煤炭安全管理全过程,在“人、物、环境”三大因素中,“人”是最积极的因素,是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主体,煤矿技艺革新的积极推动者,煤矿生产作业过程的实施者,应急处突事故的帮手;“物”是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客体,是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工具,是被利用、被组织、被实施者;“环境”是人和物在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的第三位因素,是两者进行有机协调的承载物。我们只要处理好这三大因素,煤矿的安全生产就有保障,煤矿的安全管理就能出效益。因此,如何处理好这三大因素的关系,事关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的稳定,事关煤矿安全生产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3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3.1坚持以人为本的煤矿安全管理思想 以人为本的煤矿安全管理思想是现代管理理念的主要载体。所谓以人为本的煤矿安全管理思想,就是在遍及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都要坚持以人为中心,坚持以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把提高职工的素质、劳动技能、职工之间协同作业的能力,以及满足职工自身和工作需求,调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放在首位。从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角度讲,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由事物的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职工是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主力军,是内部因素,要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效益,就应立足于职工素质和能力的提升,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的稳定和煤矿安全生产效益目标的最大化。 3.2以人为本的内涵 在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就应从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两方面入手,达到煤矿安全管理效益提升的目的。 (1)强化对职工安全意识、安全理念和安全思想文化的宣传教育。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地利用宣传工具和一系列科学合理而又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加强职工对安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职工深层次理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个人、安全与家庭之间辩证关系的意义,从而调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职工的创造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和效益最大化。 (2)强化职工安全操作技能,提升职工应急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强对职工进行《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开采工艺》等专业技能培训和相关资格的考核认定,坚持职工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规操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3.3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 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有效的奖惩激励制度,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效益最大化的保证。职工在自我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升的前提下,不仅应具备岗位职责的坚守水平和能力,同时还应配备相应的监督制约及奖惩机制,使职工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安全生产中,并一以贯之地照章作业,实现安全与效益同行。 (1)加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和落实。针对不同工种和岗位,建立不同的岗位责任制,使每个职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同时发挥职工的互纠作用,挖掘安全隐患死角,对发现的每一处隐患或违规操作,都要进行相应的奖惩,形成风险共担,传递正能量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 (2)建立对职工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机制。通过一定的物质奖励,使职工的物质利益需求得到满足,通过建立精神激励机制,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亲情感化、标兵和模范奖励等方式,使职工在精神层面上实现共鸣。 4结语 在煤炭行业中,煤矿安全管理关系到每个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家庭幸福,关系到集体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只要每个矿工都能以主人翁精神,时刻牢记安全职责,坚守不安全不作业、煤矿安全生产效益和职工根本利益一致的信念,煤矿安全就能有保证,煤矿的安全管理效益就能实现最大化。 作者:闫惠溟 单位:山西高平科兴新庄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研究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煤矿的开采力度也逐渐加大,但是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每一年都会出现很多煤矿事故。煤矿事故不仅威胁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扰乱了矿区的正常生产秩序。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加强管理来确保煤矿的正常发展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由于开采技术的落后、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使得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落后,出现了很多的安全事故。 1煤矿出现安全事故的原因 1.1安全意识不强 施工人员的专业知识太少,不了解煤矿施工的危险性。煤矿施工的其实是个危险性很高的工作,据统计,每年煤炭行业的伤亡人数都很高,如表1所示。但是工作人员并没有很强的风险意识,煤炭行业也没有将它重视起来。所以需要让施工、管理人员了解和认识到这份工作的危险性,了解应该如何去预防、降低风险,还要加强行业风险和预防知识的宣传,让工作人员了解到预防风险的重要[2]。煤矿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也没有进行相关的风险知识培训,没有正确的使用安全防护器具,这就使得施工场所经常发生安全事故。由于没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一些工作经验比较多的施工人员在进行新技术和设备的操作时就会无视劳动法律,以自己为主进行违规的施工和指挥,从而导致工程的施工安全得不到保障。一些煤矿由于资金困难,就出现了重生产轻安全的状况。没有可以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设备,对一些有问题的设备也照用不误,对设备的性能不能及时检测,没有及时更新,这样就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使得施工人员的安全得不到保证。 1.2执法部门和生产管理之间没有清晰明确的界线 虽然现在已经建立了煤矿安全有关的制度和规范,但是由于执法部门和生产管理者关系复杂,朋友亲属关系的存在直接影响司法的公正,一些地区为了图方便、好管理,就把煤矿监督和煤矿生产管理合并在一起,法律和体制就不能够公开公正地进行。人们对执法部门的形象也产生怀疑,检查结果也可能会弄虚作假,降低了执法部门的权威性。有的地方鱼龙混杂,一些人为了可以提高中标的机会,就向执法人员行贿,时间一久,就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1]。 1.3管理的法律制度存在问题 1.3.1法律思想的落后我国现如今是发展中国家,所以我国的法制建设开始比较晚,建立法律的思想也比较落后,理论上的知识没有一定的基础。煤矿工程是一个很复杂的工程,安全是必须要重视起来的,但是我国的《矿山安全法》只有50条规定,理论上的机制都这么少,可以实际操作就更少了。而且在煤矿安全的法律条文中还存在一些理解上的误解,这样就使得一些煤矿企业趁虚而入,钻法律的空子。而且,以前的法律已经不能满足当代社会的社会背景,以前的法律对当代出现的一些问题就没有很好的处理方法。1.3.2处理煤矿事故的时候没有有效的法律手段现如今,由于法律的不完善,煤矿事故越来越多,在处理煤矿事故的时候,也缺少相应的有效的法律手段。对煤矿事故的负责人处置不严,遇难家属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在煤矿事故发生之后,相关部门并没有重视起来,对煤矿安全依然没有一个有效的措施。 1.4施工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现如今的社会对煤矿行业都有一些误解,觉得施工人员不需要用脑力,不需要有太多的专业知识,有劳力就足够。所以煤矿企业在对施工人员的选拔的时候,只注重了施工人员的身体素质而忽略了施工人员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管理者没有专业知识,对煤矿工程的施工就没有一个整体的规划方案,在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就不能准确地判断和做出应对的方案,直接影响了煤矿的安全。 2煤矿安全管理中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 2.1提高煤矿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专业知识 对于煤矿工程的管理和施工人员不够专业的情况,需要对煤矿工程的管理和施工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制定相关的课程和内容,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提高工程的管理和施工的专业知识。煤矿工程的管理和施工人员自己本身也要有上进心,积极学习理论知识,不断地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自身的水平。煤矿企业也要开一些讲座让施工人员和管理者去听,将一些专家请来给工作人员做一些理论知识上的辅导,给员工创造一些机会,可以进行实际工作经验上的交流。企业在选择施工人员的时候也要对他们的文化知识素养有一个系统的了解[2]。 2.2提高管理者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为了保证煤矿工程施工可以安全进行,就要从根本上提升煤矿施工人员的安全和风险意识。煤矿企业就必须做好煤矿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开设一些有关施工期间存在的潜在危险,如何去防范危险和遇到危险时正确做法的课程。在施工的时候施工单位要记得让施工人员带好安全防护用具,及时检测和更新设备,有问题的设备必须及时进行更新。 2.3完善煤矿工程安全管理的制度 由于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我国的煤矿企业比较混乱,尤其是在管理方面更是没有一个全面的体制系统[3]。所以必须要建立和完善煤矿行业的法律法规,不能让法律出现漏洞,让一些煤矿企业有机可乘。还要将执法部门和生产管理者分开来,不能混杂在一起,这样就不会出现执法不严,徇私舞弊的状况了。对于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他们对工作的责任心,做到严格执法。 2.4加大对煤矿事故负责人的处罚力度 每年都会发生很多的煤矿事故,由于对煤矿事故的负责人处罚力度不够,使得煤矿安全的管理人员并没有将煤矿安全管理重视起来。没有意识到煤矿安全的重要性,对自己工作不负责,使得煤矿安全没有改善,事故不断增加。 3结语 每一年,煤矿企业都会发生很多的煤矿事故,致使很多施工人员与家人天各一方,煤矿的正常开采受到影响,直接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为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让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必须要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还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煤矿企业有法可依。对于执法部门,要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做到执法的公平公正。 作者:王鹏 单位: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诌议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对于煤矿企业整体效能的提升,有着很大的作用。本文围绕多方面内容,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几点建议。 1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预防措施 1.1筑牢思想防线 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要形成“安全第一”的思想理念。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化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因此,要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线,在做好预防工作之前,做好思想宣传工作,时刻进行安全意识教育,避免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一定的事故,降低煤矿企业的整体效益。 1.2构建安全文化氛围 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预防过程中,要注重对安全文化的引导。做好安全文化的行为预防,在具体的管理中,就是要在事故出现或者有征兆的时候,采取相应的技术控制、管理手段等,将一些不安全的因素遏制在萌芽状态。因此,要求在行动上小心谨慎,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意识淡薄的现象,不能对安全隐患存在有侥幸心理,通过采取多元化的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 1.3强化安全管理技术 技术运用是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最佳路径。因此,要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预防措施,针对煤矿企业不同的地质条件,采取不同的技术手段。加强对煤矿生产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在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技术、安全法律知识、制度执行等方面的运用,全面加大管理力度,在设备质量管理、技术人员综合素质等多方面做到预防,更好地服务煤矿安全生产。 2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教育培训 2.1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 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尤其是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突出在安全生产素质能力方面的综合技能训练,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安全管理素质。可以采取召开例会、专题学习会等方式,让管理者在实地学习、实地管理中增长见识与能力,并服务自身能力发展的需要。 2.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 在提升安全生产意识的培训中,要形成多元化的综合技术管理模式,针对企业安全技术多方面的需要,在施工人员上岗之前,开展煤矿企业在工种、技术规范操作等方面的内容培训,对于施工人员要严格要求,必须要持证上岗。对于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焊接等特殊工种,要形成系统化的考核管理,结合当前的技术要求,组织各种考察,全面提升这些工作人员的素质,并结合召开安全现场会,进行相应的分析讲解,能起到更好的效果。 3注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每一个细节 3.1带着显微镜督查 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必须要建立精益求精的细节管理理念。因此,在督查的过程中,要带着显微镜进入到安全生产一线进行隐患的排查,并运用放大镜对出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从煤矿发展的大局出发,从细微处着眼,时刻紧绷安全管理的神经。在督查过程中,要时刻注重对每一个细节问题的管理,对于牵涉到煤矿企业综合发展的相关因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3.2注重规章制度与细节的融入 在规章制度的制定中,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注重对细节的融入,始终关注细节,不忽视每一个细节在安全管理中的综合运行,从细节入手,形成规范化的制度管理,通过形成对每一个管理内容的细化,突出在人力资源管理、技术运用、安全隐患等体制机制的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中的技术要素,侧重对煤矿工作人员、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责任的细化,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机制,有助于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意识 4.1强化遵章指挥意识 在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要注重对管理者的综合管理。每一个管理者要全面吃透规程措施,在熟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可以组织多方面的活动,通过考试、竞争上岗等方式,让管理者深入到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线,并在施工一线、开采一线进行指挥,形成现场应急能力的综合素质。并针对出现的相关问题,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对管理者进行责任意识管理,对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对管理者的问责力度,这样,就能充分发挥出管理者在安全管理中的指挥作用。 4.2强化现场把关意识 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要有现场管理意识。带班组长要把握好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对于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敢于说真话、不怕得罪人。在现场进行安全提示,同时,利用案例进行现场教学,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对于出现的违章行为,要采取及时的纠正与处罚方式,保证煤矿企业的安全运行状态。不能因为私人感情或者各种关系,降低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 4.3强化安全管理的自觉性 自觉性是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保障。只有建立制度运行与维护的自觉性,才能将安全生产管理的每一项内容落到实处。增强员工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能主动遵守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 5结语 尽管一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只要采取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突出抓好人、事、物等多方面的管理,增强煤矿企业安全施工、技术培训等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就能减少煤矿企业的安全事故,从而提升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作者:胡正义 单位:兰花集团 同宝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创新 摘要: 近年来,陈家山煤矿在企业大力降成本、提效益的同时,从七个方面不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实现了连续安全生产的安全最长周期,成为了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的标杆企业。 关键词: 陈家山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质量标准化 陈家山煤矿是铜川矿业公司骨干矿井之一,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80万t/a,截止2014年,累计生产原煤3800万t。矿井自然条件复杂,煤油气共存,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灾害俱全。近年来,陈家山煤矿强化现场管理,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对矿井通风、运输、生产环节三大系统进行重新布局,实现了“掘、抽、采”平衡,为矿井安全生产和回采期间瓦斯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使陈家山煤矿成为本质安全型矿井,跨入了全国煤炭系统文明煤矿、部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创建全国瓦斯治理示范矿井行列。截止2015年5月31日持续安全生产1769天,实现了安全生产周期一级示范矿目标。本文就陈家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法与创新进行简要分析。 1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化及生产责任制 1.1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是发展的“红线”,是幸福的底线。安全生产的“红线”就是高压线、最高的责任线。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制度,才能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该矿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及各项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以及对职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考试,相关业务科室及执行单位严格监督,层层把关。区队值班干部在班前会上对下井职工进行必要的岗位知识、规程、措施学习,对不学习、不懂规程措施、不会操作这三项有其中之一的职工,不允许入井作业,坚决在事前杜绝了一切安全隐患。从“装备投入、培训演练、预防预控、治患排险、应急救援”等各个方面,细化制定科学有效的管控措施,建立起一套自我改进、自主管理、群防群治、持续提升的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各单位严格执行“四位一体”、“五人联签”安全确认制度,安全上没有把握、不具备安全条件、隐患没有彻底整改、工程质量低劣的坚决不允许组织生产。对大小事故一律分析追究,对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按照规章制度要求进行追究处理。进行“人性化”管理,摆正管理者与职工的关系。各级管理人员时时处处做到“以人为本”,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把职工的生命和健康放到首要位置,真正成为职工利益的代言人,使职工产生信任感,产生感情依附意识,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了有效地落实。 1.2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活动。企业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质量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企业生产才能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区队与班组建设:①区队应推行“思想标准化、行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管理,使区队进行自主管理。增加对区队的资金、技术、管理、人员等方面的支持,使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区队真正落到实处;②班组是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把质量标准化与班组建设有机融合,积极创新思路。重点加强特殊工种和特殊作业人员的管控,尤其是强化对非常规作业、零散岗位、流动作业人员的过程管控,确保特殊工种和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深化精细化管理,提升达标建设水平:①加强矿井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积极实施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矿井达标,强化生产现场检查,对照基本要求分析整改,不断提高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②理清思路,创新方法,按照简化流程、方便操作、规范运行原则,积极创建“112”(矿井要保持一条标准化线路、一个精品采煤工作面、二个精品掘进面)精品工程。巩固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煤矿”、“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示范矿”建设成果;③严把工程质量关,狠抓“亮点工程”和“精品工程”,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好区队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隐患的整改,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④每天按时召开安全分析会,研究解决当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安排部署好第二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必须在现场对手交接班,并严格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结合施工点的实际情况汇报清楚作业地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整改情况,值班干部要做好记录。 1.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确保安全职责分配合理、到位、没有管理空白。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范围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根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单位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责任的落实和执行:各级组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使每人都明确自己的安全工作目标、职责和权益,激发广大从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从上到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和值班制度:各级领导干部严格履行带班下井职责,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各单位严格落实24h干部值班制度,各业务科室严格执行调度室值班签字制度,随时掌握安全动态,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杜绝了擅自脱岗、空班等现象。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认真宣传、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企业自觉遵法守规,履职尽责,注重预防,遏制事故,促使企业安全发展。 2抓好安全培训文化建设及安全管理 2.1提高安全培训效果陈家山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属于具有四级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每年对所有职工干部进行至少一次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爆破工、班组长、电钳工等特殊岗位和作业人员进行一年多次培训,对考试合格的员工换发新证,不合格的不予换证,无证者禁止作业。安全培训工作,有力的促进了企业的安全发展。科学合理安排员工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挤占职工的正常休息,把培训当日作为职工的正常出勤,消除职工因参加培训而导致月出勤次数达不到规定的后顾之忧,激励职工参加培训。同时,科学合理安排课程选择和课时。落实技术等级考核与奖励工作:落实矿技术等级与考核奖励的有关规定,不仅对管理人员和干部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奖励,还对工人的技术等级进行考核奖励,对岗位能手要进行物质奖励,提高待遇,把各工种、各岗位的技术资格等级与员工个人工资待遇相挂钩。开展好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双向互动培训:开展好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双向互动培训,突出岗位操作程序、现场作业过程危险因素辨识、评估和防范措施的现场培训,切实提高职工“三功两素”(知识功底、专业功底、技能功底、身心素质和职业素养)水平。加强企业培训机构和培训资质的建设:加强企业培训机构和培训资质的建设,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硬件和软件的支持。在输入新的劳动力的同时,做好安全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工作,鼓励岗位成才,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加强安监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安检员上岗巡回检查制度,强化对安检员的绩效考核,严格兑现考核结果;加强对安检员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定期进行考试,全面提升安监队伍整体素质。因材施教,丰富教学方式:在进行安全培训工作时,采取实物教学、现场教学的方式,对职工进行手把手的教学,使职工进一步产生现场感,并对职工做进一步的交流、沟通,采取让职工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培训工作。 2.2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抓好安全理念的优化:①让职工认识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性。建立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安全文化,以及“居安思危、有备无患、防微杜渐”等为优秀内容的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预防为主是安全理念、安全行为最主要和最理性的安全活动方式,是安全文化追求的目标;②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充分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作用,形成人人参与安全管理、每个人既是被管理者又都是管理者的管理方式;根据不同的工种、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管理的方法方式,既要约束人、规范人、引导人,还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使广大职工的内部活力在外部弹性机制的引导下,发挥最大的效能。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文化机制:①建立安全文化战略指导机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煤矿和职工共同的安全愿景,提出安全文化建设的战略目标和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并制定具体的措施,确保了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②完善安全文化教育机制。安全文化是对安全教育的提升,而安全教育则是安全文化的基础。增强教育的计划性,制定安全教育各个阶段的计划、任务和目标,明确具体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分系统、按工种、有重点的进行教育,针对职工文化、思想、个性、需求等特点,实行个性化的教育;增强教育的超前性,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性、长期性、复杂性,对危险时段、危险区域、危险人群进行超前教育,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增强教育的趣味性,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注重教育的艺术和技巧,采用广大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教育的亲和力和职工的参与度;③完善安全文化落实机制。把安全文化建设的责任落实到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时时有人管,事事有人问,处处有人抓,通过健全系统的措施保障体系、责任落实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和奖罚激励体系,提高安全文化的执行力,把安全文化建设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构建以职工利益为主的安全文化:紧紧围绕矿业公司“快乐工作、体面生活”理念,构建以职工利益为主的企业安全文化,提高职工的“幸福指数”。①听取职工的意见及建议,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对困难职工及家庭给予关心和照顾;增加各类集体活动,使职工参与其中;降低职工的劳动强度,减少工人的作业时间;②随着煤炭行业低迷、物价上涨,企业首先保证职工工资不降低不拖欠,并尽量提高职工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③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对农合工、合同工、长合工、固定工实行同工同酬,及时缴纳“五险一金”,消除职工因用工身份差异而产生的工资待遇差异和消极心理,从而激励人人努力工作;④加强对棚户区的改造,增加对公租房的建设,房屋定价合理,缓解职工住房紧张问题;重视矿区环保工作,维护了矿区治安,积极建设和谐美丽富裕平安新矿区。 2.3强化现场及日常安全管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①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矿分管领导坚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各业务科室组织好本专业的安全检查,各单位及时开展安全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认真研究,限期彻底整改。安全质量科要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敢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通报问题。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不到位、危险有害因素得不到可靠控制的,坚决不组织生产;②强化现场管理。各单位严格执行“四位一体”安全确认制度,加强机电运输重点是斜巷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小绞车“五人联签”制度,确保运输安全;加强责任区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跟班干部、安检员、瓦检员巡回检查制度,严查“三违”,制止违章行为,根除隐患。严格执行“红线”管理制度,对“三违”人员要坚持“依经济处罚为辅、依教育整改为主”的原则,杜绝“三违”现象,消除人为隐患;③强化班组管理。班组是企业最基层的生产组织,是企业生产的细胞,管理好班组是做好各项安全管理的根本保障。该矿明确每个人的安全职责,使其各负其责。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强化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警惕性和自觉性。使每个人都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实现班组现场安全事故“零”目标。完善日常安全管理:①重点加强对井口、选煤楼、机电车间、矸石山、工业广场、药库、油库、锅炉房、物资管理中心等重大危险源和要害场所、关键设备、薄弱环节、特殊岗位的安全检查,遇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②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落实各项民爆物品措施,加强对涉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放炮期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防涉爆事件发生,确保了矿区稳定;③加强各单位、各层级之间的联系,培养员工树立大局意识、长远意识和良好的安全意识。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优先开展安全教育、重点突出安全教育,创新思路、创新形式和方法,多层次、广角度、全方位、深严细实地抓好安全教育工作,以“安全生产月”、警示教育、事故案例、安全风险分析讲评等新颖形式,感化教育职工、影响引导职工,培育职工的安全价值观,营造人人都做安全员,人人争当安检员,人人谈安全、懂安全、会安全、能安全的氛围。 3结语 分析了陈家山煤矿在近年安全生产管理中采取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办法,通过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培训效果,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完善日常安全管理等措施的实施,切实为企业的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黄斌锋 单位:铜川矿业公司陈家山煤矿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析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摘要:在进行煤矿生产的过程中,安全是首要任务。本文就针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其管理措施。 关键词: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煤业发展 引言 近年来我国煤矿行业迅猛发展,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煤炭行业的迅猛发展直接推动了电力、交通、钢铁等行业的发展。煤矿开采属于井下作业,开采环境狭窄、空气潮湿,有顶板压力、井下涌水和瓦斯、煤尘等危害,导致煤矿行业事故总量偏多,且损失严重。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工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研究对于改善井下生产条件、降低事故总量、避免人员和财产的损害、促进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煤矿安全生产系统的意义就目前来说,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体制改革时期,而煤炭资源更是在建设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煤矿安全生产的牵涉范围较广,且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影响作用。要想使煤矿生产实现稳定、健康的发展,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建立与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系统,使煤矿生产效率得到有效提高的同时,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1、煤矿安全生产系统的管理现状 1.1煤矿安全管理领域存在问题 (1)产业的集中度不高,我国早在80年代为使煤矿的生产量得到一定的增加,采取了鼓励个人或者集体办煤矿的相关政策。但是,因缺乏有效监管,使得国有煤矿企业与个人或者集体煤矿企业在长时间内处于无序竞争的状态。尽管政府已经关闭了部分小煤矿,却因基数较大而无法作高度集中。 (2)管理人员缺乏培训,部分中小型的煤矿企业存在报酬低、强度大、风险大等问题,严重缺乏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另外,大多数小煤矿经营者自身文化水平就相对较低,未充分重视培训管理人员,且多半是依靠经验进行管理与运营。 (3)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有部分煤矿主因受到利益的驱动,存在无视政府监管的现象,比如违规回采煤柱、开采帽子煤等,甚至是在停产整顿期也持续开采,无视开采人员的安全与否。 (4)监管力度不够,我国安全监察人员存在长期不足的问题,且现有监管技术与水平也相对落后、监管措施不够完善、人员素质也不够高 1.2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存在问题 (1)恶劣的自然条件,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在我国煤矿开采中,约有85%以上都是井工开采,且平均都是在400m左右的深处进行相关作业。煤矿安全生产的过程相对复杂,且容易受到一些自然灾害产生的威胁,包括冲击地压、瓦斯、地下水等。 (2)落后的技术条件,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较的话,我国煤矿开采技术仍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且许多煤矿企业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较低,人员的安全生产技术与素质也不高,无法与当前的安全生产要求相适应。再者,因资金、体制等因素的制约,我国煤矿生产领域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难题也尚未得到解决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 2.1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管理人员是煤矿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责任人,具体负责各班组的工作。因此安全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保证煤矿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 (1)煤矿单位要有效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要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维护好和协调好员工的利益;要协调好各方面之间的关系,做好配合工作; (2)要提高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随着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不断应用,给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和更严的标准,就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因此,煤矿生产管理人员要不断学习新技术和新知识,有效掌握生产操作流程和业务技能,熟悉和了解生产设备和工具的性能,能够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做出及时有效的合理处理;与此同时,能够对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具有一定的分析和预判能力,把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做到胸有成竹,而不是临时抱佛脚; (3)要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利用灵活多样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安排煤炭生产工作,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严抓细管,不能违规指挥,也要保证工作人员不违章操作;要随时随地了解职工的工作状态和心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在进行工资分配时,做到客观公正,勇于承担责任。 2.2加大监管监察和警示教育工作力度 研究适合我国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政策,制定“政府机关监察,民间团体协助,煤矿企业高度负责”的监管监察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察力度,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认真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扩大警示教育工作的范围,保证警示教育工作的效果,尤其是增强矿长、管理人员和井下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实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出事故、全国受警示”的警示教育目标。 2.3落实群体安全防治工作 在煤矿企业中,总有一些职工认为安全生产与自己无关,片面的认为安全管理是属于领导层和安全员负责的内容。出现这种错误认知的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员工并不清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缺乏安全意识,非常容易在主观方面出现麻痹、思想放松警惕的情况,其在实际生产操作过程中毫不在意安全问题,采取应付了事的态度。殊不知,正是因为这种态度的存在,为安全生产埋下了巨大的隐患。安全生产仅仅依靠领导层和安全员的管理是难以奏效的,领导层和安全员的责任主要在于检查和监督,全面把握生产现状,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灭隐患。然而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由于员工众多,煤矿生产范围广,危险因素多,煤矿企业无法安排专人监督每一个员工。所以说,安全生产需要员工的共同努力。 2.4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管理突出以人为本。(1)建立完善的培训管理体系,以岗前培训、操作技能培训、专业知识培训为主线,采取全矿统培、区队自培、专家授课、领导授课、中层干部授课、个人自学等教育培训方式,重点强化对特殊工种、区队班队长及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基本功,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和考核办法;(2)新员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入井上岗实习作业,上岗三四个月后,再进行一次考试;(3)及时安排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资格证和特殊工种证的培训和复训,确保特殊工种和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同时按计划进行一般工种的培训办证,确保一般工种100%持证上岗;(4)实行月度培训制度,每月由矿培训部门组织各业务科室按业务分工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讲课,或请专业技术人员、各级领导、外聘专家、有经验的技术工人等进行讲课,学习后进行考试;(5)执行新开工工程施工前贯彻学习《作业规程》及有关措施签名、考试制度;(6)建立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机制,强力推进区队自培 2.5建立煤矿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除了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建立煤矿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借助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对隐患排查、三违管理、事故管理、一通三防、应急救援管理等各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跟踪管理。同时,系统具有:(1)强大的数据分析功能,能对数据进行各类查询、分析;(2)预警功能,系统能按要求对隐患、三违、事故、干部下井等进行预警;(3)管理功能,能根据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对相应人员进行管理,能按要求把相应信息传送给相关人员督促其执行。 结束语 煤矿的安全生产是一个长期过程,受到很多因素影响。因此,煤矿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不断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广大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采用新技术和工艺,加强对安全生产设备的投入,从而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朝着良性方向发展。管理人员要真正认识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严峻性,重视现场的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为生产创造良好的氛围,为提高煤矿效益提供必要的条件。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风险预控下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在我国的煤矿行业安全管理中,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是一种新型模式,它对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本文分析了风险预控下的煤矿安全管理内涵及必要性,探讨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的建立过程,通过风险预控能够实现煤矿企业的长效安全。 [关键词]风险预控;安全管理;煤矿安全;危险源 前言 安全是煤炭企业永恒的主题。煤矿安全生产关系职工生命安全,关系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须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近些年全国发生的几起大的煤矿安全事故说明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仍十分尖锐。基于风险预控的安全管理方法是一种事前预防的管理模式,它可以很好的防止煤矿企业事故的发生,而且它可以不断修复煤矿安全管理中的漏洞,不断优化安全管理的质量,能够实现煤矿企业的长效安全。 1 风险预控下的煤矿安全管理内涵 风险预控下的煤矿安全管理是一种过程管理,全过程分为危险源识别、日常监测、预控中心信息处理、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的评审和实施五个部分,相互之间是一种递进关系。具体是在事故发生前,通过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源辨识,判别危险源产生风险大小,对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和预警,最后削弱和消除危险源,杜绝煤矿事故发生。同时它也是一种闭环管理模式,是通过循序渐进不断修补煤矿安全管理中的漏洞,最终实现煤矿的长效安全管理。它具有闭环性、动态性、系统性和及时性四大原则,能够降低煤矿生产系统的风险,根除重大事故的发生,能够做到实时正确地预警,能够根据生产系统里不同的子系统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和正确的预警方式,能够在日常监测中随时向预控中心传递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切断事故的因果链。 2 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的必要性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是建立煤矿本质安全管理系统的优秀内容和起点,它可以为整个系统的实施、运行和保持奠定基础。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预控,可以使煤矿企业对其生产活动范围内的安全危险源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总体的评价,可以全面掌握当前生产系统中的安全风险状况。安全生产风险预控可以使企业能够持续识别、评价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使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实现持续改进。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是煤矿企业主动开展本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煤矿企业更好的履行其基本生产安全法律义务的重要保证。 4)安全生产风险预控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有利于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实施、细化和补充,降低了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 3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的全过程 煤矿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方式和特点各不相同,因此在实施安全生产风险预控过程中,应结合生产实际形成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风险预控工作方法和步骤。通常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的步骤如图1所示。 3.1 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是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优秀。危险来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机器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的缺陷。 危险源辨识是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的前提和基础,危险源辨识的全面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风险预控工作是否有效。因此危险源的辨识应该全员参与,在整个煤矿企业中进行,覆盖该企业的所有生产活动和设施的各个方面,使危害能够全面的辨识与控制。煤矿企业可以首先通过编制全员危险源辨识调查表,要求企业的员工全员参与,认真填写生产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危害。然后再综合使用危险源辨识的各种方法,对生产系统中的危险源作进一步的辨识,以期尽可能全面准确地辨识出生产系统中存在的各种危险源。 3.2 日常监测 日常监测是指煤矿企业通过全面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日常的生产活动进行监测,主要的任务是检查日常生产活动中是否出现了辨识出的危险源以及是否产生了新的危险源,并将监测到的信息及时反馈给预控中心。如果检查人员发现了已经辨识出的危险源存在,首先应该根据企业的相关规定和经验采取初步措施,比如停止生产作业、疏散工作人员到安全地点等,然后将发现的危险源和采取的措施立即汇报给预控中心。 3.3 预控中心信息处理 预控中心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的管理部门,是受企业最高管理层的直接领导。预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包括企业的主要领导,负责企业风险预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企业的技术骨干,负责企业风险预控工作的日常管理;企业各生产单位的基层领导和技术人员,负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 日常监测的信息反馈到预控中心后,预控中心要组织人员立即对信息进行分析,检查是否出现已经辨识出的危险源,然后综合使用各种危险源辨识的方法,检查是否出现新的危险源。如果没有发现危险源,则继续进行日常监测。如果发现危险源则对危险源进行评价。 3.4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预控中心判定为不可容忍的风险,应该系统的进行原因分析,本着避免人员伤亡、消除危害和降低风险的原则,制定控制措施的实施草案计划,论证其可行性后予以确定。 因煤矿企业大规模连续生产,且具有高危险性的特点,所以煤矿企业应该对生产系统中的风险采取分级风险控制,将不可容忍的风险分为部级不可容忍风险、公司级不可容忍风险和科室级不可容忍风险等,分别制定“不可容忍风险控制改进清单”,相关执行部门根据措施要求实施控制和改进。煤矿企业对于生产过程中不可容忍风险的控制改进措施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通过新建、改建、改造等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技术性措施;另一类是通过修订企业的管理程序和作业规程、标准,制定并落实监控管理措施、落实应急预案,或建立互相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或通过安全生产目标等管理性措施控制风险。 3.5 风险控制措施评审和实施 风险控制措施的评审包括对原有风险控制措施和准备采用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评审。新的风险控制措施计划在实施前应由预控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价,论证其充分性和可行性,经过讨论确定后,批准并实施。相关的责任部门、岗位人员在实施措施前应经培训学习,确认已理解并能按措施要求实施,预控中心应对风险控制措施 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测量,未能达到要求时,应重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实施,达到要求时,应予以标准化,巩固成果。 风险控制措施评审的要点主要有以下几点:①计划的控制措施能否使风险降低至可容忍程度;②是否会产生新的危险源;③是否已选定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④受影响的人员如何评价计划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 结束语 基于风险预控的煤矿安全管理是一种新兴的煤矿安全管理方法,它的优秀是对煤矿企业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日常监测、对存在的风险进行预警、制定出风险控制的措施。这是一套规范、科学、系统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对煤矿企业控制生产经营风险,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杜绝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文:试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 摘要:面对当前煤矿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在实践的操作过程中从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两个方面做出了很多的努力,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可是效果依然不显著,为了更好的促进煤矿企业的快速发展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例如:不断的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技术的防护措施等等,相信随着一系列措施的施行,煤矿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会不断的解决,进而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引言 近年来,虽然一再的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但煤矿安全事故还是频繁的发生,严重的危及人的生命安全,也为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已成为全国上下共同关注的一块心病。我国的煤矿企业中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主要采取事后追查的工作形式,此工作方式对安全事故的发生缺少了必要的制约作用,应该改由事后追查变为事前预防,这样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机率。 一、现阶段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 目前社会的主流意识就是注重物质利益的获得,对精神文明缺乏过多的关注,当前人们较多注重经济效益。有的煤矿由于缺少生产资金,私自减少用于安全措施的资金和用于维护的费用,这种现象使煤矿出现安全事故的频率上升。再有,有的矿井在实际工作中虽然使用了质量标准化考核,但却没有对生产设备和监测设备进行及时更新。还有,井下工作人员普遍缺乏文化素质,主要工作目的就是为了多挣钱,安全意识不强。这些现象就形成了注重经济利益,而没有认识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安全监管环节有待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都依据“国家监督,企业管理,群众参与”的经营模式,虽然各个生产部门都基本依据安全生产管理的思想,但在实际落实当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问题,较为常见的问题有三种: (1)一般煤矿所处的地域,煤矿收入是当地政府的主要经济来源,因此受到了政府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监管活动;(2)安全监管活动落后于安全事故的发生,很多情况都是在发生安全事故以后,安全管理部门才会到达现场进行检查,查找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即使责任人受到了追究,却对安全事故的预防没有任何作用;(3)没有明确划分生产管理和执法部门,现在虽然建立了比较齐全的煤矿安全监管制度,但存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管执法人员相互重叠的现象,使安全事故的管理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3、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规范 管理制度的不规范,可以影响到整个煤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进行。有的煤矿对安全管理制度的的重要性,没有真正的认识到,安全管理制度就不够完善,或者不按国家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有的煤矿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和国家要求的并不一致,主要原因就是在制定管理制度的时候,没有很好的学习领会国家对这方面的具体要求,造成了严重的脱节;有的企业的制度建立只是为了应付上面有关部门的检查,由一个或几个人写的,不是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大家共同讨论得来的,这样的制度内容空洞,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有些煤矿在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之后,就感觉完成了任务,把制度高高的挂起,并不和员工进行共同学习探讨,这就严重丧失了制定制度的实质意义,肯定实现不了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有的煤矿不对管理制度实时进行更新,导致制度内容陈旧,不能完全符合煤矿的实际发展,更不能和国家政策的不断实行相适应。 二、煤矿安全管理的防控途径 1、建立健全监察监督体系 现在,我国已经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系,由于这种基础设施的存在,笔者提出了加强安全监察管理体系的意见和建议:(1)建立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垂直管理系统,从中央到地区多家机构同时管理煤矿安全检查工作;(2)进一步强化监察队伍的建设工作,提高监察人员的工资水平,保证落实监察人员的合法权利,建立一支作风正派、技术先进的安全监察工作队伍。(3)在监察人员中加强培训工作,重点放在发现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监督等方面,利用案例分析和各种规章制度建设来提高监察人员的工作能力。(4)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思想工作,各级安全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都要根据法律规定,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5)对安全监察人员要做到有功则奖,有过则罚。 2、加大投资,提高生产设备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 生产设备的陈旧老化,也是导致安全事故出现的因素,安全防护设施可以直接影响到企业的防灾抗灾能力,所以加大资金投资,尽量缩短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周期,并且时刻对生产设备以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减少故障出现率,确保他们的安全运行;建立“一通三防”基础防护措施,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重要保障,另外在高沼、煤以及瓦斯的突出矿井地区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对本矿以及周围的老窑水进行调查,并配备完善的排水设施,避免水灾事故的发生。 3、加强内部管理 没有抓不好的安全,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煤矿企业要加强管理,排查治理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要针对具体安全事故,建立起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对预案进行实际演练,这样既可以增强煤矿员工的安全意识,也可以增强他们的事故应对水平。为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首先应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合理设立岗位责任制,完善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在制定岗位责任制时,由于虚设的责任制会起懈怠的负面作用,要坚决杜绝虚设的岗位责任制;在制定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时,要做到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给予物资奖励外,还要进行精神激励,对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出现安全问题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该罚款的罚款,该调离岗位的调离岗位,该开除的开除,以便彻底消除员工的松散懈怠心理,消除不安全的行为。 4、加强煤矿开采的现场监管 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我们采取了很多的措施,并且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可是问题依然产生。分析原因可知,问题频发的关键环节没有做好及时的监督和管理,这个重点环节便是现场开采。现场开采是矿难发生的主要环节,也是问题最多的环节,因此,在煤矿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要着重做好现场管理的工作,这包括及时的发现开采中存在的问题,制止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加强煤炭质量的开采工作等等,正是因为现场开采是问题产生最多的环节,我们在开采中就要着重注意,这样一来,便会尽可能的把问题扼杀在摇篮中,从而在维护好矿工切身利益的前提之下,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5、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人是煤炭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因素,只有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安全的进行煤炭的生产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培训工作,从业人员专业水平的提高,可以直接影响到工作质量以及效率;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建立一个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杜绝安全生产中所存在的隐患;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才能有力的规范操作过程,确保安全生产;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现场监督,减少安全隐患的存在;强化工作责任意识,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一个人在进行生产的不同环节都能够及时考虑到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力的促进煤炭安全生产目的的实现。 结束语 总之,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长治久安,任重而道远,只有建立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全员的整体素质和安全意识,煤矿的安全工作才能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建立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以人为本,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浅析 摘要:我国煤矿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率处于偏高的状态,主要原因是人们对安全的认识不够全面和缺乏相应的科技手段支持。要想降低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率,一方面要加强研究和更新现有煤矿灾害防治技术,另一方面,要研究推出和建立安全生管理理念。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理念;防护措施 引言 在企业生产中,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煤矿企业也是如此保证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可以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为此,研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本文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出发,探讨了煤矿安全与煤矿生产的关系以及安全在煤矿生产管理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最后得出:在以后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只有建立科学有效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强化煤矿工人的安全技能,提高职工安全操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才能确保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关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我国煤矿以井工矿为主,我国煤层自然赋存条件相对差,地质构造复杂,煤矿成本核算扭曲,安全投入严重不足。随着企业改制进度的加快,远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煤炭产业集中度不够,民营企业的煤炭生产的条件差,小煤矿无序发展,是我国煤炭业安全事故的多发地,不仅生产力水平低,而且造成了安全隐患。煤炭行业安全机构监管不合理,监管体制落后,煤炭行业管理弱化,煤矿安全技术标准严重滞后,责任追究落实难。煤炭市场供需两旺,部分煤矿盲目追逐产量,从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能源需求日益迫切,要遏制、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能使煤炭行业获得广阔的发展前景,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调整经济发展速度、协调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安全投入结构和政策机制,发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提高机械化程度。实现科学技术对策、安全文化对策和安全管理对策。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系统,能有效地控制井下所有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降低生产风险,达到系统的安全生产目的。 二、现阶段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监管环节有待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都依据“国家监督,企业管理,群众参与”的经营模式,虽然各个生产部门都基本依据安全生产管理的思想,但在实际落实当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问题,较为常见的问题有三种: 1)一般煤矿所处的地域,煤矿收入是当地政府的主要经济来源,因此受到了政府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监管活动;2)安全监管活动落后于安全事故的发生,很多情况都是在发生安全事故以后,安全管理部门才会到达现场进行检查,查找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即使责任人受到了追究,却对安全事故的预防没有任何作用;3)没有明确划分生产管理和执法部门,现在虽然建立了比较齐全的煤矿安全监管制度,但存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管执法人员相互重叠的现象,使安全事故的管理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二)、需要加强对生产技术以及生产条件的重视 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煤矿开采都以露天工作形式为主,我国大部分煤矿都位于自然灾害多,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这种现象也易于形成多发事故。还有,我国煤矿企业技术水平较低,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生产技术、工作方式和生产工具普遍落后。 (三)、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 目前社会的主流意识就是注重物质利益的获得,对精神文明缺乏过多的关注,当前人们较多注重经济效益。有的煤矿由于缺少生产资金,私自减少用于安全措施的资金和用于维护的费用,这种现象使煤矿出现安全事故的频率上升。再有,有的矿井在实际工作中虽然使用了质量标准化考核,但却没有对生产设备和监测设备进行及时更新。还有,井下工作人员普遍缺乏文化素质,主要工作目的就是为了多挣钱,安全意识不强。这些现象就形成了注重经济利益,而没有认识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激励机制 安全激励措施对于煤矿企业来说,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途径,现在普遍应用于各种机构、组织和公司,安全激励措施不但可以大量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同时可以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本职工作更加认真负责。根据以前的工作经验,设置安全激励措施可以有效实现安全效益,最低标准也可以在短时间内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激励措施和传统方法相比,如人员培训和选择工作人员等,是一种容易掌握的灵活办法。把工人的工资收入和企业的风险管理效率直接挂钩,可以促使工作人员自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二)、建立健全制度化、程序化的安全生产监察体制 国家安全管理部门要深入研究重大经济损失和伤亡事故,认真分析各种报告、处理和评价意见。适当调整各级监管机构,经常更新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再有,矿务局要派驻专业人员负责管理煤矿的安全工作。国有煤矿企业要切实保证安全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切实落实“一通三防”标准,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条件的小型煤矿,要坚决予以关闭,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责任考核长效机制 安全责任考核长效机制的建立是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因素通过制定有效的安全考核和激励制度,让煤矿企业的所有职工都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安全生产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出现事故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在全矿上下形成人人保安全的局面。这样,有效的责任考核长效机制和职工的收益挂钩,可以让职工更加的注重安全生产,注重标准化工作。 (四)、强化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 注重安全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人员自身要求条件。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到以人为本,只有人人增强了安全防护意识,才能真正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生产的质量和水平为此,企业要定期进行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另外,要多渠道、多方位地招收和录用思想文化素质比较高的人员充实安监员队伍。通过这些素质教育,才能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煤矿在实际生产中,一定要建立必要的安全保障体系。第一,要健全有关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遇有漏洞要及时补充; 第二,要不断完善煤矿企业的安全检查保障制度; 第三,要认真落实工作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第四,进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要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人员要具备合格的生产技能。 (六)、建立健全监察监督体系 现在,我国已经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系,由于这种基础设施的存在,笔者提出了加强安全监察管理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1) 建立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垂直管理系统,从中央到地区多家机构同时管理煤矿安全检查工作; (2) 进一步强化监察队伍的建设工作,提高监察人员的工资水平,保证落实监察人员的合法权利,建立一支作风正派、技术先进的安全监察工作队伍。( 3) 在监察人员中加强培训工作,重点放在发现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监督等方面,利用案例分析和各种规章制度建设来提高监察人员的工作能力。 结束语 只有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才能有效减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建设完整的生产责任制度、依据严格标准治理安全生产监察体制、设置安全激励制度、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都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降低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 .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研究 摘 要:本文通过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作用分析 ,论述了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隐患,并提出了具体的加强安全生产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煤矿开采;安全生产;主要隐患;对策建议 前言 安全生产自建国以来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保护生产者生命健康和发展经济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安全生产的本质是要在生产过程中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是煤炭工业的生命线、幸福线、希望线。没有安全,就没有生产、没有效益,就没有矿业的稳定发展和职工个人的家庭幸福。因此,只有常抓、狠抓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才能确保企业安全有序生产,才能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优化,才能更好地保持煤炭企业强劲的发展势头。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作用 对于煤矿安全来说,煤矿安全生产与煤矿企业的关系,是外因和内因的关系。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关键的因素在于煤矿企业本身。 1.1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贯穿于煤矿一切生产活动之中,所以说日常的安全管理决不能脱离企业的经营活动而独立存在,也就是说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才会有提高; 1.2 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在于企业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也就是说煤矿是否有安全生产的自律意识,完全依靠外部的监督,自身没有安全的自律意识,是不会搞好安全生产的; 1.3 煤矿生产的主体是煤矿职工,因此职工是否有较高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成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实质是同井下现场的各种自然灾害和违章现象作斗争,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每一个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 1.4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起决定性因素的也是最为基础的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完善,管理层是否具有现代化的管理意识,只有企业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领导层具有较高的安全管理意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提高; 1.5 现场的装备水平也对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 煤矿安全监察不仅可在现场及时地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约煤矿的违法行为,而且要通过行政执法,依靠法律手段,强制性地促使煤矿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管理机构,加强考核,加大对煤矿的安全投入,提高煤矿的装备水平,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所以说煤矿安全监察作为外因对于煤矿安全生产实现根本性的好转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2、目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隐患 2.1 采煤基础设施和设备落后、生产系统不尽可靠、安全措施不够完善。受经济利益和高利润的驱动,很多煤矿企业没有进行合理的技术改造和安全投入,就进行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超层越界和非法采煤严重,安全保障能力和抗灾救灾水平极为低下,给煤矿自身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带来极大挑战;技术力量薄弱,科技投入极少,对煤炭科技进步的重视更是无从谈起。特别是一些煤矿为节约成本,减少安全投入,进行非正规采煤、以挖带采、以掘代采(有的甚至打出10多米宽的掘进巷道)、以探代采、越层越界、生产系统不完善、设施通风、检测仪器和监控系统不可靠,给矿井带来极多的安全隐患; 2.2 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缺乏、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煤矿工人大部分来自农村,其文化程度极其低下。在井下侥幸强干和蛮干,违章作业、违规操作,也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这些每天从事高危行业的井下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级差,他们对煤矿开办的“井下安全知识培训”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等岗前培训内容首先是丝毫不感兴趣,认为没有必要,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绝大多数工人的煤矿开采和井下安全防范知识主要依靠同伴和“师傅”的言传身教;其次是由于文化素质所限,不善于总结和吸取各种血的事故所带来的经验和教训, 3、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对策及建议 3.1 健全管理体制,建立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联合机制。 制度的问题是根本性问题,只有把制度问题解决了,才能有效保证煤矿生产安全的长期性、可持续性。具体来说,不少地主有限的煤矿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分属在企业、安监、国土及其他行业部门,从目前来说无法实现煤矿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使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无法形成合力,不能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有效监督管理。根据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建议整合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资源,调整工作职能,明确一个部门具体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参加,独立行使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权,并明确细化各个参与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和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以便于彻底解决各部门工作不配合,相互推委扯皮的弊病,最大程度发挥统一协调指挥下的条块工作管理机制;另在主要负责部门设立行政领导之下的安全技术业务总工程师负责制,明确业务技术总负责人,切实杜绝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那种外行管理内行的问题,同时协调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煤矿安全、采矿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建立煤矿安全监管与矿产资源监管的互动联动机制,并把二者有机协调结合起来开展工作。 3.2 依靠科技进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井下工人的招聘、培养和培训,逐步改善煤矿工人的知识结构,为安全生产提供人才基础。在培训上,一是要扩大范围,把政府分管领导纳入培训的范围,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中实现创新管理和规范管理;二是建议主动制定规划措施,完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方案,引入培训竞争制度,加强对煤矿安全及其他管理人员、井下技术人员和从事特种行业工作人员实行分批次、分工种、分类别的强制培训和考试上岗制度;三是参照先进国家做法,在相应的经费中抽取部分专项资金,确保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使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紧扣煤矿安全生产科技的前沿,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 3.3 加强采煤工作面的监管。 采煤工作面是矿井生产的第一线,是矿井生产最基本最主要的生产场所。采煤工作面空间狭窄且多变,设备多,噪声大,人员集中,环境复杂,不安全因素多,所以是矿井事故多发地点。煤矿顶板、水灾、火灾、瓦斯、煤尘事故都在采煤工作面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严格按要求选用支护设备并安设仪表,对工作面支护质量进行监测,及早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做好顶板的加固工作;要熟悉矿井透水的征兆,做到“有疑必探,有疑必防”,做好综采面的防水工作;加强人员和机器设备的监管,做好防火工作。 3.4 监督监察现场生产情况。 煤矿安全管理的结果反映到现场,就是现场是否具有较好的工程质量和完善的安全设施,职工是否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一句话,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有关煤矿的法律法规是否真正落实到现场。当然在现场的安全监察过程中,会发现事故隐患和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法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3.5 监察煤矿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 安全生产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是一项全面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生产过程的方方面面和诸多专业的正确配合。在生产的过程中,每个方面,每个过程,每个专业,每项工作和每个人、每个部门有缺陷或有漏洞,都会给煤矿的安全生产造成不安全因素。当前由于一些煤矿企业盲目的追求改革,减少机构,裁减了一些必要的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如有的煤矿将企业的内部监察机构裁减了,大大削弱了企业的内部制约机制,特别是一些乡镇煤矿没有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等一些煤矿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管理机构,这样就造成了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不健全,使煤矿的安全管理无法正常进行,现场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时刻存在发生事故的危险,这是煤矿最大的事故隐患。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事关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我们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节简、安全、清洁”的发展方针,切实作到“与人为本,安全第一”,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找出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采取有力的措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提升煤矿企业的社会形象。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体会 摘 要: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而开展,通过各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朝鲜出良好的局面,有效地减少了各类事故发生,建立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可以说安全生产是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条件。因此,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在开展该项工作时不仅需要始终不懈地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而且在安全生产的实践中还必须处理好其内在的各种关系。 关键词:安全生产 经济建设 管理 一、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有些人将它们对立起来,视为一对矛盾,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和片面的。安全与生产之所以不是一对矛盾,就是因为它们根本不是对立着的双方,安全生产相相互依存关系,安全是伴随着生产而言的,没有生产就没有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人们常说:“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就是这个道理。在认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我们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用对立统一的观点来观察、分析事物和现象,既要承认安全与生产存在着本质的必然联系,又要承认安全与生产之间存在着区别,正确理解与掌握安全生产的辩证关系,反对形而上学,只见局部、不见整体观点,杜绝把安全与生产完全割裂开来的片面孤立思想,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必须克服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天,安全至上,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落实到井上井下的全方位、全过程。 二、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就煤矿整体工作而言,经济效益是中心,这是企业全部工作的目的和归宿,但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不安全不能生产。煤矿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煤矿的效益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煤矿的效益主要来自于煤炭生产,如果没有安全保证,生产煤炭就是一句空话。事实上,一个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如何,必须会影响企业的效益。企业发生事故总要或多或少造成经济损失和伤亡,还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去处理。这本身就是直接的经济损失。 三、偶然与必然的关系 在安全生产中中,常有人以偶然两字来分析和解释各种事故。比如,若发生死亡事故,便以事出偶然来开脱,这种偶然显然不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对搞好安全生产是十分有害的。认真分析煤矿发生的各类事故,我们都可以得出一个共同结论。任何一起看似偶然的事故,其背后都可以找到隐藏着的必须规律。每一起事故的发生,尽管有各种偶然因素,但终究是“三违+隐患二事故”的结果。无论分析追查哪起死亡事故,都能找到发生事故的必须根源。看似偶然的事故,其实都是必然。 四、突击与持久的关系 安全生产涉及到井上井下,方方面面,有些工作需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击完成,布一段时间内形成高潮。同时,还要注意日常巩固,避免一阵风,走过场行为。这就需要持之以恒,做扎实细致的工作。在安全生产实践山,注重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集中抓打开工作新局面,通过经常抓使工作深入持久,不断巩固发展。如每年5月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重点,通过短短的一周时间集中优势兵力,打好突击战。在此基础上抓巩固,求提高,达到以周促月,以月促年的目的。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要处理奸突击与持久的关系。在这方面,我们有经验,也有教训。 五、硬件与软件的关系 安全生产中的硬件与软件是指装备与管理两个方面。搞好安全生产没有先进的装备不行,这是安全生产中的硬件。随着井下采拙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硬件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综采综掘机械化已经在安全生产中显示出它的优越性,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硬件水平的提高,为了搞好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抓好硬件的同时,我们也要注重狠抓软件建设,深安全管理,狠抓职工培训,促进职工队伍安全素质的提高,把硬件与软件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成为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六、爱护与袒护的关系 爱护与袒护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有原则上的区别。然而,在安全生产中由于有些领导对爱护的认识有偏差,往往错把袒护当爱护,这样,必须给安全生产带来负面效应。在安全产中,各级领导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职责,领导干部爱护下属既是领导工作的需要,也是安全生产的需要。如何才是爱护下属呢?各级领导要把对下属的爱护全部体现到安全管理中。寓爱于严,严要求、严检查、严监督、严管理、严追查、严处理才是真爱护。对于下属发生的违章行为和责任事故不姑息、不迁就,该教育就教育,该追查就追查,该处罚就处罚,该撤职就撤职。这样才是真正的关心下属,爱护下属。 七、情治与严治的关系 情和严只是两个字,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可就难了。在安全生产中,许多单位恰恰在情和严的问题上处理不好,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处境。究其原因,问题就出布他们处理情和严的关系上。情和严,也可视作一个对立的统一体,情应该出于严治之中,严应该立姜堰情治之上:两者是不应分离的。而在安全工作中,有些人往往处理不好两者关系,以致顾此失彼,易走极端。 八、大事与小事的关系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安全工作中的大事与小事的关系,是量变与质变的具体体现,搞好安全工作重点要抓好预防工作,而要搞好预防工作就要化解量变,防止质变。各类事故,往往源于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这就促使我们运探究大与小的关系。以小为大,就会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知道,不排除小隐患就可能变成大隐患;不解放小问题就可能变成大问题;不处理小事故就可能变成大事故。 九、独唱与合唱的关系 如果把安全生产作一首歌,那么就有独唱与合唱之分了,要唱好安全生产这首歌,既需要独唱,也需要合唱。只有把独唱与合唱融为一体,才能达到最佳效果。然而在安全生产中,有些人认为搞好安全生产是安监部门的事,与其他部门无关,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安监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它在安全生产中起着领唱作用。在它的带动下,经过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共同唱好安全生产这首歌。安全工作涉及到采、掘、机、运、通、党、政、工、团、妇方方面面,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搞好它,离开任何一个部门,任何一个专业都是不行的。搞好安全生产,不只是安监部门的事,而是全体部门的事,不只是安监员的职责,而是全体职工的职责。我们要处理奸独唱与合唱的关系,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让他们积极投入到安全生产活动中去,齐心协力唱好安全生产这首歌。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动态的管理工作,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我们必须牢牢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穿在实践中,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先安全后生产,抓安全促生产,使企业获得最大的政治、经济效益,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来保障安全生产,我们的煤矿企业才能达到少出事故和不出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我见 摘要:本文作者分析了当前煤矿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介绍了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煤矿生产生产;管理工作 作为一项高危行业之一,煤矿行业已受到诸多部门的关注和重视。鉴于煤矿作业环境较差,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一直在困扰着我们从业人员并且制约着我国煤矿安全的生产,因此,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显得极为重要。 1 当前煤矿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煤炭是一个国家发展必不可少的资源,安全生产是保证煤矿生产企业持续高速稳定发展的根本途径。强化煤矿生产安全管理问题是煤矿生产企业管理人员需要做的首要任务。 1.1 违法生产现象严重 部分小型煤矿企业只一味的重视企业的经济效益,在经济利益面前甚至无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缺乏相关法律文件的基础上擅自进行生产工作。更有甚者进行越界开采,严重威胁着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阻碍着我国煤炭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1.2 企业管理技术有待提高 由于煤炭行业生产环境的特殊性,造成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无法满足煤矿企业的发展。相关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流动性过大,高素质高能力的综合型人才不能接受煤矿生产环境,不愿意到煤炭企业去工作,导致煤矿企业人才不足。加上人才流动性过大导致企业的管理工作无法建立完善合理的体系,往往是新制度刚刚实行,由于管理人员的更替,新制度就变成了旧制度被废弃。由于缺乏相关技术人才导致部分企业在开采时不注重提前设计开采工程图纸,开采工作处于盲目开采的过程。小型企业甚至对于过断层及采煤具体工作不制定相关安全保障措施,严重忽视生产的安全性。 1.3 安全管理杂乱无章 在采煤工作高峰期时,为了保证工作进度及采煤量,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不按照我国煤矿开采相关安全规定进行开采,对于工作面的选取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在开采现场不配备相应的防爆装置,有些工作环境甚至是无风作业,对于瓦斯浓度的及时监测设备完全是为了应付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管理设备可有可无,根本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1.4 职工安全意识缺乏 现阶段煤矿企业一线开采职工大部分都是农村人员,自身的文化素质及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加之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导致开采时违规操作现象严重,许多企业为了节约开采成本,雇佣职业素质不合格的农民工,很多一线生产人员都是无证上岗,给煤矿开采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2 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我国煤炭产量及储量都位居世界前列,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煤炭行业做出的贡献举足轻重。但是煤矿生产行业由于过于重视煤炭行业的经济效益,忽略了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只有保证煤矿生产安全进行,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煤矿生产事故发生的几率,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我国煤炭行业的健康稳定长久发展。 2.1 提高煤矿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生产理念,充分做到尊重员工的生命安全,将安全生产提高到与经济效益同等高度甚至是超于企业经济效益。企业管理者要将企业安全管理问题作为企业日常管理任务及企业长久发展的规划中去,保证企业安全管理真正落实到实际生产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比如可以举行煤矿安全生产知识比赛,通过一定的物质奖励来刺激员工提升自我安全意识,自我提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既能丰富生产人员的业余生活还能让员工在娱乐的同时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强化员工安全意识,逐渐规范企业生产过程,最终实现安全生产保证人们生命安全的目标。 2.2 加强安全设备建设 企业必须摒弃不惜生产人员生命来保证经济收益的思想,管理人员要从实际生产出发,加强安全设备建设的力度,加大企业在安全设备方面的投入,从硬件方面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几率,及时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设备,严格避免出现违规生产现象。企业管理人员要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成立专业工作组督促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同时,积极引进创新型人才,加大煤矿开采技术的研发力度,优化现有的人力资源,侧重科研方面的财政投入,全面提高企业生产抗灾能力。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制裁作用,严格审查忽略安全生产的中小型煤矿企业,督促其进行技术改造,整顿关停违规生产的煤矿企业。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硬性约束企业进行安全整改。 2.3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要彻底改变我国煤矿生产安全问题严重的现状,仅仅在硬性条件上进行约束是远远不够的,企业领导者还需要注重在宣传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努力改善生产员工的生活条件,积极营造安全生产的整体氛围。鼓励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创新,基于提高安全生产技术及安全设备的基础上,加大对于技术创新的奖励力度,并加强创新技术向实际生产力的转化,注重新型科技在实际生产中的具体应用。提高煤矿行业设备自动化智能化建设的步伐,加快促进高效安全的煤矿开采环境的建设进度,并着重建设安全监管系统。尤其是对于企业内重点生产环节,要做到全方面的监控,对于生产人员的工作安排要严格避免出现超负荷工作。 2.4 树立功成不在任内思想 煤矿安全是煤矿生产自始以来就存在的问题,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非一日之功,企业领导者要树立功成不在任内的管理思想,制定长远发展的发展计划,不能只是治理表面上的安全问题,既要治标又要治本,要注意建立长效制度,争取实现煤矿安全问题长治久安。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运用科技作为改革的动力,使科技成为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撑及技术保障。企业要注意结合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合作联手治理安全问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制定符合企业长久发展的人才招聘制度,合理优化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建立合理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循序渐进的解决生产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有能力的企业还可以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的煤矿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为企业长久的发展提供科学的人才支持,企业人力资源要保证企业目前运营人才的充足,还要注重相关管理人才的培养,可以建立相应的煤矿安全生产培训院校,人力资源是未来企业发展的根本竞争资源,只有确保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才能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与技能,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 2.5 建立风险担保机制 煤矿生产存在一定的风险性,煤矿企业要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合理的风险保证制度,通过合理的补偿机制来解除一线生产人员的生产压力及顾虑,煤矿企业要与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签署风险担保合同,并严格按照我国煤矿安全风险处理办法相关条例来管理。通过实施有效的保障措施来提高员工井下操作的积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煤矿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 结束语 安全问题是煤矿生产中必须强化解决的首要问题,企业领导者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坚持不定期监测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要时刻铭记自身的责任与义务,本着对于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及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实际行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安全生产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安全生产的实质是要在生产过程中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是煤炭企业的生命线、幸福线。没有安全,就没有生产、没有效益、没有矿区的稳定发展和职工个人的家庭幸福。因此,只有稳抓、狠抓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才能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安全生产 煤矿 管理 经济效益 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国家把安全生产提高到“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高度。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每一次重大事故的发生,都会在社会上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如果处理不当,还会酿成严重的社会动荡,影响社会稳定。煤矿发生事故,不仅正常的生产秩序被打乱,严重的还要停产,而且会造成人心不稳定,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生产效率下降,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安全生产是保持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 二、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 (一)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 有好多职工对井下的安全生产和自己的人身安全掉以轻心,“初生牛犊不怕虎”,对于矿井灾害事故预防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懂得不多或一知半解,对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不加重视,认为我单位的事故较少,其他矿井的事故案例与自己无关。有些职工甚至为了抢时间、图省事、怕麻烦并存有侥幸心理,在安全理念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赶急图快,满目蛮干,神经麻痹,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在安全形势严峻的时候要加强安全培训,在安全形势最平稳的时候更要加强安全培训,时时刻刻提醒职工注意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这样,煤矿的安全工作才会有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也就有了保障。煤矿职工的培训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也是煤矿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二)安全硬件设施不强,基础投入不到位安全生产没有保障 俗话说的好“人快不如家当快”除了人的因素,就数安全基础设施了。安全投入和安全基础设施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条件。针对我公司的现状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还不够,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此我们要加大安全设施投入,一定不能吝啬,变通的理解,安全是一切,安全就是效益。 (三)安全管理的贯彻力不强,安全管理失控 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都健全了,不代表安全管理就加强了。有了制度,而不去很好的贯彻和落实的话,就如同纸上谈兵,安全管理也就成了一句空话。说是安全管理,其实也就是管人、管物并且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及综合协调力。简单来说也就是执行的问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执行力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与生产任务的完成与否。毋庸讳言,人本身是有缺陷的,一个共性的问题是存在惰性,在煤矿井下生产中,由于人的惰性原因,就是使某个阶段安全管理出现时紧时松的现象。为了保证安全管理到位,要根据实际,制定符合本矿实际可行的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人员考勤制度、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工种安全作业制度等在内的一切管理制度。在考核中严格按标准进行,不断细化、量化、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一丝不苟,并按照考核的结果,与班组长和个人的利益相互挂钩,奖罚分明。 三、抓好各项落实工作 (一)转变观念,做到事事有安排 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干部是决定因素,因此,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管理干部必须认识到位,转变观念,开阔视野,认识不足,找出差距,消除自满情绪和畏难情绪,树立安全生产的信心和决心。管理干部要做到靠前指挥、深入现场,深化、细化管理,养成“细心、耐心、细致”和“勤思考、亲自干、敢负责”的习惯,要经常深入现场、深入井下,严密控制各个生产环节,理顺工作过程,细分工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对每项工作、每个任务,都要安排到人,安排到位,不留任何死角和盲点,做到事事有安排。 (二)完善制度,做到事事有标准 煤矿管理制度是煤矿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共同遵守的规定和准则,如果没有统一的规范性的管理制度,煤矿就不可能正常运行;因此,要保证煤矿的规范化和精细化运作,必须从完善、细化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入手,建立一整套包括组织机构设计、职能分工、岗位职责说明、工作流程以及各个专业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员工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守。同时要确保编制的制度和标准是规范的。 (三)强化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 责任是推动各项规章制度和任务落实的尚方宝剑,如果没有把责任明确到每个人身上,则每个人身上都无约束、无压力、无动力,容易导致推诿扯皮、不了了之。因此,要顺利完成各项工作,必须强化责任,通过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工作的量化分解,使每个岗位都有责任、各项工作层层分解,实现从区队、班组到个人,都权责清晰、责任明确。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领导干部第一责任人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做出表率,自觉履行自身职责,才能起到示范、督促作用。同时,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层层负责的责任制,在临时工作中,指定负责人,赋予其一定的职责,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不能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任务的,要根据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做到对号入座,一视同仁,才能确保层层有压力,工作有动力,事事有落实。 四、严格奖惩,做到事事有考核 要通过考核、奖励、处罚等手段,引导、培育、推进精细化管理。在考核过程中,本着有利于推进工作,有利于调动积极性的原则,严格加以考核。一是考核要具有层次性,一级考核一级;二是考核必须具有全面性,从管理者到每一名员工,从经营管理到安全生产,都要进行考核;三是考核要做到严字当头、铁面无私、严格标准,领导干部和工作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四是考核要真实有效,一切从实际出发,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做到数据准确、过程真实、结果可靠,被考核者信服。五是要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奖惩兑现。考核结果是检验工作成效、激励个人进步的有利武器,通过奖励,对于工作优异的给予肯定和表扬,促其继续保持和发扬光大,对于工作消极、成绩较差的给予否定和批评,促其消除过错、整改提高。 总之,煤炭企业的安全工作不仅是一项建设工程,更是一项需常抓不懈的长期性工作。要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还有待于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群众一定要高度警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防骄、防躁、防飘浮,确保安全生产,保持安全生产的总体平稳态势,坚持不懈地去总结、探索,为集团公司全年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奠定可靠的基础,为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繁荣提供强大的保障。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析党建优势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摘要: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存在与发展的基本要求。为了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以党建的思想作指导基础,让全体人员提高安全意识。本文从煤矿安全的重要性着手,指出了现今煤矿企业在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简述了如何结合党建优势,促进煤炭企业的安全、科学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党建优势 煤矿安全 生产管理 从现在的发展现状来看,煤矿企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企业的立足之地,就必须遵从国家的方针政策来展开各项工作。煤矿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如何在日常管理中结合党建优势推行现代的企业管理体制,使煤矿企业以人为本、安全的发展成为重中之重的课题。当然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也于企业管理基层的规范管理制度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是密不可分的,运用科学有效的办法多于员工沟通,结合党建工作的优势,使煤矿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不断加强。 一、煤矿安全发展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煤炭事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如何保障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成为重中之重问题。坚持以安全、团结、发展、党建、民生、廉政为工作指导,把党建优势融入到以人为本、安全生产、和谐管理等煤炭企业的方方面面中。安全生产不仅是企业的要求,也是新时期煤矿企业管理的根本要求。回首以往的煤矿事故,无论从主观和客观分析原因,都于安全生产意识松懈有着不可推卸的联系,安全意识薄弱,安全设施落后,导致着悲剧的发生。煤矿坍塌、井下冒水、瓦斯等灾害无时无刻不威胁着煤矿工作者的生命。有关安全生产的词汇理念就必须贯彻到煤炭企业的运行中,把安全生产作为首抓要求,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将煤矿事故的几率降到最低点。煤矿企业应发挥党建的优势,促建煤矿企业的安全。煤矿党建工作对煤矿企业是否合理科学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方向必须坚持以党建工作作为指导,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二、现今煤矿企业在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近些年煤碳市场的行情渐长,有些煤矿企业管理层只一味的注重生产经营,放弃了党建工作的建设;还有一些煤矿企业在煤矿干部的任用上不注重干部人员的政治表现,不在乎党员的道德素养方面,只在乎干部人员的业务能力情况。还有一些煤矿企业经过改革后,大量削减煤矿的机关人员,在企业中党建组织体系也不健全;有的煤矿员工素质不高,缺乏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识和技术,没有办法适应党建工作的需要,影响党建工作的更好地展开效果;有些煤矿企业虽经改革,但党组织设置没有改变,导致党建工作与日常工作脱离,党组织工作太随意,党员教育素养缺乏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党组织工作的实施。 三、发挥党建优势,促进煤炭企业科学发展 1.煤矿黄金十年已经过去,进口煤增加将是大趋势,国内外煤炭行业竞争加剧,煤矿管理者、煤矿工作人员的思想也不知不觉的变化着,党建工作推动着煤矿工业的科学发展,帮助着人们精神文明的建设。首先,煤矿企业的管理机层要意识到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党的优秀领导地位,明确好正确的发展方向,运用所有的力量,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几率。在管理中,要合理的将党建工作和日常的管理制度结合起来,探索出适合现代煤矿发展方向的考核制度。将党建工作与煤矿企业的改革发展实施一同考核的方法,党组织人员也要加强责任意识,把握好科学的发展目标,为煤炭企业的发展奠定好的基础。 2.职工是煤矿企业的优秀,领导更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改革工作是否合理,安全意识是否落实到位都与领导有着紧密的联系。要想从根本上加强煤矿企业党建工作过的成果,必须加大煤矿领导人员的要求,提升整个企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要定期定时的给企业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和政治素养的培训,加强全体人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意识,把党建工作过融入到企业的价值体系中。 3.把党建工作与煤矿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合理的管理制度,使煤矿企业和党建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以党建工作为载体创建各式各样的活动,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问题,使党建活动发挥出应有的效果。积极推举节能减少消耗的高新设计装备,充分发挥煤矿发展和生物的开发利用有效结合,致力于效益最大化,消耗浪费最小化。在未来的建设中,必须一党的精神为依据,用踏实认真的工作作风,把煤矿企业的优势发挥出来,全面提高企业内部党建工作水平,为煤矿企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4.企业内部的工作机制与党建的工作机制不同。为了加大党建工作的效果,应该把煤矿企业的管理工作与党建工作整合起来,实现整个煤矿企业的更好发展。进一步提高了内部党组织的建设质量,将煤矿员工组织起来,加快煤矿企业的更好发展。 5.要重点培养,运用多种机制培训复合型党支部的建设实力,不断地提升支部人员的整体素养。抽选出几个条件好的工段工区党支部选取党支部的试点工作。在完成活动任务的同时,组织支持其他党支部的活动,争取活动多样,形式不一,百花争鸣,体现出党建工作的繁荣昌盛。依据经营形势的不同,定期的检查,规范动作,让党员责任区在生产经营中争创先头兵作用。一定要严格规范的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保证党建工作人员的质量。 三、结束语 煤矿企业的党建工作是煤矿政治工作的优秀,也是日常工作的重要事务。煤矿事故的不断发生,给我们的国家、家庭都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和损失。煤矿安全和煤矿与党建工作合理结合都是非常复杂的工程,如何以人为本,把党建工作与煤矿安全互相补足,共同推进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当代必需解决的问题。
刑法论文:危险犯刑法论文 一、刑法修正角度的危险犯辨明 (一)危险犯范围的内部调整 在原有的刑法抽象危险犯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相关罪名的罪状表述进行了修改,将部分具体危险犯调整为抽象危险犯,这种危险犯的调整具体表现在生产、销售假药行为中。在原有的刑法中,认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属于具体危险犯,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取消了“对人们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条件,使得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变成药品管理法的假药犯罪,这样不对这种行为是否能造成实际危害进行考虑,也不对这种行为的危害可能性进行考虑,使得生产、销售假药行为从具体危险犯变为抽象危险犯。 (二)危险犯范围的外部扩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了危险犯的罪名,实现了危险犯范围的对外扩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了“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情节恶劣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这实际上对社会上的“飙车”、“酒驾”等行为进行了刑法规制。追逐驾车和酒驾在情节要件上有一定的差别,追逐驾车会根据情节恶劣情况进行确定,而酒驾不需要根据情节恶劣情况判定,这两种行为没有犯罪结果的明确规定,显然不属于结果犯,同时追逐驾车和酒驾会对行车安全带来危害,很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增加了道路交通管理的难度,因此,追逐驾车和酒驾属于危险犯。酒驾的罪状描述主要是对驾驶员本身行为进行描述,没有对身外的相关行为进行规定,这就将酒驾拟制为一种具体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意味,立法机关将酒驾行为推定为会对公共安全带来危害,因此,可以将酒驾行为看成是一种抽象危险犯。对于追逐驾车行为,其危害性需要根据情节恶劣程度进行判定,不能简单的将追逐驾车看成具体危险犯,在辨别追逐驾车行为的危险犯类别时,要在危险犯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司法裁量,如果具备具体危险犯的实质特征,则将其判定为具体危险犯。 二、危险犯立法范围变化的司法应对 对危险犯进行准确区分的主要原因是和一般的行为犯以及结果犯相比较,危险犯在证据审查中有一定的特殊性,同时在行使司法裁量权时,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具体来说,危险犯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危险犯的行为定性 更加关注行为本身对于一般的结果犯来说,由于罪犯的行为已经对社会、公民造成了实际危害,并且这种危害可以通过数量、伤情程度等进行量化,其犯罪结果证据也容易提取,因此,可以准确的揭示这种行为的实质危害性。危险犯和结果犯不同,其行为带来的危害仅仅是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危害,没有造成实质性的危害,这种危害可能是一个观念,也可能是一种状态,因此,危险犯的判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对于抽象危险犯而言,其行为危害是一种拟制危害,更难以通过现实危害进行判定,同时在取证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难点,因此,对于危险犯要更加关注行为本身体现的危害。危险犯行为的危害性可以从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工具、行为手段、行为动机等几个方面进行判定。以生产、销售假药为例,这种行为的对社会稳定有很大的危害,如果这种行为正处于疫情扩散、战乱等非正常时期,必然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但这些都是立法推定的,最终判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追逐驾驶行为,如果是超速追逐驾驶,并且在车辆中安装有易燃易爆等危害物品,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当行为人采用这些手段进行追逐驾驶时,需要将这些因素综合以判断其行为危险性。虽然犯罪动机是犯罪成立的选择性要件,但犯罪动机能揭示行为人的主管恶性程度和实施危害行为的深层次原因,可以说关注行为动机,就是关注行为人。如生产、销售假药,动机如果是谋取私利,其危害性必然比恶意报复社会的危害性小,需要注意的是行为动机可能和案件本身没有直接关系,只会对判断行为危害性起到间接作用。 (二)要综合判断危险犯的裁量 危险犯行为定性判定结束后,会进入自由裁量司法环节,在具体的检查工作中,体现为逮捕、起诉,而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仅涉及到法律,还关系到政策、民意等因素,因此,对于危险犯的自由裁量,要综合判断,处理好法律和政策的关系。对于大多数犯罪可以通过限制解释的方法进行犯罪圈限缩,甚至可以根据刑事政策,将部分犯罪行为按照非犯罪进行处理,这种严宽相济的刑事政策并不是代表对所有的行为人都进行从轻处理,对于危险犯这种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有潜在风险的罪犯,要果断的对其进行刑法规制。同时在评估危险犯的逮捕必要性和起诉必要性时,要根据行为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是否会从抽象危险犯转变为具体危险犯等进行综合考虑。 三、总结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矛盾表现比较集中,这也导致危险犯频繁出现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危险犯体系进行了内部调整和外部扩张,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要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进行危险性辨别,并合理的使用自由裁量权,对行为人进行客观的处理,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作者:李科单位: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刑法论文:食品安全刑法论文 一、风险社会理念与食品安全属性 (一)风险社会理念德国社会学家贝克将“风险”定义为处理因现代化本身引起的危机与不安全的一系列方法,所以风险的概念是对现代化的一种反身性认识,主要是由科技文明衍生而来,其本质与传统社会的自然风险有明显不同: (1)现在社会的风险是我们无法感觉到的。比如那些完全逃过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物、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这些物质都是长期或者短期对我们或者周围的生活产生影响,当然这种伤害是不可预见的,也是我们看不到的,但是这种伤害却是致命的。因此,风险的严重程度走出了预警检测和事后处理的能力:“精确的风险‘管理’工具正被磨得锋利,斧子正被抡起来。那些指出风险的人被诽谤为‘杞人忧天’和风险的制造者。他们所表明的威胁被看作是‘未经证实的’。人们说,在确定情况如何并进行合适的测量之前,必须进行更多的研究。” (2)现在风险所牵涉的对象具有非常大的广泛性。也就是说,在风险社会下的风险可能对我们整个社会、整个世界都造成极大的损害,这种损害是全世界都会遭受的,与任何国界、地域毫不相干,在这样的损害面前,任何国家、民族、种族,都是平等的受到损害。 (3)在风险社会里,人们所遭遇的风险是无法评估的,因为新的风险因素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其中包括内在的因素及外在的很多影响,同时,我们所面临的风险是各种社会制度下的产物。人们在追求物质生活的同时,对整个地球造成了极大的环境及生态污染,这都将成为一种风险的组成部分。 (4)我们所面临的风险存在于很多方面,作为现代人类工业化社会的正常后果,这种风险将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而且,在人类毫无休止地追求更完善生活、无休止地对大自然进行破坏以获得舒适便利生活的同时,这种风险的陪伴将不会停歇和消除。 (二)风险社会下食品安全的属性由风险社会理论我们可以看出,人类面临着威胁其生存的由社会所制造的风险,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未来的不确定性与全球化趋势结合在一起,社会的中心将是现代化所带来的风险与后果。同样,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要素,食品中若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就会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依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在食品的加工生产及销售过程中,需要对食品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既然在食品安全问题中有风险评估判断,那么食品安全概念也具有几个基本属性。首先,食品安全的发展变化性。我们知道,现在食品的生产、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整个食品安全问题也是科学技术的把关问题。在人类食品的发展史上,每一次食品生产的进步,都与科学技术的进步息息相关,如现在大家比较熟悉的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的出现,都是科学技术进步的产物。当然,世界很多食源性疾病的爆发,也不断让人们对公共卫生和整个食品加工体系和处理方法加以重视。其次,食品安全的经济性。食品作为我们的生活必需品,对我们人类是不可缺少的。世界各国根据本国的农业发展水平和农产品的特点,不断研发各种食品。但是,在很多食品安全案例中,食源性疾病的发作也对本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例如,我国在2008年爆发的影响全国的三聚氰胺事件,导致全国的牛奶产业受到极大的影响,对各省乃至全国的经济造成严重损失,当然也引发了消费者对奶粉业的不信任。再次,食品安全的社会性。由于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历史性及世界性的问题,因此,不论是我国还是其他国家,在不同的发展时期,都会涌现不同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在于当时的人们是否对同时期的食品安全给予足够的重视。当然,由于各国发展水平不同,每个国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点也有所不同。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人们所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在于本国或者世界内由于科学技术的良好发展引发的具体问题,比如如何提高转基因食品在人类食品运用中的完善,如何加大食品安全中的科技含量等;而在发展中国家或者食品安全意识比较薄弱的国家,对食品安全所侧重问题就是赖以生存的食品的质量问题,如食品中是否掺有有毒有害的物质或者食品中是否包含了假冒伪劣的材料等。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实际与国家或者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这些特性对于构筑确保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社会关系性要求利害关系人均可参与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关系,行政对于食品的安全性负有说明责任。而可变性则要求行政机关要及时履行自己的危险防止责任,在必要时应撤回原行政行为,当然也可能会产生损失补偿的问题,同时还要求对风险管理制度、方法、手段定期做出再审查、再评估,实施不断完善的过程化管理。 二、风险社会视野下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之反思 从我国刑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来看,已经有很多风险思想的体现,例如我国刑法第144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众所周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一个典型的抽象危险犯,即只要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即使没有造成损害结果,也构成该罪。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刑法有关食品安全的犯罪与风险刑法理论的预防性体现的还很不够。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刑法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方面绝大多数属于结果犯或具体危险犯,这样的规定与风险预防思想并不相符。比如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现在一般认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既然以市场经济秩序为法益,那么,只有伪劣产品投入市场,并且投入市场达到一定的程度,即从销售金额看来达到刑法规定的程度,才能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干扰,需要刑法的出击予以保护。因此,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所生产或者销售的伪劣产品是否达到销售金额较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定罪要素,因为根据具体的销售金额能判断出生产者、销售者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过程中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多大的损害结果,这也反映了我国很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相关犯罪是结果犯或者具体危险犯。其次,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监测等方面考虑了风险预防的原则,但是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是否与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在风险预防方面进行了很好的衔接呢?例如,为了提前预防风险的传播,我国《食品安全法》在规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等举措的同时,也在很多条文上规定了生产经营者的一系列作为义务,如依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于那些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但是我国刑法规定中并没有结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范规定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履行这些健康检查义务而造成食品卫生方面的损害结果时,该对这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如何定罪处罚,因为我们知道在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中,有关食品安全的不作为型的犯罪很少,并且由于不作为理论本身在刑法理论中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难题,依照不作为理论,如果行为人负有某种法律义务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因此造成损害结果的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可是对于一定行为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罪名认定问题该如何决定,却一直是个难题。尤其针对刑法分则没有具体规定,仅靠刑法总论加以分析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罪名确定问题,一直是个难解的疑问。在这种情况下,假如生产经营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条关于健康管理的规定,没有履行相应的健康检查义务,从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损害后果的,似乎也难以依照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定罪量刑,这就是源于我国刑法规定与食品安全法相关规范之间的不协调所致,也就是我国刑法在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缺乏食品安全法中所体现的风险预防的思想。 三、风险社会理念下食品安全刑法保护之完善 所谓风险社会,如前所述,按照德国学者贝克的思想,就是指现代工业化社会具有的一种风险性特征。贝克在总结风险社会的特点时,将现代风险与传统的自然风险进行了很多的比较,他认为现代风险大多是由于人类不节制地开采所造成的人为风险,这种风险会给我们整个世界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后果,在这样的损害面前,没有国界地域的区分,任何人、任何阶级都会受到这种风险的影响,并且由于人类在不断地追求生活的更高层次,因此,在追求的过程中还会产生更多的所谓幸福生活的“附带品”,这样,现代的风险是不可消除的。那么,在这样的不可避免的风险面前,我国刑法应适当作出调整,以适用现代社会下风险预防的理念。 (一)适当增加过失型食品安全犯罪依照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对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观方面都是规定为具有主观故意,从而把生产者存在过失行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方面排除在外。但是,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加工经营乃至销售者在很多方面都有义务性规定,如行为人如果不履行《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查证查货的注意义务,在查证查货过程中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轻率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那么该如何处罚呢?按照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是很难追究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的,当然如果相关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倒是可以在玩忽职守罪方面进行考虑,可是玩忽职守罪要求犯罪主体必须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而在很多食品生产加工乃至销售环节中,并不一定所有的检验人员都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这样对其他人还是无法追究相应责任。因此,考虑到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以及食品安全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及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刑法相关罪名中增加过失型食品安全犯罪类型,达到更好地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目的。 (二)适当增加不作为型食品安全犯罪前面我们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法》在规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等方面的同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也规定了相应的作为义务,例如刚才所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健康管理制度。除此之外,比较重要的还有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义务。缺陷食品召回制度是规范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很多发达国家都得到采纳,主要是规定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如果发现自己生产或者经营的产品中有不安全食品、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这些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就负有停止生产、召回缺陷食品的义务。我国《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法对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作了如此详细的规定,但是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做到与食品安全法的有效衔接,在相关规定中也没有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不作为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该如何追究责任作出指示。那么如果严格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召回制度的规定,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若违背了《食品安全法》中有关缺陷食品召回义务而造成了所生产或者经营的食品有食源性疾患或者食品中毒事故的,这些生产者、销售者的不召回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如果构成犯罪,又该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呢?按照刑法有关不作为理论及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召回制度的相关规定,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发现在其所生产或者消费的食品中存在不卫生食品或者可能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如召回食品等进行补救。如果没有进行相关行为而造成食用该食品的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考虑以刑法上的相关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及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生产或者销售的食品中含有不安全因素,或者可能引发食品中毒事故隐患,却不采取相应的避免结果发生的措施,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实际上确实引发了食品安全事故,则其主观上可认定构成刑法上的间接故意。在这样的情形下,我国刑法分则中应当考虑适当增加与食品安全法相对应的不作为型食品安全犯罪类型,这样对于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是有法可依的。 作者:包雯张亚军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刑法论文:幼女保护条例刑法论文 一、我国刑法解释在幼女保护条例的完善 幼女的自我保护意识较低,在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突发事件的发生时,她们往往会即时的向信赖的人们求助,在刑法中明确指出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在我国刑法范畴指定上都是属于幼女。 1.对幼女进行性侵犯是强奸罪中的一个加重情节,并严重判刑 2.在我国刑法的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指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她人的意愿和幼女发生性关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随着刑法的变革不断的加大对性寝犯的处罚力度。特别强调了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处理无论对方是自愿还是不自愿的前题。 3.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对幼女使用暴利导致使被害人受重伤、严重则导致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处以死刑或者有期徒刑。加强对幼儿暴力事件的管理。近年来幼儿园频频出现虐待儿童的事件,给年幼的孩童留下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家长要善于利用幼儿刑法中的有关条约严惩这些没有职业道德的老师。 4.诱拐幼儿拐卖幼女,对幼女的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不仅破坏了一个美满的家庭还让幼儿心理留下巨大的伤害,我们国家正在不断的完善幼儿刑法加大力度打击诱拐分子。陪诱拐幼女的家庭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打击和惩罚不法分子。 二、推广幼女刑法 立法的本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合法利益,而近年我国也加大了幼儿刑法中的个种条例,爆保障了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幼女的合法权利,而刑法只是停止纸面上的一些条条框框而没有得到实际的利用,也不能起到保护幼女的合法权益,只有幼女刑法等到推广让更多的人了解它。 1.通过现代媒体技术推广幼女刑法,随着科技的发展,媒体传播的影响力和更新的能力是任何传播媒介无法代替的,通过一些真实的幼女刑法案例让人们在生活中了解刑法,知道如何正确的利用刑法去保障幼女的合法权利,普及和推广幼女刑法,善于利用贴近人们生活的案例,将枯燥的刑法,生动化,立体化,简单化。 2.学校要加大推广幼女刑法,学校通过组织一些有关刑法的教育活动,让每个学生了解刑法,在自身权益受到伤害时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学校老师对学校幼女进行集中的刑法教育,当她们受到暴力事件或者性侵犯和各种人生安全遭到伤害的时候如何利用刑法来保护自己,而不是屈原威胁,迫于暴力选择沉默默许他人对自己造成伤害。只有让她们了解刑法的作用,我国为什么要加大对幼女刑法的完善和监管力度。 3.社会对幼女刑法的推广,通过一些公益广告对幼女刑法进行推广让更多的人了解刑法,通过举行一些有关幼女刑法知识比赛让更多的人了解幼女刑法。和加大对幼女自我的保护意识,在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即时的保障自身的安全,事后如何通过刑法来为自己申辩。 三、运用刑法保护幼女权益 刑法的修订和推广是为了让更多人利用刑法来保障幼女的合法权利,而如何正确的利用。刑法保护幼女的权益成为我国的侧重点。 1.在幼女受到性侵犯事件上,在日常中家长要告诉孩子即使遭到侵害后,还是要‘告诉’可信赖的大人。寻求帮助告诉孩子如果无法逃脱性侵害,最重要的原则是保证生命的安全而不是意气用事,事后像老师,家长或者警察寻帮助,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教导孩子学习一些安全的防身身术,可帮助孩子建立信心,在遇到性侵犯时可以如何逃脱。在加强儿童的保护意识下国家因该加大对性侵犯的处理力度,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加大对刑法的完善更好的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让性侵犯者打消性侵犯的念想。社会要帮助人们树立理性健康的性心理,这样才不会有人将魔爪伸向自我保护能力低的儿童身上,让她们有效的心灵受到伤害。让孩子相信通过刑法可以保护自己,家长老师可以通过刑法更好的保护自己,自己要勇敢的说出来,而不是选择沉默。 2.幼女在受到暴力时要如何的利用刑法对自我进行保护,往往幼女屈于暴力下选择逃避和不敢勇敢的站出来,在频繁的老师虐待幼女案例中,由于老师的恐吓她们不敢告诉家长,对学校产生恐惧,对学习失去了兴趣。而如果日常家庭,学校,社会加大对幼女刑法的教育,让她们学会如何正确的利用刑法保护自己。在学校收到虐待的时候即时的向家长反映家长通过利用刑法对幼女的权益进行保护。 3.妇联的主要工作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具体内容为:团结、教育全市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积极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发扬“四自”精神,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拟定和实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刑法保障幼女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幼女刑法解释学的不断完善,在幼女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社会,学校,家庭通过对幼女进行普及幼女刑法教育,让她们了解刑法,在一些突发事件后如何利用刑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她们心中树立刑法可以帮助她们避免伤害,在一些伤害后,勇敢的站出来,告诉家长,老师,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的利益,而不是选择沉默,往往她们选择沉默是因为对刑法的不了解不信赖而没有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作者:高习智单位: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 刑法论文:法学人才培养教学刑法论文 一、加强法学人才培养的刑法教学方法 (一)合理定位法学人才教育培养目标传统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加强对律师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的培养,进而培养成为法官和其他高级法律人才。随着经济全球化形势的不断发展,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应该不断加强,进一步加强法学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同时也要培养他们国际法律知识,善于创新培养方法,加强制度创新系统建设,努力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同时法学教育的目标应该满足社会的需要,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相适应,所以在刑法教学过程中,需要合理制定法律人才培养层次,确定共同的目标,形成统一培训模式,根据不同培养目标,重点研究学术人才的培养,注重法律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加强法律辅助技术的应用,从而使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得到贯彻落实。 (二)合理构建教育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更新改革是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方法,法学教育课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力和素质。因此整个法律课程系统结构必须体现课程体系,需要结合法律专业教育的主要目标,设置合理的法学教育课程体系,提高法学专业课程的合理开发程度,不断优化整合课程体系,确保法学课程应体现时代特征和适应时代的挑战,并有助于法律人才的精神和法律观念的培养,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所以在刑法教学过程中,要加强相关课程教育方法的创新,加强对教育方法研究的比较,大胆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先进经验,使学生充分认识到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并了解和评估不同法律文化教育状况,促进对刑法教学方法的创新。 (三)加强刑法专业型法学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对刑法专业的法学人才培养力度,需要明确刑法教学目标。在刑法教育过程中,传统的刑法教育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和重视程度相对不足,对培养学生整体素质的重视程度不高,并且由于市场因素的影响,必须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应对变化的教育环境。因此增加刑法专业教育力度,调动学生拓宽专业学习内容,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同时,结合传统刑法教学方法的现状,要加强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学习,长期以来人国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是基于教学理念,教师的教学方案按照指定的方法而没有创新,导致整体教学内容显得枯燥无味,扼杀了学生的创造力,导致学生法律知识和素质普遍较低。因此需要加强教学和学生的互动和联系。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处于主体地位,通过不断鼓励、引导和启发学生,使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不仅可以提高学习效率,而且在相同的时间内,可以更好地为学生创造更多的自由发挥空间,使法律学生提高应变能力。 二、总结 总而言之,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需要结合具体教学实际不断创新法学教学方法。任何教学活动都需要加强对教学方法的研究,并结合具体实际不断优化教学方法,这就要求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必须以转变教育观念为先导,以优化课程体系为切入点,改革教学内容与加强教学方法的创新,积极探索和实践具体教学方法,以促进法律改革的不断深入,培养更多高素质法律人才。具体而言,刑法教学方法是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形成的,并服务于一定的刑事法教学,需要针对学生进行特定的人格修养,加强相关知识素养的提高,所以在刑事法律教学方法过程中,需要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加强对教学内容的选择,创新刑法教学模式的创新,促进多种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并能确保完成教学目标,实现对法律人才培养工作的有效完成,进而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 作者:高习智单位: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刑法论文:家庭暴力刑法论文 一、现状分析:打击家庭暴力刑事司法的缺位 我国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并非无法可依,诸多法律法规均可被直接援引为处罚施暴者的法律依据。针对被害人被侵害权益的不同,刑法亦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如故意伤害罪、遗弃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但刑法打击家庭暴力立法存在了明显的缺陷:除去虐待罪,其他罪名的犯罪主体均系一般主体,未能体现出家庭暴力犯罪的特殊性;而虐待罪“情节恶劣”的严格入罪标准在客观上造成司法实践的鲜有发生。可以说,刑事法律对于家庭暴力法律的缺位导致审判依据不足,造成对受害者的法律救济不周延,大量家庭暴力犯罪亦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其实,刑法作为社会保护的最后屏障,应成为抑制家庭暴力的“良药”。 二、问题提出:家庭暴力犯罪在审判中的三重困境 (一)被害人举证难家庭暴力具有较高隐蔽性,一般仅有父母、子女等亲属在场,而目击者与施暴者之间特有的血缘或身份关系导致他们拒绝作证。未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及未致人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均属亲告罪,自诉人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在实践中就有相当一部分被害人在受暴后,因缺乏法律意识没有报案或去医院接受检查,丧失了取证的时机。即使被害人及时取证,其身体伤害与行为人施暴事实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定也相当困难。证据的缺失业已成为制约打击家庭暴力犯罪的枷锁。 (二)对家庭暴力的溯源与过错认定难司法将婚姻家庭纠纷列为民间矛盾并明确“若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一般对被告人应从轻处罚。”随之而来的是“明显过错”、“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等认定问题开始困扰着审判机关。在实践中,因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的犯罪激化源头较为复杂,既可以是由偶然发生的小事、也可以是时间和双方行为累积及相互间多次行为的共同作用。在此类案件的审判实践中,控辩双方对起因之争尤为激烈,而让法官在简单的案卷材料及双方当事人、家属各执一词的证言中庖丁解牛式地梳理出“有明显过错或直接责任”及过错的程度,进而在量刑时以此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显得异常困难。 (三)定罪量刑中呈现出“宽严倒错”的尴尬一方面,刑法对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弱软失度”。家庭暴力刑事案件更为常见的是故意伤害罪,但未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等严重后果就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人多次伤害被害人身体,却直到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时才受刑法规制;另一方面,刑法对“以暴抗暴”式犯罪却过份严苛。在社会机制与刑事司法程序不能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时,行为人“以暴制暴”式的自救行为具有防卫特征与特殊的行为对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以暴抗暴”下的杀人、伤害行为往往又不符合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要件,相反其犯罪手段往往较为残忍,属从重情节。受命案问责意识的影响,责任主义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已被架空,即便其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起因具有可宽恕性,两者综合考虑,被告人往往会被处十至十五年有期徒刑,这值得我们从刑法制度上深思。 三、匡正思路:审理家庭暴力案件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一)准确定罪,摆脱单纯围绕犯罪构成和法律解释的定式思维罪名的确定只是量刑的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被告人因受到虐待或因琐事一时激愤起意实施的杀人,行为人在特殊的状态下呈现出认识范围、理智情绪受抑制的状态,对行为后果往往缺乏足够地考虑,加之个案的特殊性与复杂性,都导致法官无论适用哪种标准框定家庭暴力犯罪都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争议。譬如家庭暴力引发杀人案件,其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相对明确,要求法官准确界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系间接故意杀人抑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并没有实质意义。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能仅限于对被告人量刑上的宽缓,更应体现在定罪上的从宽:将此类“以暴制暴”式杀人的家庭悲剧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显然更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修复遭犯罪破坏的家庭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地统一。 (二)以客观标准把握被害人过错的认定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应以客观标准评判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过错、是否对矛盾的激化与刑事案件的发生负直接的责任。就量刑而言,即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可被作为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情节要素。所谓的“客观标准”,即法官站在社会普通大众的立场来审视,在被害人同样或者相似的行为刺激下是否有无法克制而失控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一方面,不论面临何种侵犯,作为普通的社会人既有愤怒的权利但也有保持理性克制的义务,不能肆无忌惮地宣泄;而另一方面,采取客观标准也更符合社会大众的正义感,在客观上也会促使裁判结果更为社会公众所接受,树立司法权威。 (三)正确理解并适用罪刑相适应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积极功能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家庭暴力犯罪对社会公共利益并不具有根本性的危害,双方特有的身份关系决定被告人具有从宽处罚的特质,引发犯罪的婚姻家庭矛盾应当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中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考量因素并作为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的依据。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对平时表现良好、仅因一时激愤实施犯罪、人身危险性较轻,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对“以暴制暴”式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综合考察被告人犯罪原因、家庭暴力的特殊性、犯罪行为的被迫性、社会救助性不充分等因素,应从宽处理。而对已经造成重伤以上伤害结果的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犯罪的被告人,若大量适用缓刑则将弱化了刑罚的功能。因此,我们认为,对于虐待罪、及重伤以上结果的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若未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或法定从轻量刑情节,则应一律不适用缓刑。这样显然更有助于化解家庭、社会矛盾,修复遭犯罪破坏的家庭关系,实现定争止纷的最高境界。 作者:郭坚捷单位: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 刑法论文:海洋刑法调控环境污染论文 一、对危害海洋环境行为刑法调控的必要性 自1980年代以来,中国陆续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大概约二十个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国际公约。在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如《刑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商法》、《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中均明确指出,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危害海洋环境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但总体上讲,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表述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实际的可操作程序。这也是造成相关法律出台多年,中国司法实践中尚无一例因危害海洋环境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例的重要原因之一。显然,这种状况难以满足中国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现实问题和迫切需求。 1.履行国际义务的必然要求。中国于1996年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成为第93个缔约国。该《公约》明确指出海洋污染行为是一种犯罪,并对海洋中的刑事管辖权,特别是对公海上的刑事管辖权和海洋环境污染行为的刑事管辖权作了规定。据此,中国为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通过刑法对严重危害海洋环境的行为予以调控,符合中国严厉惩治危害海洋环境犯罪行为和保护海洋环境、实现海洋与人类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国策,也符合中国从海洋大国转变为海洋强国的发展路径。所以,中国应加大刑法对海洋环境污染行为的调控,使刑事司法部门针对危害海洋环境犯罪有更明确的执法标准及依据。 2.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对海洋环境污染的刑法调控,是一种国际发展趋势,在环境法的制度设计或执行上,大多数国家已加重了刑罚的比重,有些国家的环境刑事立法依环境对象的不同而分设不同环境犯罪的罪名,甚至有些国家对危害海洋环境的行为规定了刑事处罚措施,比如日本、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实践证明,通过严厉的法律惩治危害海洋环境行为是成功的。英国曾经是世界上海洋污染最重的国家之一,而今却成为海洋环保先进国家。这其中,完善的环境刑事法制和严厉的制裁措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对危害海洋环境的刑法调控,通过立法进入世界海洋环境保护发达国家的行列,可以增强他国对中国的投资信心,促进中国与国际社会的良好经济合作和互信政治交往。3.有利于海洋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海洋环境污染的刑法调控既对贯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这一目的极为有利,同时又利于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为了人类的长远利益,以目前较小的代价和痛苦换取海洋环境的和谐及人类的幸福生活,最好的办法是防患于未然,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严惩危害海洋环境的各种犯罪行为,以弥补目前行政治理手段的无力和疲软。 二、关于加强海洋环境刑法调控的建议 1.完善海洋环境刑事的立法。事实上,正是由于行政法规、行政治理手段的疲软和滞后,刑法的打击不力和立法不完善,才导致了当前中国海洋环境污染的严重化和危害海洋环境行为的恶劣化。从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来看,刑法通常是其他部门法的救济和最后保障,刑法有强力的制裁措施以及执法部门的保障实施,如此高压的态势才能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与蔓延。诚如有学者所言:“如果没有刑法的最后屏障作用,行政法律法规在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面前就会显得束手无策,违法行为就容易泛滥滋生,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制力与权威性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抓紧做好危害海洋行为的刑法调控及相关程序的配套措施,明确相关执法部门的权力与责任,强化海洋环境保护的执法观念和执法力度,是当务之急。对于具体罪名的设置,有学者提出诸如“海洋生态损害罪”、“污染海洋罪”等,笔者认为以“危害海洋环境罪”为宜,可将具体损害海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污染海洋等类似危害海洋环境的行为全部概括其中。 2.授予海洋行政执法机关刑事侦查权。有学者认为,为了减少案件的诉讼环节、提高办案效率和准确性,可以让环境保护部门发挥其专业技术和人员设备优势,通过立法赋予环境保护部门以刑事执法权,即环境保护部门可以自行侦查环境犯罪行为,收集证据、审查起诉。笔者认为,可在海洋行政执法机构内部设置刑事调查部门,有关危害海洋环境犯罪的案件必须呈报该部门进行审查,构成犯罪的,由该部门进行侦查和收集证据,达到起诉标准后,由该部门将有关案件和证据材料移送检察机关。这样,既可以发挥环保部门的技术、人员和专业优势,又可相对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也可以保障受害人尽快受到经济补偿。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案件移送机制 (1)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2001年7月,国务院颁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确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工作理念。但十几年过去了,这项工作仍流于形式,海洋行政执法机关依然抱着传统执法观念和部门利益不放,严重影响了中国刑法对危害海洋环境行为的治理。为此,检察机关应把“两法衔接”工作作为推进中国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打造中国良好的法治发展环境,抓住机遇、主动施为,通过对危害海洋环境犯罪的刑法调控,使中国的海洋开发和海洋资源的利用走上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保障“两法衔接”工作取得实效。中国危害海洋环境案件大多滞留于行政执法环节,没有规定刑事司法部门有权第一时间介入,这就给了行政执法机关以足够的空间和自由裁量权。中国现行刑法体系对于打击海洋环境犯罪行为确实存在着无力和欠缺的现象,正是由于海洋行政执法机关无法及时将涉嫌海洋环境犯罪的案件移送至刑事司法机关,从而导致了刑事制裁的严重缺失。如果海洋行政执法机关拥有一种长远眼光,切实是为了保护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自然资源,则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而不应为了眼前利益忽视甚至放纵危害海洋环境的行为。在强化“两法衔接”工作的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机制,除了党纪、政纪处分外,遇有严重海洋环境事故时,还应由检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渎职侵权、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在“两法衔接”工作中,应加强办案人员的专门培训,还应加强检察机关的知情权,让其切实起到宪法赋予的法律作用。为此,可建立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海事行政机关的信息通报机制,探索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广泛拓展检察机关获取危害海洋环境犯罪的信息渠道。检察机关还可以行使立案监督权,通过调阅海事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卷宗来查明海事行政机关不立案的理由是否属实。这样便可以督促海事行政机关将涉嫌危害海洋环境犯罪的行为从海事行政案件中剥离出来,尽快移送至公安机关。 (3)突出重点、强化衔接,有力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只有通过切实的配套措施和责任机制让海事行政执法机关的责任人权责统一,才能真正起到保护中国海洋环境的作用。首先,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要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各部门依法履行自身职能是确保“两法衔接”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海事行政执法机关要重点把握好通报环节与移送环节,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执法相关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做到责任明晰、有据可查。公安机关对于海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做到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执法监督职能,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自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法定的行政管理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案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案件、是否依法移送以及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本身是否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依据2013年6月18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内容,检察机关要依法严惩环境监管失职罪。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公安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监督,该追究责任的应当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其次,不断完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建立海事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有效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是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力保障。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牵头认真研究“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危害海洋环境案件咨询制度、办案情况通报制度、日常信息交换制度、领导人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协调配合、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实现危害海洋环境案件移送、受理、查办、审判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坚决防止和有效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发生。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在正确履职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危害海洋环境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不断深入开展,这样才能在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 4.设立专门的环保刑事法庭。为便于司法的实际操作,使审判更具专业性和效率性,可以考虑在危害环境行为多发且容易构成犯罪的地区成立专门的审判环境犯罪的法官和环境审判法庭,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这些“环境法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同时通过司法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通过审判信息、庭审直播、公布危害海洋环境的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布打击危害海洋环境犯罪所取得的成果,从司法终端保障中国海洋环境不受犯罪行为的侵害。 作者:宋风波王沛单位: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经贸大学 刑法论文:受贿罪共犯研究刑法论文 摘要:非特殊身份人员能够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作为受贿罪共犯的形式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构成受贿罪共犯是有严格界限的。 关键词:非特殊身份人员受贿罪共犯一、非特殊身份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2)、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过失行为不能构成。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罪的主体和客观方面的特征决定了它是身份犯。所谓身份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以行为人在行为时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为定罪要件或法定量刑情节的犯罪。受贿罪的身份犯显然是定罪要件。它不同与其他一般主体构成的犯罪。它以国家工作人员作为特殊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受贿罪。 在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中,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利用职务之便,实施受贿行为。成立受贿的共犯,是毋庸质疑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的共犯,即身份犯与无身份犯能否构成只有特殊主体资格才能构成的共同犯罪,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非特殊身份人员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法律依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1月21日《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补充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互相勾结,伙同受贿的,以共犯论处”。在本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相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而1997年刑法中却只保留了内外勾结的贪污罪共犯,即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实际上等于取消了《补充规定》对受贿罪共犯的规定。本着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应该认定无身份犯不能构成受贿罪共犯。 第二种观点认为。1997年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无身份犯能否构成受贿罪共犯的问题,但在刑法分则无特别规定时,应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这是总则和分则的关系所决定的。参照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和分则中关于贪污罪共犯的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受贿的,仍应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比较同意第二种观点。除上述理由外,还有以下依据: 1、刑法具有保护社会秩序的价值取向。《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表明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共犯。2000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以上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都贯穿了这一原则。某些犯罪即使在单独犯罪中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但在共同犯罪时也可以由无身份犯的普通主体构成。这表明了刑法在对特殊主体以外的其他社会成员个人自由和保护社会秩序二者之间,选择了后者。[1]例如199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从这一司法解释,亦可以显见刑法的价值取向:保护社会秩序。无身份的社会人员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同属贪污贿赂罪的内容。因此,在共同的价值取向下,无身份的人也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2、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的内容属于注意规定,而非法定拟制。[2]对贪污共犯的注意规 定只是为了防止司法机关的误判。因为贪污罪包含了利用职务之便的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无身份犯与身份犯相勾结,伙同贪污时,无身份犯的行为也符合侵占罪、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这个注意规定,是为了防止司法人员将贪污共犯认定为侵占、盗窃、诈骗等罪。刑法对受贿罪取消注意规定,是因为基本上不存在将受贿罪共犯认定为其他犯罪的问题。因而没有提醒的必要。刑法具有简洁性的要求,只会把容易产生误解的内容作出注意规定,其他情况既是省略。总不能因为受贿罪中无此注意规定,就认为无身份犯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这是对法律条文的误解。也对司法实践有相当大的消极影响,不利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近期的司法判例如2000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的成克杰受贿案中,李平本人系香港商人,假如依第一种观点,成克杰定受贿罪,李平就定不了,显然放纵了犯罪。 3、刑法理论中混合主体共同犯罪的概念,也支持了无身份犯可以成为受贿罪共犯的观点。所谓“混合主体共同犯罪”即指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受贿罪的共犯行为就是这类犯罪。混合主体共同犯罪强调的是,虽然二人以上共同受贿罪不要求所有的共同受贿犯罪人均具有特定身份,但至少要有一人是有特殊身份,即国家工作人员。它是有身份者行为与无身份者行为的有机统一。若没有特殊身份的存在,就不可能有利用职务上便利这一行为的发展,也就不成立受贿罪。至于其他人员虽不具备特殊身份,但符合共同犯罪要件,只是由于其中一人的身份,并实施了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由此构成了受贿罪的共犯。 二、受贿罪共犯的主要形式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互相勾结、伙同受贿,这种情况构成要件清楚,不必细述。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互相勾结、伙同受贿,是比较复杂的情况。我在此仅针对典型形式之一: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能否构成受贿罪共犯进行研究。 当前,贿赂手段越来越隐蔽。国家工作人员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许多情况下并不亲自接受财物,而是由其家属出面,收受财物。这种情况下的家属到底可否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我认为,应该谨慎处理,不能一概而论。要注意到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生活,客观上帮助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财物,即使是明知的,并有接受贿赂的共同故意行为,光凭这些是不能定罪的。只有当家属是积极地参与,并且帮助的情节非常严重,[3]才能定罪。具体表现如下: (1)、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商议、策划,由家属传递信息、勾结关系、接纳财物、甚至事后转移赃物,毁灭罪证,掩饰罪行等。[4]这时,家属构成了受贿罪共犯的帮助犯,是从犯,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家属不时的诱导、劝说、催促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在其教唆下产生了受贿犯罪的意图,并实施了受贿行为。这里,家属构成了受贿罪共犯的教唆犯,应承当从犯的次要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家属仅有代为接受财物行为或者明知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贿赂,而与其共享等行为,是不能构成受贿罪共犯的。否则,就扩大了打击面。恐怕一罚国家工作人员,就必罚家属。明显超出了刑法中受贿罪的惩罚目的。 刑法论文:刑法解释体制探讨论文 摘要〕刑法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都离不开刑法的解释,因此构建良性的刑法解释体制十分重要。目前的刑法解释的现状存在许多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刑法解释体制实际上是一个有机系统,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三部分的自身状况及相互关系直接决定着刑法解释体制整体性能的良性发挥。 〔关键词〕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刑法解释体制 刑法作为调节社会生活的基本法律,关系着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财产安全和整个社会的发展与稳定,而刑法规范是对纷繁复杂的客观事物的高度抽象的概括,“徒法不足以自行”,并且“立法者难以预见到社会生活中涌现的大量错综复杂的、各种各样的情况。……它(法律)是难以满足一个处在永久运动中社会的所有的新的需要的。”因此作为阐明刑法规范确切涵义的刑法解释虽然具有一定的从属性,但其社会意义却极为重要。刑法解释从解释效力的角度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三者在整个刑法解释中的地位、比重和相互关系及各自的内容则构成具有某种特点的刑法解释体制,而刑法解释体制的合理性则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发挥直接的作用,对人们的社会行为和刑法价值观念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摈弃不合法不合理的、构建良性的刑法解释体制成为刑法学界应该关注的问题。 一、刑法解释体制的现状评析 (一)刑法的立法解释现状 所谓刑法的立法解释,通说认为就是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的涵义所作的解释,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2)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3)立法机关专门用法令对刑法所作的解释。〔1〕(P113-115)当然,此说不无争议。笔者认为,刑法立法解释可分为广义和狭义,通说是广义的刑法立法解释,因为“制定法律的人要比任何人都要清楚,法律应该怎样执行和怎样解释。”狭义的立法解释专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所作的解释,因为根据《宪法》第67条、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和《立法法》第42条规定,凡是关于刑法条文本身需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以及刑法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笔者认为,刑法立法解释仅指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对刑法所作的解释。首先,立法解释是立法权力的延伸,从属于立法,但不等于立法本身。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的立法主体是全国人大,解释本身就是立法的一部分,因此不符合刑法立法解释的特定内涵。第二,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也不是刑法的立法解释。正如有的学者所言,草案说明的对象是法律草案,草案本身不能称为法律,“说明”之后,草案还要根据人大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草案说明的主体也只是人大的一个工作部门——全国人大法工委,它不符合立法的主体要求。〔2〕(P136) 刑法立法解释的现状如何呢?79年刑法已经成为历史,在它曾经辉煌的日子里,其立法解释领域却显得暗淡无光,因为除了某些“法律草案说明”之外,我们找不到一件正式的专门解释。那么再把目光投向97年刑法实施以来刑法解释领域,在寻寻觅觅中,我们终于看到了立法的六个解释,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难道是97年刑法条文规定明确到不需更多说明,社会发展缓慢或者说97年刑法的前瞻性已经将刑法制定后的情况尽在掌握之中?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刑法条文是由法律用语表现的,而“在所有的符号中,语言符号是最重要、最复杂的一种。”“尽管每位作者都希望把自己的意图原原本本地、毫无保留地反映在作品之中,但由于作品语言的局限,作者的意图不可能充分地、完全地表达出来,言不尽意是作者与作品关系中存在的普遍现象。” nbsp;那么立法用语与立法愿意必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这就必然需要立法解释给予说明。97年刑法虽然被有的学者挂上可“垂范久远”的标牌,但无论如何不可能包罗无遗,因为“我们的时代已不再有人相信这一点。谁在起草法律时就能够避免与某个无法估计的、已经生效的法规相抵触?谁又可能完全预见全部的构成事实,它们藏身于无尽多变的生活海洋中,何曾有一次被全部冲上沙滩?”何况,社会现实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刑法客观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也是必然的。因此,要想使一部刑法真正向“垂范久远”的方向发展,就需要刑法立法与刑法立法解释相辅相成的共同努力。那么之所以存在立法解释“地广人稀”的现象大概主要有以下原因:1、主观上,立法解释机关长期没有对刑法立法解释工作给予应有的重视,疏于行使解释权。2、客观上,立法解释机关身兼数职工作繁多,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导致及时进行刑法立法解释的能量有限。3、司法解释进行了一定数量的越权解释。4、学理解释众说不一,没有对立法解释产生足够的影响。对于如何解决立法解释明显不足的问题,将在第二部分阐述,下面分别评析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的现状。 (二)刑法的司法解释现状 在有的刑法教科书中,刑法的司法解释被表述为“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含义所作的阐明。”〔3〕(P11)显然,此定义只是从解释主体上以区别与立法解释的不同,但这种简单的区别是不够的。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重要区别还在于解释的内容的不同,前者根据《立法法》主要对刑法条文本身需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内容以及刑法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情况进行解释;后者则根据《法院组织法》、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主要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而目前的司法解释领域在解释主体和解释内容上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 1刑法司法解释的理论争议 就司法解释而言,目前理论界存在“广义的司法解释和狭义的司法解释”之说。广义的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工作和诉讼程序中对法律的阐释,狭义的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就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制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规范性文件。〔4〕对此笔者认为,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理论探讨上,广义的司法解释的观点值得商榷(下文将作分析),只有狭义的司法解释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解释。 2、刑法司法解释的现状 第一,解释主体混乱。如上所述,最高司法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因此只有二者所作的解释或联合所作的解释才是司法解释,但事实上,(1)总揽“司法解释”的法律文件,一些非司法机关如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等参与的解释屡见不鲜,使得这些解释有点“四不象”的味道;(2)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地方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不同情况进行刑法的解释的做法,如对盗窃罪的数额标准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地方司法机关可作为刑法司法解释的主体,这不但造成事实上的解释主体的混乱,而且破坏了刑法的统一、不利于人权的保障。 第二,解释内容上超越司法权限,侵入立法领域。与刑法立法解释的“人丁不旺”的境况截然不同,司法机关则制定了大量的刑法司法解释,仅是97年刑法颁布后,迄今为止,司法解释的数量就有近百件。但是一些司法解释中存在着越权的嫌疑。(1)《立法法》明确规定“凡是关于刑法条文本身需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如刑法第384条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如何界定应由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但司法机关却越俎代庖,制定了《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至今对于其效力问题仍存在争议。〔5〕(2)根据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是对“在审判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因此具有后发性和被动性。但实际中却存在着最高法院主动进行的司法解释,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因此突破了司法解释的法律规定。(3)司法机关只能根据刑法条文的立法原意进行司法解释,如果突破立法原意,则关系着对行为性质的罪与非罪的抽象界定,而犯罪构成的抽象界定只能由刑法立法明确,因此,实际中突破立法原意的司法解释就?嵌粤⒎ㄈǖ那址浮@纾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谛形瞬幻髦遣宦闹芩甑挠着阶栽阜⑸怨叵凳欠窆钩汕考樽镂侍獾呐础贰P谭ǖ?36条第2款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其立法精神在于对“保护弱势群体”,其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从条文本身体现出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并非由于疏忽而没有考虑是否“明知”和“自愿”,因为“明知”有可能使许多罪犯漏网,“自愿”不符合“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最高法院的这一解释突破了刑法条文的立法原意,是不正确的。(4)司法解释直接对刑法进行补充说明,以司法解释之名行立法解释之实。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直接对刑法第51条进行了补充。 第三,司法解释之间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1)“两高”之间的解释冲突。例如,在对刑法罪名的确定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之间就存在不一致的地方。(2)同一解释主体参与制作的解释之间也存在矛盾。例如,在《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不宜制定司法解释性文件的批复》中否定了地方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权,但在《关于依法惩处倒卖飞机票犯罪活动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中又赋予了地方司法机关司法解释权。 导致刑法司法解释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1、立法上没有明确规范刑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例如,195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最早确认最高法院享有司法解释权,后见于1979年的《法院组织法》。1981年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确认最高检察院也享有司法解释权,但包括《检察院组织法》在内的其他法律并没有确认,2000年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的说明》(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中则肯定了最高法院的解释权,却否定了最高检察院的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权,但在《立法法》中却没有体现。由此可见,对于司法解释的主体问题法律上存在比较模糊,因而产生实际中解释主体的混乱。2、立法机关不能及时行使立法解释权,对于司法解释中存在的“越权”视而不见,不予纠正。3、司法解释的制定缺少监督。虽然《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对制定程序有所规范,但司法解释的合法性方面没有约束。4、司法解释的主体没有及时对制定过的司法解释进行有效的清理,所以造成解释上的矛盾。 (三)刑法学理解释的现状 刑法学理解释就是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3〕(P12)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相对,不具有法律效力,也称无效解释。我国的刑法学理解释是在刑法典颁布后才正式出现的,伴随法制建设的进程,学理解释也日益繁荣。目前刑法典释义、刑法教科书、刑法论文、刑法专著等可谓“汗牛充栋”,百家争鸣的气氛十分浓厚。正确的学理解释有助于对刑法规定含义的理解,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活动都有积极的意义,一些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正是在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但就目前的情况看,学理解释的繁荣还具有低层次、多重复的特点,例如,许多人往往针对一个问题进行较为重复的观点相同的阐述,或者同一个人出现具体观点和基本立场相互矛盾的阐述;成体系的学理解释还为数不多,等等。因而对立法和司法工作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产生足够的影响。 通过以上对当前刑法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整个刑法解释体制领域中:立法解释的地位高但薄弱,司法解释数量多但紊乱,学理解释则呈现低效能的繁荣。因此,现存的是一个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刑法解释体制。 二、构建良好的刑法解释体制 现代科学证明,任何事物都是作为系统而存在的,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按一定方式组成的,具有特定性能的有机整体。从哲学的角度讲,系统一般具有四个特征: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开放性。刑法解释体制作为人类社会的产物,也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因此,我们可以从系统论的角度,从理论上探讨良好的刑法解释体制如何构建,在实践中努力使其得以实现。刑法解释体制是由刑法的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和无法律效力的解释(简称有效解释和无效解释)两个子系统,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三个要素组成,三要素的结构是否合理、各自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解释体制的性能,因此,构建良好的刑法解释体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整体结构合理化 刑法解释体制的整体结构就是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的组成方式即地位问题。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组成有效解释子系统直接对社会产生法律效力,影响公民自由和人权保障,因此,是刑法解释体制的主体;学理解释虽然不对社会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对于宣传法制、提高法律意识,以及完善立法、正确理解、掌握和实施法律,都具有积极意义,对公民自由和人权保障产生无形的间接影响,因而是有效解释的有益辅助系统,是刑法解释体制的必不可少的子系统。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立法是刑事司法的前提基础,刑法立法的质量最终决定着公民的自由和人权保障,刑事司法则直接对公民个人的自由与人权保障的实现产生影响。立法解释体现立法质量,司法解释影响司法实践,因此应以立法解释为主导,司法解释为补充。 (二)要素自身优质化 1、增加刑法立法解释的量,提高刑法立法解释的质。“法律必须简洁”的法彦说明刑法的规定内容本质上具有相当的概括性、相当的抽象性,那么在立法用语上肯定多处存在不能明确体现立法意图的地方。同时,社会实践的运动变化和立法技术的有限使刑法既适应实践要求又保持相对稳定的任务必然由立法解释来完成,“解释是法律调整机制的必要因素”因此可以说立法解释在某种程度上“永远是创造的进程。”这就要求刑法立法解释达到一定的数量和水平。就我国的现状而言,一是立法解释的数量还远远不够。为此,一方面,立法解释的主体应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针对所发现的需要明确含义的法律术语和新的情况主动进行解释说明;另一方面,根据《立法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提出的解释要求及时进行解释说明。二是立法解释应达到一定的水平。“法律不知父母,只知真实”,“法之理乃法之魂”,“对法律的解释,要探求法律本身的真实含义。”〔6〕(P8)为了适应实践的变化、突破立法技术的缺陷,解释主体要在立法原意的基础上探求立法精神进行立法解释。为此,一方面立法者要具备较高的法律修养,另一方面立法者应充分重视学理解释,特别是法学专家的学术成果。正如日本学者前田雅英所说,当我们要求刑法明确、协调、合理时,应当知道刑法的明确性、协调性、合理性需要立法者与法学者的共同努力.〔7〕(P40)另外,为了达到这一要求,应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建立一个专门的立法解释机构(应吸收一定数量的著名专家学者)以提供组织保证,这样既能在主观上对立法解释给予足够的重视,又能实际解决立法机关身兼数职、能量有限的矛盾。并且立法解释的形式应该规范化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的解释”,这样简单明了,便于查询和指导实践。 2、刑法司法解释合法化、规范化。 首先,司法解释主体明确化。如前文所说,刑事立法对司法解释主体的规定存在矛盾,这是立法的缺陷,因此希望立法机关尽快给予法律确定,以便明确司法解释主体的合法性。在此针对司法解释主体的现状,发表一下个人的看法:(1)非司法机关不能行使刑法司法解释权。第一,根据《宪法》及法律规定,司法权独立,不允许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干预。司法解释权内涵于司法权,当然也应只有司法机关享有,因此要杜绝非司法机关参与司法解释的行为。第二,地方司法机关和司法官个人不能享有司法解释权。有的学者根据目前实际中存在的地方司法机关制定一些司法解释文件的事实,提出建立二级司法解释体制的建议,并且承认司法官享有个案解释权。〔8〕(P58-65)有的学者直接指出,真正有效解释法律的不是司法机关,不是整个法院,而是拥有审判权的法官和审判组织。司法解释的主体就是法官和审判组织。〔9〕这难免有些“法律现实主义”的味道,好像与说“法就是法官的判决”一样的极端。笔者认为,所谓司法官对法律的解释实际上是对法律的理解和直接运用,因为“裁判者只有适用法律的职务,却没有批评法律的权能。”也如孟德斯鸠所说:“在共和国里,政治的性质要求法官以法律的文字为依据;否则,在一个有关公民的财产、荣誉或生命的案件中,就有可能对法律做出有害于公民的解释了。”司法官只能严格依照法律文字所展示的含义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司法活动。司法官的法律解释的效力只能限于具体个案,而不能达于哪怕是与其相类似的案件。因此,这种对司法解释作广义理解(如前文提到)的观点似乎将法官的自由裁量和司法解释混为一谈了。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全国实行同一部刑法,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但要对守法者平等保护,也要对犯罪者给予平等的待遇。如果授予地方司法机关司法解释权,例如对“盗窃罪数额”的授权(实质上是立法解释的范围),导致“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并存。同时,各个地方的解释可能会对同一问题存在较大的抵触,那么就导致司法的不统一,平等原则的扭曲。针对这种情况,有学者建议通过“建立备案制度”,由最高司法机关对“二级解释”进行统一规制。〔8〕(P64)可见,司法解释权还是由最高司法机关行使,既然如此,又何必制造“二级解释”浪费司法资源、延缓司法进程的弊端呢?(2)最高检察院应从司法解释中淡出。正如有的学者指出,鉴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者”和“控方”角色,如果其行使司法解释权,无异于“运动员”同时也是“裁判员”,导致审判有失公正。〔4〕虽然1981年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确认最高检察院也享有司法解释权,但是正像2000年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的说明》中所言,“法出多门”,“不利于保证法律的统一理解和执行”。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机关提出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予以的答复和对下级工作的指导应与法律解释的性质不同,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再独立进行法律的解释,但可以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司法解释权。 其次,司法解释的内容应合法化。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独立表明司法解释必须在立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立法机关应对司法解释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司法解释中存在的越权现象及时纠正(特别是前文提到的),并针对相关问题做出及时的、明确的立法解释。例如,有的学者指出罪名的确定和罪数问题涉及到犯罪构成和数罪并罚,“罪名解释权属于立法机关”。〔2〕(P110-113)因此,立法解释机关应制定一个明确的罪名解释,而废除“两高”关于罪名的司法解释,以便司法统一。同时司法解释主体应加强自身监督,避免越权,一经发现应及时改正。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权力的制衡、避免司法犯法,才能不降低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值得一提的是,应该注意司法扩张解释的正确运用。扩张解释可分为立法扩张解释和司法扩张解释,有的学者认为,司法扩张解释就是按照立法原意把刑法条文作合乎逻辑的、大于其字面涵义范围的解释。〔10〕(P128)笔者认为,如何理解“大于其字面涵义范围的解释”成为是否正确运用扩张解释的方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标准。司法机关进行扩张解释后的内容如果内涵于扩张对象的,就是合法的司法扩张解释;如果进行扩张解释后的内容与扩张对象呈并列关系,则是越权的解释。例如,《关于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故意或者过失传播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的解释就是没有越权的解释,因为“故意或者过失传播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是内涵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所以是对“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的合法合理的扩张解释。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1985年所作的一个批复中规定,对于组织播放淫秽录像、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等构成犯罪的,可直接依据《刑法》第170条(79年刑法)的规定定罪判刑。这一解释就是越权的司法扩张解释,因为“淫秽录像、影片、电视片、幻灯片”是与“淫书、淫画”相并列,而非内涵于它,将“组织播放淫秽录像、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等”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的任务应由立法机关完成,这种“大于其字面涵义范围的解释”就是侵犯立法权的解释。 最后,司法解释应定期清理。通过解释主体的一元化、解释内容的合法化,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司法解释内容上存在的冲突,但最高法院还应该进行定期的清理,一方面避免自相矛盾,一方面使司法解释数量清楚,有利于法律工作者的查询运用。 3、促进中国刑法学派的形成是提高刑法学理解释的层次和效能的当然的有效选择。学派以基本立场的不同而划分,“学派的形成会迫使研究者思考自己采取了何种立场、属于哪种学派,从而保持理论的一致性、协调性。”虽然法律的解释是价值和正义的判断,不像自然科学可用事实验证,但是学派之争可促使原有理论的完善、创新理论的诞生,从而改变刑法学理解释的现状,提升整体水平。一是需要每个刑法学者不断省察自己的思想,从明确的基本立场出发进行观点的系统化;二是需要刑法学术组织致力于举办广泛高效的学术活动,促进不同观点的碰撞与交流。学派的形成更能发挥对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辅助效能。对于立法解释而言,其主要在于明确术语、协调立法与现实的平衡,因此不仅要注意立法的历史背景,更要注意解释的时代特征(“同时代的解释是最好的解释,而且在法律上最有力”),学派之争则有助于立法主体从学理领域吸收更符合时代需要、更符合正义的解释到立法解释之中。同样,学派的观点对司法解释制定的合法性以及实施中所体现的公正性可进行一定的监督、提出有益的批评。 (三)保持刑法解释体制的开放性 刑法解释体制的开放性包括两方面:一是系统内部的开放性,即子系统之间,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就是说,有效解释与无效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之间要永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二是系统对外的开放性,即整个系统与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社会实践、法治文明与刑法解释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前者的进步不断对刑法的解释提出新的要求,后者的发展对法治文明起到有益的促进作用。具有开放性的系统是充满生命力的有机体,保持开放性的刑法解释系统才是良性发展的刑法解释体制。 三、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 以上几点对构建良好的刑法解释体制必不可少,而坚持以下的基本原则则为其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解释必须以刑法的用语为根据,“不能离开法律的用语”,“用语的含义是法律的精神”,“应当恪守法律的用语”,“完全脱离用语就是推测而不是解释”“毁损用语的解释是恶劣的解释。”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立法解释明确限定在《立法法》第42条的规定内,从而将立法解释与纯粹的立法行为相区分。对于刑法中没有规定的行为的罪与非罪问题属于立法领域,例如,《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等,而非立法解释的范围。罪刑法定原则要求限制司法权力,保障公民自由,因此司法解释不能进行非法的、越权的解释。同样,罪刑法定原则表明“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因此不能“学者之意高于法律之意”,学理解释是对刑法进行善意的批评,通过各种解释方法使刑法明确化、合理化。 2、人权保障原则。“刑法不仅要面对犯罪人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不但面对犯罪人,也要面对检察官保护市民,成为公民反对司法专横和错误的大宪章。”因此,罪刑法定原则也要求刑法解释坚持人权保护原则,“有利的应当补充、不利的应当限制”。人权保护原则否定在成文法的前提下进行任意解释,否则公民不能预测自己行为的合法性,自由受到侵犯,人权得不到保障。 3、体系解释原则。〔6〕(P12-14)从哲学上讲,手作为身体的一部分是手,离开身体的手就不是手。同样“法律条文只有当它处于与它有关的所有条文的整体之中才显出其真正的含义,或它所出现的项目会明确该条文的真正含义。”所以对刑法的解释要坚持体系解释的原则。“遇到不明确的规定时,应当通过明确的规定来阐释不明确的规定,不应当由某种不明确的规定而否定明确的规定”,因此“不通观法律整体,仅根据其提示的一部分所做出的判断和解释,是不正当的。” 刑法论文:刑法论文废除死刑 【摘要】死刑,作为现代刑罚体系中最古老的刑罚方法,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称为生命刑,又称极刑,自古以来一直是刑法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它的存废一直是世界范围内争论激烈的问题。由于死刑剥夺了罪犯悔过自新的机会,并且不能铲除产生犯罪的社会根源,不可能遏制犯罪的产生,因而废除死刑是刑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政府一直为批准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做积极准备,但死刑制度的去留仍然是国内法与公约相左之焦点。本文通过对死刑存废的分析,结合当今刑罚目的,结合我国当今现实出发,谈论了废除死刑的必要性,同时认为我国应该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才能有步骤有目标地废除死刑制度。 【关键词】死刑刑罚必然趋势路径 前言 对于我国死刑问题的思考与研究,是在国际形势推动下所促成的,这无疑是我国法学界西学东渐的又一例证。因为从中国自身文化意识所决定的传统法律制度中,死刑的工具效力是我们民族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死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生命权利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1]因死刑以剥夺犯罪分子生命为内容,故又称生命刑。生命权是人的“权利之王”,故死刑也称极刑。 死刑起源于原始社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血亲复仇制度。从奴隶社会开始,死刑便成为几千年人类刑罚史上领衔的主刑,它对于遏止犯罪的价值从来没有人怀疑过,但是在被人类不假思索地运用了几千年后,死刑开始受到思想家的挑战。人类在适用死刑的过程中对其认识也不断深化。在死刑被人类适用几千年之后,人们开始对它的作用和存在提出质疑。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着《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提出废除死刑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主张。接着,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运动风起云涌,许多国家在法律中废除了死刑或在司法实践中已不执行死刑。 大部分学者从人道主义及国际接轨方面主张应废除死刑。死刑是剥夺人的最基本的权力—人格权、生命权的法律制度。“死刑存废之争”由来已久。废除死刑是文明社会的共识和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限制死刑的适用,“不可不杀,坚持少杀,防止错杀”是我国的一贯形势政策。2004年,国家主席在法国国民议会大厅发表演讲,表示一旦条件成熟,中国政府将向全国人大提交批准该公约的建议。目前,我国国内要求减少死刑的呼声也比较大,很多学者提出了许多值得关注的观点,由此可见,中国废除死刑的要求非常迫切,从法律的角度看,中国只有废除死刑才能更好地融入到国际社会。 ;论文3论文3- 一、关于我国死刑存废制度的理性思考 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于法律中适用死刑制度在我国已有四千多年的历史。作为一种最古老的刑罚方法,其名目之多、范围之广、执行方法之残酷、受刑人数之众,为世界各国所罕见。但从总的趋势上看,随着中华文明不断进步,死刑的施刑名目逐渐从滥酷趋向规范;施刑方式从残忍趋向人道;定罪量刑也由统治者跟着感觉走,而变得愈加审慎。 死刑本身的独特性,在刑法学研究领域也是相当活跃的一个部分。死刑的存废以及死刑制度的取向一直都是理论上和立法上的热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是有其历史渊源和现实依据的。 (一)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及局限 (1)我国死刑制度现状 我国1979刑法共用15个条文设置了28种死刑罪名,相对于当时的社会情况应该说是比较适当的。然而,1979年刑法典颁行之后,由于社会治安形势趋于恶化,重刑主义思想一度成为主流。在1997年刑法修订中,对于死刑的削减,在刑法学界已经成为共识。但是我国1997年刑法仍然保持了47个死刑条文,设置了68种死刑罪名,从司法实践来看,死刑万能、重刑主义仍然是主导思想。[2]研究我国刑法的现状,不难发现限制死刑的改革仍然在大刀阔斧地进行。此后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均较为鲜明地体现了这一死刑政策。最终实现了死刑在立法上的实质性削减、技术性削减和实际执行上的削减。 面对着当今世界逐渐废除死刑的趋势,我国虽然保留死刑,但是对死刑有着严格的限制。 第一,从适用条件上限制 《刑法》第48条第1款前半段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从而将适用死刑的条件界定为“罪行极其严重”,也即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有效地对死刑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制。 第二,从适用对象上限制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法律明确规定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两类人排斥于死刑适用对象之外,进一步限制了死刑的适用范围。体现了我国刑法重在教育和人道主义精神。 第三,确立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死缓制度是我国刑法的独创。《刑法》第48条第1款后半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即对应判处死刑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可以给一个缓冲的机会。 第四,从适用程序上限制 首先从案件的管辖上讲,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死刑案件。在核准程序上《刑法》第48条第2款前半段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规定了严格的核准程序,客观上限制了死刑数量,保证了办案质量。 (2)我国死刑制度的局限性思考 死刑的本质实为一种肉刑,它和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是相悖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尽管人们对身体刑使用得越来越少,而且其执行方式也越来越文明,但是这一切仍然无法掩盖死刑属于身体刑的本质。这种残酷的刑罚,不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更不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越来越发达;相反,死刑作为人类未开化时期继承下来的遗迹,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逐渐走向没落的。一项文明的法律制度,仍然大量保留和适用身体刑,这不能不说是该制度的历史局限性。研究现行刑法,死刑应该说是诸刑种中最重的一种,而且司法机关由于承担着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担,往往希望通过死刑弹压犯罪来缓解社会治安的现实压力。但实际上死刑被大量适用很可能会事与愿违,不仅会发生死刑效力的贬低,而且立法机关为满足司法机关对于扩张死刑的要求,大量制定死刑条款,会不适当地影响司法机关工作重心偏离运用综合治理手段维护社会秩序的轨道。 (二)世界各国死刑废除趋势 世界各国对待死刑的政策也不尽相同。总体而言,各国立法对死刑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绝对废除死刑,又称完全废除死刑,这种情况是指在宪法或法律中明确规定废除刑事法律中的死刑,或者在所有刑事法律中均无死刑规定。 第二,相对废除死刑,又称部分废除死刑。这种情况是指法律规定只对普通刑事犯罪废除死刑,对叛国或者政治犯罪、军事犯罪则保留死刑;或者宣告和平时期废除死刑,战时对某些犯罪恢复死刑。 第三,实质上废除死刑,又称实际上废除死刑或事实上废除死刑。这种情况是指法律条文中虽规定有死刑,但是在过去若干年内从未执行死刑或者从未判处过死刑。[3]在这种情况下,死刑条款形同虚设,从实质意义上讲与废除死刑并无二致。 第四,保留死刑,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仍然规定有死刑条款,亦运用死刑条款判处死刑和执行死刑,不特别指明死刑使用的时效限制,但却规定对死刑适用的严格限制条件,比如死刑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等等。 (三)我国废除死刑的现实意义 (1)对于反腐败斗争意义重大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结构转型时期。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然而巨大的物质利益诱惑也导致了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严重影响党员干部的公仆形象,也不利于党群关系的健康发展。为了打击贪污贿赂型犯罪,刑法对该类型犯罪配置了死刑。然而刑罚具有谦抑性,对一项犯罪配置死刑是否合适,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对犯罪分子适用死刑能否使其得到应有的惩罚;二是对该罪配置死刑是否能够有效预防犯罪①。对于贪利性犯罪配置死刑有一个明显的缺点就是不利于打击犯罪,犯罪分子被执行了死刑就在事实上使活的证据消失了,有可能该犯罪分子掌握他人贪污腐败的证据,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告发。即使该犯罪分子没有告发其他人的罪行,但是只要该犯罪分子没有被执行死刑,他就有可能在适当的情况下对其他人予以告发。从而对其他腐败分子起到一种制衡作用。 (2)国际公约对人权保护的要求 当前对于废除死刑的呼声越来越高。许多着名的刑法学者强烈呼吁废除死刑,或者限制死刑在审判中的适用。废除死刑在理论界已经进行了广泛而又深入的研究,尤其在我国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后,两个人权公约对我国保护人权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我国作为这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签约国就必须严格履行国际公约。否则便是违约行为,将会导致国家责任的承担。而且更重要的是有损于我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这样一个对国际社会负有重要责任的国际大国的形象。 二、中国废除死刑的必要性分析 (一)废除死刑的理论依据 (1)死刑侵害了基本人权中的生命权 自16世纪后半期出现的废除死刑的主张源于生命神圣说,基督教信徒们正是高举“生命是上帝所缔造的,除了上帝任何人无权剥夺”的旗帜,在生命神圣的绝对理念下,抨 ①刘志伟梁剑关于传授犯罪方法罪废除死刑的思考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以现阶段非暴力犯罪废止死刑为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04 击死刑并对国家的死刑权发难,从而吹响了近代死刑废止论的号角。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带来了欧洲文化中的理性主义思想的兴起,哲学家们无一例外地赞成“生命权”是人至高无上的权利。 保障基本人权是当代人权运动的主旨,而生命权是人的一切权利之本,人的所有其他权利都是依附于生命而存在。理所当然地,生命权属于最基本的人权。而人权的最基本的特性之一在于其普适性,即无一例外地适用于包括罪犯在内的所有人。相应地,罪犯应该与普通人一样地享有不可剥夺的生命权。而死刑恰恰以剥夺罪犯的生命为内容,因而构成对罪犯作为人的最基本人权的生命权的一种侵犯。因上,废除死刑是保障基本人权的必然要求。这就是当代人权论者要求废除死刑的基本立论与逻辑。 (2)死刑违背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洛克便提出,处于自然状态的人类在宏伟自然权利中的一部分组成国家权力时,所割舍的权利不包括生命,因为“一个人既然没有创造自己生命的能力,就不能用契约同意把自己交由任何人奴役,或委身于别的绝对的任意权力之下,任其夺去生命。谁都不能把多于自己所有权的权力给予他人;凡是不能剥夺自己生命的人,就不能把支配自己生命权利给予别人。”国家运用死刑惩罚犯罪的人,是对刑罚权的滥用。因此,“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 (二)废除死刑是发展趋势 废除死刑可以说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趋势,即便是保留死刑的国家,也受此潮流的影响,对死刑的适用范围做出了严格的限制。②1962年联合国通过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目前已有18个国家加入。《公约》第6条第1款规定:“人人的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人的生命权。”第2款规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更多文章请联系我们,”。第6条规定:“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不得援引本条的任何部分来推迟或阻止死刑的废除”。[4]很显然,《公约》的精神体现了限制死刑并逐步废除死刑的目标。 废除死刑是各国刑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也不例外。当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在废除死刑的条件步骤方法上,存在着差异,在是否废除死刑,先废除哪些死刑罪名,哪些死刑待条件成熟时才废除,什么时候全部废除死刑,都应立足于国情由立法者全面考查本国的价值取向,从有利于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出发做出决定。我国可以分步骤地削减死刑罪名,减少 ②鲍遂献论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当代法学1992,(4) 死刑,严格控制死刑适用,最终为废除死刑创造条件。 三、从中国废除死刑的条件出发 (一)中国废除死刑的现实可能性 死刑问题是中国在当今世界上最受诟病的问题之一,有人认为,当今世界上死刑的判决和执行最多的国家当属中国,西方指责中国不尊重人权、滥用死刑,有人甚至以全世界已有近2/3左右的国家废除死刑为例,认为不主张废除死刑有违学者的良心,然而死刑的废除不是振臂一呼就能解决的,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死刑不仅限于司法领域,也关系政治、哲学、宗教、文学等诸多领域。 近年来,西方国家和国际人权组织以死刑问题为借口,对中国的人权状况横加指责。面对人权浪潮的冲击,中国政府不再沉默,1998年10月5日,中国政府正式签署加入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表明政府保护公民生命权,加入世界限制、废除死刑的行列,并以《白皮书》的形式回答西方的挑战,对中国的死刑政策和死刑立法作了明确的表述。 (二)创造条件,从限制死刑到废除死刑 死刑具有强大的威慑力,但是,并非死刑规定得越多,犯罪便越少。可见,靠严刑峻法并不能减少犯罪,相反,还可能增加犯罪。我国97《刑法》对60余种罪名规定死刑,罪种过多,反而导致死刑威慑力减弱。因此,在向实现死刑废除的最终目标循序渐进的过程中,首先要做的,是限制死刑,以求在现阶段最大发挥死刑的效能。 (1)限制死刑适用对象 我国刑法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和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已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我国刑法中却没有关于对新生儿的母亲与精神病人不得执行死刑与已达一定年龄的老年人不得适用死刑的规定,而这3种情况下不得适用死刑是现今国际人权法所明确做出的限制。为尽快在死刑废除问题上与国际接轨,在刑法中增设这样的规定势在必行。 (2)完善死刑复核程序 与很多国家在死刑复核程序上的严格和缜密相比,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仍有待完善。在我国,死刑复核权的下放严重影响了对死刑案件质量的把关。它不仅造成适用死刑的案件大量增加,而且一些错误的死刑判决很有可能因此失去纠正的机会。鉴于死刑案件的极大风险性,将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应是较好的选择。在严格限制死刑的同时,国家还应积极地创造条件,推进死刑的废止。 四、结论 根据联合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理事会关于死刑的第六个五年报告的统计,截止1999年2月,全世界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已多达74个。对普通犯罪废除死刑的国家及地区有l1个,连续lO年以上或者自独立以来或者已经正式声明在废除死刑前停止适用死刑的国家达38个。这样以不同方式在实质上废除死刑的国家及地区的总数已多达123个,而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仅为71个。[5] 死刑的存废确实是一个非常矛盾的争论。死刑是用一种新的不人道对付过去的一种不人道。死刑一边在惩罚谋杀行为,却一直在做着同样的事情: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了一个公共的合法的杀人犯。笔者是一个死刑废止论者,认为死刑随着历史的发展最终将走向消亡。虽然在现阶段死刑无法被废止,但是它的消亡是不可避免的趋势,是一个必将经历的人类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客观物质条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过程。 在中国,学者的主流是赞成废除死刑的。学者们应以尊重人的生命权之人道精神,不遗余力地为废除死刑鼓与呼,应以时代精神对法律规范做出新的解释,为限制死刑、废止死刑提供法律理念、理论和技术的支持。在具体的个案上,我们的学者也要施加我们的影响,尽最大可能减少具体个案死刑的适用,应当向决策者证实死刑的弊害,并提出相应的替代措施,使决策者不继续相信死刑是维护治安的有效手段。[6] 本文认为,我国要深度融入国际社会,作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们要重塑中华民族的伟大形象,我们要和世界人民一起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的世界,从刑法这个角度来讲,就必须尽快、全面地废除死刑。 刑法论文: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刑法保护论文 摘要: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与风靡,侵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的案件越来越多。本文指出加快进行相关的刑事法律制度建设以保护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而我国目前无论是刑事立法、刑事司法还是刑法理论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尚显苍白。文中对网络游戏与虚拟财产的定义与特征,侵犯虚拟财产的方式,虚拟财产的价值,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希望能引起刑法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关键词:虚拟财产虚拟财产的价值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一、虚拟财产的定义与特征 对于虚拟财产,至今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笔者认为虚拟财产是存在于网络游戏之中,以电磁记录为存在形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可以以现实货币兑换的虚拟物品。包括1、游戏账号等级2、虚拟钱币3、虚拟装备(武器、装甲、药剂等)4、虚拟动植物5、虚拟ID账号及角色属性等。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虚拟性和现实性的结合 虚拟财产的虚拟性在于它本质上是一组电磁记录,其存在只能依托于网络。但虚拟社会并不是一个完全封闭的“世外桃源”,仍然与现实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现实社会的法律关系在虚拟社会中也有所反映。目前,侵犯虚拟财产及其交易行为已经突破虚拟空间而向现实空间过渡,具有一定的现实性。 (二)价值性 虚拟财产属于法律上财产的范畴。虚拟财产最终是通过编程等劳动而形成,具有形成价值的客观基础;虚拟财产可以带来玩家参与网络游戏的愉悦感并满足玩家占有和增加财产的成就感,具有使用价值,所以就具有转化为现实货币的能力;由于其可通过交易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具有了交换价值。可见,虚拟财产的现实价值意义不容否认。 (三)合法性 它主要是指虚拟财产获得方式的合法性,而并非特指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因为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明确将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上财产的范畴。 (四)限制性 虚拟财产还受到网络及游戏软件技术、游戏运营期间等多种因素的限制。 (五)依附性 虚拟财产基于特定的虚拟社区空间而存在,基于特定的网络游戏而存在。 二、网络游戏中侵犯虚拟财产的方式 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侵犯虚拟财产的案件类型千奇百怪,几乎所有现实社会中侵犯真实财产的违法犯罪类型均已出现。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盗窃他人虚拟财产的案件 2006年4月,网络黑客杨某在短短10天时间里多次盗取成都某信息技术公司7个网络游戏充值账户内的虚拟货币,并用虚拟货币购买游戏点卡卖钱,非法获利1300多元。这名网络“黑客”杨某近日被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二)诈骗他人虚拟财产的案件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读者李先生给该报打来热线电话称,前几天有一个玩家在“梦幻西游”网络游戏中做广告称,只要登录然后在指定位置输入自己的账号、密码,就能免费获得大量的经验值以及一个宠物熊猫。不少玩家如实地填写了自己的账号信息后并没有得到超级宠物和经验值,账号和密码却被盗走了。随后,记者分别登录了“梦幻西游”官方主页xyq.163.com和李先生说的这个假网站,乍一看这个假网站无论从域名上到里面的内容都和真网站差不多。“梦幻西游”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网站是一个恶意盗号网站,意在骗得玩家的用户名和密码,盗取玩家的装备。 (三)侵犯虚拟财产向现实案件转化的案件 例如,据新华网报道,从2003年10月起,北海市110连续接到全国各地数十名玩家的电话报案,称北海有人在互联网上出售《传奇》顶级装备,骗取每人从200元到3000元数额不等的汇款。北海市警方迅速出击,抓获了6名以销售网络游戏《传奇》虚拟武器装备为名诈骗的嫌疑人。被抓获的6名嫌疑人都是北海市初中以下文化的无业青年。他们供称平时喜欢上网,在化名游戏中结识了全国各地众多玩家,谎称自己拥有游戏中的精良装备,只要汇款到指定银行账号,即从网上“交货”。而在对方汇款后,他们即中断与对方联系。据了解,从2003年10月到2004年5月底,这个团伙诈骗北京、上海、浙江、重庆等16个省(区、市)的游戏玩家有数百人之多,诈骗总金额竟达200多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侵犯虚拟财产案件已经有向恶性、暴力性犯罪转化的趋势。例如,据《新闻晨报》报道,杨某在网络游戏中以倒卖游戏装备为生。去年10月,他接到一位网游玩家的电话,对方要购买一个游戏中的顶级装备,双方约定当晚在宜山路上的一家网吧当面交易。 当晚,杨某如约赶到网吧门口。几分钟后,几名不明身份的人突然出现在他面前,强行将他推上网吧对面的一辆灰色面包车。在行驶的面包车里,杨某遭到这伙人的威胁和殴打,被逼迫说出他的网络游戏账号。在对方的要求得到满足后,当晚11点,杨某在一个偏僻路段被推下车。事后,杨某发现他花费2年多时间搜集的游戏装备都被抢劫一空,这些装备在游戏中进行买卖的市场价约为8000元。这些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这在法学界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三、虚拟财产的价值 (一)虚拟财产到底有没有价值 虚拟财产究竟有没有真实价值?对这个问题的争论相当激烈。一派坚决认为虚拟财产不具备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不能受法律保护,而另一派则认为虚拟财产既然能与现实中的货币兑换,这就说明其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应受法律保护。 在笔者看来,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及积累的“货币”、“装备”等财产完全是虚拟的,其本身原来并不具有价值。但是,现在网络已经完全融入了现实生活中,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消费、创作等各种活动,产生的数据普遍被认为是有价值的。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虚拟财产不再只是虚拟的或者独立存在于虚拟社会中的,而是逐渐地与现实社会中的真实财产建立了对应或者换算关系。因此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现实社会中真实财产的价值。这些虚拟财产无法由单机再行复制,只能在网络世界中存续。韩国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任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络财产”的性质与银行账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区别。因此,虚拟财产的确有其自身的价值,而且其重要性,绝对不亚于现实世界中的真实财产。 (二)虚拟财产的价值确定规则 如上所述,虚拟财产是有价值的,那么虚拟财产的价值应该如何确定呢?衡量其价值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有学者建议,由我国信息产业部牵头,组成一个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游戏运营商、游戏高手等共同参与的机构,通过综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玩家的投入成本,游戏本身的性质、运营状况、运营商的运营成本等各项因素,制定一套虚拟财产的认定和评估体系。 笔者认为,制定出能衡量所有虚拟财产的价值的计算公式或原则,至少在现阶段是有难度的。首先,网络游戏种类多样,其中虚拟财产的名目繁多,每一种具体的虚拟财产的性质、价格和作用均有所不同,因此很难确定一个普遍适用的价值衡量标准。同时,由于网络游戏的特殊属性,虚拟财产的现实交易价格浮动较大,并易受游戏公司等外界因素影响,虚拟财产的交易价格往往在一段时间内产生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变化。因此,如何科学、公正的得出确定虚拟财产价值的计算公式或原则,仍需要综合各项因素进行考虑和研究。而现阶段,最合理的方式似乎仍然是由法院针对不同具体情况进行个案处理,以利于更好的维护玩家与网络游戏运营商的合法权益。 四、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一)对虚拟财产进行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自从网络游戏在我国出现后,因虚拟财产而出现的纠纷与诉讼不断。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相对滞后,理论界也争论不休,莫衷一是。笔者认为,虚拟财产应受刑法保护,理由如下: 1.对虚拟财产进行刑法保护,是保护新生产业的需要 据《2006年度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我国网络游戏参与者人数2006年已达到3112万,比2005年增长18.5%。2006年我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已达到65.4亿元人民币,游戏产业为相关行业带来的直接收入达333.2亿元,是网络游戏市场规模的5.1倍。其中为电信行业带来直接收入210.5亿元,为IT行业带来的直接收入达83.3亿元,为出版和媒体行业带来直接收入39.4亿元。预计2011年中国网络游戏出版市场销售收入将达到244.3亿元人民币,2006年到201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30.2%。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最具发展潜力的市场。 但是,与此同时,侵犯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现象愈演愈烈,已经成为威胁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毒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显示,有61%的游戏玩家有过虚拟财产被盗的经历,77%的游戏玩家感到现在的网络环境对其虚拟财产有威胁。由此产生的纠纷与诉讼层出不穷,游戏运行商与玩家怨声载道,严重制约了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 由此可见,加强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是势在必行。但是,从现状来看,仅仅用民事制裁的方式,还不足以保护网络游戏产业。必须加强对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才能有效打击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保护并促进这个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 2.对虚拟财产进行刑法保护,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需要犯罪的本质是破坏社会秩序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的行为,而刑法则通过惩罚犯罪来维护社会秩序。现在很多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都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例如,许多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都是借助病毒与木马进行的,这些病毒与木马在网络上横行无忌,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在网络已成为人们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今天,扰乱网络秩序就是扰乱社会秩序,必须坚决打击,严惩不贷。另外,一些侵犯虚拟财产的案件已经向现实化,暴力化方向发展,由此引发的暴力恶性案件连续不断,因此,对虚拟财产进行刑法保护已经是当务之急。 (二)对侵犯虚拟财产的刑法处理规则 客观的说,我国内地目前对于侵犯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处理规则尚未建立,尽管公安部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缺乏理论支撑,使处理规则的确立举步维艰。一些学者强烈主张在刑法典中加入“侵犯虚拟财产罪”等条款。但是笔者认为完全无此必要,笔者认为,只需要像于志刚教授所建议的那样,首先在立法和法学理论上及时承认虚拟财产的合法性,然后借鉴台湾地区的司法实践,即“对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引入传统侵犯财产罪的条款加以惩罚或者说套用于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中”。这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处理对策,这不仅是对虚拟财产所有人应有权益的法律保护,而且是刑事立法随着时代进步自我完善和及时跟进社会现实的应有举措。 (三)关于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思考 在网络迅速发展的时代,刑法应当做出积极而及时地反映。鉴于目前与虚拟财产有关的案件增多,呼吁立法保护虚拟财产的声音也越来越大。虚拟财产作为网络游戏中虚拟社会的产物,产生于网络空间却已蔓延进入真实社会空间层面,不仅在整个现实社会中具有不能忽视的重要地位,而且俨然将成为一类全新的财产,从而对传统的刑法理论形成实际的冲击,所以,我们急需加强理论研究,加快立法进程。 1.确立刑法保护措施,减少私力救济事件 网络游戏玩家的参与行为和参与情绪,由虚拟的网络空间向现实社会过渡是一个应当正视的现实的问题。在虚拟空间中的纠纷缺乏有效的解决方式和处理规则的情况下,虚拟财产遭受侵犯后的私力救济方式由虚拟变为现实的事件已变得极为常见。从刑事立法上讲,对虚拟财产确立有效的法律保护体系,尤其是对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引用传统侵犯财产犯罪的条款加以惩治,或者建立全新的刑法保护体系,不仅是对虚拟财产所有人应有权益的法律保护,而且是刑事立法随着时代进步自我完善和及时跟进社会现实的应有之举,同时,也是有效减少由于缺乏法律保护而引发的虚拟财产所有人采用非法手段以图私力救济的最有力措施。 2.虚拟世界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值得立法关注 现代社会高度科技化、工业化,人类的工作、生活、娱乐,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在虚拟的世界里进行的,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将相互融合。年轻一代开始正在网络游戏中学习交易行为和人际关系,如果从中衍生出任何虚拟或现实的问题,都不是用过去的思维和经验可以掌握的,立法者和执法者都必须对此有所体认。毫无疑问,虚拟财产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自从有人类文明以来,财产的外延从具物质形态的有体物扩展至电、热、光等“能”、无线电频道、空间(空间权)等无体物,进而至知识产权、债权、继承权等无形财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认知控制能力的增强,以及真正的网络时代的到来,可以预见,新的财产类型必将不断出现。网络游戏产业已成为中国网络业利润最高的产业之一,由规模不断扩展的游戏产业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与立法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在网络游戏产业领域内得到了较为明显的体现。因此,只有深化对虚拟财产属性及特征的认识,加快对虚拟财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才能全面,有效的调整因虚拟财产产生的法律关系,使网络游戏产业在法治的轨道内实现平稳、健康的发展。 3.对传统刑法理论的巨大冲击目前所出现的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不仅在犯罪对象上种类繁多,而且在犯罪方法上千奇百怪,可以说已经对传统的刑法理论,尤其对侵犯财产罪的传统刑法理论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以上述的杨某的虚拟财产被抢劫一案为例,它就完全有别于传统的抢劫犯罪,根据我国刑法典第263条的规定以及刑法理论界的传统认识,是犯罪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而在该案中,行为人强行劫取、拿走的是他人的游戏账号,密码等虚拟财产。此时,能否定性为虚拟财产抢劫罪呢?如果能,则传统抢劫犯罪的理论,将受到巨大冲击。因为在这一针对虚拟财产的抢劫行为中,行为人完全没有针对被害人的真实财产进行抢劫,虽然劫取虚拟财产的时候存在一定的强行性,手段也存在强制性,但是却没有侵犯被害人的真实财产权利,仅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虚拟财产,而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现在仍然是空白,它能不能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也还存在极大的争议。如果虚拟财产不是刑法所保护的对象,那么行为人的抢劫行为就不符合抢劫罪的传统理论,但是如果不构成抢劫罪,应以何罪追究刑事责任呢?这在刑事立法上似乎是一个应当及早应对的问题。 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因此,从刑法理论上思考关于虚拟财产的保护体系问题,并及时修正刑法传统理论关于财产存在形式的学说,对于中国刑法理论的现代化与中国刑法的现代化来说,意义深远。 五、结语 由此可见,我国的网络游戏市场正在蓬勃发展。由游戏产业规模不断扩张所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与立法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在网络游戏产业领域内得到了较为明显的体现。只有加快对与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引入刑法的保护,才能全面,有效的调整虚拟财产这一特殊的法律关系,使网络游戏产业在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内实现平稳、健康、有序的发展。 刑法论文:网络黑客刑法论文 黑客行为有着复杂的心理原因与文化背景,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并非所有黑客行为都对社会有危害,有些黑客行为对完善网络技术反而有着积极的作用,这些在刑事立法上应当注意区别对待。本文是在分析黑客行为的文化与心理因素的基础上,以“两极化的刑事政策”思想为基础,探讨黑客行为的刑事立法对策。 一、黑客的出现及特征 (一)黑客行为的历史 黑客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代黑客是计算机谜,即20世纪50年代麻省理工学院实验室中那些才华出众、通宵达旦操作计算机的学生为代表的计算机狂热分子。第二代黑客是电脑革命的英雄。当时,计算机尚未普及,对社会公众而言,计算机属于价格高昂、只有经过专门训练的技术人员才能操作的神秘机器。第三代黑客活跃于20世纪80年代,他们开始利用自己的技术,将注意力转向涉及公司机密和国家内幕的保密数据库上。这一带有反叛性的想法,很快改写了黑客的定义。“新的一代开始盗用黑客的名称,在新闻界的推波助澜下,黑客成为口令大盗和电子窃贼的代名词,公众对黑客的印象也由此改变,他们不再被视为无害的探索者,而是阴险恶毒的侵略者。”第四代黑客的出现由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他们是互联网技术的精英。这一代黑客更让人担忧,互联网使他们拥有了更大的活动空间和更大的权力。而我们讨论的黑客,主要指的就是第四代黑客。 (二)黑客群体的文化特征 黑客群体是一个文化共同体,具有独特的文化渊源,有独特的伦理价值判断标准。这种黑客文化,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1、信息共享的信念。在黑客们的眼中,网络应当是一个完全公平的社会,这种“公平”体现在网络成员的网络资源的占有上:程序不该有版权,拷贝是完全自由的,软件是公共的,源代码也应该被共享,无论是站点、技术还是资讯,一律应该免费使用。他们视信息技术为最大实现民主的工具,甚至幻想建立类似部落民主的地球村。黑客们奉行的是一种“信息共产主义”的理想,无论入侵系统,还是破解密码,都成为黑客表达“信息共产主义”理想的方式。 2、技术理性的崇拜。黑客一向自诩是技术精英,“高超的计算机技术”是黑客词语蕴涵中永远不可能剔除的定义项之一。黑客就是一群握有高技术知识、灵魂深处躁动不安的技术专家,他们对技术的痴迷达到了令人难以理解的程度。 3、对传统道德的蔑视。对技术理性的过分崇拜,将会导致人文精神的缺失,因为科技只能保证手段的正确,却不能反省、思考其追求的目的。沉迷于技术理性的追求,引致黑客道德观的势微。 二、黑客行为的心理类型 研究黑客行为的刑法对策,除了要了解其历史与文化渊源,还要考察其心理特征。不同的心理特征,决定了不同黑客的主观性,也决定了不同黑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确立对不同黑客行为的刑事政策的根据所在。引起黑客行为常常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心理类型: (一)自我表现型黑客 许多黑客仅仅是为了显示自己高人一等的才能,而实施黑客行为。实施行为的目的,纯粹是想引人注目,从而满足自我表现的需要。著名的计算机黑客乃特麦在《超级黑客的秘密》一书中说,“真正的黑客喜欢闯入别人的系统,并留下痕迹,以显示自己技术高超。” (二)恶作剧型黑客 这类黑客同样没有明确的行为目的,其实施黑客行为往往只是为了满足好奇心、恶作剧的欲望。这类黑客尤其以青少年为最,生理上的成人感和心理上的不成熟感驱使他们对周围的世界充满好奇、求知的心理。由于自制能力较弱,在没有他人的监督下,受好奇、冒险心理的驱使,青少年黑客往往沉迷于非法入侵他人网站、系统,或对他人的网站、系统造成一定的恶作剧损害。 (三)报复型黑客 这种类型的黑客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表达型报复,出于对社会或政治上某种见解的不满,通过黑客行为来表达自己的主张。一种是泄愤报复,出于对被害者的怨恨,通过黑客行为造成对被害人的损害,从而宣泄自己的愤恨。 (四)经济目的型黑客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数字化的市场,同时也为不法之徒带来了新的犯罪工具。有些黑客利用掌握的计算机技术,入侵他人的系统,为自己牟取不法利益。 (五)政治目的型黑客 除了牟利型的经济目的,也有黑客是出于政治目的而实施黑客行为的。 三、黑客犯罪的“两极化”刑事政策 (一)“两极化”刑事政策的内涵 面对日益泛滥的黑客行为,有论者提出应当奉行严厉的刑事政策。从以上对黑客文化与心理类型的分析可以得知,就历史而言,黑客并非一个不法群体,就现状而言,并非所有的黑客都是必须发动刑罚的不法之徒。黑客的文化与心理成因的复杂性,决定了对待黑客行为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刑事政策。值得借鉴的是英美国家“两极化的刑事政策”的思想。 所谓两极化的刑事政策,是对不同社会危害的行为及不同人格危险的行为人,采取不同的方针的刑事政策。对于行为危害重大及有重大人格危险的不法分子,采取严厉的刑事对策;对于行为危害轻微及某种程度有改善可能者,采取宽松的刑事对策。这种刑事政策,也成为刑事政策之二极分化。严格刑事政策,即从维持社会秩序观点出发,以压制重大犯罪;相对地,宽松的刑事政策,即从温和的刑罚思想作为出发点,对于轻微犯罪事件处理者,采取谦和及社会内处遇等对策。以达到防止再犯及使犯罪者重新服务社会为目的刑事政策。严格刑事政策的对象,主要为重大犯罪及危险犯罪者;而其基本策略与目的,则为对于重大犯罪者于刑事立法上采取报应思想,对于刑事司法及执行上而从重量刑、从严处遇,以维持法社会秩序而压制重大犯罪。相对地,宽松刑事政策的对象,主要为轻微危害行为及有改善可能性者;其基本的策略与目的,则为对于轻微危害者在刑事立法上考量非犯罪化、刑事司法上考量非刑罚化,刑事执行上考量非机构化,以达到防止再及促成犯罪者再社会化。 (二)“两极化”型事政策的确立 对于黑客行为,亦应当采取两极化的刑事政策予以对待。一方面,对于那些基于政治、经济目的,有重大危害或者有严重犯罪习性的黑客行为,给予严厉的刑事政策;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纯粹为表现自我、好奇、恶作剧,危害不大的黑客行为,给予宽松的刑事政策。其理由如下: 1、黑客群体的行为与人格特征本身就具有两极化的特点。从黑客文化与心理成因的分析可知,黑客可以分为五大心理类型:自我实现型、恶作剧型、报复型、经济目的型以及政治目的型而报复型黑客又可以分为纯粹的表达报复型和泄愤报复型。根据黑客的心理特征,我们大致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群体:其一是温和型黑客群体,包括自我表现型、恶作剧型和报复表达型的黑客;其二是危险型黑客群体,包括报复泄愤型、经济目的型、政治目的型的黑客。前者是以自我表现、好奇、恶作剧或意见表达为行为动机的黑客,其行为以纯粹的自我心理满足为动因,没有以造成他人损失的目的,因而其行为的危害性与人格危险性往往以较小。后者则是以寻求经济、政治利益或者为发泄个人私愤、报复他人作为行为动机的黑客,其行为往往较大、甚至巨大,其人格危险性也往往难以矫正。黑客群体的这种两分性,决定了具有对之实现两极化刑事政策的可能性。对黑客行为的刑法确立,应当贯彻两极化、区别对待的思路在制定刑事政策时应当针对黑客的两大群体区别对待;危害重大或者人格危险的黑客为危险型黑客,对其应当制定严密的罪名,给予严厉的刑罚制度;危害轻微、人身危险性较小的为温和型黑客,应当与更多考虑非刑法化的思路,即使是认定为犯罪,也应该考虑适用更加轻缓的刑罚处遇。 2、两极化的刑事政策可以尽量减少刑罚的运用。刑罚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自由基本生命为内容,其带来的痛苦是最大的。因此,在适用刑法对抗犯罪的时候,必须基于谦让抑制的本旨,只有在最合理及最小的限度下才能实施。对于危害轻微的黑客行为,往往可以运用其他手段防止其发生,如重塑网络文化、消除文化脱节、提高青少年的心理素质、加强网络安全防范等措施,尽量避免适用代价学生的刑罚措施,减少刑罚的运用对行为人的社会造成的痛苦。 (三)黑客犯罪的两极化刑法确立 规制黑客犯罪,贯彻两极化的刑事政策,自然要求对黑客群体作出区分,分别制定不同的立法对策。 1、对危险型黑客的严厉立法对策 (1)将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定罪 现行《刑法》第286条第3款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仅仅有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还不能构成犯罪,还必须是该行为造成“后果严重”。我们认为,这一规定过于轻缓,不利于打击那些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严重的黑客犯罪。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采用立法方式。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采取立法,就是要将这种行为规定为行为犯,不需要产生的严重后果,甚至不需要产生具体的危险,立法上就推定该行为具有危险,即可确认犯罪成立。 (2)提高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刑罚 现行《刑法》第285条非法放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入侵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我们认为,该罪的法定刑设置过低,不能体现对重要计算机系统的保护。本罪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领域的计算机系统或者系统中的信息安全有过任何实质的损害或损害的危险,只要行为人进入了这些系统,即认为行为对上述计算机系统及系统中的信息安全产生了,可以构成犯罪。 (3)增设单位网络犯罪 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单可以构成网络犯罪的主体。事实上,黑客文化已经渗透到市场经济的领域,有些单位为了获取不法利益或者维护自身的市场利益,不惜使用黑客手段,造成严重的危害。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单可以成为黑客犯罪的主体,不能不说是一个疏漏。 2、对温和型黑客的宽松立法 (1)谨慎设定网络犯罪的犯罪圈 现行《刑法》第285条规定的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对象仅限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保护范围过于狭窄,也计算机日新月异的发展及其在我国各行业的广泛应用状况不相称,应当将金融、交通、航运、水利、电力、医疗等机构等计算机信息系统都纳入刑法保护范围。 (2)严格限定网络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 网络黑客往往是青少年群体,因而网络犯罪主体开始出现低龄化的趋势。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网络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是已满16周岁,换言之,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的黑客行为,是不被刑法处罚的。因此有人认为应当考虑适当调低网络犯罪主体的责任年龄。更有学者根据少年黑客的年龄都要比传统犯罪年龄低2年的特点,认为网络犯罪的型责任年龄应当以12周岁为起点。诚然,黑客行为确实出现低龄化的趋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必须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发动刑法作为解决问题的惟一途径。尽管青少年的黑客行为增多,但是青少年的黑客行为往往是出于自我表现或者恶作剧型的心理,并不以实现政治上或都经济上的不法利益为目的,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是有限的。根据两极化型事政策的思路,应当集中刑事司法资源打击那些危害重大的黑客网络犯罪,青少年的黑客行为显然不在重点打击之列。 四、我国《刑法》对黑客犯罪的立法缺陷 我国的立法对网络犯罪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这对惩治网络犯罪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许多新形式的犯罪陆续出现,其中有些犯罪可以在现行刑法体系的范围内处罚,如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可以直接适用刑法363条第1款和366条规定进行处罚。但是,有许多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却难以用现行刑法定罪处罚,即使勉强适用,也会罪刑不均衡,例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造成严重后果(无论多么严重),最高只有五年刑且无罚金,而一个盗窃罪最高可判死刑。还有一部分危害行为,依现行刑法无法定罪,按罪刑法定原则,只能无罪释放。例如,对网络数据库的侵犯无论多么严重,因为根据《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数据库不属软件保护范围,也不是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九类作品的范畴。其实,数据库和计算机软件一样,凝结了大量人类劳动,具有经济价值,应当享有著作权。因此从刑法学理论的角度对网络犯罪展开研究,已是我国法学界不容忽视的一个紧迫问题。 刑法论文:刑法谦抑性与侵犯著作权论文 一、刑法谦抑性与侵犯著作权犯罪构成 从整体上看,我国著作权犯罪构成与世界著作权犯罪构成的趋势是一致的,但是,以刑法谦抑性观之,仍有以下问题值得探讨。 (一)“商业规模”是否需要进行全新界定 从根本上说,著作权犯罪侵权行为不仅要求达到商业规模,而且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否则极有可能以刑法谦抑性为由不认定为犯罪。例如,侵权人以较低的价格将大量盗版作品销售到市场,造成了著作权人很大的利益损害,然而侵权人并不一定达到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等构罪情节,这就可能使其逍遥法外。TRIPS第41条规定的“商业规模”是指侵权商品的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具备一定的商业规模即可认定为犯罪行为。然而,有些国家和地区将“商业规模”排除在认定犯罪的构成要件之外,只是将其作为量刑轻重的依据之一。如《美国法典》第18编第2318条规定:“(a)在本条(c)款所述的任何情况下,任何人有意地拿贴在或企图贴在录音制品或影片或其他音像作品上的伪造标记进行交易应罚款最多可达25万美元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既罚款又监禁。”《联邦德国著作权及有关保护权的法律》第106条规定:“对于在法定许可情况外不经权利人允许即复制、传播或公开再现著作或著作的改编物或改动物者,处1年以内监禁或课以罚款。”日本著作权法第119条规定:“侵犯作者人格权、著作权、出版权或作品关系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十万以下罚金。”类似的第120条和121条也对侵犯著作权行为处以罚金刑或有期徒刑。韩国著作权法第136条规定:“为了营利以复制等方式习惯性地侵犯知识产权等权利的人,单处或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五千万元以下的罚金。”韩国根据形势的发展于1986年颁布了《计算机程序保护法》,对计算机程序著作权的侵权犯罪进行了具体规定,第29条对程序著作权的侵犯行为单处或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五千万元以下的罚金。我国台湾地区著作权法也对侵犯著作权犯罪作出了相应规定,例如,第91条规定:“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笔者建议,依据刑法的谦抑性,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TRIPS协议“商业规模”入罪标准,但也不能照搬其他国家只要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入罪的立法例。 (二)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要件是否取消 根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但给著作权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往往不受刑法规制。例如,对他人拥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电影电视作品、音乐作品上传供他人免费下载等行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就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罪。但是著作权人因这一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失于法无据,无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1971年美国《录音制品法》首次为版权提供刑事保护,其前提是侵权行为人主观上应具备故意且营利性的动机。但1994年DavidLaMacchia案是一个转折点,LaMacchia在互联网上设立一个公告牌,取名Cynosure,他鼓励用户将自己拥有的计算机实用程序上传至公告牌,供他人免费下载。当时的美国版权法无法对LaMacchia作出有罪判决,其被无罪释放。此后,美国通过了《禁止电子盗窃法》,弥补了以前法律规定的漏洞,不再以营利性动机作为构罪的主观要件。美国法典第506条和第2319条规定,只要被告人有故意侵犯他人合法版权的行为,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构成侵犯版权罪,营利与否只是量刑时候考虑的因素。2001年美国联邦量刑指南手册第2B5.3条规定营利与否的两级量刑标准,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最高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和25万美元的罚金。我们认为,在认定著作权犯罪构成时,应当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实现对著作权的全方位保护。 (三)判断危害性基准是否需要改变 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对复制行为和复制、制作并销售行为,与只销售侵权复制品、不复制、制作行为作了有区别性的规定,确定的罪名分别为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作出了不同的刑事处罚。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幅度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从立法上来看,我国侵犯著作权罪危害性的基准是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复制、制作行为是侵害版权犯罪的危害源头,我国刑事立法更注重从源头上控制犯罪,对其予以更严厉的打击。同时,我国在处罚侵犯著作权犯罪时考虑违法所得,将其视为量刑考虑的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偏重于维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美国版权法第111条的规定,版权犯罪在衡量其危害性时将其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轻罪,即故意并为个人经济利益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应罚款最多可达25000美元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既罚款又监禁。”二是中罪,即故意并为个人经济利益。“在任何180天期间复制或发行至少100份但少于1000份侵犯一件或多件录音制品或复印件。”“在任何180天期间复制或发行多于7部但少于65部侵犯一部或多部影片或其他音像作品版权的拷贝。”应罚款最多的可达25万美元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既罚款又监禁。三是重罪,即故意并为个人经济利益“在任何180天期间复制或发行至少1000份侵犯一件或多件录音制品或复印件”“在任何180天期间复制或发行至少65部侵犯一部或多部影片或其他音像作品版权的拷贝。”应罚款最多的可达25万美元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既罚款又监禁。美国判断版权犯罪的危害性标准是复制、销售作品数量,通常以侵权者对版权所有者利益侵害的角度考量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笔者认为,美国判断危害性的基准更合理。侵权人为了获利往往低价出售侵权复制品,这就造成了其获得的经济利益少于版权人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从保护版权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对版权犯罪予以打击理所当然。日本《著作权法》第119条、120条和121条对危害版权人利益的行为根据轻重程度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刑事处罚①。这些都充分表明,国外版权犯罪立法侧重于对版权人利益的保护,将版权人利益作为衡量犯罪危害性的基准更符合立法原意,更有利于著作权人利益保护,我国在判断危害性基准上有所改变。 二、侵犯著作权罪谦抑性的原因 从中外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立法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著作权刑事犯罪定罪量刑率偏低,即趋向于非罪化。司法实践中,这一现象变得更为明显,立法者、司法者通常以刑法谦抑性为由对侵犯著作权罪作非罪化处理。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一)刑事立法不够严密 在著作权刑事立法方面,我国依据TRIPS协议第61条规定的标准,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并根据犯罪情况进行定罪量刑。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上,实体方面达到了其所规定的最低实体义务标准,程序方面应当符合其规定的执法程序要求。部分学者和立法界人士普遍认为,通过“两高”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二)等司法解释降低入罪门槛。从表面上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门槛从侵权人非法经营数额由10万元降低为5万元,违法所得数额由5万元降低为3万元,确实对侵权犯罪的发生起到了遏制作用。然而,他们都没有站在著作权人权益的角度考量,这里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等并非是著作权人收益的全部,侵权人的损失远远大于这个数额。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数额较大”、“严重情节”等等主客观要求。就“以营利为目的”而言,在侵权人没有营利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无论受到多大损失,也无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这势必造成侵权行为的泛滥,挫伤著作权人创作积极性,与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背道而驰。而美国、日本等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不具备主客观要求,只要有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受到刑法的惩处。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尤其是侵犯著作权犯罪居高不下,但真正追究刑事责任的为数不多。据最高检统计,2008年至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723件,提起公诉17062件。就提起公诉案件而言,全国每年不足3500件。可见,立法之“严”与司法之“宽”极其不对称,也在一定层面上反映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严重的倾向“宽”。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来说,它真正的意图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强调非犯罪化、非监禁化等思想。然而,知识产权犯罪不同于普通的刑事犯罪,它危害性大、隐蔽性强,案件难以侦破,如果对其以“宽”的刑事政策,势必会使其犯罪更加猖狂地危害社会。因此,剥夺侵权者的重新犯罪能力是遏制知识产权犯罪抬头的重要途径。我们应当加强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例如,对侵权人构成犯罪,应当判处徒刑、拘役等,要坚决定罪处罚,使其丧失犯罪的能力。 (三)行政执法干预过多 我国对著作权保护采取“两条途径,协调运行”的机制,即行政执法与司法两条途径协调运行。行政执法被认为是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一大特色,尽管著作权行政执法是保护著作权有明显的效果,但是著作权行政执法应该慎用,不应盲目扩大,因为它不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TRIPS协议明确了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著作权纠纷不宜以行政执法方式来解决。我国1990年《著作权法》和1994年《对侵犯著作权行为行政处罚的实施办法》对著作权行政执法没有任何限制,2001年《著作权法》和2003年《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对著作权行政执法进行了必要限制,即不仅要求是侵权行为,而且必须是“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尽管这些规定有了明显进步,但是在我国行政权极易膨胀的背景下,特别是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遇到著作权领域内的刑事犯罪通常以“损害公共利益”为借口,由当地行政机关超越管辖范围进行著作权行政执法。我国政府也逐渐认识到著作权行政执法的弊端,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中提出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以上三个方面如果得不到合理解决,刑法谦抑性的负面效应将会在侵犯著作权罪中或多或少存在,我国著作权刑事保护将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对我国实现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也会产生消极作用。 三、完善立法解决谦抑性产生的负面效应 (一)注重各层面法律的有效衔接 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了犯罪行为的4种具体表现,而著作权法第47条列举了8种侵权行为,但是对于哪些行为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没有具体指明,只是笼统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查处侵犯著作权罪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在理论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且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八种行为之一,但是苦于刑法没有列举的情形,司法者无意识当中援引刑法谦抑性,而使其侵权者逍遥法外。针对这一状况,笔者建议加强著作权法与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相关规定、“两高”司法解释等等的有效衔接,为严惩侵犯著作权罪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同时,我国在著作权刑事立法过程中,应当注重吸收国外先进的经验做法,适度增加刑法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制。一方面,要保持与TRIPS协议关于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规定的一致性,另一方面,注重与其他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刑事立法的衔接。笔者建议,在未来的刑事立法中,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不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只要侵权行为对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失,即可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 (二)扩大侵权适用刑种和量刑幅度 我国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罪适用的刑种主要有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这与我国降低侵犯著作权犯罪入罪门槛不大相称。既然降低入罪门槛,势必会有更多的侵权行为被定罪量刑,立法者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轻重程度不同,扩大刑种。同时,适当地调整量刑幅度。第一,增加资格刑。目前有些国家将资格刑列入知识产权犯罪处罚的刑种。资格刑适用范围较为广泛,主要包括禁止其从事某种特定职业、禁止其担任某种特定职务、剥夺其特定权利等等。例如,法国《刑法》第423—1条规定:刑罚对犯罪分子可以在不超过10年的一定期间内,另行剥夺其参加法庭及工商业联合会、农会和劳资委员会的选举权。我国目前资格刑只有剥夺政治权利,这一般适用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不太适合。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对侵犯著作权犯罪分子依法剥夺其从事原来行业的权利,如对盗版、复制侵权人禁止其从事出版业、印刷业等相关的工作。第二,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对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我国刑法规定处以实刑并处罚金刑或单处罚金刑。但是,对罚金刑具体比例没有做出合理规定。国外一些国家对罚金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美国版权法规定对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分子最高可处25万美元的罚金,日本著作权法定最高可处30万元的罚金。我们应当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并制定一个合理而明确的标准。 作者;崔汪卫 单位:安庆市人民检察院 刑法论文: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理论论文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立法目的:严密法网 (一)化解司法困境的迫切要求 在反腐败斗争中,公权力“私有化”和“全家腐”近年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有些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其他近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更有一些拥有庞大关系网的“能人”,穿梭于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服务于权钱交易。针对这种现象,党和国家一方面通过党纪、政纪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管好自己的身边人,另一方面,通过司法解释界定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追究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了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的情形,为司法机关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身边人”受贿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引。但是,依据该《意见》的要求,要证明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通谋”的难度是相当大的。虽然从社会常识的角度看,国家工作人员与近亲属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共同受贿的可能性比较高,但是,要在刑事诉讼中证明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近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人存在受贿的共谋(共同受贿的故意),却绝非易事。在双方达成攻守同盟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足够的间接证据,则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明链条,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加之,司法人员普遍存在对间接证据的运用信心不足、感觉理论指导薄弱的问题,导致在许多受贿案件中司法人员对于“共谋”或“共同故意”是否存在没有把握,无法认定受贿罪的共同犯罪。更为棘手的问题是,腐败分子规避法律的花样也不断升级。虽然一部分腐败分子出于对家属的“保护”,避免家属参与到受贿犯罪中去,但也有一部分腐败分子打“亲属牌”、“情人牌”。本人不与行贿人面对面地“交易”,指派自己的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收受贿赂,转达行贿人的要求。在无法证明“通谋”的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同时,在《刑法修正案(七)》生效前,与其相对应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一方亦不构成任何犯罪。此外,确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欺瞒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自己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情人关系、老乡关系、师徒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所产生的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国家工作人员一方对关系人收受他人贿赂并不知晓;一些离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在职时形成的人脉关系、社会资源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在“人情社会”中,国家工作人员面对当年提拔自己的老领导、老关系提出的不当要求,不好断然拒绝。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余温犹在”,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也热衷于游走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在位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谋取不正当利益。〔5〕依据1997年刑法,此类行为要么不能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或者根本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只能认定无罪。而现实的情况是公权力“私有化”、“全家贪腐”的问题愈演愈烈,受贿犯罪立法的疏漏已经无法满足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创设新罪名已经刻不容缓。 (二)履行国际公约的需要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利用影响力收受他人贿赂后,通过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欧盟公约和美洲公约都有相关的规定,涵盖在影响力交易这一概念之下。之后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采取了相同的立法模式,公约的第18条规定了影响力交易的内容:“各缔约国均应当考虑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下列故意实施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一)直接或间接向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任何人员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者实际给予任何不正当好处,以使其滥用本人的实际影响力或者被认为具有的影响力,为该行为的造意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从缔约国的行政部门或者公共机关获得不正当好处;(二)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任何人员为其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索取或者收受任何不正当好处,以作为该公职人员或者该其他人员滥用本人的实际影响力或者被认为具有的影响力,从缔约国的行政部门或者公共机关获得任何不正当好处的条件。”公约规定的影响力交易行为包括了我国刑法中的受贿(包括斡旋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犯受贿、行贿等行为,也包括我国刑法原来没有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利用影响力为他人获取不正当好处的行为。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从行为构造上看,类似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斡旋受贿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其利用的影响力是不是基于行为人职权或者地位所产生的权力性的影响力,〔6〕如果行为人利用的是基于其职权或者地位所产生的权力性的影响力,则构成受贿罪(斡旋受贿)。这种权力性的影响力来自于自己的职权、地位对被其利用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产生的制约关系,包括纵向的制约和横向的制约关系。如果行为是基于其职权或者地位以外的因素而产生的软性的非权力性影响力,则不构成受贿罪,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创设之前,此类行为没有可适用的法律规定。由于我国于2003年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我国有义务将该公约所规定的各项犯罪纳入到国内法的范畴。立法机关基本上采纳了学界的观点,与受贿罪并列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将本罪的犯罪主体做了较为细化的规定,以限定犯罪成立的范围。不仅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纳入本罪的犯罪主体,而且基于司法实践,将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亦纳入本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立法不吝笔墨对该罪进行了叙明式的规定,但依然不同于公约规定的内容。公约并没有对影响力交易的主体身份进行限定,只要是具有“影响力”即可。 二、刑事司法视野下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异化的危险 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和现实需要是明确的,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反应也比较积极,但是,看似完美的立法在特定的理论和司法背景下,可能存在被异化的风险。 (一)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的犯罪成本与态度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与受贿罪共同犯罪的主体存在一定的交叉。显然本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广于受贿罪共同犯罪中“特定关系人”的范围。〔7〕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存在收受他人贿赂的通谋,能够认定的受贿金额越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一方可能适用的法定刑就越高。而且作为非身份犯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在共同受贿的范围内,适用的法定刑格是相同的。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二者之间存在共同受贿的故意,则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8〕可独立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该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受贿罪的规定。因此,在事实上共同受贿的情况下,“关系人”拒绝承认其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共同受贿,不仅对于其自身是有利的,而且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讲,更是可以做到“舍车保帅”。如果“关系人”存在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被适用缓刑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实践中的案例已经说明了这一点。若是国家工作人员事前给予其一定的承诺,则更能强化其抗拒司法机关侦查的意志,为国家工作人员掩盖罪行。如果说国家工作人员一般不愿让近亲属来承担罪责,那么,越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不够密切的“关系人”,其犯罪成本越低,国家工作人员从情感上讲就越是不在乎。“关系人”通过承担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刑事责任来换取巨额的不法利益,其投入与产出比足以诱使“关系人”以身试法。 (二)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成本与态度 通常情况下,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与收受贿赂的行为相分离,较二行为由一人实施更有利于反侦查。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发现,国家工作人员与“关系人”事前、事中通谋,共同收受贿赂的典型受贿罪共同犯罪案件越来越少,更多的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存在明确的通谋、关系人独自收受贿赂并与请托人沟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非典型性案件。而对于这些非典型性案件,理论上的争议比较大,尤其是刑事证明的难度非常大,甚至对于什么情况下达到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还没有深入地探讨,多依经验判断。在这样的司法背景下,刑法创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之后,腐败分子可能进一步强化反侦查的意识,犯罪行为将更为隐蔽,与请托人的沟通将更为谨慎,趋向于选择由“关系人”出马与请托人交往,国家工作人员则形式上“合法地”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案发后由关系人“一肩挑”刑事责任,自己置身事外。难怪有媒体指出:“一些贪官可能会因变应变:只要利用一些‘特定关系人’来经手受贿,就可确保自身的安全———对于‘特定关系人’而言,虽然他或她将面临牢狱之灾的风险,但只要官员还在位,就能够实现‘亏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9〕 (三)司法人员的态度与选择 在现有的司法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下,如果只追究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的刑事责任,而在国家工作人员无罪或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案件办理的难度要远远地大于共同受贿犯罪案件的办理。在没有证据表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亦不能证明其存在渎职犯罪的情况下,依法不能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刑事侦查措施。在司法机关追究关系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国家工作人员一方可能调动自己的人际关系,对司法机关进行干扰。如果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身居高位,难免使办案的司法人员心生“畏惧”。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普遍存在着对关系人的宽宥的态度。“从近几年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情况看,在各类领导干部受贿案件中,妻子、儿女、情人等特定关系人涉案的情形愈发突出,但追究刑事责任的为数不多。”〔10〕我国历来的反腐败斗争剑指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身边的关系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既缺乏理论上的认知,还存在文化认同感上的阙如。虽然理论上或司法解释中对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已经有较为明确的解读,但是通过笔者对某地基层司法机关的走访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被追究受贿罪共同犯罪刑责的寥寥无几。人们趋向于认为,职务犯罪的刑事责任应由国家工作人员承担,不宜轻易追究关系人的刑事责任,更不用说关系人独立地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的情形。在受贿案件的办理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人即便参与了共同受贿,往往在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关系人并没有成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往往作为证人提取证人证言,指认国家工作人员的罪行。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司法人员忌讳“赶尽杀绝”的宽宥态度,另一方面是基于刑事证明现实需要的考虑。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的案件涉案人员的反侦查能力比较强,犯罪手段又不断翻新,导致反贪机关和公诉机关能够收集的证据比较少,如果没有共同受贿人的有罪供述(或者是证人证言),共同受贿罪行的举证很难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因此,司法机关在办理受贿罪共同犯罪案件时,往往采取相应的“侦查策略”,促使国家工作人员身边的关系人作证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受贿行为,而不再追究关系人的刑事责任。〔11〕特别是在国家工作人员多笔受贿的情况下,如果其中数笔受贿罪行得到证实,那么关系人虽然参与了其他各笔受贿罪行,若罪行轻微,又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指认国家工作人员的罪行,往往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会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出现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在刑法学界,理论上对于何种情况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已经比较清晰,但是,在刑事诉讼法学界,学者们还在喋喋不休地争论刑事证明的标准、间接证据的作用、“一对一”证据的判断等基本问题,司法界对于主观要件的证明及其证明标准更是莫衷一是、“摸不着底”。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如若国家工作人员和关系人的罪行比较隐蔽,司法人员宁可采取保守的策略:不再“竭尽全力”地取证、举证、质证,证明国家工作人员与关系人之间存在“通谋”或“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只去认定关系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了事。一些不法分子甚至有可能利用该罪去迎合“领导”的旨意,给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一个“顺水人情”。综上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一方面存在完善法网的作用,但该罪对于反腐败斗争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不可轻视。只有从理论上充分地对立法本身和法律解释进行解读,对该罪给司法带有的可能的冲击准备妥善应对方案,才可能达到原本的立法目的。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以刑事证明为视角 (一)“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与“影响力”的解释 自《刑法修正案(七)》颁布实施后,学界对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的解释尤为关注。对于何为“近亲属”,何为“关系密切的人”,以及该罪主体所具有的“影响力”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对于“影响力”的内涵,学者们的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均将其界定为非职权性影响力,以区别于受贿罪中斡旋受贿人所具有的职权性影响力。学界争论更多的问题是何为“近亲属”。由于不同部门法对“近亲属”的内涵的解读存在差异,〔12〕学者们对本罪的“近亲属”的范围也存在认识上的不同。总体上看,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有学者认为,在刑事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刑法解释应保持与其逻辑上的一致性。因此,本罪所确定的“近亲属”宜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一致。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可以纳入“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的范畴。〔13〕另有学者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明显过窄,应予适当扩大,目前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所确定的近亲属的范围为宜。〔14〕因为,《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近亲属的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界定明显过窄,按照民法的界定,有利于打击利用影响力受贿罪。〔15〕还有观点认为,应当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第4条规定,将本罪的“近亲属”解释为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16〕此外,亦有观点认为,部分人员即便不能归属于近亲属,也可以将其归属于其他关系密切人的范畴之内,因此,对近亲属范围的探讨就显得意义不大。〔17〕以上的各种观点虽各有相应的理论依据,但总体上看,之所以界定“近亲属”之一概念,其目的在于明了主体之间非职权性影响力的大小,因此,运用民法概念更为贴切。同时,本罪的犯罪主体被界定为“近亲属”,还是“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并不影响其它犯罪构成要件的设定和犯罪事实的认定,有别于受贿罪中“特定关系人”或其它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所要求的对受贿财物的占有状态存在不同要求的情形。因此,将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纳入“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的范畴,并不影响对非职权性影响力的判定。如上文所述,公约并没有对利用影响力交易的主体予以细化规定,而我国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采取的是列举开放式的立法,明确规定能够成立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有意地限定了本罪主体的成立范围。从文义上看,似乎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就拥有一定的非职权性影响力。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基本上就可以判定其具有影响力。同时,由于是列举式的规定,即便不是“近亲属”,也可能是“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依然可以成立本罪。看似上述对“近亲属”内涵的讨论并没有切中问题的实质。从立法的目的看,本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是“具有对国家工作人员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非职权性影响力的人”,关键要从是否具有“非职权性影响力”来判断本罪的犯罪主体的成立,因此,仅对身份进行甄别并没有完成对犯罪主体符合性的判断。如某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一直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冷漠或矛盾激化,且众人皆知,在此情况下,很难做出该近亲属具有对国家工作人员存在非职权性影响力的判断。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的规定形式是开放的,相比较“近亲属”而言更为模糊。既然对于“近亲属”身份的甄别无法替代“具有非职权性影响力”的实质判断,那么对“近亲属”内涵的解读应当另辟蹊径。“近亲属”的规定具有推定的意味,更多地具有证据法的意义。从证明的角度看,只有那些通常可以判定具有一定非职权性影响力的近亲属才可以认定为本罪的“近亲属”。“经验告诉我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不但生活在一起的时间长,而且通常感情深厚,因此,将其直接推定为关系密切的人并不违背常理,但与其他亲属则未必如此。”〔18〕因此,基于生活常识和刑法谦抑性原则,此处的“近亲属”应当做较为狭义的解释为妥。可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近亲属”限定为共同生活或保持联系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如若此范围的近亲属认为自己并没有一定的影响力,应当提供证据,履行主观的证据责任。对其他民法意义上的“近亲属”纳入“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的范围进行具体的判断。有学者指出,“《刑法修正案(七)》对主体作列举实际上是没有必要的。”〔19〕此观点具有一定的道理,揭示出我国刑事立法并没有完全贯彻公约的精神。在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一些平日里与国家工作人员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素不相识,或只是一面之交的人,收受他人贿赂,临时接近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若将本罪的“关系密切的人”理解为平日里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那么此类行为人不能认定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同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类人(受贿罪中“特定关系人”之外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独自占有的,也不能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有学者指出“此部分人在和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的场合下,却要求必须与国家工作人员共享财物才可以构成共同受贿罪,独自吞财的,却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这显然是极不合理的。”〔20〕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修正司法解释有关“特定关系人”之外的人须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占有贿赂财物方能成立受贿罪共犯的规定,另一方面,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做最广义的解释。从实质上看,平日里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或者不密切的人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没有必要依事前关系密切与否做出判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模式明显是沿着受贿罪共同犯罪“特定关系人”的思路推进,只不过本罪的主体范围明显宽于“特定关系人”。立法的目的是要用刑事法律规制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的受贿行为,但这样的立法方式却给打击受贿犯罪留下了巨大的漏洞,存在不合理之处:其一,为了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身边人”参与共同受贿或利用影响力受贿,所以将犯罪成立的范围限定为“特定关系人”或“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但是,依据共同犯罪理论,能够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构成共同犯罪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或能够对国家工作人员形成影响力的人员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身边人”,现有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与基本理论不符,且容易对司法人员产生误导;其二,影响力的判断是实质的判断,是不是具有影响力只有通过其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互动行为进行判断。事前的密切关系或者身份的界定虽然可以成为判定主体间非职权性的影响力有无和大小的重要依据,但是,却无法替代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实质判断。在特定的情况下,即便是近亲属,也可能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来”,并不具有影响力。在司法实践中,非职权性的影响力是否发挥了作用是案发后的事后判断,而是否具有特定的身份只是判断依据之一;其三,事实上,可能存在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平时不存在具有影响力的关系,只是基于国家工作人员一时对行为人的偏好,或基于事后继续交往的动机而产生了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其四,国际公约在国内法中的体现应当是全面的,现有的立法并没有充分体现国际公约对影响力交易行为进行惩治的主旨。即便是没有一定的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亲属关系等人际关系,只要是对国家工作人员产生影响力,就应当入罪。如有观点认为,此种影响力包括共同的违法犯罪、掌握有对方的犯罪证据等所形成的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21〕 (二)“通过该(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的解释 立法中“通过该(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的规定,实质上表明了只有行为人客观上不当地对国家工作人员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其具有的非职权性影响力,才能构成本罪。是否具有影响力是一种判断,而是否利用了这种影响力是另一种判断。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主观上并没有利用自已的影响力的意图,客观上没有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便行为人收取了他人的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客观上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关系人也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也就是说,在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不存在共同受贿故意的情况下,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依然存在着特定的意思联络,即关系人代请托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表达了请托事项,国家工作人员明白关系人请托的内容。如果说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通谋”很难证明的话,关系人是否利用了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样很难证明。所谓利用了影响力不仅是指客观上影响力发挥了作用,而且还要求关系人主观上知道自己的影响力在起作用。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一方而言,是基于这种非职权性影响力而利用了职务上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司法机关需要证明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就请托的事项进行过沟通。在国家工作人员否认关系人与其有意思联系的情况下,证明关系人就请托事项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意思联系是困难的。虽然客观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如不能证明关系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的话,依然无法认定关系人实际上利用了影响力。解决这一难题的出路在于对间接证据的运用。在没有关系人有罪供述、国家工作人员承认知晓请托事项的情况下,可以依据请托人的证人证言、知晓案情的证人的证言、能够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证据及其他相关证据所形成的证明链条,来证明关系人利用了其非职权性影响力。有人指出,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很难与游说行业收取费用的游说行为加以区分,进行游说的个人或者组织随时都有可能被治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22〕这一担忧不无道理。社会上存在着一些合法的咨询公司,通过收取客户的费用,为企业提供服务。这些咨询公司的行为可能包括向有关的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游说,以达到特定目的。此种游说的行为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不可一概而论,关键在于游说机构的个人或者组织成员是否在事前或事中具有对国家工作人员的非职权性影响力,是否利用了此种影响力。 (三)“共同受贿故意”存否的证明与推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 共同受贿故意(或称通谋)对案件性质的认定至关重要。如果存在共同受贿的故意,则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若没有,则关系人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司法实践中,之所以出现妻子、儿女、情人等特定关系人涉案的情形越来越多,但追究刑事责任的为数不多的现象,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证明上的困难。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创设之前,如若无法认定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共谋”,则特定关系人只能认定无罪。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创设之后,即便无法认定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罪的共犯,但依然可能认定其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同受贿故意”存否的证明成为此罪与彼罪区分的关键。为了缓解共同受贿故意这一主观构成要件证明的困境,有学者提出:“在连续受贿的共犯场合下,只要查明前面的一次或几次为利用职权者明知,就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多次收受同一行为人的财物,即使其中一些未有证据证明职权者明知的,也应当视为职权者的默许,并作为共同受贿犯罪事实的组成部分予以认定。”〔23〕这一观点对于多笔犯罪事实的案件来讲有一定的指导价值。其中一次或几次受贿行为为国家工作人员所知,可以作为推论国家工作人员在其他各笔犯罪中与他人存在共同犯罪故意的间接证据,但仅有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共同犯罪故意的存在,尚需其他相关证据的补强,形成完整的证明链条。刑法学界有学者指出,在腐败犯罪案件中,确立刑事推定规则,有助于破解腐败犯罪证据收集的困境,对于腐败犯罪中某些确实难以证明的主观构成要素,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明知等要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刑事推定。〔24〕沿着这一思路,也有人提出,“从实际情况看,配偶收受财物后很少有不告知本人的,虽然确实不知者不能排除,但只是极少数……为此,有必要建立一种证据推定制度,即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配偶收受了请托人财物,法律应当推定二者之间具有共同受贿的故意”。〔25〕也就是说,要通过推定的形式来实现对共同受贿故意的证明。依此观点,只要证明前提事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且配偶收受了请托人财物),就可以基本上得出推定事实(共同受贿故意)存在的结论。这一观点虽具有“实用性”,但未必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推定是从A事实(前提事实)推认B事实(推定事实)。B事实难以证实时,可以用比较容易证实的A事实推认B事实的存在。”〔26〕推定包括法律推定(立法推定)和事实推定(司法推定)。推定具有转移证明责任的机能,当前提事实存在的情况下,除得到相反的充分证据外,必须假定推定事实存在。“由于推定作为倒置证明责任的手段,必须要求被控方举证,由于这违背了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因此推定的设置要作为一种例外而受到严格限制。”〔27〕结合夫妻共同受贿来看,虽然非国家工作人员一方收受了他人的贿赂,可以考虑因这一先前的不法行为产生证明责任转移并创设推定规则,〔28〕但是仅仅依据刑事政策的考虑就创设推定则未免过于草率。推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可反驳,这是推定与拟制最本质的区别。虽然“配偶收受财物后很少有不告知本人的”,同样,国家工作人员在配偶的请求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时候通常情况下也知道(或应该知道)配偶会收受他人的贿赂,符合“基础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通常存在经验层面的常态性联系”〔29〕的特征。但是,如果要求配偶间举证自己没有共同收受贿赂的意思联络却过于苛刻,这几乎是一项无法完成的任务。〔30〕因此,配偶间共同受贿故意的推定并不符合创设推定规则的基本要求,有违无罪推定原则,也与我国的刑事司法观念相差甚远。在当前的刑事理论和司法实践背景下,解决共同受贿故意的证明难题,还需依赖于间接证据的证明。随着新近腐败大案的公开审判,理论界开始越发关注受贿罪共同犯罪主观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问题,为破解证明困境的迷思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视野。刑法学者指出,当高官与大款相伴形成长期稳定的互助互利关系,则不一定要求请托人给予财物与受请托官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利之间存在具体的一一对应形式。只要高官“知道”其家庭成员收受他人的财物,不论在事前知道还是事中知道抑或是事后才知道,也不论高官是否为此特意利用职务便利给请托人实际谋取某个利益,是先收钱后办事,还是先办事后收钱,均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31〕也就是说,“对具体财物的事后知情和认可也是包含在其事前、事中的概括性权钱交易主观意图之中的,并不影响对其受贿罪主观要件的认定。”〔32〕从刑事证明的角度看,充分运用间接证据进行“推论”,即所谓的“间接证明”,是化解证明困境的有效手段。在运用间接证明的方法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和他的“身边人”存在共同受贿的犯罪故意时,应强调这种情理推论需要符合经验法则中的情理,从而具有证据学上所谓的“合理的可接受性”。而且,合情理推论应当尽可能地配合直接证据使用,以达到证明标准。〔33〕如对于言词证据“一对一”的场合,如果存在间接证据是与控诉证据相印证,并排除了所有合理的怀疑,可以定案。〔34〕上述探讨将运用间接证据的推论规则的研究推向深入,为下一步明确受贿罪共同犯罪的证据规格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在经验总结和理论梳理的基础上,条件成熟时,最高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共同受贿故意的证明规格进行阐释,以指导司法实践。 四、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办理中的相关问题:以刑事诉讼为视角 (一)涉案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行为性质的认定 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创设之前,如果“关系人”仅将请托事项告知有主管权限的国家工作人员,而国家工作人员对“关系人”收受请托人贿赂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符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罪犯罪构成的,对国家工作人员应以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罪定罪量刑,“关系人”不成立犯罪。在利用影响力受贿创设后,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成立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罪。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受贿犯罪案件时,需要对涉案的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的性质进行通盘的认定,同案犯的行为要么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要么分别定罪处罚,分别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相关的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的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可以成为认定涉案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定罪情节或量刑情节。由于刑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并未对涉案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认定做出较为明确的说明,加之,基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普遍存在倚重司法解释的心理,在这样的背景下,可能导致对涉案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打击不力或有意放纵的情况出现。当然,由于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要求部分渎职罪出于徇私动机,是为了将因政策水平、技术能力低而出现差错的情况排除在渎职罪之外。〔35〕因此,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仅仅是因为政策水平、技术能力差而出现了工作上的失误,则不能认定其构成需要“徇私”要素的渎职罪,但其可以成立玩忽职守罪。当前,需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一方犯罪的成立条件做出明确的解释,以防范基层司法机关对涉案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惩处的疏漏,准确认定犯罪。有学者指出,《刑法修正案(七)》沿袭了我国对贿赂犯罪“重受贿、轻行贿”不对称、不均衡的立法模式,表现在《国际反腐败公约》规定的利用影响力交易行为是双向的,而我国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法是单向的。对向关系人行贿的请托人在现有的立法框架内并不符合行贿罪的犯罪构成,只能认定为不合法的行为。〔36〕这样的立法模式可能诱使请托人偏好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行贿,通过关系人来实现自己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当然,即便请托人只向关系人请托、行贿,在国家工作人员与关系人共谋的情况下,也有成立行贿罪的可能,但是,依据证据能够证明国家工作人员与关系人成立共同受贿的案件总是少数,这是刑事司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显然,请托人向关系人请托、行贿被认定有罪的风险小于直接向国家工作人员请托、行贿。此外,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若行贿人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不能对行贿人采取强制措施,行贿人在此类案件中只能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当其不履行作证义务时,会给案件的办理造成困难。为了解决这一现实的问题,有人提出,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案件中,请托人亦应认定为行贿罪,但这明显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该罪的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将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的行贿行为类推适用行贿罪的规定。当前,根据贿赂犯罪的对向性特点补充对向罪名,创设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相对应的对具有影响力人员行贿罪,或者以法律拟制的形式扩大行贿罪的范畴,将对具有影响力人员行贿的行为纳入行贿罪,均是可以考虑的立法方案。 (二)正确适用对涉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另案处理” 通过对见诸报端的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的分析发现,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多被“另案处理”,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国家工作人员行为性质的认定还存在不明确的地方,需要认真“斟酌”,另一方面的可能性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从宽发落”。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另案处理”尚未明确规定,但依据刑事诉讼理论,通常认为,需要“另案处理”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在逃,需要查明身份缉捕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大犯罪事实需要继续查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患严重疾病等情形不宜一并移送起诉的等。〔37〕由于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对于什么样的案件可以另案处理,以及另案处理的具体程序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另案处理”的适用比较随意,存在着定罪标准把握不严、降格处理、有些涉案人员未受到追诉的现象。在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中,如若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则当然需要证明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如果此行为符合定罪条件,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行为性质的认定与关系人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需要同时认定。如果说关系人的罪行已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法院认定有罪,还有什么理由对国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呢?对于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的办理而言,“另案处理”的大量适用无疑存在着对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降格处理”、“另案不理”、“网开一面”的隐忧。这与国家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刑事政策不相符。为了防止在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中,放纵涉案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应强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始终应当成为打击重点,对于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渎职犯罪的,除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病,或者另有重大犯罪事实需要继续查证的等合理的事由外,一律不得“另案处理”;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对于涉案国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的案件应当强化监督,发现另案处理不当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说明另案处理的理由,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对于确属另案处理不当的案件,应移送侦查监督部门立案监督,予以纠正,以确保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会逃避法律惩罚。 (三)对涉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处罚与党纪政纪处分 在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中,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未必都构成刑事犯罪,对于那些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可以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充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5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第13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可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而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到开除。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没有与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共同受贿,也没有达到渎职犯罪的程度,但是,其应关系人的请求,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应当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另一方面,在惩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同时,给予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扼制公权力“私有化”的倾向,维护党和国家的公信力。 五、余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一体化思考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解释和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显现出刑事实体法与刑事证据法、程序法的互动关系。刑法立法为刑事司法提供了实体法依据,“构成要件概念在诉讼法中,始终起着指导作用。”〔38〕同时,刑法的立法和解释,亦要考虑到刑事证明的可能性,以及在刑事诉讼中产生的相关影响。单纯依赖刑法立法,忽视刑事程序法与证据法的配套措施,刑法的立法目的存在落空的风险。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可以听到我国的刑事立法缺乏可操作性的抱怨,这一方面反映出司法人员适用法律的能力有待提高,但是,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的刑事立法疏于对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一体化思考。立法者往往出于特定的立法目的,基于逻辑的、静态的思维模式设定罪名,立法之时缺乏对所要设定的新罪所涉及的证明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周全的安排,导致司法适用中的乱象,或者出现立法被虚置的现象,徒具宣言效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为例,刑法创设该罪,在刑事司法中必然产生该罪与受贿罪共同犯罪界分的难题,以及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同一性、诉讼程序中罪名如何变更、另案审理是否合理的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当初的立法目的不仅会落空,而且还会造成新的法网漏洞,使那些本应受到刑事追究的国家工作人员逃避打击。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之所以受到人们的关注,与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务员制度不无关系。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的职权有限,权力寻租的空间狭小,执政党更迭频繁,加之国有企业规模较小,诸多的原因导致基于人际关系很难产生强大的、有效的、稳定的对公务人员的影响力。而在我国,“人情”、“裙带”却起着独特的社会功能,因此,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十分必要。但是,公权力始终掌握在国家工作人员手中,反腐败斗争的优秀对象应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因为法律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导致打击重心的偏移。为了防止这种异化风险的出现,应当综合地考量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的立法和解释,在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身边人”单独犯罪的同时,保持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为了克服刑事诉讼中对主观构成要件的证明难度,“推定”成为“宠儿”。推定起着缩短实体与程序距离的现实效果,〔39〕但是,推定的适用应严格限制。推定的创设除了要考虑到司法经验体现出的前提事实与结论事实之间的常态逻辑联系,而且亦要考虑到被告人提出证据加以反驳的可能性。推定,尤其是“司法推定”的适用需要谨慎,在追求打击贿赂犯罪效果的同时,人权保障、无罪推定等基本原则不可动摇,不能将综合运用证据进行推论(间接证明)的任务,轻率地委身于推定,进行简单化处理。 作者:陈京春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刑法论文:因果关系判断刑法理论论文 一、因果关系在刑法判断中的应用 刑法范畴中,哲学上的偶然联系和必然联系特别重要,但是也不可以过分纠结偶然联系和必然联系这个问题,否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律判定一直处于永无休止的论证中,对法律判断并没有好处,由于我国没有将法律问题和刑法中的现实问题分清楚,导致我国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一直处于瓶颈阶段,并且我国目前犯罪构成体系比较平面化,在判断犯罪时,经常将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放在一起,如果承担责任的标准只设定为嫌疑人的行为构成要素,在判定因果关系的时候就会比较模糊,从而影响到罪犯罪名和刑法的判定。因果关系中的“因”是指罪犯的危害性行为,“果”是指罪犯危害的结果,因果关系是指罪犯的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的关系。 (一)刑法因果关系中的“危害行为” 因果关系中的“因”是法律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要考虑的危害性行为的范围,包括所有和案件结果相关的情况。因果关系中的“因”,不能只判定刑法中的行为性质,因果关系的研究和罪犯认定的顺序可以随意调换,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必须要研究相应的因果关系,为罪犯的认定提供依据。但是如果将因果关系行为的相关内容都纳入刑法因果关系中,也不合理,这样不仅会受到客观因素的误导,而产生了错误的判定,而且会给司法工作者带来较重的工作负担。如:孙某受到飞机连续失事的影响,试图通过飞机失事谋杀朋友,所以在朋友出差前,说服朋友乘坐飞机,最终,朋友确实在飞机失事中死亡。这个犯罪案件中,如果司法人员使用逆向推理的方法对这个案件进行分析,对刑法因果关系中的“因”没有进行相应的限制,就会得出“孙某蓄意杀人”的结论,但是在刑法中,孙某误导朋友乘坐飞机,并不是故意杀人的行为,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这个案件的因果关系并不是刑法判断的依据。在对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时,司法人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综合分析,尤其是“入罪功能”因果关系的分析,危害行为的范围要包括因果关系中的“因”,但是如果在判断因果关系过程中,又出现了其他因素,那么就要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其是否会中断行为,从而出现了其他的因果关系。 (二)刑法因果关系中的“危害结果” 利用刑法对犯罪案件进行判定时,如果举动犯的构成要件不包括犯罪结果,那么,在判断过程中,也要对犯罪结果进行考虑。一般情况下,构成要件和非构成要件都非常重要,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将会严重影响司法工作者对罪犯进行定罪,而非构成要件将会严重影响罪犯的量刑。如果主观地来判断危害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结果,那么危害结果就会是相当的。但是,只要根据社会平均人的判断和认知能力来判断危害行为产生的危害结果,那么即使在考虑到被害人的特殊情况等其它因素时,依然能认定它们之间具有刑法因果关系。 (三)区分因果关系承载的功能 因果关系从某种角度上具有一定的事实性,这是因为因果关系本身就是一种客观上的联系,不能再掺入其他价值因素;因果关系具有一定的法律性,因为司法工作者要考虑事件导致的损害结果,从而判断事实,所以不能进行毫无意义的价值判断。英美法律体系中的“双层次原因理论”就是在强调法律属性中的因果关系,司法工作者在分析罪犯承担责任的理由时,首先要满足因果关系的测试,然后融入价值因素和社会政策因素进行衡量。我国刑法理论中,刑事犯罪的要件中并不包括因果关系,但是因为我们经常在讨论客观刑事事实时,也考虑了因果关系,使人误以为因果关系也是嫌疑人罪名成立的条件之一。 二、判断因果关系的方法 (一)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这是指根据已有的相关刑事法律来判定,尊重既定规章条例。例如:刑法犯罪中有一种结果称作“致人死亡”,判定这种因果关系时,最主要的是要判断犯罪人的相关行为是否触犯了相关法律,可以构成一定的罪名,这也是判断嫌疑人犯罪未遂或犯罪既遂的依据,判断因果关系中的直接、间接情况。除此之外,确定一些法定刑也需要通过“致人死亡”来实现。所以,司法人员就必须细致全面地考虑行为与间接后果之间的关系。 (二)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进行判断 到目前为止,法官是案件判定的主体,其对某些案件进行判定时需要以刑事政策和法律精神为依据。刑法与宗教存在相似之处,它们都被认为是一种必须遵守的规范。这也适用于与刑法因果关系有关的判断,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因果关系与刑事犯罪是否存在直接联系,是一项难以确定的事实。例如,有关聚众斗欧的案例,某攻击者对他人进行了人身伤害,致使被攻击者形成重伤甚至死亡。然而参加斗殴的所有行为者都是致受害人形成重伤或死亡的嫌疑人,所以确定对受害者的死亡负全责的人是谁则十分困难甚至不可能做到。在此情况下,司法人员应该判决所有参与殴斗的嫌疑人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嫌疑人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仅凭因果关系进行判定,还要综合形式案件中客体、主体、主观等方面的要件,有些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要是过失或故意,才可以构成刑事犯罪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法判定过程中,尽管因果关系极大的促进了案件的判定,但是在实际分析中,仍要综合分析案件中的因果关系,为确定嫌疑人应付的法律责任提供依据。 作者:董洁 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刑法论文:关于刑事和解的刑法理论论文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有益分析 (一)解决“定罪难”问题 在刑事和解中涉及不到对加害人定罪量刑的问题,因为刑事和解理论弱化了犯罪是对国家统治秩序挑战的概念,加害人承担的责任只是对被害人的赔偿责任,不再承担国家对其犯罪行为做出的刑事惩罚责任,这样一些很难认定的刑事案件就很好解决了。解决了定罪难问题也就解决了疑难案件的问题。 (二)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刑事和解制度的第二个有益之处是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按照传统的刑事司法理论认为,对犯罪人的刑法惩罚要有国家来进行,国家代表被害人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没有权利去向对自己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犯罪人进行惩罚,因为传统刑事司法理论认为刑罚权只能由国家来行使,任何人不能惩罚犯罪人。这样在国家社会利益的语境下,被害人要求惩罚犯罪人的权利被国家垄断了,这样在权利保护方面,刑事和解制度下,被害人同加害人直接商谈,直接要求加害人对其加害人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损害进行赔偿,被害人有什么要求就直接表达了出来,这样就更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国家刑罚权的退让给被害人保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三)有利于加害人的社会回归 刑事和解制度的第三个有益之处是有利于加害人的社会回归。传统的刑事司法理论中,国家代表被害人惩罚犯罪人,犯罪人要被处以刑罚处罚,首先犯罪人被处以刑罚处罚,在心理上就极其容易产生报复社会的思想,执行完了后的犯罪人很容易再次犯罪以报复社会;其次是刑罚的执行如果不脱离社会,比如监管、剥夺政治权利,会使得犯罪人在社会中很难生存,在心理上有一种耻辱感,在与人的正常交往中感觉自己低人一等抬不起头来无颜面对被人,如果是脱离社会,刑罚的执行就在一个封闭的场所中进行.犯罪人完全与社会脱离与世隔绝.“汗水洗刷罪恶。劳动重新做人”。犯罪人的改造完成后复归社会,但是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与世隔绝一段时间后的犯罪人无法适应社会的变化,陷入生存的困境之中。而刑事和解制度中,只要双方的和解协议执行完毕。被害人的损失得以赔偿,而加害人不会获得刑1处罚,加害人得到了社会对他的尊重,这就会使加害人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从此不再犯罪,这就有利于加害人的社会回归,加害人可以在社会中继续正常的生活,不脱离社会同时也不会再对社会产生危害。 二、刑事和解制度的负益分析 (一)弱化了刑罚的惩罚功能 所谓负益,就是指刑事和解制度的不利的一方面,称之为负益。首先刑事和解理论弱化了刑罚的惩罚功能,由于刑事和解理论认为犯罪时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冲突,因此在加害人承担刑罚时只承担相当于原有刑罚特殊预防部分的责任,失去了一般预防的作用。从社会正义的角度出发,刑罚的目的在于报应和预防,报应是国家代表社会对犯罪人的一种惩罚,是国家暴力强制犯罪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行为承担的后果;预防是国家通过对犯罪人的惩罚,一是告诫犯罪人不要再次的犯罪,二是通过对犯罪人的惩罚,以威慑社会中的其他人,警告任何人都不要犯罪,一旦犯罪要承担严重的后果。而刑事和解理论弱化了这些概念,和解的方法失去了原有刑罚的作用,对犯罪人的告诫没有了,对社会中其他人的威慑没有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了。犯罪的人没有受到惩罚,就是对守法公民的打击,刑法失去了应有的功能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损害。 (二)可能导致权利滥用 同时还表现在,刑事和解有可能导致权利滥用。一旦有了权利,每个人都想利用权利为自己谋取尽可能多的利益,这就是权利滥用。刑事和解制度下,和解协议能否达成起到关键作用的是被害人,如果被害人利用其主动地优势,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向加害人提出许多过分的无理的要求,利用机会尽可能多的索要赔偿,而加害人基于急于摆脱危险境地的心理,无奈会同意被害人的要求,这样的结果就是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并没有降低,反而可能会因为被害人的要挟而产生报复的心理。另外一方面,加害人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比如金钱、社会关系等,迫使处在弱势地位的被害人与其和解。并通过威胁、引诱来达成有利于自己的和解协议,这样的结果就是被害人的利益不但没有受到保护得以恢复,反而利用刑事和解协商解决问题的心理也受到了打击,这比上一种情况更容易产生报复心理。由此可见,由于当事人双方的地位和实力的不对等,达成的和解协议可能是不公平的,如果没有严格法律监督,刑事和解中权利滥用是很容易出现的。 综上所述,刑事和解制度的有益的方面表现在:有利于解决刑事疑难案件的定罪难问题,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有利于加害人的社会回归。同时刑事和解制度的弊端表现在:有可能导致国家责任的让位,弱化了刑罚的惩罚功能,有可能导致权利滥用,极其容易造成不公平的现象。刑事和解这项制度是有利也有弊的,如何才能充分的发挥刑事和解制度的有利方面,使其在刑事领域中继续存在,并发展下去,发挥新生制度的优越性,同时还要想办法限制刑事和解的不利的方面,使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社会和法制代价降到最低,这应该是刑事司法学者们尚未完成的作业。 作者:梁岩洪 润洁 单位:河北联合大学人文法律学院 刑法论文:严格责任下的中国刑法论文 一、严格责任的本质 (一)严格责任的涵义 目前学界对这一理论的基本涵义尚未达成共识,举其要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观点一:严格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认为“严格责任就是法律许可对某些缺乏犯罪心态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_2J,是“在没有罪过的场合要求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l3]。但这样的表述或许正是严格责任遭受责难的缘由所在,将一个没有过错的人进行处罚岂非等同于客观归罪?并且“这样实际上排除了严格责任中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况,而此种情况恰恰在严格责任中占绝大多数,只是由于证明困难而不要求证明而已。”J观点二:严格责任即在行为人主观罪过形式不明确时,仍对其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赞成者认为严格责任是罪过责任的一种,只是罪过的具体形式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不明确而已,并进一步认为我国刑法中“罪过存疑条款”规定的犯罪均应适用严格责任。然而反对者认为上述观点混淆了严格责任和罪过责任,虽然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主观罪过形式,但对于其行为的主观心态,大多能够通过法律条款的字面规定推断出应该是故意还是过失。因此,用罪过责任即可对相关犯罪做出合理解释,不需要再引入严格责任的概念对罪过形式不明确的犯罪予以认定。观点三:从实体和程序上综合定义严格责任。即“在某些特殊的犯罪中,即使被告的行为不具有对被控犯罪必有后果的故意、放任或过失,即使被告对必要的犯罪条件没有犯罪意思或行为过失,即使被告的行为是基于合理的错误认识即认为自己具有犯罪定义所规定的某个特殊的辩护理由,他也可能被定罪。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本人虽然没有任何过错,但却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种责任称为严格责任。”_该种观点在认定严格责任时不需要考虑主观过错的原因是:从实体方面看,主观罪过可能与定罪没有关系;从程序方面看,起诉不要求有犯罪意图的证据,即使被告提出的无犯罪意图的证据可能排除其责任。然而,这看似周全的定义同样招致了许多非议。首先,实体方面是关于严格责任制度存废之争的主战场,严格责任之所以遭受批评很大程度上源于其违背了意志自由论,刑法由封建时期的结果责任逐步转变为具有现代精神的意志责任是其在关注意志上取得的重大进步,因此我们不能再做任何退步。其次,程序上的举证责任倒置会有悖于现代刑事诉讼所积极追求的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原则。观点四:严格责任并非完全缺乏过错,只是其中一个或几个行为要素对应的主观过错不需要证明而已。英美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过错要件,二是行为要件,三是因果关系要件。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这里的行为要件应做广义理解,指犯罪心理以外的一切犯罪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犯罪情节等一切构成犯罪的客观要素,而犯罪意图则渗透于犯罪行为的各个要素之中。严格责任除某些行为要素不要求过错外,其他要素仍要求有过错。8J综上可知,严格责任在产生之初是为了灵活务实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缘于英美法系追求功利、重视实证的价值取向,使得严格责任的涵义在不同的地域、时空维度下大相径庭,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和反复性。学界对严格责任的涵义之争主要围绕两方面进行:一是从实体角度出发研究严格责任与罪过的关系,是罪过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二是从程序角度出发探讨被告是否具有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笔者认为观点四的定义最契合英美法系的构罪原理,一定程度上综合反映了实体和程序性解释,并且不仅考虑一个或几个行为要素的主观心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厘定司法上自由裁量权的界限,防止司法成为不受约束的脱缰之马。 (二)严格责任的外延 辨析“关于严格责任,最麻烦的问题是,没有人说得清楚它到底有多严格”_9J,由于严格责任的外延不清晰,常导致严格责任与相关责任类型相混淆。1.严格责任与绝对责任。学界对它们二者的关系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有的学者认为“绝对责任也可称为严格责任”。但笔者赞成二者是存在区别的。就严格程度而言,“严格责任强调的是举证责任的转移,某些特定案件中,检察官只需对犯罪行为的存在以及与被告的关系进行证明,被告是否具有与犯罪行为相应的犯意的证明则交由被告进行;绝对责任则是法院在认定某类特殊案件时,完全不考虑被告是否具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犯意,只要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及犯罪行为与被告的关系,则可以对被告定罪的情况。”就适用范围来而言,绝对责任往往预示着被告完全没有任何可供辩护的理由,故在适用时要受到严格限制,在英美刑法中只有轻罪法中的某些犯罪涉及绝对责任;而严格责任的适用不仅涉及轻罪也包括一些重罪,如与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等。就实施功能而言,严格责任侧重的是预防,以期帮助潜在的犯罪人抑制犯罪或再犯罪的冲动;而绝对责任侧重的是惩罚,是国家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公众利益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2.绝对的严格责任与相对的严格责任。以是否允许有辩护理由为区分标准,绝对的严格责任是指不允许被告提出任何辩护理由,控方仅需证明存在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即可构成犯罪;相对的严格责任是指不要求控方证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由被告承担主观无罪过的证明责任。该分类引发了两点探讨:第一,该组严格责任的类型区分其实和上文所述的严格责任与绝对责任具有相通之处,只不过是在不同语境下探讨相同的问题,笔者认为绝对的严格责任和绝对责任均是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以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和危害结果定罪。第二,由于相对的严格责任中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因而许多学者认为相对的严格责任实质上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是罪过责任的一种。在此需注意的是,“不能因此而将刑法中的严格责任理解为举证责任倒置,只能说被允许提出这类辩护理由的严格责任犯罪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因为,这类辩护理由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也并非所有的严格责任犯罪都有法定的辩护理由可以提出。”_1并且严格责任不是罪过责任的一种,严格责任的“严格”在于控方不需要证明行为人的一个或几个行为要素相对应的主观心态,相对严格责任仅是允许被告将证明自己无过错作为一种辩护理由,即使被告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时控方也不负证明被告有过错的证明责任,故相对的严格责任实质上仍是不考虑被告主观罪过的责任形态,与罪过责任对立。 二、严格责任在英美法系的缘起与衰微 (一)缘起 受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影响,刑法新旧派之争揭示了客观归罪的缺陷,但两派争论的只是“意志”是否自由,在重意志这一基本脉络上是相通的,即犯罪行为是由意志所控制。在此期间,旧派学者贝格林提出的构成要件理论突破了简单擅断的客观归责原则,威尔泽尔的目的行为论的兴起将“故意”引入了犯罪构成,其后经人格责任论的发展“过失”也被纳入了主观违法要素的范畴。最后,随着近代刑法以故意和过失两种罪过形式为要素的主观归责原则,早期封建社会客观归罪的结果责任时代宣告终结,刑法从此进入了“无犯意即无犯行,无犯行则无责任”的理性罪过责任时代。罪过责任原则是刑法由无视人权的罪刑擅断转向重视人权的发展方向,由单纯的报应观向预防与报应辩证统一转变的理性选择。到了19世纪20年代,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侵害公共利益且罪过证明困难的案件,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和诉讼经济原则的考量,严格责任制度作为罪过责任的例外由此诞生。最初,法院通过1875年的普林斯案(R.V.Prince)和1972年的阿尔法塞尔有限公司诉伍德华案(Alphe—cellLtdv.Woodward)确立了严格责任制度。其后,法院在个案中又将该原则扩大到奸淫幼女和诱拐未成年人脱离监护的案件,此时的严格责任制度为绝对严格责任制度。但是该制度由于破坏了社会秩序、违背社会公正而饱受质疑,同时又被认为是对人权和自由这两个在西方被认为是非常神圣的东西的漠视。因此,在1895年的谢拉斯诉德鲁曾案(Sherrasv.DeRutzen)和1959年的史密斯诉加利佛尼亚案(Smithv.California)中确立了相对严格责任制度¨,即对不要求过错的行为要素允许一些非认识错误辩护的适用,但对其他的行为要素仍要求证明过错的存在,绝对严格责任由此转向相对严格责任时代。毋庸置疑,严格责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传统在一定程度上是契合的,顺应了当时的时代背景,具有自身的本土性和历史性。首先,从理论体系的模糊性来看,判例法的法律传统使得英美法系没有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一是对法律概•118•念、原则没有系统的界定,体现了法官解释的随意陆,例如英美刑法学没有对刑事责任作系统的研究。二是其法律部门之间也表现出了较为模糊和凌乱的体系性特征,这一特点决定了即使创设了有别于传统法律精神的严格责任原则,也并不会对已有的法律体系带来太大的冲击。再次,从诉讼制度的对抗性来看,严格责任的涵义兼具实体性和程序性的特点,不仅取决于实体法的规定,也取决于证明责任的承担,英美法系奉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是其追求的诉讼目标。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了避免因控方举证不能而轻纵罪犯的情况,严格责任制度的确立有助于平衡控辩双方的司法处境。最后,从严格责任的“非刑事性”来看,英美法系中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均由刑法进行规制,没有我国的行政处罚措施,对于耻辱感较低的罪行适用严格责任,一般不冒犯大众的公正意识,因为“越是严重的罪行,犯罪人所受到的耻辱也越重。因此,在严重的犯罪中,用牺牲无辜公民的自由去换取最大限度打击犯罪的目标并不符合公共利益”。所以在非真正意义上的犯罪中适用严格责任能在保障公正性的前提下达到司法效益最大化,与英美法系追求功利主义的价值目标相契合。 (二)衰微 首先,它有违刑事责任的发展,“严格责任因袭了结果责任的内核”_l7J,与刑事责任的发展方向相反。人类的法律文明自重结果转向重意志以来,已无法容忍刑法偏重于结果责任而忽视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刑法应倾注于人的意志,即使这种罪过的证明和探究是困难的。且从诉讼角度看,有些适用严格责任的罪行,其主观心态还是有证明的可能,若因证明困难就违背实体法对主观心态的要求,无疑会导致司法的肆意专断。其次,它有损刑法的理性根基,“处罚一个已经履行适当注意法律所禁止行为的公民义务以及已经采取所有适当注意避免实施违法行为之人是违背理性和文明的刑法的,而理性和文明的刑法正是人们假设国会应该努力予以实现的。”_l换言之,行为人若对自己无意促成或是无力避免的行为都要承担严格责任,则这样的刑法已丧失了理性的根基,有违刑法的人道追求。此外,它有悖刑罚的目的实现。刑罚的目的在于报应和预防的辩证统一,其中报应体现着刑罚目的中的正当原则,表现在刑罚上即罪有应得,离开了报应的制约,预防犯罪将成为严刑苛罚的借口;而预防则体现着刑罚目的的效率原则,是以社会防卫为基础。【191报应是针对已然之罪的惩罚,严格责任因有损刑法的理性根基而不具有正当性;预防是针对未然之罪的防范,严格责任的成立因不以行为人的预见为条件,故对行为人以及潜在的犯罪人没有警示和提示价值,我们难以期待严格责任能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综上,严格责任基于英美国家特定的历史机缘和法律特点而产生,顺应了当时的时代要求。然而目前,严格责任在英美法系中的发展已过了巅峰之时,开始呈现了衰微之势。我们对严格责任在英美法系中的史实勾勒不能仅仅视为“他史”,它能使我们结合当下中国的法制状况来谨慎思考严格责任的前景。 三、严格责任在中国刑法中的前景分析 肇始于英美法系的严格责任对保护公利和方便诉讼的确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无论是其产生背景还是发展趋势,都是我国在抉择是否引入严格责任归责时值得考量的要素,我们不能贸然得出结论,需结合我国刑法的理论、制度及现实来为严格责任在中国刑法的前景做理性分析。 (一)严格责任归责与我国刑法理论相悖逆 严格责任归责在很多方面都与我国的刑法理论相悖逆,它所带来的冲击和混乱可能是我国刑法难以理顺和承受的。一是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来看,我国追求构建形式合理和逻辑缜密的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理论经长期的雕琢与完善已为我国的构罪标准提供了足够支撑的理性力量,犯罪构成中的每一个要件都对犯罪是否成立具有终极意义,不能轻易舍弃主观要件。二是从我国无罪推定的原则来看,有学者从“无罪推定主要的意义是程序上的。在相对的严格责任场合,被告人也只有经过法院的合法程序审判,才能被定罪处罚,否则,就不能认定其有罪”I2叫得出严格责任不违背无罪推定的结论。这其实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片面理解,通说认为无罪推定不仅指任何人未经审判应视其无罪,还具有被告不承担自证无罪的含义。被告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仅是行使辩护权的表现,故相对的严格责任中让被告承担证明自己无罪过的责任已违背了无罪推定的基石,与刑事诉讼法的价值追求南辕北辙。 (二)严格责任归责与我国法律体系相忤逆 严格责任的设置将会对我国既有的法律制裁体系造成不必要的混乱与困惑,这样做的成本和代价过大。首先,严格责任归责与刑法的谦抑性大潮不符。刑法的谦抑性决定了刑法只将严重的危害行为作为人罪对象,而把一些一般违法行为拦截在犯罪圈之外。英美刑法中的严格责任往往针对处罚较轻“不真正意义上的犯罪”,不符合刑法谦抑性的主旋律;并且在我国国民看来,刑法往往是给予行为人最严重的处罚和最沉重的否定性评价,严格责任违背了我国国民的认同感。其次,设置严格责任与既有的法律制裁体系不符。一是因为英美法系中由于没有行政处罚,需要严格责任对一些在我国看来是行政违法的行为进行规制;二是由于我国刑法中虽未规定严格责任,但民法中确立了针对某些特殊行为的无过错原则,若在刑法中设置严格责任将会模糊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三是源于我国刑法总则确立了主客观相一致和罪刑法定等原则都排斥了严格责任的存在。综上,我国即使舍弃严格责任也同样存在取代刑罚的制裁手段,也不会出现“制之无法”的局面,若引入严格责任反而会造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后果,造成不必要的冲击和震荡。 (三)严格责任归责与我国司法现实不协调 严格责任设置的初衷是为规避辩护权的滥用,以期平衡控辩双方力量,这根源于英美法系中发达的当事人主义的辩护制度。然而在我国的司法现实中却是控方的强势与辩方的弱势同时存在,严格责任所支持的证明责任的承担方式与我国的司法现实不匹配,会导致控方的力量过于强大而辩方诉讼能力弱化萎缩,相比担心辩护权被滥用,我国更推崇的是保护辩方实现自己的辩护权。 四、结语 诚如学界所云,严格责任在保护公利和诉讼方面的价值毋庸讳言,但为实现这种价值所需支付的代价值得我们反思。我们在追求法治建设的同时不能轻忽蕴涵于法律之中的精神和信仰,以及脱离了法治的本土化思考,否则“法治的价值内涵与目的追求的意义便被淡化了法治便慢慢失去了作为其‘血肉’的社会意义、观念和价值,丧失了作为其灵魂的精神,只剩下由一系列物质的制度构成的骨架。对于全体社会公众而言,这样的‘法治’不过是完全‘异化’的他者,一个彻头彻尾的怪物,社会公众必存畏惧而不会认同,结果可能便是法治的意义尽失而徒具形式。”至少在迄今为止,我们未能在我国刑法中找到完全支撑严格责任存在的权威性理论和具体表现,也还没有足够的理论准备和司法环境来接受它。 作者:王熠珏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 刑法论文:人权保障中国刑法论文 一、人权保障是中国刑法的改革方向 人权保障既是判断一国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各国刑事法治发展优先考虑的问题。中国先后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个国际公约为刑法侧重保障人权奠定了基础。另外,2009年9月20日在伊斯坦布尔召开的第18届国际刑法大会通过大会决议,重申了保障人权的必要性,并将具有约束力的国际人权规范和标准上升到与宪法规范和标准具有同等效力的地位[1]。这无疑为中国刑法侧重人权保障指明了收稿日期:2013-10-20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罪量视野下的犯罪论体系诸问题之困境与出路”(11YJC820091)作者简介:彭文华(1972—),男,教授,法学博士,从事刑法学和犯罪学研究。方向。近些年,中国为了切实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对包括宪法在内的相关法律均作了修订。2004年修改宪法时,在第33条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这使得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一项宪法原则。2012年3月14日,修正通过的《刑事诉讼法》更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其基本任务。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对人权保障的重视无疑为刑法侧重人权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自2009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颁布实施以来,中国各领域的人权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道路上被不断推进,人们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保障得以不断加强。2012年6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了中国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即《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四个方面,对中国的人权行动计划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2012—2015年是中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强人权建设,实现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2]《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施行无疑对立法、行政、司法等强化人权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刑法作为制裁最严厉的部门法,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项权利时发挥着其他部门法难以替代的作用,这为刑法侧重人权保障提供了现实根据。总之,新时期刑法侧重人权保障将会更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保障人权总体规划,有利于充分发挥刑法在建设公正、和谐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以保障人权为宗旨的宪政比例原则 “要现实地保障人权就必须确立人权保障的司法救济原则。而且,对确立这一原则来说,侵犯人权行为合宪性审查基准的标准化是必不可少的。”[3]那么,保障人权、体现合宪性审查基准的司法救济原则究竟是什么呢?宪政比例原则又称比例适当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公法领域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原则。“宪政意义上的比例原则是调整国家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之间关系应坚持的一项基本准则,泛指国家权力行使要妥当、必要、均衡、不过度、符合比例,不得对公民个人权利造成非法侵犯。这项原则已经成为现代法治社会的普遍性且具有根本性的指导原则。”[4]近代之比例原则倡导于德国,最初是从限制警察权力开始的。19世纪初的德国,适逢民权思想迅猛发展,限制公权力受到普遍关注,日益膨胀的警察权力是最先受到关注的公权力。为此,德国司法机关开始援引比例原则审查警察权限。其后,在德意志帝国法院判例中,该原则适用扩展到警察法以外的其他法律领域,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成为一项宪法原则。《德国基本法》第1条和第20条对比例原则作了规定:“所谓宪法的比例原则问题,就是讨论一个涉及人权的公权力(可能是立法、司法及行政行为),其目的和所采行的手段之间,有无存在一个相当的比例问题。”[5]时至今日,比例原则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德国的国界,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效仿。比例原则以保障人权为宗旨,通常包含以下内容:“(一)合宪性原则,即一项法律文件对公民利益范围的触动在目的和手段上均要符合宪法;(二)有效性原则,即指此项法律文件对公民利益范围进行必要干涉时所使用的手段是有效的;(三)必要性原则,即要求立法者必需使用对公民利益损害最小的法规来实现国家所追求的;(四)狭义上的比例原则,即在符合宪法的前提下,先考察手段的有效性,再选择对公民利益最温和的手段来实现同样可以达到的目标。最后还必须进行利益上的总体斟酌,考察此手段实现的目标价值是否过分高于因实现此目标所使用的手段对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的损害价值。”[6]不难看出,比例原则的优秀内容是要求法律干预必须适度。这种适度性既要求刑法将值得入罪的行为予以犯罪化,也要求刑法将不值得入罪的行为予以非犯罪化。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国现行刑法的发展与完善主要建立在犯罪化基础上,非犯罪化在一定程度上被遗忘了。如1979年刑法共有条文192条、规定122个罪名,1997年刑法修改时增至452条,罪名增至413个。1997年以后至今,中国又颁布了8个刑法修正案,使得罪名总数超过450个。特别是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颁行,犯罪化呈现加快态势。例如,危险驾驶入罪被部分学者解读为开创了以行为性质作为入罪依据的先河,极大地扩张了犯罪圈。与不断强化的犯罪化趋势不同的是,非犯罪化几乎停滞不前。刑法修改时虽然删除了伪造、倒卖计划供应票证罪,投机倒把罪和流氓罪等部分罪名,在非犯罪化上迈出了步伐,但严格地说,此时的非犯罪化并非是基于人权保障理念而倡导的。从1997年修订刑法的非犯罪化实践来看,其压力或者动力并非来自所谓谦抑理论或者自由主义、人权意识等方面的要求,而是由于经济、社会形势的客观变化要求立法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由反革命罪到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更名,对“投机倒把”行为的重新认识和评价,无不如此,在价值取向上体现了一种实用主义的思想[7]。1997年刑法修改之后,中国刑法非犯罪化再无实质进展。在这样的背景下,以宪政比例原则为指导,以建设刑事法治国家为目标,理应将人权保障置于更为突出的位置,促使刑法适度非犯罪化。由此,笔者认为,根据宪政比例原则的精神,并结合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法非犯罪化通常需要考虑六个因素:其一,该行为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二,有其他更为有效的替代措施遏制该行为;其三,运用刑罚制裁该行为违宪;其四,运用刑罚制裁该行为会在定罪量刑时面临严重问题;其五,运用刑罚制裁该行为达不到预期效果;其六,运用刑罚制裁该行为所达到的效果与产生的弊端存在价值上的不均衡。 三、中国刑法非犯罪化的主要内容 (一)刑法总则内容的非犯罪化 刑法总则既确定了国家运用刑罚制裁犯罪的目标和宗旨,又针对刑法分则形形色色的具体犯罪总结、概括出有关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理、基本原则以及不同的犯罪形态特征,对刑法分则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因此,刑法总则内容的非犯罪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1.刑法的目的与任务应当增加保障人权的内容。刑法第1条规定,中国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是相对应的,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其目标显然在于维护社会秩序。这表明中国刑法在设定目的时对人权保障的考虑还不充分。刑法第2条规定,中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将犯罪作为斗争的对象,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将罪犯推向对立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说是对保障人权的关注不够。如果将人权保障纳入刑法目的与任务之中,不但能消除刑法与宪法存在的矛盾与冲突,使刑法的目的与任务符合宪法规定,而且能使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协调一致。就非犯罪化而言,将人权保障纳入刑法的目的与任务之中必将产生积极效果,因为非犯罪化的目的与宗旨之一便是保障人权。 2.删除刑法第3条的前半段规定。中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该规定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本来含义是存在差异的,即增加了“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的内容,并将之列于首要位置。这也使得罪刑法定原则包含积极与消极两层含义,即前半段属于积极的罪刑法定,后半段则属于消极的罪刑法定。对此,有学者认为:“刑法第3条前段,旨在突出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法益保护主义),后段则旨在突出刑法的权利保障机能(罪刑法定主义)。我们也没有理由指责刑法第3条规定了两个毫不相干的含义。”[8]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从服从刑法规定的角度理解保障人权,且不说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相冲突,也不符合客观事实。例如,在刑法修改前规定的投机倒把罪,如果依照刑法规定一律定罪处刑,就意味着那些事实上没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得到社会认可的投机倒把行为将招致刑罚的严厉制裁,这绝对难以称得上是保障人权。至于认为刑法第3条前段旨在突出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禁止司法机关随意出罪,也总令人觉得牵强。这是因为:首先,从各国的刑法来看,以与罪刑法定原则并列的方式特别强调法益保护的规定,鲜有先例。其次,从古今中外的司法实践来看,没有前半段规定似乎并没有导致过司法机关随意出罪的现象发生。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是司法机关的天职,而特别加以强调则实有画蛇添足之嫌。最后,前半段规定有利于法益保护,但不利于人权保障也是客观存在的,故特别强调依法定罪处刑有削弱人权保障的嫌疑。总之,刑法第3条前半段规定不但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宗旨不协调,而且无形中也给刑法非犯罪化戴上了“紧箍咒”,不利于发挥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应予以删除。 3.明确排除犯罪性事由的基本范畴。排除犯罪性事由本质上属于类型化行为,除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外,还包括依照法令的行为、正当业务的行为以及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等。遗憾的是,对于排除犯罪性事由,中国刑法只规定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两种。立足于人权保障,尽可能地明确其他排除犯罪性事由是更为妥当的。从各国刑法规定来看,多数国家除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出罪外,对排除犯罪性事由还作了进一步规定,主要分两种不同情况:其一是例示化列举。如德国刑法规定议会言论及报道不受处罚[9],日本刑法规定依照法令或者基于正当业务而实施的行为不处罚[10],意大利刑法规定权利人同意、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合法使用武器的行为不受处罚[11]。其二是概括化归纳。如法国刑法典第122-4条规定:“完成立法或者条例规定或允许之行为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完成合法当局指挥之行为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此种行为明显非法者,不在此限。”[12]例示化列举的方式虽然具有示范意义,但由于不彻底,有时会给司法适用带来一定的困惑;而概括化归纳方式则相对彻底些,能够明确地将刑法没有规定、但属于其他法律或者条例规定或允许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笔者认为,在当前中国多数民众法律意识不强、法治水平尚需不断提高的情境下,采取概括化归纳方式排除对正当事由的处罚或许较为可行。 4.未完成形态的非犯罪化。中国刑法对预备犯、未遂犯以及中止犯采取一律处罚原则,具有泛犯罪化倾向。对犯罪未完成形态予以适当非犯罪化是很有必要的。将预备犯酌情予以非犯罪化的理由在于:(1)处罚预备犯代价高昂。由于缺乏实行行为,查处预备行为难度极大,需要付出高昂代价。(2)处罚预备犯效率极低。在司法实践中,纯粹处罚预备犯的情形非常罕见,但这并不代表预备犯极少发生。许多故意犯罪也是有蓄谋的犯罪,行为人往往会进行犯罪预备,但很少能在预备阶段就被发现,这充分说明制裁预备犯的效率是极低的。(3)处罚预备犯容易约束人们合乎社会需要的行为。预备行为只要没有进入实质的实行行为阶段,其发展方向尚存在变数,制裁该类行为将不可避免地约束人们合乎社会需要的行为。对于部分未遂犯,有时运用刑罚制裁也并非有效。如轻伤未遂的场合,在生活中普遍存在,多数情形下均由当事人自行处断。如果刑法强行介入,反而可能将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不利于纠纷解决。而且,由于这类行为在生活中大量存在,若一律予以制裁,司法成本将极其高昂。至于中止犯,与未遂犯的情形基本相同。因此,对预备犯、未遂犯以及中止犯区分不同情况予以非犯罪化,是很有必要的。具体地说,未来修改刑法时,对未完成形态的处罚可以考虑进行如下完善:其一,处罚预备犯,可考虑限于处罚社会危害十分严重的犯罪或者法益非常重大的犯罪,如法定最低刑为5年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等。其二,处罚未遂犯,可考虑限于社会危害较重的犯罪,将轻罪的未遂犯一律排除在处罚之外。例如,对于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可以不处罚其未遂犯。其三,处罚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可以考虑除严重犯罪外,如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其他一律不处罚;已经造成损害的,只要危害十分轻微,也可以酌情考虑不处罚。 5.教唆犯的非犯罪化。中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学界通常认为,对于“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不但包括被教唆人实施其他犯罪的情形,还包括被教唆人根本没有实施犯罪的情况,如被教唆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等[13]。这种不管被教唆人有没有犯罪而一律处罚教唆犯的情形是存在过度犯罪化之嫌的。在国外及中国台湾地区,人们通常认为教唆犯的成立依附于被教唆人的实行行为,有教唆人的教唆行为但缺乏被教唆人的实行行为,是不能成立教唆犯的[14]。这意味着教唆犯的可罚性应当被限制在被教唆人的实行行为实施的情形之中,如果正犯行为甚至连未遂都不构成,就不能成立教唆犯。在被教唆人没有犯任何罪的场合,处罚教唆犯存在以下问题:其一,可能造成处罚不当。教唆行为不能产生任何实质的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性被限制在最低限度,可能不足以成立犯罪,以犯罪论有所不妥。其二,可能会约束人们合乎社会需要的行为。被教唆人没有犯任何罪,教唆行为便被限制在教唆人与被教唆人口头、形式的言行场合。客观地说,这种言行在生活中是极为常见的,如骂架、闲谈等都有可能涉及,这也是司法实践极少处罚该类教唆行为的原因所在。如果动用刑罚处罚这类教唆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对一些日常生活行为造成严重干扰,进而约束人们合乎社会需要的行为。因此,在被教唆人没有犯任何罪的场合,可以考虑对教唆犯予以非犯罪化。 (二)刑法分则中的非犯罪化内容 对具体犯罪的评价,会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等形势发生变迁而出现变化,这对非犯罪化将造成直接影响。“社会环境的变迁所引起的政治、经济结构和文化价值观的变化以及刑罚观念的变化,是非犯罪化之所以产生的根本原因。”[15]就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行为类型而言,如果运用刑罚制裁该行为达不到预期效果,或者在定罪量刑时面临严重问题,或者所达到的效果与产生的弊端在价值上存在明显不均衡等,可以考虑非犯罪化。以下笔者选择几种较为典型的犯罪类型,就其非犯罪化进行具体分析。 1.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犯罪的非犯罪化。自有规定以来,刑法第306条规定就遭到人们的一致诟病[16]。其实,将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非犯罪化,是非常有必要的。主要理由在于:首先,处罚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存在更合理的替代制裁措施。对于普通辩护人、诉讼人来说,由于并非执业律师,给予刑罚处罚不失为一种遏制其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的有效措施。而律师则不然。执业是律师生存的基本保障,只要吊销律师执业资格或者取消法律职业资格,就等于剥夺了律师的“饭碗”,这对抑制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无疑具有巨大的震慑力。更何况,即使取消刑法第306条规定,还可以根据刑法第307条对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加以制裁。正是由于存在合理的替代措施,将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非犯罪化,是有情可原的。其次,将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入罪,对律师权益的损害代价过高。在刑事辩护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和证据展开针锋相对的较量,这种对抗很容易演变成一种职业的对抗。出于职业使命与需要,处于强势地位的控方运用公权力,运用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反制律师是极有可能的。1997年刑法修改后,一段时期全国各地不时涌现律师因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而招致羁押或者判刑的例子就足以说明这一点。最后,将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入罪,将会约束人们合乎社会需要的行为。辩护制度是现代刑事法治的优秀制度之一,对于完善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意义重大。由于刑事辩护专业性极强,这使得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执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举足轻重。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入罪,使律师面临丧失律师职业资格并被判刑的危险。为了规避风险,律师放弃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也就不难理解了。“2002年5月,从北京律师协会传出消息:与近年来各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不断上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京律师不敢办刑事案,年人均办理数量已下降到不足1件。2000年北京有律师5495人,全年办理刑事案件4300件,人均办理刑事案件从1990年的2.64件下降到2000年的0.78件。”[17]律师辩护本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现代法治国家合乎社会需要的行为。然而,由于刑法第306条规定致使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日趋减少,这无疑给刑事辩护造成了严重制约。 2.聚众淫乱犯罪的非犯罪化。中国刑法对聚众淫乱一律以犯罪论处,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对于成人之间自愿、秘密的聚众淫乱,如果放任刑法肆意介入的话,会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促成侵犯人权的现象发生,违背宪政比例原则与刑法保障人权的价值诉求。将成人之间自愿、秘密的聚众淫乱予以非犯罪化的主要理由在于:首先,使用刑罚手段制裁该类行为并非有效。基于私密行为本身的严格隐蔽性,即使投入极大的司法资源,也难以保证能够有效查获、惩罚该类行为。如司法实践中的“换妻”行为,应当说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但受到惩罚的只是个案,这意味着绝大多数人逍遥法外。新近有关聚众淫乱的个案是安徽某高校团委副书记汪某及其妻与另外三人参与“换妻”的行为,事后相关当事人并没有被以聚众淫乱罪论处,要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要么不了了之[18]。司法惩罚的不力表明,使用刑罚制裁该类行为基本无效。其次,该类行为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成人之间自愿、秘密的聚众淫乱,既不会妨碍社会风尚,也不会侵犯参与者的权益,还不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属于无被害人的犯罪,根本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最后,惩罚该类行为会使公权力过分介入公民私生活,从而对人们正当的社会行为形成严重制约。由于这类行为在秘密的情形下进行,如果对之严加惩治,前提条件是要查清事实真相,这就势必会诱导、逼迫公权力肆意介入个人的私隐空间,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在民众权利意识不断强化的今天,公权力过分介入公民私生活很容易招致民众抵触。以前述合肥“换妻”案为例,事件曝光后,在网易组织的一次社会调查中,有22654人反对“双开”涉事主角,占全部受访人数38517的58.8%,他们认为性是个人隐私,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19]。可见,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对于成人之间自愿、秘密的聚众淫乱,大多数人并不主张加以刑罚制裁,故对之予以非犯罪化在情理之中。 3.赌博犯罪的非犯罪化。将中国刑法中的部分赌博行为非犯罪化是很有必要的。理由在于:首先,有些赌博行为并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观念上,中国社会有宽宥赌博的传统,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普遍的赌博现象便是例证。而且,人们在愿赌服输的心理支配下,并不认为赌博是一种危害严重的行为,甚至被认为是“一种无论怎样看都是最微不足道的犯罪”[20]。其次,以刑罚制裁某些赌博行为效率极低,有损刑法威严。从司法实践来看,刑法遏制赌博的意愿并没有产生实效,人们很难发现因为刑法制裁赌博,该类行为便逐渐减少。有人曾搞过有关麻将问题的调查,当问到“是否赞成用金钱增加刺激”,28.5%的被调查者表示不赞成,63.3%的被调查者表示来点小刺激无妨[21]。零点公司曾做了一项名为“您工作后最喜欢什么样的活动”的调查,调查范围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保定、宁波、绵阳、锦州和咸阳10个城市和城镇外,还有荆州农村、江门农村、保定农村、宁波农村、绵阳农村、锦州农村、咸阳农村共7个农村地区,共调查了5584位年龄在18~65岁之间的居民(城市、城镇居民有3243位;农村居民共2341位)。结果有四分之一以上的被调查者表示热衷麻将,麻将的“国粹”地位难以动摇[22]。既然打麻将在中国这么盛行,且大多数打麻将活动都与赌博相关,表明以刑罚制裁赌博行为效率并不高,这无疑会损害刑法的威严。再次,遏制赌博有更好的替代措施。博彩本来就不分家,赌博在中国是犯罪,而购买彩票却是合法的,这本来就令人感到困惑。不过,购买彩票的合法化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以刑法禁绝赌博并非最好的措施。事实上,对于赌球、六合彩等在中国构成犯罪的行为,通过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疏导”也许比用刑罚制裁强加“堵截”更有效,这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得到证明。最后,以刑罚制裁赌博行为会约束人们合乎社会需要的行为。在中国,赌博时常发生在亲属、朋友等熟人之间,有时是一种消遣与娱乐。以刑罚制裁赌博,不但给公权力肆意侵入公民私域提供了契机,还会诱发公权力的寻租与腐败,这些都会使人们合乎社会需要的行为遭受约束。在国外,一般会对开设赌场或职业赌博予以制止[23],主要因为:这两种赌博行为往往伴随有黑社会介入,会滋生诸多社会问题,且在规模和参与人数上较之其他赌博行为通常要大得多。笔者赞同国外的通行做法,除开设赌场或职业赌博外,其他赌博行为均可非犯罪化。除上述较为典型的犯罪外,刑法分则中的其他犯罪如淫秽物品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犯罪等,也是可以酌情予以非犯罪化的。例如,有人提出对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也可以考虑进行非犯罪化。主要理由在于:随着科学和社会经济发展,大量的野生珍贵物种被人工养殖、培育,许多天然生长的珍贵物种也存在本身珍贵程度的差异和区域分布特点,刑法第341条和第344条将破坏该类珍贵野生动植物种的行为统一直接上升为刑法打击对象,严厉的制裁措施不仅与当前经济发展导向相背离,也不利于野生动植物种的真正保护,给实务部门造成很大困惑。 作者:彭文华 单位:苏州大学 刑法论文:引进刑事专家证人制度刑法理论论文 一、我国引入专家证人制度的阻碍 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有着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从表面上看,保证了鉴定的客观性、中立性,也保证了诉讼的相对公正、高效及诉讼成本的经济。但是,发展中的消极面依然是无法避免的。其缺陷主要包括:裁判权过分让渡造成鉴定者的独裁;专业的深化导致鉴定监督的名存实亡;鉴定意见地位过高滋生司法腐败等。在此情况下,不少学者主张引入英美专家证人制度,这一制度能否在我国适用,面临着以下几点阻碍: 首先,我国缺乏专家证人制度运行的基础——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与交叉询问机制。自古以来我国的诉讼文化都是以职权主义为基础。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也未见于我国法律之中。这意味着专家证人可以拒绝出庭,只需要其本身有被赋予鉴定权,这样交叉询问机制就更无从谈起了。 其次,我国缺乏配套的诉讼机制。我国没有交叉询问机制、没有陪审团制度;英美法系推崇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我国坚持法官自由心证;英美法系实行宽资格,严质证,我国推行严资格,略质证。再次,专家证人制度缺陷难以克服。其自身的发展亦存有严重弊病,在改革过程中,不少学者借鉴大陆法系严格的庭前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取得了显著效果。我国亦应立足于本国国情,做出借鉴以融合的选择。 二、我国刑事专家证人制度的基本构想 (一)刑事专家证人的定性 刑事专家证人可以理解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据其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就涉诉的有关专业性问题作出证言的人,该证言不仅包括该专家凭借科学器具所作的鉴定,还包括该专家仅凭其专业知识或经验的意见看法。刑事专家证人实质为证人,但又不同于一般证人,一般证人仅能如实陈述所见所闻,专家证人则可以依据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作出推测性意见。可见,专家证人是特殊证人。 (二)刑事专家证人的选任 我国实行严格的庭前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由法院选任专家,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专家鉴定人的中立性问题,但存在如下不足: 1. 缺乏关于专家资格和能力的规定。我国对专家鉴定人的资格认定没有明确的标准,并且不同的鉴定结论也没有预定证明力的等级之分。这显然不利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 2. 我国对鉴定人范围的规定较英美法系明显滞后。因此,我国可借鉴英美国家对专家证人资格严格的审查标准,进行明确详尽的规定,并针对不同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设立不同证明力等级,以在司法实践中明确其优先效力。同时,适当扩大鉴定的专业范围。 (三)刑事专家证人的委托 第一,赋予当事人启动鉴定的申请权。第二,明确法官为鉴定申请决定权的唯一适格主体,以保障公诉案件中控辩双方的地位平等。第三,若当事人双方都提出申请,无特殊情况法官应予以接受,若拒绝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若仅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则法官应公平公正作出决定并说明理由。 (四)刑事专家证人的出庭与质证 新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鉴定人出庭制度并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这说明在我国的刑诉领域,专家证人不再是一个幕后角色。由于专家证据比其他证据更具权威性,专家证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证,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其所作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断案的依据。同时,专家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需有别于普通证人证言的质证程序。首先,在专家辅助人制度确立的基础上,在审前程序中双方确定争议焦点并交换书面专家证据与意见,开庭前明确告知专家鉴定人如实作证的义务,开庭中先由专家鉴定人之间互相发问,最后由法院选任的第三方专家居中考量并向法院递交专家意见,保证法官与专家的中立性,并节省庭审时间。 作者:李莉 单位: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赵圈镇中学 刑法论文:国刑事政策借鉴的刑法理论论文 一、刑法中人格理论的发展历程 近代以来,刑法学研究经历了从启蒙主义刑法思想到刑事古典学派(旧派)再到刑事实证学派的发展过程。相对于古代罪行擅断的封建刑法而言,行为刑法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但是它忽视了鲜活的存在着千差万别的行为人,而无视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格。19世纪末期,随着资产阶级工业化革命的不断进行,导致社会失业人数剧增,犯罪率不断攀升,累犯惯犯日益增多,监狱人满为患,社会所潜伏的危机一触即发。在这种背景下,旧派的刑法理论已经不能适应与犯罪斗争的需要。于是注重科学实证和经验调查的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产生了(统称新派)。新派理论从经验人、意志决定论出发,研究犯罪原因和犯罪人分类,提出“应受刑法处罚的不是行为而是行为人”,④新派主张以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或反社会性格为主要标准改革刑罚。由此始,刑法学者们开始把目光由行为转向行为人,而关注行为人就不可能不关注行为人的人格状况。不少新派刑法先哲对人格进行了论述。如:意大利刑法学者菲利在抨击刑事古典学派时指出:“这种否认一切基本常识的刑事司法制度,竟使聪明人得出这种结论,他们忘记了犯罪的人格,而仅把犯罪作为抽象的法律现象进行处理。这与旧医学不顾病人的人格,仅把疾病作为抽象的病理现象进行治疗一样。研究病症必须从研究病人入手,同样的疾病,如果病人情况不同,可以用不同的方法治疗”。①德国著名刑法学者李斯特也曾指出:“犯罪行为的发生,完全是由于行为人处于某种特定的人格状态和某种促使其必然犯罪的环境”下造成的。②相对于行为刑法来说,行为人刑法将行为人纳入了刑法的视野,因而有其进步性,但是它也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在未确定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具体测量标准的情况下,就以此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二战后,兼采旧派和新派之长的综合主义理论日渐取得多数学者的赞同,并催生扬弃二者的新刑法观,即将人格全面导入刑法的人格刑法观。人格刑法学是对行为刑法和行为人刑法的扬弃,主张“应当以作为相对自由主体的行为人人格的表现的行为为优秀理解犯罪”。③将刑法中人格真正作为一门学问进行系统研究的是日本刑法学者团藤重光的人格行为论和人格责任论,但是最早提出人格刑法理论并对其理论体系初步建构的是日本的大冢仁教授。1990年,他在《人格刑法学的构想》一文中,就明确提出了人格刑法学的构想,将行为者的人格引入犯罪论、刑罚论。针对古典学派的观点他指出:这种理论的逻辑关系,是以具有完整理性的、能够合理考虑利害得失的自由人为对象而推导出来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完全的自由人是不存在的。人们的所为有时在很大程度上受遗传素质和环境影响的制约。而且,实际上,很多犯罪人是在实施了违反自己本意的行为时陷入犯罪的。在不能忍受饥饿的状态下,如不知不觉地把手伸向他人的食物,不能不说是行为人所处的环境决定了犯罪行为。但是,这种犯罪在所有犯罪中只是极少数。大部分犯罪人的精神状态没有任何异常,他们并不是在不犯罪就不能生存的恶劣环境下实施犯罪的。客观地说,大冢仁教授的人格刑法理论是现代刑法学的新发展。 二、人格刑法理论对我国宽严相济政策的借鉴 在国外,人格刑法理论已经受到高度重视。“意大利刑法理论认为,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的重心逐步由犯罪向犯罪人转移,是刑法发展的历史必然;在现代刑法中,犯罪主体或犯罪人人格,应该是与犯罪和刑事法律后果一起支撑现代刑法大厦的三大基石”。④“意大利刑法学界认为,承认犯罪者人格是一个与犯罪行为并存的现实,强调犯罪者的人格在刑法中的作用,是现代刑法最具灵性、最有人性的部分。因为,只有从犯罪者人格的角度,才能真正理解刑法中规定犯罪的意义、犯罪的原因、犯罪实质、犯罪目的,才有可能真正地在刑法中将人作为刑法的目的,而不是作为实现某种目的(如一般预防或特殊预防)的手段”。⑤然而,反观我国刑法学界,有关犯罪者人格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更不用说在刑事立法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和具有怎样的地位。笔者认为,这也许是我国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在引起犯罪的各个环节中,人格因素是犯罪行为发生的总根源和关键性因素。所以抓住了人格这个关键性的致罪因素,犯罪的治理问题也就迎刃而解。笔者在研读了我国刑法条文、分析了具体的刑事案例之后,发现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存在刑事古典学派的行为主义色彩,存在客观归罪之嫌,而不论犯罪人的个体差异,对于因无钱救治亲人而去实施一次盗窃与好逸恶劳盗窃成性后一次盗窃的情况一样处罚。这就如意大利刑法学家菲利所形容的庸医治病,不分析各个具体病症的不同,而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表面上看来这种处罚是坚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了法律的公正,但平等有形式的平等和实质的平等之分,公正有一般的公正和个别的公正之分,刑法除了需要追求形式平等和一般公正之外,还应当促进实质平等和个别公正,唯有如此,公民才能产生对法律的认同感,从而自觉守法,犯罪人才会真心改过。人格主要是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是指个体在行为上的内部倾向,它表现为个体适应环境时的能力、情绪、需要、动机、兴趣、态度、价值观、气质、性格和体质等方面的整合,使具有动力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自我,使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人以特色的心身组织。①人格概念既反映了人的生物性,又揭示了人的社会性。人格形成的过程就是人社会化的过程,社会因素在人格中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周围的环境、儿童时期所受到的伤害可能对人格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人的社会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人格形成以后,人格具有积淀性和稳定性。人格所具有的种种特点,决定了将人格理论引入刑法学的重要意义和重要的理论价值。人格刑法学所关注的是受到遗传和环境制约、但在有限范围内具有相对意志自由的人。人格沟通了行为与行为人这一对相互联系的概念,使刑事责任理论不仅仅只关注行为,而是既关注行为也关注具体的行为人。人格刑法学既肯定罪刑法定原则,认为无客观具体的犯罪行为则无责任,同时也认为犯罪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是行为人基于其自由意志而形成的不良人格。建构在人格基础之上的人格刑法学使主客观得到了统一,使全面、客观、动态的把握犯罪和犯罪人成为可能,使刑法闪耀着人性的光芒和理性的智慧。在犯罪浪潮高涨的现代社会,人格刑法学引导我们反思传统刑法单纯以重刑来矫治犯罪的观念,让我们不仅看到犯罪行为,更透过行为看到具体的犯罪人和犯罪的原因,为更有效地控制犯罪、矫治犯罪人指明了方向。在我国,自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以下简称“严打”)就一直成为党和国家打击犯罪的一项重要刑事政策。事实证明,“严打”有力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然而,“严打”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社会治安问题,只有治标不治本的功效。近十年来,中国所面临的国际形势和司法制度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违背刑事法律原则和刑事司法规律的“严打”活动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付犯罪的需要。由于“严打”重惩罚、轻预防,一味地强调事后“打击”的功效,忽视事前预防的作用,因此,“严打”也只能暂时降低刑事犯罪率,“严打”过后犯罪往往更加猖狂,犯罪率大幅反弹,犯罪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事实证明,“严打”的作用是有限的,并非所有的犯罪都可以用“严打”来解决问题。“严打”还存在着一些负面效应:一是在行动上严打可能导致严刑竣罚;二是在观念上可能走入认识误区,认为刑罚万能、越严越好;三是在效果上可能陷入恶性循环,损坏刑法的公正形象。鉴于此,2005年党中央和国家认识到严打的种种弊端,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即对于犯罪的打击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严重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对于较轻的犯罪,应当适用轻缓的刑罚。“宽严相济”是我国在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基本刑事政策。这一政策体现了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和罪责刑相适应的精神,对有效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具有重要的意义。“宽”不是要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照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该严当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不难看出,该政策不同于“严打”政策,而是讲究区别对待,在对重罪实行“严厉打击”的基础上,还要凸现对轻罪宽松的一面。换言之,既不能以轻缓的刑事政策代替“严打”,又不能只强调“严打”而忽视轻缓刑事政策的适用。应当说,该刑事政策是我国持续20余年的“严打”刑事政策的理性反思、补充和矫正。它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提出的,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刑法规范同刑事政策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刑法规范体现国家的刑事政策,同时良好的刑事政策必须融入刑法规范中才能得以实现,其实现有赖于刑法规范的完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意味着该宽当宽,该严当严,这无疑是一种良好的愿望,也是我们孜孜以求的一个目标,但是,何时当宽?何时又当严?这就涉及到一个标准和依据的问题。那么宽和严标准是什么呢?是犯罪行为还是犯罪人抑或是通过将犯罪行为与犯罪行为背后的犯罪人的人格状态的综合考量?前者过于客观和机械,虽然处罚的是犯罪人却没有真正把具体的犯罪人放在考察的视野里;中者又过于主观和武断,因为毕竟我们只有通过行为才能来认清犯罪人。因此,我们主张后者,只有后者才真正考虑到犯罪行为与犯罪人特殊的人格状态的结合。所以,开展将人格导入刑法的人格刑法学的研究无疑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重大的意义。首先,将人格理论导入我国刑法有利于刑法实质正义的实现。所谓刑法的实质正义就是使得每个罪犯都“罪有应得、罚当其罪”。这就要求刑罚适用时不仅要考虑犯罪分子实施的某一次行为,而且要求考虑行为人的素行,即人格。行为人平日素行良好,可以考虑适用轻的刑罚,反之就适用重的刑罚。当两个人实施同样的行为时,由于其人格状态不一样,要追求刑法实质的正义,就必须考虑行为人行为背后的人格状态。人格不仅能够反映人的生理、心理状况,而且可以反映社会因素,反映人的素行。因此,将人格导入刑法,在定罪量刑时充分考虑行为人犯罪行为背后的人格状态,从而对主观恶性大、反社会性强者,如屡教不改者,缺乏恻隐之心者、仁爱之心者予以从重惩罚;而对主观恶性小,反社会性弱者,如家庭破败、生活所迫等环境形成的人格障碍者予以轻的惩罚,从而使我国刑法臻于实质正义,走上人格刑法学之路。其次,将人格引入刑法能够从整体上把握犯罪人。龙勃罗梭重视犯罪人的生物因素,从而提出“天生犯罪人”,李斯特重视犯罪人的社会因素,提出“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但是生物因素、心理因素及社会因素都对行为人的行为有着或隐或显的影响,这就是说关于犯罪人的考量,任何单一因素的考虑都是错误的,而应当考虑各种因素。而人格具有整体性,不仅可以表述人的社会性、心理性,而且可以反映人的生物性,其正是这三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因此,在刑法中导入人格,无疑对于从整体上把握犯罪人而不至于偏颇和极端提供了标准,有利于促进刑法的人文关怀。在定罪量刑时不仅考虑人的生物性、心理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充分考虑人的社会性,强调社会因素作为人格环境在犯罪人人格形成中的作用,这就意味着“出现了反社会现象时,并不能毫无置疑都责怪反社会者,社会还应该主动找一下自身存在的问题,而不是把社会当作‘固定的好模型’”,①从而促进刑法对人的关怀,进而有助于人性的向善和向上。再次,从人格的视角来反思我国的重刑主义,可以促进刑事政策的合理化,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可以促进刑罚个别化,实现个体的实质公正;可以使刑罚的惩治和矫治功能有机结合,从而实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相统一的刑罚目的。尽管人格刑法学的理论存在有待完善之处,但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已经受到了国外刑法学界的普遍关注。我们相信,随着科技的进步,人格测量技术和水平的提高,人格测量法将能更准确的评估出行为人的人格状况,为定罪量刑提供科学的依据。总之,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应当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人格,对于那些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具有犯罪危险性人格的人应当从严,而对于犯罪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要坚决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在考虑社会环境在人格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大小后,在确定其人格形成责任时也要考虑依法从宽,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宽严相济”。 作者:胡学相 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建筑施工安全论文:剖析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论文 一、安全目标管理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必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和稳定的安全技术干部队伍,确保施工安全的顺利进行。 1、控制目标 (1)死亡、重伤、人为机械事故为零; (2)年轻伤亡率低于8‰; (3)无食物中毒; (4)创文明安全工地各项达标90%以上。 2、计划目标 (1)X月X日—X月X日开展三级入场教育。 (2)X月X日—X月X日开展施工现场100%戴安全帽,100%系安全带双百活动。 (3)X月X日—X月X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及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及安全生产红旗工地检查,推动施工现场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管理。 (4)X月X日—X月X日开展架子搭设标准化、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教育和施工用电预防触电伤亡专项教育活动及文明施工教育。 (5)X月—X月份开展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检查活动,迎接下半年文明安全工地复查及验收。 (6)X月X日—X月X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重点开展对“三宝、四口、五临边”雨期施工及冬期施工教育管理活动; (7)X月X日—X月X日进行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当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先进集体与个人。 3、机构人员 (1)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书记、执法经理为副组长,分包队长、工长、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等为成员,组成的现场管理领导小组。 (2)执法监督部下设安全组:设组长一人(安全人员按以下要求设置)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检查。 12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1名; 22—6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2名; 36—10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3名; 4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4名; (3)施工现场根据工程大小配备2-5人组成安全整改队,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问题的整改。 (4)分包管理:分包单位100-300人必须有专职安全员一名;300-500人必须有专职安全员两名,每天到执法监督部由执法部长统一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5)班组长、分包专业队长是兼职安全员,负责本作业班组工人的健康和安全,负责消除本作业区的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实行责任目标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 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一)公司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二)公司生产经营责任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分公司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组织设计。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6、认真听取 (三)公司技术经理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公司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公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贯彻实施“一图九表”现场管理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与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现场文明安全管理。 (四)安全部门责任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公司每月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架子搭设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应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8、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特殊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9、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罚款。 10、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11、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2、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改正。 13、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一图九表法、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五)技术部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六)组织部门(劳资、人事、教育)责任1、劳资、劳物 (1)对职工(含分包单位员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分包单位员工)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3)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人事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施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3、教育 (1)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2)各专业主办的各类学习班,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1-2%)。 (3)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七)生产计划部门 1、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2、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如支拆脚手架、安全网等)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要充分考虑到职工的劳逸结合,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4、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八)项目经理责任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对外包队加强文明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九)项目技术负责人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确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每月四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贯彻实施一图九表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9、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0、加强外包平米包干的结构安全评定及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 十)项目工长、施工员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 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每周或不定期组织一次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十一)项目班组长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进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十二)项目工人责任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6、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检查。 (十三)分包单位负责人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单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单位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单位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单位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参加每月四次的项目文明安全检查,检查本单位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7、服从总包管理,接受总包检查,不准跨省用工及使用外地散兵游勇。 8、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与实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具有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技措施必须渗透到工程各阶段、分项工程、单项方案和各工艺中。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及本工种的工序转移都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提出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3、对于爆破、吊装、暂设电气、深基础、大中机械安装和拆除等特殊工程要编制单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编制脚手架搭设方案。绘制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编写搭设说明,提出安全技术措施,50M以上外架有计算书并向有关人员交底。 5、施工组织设计要在消灭危险作业、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劳动、消除噪声、治理尘毒和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方面提出治理措施。 6、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位置,要在设计中明确,并提出使用要求。 7、大孔径人工扩底桩基础工程必须根据地质水文资料、设计要求、作业环境拟订方案并报公司,经总工审批后方可开工。要防止土方塌方。 8、脚手架、吊篮、吊架、桥梁的强度设计及上下道路、安全网、密封网的架设,要求架设层次、段落达到验收要求。 9、外用电梯的设置及井架、门式架等垂直运输设备拉结要求及防护技术措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和交叉施工作业场的隔离防护措施。 10、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场所,必须采取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11、季节性的措施。如:雨季施工防雨、防洪、冬季施工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施工工程与周围通行道路及民房防护隔离棚的措施。 1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任何涉及安全的设施和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要更改必须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 (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措施 1、工程开工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工长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应进行重复交待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应向工地负责人、工长进行详细交底和讨论,以取得执行者的理解,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2、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应列入任务单,落实责任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3、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是重要的,但是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落实就更重要。项目技术经理、执法经理、施工负责人(工程部长、技术部长、工长等)、编制者和安全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并且要注意发现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不足,使其更加完善、有效。各级安全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每天对各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4、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察检查外,还应建立必要的与经济挂钩的奖罚制度。 四、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工长对分项工程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另一份作资料保存。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 3、各班组每天要根据工长签发的安全交底,工序程序技术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讲话,讲话应有记录。 4、为了帮助工长及时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为施工负责人(工长)编制了一套常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供施工中参考。在使用中要根据施工环境、条件做一些调整或增加五、安全教育 (一)、安全教育制度 1、违章教育制度。 2、换岗教育。 3、特殊工种培训教育。 4、对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应由有关技术部门制订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训练。 5、对变换工种及换岗、新调入、临时参加生产人员应视同新工人进行上岗安全教育。 6、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由卫生和有关部门在工作前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后方可上岗。 7、综合教育。 (二)安全生产教育 1、项目班子必须先受教育。 2、思想和方针政策教育。 3、劳动和纪律教育。 4、安全知识方面的教育。 (三)安全教育形式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活动,如建立安全教育室,举办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培训班,进行图片和典型事故图片展览,放映有关安全教育的电视片,举办以安全生产为内容的书画摄影展览,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出版报、墙报,编印简报等。 (四)法制教育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 (五)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的教育。每个职工都要熟悉本工种、岗位专业技术知识。 (六)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确定特殊作业的范围和培训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对特种作业的定义、范围、人员条件和培训、考核管理都做了明确规定。 2、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正式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七)三级教育 1、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 2、项目部进行的安全教育。 3、班组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 (八)经常性教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经常性的普及教育贯穿于管理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以起到良好的效果。有针对性的交底内容,以保证六、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是我国工人阶级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它是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推动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措施。它包括企业本身对生产卫生工作进行的经常性检查,也包括由地方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定期检查。还可以对安全卫生进行普遍检查,也可以对某项问题,如防暑降温、电气安全等进行专业重点或季节性检查。 1、迎接上级安全检查的各项准备。 2、安全生产检查的具体方式: (1)安全执法检查(2)企业定期安全大检查(3)专业性安全大检查(4)季节性安全大检查(5)验收性安全大检查(6)班前班后安全检查(7)经常性安全检查(8)职工代表安全检查(9)工地巡回安全检查(10)工地“达标”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记录(1)班组安全检查记录(2)专职安全员检查记录(3)项目安全值班记录 4、安全生产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1)检查要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除工地上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其他的各种安全检查都必须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特别是组织的大检查,更为必要。 (2)建立安全检查的组织机构。 3、要制定安全检查计划。 4、检查中重点要突出。 5、安全检查的评定 6、检查结果的处理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因素的手段,安全整改是为了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因素,把事故和职业通病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以保证安全生产。因此,不论何种类型的安全检查,都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更要反对那种“老问题、老检查、老不解决”的官僚主义作风。要讲究实效,每次安全检查都要本着对安全生产、对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积极广泛地发动群众搞好整改。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公务员之家 七、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一)施工事故的预防 (二)施工伤亡事故的处理程序 1、迅速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2、组织调查组。 3、现场勘察。 (三)施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九、施工现场安全色标管理制度 1、安全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安全标志 (1)禁止标志: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图形为黑色,禁止符号与文字底色为红色)。 (2)警告标志: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图形警告符号及字体为黑色,图形底色为黄色)。 (3)指令标志: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图形为白色,指令标志底色均为蓝色)。 (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标志的底色为红色,文字、图形为白色)。 十、施工现场安全动态管理日检表施工项目: 工程名称检查日期气象气温片区责任人施工层数检查员负责工长序号项目检查内容说明 1脚手架间距、拉接、脚手板、卸荷、剪刀撑兜立安全网 2吊篮架子卡头、保险绳、就位固定、滑轮、吊点吊绳、保险钩3特殊工种持证电工、电焊、蹦车、架子、电梯、卷扬机、信号工、机操、塔司、锅炉工4井字架坠落装置、天轮木型钢、天轮柄卸料平台、吊笼安全门、地锚、缆风绳、超高限位、钢丝绳、电箱、卷筒3—5卷,视觉、防护棚、信号5坑槽边坡防坡(支撑)、边坡荷载、栏杆、爬梯、斜道6临边防护槽(坑)边和屋面、进出料口、楼梯、平台、框架结构四周7孔洞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口8电气首末端漏电保护器、各种闸具完好、导线、接线、照明、门锁、一闸多机、三相五线9垂直运输机械吊具、钢丝绳、防护设施、吊钩保险10中小型机械防护装置、接零、接地、轮、轴罩、漏电保护器11材料堆放模板、中小构件、小钢模、钢管、水泥、砂、石12电气焊把线、焊距、二线到位、乙炔瓶、氧气瓶、回火装置、防护罩13防护用品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镜、防护鞋14其它防护平整、标志、水坑、临时便桥15特殊情况脚手架基础、塔基、电气设施、防雨设施、交叉作业、缆风绳、外用电梯安全门、首层安全网16出入道口及斜道防护棚、栏杆、宽度、高度、防滑条、挡脚板、平台宽度17消防器材灭火器,桶,勾,警示牌、用火证,看火人、焊点距离木工房、仓库用火管理制度、烟头,吸烟室18消防设施消防井消防池抽水机消防通道备注隐患打×有防护打√整改记录:安全防护施工现场日检表使用说明: 在施工现场安全员在日检表上未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不报告,就是安全员的直接责任,如果生产经理、技术经理将存在不能整改的问题报项目经理,而项目经理未解决,发生工伤事故,就是项目经理的直接责任。现场安全日检表将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经理、工长、安全员的责任分得十分清楚。 3、缺项的处理18项安全防护整个项目工程上,不可能每个时期都是全项,如果起重一项没有可以划去,如日检表范本,序号4项目中,无井字架,可将井字架一项划去。 建筑施工安全论文:建筑施工安全防控策略论文 摘要:本文对建筑施工中的安全控制与管理方面进行了实践论述,可为施工管理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控制;管理 一、严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关 在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方面: ①检查安全技术措施。 ②检查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 ③检查“三宝”、“四口”、安全用电等防护落实是否到位。 ④注意施工现场使用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使用机械设备主要包括:a.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制作规范标准,多是由企业自已制作自已使用,存在着设计制作缺乏规范要求,使用管理随意的情况;人货两用电梯虽然设备本身是由厂家生产,但也存在组装、使用及管理上的隐患,一旦发生问题将会造成重大事故。所以必须按照安全规范要求及有关规定,对这两种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和严格管理,防止事故发生。b.塔吊:塔吊安装、拆除及操作较复杂,技术性强,对使用环境、条件要求较高,在组装、拆除及使用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使用、管理不善易发生倒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所以,组装、拆除塔吊时一定要使用肯有资格的专业队伍承担,使用前要进行试运转检查,使用中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塔吊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c.起重吊装:主要指建筑工程中的结构吊装和设备安装工程。起重吊装是专业性强且危险性较大的工作,所以要求必须做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试吊、由专业队伍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行。d.施工机具:施工现场除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外,也大量使用中小型机械和机具,如电焊机,切割机、磨合机、电锯等,这些机具虽然体积较小,但在建筑施工中广为应用,量多面广,操作过程中潜在危险性,稍不注意,极易造成事故。使用小型机具必须强调按规范进行。 ⑤检查建筑施工的安全器材及劳动保护是否完善可行。如基础处理时要注意对槽基的可能塌方或滑坡进行检查,要经常性开展防火安全、季节性的雨季防洪、冬季施工防冻、炎热防暑等的检查。检查中如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方要限期整改补救,按制度要求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言必行,行必果,不流于形式。 二、注重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①在砌墙砖基础前应检查基槽是否有裂纹、水浸、化冻或变形等现象。槽宽小于1米时,应在砌筑站人的一侧留有40厘米宽的操作宽度。在深基槽砌筑时,上下基槽必须设工作梯或坡道,不得任意踩跳基槽,不得登踩砌体或加固土壁的支撑上下。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米砌筑时,如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不准站在墙顶上勾缝及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也不能站在墙上砌砖,在脚手架上不准向外打砖,打砍砖要向墙面一侧打。护身栏上不得坐人,正在砌砖的墙顶上不准行走。 ②在搭脚手架在三步架以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带帽,传递架杆时应在身上绑系安全绳。搭架时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电大雨时,四步架以上必须停止作业。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风力超过五级也应停止作业。在高压线路附近搭架时,如遇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需距2.55米以上,如遇22千伏以上高压输电路,需距5米以上。可按工程的实际情况选用架子,但架子必须要有足够的坚固性和稳定性,施工期间在允许荷载的气候温度变化作用下,不能产生变形、倾斜或摇摆等现象。要保证足够的工作面以满足工人操作、材料堆放及施工车辆通行的需要。 ③在电焊操作场所5米以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材料。工作前应仔细检查焊接设备进行试运转,无问题时方可进行焊接。在工作时气瓶周围的温度应保持在1℃以上,以减少气体水分。焊接电源应保持稳定,焊接时一次电压波动不得大于5%,否则禁止施焊。下雨时无特殊措施一般应停止露天电焊作业。为防止触电,必须遵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 ④起重机械与钢丝绳表面的磨损,腐蚀达到钢丝直径的10%时应当更换,当断丝超过规范时必须更换,如必须使用时,则相应降低负荷。吊钩和卡环如有永久变形或裂纹时应报废更换,吊钩断面高度磨损达10%时应当重新更换。 ⑤抹灰工在操作前应检查架子、高凳是否牢固,架上物料散开放稳,层高3.6米以下的脚手架,采用脚手凳间距应小于2米。不准搭探头板。也严禁支搭在暖气片、水暖管道上。多项工程立体交叉作业应有防护措施,戴安全帽。临时用移动照明、机电设备严禁随意拆卸。操作工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⑥木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机械的技术操作规程,了解其性能。不熟悉操作规程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使用机械操作时,禁止戴手套,女工的发辫要绕入工作帽内。在操作前,现场清理干净,检查电源,在停电情况下检查各部,经试车正常运转后,方可进入工作状态。在使用电锯截料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锯的对面。锯料时前后二人协调用力,使用自动手压刨时,严禁将手伸入进料口附近,如短料放横时,必须停电后取。严禁在机械运转时用手去清锯末、刨花、齿渣等。对日常使用机械必须经常检查维护,定期注油,经常检查电线电器设备是否漏电、危险和妨碍作业的因素。公务员之家: ⑦吊装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并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在吊装前应对吊装设备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检查。起吊构件时,构件上及起重设备下严禁有人,也禁止放置任何物件。起吊大型构件时,在构件离开地面20-30厘米时进行一次检查,当构件升空时,禁止把构件悬在空中检修机具;安装高层建筑构件时,严禁上下两层交叉作业。风力超过六级时,应停止吊装。雨雪后施 工时要注意构件上的冰雪,防止触电。 三、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人类进行生产活动的客观需要,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对安全的需求,是人类自身的根本需求之一。当前,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有着现实而深远的意义。可以相信,只要思想上预以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这个大问题一定会得到有效控制,安全事故就可以避免发生。 建筑施工安全论文:建筑施工安全与机械科学调配分析论文 编者按:建筑企业的机械设备,是完成施工任务的物资基础。建筑机械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建筑企业运作中占有重要位置。随着我国建设行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城市住宅区的不断增加,使机械化施工在工程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伴随着工程施工的发展,抢速度、保质量、要效益,三者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这就对工程施工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从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及施工机械调配的研究两个方面进行对现代建筑机械设备调配管理分析。 论文摘要:建筑企业的机械设备,是完成施工任务的物资基础。建筑机械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建筑企业运作中占有重要位置.现代建筑机械对设备调配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从业经验,分析了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问题的原因及安全管理改革的对策,接着也对施工机械的调配进行了研究。 随着我国建设行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城市住宅区的不断增加,使机械化施工在工程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伴随着工程施工的发展,抢速度、保质量、要效益,三者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这就对工程施工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就是要解决快速、高效、高质量地对工程进行施工的问题。传统的人力,简单机械的施工方式已不适应工程施工的要求,对于现代化建筑的施工只有采用机械化作业。因此,对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以及选型和配置都显得十分重要,也十分迫切。 1.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 建筑机械施工安全是一门科学,它主要研究在一定的条件下,建筑机械在工作或在装拆、调试、运输等状况下,对操作者所产生的伤害及其保护措施。建筑机械安全关系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企业的财产安全,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建筑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率虽然近几年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形势依然严峻,存在问题还较多。因此,如何科学实行并加强建筑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一个问题。 1.1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各类建筑机械使用日益增多,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些安全问题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公务员之家 (1)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不健全。 (2)建筑机械技术档案不完善。 (3)安全监督存在多头管理。 (4)建筑机械操作人员管理不善。 (5)不能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规范性文件。 (6)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管理不善。 (7)机械设备施工环境恶劣。 1.2建筑机械安全管理改革对策 1.2.1健全安全规制法律体系 健全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国安全律体系现状和存在问题,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加快安全管理立法。2)制定配套规章。3)实行机械强制报废制度。 1.2.2安全监督部门权限依法严格划分 依法严格划分部门权限,强化行业监管职责;及时制定执法所需的法律法规,认真清理部门间交叉打架的法律法规条文。国家设置各部门,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部门只有各司其职,才能保证社会的健康运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对安全生产日常性监督检查的工作职责,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中属于优秀地位,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部门规章交叉必然导致执法行为的混乱,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危害性,对现行的法律法规也要组织人员尽快清理,确保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性。1.2.3严格执行规范、建立现场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并在现场机械管理中应制定有效的现场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配备专职(兼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2)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技术交底、交接班、维护保养、检查、资料管理等)。3)主要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4)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施工机具不得带病运转。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应做到正确使用和安全运行,严禁拼设备和超负荷使用。 1.2.4完善技术档案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对不断进退场的各种类建筑机械进行动态跟踪、收集整理发生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技术资料,能及时建立起有关建筑机械的安全管理技术档案。安全管理技术档案可以清晰地反映建筑机械在工程施工中的状态,便于各种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具体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项有效措施;既满足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中施工生产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的要求,又符合建立技术档案的原则。 2.施工机械调配的研究 机械化施工是一个具有联系的机械系统的综合作业过程和管理体系,其目标是实现整个系统过程和体系最佳经济和技术效果。要做到建筑的机械化施工,就必须根据各类工程的特点,按照建筑施工内容和要求解决施工机械的合理调配问题。满足施工工程对施工任务、质量、工期的最基本要求,保证工程的各项强度指标。提高施工机群的协调性。目的是提高机械的利用和施工任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提高工程效益,降低机械成本。提高机械的系统性。使机械的性能、生产能力适应建筑施工的特殊要求,尽量降低设备的投资额。 2.1施工机械的调配方法 施上机械的调配过程大体是:分析问题,确定目标,拟定及分析方案,方案选择,方案实施。在进行方案选择时,通过对影响施上机械调配方案因素的分析,应从以下四方而考虑:机械的施上质量指标;调配方案对施上任务的适应性;调配方案的经济性与施上机械间的协调性。这此综合指标中既有定量因素又有定性因素,即使是定量因素,在不同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条件下,也有较大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另一方而,各个因素往往相互影响,其相关程度准确判定,也可以认为是模糊的。因此,采用模糊综合评判法解决施上机械的调配问题既适合施上机械实际情况,又具有可操作性。 2.2机械配套必须满足的简便条件 1)各机械的技术规格必须满足既定工程的技术标准;2)在工艺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采用重型机械并保证为其安排足够的工作量;3)机械必须具有良好的性能;4)机械必须具有良好的可靠性。 2.3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调配原则 1)机械设备的调配必须与建筑施工组织相一致;2)机械设备的调配必须有利于施工,有利于机械利用率和完好率的提高,有利于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3)机械设备的配制必须适应建筑工程项目多变的特点,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4)机械设备的调配要符合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原则。 3.结语 施工机械的合理选型与配置以及科学的安全管理是实现建筑机械化施工的重要保障。科学先进的机械调配与管理不仅提高了机械的利用率,发挥机械的最大效能,而且能确保上程质量和上程任务的按期完成,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建筑施工安全论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论文 一、安全目标管理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必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和稳定的安全技术干部队伍,确保施工安全的顺利进行。 1、控制目标 (1)死亡、重伤、人为机械事故为零; (2)年轻伤亡率低于8‰; (3)无食物中毒; (4)创文明安全工地各项达标90%以上。 2、计划目标 (1)X月X日—X月X日开展三级入场教育。 (2)X月X日—X月X日开展施工现场100%戴安全帽,100%系安全带双百活动。 (3)X月X日—X月X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及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及安全生产红旗工地检查,推动施工现场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管理。 (4)X月X日—X月X日开展架子搭设标准化、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教育和施工用电预防触电伤亡专项教育活动及文明施工教育。 (5)X月—X月份开展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检查活动,迎接下半年文明安全工地复查及验收。 (6)X月X日—X月X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重点开展对“三宝、四口、五临边”雨期施工及冬期施工教育管理活动; (7)X月X日—X月X日进行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当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先进集体与个人。 3、机构人员 (1)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书记、执法经理为副组长,分包队长、工长、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等为成员,组成的现场管理领导小组。 (2)执法监督部下设安全组:设组长一人(安全人员按以下要求设置)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检查。 12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1名; 22—6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2名; 36—10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3名; 4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4名; (3)施工现场根据工程大小配备2-5人组成安全整改队,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问题的整改。 (4)分包管理:分包单位100-300人必须有专职安全员一名;300-500人必须有专职安全员两名,每天到执法监督部由执法部长统一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5)班组长、分包专业队长是兼职安全员,负责本作业班组工人的健康和安全,负责消除本作业区的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实行责任目标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 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一)公司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二)公司生产经营责任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分公司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组织设计。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6、认真听取(三)公司技术经理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公司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公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贯彻实施“一图九表”现场管理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与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现场文明安全管理。 (四)安全部门责任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公司每月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架子搭设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应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8、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特殊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9、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罚款。 10、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11、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2、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改正。 13、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一图九表法、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五)技术部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六)组织部门(劳资、人事、教育)责任1、劳资、劳物 (1)对职工(含分包单位员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分包单位员工)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3)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人事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施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3、教育 (1)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2)各专业主办的各类学习班,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1-2%)。 (3)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七)生产计划部门 1、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2、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如支拆脚手架、安全网等)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要充分考虑到职工的劳逸结合,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4、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八)项目经理责任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对外包队加强文明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九)项目技术负责人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确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每月四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贯彻实施一图九表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9、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0、加强外包平米包干的结构安全评定及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 十)项目工长、施工员责任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 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每周或不定期组织一次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十一)项目班组长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进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十二)项目工人责任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6、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检查。 (十三)分包单位负责人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单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单位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单位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单位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参加每月四次的项目文明安全检查,检查本单位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7、服从总包管理,接受总包检查,不准跨省用工及使用外地散兵游勇。 8、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与实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具有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技措施必须渗透到工程各阶段、分项工程、单项方案和各工艺中。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及本工种的工序转移都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提出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3、对于爆破、吊装、暂设电气、深基础、大中机械安装和拆除等特殊工程要编制单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编制脚手架搭设方案。绘制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编写搭设说明,提出安全技术措施,50M以上外架有计算书并向有关人员交底。 5、施工组织设计要在消灭危险作业、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劳动、消除噪声、治理尘毒和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方面提出治理措施。 6、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位置,要在设计中明确,并提出使用要求。 7、大孔径人工扩底桩基础工程必须根据地质水文资料、设计要求、作业环境拟订方案并报公司,经总工审批后方可开工。要防止土方塌方。 8、脚手架、吊篮、吊架、桥梁的强度设计及上下道路、安全网、密封网的架设,要求架设层次、段落达到验收要求。 9、外用电梯的设置及井架、门式架等垂直运输设备拉结要求及防护技术措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和交叉施工作业场的隔离防护措施。 10、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场所,必须采取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11、季节性的措施。如:雨季施工防雨、防洪、冬季施工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施工工程与周围通行道路及民房防护隔离棚的措施。 1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任何涉及安全的设施和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要更改必须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 (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措施 1、工程开工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工长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应进行重复交待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应向工地负责人、工长进行详细交底和讨论,以取得执行者的理解,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2、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应列入任务单,落实责任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3、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是重要的,但是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落实就更重要。项目技术经理、执法经理、施工负责人(工程部长、技术部长、工长等)、编制者和安全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并且要注意发现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不足,使其更加完善、有效。各级安全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每天对各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4、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察检查外,还应建立必要的与经济挂钩的奖罚制度。四、安全技术交底1、施工工长对分项工程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另一份作资料保存。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 3、各班组每天要根据工长签发的安全交底,工序程序技术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讲话,讲话应有记录。 4、为了帮助工长及时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为施工负责人(工长)编制了一套常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供施工中参考。在使用中要根据施工环境、条件做一些调整或增加五、安全教育 (一)、安全教育制度 1、违章教育制度。 2、换岗教育。 3、特殊工种培训教育。 4、对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应由有关技术部门制订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训练。 5、对变换工种及换岗、新调入、临时参加生产人员应视同新工人进行上岗安全教育。 6、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由卫生和有关部门在工作前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后方可上岗。 7、综合教育。 (二)安全生产教育 1、项目班子必须先受教育。 2、思想和方针政策教育。 3、劳动和纪律教育。 4、安全知识方面的教育。 (三)安全教育形式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活动,如建立安全教育室,举办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培训班,进行图片和典型事故图片展览,放映有关安全教育的电视片,举办以安全生产为内容的书画摄影展览,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出版报、墙报,编印简报等。 (四)法制教育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 (五)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的教育。每个职工都要熟悉本工种、岗位专业技术知识。 (六)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确定特殊作业的范围和培训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对特种作业的定义、范围、人员条件和培训、考核管理都做了明确规定。 2、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正式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七)三级教育 1、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 2、项目部进行的安全教育。 3、班组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 (八)经常性教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经常性的普及教育贯穿于管理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以起到良好的效果。有针对性的交底内容,以保证六、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是我国工人阶级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它是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推动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措施。它包括企业本身对生产卫生工作进行的经常性检查,也包括由地方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定期检查。还可以对安全卫生进行普遍检查,也可以对某项问题,如防暑降温、电气安全等进行专业重点或季节性检查。 1、迎接上级安全检查的各项准备。 2、安全生产检查的具体方式: (1)安全执法检查(2)企业定期安全大检查(3)专业性安全大检查(4)季节性安全大检查(5)验收性安全大检查(6)班前班后安全检查(7)经常性安全检查(8)职工代表安全检查(9)工地巡回安全检查(10)工地“达标”安全检查3、安全检查记录(1)班组安全检查记录(2)专职安全员检查记录(3)项目安全值班记录4、安全生产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1)检查要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除工地上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其他的各种安全检查都必须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特别是组织的大检查,更为必要。 (2)建立安全检查的组织机构。 3、要制定安全检查计划。 4、检查中重点要突出。 5、安全检查的评定 6、检查结果的处理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因素的手段,安全整改是为了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因素,把事故和职业通病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以保证安全生产。因此,不论何种类型的安全检查,都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更要反对那种“老问题、老检查、老不解决”的官僚主义作风。要讲究实效,每次安全检查都要本着对安全生产、对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积极广泛地发动群众搞好整改。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施工作业中的安全。 七、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一)施工事故的预防 (二)施工伤亡事故的处理程序 1、迅速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2、组织调查组。 3、现场勘察。 (三)施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九、施工现场安全色标管理制度 1、安全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安全标志 (1)禁止标志: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图形为黑色,禁止符号与文字底色为红色)。 (2)警告标志: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图形警告符号及字体为黑色,图形底色为黄色)。 (3)指令标志: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图形为白色,指令标志底色均为蓝色)。 (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标志的底色为红色,文字、图形为白色)。 十、施工现场安全动态管理日检表施工项目: 工程名称检查日期气象气温片区责任人施工层数检查员负责工长序号项目检查内容说明 1脚手架间距、拉接、脚手板、卸荷、剪刀撑兜立安全网 2吊篮架子卡头、保险绳、就位固定、滑轮、吊点吊绳、保险钩3特殊工种持证电工、电焊、蹦车、架子、电梯、卷扬机、信号工、机操、塔司、锅炉工4井字架坠落装置、天轮木型钢、天轮柄卸料平台、吊笼安全门、地锚、缆风绳、超高限位、钢丝绳、电箱、卷筒3—5卷,视觉、防护棚、信号5坑槽边坡防坡(支撑)、边坡荷载、栏杆、爬梯、斜道6临边防护槽(坑)边和屋面、进出料口、楼梯、平台、框架结构四周7孔洞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口8电气首末端漏电保护器、各种闸具完好、导线、接线、照明、门锁、一闸多机、三相五线9垂直运输机械吊具、钢丝绳、防护设施、吊钩保险10中小型机械防护装置、接零、接地、轮、轴罩、漏电保护器11材料堆放模板、中小构件、小钢模、钢管、水泥、砂、石12电气焊把线、焊距、二线到位、乙炔瓶、氧气瓶、回火装置、防护罩13防护用品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镜、防护鞋14其它防护平整、标志、水坑、临时便桥15特殊情况脚手架基础、塔基、电气设施、防雨设施、交叉作业、缆风绳、外用电梯安全门、首层安全网16出入道口及斜道防护棚、栏杆、宽度、高度、防滑条、挡脚板、平台宽度17消防器材灭火器,桶,勾,警示牌、用火证,看火人、焊点距离木工房、仓库用火管理制度、烟头,吸烟室18消防设施消防井消防池抽水机消防通道备注隐患打×有防护打√整改记录:安全防护施工现场日检表使用说明: 在施工现场安全员在日检表上未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不报告,就是安全员的直接责任,如果生产经理、技术经理将存在不能整改的问题报项目经理,而项目经理未解决,发生工伤事故,就是项目经理的直接责任。现场安全日检表将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经理、工长、安全员的责任分得十分清楚。 3、缺项的处理18项安全防护整个项目工程上,不可能每个时期都是全项,如果起重一项没有可以划去,如日检表范本,序号4项目中,无井字架,可将井字架一项划去。 建筑施工安全论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论文 一、安全目标管理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必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和稳定的安全技术干部队伍,确保施工安全的顺利进行。 1、控制目标 (1)死亡、重伤、人为机械事故为零; (2)年轻伤亡率低于8‰; (3)无食物中毒; (4)创文明安全工地各项达标90%以上。 2、计划目标 (1)X月X日—X月X日开展三级入场教育。 (2)X月X日—X月X日开展施工现场100%戴安全帽,100%系安全带双百活动。 (3)X月X日—X月X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及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及安全生产红旗工地检查,推动施工现场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管理。 (4)X月X日—X月X日开展架子搭设标准化、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教育和施工用电预防触电伤亡专项教育活动及文明施工教育。 (5)X月—X月份开展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检查活动,迎接下半年文明安全工地复查及验收。 (6)X月X日—X月X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重点开展对“三宝、四口、五临边”雨期施工及冬期施工教育管理活动; (7)X月X日—X月X日进行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当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先进集体与个人。 3、机构人员 (1)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书记、执法经理为副组长,分包队长、工长、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等为成员,组成的现场管理领导小组。 (2)执法监督部下设安全组:设组长一人(安全人员按以下要求设置)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检查。 12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1名; 22—6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2名; 36—10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3名; 4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4名; (3)施工现场根据工程大小配备2-5人组成安全整改队,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问题的整改。 (4)分包管理:分包单位100-300人必须有专职安全员一名;300-500人必须有专职安全员两名,每天到执法监督部由执法部长统一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5)班组长、分包专业队长是兼职安全员,负责本作业班组工人的健康和安全,负责消除本作业区的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实行责任目标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 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一)公司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二)公司生产经营责任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分公司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组织设计。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6、认真听取(三)公司技术经理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公司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 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 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 领导安全技术公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贯彻实施“一图九表”现场管理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与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现场文明安全管理。 (四)安全部门责任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公司每月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架子搭设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应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8、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特殊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9、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罚款。 10、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11、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2、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改正。 13、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一图九表法、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五) 技术部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六)组织部门(劳资、人事、教育)责任1、劳资、劳物 (1)对职工(含分包单位员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分包单位员工)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3)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人事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施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3、教育 (1)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2)各专业主办的各类学习班,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1-2%)。 (3)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七)生产计划部门 1、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2、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如支拆脚手架、安全网等)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要充分考虑到职工的劳逸结合,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4、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八)项目经理责任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 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对外包队加强文明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九)项目技术负责人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 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确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每月四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贯彻实施一图九表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9、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0、加强外包平米包干的结构安全评定及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 十)项目工长、施工员责任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 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每周或不定期组织一次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十一)项目班组长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进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十二)项目工人责任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6、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检查。 (十三)分包单位负责人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单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单位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单位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单位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参加每月四次的项目文明安全检查,检查本单位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 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7、服从总包管理,接受总包检查,不准跨省用工及使用外地散兵游勇。 8、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与实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具有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技措施必须渗透到工程各阶段、分项工程、单项方案和各工艺中。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及本工种的工序转移都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提出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3、对于爆破、吊装、暂设电气、深基础、大中机械安装和拆除等特殊工程要编制单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编制脚手架搭设方案。绘制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编写搭设说明,提出安全技术措施,50M以上外架有计算书并向有关人员交底。 5、施工组织设计要在消灭危险作业、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劳动、消除噪声、治理尘毒和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方面提出治理措施。 6、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位置,要在设计中明确,并提出使用要求。 7、大孔径人工扩底桩基础工程必须根据地质水文资料、设计要求、作业环境拟订方案并报公司,经总工审批后方可开工。要防止土方塌方。 8、脚手架、吊篮、吊架、桥梁的强度设计及上下道路、安全网、密封网的架设,要求架设层次、段落达到验收要求。 9、外用电梯的设置及井架、门式架等垂直运输设备拉结要求及防护技术措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和交叉施工作业场的隔离防护措施。 10、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场所,必须采取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11、季节性的措施。如:雨季施工防雨、防洪、冬季施工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施工工程与周围通行道路及民房防护隔离棚的措施。 1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任何涉及安全的设施和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要更改必须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 (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措施 1、工程开工前,总 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工长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应进行重复交待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应向工地负责人、工长进行详细交底和讨论,以取得执行者的理解,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2、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应列入任务单,落实责任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3、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是重要的,但是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落实就更重要。项目技术经理、执法经理、施工负责人(工程部长、技术部长、工长等)、编制者和安全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并且要注意发现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不足,使其更加完善、有效。各级安全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每天对各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4、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察检查外,还应建立必要的与经济挂钩的奖罚制度。四、安全技术交底1、施工工长对分项工程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另一份作资料保存。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 3、各班组每天要根据工长签发的安全交底,工序程序技术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讲话,讲话应有记录。 4、为了帮助工长及时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为施工负责人(工长)编制了一套常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供施工中参考。在使用中要根据施工环境、条件做一些调整或增加五、安全教育 (一)、安全教育制度 1、违章教育制度。 2、换岗教育。 3、特殊工种培训教育。 4、对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应由有关技术部门制订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训练。 5、对变换工种及换岗、新调入、临时参加生产人员应视同新工人进行上岗安全教育。 6、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由卫生和有关部门在工作前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后方可上岗。 7、综合教育。 (二)安全生产教育 1、项目班子必须先受教育。 2、思想和方针政策教育。 3、劳动和纪律教育。 4、安全知识方面的教育。 (三)安全教育形式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活动,如建立安全教育室,举办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培训班,进行图片和典型事故图片展览,放映有关安全教育的电视片,举办以安全生产为内容的书画摄影展览,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出版报、墙报,编印简报等。 (四)法制教育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 (五)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的教育。每个职工都要熟悉本工种、岗位专业技术知识。 (六)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确定特殊作业的范围和培训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对特种作业的定义、范围、人员条件和培训、考核管理都做了明确规定。 2、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正式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七)三级教育 1、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 2、项目部进行的安全教育。 3、班组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 (八)经常性教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经常性的普及教育贯穿于管理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以起到良好的效果。有针对性的交底内容,以保证六、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是我国工人阶级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它是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推动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措施。它包括企业本身对生产卫生工作进行的经常性检查,也包括由地方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定期检查。还可以对安全卫生进行普遍检查,也可以对某项问题,如防暑降温、电气安全等进行专业重点或季节性检查。 1、迎接上级安全检查的各项准备。 2、安全生产检查的具体方式: (1)安全执法检查(2)企业定期安全大检查(3)专业性安全大检查(4)季节性安全大检查(5)验收性安全大检查(6)班前班后安全检查(7)经常性安全检查(8)职工代表安全检查(9)工地巡回安全检查(10)工地“达标”安全检查3、安全检查记录(1)班组安全检查记录(2)专职安全员检查记录(3)项目安全值班记录4、安全生产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1)检查要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除工地上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其他的各种安全检查都必须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特别是组织的大检查,更为必要。 (2)建立安全检查的组织机构。 3、要制定安全检查计划。 4、检查中重点要突出。 5、安全检查的评定 6、检查结果的处理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因素的手段,安全整改是为了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因素,把事故和职业通病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以保证安全生产。因此,不论何种类型的安全检查,都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更要反对那种“老问题、老检查、老不解决”的官僚主义作风。要讲究实效,每次安全检查都要本着对安全生产、对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积极广泛地发动群众搞好整改。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施工作业中的安全。 七、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一)施工事故的预防 (二)施工伤亡事故的处理程序 1、迅速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2、组织调查组。 3、现场勘察。 (三)施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九、施工现场安全色标管理制度 1、安全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安全标志 (1)禁止标志: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图形为黑色,禁止符号与文字底色为红色)。 (2)警告标志: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图形警告符号及字体为黑色,图形底色为黄色)。 (3)指令标志: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图形为白色,指令标志底色均为蓝色)。 (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标志的底色为红色,文字、图形为白色)。 十、施工现场安全动态管理日检表施工项目: 工程名称 检查日期 气象气温 片区责任人施工层数 检 查 员 负责工长序号项目检查内容说明 1 脚 手 架 间距、拉接、脚 手板、卸荷、剪刀撑兜立安全网 2 吊篮架子 卡头、保险绳、就位固定、滑轮、吊点吊绳、保险钩3 特殊工种持证 电工、电焊、蹦车、架子、电梯、卷扬机、信号工、机操、塔司、锅炉工4 井字架 坠落装置、天轮木型钢、天轮柄卸料平台、吊笼安全门、地锚、缆风绳、超高限位、钢丝绳、电箱、卷筒3—5卷,视觉、防护棚、信号5 坑槽边坡 防坡(支撑)、边坡荷载、栏杆、爬梯、斜道6 临边防护 槽(坑)边和屋面、进出料口、楼梯、平台、框架结构四周7 孔 洞 口 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口8 电 气 首末端漏电保护器、各种闸具完好、导线、接线、照明、门锁、一闸多机、三相五线9 垂直运输机械 吊具、钢丝绳、防护设施、吊钩保险10 中小型机械 防护装置、接零、接地、轮、轴罩、漏电保护器11 材料堆放 模板、中小构件、小钢模、钢管、水泥、砂、石12 电 气 焊 把线、焊距、二线到位、乙炔瓶、氧气瓶、回火装置、防护罩13 防护用品使用 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镜、防护鞋14 其它防护 平整、标志、水坑、临时便桥15 特殊情况 脚手架基础、塔基、电气设施、防雨设施、交叉作业、缆风绳、外用电梯安全门、首层安全网16 出入道口及 斜 道 防护棚、栏杆、宽度、高度、防滑条、挡脚板、平台宽度17 消防器材 灭火器,桶,勾,警示牌、用火证,看火人、焊点距离木工房、仓库用火管理制度、烟头,吸烟室18 消防设施 消防井消防池抽水机消防通道备 注 隐患打× 有防护打√ 整改记录:安全防护施工现场日检表使用说明: 在施工现场安全员在日检表上未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不报告,就是安全员的直接责任,如果生产经理、技术经理将存在不能整改的问题报项目经理,而项目经理未解决,发生工伤事故,就是项目经理的直接责任。现场安全日检表将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经理、工长、安全员的责任分得十分清楚。 3、缺项的处理18项安全防护整个项目工程上,不可能每个时期都是全项,如果起重一项没有可以划去,如日检表范本,序号4项目中,无井字架,可将井字架一项划去。 建筑施工安全论文: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论文 1建筑施工技术管理资料的现状及分类 1.1建筑施工技术资料现状 目前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确保施工企业质量体系非常薄弱,管理质量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没有根据相关规定积极搜集、整理并且编辑建筑施工技术管理资料,造成之后的补充资料不够真实,更加严重的是,一些承包工程人对技术资料进行伪造,致使存档资料不真实。 1.2建筑施工技术资料分类 对安全管理资料的对应分类是技术资料管理的关键组成部分,分类的好坏以及准确与否都与后期工程施工质量以及安全方案制定息息相关。通过安全施工标准的检查内容、要求以及技术范围可将技术管理资料分为若干主要部分,其主要内容依次为施工的整体安全管理、文明作业施工规范、脚手架安全搭建、工程地基坑道的安全施工、立模的支撑保护、工程安全用电规范、提升机搅拌机以及电梯等安全使用、起重机塔吊等操作规范以及其他工具安全施工资料。 2安全技术管理资料整理 2.1施工整体安全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员工上工作业都需要做好必要的记录,对于施工内容、时间都有比较明确的交代,特种操作员如塔吊司机都应带好特殊职业上岗证并且填写相应的登记表格。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监督人员需要实时对工程进展、人员操作规范进行检查监督,排除风险隐患,对于工程问题事项、风险位置做好档案记录并提示人员注意隐患,提出切实可靠的解决方案,及时排除风险,在工程醒目地域标贴警示语句或者摆放安全标志,时刻提醒作业人员安全施工。 2.2文明作业施工规范 文明施工是对工程现场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需要做到人人遵守、事事落实,工程方应在施工作业前期摆放工程项目的总体建设计划以及施工图示;施工现场需要分配明确的管理作业职责,做到安全监督、安全管理、纠纷处理、综合管理各个职能到位到人并且做好相应记录统计;作业操作人员同时需要文明用语,文明施工,如杜绝随意处理垃圾、不注意公共卫生、随地抽烟、制造噪音等不文明现象。施工现场也需配备完善的医护急救设备,定期进行卫生、险情急救的培训活动,做到一旦出事故就能妥善准确处理,施工过程中同样需要注意噪音、烟尘、管线铺设等相关的处理操作。 2.3脚手架安全搭建 在施工计划方案中对于脚手架的用量、尺寸、搭建结构都要有明确合理的设计处理,施工之初需要对相关搭建人员进行全面深入的培训演示,使之明确工程原理、建设目标以及必要的安全理论。在脚手架搭建作业的同时,还需注重安全隐患的防范与预防措施,如设置专门的防护栏、防护网、应急通道等必要设施,质检人员也应对脚手架的产品规格、质量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合标准的产品因拒收退回,不予使用。 2.4工程地基坑道安全施工 工程管理部门需要出示详细的基础工程施工示意图以及如地基或者坑道的支撑防护措施,为了避免积水、沉降、塌陷等风险,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的施工技术以及安全应险措施培训,对于风险需要做好监测、做表、记录等相关工作,根据实际状况制定工程方面的施工载荷标定,对风险做预防措施。相关的施工机械以及器具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做好评估检查,有详细的时间、作业内容记录,操作人员持专业上岗证作业,操作作业的流程标准需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来实施;相关的地形勘测,基坑形变检查都要有记录与报表,在缺乏照明的地段要安有必要的照明设施,施工项要有全面的考虑和针对性的作业,必要的作业内容经申请审批方可作业施工。 2.5立模的支撑保护 工程对于立模立柱的施工方案需要具体详细,并予以一定的施工示意图以及技术测试数据,立模的用料、尺寸结构框架都应根据实际的施工状况制定合理的方案,对于材料的进场与使用要进行质量抽查,做好样本记录,对于模板的拆除以及摆放也要合理地规划,流程清晰而不影响其他施工进程,分配专业人员对物料进行堆放与监管;立模、拆模同样需要专门的申请审批,依据施工方案规定的流程标准有序实施,拆除完毕后做好工程指标鉴定以及质量技术的交底工作,记录做好备案。 2.6工程安全用电规范 工程的安全用电是安全技术管理的重要领域,用电操作规范也关乎工程施工的方方面面,是至关重要的大环节,工程方在施工方案中应对工地用电的穿线、布局、铺设、配设配用箱等方面加以重视,同时对于电力中断、自然灾害、人为操作等因素下突发状况的应急措施也应有具体处理流程,每次事故都需做好报表记录,以供查阅分析。施工过程中电路的改迁铺设都要经过妥善的风险评估与申请审批;各个电路装置都应注重质量的保证,有生产合格证以及使用指标,其指标需符合施工设计方案的标准。 2.7提升机、电梯的安全使用 工程方要求设备生产方出示设备设计说明书、生产合格证以及相应设备参数指标,设备需要经过建筑安全部门的批准审核才能投入现实生产作业当中。提升机和电梯都要有完善、妥善的保险装置,对于缆绳、设计时速、荷载量都需明确标定。提升机与电梯属于高频率使用机械,因此需要有专业人员定期对其进行检测维护,以降低设备本身出现安全风险;而机器设备的安装、选址、功用结构选择都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定,不能盲目,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高层设备需要设置专有的雷雨天气等防范方案,人员操作也应按照操作标准进行作业。 2.8起重机、塔吊操作规范 起重机以及塔吊操作人员属于工程特殊职业,上岗都要求具有特殊操作资格证及上岗证,操作人员操作机械前应对施工场、设备位置、操作半径等信息有全面的掌握了解,不可盲目作业,工程方对于起重机以及塔吊的位置选择、高度设置、作业半径都要有详细的设计施工方案,制作相应的操作规范供操作人员遵守,同时设备需具有实时联络装置,如信号灯、警告灯等,起重机与塔吊都有一定的载荷指标,所有设备参数都要符合施工方案的标准,操作员也应遵守相应规范,不能超出载荷极限而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9其他工具施工安全资料 其他施工工具如挖掘机、泵车、商品混凝土进场出场都要有必要的手续核对,施工现场高频率使用设备应长期进行检查维护,现场的操作状况以及操作行为要加以必要的监督与管理。相关专家学术论证资料文件、安全施工技术管理方案文件以及相关的资料通知都需要适时通过培训、会议形式传达给施工现场的每个操作人员,形成人人监督、处处文明的理想管理环境。 3结语 安全技术管理资料的编写需要切合实际,不应存在片面和造假因素,制定的安全施工总指标需从长远全面考虑,制定之后便不宜修改,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专业人员监督实施,确保安全施工,排除安全隐患。因此,做好安全技术管理资料的整理有着重要意义,能够很好规范工程安全实施,并且从一定程度上提高施工作业的效率。 作者:施力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 建筑施工安全论文: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论文 一、第一类群体的安全教育培训现状分析 1.集中受训难 该群体安全教育培训虽然能分批分时段进行,但培训时段的设置不够灵活,缺乏弹性,时常会跟日常确实紧要的工作相冲突,会挤不出时间来接受再教育。而且该群体工作岗位分布大江南北,需要返回企业注册地受训,会带来诸多不便。特别是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塔吊司机、指挥、司索等特种作业人员,基本不可能连续数天脱岗培训。 2.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 不难理解,若培训内容单一,讲解内容缺乏深度,参与培训人员得不到有效的教育,想再次参与培训的热情、自觉性就会明显降低,培训工作极有可能陷入“走过场”。如“三类人员”中各自需要接受的安全教育侧重点肯定不相同,像项目负责人来说,经过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结合日常项目管理经验,就基本不需要继续深化对一般的法律法规的重复解读,可能更需要一些比较前沿的项目管理经验、富有创新的施工技术和行之有效的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的实施经验总结,等等。但这些若跟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来讲,就又会显得略超前了,与实际岗位不配套,对安全管控帮助不大。所以不切实考虑需求,不细分专业,而实施培训教材相同,培训内容相同,培训学时相同,且采用统一集中授课的方式,虽然培训组织工作简单了,但培训效果出不来。 3.培训师资力量参差不齐 参加培训的人员知识需求不尽相同,但要按照统一教材与培训大纲要求,保证教学质量确实勉为其难。另外,师资人员选择局限性较大,有经验、标准与政策解读能力强、善于授课的专家或学者很忙,不愿来。更多的授课老师是遵循教学大纲,照本宣科,按部就班地完成给予的教学任务,很难有互动沟通,加上标准理解不统一,缺乏权威性,疑义之处得不到解答。 二、第二类群体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状分析 1.安全培训经费投入不足,缺乏有效跟踪监管 我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中也单列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虽然安全费用提取有总体额度要求,但涉及单列的项目支出没有测算相应的比例。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为2.0%,但涉及具体项目支出比重不明确。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更加乐意增加业务经营费用的开支,往往会忽视人员安全培训经费的落实,会更注重眼前可见、短期利益,而往往不会注重潜在的安全效益。 2.教育实施情况缺乏监督,从业人员呈现“被教育”趋势 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自律完成,反映在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中,就需要通过安全教育台账来体现。通过日常安全检查中,不难发现,现场作业人员未受岗前安全教育与未完成年度安全培训的情况相当普遍,到工程后期装饰装修阶段,受教育情况更加不容乐观。一些列入教育台账中的受教育者,也纯粹只完成了签字流程,没有切实受到培训,变成虚假记录,成了“被教育”对象。也恰好迎合了部分监督人员“轻现场、重台账”的检查作风。 3.群体流动性太强,很难实施系统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普遍来自偏远农村,一些人员今日放下锄头,明日就到现场上工,农田与工地两头奔走,就业不稳定。外加工程施工任务繁重与缺少连续性,与亲人异地分居等种种缘由,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的现状及特点就明显表现出短期性、流动性、分散性、阶段性、穿插作业、流水作业、农民工等。由于这些客观原因存在,“半工半耕”短期内没法改变,使得农民难以完成向职业工人的彻底转变。工作的不稳定性或高流动性决定了教育培训工作很难进行合理规划、完成系统培训。 4.实施教育培训缺乏有效载体,教育质量得不到保障 一线作业人员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班组讲评活动等常规性教育活动通常由区域(分)公司、项目部、班组来完成,教育者基本由公司分管工程管理成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构成,授课场所基本局限于现场食堂或会议室。因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体系不完善,教育者综合素质不优秀,缺乏教育培训实施平台,教育成效如何,也无从评价,基本只停留在安全台账的记录上。 三、第一群体的解决方法与措施 1.创建合理、弹性的培训方式 为了更好紧扣企业经营活动,立足于培训实效,可以根据培训对象集中受训难、难以脱产学习等客观情况,创建视频课件进行网络远程授课,同步由指纹考勤改为实施网上脸谱视频考勤系统,教育学时允许间断累加。这样,就可以有效地借助网络优势,让安全再教育更趋灵活,也可以较好地纠正“代教育”现象。 2.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 由于受教对象需求不同,根据现有统一教材与大纲,短期内要做到内容细化,贴近需求,确有难度。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有时间也有能力调动社会资源来做此项系统性工程。特别是针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再培训内容,可以委托资质机构或权威专家对现有在实施的标准规范进行细化、解读,编制配套的可视化、形象化的教学课件,让内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3.组建一支权威性较强的专业队伍,创建统一免费的网络答疑平台 若安全标准、规范的制定滞后,可能会带来灾难性后果,但对现有的标准、规范理解不统一,解读不权威,不充分考虑地区的差异性,轻率宣贯实施,轻则带来财物损失,重则造成生命殒落。这里,我们可以参照招投标市场领域的专家库的建立模式,充分吸纳安全研究领域权威的专家或学者,更可通过一套流程来筛选出一批实战经验丰富的现场型专家加入,组建一支权威型、现场型的授课队伍。也可以依托网站同步建立统一免费的答疑平台,实现有效的互动解答,让安全条款尽可能无疑义,实施起来更畅行。 四、第二类群体的解决方法与措施 1.加强安全培训专项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 第一类群体由于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并以政府为主导在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基本可以得到保障。难点就集中体现在第二群体上,由于现阶段我国对建筑市场劳务人员没有建立从业准入制度,对农民工进入建筑施工领域没有一套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办法,施工一线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规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十分普遍,是造成建筑施工事故多发、突发和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加上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也没有明确的制度依据。在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权威机构就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比例进行测算,参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相应条款要求,明确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总额,并将费用计划列入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的前置条件,并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强化监督检查。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2.借助计算机辅助技术,实现被教育者的动态管理 可以借鉴《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11]68号)文件精神,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统一开发务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推出“务工人员教育卡”或“平安卡”等,有效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能动态反映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实际教育情况的数据库。更可以与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进行整合、优化,推出“务工人员实名考勤教育卡”,建立人员花名册、考勤册、工资册、教育单等实名管理台账,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时间清、安全教育培训清“六清”目标。可以逐步改变省区域内建筑施工作业人员流动无序、管理难度较大的局面,使一线作业人员的流动走向有序,管理能够得到落实。 3.持续推广民工学校办学经验,充分发挥载体效应 民工学校办学经验已经非常成熟,覆盖面逐步得到推广,宁波市区还建立了建筑业民工培训教育网,实现网络平台教学情况可视化查询。还可探索成立公益性志愿者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公益力量。也可在原有统一的民工教育培训教材基础上,逐步改变以往说教授课方式,形成教学课件视频化、形象化、图像化,做到寓教于乐。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建设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规模大、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不断增多,给建筑施工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建筑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这些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年来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中死亡的人员也几乎都是缺乏安全教育培训的农民工。为此,如何逐步提升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更好地引导建筑工人从“无知无畏”向“有知有为”转变,培养出新一代建筑产业工人,彻底扭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将是一个永恒的课题。 作者:季定珠 单位: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安全论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论文 1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因素 对于工程项目来说,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并且工作面比较分散,同时多个工种之间需要协同才能进行作业。在这种情况下,使得建筑业频繁发生安全事故,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方面与建筑业高空、露天作业环境有关,另一方面安全机制不健全、人员素质比较低等。 1.1监管体系不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我国的建筑行业中,已经建立了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的三级格局,但是,由于结构不合理,并且尚未形成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资质体系,使得建筑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变得十分混乱,几个分包商同时负责一个项目的现象频繁出现,这些分包商在社会信誉、施工技术等方面,普遍比较低。在施工过程中,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经常偷工减料,进而无从谈起对安全进行统一管理。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制约,我国的法制建设不完善,现有的法治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加了查处安全事故的难度。 1.2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引发安全事故的关键就是人的因素。通常情况下,人的因素就是企业领导者、操作人员自身具备的安全观念,安全操作水平以及安全意识等。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在安全观念方面,如果领导者比较强,为了确保生产的安全性,在安全生产方面就会加大投入的力度,同时会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对于操作人员来说,如果自身的安全意识比较强,同时具有较高的安全操作水平,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就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同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因此,为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需要对人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施工过程中,人作为施工的主体,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都会对工程施工安全性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1.3材料及施工机械质量不合格 ①对于工程施工来说,材料作为物质条件,材料质量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性。如果材料质量不合格,施工的安全性就会无法保证。在建筑施工中,由于涉及的材料种类比较多,同时用量比较大,并且这些材料直接关系到施工的安全性。为了确保材料质量,对全部材料进行检查不现实,但是通过抽检的方法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必然会存在遗漏的现象。另外,工程项目中标后,为追求最大利益,一些承包商在采购相关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时,没有参考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品种、规格和技术参数等。对于进场的材料,监理人员没有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复试,在这种情况下,使得假冒伪劣产品混入施工现场,进而直接威胁到项目的安全施工。②安全生产受到施工机械质量的影响,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工程需要使用多种机械,并且这些机械具有一定的流动性,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检查、管理的难度。通过抽查的方式对施工机械进行检查,必然会存在遗漏现象,进而难以确保全部施工机械的质量。另外,一些施工单位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不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存在重使用,轻管理的思想,使得一些机械设备经常带病作业。 1.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采用一些施工方法。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不能严格执行,不注意安全管理,没有制定可行的预防措施等,方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多。施工时,如果问题出现了再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工程的安全性就会受到影响。例如:非操作人员擅自操作机械,造成机毁人亡;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穿拖鞋上脚手架进行作业等,不小心就会造成伤亡事故。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现象频繁发生,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为工程施工埋下安全隐患。 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2.1规范分包管理,完善安全法规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了提高施工质量,通常情况下需要对总包、分包的资质进行管理。同时采取措施,杜绝业主肢解分包项目,并且避免多次转包现象的发生,对于总承包商来说,为了确保施工质量,需要对分包进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施工进行管理。如果发生违章指挥的现象,那么需要禁止冒险作业行为的发生。如果操作人员长期连续作业,为了确保安全施工的顺利进行,需要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必要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需要以现有的法规制度为基础,认真总结经验,通过补充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而对生产加强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同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同时确保责任的明确性,并且需要层层把关。通过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对危险较大的部位进行管理,事先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对容易发生安全问题的地方进行处理。 2.2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提高人员素质 ①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为了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通常情况下需要组织成立安全组织机构,对现场施工进行安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通过设置安全组织机构,进一步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参与各方针对安全管理进行具体的分工,同时将安全责任与各部门及各人的切身利益相挂钩。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安全组织机构需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安全管理模式。通过设置专门的安全总负责人对大型项目进行管理,同时配班子对其进行管理。②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安全施工的顺利进行。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如果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都拥有较高的素质,那么就会保证企业安全施工的顺利进行。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者需要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思想,通过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素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确保自身市场地位。③搞好员工培训,帮助员工树立安全意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为了提供人员素质,在日常工作中,需要针对施工技术、安全知识等,定期组织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帮助施工人员强化自身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在高危环境中进行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需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并且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同时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才能上岗。 2.3对施工过程加强安全管理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来说,受自身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各个工种之间需要相互配合,在这种情况下,跟踪管理每一个操作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在工程项目施工时,由于某个操作人员的疏忽,可能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因此,在日常检查制度、交底制度等方面,需要施工单位进行不断的完善,进而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现场情况,需要安全员加大巡查力度,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为了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综合利用各种安全管理手段。加强安全管理,需要建立和完善安全规章制度,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这些制度要不断变化,确保其与新施工技术之间保持一定的匹配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建筑职工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作者:马宝春 单位: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安全论文:高层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论文 1高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 高层房屋建筑工程处于一个由多种影响因素影响的复杂系统当中,它本身的复杂性就决定了其潜在的风险隐患,本文将造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根源分为以五个方面。 第一,人为因素。人在建筑工程施工中骑着主体作用,也是造成安全事故根源的最直接因素,人的操作技能与综合素质是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有不少企业为了节约成本,盲目聘请不懂专业知识的农民工进行危险性操作,并且不对他们进行较为专业的操作技能培训,导致施工中的安全事故频有发生。 第二,机械设备落后。建筑工程一般都会用到各种规格与型号的机械设备,高层建筑由于实际需要,更是会采用大量不同的施工设备与机械,但是有些企业为了贪图眼前利益,采用陈旧落后的设备,加之操作人员技术不成熟等问题的影响导致安全事故的产生。 第三,施工技术水平不高。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与人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高层建筑,但是从目前的高层建筑施工现状来看,依旧采用传统技术及方法的施工企业还有很多,殊不知技术进步在保证施工安全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施工工艺和工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不可预知性,很可能造成更多的安全事故。 第四,环境因素。高层建筑施工环境十分复杂,并且不固定,项目的主体结构施工大多都是在露天环境下进行作业的,很容易受到地质地形等自然条件和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施工中还可能会给过路行人和车辆造成安全威胁。 第五,管理因素。高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做好对人、对物及对管理工作本身三方面的工作。如制定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提前建立安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等,对高层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人和物进行明确的规范。 2高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 2.1建立高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指标体系 构建高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体系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本文在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可操作性等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影响高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多种因素,本文将高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评价指标分为6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 2.2做好安全管理缓解工作 高层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风险缓解的目的就是尽最大努力减小施工风险,从而最大限度的保障施工安全,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实际上,安全管理缓解就是提前预测施工中可能会发生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提前着手进行风险控制,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在实际的高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用于风险缓解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工程法,即在合理规范施工工序,以及加强技术管理等方面降低安全风险。此外,对施工人员来讲,谨记要佩戴安全帽,以免伤害事故发生之时能够最大程度减小伤害;二是程序法,就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要能够有章可循,制定相应的规范与制度,从而保障工人能够在一种有序的环境中进行施工作业,一旦有意外发生,也能根据制定好的政策进行及时处理,同时还可以祈祷防微杜渐的作用。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实践表明,在影响项目安全的各种因素中,项目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起着重要作用,因此,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教育,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3做好安全风险转移工作 风险转移就是项目管理者通过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措施将风险结果转移到与其有相互经济利益的其他经济单位,从而减轻自己的风险压力,通常包括保险和担保两种方式。建设工程保险就是施工方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通过保险公司的理赔转移施工风险;建筑工程担保是由第三人遵循平等、公正、自由协商的原则,为建筑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担保。在高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保险与担保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关键措施,也是当前众多施工单位进行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作者:杨冀 单位:秦皇岛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建筑施工安全论文: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论文 一、当前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建筑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人的问题 我国当前的建筑设计领域集中了大批优秀的人才,学历高,学术能力强并且经验十分丰富。在我国所发生的建筑事故中,因为工程设计所引起的事故占总体事故数一个非常小的比例,绝大多数的问题出现在施工这个环节。可以说施工是建筑领域最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这个地方本应该汇聚大量的优秀及高学历人才,可恰恰与之相反的是我国建筑施工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整体不高,很多都是没有上过学的农民工,这就使我国建筑施工队伍水平整体不高。 2.材料质量问题 建筑领域一直都是腐败发生的重灾区,严重的腐败使得建筑领域偷工减料时有发生。很多商家生产的建筑材料并不能满足工程的技术要求,但却通过不正常渠道流入施工领域。如果是一些不重要的构件可能还不至于引起严重事故,但是如果这些构件是重要的结构受力构件或承重构件,那么一旦出现问题往往就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例如有些工程中出现混凝土梁和柱子中所配钢筋完全不符合要求,有个别地方甚至使用竹条来代替钢筋,这样的工程如果不发生事故是偶然,发生事故则是必然。 3.管理制度问题 (1)法律责任体系不完善所有问题中,“法”的问题才是最重要的问题,也是最根本的问题。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基本法的支柱地位尚未建立,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以及条文的可操作性较差;法律责任体系不完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建筑安全管理中的主动控制作用难以落实;法律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规定不够细致,而对行业协会、工会等组织在建筑安全管理中的地位、性质等没有明确规定;建筑安全违法责任设定存在责任缺失、责任不合理、行为与后果的非应对性、法律责任落实的非必然性等缺陷。 (2)建筑分包制度不完善翻看建筑法规,我们的建筑分包制度表面上很完美,但是在这个外表完美的分包制度下,却因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或法律效力太低而难以施行。比如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建筑分包管理的法律法规,仅在《建筑法》、《招标法》的有关章节就相关分包问题进行规定和说明,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而且法规中禁止再分包的规定阻碍了多元化发包模式的发展,而且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市场需求相悖。此外,我们管理违法分包的措施往往依靠以罚代管,没有有效的事前监管机制,因此,整个管理效果收效甚微。 (3)重生产偏安全当前我国建筑业都在抓经济效益,所有的公司都在以这个指标为基础来进行公司的效益评价。而且公司效益好了,地方税收就得到保障,政府就可以完成上级所分给的税收任务,因此,政府这里基本上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另外,公司效益好,公司的高层就可以赚得盆满钵满,与安全问题最有厉害关系的农民工也可以得到高工资,而且即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也可以用巨额赔偿进行“私了”,这样一来大家相安无事,对安全问题都不重视。这些安全相关主体只在乎眼前利益的行为不仅给我们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4)监督机制欠完善监督是我国建筑施工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一个好的监督机制可以将事故的发生扼杀在摇篮之中,在问题没有演化成建筑事故之前,通过监督机制首先发现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然后把问题和隐患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进行改正,以此保障建筑施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实际工程操作中,很多施工单位没有行之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或者说安全规章制度仅仅是一个摆设,并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行,这样就无法保证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无法保证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安全措施的优化 1.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建筑施工是一项极其复杂且技术含量高的工作,需要大量优秀的高学历人才来支撑这项工作的进行。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现在所建工程的高度越来越高,危险性也越来越大,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后果。而我国建筑施工领域的主力却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和低学历的高中毕业生,他们的知识水平非常有限,专业能力较低,虽然能够适应施工现场的艰苦条件,但却没有胜任建筑施工技术要求的能力。施工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是我国建筑业良好发展的重要前提,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我国应当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队伍积极参与到建筑施工领域中去。 2.加强建筑材料监管 建筑工程材料是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的保障,建立完善的建筑材料监管机制是解决由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根本办法。就建筑材料使用而言,可以建立“政府方监管、采购方负全责、使用方监督”的监督管理体系。具体而言,政府应对施工现场材料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质量检测报告证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依法做事;采购方应当对自己采购的材料负全责,一旦发现采购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中止材料使用,如有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另外,对于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或指定供货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材料使用方即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承担监督责任,如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否则也要承担相应失职责任。 3.优化管理方法 (1)完善法律责任体系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需要各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强调“保护每一个人的安全和健康”,应明确不同项目参与主体的安全责任,促使大家共同参与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我国传统建筑安全管理理念片面强调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忽视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筑从业人员等在建筑安全管理中可起到的积极作用,导致项目参与主体安全意识与安全责任失衡,安全管理水平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虽然目前我国基本建立了多方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但是各方安全责任条款数目和强度差别较大,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条款较少,参与建筑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并未充分调动,工会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规定,但是可操作性不强。 (2)完善分包制度首先就建筑分包管理问题进行专门立法,提出系统性、完整性、可操作性于一体的建筑分包法律制度;其次,创新建筑分包管理模式,顺应国际分包模式潮流;再次,将各国、各地区探索、制定并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措施提升到法律层面,以弥补制度上产生腐败的缺陷;最后,对违法分包者加大处罚力度,对执法单位的越权或“不作为”行为,应加强责任追究制。 (3)强化安全意识当前建筑行业中,从业人员伤亡的数目触目惊心,但是企业管理方和政府方都可以神奇地将这些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由此造成了一种极其荒唐和悲哀的现象。那就是大家只注重生产不重安全,这种现象的危害是长远的,并且难以估计。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那就要让企业重视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要对施工企业施以重罚,一旦出现人员伤亡重大事故,就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于有明显过错或者明知故犯者应当终生禁止其参与建筑施工行业,并且对所属公司按事故严重等级施以重罚,增加其不尊重生命的成本,让其不敢掉以轻心。 (4)完善监督机制当前建筑业的监督机制并不十分完善,监督人员应当拥有一票否决的权利,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随时停止工程进度,并且责令其立即改正。同时监督人员要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质量,检查建筑设备质量,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限期整改,坚决杜绝劣质建筑材料流入施工现场。完善建筑安全法规制度,促使建筑企业加大安全工作投入,严格依照安全管理章程对施工现场进行不留死角的检查,并且做到随时检查,随时抽查。任何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管工作,积极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结束语 目前,建筑安全生产伤亡人数在我国总伤亡人数占有很高比例,为有效改善建筑安全生产状况,应当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工程实践中的不断落实和改进,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监督制度,进行有效的经常性安全检查,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遵章守矩。另外,政府监管部门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努力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总之,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一个建筑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关系到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我们只有加强管理,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才能实现企业的效益最大值,保护好每一个职工的生命安全。 作者:张玉 张建设 单位:河南理工大学 建筑施工安全论文: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论文 一、施工中的容易被忽视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需要加的几项内容) (一)安全交底 很多施工企业在进行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很容易忽视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推进,很多从业人员都不明确自身在施工当中的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二)机械方面 在日常的施工当中,从业人员为了方便施工,没有定期的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与检修,很多时候都会因为检修与保养的不到位,从而在正常施工当中出现安全事故,威胁到人身安全。 (三)防护装备与监督 部分施工企业为了节约开支,没有给施工人员发放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或者是提供部分质量不达标的安全帽、安全带等等装备,但是在正常使用当中,就容易出现断裂等现象。另外,作为施工安全员,不能够及时的监督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也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施工安全技术及防护对策的主要内容 (一)有备无患——加强预防试验 在施工期间,对于施工设备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预防试验,从而做到定期的检查、维护以及维修现场施工设备,从而确保施工当中使用的设备的指标能够符合安全生产标准。预防试验主要是在再一次施工施工设备之前,对于其绝缘性、机械强度等等属性进行定期的试验,从而避免不必要的不符合生产要求的材料使用而导致故障的发生。例如:预防试验包含了混凝土的强度测试、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试验。由于施工当中的长期磨损,施工设备就会存在安全隐患,也容易导致周边的施工人员受到伤害。所以,就需要做好定期的检修,确保设备能够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之下。另外,作为建筑施工单位也需要在入场之前仔细的检查合格证、许可证,做好安全性能测试。 (二)提高素质——做好安全防护 作为建筑施工单位,需要向施工人员定期的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确保施工人员能够在合理的个人安全防护当中做到正确、合理的使用。此外,作为施工人员也需要对于施工的操作流程、安全生产规范等等有足够的了解。施工管理部门需要对施工人员免费的发放安全工作服,并且将现场施工当中存在的危险隐患以及操作要领及时的告知施工人员,让其明白违规操作会带来如何严重的后果。对于施工人员,管理部门也需要做好安全施工培训,并且将其记录在施工人员的个人档案当中。对于部分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培训的考核没能够达标的,不指派相应的施工任务,需要对其再进行教育培训。在进行新的施工场地或者是从事新的岗位之前,都需要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施工培训。当突发安全事故,对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存在一定的威胁的时候,就需要立即停工,启动应急方案,将人员迅速的撤离出危险区域。由于施工的需要,施工部门需要购买新型材料,采取新型的技术以及设备的时候,也需要事先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施工教育。 (三)合理施工——注意清理场所 对于施工现场周边所搭建的建筑物,也需要满足施工的安全使用规范。在施工的过程当中,地下管线、空线以及周边的建筑物都可能受到一定的损害,因此,就需要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保护。另外,施工人员的生活区也需要与办公区、作业区分开。施工人员在日常生活当中也需要注重卫生符合标准。在施工建筑物内,不得设置施工人员的集体宿舍。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活动板房需要通过油管审批,取得合格证书之后才能够使用。建筑施工的单位以及人员也需要安全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尽量控制以及减少“三废”的排放量。 (四)协调关系——注重强化管理 施工人员自身所具有的安全技术水平决定了安全施工是否能够实现。在实际的建筑施工之中,需要将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关系协调好,将各自应当承担的义务以及权力落实到位。也只有施工人员之间相互的协作与团结,才能够确保建筑工程能够达到工程设计的实际要求。协作指的是经过讨论之后,再做出决定,但是绝不能由一部分的人员进行操作,需要满足共同利益。例如:**高层建筑施工当中,为了满足设计要求以及建设单位下达的任务,管理人员一味的要求将施工期限缩短,而忽略了与施工人员之间的沟通,而导致施工人员承受较大的压力。由于不合理的安排,导致双方出现了冲突,进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出现。当错误发生后,相互推卸责任,使得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矛盾激化,不能够正常的进行施工,反而将工期延后。而在之后的反思当中,管理人员也发现了管理当中缺乏技巧,才导致严重的后果出现。所以就与施工人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在双方的协助,共同努力之下,才确保了施工的顺利完工。在建筑施工当中,也需要发挥团队的力量,才能够彰显施工现场活力,从而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将难关克服。 (五)预防为主——强调安全管理 在建筑工作当中,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对于施工单位的评价、对于企业的声誉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我们需要重视管理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忽视,可能导致建筑施工工程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在建筑施工当中的安全管理密切的联系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所以,建筑企业工作开展当中,安全才是优秀内容。对于施工现场,施工单位需要做好全面的、充分的安全防护工作,也可以通过横幅、标语等等措施,提醒现场的每一位施工人员“安全第一、遵守安全制度、做好安全防护”。如此,才能够确保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受到损害。 三、结语 虽然我国的建筑安全技术管理水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依然处于初期阶段。因此,笔者从文中对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与防护对策这两个方面对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进行了相应的探讨,也希望通过文章当中的技术管理以及相应的防护对策能够对建筑施工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也唤起施工人员意识,从而在安全技术管理以及防护对策上下足功夫。 建筑施工安全论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论文 1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主要因素 1.1材料施工机械质量不合格 建筑施工材料是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优秀,因为建筑工程施工中所需的与安全有关的材料种类非常多,用量也非常大,因此很难实现采取个个检查的方法,所以施工人员通常采取的是抽检法,那必定会产生遗漏不合格材料的情况。目前有的建筑施工单位仍然不勤于保养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具,施工人员重使用,轻管理,最终引起机械设备带病作业,另外有些安装人员的素质较低,在安装阶段不按照技术规程,无法确保安装质量,日后留下巨大的安全隐患。 1.2为落实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脚手架未满铺或板上杂物多,立杆出现悬空,架体基础不平不实,架体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不牢固,很容易脱落。基坑和模板工程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支撑系统不规范,导致基坑稳定性差,支撑垂直度差,违反规定进行拆模。施工人员文明施工管理意识不强。有很多出现在建筑工程内住人,照明线路私拉乱扯,不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材料及废弃物,道路不畅通。另外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出现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未戴安全帽,安全网破损的情况。 2如何有效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2.1完善安全法规 施工项目确定后必须坚决杜绝业主多次转包的事情发生,要切实加强总的施工承包商对分包的管理工作,并加快安全法律法规建设的脚步,依法追究违章指挥,不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或者是强行命令冒险作业,长期连续作业的责任。施工企业在加快制定适合本企业生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同时,可以借鉴以往成功的工作经验,以补充和完善施工的完全标准和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前要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科学系统分析本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工序,根据现场的施工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施工企业和施工班组要安排专业人员认真负责所管的内容,明确各自的责任,加大监督质量力度,对于一些危险较大的部位要编制出专项安全方案,对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地方应制定出有效的应对措施,方案必须经过施工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整个施工项目工程可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提高每个施工人员的安全及质量意识。 2.2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现阶段我国施工企业通常都配备了施工安全组织机构,但不可否认的是还存在一些问题,所以仍要完善相关的项目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参与各方对安全管理的具体任务,实行安全岗位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原则,并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对于一些大型的施工项目要安排专门的安全总负责人,配以合理的施工班组共同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 2.3提高人员素质 施工管理及操作人员自身素质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施工的质量及安全水平,建筑工程质量是否能保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建筑施工企业是否配备了如果拥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技术水平较高的施工及操作人员,那该企业的施工安全就会有保证。否则反之,总的来说就是建筑施工企业要时刻树立安全质量意识,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2.4加大员工培训力度 施工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及质量意识的培训,让施工人员时刻把质量和安全意识放在心上,比如一些危险作业的施工过程施工人员要严格的按照作业指导说明组织施工,施工人员需经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施工资格。像一些起重工、电焊工、电工等特殊的工种必须要求施工人员持证上岗,不允许发生无证施工的情况,注意的是一般的施工工种的操作人员同样要熟悉施工环境,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提高自身的质量安全意识,避免一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2.5加强原材料进场管理 加强对原材料的源头管理。各承包人必须充分调查采购原材料要的厂家及产品,对于主材料(钢材、水泥等)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采购。各种原材料的检验项目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认真检测相关指标,采取多指标以综合控制材料质量,不允许采用单指标或常规指标控制原材料质量的做法。 2.6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交底及日常的施工检查制度,在施工前每一个操作人员都要认真落实好交底工作,安全施工人员在施工时要加强现场安全巡查管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施工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快速有效的解决存在的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统一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体制保证,将监督一个对象、多个部门负责的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必须从企业的整体出发,建立现代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全过程安全管理,保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提高我国建筑施工行业水平。 作者:李晋德 单位:吉安市青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建筑施工安全论文:农民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论文 1安全监管体制不全,意识不强,管理混乱 1)建设单位对安全管理不重视。尤其是私人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时,他们往往只注重利益,交付给勘察、设计单位的费用很低;对施工环境的安全作业环境不重视,不能及时按规定把安全措施费用拨付给施工单位,这就无形中给施工带来了安全隐患。有的建设单位安排的施工现场负责人不是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往往出现“不当家”“不管事”。 2)施工单位管理方式粗放,施工现场混乱。个别工地大门口连“五牌一图”都未设置,施工现场也没有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合理安排布置,无安全警示标牌,建筑材料无序堆放。个别施工企业存在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存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 3)监理缺位。检查中经常发现建设工地没有按标准规定配备监理人员;时间上打折扣,项目总监时常脱岗,让普通监理员顶岗。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没有进行严格审查;对施工单位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没有及时进行严肃地处理。从已发生的事故原因来看,监理基础工作薄弱,履行职责不力,是建设工程事故频发的重要诱因,必须下大气力彻底根治。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对策 结合本职工作以及在参加施工现场的检查后,我个人认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1)施工单位必须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教育是获得安全知识的重要途径。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安拆人员、建筑架子工实操培训;加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检查施工现场临边危险地带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完善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 2)工程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要履行日常巡查,并且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有记录,做到不留死角,不漏细节,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小隐患、小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下发的隐患通知单上要求的时间进行整改并落实到位;对发现的大隐患、大问题必须先撤离人员,在保证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落实整改,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三到位”,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责。要改变过去重视对工程实物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忽视对相关单位的安全制度、职责的检查。今后要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经费投入是否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机械设备的管理和意外伤害保险落实情况等。对发生违法违规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的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通报。 作者:吕效飞单位:山西省高平市住建局 建筑施工安全论文:建筑施工安全文化论文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体系结构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物质文化层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物质文化层次是该体系中最表层的部分,它包括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所选择的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施工作业环境和设施、设备、工具、原料、工艺、仪器、仪表、防护用品和用具等安全器物。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文化层次。为了保证企业安全目标的实现,施工企业各层次管理人员进行的安全管理行为和管理方式称之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文化。在此层次又包含了以下三种文化:(1)制度文化。安全管理活动需要有章可循,建立针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生活管理等的规章制度,使监督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安全制度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保护机制,能够有效地保障企业的安全价值观及安全理念充分而直接地落实到具体的安全生产中去。(2)目标文化。深入人心、切合实际的目标总是能在企业内部形成一股强大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使员工同心同德为之奋斗。企业的安全目标的宣传和放大无疑会在员工心中建立强大的安全意识和行为指导。而在企业外部,明确的企业目标也会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3)行为文化。施工企业员工把自己的安全意识和企业的安全理念转化为施工过程中的实际的安全行为,这样的行动方式就是企业安全文化体系的行为文化。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精神文化层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精神文化是指被多数员工接受,并能对员工行为进行正确指导的安全思想意识、价值观、理念等的集合,也称作安全观念文化。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管理层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需要企业中每一个人的分工努力共同完成,各层次管理者依据自己的工作职责,不同程度地参与到企业安全文化的传播和执行中,使企业从上至下对安全文化内涵及意义能够充分理解,融会贯通,并依此指导自身的生产行为。在此涉及到的管理层次分别是企业高层管理者层次、项目管理者层次以及施工人员层次。 1.企业高层领导者层次。企业高层领导者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最高管理层,肩负着企业安全文化体系的缔造者和领路人的角色,为了保证方向的正确性,应考虑到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安全环境、安全工具及护具以及宣传安全理念的活动都需要资金的支持,所以决策层要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2)决策者一定要身体力行,做出表率,决策者的安全态度就代表整个企业的安全态度。 2.项目管理者层次。项目部是施工企业最直接的安全管理区域,项目管理者是施工场所安全管理的最高责任者,不断向施工人员传达安全规章和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工人的施工安全就成为他们工作的主要内容,他们所传达出来的安全态度以及在发现安全问题时采取的具体做法,恰恰就是整个企业安全文化的真实体现。 3.施工人员层次。企业安全文化最终落实在项目的操作工人身上,所以该安全文化体系能否成功就直接取决于施工人员对其接受和认可的程度,只有施工人员完全接受并愿意主动遵守的时候,才能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发挥最大的作用,所以,在施工各阶段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是能够有效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 作者:张慧单位: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 建筑施工安全论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论文 1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建设资金使用三个方面进行监理和控制,他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好图纸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理,主要体现在对原材料、构件及设备的质量进行控制以及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控制。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是保证施工质量的一个有效措施,也是我国建筑市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必要条件,因此,施工单位与建设监理单位在工作上的密切配合,可以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2对建筑施工质量的管理与控制措施 2.1施工质量的控制要点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遵循以下几方面,首先要严格的按照图纸上的要求进行施工指导,施工之前应该对图纸进行认真的研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全面、准确地预见,从而有助于及时的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并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进行图纸的合理优化。其次,对施工材料的质量应该进行严格的管控,这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原材料以及半成品都应该按照工程项目质量建设标准进行选购,对于材料的型号、使用日期以及质量保证书等都严格查看,并合理的保管那些易燃易爆的危险材料,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最后,就是对建筑施工中主要环节的管控,施工人员应该严格的遵守安全施工准则进行操作,要选用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人员,监理人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的监控,不仅要及时的发现错误操作,还要能够对施工人员进行正确的指导。 2.2施工质量的管理控制措施 作者结合实际的工作经验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进行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施工质量的管理控制要采取技术复核的方式,并增强一些隐蔽性的工程的验收工作,也就是说,采用现代化的技术对一些建筑材料及半成品进行质量检验,还包括高层建筑的标高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另一方面,施工质量的管理控制还不能忽视隐蔽性的工程,例如,电缆、桩基、钢筋、管线以及保温层等各种细小部位的施工,这些环节出现问题可能给整个建筑工程带来极为严重的影响。其二,可以通过抽查的方式对生产的产成品进行实验,尤其是防水材料、混凝土水泥等,不仅要按照我国的规定进行相应参数的测试,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通过试水试验和通球试验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其三,采取班组自检策略,就是借助事前控制对施工质量进行管理,最近几年,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速度非常快,施工质量控制必须满足时展的需求,必要的质量评定还是非常重要的,通过班组的自检能够更好的实现建筑工程的社会化。最后,控制建筑工程的施工成本,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减少成本的投入,这就要求监理部门提升质量检测技术,完善质量保障机制,从而更好的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控制工作。 3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与控制措施 3.1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要想从根本上实现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就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施工之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无论是机械设备还是水电供应,都应该严格的把好安全生产这一关,只有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才能够有备无患,最大限度的避免危险的发生,实际上,我国出现过很多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也在不断的总结经验与教训,因此,施工单位一定要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通过采取一些防护性的措施,例如雨季多发的工期内,要设置防坍塌和滑坡的防护栏,修建施工便道,以便于在发生危险时施工人员能及时撤离,夏季和冬季也要做好解暑和防滑等措施。最近几年,我国的施工技术不断的完善,一些先进的施工设备也极大的提高施工的安全系数,一些漏电保护装置、吊车以及通信装置的安装不仅提高了施工人员的工作效率,也极大的提高了建筑工程的质量。 3.2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应依据《建筑法》第36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优秀的管理制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体现了国家在建筑安全生产过程中“以人为本”的理念,不仅对社会生产力和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保护,还高度的重视了安全生产,由此可见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在管理活动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仅包括行政部门建立的安全监管体系,还包括参与建筑活动的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尤其是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更是影响安全生产的关键。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应该将安全责任制度落到实处,每个生产环节都要有专门的负责人,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可以进行有条不紊的管理和控制,建筑企业的内部也要严格的遵循生产管理条例,让每位员工都有极大的工作热情,安全生产的责任机制要层层管控,企业领导以身作则,并实行合理的奖惩制度。 3.3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建筑工程企业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施工人员不仅要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还要对施工流程和技术操作熟练掌握,同时,在施工现场设置危险标语,增强警示效果,要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检查。另一方面,当地的政府以及建筑企业自身都要加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要认为这增加了生产成本,实际上是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必要保障,在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在安全防护措施的配备方面,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用品、设备和视觉可识别系统上的投入都要相应的增加,包括标牌、规章、标语等安全警示品,总之,安全的重要性怎样强调都不为过,安全生产的理念要根植在每一位施工人员心中,从而推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顺利运行。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文章对建筑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的管理控制措施进行了探究,强调了监理单位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强化安全生产与施工质量的一些举措,随着我国施工技术与信息水平的提高,很多建筑工程项目会如雨后春笋般的创建起来,而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问题不容忽视,要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施工技术规范操作,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系数,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 作者:曹云昌单位:黑河市爱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建筑施工安全论文: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论文 【摘要】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了我国建筑工程建设的步伐,建筑施工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为了不断提高整个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要注意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的科学使用,这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保障意义重大。基于此,本文重点分析建筑施工中安全技术管理。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安全生产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及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这与每位老百姓息息相关。然而,每年的新闻报道中都会出现令人胆战心惊的特大、重特大事故,这些不仅造成了国家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无疑还给人们的生活蒙上了一层阴影。建筑行业作为安全事故多发的行业,更应该引起重视。下面,谈谈建筑行业如何做好安全生产。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概念及重要性 在企业管理的过程中,安全管理属于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安全管理是以安全作为目的,基本任务是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发现、分析以及消除存在的各种危险,避免事故的发生的概率,减少各种不必要损失,确保职工的健康与人身安全,安全管理有效推动企业生产顺利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围绕安全进行计划活动、组织活动、协调和控制活动的总称。建筑行业因为具有离散性和劳动密集型这些特点,造成建筑行业事故频繁发生。在建筑工程中,安全管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的目的是为了追求经济方面的效益,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建筑企业需要赢得工程项目,在项目中获取利润,就需要有效控制成本。在建筑施工中,安全成本占百分之十左右,所以,建筑企业需要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能够有效控制施工的成本,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 2.建筑施工中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2.1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建筑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他们平时没有经过正规的安全防护培训,因此在施工中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并且违规操作。在日常所见的施工工地上,我们可以看见有些工地的施工人员没有佩戴好安全帽,在高空作业中也没有做好防护措施,系好安全带,在操作中也没有严格按照施工规定来进行,一味地依照自身经验和感觉来进行施工操作。他们这种缺乏安全意识的做法是对他们自身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们家人的不负责任,往往很多家庭的悲剧由此发生。2.2施工现场存在隐患。施工现场对于施工材料的运输以及摆放问题没有提前安排好,导致施工现场秩序混乱,从而威胁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其次,作业现场中临边洞口没有做好防护,预留孔洞、电梯井洞、楼梯口都没有采取防护措施,通道口没有搭建防护棚。另外,地下室照明光线不足,施工重地没有标志安全指示牌等等细小方面的隐患都可能引发安全事故。2.3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低。随着社会的向前进步,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治理方法也出现很多改变,以前都是在政府官方体制的指导下运作,而现在建筑企业实行市场调节后,建筑企业在市场中进行自我调节和提升,政府部门对其的监管、控制力度越来越弱。当前有关部门也在极大关注如何防范建筑工程的安全事故,但从中国目前的环境看,工程建设遍布各地,各地的管理防范水平不一,监管的要求也不同,无法形成一种全国、全行业通用的准则,出现的管理缺失也相对较多,难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3.解决对策与措施 3.1建立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建筑工程建设通常周期长、规模大、并且环境比较复杂,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需要通过建立起各项有效的安全制度,不断对建设生产行为进行规范,对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安全规章制度属于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制度所包含的内容需要具有全面性和针对性,并且能够切实操作。通过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能够规范企业人员的行为,对安全生产实施起到促进的作用,有效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或者避免安全事故的出现,为企业良好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3.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施工单位需要作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有效落实专项的防范措施。在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属于不可或缺的手段。各个工序各个工种以及施工位置都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不利的影响,所以,需要提早进行预防工作,尽量消除安全方面存在的不利因素。同时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有效落实。安全部门需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的力度,使用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方法,不断监督项目人员的安全工作,有利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通过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工作,能够起到预防的作用。3.3培养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太多,可能在不经意间就发生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施工人员对于自身保护的意识,具备能够自保的能力。施工单位应该定期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防护讲座,对施工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知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使他们能够严格按照施工规定来进行操作,并且正确佩戴好安全防护工具,避免因为人为的因素而导致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这一项工作政府应该配合施工单位强制执行,定时进行检查测试,对于不合格者要实施重罚。3.4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与我们施工作业息息相关的施工机械设备以及材料的摆放问题是营造良好施工环境的一大挑战,所以要安排机械设备所处的位置,同时还要考虑机械设备回旋半径的安全防护,避免出现机械撞击施工人员的情况。而施工材料的堆放问题也要进行周密的规划,放置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如果堆放不合理可能会发生坍塌事故,严重者还会危害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现场管理混乱,狭小的作业空间都会导致人与机械设备的触碰,从而出现安全事故。因此施工单位应该制定一套科学系统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分工分块地进行管理,高度整治施工现场,定期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做到人与机械、施工环境的和谐相处,确保生产安全。3.5加强施工监管。要切实根据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此次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安全施工制度。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要对下面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各个岗位也要设立责任人,对于负责的区域进行实时监督,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各司其职,赏罚分明,只有建立这样一套完整而又完善的管理体系,才能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的零事故,对于施工的进度也要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马上要进行整改,对于偷工减料,应付了事等做法一定要严惩。 4.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因此我们应该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安全技术管理,采取先进的理论管理体系,再结合规范的施工操作技术,加强对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着力减少我国建筑行业工伤事故的发生率,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 建筑施工安全论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企业的施工量增多,施工安全事故多有发生,给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给施工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多数原因在于企业领导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度不够,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加之安全监管的不足,极易造成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于个人、企业及建筑业的和谐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施工安全管理中常存在的问题 1)领导对安全管理的关注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施工的首要责任人,而企业法人是企业安全施工的首要责任人。安全管理首先要求领导有足够认识、关注和重视,才能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意识,形成重视安全管理的氛围和理念,才能将安全管理落到实处。安全管理需要基本的资金投入,用于购买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各种设备、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等,需要配备足够的专业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这些都是安全管理需要的基本的物资和人员的保障。如果没有足够的必备物资和人员的保障,安全管理就会成为一句口号,就会仅仅流于形式,成为“无米之炊”。而只有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对安全管理有足够的重视,才能确保资金和人员的投入。 2)安全管理专职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专职人员配备不足,很多项目现场并未按照工程规模和施工组织设计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实际只有一名专职安全员,甚至有的两三个项目“共用”一名安全员,遇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部门检查时,临时“串场”。施工现场未能保持有安全员全职在岗,施工安全管理处于失控的状态。这种情况一般多见于第一个项目正常进行中或者临近收尾,第二个项目刚开始基槽开挖,项目现场施工人员高峰不在同一时间段,施工单位领导觉得安全员“工作量不饱满”而出现“共用”情况。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管理没有完整的组织机构,责任不明,则管理无从谈起。 3)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由于施工人员流动性较大,有些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的建筑企业,对员工疏于安全教育培训。这些人文化素质较差,对一些安全隐患就会认识不清,不够重视,因此缺乏相关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违章作业是时常发生的事。有的工程负责人违反施工安全规定,违反施工程序,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令工人作业或严重超时加班,导致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疲劳作业。 4)现场机具机械设备的巡检、养护、更换不及时。一些安全装置丢失、破旧、应该淘汰的设备,仍然使用;应该定期保养的设备不及时保养,疲劳使用;应定期巡查的机具设备无人巡查,致使有了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比如电锯的防护罩丢失,配电箱巡检工作不做、巡检表在监理检查前突击填写,都是很多施工现场不重视、经常出现的情况。 3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办法 加强各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在此着重谈如下三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优秀;是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项目部应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与分包队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分解安全目标,明确管理要求,划分管理责任。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员包括安全主管、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等。应按照工程规模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投入工程所需要的合格的机具、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模板等工程材料及物资。规范各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设备等始终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和使用。 2)安全教育制度。一般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①管理人员包括企业领导、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干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行政管理干部、班组长和安全员,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人员进行相适应内容的安全教育。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部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并且操作证须定期复审,方可持续持证上岗。③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种形式。三级安全教育通常指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三级。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或新设备,员工变化岗位或工种,长期放假离岗一年以上的情况,都需要重新进行岗位的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包括平时工作中多种多样的安全教育,主要是针对安全思想、安全态度进行经常性提醒和教育。 3)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要深入施工现场,主要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和员工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可以发现工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的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有缺陷的设备、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要坚决予以更换。对于简易设置的安全防护措施、保养不及时的设备等要及时予以纠正。安全检查的主要类型有:全面安全检查,经常性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检查,要害部门重点检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4总结 应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做好全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多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作者:史玉琳单位:大连建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会计造假论文:改善会计信息造假的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对会计信息失真、特别是违法造假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以四川红光实业公司的案例为分析对象,从我国现有制度安排的角度进行分析。分析认为,现有的制度安排本身排斥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诱发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本文分析的政策性意义在于: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不仅仅是一部《会计法》或相应的会计技术规范所能解决的,相关的法律制度安排等才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治本之举。 一、引言为寻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我国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先后制订并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与制度,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上为财政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中国证监会)等。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正式,并要求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新《会计法》的修订、颁布与实行,被认为是旨在改善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杜绝虚假会计信息。与之相适应,财政部又于2000年12月了《企业会计制度》。所有这些努力,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促成提高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 但是,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已为理论界从多个角度进行验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必将改变原有市场上各利益团体的利益安排。显然,那些利益受损的团体将不会为追求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而自愿放弃既得利益。换言之,仅仅依靠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应当不会显著地改变会计信息质量。 如果将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助人和主体一般性地界定为“逐利的理性经济人”,那么,他(们)的行为模式主要取决于该项行为所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而某项行为的经济后果又在相当程度上受当时的制度安排所决定。“制度可以定义为社会中个人所遵循的行为规则”。换言之,是某一时期社会的制度安排,决定了人们的行为方式。将这一基本推论用于会计信息的提供行为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分析中,可以认为,提供会计信息的行为与当时社会的制度不可分离。如果一定时期的制度安排鼓励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对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给予奖励,则市场上普遍提供的会计信息,其质量应当能令人满意;反之,如果市场不奖励、甚至惩罚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主体,那些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主体又能获得不菲的收益,则市场上普遍流行的会计信息,虚假成份必定居多。 本文将依照这一逻辑展开。其中,第二部分主要讨论制度安排对会计信息提供的影响及相关的市场激励或惩罚,以期构建一个一般性的分析框架;第三部分简要描述红光实业案例,为下文的分析与讨论,提供基础;第四部分是本文讨论的重心,将以第二部分所形成的基本分析框架为工具,讨论红光实业案例中各行为主体的激励与约束分布;最后是必要的讨论与本文结论。 二、制度安排与个体行为:一个分析框架 什么是制度?经济学界存在多种解释。早期的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将制度定义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集体行动包括从元组织的习俗到有组织的机构以至国家,它们对个体行动的控制是通过利益诱导(用康芒斯的话:对个人有益)和禁例的方式进行的(康芒斯,中译本,第二章)。换言之,制度可以决定(通过诱导或禁止)个人行为。舒尔茨(T.Schultz)认为,制度是行为规则,它们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例如,它们包括管束结婚与离婚的规则、支配政治权力的配置与使用的宪法中所内含的规则,以及确立由市场资本主义或政府来分配资源与收入的规则(科斯等著,中译本,1994,第253页)。作为制度决定论者,诺斯对制度先后有过多次描述与界定,他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将制度抽象为:“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是人为设计的约束(vpmdytsomyd),用于界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 当康芒斯说制度通过利益诱导或禁例的方式影响个体行为时,他已经说明制度对个体行为产生影响的方式:利益。如果将每个个体都视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那么,他们的行为准则——或者说他们决定采取或不采取某项行为的主要考虑——就是经济上是否有效。人是社会人,他(们)的各种行为离不开相应的社会制度安排:他们能否获取报酬,取决于社会制度对其行为是否认可;获取报酬的高低,取决于社会制度对其行为认可度的高低;社会制度还通过惩罚手段限制或禁止某项行为;等等。换言之,社会制度通过鼓励或惩罚某一行为,以诱导或禁止该项行为。比如,英国早期保护私有产权制度,使得那些从事各种发明创造以及工商企业的人,获取了高额报酬,从而有更多的人加入其中,最终,促使英国最先完成工业革命;我国1999年后的国有国营企业组织制度安排下,企业经营好坏与个人的报酬没有直接关系,这使得企业经营业绩普遍走低;我国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就是通过严厉的惩罚措施逐步推行的。 严格地说,制度与制度的执行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其中,制度就是指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度安排,比如我国的《公司法》、各种成文的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信息披露细则;制度的执行更多地体现在相关的法律制度安排以及各种实际的判例上。书面的成文制度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该制度能否真正得到执行。一个无法得到执行的制度,就不具有基本的约束力。 如果将会计信息视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物品”,那么,它也具有相应的“制造者”和“消费者”。从理性经济人角度来看,任何一个“制造”或“消费”会计信息的主体,都能(至少是期望能)从“制造”或“消费”的行为中获取收益。这样,与会计信息的提供、消费等有关的制度安排,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会计信息的提供与消费的方式。质量等行为。 以本文所讨论的红光公司案例发生的时间为基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制度安排至少包括如下一些法律与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国务院《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这些法律与法规为上市公司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提供了技术上的保证。问题在于:上述法律法规中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规定,能否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从事后披露的具体情况来看,这些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执行。因而,下文的分析与讨论,更多地将侧重在制度的执行方面,即:执行与违反制度的成本效益对比问题。 三、红光实业:案例介绍 1.“红光实业”的上市过程 红光实业是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1997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600083.其前身是国营红光电子管厂,始建于1958年,是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该厂是我国“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工程项目之一,是我国最早建成的大型综合性电子束器件基地,也是我国第一只彩色显像管的诞生地。超级秘书网 经成都市体改委(1992162号文批准,1993年5月,由原国营红光电子管厂以其全部生产经营性净资产投入,联合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本公司。成都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红光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成科工字[1999]019号文),技术中心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认定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国经贸技(1995)374号文),1995年12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川府函[1995]517号文)列为全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246号文和[1997]247号文批准,红光公司于1997年5月23日以每股6.05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7,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0.43%,实际筹得4.1亿元资金。 2.上市前的相关信息披露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与渠道中,“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是主要部分。此外,相关渠道(从当时来看,主要是证券类报纸和电视、广播评论)的介绍与评论,也构成信息来源的一部分。但公司能否取得上市资格、公司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等,主要取决于由上市公司提供、经相关中介机构认定的财务资料等信息。而这部分信息也构成了“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的主体。因此,下面对相关信息披露的介绍,主要基于红光实业上市前所公开披露的这两份文件。 会计造假论文:财务舞弊造假法务会计论文 一、公司财务造假相关问题的界定 (一)虚假出资问题的界定 1.虚假出资的概念 虚报公司注册资本就是申请人在申请公司登记注册时其实际收到的股本资金额低于法律规定而谎报已达到规定,或者注册资本的构成不实。《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成立需要在发起人、股东缴纳了全部出资或将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确认并出具证明,才能凭此证明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虚假出资的方式 在虚假出资财务造假的过程中一般涉及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虚假证明文件指的是伪造、变造的验资证明文件,大多虚假出资都是用虚假证明文件来欺骗公司登记的主管部门或者负责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南特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特公司”)在出资时公司的出资人李某就是通过两次的会计造假转换资本,将本来没有资金的验资账户,在验资的时点达到公司设立的要求,成功地欺骗工商登记机关审查过关。李某虽然经营南特公司,但由于没有出资,所以公司的合法财产归“真正股东”所有,李某不能享有公司原有的股权,而应该以经营者身份衡量李某的报酬问题。 3.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比较 抽逃注册资本是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基于个人目的从公司将其出资的部分或全部抽回,其中借贷验资也是抽逃出资的重要方式之一。虚假出资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虚假出资骗取公司股份,动机往往是以最小出资额达到公司登记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抽逃出资行为人的目的是将出资抽回挪作它用而并非拥有公司生产经营,动机往往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诈骗。南特公司“过桥借款”的行为是发生在公司成立前,为完成公司注册而进行的,不属于抽逃出资的范畴。 (二)会计事务所在会计造假中的责任 1.会计事务所验资业务 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是鉴证业务的内容之一,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评估验资风险,制定完善的验资计划后,执行验证程序最终以验资报告的方式反映验资结果。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使完全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不可能保证将所有的错误与舞弊揭发出来,只能做到合理确信的程度。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固有的风险,鉴证业务旨在提供合理保证,在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的过程中可能因为验资资料有限,审计范围不全导致验资结果不完全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公平和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南特公司的过程中履行到了审计的责任,因为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要求在验资的时点存在相应的资金留有在验资专户,而注册会计师在审核的过程中确实存在700万、500万的资金,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及时发现南特公司财务造假是由于验资业务自有的缺陷造成的,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包括“经我们审验,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和××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其中××年×月×日代表的就是时点数。虚假出资和虚假验资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虚假出资的情形,只要注册会计师谨慎执业,并依据《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条———验资》的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如带说明段的验资报告),即使验资单位验证的资本额与企业实有的资本额不相符合,也不属于虚假的验资报告,但构成虚假出资。这种虚假的出资主要表现为验证的资本额大于企业在接受验证时的实有资本额。会计师事务所在第一次验资时郑某确实出资800万元,在第二次验资时,李某通过财务造假转款入自己的验资专户,在验资的时点出资确实到位,不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情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五条指出,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这个案例中,注册会计师按规定进行验资审查,提供了验资报告,在验资环节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2.会计事务所审计业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应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后就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财务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该对审计报告负责,对企业管理层认定进行再认定,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合理保证。判断会计师是否出现职业过失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是否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保持诚信、独立、客观、公正,拥有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同时对客户信息保密,有良好的职业行为;是否拥有该职业需要的一般知识并能与职业保持同步发展。审计人员应能达到社会平均的技术熟练程度;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变化,熟悉新的审计领域,不断更新审计技术,保证所采取的审计程序能最好地符合实务要求;是否能做出相当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判断。具有充分的判断力是职业区别于非职业的特征之一。审计工作中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如审计程序的恰当运用,审计风险和重要性水平的估计及披露方式的恰当选择等。谨慎职业者的判断是知识、经验和直觉作用于大脑思维的结果,而不是主观的盲断、武断;本案例中的南特公司通过财务造假成功完成登记,在这过程中利用到了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完成资金的转移,在之后的经营中南特公司将不开票的收入填补出资、隐瞒账外,再将隐瞒的收入又作为购销合同撤销、追回预付款为名转入公司,冲销预付账款,这都严重地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影响重大且广泛,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的过程中却并没有发现这一缺陷,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南特公司在进行上市申请时会计事务所也并没有发现公司财务造假隐瞒收入的错报和公司内部控制的问题,这些对股改而言影响重大且广泛,会计事务所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存在相应的过失。 (三)财务造假涉及的税收问题 纳税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利用账外账偷税,吞噬国家税款是纳税人特别是商业纳税人偷税漏税最为普遍、最具代表性的方式之一。南特公司在经营中以预付款名义转入公司,再冲销原账面的预付账款,将不开票收入1340余万元隐瞒帐外,导致了偷税行为。 二、法务会计在公司财务造假中的运用 法务会计作为会计和法律相结合的学科,弥补了现代审计功能的不足,同时有利于对法律纠纷的实质作出评判。它是一种介于一般会计与审计之间、并延伸进入司法领域的一种新兴的特殊专业会计服务。法务会计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包括接受业务委托、制定工作计划、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和出具意见报告等。 (一)会计证据 取得会计证据是反映特定会计事实及因果关系、证明具体利益关系及属性的资料,其对法务会计工作的开展有关键的意义。会计证据主要来源会计资料,包含表内数据和表外数据。关于财务造假资料的收集,法务会计需要取得公司财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相关经济资料。如果有公司舞弊的情况出现,无论舞弊者如何隐藏、狡猾,都会以客观的形式在会计资料或其他方面留下或明或暗,或多或少的账证不符、账实不符的情况。因此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案例中的运用是界定舞弊责任的重要方式之一。南特公司成立时出资人签订的投资协议就是整个案例的基础,投资协议是否合法,在投资协议中李某和郑某的出资比例及公司成立的相关约定是本案例中的关键。在南特公司财务造假案中法务会计还需要收集其公司从出资到经营期间的财务资料、每一笔资金转账的完整记录、李某和郑某在公司成立时约定出资比例的文件、工商注册登记时的相关信息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时的资料(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同时还需要南特公司客户、供应商资料等。这些是鉴定南特公司虚假出资和财务造假的必要资料。 (二)会计证据识别 会计证据多种多样,按按照证据来源包括内部会计证据、外部会计证据和现场形成的会计证据;按照会计证据的品质分为品质良好证据和品质恶劣证据;按照会计证据的表现形式分为会计凭证证据、会计账簿证据、会计报告证据及辅助会计资料证据。在本案例中的品质良好证据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等,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遵循了相关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反映了在验资时点南特公司的验资情况。而南特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就属于品质恶劣证据,其财务报告是转移收入、隐瞒收入得到的结果,没有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单一的会计证据缺乏待证内容,其在证明待证事项的书证意义受到限制,在此案例中不仅要研究南特公司的财务资料,还要结合乙公司的相应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各证据的可靠性,加大会计证据的证明能力。 (三)检验和论证 会计证据的检验可以采取核对法、比较法、计算法。例如法务会计人员应该核对每笔货款收入和现金提取是否分别在公司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上反映,并列表汇总,注明内容依据,由被鉴定单位确认盖章,进而进行比较金额差异,计算相关金额;论证的重点应当是援引会计制度规定,提出正确的账务处理方法和轨迹。对南特公司案例的论证应该重点界定其在验资环节和隐瞒收入的违法行为。在验资环节要鉴定李某和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检验乙公司账户的进出情况,证明李某与乙公司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李某为虚假出资。而在隐瞒收入环节需要检验南特公司的相关账户的进出情况,特别是预付款的记录,证明李某在经营期间确实通过财务舞弊隐瞒收入和税收。它不仅要运用检材证明能力假定和检材证明力假定对被粘贴展示的检材的有效性进行常规论证,还要对列表内容的真实性和核对方法的可靠性进行简单的论证,为结论的可靠性提供保障。 (四)本案例相关结论 第一,由于李某虚假出资不应享有公司股权,实际股东只有郑某。公司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李某应该按照经营者的标准来分配股权,而不是原始出资额4:6。原公司在股改决定的股份分配决定是有效的,因为经过了郑某同意,但是李某的股份应该归郑某所有。股改完成后南特公司5120万股的总股本中,4500万股应该属于郑某,剩余的620万股由李某和其他四位高管持有。 第二,负责南特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环节完全按照审计准则进行,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不用负相应的责任。而对于年鉴中没有发现南方公司财务造假的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相应的职业过失。 第三,李某作为公司的经营者多次进行财务舞弊的活动,从验资环节到前期经营隐瞒收入,都对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带来了负面影响,违反了《会计法》等的规定。 第四,南特公司将不开票收入1340余万元隐瞒账外涉及到了偷税的问题,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该受到相应的偷税处罚。 作者:蒋文琪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会计造假论文:会计信息造假综治对策研究论文 会计信息是指按预定要求,向使用者提供的有助于决策和管理的财务信息和其他有关的经济信息。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会计信息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为人所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基本特征:可靠性与相关性。 然而,在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是当前经济生活中非常突出的问题,并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之一。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及其危害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不符合可靠性,相关性的质量要求,不能真实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实际发生情况,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了解单位实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信息失真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会计信息不实,二是会计信息造假。它们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概念。 所谓会计信息不实,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本意之间的出入,这种出入具有当事人无造成失真的主观愿意;不实在会计核算资料中暴露的比较明显;不实责任人一般得不到经济及其他利益等特征。 会计信息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为达到提高分红数额,博取股东信任,刺激股票市价,表示营业或偿债能力高强,或隐瞒营业亏损,或者避免股东要求多分红利,减低甚至逃避纳税,加大秘密公积以保持其稳健性,减低股票市价以便收回库藏股票等目的,事先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造成的信息虚假。此种行为具有欺诈的意向,以蒙蔽股东,债权人,银行或政府部门,显然有蔑视会计准则,破坏会计的真实性及一致性,并违反法令做出不正确的表示,歪曲财务报表内容使利益关系人的判断和决策错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 二、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很多,我们从会计信息失真的两个不同表现形式——会计信息和会计信息造假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会计信息不实的原因分析 会计信息不实的主要原因有: 1、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与计量中生成的。由于客观经济活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往往需要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而不同素质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因此,一些素质较低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循了会计规范,也会由于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不可避免地使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导致会计信息不实。 出此可见,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是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而我国现有的1200万会计人员中,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只占47%,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只占23%.大部分人的文化程度不高,按照合格会计人员的要求,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2、会计环境方面的原因。随着会计环境的不断变化,新的经济情况不断涌现,而相关的制度,法规尚未建立、健全,使得会计对经济事项的处理产生不确定性。1992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已显现出一定程度的不适应。 同时,已有的制度与法规都是根据一定的时期的政治、经济环境的具体情况制定的,不免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时滞性",各种规范本身就不能完全符合客观实际,《会计法》中的内容有的落后于经济现实,有的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就无法实现,单位领导人如何对会计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也不明确,而由此生成的会计信息与客观实际情况也必然存在一定的出入,造成信息的不实。 3、会计自身的因素的限制。会计准则、制度规定了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基本规范要求,但是,受会计的某些既定的前提与原则的影响的限制,也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实。例如,作为会计基本前提之一的货币计量假设的运用是以经济活动均可以以货币计量和货币币值稳定不变为假设条件构造的,而现实并非完全如此,从而使生成的会计信息不实;根据重要性原则,需要舍弃或简化相对不重要的信息,使得会计信息与业务原貌有出入;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是要将可能发生的效益不能估计入帐,而可能的收益在将来实现或可能的损失在将来不发生,也会造成会计信息不实。同时,会计程序与方法的可选择性,使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在一定情况下又可变更,自然会产生会计的不确定性,导致会计信息不实。 (二)会计信息造假的原因分析 会计信息造假,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当前以两权分离、政企分开为基本原则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大大强化了企业的利润动机和市场制约机制,但却未能从根本上塑造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法人主体与完全法制约束下的政府权力行为格局,致使两权分离、政企分开开始始终处于分而不离、虽分未开的"隐蔽"状态,以致企业市场价值判断行为与利益的体现不得不经常地被动调整。在我国国有企业,存在所有者产生主体虚置的问题,没有人格化的组织或个人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与此同时,政府逐渐对企业"放权让利",这样,在缺乏所有约束机制的情况下,经营者的权力越来越大,出现了所谓的"内部控制人"问题。 结果,一种情况是会计行为被动地顺应政府的行政权力与单向的大财政意图,另一种情况是"内部控制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采用短期化,非规范化的会计行为,不管哪一种情况,其结果必然会出现会计信息虚假的问题。 2、各产权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对市场特定的交易信息的拥有不相等,有些参与者比另一些参与者拥有更多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逆向选择,二是道德风险。所谓逆向选择通常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接收合约的人一般拥有私人信息并且利用另一方面信息缺乏的特点而使对方不利,从而使市场交易过程偏离信息缺乏方的愿望。逆向选择对会计信息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劳动供给市场的逆向选择会降低企业聘用经理人员的会计人员的素质,而经理人员和会计的低素质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道德风险是指交易合同达成后,从事经济活动的一方为了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利益而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行为。在我国,国家、股东是委托者,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人,双方存在利益上的不一致,信息上的不对称问题。国家(股东)追求资产的保值、增值、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而企业经理人员追求的是诸如工资,升迁等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企业经理人员具有信息优势,这样,经理人员就有可能利用信息的优势来扭曲会计信息追求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会计人员也有可能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挪用公款、贪污,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3、产权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企业的产权主体包括个人、政府和企业,它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存在着不同利益驱动,不可避免发生各种利益矛盾或利益冲突。也就是说,各行为主体普遍具有利己的动机,这个利己动机在信息不对称时就可能行为化。于是,当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目标取向是最大限度地增值国有资产,不断扩大再生产时,企业和个人就可能以其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行为目标,这种利益上的矛盾,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就会造成人之间的"合谋造假",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4、监督、约束机制弱化。对于会计行为的约束监督来自两方面,一是单位内部监督,二是外部监督。企业产权的不明确导致约束机制的作用弱化,在公有或共有产权情况下,由于财产不能分割到由某个或某些产权人具体所有,从而造成公有财产大家都有份,又都没份的矛盾,导致人自行其是,缺乏监督,造成单位内部监督行同虚设。由于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弱化,我国甚至发生公司被大股东或内部控制人掏空的现象。而外部监督,主要是指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由于其委托人与监督对象为同一对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还很少,力量不足,从业人员整体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偏低等原因,对于会计信息造假的防范并不能起到预防的作用,从而使外部监督作用弱化。 三、防范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措施 同样,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的防范和治理,我们也从会计信息不实和会计信息造假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会计信息不实的防范和治理 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主要对策有: 1、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只有提高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其业务水平、职业判断能力相应提高,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首先,应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只有按照一定条件通过一定程序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会计工作,把好会计人员的"进门关".其次,逐步完善统一的、具有刚性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以约束和管理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第三,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各单位有责任、有义务支持和督促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 2、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制度的制定,以适应会计环境的变化。首先,会计准则的制定和规划,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的和具有一定超前性的分析和预测,从而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其次,要注意协调好有关利益集团在准则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应制衡关系,使各方利益都能够在有关准则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以消除或减少对准则的抵触和抵制行为,增加或提高对准则利益的认同感。再次,对于会计准则中的某些定义和释义要有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如果某一定义和释义可能会有多种理解,则应对各种可能的理解作详细阐述,表明其适用情况,这就不会使会计准则的使用者造成误解。 3、加强会计规范建设,完善会计准则、制度。要参照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势,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以缩小会计选择的范围,降低因会计程序和方法的多样性而造成的会计信息不实问题。在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中,要依据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标准对会计事项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反映,不能凭主观臆断,凭空想象,而要立足于客观实际,要有充分的理论依据,要符合政策法规、准则制度的规定,特别是一些需要估计,断判和推理的会计事项,更要注意避免主观随意性的发生。 (二)会计信息造假的防范和治理 会计信息造成的根本原因在于,产权关系不明晰,利益实现机制紊乱,缺乏有效的监督等经济政治因素。因而,其治理对策也不是会计本身所能寻求的,所以,其治理对策有以下几点: 1、明晰产权,发挥产权在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规范和界定功能。产权的明晰界定,是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开展会计管理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要产权界定清楚,会计规范的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生成就会是有效率的。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界定,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的条件:(1)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2)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有了这两种,既可以允许和鼓励会计主体根据会计交易费用的高低,自由地选择会计规范组合方式,实现会计规范的有效配置,又可以充分发挥会计规范的激励约束、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功能,为整个社会的财产规则、利益规则以及企业内部约束机制、激励机制的建立创造最基本的条件,这一些又都有利于充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2、建立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合同安排与政府规章。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通过有效的合同安排使委托人与人利益一致,或促使人主动提供信息;二是通过政府规章强制市场交易者提供信息。 合同安排是指委托人设计最优的激励合同促使人不会因委托人不能观察到隐蔽行为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对企业经理的报酬以分成代替固定薪金不失为有效办法。具体做法是将企业一定数量的股份作为企业经理人员薪金的一部分,并规定其最低持有年限,通过证券市场对公司业绩评价来调节经理人员的利益,使其行为与股东目标相一致。 政府规章是指政府利用强制手段直接命令市场交易方必须披露某些重要信息,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之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规章对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应发挥重要作用。它包括(1)规定经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防止出于信息不对称造成劳动力市场的逆向选择;(2)制定会计法规,对违法者予以惩罚;(3)强制企业披露会计信息,并规定其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3、改进完善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理顺各方关系,减少利益冲突。利益分配与考核机制的不够健全,不尽合理是诱发会计信息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造假者的主要动机在于取得经济及其他利益。只有改进完善利益分配与激励机制,才能防止会计信息的造假。一是建立利益分配均衡机制,理顺国家、地方、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兼顾各方利益。二是改进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对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考评,不要仅以数字论英雄,而要与定性考核结合起来。 4、建立、健全企业的监督体系。对于产权不明晰导致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弱化问题,应明确产权关系,划小共有产权范围,企业由产权人直接委托人管理,产权人对于人有直接任免权力,从而硬化产权人监督作用,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而对于外部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我们应如何加强呢?首先,要将企业的董事会(代表所有权)和经理人员(代表经营权)分开;再次,在民间审计组织进行脱钩改制的过程中,应注意进行队伍的清理整顿,去除不合格人员,招聘高素质人员,使从业人员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水平得到提高,总体的力量得到加强。 会计造假论文:会计信息造假研究论文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博弈 摘要:运用博弈论原理系统分析了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的经营者、会计人员、投资者、注册会计师、政府监管部门等利益相关者的态度与行为,指出了导致会计信息造假的多方面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建议。 一、会计信息提供者之间的博弈分析提供会计信息是市场经济对企业的基本要求,但是企业是否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则取决于真实会计信息能否带来利益。 利益追逐是会计造假的潜在动力,这一潜在动力能否成为现实动力取决于会计信息披露的环境。假设存在两个企业,他们存在共同的利益驱动,会计行为都有“会计诚信”和“会计造假”两种选择,在选择会计行为时,他们没有信息沟通,可以估计会计行为的收益,企业会计行为不受监管或监管很弱。这是一个类似于“囚徒困境”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其战略式表达如下:1.参与人集合:企业A和企业B,用i=1,2表示;2.每个参与人的战略空间:Si={Sij}={会计诚信,会计造假},i=1,2;3.每个参与人的支付函数:Ui=Ui(SijS-i),i=1,2收益矩阵表示,若两个企业都选择会计诚信,则收益均为A;若都选择会计造假,则收益均为B;若一个企业选择会计造假,另一个企业选择会计诚信,则造假企业获得比诚信企业更多的收益,甚至影响诚信企业的收益,设造假企业获得收益为D,诚信企业获得收益为C。按照前文的假设,显然,D B A C。分析可得,S*=(S*1,S*2)=(会计造假,会计造假)是该博弈的纳什均衡。也就是说,D B A C条件下,两个企业都毫无例外地选择“会计造假”。造成这一结果的直接原因不是会计行为本身,而是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造假者获得相对收益,而诚信者却获得了相对惩罚),即博弈规则的不合理。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博弈规则,调整收益矩阵,使诚信企业能够获得更多利益。如果收益矩阵中的相关数据变为以下关系:C A B D,那么,上述博弈的纳什均衡则变为:(会计诚信,会计诚信)。因此,能否实现从“会计造假”向“会计诚信”的转变,关键取决于这种利益分配格局能否转变。这种转变与会计信息披露的利益相关者对待“会计造假”的态度紧密相关,其中包括通过会计信息反映其业绩的经营者、直接生产会计信息的会计人员、作为委托方的股东、作为会计信息质检员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作为博弈规则制定者的政府。所以,有必要进一步分析他们在会计信息披露中的态度和行为。 二、经营者与会计的博弈分析两权分离条件下,投资者通过会计信息来掌握经营者的经营业绩,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经营者往往具有“会计造假”的自然动机。 但是,经营者的造假动机能否实现取决于会计的态度和行为,这就形成了经营者与会计之间的博弈。与企业间的静态博弈所不同的是,在正常情况下,会计受雇于经营者,其造假动机远远低于经营者,而经营者往往采用威逼利诱的手段使会计与之合谋。所以,在提供会计信息时,会计的态度往往取决于经营者的态度,二者之间存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经营者只有一个信息集,两个纯战略:威胁、不威胁;会计人员有两个信息集,每个集信息集上有两个可选择行动,因而有四个纯战略:(1)不论经营者行动如何,都选择造假;(2)经营者威胁,会计人员选择造假,经营者不威胁,会计人员选择不造假;(3)经营者选择威胁,会计选择不造假,经营者选择不威胁,会计选择造假;(4)不论经营者行动如何,会计都选择不造假。该博弈的扩展式表述如下:1.参与人集合:i=1,2;2.参与人行动顺序:经营者先行动;3.参与人的战略空间:经营者的战略空间S1=(威胁,不威胁),会计的战略空间S2=({造假,造假},{造假,不造假},{不造假,造假},{不造假,不造假});4.参与人的收益函数。为分析方便,一个假定的合乎逻辑的收益组合如果经营者选择“威胁”,会计将选择“造假”,如果经营者选择“不威胁”,会计将选择“不造假”。但是,如果经营者知道会计的理性行为,则必然选择“威胁”,所以(威胁,{造假,不造假})=(威胁,造假)是该博弈的惟一子博弈精练纳什均衡。从这个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几个基本结论:(1)会计人员并不是会计造假的罪魁祸首;(2)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是有限的;(3)由于会计人员与经营者的地位悬殊,二者之间的博弈是非平等博弈,会计人员很可能成为经营者会计造假的帮凶。当然,导致经营者一定选择“威胁”,而会计一定选择“造假”的直接原因是的利益分配格局。为了转变这种格局,需要引入惩罚规则。规则1:经营者承担会计造假的全部法律责任。规则2:会计人员承担会计造假的全部法律责任。规则3:会计人员承担主要责任,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规则4:经营者承担主要责任,会计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在规则1条件下,经营者将承担全部的造假风险。如果经营者认为其所承担的造假风险足够大,以至于打消了造假念头,则会计人员的最优策略是“会计诚信”。但如果经营者认为这种风险所带来的损失不足以抵消造假收益,经营者仍然会选择“威胁”,会计则毫无考虑地选择“造假”。这种情况下,由于会计人员不承担法律责任,会计人员的行为完全取决于经营者的行为,会计的监督职能被大大地削弱。 在规则2条件下,由于会计人员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故经营者的最优选择是“威胁”。但是,由于会计人员的人事任免和奖惩权掌握在经营者手中,会计人员将面临“造假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造假被降级、冷落甚至开除”的两难境地。无论哪种选择,都使会计人员屈服或受制于经营者。在规则3条件下,虽然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但由于会计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最终将演化为规则2的情形在规则4条件下,由于经营者承担主要责任,其造假倾向受到较大制约,不会贸然选择“威胁”,同时由于会计人员对造假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也受到一定的风险制约而不会轻易与经营者合谋。从会计造假行为过程来看,经营者是主动的,会计人员是被动的。规则1和规则4从主动者角度控制会计造假行为是比较合理的。如果加强对会计造假的监督和惩罚力度,使经营者承担的现实法律责任足够大,这时经营者将选择“不威胁”,会计将选择“诚信”,纳什均衡为:(不威胁,诚信)。我国新《会计法》总则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非常合理的。 三、投资者之间的博弈分析两权分离条件下,所有者通过会计信息来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检查经营者的经营业绩。 在对经营者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时,小股东与大股东的态度和行为是大有差异的。由于小股东的股权过于分散,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为小股东带来的收益远远少于大股东,小股东在证券市场上往往难以“用手表决”,而只能“用脚投票”,因而小股东缺乏对经营者监督的积极性,在监督经营者行为时存在“搭便车”现象。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这种行为构成了一个“智猪博弈”,二者的战略空间都是(监督,不监督)。若大股东选择“监督”,小股东可以坐享其成;若大股东选择“不监督”,小股东也无所谓。所以小股东的最优战略是“不监督”,而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只能选择“监督”。纳什均衡是,大股东担当起搜集信息、监督经营者的责任,小股东则搭大股东的便车。但是,另一种情况是,大股东很可能利用小股东对会计信息质量的“麻木”以及二者掌握会计信息的不对称,侵犯小股东的利益。事实上,在“一股独大”现象广泛存在的情况下,绝大多数经营者并不是背着大股东去造假,而是与大股东合谋。这时,经营者和大股东共同成为会计造假的主谋,成为博弈的一方,小股东成为博弈的另一方。在这个博弈中,小股东由于在信息能力和经济能力等方面的劣势,只能选择“不监督”,而大股东和经营者则选择“会计造假”,小股东成为会计造假的最大受害者。 四、注册会计师行为的博弈分析注册会计师的行为选择过程也是注册会计师与有关方面的博弈过程。 这里至少存在三个博弈: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博弈;注册会计师与企业之间的博弈;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股东)之间的博弈。第一个博弈是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注册会计师的战略空间是:(审计舞弊,客观公正),这是一个类似于“囚徒困境”的博弈。从行业竞争的角度看,当前审计行业的无序竞争使注册会计师不得不以降低审计质量为代价来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一方面,与来自客户的威逼利诱和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相对应的是较小的舞弊成本;另一方面,与提供优质审计服务需要承担较高的审计成本相对应的却是丧失客户的潜在风险。从被审计单位的角度看,在目前资本市场尚不发达的情况下,企业往往是按照法律和制度的要求被动地接受审计服务,他们更喜欢价格低、麻烦少的注册会计师,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不仅得不到好处,而且还会遭受“白眼”。第二个博弈是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在不考虑其他条件下,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取决于企业是否向其提供了额外收益。假设被审计企业的战略空间是:(收买,不收买),则注册会计师的战略空间是:({审计舞弊,审计舞弊},{审计舞弊,客观公正},{客观公正,审计舞弊},{客观公正,客观公正})。因为被审计企业总是希望注册会计师与其合谋,所以在不考虑其他条件下,(收买,{审计舞弊,客观独立})=(收买,审计舞弊)是该博弈的纳什均衡。但是,如果注册会计师舞弊将受到严重惩罚,以致于其放弃额外收益而恪守独立,则(不收买,客观公正)是该博弈的纳什均衡。由于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之间同样存在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所以,第三个博弈类似于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博弈。正如上文分析,注册会计师很可能与经营者串通,从事审计舞弊。 五、会计信息披露者、注册会计师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博弈以上博弈的参与人中,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可以抽象为会计信息披露者,注册会计师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者。 他们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监管部门的态度。所以,有必要建立会计信息披露者、注册会计师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会计信息披露者的战略空间与注册会计师的战略空间仍然不变;政府可选择的行为有:严惩、惩罚不力、不惩罚,由于惩罚不力与不惩罚的最终效果并无较大差别,所以,政府部门的战略空间可归纳为:(严惩,不惩罚)表中括号内字母表示概率,大写字母表示收益,显然,在正常情况下,E F D,B C A。对于会计信息披露者,其会计造假的平均收益与会计诚信的平均收益相等时,即:[Dr+E(1-r)]q+E(1-q)=F,简化后,得qr=E-FE-D(1)其中,E-F为会计造假未被发现比会计诚信的增量收益,E-D为会计造假未被发现比被发现并受到严惩的增量收益。qr为会计造假并被发现的概率。当会计造假并被发现的概率≥E-FE-D时,会计信息披露者选择会计诚信;否则,选择会计造假。对于注册会计师,其审计舞弊的平均收益与客观公正的平均收益相等时,得:pr=B-CB-A(2)其中,B-C为审计舞弊未被发现比客观公正的增量收益,B-A为审计舞弊未被发现比被发现并受到严惩的增量收益。pr为审计舞弊并被发现的概率。当审计舞弊并被发现的概率≥B-CB-A时,注册会计师选择客观公正;否则,选择审计舞弊。由(1)式和(2)式可以进一步得出以下结论:若q或p一定,则r随D或A呈同向变化。即:在检查力度一定条件下,如果处罚力度不大(D较大,A较大),那么,必须加大处罚的严格程度(提高r)。若r一定,则q随D呈同向变化,p随A呈同向变化。即:在惩罚的严格程度一定的条件下,如果处罚力度不大(D较大,A较大),那么,必须加强检查力度(提高q,提高p)。若D与F相差不大,A与C相差不大,即“严惩”不严,则会计信息披者必然选择会计造假,注册会计师必然选择审计舞弊。因此,有效制止会计造假和审计舞弊,必须同时加强四方面的工作,即:(1)制定明确的处罚制度;(2)加大检查的力度;(3)提高处罚的严格程度;(4)加大处罚的力度。公务员之家: 六、结论与建议利益追逐是会计造假的潜在动力,这一潜在动力之所以能够成为现实动力,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缺乏能够正确反映会计信息质量及其作用的有效资本市场;(2)缺乏能够惩恶扬善的有效奖惩制度;(3)缺乏增强会计监督职能和审计监督职能的职业保护机制;(4)缺乏监督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5)缺乏高效的监管机制、监管措施和监管方法;(6)缺乏有效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因此,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至少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2)制定有效的奖惩制度;(3)建立会计职业、审计职业的职业保护机制;(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5)建立与奖惩制度相配套的高效的监管机制;(6)建立相关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7)严厉打击会计信息披露的地方保护行为。 会计造假论文:会计报表造假查处论文 目前企业会计报表造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虚增资产,虚增利润;二是虚增负债,隐瞒利润。前者大多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因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领导人的升迁和奖金、股息、红利等既得利益的分配;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公司股票价格的高低。后者主要是私营企业和个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这类企业更关心的是如何逃避国家的税收,少接收政府有关部门的摊派。 一、虚增利润的主要手段及稽查方法 1、虚构销售,虚列应收账款。企业虚拟销售客户,开出销售发票,虚列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如“正阳股份”2004年通过与其关联的11户企业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07亿元,虚转成本7812万元,虚增利润2902万元,虚增库存2961万元。“达阳毛绒”2004年和2005年也是通过虚增出口销售收入,虚增利润1.45亿元。对这种造假手段的稽查方法,一是检查企业的年度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对照企业的销售量看是否出现销售总量大于生产能力的异常情况;二是抽查企业年末、季末的销售合同、出库凭证等原始资料,看其手续是否完整、是否有异常情况;三是对客户单位发询证函证,以确认对方单位是否欠款。 2、少转销售成本,虚增利润。这类企业不按销售配比原则结转销售成本,导致企业库存商品的账面金额远大于实际库存金额。如对某资产经营公司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现该企业生产成本中的制造费用和人员工资历均未结转,少转成本1500多万元。对这种造假手段的稽查方法,一是检查其成本结转方法是否遵循一贯性的原则;二是通过计价测试,看企业的期末存货单价是否异常;三是通过抽查盘点,对企业实际存货的数量和金额与账面存货的数量和金额进行比较,看是否有差异。 3、利用“未达账项”弄虚作假,调节利润。如对某企业进行纳税情况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将362.8万元的有关费用支出单据压在银行未达账中,未进行账务处理。对此,稽查中要对银行未达账项中的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的事项查明原因。 4、利用资产重组和关联方交易调节利润。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其交易价格不是在公平的条件下确定的,往往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的行为。如“盐阜股份”将6926万元的土地卖给关联企业,卖价2.1926亿元,获利1.5亿元;将净资产为1454万元的下属企业卖给关联方,定价为9414万元,获利7960万元。“盐阜股份”当年利润为9733万元,剔除上述两项,则亏损1.3227亿元。对此,稽查时首先要掌握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情况,对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产转让、销售、采购、商标使用以及资金占用等,要特别关注交易的价格和支付手段是否异常。 5、当期费用未计入损益,虚列资产,虚增利润。这类企业将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虚列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中,不计入损益。稽查时产要检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其他应收款”的列账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按收益期限进行摊销。 6、应计入损益的借款费资本化,虚增在建工程支出,虚增利润。对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何时应计入损益,财务制度规范越来越严格。如行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均可计入在建工程;原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的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利息资本化。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将无力消化的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虚列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支出中。稽查时要按照准则规定的条件,重新计算应计入在建工程中的利息费用。 7、少提固定资产折旧,虚增利润。稽查时,主要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是否随意改变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 8、少提或不提银行贷款利息,少计负债,虚增利润。稽查时,一是要审查有关贷款合同。测算利息计提情况;二是向贷款银行查证确认。 9、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如上市公司的财务表中,有的企业不计提或少计提减值准备,只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期末成本不高于可变现净值”了事;有的企业为了释放连续亏损而遭退市的压力,在“长痛不如短痛”的心理作用不,本期提取巨额减值准备,次年冲回。对此,稽查中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如有证据表明企业计提了减值准备,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曲追溯调整,不应增加当年利润。 二、隐瞒利润的主要手段及稽查方法 1、销售收入不入账,作预收账款处理。如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税务稽查中发现,该企业的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且长期不动。经进一步抽查原始凭证,进行函证确认后,该单位如实说出,是销售收入未入账,达650万元。 2、虚构成本,虚列负债。销售收入不入账,隐瞒利润的前提条件是它的客户单位无需销售发票。当客户单位需要开具销售发票时,销售企业就可能通过虚构成本来隐瞒利润。如对某纺织有限公司税务稽查时发现,企业部分原材料的购进只有仓库的验收入库单,暂估入账的材料达2145万元,均虚列入应付账款,而虚购的材料通过领料单逐步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隐瞒利润2145万元。 3、购置固定资产,挤入生产成本。如对某机械集团公司税务稽查中发现,该单位账外固定资产数量特别多。原来该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要求销售单位将增值税发票开为材料配件等。这样,企业不仅可以挤占生产成本,隐瞒利润,偷逃国家所得税,而且可以将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变换为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国家的增值税。从稽查情况看,企业财务报表造假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复杂。单从原始凭证上看,假购货发票、假出库单、假入库单、假保管账、假成本计算单等一应俱全。企业采取假账真算的办法,在假原始凭证的基础上,依照规范的核算程序和方法,“按部就班”地进行会计处理,假中有真,鱼目混珠,真假难辩。这就要求税务稽查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确保稽查工作的质量。 会计造假论文:财务会计造假影响会计工作进程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是会计工作成败的关键、财务会计造假是指造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在会计凭证上造假、在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中造假、在成本核算上造假、在税金核算上造假、财务会计造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追求本位利益和个人私利诱发了财务会计的造假行为、执法不严、处理不硬是财务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之一、产权界定不明晰,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是财务会计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企业内外部会计监督体系尚不够完善,未能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某些企业单位领导人法律意识淡薄,更有少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加大对财务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和执法力度、明晰企业产权,并组建国有企业的经营组织、强化政府监督,并以财政部门为监督协调组织,形成监督合力、财政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坚持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企业单位领导人的法律法制观点等,具体请详见。 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是会计工作成败的关键,而当前会计工作秩序混乱,虚假会计信息屡禁不止,财务会计造假普遍,严重危及会计工作的生命。本文拟就财务会计造假的现状、成因及打击财务会计造假作一粗浅探讨。 一 财务会计造假是指造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用各种欺诈手段在会计帐务中进行弄虚作假,伪造、变造会计事项,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据财政部的公告称,2000年对159家企业的抽查结果,资产不实的147家,虚增资产18.48亿,虚减资产24.75亿,利润不实的157家,虚增利润14.72亿,虚减利润19.43亿,造假的现状令人触目惊心。造假通常采用的手法有: 1.在会计凭证上造假。这是造假者最常用的手法,在原始凭证上造假,或编造虚假经济业务,假餐饮费票、假销售收入票等假票据现象异常突出,劳务费、临时工资等自制凭证更是以虚开实;或以原会计事项为基础,通过夸大或缩小的方式非法谋利,以少开多、大头小尾的票据司空见惯;或采用偷梁换柱的方式,将公款行贿、个人购买的物品等非法事项在形式上合法的费用中列支。造假者让这些虚假的原始凭证进入记帐程序,编造虚假的记帐凭证。 2.在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中造假。有的企业单位存在大量的现金收入,从而私设“小金库”;也有的企业单位将销售收入或预算外收入不按规章制度存入规定的开户行,擅自存入企业单位的经济实体,甚至以个人的名义存入储蓄所,乱支乱用,滥发奖金;一些企业另立帐簿,还有一些企业单位直接捏造、篡改会计报表数据;更有一些企业编制多套会计报表。 3.在成本核算上造假。一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的需要造假帐制造虚盈,往往在成本上大做文章,该摊的费用不摊或少摊,该提的费用不提或少提,将一些已支付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挂在“应收帐款”或“其他应收款”帐上,将已竣工的基建项目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挤入工程成本。更有甚者,南通市某制造玩具的合资企业月底竟将期间费用转入“待摊费用”帐户,而待企业经营情况好转时,再从“待摊费用”帐户转回期间费用帐户,然后再转入“本年利润”帐户,随意调节利润。 4.在税金核算上造假。有些合资企业为了享受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照顾,将应当在本年计入的收入挂在帐上,转到下年度结算;有些企业为了偷逃增值税,竟买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帐,浙江金华“中国第一大税案”充分说明了造假者的肆意妄为;有些企业为了偷逃营业税,变造发票内容,如实为营运收入,变造为营运收入和其他款项,以期少纳营业税。 财务会计造假不仅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经营业绩虚假,财务状况不实,而且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银行贷款沉淀,企业积累与债权人利益受损,削弱了国家财经法规的权威,严重干扰了国家的宏观管理,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挪用贪污打开了方便之门,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危及会计工作的生命。 二 财务会计造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追求本位利益和个人私利诱发了财务会计的造假行为。一般说来,地方政府部门把经营者的考核奖励、职务升迁、职工工资分配等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银行放贷也是以企业的资产状况和效益状况为依据,这本是无可非议的,但有的企业不在优质、高产、低耗和市场竞争上下功夫,不是去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而是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为了追求本位利益和个人私利,在财务会计造假上做文章,或为了偷逃税款;或为了完成效益指标以分配工资和获得奖励;或为了完成承包任务;或为了谋取贷款;或为了个人的名利和地位,在会计帐务中弄虚作假。 2.执法不严、处理不硬是财务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之一。目前执法状况普遍存在过宽的现象,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对检查出的造假事项,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检查出的造假事项往往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极少影响企业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人员的利益,执法缺少严肃性和权威性。我们年年见到公布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公告,却不见公布造假的企业单位的名称,更不见公布对造假责任人的处罚,执法者的缺席与渎职造成了财务会计造假的放纵和泛滥。有法不依,法将不法;违法不究,使造假者心存侥幸;执法不严、处理不硬,导致造假者胆大为妄为。 3.产权界定不明晰,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是财务会计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存的国有产权关系不同程度地存在模糊化,所有权关系模糊,实际占有权关系模糊,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税务、工商部门都对国有资产负责,但又不能真正代表所有者的权利,造成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产权界定不明确,从而导致了企业经营者脱离了所有者的有效控制和约束,可以任意造假。 4.企业内外部会计监督体系尚不够完善,未能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从企业内部来看,一些企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不严密,内部牵制制度不完善。从企业外部来看,一是政府监督没有形成合力,财政、审计、税收、工商行政管理等诸多监督机关为完成各自的职能任务各有取舍,相互间的配合及监督合力未能形成。二是社会体系不够完善,法律规定的接受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的范围还很有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的社会服务功能远远没有真正地体现出来。 5.某些企业单位领导人法律意识淡薄,更有少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一些企业单位领导人法律意识淡薄,将经济发展同守法经营对立起来,授意甚至强迫会计人员做假帐。由于大多数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依附于企业单位领导人,他们害怕坚持原则会遭到打击报复,屈从于企业单位领导人的压力,对违法事件不抵制,按照领导人的意图做假帐。更有少数职业道德差的会计人员,为了谋求自身的一份利益主动做假帐。 三 打击财务会计造假刻不容缓,需要我们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打击财务会计造假行为。 1.加大对财务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和执法力度,严格按新《会计法》办事,并把处罚重点放在处理责任人个人身上。新《会计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其法律责任比较具体,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任何一部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贯彻执行,也是一纸空文。执法者应严格以新《会计法》为准绳,对财务会计造假者严惩不怠。要树立执法机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纠正各种形式的“人治”倾向,形成打击财务会计造假的威慑力,对造假的企业单位及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必须从严从重,使财务会计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利益,使其不敢造假,这是治理财务会计造假乃至一切打假的极为重要的措施。应把处罚重点放在处理责任人个人身上,特别是对指使财会人员进行造假的企业单位领导人的执法,在严厉经济处罚的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同人事、司法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该降职的降职,该撤职的撤职,并配合刑事处罚,注意人身刑、财产刑的运用,使造假者不敢以身试法。 2.明晰企业产权,并组建国有企业的经营组织。应由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起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责任,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可以考虑组建国有企业的经营组织,如各类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控股公司等作为法人实体,以其产权经营主体的身份,对国有资产进行运作,它是以所有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对投资企业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约束。 3.强化政府监督,并以财政部门为监督协调组织,形成监督合力。财政部门应加强会计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财务会计造假行为;审计部门要着重对厂长、经理的离任、承包终结、企业经营成果、财务收支核算、资产质量进行审计;税务部门对通过造假帐以逃税漏税的行为要加大检查惩处的力度;人民银行通过对企业单位帐户和现金的管理,遏制企业单位的现金交易行为,强化信贷监督;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督部门也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相关企业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以财政部门作为监督的协调组织,各部门之间注意密切配合,各部门出具的实施监督的检查结论对其他部门均应有效,这样,一可以避免重复监督给企业造成负担;二可以防止单一监督部门与企业通谋作假;三可以避免执法不当给企业造成损失;四可以保证在各个部门形成监督的合力,使财政、审计、税务、信贷监督等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4.大力推行注册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以注册计师制度为优秀的社会监督体系。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注册会计师队伍力量仍然不足,人员的结构不合理,总体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偏低,甚至出现了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共同造假的案件,如“琼民源案”、“北京长城案”等。鉴于此,要借审计组织脱钩改制的契机,加大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清理整顿工作,去除不合理人员,招聘高素质的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职业道德好、业务素质强、社会信誉高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大军。同时,要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研究,明确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会计审查结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再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抽查,以更好地督促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业。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行注册会计师制度,逐步扩大注册会计师社会审计监督的对象范围,不仅上市公司、三资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凡具有公开性质的法人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也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这一经济警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5.财政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企业单位内部监督机制的内容包括:(1)强化内部管理为中心的会计管理体系,建立起以责任会计为主要形式的企业会计管理体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考核严格,奖惩分明。(2)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健全各种财产物资、财务收支的审批、领报制度,建立严密的财产清查制度,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3)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科学的内部牵制制度。建立体制牵制制度,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会计人员的分工实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钱物、钱账要分管。建立程序牵制制度,制证、稽核、记帐、编表要环环紧扣。建立实物牵制制度,批准领导的印鉴和会计、出纳的印鉴应分开管理。建立账簿牵制制度,帐簿之间建立勾稽关系,并定期进行核对。(4)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内审机构与财务机构要分设,以保证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性。(5)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由总会计师负责协调和综合工作,会计工作岗位配备素质高、能力强的会计人员,并赋予其一定的责职权限,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6.坚持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企业单位领导人的法律法制观点,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要做好新《会计法》的宣传工作,使他们明白: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这样,促使他们带头执法,并能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会计工作,从而形成有效的企业内部自我约束的机制。同时,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树立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要实施奖惩制度,对秉公执法、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的会计人员要在工资、晋级等方面给予奖励,对违反《会计法》规定、进行财务会计造假的会计人员,坚决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给予刑事处罚,并且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促使会计人员在第一道防线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 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通过介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现状,指出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危害性。分析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出现的原因,系统讲述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常用手段,最后就在当前的证券市场中如何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会计信息造假 会计信息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弄虚作假,伪造编造会计事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上出现了较多的上市公司业绩骗局,如琼民源1996年年报中所称的5.71亿元利润中有5.66亿元是虚构的,占总利润的99.12%,并虚增资本公积6.57亿元;银广夏紧随其后,造假可谓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在1999~2000年间该公司通过造假手段,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因此,治理会计信息造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已经刻不容缓。 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性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是灾难性的,其危及到会计信息固有作用的发挥,以及对整个社会行业诚信的怀疑,威胁到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和整个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造成信息使用者决策失误和社会资源的无效配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企业之间的分配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来完成,资本的趋利性,使得资源总是流向效益好的企业,而效益差的企业必然会在资本市场上无法筹集到所需资金。投资者究竟投资于哪家企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依赖的会计信息所反映的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此不难看出,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投资者做出正确决策和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条件和保障。不实的信息势必导致投资者决策上的失误,利益受损,严重的还会引起整个社会资金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个亿的错误流向。 1.2打击股民信心,引发股市震荡,造成经济运行不稳定 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严重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结果使得投资者对股市望而生畏,谈股色变,严重地动摇了投资者的信心;使证券市场不能很好的发挥其功能和作用,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如银广夏、郑百文等公司在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虚增利润、真相被揭露后,其二级市场股价由百元左右(不考虑送配股因素)跌至现在的1元多,使广大中小投资者损失巨大,严重破坏了投资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1.3败坏社会风气,使政府公信力下降 上市公司往往是企业中较优秀者,大部分是国有企业,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有着各种各样的关系,上市公司提供的虚假会计信息与政府有一定的关系;或以为政府对上市公司监管不力,对违规公司处罚过轻,使造假成本太低而导致虚假会计信息泛滥,严重影响政府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形象。由于虚假会计信息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诚信建设,败坏了社会风气。 1.4会计信息造假行为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 会计信息造假的本身必然会造成管理的混乱和内部控制漏洞百出,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2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 2.1上市公司存在进行会计造假的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缺陷。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或由国家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兴建而来,加之《证券法》中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其国有净资产的折股比例不得低于65%的规定,使得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表现出国有股一股独大。而国家关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的规定,更从制度上确保了国有股的绝对优势地位。由此市场上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即持有流通股的广大股东承担着由公司的经营业绩好坏引起股价波动的市场风险,却很难作为股东行使到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而持有国家股、法人股的股东独揽公司大权却不必承担股票市场的风险,股东大会也往往变成国家股股东的“一言堂”。 (2)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制度不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基本上是参照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采用的是原则导向型。原则导向型的特点是各项会计准则的规范是粗线条的,具体操作要借助于职业判断。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稳健性原则,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防高估资产价值,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事实上在我国由于没有统一的会计人员职业判断标准细则,上市公司既可以通过少提资产减值准备掩盖风险,虚增利润,也可以通过多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利润或加大亏损。这就在客观上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3)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的缺陷。我国目前的“谁委托谁付款”的独立审计付款方式,是由委托者委托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这实质上就出现了委托人出钱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自己的现象,这种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合二为一的状况打乱了审计关系三方有序的平衡关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的规范和道德水准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备相对独立性,而实际的结果是管理层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审计机构在同行竞争中为了生存“迁就”上市公司甚至与其共谋是一种“理性”选择。 (4)会计人员对虚假会计信息的无奈。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看,会计人员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能力是有限的。任何会计造假的实行人都是会计工作者本身,在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的情况下,是否能够造假、是否敢于造假已经成为了上市公司是否聘任会计人员的首要条件。而会计人员的薪金又直接和公司业绩息息相关,为保住饭碗会计工作人员迫不得已不得不进行造假。 (5)会计造假的成本太低。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违规的成本太低,这主要表现在:一是违法违规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很低,二是惩罚力度远远不够,会计造假收益很高,而会计造假成本过低。对会计造假行为,不仅刑罚和经济制裁力度不够,而且缺少名誉地位,升迁机会等方面损失。目前我国《会计法》中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单位最高经济处罚是10万元,对具体责任人的最高处罚是5万元,远远低于预期的违法收益,处罚未伤筋骨。由于会计造假的风险收益大大高于风险成本,致使某些单位和个人仍然敢于铤而走险。 (6)中小股东对虚假会计信息的麻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机氛围浓重,投资者主要依靠证券市场的股票差价获得收益,很少有投资者去关注企业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以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即使某支股票的假账曝光导致股价大跌,中小投资者也大都自认倒霉。 2.2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动机 (1)企业自身利益的驱动。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和上市股票的公司必须具备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由于这些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公司要想获得配股资格以及面临ST或PT的公司就不得不通过各种手法对企业财务报告进行处理,以达到其向资本市场“圈钱”提高公司股票价格并从中牟利以及扭亏为盈去掉ST或PT帽子的目的。 (2)企业经营者的个人利益驱动。上市公司管理者的利益(薪金、升迁)往往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而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则往往由利润的完成情况、投资回报率、销售收入、净资产收益率等各项财务指标反映。为取得更多奖金和继续保住经理的位子,企业管理层往往通过编造虚假会计信息,包装利润,以非法手段来操纵公司股价,从而维护自身利益。 (3)会计信息失真的政治动机。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工作中心,经济发展指标已成为评价个人政绩和地方政府政绩的主要指标。虽然我们正进行建设政企界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但依然有部分国企的经营者和政府部门有着藕断丝连的关系。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大多为所在地经济的强劲推动力,其经营状况往往涉及所在地区的利益、形象和政绩,因而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由于利益需求和地方政府提高自身政绩的需要,某些地方政府对当地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采取默许甚至支持的态度。 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常用手段 3.1经济交易陷阱 我国的某些企业主要是通过构造各种实质上虚假的经济业务来设置报告陷阱,设计缺乏实质内容的交易,并让交易“真实”地发生,实现报告粉饰、规避会计规范的约束,达到期望的目的。最典型的例子是股份公司为了公司股票上市需要,或为了影响股票的市价,公司管理业绩评价或筹资方便等目的,往往设置财务报告陷阱,弄虚作假、披露不真实的财务报告信息,创造财务报告“收视率”欺骗投资者。 3.2常规会计处理陷阱 目前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过早记录收入、夸大收入的实际数字、编造产生收入的交易的收入陷阱;利用资产计价而使企业“资产虚胖”,是让企业虚增利润的一个司空见惯的手段的资产计价陷阱;由于非经常性损益带来的收益是暂时的具有一次性和偶发性特点的非经常性损益陷阱。 3.3关联交易陷阱 目前,国内的上市公司大多属集团型企业,其向公众披露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范围涵盖了母公司、子公司、各类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响等各类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上市公司与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这些关联理论上为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调节合并数据提供了一个平台,成为合法擢取利润的游戏场所。因此,以调节收入和利润为目标,寻找各种合乎逻辑的借口,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非实质性转移交易,构造连环陷阱,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提供了一条新的陷阱设置途径。 3.4资本经营陷阱 目前主要有:采用兼并其他盈利企业的手段来“增加”其合并报表的利润的合并会计陷阱;利用资产评估随意给企业资产增值、减值的资产评估陷阱;借用资产重组实施实施的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的资产重组陷阱。 4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建议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需要综合治理,而不能单纯就会计治会计,治理会计信息造假的过程同时是一个产权制度、公司制度、会计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4.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逐步妥善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中国证监会颁布《股权分置试点方案》,迈出了产权变革的实质性一步。要在保证证券市场稳定且给予社会公众股东合理补偿的前提下,逐步实现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实现股权分散化,增强不同持股者之间的相互利衡,以约束非流通控股股东,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行为。要强化社会公众股东各项权利的实现机制,改善股东参与监控会计信息的条件。 (2)完善内部利衡机制和监督机制。首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切实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股东等财产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与能力;其次,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应考虑增加一些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非财务会计指标,使人所得的利益与企业目标约束挂钩;第三,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就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措施将长期绩效补偿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第四,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内部制约机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最后,完善公司内部会计审计体系,严格规范公司财务行为。 4.2加强外部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 建立和完善外部监督体系,强化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对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实行经济和法律手段,对各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实施实时监督和过程监督,从源头上遏止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方面:首先,实行上市公司审计强制轮换制,要求上市公司每两年强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免其因与上市公司长期合作而丧失独立性;其次,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实行无限责任,提高违规风险成本;第三,改革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格局,成立隶属于证监会的会计监督机构,负责对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调查,对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严厉处罚;最后,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诚信教育落到实处。 4.3完善会计法规体系 要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首先,应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这可以适当增加财务报表的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其次,加快制订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针对我国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现的问题的准则加以规范。最后,纳入会计职业判断标准,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更加具体严厉。 4.4严格执法,加强法制建设 (1)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参与造假的无论是公司(投资者或是经营者)、律师、还是评估师、会计师、只要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受害人都可以提起诉讼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2)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摒弃“内部清理门户”和过分强调“市场稳定”的做法,严格将造假者绳之以法,以法律的严格执行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 (3)公开透明。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其所有的信息都应该向公众公开透明,执法情况也不例外。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发表公告、公报等形式,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造假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公开曝光其违规事实和对其处罚情况,使“造假者”无处藏身,提高法律的约束力。 4.5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建设 第一,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采取季报披露制度等,加大信息披露的频率;第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在信息未披露以前,相关人员应严守秘密,否则应予以上市相关人员或交易所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以保证投资者获得信息的平等性、对称性。 4.6实行诚信工程,加强诚信教育 (1)着力打造信用政府。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地方保护,提高政府的信用度,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浮夸风,把诚信作为一个地区、部门考核的政绩指标。 (2)建立信用档案。目前我国的信用档案还是空白,因此我国要借鉴国外的做法,对违反诚信的单位与个人要记录在案,并且便于公民随时查询,从而增强单位及个人的诚信意识。 (3)强化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而且是市场经济下的基本游戏规则。因此,当前应配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落实,对全体会计从业人员进行诚信教育,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所有会计人员要用性命担保,“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 会计造假论文:会计信息造假分析论文 [摘要]:会计信息造假案此起彼伏,股市人气涣散,追究造假的根源将为遏制这类事件提供有效的解决办法。造成这类事件的根源很多,每个事件都有其个性因素,本文仅从其存在的一个共性--内部控制环境方面来探讨此问题。本文借鉴了COSO对内部控制的概念以及对内部控制环境的界定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在这方面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法,期望能通过重朔内部控制环境来遏制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 [关键词]: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环境 银广厦事件在各个相关领域引起了轩然大波,股民损失惨重,一纸诉状要求赔偿;证监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指责,证监会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理论界也对该事件的成因及其引起的经济后果进行了讨论和研究。从昨天的琼民源、红光实业到今天的麦科特、银广厦,股市可谓风波不断,且上市公司造假案件的金额也越来越大,影响面也越来越广。每一种现象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其复杂的原因,上市公司之所以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乐此不疲,简单说来就是其收益远远大于成本,但是细细加以分析,我们会发现有很多原因。首先有需求才会有供给,正是市场有对虚假信息的需求才会有上市公司的供给,正如学者刘峰在对红光实业做了案例分析后,认为现在我国并未确立对真实会计信息的需求制度;其次是上市公司为虚假会计信息付出的代价很小,以前可以说没有,相比之下,对银广厦的处罚是对此类案件最重的;再次是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失效,导致权力集中,缺乏制衡等。正是这些因素共同作用,才导致了这一系列的造假案。本文仅通过对大多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的现状来分析虚假信息产生的根源,希望能通过从对内部控制环境的改善和加强方面来遏制此类事件的频频发生。 一、内部控制的发展阶段及其现状 内部控制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内部控制的雏形--内部牵制。古罗马帝国宫廷库房采取的"双人记帐制度",我国西周时期的内部牵制都是内部控制雏形的表现形式。20世纪初期,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重大变化,促进了社会化大生产程度的发展,加剧了企业间的竞争,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成了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因素。因而一些企业在非常激烈的竞争中,逐步摸索出一些组织调节、制约和检查企业生产活动的办法,即当时的内部牵制,它基本上是以查错防弊为目的,以职务分离和交互核对为手法,以钱、帐、物等会计事项,这也是现代内部控制理论中有关组织控制、职务分离控制的雏形。 第二阶段是内部控制的初步形成--以职务分离、帐户核对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牵制,逐渐演变成由组织结构、职务分离、业务程序、处理手续等因素构成的控制系统。内部控制的该阶段的发展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形成的。竞争的日趋激烈,使得各级管理人员不得不进行全面企业管理的探索。在泰罗等管理理论的指导下,企业经营管理者从内部牵制原则出发,尝试着组织结构、业务程序、处理手续等方法采取了一系列控制措施,对其所属部门的人员及工作进行组织、制约和调节。至此,控制系统得以形成。 第三阶段:成熟期--内部控制结构。该时期的代表是1988年美国AICPA的《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它以"内部控制结构"代替"内部控制",并提出内部结构的三要素: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这也是我国目前CPA沿用的内部控制结构。 目前关于内部控制最具权威的概念是美国COSO委员会在1992年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报告中提出的"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经理当局以及其他员工为达到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等三个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同时提出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五个相互联系的要素。同时指出了内部控制环境是其他因素构建的基础,由此可见内部控制环境在整个内部控制体系中的重要性。 现在我国对内部控制结构的描述与COSO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构成要素有差异,后者更强调了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而更少地局限于会计,这也是内部控制概念越来越广,涵盖的内容越来越多的具体体现。目前理论界有这样的争论:是否借鉴COSO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概念体系的争论?就笔者认为,因为现代企业的运营方式和运做环境都发生了极大的改变,财务系统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的内部控制之间已经相互交织,内部控制就不应该停留在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层面上,而应该把两者相结合。同时因为中国已加入WTO,为了与世界接轨,在理论和实务上都应该做适当的调整,因此对于内部控制的理论体系和实际操作都应该在借鉴先进理论和实务操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二、我国内部控制急待解决的问题 许多学者都认为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优秀,诚然一个公司没有相应的会计控制系统是无法良性运转的,但是目前我国的大多数上市公司不是没有建立相应的会计控制系统,而是由于存在于控制环境中的缺陷导致会计控制系统的失效。因此,笔者认为当前重中之重是要弥补控制环境中存在的缺陷,正如COSO的内部控制概念中所说,内部控制环境是其他因素构建的基础,基础中都存在极大的缺陷,其他因素即使是构建得再完美,也只能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COSO对控制环境的描述是:内部控制环境主要指企业的优秀人员以及这些人的个别属性和所处的工作环境,包括个人诚信正直、道德价值观与所具备的完成组织承诺的能力、董事会与稽核委员会、管理阶层的经营理念与营运风格、组织结构、职责划分和人力资源的政策与程序。 我国CPA对控制环境的描述包括经营管理的观念、方式和风格;组织结构;董事会;授权和分配责任的方法;管理控制方法;内部审计;人事政策和实务;外部影响八个方面。 比较以上两种对内部控制环境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出COSO更加重了人这个因素在内部控制环境中的作用,而在其他几个方面没有重大差异。由于COSO的描述更为贴近现代公司的状况,以下就以其对控制环境的界定,并按各因素对内部控制环境影响的重要程度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控制环境中存在的缺陷。 1、企业优秀人员的个别属性和所处的工作环境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信息变得越来越重要,而作为信息的接受者、传递者和使用者的人无疑也变得越来越重要。要深入探讨目前上市公司优秀人员的个别属性,需要引入经济学中对人的行为的研究。经济制度建立在人的心理基础之上,任何行为都需要不断的被激励,这种激励可以是物质的奖励,他人的认可,也可以是自我的认可。重要的是一个人必须感到其努力能带来自身福利的变化。为了激励行为者,必须让其能够获得自身的劳动成果,这是市场经济理念的一个基本点。 对上市公司优秀人员的个别属性,笔者无法获取可信的资料,因此假定他们都是诚信正直、有正确的道德价值观的经济人。在此假定条件下,他们的经济行为将取决于其所处的环境,所有能影响合理理性的经济人的因素归纳起来也就是激励和约束的问题。正是由于激励与约束的扭曲,使得上市公司的优秀人员利用虚假的会计信息在股市上"圈钱",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经营管理的观念、方式和风格 管理当局在建立一个有利的控制环境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下面三个方面的经营管理的观念、方式和风格,可能会极大地影响控制环境:(1)管理当局对待经营风险的态度和控制经营风险的方法;(2)为实现预算、利润和其他财务及经营目标,企业对管理的重视程度;(3)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所持的态度和所采取的行动。在不考虑其他控制环境因素的情况下,如果管理当局是受某一个人或几个人支配,那么,以上这几个方面的影响可能会增大。目前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现象很严重,而作为能够控制公司的大股东或者是内部人在缺乏相应的约束下,更容易出现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而利于自身利益增长的短期行为。著名经济学家吴敬莲曾经说过中国的股市是个大赌场,这很贴切的描述了中国股市的现状。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大股东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来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来抬高股价,不断从股市上获取巨额资金,最后受损失的只能是中小股东。 3、董事会 董事会对一个公司负有重要的受托管理责任。如在董事会里成立一个有效的审计委员会,有利于公司保持良好的内部控制。董事会监督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而审计委员会则监督会计报表。审计委员会除了协助董事会履行其职责外,还有助于保证董事会与公司外部及内部审计人员之间的直接沟通。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优秀,而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键要看董事会能否发挥作用。我国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形式上是完整的,但从内部分析来看,不难发现起弊端。据有关调查表明,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100%为内部董事的公司占有效样本数的22.1%,50%以上为内部董事的公司占有效样本数的78.2%,董事长和总经理一人兼任的公司占总样本的47.7%,由此可见,这种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不过是给中小股民表面上的一个交代而已,几乎没有相互制约的力量。 4、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企业自我独立评价的一种活动,内部审计可通过协助管理当局监督其他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来促成好的控制环境的建立。内部审计的有效性与其权限、人员的资格以及可使用的资源紧密相关。内部审计人员必须独立于被审计部门,并且必须直接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 如果银广厦的内部审计有效,虽然不一定能够完全制止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但会加大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成本,因此可以有一定的控制作用。既然银广厦能够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可见其内部审计即使存在,也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不过是又多了一个摆设。 5、人事政策和实务 一个好的人事政策和实务,能确保执行公司政策和程序的人员具有胜任能力和正直品行。公司必须雇佣足够的人员并给予足够的资源,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这是建立合适的控制环境的基础。公司职员的胜任能力和正直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有关雇佣、训练、待遇、业绩考评及晋升等政策和程序的合理程度。所谓"高薪养廉"是指公司为防止员工的腐败行为,给高层管理人员提供高薪水的做法。虽然高薪不一定养廉,但养廉一定要高薪。 而我国上市公司有很大一部分是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因此在人员的聘用上或多或少都带有国有企业的色彩,同时也没有完全建立适合本企业的人力资源流转机制,加上外部的劳动力市场存在的约束不力,雇员极有可能产生短期行为。 6、外部影响 外部影响的因素较多,最直接的外部影响来自于有关管理机构实施的监督及提出的要求,这种要求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控制意识。对上市公司而言,其接受的直接管理机构的检查来自于中国证监会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中国证监会在股票上市过程中,承担了一个全能的角色,既要负责新上市公司的资格审查,也要负责日常上市管理,包括对事故的处理。但中国证监会一方面要禁止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以免引发资本市场危机;另一方面,它又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扶持,而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在1998年以前总体效益低下,要上市就需要包装,过度的包装就会有虚假会计信息的存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处境也一样,从独立的原则来说,是应该采用合理的审计程序发现虚假会计信息的存在,以维护该行业的声誉,在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中,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就是其赖以生存的条件;另一方面,这一行业竞争激烈,如果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只是一味地坚持公正、独立的立场来出具审计报告,可能上市公司都不会请这样的事务所为其出具审计报告。所以中国证监会在监管的过程中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都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在这种状况下,中国证监会和中介机构都没有形成完全拒绝虚假会计信息的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削弱了企业的控制意识。 7、组织结构、授权和分配责任的方法和管理控制方法 管理当局设置合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地建立授权与分配责任的方法,运用适当的管理控制方法都可大大增强组织的控制意识,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相对来讲上市公司在这些结构与方法的设置上还是比较合理的,但因为在存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尽管构建的组织结构、授权与分配责任的方法以及管理控制方法是合理的,很难说公司在运做过程中是严格按照其所构建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法来操作的。所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结构和方法的设置上,还在权力的制衡以及外部的约束上。 三、重塑内部控制环境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重塑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的关键在于以下几点: 1、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权力有所制衡。现在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就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一项具体措施。中国证监会近日初步拟订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境内外各上市公司应当在2002年6月30日前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一方面要确定对独立董事人员的选择,另一方面要确定独立董事的组织方式。一般来说,独立董事大都是某一领域的知名人士或专业技术人士,现阶段,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律师、社会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金融中介机构中的资深管理人员以及在大公司任职多年的高级管理人员等,都可以作为独立董事的来源。对于独立董事的组织形式可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做法,逐步建立专门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经营绩效进行独立评估的机构,他们以类似于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方式依赖市场化运做来谋求生存。 2、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把优秀人员及其员工的短期行为长期化。股票期权制度在理论上来讲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重要的是在具体化操作的过程中要掌握好激励和约束的度,一定要使激励和约束相适应,这需要各个公司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和需要设计出合理的期权额度和行权价格等具体实施细节。通过这种激励和约束,使公司优秀人员更关注公司长远的发展,从根源上消除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动机。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提高公司有关雇佣、训练、待遇、业绩考评及晋升等政策和程序的合理程度。 3、加强内部审计的作用,同时转化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要加强审计的作用,先要提高审计的地位,对于审计部门的设置应该高于其他职能部门,这样才能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否则只能是行同虚设。同时要把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能从查错防弊转到对公司的管理作出分析、评价和提出管理建议上来。 4、加重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上市公司的处罚力度,从而增加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成本,同时,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力度,使得注册会计师更为谨慎持业,保持其持业的规范性和独立性,形成一种拒绝虚假会计信息的机制。尽管《公司法》中规定"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但从迄今为止尚无公司因此而被暂停上市的现状看,似乎并无一家公司有"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的行为。这也说明了尽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但是却不能依法办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人治而不是法治,一个无法得到执行的制度,就不具备基本的约束力。从对一系列会计信息造假案的处理中,我们不难看出,不管是对上市公司还是对中介机构,处罚力度都在逐渐增大,当然渐进式的改革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制度也是在不断的实践中完善起来的,随着各个方面运做的规范,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也就随之形成了。 会计造假论文:会计信息造假治理对策论文 摘要:会计信息造假是经济发展和财务管理中普遍现象,已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领导决策,如何应对会计信息造假,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成为近年来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会计信息造假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的作用日益突出,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质量要求也越发重要,如何应对会计信息造假问题,已成为财务管理中研究和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会计信息造假主要表现 (一)编造虚假会计凭证。主要表现是通过编造虚假经营业务如编制劳务费、装卸费凭证等;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原始凭证;或在原会计事项基础上夸大或缩小等等;这些虚假凭证进入记账程序,致使会计信息从源头上失真。 (二)非法设立账簿。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一套对内,一套对外专门应付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掩饰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达到偷逃税款、侵占国有资产的非法目的。 (三)会计核算不真实,形成虚假报表。主要表现一是控制利润。如采取虚构或减少经济业务;增加或减少成本计入;或在集团下属企业之间随意转移成本,达到人为调节利润和随意计算盈亏的目的。二是进行违规税金核算。为了偷漏税金,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拟购销业务购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入账,或编造发票摘要的内容,或将全部为营运收入的发票变造为营运收入和其他款项,以少纳营业税。或虚列职工名册,偷逃个人所得税等等。 二、会计信息造假的原因分析 会计造假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会计人员素质低。一是部分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在物质利益驱使下,采取各种手段伪造、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二是会计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知识贫乏,尤其是对会计制度更新不能适时学习,致使财务数据混乱,无法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三是部分会计人员,屈从领导压力,或受利益驱使,放弃职守,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违反财经法纪,做假账、设账外账和“小金库”,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虚报浮夸,粉饰业绩,隐瞒收入,逃避税收,谋求私利。 (二)制度保障不健全。一是企业制度不健全,我国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一些单位负责人独断专行,为会计造假提供了客观条件;二是会计准则不够完善。我国财务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会计基础工作差,虽然近年来为规范市场运作,出台或修改了一些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部分法规的出台严重滞后于实践,立法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并且一些法律条文较粗,缺乏可操作性。 (三)监督执行乏力。在我国执行的是会计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和外部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理论完善,但实际运作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会计监督弱化,单位会计受制于领导,只能为领导服务,很多会计人员为了不受到排挤、报复而选择“驱从领导”,致使会计监督形同虚设;二是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内部牵制制度弱化,权责利界线不清,内部监督不能独立发挥其作用,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现象;三是政府监督没有形成合力,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外部监督虽有所作为,但由于诸多监督机关监督标准不统一,在管理上各自为政,注重完成各自的职能任务,相互间的配合及监督合力未能形成,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四是社会监督体系不够完善,虽然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审查验证的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五是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不能有效地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造成单位和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自我约束能力。 (四)惩罚力度不够。我国《刑法》、《会计法》对会计做假行为都作了处罚规定,但执行起来,普遍存在着执法不严、惩治力度不够,不能起到惩戒作用。一是会计造假行为败露后,司法介入欠缺,有时甚至片面强调发展经济,而放松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减弱了法律的威慑力;二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刑事处罚,或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和刑事处罚。经济处罚由造假单位来承担责任,最终由投资者或股东来承担,致使执法处罚乏力;三是重处罚单位,轻处罚个人。处罚单位,影响的是广大单位职工的利益,对造假主谋单位负责人和执行者会计人员惩处力度不够,很少能影响到造假者的利益,从而助涨了造假者气焰,导致造假者胆大妄为;四是会计造假成本低、风险小使会计造假现象有禁不止,由于会计造假的预期收益明显大于预期成本,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泛滥。三、防范会计信息造假的对策 (一)增强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从业诚信度 市场经济发展给财会工作增添了新情况和新问题,财会人员素质愈发重要。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本领,提高贯彻执行政策的水平,可以采取定期培训考核制度,职称晋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等等,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适应会主核算要求。其次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建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诚信原则、诚信品质,从而建立起防范虚假财务信息的第一道防线。 (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防止会计信息造假的发生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管理部门利用企业内部分工协作的关系,组成的一个完整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内部制约机制,防止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发生。(1)建立岗位分离制度。形成批准职务与执行职务相分离、执行职务与检查职务相分离、保管职务与记账职务相分离。(2)建立领导负责制度。以防止领导推卸责任而造假。(3)建立独立的监督体系。即成立独立于财务的内部审计、纪检等部门,达到互相牵制、互相监督的目的。(4)建立内部惩罚等规章制度,划分责任,以减少会计工作差错和舞弊等现象 (三)强化外部监督制度,完善账务管理大环境建设 会计处于一个动态的经济、政治及法律外部环境中,完善的外部大环境建设,有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1)建立和完善会计准则体系;(2)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素质,增强其独立性;(3)实行会计委派制和稽查特派员制度;(4)企业的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应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5)发挥新闻媒体的力量,揭露假账行为,以降低企业整体形象使之不敢造假。(6)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抵制、检举违法会计事项;(7)加大力量依法查处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健全法律规范体系,加大会计信息造假的惩处力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方面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有的制度有够细,所以要不断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制订各项会计法规的实施细则及相应的配套措施,使会计法规具有可操作性。(1)制定完善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具体认定的法律法规。(2)加大对会计造假惩罚力度,罚款要大到能够在事前遏制萌发造假的动机。(3)增加对会计人员进行保护的机制和环境,摆脱受制于领导局面。(4)提高执法效果,权责分清,惩罚对象和标准准确。 总之,会计信息造假作为当前扰乱会计工作秩序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会计对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反映、监督和控制功能,我们全体会计人员,应从自身做起,坚决坚持不做假账,立会计之精神,还会计之本色,以保证我国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会计造假论文: 会计信息造假治理研究论文 摘要:会计信息造假是经济发展和财务管理中普遍现象,已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领导决策,如何应对会计信息造假,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成为近年来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会计信息造假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的作用日益突出,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质量要求也越发重要,如何应对会计信息造假问题,已成为财务管理中研究和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会计信息造假主要表现 (一)编造虚假会计凭证。主要表现是通过编造虚假经营业务如编制劳务费、装卸费凭证等;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原始凭证;或在原会计事项基础上夸大或缩小等等;这些虚假凭证进入记账程序,致使会计信息从源头上失真。 (二)非法设立账簿。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一套对内,一套对外专门应付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掩饰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达到偷逃税款、侵占国有资产的非法目的。 (三)会计核算不真实,形成虚假报表。主要表现一是控制利润。如采取虚构或减少经济业务;增加或减少成本计入;或在集团下属企业之间随意转移成本,达到人为调节利润和随意计算盈亏的目的。二是进行违规税金核算。为了偷漏税金,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拟购销业务购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票入账,或编造发票摘要的内容,或将全部为营运收入的发票变造为营运收入和其他款项,以少纳营业税。或虚列职工名册,偷逃个人所得税等等。 二、会计信息造假的原因分析 会计造假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会计人员素质低。一是部分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在物质利益驱使下,采取各种手段伪造、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二是会计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知识贫乏,尤其是对会计制度更新不能适时学习,致使财务数据混乱,无法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三是部分会计人员,屈从领导压力,或受利益驱使,放弃职守,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违反财经法纪,做假账、设账外账和“小金库”,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虚报浮夸,粉饰业绩,隐瞒收入,逃避税收,谋求私利。 (二)制度保障不健全。一是企业制度不健全,我国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一些单位负责人独断专行,为会计造假提供了客观条件;二是会计准则不够完善。我国财务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会计基础工作差,虽然近年来为规范市场运作,出台或修改了一些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部分法规的出台严重滞后于实践,立法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并且一些法律条文较粗,缺乏可操作性。 (三)监督执行乏力。在我国执行的是会计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和外部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理论完善,但实际运作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会计监督弱化,单位会计受制于领导,只能为领导服务,很多会计人员为了不受到排挤、报复而选择“驱从领导”,致使会计监督形同虚设;二是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内部牵制制度弱化,权责利界线不清,内部监督不能独立发挥其作用,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现象;三是政府监督没有形成合力,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外部监督虽有所作为,但由于诸多监督机关监督标准不统一,在管理上各自为政,注重完成各自的职能任务,相互间的配合及监督合力未能形成,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四是社会监督体系不够完善,虽然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审查验证的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五是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不能有效地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造成单位和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自我约束能力。 (四)惩罚力度不够。我国《刑法》、《会计法》对会计做假行为都作了处罚规定,但执行起来,普遍存在着执法不严、惩治力度不够,不能起到惩戒作用。一是会计造假行为败露后,司法介入欠缺,有时甚至片面强调发展经济,而放松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减弱了法律的威慑力;二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刑事处罚,或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和刑事处罚。经济处罚由造假单位来承担责任,最终由投资者或股东来承担,致使执法处罚乏力;三是重处罚单位,轻处罚个人。处罚单位,影响的是广大单位职工的利益,对造假主谋单位负责人和执行者会计人员惩处力度不够,很少能影响到造假者的利益,从而助涨了造假者气焰,导致造假者胆大妄为;四是会计造假成本低、风险小使会计造假现象有禁不止,由于会计造假的预期收益明显大于预期成本,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泛滥。三、防范会计信息造假的对策 (一)增强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从业诚信度 市场经济发展给财会工作增添了新情况和新问题,财会人员素质愈发重要。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本领,提高贯彻执行政策的水平,可以采取定期培训考核制度,职称晋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等等,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适应会主核算要求。其次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建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诚信原则、诚信品质,从而建立起防范虚假财务信息的第一道防线。 (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防止会计信息造假的发生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管理部门利用企业内部分工协作的关系,组成的一个完整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内部制约机制,防止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发生。(1)建立岗位分离制度。形成批准职务与执行职务相分离、执行职务与检查职务相分离、保管职务与记账职务相分离。(2)建立领导负责制度。以防止领导推卸责任而造假。(3)建立独立的监督体系。即成立独立于财务的内部审计、纪检等部门,达到互相牵制、互相监督的目的。(4)建立内部惩罚等规章制度,划分责任,以减少会计工作差错和舞弊等现象 (三)强化外部监督制度,完善账务管理大环境建设 会计处于一个动态的经济、政治及法律外部环境中,完善的外部大环境建设,有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1)建立和完善会计准则体系;(2)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素质,增强其独立性;(3)实行会计委派制和稽查特派员制度;(4)企业的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应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5)发挥新闻媒体的力量,揭露假账行为,以降低企业整体形象使之不敢造假。(6)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抵制、检举违法会计事项;(7)加大力量依法查处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健全法律规范体系,加大会计信息造假的惩处力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方面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有的制度有够细,所以要不断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制订各项会计法规的实施细则及相应的配套措施,使会计法规具有可操作性。(1)制定完善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具体认定的法律法规。(2)加大对会计造假惩罚力度,罚款要大到能够在事前遏制萌发造假的动机。(3)增加对会计人员进行保护的机制和环境,摆脱受制于领导局面。(4)提高执法效果,权责分清,惩罚对象和标准准确。 总之,会计信息造假作为当前扰乱会计工作秩序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会计对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反映、监督和控制功能,我们全体会计人员,应从自身做起,坚决坚持不做假账,立会计之精神,还会计之本色,以保证我国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会计造假论文:会计造假原因及其防范措施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已经成为普遍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究其原因,一是我国理论界对会计造假的原因分析缺乏深度,满足于理论上推理;二是提出的对策缺乏系统性、可行性,特别是对会计管理体制没有提出大刀阔斧的改正。本文从产生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三个方面进行了理性的、深入的分析,并对我国会计造假的成因、治假的对策作以下粗浅的探索。 关键词:会计造价;原因;对策 1 会计造假的原因 1.1 根本原因——两权分离 会计造假的原因众说纷纭,大多以独特的视角从不同的侧面进行了探究。如果透过表象来思考这一问题,人们不难发现,“两权分离”才是会计造假产生的根本原因。 “两权分离”是指资本所有权(表现为投资者拥有的投入资产权)和资本运作权(表现为管理者经营、运作投资者投入资产权)的分离。也就是说,所有者拥有的资产不是自己管理运作,而是委托他人完成管理运作任务。 1.2 会计造假的直接原因——利益驱动 ①政治利益。仔细地分析一下会计造假的公司不难看出,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它们大多是一些在全国或地方比较有些名气的大公司。大企业,甚至是地方的支柱产业,在历史上曾经有过辉煌的业绩,企业的领导人也都是一些头面人物,有着较深的政治背景。但是,市场在变化,竞争格局在变化,这些企业没有跟上变化了的形势,管理模式依旧,产品式样如故,从而使过去的优势逐渐消失。为了保住昔日殊荣,维护企业领导形象,甚至有个别企业领导为了捞取政治资本,不惜一切代价,账上添彩,表中生花,虚报产值,虚报收入,虚报利润。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②经济利益。经济利益驱动会计造假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为了筹措资金。《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上市前三年应连续盈利等。为此,有些并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为了能上市,大肆包装财务数据,甚至聘请一些会计“高手”来玩弄数字游戏,以实现“最近三年内净资产平均收益率在10%以上,计算期内任何一年都必须高于6%”的配股资格线。有些上市公司竞争意识不强,经营不景气,面对“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应暂停上市的政策,不是依靠强化管理、增强竞争能力解决危机,而是在单、证、账、表上做文章,以此来保住其上市的“牌位”。二是为了偷逃税款。据财政部公布的数字显示,1998年有八成以上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1999年有九成以上企业的会计要素失实,剔除客观失真因素,占有较大比重的是为了偷逃税款。 1.3 会计造假的间接原因——监督不力 ①监督力量不足。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国家(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社会)审计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近年来企业数量急剧增加,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却基本保持不变,造成现有的审计力量无法应对迅速增长的审计业务量。国家审计由于人员编制的限制等原因,迫使其不得不把“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职责转向主要审计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因而国家审计对企业的监督慢慢开始弱化。民间审计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已经成为审计监督的主力军,但其承担的审计任务愈来愈重,可以说已不堪重负。②监督力度不够。国家审计的重点已经位移,企业的审计监督只能依靠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来进行。但内部审计无论在隶属关系上还是在利益关系上,都始终未能解决其真正的独立性问题,因而这种审计监督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现象,不仅如此,有些内部审计机构反而对会计造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企业会计造假出谋划策,成了会计造假的帮凶。 2 防范会计造假的措施 加大会计造假的风险,使之与造假收益对称,是杜绝会计造假行为的良策。风险一词在韦氏词典中被定义为“面临损失或伤害的一种灾难、一种危险”,或者说风险是其实际结果对其预期收益的背离,背离程度愈大,风险也就愈大。因此,风险可用收益的方差和标准差来度量,方差和标准差的值越大,风险也越大,但在研究会计造假收益与风险对称关系中,我们还必须引入变异系数,也称标准差系数,它是风险与期望收益的比值,其大于1时,表明会计造假者付出的代价大于其得到的利益,这样才能使其不敢造假。而我国目前会计造假标准差系数虽比改革开放初期有所上升,但仍小于1,为此,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2.1 改革现行会计管理体制,建立国家审计管理会计制度 根据《会计法》,国家财政部门主管中央和地方会计工作,但限于人力,各级财政部门很难控制好本地区的会计信息质量。为此,必须改革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在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建立会计检察处(科),其职责:一是检查、评估会计信息质量;二是对违反会计法规,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由会计检察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公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否则以渎职罪论处。 2.2 明确会计责任,单位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分散风险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不是单位负责人自己直接从事会计工作,而必须是通过有关制度委托、授权、督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章办事。单位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即使确实没有授意、指使、强迫会计人员造假,也应承担用人不当、管理不严之责,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2.3 理论界与实务界紧密配合,建立会计信息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会计信息质量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多,范围广,定性上很难把握会计信息的失真程度,因而很难给违规者以恰当的处罚。 2.4 严惩不能诚信履职的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被誉为“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理应依据法规和职业道德,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但在注册会计师队伍中少数人见利忘义,与被审计单位“合谋”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因此必须坚持“乱世用重典”原则,对不能诚信履职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严厉惩罚。通过加大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来防范虚假会计信息的生成和。 会计造假论文:会计差错更正与财务造假问题的探讨 摘 要 近年来,重大会计差错及其更正屡见于上市公司之定期报告,追溯调整基本成为了一个普遍的现象,上市公司是否利用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财务造假?通过对该问题的分析,希望有助于加强相关部门完善追溯调整的现代企业会计制度。 关键词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追溯调整 财务造假 1 会计差错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其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①会计政策使用上的差错。《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可能由于各种原因采用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原则和方法不允许的会计政策。例如,对不应计提折旧的土地计提折旧,而对本应计提折旧的房屋、建筑不计提折旧。②会计估计上的差错。由于经济业务中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企业在会计核算时经常需要做出估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会计估计可能发生错误。例如,企业在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残值时,发生错误;企业在存货遭受毁损,对损失的估计发生错误。③其他错误。在会计核算中,还可能发生除前述两种差错以外的其他差错。例如,漏记交易或事项、错记借贷方向、错记借贷金额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2001年修订版)规定,会计差错的更正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本期发现的、属于本期的会计差错;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其中,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在这里,笔者只讨论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采用追溯调整结果对财务信息的影响。 2 从相关案例引发的思考 我国的上市公司自从实施追溯调整以来,已经有好几百家上市公司因为"重大差错"(实为财务报表做假、虚假信息披露)而追溯调整,这几年因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的上市公司数量在逐渐增大,调整项目和调整金额也在不断变大。有少数上市公司调整项目多达7~8项,涉及金额上亿元;个别公司甚至在前一年度筹资后,第二年度就要进行重大会计差错调整。还有部分上市公司故意混淆会计估计、非重大会计差错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区别,滥用重大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准则,操纵利润、做靓报表搞配股、增发再融资。 利用资产减值、坏账准备的机会"一次亏足",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这是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常用的手段。*st江纸原第一大股东江纸集团共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亿元,这成为*st江纸连年亏损的重要的原因。从2002年开始,眼见扭亏无望,*st江纸陆续对江纸集团占用的资金计提坏帐减值准备,2002年计提22 833万元,2003年计提35 250万元。连续两年大量计提坏账,导致了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暂停上市。2004年,*st江纸上半年又踏上了一条回冲计提之路。半年报表显示,江纸集团公司归还占用资金11 800万元,冲回坏账准备8 260万元,并一举盈利2 070万元,达到了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三季报表显示,江纸集团报告期内又偿还了3.32亿元,冲回坏账准备23 240万元。正是依靠这失而复得的23 240万元,连年亏损的*st江纸造就了一个季度每股盈利0.92元的"神话"。 有分析人士指出,*st江纸创造的"神话"是清理"三角债"的结果,难逃移花接木、操纵利润之嫌。单从*st江纸连续两年大量计提坏账准备角度来看,计提坏账准备本是体现会计审慎原则的重要手段,但一旦沦为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工具,则与审慎原则完全背道而驰。为此,财政部2001年曾颁布相关规章,规定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时,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对多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原渠道冲回,即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利润而不能增加当期利润。对于预计负债的计提也有类似的规定。当然,谁又能说清楚*st江纸前两年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呢? 公司为了实现扭亏、保配等目的,很可能打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幌子,把本期的成本费用往前期里塞,做大本期利润。st黄河科和pt白猫就是借助这种方式实现扭亏,成功"摘帽"或避免退市。 再例如,*st花雕2001年年报少计短期贷款3 500万元、其他应收款5 500万元,少计提利息186.9 525万元、坏账准备55万元,虚增税前利润241.9 525万元,且对订立3 500万元贷款合同等重大事件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2002年年报虚增税前利润4 472.5 509万元,坏账准备披露不实。经追溯调整后*st花雕2002年亏损3 400余万元、2003年亏损8 300余万元,因调整后连续两年亏损,公司于12月8日开始退市风险警示。太太药业2001年5月刚刚从证券市场拿走17.36亿元募集资金,到2001年年报就声称2000年度存在少计营业费用、坏账准备、未抵消母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销售利润、无形资产--专有技术摊销年限错误等重大会计差错问题,将2000年度合并净利润调减879万元。这么快就"变脸"让投资者怎样看待? tcl通讯在2001年报主动对高达15 485万元的重大会计差错(主要是少计费用,提前确认收入等)作追溯调整后,tcl通讯2000年度由盈利2 632万元变为亏损8 356万元,对此事项,市场人士李德林将其解读为"tcl通讯财务造假虚增利润",但tcl坚决予以否认,称"公司2000年会计报表所反映问题属于会计处理和会计估计不当,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整改通知》与公司《整改报告》的公告均已作此认定。" 很显然,各公司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都有异曲同工之妙。为什么会存在如此之多、影响金额如此之大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仅仅只是缺乏应有的会计谨慎使得会计估计不当?闽越花雕受到证监会的处罚,这对其他上市公司进行的违规信息披露和财务造假是否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呢?然而,投资者面对迅速"变脸"的公司,他们的损失又由谁来买单?通过追溯调整,将以前的各种财务缺陷、公司隐患和虚假披露统统给悄悄地藏起来,或者上市公司圈钱、再融资、掏空财务等目的达到后,将问题一一暴露,再戴帽挂星,最后让投资者买单。因此,对于这样一个变戏法式的畸形"追溯调整"及时加以规范实在是迫在眉睫。 3 建议 对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成为了圈钱者或者造假者问题暴露后的利润调节器。对于一些操纵利润的行为进行追溯调整,很难让投资者接受,因为将以前年度明明盈利的数据现在回过头来再改成亏损,有的上市公司在追溯调整之前还是"绩优",调整之后就成了t族里面的绩差股,像这样的报表的和数据那有什么真实性和投资性可言呢? 笔者认为,作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会计差错"的信息公开管理,要求上市公司将重大会计差错作为重大事项及时公告;此外,最好参照美国的重述制度,要求上市公司详细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以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并重新公布以前年度会计报表,重大会计差错作为一项重要的虚假陈述,监管部门不应将之置于灰色地带,使其成为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手段。 同时,加强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外部注册会计师的纠错责任,威慑其"抗拒从严"。要想让市场恢复本色、完善对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的现代企业会计制度,证监会除了加大监管和惩处的力度之外,还应该适当地保护因上市公司虚假财务信息而受骗的投资者,即在进行"追溯调整"的同时对投资者进行"追溯赔偿"。像闽越花雕这样被证监会认定的违规公司,证监会的罚款和惩处都是非常必要的,但没有对无辜受害的投资者作出相应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及时在股市里面建立起赔偿机制,让投资者拿起法律的手段进行起诉,获取损失赔偿,让那些因违规成本低而屡屡践踏证券市场公正的不法者付出代价。同时,将虚假陈述民事诉讼进一步放开,让重大会计差错的责任主体"埋单"。 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与财务总监职责分析 【摘要】本文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探讨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并分析了会计造假中财务总监扮演的角色,指出良好的伦理素养及相当的管理才能是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对遏制会计造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会计造假问题由来已久。自2000年全球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破产案以来,会计诚信危机已成为世界性的、重要的社会问题。美国世通公司高达38亿美元的财务欺诈案、施乐公司的财务虚报案,更使得公众与投资者对会计诚信的信任度跌至冰点,对股市的投资信心大大受挫。而后,意大利帕玛拉特公司的会计丑闻再一次震惊世人,公司cfo索尔达托竟是这宗丑闻的始作俑者,他和老板坦齐串通一气欺骗投资者。在我国,从“农凯”系到“德隆”系,从棱光实业到st达曼,这一系列给投资者带来数亿元甚至上百亿元损失的事件表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已成为财经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调查得知,这一系列的财务丑闻都跟企业的财务总监(cfo)密切相关。 一、上市公司造假成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造假的动机及内在条件 1.保护上市主体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将被作为st 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实施特别转让处理。上市公司一旦戴上st、pt的帽子,则意味着该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诸多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在资本市场上无法与其他上市公司拥有同等的权利,尤其是丧失了再融资的权利;上市公司一旦退市,意味着一种稀缺资源的白白浪费。所以出现亏损的上市公司为保留其上市主体资格常常采取多种方法粉饰报表,力求“扭亏为盈”,防止退市。 2.上市公司资金的需求 资金短缺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公司面临的主要财务困境,而从资本市场和信用市场融资和再融资是解决其困境的极好办法。为了筹措资金,一些经营业绩欠佳的企业采用了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方式或采用高评资产的途径来增加资产和净资产的方法,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包装”,以期获得有关方面批准其上市。而上市后,为了获取配股和增发新股的政策,又在经营业绩上大作文章,提高发行和配股价格,以求再次募集到低成本的资金。 3.勾结、操纵流通市场股价 股票价格的升降直接受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影响。因此上市公司往往通过虚假的会计信息,与庄家、股评机构联手对公司的股票进行炒作,从而抬高股价,从中牟利。 4.大股东独揽公司大权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流通股过于分散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内部人或控股股东大权独揽,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公司运作实质上呈现为关键人控制。关键人往往利用其地位优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通过抬高新股发行价格、转移利润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5.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个人利益驱使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是企业高管人员政绩的体现,同时也与高管人员的个人经济利益如工资、奖金等密切相关,这就使得管理人员利用自身拥有的“信息不对称”优势,通过虚增收入、利润等行为,直接增加其个人利益。 (二)会计造假的外部环境 1.外部监督体系的不完善 外部监督主要包括法律监督、国家监督、市场和社会监督等。目前我国证券监管机制体系尚不健全,证监会力量薄弱,在监管的规范性、全面性、及时性以及查处力度上都亟待改进和加强。同时,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欠缺,加之社会媒体以及证券专业人士缺乏相应的勇气揭露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以及法制建设相对于经济建设的明显滞后,使得我国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力度比较薄弱。 2.会计准则、制度不够完善 会计准则、制度在具有统一性的同时还兼顾一定的灵活性,在指导实际工作中,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专业理解,这客观上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和目标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在会计造假中的角色 现代企业中的财务总监,正在逐步实现角色的转变。他们已渐渐走出会计与控制,从传统的“账房先生”转变为企业的战略伙伴,他们花在日常财务会计工作处理和管理部门内员工上的时间将越来越少,而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如何使企业战略转化成切实可行的具体财务政策上来,并且更注重处理好与企业内部经营者以及企业外部投资者的关系,更加关注企业战略目标的达成和企业价值增值的实现。 作为管理者,财务总监在会计造假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管理层作为会计信息的控制者,对会计信息失真负有最大的责任,公司的造假初衷也往往源于管理层的要求。按照国外流行的观点——缔约观,投资者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管理层接受投资者委托负责企业的经营,努力为股东创造财富,并以会计信息的形式向股东报告经营状况与履行责任的情况。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往往决定管理层报酬的高低、股东的信心等,如果管理层为了粉饰公司的不良财务信息,且违背道德的成本趋于零时,其选择造假就很自然了。 财务总监作为虚假财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同时又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二道防线,在道德与自身利益相冲突的两难境地下,能否守住道德底线,往往是虚假会计信息流向外界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因此,财务总监的选择就变得非常有意义。 我国上市公司虽然设置了财务总监,国有企业和其他一些企业当中设置了总会计师,承担了与美国cfo相类似的职责,但其职能却有很大区别。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中传统的管理流程仍占据主导地位,一般来说,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占据决策的主导地位,财务部门的职能基本不被重视,往往处于从属地位;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财务总监自身素质偏低,还不足以担当“战略家”的角色。正如近日普华永道在对亚太区400名cfo调查之后,对外界宣称的:“在中国,除了一些著名跨国公司外,大多数中国企业的财务职能仍停留在传统的记账阶段,cfo更像是账房先生。”在这种情形下,财务总监迫于来自高层的压力,只能按照管理层的意图做好“账房先生”,在利益与道德的博奕中,往往很难守住自身的道德底线,从而卷入造假之中。 三、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如何避免会计造假 要使上市公司摆脱会计信息造假的局面,财务总监的作用不可或缺。而一名合格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相当的管理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才能起到遏制造假的作用。 (一)要具备相当的管理能力,从“账房先生”向战略家转型 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一个合格的cfo,他不仅应具有战略眼光,而且是高明的领航员和敏锐的分析家;他不仅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温和的指导者,还应是实施经理和监督官;他不仅要擅长风险管理,还应该为股东价值最大化而努力,并作为评价其业绩的重要标准;他应该善于资本运作,并对会计、税务和管理咨询极为擅长。要做到这一切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他的一切工作都应该向董事会负责,并取得董事会的支持。也就是说,一名合格的cfo应该具备相当的知识和能力,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制定公司财务战略中,用自己的知识及战略眼光为老板出谋划策,把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而不必用作假来饮鸩止渴。因此,合格的财务总监需要熟练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包括微观与宏观经济学知识、会计知识、财务管理知识等,要了解企业各方面的全盘知识,还能根据企业策略,设计和规划经营、管理策略,并对集团经营产生直接影响,或能对本部门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又是经理决策的参谋与助手。 (二)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会计职业道德素质表现在忠直、诚信、智慧、坚毅、积极、廉洁等方面。可见,一名合格的财务总监,要做到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不仅仅表现在诚信、操守方面,还表现在有进取心,从知识能力方面提高自己等。也就是说,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就意味着其有能力、有正义感、诚信客观,能够对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也能够抵制来自管理层的造假压力。如果每一名财务总监都能坚守自己的道德,为自己的职业范围画一条底线,那么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将会大大减少,企业诚信指日可待。 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有效防治措施研究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现象已成为普遍的问题,如何防治会计造假,重拾投资者信心,已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那么如何控制会计造假现象呢?本文根据上文提出的原因阐述了下列几项措施: 一、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成本,减少会计造假收益 上市企业进行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还是利益关系,这与我国当前会计收益与会计造假成本配备不合理有直接的关系,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的低成本高收益让数不清的上市企业高层前仆后继、挺而走险。所谓“釜底抽薪”,要想彻底打击当前会计造假行为,从企业层面来说,首先应该提高会计造假成本与收益的配比度,使高收益伴随着更高的成本。 如何提高上市企业会计造假的成本呢?首先提高会计造假的直接成本。法院和证监会密切配合,形成严厉的处罚机,对于己发现的上市企业会计造假行为,立刻给予严厉的道德处罚、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严;然后应提升会计造假行为的预期成本。现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如此猖狂,过轻的处罚就是导致会计造假行为的直接动因,因此提高证?环ā⒒峒品ǖ榷曰峒圃旒傩形?魈宓拇ΨAΧ龋?没峒圃旒俪晌?鲜泄?镜慕???嵋撞桓疑孀悖?统晌?刂苹峒圃旒俚闹苯邮侄巍W詈筇嵘?峒圃旒俚募浣映杀荆?颐怯Ω檬髁⒒峒圃旒俨唤鼋龀械>?迷鹑位挂?械C袷略鹑蔚墓勰睿?虼思忧可鲜衅笠祷峒圃旒傩形?拿袷路?杉喽胶图哟蟠Ψ#?统晌?颐谴蚧骰峒圃旒俚谋匾?侄巍 二、快建立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1、完善法我国相应的律法规体系,要加强政府对会计造假的监管力度 建立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会计、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使我国上市公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如此,还应对还应该修订那些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特别是那些入世以来,不符合国际会计条例,不能和国际接轨的准则,让我们国家在经济方面真正的成为法制社会。大力宣传,认真贯彻会计法律法规,让会计人员在来会计工作中树立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能够依法行使。 2、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 一项高品质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由会计准则产品质量、会计准则制定质量和会计准则执行质量这三个方面组成的,其中产品质量是优秀,制定质量是前提,执行质量是保证,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作为借鉴,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信息质量。 三、快转变政府职能 虽然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很多年,但政府对证?皇谐〉募喙苋匀徊辛糇偶苹??霉芾砟J降纳碛埃??宋?ぷ时臼谐?骄赫?幕肪常?惺当;だ?嫦喙卣叩暮戏ㄈㄒ妫??忌缁峋?米试吹挠行?渲茫????】熳?淦渲澳埽?路牌淙ɡ???芯?Γ?愫玫骺睾臀?な谐≈刃颍??皇侵苯泳??笠担?故谐〉淖月晒芾硖逑嫡嬲?⒒幼饔茫?厥巴蹲收咝判模挥捎诘胤秸???宋?け镜鼐?玫姆⒄梗?岣哒?ǎ???岢?⑸踔敛捎眯姓?侄伪;け镜厣鲜泄?镜摹鞍?啊毙形??飧?邮沟胤缴鲜泄?舅廖藜傻??虼酥醒胝??斜匾?缘胤秸??绱朔抢硇缘牟普?形?右栽际??园镏?胤秸??朔?氨疚凰枷搿薄M?惫?矣χ贫ǜ??晟啤⒖蒲У恼??喙苤贫龋?拐??喙夭棵鸥魉酒渲啊⑾嗷ヅ浜希?苊庵馗粗捶ǎ?约忧空??捶ǖ娜ㄍ?院陀行?浴 四、善独立注册会计师制度,加强自律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是从社会层面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管的独立性机构,同时也是拦截会计造假信息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雇佣、业务上的保密等依赖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很难公平、公正的行使其权利,因此淡薄的风险意识、不强的责任心、粗超的执业工作就成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遍特征,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作用,就必须加快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改革,使其真正的变成我国独立的监管机构。同时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越来越差,一切向“钱”看,已经成为很多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宗旨,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作用,在完善外部体制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内在道德的培养。 五、强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提升其职业缺失成本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我们会计人员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严厉,能否适应新形式下的会计工作,以关系到我国上市公司能够长远发展、能否加入到世界竞争的重要问题。让我国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活动时拥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是我们进行诚信教育的目标,是控制我国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要真正的做到操守为重,诚信为本,遵循原则,坚决不做假账的职业准则,让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参与管理、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成为会计行业的主流思想、文化。一定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及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要对那些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物质甚至精神的奖励,让那些在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付出比取得造假收益更大的代价,以直接的手段让会计人员增强其职业道德意识。 综上所述,在我国会计造假已成为影响上市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的普遍问题,它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关注,许多的学者经过多年研究取得了重要成果,同时国家作出的相应的政策,使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也日趋科学,只要我们内外治理、长期坚持,一定会使我国的会计造假有所控制,为我国上市公司创造更健康的生长环境,使我国资本市场更加完善。 会计造假论文: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基本类型 上市公司造假事件的陆续曝光,会计报表粉饰也已发展为证券市场的“顽疾”,丑闻频频爆出。随着我国经济、法制环境及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财务报表造假手段也不断升级,以下将就几种常见的财务报表造假方式做简要阐述。 1.虚增利润,粉饰报表 由于利润等于收入减去成本费用,故通过粉饰报表来虚增利润的手段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虚增收入,另一类是虚减成本或费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对应关系,因此虚增收入在很大程度上是将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项转移为损益表上的收入项,虚增成本和费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将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递减项转移为损益表上的成本或费用项。 2.变更会计政策,调节利润 由于会计制度的差别,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同一交易和事项可能存在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即便上市公司仍在会计政策允许使用的三种方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变更,其调节利润的空间较以前已狭窄许多。 3.利用资产重组“扭亏为盈” 资产重组是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然而,资产重组已被一些上市公司用于粉饰会计报表。那些陷入pt、st的上市公司企图通过重组走出亏损状态,精心策划资产重组,精心设计缺乏正当商业理由的资产置换,利用劣质或闲置资产换回优质或盈利强的资产来增加利润。资产重组已成为许多上市公司扭亏为盈的工具和免遭摘牌的保护伞。 4.假借关联交易转移利润 我国不少上市公司和关联人扭曲交易条件转移利润,从而利用非法或不当关联交易来调整其账面利润,粉饰报表。例如,通过交易安排,设计有法律依据、无经济实质的关联交易,虚构经营业务或以高价或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与其关联企业进行购销活动,通过价格差实现利润转移。 5.少计营业收入,偷逃税款 除了虚增收入外,也有一些利润充盈的绩优公司为达到少交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目的,少计收入,隐藏收益。五花八门的财务报表粉饰手段使得监管部门加大对造假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查处力度。从200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起,上市公司披露财务信息将趋于规范,主观恶意造假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小,财务信息可靠性会越来越高。 二、注册会计师的基本应对策略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不可能揭露财务报表中存在的全部差错,但有责任揭露财务报表中的重大差错、舞弊造假以及对财务报告有直接影响的非法行为。 注册会计师应当设计合理有效的审计程序来发现舞弊。在传统的审计程序之外,舞弊审计中主要采用延伸性的审计,以专门审查舞弊行为。延伸性审计程序并没有固定严格的限制,主要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思维、想像力以及管理当局的合作程度。只要是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程序就可以成为追踪舞弊的延伸性审计程序。 (1)发现虚构的销售或应收账款。 (2)关注反常规的公司重大的经营决策,即公司突然改变一贯的经营方式,可能有其实际的需要。 (3)关联交易做出经过粉饰的报表,如以高出账面价值的价格将下属公司转让给控股股东,但只收取少量的现金或不收现金。 (4)关注存货的异常变动,利用存货的变动操纵主管业务成本来调节利润。 (5)特别关注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提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在建工程、投资等8项减值准备,而且上述减值准备的提取是公司会计的职业判断,公司高层完全有可能不提或少提减值准备,来虚增利润。 (6)关注债务重组的有关业务,公司管理当局利用重组的账项增加资本,或加大营业外支出,逃避税款,即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做假账; (7)保持高度的职业敏感,发现未披露的期后事项与或有事项。 在审计方法的选用上,注册会计师应当: (1)检查公司的年度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对照公司的销售量看是否出现销售总量大于生产能力的异常情况。 (2)抽查公司的销货合同、出库凭证等原始凭证看其手续是否完备。 (3)通过计价测试,看公司的期末存货单价是否正常。 (4)对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产转让、销售、采购、商标使用以及资金占用等,看其交易的价格和支付的手段。 (5)在一些外部机构的帮助下注册会计师可以了解供应商及公司客户的情况,特别是异地客户和距离较远的客户,从而发现采购部门及相关人员虚构的供应商和虚构的客户。 (6)审查支票的二次背书是否属于企业内部员工,如果是企业的员工,则是审计疑点,要紧紧抓住这条线索,深入审计下去,进一步查找问题和揭露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欺诈,应采取一定的措施。 (1)直接提醒有关人员改变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以防止同类舞弊的再发生; (2)退出审计业务的承接来防范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 (3)向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或向法律部门起诉舞弊者,追究舞弊者的相关责任。 鉴于财务造假行为对中国资本市场及投资者所造成的严重危害,近年来,我国已推出了许多与之相关的措施,专门对证券市场上出现的财务舞弊行为进行揭露和分析,这或许对那些舞弊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震慑作用。但归根结底,我们必须通过不断的整顿和监督来完善证券市场,从而为广大投资者塑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会计造假论文:国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制度缺陷 内容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制度原因及其与我国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关系,分析了我国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减少会计信息造假方面的意义。 关键词:会计信息造假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又叫可靠性或客观性,是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或质量特征,是指会计信息应能如实表述所要反映的对象,尤其要做到不偏不倚地表述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避免倾向于预定的结果或某一特定利益集团的需要。只有真实的会计信息才具有有用性,才能为不同利益集团提供可供合理决策的依据。 国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一直是困扰股票市场的一大问题,这些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事件可谓层出不穷,耳熟能详的有郑百文、琼民源、银广夏等,美国也出现了安然公司和世通公司等大公司的会计信息造假事件。我们下面将针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原因及新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防止会计信息造假方面的重要意义进行讨论。 国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制度缺陷 造成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原因很多,有外部原因,如在制度方面,会计制度和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在监管方面,社会和政府监督上存在不足等。也有内部原因,如单位经营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内控制度薄弱,公司管理人员的道德问题,财务人员素质的影响等。但是,正如经济学家曹凤岐指出的那样,中国上市公司之所以存在比较严重的欺骗和造假现象,其根源是制度缺陷。我们认为,与会计信息造假有关的制度缺陷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最初的股份制改革有误区。当初设立证券市场的目的就是“为国企解困”,让一些效益不好、与地方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优先上市。国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法人股占有比例过大,流通受限。激励机制不健全,不仅控股股东本身缺乏激励机制,而且对于经营者也存在激励不足问题,也即其收入过低,收入与贡献不配比,薪酬结构单一。公司治理上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使管理层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但是,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之所以存在以上制度缺陷,更深层原因之一在于我国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政企不分等缺陷,下面我们将作具体分析。 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缺陷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难点和重点,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相当混乱,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很大的缺陷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所有者缺位、多头管理以及条块分割。 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是指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资产所有者、投资者和收益者的地位仍然存在,政府与企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而国有企业作为政府职能延伸的特有功能在相当程度上存在,政府包办企业、干预企业决策的现象比较普遍,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与经营者之间缺乏明确的责权利关系。这样就出现了政府部门“为国企解困”而让一些效益不好、但与地方利益关系密切的企业优先上市的现象,企业在利润指标、资产指标和项目指标等方面均达不到上市要求的情况下上市,就是靠造假。不少企业在上市之初就在项目可行性、招股说明书等各个环节造假,上市之后为了再融资,为了取悦股东不得不再次造假。这些企业上市的目的也仅限于圈钱,当然也就没有能力对出资人负责,特别是对公众股东不负责任,如出现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等现象。而且,由于很多会计信息造假事件中都可以看到地方政府的身影,加上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从而使得股票市场监管不力和监督失效,会计信息造假事件得不到应有的抑制,而且一度愈演愈烈。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虽然在形式上“计划”已经让位于市场,但“政企”、“政资”仍然没有完全分开。 所有者缺位是指国有企业的出资者是国家,财产属公有,公有财产所有权本质上只是一种权,在对资产的态度和责任方面,这种权无法等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个人资本所有权。具体到上市公司,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有股和法人股就在国有上市公司中占有很大的比例,造成了国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这种不合理的局面也由于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割不利于企业跨地区、跨行业重组兼并等而无法有效地加以更正),国有股处于控股的地位。这样,国有股东的缺位就造成了上市公司的所有者“缺位”。所有者“缺位”使得上市公司缺乏人格化的产权代表和法律化的投资主体,以致对经营者缺乏产权约束,加上制度约束也软化,这样公司内部人(公司经营者)就很容易掌握较大的控制权,从而使公司经营者处于缺乏有效监督的“内部人控制”状态。由于“内部人控制”造成的更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对内部人监督的困难,公司经营者就很容易在公司业绩欠佳时,为了特定的目的而进行粉饰会计报表、虚增资产少计费用等会计信息的造假活动。 在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我国对国有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激励约束存在着很多问题,如物质激励偏低,灰色收入偏高,行政激励偏高,激励形式单一(由于地方政府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有股的转让受到很大的限制,无法对经营者采取股票期权的激励措施),公司业绩无论好坏,管理层的报酬并不会随之升高。而且公司管理层很多是行政任命,本身不具备承担资产责任的能力,使得国有资产经营者的委托责任无法落到实处。由于经营好时公司经营者不能得到相应的报酬,公司经营失败时他们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他们也就缺乏提高国有企业业绩的积极性,但是为了应付考核和私人利益等,他们也会在企业业绩欠佳时通过会计信息造假来提升业绩。 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抑制上市会计信息造假 既然我国的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缺陷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现象的深层次的体制原因之一,为了从根本上减少上市公司造假现象,就需要我们从根本上改革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变政企不分、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的状况。 党的第十六届一中全会会议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进行了重要变革,也就是成立直属国务院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这是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迈出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虽然国资委的具体运转方式尚未确定,但其职能已经明确,就是国资委是出资人,依法享有出资人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三大权责,中央和地方国资委是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授权“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而且明确了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处置、使用和收益权,对所投资企业拥有股权,不再有行政隶属关系。 由于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者职责,国资委的成立就能有效解决我国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条块分割及所有者缺位等问题,这对于减少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干预、加强企业管理层的监督及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等起着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减少和避免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这样就不再存在“为国企解困”而让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的问题。而且,由于国资委代表出资者,就能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真正到位,完善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减少内部人控制现象,使上市公司真正成为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使公司经营者处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有效监督之下,从而能有效减少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造假事件。另外,由于中央和地方国资委“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国资委在处置国有股上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大大降低国有股处置的成本,就能采取经营者持股等激励措施,加强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约束激励,使经营者提高业绩水平的努力内化,从而降低造假的可能。 所以,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仅能有效解决我国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及所有者缺位等问题,使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还能够减少政府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干预、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激励,对于有效控制内部人控制现象,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杜绝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事件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