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论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管理论文 摘要:阐述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和重要性,介绍并总结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现状;对策 林业植物检疫(原称森林植物检疫)是指依照植物检疫法规采取的控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则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对林业植物检疫的全过程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达到最佳的防控效果,取得最佳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活动。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是保证林业发展的基础性活动,是林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对促进我国林业的又快又好发展,规范我国社会、经济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1·1作用 1·1·1可补充植物检疫法规的内容,推动林业有害生物依法治理的进程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在技术上的补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可有力地补充《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在技术上的有关规定,并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 1·1·2可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标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复性。在生产实践中,标准化就是要对重复发生的事物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劳动消耗,这对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新标准的实施,不仅可以推进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而且可以减少检疫工作的盲目性,节省工作经费,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率。 1·1·3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对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1·2重要性 1·2·1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特殊性的需要林业植物检疫是融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工作,具有工作程序复杂、内容繁多、技术性和规范性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责任大等特点,是我国控制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只对宏观的工作及主要的方面作了规定,难以兼顾技术、管理等具体细节问题,而这些工作则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标准来补充和规范。 1·2·2国际化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一个国家保护本国产业,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取决于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精密程度。当前,我国参与国际化贸易的程度越来越高,但一些林产品在进出口贸易时屡屡遭受检疫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林产品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技术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性的标准化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和交流,以适应国1·2·3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的需要自《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各部委(局)出台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强制性部门规章受到限制,而制定和出台标准将及时补充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需强制性执行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规范、要求。在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方面,《植物检疫条例》修订相对滞后,一些生产中急需强制性统一的规范、要求很难在短期内实施,而及时制定和出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2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1993年,我国公布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林木引种》和第一项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拉开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序幕[1]。随后13a来,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1现状 2·1·1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已初见端倪截止2007年4月,我国已制定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共4项(包括正在修订的标准1项),其中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1项;正在制定的标准28项,其中国家标准27项,行业标准1项。这些标准涉及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检疫管理等多个方面,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 2·1·2建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2005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这是从事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负责全国植物检疫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成立以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式立项国家标准17项,完成国家标准1项;召开了3次分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国家标准;同时在黑龙江等省开展了培训活动,加大了宣传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存在的问题 2·2·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52年[2],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随后的13a中,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仅于1999年公布了第三项国家标准《林木种子检验规程》,2006年公布了第四项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工作不连续,公布标准数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开展。 2·2·2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不完善导致标准制修订缺乏系统性。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准体系还未建立,以至每年标准的制修订没有“体系”这一纲的规范,对申报和制定什么标准带有盲目性,缺乏系统性。 2·2·3新标准制定滞后,已制定标准不能及时公布 我国加入WTO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制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全过程的各项标准,使之连接贯穿并形成系列,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当前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但在这方面我国的新标准制定滞后,绝大多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技术标准仍未制定,基础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而已制定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检疫技术规程等标准虽已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但尚未公布。 2·2·4参与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承担,浙江、安徽等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业务人员及中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承担了部分项目,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不一,甚至一些承担制修订标准的人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 2·2·5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举步维艰当前,国家下达的每项标准制修定经费明显不足,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标准调研所需经费也无法满足,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此外,植物检疫标准的实施、宣传工作的经费也无任何来源,相关工作几乎为空白。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快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建议与对策 3·1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林业植物检疫领域内标准的集合体,它是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理,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上来。因此,我国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根据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构建包括基础标准、检疫检验技术标准、除害处理技术标准、风险分析及管理等内容的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并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制定标准项目的规划,逐步建立起科学完整、层次分明、具有前瞻性、开放性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并在“体系”这一纲的规范下,科学、系统地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工作。 3·2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要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龄老化的问题,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应重点应开展基础类、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技术、检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标准的制修订,以满足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加快标准公布的速度,以发挥这些标准在控制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中的作用。 3·3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实现标准管理的网络化,提高标准使用率可利用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挂靠单位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标准服务的网络化,使标准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标准,以进一步推 动标准的普及,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在经费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网上申报和信息反馈,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3·4加大采标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交流活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采用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急需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水平。同时还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区域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等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采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国际交流活动等,不仅可以了解国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还可以国内的相关要求反映到国际标准中,甚至可以把我们的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从而反映我国整个林业植物检疫行业的要求,维护国家利益,为我国进出口贸易营造良好环境。 3·5充分发挥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的作用,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分委会组织培训等方式,吸收一些学习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思想意识超前、专业技术扎实、业务和外语水平高的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加入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中来,使其成为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 3·6加大宣传,增加投入,优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环境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媒体、互联网、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掌握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知识。同时,还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地扩大经费渠道,增加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来源。 植物检疫论文:植物检疫技术管理论文 论文关键词:植物检疫方法对象识别封锁控制 论文摘要:从植物病虫害标本的采集常用的检疫检验方法、检疫对象识别及检疫对象封锁控制措施等方面对植物检疫技术进行了概述。 随着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国际国内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各地调运的种子种苗及农产品日益增多,大大增加了植物病、虫、杂草人为传播的可能性,有害生物入侵发生危害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因此,掌握植物检疫识别技术、做好植物检疫工作显得愈加重要。 1植物病虫害标本的采集 植物病虫害标本是植物病虫害及其分布的实物性记载。标本的存在,即可在田间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室内进行鉴定。 1.1采集标本的要求 1.1.1症状典型。具有不同阶段的症状。 1.1.2带有病征。病部带有病原物的子实体。 1.1.3病害单纯。l个标本只能具有l种病害。 1.1.4记载详细。有寄主名称、发病情况、环境条件、采集地点、采集日期、采集人等。 1.2采集病害标本的注意事项①对于不认识的寄主植物,注意采集枝条、叶片、花果等部分,以便鉴定植物名称;②适合压制的叶片标本,应随采随压于标本夹中,否则叶片失水卷缩无法展平;③腐烂的果实标本应先以标本纸分别包裹后再置于标本箱中,防止污染和挤坏标本;④黑粉菌类标本由于病菌抱子极多,容易散落,所以应用纸袋分装,以免混杂;⑤每种标本的采集应具有一定的复份,一般要求5份以上,以便鉴定、保存和交换。 2常用的检疫检验方法 检疫检验主要对现场检疫取回的代表样品和病、虫、杂草籽粒样本,在实验室作进一步检验鉴定。检验方法因不同病、虫、杂草的种类和不同的植物、植物产品而异。 2.1害虫常用的检验方法过筛检查、比重检查、染色检查、解剖检查、灯光透视检查等。 2.2真菌病害常用的检验方法洗涤检验、漏斗分离检查、直接检查、切片检查、保湿萌芽检查、分离培养检查等。 2.3细菌病容常用的检验方法分离培养检验、噬菌体检验、血清学方法与单克隆抗体技术等。 2.4病毒病害常用的检验方法染色法、指示植物接种检验、血清学方法以及PCR、探针等分子生物学方法。 2.5病原线虫常用的检验方法直接分离法、漏斗分离法、浅盘分离法、离心分离法、漂浮分离法、直接解剖分离法等。 3检疫对象识别 植物检疫对象是专指那些经国家及有关检疫部门科学审定,并明文规定要采取检疫措施禁止传人的植物病、虫、杂草等。 3.1水稻细菌性条斑病 3.1.1田间症状。苗期、成株期均可发病,主要危害叶片。叶面初生暗绿色水渍状半透明小点,后沿叶脉扩展形成淡黄色狭条斑。病斑表面常分泌有大量橘黄色露珠状菌脓,干悴后成鱼籽状胶粒,粘在病叶上。严重时,多个病斑可连成大斑,病叶呈橘红色,并迅速枯死。条斑也可发生在叶鞘上。 3.1.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水稻生育中、后期进行,根据病斑颜色和形态认定。②室内检验:将病组织切断后,菌脓从切口溢出;也可进行镜检观察。 3.2小麦矮腥黑稼病 3.2.1田间症状。病株显著矮化,株高仅为健株的l/3-1/2,分孽增多,病穗外观比健穗肥大,小穗、小花增多,芒短而弯,向外开张,病穗上各小穗均受害成为黑褐色菌痪,坚硬不易压破。 3.2.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小麦分萦及灌浆后期调查。重点调查田块的四周近田埂处。病菌能刺激小麦产生较多的分孽,感病植株分孽每株多达30一40个,而健株一般不超过20个;在小麦灌浆后期,感病植株病粒外壳均呈暗褐色,而健株麦粒外壳则呈浅绿色,稍带透明。②室内检验:现行检验方法主要用冬抱子形态特征与萌发特性区分矮腥黑穗病菌与网腥黑穗病菌。小麦矮腥黑穗病菌冬抱子网脊高度通常为2一3um,胶鞘厚度通常为2一4um,网目径通常为3一6um,抱子直径幅度16.8一32um,多数为18一24um。 小麦矮腥黑穗病菌冬抱子在17℃无光照的条件下,1周后不能萌发,而只能在5℃、有光照条件下经20一90d才能萌发,网腥黑穗病菌冬抱子以上2种条件下1周后都可萌发;矮腥冬抱子萌芽后的先菌丝有分枝现象,且能产生数量多达50一60个小抱子,而网腥先菌丝较少有分枝现象,小抱子数量只有4一16个。 3.3玉米箱.病 3.3.1田间症状。玉米霜霉病为系统侵染,病叶色泽苍白,形成初黄白色,后颜色变深的条纹,潮湿时长出白色霜霉状物。有时病菌在坏死组织里产生卵抱子。病株生长缓慢、矮化、不结果穗或穗小粒瘪。 3.3.2检验方法。①检查来自疫区的高梁、玉米包袋材料,将其保湿1周,或埋在灭菌土壤中1周,使组织腐烂分解,然后制片镜检卵抱子;②用洗涤检验法,检验种子外部是否附着卵抱子;③将种子播于灭菌土壤中,观察幼苗系统症状,直到出苗后5周以后。 3.4马铃.瘩肿病 3.4.1田间症状。症状主要表现在马铃薯的地下部分(根系除外),其块茎、甸甸茎受害后形成较大的甚至包围整个茎基部的癌瘤,酷似花椰菜的花球。幼薯受害则整个成畸形。较大薯块则多在芽眼处形成畸形的癌瘤。高感品种在腋芽和茎间形成小癌瘤。癌肿初为白色,见光后渐为绿色,最后变褐至黑色,腐烂。 3.4.2室内检验。产地检疫时间可在马铃薯生育的中、后期或收获期。室内检验主要是检查块茎上有无癌瘤。尤其是芽眼周围有无小的癌瘤,对可疑为癌肿瘤的组织,应作徒手切片镜检,检查有无休眠抱子囊或夏抱子堆及夏抱子囊。 3.5大豆疫病 3.5.1田间症状。大豆生育期的各阶段均可发生,引起根腐、茎腐、植株矮化、枯萎和死亡。田间播种后可引起种腐,幼苗出土后碎倒,主根变褐、变软,枯萎死亡。真叶期受害,幼苗茎基部呈水浸状不失绿,感病重时叶片发黄,枯萎而死。成株期受害茎基部出现黑褐色凹陷病斑,并向上下不同部位扩展,叶柄基部叶片下垂呈八字形,叶片不脱落,整个植株逐渐变黄枯死。较老植株豆英受害,往往茎部、侧枝及主根形成坚硬的边缘不清的病痕。 3.5.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主要采取踏查法,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苗期,幼苗出土前后及真叶期各调查l次,观察有无特征性病症出现;二是在生育中期。②室内检验:检验种子表面带菌.可用常规的洗涤检验;种皮里带菌,可将豆粒放在10%KOH水溶液中处理后剥下种皮,制片,然后镜检;疫霉菌的分离培养,可采用PARP选择性培养基(即在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中加人匹马霉素10mg/kg、安比西林250mg/kg、利福霉素10mg/kg、五抓硝基苯100mg/kg、恶霉灵50mg/kg)。 3.6柑福演疡病 3.6.1田间症状。危害枝梢、叶片、果实和曹片,形成木栓化隆起的病斑。①叶片症状:病斑初时在叶背面出现黄色、针头大的油演状斑点,后逐渐扩大、隆起,表皮破裂,呈海绵状,灰白色,以后木栓化,表面粗糙,呈灰褐色火山口状开裂。病斑多近圆形,周围有黄色或黄绿色的晕圈,靠近晕圈处常有褐色釉光边缘,但老叶上病斑的黄晕圈有时不明显。②枝梢症状:在嫩梢上的病斑比叶片上的更隆起、木栓化,呈火山口状开裂,病斑圆形、椭圆形或多个一起呈不规则形,浅黄色或黄褐色,并有暗褐色狭细釉光边缘。③果实症状:与叶片相似,但木栓化程度更高,开裂更显著,无黄色晕圈,有些有釉光边缘。病部只限于果皮上,不深至果肉,果实生育前期发生的病斑多隆起,中、后期发生的较扁平,病果易脱落。 3.6.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苗木夏梢转绿后、秋梢转绿后、出苗前和果实采摘前l个月进行产地检验。果园、苗圃按品种在全面目测检查的基础上,随机取10个样点,果树查5%一10%;苗木l万株以下查全部,l万一10万株查30%,10万株以上查巧%。仔细检查叶片、枝梢、果实上有无溃疡病斑。②室内检验:可先用一般检查细菌滋脓的方法,确诊其为细菌病害后,再作分离培养。 3.7烟草环斑病毒病 3.7.1田间症状。发病叶片上出现环纹状褪绿斑和坏死斑,散生、2层或3层,并常沿叶脉发展。叶上环斑数量l一2个或数个不等。重病株矮化、叶片变小,量轻质劣。病茎和叶柄上产生褐色条斑。该病毒常使花期不育,减少种子产量。 3.7.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平均气温达20℃时,到田间调查。②室内检验:一般采用鉴别寄主、血清学、电镜、分子生物技术等方法。鉴别寄主是常用的方法,当接种鉴别寄主的症状陆续明显时观察叶片上的病斑:可豆出现褐色小枯斑;黄瓜子叶出现淡黄圆斑,新生真叶出现系统不规则淡黄色斑,老叶变成褐色枯斑,新叶扭曲;烟草叶先出现同心环纹,逐渐变成系统花叶;千日红叶出现褪绿小环斑;菜豆、觅色黎、昆诺黎叶出现枯斑。 3.8番茄溃疡病 3.8.1田间症状。该病是细菌性维管束病害,幼苗期至结果期均可发病。幼苗发病,由叶缘开始向上逐渐萎蔫,有的在胚轴或叶柄处生溃疡状凹陷条斑,病株矮化或枯死。番茄插架时最易看到早期症状,起初下部叶片凋萎下垂、卷缩,似缺水状,病叶叶柄上有长条揭斑,最后全叶枯死;后期茎秆上出现狭长的条斑,扩展、下陷或开裂,病茎增粗,常生大量气生根。髓部褐色,茎中空,多雨或湿度大时病叶、病茎常滋出菌脓,干燥后成白色污状物。果实受害时幼果皱缩、畸形,果内种子很小、黑色、不成熟;青果上病斑为圆形,外圈白色,中心粗糙褐色,俗称“鸟眼斑”,这是溃疡病特有的症状。 3.8.2调查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番茄开花至采摘期,均可随机调查,但座果期症状明显,易诊断。②室内检验:植株检验是选取病株茎秆,清水洗净,晾干后用75%酒精涂布茎秆表面,过火焰。维管束的病健交界处切取小块组织,切碎悬浮于0.1%陈水中,充分振荡,静置30min,用接种环茹取细菌悬浮液至523晾脂平板上画线分离,28℃培养96h,挑取均匀一致的小菌落,再纯化3次,反复观察其特征,并留作致病性测定。如果出现番茄溃疡病形态特征即可确诊。 3.9稻水象甲 3.9.1形态特征。①成虫:体长2.8一3.2mm,黑色,密被灰绿色鳞片,嚎短阔,端部环绕灰白色刚毛。前胸背板肩突明显,从背板中区至鞘翅末端1乃处的背部鳞片黑色,成明显的广口瓶状的黑色大斑。鞘翅有6条纵纹。3对足基节基部鳞片黄色。雌虫后足胫节具前锐突,背板后缘呈深的凹陷。②卵:珍珠白色,一侧略内弯,多产于水面下的叶鞘组织内。③幼虫:白色、无足,头部褐色,共4龄,腹节背面2一7节各有l对钩状呼吸管,气门位于管中,4龄虫体长约8mm。④蛹:居于灰褐色土茧中,近椭圆形,直径约5mm,猫附于根上。白色,复眼红褐色,形似成虫。 3.9.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可分为越冬场所成虫数量调查和秧田越冬代成虫数量调查。②室内检验:依据该虫生物学特性,分别查验成虫、幼虫及蛹,确定是否为稻水象甲的各虫态。 3.10小麦黑森彼蚊 3.10.1形态特征。①成虫:雌成虫体长2.5一4.0mm,初羽化时体浅褐色,以后色泽变暗。头部前端扁平,复眼大。触角位于额的中间,鞭节具环丝,16一18节,约为体长的1/3,小盾片上生有黑毛。足细长,被黑色鳞片,跄节5节。翅长卵形,翅面有黑短毛。腹部肥大,8节,淡褐色。雄成虫体长2一3mm,初羽化时粉红色,后色泽变暗。与雌虫的区别是体较细瘦,触角为体长的2乃,小盾片上有白毛,腹部纤细,几乎为黑色,第10节演变成上、下生殖板。②卵:长圆柱形,两端尖,长0.4一0.6rnm。初产时透明,有红色斑点,后为红褐色有光泽。常2一巧粒首尾相接地产于叶正面的脉沟内,密集成行,状如小麦条锈病病斑。③幼虫:初孵时红褐色,取食蜕皮后变为乳白色或浅绿色,13节。呈不对称纺锤形,幼虫在前胸腹面后缘有l个瘦蚊科大多数幼虫特有的Y形胸叉(剑骨片)。④蛹:为围蛹,栗褐色,略扁形似亚麻籽,长4.0一5.9mm,前端小而钝圆,后端大而具有凹缘。 3.10.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根据小麦黑森痪蚊的形态特征及为害状,田间调查时多用行长法取样。每点取长25cm、50cm或100cm均可,视虫量而定。②室内检验:将采集来的疑似感虫的麦类作物,着重将根部及近根各节叶鞘剥开,观察叶鞘内侧是否有幼虫及围蛹,检查麦粒内是否混有围蛹,将可疑的虫体在室内进行鉴定。 3.11苹果盘蛾 3.11.1形态特征。①成虫:体长8mm,翅展19一20mm,全体黑褐色、带紫色光泽。前翅翅面颜色可分为3区:臀角的椭圆形大斑深褐色,有3条青铜色条纹;翅基部褐色,外缘突出略成三角形,杂有斜形波状纹;翅中部淡褐色,杂有褐色斜纹。雌、雄蛾前翅腹面有很大区别,雄虫沿中室后缘有1条黑色的鳞片。雌虫翅绪4根,雄虫仅1根。②卵:略带椭圆形,长1.1一1.2mm,宽0.9一1mm,极扁平,中央部分略隆起。③幼虫:老熟幼虫体长14一18mm。初孵幼虫体淡黄白色,稍大变淡红色,成长后呈红色。前胸盾呈淡黄色并有较规则的褐色斑点,有刚毛,臀板颜色较浅,有淡褐色斑点,腹足趾钩单序缺环(外缺)。④蛹:体长7一10mm,黄褐色,雌、雄蛹肛门两侧各有2根钩状刺,末端6根刺。 3.11.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可在生长季节成虫发生盛期进行,采取苹果蠢蛾性诱剂监测,或根据其为害状及形态特征进行初步鉴别;②室内检验:根据成虫、幼虫、蛹及卵的特征镜检。 3.12假高梁 3.12.1形态特征。多年生草本,茎秆直立,具甸甸根状茎。叶阔线状披针形,基部被有白色绢状疏柔毛,中脉白色且厚,边缘粗糙,分枝轮生。小穗多数,成对着生,其中1枚有柄者多为雄性或退化不育,另1枚无柄小穗两性,能结实。在顶端的l节上3枚共生。结实小穗呈卵圆状披针形,颖硬革质,黄褐色至紫黑色。颖果椭圆形,暗红褐色,无光泽,顶端钝圆,具宿存花柱。脐圆形,深紫褐色。胚椭圆形,大而明显。 3.12.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进口粮加工厂区rokm内的村庄、田地及铁路专用线周围进行详细调查;②室内检验:可采取一般解剖法检验。先将种子浸泡在温水中,膨胀变软后,横向或纵向切开种子。置于双目解剖镜下观察其内部形态、结构颜色,胚乳有无及质地,胚的形状大小、位置、子叶数目等,和假高粱形态特征比较鉴别,或采取显微切片法鉴定。 4检疫对象封锁控制措施 (l)从国外引进(含携带、邮寄)种子、苗木必须经检疫部门审批后方可人境,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1一2年的隔离试种。 (2)严禁从疫区调入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特殊情况必须引进的濡经审批。 (3)从病区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应严格进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产地检疫部门出具检疫合格证,调人地要进行复查必要时应进行复验,如发现有检疫对象和应检病、虫、草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消毒、控制使用或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4)在无检疫对象分布地区建立无检疫病虫种苗寮育基地,在作物生长季中进行产地检疫。 (5)消灭零星病田。对发生少量检疫对象的田块,采取挖净、消毒土壤、深埋或烧掉的办法,彻底清除危险性有害生物。 (6)对有害生物发生较为普遍的田块,应采取农业、物理、化学和生物防治等综合防治措施,加以控制,以延缓其扩散蔓延速度和减少危害的程度。 植物检疫论文:植物检疫工作管理论文 论文关键词植物检疫;工作现状;发展对策 论文摘要分析丽水市植物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个普查、两个建设、三个检疫、四个加强”的发展对策。 丽水市地处浙江西南山区,下辖9个县(市、区)。全市共建有10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植物检疫站。现有在岗的专职检疫员58人,兼职检疫员235人。各级植物检疫站自1984年正式建站以来,为保障我市的农业生产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经过22年的运作,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原有的工作方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植物检疫工作,不断传入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将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的威胁 1丽水市植物检疫工作的新情况 我市植物检疫工作在当前形势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一是大部分应检单位由集体转为个体,管理相对人面广量大。由于生产、经营形式的改变,对生产和经营植物及植物产品的管理相对人生产经营情况很难摸清;二是应实施检疫的产品数量增加、面积扩大。植物检疫产品由种子、苗木、种用繁殖材料扩大到粮食、蔬菜、水果、花卉、中药材、食用菌等,检疫任务不断加大;三是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几率成倍增加,加大了植物检疫防疫的工作难度,如何防范有害生物的传播和对有害生物的控制、扑灭,对每一个植物检疫工作者来说都是面临的严峻任务;四是随着交通的发展,高速公路不断增加,国道、省道加宽提速,植物检疫公路检查站的作用减弱,应施检疫的产品漏检、逃检数量增加。 2植物检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流通中的检疫问题 一是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成倍增加。如景宁县1998年只有农业“三站”的服务公司和县种子公司等4家单位经营种子,到2006年末有各类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37家,10年来增加了33家;二是近年来兴办的各种货物托运处,都是个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受理货物时基本不履行植物检疫手续;三是农村集贸市场花卉、苗木销售兴旺,一些经营户无产地检疫证书;四是存在检疫的许多盲点,尽管一些地方已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但应施检疫的粮食、中药材、饲料、蔬菜、瓜果等产品的经销基本都未办理植物检疫手续。植物检疫工作不仅要搞好科研、生产单位、企业(公司)的种苗基地检疫,而且还要面对庞大的市场。如何加强与相对人之间的联系,进行针对性的检疫管理,是一个新的课题和艰巨的任务。 2.2调运检疫的把关问题 多年来,检疫部门主要依靠铁路、公路、邮政、民航等运输部门的协作配合,并通过公路检查站的设卡来开展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把关。而现在交通运输单位发展迅速,一些部门注重经济利益,淡化了检疫意识,往往以减轻货主负担为由,放松了对货主的法律约束,减化植物检疫手续,从而出现了违章调运现象。另外,随着高速公路的增加和道路设卡检查作用的逐渐减弱,强制性手段少了,增加了把关难度。由于违章调运,丽水市范围内已发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已达7种,外来有害生物如加拿大一枝黄花等也相继传入,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 2.3执法监督机制和植物检疫体制问题 现在的植物检疫体制分成内检与外检。内检又分为农业和林业二块,因而在具体检疫业务上存在着脱节和扯皮现象,在政策处理上标准不一,给检疫业务的开展带来很多问题。如国外水果近年来大量进入国内市场,大部分未经植物检疫机关审批和检疫,往往通过外贸联营转口内销。按现在体制,这个问题只涉及到外检,一旦“检疫失控”,国际危险性害虫如地中海实蝇等就会传入。而问题的解决,除了检疫立法外,有赖于建立植物检疫的监督检查机制,变被动检疫为主动检疫。 从当前植物检疫的体制现状来看,也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机构设置多样化。我市基层植物检疫站设置有三类:与植保站合署称植保植检站;单独设置为植物检疫站;在农业执法大队增挂植物检疫站牌子。二是专职检疫员调动频繁,力量薄弱。全市10个检疫站有8个基本上只有一个检疫员专门做检疫工作,其他检疫员都兼有其他工作。由于执法大队的建立有一部分非农业专业的人员也进入植物检疫队伍中来,这种状态不利于工作的连续和专业工作的开展。三是检疫员业务水平跟不上形势的需要,面对新的形势和检疫的严峻任务,基层植物检疫员缺乏检疫信息和业务培训,使检疫员的业务和执法水平难以提高。 2.4基层植物检疫站的规范化建设问题 植物检疫是技术性比较强的专业执法,工作性质决定必须具备一定的检疫检验条件,对流通中的植物及植物产品鉴定检疫性有害生物,为调运检疫和市场检疫提供依据。而基层植物检疫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却不容乐观,目前丽水市所辖的9个县(市、区)植物检疫站没有一个检疫实验室。就景宁县植物检疫站来说,正常的调运、产地检疫每年规费收入一般在4~5万元,上缴省、市各10%,财政、物价21%,补助乡镇8%,真正可使用的检疫费只占51%,年约2~3万元。这点规费收入连保证正常的检疫工作都显不足,更无法提高检疫检验条件,使得专职检疫员开展检疫工作仍停留在1双手、2只眼睛的原始状态,无法适应严峻的疫情检测需要。 2.5植物疫情的防控问题 近年来,随着柑桔黄龙病、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传播,对我市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尽管各地都建立了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但防控经费严重不足,直接影响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3丽水市植物检疫工作发展对策 针对我市植物检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认为,现阶段检疫工作的对策是充分发挥植物检疫队伍和专职检疫员的专业优势,拓宽植物检疫领域,以种子苗木繁育单位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管理突破口,以强化植物检疫执法作为检疫工作的契入点,重点做好一个普查、两个建设、三个检疫和四个加强,使植物检疫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3.1一个普查 指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疫情普查。通过疫情普查:一是可以摸清疫情发生的底细,有利于制定检疫和防治扑灭计划;二是有利于及时办理对应检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三是可以根据疫情发生情况,按《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正确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四是可以提高专职检疫员的业务水平,并为开展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课题研究打下基础。疫情普查每年都要进行。对已发生的重大疫情要设立疫情监测点定期检查。每个植检站都要有一套疫情档案及疫情分布图。 3.2两个建设 3.2.1植物检疫机构建设。对检疫机构设施要增加投入,改善条件,基层植物检疫站要创造条件建立植物检疫实验室,并利用植物检疫实验室的平台去适应新形势下的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同时应乘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东风,建立一个真正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独立执法主体。 3.2.2检疫队伍建设。首先是要稳定。植物检疫工作是一项业务性非常强的工作,专职检疫员必须有相当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执法水平,省、市、县各级植物检疫站要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拒之于门外。同时,对现有专职检疫员骨干人员的调动,省、市植物检疫站要插手留住人才,每个植物检疫站至少应有3人以上专门从事植物检疫工作的专职检疫员,以稳定植物检疫队伍,保证植物检疫事业的兴旺。其次是要加强提高专职检疫员的业务水平。随着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的不断入侵,基层的检疫人员迫切需要及时掌握相关的信息和知识,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为此我们认为,省、市、县要建立培训基金,开展植物检疫系统专职检疫员的培训、考察制度,从而提高检疫人员的业务素质,去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3.3三个检疫 3.3.1产地检疫要全。对辖区内所有种苗繁殖单位和个人,无论是“双杂”种子还是常规种子、是农作物还是花卉、苗木、中药材、水果都要进行检疫。就是说,凡是作栽植、播种、出售繁殖材料都要经过产地检疫。 3.3.2调运检疫要严。凡是向外调运的种苗,一定要经过严格检疫,确认不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危险性病虫杂草后,方能出具调运检疫证书;凡是从外地大批量引进种苗的,调种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向所在地植物检疫站申报,植物检疫站要认真核实种苗提供地疫情,确认没有发生疫情,方可出具检疫要求书;对调运进来的种苗一律要进行复检,证明不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危险性病虫杂草的,方可允许种植。 3.3.3市场检疫要勤。对市场上销售植物及植物产品检查要勤。对调入、调出的各类种苗与繁殖材料要仔细检查“调运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要求书”。对“三无”产品,一律按检疫条例处以罚款,并就地销毁。对应施检疫的粮食、中药材、水果、蔬菜、饲料等大宗农产品调入、调出的,也必须具备“调运检疫证书”,对不具备的同样按检疫条例处以罚款。今后的植物检疫工作要形成全国一盘棋,用加强市场检疫和严格执法来维护植物检疫的权威,提高调运签证率,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 3.4四个加强 3.4.1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当前植物疫情传入频繁、为害加重、防控压力加大的实际,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层层落实防控责任制,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参与,依靠科技,狠抓各项植物检疫防疫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重大植物疫情的扩散、蔓延和危害。 3.4.2加强宣传培训。植物检疫防疫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一些乡(村)和部门对外来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警惕性不高,存在侥幸思想和畏难情绪,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防疫意识淡薄,对加拿大一枝黄花、柑桔黄龙病等疫情的发生、流行、危害认识不清,对防治和清除技术掌握不够,主动参与防除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不理解,不支持检疫部门的防除工作,导致错失防除时机,造成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为此,植物检疫部门必须加强植物防疫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广泛深入乡村开展“一户一宣传”活动,及时组织乡村干部、种植大户、果园承包户、育苗户等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农民群众宣传柑桔黄龙病、加拿大一枝黄花的危害和科学防治知识,引导农民主动配合和自觉参与到防控行动中来,为植物疫情防控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 3.4.3加强疫情监测。坚持不懈地做好以红火蚁、葡萄根瘤蚜等为主疫情的监测工作,做好监测点工作的落实,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封锁、早扑灭,将疫情扑灭在萌芽阶段。 3.4.4加强内部管理。基层植物检疫站内部要制订、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行政,秉公执法。随时接受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大、政协的检查,主动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在考核中检阅检疫人员的思想作风和业务水平,用制度来提高植物检疫的战斗力,通过不断的努力,开创植物检疫工作新局面。 植物检疫论文:关于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农业论文 1.森林植物检疫的定义及内涵 森林植物检疫是为了确保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和林业生产的安全,由政府法定的机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林业以及产品在流通前、流通中和在新的地点种植或确认使用地点后所实施的一系列预防森林危险性以及有害生物的传播的综合性管理措施。森林植物检疫的目的是要防止危险性森林有害生物通过人为活动(贸易或非贸易的)进行远距离传播,保护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林业生产和森林生态系统的安全。森检工作所针对的有害生物是指那些危害严重,防治困难,主要通过人为活动进行远距离传播、国内尚未发生或虽有发生但分布不广的森林有害生物。目前青浦区森林植物检疫的工作职责和范围。 2.森林植物检疫所蕴含的积极意义 2.1做好森林植物检疫有效防止境外有害生物的传入 在自然生态链中,生物的分布都是有地域性的,一种危害性生物从原生地传播到另一个地区,由于自然屏障的限制,单靠生物自身的能力是很难办到的。还有一种是由于人为的原因,指人们进行贸易或非贸易性活动。这些传播人为是关键,有很多危险性生物具有隐藏性潜伏在植物以及产品的内部,或者附人体外表、衣物上,在货运或者邮递,把他们带到了另外一个新地方。有害性生物一旦进去一个新的生态系统,加上有合适的寄主生物,就会避开了原产地天敌的制约,在新地区很快机会定殖下来,高速繁殖,泛滥成灾。如何能解决这类问题,就要做好植物检疫的工作。把好质量关,在引进优良的林木和花卉产品的时候,一定要防止有害性生物的传入。提供引种检疫的一些数据。 2.2开展森检工作是保障林业和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病害虫的影响。森林害虫贯穿于林业生产的全过程,从新苗、种苗,到幼林然后成林,时时刻刻都会有病虫害的可能,轻者影响林木的成长质量,重者直接导致林业大片枯死。森林植物检疫是防患于未然的工作,必须要落实进行,它可以有效的阻止森林有害性生物的进入,消灭在产地之内,减轻预防工作的难度和成本,更是确保了种苗的质量和造林的成活率;这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预防任务,也是从根本上能消灭病虫害的有效方法。目前青浦区病虫害检疫方面的形势。 3.积极开展森林植物检疫的有效措施 3.1根据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流通环节采取相应的检疫措施 森林植物检疫的目的就要防止对森林有害的生物通过人为的活动进行远距离的传播,重点要防止传出和传入,两者必须抓牢。要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必须要在森林植物和产品没有进入流通区域之前、流通途中和已经到达新的种植或使用区域后采取相应的检疫措施,从根本上破环人为传播的链条,就可以终止有害生物的传播。针对各个不同的环节采取相应的检疫措施,如在森林植物和产品的培育阶段,可划定出“保护区”和“疫区”,分实行区域封锁、消灭和保护措施;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把好产地质量检疫关,严格履行各级检疫审批手续。在流通过程中可以设置不同的关卡,我们会设置道口检疫、工程复检复查、调运检疫等措施,来做好森检工作。具体加入实际工作情况。如哪些环节,哪些措施,具体的做法。可操作性。 3.2正确处理好“把关”和“服务”之间的关系 森林植物检疫有两个重要的职能:一是预防对森林有危害性生物通过人为的活动进行长距离的传播,不仅要制止传出,还要防止传入。二是为森林植物以及产品的经营者、种植者倾心服务,为确保林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做好护航,维护信誉。在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中,“把关”与“服务”是相对的统一体系,“把关”是前提,“服务”则是目的,“把关”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服务的畅通,“服务”则是体现了“把关”的质量,因此“把关”和“服务”必须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发挥作用。在改革开放的政策指导和推动下,做为为县级森检部门应该谨遵这样的口号:“发挥把关作用,服务对外开放,坚决做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落实到具体做法上,经常派遣工作人员对境外地区的疫情进行调查,时时刻刻掌握疫情的变化,严格检查、监督包装和消毒处理,从根本上减少了入境检疫的时间,提高了检疫的效率,加强了检疫的实效性,促进贸易活动的发展。做为区县森林植物检疫的工作人员,根据多年经验,检疫重点应该放在产地上,抓住疫情源头,严格把好检疫关卡,把检疫性有害生物消灭在种苗生长期间,不仅保障了种苗的质量,而且也有效的防止了检疫有害性生物的传播。怎样严格把好检疫关卡,具体如何开展。 3.3把法制手段与技术措施有效的结合起来 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法制性是很强的,森检工作人员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和省市级地方颁布质检和森检法律法规。工作过程中不仅要对流通过程中的植物和产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把关,还要完善对森林植物以及产品的经营者和拥有者加以规范经营活动。这方面的工作需要通过宣传和思想教育。让生产经营者自觉的按照植检,森检法规的规定去办理检疫手续,如在区县级调出森林植物以及产品应该及时向区县级森检机构办理申报,如果从国外引进的种苗应该主动向省市级森检机构办理申报,更要及时汇报疫情等等。森检工作不仅是一项法制性很强的工作,在技术方面的要求也很高。实际工作中,森林植物以及产品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事还是非常多的,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把它们检查出来,又该如何及时处理掉,保障种苗健康成长以及正常流通,是一件不易的工作。所以,想要把森检工作做得更好,必须将法制手段和技术措施有效的结合起来。 作者:周叶 单位:青浦区林业站 植物检疫论文:探究植物检疫执法问题及发展策略论文 摘要:讨论了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如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植检人员身份尴尬、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漏洞大等,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以为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依据。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667~5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2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3]。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4]。 2.3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2.4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2.5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快递公司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也要求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在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不携带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处罚。 3讨论 该文仅就当前扬州市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探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和物资流通的进一步加大,有害生物传播的机率也大大增加,植物检疫工作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需要大家深入思考,研究对策,完善执法程序和手段,提高植检执法水平,以适应改革开放和贸易流通迅猛发展的客观需要。 植物检疫论文:探索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及发展措施论文 摘要:讨论了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如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植检人员身份尴尬、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漏洞大等,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以为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依据。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667~5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2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3]。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4]。 2.3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2.4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2.5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快递公司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也要求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在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不携带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处罚。 3讨论 该文仅就当前扬州市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探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和物资流通的进一步加大,有害生物传播的机率也大大增加,植物检疫工作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需要大家深入思考,研究对策,完善执法程序和手段,提高植检执法水平,以适应改革开放和贸易流通迅猛发展的客观需要。 植物检疫论文:林业植物检疫优化体系建构论文 摘要:阐述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和重要性,介绍并总结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标准化;现状 林业植物检疫(原称森林植物检疫)是指依照植物检疫法规采取的控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则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对林业植物检疫的全过程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达到最佳的防控效果,取得最佳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活动。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是保证林业发展的基础性活动,是林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对促进我国林业的又快又好发展,规范我国社会、经济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1·1作用 1·1·1可补充植物检疫法规的内容,推动林业有害生物依法治理的进程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在技术上的补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可有力地补充《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在技术上的有关规定,并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 1·1·2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对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1·1·3可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标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复性。在生产实践中,标准化就是要对重复发生的事物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劳动消耗,这对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新标准的实施,不仅可以推进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而且可以减少检疫工作的盲目性,节省工作经费,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率。 1·2重要性 1·2·1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特殊性的需要林业植物检疫是融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工作,具有工作程序复杂、内容繁多、技术性和规范性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责任大等特点,是我国控制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只对宏观的工作及主要的方面作了规定,难以兼顾技术、管理等具体细节问题,而这些工作则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标准来补充和规范。 1·2·2国际化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一个国家保护本国产业,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取决于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精密程度。当前,我国参与国际化贸易的程度越来越高,但一些林产品在进出口贸易时屡屡遭受检疫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林产品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技术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性的标准化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和交流,以适应国。 1·2·3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的需要自《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各部委(局)出台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强制性部门规章受到限制,而制定和出台标准将及时补充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需强制性执行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规范、要求。在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方面,《植物检疫条例》修订相对滞后,一些生产中急需强制性统一的规范、要求很难在短期内实施,而及时制定和出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1993年,我国公布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林木引种》和第一项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拉开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序幕。随后13a来,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1现状 2·1·1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已初见端倪截止2007年4月,我国已制定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共4项(包括正在修订的标准1项),其中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1项;正在制定的标准28项,其中国家标准27项,行业标准1项。这些标准涉及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检疫管理等多个方面,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 2·1·2建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2005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这是从事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负责全国植物检疫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成立以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式立项国家标准17项,完成国家标准1项;召开了3次分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国家标准;同时在黑龙江等省开展了培训活动,加大了宣传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存在的问题 2·2·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52年,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随后的13a中,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仅于1999年公布了第三项国家标准《林木种子检验规程》,2006年公布了第四项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工作不连续,公布标准数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开展。 2·2·2新标准制定滞后,已制定标准不能及时公布 我国加入WTO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制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全过程的各项标准,使之连接贯穿并形成系列,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当前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但在这方面我国的新标准制定滞后,绝大多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技术标准仍未制定,基础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而已制定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检疫技术规程等标准虽已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但尚未公布。 2·2·3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不完善导致标准制修订缺乏系统性。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准体系还未建立,以至每年标准的制修订没有“体系”这一纲的规范,对申报和制定什么标准带有盲目性,缺乏系统性。 2·2·4参与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承担,浙江、安徽等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业务人员及中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承担了部分项目,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不一,甚至一些承担制修订标准的人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 2·2·5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举步维艰当前,国家下达的每项标准制修定经费明显不足,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标准调研所需经费也无法满足,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此外,植物检疫标准的实施、宣传工作的经费也无任何来源,相关工作几乎为空白。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快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建议与对策 3·1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林业植物检疫领域内标准的集合体,它是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理,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上来。因此,我国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根据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构建包括基础标准、检疫检验技术标准、除害处理技术标准、风险分析及管理等内容的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并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制定标准项目的规划,逐步建立起科学完整、层次分明、具有前瞻性、开放性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并在“体系”这一纲的规范下,科学、系统地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工作。 3·2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要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龄老化的问题,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应重点应开展基础类、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技术、检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标准的制修订,以满足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加快标准公布的速度,以发挥这些标准在控制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中的作用。 3·3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实现标准管理的网络化,提高标准使用率可利用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挂靠单位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标准服务的网络化,使标准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标准,以进一步推动标准的普及,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在经费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网上申报和信息反馈,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3·4充分发挥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的作用,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分委会组织培训等方式,吸收一些学习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思想意识超前、专业技术扎实、业务和外语水平高的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加入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中来,使其成为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 3·5加大采标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交流活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采用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急需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水平。同时还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区域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等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采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国际交流活动等,不仅可以了解国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还可以国内的相关要求反映到国际标准中,甚至可以把我们的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从而反映我国整个林业植物检疫行业的要求,维护国家利益,为我国进出口贸易营造良好环境。 3·6加大宣传,增加投入,优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环境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媒体、互联网、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掌握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知识。同时,还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地扩大经费渠道,增加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来源。 植物检疫论文:林业植物检疫规范化措施论文 摘要:阐述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和重要性,介绍并总结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标准化;现状 前言 林业植物检疫(原称森林植物检疫)是指依照植物检疫法规采取的控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则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对林业植物检疫的全过程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达到最佳的防控效果,取得最佳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活动。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是保证林业发展的基础性活动,是林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对促进我国林业的又快又好发展,规范我国社会、经济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1·1作用 1·1·1可补充植物检疫法规的内容,推动林业有害生物依法治理的进程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在技术上的补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可有力地补充《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在技术上的有关规定,并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 1·1·2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对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1·1·3可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标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复性。在生产实践中,标准化就是要对重复发生的事物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劳动消耗,这对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新标准的实施,不仅可以推进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而且可以减少检疫工作的盲目性,节省工作经费,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率。 1·2重要性 1·2·1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特殊性的需要林业植物检疫是融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工作,具有工作程序复杂、内容繁多、技术性和规范性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责任大等特点,是我国控制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只对宏观的工作及主要的方面作了规定,难以兼顾技术、管理等具体细节问题,而这些工作则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标准来补充和规范。 1·2·2国际化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一个国家保护本国产业,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取决于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精密程度。当前,我国参与国际化贸易的程度越来越高,但一些林产品在进出口贸易时屡屡遭受检疫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林产品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技术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性的标准化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和交流。 1·2·3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的需要自《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各部委(局)出台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强制性部门规章受到限制,而制定和出台标准将及时补充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需强制性执行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规范、要求。在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方面,《植物检疫条例》修订相对滞后,一些生产中急需强制性统一的规范、要求很难在短期内实施,而及时制定和出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1993年,我国公布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林木引种》和第一项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拉开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序幕。随后13a来,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1现状 2·1·1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已初见端倪截止2007年4月,我国已制定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共4项(包括正在修订的标准1项),其中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1项;正在制定的标准28项,其中国家标准27项,行业标准1项。这些标准涉及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检疫管理等多个方面,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 2·1·2建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2005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这是从事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负责全国植物检疫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成立以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式立项国家标准17项,完成国家标准1项;召开了3次分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国家标准;同时在黑龙江等省开展了培训活动,加大了宣传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存在的问题 2·2·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52年[2],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随后的13a中,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仅于1999年公布了第三项国家标准《林木种子检验规程》,2006年公布了第四项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工作不连续,公布标准数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开展。 2·2·2新标准制定滞后,已制定标准不能及时公布我国加入WTO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制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全过程的各项标准,使之连接贯穿并形成系列,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当前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但在这方面我国的新标准制定滞后,绝大多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技术标准仍未制定,基础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而已制定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检疫技术规程等标准虽已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但尚未公布。 2·2·3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不完善导致标准制修订缺乏系统性。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准体系还未建立,以至每年标准的制修订没有“体系”这一纲的规范,对申报和制定什么标准带有盲目性,缺乏系统性。 2·2·4参与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承担,浙江、安徽等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业务人员及中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承担了部分项目,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不一,甚至一些承担制修订标准的人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 2·2·5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举步维艰当前,国家下达的每项标准制修定经费明显不足,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标准调研所需经费也无法满足,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此外,植物检疫标准的实施、宣传工作的经费也无任何来源,相关工作几乎为空白。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快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建议与对策 3·1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林业植物检疫领域内标准的集合体,它是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理,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上来。因此,我国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根据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构建包括基础标准、检疫检验技术标准、除害处理技术标准、风险分析及管理等内容的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并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制定标准项目的规划,逐步建立起科学完整、层次分明、具有前瞻性、开放性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并在“体系”这一纲的规范下,科学、系统地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工作。 3·2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要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龄老化的问题,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应重点应开展基础类、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技术、检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标准的制修订,以满足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加快标准公布的速度,以发挥这些标准在控制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中的作用。 3·3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实现标准管理的网络化,提高标准使用率可利用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挂靠单位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标准服务的网络化,使标准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标准,以进一步推动标准的普及,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在经费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网上申报和信息反馈,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3·4充分发挥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的作用,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分委会组织培训等方式,吸收一些学习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思想意识超前、专业技术扎实、业务和外语水平高的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加入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中来,使其成为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 3·5加大采标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交流活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采用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急需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水平。同时还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区域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等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采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国际交流活动等,不仅可以了解国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还可以国内的相关要求反映到国际标准中,甚至可以把我们的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从而反映我国整个林业植物检疫行业的要求,维护国家利益,为我国进出口贸易营造良好环境。 3·6加大宣传,增加投入,优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环境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媒体、互联网、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掌握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知识。同时,还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地扩大经费渠道,增加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来源。 植物检疫论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分析论文 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1·1作用 1·1·1可补充植物检疫法规的内容,推动林业有害生物依法治理的进程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在技术上的补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可有力地补充《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在技术上的有关规定,并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 1·1·2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对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1·1·3可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标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复性。在生产实践中,标准化就是要对重复发生的事物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劳动消耗,这对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新标准的实施,不仅可以推进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而且可以减少检疫工作的盲目性,节省工作经费,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率。 1·2重要性 1·2·1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特殊性的需要林业植物检疫是融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工作,具有工作程序复杂、内容繁多、技术性和规范性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责任大等特点,是我国控制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只对宏观的工作及主要的方面作了规定,难以兼顾技术、管理等具体细节问题,而这些工作则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标准来补充和规范。 1·2·2国际化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一个国家保护本国产业,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取决于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精密程度。当前,我国参与国际化贸易的程度越来越高,但一些林产品在进出口贸易时屡屡遭受检疫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林产品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技术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性的标准化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和交流,以适应国1·2·3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的需要自《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各部委(局)出台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强制性部门规章受到限制,而制定和出台标准将及时补充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需强制性执行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规范、要求。在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方面,《植物检疫条例》修订相对滞后,一些生产中急需强制性统一的规范、要求很难在短期内实施,而及时制定和出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2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1993年,我国公布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林木引种》和第一项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拉开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序幕[1]。随后13a来,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1现状 2·1·1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已初见端倪截止2007年4月,我国已制定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共4项(包括正在修订的标准1项),其中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1项;正在制定的标准28项,其中国家标准27项,行业标准1项。这些标准涉及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检疫管理等多个方面,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 2·1·2建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2005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这是从事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负责全国植物检疫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成立以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式立项国家标准17项,完成国家标准1项;召开了3次分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国家标准;同时在黑龙江等省开展了培训活动,加大了宣传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存在的问题 2·2·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52年[2],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随后的13a中,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仅于1999年公布了第三项国家标准《林木种子检验规程》,2006年公布了第四项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工作不连续,公布标准数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开展。 2·2·2新标准制定滞后,已制定标 准不能及时公布 我国加入WTO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制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全过程的各项标准,使之连接贯穿并形成系列,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当前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但在这方面我国的新标准制定滞后,绝大多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技术标准仍未制定,基础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而已制定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检疫技术规程等标准虽已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但尚未公布。 2·2·3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不完善导致标准制修订缺乏系统性。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准体系还未建立,以至每年标准的制修订没有“体系”这一纲的规范,对申报和制定什么标准带有盲目性,缺乏系统性。 2·2·4参与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承担,浙江、安徽等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业务人员及中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承担了部分项目,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不一,甚至一些承担制修订标准的人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 2·2·5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举步维艰当前,国家下达的每项标准制修定经费明显不足,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标准调研所需经费也无法满足,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此外,植物检疫标准的实施、宣传工作的经费也无任何来源,相关工作几乎为空白。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快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建议与对策 3·1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林业植物检疫领域内标准的集合体,它是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理,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上来。因此,我国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根据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构建包括基础标准、检疫检验技术标准、除害处理技术标准、风险分析及管理等内容的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并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制定标准项目的规划,逐步建立起科学完整、层次分明、具有前瞻性、开放性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并在“体系”这一纲的规范下,科学、系统地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工作。3·2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要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龄老化的问题,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应重点应开展基础类、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技术、检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标准的制修订,以满足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加快标准公布的速度,以发挥这些标准在控制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中的作用。 3·3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实现标准管理的网络化,提高标准使用率可利用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挂靠单位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标准服务的网络化,使标准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标准,以进一步推 动标准的普及,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在经费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网上申报和信息反馈,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3·4充分发挥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的作用,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分委会组织培训等方式,吸收一些学习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思想意识超前、专业技术扎实、业务和外语水平高的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加入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中来,使其成为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 3·5加大采标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交流活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采用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急需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水平。同时还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区域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等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采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国际交流活动等,不仅可以了解国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还可以国内的相关要求反映到国际标准中,甚至可以把我们的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从而反映我国整个林业植物检疫行业的要求,维护国家利益,为我国进出口贸易营造良好环境。 3·6加大宣传,增加投入,优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环境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媒体、互联网、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掌握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知识。同时,还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地扩大经费渠道,增加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来源。 植物检疫论文:林业植物检疫试析论文 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1·1作用 1·1·1可补充植物检疫法规的内容,推动林业有害生物依法治理的进程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在技术上的补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可有力地补充《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在技术上的有关规定,并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 1·1·2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对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1·1·3可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标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复性。在生产实践中,标准化就是要对重复发生的事物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劳动消耗,这对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新标准的实施,不仅可以推进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而且可以减少检疫工作的盲目性,节省工作经费,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率。 1·2重要性 1·2·1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特殊性的需要林业植物检疫是融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工作,具有工作程序复杂、内容繁多、技术性和规范性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责任大等特点,是我国控制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只对宏观的工作及主要的方面作了规定,难以兼顾技术、管理等具体细节问题,而这些工作则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标准来补充和规范。 1·2·2国际化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一个国家保护本国产业,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取决于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精密程度。当前,我国参与国际化贸易的程度越来越高,但一些林产品在进出口贸易时屡屡遭受检疫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林产品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技术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性的标准化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和交流,以适应国1·2·3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的需要自《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各部委(局)出台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强制性部门规章受到限制,而制定和出台标准将及时补充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需强制性执行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规范、要求。在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方面,《植物检疫条例》修订相对滞后,一些生产中急需强制性统一的规范、要求很难在短期内实施,而及时制定和出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2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1993年,我国公布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林木引种》和第一项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拉开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序幕[1]。随后13a来,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1现状 2·1·1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已初见端倪截止2007年4月,我国已制定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共4项(包括正在修订的标准1项),其中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1项;正在制定的标准28项,其中国家标准27项,行业标准1项。这些标准涉及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检疫管理等多个方面,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 2·1·2建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2005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这是从事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负责全国植物检疫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成立以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式立项国家标准17项,完成国家标准1项;召开了3次分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国家标准;同时在黑龙江等省开展了培训活动,加大了宣传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存在的问题 2·2·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52年[2],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随后的13a中,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仅于1999年公布了第三项国家标准《林木种子检验规程》,2006年公布了第四项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工作不连续,公布标准数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开展。 2·2·2新标准制定滞后,已制定标 准不能及时公布 我国加入WTO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制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全过程的各项标准,使之连接贯穿并形成系列,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当前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但在这方面我国的新标准制定滞后,绝大多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技术标准仍未制定,基础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而已制定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检疫技术规程等标准虽已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但尚未公布。 2·2·3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不完善导致标准制修订缺乏系统性。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准体系还未建立,以至每年标准的制修订没有“体系”这一纲的规范,对申报和制定什么标准带有盲目性,缺乏系统性。 2·2·4参与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承担,浙江、安徽等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业务人员及中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承担了部分项目,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不一,甚至一些承担制修订标准的人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 2·2·5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举步维艰当前,国家下达的每项标准制修定经费明显不足,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标准调研所需经费也无法满足,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此外,植物检疫标准的实施、宣传工作的经费也无任何来源,相关工作几乎为空白。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快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建议与对策 3·1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林业植物检疫领域内标准的集合体,它是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理,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上来。因此,我国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根据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构建包括基础标准、检疫检验技术标准、除害处理技术标准、风险分析及管理等内容的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并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制定标准项目的规划,逐步建立起科学完整、层次分明、具有前瞻性、开放性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并在“体系”这一纲的规范下,科学、系统地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工作。 3·2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要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龄老化的问题,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应重点应开展基础类、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技术、检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标准的制修订,以满足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加快标准公布的速度,以发挥这些标准在控制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中的作用。 3·3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实现标准管理的网络化,提高标准使用率可利用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挂靠单位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标准服务的网络化,使标准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标准,以进一步推 动标准的普及,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在经费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网上申报和信息反馈,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3·4充分发挥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的作用,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分委会组织培训等方式,吸收一些学习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思想意识超前、专业技术扎实、业务和外语水平高的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加入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中来,使其成为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 3·5加大采标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交流活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采用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急需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水平。同时还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区域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等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采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国际交流活动等,不仅可以了解国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还可以国内的相关要求反映到国际标准中,甚至可以把我们的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从而反映我国整个林业植物检疫行业的要求,维护国家利益,为我国进出口贸易营造良好环境。 3·6加大宣传,增加投入,优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环境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媒体、互联网、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掌握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知识。同时,还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地扩大经费渠道,增加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来源。 植物检疫论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分析论文 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1·1作用 1·1·1可补充植物检疫法规的内容,推动林业有害生物依法治理的进程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在技术上的补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可有力地补充《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在技术上的有关规定,并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 1·1·2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对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1·1·3可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标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复性。在生产实践中,标准化就是要对重复发生的事物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劳动消耗,这对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新标准的实施,不仅可以推进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而且可以减少检疫工作的盲目性,节省工作经费,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率。 1·2重要性 1·2·1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特殊性的需要林业植物检疫是融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工作,具有工作程序复杂、内容繁多、技术性和规范性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责任大等特点,是我国控制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只对宏观的工作及主要的方面作了规定,难以兼顾技术、管理等具体细节问题,而这些工作则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标准来补充和规范。 1·2·2国际化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一个国家保护本国产业,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取决于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精密程度。当前,我国参与国际化贸易的程度越来越高,但一些林产品在进出口贸易时屡屡遭受检疫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林产品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技术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性的标准化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和交流,以适应国1·2·3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的需要自《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各部委(局)出台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强制性部门规章受到限制,而制定和出台标准将及时补充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需强制性执行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规范、要求。在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方面,《植物检疫条例》修订相对滞后,一些生产中急需强制性统一的规范、要求很难在短期内实施,而及时制定和出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2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1993年,我国公布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林木引种》和第一项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拉开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序幕[1]。随后13a来,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1现状 2·1·1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已初见端倪截止2007年4月,我国已制定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共4项(包括正在修订的标准1项),其中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1项;正在制定的标准28项,其中国家标准27项,行业标准1项。这些标准涉及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检疫管理等多个方面,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 2·1·2建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2005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这是从事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负责全国植物检疫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成立以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式立项国家标准17项,完成国家标准1项;召开了3次分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国家标准;同时在黑龙江等省开展了培训活动,加大了宣传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林业植 - 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存在的问题 2·2·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52年[2],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随后的13a中,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仅于1999年公布了第三项国家标准《林木种子检验规程》,2006年公布了第四项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工作不连续,公布标准数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开展。2·2·2新标准制定滞后,已制定标 准不能及时公布 我国加入WTO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制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全过程的各项标准,使之连接贯穿并形成系列,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当前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但在这方面我国的新标准制定滞后,绝大多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技术标准仍未制定,基础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而已制定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检疫技术规程等标准虽已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但尚未公布。2·2·3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不完善导致标准制修订缺乏系统性。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准体系还未建立,以至每年标准的制修订没有“体系”这一纲的规范,对申报和制定什么标准带有盲目性,缺乏系统性。 2·2·4参与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承担,浙江、安徽等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业务人员及中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承担了部分项目,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不一,甚至一些承担制修订标准的人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 2·2·5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举步维艰当前,国家下达的每项标准制修定经费明显不足,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标准调研所需经费也无法满足,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此外,植物检疫标准的实施、宣传工作的经费也无任何来源,相关工作几乎为空白。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快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建议与对策 3·1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林业植物检疫领域内标准的集合体,它是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理,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上来。因此,我国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根据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构建包括基础标准、检疫检验技术标准、除害处理技术标准、风险分析及管理等内容的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并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制定标准项目的规划,逐步建立起科学完整、层次分明、具有前瞻性、开放性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并在“体系”这一纲的规范下,科学、系统地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工作。 3·2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要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龄老化的问题,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应重点应开展基础类、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技术、检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标准的制修订,以满足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加快标准公布的速度,以发挥这些标准在控制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中的作用。 3·3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实现标准管理的网络化,提高标准使用率可利用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挂靠单位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标准服务的网络化,使标准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标准,以进一步推 动标准的普及,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在经费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网上申报和信息反馈,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3·4充分发挥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的作用,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分委会组织培训等方式,吸收一些学习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思想意识超前、专业技术扎实、业务和外语水平高的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加入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中来,使其成为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 3·5加大采标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交流活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采用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急需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水平。同时还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区域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等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采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国际交流活动等,不仅可以了解国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还可以国内的相关要求反映到国际标准中,甚至可以把我们的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从而反映我国整个林业植物检疫行业的要求,维护国家利益,为我国进出口贸易营造良好环境。 3·6加大宣传,增加投入,优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环境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媒体、互联网、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掌握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知识。同时,还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地扩大经费渠道,增加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来源。 植物检疫论文:林业植物检疫研究论文 摘要:阐述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和重要性,介绍并总结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标准化;现状 前言 林业植物检疫(原称森林植物检疫)是指依照植物检疫法规采取的控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则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对林业植物检疫的全过程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达到最佳的防控效果,取得最佳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活动。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是保证林业发展的基础性活动,是林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对促进我国林业的又快又好发展,规范我国社会、经济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1·1作用 1·1·1可补充植物检疫法规的内容,推动林业有害生物依法治理的进程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在技术上的补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可有力地补充《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在技术上的有关规定,并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 1·1·2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对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1·1·3可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标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复性。在生产实践中,标准化就是要对重复发生的事物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劳动消耗,这对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新标准的实施,不仅可以推进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而且可以减少检疫工作的盲目性,节省工作经费,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率。 1·2重要性 1·2·1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特殊性的需要林业植物检疫是融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工作,具有工作程序复杂、内容繁多、技术性和规范性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责任大等特点,是我国控制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只对宏观的工作及主要的方面作了规定,难以兼顾技术、管理等具体细节问题,而这些工作则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标准来补充和规范。 1·2·2国际化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一个国家保护本国产业,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取决于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精密程度。当前,我国参与国际化贸易的程度越来越高,但一些林产品在进出口贸易时屡屡遭受检疫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林产品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技术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性的标准化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和交流,以适应国1·2·3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的需要自《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各部委(局)出台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强制性部门规章受到限制,而制定和出台标准将及时补充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需强制性执行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规范、要求。在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方面,《植物检疫条例》修订相对滞后,一些生产中急需强制性统一的规范、要求很难在短期内实施,而及时制定和出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2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1993年,我国公布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林木引种》和第一项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拉开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序幕[1]。随后13a来,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1现状 2·1·1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已初见端倪截止2007年4月,我国已制定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共4项(包括正在修订的标准1项),其中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1项;正在制定的标准28项,其中国家标准27项,行业标准1项。这些标准涉及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检疫管理等多个方面,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 2·1·2建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2005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这是从事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负责全国植物检疫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成立以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式立项国家标准17项,完成国家标准1项;召开了3次分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国家标准;同时在黑龙江等省开展了培训活动,加大了宣传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存在的问题 2·2·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52年[2],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随后的13a中,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仅于1999年公布了第三项国家标准《林木种子检验规程》,2006年公布了第四项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工作不连续,公布标准数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开展。 2·2·2新标准制定滞后,已制定标 准不能及时公布 我国加入WTO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制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全过程的各项标准,使之连接贯穿并形成系列,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当前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但在这方面我国的新标准制定滞后,绝大多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技术标准仍未制定,基础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而已制定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检疫技术规程等标准虽已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但尚未公布。 2·2·3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不完善导致标准制修订缺乏系统性。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准体系还未建立,以至每年标准的制修订没有“体系”这一纲的规范,对申报和制定什么标准带有盲目性,缺乏系统性。 2·2·4参与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承担,浙江、安徽等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业务人员及中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承担了部分项目,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不一,甚至一些承担制修订标准的人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 2·2·5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举步维艰当前,国家下达的每项标准制修定经费明显不足,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标准调研所需经费也无法满足,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此外,植物检疫标准的实施、宣传工作的经费也无任何来源,相关工作几乎为空白。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快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建议与对策 3·1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林业植物检疫领域内标准的集合体,它是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理,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上来。因此,我国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根据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构建包括基础标准、检疫检验技术标准、除害处理技术标准、风险分析及管理等内容的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并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制定标准项目的规划,逐步建立起科学完整、层次分明、具有前瞻性、开放性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并在“体系”这一纲的规范下,科学、系统地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工作。 3·2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要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龄老化的问题,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应重点应开展基础类、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技术、检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标准的制修订,以满足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加快标准公布的速度,以发挥这些标准在控制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中的作用。 3·3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实现标准管理的网络化,提高标准使用率可利用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挂靠单位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标准服务的网络化,使标准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标准,以进一步推 动标准的普及,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在经费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网上申报和信息反馈,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3·4充分发挥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的作用,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分委会组织培训等方式,吸收一些学习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思想意识超前、专业技术扎实、业务和外语水平高的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加入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中来,使其成为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 3·5加大采标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交流活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采用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急需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水平。同时还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区域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等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采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国际交流活动等,不仅可以了解国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还可以国内的相关要求反映到国际标准中,甚至可以把我们的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从而反映我国整个林业植物检疫行业的要求,维护国家利益,为我国进出口贸易营造良好环境。 3·6加大宣传,增加投入,优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环境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媒体、互联网、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掌握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知识。同时,还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地扩大经费渠道,增加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来源。 植物检疫论文:植物检疫技术探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植物检疫方法对象识别封锁控制 论文摘要:从植物病虫害标本的采集常用的检疫检验方法、检疫对象识别及检疫对象封锁控制措施等方面对植物检疫技术进行了概述。 随着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国际国内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各地调运的种子种苗及农产品日益增多,大大增加了植物病、虫、杂草人为传播的可能性,有害生物入侵发生危害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因此,掌握植物检疫识别技术、做好植物检疫工作显得愈加重要。 1植物病虫害标本的采集 植物病虫害标本是植物病虫害及其分布的实物性记载。标本的存在,即可在田间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室内进行鉴定。 1.1采集标本的要求 1.1.1症状典型。具有不同阶段的症状。 1.1.2带有病征。病部带有病原物的子实体。 1.1.3病害单纯。l个标本只能具有l种病害。 1.1.4记载详细。有寄主名称、发病情况、环境条件、采集地点、采集日期、采集人等。 1.2采集病害标本的注意事项①对于不认识的寄主植物,注意采集枝条、叶片、花果等部分,以便鉴定植物名称;②适合压制的叶片标本,应随采随压于标本夹中,否则叶片失水卷缩无法展平;③腐烂的果实标本应先以标本纸分别包裹后再置于标本箱中,防止污染和挤坏标本;④黑粉菌类标本由于病菌抱子极多,容易散落,所以应用纸袋分装,以免混杂;⑤每种标本的采集应具有一定的复份,一般要求5份以上,以便鉴定、保存和交换。 2常用的检疫检验方法 检疫检验主要对现场检疫取回的代表样品和病、虫、杂草籽粒样本,在实验室作进一步检验鉴定。检验方法因不同病、虫、杂草的种类和不同的植物、植物产品而异。 2.1害虫常用的检验方法过筛检查、比重检查、染色检查、解剖检查、灯光透视检查等。 2.2真菌病害常用的检验方法洗涤检验、漏斗分离检查、直接检查、切片检查、保湿萌芽检查、分离培养检查等。 2.3细菌病容常用的检验方法分离培养检验、噬菌体检验、血清学方法与单克隆抗体技术等。 2.4病毒病害常用的检验方法染色法、指示植物接种检验、血清学方法以及PCR、探针等分子生物学方法。 2.5病原线虫常用的检验方法直接分离法、漏斗分离法、浅盘分离法、离心分离法、漂浮分离法、直接解剖分离法等。 3检疫对象识别 植物检疫对象是专指那些经国家及有关检疫部门科学审定,并明文规定要采取检疫措施禁止传人的植物病、虫、杂草等。 3.1水稻细菌性条斑病 3.1.1田间症状。苗期、成株期均可发病,主要危害叶片。叶面初生暗绿色水渍状半透明小点,后沿叶脉扩展形成淡黄色狭条斑。病斑表面常分泌有大量橘黄色露珠状菌脓,干悴后成鱼籽状胶粒,粘在病叶上。严重时,多个病斑可连成大斑,病叶呈橘红色,并迅速枯死。条斑也可发生在叶鞘上。 3.1.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水稻生育中、后期进行,根据病斑颜色和形态认定。②室内检验:将病组织切断后,菌脓从切口溢出;也可进行镜检观察。 3.2小麦矮腥黑稼病 3.2.1田间症状。病株显著矮化,株高仅为健株的l/3-1/2,分孽增多,病穗外观比健穗肥大,小穗、小花增多,芒短而弯,向外开张,病穗上各小穗均受害成为黑褐色菌痪,坚硬不易压破。 3.2.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小麦分萦及灌浆后期调查。重点调查田块的四周近田埂处。病菌能刺激小麦产生较多的分孽,感病植株分孽每株多达30一40个,而健株一般不超过20个;在小麦灌浆后期,感病植株病粒外壳均呈暗褐色,而健株麦粒外壳则呈浅绿色,稍带透明。②室内检验:现行检验方法主要用冬抱子形态特征与萌发特性区分矮腥黑穗病菌与网腥黑穗病菌。小麦矮腥黑穗病菌冬抱子网脊高度通常为2一3um,胶鞘厚度通常为2一4um,网目径通常为3一6um,抱子直径幅度16.8一32um,多数为18一24um。 小麦矮腥黑穗病菌冬抱子在17℃无光照的条件下,1周后不能萌发,而只能在5℃、有光照条件下经20一90d才能萌发,网腥黑穗病菌冬抱子以上2种条件下1周后都可萌发;矮腥冬抱子萌芽后的先菌丝有分枝现象,且能产生数量多达50一60个小抱子,而网腥先菌丝较少有分枝现象,小抱子数量只有4一16个。 3.3玉米箱.病 3.3.1田间症状。玉米霜霉病为系统侵染,病叶色泽苍白,形成初黄白色,后颜色变深的条纹,潮湿时长出白色霜霉状物。有时病菌在坏死组织里产生卵抱子。病株生长缓慢、矮化、不结果穗或穗小粒瘪。 3.3.2检验方法。①检查来自疫区的高梁、玉米包袋材料,将其保湿1周,或埋在灭菌土壤中1周,使组织腐烂分解,然后制片镜检卵抱子;②用洗涤检验法,检验种子外部是否附着卵抱子;③将种子播于灭菌土壤中,观察幼苗系统症状,直到出苗后5周以后。 3.4马铃.瘩肿病 3.4.1田间症状。症状主要表现在马铃薯的地下部分(根系除外),其块茎、甸甸茎受害后形成较大的甚至包围整个茎基部的癌瘤,酷似花椰菜的花球。幼薯受害则整个成畸形。较大薯块则多在芽眼处形成畸形的癌瘤。高感品种在腋芽和茎间形成小癌瘤。癌肿初为白色,见光后渐为绿色,最后变褐至黑色,腐烂。 3.4.2室内检验。产地检疫时间可在马铃薯生育的中、后期或收获期。室内检验主要是检查块茎上有无癌瘤。尤其是芽眼周围有无小的癌瘤,对可疑为癌肿瘤的组织,应作徒手切片镜检,检查有无休眠抱子囊或夏抱子堆及夏抱子囊。 3.5大豆疫病 3.5.1田间症状。大豆生育期的各阶段均可发生,引起根腐、茎腐、植株矮化、枯萎和死亡。田间播种后可引起种腐,幼苗出土后碎倒,主根变褐、变软,枯萎死亡。真叶期受害,幼苗茎基部呈水浸状不失绿,感病重时叶片发黄,枯萎而死。成株期受害茎基部出现黑褐色凹陷病斑,并向上下不同部位扩展,叶柄基部叶片下垂呈八字形,叶片不脱落,整个植株逐渐变黄枯死。较老植株豆英受害,往往茎部、侧枝及主根形成坚硬的边缘不清的病痕。 3.5.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主要采取踏查法,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苗期,幼苗出土前后及真叶期各调查l次,观察有无特征性病症出现;二是在生育中期。②室内检验:检验种子表面带菌.可用常规的洗涤检验;种皮里带菌,可将豆粒放在10%KOH水溶液中处理后剥下种皮,制片,然后镜检;疫霉菌的分离培养,可采用PARP选择性培养基(即在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中加人匹马霉素10mg/kg、安比西林250mg/kg、利福霉素10mg/kg、五抓硝基苯100mg/kg、恶霉灵50mg/kg)。 3.6柑福演疡病 3.6.1田间症状。危害枝梢、叶片、果实和曹片,形成木栓化隆起的病斑。①叶片症状:病斑初时在叶背面出现黄色、针头大的油演状斑点,后逐渐扩大、隆起,表皮破裂,呈海绵状,灰白色,以后木栓化,表面粗糙,呈灰褐色火山口状开裂。病斑多近圆形,周围有黄色或黄绿色的晕圈,靠近晕圈处常有褐色釉光边缘,但老叶上病斑的黄晕圈有时不明显。②枝梢症状:在嫩梢上的病斑比叶片上的更隆起、木栓化,呈火山口状开裂,病斑圆形、椭圆形或多个一起呈不规则形,浅黄色或黄褐色,并有暗褐色狭细釉光边缘。③果实症状:与叶片相似,但木栓化程度更高,开裂更显著,无黄色晕圈,有些有釉光边缘。病部只限于果皮上,不深至果肉,果实生育前期发生的病斑多隆起,中、后期发生的较扁平,病果易脱落。 3.6.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苗木夏梢转绿后、秋梢转绿后、出苗前和果实采摘前l个月进行产地检验。果园、苗圃按品种在全面目测检查的基础上,随机取10个样点,果树查5%一10%;苗木l万株以下查全部,l万一10万株查30%,10万株以上查巧%。仔细检查叶片、枝梢、果实上有无溃疡病斑。②室内检验:可先用一般检查细菌滋脓的方法,确诊其为细菌病害后,再作分离培养。 3.7烟草环斑病毒病 3.7.1田间症状。发病叶片上出现环纹状褪绿斑和坏死斑,散生、2层或3层,并常沿叶脉发展。叶上环斑数量l一2个或数个不等。重病株矮化、叶片变小,量轻质劣。病茎和叶柄上产生褐色条斑。该病毒常使花期不育,减少种子产量。 3.7.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平均气温达20℃时,到田间调查。②室内检验:一般采用鉴别寄主、血清学、电镜、分子生物技术等方法。鉴别寄主是常用的方法,当接种鉴别寄主的症状陆续明显时观察叶片上的病斑:可豆出现褐色小枯斑;黄瓜子叶出现淡黄圆斑,新生真叶出现系统不规则淡黄色斑,老叶变成褐色枯斑,新叶扭曲;烟草叶先出现同心环纹,逐渐变成系统花叶;千日红叶出现褪绿小环斑;菜豆、觅色黎、昆诺黎叶出现枯斑。 3.8番茄溃疡病 3.8.1田间症状。该病是细菌性维管束病害,幼苗期至结果期均可发病。幼苗发病,由叶缘开始向上逐渐萎蔫,有的在胚轴或叶柄处生溃疡状凹陷条斑,病株矮化或枯死。番茄插架时最易看到早期症状,起初下部叶片凋萎下垂、卷缩,似缺水状,病叶叶柄上有长条揭斑,最后全叶枯死;后期茎秆上出现狭长的条斑,扩展、下陷或开裂,病茎增粗,常生大量气生根。髓部褐色,茎中空,多雨或湿度大时病叶、病茎常滋出菌脓,干燥后成白色污状物。果实受害时幼果皱缩、畸形,果内种子很小、黑色、不成熟;青果上病斑为圆形,外圈白色,中心粗糙褐色,俗称“鸟眼斑”,这是溃疡病特有的症状。 3.8.2调查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番茄开花至采摘期,均可随机调查,但座果期症状明显,易诊断。②室内检验:植株检验是选取病株茎秆,清水洗净,晾干后用75%酒精涂布茎秆表面,过火焰。维管束的病健交界处切取小块组织,切碎悬浮于0.1%陈水中,充分振荡,静置30min,用接种环茹取细菌悬浮液至523晾脂平板上画线分离,28℃培养96h,挑取均匀一致的小菌落,再纯化3次,反复观察其特征,并留作致病性测定。如果出现番茄溃疡病形态特征即可确诊。3.9稻水象甲 3.9.1形态特征。①成虫:体长2.8一3.2mm,黑色,密被灰绿色鳞片,嚎短阔,端部环绕灰白色刚毛。前胸背板肩突明显,从背板中区至鞘翅末端1乃处的背部鳞片黑色,成明显的广口瓶状的黑色大斑。鞘翅有6条纵纹。3对足基节基部鳞片黄色。雌虫后足胫节具前锐突,背板后缘呈深的凹陷。②卵:珍珠白色,一侧略内弯,多产于水面下的叶鞘组织内。③幼虫:白色、无足,头部褐色,共4龄,腹节背面2一7节各有l对钩状呼吸管,气门位于管中,4龄虫体长约8mm。④蛹:居于灰褐色土茧中,近椭圆形,直径约5mm,猫附于根上。白色,复眼红褐色,形似成虫。 3.9.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可分为越冬场所成虫数量调查和秧田越冬代成虫数量调查。②室内检验:依据该虫生物学特性,分别查验成虫、幼虫及蛹,确定是否为稻水象甲的各虫态。 3.10小麦黑森彼蚊 3.10.1形态特征。①成虫:雌成虫体长2.5一4.0mm,初羽化时体浅褐色,以后色泽变暗。头部前端扁平,复眼大。触角位于额的中间,鞭节具环丝,16一18节,约为体长的1/3,小盾片上生有黑毛。足细长,被黑色鳞片,跄节5节。翅长卵形,翅面有黑短毛。腹部肥大,8节,淡褐色。雄成虫体长2一3mm,初羽化时粉红色,后色泽变暗。与雌虫的区别是体较细瘦,触角为体长的2乃,小盾片上有白毛,腹部纤细,几乎为黑色,第10节演变成上、下生殖板。②卵:长圆柱形,两端尖,长0.4一0.6rnm。初产时透明,有红色斑点,后为红褐色有光泽。常2一巧粒首尾相接地产于叶正面的脉沟内,密集成行,状如小麦条锈病病斑。③幼虫:初孵时红褐色,取食蜕皮后变为乳白色或浅绿色,13节。呈不对称纺锤形,幼虫在前胸腹面后缘有l个瘦蚊科大多数幼虫特有的Y形胸叉(剑骨片)。④蛹:为围蛹,栗褐色,略扁形似亚麻籽,长4.0一5.9mm,前端小而钝圆,后端大而具有凹缘。 3.10.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根据小麦黑森痪蚊的形态特征及为害状,田间调查时多用行长法取样。每点取长25cm、50cm或100cm均可,视虫量而定。②室内检验:将采集来的疑似感虫的麦类作物,着重将根部及近根各节叶鞘剥开,观察叶鞘内侧是否有幼虫及围蛹,检查麦粒内是否混有围蛹,将可疑的虫体在室内进行鉴定。 3.11苹果盘蛾 3.11.1形态特征。①成虫:体长8mm,翅展19一20mm,全体黑褐色、带紫色光泽。前翅翅面颜色可分为3区:臀角的椭圆形大斑深褐色,有3条青铜色条纹;翅基部褐色,外缘突出略成三角形,杂有斜形波状纹;翅中部淡褐色,杂有褐色斜纹。雌、雄蛾前翅腹面有很大区别,雄虫沿中室后缘有1条黑色的鳞片。雌虫翅绪4根,雄虫仅1根。②卵:略带椭圆形,长1.1一1.2mm,宽0.9一1mm,极扁平,中央部分略隆起。③幼虫:老熟幼虫体长14一18mm。初孵幼虫体淡黄白色,稍大变淡红色,成长后呈红色。前胸盾呈淡黄色并有较规则的褐色斑点,有刚毛,臀板颜色较浅,有淡褐色斑点,腹足趾钩单序缺环(外缺)。④蛹:体长7一10mm,黄褐色,雌、雄蛹肛门两侧各有2根钩状刺,末端6根刺。 3.11.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可在生长季节成虫发生盛期进行,采取苹果蠢蛾性诱剂监测,或根据其为害状及形态特征进行初步鉴别;②室内检验:根据成虫、幼虫、蛹及卵的特征镜检。 3.12假高梁 3.12.1形态特征。多年生草本,茎秆直立,具甸甸根状茎。叶阔线状披针形,基部被有白色绢状疏柔毛,中脉白色且厚,边缘粗糙,分枝轮生。小穗多数,成对着生,其中1枚有柄者多为雄性或退化不育,另1枚无柄小穗两性,能结实。在顶端的l节上3枚共生。结实小穗呈卵圆状披针形,颖硬革质,黄褐色至紫黑色。颖果椭圆形,暗红褐色,无光泽,顶端钝圆,具宿存花柱。脐圆形,深紫褐色。胚椭圆形,大而明显。 3.12.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进口粮加工厂区rokm内的村庄、田地及铁路专用线周围进行详细调查;②室内检验:可采取一般解剖法检验。先将种子浸泡在温水中,膨胀变软后,横向或纵向切开种子。置于双目解剖镜下观察其内部形态、结构颜色,胚乳有无及质地,胚的形状大小、位置、子叶数目等,和假高粱形态特征比较鉴别,或采取显微切片法鉴定。 4检疫对象封锁控制措施 (l)从国外引进(含携带、邮寄)种子、苗木必须经检疫部门审批后方可人境,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1一2年的隔离试种。 (2)严禁从疫区调入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特殊情况必须引进的濡经审批。 (3)从病区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应严格进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产地检疫部门出具检疫合格证,调人地要进行复查必要时应进行复验,如发现有检疫对象和应检病、虫、草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消毒、控制使用或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4)在无检疫对象分布地区建立无检疫病虫种苗寮育基地,在作物生长季中进行产地检疫。 (5)消灭零星病田。对发生少量检疫对象的田块,采取挖净、消毒土壤、深埋或烧掉的办法,彻底清除危险性有害生物。 (6)对有害生物发生较为普遍的田块,应采取农业、物理、化学和生物防治等综合防治措施,加以控制,以延缓其扩散蔓延速度和减少危害的程度。 植物检疫论文:植物检疫技术分析论文 论文关键词:植物检疫方法对象识别封锁控制 论文摘要:从植物病虫害标本的采集常用的检疫检验方法、检疫对象识别及检疫对象封锁控制措施等方面对植物检疫技术进行了概述。 随着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国际国内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各地调运的种子种苗及农产品日益增多,大大增加了植物病、虫、杂草人为传播的可能性,有害生物入侵发生危害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因此,掌握植物检疫识别技术、做好植物检疫工作显得愈加重要。 1植物病虫害标本的采集 植物病虫害标本是植物病虫害及其分布的实物性记载。标本的存在,即可在田间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室内进行鉴定。 1.1采集标本的要求 1.1.1症状典型。具有不同阶段的症状。 1.1.2带有病征。病部带有病原物的子实体。 1.1.3病害单纯。l个标本只能具有l种病害。 1.1.4记载详细。有寄主名称、发病情况、环境条件、采集地点、采集日期、采集人等。 1.2采集病害标本的注意事项①对于不认识的寄主植物,注意采集枝条、叶片、花果等部分,以便鉴定植物名称;②适合压制的叶片标本,应随采随压于标本夹中,否则叶片失水卷缩无法展平;③腐烂的果实标本应先以标本纸分别包裹后再置于标本箱中,防止污染和挤坏标本;④黑粉菌类标本由于病菌抱子极多,容易散落,所以应用纸袋分装,以免混杂;⑤每种标本的采集应具有一定的复份,一般要求5份以上,以便鉴定、保存和交换。 2常用的检疫检验方法 检疫检验主要对现场检疫取回的代表样品和病、虫、杂草籽粒样本,在实验室作进一步检验鉴定。检验方法因不同病、虫、杂草的种类和不同的植物、植物产品而异。 2.1害虫常用的检验方法过筛检查、比重检查、染色检查、解剖检查、灯光透视检查等。 2.2真菌病害常用的检验方法洗涤检验、漏斗分离检查、直接检查、切片检查、保湿萌芽检查、分离培养检查等。 2.3细菌病容常用的检验方法分离培养检验、噬菌体检验、血清学方法与单克隆抗体技术等。 2.4病毒病害常用的检验方法染色法、指示植物接种检验、血清学方法以及PCR、探针等分子生物学方法。 2.5病原线虫常用的检验方法直接分离法、漏斗分离法、浅盘分离法、离心分离法、漂浮分离法、直接解剖分离法等。 3检疫对象识别 植物检疫对象是专指那些经国家及有关检疫部门科学审定,并明文规定要采取检疫措施禁止传人的植物病、虫、杂草等。 3.1水稻细菌性条斑病 3.1.1田间症状。苗期、成株期均可发病,主要危害叶片。叶面初生暗绿色水渍状半透明小点,后沿叶脉扩展形成淡黄色狭条斑。病斑表面常分泌有大量橘黄色露珠状菌脓,干悴后成鱼籽状胶粒,粘在病叶上。严重时,多个病斑可连成大斑,病叶呈橘红色,并迅速枯死。条斑也可发生在叶鞘上。 3.1.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水稻生育中、后期进行,根据病斑颜色和形态认定。②室内检验:将病组织切断后,菌脓从切口溢出;也可进行镜检观察。 3.2小麦矮腥黑稼病 3.2.1田间症状。病株显著矮化,株高仅为健株的l/3-1/2,分孽增多,病穗外观比健穗肥大,小穗、小花增多,芒短而弯,向外开张,病穗上各小穗均受害成为黑褐色菌痪,坚硬不易压破。 3.2.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小麦分萦及灌浆后期调查。重点调查田块的四周近田埂处。病菌能刺激小麦产生较多的分孽,感病植株分孽每株多达30一40个,而健株一般不超过20个;在小麦灌浆后期,感病植株病粒外壳均呈暗褐色,而健株麦粒外壳则呈浅绿色,稍带透明。②室内检验:现行检验方法主要用冬抱子形态特征与萌发特性区分矮腥黑穗病菌与网腥黑穗病菌。小麦矮腥黑穗病菌冬抱子网脊高度通常为2一3um,胶鞘厚度通常为2一4um,网目径通常为3一6um,抱子直径幅度16.8一32um,多数为18一24um。 小麦矮腥黑穗病菌冬抱子在17℃无光照的条件下,1周后不能萌发,而只能在5℃、有光照条件下经20一90d才能萌发,网腥黑穗病菌冬抱子以上2种条件下1周后都可萌发;矮腥冬抱子萌芽后的先菌丝有分枝现象,且能产生数量多达50一60个小抱子,而网腥先菌丝较少有分枝现象,小抱子数量只有4一16个。 3.3玉米箱.病 3.3.1田间症状。玉米霜霉病为系统侵染,病叶色泽苍白,形成初黄白色,后颜色变深的条纹,潮湿时长出白色霜霉状物。有时病菌在坏死组织里产生卵抱子。病株生长缓慢、矮化、不结果穗或穗小粒瘪。 3.3.2检验方法。①检查来自疫区的高梁、玉米包袋材料,将其保湿1周,或埋在灭菌土壤中1周,使组织腐烂分解,然后制片镜检卵抱子;②用洗涤检验法,检验种子外部是否附着卵抱子;③将种子播于灭菌土壤中,观察幼苗系统症状,直到出苗后5周以后。 3.4马铃.瘩肿病 3.4.1田间症状。症状主要表现在马铃薯的地下部分(根系除外),其块茎、甸甸茎受害后形成较大的甚至包围整个茎基部的癌瘤,酷似花椰菜的花球。幼薯受害则整个成畸形。较大薯块则多在芽眼处形成畸形的癌瘤。高感品种在腋芽和茎间形成小癌瘤。癌肿初为白色,见光后渐为绿色,最后变褐至黑色,腐烂。 3.4.2室内检验。产地检疫时间可在马铃薯生育的中、后期或收获期。室内检验主要是检查块茎上有无癌瘤。尤其是芽眼周围有无小的癌瘤,对可疑为癌肿瘤的组织,应作徒手切片镜检,检查有无休眠抱子囊或夏抱子堆及夏抱子囊。 3.5大豆疫病 3.5.1田间症状。大豆生育期的各阶段均可发生,引起根腐、茎腐、植株矮化、枯萎和死亡。田间播种后可引起种腐,幼苗出土后碎倒,主根变褐、变软,枯萎死亡。真叶期受害,幼苗茎基部呈水浸状不失绿,感病重时叶片发黄,枯萎而死。成株期受害茎基部出现黑褐色凹陷病斑,并向上下不同部位扩展,叶柄基部叶片下垂呈八字形,叶片不脱落,整个植株逐渐变黄枯死。较老植株豆英受害,往往茎部、侧枝及主根形成坚硬的边缘不清的病痕。 3.5.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主要采取踏查法,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苗期,幼苗出土前后及真叶期各调查l次,观察有无特征性病症出现;二是在生育中期。②室内检验:检验种子表面带菌.可用常规的洗涤检验;种皮里带菌,可将豆粒放在10%KOH水溶液中处理后剥下种皮,制片,然后镜检;疫霉菌的分离培养,可采用PARP选择性培养基(即在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中加人匹马霉素10mg/kg、安比西林250mg/kg、利福霉素10mg/kg、五抓硝基苯100mg/kg、恶霉灵50mg/kg)。 3.6柑福演疡病 3.6.1田间症状。危害枝梢、叶片、果实和曹片,形成木栓化隆起的病斑。①叶片症状:病斑初时在叶背面出现黄色、针头大的油演状斑点,后逐渐扩大、隆起,表皮破裂,呈海绵状,灰白色,以后木栓化,表面粗糙,呈灰褐色火山口状开裂。病斑多近圆形,周围有黄色或黄绿色的晕圈,靠近晕圈处常有褐色釉光边缘,但老叶上病斑的黄晕圈有时不明显。②枝梢症状:在嫩梢上的病斑比叶片上的更隆起、木栓化,呈火山口状开裂,病斑圆形、椭圆形或多个一起呈不规则形,浅黄色或黄褐色,并有暗褐色狭细釉光边缘。③果实症状:与叶片相似,但木栓化程度更高,开裂更显著,无黄色晕圈,有些有釉光边缘。病部只限于果皮上,不深至果肉,果实生育前期发生的病斑多隆起,中、后期发生的较扁平,病果易脱落。 3.6.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苗木夏梢转绿后、秋梢转绿后、出苗前和果实采摘前l个月进行产地检验。果园、苗圃按品种在全面目测检查的基础上,随机取10个样点,果树查5%一10%;苗木l万株以下查全部,l万一10万株查30%,10万株以上查巧%。仔细检查叶片、枝梢、果实上有无溃疡病斑。②室内检验:可先用一般检查细菌滋脓的方法,确诊其为细菌病害后,再作分离培养。 3.7烟草环斑病毒病 3.7.1田间症状。发病叶片上出现环纹状褪绿斑和坏死斑,散生、2层或3层,并常沿叶脉发展。叶上环斑数量l一2个或数个不等。重病株矮化、叶片变小,量轻质劣。病茎和叶柄上产生褐色条斑。该病毒常使花期不育,减少种子产量。 3.7.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平均气温达20℃时,到田间调查。②室内检验:一般采用鉴别寄主、血清学、电镜、分子生物技术等方法。鉴别寄主是常用的方法,当接种鉴别寄主的症状陆续明显时观察叶片上的病斑:可豆出现褐色小枯斑;黄瓜子叶出现淡黄圆斑,新生真叶出现系统不规则淡黄色斑,老叶变成褐色枯斑,新叶扭曲;烟草叶先出现同心环纹,逐渐变成系统花叶;千日红叶出现褪绿小环斑;菜豆、觅色黎、昆诺黎叶出现枯斑。 3.8番茄溃疡病 3.8.1田间症状。该病是细菌性维管束病害,幼苗期至结果期均可发病。幼苗发病,由叶缘开始向上逐渐萎蔫,有的在胚轴或叶柄处生溃疡状凹陷条斑,病株矮化或枯死。番茄插架时最易看到早期症状,起初下部叶片凋萎下垂、卷缩,似缺水状,病叶叶柄上有长条揭斑,最后全叶枯死;后期茎秆上出现狭长的条斑,扩展、下陷或开裂,病茎增粗,常生大量气生根。髓部褐色,茎中空,多雨或湿度大时病叶、病茎常滋出菌脓,干燥后成白色污状物。果实受害时幼果皱缩、畸形,果内种子很小、黑色、不成熟;青果上病斑为圆形,外圈白色,中心粗糙褐色,俗称“鸟眼斑”,这是溃疡病特有的症状。 3.8.2调查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番茄开花至采摘期,均可随机调查,但座果期症状明显,易诊断。②室内检验:植株检验是选取病株茎秆,清水洗净,晾干后用75%酒精涂布茎秆表面,过火焰。维管束的病健交界处切取小块组织,切碎悬浮于0.1%陈水中,充分振荡,静置30min,用接种环茹取细菌悬浮液至523晾脂平板上画线分离,28℃培养96h,挑取均匀一致的小菌落,再纯化3次,反复观察其特征,并留作致病性测定。如果出现番茄溃疡病形态特征即可确诊。3.9稻水象甲 3.9.1形态特征。①成虫:体长2.8一3.2mm,黑色,密被灰绿色鳞片,嚎短阔,端部环绕灰白色刚毛。前胸背板肩突明显,从背板中区至鞘翅末端1乃处的背部鳞片黑色,成明显的广口瓶状的黑色大斑。鞘翅有6条纵纹。3对足基节基部鳞片黄色。雌虫后足胫节具前锐突,背板后缘呈深的凹陷。②卵:珍珠白色,一侧略内弯,多产于水面下的叶鞘组织内。③幼虫:白色、无足,头部褐色,共4龄,腹节背面2一7节各有l对钩状呼吸管,气门位于管中,4龄虫体长约8mm。④蛹:居于灰褐色土茧中,近椭圆形,直径约5mm,猫附于根上。白色,复眼红褐色,形似成虫。 3.9.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可分为越冬场所成虫数量调查和秧田越冬代成虫数量调查。②室内检验:依据该虫生物学特性,分别查验成虫、幼虫及蛹,确定是否为稻水象甲的各虫态。 3.10小麦黑森彼蚊 3.10.1形态特征。①成虫:雌成虫体长2.5一4.0mm,初羽化时体浅褐色,以后色泽变暗。头部前端扁平,复眼大。触角位于额的中间,鞭节具环丝,16一18节,约为体长的1/3,小盾片上生有黑毛。足细长,被黑色鳞片,跄节5节。翅长卵形,翅面有黑短毛。腹部肥大,8节,淡褐色。雄成虫体长2一3mm,初羽化时粉红色,后色泽变暗。与雌虫的区别是体较细瘦,触角为体长的2乃,小盾片上有白毛,腹部纤细,几乎为黑色,第10节演变成上、下生殖板。②卵:长圆柱形,两端尖,长0.4一0.6rnm。初产时透明,有红色斑点,后为红褐色有光泽。常2一巧粒首尾相接地产于叶正面的脉沟内,密集成行,状如小麦条锈病病斑。③幼虫:初孵时红褐色,取食蜕皮后变为乳白色或浅绿色,13节。呈不对称纺锤形,幼虫在前胸腹面后缘有l个瘦蚊科大多数幼虫特有的Y形胸叉(剑骨片)。④蛹:为围蛹,栗褐色,略扁形似亚麻籽,长4.0一5.9mm,前端小而钝圆,后端大而具有凹缘。 3.10.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根据小麦黑森痪蚊的形态特征及为害状,田间调查时多用行长法取样。每点取长25cm、50cm或100cm均可,视虫量而定。②室内检验:将采集来的疑似感虫的麦类作物,着重将根部及近根各节叶鞘剥开,观察叶鞘内侧是否有幼虫及围蛹,检查麦粒内是否混有围蛹,将可疑的虫体在室内进行鉴定。 3.11苹果盘蛾 3.11.1形态特征。①成虫:体长8mm,翅展19一20mm,全体黑褐色、带紫色光泽。前翅翅面颜色可分为3区:臀角的椭圆形大斑深褐色,有3条青铜色条纹;翅基部褐色,外缘突出略成三角形,杂有斜形波状纹;翅中部淡褐色,杂有褐色斜纹。雌、雄蛾前翅腹面有很大区别,雄虫沿中室后缘有1条黑色的鳞片。雌虫翅绪4根,雄虫仅1根。②卵:略带椭圆形,长1.1一1.2mm,宽0.9一1mm,极扁平,中央部分略隆起。③幼虫:老熟幼虫体长14一18mm。初孵幼虫体淡黄白色,稍大变淡红色,成长后呈红色。前胸盾呈淡黄色并有较规则的褐色斑点,有刚毛,臀板颜色较浅,有淡褐色斑点,腹足趾钩单序缺环(外缺)。④蛹:体长7一10mm,黄褐色,雌、雄蛹肛门两侧各有2根钩状刺,末端6根刺。 3.11.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可在生长季节成虫发生盛期进行,采取苹果蠢蛾性诱剂监测,或根据其为害状及形态特征进行初步鉴别;②室内检验:根据成虫、幼虫、蛹及卵的特征镜检。 3.12假高梁 3.12.1形态特征。多年生草本,茎秆直立,具甸甸根状茎。叶阔线状披针形,基部被有白色绢状疏柔毛,中脉白色且厚,边缘粗糙,分枝轮生。小穗多数,成对着生,其中1枚有柄者多为雄性或退化不育,另1枚无柄小穗两性,能结实。在顶端的l节上3枚共生。结实小穗呈卵圆状披针形,颖硬革质,黄褐色至紫黑色。颖果椭圆形,暗红褐色,无光泽,顶端钝圆,具宿存花柱。脐圆形,深紫褐色。胚椭圆形,大而明显。 3.12.2调查及检验方法。①田间调查:在进口粮加工厂区rokm内的村庄、田地及铁路专用线周围进行详细调查;②室内检验:可采取一般解剖法检验。先将种子浸泡在温水中,膨胀变软后,横向或纵向切开种子。置于双目解剖镜下观察其内部形态、结构颜色,胚乳有无及质地,胚的形状大小、位置、子叶数目等,和假高粱形态特征比较鉴别,或采取显微切片法鉴定。 4检疫对象封锁控制措施 (l)从国外引进(含携带、邮寄)种子、苗木必须经检疫部门审批后方可人境,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1一2年的隔离试种。 (2)严禁从疫区调入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特殊情况必须引进的濡经审批。 (3)从病区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应严格进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产地检疫部门出具检疫合格证,调人地要进行复查必要时应进行复验,如发现有检疫对象和应检病、虫、草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消毒、控制使用或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4)在无检疫对象分布地区建立无检疫病虫种苗寮育基地,在作物生长季中进行产地检疫。 (5)消灭零星病田。对发生少量检疫对象的田块,采取挖净、消毒土壤、深埋或烧掉的办法,彻底清除危险性有害生物。 (6)对有害生物发生较为普遍的田块,应采取农业、物理、化学和生物防治等综合防治措施,加以控制,以延缓其扩散蔓延速度和减少危害的程度。 植物检疫论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分析论文 摘要:阐述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和重要性,介绍并总结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标准化;现状 前言 林业植物检疫(原称森林植物检疫)是指依照植物检疫法规采取的控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则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对林业植物检疫的全过程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达到最佳的防控效果,取得最佳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活动。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是保证林业发展的基础性活动,是林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对促进我国林业的又快又好发展,规范我国社会、经济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1·1作用 1·1·1可补充植物检疫法规的内容,推动林业有害生物依法治理的进程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在技术上的补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可有力地补充《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在技术上的有关规定,并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 1·1·2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对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1·1·3可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标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重复性。在生产实践中,标准化就是要对重复发生的事物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劳动消耗,这对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新标准的实施,不仅可以推进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而且可以减少检疫工作的盲目性,节省工作经费,提高工作的整体效率。 1·2重要性 1·2·1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特殊性的需要林业植物检疫是融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工作,具有工作程序复杂、内容繁多、技术性和规范性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责任大等特点,是我国控制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只对宏观的工作及主要的方面作了规定,难以兼顾技术、管理等具体细节问题,而这些工作则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标准来补充和规范。 1·2·2国际化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一个国家保护本国产业,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取决于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精密程度。当前,我国参与国际化贸易的程度越来越高,但一些林产品在进出口贸易时屡屡遭受检疫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林产品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技术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性的标准化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和交流,以适应国1·2·3当前我国行政管理的需要自《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各部委(局)出台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强制性部门规章受到限制,而制定和出台标准将及时补充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需强制性执行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规范、要求。在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方面,《植物检疫条例》修订相对滞后,一些生产中急需强制性统一的规范、要求很难在短期内实施,而及时制定和出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2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1993年,我国公布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林木引种》和第一项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拉开了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序幕[1]。随后13a来,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1现状 2·1·1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已初见端倪截止2007年4月,我国已制定并公布的林业植物检疫方面的标准共4项(包括正在修订的标准1项),其中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1项;正在制定的标准28项,其中国家标准27项,行业标准1项。这些标准涉及了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检疫性有害生物根除、检疫管理等多个方面,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已现雏形。 2·1·2建立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机构2005年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正式成立。这是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从此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这是从事全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工作的组织,负责全国植物检疫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成立以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正式立项国家标准17项,完成国家标准1项;召开了3次分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国家标准;同时在黑龙江等省开展了培训活动,加大了宣传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存在的问题 2·2·1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我国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始于1952年[2],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随后的13a中,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仅于1999年公布了第三项国家标准《林木种子检验规程》,2006年公布了第四项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工作不连续,公布标准数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开展。 2·2·2新标准制定滞后,已制定标 准不能及时公布 我国加入WTO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制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全过程的各项标准,使之连接贯穿并形成系列,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当前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但在这方面我国的新标准制定滞后,绝大多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技术标准仍未制定,基础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而已制定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检疫技术规程等标准虽已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但尚未公布。 2·2·3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不完善导致标准制修订缺乏系统性。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准体系还未建立,以至每年标准的制修订没有“体系”这一纲的规范,对申报和制定什么标准带有盲目性,缺乏系统性。 2·2·4参与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承担,浙江、安徽等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业务人员及中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承担了部分项目,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少,水平不一,甚至一些承担制修订标准的人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 2·2·5标准化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举步维艰当前,国家下达的每项标准制修定经费明显不足,有时甚至连基本的标准调研所需经费也无法满足,很难保证标准制修订的质量。此外,植物检疫标准的实施、宣传工作的经费也无任何来源,相关工作几乎为空白。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快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建议与对策 3·1尽快建立和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林业植物检疫领域内标准的集合体,它是按照“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理,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上来。因此,我国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应根据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构建包括基础标准、检疫检验技术标准、除害处理技术标准、风险分析及管理等内容的林业植物检疫体系框架,并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制定标准项目的规划,逐步建立起科学完整、层次分明、具有前瞻性、开放性的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体系,并在“体系”这一纲的规范下,科学、系统地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制修订工作。3·2进一步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和标准公布进程要针对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起步晚,标准数量少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标准的制修订速度,着力解决当前制修订速度慢、标龄老化的问题,改变标准数量少,种类分布不均的现状。应重点应开展基础类、检疫检验技术、除害处理技术、检疫管理等一些急需标准的制修订,以满足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加快标准公布的速度,以发挥这些标准在控制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中的作用。 3·3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实现标准管理的网络化,提高标准使用率可利用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挂靠单位的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标准服务的网络化,使标准使用者能查得到、找得准、用得上标准,以进一步推 动标准的普及,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在经费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建立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网上申报和信息反馈,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3·4充分发挥林业植物检疫分委会的作用,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分委会组织培训等方式,吸收一些学习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思想意识超前、专业技术扎实、业务和外语水平高的林业植物检疫领域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加入到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中来,使其成为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 3·5加大采标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交流活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采用当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急需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水平。同时还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区域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等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采标、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国际交流活动等,不仅可以了解国际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进展情况,还可以国内的相关要求反映到国际标准中,甚至可以把我们的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从而反映我国整个林业植物检疫行业的要求,维护国家利益,为我国进出口贸易营造良好环境。 3·6加大宣传,增加投入,优化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环境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媒体、互联网、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掌握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的知识。同时,还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地扩大经费渠道,增加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来源。 植物检疫论文:植物检疫在国际贸易中地位论文 摘要:加入WTO后,进出口贸易发展迅速,植物检疫工作越来越重要。文章阐述了什么是植物检疫,以及植物检疫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当前植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WTO国际贸易植物检疫 加入WTO后,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得到了飞速发展,粮食、饲料、蔬菜、水果、苗木、以及其他农副产品的进出口数量剧增,伴随而来的是各类危险性病、虫、杂草进出国门的机会大大增加。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如何做好植物检疫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什么是植物检疫 植物检疫简单地来讲,就是一个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立法手段和先进的科技手段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危险性病、虫、杂草是指主要通过人类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进行传播,传入后一旦蔓延将给整个生态系统带来严重后患并且极难防治的病、虫、杂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范围包括五个方面:(1)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2)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3)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4)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检疫法》)规定,不论是入境的还是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都要进行审批和报检。检疫方法分为:产地检疫;现场检疫;室内检疫;隔离检疫等。检疫结果的处理包括:检疫放行;除害处理;销毁或退回;检疫特许审批等。 二、植物检疫的历史和现状 最早应用检疫是在1403年,当时的威尼斯共和国规定,凡从国外驶抵威尼斯港口的船只,必须强制在港外停泊40天,以便检查船上人员是否感染有威胁人们生命的黑死病、霍乱、鼠疫等传染性疾病。1929年,在意大利罗马产生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罗马)”(IPPC公约),促进了国际间植物检疫工作的开展。此后,世界各国先后建立了植物检疫制度。WTO的SPS协议将IPPC作为植物卫生标准,使得IPPC在SPS协议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于1992年建立了IPPC秘书处。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IPPC秘书处和各国植保组织开始制定“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ISPMs),”,现已制定27个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s是协调贸易伙伴之间的植物保护规则,贸易伙伴共同遵守ISPMs,并以其为依据来解决国际贸易中的植物卫生检疫争端。1991年我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6年国务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我国现行的《农业法》、《森林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中都有涉及对外来物种的管理的具体条文。 三、植物检疫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植物检疫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说明: 1.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损失巨大 由于植物检疫不严,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原因,我国外来物种不断增加,这些外来物种的入侵给我国的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2006年国家林业局造林司估计由于外来物种入侵林业的损失是每年660亿。农业部门的估计是每年损失574个亿。 美国白蛾1945年传入日本,后传入朝鲜半岛。1979年传入我国东北,现已侵入北京、山东等地。据估算2004年美国白蛾给我国造成的损失合计为2.300亿元~3.052亿元。 原产南美的凤眼莲(水葫芦),1901年作为花卉引入我国,五六十年代曾作为猪饲料推广,此后大量逸外野生。在云南昆明市,20世纪70-80年代建成了比较理想的大观河水上旅游线路,游人可以从昆明市内开始乘船游滇池和西山。但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大观河和滇池中的水葫芦“疯长”成灾,覆盖了整个大观河以及部分滇池水面,致使这条旅游线路被迫取消,原来在大观河两侧的配套旅游设施只好报废或改作他用。 有森林“SARS”之称的松材线虫1982年随木质包装从日本传入我国南京,随后在广东、浙江、山东、湖南等地相继立足。对黄山、张家界等风景名胜区构成了巨大威胁。湖南是我国第十二个松材线虫病疫情省,自2003年9月首次在郴州发现染病枯死马尾松以来,目前发生范围已扩展到4市6县,发生面积超过1万亩,对全省4236万亩松林资源构成严重威胁。松材线虫病直接威胁到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故居韶山、南岳衡山的生态安全。 美洲斑潜蝇最早于1993年在海南发现,到1998年已在全国21个省市区发生,面积达130万公顷以上,它寄生22个科的110种植物,尤其是蔬菜瓜果类受害严重,包括黄瓜、甜瓜、西瓜、西葫芦、丝瓜、番茄、辣椒、茄子、豇豆、菜豆、豌豆和扁豆等。目前在我国,每年防治美洲斑潜蝇的成本高达4亿元。 外来生物的入侵除了直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外,还将带来以下危害: (1)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自然界长期的进化过程中,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将各自的种群限制在一定的数量上和栖息环境中,形成了稳定的生态平衡系统。当一种生物传入到新的栖息环境后,如果脱离了人为控制逸为野生,在适宜的气候、土壤、水分及传播条件下,极易大肆扩散蔓延,形成大面积优势群落,破坏本地动植物组成,危及本地濒危动植物的生存,造成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由于薇甘菊排挤本地植物,广东内伶仃岛上的猕猴缺少适宜的食料,目前只能借助于人工饲喂。飞机草在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的蔓延已使穿叶蓼等本地植物处于灭绝的边缘,依赖于穿叶蓼生存的植食性昆虫同样处于灭绝的边缘。 (2)对人类健康构成直接威胁。豚草花粉是人类变态反应症的主要致病原之一,所引起的“枯草热”对全世界很多国家的人类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一些外来动物如福寿螺等是人畜共患的寄生虫病的中间宿主,麝鼠可传播野兔热,极易给周围居民带来健康问题。 2.WTO规则与植物检疫 世界各国在进出口贸易中均非常重视植物检疫工作,在WTO的众多协议或协定中,与植物检疫有关的有《农产品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实施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的协定》(AgreementontheApplicationofSanitaryandPhytosanitaryMeasures,简称SPS协议),与植物检疫关系最密切相关的是SPS协议,要做好入世后的植物检疫工作,首先要认真研究SPS协议,掌握其精神实质,特别是其中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SPS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在长达8年之久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一个重要的国际多边协议。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各国实行动植物检疫制度对贸易的影响已越来越大,某些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农畜产品市场,多利用非关税壁垒措施来阻止国外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农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其中动植物检疫就是一种隐蔽性很强的技术壁垒措施。由于GATT和TBT对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约束力不够,要求不具体,为此,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通过许多国家的提议制定了SPS协议,它对国际贸易中的动植物检疫提出了具体的严格的要求,它是WTO协议原则渗透到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产物。SPS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SPS协议的宗旨、适用范围、同等对待、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简称PRA)、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透明度特殊或差别待遇、组织管理形式、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是建立检疫措施的基础、必要的检疫措施。风险评估已成为植物检疫工作最锐利的武器之一,是制定检疫法规和检疫措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零风险是不存在的,零风险意味着闭关自守,也不符合SPS协议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按照IPPC的指南进行风险评估,并寻求降低风险的管理措施。我国1996年就成立了植检PRA工作组,已经对地中海实蝇、小麦矮腥黑穗病、松材线虫、苹果蠹蛾、马铃薯甲虫、梨火疫病等有害生物和木质包装、马铃薯、苹果、李子、葡萄、柑桔等植物产品进行了PRA。PRA还可以作为一种隐蔽的技术壁垒加以应用,合理阻止或延缓国外产品大量进入国内市场,保护国内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如可以将保护水平定得高一些,风险分析涉及的有害生物多一些,所需要的科学依据就相应增加,有时还需要在评估过程中增加相关的基础性研究。这样,完成评估所需的时间就会长一些,客观上起到阻止某些产品进境的目的,并且不违背SPS协议规则。如:日本因为担心西红柿是烟草霜霉病的寄主,从20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对美国的西红柿进入日本进行PRA,一直到1996年仍未结束,最后在美国要将此案提交WTO裁决时,日本才决定于1997年4月允许美国的西红柿入境,从开始评估到同意进口,前后用了15年时间。换句话说,日本人利用PRA这一隐蔽的技术壁垒,在15年的时间里,成功阻止了美国的西红柿入境,保护了日本国内市场。从上例中可以看出,如何合理应用PRA很有学问,值得我们广大植检工作者去研究,在这一点上,我们应学习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争取少走弯路,提高效率。 3.植物检疫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植物检疫工作不断发展,在进口把关、促进出口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1)进口植检:2006年前10个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截获有害生物2471种10.4万次。2007年3月15日,上海外高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进境的土耳其棉短绒实施检疫查验时,发现皮蠹类有害生物幼虫。检验检疫人员当即将样品送实验室鉴定,确定为我国禁止进境的一类有害生物谷斑皮蠹幼虫。该批进口土耳其棉短绒共有1645吨,价值41万美元,分装71个40英尺集装箱。为防止疫情扩散,外高桥局立即通知港区锁定所有71个集装箱,并逐箱实施了严格的熏蒸处理。这些植检措施,既将有害生物挡在了国门之外,又为进口企业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出口植检:国家检验检疫局全力促进农产品扩大出口,相继与墨西哥、秘鲁、智利、泰国、阿根廷、美国、加拿大等10个国家的检验检疫部门签署了多项关于我国水果出口的植物检疫议定书或工作计划。湖南检验检疫局协助当地政府大力加强湘西椪柑出口基地建设,2007年2月9日,20吨湘西椪柑顺利出口加拿大,标志着湘西椪柑近十年来首次直接向发达国家出口。 (3)双边协商、互利互惠:近年来,一些国家对疫区概念有了新的理解和做法,SPS协议也承认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的存在。在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由于气候条件、生态环境和检疫防治措施等不同,对一种特定的有害生物来说,可能存在疫区和非疫区。对疫区和非疫区的检疫政策应区别对待,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规则,打破国外壁垒,扩大出口。如日本过去把整个中国都列为瓜实蝇疫区(实际上仅南方部分地区发生),后经双方检疫部门共同实地考察、调查、研究,确定中国的新疆地区为非疫区,因此,日本允许进口新疆的哈密瓜。同时,我们也可以接受非疫区的产品,促进贸易发展。我国过去将美国和智利两国列为地中海实蝇疫区,禁止进口两国水果,近年来,经双方植检部门共同努力,确认两国的部分地区为地中海实蝇非疫区,允许有条件(指定果园、包装厂、监测、低温处理、不带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定入境口岸等)进口美国华盛顿州的苹果,智利非疫区的苹果和猕猴桃。上述做法建立在一定的科学基础上,符合SPS协议的要求,不仅有效地防止了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传出,又促进了贸易的发展,是今后植检工作的努力方向。 四、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1.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SPS协议指出:“动植物检疫措施通常是以双边协定或议定书为基础实施的”,因此,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实际需要争取签订更多的双边协定或议定书,以避免双边检疫问题的复杂化,引起多边的参与或SPS委员会的干预。我国至今已经签署了约400个检疫议定书,以国际条约的形式确定了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具体检疫要求,从检疫措施上帮助解决了一些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加强了国际交流和合作,确保检疫标准、方法和检测手段与国际接轨,将国际组织的标准在议定书中予以明确,弥补当前国内检疫标准严重滞后的问题,确保了检疫质量。SPS协议客观上要求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检疫技术基础研究中去,要充分利用中国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WTO的有利条件,利用特殊差别待遇条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更多的技术援助和人员培训,增加技术储备。 2.加强立法和管理 我国目前防范外来生物入侵的政府部门有4个:国家质检总局领导下的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农业部及各省市农业部门的各级植物检疫和动物检疫部门、国家林业总局及各省市林业部门的森林检疫部门、国家环保总局及各省市环保部门。 但有害生物的发生、分布和危害常常是不分农业、林业的,且进口、传入、扩散是连续性的,因此我国分此4个行业是不科学的,已造成了许多交叉、脱节,很多专家学者多年来一直呼吁予以统一,但因为权利问题仍未统一。而多数发达国家基本上是只有一个行业行使涵盖上述4个行业的职能,人员、设施力量集中,检疫、防疫更系统、街接更紧密。 另外,目前《检疫法》是我国主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规范,在防治外来物种入侵,保护本国经济和生物多样性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随着贸易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表现在:1)立法目的上,只在于促进经济发展,而没有明确提出保护本国生物多样性的目标;2)外来有害物种不仅只是动植物还包括各种传染病、害虫、真菌、细菌、线虫、病毒和杂草等。所以从该法的名称上来说就不足以全面地对外来物种防治进行规定;3)动植物入境的管理机构是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这样的管理机构设置不能有效地从入境时就对外来物种实施有效控制,因为鉴定是否构成外来物种入侵是比较专业的技术性行为,外来物种的侵害也可能需要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才能显示出来,只赋予动植物检验检疫机构一个部门职权是不能实现有效的进入控制的;4)鉴于外来物种进入我国的检验检疫的复杂性,应对于任何外来物种的进入问题进行事前的风险评估和申报制度,对没有申报并进行风险评估的货物应一律退回或就地销毁。 3.加强宣传教育 我国外来物种入侵有的是人为无意引进的,这与宣传教育不足有极大的关系。当人们不知道什么是外来物种,以及外来物种会造成什么样的危害后果时,很容易有意或无意通过交通、旅游等进出境方式带入外来物种。加上监管不严,导致大量外来物种进入我国并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外来物种侵入一地时,主要依靠当地群众及时发现和清理,所以宣传教育是防治外来物种侵入的重要方式之一。 4.加强人才培养 加入WTO后,很多单位拥有了外贸进出口权,但既懂外贸,又懂检验检疫的人才希缺。2005年因我国某重要水果产区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了不当的分类管理,业务人员审单不严,对一批输往墨西哥的苹果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出具了不符合议定书要求的植检证书,致使该批水果到达墨西哥口岸后被拒绝入境。 市场经济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为了促进我国的植物检疫事业与世界接轨,促进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保护我国的农林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我们必须抓紧培养一批精通植物检疫业务、熟悉WTO/SPS规则、熟练掌握外语的高素质的植检人才,以便于同国外的合作与交流。入世后,如何建立起既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又符合WTO通行规则的植物检疫工作规范和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全体植物检疫工作者和国际贸易工作者任重而道远。为了共同的历史使命,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企业行政管理论文:国有企业行政管理论文 一、当前国有企业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权力集中缺乏制约 国有企业部分员工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思想,这种思想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而且国有企业的权利也掌握在少数管理层手中,管理人员根本没有切实的了解下属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对于企业所做出的任何判断或者管理都不切合实际,那么国有企业的员工在工作中就会丧失积极性,从而导致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缺乏效率。这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企业无法得到更大更好的发展,而且还会加重国有企业的负担,使国有企业存在着亏本运行的情况。 2.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相对落后,人力资源浪费比较严重 任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优秀的人才,所以各个企业都非常重视人才的培养工作。但是在我国的部分垄断行业的国企中却存在着人才浪费的情况,因为是垄断行业的国企所以在工作中不需要进行创新就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这样就会使得企业人才缺乏竞争力。而且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也比较落后,没有将企业员工有效的调动起来,那么就会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国有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权力赋予人事管理部门,但是人事管理部门主要从事的工作并不是将员工进行有效的安排,而是对企业员工进行考勤并进行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这样的话人事管理部门就失去了其应有的职责,而且还会降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新性。 二、深化国有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内容 1.实行和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 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是建立以经理为首的指挥系统并对企业进行科学化的行政管理,那么为了达到这个管理目的就需要明确行政首长的职责与权力,让其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的行使管理权力,另外行政首长还需要一个具有较高水平的咨询部门,主要是为了防止行政首长做出失误判断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2.合理设计行政组织机构 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主要是依靠行政命令来执行的,在行政命令下各部门就会迅速执行并且流通贯彻。行政管理工作最忌讳的就是机构杂乱、信息流通较差,因为这样会导致公文的履行效率下降。针对这种情况就要设计合理的行政管理机构,以此来达到科学化、高效化的管理企业员工。 3.选拔优秀的行政管理人才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优秀的人才,同样在行政管理中也需要优秀的管理人才,优秀的行政管理人才所需具备的素质主要包括良好的个性和心理特征、政治素养、创新意识、身体素质这些一般素质,此外还需要高效的信息处理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协调统筹全局的能力以及择优决断能力,另外就是需要广阔的知识结构,知识结构包含管理知识和技术知识。只有具备高素质、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行政管理人才才能够促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4.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企业的行政管理最主要是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是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所需要完成的,通常会采取激励机制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是激励机制的制定需要切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激励机制的制定要能够结合引导、评价与奖励,只有这样激励机制才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总结 国有企业存在着的行政管理问题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只有不断的创新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方法才能够促使国有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作者:程灿 单位: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行政管理论文:电力企业行政管理中后勤管理论文 一、电力企业后勤管理工作重要性分析 后勤管理工作对电力企业整体管理、发展均有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电力企业后勤管理工作的良好,是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与整体发展有效保障,这是服务性功能。其次,电力企业的后勤管理工作对该企业还具有安全性功能。最后,较高的后勤管理水平,无疑也能够对企业形象有更好增幅。正是因此,无论是就电力企业的整理管理而言,还是就其可持续发展来看,唯有确保其后勤管理工作水平与质量,方能为广大员工营造一个文明、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企业工作的安全和员工积极性,最大程度的激发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如此,员工以包含积极的状态投身工作,管理工作亦有条不紊,企业生产必也事半功倍,进而真正有所突破和进益。 二、电力企业后勤管理的特殊性 1.电力企业后勤工作内容“杂”。 在工作内容上,后勤工作不可避免的呈现一定的繁杂纷乱,就一般情况而言,电力企业的后勤工作包括有配电、党务、营销、财务、规范等一系列工作。如此可见,电力企业的后勤工作,可以说是涵盖企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各个方面的内容与事项。也正因此,繁杂性的特征凸显,管理工作存在难度。 2.电力企业后勤工作要求“高”。 不仅是内容上的“繁杂”,电力企业的后勤管理更体现出更高的质量要求。在电力企业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开展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除了应当熟知本职工作,专业素质较高以外,还应当拥有更多的耐心与更为周到的后勤服务。如此种种,均体现了电力企业后勤工作中的高要求、高质量特征。总而言之,在整个后勤服务工作中务须秉承严格,任何一项细小的疏漏均有可能对企业整体形象造成影响。因此,对于电力企业的后勤服务开展具有较高的质量要求。 3.电力企业后勤工作变化“急”。 最后,电力企业后勤工作中“急”主要表现在电力企业后勤服务开展中临时性以及突发性、应急性的内容项目相对比较多。在电力企业后勤服务开展中,由于后勤工作“急”的特征,容易造成准备不足、局面紊乱等情况,后勤服务工作跟不上,整个工作局面较为被动。因此,在后勤工作与调动管理工作中,应着重把握后勤工作的临时性、应急性特点,做到有准备、有计划,在出现问题时能够有序、及时解决,确保电力企业的后勤工作适应企业的全局性工作开展情况,从而提高电力企业后勤管理与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外部形象的树立和提升。 三、电力企业后勤管理的发展措施探讨 在明确了电力企业后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特殊性的基础上,具体我们应当如何转变现况,实现后勤管理水平的提升与发展呢,笔者做如下总结: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新形势下,电力体制的改革必然牵涉到各个方面利益的调整与波动,改革过程中难免衍生出各种各样的问题。那么,如何安抚、处理后勤员工思想问题,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全新问题,确保企业的稳定同样是是后勤改革的关键了。在推进后勤改革同时,应当竭力保证企业后勤服务、管理以及员工端对的稳定,切忌因大刀阔斧的行进而造成的动荡局面,不利于企业发展。改革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首先应当完成的是思想上的转变。员工思想工作应当置于变革首要位置,让所有后勤员工甚至全部电力职工明确实施集团化发展的战略,了解深化后勤体制改革的对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明确后勤改革的思路、目的、任务,及时把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领导层面对后勤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部署上来。唯有做到思想与行动的完全统一,方能将工作任务真正贯彻执行。务必重视包括后勤工作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真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2.理清思路,明确方向。 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契机,本着“有效性”原则,轻过程、重结果,轻数量、重质量的方针,一要认准,二要认真,始终不渝地秉承“后勤服务”这个中心,对内实行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实行商业化运营模式;对外面向市场,寻求自我进益与发展。重点抓好“一个中心,两个突破,三个提高”。即以省电力公司、各供电分公司服务为中心,围绕这个“中心”,改革经营机构,强化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做到全方位优质服务。两个突破是:一是以物业管理改革为龙头,实现后勤服务的突破性改革;二是在用人机制上要有所突破,招贤纳才,广开思路,充实管理队伍和经营队伍。三个提高是,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队伍素质的提高;经营效益的提高。总目标就是坚持市场经济观念,全面搞好商业化运营,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取得最高、最好、最佳的经济效益。 3.加强管理,规范运作。 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主要的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执行:首先,应当明确权责问题,规范并明确各部门职责,竭力避免部分员工无事可做的情况。与此同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让具体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每个岗位与环节,每一位员工均需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与规范,让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其次,除了企业员工工作职责监管工作机制的确立,还应当强化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考核、收费,保修程序、紧急事故处理程序、财务管理、人才培养等等方面。唯有确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能够予以落实生效,企业方能在全新的社会形势下得以真正的发展迈进。 4.准确定位,提高素质。 无论在任何企业,人才的欠缺无疑是阻碍其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电力企业不外如是。因此,当此境况下,如何吸纳并培养市场经营管理的专项人才是当下企业的重要工作,也是其管理水平提升与发展的前提所在。企业应制定相应政策,除了应当着力强化对优秀管理人才的寻找和吸纳,还应当重视对企业现有管理人员的强化培训,促进其专业素质的提升,强化“人才工程”。 四、结语 在日新月异的社会环境下,如何加快企业后勤管理水平的提升,是每个电力企业当下所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应对全新的社会形势,企业管理人员务须转变固有观念,解放思想,在吸纳创新元素的同时,有效把握国家相关政策及其对电力体制改革的有效契机,进而整合后勤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后勤管理水平的提升与企业发展,也藉此实现集约型经营的有效转变。 作者:李红霞 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 企业行政管理论文:新时期企业行政管理论文 1、加强行政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探讨 1.1加强企业的行政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适应能力。 新时期下,企业的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企业管理作为企业发展运行的枢纽,对于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环境激烈的变化,企业需要努力提高企业的行政管理能力,不断更新企业行政管理的方式和理念,从而不断增强企业的适应能力,使企业能够在新时期下站稳脚跟并获得稳定的发展。 1.2加强企业行政管理能够有效的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新时期下,企业要想发展并脱颖而出必须要有效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而加强企业管理则是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环节。企业行政管理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的中枢系统,因此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倘能高效稳定的进行,必然为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增光增彩。 1.3加强企业的行政管理能够推进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企业行政管理在运行过程中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第一,计划功能。即确定管理内容的目标和决定如何达到这些目标;第二,组织功能,企业行政管理通过完善企业不同级别之间的职责关系,加强各个环节之间的有效合作,实现行政管理工作的稳定运行;第三,指挥功能,指的是采取具体措施,调动和协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四是控制工作,即对指挥工作的各项措施进行监测、控制与调整。企业通过行政管理四功能的作用的发挥一定能够有效的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2、当前企业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企业管理者对行政管理缺乏重视。 新时期下,经济的全球化为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考验,因而更加需要不断强化行政管理工作来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少数企业的管理人员意识不强,缺乏对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视,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也表现出不够积极的状况,这严重影响了企业内部的工作效率,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2.2与部门间缺乏有效的沟通。 行政管理一个很重要的职能就是连通各部门沟通和交流的桥梁。然而,就目前的工作实际来看,不少企业的管理人员仅将管理工作看成是任务上传下达的机制,只负责上级任务的下达和下级工作情况的收集,而缺乏与各部门间真正的沟通。其实,沟通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极其重要,只有通过沟通,企业才能真实有效的掌握各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才能获得员工内心真切的需求和感受。 2.3管理方式与实际脱节。 在少数企业中存在着这样的现象:由于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实际工作的不够了解,业务能力匮乏,使得在进行行政管理时与现实状况产生脱节,难以符合企业的发展需求,流于形式。在这样的管理模式影响下,不仅不利于企业实现有效的管理,而且造成了企业人力和物力的损失,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3、新时期解决企业行政管理问题的创新思路 3.1创新企业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 创新行政管理体制首先必须从规范管理制度上入手,依法行事是现代社会管理体制发展的新趋势,让行政管理有制度可依可以全面提高管理效率。通过制度的规范,行政管理人员能够明确自身的职责,分工也更加明确,便于大家各司其职,保障了行政管理工作持续高效的进行。除了创新企业行政管理体制以外,还应该加强管理方式的创新,两者双管齐下,企业的发展将会取得更大的进步。创新企业管理方式就是指在传统的管理方式上进行革新,具体来说可以采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繁杂的数据统计等。 3.2明确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明确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就是要让他们清楚的认识自身的义务和责任,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的问题。为此,企业应该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详细的岗位描述,明确界定该岗位的职责范围,为企业管理工作有序的进行打好基础。 3.3利用现代化工具,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交流。 企业是一个统一整体,其日常工作的开展是一个系统化的程序,必须加强各部门的交流与沟通。传统意义上,企业均采用面对面的沟通方式,这种交流方式虽说直接高效但受到时空限制明显。新时期下,各部门间的交流沟通方式也呈现出新的特点,网络时代的到来,更加改变了人们沟通的方式。因此,企业应该顺应时代的潮流,好好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比如,可以使用微信、微博、QQ等及时通讯工具加强与员工以及各部门之间的交流,这种网络化的交流方式不受时空限制,随时随地实现信息的沟通,极大地方便了企业人员间讯息和感情的交流,值得好好加以应用与推广。 3.4灵活变通,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 企业在进行管理工作时,最重要的是要保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避免一切形式主义,不搞表面工作。尤其是当企业管理人员在遇到不明情况时,一定不要随意指挥。企业管理人员应该时常走访各部门,深入了解实际工作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企业文化的建设。 4、结语 综上所述,新时期下,企业要想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获得长足的发展,就应该突破常规,创新企业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明确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为企业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打好基础;同时要善于利用现代化的交流工具,加强企业内部的沟通。当然,企业在开展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还是要结合实际需要,视具体情况灵活变通,真正找到一条适合自身实际发展需要的创新之道。 作者:李鹏辉 单位: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企业行政管理论文:可持续发展企业行政管理论文 一、企业行政管理的内容管理、协调和服务是企业行政管理中主要包括的三个功能 企业行政管理以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协调为优秀,以服务为根本,行政管理的实质就是服务。可以将企业行政管理职能分为四个方面:第一,企业行政管理要确立和选择组织目标,为企业实现既定目标做出规划和安排,确立计划原则,编制和实施计划。第二,负责企业的组织活动,企业必须设计和维持一种织物结构,以期实现企业的行政管理目标,并且对每一类业务进行分类,对结构进行调整,企业行政管理的组织活动为企业进行人员管理、指导和领导以及控制提供了前提条件。第三,指导和领导作用,就是要对企业的全体人员行为进行引导和施加影响,目的是使企业全体工作人员能够自觉、自愿地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奋斗。第四,控制。所谓控制就是为保证企业行政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要按既定目标和标准对企业的组织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保证组织实际活动与成果预期目标相一致就是控制工作的目的。企业行政管理的每项职能之间都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构成企业管理的有机体系,形成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的过程。 二、加强企业行政管理的意义 1.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 能够保证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在企业的正常运行过程中,企业行行政管理效率的作用很强,只有不断提高企业行政管理的效率,才能够更好地保证企业各个环节的快速健康运行,进而能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2.有助于增强企业的适应能力 企业行政管理正好与我国重大战略任务和战略思想相适应,这不仅仅是目前我国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样在企业中起到主要的指导工作,企业才能够更好更快的适应时代的发展。 3.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努力营造切合企业发展的各种环境,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企业行政管理的有效措施 1.建立健全企业行政管理的系统化模式 重视企业行政管理的重要地位。企业内部管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企业行政管理,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果在没有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情况下就不可能得到很好的执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失误也不可能被经营者及时的发现,从而给企业带来败局。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企业行政管理的优秀应该设置合理有效的行政管理结构体制和规章制度,使各部门各岗位在行政管理工作的协调下处于良好的运作状态。第一,要建立一整套的管理体系,从企业的上级部门到下级部门都有一个完善的流程,这个流程不仅要十分健全而且要十分明确。隶属关系一定要明确,主要是哪个部门应对哪个部门负责。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企业领导的一言堂现象可以被避免,以免导致管理上的混乱,二是明确责任制度以后,可以明确部门责任,可以清晰地建立起问责机制,企业的运行如果出现问题,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问责。第二,现代化资源要充分的利用。企业管理随着现代化网络的发展要充分地进行微机化系统化的运作。这样,可以把一系列的操作流程清晰化,简便化。这样的管理模式不仅可以提高管理效率,节省管理资源,同时企业的一系列事务也可以公开,将奖惩制度公布于众,真正地激励企业员工。 2.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加强企业行政管理 企业行政管理不到位,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会影响企业的管理效率。因此,在管理上,我们要改变以往机构臃肿、人员冗繁的行政管理状态,在行政管理上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进行有效的创新。加强企业行政管理,增强企业的行政管理能力,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要做好,同时,促进行政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 3.创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首先,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随着当前企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行政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要想更好的深化企业行政管理,首要的就是创新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要从根本上改变陈旧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与时展的潮流相适应;其次,深化企业人力资源的准入机制。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优化人才引入标准,建立人才的激励机制,加强对企业优秀职员的选拔和培养,要想办法防止优秀人才的流失,把重视人才和尊重人才落实到企业的实际行动中。要给予企业的关键人才充分的、全面的激励。保证有足够的能力吸引企业所需的各方面高素质人才到企业中来,并留住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和后备力量支持;再者,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的薪酬激励机制。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一方面能够提高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能够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注入更大的活力。最后,为企业职员建立合理双赢的职业生涯规划。一方面职业生涯规划有利于职员自身的分析、总结和定位,明确在企业中的发展方向,从而制定相契合的发展计划。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企业将自身的发展和职员的发展相结合,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确保企业能够顺利地进行生产,行政管理是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企业管理者应该重视行政管理工作,在新的时期里,加强企业行政管理的创新,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才能够有效促进企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自身的特点,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严育飞单位: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路桥工程公司 企业行政管理论文:电力企业行政管理论文 1.电力企业必须创新管理 1.1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 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电力企业想要占有稳定的地位必须要大胆的创新企业管理,可以说21世纪最大程度市场经济是一种服务经济,所以企业的行政管理不能单纯的着手于管理方面,应该从全球的管理模式中引进优秀的企业管理模式,然后在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改变以往传统的管理理念,使其成为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管理机制。 1.2知识经济要求企业管理的创新 最近几年,我国的经济机构有工业经济转向知识经济,而知识经济对企业整体员工素质也有着较高的要求,所以需要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合理的配置资源,把科技作为支撑点,把创新作为基本的内容。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岗前培训以及发展的平台,这些都是电力企业管理必须要创新的方面,励志把电力企业打造成信息、人才、知识密集的综合性企业。 2.电力企业管理发展的趋势及创新的建议 2.1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 想要创新电力企业的行政管理,必须要从本质上改变以往传统的管理模式和理念。许多电力企业的领导思想还较为落后,仍然按照以往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和理念,所管理的方式不能适应现在时代和社会的发展,甚至有些领导还制定出一些不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条例,过于形式化,过分注重表面工作。因此,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且结合市场经济的需求,建立完善有效的电力企业管理体系和配套的规章制度。 2.2创新的企业管理必须做到以人为本 如今,对于企业来说人力的资源十分重要,因此企业行政管理方面的创新必须要以人为中心,企业竞争的实质就是人才的竞争,什么都没有办法替代人所带来的创造性以及可持续发展性。所以行政管理必须要做到尊重人才、爱惜人才,并且要懂得如何合理的分配利用人才,这样才能发挥出人才的最大潜力,为企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在行政管理中,对于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还要进行进一步的提升,所以企业的主管部门对人才的机制要积极的创新,引进先进优良的管理技术,以拓展人才培训的途径,实施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对于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要不断的提高,实现企业稳步、健康、快速发展的目标。 2.3以组织结构为切入点创新行政管理 电力企业行政管理不是只单纯的对行政部门进行管理,而是对电力企业所有部门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并且行政管理部门还有协调和服务的职能,其实,行政管理的实质就是服务。此外,行政管理的创新还需要对审批的程序记忆请示汇报进行简单化,这样有助于提高企业行政管理的效率,充分发挥企业行政管理的作用。 2.4形成良好的企业行政管理氛围 一个民族的发展离不开创新,失去创新的民族也就没有了灵魂,创新还是一个国家兴旺发展的不竭动力,想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那么就离不开创新。由此可知,一个企业要想发展和进步也离不开创新。因此,企业必须形成强烈的认同创新,对于员工的创新价值观进行重点的培养,对于企业的创新机制也要不断的完善,从而形成让那个强大的创新动力,设计一些创新文化的活动。 2.5提供优质服务 供电企业想要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站住地位,在多方面领先与其他企业,就必须不断的提高优质服务的水平,以此作为电力市场的营销,优质的服务需要体现在整体生产经营的全部过程和环节,树立全体员工的营销观点,使企业的每一名员工都为企业的社会形象高度重视与负责,与用户建立保持新型的供电关系。 3.结束语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电力企业的激烈竞争,企业行政管理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但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机遇。如何做到与时俱进,脱离以往传统的管理模式,是每一个企业行政部门管理者所思考的问题。因此,企业一定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机制和配套的规章制度,全新的管理模式,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以及员工的创新意识,搞好企业的内部管理并且对企业的活力进行加强。创新一定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切不可盲目的创新,脱离实际,这样才能够确保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作者:叶笑尘单位: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承德供电公司 企业行政管理论文:我国企业行政管理论文 一、在企业中行政管理的作用 在企业运行的过程中,有效的行政管理制度可以使企业的竞争力得到应有的保障,对企业的整体效益进行提升。企业的重中之重是效益,要想保证企业有好的经济效益,就要对企业中的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能力及生产环节方面进行有效的安排调整,以期达到各部门协同作战,各环节高速运转,从而使企业可以达到利益最大化。相应的,员工的福利也可以得到改善,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同时,科学有效的行政管理也可以促进员工自身素质的提升,在不断的学习当中以图自我发展,从而建立学习型的先进企业;此外,还可以引进一些比较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对其进行转换投入到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当中。从而可以有效的提高我国企业整体的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使我国企业的优秀竞争力得到快速的提升。 二、企业行政管理所面临的问题 1、行政管理人员素质过低就目前我国的企业来说,很多行政管理人员对于企业的各项任务都不是十分的熟悉,甚至有的业务根本就完全不了解,许多管理人员的招聘都是通过招聘会,面向社会的,应聘者多是高校毕业生或是一些从事文字类工作的,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在进入企业后,无法很快融入到员工当中,只能从最基层做起,或者干脆只扫自家门前雪,因此导致行政管理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经常与其他的部门相脱离。一些刚刚制定完成的制度在企业中很难进行落实,而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沟通联系较少,不了解实际情况,一些不切实际的制度逐渐使得其他部门对行政管理部门出现排斥和反感的情绪,对于这种尴尬和紧张的局面,行政部门又不会主动的去进行改善,从而使得这种矛盾被不断的激化,最终导致行政效率越来越低,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2、行政管理模式比较单一行政管理单位在传统的工作中存在着非常多的负面性影响,对于当今的行政管理工作来说,仍然存在着一些“机关习气”和“机关作风”,将原有的机关行政管理模式进行搬用,最为常见的就是形式主义,与企业的实际工作情况逐渐的发生相脱离,忽视了管理工作的时效性。认为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与机关上传统的“坐办公”是一样的,茶水报纸,一天无事。存在这些风气的行政管理人员不会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考虑,现今多数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仍然很少有人主动到其他部门或企业的生产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很多制度在制定时也是闭门造车,与企业的实际情况是不相符的。这种行政管理方式,对于企业的效益和人力资源来说都是一种极大的浪费,这样就使得企业的管理成本大大提高,产生了不必要的开支,同时还极其容易挫伤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降低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十分直接的影响。 3、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在企业实际的行政管理过程中,企业的领导人员也会存在着一些机关习气,在进行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凭借的完全是个人的主观意愿,并不是根据企业的需求进行考虑。部门负责人很少与其他部门沟通,甚至很少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而是根据自身的利益与意愿做决定。同时,就大多数的企业来说,并没有一个比较完善和系统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明确的分工和严谨的工作程序。甚至有一些部门根本就是无章可依或者是有章不依,不论什么工作都是根据领导人员的主观意愿来进行,对于一些比较重大的决策来说凭借的完全是主观想法和运气,这样就导致了多数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账目不清,从而使得企业出现资源浪费的情况。 三、我国企业行政管理的对策 1、严格控制管理人员的素质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企业想要不断的发展壮大就必定不能缺少人才。在企业当中,选取高水平、高素质以及高能力的人才可以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因此,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企业应该对人才选拔的环节进行完善,培养出适合行政管理工作的人才。同时企业还应该对行政管理人才的培训和教育给予一定的重视,定期或者是不定期的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且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到培训中,从而有效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2、制定完善的制度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缺陷制定一套适合企业发展的制度,并且对该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同时企业还要对行政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给予一定的重视,以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对不良现象和不当行为进行纠正。让企业的各个部门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此外还应该对各个岗位进行明确的分工,让所有的员工都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所在,将自己的力量在岗位中尽最大化的发挥,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对于企业行政管理工作来说,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的缺陷所在,完善自身的行政管理工作,对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所在,从而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作者:赵遐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企业行政管理论文:提高效率型企业行政管理论文 一、企业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性 1提高企业效益的实效性。企业通过加强行政管理,使得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在行政管理规章的指导下得以有效实现。企业行政管理就是在对自身所具备的有效资源的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并通过管理人员对其予以合理的调配,最终实现效益最大化。企业通过行政管理有利于企业形成其特有的企业文化,从而有利于激发企业员工发挥创造性,并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工作当中,以为企业的更好发展提供保障,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2规范企业管理的层次性。通常情况下,企业管理机构的组成结构分为两大模块,分别为管理决策层和执行层。管理决策层的主要任务是从宏观战略角度对企业的发展予以把握,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然后交由执行层以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而在企业的管理决策层与执行层之间承担协调作用的就是行政管理部门,因此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就是将决策层的指令准确地、及时地传达给执行层。并在执行层的实施过程中予以监督,然后将工作的实际情况经过汇总后反馈给管理决策层。因此,如果企业只具有管理决策层和执行层,而缺少行政管理部门这层润滑剂,将不可避免的使得工作僵化,而且出现监督力度不足等问题,因此,企业行政管理对于企业管理层次能够起到必不可少的作用。 3提高企业管理效率的时效性。企业行政管理最主要的特征,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协调上下层的关系,在企业管理层与执行之间形成衔接关系,从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促进经济发展。行政管理可以使得企业的管理层能够及时掌握基层员工的工作状况,同时还能够了解用于生产的资料、设备的使用状况,从而使得管理层通过及时准确的数据,对企业的发展和营销战略作出适时的调整。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信息能否及时有效地获取,对于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因此,为了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必须保证上下级信息通畅,防止信息滞后情况的发生,而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就在该环节中扮演重要角色。 二、影响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主要因素 1官僚主义工作作风。官僚主义工作作风过强的企业行政管理中,具有明显的家长制、人身依附等封建主义的印记,严重阻碍了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发挥,同时也阻碍了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对企业民主决策、科学化管理都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另外,也使得企业行政管理的本质发生了变化,着重管理而忽略了服务。这种脱离实际、不讲实效的工作方式对于企业发展来说存在着极大的隐患。 2运行效率低下。有些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由于意识的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方法不科学等问题,而且没有一个完整的工作实施计划,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甚至有些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为了强调自己的作用,与公司的业务部门起内讧,并滥用职权,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严重危害了企业和其他员工的利益,给企业的正常运行再次极为不利的影响。 3规章制度不健全。尽管有些企业制定了一些行政管理制度,但是由于不够完善或者只停留在表面,而在执行上存在明显的不足。规章制度的不健全,将直接引发企业内部员工之间产生矛盾,一方面体现在你争我夺,另一方面体现在遇事争论不休又或避而不谈,久议不决、决而不行等,严重降低了企业的工作效率。 4行政管理人员素质偏低。有些行政管理人员对本企业的工作业务不慎了解,而出现该管的不管,不该管错管等现象。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却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执行或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企业的其他部门对行政管理部门不信任,甚至排斥与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而这样又会阻碍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其他部门的实际工作状况,造成恶性循环,管理工作越来越脱离实际。 三、提高我国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措施 在对我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难题分析的基础上,可以看出问题是多方面的,因此必须全面加强管理和改革,科学分析问题,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提升我国企业的行政管理效率。 1针对不同的行政管理层次要提出有区别的要求。企业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因此企业在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始终牢牢把握自身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管理层次提出不同的要求,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行政管理的重点在于要从领导方式、组织财力、物力技术等资源方面充分协调上下级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热情,从而促使企业得以实现经营目标,保持健康发展。 2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企业行政管理团队的建立应当选择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在选取过程中应保证过程的透明化,这样才能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提供保障。作为企业行政管理人员,除了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同时还必须具备一定的道德素质。高素质的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对于企业管理的有效性有着重要意义,能够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实现经济目标。 3建立健全企业的法律法规。企业的行政管理与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有着明显的不同,相比之下,企业更偏向于管理,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企业内部各项机制的建立健全上。在平时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引入科学的管理方法,如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等。当前企业普遍存在着思想僵化和行政命令大于一切的陋习。因此有必要理顺企业的工作程序,以建立一套规范化的流程,并对管理层和执行层实施科学化考核,从而充分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作者:张静来单位:天津启润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行政管理论文:企业行政管理论文 1、做好企业行政管理的重要性 (1)从某种意义上说,当今世界各类组织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也是人力资源的竞争,因此,对人力资源及人力资源特定内容的研究已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人类对人力资源及人力资源管理的认识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阶段。在农业经济与工业经济时代,人们普遍认为社会财富的创造主要依赖于物质资源,人力只是作为生产工具等物质资源的附属品而存在,对人的管理也仅限于简单是组织行为的管理而未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人力是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特殊意义的因素,人力是一种宝贵资源,它与物力资源、财力资源和信息资源共同构成世界的主要资源,是任何组织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2)人力资源规划在整个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各项具体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起点和依据,直接影响着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力资源计划已经成为企业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并且与企业的人事政策融为一体。人力资源规划实质上就是在预测未来的组织任务和环境对组织的要求,以及为完成这些任务和满足这些要求而提供人员的管理过程。不同的人力资源规划体现了不同的人力政策,一般来说有两种:一种是仅考虑组织利益的观点,它认为人力资源规划就是把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动力,安排到组织的各级岗位上;另一种是组织与员工利益兼顾的观点,认为人力资源规划就是保持组织与员工个人利益平衡的条件下,使组织拥有与工作任务相称的人力。 2、行政管理的功能 近二十年尤其是近十年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初步形成,企业管理制度的发展创新,经济金融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各种新的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企业行政理论与实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企业行政从未像今天这样富有挑战性和吸引力。在当今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个企业能否生存,继而有所发展并获得成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行政行为是否卓有成效,因为行政行为已渗透到企业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中,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1制定行政战略并实施 行政战略是企业为了能够在较长时期内生存与发展,在充分估计影响企业长期发展的各种因素的基础上,为达到行政目标而制订的指导企业行政活动的总规划和总原则。也就是对企业行政管理所作的长远规划,是围绕行政管理目标而实施的全局性的行动方案。它一般由战略思想、战略目标和战略计划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行政战略管理与实施,对企业行政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2.2控制成本费用,增强企业收益 企业为了获得各项收入,必然要支付相关成本、费用,包括材料、人工等直接成本,销售及管理等各项费用以及依法纳税。企业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成本消耗越少,企业收益越大。同时,相同产品的单位产品消耗越低,意味着其越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因此,企业建立相关的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度,通过技术革新、改进流程、盘活资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等手段,有效地控制成本费用,从而增加企业的收益。 2.3规范收益分配,增强企业活力 企业既是投资者获取投资回报的载体,又是经营者、员工等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劳动、创造价值并取得报酬的载体,还是依法缴纳税费的义务人。理顺企业与国家、投资者、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改善企业行政管理的内部环境,增强企业优秀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2.4进行行政监督,实施行政控制 行政监督室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以及企业内部的行政管理制度,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行政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调节和检查,以确保企业遵纪守法地实现发展战略和财务目标。 3、在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视沟通的作用 人际沟通是一个人获得他人思想、感情、见解、价值观的一种途径,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一座桥梁。沟通最基本的要素有三个:信息发出者、信息传播媒介、信息接受者。信息发出者是有目的的信息传播者,信息是沟通的内容,如沟通主体想要表达或传递的思想、观点、意见或信息等,信息传播媒介是传递信息的通道,信息必须依靠它才能进行沟通,如电话、电视、广播、报刊、姿态等各种行为等。信息接收者获取信息后,经过认识并理解,沟通的目的才能达到。研究表明,一个人除了睡眠时间外,80%以上的时间都用在接受或传递信息的沟通活动上。有效的沟通可以使组织成员之间进行更好的协调及合作,解决组织内部不同个体之间在沟通上的语言、习俗、观念以及心理等各种障碍,并有益于整体的发展,最终取得更大的成果。综上所述,沟通的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传递信息,统一员工思想和行为,保障组织正常运转一个组织要想顺利地、成功地开展工作,就必须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将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及其他各种政策、纪律等信息传递给员工,这种沟通作用可以使组织更好地协调和统一起来,从而进一步交换意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团结一致,以便更顺利地实现组织目标。 (2)激励手段,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组织创新能力组织可以通过沟通来告诉员工做什么,怎样去做,如何做得更好,从而影响员工的思想、情感和行为,进一步激励员工为实现组织目标而积极地、主动地、创造性地为组织工作,并致力于组织目标的达成。 (3)情绪表达,了解员工心理情况,改善组织人际关系通过沟通,组织不但可以及时掌握员工的情绪,了解员工的心理状况,从而消除员工内心的焦虑、紧张和怨恨,而且在沟通中可以使双方彼此了解,产生共鸣和同情,进而改善相互之间的人际关系。因此,必须保证组织内部上下、左右各种渠道的顺利通畅,提高组织内部员工士气,促进人际关系的改善,保证员工的正常心理健康和组织工作的正常运转。 (4)管理决策,调动员工积极参与组织管理与决策在组织进行管理和决策过程中,沟通既可以促进管理者改善管理,又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积极参与组织的管理和决策,增强信心,为组织的发展献计献策,从而使组织的决策更加英明、准确、有效。 作者:李昀单位:重庆工商大学江北校区 企业行政管理论文:煤矿企业行政管理论文 1.煤矿企业行政管理工作执行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分析 1.1行政管理机制不健全 企业经营运作及各项组织管理活动的执行需要依托于各项体系管理制度,并针对企业发展或运营生产所要监督管理的重点而展开一系列约束管理手段,从而才能发挥可靠的体系管理成效。但煤企业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与体系制度完善程度息息相关。有些煤矿企业一旦内部发生矛盾则引起内讧,互相责任推诿,却未能依照管理制度办事,将制度约束内容抛在脑后。这也充分说明,良好的行政管理体系机制运作需要企业各级人员具有责任意识和主观能动性,否则制度则是死的,人确是活的,制度执行只能流于形式,难以协调各类行政管理工作执行的矛盾问题。 1.2行政监管机构臃肿 主要体现为煤矿管理生产的权属部门仅负责基本生产,却不对安全予以负责,而整治煤矿安全的部门却不对生产指标进行负责,相互责任推诿,管理局面存在脱节;又或出现安全、生产两手齐抓却谁都管不好的局面。此外,地方煤监局及安监局虽然就地方矿点设立了必要培训机构,却在培训事宜流于形式成分居多,实行重复培训,且日常监管草率大意,多以行政罚款代替监管为主,真正行政监管却体现为一罚了事。此外,一旦行政监管下发现安全事故发生,煤矿企业自身的权属机构需要就煤矿生产的安全事故予以调查,但其组织职能下的文件批复却也由自身从属办理,并不受地方行政机构监督和影响,故而造就了国家监察职能权属表现空有权利却不能承担责任,而地方管理却从属权利极为有限并还要负无限的责任。 1.3内部工作执行效率低下 由于和煤矿企业生产及运营的牵扯部门较多,在行政管理工作执行方面往往运转不灵,或者是内部工作信息资源失真,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内讧、责任推诿等即使向上级汇报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也往往发生一定的滞后性。此外,由于不少行政管理问题发生,多数都掺杂着企业效益与个人利益得失问题。所以,即使一旦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但如果少数人提出反对意见,也将会影响整个问题事件的客观处理进程。 1.4人员素质问题 据相关资料表明,我国小煤矿基本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素养较低,且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不足,工艺技术条件也极为有限。因此,如若从劳动力角度去看,我国基层矿工都是以农民主体居多,人员存在较大的流动性及管理松散性。而如若从技术角度看起,行政监管、技术管理阶层的人才非常匮乏,且生产及管理组织活动开展多半和高危电力相关,进而很容易造成人才流失,所以现有的人员素质水平则参差不齐。 2.提升煤矿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主要途径探讨 2.1明确各阶层人员工作职责 煤矿企业经营发展最为重视煤矿开采与安全生产。因此,行政管理工作执行效率的提高应以有效保障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为主。因此,一旦遇到安全突发事故,行政管理工作必然承担一定责任。基于此,笔者建议煤矿生产行政管理能够整合安全监督资源,集中就各级部门工作职能予以优化,整合市县一级监管事宜,具体敲定由一个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以有效促进地方行业主管安全生产能够明确生产重点,安全重点等,避免责任推诿的内讧现象发生。 2.2健全煤矿企业管理体系机制 落实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管各项机制,包括严格执行自身企业所属的岗位责任机制,以及加强行政管理法制约束效力,依法办事。同时,要建立必要的一系列必要的规范化的现代化计算机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办公,以提高行政工作执行效率。 2.3人员素质提高 加强人才引入,提高现有人员从业素质,同时在人才引入机制方面,应能打破以往地区人才保护色彩浓厚这一事实,力求加强人才吸引机制的研究,满足人才其物质、精神需求,强调劳动所得和付出成正比,并重点实行分层次、分阶段的强制化培训,且人才引入的投资经费应由财政专项拨款。 2.4引入现代化企业管理方法或手段 比如加强目标成本管理、维系客户渠道、成本核算管理、以及强化供应链管理等。同时,要改变传统煤矿企业权责过分集中或权力不下放的行政管理约束机制,以杜绝“窑主”守旧的官僚思想作祟;要重点加强柔性管理,强调以人为本,通过激励奖酬与行政管理约束机制同步开展,实现调动人员积极性,强化员工和企业间的归属感,以有效促进管理手段执行效率提高。 3.结语 煤矿企业行政监管机构较为臃肿,地方行政管理手段执行相对受限,为缓解这一局面,应理清体制,促进安全监管联动局面形成,同时要加大人才引入机制贯彻执行,并采用以人为本的管理手段加强行政管理效率提高的同时,保证人员综合素质提升,以有效促进煤矿企业实现稳定、健康的经营运作。 作者:肖振宦 单位:贵州能发高山矿业有限公司 企业行政管理论文:石油企业行政管理论文 一、转型期石油企业行政管理职能现状分析 1.1行政管理职转变存在的问题 石油化工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很容易形成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如果发生小摩擦,行政会及时处理,但在排查的过程中,只是针对于事故摩擦点进行局部的探讨研究,并没有进行横向的联系和综合的研究,致使小摩擦频频发生,他们却“见怪不怪”“、处事不惊”,一旦发生了较大的问题,便就慌了手脚,不知道如何处理。任何石油化工企业都有各自的规章制度,但是由于企业追求的效率化生产,对生产强调的多一些、对行政管理相对要少一些,这也致使一些员工在思想上不由自主的松懈下来;企业一般会在单位宣传栏上粘贴有关国家政策和行政管理的事例,这都是企业行政管理层精心挑选和组织的材料,但是一方面企业员工由于工作经历不足或者文化水平不高、理解能力不强,所以对宣传资料的公示不闻不问,另一方面由于管理系统“错位”而被“冷落”一边。 1.2行政管理职能需要承担的风险 转型期间行政管理职能变化内容划分总起来是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政治体制结构方面的变化,二是经济体制方面的变化;按照事物质变和量变的哲学思想,政治体制的转型属于质的跳跃,而经济体制的转型只是附属在质的变化之下量形式的变革;石油经济的发展大多是依赖型经济产业,产业结构极不规范,一些低端制造业、高消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比较多,这使得企业没有自主创新能力,在市场上处于劣势地位,优秀竞争力并不强,看似问题严重的经济发展背后还隐藏着更深层次的问题,这就是混乱行政管理的结构体系体系和民主体系问题,对此,行政管理职能需要承担管理思路和管理手段的风险。 1.3行政管理职能转变面临的机遇 对石油企业行政管理职能的优化方面有很多话题,虽然我们不可能面面俱到,毕竟管理也是动态化的事物,但是石油行业是国家经济的支撑之一,任何有关石油化工企业生存的事情都事关国民经济发展的大事情;在当前我们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式下,很多陈旧、迂腐的东西值得我们去改进和提高,所以,风险和机遇欲并存,我们要善于总结本企业行政管理的经验,研究并把握石油企业行政管理职能转变面临的机遇。 二、转型期石油企业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思路 2.1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究竟行政管理职能的内容是什么,职能形式是沿袭老套还是别出心裁进行创新;如何开展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才能的要取得相应的效果,这是我们行政管理者值得研究的问题。就目前而言,本研究认为:思想沟通交流、批评和自我批评、约束监督的三个方面原则,是我们转型期石油企业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2.2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关键 思想产生于实践活动,沟通思想也在于沟通实践活动的细节,对工作实践活动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进行细节详述和分析,也是行政管理工作思想沟通交流的基础;这既便于相互思想交流的通畅性又便于相互之间评判实践活动思维运行的正确性;从思想的原点说起,在细微之处详述,对思想沟通的彻底性起着积极地推动作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利器”,是“砍杀”不正之风“、斩除”歪门邪道、震慑党内丑恶现象蔓延的有力工具;批评和自我批评形式的运用,能将问题表露出来,有助于组织内部认识能力的提高。维护民主监督机制的执行力,保持民主监督机制的有效性,我们行政干部一般都有人们赋予的权力,这些权力是用来为了人们服务的,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来“为所欲为”的;我们要在在约束监督机制下,进行有效防范行政管理权力的滥用,确保企业环境下的公平与公正。 2.3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内容 行政管理职能的内容涉及行政系统对石油化工企业进行管理的全部活动,它们构成行政管理的工作范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就是对整体的行政系统进行重新的思索,针对于转型期间企业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行政系统新的总结、新的调整。在转型期内,我们行政管理人员要竭力接受现代社会发展带给我们的历史发展契机,以大无畏的开拓精神搞好行政管理工作;从历史宏观发展的阶段上看,我国处于千载难逢的发展变革期,因此行政管理职能如果沿用老套的思想、方法,是不合时宜的,我们必须借助改革的历史发展的机遇,在思想意识上、运作的方法上、行政管理的手段上进行创新和改造。事实求是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的优秀,在实施石油企业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利用事实求是的行政理念指导自己的实际工作,也是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要求。从管理型到服务型的转变是行政管理职能最主要的体现,企业要着眼现实、正视风险,忠实履职、规避风险,规范程序、降低风险,合理配置、分担风险,利用全面服务管理的思想,多探索总结经验,敢于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情,使行政管理变成专注于企业发展的服务体系中坚力量。 三、结语 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在目前形势下有它开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只有保证了党的团结和党的廉洁性,用行政管理职能这个益于健康的“活水”,来抵御“疾病”的缠绕,才能增强、鼓舞和永存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为石油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田卫东 单位: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西钻探公司 企业行政管理论文:国有企业行政管理论文 一、当前国有企业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政机构庞大臃肿 我国的国有企业行政机构都非常庞大,在进行几次改革之后仍然没有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而且在有的国有企业还出现了增加行政机构的现象,国有企业在实际的运行中并不需要如此多的行政管理部门,增加的管理部门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工作,这无疑会增加国有企业的经济负担,使得国有企业很难盈利。 2.权力集中缺乏制约 国有企业部分员工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思想,这种思想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而且国有企业的权利也掌握在少数管理层手中,管理人员根本没有切实的了解下属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对于企业所做出的任何判断或者管理都不切合实际,那么国有企业的员工在工作中就会丧失积极性,从而导致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缺乏效率。这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企业无法得到更大更好的发展,而且还会加重国有企业的负担,使国有企业存在着亏本运行的情况。 3.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相对落后,人力资源浪费比较严重 任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优秀的人才,所以各个企业都非常重视人才的培养工作。但是在我国的部分垄断行业的国企中却存在着人才浪费的情况,因为是垄断行业的国企所以在工作中不需要进行创新就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这样就会使得企业人才缺乏竞争力。而且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也比较落后,没有将企业员工有效的调动起来,那么就会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国有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权力赋予人事管理部门,但是人事管理部门主要从事的工作并不是将员工进行有效的安排,而是对企业员工进行考勤并进行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这样的话人事管理部门就失去了其应有的职责,而且还会降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新性。 二、深化国有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内容 1.实行和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 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是建立以经理为首的指挥系统并对企业进行科学化的行政管理,那么为了达到这个管理目的就需要明确行政首长的职责与权力,让其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的行使管理权力,另外行政首长还需要一个具有较高水平的咨询部门,主要是为了防止行政首长做出失误判断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2.合理设计行政组织机构 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主要是依靠行政命令来执行的,在行政命令下各部门就会迅速执行并且流通贯彻。行政管理工作最忌讳的就是机构杂乱、信息流通较差,因为这样会导致公文的履行效率下降。针对这种情况就要设计合理的行政管理机构,以此来达到科学化、高效化的管理企业员工。 3.选拔优秀的行政管理人才 优秀的行政管理人才所需具备的素质主要包括良好的个性和心理特征、政治素养、创新意识、身体素质这些一般素质,此外还需要高效的信息处理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协调统筹全局的能力以及择优决断能力,另外就是需要广阔的知识结构,知识结构包含管理知识和技术知识。只有具备高素质、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行政管理人才才能够促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4.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企业的行政管理最主要是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是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所需要完成的,通常会采取激励机制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是激励机制的制定需要切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激励机制的制定要能够结合引导、评价与奖励,只有这样激励机制才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国有企业存在着的行政管理问题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只有不断的创新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方法才能够促使国有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作者:程灿 单位: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行政管理论文:供电企业行政管理论文 一、供电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管理模式不完善 供电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管理模式上受到传统经济思想和制度的束缚,存在着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从纵向角度看,我国的供电企业是垂直管理模式,也即上级供电企业对下级供电企业的人力、人事和财务工作等进行直接管理,这一模式势必会导致管理链条过长、效果不佳等后果;其次,从横向的角度看,供电企业的行政管理模式还存在脱离实际、死板等问题,如有的企业内部安全检查活动就近乎形式化,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2.行政管理体系不规范 首先,从行政管理的机构来看,虽然我国供电企业大都设置了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但其工作的开展却存在着诸多限制,行政管理权受到党政机关的干预;另一方面,供电企业内部的行政管理部门设置过多,这会导致企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效率不高。其次,从行政管理的制度来看,还存在着管理体制落后、制度不规范的问题。一方面,供电企业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仍未充分落实公司制度,缺乏有效的市场运营机制;另一方面,在行政管理系统中,还存在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关于供电企业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以及奖惩等方面的规定仍需健全。 3.对行政管理不重视 目前,供电企业内部领导层的思想观念仍然很陈旧,认为行政管理的内容就是管好企业内部的人员。因此,在新形势下对创新行政管理模式的重视程度不够。此外,很多供电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对于自身的职能和工作任务认识不清,并且在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下存在“惰性管理”的现象,同时也缺乏积极进取和开拓创新的动力。 4.行政人员素质不高 一方面,目前我国供电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大多年龄层次偏老,他们对新知识和新技术的掌握程度不高,同时也缺乏创新改革的活力;另一方面,我国供电企业内部也缺乏相应的业务培训和人员激励制度,因此,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较低,不仅不利于供电企业工作的顺利开展,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政管理改革的进行。 5.管理效率低下 当前我国供电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较低,笔者认为这主要是企业属性造成的。供电企业本身属于国有性质,在行政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机构复杂、工作繁琐、遇到工作相互推诿等问题,这是管理效率低下的最直接原因。 二、供电企业行政管理改革的对策 1.完善企业行政管理机构,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首先,从行政组织管理结构上来说,要精简部门,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供电企业行政管理的职能和内容,从而分散权力,设置合理的组织机构;另一方面,要考虑供电企业的实际业务情况,优化配置有限的人力资源,使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形成有效的互动局面。其次,从行政管理制度和机制上看,要健全相关的企业管理制度,例如《供电企业人事管理条例》、《供电企业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与职业考核规范》等,从而促进行政管理的系统化和科学化建设。 2.加强企业行政管理队伍建设 首先,要注重供电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企业要定期开展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更新行政管理人员的知识储备和技能;同时,企业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使员工有提升自我的环境。其次,要从制度上激励行政管理人员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一方面,行政管理人员要在基本管理能力提升的基础上做到“业有所精”,这样才能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为供电企业建言献策;另一方面,对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对业绩优者予以适当奖励,这是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 3.通过危机管理模式推进行政管理的创新 要彻底改变当前我国供电企业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就必须突破国有企业传统机构管控的束缚,不断优化行政管理模式,推行危机管理。当前我国供电企业改革面临着很多挑战,但同时也会带来很多机遇,推行危机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带动企业内部管理改革。一方面,需要企业内部进行良好地管控和规划,控制不利因素的产生;另一方面,应立足于供电企业的未来发展,做好危机预防和准备工作,攻坚克难,勇于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先锋。 4.完善激励机制,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是促进行政管理运行效率提高的外在动力。一方面,在制定激励体系时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效益情况,以实现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工作人员全面发展的和谐互动;另一方面,要实现激励机制的制度化和公平化,从而真正激发企业工作人员的创造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供电企业的行政管理改革可以提升企业的运行效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有利于推动供电行业的整体进步,最终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和谐发展。针对目前供电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优化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增强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从而不断提升供电企业的管理效率,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作者:李凤英单位: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 企业行政管理论文:企业行政管理论文 一、企业行政管理的地位 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而产生的一个概念。企业行政管理既非一般的政府行政管理,也非企业管理,其涵义是指:企业行政系统为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依靠一定的法律、制度、原则及方法对企业进行职能性管理的总和。企业行政管理体系推动和保证着企业的生产、资金、经营等业务的顺利、有效进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行政管理工作在其广度、深度、重要性及敏感性等方面都不同于企业其他方面,也不同于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因此,在现代企业中,行政部门是企业重要的管理部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是企业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也是经营者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一个切入点。 (一)能够使企业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得到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和竞争实力大大加强。为促进中国更快更好地发展,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被提出,这不但是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且对于企业的发展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企业要想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些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并以此为指导来促进企业取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通过企业行政管理来实现,也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能够增强企业的优秀竞争力 除了经济实力以外,企业的优秀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企业的科技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而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企业的科技竞争力体现为能否紧密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学习。企业行政管理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着服务和保障的作用,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以通过企业行政管理,努力打造学习型企业,强化企业成员的学习,使企业积极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经营理念和科学技术,并且将其转化到企业的生产和发展中去。这样,就能提高企业的科技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企业的优秀竞争力。 (三)能够保证企业平稳、有序地健康发展 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之中,企业在发展中会碰到一些困难,企业的职工也会存在思想和实际上的一些问题,这些因素,都是不利于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因素。同时,企业也需要同一些政府管理部门打交道,以争取项目和资金。而企业行政管理的任务,就是要努力同政府部们打交道以为企业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且通过各种途径解决企业职工面临的思想和实际困难以及企业的困境,为企业发展取得良好的内部环境。这样,就可以保证企业平稳、有序地健康发展。 二、企业行政管理的职能和特点 现代企业必须具备四大功能:研发、市场、销售,服务。企业要实现这四个功能必须具备几个保障:人、财、物、信息。这些保障主要来自三个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行政部门,三个部门各有一套复杂的运行规律,但相对而言人力资源和财务还是属于比较专一的部门,职责面较小,行政部门应该是三者里最大最复杂的部门,其职能也是最多的。可以说,行政部门在行政管理体系担负着企业的管理工作。对现代企业的行政管理体系而言,其本身就是一个具体而微的小企业。行政工作在其广度、深度、重要性及敏感性等方面都不同于企业其他方面的业务。概括起来说,行政管理在企业中主要有管理、协调、服务三大功能。其中管理是主干,协调是优秀,服务是根本。行政管理的实质就是服务。 现代企业的行政管理有以下特点:一是企业的行政管理不是独立自主的,它本身并不是企业的目的所在。二是现代企业行政管理比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更注重内容和实质,往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行政管理的诸多制度、程序、环节、形式、图表、文件等进行剪裁和调整,使之变得精练、实用、简洁、便利、省时、省钱。三是企业行政管理或多或少地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联即更讲究实效。 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行政管理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企业行政人员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琐碎的、不起眼的事务,作为企业的“调研员”、上传下达的“宣传员”、帮助企业工作的“服务员”、提供资料情报的“信息员”。这就要求我们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要求自己:(一)思想素质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强,事业心强,有较高的自我成功期待,思辨能力强。企业行政管理工作大都是重复性、繁琐性工作,只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较高的自我成功期待和奉献精神,才能安心于本职工作,把每一细小的工作做好,才能提高整个企业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从而提高整个企业的综合水平和素质。 (二)心理素质 勇于创新,富有远见,意志坚定,灵活应变,包容性强,成就欲强,镇静自若,条理性好,乐观进取。企业行政管理结构,可能因为企业状况的变化,要相应的改变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而且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也常遇到一些突变的情况,所以,只有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才能较好的控制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再者行政管理工作都是日常性工作,企业领导不可能每天都会安排布置需要从事的工作,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人员要发挥各自的主动性,积极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三)身体素质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行政管理人员要服务于领导群众,工作量有时会超负荷,这时就要求工作人员要有好的身体,具有充足的时间与精力服务领导,服务群众。 (四)能力素质 沟通协调能力强,善于识人用人,公关社交能力极强,富于创造性思考、策划和研究能力,发现问题和处理危机的能力强,擅长授权和人际关系管理,具有一定的决策能力。企业行政管理作为综合部门,是为企业全局工作服务的,要站在全局的角度去想大事,议大事,做到“五事务考虑”,大事主动考虑、要事提前考虑、急事全权考虑、全局的事统筹考虑、领导们想到的事尽量替他考虑。行政管理人员要善于和敢于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做“实干家”。在企业中一些关系尚未理顺的情况下,各部门之间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摩擦和互相扯皮的问题。这些矛盾如何协调,关系怎样理顺,如果我们按照领导的意图,把这方面的工作做好了,就能减少各部门之间的摩擦和内耗,疏通中便阻塞,有利于各项部署和决策的贯彻落实。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人员,顾大局、识整体,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积极主动地做好协调工作。 (五)知识素质、专业要求 丰富的行政办公管理及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了解其他部门工作流程和业务,掌握组织整体的情况和信息,具有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等相关知识。作为企业的“调研员”、上传下达的“宣传员”、帮助企业工作的“服务员”、提供资料情报的“信息员”,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人员要具有专业知识,并了解其他部门工作流程和业务,掌握组织整体的情况和信息,具有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等相关知识,在在全面、大量的情况基础上,经过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比较、分析、加工、综合,找出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对各公司、各部门报来的情况,既不能简单罗列,搞加减式的归纳,又不能脱离实际地任意拨高,设计“空中楼阁”。要通过行政管理这个“综合加工厂”,为领导决策提供高层次、高质量的“实用产品”,为各部门提供准确及时的情报信息资料。 总之,行政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行政管理人员要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必须把学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并紧密同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同时发扬务实求实,注重实效的作风。 企业行政管理论文:乡镇企业行政管理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于1997年1月1日实施,宣告了乡镇企业从此有了自己的法律,同时也宣告了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成为执法单位和执法主体。《乡镇企业法》从法律上对乡镇企业具有哪些作用,规定的行政执法任务是什么?主管部门如何担负起执法主体的职责,发挥行政执法的重要作用,是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的新课题。 一、《乡镇企业法》把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纳入了法制轨道,对政府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和监督提出了要求 《乡镇企业法》共43条,这部法开宗明义是“为了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行为”。《乡镇企业法》的实施,使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一,乡镇企业发展具有了法律基础。长期以来,农民办企业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曾受过较长时期的议论、批评、反对和责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直到《法》的颁布实施,乡镇企业逐步有了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和其他经济成份一样,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说明发展乡镇企业是合法的。 第二,扶持鼓励政策进一步法制化。《乡镇企业法》中有1/4的条款明确规定对乡镇企业实行鼓励政策,从而使国家对乡镇企业的扶持发展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些包括依法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信贷优惠政策、设立发展基金、鼓励人才到乡镇企业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各种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出口创汇等等,说明如果不落实政策,同样是违法行为。 第三,乡镇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规范。《乡镇企业法》对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技术改造、产品质量、土地使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财务管理等生产经营方面都依法明确规定,说明乡镇企业发展必须依法规范经营。 第四,乡镇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乡镇企业法》对乡镇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用人权、法人代表权等明确规定不容侵犯,对不合理的企业负担行为有权拒绝,使企业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障,说明广大干部职工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政府部门对乡镇企业施政应当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乡镇企业法》的颁布实施,是乡镇企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也是乡镇企业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的标志。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乡镇企业必须依法享受权力和尽义务,管理市场主体的行政部门要学法、懂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促进乡镇企业发展。 二、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的任务及措施 1、《乡镇企业法》明确了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任务,总的要求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扶持保护,二是引导规范。具体任务有以下八个方面: (1)登记备案。依法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农业部对此还做了专门规定,并定为法律程序。 (2)确认乡镇企业资格。《河北省实施乡镇企业法》规定向乡镇企业颁发《乡镇企业资格证书》,乡镇企业可以凭资格证书享受优惠政策。 (3)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 (4)对乡镇企业的设立有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5)对侵犯乡镇企业合法权益的某些行为可以单独查处。 (6)可以单独受理乡镇企业对向乡镇企业非法收费、摊派或者罚款的单位和个人的控告检举,并依法采取措施。 (7)可以单独查处乡镇企业自身的某些违反行为。 (8)协助其它有关部门查处乡镇企业自身的违法行为。 从《乡镇企业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和执法特点:一是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执法,既要千方百计促进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又要依法规范乡镇企业的经营行为,需要处理好保护与监督,扶持与规范的关系。二是既有独立查处的任务,又有协助查处的职责,需要处理好主管与协助的关系,该管的一定管好,该协助的要积极协助。 2、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可以采取的措施。 《乡镇企业法》和“实施办法”给了乡镇企业执法主体在执法中可以采取的以下措施。 (1)备案。依法登记备案,颁发登记备案证书。 (2)发证。颁发乡镇企业资格证书。 (3)协调督促。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乡镇企业应当享受的优惠政策。 (4)建议。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的处理决定应当征求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对违法企业停产其享受的优惠政策,建议对侵权单位和个人给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5)指导、监督。举办乡镇企业要接受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等。 (6)受理企业检举、控告。 (7)责令改正。对单独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理决定。 从《乡镇企业法》中给予的执法措施来看,除未赋于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外,其他执法手段还是比较全的。有备案、发证、协调、监督、建议、受理检举、控告、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决定等。如果发现严重的违法行为,不进行处罚不足以解决问题的,可以向同级政府报告,在政府职权范围内经过批准授权,以政府名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更多的是使现有执法手段有效地发挥作用。如责令改正,虽然不是行政处罚,但他的作用并不小,对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影响也非常大。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理决定,管理相对人一旦不执法,可以上诉法院,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保证行政执法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行政执法是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能 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党的十五大提出以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务院做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决策,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清自己的历史责任,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转变职能,切实担负行政执法任务,为企业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 1、加强行政执法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组成部分,是形势的要求。目前就全国讲,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诸多领域中的深层次矛盾比较集中地显露,许多问题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乡镇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数量多,行业复杂,中央把发展乡镇企业放在战略地位来抓,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能否做好对乡镇企业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关键要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真正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通过学习,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善于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特别是县乡两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将承担大量的行政执法任务,对这两级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要给予高度重视。 2、加强行政执法是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在所有制经济成份中,乡镇企业是实行自主权最早最多的,甚至誉为市场经济的先导;在所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企业局是职能最少最弱的。在不少地方,乡镇企业局的职能弱化到无法担负行政职责。有的成为“三无”单位,一无工作可干,二无经费可用,三无位置可言;社会不晓,领导不找,企业不理,形同虚设。有的只能做到“参观引路,填表报数”,限于人少,经费不够用,下不了乡,发不了文,对上不能当参谋,对下不能搞服务,对外不能搞协调。有的只注重简单服务,随着卖方市场的形成,举办企业艰难,服务的成效越来越小,有的只能在某个环节上给予帮助,成效不大,难以达到企业满足,以致于有的同志感叹越服务越没有地位。有的认为《乡镇企业法》没有处罚权,不顶事,不愿抓,可又觉着没事干,没抓头,机关人员下去办不成事反而添麻烦,说话没人听,企业找来解决不了问题,只能替企业找领导、找部门磕头作揖,一件两件可以,多了办不了,显然简单服务造成部门无所作为,根源在于职能没有转到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仍然沿用计划经济传统工作方式,对行政执法,依法行政不认识,不习惯,不自觉。可见,职能应尽快转变,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跳出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特别是转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轨道上来,只能这样才能符合客观形势。 3、加强行政执法是创建乡镇企业发展环境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工业的“半壁江山”,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是乡镇企业发展环境并不宽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履禁不止,乡镇企业负担加重,据农业部调查,在一定区域内从上至下五个层次向乡镇企业收费的项目达1000多种,负担费用约占企业利润的20%,占销售收入的3%—5%,不少企业感叹一税轻(国税),二税重(地税),三税无底洞(各种规费)。一些部门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有偿服务、硬性摊派、隐性负担、企业敢怒不敢言,惹不起又躲不起;有的地方随意改变企业性质,非法改变或侵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等。乡镇企业源于农业,同农业一样,是个弱质产业,十分需要法律支持。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虽不建企业,但应建环境,应拿起《乡镇企业法》这个法律武器,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当好企业保护神,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四、搞好行政执法需注意抓好的几个环节 1、增强执法主体意识。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应由县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县乡两级处在一线,执法主体认识是否到位,关系执法工作是否到位,针对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是新类别、新依据、新队伍的特点,要通过学习,熟悉有关行政执法知识,重点解决县乡两级行政执法不作为问题,增强执法意识,重视加强基础建设,切实承担起行政执法职责。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和执法程序。做到机构到位,队伍到位,人员到位,程序规范,要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守则,严格做到行为规范,执法严明。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要建立法规宣传制度,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执法工作考核评议制度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执法公开、公正,对执法人员奖惩要严明。 4、坚持为企业服务的宗旨。《乡镇企业法》的着眼点是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同时,也是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个前提下,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规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警惕和遏制企业存在的“三乱”问题,净化企业发展环境。 5、处理好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关系。乡镇企业是一个混合成份,既有传统产业又有新兴产业,一、二、三产业齐备,《乡镇企业法》是行业性质的执法与职能性质的执法同在,涉法范围广泛,涉及部门较多,因此必须协调好各种关系,平时注意多沟通、多支持、多配合、多交流、多尊重,不越权、不诿过、不推责。 6、抓好执法工作试点。针对乡镇企业执法工作起步晚,缺乏经验的实际,但也没有消极的传统影响的包袱,因此,起步标准要高,要求要严,一起步就要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步伐合拍,符合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战略的要求,在没有开展行政执法的地方,抓好试点十分重要,以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作用。 企业行政管理论文:企业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企业的行政管理体系,可以说是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它是以总经理为最高领导、由行政副总分工负责、由专门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操作,其触角深入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的方方面面的一个完整的系统、网络。 关键词:企业行政;行政管理;功能;特点;要求 前言 一个较大企业的行政管理体系,其本身往往就是一个具体而微的小企业。行政工作在其广度、深度、重要性及敏感性等方面都不同于企业各方面?quot;业务"。行政工作涉及到企业内部上上下下、左左右右、里里外外的沟通和协调。行政管理的广度,涉及到一个企业的全部运作过程;行政管理的深度,又涉及到许多局外人难以想象的细微末节;行政管理的重要,是因为它是领导和各部门、众员工之间的桥梁 行政管理体系担负着企业的管理工作;企业中除行政管理之外的工作,都是某个方面的"业务"。行政管理体系推动和保证着企业的技术(设计)、生产(施工)、资金(财务)、经营(销售)、发展(开发)几大块业务的顺利、有效进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 企业的行政管理如此重要,然而却几乎没有人去研究它;这是现今企业普遍感到最头痛的是行政管理,而改进它又不知如何下手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仅就其中的二、三问题作一探讨,期望引起讨论。 一、企业行政管理的功能及其要求 行政管理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企业行政人员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琐碎的、不起眼的事务。但是,这些事务只不过是行政管理这棵大树上的枝枝叶叶而已。概括起来说,行政管理在企业中主要有管理、协调、服务三大功能;其中管理是主干,协调是优秀,服务是根本。究而言之,行政管理的实质就是服务。 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通常称为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行政人事部之类)担负着企业行政管理的组织实施、具体操作,是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部分、一个环节,是整个行政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小系统。 行政部门应该兢兢业业、认真细致地做好种种行政事务工作,把领导和员工从繁重、琐碎的行政事务和生活琐事中解脱出来,可以集中精力、轻装上阵,研究国内外市场形势,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探讨公司的组织架构,任用公司的各级干部,实施公司的经营方针,解决公司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以及专心做好每一笔重要业务等等。为了做好纷繁复杂的行政工作,行政部门的领导不能东一榔头西一棒子,茫无头绪地整天瞎忙;或是被领导一会儿支到东,一会儿支到西;结果村村起火,处处冒烟,吃力不讨好,不知道自己整天都忙了些什么。行政部门的领导应该有"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的定性,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有自己的主见,能够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做好安排,指挥若定。为了能达到这种境界,必须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出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行政人员队伍;同时要搞好科学分工、管理层次和合理授权。一旦行政系统的一系列硬件(如办公设施、生活设施)、软件(如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人员队伍、分工协作和管理层次等等建立健全起来,整个行政管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就会象一部自动机器一样运转,只在较少的场合才需要部门领导和上级领导辅以"人治"。一个行政部门的的管理能够做到这种程度,可以算是有一定水平了。 然而,行政部门如果仅仅满足于这样一种管理水平,那还是不够的。行政部门还必须在"管理"、"协调"和"服务"三方面再上一个档次,才算是一个合格的现代企业的行政管理者。 从"协调"方面来说,行政管理者不能简单地以传达领导的命令、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为满足;也不能凭借自己在企业的独特地位对各个部门颐指气使,以权压人。行政部门应主动做好上与下、左与右、里与外的沟通,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做好协调。没有充分沟通的协调不成为真正的协调。 从"管理"方面来说,行政部门不能满足于在日常事务的层次上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还必须在公司的经营理念、管理策略、企业精神、企业文化、用人政策等重大问题上有自己的思考,并且高屋建瓴地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成为领导不可缺少的"高参和臂膀"。这就要求行政部门的领导者不能满足于做一个事务主义者,而是要做一个有思想、敢创新、有冲力的领导者;换句话说,他不能仅仅满足于做好一个战术家,还要努力做好一个战略家。很显然,也只有一个有思想、懂战略、敢创新、有冲力的人,才能把行政工作做得更好,做得再上一个档次。 从"服务"上说,行政部门要甘当幕后英雄的角色。因为行政服务干得再出色,毕竟是服务于企业的最终目的的。行政部门的工作,特别是后勤服务工作,永远不要奢望成为企业关注的"中心"。不但不可能,而且不应该。因为如果一个企业的关注点不幸竟在于行政部门,那只能说明一点,即行政工作做得实在太糟糕,影响了企业各方面的工作,影响了企业最终目的的实现,以致于引起大家的关注。行政管理的理想境界应该是"润物细无声"。行政部门最忌讳处处显示自己的存在,与其它部门抢镜头,争荣誉。行政部门应该象一部自动化程度很高的机器,这头原料(任务)进去,那头成品(结果)出来;其中的许许多多曲曲折折,都消化在行政体系之内,切忌为自己评功摆好,四处张扬,浪费别人的时间、精力和感情。要反对利用自己对公司资源的支配权只顾为自己谋取私利或便利的行为,特别要反对把行政部门变成"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府衙门。管理是要执行制度的;但执行制度也是一门艺术,并不一定要搞得剑拔弩张,刀光剑影。特别是在高素质人才集中的地方,更要注意对人的尊重。行政工作要做得有人情味。 二、企业行政管理的特点及其要求 一、企业的行政管理不是独立自足的,它本身并不是企业的目的所在。企业的行政管理即使搞得象一朵花似的,如果不利于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资源,不利于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开源节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快企业的发展,那也是没有价值的。简言之,企业行政管理服务于企业的根本目的即:通过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而谋取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 一般意义上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管理、协调和服务三方面的功能;究而言之,行政管理就是服务。就这一点而言,企业的行政管理与政府机关大体相同。但是企业的行政管理与政府机关仍有很大不同。这种不同,在我看来,归根结底就在于它是企业的行政管理。企业的行政管理至少有以下特点: 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就政府体系本身而言,可以说就是它的目的本身。也就是说,政府机关之所以存在,目的就在于实行行政管理。这就使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往往给人一种"为管理而管理"、不尽情理、不合实际的印象;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企业里,就会比较触目惊心,使人难以容忍。 企业行政管理论文:现代企业行政管理论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行政管理也面临着调整旧方式、适应新形势的任务。加强和改进企业行政管理,是搞好企业内部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转机建制的重要环节;对于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行政管理概述 企业行政管理是指依靠企业行政组织、按照行政渠道管理企业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案。所谓企业行政组织,是指企业的行政组织机构。行政渠道则主要指企业行政组织机构内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如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或公司总裁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的等级系列关系。行政管理的手段通常包括行政命令、指示、规定、奖惩条件等。 (一)企业行政管理的主要特点 1.权威性。企业行政管理的有效性是建立在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上级权力与权威基础上的,上级行政机构没有相应的权力和权威就不能下达命令、指示或规定等。但是,还要指出的是,现代企业行政管理的有效性还要取决于上级权力是否运用得当和下级的是否服从等诸因素。 2.及时性。由于企业行政管理是用命令、指示等来调整人、财、物、产、供、销等生产经营活动,故其手段和方式直接具体,而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又配以对违抗管理的惩罚措施,因而能迅速发挥作用;而通过经济手段进行管理或通过思想政治工作达到管理目的时,则必须有执行反馈调整执行的操作过程,因而常发生滞后。因此,在企业大量日常性经营处理及人事处理中,或企业遇到突发事件以及企业环境不稳定时,行政管理就能发挥重大作用。 3.纵向性。因为企业行政管理主要是通过企业行政组织内部的隶属关系进行自上而下的纵向指挥和协调,往往是企业上级行政机构对下级的指令性要求,因此主要是纵向性的。 (二)企业行政管理的作用和内容 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参与社会化大生产及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分工日趋专业化,这就要求一个生产流程中各个环节最大可能协调一致。因此要有效地组织企业生产经营,就必须有一定强制力的权威与服从机制——即行政管理,否则,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就可能因缺乏组织性而不能实现。企业内以经理或厂长为首的行政管理系统运用行政手段,把企业各环节、各部门联结成一个健康运行的有机整体,并通过各种行政管理手段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保证企业生存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具体而言,企业行政管理是通过以下方式发挥作用的: 1.计划工作。即确定管理内容的目标和决定如何达到这些目标。现代企业行政管理必须具有计划性,这是企业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和保证行政管理成功的必要条件。 2.组织工作。企业的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工作的内容,并将其按性质分类,逐级建立自上而下的责权关系,保证行政管理渠道的畅通无阻。 3.指挥工作。即企业行政管理中采取的具体措施,调动和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4.控制工作。即对指挥工作的各项措施进行监测、控制与调整,包括建立激励机制、监督系统和制定奖惩条例并认真执行。 二、现代企业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现代企业行政管理的目标来自于生产经营活动和行政管理自身的要求。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行政管理主要侧重于正常组织经济活动,包括财务和销售管理、信息、沟通以及公关和劳资关系等。实际上,这种要求一般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范畴。纯粹的企业行政管理工作本身则要求: 1.实行和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行政首长(厂长或经理)负责制,建立以其为首的指挥系统是科学行政管理的基础。这就要求,首先必须明确行政首脑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其有足够的行政权力和必要的权威;其次必须保证行政首脑的管理措施有可靠的行政实施渠道,再次行政首脑必须有一个高水平的咨询机构,保证其管理措施不致因考虑欠周或个人判断失误而产生负面影响。 2.合理选择和设计行政组织机构。企业行政管理是依赖行政机构和行政渠道进行的,所以,选择和设计符合企业内外特点的组织机构是保证行政命令、指示等迅速流动贯彻的重要前提,是达到行政管理目标的必要条件。行政管理最忌机构庞杂、人浮于事、渠道间沟通不畅、环节繁多,从而造成公文旅行和效率低下等弊病。因此,合理设计与选择行政组织机构与行政管理科学化密不可分。 3.选拔优秀的行政管理人才。现代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要有与时代相适应的一般素质、能力和知识结构。一般素质包括:良好的个性和心理特征、优秀的政治素质、强烈的创新素质和健康的身体素质。能力结构包括以信息处理能力、组织咨询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择优决断能力为内容的决策制定能力和以善于选择实施办法、用人知人善任、协调统筹全局、应变临阵不乱为内容的决策实施能力。知识结构则包括一般知识、管理知识和技术知识三大方面。可以说优秀的行政管理人才是现代企业行政管理致胜的法宝之一。 4.确立正确引导、准确评价与适当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企业行政管理的最佳化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管理者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实施。因此对人的管理是现代企业行政管理的优秀工作,而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是有效实施对人的管理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以恰当的目标来引导正确的反应行为,以准确的绩效评价作为奖励的科学依据,以不同客体的针对性奖励措施完成激励机制的良性循环。只有实现了引导、评价、奖励三者的有效结合,激励机制才会在企业行政管理中圆满达到预期效果。 5.讲究行政管理的艺术性。行政管理中还有许多艺术性问题,什么时候下达命令或指标、怎样下达、辞语如何表达等,都须因人因时因地而异。这就要求行政领导善于行政管理艺术,注重管理对象的心理因素、讲究说话艺术、善于把行政命令转化为企业员工的自觉行动。 企业行政管理论文:乡镇企业行政管理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于1997年1月1日实施,宣告了乡镇企业从此有了自己的法律,同时也宣告了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成为执法单位和执法主体。《乡镇企业法》从法律上对乡镇企业具有哪些作用,规定的行政执法任务是什么?主管部门如何担负起执法主体的职责,发挥行政执法的重要作用,是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的新课题。 一、《乡镇企业法》把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纳入了法制轨道,对政府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和监督提出了要求 《乡镇企业法》共43条,这部法开宗明义是“为了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行为”。《乡镇企业法》的实施,使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一,乡镇企业发展具有了法律基础。长期以来,农民办企业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曾受过较长时期的议论、批评、反对和责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直到《法》的颁布实施,乡镇企业逐步有了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和其他经济成份一样,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说明发展乡镇企业是合法的。 第二,扶持鼓励政策进一步法制化。《乡镇企业法》中有1/4的条款明确规定对乡镇企业实行鼓励政策,从而使国家对乡镇企业的扶持发展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些包括依法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信贷优惠政策、设立发展基金、鼓励人才到乡镇企业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各种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出口创汇等等,说明如果不落实政策,同样是违法行为。 第三,乡镇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规范。《乡镇企业法》对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技术改造、产品质量、土地使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财务管理等生产经营方面都依法明确规定,说明乡镇企业发展必须依法规范经营。 第四,乡镇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乡镇企业法》对乡镇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用人权、法人代表权等明确规定不容侵犯,对不合理的企业负担行为有权拒绝,使企业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障,说明广大干部职工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政府部门对乡镇企业施政应当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乡镇企业法》的颁布实施,是乡镇企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也是乡镇企业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的标志。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乡镇企业必须依法享受权力和尽义务,管理市场主体的行政部门要学法、懂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促进乡镇企业发展。 二、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的任务及措施 1、《乡镇企业法》明确了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任务,总的要求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扶持保护,二是引导规范。具体任务有以下八个方面: (1)登记备案。依法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农业部对此还做了专门规定,并定为法律程序。 (2)确认乡镇企业资格。《河北省实施乡镇企业法》规定向乡镇企业颁发《乡镇企业资格证书》,乡镇企业可以凭资格证书享受优惠政策。 (3)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 (4)对乡镇企业的设立有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5)对侵犯乡镇企业合法权益的某些行为可以单独查处。 (6)可以单独受理乡镇企业对向乡镇企业非法收费、摊派或者罚款的单位和个人的控告检举,并依法采取措施。 (7)可以单独查处乡镇企业自身的某些违反行为。 (8)协助其它有关部门查处乡镇企业自身的违法行为。 从《乡镇企业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和执法特点:一是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执法,既要千方百计促进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又要依法规范乡镇企业的经营行为,需要处理好保护与监督,扶持与规范的关系。二是既有独立查处的任务,又有协助查处的职责,需要处理好主管与协助的关系,该管的一定管好,该协助的要积极协助。 2、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可以采取的措施。 《乡镇企业法》和“实施办法”给了乡镇企业执法主体在执法中可以采取的以下措施。 (1)备案。依法登记备案,颁发登记备案证书。 (2)发证。颁发乡镇企业资格证书。 (3)协调督促。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乡镇企业应当享受的优惠政策。 (4)建议。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的处理决定应当征求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对违法企业停产其享受的优惠政策,建议对侵权单位和个人给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5)指导、监督。举办乡镇企业要接受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等。 (6)受理企业检举、控告。 (7)责令改正。对单独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理决定。 从《乡镇企业法》中给予的执法措施来看,除未赋于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外,其他执法手段还是比较全的。有备案、发证、协调、监督、建议、受理检举、控告、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决定等。如果发现严重的违法行为,不进行处罚不足以解决问题的,可以向同级政府报告,在政府职权范围内经过批准授权,以政府名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更多的是使现有执法手段有效地发挥作用。如责令改正,虽然不是行政处罚,但他的作用并不小,对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影响也非常大。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理决定,管理相对人一旦不执法,可以上诉法院,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保证行政执法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行政执法是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能 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党的十五大提出以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务院做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决策,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清自己的历史责任,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转变职能,切实担负行政执法任务,为企业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 1、加强行政执法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组成部分,是形势的要求。目前就全国讲,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诸多领域中的深层次矛盾比较集中地显露,许多问题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乡镇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数量多,行业复杂,中央把发展乡镇企业放在战略地位来抓,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能否做好对乡镇企业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关键要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真正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通过学习,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善于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特别是县乡两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将承担大量的行政执法任务,对这两级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要给予高度重视。 2、加强行政执法是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在所有制经济成份中,乡镇企业是实行自主权最早最多的,甚至誉为市场经济的先导;在所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企业局是职能最少最弱的。在不少地方,乡镇企业局的职能弱化到无法担负行政职责。有的成为“三无”单位,一无工作可干,二无经费可用,三无位置可言;社会不晓,领导不找,企业不理,形同虚设。有的只能做到“参观引路,填表报数”,限于人少,经费不够用,下不了乡,发不了文,对上不能当参谋,对下不能搞服务,对外不能搞协调。有的只注重简单服务,随着卖方市场的形成,举办企业艰难,服务的成效越来越小,有的只能在某个环节上给予帮助,成效不大,难以达到企业满足,以致于有的同志感叹越服务越没有地位。有的认为《乡镇企业法》没有处罚权,不顶事,不愿抓,可又觉着没事干,没抓头,机关人员下去办不成事反而添麻烦,说话没人听,企业找来解决不了问题,只能替企业找领导、找部门磕头作揖,一件两件可以,多了办不了,显然简单服务造成部门无所作为,根源在于职能没有转到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仍然沿用计划经济传统工作方式,对行政执法,依法行政不认识,不习惯,不自觉。可见,职能应尽快转变,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跳出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特别是转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轨道上来,只能这样才能符合客观形势。 3、加强行政执法是创建乡镇企业发展环境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工业的“半壁江山”,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是乡镇企业发展环境并不宽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履禁不止,乡镇企业负担加重,据农业部调查,在一定区域内从上至下五个层次向乡镇企业收费的项目达1000多种,负担费用约占企业利润的20%,占销售收入的3%—5%,不少企业感叹一税轻(国税),二税重(地税),三税无底洞(各种规费)。一些部门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有偿服务、硬性摊派、隐性负担、企业敢怒不敢言,惹不起又躲不起;有的地方随意改变企业性质,非法改变或侵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等。乡镇企业源于农业,同农业一样,是个弱质产业,十分需要法律支持。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虽不建企业,但应建环境,应拿起《乡镇企业法》这个法律武器,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当好企业保护神,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四、搞好行政执法需注意抓好的几个环节 1、增强执法主体意识。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应由县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县乡两级处在一线,执法主体认识是否到位,关系执法工作是否到位,针对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是新类别、新依据、新队伍的特点,要通过学习,熟悉有关行政执法知识,重点解决县乡两级行政执法不作为问题,增强执法意识,重视加强基础建设,切实承担起行政执法职责。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和执法程序。做到机构到位,队伍到位,人员到位,程序规范,要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守则,严格做到行为规范,执法严明。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要建立法规宣传制度,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执法工作考核评议制度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执法公开、公正,对执法人员奖惩要严明。 4、坚持为企业服务的宗旨。《乡镇企业法》的着眼点是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同时,也是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个前提下,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规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警惕和遏制企业存在的“三乱”问题,净化企业发展环境。 5、处理好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关系。乡镇企业是一个混合成份,既有传统产业又有新兴产业,一、二、三产业齐备,《乡镇企业法》是行业性质的执法与职能性质的执法同在,涉法范围广泛,涉及部门较多,因此必须协调好各种关系,平时注意多沟通、多支持、多配合、多交流、多尊重,不越权、不诿过、不推责。 6、抓好执法工作试点。针对乡镇企业执法工作起步晚,缺乏经验的实际,但也没有消极的传统影响的包袱,因此,起步标准要高,要求要严,一起步就要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步伐合拍,符合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战略的要求,在没有开展行政执法的地方,抓好试点十分重要,以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作用。
档案类论文:档案学高被引论文引用情感类型分析 摘 要:基于引文内容分析的档案学高被引论文引用特征研究方法,文章界定三种引用情感类型,实证研究基于引文内容的主题识别和情感类型识别。揭示档案学高被引论文反映的引用主题和引用行为动机。 关键词:引用情感类型分析;档案学;高被引论文 1 引言 1927年[1],引用首次被用来对科研进行评价,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引文分析的理论和方法体系逐步健全。然而,随着研究和实践应用的深入,引文分析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如,引用的规范性、引用动机以及只注重被引频次而忽视引文内容导致的引用不规范和引文评价的不科学等问题[2]。随着文本挖掘技术和全文提取技术的出现,基于引文内容分析是引文分析的新方向[3]。引文内容分析可以弥补单纯以被引频次数量评价的不足,将引文的数量和质量结合起来,更好地揭示文献之间的关联性。 虽然国外已经有关于引文内容分析的实证研究,但国内基于引文内容分析,尤其是基于档案学引文内容分析的研究目前还不多。鉴于此,本文以档案学高被引论文内容分析为基础,深度揭示档案学高被引论文反映的引用主题和引用行为动机研究,对于揭示档案学引文特征具有意义。 2 数据来源 本文以档案学高被引论文为样本,样本选择方法为:以CNKI数据库的“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为数据源,选择“档案学、档案事业”学科领域,不设检索条件加以检索,检索结果按照被引频次递减排序,剔除非学术文献和不相关文献,得到档案学被引频次最高的前100篇论文。检索日期截至2013年底。百篇高被引论文分布于18种期刊中,其中《档案学通讯》最多,有51篇文章,占总数的51%。《档案学研究》12篇。 3 引文内容特征研究 引文内容分析指基于引文内容层面的语义关联,对引用句或引用上下文的内容进行关联性分析,以揭示被引文献对施引文献的作用。目前,相关研究主要包括引文类型识别、情感倾向分析和引文主题识别。 3.1 引文主题识别研究。引文主题识别是从引文文本抽取代表引文的主题词,利用主题分布来揭示被引文献的被引原因以及被引文献对施引文献的主要作用或贡献。 本文主题识别是通过抽取高被引论文的关键词来实现。百篇高被引论文共有691个关键词,出现频次大于4的关键词有34个,累计频次277次,占总频次的40%。出现频次最高的档案工作者19次,档案管理18次,电子文件17次。 利用共词分析方法将我国档案学高被引论文研究主题分为四个主题知识群,一是档案学基础研究与档案事业,包括来源原则、档案学、现行文件、人事档案、档案事业、档案管理、档案工作者、纸质文件、信息安全、文化、政府信息公开关键词。二是电子文件和文件运动理论,包括电子文件管理、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电子文件归档、文件运动和文件生命周期关键词。三是档案信息化与资源开发利用,包括办公自动化、数字化、档案信息化、信息化、数字档案馆、档案信息、档案信息资源、资源开发、利用、档案开放利用关键词。四是档案工作与档案馆,包括档案工作、虚拟档案馆、传统档案馆关键词。 3.2 引用情感类型研究。引用情感类型识别是通过对施引文献引用被引文献的文本内容,从引用动机和情感倾向分析挖掘施引文献作者对被引文献的观点、态度或立场,主要分为肯定、中立和否定三种基本类型。本文以档案学高被引论文引用情感倾向识别档案学引用情感类型。 本文根据引用内容,将引用情感类型分为三类,正面引用、负面引用和中性引用。正面引用指施引文献中对引文的观点、结论或方法的肯定和赞同,还包括在引文基础上展开后继工作,或者应用引文中的理论方法和数据以及引用他人的方法或结论和自己研究进行对比等。 负面引用指施引文献对引文中的观点、结论或方法持否定态度。多是指有商榷性质的文章,或者指出引文研究的不足、缺陷以及目前没有涉及的而本文将要研究内容,主要表述两篇文章研究的不同。 中性引用指施引文献对引文内容没有表示赞同或反对观点,只做内容论述和在综述研究中出现的引用。情感类型界定如表2。 由于百篇档案学高被引论文总被引三千多次,涉及施引文献数据量巨大,数据处理困难,本文采用分层抽样调查的方法,保证研究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在上述引文主题类型中,依据上述主题分类,在四个主题类团中各抽取一篇代表性文献作为样本研究。研究样本的选择具有代表性:一是涵盖了所有的研究主题,避免因主题不同而产生引文特征不同;二是选取不同作者,既有业界权威,也有不同身份代表,避免权威效应带来研究偏差;三是不同期刊和年代;四是不同层次的被引频次。 从上述四篇不同主题的文章被引的情感倾向来看,档案学论文多是正面引用,占63%,不含感情色彩的中性引用占35%,只有不到4%的引用是否定性质的。说明在多数情况下,档案学界对所引用文献都是持肯定态度,或是对引用文献高度评价,或是应用引用文献的理论和数据,只有极少数是指出引文不足。 进一步分析正面引用大部分是理论应用、在别人研究基础上的进一步研究和利用别人的研究理论、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或者是自我对同一问题的深化研究。因此,理论性强的文章正面引用的可能性更大。如裴友泉[4]等在文章中引用“正如《刍议》所说,目前‘信息孤岛’、项目资金浪费等问题正面临深化的风险……笔者想说是:《刍议》是篇好文章,不仅较系统地梳理了我国电子文件客观存在的问题,给人们以警示与反思”表明对引文的正面肯定。 实践性的文章和综述性质的文章多是在文章开头的理论综述和研究综述中引用,因此,中性引用的可能性大。如马海群[5]等在文章中引用“由图4可见,数字时代的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已成为2006年~2007年学者们关注的研究热点之一,冯惠玲(2006)从国家战略的层面上指出:我国电子文件管理战略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走上顶层设计、全面规划和集中控制的发展路径”表明对引文没有感情色彩的中性综述引用。 反面引用的文章很少,说明档案学界在理论争鸣和商榷中不是太活跃,而这仅有的几篇反面引用也不是对于观点的否定,只是指出引文和施引文献研究问题的不同,或者不全面。同时,理论性的文章由于有观点表述更有可能反面引用。如安小米[6]在文章中引用“第一篇《电子文件管理国家战略刍议》,首次提出了我国电子文件管理国家战略研究的问题……该文肯定了电子文件管理问题的严重性,但未对什么是电子文件管理国家战略进行明确解释,由于缺少分析框架,对国外电子文件管理国家战略的研究有待系统和深入”,文章指出引文的不足和缺陷,进而提出本文要研究的内容。同时,学位论文的引用会涉及施引文献对被引文献的多次引用,主要包括在文献综述中的中性引用以及在具体的问题和策略中的正面引用。 4 结论与展望 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引文内容分析的高被引论文引用特征研究,并以档案学高被引论文为数据源,研究了基于引文内容的主题识别和情感类型识别。指出档案学高被引论文主题既有传统基础理论内容的继续研究,但更多地已关注网络环境下新的理论和应用。具体表现为:一是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依旧,新的应用理论逐渐增多。二是信息化催生的档案工作新变化,以及基础理论的应用得到拓展。技术催生电子文件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府、档案网站的建设和数字档案馆等。三是档案工作为社会服务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档案学的引用情感类型以正面引用为主,综述性和实践性的文章多是中性引用,而具有商榷性和争鸣性的反面引用文章很少。 虽然本文从引文内容方面研究了高被引论文的引用特征,但也存在局限。一是引文样本选择的局限。鉴于数据量大,在引文类型研究中,只选择了每个主题中的4篇论文进行研究。二是引文内容分析也只对主题和情感类型进行识别,况且主题识别只选择关键词,没有从标题、摘要甚至全文信息中提取主题标识。未来要在文本挖掘技术和大数据技术下,进行大样本引文内容分析和主题识别。同时,指出引文内容特征还具有学科特征。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来稿日期:2014-04-16) 档案类论文:人文精神对档案分类管理中的应用 档案分类是为了提升工作效率,管理员依据某一标准,对档案室内的档案进行分类、编排,以便于在需要某一档案时能够准确迅速的找到其所在之处,减少时间消耗的一类管理工作。所以管理员可以把人文精神渗透到档案分类管理中,加强档案分类管理。 一、档案分类管理现状及人文精神渗透作用 管理员现代科技水平较低;缺乏信息处理能力;最重要的一点是管理员没有用正确的心态看待档案分类管理这件事,所以人们应加强管理员的人文精神教育。因为人文精神的渗透能够促进档案分类管理工作,加强管理员档案分类管理素质,让管理者孜孜不倦的完成管理工作,节约档案寻找的速度及准确性。 二、人文精神渗透到档案分类管理的有效途径 管理员为了在需要某一档案时能够准确迅速的找到其所在之处,可以把人文精神渗透到档案分类管理中,加强档案分类管理。其渗透到档案分类管理中的有效途径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优化管理程序细节决定成败。所以管理员需优化档案分类管理,注重其细节之处,掌握档案具体存放的大致位置,以便于能够准确快速找到档案,以及保证档案室的整洁和信息完整,并把档案资料及时存入计算机中。 2.提升档案分类管理质量档案分类管理是一种繁重无趣的工作,所以管理员不仅要克服其工作,还需转变自己的工作情绪,用认真仔细的态度对待工作,用专业知识完成工作。而为了保证人文精神有效的渗透到档案分类管理中,管理员需要做到几个方面:①敬业,在档案分类工作中,管理员需要用一丝不苟的态度来面对工作;②终身学习。活到老学到老,现代生活在不断进步,人们又学不完的知识,所以管理员需要保证活到老学到老的人生态度,让自己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③实事求是。用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来分类管理档案,保证人文精神在档案分类管理中的渗透,提升工作效率,保证档案能够快速准确的找到。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档案分类管理是一种繁重无趣的工作,所以管理员不仅要克服其工作,还需转变自己的工作情绪,优化档案分类管理,注重其细节之处,用认真仔细的态度对待工作,保证人文精神在档案分类管理中的渗透。 作者:苏龙加甫.于孜曼 档案类论文:宁波档案类高级资格评定标准 各县(市)区档案局、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档〔2013〕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起,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考试相关规定按甬人专〔2013〕60号文件执行。 二、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计算到2013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推荐评审范围(除已按规定批准办理延长退休手续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高级职务(副研究馆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研究,并有一定水平的论著。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就显著。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担任馆员职务满5年以上; (4)职称英语B级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5)计算机四个模块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6)任现职以来的著作、论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及会上发表或交流2篇以上。 2、破格申报: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在本职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拔尖档案专业人才,符合相关破格条件,均可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其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能超过1年。 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得提前申报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执行。 3、职称外语要求。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年龄在40周岁以下推荐评审高级档案专业职务的档案专业人员,须通过职称外语相应等级的考试。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4、计算机要求。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最新规定,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5、年度考核按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6、继续教育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7、对所有申报高级资格人员均实行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推荐评审报送高级材料 1、材料清单、目录(打印)2份,其中1份贴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3、《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用A3纸一式30份,必须加盖红印章; 4、《推荐评审档案高级技术资格著作、论文同行专家鉴定表》,填写单位、姓名、推荐评审档案专业职务、著作论文题目栏一式2份,待专家鉴定后再复印25份; 5、二寸证件照片1张(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照片,背上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放入一信封内); 上述5项材料不要装订。 6、评审对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档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如属免试人员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8、从事档案工作资历证明、单位性质证明; 9、近三年任期考核材料1套; 10、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专业工作总结一式3份; 11、宁波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1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上述7(6—12)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13、选择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篇,各复印3份(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并提供原件1套,经同行具有高级技术资格的专家评价、鉴定。 (四)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报送的材料需真实填写,书写清楚、完整,具体反映申报对象的学术水平、专业技术、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把资格审查关,有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需由经办人员和人事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县(市)、区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市属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2、破格申报者,需在《综合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所符合的破格条件。 3、《综合表》“论文论著(译著)”一栏需写明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刊号及刊期、作者排名,备注可根据需要而填。 4、专业工作总结,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专业工作总结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报送材料由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般不退。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为宁波市档案局办公室,地址:解放北路91号,市政府北大院市档案馆大楼4楼。 (六)推荐评审相关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推荐评审费每人430元,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交纳。 (七)所需表格可通过“浙江档案网”下载。 档案类论文:会计档案分类模式创新的利用范围与利弊 会计档案是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在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活动中直接产生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的会计核算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是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和会计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早在1984年6月1日国家财政局和国家档案局就已经颁布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统一了各行业各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但是并没有明确各单位可以采取的分类方法。1998年国家财政部和档案局又对该管理办法内的各项规定进行了恰当的修改,但也没有对分类方法作任何规定。在归档时的实际操作以及日后的利用过程中,会计档案的分类方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有一定的适应范围和特定的要求。因而,笔者在调查和分析了各种分类方法的利弊之后,结合本单位实际执行的会计档案分类方法,试图把它的利弊与大家一起探讨。 一、几种常用的会计档案分类方法的适用范围及其利弊 1、年度———形式(名称)———保管期限分类法 这种分类法,就是把一个单位形成的会计档案,首先按年度分再把一个年度的会计档案按报表、帐簿、凭证等三种形式分为三大类(有些单位把工资表列为第四类),然后,在三大类各类内按永久、25年、15年、10年、5年的顺序排列,一年编一个案卷流水号,如下表所示:这种分类方法适用于一般单位预算会计、企业会计和建设银行会计,它参照了文书档案的方式,先分年度,同年度档案按保管期限分开,同一保管期限里再分形式,比较简单易行,分类与保管统一,便于以后销毁工作的开展,也细列了各种形式档案的保管期限,避免了一刀切,适合于各类会计档案都比较多而且保管期限不同的单位使用。但是由于每一种形式如凭证或帐簿都得先分保管期限,增大了工作量,特别是同一形式的档案在分保管期限时存在着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因而不利于查阅利用。 2、年度———组织机构———形式(名称)———保管期限分类法 即把一个年度内形成的会计核算材料按文档单位内的组织机构分开,然后在组织机构内再将报表、帐簿、凭证按保管期限分别组成保管单位,如下表所示:这种方法适用于各级财政主管机关、各级总预算会计单位。单位内部各部门形成的会计档案按保管期限排列,各部门之间的排列顺序每年应保持一致,这种分类方法便于档案的整理和查找利用。但是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因为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编号是连续的,某部分档案到了销毁期限时,另一部分档案仍未到销毁期限,按规定销毁则会造成案卷号的不连续。另一方面是组织机构撤销合并或增加时都会造成组织机构的不稳定性,或者名称不一致,都会给档案管理耆和查阅者带来不便。 3、年度———会计类型———形式(名称)———保管期限分类法 即把一个单位的会计档案,首先按年度分开,再把一个年度的会计档案按会计类型分设属类,然后将同一属类的会计档案按报表、帐簿、凭证顺序结合保管期限进行排列。如下表所示:这种分类方法只适用于有特定会计类型(比如税务机关的会计档案)的单位,适用范围比较窄,一般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都不采用这种方法。它强调了会计类型,很简单明了,查找方便,但是同样存在上面所提到的销毁部分档案后会造成案卷号不连续的问题。 4、形式(名称)———组织机构———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法 即把一个单位的会计档案首先按形式分开,再把同一种形式的会计档案按内部组织机构分设属类,然后将同一属类的会计档案按年度结合保管期限进行排列,每一个组织机构的凭证(或报表或帐簿)都从1开始排卷号。如下表所示:这种分类方法和排列先分形式,再分组织机构与年度,适合于一般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它有一定的适用范围,那就是单位的内部组织机构(如分公司、分院、分校等)较多且相对独立核算,但它们所形成的同一种形式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基本一致,所形成的档案数量不会太多。这种方法操作起来比较复杂(单位内部的组织机构比较少的时候归档工作相对简单一些),档案工作人员和财务人员要很熟悉本单位的档案形成过程,但是便于查找,便于案卷号的排列,销毁档案也很有条理,避免了鉴定时的失误。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还有一部分单位采用别的分类方法,但并不具有代表性,因而不作详细阐述。 二、各单位选用会计档案分类方法的原则 综上所述,任何一种档案的分类方法必定有利有弊,在选用时,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尽量扬长避短,利于操作,把不利因素降到最低。要做到这一点,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遵循单位会计档案形成的自然规律,尽量使其保管期限的划分和形式、属类的设置等科学化。 2、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档案整理、装订和查阅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即可行性)。 3、无论采用哪种分类方法,还是改用哪种分类方法,都应保持历史的联系以及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三、结束语 会计档案的分类牵涉到档案的整理、查阅利用以及销毁等各个环节,因而应该审慎选择,为加强会计档案的统一管理打好基础。 档案类论文: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案例分类 在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实践中,由于执法人员对法律规定理解存在误差和实践经验不足,往往会造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和错误,进而影响档案行政执法整体工作开展。本文试图结合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实践中的一些具体案例进行分类评析,以期引导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依法依程序健康开展。 1行政执法主体方面的案例 案例一:案例描述:某县档案局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写道:一年来,为落实《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河南省档案工作条例》,促进全县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局先后联合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等部门,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对全县的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2次联合检查,共查处档案违法行为18起,并对7起较为严重的档案违法行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时纠正了个别单位在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存在问题: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是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吗?案例评析: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执法必须由行政执法主体来执行。那么,何为行政执法主体呢?根据行政法学原理,所谓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成立并享有国家行政执法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机关或者组织。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此类机关和组织分为三类:一是行政机关;二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的组织;三是经行政机关委托的非行政机关的组织。《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本案例中,某县档案局联合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是一种档案行政执法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法学原理和《纲要》要求,上述三个执法主体必须是档案行政主体,或者必须经法律、法规的授权。那么,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是否具备上述条件呢?首先看地方人大是否具备上述条件。根据《地方各级人大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不是权力执行机关,也就是说不是行政主体。虽说其具有保证档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监督职能,但这种监督职能是法制监督,是对权力执行机关的监督,不是对具体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不具有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资格。再看地方党委是否具备上述条件。按照我国政治体制原则,地方党委是地方各项事业的领导机关,是党团组织,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方针政策、组织上的领导,并不是行政主体,也不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综上所述,地方党委、人大既不是档案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进行档案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案例中,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是县委、县人大的内部协调办事机构,其机构性质从属于县委、县人大,自然也不是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不具备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其直接参与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做法,是与法律的规定和《纲要》的要求相背离的,是一种无效的行为。 案例二:案例描述:2006年7月,某县档案局法制科电话通知所辖各乡镇,为加强汛期档案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安全度汛,县档案局法制科将组织人员对全县所有乡镇综合档案室档案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两个乡镇综合档案室库房存在漏雨现象,当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这两个乡镇在15天内改善库房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档案局法制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落款是某县档案局法制科,并加盖了某县档案局的公章。存在问题:某县档案局法制科是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吗?案例评析:按照行政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设定,是重要的行政主体,代表国家或地方独立进行行政管理。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成部分,虽然具体履行着行政机关的职能,但其并不是行政主体,没有对外的行政管理权,也不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具体的行政监督检查活动中,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可以代表行政机关进行执法,但只能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而不能以内设机构自己的名义擅自作出。由此可见,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非经法律、法规的授权,是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本案例中,某县档案局法制科制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虽然盖的是档案局的公章,但其电话通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落款均是法制科,应视为此次行政监督检查是法制科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法制科是档案局的内设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不具有对外进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职权,也不具有进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资格,因此,某县档案局法制科以自己名义进行的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和制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和无效的执法文书。 2行政执法人员方面的案例 案例三:案例描述:河南省某县档案局、馆合署办公,是县委、县政府直属的文化事业单位,履行全县档案事务的行政管理和全县档案的安全保管双重职能。局馆共有工作人员13名。其中,只有甲、乙、丙三人通过考试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拥有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在每年例行的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中,该县档案局一直采取由甲、乙、丙三人分别带队,另外调配其他三名工作人员,组成三个监督检查组(每组两人)的形式开展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存在问题:其他三名工作人员参加行政监督检查组合法吗?案例评析:根据行政法学原理,行政执法工作必须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来履行,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按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定期考核,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方可上岗执法;未经执法培训或者经考试、考核不合格,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上岗执法。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则更明确地规定,《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未依法取得《执法证》的,无权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从上述行政法学原理和河南省的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看,行政执法是一种职务行为,只有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才可以进行行政执法活动。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则是一种不合法的职务行为,应当严令禁止。本案例中,另外调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与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甲、乙、丙三人搭配,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虽然符合每次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不得少于两人的规定,但是,另外调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既没有接受过行政执法培训,也没有取得《办法》规定的行政执法资格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按照该省《通告》的规定,另外调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是不具备从事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无权在其辖区内从事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由此可以看出,某县档案局由甲、乙、丙与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的做法是错误的。 3档案行政相对人适格方面的案例 案例四:案例描述:某县档案局在例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时,发现人民银行某县支行1992年~2000年的文书档案没有依法向该县档案馆移交。该支行不移交档案的理由是:人民银行是金融特殊行业,实行行业垂直管理,保密性强,按照上级规定,其档案不移交当地档案馆。监督检查人员要求该支行提供不移交档案的上级行文件规定。该支行提供不出具体文件。监督检查人员合议后认为:该支行提出的不移交理由不成立。按照《档案馆通则》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该支行的文书档案属于向该县档案馆移交范围内的档案,应当依法按时移交。责令该支行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并据此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写道:人民银行××县支行档案室:2013年9月13日上午10点,我局对贵档案室进行了例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贵档案室保管的1992年~2000年的文书档案没有依法向××县档案馆移交(具体案卷情况见《清查档案清单》),此行为违反了《档案馆通则》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责令贵档案室在一个月内(2013年9月13日~2013年10月13日)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向××县档案馆移交附件《清查档案清单》中的档案,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档案局。人民银行××县支行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经请示其上级行郑州分行和济南中心行后,按时移交了应移交的档案。存在问题:某县支行档案室是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相对人吗? 案例评析: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是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相互作用,促使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基于行政法律设定条件的行政关系主体,是一种相对稳定和平衡的法律关系。只有当行政主体就是法律所规定的对行政相对人发生作用的“那个”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是法律所规定的行政主体必须针对的“那个”行政相对人时,行政法律关系才能实现相对的稳定。行政相对人包括个人或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而存在,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一极”。如果一个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所谓“行政相对人”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行政主体可以或者必须针对的当事人,则这个行政法律关系就可能立即崩溃。换句话说,就是行政执法中,行政主体找错了对象,虽然也在行政主体与错误的对象之间产生了行政法律关系,但这种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却是无法保证的。如果行政执法中张冠李戴,就意味着对行政相对人主体的认定不合法律规定,意味着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认定事实不清,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由此可以看出,基于《档案法》基础上的档案行政法律关系,其档案行政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其行政相对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具体到本案例中,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某县档案局,其针对的“行政相对人”应该是人行某县支行,而不是人行某县支行档案室。人行某县支行档案室作为该行的内设职能机构,可以代表该行行使其一定的职能活动,但不具有机构法人地位,不能成为某县档案局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行政相对人”。其职能活动当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只能由具备机构法人资格的人行某县支行承担。案例中,某县档案局监督检查人员制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将人行某县支行档案室认定为“行政相对人”的做法,属于张冠李戴,认定事实不清的违法行为。 4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案例 案例五:案例描述:2009年6月20日,河南某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人员张某、刘某到所辖乡镇监督检查2008年文件归档情况。张某、刘某来到C镇时,负责C镇档案工作的主管领导镇党委办公室主任吴某接待了他们。执法人员张某与吴某相互认识,双方相互寒暄后,吴某向张某、刘某介绍了该镇2008年文件归档的大致情况。随后,吴某陪同张某、刘某对该镇档案室2008年文件归档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镇文件归档不全,缺少2008年的《干部职工统计年报》、《党员统计年报》、党委会议记录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现场检查结束后,张某、刘某向吴某和档案员通报了现场检查情况,要求将缺少的《干部职工统计年报》、《党员统计年报》、党委会议记录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及时归档。存在问题:张某、刘某进行的此次监督检查程序是否完善? 案例评析: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的管辖、过程、步骤、顺序、时限、方式等内容和环节的总称。程序正当是依法治国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其主要作用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保障行政相对人参与国家行政管理,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协调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达到消除对立情结、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虽然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完整的行政执法程序法律,但各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行政执法的程序性规定,无疑是行政执法中应当严格遵守的原则。行政法学原理将各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程序性的规定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是执法公开制度;二是表明身份制度,三是告知制度;四是听取陈述和申辩制度;五是听证制度;六是回避制度;七是时效制度;八是说明理由制度;九是调查取证制度;十是行政执法文书制度。在具体的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执法活动,否则,就会造成执法程序违法,承担因程序违法而造成的法律后果。本案例中,张某、刘某进行的此次监督检查违反了表明身份的程序规定。按照行政法学原理,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和步骤,凡是与行政相对人直接打交道的行政执法活动,都要遵守、不得省略。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属程序违法,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也规定:《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示《执法证》,以表明身份。不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的,属于行政执法程序违法的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例中,虽然张某与吴某相互认识,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程序,否则,一旦有不良后果出现,就会造成此次档案行政监督检查行为程序违法,使档案局陷入被动局面。此外,该案例中,张某、刘某进行的此次行政监督检查,没有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记录》,没有将C镇文件归档不齐全的违法事实记录固定下来,也是一种不符合行政执法程序的违法行为。 5行政执法文书方面的案例 案例六:案例描述:某县档案局在对该县林业局进行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3卷涉及机构编制、干部职工年报、花名册的永久卷不知去向,查阅该局《档案借阅登记本》,也没有此3卷档案的借阅登记记录。询问档案员时,档案员也说不出档案的确切去向。据此,某县档案局当即对林业局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林业局在15天内追查出档案的去向,并将追查结果书面报告县档案局。逾期不报追查结果,将立案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该林业局书面答复称:去向不明的3卷永久档案,系该局会计在办理局机关人员工资调整时借出,遗忘在了县财政局工资福利股,现已收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存在问题:此次行政监督检查的执法文书完善吗?案例评析: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制作的,用以记载和证实行政执法过程的各种材料,是记录行政执法过程情况、认定事实、内容的法律文书载体。根据行政法学原理,在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些具体的违法事实,在没有书证、实物、影像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制作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来记载违法事实的情况,使违法事实得以固定,以支撑行政执法后续行政处理的开展。制作行政执法文书,也是行政执法程序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只有完备的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的过程才能完善,才能善始善终。 本案例中,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发现林业局3卷永久档案去向不明时,通过查看《档案借阅登记本》,询问档案员,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执法过程是完整的。但是,从整个行政监督检查的程序来看,此次监督检查还需要两个执法文书来支撑。一是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林业局3卷永久档案去向不明的违法事实记录固定下来,作为林业局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证据,以支撑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必要性;二是制作《询问笔录》,将对档案员的询问用文字记录的方式记录下来,与《现场检查记录》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用以证明林业局3卷永久档案去向不明的法律证据,确保此次行政监督检查程序的完整。程序合法,是对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最基本要求,也是衡量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的重要指标。案例中,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人员不依法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做法,虽然没有对此次行政监督检查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但并不是说这种错误做法导致的严重后果每次都能幸免。因此,这种现象必须引起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人员的高度重视,做到依法行政,依程序执法。 作者:刘子芳 单位:许昌县档案局 档案类论文:档案管理中的文档分类技术应用的分析 一、档案管理中的文档分类技术应用方法 文档分类,或者称之为自动地指派语意上的类别予以由自然语言所构成的文档,是目前常用来管理档案信息的一种方法。归纳式的文档分类希望从一些事先标定的文档集里推导出一个分类的准则,此后可以正确地应用此分类准则来对未知的新文档做分类。 一是二元(Binary)设定法。二元设定法是最简单,也是学习型问题(LearningProblem)里最重要的设定公式。其它复杂的设定法都可以通过一定的简化步骤,退化为二元设定法的公式。在二元设定法里,只存在两种类别标签。例如在档案信息检索(InformationRetrieval)的应用问题里,此两种类别标签可以被标定为“相关”或者是“不相关”这两大类。同样的,在电子档案的分类应用里,可以将接收的电子档案区隔为“垃圾文档”与“非垃圾文档”这两大类。这代表类别标签的值只能有两种可能的值,为了符号定义的方便,这两种可能的值设定为-1与1。 二是多类别(Multi-Class)设定法。有些分类的问题牵涉两类以上的分类法。例如一个电子文档派送程序,它负责判断是否将所有接收到的电子文档转发给十位中层管理人员。这代表类别标签可以是十个(更广义的说法为l)同的值。 三是多标签(Multi-Label)设定法。绝大多数文档分类的问题落在该设定法内。它和多类别设定法不同之处在于类别标签和文档之间不是一对一的对应关系。相反地,每一个文档都可以落在多个、唯一一个,甚至是零个的类别之内。例如,当档案的情境为分类新闻报导时,每一个语意上的主题都可以成为某一类别的标签,所以一篇新进的新闻报导可以同时落在“足球”和“巴西”这两个不同的类别之内。这类的设定法可以用一个多维度的二元向量来代表众多的类别标签。因为类别标签已经使用单维度的二元向量的方式来表示,分类规则所产出的结果也必须是单维度的二元向量。 二、档案管理中的文档分类应用词汇 在处理自然语言的问题时,文档内的上下文脉络(Context)会影响一段文字表达的意义,同样的一个单词,在不同的句子里可以有不同的意义。在文档分类的问题里,会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表达文字,根据不同的需求,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辨别这些不同的相依性和意义。一般而言,根据文档分析层级的深度,总共有下列四种不同的表达法:次词(Sub-Word)层级;字词(Word)层级;多词(Multi-Word)层级;语意(Semantic)层级。在每一个层级里,最基本的构成组件(BuildingBlock)称之为索引字(IndexTerm)。 一是字词(Word)层级。在很多的情况之下,单词是很好的表达单位,同时单词具备很低的模棱两可性。尽管存在所谓的多义词,但也假设其对整体文档的代表性的冲击是很小的。事实上,字词层级的表达方式已经被证实在信息检索与文档分类的领域里是很有效的。以单词为基础的表达方式的优点为简单和直觉。不考虑逻辑上的结构,使用单词当成是索引字的最小单位可以把一份文档转化成一连串单词的组合。同时我们假设单词出现的顺序在文档分类的任务中是无关紧要的。 二是次词(Sub-Word)层级。该层级不使用单词当成是索引字,一个由n个字母所构成的字串被视为基础的构成组件,这种表示法可以建立相似性的模型,如“computer”和“computers”是不同的单词。使用这种表示法的优点是系统可以处理拼字错误,允许使用者输入错误的单词,经由系统比对,自动找到类似的单词。 三是多词(Multi-Word)层级。借助语言学上的工具的辅助,大量的文档可以基于句法(Syntactic)上的结构做深入的分析。在这一个层级里,索引字通常是参考句法结构的信息所产生的。最常被使用的句法结构之一是“名词片语”。这种方式通称为句法片语索引(SyntacticPhraseIndexing)。 四是语意(Semantic)层级。到目前为此,现今既有的信息科技与技术尚未能做到自动化的摘取一份文档的内容所代表的完整语意,并且表达成可以用以作为数学运算的形式。但是就某些角度而言,有研究指称可以使用分类学以及一些固定字汇的索引语言来取得文档所代表的语意。网络上的Yahoo!分类架构就是其中一个例子。Yahoo!使用阶层式的分类树,用以组成整体的分类结构,接着以人工的方式将网页分到一至多个的分类类别里。 作者:卢红单位: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 档案类论文:学校各类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建立 建立健全的学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定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校领导对此应高度重视,并确定一名副职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整理、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档案资料室由文书(或人事秘书兼)专职(或兼职)管理,按《小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附后)建立档案。教导处、总务处、勤工俭学办公室等行政职能部门应设档案柜,分别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管理。 全面系统地健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档案建立 档案人员应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他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留存。 档案补充 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资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外来文件、函件由文书(或人事秘书)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教导处、总务处、勤工减学办公室、团支部、少先队大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案。 档案转递 职工应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的归还。 档案安全保密 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带入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应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档案类论文:绘画类艺术档案创新管理思考 一、绘画类艺术档案管理的特点 因为绘画类艺术档案类型多样,分西方绘画和中式绘画等等,就需要进行分类管理。例如,纯图像形的。也因为形态、形式的不同们导致其规格多样化,再以多样化,以及来源多样化所以就分成了四种类型的档案进行管理,提高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一)纯图画和文字档案的管理特点 以文字为基础和图像为基础的绘画档案都是以纸张为载体,所以大多数的都是历史较为久远的珍贵手稿,这些都是非常具有研究价值的。针对这样的情况,就该对纸张和字体墨水的绘画要特别加以保管,要利用互联网的技术,进行以电子文字、图像资料为载体,另外好对电子文字、图像资料进行特别备份,做到防止资料遗失的情况出现。 (二)绘画影音资料管理特点 很多时绘画也有一定的影音性,这是因为在创作的时候结合了音乐的美感,这样能使得绘画更具有艺术性。影音类的绘画档案都要经过录像带、光盘进行录制,这样的目的在于防止丢失,另外也要多备份,以便在今后遇到损坏的现象可以及时的进行再造和修复。 (三)具体实物绘画类资料的管理特点 因为实物资料是无法进行大量备份的,因为在创作的过程中也就只是创造了了一幅画。针对于实物画的特点要做好对其进行日常定期的清洁和维修,并及时做好相关的记录,如画的大小和尺寸、用色情况、具体的颜色基调等等,这样也是确保画在今后丢失了能够再造。 二、基于大数据背景下对艺术类档案进行管理 (一)用互联网技术对绘画类艺术档案进行管理 在目前,有的艺术馆的档案储藏量已经很丰富了,但对艺术档案管理的工作来说也是不容马虎的。所以,必须加强基层艺术档案馆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使艺术档案馆在城市能够健康的发展。形成艺术档案的完整性要求很高,这是因为许多的档案文件都经历了漫长的时间,所以在管理的工作中也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之处。所以,建立以互联网数据为基础的现代艺术档案管理可以起到解决这个问题的作用。与此同时,也有效的保护了人力物理财力等资源不被浪费。形象的说,一个完整的艺术文件形成过程,先要经发现,再由中央档案及时地通过计算机网络通知主要监管地点收集,组织,最后汇总到中央文件室,形成完整的艺术文件。 (二)运用互联网数据进行科学管理 因为载体和信息结合的特殊性,所以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出现和广泛使用,电子档案的出现对传统档案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和影响。由于其特殊性和载体的丰富性,档案的电子化显示出强大的发展趋势,由于绘画艺术档案管理更复杂、难以制作和进行归档处理都面临着难题,所以就要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专用网络设计,使用程序通信应用于管理绘画类艺术档案中,具体的操作步骤有以下四个:1、因为互联网大数据的主要条件是存储和传输信息,将纸质文件转换为数字性文件,并将通过互联网访问传输到硬件中,这也是实现艺术文件信息网络系统化工程的必要条件。对于如何把档案信息到传送互联网,就必须有一定的输出口和接收口的链接:首先,要具备一个集合了存储,管理,整理档案信息一体的处理器,其次要具备一个编辑文件信息管理的软件,这样方便将纸质文件转换成数字信息扫描输入。另外,在这些基本设备的基础上,要加强管理人员操作意识,这样才能有效的进行对绘画类档案的管理。最后,要实现在档案各个工作细节中使用计算机。因为从一定的环境来讲,这样的好处可以减少工作中的失误率提高工作效率。另外,政府等部门要能够及时的起到重视,因为有些档案可能保留了财政方面的资料,所以对此要进行及时的管理防止丢失。2、目前,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绘画艺术档案管理的需要。随着数字,网络和多媒体时代的到来,绘画艺术档案的管理有了新的需求。首先,要使用数字视频编辑设备进行记录原始的纸质档案,像一些著名的艺术家的个人档案(作品,奖项,绘画创作技能等),再进行电子设备的记录,并将它们存储在计算机的数据中。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有效的保护和延长了使用档案的数据的时间,对未来进行档案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艺术档案应该保存很长时间,让更多的人分享它的艺术美感。3、合理建立专业的绘画艺术档案管理网站,通过网络促进各个绘画艺术档案管理馆文化艺术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绘画艺术档案得到了很好的利用。这样也能使得艺术信息资源的共享达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增强艺术档案的参考作用。4、像平时所见的各种艺术团体的统计活动,各种单位网络的纪念品登记表,都是通过使用计算机绘画艺术标准表格设计出来的。在互联网数据标准化的形式下,用户可以从网络上下载和使用,从而实现资源共享。这样就使得所有绘画艺术档案都能在网络上进行,从而建立起绘画艺术档案数据库,方便检索艺术品档案,实现艺术文件信息管理。 (三)艺术类档案需要实行专业化管理 因为绘画艺术档案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就使得对其的专业有着严格的业务要求。首先,要具备高效的劳动力。尤其是信息技术方面,开始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专业知识要求,也赋予了新的工作内容,这都是因为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要使得艺术档案馆管理工作具有无限的活力,艺术档案馆管理人员就要逐步从传统的档案收集管理形式转变为信息化的管理。其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和更新他们的知识和技能,例如,熟练使用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因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不能再依靠原有的知识,经验下的传统模式来管理档案。只有掌握了一系列的现代操作技术,才能开发出复合人才所需的艺术档案。另外,管理内部要树立竞争的概念,根据档案人员的性格进行责任分工,根据他们的能力和工作成绩的来给出评价。对其中表现出色的员工,可以直接受命,对能力不足的要及时培训和锻炼。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的鼓励档案人员自发地和自觉地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最后,要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只有通过不断的纠错和锻炼,才能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这样才能有提高的机会。在当今网络时代的发展下,绘画艺术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对自身知识的更新,只有这样才能成为网络档案信息的研究人员。 (四)艺术类档案需要进行统一化管理 不同地区的档案管理部门,要将自己所在城市的绘画艺术档案资料输入电脑中,进行统一化管理。这样可以使得有需要的用户可以避免与档案直接接触造成磨损和污染的情况,也进一步加强了艺术文件的保护作用。例如,著名绘画艺术家创作的原始性画稿和他们个人的人生经历和获奖经历等等,这样档案材料都是非常宝贵的历史材料,具有非常巨大的研究价值和收藏意义。因为这些原始性的稿件都是不可再生的,如果用户在使用中受到了损坏,那么将带来巨大的损失和严重的后果。 (五)必须加强互联网数据下的档案使用,利用法律法规等形式,以保护完整的档案资源 为此,首先要加强那些可以在线访问的绘画艺术档案,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能访问访问,这样就能保护数据的完整性,防止出现病毒干扰干使得系统的不能正常运行。其次,要制定应急计划,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审计,编写安全报告要求。另外,要严格的控制权限管理,包括日常浏览工作的管理,要按规定恢复权限。最后,在线访问文件信息目录要同步,定期进行安全评定,持续改进,祈祷优化系统的作用。 作者:陈乃舜 单位:陕西国画院 档案类论文:浅议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规范化管理 【摘要】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逐渐发展与进步,对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档案规范化管理与单位以及部门的总体决策方向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规范化的档案管理方法,能够有效的提升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管理的水平,使其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单位以及部门。基于这个背景,笔者在本文主要探讨了如何加强对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规范化的管理工作,旨在为后期相关规范化档案管理提供相关的参考以及借鉴。 【关键词】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规范化;管理 随着近些年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逐渐完善与发展,公共资源的交易领域以及交易频次也在逐渐扩大,这些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管理来说,促进交易档案挂历的规范、完整以及真实性,对于促进我国县级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且使得县级公共资源的交易活动能够更加规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本文分析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明确立档的责任人 对于我国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来说,其中立档责任人就是指参与我国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相关单位,这些相关单位应该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相关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相关立档单位应该建立符合标准的档案管理室,档案管理室的基础设施应该符合相关的标准,并且档案室内部应该配置符合标准水平的防火、防盗以及防潮设施,从而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以及安全性,另外,如果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出现破损以及霉变的情况,应该安排专业的工作人员你对其进行复制或者维护等措施。另外,相关立档单位应该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通过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网络,并且档案进行收集以及整理工作,这样通过对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档案进行归档以及保管或者存毁,使得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有一个规范的管理流程,相关的档案管理人员应该有基本的档案管理意识以及档案管理业务能力,立档单位应该及时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这样使其能够遵守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以及法规。 二、加强对档案的管理 立档单位根据相关的规定对档案管理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以及整理之后,应该对档案文件资料进行及时的登记,使档案管理的文件材料能够在规范的管理之下进行立卷和整理。对于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的文件资料来说,主要博阿洛项目的核准、审批、审定以及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档案文件资料,一式两份,项目的备案核准单位以及项目建设单位应该保存原件,档案的立档单位保存其复印件,另外,对于只有一份原件的文件资料,应当由备案核准单位进行归档保存,而项目建设单位保存其复印件,复印件应该保存原单位的名称、时间以及加盖原件印制单位的工作印章。对于公共资源交易类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机构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资产资源评估机构等,对于相关的涉及单位所需要的材料进行复印归档保存,其中,已经装订成册的招标以及投标文件或者预算书等,在装订的过程中应该采用一些不易腐蚀以及变质的材料进行装订。 三、明确档案保管期限以及密级 对于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管理来说,档案的保管期限应该符合相关的规定:其中,工程招标档案应该分为以下三种:即永久、长期和短期,其中长期是指档案保管的期限不低于项目设计的使用年限,短期则是档案保管的年限在15年以下。另外,对于资产资源交易类档案的保管期限应该保存至合同期满为止,对于那些一次性所有权出让以及转让的项目,档案的保管期限应该为永久,另外,对于资产资源评估机构以及拍卖机构的档案保存期限,应该自评估报告以及成交确认书签发之日起不少于10年的保管期限。而招标机构的档案保管期限则是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年。对于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管理的密级来说,主要分为绝密、机密以及密码三种,相关档案管理文件的密级应该根据国家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工程密级而制定。 四、结语 对于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管理的工作来说,应该基于现代化信息技术发展的视角对其进行管理,及时更新档案管理理念,加强档案管理室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水平的提高,加强对档案文件管理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充分将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使其能够真正的服务于广大人民,提升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管理水平,是现阶段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的必然需要。 作者:温秋月 单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档案类论文:艺术类院校档案管理实践与思索 艺术类院校档案是艺术类院校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信息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和,它全方位地反映了学校在美术、音乐、戏剧、舞蹈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学校的整体实力。对其进行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等管理活动是学校整体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估艺术类院校实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只有提高学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才能充分发挥其对教学、行政的指导作用,才能更好地组织、协调和监督各种活动的举行。 一、艺术类院校档案管理的主要特点 1.专业性。艺术类院校的主体档案是反映其艺术教学、艺术成果等方面的档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通常是按照教学的科系来分门别类的,笔者所在的阳泉艺校就是分为美术、音乐、戏剧、舞蹈四大类以及文化和学校外来文件两个补充类型。同时,由于艺术院校的学生参加比赛的机会较多,这也就需要在档案的管理上要有一定的专业性。 2.真实性。真实性是所有档案管理活动的必然属性,即你所记录的内容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相合,记载的获奖人物、论文名字、取得的奖项都必须清楚,能给后人起到榜样、参考的作用。 3.保密性。保密性主要表现在艺术成果档案及外来文件或公文方面。反映学校艺术教学方法、内容入成果的档案是学校的宝贵资源,学校对其拥有知识产权。由于一些公文是保密甚至绝密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有着法律效力。这就需要档案管理人员认真保存这部分文件,单独存档保管,不能与其他普通文件相互混淆。而对文件的内容,则要严格的保密。 4.现实参考。艺术类院校档案中蕴含了大量艺术创作劳动的成果,能够有效地对教学等活动进行指导,产生巨大的使用价值,如开放老师、同学在文化方面获奖的论文、演讲稿等档案材料,可以供后来的老师、同学方便调阅、学习,而这也就成为艺术类院校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最为明显的特点。 二、管理现状 笔者认为,目前艺术类院校档案管理较混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对档案工作重视不够。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人员对艺术类院校档案管理工作认识不足,认为档案管理就是裁剪、装订、保管等事务工作,与教学和科研没有直接联系,不能为艺术类院校创造经济效益,只要不丢失、不泄密,能应付查档工作就行。二是档案管理制度的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有的艺术类院校没有明确制定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缺乏系统、完备的规章制度;有的只有查(借)阅制度;有的虽然制定了制度,但由于管理不规范,在工作中无法落实,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三是多数艺术类院校档案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偏低。由于各方面的限制,一些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还局限于纸质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层面上,管理的重心还是实体管理,没有随着科学技术手段的不断更新而实现信息化管理。而人工操作下的档案没有办法完成对档案信息的筛选、排序、分类、汇总,由此导致很多档案工作只能靠手工完成,造成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 三、改进措施 1.增强档案意识。加强宣传,提高全校管理人员的档案管理意识,让档案管理工作真正成为艺术类院校管理的一部分。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艺术类院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艺术类院校也有义务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第5条规定,艺术类院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且明确了其领导职责。艺术类院校应按照法律规范加大档案管理宣传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教职员工的档案意识,让所有人都认识到档案管理是促进艺术类院校发展的重要工作,更是社会各项事业得以延续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是无法替代的资源,明确档案管理方法,便于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利用,以形成档案工作的良性循环。 2.实行信息化管理。学校档案管理信息化是适应信息化时代的需要,以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为优秀,以信息网络为基础,建立艺术类院校,特别是艺术类院校档案信息库,通过将传统的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信息,完成“固化”档案资料到“活化”信息资料的转变。全面加强艺术类院校档案管理,促进档案管理尽快从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从手工操作型向现代管理型转变,从实体档案管理向虚拟档案管理转变,使档案管理者向信息管理者转变。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建立教学中相关文件、数据库以及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网,使档案信息传递及时,使广大师生能够方便迅速地查询到所需的档案信息资料,为学院的整体发展服务。这样不仅可以使档案管理人员从繁杂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检索工作中解放出来,还可以更快捷、更准确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3.加强编研工作。艺术类院校档案管理人员利用现有的艺术类院校资源,将原本零散的各种档案系统化、条理化,以便为学校提供更准确的档案资料。通过编研,可将整合后的档案信息成果从不同方面反映学校、学生的情况,对于总结经验、指导工作、业务查考具有现实作用,是系统的、高效的参考资料。同时,学校的档案、图书、情报、资料同属文献范畴,共同构成学校的信息服务体系,因此,应形成资源联合,促进资源共享,使各文献部门充分挖掘资源潜力,促进档案信息的互补,减少在管理中出现的不必要浪费,更好地满足艺术类院校多方面的需要。 4.提升业务素质。档案管理是一项要求严格的技术型工作,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并保持认真工作、一丝不苟的严谨态度,能够运用扎实的理论知识、科技知识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来完成艺术类院校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因此,艺术类院校应积极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使其不断学习、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注重计算机技术、数字信息的学习掌握。促进其工作能力的提高,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艺术类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展开。根据档案管理自身的特点,档案管理者应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要求的档案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这样才能有效提高档案管理的业务水平,提升档案的有效使用能力。 档案类论文:勘察设计类档案管理综述 1引言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勘察设计咨询业迫切需要增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为了保护与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丰富与发展原创性智力成果,增加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并提高其质量,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尊重并合法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为此,对勘察设计文件档案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明确勘察设计文件档案管理的对象及特点,探讨了其管理的方法及程序,并针对目前勘察设计文件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勘察设计文件档案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2档案管理的对象及特点 勘察设计的文件档案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咨询活动和科研活动中形成的,以各种载体所表现的文字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建筑作品等勘察设计咨询作品。勘察设计文件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勘察投标方案,专业工程设计投标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方案。工程咨询投标方案等; 2)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阶段的原始资料、计算书、工程设计图及说明书、技术文件和工程总结报告等; 3)工程咨询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业性评价报告、工程评估书、监理大纲等; 4)科研活动的原始数据、设计图及说明书、技术总结和科研报告等; 5)企业自行编制的计算机软件、企业标准、导则、手册、标准设计等。 勘察设计文件档案管理有如下特点: 1)成套性。一个勘察设计项目所形成的若干相关文件材料,这些文件材料既以不同工作阶段相区别,又与总体科技程序和科技内容相联系,构成了一个反映该项目勘察设计活动的材料整体,是一个密切联系、有机结合的整体。 2)专业技术强。我院是广西自治区唯一的公路工程专业勘察设计甲级院,其专业技术档案又具有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分类细致等特点。勘亲设计类档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不同的专业又有着不同的技术内容和方法,在哪一个专业技术领域形成的档案,就集中地反映哪一个专业技术领域的科技内容及相关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3)利用率高。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专业技术普及率的提高,档案的查询和使用的机率越来越高,有些项目可以大量地、重复多次地运用于新的勘察设计项目,特别是记述和反映新技术、新工艺的档案,其利用率更高。 3方法及程序 为确保归档的勘察设计文件完整、准确,便于档案资料的查阅使用、质量问题的追溯、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根据目前国内勘察设计文件档案管理的发展状况、经验和趋势,结合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08一IS09001:2008标准和我院的成功经验,对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记录和资料归档的种类、归档文件的装订要求、归档交接方法、责任等提出以下管理方法和程序: 3.1按不同阶段项目归档文件的种类要求 l、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a)在向顾客提交成果文件的同时,归档相同的成果文件以及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光盘;b)在接到主管部门批文时追加归档有关的批复文件。装订好的校审记录及校审的全部图、表、文字、计算书原稿,分类装订的勘察原始记录、做为依据的的数据资料、各类技术报告、技术工作总结,质量记录等保存在承担项目部门,保存期三年。 2、施工图设计阶段:a)在向顾客提交成果文件的同时,归档相同的成果文件以及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光盘;b)上述成果提交后一个月内,提交下列文件归档:勘察设计成果的蓝晒底图清样、装订好的校审记录及校审的全部图、表、文字、计算书原稿分类装订的勘察原始记录、做为依据的数据资料、各类技术报告、技术工作总结装订成册的质量管理记录,包括:产品要求评审记录及各种附件、项目工作计划、勘察大纲、勘察成品检验记录、技术及安全交底记录、外业验收记录、设计输入登记表、假定输入单、技术指令、互提资料单、互提资料单、设计评审记录、设计确认情况表、勘察、设计、测量成品批准放行单c)设计过程中与顾客之间涉及质量责任的来往文件及处理记录。 3、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下列文件归档:a)有常驻工地设计代表的:工地日记及相关附件、设计修改通知书、现场照片b)无常驻工地设计代表的:服务验证表、设计修改通知书、现场照片、后期服务期间,与顾客之间涉及质量责任的来往文件及处理记录。 4、竣工(交工)验收后如发生与项目有关的记录要随时归档。 5、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有关附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光盘、勘察大纲、校审记录及校审的原稿、成果清样、外业验收记录、勘察成品批准放行单、技术总结。 3.2归档手续 1、项目负责人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归档文件整理、装订好,填写《勘察设计项目文件归档交接表》一式2份; 2、将归档文件和《勘察设计项目文件归档交接表》一起送档案室归档; 3、档案员按本规定的内容对《勘察设计项目文件归档交接表》中的归档文件及数量一一核对,确认无误后签收。一份《勘察设计项目文件归档交接表》退归档人作为存档依据,另一份留档案室备查; 4、档案员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归档文件有权拒收。 4问题与对策 目前勘察设计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资料档案常有收集遗漏或未及时归还的;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及素质未能跟上;管理的硬件和软件有所不足;单位对档案管理的宣传力度和员工对此的重要性有所欠缺。对策:①作为档案管理人员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勘察设计部学术.Academ_cs门主动地收集遗漏或未归还的勘察设计文件。②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素质、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水平,认真领会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灵活运用;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严把工程档案质量关,成为能达到交通勘察设计业务知识与档案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⑤加大投入,对勘察设计档案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及各种基本检索工具的使用方法,能快速准确地提供服务。强化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中的信息化程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做到科学管理、资源共享、科技档案管理信息化。④进一步完善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中的质量管理体系在院总质量管理目标要求和指导下,制定好科技档案资料管理的部分质量工作手册,进一步完善科技档案资料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工作的质量体系运行手册,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质量责任,并在工作中努力寻求持续的改进和完善。⑤及时做好传递和变更记录。在管理过程中,频繁传递和变更,容易使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生变化,各部门只有及时的对档案的增减变动及传递情况做出相关记汞,才可能有效地了解档案的来龙去脉,防止其丢失、损毁、失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部门获取及时的、有效的档案资料或信息。此外,当采用电子化进行管理时,应注意电子资料的安全保密性,须防范计算机病毒及电子资料的保密。须采用防火墙、防病毒软件,对电子资料加密及身份识别,设置相关人员的管理、借阅权限,对不同等级的电子资料,针对不同的借阅人员设计不同的查阅权限:在线阅读、拷贝、打印功能。 档案类论文:高校档案实体分类制度 第一章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 为了适应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日益发展的需要,统一全国高等学校的档案实体分类,实现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编号、排架、检索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达到加强高等学校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促进整体业务建设的深化,充分发挥高校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学校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编制本法。 二、编制原则 本法的编制,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引入系统论的观点和现代化管理的方法,源于实践,高于实践,把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前景结合起来,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用性。 (一)体现思想性 档案工作是党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的体系结构、类目设置、序列编排,都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国家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标准为依据。要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原则精神,从实际出发,突出教学、科研档案在高等学校档案中的中心地位,党政管理档案统率全局的作用,力求反映新时期高等学校职能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 (二)符合科学性 本法规定的各项内容,既要实事求是,符合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实际,又要遵循档案学基础理论和形式逻辑原则,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方面,有较强的科学性,力求有所发展,有所创新。 1.采用“高等学校档案”这一综合概念,以高等学校全部档案为对象,按照高校档案形成的领域范畴将形成于同一活动领域的档案作为一个整体归入相同的类别。 2.在充分反映高等学校档案的形成规律和内容、特点的前提下,确定统一的实体分类体系,把同一门类档案的管理性和业务性材料集中在一起,适度注意与《中国档案分类法教育档案分类表(即信息分类)》体系的协调。 3.类目设置必须有相对稳定性。不受偶然因素、短期行为的影响,在较长时期内不随意改变。 4.类目排列,档号结构的确定须符合逻辑原则。要充分考虑到高等学校档案记述和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不同,严格按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原则划分,做到各类之间,各类相同级位之间的划分标准一致。下位类目的外延之和,等于上位类目的外延,同位类目之间界限清楚,不互相交叉和包容。 (三)重视适用性 本法采用多元,灵活的处理方法,在强调大的原则统一的同时,照顾不同类型、规模、层次院校的特点,根据各校档案实际情况和发展水平,给各校在类目设置、序列编排、上架检索等方面以较多的自由度,留有较大的余地。 为了方便掌握使用,本法在类目名称、档号模式、标识符号等方面,力求做到准确、简明、易懂、好记。 三、体系结构 本法由编制说明和主表两部分组成。 编制说明是本法的编制目的、编制原则、体系结构、类目设置、档号模式、标识符号以及若干重要问题的说明,是使用本表的指南。 主表由类目、标识符号、注释等组成。 (一)一级类目的划分与标识 一级类目是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的最高层位。根据高等学校档案产生的领域范畴,结合档案记述的内容性质,确定为十个一级类目,其名称、标识符号和主要内容如下: DQ党群 主要包括学校党群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XZ行政 主要包括行政职能部门(教务、科研、开发、基建、设备、外事、财务等部门除外)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JX教学 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KY科学研究 主要包括科学研究管理和科研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CP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 主要包括产品生产、科技开发管理及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JJ基本建设 主要包括基本建设管理和项目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SB仪器设备 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工作管理和仪器设备申请购置、开箱验收、安装调试、管理使用、维修改造、申请报废等各个环节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CB出版 主要包括出版工作管理和出版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WS外事 主要包括外事工作管理和外事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CK财会 主要包括财务工作管理和会计核算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级类目的标识,采用类目名称主词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如:“XZ”即“xingzheng”(行政)的简称。 (二)二级类目的设置和标识 二级类目是对上级类目的细分。细分的标准是根据该类档案的形成规律和特点,结合档案记述和反映的内容性质,进行设置。设置的标准,在大原则统一的情况下,各校可视具体情况对随机类目进行选择。例如:科学研究的二级类目,本法只规定按学科或专业或项目设置,具体到一个档案馆(室)如何选择,由各校自定。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基本建设、仪器设备的二级类目设置,亦依此办法处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二级类目的标识,采用“双位制”。如:“综合”为“11”,其余二级类目依次层累为12、13……99,但10、20……等带“0”的数字不用。 (三)三级类目的扩展和标识 在二级类目确定的设置原则、范围、方法的基础上,由各校根据需要和可能,自行决定是否扩展三级类目,其标识方法与符号和二级类目相同。 四、档号的编制 (一〕档号: 是存取档案的代号,排架的依据,必须反映高等学校档案的分类体系和物理位置。 (二)档号编制的原则: 必须符合唯一性、合理性、稳定性的要求,即同一档案部门内的档案不得重号;方便插卷,使其有充分扩展的余地;不能随意变动;能适应计算机管理的需要,发挥排架、检索的双向功能。 (三)档号结构、模式和标识: 1.档号包括年度号、分类号、案卷号三个部分。 年度号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分类号是档号的主体,一般由一、二级类目代号组成,也可仅由一级类目组成。少数扩展到三级类目者,还应把三级类目代号包括进去。分类号究竟包含几级类目,由各校自行掌握。比如:“党委会议记录”的分类号,由一级类目组成者力“DQ”;由二级类目组成者为“DQ11”;由三级类目组成者为“DQ11ⅹⅹ” 案卷号同样有特定的含义。它是按所选择的分类号中最下位类顺序编码。由于案卷数量不同,案卷号可不限级数。 2.档号的模式。 本法规定为: 年度号十分类号十案卷号 对于库藏有多个全宗的院校,原则上应在年度号前加全宗号。标识到文件级的,还应在案卷号后面加件号。 3.档号的标识。 采用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混合号码制。全宗号、年度号、分类号、案卷号、件号之间,用连接符号“一”连结。例如:1990年内容是学籍管理的第23号卷的档案,可标为:1990一JXl4一23。 (四)档案的实体排架问题: 从维护档案的整体性和方便查找考虑,可不考虑保管期限。但编定档号前,在不影响案卷之间有机联系的前提下,可将永久、长期排在前面。 本法规定的档号模式属分段开放型编号方法,各校在按档号排架时,可根据案卷数量、自身条件,既可按一级类目年代纵向排列,也可按年度一一类目横向排列。 五、关于实体分类中几个问题处理 (一)关于声像载体档案 声像载体档案主要包括照片、录音带、录相带、幻灯片、磁盘、影视胶片、缩微胶片、光盘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它与纸质载体的文件材料同为高等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化教学的普及,管理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其数量越来越多,重要性越来越明显。从当前高校声像载体档案归档的内容看,基本不超出十个一级类目的范围,故暂不将它与十个一级类目井列,但由于载体和幅面尺寸(类型)不同,保管要求不同,拟作特殊处理:按载体类型分别单独编号排架,同时注明与相应载体档案的参照号。其编号模式为: 年度号十声像档案代号(SX)+载体代号(代码)+保管单位号 保管单位是声像档案最低限度的数量词,可以是卷、册、盒,也可以是张、件。 例如:某中央领导同志1990年来校视察,照片册序号是23,录像带序号是102,则可分别标引为: 1990一SX12一23 1990一SX13一102 CB15音像出版类档案中的声像载体材料,亦依此办法处理。 (二)关于教学类档案类目的划分 教学类档案是高校档案中数量最多的一部分。考虑到不同规模、类型学校的差异性,为保持其有机联系和便于管理、利用,在二级类目的设置上采用了二种分类方案,供各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但一个学校只能选一种,并保持稳定。 (三)关于外事档案问题 外事档案有其特殊形成规律,而且内容涉及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其他九个一级类目都包含有涉外内容,从维护档案的有机联系和查找利用方便考虑,将各种涉外文件材料集中起来,单独设立了“外事”一级类目。其中考虑到国际合作与会议、外国留学生工作的档案数量较多,价值和重要程度较高,有其特殊性,在二级类目中增设了“国际合作与会议”、“外国留学生工作”。 (四)关于纳入管理的人事档案的分类编号 按1991年4月2日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联合的组通字[1991第13号文件,即《关于印发〈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条例〉的通知》办理,本法不另作规定。 档案类论文:档案分类法管理论文 《中国档案分类法》(以下简称《中档法》)第一版1987年12月出版一年多后,我院就开始按它进行档案分类标引了。实践证明,《中档法》第一版所设类目太粗,远远不能满足实际标引需要。1997年12月出版了《中档法》第二版,把类目由一版的5千条扩展到10万条,基本能满足全国档案分类标引需要,但我们在使用中仍发现不少问题有待解决。 我院档案的分类标引是在著录时与主题标引同步进行的,至1999年底,库存3万5千卷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科研、设计、基建、设备等)已全部著录和标引完毕,并逐步输入了计算机。我们在分类标引时遇到的难题颇多,这里谈几点看法,以就教于同仁。 一深入学习 八十年代末以来,我们为了跟上档案工作标准化的步伐,学习了一些有关分类标引和主题标引的著作和分类法。经常反复学习的有1986年出版的孙钢编著的《档案著录与标引手册》,1988年出版的邹步英等编著的《中国档案分类法的理论与使用》,1998年出版的邓绍兴编著的《档案分类法》,1999年出版的邹步英等编著的《中国档案分类法使用手册》。我们深感,只有在反复学习中使用,又在使用中反复学习才能做好分类标引工作。 二全面返工 前面提到,我院著录标引工作起步较早,当时只能按《中档法》第一版做粗标引。待《中档法》第二版出来时,绝大部分库存档案已著录标引完毕,并输入了计算机。粗标引的结果是成百上千个案卷标的是同一个分类号,很难达到分类检索的要求。《中档法》第二版的类目比第一版增加了二十倍,很多类别有了细目,原来的粗标引必须返工作细标引。再者,《中档法》第二版对第一版的结构、类别也有所调整、修改,如二版把一版的“一主表二附表”改为了“一法四表”,取消了工业复分表,增加了科技档案复分表,取消了R基建类中的综合类,等等,就是具体类目的含意也有些变动。这意味着,按第一版标引的不少类号必须报废,重新按修改后的类目号标引。 我院的档案内容涉及到《中档法》A至U19个基本大类(其中工业基本大类N又分21个类)的所有类别。返工量之大,可想而知。我们的作法是用微机打出全部目录,逐类逐条对照《中档法》第二版修改,然后再在微机上改一遍。 三处理难题 大家知道,一个单位确定做分类标引后,对著录的所有档案都必须一条不落地标上分类号,否则建立的分类目录或数据库将是残缺不全的,进行分类检索时,未被标引的档案就会漏检。 孙钢同志在《档案著录与标引手册》中说分类法编制应做到:“有档应有类,要保证所有档案都能分到适宜的类目中。”我们在实际标引工作中深感《中档法》二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分类表”远远没有达到“有档应有类”的水平,很多档案找不到适宜的类目做标引。也就是说,分类表还欠缺不少类目。这是标引人员最为难的一个问题。标引操作上还有一大难题是不必要的重复类目太多。一个事物或问题设了多个不同的类目,使标引人员弄不准用哪个类目号标引才对。 下面就谈一下我们解决这两个问题的作法和看法。 (一)对分类表欠缺类目号的解决方法 1采用上位类号标引。例如:关于人才开发问题的文件找不到相应的类号,可标BC4人事。又如:宝钢烧结厂烟囱设计,从NG冶金类R和建筑类中都找不到烟囱类目,只有标NG6133烧结厂燃烧系统。 2采用靠类标引。例如:关于法人代表的确定和变更的文件找不到相应的类号,可标与其接近的概念类号BC43干部任免。又如:太原东山水泥厂车库设计,在NW62水泥厂基建类中和R4建筑工程设计中均无“车库”类目号,可靠标NW6243水泥厂运输基建。 3采用“其他”类号标引。在上位标引和靠类标引都不宜表达时,无奈才采用这种方法。例如:一般供暖锅炉房在R类中却无类目,若用上位标引,住宅小区的锅炉房建筑只能标R4121作居住建筑的附属工程,而商业区的供暖锅炉房只能标R41421作商业建筑的附属工程。这样就把同样性质的建筑标成了不同的号,显然不合理,影响检索的查全率。相类似的锅炉房都用R4192“其他”建筑设计类号标引,就能达到同样事物用同一类号标引的要求。 (二)重复类目的选用 在《中档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分类表”中有大量相重类目。其中有少量是必要的。这是因为档案分类是按职能分工设类,在不同职能类中不能共用一个相同的类目号标引。例如:干部任免”在A党务、BC行政、D军事三个类目中都设了类目,就是必要的重复类目。但是,分类表中实际上还存在大量不必要的重复类目。之所以说它们是不必要的重复类目,笔者认为是编表时未严格按“共性集中”的原则设类目,把同样的事物在各大类中作了不必要的重复设类。例如:“档案馆”基建档案在分类表中按说有一个就行了,但实际却在5个大类中设了5个类目。又如:居住建筑档案在不同大类中设了11个类目(有的还分若干细目)。R类本来就是建设档案类,其中档案馆、居住建筑都设有类目,它们的共性都很强,用R类标引这种档案完全可以解决问题,分布在其他各大类的相同类目显然是多余的了。如果随便选用各大类中相同类做标引,就不可能达到标引的一致性。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做法: 1在主题专业大类中有具体相对类目的档案一律用主题类中的类目标引。例如,R类是“城乡建设、建筑业”类,就是基建档案的主题类、通用类,其他大类中的基建类只设各该专业的特殊、专用基建工程档案类目。居住建筑属通用民用建筑,任何专业系统的住房都没有什么特殊性。因此,全国的住房都用R4121类(下面还有住宅、宿舍等细目)标引才好。然而,分类表中在出版、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商业各大类下都设有居住建筑类目,这些系统用各自的居住类号标引他们的基建档案也不为错,但设计、施工部门为上列各系统做的居住设计、施工档案就可能都用R类标引,这就出现了不一致问题。 2主题专业类目中虽有相应类目号,但若太粗,也可不用,而用相关大类中的具体类号标引。例如:R4124为“教育及科研建设”,但下边并无科研建筑细目,而HA62“科研用房”下又分科研大楼、实验室等,实验室建筑就可用HA622标引。科研用房不多的单位也可用R4124做粗标引。这也要出现同一事物用不同类号标引问题。 3一个事物或问题在几个主题大类中都设有类目时,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HB6378为“地震工程与工程地震学”,TC58为“地震工程学”,R5317为“建筑抗震研究”,这三个类目中都含有建筑工程抗震研究内容,若属基础理论研究可用HB6类号或用TC5类号标引,若是指具体建筑工程抗震研究的,则用R5类号标引。例①《北京市区埋藏基岩凹陷地形对地震的影响》研究报告标TC5824(场地对地震动的影响);例②《唐山地震对京津的影响》调查报告标HB6379(地震调查),也可标TC34(地震调查);例③《空间杆系结构抗震计算的研究》标R5317;例④冶金类中的NG522132为“耐火材料设备”研究,建筑材料类中的NW5592为“耐火材料工艺设备”研究。这两条类目内容完全一样,标引时冶金系统和建材系统肯定是各自用本专业的类号。这样做虽不合理,但是合法(《中档法》)。 另外,各工业类的设备、标准、环保等小类与主题类的NJ机械、SA环保、UA标准等的交叉重复也是难解难分的。涉及相同的类目都要进行分析、比较后才能选定合适的类目号做标引。限于篇幅,本文就不多例举了。 总之,《中档法》存在的问题只能待其编委会做出解释和再版时修改来解决,使用者无权做任何改动,只能想法去适应,至少在一个单位内要有统一的使用方法,使对同类档案的标引前后保持一致。我们虽然通过实践归纳出几点方法,但很不理想,只是权宜之计,而且还经常为选适当的类号伤恼筋。因此,我们特别希望与兄弟单位交流情况,向同行学习,以提高标引水平。 档案类论文:企业管理类档案归档问题探究 摘要:制定规范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是顺利高效开展档案工作的重要前提。近年来,国家对此项工作日益重视,陆续出台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本文对企业管理类档案归档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对梳理企业管理类档案的归档范围和划定保管期限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管理类档案 问题 归档范围 梳理 企业管理类档案是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党务、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等各类管理活动的档案,是企业各项业务、生产和管理活动等正常运转的支撑平台。企业的各项业务决策需要以它为支持,企业利益的维护也需要它作为证据支撑,其对企业的作用是重大且无可替代的[1]。 制定规范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是管理类档案工作的基础和源头,旨在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企业主要职能活动,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归档范围确定了哪些文件材料应转化为档案,即归档鉴定,保管期限确定了档案鉴定销毁与否的年限,即到期鉴定。 一、管理类档案归档存在的一些问题 管理类档案归档范围涵盖不全是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且主要集中在“重红头文件,轻非红头文件”、“重结论性文件,轻过程性文件”。企业管理类档案最初基本上仅局限于红头文件,很大一部分日常管理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如领导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会议纪要、重要的专题调查材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大事记等被忽略归档[2],还有一些因新增职能所产生的文件一直未予归档。上述种种情况造成公司管理类档案分类较多而散,归档工作被动而不全面。 因此,遵照国家相关规范和规定,对企业管理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全面规范的梳理,维护企业管理类档案资源的完整、准确和系统势在必行。 二、编制依据 2009年11月2日,为规范企业档案工作,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生产、研发、经营和管理工作,国家档案局档发【2009】4号文件了档案行业标准《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 42-2009,以下简称“规范”),其中附录了《企业文件归档基本范围与保管期限参考表》。 2012年12月17日,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公布了《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10号令”),并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企业应依据本规定和国家及专业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编制本企业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三、管理类档案归档范围的梳理方法和注意事项 相较档案部门而言,文件处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更能准确判定文件归档与否及重要程度,因此,可采用分部门编制的方法,同时可以明确归档责任,避免归档主体不清。 (一)准备工作 档案部门认真研读上级文件和行业标准,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编制相关文件和表格。可编制《文件材料列表》(见表1),供各部门梳理文件,最好举例演示,并对表中相关字段进行说明,以便于相关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操作。这样,既有利于职能部门梳理工作和产生的文件,又有利于档案部门全面而具体的了解公司文件材料的构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管理类档案的归档范围。表中,“对应类别”一栏对应“10号令”中的“序号”填写,如无相应类别,可自行添加。保管期限根据文件的重要程度可分为永久、定期30年和定期10年三种。 (二)通知开展工作 条件允许并且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可以成立项目组,将此作为专项工作开展,项目组可深入具体部门逐一协助梳理。若条件不允许,则可简化为编制备忘录或通知文件,将依据文件和《文件材料列表》作为附件,一并发给相关部门,并明确反馈日期和工作联系人,以便于及时进行跟踪和沟通。争取公司及各部门领导的充分重视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这样各部门才能积极配合,提供较为全面准确的结果文件。 (三)各部门自行梳理 各部门组织部门领导、专业人员和文书人员共同对照通知文件,认真梳理本部门的业务流程和信息流,确定哪些文件应该归档,再按照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确定其保管期限,填写《文件材料列表》。需要注意的是,应选择本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作为归档重点,只有把各部门的重要文件、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才能全面反映本单位的历史全貌和活动规律,为日后工作查考与借鉴服务。此外,不要照搬照抄参考文件,要突出本部门的职能特色,文字表述力求规范、准确,内容具体,避免俗语和歧义,尤其是专业术语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尽量避免“重要的”、“一般的”等主观性的表述,增强归档范围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档案部门整理汇总 档案工作人员对各部门提交的《文件材料列表》进行整理、汇总和鉴定,对重复项给予删除或合并,对不一致的地方与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并据此制定管理类档案的分类体系、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一般的,企业管理类档案可以分为以下几类:行政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QHSE管理、资产管理、审计、法律等[3]。为便于归档单位集中组卷和归档,分类尽量与企业职能部门的划分一致,并可按文件分类主题和归档单位两种方式排列(见表2、表3)。 (五)实施,动态更新 将管理类档案的分类体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纳入企业制度体系文件,发至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交叉审核,对其内容进行再次核定,再无异议后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正式实施,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宣贯,各所属单位和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管理类档案归档工作。实施后,在一定时期内应尽量保持相对稳定,然而,梳理档案归档范围和划定保管期限是档案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和长效性工作,随着公司组织机构或工作职能的调整,以及文件材料重要程度发生变化,需要对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相应调整,做到动态更新,这样才能使其与实际工作保持一致,从而更好地开展管理类档案的各项工作。 档案类论文:气质类型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 摘 要:不同气质类型的档案工作者在档案基础工作和档案利用工作中的表现各不相同,在档案工作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如能加以引导和适度的改造,将个人的气质类型与档案工作岗位合理匹配,将能有助于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 关键词:档案工作者;气质类型;匹配 0 引言 档案作为人类社会历史活动的重要记录,其价值不言而喻。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广泛延伸和法治社会化程度的提高,档案的价值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人们从档案中得到更多有指导性和补充性的信息,为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带来巨大变化。随着档案价值的被进一步发掘,对于档案的利用进一步增强,作为利用者和档案之间的纽带――档案工作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着人手少工作量大的严峻形势,如何运用科学方法,协调档案工作者与档案工作的关系,处理与档案利用者的矛盾,充分发挥档案工作者的潜能,使人尽其才,人事相宜,实现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为档案利用者提供所需信息的目标,成了新时期档案工作者的新课题。档案工作者自身的心理素质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气质是人的个性心理特征之一,它是指在人的认识、情感、言语、行动中,心理活动发生时力量的强弱、变化的快慢和均衡程度等稳定的动力特征;现代心理学把气质理解为人典型的、稳定的心理特点。气质特点一般不受个人活动的目的、动机和内容的影响,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即有着某种类型的气质的人,常在内容全然不同的活动中显示出同样性质的动力特点。 根据档案工作者不同的气质类型合理的安排工作岗位,并对其优势方向进行合理的诱导,实现人力、物力的合理化,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的提高将会起到促进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不同气质类型的档案工作者在档案基础工作和档案利用工作中的表现,并将气质类型与档案工作相结合,提出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的建议,以期提高档案社会化利用的价值。 1 各种气质类型的特点 古希腊的希波克拉底很早就观察到人有不同的气质,他认为人体内有四种体液:血液、黏液、黄胆汁和黑胆汁,并根据人体内的这四种体液的不同配合比例,将人的气质划分为多血质、黏液质、胆汁质、抑郁质四种不同类型。巴甫洛夫认为有四种典型的高级神经活动类型,即活泼的、安静的、不可抑制的、弱的,分别与希波克拉底的四种气质类型相对应,四种气质类型即四种典型的高级神经活动类型的行为表现。还有人将气质归因于体质、内分泌腺或血型的差异,但气质的生理基础仍无法确定。但胆汁质(兴奋型)、多血质(活泼型)、黏液质(安静型)、抑郁质(抑制型)四种气质类型的名称曾被许多学者所采纳,并一直沿用至今。 胆汁质的人意志力强,讲求效率,乐群性高,思维敏捷,但准确性,灵活性差,情绪波动明显,易急躁。 多血质的人缺乏意志力,做事有始无终,善于交往,容易适应环境,思维敏捷,随机应变。容易接受新事物,兴趣易转移。 黏液质的人可以长时间从事一项工作,自制力强,情绪波动不大,不易外露。思维动作慢,不善于交往,注意稳定不易转移。 抑郁质的人孤立,好静,情绪不外露,但是体验深刻,动作反应慢但是准确性高。 通过以上对四种气质类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每一类气质类型都有自己的特点,在现实的表现中很少存在典型的某一类气质类型,大多数人属于混合型。但是每个个体在主要的那一类上依然存在自己独有的侧重表现,而且较为稳定。这种特点为我们合理发挥每个人的优势,同时对其他方面进行适度改造提供了条件。 2 档案工作与气质类型 2.1 档案基础工作 档案基础工作通常理解为档案进入利用渠道前的准备,随着社会的发展,档案的价值会有不同的表现,档案基础工作就伴随有不同的内容。通常意义上档案基础工作包含档案的收集、整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等基本过程。 档案的收集较多的需要人际交往和敏睿的思维能力等,胆汁质和多血质的工作者有较高的乐群性,更容易适应新的环境,他们在收集档案的过程中能够得到更多的档案的相关信息,与对方建立良好的人际交往氛围。 档案的整理、编辑、编目和研究等过程则是一项需要长期进行的工作,有较强的自制力和稳定的注意性是做好该工作必需的前提,黏液质的人群更能胜任此类的工作,不容易受到环境的干扰,可以长期从事同一种工作而不会降低效率。 档案的价值鉴定工作更注重准确性,抑郁质的人好静,反应慢,但是体验深刻,而且准确性高,该类人群较为适合此岗位。 2.2 档案利用工作 档案价值实现必须通过主体需要被满足,即保存的档案被社会公众充分利用来实现。档案管理部门借助不同的方式使档案中所蕴藏的价值和有研究意义的信息被发掘,实现档案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的转化,进而实现档案的社会使用价值。传统意义上的档案利用主要基于以下方式实现:档案的阅览服务、档案外借服务、档案证明服务、档案展览服务、档案咨询服务等五种方式。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档案利用服务表现为档案信息化利用应用环境构建及信息资源建设。 档案阅览服务需要核实查档人不同的阅档权限、严格实施查阅时的档案保护规定,保证档案材料的安全,并需做好预约、借案和归还登记工作。这些工作事无巨细、需要准确仔细的完成,又比较繁杂单调,比较适合黏液质和抑郁质的气质类型。 档案原则上不能外借,外借原件需办理特批手续,并严格限制借出时间。档案借出以后,需要定期催还;归还档案时,要当面检查清点,检查无误后放入档案柜内。外借档案如发现有转借、损坏、丢失等现象需要及时汇报、处理。这些工作需要多血质、黏液质和抑郁质相结合的讲求效率、准确性、稳定性等特质配合完成。 档案证明是指根据有关档案用户的询问和申请为核查某种事实在馆(室) 藏档案中记载情况(有无记载和如何记载)而编制的一种书面证明,一般需要提供档案中原始材料的复印件。档案证明工作需要档案工作者准确理解对方的需求,及时应对,具备胆汁质、多血质气质类型的档案工作者从事该项工作能更好满足对方的需求。 档案展览服务是指档案馆在一系列时间、空间或内容上具有相关性的馆藏中提炼出主题,然后根据这个主题对它们进行符合认识论与审美要求的有机组合,构成一个能反映自然生活或社会生活某些事实、现象和规律的形象体系,以宣传档案和档案工作、吸引更为广泛的利用者,是档案馆与社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档案展览的举办者需要为观众提供的展览服务涉及很多内容,举办者要根据展览的内容、规格、标准等制定出展览服务具体执行方案,同时根据展览进展情况调整服务的内容。档案展览服务举办时需要胆汁质的执行力、多血质的随机应变,前期准备时则需要黏液质的长期坚持、抑郁质的静心准确的资料搜寻。 档案咨询服务是档案人员根据利用者的具体咨询要求,通过查阅档案和参考咨询,对有关信息进行加工提炼,以个别解答问题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地向利用者提供有关问题的答案、数据、档案文件或档案线索、检索方法的一项服务工作。是档案工作中最活跃、最丰富的一环。在当前信息化社会,档案咨询服务的资料平台建设需黏液质和抑郁质的气质特性长期不懈的更新,保证馆藏档案信息的准确。而在具体的咨询接待中,胆汁质和多血质的热情、随机应变与黏液质、抑郁质的耐心和准确相结合,将有助于大大提高档案咨询服务对象的体验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3 气质类型对档案工作领导者的要求 在现代社会的环境下,各种社会分工虽然极为细致,但具体到每一种社会分工或者工作岗位的内容,仍需要工作人员具有多种不同的能力和气质特质,档案工作者也面临同样的要求。综合以上分析,虽然档案基础工作和档案利用工作分为多种差异性较大的具体工作内容,每一类具体的工作内容虽然都有自己的特点,但仅仅一种气质特点并不足够完成,大多数工作都需要各种气质类型的混合。 在实际工作中,档案工作领导者安排每一项工作内容时,都需要合理配置不同气质类型的档案工作者。另外,限于新增档案工作人员的困难程度以及各单位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档案管理领导者如要有效完成档案基础工作和档案利用工作的各项任务,还必须对现有的档案工作者队伍的人力资源进行挖掘,其中就要特别重视档案工作者气质的塑造。 档案类论文:探析档案管理归档整理分类技巧 摘 要:档案是对人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声音、影像、文字等的记录,档案是真实的历史记录,如实的反应出社会生活活动,有很大的历史作用,对档案进行管理、归档、整理、分类有利于档案的保存、查询,就在方便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也方便了普通大众进行查阅,通过对档案管理归档整理分类的技巧进行探究阐述,有利于档案工作的快速进行。 关键词:档案管理;档案归纳整理;管理分类 档案具有原始信息记录的作用,同时这也是档案的特征,档案是普遍存在而且具有深刻的意义的社会现象,对人类文化的、历史的传承有重要作用,是跟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存在的,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档案的保存对后世也有很大借鉴意义,因此通过分类、归纳、整理等过程,让档案能够在保管过程中不会丢失信息,而且方便查询。 1 档案管理归档整理分类现状 1.1 档案整理理念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针对当前机关档案整理仍然基于传统模式,缺乏一定现代化管理思想作为指导,缺乏一定分类归档的思想,尤其处于现代化归档的思想是其重要理论,只有更好地运用分类思想,才能发挥出觉得的档案功能,目前机关档案整理工作人员缺乏现代化整理思想,因此传统机关档案整理模式缺乏一定归档的规范性,要求档案整理的准确性而非规范性,因此,传统档案整理具有一定弊端,需要转变观念,树立新思想。 1.2 档案整理缺乏专业化。据调查表现,当前机关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出身基本是非档案相关专业,基本上是由机关内部调整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岗位调整而组成的,这样直接影响其机关档案整理工作的整体专业性,专业化档案整理是发挥其档案强大功能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笔者认为当前机关档案整理缺乏专业化具体表现为:一是机关档案管理缺乏专业化整理人员;二是缺乏专业化整理方法;三是机关内部缺乏专业化整理程序与规范,四是档案整理人员不稳定,档案整理人员比较灵活,直接导致整体档案整理的专业化下降,以上是笔者认为当前机关档案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 1.3 档案整理缺乏信息化。信息化是当前机关档案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机关档案整理缺乏一定信息化技术,信息化档案整理能够节省传统档案整理的人力以及物力等,因此,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机关档案管理缺乏信息化技术设备,如档案整理数据库等;二是缺乏信息化储存与保管的思想;三是机关内部档案整理缺乏信息化技术人员。 1.4 归档装订上的错误 一是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装订材料及工具。归档文件装订材料与工具应具备保护档案、操作方便、价格便宜等三个要求,目前使用的缝纫机线装方式在文件的缝线处易断损、可逆性不好、操作耗时;塑料夹装方式成本高、易老化;无酸纸套方式易散失归档文件。最好的方式恐怕是研制出不锈的金属或其他材料的订书针,同时注意不用微波消毒方式。二是在每份归档文件上使用封面,有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甚至于在这种封面上印上多项栏目,要求档案室的同志填。这种方法增加了整理工作量和装订成木,严重违背《规则》的简化原则。三是没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材料进行处理。装订前应对残缺、薄弱、破损、装订线侧有文字等情况的重要文件采取相应的补缺、托裱、接边等措施;对字迹模糊(如热敏纸传真件)、字迹易扩散或褪变的重要文件进行复制;对大于A4幅面的纸张进行折叠;对所有的归档文件拆除金属物。这些前处理工作不做,会严重影响档案的保管。四是对“件”的处理扩大或缩小。《规则》对“自然件”及“可为一件”的归档文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扩大与缩小。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将件的范围扩大,认为同一问题的归档文件都应成为一件,殊不知“可为一件”的归档文件是同一事由中具有“来文与复文”,性质的归档文件。扩大件的范围,实际上又回到传统立卷的老路上去。 2 档案管理归纳整理分类技巧 2.1 档案管理技巧 在档案管理过程中我们有几个非常需要注意的地方,首先要注意档案是否有损害,档案有历史以及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作用,有重要的意义,许多原始档案是非常珍贵的孤本或是脆弱的磁盘,在管理中注意档案是否有损害,有哪些损害这些都要进行细致的记录,否则一旦档案发生损害,甚至不可恢复的话,会导致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损失,特别是文化断层的出现,不利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削弱了国家的软实力;其次还要注意到维护档案安全,一方面的安全是指作为实物存在的珍贵文物、孤本等的安全,这些珍贵的实物能够真实的映射出当时的统治阶级、政治思想、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必须让它们能够安全存在。一方面的安全指的是档案作为记录国家政治、军事等方面决策的文件,如果不能保证它的安全,导致泄密情况的发生的话,那么国家在政治上就会处于不安全的情况,不利于国家的安全、团结和发展;最后还要注意到要延长档案的寿命,有些纸质或老化的机器,由于脆弱性和不可恢复性的特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要注意采取恰当的措施延长档案的寿命,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2.2 档案归纳整理技巧 在档案的整理归纳过程中,首先,注意对档案文件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确定档案中哪些是有用的,哪些是需要删除的,科学取舍进行归纳整理,还要根据档案的重要性进行细致的划分,同时档案之间是存在历史联系的,因此在档案归纳整理过程中要注意档案间的联系,不要把它们分割开;其次还要注意加大档案资料的收集力度和收集质量,这样在档案归纳整理过程中可以保证档案完整性,不会有信息的缺失,确保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由于从前国家针对档案归纳整理没有制定统一的规则标准,因此省市县之间的档案归纳整理方法不尽相同,不利于档案馆之间的交流,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下发文件《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制定了统一的规则标准,我们在进行档案归纳管理时要注意改变从前的归纳整理方式,遵循统一的规则,这样馆和馆之间的交流就变得容易许多;最后还要注意在档案归纳整理过程中如果发现类目不符的情况要逐一进行修订,还有已归档文件如果出现错误的话要注意及时进行更正,同时一些细致的工作如装订、封皮、卷皮填写要保持仔细认真的态度,否则在出现错误后再进行更正的话,就会浪费许多时间和精力,不利于档案事业的发展。 2.3 档案分类技巧 在档案分类过程中要注意,对档案文件内容有大概的了解,根据档案的具体内容进行科学分类,分类是档案工作的优秀工作,档案分类正确的话可以保证档案信息的提供和档案利用率的提高,同时针对分类文件要有明确的标识,确保寻找方便,有利于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束语 档案在我们社会和生产、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作用,针对档案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导致的档案工作困难,促使我们对档案管理、归档、整理、分类等环节的技巧进行总结,使档案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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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的构建与改革分析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教学模式;弊端;改革;策略 随着教育的普及发展,我国高校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高校专业教学中占据了重要的比例。在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不断发展的同时,人们对其教学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要求工商管理学生在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增强个人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实际体验,帮助学生在毕业之前感受到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气氛,为未来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 传统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的弊端 1. 教学过程模式化。传统的工商行政管理教学采用的是固定的教学模式、固定的教材,对学生的教学方式主要是一味地进行知识灌输,没有注重学生学习的个性化和差异化。在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下,学生对工商行政管理知识的学习缺乏主动性。 2. 教学计划单一、教材陈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对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要求不断增加,其职能和岗位安排呈现了多样化的发展。但是其教学计划却没有与时俱进,且教材内容落后,不符合时展对工商管理人才的需求。 3. 毕业生对社会缺乏适应能力。工商管理的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只注重对课本知识的传授,忽视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学习交流以及学习创新等,导致毕业之后的学生很难和竞争力强的社会就业环境相适应。 二、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改革概述 对于传统工商行政管理教学的缺点,工商行政管理教学进一步加强了改革,设定了“以工商发展为本、面向全社会、重视实践能力”的改革目标。教学改革目标要求教师的教学要以工商行政管理职业发展为要求,以工商职业管理专业的能力发展为本位。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对和实际发展不相适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教学内容进行改革,并根据学生的发展建立一个能够提升学生对问题分析能力、独立应用知识能力的教学课程体系。第二,改革传统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第三,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三、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的构建与改革策略 1. 更新教师教育教学观念,确定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一般需要到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作,具体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经济管理监督工作。但随着工商行政管理的不断发展,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发生了转变,即更加注重对应用型专业人才的培养。为此,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教师转变原有的教育观念, 由原来的重视知识传授转变为重视能力培养的教学观念,由原来的给学生进行等级划分的观念转变为有教无类的观念。 2. 工商行政管理教学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积极构建一种新的课程教学体系。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应该具备的能力包括专业的和非专业的两个方面,其中专业的能力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的实际操作能力、对法律的掌握能力、中介服务能力等。非专业的能力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应用能力、社交能力、驾驶技能、书写能力、演讲能力等。教师要注重学生多方面能力的培养,根据社会对工商行政管理的需要安排课程教学内容,突出教学设计的实践性和应用性。 3. 重视工商行政管理的实践教学。工商行政管理教学的特点是应用性和实践性,为此,学校教学改革需要加强对实践教学的重视,在软硬件设施建设方面促进实践教学的发展。同时,积极建立学校的多媒体教室,在多媒体的影响下引导学生利用技术实现学习的完善。 4. 加快改革原有的工商行政管理教学方法和手段。第一,教师教学要尽可能地使用案例教学法。教师要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实际生活例子进行收集,将其应用到课堂教学中,从而提升学生对问题的分析和处理能力。第二,教师在课堂上要积极引导学生针对某一问题进行辩论,在辩论中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第三,采用模拟登记法。登记注册程度复杂,为了加深学生对登记注册法的了解,教师可以在讲授了基本的知识之后,将学生分成两组,模拟登记法。一组学生扮演工商行政管理的登记人员,另一组W生扮演申请人,在反复的模拟演练中加强学生对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注册知识的了解,从而为其日后的工作奠定基础。 5. 建立科学合理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工商行政管理教学改革发展需要对其改革成效进行检查,进而分析出改革的影响,为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教学提供意见参考。为此,学校需要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教学质量考核评估体系。具体表现为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教学质量监察小组,对教师的日常教学记录进行抽查,定期组织开展师生交流研讨会,定期对教师的教学课堂进行听课等。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国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并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这一阐述无疑意味着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仍将是今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而从宏观调控的职能来看,不仅计划、财政、金融等支柱性调控职能要不断地改进和加强,加强经济监督、尤其是加强市场监督职能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背景下,如何科学正确地认识工商行政管理这种职能的性质,如何正确估价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的现状,在加强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中如何强化工商行政管理,这些问题不仅是探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对策所必须解决的,也是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建立有权威的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所必需的。本文拟就上述几个问题作一探讨。 关键词:工商行政行政管理宏观调控 一、工商行政管理属宏观调控的职能之一 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如果说在市场机制被捧为“万能”时期这种职能还受到排斥的话,那么在商品经济日趋发达、市场绝非万能且存在严重失灵的今天,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已普遍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且各国都在采取措施强化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由若干政策措施、调控手段和调控职能构成的体系。从政策措施来看,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收入政策、经济增长政策、人力政策及消费政策等宏观和微观的政策;从调控手段来看,主要包括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管理;从调控职能来看,主要包括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经济管理职能和经济监督职能。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职能,对性质界定人们的看法基本相同,即属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种性质究竟从哪些方面体现,或者进一步说工商行政管理究竟如何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人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笔者认为,就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其承担的任务而言,其宏观调控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 1培育市场,促进完备市场体系的构建。市场的发育成熟及完备的市场体系的形成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典型特征,也是其赖以运作的基础。凡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促进市场的发育、构建市场体系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多年束缚,市场发育十分滞后,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为特征的市场体系远未形成。因此通过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尽快形成,不仅是当前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也将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这被有些人称为是当代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工作。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我国市场监管的职能,培育市场、促进市场发育可以说是其职能中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不仅表现在工商部门参与培育各种具体的交易场所(在办管分离体制下不再直接建设交易场所),更重要的表现在工商部门立足本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推进市场规划的健全和完善,即从更高层次上促进市场的发育和成长。 2控制市场主体准入,从特定层面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也有人认为是国家进行经济管理的高级形式,主要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布局政策等,其中优秀是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政策。目前我国已经逐步认识到了产业政策的重要性,并已经开始运用产业调控经济运行。工商行政政管理以其特有的职能可以说正是国家产业政策的实现形式或实现工具。如比根据国家的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目标,通过市场主体登记职能,控制市场主体进入的数量、规模及结构,从而实现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目标;通过控制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规模条件,实现产业组织的合理化,实现生产规模适当集中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还可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及反垄断,即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同时也保持经济的适度竞争,从而实现国家的产业组织政策目标。仅从这一点讲,工商行政管理是通过管理微观主体、进而达到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其管理层次是很高的。 3规范市场竞争和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经济运行需要正常的市场秩序,而正常的市场秩序尽管依靠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行为有进也会形成,但由于利益机制的趋动及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等原因往往不会自发形成,它既需要作为经济运行规则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范,同时更需要作为经济管理机关的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强制确立。因此不论实行什么样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作为其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专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一种职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可以说是其最重要的使命和天然职责,这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属宏观调控体系的最重要方面。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与其他宏观调控职能的最主要区别也在于此。工商行政管理所应维护的市场秩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进出市场的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以确保市场统一开放,公平合法,竞争有序。 由上述三个方面可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职能,是我国宏观调控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发展各类市场、完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清除市场障碍以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及健全市场规划、加强市场管理,从而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创造条件。这些规定无疑为专司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提出的发挥作用的要求和方向。现在我们应该认识到,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不仅是完成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本身的需要,同时还有更深刻的意义,那就是履行国家宏观调控应有的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任何不到位,执法力度的不够从而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身的失职,更涉及到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对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状况的基本分析 改革开放的十几年,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尤其自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与此同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为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趋向繁荣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也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发挥强有力的规范效应,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准入职 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为规范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的发育成熟和其合法性,把好市场准入关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进入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在监管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履行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交易和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发挥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市场管理等作用,为使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符合市场规则要求,为创制有序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通过培育监管等方式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形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基础性作用,这突出地表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自身职能促进各类消费品市场和部分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完备方面,尽管在当时主要是通过既管市场、又办市场的方式培育市场的,但无论如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我国市场的发展上功不可没;第四,在执法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执行法律,依法监管市场,保证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第五,在保护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的监管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有效地保护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进一步发挥了对市场的规范效应,同时也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 在看到近些年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迅速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历史性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尽管工商行政管理已经纳入了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并为宏观调控的加强和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工商行政管理尚没有充分发挥国家赋予的宏观调控职能,其蕴含的巨大管理能量或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换言之,在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的地位与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是不相称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尽管工商行政管理的市场准入职能可以发挥使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及产业布局合理化的作用,同时企业登记制度由审批制向准则制的转变也为工商行政管理调控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和产业布局提供了前提条件,但由于工商部门自身在观念、能力等方面的欠缺及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并未实现这种高层次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也并未完全成为国家产业实施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以致有些人至今还认为工商部门就是盖图章、发执照、干些程序方面工作的部门。因此,当务之急是使工商行政管理的企业登记职能能着眼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在高层次上强化登记管理。 2由于体制制肘、市场主体不完全成熟、工商管理能力与所承担的职能失衡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的效果还不十分理想,有时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使市场秩序并未达到最佳状态,有时甚至还比较混乱。如假冒伪劣商品仍时而充斥市场,商标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时仍很猖獗,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及市场主体的不规范行为仍时有出现等。这不仅使工商行政管理的效率大打折扣,也使工商行政管理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在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整个大市场以及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及监管层次都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工商监管的方式方法还未发生相应的转变,具体表现在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门仍陷入微观管理领域而不能自拔,从而放弃从高层次上监管市场。比如在对市场的培育方面,一些部门仍囿于管理集贸市场或仍习惯于用管理集贸市场的方法(如进驻式管理)管理整个市场,而不是从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规范市场客体、推进市场规则的健全等高层次上培育市场;再如一些部门仍完全习惯于那种“重点整治”或“集中治理”式管理方式而放弃或放松应有的日常监管。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钳制了工商监管效能及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思路 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及任务的重化,如何强化工商行政管理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极大重视,人们也提出了种种对策并切实采取了有效措施,如逐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制建设等。应该说,这些措施是绝对必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针对上述工商职能发挥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除了在完善体制、强化法制等方面继续努力外,当前应着重于以下几方面: 1转变观念,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所肩负的崇高历史使命。转变观念作为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对策之一,这几年也一直在强调,但通过实践我们可以看到,这一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比如对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还缺乏准确的把握,仍停留于监管集贸市场而不能自拨就是一个突出的证明。因此,对于习惯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思想、管理方式方法的广大工商管理干部尤其是基层工商干部来说,转变观念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当前,转变观念就是要求广大工商干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认清工商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调准管理观念和管理思想,自觉提高管理层次,从狭隘的监管集贸市场和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模式中摆脱出来,增强监管的自觉性和准确性,防止“穿新鞋走老路”。 2优化监管的外部环境。工商监管总要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这个环境涉及的因素主要包括:有关的政府部门、执法的手段、管理经费、管理对象对管理主体的认同及其成熟程度等。不可否认,尽管工商部门行使监管职能的内外环境从总体上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定问题,而这些问题又会不同程度地制约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经常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从而阻碍工商部门的严格执法;(2)由于财政经费的不足,使得工商部门一直受到管理经费不足及干部工资、福利待遇无法落实的困扰,从而使工商部门不得不把筹集经费和解决工资、福利问题作为优先考虑的目标,这无疑会因目标的多元化而制约管理的效果(市场管办难以脱钩、工商部门难以割舍管集贸市场和个体户主要就是因为经费的困扰);(3)执法手段不强,如工商监管所必须的查封、扣压、冻结等强制手段不具备,使监管力度大打折扣;(4)有关的职能交叉部门由于利益、权力的碰撞,有时互相制肘,从而影响监管效果;(5)市场主体不成熟,有时对工商监管缺乏认同感,甚至产生抵触,这也会严重影响监管效果。因此,要强化工商行政管理,必须改善监管的外部环境,使工商部门在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发挥职能作用。改善或优化监管环境,主要解决好以上五个问题,即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 解决困扰工商部门的经费不足问题,赋予必要的强制监管手段,加强与各有关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调,促进市场主体的尽快成熟。 3提高监管效率。现代市场经济需要高效率的行政管理,这是一条已被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所一再证明的规律。一般来说,管理效率高,管理效果自然就好。因此从提高效率角度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更具有直接的意义。如上所述,目前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的效率不能说是很高,而我们往往又忽视从效率角度强化工商行政管理。在现阶段,提高工商监管的效率,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提高干部素质,使工商干部掌握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具备管理现代市场经济的能力。这是一个基础性工作;(2)改革监管方式方法,即按照监管现代化大市场的要求,调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需要的监管方式方法。这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途径;(3)加强对工商监管的监督、考评,完善监督机制,使工商部门自觉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并着力提高监管的效率。这几年一直坚持的效能监察应继续坚持和加强;(4)加强工商形象建设,增强管理对象的认同感,使之自觉接受监管,并增强自觉守法意识,规范其市场行为。 4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要与整个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相配套、协调。既然工商行政管理属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加强就要与整个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保持协调、配套,在个体突破的同时注意整体推进: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每一步骤都要考虑与其宏观调控的职能、手段相衔接,加强其他宏观调控职能或手段时也要注意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纳入其中,通盘考虑,防止工商职能与其他调控职能互相脱节,以提高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整体功能。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社会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探讨论文 宋晶张淑范***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国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并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这一阐述无疑意味着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仍将是今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而从宏观调控的职能来看,不仅计划、财政、金融等支柱性调控职能要不断地改进和加强,加强经济监督、尤其是加强市场监督职能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背景下,如何科学正确地认识工商行政管理这种职能的性质,如何正确估价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的现状,在加强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中如何强化工商行政管理,这些问题不仅是探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对策所必须解决的,也是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建立有权威的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所必需的。本文拟就上述几个问题作一探讨。一、工商行政管理属宏观调控的职能之一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如果说在市场机制被捧为“万能”时期这种职能还受到排斥的话,那么在商品经济日趋发达、市场绝非万能且存在严重失灵的今天,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已普遍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且各国都在采取措施强化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由若干政策措施、调控手段和调控职能构成的体系。从政策措施来看,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收入政策、经济增长政策、人力政策及消费政策等宏观和微观的政策;从调控手段来看,主要包括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管理;从调控职能来看,主要包括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经济管理职能和经济监督职能。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职能,对性质界定人们的看法基本相同,即属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种性质究竟从哪些方面体现,或者进一步说工商行政管理究竟如何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人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笔者认为,就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其承担的任务而言,其宏观调控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1培育市场,促进完备市场体系的构建。市场的发育成熟及完备的市场体系的形成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典型特征,也是其赖以运作的基础。凡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促进市场的发育、构建市场体系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多年束缚,市场发育十分滞后,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为特征的市场体系远未形成。因此通过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尽快形成,不仅是当前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也将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这被有些人称为是当代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工作。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我国市场监管的职能,培育市场、促进市场发育可以说是其职能中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不仅表现在工商部门参与培育各种具体的交易场所(在办管分离体制下不再直接建设交易场所),更重要的表现在工商部门立足本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推进市场规划的健全和完善,即从更高层次上促进市场的发育和成长。2控制市场主体准入,从特定层面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也有人认为是国家进行经济管理的高级形式,主要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布局政策等,其中优秀是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政策。目前我国已经逐步认识到了产业政策的重要性,并已经开始运用产业调控经济运行。工商行政政管理以其特有的职能可以说正是国家产业政策的实现形式或实现工具。如比根据国家的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目标,通过市场主体登记职能,控制市场主体进入的数量、规模及结构,从而实现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目标;通过控制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规模条件,实现产业组织的合理化,实现生产规模适当集中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还可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及反垄断,即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同时也保持经济的适度竞争,从而实现国家的产业组织政策目标。仅从这一点讲,工商行政管理是通过管理微观主体、进而达到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其管理层次是很高的。3规范市场竞争和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经济运行需要正常的市场秩序,而正常的市场秩序尽管依靠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行为有进也会形成,但由于利益机制的趋动及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等原因往往不会自发形成,它既需要作为经济运行规则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范,同时更需要作为经济管理机关的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强制确立。因此不论实行什么样经济体制的国家,都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作为其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专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一种职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可以说是其最重要的使命和天然职责,这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属宏观调控体系的最重要方面。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与其他宏观调控职能的最主要区别也在于此。工商行政管理所应维护的市场秩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进出市场的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以确保市场统一开放,公平合法,竞争有序。由上述三个方面可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职能,是我国宏观调控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发展各类市场、完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清除市场障碍以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及健全市场规划、加强市场管理,从而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创造条件。这些规定无疑为专司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提出的发挥作用的要求和方向。现在我们应该认识到,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不仅是完成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本身的需要,同时还有更深刻的意义,那就是履行国家宏观调控应有的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任何不到位,执法力度的不够从而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身的失职,更涉及到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二、对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状况的基本分析改革开放的十几年,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尤其自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与此同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为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趋向繁荣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也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发挥强有力的规范效应,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准入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为规范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的发育成熟和其合法性,把好市场准入关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进入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在监管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履行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交易和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发挥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市场管理等作用,为使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符合市场规则要求,为创制有序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通过培育监管等方式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形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基础性作用,这突出地表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自身职能促进各类消费品市场和部分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完备方面,尽管在当时主要是通过既管市场、又办市场的方式培育市场的,但无论如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我国市场的发展上功不可没;第四,在执法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执行法律,依法监管市场,保证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第五,在保护职能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的监管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有效地保护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进一步发挥了对市场的规范效应,同时也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在看到近些年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迅速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历史性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尽管工商行政管理已经纳入了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并为宏观调控的加强和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工商行政管理尚没有充分发挥国家赋予的宏观调控职能,其蕴含的巨大管理能量或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换言之,在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的地位与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是不相称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尽管工商行政管理的市场准入职能可以发挥使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及产业布局合理化的作用,同时企业登记制度由审批制向准则制的转变也为工商行政管理调控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和产业布局提供了前提条件,但由于工商部门自身在观念、能力等方面的欠缺及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并未实现这种高层次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也并未完全成为国家产业实施链条上的重要一环,以致有些人至今还认为工商部门就是盖图章、发执照、干些程序方面工作的部门。因此,当务之急是使工商行政管理的企业登记职能能着眼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在高层次上强化登记管理。2由于体制制肘、市场主体不完全成熟、工商管理能力与所承担的职能失衡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的效果还不十分理想,有时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使市场秩序并未达到最佳状态,有时甚至还比较混乱。如假冒伪劣商品仍时而充斥市场,商标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时仍很猖獗,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及市场主体的不规范行为仍时有出现等。这不仅使工商行政管理的效率大打折扣,也使工商行政管理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3在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整个大市场以及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及监管层次都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工商监管的方式方法还未发生相应的转变,具体表现在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门仍陷入微观管理领域而不能自拔,从而放弃从高层次上监管市场。比如在对市场的培育方面,一些部门仍囿于管理集贸市场或仍习惯于用管理集贸市场的方法(如进驻式管理)管理整个市场,而不是从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规范市场客体、推进市场规则的健全等高层次上培育市场;再如一些部门仍完全习惯于那种“重点整治”或“集中治理”式管理方式而放弃或放松应有的日常监管。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钳制了工商监管效能及执法水平的提高。三、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思路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及任务的重化,如何强化工商行政管理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极大重视,人们也提出了种种对策并切实采取了有效措施,如逐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制建设等。应该说,这些措施是绝对必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针对上述工商职能发挥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除了在完善体制、强化法制等方面继续努力外,当前应着重于以下几方面:1转变观念,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所肩负的崇高历史使命。转变观念作为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对策之一,这几年也一直在强调,但通过实践我们可以看到,这一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比如对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还缺乏准确的把握,仍停留于监管集贸市场而不能自拨就是一个突出的证明。因此,对于习惯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思想、管理方式方法的广大工商管理干部尤其是基层工商干部来说,转变观念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当前,转变观念就是要求广大工商干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认清工商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调准管理观念和管理思想,自觉提高管理层次,从狭隘的监管集贸市场和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模式中摆脱出来,增强监管的自觉性和准确性,防止“穿新鞋走老路”。2优化监管的外部环境。工商监管总要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这个环境涉及的因素主要包括:有关的政府部门、执法的手段、管理经费、管理对象对管理主体的认同及其成熟程度等。不可否认,尽管工商部门行使监管职能的内外环境从总体上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定问题,而这些问题又会不同程度地制约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经常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从而阻碍工商部门的严格执法;(2)由于财政经费的不足,使得工商部门一直受到管理经费不足及干部工资、福利待遇无法落实的困扰,从而使工商部门不得不把筹集经费和解决工资、福利问题作为优先考虑的目标,这无疑会因目标的多元化而制约管理的效果(市场管办难以脱钩、工商部门难以割舍管集贸市场和个体户主要就是因为经费的困扰);(3)执法手段不强,如工商监管所必须的查封、扣压、冻结等强制手段不具备,使监管力度大打折扣;(4)有关的职能交叉部门由于利益、权力的碰撞,有时互相制肘,从而影响监管效果;(5)市场主体不成熟,有时对工商监管缺乏认同感,甚至产生抵触,这也会严重影响监管效果。因此,要强化工商行政管理,必须改善监管的外部环境,使工商部门在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发挥职能作用。改善或优化监管环境,主要解决好以上五个问题,即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解决困扰工商部门的经费不足问题,赋予必要的强制监管手段,加强与各有关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调,促进市场主体的尽快成熟。3提高监管效率。现代市场经济需要高效率的行政管理,这是一条已被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所一再证明的规律。一般来说,管理效率高,管理效果自然就好。因此从提高效率角度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更具有直接的意义。如上所述,目前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的效率不能说是很高,而我们往往又忽视从效率角度强化工商行政管理。在现阶段,提高工商监管的效率,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提高干部素质,使工商干部掌握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具备管理现代市场经济的能力。这是一个基础性工作;(2)改革监管方式方法,即按照监管现代化大市场的要求,调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需要的监管方式方法。这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途径;(3)加强对工商监管的监督、考评,完善监督机制,使工商部门自觉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并着力提高监管的效率。这几年一直坚持的效能监察应继续坚持和加强;(4)加强工商形象建设,增强管理对象的认同感,使之自觉接受监管,并增强自觉守法意识,规范其市场行为。4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要与整个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相配套、协调。既然工商行政管理属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加强就要与整个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保持协调、配套,在个体突破的同时注意整体推进: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每一步骤都要考虑与其宏观调控的职能、手段相衔接,加强其他宏观调控职能或手段时也要注意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纳入其中,通盘考虑,防止工商职能与其他调控职能互相脱节,以提高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整体功能。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初探电子商务的工商行政管理 初探电子商务的工商行政管理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经济的脚步,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一个新概念。目前,国际上对电子商务尚无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狭义的概念是指在开放的国际互联网及其它网络的环境下,通过服务器的运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企业间商业交易的一种新型交易运营模式。即电子商务=Web(服务器)+IT(信息技术)+企业业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即电子网络经济,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得以扩展: 1、从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角度看,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层、应用软件层、商务中介层。如:网络产品交易、技术支持与服务、信息广告、网上旅行、证券中介等等。 2、从交易对象角度看,延伸到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与政府、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3、从交易的完整性角度看,包括网络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体系的建立。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实质上亦应包括上述内容,但从我国现有的几百家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仍然是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并成迅速发展的趋势,但完整意义(尤其是已完全实现网上电子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实现。 为便于探讨对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和应用分类。 电子商务服务功能: 1、网上广告宣传服务。 经营者可利用网上主页(HomePage)和电子邮件(E—mail)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人们纷纷将因特网称为“第四媒体”。 2、网上咨询和交易洽谈服务。 因特网已经为用户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电子邮件、新闻组(NewsGroup)、讨论组(Chat)、白板会议(WhiteboardConferenec)和网络会议(NetMeeting)等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咨询和洽谈,突破了人们面对面洽谈的时空限制,提供了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产品订购服务。 借助网络中邮件系统,电子商务可以实时的网上订购,订购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国的“8848”网站等已实现了订购服务。 4、网上货币支付服务。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实现网上实时的货币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以采用信用卡、电子货币、智能卡等多种方式来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在我国,银行系统网络互联性还无法满足电子商务所需的实时电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随着金融电子化工程的蓬勃开展以及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实现网上货币支付服务这一功能的日期将为时不远。 5、网上商品传递及查询服务。 对于一些以实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分销系统送货上门,也可以委托有关货运公司或邮政部门将货物运送或邮寄到客户手中;对于一些信息产品,是最适合在网上进行直接传递的,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查询、数据库检索等,它能通过网络提供从商家一端到用户一端的直接、实时的全过程服务。 6、用户意见征询服务。 企业可以十分方便地运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反馈意见,以发现商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动管理服务。 整个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财、物以及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说是涉及电子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有关市场法规、税务征管及交易纠纷仲裁等等。 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事物,电子商务所提供的功能将会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电子商务的应用分类: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来看,电子商务的应用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toB) 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toC)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toG) 主要指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 4、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GtoC) 主要指政府通过网上办公,将福利费发放、税收、规费收缴等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5、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将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海关、商检、税务、金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企业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电子商务将实现贸易的全球化、直接化、网络化,发展电子商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而我国的电子商务尚不完善,这就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服务与监管电子商务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宽松管理、规范引导、促进发展。我们要尽快实现真正意义的全过程的电子商务,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诸如: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互联,实现金融电子化及海关、税务、行政监管部门电子化,提高企业上网率,建立安全体系认证结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我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四大课题: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 国家局拟依赖信息中心的“红盾信息网”作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别通过“红盾315信息网”、“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和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我局的“红盾信息网”(外网)应尽快开通,相应的软件要适时到位: 1、尽快理顺信息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尽早完成数据中心的建立。 由于档案室及有关档案管理人员不归信息中心管理,由于业务处室未承担前期数据整理工作,目前我们在录入企业数据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录入人员无档案管理员的密切配合,业务不熟;另一方面是调阅档案资料不方便。录入工作开展半个月以来,仅录入了完整的外资档案10余户,进展十分缓慢,按此速度无法完成任务。我们正在整理软件子系统的各类表格,表格出来后尚需相关处定指导并参予整理数据。 2、尽快争取国家局相关设备的到位,完善内部业务网的建设。 内部业务网是我局“红盾信息网”建立的基础,而“红盾信息网”又是电子商务监管的平台和基础。据悉,国家局已将我省确认为一期接入单位,预计今年年底有关设备将到位。 3、在内部业务网完善的基础上,配备“红盾信息网”(外网)的相关设备。主要有路由器1台,服务器2台,同步调制解调器1个等。 4、在“红盾信息网”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齐备后,购置国家局或兄弟省市成熟的电子商务登记、管理软件。 5、尽快引进技术人才,并加强应用人员的培训。 技术人才是维护系统网络正常运行并履行监管电子商务职能的关键,业务人员的广泛应用是基础。 二、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国家工商局全盘考虑,加强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立法。尤其是有关域名注册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局按照国际惯例,加强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国的互通、合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各地无法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结合职能,先行制定适应本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电子商务管理方面已作了较多的探索,其宽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网站经营者的欢迎。北京市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有:《关于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网络经济组织中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须知》、《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站销售信息行为的通知》等等。福建省工商局信息统计处无疑是较早意识到工商部门应及早介入电子商务管理的部门,早在3月14日,福建省局向国家工商局报告了有关电子商务身份认证的紧迫问题。几个月来,福建省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的通知》、《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管理程序规定》等文件。 目前,我们已收集了北京市局、福建省局的相关规定,我省工商部门应着手对全省网站及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调研,并对电子商务与工商职能的关系进行研究,待网络设备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并及时介入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 三、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信息部门的技术特长,相互配合,共同探讨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管理。 应从以下方面寻找服务与监管的切入点: 1、网上经营登记备案 主要是对辖区内网站的登记备案,应探讨如下问题: ①网站登记程序: 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放网上经营电子标识及编号、网上公告等,电子标识备案是网站登记的优秀技术环节,也是电子商务管理的关健。 ②网站登记备案的内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况,网站基本情况,尤其是网站登记和企业登记的关系等等。注册号在网站登记中可作为备案号。 ③需要进行网站登记的各种情况: 网站经营者; 利用网站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行为; 利用网站广告的行为; 利用网站进行网上购物、购书、拍卖等活动; 提供经营性的网络内容、网络技术服务者。 ④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登记注册的法律效力。 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应规定。如: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到“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未经登记的网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要依靠技术手段,如解决发放电子标识的技术问题。 2、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对网上经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如何监管进行探讨。 ①无照经营的网站不能获得合法的备案登记资格,不得从事网上经营。 鉴于电子商务即网络经济的特点以及现阶段应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对部分前置审批条件、超经营范围及不良文化倾向的规定不易太细,既使太细了也难以监管,反而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套上“枷锁”。 ②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含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宣传)行为责任界定; ③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变相传销行为责任界定;如变相的网上拍卖,网上非法集资等。 ④网上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界定,域名注册与商标权的关系。 ⑤网上合同的生效与监管;如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否可归入“视听证据”一类,是否需要其它证据作补充。);网上违法合同及合同欺诈的界定与监管;对网上合同签订后单方串改行为如何从技术角度、备案角度监控等等。 ⑥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要探讨电子商务中如何体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完成需要涉及生产者、销售者、配送机构等多个主体,经过商品信息沟通、网上支付、货物配送等储多环节,任何一个“供应链”出现问题,都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而,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追究必须加以研究。 ⑦网络市场的统计与分析 主要靠软件功能来完成。 ⑧网上办公的实现 主要从软件应用和提高应有人员电脑操作水平两方面探讨实现网上办照、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业务的途径,从而实现工商部门与企业、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已实现了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服务功能。 四、电子商务的管辖权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㈠关于管辖权:电子商务无地域界限,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局应建立统一的注册与认证中心。但是,具体的监管还须落实到网络经营者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因此,我们认为: 1、从登记的角度:应采用属地登记与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即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有登记权,报国家局统一备案(副省级中心城市另须报省局备案)。对于具有较大规模的网站,国家局直接受理登记,发放电子备案标识。 用注册号作为电子备案标识编号,可避免编号的混乱。 2、从监管的角度: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 国家局管辖其登记备案的大型网站; 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管辖其登记的网站; 受上一级委托,有条件的(建有“红盾信息网”并有相应软件、人才)的地市工商局可以对在其辖区内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 ㈡关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的监管离不开电子网络手段。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均由信息部门的“红盾信息网”进行登记备案。其监督管理采用“不告不理”的做法,即电子商务“受害者”通过点击“红盾信息网”进行投诉,工商部门才介入管理。换言之,电子商务的登记、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发现等环节,离不开信息部门。但是,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应该依靠相关处室。北京市局有“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福建省局信息统计处本身就是行政处室。 就我局机构改革情况并结合信息中心应该得到加强这一思路来考虑,我们认为:信息中心应承担我省电子商务登记工作,具体监管由直属分局承担。信息中心与直属分局之间应该有良好的配合,为搞好配合并留住技术人才,为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监管,可以考虑信息中心的部分人员使用直属分局的编制。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努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同志们: 这次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0年全国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总局党组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专门进行了研究,并审议了这个报告。刚才,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同志发表的讲话,对全国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六次全会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代表总局党组做工作报告。 一、2010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10年,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通过部署工作、调查研究、交流经验、督促检查等方式,有力地指导和促进了全国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全国工商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年初全国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具有工商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反腐倡廉建设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工商干部廉洁从政为目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取得了新成效。 (一)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反腐倡廉工作要求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工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做好监管、服务、维权等工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了良好市场环境。认真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部署给工商机关的反腐倡廉协办任务,总局先后制定下发了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意见的分工方案和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方案等文件,将协办任务落实到职能部门。全国工商系统将反腐倡廉协办任务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了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承担的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准入和服务行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农村反腐倡廉建设、探索非公经济组织反腐倡廉建设、廉洁办世博和廉洁办亚运等工作,成效显著,为完成党和国家2010年的反腐倡廉任务作出了应有贡献,保证了中央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以学习实施《廉政准则》为重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 各级工商机关把学习实施《廉政准则》作为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重点,按照总局《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具体意见》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作为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确保了《廉政准则》的实施。据统计,全系统共有458099名工商干部参加了《廉政准则》学习教育活动,制定配套制度4053项,自查自纠问题2875个。河北省工商局在全省系统开展了“学准则、促勤廉、歌唱党、颂工商”活动,形成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浓厚氛围。江苏省工商局制作《红盾清廉话准则》动漫片,形式新颖,针对性强,教育效果好,得到了省纪委的好评。 (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2010年,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工商报等有关媒体近80次报道全国工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情况:总局业务专网开设了纪检监察工作专区,报道和交流工商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和好经验、好做法,全年共刊发《工商纪检监察简报》44期,《地方动态》67条,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环境和舆论氛围。各级工商机关采取报告、演讲、通报、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工商廉政文化建设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范围更加广泛。据统计,全系统共有459946人次参加了示范教育,551825人次参加了警示教育,263406人次参加了岗位廉政教育。甘肃省工商局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授牌和廉政公益广告征集活动。湖北省工商局在领导岗位、人事管理岗位、财务和物资采购岗位、行政许可岗位、行政处罚岗位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试点工作,编写《岗位廉政教育系列教案》,拍摄了岗位廉政教育情景剧。杭州市工商局采取“说案学法”的方式,继续深入推进岗位廉政教育。长春市工商局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共建活动,宣传工商廉政文化,扩大工商廉政文化的影响力。 (四)反腐倡廉创新和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各级工商机关探索反腐倡廉建设新思路、新机制和新方法,反腐倡廉建设创新不断取得新进展。2010年9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座谈会上,交流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材料48篇,展示了近年来全国工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的成果。据统计,2010年,全系统新建反腐倡廉制度6334项。黑龙江省工商局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新制定反腐倡廉制度12项,修订2项。西藏自治区工商局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契机,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安徽省工商局狠抓行政执法、人财物内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共建立各类制度43项。新疆自治区工商局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大力支持下,稳步开展自治区工商局党组对地州市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再派驻工作。浙江省工商局实行向基层单位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进一步强化基层工商所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福建省工商局在全省系统基层工商所推行了纪检监察员制度。青岛市工商局在全市基层工商所设立了专职纪检监察员。西安市工商局创建岗位管理新机制,量化考核办法,寓效能监察于绩效考核、目标考评、专项治理等具体工作之中,推动了效能监察的开展。 (五)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加强 ――对工商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在继续坚持总局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省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监督机制,加强了对工商领导干部的监督。据统计,2010年,全国工商系统领导干部述职述廉20845人次,纪检组(纪委)主要负责人同下级党组(委)主要负责人谈话12473人次。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建立巡视制度,加强对全区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四川省工商局认真开展对市、州局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巡视监督,收到较好效果。天津市工商局在全市系统推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狠抓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福建省工商局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济南市工商局探索实行巡检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级工商机关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等监督制度。坚持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制定配套措施,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据统计,全系统共对1033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职廉政谈话。海南省工商局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预防工作在先,监督关口前移。陕西省工商局把副处级干部选拔的初始提名权下放。由处室按规定比例提名,全局干部一次推荐,正处以上干部二次推荐,党组研究,差额考察,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得到省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进一步深化。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积极做好取消项目的后续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制定配套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大力加强政务公开,积极推进局务公开,探索开展党务公开。云南省工商局建立健全重大执法活动、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新闻制度、行政执法听证制度。重庆市工商局积极开展局务、党务“双公开”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促进局务、党务工作的公开透明。沈阳市工商局组建政务督察队,加大对执法活动督察力度。 ――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总局出台了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机制,推进行政指导,构筑起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了依法行政。青海省工商局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和“窗口”部门的明察暗访,及时纠正执法人员违反纪律、违法行政、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厦门市工商局编著“执法权力运行规范体系”丛书,研发权力运行风险防控系统,通过理权、规权、亮权、督权确保执法权力规范、高效、廉洁运行。广州市工商局按照线索、立案、调查、审核、处理“五分离”办案制度要求,建立执法办案软件系统,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管制约。 ――运用“制度+科技”手段,电子监察成果显著。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积极推行电子监察,把监督机制制度建设与科技手段紧密结合,努力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时监控和全程监控。山东省工商局将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信息技术引入反腐倡廉工作中,建立全省工商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权力全过程监督。上海市工商局建立和运用电子行政效能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行为的电子监察。北京市工商局研发行政监察信息化平台,对登记注册、案件管理、网格监管和12315投诉举报系统相关数据进行动态监控,提高预警和防控水平。广东省工商局推进行政执法电子纪检监察系统,省局办理的19981笔行政审批业务接受了省纪委的实时电子监察,连续五个月在省直部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测评中排名第一。河南省工商局开发建设了具有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投诉受理、信息服务等六项功能的行政审批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江苏省工商局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将外网政务办事大厅、业务系统、法制监督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和数据上报系统融为一体。武汉市工商局开发应用工作目标考核信息化系统,使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更具科学性、可行性、可操作性。 ――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目前,总局机关各司局正在不断深化,全系统已有29个省(区、市)工商系统全面推开,2个省(区、市)工商系统正在试点。广西自治区工商局把修正风险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确保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湖北省工商局建立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迹象管理及预警提示制度,立足关口前移、着力事先防范。成都市工商局依托IS09001国际质量体系和信息系统技术平台,建立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控体系。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企业登记管理风险监测系统,降低企业注册工作的廉政风险。 ――工商基层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进一步扩展。据统计,2010年,全系统共有172817名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其中,正、副所长43520名;569398名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听取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述职述廉并参加评议。通过“双述”活动,基层工商机关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了工商机关和工商干部的良好形象。一些工商机关还将述职述廉工作扩展到县局、市局,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2010年12月30日人民日报要闻版《2010年纠风工作综述》对工商机关“双述”工作进行了报道和肯定。贵州省工商局将“双述”工作与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创建人民满意工商所结合起来,取得积极效果。南京市工商局响亮提出“向人民汇报、请人民监督、让人民评判”的口号,在互联网上公开“双述”,与网民和现场群众互动,有效地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受到南京市纪委和群众的一致赞誉和好评。 (六)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作风建设深入推进 ――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要求。据统计,2010年,全系统削减因公出国(境)团组46个、149人次,节约资金476.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压缩经费4022.89万元。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系统共清理“小金库”160余万元。开展了对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清理摸底,按照“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的要求,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并取得实效。辽宁省工商局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清理,规范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行为。江西省工商局试点个协会员资格重新登记、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重新选举、工商干部不再兼任个协职务、个协财务管理与工商分离等,从源头上避免工商机关利用年检验照搭车收费和挤占个协经费问题的发生。 ――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推进。在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工商机关普遍参加了“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据初步统计,已出评议结果的省(区、市)中,天津市工商局、上海市工商局均名列第一,黑龙江省工商局获最佳单位,江西省工商局获先进单位。吉林省工商局举办全省系统“工商开放日”活动。畅通工商机关接受群众监督渠道。宁夏自治区工商局组织开展“社会各界评工商”活动,成效显著。山西省工商局积极开展“作风整顿月”活动,干部作风明显转变、组织纪律明显加强、群众观念明显增强、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湖南省工商局开发网络评廉系统,使社会公众可以直接对工商机关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测评。哈尔滨市工商局开展执法执纪稽查,有力推动了纪律作风建设。宁波市工商局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推进基层标准化建设,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坚持信访举报分析排查制度,坚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广东省工商局创新案件审理机制,推行“下案上审”,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浙江省 工商局坚持“一案一整改”,查找发案原因,堵塞制度漏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大连市工商局完善信访举报工作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了信访举报工作,注重从信访举报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 (八)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不断推进 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巩固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成果,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向王瑛、刘金国同志等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活动。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自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大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中国监察学会工商分会推荐的调研成果,有3篇被中国监察学会通报奖励。工商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2010年全国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在总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全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近9000名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总局党组向大家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志们,在看到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总体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反腐倡廉建设仍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违纪违法问题依然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需要下大气力解决:工商机关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够完善,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还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一些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还不够到位等。为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工商系统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二、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2011年,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商实际,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工作之中,努力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开创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工商机关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更加严格锻炼干部队伍提供坚强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工商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增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之中,切实抓好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贺国强书记在六次全会上提出的三个方面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以及要着力下功夫做好的四个方面工作,各级工商机关都要认真抓好落实。结合工商工作实际,今年,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建设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各级工商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的政治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各级工商机关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努力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保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总局各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总局部署的“五个更加”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认真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今年交给工商机关的各项反腐倡廉分工任务,为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完成贡献力量。 (二)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六次全会强调,“要加大落实《廉政准则》的力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各级工商机关在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方面,一是要在继续抓好《廉政准则》学习实施的基础上,全面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主动、如实报告有关内容。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好相关工作。二是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三是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等有关规定。要认真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是继续认真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委托理财、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五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 (三)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对工商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在继续坚持并完善总局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和省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加强对工商机关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要总结、推广省级工商机关对所属系统的巡查巡视制度,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不断推进工商队伍廉政建设。 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要按照六次全会“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继续坚持工商机关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化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行政审批权、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的正确行使。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广“制度+科技”的内部管理、预防和监督机制。一是继续大力开展电子政务,深化政务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努力做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认真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积极开展工商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二是积极运用信息化 手段推行绩效管理,开展对工商机关和工商干部的绩效考核和评估,强化对行政效率、效果等情况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三是继续完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控机制,鼓励和推行通过信息化手段使工商机关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实现有效预警和防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深化“双述”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一是继续深化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创新方法,防止形式主义,努力使“双述”工作成为工商机关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对工商机关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报刊、电视、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意见。三是继续支持各地工商机关参加地方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促进工商机关政风行风建设。 (四)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治理 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六次全会强调“专项治理是防治腐败的有力手段。”要坚持惩处和规范相结合,以重点带动全面,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要巩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的成果,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要按照统一要求,做好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六次全会“集中力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加大治理力度”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改进群众工作方式,完善群众工作制度。要坚决纠正执法争利、执法扰民、变相收费、乱摊派和滥罚款等问题。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见利忘义、以权谋私的行为。今年,要切实解决少数工商机关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的问题。各级工商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总局《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强制收取个私协会会费,严禁违反章程规定超标准收取个私协会会费,严禁将会费挪作它用。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边查边改,严肃追究,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今年上半年,总局将成立检查组,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 (五)加强基层工商党风廉政建设 六次全会指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基层干部廉洁奉公、执政为民,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至关重要。”基层工商干部处在工商行政管理监管和服务的第一线,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加强基层工商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基层工商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意义重大。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基层工商党风廉政建设与加强工商基层基础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努力抓出成效。二是加强对基层工商干部的教育。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巩固先进性教育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结合“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基层工商干部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服务群众意识。进一步做好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加强工商廉政文化建设,弘扬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广大基层工商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三是坚持以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强基层干部培训,提高正确执行政策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提高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四是推行和深化在工商基层单位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加强对基层工商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促进基层工商干部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服务群众。 (六)加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 总书记在六次全会上强调,“不论什么人,不论在何时何地,只要搞腐败,就要坚决惩处。”各级工商机关一是要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严肃查处工商机关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二是要进一步加大自办案件工作力度。对线索明确、具体,以及实名举报的,要认真核实。同时,对诬告、陷害的,要坚决予以澄清,保护和爱护干部。要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工商机关与纪委和检察机关协调工作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合力。三是要做好有关基础性工作,统一口径和标准,抓好案件数据的统计和报送,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今年6月底前,各省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对十七大以来全省工商系统违纪违法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写出专题报告,报送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四是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三、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级工商机关和纪检监察机构要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各级工商机关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各级工商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意识。坚持和完善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职责划分清晰、任务分工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有力,保证中央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工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各级工商机关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党组(党委)做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工作。要把抓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纳入对各级工商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检查考核之中,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认识工商机 关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工商机关反腐倡廉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创新。坚持以党的反腐倡廉理论为指导、以促进工商干部廉洁从政为目标、以完善具有工商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不断从基层的丰富实践和发展要求中获得改革创新的动力源泉,使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提高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要重点围绕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建设_如何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及工商机关在监管、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要着力研究工商机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原因,不断深化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机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坚决追究。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更好地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探索新机制、新方法,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努力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保证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正确实施。 (三)不断加强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 要按照六次全会“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为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提供组织保证”的要求,不断加强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要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到工商机关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中去。要抓住思想建设这个基础,促进工商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切实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努力在实践根本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上作出表率,切实履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庄严承诺。要抓住能力建设这个重点,努力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促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深入钻研工商业务和纪检监察业务、广泛涉猎各方面知识,提高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要抓住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这个关键,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要建立健全加强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工商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水平,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做好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圆满完成2011年各项任务,不断开创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繁荣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工商行政管理的作为 2011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两会”,热门的话题虽然很多,但“最必要”的议题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无论从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刻影响看,还是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进程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到了最必要的时候。可以说,它不仅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复杂且困难的问题,而且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现实挑战。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推动国民经济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 总理在这次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我们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要推动经济尽快走上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轨道”。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们党在深入探索和全面把握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重要方针,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同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最重要和最艰巨的工作内容。 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来看,表面上是对我们经济增长速度的冲击,实质上是对我们经济发展方式的冲击。通过这次危机,我们更加清醒地看到,过去那种重国际市场、轻国内需求,重低成本优势、轻自主创新能力,重物质投人、轻资源环境,重财富增长、轻社会福利水平提高的发展方式已经行不通了。因此,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即在需求结构调整上,要从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转变到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在供给结构调整上,或者说在产业结构上,要从过度依赖第二产业转变到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着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在生产要素结构调整上,要改变经济增长过度依赖物质资源消耗的状况,主要通过技术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拉动经济增长。实现了这三个方面的转变,我们就能够为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保持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创造条件。 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关键时期。“等不起、慢不得、更不能折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严峻和迫切。据统计,我国国内居民私人消费最弱小。从1978年到2009年,家庭私人消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49%下降到37%。在亚洲六个规模较大的国家中,中国的居民消费总量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从1999年起就垫底。2008年到2009年问是37%,不但低于人均产值最高的日本(56%)和第二高的韩国(55%),也低于人均产值稍高的马来西亚(50%),还低于人均产值更低的印度尼西亚(61%)和印度(59%)。 我国在技术创新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也很大,这一点仅从国际专利申请的数量上就可见一斑。2010年国际专利申请量:中国12339件,美国44855件,日本32156件,德国17171件。在中国申请的国际专利中,深圳的华为集团(1528件)和中兴集团(1863件)就占了27%。 再看第三产业,2010年占整个GDP的比重只有40.3%,第_二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只有34.1%,这两个比重比全世界的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左右,比发达国家低20~30个百分点,即使跟印度比,也低10个百分点。印度人均GDP只有我国的1/2,但是第三产业产值已经接近50%。第三产业比重过低带来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就业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就业占70%~80%,我国第三产业发展滞后造成第三产业吸纳就业容量大的优势得不到发挥。 由此可见,现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既关系到当前经济发展的稳定,也关系到中国中长期经济的发展。作为政府经济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无旁贷,应该把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 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推动我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能够有所作为的。就目前的管理体制和职能分工看,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发挥作用。 (一)利用市场准入职能,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准入职能,在现行执法依据和审查标准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可以把中央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贯穿于市场准入的全过程,在把握市场准入的切入点上下功夫,在“推动”转变上见成效。 一是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新兴产业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向,关系到我国经济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重点支持。特别是对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电子信息、文化创意、航天航空等产业,应该多采取一些优惠和便利措施。 二是积极支持环保类产业或项目的发展。当前,环境污染已成为人人关注的一大社会公害。所以,有关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等应运而生。对于这些利国利民的环保类项目,应该予以重点扶持。 三是积极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比较慢,落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甚至低于印度。因此,对于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应该帮助其完善申办条件,支持其快速发展。对于属于被调整的产业或项目,要有一定的控制。 (二)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的职能 近年来,工商行政服务指导发展很快,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应该加快自身知识的拓宽,努力学习新的知识和搜集市场信息,更主动地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效服务。包括送政策、传信息、引资金以及一些便捷服务等。 (三)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商标监管的职能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在努力推进商标战略,鼓励企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当前,应该加大实施商标战略的力度,如加强驰名商标的宣传培训、举办驰名商标企业报告会等,积极鼓励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帮助企业搞好商标国际保护等。 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工商行政管理自身的调整转变 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需要在“加快”上下工夫,在“转变”上见实效。因此,我们首先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自身的调整与转变。 (一)要有战略管理的意识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战略管理引起公共部门的重视。战略管理可以让组织主动积极地面对自已将来的发展,而不是处于被动。它可以使组织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时,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而不是仅仅做出简单的回应。 战略管理认为:任何组织都不是孤立的,都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处于与环境的持续相互作用之中,外部环境是组织实施战略管理的依据和基础,实际上也是一个内外整合的过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既然是一个组织,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应该根据变化了的外部环境制定自己的战略目标,制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的发展战略。 工商行政战略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而采取的有目的、有意识、有针对性的谋略。行政战略是有关实现行政目标的各种战略选择的总称。其优秀内容是确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在的目的、基本使命以及主要目标等根本性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战略管理的重点应该是在战 略规划方面。战略规划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研究分析,在衡量影响部门未来的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基础上,为本部门制定目标和前进方向。战略规划涉及部门的方向问题,这是战略管理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 战略规划直接影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长远的生存与发展,影响到部门能否在迅速变化的环境中取得更大的效能。 (二)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能力 当前,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的“四力”上狠下功夫。 一是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软实力”。“软实力”应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规制的震慑力、工商执法的人性化和工商干部形象所体现出来的无形力量。培育“软实力”比建设硬实力更艰辛,不可能立竿见影,除了要有埋头苦干的精神和提高市场执法的效能外,还要有市场监管的技术性和艺术性,以及服务行政的成效。培育工商行政管理“软实力”涉及很多方面,如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依据比较完备,执法理念正确,执法者形象良好,执法的效能高等,但所有这些都离不开学习,即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的适用能力和应变能力。 二是培养和提高干部的学习力。学习力包括学习态度和方法,对知识和信息的甄别、消化、吸收能力,学习行为的持续性和长久性以至终身学习等多种因素。学习力的强弱,对干部的作风建设有着重大影响。培养干部学习力有多种途径,包括培养干部的政治敏感性、科学辨别判断形势能力的学习:培养干部的市场执法能力的学习、教育、培训;培养决策力和执行力的学习、教育、培训;培养干部独立思考能力的学习、教育、培训:培养干部的四种意识,即公仆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务实意识的学习、教育、培训。 三是增强工商的凝聚力。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工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基层单位加班加点超时工作的情况很普遍,超时的工作使不少干部身心疲惫。当前,必须把关心、爱护基层工商干部的工作提到议事日程,着力提高工商队伍的凝聚力。要想提高工商队伍的凝聚力,我们就要从工作上、生活上、政治上去关心他们,为他们排忧解难,这是增强工商凝聚力的有效途径。同时,还要维护工商干部的正当权益,体现工商队伍建设的亲和力。建议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维护工商干部正当权益的机构,专司维护工商干部正当权益和合法行为的工作。 四是强化工商的执行力。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来讲,执行力就是中层干部理解并组织实施的能力。中层干部既是执行者,又是领导者。单位领导的决策需要得到中层干部的严格执行和组织实施,如果中层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很弱,与决策方案无法相匹配,那么单位领导的各种方案是无法实施成功的。要改善执行力,就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这个部门的管理者身上。可以这样说:一个好的执行部门能够弥补决策方案的不足,而一个再完美的决策方案,也会死在滞后的执行部门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执行力是管理成败的关键。 (三)打造和培育“品牌工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商标管理,深知品牌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因而积极推动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同驰名商标的作用一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需要打造和培育自己的“驰名商标”――“品牌工商”。 “品牌工商”的打造和培育,可以先在某些省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进行,即地方“品牌工商”。如果情况特殊,也可以成为全国“品牌工商”。 “品牌工商”的打造和培育,还可以像大专院校中的重点学科和专业一样,人们一提起某个学科或专业,大家都知道这个学科或专业是哪几个大专院校最强。所以,“品牌工商”可以是先由某个工商局的某项职能工作成名。当然,也可以先由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中的某个人成名,如提起王立军都知道是重庆市公安局局长。 改革需要创新,创新需要打破传统思维。为了能够适应新形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大胆创新,应该像周伯华局长强调的那样:“在法律法规和职责范围内,有利于提高服务效能的体制机制都可以‘创’,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都可以‘试’。”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模式转型的改革取向 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模式,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特定的体制环境下履行市场监督执法职责所形成的思想理念、内容领域、方式方法、手段工具等的总称,是工商部门监管体系总体特征的外在体现。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工商部门大力推进监管模式转型的改革,实现了监管理念由服务计划经济向服务市场经济转变、监管领域由监管国内小市场向监管国际化的社会主义大市场转变、监管手段由行政手段为主向法治手段为主转变、监管方法由依靠传统经验向依靠科学技术转变。面向“十二五”规划的宏伟蓝图,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模式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实现新的转型,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重大课题。 一、努力破解工商行政管理监管领域拓展的三大难题 (一)破解市场组成要素监管的难题。就市场主体而言,监管的主要难题是如何实施对国有和外商投资经济性质的企业、股份公司等组织形式企业、高新技术和现代物流等行业市场主体的监管。就市场载体和交易方式而言,监管的主要难题在于如何全面介人无形的虚拟市场载体,以及远程、高级、复杂交易方式的监管,重点是如何介入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的监管。就市场客体而言,监管的主要难题在于如何实现对所有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商品的有效监管,如何把握尺度参与生产要素以及其他新型市场的监管。 (二)破解分散监管与整合监管有机结合的难题。目前,企业登记注册监管、个体私营经济、合同、商标、广告监管、消费维权、公平交易执法等针对市场组成要素监管的专门性业务,尽管职能职责职权范畴相对明确,但缺乏独立性,受制于其他职能部门、支离破碎痕迹明显,综合性特征过强,导致主业不精、副业不清。工商内部负责市场体系监管的职能部门,其职能缺乏相对应的依据。现实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自身职能职责职权进行有机整合,对市场体系监管内涵、外延、内容、层次、重点等一系列难题的破解,亟待纳入议事日程。 (三)破解执法资源配置的难题。工商部门作为微观经济管理系统,职能职责职权与经济户口和消费人口数量同步扩大,已导致监管任务呈现急剧增长。履职不到位的缺口因此越来越大。随之产生的执法风险将越来越大。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统筹配置各类执法资源,冷静处理制约工商内涵式发展的四个关键问题,即:工商监管执法靠什么?工商执法做什么?工商执法能做什么?面对职权和任务无限膨胀与执法人员数量素质、执法保障无法完全到位的矛盾,工商执法又该怎么做?就当前而言,应牢牢把握政府机构改革的契机,全力介入立法立规。把握重大复杂监管事务协调的主导权,强化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执法的主导地位,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的主业,理清乃至剥离关联性副业,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职责职权界定的转型。 二、统筹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方式的转型 (一)重新审视登记注册的事前预防功能作用。登记注册在市场秩序监管事前预防的功能作用被长期忽视。现有的登记前置许可制度,让形式审查为主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替实质审查的职能部门把关,而后又在许可监督环节上承担责任。为此,应强化登记注册预防被动违法的职能,理顺前置许可与登记注册的职责分工,将被动的把关变成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应协同专项许可监管职能部门联合实质审查许可事项及其细化目录,限制性和禁止性经营事项及细化目录,严格界定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 (二)健全日常巡查和商品准入监管制度,提升事中监管效果。就经济户口监管制度而言,将违法状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与国际上通行的信用制度的做法不尽符合,适时进行修改完善应是大势所趋。就市场巡查制度和商品准入制度而言,面对全国近4000万家经济户口,1000多项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市场巡查应当缩短阵线、精选内容,做到有所取舍,综合权衡市场巡查制度的适用范围、实施条件、实施项目。集中力量巡查监控事关执法风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的突出问题。 (三)妥善处理相对集中处罚权与构建12315执法维权的交叉,激发事后补救机制活力。工商行政处罚以及配套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职责职权占了工商职责职权总数的95%以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执法力量的配置,加大违法查处力度,事关工商的执法权威。12315执法维权系统的构建,需要调整功能导向,即在价值取向上,要搞清楚12315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内设机构,而不是相对独立的工商行政管理第二部门。在具体运作上,12315应更多发挥违法案件受理、分流、协调、反馈、监督的职能。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尝试将12315执法维权系统办成工商执法指挥调度中心,但不应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 (四)科学界定单项与综合监管之间的分工,实现机关与基层监管业务的整合衔接。执法资源在机关内设职能部门以及基层工商所之间如何优化配置,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小局大所、强局精所”的机制运作,需要把握科学的尺度。基层工商所机构在3万左右,总人数30多万,是全国工商系统中人数最多、机构数量最多、承担监管任务最为繁杂的执法机构。修改《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明确基层工商所的履职权限和责任,是完善市场监督执法方式的急迫要求,事关这一条例在500多件法规构成的工商法规体系中的定位,事关基层工商所职能职责职权在逾千项工商职能职责职权构成中的定位,事关单项专项性监管职责与属地综合监管职责的分工衔接问题。 三、全力突破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方法转变的瓶颈 (一)稳妥推进监管方式转型与监管方法转变的对接。监管方式的转型和监管方法的转变既有联系又存区别。前者侧重于模式和机制的转型,宏观性整体性的特征较为明显;后者则体现在落实监管方式转型要求的具体做法和操作细则,微观性个体性的特征较为明显。监管方式和监管方法之间的上述辩证统一关系,要求工商部门稳妥推进两者之间的无缝对接。 (二)正视部门职责交叉,妥善处理监管摩擦,逐步消除执法顽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无证照经营立法、文件会签、执法协调留下的困惑值得深思和反省:登记注册与前置许可到底该是怎样一种衔接关系?对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人员、经营渠道、经营方式等事项的禁止性规定,变相列入无证照查处的范围,与无证照行为的内在含义是否吻合?餐饮行业的证照管理被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畴之后,卫生行政部门承担主要职责,在此情况下,工商部门原来查处餐饮无照的主导角色是否应该换位?黑网吧屡禁不绝的根源到底何在?网吧经营额和经营利润八成左右来自网络游戏,说明什么呢?类似问题,不胜枚举。在市场经济秩序监管大局面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视执法争议现实,以超脱的角色和宽阔的视野,研究相关职能部门专项法规的立法走向、结构体系、主要内容,吃透其趋利性和滞后性,还原执法交叉和监管矛盾产生 的本来面目,据理力争、争取主动,扫清障碍消除根源,为运动式专项整治活动逐步退出历史的舞台。进而转向规范化长效监管创造条件。 (三)改进决策指挥机制,加快法治建设步伐。改变突击运动和专项整治式的监管方法,必须相应地改进工商行政管理自身的决策指挥机制。改进决策指挥机制,必须树立权责统一的法治观念,有限作为、准确作为、积极作为的决策观念。改革完善决策指挥机制,必须淡化人治色彩,强化法治建设。一是稳步推进行政管理向行政执法的转型。要循序渐进,评估行政执法事务和非执法性行政事务的比重,大幅度削减行政性事务,大幅度提高执法类事务的比重;评估行政执法事务操作的准确性,消减乃至消除不务正业的越位和错位执法现象;评估行政执法的时间、力量和内容配置;评估行政执法的工作成效,细化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评估法定职能职权职责落实的缺口和不足,进而评估执法面临的责任风险、主要矛盾及成因,相应地优化执法资源的配置。二是稳步推进定性决策向定量决策的转型。随着工商行政管理监管任务的急剧膨胀,推进执法监管由定性决策向定量决策的转型势所必然。定量决策首先要求明确工商执法依据、法定职能职权职责职权的具体数目、工商与外部存在争议的执法事务、政策文件额外累加的执法事务。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户口的数量、规模、类别、行业分布、敏感程度、执法风险责任。结合监管执法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抓住重点,有的放矢测定工商机关监管任务的总量,并科学分解到内设机构、直属部门和基层工商所。 四、多元拓展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手段更新的渠道 (一)拓展现代化监管手段革新的资金保障渠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改变当前现代化监管手段革新总体进展不甚理想、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矛盾较为突出的现状,必须更新观念,就投入和产出之间,算一笔明明白白的经济效益账和社会效益账。以此为先导,努力拓展资金保障的多元化渠道。特别是要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物价、纪检、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理解支持,在财政资金拨款保障比较困难的地区,实行政策倾斜,尝试引进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发展回收机制,在监督机制比较健全的地方,还可尝试引进市场运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缺口的问题。 (二)拓宽现代化监管手段革新结构组合和发展途径。弥补现代化监管手段配置不足的缺陷,侧重配置现代化商品质量检测设备、广告监测设备、移动办公设备、多媒体运用技术、网络监管调查取证技术,以及商标标识包装装潢的鉴别技术,全面提高监管手段的科技含量。积极开拓现代化监管手段应用的新领域。广泛吸收医学、生物学、物力、化学等自然科学技术研究的最新成果,以强化食品安全、商品检测监管手段的专业化建设。在社会科学方面。当前亟待综合应用国内和国际学术领域在行政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等方面研究的最新成果,尝试建立市场经济秩序评价体系、市场监管执法风险防范体系、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体系、市场监管执法业务测算体系、市场监管执法绩效评估考核体系等一系列定性定量有机结合的监管机制。逐步推进监管手段的数字化和精细化转型。 (三)完善多元化的信息技术手段革新衔接机制。充分运用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技术创新和强化监管手段,进一步改进、完善、开发工商业务软件系统,推动信息化在主体登记、市场监管、商标管理、广告监测、合同管理、消费维权、执法办案和政务管理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在加强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业务指导以及基本标准制定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工商部门与信息化建设业务承接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内部机关与基层之间、各业务条线之间的互动,加强省、市、县局之间的纵向互动,以及市州局之间、县市局之间和基层分局、工商所之间的横向互动,加快形成信息技术创新利用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加强工商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以当地政府网站为平台,构建密切配合的信息技术开发利用协作机制。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 摘要: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活动时,实现的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程度。其衡量指标包括质量、数量、费用和时效四个方面。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效能建设面临着文化、法制、体制、干部队伍和社会环境五大困境,这五个方面从外部和内部制约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提升。针对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现实困境,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应从效果、效率、效益相统一的角度,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各要素、各环节的作用。一是以文化建设为先导,树立效能观念;二是以队伍建设为基础,重塑效能主体;三是以体制创新为节点,破除效能障碍:四是以机制创新为支撑,创新效能载体;五是以培育公民社会为优秀,营造效能环境。 关键词:工商行政效能现实困境路径选择 行政效能(Administrative Effectiveness)作为行政管理和现代政府能力的体现,是行政学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行政管理实践的一个重要目标。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有利于实现政府的行政目标,一直是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处于执法监管的第一线,其行政效能状况关系着政府的形象,关系着政府行政目标的实现程度。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在各级工商部门中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同时也面临着许多困境。厘清当前工商效能建设的现实困境,探析工商效能建设的路径,是有效提升工商部门行政效能的关键任务之一。 一、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内涵及评价标准 (一)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内涵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具体特点,笔者认为,所谓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活动时,消耗人、财、物等行政资源,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程度。这里包含了三方面的含义: 1.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工商部门在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活动时产生的行政效能。这就把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界定在外部监管和行政执法范围内,排除了内部管理等其他活动。 2.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即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必须实现一定的工商行政管理目标,背离了工商行政管理目标,“效能”一词就无从谈起。 3.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行政产出与行政投入之间的比率关系,当行政目标正确时,投入越少,产出越多,则效能越高;反之,则效能越低。所谓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就是要以最小的人财物投入实现市场秩序的最优化、经济增长的最大化,即要以最小的投入最好地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目标。 (二)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评价指标 建立科学合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效能评价指标体系,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笔者认为,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指标主要有: 1.质量指标。如上所述,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量与质的统一体,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结果都不能称之为“效能”。因此,考察工商行政管理效能首先有一个质量标准,质量指标是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首要和最为重要的指标。所谓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质量标准,就是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标准,即其结果是否符合法律的、政策的、经济的、社会的要求,具体包括:①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②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③是否有利于促进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④是否符合人民群众对消费安全的要求等等。 2.数量指标。所谓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数量指标,是指一定条件下所完成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量,也就是前面所说的行政产出。数量标准是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重要指标,它可以用一系列的数据来表示,如:市场主体的增长率、违法行为的查处率、市场巡查量、消费调解率、无照经营率等等。需要强调的是,违法行为查处率等系列数据指标必须是在确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指标的前提下才有意义,背离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质量要求,这些数据指标不仅毫无意义可言,甚至还有可能走向效能的反面。 3.费用指标。所谓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费用指标,是指完成一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量所消耗的人、财、物的总和,也就是行政投入量。人力的消耗表现为工资的支付量,物力的消耗表现为行政设备等物质条件的使用量,财力的消耗表现为行政费用的投入量(也包括人力、物力的费用支付)。根据公式表示,在完成工作量相同的情况下,行政费用消耗越少,则工商行政管理效能越高。因此,费用指标和数量指标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也是降低行政费用的过程。 4.时效指标。所谓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时效指标,是指完成一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量所需要的时间数量。行政效能最终可以用时间效率表示,以最短时间完成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则工商行政管理效能高;反之,则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低。在目前工商部门中,办事拖拉、互相推诿等现象屡见不鲜。因此。把时效指标作为衡量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一个重要指标。对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现实困境 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提升表现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质量和数量的提高,以及费用和时间的降低。由于体制、文化、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面临着五大现实困境。 (一)效能文化缺失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文化困境 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首先是管理理念的创新和突破,倡导的是以“公民本位”为基点的新型行政文化。但由于受传统“政府本位”、“官本位”等统治行政和管制行政观念的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文化环境难以形成,成了制约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文化瓶颈。“官本位”思想源于我国儒家传统文化。而“政府本位”、“部门本位”思想则源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初期,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效能建设的影响更为深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恢复初期,工商部门作为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在有关市场经济法律规范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掌握着重要的社会资源,并且可以用手中的权力强制性地分配和处罚,从而使这种“政府本位”、“部门本位”的思想深栽于工商部门之中,甚至影响至今。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部分工商部门及工商干部就易出现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行政慢作为等与效能建设要求相违的行为。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法制困境 工商行政法律法规是工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们加快了市场法制建设的步伐,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是与市场经济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法律体系仍不健全,有的可操作性不强,进而造成执法效果不佳,没有体现法律的公正、公平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商职责的履行,是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又一个重要原因。面对新的市场监管难点、热点以及盲点,工商法律规定还不完善,法制化的程 度、制度与制度之间的配套以及衔接还有待加强。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提升。 (三)管理体制制约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体制困境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对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设置合理,则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就高;反之,则易出现推诿、内耗等现象,必然造成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低下。从工商部门外部的管理体制看,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的是垂直管理,业务和干部由上级工商部门管理,而财政仍由地方政府统一调配。由于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冲突,在双重管理体制中受双重制约,难以按“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切实承担起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从工商部门内部的管理体制看,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结构脱胎于计划经济“六管一打”时期,“市场”、“合同”、“商标”、“广告”等以市场要素配置的职能之间相互割离、交叉、重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提升。 (四)干部素质不高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内源困境 工商干部是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是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关键。近年来,各级工商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实现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但不可否认,目前工商干部的整体素质离效能建设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方法上失当、工作中失效现象仍有存在。具体表现为:一是适应市场监管需要的知识化程度有待提高。面对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行为多样化、流通形式现代化的新局势,工商干部明显表现为能力不足,市场监管出现滞后现象。二是适应新职能需要的专业化程度有待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经济监管是新法律法规和新“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但在这些方面工商部门缺乏相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知识,无法较好地承担起监管职责。三是适应民主政治需要的现代行政能力有待提高。公民民主法制意识不断提高,而工商干部依法行政、民主行政能力相对不足,造成工商执法监管矛盾突出。 (五)公民社会不成熟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社会困境 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必须符合社会公众的需求,强调的是行政效能主客体的互动性,在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动和有效行政的同时,也要求公民社会的参与和监督。但由于目前公民社会尚不成熟,公民对工商部门效能建设的关注度不高、主体意识不强,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决策缺乏回应,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行为缺乏监督,使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因欠缺社会基础而得不到有效延伸。成为制约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又一大瓶颈。 三、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路径选择 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要从效果、效率、效益相统一的角度,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各要素、各环节的作用。 (一)以文化建设为先导,树立效能观念 思想观念对人的行为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只有具备了效能观念,才能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效能原则,采取效能措施,提高行政效能。工商部门要摒弃长期以来形成的“官本位”、“政府本位”、“部门本位”思想,从观念上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实施工商行政管理。做到执政为民,掌权为民。二是要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正确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把监督、管理职能寓于服务之中,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三是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牢记权为民所授,积极回应市场监管需求,认真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以队伍建设为基础,重塑效能主体 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是人,提高工商部门的行政效能,关键在于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建立一支高效能的工商干部队伍不仅是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必要保证,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干部培训,制订培训计划,提出培训的要求和具体内容。强调专业化与综合化的结合,突出专业化,以培养出对工商优秀业务深入理解的工作骨干;要制定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干部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作用,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要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和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监督,以制度保证行政效能的提升。 (三)以体制转型为节点,破除效能障碍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设置是否合理,是影响工商部门行政效能的组织因素。改革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内部的组织结构和权力结构,是提高组织信息有效性、实现组织资源优化和重塑组织权威结构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工商部门的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转型的目标是建立一个以治理市场秩序为中心,以市场经济需求为取向,各职能之间相互联系、有机统一,各层级之间相互协调、政令畅通的行政管理体系。要合理划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权限,下放监督检查权,强化基层的监管执法职能;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围绕注册登记管理、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行政服务三方面的职能,按统一设置、相应对口、同类合并、因地制宜的要求,进行内设机构调整:要以信息化为支撑再造各项工作流程,对企业注册登记流程、消费维权调解流程、案件查处等各项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排列和整合。 (四)以机制创新为支撑,创新效能载体 效能是成本――收益的比例关系,提升行政效能是提高行政产出,同时也是降低行政成本的过程。创新工商行政管理机制,有利于以最小的时间、费用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是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前提条件。要以责任区监管为基础、信息技术为支撑、行政指导为手段,创新执法手段、服务举措、消费途径,实现监管方式的转变、服务形式的创新、消保模式的提升,实现收费型、处罚型、管制型向规则型、法制型、服务型工商转变,从而达到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目标。 (五)以培育公民社会为优秀,营造效能环境 社会组织和公众既是管理对象,同时又是服务对象,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意愿要求是政府行政的出发点,是政府行政环绕运行的中心。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必然要求社会公众的参与和互动。没有成熟的公民社会,就没有良好的社会回应,工商效能建设就有可能因为缺乏良好的社会基础而得不到有效延伸。培育成熟的公民社会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培育成熟的市场主体。要求工商部门从微观市场管理中跳脱出来,向高层次、综合性的市场监管演进,实现“无限政府”向“有效政府”的转变。二是培育成熟的第三部门。第三部门是指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和民间关系的总和。建设高效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工商部门转变职能,实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协作生产,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和第三部门的作用。三是培育成熟的公民主体。效能政府是公民主导政府,公民参与是工商部门效能建设的内在要求。要构建立体交叉的监督体系和多元主体的绩效评估体系来保证公民的有效参与,实现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规范。 参考文献: 1.张永桃:《行政管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2.冯靖:《浅论中国政府行政效能提升的路径选择》,《西安社会科学》2009年第11期。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编:《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做到四个统一》,中国工商出版社2010年版。 4.马春庆:《为何用“行政效能”取代“行政效能”》,《中国行政管理》2003年第4期。 5.吴怀福:《浅谈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年第10期。 6.王林昌:《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效能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武汉工商》2007年第7期。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解放战争时期沈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研究 1948年11月2日,沈阳在辽沈战役胜利的号角中解放。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接管的大工业城市。如何接管好这座城市,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是沈阳解放后面临的首要任务。沈阳解放时,全国还处于解放战争的战火中,做好沈阳解放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随后相继解放的全国其他城市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今天,我们回顾这段历史依然能得到重要的启示。 一、沈阳解放区开展工商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解放前夕沈阳严峻的经济形式。由于国民党的腐败统治和战争的影响,解放前夕沈阳工商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大批工人失业。据统计,除部分军工厂进行生产外,429个民用工业工厂开工者只有54家,到1948年6月,减少到40来个。至于私人经营的工厂,因原材料不足,电力缺乏,绝大部分处于停工状态,大批技术人员流落街头,当小贩为生。商业交易也陷入停顿,1948年底沈阳大小两万余家商店,只剩下七千家,留下来的小生意人紧闭铺门。经济走向崩溃,给沈阳人民带来极大的灾难,失业人员数量巨大,全市生活赤贫无靠者达49万人,广大劳动人民生活十分悲惨。 (二)缺乏工商管理工作经验。随着解放军愈来愈多地攻占中心城市,缺乏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经验已成为一个严重问题。具体表现为没收商店,向商人派款,部队、民兵、民夫与后方机关乱抓物资、乱搬机器使工商业受到致命破坏;不能正确处理劳资关系,笼统地提出由工人、贫民当家,工人武装及翻身报仇等口号在城市引起恐慌。这些行为违犯了党的城市政策和工商业政策。 (三)敌人的破坏。战后沈阳至少有5000名左右的战俘散落在城市各个角落,城内还潜伏了大量的国民党特务,他们搞破坏、散布谣言,严重影响沈阳解放区的工商业秩序。 二、沈阳解放区开展工商管理工作的实践探索 (一)制定正确的政策法规。中共中央东北局制定了《关于保护新收复城市的指示》(下称《指示》),为党在城市解放区开展工商管理工作提供了指针。《指示》分析了违反城市工商业政策的各种情形及其严重危害,规定了保护新收复城市的基本政策。《指示》要求必须在全军上下普遍进行城市与工商业政策的教育:攻城部队对一切公营企业、银行、市政机关、医院、学校、仓库及私人企业、商店等均无没收之权;后方党政军民机关一切县以上机关均不得派人到新收复城市购买物资或做生意。有破坏城市与工商业政策者,随时调离并给予处分;当地党、政、农会,尤其是城市近郊县区组织应教育农民,非经批准不得入城抓人、捕人及没收物资,等等。《指示》规定在新收复城市实行短期军事管理制度,军管取消后,将权限移交当地市委、市政府。1948年8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召开了东北城市工作会议,确定了四个方面的经济政策,即:以发展国营经济为主体,依靠并发展合作经济,扶助与改造小商品经济,鼓励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禁止与打击有害于国计民生的投机经营。这些政策的提出,标志着东北地区的领导对城市经济的管理思想达到一个新水平,对后来的实践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为了解决当时沈阳城的小市场骤增,影响金融、物价、交通和治安问题。沈阳特别市政府于1948年11月29日颁布了《沈阳特别市整理摊贩游商办法》,指定了15处经商地点,商业局、公安局及各区配合行动,分门别类地安置了5万余小商小贩。1949年3月21日市政府发出公告要求所有公私营工商业均需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按照政策法令积极生产经营。这些法规的公布和贯彻执行,保护了工商业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了工商业者恢复和发展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同时也限制了违法经营。 (二)建立具有工商管理职能的政权机构。1948年11月2日,沈阳解放。11月3日,沈阳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军管会是最高机关,下设经济、财政、后勤、铁道、政务等五个处,以及市政府、公安局、办公室、卫戍司令部。其中,经济、财政、市政府等几个部门均具有工商管理职能。在市政府的直属部门中还设有商业局,商业局内设行政科,负责管理私营商业和摊贩。沈阳解放区的各职能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工商管理职能,使沈阳解放区尽快恢复了工商业秩序,城市经济生活迅速走上正轨。1949年7月25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将工业局和商业局合并为工商局,作为沈阳市人民政府的直属职能部门,沈阳市工商管理局正式成立,肩负起维护经济秩序的重任。 (三)恢复和发展工商业生产经营。一是宣传政策、稳定人心。针对沈阳工商业停工歇业的状况,军管会各职能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反复地、普遍地宣传保护私营工商业的政策,宣传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帮助工商业者解除顾虑。还召开了有120余位工商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讲解政策,解答问题,消除隔阂。二是解决劳资关系问题,促进复工复业。在宣传保护工商业政策的同时,军管会各部门深入基层,召开工人代表座谈会,倾听工人群众的意见。通过举办训练班,办工人学校,反复阐明“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政策,在工人中举办缩短工时的竞赛,希望从缩短工时、提高劳动生产率人手来同时解决工人运动、工资制度和工厂管理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在各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沈阳工商业迅速恢复了生产经营。 (四)打击投机整顿市场稳定市场物价。刚解放的沈阳面临着恶性通货膨胀,投机活动猖獗,打击了工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严重地影响了劳动人民的生活。军管会各部门密切配合,运用行政力量和经济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稳定粮市供应。为了遏止物价的剧烈波动,沈阳解放以后,军管会调集了所有能够调度的汽车抢运粮食进城,每天有大约3000到5000辆大车投入其中,一天就运粮2000吨,有效地缓解了市场粮食供应的紧张状况。二是明示物价。为了避免投机商趁机抢购、本地商人将物资收藏起来以及物价先落速涨的现象,军管会公布了靠近沈阳解放区,哈尔滨、吉林、开原、安东各地物价,同时公布沈阳百货公司买卖货物的价格,使商人对物价有所准备,敢于开市买卖。三是通过商会、同业公会等组织,召开私营工商业者座谈会,宣传解释党稳定市场物价的决心和有关的方针政策;警告投机分子,停止投机活动;号召私营工商业者积极行动起来,进行正当的生产经营。反对投机活动。 (五)积极解决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为了保障沈阳人民的正常生活,军管会规定旧职员均按原有职务照常上班;政权部门只换厅长、局长等少数领导;工厂、企业等只派去军事代表;对职员、工人一律发给生活维持费10万元。商业局还收买一部分物资,以解决贫民生活与市场货币问题。同时各部门紧密配合,使沈阳很快恢复了水、电、交通,学校也大多复课。这些与生活密切相关问题的解决,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劳动生产热情,他们把对共产党的感激之情化作了冲 天的干劲,忘我劳动,努力增加生产,支援前线。 三、沈阳解放区工商管理工作对当今工商管理工作的启示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正确开展工商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党在沈阳解放区开展工商管理工作的成功范例,充分证明我党不但能管理好农村,同样也能管理好城市,从而有力地驳斥了国民党所预言的“共产党即使占领城市也不能管理好城市”的谬论,在我党领导城市工作的史册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进工商管理工作。沈阳解放区的红色工商史表明,从实际出发,既有继承又有发展,才能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今天,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坚持不懈地推进体制、机制和监管方式、手段的改革创新,充分尊重和发挥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创新能力,鼓励基层发扬首创精神,不断发现、总结、推广创新经验,由此才能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三)与时俱进转变思想观念。一部沈阳解放区的红色工商史告诉我们,只有思想观念的真正转变才能制定正确的政策,使行动更加自觉。展望未来,工商管理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但发展前景也更加广阔。我们只要善于总结。与时俱进的转变思想观念,就能肩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开创工商管理工作新局面。 (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工商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今天,工商机关应该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通过依法履行职责体现出来,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为工商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工商部门应该当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行政执法者。 (五)紧密结合实际发挥工商管理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党紧密结合沈阳解放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工商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值得我们学习。我们应努力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的能力和水平,从沈阳市情出发,通过创建红盾文化、打造规则工商、营造诚信环境等一系列措施,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化解社会建设中的热点问题,营造北方最佳的投资环境,为加速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作出贡献。 (六)加强工商机关的干部队伍建设。沈阳解放区工商管理工作的成功,是与干部工作得力分不开的。今天,我们仍然需要大力加强工商机关的干部队伍建设。首先加强思想建设,学习政治理论,现阶段要努力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干部头脑,努力强化干部的是非观念、大局观念、责任观念和效能观念,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其次要提高干部工商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能力,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第三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打造出一支勤廉高效、文明和谐的工商管理威武之师,为市场经济秩序保驾护航。 沈阳解放区的红色工商史,充分体现了工商机关的光荣历史、优良传统和奋斗精神,正是有了这种红色工商精神,我们的事业才能不断地取得胜利。今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应该继承和发扬这种革命传统,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和永不懈怠的探索勇气,开拓奋进,扎实工作,红色工商精神将为工商机关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实践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几个基本问题 理论研究事关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全局。要搞好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首先必须理清研究的正确方向、基本要求、目标任务、根本目的等基本问题。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庆祝中国工商学会成立二十周年题词中,明确要求“坚持正确办会方向,深入研究工商理论,不断推出创新成果,热心服务系统干部”。这一题词,不仅饱含着对工商学会工作的殷切期望。更是明确提出并系统回答了上述重大基本理论问题,对进一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方向问题 方向是根本,方向问题至关重要。它是引航灯、生命线。失去正确方向的航船不可能胜利到达彼岸,迷失正确方向的理论研究也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坚持正确办会方向”是理论研究的首要问题,也就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把握正确的理论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这一理论体系的指导下,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不断取得创新成果,工商行政管理事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 回顾改革开放之初,工商行政管理恢复建制,成为国家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的重要力量。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中国共产党人对计划经济、商品经济以及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也不断创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紧紧围绕这些理论创新成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工商理论,认识到市场监管要宽严适度,强调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放而有度,有力地促进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 在1992年至2002年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道路上取得了重大飞跃,理清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工商行政管理从服务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逐步转到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认识到要正确处理经济秩序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拓宽监管领域,创新监管机制,在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作出了新贡献。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最新成果。这一时期,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中央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重大战略部署,坚持改革创新,并在系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工商行政管理实践经验和理论探索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五个四”为优秀内容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以此为指导,工商行政管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维护市场秩序,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取得的一系列重大成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所取得的重大成就,都是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直接体现。把握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正确方向,就必须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扎实做好各项理论研究。当然,坚持正确的理论研究方向,还必须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准确把握工商行政管理发展规律,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基本要求 “深入研究工商理论”是对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提出的基本要求,也就是在研究态度、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风气上都要“深入”,要高度重视理论研究,着眼于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实践,下大力气进行深层次研究。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入推进理论研究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是实践的先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样,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也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反复证明,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改革发展须臾离不开理论的指导。越是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越是需要加强理论研究。 恢复建制以来,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从无到有,由基本建立到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但是与实践的需要相比,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理论研究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也还没有在全系统得到应有的重视,理论研究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我们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理论研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形成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不断丰富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长远发展夯实理论基础。 (二)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实践破解工商改革发展难题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出真知。理论研究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实践工作中挖掘题材,研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监管执法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广大人民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市场监管热点问题,避免理论与实践脱节。只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解决现实问题为目的,深入实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解决当前问题与谋划长远发展结合起来,才能把握研究重点,丰富研究内容,才能增强研究内容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才能创作出有思想深度、务实管用的研究成果。 要紧密联系“十二五”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紧密联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工作,紧密联系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和挑战,紧密联系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中的重大实践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在总结提炼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实践中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基础上,找出影响和制约工商行政管理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破解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难题。 (三)端正研究态度,深入揭示研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 早在东汉时期,王充就在其著作《论衡》中指出:“涉浅水者见虾,其颇深者察鱼鳖,其尤甚者观蛟龙。足行迹殊,故所见之物异也。”时隔数千年,这句话仍然闪烁着智慧的光芒。正所谓“人之愈深,其进愈难,而其见愈奇”。只有到深水中才能看到蛟龙,同样的道理,理论研究者只有不畏艰难,沉潜到研究的深水中,扎实进行深层次研究,才能深刻揭示出研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创造出高水平的理论成果。同志指出:“调查要深入细致,既要‘身人’,更要‘心人’,蜻蜒点水,走马观花,是了解不到问题的深处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亦如此。 具体来说,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要端正研究态度,发扬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研究风气, 就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正视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积极寻找破解问题之策,防止绕着矛盾问题走;就是要对掌握的资料进行深度加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要像蜜蜂采花酿蜜,把事物的本质挖掘出来,防止浅尝辄止、浮于表面,简单堆砌、粗制滥造;就是要大力倡导优良文风,用朴实、生动、简明的语言撰写文章和报告,让基层同志看得懂、用得上,防止把理论束之高阁。 三、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目标任务及其实现途径 “不断推出创新成果”明确回答了工商理论研究的目标任务,就是要坚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多出理论创新成果,多出精品,使理论创新跟上实践创新。2011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会工作大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的若干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理论建设的总体目标,其中指出,要“全面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突出行业特点、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这一目标任务与“不断推出创新成果”是一致的,是对“不断推出创新成果”的具体阐释。实现这一目标任务的思路和途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地研究 全面构建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多个领域、多个环节、多项工作,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这么重大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遵循先易后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推进。当务之急就是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集中全体人员智慧,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分论”丛书编写工作,初步形成以《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概论》为统领,以“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分论”系列丛书为骨干的全面反映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成果体系,为全面构建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夯实基础。然后在此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和充实,最终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的理论体系。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地研究 在基本建立理论体系的基础上,要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思路,推动理论研究向纵深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一是要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深入研究以“五个四”为优秀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进一步把握市场监管规律,推动基础教材建设及学科建设。二是要加强应用对策和专业理论研究,紧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基本职能和业务工作,深入研究努力做到“五个更加”的方法途径。统筹兼顾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战略实施、广告业发展与监管、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各个领域的研究,找准各个领域亟待研究的主要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研究 实践是不断前进的,指导这种实践的理论也要不断前进。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是创新的、开放的理论体系,“不断推出创新成果”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只有不断提高理论研究水平,持续地从丰富生动的实践中汲取营养,源源不断地推出理论创新成果,使理论创新跟上实践创新的步伐,才能永葆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之树常青。特别是当今社会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繁荣时期,市场瞬息万变,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只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才能保持旺盛生机和活力。 四、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根本目的 “热心服务系统干部”回答的是工商理论研究为谁服务的问题。理论研究本身不是目的,用理论武装工商干部,用理论指导工商实践,使之为系统干部服务,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服务,这才是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根本目的。 (一)用理论武装干部,服务工商人才队伍建设 理论研究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用理论武装干部。理论武装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全局。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要跟进一步。要在理论研究过程中锻炼干部,在理论宣传普及过程中提高干部理论素养,在理论运用过程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建设高素质的工商干部队伍。一是要营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氛围,增强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系统同志深入学习和掌握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丰富理论知识,提高理论素养。二是要努力使工商行政管理理论转化为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普遍共识,转化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思想武器,转化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各项工作中的自觉行动。三是要培养一批理论功底扎实、业务素质良好、勇于开拓创新的理论骨干,打造一支勤奋学习、爱岗敬业、战斗力强的干部队伍。 (二)用理论指导实践,服务工商事业改革发展 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实践也是认识的目的。理论研究的另一个目的,就是要宣传推广、转化运用理论创新成果,为实践工作提供理论指导。评价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成效,主要不是做了多少课题,发表了多少文章,而是为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工作提供了多少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为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发挥了多大的作用和贡献。要充分发挥理论研究的价值,发挥理论对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科学决策、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方法手段、解决监管难题,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和服务发展水平,服务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学会)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关于一步加强学会工作大力推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的若干意见 工商办字(2011)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自1991年成立以来,在总局党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办会方向,认真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深入分析研究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发挥了沟通、凝聚系统内外理论学术力量的纽带作用,为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不断繁荣工商行政管理文化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一步加强学会工作,大力推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一步增强做好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理论研究事关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全局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反复证明,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发展须臾离不开理论的指导。理论研究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全局。 (二)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 总局党组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系统总结30年来工商行政管理理论探索和实践经验,陆续提出了一系列事关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重要思想,形成了以“四个统一”为优秀,以“四化建设”、“四个转变”、“四个只有”、“四高目标”为主要内容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以下简称“五个四”理论),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长远发展夯实了理论基础。在“五个四”理论指导下,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战略实施、广告业发展与监管、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领域的理论研究也取得了丰硕成果。这些理论成果,为工商行政管理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面临新的时代课题 形势的变化,时代的发展,迫切需要不断深化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一步把握市场监管规律,充实和丰富“五个四”理论体系。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努力做到“五个更加”,优质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研究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的实现途径,推动完善更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适应经济全球化,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新趋势,迫切需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对外开放的有效途径和领域。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大力推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 (四)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发展还有许多不适应 与时展和事业步的要求相比,理论研究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还没有受到普遍重视,基础理论研究特别是基础教材及学科建设亟待加强,研究体制需要一步完善,创新环境需要一步改善,成果转化机制需要一步健全,经费投入需要一步加大,理论队伍建设需要一步加强。因此,一定要从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全局高度,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推理论创新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推动工商行政管理理论有一个新的更大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准确把握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努力方向和重点领域 (五)明确总体目标 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积极建立体制顺畅、机制健全、运行规范的理论研究工作体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理论研究队伍。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分论”丛书编写工作,初步形成以《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概论》为统领,以“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分论”系列丛书为骨干的全面反映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成果体系。再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理论研究人才培养选拔和管理机制,全面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突出行业特点、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充分发挥理论研究有力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优质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六)一步深化“五个四”理论研究 要紧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深入研究“五个四”理论的科学内涵,切实认识到,“五个四”理论是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律性认识,其优秀是监管,目标是发展,宗旨是服务,手段是执法,基本要求是依法行政。要从工商行政管理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入研究“五个四”理论的重要意义,切实认识到,“五个四”理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工商行政管理事业长远发展的理论支撑,是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效能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服务发展水平的有效途径。 (七)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 要把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以应用对策研究促基础理论研究,以基础理论研究带动应用对策研究。要重点扶持关系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全局的研究项目,扶持对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发展起关键作用的研究项目,扶持对于总结、传承、展示、运用工商文化有推动作用的研究项目,扶持对于工商行政管理基本职能履行有重要影响的研究项目。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等先手段,改研究方法,提高研究水平。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文献、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工作。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数字文献库、资料库。同时,在开展对策性研究的过程中,相关业务部门和研究部门要注重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 (八)加强专业理论研究 要紧紧围绕“五个更加”,紧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基本职能和业务工作,深入开展应用性强的专业理论研究。要立足服务经济发展,着力研究市场主体准入领域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积极推动统一商事登记制度的建立,着力研究商标战略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突出作用,积极推动我国商标战略的实施。立足加强市场监管,着力研究市场违法行为的类型、特点、表现形式,着力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机制,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立足强化消费维权,着力研究提高维权水平的措施、手段、办法及法律程序,积极推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信息化网络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立足推依法行政,着力研究行政执法标准和程序,有效克服各地执法尺度不平衡、执法标准不统一问题,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法治环境。立足锻炼干部队伍,着力研究工商行政管理专家型人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机制和途径,积极推动“三个过硬”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五类重点人才建设工作。 (九)加强宣传普及 要充分发挥报刊、图书、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优秀成果,扩大优秀成果的社会影响力,推动优秀成果更多更及时地应用于实践。要在各类干部教育培训中, 增加理论研究和学习的比重,不断丰富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理论素养。 三、健全体制机制,一步丰富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方法和途径 (十)深化理论研究体制改革 要整合研究力量,优化研究资源。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紧密围绕职责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和专业理论研究。中国工商学会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做好国家工商总局委托的重大基础理论研究的组织协调工作,重点开展关系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全局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要实行课题研究招标制,形成以项目为纽带、以课题负责人为龙头的研究机制。对于具备条件的地级市,中国工商学会可设立课题研究基地,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前沿性应用理论研究。 (十一)深化课题管理体制改革 要制定工商行政管理五年研究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要按照公正、透明、竞争的原则。改革课题项目评审制度,重点扶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着力推出一批高水平的理论研究成果。 (十二)建立完善评价和激励机制 要完善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制度,把成果奖励与充分调动系统内外参与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起来,与鼓励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结合起来,与促理论成果更充分地运用于工商行政管理实践结合起来。总局适时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优秀理论研究成果评选,对于系统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支持中国工商学会按照《章程》规定,建立学术奖励制度和奖励基金,定期组织开展研究成果评比工作。 (十三)搭建学术交流平台 要围绕重点课题项目,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创新研究机制,拓宽研究视野,充实研究内容,丰富研究成果。要切实提高《中国工商管理研究》编刊质量,把《中国工商管理研究》办成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理论成果展示平台、方针政策宣传平台、难点热点问题交流平台。要做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等理论学术类刊物发行工作,使之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习理论、研究理论的重要读物。 四、加强各级工商学会建设,为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提供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对学会工作的领导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改领导方式,提高领导水平,为丰富、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指导工商学会按照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并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充分发挥学会作为学术性社团在理论研究方面的作用和优势,委托其开展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和创新。要加强各级工商学会领导班子和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向各级学会积极推荐那些肯钻研、有能力、会管理的理论研究骨干,把工商学会作为人才使用和锻炼的重点基地之一,按照政策规定妥善解决工作人员的编制、待遇等问题。 (十五)注重研究成果运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经常向理论研究机构提出一些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把理论研究优秀成果运用于各项决策中,运用于解决影响和制约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中,使理论研究机构成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思想库”和“智囊团”。要把参与理论研讨、完成理论成果情况,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 (十六)造就高素质研究队伍 要按照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基本要求,按照“十二五”时期工商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造就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年富力强、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锐意取的理论骨干特别是青年骨干;造就一批敬业爱岗、甘于清贫、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学会干部队伍,为推动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提供强大的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理论研究队伍的思想道德和学风建设 学会工作者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三个服务”工作理念,坚持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学风,积极投身于工商文化建设。要深入基层,从实践工作中提炼研究题材,总结经验做法,行理论提升,创造优秀成果。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学术道德修养,自觉维护理论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将落实情况于2011年底前报告总局。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我局将适时组织检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中行政执法的缺陷及对策研究 摘 要:工商行政管理在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呈现出执法手段弱化、受地方主义干预严重、行政指导不力等不足之处。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执法法治化和现代化需要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不断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和行政指导。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缺陷;对策 工商行政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通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社会商品生产经营者、社会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民主与法制进程的速度加快,在加入WTO后的不断变幻的新形势下,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面临的问题和压力也越来越多。如何与时俱进,适应新的形势,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履行工商行政执法职能,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公平竞争,严厉打击各种经济违法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分析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缺陷,提出了几点具体的提高行政执法的方法和对策,以期能对优化工商行政管理做点贡献。 1 工商行政管理中行政执法的缺陷分析 1.1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手段弱化 在推进工商管理行政政执法现代化的过程中,一个比较明确的目标就是逐渐转变政府职能,逐渐使全能政府成为有限政府,把政府管制变成政府管理。这一理念打破了传统行政法制中我国政府职能无所不包的局面,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好更有效地成为服务型行政部门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现实中,过度简化后的政府职能在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并不能应对自如,作为行政机关,其执法手段有被一味弱化之嫌。我国的工商行政执法,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公众法律素质普遍不高,在行政机关没有相应的强硬执法手段的情况下,毁灭证据、转移财产、逃避制裁、抗拒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不考虑国情和实际,对行政执法手段一味弱化,必然导致执法的疲软。我国在近年来不断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和文化,特别是对行政执法手段和执法保障的削弱,体现了西方立法技术中减弱国家干预,限制行政职权的理论。这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尽快和国际接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公众的法律素质、执法环境和法律体系均不完善情况下,将西方经过几百年的法制建设后才相对完善的执法制度,搬到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中国,不可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从历史上看,只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两个行政法授权工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行政强制性手段。但是后来《商业银行法》规定:只有法律规定冻结的才能冻结,没有法律规定就不能冻结。这就致使工商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候常常处于尴尬处境,对某些违法经营行为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赋予了工商部门主动监督检查权、调查检查权、强制措施权。可以对违法行为及物品加以限制,可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商品来源时,相对人往往拒绝回答,要求其暂停销售不得转移时,相对人往往拒绝签字,事后商品不知道去向。《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取证中的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但未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分离,工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削弱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无形之中放纵和助长了违法经营行为。 1.2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受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是当今中国比较流行的一种风气。虽然地方保护主义弊端重重,但在实践操作中,但凡在任的地方官员,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投入到地方保护的实际行动中 。目前地方各级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采取各种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地方保护主义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检查,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会影响投资人的积极性,破坏投资环境。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认为,发展是硬道理,只要有产值、有税收,不管是什么企业都可以投资兴办,甚至不顾中央的政令,想方设法地变通处理,把一些对环境、资源破坏严重的项目都放行准办。为此,他们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是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绊脚石,私自决定未经政府允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和实施处罚,企业违法一般不罚或按下限处罚。 1.3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行政指导指的是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和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采用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告诫、鼓励、建议、指示等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方法促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非强制性行为。 20世纪60年代以来,行政指导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就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成为对传统的行政执法的重要补充。 行政指导属于不具备法律强制力的柔性行政行为,主要以示范、劝告、建议、鼓励等非强制性方式,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手段,广泛运用于各个行政领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施政的中心,在现代行政中具有重要地位。 行政指导还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古典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是消极行政,政府管得越少越好。由于社会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公益和私益需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要平衡,社会成本需要降低,社会福利需要增进,凡此种种都需要行政行为由消极转为积极。现代社会生活需要行政指导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地对经营行为进行干预指导。工商行政部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复杂情况无论是行政立法还是人大立法都难以完全适应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客观要求。这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针对性地给经营者下达提醒、建议、劝告、警示等“行政指导书”,帮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改正不当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当然,行政机关应当严格监管市场主体,对违法者要依法予以惩处。通过严格的依法管理和执法,促使市场主体遵循法律道德,做到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但真正有效的管理并不是一味的“管”。执法也不是单纯的“执罚”。更主要的是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好市场行为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能给予经营者正确的指导,能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服务型行政部门出现,应该借助他们对法律法规掌握理解的优势,对市场主体多些耐心的疏导,善意的提醒,帮助他们少出问题,少走弯路,防患于未然,这样同时也减轻了行政管理的任务。行政指导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方式,更多的应该以不自觉的方式被运用,但在我国实际中,这一先进理念的贯彻落实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行政指导的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 2 优化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行政的法治化和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工商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之路也是如此。通过对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缺陷分析,立足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建设的现状,借鉴国外市场监管的先进经验,现将对工商管理依法有效行政的建议提示如下。 第一,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 我国目前在政府职能地位和机构配置的法律依据存在有不便于操作,条文不细、规定过于原则,灵活性差等不足之处。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加强行政管理组织发建设,加强市场体系监管立法,解决各类市场监管无法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性职能,发挥职能合力作用迫在眉急。应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为重点,加快实施细则或单项配套法规的制定,解决工商行政基本法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加快旧法的修改完善步伐,解决掉新旧法规自相矛盾、执法依据不统一的问题。 第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 从上文分析,我们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存在很多缺陷。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主要要加强化执法保障,改善执法环境、完善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指导等。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市场监督机构赋予了较强的执法手段,工商行政机关除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强制手段和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外,可以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把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权结合起来,提高工商机关执法的权威和严肃性。 在改善执法环境方面,除了解决法规滞后和法规矛盾问题。要多加取得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化解地方保护主义和工商行政管理之间的对立情绪矛盾。应该采取措施“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明确要求,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 国家要把依法行政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公正评价政府的工作政绩。要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保障的责任落实到相关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工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通过自身行为的规范来赢得政府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目的是发展地方经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先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树立服务观念。“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不能变;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关系不能变;积极参与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变;与地方党委政领导的工作联系职能和感情不能变”。 第三,加强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不具备法制强制力,行政相对人是否接受行政指导,完全听其自愿。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比较具体的行政指导方案,达到行政指导的良好效果。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规划。第一,加强市场准入秩序行政指导,提升市场主体监管服务水平。第二,加强市场竞争秩序行政指导,提升公平交易执法水平。第三,加强市场交易秩序行政指导,提升维护消费者权益水平。第四,加强企业信用建设行政指导,提升信用监管服务水平。第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指导,提升工商部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水平。第六,加强处置市场突发事件行政指导。提升工商部门公共管理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商品生产经营的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从起步到完善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本文对工商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缺陷和不足只进行了初步分析。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依法行政的优化之路还任重而道远。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与工商行政管理 快速发展的农村经纪人,在农村改革、农业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然而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农村经纪人的培养发展中也相应地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和不足,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扶持、协调和监管。 一、高度重视和积极履行自身职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农村经纪人是沟通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牵线人,是引导农民走向市场的带头人,是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桥梁,是引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将发展农村经纪人纳入工作日程,投入充分的精力,积极推进,切实抓好。给农村经纪人定名、正名、扬名,使其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相应的社会地位,使他们的活动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促进农村经纪人的发展。最终通过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引导农民把农业当作产业来经营,促使他们跳出农业来看农业。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农产品流通以及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之间的衔接问题,更能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良性发展。 二、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我国综合性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关,其机构遍布城乡各地,其优秀职责就是监管各类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真正负起对经纪人的监管职责,这不仅是促进和发展经纪人事业的需要,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要求。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认真贯彻落实《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经纪人备案工作与颁发营业执照、办理企业年检和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备案制度及基本情况明示制度,严格对经纪合同签名的管理,适时开展诫免警示;积极实施对农村经纪人的信用监管;在建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施农村经纪人的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其经纪行为,引导农村经纪人健康发展;坚持防范与查处并举,引导农村经纪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其经营行为。对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等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的力度,从而保障农民和农村经纪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遇到特殊情况时,我们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在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应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不断地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村经纪人在申请办理经营执照时,工商部门应简化审批手续;允许部分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进行季节性经营或临时性经营等相应的注册登记;允许农村经纪人既从事农产品的购销,又从事经纪活动;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外,农村经纪人的经营范围不受限制。 三、进一步规范经纪合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涉农经纪合同的管理,服务于“订单农业”的发展;围绕当地特色农业和产业化布局,确立扶持发展重点;制定、和推广一批示范性和适应性较强涉农经纪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和帮助农村经纪人依法签订履行合同;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培育和增强农户的合同意识、维权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开展涉农经纪合同行政调解,依法查处涉农经纪合同中的违法行为。 四、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积极开展“商标上山下乡”活动,引导农村经纪人提高商标意识,开展特色经纪;指导、帮助农村经纪人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和发展市场;鼓励为农村地区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的经纪服务注册服务商标,打造“经纪品牌”;广泛推行“公司+农户+商标+市场”的经营模式,积极帮助农户和涉农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指导有特色品质的产品申报集体商标,打造“品牌农业”;在认定和推荐区域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时的工作中,要把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为工作的重点,实行政策倾斜;要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通过注册商标聚集资金、技术、人才,以市场为依托,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 五、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信息服务。针对西部农村信息闭塞的不利情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利用信息网络,推进“农产品信息进乡工程”,为广大农村经纪人和农民搭建农产品信息平台,帮助农村经纪人找市场、找订单,为签订经纪合同或订单提供信息服务,帮助查询签约各方的主体资格和信用情况,农产品销售信息,为农产品找销路,使广大农村经纪人能实实在在感受到工商部门的服务;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村经纪人积极开展网上订货和电子商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拓展农产品市场营销空间;积极为农村经纪人的经纪活动提供权威可信的质量鉴定和仲裁服务,避免或减少因质量问题发生的纠纷;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农村经纪人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农村经纪人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六、积极开展农村经纪人培训工作。培训是造就大批农民经纪人的重要途经,是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的有效切入点和强有力的抓手。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想方设法为农村经纪人提高从业素质、增强业务本领提供有效帮助;形式多样、有的放矢地加强经纪人思想素质、知识素质、技能素质和心理素质培训;要把培训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广大农民和农村经纪人建立起密切联系的通道,以此作为突破口,延伸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和管理职能,进一步扩大服务“三农”的舞台和阵地;要以上岗前培训为主要方向,会同农业、高校等部门(单位)及经纪人协会,加大有效培训的力度。 充分利用工商系统遍布城乡的机构优势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走进农村,走进乡镇,走进农户,为农村经纪人的培育输送法律及政策资料,答疑解惑,加强政策引导。最终通过系统培训让广大农民知道农村经纪人的地位和作用,大面积地培育催生出一大批高素质的农村经纪人。 七、引导农村经纪人建立健全自律组织。在农村经纪人发展较好的地区,积极引导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自律组织,通过自律组织保护农村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农村经纪人协会,使农村经纪人队伍向组织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为农村经纪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成长环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通过加强对经纪行业自律组织工作的指导,规范经纪行为,引导经纪人诚信经营;帮助各类农村经纪人协会建立工作制度,健全自律管理规则,从制度上规范经纪行为;指导经纪行业组织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加强对经纪人的培训,不断提高经纪队伍素质;通过自律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从而实现对经纪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八、积极促成经纪人立法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充分发挥自身管理和服务农村经纪人的优势,积极开展农村经纪人的立法调研,并向有关立法机关反映。必要时会同立法机关开展专门的调研,为经纪人法的出台积极做好相应的工作,以明确农村经纪人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地位,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使经纪人的发展和规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总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监督管理经纪人及经纪机构的行政机关,应把农村经纪人的培育发展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在放宽农村经纪人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经纪合同、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加强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引导农村经纪人建立健全自律组织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现农村资源优化配置,更好的服务于“三农”。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功能视阈 摘要: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功能研究是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必须重视其文化功能的完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功能有着自身独特的内涵和逻辑结构,是工商行政管理其他功能得以充分伸展的前提与基础。工商行政管理正是通过对文化的继承与积淀、传递与普及、选择与创新的过程,实现与推动着个人与社会整体的发展。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功能;视阈 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功能是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中无法回避的重要研究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体,其文化功能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存在的形态之一,研究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功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功能 要想了解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功能,首先必须了解文化的内涵。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文化是指“与自然现象不同的人类社会活动的全部成果,它包括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的与非物质的东西”;狭义的文化指“一种精神,即作为精神层面的文化,是精神现象、精神方式、精神载体”。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功能是指工商行政管理在培养人的实践活动中采用一定的文化方式通过其文化武装人的头脑,提高人的分辨力、鉴赏力和创造力。通过文化进一步挖掘人的知识及技能的潜力。陶冶人的情操,增强人的道德自律性,从而提高人的总体素质达到人的全面和谐与充分自由的发展,即马克思所说的对人的本质的全面占有或本质的回归。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功能的实现将有助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品质得到彰显。从文化的存在方式而言,文化是人类掌握世界的独特方式,它强调以人的方式进行活动。卡尔・波普尔对文化的理解也许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功能。波普尔将整个世界划分为3个组成部分,物质世界是世界1,思维意识是世界2,人类精神活动的产品即文化则归结成世界3。他认为世界2是世界1和世界3相互发生转化的中介。从中我们或许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以物质运动为基础的社会的发展和以精神运动为特征的人的发展,都离不开文化的积累和拓展。“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工商行政管理若在这样的基点上去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可以从长期的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之争中解放出来而进入一种全新的境界。文化能丰富人的境界,陶冶人的心灵。净化并激发人的精神以促进主体的人的知、情、意的全面发展和主体人格的形成、稳定与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通过文化的形式实施创建了一个陶冶人们心灵的“文化场”,并以文化传承、文化熏染、文化渗透、文化自觉等方式表现出来,在潜移默化中使社会准则和思想品德规范内化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思想品质,这正是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功能的独特的内容。 二、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功能的发挥 “文化功能对社会发展起着促进和推动作用”。在实践中,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功能的发挥主要表现为文化传承、文化批判和文化引导。应该指出的是,3者并不是分开的而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离开了任何一部分,其他功能便不可能存在,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第一,工商行政管理对文化的传承。在总体性上,是在主体自主价值判断和文化选择的基础上,将优秀的思想道德文化继承下来。工商行政管理能够传承思想文化传统,传授价值,传播思想理论知识,传递思想道德信息。工商行政管理也能够增强人们相互之间的思想沟通、情感交流、信任理解和行动配合。从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工商人员个体自我发展主体的过程来看主体,不是仅仅对工商文化的简单复制,而是创造了新的工商文化,同时丰富和发展了社会思想道德文化。在工商行政管理运行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各种思想道德文化、价值观念的冲突与融合,从而产生新的工商文化并对其进化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应根据时代的特征扬弃落后文化,创造先进文化,传播先进文化对具有人民性、进步性的文化进行弘扬赋予新的时代内涵,这是工商行政管理对文化传承的根本意义所在。 第二,社会思想道德文化是一个精华与糟粕共存,传统与现代共生,外来思想道德文化与本土思想道德文化交错的系统,其内部充满着矛盾和斗争。各种思想道德文化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变迁和发展的“策动力”。在思想道德文化的变迁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对社会思想道德文化中的“槽粕”的否定和批判。例如工商行政管理在否定和限制市场经济中的拜金主义、极端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的思想道德文化价值观念方面所起的独特的作用,往往是传统道德约束所不能及的。工商行政管理能够通过文化批判对社会价值观念进行定位,对各种文化思潮进行整合维护社会主导意识形态,抵制不健康文化侵袭等,来净化人的思想和灵魂,提高人的精神文明素质等。所以,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批判功能,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也是社会现实思想道德文化健康发展所必须的。在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多元化的趋势下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批判功能愈发显得有意义。 第三,工商行政管理应该而且能够在整体上发挥对社会文化的引导作用,向社会传播正确的思想观念,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指明社会文化发展的方向,直接为经济建设与发展服务。工商行政管理不仅是反映现实的人和现实的社会之间的特定关系,在本质上它对人的理想自我和社会文化的进步有引示作用。工商行政管理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对当前社会存在的多元文化进行正确的鉴别、筛选、撷取或舍弃,推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 第四,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功能的发展。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功能首先要注重建构人的精神家园,坚定人的信仰和信念。信仰和信念能够使“工商人”有所寄托、有所期望和有所追求,是“工商人”的精神支柱、力量源泉、前进动力。当今时代,全球化、知识经济的浪潮扑面而来。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变革产生了价值观念的新旧交替,特别是不同社会制度在相互对峙和交流中演进。人们以往恪守的信仰、信念等受到严峻的考验和冲击。在社会转型的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还担负着抵御伴随经济全球化而来的一些思想领域里的消极、落后的观念的侵蚀,建立社会主义新观念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自始至终地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完整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思想体系,使之成为我们每一个人的精神支柱。同时自觉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事物,鉴别是非,分析矛盾处理问题。其次要充分发展工商行政管理在建设文化环境中的功能。这里的文化环境主要指精神文化环境。包括舆论、风尚、传统、精神面貌、心理状态等还包括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以及各种文化活动。良好的文化环境不是人以外的某种神秘力量创造的,也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而是积极建设的结果。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功能和提高人对文化环境的能动作用是文化环境建设的重要方式。为此,应该努力做到:一是大力倡导主流文化。我国当今社会的主流文化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吸取中华民族和世界优秀文化遗产的、为人民服务的、有科学和民主精神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在工商行政管理过程中倡导主流文化、最根本的就是紧紧围绕党的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一元主导旗帜鲜明。二是引导亚文化。亚文化是相对于主流文化而言的,它是指与社会主流文化的价值体系不同的为某一社会群体所特有的文化。在一个异质的、活跃的、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往往存在着众多的亚文化。亚文化过于多样化的发展有可能导致社会文化的彻底分裂。因此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功能健全协调机制,以维护整个社会与文化的团结统一尤为重要。同时也有利于形成以主导文化为导向以多样文化活动为内容的群体文化。通过亚文化的认识、导向、育人的功能来丰富“工商人”的文化生活,增强其文化识别能力。三是抑制反文化。所谓反文化,是指那种根本否认现行价值准则、背离主流文化的文化。它不是与主流文化相安并存,和平共处。而是积极地反对主流文化。反文化并非都是反动的、退步的。对不同的历史条件下的反文化应具体分析。在社会主义以前的阶级社会,有一些背离、否定反动统治阶级主文化的反文化。一般说来,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反文化不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反文化的实质就是通过对我们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挑战,进而否定整个主流文化。从根本上破坏我国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商行政管理在揭露反文化的根源与危害性,提高人们对反文化的认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最为根本的是,工商行政管理要大力倡导主流文化增强“占领”意识,把反文化的危害作用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和最低的程度上,以此抑制反文化。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工商局) 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论文:当前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优秀能力建设对策研究 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行政管理机构运用行政或法律手段对市场主体及市场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管理监督,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建立起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工商行政管理能力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定职能和自身权力,通过制定政策来贯彻自己的意志,从而实现管理目标的能力。新形势下如何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优秀能力建设和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是一项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优秀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思维观念陈旧,创新理念能力不高 首先对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的认识不到位,表现为思想认识还停留在过去陈旧的思维模式上,对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认识模糊,对工商行政管理优秀能力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不够,探讨不深。其次,在现在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中,仍有不少人喜欢沿用惯性思维方式来思考和解决问题,缺少创新意识,对社会瞬息万变的事实缺乏重视,严重缺乏与时俱进与开拓创新的理念。 (二) 政治敏感性薄弱,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强 可以说政治建设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如果政治敏感性比较薄弱,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就会偏离正常轨道,如果在处理具体业务时缺乏应有的政治敏感性和预见能力,对信息反映迟钝,不能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妥善地对待处理,一旦碰到突发性事件需要及时有效处理时,就不知如何正确应对,这个时候如果对信息处置不当,结果就可能会使事态更加恶化,而造成不应该有的后果和负面影响。 (三)沟通合作意识有待提高,综合沟通协调能力不强 个人与组织在人际关系上的能力主要体现为与人合作的能力方面。目前有很大一部分单位和个人沟通合作意识非常淡薄,协调配合能力极为不协调。体现在内部具体工作中就是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流畅,协调配合氛围不浓厚,大多喜欢处于被动地位,而体现外部管理上就是组织协调能力不强,与社会公众信息的相互交流没有构建起双向互动的沟通机制,这直接导致总体大局意识低下。 (四)执法队伍整体业务素质滞后,学习创新能力不强 要想监管好社会主义大市场,就必须要有一支具有综合执法能力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虽然近几年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有所提高,但是仍滞后于新形势下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职能的需要。另外,工商执法人员的综合知识水平和文化程度不高,不善于学习和积极思考,知识结构不合理导致学习创新能力和行政监管执法能力不强。 二、加强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优秀能力建设的对策思考 (一)转变思维观念,实现理念创新,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优秀能力 目前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工商监管大市场的任务越来越多,责任也越来越重,难度也越来越大。为了适应新形势,这必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思想观念上必须跟上时代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转变旧有的思维模式,不断提升理念创新,树立创新意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便有效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的进步发展。另外,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必须要积极探索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和规律,探索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新途径和新方式,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能力。 (二)把握政治大局,提高监管预见,提高从政治上把握和处理突发问题的优秀能力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治性是很强的,所以必须坚持从政治上考虑问题和谋划工作,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这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的每一项工作都要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项工作都始终要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敏感性,在监管执法中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并且妥善处理。其次,工商部门不但要强化市场监管和加大执法力度,而且还必须要树立起超前预见意识,对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必须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同时采用积极的现代化的手段通过科学的管理作好充分的监管预见,构建起有效的预警防范和警示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从政治上把握和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以便能有效降低工商行政管理的费效比。 (三)讲究沟通合作,加强组织协调,提高与各方面协调配合的优秀能力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讲协调,讲配合,部门之间必须要加强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实现管理资源共享和管理信息互通。其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务必要加强政府与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妥善处理好部门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努力形成监管市场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合力。同时要注意加强与异地工商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同城横向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在工作上明确分工,并且相互协助。 (四)完善绩效考核,加强学习和教育,提升优秀能力建设水平 首先,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已经与日益繁重的工商监管任务不相适应,所以必须进行改革完善。这就要求必须不断强化工作目标管理,充分使用信息网络平台,不断健全网上考核制度,积极完善新的绩效考核体系,从而有效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次,队伍执法能力的高低与系统完整的业务培训有着紧密的相关性,所以必须通过抓好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加强学习和教育,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能力素质。同时要想提升优秀能力建设水平必须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构建起注重知识和人才的导向机制,构建不断更新知识内容的培训机制,构建起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 (五)抓整体推动,规范工作行为,增强优秀能力建设实效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建设要实现体系化,工作流程要走上规范化。一方面,要逐步建立起以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为优秀,社会监管为辅助的监管体系,全面打造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建设的体系化。另一方面对每项工作的各个环节业务操作必须要有规范化界定,从而使各项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其次,工商行政管理监管体制要实现科学化,监管内容要实现标准化,监管手段要实现信息化。一方面,在管理体制上要逐步理顺各自的职责和事权,充分减政放权,要依据各自职能来确定各类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积极推进监管体制的科学化,监管内容的标准化及专业化,从而形成具有自已独特的专业监管能力。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实现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分类监管,以提高工商执法的快速反应和快速出击的能力,实现监管手段的信息化。 (陈朗,1956年生,广东高州人,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市场营销)
专卖管理论文:烟草专卖行政管理论文 一、烟草专卖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观念落后 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专卖管理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从监管层次到监管对象都有着相应的变动,这就要求专卖管理也要与时俱进,能适应当前专卖市场的需求。然而,从当前的管理实际来看,大多数部门还保留着传统的管理思想,习惯运用强制手段或集中治理的方式对烟草专卖进行管理,忽略了日常管理的重要性,一些行政管理人员思想保守、僵化,缺乏创新性,影响了行政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 2.行政执法不规范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依据应用不当或不正确,比如:在烟草经营者的住所发现卷烟时,不能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制度有效查处。此外,一些行政管理人员缺乏完备的法律知识,在执法过程中对惩罚及罚款的力度把握不够,很大程度上都是自主裁量,过于随意,造成惩罚体制的不统一。 3.管理相对被动 在以往的烟草专卖过程中,大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将“任务”作为工作的重心,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了一种被动的关系,不仅信息不对称,而且缺乏有效的沟通与交流,这一方面降低了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很难对经营者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制约了行政人员的跟踪管理。 二、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策略 1.建立卷烟经营商户籍制度,提升行政管理水平 对卷烟经营商的管理,是烟草专卖行政管理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对卷烟经营商的户籍管理,建立完善的户籍制度,使卷烟市场得以规范,同时提升卷烟市场的净化程度。首先,要对经营商的经营资格进行动态审查与管理,对于那些非法经营或无证经营的商户要及时取缔;其次,要掌握经营商户的销售、购买与预存状况,积极做好配送工作,保证卷烟市场的占有率。另外,行政部门要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分区域管理,这不仅能调动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管理水平。对于经营商户的户籍档案,要定期进行汇总与更新,并对其进行有效地分析,提升行政管理水平。 2.统一烟草零售价,完善烟草价格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逐步实行了卷烟最低批发限价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烟草经营的内部市场,对一些违法经营行为起到了打击作用。然而,具体到每个地域,最低批发限价又有着一定的差异性,造成了烟草市场价格的不稳定,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改革,深入实际,对烟草市场进行有效地调查,并综合各方面的利益,制定出具有可行性的价格管理体系,规范市场。行政管理人员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市场形成有效地监管,定期对市场烟草的价格情况进行审查,对于违规行为要严厉惩处。 3.建立网络信息化管理,打造数字专卖体系 当前,我国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得到了充分地发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烟草专卖管理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也有利于促进行政管理的科学性与高效性。首先,行政管理部门要有效规划信息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部署,并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建立规范化的信息管理体系。其次,要做好推广工作,完善烟草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并发挥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作用,建立集户籍管理、专卖信息、专卖资格等为一体的信息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动态监测,提升行政管理效率。相关行政管理人员要能掌握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加强培训与锻炼,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结语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是一个逐渐转化的过程,需要在探索中不断更新管理观念,调整管理方式,提升行政管理水平,保障烟草专卖市场的长期有效发展。因此,必须将其充分落实在具体行动中,坚持以法治“烟”,使烟草专卖管理更为科学、有效。 作者:赵世鹏 单位:山东济宁烟草有限公司微山营销部 专卖管理论文:浅谈专卖店管理系统 【摘要】现在企业的专卖店管理,大都采用传统的人工管理的模式,利用本系统目的在于提高专卖店店管理的工作效率,可以实现对员工数据管理、供应管理、客户管理、产品分类管理、产品管理、入库管理、出库管理,使其合理规范。 第一章 应用系统整体方案 1.1应用需求分析 专卖店信息管理系统具有以下功能: (1)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 (2)有较好的权限管理。 (3)支持多条件数据查询。 (4)系统支持良好的数据备份和还原操作。 (5)可方便的删除数据。 (6)数据计算自动完成。 1.2 开发工具的选择 本系统后台数据库采用SQL,该数据库系统安全性、准确性运行速度方面有绝对的优势,并且处理数据量大,效率高;前台采用Delphi7作为主要的开发工具,可与SQL数据库进行无缝连接。 1.3 项目规划 本系统功能模块分为商品管理、财务管理、会员管理、系统管理四大类,具体规划如下: ⑴、商品管理。 商品管理分为商品入库,商品出库以及库存管理。在这里面,通过添加和编辑商品或者入库单/出库单的方式来实现商品的管理,记录商品的流动情况和商品的状态。分类如下: 商品入库包括:入库单录入编辑(添加入库单和编辑入库单)、入库单删除、收付款编辑(入库单付款)、入库明细录入编辑(添加商品);商品出库包括:出库单录入编辑(添加出库单 和编辑出库单)、出库单删除、收付款编辑(出库单付款);库存管理包括:入库明细录入编辑(添加商品)、库存录入编辑(新添/编辑)。 ⑵、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分为付款,收款以及帐务查询。其中,帐务查询采用的查询方式是流水帐号模糊查询和时间查询段。收款,付款中,每一笔帐务也都是和流水帐号以及操作员,单号直接挂钩。 ⑶会员管理。 首先,会员分为两种,一种是客户,另一种就是客商。客商是商店商品的来龙,客户就是商品的去脉。这两种会员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条商品流通链。包括会员档案和会员帐页。 ⑷、系统管理。 系统维护涉及到商品的入库方式编辑,出库方式编辑,收付款方式编辑,人事管理编辑,商品类别编辑以及系统信息。相当于系统的后台管理。 1.4.1数据库概念设计 根据对专卖店销售行业进、销、存各部分的分析和行业特点的要求,以及系统运行和数据流程的分析,得到了13张表,部分表如下: ⑴、出库单(出库单号、出库类别、客户名称、出库日期、操作员、备注) ⑵、入库单(入库单号、入库类别、供应商、进货日期、操作员、备注) ⑶、客户客商信息表(客户名称、客户性质、单位地址、电话、负责人、联系人、开户行、银行账号、税号、传真、备注) ⑷、人事库(员工编号、姓名、性别、部门、出生日期、录用时间、文化程度、口令) ⑸、收付款(流水账号、性质、单位、收付方式、金额、操作员、日期、备注) 1.4.2数据库逻辑结构设计 选用Microsoft Access2000数据库来进行数据库的逻辑设计,创建13个基本数据库表,然后根据全局ER图,建立各个表之间的联系,部分主要数据库如下所示: gonumbers 出库单号,gogenre出库类别,GoodsName客户名称 , GoodsTime出库日期,CompanyName操作员,Remark备注 第二章 专卖店管理系统应用程序设计 2.1 系统的总体流程 本系统的主要业务流程是员工根据自己的登录名和密码进行登陆,系统根据用户的登录名得知用户的操作权限进行操作系统。 2.2.1 登陆窗体模块: 在本窗体中,实现了用户名和口令登陆的方法,当人事库有记录的时候,系统默认登陆的用户名为人事库的第一个员工,当用户输入口令,确定之后,系统搜索人事库表,寻找人事库中字段名为”姓名”和”口令”的值,当”姓名”值与姓名选择框的值相等,并且”口令”值与口令输入框的值相等的时候,登陆成功,进入主窗口,如果密码错误,则弹出系统错误。这里有一点特殊情况,即当口令框为空的时候,系统同样检测人事库中口令为空的项,同样对它进行检测,如果成功,则进入主界面,不成功,则弹出系统错误提示。 系统登录界面和主界面。 2.2.2 商品入/出库功能的实现 ① 添加入/出库单 添加入/出库单用来添加新的进货单,添加的时候自动给进货单编号,用户选择客商(入库时)/客户(出库时),入/出库类别以及操作员,最终添加完成。在添加的过程中,应注意供应商/客户不能为空。 ② 编辑入/出库单 编辑入/出库单用来编辑进货单,可编辑的项有入/出库单号,入/出库类别,供应商/客户,进货日期和操作员。 ③ 删除入库单 当准备删除的入/出库单有相关联的进货记录的话,则不能删除。 出/入库单录入管理用来实现出库单和入库单录入的管理功能,出/入库单录入管理和出/入库明细录入编辑以及收付款编辑组合在一起,实现了进货-库存-卖出的一个完整的商业链过程。 付款:付款是针对入库单而言的,商家进货的过程中发生。 收款:收款是针对出货单而言的,商家卖出货品的时候发生。 2.2.3 库存管理 库存管理用来管理库存商品,实现库存录入和编辑,以及各种商品详细信息,进货明细表,售货明细表的查询功能,同时实现对商品类别的模糊查询。 2.2.4 财务管理功能的实现 ① 收付款功能 收付款功能在商品出库和入库管理中已经有了介绍,这里不在详述。 ② 帐务查询功能 帐务查询功能实现了专卖店所有的帐务查询。采用的是流水帐号模糊查询和时间段查询。 2.2.5 会员管理功能的实现 ① 会员档案管理 会员档案管理实现专卖店所有会员的一些基本信息,通过客户客商编辑窗体来实现档案的管理。 ②会员帐页管理 会员帐页管理页面实现了对所有会员所有帐务的查询功能。查询结果包括:会员信息,入库单,全部进货清单,出库单,全部售货清单,全部帐务,进货明细,付款明细,售货明细,收款明细。 2.2.6 系统维护功能的实现 维护实现了入库方式,出库方式,收付款方式,人事管理,商品类别以及单位信息的管理和维护。 专卖管理论文:如何全面提升基层专卖管理工作执行力 [摘 要]目前,烟草行业面临着控烟履约日趋严格、发展环境日趋严峻的新常态;面临着高价高端卷烟市场需求紧缩和结构提升难度加大的新常态;面临卷烟销量回落和税利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如何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难题,如何适应行业发展的新要求,市局(公司)党组掷地有声的回答了这个问题,即倡导全市行业干部职工树立“我能行”的工作理念,提高全市行业干部职工的执行力。 [关键词]提升;基层;专卖管理;执行力 “执行力”简而言之,就是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重在落实、赢在执行”,树立“我能行”的工作理念,着力解决在严格规范、工作态度、精神状态、落实力度及效果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水平的必然要求。就基层专卖工作而言,县级局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卷烟销售市场的稳定,关乎行业改革与发展深入推进的大局。因此,牢固树立“我能行”的工作理念,打造一支执行有力的专卖管理队伍,提高烟草专卖工作的执行力势在必行。具体应做好四方面工作。 1 强化目标管理,严格工作考核 明确工作目标是提高执行力的有效途径,一个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能让职工信念坚定、方向明确、少走弯路。结合基层专卖工作实际情况,首先要设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对专卖工作进行分工。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市场,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出市场监管、专卖稽查、行政许可、基础管理等各项工作目标,详细列出具体的工作步骤,如完成期限、责任人、落实举措等,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使每位稽查员每天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该如何做、要达到什么效果,做不好该受到哪些处罚。其次,要严格考核制度,目标制定了,考核就是目标实现的保障。要以检查、考核为手段,通过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解开行政不作为的症结,切实做到领导、责任、人员“三落实”。这样,全体人员工作起来就有了方向、动力和压力,工作效率及执行力才会大幅提升。 2 找准自身定位,注重交流沟通 作为负责基层专卖工作的主管领导,不能以岗位自居,将自己高高在上摆在领导位置,而是放平心态,站在与专卖人员平等的角度与他们真诚对话和交流,面对面地倾听他们的夙愿和心声。这样一来,既可及时了解专卖实地工作中的新动态、新线索,准确调整自己的工作方法和目标,又可及时掌握专卖职工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克服思想上的惰性,明确工作的目标和意义,逐步改变以往的安于现状的旧思想、旧观念,将专卖人员思想统一起来,切实做到“顾全大局、服务中心、令行禁止”,遇到任务行动迅速,迎难而上,形成一支服务有热情、工作有方法、行动有纪律的专卖队伍。 3 掌握市场实际,讲究方式方法 针对基层专卖管理具体工作,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对辖区卷烟市场的监管力度。针对辖区毗邻山东市场的实际,我们在加大对零售户的宣传教育、提高零售户守法经营意识的基础上,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山东临清等周边区域的卷烟投放政策、销售节奏及市场监管方式,逐步形成针对性较强且符合市场实际的卷烟市场监管思路,并合理利用现有的专卖管理资源,不断增强信息的灵敏度,及时了解市场情况,掌握市场动态,定期与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对重点市场的控制力度。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深化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打假格局,力求“打击一个点、牵出一条线、破获一个网络”。在全体专卖人员的通力协作下,去年年底,我们按时保量完成了市局下达的部级标准网络案件一个,促进了辖区卷烟市场的和谐稳定。 4 正视短板不足,渲染文化引领 一线稽查员严重不足、年龄结构断层明显、知识结构参差不齐、工作状态不佳等问题,一直是基层专卖队伍建设面临的现状。针对这些实际困难,通过业务能力培训和岗位练兵等措施,为专卖人员搭建沟通交流、提高能力的平台。尤其鼓励稽查员积极参与岗位技能竞赛、专卖管理师技能鉴定考试等项目,在改变人员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的同时,培养专卖人员“团结协作,不怕困难,艰苦细致,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塑造他们的价值观念和优秀团队执行文化,激发专卖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自觉做到既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又热情服务,严守纪律,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心,促使专卖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才,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提供源动力。 5 结 语 随着专卖工作职能的不断转变,要提升基层专卖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在牢固树立“我能行”的工作理念的同时,还必须处理好“坚决执行”与“因地制宜”的关系,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有效解决,力求做到“形散而神聚”。只有这样,基层执行力才能像一台永不停歇的发动机,专卖管理工作的实效才能全面提高。 专卖管理论文:浅论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烟草专卖监督管理 【摘 要】中国国家烟草总局局长凌成兴在2015年6月17日召开的国家局党组扩大会议上,就“互联网+”与行业工作的结合提出明确的要求,“要认真研究互联网+烟草农业、互联网+烟草工业、互联网+烟草商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保持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互联网的发展,在助推烟草行业发展,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不少不法分子也找准机会,利用互联网违法违规销售烟草专卖品。这种新型犯罪形态的出现,对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监管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键词】“互联网+”;互联网;烟草专卖;监管;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可知,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实行严格的垄断经营和专卖许可证制度。但由于烟草专卖品的嗜好品特性与互联网便捷、隐秘的特点,不法分子愿意铤而走险在互联网平台违法违规销售烟草制品。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与国家利益,对烟草专卖制度是一种挑衅,必须严厉打击。 一、互联网涉烟案的特点 1.多样性销售,销售链条完整 网络涉烟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首先,通过网站、网页以及弹出广告的形式进行信息的,从而吸引部分烟民进行网络购买来达到销售的目的。其次,通过购物网站,例如淘宝、亚马逊等,以隐秘的形式开设虚拟店铺,套用其他商品信息达到非法销售的目的。第三,通过自媒体,例如微信、QQ、微博等销售及购买信息,从而达到在网上非法经营销售卷烟制品的目的。 2.网络覆盖面广,涉案金额巨大 互联网具有开放、便捷的特性。这也就决定了网络涉烟案件具有空间、时间上的灵活性。犯罪分子借用互联网,在各大网购网站以及一些不正规的网页开设店铺,广告,利用网络的传播速度快,覆盖面积广的特点,将卷烟广告、卷烟制品和销售给了不同阶层、不同年龄段的消费者,这个数目是非常庞大的,这样的销售繁衍速度也是非常迅速的,全国的网络涉烟案件动则几十万元,多则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 3.虚拟销售主体,虚假商品信息 大部分网站、网页的ID注册并不需要实名验证,这就给不法分子带来了一个“好处”:通过虚假个人信息在网上注册ID,进行店铺开设与广告信息。不法分子可以一直躲在互联网之后,通过虚拟平台,进行卷烟制品的购买、销售、广告等。 不法分子亦会通过“挂羊头卖狗肉”的形式来进行商品的交易,例如在购物网站以食品店、服装店的名义开设店铺,在店内陈设饰品、服装等商品,在与消费者进行商品信息确认的环节,通过聊天工具或者第三方链接来进行卷烟制品的网络交易。 二、互联网涉烟案的监管难点 1.监管意识僵化,技术手段落后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的主要监管对象都是实体对象,专卖监管行为也是通过实地走访来实现。然而互联网涉烟违法案件与传统的实体涉烟违法案件相比,有诸多不同,通过传统的专卖监管和稽查手段难以发现与跟踪。相对于不法分子的网络应用水平,我们的专卖监管人员在技术手段和线索意识上难以应付,容易造成对案件发现不了,亦或者能发现却无法追踪与取证。 2.犯罪方式隐蔽,取证困难 通过对以往的网络涉烟案件进行分析不难发现,不法分子在进行卷烟非法销售时,经常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来逃避打击。例如通过烟草代替品的名义,通过与酒类等烟草非专卖品捆绑销售的形式。 由于这种隐蔽的销售方式以及不法分子的反侦察意识,在销售完成后,往往难以留下实际证据。执法人员只有通过技术手段对不法分子的网络交易记录进行逐项比对,抽离出与烟草专卖品有关的交易信息。这就导致案值不好定论,使得最后的量刑定罪出现困难。 3.不法分子身份虚拟,难跟踪与抓捕 随着犯罪分子的反侦察意识以及技术手段的提高,运用国外服务器、变更IP地址的新兴手段出现了。再加之无线网络的飞速发展,在很多公共场合,不法分子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可以随时随地利用WIFI等无线网络来进行非法交易。这使得确定不法分子身份及信息难上加难。 三、互联网涉烟案件的应对方法 1.培养专门人才,提升监管针对性 互联网是一个新事物,而互联网涉烟案件更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形态。面对新事物,烟草专卖执法部门也要与时俱进,通过选调熟悉网络业态的专门人才以及通过对专卖执法人员进行网络应用技术培训,充实专卖管理队伍,提升专卖执法人员应对网络涉烟案件的能力。 2.寻找互联网涉烟案件证据搜集新路子 互联网涉烟案件与传统的卷烟违法案件有着明显的区别。最主要的区别便是取证更难。针对这一难题,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破解:第一,专卖管理执法人员通过外网,利用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以及淘宝、京东等网购网站,对网络销售业态进行实实时跟踪。第二,向消费者、零售户以及物流快递货运商求信息,从他们手中间接的获取信息。第三,对已经侦破的网络涉烟案件进行深挖,以线索带线索的方式,将不法分子的活动规律,组织架构等了解清楚。 3.建立互通互信的跨区域信息共享机制 互联网涉烟案犯罪分子经常是流动作案,跨区域作案,这给信息搜集,人员锁定带来了巨大难度。因此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发,建立起一套全国涉烟网络案件信息共享系统,实时对网络涉烟案件数据进行追踪与更新。让全国网络涉烟案件信息与数据在各个省市县局无障碍流动,让专卖监管人员能够实时获得最新最全的网络涉烟案件信息与数据。 专卖管理论文:新时期加强烟草专卖内部管理监督之我见 【摘 要】加强烟草专卖内部管理监督是维护烟草行业专卖制度得以稳定实施,以及维护国家稳定发展的关键。烟草专卖内部监管属于行业自律行为,需要加大执行与保障措施,提升监管效果。本文首先分析了加强烟草专卖内部管理监督的意义,其次结合现阶段烟草专卖内部管理的实际情况,分析了烟草专卖内部管理监督现存的问题,再次探讨了针对性的加强烟草展卖内部管理监督的对策,最后对全文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新时期;烟草专卖;内部监管;监管对策 《烟草专卖法》对烟草专卖行业内部活动进行了重新规范,为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最近几年,我国一直探索烟草行业自律的方法,并经过了制度建设与探索阶段,完善烟草内部专卖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反思与总结,制定完善的内部监管体系,展开深层次、根本性的专卖监管,促进烟草行业的稳定发展。 一、加强烟草专卖内部管理监督的意义 现阶段,烟草专卖企业内部存在如下问题:内部人员内外勾结,套购倒卖卷烟,构造虚假客户,勾结大户或为卷烟零售大户倒卖卷烟提供便利等。这些问题都是烟草企业内部监督管理不足导致的问题,对国家、消费者和企业利益带来了损害。由此,烟草行业需要加强内部监督与管理,通过严格自律,化解内外部风险,实现烟草行业的稳定发展。 二、烟草专卖内部管理监督现存的问题 1.未转变管理观念,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近几年自上而下内部监管工作顺利推行,但是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烟草行业的管理者一直未转变管理观念,未认识到对内部实施监管的重要性。传统理念下的《烟草专卖法》针对的是外界的管理和监督,而内部监管却要变成对自身的监督和约束,在传统思想影响下,管理者对内部监管的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够,内部监管流于形式。 2.主观能动性不强,执行力度不够 部分地区由于没有制定规范完善的监管考核与激励体系,导致内部监管工作得过且过,创新性开展工作的主动性缺乏,对于上级政策方针的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表现为:一是监管形式化问题严重,在执行检查调查线索过程中,走马观花;二是在监管后发现是自身内部的问题,存在敷衍塞责的现象,认为同事之间没有必要抓的太紧,扣得太严厉,监管策略没有深入贯彻;三是部分员工对内部监管理解不深入,没有转变思想观念;四是基层人员未深入了解监管的每个节点和流程,对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了解,执行过程中不能顺利开展。 3.需完善监管制度,人员素质不佳 烟草专卖内部监管虽然进行了一定的时间,但是很多监管内容、监管制度与监管节点,未能完善与补充完全。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的发现、反思与总结,使得制度更加完善,提升可操作性。内部监管人员的素质未能达到实际需要,内部监管涉及范围广、内容多,需要监管人员在市场监督、违法案件查处等实践训练中,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水平。 三、加强烟草专卖内部管理监督的对策 1.深入认识转变观念,补给监管人员 对于现阶段烟草专卖人员弄虚作假的行为,以及内外勾结的行为,应该转变员工思想观念,提升他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规范自身思想与言行。首先,为促进烟草企业可持续发展,做大做强,需要深化员工对烟草专卖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其次,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通过反面教材通报批评以及法规的深入学习,提升员工法律意识。适当补给监管人员,根据部门及岗位设置,补充缺乏的烟草专卖内部监管人员,合理配备专职内管和专卖人员,以此保障监管工程顺利开展。 2.加强人员素质培训,不断反思改进 烟草内部专卖监管涉及到很多环节与内容,需要全员一起参与到其中。由此,需要加强对全员的培训,通过组织人员参与培训工作,深化对烟草内部专卖监管涉及到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监管措施、监管方案的认识。同时,还需要引导全体人员针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制度缺陷,找出问题与缺陷的原因,并探索应对策略。另外,还需要加强对监管方案与制度的总结,通过总结,契合实际需要,发现现存问题,针对操作性和实用性不强的方案,以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者是制度、监管设计等环节存在的缺陷的,深入探索,总结反思,不断改进。 3.有效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有效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烟草专卖运行程序,建立科学的烟草专卖流程、规范与标准,通过加强监管执法,避免和阻止员工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制定公开、透明的执法方案,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批评,实行文明执法、依法行使权力,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价格执行情况、货源分配、入网销售等方面的监管,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秩序的稳定性与有序性。 四、总结 对于新时期烟草专卖内部监管存在的内外勾结、套购倒卖等问题,应该结合烟草企业实际情况,分析烟草专卖内部监管现存的问题,了解到存在未转变管理观念、管理流于形式、主观能动性不强、需要完善监管形式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深入认识转变观念、加强人员素质培训、有效完善监管制度等方面出发,提升有效监管力度,促进烟草专卖企业能够可持续发展。 专卖管理论文:浅谈县级烟草专卖卷烟营销的精益管理 精益管理源于精益生产,是衍生自丰田生产方式的管理哲学,现已由最初的生产系统的管理实践成功逐步延伸到企业的各项管理业务,优秀就是以最小资源给客户创造最大价值,精益管理是一个持续改善的经营过程,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目前烟草行业精益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推进基础管理进入“深水区”。规范管理、运行效率、成本控制和服务水平是衡量基础管理工作成效的标准。烟草基层网点应以“全员服务、全员营销、全员专卖”为总抓手,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基层导向,推进服务品牌与精益管理。进一步强化营销基础,深化终端建设,突出考核激励,全面提升管理效能。 (一)推进精益管理,强化基础工作 万年县城网点以精益管理为主抓手,打造服务品牌的指导思想,紧密围绕需求预测、货源供应、提升管理效能。首先是控制过程,强化基础。通过制定“日通报、周分析、月对标”制度,每日通报订单成功率、新品上柜率,每周分析紧俏品牌满足率、新品订足率,每月对标考核总量预测准确率、重点单品目标达成率。要求客户经理对客户空订单情况,进行情况反馈,针对部分客户营业时间短,订货数量少,经营资金短缺而造成的订单时有时无的问题,通过与客户充分沟通,调整订货周期,进一步降低卷烟配送成本。其次是科学评估,优化调整。针对各辖区人口流动、客户经营地址搬迁、基础设施再建,导致销售目标制定分解与市场变化不相适应,销售目标的完成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不相适应的问题,万年分公司开展“今年销售目标我分解”活动。对各辖区进行评估,以人口权重10%、客户数量权重25%、客户结构权重15%、客户贡献度权重 50%,多维测评,将2015年销售计划分解到网点,网点再自行分解到各辖区。通过月预测,周调控,使目标有方向,进度有把握。针对客户分布散、业态杂,营销服务与市场管理易脱节,客户走访与平面管理疏漏的问题,要求客户经理根据公司制定的市场走访信息采集表,对客户卷烟库存、零售价格、客户及消费者反馈一一记录,做到市场信息精准、客户反馈应对及时。 (二)探索“按需供货”,提高市场满足度 今年,按照国家局深入推进市场化取向改革,省、市局(公司)推进按市场真实需求供应货源的工作要求,万年分公司本着尊重市场、规范运作、注重质量、整体推进,努力推动营销基础管理进入“深水区”。一是全员培训,提高认识。使客户经理从理论层面了解“按需供货”的目的意义。二是销售策略各有侧重,在以往的卷烟销售过程中,我们都是以客户订购数量为依据,进行简单的划分,致使农村客户高档紧俏烟卖不了,中档紧俏烟又不够卖,自身造成卷烟市场不规范,我们通过客户经营地址、商圈制定差异化的销售策略,进一步切实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三是细分市场培育品牌,我们以前开展新品培育都是每个辖区多少户或多少量,缺少市场可进入度的考虑,而客户经理为完成考核,盲目压单,致使客户怨声载道,目前我们通过细分市场,对省外新品侧重在工业区、车站,对省内新品侧重在城乡结合部、乡镇进行培育,达到了较好的效果。 通过对卷烟营销工作的精益管理,万年分公司在卷烟销售总量完成、重点单品培育销量、客户满意度上较去年都有较大的进步,我们将会持续做好,争取获得更大荣誉! 专卖管理论文:烟草专卖管理队伍建设思考 [提要] 烟草行业是特殊的行业,实行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作为履行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坚持“两个至上”的价值观是烟草行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必然要求。本文对如何加强烟草专卖管理队伍建设进行探讨。 关键词:烟草专卖;日常考核及评价;执行力 一、当前烟草专卖队伍建设现状 以龙南县为例,由于体制和机制的原因,目前专卖队伍的现状让人担忧,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发展的需要。 (一)结构老化,梯队建设不合理。专卖队伍因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导致把关严、门槛高,年轻人员未能及时充实,队伍老化严重。人才成长路径单一,大龄人员不能及时转岗、转向。据笔者统计,本单位现职专卖执法人员平均年龄41.25岁,40周岁以下占41.67%,40周岁以上占58.33%,年龄结构老化,梯队建设不合理。 (二)知识结构单一,综合素质不高。本县局现有11名专卖执法人员,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名(占36.36%),其余初、高中文化程度7名(占63.63%)。持高级烟草专卖员技能资格证1人(占9.09%),持中级资格的6名(占54.55%)、持初级资格的1名(占9.09%)、无资格证3人(占27.27%),可见总体知识结构单一,综合素质不高。 (三)少数人员作风浮躁,态度不端正。这部分人员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缺乏必要的事业心,业务钻研不够,工作消极拖拉。少数年轻人员缺少一种谦虚、谦让、文明的精神和风范。有的甚至提出“烟草专卖还能专多久的”疑虑,直接影响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同时,专卖队伍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烟草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加强烟草专卖队伍建设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面对新常态下行业发展面临的这些问题,必须给予积极、高度重视,全面加强烟草专卖队伍建设。 二、如何加强烟草专卖管理队伍建设 (一)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形式,不断提高专卖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1、完善培训规划,提高针对性。要将人力资源培训规划和业务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考虑近期、远期人员配置需要,合理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培训规划。要科学设置培训目标,对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培训需求进行科学细致的分析,明确岗位需求。培训目标要进行细化、明确化、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并针对专卖管理人员个体差异选择不同的培训方法,以增强员工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参训人员积极性。一是努力丰富并创新培训内容。除继续加强对岗位专业技能、法律法规知识、执法技巧的培训外,还要加强对心理学、逻辑推理等内容的培训;二是完善培训方法。采用课堂教学、录像、角色扮演、案例研究、商业游戏等多种形式,总结探索出一套符合专卖管理人员实际工作要求的培训方法,摆脱培训方式、方法简单的“复制”、“粘贴”的局面;三是实行人性化培训。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分析人员培训需求。要加强沟通,精心组织工作,选定和布置好培训地点,安排好培训日程表。要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专卖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逐步实现从应急性、临时性培训向系统性、规范化培训转变。通过实施人性化培训策略,有效提升员工参加培训的兴趣和积极性。 3、完善培训评估考核体系。培训评估考核是培训项目投入前后为培训管理者提供决策信息的重要环节,一个完整的培训评估体系包括培训评估考核内容确定、培训流程优化、培训评估考核信息获取方式选择与运用等内容。通过培训评估考核可以为培训管理者在培训需求确定、培训计划拟订、培训模式改进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判断。通过加强对培训效果的考核,对优秀学员进行通报表扬,给予适当的奖励,可以调动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从而主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弘扬企业文化,树立队伍形象。企业文化是烟草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企业的品牌。烟草专卖管理既是一种执法行为,又是一种服务行为。以《烟草行业文明行为规范》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为内容,大力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依法办事,服务客户,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强化专卖队伍文化的优秀内容是提高服务水平。在目前形势下,就是要强化专卖执法人员“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根本宗旨,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依法办事,服务客户,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改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工作作风和 “生、冷、硬、横”的态度。要在改善与管理相对人的关系上下工夫、做文章,设身处地为经营户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支持和保障,不折不扣兑现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展示专卖队伍的精神面貌和整体素质。要彻底摒弃“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处罚”的错误思想,把“情感管理”的理念落实到日常监管中,公正、合乎情理地执法,既要以法服人,又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行政相对人欣然接受专卖执法作出的处理。同时,在企业中还要弘扬团结协作、同舟共济的精神,切实提高专卖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三)转变观念,加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两个至上”落到实处,必须转变观念,坚持守土有责,真正做到对国家负责、对消费者负责。一方面在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执法环境中,一部分专卖人员存在着严肃执法,怕反被指责,依法办案,怕过头怕多事的消极心理。过度地强调所谓的“文明执法”,怕投诉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面对这种消极思想,我们应当在践行“两个至上”时,加强教育引导,积极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从体现“两个维护”的要求出发,切实履行国家赋予烟草专卖管理的法律责任,棘手治乱,严厉打击卷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另一方面在行业改革、调整时期,专卖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市场观念和服务意识,牢固树立维护卷烟零售户利益就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理念。维护零售户利益,最重要的是满足消费者需求。因此,专卖人员要充分配合、协助营销部门做好按客户需求组织货源工作,使卷烟经营真正贴近消费者,贴近市场。同时,维护消费者利益,必须保证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到放心的卷烟产品。要深入开展卷烟打假打私斗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向卷烟零售户和消费者普及卷烟识假辨假知识,营造全民打假氛围。 (四)执行力与激励、制约及考核的科学管理机制相结合。通过这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实施,以奖励正确的行为,惩罚错误的行为。作为烟草专卖管理队伍的各级管理者,应时时刻刻向每一名队员灌输执行的理念和服从的思想。当然,应当允许大家在决策前提建议,但一旦做出了决定就应该坚决执行,对不服从决策者,要给予严厉的惩罚,否则你也消极执行,他也消极执行,何来的执行力?同时,对于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队伍的管理者还应该注重奖惩的及时性,使违反规定的专卖人员“立竿见影”的立即受到处罚,避免拖延让执行不力者受到最直接、最快捷、最明显的利益损失,从而对其产生最大限度的触动。另外,在落实惩罚的同时,加强烟草专卖管理队伍建设,也不能淡化激励手段的使用。而对于工作执行不力导致严重后果或经常性不完成工作任务的专卖管理人员,均可在一定条件下实行淘汰机制,从而从上而下反映出对执行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推动烟草专卖管理各项工作的有效进行。 专卖管理论文:浅析如何完善内部管理促进烟草专卖和谐发展 【摘 要】烟草专卖专营制度是我国烟草行业一直坚持的管理制度,从开始执行迄今已经有33年的历史。在过去的这一段历程中,国家烟草专卖局不断对其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推动了我国烟草行业的发展和繁荣。在新的形势背景下,市场环境不断变化,烟草专卖管理制度也要与时俱进,不断调整和完善才能更好地促进烟草专卖的和谐发展。本文对如何调整完善烟草专卖内部管理措施进行探讨,制定相关措施,健全烟草专卖管理体系。 【关键词】烟草行业;专卖;内部管理 烟草专卖专营是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一直使用的烟草管理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其管理过程中逐渐暴漏出一些弊端严重限制了我国烟草行业的发展。比如,长期的专卖专营滋生了烟草公司的特权思想,在经营管理过程盲目自大,忽视市场变化;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带着严重的行政色彩,不能与时俱进,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导致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低下,打击了员工的积极性;同时,限制了烟草公司的长远发展,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内部各自为政,缺少一定的凝聚力等。为了改变当前局面,推动烟草公司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加大对此类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提升烟草公司的品牌意识和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加强对内部的监督和管理,推动烟草专卖的和谐发展。下文将针对如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加强品牌意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尽管受到专卖专营制度的保护,烟草行业的竞争不如别的行业那么白热化,但随着我国逐步履行加入WTO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时的承诺,烟草公司的危机感迫在眉睫。烟草公司想要在这样的环境中脱颖而出,必须改变以往的经营理念,放弃自身所谓的“特权”,从市场发展规律出发,加强服务品牌意识,加大力量把自己的服务打造为商业精品,树立服务品牌,拉开与其他行业服务之间的距离,给烟草公司本身赋予更多的附加价值,创造一定的品牌优势,减小可替代率,如此才可以在竞争中占据优势,避免被其他公司取而代之的危险。 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 (一)制定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 付出收到回报其继续付出的动力才能更强。在工作过程中也是如此,烟草公司想要让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更加积极,就必须及时地肯定员工做出的成绩。当前,烟草公司在绩效考核制度方面还存在比较严重的按资排辈现象,这种和计划经济制度同步产生的考核制度已经严重制约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对烟草公司的长远发展带来极大的困扰。想要解决这些困扰,就必须打破这种按资排辈的考核制度,制定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实际工作状态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考核。以“勤、德、能、绩”四方面联合为主要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1]其中,勤主要指的是员工在工作中的出勤状态以及对工作命令的执行性以及与工友的相互配合的情况。德指的是员工的思想品质问题。这一内容不但可以决定员工对公司贡献的大小,也可以决定员工会以什么样的方式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决定了员工在工作中的努力程度。能则指的是员工的工作能力。员工工作能力的大小主要由四方面决定,一是工作经验,二是身体状态,三是专业知识,四是技术、技能。绩指的是员工做出的工作成绩。绩效考核制度,主要考核的是员工的工作能力以及其做出的工作成绩。但同时也要参考前面两项内容,综合考核员工的综合素质,引导员工朝着高素质的方向发展。有了这样的考核制度,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每一个行为都有了考核的标准,让对员工的奖励和惩罚都落到了实处,有了明确的考核标准,为员工的优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建立专门的绩效考核机构 再完善的政策也需要执行落实才能有成效。制定了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就要确定专门的绩效考核机构来执行,否则,这些制度容易成为一纸空文或者被扭曲执行。以往,员工的考核结果多是由上级领导一句话决定,这给一些善于溜须拍马和做表面功夫的人提供了便利,让他们有了可趁之机,而一些不善于表达而踏实做事的人却得不到领导的重视。而专门的绩效考核机构则可以避免这样的现象出现。专业的绩效考核部门,由来自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一来可以对不同部门的员工做出公正的评价,二来他们可以相互监督,不会有徇私枉法的现象发生。同时,由于他们是专门的绩效考核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不再兼任别的职务。所以他们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思考如何做好绩效考核,定期、不定期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这有效避免了原有考核制度单次考核定结果的偏颇,让考核结果可以更加真实的反映员工的工作状态,考核奖惩更加公平。 (三)公司领导必须给予相应的重视 尽管当前很多烟草公司已经开始实施绩效考核制度,但是其落实情况却并不容忍乐观。现实考核过程中,绩效考核对各个部门和岗位的影响并不大,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面对这样的状况,必须要做的就是公司的主要领导要给予绩效考核相应的重视。首先,烟草公司的主要领导要对绩效考核制度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这样才能在这一制度的执行过程中给予更加有效的支持。其次,要对这一制度的执行有坚定的信心。任何新制度的推广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遇到一定的阻力,绩效考核制度也不例外。因为此制度执行之后,一些人的私利会减少,这是他们所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在绩效考核制度执行过程中肯定会千方百计的阻止。这就需要领导者坚定执行绩效考核制度的意志,不能遇到困难就打退堂鼓,让绩效考核制度的执行半途而废。只有领导坚持,下面执行的人才会认真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在烟草公司才能真正落到实处。[2] 三、建立内部监管部门 当前,公司内部实行监督管理并没有获得大多数部门的认同,所以在内部监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总是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难题,影响了内部监管工作的开展。[3]同时,由于工作人员的配备问题,很多公司的内部监管人员是由别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的,这样的身份让他们的落实监管工作时存在诸多尴尬之处,很多工作落实存在难处。所以,想要在公司内部形成有效地监管,必须建立专门的内部监管部门。其工作人员有着独立的身份和职务,从而形成更加有效的内部监管体制。 四、总结 总之,想要在烟草公司实行完善的内部管理,就要从制度、人力、监管等多个方面付出努力,让它们相互牵制,才能促进烟草专卖的和谐进步。 专卖管理论文:探究如何进一步加强辖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 [摘要]如今,伴随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已经对自己的自身健康状况给予高度重视,而烟草作为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状况的重要因素,我国政府对烟草专卖零售给予了严格的规范,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给予一定的管理。但是,在管理中依旧有一些问题存在,例如无证经营现象一直是存在的最大问题。也存在着许可证有效期设定不合理、许可证换发等问题。导致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上缺少有效的管理手段,并且那些违法违规的现象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使得一些违法行为更加猖獗。因此,加强辖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已经成为现阶段一重要问题。本文主要针对如何进一步加强辖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展开分析,旨在确保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 [关键词]烟草专卖;辖区;零售许可证 实践表明,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存在着烟草零售许可证管理不规范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给我国社会稳定发展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同时也违背了我国社会的相应法律,给我国社会秩序也带来了消极影响。因此,加强辖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成为了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要从布局和规范两个方面着手,将许可证在市场管理中的真正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提升烟草零售许可证管理的透明度,以确保能够给烟草经营行为带来一定的规范,从而保证烟草零售在合法的范围内更好的经营。 一、要提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含金量 在提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含金量中,最为重要的一项任务是注重资格审查。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审查申办人是否具备申办法定的条件以及严格审查申请资料;对于卷烟零售点的分布和覆盖要进行充分合理的分析,对于零售户的质量要展开优化。在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将经营能力以及规范、合法经营等作为首要的控制条件。行政许可当中,要严格的执行相应的法律与质量,确保能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要不断的强化合理分布工作,真正的做到优化经营布局,确保能够做到公平、公正以及公开[1],避免出现办理中的“人情证”与“关系证”现象。另外,需要给予后续服务工作高度重视,重视零售户利益,并且通过一定的营销、管理手段,让持证户切实感受到烟草部门的真情服务,感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受到保护的,确保能够为持证户最大化利益提供保障,以提升持证户对于烟草合法零售的重视度。 二、加大创新力度,提升持证户合法经营意识 我国政府应该给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高度重视,以创新的宣传形式提升人们的法律意识,同时也提升烟草专卖持证户合法经营意识,全面了解销售市场,严格规范市场行为,以有效的提升烟草专卖管理水平。那么首先应该做的是明确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行业内举报奖励标准以及相应的举报方式,以规范烟草经营用户行为,有效的提升宣传工作的有效性,确保对市场的掌控能力能够得到一定的提升[2]。其次,需要利用一些较为特殊的宣传日进行宣传,并且利用当地的移动通信平台,宣传我国的法律法规内容和一些与行业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了解到法律法规的同时,能够提升监督管理力度,形成较好的社会效应。最后,可以通过宣传片的形式以及电子等方式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办条件和办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宣传,让宣传的形式与人们的生活更加贴近,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宣传的真实性,从而在提升宣传有效性的前提之下不断的提升烟草专卖零售许证管理效率[3]。 三、通过调查的方式提升许可证规范管理力度 可以在烟草专卖零售点内展开相应的调查摸底工作,对于辖区市场基本情况展开全面的了解,并且通过收集相应的信息,建立更多的市场信息资料库,确保能够为专卖管理工作提供保障,避免出现盲目管理的现象,从而提升管理工作的效率。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即: 首先,需要对那些即将到期的零售证登记造册,对于零售点的经营模式展开相应的记录,明确经营管理范围,查看零售点是否具有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证照等等,并且要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延续性。 其次,需要彻底排查相关负责人死亡或者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零售店,如拆迁等,在此情况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旧处于有效的状态。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动态管理工作[4]。 最后,需要调查辖区内那些无证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包括经营的主体以及经营的场所等等相关信息,确保能够为清理取缔无证经营户提供相应有效的资料,将其作为详细的参考依据,以保证经营的有效性。 四、需要给与动态管理工作,提升管理工作的效率 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动态管理以及快速处理等机制,对于市场动向要及时的掌握,确保能够为管理工作提供较为准确、可靠的信息,动态评价零售客户,确保能够将相应的示范效应充分的发挥出来。一方面,需要将相应的法律作为依据,对于那些由于门面转让或者关门歇业等原因而停止卷烟经营业务等企业需要及时的注销其许可证[5]。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无经营能力但是是真正意义上的持证人需要敦促其写相应的书面说明,停止其卷烟零售业务的进行,并将许可证及时的回收,对于大户控制小户经营的现象要给予一定的遏制,确保其市场经营活动能够有效的经营。除此之外,需要对有效期进行科学的设定,要确保能够均衡管理之下,为有效的销售提供保障。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经营户评比制度,通过评比制度的实施,奖励那些“三无”放心店,并且给予挂牌鼓励,以起到有效的引导作用。 五、要强化管理手段,提升控制和管理力度 首先,应该将市场监管法真正的落实。例如“532”市场监督管理法,即在每周5天的工作时间里,其中有3天时间是日常市场管理与宣传的工作,2天时间以大队或者中队为单位,集中措施进行全面检查以及交叉检查等,针对重点户、重点地段等展开有效的检查,确保能够将日常管理、专项整顿以及重点检查这三个方面的工作有效的结合起来,以为市场能够全方位的管理提供保障。 其次,需要通过分类监督的方式进行监督[6]。在日常管理工作当中,各个片区专卖人员需要建立完善的零售户档案,提升日常监管信息分析的力度,并且要确保每个区专卖人员都能够建立完全的零售档案,同时相关管理部门能够通过分析展开有针对性的监督工作。同时,在监督工作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安排监督路线,合理布局,确保市场检查工作能够有重点的检查,合理降低对手法零售户检查频率,确保烟草专卖市场能够在良好的监管氛围之下,更好的发展,其经营活动更加合理、合法。 最后,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重视部门的合作,有效的提升监管力度。在烟草经营中,打击无证经营是其中一项重要的责任与义务。工商与烟草部门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与频次,彼此间要在密切配合之下,相互支持,并且利用信息共享、执法优势互补等方式,形成有效的执法合力[7]。确保联合执法机制更加长效化,并且在定期考核的基础之上,严格规范各个部门的行为,通过奖惩制度的实施,提升烟草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工作能够有效的实施。 在烟草专卖管理中,许可证管理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与任务,在管理的过程中要针对实际的问题与情况进行管理,并且要做好各个方面的工作,打击许可证管理中那些违法违规的行为,从而为卷烟零售环节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确保消费者利益能够被有效的维护。 总结 本文对如何进一步加强辖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展开一定的分析,明确现阶段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中还存在着无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设定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导致我国烟草销售市场经营程序无法正常的运行,还给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带来消极的影响,因此应该给予高度重视[8]。实践表明,要有效的提升辖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的效率,就需要给予资格审查工作实施高度重视,同时还要提升销售人员的手法经营意识等等,确保能够为烟草销售市场提供有效的保障,确保烟草销售能够在合法的基础之上完成销售行为。 专卖管理论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系统在内管工作中的应用 摘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系统是集支撑快速应用开发、应用整合、分发管理、业务协同于一体的完整信息化支撑平台。文章立足于烟草内管监督的工作现实,结合和借鉴先进经验,分析信息化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作用、困境和对策,讨论和分析烟草专卖内部监督管理系统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化建设的作用及其应用。 通过信息化系统,可以将具体的工作和责任的划分通过计算机系统的设置而体现出来,并将细分的工作与相对应的数据建立起联系,使工作的操作性大大增强。在烟草行业内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体制,就可以对行政执法、烟草专卖品经营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适当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可以及时发现、查处和纠正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堵塞专卖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疏漏,纠正差错,防止不当行为,减少行政争议,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专卖执法队伍的建设,进而更好地实现专卖监管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证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促进烟草行业的和谐发展。信息化使操作人员在繁杂的多部门协调中解脱出来,通过信息系统快捷地找出问题根源,并迅速寻找最佳解决办法和责任人,从而进一步促使日常管理明确化、高效化。 1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近两年来,为了加强专卖内管,提升内管人员自律和效率,建立内管长效机制,行业先后下发了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和全面推行专卖内管委派制的实施意见,更加凸显了国家局对内管委派制下内管工作新模式探索和落实的重视。随着国家局内管系统的建设完成,国家局进一步加大了烟草行业的监管力度,同时为省市级的监管从高层提供了信息资源。由于陕西省内管系统建设时间早,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行业新要求。因此,陕西省内管系统需要按照新的内管工作规范、委派制要求及国家局内管系统对接等要求进行完善 升级。 1.1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效率不高 主动监管意识有待提高,一些单位和一些人员还存在厌战思想和“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导致一些异常信息调查处理不及时,监管信息系统存在监管空白,一些内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还不能适应信息化监管的 需要。 1.2 市场监管质量仍需提升 卷烟经营、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等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监管方式、监管体系的适用性、科学性、实效性还不强。一些单位和部分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强,专卖队伍的整体素质仍有待提高。 2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化建设的应对措施 以建设专卖内管信息化长效机制为优秀,明确内管目标。根据国家局关于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梳理工作思路,明确监管重点,完善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方法,拓宽监督层面,把监管的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考核上,从基础做起,抓好专卖内管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规范意识,提高内部自律能力。根据各层次建立起一整套权责平衡、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确立制度监管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化制度体系。按照确立的岗位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一套能够明确责任的痕迹化载体,即抽查、检查、考核记录表,在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贯穿痕迹化管理。在流程化、痕迹化的基础上,抓住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不断细化、量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化的内容和方法,严明纪律、严格把关、严肃追究,全方位、全过程落实专卖内部管理监督,努力实现企业制度、岗位职责、目标任务、过程控制、绩效考核的有效融合,充分体现精细实管理,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3 专卖内管监督系统推广应用的方法 专卖内管监督系统包含任务管理、卷烟监管、真烟案件、队伍管理、系统管理和综合管理。 3.1 任务管理 包括代办任务、已办任务和任务登记等模块。待办任务是当前用户下所有待办任务的查询列表,每一个任务涉及的流程、表单、权限均有不同。具体办理步骤请参考该功能的流程说明。已办任务功能查询出当前用户下所有已办任务的查询列表,每一个任务涉及的流程、表单、权限均有不同。具体办理步骤请参考该功能的流程说明。任务登记是对违规执法举报、内部违规经营举报、业务人员异常问题反馈信息以及其他问题进行登记、调查、备案和移交,必要时也可进入问题调查处理流程进行相关问题的调查。 3.2 卷烟监管 根据行业内管系统对卷烟监管的要求,省局要对卷烟经营过程监管从卷烟计划、购进、库存、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对国家局内管处要求的7个预警筛选数据和异常处理情况要进行上报。主要功能包括卷烟监管预警、卷烟预警展现及筛选、卷烟异常问题处理、卷烟预警相关数据查询与统计分析四个功能。监管卷烟经营过程,从卷烟计划、销售、零售户、物流、真烟案件进行监控。分别在每个阶段设立预警点、预警规则以及预警标准,并可以分别按市、县灵活调整设置预警规则,全面监控卷烟经营的各个阶段环节。 3.3 真烟案件 对国家局的要求以及省局自身对真烟案件条码管理需求,对真烟案件信息实现统一的录入管理。录入表单项包括案件编号、案件名称、当事人身份证号、当事人名称、涉案车辆牌号、案发时间、案发地点、发运地、拟到达地、案值、立案时间、案情摘要、案件性质、涉案卷烟数量(条)、涉案卷烟数量(万支)等信息。 3.4 队伍管理 对本级及直属下级的单位信息进行管理和查询。录入需要查询的条件:人员名称、办公电话或移动电话。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出符合当前查询条件的人员信息;点击某一位人员名字,即可显示该人员的详细信息。 3.5 系统管理 系统信息维护包括对预警指标维护、预警指标管理、监管流程维护、基础代码维护等功能,可以按管理要求和业务变动及时对基础信息进行调整。 3.6 综合管理 包括通知公告管理和备案管理。 录入需要查询的条件:标题或录入时间。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出符合当前查询条件的通知公告信息。点击“重置”按钮,可重置查询条件,点击“添加”按钮,进入通知公告撰写界面,点击“更改”按钮,对保存状态的通知公告进行修改。点击“提交审核”按钮,选择一条未提交审核状态的通知公告进行提交,点击“”按钮,对审核通过状态的通知公告进行。备案管理可以进行撰写预警备案和无效预警备案操作。 总之,通过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执行力、完善制度建设、健全信息系统、培养综合型高素质人才等多项措施,将信息化作为解决内管监督工作落实问题的一把钥匙,必然能将内管监督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专卖管理论文:烟草专卖也要创新提升管理水平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权力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强制性、有价性、可交换性和扩张性等特性,也同样存在着被滥用的可能。笔者认为,提升烟草专卖管理水平,关键要增强专卖队伍战斗力和廉政风险管控力,并始终作为各级烟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着力点。 一、必须增强烟草专卖管理队伍战斗力 近年来,各级烟草行政主管理部门在履行专卖执法过程中,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原则,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卖执法队伍,呈现出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显著增强、执法环境明显改善的特点。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行业对专卖队伍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履行好“监督、执法、保障、服务”的职责,烟草专卖队伍建设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众所周知,实现卷烟上水平,人才是保障。专卖管理人员是履行国家专卖法的执法者,对保持良好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深入推进,随着行业生产经营形势的复杂变化,中央出台了许多规定措施、禁令要求,专卖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考验。特别是在行业经过持续多年的快速发展后,当前正面临着增长速度回落、工商库存增加、结构空间变窄、需求拐点逼近等四大难题,生产经营压力徒然加大,更易引发各种扭曲的、变异的甚至违法的行为。对照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任务,与时俱进地打造一支执法公正、组织严明、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专卖执法队伍,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大学习教育力度。作为党领导下的一支执法队伍,思想教育工作必须放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因此,十八大三中全会召开后,各区县分局就及时学习、传达、理解、贯彻会议精神,花大力气解决队伍思想观念上的问题。如果思想教育工作不加强,容易产生缺乏责任感、使命感,不愿意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政治上不够成熟,政策水平不高;法学理论功底差,知识陈旧,执法观念落后;作风浮躁、形式主义严重等现象。 (二)加强综合素质培养。社会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和信息化网络的快速发展对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行业面向社会的窗口,更要重视队伍综合能力素质建设,切实维护好行业形象。由于队伍建设具有阶段性和持续性的特点,前一阶段队伍建设侧重于单兵作战能力的培养,要形成整体综合能力,急需在团队建设、复合型人才培养等方面下更大的功夫。 (三)加快信息技术应用。上海市烟草专卖信息化较前几年有了很大进步,但借助信息化手段监控权力运行的工作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应该说,执法监督信息化能为创新完善专卖管理、推进体系建设、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提供新的途径。通过信息化手段来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是当前提升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举措,可以有效防控权力和制约权力。当前要熟练掌握信息技术,加大信息化运用的力度。 二、必须增强廉政风险管控力 提升烟草专卖管理水平,除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业务精、作风过得硬、经得起考验的具有团队精神的专卖执法队伍外,还必须创建具有专卖特色的廉政执法风险管控体系,多层次构建风险防范网。 (一)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优秀作用。专卖行政执法工作的性质、任务,决定了专卖执法队伍的政治要求。在思想上,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组织上,必须根据党组织要求调整人力资源结构,形成相对合理的队伍建设要求。有条件的分局,可以参照“把支部建在连上”要求,在专卖队伍中建立专兼职政工队伍。 (二)要持续优化人才队伍培养机制。要在“进、育、退”下功夫,切实做到:进有要求。无论对外招聘还是内部竞聘,除了设定相关工作经历、学历等硬性标准,还必须设立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考察应聘者的思想品德以及整治操守。育有体制。以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卖执法队伍为目标,着力把好“政治关、作风关、业务关”。退有依据。要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对违规违纪、玩忽职守,在工作中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当事人必须严肃处理,严厉追究;对于连续考核末位或有廉政问题的要实行淘汰制度,以示公平、公正。 (三)要构建完善廉政风险管控体系。主要包括四大方面: 1. 完善教育体系,强化规范约束。专卖执法人员的党性修养、职业操守、业务能力和意志品质都是打造“廉洁烟草”社会形象重要因素。一是要关注廉政教育,形成长效机制。要实施党员、干部、执法人员三个层面、不同要求的廉政自律承诺;要定期组织观看廉政教育主题片、参观监狱等形式的廉政教育,强化内在畏惧;要督促执法人员牢记“六条禁令”,模范执行专卖执法要求。二是要倡导执法礼仪,强化文明执法。要以贯彻上海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基层专卖人员执法行为;要通过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进一步统一基层专卖执法人员的仪表仪容、着装要求、用语规范、行为标准;要积极推行适合专卖实际的执法礼仪,不断展现专卖规范、文明执法管理流程和执法行为。三是强化法制培训,创新执法理念。要结合国家局要求,倡导“以人为本”、“寓服务于管理”的执法理念,推进依法行政;要建立多渠道烟草法律学习平台,进一步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 2. 完善监控体系,把握风险防控关键。加强廉政建设,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是关键。评估廉政执法管控点是廉政执法能得到有效防控的前提和基础,要将执法中可能产生的问题逐一梳理、找“准”,并采取监控措施。问题查找不出来,或者找不准、找不全,就不能有效监控权力点,使监督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既“防不住”,也“管不好”,建立管控机制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廉政执法管控点具体到专卖实际,可分为行政许可3个环节、6个权利管控点和行政处罚5个环节、11个权力管控点。在评估廉政管控点时,要明确三点:一要明确评估方法。要以界定工作职责为基础,从梳理工作流程入手,系统梳理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定位、法定权限和工作流程,全面深入评估可能存在廉政执法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做到职权项目清楚、责权流程清晰、权力运行清透。二要明确评估内容。从岗位职责方面评估,主要结合岗位职责评估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失职渎职的问题;从业务流程方面评估,主要根据部门的职能和权限,从工作程序、业务流程等方面评估存在的问题;从制度机制方面评估,主要评估由于缺乏工作制度的管理流程,缺乏制度支撑的制衡和制约,避免因为制度不全可能造成滥用职权等严重后果的问题。三要明确评估重点。在评估廉政执法过程中,要紧贴突出问题、紧贴关键环节、紧贴重要岗位,着力评估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重要环节的管控力度,努力把廉政风险管控融入到具体业务全过程,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有计划地推动预防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3. 完善制度体系,将权力关进“笼子”。为减少执法中的人为因素,必须强化两个举措:一要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具体执法行为。通过编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两大系列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把各管理事项的依据、内容、程序、方法以标准文件方式进行公示,形成标准化操作规程。以办理涉烟行政许可业务为例,可将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新办、变更、延续、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七大主要业务中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归档等环节,确立具体操作标准和职责权限。二要规范自由裁量,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要规范明确证据采信、性质认定、违法事实、情节轻重等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制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不同条件、情况下的违法行为,明确统一规范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同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高效灵活的作用。 4. 建立责任监督体系,强化履职的责任监督。在评估专卖执法廉政管控点的基础上,要按照“有权必有责、有权必监督”的原则,建立重大决策、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的多元化监督体系。一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1)权力点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重大事项必须进行集体讨论。(2)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法规部门、内管部门行业内部监督,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3)推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和案卷评查制度,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二是畅通外部监督渠道:(1)完善“12313”举报投诉电话运行,做到有诉必接、有举必查、有查必果,实现平台接听率、事件处置率、结果反馈率100%;(2)探索新媒体举报投诉平台建设,例如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扩大外界监督受众面。(3)加大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投诉和举报的受理查处力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个案的监督。三是突出信息化监管。信息化作为刚性的监管手段,可以起到人为主的监督所不能实现的效果,真正实现权力点约束和廉政建设工作的机制化、长效化和效率化。(1)完善专卖业务信息系统,特别对廉政执法点要通过信息系统加以进一步规范;(2)开发新信息平台,采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和监督执法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效率;(3)建设信息资源中心,实现对信息的统一管理和资源共享,让执法权力监控在阳光下有效运行。 (作者:上海市烟草专卖局虹口分局) 专卖管理论文:浅谈加强烟叶收购期间专卖管理工作 [关键词]烟叶收购;专卖管理工作;监管 加强烟叶收购期间的专卖管理工作,是确保烟叶收购秩序规范的保障,也是烟叶持续发展的需要,既关系到烟农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在烟叶收购期间的专卖管理工作中,笔者以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准确掌握烟叶收购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行业“卷烟上水平”发展战略的持续推进,更加注重烟叶规范生产经营工作,但在烟叶生产经营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要准确分析,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从烟叶收购情况来看,一般收购中存在的问题有:1.规范意识不强。一些烟叶收购人员的规范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违规经营给企业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烟叶收购站串合同收购和变相无合同收购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收购站发生代管烟农IC卡现象,为虚拟烟农资料、收购境外烟叶、内外勾结倒贩烟叶留下了管理漏洞。2.监管力度不够。一些烟叶人员不能积极配合内管人员开展监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不沟通,不传递,甚至规避监管。而一些内管人员烟叶监管的内容不清,监管方法简单,工作走过程,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时有发生;内管系统操作不熟练,烟叶备案录入不及时,内管系统运行不顺畅,网上监管作用不发挥等问题时有发生。3.违法查处不严。一些烟农和烟贩受利益的驱动和诱惑,参与非法烟叶贩运和囤积。特别是一些专卖人员对非法贩运烟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些单位也设立了烟叶收购专卖临时站(点),但临时检查站(点)形同虚设,公路检查站作用发挥不够,监管工作被动,烟叶非法流通问题未能彻底杜绝。 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烟叶收购秩序监管 1.切实增强烟叶规范经营意识。烟叶经营是“两烟”经营中的重要工作,烟叶收购工作也是烟叶生产经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既承载着维护和实现好政府、企业、烟农三方利益的重任,也担负着构建和谐烟草、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职责,既关系到当年烟叶生产的得失,又关系到当地烤烟今后的持续健康发展。所以,要将严格规范作为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烟草人员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警惕,任何时候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烟叶县局和烟叶收购站要高度重视烟叶收购和烟叶经营规范工作,不断强化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和意识。组织全员认真学习各级局烟叶收购的相关规范和要求。要从维护国家利益、烟农利益和巩固当地烟叶发展的角度出发,强化全员的严格规范认识,教育大家充分认识规范烟叶收购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自觉执各项规定,不参与非法收购、贩运烟叶等活动,不为非法活动提供任何便利条件,做到规范收购,自律经营。 2.严格规范烟叶收购内部监管。烟叶收购的内部规范工作,是整个烟叶生产经营业务规范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内部监管的薄弱环节。随着国家局新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实施,烟叶监管工作要求更加严格、任务更加艰巨、流程更加细化、程序更加规范。所以,烟叶收购县局要把烟叶收购经营作为专卖内管检查的突出重点,严格内部监管。一是从严执行内管规范要求。特别是内管人员要熟练掌握监管工作内容、流程、要求等,创造性地开展烟叶收购内部监管。坚持守土有责的原则,主动发现、主动解决不规范问题。同时,对凡是在上级检查中发现烟叶收购经营不规范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专卖内管部门失职渎职责任,从而使内管人员主动履职,做好烟叶收购内管工作,通过资料核对和现场检查,发现解决问题,做到从严监管。二是严格按合同收购烟叶。合同管理是烟叶规范经营的重点。要对烟农开展烟草专卖法、合同法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上门、广播、专栏、标语、宣传单、黑板报、农村集市设立烟叶咨询台等形式进行宣传。收购期间,市级局要由专卖科牵头,监察、整顿、法规、内管等部门参与,成立检查督导组,把烟叶合同管理作为内部监管的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严肃处理违规人员。三是运用内管系统监管。收购期间,内管部门可以运用信息化手段抓好烟叶收购的内部监管,烟叶县局要抓好系统前期备案工作,对系统产生的不异常预警要组织人员,逐条登记,实地调查核实,及时纠正处理。收购期间,市局内管科要对烟叶内管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网上监控,未按要求进行监管的采取通报批评,并在季度考核时进行扣分。对收购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真正起到全面规范的震慑作用。四要切实落实烟叶收购制度。要完善废弃烟叶、烟沫处理制度。烟叶县局内管股每月对各收购站的废弃烟叶、烟沫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定期监督销毁,严防将废弃烟叶自行处理或流入卷烟造假黑作坊,确保烟叶生产经营严格规范。建立交烟登记制度,对交烟大户、烟技员、系统内人员交售烟叶情况进行登记。加强烟叶收购内管检查。各烟叶县局内管人员每周要下到各烟站,强化监管,严格控制不正当的升溢或损耗,要从收购时间、过磅、发票、进度、单产等方面进行检查,严查跨区域、跨站、内外勾结、无合同收购、牟取私利、弄虚作假、变级打包、提级上调等违规行为,确保烟叶规范运行。 3.严厉打击跨区收购与非法贩运烟叶行为。加大烟叶收购市场整顿力度,市、县两级局可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烟叶市场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有无烟贩子囤积烟叶案件,摸排倒贩烟叶烟贩,确保境内收购秩序良好。发挥烟叶收购临时检查站点作用,结合烟叶实际种植面积,可设立烟叶临时检查站点,专卖与公安、交警、工商等部门签订联合执法协议,在交通要道及边界地区设立临时检查站点加强流通秩序监管,严查烟叶流出和非法贩运。从严查处烟叶案件,要做到程序合法、案卷齐全、手续齐备。对查获的非法烟叶,严格按照罚没烟叶处理办法,及时办理罚没烟叶入网交售手续,坚决杜绝不立案就将罚没烟叶交给当地烟叶收购站收购。拓宽监督渠道,全面推行烟叶收购公示制度。公布“12313”举报投诉电话,并对投诉举报的案件及问题积极调查、处理和反馈。认真落实烟叶调拨准运证制度。烟叶调运要及时办理烟叶移库准运证,对无准运证调拨烟叶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后果追究移库单位领导负责,严防无证运输烟叶行为发生。建立信息沟通制度。专卖稽查员、内管员、烟站站长、技术员等要通过信息反馈单位的形式,互通信息。稽查人员要将烟叶收购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烟站,督促烟站及时进行整改。各烟站要将本辖区的烟叶种植面积、产量、收购进度及辖区发生的一切涉烟违法违规情况及时通报给辖区专卖部门,以便专卖部门查处,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收购秩序。 专卖管理论文:关于创新在县级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中的思考 摘要:近几年来,国家烟草专卖局不断重视和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建设,从优秀县级局创建到标兵县级局的深入开展,无不体现着县级局作为基层单位的重要性。作为基层烟草专卖执法主体,县级烟草专卖局肩负着稳定中国烟草市场根基的重要使命,它的职能的发挥,尤其是执法主体建设,对整个行业的稳步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标兵县级局的创建离不开创新方式及思维的运用,只有在创建中不断创新,才能体现和达到创建的目的,从而促进烟草最前沿基层组织的发展。 关键词:县级局 创新 专卖管理 众所周知,在新的形势下,烟草行业的发展必须走创新之路,着重实现制度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队伍管理创新以及各项管理模式创新。县级局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主体,是烟草管理工作的前沿阵地,他的职能的发挥对整个行业的稳步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作用,因而县级局的创新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从优秀县级局的创建到标兵县级局的发展都离不开创新因素。 1 创新简要概述 1.1 创新概念 创新是在当今世界,在我们国家出现频率非常高的一个词,它是以新思维、新发明和新描述为特征的一种概念化过程。在英文中,这个创新innovation,起源于拉丁语,它原意有三层含义,第一,更新;第二,创造新的东西;第三,改变。 1.2 烟草创新现状 现行的创新,主要集中在管理方式方法及管理模式上,或者在一些局部领域内开展创新活动。 1.3 烟草专卖创新原因分析 在新时期,卷烟市场形势复杂多变,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否则就不能与时俱进,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无法达到专卖执法的要求。为此,作为县级局这个专卖执法主体,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完善管理方式、方法,通过创新来整合专卖资源、提升工作效率,以适应新环境下专卖管理工作的需要。 2 县级局烟草专卖管理创新的制约因素 2.1 宏观方面 ①县级局烟草专卖管理自身特点决定。烟草实行专卖专营,受到国家大法和专门法的有力保护,他的使命围绕在“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来体现,在履行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同时,尤其卷烟产品特殊性质,一直受到社会的关注和影响,注定烟草企业的敏感性,与之而来的对专卖管理关注亦是亦步亦趋。②县级局烟草专卖管理企业创新氛围影响。现在的工作状态是为创新而创新,创新的动力不足,且创新的主体主要是专职管理人员,虽然QC等创新活动载体发挥了相应作用,但基层的创新氛围难以有效形成和深入发展,从而影响了县级局基层组织创新的进程,成为了阻碍管理创新的“瓶颈”问题。③烟草专卖管理内部创新激励政策导向影响。长期以来,对于烟草企业在管理创新上没有足够的重视,激励导向政策不完善。这是中国烟草企业管理创新积极性不高、成效不大的重要原因。 2.2 微观方面 ①部分人员缺乏创新的思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部门和员工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喜欢用固有的思维方式、传统的理论方法去解决新时期的专卖管理问题,不能适应专卖执法的新要求,不能紧跟卷烟市场的新环境,不敢变、不想变。少数人甚比“井底之蛙”,对新事物的认识不够,视野不开阔,存在自满、自骄心理。②缺乏创新的动力和环境。近年来,专卖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绩,部分员工自我感觉良好,沉溺于过去取得的成绩当中,缺乏工作的激情和动力,缺少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不能用长远的眼光、创新的思维去考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专卖内部还缺乏创新工作的土壤和基础,缺少压力、没有动力,不思进取、安于现状,这样的工作态度、这样的工作方法,何来创新,怎能创新? 3 创新在专卖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从以上分析来看,尽管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创新面临着诸多的难点问题和矛盾,但是,创新是我们专卖管理工作不断深入和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要从两个结合上发挥创新在专卖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3.1 创新与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思想上的结合 思想创新是促进整个创新活动有序开展的根本保证,因为无论我们开展怎么样的建设活动都需要在思想上能够正确认识和把握,只有队伍思想认识到位了,才能够从根本上正确认识和做好各项建设工作,才能真正使创新工作得以深入落实。因此,必须强化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实现队伍思想创新,能够摒弃陈旧的、落后的思想观念,接受和引进全新的行业发展理论,有效地推动整个创新活动的开展。 3.2 创新与县级局烟草专卖管理主体工作的结合 创新应该体现在县级局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发展过程中,涉及更加广泛的内容,无论从队伍建设到市场规范,还是从行政许可和市场服务,都必须体现出时代性和创新性。没有了烟草各项工作的稳步发展,那么,烟草行业的创新也就成为空谈。我们开展行业创新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稳步推进烟草行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加强县级局基石作用,深入推进整个行业的发展。①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市场的监管执法职能,强调科学监管、规范监管、依法监管、有效监管。一是建立健全信息情报网络建设。在市场检查、发展线人的基础上,创新政府(两个联席会议机制)、烟草社区、社会大众、专业线人四个层面上的情报收集和共享机制;二是开展烟草市场网格化管理。坚持“管理有网、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人定责”基本原则,以社区(村)网格管理为依托,合理划分单元网格,构建纵横交错的管理网络;以数字专卖为手段,结合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以联保互保为保障,调动多方面力量,实现市场管理精细化与全覆盖。三是应用APCD市场监管法。建立“打击严厉、管理到位、疏导及时、服务周到”的市场监管体系,通过分析(Analysis)、计划(Plan)、检查(Check)、处理(Deal with)(简称“APCD”)四个环节逐步实现。②创新内部监管机制。有效开展内部监管工作是确保行业规范经营的重要保障,在县级局内部监管工作中,一是践行内管委派制,有效解决“怎么管、如何管、管什么”问题;二是坚持和践行“大内管”理念,实行全员内管,建立大执法监督体系,确保市场监管和卷烟经营规范;三是实行内部监管节点式管理和联保互保责任制,做到人人有责任、人人保规范。③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便民、严格、规范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在行政许可和处罚工作中,一是开展创新项目应用,如笔者所在单位开展《行政事项数字化便民查询宣传平台》项目研究,满足了客户的知情权、改变了服务模式、突破时空的限制,拓宽服务范围、体现了数字创造价值的理念;二是整合行政许可节点和内容。如笔者所在单位设定行政许可“五步骤”,通过阐述和说明办理许可证需要经过五个步骤(材料准备阶段、社区(村)审查阶段、现场核查阶段、审批决定阶段和许可证发放阶段),每一个步骤申请人需要做哪些事情,烟草部门需要做哪些工作,提高行政许可便民效率。④创新市场监管艺术。执法与服务并重,一手抓打击,一手抓疏导。要突出重点,特别要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长期不能解决的、屡禁不止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集中力量解决。市场整治要突出“专”、“实”,“专”就是专项,“实”就是成效、实效,体现出“五个一批”,即曝光一批,查处一批,整顿一批、规范一批、端掉一批。⑤创新专卖管理宣传。实践证明,做好宣传是有效实施烟草市场监管的法宝之一,通过宣传,增强了社会大众对烟草专卖管理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充分运用政(企)务公开栏、社区(村)宣传橱窗、烟草公众网、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媒体、报刊、楼宇灯箱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烟草专卖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制售假烟的危害及重大涉烟案件的查处情况,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守法意识,让全社会关心烟草、关注卷烟打假,在全社会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笔者所在单位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开展动漫宣传,设置烟草专卖管理中多个场景,生动、形象向观众展示;二是在消费大众中开展真假卷烟鉴别比赛;三是开展送电影进社区(村)活动,在丰富社区居民文化娱乐的同时宣传烟草专卖管理知识。 4 结语 随着烟草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还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和情况,我们只有牢固树立创新意识,以变应变,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的专卖管理创新之路,正确认识和把握烟草行业创新方向,合理解决创新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与不足,谋求有效的创新手段和措施,从而有效推动整个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不断向前稳步发展。 作者简介:曾召普(1982-),男,本科,现担任马鞍山市烟草专卖局钢城分局专卖办副主任。 专卖管理论文:县级烟草专卖局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研究 摘要:县级烟草专卖局档案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反映出档案管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些障碍,由此出发,提出构建县级烟草专卖局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路径:树立文档一体化的档案管理意识,配置符合现代化档案管理需求的硬件设施和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提升档案的利用效率。 关键词:档案管理 现状 问题 路径 一、县级烟草专卖局档案管理现状 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经营权、人事权和财权全部上交给了市级烟草公司,在文书档案管理方面,县级烟草专卖局的文书档案管理资料包括行政类执法文书、卷烟零售户档案、日常工作的痕迹资料、党务工作文件、行政机关公文等。县级烟草专卖局对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度不高,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不到位,在文书档案的管理上缺乏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具体说来,以当涂县烟草专卖局的档案管理工作现状为例,该局尚未配有档案室,无专门存放文书档案资料的场所。对于县烟草局的文书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分别由县烟草局的各职能部门自行开展。且该烟草局的工作人员数量有限,目前未配置专门的档案管理员。在文书资料档案的管理上目前只能做到文书资料的保存归档,却无具体的档案案卷编号。对于档案的查询功能缺失,难以使县级烟草局的档案资源得以有效利用,发挥应有的作用。和县烟草局虽然有专门的档案室,但档案管理人员是兼职人员,且档案的管理仍然停留在人工管理上,没有很好地利用信息化资源进行管理。 二、县级烟草专卖局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较多的工作人员现代化的档案管理意识不强 档案管理尤其是文档一体化管理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带来潜在的价值,而目前某些县级烟草专卖局对现代化档案管理的意识不强,对于档案管理的作用认识不足,甚至无法准确把握档案管理的真正含义。在县级烟草专卖局的档案管理工作上,仅满足于对文档资料的妥善保存,能够保证所有的文档资料及时归档保存便认为是完成了档案管理工作。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管理人员大部分无法认知清楚文书档案的归档、编号、密级是一体化的档案管理工作,无法认知档案管理的查询利用功能能够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智力支撑。因为无现代化的档案管理意识,也就无法实现文档一体化的档案管理工作。 2.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 因为大部分的县级烟草专卖局没有配置专门的档案管理员,因此,企业内的文书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交由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完成。有些县级烟草专卖局虽然有配置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但是却未有接受过专业化的档案管理专业相关知识的培训。由此可以看出,县级烟草专卖局的档案管理人员只能够完成文书资料的及时归档和保存,对于档案管理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却难以实现。在档案工作的信息化上更是缺乏,难以适应信息化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不能够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实现文档一体化的档案管理。 3.缺乏应有的硬件和软件配置 县级烟草专卖局因为其财政权全部上交于市级烟草公司,很多经费开支都要列明到年度和月度的预算当中,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硬件与软件的配置更需得到市级烟草公司的认可。在缺乏现代化的档案管理意识的情况下,有很多县级烟草专卖局在硬件上无法配置专门用于存放文书资料的档案室,或者有配置专门用于存放文书资料的档案室,但县级烟草专卖局却无法配置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人力、财力的资源投入是有限的。 4.缺乏符合文档一体化要求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县级烟草专卖局的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文书资料的归档整理,各职能部门依据年份、月份、文档资料所属种类将文档资料相应保存。因为缺乏符合文档一体化要求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因此,在文书档案的归档期限上缺乏具体的归档,不能保证所有文档资料归档的及时性。同时,因为文档资料的保存期限和密级上缺乏具体的档案管理制度说明,因为大部分文档资料的归档都没有相对应的保存期限和密级。再次,县级烟草专卖局文档一体化管理制度的缺失,使得文档资料的借阅随意性比较强,这容易导致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信息泄露,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5.文书档案的利用率低 县级烟草专卖局对文书档案的管理依靠于传统的文书资料的归档整理方式,而文书档案资料信息含量很高,要及时地查询某些文档资料在目前的状况下只能询问相应职能部门的保管人员,这样的查询和利用档案资料的方式效率是极其低下的。目前县级烟草专卖局在档案管理上几乎没有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支撑,不能够实现通过信息化查询平台及时查询到某类文档资料的归档地点、保存期限、密级和主要内容等相关信息。而现代化的文档一体化管理正是要求企业能够将所有文档资料保存于档案卷宗当中,并结合数据库信息化管理,实现即时查询利用文档资料。就目前的条件看,这些技术要求都是目前县级烟草专卖局难以实现的。 三、县级烟草专卖局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构建路径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工作也与信息化技术密不可分。加之县级烟草专卖局目前有很多文档资料是电子文档材料,电子文档材料如何妥善保存,如何有效利用等问题就摆在了县级烟草专卖局面前。如何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树立文档一体化的档案管理意识 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企业管理层的重视,要有效地推进县级烟草专卖局现代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就需要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管理层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对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管理层进行《档案法》和文档一体化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管理层充分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同时,也要加强对县级烟草专卖局每一位职工档案管理相关工作的知识培训,使县级烟草专卖局的全体员工都能树立起文档一体化的档案管理意识。 2.配置符合现代化档案管理需求的硬件设施和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 县级烟草专卖局在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将配置档案室列入企业的正常预算当中,未配置档案室的县级烟草专卖局要及时地配置档案室,同时,要在档案室中配置计算机,引入档案信息查询平台,方便文档资料的信息化查询。此外,县级烟草专卖局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最好由县级烟草专卖局的办公室人员担任,实现专人归档、专人保管、专人专用。 3.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 在配置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方面,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选用学历相对较高且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人员来担任。同时,安排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管理业务知识的系统化培训,充分掌握企业档案管理业务的知识和各项业务技能。档案管理人员要能熟练运用现代化的档案信息查询平台,及时查询到企业所需的各项文书档案资料。此外,也可以通过与其他大型国有企业或高等学校的档案管理人员的交流学习来提升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技能的提升。 4.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化档案管理工作需求的档案管理制度 在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要适应信息化的需求,改变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模式,建立现代化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县级烟草专卖局的具体工作职能,依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将文档资料予以编号归档,例如,行政执法类文档资料可以根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不同,将其档案编号为“ZMXK”和“ZMCF”,在种类编号之后,编入归档年限,然后编入保存年限,永久保存的可以标注为“Y”,年限后面标注密级。将这些具体化的档案编号方式纳入到档案管理制度当中。此外,档案管理制度中应包含规范化档案管理、查询借阅、档案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增加对电子化文档资料的档案管理方面的具体内容,确保电子化文档资料的安全、保密,防范损坏、遗失或意外泄露。 5.提升档案的利用效率 在实现文书档案基础管理的前提下,运用信息技术,建立档案资源的数据库,该数据库中应当包括县级烟草专卖局的所有文档资料的存放位置,名称编号、保存期限、密级等全部信息,也可以在数据库中加入归档文档资料的优秀内容提要。建立数据库就是为了使归档的文档资料信息存储到计算机当中,并且运用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使县级烟草专卖局的每一位员工在需要查询某文档资料时可以通过企业内部的网络平台第一时间准确查询到所需文档资料的优秀内容和该文档资料的具体存放位置。建立档案目录中心,引入查询平台,使企业的每一位职工可以通过认证、授权,输入年份、文件所属部门、标题名称等必要信息查询到具体的文档资料。这就是要县级烟草专卖局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同时,对于电子文档资料的查询也可依据网络查询平台得以实现。 综上所述,县级烟草专卖局的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应当从以上五个方面予以建立和完善,建立符合信息化时代需求的档案管理,不断提升企业的档案管理水平,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实现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为企业发展和经营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也更好地满足相关个人的合理需求。 专卖管理论文:浅谈信息化在烟草专卖管理实践中的运用 现代信息技术是推进现代社会发展与变革的重要技术基础。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资源,通过信息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才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综合能力,实现执法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信息化 专卖管理 运用随着烟草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专卖管理工作步入了转型期和沉淀期。以往固化、单一的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当前专卖管理工作的需要。面对新形势,如何做好信息化与专卖管理工作的有机融合尤为重要。本文从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实践入手,提出问题,展开思考,就如何提升专卖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出建议。 一、信息化概念阐述信息化是20世纪末期以来中文中使用频率非常高的概念之一。一直以来社会各界对信息化的认识众说纷纭,没有统一的标准。在中国对“信息化”概念较为正式的界定始于《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它认为信息化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进程。对于信息化,人们往往存在一种误区,认为信息化就是加强软硬件投入,配备相应的信息设备,开发相关的办公软件,推动办公自动化。其实,这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信息化建设必须要从信息资源、信息设备、信息技术、信息网络、信息产业、信息管理、信息政策、信息标准、信息应用、信息人才等多个领域同时入手,全面推进,才能促进信息化与实际工作的无缝对接,形成常态化。 二、专卖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 (一)专卖管理信息化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从维护国家、消费者利益出发,必须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而信息化就是我们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自觉接受执法监督的最好载体。(二)专卖管理信息化是发挥内部监管职能的根本途径。当前,两烟生产经营活动多采用信息化手段,产、供、销的数据均通过网络信息系统进行传输,紧紧依靠人工难以发现问题,监管到位。(三)专卖管理信息化是强化市场管控的有效手段。信息化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固化工作程序,增进信息共享,实现上下互通、左右互动,使业务处理更快捷、准确,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劳动强度,从而提高专卖管理的反应速度和工作绩效。 三、当前专卖管理信息化建设现状(一)人员素质与信息化水平不相匹配。目前一线执法人员大多存在着年龄大、学历低、创新意识不强等问题,自身素质难以跟不上信息化发展要求。面对专卖管理中推行的信息化手段,他们在使用中往往是被动接受,仅仅做到会操作,没有宏观掌握使用的要求和目的,造成信息化使用的效果不佳。 (二)长效机制没有有效运行。在一个信息系统或一项信息化手段推广运行后,我们往往只是在使用初期予以重点关注,而忽略了对后续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更是很少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来加以固化,导致在使用过程中片面追求数量而忽略质量,信息化流于形式。 (三)信息化手段与工作有所脱节。一般而言,信息系统软件都是由专门的软件公司进行开发,虽然经过了前期调研,但是,仍有不尽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运行过程中,面对专卖政策、模式的调整,信息系统软件不能及时进行调整,造成与实际工作的矛盾和冲突。(四)专卖信息化手段仍有待深化。目前,专卖管理的信息化手段还主要依靠电脑和互联网络来实现,仅仅停留在办公室层面。但是,专卖一线执法人员由于受工作性质的限制,大部分工作时间是在市场上,导致可使用的信息化手段较少,信息化程度低,难以发挥专卖管理信息化的效用。 四、关于如何使信息化与专卖管理基层实践完美融合的思索刚才,我们提到信息化涉及资源、设备、技术、网络、产业、管理、政策、标准、应用、人才等多个领域。作为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要做到与信息化完美融合同样必须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领域,全面推进,形成闭环,方能达到目的,发挥专卖管理信息化的效能。从基层专卖管理实践入手,笔者认真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重视。(一)健全制度流程,形成信息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就目前来讲,我们对于正在运行的专卖管理和内管信息系统要及时制定系统使用的规章制度,建立考核办法;对于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和工作模式调整带来的变化,我们要建立信息反馈互通制度流程,保证上级部门和软件开发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基层使用诉求。(二)加强人才培养,全力打造一支信息化人才队伍。在专卖管理信息化建设中我们必须要抓住人这个关键因素,要突出重点,做到循序渐进。要做到以点带面,全面覆盖,充分发挥专卖骨干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增强执法人员的信息化意识和工作水平。只有这样,专卖管理信息化建设才能从一项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升华为专卖必备的工作技能和要求。(三)找准刚性需求,使专卖管理信息化真正落到实处。一是要深层次构建信息情报网络。特别是在信息情报领域,由于涉烟情报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导致很多好的线索白白流失。例如,某个涉烟犯罪情报,也许对A市来说没有任何价值,属于无效线索,但是如果放到B市也许就相当重要。在信息情报领域,我们仍然处于1+1小于2的阶段,而要达到1+1等于2甚至大于2的局面,这就需要我们在信息情报网络上大做文章。二是要加强专卖管理类数据的智能分析。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专卖管理类数据的智能分析,将能够及时、准确、便捷的掌握专卖市场动态,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时也能消除管理中的盲区,为专卖管理提供数据和信息的有效支撑。 五、结束语新形势下,烟草专卖管理信息化建设责任重大,任重道远。它没有先例可循,是一个不断摸索、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全体专卖管理人员集思广益,共同为之奋斗。笔者从自身角度出发就专卖管理实践与信息化的融合进行思考,提出一些粗浅的认识,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本文中可能存在很多的偏颇和不当之处,希望大家不吝赐教,共同提高。
建设论文:党员干部思想建设论文 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工程,始终摆在党的建设首位。党员干部需从树立科学的“政治”“忧患”“学习”“前瞻”“后看”五种意识开始,不断强化思想建设。 树立坚定敏锐的政治意识。什么是政治?孙中山先生说,政治就是管理众人之事。同志说,政治就是处理好与人民群众的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树立坚定敏锐的政治意识,必须做到:立场坚定。青松之所以挺拔,是因为咬定大地;共产党之所以伟大,是因为服务人民。所谓立场坚定,就是要坚持党的宗旨,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从近阶段来讲,立场坚定,就是要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汇集实现“中国梦”正能量,使人民生活得更美好、更幸福。执政为民。唐太宗李世民言,君轻民重,君为舟,民为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魏征上太宗疏亦言:“鱼失水则死,水失鱼犹为水也。”其意均直指执政之要害,执政应为民。民是天,民是地,民是执政者永远的靠山。天高大,宜敬重;地厚重,宜畏惧。权为民赋,权为民用,只要我们心中时刻想着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一定会支持、拥护我们,我们的事业也一定会根基厚实,动力充盈。公正清廉。“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清能察物,廉可服人。党员干部,对名利宜有平常心,对法纪宜有敬畏心,对党和人民宜有感恩心,工作上严明公正,作风上清明白守,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创先争优,不断开拓进取,不辜负党和人民期望。 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孔子说:“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孟子亦说:“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可见,忧患意识,古已有之,且于国于民于己皆有益处。党员干部,一定要常怀忧党、忧国、忧民、忧己之心。忧党。同志明确指出党面临四大危险,即“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危险并不可十白,可怕是茫然不知,或知之甚少。茫然不知,则毫无警觉;知之甚少,则难究根源。只有正视党内存在的问题、困难和矛盾,实事求是,认真应对,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扎扎实实处理突出问题,扎扎实实为人民服务,忧方能取得实效,忧方会成为不忧。忧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富强需时日,发展路漫漫。广大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履职尽责、不辱使命。忧民。民为国本,本固邦宁。民欢乐即国欢乐,民安宁即国安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非套话,乃实话。民之疾苦,长在心头。莫言说:“作家的创作有两种态度,一种是为百姓写作,一种是作为百姓写作。”为官者忧民,亦应如此,不仅要为百姓忧,还要作为百姓忧,这样才能更贴切,更实在,更有效。忧己。我辈乃万物之灵,来天地间,不能浑浑噩噩,当有所作为。上不愧乎天,下不愧平地,中不愧乎七尺之躯。德业进否,学业成否,事业兴盛否,人民满意否。人生不满百,常怀千岁忧。忧之范围很广,然忧己乃万忧中第一忧。愿我同志,以党章为准绳,以党的宗旨为追求,终身修之而不改。如此,于国、于民、于己,皆有利也。 树立刻苦钻研的学习意识。学习是立身之要,学习是成事之基。党员干部,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不断提升素质,才能不断提高为民服务之本领。向书本学。“读经传则根底厚,看史鉴则议论伟。”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向书本学习,犹似站在巨人肩上,会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更快获取成功经验。向实践学。说:“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非学不能探其究,非练不能获其要。向实践学,能学到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天地运转,世事苍茫,悟性高者能得真知,悟性低者亦能得实学。党员干部切莫因为实践很艰辛而不认真探索,须知真学问自此中来。向群众学。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他们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只有多向群众学习,才能更加了解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造福群众。 树立深谋远虑的前瞻意识。《荀子·大略》云:”先事虑事,先患虑患。先事虑事谓之接,接则事优成。先患虑患谓之豫,豫则祸不生。事至而后虑者谓之后,后则事不举。患至而后虑者谓之困,困则祸不可御。”说:“没有预见就没有领导,没有领导就没有胜利。”尼克松说:”领导人这个单词本身的含义就是起向导作用的能力,在为未来筹划时能越过眼前看得更远的能力。”可见,古今中外,人们都强调要有前瞻意识。凡事必先计较,谋定而后动,然后成矣。而培养正确的前瞻意识,需要注意以下三点。有高度。要站在全局高度,综合分析当前世情、国情、党情、民情,并结合自己工作实际,面向未来、着眼长远,形成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事业发展走向的清晰判断和科学预见。有广度。要广泛考虑经济、社会、政治、文化、自然等各方面因素,结合历史发展、现实情况用科学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判断当前形势,实事求是认识和处理问题。有力度。前瞻的目的是要掌握事物发展规律,准确预测事物发展趋势,并将事物发展引向对自己有利的方面。而实现这个目的的关键在顺势而为,顺势而干。知势而不为、不干,则知亦无意义。干、为要有力度,力度不够,则干、为与不干、不为亦无多少区别。“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吼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光有预见是远远不够的,真正需要的是我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推动事物向前发展。 树立梳理成败的后看意识。张果老”倒骑毛驴”,《东游记》配诗评曰:“举世多少人,无知这老汉。不是倒骑驴,万事回头看。”何谓回头看,回头看即后看也。后看者,梳理过去总结经验也。早就说过,“我就是靠总结经验吃饭的。”党员干部,就应该善于总结经验,如同竹子,“有结乃韧,有结乃高,结而后实”。提炼成功经验。失败不是偶然,成功亦不是偶然。世上成功主事,必有成功之理。只有认真总结经验,并从中找出规律性,我们的事业才会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总结失败经验。说:“不要以为我就只打胜战,不打败战,没有那回事,人都是通过打败战,从败战中吸取教训学习。”失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不知因何而失败,不知如何避免再次失败。“吃一堑,长一智。”“失败是成功之母。”其中转化之桥梁乃及时总结经验,在下次行动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古今成大事、创大业者,均是从失败中走出来的。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即这个道理。科学运用经验。有一位哲人说:“不要做思想的巨人、行动的侏儒”。讲的是,光总结是远远不够的,关键在于将总结的经验及时运用于实际。 只有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才能促进事物发展、社会进步。 思想是进步的源泉、成功的保障。党员干部要牢记五种意识,以“政治”为根本,“忧患”为警醒,“学习”为方法,“前瞻”为提高,“后看”为总结,不断推动党的建设向更新更高的方向发展。 建设论文:(论文)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着力建设和谐文化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如何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建立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没有文化,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文化因素深深地渗入其间,它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支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没有和谐的文化,就没有和谐社会的根基,没有和谐社会的发展方向。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有没有和谐的文化,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尺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包含着和谐文化建设的内容,同时更需要和谐文化的引导和支撑。和谐社会越发展,和谐文化的地位和作用就越突出、越明显。一个社会的和谐,在本质上体现为一种和谐的文化精神。因此,和谐文化以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塑造人作为始终不渝的追求,以引导、培育人们的和谐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为目标。 一、建设和谐文化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第一,建设和谐文化,有利于巩固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和谐社会是理想的社会。这种理想越能充分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越能为绝大多数人所认同和接受,就会越能成为执政党领导和团结人民群众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这一共同理想,既包含着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也体现着团结、合作的精神,是引导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实现全体人民在政治上、道义上和精神上团结一致的重要保证。特别是目前__县在全市乃至全省发展的大坐标中处于落后的位置上,经济发展的滞后也带来许多社会面上的问题,稳定工作压力大,发展环境问题多。但我县县委、县政府在省市重点帮扶下,正视差距,分析造成差距的原因,增强全县上下负重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团结一致向前看。在这种形势下,只有用先进的文化鼓舞全县人民的斗志,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心齐、气顺、劲足的良好氛围。 第二,建设和谐文化,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谐文化内含着协调发展的理念,它所倡导的发展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诸多因素,是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进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首先要有生产的发展,物质财富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贫困的基础上,在贫困的基础上也无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许多矛盾和问题的解决,都要以经济发展为前提,以物质文明的进步为依托。我县是经济欠发达县,集中力量加快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任务尤为繁重。但是,经济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紧密相联、相辅相成的。经济发展不能欠社会发展的账,不能以损失社会的进步为代价,否则就会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单纯的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不可能自动带来社会的全面进步,不可能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单纯、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和物质生活的提高,不仅会付出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的代价,还会造成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社会腐败现象蔓延、思想道德堕落等社会问题,造成经济增长和社会文明衰退的反差。建设和谐文化,有助于培育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思想意识、思维方式,使人们在关注经济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的全面发展,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三,建设和谐文化,有利于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和谐文化强调的是求同存异、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具有弘扬正气、凝聚人心,沟通感情、增进融合等功能,能够起到化解矛盾、整和社会关系的作用。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也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通过对各种利益关系、社会矛盾的调整和处理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融洽。调整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需要相应的社会机制,也需要相应的社会文化。社会越是向多样化发展,就越需要发挥文化的调节和整合作用。这种文化调节和整合的过程,本身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随着改革开发深入发展,我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出现纷繁复杂的局面,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建设和谐文化,引导人们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观察社会,培养人们用宽容的态度看待和处理各种问题,有助于避免思想认识上的片面性和极端化,形成尊重劳动、关爱他人、维护公平、相互关爱、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 二、__县的基本作法 “基层文化阵地,是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如果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不去占领,封建迷信、落后消极甚至反动的东西就会去占领。”我县积极发挥先进文化的熏陶、激励、凝聚、整合等作用,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一是大打孙子文化牌。众所周知__县是一代武圣孙子的故里,我们充分挖掘这一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已连续成功举办了三届国际孙子文化旅游节,接待省内外游客达500余万人次。我县每年都在孙子兵法城举办大型的广场文化活动,孙子已经成为__县最具知名度的人物,也成为世界了解__、让__走向世界的窗口。同时借助孙子这张享誉世界的名片,我们在不断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初步构建起了以红色旅游、民俗旅游、生态旅游为主体的大旅游格局。 二是举办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由宣传、文化等部门牵头,选定主题,由相关单位承办,组织开展文化广场活动,半年一评比,年底一考核,从制度上引导激发各部门各单位参与群众性文化演出的积极性。今年以来,我县先后举办了春节文艺调演、元宵节焰火晚会、农民鼓子秧歌表演、老年健身活动表演、消夏广场文化演出、家庭才艺大赛、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系列活动、少儿舞蹈大赛等十多项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参与群众达万余人次之多。活动内容涵盖文学、书画、戏曲、歌曲、舞蹈、器乐等方方面面,活动范围渗透到了社会各个层面,包括 党政干部、社区居民、农民、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小朋友。 三是结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开展“全民读书月”活动。该活动以中小学校、学生家长、社区居民、幼儿园为主要推动力量,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庭全面展开;每年3月份举行的“家庭才艺表演比赛”,也同样把“庆三八”的活动拓展到了每个家庭。6、7月份的“消夏广场文化演出”则把文化活动拓展到了企业。每年9月份举办的“全县青年歌手大奖赛”、“红色经典大家唱”活动,为全市的党政机关干部提供了施展才艺的舞台。 四是壮大了民间社团组织,培育了一大批文化能人。这些文化能人又促进了先进文化在基层生根开花。经过不断的发展,全县民间文化社团组织发展到了8家,京剧联谊会、夕阳红艺术团、老年太极拳协会等常年活跃在社区、街道,规模已达1000多人。他们共为社区居民、城乡群众、全县大型活动演出300多场次。20__年,夕阳红艺术团的《健身秧歌》获得省老年健身秧歌比赛二等奖,京剧联谊会的杨思训、徐云秋同志分获省京剧票友大奖赛二等奖和三等奖,被大家称颂为“文化大使”。此外,著名评书演员张红霞代表县供电公司参加全省电力系统文艺汇演,参赛节目《绚丽的彩虹》荣获二等奖,清河镇王圣亮长期致力于书画和木板年画创作,并取得了不菲成绩,于03年1月成功举办个人书画展,其书画作品在参加纪念诞辰110周年“风景这边独好”全国书画大展中荣获一等奖,辛店乡陈清盛同志创作的《桑蚕之歌》被县评为精品工程,为宣传__、发展__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这些文化活动的开展使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拥有了良好的精神风貌、振奋的精神状态、高尚的道德情操,进而化作推动惠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巨大精神力量。 三、立足现实,在继承和借鉴中建设和谐文化 建设和谐文化,离不开对中国传统文化精华的继承和发扬,也离不开对世界优秀文明成果的吸收和借鉴,同时也要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相适应。 第一,建设和谐文化,要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观念。重和谐,求同存异,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思想精华,长期受到人们的崇尚,深深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价值选择、伦理道德和行为方式,在历史上起到了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作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在人际关系方面,强调“和为贵”,提倡宽和处世,协调团结。孔子提出的“以宽厚处世、协和人我”的理想人格,就是为了要创造和谐的人际环境。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则集中表达了对人与人和谐关系的追求。孙子的战略思想也是“不战而屈人之兵”,在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上,强调“协和万邦”,主张不同的民族和国家应和睦共处、亲密友好。中国传统和谐思想在强调“和为贵”的同时,还强调“和而不同”。和谐求以共生共长,不同求以相辅相成。在和谐中实现共同的发展,在不同中相互吸收对方的长处。这种底蕴十分厚重深远的和谐思想,为建设和谐文化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想资源。承接和弘扬中国传统和谐思想的合理内涵,充分发掘其理念蕴含的当代价值,对于建设和谐文化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建设和谐文化,还要注意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国家和不同民族独特性文化的存在,使世界文化具有了丰富多彩的内容。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都有其长处,这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千姿百态,其合理内核往往是相通的,总能为人类所传承。无论是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在文化发展上,都有自己的独到之处,都有追求和谐的内容,都对人类进步作出了贡献,应该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和吸收。建设和谐文化,离不开与世界文化的交流与对话。以宽广的眼界和博大的胸怀,积极借鉴世界各国的文明成果,博采众长,使其熔铸于和谐文化建设之中,这是建设和谐文化的一个重要途径。西方文化对个人独立自主精神的强调、对科学理性的推崇、对民主法治的追求、对人的价值重视等等内容,也是我们建设和谐文化值得吸收借鉴的。只有在交融中学习借鉴,在碰撞中扬弃升华,才有助于我们和谐文化的丰富发展。 第三,建设和谐文化,要立足社会生活实际。构建和谐社会,是动态而不是静态的,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体现为目标和过程的统一。作为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同我们的远大理想、同现阶段的共同理想是一致的;作为过程,构建和谐社会是分阶段的、有层次的,不可能一蹴而就。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建设和谐文化,要着眼于未来的发展,更要着眼于现实的要求。从总体上说,我国的社会发展还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的生活和发展条件有很大差异,思想道德水平不可能整齐划一。和谐文化的基本内容,不能脱离现实,不能超越社会发展阶段和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要包容多样,把握好建设的层次性,区分不同对象和层次,鼓励先进,团结多数,从而引导好不同阶层、不同思想觉悟的人。这应是建设和谐文化的一个基本思路。建设和谐文化,既要有先进性要求,又要有广泛性要求,要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在一起。没有先进性,就没有感召力、引导力,就不可能带动整个社会和谐思想观念的不断提升;没有广泛性,就难以贴近生活、切合实际,就没有被社会大多数成员所接受的可能。建设和谐文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实践,着眼于应用,在理论和实践的互动中实现和谐文化的创新与发展,加快和谐文化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掌握的进程,加快和谐文化的积累过程。建设和谐文化,本身也是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也是广大社会成员进行自我教育、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 四、突出重点,努力开创和谐文化的新局面 1、进一步繁荣文艺创作和演出。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以市场为导向、以创作为龙头、以演出为中心,努力提高艺术产品质量和文化服务水平。加大精品生产力度。继续开展文化进社区和下乡活动,丰富城乡人民的文化生活。组织举办送电影下乡、到 城建工地等活动。 2、构建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和文化工作先进乡(镇)活动为抓手,深入实施“基层文化建设小康工程”,加强基层文化阵地、文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县文化馆、图书馆。加强社区和居民小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文化场所的力度,提供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进一步发挥图书馆、文化馆的资源优势,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送文化下基层活动。 3、促进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改进政府管理职能,减少审批项目和审批程序,加强宏观调控,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水平。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优化调整文化市场的结构布局。继续加强网吧市场管理,巩固网吧专项整治成果,鼓励连锁网吧建设,实现网吧市场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扶持发展音像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经营方式,加大对违法音像制品的查处力度,使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保持在较高水平。积极倡导大众化、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鼓励开发新的娱乐形式,引领时尚、引导消费。加大演出市场监管力度,培育和规范农村演出市场。扶持发展演出中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经营演出市场,繁荣和活跃省城演出市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文物管理和执法职能,健全和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对古城墙和城内海子进行了保护性开发,拉动我县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加强文物安全和文物维修管理工作,切实完善博物馆保护设施设备,推动风险等级达标工作。 5、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认真组织党员骨干开展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教育活动同加强文化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同提高文化服务能力和促进全市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服务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做好文化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通过引进高校毕业生、拔尖人才和在职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骨干队伍的综合素质。 6、开展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为文化建设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坚持文化工作的方针和各项原则,明确文化事业发展的总体方向和思路,处理好制定规划过程中出现的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的关系。认真调查研究,在“十一五”规划中体现文化总体发展战略,文化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及指标,部署需要重点加强的基础工作,研究确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法规和政策措施。 建设论文:成人教育中心学校服务新农村建设论文 成教兴农探新路服务建设新农村 摘要:农村乡镇成人学校如何摆脱办学困境,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转移农村劳动力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服务?文章就此紧紧围绕《“成教兴农”探新路,服务建设新农村》这个议题,从“六个一”工程的启动、实施、成效及体会等四个方面展开了较为详尽、全面、系统的阐述。 关键词:成教兴农;六个一;工程启动;实施;成效;体会;新农村建设 当前,农村成人教育办学难的问题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因此,作为乡镇成校如何面对现实,走出低谷,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及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是摆在各级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及广大农村成人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理论和实践课题。近年来,利津镇成教中心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长短结合、灵活办学,办学水平与效益不断提高,培训各类人员近30000人次,为当地培养了一大批初级技术人才,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心先后被评为“全省农村成人教育规范化学校”和“全市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镇党委、政府也因此被市政府授予“全市农村教育工作先进镇”。下面就我校如何突破办学瓶颈,启动和实施“六个一”工程的做法及体会与同仁交流,以期共勉。 一、“六个一”工程的启动 利津镇所辖87个行政村,总人口40000人,其中有38000人为农业人口,是一个农业大镇。前几年由于受小农经济影响,加之劳动力素质低下,社会经济发展缓慢。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尤其是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镇党委、政府一班人深刻认识到了发展社会经济首先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确立了“科教强镇”、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决策。这对农村成人教育的发展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机遇。因此,抓住机遇,乘机而上,成人教育工作者责无旁贷。于是,学校领导班子审时度势,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三个代表”思想的精神实质,进一步端正了办学指导思想,经过深思熟虑,几经考证,精心设计了利津镇成人教育工作“十五”发展规划,其中重点围绕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启动和实施了“六个一”工程,即:一是每位教师技术指导一个科技示范户,要求五年内辐射一个行政村,带动一个工作区;二是成教中心创办一个《成人科教报》;三是开展一个《百姓科技》送千户传万家活动;四是开通一个服务“三农”的农村成人教育网站;五是开辟一块科技实验田;六是构建一个爱学习、善思考、明是非、理念新的学习型群体。我们并结合实际,从工程整体上制定出了第一年全面启动,第二年初见成效,第三年成效明显,第四年成效显着,第五年成果推广的计划目标。该项工程实施六年来,由于镇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大力支持,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工程进展顺利,且提前一年实现了第五年成果推广的工作计划目标。 二、“六个一”工程的实施 此项工程设计面广,工作量大,系统性强,运作起来有一定难度。因此,目标任务一经确定,实施者以满腔的工作热情,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以科学的工作方法,以得力的工作措施,以全身心地工作投入去组织实施,是管理过程的中心环节,也是实现目标工程的关键所在。 ㈠以“六个一”工程为重头,构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和导向广大教师目标行动,我们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地设计了《利津镇成人教育中心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价量表》,整体考核体系总计为500分,划分为五大板块,即分解为五个一级指标,17个二个指标及50多个三级指标的细则要求。其中思想品德块为75分,占权重的15%;常规管理块60分,占权重的13.2%,“六个一”工程块334分,占权重的66.9%,突出了龙头工程的地位,岗位职责和其它工作任务块25分,占权重的5%。思想品德块是对教师师德的专项考核,如果此项考核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不能参加评优选模和岗位职务聘任。 ㈡以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客观公正地对每个教师进行考核 ⒈考核方法客观公正,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民主指本校教师、校务委员会领导及教办有关科室人员;集中指学校领导班子。届时组织以上人员通过检查材料、座谈了解,结合平时工作和对其本人的客观看法进行综合评价,计绩方法是按以上四部分人 员所打分数之和的平均值作为本人年度工作绩效。 ⒉评价方法科学可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内容一般是能定量的,如被《成人科教报》、本中心网站和各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可以篇数累计记分;要求老师每年下乡入村技术指导科技示范户不下90天,可按下去的天数累计记分。可也有不少工作如:要求填写科技示范户登记表认真、清楚,技术指导措施得力,记录详实,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工作计划、总结、教案等实际、实用、有价值等都难以量化。我们就先定性,后定量,即先评出一、二、三、四等或优、良、中、差等级,然后再将每个等级赋予一定的分值。这样模糊评价比直接定量评价会更科学、更准确。 ⒊考评结果与评优选模、职称评聘等个人利益相结合 教师年度绩效结果评出后,按名次排出个人在群体中所占的位置,存入个人业绩档案,评选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职称评聘、奖金、福利分配时要与绩效挂钩,谁受奖、谁受罚,一揭明了,从激励机制上消除人情色彩,尽量减少敏感问题上的不良现象发生。 三、“六个一”工程的成效 “六个一”工程的启动和实施,使广大教师人人有担子、有压力,个个有目标、有责任。压力变动力,动力变效率,效率变效益。如老师们指导的科技示范食用菌项目,以枣园村为基地,进行了稻杆为原料的蘑菇种植研究,已取得圆满成功,既发挥了当地稻草资源丰富的优势,又降低了成本,当年几个种植户获利超万元,一般也有6000元以上。为发展食用菌生产,20__年8月由成教中心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兼职教师、镇科技副镇长、食用菌研究专家刘文占同志,主讲了一期由145人参加的蘑菇种植培训班,成教中心并用巡回放录像、发放明白纸、《成人科教报》上出专版、技术咨询等形式,向菇农传送科技知识,宣传蘑菇生产的前景、益处,从而使食用菌生产很快在全镇得以推广。尤其是李泽国老师包的夹河区张家夹河示范户,党支部书记高树军带头示范,极大地激发了群众的种植热情,种植户日益增多,现在张夹、大李、小李等,种植户已发展到全村总户数的40%以上,每户的年纯收入都在万元左右,而且种植的菌种也越来越多,包括平菇、香菇、鸡腿菇、双孢菇等七八个品种,种植原料由原来单一的棉籽皮,发展到用稻草、玉米桔、花生皮等,食用菌项目的发展,已成为我镇的一项支柱产业。目前,我镇食用菌生产规模由20__年的50个大棚一万二千多平方米,发展到现在的335个大棚8万多平方米,去年食用菌一项全镇增收500万元。周兴杰老师指导的镇西区北于西瓜生产示范户于顺友,周老师给他推荐优良品种,并参与管理的全过程,前年西瓜价格虽低,但由于管理优化,品种好、产量高,人均收入仅西瓜一项就增加550元以上。现北于村已发展成为西瓜生产基地,还建起了我县较大的西瓜批发市场,产品销往高青、桓台、青州、淄博、河口等地,每天上市200万斤,销售额达3—4万元,去年该村仅西瓜一项人均收入就增加500多元。陈光玉老师指导的镇南区菜园村桑蚕生产示范户党支部书记刘其芳,在家一年饲养春、夏、秋蚕三批,每次养1.5—2张,年收入5000元,他充分利用本村闲散、体弱劳力多和桑园离家近的优势,带动桑蚕专业户15个,并邀请专家上门指导,还经常组织蚕农集体观看桑蚕生产技术录像带,为广大蚕农解决了技术上的难题,极大地调动了蚕农养蚕积极性,使蚕农更加放心、大胆地从事桑蚕生产,就养蚕一项,在不误其它生产的基础上,蚕农年收入户均达4000—6000元左右。朱丽叶老师指导的镇南区大马村科技示范养蚕户党支部书记马东海,利用村头空闲地建起养蚕大棚,搞桑蚕棚育,饲养春、夏、秋三批,每次两张,每张收入700—800元,仅此一项年纯收入可达4600元左右,在其影响下,本村相继建起桑蚕大棚17个,桑园80亩,为配合蚕农需要,朱老师四处搜集养蚕方面的技术信息资料,使蚕农尽快掌握了养蚕技术,受到了蚕农的一致好评。目前,大马村养蚕户仅养蚕一项,每户年纯收入4000元左右,已尝到养蚕致富的甜头。在养蚕示范户的带动下,我镇从事养蚕生产的农户已发展到400多户,全镇收入在240万元左右。我们创办的《成人科教报》已出刊125期,发行10000余份。开设了《种植业》、《养殖业》、《致富信息》、《生活常识》等栏目,她贴近农村、农业、农民,配合镇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我镇三个文明建设服务,是广大农民朋友的好帮手,得到了镇、县、市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尤其是我们出版的蘑菇种植和桑蚕生产技术专版,被菇农视为至宝。我们以开通的全省首家农村成人教育网站为依托,创新农民培训模式,把网络培训与课堂培训、现场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转移农村富裕劳动力搭建了培训的新平台,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及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一年多来,该中心通过网络培训4000多人次,电脑课堂培训600多人次,现场培训400多人次,向城镇转移劳动力300余人,还通过网络下载的数万份实用技术资料,几乎发遍全镇科技示范户和骨干党、团员、干部。《东营日报》、东营电视台、、山东新闻网、《山东科技报》、《中国农林网》、《中国教育第一网》等30多家新闻媒体对此作了专题报道。学校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同镇农技站、镇、县种子站、县农业局等部门密切协作,积极进行优良品种的试验,我们在学校前院开辟了半亩盐碱地,搞了b33美国抗虫棉(不修棉)的试验,经过大家的精心管理,获得了折合亩产550斤籽棉的好收成,20__年在全镇推广,20__年我镇植棉4万亩,90%是抗虫棉,仅此一项全镇增收4800多万元。去年初冬时节,成教中心学校指导的冬闲棉茬地膜菠菜试验,比露天菜提前一个月上市,此时值正月中旬,市 场青菜青黄不接,市场价格为每公斤3元以上,亩折合纯增收入1200元,效益十分可观,当地农民见此兴奋地说:“打了柴子种青菜,省工省力地膜盖,本小利大收入高,闲田长出元宝来”。此项实验可以使农民改变传统的种植习惯,充分利用耕地空闲季节,提高单位面积的经济效益。该项试验成果已在《山东科技报》、《中国农村教育》、《山东农业知识》和《科技致富指南》等刊物刊登,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安丘、商河、惠民等地的菜农纷纷打电话咨询地膜菜的种植技术。开展的《百姓科技》送千户传万家活动深受农民朋友欢迎。我们与市科协联系,有李泽国老师牵头,加入了“百姓使者”队伍,在镇东区夹河片建立了《百姓科技》送、传服务基地。两年来共向科技示范户免费送《百姓科技》报万余份,传递科技信息千余条,推广优良品种和优质农肥数种,为科技普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了一定贡献。如宋孟村农民宋朝辉去年在村后种了5亩棉花,因连年重茬,枯、黄萎病严重,加上买了假种子,造成绝产,损失5—6千元。今年在成教中心的帮助下,全部使用了成教中心推广的优质农资,不仅无枯、黄萎病发生,且长势明显好于相邻地块,成了本村的示范田。目前使用成教中心推广的农资的用户以达到上千户,预计今年将比去年增收两成以上。构建学习型组织,是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提出来的新要求,是提高在职人员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学校始终把此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建立了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培训学习制度,制度包括计划、督促、交流、批阅等环节,做到政治笔记每周批,业务笔记间周批。学校要求老师们人人建立政治与业务学习笔记,人人在3—5年内掌握1—2门专业技术,人人每年撰写或发表一篇高质量的论文,人人每年发表2至3则宣传本校工作的信息稿件,并结合形势和任务,定期出墙报。在20__年开展的“全市突破利津,我们怎么办大讨论”活动中,还在本校的网站上开辟了“突破利津”专栏。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的开展,使大家学习提认识,思想上水平,实践出成果,个人得实惠。全校的10位老师撰写的论文均在市、省及部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有的还获省、市政府颁发的学术大奖,如冯华撰写的《农村学校目标管理之实践》、《躬身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探索“成教兴农”办学新路》等重大课题文章,分别发表于《山东教育科研》、转载人大报刊资料中心《中小学学校管理》,并被省、市委、政府评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精品工程”奖;学校电脑培训部主任王新利老师不但层次高,而且所上的信息技术课还被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与人力资源部、中国教学研究网评为“全国优质课一等奖”,学校先后有6名教师也因此晋升了中、高级教师职务。另外成教中心还利用老师们学的针织技术,多次举办钩编和刺绣培训班,学员们的作品如床罩、提包、枕套等十几种日常用品销往城乡,倍受客户欢迎。 我镇“成教兴农”工程的实施,促进了全镇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20__--20__年全镇农民人均收入分别在3185、3530、4100、4050、5350元以上,每年都在10%左右的增长点上。全镇国内生产总值也有20__年前的6.98亿元,提高到现在的12.6亿元,比5年前翻了一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小康文明村逐年增多,目前,全镇各级小康文明村已有28个,其中枣园被评为省级文明村,西街等8个村被评为市级文明村,崔林等12个村被评为县级文明村。《中国农村教育》、《新华社教育专线》、《现代教育导报》、《山东省教育厅政报》、《黄河口社会科学》等报刊新闻媒体先后介绍了我镇成人教育的办学经验。前年在市委、市府召开的全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上,我镇作为全市农村成人教育工作的唯一典型,由镇党委书记王建安同志作了大会典型经验介绍,镇党委、政府并被市委、市府授予“全市农村教育工作先进乡镇”,成教中心被授予“全市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四、“六个一”工程的体会 ㈠解放思想,改变观念,开拓创新是提出“六个一”工程的认识前提 市场经济的建立,对农村成人教育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所谓挑战,即农民们不象计划经济那样好组织,易管理,因为他们不再是被束缚在土地上,从事劳教式的集体生产劳动,而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自为业,这给成人学校办学从组织形式上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而,近几年,农村成人教育的发展困难重重,步履维艰。所谓机遇,即农民被卷入市场经济的大潮,商场如战场,要生存要发展,产品就要靠技术上档次,人们就要靠产品质量保生存,求发展。而技术的提高则需要后继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这后继教育,就需要打破旧的办学模式,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和灵活机动的多种办学形式,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让农民可学、愿学、学以致用。因此,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开拓、创新、走出一条“成教兴农,服务于农”的办学特色之路,是摆在我们农村成人教育工作者面前一个重要课题。“三个代表”的学教活动,加之镇党委、政府领导对农村教育战略思想的引领,解放了我们的思想,改变了我们的观念,开阔了我们的视野,调整了我们的思路。一致认为:思路决定出路。农村成人教育只有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敢于改革、开拓、创新、才会有出路,才能走出困境,求得发展,我校近年来取得的办学成果就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㈡不畏艰难,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是启动“六个一”工程的精神支柱 常言说:“万事开头难”。老师们刚开始下村入户联系工作时,连续几次碰壁而归,有的直接说得难听:“你们当老师的,不好好教你的书,成天光往村里跑啥,真是吃饱没事,撑的……”。老师们回来都纷纷抱怨,我自然心恢意冷,就象头上浇了一碗冰冷的水,气也给放了一大半,是打退堂鼓,还是迎着困难上,干出名堂来?开弓没有回头箭。毕竟我是一个共产党员,共产党员就应该是“三个代表”的躬行实践者,是不畏艰难和曲折的强者。于是我就几次组织老师们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并结合实际展开讨论。达成共识后,老师们又鼓足了勇气,个个出主意,当参谋,查资料,找信息,办报纸,为农民送科技,老师们好事多磨,为农民服务的实际行动,让农民们得到了实惠,尝到了甜头,终于感动了他们,由原来不愿我们去“麻烦”他们,变成了欢迎我们去帮助指导,并且每次都是高接远送,比对待镇里的干部还热情。 ㈢转变作风,放掉架子,做农民的知心朋友,是搞好“六个一”工程的必然要求 勤劳、质朴是农民朋友的优秀品质,我们同农民打交道,只有融洽相互关系,才能从语言、行为和思想感情上相互沟通和交流。这就需要我们转变工作作风,放下老师架子,与他们同甘共苦,做他们的知心朋友。只有这样,他们才拿我们不当外人,心里有话乐意和我们讲,有问题乐意同我们反映。我们要求老师们,穿着打扮要朴素,言谈举止要文明,遇有劳动不回避。前年6月,李泽国老师去镇东区夹河科技示范户村书记家联系工作时,正遇上书记搬家,李老师不顾天气火热,毫不犹豫地同他干了起来,并且一直帮他搬完为止,这位书记很受感动,李老师的做法无疑是为今后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它老师如与农民朋友一起拾棉花,摘西瓜,采桑叶,采蚕等是常做的事。 ㈣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密切合作,是实施“六个一”工程的关键因素 “六个一”工程,多是直接配合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工作,涉及到党委、政府及镇直有关部门。这就需要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党委、政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做到力所能及,如我们办的《成人科教报》从财力上大力支持;重要问题我们不能解决的,党委、政府领导出面协调;我们出远程为农民放科技录像,政府就派车管接管 送;学校办实用技术培训班,没有150人以上的大教室,政府就提供大会议室让我们优先使用。农技站、畜牧站等部门也积极主动为《成人科教报》提供科技信息和实用技术资料等。总之,一条龙形不成雨。我们“六个一”工程顺利实施,正是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密切合作的结果。 ㈤立足本职,钻研业务,掌握技术,是推进“六个一”工程的主、客观需要 全国农村成人教育急需专业师资,我校也不例外,专任教师都是从普教调入成教的,尤其当前配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成教服务三农,对农民进行专业和实用技术培训,只靠聘请兼职教师不是长远之计,靠毕业分配又远水不能解近渴,只能自己解决。我们的主导思想是:一不等,二不靠,全凭自己去深造。其途径有四:一是从书本上学,二是跟科技示范户带头人学,三是跟有经验的老农学,四是从实用技术录像片上学。我们要求“十五”期间,每个教师要学习和掌握一门专业技术和2—3门实用技术,并将此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为了尽快让大家成为成教合格教师,我们要求人人建有实用技术学习笔记,学校还经常组织学习交流,还计划每年组织一次实用技术理论与实践操作考查。现在他们一般都掌握了一门实用技术和一个专业,在指导农民生产、种植、养殖等技术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㈥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完善机制是实现“六个一”工程的措施保障 “六个一”工程是学校的工作龙头,它事关大局,影响着“十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任务能否落实和实现。因此,在加强此项工程的宏观领导的同时,强化其微观管理和指导,尽可能地完善服务于整个工程的各项管理机制至关重要。首先,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以科技副镇长为副组长,以各工作区长、成教校长为成员的“六个一”工程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协调部门工作,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其次,学校成立了“六个一”工程检查指导小组,其职责是对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以利于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工作实践证明,“六个一”工程只所以能够提前达到预期目标,正是因为以上措施给予了有力保障。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们的“成教兴农”工作,仅是上了路,起了步,离上级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与先进单位相比差距还很大,我们要积极响应胡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的号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完善制定的“十一五”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继续深化“六个一”工程的实施,对照先进找差距,努力开拓办学新渠道、新局面,为建设富裕而文明的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建设论文:医疗卫生品牌建设论文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广大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在全系统实施医疗卫生品牌战略,建设一批有××特色的医疗卫生品牌,推动全区卫生事业全面高质量地发展。 一、建设医疗卫生品牌的目的 医疗卫生品牌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市场中形成的个性、功能特点及相关的价值、品质等。医疗卫生品牌是患者对医疗卫生机构价值取向的总结,也是一种品质的呈现,可以在患者和社会中找到一个立足点或占领一个有利的地位,形成吸引患者医疗行为的引导力。由于受主客观众多因素的影响,我们习惯按部就班的工作,缺乏品牌意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注重特色品牌的创立。医疗卫生机构文秘杂烩网仅冠以市区名称、乡镇名称以便于管理,没有注重医疗卫生品牌建设。二是缺乏“名气”的经营意识。医疗卫生机构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形成各自的名气,由于不是有目的地去珍视、维护、发挥、扩大“名气”,而是随波逐流,导致“名气”自生自灭,荡然无存。 分析医疗卫生品牌形成的客观动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患者求医过程是联想和期望的过程。如果患者寻医看病只是随便找个医院、医生就诊,他的心理感受也许很一般,但如果请名医就诊,也许会使他的联想和品位丰富起来、情绪活跃起来,并有期望的满足感。二是患者求医过程有一种习惯和熟悉力。每个患者都有自己的医疗习惯和对熟悉环境的亲和力,如果需要患者改变自己的习惯和熟悉力很难很难。三是患者求医过程受从众心理和社会主流选择作用力的影响。某个医生每天吸引几十人就诊,并非这个医生每个患者的病都看得好,而是这个医生的“名气”招引着人们纷纷前来求医。从这些方面我们可以看出,医疗卫生品牌是医疗卫生市场的制高点,是医疗卫生机构的竞争力。××区的医疗卫生工作面对越来越突出的市场竞争和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需求也不断提高的现实,必须通过实施品牌战略,一方面在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形成一批医疗卫生品牌,增强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的优秀竞争力,全面提高服务治疗,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是在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形成被职工认同的单位文化、优秀价值观,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责任心和人道主义精神,从而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美誉度和群众的满意度,树立医疗卫生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建设医疗卫生品牌的主要内容 结合××区卫生系统的实际,加强医疗卫生品牌建设,要着重突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大力建设医疗卫生技术品牌。医疗技术品牌是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在群众心目中的特殊而又美好的形象。建设医疗技术品牌,我们要在全系统认真实施名医、名科、名院“三名工程”,全面培养技术人才,积极引进先进技术,积极转化先进技术,全面增强技术竞争力。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技术品牌建设中,完善传染病监控、健康管理服务和公共卫生监控三大网络构成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成全区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病原学检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健康教育五个重点系统的规范化建设;在传染病控制、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食品与饮水卫生、艾滋病监测等方面建立完善的监测实验室。并且通过各项工作的推进,在“三名工程”建设上打造出自己的技术品牌。 区卫生监督大队要在技术品牌建设中,以维护社会卫生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目的,以整合资源、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为手段,以改善卫生监督执法装备为重点,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执法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在规范化医疗机构管理、职业卫生健康体检、餐饮业规范化管理等方面打造出自己的技术品牌。 区妇幼保健院要在技术品牌建设中,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现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全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健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人员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标准;积极推动婚前检查和保健工作,拓展青春期、更年期、老年期等保健服务;健全和完善产前诊断与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体系,保证孕产妇身心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打造出区妇幼保健院的技术品牌。 区人民医院要在技术品牌建设中,着力从四个方面下好功夫:一是抓好住院楼改造工程,提升绿地花草管护水平,优化就医环境。二是要更新一批常规医疗设备,淘汰陈旧落后的医疗设备,使基础性的常规性的医疗设备能不断满足实际诊疗需要。三是要积极引进和转化先进技术,形成一个个医疗技术制高点,更好地满足诊疗需要。四是创造人才培养和发展的良好机制和氛围,让人才能够脱颖而出,让人才能够施展才干,让人才能够引领着广大职工刻苦钻研、奋发向上。要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涌现出有较高水准的名医、名科。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技术品牌建设中,切实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按照开展基本医疗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功能要求,积极开展卫生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服务、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和康复指导与训练等具体工作,打造社区卫生服务的名医、名科、名中心(名站)。 乡镇卫生院要在技术品牌建设中,着力下好五个功夫:一是加强医护规范化管理,通过规范化管理,逐步提高医疗技术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二是逐步配齐常规的必要的医疗设备,为提高诊疗水平提供应有的物质条件。三是积极而得当的引进医疗技术,提高医疗技术服(文秘站:)务水平,推动医疗技术全面发展。四是结合中医药进农村等工作,积极培养农村医疗技术骨干,全面推进医 疗技术队伍建设。五是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妇幼保健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做好本乡镇的公共卫生工作。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中,打造出一批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名医、名科、名院。 (二)大力建设医疗卫生服务品牌。医疗卫生服务品牌是指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突出以博爱为优秀的人文性医疗卫生服务,建立以病人和城乡居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从而建设具有自身特色和竞争力的服务品牌。服务品牌的建立,不仅能使医疗卫生机构成为一眼眼甘泉,滋润人的心田,形成竞争优势,还能促使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医疗卫生服务品牌,要从“知”和“行”两方面入手: 从“知”上入手,就是要以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内涵入手,很好的把握住服务的三个特性:一是主动性。主动性服务意味着以病人或群众要求为中心,一方面改善就医或办事环境,简化手续,缩短就诊或办事时间,优化内部运作流程,为患者或群众提供便利的服务。另一方面,要主动提供特色性的服务。如医疗机构对于本文来源:文秘站 //新入院的病人,主管护士可及时送上一张“连心卡”,让病人了解谁是他的主管护士、主管医生、护士长和科主任,在很快适应病人角色的同时,很快缩短心理距离。二是情感性。病人是特殊的群体,受病痛的影响,身心非常的疲惫与脆弱,承受能力也比较低。在就诊过程中,医院整体气氛的友好、热情、周到,会对病人的心理产生很大的积极影响,从而产生舒适感和信任感。三是超值性。就是为病人或群众提供的服务超出他的预期,并且使他感觉到超过他付出的价值,从而深受感动。如医疗机构可在节日或病人的生日,由医生或护士拿着有院长签名的贺卡来到病人床前祝贺;对出院的病人,护士可帮病人拿行李,送到电梯口或者医院门口,再送上一句祝福的话等等,这样的服务会对病人产生莫大的心理抚慰。 从“行”上入手,就是要围绕医疗卫生服务品牌的构成因素,从三个方面入手开展服务品牌建设:一是强化全员职工的服务意识。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品牌战略需要通过每一个职工去具体实施。职工的服务意识、对服务的理解和服务的心理意愿是服务品牌形成的关键。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使职工充分理解什么叫服务品牌,为什么要实施服务品牌战略,自己在这个过程中的职责、作用及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二是建立主动服务、热情服务和超值服务的规范和制度并严格执行。要策划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品牌建设的各种模式,再根据各种模式制定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服务规范及制度,引导、规范和保证全员职工身体力行建设服务品牌。三是树立典型榜样人物。典型榜样人物的意义不仅在于为其他职工提供效仿的榜样,更在于典型榜样的行为将抽象的精神品格具体化,显得生动鲜活。我们要开展“仁爱之士”、“爱心天使”、“服务之星”等服务典型的培养、评选,树立典型榜样,让典型榜样引路,感召全员职工建设服务品牌。 (三)大力建设卫生文化品牌。卫生文化具有鲜明的个性,它的优秀是调动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自我管理。卫生文化对内是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方式,有着突出的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约束功能、育人功能,可以促使广大职工形成“博爱、精诚、勤勉、淳良、和谐、向上”的精神境界;对外则是展示医疗卫生机构形象的重要形式,可以通过外化的精神品格、价值观念和优质的服务,展示医疗卫生机构的个性,树立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卫生文化建设;要认真制定和完善方案、扎实推进卫生文化建设;要开展多种形式载体活动、丰富卫生文化建设的内容,建成各具特色的文化品牌,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 三、建设医疗卫生品牌的主要措施 我们建设医疗卫生品牌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推进。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系统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要在充分理解医疗卫生品牌功能的基础上提高对医疗卫生品牌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医疗卫生品牌主要有以下功能:一是识别的功能。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特色和水准难以识别,而医疗卫生品牌作为一种有形有神的线索,能够向公众向市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特色,从而有利于患者或群众对服务特色的识别。二是增强吸引力的功能。医疗卫生机构品牌的形成,是一个长年累月的过程。医疗卫生品牌形成之后,无论是吸引老的就医患者还是吸引新的就医患者都是十分有利的。三是促进内部激励的功能。好的品牌形象可以增强职工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激励职工树立团队意识,从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服务环境。充分理解了医疗卫生品牌的主要功能后,就可以深刻认识到在医疗卫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必须建设医疗卫生品牌,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增强竞争力和吸引力,才可能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了加强对全系统医疗卫生品牌建设的领导,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都要成立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品牌建设工作。 (二)要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品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区卫生局的要求,紧紧结合单位的实际,认真制定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制定实施方案,必须突出三个系统的建设: 一是技术品牌系统。要想构筑理想的技术品牌,医疗卫生机构要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思考:首先是把人才培养作为技术品牌建设的前提。在人才培养上,要实施“育人工程”、“名医工程”,对每个职工都要进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基本素质、行为方式等多方面的培训。然后是把创新作为技术品牌建设的保证。技术的引进、开发、转化、利用是知识的创新,是技术品牌的重要保证,要通过吸收、消化、改进、创新,使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能力提升为优秀竞争力。 二是服务品牌系统。制定服务品牌建设计划,要注意突出六个方面:第一要强化服务意识。要通过培训教育、强化服务措施、营造积极氛围、强制实施等措施,强化职工积极的热情的服务意识。第二,要提升服务内涵。要通过落实服务规范、推行主动服务的措施来提升服务内涵。第三,要加强内部服务。后勤部门要把一线摆在“第一”的位置,为一线提供良好的强有力的服务。第四,要积极对待投诉。投诉是医疗卫生机构的反光镜,投诉也是患者的需求所在,投诉往往是难得的改进和发展的机会。因此,要疏通投诉渠道,为患者投诉提供便捷的渠道;要提高反馈速度,及时回应患者,让患者的希望尽可能成为现实。第五,要优化服务流程。要以方便病人,消除存在问题为原则,优化服务流程,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第六,要坚持持续改进策略。当服务走向成熟之后,要不断提升、不断纠偏、不断深化,不断构建一个持续改进的服务体系。 三是卫生文化系统。制定卫生文化品牌建设方案,要注重三个方面:第一,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卫生文化品牌建设的立足点,把“以人为本”渗透到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一切工作中,做到既见物又见人,既见思想又见行为表现。第二, 要把创新力作为卫生文化品牌建设的生命力。要让每一个职工都产生“求新”“求变”的强烈愿望,不断超越自我,不断有新的进步,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第三,要把诚信度作为卫生文化品牌建设的驱动器。诚信是医疗卫生机构树立良好形象的基础和生存发展的保证。建设诚信体系,要体现在“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上,体现在让病人“看安心病”、“吃放心药”、“花明白而合理的钱”的实践中。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医疗卫生品牌建设是我们的生存工程、发展工程,也是利民工程。为保证全系统医疗卫生品牌建设能够深入扎实有效的推进,各级都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在督促检查中,领导要亲自了解品牌建设的各种情况,对本单位医疗质量和服务进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过现场管理、环节管理促进品牌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建设论文:乡镇财政体制建设与变革论文 对乡镇财政体制“积弊沉疴”的“探治” 从上世纪90年代的“分税制”到今天,基层财政体制基本没有大的变革。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对乡镇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而言,其影响和制约如“积弊沉疴”,形成了“政策僵化—体制老化—模式虚化—职能弱化”的现象,导致了乡镇财政收支失真,债务膨胀,虚假繁荣的局面,掩饰了财政应有的杠杆作用和面临的诸多困难与发展“瓶颈”。“探治”对乡镇财政体制的建设与变革,应是上级政府与财政部门当务之急。 一、乡镇财政体制的积弊 (一)“一刀切”体制政策的制约 乡镇财政“分税制”体制,从改革实施的效能看,应当是一大进步,是紧随我国改革开放的脚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见证,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从改革实施的结果看,又有其不均衡性,这是乡镇地域经济结构与乡镇规模所决定的。如江苏苏南,由于乡镇区域处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受城市群辐射,有的乡镇二、三产业占经济比重甚至比苏北的一个县还强,乡镇财政收入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而苏北城市功能薄弱,虽然大力招商,但真正能落户的企业,税收贡献与财政提供的直接与间接补偿基本相抵,净增长财政收入的项目不多。乡镇以传统农业经济为主的格局没有大的改变,产业结构比重逐年变化不大。取消农业税后,有的地方乡镇财政收入捉襟见肘,比原来还要“可怜”;有的地方二、三产业虽有发展,但结构不够稳定,继续实行“一刀切”的僵化政策,显然不合理。 (二)现行体制让两极分化明显 从上面的地域经济发展,我们可以看出乡镇财政体制对乡镇财政收入的影响。客观地讲,现行的以“分税制”为主体财政体制,主旨是好的,在一定时期调动了一些乡镇的积极性,经过十多年的运行和实践,其偏面性和不足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如对一些经济发展处于中下游的乡镇,没有真正起到促动作用;对贫穷的乡镇没有保持其有一定的发展财力。虽然有转移支付一说,且只能满足吃饭,不能满足发展,这是体制没有形成良好的辅助机制缺陷。过死、过硬地去操作,必然会给一些地方乡镇造成“穷富”两极分化,削弱了财政体制的积极作用,恶化了乡镇发展的平稳环境。 (三)财政收支预算形同虚设 建设乡镇财政体制的原则就是让“财权与事权相统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无论有无实力,都要“招商引资”,乡镇被推进超速基本建设的“快车道”。乡镇政府在基础设施投入,配套入户等方面做了很多文章,硬环境、软环境的建设远远超过了乡镇当年的财政收入,基本建设成了透支乡镇财政的重点,且还不论必保的民生与其他公共事业支出。一些乡镇挖空心思加大非税收入组织,出现了非法买卖土地、卖空集体资产等现象,有的也只解决一时,有的只是杯水车薪,还有更甚的地方,引进BT模式运作。这些虚假繁荣的表象,掩藏着凸现的矛盾,不仅严重违背了经济发展常规,而且还让财权与事权脱离,加大了地方经济后续发展的负担,形成了历史“包袱”。不难看出,乡镇财政收支预算就是个形式,既无约束力,也无原则性,更为可怕的是留下了一个“天文债务”的“奇观”。 (四)“一把手”掌控财政职能 从目前现状看,各地把发展经济作为第一要务,上级政府的各项考核也是围绕数字化经济指标,要位置必须有数字。这就让乡镇地方官“一把手”,必须想方设法去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这些不切实际的指标,有多少是符合本乡镇经济发展需要可能实现的?这就必然衍生出一些“天方夜谭”的事来:如要求每个乡镇必须完成50万美元的招商引资任务,完成不了就动用财政借款,想办法注册一个,然后再“包装”验收。如此大同小异的项目太多,还有诸多达标考核等等。“一把手”的目标就是围绕这个中心,财政支持也就有了明确去处,真正涉及民生与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纯粹是“蜻蜓点水”,做做样子,基本财力很难保证。“一把手”掌控了财政职能,这样的财政“杠杆”,也只有“一把手”才能“转动”。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极不规范,财政变成了功利化的工具,权力支配了职能。 二、乡镇财政体制的变革 (一)在“分税”统制下,建立“梯级”分配模式 一个体制的变革,不是一两句话就能确定的,是经过多方探索调研,并在一定层面进行实践证明可行的。“分税制”对二、三产业发展较好,较快的地区,还有整体经济基础都很好的地方,是可以继续实行的。在其统治下,细化目前的“分层、分级设计”:按预算级次进行分层,按地区经济好差进行分级,对经济发达的地区实行“总量控制、超收分成、结余留用”;对一般地区核定总量,以总量作衡量标准,以自收自保为激励政策;对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由中央和省财政,给予转移支付。在一般和欠发达的乡镇地区,以县为单位,按这个总体思路建立一个体制较为完善的“梯级分配(转移支付)”制度,即“核定总量,梯级调节,总体平衡”。对经济开发区和城关镇应结合事项,以确保财权和合理的事权对等。 (二)确立保底转移支付政策,维护乡镇可持续发展 过去虽有“核定收支基数、合理转移支付”,但在执行过程中,还是偏向于教条的“一刀切”,是“毛毛雨,大家洒”,过于公平。采取“梯级分配”政策,有利于调动财力基础好,收入较为稳定的乡镇积极性;对收入基础不好和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应实行“梯级转移支付”政策。目前各地财力分布不均衡,有的县统配能力强,有的县统配能力弱,在方案设计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地方的可持续发展。省财政应该确定一个拉动发展的上级转移支付标准,特别是对经济基础薄弱的地区,以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后力,而不仅仅是“保吃饭、保民生、保运转”的问题。每年还要把一些重点事项列为可持续发展必保事项,鼓励发展具有农村特色的经济产业,坚持效率优先的激励原则,缩小地区“剪刀差”,不搞“”式的基本建设,建立一个适度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并以此作为保底转移支付的政策条件。避免过去和现在还在执行的,如通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必保的民生和涉农补助、支出等,减少中间环节和远程监督的不便,逐步减少上级财政非灾害性的其他专项补助,杜绝“找关系”上跑要钱现象。 (三)推行乡镇预算方案公开,建立预算执行问责制 在处理好财权与事权对等的基础上,应积极推行乡镇预算方案公开制。预算方案的公开,不仅表明了地方政府亲民的一种政治行为,而且是对“分税制”体制的一个监督完善。政府有多少钱,才能办多少事,应该办什么事?对乡镇 地方政府是一种考验,对当政的“一把手”更是一种监督。要建立预算公开制度:要方案公开、执行公开、决算公开,这样才能控制和杜绝“政府债务”的再发生,才能保证民生事项和可持续发展事项。对以前因政府行为形成的基本建设债务,要根据财力的可能,合理消化。为确保预算的公开和预算按方案的执行,必须建立“一把手”和相关责任执行人问责制。上级政府与财政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要经常民意调查,要对财政预算所列事项经办情况跟踪,要对执行不力的人和事敢于及时曝光,确保预算按方案、按时间进度、按项目要求实施。对“一把手”因工作变动,要进行职务离任审计,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评估,交接公开,确保基层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有序健康运行。 (四)加强法制财政建设,推动公共财政目标实现 加强法制财政建设,是健全法制社会的需要,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依法理财,依法办事,是财政部门必须坚守的信条。这不仅体现在收入组织和支出安排上,在预算执行上,都要经过人代会合法的议事程序,体现了财权与事权的民主统一。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把关,敢于对未经过人代会所议事项说不(对灾害性支持除外),敢于对“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说不,把各项考核关进合法议事的“笼子”,让特权无用武之地,经济发展才能回归现实。 推动公共财政的实现是法制财政建设的目标,建立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社会政府职能与财政职能转变的标志。财政的变革要从政府变革开始,要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变管理为服务,配置好社会资源,建立有地方特色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让财政体制更好地发挥效能,更好地去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 建设论文: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论文 随着腐败行为的复杂性和隐秘性的提升,预防腐败工作面临着巨大考验,开展廉政风险的排查和防控,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已成为预防腐败工作的重点和趋势。统计部门的优秀是统计数据,统计数据一头连着万千群众,一头连着党和政府,如何加强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当前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中一个非常现实和紧迫的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动统计部门党风廉政工作创新的重要实践和构建反腐倡廉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证统计干部队伍廉洁奉公的重要保障,更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内在需求。 一、深化认识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县委县政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湖南省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精神、《郴州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桂东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的重要举措。统计部门作为政府统计工作实施部门和统计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统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仅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部署的基本要求,更是统计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大创新性工作,对于推进统计改革发展、完善统计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统计部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具有重要意义。 1.加强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8月初,县委县政府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规范和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对象、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在统计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就是要把县委县政府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的各项具体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落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深入推进统计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各项统计权力行使依法合规,为统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2.加强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是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重大举措。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与本职工作相适应、融教育、制度、监督、惩治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机制,有利于掌握反腐倡廉建设的主动权,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高我们党拒防腐败和抵御廉政风险的能力,增强反腐倡廉的预见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加大预防力度,有效防止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腐败风险,逐步消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最大限度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降低腐败行为带来的危害;有利于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促进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做事、靠制度管人;有利于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综合效能。 3.加强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是推进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廉政风险防控的优秀,就是要摸清单位职责、职权底数,明确职责、职权界限,规范权力运行的流程和程序,构建一套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监管有效、预警及时的权力运行机制。这对于进一步明确统计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职能,明确各个岗位人员的职责职权,不断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和程序,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有效化解统计工作中的风险,预防统计弄虚作假,确保各项统计改革建设顺利推进,不断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4.加强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就是要厘清各个工作岗位的权责界限,明确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廉政风险点,建立全面科学的防控机制,把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融入广大统计人员的日常工作中,有利于增强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性、改进作风,提高干部队伍的战斗力;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统计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使广大党员干部更加重视、支持预防腐败工作,保障干部队伍的健康成长。 二、准确把握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其涉及内容多、范围广,加强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必须始终围绕统计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统计业务、统计执法、统计数据、财务监管、三公经费、公文管理、印章使用等方面,与加强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将领导干部和人、财、物、数等关键岗位、重要领域、重点环节作为防控工作重点,统筹部署,建立覆盖单位、岗位及权力运行各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断提高统计部门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1.把廉政风险防控与推进统计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统计部门必须将廉政风险防控融入统计改革发展大局,以防控廉政风险保障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以统计改革发展推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建立,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统计改革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一是要把廉政风险防控与深化统计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要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为契机,全面查找单位、股室和个人岗位中存在的风险,努力克服与统计改革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相适应的地方,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通过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统计方法制度,健全统计工作机制,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二是要把廉政风险防控与统计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把统计行风建设作为防控廉政风险的重要措施,坚决抵制理想动摇、责任淡薄的思想意识,大力倡导和践行“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统计优秀价值观,筑牢防控廉政风险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要把廉政风险防控与以“企业一套表”为优秀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减少对统计数据的各种干扰,真正使统计工作提效、规范、科学,使数据真实可靠,努力形成不能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防范机制。 2.把规范权力运行、数据评估认定及人财物管理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着力点 规范权力运行是廉政风险防控的优秀。统计数据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是政府科学决策的“指南针”,是检验各项工作的“度量衡”。统计部门作为政府宏观管理和调控的基础部门,拥有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以及统计标准制定权和审批权,统计调查项目设立权和审批权,统计调查权,统计数据提供、公布和管理权,执法检查权和处罚权等 行政权力。统计部门防控廉政风险,关键是要规范上述权力行使,从权力配置、运行程序、监督制约等方面进行防范控制,确保各项权力的正确行使;数据评估认定权的行使关系到统计数据高低,地方政府也非常关注,对正确行使权力的要求也很高;人财物的管理权直接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廉政风险很高。3.把防止统计上弄虚作假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 统计上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统计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更加坚决地反对和制止统计上弄虚作假,奋力打造廉洁统计。要牢牢抓住统计部门各项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大的重要岗位,以人、财、物、数为重点,全面排查统计工作中可能发生统计弄虚作假的风险点,不断规范数据采集、上报、汇总、审核、、管理等各项工作流程和程序,从源头上防范统计弄虚作假的发生。要把坚持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和坚决反对、制止统计上弄虚作假作为统计系统守纪律讲规矩的基本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将其作为统计人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把搞准搞实统计数据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坚守正道,弘扬正气,不断提高统计公信力,以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反映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服务新常态;要完善执法检查机制,强化执法检查责任,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弄虚作假案件的力度,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坚决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对数字腐败坚持零容忍态度;积极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有效形成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强大合力,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三、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的途径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将现代管理科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而形成的预防腐败工作新机制。腐败是社会毒瘤,清廉是人民期盼。统计部门作为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为政府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多功能、更优质统计服务的重任,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意义重大。 1.厘清权责,编制目录。明确职责职权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基础。首先必须明确查找方法,全面深入查找廉政风险,做到职权项目清楚、责权流程清晰、权力运行清透。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厘清本股室、队、中心、站和岗位权力底数。在对职权进行分项梳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部门和个人岗位责任制,编制“职权和重要业务事项目录”,明确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依据等;绘制“职权和重要业务事项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只有明晰自己的职责,才有可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才能有效地预防失职渎职现象;只有明确了自己的职权,才能设置科学的防范措施,确保职权依法依纪予以行使,为下一步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供依据。 2.严格程序,查找风险。廉政风险防控的关键在于找准、找全廉政风险点,要结合统计部门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围绕单位、股室和个人三个层次,以界定工作职权为基础,从梳理工作流程入手,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岗位自查、同志帮查、领导点查、集体议查、组织核查的方法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中存在和潜在的风险,确保廉政风险点查找准确、全面。一是查找领导岗位风险。重点查找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关键部位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二是查找重点岗位风险。查找行使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权力的重点岗位,排查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三是查找其他岗位风险。各类岗位人员要查找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行使自由裁量权、内部管理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 3.对症下药,制定措施。依据查找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优秀。其方法是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查找风险点,分析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做好评估风险指数、界定风险等级等工作;结果是针对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方面存在的“三类风险”,建立起风险防范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从而形成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一是要查找职责行使中的失职渎职风险,要依据厘清后的各项职责,从责任心、制度建设、规则执行、监督检查等履职的各个环节入手,全面查找可能造成职责缺位、规则缺失、执行松弛、监管乏力的风险点。二是要查找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廉政风险,重点查找制度缺失和制度缺陷等体制机制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要依据理清后的各项职权,查一查每项职权是否都有健全的制度予以规范,是否都有完善的监督措施予以制约,是否都有明确的违规责任予以追究。三是要查找可能导致权力滥用的廉政风险,重点查找权力过于集中、运行流程不够规范等方面可能导致的风险,在数据核实评估中是否可能出现不严格执行规定的情况,在人财物管理中是否可能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办事的情况。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关键是要在针对性和操作性上下功夫,针对查找出的各类廉政风险点和确定的风险等级,经深入分析和论证,按照“岗位定措施、部门定流程、单位定制度”的基本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工作职责,制定“一对一”的防控措施。对制度机制方面的风险,要通过建立和修订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予以完善,确保有权力行使的地方就有科学的制度进行约束;对工作流程中的风险,要进一步完善流程和规范程序,科学设置岗位和职权,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加大提醒力度,将廉政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4.加强学习,筑牢防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既是一个改进工作的过程,也是对党员干部进行预警教育的过程。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把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昂扬斗志,不断提高统计改革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 增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作风,更加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努力提高履职能力,扎实做好本职工作。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等廉政法规,进一步增强廉政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化解消极腐败的思想苗头,努力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5.建立机制,强化监督。只有把防控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股室、岗位和人员,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才能使廉政风险防控真正发挥作用,才能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种失职渎职和权力失控滥用现象。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工作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二是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将执行制度的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三是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政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民主监督制约机制。四是追究违章责任。对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进行告诫,必要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加强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常态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领会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历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按照“法治立统、改革兴统、科技强统、服务塑统”的工作思路,一手抓党的建设,一手抓统计业务,坚决落实“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定不移地推进统计部门反腐倡廉工作,为建设适应新常态的现代化服务型统计提供坚强保证。 建设论文:法官职业化建设论文 长期以来,我国对法官的管理等同于公务员管理,对《法官法》规定中有关法官保障制度根本没有落到实处,缺乏专门的法官管理和必要的保障制度,研究制定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管理和保障制度,无疑对于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司法体制深入改革,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法制不健全、法制教育不到位、法学观念落后,法院的审判权始终纠结并受制于地方党委的行政权,早期的案件审理裁判甚至直接由地方党委研究决定。法官在人们心目中也等同于一般公务员,单纯的法官管理和保障制度并未形成,国家对法官的管理一直采用行政模式。1995年,《法官法》颁布实施,“法官”这个概念才被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关法官的管理、保障制度也开始在理论上得到初步设计并付诸实践。2005年12月,最高法院制定了《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对法官应有的权利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设置了一定的法官保障程序。自1999年以来,人民法院五年改革发展纲要,对法官的管理和职业保障开始纳入议事日程。2002年7月,最高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将法官的专门管理和职业保障都纳入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2006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再次强调了法官的管理和职业保障问题。2013年7月,最高法院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要大力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他指出,要切实加强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法官身份保障制度,落实好法官职级待遇、薪酬福利待遇等政策规定,提升广大法官的职业尊荣感。由此看来,我国的法官管理和保障制度正在步入深水改革阶段。 所谓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指法官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全权审理和裁判案件的权利,同时对自己不当或错误的裁判负有完全的责任。在国外,日本《宪法》规定,日本国全体法官都依照良心独立行使审判职权,只受宪法及法律的约束。德国规定法官根据德国基本法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指示或命令的约束,法官只服从《德国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 在我国,关于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学界颇有争议。有的认为,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不应当受任何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干涉;有的认为,司法独立应当是司法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的外部独立;还有的则认为,法官享有独立行使审判权应是法院内部职权的一种体现,它要求法官仅依据法律规定通过独任和合议制形式审理案件,而不受上级法院的干涉。而事实上,法官若不享有独立审判权,则极易影响司法公正和公信。法官在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如果受到内外干涉、干扰,自然会影响到公正裁判。在我国,干涉法官办案的行政机关有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有上级法院,有领导交办。此外,还有当事人非法缠访、闹访、上访等。为此,我认为,法官享有独立行使审判权,首先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下来,其次,要在全社会为法官营造一个能够依法办案、公正裁判的外部环境,任何行政机关、地方领导甚至上级法院都不能想当然地随意干扰法官办案,对非法上访、缠访、闹访人员应当依法严惩,确保法官正常的办案秩序。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问题,说到底,就是一个法官中心地位问题。坚持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就是确立以法官为中心,只服从宪法和法律,毫无干扰地独立开展审判活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以来,将“以人为本”思想作为党的执政理念。法官主体论是以人为本思想在现代法官管理中的具体体现,现代法官管理和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研究与设计必须遵循现代司法活动的性质、特点和规律。法院的工作主导是审判,而一线审判法官是主体,树立一线审判法官主体中心意识,充分利用一线法官资源,围绕一线审判法官,建立健全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充分满足和尊重法官的基本需求,保障一线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依法裁判各种矛盾纠纷,充分营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优良环境,这正是“以人为本”思想在法官管理和职业保障中的体现。 实事求是,一贯以来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之一。在我国,法官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是 我国的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及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密不可分,与时代的变化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息息相关。建立科学的法官管理和保障制度,必须以中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为基础和前提;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统一”。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法官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的有益实践和成功经验,建立中国国情下的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走中国特色之路,正是尊重我国的司法发展规律建设当代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现代法官的管理的最终目标,是要出司法效益,而法官的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的完善又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它要经历一个从发生到发展再到完善的渐进过程。在法官管理和保障制度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一些在短期内就能解决,一些也许可能长期存在,要依据不同的时代要求和时代特点做出明确的远期、近期规划,提出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使法官的管理和职业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频共振。 (一)加强分类管理,切实推进法官管理现代化、职业化、专业化。当今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建立健全法院各类人员信息档案,提升现代法官管理水平。法院人员总体上分类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后勤人员三大类,坚持分类管理正是符合法院特点,顺应司法发展凸显法官中心主体地位的总体需要。 1、法官 法官是法院审判活动的主体,对法官的管理为法院人员管理的重中之重。 ①法官员额制度。法官的员额应当根据一个地区的幅圆面积、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辖区年均受理案件数等因素来确定。当一个法院的法官因退休、工作调动等因素出现员额编制空缺时,应当依法向社会及时公开招录或法院内部通过合法程序从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书记员中选任。同时,法院员额制度还应规定每3-5年随辖区人口和受理案件数的增长而正常增长一次,如果人口和受理案件数减少,法官员额标准也应相应减少。 ②法官选任制度。推行严格的法官选任制度。建立专门的法官评选机构,负责评定法官职级,选拔招录法官。初任法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要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有相应的法律素养;二要有一定标准的从事法律工作年限,如3年以上或5年以上。 ③法官考核制度。对考核法官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法律知识程度、分析判断案件能力、庭审表现及能力、案件质量及办案廉洁情况等。考核主要以年度考核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评定法官等级的依据。 ④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社会公平要求法官权责相等。国家和人民既然赋予法官独立审判权,法官就要相应的承担由此带来的错案责任追究。一要明确内外法官办案质量监督机构。在法院外部,人大、政法委及上级法院均有监督权,在法院内部,审委会、审管办、审监庭也都有对法官办案的监督职能。二要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对法官办案出现的质量错误,应当依据不同的情节给予相应的具体处罚措施,处罚结果还应当与法官的职级评定挂钩。三要将法官等级与职级挂钩。改革现有法官的普通公务员职级管理模式,将法官职级与法官等级挂钩,充分激发法官工作积极性。 ①法官助理制度。顾名思义,所谓法官助理,就是协助法官办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司法事务,包括接待案件当事人、人、辩护人等;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案件事实及证据;办理委托鉴定、评估、诉讼保全等事务;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草拟法律文书等。对服务年限达到一定时间、符合有关条件的法官助理,可按程序选任为法官。 ②书记员制度。书记员主要从事事务性工作,着重要求有较强的记录能力,如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可集中管理,统一使用,而不是安排某个庭室。可以推行书记员等级制,根据工作年限、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评定不同的等级,不同的等级设置不同的津贴标准。 ③司法警察制度。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重要警种,在法院担负着值庭、提押、看管犯人,维护法院安保、协助执行送达、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死刑等特殊使命。人民法院设法警大队,统一管理司法警察。要定期开展司法警察的技能训练,建立健全司法警察录用和退出工作机制,确保司法警察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司法警察应享受人民警察一样的警衔、职级等待遇。 行政后勤人员包括从事人事管理、纪检监察、行装财务、档案管理、收发、信息宣传调研、工青妇、审判管理及网络管理工作的人员,是法院审判执行的保障力量,是法院行政决策的强大支撑。通过公开招聘、定期选拔专业对口,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充实行政后勤管理部门,科学制定考核奖评机制,充分保障行政后勤人员不低于一线法官待遇,有效激发行政后勤人员工作积极性。 1、法官任职终身制。法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经法官本人同意,未提出辞职要求,不得随意调离或免职。法官任职终身制是法官职业保障的首要制度,它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前提是法官员额制度的实施和法官整体素养及职业道德水准的提高;二是法官任期终身制,是指在任职期间,即任职到退休;三是法官本人要自愿。构建法官任职终身制,需要从法律、政策等方面来配套设计、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试点推进、逐步实施,而不能一蹴而就。构建法官任职终身制,有利于法官队伍的稳定性和法官职务的绝对保障。同时,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退休制度,根据法官本人自愿,因人而异,对法官退休年龄可推迟到70岁到75岁。 2、法官高薪制。推行法官特殊工资制度,法官的工资待遇应当有别于和高于一般公务员,因为本身法官任职要求 就有别和高于一般公务员。推行法官高薪制,也是贯彻社会主义按需分配和按劳分配原则,它有利于增强法官职业的尊荣感和吸引力,从而吸收和留住大批优秀人才进入法官队伍,有利于促进法官安心司法、廉洁司法,减少司法腐败。建立法官工资正常增长制度,确保法官工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 3、法官廉政保证金制度。对服务满一定年限且无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官,退职后一次性发放廉政保证金,具体标准根据服务年限和其它因素设置不同等级,并定期增长。 4、法院经费统管制。法院经费应当由中央财政统一管理、统一核定、统一拨付,这样可以避免上级法院和地方各级财政截留、挪用,确保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办公办案正常开展。更有利于落实法官待遇保障和法院经费保障。 5、法官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法官风险防控机制,旨在降低法官职业风险,提升法官人身安全保障。一是强化对法官依法办案的法律保护,对刑法规定“破坏法庭秩序罪”进一步细化,并增设“藐视法庭罪”,对聚众哄闹、冲击、藐视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以维护法庭和法律的威严。二要健全常规安保机制,要强力推进必要的安检设施的到位,强化安保力量和安保人员职责。认真落实来信来访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和安检制度,严禁法官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加强法官个人信息管理和法官安全教育,提高法官安全防范意识。推行个案风险评估制度,对有较大安全隐患案件,提前制定防控预案,将办案法官安全风险降至最低。推行法官人身特殊保险制度和法官在任因公殉职高额抚恤制度,确保法官家庭的稳定。 建设论文:科学发展观和中国财政法治建设论文 当前,中国的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也已逼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适时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法治既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本身不可分割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这一发展内容和目标不可缺少的手段和路径。财政[1] 法治,由于关涉政府与人民,财产与税收,自由与福利,从而在中国当前的法治建设中,起着排头兵和突破口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如何在财政法治建设中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和理念,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目的和要求,是当前财政法学界需要认真思索和回答的重大课题。 一、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与财政法理念之转型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优秀。“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2] 这一点,对于中国财政法治建设而言,可谓直接指明了发展的目的和归宿,道出了财政法治的理念和精髓。财政,是一个多维概念,它是一个政治的范畴,也是一个经济的范畴,还是一个历史的范畴。然而,在宪政时代,它首先是一个法律的范畴。财政直接关涉国家与其国民[3] 之间财产和自由权利之分割。 从直观和表象上看,国家的财政权及行动权力[4] 与国民的财产权、自由权利属于此消彼长的关系。但是,从本质和深层次而言,两者又是对立统一和相互依存的。国家财政收入仰仗国民财富之创造和供给,由此决定国家财政权以国民财产权为存在之前提和基础;[5] 另一方面,国民的财产权有赖于国家财政权之保障。“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它所余财产的安全和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 [6] 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安全运行和社会的平稳发展以及公民的福利保障更有赖于国家财政资金的有效运作。因此,公民的自由发展权还有赖于国家财政权的有效行使。但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财政权力并不总是能够时刻铭记国民财产权之基础性地位,同时,更常常基于权力趋于腐败和滥用的本性,走向国民自由权利之反面。因此,在理念上厘清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之本末关系,在制度上保障国民权利之本源性地位,是确保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关系中统一超越对立,依存发展为良性互动的唯一路径。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这一命题的破解是以宪政取代专制政治,以权利本位取代权力本位,以人民主权、法治和人权保障作为财政权运作的宪法规则,以公民各项权利的保障和实现作为财政权运作的目的和归宿,从而有效地确立公民权利的本源性地位,并将财政权驯服于公民财产自由权之下。我国在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之后,同样以人民主权的形式确认了人民利益的本源性地位,并以财政权力的积极运作,确保人民基本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的平等实现。可惜的是,国家权力的无所不包,无所不在,湮没了公民个体权利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使得公民权利成为臣服于国家权力、仰仗于国家权力的第二位的权利,公民义务则成为领先于公民权利的先在而受到过分强调。 在财政领域,尽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解决了财政的政治合法性问题,但是国库中心主义、财政权力本位的观念占据了财政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全过程,过于泛化的财政权力大大限制了公民自由安排劳动财富并自主发展的权利和空间。[7] 在这种状况下,权利必然驯服于权力,敬畏和顺从于权力之下,难以确立自身本源性的地位和伸张自己自由发展的本性。 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昭示着中国财政法理念的正式转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取代计划、政府与市场职能的分工与互补,义务本位的法制建设逐渐转型为权利本位的法治建设;而财政,也在国有资产的大量退出和税收依存度的逐年上升中,逐渐从全面干预缩小和规范为公共物品提供的必要限度之内。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历了改革开放的最初阵痛期而走向成熟和完善之时,将财政法的基本理念由国库中心、财政权力本位观转型为公民权利本位观是非常必要和适时的。 所谓公民权利本位观,即公民权利为国家财政权存在的全部意义和目的,国家财政权不仅以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为前提和基础,而且以实现公民各项基本权利为目的和方向。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本源性和第一位的意义,而国家的财政权以及以其为依托的各项行动权,全部服务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公民自由发展权的促进。除此之外,国家财政权别无自身独立存在的目的和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必然表现为公共财政。即国家财政权作用的力度和范围,以满足公民的公共需求和促进公民的全面发展为尺度和界限,超出此界限和尺度,财政权就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并有腐败和滥用之危险。 德国宪法法院在1995年6月22日的一项判决富有深意,法院认为,如对纳税人征税使其整体税负超过其财产收入的50%即违反德国宪法保护的财产自由处置权,而且这种违反并不属于社会福利目的的限制范围。[8] 此判决给我们最大的警示和启示是,税赋取之有度,即使高举社会福利之公益旗帜,也不能侵夺纳税人对财产的自由处置权。 对于我国而言,由于从计划财政和计划经济转型而来,因此,政府与市场的功能还需进一步界分,以此确定政府财政的量度,避免财政的过分攫取超越公民财产权承受界限,侵害公民自主处置财产和自由发展的空间。还有一个更为重要且需引起警示的问题是,目前我国的财政收入体系很不规范,税收的依存度并不高,尽管自1999年以来税收收入连年超常增长,但是如果仔细分析我国财政收入的规模和结构,就会发现税收、收费和国债呈三足鼎立的局面,明目繁多的预算外收入和体制外收入并未纳入预算收入的口径。 相对于刚性较强,立法较为健全的税收而言,尚未纳入法律控制的收费和国债等隐性税收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更为隐蔽和危险,前者常伴随着权力的腐败和滥用,而后者则易引发预算赤字和财政风险,而比这更为严厉和深刻的是,一旦政府的收入不必依赖刚性日强的税收,或者不必完全依赖税收时,公民也就失去了以财产权和征税的民主同意权对抗和制约政府的机会,也就难以监督和保证政府的财政支出行为服务于公益,服务于纳税人之所需。因此,当前,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在财政法领域的贯彻和执行,不仅需要在理念上确立公民基本权利本 位,更需要在制度上切实保障这种理念之践行,而这种制度的选择只能是财政立宪。 所谓财政立宪,就是将国民生存发展所依凭的财产权和国家履行职能所需的财政权均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且为保证国家财政权服务于国民财产权和其他自由权利,对国家财政权进行分权和限权,并以财政民主原则、财政法定原则、财政平等原则、财政健全原则予以宪法规制。 财政民主原则是指财政权力实行民主统制,它包括横向的财政分权和纵向的财政分权。横向分权,是指财政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权力在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横向划分。横向分权是实现财政权的民主统制的优秀,它要求财政立法权为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所独享,即使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有授权行政机关立法的必要,也必须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确保财政立法的民主统制。 纵向分权,是为了反映地方居民在公共物品需求方面的地区性偏好,实现财政的纵向公平,在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基础上,将财政权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进行的有效划分。无论是横向分权,还是纵向分权,我国均未能很好地体现财政民主原则。目前政府主导立法在我国财政法律体系占据显着的地位,大量的部门规章更是侵蚀了立法的民主性和法定性。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也并未建立规范的财政分权体制,而是由中央政府根据中央财政收入的需要随意以规范性文件调整,严重损害了财政的民主性和法定性。地方政府缺乏与其职权相适应的必要的财权,是当前我国县乡财政极度困难,地方财政行为失范,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重要根源。 财政法定原则,要求将一切财政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避免权力作用的任意性和随意性,保障国民对国家财政行为的可预见性。财政法定原则与财政民主原则紧密相关,一体两面。要实现财政的民主统制,一定是财政法治;而要实现财政法治,一定是法律 财政民主和法定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所有的财政收入均应纳入预算内管理。除了继续加强税法执行的刚性外,收费、公债以及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均应纳入法治化轨道,避免成为政府部门任意裁量决定的自由领域。另外,要提高税收的依存度,不仅是使公民在税痛感中加强对政府财政支出的监督力,而且要使政府在收税难的税痛感中,真正认识到财政取之于民、服务于民的本质,从而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审慎运用。在税制的结构方面,也应该加强直接税在整体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间接税的一个弊端是使真正的负税人处于“植物人”的地位,不能以纳税人的身份行使权利,也无法对自身的税负有更确切的了解,从而使纳税人作为主权者享有的监督、控制租税国家的权利的宪政机制难以实现。[9] 至于财政平等原则,是确保财政符合正义公平的法律理念,确保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法则。此处的平等不仅指形式公平,还是实质公平。 在财政收入面,税收应该遵循量能负担原则,以此将税收的缴纳与公共物品的获取相隔离,保障每一个公民基本生存权不受侵犯。财政的支出面的平等,则是保障全体国民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而且对于弱势群体,财政的支出应该体现倾斜和更多关怀,确保他们能享有同质的平等发展机会和社会福利水平。至于现在问题颇多的收费,应该严格遵循成本补偿原则,避免成为相关部门和个人垄断谋利的工具。[10] 财政健全原则,关注的是财政运行的安全稳健,其优秀问题是财政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近年来,我国连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赤字规模很大,累计发行的国债虽未超出国际警戒线,但是如果将地方政府的债务、国有企业的债务、社会保障的负担、银行的不良资产等隐性负债纳入进来,我国财政风险早已突破警戒水准。因此,当前需要调整财政政策为稳健的财政政策,以实现财政健全原则的要求。同时,应该修订预算法和制定国债法,加强预算外资金的控制以及国债发行规模和结构的法律控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加强预算监督,防止政府部门通过不规范的“预算调整”来增加举债的数额,依预算法行使改变权或撤销权,切实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1] 财政健全原则事实上是财政民主和财政法定要求的延伸。如果政府不遵循财政健全原则,财政的民主和法治必然丧失殆尽,严重的还会引发财政危机,这既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会危害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财政健全原则是中国今后财政法治建设需要加强的一个重要原则。 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与财政法制改革之取向 马斯格雷夫认为财政有三大职能:配置职能、分配职能和稳定职能。配置职能即基于公共需要和市场失灵而对社会总资源在私经济与公经济部门进行合理配置,从而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分配职能即通过国民收入与财富的分配和调节,使之符合社会公平或正义的分配状态;稳定职能,即利用预算政策等手段,对经济进行有效调节,从而保持高就业率,稳定的物价水平和适度的经济增长率,以及国际贸易和国际收支平衡。[12] 无论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还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均离不开财政三大职能的有效作用。事实上,在经济全球化,社会分工与合作更为精细和紧密的时代,公民个人的发展、企业的竞争力以及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均需要财政三大职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挥作用,而不能有失偏颇。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的突出矛盾表现在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经济社会发展失衡、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以及人与自然的矛盾。为此,科学发展观明确提出五个统筹的要求,下面,本文将结合财政职能的发挥,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具体解析我国财政法制变革的方向。 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是针对一段时期以来引起社会各界重视的“三农”问题而提出的发展对策。“三农”问题,既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失衡的一个重要表现。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农民增收长期迟缓,农民税费负担沉重,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足。这不仅是农民作为公民的平等权问题,还是一个国家容易引发合法性危机的政治问题。三农问题的关键和优秀仍是农民权利保障问题。对于财政法制变革而言,应该整合现有的财政支农政策,根据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从财政的收入面、支出面和配套政策方面予以调整,充分发挥财政的配置和分配职能。在收入面,农业税费一直是农民不 能承受之重,也是治乱循环的症结。 自从2004年国家大规模减免农业税以来,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备受指责的农业税已经准备提前退出历史的舞台,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因为农业税减免而造成的乡镇财政缺口如何解决,农村是否成为无税区?如何形成规范的农民与国家的财政法律关系?这是财政的分配职能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可行的方案是建立城乡统一的税制,将取消农业税后的农业收入、农用土地和农业产品纳入统一的所得税、财产税和商品税等税制体系中,在税法上彻底改变农民身份的歧视性待遇,也解决依附于农业税的各种集资、收费、摊派等不规范的财政现象。乡镇财政缺口问题[13] 需要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加以解决。目前我国尚未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这对于地方财政困难以及区域财政发展不平衡的解决均是一个重大的缺失。另外,法定的财政分权应该从省级进一步细化到县乡级财政,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财权,以财产税制解决地方财政资金的稳定供给问题。 在财政支出面,突出需要解决的是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农民与城市居民最大的不公平待遇不在于收入面,而在于支出面。农民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本应由政府负担的公共支出,主要的两块是教育和医疗。其中,教育不仅涉及农民的减负减支,更关键的是涉及农民及其后代的发展权问题。因此,财政支农力度,不仅是加大对农业的科技扶持和投入,更重要的是建立免费供给的农村义务教育体系和农村公共医疗体系。养老保险的制度体系也应逐渐覆盖到农村和农民。此外,财政在农村地区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方面也应加大投入力度,不仅改善农民的公共服务质量,而且也使得农村与城市具有同等的发展机会,促进农村的城市化、工业化发展。 财政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也是从根本上增加农民收入的举措。发达国家对农业一般均给予特别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我国在涉农税收方面同样可以在税率、计税依据、税额核定以及征收方式方面适用较工商业税收更为优惠的规定,以实现不同产业之间税负的实质公平。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经济发展失衡的另一个表征。这与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策略以及偏重沿海东部地区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极强的关联性。目前,针对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国家已经出台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以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基本政策,财政支持力度也逐渐从东部转向西部和中部。但是,当前影响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主要是,过渡时期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规范的法律依据,资金管理不规范,而且受财力所限,扶持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能力十分有限;其次,现行财政体制按“基数法”进行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不仅未能解决历史积累的地区财力分配不均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的问题,而且以体制方式肯定这种差距,不利于改善落后地区的财力状况 ;第三,专向拨款和结算补助均没有规范的分配方式,随意性较大,导致东部地区的拨款实际仍多于中西部落后地区。 [14] 第四,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不清,财权配备也不合理,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税收立法权,制约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也使得以第三产业为主要税源的营业税在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难以起到支撑地方财政收入的主导作用。协调区域发展的财政法改革方向是,首先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权,建立以宪法为统率,预算法、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为主体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赋予地方必要和适度的税收立法权,规范财政在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方式;其次,加大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因素法代替传统的基数法确定转移支付的比例和额度,将人口数量、城市化水平、人均GDP、人口密度等纳入因素法考量的范围,以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客观公正性,使财政的支持力度真正体现在落后经济地区。 再者,简化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重新归并现行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税收返还、专向拨款、结算补助等四种转移支付形式,建立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重点,专向转移支付相配合,特殊性转移支付为补充的复合型财政转移支付形式。[15] 第四,建立规范的省对地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以解决省以下地方政府财政失衡和公共服务差距问题。最后,加快财政立法,在已有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加强财政支付的刚性,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稳定、规范的制度供给。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前经济的发展中,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均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障碍。目前,我国失业问题严重,就业形势严峻。2004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另外,我国还大约有1.6亿的隐性失业者和1.5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借鉴国际经验,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可以包括:根据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原理,适当降低企业税负,鼓励投资,以增加就业机会;中小企业是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也被誉为“创造就业岗位的机器”,国家应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差别税率、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投融资等综合手段,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和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吸纳社会就业人员;对城市新弱势群体[16] 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者给予支持,大力发展灵活就业[17] ;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大税收政策包括房产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劳动力教育、培训的支持力度,改善劳动供给结构,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由政府定期举办环保、绿化、基础设施维护等公共工程,为下岗失业者提供工作岗位。 我国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方面,是巨额的历史债务,另一方面则是养老保险基金在由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转轨中透支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基金,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对此,作为短期政策,政府应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的财政预算比重,建立稳定的财政拨款机制。 通过征收环保税、遗产税或划拨部分个人所得税的方式,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对国有股减持、资产置换、土地拍卖等国有资产变现收入,发行彩 票收入,社会捐赠收入以及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养老金缺口的补偿力度。[18] 长远来看,应该借鉴国际经验,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以代替现在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社会保障收费局面,使社会保障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同时扩大社会保障税的覆盖范围,将我国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作为雇主与其雇员一同作为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公务员也不例外,但对农业人口则尚需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先将部分富裕地区的农民纳入试点范围,并逐渐探索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义务教育问题也是需要财政资金加大力度的一个领域。义务教育属于纯公共产品,它涉及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我国财政对教育整体投入严重不足,大大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占全国教育经费的比重过低,现行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责任主体也不合理。当前我国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教育体制,义务教育经费由地方各级政府分担,大约78%由乡镇负担,9%左右由县财政负担,省财政负担11%,中央财政负担不足2%。由于县财政困难,实际无力保证教育经费的及时、足额支付。因此,应尽快建立“以省为主,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教育资金管理体制,加大中央财政的拨款力度和教育经费的投入。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当承担至少50%的经费,对于西部地区和贫困省份,中央财政还得加大义务教育专向转移支付力度,以保证全国各地区义务教育水平的均等化。 [19] 对于日益加大的社会贫富差距问题,税收应该在量能负担和累进性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当前的税制改革主要是个人所得税的修订和消费税税目的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应该充分体现人权保障,除了提高生计费扣除标准外,还应将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健康状况、赡养老人和子女抚养、教育费用等因素纳入扣除项目的考虑,同时结合经济的通货膨胀率,对费用扣除实行指数化,并允许物价指数和生活水准偏高的地区,适当上浮扣除费用标准,在保证纳税人基本的生存需要的前提下,体现地区差异的纵向公平。在适当的时机我国还应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既进一步加大收入差距调节力度,同时调节代际公平、鼓励勤劳致富和鼓励社会公益捐赠。 统筹人与自然的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发展,就是要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优秀内容,也标识着我国在正确认识自然、环境和资源与人类生存发展的关系后,由“人类中心主义”向“人与自然和谐共存”观念的重大转变。由于生态环境资源具有产权不明晰、强烈的外部性特征,因此存在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属于适宜由政府提供的典型的公共物品。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应该从行政管制转为更为有效地利用财政税收手段进行经济调节,以引导和促进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财政在此方面的作为包括两方面,在财政的支出方面,运用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环保信贷、建立环境保护基金、清洁能源基金等方式加大财政对环境保护和污染综合治理的投入,帮助修建污水处理厂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鼓励和支持开发经营可再生能源的企业以及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的企事业单位;另一方面,在财政的收入方面,主要是建立完备环境税费体系,除了遵从受益者负担和污染者付费等原则建立环境污染排放和整治的收费机制外,更为重要的则应该是建立一套有机配合、公平、合理的环境税制体系,以促进能源的节约利用和鼓励清洁能源的使用。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环境税制。以丹麦为例,1992年率先开征二氧化碳税,对含碳燃料根据含碳量的高低按差别税率征收;1996年为回应国际条约关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标准要求,开征了二氧化硫税,以增加使用含硫燃料从事生产的成本,降低整体能源消费,刺激以低硫燃料代替高硫燃料,减少排放量。其他开征的环保税则包括垃圾税、车用燃油税、自来水税、一次性使用餐具税、氯化熔剂税、杀虫剂税、镍镉电池税等。 [20] 在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环境税制,目前与环境有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现行的资源税偏重于对资源使用的级差收益进行调节,而缺乏能源节约利用和清洁能源替代使用的刺激作用;对汽油开征的消费税也未区分无铅汽油和含铅汽油实行差别税率;在增值税方面,对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居民用煤碳制品、化肥、农药等适用的均是低税率,仅顾及作为生产的初级投入品和居民生活的必需品的低税负要求,而缺乏环保方面的考虑。此外,机动车船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在税制设计方面明显表现出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因此,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国亟需建立涵括所有资源、污染物在内的公平、效益的环境税制体系。 改革的方向是健全资源税,改变资源税覆盖面窄、税负低的现状,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大到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滩涂、地热、大气、水等资源的各个领域,同时要调整税率,不仅要将资源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纳入到税额中,而且还需将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成本考虑在内。其次,对污染物开征环境税,征税对象包括车用燃油、二氧化碳、氟里昂、一次性包装袋和餐具、镍镉电池、杀虫剂、农药、化肥等。三是充分利用差别税率,如对汽油区分无铅汽油和含铅汽油,低碳燃料和高碳燃料,低排放量车辆和高排放量车辆,高回收产品和低回收产品进行能源消费的引导和调节。四是充分运用直接税扣除、减免措施,鼓励清洁生产、环保企业的发展。如与环境有关的资本支出包括防治污染、废物回收或利用等项目的资本支出可以在税前列支,对环境无负效应的投资或旨在减少对环境负效应的投资按一定比例进行税前抵扣,对控制和治理污染的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对环保企业的所得税进行减免等等。 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无论是从经济的全球化,还是从中国加入WTO的现状来看,中国已经不能脱离世界经济的规则独立发展,而是必须积极主动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充分利用开放、循环的世界经济体系,在尊重和遵循国际法律规则的前提下,谋求自身最大的发展。当务之急是遵照WTO的要求,建立统一、公平、透明、高效的税制体系。统一是公平税负的前提,公平是税制的优秀,而透明则需提高我国各税法的法律级次,将暂行多年的法规条例尽快上升为法律,同时增强规章性文件的公开性和规范性。高效应该是最具技术含量的税 制改革要求,无论是企业所得税的合并还是税收优惠措施的取舍,既要符合国际条约和双边税收协定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对经济的稳定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以及企业国际竞争力的要求。例如,上文所提的环境税的开征,并不是一个单纯考虑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利用的问题,而是必须统筹考虑国民经济的竞争力问题。 尽管美国、日本以及荷兰、丹麦等国家非常重视环境保护,甚至自身标榜为地球环境保护的领头羊,但在税制的设计上却非常顾惜企业的竞争力。例如丹麦开征的二氧化碳税,对企业适用较居民家庭为低的税率,并且对能源密集型企业以及总税负超过企业增值额3%的企业可以选择与环境能源部签署协议,获得减税。在能源密集型企业中,则选择参与国际竞争的钢铁、水泥企业采用低税率,而对那些竞争力影响不大的企业,则使用了世界上最高的二氧化碳税税率。此外,丹麦还实行绿色税收的返还,将全部或部分的绿色税收通过减少其它与企业相关的税收以及使用补贴支持环保的方式返回企业。[21] 因此,我国在相关税制的设计时,也必须结合考虑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企业竞争力的保持。仍以环境税为例,在课税对象上,结合资源优势,对影响本国的资源优势和竞争优势的环境税缓征、少征或不征,对资源优势和工业竞争力不大的环境税收则尽早开征并适用较高的税率。 在课税环节的选择上,兼顾效益性和公平性,某些对竞争力影响大的税收尽量在消费环节征收而不是生产环节征收。在税收的减免退和补贴方面,则可以考虑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对用于公共服务、服务于弱势群体和保持工业竞争力的项目免税。[22] 另外,对企业的税负进行综合衡量,在提高环境税负的同时,适当降低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税负。通过绿色税收的返还,减少企业对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降低企业劳动力成本,以保持企业竞争力。再如时下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必要性已经无需多言,时机也不能再拖,关键是如何处理曾在吸引外资方面立过汗马功劳的外资企业税收优惠问题。可行的策略是“先并再调”。 首先应果断地将两税合并为一税,统一基本的课税要素,包括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扣除标准等,以解决长期以来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的问题;其次,安排一个适当的过渡期,如2-3年,继续保留曾经适用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方面是兑现先前外资企业设立时的承诺,另一方面也给予外资企业调整、适应的必要时间,以期平稳过渡。再者,将普遍优惠的税收政策转为重点优惠政策。对我国急需的高新技术和短缺资源实行重点优惠,增强我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最后,还应充分利用WTO规则所允许的补贴规则,扶持本国经济发展。例如,对小型产业的普遍性补贴;资助由企业直接进行或通过与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签订合同进行的研究活动;资助国内落后地区;对企业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对现有设施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环保要求而产生的财政负担等给予资助。[23] 三、结语 美国着名经济学家理查?马斯格雷夫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一个国家处于经济增长或发展的初级阶段时,政府对公共部门的投资在整个国家经济投资总额中应有相当的比重,以便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起飞”的中级阶段奠定基础;而到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级阶段以后,政府仍应对公共部门进行投资,只不过此时的公共部门投资将逐渐成为日益增长的私人部门投资的补充。[24] 我国当前仍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发展阶段,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属于政府主导型,这决定了政府的财政行为在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仍将发挥重大的作用,尤其在经济的宏观调控、城乡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社会保障的供给以及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应该发挥更为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愈是需要财政权力作用的地方,则愈是凸现控制财政权力之必要性。 以人为本所折射的公民权利本位的理念在现代法治社会起着“权利控制权力,权力服务于权利”的根本导向作用,在制度建设上则须加快财政立宪的步伐,依据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平等主义、财政健全主义四大基本原则切实将财政权力纳入民主法治的宪政轨道。如此,方能构建一个法治的政府,一个和谐的社会。 建设论文:监狱法制建设论文 摘要:监狱作为国家的专政机关,也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必须维护我国法律执行的公平公正原则,才能有效体现法律的至高无上不可侵犯,因此监狱法制建设的推进势在必行,同时也是响应我国“十八大”法制建设重要思想的一大举措。但由于我国对于监狱法制建设仍处于一个不断探索前进的阶段,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例如:监狱法制建设推进中的人文要素问题;监狱法制建设推进中的法制运行机制;监狱法制建设推进的保障性实施要素还有待解决。本文将这对以上三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法制建设推进权利监督 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对我国法治的衡量起到举足重轻的作用。因此监狱工作法制化是监狱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监狱“三化”建设的首位。本文将就监狱法制建设作个浅析。 一、监狱法制建设的意义 (一)有利于加强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确认并载入宪法的。推进监狱法制化建设,实行依法治监,有利于加强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与稳定化。推进监狱法制化建设,实行依法治监,把监狱工作每个环节全面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一方面,从法律上保证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又可使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通过依法治监、依法办事,更正确、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再一方面,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是党在发扬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制定的,监狱机关依法执行、依法行政,实际上体现了党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 (二)反映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 推进监狱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能正确地反映监狱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与此同时,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实施的措施和行动,都会影响到罪犯的权利和义务,而依法执行刑罚,依法惩罚和改造罪犯,是国家和人民对监狱机关的基本要求。作为刑法最终的执行机构,依法治监,加强法制化对监狱工作的发展具有必然性。 (三)有利于我国刑律的完善及顺应国际发展的趋势 理性化、人道化和法治化是行刑制度总的发展确实,监狱立法改革和法制建设必须面向未来,与时俱进,而法制化的推进能有效的促进我国刑律的不断完善,实现全面依法治监,增进监狱刑罚工作的合法性、透明性、公正性、文明性及有效性,促进政法履职的公正、严明、廉洁、高效。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国家影响力的不断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跃然成为世界的焦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必然离不开我国监狱法制化的推行。 二、监狱法制建设的原则 原则,是人们言论和行动所依据的法则和标准,具有指导性和方针性。在推进监狱法制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坚决遵循“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思想四项基本原则”,以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等共同性的准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法律至上和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 公众对法律最高权威的认同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共同特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至上,就是要维护宪法在推进监狱法制化建设、实行依法治监中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推进监狱法制化建设进程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遵循新时期监狱工作的基本职能和法律要求,提高改造质量。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既要走自己的路,又要借鉴和吸收国外有益的监狱法制经验。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法治社会一个重要的价值目标。而公开、公平执法,则是达到执法公正的必然要求。由于监狱机关的刑事执行权、行政执法权具有强制性、命令性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对象又是处于监禁状态下的罪犯,因此,在推进法制化建设过程中,更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都源于法律的规定。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互相联系,互为条件的。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和义务。监狱实行法制化,监狱人民警察和罪犯之间,各自都拥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监狱法制建设推进的人文要素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监狱法制化的执行在于人,而人的全方面素质及能力是法制化执行效果的重要保障,所以创建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监狱警察队伍,是监狱法制化建设推进的基本要素。 在我国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中普遍存在三大方面问题:(一)监狱人民警察法律知识水平不高;(二)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效能不强;(三)部分警察政治觉悟较差,影响队伍建设。下面将逐一分析。 (一)监狱人民警察法律知识水平不高 依法治监,最根本的前提是知法懂法,才能依法开展监狱的各项工作。而当前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中,具有法律专业科班出身背景的不到半数,普遍警察法律专业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在此前提下作为刑罚执行最直接的执行者,执法的公平性、公正性及规范性着实有些差强人意。少部分警察的执法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地履行自己的根本职责。与此同时,法律培训机制的不完善,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狱人民警察的普法率。 (二)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效能不强 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效能不强,首先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未能提升到潜意识层面,导致了执法的弱化,法制观念的淡化,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能的提高;其次监督机制不完善,惩治不力;监督内容不切合基层工作实际,导致监督只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影响监督力度;监督透明度不足,致使监督的实施大打折扣;个别警察不配合监督,不利于监督 开展。最后,监狱警察配备不合理,警力不足,影响执法力度。(三)部分人民警察政治觉悟较差,影响队伍建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贫富差距日益加剧,一定程度上动摇部分人民警察的世界观,价值观,腐蚀人民警察的政治觉悟。片面追求物质化,推崇享乐主义,致使工作消极怠慢,工作责任心不强,怕苦怕累怕吃亏,本我意识占主导地位。这些情况的出现,不利于警察队伍的建设,不利监狱工作的开展,更不利监狱法制建设的推进。 为了有效地推进监狱法制建设,必须全面提升监狱人民警察的人文要素。第一:必须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中的法律人才结构调整。完善法律培训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课程,增强法律知识宣传,强化执法意识,不断提高警察的责任心。第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树立公正执法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执法灵活性,确保执法高效;深入基层调查,以备制定切实合理监督条例,提高监督透明度,引入社会公众的多方位监督,有针对性的引入高素质高水准的监狱人民警察,以充实基础一线的警察警力。第三:结合监狱工作的实质,制定合理公正的绩效机制,强化争先争优意识,调整警察工作积极性,创造优胜劣汰竞争氛围,并将德才放在衡量首位,结合警察能力及工作业绩,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监狱法制建设推进的法制运行机制 法制的实施,需要有良好的机制作为保障。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法律体系,是推进监狱法制建设的前提条件。完善法制的建设首先应从罪犯权利与义务出发配套制度相应的规章制度;其次从监管改造实际实施出发制定有针对性实效性的警察工作章程;最后应该配套制定狱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章程,以备社会监督。 (一)以人为本,推进制定罪犯权利与义务规章制定 罪犯因触犯我国刑法,而受到剥夺自由权的刑事处罚,但其作为我国的公民仍具有除了自由权以外的各种权利与义务。监狱作为刑罚的执行机关,依照我国律法执行剥夺自由权的工作,而罪犯的其他权利与义务监狱有义务维护和保障。法律的最重要的价值体现是维护公民的权利,使其不受侵害。监狱作为法律的执行机构,推进监狱法制建设,依法治监,最为根本的应该是维护罪犯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同时也是提高监管改造质量的重要保障,是提高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水平的必由之路。 监狱,首先应从完善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出发制定相应的保障制度,例如:通信权,申述、控告、检举揭发的权,亲情会见,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等。制度的制定要细化具体化,尽量避免出现纰漏,以确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执法公正。其次,监狱警察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依照相应的制定,以确保维护罪犯未被剥夺以外的合法权利。最后,应做好罪犯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有效保证罪犯受教育权,积极推进罪犯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深入推进恢复性行刑,以利于罪犯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确保再犯罪率的降低。 (二)依法治警,制定合理性实效性警察工作章程 监狱人民警察行使权力,既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也不能放弃职权或转让职权,因为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力是国家和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如果放弃、转让法律赋予的权力就意味着失职。所以以法治警势在必行,摆正监狱执法工作者的正当权利,以维护法律的严明。在中国人情浓厚的国度,何以能从根本上实现法理的坚定性呢?笔者认为从制度上约束,以明确的章程执行,依法执法,依法治警,依法办事,实现人情以外的公平公正。监狱基层一线是监狱执法最直接最根本最有效的具体体现,所以在制度相应的章程之前,应该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基层民警的心声,了解基层工作的实际状况作为制定制度章程的前提条件,这样才能有效确保警察工作章程的合理性,以及有利于基层一线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接受监督,狱务公开实现执法透明 依法狱务公开是指监狱为了准确执行刑罚,将罪犯权利与义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程序、劳动保护以及监狱人民警察权利、纪律等内容,向社会、向罪犯及其亲属公开,让全社会了解和监督。实现狱务公开有利于针对滥用权力、暗箱操作、执法不严、执法不当等不合法行为进行监督,有利于罪犯合法权利的保障实施接受社会的监督,有利于从根本上有效制约权力的滥用,腐败的形成,同时也有利于稳定狱内秩序,确保监管改造的安全稳定。 因此制定狱务公开的具体章程,有利于保障狱务公开依法实时开展,公开内容真实性。杜绝执行随意性,不连贯性。同时制定狱务公开章程应该注意制定的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以确保制度落实的刚性执行性。 五、监狱法制建设推进的保障性实施要素 监狱法制建设的推进离不开监狱的设施建设(包括硬件与软件方面)。第一,监狱法制化推进必须在确保监管安全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所以必须加大监狱建设投入,改善监狱监管的物质设施和技术手段,从根本上消除监管安全隐患,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并实现监狱设置、布局、规模、建筑、安防设备和信息化设备的科学合理化,有效解决监管管理的人治化、粗放化的滞后局面。第二,为了加速向法治社会迈进,迎接社会各界全方位的监督及时代的挑战,必须不断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知识素养和执法水平,且应积极的采用先进的科技、设施服务用于监狱工作的实践。同时提升警察队伍全方面素质,例如:法律素养、科技水平等,及现代化的监管改造手段的应用与推广都需要在监狱系统内部做专业化的培训。第三,纯化监狱职能,明确监狱改革方向,不断推进深化依法治监。与此同时应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总结经验,借鉴其他部门以及国外有益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合理运用。防止避免不问国情、狱情、简单移植设置套用其他部门或国外监狱的成果,杜绝不问效果、只图形式、摆花架子的做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实事,求实效。 建设论文:高速公路站所特色文化建设论文 浅析如何加强高速公路站所特色文化建设 【摘要】一直以“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为出发点的交通行业,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不断在着力提升自身的文化建设上做着大量的努力和研究。湖北京港澳高速作为连接我国南北的主干线,近年来,不断在打造自身品牌、强化自身文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鉴于此,本文结合目前高速公路行业现状,就如何加强高速公路站所特色文化建设,从而更好的服务社会这一课题作了简要探讨。 【关键词】站所文化 员工思想 建设 1、站所文化的定义 文化从广义上来说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一般包括物态、制度、行为、心态四个层次。高速公路站所文化作为一种具有丰富内涵的亚文化,是交通行业软实力的体现,对于增强高路行业的内部凝聚力,提升高路行业的社会影响力,有着重要影响。 站所文化一般指收费站在管理和费收等实践活动中,在一定的物质、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影响行业凝聚力、创造力、适应力和持久力的精神、信念、道德、心理、智能等各种文化因素的总和,它是一个包括价值观、管理特色、伦理道德、行业精神、行业风气等内容的合体。本文将着重以鄂北管理所站所文化建设为蓝本,对站所特色文化建设进行探讨。 2、站所文化的四项基本内容 按照“文化”所包含的四个结构层来看,站所文化也自然包括四个层次: 2.1物质层:就是站所文化中的物质文化层,它对应的是文化的物态文化层,是站所文化的表层部分,是精神文化的载体,它往往可以折射出本行业的管理理念、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和审美观念等。站所文化的物质文化层主要包括收费站工作生产与生活环境、工作设备、文体设施等。 2.2行为层:就是站所文化的行为文化层,它对应的是文化的行为层,是指职工在从事交通道路工作实践、学习娱乐等活动中产生出来的行动文化,包括行业管理、教育宣传、人际关系活动、文娱体育等活动中产生的文化现象。 2.3制度层:就是站所文化的制度文化,它对应的是文化的制度层,是指对职工和行业行为产生规范、约束的部分,主要是规定在共同的实践活动中全体职工所应遵循的行业准则以及风俗习惯,对职工产生的规范性主要来自职工自身以外的、带有强制性的约束。 2.4优秀层:实际上就是指站所文化的精神层,是站所文化的优秀和灵魂,是形成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的基础和原因。站所文化精神层包括本行业从业精神、管理理念、行业目标、行业风气、职业道德及服务宗旨等诸多方面,它们在本质上都是协调一致的。 3、站所文化建设的四个方面 3.1站所容貌硬件建设——环境文化造温馨 3.1.1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营造文化氛围,加强站所干事文化建设。进一步满足员工文化需求,完善站所硬件建设模式。 京珠鄂北所按照人性化需求的金字塔模式,优化“五室一站”,完善一楼以“食”为主体的职工食堂、职工服务站,二楼以“学”为主体的打逃教育室、电子阅览室,三楼以“健”为主体的职工健身房、职工书屋,四楼以“文”为主体的职工才艺活动室;充分满足员工生活娱乐各方面需求。 3.1.2坚持全员参与原则,培养健康情趣,营造阳光向上的站所工作生活氛围。 通过开展好书共享、篮球赛、书法摄影比赛等活动,号召全员以“分享快乐、共同提高、提升自我”为目标,让每位员工在主动参与的过程中,互相了解,互相帮助,更好的融入站所,了解站所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管理理念和文化理念,最终实现理解、趋同、自主努力。 3.1.3坚持不断创新原则,鼓励各种争创活动,保持站所持续地奋进动力。 引导员工树立积极干事作风,出台“金点子活动”、“优秀菜谱征集”、“先进工作经验征集”等鼓励性文件,对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重点关注,加大激励措施,确保站所的良性竞争发展。 3.2站所制度建设——制度文化讲公平 站所创建以“制度民主化”为基础,在日常管理上抓平衡,确保站所公平秩序。 3.2.1以“把握现状、符合需求”为原则,在制度制定背景上抓平衡。 确保站所各项制度的制定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符合现实的状况、符合对员工管理的需求,平衡管理与被管理的现实需求。 以京珠鄂北所为例,员工结构以劳务派遣为主,占全所的75.8%,收费一线中达93.3%。他们普遍年龄轻、思维活、自尊强、目的性强、归属感差、责任感差。管理所以前制定的奖励性制度,主要以优先考虑年底评先推优、奖励绩效考核分等形式来体现,而针对目前年轻员工需要社会交际、结交朋友,老员工需要照顾家庭、调理身体等现实状况,管理所克服人员不足的困难,增加了奖励休假制度,得到全所员工一致认可,同时也极大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了工作热情。 3.2.2、以“尊重个体、广开言路”为指导,在制定过程上抓平衡。 制度能否得到有效执行,除了有效的管理外,更重要的在于被管理者的认可和接受。为避免出现制度、管理两张皮的情况,对每一项制度的出台,都进行“逐级认可制”,即出台的制度能代表全体员工的意志,被全体员工所认同和接受,充分尊重员工的意见,确保制度的制定过程民主、公开,确保最终的制度在管理执行上无阻碍、员工在遵章上无异议、无逆反心理。平衡管理与被管理的约束性需求。 3.2.3、以“指标评价、公平公正”为优秀,在制度执行上抓平衡。 为避免人的差异性带来的制度执行的差异性,坚持以“指标评价主导、业绩数据说话”的原则,在制度的执行上坚持可量化性、可操作性、可对比性。在评价每位员工时,不考虑上班时间长短、不考虑用工性质,不以重复简单工作量为主,强化重点工作和质量的考核,以“质、量双体系”为考核标准,对员工的业绩评比进行相对公平的综合测算。 3.3站所班组细胞建设——班室文化促干事 以“ 和谐、健康、多元、向上”为原则,以站所班室为基本组成单位,推行站所特色细胞建设,在班组平衡发展上抓突破。 3.3.1对呆板生硬的工作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改变,增强班组活力。 以京珠鄂北所为例,针对班前讲评过于严肃、班员上岗前激情不足的情况,管理所认真听取各班组意见并组织管理人员到品牌连锁店观摩晨会,结合自身班前讲评的特点,模块化班前讲评,按照“整理着装、军姿提气、手势纠正、重点讲评、健身体操、音乐凝神、理念共鸣 ”七个步骤,变原有的呆板、严肃讲评为现在的动静结合,确保班组岗前准备丰富、激情。 3.3.2固化班组建设模式,变随意为标准,确保班组发展均衡。 对班组建设统一基础性工作的标准,制定统一的工作目标,促进和帮助班组增强工作的目标性、加强班组成员间的交流、锻炼班组成员的自我表达和表述能力,提升班组整体综合素质。 3.3.3尊重个体发展需求,变被动为主动,创新班组发展特色。 充分尊重每位员工的个人爱好和学习需求,通过征求意见、个别发动、重点引导,多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确保员工业余时间也能有所学、有所乐。 针对于此,京珠鄂北所一方面面向所内一批有特长、有兴趣爱好的员工,聘请他们担任文化活动培训老师,定期组织开展才艺培训活动,为有梦想、求上进的员工提供一个无障碍学习平台,另一方面集中资金大力支持兴趣活动的开展。既丰富了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又能引导他们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员工们下班后不再是“费亭、食堂、寝室”三点一线的呆板状态,而是运动的多了、学习的多了、交流的多了、笑声多了、抱怨少了、素质也慢慢提高了。 3.4站所员工思想建设——站所文化提素质 3.4.1围绕一条主线,文化形象建设由内而外 确立正确的管理理念。坚持“发展带着思想走、管理围着感情转、提升迎着问题改”的总思路,秉承“主线引导由上至下,决策执行由下至上”的新型民主建所方式,深入推进民主决策的广度和深度,推行正确的干事、正气、感恩的民主氛围。 培树共同的价值观。共同的价值观是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准则,只有在共同的价值准则基础上才能产生正确的价值目标。有了正确的价值目标才会有奋力追求价值目标的行为,共同的价值观是站所文化创建的优秀要求。 营造独特的文化内涵。站所通过自身不断的创新建设与发展,会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内涵,这种文化内涵可以通过不断的宣传典型、学习典型与创新,继续保持与强化。 塑造良好的站所形象。形象是文化的外在反映,是给社会公众的一个直观印象。站所通过自身标准化建设及“微笑京珠”品牌建设,将良好形象传递给社会,使广大司乘乃至整个社会对站所及其服务产生信赖和好感的心理效应,对站所文化的认识实现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从而使站所整体形象得以升华。 3.4.2把握一种手段,思想模式成形引导为主 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行业价值观。价值观念的培育是一个服从—认同—内化的过程。以京珠鄂北所为例,在管理所的特色“班前讲评”创建过程中,员工由最开始的抵触到后来的逐步适用,直至现在争相比拼服务质量,正是统一的价值观所带来的正确引导作用,能引导全体员工更快速的走向正确的道路。 引导员工树立创新意识。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同时也对交通行业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建设创新型交通行业既是时代赋予的使命,又是实现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这就必须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文化氛围和制度环境,激发员工的创造活力,着力推进理念创新、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走以创新促发展的道路。 3.4.3树立一杆旗帜,文化建设多出着力 准确把握站所文化的强大作用,以正确有效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推动高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充分发挥职工主体的推动力,站所通过激发专业人才的创造力和增强先进典型人物的影响力,不断培树先模典型,弘扬先进精神,可以激励一代又一代高路人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 切实提高领导集体的战斗力,站所的健康向上发展离不开领导班子的正确决策。不断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切实贯彻落实“一线工作法”,在构筑新的交通办事文化上深下功夫,不断提升领导班子的整体驾驭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团结协调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 3.4.4坚持一个目标,站所文化建设服务社会 高速公路属于社会公共事业的范畴,具有社会性、共用性和公益性等属性,故其服务对象涵盖了所有社会群体和个体。准确把握京珠文化的优秀宗旨,多途径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是站所建所、治所的重中之重,高速公路站所文化建设必须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公众对公路交通的四项要求,即满足快捷要求、满足安全要求、满足舒适要求、满足文明要求,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质文明服务的公路交通环境。 4、结束语 高速公路站所特色文化建设既是实现高速公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自身实力,增强优秀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加强高路行业的文化建设,需要我们牢牢把握党的十八大精神,始终坚持以民生为精髓、坚持以人为根本、坚持以司乘为中心,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全面提高道路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编辑:华华) 建设论文:地税系统干部作风建设论文 切实加强地税系统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在全系统形成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是深入贯彻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地税系统切实履行“为国聚财、为民执法”宗旨,实现地税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根本保证。 一、当前地税系统干部队伍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地税系统先后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员先进性教育,同时,持续不断地狠抓了行业作风整顿,系统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组织建设大大加强,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树立了“排头兵”形象。但同时也应看到,干部作风方面仍然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与形势发展、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体现在: 一是理想信念不坚定。主要表现为:精神不振奋,思想不进取,敬业意识差,无所作为,得过且过;盲目乐观,小绩即满,只看成绩,不看问题,贪图安逸,沾沾自喜,对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缺乏客观评价,盲目乐观;对地税事业发展前景缺乏科学判断,一筹莫展。 二是理论学习重视不够。愁学厌学,理论贫乏,浅尝辄止,不求甚解,知识更新慢,思想政治素质低,业务技能差。 三是改革创新力度不够。因循守旧,求稳怕乱,习惯用老眼光和旧框框看问题、做事情,拒绝、抵制、害怕地税事业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对当前地税工作快节奏、高效率、严管理的要求难以适应,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敷衍塞责,拖拉应付,得过且过。 四是服务意识不强。宣传服务意识差,对税收政策尤其是新出台的政策,宣传不及时或者宣传不到位,政策公示栏更换不及时;政策服务意识差,以管理者自居,“公共服务”意识不够,不能换位思考,不能主动上门服务;效率意识差,对限时服务、承诺服务,落实不到位,办事拖拉,效率不高,纳税人有意见。 五是深入实际不够。工作不深入,满足于开会、发文件、提要求,不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重工作重部署、轻工作落实。 六是思想教育不明显。存在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思想政治工作重形式、轻内容,重说教、轻效果,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致使少数干部精神世界空虚、纪律观念淡漠、道德水准下降;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落实不力。 七是执行力弱化。办事效率低,工作无计划、无安排,对自已要做的事分不清主次轻重,工作被动应付,拖拖拉拉,疲疲塌塌;有些能完成且能迅速落实的事却一拖再拖;服从意识较差,不服从或不完全服从组织安排;不能严格执行党组的决定,制度执行不力,文件规定不学习、不传达、难落实。 八是纪律观念淡化。不能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听不进不同意见,正常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难以开展;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吃喝玩乐,生活作风不严谨,对自己言行举止要求不严、标准不高;随意传播小道消息,散布流言蜚语和消极言论,搬弄是非,破坏团结,败坏风气。 九是奉献意识退化。斤斤计较,患得患失,要待遇不讲奉献,要报酬不讲贡献,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铺张浪费,相互攀比,缺乏顾全大局、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精神。 二、加强地税系统作风建设的方式和途径 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长期不间断地、形式多样地、循序渐进的原则,自觉将其融入到日常税收工作之中,融入到日常管理之中。 学习方式宜活不宜死。在实践中,根据地税干部的特点,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注重实效,着眼发展。其一,抓好网上学习活动。利用“网络空间”,提供全新的教育手段,在系统内的局域网站建立作风整顿专栏,设立学习园地、重要文件和讲话、心得体会和信息动态、思想论坛、建议意见等栏目。利用网络加快信息传递和思想交流,为干部职工搭建不受时空限制的学习平台,达到变被动教育为主动教育,变灌输教育为吸引教育的效果。其二,抓好思想交流点评活动。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干部职工集中或分散交流思想,针对思想层面、工作层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面对面地指导、点评,在“挑刺”的同时,重点突出“点拨”,指明方向,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进行鼓励和肯定。其三,抓好整改与实践相结合的活动。作风建设的最终体现是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及工作质效的提高。而这些都必须在工作实践中进行检验,为此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改,确保作风整顿与当前工作统筹兼顾、同步开展。即思想作风整顿必须与先进性教育相结合、与组织税费收入相结合、与依法治税相结合、与干部绩效管理改革相结合、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相结合、与建设节约型机关相结合、与优化部门服务相结合、与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 学习内容宜精不宜多。作风建设的加强,离不开干部政治、理论、业务水平的提高,为此必须强化政治业务方面的学习。学习内容上,要突出重点,区分主次、轻重、缓急,不能面面俱到,否则学而不精,最终什么都学不到。必学内容方面,如:《为人民服务》、《反对自由主义》、《愚公移山》、《改造我们的学习》、《关于改进党的作风》,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推荐读物,如《学哲学用哲学》、《文选》、《致伽西亚的一封信》、《向解放军学习》;还可以学习身边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学习身边模范人物的 先进事迹,引领正确的思想行动。 查找问题宜疏不宜堵。对于干部队伍的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虽然可能都是小问题,暂时是不足以影响大局的,但长期发展,终将越积越深,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绝不可因问题小就可视而不见,有意无意地自我回避。作风建设问题应宜疏不宜堵,这就像大禹治水一样,堵只会使水位越堵越高,最终还是要在某个薄弱环节出问题,反倒不如顺时就势加以疏导来得有功效。因此,要因势利导,按照“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式,一是自己找。发动干部职工对照整改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摆自身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群众提。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交心谈心等方式,广泛收集其他同志包括服务对象,即纳税人的意见或建议。要以真诚的态度听取意见,交换意见,做到坦诚相见,沟通思想,找准问题,解决问题。三是上级点。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作风,根据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出同志们没有查摆出来的问题和不足。 整改问题宜稳不宜快。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和完善的制度作保障。对每一个个体来说,就是要紧密联系实际,针对征求到的各类思想作风问题,进行归纳梳理,逐条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对有条件改正的问题,要立即改正;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列出条目,创造条件,积极整改。对于单位集体存在的问题,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及时将整顿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处理落实到位。该教育批评的教育批评,该组织处理的按规定程序处理。要针对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约束机制,不断巩固整顿成果。 三、加强地税系统作风建设的几点建议 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此,必须着眼于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从地税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探索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新形式和新内容,逐步完善干部教育、管理、激励、监督、服务、考评等相关制度体系,促进作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一要建章立制。通过建章立制,增强作风建设的约束力。针对基层地税机关实际,要研究制订适合加强基层作风建设的总体工作方案,出台相配套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措施、考核办法。不断创新基层作风建设的方式、方法、手段,以增强作风建设的生机和活力。规范管理,从日常做起,从点滴做起,对各个工作岗位、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全程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质效。 二要强化教育。通过教育,增强作风建设的渗透力。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力度,多与干部主动交心、谈心,了解、关注他们在“想什么”、在“干什么”、在“追求什么”,掌握干部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以此为突破口,整顿作风,转变作风。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作风治理,更新思想观念,增强思想素养,规范言行,培育良好的品行、操守,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三要拓展载体。充分利用相关载体,如内部简报、网站,拓展作风建设阵地,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可开设“思想政治信箱”,广泛地吸纳和收集思想政治工作的良好建议,为干部职工架起沟通的桥梁,化解思想上的“疙瘩”,矫正行为上的“偏畸”。 四要分类引导。突出作风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的岗位、不同的个体,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前瞻性,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头”,做在“事前”,做在“先前”;要坚持灵活性原则,要学会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干部思想问题,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灵活性。 五要加强监督。建立完善廉洁自律的制度防线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警示教育和事前防范,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和特约监察员作用,强化“两权监督”,形成由上而下、由内到外的全方位监督管理网络,落实各项执法公开制度,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 六要提高素质。努力提高全员政治理论业务素质,落实好各项教育培训和以考促学制度;要打破传统的教育模式,注重观念的转变和方式的转变,即:被动学习型向主动学习型转变、专业型向专家型转变、传统型向创新型转变、学历型向能力型转变、守旧型向开放型转变、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责任型向奉献型转变、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真正锤炼出一批与地税事业的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人才群体。这是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强化纪律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勤政廉政意识的前提和保证。 建设论文:民主法治建设论文 始终突出“四个”坚持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实行依法治国,建议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我国正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急需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其保驾护航。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是时展的必然。这就要求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一、民主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优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斗争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也是明确载入宪法的。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司法行政是我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能。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司法行政工作应遵循的根本原则,也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有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根本保证。多年来,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围绕全县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幸福和谐竹山,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开创了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坚持做到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有机统一,紧扣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与法治保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司法行政机关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所信赖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机关。健全完善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积极争取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尤其要争取县委解决基层司法所长的职级待遇及基层基础建设落后等实际问题,以更加优良的司法行政工作环境,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努力为全县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民主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当前,竹山正处于不可多得的黄金发展机遇期,潘口、小漩、龙背湾三大水电站即将建成投入运营,谷竹高速不久也将全线贯通,竹房城镇带建设全面实施,大项目带来大发展的同时,一些深层次社会矛盾和问题也必将逐步显现。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根本手段,就是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民主法治建设只能为生态水电大县建设鼓劲助力,绝不能分心添乱。因此,司法行政工作要树立民主意识,摒弃“唯我”思想,海纳百川,广泛听取不同的意见,问计于民,共同干好事业;要树立民本思想,摒弃“本位”观念,时刻谨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发挥团队作用,齐心协力推进发展;要严格依法办事,摒弃“特权”思想,遵守规则、程序和法律,积极化解矛盾,绝对不能伤害群众感情;要转变工作作风,摒弃“观望”思想,抓住发展机遇,正确分析形势,超前思维,应对挑战,努力把全体司法行政工作者的思想统一到全县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上来,把智慧凝聚到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把力量集中到加快发展上来,为建设生态水电大县和山区经济强县作出积极贡献。 三、民主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促进和谐这个基本功能。民主法治是促使社会和谐运行的有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民主法治的基本功能。因此,必须发挥民主法治对社会利益的协调和整合作用,形成具有鲜明民主法治特征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地维护安定团结。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履行法律援助、公证职能,以个案案件为切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权威。要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积极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畅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使司法行政“三大职能”履行,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顺应民愿、集聚民力。逐步建立健全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体系,让全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形成共建和谐文明富裕新竹山的强大合力。 四、民主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县这个总体要求。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最终是要实现依法治县,使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通过法律规范予以有效地调整,各种社会资源和利益通过法律机制予以公正、合理分配,权力的失控通过法律途径加以矫正,受侵害的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依法治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努力把民主与法治有机结合起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全县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真正做到办事情讲规则,当干部守规矩,切实做到出干部、出人才而不出问题。强化法治观念,特别是司法行政工作者要带头学法、守法,忠实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法制的方法研究和解决问题,保证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效、有序运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司法行政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风正千帆疾,心齐万事兴,站在新起点,步入新征程,要以民主法治作保证,时刻保持不进则退的危机感,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紧迫感,紧紧抓住新机遇,主动应对新挑战,以更加科学的工作方式、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把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全面构建和谐文明富裕的新竹山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设论文:干部作风建设论文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努力提高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作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艰苦奋斗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在井冈山时期,就提出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成为全党必须遵守的铁律。1942年开始的运动,在全党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七届二中全会又提出了“两个务必”的优良作风,为党执政提供了作风上的规范。党的优良作风成为夺取中国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以邓小平同志为优秀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把党的作风建设作为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1979年邓小平同志在“”后指出:“在目前的历史转折时期,问题堆积如山,工作百端待举,加强党的领导,端正党的作风,具有决定意义。”面对改革开放腐败滋生的情况,邓小平同志鲜明地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重要论断。正是因为我们党把作风建设作为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才有力地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抓改进工作作风,各项工作都很重要,但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非常繁重,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同志的重要讲话,是新时期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正在全党深入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这次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强调解决突出问题,深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拥护。交通运输行业联系千家万户,事关国计民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更是一个面向全社会的服务性行业,承担着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重要职责。当前,全省正处在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__,努力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各族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新生活的重要阶段。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交通运输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全面实现“十二五”全省交通运输发展目标,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着力加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更加紧迫。 加强作风建设是党的三大建设之一,作风系于发展,作风系于兴衰。面对__交通运输发展的战略部署,认真思考作风建设的内涵要求和基本做法,有利于更好地把握规律,探索新的发展途径,推动全省交通运输业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科学发展。 一、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 作风,是指人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一贯表现出来的行为和态度。干部作风建设,就是根据工作职能而开展的一系列以提高工作人员知识水平,转变思想观念,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的的建设活动。 交通运输行业的作风建设,就是根据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围绕工作职能的履行而开展的一系列以提高工作人员知识、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提高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的的建设活动。其目的是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和活动,使工作人员思想观念、意识更加适应客观发展变化的需要,其行为更符合社会发展阶段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振奋交通运输工作人员的精神,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作风就是形象。抓作风建设,是实现__交通运输发展新跨越的有力保证。交通运输跨越式发展对于加快路网建设、发挥路网整体功能、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安全管理、提高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着重大意义。在发展过程中各种重大举措的出台和实施,也给各项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作风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实践证明,一个单位的工作,成在干部作风,败也在干部作风;干部的形象好在作风,坏也在作风;人民群众对干部的态度,敬佩是作风,不满也是作风。特别是“民以吏为师”,党政机关的行为对全社会起着强烈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在某种程度上,交通运输行业的干部作风是交通运输行业的形象和风气的直接参照物。古人云“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干部在作风建设中只有身体力行,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而且要做得更好;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从自身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每一个人做起,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着力谋划发展的能力、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才能以党风、政风带动整个行业风气的转变,从作风上和执行力上为实现交通运输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保证。 (二)作风就是力量。抓作风建设,是组织要求始终严格的表现。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始终把转变作风、服务群众作为重要内容。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对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组织要求更加严格。省委骆惠宁书记在全省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强调,对作风不正、脱离群众,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种种表现,以断腕之举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赢得群众的信赖、拥护和支持。这就要求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交通运输系统的各级干部要自觉践行,率先垂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有效履行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职能。实践证明,好的作风是一种重要的政 治资源,一种可以转化为物质成果的重要精神力量。其一,作风就是凝聚力。一个作风优良的团队往往是一个凝聚力很强的团队,一个作风不正的团队就如同一盘散沙各自为政。其二,作风就是内动力。加强作风建设,是各级单位苦练“内功”,比试“内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作风建设,有利于消除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因素,强化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和谐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其三,作风就是竞争力。行业竞争力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制度、文化、行业形象、人员素质等“软实力”。干部作风与行业的管理、制度、秩序、形象等密切相关,是影响行业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的复合软件要素。其四,作风就是执行力。执行力是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指在执行方针、政策、任务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效率和能力。只有不断加强作风建设,积极强大势能,聚合强大力量,我们所从事的交通运输事业才能势如破竹,发展才能势不可挡。 (三)作风决定成败。抓作风建设,是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措施。在党风正、政风良、民风淳的社会环境下工作生活,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人际关系必然和谐,我们的事业就会成功;如果党风不正、政风不良、民风不淳必然导致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人际关系紧张,就不会有人安心工作,我们的事业必定会失败。在实现交通运输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如果没有开拓创新的精神、没有求真务实的作风、没有心系群众的情感,所有发展中问题将得不到有效解决。如果离开了群众的参与和创造,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就失去了主题、失去了依靠的力量,也就谈不上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破解交通运输发展难题,就必须抓作风建设,加强党与群众的联系,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不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消除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作风方面的问题,为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创造条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转变作风的要求,着力解决群众最为关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使我们的干部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扎扎实实地解决好制约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不折不扣地把交通厅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转化为行动,落到实处。 二、着力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作风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出现在少数干部身上,严重程度不同、表现形式各异,但影响极坏、危害很大,严重背离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干部应有的新形象和创新发展的新要求,必须着力加紧解决。要紧紧抓住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群众和基层深恶痛绝的要害问题,以坚强的决心、铁的纪律予以有效整治。 (一)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问题。庸、懒散现象是干部队伍精神懈怠、能力不足的表现,是影响发展环境,阻碍事业发展的痼疾。要着力改变一些干部能力平庸、业务不精、创新意识不足的状况,坚决纠正工作不求过硬,只求过得去的庸碌作风。着力解决精神萎靡不振、消极懈怠、缺乏干事创业热情的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回避矛盾、怕担责任,敷衍塞责、效能低下等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和懒惰习气。严肃整顿纪律涣散、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歪风,坚决纠正牢骚满腹、怨天尤人的不良现象和谋人不谋事甚至阳奉阴违、言行不一的不良品行。大力弘扬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思想作风,始终保持昂扬向上、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不断提升胜任本职工作、破解发展难题、促进科学发展的动力。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自觉做到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牢固树立遵章守纪、严于律己的意识,始终做到纪律严明、令行禁止。 (二)着力解决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假、浮、蛮现象是干部脱离群众的表现,与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背道而驰。要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的领导作风,切实纠正做表面文章、搞政绩工程,在发展指标上搞假数字、出假政绩的错误做法。坚决克服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的不良心态,切实纠正调查研究不深入、下基层走马观花、浮光掠影,作决策想当然、拍脑袋的漂浮作风。严格整顿过多过滥、趋势执法、以罚代管等不规范行为,切实纠正检查评比过多、而有的突出问题又得不到有效检查整治的现象,坚决杜绝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违背民意等现象发生。坚决反对群众观念淡薄、不顾群众意愿和利益的错误倾向,切实纠正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行政服务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甚至百般刁难,导致办事卡壳多、程序多、时间长等不良现象。要弘扬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作风,努力创造经得起审核、群众信得过、发展可持续的业绩;弘扬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作风,始终立足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情感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在群众中树立可亲可敬的光辉形象,以党群、干群和谐带动行业和谐稳定。 (三)着力解决为政不廉的私、奢、贪问题。私、奢、贪现象是消极腐败的表现,是侵害党的肌体最大的毒瘤,与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格格不入,要坚决纠正少数干部私心杂念严重,一事当先首先考虑个人利益得失的错误倾向;严肃处理少数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少数领导热衷于谋取部门利益,变通手法搞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错误做法。坚决反对贪图享受、生活奢侈的错误倾向,认真治理公款消费、公务接待大手大脚,超标准配置工作用车,豪华装修办公和居住场所等问题。严肃查处少数干部违反廉政自律有关过多,收受礼金红包、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刹住对工作服务对象“吃、拿、卡、要、占”,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歪风。要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导向;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精神追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干部廉洁从政规定,做到拒腐蚀、永不沾,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思考 新形势下的作风建设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既是一个工作目标,又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发展任务。需要我们始终坚持求真务实、以人为本,认真借鉴先进经验,选好突破口与切入点,才能扎扎实实推向深入。在实践中按照“始之于心、着重于治、升华于行”的思路,紧紧抓住工作的启动点、着力点和落脚点,推进作风建设。 (一)始之于心:良好的作风要在思想教育中养成。所谓“诚于中,形于外”。作风是外在的态度与行为,它与内在思想有紧密联系。哲学上讲内因决定外因,思想教育是作风建设的基础,有扎实的教育才会有良好的作风。只有思想上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才能以内在思想的转变带动外在作风的转变。要将思想教育转化为干部的自律行为,则应处理好三个关系。 1.处理好学与信的关系,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学习、强化教育则是提升队伍素质、改进思想观念的基础。要通过学习教育使得干部队伍思想观念发生转变,在效果上达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从而促使队伍作风、工作面貌焕然一新。一方面,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深化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学习教育,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建设“政治坚定、勤奋务实、廉洁进取、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为目标,强化各级领导班子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奋进意识,加强现代经济、管理、金融、法律、历史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 业,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进一步提高干部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在形式上,应避免学习教育过程的形式化,避免空洞的说教。在方法上,可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集体讨论、专题辅导和上党课等形式,以自学为主,坚持自学与集中学相结合,讨论和交流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通过专项整顿、典型激励等形式进行作风教育培训,以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实效性,为作风建设夯实思想基础。 2.处理好查与改的关系,努力解决实际问题。直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地加以改正和克服,是作风建设教育取得实效的保证。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就是将思想教育和整改问题相结合起来,坚持真抓实干、杜绝表面文章。查改问题要以实际出发、明确重点,本着错什么改什么的原则,切实解决好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首先要认真查找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次对于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进行仔细梳理,对症下药,最终使存在的问题得到完全解决,实现查与改的统一。 3.处理好言传与身教的关系,注重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是贯彻上级各项决策的组织者,是各项工作的具体指挥者。领导干部的作风,直接影响各项管理能否有效运转,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员工队伍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上行则下效”,“严下必严上”,这都说明深化作风建设,必须把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作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首先,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坚持抓工作带作风,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的各项任务。其次,领导干部还要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善于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作到身体力行、身先士卒,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领队伍形成良好的风气。 (二)着重于治:良好的作风要在制度建设中巩固。教育是软约束,制度是硬道理。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队伍作风,既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还应健全相应的制度。完善而严格的制度对于作风建设真正取得实效极为重要。要贯彻从严治队伍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作风要求贯穿于工作制度和日常行为规范之中,把领导干部的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以制度管理来规范行为,以制度推动作风建设。 1.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开展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作风建设的领导,做好组织推动工作;要建立作风建设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则、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逐人逐级明确分工,将作风建设的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形成良好的氛围。 2.健全工作规范机制。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求,如在改进思想作风方面,建立政工例会、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在改进学风方面,建立学习日、领导访谈等制度;在改进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建立考勤、评查等制度;在改进生活作风方面,建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制度。克己慎行、洁身自好,做到干事干净。通过上述制度的落实,促使领导干部作风规范化、常态化。 3.健全评价考核机制。要建立干部队伍的作风考核评价体系,将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把交通运输职业道德建设作为评价干部作风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作风要求。要将干部作风和评先评优、提职晋升联系起来,发挥导向作用,使各项制度转化为交通运输系统干部的自觉行为,成为长期的行为规范。 4.健全约束惩处制度。要强化执行力情况的检查,通过明查暗访、定期会议分析作风状况,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落实,及时整改不良苗头和倾向性问题。要强化外部监督,把各项规章制度公布于众,建立对职工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调查、反馈机制。要以严明的纪律保证落实,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干部,必须追究责任。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升华于行:良好的作风要在管理实践中展现。作风建设是一个实践过程,检验作风好坏的根本标准在于实践。管理实践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点,培育引导良好的作风,首先应该落实在管理活动中,体现在日常工作的效果上。对于各单位党委而言,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必须强化对日常管理行为的监督制约,将良好的作风贯穿于单位常态管理全过程,并转化为对上级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的高效执行力。 1.大兴为民务实之风。要深入思考如何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各级干部任何时候都应牢记党的宗旨,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干部应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敢于开拓、勇于担当,坚持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多干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事情,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要力戒说套话空话,只摆花架不种花,只摆谱架不弹琴,有“唱功”没“做功”,必须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做出实实在在的业绩。 2.大兴勤政廉洁之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党的传家宝,也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也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等规定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带头遵守基本道德规范,弘扬社会新风尚。要增强自律意识,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既要干事,又要干净。要慎思、慎言、慎交、慎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多想想自己的身份和责任,多想想自己出了事会给组织上带来什么损害,会给家庭带来多少痛苦。要有敬畏之心,时刻正确把握权力行使,时刻警惕权力滥用;要敬畏法纪,始终做到遵纪守法,时刻恪守权力的边界;要敬畏历史,使自己的工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要敬畏百姓,让自己做的事情对得起养育我们的人民;要敬畏人生,将来回首往事的时候不感到后悔。 3.大兴高效简约之风。为保证政令畅通,就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执行力,想尽办法去完成每一项任务,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大力倡导“一线工作法”,并延伸至基层,全面推进、形成合力。多到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去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多到群众意见大的基层一线去理顺情绪。要学会将目标逐级分解,使项项有着落。要严格实行检查考评、责任追究和表彰激励等制度,推进抓落实走向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要针对发展的问题,搞好组织协调,并给予具体可行的指导帮助,保证工作抓一项成一项,事业干一件成一件。破除部门“壁垒”,简化办事流程,在为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建设服务过程中,我们的干部要不说少说“不能办”,多想多教“怎么办”,想方设法“为你办”。 4.大兴开拓创新之风。领导干部只有更高的目标定位,凝全员之心,聚内外之力,逆水行舟、迎难而上,才能最终实行更大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绩效管理,做到强化优势指标,狠抓弱项指标,不仅要排一排在条线同行中的名次,更要多想自己在率先发展中的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要始终保持一股闯劲和冲劲,要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责任感,始终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把干事业作为自己的天职,以持续跨越的发展要求激励自己,敢于与强的比,同勇的争,跟快的赛,向高的攀,在困难中开辟工作,在挑战中抢抓机遇,在赶超中加快发展,真正做到树率先之志,激率先之情,谋率先之策,创率先之业。 5.大兴团结和谐之风。能不能够、善不善于搞好团结,是一个人、一个班子综合素质高低的集中体现。实践证明,团结出战斗力,只有团结的班子,才能带出团结的队伍,才能统合力量,形成合力。班子成员之间要在事业上相互支持,工作上拾遗补缺。要象珍惜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团结,互帮互助、同舟共济、齐心协力把工作干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规定,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各单位党组织以 定期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的形式让班子成员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和看法,在干部推荐提名等敏感问题上,主要领导要主动与分管领导交换意见,达成共识。班子成员之间做到分工不分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断加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 总之,转变作风重在自觉,贵在坚持。作风影响一切、带动一切、决定一切,只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时时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才能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才能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__交通建设、运输、管理、养护、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建设论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文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正确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关系全党全国人民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关系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进程。尤其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只有正确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继续坚定信心、加大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出成效,才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方向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在多次重要讲话中,讲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的讲话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高度重视。并通过制定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反对“四风”,加大案件查办工作等一系列措施,为开辟新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社会氛围。 与以往相比,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力度前所未有。就连国外反腐败专家,也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中国当前的反腐败的成绩是“足以同在中国这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解决温饱问题、极大地消除贫困相提并论的一个巨大贡献”。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中,与以往相比凸显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反腐倡廉思路更加清晰、方向更加明确。具体表现为:党的十八大科学分析概括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形势,即:三个并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两个依然: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四大危险: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并根据当前形势,对目前既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新的部署,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战略目标,阐述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基本内涵。如: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提出了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经常抓、长期抓,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等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新要求。这些都为新时期继续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制度依据。二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举措更加务实、工作更加具体。主要表现为:一是十八大以来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大党员干部聚焦“四风”问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对自身行为之弊,作风之垢来了一次大清除和洗礼,思想上增强了廉洁、为民的执政意识,行动上着力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认可,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缓和和改进;二是大力倡导求真务实,鼓励开拓创新,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三是中央政治局制定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从改进文风、会风,从改进调查研究,做好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坚持勤俭节约等方面对党政机关、党员干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进行坚决遏制和查处;四是加大对党的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特别是要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五是开展政府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实现惠民利民。同时,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三是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更加严格。反对领导干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巩固党的纪律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健全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 我国现阶段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在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在国内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主要是土地、矿产等稀缺资源成为不法分子谋取私利的重点对象,工程建设、国有企业、金融等资金密集的部门和领域一直是腐败现象的高发区,行政审批、司法等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仍然屡禁不止,腐败现象一直居高不下。一些地区和部门把经济发展与反对腐败对立起来,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和部署。有的地方和部门抓反腐败工作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发文件上,不抓工作落实,大搞形式主义。相当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不同程度地受到削弱。一些地区和部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薄弱,漏洞很多。一些地区或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对管辖范围内反腐败任务的落实情况,没有认真监督检查。一些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怕得罪人,执纪执法失之于宽,有的领导干部不以身作则,甚至带坏一个地区或部门的风气,引发许多腐败问题。在发生的腐败案件中,作案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严肃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这就要求要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让这支反腐主力军,真正发挥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一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执纪者更要带头遵守纪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的有关规定,认真对照检查,带头改进作风,切实做到“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二是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要做加强自身建设的表率,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捍卫党纪国法的尊严;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程序、按规则、按集体决策办事,不断增强决策力和执行力。三是带头加强学习、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了解群众意愿,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准则,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四是完善纪检监察系统进人用人机制,严把入口关,对不符合履职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录入、调入纪检监察队伍,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以铁的纪律打造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引言 当前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所以当前要针对城市环境噪声污染实际发生情况,对城市噪声污染主要来源进行分析,才能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对策。目前城市建筑施工中噪声污染主要有施工机械设备噪声、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噪等,此类噪声具有突发性、高强度、持续时间集中、非永久性等特点,对施工区域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目前我国诸多省市针对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环境污染拟定了应对策略,能够对噪声进行有效消除,提升城市群众生活水平,保障其身心健康发展。 2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环境污染危害程度 当前城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对城市居民正常生活会构成较大威胁,目前环境噪声污染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随着城市噪声污染不断扩大,对城市居民群众正常听力会噪声不同程度损害。从相关数据调查中能够看出,如果人长期处于高强度噪声环境下进行生产生活,会对内耳听觉组织造成较大损害。会使得人类造成慢性耳聋,噪声强度越大,对听力产生的危害也就越大。比如听力损失在25dB至40dB会造成轻度耳聋问题,噪声在40dB至65dB会产生中度耳聋,噪声在65dB以上将会直接产生重度耳聋。如果是在夜间产生噪声,对城市居民正常睡眠也会产生较大干扰,睡眠能够提升人体精力,促进新陈代谢,使得体力和脑力劳动得到有效调整。连续性噪声对人体睡眠质量会产生较大影响,从而降低广大居民身心健康。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下,对人体生理健康也会构成较大威胁。噪声将会诱发诸多慢性疾病,对人体神经系统、消化系统构成影响,如果噪声较大,还会影响人们正常交流谈话[1]。 3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特点概述 当前城市建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以分为不同施工阶段,主要有土石方施工、桩体施工、结构施工、装修安装施工等,不同施工阶段会产生不同程度污染,也就使得当前城市施工噪声污染具有阶段性特点。施工活动具有间歇性与连续性特征,使得噪声污染也具有此特征,其中较为严重的是非稳态脉冲噪声污染。噪声污染依照能量叠加方式的差异,如果噪声源越多,噪声级别就越高。现阶段建筑噪声污染大多都是集中在施工区域,此类施工污染也致使目前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难度不断提升,防治复杂性较高[2]。 4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产生的原因分析 现阶段有部分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建设中单方面追求经济效益,追赶工期,对社会公众利益处于忽视态度,对施工时间不合理进行安排,随意施工会导致施工噪声污染不断扩大,对周边群众正常生活具有较大影响。当前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会采用各类噪声系数较高的机械设备,此类设备不再适应现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基本要求。由于经济要素和技术要素限制,部分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更新施工机械设备设备,此类老旧设备在运行中会产生更高声级的噪声,是噪声污染的重要来源。当前大多数施工项目都是在露天环境下开展,未能合理布设相应屏障进行隔声,导致建筑施工中噪声衰弱性不断降低,噪声向四周进行扩散会产生严重的噪声污染。目前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与环境监测未能发挥积极作用,对施工现场噪声缺乏有效管理,导致超标污染问题严重,长期发展将会导致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污染处于恶性循环状态[3]。 5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5.1建立完善管理规章制度 现阶段要想从根本上提升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环境污染防治,首先需要拟定各类法律法规,结合噪声污染特点与实际危害需要建立与之相对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在各项制度拟定过程中,行政部门需要掌握社会整体意愿,对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群众意见等进行整合,然后加强多方面意见协调,达成多方共识,能够更好地提升城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效率。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相关环保部门要明确现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各项内容,提出补充意见,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能够建立严格规范的规章体系,确保环境噪声污染监控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4]。 5.2强化环境噪声监管能力建设 目前要想提升城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效率,对噪声污染要加强监管。首先要不断提升相关环保部门管理人员执法能力,定期开展思想教育与素质培训,使其工作能力能够有效提升。在环保管理人员队伍中要设定规范化的奖惩制度,提升执法人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对城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需要拟定行政处罚措施,要善于收集证据,坚持严格取证。此外基层部门需要配置专业化的监测仪器设备,对检测仪器进行改变。环保部门要投入充足资金,使得执法能力建设能够有效完备,上级管理部门对执法装备能力进行考核,对各个基层部门进行指导。最后要做好城市建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好环境宣传工作,通过不同途径使得宣传工作能够全面强化。借助宣传工作能够对矛盾进行控制,使得建筑企业在噪声污染防治中能够与各个部门达成共识,对施工时间点与噪声源强度进行控制,能够确保社会稳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5]。 5.3建立完善的污染监管机制 在城市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中任务量较为艰巨,在环境噪声治理过程中要全面发挥不同部门作用,通过发挥相关政府与环保部门权力,便于整合资源,提升噪声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执法工作效率能够有效提升。此外,目前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噪声污染统一化备案制度,对城市环境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部门各项工作办法,做好监督与考核。目前各个地区要根据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环境污染基本现状逐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对环境噪声污染进行控制,落实各项联动执法程序。对各类紧急案件需要落实联合调查机制,确保环境管理执法工作能够有效对接,全面提升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6]。 5.4落实污染治理工作 当前针对城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需要做好超前预防工作,相关环保部门要扩大执法力度,建立噪声污染预警平台,汲取多方面意见,对环境噪声污染产生原因、危害性进行分析,相关环保给管理部门要做好环境安全排查工作,做好污染源头治理。提出清洁生产要求,将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环境管理部门要做好分析、调查、整改工作,掌握民众关注的噪声污染热点问题,各个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不推卸责任,能够确保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对不同案件办理时间期限进行控制,提升噪声案件处理效率。此外,还要设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施工登记、施工注册、施工审批等环节严格控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需要综合评价。相关施工部门需要对项目施工各个阶段真实情况及时进行上报,相关部门要对噪声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预判,分析对广大群众构成的影响[7]。 6结束语 总而言之,近些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各类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在不断扩大,噪声污染日益严重。所以当前需要不断强化环保意识,强化执法工作,从噪声产生根源拟定防治措施,做好文明科学化施工,对施工噪声污染进行全面控制。相关部门要对污染产生原因进行整合,分析污染特点,确保污染防治更具有针对性。 参考文献: [1]邢悦.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环境污染与防治对策[J].农家科技(下旬刊),2016(11):369. [2]马彩霞,张朝能,宁平等.城市建筑施工主要环境污染及其防治对策[J].环境科学导刊,2007(4):55~58. [3]李华珂.对城市建筑施工主要环境污染及其防治对策的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8). [4]黄鑫,贺绍光.建筑施工噪声环境污染与防治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5). [5]杨文娟.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中旬刊),2012(6):119~120. [6]桑庆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28):3668~3669. [7]吕志超.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环境监理策略[J].绿色科技,2013(5):237~238. 作者:赵加亮 单位:宝都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财务造假论文:财务舞弊造假法务会计论文 一、公司财务造假相关问题的界定 (一)虚假出资问题的界定 1.虚假出资的概念 虚报公司注册资本就是申请人在申请公司登记注册时其实际收到的股本资金额低于法律规定而谎报已达到规定,或者注册资本的构成不实。《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成立需要在发起人、股东缴纳了全部出资或将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确认并出具证明,才能凭此证明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虚假出资的方式 在虚假出资财务造假的过程中一般涉及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虚假证明文件指的是伪造、变造的验资证明文件,大多虚假出资都是用虚假证明文件来欺骗公司登记的主管部门或者负责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南特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特公司”)在出资时公司的出资人李某就是通过两次的会计造假转换资本,将本来没有资金的验资账户,在验资的时点达到公司设立的要求,成功地欺骗工商登记机关审查过关。李某虽然经营南特公司,但由于没有出资,所以公司的合法财产归“真正股东”所有,李某不能享有公司原有的股权,而应该以经营者身份衡量李某的报酬问题。 3.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比较 抽逃注册资本是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基于个人目的从公司将其出资的部分或全部抽回,其中借贷验资也是抽逃出资的重要方式之一。虚假出资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虚假出资骗取公司股份,动机往往是以最小出资额达到公司登记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抽逃出资行为人的目的是将出资抽回挪作它用而并非拥有公司生产经营,动机往往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诈骗。南特公司“过桥借款”的行为是发生在公司成立前,为完成公司注册而进行的,不属于抽逃出资的范畴。 (二)会计事务所在会计造假中的责任 1.会计事务所验资业务 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是鉴证业务的内容之一,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评估验资风险,制定完善的验资计划后,执行验证程序最终以验资报告的方式反映验资结果。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使完全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不可能保证将所有的错误与舞弊揭发出来,只能做到合理确信的程度。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固有的风险,鉴证业务旨在提供合理保证,在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的过程中可能因为验资资料有限,审计范围不全导致验资结果不完全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公平和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南特公司的过程中履行到了审计的责任,因为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要求在验资的时点存在相应的资金留有在验资专户,而注册会计师在审核的过程中确实存在700万、500万的资金,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及时发现南特公司财务造假是由于验资业务自有的缺陷造成的,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包括“经我们审验,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和××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其中××年×月×日代表的就是时点数。虚假出资和虚假验资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虚假出资的情形,只要注册会计师谨慎执业,并依据《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条———验资》的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如带说明段的验资报告),即使验资单位验证的资本额与企业实有的资本额不相符合,也不属于虚假的验资报告,但构成虚假出资。这种虚假的出资主要表现为验证的资本额大于企业在接受验证时的实有资本额。会计师事务所在第一次验资时郑某确实出资800万元,在第二次验资时,李某通过财务造假转款入自己的验资专户,在验资的时点出资确实到位,不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情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五条指出,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这个案例中,注册会计师按规定进行验资审查,提供了验资报告,在验资环节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2.会计事务所审计业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应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后就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财务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该对审计报告负责,对企业管理层认定进行再认定,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合理保证。判断会计师是否出现职业过失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是否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保持诚信、独立、客观、公正,拥有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同时对客户信息保密,有良好的职业行为;是否拥有该职业需要的一般知识并能与职业保持同步发展。审计人员应能达到社会平均的技术熟练程度;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变化,熟悉新的审计领域,不断更新审计技术,保证所采取的审计程序能最好地符合实务要求;是否能做出相当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判断。具有充分的判断力是职业区别于非职业的特征之一。审计工作中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如审计程序的恰当运用,审计风险和重要性水平的估计及披露方式的恰当选择等。谨慎职业者的判断是知识、经验和直觉作用于大脑思维的结果,而不是主观的盲断、武断;本案例中的南特公司通过财务造假成功完成登记,在这过程中利用到了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完成资金的转移,在之后的经营中南特公司将不开票的收入填补出资、隐瞒账外,再将隐瞒的收入又作为购销合同撤销、追回预付款为名转入公司,冲销预付账款,这都严重地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影响重大且广泛,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的过程中却并没有发现这一缺陷,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南特公司在进行上市申请时会计事务所也并没有发现公司财务造假隐瞒收入的错报和公司内部控制的问题,这些对股改而言影响重大且广泛,会计事务所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存在相应的过失。 (三)财务造假涉及的税收问题 纳税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利用账外账偷税,吞噬国家税款是纳税人特别是商业纳税人偷税漏税最为普遍、最具代表性的方式之一。南特公司在经营中以预付款名义转入公司,再冲销原账面的预付账款,将不开票收入1340余万元隐瞒帐外,导致了偷税行为。 二、法务会计在公司财务造假中的运用 法务会计作为会计和法律相结合的学科,弥补了现代审计功能的不足,同时有利于对法律纠纷的实质作出评判。它是一种介于一般会计与审计之间、并延伸进入司法领域的一种新兴的特殊专业会计服务。法务会计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包括接受业务委托、制定工作计划、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和出具意见报告等。 (一)会计证据 取得会计证据是反映特定会计事实及因果关系、证明具体利益关系及属性的资料,其对法务会计工作的开展有关键的意义。会计证据主要来源会计资料,包含表内数据和表外数据。关于财务造假资料的收集,法务会计需要取得公司财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相关经济资料。如果有公司舞弊的情况出现,无论舞弊者如何隐藏、狡猾,都会以客观的形式在会计资料或其他方面留下或明或暗,或多或少的账证不符、账实不符的情况。因此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案例中的运用是界定舞弊责任的重要方式之一。南特公司成立时出资人签订的投资协议就是整个案例的基础,投资协议是否合法,在投资协议中李某和郑某的出资比例及公司成立的相关约定是本案例中的关键。在南特公司财务造假案中法务会计还需要收集其公司从出资到经营期间的财务资料、每一笔资金转账的完整记录、李某和郑某在公司成立时约定出资比例的文件、工商注册登记时的相关信息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时的资料(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同时还需要南特公司客户、供应商资料等。这些是鉴定南特公司虚假出资和财务造假的必要资料。 (二)会计证据识别 会计证据多种多样,按按照证据来源包括内部会计证据、外部会计证据和现场形成的会计证据;按照会计证据的品质分为品质良好证据和品质恶劣证据;按照会计证据的表现形式分为会计凭证证据、会计账簿证据、会计报告证据及辅助会计资料证据。在本案例中的品质良好证据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等,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遵循了相关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反映了在验资时点南特公司的验资情况。而南特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就属于品质恶劣证据,其财务报告是转移收入、隐瞒收入得到的结果,没有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单一的会计证据缺乏待证内容,其在证明待证事项的书证意义受到限制,在此案例中不仅要研究南特公司的财务资料,还要结合乙公司的相应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各证据的可靠性,加大会计证据的证明能力。 (三)检验和论证 会计证据的检验可以采取核对法、比较法、计算法。例如法务会计人员应该核对每笔货款收入和现金提取是否分别在公司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上反映,并列表汇总,注明内容依据,由被鉴定单位确认盖章,进而进行比较金额差异,计算相关金额;论证的重点应当是援引会计制度规定,提出正确的账务处理方法和轨迹。对南特公司案例的论证应该重点界定其在验资环节和隐瞒收入的违法行为。在验资环节要鉴定李某和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检验乙公司账户的进出情况,证明李某与乙公司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李某为虚假出资。而在隐瞒收入环节需要检验南特公司的相关账户的进出情况,特别是预付款的记录,证明李某在经营期间确实通过财务舞弊隐瞒收入和税收。它不仅要运用检材证明能力假定和检材证明力假定对被粘贴展示的检材的有效性进行常规论证,还要对列表内容的真实性和核对方法的可靠性进行简单的论证,为结论的可靠性提供保障。 (四)本案例相关结论 第一,由于李某虚假出资不应享有公司股权,实际股东只有郑某。公司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李某应该按照经营者的标准来分配股权,而不是原始出资额4:6。原公司在股改决定的股份分配决定是有效的,因为经过了郑某同意,但是李某的股份应该归郑某所有。股改完成后南特公司5120万股的总股本中,4500万股应该属于郑某,剩余的620万股由李某和其他四位高管持有。 第二,负责南特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环节完全按照审计准则进行,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不用负相应的责任。而对于年鉴中没有发现南方公司财务造假的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相应的职业过失。 第三,李某作为公司的经营者多次进行财务舞弊的活动,从验资环节到前期经营隐瞒收入,都对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带来了负面影响,违反了《会计法》等的规定。 第四,南特公司将不开票收入1340余万元隐瞒账外涉及到了偷税的问题,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该受到相应的偷税处罚。 作者:蒋文琪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财务造假论文:财务会计造假影响会计工作进程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是会计工作成败的关键、财务会计造假是指造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在会计凭证上造假、在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中造假、在成本核算上造假、在税金核算上造假、财务会计造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追求本位利益和个人私利诱发了财务会计的造假行为、执法不严、处理不硬是财务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之一、产权界定不明晰,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是财务会计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企业内外部会计监督体系尚不够完善,未能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某些企业单位领导人法律意识淡薄,更有少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加大对财务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和执法力度、明晰企业产权,并组建国有企业的经营组织、强化政府监督,并以财政部门为监督协调组织,形成监督合力、财政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坚持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企业单位领导人的法律法制观点等,具体请详见。 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是会计工作成败的关键,而当前会计工作秩序混乱,虚假会计信息屡禁不止,财务会计造假普遍,严重危及会计工作的生命。本文拟就财务会计造假的现状、成因及打击财务会计造假作一粗浅探讨。 一 财务会计造假是指造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用各种欺诈手段在会计帐务中进行弄虚作假,伪造、变造会计事项,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据财政部的公告称,2000年对159家企业的抽查结果,资产不实的147家,虚增资产18.48亿,虚减资产24.75亿,利润不实的157家,虚增利润14.72亿,虚减利润19.43亿,造假的现状令人触目惊心。造假通常采用的手法有: 1.在会计凭证上造假。这是造假者最常用的手法,在原始凭证上造假,或编造虚假经济业务,假餐饮费票、假销售收入票等假票据现象异常突出,劳务费、临时工资等自制凭证更是以虚开实;或以原会计事项为基础,通过夸大或缩小的方式非法谋利,以少开多、大头小尾的票据司空见惯;或采用偷梁换柱的方式,将公款行贿、个人购买的物品等非法事项在形式上合法的费用中列支。造假者让这些虚假的原始凭证进入记帐程序,编造虚假的记帐凭证。 2.在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中造假。有的企业单位存在大量的现金收入,从而私设“小金库”;也有的企业单位将销售收入或预算外收入不按规章制度存入规定的开户行,擅自存入企业单位的经济实体,甚至以个人的名义存入储蓄所,乱支乱用,滥发奖金;一些企业另立帐簿,还有一些企业单位直接捏造、篡改会计报表数据;更有一些企业编制多套会计报表。 3.在成本核算上造假。一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的需要造假帐制造虚盈,往往在成本上大做文章,该摊的费用不摊或少摊,该提的费用不提或少提,将一些已支付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挂在“应收帐款”或“其他应收款”帐上,将已竣工的基建项目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挤入工程成本。更有甚者,南通市某制造玩具的合资企业月底竟将期间费用转入“待摊费用”帐户,而待企业经营情况好转时,再从“待摊费用”帐户转回期间费用帐户,然后再转入“本年利润”帐户,随意调节利润。 4.在税金核算上造假。有些合资企业为了享受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照顾,将应当在本年计入的收入挂在帐上,转到下年度结算;有些企业为了偷逃增值税,竟买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帐,浙江金华“中国第一大税案”充分说明了造假者的肆意妄为;有些企业为了偷逃营业税,变造发票内容,如实为营运收入,变造为营运收入和其他款项,以期少纳营业税。 财务会计造假不仅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经营业绩虚假,财务状况不实,而且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银行贷款沉淀,企业积累与债权人利益受损,削弱了国家财经法规的权威,严重干扰了国家的宏观管理,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挪用贪污打开了方便之门,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危及会计工作的生命。 二 财务会计造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追求本位利益和个人私利诱发了财务会计的造假行为。一般说来,地方政府部门把经营者的考核奖励、职务升迁、职工工资分配等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银行放贷也是以企业的资产状况和效益状况为依据,这本是无可非议的,但有的企业不在优质、高产、低耗和市场竞争上下功夫,不是去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而是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为了追求本位利益和个人私利,在财务会计造假上做文章,或为了偷逃税款;或为了完成效益指标以分配工资和获得奖励;或为了完成承包任务;或为了谋取贷款;或为了个人的名利和地位,在会计帐务中弄虚作假。 2.执法不严、处理不硬是财务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之一。目前执法状况普遍存在过宽的现象,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对检查出的造假事项,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检查出的造假事项往往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极少影响企业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人员的利益,执法缺少严肃性和权威性。我们年年见到公布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公告,却不见公布造假的企业单位的名称,更不见公布对造假责任人的处罚,执法者的缺席与渎职造成了财务会计造假的放纵和泛滥。有法不依,法将不法;违法不究,使造假者心存侥幸;执法不严、处理不硬,导致造假者胆大为妄为。 3.产权界定不明晰,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是财务会计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存的国有产权关系不同程度地存在模糊化,所有权关系模糊,实际占有权关系模糊,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税务、工商部门都对国有资产负责,但又不能真正代表所有者的权利,造成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产权界定不明确,从而导致了企业经营者脱离了所有者的有效控制和约束,可以任意造假。 4.企业内外部会计监督体系尚不够完善,未能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从企业内部来看,一些企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不严密,内部牵制制度不完善。从企业外部来看,一是政府监督没有形成合力,财政、审计、税收、工商行政管理等诸多监督机关为完成各自的职能任务各有取舍,相互间的配合及监督合力未能形成。二是社会体系不够完善,法律规定的接受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的范围还很有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的社会服务功能远远没有真正地体现出来。 5.某些企业单位领导人法律意识淡薄,更有少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一些企业单位领导人法律意识淡薄,将经济发展同守法经营对立起来,授意甚至强迫会计人员做假帐。由于大多数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依附于企业单位领导人,他们害怕坚持原则会遭到打击报复,屈从于企业单位领导人的压力,对违法事件不抵制,按照领导人的意图做假帐。更有少数职业道德差的会计人员,为了谋求自身的一份利益主动做假帐。 三 打击财务会计造假刻不容缓,需要我们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打击财务会计造假行为。 1.加大对财务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和执法力度,严格按新《会计法》办事,并把处罚重点放在处理责任人个人身上。新《会计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其法律责任比较具体,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任何一部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贯彻执行,也是一纸空文。执法者应严格以新《会计法》为准绳,对财务会计造假者严惩不怠。要树立执法机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纠正各种形式的“人治”倾向,形成打击财务会计造假的威慑力,对造假的企业单位及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必须从严从重,使财务会计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利益,使其不敢造假,这是治理财务会计造假乃至一切打假的极为重要的措施。应把处罚重点放在处理责任人个人身上,特别是对指使财会人员进行造假的企业单位领导人的执法,在严厉经济处罚的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同人事、司法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该降职的降职,该撤职的撤职,并配合刑事处罚,注意人身刑、财产刑的运用,使造假者不敢以身试法。 2.明晰企业产权,并组建国有企业的经营组织。应由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起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责任,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可以考虑组建国有企业的经营组织,如各类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控股公司等作为法人实体,以其产权经营主体的身份,对国有资产进行运作,它是以所有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对投资企业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约束。 3.强化政府监督,并以财政部门为监督协调组织,形成监督合力。财政部门应加强会计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财务会计造假行为;审计部门要着重对厂长、经理的离任、承包终结、企业经营成果、财务收支核算、资产质量进行审计;税务部门对通过造假帐以逃税漏税的行为要加大检查惩处的力度;人民银行通过对企业单位帐户和现金的管理,遏制企业单位的现金交易行为,强化信贷监督;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督部门也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相关企业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以财政部门作为监督的协调组织,各部门之间注意密切配合,各部门出具的实施监督的检查结论对其他部门均应有效,这样,一可以避免重复监督给企业造成负担;二可以防止单一监督部门与企业通谋作假;三可以避免执法不当给企业造成损失;四可以保证在各个部门形成监督的合力,使财政、审计、税务、信贷监督等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4.大力推行注册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以注册计师制度为优秀的社会监督体系。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注册会计师队伍力量仍然不足,人员的结构不合理,总体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偏低,甚至出现了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共同造假的案件,如“琼民源案”、“北京长城案”等。鉴于此,要借审计组织脱钩改制的契机,加大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清理整顿工作,去除不合理人员,招聘高素质的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职业道德好、业务素质强、社会信誉高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大军。同时,要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研究,明确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会计审查结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再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抽查,以更好地督促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业。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行注册会计师制度,逐步扩大注册会计师社会审计监督的对象范围,不仅上市公司、三资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凡具有公开性质的法人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也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这一经济警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5.财政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企业单位内部监督机制的内容包括:(1)强化内部管理为中心的会计管理体系,建立起以责任会计为主要形式的企业会计管理体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考核严格,奖惩分明。(2)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健全各种财产物资、财务收支的审批、领报制度,建立严密的财产清查制度,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3)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科学的内部牵制制度。建立体制牵制制度,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会计人员的分工实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钱物、钱账要分管。建立程序牵制制度,制证、稽核、记帐、编表要环环紧扣。建立实物牵制制度,批准领导的印鉴和会计、出纳的印鉴应分开管理。建立账簿牵制制度,帐簿之间建立勾稽关系,并定期进行核对。(4)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内审机构与财务机构要分设,以保证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性。(5)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由总会计师负责协调和综合工作,会计工作岗位配备素质高、能力强的会计人员,并赋予其一定的责职权限,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6.坚持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企业单位领导人的法律法制观点,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要做好新《会计法》的宣传工作,使他们明白: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这样,促使他们带头执法,并能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会计工作,从而形成有效的企业内部自我约束的机制。同时,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树立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要实施奖惩制度,对秉公执法、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的会计人员要在工资、晋级等方面给予奖励,对违反《会计法》规定、进行财务会计造假的会计人员,坚决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给予刑事处罚,并且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促使会计人员在第一道防线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 财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企业财务造假现状及策略研讨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伪造银行对账单、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企业法制观淡薄、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摘要:根据审计署的《2005年4号审计结果公告》(以下简称《4号公告》)中对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的披露,笔者提出我们的分析及对策,供投资者和业内人士参考。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 (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 (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 (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 (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 (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 (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 (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 (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 (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 (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财务造假论文: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及对策论文 摘要:根据审计署的《2005年4号审计结果公告》(以下简称《4号公告》)中对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的披露,笔者提出我们的分析及对策,供投资者和业内人士参考。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财务造假论文:财务造假问题探讨论文 摘要近年来,重大会计差错及其更正屡见于上市公司之定期报告,追溯调整基本成为了一个普遍的现象,上市公司是否利用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财务造假?通过对该问题的分析,希望有助于加强相关部门完善追溯调整的现代企业会计制度。 关键词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财务造假 1会计差错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其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①会计政策使用上的差错。《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可能由于各种原因采用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原则和方法不允许的会计政策。例如,对不应计提折旧的土地计提折旧,而对本应计提折旧的房屋、建筑不计提折旧。②会计估计上的差错。由于经济业务中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企业在会计核算时经常需要做出估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会计估计可能发生错误。例如,企业在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残值时,发生错误;企业在存货遭受毁损,对损失的估计发生错误。③其他错误。在会计核算中,还可能发生除前述两种差错以外的其他差错。例如,漏记交易或事项、错记借贷方向、错记借贷金额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2001年修订版)规定,会计差错的更正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本期发现的、属于本期的会计差错;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其中,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在这里,笔者只讨论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采用追溯调整结果对财务信息的影响。 2从相关案例引发的思考 我国的上市公司自从实施追溯调整以来,已经有好几百家上市公司因为"重大差错"(实为财务报表做假、虚假信息披露)而追溯调整,这几年因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的上市公司数量在逐渐增大,调整项目和调整金额也在不断变大。有少数上市公司调整项目多达7~8项,涉及金额上亿元;个别公司甚至在前一年度筹资后,第二年度就要进行重大会计差错调整。还有部分上市公司故意混淆会计估计、非重大会计差错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区别,滥用重大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准则,操纵利润、做靓报表搞配股、增发再融资。 利用资产减值、坏账准备的机会"一次亏足",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这是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常用的手段。*ST江纸原第一大股东江纸集团共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亿元,这成为*ST江纸连年亏损的重要的原因。从2002年开始,眼见扭亏无望,*ST江纸陆续对江纸集团占用的资金计提坏帐减值准备,2002年计提22833万元,2003年计提35250万元。连续两年大量计提坏账,导致了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暂停上市。2004年,*ST江纸上半年又踏上了一条回冲计提之路。半年报表显示,江纸集团公司归还占用资金11800万元,冲回坏账准备8260万元,并一举盈利2070万元,达到了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三季报表显示,江纸集团报告期内又偿还了3.32亿元,冲回坏账准备23240万元。正是依靠这失而复得的23240万元,连年亏损的*ST江纸造就了一个季度每股盈利0.92元的"神话"。 有分析人士指出,*ST江纸创造的"神话"是清理"三角债"的结果,难逃移花接木、操纵利润之嫌。单从*ST江纸连续两年大量计提坏账准备角度来看,计提坏账准备本是体现会计审慎原则的重要手段,但一旦沦为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工具,则与审慎原则完全背道而驰。为此,财政部2001年曾颁布相关规章,规定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时,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对多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原渠道冲回,即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利润而不能增加当期利润。对于预计负债的计提也有类似的规定。当然,谁又能说清楚*ST江纸前两年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呢? 公司为了实现扭亏、保配等目的,很可能打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幌子,把本期的成本费用往前期里塞,做大本期利润。ST黄河科和PT白猫就是借助这种方式实现扭亏,成功"摘帽"或避免退市。 再例如,*ST花雕2001年年报少计短期贷款3500万元、其他应收款5500万元,少计提利息186.9525万元、坏账准备55万元,虚增税前利润241.9525万元,且对订立3500万元贷款合同等重大事件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2002年年报虚增税前利润4472.5509万元,坏账准备披露不实。经追溯调整后*ST花雕2002年亏损3400余万元、2003年亏损8300余万元,因调整后连续两年亏损,公司于12月8日开始退市风险警示。太太药业2001年5月刚刚从证券市场拿走17.36亿元募集资金,到2001年年报就声称2000年度存在少计营业费用、坏账准备、未抵消母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销售利润、无形资产--专有技术摊销年限错误等重大会计差错问题,将2000年度合并净利润调减879万元。这么快就"变脸"让投资者怎样看待? TCL通讯在2001年报主动对高达15485万元的重大会计差错(主要是少计费用,提前确认收入等)作追溯调整后,TCL通讯2000年度由盈利2632万元变为亏损8356万元,对此事项,市场人士李德林将其解读为"TCL通讯财务造假虚增利润",但TCL坚决予以否认,称"公司2000年会计报表所反映问题属于会计处理和会计估计不当,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整改通知》与公司《整改报告》的公告均已作此认定。" 很显然,各公司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都有异曲同工之妙。为什么会存在如此之多、影响金额如此之大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仅仅只是缺乏应有的会计谨慎使得会计估计不当?闽越花雕受到证监会的处罚,这对其他上市公司进行的违规信息披露和财务造假是否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呢?然而,投资者面对迅速"变脸"的公司,他们的损失又由谁来买单?通过追溯调整,将以前的各种财务缺陷、公司隐患和虚假披露统统给悄悄地藏起来,或者上市公司圈钱、再融资、掏空财务等目的达到后,将问题一一暴露,再戴帽挂星,最后让投资者买单。因此,对于这样一个变戏法式的畸形"追溯调整"及时加以规范实在是迫在眉睫。 3建议 对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成为了圈钱者或者造假者问题暴露后的利润调节器。对于一些操纵利润的行为进行追溯调整,很难让投资者接受,因为将以前年度明明盈利的数据现在回过头来再改成亏损,有的上市公司在追溯调整之前还是"绩优",调整之后就成了T族里面的绩差股,像这样的报表的和数据那有什么真实性和投资性可言呢? 笔者认为,作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会计差错"的信息公开管理,要求上市公司将重大会计差错作为重大事项及时公告;此外,最好参照美国的重述制度,要求上市公司详细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以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并重新公布以前年度会计报表,重大会计差错作为一项重要的虚假陈述,监管部门不应将之置于灰色地带,使其成为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手段。 同时,加强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外部注册会计师的纠错责任,威慑其"抗拒从严"。要想让市场恢复本色、完善对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的现代企业会计制度,证监会除了加大监管和惩处的力度之外,还应该适当地保护因上市公司虚假财务信息而受骗的投资者,即在进行"追溯调整"的同时对投资者进行"追溯赔偿"。像闽越花雕这样被证监会认定的违规公司,证监会的罚款和惩处都是非常必要的,但没有对无辜受害的投资者作出相应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及时在股市里面建立起赔偿机制,让投资者拿起法律的手段进行起诉,获取损失赔偿,让那些因违规成本低而屡屡践踏证券市场公正的不法者付出代价。同时,将虚假陈述民事诉讼进一步放开,让重大会计差错的责任主体"埋单"。 财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建议 摘要:根据审计署的《2005年4号审计结果公告》(以下简称《4号公告》)中对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的披露,笔者提出我们的分析及对策,供投资者和业内人士参考。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财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建议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财务造假论文:公司财务造假问题与措施 摘要:根据审计署的《2005年4号审计结果公告》(以下简称《4号公告》)中对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的披露,笔者提出我们的分析及对策,供投资者和业内人士参考。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新晨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财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控制 我国上市公司近年财务造假行为从郑百文、银广夏到德隆系和格林柯尔系,问题巨大、后果严重、损失惨烈,对投资者、债权人及整个金融体系都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危害。在反思制度缺陷的同时,更须关注上市公司自身、会计政策及相关中介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一、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主要形式 (一)利用关联交易造假。不按会计制度规定合并报表,该抵消的不抵消;或任意调整合并范围,造成资产、收入、权益虚增虚减;或利用资金往来、内部往来、费用分担财务造假,虚构经济事项,虚增经营业绩;或将不良资产委托给关联方进行受托经营,收取高额回报;或利用关联购销的价格差异,任意操作;或把资金拆借给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收取高额资金占用费;或通过操纵与关联方分摊的销售和管理费用,达到实现调节利润的目的;或通过操纵并购日期、交易内容和会计方法的选用,达到突击并购来虚增利润;或利用资产置换、债务重组所产生的收益对利润进行调节;或利用内部各公司之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税率不同而将利润由税率高的公司转向税率低的公司;或合并缴纳企业税收,以少交或不交而逃避税收。 (二)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造假。1、利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调节利润。如将应资本化的利息列入财务费用,虚减利润,将应列入当期损益的利益继续资本化记入工程成本,虚增利润。2、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会计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反之,则采用成本法。但是,很多公司却在这两种方法上做起了文章:当被投资公司盈利时,不该用权益法的投资也用权益法核算;当被投资公司亏损时,该用权益法的又改用成本法核算。3、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上市公司常常通过改变纳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来调节利润。4、选用不当的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也是上市公司最常使用的一种操纵利润的办法,如延长折旧年限、由加速法改为直线法、甚至不提折旧等。 (三)滥用会计准则。提前确认收入或制造收入事项,提前开具销货发票,在未来存在巨大不确定性因素时仍确认收入,滥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或在仍需提供未来服务时收入的确认不递延;或利用应收账款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调整主营业务收入的入账时间,利用非主营业务利润调整利润总额;或假确认费用或将费用转为成本推迟确认,将收益性支出作资本性支出处理,将应由本期确认的费用递延到以后各年确认,潜亏挂账,该转销的资产损失不在当期转销,该预提的费用不预提,该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期末不确认,虚增存货价值、少转销货成本等;或利用存货调整销售成本,对于定额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异只在期末在产品和库存产品之间分摊,而本期销售产品却不分摊,从而达到虚增利润和资产的目的;或利用预提费用调整当期成本,将应计入本期成本的项目通过预提费用来冲减,达到调整利润的目的;或化“费”为“资”,把当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转化为递延资产,把利息资本化,从而达到调整成本的目的。 (四)利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和存货大做文章。一般把收不回的坏账、已经支付的费用和失败的投资作为其他应收款,而其他应付款则常常是调节各期收入和利润的“调节器”。对变质报废、质次价高、长期积压的存货不及时处理,并利用材料成本差异调节利润,随意结转利润,导致实物运动与账务核算脱节,存货严重不实,使会计对存货失去控制。 (五)利用政府、银行造假,呈现隐蔽性、技巧性。1、税收优惠。为了扶持上市公司,许多地方政府实施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使得很多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率甚至比15%还要低。如上海汽车2004年所得税实际税率仅为一汽轿车的21.81%,假设上海汽车的实际税率调至一汽轿车的水平,公司至少应多发生3.34亿元所得税费用。2、财政补贴。地方政府有时采用财政补贴的形式帮助上市公司实现一定的盈利目标,这些补贴往往数额巨大,且缺乏正当理由。3、给予资产价值方面的优惠。主要是地方政府予以上市公司土地资源价格方面的政策优惠。理论上土地价值评估应基于购买者持有资产的用途、企业是否持续经营、资产的获利能力等,采用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评估,实际执行中一般是不分具体情况统一采用成本法评估。4、减免利息。部分专业银行,尤其是地方商业银行,对上市公司拖欠的利息予以核销减免,降低了上市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了利润。5、银行帮助造假。如审计署公告披露的“湖南某上市公司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存款对账单方式,多计存款1.31亿元,少计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六)不按会计制度规定披露或有事项信息。上市公司往往隐瞒、拖延披露对企业不利的或有事项信息,导致投资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作出错误的判断。如重大诉讼案、补税、借款的限制条款、关系人交易、或有负债、会计方法改变、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出售、转让、置换资产等。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一)利益驱使是财务造假的根本原因。会计造假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动力,上市公司通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银行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如上市公司为满足配股增发条件的需要、避免被ST或退市的需要、银行贷款的需要、管理目标的需要等。大股东在其利益与国家、其他小股东、债权人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也会对管理者施加影响,粉饰财务报告。单位负责人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为局部利益作假账,出假报表。同时,我国目前处于买方市场困境下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不得不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合作”,出具虚假报告,以实现“多赢”,甚至主动配合上市公司造假。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多数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股权高度集中,股东大会成为“大股东会”,形成“一股独大”,这就客观造成了财务造假的土壤。同时,董事会成员构成也不尽合理,“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往往互相兼任,董事会不但不能监督约束经理层的行为,反而还常常与经理层共同操纵上市公司,并在种种利益的驱动下,肆无忌惮地造假,导致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信息不能反映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另外,由于监事会成员的身份和行政关系不能保持独立,其工薪、职位等基本都由经营者决定,难以担当起监督董事会和经营者的职责。 (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漏洞与执行的伸缩性,为财务造假的产生提供了条件。一方面,会计准则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操作空间。如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费用,会计信息提供者就可以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制造虚假业绩;又如稳健性原则的运用,就很容易使会计人员借此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和利益来操纵损益。另一方面,会计政策提供了越来越宽的选择范围,会计信息提供者总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或其他目的的会计政策。针对同一经济事项,会计人员可能出于特定的目的,有意识地采用某种方法,做出有利于自身的估计。再一方面,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为会计造假提供了契机。特别是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还没有涉及到金融衍生工具,这就很容易被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空白来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会计人员的工作行为都是处在经营者的控制之下,由于经营者的授意、强令和指使而造成的财务造假不在少数,会计人员独立地位的缺失也是导致财务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会计法律不健全、不完善与制裁乏力是其致命弱点。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未形成健全的财务、会计、审计法律法规体系,许多会计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已建立的又不严密,法律法规之间有许多矛盾。尽管已经颁布了许多关于经济犯罪的相关法律,但却没有一个专门针对故意性财务造假的法律。当前我国的刑法对故意性财务造假尚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这就带来了在处理故意性财务造假时常出现的有法难依、执法难严、违法难究的现象。法律制裁乏力的现象在我国也普遍存在,首先,我国法律对于政府监管者的约束力不强,执法时往往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其次,我国《会计法》中只有行政与刑事责任的安排,并没有高昂诉讼成本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安排,这使得造假者的造假收益远远大于隐性的“败露成本”。 (五)财务监督体系低效。我国对上市公司虽然建立了“内部监督、政府监督、注册会计师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但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我国上市公司内部虽然都设置了专门监督和审核本部门的专职审计部门,但由于一些单位领导不重视这些部门的工作,这就难免限制了其职能的发挥。而在一些上市公司中,经营者集公司的决策、管理与监督于一身,这不但使公司内控失效,还使经营者由被审计者变成审计委托人,有权任意选择、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着注册会计师的聘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因而出现委托者自己出资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自己的怪现象,从而打破市场体系的“有效制衡”。我国现阶段许多单位的财务造假行为,主要是通过政府审计这一渠道来发现的。这就使得本来是“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变成了政府审计在唱独角戏。由于政府审计部门无法对所有的单位进行详细审计,无形中让一些财务造假者钻了空。2004年审计署组织对30家上市公司进行重点抽查,结果发现竟有19家存在造假或虚假行为,可知目前资本市场造假黑幕问题的严峻性。 三、铲除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对策 (一)努力完善相关法规,加大财务造假的违规成本,增强其威慑作用。加快出台完善具体的会计准则,特别是目前问题较多的企业合并、合并会计报表等准则。在广泛征求国内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补充和修订已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和制度,为会计信息的加工、处理提供更为科学的指导,使股权投资差额、关联交易定价等提供充分的解释说明,从而构建一个科学的会计准则体系。 (二)加快对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培育,健全公司外部治理,以形成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外在约束机制。加速推进股权分置改革,逐步改变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限制内部人员出任董事,重点培育机构投资者,使机构投资者成为主要的股东,加强对经理人员有效的监控,形成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内在约束机制。 (三)通过企业内控制度的制订、执行和监督机构的设置,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管。在企业内部通过财务控制、财务检查、财务分析、财务考核等监督方法和程序,确保企业的财务工作正常有序,保证企业的财务信息质量。首先,结合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不断调整企业内部各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严密的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为财务人员实施内部财务监督提供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其次,改善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督机构的设置。应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其成员应由具有财务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独立董事组成,明确其关键职能是确保企业如实地编制和披露财务信息。 (四)规范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逐步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聘任,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并对注册会计师实行强制轮换制度,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公正执业。上市公司如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其变更理由做充分陈述,并陈述在过去两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是否对会计原则的运用、财务状况披露以及审计范围和程序方面存在分歧,如有,应详细描述每一项分歧,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就对上市公司的陈述同意与否发表意见等。 (五)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中介审计、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协调、有效监管。首先良好的内控能够自发监督并且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从而在源头上遏制造假的发生。其次,会计师事务所为提供审计服务而存在,其独立性能够保证对于公司这个市场主体的监督,建立规范、完善的中介审计市场,强化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道德意识。同时,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教育、执业监管及惩处力度,建立职业风险机制和禁入制度。再次,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尤其是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作用,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能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同时,设置激励和保护机制,鼓励新闻媒体参与对公司造假行为的关注。最后,要加强政府会计监管。政府监管提供两种公共品:制定规则和监管监督者。我国应根据“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基本监督思路,构建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管理为补充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对上市公司财务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 (六)完善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在年报中语句不祥、但对公司的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监管部门应责令其补充公告,以限制其利润操纵行为。如上市公司发生资产重组、出售、置换等重大活动时,应对其发生的背景、原因、前景以及资产负债和损益预测予以详细真实披露。对部分上市公司可将会计年度确定由公司根据行业特点自行掌握,从而分散审计时段;同时,将年报披露时间相应缩短,以尽量压缩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时间长度。 财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控制 一、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主要形式 (一)利用关联交易造假。不按会计制度规定合并报表,该抵消的不抵消;或任意调整合并范围,造成资产、收入、权益虚增虚减;或利用资金往来、内部往来、费用分担财务造假,虚构经济事项,虚增经营业绩;或将不良资产委托给关联方进行受托经营,收取高额回报;或利用关联购销的价格差异,任意操作;或把资金拆借给母公司或其他关联方,收取高额资金占用费;或通过操纵与关联方分摊的销售和管理费用,达到实现调节利润的目的;或通过操纵并购日期、交易内容和会计方法的选用,达到突击并购来虚增利润;或利用资产置换、债务重组所产生的收益对利润进行调节;或利用内部各公司之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税率不同而将利润由税率高的公司转向税率低的公司;或合并缴纳企业税收,以少交或不交而逃避税收。 (二)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造假。1、利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调节利润。如将应资本化的利息列入财务费用,虚减利润,将应列入当期损益的利益继续资本化记入工程成本,虚增利润。2、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会计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反之,则采用成本法。但是,很多公司却在这两种方法上做起了文章:当被投资公司盈利时,不该用权益法的投资也用权益法核算;当被投资公司亏损时,该用权益法的又改用成本法核算。3、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上市公司常常通过改变纳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来调节利润。4、选用不当的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也是上市公司最常使用的一种操纵利润的办法,如延长折旧年限、由加速法改为直线法、甚至不提折旧等。 (三)滥用会计准则。提前确认收入或制造收入事项,提前开具销货发票,在未来存在巨大不确定性因素时仍确认收入,滥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或在仍需提供未来服务时收入的确认不递延;或利用应收账款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调整主营业务收入的入账时间,利用非主营业务利润调整利润总额;或假确认费用或将费用转为成本推迟确认,将收益性支出作资本性支出处理,将应由本期确认的费用递延到以后各年确认,潜亏挂账,该转销的资产损失不在当期转销,该预提的费用不预提,该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期末不确认,虚增存货价值、少转销货成本等;或利用存货调整销售成本,对于定额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异只在期末在产品和库存产品之间分摊,而本期销售产品却不分摊,从而达到虚增利润和资产的目的;或利用预提费用调整当期成本,将应计入本期成本的项目通过预提费用来冲减,达到调整利润的目的;或化“费”为“资”,把当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转化为递延资产,把利息资本化,从而达到调整成本的目的。 (四)利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和存货大做文章。一般把收不回的坏账、已经支付的费用和失败的投资作为其他应收款,而其他应付款则常常是调节各期收入和利润的“调节器”。对变质报废、质次价高、长期积压的存货不及时处理,并利用材料成本差异调节利润,随意结转利润,导致实物运动与账务核算脱节,存货严重不实,使会计对存货失去控制。 (五)利用政府、银行造假,呈现隐蔽性、技巧性。1、税收优惠。为了扶持上市公司,许多地方政府实施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使得很多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率甚至比15%还要低。如上海汽车2004年所得税实际税率仅为一汽轿车的21.81%,假设上海汽车的实际税率调至一汽轿车的水平,公司至少应多发生3.34亿元所得税费用。2、财政补贴。地方政府有时采用财政补贴的形式帮助上市公司实现一定的盈利目标,这些补贴往往数额巨大,且缺乏正当理由。3、给予资产价值方面的优惠。主要是地方政府予以上市公司土地资源价格方面的政策优惠。理论上土地价值评估应基于购买者持有资产的用途、企业是否持续经营、资产的获利能力等,采用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评估,实际执行中一般是不分具体情况统一采用成本法评估。4、减免利息。部分专业银行,尤其是地方商业银行,对上市公司拖欠的利息予以核销减免,降低了上市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了利润。5、银行帮助造假。如审计署公告披露的“湖南某上市公司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存款对账单方式,多计存款1.31亿元,少计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六)不按会计制度规定披露或有事项信息。上市公司往往隐瞒、拖延披露对企业不利的或有事项信息,导致投资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作出错误的判断。如重大诉讼案、补税、借款的限制条款、关系人交易、或有负债、会计方法改变、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出售、转让、置换资产等。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一)利益驱使是财务造假的根本原因。会计造假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动力,上市公司通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银行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如上市公司为满足配股增发条件的需要、避免被ST或退市的需要、银行贷款的需要、管理目标的需要等。大股东在其利益与国家、其他小股东、债权人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也会对管理者施加影响,粉饰财务报告。单位负责人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为局部利益作假账,出假报表。同时,我国目前处于买方市场困境下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不得不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合作”,出具虚假报告,以实现“多赢”,甚至主动配合上市公司造假。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多数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股权高度集中,股东大会成为“大股东会”,形成“一股独大”,这就客观造成了财务造假的土壤。同时,董事会成员构成也不尽合理,“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往往互相兼任,董事会不但不能监督约束经理层的行为,反而还常常与经理层共同操纵上市公司,并在种种利益的驱动下,肆无忌惮地造假,导致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信息不能反映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另外,由于监事会成员的身份和行政关系不能保持独立,其工薪、职位等基本都由经营者决定,难以担当起监督董事会和经营者的职责。 (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漏洞与执行的伸缩性,为财务造假的产生提供了条件。一方面,会计准则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操作空间。如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费用,会计信息提供者就可以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制造虚假业绩;又如稳健性原则的运用,就很容易使会计人员借此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和利益来操纵损益。另一方面,会计政策提供了越来越宽的选择范围,会计信息提供者总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或其他目的的会计政策。针对同一经济事项,会计人员可能出于特定的目的,有意识地采用某种方法,做出有利于自身的估计。再一方面,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为会计造假提供了契机。特别是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还没有涉及到金融衍生工具,这就很容易被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空白来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会计人员的工作行为都是处在经营者的控制之下,由于经营者的授意、强令和指使而造成的财务造假不在少数,会计人员独立地位的缺失也是导致财务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会计法律不健全、不完善与制裁乏力是其致命弱点。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未形成健全的财务、会计、审计法律法规体系,许多会计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已建立的又不严密,法律法规之间有许多矛盾。尽管已经颁布了许多关于经济犯罪的相关法律,但却没有一个专门针对故意性财务造假的法律。当前我国的刑法对故意性财务造假尚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这就带来了在处理故意性财务造假时常出现的有法难依、执法难严、违法难究的现象。法律制裁乏力的现象在我国也普遍存在,首先,我国法律对于政府监管者的约束力不强,执法时往往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其次,我国《会计法》中只有行政与刑事责任的安排,并没有高昂诉讼成本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安排,这使得造假者的造假收益远远大于隐性的“败露成本”。 (五)财务监督体系低效。我国对上市公司虽然建立了“内部监督、政府监督、注册会计师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但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我国上市公司内部虽然都设置了专门监督和审核本部门的专职审计部门,但由于一些单位领导不重视这些部门的工作,这就难免限制了其职能的发挥。而在一些上市公司中,经营者集公司的决策、管理与监督于一身,这不但使公司内控失效,还使经营者由被审计者变成审计委托人,有权任意选择、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决定着注册会计师的聘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因而出现委托者自己出资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自己的怪现象,从而打破市场体系的“有效制衡”。我国现阶段许多单位的财务造假行为,主要是通过政府审计这一渠道来发现的。这就使得本来是“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变成了政府审计在唱独角戏。由于政府审计部门无法对所有的单位进行详细审计,无形中让一些财务造假者钻了空。2004年审计署组织对30家上市公司进行重点抽查,结果发现竟有19家存在造假或虚假行为,可知目前资本市场造假黑幕问题的严峻性。 三、铲除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对策 (一)努力完善相关法规,加大财务造假的违规成本,增强其威慑作用。加快出台完善具体的会计准则,特别是目前问题较多的企业合并、合并会计报表等准则。在广泛征求国内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补充和修订已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和制度,为会计信息的加工、处理提供更为科学的指导,使股权投资差额、关联交易定价等提供充分的解释说明,从而构建一个科学的会计准则体系。 (二)加快对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培育,健全公司外部治理,以形成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外在约束机制。加速推进股权分置改革,逐步改变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限制内部人员出任董事,重点培育机构投资者,使机构投资者成为主要的股东,加强对经理人员有效的监控,形成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内在约束机制。 (三)通过企业内控制度的制订、执行和监督机构的设置,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管。在企业内部通过财务控制、财务检查、财务分析、财务考核等监督方法和程序,确保企业的财务工作正常有序,保证企业的财务信息质量。首先,结合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不断调整企业内部各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严密的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为财务人员实施内部财务监督提供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其次,改善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督机构的设置。应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其成员应由具有财务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独立董事组成,明确其关键职能是确保企业如实地编制和披露财务信息。 (四)规范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逐步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聘任,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并对注册会计师实行强制轮换制度,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公正执业。上市公司如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其变更理由做充分陈述,并陈述在过去两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是否对会计原则的运用、财务状况披露以及审计范围和程序方面存在分歧,如有,应详细描述每一项分歧,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就对上市公司的陈述同意与否发表意见等。 (五)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中介审计、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协调、有效监管。首先良好的内控能够自发监督并且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从而在源头上遏制造假的发生。其次,会计师事务所为提供审计服务而存在,其独立性能够保证对于公司这个市场主体的监督,建立规范、完善的中介审计市场,强化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道德意识。同时,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教育、执业监管及惩处力度,建立职业风险机制和禁入制度。再次,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尤其是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作用,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能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同时,设置激励和保护机制,鼓励新闻媒体参与对公司造假行为的关注。最后,要加强政府会计监管。政府监管提供两种公共品:制定规则和监管监督者。我国应根据“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基本监督思路,构建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管理为补充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对上市公司财务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 (六)完善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在年报中语句不祥、但对公司的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监管部门应责令其补充公告,以限制其利润操纵行为。如上市公司发生资产重组、出售、置换等重大活动时,应对其发生的背景、原因、前景以及资产负债和损益预测予以详细真实披露。对部分上市公司可将会计年度确定由公司根据行业特点自行掌握,从而分散审计时段;同时,将年报披露时间相应缩短,以尽量压缩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时间长度。 财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 摘要:根据审计署的《2005年4号审计结果公告》(以下简称《4号公告》)中对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的披露,笔者提出我们的分析及对策,供投资者和业内人士参考。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财务造假论文:舞弊三角理论下财务造假案例探析 [提要]本文基于舞弊三角理论视角,对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进行分析,发现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压力、动机和借口主要涵盖融资压力、业绩压力、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以及监管的缺失等,最后对如何防范财务舞弊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舞弊三角理论;财务造假;万福生科 一、引言 中国市场经济改革30多年来,资本市场已日趋发达,但完善程度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最显著的例子是当股票已经成为人们重要的理财渠道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时有发生,不仅对上市公司监管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更让企业中小股东蒙受经济上的损失,对我国市场经济造成不良影响。2012年顶着“稻米深加工第一股”光环的“万福生科”出于各方面压力,承认财务造假,这成为我国创业板造假的第一股。对此,本文从舞弊三角理论视角出发,从压力、机会、借口三个方面对万福生科进行研究,探究上市公司为何舞弊以及舞弊的后果,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二、舞弊三角理论案例分析 从舞弊三角理论出发,对万福生科舞弊的压力、机会、借口分别进行剖析,从个案的研究合理延伸到我国的资本市场的目前状况。那么,万福生科如此严重的舞弊到底有哪些压力,存在何种机会,又会找哪些借口?(一)压力要素。本文对万福生科财务舞弊的压力可以分为外部压力和内部压力。万福生科内部的压力主要包括:首先,资金需求的压力。万福生科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需要大量资本的投入,但是由于各种外部因素,万福生科不可能引入战略投资者,再加上自身本身的利润不多,留存收益根本无法满足资金的缺口,故万福生科虚构财务报表,达到上市的法定条件,在股票市场上筹措资金来满足发展的需要;其次,避免退市的压力。资本市场上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出现了ST、*ST就可能面临退市的风险,万福生科出于股东、债权人及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压力,避免退市的风险,就只能对财务报表接连粉饰达到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营业利润的要求;最后,公司内部股东套现的压力。我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的买卖股票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可能正是因为对公司重要股东套现的限制导致了万福生科的股东必须对财务报表持续造假的压力。万福生科造假的外部压力主要包括:地方政府的压力,万福生科的地址为海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当地政府出于地方政绩的压力,对万福生科给予一些非常优惠的条件,万福生科的董事长龚永福迫于地方政府的压力和一些优惠条件的诱惑,铤而走险走上了财务造假的舞弊之路;造假上市之后,上市公司应当对一些重大事项适时披露,但是万福生科为了避免遭受处罚,只能持续造假,此可谓为违规信息的披露遭受处罚的压力。(二)机会。有了舞弊的压力或动机并不必然会产生舞弊,舞弊的实施需要有客观机会的存在,万福生科的舞弊到底存在哪些机会呢?本文也试图从内部机会和外部机会两个方面进行分析。1、为万福生科财务舞弊提供的内部机会有:公司股权过于集中。根据资料显示,龚永福与妻子杨荣华合计持有万福生科59.98%的股份,使得中小股东几乎没有话语权,这为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提供了权力上的途径。另外,万福生科的董事会与独立董事也是形同虚设,对公司的治理和监督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很难想象,一个股权过于集中和董事会特别是独立董事失职的公司的内部控制还能保持有效,这些都为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提供了内部机会。2、为万福生科财务舞弊提供的外部机会有:中介推荐机构唯利是图。根据资料显示,平安证券两保监人对万福生科2012年1月至6月的运营情况进行了跟踪报告,报告显示万福生科公司很好地执行了各项规章制度,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中介机构唯利是图,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中,并没有起到相应的监督作用。另外,地方政府对政绩的要求以及给万福生科的一系列优惠条件也为其提供财务造假提供了机会;较低的舞弊成本和巨大的利润以及当前的法律对于舞弊者处罚力度过轻,加上市场约束机制和信用评价不健全,使得像万福生科这类公司铤而走险。(三)借口。一些为了上市而财务造假的公司可谓煞费苦心,公司的管理者普遍会这样设想:通过财务舞弊达到上市条件上市之后募集资本,通过募集的资本发动后发优势和预期收益与之前的假财务数据对冲,这样既达到了上市的目的,也没有损坏任何一方的利益,而且对公司及相关政府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利益。这些造假的借口只不过是造假当事人的自圆其说,自我安慰罢了。 三、治理财务舞弊的建议 从舞弊三角理论的视角来分析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来看,上市公司的舞弊压力和动机涵盖了融资压力、业绩压力以及监管的缺失。对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应对财务舞弊:首先,减轻上市公司舞弊的压力,其中包括: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树立股东价值最大化理念;建立合理的市场化评价体系等。其次,减少上市公司舞弊的机会,包括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要强化其作用,加强公司董事会建设,加强公司监事会监管,建立和执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上市公司外部治理,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监事会的监管职能。最后,可以从培育企业管理者诚信道德观和建立诚信的市场环境入手,最大限度地消除上市公司舞弊的借口。 作者:李杰 李虹 单位:三亚学院 财务造假论文:财务造假的问题及战略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财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探讨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财务造假论文:浅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及其预防 摘要: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造假问题日益严重,造假案件频繁出现,严重干扰投资人、债权人和监管机构的正确决策。文章以此为切入口,剖析了财务造假动机,提出了建立防范机制的重要性,呼吁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防范机制 研究上市公司的造假动机,并从财务造假的动机入手,建立财务信息造假的防范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本文的目的是研究上市公司的造假动机,提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监督机制。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 1.上市公司造假的内在动机。会计法制建设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为此,国家陆续颁布了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一系列法规、制度,改变了无法可依的状况,但由于没有与会计法配套的实施细则,使会计法难以得到充分的实施。按照会计法规定,企业负责人要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和企业负责人的法制观念关系十分密切。一些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不强,为追求个人和企业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指使会计人员故意弄虚作假,对内对外搞两套账与两种表,一套较为真实的对内,而另一套虚假不实的则对外,欺上瞒下,捞取私利。 2.上市公司造假的外在原因。企业经济自律固然重要但光靠遵纪守法没有强有力的外部监督是不行的。我国目前虽有代表国家利益的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国家监督,以及初步建立的民间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实行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社会监督。但由于相关法律的完善配套以及各事务所缺乏独立性,致使在对企业会计信息审计过程中存在权钱交易。于是,出现提供假验资报告,或进行虚假不实的资产评估,或对财务报表进行过场审计,或提供掩盖事实真相的审计报告等问题,因而使得会计信息中的水份越来越多,可信度明显降低。可以说,不能有效地对企业进行外部监督,也是诱发企业会计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博弈分析 提供会计信息是市场经济对企业的基本要求,但是企业是否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则取决于真实会计信息能够带来的利益。利益追逐是会计造假的潜在动力,这一潜在动力能否成为现实动力取决于会计信息披露的环境。 假设存在两个企业,他们存在共同的利益驱动,会计行为都有“会计诚信”和“会计造假”两种选择,在选择会计行为时,他们没有信息沟通,可以估计会计行为的收益,企业会计行为不受监管或监管很弱。这是一个类似于“囚徒困境”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如果存在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模式(造假者获得相对收益,而诚信者却获得了相对惩罚),那么,必然造成“会计造假”的博弈均衡。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调整收益矩阵,改变博弈规则,使诚信企业能够获得更多利益,造假者必须承担更大的惩罚。 从经营者的投资者的关系角度看,两权分离条件下,经营者往往具有“会计造假”的自然动机。但是,会计是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经营者的造假动机能否实现取决于会计的态度和行为,这就形成了经营者与会计之间的博弈。与企业间的静态博弈所不同的是,在正常情况下,会计受雇于经营者,其造假动机远远低于经营者,而经营者往往采用威逼利诱的手段使会计与之合谋。所以,在提供会计信息时,会计的态度往往取决于经营者的态度,二者之间存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经营者在会计造假行为中处于主动地位,经营者应承担会计造假的主要法律责任。如果提高检查效率,加大惩罚力度,使经营者的造假成本足够大,经营者将不会对会计采取威胁行为,会计将进行诚信操作。 三、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机制选择 1.建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内在监督机制。内在监督机制是股份公司内各利益主体依靠内在赏罚机制实现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的监督机制。股份公司内在监督机制能否建立的关键是能否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委托――契约制度,规范内部治理结构。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章程约束机制。公司董事和董事会要忠实履行“委托儿”职责,负责管好自己的执行机构。经理要依章程和职责行事。监事会切实地监督公司的财务收支,对经理进行监督和约束。在实行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公司,要尽快按《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职务分设,防止出现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共同对公司的“内部人控制”。 (2)建立股东对经理的强力约束机制。股东大会要定期审议公司财务报告,严格评估经理的经营业绩,并决定对经理的聘免撤换。 (3)建立管理参与制,有效监督经理的日常经营活动,防止会计舞弊行为发生。管理参与制是使处于服从地位的雇员或其代表有机会参与决定公司发展目标的决策,监督经理的日常经营活动。管理参与制是对经理管理权力的再分配,即对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不平等权力关系进行的调整,从而使掌权者的权力受到更多的约束,使服从者的权利和自主得到提升和补偿,从而实现权力的监督、约束和平衡,以防范经理实施会计舞弊等道德风险行为变为现实。 (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于股份公司各种经济问题都会在会计上得到不同程度地反映和体现,因此,内控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防范会计舞弊、预防假帐发生。内控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包括会计机构)控制制度、记录控制制度、业务处理程序控制制度、会计人员素质控制制度、会计凭证、帐簿及报表控制制度等。 2.建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外部监督机制。设置外在监督机制的思想是建立在对人的趋利避害的利已动机的假定基础之上的。因此,当外在的监督机构对规范所允许或鼓励的行为进行奖赏时,人们将强化这种行为;而当外在监督机构对规范所禁止的行为进行处罚时,人们将避免这种行为。为防止股份公司实施会计舞弊行为,必须有健全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至少包括: (1)运用《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武器,强化对股份公司的法律约束机制。会计舞弊行为被发现后,要严肃处理,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导致公司破产的,要依法追究经理人员的该职责任,并实行严格的经理市场禁入制度,不能“易地做官”;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2)加速培育职业企业家,建立健全经理人员职业档案制度。建立职业经理市场后,经理人员的职业档案信息将会极大地影响经理市场对他的需求及其“均衡价格”,包括会计舞弊在内的所有道德风险行动会导致他被人取代,甚至身败名裂。职业经理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将为经理人员营造一个充满诱惑和压力的奋斗环境。 (3)强化金融机构和税务机关对股份公司的有效监督。金融机构与股份公司的往来频繁,其收支状况有详细及时的了解,税务机关每月根据申报审核催缴税款,对其会计报表有较好的把握。因此,建立金融机构和税务机关对股份公司的监督机构可以防范其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 (4)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真实、全面、及时、准确等信息公开有效标准,迫使上市公司接受广大公众的公开监督,以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会计舞弊制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从而建立起证交所与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监督机制。
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研究: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定位研究 摘要:针对我国正处于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的现实,理性分析和探讨了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定位对于构建道路运输公共服务型政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意义。结合西方国家公共管理的改革趋向,提出了我国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三维理论框架,对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进行了定位分析。 关键词: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三维框架;职能定位 一 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概念 (一)行政管理职能的概念 根据公共管理学理论,行政管理职能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管理国家、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中的基本职责和功能作用。行政管理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它受制于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内外环境以及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 行政管理职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行政机关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时应履行的职责和发挥的功能及其作用。 (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概念的界定 根据行政管理职能的概念,我们界定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在依法管理道路运输事务活动中的基本职责和功能作用。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级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有省级道路运输管理局(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处(局、科)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所(站、股)及其下属的运管站,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客体是指道路运输领域内所有从事道路运输客货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主体以及它们从事的经营活动等,它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客货运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驾驶员培训等[1]。 二、我国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三维职能理论框架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政府已经完成了政治统治型政府向经济建设型政府的转变,实现了第一次政府转型的跨越。当前,在国外新公共管理浪潮的冲击下,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内在诉求下,我国正处于第二次政府转型时期,即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 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政府范型是以经济建设型为主导的,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的现实条件已经具备,但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社会的超强管控和宪政意识的贫乏,实际上政治统治的色彩仍然存在。经济建设仍然是政府的主导职能,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因此,政府第二次转型的关键就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由以经济建设为主导向以公共服务为主导的转变。在当前经济建设型政府的框架内,理性分析和探讨行政管理职能定位对于我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2]。 公共服务型政府与政治统治型政府和经济建设型政府相比而言,是一种政府公共治理范型,它强调的是行政管理职能从经济建设向公共服务的转变,它涵盖有丰富的内容,集中表现在政府与经济、政治、社会的关系上[3]。 第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资源配置上市场发挥主导性作用,政府主要纠正市场失灵,为市场创造好的环境,提供市场不能解决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第二,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公共服务型政府不再具体干涉经济领域,而是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这也就要求政府要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利益的均衡发展。 第三,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公共服务型政府从传统的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转向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强调法治基础上的公民权利,依法划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权限。 可以看出,公共服务型政府在行政管理职能上是要求以公共服务职能为主导,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应以提供维护性和社会性的公共服务为主。经济学只是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主要是从经济效率出发,研究了行政管理职能,但行政管理职能的范围不只限于经济领域,还有社会现象领域。因此,根据治理理论,结合西方国家公共管理改革趋向,笔者提出我国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框架。在这个理论框架中,其三大支柱是政府管理、市场机制和公民社会自主管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有机结合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制度基础。 这个理论框架改变了社会科学中长期存在的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市场与计划、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两分法,只强调政府与市场二者关系的传统思维方式,国家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界线模糊,它强调的是政府、社会与市场三者之间的合作和互动,从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多维度、多层面上观察和思考问题。这为行政管理职能改革提供了一个更为开阔的、新的理论视角,打破了传统的单中心的政府统治模式,构建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在这个理论框架下行政管理职能要正确定位,就要厘清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推进社会自治。政府的基本职能,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 第一,政治职能。政府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各阶层,尤其是为弱势群体提供一个公平和民主的制度环境,实现国家的有效治理。 第二,经济职能。政府的角色是经济宏观调控,纠正市场失灵,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市场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创造保证市场竞争有效性的公平环境。 第三,社会职能。为了实现社会长远发展,政府要有效地解决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要为人民提供义务教育、稳定的就业、打击违法犯罪等社会保障性公共服务,保证社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地发展。 三、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界定 由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属于国民经济专业管理,它的政治职能体现不明显,因此对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定位,我们主要从市场和社会方面分析其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对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定位的内在机理,依据实际状况,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剖析。 (一)针对市场缺陷的管理职能 建立市场机制的两个重要条件是完全的竞争市场和充分的信息。信息不对称和不充分在现实中会导致市场失灵,此外还会产生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供给不足、不公平等问题。这些问题,市场自身无法克服,必须通过政府的宏观管理才能解决[4]。 1.市场竞争失效。有效竞争可以实现资源充分合理的配置。企业在充分竞争中实现集中和联合,组织规模进一步扩大甚至发展为垄断。当实行垄断时,产品价格高且产量少,这时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同时,如果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服务和产品的消费者和提供者都可能通过牺牲交易一方的利益来获取高利润,结果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为达到促进竞争,防止市场竞争失效,限制垄断的目的,运政管理必须制定市场竞争规则和行业开放政策,并通过履行监督职能来实现。 2.市场供给失效。由于公共物品的提供是无利可图的,所以市场往往不愿提供。但由于其社会的必需性,政府提供或在政府支持下由市场提供是必然的。运输业是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行业,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其场站、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资等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所以个体或私人在此方面有效供给肯定不足,此时政府作为社会服务主体责无旁贷要提供或支持公益性设施建设,以有效发挥行政管理职能。 3.市场的总量调节。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形成的物价稳定和暂时平衡常常被不平衡不稳定打破,以及价格规律的内在作用常常受到各种干扰因素的破坏和影响,所以保障国民经济总量平衡和持续发展,靠单纯的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是无法实现的。为维持国民经济与部门的协调发展,道路运输业必须由政府从全局对其进行宏观调控与总体规划,以达到运输供求平衡,所以调控职能和规划职能是对运政管理的要求。 4.公平问题。利益是市场机制的导向,市场竞争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会导致两极分化。因为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本是等价和平等的,但由于主体禀赋差异、非公平性、竞争条件不同等原因,竞争主体的经营收入就存在差距,甚至产生两极分化,偏离社会公平原则。资源较多或技能较高的竞争主体获得的利润就高,反之则利润低甚至无利可图。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运用行政命令、政策等手段在各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必要的协调。 5.外部性问题。当存在负外部性时,完全竞争就不能有效配置资源,此时对个人或企业决策最优,而对社会不一定决策最优。以运输污染为例,私人或企业的环境污染成本由大家分担,所以社会成本高于其私人成本,正因为此,政府要严格地管制危险品运输等具有负外部性的领域。 (二)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 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依靠市场自身调节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很困难。因此,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国要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就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以推动经济的发展[5]。 1.推动道路运输生产力发展。国家具有推动经济发展的职能,包括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战略;协调、缓解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渡期内的各种利益矛盾,并提供一定的补偿,保证经济平稳转型;直接投资建设对经济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重要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制定并实施有利于促进道路运输发展的产业政策。 2.培育道路运输市场。市场发育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互关联,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道路运输市场发育处于市场分割,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运作缺乏组织性,市场规则不规范等较低程度。此时,政府就应该担负起培育道路运输市场的责任,通过有效组织和规范市场竞争,推动市场发育。政府培育道路运输市场主要包括:通过制定规则有效监督,为道路运输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培育道路运输市场主体,提升道路运输业组织水平,建立自主的企业制度;对道路运输市场依法进行组织,建立市场运作方式,市场准入及退出,市场服务标准等行业运作机制;发展道路运输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协调沟通作用。 3.发展道路运输中介组织。在道路运输市场完整的体系中,道路运输中介组织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1)市场中介组织。它包括汽车驾驶员培训、装卸维修、货运信息配载服务、仓储理货、运输等组织。沟通承托信息是中介服务组织的主要功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有利于缓解运力与货源之间的矛盾,提高运输的效率,促进运输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监管市场中介组织主要是对其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包括界定服务质量、资费标准、经营范围;提高网络化组织,提高其服务能力;适应运输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坚持合理布局尤其是对货运网点合理布局。 (2)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协会组织的功能有:协助政府制定行业法规政策;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参与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参与价格制定,认证产品质量;经授权后,参与或承担运输企业资质、资信评定及登记工作,解决行业矛盾纠纷,执行社会监督;为协会会员提供咨询、培训、经验交流服务。行业协会的发展应注意的问题是:首先,行业协会是由运输企业自愿参与组成,它代表的是协会会员的利益,所以要去除其官办色彩,突出企业代表的作用。其次,从政策法规上要严格界定其职能,主要开展协调、服务、技术性工作,这部分工作是从政府管理职能分离出的部分管理职能。 (三)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在道路运输行业中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也显得更加重要。政府不但要维护公共秩序,以管理者的面目出现,而且要保障公民的基本需要,以服务者的面目出现,并具体提供那些道路运输市场无法提供的服务和需求。如道路运输对灾害救援和救助,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道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的治理,道路运输公共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提供,以及其他社会需要而社会自身无法提供的服务等。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要不断地提升和改善道路运输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6]。 1.加强道路运输危机管理。根据各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在道路运输领域,应当建立科学、统一、高效、规范的道路运输应急处理指挥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这样,才能确保道路运输部门在突发状态下,能够以最佳的效能和最快的速度实施救援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大力推行道路运输公共服务市场化。由于建设资金不足,枢纽、场站发展缓慢且服务能力差是当前我国道路运输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的问题。由于其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政府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运输枢纽、场站的建设。 3.提供道路运输公众信息服务。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拥有充分的市场信息。运输市场信息按来源可分为三部分:一是行业发展信息;二是政府管制信息;三是市场交易信息,如运输产品的价格、质量和类别等。首先,提供道路运输公众信息服务有助于运输企业经营决策。其次,提高运政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是管理信息。道路运政信息应采用先进技术进行管理,及时将有价值的信息提供给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实现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的网络化,减轻管理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研究: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改革开放至今,中国道路运输行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势在必行。当前中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执法效率仍然有待提高,行政管理职能交叉,行政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方式陈旧。为此,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精简整合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完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法律体系,转变和优化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加速推进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建设。唯有如此,山西省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目标才能够实现,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的市场秩序,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道路运输;理论研究;问题;对策建议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行政体制改革也进入到了新的发展阶段,对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也迫在眉睫,这对于推进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加强交通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相关理论研究 第一,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机构。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制度能够开始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1998年,交通运输部提出地方交通组织改革计划,在地方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指导下,在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交通部门之下设置省级道路交通管理局或运输管理局,在省级道路交通管理局下设立市级和县级管理部门,由此,国家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组织结构逐渐形成,构建起部、省、市、县由上到下垂直管理体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同级别交通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理机构,更注重于对道路运输整个行业的管控,它是在交通部门的领导下行使政府对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职能,是以政府的名义对道路运输全行业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第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范围。在研究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之前,首先需要对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执法范围进行合理界定,以便有助于更好地对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进行研究。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作为交通管理全局的关键环节,其管理范围涉及到旅客的运输、货物装卸、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司机培训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行业也进入到了新的发展阶段,旧式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划分能否能够满足现实的需要值得思考,因此,2012年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正,于2013年正式实施。新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更加具有科学性,坚持了与时俱进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这有利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的合理安排,有利于促进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圆满完成。第三,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原则。目标性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系应当以明确行政目标作为重要依据,并根据相应的职能设计出适应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管理模式,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踏上了新的台阶,道路运输行政职能转变也进入到了新的阶段,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应当遵循目标性原则,切实制定行政管理的目标,进一步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相适应,建立健全道路运输管理体系。效率性原则。道路运输点具有点、线、面相结合的特点,其运作过程中呈现出网状模式,动态和跨区域性较强。由于需要跨区域运作,因此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强调效率性原则,唯有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较多的工作,才能保证管理工作的圆满完成,没有疏漏。服务性原则。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始终坚持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在道路运输行业实施行政管理的主体,是政府在道路运输活动中意志的承载者,所以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强调了服务的理念。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服务性原则在诸多方面都有所反映,而交通运输部所提出的“三个服务”则是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根本服务宗旨。 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执法效率较低。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追求的是效率,这不仅是依法行政的需要,同时还是及时解决道路运输问题的关键。尽管中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改革在打击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上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仍有少数部门执法效率低下,导致无法从根本上治理道路运输市场的违法经营活动。第二,管理方式陈旧。中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曾处于较为落后的阶段,虽然目前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一些后遗症未能根除,例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权力意识较为严重,基层与中层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淡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整体职能不明确,执法人员有一定的官僚思想。道路运输业是一个基础性产业,其产业的发展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在当前的形势下,行政部门结构调整速度进一步加快。就当前国内的整体情况来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方式比较单一,其管理模式仍然带有计划的性质,具有统一分配任务的痕迹,甚至出现直接管理市场运行的行为。在现行的体制下,道路运输业的规划和市场活动基本都需要经过行政审批才能得以实现,这就使得市场的调节作用受到了遏制。简言之,目前中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方式始终在不断调整变化,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第三,行政管理职能交叉。一方面,多个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交叉,管理不顺畅,各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力,导致管理真空。虽然中国政府在职能转变上做了极大的努力,并且取得了较多的成果,但是职能转变不是一朝一夕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受到管理职能交叉的影响,经常会出现管理真空的现象,工作效率受到一定的制约。关于道路运输管理方面,目前相关的职能部门包括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局、公安交警部门等,甚至连工商部门都有一定的职能。这种职责不明确和职能重叠的现象会导致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第四,行政人员素质不高。当前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道路运输执法人员缺乏思想素质。当前部分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缺乏思想素质,没有真正的做到爱岗敬业。导致他们没有自主思想,不敢想也不敢干,没有创新意识;道路运输执法人员缺乏知识素质,当前道路运输执法人员的知识贮备不足,并没有与道路运输执法结合,也没有形成一定的知识体系,因此道路运输执法人员的总体素质仍有待提高;道路运输执法人员缺乏能力素质,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活动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作为一名合格的道路运输执法者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素质,更应当具有必要能力素质;道路运输执法人员缺乏身体素质,身体素质人的身体方面和人的脑力方面两个部分,身体方面要求执法人员要拥有强健的体魄,旺盛的精力,脑力方面要求执法人员要拥有良好的记忆能力。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对道路运输执法人员而言,身体素质是他们进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的基础,没有好健康的身体就不可能进行管理活动,更不用说提高执法的效率。 三、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改革措施 第一,设置综合性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也踏上了新的平台,为了满足道路运输业的发展的需要,设置综合性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已经成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掌控者国家经济发展的生命线,即使在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也属于关键性部门。自从2013年大部制改革至今,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也在不断的革新和变化,但是政出多门和多头管控的现象还是存在,因此应当设置综合性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与协调,提高道路运输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浪费资源和提高成本。组织机构扁平化是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改革的方向。扁平化组织与中国传统的科层制组织存在较大的区别,科层制组织模式是建立在以专业分工,经济规模的假设为基础之上的,各功能部门之间界限分明。而而扁平化组织,则是需要行政人员突破部门的隔阂,取消中间管理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现有业务流程是以任务和职能为优秀,将整个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的任务和职能进行横向部门分解与纵向层级分解。在这种体系下必然会造成上下级沟通费时费力,审批环节众多、办理流程重复。因此,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将组织机构扁平化,在流程式设计的基础上办理相关业务,也就是说,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应当按照办成一件事情的最简流程来设置,将分散于各部门的职能进行重新组合,对多余的部门及重叠的“流程”予以合并,对不必要的管理程序予以精简取消。第二,完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法律体系。从宏观角度来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实践表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有效运行与道路运输相关法规的完善有着密切联系,无论是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又或者是它们的职能、权力和责任都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如此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和活动才具有了合法性。法律法规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相关部门的关系和权限范围进行了规范,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自从《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颁布之后,道路运输产业有了巨大的发展,在法制化道路上又迈进了一步。目前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国家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部门应当加大道路运政管理法制建设,通过立法避免现行规章、条例规定的缺点,有利于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秩序。第三,转变优化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在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系统中,管理职能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优秀作用,对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具有积极意义。原有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因此应当切实转变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层面来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明确道路运输行业的社会服务性质,明确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是对市场不能规范的行为而做出的处理,其宗旨是提高管理职能的服务性,管理职能应该从政府的一元模式转变为社会、市场、政府多元治理的模式;优化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经济调节功能,彻底摒弃只有GDP才代表经济发展的陈旧思路,加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长远规划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通过制定科学的方针政策建立统一的道路运输市场,进一步协调道路运输市场。第四,加速推进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建设。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队伍普遍存在专业素质不高、人员庞杂的问题,因此应当优化道路运输管理队伍系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管理团队的综合素质。根据当前道路运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应当统一道路运输人员编制,妥善解决事业编制与公务员编制同时存在的弊端,逐步将事业编制转变为公务员编制,对其进行统一管理。通过转换编制,能够确保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对执法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并且所有的执法人员都可以利用《公务员法》进行人才选聘,从而解决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编制的混乱问题。对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的选聘条件应当进行精细化处理,提高选聘门槛,压缩人员招收数量,各地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提高人才的选聘条件。通过设立新的准入条件,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从而提高管理效率。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重要子系统,也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系统优化与改革的重要环节,通过研究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系列的解决措施,定然能够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发展奠定基础,同时也有利于道路运输产业的发展。 作者:牛婷婷 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研究:垫江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改革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进程不断推进,我国的道路运输事业也有了长足的进步。然而,在日益冗杂的道路运输体系中,我国道路运输的外部环境却在某些时候显得有些混乱。这些不仅给我国的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且还对我国道路运输机构的决策执行产生了较多的不利影响。本文笔者将立足于当前我国道路运输的基本现状,并选取垫江道路的运输情况为例,从行政管理改革的角度出发,深入探讨当前我国道路运输的改革情况。并针对道路运输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供广大同僚参考交流使用。 【关键词】行政管理改革;垫江道路;运输分析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基础上,我国的道路交通逐渐成为推动国民经济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要素。然而,道路交通网络的压力不断增大,带来的却是我国行政管理的机构重叠等问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一项有多重机构组成的,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要措施的管理机构。无论是从法律地位上,还是从对于机构的职能建设上来说,道路交通运输机构的行政管理措施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我国的道路交通建设。为我国的道路体制改革做出非常重要的贡献。下面笔者将选取垫江道路的运输情况,分析其行政管理手段。 一、垫江道路运输概述 随着重庆市的道路建设的发展脚步日益加快,重庆垫江县的道路运输设施有了很大的发展,尤其是道路交通基础建设。然而,道路交通的基础建设会在多个方面促进垫江县的道路管理。并且,在促进垫江县的道路生产方面上,也会有很大的积极作用。例如从垫江县的客运体系上来说,全县的客运车辆在2014年已经基本接近600辆,货运机动车已经达到了2300辆,相比于往年上升了好几个百分点。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垫江县的道路运输体系。 1、道路概述。垫江县的政府长期以来就在垫江县的道路交通建设方面制定了许多有效的措施。这些措施极大地增加了垫江县道路的发展空间。仅仅几年工夫,垫江县道路的公路通车里程就达到了以往所远远不及的2300公里,高速公路的通车里程更是有了很大的增加。已接近190公里。县城通道为304公里,省内通道为176公里,在这些道路之中,其中尤以乡镇道路居多,为1700公里。在如此众多的道路和密集的交通网络下,垫江县人民的出行水平已经有了远远的提高,已经基本实现便捷出行。对于全县的300个乡镇来说,通畅率高达80%。目前,包括垫江县的所有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实现了以公路交通为主,乡镇道路为辅的建设体系。 2、运输现状概述。垫江作为重庆的一个重要的县城,其道路运输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重庆市道路运输建设的影响。交通运输作为垫江县的一个主要的支柱产业,它能够得到迅速发展主要得益于重庆市的行政管理手段。为了在多个地区加强重垫江的道路运输情况,垫江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垫江县的资源配置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出台和推广完善了垫江县的交通运输网络,并且提高了垫江县资源配置的效率,并有利于垫江县工农业布局的形成。针对垫江县的运输情况来说,垫江县已经成为重庆市的一个重要的公路枢纽。起到了缓解重庆市的物流压力和交通运输压力的作用。在垫江县的交通运输网络中,其中尤以公路运输为主。公路运输不同于铁路运输,它在运输上有着很大的灵活性。并且公路运输的优势还体现在公路运输能够运输一些不容易保存的东西,或者是一些脆弱的,经不起长距离运输的货物。公路运输还能够沟通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因此其能够在垫江县的道路运输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并且,由于垫江县的经济发展还处于正在上升的黄金时节,加强公路运输的建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与县城的经济发展轨迹相吻合,加速城市的产业化发展和科技的进步。 二、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性 就垫江县的交通运输事业来说,其行政管理的有效性与高效性直接决定了垫江县的道路运输状况,并且也会反映到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上。不仅如此,行政管理是否具有一定的规范性还会关系到垫江县的经济发展速度。在我国的改革开放时期,交通运输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垫江县的行政管理措施。然而,在我国道路管理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有关行政举措面对道路管理无能为力的情况。这就需要根据垫江县的经济发展状况调整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制定出严格的道路交通行政管理执法标准。近年来,根据有关统计,我国的道路交通执法部门经常会出现执法不力的现象,这些情况表明了我国的道路交通执法部门在某些方面,尤其是执法力度上,还需要很大的改善,完善和落实体制性建设是当前道路交通建设所必须要做的。然而,解决这些道路交通管理的漏洞不仅需要人民的监督,还需要相关媒体的大力支持。然而,对于交通管理进行改革,并对于管理部门的各项职能进行准确的分配,保证在执法能够实现其有效性和准确性。是当前时代对于交通运输管理的硬性要求,也是为了使得交通运输的发展能够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好地协调起来,实现统一发展。交通运输管理结构的变化能够更深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并解决当前道路运输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行政管理在垫江道路运输中的基本分析 随着重庆市道路建设的进程加快,垫江的道路运输的体制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空间。然而,垫江的道路交通管理仍然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尤其是行政管理手段,存在的问题不一而足。首先,第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垫江的交通执法存在着严重的漏洞。虽然垫江的道路执法系统被分成了许多个部分,每个部分都具有各自的职能。但是说到具体的行政管理上,往往存在着执法人员多重执法的问题。尤其是以公路运输执法所存在的问题最为突出。以公路运输中的小型货车为例,有些执法人员擅自利用职权,在某些不应该对于机动车进行处罚的路段实施处罚,从而产生了乱执法的问题,这不仅仅会降低道路交通的管理水平,而且还会加剧社会的不稳定性。更为重要的是,在垫江县的某些高速公路的路段,交通运输部门非法采取不公正的手段,私自扣押某些货运车辆或者是将某些车辆重复处罚,导致了公路交通运输执法不严。因此,需要从根本上对垫江县的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做出探讨,以探索有利于垫江县道路运输的行政管理手段。 1、体制改革。体制混乱是造成垫江县道路执法混乱的主要问题之一。垫江县的道路交通执法人员大多都是国有企业的人员,但是他们其中有许多人却存在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工资是死的,因此就会对于工作产生疏忽懈怠的心理。导致企事业单位整体人员的素质下降。这更加大了行政管理的难度。并且,从长远上来分析,这种管理体制无疑会给道路交通运输带来更多的问题。因此,需要深入改革垫江道路的道路管理体制,例如重新对于道路管理人员的队伍进行划分,对于各个人员的责任进行严格的划分,保证在出现意外情况时,人员之间不会出现推卸责任的情况。另外,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还应该对于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从加强人员素质的角度入手,严禁某些编外人员私自执法,滥用权力,对人民的利益产生损害。不仅如此,企事业单位还应该对于道路交通运输的各个部门之间进行协调,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 2、体制创新。传统的道路交通在行政管理的基础上,经常出现执法漏洞的情况。并且,传统的管理体制还会给整体企事业单位的财政造成巨大的压力。为了研究一个适应当下的道路交通运输状况,需要采取将道路的管理职权,监督职权以及决策职权分开,以有利于决策制定的合理性与鲜明性。并且从理论上而言,将交通运输的行政审批职权进行协调,也有利于建立一个职权分明的管理体制。从另一个角度而言,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优秀就在于将权利和责任分开。这样做可以有利于市场监管,保证了执法公平如一。 3、体制落实。在研究出一个适合垫江县的经济发展状况的道路交通行政管理体制之后,还需要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对于研究出的体制进行落实。改革后的体制应该加强对于行政管理和处罚的手段,并将行政管理的权利依法落实到个人,以求行政执法能够从法律的角度体现执法的合理性与公平性。 综上所述,从行政管理改革的视角出发,深入研究和探讨垫江县的道路交通运输,将会为垫江县的道路运输谋求到一条更好的发展之路,并且对于垫江县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会促进整个重庆市道路管理的发展水平。进而带动全国道路行政管理的发展,加强我国交通运输业的产业进步和发展,有利于全国的经济建设的长期进步。 作者:谢小平 单位:重庆市垫江县白家镇人民政府 重庆公共管理学院 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研究:小议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职能界定 一、我国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三维职能理论框架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政府已经完成了政治统治型政府向经济建设型政府的转变,实现了第一次政府转型的跨越。当前,在国外新公共管理浪潮的冲击下,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内在诉求下,我国正处于第二次政府转型时期,即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政府范型是以经济建设型为主导的,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的现实条件已经具备,但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社会的超强管控和宪政意识的贫乏,实际上政治统治的色彩仍然存在。经济建设仍然是政府的主导职能,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因此,政府第二次转型的关键就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由以经济建设为主导向以公共服务为主导的转变。在当前经济建设型政府的框架内,理性分析和探讨行政管理职能定位对于我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服务型政府与政治统治型政府和经济建设型政府相比而言,是一种政府公共治理范型,它强调的是行政管理职能从经济建设向公共服务的转变,它涵盖有丰富的内容,集中表现在政府与经济、政治、社会的关系上。第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资源配置上市场发挥主导性作用,政府主要纠正市场失灵,为市场创造好的环境,提供市场不能解决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第二,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公共服务型政府不再具体干涉经济领域,而是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这也就要求政府要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利益的均衡发展。第三,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公共服务型政府从传统的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转向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强调法治基础上的公民权利,依法划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权限。可以看出,公共服务型政府在行政管理职能上是要求以公共服务职能为主导,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应以提供维护性和社会性的公共服务为主。经济学只是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主要是从经济效率出发,研究了行政管理职能,但行政管理职能的范围不只限于经济领域,还有社会现象领域。因此,根据治理理论,结合西方国家公共管理改革趋向,笔者提出我国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框架。在这个理论框架中,其三大支柱是政府管理、市场机制和公民社会自主管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有机结合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制度基础。这个理论框架改变了社会科学中长期存在的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市场与计划、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两分法,只强调政府与市场二者关系的传统思维方式,国家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界线模糊,它强调的是政府、社会与市场三者之间的合作和互动,从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多维度、多层面上观察和思考问题。这为行政管理职能改革提供了一个更为开阔的、新的理论视角,打破了传统的单中心的政府统治模式,构建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在这个理论框架下行政管理职能要正确定位,就要厘清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推进社会自治。政府的基本职能,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第一,政治职能。政府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各阶层,尤其是为弱势群体提供一个公平和民主的制度环境,实现国家的有效治理。第二,经济职能。政府的角色是经济宏观调控,纠正市场失灵,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市场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创造保证市场竞争有效性的公平环境。第三,社会职能。为了实现社会长远发展,政府要有效地解决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要为人民提供义务教育、稳定的就业、打击违法犯罪等社会保障性公共服务,保证社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地发展。 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界定 由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属于国民经济专业管理,它的政治职能体现不明显,因此对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定位,我们主要从市场和社会方面分析其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对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定位的内在机理,依据实际状况,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剖析。 (一)针对市场缺陷的管理职能 建立市场机制的两个重要条件是完全的竞争市场和充分的信息。信息不对称和不充分在现实中会导致市场失灵,此外还会产生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供给不足、不公平等问题。这些问题,市场自身无法克服,必须通过政府的宏观管理才能解决。 1.市场竞争失效。有效竞争可以实现资源充分合理的配置。企业在充分竞争中实现集中和联合,组织规模进一步扩大甚至发展为垄断。当实行垄断时,产品价格高且产量少,这时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同时,如果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服务和产品的消费者和提供者都可能通过牺牲交易一方的利益来获取高利润,结果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为达到促进竞争,防止市场竞争失效,限制垄断的目的,运政管理必须制定市场竞争规则和行业开放政策,并通过履行监督职能来实现。 2.市场供给失效。由于公共物品的提供是无利可图的,所以市场往往不愿提供。但由于其社会的必需性,政府提供或在政府支持下由市场提供是必然的。运输业是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行业,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其场站、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资等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所以个体或私人在此方面有效供给肯定不足,此时政府作为社会服务主体责无旁贷要提供或支持公益性设施建设,以有效发挥行政管理职能。 3.市场的总量调节。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形成的物价稳定和暂时平衡常常被不平衡不稳定打破,以及价格规律的内在作用常常受到各种干扰因素的破坏和影响,所以保障国民经济总量平衡和持续发展,靠单纯的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是无法实现的。为维持国民经济与部门的协调发展,道路运输业必须由政府从全局对其进行宏观调控与总体规划,以达到运输供求平衡,所以调控职能和规划职能是对运政管理的要求。 4.公平问题。利益是市场机制的导向,市场竞争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会导致两极分化。因为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本是等价和平等的,但由于主体禀赋差异、非公平性、竞争条件不同等原因,竞争主体的经营收入就存在差距,甚至产生两极分化,偏离社会公平原则。资源较多或技能较高的竞争主体获得的利润就高,反之则利润低甚至无利可图。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运用行政命令、政策等手段在各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必要的协调。 5.外部性问题。当存在负外部性时,完全竞争就不能有效配置资源,此时对个人或企业决策最优,而对社会不一定决策最优。以运输污染为例,私人或企业的环境污染成本由大家分担,所以社会成本高于其私人成本,正因为此,政府要严格地管制危险品运输等具有负外部性的领域。 (二)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 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依靠市场自身调节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很困难。因此,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国要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就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以推动经济的发展。 1.推动道路运输生产力发展。国家具有推动经济发展的职能,包括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战略;协调、缓解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渡期内的各种利益矛盾,并提供一定的补偿,保证经济平稳转型;直接投资建设对经济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重要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制定并实施有利于促进道路运输发展的产业政策。 2.培育道路运输市场。市场发育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互关联,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道路运输市场发育处于市场分割,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运作缺乏组织性,市场规则不规范等较低程度。此时,政府就应该担负起培育道路运输市场的责任,通过有效组织和规范市场竞争,推动市场发育。政府培育道路运输市场主要包括:通过制定规则有效监督,为道路运输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培育道路运输市场主体,提升道路运输业组织水平,建立自主的企业制度;对道路运输市场依法进行组织,建立市场运作方式,市场准入及退出,市场服务标准等行业运作机制;发展道路运输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协调沟通作用。 3.发展道路运输中介组织。在道路运输市场完整的体系中,道路运输中介组织也发挥着重要作用。(1)市场中介组织。它包括汽车驾驶员培训、装卸维修、货运信息配载服务、仓储理货、运输等组织。沟通承托信息是中介服务组织的主要功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有利于缓解运力与货源之间的矛盾,提高运输的效率,促进运输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监管市场中介组织主要是对其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包括界定服务质量、资费标准、经营范围;提高网络化组织,提高其服务能力;适应运输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坚持合理布局尤其是对货运网点合理布局。(2)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协会组织的功能有:协助政府制定行业法规政策;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参与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参与价格制定,认证产品质量;经授权后,参与或承担运输企业资质、资信评定及登记工作,解决行业矛盾纠纷,执行社会监督;为协会会员提供咨询、培训、经验交流服务。行业协会的发展应注意的问题是:首先,行业协会是由运输企业自愿参与组成,它代表的是协会会员的利益,所以要去除其官办色彩,突出企业代表的作用。其次,从政策法规上要严格界定其职能,主要开展协调、服务、技术性工作,这部分工作是从政府管理职能分离出的部分管理职能。 (三)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在道路运输行业中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也显得更加重要。政府不但要维护公共秩序,以管理者的面目出现,而且要保障公民的基本需要,以服务者的面目出现,并具体提供那些道路运输市场无法提供的服务和需求。如道路运输对灾害救援和救助,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道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的治理,道路运输公共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提供,以及其他社会需要而社会自身无法提供的服务等。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要不断地提升和改善道路运输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 1.加强道路运输危机管理。根据各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在道路运输领域,应当建立科学、统一、高效、规范的道路运输应急处理指挥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这样,才能确保道路运输部门在突发状态下,能够以最佳的效能和最快的速度实施救援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大力推行道路运输公共服务市场化。由于建设资金不足,枢纽、场站发展缓慢且服务能力差是当前我国道路运输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的问题。由于其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政府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运输枢纽、场站的建设。 3.提供道路运输公众信息服务。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拥有充分的市场信息。运输市场信息按来源可分为三部分:一是行业发展信息;二是政府管制信息;三是市场交易信息,如运输产品的价格、质量和类别等。首先,提供道路运输公众信息服务有助于运输企业经营决策。其次,提高运政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是管理信息。道路运政信息应采用先进技术进行管理,及时将有价值的信息提供给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实现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的网络化,减轻管理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本文作者:李妮 单位: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研究:浅析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性质定位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 机构性质 管理体制 论文摘要:我国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绝大多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都是事业单位建制,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采用事业编制进行管理。这种不科学的性质定位,导致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超编、机构膨胀、道路运输管理不能发挥应有职能。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而分析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性质定{=7=的不科学性,提出我国道路运输机构性质定位和人员管理的理想模式。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是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管理道路运输的专门机构,对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我国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全国除个别地区外,绝大多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都是事业单位建制,运输行政管理人员采用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正是由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这种不科学的性质定位,导致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人员超编、机构膨胀,从而形成“养人罚款、罚款养人”的恶性循环。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性质定位的不科学性,提出我国道路运输机构性质定位和人员管理的理想模式。 1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定性不科学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作为事业单位的定性在全国具有普遍性,但从理论上说这种性质定位是不科学的。 1.1事业单位的概念和特点 事业单位是接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国库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组织。一般具备以下特征:①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②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的过程中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或必要设备;③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时由政府支付成本。 1.2行政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组织是国家为实现行政目标而建立的组织,它承担对社会实施公共管理的职责,即通常人们所说的政府组织,包括一级政府及其所属的政府机构”。行政组织具有以下特性: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行政组织的特征主要表现在:①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②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③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④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 常的和不间断的;⑤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组织、个人打女 道。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行政组织具有:①完整性。行政组织}` 完整性由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决定。②政治性。行政组织是g 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公务的组织,因而必然具有政泥 性。③法制性。行政组织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的确定、权利}` 划分都必须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④权威性。行政组织代表 国家行使行政权,它的一切合法规定、命令每个公民都必须遭 守。⑤执法性。行政的最大特点是执法性。行政组织作为国家为 实现对社会的公共管理而建立的组织,是国家的执法组织。⑥社 会性。在现代社会国家设置行政组织干预和管理经济、科技、文 教、卫生、交通、邮电、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事务,这是其社会性的表现。⑦服务性。这是行政组织的根本属性,行政组织产 生于社会,高于社会,又要服务于社会。 1.3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性质分析 从事业单位的概念和特征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最大的特点是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而且这种劳务的成本由政府支付,不实行经济核算。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是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专门行业管理部门,不具有事业单位的三个特征:①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不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尽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有为客户服务的义务,但这种服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与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是有本质区别的。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没有为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尽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也拥有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和一定的检验检测设备,但这是为管理道路运输市场服务的,而不是为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管理活动的工具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③既然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不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也就不存在政府支付成本的问题。但这里的成本与政府支付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日常的行政管理经费开支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从国家设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目的和各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开展活动的过程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属行政组织。国家设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并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的过程,可以概括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具有以下特性:①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是依法设立的国家专门管理机构。②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行使国家行政职权。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机关的专门行政部门,行使国家行政法规所赋予的行政职权,代表国家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管理。③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活动是经常的、主动的、不间断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并随时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监控,积极主动而不是消极被动地打击非法经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道路运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④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有上下级机构、有完整的组织体和系统的运作程序。⑤道路运输行政部门的管理活动具有政治性,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维护广大人民参与道路运输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经营。⑥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管理,特别是对道路运输经济活动的管理具有唯一性和国家权威性,所以,其依法实施的正确管理活动具有强制性。⑦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几乎涉及社会中的每个成员,最广泛、最经常、最直接地与组织和个人打交道。总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具有行政组织的一般特点和属性。 从以上对事业组织和行政组织的一般特点和属性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把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定性为事业单位是不科学的。 2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科学的定性带来的问题 从管理实践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被定性为事业单位,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这种不科学的定性给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矛盾和问题。 建国前,中国经济相当落后,政府兴办的事业极其有限,即使有一些学校和医院,一般也由外国教会、商人和私人基金会投资运营。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采取公有化措施,建立起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在这种计划体制下,政府控制相应的人权、物权和财权,也必然承担相应的事权和职责。政府直接进行社会资源配置,承接组织生产活动,控制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行。另外,建国后百废待兴,如何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在既不能保留原体制,也不能模仿西方国家管理模式的情况下,全盘引进了苏联的计划经济事业管理模式。我国的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大力兴办社会的产物,是“大政府,小社会”管理方式的现实体现,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就是这一模式的产物。 这种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造成的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不科学定性,给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带来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 2.1各级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人员超编、机构膨胀 科学的人事行政要求人员编制、考核、工资福利等职权应由专门部门统一行使、系统运作,这样才能保持人事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完整性和严肃性,才能使人事行政真正发挥有效的激励和监督作用,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各级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的编制在地方,经费和工资却脱离地方财政,来源于自身收取的交通规费,破坏了人事行政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是人员过度膨胀的根源所在。尽管地方人事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严肃性,但由于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增加不会给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因而地方政府对这部分编制的控制自然不会像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那样严格,基本处于半松半控的状态。再加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工资福利相对较好,大量具有社会背景的人以及交通系统内部的子女被安排到道路运输执法岗位上来,造成运输行政管理人员严重超编。以某省为例,从人员编制执行情况来看,某县的道路运输执法人员达800余人,严重超编,一个县几乎占满了该市所有编制名额。从人员的学历层次看,在该省10176名执法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4141人,占40.1%,高中(中专)4645人,占45.6%,初中以下1390人,占13.7%。这离现代行政执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从执法人员的来源渠道看,大部分是通过社会关系或内部招工安排到执法岗位上的,某县的78名道路运输执法人员中有11名毕业于大(中)专院校,1名转业军人,其余66人则是通过内部招工、部队退伍或通过社会关系安排到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岗位上,约占84.6%:另外,ii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全部是在国家实行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下进入执法岗位的,亦即在高校实行毕业生双向选择后,未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吸收高校毕业生进入执法队伍的。作为掌握国家行政权的部门,这样的人员进入渠道是值得深思的。 2.2经费开支制度导致绩效评估编额 1)人员和办公经费的来源渠道导致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罚款轻管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全部来自自身收取的交通规费,省交通厅则根据各市上缴规费的比例返还办公经费。这一方面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征费的积极性,同时也从体制上促进了重罚款轻管理思想的形成,具体表现在:①各地由于机构膨胀,人员增多,人员经费开支压力增大。为了保证正常支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不断加大征费力度,因为征费数额增多,返还数额越大,越能改变和提高职工福利,而好的福利待遇则越来越吸引更多的人涌向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从而形成“罚款养人,养人罚款’,的恶性循环。②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考核定性指标多,定量指标少,没有责任追究机制,而且一般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在现有的用人体制下,考核方与被考核方博弈的结果是皆大欢喜,马虎了事。基于以上两个因素,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重罚款、轻管理的思想在所难免。 (2)重罚款轻管理的思想导致人员激励货币化。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因此,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好坏应当是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绩效评估的主要参考依据,交通规费征收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的内容。但在目前的这种体制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职能基本异化成规费征收,权力与利益挂钩,而不是与责任相连。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为了提高规费征收数额,采取各种各样的超任务奖励办法促进规费征收,如前文所说的某县采取目标责任制的办法进行考核。县交通局给所属各交通运输管理站下达任务目标,目标完成领取全额工资,完不成则按比例扣除工资,超额部分按30%进行奖励。阜阳市的某县甚至采取包干制,即按任务完成的40%返还各交通运输管站,作为工资福利和奖励资金。这种人员激励的货币化,完全偏离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 (3)人员激励的货币化造成市场的失控,公路“三乱”久治不愈。人员激励的货币化对掌握公共权利的公共管理人来说,具有更大的破坏性。因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具有“经济人”的基本属性,即使没有激励措施,在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下,他们也会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人员货币化的激励机制,使得这些‘经济人”堂而皇之地去谋求自身的利益,表现在工作中就是以罚款代替市场管理,根本没有人去进行市场调研和运力调控,想尽一切办法避开“三乱”。 3改革对策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定性都是不科学的。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己经真正地担负起了代表政府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的职责,己由原来政府办社会、为社会提供运输劳务的职能,转变成了代表政府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的行政管理职能,具有行政组织的本质属性。因此,应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列入行政序列进行管理,相应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列为公务员,人员工资和福利保障应列入同级财政或垂直到省级进行管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善道路运输管理的不良现状,保持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同一性、科学性和完整性。 3.1机构性质和建制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专业行政管理机构,应纳入行政序列管理,独立对外实施行政管理职权。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副厅级建制为宜,市级以副处级为宜,而县级以副科级建制为宜。 3.2人员和经费管理 领导成员管理。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党政一把手应由省交通厅和省委组织部门共同管理,其它成员应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由省交通厅党组和省人事厅管理:市、县一级依此类推。 普通人员和经费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全部纳入公务员的序列进行管理,人员编制由省交通厅配合人事主管部门按照精简、实际需要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人员经费在费改税前可由省交通厅统一划入省级财政部门,再由各级财政部门逐步核发。费改税以后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3.3绩效考核 针对不同的岗位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行政服务岗位要制定规范的行政服务标准进行考核,执法岗位要对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准则进行考核。对执法部门业绩的考核,在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管理标准基础上进行。 考核主体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由不同的人员组成,一般由行政主管部门、第三部门和其服务对象代表按有效的比例组成。但对道路运输执法部门的考核,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如其执法对象直接参与,对其考核可能造成失真,可由业务主管部门、人大法工委以及政府法制部门共同进行考核,但应当听取执法相对人的意见。
1共享经济模式与互联网专车 1.1共享经济模式内涵 “共享经济”的雏形最早应该追溯到经济学家费尔曼1978年所讲的合作消费这个概念,而波彻斯曼将合作消费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定义[1]。共享经济基本内涵便是通过网络平台,将供给方闲置资源使用权暂时性转移,实现生产要素的社会化,通过提高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为需求方创造价值,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互联网专车概念 “互联网+”和共享经济催生了新兴形态—互联网专车。在交通部门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专车的《征求意见稿》中,将互联网专车定义为,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车服务[2]。 1.3互联网专车是对共享经济模式的创新 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在《大数据时代》中指出:“技术创新总是很快,但是社会适应总是需要时间的[3]。”人们对于新兴的共享经济模式存在质疑无可避免。为此互联网专车公司利用信息技术做出如下努力:第一,互联网专车平台利用“脱域”技术将陌生市场主体之间的信任转化为个人对抽象交易模式的信任,这在现代社会更加具有约束力;第二,互联网专车平台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创造了卖方对买方的相对封闭市场,该市场大幅提高了供需双方信息的匹配性与准确程度,降低了交易成本。这些举措使人们打消了对共享经济的担忧,越来越多人参与到共享经济中。因此,互联网专车是对共享经济模式的一种创新。 2共享经济模式下互联网专车监管问题 在共享经济模式下,政府面对的是一个“陌生人社会”,由于自身能力、时间、精力、资金等诸多限制,政府对专车平台公司监管并不能完全到位。在这种外部监管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经济人理论”的假设,专车平台公司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最大目标,缺少自律精神,必然会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 2.1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责任分配存在不足 首先,互联网专车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门槛很低,而且由于共享经济的新兴,尚缺乏比较完善的规范与法律,对从业人员的责任定位模糊,因此如果遇到突发情况,这些业余人员缺乏相应的素质和资质,根本不可能为消费者提供所需的保护,更不可能承担起社会责任;其次,共享经济下交易是一种事后评估,消费者在购买服务和消费之前不可能对安全状况有清晰的了解,因而很难防范意外情况的发生。 2.2劳动监管和安全存在漏洞 一方面,共享经济下提供的服务大多是一次性交易,所以很少甚至不会受到劳动法的严格限制;另一方面,由于市场准入资格较低,因而从事专车服务的人员身份混杂,这给一些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的契机,因而存在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2.3信息反馈和信任机制存在缺陷 传统的信息反馈主要是通过需求方对供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价,而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信息反馈需要通过供给方以及需求方的事后反馈来逐渐建立反馈机制。前者强调单向反馈,而后者强调双向反馈,交易必须双方都为“好评”才能获得平台公司的优惠及支持。因此,为了各自的利益,供给方和需求方可能互相妥协,弱化“差评”交易,因此,可能会威胁共享经济模式的基础——信任机制。 2.4对市场竞争的外部性认识不足 共享经济的出现必然会对其他相关政策主体产生影响。很多国家都把出租车缴纳的税费当作财政的重要来源,但是由于互联网专车的新兴,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将互联网专车纳入征收税费的范围,使得地方税收较少。所有这一切,必然会激起地方监管部门以及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强烈抗议。 3共享经济模式互联网专车监管变革 3.1混合监管模式的构成 “互联网的发展要求一种政府与市场、社会沟通互动、协作共建的机制,要求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的建设性合作[4]。因而要求政府变革传统监管模式,建立混合监管模式。其主要由合作监管和自我监管构成。(1)合作监管合作监管原型来自于多中心治理,它是指给多个主体赋予监管权力、相互合作,使其在监管领域相互作用的一种监管模式。事实上,在正式组织的监管和非正式组织二者的自愿合作的两极之间存在一个梯度结构的权力分享机制[5]。政府和企业、行业协会可以在监管中实现充分合作,合作监管成为共享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最基本的保障。在互联网专车行业的具体监管中,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互联网专车平台企业的合作监管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规定监管目标、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府作为宏观的制定者,主要职责是统筹全局,制定大目标以及预期的结果,即制定大纲;而互联网专车平台企业或行业协会就如何实现这些目标和达成预期值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和行业标准,即制定具体细节。第一,进行执法合作。这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政府监管部门、互联网专车平台企业和行业协会可以通过谈判平衡利益、化解分歧,通过合作对违反标准的具体企业进行执法;另一方面,互联网专车平台企业和行业协会承担着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发现与举报义务,并且对政府相关监管行为进行配合。第二,加强信息共享。互联网时代信息无所不在,人们获得信息的渠道更加便捷快速。互联网专车平台企业是供求方与需求方的数据集合地,而政府监管部门虽然拥有权威与强制力,但是不具备专车平台公司的专业知识和准确信息。如果两者进行合作,就能产生良好的监管效果。政府可以利用平台公司提供的信息制定合适的政策,掌握交通拥堵情况,合理调度运力,从而改善交通状况。(2)自我监管自我监管是指在一个私人领域内,社会团体制定自己的规则及目标,并承担监督规则的实施和目标全部实现的全部责任。随着现代社会事务日益增多与复杂,政府一方面不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时间和精力来处理相关事务;另一方面,管辖所有事务需要大量执法成本。因此,政府在监管上难免存在一些漏洞,而自我监管具有更多的专业性、更多的信息优势和高效性,因此更需要发挥共享经济平台的自我监管能力。在互联网专车行业的具体监管中,互联网专车平台企业和行业协会的自我监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互联网专车平台应该严格接入平台的资质审查。专车平台应该对司机和车辆进行审查,包括审查司机的驾龄、驾驶执照等;还包括审查车辆的来源、使用年限等。第二,互联网专车平台应当对司机资质及素质进行培训、考核。由于市场准入门槛低,部分专车司机缺乏相应驾驶专车的资质和素质,使得乘客的安全问题成为一个隐患。因此有必要对专车司机的资质和素质进行培训,并淘汰那些不合适的司机。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知识、业务知识、突发事件应对知识。第三,互联网专车平台应当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一是应该为专车购买保险,建立相应的理赔制度;二是完善乘客举报投诉制度;三是规范合同制度,明确平台公司、专车司机、乘客之间的法律关系;四是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3)合作监管和自我监管的关系第一,共享经济需要合作监管。在现代社会,对共享经济进行合作监管,不仅必要、可行,而且会带来巨大好处;第二,合作监管应当尊重自我监管。由于自我监管具有诸多优势,因此政府在进行合作监管时必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平台公司的自治能力;第三,适度的行政监管是合作监管有效的前提。政府必须明确市场和政府的边界,明确监管权力的使用底线和范围,才能更好的进行合作监管。 3.2混合监管模式的建立与实施 合作监管与自我监管两者相结合构成了混合监管模式。混合监管模式既可以节省监管成本,又可以提高监管效率,还能提高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反应程度。但在混合监管模式建立过程中,需要把握以下要点:第一,共享经济和共享公司不能忽视经济的外部性。社会是一个大系统,互联网专车行业的出现及兴起必然会对传统出租车行业争造成一定冲击。为了减少对传统行业的冲击,互联网专车公司应该采取合作的态度,按照合作监管的精神接受社会监管。第二,地方政府的作用不可忽略。在互联网专车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处于双重矛盾:一方面为了考核,响应“互联网+”国家战略,必须鼓励专车的发展;另一方面互联网专车会造成市场混乱、影响地方税收,因而地方政府会打击专车,但限于执法成本过重,只能采取运动性执法,这种双重态度使得我们不得不关注地方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第三,注意发挥专车公司再分配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互联网专车共享公司对于增加就业,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实现闲置资源有效利用等有重要作用,这是互联网专车公司和政府能够相契合的部分。政府应该重视专车公司在这方面的作用,为合作监管寻找连接点。第四,处理好网络无界限和安全保护的关系。尽管当前网络各种信息发达且允许信息跨国界自由流动,但是当网络信息涉及到国家安全时,就必须建立一套严格安全审查机制。总之,在共享经济模式下,政府既要使互联网专车这类新兴事物成长起来,又要防止平台公司脱离监管野蛮生长,危害社会经济安全和社会秩序。政府应努力建立政府与社会、市场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既要减少“市场失灵”,又要减少“政府失灵”。 参考文献: [1]汪明珠,尹昊智.共享经济的现状、模式及成因[J].世界电信,2016(3):35-36. [2]梅健.中国网约车的规制范式研究[J].交通运输,2016(6):163-165. [3]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大数据时代[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90-91. [4]韦伯.韦伯作品集Ⅲ:支配社会学[M].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22. [5]罗豪才,.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软法治理[J].江海学刊,2016(1):127. 作者:王丽丹 单位: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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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探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国农村道路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农村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但这些车种安全性、合法性相对较差,农村自身道路交通安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造成农村道路安全交通事故呈现居高不下的态势。因此找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出相应的改善对策,成为农村道路发展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农村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近4年来浙江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4起,有3起是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车辆安全事故,农村道路重大事故发生比例占到75%[1]。2010年,淳安“2.14”事故和义乌“3.5”事故则均属农村道路防护设施建设缺失而引发坠车入水事故。截止2010年底,浙江全省尚未治理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将近7000多公里,大多集中在浙江农村道路交通路段,因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仍然较为突出[2]。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 1、个人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 农村道路交通参与者集中表现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包括驾驶者与道路行人),遵守交通法规意识不强。道路车辆停放杂乱、酒后驾驶、超速超载、无牌无证驾驶、违规载客、占道经营行为等现象屡见不鲜,不仅影响道路寿命、交通秩序,更容易造成事故、酿成悲剧;道路行人无视道路情况,横穿道路不注意观察车辆、直行不靠边现象十分常见,这些都是由于农村个人引发的问题。 2、交通工具质量较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现今,农村道路上行驶运输的车辆大多为价格便宜、性能低劣的二手车、三轮车、问题车甚至是报废车,这些车辆忽视修护包养、带病上路、车辆年检不规范,很容易发生行车故障,为道路行车埋下安全隐患。 农村道路面狭窄,混合式交通,人、车、路共性矛盾突出。超速的摩托、低速载重汽车以及非法载人的拖拉机共同行驶上路成为引发农村道路上交通事故不可忽视的原因,而该类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后果严重。 3、道路建设监管力度不足,存在质量问题 目前,农村公路建设往往按线路规划进行,同时涉及多村开工,在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整体工程监管能力有限,无法实现对所有开工道路的现场质量监管,而交通部门下派的乡村公路质量监管员和专门制定质量管理指导文件,终究还是存在着全面专业性与制度执行力、执行效果方面的问题,再加上往往存在经费不足、拨款不到位的问题,致使各农村地区在道路施工以及完工验收检查中发现诸多质量问题,农村公路建设过程质量监管问题有待改善。 4、道路交通监管不健全,交通秩序相对混乱 交通系统对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认识以及管理力量投入不足,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设备配套不完善,大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仅限于道路路面浇筑,后续道路标志标线及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不足;也没有形成系统可靠的管理机制,导致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相对滞后;交警部门警力地区配置不平衡,交警主要在国道、省道、城区维护秩序,而农村道路的管理、秩序维护不足,且农村地处偏远,点多、线长、面广,加大了管理难度;许多边远村镇道路成为了真正交通管理盲区死角,现实情况与管理投入矛盾日益显现。 二、交通安全解决对策 1、加强农村道路建设,提高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 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加大农村道路资金投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道路 “有人管、无钱养”的现状,解决农村道路安全中道路的问题。一是:提高农村道路的建设质量,避免因投资不到位引起道路质量差、规划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制定严格可行的道路安全规划,逐渐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全面消除道路安全设施隐患,为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安全事故问题打下良好的基础。 2、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村驾驶员安全意识 加强农村道路安全宣传力度,有效提高农村驾驶员安全保护意识,是解决道路安全中人的问题的有效途径。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定点培训、农村广播等方式,经常性、长期性的开展农村道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入安全事故举例,提高居民安全意识;二是重点强化农村驾驶员主体人群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农村交通主体参与者的安全保护能力,从而有效改善农村交通安全中人的问题[3]。 3、预防和管理相结合,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防管结合,有效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解决农村道路安全中管理的问题。第一,严格进行机动车的检验,定时定期检查农村机动车的安全性能,严防不合格的机动车或报废的车辆上路行驶;第二,追根述源,加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第三,紧密结合实际,时刻关注农村交通安全发展形势,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能力,加强查处对农村道路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无证驾驶以及非法载客、超重载客等现象和问题;第四,加强各级政府部门对安全交通事故的参与力度,建立健全道路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以人为本,全面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第五,提高道路交通管控能力,制定周全的应急预警机制,有条理、有组织的开展路面勤务工作,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和第一时间反应处理。 4、提高农民购车优惠力度,严把报废车辆的报废工作 针对农村中大量存在问题车、报废车的问题,应从以下两点出发。第一,提高农民购车优惠力度,用购车补贴吸引农民进行新车购置,改善农村车辆的综合性能[4];第二,加强报废车辆的稽查,不定期检查地区范围内二手车辆交易中心的销售车辆情况,严格把握报废车辆的报废工作,避免违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三、小结 农村道路的安全问题是我国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应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际问题出发,科学、认真、全面、客观、持续地把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快速发展条件下农民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现实及其发展需求,从人的问题、车辆的问题、道路的问题、管理的问题等四个角度制定系统的交通安全改善对策体系,创造安全、和谐、健康、高效的道路交通环境。 作者简介:余雨男研究方向:道路安全工程台州正新建设有限公司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探讨:在新农村建设中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这篇文章通过三部分对新农村建设中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说明,其中这三部分分别为第一部分简单的讲解了新农村建设中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叙述了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以及相关工作安排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漏洞;第三部分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这些问题或者漏洞,讲述了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以及相关工作安排的宣传教育工作应该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和谐社会 要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我们不仅仅需要提升农村人民的经济生活水平,也还需要提高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够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对于人数比较多的农村或者县城来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教育工作就显得比较重要。随着我国的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中国国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和谐社会的建设的速度加快,相关的政府部门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都对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工作进行了更多的重视和关注,与此同时,相关的交通安全工作人员把全县城的道路交通安全所涉及的各种隐患以及各项政策的整顿,甚至是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的宣传以及教育的工作或者任务作为了这些工作人员在平时工作过程中工作的重点以及难点问题,但是经过我们相关的交通工作人员不懈努力,农村的交通安全的相关宣传教育有了非常大的改善。 1 新农村建设中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必要性 由于这些年在道路交通中出现的事故以及死亡的人数都在逐年增加,所以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并且也对执法人员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执法过程中制定了非常严厉的规章制度。我国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隐患的整顿过程中投入了较多的资金以及人力物力等等很多相关的能源,将这些能源主要运用在对村民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只有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村民的交通安全的意识以及相关的知识水平,我们道路交通工作人员才能够尽可能比较顺利的进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从而改善农村的道路交通的公共秩序,与此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村民的道路交通的法律知识,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车祸、事故以及纠纷,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稳定环境。从此可以得出,只有我们的道路交通工作人员以及村民能够很好的配合,争取尽可能的实现人民、车辆、道路以及周围的生活环境相互协调或者和谐的发展局面,这就能够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相关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工作环境以及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前提。 但是由于现在我国的经济以及社会各项指标的快速发展和改善使得我国的农村或者县城中的人均流量以及车辆流量都在不断的上升,这样就使得交通安全的工作实行起来越来越困难。根据相关的交通工作人员的实际调查可以发现,在很多县出现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车祸等等这些道路交通问题中,有超过九成的事故都涉及到的农村的人民群众,这样的不良现象可能会使得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得到威胁或者受到比较严重的损失,从而导致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过程中出现并不和谐的因素或者现象。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在农村的很多地区,道路交通工作人员不能够及时的普及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样就直接影响农村的人民群众对于相关的交通法律知识以及教育水平下降,这加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种宣传条件比较差,使得农村的人民群众没有积极的接受交通法律知识以及交通安全的意识。在这些不良的条件和环境下,我们必须要利用更加科学合理的观点、更加长远的眼光以及更大的范围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这样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所有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知识水平以及相关的道路交通法律知识,最终实现道路交通的和谐发展以及协调发展。我们可以结合我县的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或者漏洞,进行分析出现这种问题或者漏洞的原因,从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或者方法来改善这种不良的现象。 2 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以及相关工作安排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漏洞 2.1 在我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以及相关的工作安排的时候,主要是以公安交警为优秀。公安交警的主要工作还有维持交通秩序以及各种交通案件的处理,这样就使得公安交警在农村进行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时间大大的减少了。 2.2 在宣传方式上主要采用传统的方法,不能够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方法创新。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的时候,主要采用的就是悬挂相关的宣传标语、在公布栏上粘贴相应的交通安全知识或者在流动的客运站或者火车站粘贴相关的宣传横幅。这样的宣传方式经过几十年的时间没有什么创新的地方。这样传统的方式有些只是形式主义,并不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和影响,同时也因为宣传的方式上具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限制,所以这样的宣传方式并不能够有效的进行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的知识宣传。 2.3 对于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范围上来讲,相关的工作人员只能够在重点地区进行相关的宣传工作,而对于比较偏远或者经济条件不是特别好的地区没有进行充分的宣传活动。现在我县的交通安全宣传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县城的地区,对于农村也只是集中在一些车站点或者客运站,其他地方几乎没有进行宣传。 3 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以及相关工作安排的宣传教育工作应该采取的对策 每个村子或者镇上组织一些道路交通安全普及知识进农村的活动,与相关的教育结构进行沟通和协商,将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学生平时学习和教育的一部分,也可以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传播的优势,将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在新闻媒体中进行播放,这样人们才能在平时的生活、学习以及工作中潜移默化的增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 对于农村民警的各种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如果民警能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那么对于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将会奠定一个非常深厚的基础,并且宣传范围将会大大增强。鉴于这一点,我们相关部门应该提升民警的综合素质教育,对他们进行相关知识以及工作的再教育工作。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探讨:探析如何加强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摘要:本文运用公共管理学的方法,分析了当前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诸多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几点措施。 关键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贵州省道路交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人、车、物流量急剧增加。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绝大多数乡村公路都是弯急、坡陡、路窄,往往一侧傍山、一侧临崖,如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甚至是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的频发,不但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如何做好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是全省各级政府部门面临的首要任务。 一、 我省农村道路交通现状 1、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公路路况差。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大部分地区基本实现道路“村村通”,农村公路通车里程不断增加。如赤水市,全市通车里程1494公里,其中乡村道路1204公里,占总通车里程的81%。但是,由于受到地理条件的限制,我省大多数乡村道路依山傍河,路窄、坡陡、弯急,而且许多路段属于等外公路或简易公路,有的村级公路只能供二、三轮摩托车通行,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2、农村运力不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差。由于我省大多数边远乡村的客运班次较少,有的乡村甚至不通客车,群众要解决自身出行问题,又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有的群众就购买价格便宜、性能低劣的二、三轮摩托车,甚至购买报废车,有的群众搭乘非客运车辆作为代步工具。这些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缺乏安全运行条件,及其容易发生各种故障,从而埋下事故隐患。 3、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驾驶员法制意识淡薄。目前贵州省大多数农村驾驶员交通法制意识淡薄,各种交通违法现象较为普遍,同时缺乏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尽管政府部门多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偏远的乡村,宣传效果却很一般,主要原因是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声势不大,有的地区甚至是交通安全宣传的盲区,群众对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都不了解,只要出行时有车辆搭乘就可以。所以在农村,尤其是在婚丧嫁娶等集会时,低速货车、拖拉机、二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比比皆是。 4、警力不足,管理失控,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大幅度增加。目前全省乡村道路四通八达,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人数大幅度增加。以桐梓县为例,1997年全县通车里程1300公里(其中国道99公里、省道31公里、县道192公里、乡道148公里、未列入养护范围的村级道路830公里),乡村道路里程占全县通车里程的75%,全县机动车保有量6000多辆,驾驶人8000余人。到2007年,全县通车里程达3293公里,其中村级道路2795公里(217个村全部通公路),全县机动车保有量增至16437辆,驾驶人22000人。而该县交警大队警力只有42人,其中大队领导3人,综合科2人(兼政工、纪检、后勤、宣传、信息收集与反馈、信访接待等工作,同时要应付各类会议和检查),车管科5人(按车管岗位最低人数标准设置),事故中队6人(处理大量交通事故、事故调解、接待交通事故案件上访等),秩序科5人(兼道路秩序维护、外勤警卫、客运源头管理等工作,其中警卫任务特别繁重,仅2007年该县各类交通警卫开道任务达165次之多,使用警力640人次)。除去上述人员,实际真正投入路面的民警只有21人,平均每名民警要管理道路157公里、机动车783辆、驾驶人1048人,工作任务之重显而易见。道路里程、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人数大幅度增加,而常年来承担道路交通管理任务的交通民警却没有得到合理增加,现有警力只能顾及到国、省、县和城区主干道,对乡村道路的管理显得力不从心。同时,由于经费保障体制的变革,乡镇政府和派出所协助管理交通工作的积极性大幅度下降,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根本无法顾及,甚至大多数时间处于失管失控状态,违法现象突出,农村事故频发,并呈上升趋势,已成为我省交通死亡事故的重灾区。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几点措施 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要切实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实事求是,针对当前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努力消除违章和隐患,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积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着力解决运力不足问题。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要把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强、操作性强、成效突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满足广大农村日益增长的客流量需求,真正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与此同时,着力完善农村公共交通安全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的现象。 2、充分发挥乡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动”的预防交通事故新机制,加快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进程。各级交警要会同安监、交通、公路、农机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职能范围,有效组织对事故多发、危险点段或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各职能部门要严厉查处公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违规行为。同时,乡镇党委、政府以及下属的各基层组织,要把搞好交通安全作为大事来抓,自上而下,积极投入支持,形成合力,制定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奖惩制度,并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评。同时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把交通安全责任、任务分解到每个单位,责任到人,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多方面多层次的管理体系,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各方面力量的参与、支持和配合下,从根本上杜绝和解决农村公路失管失控状态,真正实现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作用。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探讨: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监管的一大难题,四川省营山县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组织机构,采取源头治理、严格执法的措施,通过保障到位,促进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好转。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公路建设步伐的加快,摩托车、拖拉机、低速汽车等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员激增,受农村道路通行条件较差、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群众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日益突出,事故时有发生,成为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一大“障碍”和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针对这种情况,四川省营山县以创新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体制为重点,以建立片区道路交通联合执法中队为优秀,整合资源,整体联动,在全县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体责任,部门依法监管,业主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取得明显成效。 上下联动 齐抓共管 目前,营山县有铁路1条,在建高速公路2条,省道1条,县道13条,乡道35条,通村公路1 185km,公路总里程达到1740余千米,基本实现了乡乡通油(水泥)路,村村通公路。全县有机动车4.5万余辆,驾驶人员6.1万余人。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具有点多线长、面宽量大,管控难度大、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等特点和问题,因此,营山县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升为党政工程、安全重点工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创新以交管办、联合执法中队为优秀的组织格局,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设指挥部 营山县成立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山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当于指挥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例会,专题听取相关部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约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乡镇,加大管理力度。 建交管办 在公安交管大队内,营山县设置了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交管办”),县交管办负责动态掌握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工作进展。各乡镇也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将该县原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岗并入乡镇交管办,与乡镇安监办合署办公,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立桥头堡 营山县在全县成立了10个片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并把这些队伍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桥头堡”,活跃在农村交通安全监管执法的最前线。联合执法中队履行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克服了原有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岗执法主体不合格、运行模式不规范、执法效果不明显等各种弊端,实现整合人力资源、提高管控能力、节约执法成本、延伸管理范围、前移服务窗口的工作目标。 巩固根据地 营山县的53个乡镇,都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及驾驶员协会,组织开展驾驶员自我学习、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教育活动,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另外,营山县在每个行政村确定2名义务交通协管员,负责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信息上报工作,对交通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建立起县、乡(镇)、村三级道路安全管理网络,实现道路安全管理力量全覆盖。 源头治理 严格执法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通常具有警力不足、鞭长莫及的问题,营山县坚持走社会化综合治理之路,在“人、车、路”上做文章。为调动群众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完善农村公路网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营山县充分发挥农村联合执法中队的重要作用,构筑起源头管理到位、路面管控到位的防控体系。 联合执法 在日常巡查中,联合执法由中队长带队,各乡镇选派的干部任协警,协同开展工作;采取以“交警赶场”为主,点面结合、动静结合、重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头)监督等方式,依靠交通违法处理信息系统,综合运用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记分、通报、曝光等行政管理手段,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依法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车秩序。 农村婚丧嫁娶、重大活动涉及集中统一用车,要由村委会报乡镇交管办审批,在联合执法中队备案。联合执法中队派出专业执法人员,对驾驶人员资质、车辆状况、车辆运行进行全程监管。 通过道路交通联合执法中队的强力监管和严格执法,使农村道路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的4项指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明显下降。 全民参与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山县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五进”(进村社、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为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开设农村道路安全课程,发挥“小手拉大手”的带动作用,把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每一所校园、每一个家庭;坚持在县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专栏》电视节目,播放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定期报道典型案例;同时,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承诺”活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激发全民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全域管理 营山县把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的重点,放在建设畅通安全的农村公路上,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一体化建设。不仅牵头整合资金进行农村公路建设,还大力开展“裸路”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对村道公路加装安全防护栏、安全警示桩、交通标识等设施,着力消除村道公路安全隐患。另外,营山县各行政村在村委会的倡导下,自发组织成立村道公路养护队,把公路养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力度。在养护队的带领下,村民自愿投工投劳投钱,实现村道公路村建、村管、村养,确保全县农村公路的通畅安全。 规范客运市场 针对农村车辆基础信息不全,无牌车辆较多等具体问题,营山县出台加强社会车辆管理的专门文件,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单位,并由各乡镇交管办牵头,建立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台账,对车主姓名、年龄、性别、经济状况,以及车辆来源、号牌、驾照、车况、年审年检、保险、使用等情况登记造册,实行“一车一人一档”,做到条目清楚、信息准确、更新及时,对农村车辆及驾驶人员实行户籍化管理,准确掌握源头信息。 自2008年以来,营山县成立专门的打击非法营运办公室,对全县“黑车”进行拉网式摸查,及时掌握黑车运行动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一牵头,三联动”(政府牵头,部门、地区、社会联动)的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 营山县提出“路站运”一体化发展的思路,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完善农村客运网络。积极探索“农村班车进城,公交客车下乡”的运输模式,基本形成了以县城区为中心、乡镇为节点,连接城镇、辐射乡村的农村客运通达网络,实现“路通、车通、人通”。 保障到位 务实高效 如何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营山县树立了长效管理、长效发展的理念,在投入上出实招,在管理上下功夫,强化经费、装备、人员等各项保障。 营山县每年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预算业务经费150万元,各乡镇和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每年也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监管工作;还给每个联合执法中队统一配备了执法用车、摄像机、照相机、电话、计算机、办公桌椅等装备,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需要。 在人员保障方面,营山县各乡镇和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各乡镇和派出所按照程序和要求,抽调精干力量,确保联合执法中队人员的到岗到位。同时,加大对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协管员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考核,营山县采取层级考核、经费挂钩的奖惩机制。乡镇交管办、联合执法中队每月28日前,向县交管办报送工作情况,县交管办组织专门的考核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联合执法中队和乡镇交管办的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根据量化分值,捆绑拨付工作经费。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探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浅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广大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条件日益改善,乡村道路发展迅速,大部分地区已实现村村通公路。但由于各种因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来突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上升,并呈高发态势,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与损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原因何在、如何进行有效治理,笔者就此作一简要探讨。 【关键词】农村;交通;安全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现状 1、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问题。其一,部分村民为了贪便宜、图省事,见车就坐,能挤就挤,从不考虑安全问题,一旦遭遇车祸才感到后悔。其二,车主见利忘义,开无牌无证车、报废车和禁止载客的车辆载客,明显缺乏交通法规和安全意识。农民在生活条件尚未得到改善的情况下,根本不考虑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方式问题,。如:农村公路用作晒谷场、堆放场,公路沿线占道的现象相当普遍。 2、学生交通流产生的问题。农村教育体制改革村小集中到乡镇中心办学,给学生交通出行带来状况令人堪忧。这样一来,中、小学校,幼儿上学放学都需由机动车辆接送。但是,部分学生家长为了节省开支,临时雇用部分面的车、二轮摩托车用来接送幼儿。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学生搭乘超载车、货运机动车现象较为普遍。另外,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学生三五成群在公路上追逐玩耍,目中无车,临车横路,搭乘无牌车、超载车、货运机动车。 3、部分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现象屡禁不绝。偏远乡村二、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现象依然存在。轮摩托车一般不受路况的限制,驾驶人多为偏远乡村村民,平时忙完农活,挤出时间赚几个零花钱,以补贴家用。而这些“三无”车辆由于车辆技术状况差,驾驶人员素质低,承担风险能力弱,一旦发生事故,赔偿费用很难到位,给事故处理增加了很大难度。 4、占道乱堆乱放,违章作业现象难以取缔。违法占道作业隐患多,特别是沿袭多年赶集习惯,一到赶集场日,各个村民画地为牢、占道为市,不仅造成交通堵塞,而且不时酿成交通事故。另外,比如建房占用街道、公路有效路面堆放物料;利用路边门面开办汽车修理业务等,不仅影响了道路交通的畅通和车辆行驶安全,还不时引发交通事故。 二、影响农村交通安全的主要原因 1、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当前,虽然某些行政村已确立了交通安全员,但大都未建立健全农村墟日安全管理、交通事故责任检查、交通安全定期检查督促、交通安全工作例会等各项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或即使建立了部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但也未能落到实处,工作流于形式。 2、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经费难以保障。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农村交通安全协管、交通安全宣传等管理经费不到位,交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难以落到实处。 3、交通要素不符合交通安全标准。交通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与“人、车、路”等诸多要素有关。一是交通参与者的素质差。主要表现为: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差;沿线村民交通法规知识匮乏;安全意识差。交通行为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二是车辆多、流量大、车型杂、车况差。有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各种车型,可谓应有尽有,车型较杂。有不少二手车,还有拼装车、报废车,车况差。另外,农村公路多为四级和等外公路,弯道转弯半径小,线型设计不合理,通车视线不良,桥面窄、坡度大,平面交叉口多,路况差。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人、车、路、环境”诸多要素,要切实扭转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基层脆弱、管控软弱的现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1、确立政府主导地位,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大格局。首先,要确立政府主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县级人民政府主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交通安全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考核;乡(镇)、村组以块为主。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管理体制,要落实城乡一体化的交通安全管理经费。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乡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把乡村交通安全工作延伸到行政村,进一步发动农村自治力量,充分发挥农村村级组织的作用,使各项管理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 2、改善路况,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提高行车舒适性。农村道路在新建、改建时必须认真落实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三同步”原则。认真落实“谁牵头、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完善乡村道路日常养护工作机制,加强乡村道路日常养护,做到责任明确,设施齐全,养护规范,确保路况良好。对农村公路中的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危险路段进行改造,通过增设防撞护栏,增设标志牌,设置公路线形诱导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公路行车的安全性。 3、推进农村客运优先战略,优化车辆结构。实施大客运战略,逐步建立起农村客运车“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的有效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农村道路上的车辆结构,建立安全、有序、高效的客运秩序,减少农村交通安全隐患。 4、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的执法管理。公安、交通、农机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的无牌无证、农用车、拖拉机载人、人货混装、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各类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整治农村道路的行车秩序。 5、深入农村宣传,增强农民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好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不断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总之,要保障农村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切实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离不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离不开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探讨: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和安全设施在农村公路设计中的应用 摘要:针对当前的农村公路设计的交通安全问题,探讨农村公路在人、车辆、道路、环境、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为改善农村交通安全状况,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控制交通安全事故,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关键字: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环境,安全设施 引言 公路设计是一个综合的、技术含量高、整体性强的系统工程。公路总体设计作为整个工程设计的关键,将直接影响到设计的成败与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农村公路也随之迅猛发展。农用车辆和农村驾驶人员的数量也随之迅速增加。针对陕西省而言,大部分的农村技术等级较低,地质条件复杂,病害危险路段众多;农村公路在安保工程的建设资金匮乏,特别是地方性的自筹配套资金缺口大。除此以外,农村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农村的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匮乏,甚至无人管理。以上种种因素增加了公路基础设施设计的难度,经常出现局部路段指标满足规范,但是运营后事故率偏高、行车舒适性较差、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农村公路的设计之初就应注重安全设计,运用安全理念从而减少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频率和事故严重程度,建设更具容错性能的公路。本文从道路安全设计的理念出发,介绍道路安全设计理念在农村公路设计中的应用。 目前国内在此方面的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笔者针对陕西省咸高公路路段所做的实地调研资料,进行系统分析后,从改善农村公路安全环境和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探讨,,寻求优化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途径。 1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环境现状及对策分析 1.1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环境现状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环境受到人文素质、当地管理环境、路面状况、路侧绿化等因素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公路的快速修建,机动车在农村得到普及,而发展的背后,随之出现的是环境管理跟不上时展的要求,交通事故逐年增加。根据对咸高公路所作实地调研,堪忧的交通安全环境现状主要体现在:农村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不足,对标志标线含义认识不清,忽视交通规则;农村公路覆盖范围广,而且驾驶人员比较复杂,突发性较强且难以控制,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公路等级低,建设质量不达标(碎石脱落现象严重),路上管养不到位,道路使用不当,不同季节的积水积雪现象严重;路侧绿化无规律,交叉口视距严重受影响;公交车站设置不合理等,以上因素均是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来自环境的威胁。农村公路上行驶车辆车速相比高速公路上低得多,因此线性设计影响不大,而外在环境因素影响则亟待解决。 2.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策 2.1农村公路安全设施 2.1.1安全防护设施 (1)设置位置 农村公路路侧防撞设施在设置时,除了以线形不良、事故多发为依据外,同时还要考虑在车辆越出路外后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路段,如高路堤或沿溪路段。 对于由宽路变窄桥或路面、车道宽度发生变化的路段,根据农村公路的设计车速,在桥头引道或宽度变化处设置20m左右的路侧设施,起到诱导驾驶人视线,提醒驾驶人减速慢行通过的作用。 (2)形式选择 防撞设施按照其形式可分为刚性、半刚性和柔性防撞设施三种,即为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缆索护栏三种形式。对于一般的农村公路来说,工程总投资非常有限,而交通安全设施造价通常被限制在公路总造价的3%之内,由于波形梁护栏和缆索式护栏造价和技术要求均比较高,因此要在农村公路上设置这两种形式的护栏,在经济和技术上都是不可行的。通常采用最多的是示警桩和护墩。 2.1.2标志 交通标志是通过一定的结构支撑方式、用图形符号和文字向道路使用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以管理交通的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是现代公路上最基本的安全设施之一,是无声的“道路语言”。它给予道路使用者以确切的道路交通信息,使交通达到畅通、安全的目的。 随着社会各界尤其是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安全的日益重视,农村公路上的交通标志也在不断的改善。目前四川省农村公路绝大多数或多或少的都设置了一些交通标志,但是与高等级公路相比,农村公路上的交通标志还远远达不到牢固、醒目、完善、齐全的目标,往往在设置上有很大的随意性,表现为不完善、不规范。另外,有许多农村公路是在原有的四级路和等外路的基础上改建、扩建而成,原有道路上交通标志数量少、结构简陋、设置不规范,但道路改造后,交通标志确仍没有得到相应地更新和提高,这就形成了目前农村公路交通标志设置混杂的状况。因此,农村公路的建设,亦应按照GB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的要求设置完善的警告、禁令等标志。 2.1.3标线 当农村公路路面宽度可画两条机动车道时,就应设置道路中心标线,用于指示车辆驾驶人靠右行驶。目前我国农村公路上所采用的最小行车道宽度为3m,因此当农村公路路面宽度在6m以上时(含6m),就应设置道路中心标线。农村公路道路中心标线和边缘线的宽度均为10cm,交通标线实线段长度3m,间隔长度4.5m。 2.1.4其他安全设施 为了改善连续长大下坡、长直线接小半径曲线,陡坡急弯、路侧险要地段等事故多发地段的交通安全状况,除了采取标志、标线等主动引导设施和护栏等适当的常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外,还可根据不同路段的不同事故特点设置避险车道、停车带、减速带等各种安保工程措施以达到减少事故数量,降低事故危险程度的目的。 (1)避险车道 避险车道是特指在正常行车道以外设置的,专用于道路危险地段供紧急避险,以免造成重大伤亡和损失的特殊车道。避险车道的基本形式包括了料坑、端部防撞设施、路侧护栏、排水及其他等 避险车道是特指在正常行车道以外设置的,专用于道路危险地段供紧急避险,以免造成重大伤亡和损失的特殊车道。避险车道的基本形式包括了料坑、端部防撞设施、路侧护栏、排水及其他等。 (2)小型停车区 对于山区公路,可结合线形和沿线城镇分布情况,在车辆容易出事故的地段,或距离城镇比较远的路段,考虑交通量和车辆的组成,间隔一定距离,并尽可能地利用路侧的土地,修建小型停车区或可供车辆短时停车休息的路侧休闲区域,以减少驾驶人因疲劳驾驶而引起的交通事故。 (3)减速带 减速带是为保障行人安全设置的一种交通设施,其基本原理是在公路特殊路段的行车道上设置某种凸起设施,当汽车以较高车速通过其上时会产生剧烈的机械振动,使驾驶人产生不舒服的感觉。另外,驾驶人根据常识认为车辆通过减速带时会剧烈振动,并由此产生可能会对车辆机件造成损坏的疑虑,根据上述生理和心理感觉预见,促使车辆驾驶人自觉、主动地降低车速,以达到提高特殊路段行车安全性的目的。 3.结语 本文结合实地调研, 针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环境及安全标志标线等设施作了比较详细的分析, 并就农村公路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性建议。另外, 除了环境和标志标线等设施的改善可降低事故发生率外, 还应该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补救措施, 如可以针对不同的路段构建保障体系, 能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得到最合理的救助; 又如可在相应路段安排就近的卫生保障部门, 让事故伤者到就近的医院救治等。再者可以对特殊路段( 学校、幼儿园、弯道等)做安全设置探究分析, 并形成改进标准推广使用。由于笔者水平有限, 本文仅作为抛砖引玉, 还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中国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法律问题思考 关键词:农村;环境法;政策 内容提要:我国农业生产的农药化肥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废水污染和工业污染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农业环境日益恶化,不仅影响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还严重威胁着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成农业建设和农村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应针对当前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情况,加强农业环境政策法律建设,完善政府职能,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深度,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推进农业建设。 我国正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表明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经济建设、环境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农村,也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农业及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优先领域,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然而,目前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农业生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退化加剧,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理,如何搞好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如何防治农业环境污染、逐步改善农村环境,如何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在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使农业生态环境由恶性循环走向良性循环,是关系到农业能否持续发展重要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应针对当前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情况,加强我国农业环境政策法律建设,完善政府职能,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深度,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企业经营人员和农民群众等广大公众环保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业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环境保护是我国整个环境保护工作很重要的领域,也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农业环境破坏及污染不仅严重影响农村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而且直接制约农业生产和农村的发展的后劲。当前农村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土壤污染严重、土地质量退化,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给食品安全构成隐患 由于长期的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及其他农业化学物质,以及工厂企业“三废”超标排放,导致我国1.5亿亩耕地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且呈现重金属与有机物复合污染的复杂情况,土壤质量退化,农产品欠收和有毒物超标的情况屡有发生,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受到阻碍。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农药中毒的人数占世界同类事故中毒人数的50%。1995~1999年黑龙江、江苏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发生药害2000多起,药害面积达200多万亩,经济损失达5亿多元。 工业和生活污染导致的环境酸化问题也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环境。酸雨(pH<5.6)从1985年的约175万km2扩大到1993年的280万km2,受重酸雨(pH<4.5)影响的区域由1986年重庆和贵阳等局部地区至1993年扩大到南方广大地区。环境酸化会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如森林、草地的衰亡,土壤酸化板结,农作物减产等。 农膜污染的面积也逐年扩大,1995年已达到64913万公顷,农膜年均残留率约20%,平均每公顷达60公斤。 2、农村水源污染问题突出,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农业生产以及畜禽养殖导致的水源污染日趋严重,难以有效控制,造成湖泊等水体的富营养化,使之失去生产和生活的使用价值,水源污染还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甚至食品污染。 农村化肥使用量逐年增加,全国1995年是1978年的4倍。2003年的每亩化肥投入量从1980年的每亩12.3斤(折吨量)提高到43.1斤,比1980年高出348%。而且,目前盲目偏施化学氮肥,氮、磷、钾比例失调的现象比较严重,且化肥的利用率只有30%左右。大量化肥流失,加剧了湖泊和海洋的富营养化,成为水体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 我国农村养殖业排污量剧增,目前畜禽粪便的农业利用减少,畜禽业的集约化程度提高,加重了养殖业与种植业的脱节。畜禽粪便的还田率只有30%多,大部分未被利用。湖北省每年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量约2亿吨,其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是工业和生活污水的5倍以上。 农作物秸秆污染。我国每年秸秆产生量约6.5亿吨。由于缺乏能在短时间内大量消耗秸秆的经济实用技术,且产业化水平不高、出路不畅,造成秸秆的大量焚烧和废弃。不仅浪费了生物资源和能源,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和水体,给居民生活和交通安全带来重大影响。湖北省每年产生约3000万吨秸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不到40%,很多都直接焚烧,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3、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 我国是世界上荒漠化、水土流失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使4540万hm2耕地受损,占我国耕地总面积的34.3%。水土流失从黄土高原向其他地区如我国西南地区和长江中下游地区以及华北地区的扩展,使我国可耕地面积进一步减少,从而危及我国粮食安全。 在南方省区的丘陵与山地(母岩以花岗岩、砂岩、砂页岩、红色粘土及碳酸盐岩类为主),以水蚀形成的劣地及石质坡地为标志的土质与石质荒漠化土地,呈小面积斑点状分布的型式,当地群众常以“红色沙漠”、“白沙岗”、“石漠”等名词以形容其土地退化。其侵蚀方式以面蚀及沟蚀为主,在花岗岩地区还有水蚀与重力侵蚀共同作用的崩岗侵蚀,在碳酸盐岩类地区溶蚀是主要的侵蚀方式。 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村生存环境恶化,威胁农民健康 据有关统计表明:我国农村有3.6亿多人喝不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每年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城市工业的转移,导致近郊污染加重;村镇及工业建设无规划或不按规划实施,使得农民生活条件雪上加霜;小作坊式工厂工作环境恶劣且缺少防护措施,严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 据2005年做的典型调查,9省三县74个村105项做了调查,其中40%村庄没有集中供水,60%的村庄没有排水沟渠和污水处理,40%的村庄雨天出行难,晴天是车拉人,雨天是人拉车,90%的村庄没有任何消防设施,90%的垃圾是随处丢放(访谈者认为:“显然这样一种人居环境是不能容忍和接受的)。 5、农村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纠纷增多,环境污染引起的矛盾激化 尤其是工厂企业的“三废”排放和污染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日趋增多,农民往往难以寻求法律途径,而采取一些极端的做法,成为社会安定的隐患。而且,有关环境纠纷往往涉及者众多,处理困难,例如屏南榕屏化工厂造成屏南县溪坪村环境污染,1700多村民身心健康、财产损害严重,事件、纠纷与诉讼历时十多年难以解决,等等。 (二)造成农业环境问题的原因 农村环境问题是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自然因素仅为农村环境问题的形成提供了外在条件,而人们不合理的生产活动与生活活动及其他有关社会经济因素,才是导致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1、不合理的农业生产活动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 面广量大的农业生产活动是造成农村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尤为突出的是不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不可降解的塑料薄膜,以及日益增加的畜禽养殖业排泄物所带来的污染。化肥、农药及其他农业化学物质的使用,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有见效快、效果高、面广等特点保证了作物的增产丰收,减轻了劳动强度,降低了人工费用,因此,使用种类日益繁多、范围日益扩大、用量增加。但是,由于低效率的或不合理的使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乡镇工业污染不断加剧 乡镇工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农村地区脱贫致富、安置富余劳动力,作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致使乡镇企业在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生产技术、方式和生产工艺落后,许多采用土法生产,生产能力低下,设备陈旧,乡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跑、冒、滴、漏”严重,资源和能源消耗高、浪费大,“三废”污染严重,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近忧和远患。乡镇工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重已接近或超过50%,已成为农村环境保护的一个突出问题。另外,由于受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国家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还有反弹现象。 3、农村的贫困伴随着落后的生活方式 不少贫困的农村地区都缺少燃料,由于没柴烧,不少地区挖草根、剥树皮、折树枝甚至乱砍滥伐,在一些地区,森林覆盖率急剧下降,部分地区覆盖率不足5%,甚至在1%左右。由于粮食与燃料的压力,贫困地区人民居住在这一特殊环境中,受环境条件的限制,商品经济难以发展,为了生存不得不以原始落后的生产方式“靠山吃山”,对土地实行掠夺式经营,盲目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并且,随着人口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传统生活习惯的改变,农村生活废物的种类、数量都不断增长,包括塑料袋、快餐盒、废电池等许多难以降解的物质,但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生活废物的收集处理设施远不能满足需要,大部分农村既没有垃圾存放点,也没有处理场所,农村生活废弃物随意排放,最终成了污染源,严重地污染了水源和土地,有些农村“脏、乱、差”现象突出。 4、工业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农村环境污染、城市生活污染的转移 工业和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转移加重了农村的环境污染。在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占用农田、侵占河道、随处焚烧等现象屡见不鲜。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工业固体废物每年增长7%,城市生活垃圾每年增长4%;但是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导致工业固体废物(很多是危险废物)长年堆积,而固体废物处置标准不高,管理不严,不少工业固体废物仅仅做到简单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仅达到20%左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或简单贮存状态,不符合安全处置标准,2002年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仅为24.2%,1996年到2002年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达到2633.9万吨。由此而污染的农田已达100万亩,加重了耕地矛盾的突出。 在我国的一些农村地区由于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不当,盲目追求经济的发展,重开发利用,轻生态保护,致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少数地方农村的小矿点林立,有的甚至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废渣石乱倒乱弃,致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突出表现为粗放式的资源开发方式导致资源的浪费、植被生态破坏、地层塌陷和水土流失。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万吨煤塌陷率就在1000m2~3000m2间,平均塌陷率为2000m2。 5、环境保护机制与制度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心放在了城市,而极少关注农村,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存在严重问题,使得环境保护工作在农村缺乏有效的机制与制度保证。 (1)在农村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发展观。广大农村的基层领导和基层组织在加快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温饱奔小康的同时,往往忽视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农民的环保意识比较淡薄,受到的宣传教育的机会较少,缺乏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性发展的理念,同时也缺乏遏制环境污染的主观能动性和权利意识。 由于贫困和发展落后,使得农村地区对农业的依赖程度较大,贫困率高、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不良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加上机构能力比城市地区薄弱,严重制约农村地区的发展,而长时期的不良土地利用方法和不正确的发展战略,最终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又加重了贫困。 (2)落后的农村环境,主要是由于城乡之间环境差距不断加大,这是现实制带来的,我们必须要认真对待。由于长期存在的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以及不适当的经济发展战略,从而使得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的表现更为突出,其实质在于城乡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这种特定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和作用,是农村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深层原因。 由于长期的城乡分割,使得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比较缓慢,大量人口被滞留在农村,从而加剧了农村人口与资源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我国二元社会结构下,城乡差距持续扩大,很多农村居民无论从绝对意义上,还是从相对意义上,都还处于贫困状态,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和改善生活的压力,从而无力顾及污染控制;在二元社会结构的作用下,农村的产业结构过于单一,农业是主要产业,相当多的人是以农业为生的。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农业生产增加了面源污染的控制难度;面对差距悬殊的二元社会结构,农村中的精英分子竭尽所能流向城市,从而导致农村中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掌握环境知识的能力较弱,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在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村的环境保护长期受到忽视,环保政策、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这是农村面源污染失控的一个重要背景。 (3)农村与乡镇建设缺乏环保意识,规划布局不当、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致使环境综合质量低。农村与乡镇在发展中,土地规划使用中考虑环境保护因素不充分,没有合理处理好工业区、居民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关系,形成工业区、自然保护区和居民区混杂的局面,致使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造成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有的农业与农村环境建设缺乏规划。农业用地、农民建房用地随意性大,农业废弃物随意排放,常出现“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局面。并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 (4)农村环境管理缺乏有效的综合管理机制和制度,环境监督管理、保障体系不健全。对于量小、面广、变化快、差异性大的农村环境污染源,我国环境法还缺乏有效的防治机制和制度。而且,农村环境治理的范围广,牵涉的部门多,需要社会各界的配合,而按照现行的分部门监管体系,有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相互衔接的综合管理系统。同时,农村的环境保障体系仍比较薄弱,环境管理机构及其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人员队伍、执法手段、资金都很缺乏,而由于农村地大面广,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发生在广泛地区,发现困难,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有关职能部门在监管或执法时往往力不从心。同时在农村也缺乏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机制、途径与基础。因此,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困难。 (5)农村环保执法的监督机制需要建立。随着环境执法的发展,监督机制显得更加重要,它是保证环境执法依法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但环境执法责任机制、执法监督机制、权力制衡机制的建设还十分不足,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缺乏制度性保障。 二、我国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规定 (一)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 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表现形式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它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主要由国家和地方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成。主要包括: 1、宪法。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第二十六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十条)。 2、法律。我国《环境保护法》(1989)对保护农村环境保护作了基本的规定;《农业法》(2001)对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作了专章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矿产资源法》(1996)等环境资源法律也对农村环境保护作了规定。 3、行政法规。主要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土地复垦规定》(1988)、《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等。 4、地方法规。例如《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3年2月13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3年2月25日公布施行)等。 5、部委规章。例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等。 6、地方政府规章。例如,《湖北省农产品基地环境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人民政府令第180号,1999年9月1日施行)等。 7、其他政策法律规范性文件。例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面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措施;《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等。 (二)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的主要内容 1、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规定 《农业法》(2001)规定,发展农业必须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农业生态环境治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规定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改善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村转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规定,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发展县域经济要选择适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组织编制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这项涉及全国农村环境保护的行动计划的目标是准备用1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民的生活与生产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基础。 2、防治农业环境污染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1979)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农业法》(2001)规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水污染防治法》(1996)规定,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第三十七条)。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第三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将农村固体废物防治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关注保护与改善农村环境。1995制定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使用农用薄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增加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要求,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首次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管理范围,强化了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第四十九条)。既将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问题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避免出现法律调整空白;又可以考虑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法律控制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条件,通过授权立法方式交由各地自行规定。 3、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第十九条)。《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了我国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三、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的政策法律思考 近年来,我国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总书记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做出了“要启动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重要指示;曾培炎副总理2005年4月提出,要统筹城乡环保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国务院在最近发出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专门提出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国家近年加大了农村环境保护的力度,今后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将有几项重大举措:第一,启动农村小康建设环保行动计划。用5至10年时间,使农村现在的水源地、垃圾污染、土壤污染等一些重要环境问题要有比较大的改善。第二,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力度,大力开展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从而使当前农村环境条件和社会基础比较好的一些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可协调发展。第三,结合我国当前“菜篮子”基地的建设,加大对“菜篮子”基地建设的环境管理,在食品安全方面做好环境方面的有关工作。第四,加强有关法制法规的建设,特别是针对当前规模化养殖以及相关的生态环境的破坏情况,今年要在立法方面加强工作。旨在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已在全国各地陆续启动。江苏省、吉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四川省成都市、湖南省常德市、安徽省绩溪县等已不同程度开展了示范试点工作。 为了促进城乡环境的协调发展,应根据农业和农村的特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农村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提高认识,依法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制定和落实计划 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要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认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将农业生产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纳入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范围。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民的生活与生产环境。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农业法的规定,把农业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资金,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液、废渣、粉尘、恶臭气体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各级环境保护和农业管理部门,应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将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纳入管理工作的内容,指导和支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开发以及示范和推广工作。强化各项农业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 走城镇化发展之路。建立垃圾清运及集中处理系统,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规划、有重点、分期分批帮助农村建立垃圾存放池、公共排水道、生态厕所等,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将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指标纳入领导年度目标考核中去。 (二)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走生态农业发展之路 循环经济是生态保护型经济。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对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实现农村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应用循环经济的运作规律来防治农业点源和面源污染;二是以农业循环经济的理念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通过打造各种循环经济链条,走“优质、高产、高效、可持续”的农业发展道路,从根本上降低经济活动对环境的破坏,保护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各级政府应大力扶持建设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化废为利的生物科技企业;推广养殖场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促进粪便还田;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推行“猪—沼—果(草、渔)”等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实现废物综合利用和零排放。目前,在农村污染中,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较为严重,可以说养殖污染已是农村水源污染的主要因素。对此,各地都在积极寻求对策,在国内也已有不少“变废为宝”的办法,如用畜禽的粪便生产沼气,制成有机肥,提高林地单位面积综合效益,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林、牧协调发展的林农牧复合经营工作等。 (三)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应将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的制订、修订纳入立法规划。在总结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与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了国外成功经验,结合农村环境保护与管理管理的实际需要,对《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关于进行修订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修订,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同时,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发展,组织制定和修订地方农业环境标准。加强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物质的环境无害利用的规范,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订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别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强制淘汰工艺设备制度、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禁限制度等,有效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对违反该法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抓住重点,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 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要紧紧抓住土壤污染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环境:(1)申报登记,明了情况。要加强土壤污染源的申报登记与调查工作,摸清农村土壤污染物的产生来源情况,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对有关污染者依法提出监督管理要求。(2)规范颁证,严格监督。从事农药等农用化学物质的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对违法经营者,要依法严肃查处。(3)制定预案,防范事故。应当抓紧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环保部门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政府,由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强制应急措施。(4)严格控制工业和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转移。要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城市垃圾、工业废物的污染;对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应依法排除危害、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五)建设机构和队伍,提高监督管理能力,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环保部门根据本地区农村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与管理管理机构的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监督管理网络,同时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环境管理人员,加快农村环境管理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六)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的认识和能力 结合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形式多样地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的内容和有关知识。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将给他们带来的实惠,使他们能够自觉地加入到小康环保行动中来。并认真组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人员、环境研究机构专业人员和有关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社会,结合农村环境保护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和专题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执行、遵守和维护能力,共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农村小水电开发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摘要:农村水电水利开发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在开发的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解决水电水利建设工程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必须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加快农村水电水利开发中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本文着重分析了贵州省农村水电开发的现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并分析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及法律对策。 关键词:贵州;农村水电开发;法制建设;生态环境 一、我国农村水电现状 全国于1978年后大力发展农村小水电,至21世纪初期,我国已实现农村小水电初级化。与此同时,在我国的西部贫困的地区,农村水电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据报道分析,今年上半年全国农村水电发电量达到1266亿千瓦时,“十三五”明确提出要对农村老旧水电站进行科学地改造,合理地增效扩容,提高农村水电运行效率,促进绿色小水电发展。 二、贵州农村水电现状 位于我国西南地区的水能资源非常丰富,其中贵州是水能资源比较丰富的省份之一,据报道可知,贵州省可开发的水能资源总量占全国第六。其中,中小水能资源可开发量更为理想,位列全国第四。近几年,农村水电负面影响不断,主要原因是由于制度不完善,其次主要是建国初期设计建造的农村水电站设备差、低效率等原因造成。因而,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将对贵州省农村水电进行改造投资。据可靠数据分析,目前贵州省农村水电站需要进行改造扩增的共计110座[1],计划将使每座农村水电站的发电量平均提高70%,使每家每户都能用上电,不再是上山砍柴烧煤,以水电代替燃料的方式可节约煤炭的使用,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 (一)贵州农村水电发展的必要性 水电是通过对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发电、造坝等用途。农村小水电不仅方便于就地发电,还可以就地消耗,而且有着输电距离较短、损耗少、电价低等显著优势,最主要是减少了煤炭的使用,保护森林、保护大自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贵州西电东送给予补充,同时省内城市用电需求也越来越多,农村水电的发展还可以缓解省内城市供应不足的作用。水电带给人类的不仅仅是电力,更是通过稳定、清洁、可承担的电力帮助人类提高生活水平。以前的农村居民生活贫苦,经常上山开采林木,现在水电的普及,可以改善农村的生活质量,同时减少焚烧林木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气体污染环境,有力地保护了生态环境。同时,电站的修建也提高了当地居民的就业率和收入。 (二)贵州农村水电发展的环境保护影响 水电开发面对越来越多的质疑声音,需要做的应该是如何综合权衡利弊,如何合理科学地进行水电开发,推进水电可持续发展,使水能资源健康利用,这也正是世界水电发展需要化解的难题所在。 1.水生生态环境问题 贵州的水生生态环境敏感区较多,农村水电站的开发肯定会引起一些水生生态环境问题,比如河道水生生物自身的生存环境的破碎化,导致一些鱼类种类濒危物种的绝灭。 2.引发社会问题 贵州属少数民族地区,交通不便,社会经济较落后,资源开发和利用水平较低,尤其是贵州水资源丰富,但基本没有开发利用。农村水电的有效开发,就是为了推进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但同时,水电站建设也会因水库淹没、移民搬迁等带来各种社会问题,因此,贵州水电开发可能对地区社会经济、民族及宗教等社会环境各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移民问题农村水库的蓄水淹没一定的陆地面积,会造成大部分居民搬迁安置,移民安置牵扯到更多的问题,安置前的搬迁手续、居民的心里负担、一些后续补偿问题,安置后的部分的工程建造引起的环境生态方面的影响,比如水土流失产生的环境负担等,还有部分移民的生产开发、房屋设施重建的影响不容小觑。 三、贵州农村水电开发的法律问题 农村水电法律问题随着水电开发过程中引发的环境影响接踵而至。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致使出现了不少违法和违规现象。现有立法管理体制不完善,缺乏监管,公众参与度不够等问题,更为注重的是如何通过经济手段得到相应的利益,而忽略水能开发过程中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一)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不规范、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我国关于农村水电开发方面的法律尚不存在,虽然贵州省制定了一些相关的规定,如《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只是明确了水能资源的界定,而且给出了有偿出让开发权的规定,但是仍在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偏注重水电开发来促进当地的经济增长,忽视对环境保护、移民权益等关键问题,忽视了应该以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协调的立脚点;二是仍然存在一些非法行为、比如违法出让、非法开发和无偿开发等一系列的问题,这都归咎于现存的法律中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的规范不严谨,而且缺乏对取得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的单位、个人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 (二)缺乏环境评估 环境规划评估是保障环境安全的前提,农村水电开发规划的滞后,往往一些地方农村水电开发的规划、施工运行各个阶段并没有进行很全面的环境评估,更过分的是有一些地方为了节省麻烦追求经济效益,没有制定规划及评估直接开发,无序开发,严重的污染当地农村的生态环境。 (三)管理体制不完善和缺乏监管 根据《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负责管理和监督方面的工作,这就出现了一门多管、管理监督重合的问题,也会同时出现各个行政部门管理不明确,没有明确的职权划分,没有对乡级、村级进行进一步的职权分责,也没有规定水能资源开发项目的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相应主管部门,导致了权属管理方面工作滞后,造成贵州农村水水能资源开发的一系列问题,相关的主管部门往往只从自身利益着想,无法对水能开发进行监督和制裁。 四、贵州农村水电开发的法律问题的解决措施 贵州农村水电的开发在带给整个社会效益的同时,很多问题也随之产生,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的背景下,要依靠法律来解决的,并且遵循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相协调统一,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对以上的出现的法律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四点措施。 (一)借鉴国外农村水电开发的立法状况,建立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制度和许可证制度,完善贵州农村水电的法制体系 美国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制度规范着水电的开发权、利用权,并且有着健全的农村电气化管理机构,各机构之间分工明确,从公众角度出发,用电越多优惠越多。《农村电气化法》与《联邦电力法》规定各机构紧密合作,共同帮助农村水电开发。《加拿大环境评价法》中严格规定,水电开发的项目审批这一项,要求公众的参与,公众关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与措施会及时反馈给当地公众,让广大公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本次水电开发建设活动。挪威、日本等国公众参与的意识非常高,特别是挪威的水电许可证制度是非常著名的,明确规定在水电开发利用过程之中,对于每个环节、每一步都要获得许可证[2]。日本的补偿机制是值得借鉴的,日本的《水资源开发法》、《河川法》等法律中对水资源开发生态效益补偿做了很明确的一整套规定,对库区周边居民的生态补偿提供了法律依据[3]。贵州农村水电行业仍没有对应的法律保障,应该积极建立农村水能开发利用权制度、主动推进行业立法,并且水电项目的每一个环节着重需要严格把关和必须获得许可证,审批项目需民众参与,遵循《新环保法》的公众参与原则,共同努力使贵州农村水电开发建立在科学有效、合理开发的基础上。 (二)建立健全的贵州农村水电开发管理体制 农村水电开发是需要多个部门相互合作、紧密配合的,管理体制的缺陷,部门的协作会直接影响农村水电开发。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定责任主体,各司其职,互不推卸责任,在各自岗位尽职尽责,学习国外通过许可证制度来步步把关、严格管理的方式共同推进农村水电开发。针对贵州110座老旧农村水电站实施增效扩容的改造,政府投资改造老旧水电站,必须严格各个环节要制定规划,合理开发,同时要加大对农村水电规划评估的资金投入。 (三)完善农村水电生态补偿制度 贵州农村经济落后,往往在水电开发的过程中会注重经济利益,采取先破坏后治理的方式,应该充分学习国外农村水电开发的成功经验,以保护优先,然后建立农村生态补偿制度,如对当地农村移民的安置可以通过法律进行保障,利用生态补偿制度来弥补当地居民,促进当地农村的经济发展。(四)法律责任的健全《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等现行立法中的法律责任行为已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对于法律责任后果更应予以重视,现行立法惩治力度小、致使违法违规现象越来越多。同时要加大法律责任的力度,尽早制定农村水电法,完善农村水电法律体系,更快地促进农村水电开发。 作者:林晓明 朱四喜 单位: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贵州民族大学化学与生态环境工程学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透视民企环境保护法律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异军突起,迅速发展。在去年被中央电视台评为“中国十大最具经济活力城市”之一的温州,是一座经济繁荣而又充满活力的城市,其经济的支柱和主要特色就是民营经济。据不完全统计仅温州市就有13多万家民营企业,这些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的法律地位已被写入宪法,但是民营企业的高速发展却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若不认真加以解决这些问题,势必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的冲击,反过来也必将制约我国经济包括民营经济的发展。 任何一个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要激烈地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那么就必须追求较高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一个企业的生存之本。民营企业要谋求自身更很的发展,就必须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可以说众多的民营企业都有这样一个目标:“低投入,高产出”,有点数学知识和经济学头脑的人都知道,投入和产出这两个量之间是成反比关系。当固定产出的时候要获得高的经济效益就必须降低投入,所以民营企业就不愿意增加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前几年在治理淮河过程中,有些企业就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配备治污设备,白天排放处理后的“白水”,晚上没人看见的时候排出来的水就变了颜色,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导致企业的污水处理设备成为摆设品。 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初期,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企业自身,考虑环境因素的比较少,人们更多把目光放在经济蛋糕的增长问题上,更多地关注GDP数字的攀升,而直到最近几年以来,由于一系列环境问题开始危及到增长甚至已影响到整个社会发展的时候,人们才开始重新认识并重视起环境问题来。 不可否认,GDP的增长必然要付出一定的环境代价,但是,能否找一种最优选择,把这种代价降到最低? 我们知道,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每个社会主体都应该为其行为负责。民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应该为其行为负责,民营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主体,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承担起维护我们公共的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民营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是可以理解,但是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不能以牺牲公众的环境利益为代价。固体废物,污水,废气的排放,使必会造成环境的污染,环境污染将会侵犯公众的环境利益,这就导致社会的一种不公平。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平等地享有环境权,但是自己的环境权却很难行使。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侵权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该侵权行为,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的应排除这种行为。有权利要求环境侵害的一方赔偿损失,但是由于环境污染的潜在性,一开始它对公众造成的环境侵害不是很明显。虽然有环境侵害的存在即使公众也认识到了,但是不是到了环境污染严重侵犯了自己健康的时候公众是不会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因为从我国的环境立法来看,有关的法律法规过于简单,用语含糊,可操作性不强,很难成为公民主张环境权的直接依据。即使民营企业对环境污染的事实存在,如果不是很严重的话不会被公众要求环境侵害赔偿,但是民营企业作为社会成员应该认识到环境保护既是自己的义务,更是对社会应负的一种责任。 随着入世和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程度加深,国内民营企业要在全球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壮大,关键还在于民营企业本身,只有具有良好企业形象,得到社会高度认可的企业及其产品才具有持久的竞争力。为此,温州天正集团董事长高天乐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强调企业责任就是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要对员工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资源环境负责。 在过去的理解中,很多民营企业只关注最低层次的社会责任,他们认为只要企业能赢利、纳税就是尽到了社会责任,或者仅仅把企业的社会责任等同于社会公益事业。而忽略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即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因为认识不够,造成了很多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着污染环境和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没有形成一种对整个社会负责的社会责任感。 民营企业关注社会责任是全球化背景下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除了民营企业经营者自身的道德良知和长远眼光,还要依靠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引导。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高。 首先,政府应当灌输一种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者要深刻理解社会责任大于企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政府应当帮助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的观念,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体系。 其次,政府应该完善法制建设。将企业的相关社会责任要求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劳动法、生产安全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等,企业在做到守法经营的同时也就体现了社会责任。 第三,有必要建立一套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如今中国对企业的评价标准还仅仅停留在经济标准上,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提高企业竞争力的要求。我们有必要建立一套从经济、社会、环境三方面全方位评价企业的指标体系,采取绿色GDP统计。 第四,在舆论导向上,政府应当扩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引导社会关注和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积极评价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营造一种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如在企业评优评强的活动中,将增加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作为评比的一项标准。 此外,公众应该建立起社会舆论的监督体系帮助民营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 政府和社会舆论可以帮助民营企业意识到社会责任,但是这些毕竟是外部因素,关键是民营企业自身应该意识到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 如何更好地解决民营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光凭借民营企业逐渐意识到的社会责任感还是不够的,社会责任说到底就是民营企业或者说是民营企业老板道德层面的问题。有些民营企业有强的社会责任,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规;有些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把没有处理过的污水,固体废物,废气直接排放,这就需要国家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如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效益又差的民营企业可以强令关闭。 对一些超标排放的民营企业应该予以处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民营企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 民营企业意识到环境保护是一项社会责任的同时,应该引进先进的管理制度,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为了有效解决境保护问题民营企业就应该推行被称为是民营企业的“绿色通行证”的ISO14000系列标准认证。 推行ISO14000会给民营企业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企业的内部,从强化管理、规范流程到品质提高,改善工作关系,提高员工素质,增强环保意识,在日常生产经济活动中,注意节约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同时由于改进工艺,既减少了生产过程的污染物,又降低了污染物的处理费用。另一方面是在企业外部,可增强客户信心,扩大市场,提高企业知名度,美化企业形象等。 推行ISO14000有利于破除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早在1996年公布ISO14000的同时,国际标准化组织宣布对这一新的认证标准只给两三年的缓冲期。缓冲期过后,国际市场就可能会对未获证企业和产品作出若干限制,一些发达国家很可能借此对第三世界国家的产品构筑非关税贸易壁垒。如在美国,国家能源部已要求其所有合约厂家在1998年9月前通过ISO14000认证,否则将取消合约。因此,民营企业有了这张“认证证书”就等于取得了一张国际贸易的“绿色通行证”,就可以打破一切国家正积极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为此,民营企业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高全体职工的环保意识。必须认识到推行ISO14000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贯彻ISO14000是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负责,是对消费者负责,是对子孙后代负责,也有助于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发展环保技术,建立起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出口商品结构。 2、大力推进科技进步,推广清洁生产和绿色技术,建立生态化生产体系,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向绿色产业转移,实现民营企业发展的生态化和工农业一体化。民营企业分布于广大农村,应大力支持和鼓励其充分利用其资源条件和特点,引入绿色科技,发展绿色产业。 3、按ISO14000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实现民营企业经营模式的战略转移。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的规模大小,按照ISO14000的要求,或单独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或把环境管理内容纳入质量管理体系中,从产品的设计、材料选购、工艺制造、成品出厂、安装使用和产品使用后处理的所有活动和过程都严格按标准要求,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污染,从而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一套立足于生态文明的现代科学技术管理体系和生态环境。 为此,民营企业应实施以下经营战略转移: (1)绿色化经营战略。这种经营模式是要求民营企业在发展战略上自觉把环境保护、节约资源放在突出的重要地位,将环境资源价值纳入生产核算体系,作为衡量企业效益和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逐步淘汰落后的技术和工艺,加大可以投入力度,加强绿色科技产品的开发,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采用清洁生产、少废无废工艺,在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都注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努力降低直至消除污染排放,实现企业产值的绿色增长,开展绿色贸易,推动建立绿色市场,树立企业绿色形象,引导社会的绿色消费。 (2)集约化经营战略。传统的生产方式是一种“原料?产品?废物”模式,其技术原则和组织原则是线性和非循环的,因而表现为排放出大量的废弃物。而集约化经营模式则要求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致力于节约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从资源密集型向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转移,依靠技术进步实现产品的最大增值,努力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系数,在节约资源的同时加强废物的综合利用,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建立生态工艺,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3)社会化经营战略。虽然企业有各种方式可以选择创造社会价值,促进社会发展,但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最有效的途径是“学会如何将我们所面临的主要社会挑战转变成新型的有利可图的企业机会”。这是民营企业实施社会化经营战略,全面承担其所应负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优秀和本质特征。 在我们一般的认识上认为民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只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其实环境保护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一方面能减轻政府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可促进民间资本的合理循环,并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可谓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呢?我们知道,加快环保产业发展,追求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自然,这种可持续发展也是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因为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应是一切经济活动和经营行为的出发点,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应该将此奉为圭臬。同时,应该看到,由于环保产业的滞后,国家资本的投入明显不足,也给民营企业民间资本的介入提供了用武的天地和广阔的舞台。就是说,民营企业参与环保产业的建设,既是一种义务,一种利他,也是一种责任,一种自利。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独家原创:民族地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民族地区蕴涵着丰富的物产和资源,但由于种种因素,并未发挥出优势。相反,由于环境保护工作薄弱,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生态环境恶化十分严重。民族地区水资源匮乏、土地荒漠化严重、草原生态恶化和污染严重西部民族地区由于相对贫困、人口的增长以及自然资源的产权不清等是造成西部生态环境不好的重要原因,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文章从立法、司法与守法等方面探讨了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有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力图通过完善民族地区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从法律方面保障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民族地区环境问题法律保障 【作者简介】:×××姓名,×××单位,主要研究方向为×××。 一、民族地区环境概况 根据中央民委的统计资料,中国现有少数民族55个,主要分布在祖国中西部自然条件差,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西部拥有丰富的物产,煤炭,水利,石油、风力、太阳能、地热等资源大多居全国首位。虽然西部拥有各种优势,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这些优势并没有发挥出来。虽然生态系统丰富多样,但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地区。由于大部分地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环境保护工作薄弱,社会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性影响十分严重,生态恶化现象日益突出。充分发挥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环境法制建设,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是解决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恶化问题的根本措施。 民族地区大开发面临生态环境恶化的现实不容忽视。民族地区在人口和经济高速增长的双重压力下,相当长的时间内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忽视环境保护,治理速度远远赶不上破坏速度的问题十分严重,以致于良好的生态环境日趋退化。譬如,土地沙漠化速度加快、森林资源锐减、水土流失严重等。例如:1995年就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我国经济造成的损失达到18175亿元,占当年GNP值的3127%。损失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大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这里,“发展第一、发展至上”的观念是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的根源。西部民族地区是我国主要江河如长江、黄河,以及珠江最大支流西江等河流的发源地,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要地。其生态环境状况维系着国家生存环境安全,一旦受到破坏,短时期是难以恢复的。它不仅严重影响中西部民族地区的生存环境,而且会危及东部及中部的经济持续发展。所以,环境问题不是局部的、孤立的,而是与经济发展有着密切关系的全局性问题。 二、民族地区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资源 1、全国性的有关少数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 首先,自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宪法第26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污染和其它公害”,确立了国家环境保护立法的总方针。 二是1989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性基本法律。 三是环境保护的单行法规有《城市规划法》、《村镇规划原则(试行)》和《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等。 四是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有:1982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防治法》、1984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2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弃物管理法》等。这些有关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涉及空气、陆地以及水、土地等方面,对于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的脆弱的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是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1988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4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1988年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我国自然资源分布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优质的自然资源也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优势,但这些资源大多是不可再生的,即便是再生资源,一旦滥用也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2、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的法规 少数民族地区有着丰富的地方性自治法律性条例,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1984年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后,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截止1997年底,全国有123个民族自治区地方自治条例已批准生效,共188个单行条例、62个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获得通过。这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很多是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相关。如《贵州省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变通规定》、《贵州省黔东南布衣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变通规定》、《贵州省道遵仡佬苗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黔南布衣族苗族自治州城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紫云苗族布衣族自治县格凸河穿洞风景区管理条例》、《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自治县城镇环境管理条例》、《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耕地开发管理条例》、《贵州省黔南布衣族苗族自治州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贵州省黔南布衣族苗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条例》、《贵州省关岭布衣族苗族自治县封山育林条例》、《贵州省关岭布衣族苗族自治县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镇宁布衣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等。 3、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的习惯及习惯法 民族在长期与自然的对话过程中,形成了一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朴素观念,形成和制订了一系列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习惯和规约,这些习惯于和规约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平衡及可持续发展起着积极有效的作用。因此,在不违背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借鉴这些法治的本土资源。如贵州省黔东南州苗族禁打到家里做窝的燕子,燕子到家里做窝是一种吉利。这种世代相传的习惯和禁忌很好地保护了这种益鸟,其效果不亚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作用。 二、民族地区环境法律存在的问题 1、少数民族地区立法工作相对滞后,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现行民族法律体系是在计划体制指导下制定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立法技术、民族法学研究的相对落后,且少数民族地区人员素质相对偏低,导致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法制跟不上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开发是可持续性开发,应力避破坏生态环境的掠夺式开发,它要求尽快建立健全与之相应的法律体系。 2、保护生态环境观念的缺乏 民族地区大都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经济发展缓慢、社会和文化教育相对落后是很多民族地区的共同特征,有的地区至今还保留着刀耕火种的原始耕作方式和落后的生活习惯。许多农民对保护环境的意义几乎一无所知,往往不自觉地破坏了生态环境。即使是在经济、文化发展比较快的地区,对生态环境、人口增长、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之间必须协调发展的重要性也往往缺乏深刻的认识。 3、环境管理体制立法体系不完善 首先,环境管理体制立法体系不完整。在中央没有一部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组织法”,在地方没有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设置法规和规章。有关环境管理体制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的规定散见于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甚至主要以党委或政府的红头文件下达。由于没有法律的专门明确的规定,所以环境管理机构经常处于变动之中,而且各地方也很不统一。其次,各种立法规定之间缺乏相互协调和配合。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应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不同方面的立法之间相互衔接、协调和配合。法律的规定可以比较综合和概括,行政法规比较具体,而规章的规定只规定具体实施办法。但现有的立法,有时法律的规定特别具体,而规章的规定反而较抽象。最后,规范性文件经常替代正式的立法。环境管理体制的立法作为环境保护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具有严肃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反映在立法形式上,应当是让具有较高位阶通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占据主导地位。但我国关于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往往通过红头文件的形式确定。有时经某个领导人签字就可成立一个机构,或者将某一职权归某一部门。这样往往造成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定相冲突。 4、一些地区不能正确处理脱贫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我国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比较突出。在全国592个贫困县中,少数民族居住的县就有259个,占全国贫困县总数的44%。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是与不良的生态环境相伴而生的。生态环境恶劣、自然资源贫乏,使生产和生活资料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反过来,由于贫困,人们为满足对资源的需要而过度地、甚至是无节制地利用森林、草地等自然资源,造成资源的枯竭和生态环境的退化,从而导致人们生活水平的进一步下降。同时,由于一些地区人口迅速增长,超出了环境承载能力,使有限的资源面临更大的压力,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日益加剧。而当地政府在领导人民脱贫致富中,又没有充分认识到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就不能彻底摆脱贫困。 5、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内容存在交叉和矛盾 首先,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的重复。例如,在自然保护方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置专门的自然保护司,而国家林业局也设置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其实,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仅是自然保护的一个方面。其次,统一监管部门与分管部门的关系不明晰。我国的每一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几乎都有管理体制的规定而最基本的管理规定模式就是“某某行政主管部门对某一事项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某某……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对某某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到底如何“统一”?没有作出规定。这就使得统管部门想统统不起来,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有效配合。而分管部门总感觉自己是处于配角的地位,进行监督管理也是为统管部门做嫁衣裳,有了成绩尽是统管部门的,因而缺乏管理的积极性。最后,不同部门、级别和层次的立法规定相矛盾。法律有效执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不同部门、级别和层次立法对同一管理对象的规定应当相互协调和一致。特别是关于管理机构的规定,如果授权不一,互相矛盾,就会影响法律的权威,也影响法律的执行和遵守。如《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同时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也明确地下水(包括矿泉水和地热水),都属于矿产资源。而《水法》规定,抽取地下水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证。那么,仅从地下取水,就要申请两个许可证。而且按照规定,既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又要缴纳水资源费。 6、民族地区的习惯与现行法的冲突 民族地区许多有益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性文化习俗和传统。但是这些文化习俗和传统多是建立在人们对自然环境认识不足的基础上的,它里面有着一些朴素的生态意识,但也有着浓厚的封建迷信和宗教色彩,与现代可持续发展思想不完全一致。在西部开发中,现行法律与习惯法的并存必须带来一些冲突,对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消极作用。 三、完善民族地区环境保护法律的建议 针对目前民族地区所存在的各种环境保护问题,如何从法律角度对环境进行保护,同时兼顾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是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为了发展经济曾罔顾周围环境而为招致惨痛的教训。随着环境法的发展,可持续发展原则已成为众多国家公认的基本原则。我国早在1983年年底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就制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的战略方针。我国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也必然面对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统一的问题。有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前车之鉴,我国一向都不主张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反对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发展经济。在当前的西部大开发活动中,我们也应注意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避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避免只注重经济发展,忽略环境保护的现象再次发生,切实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源——环境和资源,从而实现民族地区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建立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造成的权益侵害现象往往具有潜在性、累加性、滞后性和公害性,因而确有预测环境影响和防范相应损害的必要。为此,各国均通过立法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将公众参与作为执行该项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要求,使政府在对污染性设施的建设与开发的审查等决策过程中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特别是能够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利益,尽可能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以减轻和防止环境侵害。因此,我国在现行《环境保护法》中应增加公众参与条款,使用其具有约束力。同时还应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充分肯定事前评价的预防功能,又强调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我国环境评中的公众环评中的参与才能得到落实,并作为一项制度予以贯彻执行。 2、加强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立法的研究 要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立法,必须对如下问题开展深入的研究。1、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与我国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关系;2、我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立法的现状及问题;3、国外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立法的经验、教训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4、我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立法的最佳形式和模式;5、我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立法应遵循的原则;6、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部门职能分工的原则和标准;7、促使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部门相互协调与配合并积极履行职责的途径和方法等。 3、制定综合性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立法 目前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立法分散在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中,由于不集中,各种立法之间难免出现重复、交叉和矛盾。为了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立法,应当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立法,确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地位、机构组成、各部门承担的管理职能以及各部门间相互协调、配合和监督的程序等。在这种综合性立法的基础上,再由各部门、各地方将自己的职责具体化。这样就形成一个具有系统性和协调一致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立法体系。这样的一个立法体系是保障法治社会各行政机构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 4、建立退耕还林与禁伐的良性制度 关于退耕还林和禁伐的决定。1998年特大洪灾后,为了保护森林,提高森林的覆盖率,政府作出了退耕还林以及天然林禁伐的决定。数年来,该决定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一些地方在划定天然林区域时受到阻碍,一些地方的天然林还在被砍伐。这就需要我们研究这个决定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的原因。 法律是确立社会秩序的工具,也是协调人们利益的手段,但我们的立法在较大程度上只关注秩序的形成,而忽视被规制对象利益的平衡;只重视社会公共利益,而轻视被规制对象的私人利益;我们的立法者在很大程度上只注重法律的强制性,认为既然是法律,就必须被得到遵守并且肯定会得到遵守,而很少研究法律为何不被遵守。影响法律被遵守的因素很多,但最关键的是该法律是否考虑了被规制对象的利益问题。具体就退耕还林的决定和禁伐令而言,实行退耕还林计划,将导致3700万人无地可种,更多人的耕地占有量将减少,从而减少粮食拥有量,如坡度25度以上的陡坡地的退耕还林,将导致四川甘孜州农牧民平均每人减收粮食48公斤。为了保护天然林而实行的禁伐,将导致天然林所在区域政府和人民收入大大减少。如在贵州省黔东南地区,1998年“木头经济”为财政提供1.33亿元,1999年提供7639万元,而2000年预计要锐减为900万元,因而导致严重的工资拖欠问题。所以,禁伐令的实施将严重影响林区农民的收入及生活和林区政府的财政状况。政府的决定如果无视此现实,将导致该决定的低效率实施,数年来的现实也正好说明了这一点。我们必须看到农民也是经济人,他们是规范遵循者,当他们发现遵循现有制度会使他们的状况比遵循原有制度更差,那么这种制度就不会被得到普遍的有效遵守。所以,政府应该提高对被涉及利益农民的补偿标准,以尽可能地达到其损失额,重视被规制对象利益的平衡、重视被规制对象的私人利益。我们的立法应该考虑如何使国民守法,而不仅仅考虑违法以后如何处理;我们的制度应该立足于对不良行为的预防,而不仅仅是对行为人的处罚;我们的立法者应该对个人利益和社会秩序进行协调,而不偏废任何一方;还应该对法律的效率有一个全盘的量化的科学分析,而不能仅仅关注目前的支出。只有这样,才会有高效益、高质量的法律出台。 5、建立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造成的权益侵害现象往往具有潜在性、累加性、滞后性和公害性,因而确有预测环境影响和防范相应损害的必要。为此,各国均通过立法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将公众参与作为执行该项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要求,使政府在对污染性设施的建设与开发的审查等决策过程中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特别是能够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利益,尽可能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以减轻和防止环境侵害。因此,我国在现行《环境保护法》中应增加公众参与条款,使用其具有约束力。同时还应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充分肯定事前评价的预防功能,又强调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我国环境评中的公众环评中的参与才能得到落实,并作为一项制度予以贯彻执行。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试论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的完善 摘 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破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跟不上社会需求问题越来越突出,本文试从分析《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入手,为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提出一点浅见。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局限性;缺陷;完善 当今,新技术的不断运用使得经济快速发展。然而人们在享受科技发达、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却发现环境污染和破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各种资源短缺、生活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保护环境刻不容缓。但遗憾的是,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已远远跟不上现实生活的需求。因此,当前我国环保工作最紧迫的任务就是通过立法建立并完善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环保法律制度。 一、我国现行环保法律的局限性和存在的缺陷 关于我国环保法律的局限性和缺陷,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我国许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的时间较早,许多法律规定的设计并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如《环境保护法》制定于1983年,虽然贯彻了当时十分先进的“协调发展”理念,但对于可持续发展的认识尚未达到相应高度。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形成可持续发展共识,《环境保护法》已经颁行。因此这部法律没有也不可能彻底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有好多制度是缺失的,如:公众参与制度,风险预防原则,生态补偿机制、清洁生产制度、许可证制度、环境标志制度等等。 (二)现行环境保护法律对自然资源的保护重视不足,偏重于污染防治,导致我国自然资源的滥用、破坏以及整个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对自然资源保护的规定不够充分,使人们衍生出环境保护仅限于污染防治的模糊认识,加剧了资源的无偿占用、掠夺性开发和浪费严重的现象,以致全国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相当多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没有得到改变,有的甚至还在加剧。 (三)环境法律责任不够明确,法律救济途径十分不通畅,导致环境污染与破坏更加严重。环境法律责任同其他法律责任一样,也是由环境法律法规明确加以规定,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由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的不同于其他社会责任的法律制裁。然而,实际工作中由于政出多门、职责不清、权责不明,往往在环境事故发生后无法找到法律责任主体。权力与权利配置的空白,政府责任的忽视,使得实践中环境法律责任的难以明确。也因此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无从救济。也就是说司法在解决环境纠纷中的功能还远未充分发挥。问题集中反映为环境案件受理难、审理难、判决难、执行难。在环境纠纷的解决过程中,环境诉讼遭受诸多尴尬,出现许多一般民诉,行诉中不可能出现的“非正常”的现象 ,最终导致环境污染与破坏更加严重。 (四)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原则规定多,缺乏可操作性。比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1条规定,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实践中,何为“重大事故”、“重大损失”、“严重后果”?这些模糊的、不具有现实操作性的犯罪构成量化标准,主观性强,在目前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都缺乏切实明确的内容,使得执法者在实际办案中无法参照。 除上述笔者认为比较突出的几个问题外,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还存在着一些别的问题,比如很多环保相关的规定只停留在政策上还未法律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缺少衔接,法规中逻辑结构很不完整有行为无后果等等不一而足。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需要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 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很大程度上已经落后于这个时代了,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全面的修改完善,进一步使其上升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1)明确宣示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基本法的立法宗旨,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地位。(2)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原则,确立处理环境保护中的政府与市场、公权与私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原则,明确国家环境管理权力与公民环境权利的配置方式。(3)确立国家环境管理的基本体制,打破行政区划,按照生态规律设置生态区域管理为主的新型管理体制。规定环境管理的权力分配、协调、运行、监督的基本规则。(4)确立公民环境权,规定环境权与民事权利、行政权力的关系与协调原则。(5)完善环境责任制度,明确规定责任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规定环境法律责任的社会性、公益性判断标准。(6)建立专门的环境程序制度,根据环境权运行的特殊性,确立环境司法救济以及其他救济的方式与程序。(7)完善《环境保护法》的监督管理制度,根据风险预防、代际公平、全过程控制、公众参与等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重新构建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充分认识市场规律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基础上,引进市场化的管理手段与措施。 (二)提高立法质量 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在立法上由于指导思想、观念,立法水平等方面的原因出现了诸多问题,为了从根本上克服环境立法的“缺陷”,切实提高环境立法质量,笔者认为在立法中重点要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思想,坚持法制统一,坚持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充分发扬环境立法民主,法律法规完整和可行,对于中央立法而言,就要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全面统筹兼顾的原则,遵循法制统一,确立环境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即环境管理机构来承担指导和协调任务,通过立法明确有关机构的设置、分工、职责和权限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并进步确定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违法责任。地方环境立法要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出发,坚持为保护环境服务,强化环境管理,突出重点,兼顾其它的指导思想,以环境的保护为环境保护立法的重点,具体说来要坚持现实性与超前性相结合原则,在科学预见基础上超前立法,以弥补国家立法的滞后性;强化污染责任制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污染者的法律责任,地方立法应将国家立法中污染者与责任具体化明确化。 (三)执法与司法需要改进 行政主导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大特点,环境保护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近几年环保行政主导还呈现出不断加强的趋势。行政主导固然有其优势,如具有较高的效率,能适应我国生态环境复杂的特点,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首先,它主要适用于污染防治,而对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则另当别论;其次,行政主导具有严格的隶属关系,很容易出现部门分割,条块分割,不能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造成体制上的混乱;再者,行政主导的方式降低了环境司法的地位和功能,也降低了环境执法的功能,因此,要实现环境法治,必须改进执法与司法。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首先,污染防治要向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相融合的行政刑法方向发展,将现行大量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具有刑事责任性质的处罚,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其中。其次,生态保育要逐步扩大民事保护的范围而缩小刑事责任的范围,这要取决于民法物权的完善,与取决于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正确处理以及大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等各种因素。再次,建立起以检察院为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院代表环境公害的受害者提起诉讼。现行环境侵权诉讼是由民法通则规定的,由于环境侵权的受害民众较广,在诉讼中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不利于共同诉讼人的共同求偿,而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能够克服此弊端,并且在当今我国公众法律意识普遍淡薄的情况下实施此举不失为良策。最后,要正确理解和掌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笔者认为,在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系统工程中,执法是末端环节,前面的问题不解决而仅靠末端一刀切,无异于以堵口子治洪水,是治标不治本,甚至会激化矛盾,为环境法治的发展埋下隐患。 (四)完善环境保护中公益诉讼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毋庸质疑的,通过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律实践和近几年理论界的研究,环境公益诉讼法的立法是可行的。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关的组织和个人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人,在环境受到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益不受损害,对行为人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诉讼活动”[1]。笔者认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详细规定公益诉讼内容,以保障诉权的行使。同时,也要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笔者建议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赔偿损失应置换为承担损失,且以承担直接损失为限;恢复原状应置换为恢复原态且以恢复到破坏前的初步生态为限,这并不意味着损害者的责任将会减轻,因为各种承担方式是可以合并适用。 (五)通过立法保障环保科研投入 一般说来,环保科研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来源于国家财政资金;二是通过国家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的方式筹集资金。第一个途径是环保科研资金的主要来源,但目前的现状是,所投放的资金远远达不到实际所需。加之一些地方政府因为自身利益等问题,环保科研资金的发放往往不到位。 如何加大和确保环保资金的投入不能只是纸上谈兵,必须将其上升到政策甚至法律的高度,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的方式严格规定环保科研资金的投入比例,投放到位问题。从中央到地方,严格执法,并且要完善官员问责机制、考核机制以及社会的监督和制衡机制,这是宏观调控方面的要求。具体到微观层面上,即在市场层面上,应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应努力做到:“(1)把环境代价列入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决定中,以扭转将环境视国家或转移给后代的趋势;(2)更充分地使社会代价和环境代价与经济活动相结合,以使各种价格能够恰当地反映资源的相对稀少和总价值;(3)在制定经济手段和政策以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可使用市场原则。” 三、小结 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过程,不可期望于一触而就,但是面对全球和我国国内现实的迫切需求,我们又必须高度重视起来,尽快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环境问题常常没有国界,国内环境问题常常也关系到世界环境问题,因此也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基于我国国情和环境问题成因的特殊性,国外环境治理举措并没有多少可以值得借鉴的经验,我们应该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去探索一条适合我国的切实可行的法治化道路,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现代社会法治先行,时代赋予我们的法治保护环境的重任,我们也必将沿着这条路一直向前。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 要:中国在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后,以此为契机制定了多部规范,初步构建了中国海洋环境法律保护体系。然而,在多年的实践中,仍然导致了海洋环境保护现实问题的凸显。结合实践与立法,尝试提出了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环境保护;海洋强国 由于海洋潜藏着大量的资源,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对其开采也愈来愈加频繁,使得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也日益严重。在近几年大力宣传环保的基础下,公民对于环境的保护的意识逐渐加强。即便如此,海洋环境污染问题依旧严峻。不仅是海洋环境的规范值得我们关注,海洋环境保护的规范落实更值得我们总结,把脉问诊,不断提高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水平。 一、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 早在1982年,联合国审议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构建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度框架,在对以前海洋相关规范进行总结的同时,更加详尽地对海洋环境保护在法律的角度进行了说明。同年,中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在1999年对其作出了修改。为了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更好予以落实,国务院相继于198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199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初步形成了中国海洋环境的基本保护框架。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使得中国海洋环境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国在1996年被批准加入公约,对1983年《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在原有基础之上增加了海洋生态保护、海洋工程建设、海洋废物倾倒、海洋污染应急等。在1999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与《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中,对于海上溢油应急系统的建立作出了规定,当发生了溢油等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做出相应,最大化减小海洋污染造成的损失。除此之外,还建立有相应的海洋污染民事赔偿责任,如在《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中就有所规定。总之,对于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国已经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多位一体的体系雏形,共同保障中国海洋环境安全。 二、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的现状 (一)海洋环境污染严重 海洋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在海水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河水淤积、海岸侵蚀严重、海洋灾害频发等。中国的海洋遭到污染,近年来水质明显下降。海域内生物种类多达数万,但在大肆捕捞的情况下,也导致了物种锐减,某些物种甚至濒临灭绝。在各个主要的河口淤积现象较为严重,某些沿岸城市的海岸中化学物质连年增加,出现了侵蚀问题。另外,由于对于海洋资源的不断挖掘,也导致诸如海啸等自然灾害频发,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公众保护意识不够 近年来,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逐年增高,但仍然受到长期以来老旧农耕文化的影响,对于海洋环境保护的意识还有较大差距。这就导致了近年来出现了过度捕捞等不合理的开采现象,公众对于海洋环境污染的保护与治理工作参与不够。即使在出现了海洋环境污染的现象之时,对于事后救济的相应不够,不能较快遏制污染的扩大。与此,当自己的海洋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能通过有效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应有权益。 (三)海洋保护规范与执法力度均不足 完善统一的规范是具体政策落实的基石,在海洋资源利用范围不断扩大之时,对于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要求也越来越高。中国目前缺乏海洋领域的根本大法,即使有一些法律、法规,综合性也不够,对于违反海洋环境保护的处罚力度也远远不够。在一些地方,对于海洋环境保护有自己的地方立法,但是缺少实施细则。在现有的规范体系中,对于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不能够得以有效的落实,不利于应急问题的有效控制。另外,海洋环境的违法成本很低,一些污染者在权衡利益之后,甘愿承担这较小的违法成本。 (四)政府监管缺失 海洋是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对于海洋中的物种进行开发,可能打破其中的生态平衡,可以建立一个综合的管理系统对其进行管理。中国幅员辽阔,各省市对海洋问题分散管理,建立了自己的管理系统。因而,这也导致了问题的出现。在信息公开的问题上反馈不及时,各政府部门之间的联动做得不够,缺乏协作。在出现了海洋污染事故之后,各部门也相互推诿,导致工作效率不高,监管缺乏力度。 三、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的制度建议 (一)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构建是上层建筑,加强法律体系的顶层设计。在现有法律基础之上,要迎合新的发展趋势,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重新梳理,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解决法律的滞后性难题。在进行海洋环境法律修改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尚未纳入保护体系的内容进行设计,诸如对于海岸线的管理没有同意的保护,对于尚未纳入部门要尽快填补空白,使得海洋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全面而完整。同时也要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当地发展实际的海洋法律法规。在制定海洋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同时,也要让各种标准的完善跟进。中国应该以国际标准为蓝本,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海洋环境标准。对于尚未制定出的标准,要注意在符合中国保护的标准前提下,有效填补法律规范空白。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以国家标准为基础,制定出本地适用的地方性标准。在法律规范和海洋环境标准的共同完善下,能够为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提供科学有力度的指导。 (二)提升公民海洋环境保护意识 有了完善的法律规范仍然不足,必须将法律规范转化为实践。这就要求广泛的公民拥有海洋环境保护的主人翁意识,自己亲身参与到海洋环境的保护中来。对于现今一些人缺乏海洋环境保护意识的,要积极运用一些现代的宣传手段,充分发挥电视媒体、互联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树立保护海洋环境的先进典型,让广大公民学有标兵、赶有方向,早日树立海洋环境保护的危机意识,这也是海洋环境保护的有力保障。 (三)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队伍建设 中国现有的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不足,需要一直有协作精神、高校有力的执法来予以补足。目前的海洋环境队伍散漫,没有形成向心力,由此,可以考虑把可将他们集合到一起,接受统一调配和培训,强化他们的团队协作能力,同时,配备先进的执法装备,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另外,选拔海洋环境保护的执法队伍,应该秉持较高的标准,从心理素质、团队意识、业务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考察,确保优中选优,真正选拔出适应于当今海洋事业建设的高素质人才。 (四)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 在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规范中,中国先后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条约。此外,还加入了一些全球性或者区域性的海洋环境保护组织,与其他国家广泛合作,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交流。还积极学习其他海洋强国的先进技术,加强对于海洋环境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升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的软实力,与其他国家展开项目计划,获得国际组织的资金支持,也提高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的硬件设备。 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任重而道远,要通过多措并举,共同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的法治环境。要完善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和标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民海洋环境保护的意识,加强国际合作,有效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建设。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将中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只有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对各种不足进行不断完善,才能早日将中国从“海洋大国”提升为“海洋强国”。(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论生态文明建设下海南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摘 要:农业在海南经济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只有发展好海南的农业,才能推进海南经济不断发展。农业发展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农村发展,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当前,海南农村生态环境发展在整体上十分严峻,制约着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虽然政府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但是在此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体系化程度不够、地位较低等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是势在必行的,也是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的最主要目标。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海南农村;法律制度 由于独特自然条件和国家政策鼓励的影响,海南农村经济在海南经济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然而,在海南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制约因素,这就导致了海南农村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对于海南农村的生态发展有着非常恶劣的影响。为了坚持海南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推动海南经济的不断发展,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迫在眉睫。 一、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 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还是存在着较大的问题,比如农村经济结构上的问题等,具体如下所述: 第一,自然资源过度开发,导致了能够直接开采的资源正在急速减少,并且生态环境也在不断的恶化。从地理条件和历史条件上来说,海南处于“南荒地带”,和大陆的长时间脱离,导致了其余大陆其他地区相比,生态环境系统更加的脆弱,经济发展也长期处于发展不快的情况。而且由于海南地理位置特殊,导致其文化传播和大陆其他省份有着较大的差距,导致了海南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方式不当,目前部分地区还存在着乱开乱采的现象,也就致使海南部分农村的自然资源损耗严重,生态环境恶化速度较快。 第二,由于海南农村经济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农村的基础建设跟不上经济建设的步伐,也就导致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缓慢,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海南农村发展的脚步,同时也造成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缓慢。由于农村的基础建设跟不上,所以道路、水利等设施都不达标,在台风和暴雨天气的侵袭之后,土路被冲毁,田地受到侵害。 第三,主人翁意识的缺失。在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过程当中,海南农村群众没有认识到自己主人翁的角色。在我国,农村人口占着总人口约四分之三的比例,农村的群众是否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直接的关系到了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对于海南来说,农村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其素质水平直接的关系到了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发展的进程。由于海南的独特地理环境,再加上城乡之间的差距,海南人口的教育水平较为低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就更加低了。 二、当前海南农村环境保护的法治分析 (一)缺乏农村环境立法理念 当前,我国的环境立法还是以城市为主,也就是说环境立法首先应该将目光聚焦在工业污染的治理上,而后再去考虑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所以城市和农村的立法存在着二元结构问题,因为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导致环境立法在农村中比较缺失。由于我国政府在环境保护问题上,主要将目光集中在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方面,所以没有体现城市和农村的平等重视,经常是在牺牲农村的生态环境基础上来改善城市的环境问题,也导致了农村无法得到生态效益的有效补偿,最终使得农村环境更加恶化。在生态环境的相关立法当中,缺乏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对我国的农村环境改善不利,而且也影响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不完善 虽然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基于《环境保护法》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对农村环境保护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条令。在2007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之前,我国没有过任何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任何政策。在现行的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当中,也有一些法律法规是缺乏原则和系统性的,也对农村的实践情况有所脱离,导致了法律法规没有可行性。例如在《环境保护法》的第三十三条中提到了保护农村环境,要推动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第五十五条当中虽然对各级政府安排资金对农村饮用水和污染防治等治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但是没有出台配套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规定;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中,农村生活污染垃圾的防止具体方法有地方性法规进行规定,但是海南省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在农业法的第八章当中对农村环境保护仅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没有进行具体的配套措施规定。可以说当前我国环境法大多都是针对城市制定的,缺乏专门针对农村的环保法律。 (三)农村环境执法存在一定的问题 当前海南省的农村环境问题严峻,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第一,海南省的环保部门设置存在一定的缺陷。当前海南的环保部门设置只达到了县区级,而没有覆盖乡镇级,而县区级的环保部门重点是城市环境问题和工业污染,农村环境问题变成了环保工作的盲区。第二,当前我国实行的环境管理体制是统一管理和分部门合作的方式,除了环保部门,水利、农业等部门掌握了农村环境的执法权,由于执法主体多,导致了权责不明,权利分散的问题,这样就会使得环保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第三,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缺失,当前政府为了经济的发展,对一些环保评价不过关的项目进行批准,法律的执行不到位,尤其是一些环境污染严重、但是经济效益高的企业,政府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策略,这样做的后果严重的损害了环境保护。 (四)环境保护的投入不足 2009年设立农村环保专项基金前,我国的环保投资几乎只用于城市环境和工业污染的治理过程,而且一般只作为环保专项资金的排污费。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了在环境污染治理的过程当中,忽视了农村的治理,治理城市的过程是以牺牲农村为代价的。由于农村环保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了农村环保设施落后,在海南,很多农村没有建立起排污系统,产生的污水何垃圾等没有经过处理就被排放到了环境中,严重的破坏了农村环境。 另外,由于农村的检测站设备落后,设施不完善,导致了农村环境的情况无法被真实的反应,正是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十分困难。 (五)农村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由于当前收到了经济和生活习惯的限制,海南的农村群众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当前海南的农业技术并不发达,为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政府还是群众都只注重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落后生产行为会产生的严重环境污染。此外,由于农村的法律教育比较落后,导致了农民的法律观念不强,维权意识也比较差,在环境污染行为的面前,鲜少有人会进行法律维权。在环保的过程当中,必须要认识到,农民才是环境保护的主人翁。对于农村环境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所以必须要提升农民的环保法律意识。 三、生态文明建设下海南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树立起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推动相关立法 要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律的支持,完善立法是建设生态文明新农村的必要条件。但是当前的实际情况往往是只重视城市环境的保护,忽视了农村。就我国目前农村环境十分恶劣的现状,必须要加强农村环保立法,改变立法过程当中边缘化农村立法的现状。以《立法法》为基础,《环境保护法》应当是当前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立法的基础。《环境法》提出了以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因此在农村环保立法的过程当汇总,要以环境法确立的原则和理念为基础,摒弃立法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老旧观念,将农村环境保护立法提升到城市环保立法的同等地位,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中的很多条款和制度都是基于城市、工业环保的要求的,并不能够适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实践当中。由于农村的环境保护油这独特的生活背景,因此,应当从立法的层面上给予农村特别的关注。立法机关应当加强农村环保立法的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尽快制定农村保护的相关法律条例,吧农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居民的生活污染等问题作为重点的防范对象。并且将《农村环境保护法》提上日程,将其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可以说,土地是农民的生活基础,当前我国农村的土壤污染十分严重,但是当前海南对于土壤污染的相关防治条例却稀缺。当前应当转进对土壤和畜禽养殖污染进行保护立法,才能够弥补空白。 (三)加强执法力度 加强农村环保执法,首先要建立起农村环保执法的机构。根据当前海南盛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笔者认为应当在乡镇设置环保局的派出机构,派遣专门的环保人员,依法对农村的环保行为进行管理。此外,在农村,居民的自治组织在日常食物的管理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可以考虑给予这些组织一定的管理权限,协同管理。其次,要明确环保部门的职责,明确在工作过程当中的分工。在环保的过程当汇总,应当以环保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同管理的方式。同时,也要明确环保法执法的程序和责任,加大执法的力度。最后,要完善政府在环保过程当中的责任。由于环保法当中对于地方政府的责任规定的十分笼统,没有具体的规定乡镇政府的环保职责。现阶段,海南的农村环保工作一定程度上,仍然以来政府的行政力量,因此,要对环保考核体系加以重视,早日建立起完善的环保考核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引导全体农民对于环保的重视。对于由于政府不作为导致的环保问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四、总结 海南是我国的“四季生态花园岛”,并且可以向世界亮出中国的生态名片。海南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赋予了海南十分重要的使命。所以当前海南农村环保建设迫在眉睫,我们要不断的进行海南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建设,推动海南新农村的建设,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断的改善海南的生态环境,推动海南经济持续的增长。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南极环境保护法律规制 [摘 要]近年来人类在南极地区的活动越发频繁,南极环境面临多重威胁正承受着来自多方的压力。国际社会,尤其是南极条约协商国渐渐意识到保护南极环境的意义,意识到保护南极环境、维护南极生态系统平衡稳定是人类和平、长久利用南极的前提和基础,必然不能忽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亘古不变的真理。要始终秉持南极条约体系中养护南极资源、保护南极环境、维持南极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要形成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长久发展的良性循环系统造福全人类。 [关键词]环境保护;南极条约体系;可持续发展 人类文明的不断向前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使得人们的足迹遍布地球上的每一寸土地,南极作为“世界第五大陆”、“自然科学的天然实验室”和“全球气候的调节阀”自然更是不例外。各国科考站相继在南极大陆建立,科考团队不断探索南极奥秘,探险者的探险精神充斥着整个南极大陆,旅行者们也不甘落后地踏上南极这片地球净土。人类活动的日益频繁导致的后果是南极环境的恶化,例如南极上空臭氧层空洞、温室效应带来的南极冰山融化使得海平面上升等,南极环境保护问题逐渐演变成为了世界关注的焦点。 1 南极环境现状 南极的一切似乎都与世隔绝,南极的静谧与城市社会的喧嚣遥相呼应,但是人类无限的智慧让遥远的南极好像来到了眼前,让它仍然不可避免地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生产工业化和科技革命给南极洲带来了各种环境问题:废物丢弃、过度捕捞、动植物生存环境的毁损、过度资源开发、旅游行为等。南极环境问题愈发严重、更加突出,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例如,迈入21世纪的南极却极度创伤,卫星数据显示南极臭氧层空洞面积是有史以来的最高纪录。南极环境整体结构是存在缺陷的,不均一和不平衡的特征较为明显,环境结构的不稳定势必导致南极景观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因此也造成了南极大陆边缘无数大小冰川和大部分的露岩区,这些地区成为动植物主要栖息场所和人类活动的主要地带。另外,景观单元的多样性使大陆边缘成为整个南极地区景观分布最多的地区。当然,景观稳定程度和抵御外来因素干扰的能力,与景观的自我修复能力息息相关。 南极地区的环境和生态系统十分脆弱。尤其是在20世纪以来人类活动区域范围不断拓展到南极地区,打破了南极地区生态平衡,破坏了南极地区的环境,虽然人类活动影响是区域的、局部的,但是势必对整个南极地区的环境产生影响。从原始的捕鱼狩猎,到现今的科考勘探,人类一味地索取都或多或少地伤害着南极。又因为自然条件限制,长期低温寒冷,使人类的污染废弃物会长期存在。温室效应导致南极冰川大面积融化,作为“全球气候的调节阀”的南极功能效用降低,势必影响全球气候、打破全球生态平衡。因此,维护南极地区稳定,保护南极地区环境迫在眉睫且势在必行,对维护地球环境和保证人类生存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南极条约体系的价值 南极条约体系是一个区域性国际法律制度,是以1959年《南极条约》为优秀和其他多个南极相关法律条约共同构成发展起来的,包括1964年《南极动植物养护议定措施》、1972年《南极海豹保护公约》、1980年《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以及未生效的1988年《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管理公约》、1991年《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及其附件,同时还包括南极条约协商会议上制定的一系列决定、建议和措施。该体系秉持的主要价值目标是和平、科学和环境保护,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确立了南极条约体系在国际社会中的优秀法律地位,充分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虽然《南极条约》本身的有效期限是在1961―1991年的30年之间,现已期限届满,但是世界各国还是以南极条约所规定的那样看待南极。说明该体系在维护南极的态度上是诚恳的,措施是有效的,所做出的一系列努力和贡献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尊重。 2.1 《南极条约》的价值所在 《南极条约》既是南极条约体系的优秀,又是该体系的基础。首先,《南极条约》明确了和平利用和科学发展研究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序言中写道:“承认了全人类的利益,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这就要求签约各国乃至世界各国都应该以和平的态度对待南极。其次,《南极条约》的签约国基于签约在科学领域形成了有效的国际合作方式,主要集中在科学数据交流互通、科技人才相互交流经验学习、国际组织之间合作三个方面。再次,《南极条约》提出了冻结领土主权要求。这项要求被视为南极条约最大的贡献,虽然《南极条约》期限已满,但是世界各国仍然按照该条约规定的那样遵循着领土主权冻结原则。这项原则让南极主权暂时独立于世界各国,“主权自主、自成一国”。主权独立也就意味着不得侵犯,有利于保护南极地区的和平安定。最后,《南极条约》规定了对南极生物资源进行法律保护,其中第9条就规定了保护环境尤其是保护生物资源,但是并没有在实际行动上采取一定的措施。直到《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的出台,真正意义上有了南极环境保护法律机制。对南极环境保护也有了相应的法律文件,本文件虽未生效,理论上却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对后来有关南极环境保护理论提供了宝贵经验。《南极条约》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保护南极环境,这是世界各国针对南极问题思想上的又一次升华,为后来保护南极环境提供了借鉴。 2.2 《南极动植物养护议定措施》的重要性 《南极动植物养护议定措施》是在1964年的第三届缔约国协商会议上制定的,宣布南极地区为特别自然保护区,旨在保护南极动植物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开发、研究利用南极动植物资源。它规定了一系列维护南极生态平衡的措施,禁止任何破坏动植物生物圈平衡的行为。只有经过特殊许可才能在一定限制范围内损害生态物种。该议定措施以附件的形式列举了特别保护物种和具有突出科学价值的特别保护区,在保护南极动植物资源方面贡献较大。 《南极海豹保护公约》和《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在维护南极生态系统稳定方面也贡献了一份力量,很好地保护南极环境。 3 南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制度 南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制度,最主要的是找到责任承担的主体,按照公约规定的责任主体应该是在南极从事损害南极环境活动的国家、法人组织或者是自然人。因为很多旅游活动范围已经延伸到南极地区了,所以主体有可能是法人组织或者是自然人,而国家作为责任承担主体多数是因为科考行为导致的损害。笔者认为对待南极环境保护问题应当实行严格责任,《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责任附件六》第6条也规定了严格责任制度,只需要证明损害行为是因某个主体的行为造成的,并且该损害属于《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所不容许的,而不管行为主体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这应当不同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方式。 南极环境保护体制必须在整体上维护南极环境:第一,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行为主体应在第一时间停止损害行为,世界各国共同监管南极,着重监督针对南极的毁坏行为,态度一致勒令损害主体停止侵害。第二,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责任主体必须针对破坏部门尽可能恢复原状,在这里赔偿损失应该看作是惩罚性措施,在恢复原状的基础上增加其损害行为后保护南极环境的责任,例如,追加更多出资建立南极特别保护区。第三,排除妨碍+返还财产,不仅是南极条约体系各国甚至是世界各国都要尽力排除南极损害阻碍,人类在南极地区的索取应该更多地还给南极,这样才能够形成循环利用、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 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将会给人类来带来的是长久的生存和无限的财富,保护南极地区环境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题中之意也是必然要求,更好的南极能为人类提供更好的基础。维护南极环境将会为人类带来更大的福利。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随着农村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农村的经济得到大力推动,城乡的差距在不断缩小,但城镇化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农村的环境带来了威胁和挑战。该文旨在考察农村环境在城镇化背景下的现状以及目前中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现状,分析导致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从法治的角度提出保护农村环境污染的法律措施。 关键词:城镇化;农村环境保护;法律问题 城镇化的发展,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促进了工业化和现代化。然而,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的环境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从而影响了新农村的建设和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农村环境保护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课题。 1 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环境问题现状 由于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分割,造成了城乡发展的不平衡,环保设施几乎都建在城市,农村的环境保护被忽视,致使农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到了很严重的地步。目前,农村的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化肥农药及地膜污染严重。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在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巨大,甚至已经超标,加之,大棚的普及,农用地膜的使用量也不断增加,不仅使土壤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而且还危害人体健康。(2)农村的农作物秸秆的燃烧造成了农村的空气污染,还有农村的畜禽粪便污染加剧,由于我国的畜禽养殖场大都没有建立相应的配套设施,所以,畜禽的粪便处理就造成了问题,养殖场的污水排放问题,污水得不到处理,直接排放到河里,污染水源,同时还会引起水体的富营养化,还有,畜禽摄入并排出的过量的氮磷对环境的污染[1]。(3)农村生活垃圾未能得到及时处理。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的生活垃圾也不断增加,垃圾得不到及时的处理,使周围的环境恶臭,蚊蝇滋生,不利于人体健康。(4)乡镇工业污染。农村的乡镇企业虽然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解决了当地的就业,但是,由于乡镇企业的布局不合理,加之,对乡镇企业的管理力度不够,使得乡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大量增加,工业废气、废水、废渣大量排放,污染了当地的大气、水源,导致农村的天不再蓝,水不再清,空气不再清新。(5)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城市环境的改善以农村环境的污染为代价。现在,城市环境日益改善,而农村环境却不容乐观,究其原因,是农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城市的污染向农村的转嫁。《中国环境绿皮书》认为,当前环境问题的一个新特点是由城市向农村、由东部向西部转移[2]。城市垃圾大量运往农村,随意倾倒在河流、田间,堆积成山,时间久了,垃圾渗到地下,污染当地的水源,危害人体健康。 2 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现状 2007年,国家环保局等7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对我国农村问题给予了极大关注,从宏观上指出了农村环境保护的原则、方针和目标,对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治理提出了具体的指导和建议[3]。尽管国家重视农村的环境保护问题,但是,实践中农村的环保问题与立法相脱节,比较落后,还存在立法和执法上的问题。 首先在立法上,目前我国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主要包括国家层面的立法的地方层面的立法。国家层面的立法如《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水土保持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保护防治法》等法律,地方立法层面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厦门市等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颁布了省级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我国已经制定并初步形成了一个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2]。但是,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防治农村环境污染、保护农村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 其次在执法上,《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是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的环保意识本来就薄弱,加之,乡镇条件落后,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不够,环境监测、执法能力,网络化建设,环保队伍建设等方面都比较落后,对违反破坏环境的行为执法约束力不够等问题,制约着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3 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 3.1 农村群众环保意识薄弱,缺乏公众参与 所谓环境意识,是指人们在认识环境状况和了解环保规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在基本价值观念而发生的参与环境保护自觉性,它最终体现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上[4]。在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及其淡薄,就是农村干部,他们的环保意识也是很模糊,只是片面的追求经济利益,以牺牲当地的环境为代价,乱砍树木,乱捕杀野生动物等,“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完全不在乎环境的好坏,只看到了当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违背了自然规律和可持续发展的规律。 环境保护靠大家,维护环境只靠政府的力量还是不够的,只有真正地全民参与,才能保护我们美好的家园。然而在农村,农民和农村干部的环保意识淡薄,加之,农村对环保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环保组织缺位,农村环境的保护自然就缺少公众及社会组织的参与了。 3.2 农村环境保护立法体系不完善 首先,我国的环境立法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别,我国只有针对城镇环境保护的专门立法,而没有专门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卫生管理办法》,但是没有关于农村的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行的立法中涉及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很少,以城市为中心,未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环境问题保护的问题,城市与农村的落差大,由此导致了我国农村环境立法的缺位。其次,在农村环境保护的一些领域如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化肥农药的污染防治方面、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方面、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和环保执法手段等方面地方环境立法也都存在一定的欠缺和空白。再次,我国的地方环境立法立法思想陈旧,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没有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精神,立法技术落后,立法能力有待提高,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突出。 3.3 农村环境保护执法体制缺位 《环境保护法》规定,我国的环保执法体制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多部门多层次的执法管理体制,国务院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市政府建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县一级的环保机构为最基层的。这样,就会造成执法主体势力割据,权利分散,权责不明,基层的环保机构会成为上一级环保机构的附属机构。同时,乡镇一级并没有设专门的环保机构,而县级环保部门对乡镇的环保事务的监管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样就直接导致了乡镇接受一些污染环境的企业入驻农村,使得城市的污染转移到农村。加之,农村的资金投入不足,执法队伍建设薄弱,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反应迟钝,不能及时地惩处,执法程序不规范等。由于体制的不完善,监督力度自然也就上不去,往往为了地区利益、部门利益,形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使许多监督政策不能得到实施,法律得不到执行,监督变得苍白无力,环境污染日益严重[5]。 3.4 农村环境违法成本低 由于环境污染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和非排他性,污染者和破坏者所承担的成本低,甚至在农村都没有成本可言,乡镇企业就会肆无忌惮地污染当地的环境,而环境污染后的负担则会转嫁给当地的居民和政府。目前,我国的资源及环境的核算制度没有建立起来,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成本无法计算,就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过度使用以及生态的破坏和环境的污染。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制度还力不从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譬如排污收费制度,尽管它对污水的排放起到了很大的限制作用,但是,无法将外部性全部内化,而且排污费实行的补助原则,还会将80%的费用返还给企业,加之没有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使得污染严重的局面还是难以得到彻底解决。 4 保护农村环境的法律措施 4.1 树立法治理念,提高环境保护法律意识 环境保护要法治不要人治。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立法法》修改后,享有立法权的地方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农村环境的保护更是要提上法治的日程,将农村的环保纳入法治化轨道,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以及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摒弃环境保护靠政府,转变旧观念,引导宣传法治的观念来保护农村的环境,鼓励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组织的参与,调动人民群众的环保积极性,实现政府和群众共同治理农村环境。农村学校、村委会要积极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定期向人民群众开展环境保护的教育宣传工作,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从思想上改变旧有的观念。 4.2 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立法 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填补立法空白。要立足全局,科学立法,在立法中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立法要坚持公平、持续、协调、生态安全的原则。把农业、农村、农民看作一个有机的整体,尽快制定农村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或者制定专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规,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6]。在立法中做到城乡均衡发展,另外,填补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农药的污染防治方面、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方面、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和环保执法手段等方面的欠缺和空白,通过立法填补空白,以保证有法可依。 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保障权,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立法,保障立法的民主性与科学性,统筹城乡环境一体化发展,农村环境保护法借鉴国外环保法制经验,与国际环境法接轨。完善环境标准与制度,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收费制度等,建立农村环保责任制度。 4.3 加强环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环境执法是保障环境质量的手段和关键。要改善农村的环境质量就必须完善环境的执法体制,健全执法机构,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 首先,完善环境保护的执法体制,健全执法机构。建立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管理的专门环保机构,各地的环保工作由统一的环保机构行使职权。其次,法律中明确界定执法责任,依法履行职权,按“有权必有责”来确定执法责任,对环境执法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考核。切实做到责任到位,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如改排污浓度限定为总量限定、提高收费标准等。再次,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严格环境保护的许可、审批、收费、赔偿、强制执行等程序。最后,提高执法意识、依法行政的意识、执法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农村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农村环保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4.4 完善监督制度 在坚持原有的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完善现有的监督机制,建立内外结合,多种监督手段综合运用的环境监督制度。发挥上下级政府间的监督、环保机构内部的垂直监督、社会监督三者共同起作用的监督模式,尤其要保障公民的监督权,鼓励并奖励公民检举和揭发污染农村环境的行为,畅通投诉渠道,如电话、电视、广播、新闻媒体等,尤其要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同时,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内部行政监察制度,按照“有法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完善地方立法的监督审查制度。建立备案审查制度,以及违宪、违法的专门审查制度,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定期的清理环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我国旅游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 要:从旅游环境保护的视角出发,对我国旅游法律法规中关于旅游资源保护、环保设施建设及旅游者行为的相关条款进行研究梳理,进而发现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旅游法律法规在内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展开分析,同时提出相关对策,以期为相关旅游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提供借鉴与参考,推动旅游环境保护进程。 关键词:旅游环境保护;旅游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策 一、研究综述 (一)旅游环境保护研究综述 旅游环境保护的相关研究主要针对生态旅游、资源开发、设施建设及游客行为等问题展开。李健(2006)、赵慧丽(2010)分别针对旅游环境承载力、农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草原生态旅游的开发在生态环境领域展开研究。姜明星(2012)、陈娟(2011)分别针对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水域环境、海岛旅游开发在旅游资源领域进行了研究。黄家玲(2011)、范钧(2014)分别针对旅游者生态意识、游客环境责任行为的影响因素、构建游客管理体系三方面展开研究。陈觉(2013)、Hielke(2007)分别针对景区前后台环境污染问题、景区交通设施的影响、旅游区饭店设施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研究。 (二)旅游法律法规研究综述 旅游法律法规的相关研究主要体现在资源保护法、旅游立法、法规内容及执行效能几个方面。章尚正(2010)对于如何完善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进行了探讨。刘海洋(2005)、张补宏(2008)分别针对立法缺失、立法创新及立法体系的构建展开研究。彭荣胜(2012)、牛婷(2010)分别针对法规内容不完备、法律责任规定不具体等问题展开研究。胡抚生(2012)对地方水资源法规执行效能、旅游综合执法的体制机制及面临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三)总结评论 综上所述,在旅游法律法规领域的研究多从立法模式、法规内容及执行效能等角度展开,把旅游法规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未能将旅游环境保护法规分离出来研究。本文将把这两个独立的领域结合,从旅游环境保护视角出发来探讨旅游法律法规在环保法规内容及执法与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据此展开对策研究。 二、不同位阶法律法规关于旅游环境保护规定的现状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四部高位阶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内容都接近50%,对旅游设施、资源及游客的规定较多。各条例关于环境保护规定所占比重较少,四川和北京对旅游资源保护的规定较多,浙江省侧重于旅游设施的环境保护,各地方性法规对旅游者的环保行为及活动做出的规定偏少。由此可见,不同区域对旅游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是有差别的,部级法规和地方法规在旅游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不同位阶法律法规关于旅游环境保护规定存在的问题 (一)旅游环境保护法规内容较为单薄、指导性和操作性不强 在旅游产业范围内,部级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关于环境保护的内容相对较少。《旅游法》《城市规划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及《绿色饭店标准》等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总体比重较小。其中各省旅游条例关于环境保护的内容分别只占7%左右。各部法律法规关于旅游资源、设施的规定较多,关于旅游者的活动行为规定处于淡化状态。其中《旅游法》在旅游设施、资源及旅游者三方面的环境保护规定总和约为7%,其中环保设施要求占1.8%,资源保护和游客行为规范分别为2.7%左右。由此可见,《旅游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不能够有效凸显环境保护在旅游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二)旅游法规内容与时代脱节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很多全新的情况对旅游环境设施、资源保护等法律的执行提出挑战。一是新兴旅游产品的出现,例如“智慧旅游、低碳旅游”的兴起等一些新项目建设及管理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但是相关景区条例却缺少与之对应的条款。针对这种执法“瓶颈”政府部门还没有对相关景区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款。二是新技术的出现,如《水污染防治法》虽然已经对水资源环保设施做出详尽的规定,但是已应用于世的新技术设备和产品却与相关条款不协调,从而导致一些地方或景区的环境污染加重。法规滞后性会带来负面的联动效应,在执法过程中造成无法可依的现象。 (三)地方法规与部级法规缺乏有效衔接 我国已建立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部级法规在内容上不可能对各个行业规范面面俱到,也不可能要求每个行业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因此,各地方政府部门需要在国家出台的相关法规基础上做好地方法规的调整与完善,使之与高位阶法有效衔接。《旅游法》作为旅游产业的高位阶法,提出了对旅游环境依法保护的原则和总体要求,对各旅游法规之间的衔接做出原则性规定,指导各地方法规的修订与完善。然而,在地方性法规中,除《云南省旅游条例》针对《旅游法》做出修订并与之衔接外,其他省市尚没有对各地方旅游条例进行修订以适应旅游法。 四、完善旅游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对策 (一)增加旅游环境保护法规内容 旅游法并没有涉猎过多的旅游资源保护,而是将低位阶法没有涉猎的、有旅游特点的问题进行规范,同时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一样可以适用于旅游资源的保护。然而众多低位阶法淡化环境保护的情况普遍存在,对于这些法律规定淡化环境保护的情况,相关环保部门和旅游部门需要重新审视由国家到地方的各级法规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条款,适当地增加和调整法律法规内容或制定新的法规政策,强调环境保护在旅游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二)旅游环境保护法规内容应与时俱进 作为旅游立法机构,应依据旅游行业的动态性,适时出台新的旅游法规,修订已颁布的旅游法规,有效地克服法律的滞后性。相关旅游法规需增加“低碳旅游、智慧旅游”等内容,强化对旅游环境的保护。针对发展低碳旅游、智慧旅游的景区,主管部门应当联合环保部门共同协商制定专门的法规或者在原有法规基础上增加相关环境保护内容。随着旅游的发展,游客更加倾向于乡村游、古镇游,因此旅游部门应当对法规进行更新、调整,克服“重城不重乡”倾向。 (三)加强地方性法规与部级法规的衔接 不同位阶相关法规之间有效的衔接是实施旅游环境保护工作的必要条件。例如法律规定风景名胜区和文物景观的管理权分别归属于建设部门和文物部门,如果《旅游法》规定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权归属于旅游部门,必然引起与现行法律的冲突。《云南省旅游条例》作为《旅游法》实施后首部与之衔接的地方性旅游法规,对于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化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各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有义务对本地方法规进行修订,使高位阶法与低位阶法在内容有效对接,从而实现地方法规对部级法规的技术支持。 五、结论 为了更好地落实对地文、水域、生物、和人文景观等旅游资源环境的保护,本文通过对我国旅游法律法规中关于资源保护、设施建设及游客行为等相关条款的研究梳理,认为旅游法律法规在相关环境保护内容及执行与监督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在旅游法规环境保护内容方面应该加大环境保护内容的比重,及时更新相关条款,突出地方环境保护特色,增强法规强制性,提高高位阶法与低位阶法的衔接度。完善相关旅游法律法规,把旅游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旅游环境保护由末端治理转化为源头控制,从而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摘 要】海洋资源保护非常必要性。一方面这是吸取陆地资源已经破坏严重、生态难以恢复的历史教训产生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现行海洋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制度体系,更加重视海洋资源的保护问题。 【关键词】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前言:除了是孕育生命的摇篮,海洋对人类而言,还是巨大的资源宝库,蕴藏了大量人类所需要的食物资源、药物资源、矿产资源和其他能源,并为人类提供了舟楫之便和各种优美的自然景观,是各大陆人们进行商业、文化交流以及迁徙的重要通道和文化、娱乐尤其是旅游发展的一大场所。长久以来,海洋以其自身的环境承载和净化能力为维持人类与自然界的平衡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所以,海洋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一、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概念和特征 (一)海洋资源属于自然资源的一个类型 所谓自然资源,是能够为人们所利用作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来源的自然要素,从最广泛意义上说包括在改造自然与征服自然过程中自然界一切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它包括有形的土地、森林、水体、动物、植物、矿藏和无形的光、热等可供人类开发利用的资源。自然资源经过人类劳动投入和改造就成为经济资源即社会财富,它是社会物质财富的源泉,是社会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物质要素,是人类生存的自然基础。 (二)海洋资源的定义及其特征 有的学者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界定海洋资源的内涵,认为从狭义上讲,海洋资源是指与海水水体本身有着直接关系的物质和能量。也就是说,海洋资源指的是能在海水中生存的生物、溶解于海水中的化学元素和淡水、海水中所蕴藏的能量以及海底的矿藏资源。广义上讲,所有在一定时间内,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当前和未来人类福利的海洋自然环境因素都称做海洋资源,通常把港湾、海洋航线、水产资源的加工、海洋中的风能、海底地热、海洋景观、海洋空间以及海洋的纳污能力等等都视为海洋资源。 海洋资源的自然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海洋资源是不依赖于人类的主观意志而客观存在于海洋空间的自然要素和自然条件,它的产生、发展和变化遵循一定的自然规律,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其二,海洋资源是地球生物圈的组成部分。生物圈理论指出,地球是由大气圈、岩石圈、水圈构成的,海洋资源分布在海洋的海面、水体、海床及底土之中。其三,海洋资源没有凝结必要的社会劳动,即海洋资源是非劳动产品,这就使其区别于一般的物和社会财富。从某种意义上说,海洋资源是大自然对人类社会的恩赐。其四,海洋资源具有质、量、形态、时间、空间等多种自然属性。 二、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一)海洋资源开发过度,严重衰退 近年来,我国近海资源开发利用过度。以海洋渔业资源为例,我国近海传统优质渔业资源日趋枯竭,生物资源严重衰退,一些珍稀物种处于濒危状态。中华白海豚近年来数量骤减,已成为濒危物种,斑海豹、宽吻海豚、江豚、克氏海马、黄唇鱼等国家保护动物也遭到人类过度捕捞。80截至2002年底,我国共有海洋机动渔船27.9万多艘,其捕捞强度大大超过了海洋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由于海洋渔业捕捞活动大多集中于我国近岸海域,强大的捕捞力量与有限的作业渔场、薄弱的资源基础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渤海优质鱼类占总渔获量的比例已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50%下降到不足30%。由于掠夺式的捕捞生产,使主要经济鱼类品种逐渐衰退,海洋生物之间的平衡被打破,种群交替现象明显,导致渔获物构成的营养级水平逐年下降,低龄化、小型化和低值化日益加剧,给海洋渔业生态循环和资源恢复带来很大难度,海洋捕捞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 (二)海洋资源综合利用不合理,水平低 海洋资源综合利用不合理、水平低是造成海洋资源破坏与浪费的一大原因。由于在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缺乏对海洋资源环境的总体规划,造成了海洋产业布局的不合理和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如砍伐红树林,把典型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破坏而进行水产养殖区建设等等,未能根据海域自然属性、可利用条件确定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把资源和经济增长优势变为劣势。不合理和低水平利用资源的后果往往是资源的浪费,不能让海洋资源向最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方向转化。 三、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研究 (一)我国海洋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现状 海洋资源保护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制定的有关合理利用、保护和改善海洋资源方面的法律。我国目前还没有以直接保护海洋资源为名义的法律,但是我国已经制定了很多自然资源方面的法律,都涉及海洋资源保护问题。 我国《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颁布实施后,沿海各省市大都根据这些法律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或修改完善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以使其与法律的规定相一致并保证其有效地贯彻实施。 (二)我国海洋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存在的缺陷 虽然从立法体制来看,我国海洋资源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是整个体系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如有关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仍显不足;海洋资源管理综合性法律和专项管理法律法规稀缺;我国管理海洋事务或活动的机构众多,制定海洋法规部门众多,条块分割十分严重,造成现有法律法规的不系统、不协调等。 我们必须重新规划海洋资源立法体制,规范授权立法,杜绝部门立法的弊端;制定急需的海洋资源法律法规,废除不合时宜的法规;颁布司法解释或者相关规定,解决法律交叉,加强薄弱环节的立法。 四、结语 海洋环境保护这项艰巨的工程不是靠一个公约或几个合作议定书就能完成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也不能预防和解决所有的海洋环境问题,毕竟法律不是万能的。但伴随着日益严重的海洋环境污染威胁,我们不能坐以待毙,必须对我们的子孙后代负责,努力了不一定有收获,但不努力一定没有收获。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有关秦代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研究 【摘要】我国古代是以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国家,环境保护与农业生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由于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放利用,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很重视对环境的保护。秦代沿袭了先秦时期关于利用自然资源和朴素的生态学思想,制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本文通过对《田律》《商子》《吕氏春秋》有关思想的分析,简要论树秦代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田律;秦代环境保护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而,不少优秀的思想都在这一时期产生。秦代沿袭了先秦时期关于利用白然资源和朴素的生态学思想,秦朝的《田律》《厩苑律》《仓律》《工律》《金布律》中都有一系列的关于按照季节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森林、土地、水流、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规定。但是秦朝对自然环境保护的力度反而有所退步。这主要是由于战国中后期商鞅变法的实行,在秦国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基础上,重新建构了新的环保法制,更多的是侧重农业生产的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相对较弱。 商鞅变法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对整个秦国土地资源进行“规划有序”的开发,在其规划范围内建立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商子》的记载涉及大规模开垦宜农荒地、对全国生态环境资源实施统一规划与合理利用。但这些措施也会导致相应的危害后果。例如,因商鞅变法引起的人口的快速增加,放开土地买卖禁令导致土地兼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也有重要的负而影响。 秦代对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开发和保护,可以从《田律》的有关规定中得到印证。从比较史的角度讲,中国人公元前3世纪诞生的云梦秦简《田律》应当是世界上第一部自然保护法典。① 《田律》是我国最早的环境保护法条文,其内容涉及到封建土地所有制、农业、手工业、商业、环境保护等领域,其条文包括了对涉及生产生活的所有生物资源的保护:“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卵,毋…毒鱼鳖,置阱罔(网),到七月而纵之。”② 从这段法律条文来看,其涉及的保护对象非常广泛,如飞禽走兽和水生动物,各类植物幼株,以及对农业至关重要的河流水道等等,而且规定了白然保护的时限,长达近半年之久。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秦代注重农业生产的同时,也注重时令、有一定的“时禁”思想,充分体现了先秦时“以时禁发”的生态环保思想,也是对伦理的维护。 而张家山汉墓出土的西汉初年竹简《二年律令・田律》也有类似的规定:禁诸民吏徒隶,春夏毋敢伐材木山林,及壅陧水泉,燔草为灰,取产卵觳;毋杀其孕重者,毋毒鱼。③此律文是关于生态保护的法令,条文中规定了所有吏员、庶民、刑徒、奴隶,不得在春夏雨季砍伐山林、堵塞水泉,烧草为灰,不得取幼兽幼鸟,不得取卵,不得杀害有孕的动物,不得毒鱼。 从云梦秦简中我们还可看出,秦时还划出禁苑,禁止人们入苑捕猎、打扰禽兽。《田律》中规定:“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摩时毋敢将犬以之田。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④这一条文规定为了切实保护苑内禽兽,秦时还专门设置了禁苑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可见,秦代禁苑管理的法律是非常严酷的。对禁苑的严格管理,主观上是为了维护朝廷的经济利益,同时客观上形成了野生动物的庇护地,有利于动物资源的保护,有利于狩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吕氏春秋・上农》记载有“野禁有五:地未辟易,不操麻、不出粪;齿年未长,不敢为园囿;量力不足,不敢渠地而耕农:不敢行贾,不敢为异事;为害于时也。然后制四时之禁,山不敢伐材下木,泽人不敢灰谬缉网,置罩不敢出于门,是苦不敢入于渊,泽非舟虞不敢缘,名为害其时也”⑥通过制定相应的乡野禁令,对妨碍农时的一些行为进行干预,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从这里可以看到,当时吕不韦仍然主张“重农抑工商”,提出了“制四时之禁”的主张。结合《田律》的内容来看,“制四时之禁”的主张则是对当时秦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反映。《吕氏春秋》当中的相关内容可以从从侧而证明秦代已经存在相应的环境保护律令,但是多是对先秦生态环境保护的沿袭。这体现吕不韦在《吕氏春秋》当中详尽阐述“月令”的相关内容,却足以说明当时秦国的法律体系当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远不如“月令”完备,否则他就没有必要这样做。对《吕氏春秋》中的环保思想进行传承,可以为现实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历史文献资料,对于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仍有许多学习借鉴意义。 通过对《商子 《吕氏春秋》《睡虎地秦简》三部文献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秦代是已经建立了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法制,并且对全国生态环境资源实施统一规划与合理利用。但是,商鞍在秦国重建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与西周时期相比较必然处于较为简略的状态,并且随着土地开放令的实行与人口的增加,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被极度弱化,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则被完全取消。因此,对秦代的环境保护应加以分析,即环境保护法律是对庶民百姓的,不是对统治者的。这也使得秦代的环境保护律令很难得到有效的贯彻。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职业资格制度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教学 [摘 要]渗透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和实践式教学不仅对讲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课程的教师提出了高要求,也需要其他课程授课教师的配合,综合贯穿于整个专业课教学。要加强不同课程任课教师的沟通,掌握职业资格考试的动态及对专业教学提出的新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环境工程本科课程的整体教学效果,使广大学生受益。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职业资格 教学改革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类的执业资格主要有2项,分别为2004年4月起实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和2005年7月起实行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它们的考试要求,除了环境保护的专业知识之外,还都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内容,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的4个科目中,就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一科,并且是必考科目[1];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知识考试的9个科目中也包括《环境法规与标准》。[2]为适应社会对环境保护人才知识结构的要求,在高校中开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类课程很有必要。在《高等学校本科环境工程专业规范》(2007)中,其“构建知识体系”章节也将“环境法学”部分设置在选修知识单元。[3]笔者结合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经历,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的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一、课程名称 虽然在《高等学校本科环境工程专业规范》的知识体系选修单元中,用了“环境法学”一词,但在其课程体系的选修课程中却是“环境管理与法规”,安排了1个学分,16个学时。在高校环境工程专业的教学实际中,“环境管理”的内容一般都设置有专门课程,针对“法规”的内容,设置课程的名称也多不统一,有“环境法学”、“环境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等。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在当前环境法研究中,学者对“环境”定义的理解的不同,也就是“环境”是否包含“资源”的概念。在我国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4]而“自然资源”,一般是指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矿藏等。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在我国的环境概念中是包括资源的。环境包括自然资源的观点,符合我国《宪法》和《环境保护法》的精神,也与外国环境保护法乃至国际环境保护法的环境定义相一致。因此在专业课程名称上,与环境保护法的精神相一致,可不专门突出“资源”的概念。另外,从学科的发展来看,“环境法学”(或“环境保护法学”)是法学和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学科,主要研究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环境法的体系、环境法的性质和特点、环境法的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环境法基本理论等。这些内容在环境工程专业本科教学的选修单元中,是难于实现的。因此,结合选修课程教学要求的特点和职业资格考试中科目的设置如“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法规与标准”,建议将该课程的名称定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二、课程性质 在《高等学校本科环境工程专业规范》中,专业知识体系包括通识教育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内容是放在专业知识的选修单元。[3]在环境工程专业的本科教学中,除了以环境法为研究特色的高校,大多数高校也是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作为课程体系中的专业选修课程,一般为16-32学时,1-2个学分。由于部分学生对选修课程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法律法规的内容跟自己的专业知识关系不大,不选修或者选修了也不认真听讲,对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和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极为不利。因此,为适应职业资格考试的要求,可适当强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教学,将其设置为“限选”课程,增加教学时数和学分。 三、课程内容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作为选修课程,其教学内容不能照搬上述“环境法学”的研究内容。但现行教材多围绕“环境法学”的研究内容展开,并且由于教材出版的特点,涉及的很多现行法律法规在教材中也未能及时更新;韩德培主编的《环境保护法教程》相对来说适合非环境法学专业学生使用,且内容更新较快,但其最新版也只是更新到2011年,近几年的内容都没收纳其中。这些都给教师的教学带来很大的不便。而职业资格考试中,考试大纲每年更新,尤其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方面。但选用职业资格考试的教材作为课程的教学教材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数量难于保证,价格较贵等。这就要求任课教师时时跟进考试动态,以考试教材作为参考书,适时把教材中的相关内容加以更新和补充。 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中,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2)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3)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法规;(4)环境保护纠纷解决程序的法律、法规;(5)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环境保护规范;(6)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7)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8)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这些是本科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也是职业资格考试的主要内容,如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中,在《环境法规与标准》的环境法规方面,要求“了解我国环境法规体系,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专业环境保护法规及政策的优秀内容”;在环评工程师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科目中,考核的是“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中正确理解、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 但本科专业教学,尤其是选修课程的教学,不可能面面俱到。结合职业资格考试的要求,这门课程着重介绍的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和“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简单介绍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具体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方法标准的内容可放在水、气、声、渣的监测和污染控制技术中介绍;“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则强调它们与前述国家法律规范的关系,其他内容只要求简单了解。
文书档案论文:自动化文书档案管理论文 1办公自动化文书档案管理的新特点 1.1为实现文档一体化创造了条件 文件是形成档案的基本要素,而档案是文件的精华,是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是,文件与档案又有所不同,文件是指广义的文件,即一切由文字、图表和声像等形式组合成的各种材料;档案是在一定条件下由文件转变而来的。档案和文件是同一事物在不同价值阶段的不同形态,两者具有同源性和阶段性,也具有实效、功用、离合等个性差异。从文件到档案是一个批判继承的辩证运动过程,从时效、价值和系统性上讲,档案是对文件的不断扬弃,使整理完毕的文件具有保存价值。只有将分散状态的文件按一定逻辑规律整理、集中保存起来,才能形成最后的档案,而归档和集中保存是文件向档案转化的必要程序和条件。 1.2有效提高文档一体化管理水平 文档一体化是要从文书管理和档案管理的全局出发,实现从文件生成、整理到档案归档的全过程管理,以保证文件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和数据结构的一致性。在这过程中,主要包括文档实体生成一体化、文档管理一体化、文档信息利用一体化和文档规范一体化。办公自动化技术的应用使办公活动呈现出了全新的局面。在过去的文书处理工作中,工作人员过多地依赖手工操作,在收集整理文件资料时,既要求资料要完整、齐全,又要书写规范、清楚,既费时费力还容易出错。而在办公自动化平台下,这些环节都是在系统设定的环境下操作的,整个过程方便、有序、简单易行。 1.3使文件管理更加快捷、高效 档案信息检索一直是档案手工管理的难题,而如何从浩如烟海的档案文件中快速、准确地查询用户所需要的信息,是传统档案管理的难点之一。将办公自动化应用于档案管理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它实现了数据的一次性输入和多次利用。当文书处理人员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完成了文件的流转后,档案管理员只需转一下库,就可以完成文件从办公自动化系统到档案管理系统的转换。文书人员就可以选择所需要的文件归档,这样做满足了随时归档的要求。在使用档案时,只需按照指定的信息搜索,便能迅速、多方位地查询到所需要的信息,并浏览访问所需要的内容。办公自动化系统还可以提供更多种查询检索功能,比如信息按处室、项目、流转过程分类等,使档案检索更加快捷、高效。 1.4有利于电子文件的保存 在办公自动化中,形成的电子文件是记录信息、传达信息和留存信息的重要载体,它与纸质档案载体相比有体积小、寿命长、便于保存等优点。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需要,选择不同的电子载体,比如VCD、DVD和移动硬盘等。这些载体的特点都是存、读方便快捷,便于备份,易于传递,并且贮存时间长,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小,不易损坏,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2对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提出的建议 2.1将档案管理系统纳入办公自动化系统 在设计办公自动化系统时,档案部门要参与其设计规划,避免办公自动化系统中文件管理的设计功能与档案管理系统的归档不衔接、不兼容。这时,就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提前介入,与系统设计开发人员充分论证系统的功能和需求,做好流程和总体框架设计,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中设计与档案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使前期的文书处理与后期的归档管理这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性质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提高文件传递的安全性、准确性、可靠性和时效性。 2.2确保电子文件的安全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文件和档案信息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要。例如,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电子文件在运行过程中丢失数据,造成档案保存不完整的情况;从安全方面看,如何保障网络不受病毒或黑客的攻击;在使用过程中,如何合理设置权限,避免人为因素对电子文件的篡改、删除或下载,确保文件的安全等。因此,实行文档一体化管理,必须以信息安全为前提。在保证电子文件的信息安全时,要做到以下几点:①以系统完善的软硬件功能设计为基础,运用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和计算机病毒防治技术等,保证系统安全功能的完备性;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以此为保障,建立由保密部门、文秘档案人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组织体系,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必要时,要对系统所在的重点场所做防盗处理,为档案信息网络实施整体安全防护;③加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操作,精心维护,并建立身份认证,设定用户权限等;④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让所有系统使用者都熟悉系统的使用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因此,在关注电子文件的信息安全问题上,既要注意技术因素,也要注意非技术即人为因素,建立全过程的安全防护体系。 2.3文书档案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 传统文书档案的归档主要是纸质文件的立卷归档,立卷人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理解组卷,很难完全统一立卷标准,这样,就会影响到归档案卷的质量。在办公自动化系统环境下,文书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包括电子文件的网络归档和纸质文件的归档两部分,最主要的是电子文件的网络归档。其中,所有的电子文件都在设定的系统下产生,要求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在文件登记、编号、扫描、上网、运转和结束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中,必须按照系统要求规范操作,以确保流转文件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与此同时,还要明确从电子文件转入档案库、整理归档的流程和环节,统一著录标准,明确各归档部门的归档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以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因此,在办公自动化环境下,有效提高文档一体化水平和工作效率是非常重要的。 2.4提高文档和信息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要想做好办公自动化环境下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不仅需要文书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的共同参与和紧密配合,还需要不断提高文档和信息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这就要求文书管理人员在公文收、发流程的各个环节中,要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档案信息的正确、完整和规范;而档案管理人员在掌握了相关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多地学习、掌握一些信息技术,能够熟练操作办公和档案管理系统,并根据具体的操作情况,对系统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同时,信息技术人员应尽可能了解相关的文书档案管理知识,掌握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流程和要求,加强与文书档案人员之间的沟通。只有这样,才能做好系统设计、应用、维护和改进等工作,通过网络信息技术推动文档一体化管理的顺利实施。 3结束语 综上所述,自动化的办公环境为做好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和新方法,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该把握好这个机会,综合分析办公自动化环境下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研究、分析出文档一体化管理的有效办法,从而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做得更好,为企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冯静美 单位:广东鼎丰纸业有限公司 文书档案论文:公正文书档案鉴定工作质量管理论文 一、公正文书档案鉴定工作概述 公元前六世纪的代书人制度是公证制度的起源,历经宗教公证的完善,发展到现在的国家公证人的现代公证制度。由于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无可取代的地位,而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公证文书作为公证制度的最终成果体现,具有无可置疑的证据力和执行力,在现代各国都将其作为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公正文书的鉴定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公证档案是公证人员和当事人在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具体行为记录,也就是说当事人当时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是由公证人员以文字形式记载下来,并确定其真实合法性。文件档案鉴定是评价主体以一定的评价尺度或标准来衡量被鉴定的文件档案这一客体价值的活动过程。在档案鉴定过程中,由于文件档案自身价值存在多样性、相对性和潜在性等特点,再加上参与评价的主体在学识水平、分析问题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就会出现对同一鉴定客体得出不同鉴定结果或意见的情况。面对此种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及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必须确立明确的档案鉴定标准依据,特设鉴定机构、统一鉴定程序、科学化管理方式,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公正文书档案的重要性 公证处存档的公证档案,有重要的利用价值,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机密档案,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大部分文件档案的履行都要持续一段时间,有些可长达几十年,在这期间,人们受客观外界的影响,以及形势的变化,可能在主观上会出现某些偏差,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公证文书档案就像一个非常有威信的监督者,默默地约束着当事人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调解和诉讼通常是解决矛盾和纠纷的办法。因为档案客观记录了以往发生的事情,当时的状态、当时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澄清有关事实,所以公证书连同公证档案的作用非同一般。在大量调解和诉讼实践中,司法机关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公证档案一般都给予采纳。 三、现行公证文书档案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鉴定理论问题 我国的档案鉴定理论是结合我国档案工作实践,学习原苏联档案学理论的基础上,吸收民国时期档案学有关档案鉴定理论上形成的。建国以来长期形成并得以贯彻的具有我国特色的档案鉴定理论,虽在实践中证明了其价值,但同时也证明了这些理论自身存在着的不足之处:造成“档案价值”概念的模糊,鉴定理论的框架构建不完善;对应用技术研究的不足,造成具体操作中的技术、标准、鉴定质量的检查与控制的方法空白或残缺,忽略了档案价值中实际存在着的数量关系,缺乏足够的定量分析的成分,显然存在着具体操作上的困难。由于鉴定理论的缺陷使鉴定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2.待鉴定的文书档案数量繁多 2.1进馆问题 档案界一直把馆藏量为档案馆的重点,衡量档案馆的规模以及达标升级评定中,馆藏量均为主要硬件之一,使丰富馆藏成为各档案馆追求的主要目标。在增加馆藏的片面指标下,一些不具有进馆价值的档案也随之入馆,造成进馆档案质量不高。由于上述原因,档案馆需要鉴定的已不仅仅是有鉴定价值的到期档案,还有相当一部分冠以长期、永久之名,却无实际保存价值的档案。 2.2认识问题 另一方面,档案馆没有做到有计划、周期性地开展鉴定工作,导致需要鉴定的档案日益增多。由于鉴定工作费时费力且见成效,档案馆未将鉴定工作放到应有位置,致使鉴定负担越来越重。 2.3鉴定程序问题 鉴定程序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鉴定程序复杂。目前,档案采取的是案卷装订法。在具体鉴定过程中,若发现卷中若有不符合保管期限的文件,就必须按照处理手进行处理。首先进行拆卷,将不需继续留存的文件剔出,并在卷内文件目录上注明。然后调整档号,保管期限的调整、案卷的变化,需要重新编排档号才能保证管理和利用。最后调整检索工具,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专题目录等检索工具都需作相应调整、更改。这一系列复杂繁琐的操作工作,令许多鉴定工作人员望而却步。 2.4鉴定标准问题 我国现行的文书档案的鉴定标准依据的是1987年颁布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此保管期限表虽然在多年的文书档案的接收、立卷、鉴定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践证明,文书档案内容庞杂,涉及面广,在鉴定时困难较大,不便于鉴定人员操作,影响了鉴定工作的开展。其次,文书档案的珍贵程度鉴定不准。对于同一份文书档案材料,不同的档案管理机构的鉴定期限有一定的差异,有的作为永久收藏,而有的可能作长期甚至短期保存,而一份真正的、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应该从历史的角度、从社会的角度综合评定它的价值,这样才有利于珍贵档案的保存,才能体现档案管理机构的作用和地位。 2.5归档文书档案的问题 首先,文书档案是工作活动的原始记录,但不一定是真实的记录。这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工作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档案工作者不可能、也不允许改正档案材料原始内容,但有责任也有义务对其进行鉴别、评价,以指导利用者。其次,不少单位除综合部门形成的红头文件外,对于其他部门的文档往往长时间没有文件归档。个别文件材料还不完整,编号文件本身连接不上,缺附件、少底稿等现象普遍存在。这样,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归档文件材料不完整。 2.6管理方式问题 装订式案卷是目前档案保存的一种基本形式。这种形式影响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在对档案鉴定后,如发现失去保存价值需剔除的档案,即使仅有一份,也要全卷拆开,页号重编、目录索引重新搞,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工作量十分大。因此,很多情况下,明明知道有些案卷的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但考虑到牵一发而动全身,即停止剔除工作因而滞后了鉴定工作的经常开展。 2.7期限问题 长期以来,档案部门一直承袭这样的理论与办法,即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除对本机关颁发和形成的外,其保管期限为长期或短期,并认为“这样会减少重复档案的数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上,并没有达到减少库存的目的效果。目前档案室、馆中文书档案中长期卷的比例十分大,有的同一份文件可能会在同一档案馆的多个卷中找到,同一馆内重复性就这样大,加之上一级的档案馆也要长期或永久保存这部分档案,因此,这也是造成重复性归档的现象的重要原因。 3.提高公正文书档案鉴定工作质量的策略 3.1完善鉴定理论 我国现行的鉴定理论侧重于对鉴定的原则、保管期限、一般分析方法和保管期限表以及鉴定工作组织的研究,而对档案鉴定中的基本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做的不够深刻,缺乏足够的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在实际工作中就显得空泛。因此,要完善档案鉴定理论,使其更具有实践操作性,逐步实现鉴定标准的多元化,更有效地指导实践。借鉴西方相对成熟的鉴定理论体系时,要加以正确的吸收与借鉴,同时要结合我国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加以发展、完善,形成具有针对性的档案鉴定理论,以引导鉴定实践前行。 3.2设立专门鉴定机构 为了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在档案馆内应健全必要的组织机构,专人负责鉴定工作,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严格鉴定销毁制度。对馆藏到期档案进行统计,对馆(室)藏的文书档案的珍贵程度、文书档案的质量评价和保管期限的鉴定工作,主要是制定鉴定计划,对虽未到期但实践证明已无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分析、甄别,提出鉴定意见,确保鉴定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为当事人保密是公证处的义务和职责,为确保这项职责的正确遵守,公证机构应设专人保管公证档案材料,防止遗失或泄密。 3.3细化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各级档案室可以依据国家关于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并结合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及档案特色细化保管期限表条款,制定出条款清晰、内容丰富精练、层次分明、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即符合全面、系统、准确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也可以在条款附上详细说明或举例,使条款规定更加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特别注意的是,档案室细化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需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查批准后,要以书面形式上报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或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组织机构,经过审查批准后才可实施。 3.4规范鉴定程序 3.4.1重视进馆质量 加强在档案进馆之前的鉴定工作。在立卷、确定保管期限时的筛选、鉴定,档案指导部门定期对案卷质量检查时涉及到的鉴定,档案馆接收之前对案卷进行的检查这三个环节上加强鉴定力度,确保案卷质量的关键,为保证档案进馆质量。 3.4.2完善鉴定程序 改变档案鉴定工作的一次鉴定制,规范为二次复核制、三次确定制。第一,由文书处理部门在鉴定当中,按照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等规定划分,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后将应归档文件移交档案室。第二,由档案室鉴定人员复核归档档案保管期限划分的准确性,对移交进室的档案进行再鉴定,以提高鉴定的准确性。三是在档案局确定进馆单位的前提下,由档案局专门鉴定人员指导、监督、协助机关档案室人员对应移交进馆的到期档案、销毁档案等做最后的价值审查及保管期限确定。此外,对按手续办理准备销毁的文件要坚决销毁,使其尽量减少差错,以保证档案馆藏的质量。 3.5加强信息技术在文书档案鉴定工作中的运用 3.5.1数据库技术在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中的应用 首先我们要建立档案数据库,将所有库藏的档案资源按照一定的著录格式与标准进行计算机存储。具体来说,文书档案数据库一般具备档案数据的录入、修改、查询、删除、统计显示和输出等功能。用户界面要简洁直观,档案材料的所有著录项都能在屏上显示,并且著录项中的内容和排列顺序与纸质档案排列一致,符合录入人员的习惯,便于校对鉴定。数据库应当具有较强的自动纠错功能,有效地避免数据录入及人工校改中出现的差错,确保档案数据存储的质量,力求准确、规范。 3.5.2检索技术在文书档案鉴定工作中的应用 在文书档案鉴定过程中,充分利用检索技术。传统的档案检索采用人工检索,有目录、索引、专题汇编等工具,检索速度缓慢,不能及时满足鉴定工作的需求。现代的检索则已实现计算机检索,有关键词、条件、逻辑、模糊、组配和属性检索等方式可供选择,用户只需将查阅信息输入,计算机就能迅速将符合要求的所有文件调出。用户可根据需要直接通过屏幕阅读文件内容,也可以采用打印输出。如果需要档案原件,则可以根据屏幕上显示的文件编号从库房卷盒中调出文件,这样就大大提高了鉴定工作的效率。 文书档案论文:医院文书档案管理论文 1取得院领导重视 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离不开院领导的大力支持,文书档案管理人员需向领导阐述自己的工作性质,证明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取得领导重视。 2完善文书档案管理基础设施 文书档案管理离不开打印机、复印机和扫描仪等基础设施,医院应加大对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完善管理设施,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进而提高员工工作效率。 3创新管理理念 信息化发展迅猛,具有便于信息检索、更新、维护的优势,医院应建立自己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文书档案信息管理纳入其中。把以前纸质的文件都分类录入到数据库中,此后的每份文书档案信息按照规范的分类方式分别存入不同的数据库。医院工作人员在借阅档案资料时,可以先征询信息管理员的同意,通过网络快速查找。采用这种管理方式可以节约纸张,防止信息因纸张损毁而丢失,更具安全性。此外它还具有管理方便、查询快捷的优势。 4注重文书档案信息的安全性 对于纸质档案,要注意保存在安全位置,既要防止信息泄露,还要预防纸张损坏。可以定期将文书档案资料装订在一起放入保险柜中。如果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医院文书档案资料,必须重视医院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通过及时更改密码,设多重密码,及时更新系统、更新病毒库等方式保障信息安全。对于十分重要的信息,医院可以选择不联网保存,以防黑客入侵。 5加强文书档案管理的监督工作 做好文书档案的监督工作要从两方面入手:文书档案管理部门,医院各科室。 1.监督文书档案管理部门。建立科学的监管方案,设立独立的监管人员,督促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者及时完成接收到的任务,不得随意拖延或将任务转交他人,不得随意透露医院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归档要严格按照归档标准,注意档案信息录入的准确性。 2.监督医院各科室。文书档案管理部门要委派专人定期要求各科室汇报档案信息,不允许各科室出现文件资料大量堆积情况,从源头掐断档案信息遗失的苗头,确保档案信息完整无误,保证文书档案管理部门年终不会出现工作大量积压。 6重视文书档案管理队伍建设 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虽不能为医院创造直接的经济利益,但它却是医院长远发展的保障。因此,医院要提高管理队伍综合素质,建设一批思想端正、技术过硬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者。重视对文书档案管理队伍的建设,引进专业管理人才,对现有工作者展开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对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传授专业管理技能。此外还要对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确保医院重要信息不会泄露。鼓励员工开拓思维,寻求更好的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7采用激励机制 医院可以在文书档案管理部门采取激励机制,对于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高的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奖励,以此提高大家的工作热情,让管理人员更重视自己的工作。重视文书档案管理,就是对医院信息安全的重视,是对医院长远发展的重视。我们应积极学习先进技术,创新管理理念,改善管理方式,在发展中不断弥补不足,适应医院对文书档案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作者:王晶选 单位:清远市中医院 文书档案论文:文书档案职业道德论文 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文书档案工作又有高度的政治性,又是一项由许多具体环节组成的事务性的工作。文档、档案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从事这项工作的人,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崇高的责任感。首先,要理解文书、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热爱自己所从事的文书、档案工作。其次,对文书、档案工作在机关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有正确的认识,这样才能勤勤恳恳、默默无闻地做无名英雄。文书、档案工作是一项服务性的工作,是为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这种服务体现在每一件公文的办理中,具体说,党政机关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力针、政策,将要制定、和利用一些公文,而从公文的起草到印刷、发送出机关,都离不开文书、档案工作。上级机关下达的指示、命令,下级反映情况、汇报工作的公文,也都要经文书、档案工作人员的手来具体办理。可以说,党和国家的各顶事业的成就,中间都包含着文书档案工作人员的一份辛勤劳动。文书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感到光荣和自豪,并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文书、档案工作。 二、遵守纪律,严守秘密 文书档案工作人员处理、管理的公文,许多是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单位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文化等重要秘密,或重大的机密科研成果。如果我们不严加防范,失去警惕,就有可能使党和国家在政治上、经济上遭到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文书档案工作人员接触和掌握了大量重要的优秀机密,因此,文书档案工作人员不仅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而且应该具有高度自觉的保密观念和良好的保密习惯;不该说的,绝对不说,守口如瓶,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不在私人通信上或公共场所、家属子女面前谈论机密信息,与亲戚朋友的交往要适度,要谈吐有止;遵宁纪律,同时也要严格按照工作的职责行事,不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文书档案工作人员是机关中经常在领导同志身边工作的人员,同领导同志接触机会比较多,了解的机密也比较多,因此,他们在为机关、为领导同志服务的同时,又有假借领导同志名义谋取私利的机会和可能,也有失密、泄密的可能。因此文书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清正廉洁,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以自己的言行确保一切秘密的安全。文书档案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原则和条例,确保国家秘密。 三、精明干练、主动负责 文书档案工作是一项服务性的工作,要严格按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的意图办事,同时还要处理许多事务性的工作。因此,文书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头脑灵活,思路敏捷,办事利落、迅速而有条理,大事小事,案前百事,能分清轻重缓急,大事不误,小事不漏。文书档案工作的服务性和事务性,决定了文书、档案工作人员要有勤奋工作,主动负责的工作态度。文书档案工作人员应当腿勤、手勤、脑勤。在一些规模较小的单位,文书档案工作人员同时兼任秘书工作,工作任务里,因此更需要勤奋并且要有积极主动的负责精神。 四、埋头苦干、严谨精细 埋头苦干和严谨精细,是文书、档案工作人员应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精神,也是职业的行为准则。文书档案工作是属于事务性、服务性的工作,这些工作往往都很具体、繁杂,每一桩,每一件,不干不行,干好义不容辞,要做好这一工作,就必须具有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积极奉献的精神。文书、档案工作又是十分细致的工作,有许多相当细小、零碎的环节,稍一马虎,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纰漏和差错,只有具备严谨精细的工作精神,才能做到周到、圆满。 五、谦虚谨慎 平等待人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是高尚的品德,也是从事文书、档案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工作作风。文书、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服务性,要求我们待人接物、处理问题都必须谦虚谨慎,有礼貌,平等待人。对上级要用尊敬、求教、商量的态度,对下级尤其应注意要有礼貌、平易近人。文书、档案工作人员要四忌:一忌命令口气、居高临下;二忌急躁情绪,心不在焉;三忌冷言冷语,语调生硬;四忌指手画脚,以势压人。总之,文书档案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品德修养,这既是文书、档案工作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也是为自己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作者:白玉单位:鸡东县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 文书档案论文: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论文 一、秦汉简牍官文书档案的收藏与管理 1.秦汉简牍官文书档案的收藏机构和管理人员。秦汉时期是我国封建制度的初创期,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简牍官文书档案管理已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比较完善的管理机构,配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库房,在中央设有石渠阁、兰台、东观、麒麟阁、天禄阁、仁寿阁、石室等,专门收藏官文书档案、图籍等,由令史专门负责官文书档案的保存和管理。班固《两都赋》曰“:天禄、石渠,典籍之府。”《汉宫殿疏》云“:天禄、麒麟阁,萧何造,以藏秘书贤才也。”《太平御览》曰“:未央宫有石渠阁,萧何所造,藏入关所得秦之图籍。”兰台隶属于御史府,由御史中丞负责管理,具体掌管图籍秘书,称为“兰台令史”,主要收藏和保存皇帝的诏令、各级官员的奏章和奏疏、国家颁布的重要法律文书、各类舆图、郡县的上计考核集簿档案等。东观是东汉时国都洛阳的一处收藏文书档案和秘书典籍的档案库。《后汉书•安帝纪》注引“:洛阳宫殿名‘:南宫有东观’。”《隋书》载:“四方鸿生巨儒,负褒自远而至者,不可胜算。石室,兰台,弥以充积。又于东观及仁寿阁集新书。”东观藏有皇帝的诏书制令、历朝注记、臣僚的奏疏、功臣功劳簿等重要的档案文书。石室是两汉时期用来存放功臣受封时所立丹书铁券的专用档案库房。《史记•太史公自序》记载:“‘小子不敏,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弗敢阙,’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触史记石室金匮之书。”《汉书•高帝纪》云:高祖“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之宗庙。”秦汉地方各级政府和军事机构也有系统的专属分管简牍官文书档案工作的官员和专门收藏简牍官文书档案的库房。郡级行政单位设有主簿、主记室史和书佐等官职专门负责相关简牍官文书档案工作。《后汉书•百官志》“:皆置诸曹掾史。本注曰:诸曹略如公府曹,无东西曹。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正门有亭长一人。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无令史。閤下及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县级及县级以下的行政单位也设有专门的简牍官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如县令长的属吏中县丞、令史、主簿、户曹等。县丞有兼署文书档案的职责;令史的主要职责就是掌管收发文书档案相关事宜;主簿的主要职责是记事和管理文书;户曹负责管理本县的户口名籍档案等。《后汉书•秦彭传》“:每于农月,亲度顷亩,分别肥塉,差为三品,各立文簿,藏之乡县。”睡虎地秦简《编年记》载,墓室的主人喜,19岁被任命为“史”。史就是当时从事官文书管理的小吏。喜还先后担任过安陆御史、安陆令史与郡令史,专门负责掌管文书档案等工作。秦汉时期的军事边塞地区也设有专门的简牍官文书档案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汪桂海先生在其《汉代官文书制度》一书中就指出,侯官是汉代军事边塞文书档案管理的基层单位。“候官是最基层的正规的文书档案保存机构,烽隧和部收到候官所下的文书最后都要缴回候官立卷存档,所以在部与烽隧一级的单位里很少存留文书档案,而候官以上的官署则或为收藏大量文书档案的地方。”1976年出土的居延甲渠侯官遗址,就发掘一个文书管理室,出土相关官文书简牍九百余枚,整理出王莽天凤到建武初年的官文书档案四十多卷。 2.秦汉简牍官文书档案的分卷收藏。从大量的秦汉出土简牍的放置情况来分析,秦汉时期已经有意识的对简牍官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收藏保管,官文书档案分级保存意识已经初露端倪,同一时期或同一类型的简牍官文书档案在处理完毕之后,会被分类捆扎成卷或捆简册的形式,在各个级别的衙署文书档案室进行妥善保存。如在睡虎地、张家山、尹湾、居延等地出土的大量秦汉时期的简牍中充分反映了秦汉时期简牍官文书档案的分卷收藏制度,官文书按照时间、内容、性质、范围等进行分类保存。秦汉简牍官文书档案按时间分卷收藏,简牍官文书档案多以月、季度或年份为分界线,分别称之为月簿(籍)、四时簿(籍)和年簿(籍),有时为了需要官文书还以日记载分类。其中以月簿最为常见。如居延汉简中的兵簿简牍文书载“,汉元始廿六年十一月庚申朔甲戌,甲渠鄣候获敢言之,谨移十月尽十二月完兵出入簿一编敢言之。”汪桂海先生在其《汉代官文书制度》一书中考证居延汉简中的案卷签牌的起讫时间,并把汉代官文书档案分卷归类为六种类型:某年某月尽某月、某年某月尽某年某月、某年尽某年、某年某月、某年、某年某月以来。除最后一种是进行过程中的文书以外,前五种都为完整的官文书档案体例。其实,可以看出简牍官文书档案多以月、季度或年份来分类。 二、秦汉简牍官文书档案立法 1.秦汉官文书档案的副本制度。秦汉时期为了防止官文书档案被篡改,设置了专门的文书档案副本制度,并制定定期核对的制度。官文书的正本由长官签署发出后,由书佐或史誊抄留底的官文书档案为副本。副本制度是秦汉官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简牍官文书档案副本制度的记载有很多,如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尉杂》曰“:岁雠辟律于御史。”里耶秦简“:库武敢言之,廷书曰令史操律令诣廷雠,署书到、吏起时。有追。今以庚戌遣佐处雠”《里耶秦简牍校释》解释“:雠律令,校勘律令。《慧琳音义》卷七十七‘雠校’注引《风俗通》云‘:二人对校为雠。’《正字通•言部》‘:雠,校勘书籍曰雠,比言两本相对覆如仇雠。’” 2.秦汉官文书档案的安全与保密制度。为保障文书档案的收藏安全,秦汉政府专门立法来防止火灾,严禁把火种带进收藏文书档案的府库。档案入库后,必须经过检查确认没有火源以后,才能关闭府库房门。制定了文书档案定期检查制度,派专人轮流值夜巡查。规定不能在收藏文书档案的府库周边新建官员居舍。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内史杂》中就规定“:毋敢以火入臧(藏)府、书府中。吏己收臧(藏),官尚夫及吏府夜更行官。毋火,乃闭门户。令令史循其廷府节(即)新为吏舍,毋依臧(藏)府、书府。”秦汉时立法对于玩忽职守丢失官文书档案和伪造文书的官吏都予以严厉的处罚,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规定“:亡久(记)书、符券、公玺、衡羸(累),己坐以论,后自得所亡,论当除不当?不当。“”发伪书,弗智(知),赀二甲。今咸阳发伪传,弗智(知),即复封传它县,它县亦传其县次,到关而得,今当独咸阳坐以赀,且它县当尽赀?咸阳及它县发弗智(知)者当皆赀。”秦汉时期的统治者们已经认识到官文书的运作对于保障国家政令正常传递,保护国家重大机密的重要性,为此建立了严格的官文书档案保密制度。如居延汉简中有“坐外吏窥府书,甚毋状”就是指不负责官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外任官吏不能阅览府库中的官文书,如有违反必定以重刑惩罚。 综上所述,秦汉时期简牍官文书是封建国家体制下各种政令信息传递的主要载体,秦汉行政体系能够正常运行是依托于秦汉官文书传递展开的,为保障各级政令传递的畅通与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秦汉时期确立并完善了相应的简牍官文书档案收藏和管理制度,并对日后几千年的中国文书档案工作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作者:贺科伟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图书馆事业与文化研究中心 文书档案论文:文书档案管理的水行政执法论文 一、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对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有些领导同志把执法工作的重点放在抓行政执法的过程上和抓行政执法的效果上,他们并不了解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往往忽视了水行政执法后的执法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因此对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就不足,从而造成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无法良性开展。 (二)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根据河南省水政监察总队对河南省24个支队和154个大队的调查结果显示:水政监察大队的人员(3832人)中,中专以上学历为2017,占总人数的52.6%;大专以上学历为1497人,占总人数的39.1%;本科以上学历为318,占总人数的8.4%。从学历结构看,本科以上学历人数较少,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也不足50%,学历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有的大队虽然引进了文书档案管理专业的人员,但在案卷的整理和法律文书方面的知识还不足,需要展开专门的培训。 (三)经验交流欠缺档案利用不足要想提高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各个水政监察大队之间就要不断地进行经验交流,只有通过经常性的经验交流才能找出本单位在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方面的差距和不足,也才能总结出本单位在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通过经验交流会促进各个水政监察大队在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另外,只有不断利用水行政执法档案,才能提高领导同志对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加大对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 二、加强现代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办法及措施 (一)强化责任,提高认识要加大对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的重视力度。各级各类水行政监察机构要把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和利用工作提升到重要的办事日程上来。明确各个水行政监察机构的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责任,经常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通报。对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不力、不善的要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方案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严格执行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想使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的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水行政执法工作,就要严格执行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中对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要对各种档案资料立卷归档进行严格的要求,认真收集、积累、整理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然后分门别类进行归档,使所有的水行政执法资料都达到统一格式、统一标准。 (三)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整理应按章有序进行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整理与分类应按照水行政执法档案形成规律和特点,将水行政执法档案分成一定的类别和属类。保持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的有机联系,使其有系统、有条理地反映执法活动的历史面貌。划分类别和属类的标准要一致,层次要清楚,条理要明晰,不按年度分类,只按项目分类。 (四)强化水行政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水行政监察执法人员中有些人未经过专项培训,监察执法队伍中即懂专业又懂法律的人才比较缺乏,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法律知识掌握不够,业务不熟悉,造成执法水平较低。一些案例告诉我们,因对执法证据收集程序、步骤的不熟悉,造成执法过程不规范,不能把案件办成铁案。因此,必须经常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水行政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应建立“案件首问负责制”和“案卷档案调用管理制度”对每一起违法案件都要明确主要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同时负责案卷、证据的整理,并负责及时将案卷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案卷档案的调用和管理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并有专门场所保管案卷,做好调卷记录,要做到“专人、专柜、专室”。 三、结束语 规范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是现代水行政执法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表现。目前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已经对公平、公正执法工作产生了影响。加强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必将对现代水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起到推动作用。 作者:王金兰单位: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 文书档案论文:医院文书档案管理论文 1医院文书档案管理特点 作为医院重要事件与公文活动的资料汇总,文书档案记载着医院的发展史,是医院实现良性管理的依据。医院文书档案管理有三大特点。其一是规范性,文书档案多数都属于医院领导部门的公文,医院文书档案管理的重点就是对该类公文进行管理,它的规范性集中体现在公文的类型、检查、传递等方面都规定严格。其二是服务性,文书档案作为医院或者部门的决策、参考资料,有着很强的服务性。只有重视其服务性,才能进一步优化医院领导工作效率以及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便于患者进行更好的查询服务。其三是保密性,由于文书档案记录着医院内部很多重要信息,因此必须要避免信息资料的泄露,以防止心怀不轨之徒理由信息资料做出非法勾当,损害医院的形象与声誉。可信的文书管理工作,是医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2医院文书档案管理对策 2.1提高医院文书档案现代化管理意识 医院应该具有文书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意识。从医院管理角度来讲,重视文书档案管理需要从领导做起,只有领导对文书档案管理的重要作用有了深刻的认识,才能让档案人员对文书档案的管理形成科学管理意识。当医院对文书管理有了一定程度的重视,才能不断对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对相关的硬件配套进行更新,以严格的制度做好文书档案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深化医院的文书档案管理能力。与此同时,医院文书档案管理主要服务于医院的医疗诊治工作,在现代化科技信息发展过程中,医院文书档案管理者必须通过职业素养提升来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强化医院文书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既为医院的医疗服务提供资料查询帮助,又能让医院文书档案管理水平更一层楼。所以,作为文书档案管理者,应该具有高度服务意识,认真收集、整理、管理医院文书档案,加强档案的汇编与分类工作,让医院在医疗服务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2优化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在科学技术的发展影响下,医院医疗卫生体系的改革正在持续进行,在目前形势下,医院文书档案随着现代化科技的发展而出现了新的管理要求。医院的文书档案管理需要通过现代化技术设备更新来提高工作效率,以促进文书档案管理科学化。故而医院应该完善文书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微缩、光盘之类的多介质兼容,对文书档案的全文进行扫描存入,对文书档案的案卷级以及文件级等多方面信息进行存储和检索,以节省医院文书档案管理资源,节省检索时间,将检索中的认为失误率降低,保证检索准确率,优化医院文书档案管理效率。并且,针对文书档案进行实体管理系统完善,保管室内安装温湿度自动调控系统以及防盗设备,做好除尘、防磁等工作,让文书档案保管时间更长、完整性更高、医院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投入资金更新软硬件设备,确保文书档案收集更及时,运用网络技术优化管理效率,促进文书档案管理合理化。 2.3以制度保证医院文书档案管理质量 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做好的,需要长期的坚持不懈。规范、完善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是确保医院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化的重要保证。医院需要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局的管理政策,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文书档案材料的规范范围、保管时间进行明确规定,通过正确界定范围、准确划分管理期限,使医院文书档案可以准确地反映医院情况,且保管方面、利用有效。对医院以往的文书档案立档归卷、档案开发利用、保密与销毁、管理职责等进行更为完善的规定。加强文书档案管理的工作执行力,使文书档案管理切实为医院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服好务。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落到实处,院长牵头、分管领导负责、档案管理部门逐级负责,加强文书档案管理的监督考核,如果发现了问题必须立马解决,以便于使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真正得以落实。 2.4提高医院文书档案管理者的素质 医院应该可信运用文书档案实现经济效益提升,提高文书档案管理效率,而这一切又必须以医院文书档案管理者的职业素养提升为前提。他们对文书档案的管理和医院的健康发展有着米奇联系,医院需要全面加强档案管理者的职业素质,通过讲座宣传、考察交流、培训等方式来提高档案管理者的专业能力以及管理素质。引导他们通过现代化的新管理方法来落实文书档案管理,同时可以利用现代电子技术管理方式来优化文书档案管理效率,使文书档案管理和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同步进行。 3结语 总的来说,医院必须要改变文书档案管理思想,加强档案制度规范性建设,优化管理模式,提高文书档案管理者的职业素养,以特色化理念保持医院文书管理工作活力,既使之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又要求医院在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上需要不断创新、不断前进。 作者:李文阁 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 文书档案论文:医院文书档案信息化论文 一、医院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和利用的意义 实现医院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医院文书档案资源体系将由单一化向体系转变,不仅可以实现医院内部不同科系的资源共享和互补,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条件,还能实现医院与医院之间、国内医院与国外医院之间文书档案信息资源的交流共享、互换和互补,提高文书档案资源的质量、准确度和宽泛度,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二、实现医院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和利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管理者对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和利用重视程度不足,执行力不够。当前尽管我国各大医院基本上都是实现了文书档案的信息化管理,但在对医院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理解上,管理者的重视程度仍有待提高。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当前大部分管理者仍然存在着认为医院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不重要、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太麻烦等错误观念,没有深刻认识到实现医院文书档案管理信息化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而造成在实现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和推进医院文书档案资源信息化共享和互补过程中动力不足,执行力不够,白白浪费了许多宝贵的医疗文书资源。(二)缺乏专业的人才进行系统的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由于我国医院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起步晚、推进慢,当前在实现我国医院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过程中主要遭遇两方面的短板,一是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基础设施欠缺,二是缺乏专业、系统的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方面的人才。在这两块短板的制约下,我国医院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推进也就更加吃力和缓慢,想要真正实现和发挥医院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作用也就难上加难。(三)文书档案管理质量有待提高。当前医院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仍然处于较低水准,仍然是局限于传统的档案保存管理、档案传递等,与国外高、精、尖的医疗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文书档案管理质量相对较一般,没有实现文书档案的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在文书档案的精准分门别类、分科保存、时间轴横纵向对接、资源共享、交流和互换等方面都还存在较大的进步空间。这一方面是受制于基础设施建设、人才等短板的制约,另一方面也与管理者重视程度不足,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落实不到位有关。 三、实现医院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和利用的对策建议 (一)升华管理者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理念,建立健全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伴随着我国各项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医院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发展和推进也具有其历史必然性。医院工作者应当认识和理解医院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其重要意义,医院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的历史必然性和重要时代意义,以及其带来的各种好处,在重视和严格执行落实医院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各项工作的同时,也要学会充分享受和利用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为工作带来的方便和快捷,充分利用和共享这些宝贵的医学资源,提升资源利用率,发挥资源信息化的最大作用,更好地为医疗事业服务。(二)强化信息化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培养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专业化人才。当今时代,信息化技术迅猛发展,日新月异,医院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也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创新。当前我国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还有较大的进步发展空间。弥补医院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短板,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要不断强化信息化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在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设备方面的投入,完善信息化管理基础设施配置。二是要努力培养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专业化人才。当前我国在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方面的专才还比较欠缺,要找到既懂医学,又懂信息技术,还懂档案管理的专业化人才有一定的难度,医院及有关部门应加大培养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专业化人才的力度,以不断提高医院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水平。(三)多项档案管理措施齐头并进,确保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安全可靠。医院文书电子档案作为医院重要的医学信息资源,其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有效性,和实际的医疗作业息息相关,因此,保障医院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安全可靠运转就显得尤为重要。医院及文书档案信息化工作管理者应当通过采取多项档案管理措施,例如:文书档案管理电脑专机专用、专人专房保管;严格设定好档案管理防御系统,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及时做好文书档案备份工作等,确保文书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安全可靠。 作者:叶晓韵单位:广东省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 文书档案论文:文书档案管理教学特征论文 摘要: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课程以培养应用性和操作型秘书人才为目标,在教学中如何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效统一,至关重要。本文从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教学的特征出发,探讨在转变教学观念,完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的情况。 关键词:文书工作档案管理教学特征教学改革 引言 文书与档案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文书,“经国之枢机”,“政事之先务”。文书的系统整理和保存,最终使档案形成,有了档案,人们就可以“疏通知远”,了解历史。档案,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文书与档案是人类社会本身发展的需要,文书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文书的延续。 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在秘书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是高校文秘、行政管理等专业的主干课程,是相关职业岗位群的关键技能模块,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和操作性。现代社会的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课程的教学特征表现为:在理念上应尽力适应社会上相关职业岗位群对秘书人才知识和能力结构的新要求;在教学内容上要着力从学科体系建构、理论知识完整向注重实用、知识精讲、侧重实务操作转变;在教学方法上从学科式、授课型教学方法向技能型、训练式、体验式教学方法转变。通过该课程的学习,重点培养学生建构系统的学科体系,具备完整的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公务文书协作处理和档案管理的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能尽快胜任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工作。 然而当前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教学存在着以下问题:教学工作往往立足教材,以阐述文书学与档案管理工作的理论知识为主,课程内容较为抽象,学生甚至没有见过档案柜、架、盒等实物,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而轻视专业技术能力的实践培训。一旦参加实习或工作之后接触实际问题,又要从头学起,因此课程教学的目的难以达到,专业特色也无从体现。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文档管理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实际问题,例如文件和档案数量日益增加,给保管和提供利用带来困难。传统的管理方法直接影响了文件和档案的质量等。这些实际问题要求在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教学过程中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和创新,才能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一、转变教育观念,完善课程体系 传统的《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课程的教学理念的弊端是有目共睹的:“老师讲,学生听,从理论到理论”。因此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的首要前提是转变教学观念。要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方针,切实遵守学有所用、用有所长的原则。从培养实用性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人员入手,在讲授档案资源的利用、文档一体化管理等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前提下,加大实践环节的力度。密切联系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领域最新的动态、资料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岗位需求设计专业培训能力模块,在边教学边实践的基础上,安排理论知识学习后的集中实习周或实习月,系统训练涉及该课程的所有操作技能,强化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为今后的实际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积极探索研究,改革教学方法 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的课程设计从总体上讲要以实用为原则,以必需和够用为尺度构建科学的教学体系。在教学方法上不局限于条条框框,强化针对性和实用性,将教、学、用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为一体。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我作了如下尝试: 2.1编写修订教材教材是学科知识的基本载体,学科发展的程度、深度应该在教材上体现出来。传统的《文书档案管理》教材,包括一部分针对高职院校编写的高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大多是对本科教材或档案专业教材的简单“改良”,只是泛泛地罗列一些理论知识,对于实践环节和工作场景的模拟几乎都没有涉及到。针对这一现象,根据社会对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需求特点,在传统的教材基础上,我主动追踪文书与档案工作相关知识的发展前沿,结合新时期新形势下出现的有关电子文件的形成、处理、鉴定、归档,新的档案归档载体的使用和介绍等新兴问题,多方面整合知识资源,修订编写了顺应文秘专业特点、实用性较强的校本教材,这样做不仅保证了知识的前瞻性,同时又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使学生学有所用,为学生提供职业环境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事实告诉我们,科学知识并非一成不变,有些知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步被认识和发展的,不能用静止的眼光来看问题。 2.2加强实践教学在教学过程中,我按照科学规律加大了教学实践过程中实践训练的比重,以此来巩固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操作水平,并在课程中体现“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再认识理论、发展理论”的基本思路。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课程应改革过去纯理论教学的模式,在教学过程中强化实习实践的教学力度,实训实践课时数应占40%以上,将平时的所有实训、实践课都结合相应理论教学,在适当的时机穿插在教学过程中;同时用一个学期左右的时间,让学生深入到文书档案的办公现场进行实习,实现理论在实践中的升华。实习实践的基本形式可以打破传统,可以到学校的文书与档案课程实验室、学校综合档案室或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强化学生对文书与档案工作的直观认识与切身感受。除此以外,教师还要对课程以及相应的实习实践教学进行课题分解,确定每个实习实践课题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所需课时,灵活设置相应环节,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欲,提升实习实践课程的教学效果。 2.3探索新型教学方法 2.3.1范本教学法俗话说:“熟记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在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范本学习和借鉴他人的长处。教师可以收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不同类型的文书范本和档案范本,在此基础上适当加以修改和加工,作为案例以小组讨论、分析答疑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当前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工作领域最前沿的规定以及出现的新问题,从而提高学生用理论去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能力。 2.3.2情境教学法面对没有实践工作经验的学生,打破枯燥无味的教学桎梏,情境教学方法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教育家杜威说:“教育即生活”,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生活。现代社会终身教育理念的提出,使教育与人的生活紧密相结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重点教师创设相关场景,模拟现实生活中的工作环境,使学生在模拟中体会知识,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例如,在讲授“收文处理”这一知识点时,设置如下场景,让学生分别扮演秘书、主管领导的角色,绘制收文登记簿和文件处理单,将收文处理的程序一一进行演练;通过组织学生观看指出其中的正确与不足之处;然后由教师作点评。通过情境模拟,使学生对收文处理工作有了直观的认识,掌握了收文处理工作的基本处理环节,与纯理论式讲授相比,情景教学法更能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 2.3.3实物演示法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这是人们认识客观事物的一条规律。运用实物演示教学,正是从这一认识规律出发的。文书与档案教学中涉及的物体,对学生来说是陌生的,一旦出示实物,学生便能豁然领悟。例如在讲解“档案保管的物质条件”这一章节的内容的时候,可以结合知识点给学生展示档案盒、小型缝纫机、塑料螺钉、起订器等专业工具,同时也可以充分挖掘网络、报刊杂志等多种资源,为学生展示档案库房、缩微品阅读复制设备、易耗低值物品等的相关图片资料,把枯燥的理论介绍变成直观生动的形象演示,更加有利于教学效果的提高,为学生所接受。 2.3.4参观学习法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前往地区、县市的档案馆参观,将档案馆、档案室变成我们的第二课堂,通过实地观摩学习加深学生对档案馆的库房建设、检索工具建设、规章制度建设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切身了解。同时也可以学习现代数字化、科学化的现代档案信息处理技术,如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通过网络为相关单位进行档案全文信息查询业务等服务。除此之外,通过参观也能使学生学习档案工作人员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以及对档案工作高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对于学生提高自身的素质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往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课程教学存在着片面性,例如重理论,轻技术,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和知识应用;师资队伍建设和评价偏重于理论水平等。为了弥补这些缺陷,促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正确定位和有机结合,因此,“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教学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要加强宣传,转变人们的观念,一是要转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的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培养“双师型”教师的重要性,将培养计划纳入议事日程,制定相关的政策,将培养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转变专业教师自身的观念,树立竞争意识,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自觉主动地投入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学习中去。对于从高校毕业直接进入文秘专业的教师,可以定期组织教师到秘书岗位进行专业实践,在实践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并为他们获得文秘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提供实践和机会;对于从行政转行过来的教师,可以给予他们进修学习的机会,引导鼓励他们开展学术研究,提升他们的教育理论水平。此外,还可以从有关单位引进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工作第一线的高素质人才,寻找、鼓励并帮助优秀的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通过他们把积累多年的实践经验、操作技能以及行业发展的信息和新观念带入学校,帮助在校任职教师开阔眼界,了解市场需求,从而提升教学改革的有效性,因此,积极引进高素质的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工作人才也是提高“双师型”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教师队伍质量的有效方法之一。 将先进的教学改革理念有机地融入到传统的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课程教学中去,使学生熟练掌握并运用与时俱进的专业技能,以适应现代社会对文书档案管理人才的需要,是文书与档案管理教学工作者的使命。随着社会的发展,教学改革还将继续深入开展,我相信,只要我们善于思考,勇于探索,积极创新,教学改革之路必定会越走越宽。 文书档案论文:文书档案工作探讨论文 一、争取领导重视是做好文档工作的前提 1、爱岗敬业,争取领导的重视。领导是否重视文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文档人员工作的满意度。因此,要想使单位的文书档案工作有起色,首先要争取领导重视,文档工作人员还要注重完善自我,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忠实肯干,发挥主观能动性,干出业绩,干出水平,让领导满意,更好地为单位的发展服务。 2、加强宣传,增强领导的档案意识。单位领导对文档工作不够重视,大多都是因为缺乏档案意识,认为文书和档案工作不是主要的部门,可有可无。这就需要文档人员经常向领导宣传文档工作。首先,要勤向领导汇报文书和档案工作情况,使领导受触动、受启发;其次,要努力做好档案服务工作,及时为领导提供上险恶机关和档案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材料,为领导提供档案利用信息,使领导逐渐认识到文书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二、实施文档管理现代化是加强文档管理工作的必由之路 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文档管理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诸如文件和档案数量越来越多,给保管和提供利用带来困难。管理方法手段的落后直接影响了文件和档案质量等,只有实现文档管理现代化,才能有效地加以解决。 1、掌握现代化管理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电子计算机技术在文档管理中的运用,使文件的形成、运行、积累、转换等各个环节与自动化办公相衔接,系统地完成文件的起草、修改、删减、检索、打印、登记、统计等工作,这种现代化管理技术,迫切需要文档管理工作者去掌握和运用。文档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是信息社会对文档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文档工作者的努力方向。所以,文档管理人员要结合本岗位工作,边学习边操作,在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特别要注重计算机知识、信息技术的学习,努力使自己成为综合型文档管理人才。 2、利用现代化技术整理档案。纸质档案的整理工作繁琐,劳动强度大。而利用计算机整理文件,则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人工立卷时,立卷人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文件进行分类,虽然都按照统一的标准,但因每个人的理解同,对同一个文件的分类不尽相同,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分类不准确的,影响案卷的质量,给今后的利用工作带来不便。而按照新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不需要拟定案卷标题,以件为单位,不仅省时省力,而且利用计算机检索达到方便快捷,既降低了人为因素在文件归档工作中的影响,又可发挥计算机管理优势,提高了工作效率。真正达到了简化整理、深化检索的目的。三、加强在职教育,提高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文书和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直接影响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为了使档案工作人员能够适应工作的需要,要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例行性,努力提高文档人中贩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由于文件及档案种类和载体的多样化,管理方法要不断更新,因此,对文档工作人员在业务知识、科学知识以及管理操作能力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原来那些传统的业务知识与工作方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所以,必须对文档人员进行在职教育培训,尽快培养一批既能掌握新技术,又能熟悉文档专业知识的人才。 1、进一步提高文档管理人员对文档工作的认识。增强管理意识。文档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要求管理人员既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乐于奉献的工作精神,又要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科技知识,尤其是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管理文档的基本技能。因此,文档管理工作人员只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开拓视野、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才能做好新时期的文档管理工作。一是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档案法》、《档案人员职业道德》、《文书学》和国家有关文档工作规定,使文档案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搞好文档管理工作是自己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二是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和开发利用作为档案人员的职责范围,建立一个文档管理组织的领导体系,加强对文档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不断提高文档管理工作水平。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培训机制。首先,要建立健全在职教育的长效管理制度,如省档案局及地市档案局举办的各类专业培训班;其次,要建立在职教育的约束和激励机制。约束和激励机制可以保全文档管理工作人员产生紧迫感和危机感,积极主动地参加在职教育,努力更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比如,将在职教育与文书档案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挂钩,对不参加档案专业知识培训的聘资格,激励矿床浇花奥地利增强参加在职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明确在职教育的原则,选择课程内容。相对于正规学校教育而言,在职教育具有更直接的目的性、现实性和时效性。在职教育应从实际出发,按岗位、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方针,切实遵守学有所用、用有所长的原则。第一,学习文档专业知识。为文档专业人员提供系统学习文档专业知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观念的机会,弥补一次性教育的不足;第二,相关学样知识。文书和档案工作融会了许多相关学科知识,如哲学、历史学、心理学、行为学、公共关系学等;在职教育应注重对相关科学知识的补充和更新;第三,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是文档工作的特征之一,也是文档现代化管理的标志之一,文档工作者应加强对信息技术、计算机、科技软件等新技术的学习。 文书档案论文:文书档案案卷价值论文 【内容提要】文书档案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案卷具有无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数字技术的应用又赋予了案卷新的使命。本文认为,不能因为立卷方法存在弊病而否定案卷本身的价值。同时,提出了改革立卷方法的基本思路。 【摘要题】理论探讨 【关键词】案卷/文书档案/电子文件 【正文】 一、案卷的价值 过去,在文书档案管理中,案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今天,在数字和网络的世界里,案卷仍然具有自己的价值。 (一)是保持文件之间历史联系的重要手段。 文件之间具有内在的历史联系,它使文件能够准确地再现历史的真实。对于某些种类的文件而言,这种联系与生俱来、明确而固定。例如各种图纸文件,产生时就是一个文件整体的组成部分,图号确定了它终身不变的归属关系及其要素与标识。但对机关行政文件而言,情况恰恰相反。文件之间的联系是逐步产生的、隐含的、容易被破坏的,而且破坏以后难以复原。因为相关文件不仅生成于不同的单位或部门,而且文件本身没有记录和反映历史联系的要素与标识。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案卷作为文件组合体的价值才弥足珍贵。计算机的应用不仅没有改变这种状况,而且赋予了案卷新的使命。 1.保持电子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电子文件是以代码序列方式记录在磁盘、光盘等载体上的新型文件,具有特殊的物理性能,不可能像纸质案卷那样,以固定载体的方式保持它们之间的联系。建立电子案卷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它利用计算机数据库技术,通过赋予并读取物理标识,使具有同一标识的电子文件的信息构成一个逻辑整体——电子案卷。只要不人为改变物理标识,它们之间的关系就不会改变。因此,能确保电子文件之间的联系稳定而持久。 2.进行同一记录两种版本的统一管理。电子签名问题的解决,使电子文件具有了完整的档案价值。但纸质文件仍然具有法律的权威性,无可替代。同时,纸质档案也有一个建立数字附本的问题。因此,同一文件两种版本的情况将长期存在。电子案卷能够有效保持两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当没有电子文件时,电子案卷是纸质案卷的案卷目录及其卷内文件目录;当有电子文件时,就成为电子案卷中相应文件目录的内容,并由计算机进行有关情况的著录和统计。这样,电子版与纸质版文件具有完全相同的归属关系,并作为同一个文件进行管理并发挥各自的优势:前者通过计算机和网络系统辅助完成立卷工作并提供日常利用;后者入库保存,以备查考。 3.实现多媒体信息统一管理与载体分类管理的结合。科学技术的发展,使机关文书档案中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日益增多。尽管它们具有各不相同的形成规律和物理性能,但同样具有内在的历史联系。因此,不仅需要进行记录方式和载体的物理整顿,而且需要进行内容上的逻辑整理。案卷能够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首先将具有历史联系的多媒体文件统一立卷,赋予它们相同的案卷标识,构成一个文件的整体;然后赋予它们各自不同的载体标识,作为分类管理的依据。案卷作为一个枢纽,把两者紧密而有序地联接在一起。如果条件具备,电子案卷能够以数字的图、文、声、像再现历史的真实。 (二)是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基础。 文书档案是一种重要而特殊的信息资源。经过档案人员长期不懈的努力,已经将其建设成为一个可被持续开发利用的档案信息体系,即以全宗为单位的档案信息分类检索体系。档案实体分类体系是建立档案信息体系的基础。案卷作为全宗内档案实体分类的结果和类目单元,不仅保持所属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揭示类目的主题和特征,而且明确划分彼此,区分文件归属,反映分类体系的结构和自身的位置;因此是构筑分类体系和信息体系重要的结构要素,也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的重要基础。 1.保护电子文件的利用价值。 众所周知,一份档案文件的价值只有在相关文件的整体中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只有密切联系的若干文件才能反映出历史的来龙去脉和真实面貌。正如美国档案学者谢伦伯格所说,“个别文件的主题只有同有关的文件联系起来才能够充分理解。如果随意地使文件脱离彼此间的联系,……文件作为文献证据的真正意义就会模糊不清,甚至完全丧失。”(注:谢伦伯格著:《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 在数字信息的海洋里,排列顺序不能解决文件关联的问题。同时,检索只能找到具有相同的检索要素、符合特定检索条件的文件,并不等于这些文件之间具有必然的历史联系。一个电子文件可能因为具有许多检索要素而与不同的文件成为不同条件的检索结果,但与其具有历史联系的文件却是固定不变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脱离了历史联系,电子文件就会像撕碎的照片一样,是历史的真实记录,但难以再现历史的真实。案卷正是从保持历史联系的角度成为了电子文件利用价值的守护神。 2.提供利用档案信息的重要途径。 档案信息体系是有层次的。层次高,则信息量小;层次低,则信息量大。案卷作为一个中间层次,具有信息量和详略度适中、内容概括性与问题、事件专指性统一的优势,是获得所需信息、解决内容庞杂与需求专一之间矛盾的重要途径。 同时,在电子文件可以直接检索的情况下,电子案卷不仅不会有所防碍,而且还可以通过文件进入案卷,了解相关的情况和事件的原委,实现案卷与卷内文件之间的双向互访,开辟了一条档案信息利用的新途径。 二、改革立卷方法的思考 案卷虽然重要,但传统的立卷方法繁琐复杂,改革势在必行。 (一)改革的基本条件。 近20年来,机关工作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一是机构、职能明确;二是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三是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提高,使立卷工作的难度系数相对降低;四是计算机的普及和应用水平的提高,为立卷工作提供了理想的工具。这些发展变化都为改革立卷方法提供了好的前提条件。同时,《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开辟了一条归档文件整理的新路,也为改革立卷方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二)改革的基本思路。 立卷是文件档案管理的基础,影响各环节工作的开展和档案价值的保护,举足轻重。应该发挥档案工作理论研究、行业管理、机关档案室和档案馆等方面的优势,共同为案卷诊病疗疾。在“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注:《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基础上,研究文件在不同生命周期的特点和管理规律,制订出既简便易行,又能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既适应多媒体发展的需要,又能发挥计算机优势的文书立卷新方法。以下工作不可忽略。 1.明确案卷概念。 过去,案卷有文件“组合体”和“保管单位”的双重属性,但在多媒体时代是行不通的。一张光盘可以存贮数百乃至上千个电子案卷,一个案卷的多媒体文件则可能存在于不同的保管单位之中。因此,应取消案卷“保管单位”的属性,明确其文件“组合体”的功能和作用。同时,要肯定电子案卷特殊的存在形式。 2.明确组卷规则。 案卷是全宗内档案分类的产物,但过去组卷却是“类内文件的系统比”,并且要兼颐文件的联系和案卷的厚度;而近几年的立小卷和“件”管理又使文件的组合体缩到了最小。因此,应该建立更加科学、严谨、详尽的全宗档案分类方案,直接作为组卷的基础和依据。 目前,职能管理在机关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档案作为历史的真实记录,应该反映这种情况。同时,文书立卷也是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应该与之融为一体。因此,在分类方案中,应该以“职能”替代“问题”,或作为“问题”的上位分类标准;并且通过“职能”类列发挥案卷在全宗档案分类体系中承上启下的作用。 3.简化立卷方法。 电子文件归档并建立管理系统后,纸质档案的利用价值将永久性地降低。因此,可以参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简化立卷方法。例如,取消《卷内备考表》,个别需要说明的情况在《交接文据》或电子案卷的“备注”中说明;改硬卷皮为软卷皮,并取消封底,既便于计算机打印,又便于装入卷盒内保存。 4.应用汁算机辅助立卷。无沦是电子文件归档,还是完成纸质文件的立卷工作,都需要一个好的文、档一体化管理系统。一方面,电子案卷的建立是人工不可能实现的;另一方面,要利用计算机替代手工操作,提高立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例如,利用文书登记的目录组卷并进行电子文件的自动归档,提供可选择的全宗名称、年度、机构、职能和保管期限表等著录项数据,复制生成可修改的案卷题名,进行案卷和卷内文件以及特殊载体档案的排序并生成档号,进行各种立卷统计,打印各种目录、封皮、统计表和交接文据等。 文书档案论文:探讨文书档案管理信息的电子化应用 摘要:文书档案管理是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书档案管理信息的电子化应用对提高文书档案管理的水平,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档案信息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电子化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笔者将探讨文书档案管理信息的电子化的优缺点,同时对其劣势提出解决办法。 关键词:文书档案;电子化 文书档案重要的内容是社会发展历史。它通过历史的客观记录,来反映在某一时期领导的决策、部门建设、研究开发、问题处理等的过程和成果。文书档案管理是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信息化的到来,使人们进入了电子网络时代,许多的信息通过电子网络管理和传输。目前国家提出了文书档案管理的改革——文书档案管理信息的电子化应用,来提高文书档案管理的水平,并且及时的提供准确、完整的档案信息满足需要。 一、文书档案管理信息的电子化的优点 首先,使用方便,便于检索,办公效率大大提高。电子档案使用光盘、磁盘作为载体,将信息存储在上面。计算机的运算速度极高,具有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这是计算机参与文书档案管理的最明显优点。它解决了在传统档案管理中人们使用手工操作的时候出现的信息收集不完整,出现漏抄,字迹不工整等问题,节约了人力也提高了准确性。电子档案使得人们在进行档案管理的时候,按照资料的分类进行收集、统计和查阅,时间大大缩短。因此,电子信息化管理文书档案相比传统的管理方式,最明显的就是方便,检索效率高。 第二,信息易于保管。与纸质载体相比,电子档案使用高科技材料制成,不仅能够防止虫蛀、防潮,而且可以重复使用,节能、环保、使用寿命长,解决了纸质载体在高温、湿度大的环境下发生氧化或者是被腐蚀的现象。电子档案但它最大的有点是存储在dvd、光碟、硬盘等电子设备上占用的空间小,操作简单,不需要占用大量的人财物力。所以,它的特点是存储时间长,不易受损,节省资源,稳定性好,易于保管。 第三,电子传输,实现资源的共享。在传统的手工操作中,各个单位和部门之间的信息无法达到及时的交流和共享,大量的文书档案像古董一样闲置和保存着。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信息化的到来和网络的发展,方便人们通过计算机进行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利用电子网络传输资源。电子传输可以在瞬间完成大容量信息的传递,适应现代社会快节奏的工作特点。比起传统的手工传输或者是交通工具辅助传输,它所起到经济效益是无法估量的。网络化的应用更是扩展了信息的传递范围,人们以网络为载体进行资料的传输,并且相关资料存放在相应的资料库内,人们可以通过协议进行网上检索和资源的共享,查找、利用更加便捷。 档案管理实现了从外部的目录管理到内部的内容管理,并且实现了信息系统的工联,人们可以交流共享同级部门之间的信息,也可以交流共享历史不同时期的信息。电子传输,资源共享,提高了部门之间的了解,增强了业务联系。 第四,提高了文书档案传输的安全性。传统的档案传输是靠人力,不免会出现在传输过程中资料的丢失,并且通过邮递极高费时费力,安全性也随之大大降低。电子传输的出现解决了这一问题,不仅保证文书档案的及时传输,而且能够确保其安全性,不会造成档案的延误或者丢失现象。 二、文书档案管理信息的电子化的缺点 首先,档案真实性难以保障。因为电子介质具有可读写性,人们可以对电子档案进行反复的输入和修改,并且没有修改后的特殊标记。文书电子档案的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它的固有形式,人们不能通过辨别字体字号的形式判断文书档案的原始性,并且电子档案没有印章和亲笔签名,相关单位也无法鉴别真伪。在这种情况下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就难以得到保障。 其次,网络化的发展,电子档案的安全性问题日益突出。目前通过网络系统拦截电子信息的现象时有发生,网络黑客通过特殊的程序可以拦截人们之间重要的数据信息内容,病毒的入侵使得人们的电脑瘫痪、信息丢失,假冒的非授权用户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对电子档案的安全性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第三,文书档案管理信息的电子化应用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也大大提高。文书档案的管理不仅要求工作人员懂得在纸质文书档案管理的操作理论、方法还要求工作人员能够熟练的使用电子计算机,懂得数据传输的技术。这样的管理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知识水平,但是目前我国的电子化文书档案管理人员技术水平有限,不能适应电子化进程的需要。电子化管理中出现了复合型人才奇缺的尴尬局面。 第四,电子文件兼容问题。随着信息化得普及,电子文件的问题凸显,其中电子文件不兼容的现象尤为明显,电脑软件开发的通用性差,不同的系统生成的不同的电子文件,他们之间不能识别,或者是不同的软件生成的电子文件难以实现格式的转换,这些问题丞待解决。 三、改革措施和解决办法探讨 针对在文书档案管理信息的电子化应用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笔者提出以下举措。第一,针对安全性问题,在文书档案传输的网络中设置隔离带。通过这个隔离,文书档案只能在某一范围的局部网络内传输,带防止文件流向外网。最简单的方法是设置隔离的路由器,路由器的作用是屏蔽不在范围内的ip地址,这样就可以有选择的进行文件的传输。也可以通过设置防火墙的方法,对网络数据进行过滤,检测不安全的攻击行为。第二,针对人员素质低的现象,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在工作中的培训,让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最新的电子化管理方法。同时,提法他们的综合文化水平,比如外语水平、计算机操作水平等。 文书档案论文:浅谈文书档案管理与秘书人员的修养 浅谈文书档案管理与秘书人员的修养 秘书人员既是一个单位领导层的助手与参谋,又是基层群众的密切联系者,也是文书档案的管理者。档案的归类组卷是否科学合理是体现其业务水平的重要标志,文书档案的价值关键在于档案的质量,而档案资料的质量,又取决于文秘人员的自身修养。我个人认为,要做好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文秘应具备如下一些基本修养。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秘书的政治素质是关于秘书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的总和。政治素质是秘书素质的优秀,是衡量秘书是否合格的首要标准。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秘书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尤为重要。无论是在党政机关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的秘书,还是在民间企业和私营企业任职的秘书,都应当首先加强政治素质的修养。秘书的职业道德,则是在秘书职业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它是社会道德在秘书职业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是秘书职业活动长期实践的产物。秘书工作的特殊性质和任务,要求秘书人员必须注重职业道德,注重忠信、求是的工作精神,否则,是难以胜任此职的。秘书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应时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成为一个具有高尚道德品质的合格秘书。 二、创新意识 合格的秘书人才,应当有创新意识,敢于突破旧的传统意识,在工作中具有变通性和独创性。创新必须破旧,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封建陈腐意识根深蒂固。封建意识的要害在于,用封建权力、伦理与观念压制人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反映在秘书工作上,就是把秘书看成领导的附庸而不是参谋助手,秘书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无从发挥,秘书成了反映长官意识的机器人。习惯于按规矩办事,按部就班,循规蹈矩,不敢越雷池半步。这种现象的产生,正是极左思潮和封建意识长期侵蚀的结果。在新形势下,要发挥秘书人员的创造性,就要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大胆地让他们出点子、想办法,分担领导的一些具体工作,做领导名副其实的参谋和助手。创新观念,要求在任何时候,工作上都力图有所成就,但又不光是自我成就。这种创新,不是狭义的自我表现,而是秘书职责的要求。 三、文字水平与能力 秘书应具有广博、精专的知识涵养,其中秘书的语文水平与能力,是秘书知识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做文秘工作必定要与文字打交道,比如会议记录、抄写;文件和报告的起草等。会议记录是一个单位的重要历史文献资料,如果文秘工作人员由于语文水平的欠缺,在记录的过程中就会产生错记、漏记。即便是记录下来了内容,如果字迹潦草,错别字又多,都会给将来的查阅带来困难。起草文稿,是文字秘书工作的主要部分,文稿的起草过程,常常是由领导和文字秘书合作进行的。有时是领导口授主要内容,秘书记下后负责文字的加工整理;有时则是领导口授一个要点,或者同秘书一起在讨论中形成一个要点,然后由秘书据此去收集材料、推敲观点,形成文字;还有一种,领导只是出题目,从而拟订提纲、收集材料、起草文稿到讨论修改,则都由文字秘书单独负责。特别需要提出的是,在起草文稿的时候,文字秘书不但可以在酝酿和讨论文稿的时候提出自己的意见供领导参考,而且可以在起草时直接把自己的想法写上去,形成初稿,让领导去决断,而不是照葫芦画瓢,这样形成的文稿才能真实、全面、生动地反映传达领导的决策、方针、意图等,并使之成为群众性的行动。在文稿的写作过程中,对字、词、句的运用和把握直接反映文秘人员的语文水平和能力。 四、领导的参谋助手 由于秘书人员是近身从属领导者为之提供事务处理、政务参谋等综合辅助的人员。在决策形成过程 中,向领导提供经过综合处理后的充分有用信息,以及多种选择方案和建议。在决策施行中,辅助领导者跟踪督查、反馈决策的落实情况,必要时还得为领导者进行跟踪决策的参谋辅助。首先,秘书必须要注意使自己的言行符合角色规范,做到既尊重领导、坚决执行领导指示,又不迷信盲从,始终把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依据及参谋意见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其次,要深刻领会领导意图,要善于通过间接或者直接方式,把领导的所思所想、所筹所划弄清楚,做到既能按领导意图正确发挥,又不自作聪明。再次,注重进言技巧。要根据领导的心理、行为特征,选择适当场合和时机,从要害问题切入,用适当的语言,表达自己的见解。 五、提高秘书人员的修养,促进文档管理 随着时代的节奏变快,科学的日益发展,一才通用更是体现了时代感,许多部门和单位的秘书同时又是兼做文书档案员。秘书兼做文书档案员,主要负责做好本部门文书材料的收集、分类、组卷。收集即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将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收集齐全;分类即将同一大类的文件材料可以合并组卷;组卷即对材料区分类别后划分期限,按照档案馆的要求组成案卷。一个完善的档案管理,能够起到积极的参谋作用,宣传教育的基地作用,同时,也能为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随着党和国家把中心工作集中在以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中,各类部门在机关建设中对秘书的要越来越高,对文书档案的管理及其作用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视,文书档案的管理也有了较大的发展。为了保证文书档案在中心工作中的作用,文书档案工作者工作的过程好坏,将作为历史的凭证日益显现。就这而言,文书档案员在平时的工作中要谦虚谨慎、热情服务,要充分认识自己所从事的档案工作对日后工作的伟大意义。因此,在做一个好秘书的同时努力做一位优秀的文书档案管理者,以此促进档案的管理工作。 总之,秘书档案管理必须努力提高文书档案管理方面的综合修养,对提高工作效率和和推进文书工作和档案事业的顺利发展,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文书档案论文:林业生态建设中文书档案管理的种类和途径 摘要林业建设是生态科学和可持续发展的统一体,加强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有利于这一统一体的发展。分析文书档案管理对林业生态建设的意义,介绍林业档案管理工作的种类,提出加强其文书档案管理的基本途径,以为林业生态建设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林业;生态建设;文书档案管理;意义;种类;途径 1文书档案管理对林业生态建设的意义 加强文书档案管理,有利于国家法规和方针政策在林业部门和基层林场的贯彻执行,增强国家法规和政策的权威性;有利于上级党政机关对林场工作的直接领导和具体指导,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避免基层林场盲目蛮干;有利于林业机关单位及林场同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与联系,不至于在林业工作及其他工作中顾此失彼;有利于林区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与时俱进,促进林区安全和谐;有利于真实记录林业生态建设和发展情况,为各项林业工作和活动保存依据和凭证。 2林业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种类 2.1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国有林场承担着国家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和生态公益林建设等重大项目的建设任务,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成效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林场的建设和发展。森林资源档案是森林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它记录了整个森林资源消长变化的全过程,把准确数据反映到簿、表、卡、册、图上[1]。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发挥森林资源档案在林地权属中的重要作用,要不断提高森林经营水平,保证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的科学性。 2.2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各地全面推进,为确保改革成果,提高改革质量,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近日出台《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就林改档案管理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意见指出,档案管理是林改过程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完整、准确、系统的林权改革档案是林改工作的客观反映和重要的历史见证,是巩固改革成果、维护林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稳定完善农村林地承包关系的重要保证[2]。意见要求各级林业部门认真抓好本机关、本单位的林改档案管理,建立档案工作领导负责制和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制,并指导所属单位做好林改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方面工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特别做好林权登记发证档案管理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林改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意见提出,林改档案管理要与改革工作同步进行、协调开展,促进改革工作和档案工作的同步进展,确保林改全过程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各级林业和档案部门要加强对林改档案工作的检查指导,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林改成果检查验收项目中,确保档案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意见还就林改档案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分类方法、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利用服务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2.3退耕还林档案管理工作 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参与度高、费用巨大的生态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非常重要。要牢固树立“无档则乱”的档案管理意识,把规范建档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切实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可靠依据。完善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每个乡确定专职档案管理员1名,负责退耕还林资料的收集、按照工程实施流程,编制退耕还林档案全宗示意图,并按工程建设环节将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施工作业、检查验收、政策兑现、工程管理流程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3个不同期限,为退耕还林档案整理提供具体的依据。县级与乡镇分别建立专门的退耕还林档案室,配备微机,实行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双向管理,做到文字、电子和实际工程操作相对应,规范图、表、卡、证、合同5类资料管理,既保持原始资料的完整,又为档案查阅提供便利,基本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2.4林业生物灾害档案管理工作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是一个有效地组织协调可利用一切资源、应对生物灾害事件的过程。其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对生物灾害进行系统的监测和分析,进一步改善灾害应急管理周期中减灾、准备、响应和重建等方面的措施,以尽最大可能通过有效的组织协调来保障生态安全,并将经济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就林业生物灾害管理而言,具体内容包括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应急救灾,灾害发生前的各种计划、物资资金准备等备灾措施,灾害发生后的救灾工作和灾后恢复工作,以及避免和减少灾害发生的促进森林健康的措施。 档案管理要做到规范,按时归档,应从以下4个方面认真开展工作:一要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档案是历史的真实反映,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神圣的事业,任何社会形态、任何单位、个人都离不开档案,一定要增强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把档案工作搞好。二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档案工作就是服务,“规范、完整、优质、便捷”是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3],要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加强档案管理工作,重视档案的上等升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三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按照县政府、县档案局的要求,对档案工作人员采取不同方式,加强业务培训,使档案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一个较大的提高。四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抓档案工作,帮助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稳定档案工作队伍,为档案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2.5林业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林业档案保密工作包括林业档案管理过程和林业档案利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林业开放档案也必须做好必要的保密工作。在日常的档案借阅过程中要做到[4]:在经过主管领导的同意后,对所借阅的档案进行认真细致的登记造册,注明借阅的时间、档案的具体信息、借阅人以及归还时间;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能擅自调阅相关档案,尤其是财务档案的管理,必须经过主管领导、财务人员及档案管理员的共同在场才能调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不得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不得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不得涂改、伪造档案,不得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不得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不得携运或者复制档案出境。如果违反以上规定之一的,若情节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3加强文书档案管理的基本途径 文书是正在发挥作用的信息载体,档案是历史文献资料。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行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以适应现代化档案管理的时代要求,使各单位的档案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推动林业系统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应从以下途径加以解决: 3.1提高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由于文书工作直接与文件打交道,在有效范围内必须遵守和执行,因此,党政领导要加强对林场文书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促使文档管理人员从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文书档案管理的严肃性和时效性[4],热爱档案管理事业,树立科学发展观,对事业负责。通过自学、参加培训、实地参观等形式,学习《文书学》《档案管理学》《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对基础理论知识和档案管理规则有比较系统地掌握,坚持岗位实践,熟悉业务技能,适应新时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需要。 3.2运用比较先进的手段及时处理文件,分类归档 计算机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档案管理,其高效快捷、灵活检索的特点为立卷改革提供了新的可能和方向,档案管理的计算机化、自动化、文书档案工作一体化[5],对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文档管理人员必须依照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结合林业部门的工作特点,熟悉并广泛应用计算机技术,一事一卷,分类归档以备查考,以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需要。 3.3要提高文档资料在林业生态建设中的利用率 对于档案资料,在管严管好的原则下,管理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正确处理好档案保密与利用的关系,不怕细琐麻烦,要嘴勤、眼勤、手勤,既使利用者及时查考,又能妥善保管档案,使成为历史的档案成为活的资料,准确完整地直接为林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服务。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文书信息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的时效作用,又可以发挥林业文书档案资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历史凭证作用,为国家积累宝贵的文化财富。 文书档案论文:浅谈文书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意义与实施 【摘 要】本文首先探讨了文书档案价值鉴定的重要性,然后就如何开展好文书档案价值的鉴定工作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如何掌握好档案价值鉴定标准、影响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相关因素,最后就文书档案价值鉴定的途径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方法和步骤。 【关键词】文书档案 价值 鉴定标准 一、文书档案价值鉴定的重要性 1.开展文书档案鉴定工作有利于对重点档案的保管 就时间而言,现行机关、企事业的档案绝大多数始于上个世纪的六、七十年代,距今已有四、五十年的时间。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现存的很多档案或超过保管期限或已失去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这更显出档案鉴定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因此正确判定档案价值,剔除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是有助于提高档案自身价值的重要工作。 2.开展文书档案鉴定工作,有利于对人、财、物的合理使用 近年来,由于档案数量剧增,导致库房紧张,设备短缺,经费不足等问题。通过对档案的鉴别,有利于档案库房、设备人员的合理和有效利用。提高档案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实现优质服务。 二、如何开展好档案价值鉴定工作 1.要掌握好档案价值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是鉴定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是鉴定档案质量的重要保证,档案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而价值鉴定对档案价值的认识和评价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为使主观认识活动最大限度地符合实际,保证鉴定工作质量,必须建立明确的档案价值鉴定标准。文书档案价值鉴定的标准主要有档案来源标准、档案内容标准、档案的形式特征标准、相对价值标准和效益标准等。 (1)档案的来源标准。档案的来源通常指档案的形成者。一般情况下,形成者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越高,其形成的档案价值越大:首先,本单位的档案通常需要重点保存,外单位的来文需要根据来文机关的地位、职能、以及与本单位的关系具体判断其价值。其次,在本单位制成的文件中,不同的撰稿者和制发机构也会对档案价值产生不同影响,主要职能部门或人员形成的档案往往比一般事务部门或人员形成的档案价值相对要高。 (2)档案的内容标准。社会对档案的需求集中反映在对档案内容的需求上,因此,内容标准是档案坚定的最重要的依据。鉴定时主要应依据档案内容的重要性、真实性、客观性、独特性、时效性等因素进行价值判断。一方面档案所记录实事的重要程度越高、典型性越突出、真实性与客观程度越高,档案的价值越大。例如;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中心工作和基本情况的比反映非主要职能活动、日常工作和一般情况的重要,反映典型问题的比一般问题的重要;另一方面档案内容越新颖独特,或者越富于本单位特色,档案的价值越大。保存这类档案,有助于档案室形成自己的特色,提高室藏质量。此外,档案内容的时效性也会影响档案价值的大小。因此,鉴定档案时要具体分析每份文件的实效性对价值的影响。 (3)档案的形式特征标准。档案的形式特征通常是指档案的名称、形成的时间、载体形态和记录方式等。这些形式特征在某种情况下会对档案的价值产生一定影响。 (4)相对价值标准。相对价值是指被鉴定的档案与其他档案相比较而存在的价值。在一定情况下,某些档案的保存价值可以相对提升或降低。相对价值的高低主要依据档案群体的完整程度。因此,根据这一规律,档案鉴定不能只着眼于档案个体本身,还应综合考虑全宗的完整程度。 (5)效益标准。近年来档案界提出的一个新的具有实用性的鉴定标准。效益标准认为鉴定档案的价值必须考虑保管档案的投入与利用档案产品之间的比率。效益标准的提出和接受,是档案鉴定标准日趋实用化的重要表现 。 2.影响文书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因素 档案价值鉴定是一项对档案工作者要求非常高的业务工作,它要求档案工作者不仅具有优秀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而且具有广博的知识面和丰富的档案价值鉴定经验,档案价值鉴定人员的心理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制约着档案价值鉴定的活动过程。因此建立档案价值鉴定标准体系必须立足于现状,根据存在的不同问题制定相应的鉴定标准,从而建立档案价值鉴定过程中更加规范的标准。 3.文书档案价值鉴定的途径 档案价值鉴定的难度较大,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档案价值鉴定工作,不断完善补充档案价值鉴定工作中的标准,做到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档案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 (1)文书档案鉴定工作的方法 鉴定文书档案价值的基本方法就是直接、具体地审查档案,通常这种方法也被称为直接鉴定法。直接鉴定法要求鉴定人员逐件逐张审查档案材料,从文件的内容、作者、名称、可靠程度等方面考察分析,确定其价值,而不是仅仅根据案卷目录、案卷标题或文件目录、文件题名等简单判定档案的价值。一般情况下,文件题目和案卷目录应该正确反映文件和案卷的内容及成分,但有时候也会出现题目中文种使用不当或组卷不合理的情况,导致题目和目录不能正确提示文件或案卷的内容和成分。若简单地根据他们去判定档案的价值,就可能发生错误。为了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必须直接审查档案材料的内容。 (2)文书档案鉴定工作的步骤 第一步,在文件归档时确定是否属于归档范围,剔除一部分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由机关文书处理部门或业务部门保存一、二年后销毁。国家档案局对归档文件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单位应根据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归档范围。文书工作人员和档案工作人员在归档工作中应增强档案价值意识,用档案价值鉴定的原则和方法指导归档文件的选择。 第二步,对归档文件确定其保管期限,即确定档案的“生存期”。通常的做法是各单位在每年的归档类目中预定每个案卷或每份文件的保管期限,正式整理时再根据文件的内容和保存价值确定每卷或每件最终的期限。这一阶段的鉴定工作主要由机关文书立卷人员具体实施。 第三步,到一定年限后对档案的价值进行复审。复审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移交复审,即需要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机关在移交档案时,由本机关档案人员和档案馆的接收人员共同对移交档案的期限加以审查。二是到期复查,即对于定期保管的档案在保管期满后,重新审查这些档案是否需要继续保存。对于保管期满但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要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于确实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要剔除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文书档案论文:文书档案管理的办公自动化应用 [摘要] 文书档案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记载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客观地反映着问题处理、领导决策、基本建设、研究开发等方面过程和成果。本文探讨了文书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应用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方法。? [关健词]文书档案 办公自动化应用 存在问题 应对方法 文书档案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记载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客观地反映着问题处理、领导决策、基本建设、研究开发等方面过程和成果。随着改革形势的发展,如何提高文书档案管理水平,及时、准确、系统、完整地提供档案信息,以满足各方面的需求,适应日趋发展的新形势,这是文书档案工作的新课题,从而文书档案管理的自动化为档案工作揭开了新的篇章。下面就应用办公自动化的文书档案管理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应用办公自动化的文书档案管理的优点 1.办公效率大幅提高 计算机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也是正确运用办公自动化的最大优点。在以往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过多地依赖于手工操作,要求收集完整、齐全,避免漏写、漏抄;用笔规范、耐用,字迹工整、清楚;分类、统汁准确无误,结果又费时,又费力。在应用了计算机软件处理后,使文件资料收集、储存、分类、统计和查阅等环节变得十分方便、有序因而无论是起草还是办理传递,都变得简单易行。 2.文件和文字信息得到充分交流与共享 在原始的手工操作管理中,企事业单位由于不能做到信息共享,使得大量信息闲置在文件柜中,不仅造成资金和资源的浪费,还造成文件和信息查找困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档案进行管理后,档案管理由案卷级深入到文件级,由单途径管理发展为体系管理,由对档案外部特征(目录)管理到内、外部特征(目录和内容)合并管理。随着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实现档案信息与载体分离利用,可与其他信息系统建立共联,提供信息的横向与纵向、历史与现实记录,从而极大地提高档案利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可以对所调阅的信息资源作出适时响应和脱机处理,可以保证很高的查全率和查准率,可以不受空间的限制。并且通过网络服务这个宽广的平台,了解其他档案工作部门概况、工作的重点和最新、最快的档案管理信息动态。 3.电于文件保存的稳定性 与纸质档案载体相比,电子文件载体材料的寿命要长得多。纸张的耐久性取决于纤维素的性质,纤维素在一定的条件下容易受到破坏:如高温、高湿、酸、酶、氧化剂等情况下,可发生水解和氧化反应,在档案工作过程中稍不注意就可能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而电子文件则不同,随着电子技术日新月异,贮存、读取电子文件的设备日趋成熟,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选择不同的电子载体,如vcd、dvd光碟,小容量的闪存u盘,大容量的移动硬盘等等。这些载体的普遍特点都是存、读方便快捷,易于传递,且贮存时间长,受外部环境影响小,不易损坏,具有很强的稳定性。 4.提高了文件传递的速度和安全性 日常公文办理过程中,办理人员私存文件或文件在传递过程中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文件传递的传统手段是靠邮政系统传送时间受距离长短的限制。同时,文件还可能因为其他原因造成丢失或延误,给档案人员归档和其他人员检索利用造成很大不便,在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下,直接通过网络工其进行传递,大大提高了文件传递的安全性和时间性。 二、应用办公自动化的文书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电子文件保密性受限制 电子文件的内容不仅易于变化,而且失去了固定的形式,使得文件保密性变弱。电子文件易于修改,而且改动后可以不留任何痕迹,虽然已有一些技术可防止伪造电子文件和在“原稿”上增删改,但其内容发生变化的可能性总是比纸质文件要大得多,从而使人们感到把握其内容原貌的困难。电子文件不再具有特定的字迹,人们可以根据需要以不同的字体、字号将电子文件输出,无法从字迹上分辨其原始性,而且不能为每一份电子文件盖印或亲自签名,也就无法借助印章或签署的字迹来判断一份电子文件是否为原件。以上的种种问题都对电子文件的保密性提出了严峻的考验,随着网上窃密技术的不断完善,进入网络中的任何文件都再难以做到绝对保密。 2.对档案综合管理人员要求高 对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归档及其归档后形成电子档案的管理,绝不是仅仅懂得纸质档案管理理论、原则、方法和技术的管理人员所能胜任的。也不是仅仅懂得电子计算机技术或数据通信技术的人员所能胜任的。这就对管理人员技术和素质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实现档案信息办公自动化,首先要有现代化的人,管理人员要有较高的知识层次和先进技术水平,不能仅仅满足于一般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从目前看,许多档案部门缺乏现代高技术人才,其中档案信息处理复合型人才就更奇缺,大部分档案人员现代技术水平偏低,甚至有现代文盲现象。尽管引进了现代化设备,仍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就谈不上档案信息电子化了。 三、几点应对方法 文书档案的办公自动化应用在发展过程中有利有弊,就其对现代档案工作的贡献来说,利是远远大于弊的。针对在实践应用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笔者提几点方法。 1.办公自动化系统内、外网隔离 在内部办公自动化网络和外网之间,设置物理隔离,以实现内外网的隔离是保护办公自动化网络安全的最主要、同时也是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之一。第一层隔离防护措施是路由器。路由器滤掉被屏蔽的ip地址和服务。可以首先屏蔽所有的ip地址,然后有选择的放行一些地址进人办公自动化网络。第二层隔离防护措施是防火墙。大多数防火墙都有认证机制,无论何种类型防火墙,从总体上看,都应具有以下五大基本功能:过滤进、出网络的数据;管理进、出网络的访问行为;封堵某些禁止的业务;记录通过防火墙的信息内容和活动;对网络攻击的检测和告警。 2.提高档案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是从硬件建设和投入上下功夫,不断改善硬环境,提高档案人员业务技能。事实证明只有在不断增加现代化硬件设施投入的基础上,档案人员才能通过对这些设备(施)的了解、学习直至熟练运用达到增加业务技能、提高管理水平的效果。二是以“自学为主,培训为辅”模式逐步形成可持续终身教育机制,保障档案人员素质随时代变化而不断提高。通过不断学习获取知识是提高素质的根本途径,要对本单位的档案人员建立学习激励机制,把档案业务学习成绩作为业绩考核的一部分。三是加大档案部门间、区域间系统合作工作的力度,要不断扩大自己的交际面。通过交流,多学习兄弟单位和科(室)利用档案资源进行转化、知识创新的经验,运用网络、现代通讯等高科技手段,不断增加档案部门和档案人员的信息源和创新思维。
大气污染治理论文:科学传播规范科技名词,助力公众认知大气污染治理 2016年11月26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科技名词委”)与未来论坛联合在中国科学技术馆举办主题为“守望蓝天:决战阴霾前线”的科普讲座。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王跃思以“我国(北京)大气霾污染现状、防控办法和面临的挑战”为题,围绕霾的诸多相关议题为到场的近300名观众进行了生动解读。笔者借此契机,围绕科技名词审定公布与科学传播采访了王跃思老师。 王跃思老师和科技名词工作可谓渊源深厚,他曾参加《大气科学名词》(第三版)的词条撰写工作,对全国科技名词委名词审定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点颇为了解。新版《大气科学名词》目前正在审定中,王老师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但是一直在关注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尤其是不同版本之间的变化。所以,谈到科技名词审定公布与科学传播工作,王老师有很多自己的思考。 一 科技名词是公众科学认知的基础 谈到科技名词工作的重要性,王老师表示,作为一线科研人员,每天的工作都涉及大量专业术语,尤其是在跟国外的一些科研同行进行交流过程中,术语对接如果出现问题,会造成很多无用功。王老师认为:“科技名词是科学研究工作和成果交流的基础,毋庸置疑是需要统一的,否则会造成公众认知上的错误。” 1.细颗粒物,雾,霾 “以此次科普讲座活动的主题为例,公众将PM2.5(fine particles)称为‘雾霾’,这本身就是错误的,PM2.5的中文名为‘细颗粒物’。”王老师从大气科学角度对这一问题予以专业解读:“英文haze一词在《大气科学名词》第三版中对应的中文定名为‘霾’,其定义为‘悬浮在空中肉眼无法分辨的大量微粒,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千米的天气现象’。如果翻译人员没有注意到全国科技名词委公布的规范名词,错译为‘雾霾’,会造成读者的疑惑,久而久之会把‘雾霾’等同于‘霾’。实际上‘雾’和‘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大气科学名词》第三版中‘雾’(fog)的定义为‘近地面的空气层中悬浮着大量微小水滴,或冰晶,使水平能见度降到1千米以下的天气现象’。‘雾霾’这种错误称呼的传播就是最近几年的事情,伴随北京乃至全国大气污染加重,公众的关注度也持续升温。在未来的工作中,全国科技名词委应加大规范科技名词推广力度,尤其是对新词、热词的定名和公布要更加及时,防止公众产生错误认知。” 2.复合污染,逆温 “造成中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包括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王老师向我们解读了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和其中的一些术语:“主观因素是人为污染物排放的增加。中国正面临复合型大气污染。‘复合污染’(combined pollution)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污染物或几种来源不同的污染物,在同一环境单元同时存在,并同时对生物体产生胁迫作用的环境污染现象。在英美等发达国家,煤污染与汽车污染相隔了几十年发生,能够分别去应对。而中国在煤污染还没有治理好的情况下,汽车污染又来了。中国面临的问题更艰巨。客观方面,全球气候变暖,高低纬度间的空气流动减弱,造成大气水平风速降低。大气中颗粒物增多,使得大气的温度升高,而地表获得的光能量变少,地表温度降低。这种地面上空的大气结构出现‘气温随高度增加而升高’的反常现象叫作‘逆温’(temperature inversion)。当冷空气聚集在地表,空气就不易形成垂直方向的对流。空气流动性差导致了污染物难以扩散。” 3.空气质量指数,首要污染物 从2011年末开始,中国多个城市市民的实际感受与当时空气污染指数显示出的良好形势反差强烈,旧的空气评价标准已不适应新环境,新的空馄兰郾曜己糁欲出。自那时起,专业术语PM2.5(2013年定名为“细颗粒物”)开始成为大众关注的“热词”。王老师解释了目前中国的“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AQI)和原来的“空气污染指数”(air pollution index, API)之间的区别:“原有的‘空气污染指数’,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只包含‘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三项。2012年上半年,我国用‘空气质量指数’替代了‘空气污染指数’,新增了形成霾的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反映机动车尾气造成的光化学污染的‘臭氧’(O3),以及‘一氧化碳’(CO)三种污染物作为空气评价指标。‘空气质量指数’数值范围为0~500,是各项污染物‘空气质量分指数’中的最高值。这项数值最高的污染物被称为‘首要污染物’(primary pollutant)。” 4.“爆表” 在霾严重的日子里,“爆表”一词常被提及。笔者和很多公众一样,曾想当然地认为这个“爆表”的含义就是超出了仪表的最大测量值。听了王老师的一番解释,才知道原来空气质量指数的“爆表”具有特殊的概念。“PM2.5(细颗粒物),是形成霾的主要污染物,当PM2.5的浓度为500微克/立方米时,刚好折算成AQI的最大值500,PM2.5再升高,即便是超过1000,AQI依然只能是500,为‘严重污染’(AQI值300~500),就是说超出了目前标准的上限。这里的‘爆表’有它特定的含义。” 5.精准治霾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总体目标提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在问及这一目标是否能够实现,以及如何治理大气污染的问题时,王老师说:“这个目标比较艰巨。了解形成霾的各种因素和具体的污染物成分,针对‘源清单’‘源解析’来科学地、精准地治霾十分重要。PM2.5来源包括直接排放和二次生成。二次生成是指排放到大气中的气态污染物通过多种化学物理过程被转化为硫酸盐、硝酸盐、铵盐和二次有机气溶胶等细颗粒物。柴油车排出的‘黑炭’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另一方面,工业排放都有具体的措施和严格的标准,比如脱硫、脱硝、喷尿素等,重要的是如何加强管理和控制,加强执行力。” 大气污染治理论文: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法治化问题探究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河北保定 071000) 摘 要:当前,京津冀三地正在积极探索区域大气污染合作治理的有效途径。从法治的视角研究京津冀大气污染的治理,有利于加快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法治化进程,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具体应当从京津冀区域联合立法、京津冀地方立法以及京津冀统一执法等层面为京津冀大气污染合作治理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 京津冀区域 环境法治 尽管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制度,但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仍持续出现雾霾频率高、时间长、影响范围大、污染物浓度高等特点。究其原因,从以下的画面可探究一二。某京津冀城市霾重度污染城市,超大混凝土车白天在城区在主干道路上经常呼啸而过,满条街黄土飞扬,等黄土散去市民才敢入街行驶。还有些治标不治本的行政手段,为了降低霾报告指数,市政洒水车每天反复喷洒设立污染监测点的街道,导致设立污染检测点的街道满水横流,而相邻街道却完全干如死灰。这些滑稽画面屡见不鲜。可见区域联合立法和地方立法执法的严重缺失。这说明京津冀三地政府在协作治理污染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各政府缺乏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详细立法和标准执法,并且政府之间并不能有效进行协调,从而致使很多治理措施并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依然需要三地政府进一步探索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的治理的有效的法治化路径。 一、京津冀大气污染的治理的立法问题 (一)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与《环境保护法》之间的衔接不紧密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在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起到是基础和综合性作用。《环境保护法》从环境的全局领域出发对环境保护的目标、原则、方法、罚则做出了规定,而大气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与环境保护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环境保护法》中所涉及的基本问题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自然无法忽视,所以《大气污染防治法》应当与《环境保护法》进行有效的协同,并且该协同并不是基于法律之效力,而是基于大气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点面关系。 虽然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成为《环境保护法》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内的全面突破,但其依然秉承了 环境领域的部门法具有相对独立特性的传统,并没有和《环境保护法》进行更紧密的融合。并且《大气污染防治法》 的修订是应当随着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而适时进行调整,从国外的立法经验和时间看,针对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类法律是需要进行频繁修订的。所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是如何通过更有效的区域立法和强有力的执法工作来提高这部法律的权威,丰富深化这部法律的内容和价值。 (二)京津冀大气污染的区域联合立法问题 根据区域法治形态理论,探索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合立法路径。这是一条既不同于中央立法又不同于地方立法的第三条道路。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立法是指京津冀三地立法机关在各自的大气污染防治实践基础上联合制定的跨区域法律规范性文件,目的在于共同治理区域内的大气污染。在性质上,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立法类似于区际协定、州际条约等法律规范,具有“软法” 的属性。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立法的功能在于统一京津冀三地的地方立法目标、保持三地地方立法的一致与协调。在规则制定上,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立法应当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力求以问题为导向,应努力减少和删除无意义的、宣誓性的、符号化的法条。” [1] 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立法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解决三地立法的一致性。一是立法时间的一致性问题。京津冀三地在大气污染地方立法上必须保持启动时间大体一致,不能有的立法,有的不立法。比如混凝土车如城区时间问题,北京市就一直有明确规定,但河北城市并未一致规定。二是立法目标的一致性。三地应当确定一致的立法目标,明确规定共同的年度减排任务、各自的年度减排任务、年度大气污染治理成效等内容,并尽可能量化。三是法律责任的一致性。京津冀三地对大气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应当具有一致性,处罚手段、罚款标准要保持一致,处罚数额要按地方收入比例保持一致。[2] (三)京津冀大气污染的地方立法问题 京津冀大气污染区域联合立法作为介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第三条路径,其最终实施仍然要立足于地方立法。 尽管《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具有很多亮点,建立了许多新的制度,但是很多制度仍然只是搭建起一个初步的框架结构,还需填充很多必要内容。如果行政机关不积极推进相关实施办法,立法规定只会沦为一直空文。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法律责任模糊不明确,法律执行者便无法实施。因此,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要发挥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规范作用,关键在于将法律责任明确化、具体化。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地方立法要对大气污染治理的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进行精心设计,明确地方政府及各主管部门尤其是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责任。这样就容易发挥和调动相关组织机构的积极性,多部门联合,共同治理大气污染。其次,加重处罚措施。为了起到更强的法律制裁效果,在立法时可以适当考虑增加人身罚的规定,对侵犯环境违法者予以镇慑。最后,把处罚措施具体化。地方立法应在《立法法》及相关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对违法行为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使条文设计符合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立法如果对处罚措施模糊化就会给执法者留下空间,导致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变差。 二、 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执法问题 除了建立统一的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制度,还应当探索建立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执法机制,因为只有公正执法才能真正实现京津冀大气污染合作治理的法治化。建立京津冀大气污染统一执法机制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统一执法主体。明确规定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深入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跨区域综合执法。比如混凝车入城区的行驶应当赋予环境部门和交通部门联合执法。其次,统一执法标准。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执法,关键在于区域内的执法标准要统一。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如果北京地区处于高额罚款,而河北地区仅处以警告,那么就会造成违法主体向河北地区集聚。比如有的混凝土等污染车辆受于北京地区的限制而转而绕行河北地区的路径,这依然会造成这个区域的污染,这就无法实现共同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再次,统一执法程序。针对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处罚、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京津冀三地应当制定统一的执法细则,明确权力运行的步骤、期限等程序等要素。 京津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政府协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京津冀以协同发展为契机,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基础,制定配套政策为保障,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政府间协作功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区域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大气污染治理论文:浅析如何做好城市大气污染治理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工业化程度也不断提高,对大气环境造成了巨大污染。其中城市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比如我国东部城市出现的雾霾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本文首先分析城市大气污染现象及原因,接着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关键字】大气污染;城市;治理措施 近些年来,我国大部分城市被雾霾席卷,有的城市甚至遭遇6级以上的严重雾霾。随着城市大气污染的加剧,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城市空气质量,严重威胁着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也给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观念敲响了警钟。因此,要分析导致城市大气污染的原因,然后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为人们创造宜居城市。因此,本文首先分析大气污染的概念和成因,接着就如何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展开论述。 一、大气污染的概念以及成因 大气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要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就要分析成因,制定完善的大气治理措施,改善空气质量,为人们创造良好的空气环境。 1.大气污染的概念 所谓大气污染是指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或自然界向大气排出各种污染物,其含量超过环境承 载能力,使大气质量发生恶化,使人们的工作、生活、健康、设备财产以及生态环境等遭受恶劣影响和破坏。污染源可分为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天然污染源是指自然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地点或地区,如排放灰尘、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污染物的活火山、自然逸出的瓦斯气,以及发生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地方。人为污染源则又可按不同的方法分类:按污染源空间分布方式可分为点污染源、面污染源、区域性污染源;按人们的社会活动功能可分为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等;按污染源存在的形式可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 2.大气污染的成因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在创造大量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污染了大气环境,导致城市雾霾现象不断加剧。下面就针对大气污染的成因展开论述。 (一)燃料燃烧。随着工业行业的迅速发展,需要大量的能源和燃料,尤其是在工矿地区和工厂比较集中的崎岖,污染浓度很高。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有的企业没有采用新的节能技术,仍然采用高硫煤作为燃料,尤其二氧化硫,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还有一些化工企业,产生了大量有毒气体,造成了严重空气污染,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二)交通运输,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交通行业的迅速发展,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私家车数量出现成倍的增长,不仅造成了交通的阻塞,而且车辆排放的尾气,同时夹杂着大量的可吸入颗粒,对大气产生极为严重的污染。 (三)生态环境破坏。随着人口不断增加,需要更多的生存空间,就会无休止的破坏自然环境,出现很多滥砍滥伐的情况,植被遭到破坏,增加了水土流失,导致有的地区出现扬沙和扬尘,对人的身体也会造成损害。 (四)工业布局不合理。在有的城市,是依托资源建立起来的,但是整体布局不合理,导致市区空气污染严重;还有的新型的城市,没有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环保绿化没有跟得上城市发展的步伐,绿化标准远远达不到城市实际发展的需要。 (五)环境意识薄弱,经济发展没有做好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在很长一段时期里,一些地区的政府部门只顾盲目的追求区域的经济发展,在进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或者在进行城市或者产业规划的时候,往往会忽视对大气环境保护的内容,造成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快速发展。这造成的环境危害和损失是难以挽回的。 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 为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门要协同其他部门,认真分析大气污染出现的原因,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城市发展,制定出长远的控制防治规划,为人们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下面就如何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展开论述。 1.做好大气防治的措施 就目前而言,治理大气污染的途径和方法很多,具体包括调整能源战略、采用清洁能源、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合理使用煤炭资源、强化大气环境管理、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应用绿色植物净化大气等。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要使用清洁能源,比如风能、太阳能以及水能。在工业生产过程中,要不断采用高新的节能技术,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煤炭燃烧方式;还要健全城市大气污染管理法律,对大气污染进行监控。 随着城市空气污染不断加剧,大气含有很多有害物质。因此,为了更好的控制空气污染,要根据大气污染的程度,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大气常见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悬浮颗粒、浮沉、可吸入式颗粒、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铅、氟化物等。 2.综合整治方法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要制定完善的大气污染整治计划,控制好最大排放量和削减量,从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同时要根据城市发展结构和交通情况,确定污染城市大气的污染物,做到有的放矢和对症下药。因此在实际治理过程中,要改进落后的燃料方式,广泛普及气体燃料、太阳能以及地能等能源,通过综合治理的方法,建立无烟控制区;另外,要做好城市发展规划,调整工业布局,加强城市空气污染源的质量,降低尾气和废气的排放量;还要做好城市绿化工作,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净化城市空气。 3.利用气象条件防治大气污染 在污染源变化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大气污染状主要取决于气象条件。在实际过程中,污染物在大气中的稀释和扩散受气象条件的支配非常明显,因此,利用气象条件来制约污染源是防治大气污染现实而又有效的途径,而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则是其中的关键。气象部门不仅要提供大气污染预报,还可以为政府规划部门搞好城市建设的合理布局和城市环境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所以气象部门可以通过人工增雨、增雪、消雾等技术来净化大气、消除污染。 大气污染治理论文:纳米光催化技术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应用 摘 要:现如今,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大气污染作为环境污染中的一种,加大大气污染的治理力度,缓解温室效应给社会发展带来的难题,有利于实现和谐社会的建设。基于此,文章主要对纳米光催化技术进行了分析,并对其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以供相关人士参考。 关键词:纳米光催化技术;大气污染;治理应用 纳米光催化技术在大气污染中的应用,可以提高大气污染的治理水平。由于纳米光催化技术的光敏效果较好,容易达到其反应条件,效率高,对环境及人体具有无害的特点,所以,纳米光催化技术已成为当前社会最先进的空气净化技术。对纳米光催化技术进行分析与研究,充分了解其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应用,有利于解决我国严重的雾霾问题,优化人们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纳米光催化技术理论 太阳能作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清洁能源之一,在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今天,其有效利用显得尤为重要。而光催化污染物降解技术既能充分利用太阳能,又能解决大气污染物的处理难题。纳米光催化技术作为一种新型的大气污染物治理方法,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具有巨大的应用潜力。与传统的物理吸附法(活性炭)相比,利用纳米光催化技术净化空气具有以下优势:催化降解反应可以在常温常压下进行;操作简便;在太阳光的激发下,能有效去除大气中的污染物如NOx和VOCs,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光催化技术理论主要基于“Fu-jishima-Honda”效应,20世纪70年代后期,Frank和Bard关于水中氰化物在TiO2表面的光分解研究及Carey等关于多氯联苯在TiO2紫外光下的降解研究,极大推动了光催化技术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研究。半导体材料的催化氧化机理如下:当能量大于禁带宽度的光照射半导体催化剂时,价带(va-lence band,VB)上的电子被激发,跃过禁带进入导带(conduction band,CB),而在价带上产生与电子()对应的空穴(),即产生自由电子-空穴对,活泼的电子、空穴在电场作用下可以分别从半导体的导带、价带迁移至半导体/吸附物界面,而且跃过界面,使被吸附物还原和氧化;同时也存在着电子、空穴的复合。价带空穴()将吸附的H2O氧化为羟基自由基(),导带电子()将空气中的O2还原为超氧自由基()。这两个自由基(),是降解污染物的关键活性基团。其反应原理如下: 二、纳米光催化技术的实际应用 纳米光催化技术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应用比较广泛,TiO2作为应用效果较好的光催化剂,具有较好的抗酸碱性、耐光腐蚀性,其化学性质稳定性较好,来源丰富,能源较大,具有产生的光生电子和空穴的电势电位较高等优势。但是,在实际的纳米光催化技术应用过程中,容易受到催化剂、有机物浓度的影响。因此,在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重视这些因素对光催化技术的影响。 (一)催化剂对纳米光催化技术的影响。纳米光催化技术的原理,是利用催化剂净化大气的。在反应过程中,催化剂的表面积、粒径等等,都会影响纳米光催化反应。如:当催化剂的粒径不断缩小时,溶液中的单位质量粒子就会增多,虽然光的吸附效率有所增加,但是,光吸收不易饱和;当催化剂系统的表面积增加时,就意味着催化剂参加反应的面积增大,有利于催化反应的进行,反之,则不利于催化反应的进行。另外,催化剂的表面羟基及混晶效应,也是影响纳米光催化反应的另一因素。 (二)光源与光强对大气污染的影响。纳米光催化技术常用的光源有黑光灯、高低压汞灯、紫外灯、杀菌灯等,波长在200-400nm的范围内。一般情况下,在纳米光催化反应过程中,其光的强度越强,催化反速度就会逐渐趋于常数,但是,光量子效率则会随着光强度的变化而变化。此外,PH值不同,外加助催化剂及无机盐等等,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纳米光催化技术的反应。 三、纳米光催化大气污染控制技术与其他技术的联用 (一)室内污染控制与通风技术。目前常用室内环境净化与通风技术有主动式和被动式2种。前者是将室内环境净化装置与机械通风系统有机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而后者采用空气净化过滤器结合自然通风系统。这两种技术均涉及高效通风技术,前者主要针对外源性污染,可采用高效低阻过滤的方式;而后者主要针对内源式污染,比较有效的方式为各种室内净化技术。目前主要通风方式包括混合通风、置换通风和个性化送风。混合通风和置换通风均以营造室内可感风环境为目的,若将空调设定温度调高必然会引起室内人员热舒适性的降低;个性化送风由于其实际使用中制约较多,在实际工程中较少。 (二)过滤技术。过滤技术主要包括纳米纤维过滤技术、光催化纤维过滤技术、膜过滤技术。纳米纤维过滤技术具有一定梯度结构的复合过滤材料可大大提高过滤性能,已用于室内空气净化、水体有机物净化等领域,有望实现大规模工程化应用;纳米光催化技术是一种新型的处理大气污染物的方法,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具有巨大的应用潜力。 四、结语 在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单独利用纳米光催化技术的效果并不是特别明显,因此,在治理大气污染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将纳米光催化技术与其他先进的大气净化技术进行有效结合,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效果,保证人们生活健康。 大气污染治理论文:大气污染治理形势及其存在问题和建议 摘 要:现如今我国社会经济正在不断的发展,这也使得工业的发展开始不断的被普及,它对于城市化的促进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此过程中生态环境也遭到了很大的打击,大气污染对于生态环境来说是大气污染当中的一个重要的污染,会对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威胁。所以在现如今的背景之下,分析大气污染的治理形式和其所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十分重要,本研究据此进行探究,希望所得内容能够给相关领域提供可行的参考。 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形式;问题对策 现如今我国工业发展的速度十分迅速,工业发展的现状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积极的作用就是能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持续稳定的增长,而消极的作用则表现在对环境方面,特别是对大气造成了较大的污染。所以我国在对大气污染进行防治的时候,其防治工作所提出的要求开始越来越多,但是分析目前在大气防治工作当中出现的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能够有效的促进我国大气污染的治理,这对于大气污染的治理进行不断的深化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大气污染治理的形势和问题分析 在当前环境下,我国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存在有一些特别明显的问题,这些问题一般较为突出的表现在三个方面,主要是资金方面存在不足情况、能源消费结构存在不合理情况和监督管理力度不足等情况,具体进行分析。 首先是资金不足的情况。大气的污染防治工作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所以它必须具有充足的资金投入,以此来作为防治的根本保证依据。而当前环境下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主要表现出的问题就是投入资金的明显不足。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就是没有对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的相关规范制度加以构建,它会导致这项工作无据可依。另外,在进行环境保护的时候没有充足的资金作为保障,也无法使其购置这项工作的相关设备和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的作用产生了弱化; 其次,从能源消费结构的不合理性来看。当前环境下我国工业的能源消费结构所表现的不合理的问题和发达国家比起来,因为能源利用率方面不足我国的平均水平相对较低。特别是对于煤炭消费方面存在有极度浪费的情况,因为煤炭消费的不合理情况较为严重,使得煤炭消费量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这样会导致大气污染程度进一步加大,会在很大程度上对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产生一定的困难和影响。 再者,就是经管管理力度不足。为了保证大气防治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强化,需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但是现在情况下,我国大气防治工作却存在着监管力度不足的情况,主要表现就是监督管理手段十分单一,相关技术无法做到与时俱进,没有形成有效的监测实例,这样就会导致一些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频繁发生,在处理的时候也会表现出一定的薄弱情况,对于相关的决策也无法做到规范性和科学性的处理。 二、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分析 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其发源地主要是工业生产。基于此,为了有效地做好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必须要做好对于工业污染的重点防治,做到较好的节能减排,合理的对煤炭的工业的所需品的排放量进行控制,才能较好地实现这一工作。在这种背景之下,需要做好清洁的相关工作增强清洁工人的环保意识,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和作业条件,除清洁生产的工作效益。 (一)从主观方面做好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 要在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当中,投入较为充足的资金进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购置充足的,能够满足相关防治工作的设施和设备,满足上述条件之后进行相关的资金投入,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政策投入资金支持,保证大机房这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还需要重点对工业污染进行防治,需要做好工业污染的重点防治工作,尽量能够做到节能减排合理的对于煤炭等工业所需品的排放量进行控制。与此同时进行相关清洁的管理工作,强化清洁工人的环境保护意识,要有效改善工人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并且进一步的发挥出清洁生产工作的模式做。不断地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能改善城市大气环境的质量。所以需要针对城市的现状和特点,有效开展区域性的污染防治工作,并且不断的对于污染物的排放指标进行规范,制定相关的污染物总量的控制,保证大型企业的排放量实现最大的限度的降低。在此基础之上,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方面的建设工作,要保证我国大气环境的质量。 (二)从客观方面做好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 从客观方面来讲,需要不断地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改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这项工作的开展得到有据可依的支持。在当前环境之下,对于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体系在监管力度方面还不够充足。所以在进行相关立法的同时,也要做好相关大气污染的防治监督检查工作,要全方面的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使得相关管理人员能够从整体上认识到对大气污染进行防治的重要性,并且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大气污染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当中。对于全过程进行相关的控制,做好对大气污染的检测,这样能够使区域的大气环境的总量得以有效的平衡。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研究简单针对大气污染的治理形式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探究,并且提到了一些策略和建议。笔者认为,对于现如今的大气污染情况该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进行解决,要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样才能够进一步为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提供帮助。 大气污染治理论文:探究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 要: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在不断地发展,科学技术也越来越先进,但是大气污染问题却没有任何进展,甚至越来越糟糕,尤其是前段时间的雾霾天气,不仅影响了人们的出行,甚至危害到了人们的健康。 本文详细分析了大气污染的来源及其治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 以期切实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大气污染;解决措施;危害健康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的 GDP 在不断攀升,但与此同时,大气污染也日趋严重,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健康生活。为了中国更好地发展,要努力做好环境保护的工作,重视大气污染问题,提出有效改善大气污染的意见。 一、大气污染的概念 大气污染是指人类因生活、生产等活动向自然界排除各种污染物,而该污染物超出了环境所能承受的范围,由此而引起大气质量发生恶化,最终导致人们的生活环境遭到破坏。污染源有两种,一种是天然污染,另一种是人为污染。天然污染指的是自然界排放出的污染源,例如灰尘、活火山排除的二氧化碳、森林火囊约暗卣鹋欧懦龅奈廴疚锏取H宋污染是破坏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例如交通污染、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等。 二、治理大气污染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虽然很重视环境问题,也在不断地改进对大气污染的治理方案,但是效果都不太明显。大气污染仍然很严重,笔者经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有以下几点问题: (一)规划过程中缺乏科学依据 政府工作人员在规划城市建设时,缺乏科学依据,忽略了环境的重要性。如今在大城市中看到的都是密密麻麻的高楼大厦,居民住宅之间离得也很近,这不利于空气的流通,容易造成城市的“热岛效应”,此外,城市周边如果还有化工厂或者垃圾处理厂的话,后果更严重,这些污染物质会向市区进行辐射,从而导致环境进一步恶化。 (二)对大气质量管理不重视 目前的大气污染基本政策是控制污染物总量,而总量控制很难兼顾质量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是大气污染控制管理的设定目标,因而忽视了大气环境质量的排放量控制。然而污染物排放量并不是根据大气环境中污染物浓度的标准来管理的。例如燃煤电行业,它的主要管理目标是二氧化碳,但是燃煤电行业不仅仅是排放二氧化碳这一种气体,还有氮氧化物、细颗粒物以及温室气体等物质的排放,这些也是影响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不强 很多城市的环境质量监测指标不全,对细颗粒物、臭氧等方面的指标都没有进行检测,数据信息不完善,很难正确反应大气污染状况。虽然有些重点城市采用了自动监测系统,但是其显示的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都没有达到要求,有些地方甚至还存在人为操纵大气环境监测数据的现象。 (四)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强 近几年,虽然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具体的规章制度还不是很完备。此外由于政府缺乏严格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而各地又受到经费的限制,导致对大气污染的监督力度大大降低,从而消弱了环保部门对大气污染的日常监督。 三、治理大气污染的有效措施 (一)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规划 城市建设必须考虑城市环境的发展,合理布局建筑之间的距离,确保空气的流通性。合理规划城市周边的化工厂和垃圾处理厂,建立专门的工业基地,远离居民的居住环境。此外,在建设过程中还要加入绿色环保的理念,加强城市的生态环境建设,减少大气污染的排放,共同营造一个舒适环保的生态环境。 (二)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工作 深入研究导致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以及形成机制,了解大气污染的污染特征,重点研究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开发大气污染物的高效去除技术和控制二次污染物的技术。建立全国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清单,全盘了解细颗粒物排放源的构成情况,并且收集相关数据,确定污染物的排放源头。 (三)加强对汽车尾气排放量的控制,减少工业大气污染 汽车尾气对大气污染也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因此要控制汽车尾气的排放,加强监督汽车燃油的使用质量。为了减少汽车尾气的污染,要尽可能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可以代替石油和燃料的能源,这不仅能够节约能源的使用量,还不会污染环境。同时,做好城市交通工作,控制摩托车和出租车的使用量,增加公交车的数量,提倡环保出行,从而降低汽车尾气的排放量。 另外,工业气体的大量排放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例如火电厂、钢铁厂等。这些工厂排放的气体污染源很严重,为了减少这些有害气体的排放,企业在排放该气体时要先进行清洁处理,对于二氧化硫超标的烟气,应该制酸或采取其他方式回收处理,对于常规的火电厂,应采取布袋除尘等方式加大其颗粒物的的处理,而对于低浓度烟气和排放超标的制酸尾气,应该进行脱硫处理。 (四)加强大气污染的法制建设 为了强化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需要进一步扩大大气污染的监管范围,在行为规范、法律程序方面尽可能地做到规范具体,完善配套的法规,增强其可操作性。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执行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完善数据监测的质量体系,提高监测大气环境的技术水准,并且提升监测质量和监测频率。 四、结语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程,需要各个部门协调配合。在规划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要将环保理念贯穿其中,从而建立一种多样化、多渠道的环境保护机制。同时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理念,让人民群众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从而为建设健康舒适的绿色生态环境共同努力。 大气污染治理论文: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对策浅析 摘要:指出了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状况日益严重,已接连发出红色预警,从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的合作方面的问题出发,分析了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的现状,提出了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的改进对策。 关键词:京津冀;大气污染; 治理对策 1 引言 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状况日益严重,接连发出红色预警,廊坊地区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但在京津冀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合作方面,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集中表现为京津冀还缺乏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长效保障机制,缺乏区域内财政金融政策的相互配合,存在着治理大气污染的可用资源与承担任务不匹配现象,制约了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的环境效益。京津冀目前还处于跨越碳排放强度高峰的初级阶段,距离跨越人均碳排放高峰和碳排放总量高峰还存在很大差距,还面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中的人均碳排放和碳排放总量上升的艰巨任务,寄希望在短期内很快跨越人均碳排放高峰和碳排放总量高峰,取得“一蹴而就”的成效是不现实的。 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既要靠行政手段,也要靠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当前京津冀在治理大气污染中,虽然在淘汰落后产能和强制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等方面,利用行政手段能够取得一些成效,但从长期看,还需要利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提供长效保障。 造成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运用不充分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财税金融制度还不能适应低碳绿色发展需要。一方面,我国还没有按照“税制绿化”和“财政绿化”要求,完善税收制度和财政制度,导致我国现行税收和财政在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改造提升方面,缺乏科学的制度安排,不利于发挥治理大气污染的财税制度功能。另一方面,我国在信贷考核体系中,还没有把绿色信贷真正嵌入信贷制度内容中,还没有形成导向清晰、内容完整的绿色信贷体系,减弱了治理大气污染的金融制度功能[1]。 2 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的治理对策 协同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既要明确考核目标和任务分工,又要注重协同合作,必须在协同治理大气污染过程中,牢固树立区域环境效益至上的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克服各种阻碍协同合作的制度障碍和行政体制障碍,必须针对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的任务和三地客观存在的财政金融资源差距,密切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在注重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力和财政投资吸引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行动中,为治理大气污染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2.1 近期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1)完善跨区投资税收征管体制。对于总部经济所在地与分支机构所在地之间存在区域内的“飞地经济”现象,应按照地域管辖权优先征税,居民管辖权补征税款的要求,制定国内跨区域的统一、规范的企业所得税核算标准和分享办法,以抑制各地为争取分支机构项目落地而乱施税收优惠和任意让渡税款行为。同时,还应统一税收征管的执行标准,以解决京津冀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三地执行标准差异和由此造成的纳税人为减轻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跨区域报税问题。 (2)加大中央对环首都地区环境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是重大国家战略,中央财政应承担更多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涉及减少污染排放的能源节约和能源替代项目、淘汰落后产能、产业改造升级、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促进消费节能和消费减排等综合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内容方面,加大中央京津冀环境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支持力度,是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环首都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需要。 (3)信贷管理体制创新。在京津冀协同治理污染的发展过程中,应通过金融管理特别是信贷管理体制创新,增加绿色信贷权重考核体系等举措,对承担治理大气污染任务重、产业结构调整压力大的相关区域,增加其鼓励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绿色信贷指标,提高其金融机构存贷比水平,使京津冀资金保障与京津冀承担的治理大气污染的产业结构改造任务相一致。通过增加和调剂京津冀区域的信贷指标,支持其传统产业结构改造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4)协调京津冀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空间布局关系。按照京津冀产业一体化协同发展要求,借助区域合作协调平台,协调京津冀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空间布局,有利于促进京津冀产业的吐故纳新,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引进和布局新的l展项目,进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节能减排。在布局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方面,不仅要杜绝各行政辖区采用非市场竞争手段,争夺和拦截外商直接投资现象,还要通过京津冀协商合作,把外商直接投资项目重点布局在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重、节能减排压力大的区域。 2.2 中长期应采取的措施 (1)完善制度保障条件,提供长效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财税制度保障方面,一是需要按照绿化税制,完善税收体系要求,及时征收包括碳排放税在内的环境保护税,通过完善消费税制度,把“两高一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发挥其抑制能源消费和污染排放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功能。二是实施汲水财政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导向型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清洁能源利用的财政投资、财政补贴支持力度,在鼓励和支持产业改造升级、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的同时,吸引商业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行动中,发挥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作用。三是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完善政府节能减排的制度保障体系,通过制度化的政府绿色采购,发挥政府节能减排的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业提供节能减排产品和社会提供节能减排服务[1]。 (2)加执法整治。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以整治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为重点,铁腕执法,严查严管,开展环境专项执法整治,从重从快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让污染企业切实付出高昂代价。并采取督导检查与纪检监察联合督查等,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3)严格规划区内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加强对各个辖区的督导,对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空气质量进行认定和,强化督导和技术指导,做到责权统一,确保不留死角,确保市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4)加大对市民的宣传引导。继续与市主要媒体密切协作,播发环保公益广告,向市民群发环保公益短信,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开辟空气污染防治科普专栏。同时,加大社区、学校等的雾霾知识普及宣传,消除大众的恐慌情绪。 (5)大气检查结果将与地方政府考核挂钩。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专项检查以京津冀为重点并兼顾周边地区,环保部将组织10个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飞行等方式锁定污染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说, 各类大气排污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群众投诉案件和热点环境问题的办理情况是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地方政府考核的依据。 (6)积极发展环保产业。鼓励引导相关企业在京津冀地区布局,在实现公司盈利的同时,实现污染一体化治理。到2017年底,北京市要调整退出高污染企业1200家,天津市钢铁、水泥产能控制在2000万t和500万t,河北省钢铁产能压缩淘汰6000万t以上。产业结构优化、高污染企业搬迁等工作,既可以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也是倒逼产能过剩行业进行调整的路径。而当下环境,往往能找到可以变通的方法,理由就是环境违法成本低,处罚轻,而环境违法后换取的经济效益极高。环境立法必须先行,一系列可为的促进环境守法的手段和机制也应该尽快完善。其中,应促成相关信息对全社会公开,交由全社会共同监督,这就有可能促使这些问题受到重视,法律法规贯彻和执法干预都将更为顺利。环境执法如此,京津冀一体化在环保领域的一体化,同样可以遵循这样的路径,加以促进[2]。 3 结语 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反复的环境治理过程,是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大气污染来源分类,是从点到线、从线到面、双管齐下、科学治理的重要基础。赵颜颜列举了几种大气污染源的分类,通过分析京津冀地区实际情况,分析出其主要污染源,针对污染源的不同提出了治理大气污染问题的建议和对策[3]。当前,河北在水资源、大气环境、能源供给和总体生态体系等方面面临严峻挑战,与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改善的目标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河北省应着力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重点建设京津绿色生态屏障[4]。 大气污染治理论文: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与措施 摘要:近年来,生态环境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极大的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环保问题的讨论。特别是与城市居民密切相关的大气污染问题更是受到居民的热烈关注,其中又要以“北京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现状为代表。大气污染不仅关系到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还直接对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健康水平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因此,如何治理与预防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现象成为环保部门及众多专家学者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大气污染;雾霾;防治 引言 由于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污染物的排放量也逐步增加,给大气环境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使得复合型环境问题逐渐表露出来,导致环境的空气质量不能得到保证。近些年来,雾霾天气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出现并持续较长时间,其危害关键在于霾。霾是由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粒子组成的,使得人们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主要表现在对人的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有着重要影响,同时还会造成人心理上的压力与沉闷。由于雾霾天气降低能见度,空气质量变差,也会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安全,进而对经济发展有着较为严重的限制,导致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受到抑制。 一、大气污染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大气环境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分为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发展的中后期,经济发展方式、能源结构和相关的产业结构对环境的影响;主观原因则反映出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控方面的不足,主要包括大气环境法制以及相应机制等。主观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我国长期以重化工业为主的经济结构产生大量污染物,不仅使经济发展质量难以提高,资源环境也不堪重负。能源结构缺乏合理性。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带来了严重的空气污染。我国煤炭消费量从2005年的21.4亿吨增长到2012年的36.5亿吨,煤炭消费量约占世界消费总量的50%。机动车尾气的排放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日趋严重。这不仅是造成城市灰霾、酸雨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原因,同时也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有限的大气环境承载条件。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城市连接成片,人们生产生活高度集中,燃煤、交通、建筑等活动带来大量污染物的集中排放。 二、大气污染的治理办法 1、提高废烟废气的控制技术和效率 从大气污染的形成的重要原因来说,城市建设中带来的废烟废气是一个重要原因。要治理大气污染,就可以从提高废烟废气的控制技术和效率的角度进行。首先,可以利用多种的除尘设备对大气中的烟尘和工业粉尘进行处理。目前较为流行的颗粒状大气污染物处理技术主要有:离心力除尘技术、湿式除尘技术、电除尘法、惯性力除尘法等等。其本质就是利用物理和化学的方法,将大气中的颗粒状污染物进行收集或处理。其次,可以提高废气的二次利用率。目前,随着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理念的更新和发展,对废气进行二次利用已经成为一个新的方向和趋势。汽车或工业所排放的废气中不全是有害物质,还包含了一定量的有价值气体,可以进行循环利用。针对于此,应该大力发展废气回收和再利用技术,真正变废为宝,既达到治理大气污染的目的,又提高了经济效益,促进了经济可持续发展。 2、合理利用大气环境容量 大气环境容量就是指在满足大气环境目标值(即能维持生态平衡并且不超过人体健康要求的阈值)的条件下,某区域大气环境所能承纳污染物的最大能力,或所能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的总量。合理的利用大气环境容量就可以在一定的限度中进行合理的排放,做好合理规划,减小对大气的污染。可以根据大气的自净率规律定时定量的向大气排放废烟废气。这就可以充分利用大气环境自身所带的承受力和净化功能,利用大自然的功能对大气污染进行自动的治理。 三、大气污染的防控措施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大气环境的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并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大气污染的防控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大力宣传《大气十条》 《大气十条》为大气污染的防控提供了指导,制定了相关的方针与措施,而大气污染的治理效果与其落实情况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我们要大力宣传党的指导方针,认真落实有关《大气十条》的相关任务与措施,与各省签订大气污染防控目标责任书,以确保地方政府切实落实与实施。同时,要制定系统的考核指标,以构建完善的大气质量考核体系,确保大气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2、制定相应的规范 制定相应的规范与法律,以明确相关的责任与义务,重点是排污许可、法律责任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并且要进一步加大相应的处罚力度,以减少对大气污染的不法行为,进而提高大气环境的质量。同时,加快有关机动车和排污的相关规范的制定速度,以较好控制机动车尾气和排污对大气的污染,有效降低大气的污染程度。 3、进一步加强监测能力 进一步加强监测能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加快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以完成全国统一布局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实现对全国大气质量的实时监测;二是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监测数据的质量高低直接反应了全国监测的情况真实程度,是监测工作最为重要的一环。 4、加快预警应急体系的建立 进一步加快预警应急体系的建立,特别是雾霾天气的预警应急系统,以确保对重度污染环境的趋势分析,并提前做好预警应急工作的准备。对于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城市应积极制定相应应急预案,以遏制大气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并根据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落实机动车的防控工作 在机动车的防控工作落实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机动车的排放标准,并鼓励部分地区进一步落实第五阶段标准。同时机动车用油方面也有明确规定,严格控制油品升级的时间,并进一步加快燃油清洁化的改进过程的速度,以减少机动车排放量,进而减轻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环保标志的管理力度,完善环保型机动车的考核标准,进而全面提高机动车的排放水平,以减少机动车给大气造成的压力。 6、鼓励开展全民行动 大气污染的防控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大工程,需要全民行动与政府、企业形成大气污染防控的社会格局。政府要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只有鼓励并开展全民大气污染防控行动,才能进一步促进大气质量的改善,以达到人们所期望的生活环境水平。 7、加大宣传力度 最后,通过宣传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植树造林,绿化环境,绿色植物可以使大气中的氧气不断更新,以此调节空气成分,净化大气。大批植树造林,充分利用森林及绿色植被对温室效应的调节作用。扩大生物链中的碳量,使大量碳不能转化为CO2进入大气中;适应气候变化,培育出适宜气候变化的农作物新品种等,种种措施都能减缓温室气体对环境的影响。 结束语 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大气污染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之一,因此本文对城市的大气污染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针对而后针对大气污染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因此,要想改善城市的大气质量,不仅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方针和措施,更重要的是政府的落实情况,只有将相关的方针措施落实到位,才能提高城市大气环境的质量。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信息化理念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1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 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如今,信息技术在社会各个领域得到广泛运用,电子商务发展也十分迅猛。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能高效、科学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那么就难以承担起未来市场监管重任。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也是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必经之道,更是强化市场监管,特别是提升电子商务市场监管的有力保障。与此同时,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还在于它能够提升工作效率,确保规范执法,树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还能够让广大工商干部自觉形成学习、发展、创新意识,以积极的工作热情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朝信息化方向深入发展。 2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特征 所谓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实施自动化办公,同时实现市场监管与社会服务信息化。其具体的特征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网上办公,日常工作也是以计算机与现代网络技术来完成,如:采集业务信息、决策分析处理与共享等。同时,建立电子经济户口监管信息系统,在网上给人们提供关于工商法律法规、政府、办事程序等信息查询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服务等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企业登记、信用数据信息查询与共享等系统。“服务、办理、监管”一体化是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基本特点,在给人们带来更为方便的服务体验同时,通过网上交互式办公让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可以和政府部门实现共享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市场监管作用,这表明信息技术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中发挥着显著的作用。 3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对策 3.1认真科学地做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积极针对本地的工商信息化建设制定相关规划以及指导性文件,既要保证自身的规划和国家工商系统规划总体思路与整体要求相符,又要积极和本地的信息化规划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符合“十二五”信息化规划的工商信息建设内容。另外,科学运用“金信工程”这一招牌,认真开展“十二五”工商信息化重要项目的立项工作,以得到地方支持,为工商信息化建设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为本地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保障。同时,必须实事求是地制定信息化标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信息化标准重要性的科学认识,持续开展标准化建设,以确保信息化标准建设执行准确无误。 3.2以全面深化应用强化深度融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专网加强不同综合业务平台的应用,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监管执法水平。根据公共服务平台做好网上服务,切实发挥服务型部门的作用,充分利用内部管理平台做好政务信息系统应用,让内部管理效能更高、政务更加公开透明、办事效率更加优化。在整合不同应用系统的过程中,必须根据上级的统一标准及要求,尽快整合、对接省内的应用系统,并根据上级的统一技术框架、统筹协调要求,循序渐进地开展省市和上级部门间的整合对接工作,促进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应用的一体化发展。对信息化业务的融合应深度推进,必须和业务部门进行密切而频繁地沟通,以更好地在业务需求研究、应用系统设计开发及使用中加强彼此的合作。另外,业务人员也应不断转变观念,形成信息化意识,以信息化思维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对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中的信息化建设有新的认识,从而探索新应用,以信息化建设优化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以信息化引领改革创新。 3.3重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根据本地情况积极做好大数据建设,科学汇总工商信息数据,切实提高工商管理数据质量,在狠抓落实中将工商行政管理大数据的基础性作用彻底发挥出来,尤其是对于基层的信息化建设更要进一步增强。信息化的关键离不开信息化队伍的建设,这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高信息化建设以及管理职能水平,一定要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信息化应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以基层干部信息化应用能力的提升增强整体的信息化水平。针对基层监管服务的实际情况,努力提高基层装备能力,要确保在一段时期以后,全部的工商所工作人员人手一台计算机,并辅之以软件开发能力培训,从基层信息化运用能力的提升开始,为本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局打下坚实基础。 3.4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体系建 设要积极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首先就要求做好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工作,必须要将信息化建设工作放到优秀地位,不断针对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克服,进一步发挥信息中心的职能作用;其次是要从制度上确保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即从工商行政管理项目、信息化应用、业务工作、信息化管理责任等方面进行制度建设,利用制度保证信息化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切实落到实处。但是,一定要注意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效果,积极开展信息化效能评估机制建设,研究科学的信息化效能评估体系;最后要注意做好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整改工商行政管理网络安全系统,做好信息化应用的备份工作,让工商行政管理数据保存更加安全可靠。 4结语 总的来说,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是国家“十二五”时期工商信息化规划的优秀内容。在信息化社会,根据“十二五”规划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将极大地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执法效能与服务水平提升、自身改革进一步发展,通过业务与资源的高度整合,推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监管与服务保证。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整合、融合、一体化”的信息化建设任务,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整体发展。 作者:任光宇 单位: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效能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1发挥出行业协会作用,提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效能 1.1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行业协会肩负着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但是,从目前的实际现状来看,很多的行业协会在自律工作中还处在初级阶段,行政机关应加大指导力度,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自律公约和实施细则,逐渐的实现行业协会自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1.2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准入方面作用 在很多国家中,行业协会具有入市资格和退市条件的设计和制定权限,而行业机关是根据行业协会所制定的标准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我国可以吸取国外相关的成熟经验,在市场准入方面有效的发挥出行业协会的作用,在市场秩序维护和管理工作中使行政机关处在主导的位置,这更利于行政管理工作效能的提高。 1.3发挥行业协会教育引导作用 企业信用的缺失不仅是企业自身的问题,而且也是行业的问题。在引导企业信用水平提高工作中行业协会发挥着重要作用。造成企业信用缺失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教育缺失,占市场大部分市场主体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严重缺少宣传教育工作。此时行业协会要发挥出自身的牵头优势,可以采取宣传法律法规的方法,提高行业内企业的法律意识,创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氛围。 2健全信用分类管理体系,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2.1健全服务经济发展制度 健全服务经济发展制度,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自觉服务经济发展联系起来,监管作为一种管理手段,而发展才是最终的目的。工商部门肩负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而服务发展的最终成果就是对工商部门监管的检验,确实做到积极服务、主动服务。 2.2建立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联系起来。工商工作与民生紧密相关,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工商部门的职责和使命。建立维权通道,将经营者和消费者反馈的问题及时解决,加强维权信用记录,经营者和消费者提出的产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问题,运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的综合监管信息,加强信用监管,严厉打击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各种违法行为,使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时受到保护。 2.3强化信用激励和约束制度 强化信用激励和约束制度,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工商部门应积极的参与到社会信用和企业信用的立法工作中,使企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有法可依。通过监管资源的整合,建立透明化、多功能、覆盖广的新型信用监察系统,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数据共享和交换机制,有效提高企业信用激励和约束效应。 3建立公务员管理制度,促进工商效能建设 3.1建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对监管一线执法公务员队伍具有积极作用。结合一线执法公务员的工作特点和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更利于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水平,同时激发出一线执法公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设置独立的行政执法类职位序列,扩大了一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促使他们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 3.2建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点内容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职务设置、考核、晋升、检查等。明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点内容要考虑到以下内容:首先,根据公务员法中的相关规定,全面掌握立法的目的,从而确定重点内容。其次,充分考虑到行政执法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增强相关内容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确保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实效性。最后,以此作为契机,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例如责任到人的运行机制、科学合理的准入机制、职责统一的激励机制、分类管理的组织机制等等。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提高行政效能作为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质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任,文中提出了四条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路径,一是完善行政审批方式,提高服务经济效能;二是发挥出行业协会作用,提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效能;三是健全信用分类管理体系,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四是建立公务员管理制度,促进工商效能建设,从而有效提升我国工商部门行政效能,促进市场经济活动有序开展,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韩振威 单位:大连金州新区海洋与渔业局水产苗种管理站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消费权益保障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经济的增涨,促使老人的消费理念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市场消费群体中老年人占据着很大的比例。但是老年人的消费权益却受到了制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就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老年人消费权益保障。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老年人;消费权益保障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老龄消费市场也在逐年扩大,当老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自然会导致消费市场的紧缩,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老年消费者的权益已经不仅仅是消费者个人的事情,它和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息息相关。 一、老年人消费权益保障中所存在的问题 1.维权意识较弱 据了解,老年人因生理原因如:老年人普遍存在身体机能退化、器官衰弱等现象,导致七成以上的老年人不能够准确的对商品进行真伪的辨别,我国老年人消费市场中比较集中的是保健品,保健品与药品的区别主要是根据批准文号判断的,但是老年群体对于这些方面了解得少,使得老年人容易受不良商家欺骗,即使当老年人意识到受骗时,也很少采取维权措施,对商品拍照、与商家对质等[1]。 2.维权渠道有限 当老年人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的老年人会选择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是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不够健全,没有专门针对老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的相关法律,以及在我国市场上,因为商品的特殊性,使得企业之间出现垄断的现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范围比较有限,对待不同的问题有可能采取相同的解决办法,同时因为消费市场的商品品种多种多样,致使行政调节无法作用在一些个别的非生活消费品上。 3.经营者不合法经营 当老年人购买到问题商品时,商家不但不给予退还,有的还对老年人进行威胁和恐吓。老年人的知识结构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无法和年轻人进行比较,使得有些商家利用这个漏洞,故意设置一些消费陷阱,让老年人陷入进去,让老年人需要付出大量的成本进行消费者权益维护,这就会迫使一些老年人直接放弃维权。 二、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效措施 1.提高老年消费者维权意识 加强对老年人维权教育,可以通过开展一些维权活动,让老年人参与到其中,在活动可以是维权座谈会,在座谈会上上大力宣传维权渠道,这样可以加强老年对侵权行为的认识。加强老年人维权渠道的宣传,这样当老年人的消费权益受到制约时,老年消费者就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让老年人明白维权是一项合法的权益,是每个公民可以享受的权力[2]。当老年人消费权益受到侵犯时,老年消费者要善于利用相应的设备获取证据。例如,通过拍照以及录音的方式,进行取证,当自己在维护权益时,这些都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服务到老年人的生活中,选取一些老年人维权成功的案例在座谈会上进行宣传,让老年树立维权意识。 2.拓宽维权渠道 通过建立老年人维权的专门通道,比如在12315的服务平台设立老年人消费维权专线。专线服务人员和通道服务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的培训针对老年人维权方面,这样老年人在维权过程中就可以获得维权详细信息以及享受细节服务。还可以建立老年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这可以保证一旦获得老年人消费权益受到侵害信息时,机制可以迅速采取帮助老年人维权措施,让维权更加及时,以及帮助老年人进行维权活动[3]。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老年消费者维权投诉站,投诉站可以与老年消费者维权的相关法律援助部门相结合,投诉站的服务人员可以是志愿者,这样就可以降低维权过程中的支出成本。志愿者可以收集和整理老年人在消费中遇到的侵权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汇报,在行政部门的帮助下,有效的解决。把收集的资料整理成册,这样有利于当出现类似的问题和现象时,可以采取相同解决办法进行处理,节约维权中花费的时间。定期针对总结工作,及时发现不足,改进工作进步,更好的保护老年人的消费合法权益。在一些大型商场和农贸市场设立老年人专用消费服务通道,让老人在购买商品时获得优先权。解决老年人行动不便的问题,节约老年人购买的时间。协调导购人员真实具体的解释产品的相关数据,解决老年人对部分商品不了解带来的不便。一旦出现导购员欺骗老年人消费的现象时,要进行严肃处理,监督商家做好售后服务。 3.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 经营者的道德缺失往往会出现消费者维权行为。工商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开展商家座谈会的方式来对经营者进行教育。商家和企业都是主张长期发展和盈利来经营的,如果商家不诚信经营那它将会永远失去自己的客户,秦池就业在勾兑白酒之前,在我国市场还是很有名,并且发展的也非常好,但是在勾兑白酒新闻一倍报道出来,它的销售额立即下滑,并走向了倒闭的道路。这可以商家充分意识到规范经营的重要性。同时,还可以选举一些优秀商家,评定为“老年人满意示范店”,店铺的录用是要通过老年群体推选出来的,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和保护。这些店铺可以为其他店铺做树立榜样,使得其他店铺自觉的向它们看起。对这些店铺也可以适当的进行奖励,并作宣传,让更多老年人来这些店铺进行消费,这样可以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消费合法权益。 4.加强市场监督 对于老年人相关的消费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但使企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合理,让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更加强烈。对一些受老年人好评的品牌商品,政府部门要给予扶持和保护。严查侵害老年人合法消费权益的商家,当发现商家侵犯了老年人消费合法权益时,进行严肃处理甚至是给予停业处理。 三、总结 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老年人消费合法权益粳稻有效的保障,使得社会发展更加和谐。因为老年人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集体,所以应该给予老年人足够的保护,使得老年人感受更多的来自这个社会的关怀。 作者:陈达端 单位:福建省泉州市老年活动中心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企业注册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一、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的概念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是指企业在开业前为取得法人资格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申请登记注册所使用的专用文书。它是国家对企业法人资格及其生产经营事项予以法律上的认可的法定程序。工商企业只有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具有法人资格,获得名称专用权,才能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申请银行账户,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 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企业名称是企业的名字、字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名称权属于企业专有,非经转让等合法转移方式,其他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如果企业因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则要按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处理,后申请登记的企业必须更改自己的名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名称应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企业名称只有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获准登记的名称不得使用。 第二有企业自己的组织章程。章程是企业公开向社会声明其性质、宗旨、任务、组织制度、活动方式、业务范围等情况的法律文书,是申请企业登记必须提交的墓本文件之一,也是企业登记注册后的行为准则。 第三有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自己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第五有必要的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第六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第七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付债表。 第八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是企业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在法律上的体现。它由固定资金与流动资金两部分组成。我国企业登记管理法规对企业法人注册资金的最低额度是,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第九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 第十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资格证制度行业的,需要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的结构与写法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为表格化文书,由封面和比文两部分组成。 (一)封面 主要包括标题、组建单位、组建单位负责人。申请日期等几项内容。组建单位须盖章,组建单位负责人须签字,申请日期应年月日俱全。封面下方印有“小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了商行政管理局制”字样。 (二)正文 由申请开业登记事项和提交文件、证件及有关部门意见两大部分组成。 1.申请开业登记事项 (1)企业法人名称: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1条,“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按照同类行业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通常由企业所在地区名称、字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几个要素组成。如“西安黄河机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西安”是地区名,“黄河”是字号,“机器制造”是所属行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有一‘些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也可以不冠行政区划名称。企业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名称,如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不得使用数字组成的名称。除全国性公司外,企业不得使用“中国”、“小华”等宇样的名称。只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2)住所:指企业法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是指企业法人的优秀组织。住所应具体到市(县)、区(镇,乡)、路(村)、号。 (3)经营场所地址:指企业具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点。一般情况下它与企业法人住所是一致的。企业经营场所的产权属于企业自己所有时,应提交有关的产权证明,如果是租用场所的,则应提交租用合同。 (4)法定代表人:填写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姓名。 (5)经济性质:指企业法人的所有制形式。确定企业法人的所有制形(6)从业人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业务人员和其他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的总和。各类人员的比例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与技术开发能力的一个尺度。 (7)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管理的财产或企业自身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两部分。企业注册资金应与企业实有资金相一致,与企业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相适应。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资金数额应该有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注册资金的单位为万元。 (8)经营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工业企业可分为制造、加工、装配,修理等;商业企业可分为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等;建筑业町分为建筑施工、修缮、安装等;运输业可分为搬运、装卸等;服务性企业则根据具体服务项目而定。 (9)经营范围:指企业申请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种类,品种和提供服务的项目。经核定的经营范围是企业法定的经营范围,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界限。在填报时,一般要分别写明主营项目和兼营项目,主营项目要同企业所属行业相一致,兼营项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适当放宽,但不能同主营项目跨大类。经营范围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企业是合法经营还是违法经营的重要依据,填写时要注意使用符合国家行业划分标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企业经营范围的规范化用语。 (10)经营期限:这一项主要适用于联营企业,是指根据联营企业章程、合同或协议确定的该企业经营活动的起、止时间。 (11)主管部门:写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全称。主管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审批同意成立该企业的要写明文件的文号及发文日期。 (12)审批机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实行许可证制度行业的,须经有关机关审批,并写明审批文件文号及发文日期。 (13)经营场所面积:写清企业经营场所总面积和分项面积。分项面积包括生产加工占用面积、营业占用面积、仓库占用面积和其他占用面积四项。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14)企业主要设备和主要服务设施:填写本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装置、设施、工具等,如机械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等。 (15)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指法人企业下属的经济活动单位,包括分(子)公司、分厂、分店等。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另一种是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依法核准登记其有合法经营权的。如无分支机构,本项可免填。 2.提交文件、证件及有关部门意见 (1)申请开业登记提交文件、证件: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主管部门或赛审批机关批准该企业法人设立的文件。②企业法人章程。该章程应当经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①企业法人注册资金的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书。④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公证明,包括主管部门批准任职的文件和附有照片的个人简历。⑤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产租赁合同等。房产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须在一年以—上。⑥其他根据工商管理机关要求应该出具的文件、证件。 (2)有关部门签署意见:主要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签注同意该企业设立并建议批准其开业的意见。须写清签署时间,并加盖公章,以示郑重和负责。 填写申请登记注册书还须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内容要真实,要以认真、负责、严肃的态度填写,不能弄虚作假; 第二,填写应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端正。式应根据产权关系、分配形式、资金来源等进行。大体町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以及联营、合作经营等。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理念创新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今年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单独制定的行政许可法。这部行政许可法,是中国社会深刻转型的必然产物,它体现了三个文明的发展成果。《行政许可法》创新了行政许可理念,推动了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革命性变革。无疑,也将给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一、《行政许可法》的理念创新 1、服务行政理念《行政许可法》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作为自己的立法宗旨,将便民、高效、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同时,《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许多方便申请人的许可方式和制度,强调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费用。这些规定,体现了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中的服务行政理念。 长期以来,政府习惯于计划、审批、许可的方式管理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只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市场环境的监管者。无论规则的制定还是市场的监管,都是为市场、企业、公民提供服务。从而,政府的管理目的转向纠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管理方式也应由指挥经济变为服务经济。服务行政理念在行政许可立法上的确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不断增强的现实反映。 2、有限行政理念《行政许可法》只允许对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有限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第十二条)。即使是上述事项,也不一定都设行政许可。凡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规范的自律性管理以及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第十三条)。《行政许可法》的这一规定,限制了政府规制人们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范围,确立了有限行政的现代行政理念。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大事小事都要经政府审批、许可,政府的职能无所不包。这种全能政府的管理模式,限制了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的自由,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个人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市场经济条件的深入发展,要求合理界定政府职能,要求政府从“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中退出。有限行政的行政理念,是经济转型的必然要求。《行政许可法》限制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充分体现了法治政府减少规制、放松规制的要求。法律通过限制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一方面取消了政府过去实施的大量的不必要的规制,还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以自由;另一方面将某些必要的规制转移给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实施。只保留少量的,必须由政府实施的,真正属于“公共物品”范畴的行政许可由政府实施,从而促使政府职能转换和转移,促使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化。 3、公平行政理念《行政许可法》把规范许可程序作为立法的重要目标,规定了一系列保障公正、公平的规则和制度,主要有:(一)将公平、公正确定为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规定行政机关对任何许可申请人应一视同仁,凡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均应平等给予获得行政许可的机会,不能厚此薄彼(第五条);(二)对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均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法律要求行政机关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予以许可,或者通过招标、拍卖、统一考试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被许可人(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三)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第三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第三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上述规定,体现了公平行政理念。 公平行政理念,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角色的合理定位。政府的“裁判员”角色,要求政府确立实施行政许可的公正、公平程序,防止偏私、歧视,杜绝不平等对待。 4、透明行政理念《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许可实施的公开原则和一套相应的制约机制。首先,法律要求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程序必须公开,不允许暗箱操作;其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根据其性质,有的必须经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程序,有的必须以经过统一考试为前提,有的必须事先依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凡未经过这些法定公开程序的,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将被有权机关撤销或确认无效;此外,行政许可涉及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应相对人申请,行政机关要为之举行听证;最后,行政许可的结果应当公开,接受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监督。 透明行政是公平行政的自然延伸,公开、透明的原则及其制约机制,对于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腐败和滥用权力,建设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5、高效行政理念《行政许可法》将效率原则规定为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并为此确立了一系列相应规则和制度,主要有:(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二)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多个内设机构审查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应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由一个部门受理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统一办理(所谓“一站式服务”);对有些行政许可,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所谓“政府超市”);(三)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文字错误、计算错误一类错误,行政机关应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以申请材料存在此种错误为由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四)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如不能当场作出决定,则应在法定期限(一般为20日,特定情形为45日)内作出决定,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至多可延长10日,属特定情形的可延长45日。这些原则和制度,充分体现了高效行政的公共行政理念。 由于观念、体制和具体工作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一些政府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时,不是尽可能为相对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而是设置种种繁琐的程序、手续,致使相对人为获得一个许可往往要跑几个甚至几十个政府部门,花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于消除行政机关推诿、拖拉、办事效率低下,建设高效政府,无疑将起重要作用。 6、责任行政理念稳定性、可预期性是法的一个基本特征,理性的法律应该为人们的行为提供合理的心理预期。《行政许可法》明确,行政相对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撤销、变更或注销其许可;当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行政机关虽可依法变更或者终止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对由此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依法给予补偿(第八条);撤销违法的行政许可决定,可能对公共利益能够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撤销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致使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六十九条)。《行政许可法》的上述一系列规定,第一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肯定了信赖保护原则,确立了责任行政理念。 责任行政理念,要求政府要建立行政许可实施的内部责任制度,更重要的是,责任行政理念坚信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要求健全信赖保护的程序机制。 二、适应现代许可理念,改革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许可法》的理念创新,将对现有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机制产生的深远影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适应现代行政许可理念。 1、坚持便民原则,建设服务型工商。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便民的原则,要求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做好服务。就行政审批的实施而言,网上受理、网上年检、网上审批是体现便民原则的现代审批方式。我们目前的受理方式和受理条件,还不能完全适应。需要尽快开通对外的审批(包括年检)专用电子邮箱;将各种通信地址和有关号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操作流程、设备要求和审批人员业务素质等方面制定应对方案,逐步配套。就管理和服务的关系而言,我们不应把管理和服务对立起来,谈服务,就放弃了一些原则,谈管理,就淡化服务。 2、树立有限政府观念,对行政审批事项应减尽减。在我们工商系统执行的审批事项中,有些属于企业自主决定就能加以规范的事项,有些是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有些则属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我们要用改革的的眼光看问题,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对不符合审改方向、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精神的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先行取消,不予执行,以适应建设“服务型工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公务员之家 3、尊重当事人权利,保证公平行政。遵循正当原则,认真对待当事人在行政许可程序中的陈述、申辩权。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第三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第三人。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对行政许可行为,工商机关没有听证过。急需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及早研究听证的具体范围、形式以及程序,并组织实施。 4、适应透明行政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2001年我省工商系统推行了行政执法公示制,但要求公示的内容,限于办理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下一步,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对有关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也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公示。 5、力避内部程序外部化,提高行政效率。多个内部机构实施行政审批的情况,在工商系统仍有存在。比如,广告企业的年检,目前的做法是企业先去广告处,然后再到个体处。年检企业需换营业执照或需要先变更才能通过年检时,也牵涉到不同处室的协调问题。需要加强协调,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6、树立“诚信工商”观念,慎重行使撤销权。依据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对政府承诺的合理信赖,应受保护;如果政府改变对公民、法人的承诺,不论什么原因,应当有所补偿。即使有法定理由,或者原来许可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也要对公民或法人的损害给予补偿。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随意撤撤销工商执照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贯彻《行政许可法》,对违法的行政许可事项,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该撤销的,予以撤销;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能够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可以撤销可以不撤销的,综合考虑许可决定违法的性质、程度,引起行政许可决定违法的原因等因素,实事求是地予以决定。违法行为存续时间较长的,首先要考虑责令改正、促其整改。任意行使行政职权,随意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行为,应坚决杜绝。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剖析古代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工商行政管理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深入挖掘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探源研究,对于增强发展信心,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和改革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淄博是齐国古都,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2007年10月视察淄博市工商局时指示:“要认真研究齐文化,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自2008年7月起,淄博市工商局与山东理工大学齐文化研究院联合启动了“齐文化与工商行政管理”研究课题。经过历时一年多的研究,我们认为:齐文化作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商立国”的独特文化传统在我国古代经济发展史上独树一帜,古代齐国在机构设置、建章立制、市场监管等方面形成了较成熟的工商业管理体系,基本具备了当代工商行政管理的特征,是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源头。 一、古代齐国工商行政管理产生的背景与条件 古代齐国存续于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期间800余年,正处于我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此时生产力的发展已由自然经济步入商品经济阶段,这是古代工商行政管理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基本前提。在此背景下,齐国独特的工商文化传统又为其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条件、理论支撑和经济环境,使古代工商行政管理得以产生并发展成熟起来。 (一)政治条件。齐国建国之初即确立了“工商立国”的基本国策,视农、工、商为国家“三宝”,将工商业提高到与农业并重的位置,赋予手工业者和商人“国之石民”(《管子·小匡》)的政治地位,结合齐国区位、资源和经济发展现状,“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劝其女工,极技巧”(《史记·齐太公世家》),大力发展工商业。这一经济政策在当时奉行“以农为本”的先秦诸国乃至此后延续两千多年重农抑商的封建社会都是独树一帜的,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产生提供了丰厚的政治土壤。 (二)理论支撑。齐国形成了以“轻重论”为代表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轻重论”最初的涵义是国家运用行政、货币等手段对商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形成进行干预和控制。以此为基础,齐国进一步提出了“务本饬末”(《管子·幼官》)的工商业管理思想。即:一方面坚持“工商立国”,大力发展工商业;另一方面,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强化对工商业的调控和管理,控制“刻镂文彩”(奢侈品)的生产和巨贾豪商的发展,保证农、工、商三业协调发展,强化对国家经济命脉的控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经济环境。在“工商立国”政策指引下,齐国的工商业空前繁荣,成为先秦时期著名的冶炼中心、陶瓷之都和丝绸之乡,齐都临淄成为当时最繁华的商业城市,呈现出“冠带衣履天下”、“天下之商贾归齐若流水”的繁荣盛况,为齐国实现富民强国、称霸天下的政治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古代齐国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 以齐国的经济行政管理体制、工商业管理机构及官员设置为例。 (一)齐国的经济行政管理体制。齐国实行“叁其国伍其鄙”、“四民分业定居”的经济行政管理体制,即将国都及其近郊之地分为工、商、士三乡,为手工业区、商业区和士兵居住区;郊外田野之地分为五鄙,为农业区。并要求农、工、商从业者按照所属区域聚族而居、职业世袭,实行集中管理。其中设立“工商之乡六,工立三族,市立三乡”(《国语·齐语》),乡是国家对工商业管理的行政单位,设官为“良人”。在乡之下,又依次设连、里、轨,分别设官为连长、里有司、轨长。这一经济管理体制,使齐国工商业实现了职业化和专业化,增强了其发展的稳定性,大大促进了工商业的繁荣发展。 (二)齐国的工商业管理机构及官员设置。一是在中央政府设立农工部。齐国的政体是君主制下的宰相责任制,宰相之下设立五部,农工部即为五部之一,主管全国经济。农工部的最高长官为大司田,其属官有虞师、司空、司田、乡师、工正、水官等。其中工正主管手工业。五部之外。还单独设立了治(司)市这一官职,主管全国的市场。农工部、工正和治(司)市的设立。表明了齐国统治者对工商业管理的高度重视,也显示了工商行政管理在其上层建筑中的重要地位。二是在地方各级行政机构配备“工师”、“三服官”、“铁官”等官员负责手工业的管理,并明确其管理职责。如“工师”的职责主要是“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上完利,监壹五乡,以时均修焉,使刻镂文采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即考核各行各业工匠的技术优劣,审定各个时节的作业项目和种类,检查产品质量,查禁应限制的奢侈品生产。三是在地方配备市啬夫、市椽等专职人员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四是设立专门机构“有司”加强对外商贸的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修建道路,建立驿站,制订完备的迎送外国客商的管理制度,为外国客商提供便利和服务。五是设立“九府”为专门的金融货币管理机构,负责货币管理、运用经济杠杆稳定物价和控制国家重要商品等。 三、古代齐国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令)体系 “重法”是齐文化的重要特征。《管子·形势解》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禁藏》言:“不失其法然后治”,“任法不任智”。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天下大仪,应当成为治理国家的主要凭借和规范上下的基本依据。齐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令)主要包括五方面: (一)经济行政管理体制方面,颁布实施了“叁其国伍其鄙”、“四民分业定居”等管理法令,对农、工、商等产业的布局、行政管理等进行规范和调整。 (二)所有制方面,颁布实施“官山海”的法令,对以盐、铁为主的山海资源的开发经营权实行国有,部分由国家垄断经营,同时采取民办官营的形式允许民间开采和生产经营,但产品由国家统购统销。 (三)市场管理方面,颁布实施了《市法》。据考证,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的残篇《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中的《市法》,即为齐国制订的加强市场管理方面的法令,对市场的功能作用、设置位置、大小、市场管理者的职责及纪律、划行归市、交易规则、税收、物价管理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是至今发现的我国最早的一部较为全面的市场管理法规。 (四)产品质量管理方面,齐国相关的管理法令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物勒工名”制度的推行。“物勒工名”是齐国官营陶窑作坊的一种管理制度、手段和方式,即要求制陶工人把自己的名字印在产品上,以检验、监督产品质量。“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此制度可谓我国最早的产品质量责任制。二是《考工记》的编纂。《考工记》是齐国官方编纂的一部手工业技术典籍,既从宏观角度提出了制造精工产品的四大要素:“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又对手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具体分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考工记·鲍人》要求韦革做到:“望而眠之,欲其荼白也:进而握之,欲其柔而滑也;卷而抟之,欲其无阤也;眠其著,欲其浅;察其线,欲其藏”,对制革质量提出了具体的标准要求。《考工记·轮人》提出:车轮“可规、可萭、可水、可县、可量、可权也。谓之国工”,则是确定了制轮业的国家最高标准——“国工”。此书可称之为至今发现的我国最早的产品质量国家标准。 (五)税费征收方面的法令,主要是对关税、市(场)税的税率、不重复征税、免税等做了明确规定《管子·幼官》:“田租百取五,市租百取二,关赋百取一。”《管子·问》:“征于关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关。”《管子·五辅》:“关讥而不征,市为廛而不税。” 四、古代齐国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 (一)加强市场培育建设。齐国高度重视市场的作用。认为“市者,天地之财聚也,而万人之所和而利也,正是道也”,“市者,可以知治乱,可以知多寡”,“市也者,劝也。劝者所以起,本善而末事起”。将市场视为财富聚集、交易和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求的主要场所,通过市场可以通晓社会的治乱。可以了解物资的多寡,市场具有激励力量,能够促进农工商等各行各业的发展。齐国的市场主要有两类:一是城市之市,主要设立在城市中心及主要交通大道上,交易的商品以粮食和手工业产品为主:二是乡村中之市,主要设立在邑镇之上,交易的商品以农产品为主。山区以山货猎物居多,滨海湖泽之地以鱼盐水产为主。齐国的市场众多,交易繁荣,至战国时期,齐国治下的120余个城市已普遍设市。市场规模与城市大小相配套,出现了“庄”、“岳”等大的市场。如齐都l临淄的国市。外围方四百步,市租千金,为当时最繁华的市场之一。 (二)加强市场管理。据《周礼》记载,齐国治(司)市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场地划分、物价平抑、货物伪劣、合同债务、市场治安等。日常管理中,由市啬夫、市椽等官吏在市门、市内执鞭纠察巡行,监督市场交易行为,对违犯市场规定的行为进行当场处理或纠正。具体管理内容包括:一是对开市时间和上市人员的管理。将市场分为朝市、大(午)市、夕市,规定朝市在清晨进行,以商贾间的买卖为主;大市在午后举行,以一般普通消费者的交易为主:夕市在傍晚举行,主要买卖者为贩夫贩妇;二是对入市商贩进行教育,要求其遵守市场管理规定等;三是划行归市,要求市内各类货物按照规定地段摆放整齐,不得乱摆乱放;四是加强上市商品的管理,禁止“宗庙之器”、“牺牲”、“武器”等商品上市交易:五是评定市肆货物的等级,禁止伪劣商品上市,清除市场欺诈行为:六是用统一的度量标定价格。以使买卖公平;七是劝令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守信用,减少经济纠纷;八是调节市场货物供需,平抑物价等:九是打击欺行霸市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十是加强市场治安管理,清除偷盗行为。公务员之家 (三)加强对私营工商业者的管理。齐国建国之初为奴隶制国家,商业和手工业全都由官府垄断和控制,工商业者的身份为奴隶,即“官212"和“官贾”,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封建制的兴起,家庭手工业和私商得到了长足发展。对此,齐国一方面赋予私营工商业者以合法地位,鼓励支持家庭手工业和私商的发展:另一方面则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管理。控制其发展。主要管理措施有:第一,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提出“非夫人能之也,不可以为大功”。明确规定不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特长,就不能从事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并对从事私营工商业者所必需的职业素养和技能做出了规定。这一规定,可以说是我国古代市场准入制度的萌芽。第二,控制巨贾豪商的发展。一是运用货币等经济手段对粮食、盐、铁等重要商品供求、价格等进行调控,强化对国家经济命脉的控制,防止大商人势力过分膨胀,与国家分庭抗礼;二是运用行政手段限制、打击富商蓄贾囤积居奇、操控物价等行为。以稳定物价,防止其与民争利,以维护国家稳定和市场繁荣。第三,加强工商业者职业道德建设。明确提出“非诚贾不得食于贾。非诚工不得食于工”,要求工商业者既要具备做工经商的知识和本领,更要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四)合同的应用与管理。据考证,齐国官书《管子》中有5处关于齐国政府与民众签订丝织品、粮食收购和农具租借合同的记载。当时的合同称为“卷”、“契”、“质剂”等。虽然现存史料中没有发现关于私营工商业之间使用合同的记载,但当时齐国已在市场设“质人”专门负责对“质剂”的管理。这说明,随着齐国商业的繁荣发展,合同在商品交易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成为齐国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之一。 (五)“物勒工名”制度的推行。催生了我国古代的商标。随着齐国陶瓷行业的发展,原来适用于齐国官营陶瓷作坊的“物勒工名”制度在私营陶瓷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并演化成为陶瓷行业的重要传统,产品标注内容也由制作者的姓名扩大到了作坊地名、地址、图案、符号等陶文标识。兼有区分生产者和标注产品质量的双重功能,成为我国古代商标的起源。 古代齐国工商行政管理的产生,既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也与齐国独特的政治、经济环境紧密相关。齐国工商行政管理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兼备了经济调节与管理、市场监督与服务等诸多功能。其管理目标是“富民强国”:管理主体是政府及相关机构:管理范围既有对经济行政体制、所有制形式等的宏观调控,也有对市场、私营工商业、产品质量、合同等的微观管理。在体制机制上,有理论指导、有机构人员、有法令依据;在方式方法上,以行政手段为主同时辅助于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是政府对商品经济的积极干预,在当时国家的上层建筑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属性、范围、内容及手段方法等与当代工商行政管理有很强的一致性。基本具备了工商行政管理的特征,可以说是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源头。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提供了丰富的研究史料和有力的历史佐证。也为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历史文化支撑。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电子商务的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1、从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角度看,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层、应用软件层、商务中介层。如:网络产品交易、技术支持与服务、信息广告、网上旅行、证券中介等等。 2、从交易对象角度看,延伸到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与政府、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3、从交易的完整性角度看,包括网络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体系的建立。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实质上亦应包括上述内容,但从我国现有的几百家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仍然是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并成迅速发展的趋势,但完整意义(尤其是已完全实现网上电子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实现。 为便于探讨对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和应用分类。 电子商务服务功能: 1、网上广告宣传服务。 经营者可利用网上主页(HomePage)和电子邮件(E—mail)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人们纷纷将因特网称为“第四媒体”。 2、网上咨询和交易洽谈服务。 因特网已经为用户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电子邮件、新闻组(NewsGroup)、讨论组(Chat)、白板会议(WhiteboardConferenec)和网络会议(NetMeeting)等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咨询和洽谈,突破了人们面对面洽谈的时空限制,提供了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产品订购服务。 借助网络中邮件系统,电子商务可以实时的网上订购,订购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国的“8848”网站等已实现了订购服务。 4、网上货币支付服务。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实现网上实时的货 作者:未知文章来源:互联网更新时间:2006-9-88:51:45 币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以采用信用卡、电子货币、智能卡等多种方式来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在我国,银行系统网络互联性还无法满足电子商务所需的实时电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随着金融电子化工程的蓬勃开展以及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实现网上货币支付服务这一功能的日期将为时不远。 5、网上商品传递及查询服务。 对于一些以实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分销系统送货上门,也可以委托有关货运公司或邮政部门将货物运送或邮寄到客户手中;对于一些信息产品,是最适合在网上进行直接传递的,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查询、数据库检索等,它能通过网络提供从商家一端到用户一端的直接、实时的全过程服务。 6、用户意见征询服务。 企业可以十分方便地运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反馈意见,以发现商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动管理服务。 整个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财、物以及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说是涉及电子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有关市场法规、税务征管及交易纠纷仲裁等等。 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事物,电子商务所提供的功能将会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电子商务的应用分类: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来看,电子商务的应用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toB) 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toC)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toG) 主要指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 4、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GtoC) 主要指政府通过网上办公,将福利费发放、税收、规费收缴等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5、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将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海关、商检、税务、 金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企业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电子商务将实现贸易的全球化、直接化、网络化,发展电子商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而我国的电子商务尚不完善,这就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服务与监管电子商务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宽松管理、规范引导、促进发展。我们要尽快实现真正意义的全过程的电子商务,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诸如: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互联,实现金融电子化及海关、税务、行政监管部门电子化,提高企业上网率,建立安全体系认证结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我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四大课题: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 国家局拟依赖信息中心的“红盾信息网”作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别通过“红盾315信息网”、“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和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我局的“红盾信息网”(外网)应尽快开通,相应的软件要适时到位: 1、尽快理顺信息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尽早完成数据中心的建立。 由于档案室及有关档案管理人员不归信息中心管理,由于业务处室未承担前期数据整理工作,目前我们在录入企业数据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录入人员无档案管理员的密切配合,业务不熟;另一方面是调阅档案资料不方便。录入工作开展半个月以来,仅录入了完整的外资档案10余户,进展十分缓慢,按此速度无法完成任务。我们正在整理软件子系统的各类表格,表格出来后尚需相关处定指导并参予整理数据。 2、尽快争取国家局相关设备的到位,完善内部业务网的建设。 内部业务网是我局“红盾信息网”建立的基础,而“红盾信息网”又是电子商务监管的平台和基础。据悉,国家局已将我省确认为一期接入单位,预计今年年底有关设备将到位。 3、在内部业务网完善的基础上,配备“红盾信息网”(外网)的相关设备。主要有路由器1台,服务器2台,同步调制解调器1个等。 4、在“红盾信息网”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齐备后,购置国家局或兄弟省市成熟的电子商务登记、管理软件。 5、尽快引进技术人才,并加强应用人员的培训。 技术人才是维护系统网络正常运行并履行监管电子商务 职能的关键,业务人员的广泛应用是基础。 二、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国家工商局全盘考虑,加强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立法。尤其是有关域名注册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局按照国际惯例,加强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国的互通、合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各地无法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结合职能,先行制定适应本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电子商务管理方面已作了较多的探索,其宽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网站经营者的欢迎。北京市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有:《关于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网络经济组织中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须知》、《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站销售信息行为的通知》等等。福建省工商局信息统计处无疑是较早意识到工商部门应及早介入电子商务管理的部门,早在3月14日,福建省局向国家工商局报告了有关电子商务身份认证的紧迫问题。几个月来,福建省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的通知》、《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管理程序规定》等文件。 目前,我们已收集了北京市局、福建省局的相关规定,我省工商部门应着手对全省网站及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调研,并对电子商务与工商职能的关系进行研究,待网络设备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并及时介入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 三、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信息部门的技术特长,相互配合,共同探讨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管理。 应从以下方面寻找服务与监管的切入点: 1、网上经营登记备案 主要是对辖区内网站的登记备案,应探讨如下问题: ①网站登记程序: 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放网上经营电子标识及编号、网上公告等,电子标识备案是网站登记的优秀技术环节,也是电子商务管理的关健。 ②网站登记备案的内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况,网站基本情况,尤其是网站登记和企业登记的关系等等。注册号在网站登记中可作为备案号 。 ③需要进行网站登记的各种情况: 网站经营者; 利用网站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行为; 利用网站广告的行为; 利用网站进行网上购物、购书、拍卖等活动; 提供经营性的网络内容、网络技术服务者。 ④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登记注册的法律效力。 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应规定。如: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到“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未经登记的网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要依靠技术手段,如解决发放电子标识的技术问题。 2、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对网上经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如何监管进行探讨。 ①无照经营的网站不能获得合法的备案登记资格,不得从事网上经营。 鉴于电子商务即网络经济的特点以及现阶段应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对部分前置审批条件、超经营范围及不良文化倾向的规定不易太细,既使太细了也难以监管,反而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套上“枷锁”。 ②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含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宣传)行为责任界定; ③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变相传销行为责任界定;如变相的网上拍卖,网上非法集资等。 ④网上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界定,域名注册与商标权的关系。 ⑤网上合同的生效与监管;如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否可归入“视听证据”一类,是否需要其它证据作补充。);网上违法合同及合同欺诈的界定与监管;对网上合同签订后单方串改行为如何从技术角度、备案角度监控等等。 ⑥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要探讨电子商务中如何体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完成需要涉及生产者、销售者、配送机构等多个主体,经过商品信息沟通、网上支付、货物配送等储多环节,任何一个“供应链”出现问题,都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而,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追究必须加以研究。 ⑦网络市场的统计与分析 主要靠软件功能来完成。 ⑧网上办公的实现 主要 从软件应用和提高应有人员电脑操作水平两方面探讨实现网上办照、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业务的途径,从而实现工商部门与企业、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已实现了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服务功能。 四、电子商务的管辖权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㈠关于管辖权:电子商务无地域界限,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局应建立统一的注册与认证中心。但是,具体的监管还须落实到网络经营者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因此,我们认为: 1、从登记的角度:应采用属地登记与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即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有登记权,报国家局统一备案(副省级中心城市另须报省局备案)。对于具有较大规模的网站,国家局直接受理登记,发放电子备案标识。 用注册号作为电子备案标识编号,可避免编号的混乱。 2、从监管的角度: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 国家局管辖其登记备案的大型网站; 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管辖其登记的网站; 受上一级委托,有条件的(建有“红盾信息网”并有相应软件、人才)的地市工商局可以对在其辖区内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 ㈡关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的监管离不开电子网络手段。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均由信息部门的“红盾信息网”进行登记备案。其监督管理采用“不告不理”的做法,即电子商务“受害者”通过点击“红盾信息网”进行投诉,工商部门才介入管理。换言之,电子商务的登记、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发现等环节,离不开信息部门。但是,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应该依靠相关处室。北京市局有“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福建省局信息统计处本身就是行政处室。 就我局机构改革情况并结合信息中心应该得到加强这一思路来考虑,我们认为:信息中心应承担我省电子商务登记工作,具体监管由直属分局承担。信息中心与直属分局之间应该有良好的配合,为搞好配合并留住技术人才,为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监管,可以考虑信息中心的部分人员使用直属分局的编制。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电子商务的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经济的脚步,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一个新概念。目前,国际上对电子商务尚无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狭义的概念是指在开放的国际互联网及其它网络的环境下,通过服务器的运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企业间商业交易的一种新型交易运营模式。即电子商务=Web(服务器)+IT(信息技术)+企业业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即电子网络经济,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得以扩展: 1、从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角度看,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层、应用软件层、商务中介层。如:网络产品交易、技术支持与服务、信息广告、网上旅行、证券中介等等。 2、从交易对象角度看,延伸到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与政府、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3、从交易的完整性角度看,包括网络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体系的建立。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实质上亦应包括上述内容,但从我国现有的几百家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仍然是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并成迅速发展的趋势,但完整意义(尤其是已完全实现网上电子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实现。 为便于探讨对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和应用分类。 电子商务服务功能: 1、网上广告宣传服务。 经营者可利用网上主页(HomePage)和电子邮件(E—mail)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人们纷纷将因特网称为“第四媒体”。 2、网上咨询和交易洽谈服务。 因特网已经为用户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电子邮件、新闻组(NewsGroup)、讨论组(Chat)、白板会议(WhiteboardConferenec)和网络会议(NetMeeting)等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咨询和洽谈,突破了人们面对面洽谈的时空限制,提供了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产品订购服务。 借助网络中邮件系统,电子商务可以实时的网上订购,订购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国的“8848”网站等已实现了订购服务。 4、网上货币支付服务。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实现网上实时的货币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以采用信用卡、电子货币、智能卡等多种方式来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在我国,银行系统网络互联性还无法满足电子商务所需的实时电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随着金融电子化工程的蓬勃开展以及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实现网上货币支付服务这一功能的日期将为时不远。 5、网上商品传递及查询服务。 对于一些以实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分销系统送货上门,也可以委托有关货运公司或邮政部门将货物运送或邮寄到客户手中;对于一些信息产品,是最适合在网上进行直接传递的,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查询、数据库检索等,它能通过网络提供从商家一端到用户一端的直接、实时的全过程服务。 6、用户意见征询服务。 企业可以十分方便地运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反馈意见,以发现商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动管理服务。 整个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财、物以及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说是涉及电子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有关市场法规、税务征管及交易纠纷仲裁等等。 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事物,电子商务所提供的功能将会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电子商务的应用分类: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来看,电子商务的应用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toB) 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toC)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toG) 主要指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 4、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GtoC) 主要指政府通过网上办公,将福利费发放、税收、规费收缴等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5、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将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海关、商检、税务、金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企业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电子商务将实现贸易的全球化、直接化、网络化,发展电子商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而我国的电子商务尚不完善,这就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服务与监管电子商务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宽松管理、规范引导、促进发展。我们要尽快实现真正意义的全过程的电子商务,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诸如: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互联,实现金融电子化及海关、税务、行政监管部门电子化,提高企业上网率,建立安全体系认证结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我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四大课题: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 国家局拟依赖信息中心的“红盾信息网”作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别通过“红盾315信息网”、“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和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我局的“红盾信息网”(外网)应尽快开通,相应的软件要适时到位: 1、尽快理顺信息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尽早完成数据中心的建立。 由于档案室及有关档案管理人员不归信息中心管理,由于业务处室未承担前期数据整理工作,目前我们在录入企业数据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录入人员无档案管理员的密切配合,业务不熟;另一方面是调阅档案资料不方便。录入工作开展半个月以来,仅录入了完整的外资档案10余户,进展十分缓慢,按此速度无法完成任务。我们正在整理软件子系统的各类表格,表格出来后尚需相关处定指导并参予整理数据。 2、尽快争取国家局相关设备的到位,完善内部业务网的建设。 内部业务网是我局“红盾信息网”建立的基础,而“红盾信息网”又是电子商务监管的平台和基础。据悉,国家局已将我省确认为一期接入单位,预计今年年底有关设备将到位。 3、在内部业务网完善的基础上,配备“红盾信息网”(外网)的相关设备。主要有路由器1台,服务器2台,同步调制解调器1个等。 4、在“红盾信息网”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齐备后,购置国家局或兄弟省市成熟的电子商务登记、管理软件。 5、尽快引进技术人才,并加强应用人员的培训。 技术人才是维护系统网络正常运行并履行监管电子商务职能的关键,业务人员的广泛应用是基础。 二、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国家工商局全盘考虑,加强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立法。尤其是有关域名注册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局按照国际惯例,加强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国的互通、合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各地无法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结合职能,先行制定适应本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电子商务管理方面已作了较多的探索,其宽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网站经营者的欢迎。北京市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有:《关于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网络经济组织中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须知》、《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站销售信息行为的通知》等等。福建省工商局信息统计处无疑是较早意识到工商部门应及早介入电子商务管理的部门,早在3月14日,福建省局向国家工商局报告了有关电子商务身份认证的紧迫问题。几个月来,福建省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的通知》、《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管理程序规定》等文件。 目前,我们已收集了北京市局、福建省局的相关规定,我省工商部门应着手对全省网站及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调研,并对电子商务与工商职能的关系进行研究,待网络设备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并及时介入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 三、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信息部门的技术特长,相互配合,共同探讨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管理。 应从以下方面寻找服务与监管的切入点: 1、网上经营登记备案 主要是对辖区内网站的登记备案,应探讨如下问题: ①网站登记程序: 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放网上经营电子标识及编号、网上公告等,电子标识备案是网站登记的优秀技术环节,也是电子商务管理的关健。 ②网站登记备案的内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况,网站基本情况,尤其是网站登记和企业登记的关系等等。注册号在网站登记中可作为备案号。 ③需要进行网站登记的各种情况: 网站经营者; 利用网站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行为; 利用网站广告的行为; 利用网站进行网上购物、购书、拍卖等活动; 提供经营性的网络内容、网络技术服务者。 ④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登记注册的法律效力。 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应规定。如: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到“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未经登记的网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要依靠技术手段,如解决发放电子标识的技术问题。 2、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对网上经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如何监管进行探讨。 ①无照经营的网站不能获得合法的备案登记资格,不得从事网上经营。 鉴于电子商务即网络经济的特点以及现阶段应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对部分前置审批条件、超经营范围及不良文化倾向的规定不易太细,既使太细了也难以监管,反而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套上“枷锁”。 ②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含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宣传)行为责任界定; ③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变相传销行为责任界定;如变相的网上拍卖,网上非法集资等。 ④网上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界定,域名注册与商标权的关系。 ⑤网上合同的生效与监管;如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否可归入“视听证据”一类,是否需要其它证据作补充。);网上违法合同及合同欺诈的界定与监管;对网上合同签订后单方串改行为如何从技术角度、备案角度监控等等。 ⑥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要探讨电子商务中如何体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完成需要涉及生产者、销售者、配送机构等多个主体,经过商品信息沟通、网上支付、货物配送等储多环节,任何一个“供应链”出现问题,都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而,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追究必须加以研究。 ⑦网络市场的统计与分析 主要靠软件功能来完成。 ⑧网上办公的实现 主要从软件应用和提高应有人员电脑操作水平两方面探讨实现网上办照、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业务的途径,从而实现工商部门与企业、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已实现了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服务功能。 四、电子商务的管辖权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㈠关于管辖权:电子商务无地域界限,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局应建立统一的注册与认证中心。但是,具体的监管还须落实到网络经营者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因此,我们认为: 1、从登记的角度:应采用属地登记与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即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有登记权,报国家局统一备案(副省级中心城市另须报省局备案)。对于具有较大规模的网站,国家局直接受理登记,发放电子备案标识。 用注册号作为电子备案标识编号,可避免编号的混乱。 2、从监管的角度: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 国家局管辖其登记备案的大型网站; 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管辖其登记的网站; 受上一级委托,有条件的(建有“红盾信息网”并有相应软件、人才)的地市工商局可以对在其辖区内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 ㈡关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的监管离不开电子网络手段。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均由信息部门的“红盾信息网”进行登记备案。其监督管理采用“不告不理”的做法,即电子商务“受害者”通过点击“红盾信息网”进行投诉,工商部门才介入管理。换言之,电子商务的登记、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发现等环节,离不开信息部门。但是,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应该依靠相关处室。北京市局有“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福建省局信息统计处本身就是行政处室。 就我局机构改革情况并结合信息中心应该得到加强这一思路来考虑,我们认为:信息中心应承担我省电子商务登记工作,具体监管由直属分局承担。信息中心与直属分局之间应该有良好的配合,为搞好配合并留住技术人才,为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监管,可以考虑信息中心的部分人员使用直属分局的编制。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信息网络化是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中央决定国家工商局提升为正部级单位,中央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经济监管地位的思路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在中央这个大思路的指导下,如何把握机遇,既担负起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历史重任又实现进一步的发展,是摆在我们每个工商干部面前的大课题。通过实践我们感到,尽快实现信息网络化建设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全面发展的当务之急。下面我想对此谈一点个人的想法。 一、信息网络化对整体工作的覆盖与统帅 我们在谈到信息网络化的时候,往往习惯于将它看作是局部的工作,只是关注它在局部、在技术层面上的作用。这种对信息化工作的认识是比较肤浅的。近10年来,网络技术和基因技术、纳米技术为代表的一大批高科技的出现,掀起了一场社会革命。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息化工作正在逐步由局部性工作发展成为全局性工作,并成为我们在新世纪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在工作职能拓展,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知识含量、技术含量,以及队伍建设这些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未来方向的工作上,信息网络化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信息化与工作职能调整 前不久,江总书记就简化行政程序,促进经济发展,取消或减少各类审批的问题发表了讲话,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中央在提醒我们随着国民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以往的很多经济管理模式将有一个较大的转变。很多我们过去习以为常的管理职能,比如:查处超范围经营、防止抽逃注册资金、打击投机倒把、发放《广告经营许可证》等等都会有所调整。同时对企业经营身份和信誉的管理、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工作会逐步地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这个过程,将逐步成为在更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职能更清晰、办事更有效率的行政管理部门。 要完成这样的大规模的工作职能调整,必然需要我们在人力和物力投入、立法准备、技术保证等各个方面协调推进。而其中技术保证———实现信息网络化,将起到统帅全局的作用。这是因为,在实施精简机构和实行收支两条线之后,工商部门为强化职能所能投入的人力和物力都会非常有限。只有技术的投入,为我们留下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可以用技术上的首先突破,带动全局职能的扩张。具体的看这种职能的扩张,主要会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强化监管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拥有较广的监管领域和监管权限。但在实际监管上,有限的管理力量在广泛的管理领域和数量庞大的管理对象面前,无法进行有效深入的管理。比如,一个违法当事人可能被工商机关的五、六个部门都查处过,但由于各个部门互不通气,可能每次都会把这个当事人当作初犯,从轻处理。又如,监督部门正在立案侦察,登记部门却因为不知情给当事人办理了注销手续。类似的问题在我们的监管实践中是经常发生的,这其中固然有工作方法、工作程序衔接上的问题,但更多的则是源于我们监管手段的不足,导致无法充分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如果每个管理干部手中都有关于每个企业全面的管理资料,这些问题的解决就可能会容易的多。以往可能由于建立这样一个纸制的档案库成本过高无法实现,但现在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可能。大家不妨设想一下,在电脑上输入一个企业登记号,就可以了解这个企业几年的全部纪录,这对我们的监管力度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第二,拓展监管领域。我们提出走进网络经济口号的目的就是要针对职能大力开展信息网络化建设。干部不会使用计算机,单位没有条件上网,如何能够介入网络经济的监管呢?要管理好网络,手段就是“以网治网”。这就要求工商部门要用高科技的信息化手段武装自己。工商部门要有自己的网站,要实现和当事人的网上交流,要有手段借助网络来发现、打击违法行为,这些哪一点也离不开信息化。现在我们全国工商系统正在开展针对保险、金融、电信等行业垄断行为的打击、查处。这些工作中我们所面对的管理对象和以往有很大的差距,他们的信息化水平都很高,很多违法违规行为都是借助现代化手段实施的,而且是全国范围的。我们如果没有一个高效的管理网络,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那么工商部门的监管只能是一句空话,我们也就只能望洋兴叹,在原地打转转。 第三,增加管理手段。信息时代,信息和技术越来越成为重要的资源。对它们的运用分析可能启发、派生我们开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方向。比如说,实现企业监管信息的全面披露,对企业进行信誉管理,就是信息化工作对管理的深入促进。我们对企业的各种管理行为都是记载在公开信息中的,但是以往这些信息由于没有一个有效的披露渠道,只好躺在机关文件柜里睡大觉。现在,有了互联网,这些信息都可以上网公布出来,从而组成对企业信誉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而我们在公布企业信誉情况,规范企业行为的同时,也就多了一种监管市场的内容和方法。更进一步地讲,我们可以建立高技术的平台对企业进行身份认证管理。以后对每个企业的经营身份我们都可以利用网络即时监管,而且可以一步到位,做到用点击鼠标来完成《营业执照》的变更、年检以及吊销。借助信息网络化的帮助,我们的管理将逐步成为信息快捷、监管严密的网络。 第四,扩大服务范围。我们工商部门正在努力改变“重监管,轻服务”的工作方式。我们已经逐步认识到服务既是我们的责任,也是一种非常好的管理方法。网络在这方面使我们的管理方法更加丰富了,比如:我们的网上年检、网上投诉,可以让企业足不出户地申请、办理有关政务。现在北京市工商局的登记部门正在开发有关登记手续的咨询辞典和登记流程的公示程序。当事人通过网络就可以全面地咨询所有登记业务,还可以及时了解《营业执照》办理过程中,在受理、审核、打照等环节的情况。再比如,我们利用网络给企业提供身份认证服务,这不仅仅会方便企业,还对我们打击假冒、伪造《营业执照》有非常大的帮助,实际上这也就是在服务的同时实现了“软管理”。 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各级政府部门都在积极寻找新的监管领域。网络要求每个政府部门都要对自身的管理思路、管理领域、管理方式进行重新调整、定位。这使我们各个政府部门都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将来哪个部门在信息化工作上能脱颖而出,哪个部门的职能、地位就会加强,就能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二)推动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队伍素质建设是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工商部门一直没少下力气,但是目前看,工商部门在队伍建设上的方法比较单一。而信息网络化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改变这种情况、全面提高队伍素质的新途径。 第一,提高干部知识水平。现代社会中,计算机水平是一个人知识水平的重要体现。如果一个干部能够学习好、使用好计算机和互联网,他的知识水平必定会有一个很大的飞跃。信息网络化工作就是将日常的工作业务和计算机结合起来的最好途径,它会让每个干部在不知不觉之中就和计算机交上了朋友。我们在开发“业务办公系统”的时候,有6000人次的干部进行了深入的参与。结果这个程序开发出来之后,我们就有了数千名能够熟练运用网络的骨干。而这些同志在信息化建设中培养起来的学习、思考、交流的方法,更是让他们受益无穷,不断推动他们学习、掌握其他的知识、技能。网络凝结了当今世界的知识精华,它同时也是最强大的学习工具。天天工作在网络环境中,自然会对人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只有在水中才能学会游泳,信息网络化建设就是为我们的干部提供的最好的学习环境。 第二,规范监管程序。应该说我们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的过程中,是拥有很强的职能的。保证职能的依法履行,防止内部的各种暗箱操作,是我们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网络的特点正好可以帮助我们实现这一目的。计算机程序是不讲人情世故的,它总是严格按照规定好的程序运行。这就给我们利用计算机程序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创造了条件。将尽可能多的管理流程转变为利用网络实现,就可以大幅度减少个人作弊行为。同时还利用网络的各种日志将每个人的工作详加纪录,这样不仅在有问题时容易追查,平时也会起到威慑和督促的作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统一,是一个队伍发展的前提。从愿望上讲,我们希望每一名干部都自觉自愿地为人民服务,但是从管理的角度上,我们必须防止个别害群之马进行破坏的可能。现在网络为我们提供了管理手段,可以从程序上减少各种违法的发生,这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 第三,接受社会监督。江总书记提出要以德治国,落实在我们行政管理上,首先就是实行管理行为的公开化、透明化,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这一点上,仅仅依靠橱窗、板报的形式,是远远不够的,互联网是一个新途径。去年年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处室、各分局按月在“红盾315”网上公布本单位的工作信息,以促进办事制度的公开。现在我们进一步要求每个处室和分局要在网上建立自己的主页,将所有与办公有关的政务文件全部公开。我们提出的要求是“没有密级的文件都必须上网”。现在有同志担心,上网公开业务信息会束缚管理,甚至还有同志认为凡事都公开,不利维护我们的形象。这是一种讳疾忌医的想法,我们为人民服务就要首先向人民讲老实话。过去没有互联网这种方便的技术手段,我们还在千方百计地建立公开的社会监督机制,现在有了互联网,我们更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将我们的工作置于阳光之下。所谓网络经济、信息革命也是一场对意识形态、思维方式的革命。通过互联网,世界空前紧密地联合了起来,我们必须适应世界性的游戏规则,努力向公开、透明、服务大众的现代政府的方向转变,只有这样才能够适应时展的需要。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这就是所谓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挑战。而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上工商局,服务百姓,就是我们面对这一挑战做出的回答。只要我们能够更多让群众满意,让企业满意,我们的事业就永远不会停步。 监管职能的扩展,队伍素质提高必然会推动我们各个部门进入良性的工作循环,带来更多的其他效益,比如:队伍形象的改善、人民群众的支持。这种模式就是所谓的“信息技术的收益溢出”。中央提出“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方针,就是看到信息化这种龙头作用。信息网络化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使它能够肩负起带动整个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重任。 二、信息网络化的主要任务构成 信息网络化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对此我们应该心中有数。北京市工商局通过实践,摸索出了一个“三网一体”的信息网络化建设格局。“三网”第一个是我们的内部办公网络———“金网”,它主要是提供无纸化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第二个是我们在互联网上的工作平台———“红盾315”网站,它主要实现和管理对象的网上交流,开展电子政务。第三个是我们在互联网上的服务平台———“中国红盾”网站,它主要是将工商信息社会化。在建设这三网的过程中,我们的信息网络化工作逐步集中到了: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网络监管等三个主要任务上。 (一)办公自动化 目前,许多单位或多或少的都在开展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在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动手比较早,现在以“金网”为优秀,市局、分局、工商所的三级网络结构已经基本上建成。在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感到有三个问题最容易被忽略。 第一,无纸化办公。无纸化办公是现阶段办公系统程序开发所追求的较高境界,但是要真正实施无纸化办公,关键不在于技术,而在于能否有与程序相配合的管理制度。我们在办公中已经习惯了传递纸制的文件,并且有一套的文件管理制度进行保证。如果我们把办公自动化看成用计算机程序重新翻译一遍纸制文件管理制度,那就要出问题了。很有可能会因此出现网上数字文件、网下纸制公文同时流转的情况,那样网络的效率就无从谈起了。比较好的程序设计思路应该是在详细规定了无纸化办公的目标之后,让程序来优化管理。其中特别要注意:一是相信计算机。现在银行间巨额资金的转移都依赖网络,我们的公文流转又有什么好担心的。二是一定要坚持无纸化原则。除了必须由纸张传递的文件外,其他公文都应在网上运转。 第二,部门之间的相互通联。信息网络化后,每个部门都要有自己的业务办公程序。根据我们以往的办公习惯,一般各个业务部门之间是没有很多固定的业务联系的。如果我们简单地将这种状况转移到网络程序的开发上,就会得到很多相互不能够共享的业务办公系统。这是与网络的原则相违背的。对于网络来说,它的使用者越多,网络的整体效率和每个使用者的收益越高。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在每一个业务系统之间尽可能地实现信息共享。这里要有一个观念上的转变,以往只是将业务部门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共享的内容公开,现在网络中应该是除了明确规定不能够公开的以外,其他内容都要互连共享。这种公开可能对一些部门的某些权力有影响,但它是我们整个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所需要的。试想如果我们连内部都做不到信息共享,又如何能够对外实施对企业身份信誉的管理呢。 第三,充分考虑程序的继续开发。我们的监管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那么配合监管工作的程序开发势必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希望通过一次程序开发解决全部问题,是不现实的,我们在开发办公程序的时候必须为这个程序的持续开发留下空间。但在这个过程中,必须系统规划,预先思考。很多问题如果不能未雨绸缪,到时候会非常被动。比如,现在很多办公系统都要在每一个应用计算机上安装专门的辅助程序,这就会给进一步的技术升级留下隐患。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调整一个主程序往往同时要调整每个应用计算机的预装的辅助程序,这在应用计算机数量多、分布面大的情况下,是非常不合算的。从我们几年来的实践经验上看,对办公程序的改造是一件经常性的工作,对此必须要有一个预先的、周密的考虑。 (二)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是我们北京市各个政府机关今年工作的重点,对此刘淇市长,孟学农、林文漪副市长等领导都有过重要讲话。去年北京市工商局尝试了网站备案、网上年检和网上投诉等电子政务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感到有两个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第一,局域网和互联网的衔接。在无纸化办公的条件下,办公的内网实际上就是整个办公程序的神经系统,一旦被恶意入侵,后果不堪设想。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现在政府部门都被要求采取将内网和互联网物理隔断的方法。从安全的角度看,这种方法确实是达到了目的,但是这也给我们的电子政务的开展留下了非常大的难题。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要同企业、老百姓打交道,因此它必须借助外网。但同时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的关系又是密不可分的,每一个电子政务的项目或多或少的都要有办公自动化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内、外网的衔接就成了一个突出的问题。 按照内网、外网实施物理隔断的原则,内、外网之间的信息传递只能依靠拷贝磁盘的办法。这种落后的方法是不能够适应网络上大规模信息交流的需要的。对此我们认为,网络时代共享和联通才是发展的方向,打开局域网是一个迟早的问题。总不能害怕有贼,就不在房子上开门。越是固步自封,就越会落后,只有知难而上,才能在工作中获得进步。在当前情况下,我们可以一步一步地来。我们可以先将一部分内网上的工作转移到外网上去。我们刚刚开发完的“互连审批”程序就体现了这样一个原则,我们把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审批程序放在“红盾315”网站上。下一步我们要将12315直接搬到网上,各级消保干部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流,消保干部的工作纪录,各单位业务工作的统计汇总也一律要在“红盾315”上完成。这样既直接向社会公布政务、办理政务,也同时接受监督。我们想如果这样一条路能够走得通,那么我们就会逐步将“金网”中的程序“复制”一份到互联网上,让一部分内网工作在外网上实现。同时只在“金网”中保留重要的数据库和文件以及必要的办公程序。这样经过一段时间后,我们就能够比较稳妥地实现内、外网的衔接。 第二,投入、产出的协调。从现在的技术水平上看,我们工商部门的各项业务基本上都可以在网上进行,可以实现相当高的自动化程度。于是我们很多同志在开发中就热心于追求尽善尽美,这种观点是有一定偏差的。因为一些锦上添花的功能会占用有限的信息化建设资源,影响整个信息网络化的产出。 在企业界有一个“80%定律”。它讲得是“一件工作80%的效果是由20%的投入完成的,而最后的20%的效果则需要另外80%的投入”。从这个观点看,每一项电子政务工作做到70%到80%就可以了,这样可以少花钱多办事儿。比如,在电子政务中,我们与当事人的交流方式,可以是时时的,但这样成本会非常高。但如果我们是定期回复的(比如一天两次),那样成本就会成倍的降低。效果可能会相对差了一点,但是这也可以起到方便当事人,减少他们来回往返、排队等候的目的。同时,节约下来的资金可以用来开发更多的程序,服务、方便更多的百姓。我们的信息化工作刚刚起步,很多工作还有空白。在这种情况下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一点上是不明智的,我们所应该追求的是在尽可能小的投入上获得尽可能大的产出。 第三,廉政与效率的问题。电子政务既可以增加办公的透明度,促进廉政,也可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在有的时候,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分歧。比如在开发企业登记程序上,有的同志认为应该首先解决政务公开问题,让我们每一个《营业执照》的发放环节都向社会公开。也有的同志认为这项工作不会实际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应该首先开发那些实际操作用的程序。对此我们认为在电子政务的开发上必须坚持效率服从廉政的需要。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要驾驭好它,让它服务于社会和人民,就必须时刻以加强廉政监督为出发点。去年北京市的行风评比把政府各个部门的网站建设情况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这个做法非常好,我们应该首先从党风廉政建设的角度来看待电子政务。只要我们能够利用网络建立起一个公开、透明的办公环境,就是最大的成功。只有正己才能正人,只有廉政才能勤政。这样一个指导思想应该贯彻在我们每一个电子政务程序设计的始终。 信息网络化已经在不知不觉之中渗透到了我们工商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有着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如果我们仅仅将这些表象看成是一个个片断的组合,那么我们可能会像盲人摸象一样不得要领。但如果把它看作是覆盖、统领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发展的系统工程,我们就会豁然开朗。这是我们面临新时代所要做出的一个何去何从的选择,把握好这个历史性的机遇,我们必将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经济的脚步,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一个新概念。目前,国际上对电子商务尚无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狭义的概念是指在开放的国际互联网及其它网络的环境下,通过服务器的运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企业间商业交易的一种新型交易运营模式。即电子商务=Web(服务器)+IT(信息技术)+企业业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即电子网络经济,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得以扩展: 1、从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角度看,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层、应用软件层、商务中介层。如:网络产品交易、技术支持与服务、信息广告、网上旅行、证券中介等等。 2、从交易对象角度看,延伸到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与政府、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3、从交易的完整性角度看,包括网络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体系的建立。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实质上亦应包括上述内容,但从我国现有的几百家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仍然是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并成迅速发展的趋势,但完整意义(尤其是已完全实现网上电子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实现。 为便于探讨对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和应用分类。 电子商务服务功能: 1、网上广告宣传服务。 经营者可利用网上主页(HomePage)和电子邮件(E—mail)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人们纷纷将因特网称为“第四媒体”。 2、网上咨询和交易洽谈服务。 因特网已经为用户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电子邮件、新闻组(NewsGroup)、讨论组(Chat)、白板会议(WhiteboardConferenec)和网络会议(NetMeeting)等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咨询和洽谈,突破了人们面对面洽谈的时空限制,提供了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产品订购服务。 借助网络中邮件系统,电子商务可以实时的网上订购,订购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国的“8848”网站等已实现了订购服务。 4、网上货币支付服务。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实现网上实时的货币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以采用信用卡、电子货币、智能卡等多种方式来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在我国,银行系统网络互联性还无法满足电子商务所需的实时电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随着金融电子化工程的蓬勃开展以及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实现网上货币支付服务这一功能的日期将为时不远。 5、网上商品传递及查询服务。 对于一些以实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分销系统送货上门,也可以委托有关货运公司或邮政部门将货物运送或邮寄到客户手中;对于一些信息产品,是最适合在网上进行直接传递的,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查询、数据库检索等,它能通过网络提供从商家一端到用户一端的直接、实时的全过程服务。 6、用户意见征询服务。 企业可以十分方便地运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反馈意见,以发现商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动管理服务。 整个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财、物以及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说是涉及电子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有关市场法规、税务征管及交易纠纷仲裁等等。 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事物,电子商务所提供的功能将会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电子商务的应用分类: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来看,电子商务的应用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toB) 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toC)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toG) 主要指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 4、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GtoC) 主要指政府通过网上办公,将福利费发放、税收、规费收缴等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5、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将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海关、商检、税务、金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企业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电子商务将实现贸易的全球化、直接化、网络化,发展电子商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而我国的电子商务尚不完善,这就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服务与监管电子商务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宽松管理、规范引导、促进发展。我们要尽快实现真正意义的全过程的电子商务,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诸如: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互联,实现金融电子化及海关、税务、行政监管部门电子化,提高企业上网率,建立安全体系认证结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我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四大课题: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 国家局拟依赖信息中心的“红盾信息网”作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别通过“红盾315信息网”、“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和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我局的“红盾信息网”(外网)应尽快开通,相应的软件要适时到位: 1、尽快理顺信息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尽早完成数据中心的建立。 由于档案室及有关档案管理人员不归信息中心管理,由于业务处室未承担前期数据整理工作,目前我们在录入企业数据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录入人员无档案管理员的密切配合,业务不熟;另一方面是调阅档案资料不方便。录入工作开展半个月以来,仅录入了完整的外资档案10余户,进展十分缓慢,按此速度无法完成任务。我们正在整理软件子系统的各类表格,表格出来后尚需相关处定指导并参予整理数据。 2、尽快争取国家局相关设备的到位,完善内部业务网的建设。 内部业务网是我局“红盾信息网”建立的基础,而“红盾信息网”又是电子商务监管的平台和基础。据悉,国家局已将我省确认为一期接入单位,预计今年年底有关设备将到位。 3、在内部业务网完善的基础上,配备“红盾信息网”(外网)的相关设备。主要有路由器1台,服务器2台,同步调制解调器1个等。 4、在“红盾信息网”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齐备后,购置国家局或兄弟省市成熟的电子商务登记、管理软件。 5、尽快引进技术人才,并加强应用人员的培训。 技术人才是维护系统网络正常运行并履行监管电子商务职能的关键,业务人员的广泛应用是基础。 二、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国家工商局全盘考虑,加强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立法。尤其是有关域名注册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局按照国际惯例,加强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国的互通、合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各地无法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结合职能,先行制定适应本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电子商务管理方面已作了较多的探索,其宽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网站经营者的欢迎。北京市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有:《关于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网络经济组织中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须知》、《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站销售信息行为的通知》等等。福建省工商局信息统计处无疑是较早意识到工商部门应及早介入电子商务管理的部门,早在3月14日,福建省局向国家工商局报告了有关电子商务身份认证的紧迫问题。几个月来,福建省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的通知》、《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管理程序规定》等文件。 目前,我们已收集了北京市局、福建省局的相关规定,我省工商部门应着手对全省网站及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调研,并对电子商务与工商职能的关系进行研究,待网络设备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并及时介入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 三、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信息部门的技术特长,相互配合,共同探讨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管理。 应从以下方面寻找服务与监管的切入点: 1、网上经营登记备案 主要是对辖区内网站的登记备案,应探讨如下问题: ①网站登记程序: 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放网上经营电子标识及编号、网上公告等,电子标识备案是网站登记的优秀技术环节,也是电子商务管理的关健。 ②网站登记备案的内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况,网站基本情况,尤其是网站登记和企业登记的关系等等。注册号在网站登记中可作为备案号。 ③需要进行网站登记的各种情况: 网站经营者; 利用网站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行为; 利用网站广告的行为; 利用网站进行网上购物、购书、拍卖等活动; 提供经营性的网络内容、网络技术服务者。 ④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登记注册的法律效力。 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应规定。如: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到“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未经登记的网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要依靠技术手段,如解决发放电子标识的技术问题。 2、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对网上经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如何监管进行探讨。 ①无照经营的网站不能获得合法的备案登记资格,不得从事网上经营。 鉴于电子商务即网络经济的特点以及现阶段应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对部分前置审批条件、超经营范围及不良文化倾向的规定不易太细,既使太细了也难以监管,反而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套上“枷锁”。 ②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含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宣传)行为责任界定; ③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变相传销行为责任界定;如变相的网上拍卖,网上非法集资等。 ④网上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界定,域名注册与商标权的关系。 ⑤网上合同的生效与监管;如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否可归入“视听证据”一类,是否需要其它证据作补充。);网上违法合同及合同欺诈的界定与监管;对网上合同签订后单方串改行为如何从技术角度、备案角度监控等等。 ⑥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要探讨电子商务中如何体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完成需要涉及生产者、销售者、配送机构等多个主体,经过商品信息沟通、网上支付、货物配送等储多环节,任何一个“供应链”出现问题,都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而,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追究必须加以研究。 ⑦网络市场的统计与分析 主要靠软件功能来完成。 ⑧网上办公的实现 主要从软件应用和提高应有人员电脑操作水平两方面探讨实现网上办照、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业务的途径,从而实现工商部门与企业、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已实现了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服务功能。 四、电子商务的管辖权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㈠关于管辖权:电子商务无地域界限,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局应建立统一的注册与认证中心。但是,具体的监管还须落实到网络经营者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因此,我们认为: 1、从登记的角度:应采用属地登记与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即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有登记权,报国家局统一备案(副省级中心城市另须报省局备案)。对于具有较大规模的网站,国家局直接受理登记,发放电子备案标识。 用注册号作为电子备案标识编号,可避免编号的混乱。 2、从监管的角度: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 国家局管辖其登记备案的大型网站; 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管辖其登记的网站; 受上一级委托,有条件的(建有“红盾信息网”并有相应软件、人才)的地市工商局可以对在其辖区内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 ㈡关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的监管离不开电子网络手段。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均由信息部门的“红盾信息网”进行登记备案。其监督管理采用“不告不理”的做法,即电子商务“受害者”通过点击“红盾信息网”进行投诉,工商部门才介入管理。换言之,电子商务的登记、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发现等环节,离不开信息部门。但是,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应该依靠相关处室。北京市局有“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福建省局信息统计处本身就是行政处室。 就我局机构改革情况并结合信息中心应该得到加强这一思路来考虑,我们认为:信息中心应承担我省电子商务登记工作,具体监管由直属分局承担。信息中心与直属分局之间应该有良好的配合,为搞好配合并留住技术人才,为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监管,可以考虑信息中心的部分人员使用直属分局的编制。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社会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经济的脚步,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一个新概念。目前,国际上对电子商务尚无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狭义的概念是指在开放的国际互联网及其它网络的环境下,通过服务器的运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企业间商业交易的一种新型交易运营模式。即电子商务=Web(服务器)+IT(信息技术)+企业业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即电子网络经济,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得以扩展: 1、从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角度看,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层、应用软件层、商务中介层。如:网络产品交易、技术支持与服务、信息广告、网上旅行、证券中介等等。 2、从交易对象角度看,延伸到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与政府、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3、从交易的完整性角度看,包括网络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体系的建立。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实质上亦应包括上述内容,但从我国现有的几百家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仍然是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并成迅速发展的趋势,但完整意义(尤其是已完全实现网上电子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实现。 为便于探讨对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和应用分类。 电子商务服务功能: 1、网上广告宣传服务。 经营者可利用网上主页(HomePage)和电子邮件(E—mail)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人们纷纷将因特网称为“第四媒体”。 2、网上咨询和交易洽谈服务。 因特网已经为用户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电子邮件、新闻组(NewsGroup)、讨论组(Chat)、白板会议(WhiteboardConferenec)和网络会议(NetMeeting)等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咨询和洽谈,突破了人们面对面洽谈的时空限制,提供了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产品订购服务。 借助网络中邮件系统,电子商务可以实时的网上订购,订购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国的“8848”网站等已实现了订购服务。 4、网上货币支付服务。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实现网上实时的货币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以采用信用卡、电子货币、智能卡等多种方式来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在我国,银行系统网络互联性还无法满足电子商务所需的实时电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随着金融电子化工程的蓬勃开展以及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实现网上货币支付服务这一功能的日期将为时不远。 5、网上商品传递及查询服务。 对于一些以实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分销系统送货上门,也可以委托有关货运公司或邮政部门将货物运送或邮寄到客户手中;对于一些信息产品,是最适合在网上进行直接传递的,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查询、数据库检索等,它能通过网络提供从商家一端到用户一端的直接、实时的全过程服务。 6、用户意见征询服务。 企业可以十分方便地运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反馈意见,以发现商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动管理服务。 整个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财、物以及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说是涉及电子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有关市场法规、税务征管及交易纠纷仲裁等等。 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事物,电子商务所提供的功能将会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电子商务的应用分类: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来看,电子商务的应用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toB) 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toC)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toG) 主要指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 4、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GtoC) 主要指政府通过网上办公,将福利费发放、税收、规费收缴等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5、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将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海关、商检、税务、金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企业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电子商务将实现贸易的全球化、直接化、网络化,发展电子商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而我国的电子商务尚不完善,这就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服务与监管电子商务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宽松管理、规范引导、促进发展。我们要尽快实现真正意义的全过程的电子商务,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诸如: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互联,实现金融电子化及海关、税务、行政监管部门电子化,提高企业上网率,建立安全体系认证结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我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四大课题: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 国家局拟依赖信息中心的“红盾信息网”作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别通过“红盾315信息网”、“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和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我局的“红盾信息网”(外网)应尽快开通,相应的软件要适时到位: 1、尽快理顺信息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尽早完成数据中心的建立。 由于档案室及有关档案管理人员不归信息中心管理,由于业务处室未承担前期数据整理工作,目前我们在录入企业数据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录入人员无档案管理员的密切配合,业务不熟;另一方面是调阅档案资料不方便。录入工作开展半个月以来,仅录入了完整的外资档案10余户,进展十分缓慢,按此速度无法完成任务。我们正在整理软件子系统的各类表格,表格出来后尚需相关处定指导并参予整理数据。 2、尽快争取国家局相关设备的到位,完善内部业务网的建设。 内部业务网是我局“红盾信息网”建立的基础,而“红盾信息网”又是电子商务监管的平台和基础。据悉,国家局已将我省确认为一期接入单位,预计今年年底有关设备将到位。 3、在内部业务网完善的基础上,配备“红盾信息网”(外网)的相关设备。主要有路由器1台,服务器2台,同步调制解调器1个等。 4、在“红盾信息网”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齐备后,购置国家局或兄弟省市成熟的电子商务登记、管理软件。 5、尽快引进技术人才,并加强应用人员的培训。 技术人才是维护系统网络正常运行并履行监管电子商务职能的关键,业务人员的广泛应用是基础。 二、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国家工商局全盘考虑,加强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立法。尤其是有关域名注册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局按照国际惯例,加强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国的互通、合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各地无法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结合职能,先行制定适应本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电子商务管理方面已作了较多的探索,其宽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网站经营者的欢迎。北京市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有:《关于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网络经济组织中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须知》、《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站销售信息行为的通知》等等。福建省工商局信息统计处无疑是较早意识到工商部门应及早介入电子商务管理的部门,早在3月14日,福建省局向国家工商局报告了有关电子商务身份认证的紧迫问题。几个月来,福建省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的通知》、《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管理程序规定》等文件。 目前,我们已收集了北京市局、福建省局的相关规定,我省工商部门应着手对全省网站及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调研,并对电子商务与工商职能的关系进行研究,待网络设备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并及时介入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 三、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信息部门的技术特长,相互配合,共同探讨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管理。 应从以下方面寻找服务与监管的切入点: 1、网上经营登记备案 主要是对辖区内网站的登记备案,应探讨如下问题: ①网站登记程序: 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放网上经营电子标识及编号、网上公告等,电子标识备案是网站登记的优秀技术环节,也是电子商务管理的关健。 ②网站登记备案的内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况,网站基本情况,尤其是网站登记和企业登记的关系等等。注册号在网站登记中可作为备案号。 ③需要进行网站登记的各种情况: 网站经营者; 利用网站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行为; 利用网站广告的行为; 利用网站进行网上购物、购书、拍卖等活动; 提供经营性的网络内容、网络技术服务者。 ④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登记注册的法律效力。 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应规定。如: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到“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未经登记的网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要依靠技术手段,如解决发放电子标识的技术问题。 2、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对网上经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如何监管进行探讨。 ①无照经营的网站不能获得合法的备案登记资格,不得从事网上经营。 鉴于电子商务即网络经济的特点以及现阶段应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对部分前置审批条件、超经营范围及不良文化倾向的规定不易太细,既使太细了也难以监管,反而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套上“枷锁”。 ②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含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宣传)行为责任界定; ③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变相传销行为责任界定;如变相的网上拍卖,网上非法集资等。 ④网上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界定,域名注册与商标权的关系。 ⑤网上合同的生效与监管;如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否可归入“视听证据”一类,是否需要其它证据作补充。);网上违法合同及合同欺诈的界定与监管;对网上合同签订后单方串改行为如何从技术角度、备案角度监控等等。 ⑥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要探讨电子商务中如何体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完成需要涉及生产者、销售者、配送机构等多个主体,经过商品信息沟通、网上支付、货物配送等储多环节,任何一个“供应链”出现问题,都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而,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追究必须加以研究。 ⑦网络市场的统计与分析 主要靠软件功能来完成。 ⑧网上办公的实现 主要从软件应用和提高应有人员电脑操作水平两方面探讨实现网上办照、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业务的途径,从而实现工商部门与企业、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已实现了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服务功能。 四、电子商务的管辖权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㈠关于管辖权:电子商务无地域界限,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局应建立统一的注册与认证中心。但是,具体的监管还须落实到网络经营者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因此,我们认为: 1、从登记的角度:应采用属地登记与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即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有登记权,报国家局统一备案(副省级中心城市另须报省局备案)。对于具有较大规模的网站,国家局直接受理登记,发放电子备案标识。 用注册号作为电子备案标识编号,可避免编号的混乱。 2、从监管的角度: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 国家局管辖其登记备案的大型网站; 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管辖其登记的网站; 受上一级委托,有条件的(建有“红盾信息网”并有相应软件、人才)的地市工商局可以对在其辖区内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 ㈡关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的监管离不开电子网络手段。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均由信息部门的“红盾信息网”进行登记备案。其监督管理采用“不告不理”的做法,即电子商务“受害者”通过点击“红盾信息网”进行投诉,工商部门才介入管理。换言之,电子商务的登记、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发现等环节,离不开信息部门。但是,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应该依靠相关处室。北京市局有“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福建省局信息统计处本身就是行政处室。 就我局机构改革情况并结合信息中心应该得到加强这一思路来考虑,我们认为:信息中心应承担我省电子商务登记工作,具体监管由直属分局承担。信息中心与直属分局之间应该有良好的配合,为搞好配合并留住技术人才,为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监管,可以考虑信息中心的部分人员使用直属分局的编制。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一、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的概念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是指企业在开业前为取得法人资格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申请登记注册所使用的专用文书。它是国家对企业法人资格及其生产经营事项予以法律上的认可的法定程序。工商企业只有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具有法人资格,获得名称专用权,才能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申请银行账户,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 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企业名称是企业的名字、字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名称权属于企业专有,非经转让等合法转移方式,其他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如果企业因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则要按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处理,后申请登记的企业必须更改自己的名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名称应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企业名称只有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获准登记的名称不得使用。 第二有企业自己的组织章程。章程是企业公开向社会声明其性质、宗旨、任务、组织制度、活动方式、业务范围等情况的法律文书,是申请企业登记必须提交的墓本文件之一,也是企业登记注册后的行为准则。 第三有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自己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第五有必要的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第六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第七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付债表。 第八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是企业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在法律上的体现。它由固定资金与流动资金两部分组成。我国企业登记管理法规对企业法人注册资金的最低额度是,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第九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 第十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资格证制度行业的,需要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的结构与写法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为表格化文书,由封面和比文两部分组成。 (一)封面 主要包括标题、组建单位、组建单位负责人。申请日期等几项内容。组建单位须盖章,组建单位负责人须签字,申请日期应年月日俱全。封面下方印有“小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了商行政管理局制”字样。 (二)正文 由申请开业登记事项和提交文件、证件及有关部门意见两大部分组成。 1.申请开业登记事项 (1)企业法人名称: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1条,“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按照同类行业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通常由企业所在地区名称、字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几个要素组成。如“西安黄河机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西安”是地区名,“黄河”是字号,“机器制造”是所属行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有一‘些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也可以不冠行政区划名称。企业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名称,如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不得使用数字组成的名称。除全国性公司外,企业不得使用“中国”、“小华”等宇样的名称。只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2)住所:指企业法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是指企业法人的优秀组织。住所应具体到市(县)、区(镇,乡)、路(村)、号。 (3)经营场所地址:指企业具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点。一般情况下它与企业法人住所是一致的。企业经营场所的产权属于企业自己所有时,应提交有关的产权证明,如果是租用场所的,则应提交租用合同。 (4)法定代表人:填写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姓名。 (5)经济性质:指企业法人的所有制形式。确定企业法人的所有制形(6)从业人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业务人员和其他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的总和。各类人员的比例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与技术开发能力的一个尺度。 (7)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管理的财产或企业自身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两部分。企业注册资金应与企业实有资金相一致,与企业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相适应。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资金数额应该有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注册资金的单位为万元。 (8)经营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工业企业可分为制造、加工、装配,修理等;商业企业可分为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等;建筑业町分为建筑施工、修缮、安装等;运输业可分为搬运、装卸等;服务性企业则根据具体服务项目而定。 (9)经营范围:指企业申请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种类,品种和提供服务的项目。经核定的经营范围是企业法定的经营范围,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界限。在填报时,一般要分别写明主营项目和兼营项目,主营项目要同企业所属行业相一致,兼营项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适当放宽,但不能同主营项目跨大类。经营范围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企业是合法经营还是违法经营的重要依据,填写时要注意使用符合国家行业划分标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企业经营范围的规范化用语。 (10)经营期限:这一项主要适用于联营企业,是指根据联营企业章程、合同或协议确定的该企业经营活动的起、止时间。 (11)主管部门:写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全称。主管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审批同意成立该企业的要写明文件的文号及发文日期。 (12)审批机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实行许可证制度行业的,须经有关机关审批,并写明审批文件文号及发文日期。 (13)经营场所面积:写清企业经营场所总面积和分项面积。分项面积包括生产加工占用面积、营业占用面积、仓库占用面积和其他占用面积四项。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14)企业主要设备和主要服务设施:填写本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装置、设施、工具等,如机械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等。 (15)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指法人企业下属的经济活动单位,包括分(子)公司、分厂、分店等。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另一种是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依法核准登记其有合法经营权的。如无分支机构,本项可免填。 2.提交文件、证件及有关部门意见 (1)申请开业登记提交文件、证件: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主管部门或赛审批机关批准该企业法人设立的文件。②企业法人章程。该章程应当经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①企业法人注册资金的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书。④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公证明,包括主管部门批准任职的文件和附有照片的个人简历。⑤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产租赁合同等。房产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须在一年以—上。⑥其他根据工商管理机关要求应该出具的文件、证件。 (2)有关部门签署意见:主要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签注同意该企业设立并建议批准其开业的意见。须写清签署时间,并加盖公章,以示郑重和负责。 填写申请登记注册书还须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内容要真实,要以认真、负责、严肃的态度填写,不能弄虚作假; 第二,填写应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端正。 式应根据产权关系、分配形式、资金来源等进行。大体町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以及联营、合作经营等。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 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 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推动全民创业,推进“353”战略,为我县提前跨入全省十五强作出更大贡献。 一、放宽企业设立登记条件,拓宽创业空间,鼓励全民投资办企业 1、允许公司不受行业限制,新开办的公司投资人可分期缴纳出资,首期出资额只需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注册。其余资本可在今后两年内缴足。 2、投资人可以用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管理技能、科技成果、采矿权、探矿权,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后作为对企业出资,其出资比例在不超过70的情况下,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投资人用股权、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企业出资的,其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3、投资人申请企业登记,涉及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的,可先行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取得营业执照;待完成审批后,再办理增加审批项目的变更登记。 4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无需经由省外资主管部门审批,可在本县城乡申办个体工商户。 5、开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远程登记,不收名称登记费。 6、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等)外,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退伍士兵自谋职业,残疾人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 7、建立农村经纪人帮扶联系点,加快发展农村经纪人。大力支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引导农民采用便于管理、利于发展的资本合作的组织形式设立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盈利性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一年内免收登记费。 二、加强引导规范,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8、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对无照经营者以规范为先,最大限度地引导无照经营者申办营业执照,变“地下经营”为合法创业。 9、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整治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医疗广告和就业市场“黑中介”为重点,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强化对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行为的执法,协助政府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密切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持久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0、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积极协助培育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战略梯队企业建设,继续组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商标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工作。支持农业实施品牌战略,倡导建立“公司 农户 商标”的新模式。 11、实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分类监管,重点扶持守信者,教育、管理一般失信者,淘汰严重失信者。鼓励企业通过广告传递正确的生产与消费信息;积极帮助企业规范合同管理,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12、对市场竞争和交易中的违法经营行为,采取教育为先的原则,实行教育引导和行政处罚并举,对过失案件、初犯案件、一般违法案件,以教育为主,规范为先,惩处为辅;对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属于自由裁量的罚款数额,一般取法定下限。对主观故意的案件、累犯的案件、危害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的案件、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坚决严惩不贷。 三、改进服务,文明公正执法,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13、会同团县委联合组织青年创业讲师团在全县巡回演讲,用身边的典型影响身边的人,大力营造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 14、从20__年7月开始,在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方便企业市场准入。继续实行“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 15、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以各种形式充分披露在县域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登记信息以及信用记录,鼓励人民群众加强信息利用,以信息引导创业。 16、免费向创业者发放《工商办事指南》,并在县工商局注册大厅设专门窗口,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规咨询。 17、强化“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推进“12315”进 社区、进乡(镇)村、进市场、进商场工作;实行“12315”红盾护农工作在全县所有乡(镇)、村设工作站(点);及时方便农民投诉举报,保护农村创业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8、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六项禁令”,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严禁索要、收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物和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严禁酒后执法;严禁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营业性场所消费。违者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禁令的行为不查不纠、包庇袒护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本:激励机制用于行政管理论文 一、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引入科学激励机制的重要性 当然各个院校现行的激励机制都已经或多或少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如何能深入发掘机制与本校实际情况的契合度,从而能最大程度发挥行政管理效能,这依然是一个难题。不少院校生搬硬套其他院校或者公司企业的激励奖惩制度,却没有收到良好的效果,这就说明了结合实际、引入科学机制的重要性。 二、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机制 所遇到的问题目前在部分高职院校中有一个误区,由于对其工作职责了解有限,不少教学人员对于行政人员有着某种程度的轻视,认为行政人员工作难度低,强度低,为学校创造的价值很有限。部分学校也对教学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在待遇和培养上区别对待,较为明显地在进修晋升等方面有所倾斜。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影响了学校行政管理机制的改善。当然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在某些高职院校也是客观存在的。当前高职院校多把重心放在教学改革上,对行政管理的重视不够,直接导致了管理方式落后。一些行政工作太过繁琐,重复性高,工作方法陈旧落后。部分行政工作人员确实存在工作态度不够端正,工作意识和工作方法落后,对于工作的主动改进和思考不足等问题。机构膨胀,人员过多,导致了行政管理体制效能不高,基层工作人员独立工作性差,工作创造力低,学校内部行政信息交流不畅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体现了当前管理体制存在着诸多弊端,管理方法与理念应该朝着更加科学实用、人文的方向发展,要让行政工作人员从内外感受到提高工作效能的动力和压力。 三、高职院校现行激励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措施 目前高职院校已经在对行政管理人员的鼓励方面做了不少努力,比如进行绩效工资改革、建立职称评定体系等,在一定程度上使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得以提高。但是其中还是有不少问题需要注意。在作者看来,问题主要体现在考核方式不够严谨、对于行政人员的培训比较滞后以及行政管理机制陈旧落后。 1.关于考核 考核机制不够严谨,造成了激励效果的减少。考核的目的是在于通过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能力与效果做出综合客观的评价,从而鼓励优秀人员并督促落后人员。一套科学严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过程才能保证积极影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但是目前在高职院校的考核机制有时对于行政工作人员的重视很有限,有时候考核的过程不够严谨,导致考核结果对于实际绩效的反映也就相当有限。而且考核缺乏针对性,每个部门的考核方式及标准笼统单一,很少体现其工作特点,基本没有考虑到部门区别和岗位差异。不少高职院校利用年终述职作为考核手段,述职报告内容完全由被考核人书写。这种述职报告方式通常都是套话为主,数据支持及成果展示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该种考评制度会有走过场的嫌疑,不能达到警示后进,鼓励先进的作用。虽然有惩戒措施存在,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少会用到,使得部分工作人员对于考评不太重视,工作态度无法得到纠正。如果要进行有效考核,首先要建立一种多样化的考核机制。在构建这样的体系的过程中,要将人事部门与各职能部门都统筹进来。人事部门应该在与各职能部门协商的基础上,制定考核制度以及设计各种考核材料以及对于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起到一个组织协调的作用。而各职能部门则在上述的科学制订制度的指导下,通过制订细致的考核指标与内容,对于行政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多角度的考评并将结果和意见建议反馈给人事部门。最后要如实按照考评结果进行奖惩,以树立考核威信。考核主体也应该提供更好的多样性。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对象多为教师和学生。能否为师生切实高效地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服务质量与态度是否优秀,作者认为是决定行政管理人员工作能力与水平的唯一标准。当前多数高职院校对于教师往往都已有了让学生打分的考量,但是对于行政工作人员,本应作为重点参考的教师与学生却甚少被考虑进去。这样也相当不利于体现考核作用,无法从根本上促进行政人员工作效能的提高。让师生参与行政管理测评,使行政管理人员感受到服务对象对其的赞同,或者批评。可以通过定期与师生代表进行座谈交流或匿名投票等方式,深入了解行政管理人员工作表现并依此定期进行考评奖惩。对于工作岗位应进行合理的分析定位,因为每个岗位的考核方式及标准都可能会有个性化的区别。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位设置一定是要符合学校发展目标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必须对其工作性质、内容以及所需工作能力进行详细说明。这样可以做到让被考核者了解自己应该达到的目标以及考核的要求。对于考核指标,必须力求科学合理。既不能太过简单,体现不出考核的严肃性以及对行政人员的督促作用。也不能太过困难,忽视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差别,从而打击了被考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科学的考核指标应该根据管理事务中“重要的少数和琐碎的多数原理”来制定,着重考察重要工作的完成程度。考核指标也不能是一成不变的,它应该随着学校发展阶段及目标的改变而改变,随着部门职能的改变而改变,随着社会以及教育的发展改变而改变。 2.关于培训 不少院校对于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都做得很到位,但是往往对于行政人员的培训工作会有某种程度的忽视。行政工作人员的发展在作者看来并不比教师队伍重要性小,当前时代的发展迅速,行政工作也是需要跟上时展的步伐的。一些先进工作方法以及辅助工具的熟练使用理应成为行政工作人员发展中的一部分,而不少学校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说到底就是观念陈旧,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够。比如新的管理方法的引入迟缓,新的管理辅助软件的使用滞后等。如果能对行政人员的工作技能以及工作理念进行实际有效的再培训,相信有不少诸如工作效能建设方面的问题都会得到不小的提高。同时,行政管理人员作为学校诸多政策的制订者,需要注意到学校与社会经济的密切联系,从而使院校发展能够紧跟时代步伐。因此要培养行政人员成为学习型人才,使其主动收集工作相关信息与国内外职业技术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情况,不断学习吸收国内外职业教育办学经验,对自身工作水平提出高标准、严要求。笔者认为,工作意识与工作方法同等重要,只有做到两者的双培训、双提高,才能使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工作水平得到质的飞跃。关于培训方式,“高职院校可以采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等形式,鼓励管理人员攻读更高学位,或者参加高水平的岗位培训,积累知识与经验,逐步地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进而推动学校行政管理水平提升。”有些院校认为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多数与其所学专业联系不强,这其实是错误的。其实对于行政人员进行培训,有利于提高其专业水平,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同时也为学校制定课程和专业方面提供参考意见。一些特殊情况下,行政人员也可以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为学校减少部分人事负担,有利于精简人员编制。同时,行政管理人员能感受到校方对其发展的重视,感受到自己与教师队伍的差距逐步减小,从而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对工作进行调整。 3.关于行政管理机制 要想使行政人员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也是尤为重要的。当前机制主要依靠详细的规章制度来管束各职能部门的行为,虽然这样的方式对于规范管理方面有一定效果,但是也可能导致下属工作人员的职权过小,上级管控过于严苛,一味听命于上级,从而不利于改进工作效能及创新工作方法。要想更为有效地激发行政管理人员,尤其是基层人员的工作热情,应该部分减少上级的把控,“逐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把一定的组织人事、资源分配、财务收支权力适度下放。”只有扩大了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自主程度以及对企业管理的参与程度,才能真正使管理人员感受到院校对其的信任与重视,使其增强对于学校工作的重视程度。 四、结语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激励机制的引入、创新和科学实践对于学校的发展是大有裨益的。如果能结合学校实际,对多种激励方式进行有机结合,建立一套合理的激励体系,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创造性将能得到有效的激发,促进学校整体行政水平的提高,从而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更为坚实的保障,使我们的高职院校能够得到更为长远的发展。 作者:李龙飞 单位: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本:指导档案行政管理论文 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的特征 《档案法》第六条有明确规定,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行为实施,通过作用指导的对象产生预期的效果得以实现。它具有下列特征: 1.指导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法律意志的体现,必须行使不得放弃,否则构成失职。 2.指导是一种行政行为,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表现出来。这种行政行为与法制监督行为虽然同属于行政行为,但比后者缺乏程序性、要素性和约束力,作用的对象具有宽泛性的特征;不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不遵守指导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承担法律责任,通常通过示范和引导的功能实现行政行为的所追求的效果。 3.指导以业务规则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通常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非法律的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和通行的档案学理论为主要依据。 4.在管理成本上指导以不加重作用对象负担为原则。指导作为一种行政的行为是公权服务的体现,不得加重作用对象的经济负担,否则丧失其服务功能,背离立法原意。 二、明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的对象具有紧迫性 当前,不少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我国档案实行的是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原则,毫无疑问,凡属本行政区的档案事务,都在本行政区档案行政机关业务指导范围之内。这个职责是非常明确的。这个观点存在具有法律基础和现实基础,但这个观点是不正确不符合实践的,必须抛弃! 1.《档案法》第六条是高度抽象的概括,立法以来有关部门没有进一步进行解释和说明。具体理解与执行的时候,由于地域不同、实际不同、知识结构不同,理解起来存在不同,执行起来各异。从实践来看,把本行政区域内的档事纳入指导范围是做不到的。硬性去做,指导就会流于形式,起不到良好的效果,就违背了立法的原意,这样的指导有选择的抛弃是最好的选择。 2.从指导的性质来看,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指导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不可诉的非行政强制行为,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被指导对象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指导,可以执行指导意见也可以不执行指导意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制约措施有限。如果一味强求本行政区域内的档事纳入指导这个面,那么指导的质量就下降,与立法的原意提升整个社会的档案事业的水平的立法原意是相违背的。3.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追求效率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来看,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纯的指导行为对被指导对象并不能形成有效的约束,但是进行指导的时候仍然有其他的有力的因素影响的指导行为的执行。这些有力因素的发生以被指导对象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主管关系为前提。如果不存在这个前提,影响力大打折扣甚至为零。例如现在的非公经济,当地政府都不进行行政上的指导而是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监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凭着法律的规定去指导经营活动中一个小的档案部分,这种影响力是极其有限的。为此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事纳入指导的范围违背了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追求效率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4.从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存在的社会环境来看,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只要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自由存在和发展,它们的档案是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存在的副产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它们可以自行处置和销毁,它们的档案工作如何开展只要不违背法律是他们自主的事情。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本质上是一种干扰市场经济的行为! 5.站在历史的角度以发展的眼光看,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档案法》颁布实施的时候是1988年1月1日,距今已经有26年,那个时候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占绝对的主导地位。《档案法》这样的规定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而现在非公经济已经占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而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改革,有些纳入国家机关的序列,有些要改制为企业,客观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档案事务的手段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死扣法律条文不变,将被时代所抛弃。 三、档案行政管理指导的对象 档案行政管理指导是行政机关(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包括政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行政的一种,行政机关行政以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为原则,以法律明确规定为例外。例如档案执法行为以地域管辖为主,并不需要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当地政府行使档案事业领域的行政管理权,行政的对象即管理的对象,管理对象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管理对象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隶属的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 2.管理对象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隶属的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的部门存在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比如省档案局对市国土局进行业务指导。省档案局与市国土局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也不存业务主管关系,但是省政府与市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市国土局与市政府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此时市国土局就成为省档案局的管理对象。 3.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笔者认为不是管理对象的单位或个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去指导,这是一种越权行政,无效行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上列三种关系部门除非法律授权,否则指导是一种非法行为,都会构成职权的滥用(积极的滥用如提升档案水平,消极的滥用借指导谋取部门利益)。非国有经济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档案不得纳入指导的范围。例如村委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明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定位为一种指导关系。村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与乡镇人民政府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与业务主管关系。对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政府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的单位纳入指导的范围,重指导重监督;对没有上述关系的单位纳入法制监督对象,重在监督,非经其本身同意不得主动指导;即使指导,这种指导仅仅限于档案业务技术指导。 作者:刘生贵 单位:湖南省武冈市档案局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本:效能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1发挥出行业协会作用,提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效能 1.1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行业协会肩负着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但是,从目前的实际现状来看,很多的行业协会在自律工作中还处在初级阶段,行政机关应加大指导力度,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自律公约和实施细则,逐渐的实现行业协会自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1.2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准入方面作用 在很多国家中,行业协会具有入市资格和退市条件的设计和制定权限,而行业机关是根据行业协会所制定的标准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我国可以吸取国外相关的成熟经验,在市场准入方面有效的发挥出行业协会的作用,在市场秩序维护和管理工作中使行政机关处在主导的位置,这更利于行政管理工作效能的提高。 1.3发挥行业协会教育引导作用 企业信用的缺失不仅是企业自身的问题,而且也是行业的问题。在引导企业信用水平提高工作中行业协会发挥着重要作用。造成企业信用缺失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教育缺失,占市场大部分市场主体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严重缺少宣传教育工作。此时行业协会要发挥出自身的牵头优势,可以采取宣传法律法规的方法,提高行业内企业的法律意识,创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氛围。 2健全信用分类管理体系,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2.1健全服务经济发展制度 健全服务经济发展制度,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自觉服务经济发展联系起来,监管作为一种管理手段,而发展才是最终的目的。工商部门肩负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而服务发展的最终成果就是对工商部门监管的检验,确实做到积极服务、主动服务。 2.2建立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联系起来。工商工作与民生紧密相关,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工商部门的职责和使命。建立维权通道,将经营者和消费者反馈的问题及时解决,加强维权信用记录,经营者和消费者提出的产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问题,运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的综合监管信息,加强信用监管,严厉打击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各种违法行为,使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时受到保护。 2.3强化信用激励和约束制度 强化信用激励和约束制度,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工商部门应积极的参与到社会信用和企业信用的立法工作中,使企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有法可依。通过监管资源的整合,建立透明化、多功能、覆盖广的新型信用监察系统,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数据共享和交换机制,有效提高企业信用激励和约束效应。 3建立公务员管理制度,促进工商效能建设 3.1建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对监管一线执法公务员队伍具有积极作用。结合一线执法公务员的工作特点和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更利于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水平,同时激发出一线执法公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设置独立的行政执法类职位序列,扩大了一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促使他们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 3.2建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点内容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职务设置、考核、晋升、检查等。明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点内容要考虑到以下内容:首先,根据公务员法中的相关规定,全面掌握立法的目的,从而确定重点内容。其次,充分考虑到行政执法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增强相关内容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确保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实效性。最后,以此作为契机,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例如责任到人的运行机制、科学合理的准入机制、职责统一的激励机制、分类管理的组织机制等等。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提高行政效能作为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质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任,文中提出了四条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路径,一是完善行政审批方式,提高服务经济效能;二是发挥出行业协会作用,提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效能;三是健全信用分类管理体系,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四是建立公务员管理制度,促进工商效能建设,从而有效提升我国工商部门行政效能,促进市场经济活动有序开展,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韩振威 单位:大连金州新区海洋与渔业局水产苗种管理站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本:煤矿企业行政管理论文 1.煤矿企业行政管理工作执行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分析 1.1行政管理机制不健全 企业经营运作及各项组织管理活动的执行需要依托于各项体系管理制度,并针对企业发展或运营生产所要监督管理的重点而展开一系列约束管理手段,从而才能发挥可靠的体系管理成效。但煤企业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与体系制度完善程度息息相关。有些煤矿企业一旦内部发生矛盾则引起内讧,互相责任推诿,却未能依照管理制度办事,将制度约束内容抛在脑后。这也充分说明,良好的行政管理体系机制运作需要企业各级人员具有责任意识和主观能动性,否则制度则是死的,人确是活的,制度执行只能流于形式,难以协调各类行政管理工作执行的矛盾问题。 1.2行政监管机构臃肿 主要体现为煤矿管理生产的权属部门仅负责基本生产,却不对安全予以负责,而整治煤矿安全的部门却不对生产指标进行负责,相互责任推诿,管理局面存在脱节;又或出现安全、生产两手齐抓却谁都管不好的局面。此外,地方煤监局及安监局虽然就地方矿点设立了必要培训机构,却在培训事宜流于形式成分居多,实行重复培训,且日常监管草率大意,多以行政罚款代替监管为主,真正行政监管却体现为一罚了事。此外,一旦行政监管下发现安全事故发生,煤矿企业自身的权属机构需要就煤矿生产的安全事故予以调查,但其组织职能下的文件批复却也由自身从属办理,并不受地方行政机构监督和影响,故而造就了国家监察职能权属表现空有权利却不能承担责任,而地方管理却从属权利极为有限并还要负无限的责任。 1.3内部工作执行效率低下 由于和煤矿企业生产及运营的牵扯部门较多,在行政管理工作执行方面往往运转不灵,或者是内部工作信息资源失真,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内讧、责任推诿等即使向上级汇报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也往往发生一定的滞后性。此外,由于不少行政管理问题发生,多数都掺杂着企业效益与个人利益得失问题。所以,即使一旦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但如果少数人提出反对意见,也将会影响整个问题事件的客观处理进程。 1.4人员素质问题 据相关资料表明,我国小煤矿基本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素养较低,且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不足,工艺技术条件也极为有限。因此,如若从劳动力角度去看,我国基层矿工都是以农民主体居多,人员存在较大的流动性及管理松散性。而如若从技术角度看起,行政监管、技术管理阶层的人才非常匮乏,且生产及管理组织活动开展多半和高危电力相关,进而很容易造成人才流失,所以现有的人员素质水平则参差不齐。 2.提升煤矿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主要途径探讨 2.1明确各阶层人员工作职责 煤矿企业经营发展最为重视煤矿开采与安全生产。因此,行政管理工作执行效率的提高应以有效保障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为主。因此,一旦遇到安全突发事故,行政管理工作必然承担一定责任。基于此,笔者建议煤矿生产行政管理能够整合安全监督资源,集中就各级部门工作职能予以优化,整合市县一级监管事宜,具体敲定由一个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以有效促进地方行业主管安全生产能够明确生产重点,安全重点等,避免责任推诿的内讧现象发生。 2.2健全煤矿企业管理体系机制 落实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管各项机制,包括严格执行自身企业所属的岗位责任机制,以及加强行政管理法制约束效力,依法办事。同时,要建立必要的一系列必要的规范化的现代化计算机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办公,以提高行政工作执行效率。 2.3人员素质提高 加强人才引入,提高现有人员从业素质,同时在人才引入机制方面,应能打破以往地区人才保护色彩浓厚这一事实,力求加强人才吸引机制的研究,满足人才其物质、精神需求,强调劳动所得和付出成正比,并重点实行分层次、分阶段的强制化培训,且人才引入的投资经费应由财政专项拨款。 2.4引入现代化企业管理方法或手段 比如加强目标成本管理、维系客户渠道、成本核算管理、以及强化供应链管理等。同时,要改变传统煤矿企业权责过分集中或权力不下放的行政管理约束机制,以杜绝“窑主”守旧的官僚思想作祟;要重点加强柔性管理,强调以人为本,通过激励奖酬与行政管理约束机制同步开展,实现调动人员积极性,强化员工和企业间的归属感,以有效促进管理手段执行效率提高。 3.结语 煤矿企业行政监管机构较为臃肿,地方行政管理手段执行相对受限,为缓解这一局面,应理清体制,促进安全监管联动局面形成,同时要加大人才引入机制贯彻执行,并采用以人为本的管理手段加强行政管理效率提高的同时,保证人员综合素质提升,以有效促进煤矿企业实现稳定、健康的经营运作。 作者:肖振宦 单位:贵州能发高山矿业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本:无为而治作用下的行政管理论文 一老子“无为而治”的内涵 老子的“无为而治”是对生命智慧的理解,其主要内容是“为无为”和“无为而无不为”。老子说“治大国,若烹小鲜”即治理国家要像煎小鱼一样,要“无为”,不可“有为”。“道”的“无为”表现在它对天地万物顺任自然,任凭它们自然生长变化而不加占有、不加依恃、不加主宰,即“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自化也好,自正也好,自富也好,自朴也好,都以政府好静、无事、无欲为前提,只有政府不去乱插手市场、干预经济活动,才会有市场的繁荣;只有政府依法行政,少管闲事,才能使民众真正地享受地“安其居,乐其俗”;只有政府不专权独断,积极发扬民主,才会有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生活的局面。 二 行政管理中的职能部门应树立“无为而治”的理念 在任何一个机构中都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领导者的工作是宏观的、全局性的,主要是制定大政方针、谋划发展战略、把握发展方向,而非什么事都管。处理好“为”与“不为”的关系,有所为、有所不为,是领导者应具的领导艺术。只有善于在小事上“无为”,才能在大事上更好地“有为”。抓好大事则会事半功倍,专管小事则可能事倍功半。这就是道家“无为而治”给我们提供的“抓大放小”的领导策略。 “无为而治”的最终目的是得到大治和大发展。“无为”表明的是管理者不必事必躬亲。如果事必躬亲,管理者自身就会陷入细末琐事,就有可能忽略了“大政方针”的筹划和把握,从而员工的创造性也极大地受到抑制。因此,“无为而治”的根本内容则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都得以“解放”各自不同的智慧能量。“无为而治”运用到行政管理中,要求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干部领导们要善于将“务实”与“务虚”结合起来,就成为一种融入高超智慧的管理艺术。 政府决策的稳定是取信于民和社会稳定的前提。道家历来重视政策的稳定,老子“无为而治”思想中就强调“治大国若烹小鲜”,不可乱翻乱动,否则,国家就会陷入一片混乱。科学的决策必须正确把握事物发展的趋势,把握群众的情绪和意志,善于从战略的高度作出决断,特别要注意决策的可行性分析,这样的决策才会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否则,只顾眼前利益,甚至急功近利,只能导致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初一十五不一样”、“上有政策、下游对策”正是这种决策行为的写照。所以,老子认为,管理者、决策者切不可盲动,应该“致虚极,守静笃”,镇静自若地处理好一切事务。当然决策的稳定性又是相对的,当事物的发展需要我们的决策要与时俱进的时候,就必须顺时而变,推动决策的升级。特别是在当前中国的社会转型期,政府决策一方面要通过各种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政策的连续性和客观稳定性。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政策的稳定性和动态性、可变性的统一。同时,政府要根据社会的需要提供管理,审时度势、量力而行。时机不成熟之前不要强为。正如制度经济学所主张:政府的管制应是基于外部收益的存在,且提供管制的预期收益要大于实施成本时,才能做出管制行为。 三 分清“无为”与“有为”的界限 和谐社会有赖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少干预或不干预。“道”的“无为”表现在它对天地万物顺任自然,任凭它们自然生长变化而不加占有、不加依恃、不加主宰。但是,必须要明确的是,老子的“无为”并不是一个否定性的概念,不是不为,而是不强作妄为,不乱为。也就是说,当为之为还是要为的。当今很多行政领导干部把老子的“无为而治”另辟蹊径地理解,认为就是我在我的位置上是都不干,不求无功但求无过,我就是“无为”,遇到问题我也放任自流,让一切顺其自然,让结果来证明结果,我且得过且过地混日子。殊不知,这样的“无为”与老子的“无为”其实天差地远,老子的“无为而治”,并不是无政府主义或要求政府无所作为,而是反对违反事物本性的妄为。老子的无为并不是什么事情都不干,认为“无为”即什么都不干的看法是对老子“无为”思想的一种误解。老子“无为而治”的理念,目标指向是在“为”上。“无为”是方法论,是为了“无不为”,不能“无不为”的“无为”是没有丝毫价值的,真正的“无为”可以做到:无不为、无不治、天下莫能与之争、成其大、不为而成。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无为”精神就是要求行政管理不能越权执政,不能限制基本人权,对非基本人权的限制也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且程度适当,不能立自利之法、不公之法、无效益之法和违背自然生态规律之法。 四 政府要发挥行政主导作用,以“无为”实现“有为” 但是过去,我们的政府“无所不管”,一张大手,管天管地管空气,这就难免陷入行政管理的洼地中不能自拔,也不利于政府服务的更好发挥,同时还累得一身“病”。甚至某些政府部门出台的条条框框太多,这也不能干,那也不能说,甚至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传统的政府行政管理的无所不包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的市场经济,因此,要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把原来由政府承担的部分管理职能转移给社团、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对各类社会组织,政府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将“无为而治”运用于管理工作,就是要求管理者要遵循自然规律,严格按规律办事;要善于因势利导,顺其自然,为当为之事,不为不当为之事。积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育和健全各类社会组织,使其成为承担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具体组织者和运行者,成为政府职能转移的载体。改变以政府为唯一中心的“单中心”治理结构,建立政府与其他社会管理主体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的“多中心”治理结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主要依靠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加强社会组织自律机制的建设,使之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实行政社分开,政府主动退出某一些领域,让位给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从当今政府的功能定位来看,自然无为应是社会转型期公共政策的合理价值走向。如今,我国不论是政策的导向功能、调控功能,还是分配功能、约束功能,都在向着这个方向发展。改革只有顺应规律变化的这一大趋势,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当然,仅凭行政机关自觉、自律,不可能实现“无为”精神“无为而治”的实现,必须依赖健全的监督机制。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本:NSM规则下行政管理论文 一、海事船舶以往的管理状况 随着海事船舶吨位、数量的增加以及装备质量的提高,海事船舶的管理方法和模式比以往有了很大的改变,但原有的管理模式注重抓源头,强调事故发生后追究责任。但事实上,由于无法调查过去的情况,出现事故时很难确认是谁的责任,结果往往源头管理变成少数人在管理,多数人置身事外静观事态发展。从管理方法上看,这种管理方法只重视结果,不注意过程,一旦在实施过程中某一环节上出现问题,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在海巡艇数量不断增加,设备各不相同的情况下,各个环节紧密相连,出现安全隐患的可能性就越来越大。显然,这种重点抓源头管理的管理理念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二、NSM规则对海巡艇管理的适用性 从现代管理方式来看,任何管理都是从组织机构、责任、程序、过程、资源等五方面来开展的,《国内安全管理规则》(NSM规则)就是按照这样的思路,借鉴了ISO9001:2000版管理体系的思想、原理和方法制定的一套完整系统的规则,目的是提高商业运输船舶安全性和减少污染。2007年7月1日后,500总吨及以上商业运输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NSM规则的相关规定建立适合本公司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经过主管机关审核后才能发放证件。那么,作为公务船艇性质的海巡艇,能否也在管理中引进NSM规则,或者换言之,NSM规则是否也能适应公务艇的管理?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NSM规则的特点,该规则特点是重视过程、系统管理、全员参与、重点是风险控制,即突出对应急情况的准备、对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发现、报告和分析以及各种操作方案的制定。从这个管理角度出发,笔者认为不论是商业运输用途的船舶还是政府公务性质的海事船舶,NSM规则的管理理念都能适用。其次,要明确NSM规则的针对目标。NSM规则的针对目标是安全和防污染方面,而对海事船舶进行管理的最终目的也包含船舶自身安全和防止污染环境方面,因此,NSM规则的管理目标对作为政府公务性质的海事船舶也能适用。当然,作为公务船舶,海巡艇在其实际用途和管理模式上和商业运输船舶还存在着区别,尤其是海巡艇作为公共应急工具,在承担应急抢险、搜救等公共应急任务时的运行模式和日常的演练模式和商船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在运用NSM规则进行船舶管理时,必须结合自身实际,绝不能照搬船务公司的模式。 三、加强海巡艇管理的措施 为了能在更大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运用NSM规则的理念做好海事船舶的规范管理,笔者根据海巡艇安全管理的经验,提出以下措施: 1.实施体系前要进行深入动员和培训 首先要建立一套既符合NSM规则,又满足本单位海事船舶实际情况的制度化、标准化体系文件,但要使全体体系内人员都能按照规定执行并达到规范化管理的目的,则必须在实施体系前就根据不同对象的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素质进行全员动员和培训,素质越高,理解和认识的程度应该越深,要使全体人员充分了解NSM规则的要求,了解体系的内容,认清其本质和如何运行的,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积极参与。 2.实施体系中要采取有效手段加强管理 由于安全管理体系不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它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因此,在体系运行过程中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并作出正确的评价、看工作是否有效,效果不理想要加以改正。还可以选取部分外部人员作为民意代表,让他们监督管理者的行为,提出意见。严格控制一切和安全和防止污染的管理活动,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3.要边编写边试运行体系文件 作为公务船艇的海巡艇,其管理中有许多和商业运输船舶不一致的地方,在实际运行体系中可以编写好一个文件就先试运行一个文件,不必等所有文件都编写好后在试运行,这样有利于检验编写文件是否符合实际,如果不行就加以修改完善。 四、结束语 现代管理学理论中,系统观点已经成为普遍的、一般的理论观点。作为海事船舶管理者,在海事船舶的管理中,要引进NSM规则理念,树立系统的观点,将各种旧式船舶管理工作融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系统,用发展的联系的观点处理船舶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要素、层次,保证所管理的海事船舶最大限度保持最好的状态,加快实现海事船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本:海事管理机制下的行政管理论文 一、海事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海事管理工作的责任重大,虽然海事管理工作正在逐步改进和完善,但是影响海事工作的问题依然存在。 1、执法管理模式未完善 社会在不断发展,这就需要海事管理的执法模式也要紧随其发展也调整。特别是由于交通运输业的发达,广大沿海沿江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这样较快的发展势头就迫切需要海事管理执法模式以较快的速度跟进,在管理执法的观念上要推陈出新;在管理体制上要进一步改革;在管理水平和监督效率上要进一步加强,以此来更好的出尽航运事业的高速发展,跟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但是,执法模式的改进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逐步进行,必须避免头脑发热,鲁莽冒进。 2、海事管理机构体制不符合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要求 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开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局面的观点,同时也提出了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主要任务,把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谐社会的建立是我国全社会的和谐,由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和各个区域的和谐来建构和完成的。其中行政和谐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和出发点,构建和谐的海事也就成了和谐社会建立的重要组成部分。 3、海事人事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无论任何单位,人力资源永远是最重要的资源,人事管理的责任重大。长期以来,海事人事管理系统一直存在着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和工作质量差等一系列问题,这就要求必须要加强海事人事管理的方式,在人事管理中大力推行科学管理。 4、海事文化建设需从实处抓起 大多数成功企事业单位的成功经验表明,成功的单位不但要有严格的各项规章制度,更需要优秀的企业文化。优秀的企业文化不但可以影响员工的工作热情,也能影响员工的工作作风。工作作风对员工执行能力有着较大的影响,当前,由于缺乏相应的文化而造成的执行能力差的问题,在很多行政部门屡见不鲜。 5、行政公平、行政效率、服务质量有待提升 由于我国各个地区间的发展不均衡的情况客观存在,因此各地的管理要求也不尽相同,这就导致了执法政策制定的不合理,在管理的落实中造成了不公平,再者,海事管理机构受到地方政府和人大的监督,会使得海事部门在行政中存在一些不科学的性质行为,考虑海事的利益而忽略了海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等问题。 二、我国海事管理改革对策 1、海事改革的方针 从维护主权和保障安全方面来讲,海事管理工作对于构建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关系到水上的交通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国际形象和国防的建设。管理理论和政府改革结合指导下的海事管理综合性改革。强化海事管理的公共管理职责。提高海事管理的服务能力和效率,达到提升海事管理行政的社会满意度,为我国的航运高速发展护航。 2、海事管理综合改革设想 从我国政府改革的走向可以看出,改革的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层次决定了海事管理改革的进行方式是自上而下的。应该从海事管理的机构设置、人事管理、执法模式和服务等方面进行逐步的开展。 3、借鉴西方海事管理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民主和高效率的运行方式是我国需要学习的,海事管理在清末时期就一直是参考和使用西方的海事管理经验,虽然我国现在海事管理已有了自己的系统,但是还是可以参考西方发达国家的海事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等先进的理念作为我国海事管理改革的步骤。 三、小结 海事管理工作的责任重大,影响深远。当前海事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制约了我国海事管理的健康发展;制约了我国航运事业的健康发展。如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是当前海事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更要紧密关注社会发展,努力建设一个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海事管理模式。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本:保障性住房行政管理论文 一、保障性住房的产生与问题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即是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也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党和政府相当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定出台了多项政策,来保证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落实。但是,在实际执行落实政策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 1.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资金严重短缺 目前,我国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增值收益,财政资金所占比例非常少,因此,导致所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量十分有限,跟需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缺口。这方面,世界上许多其他国家投入的资金一般占到GDP的1%,我们国家则相差甚远。 2.保障范围存在问题 我国的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人群一般仅限于城市户籍人口,这对于正进入城市化高速发展时期的我国,带来一个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因为,在我国每年大约有1000万左右的农民工正涌入城市生活,尤其是一些较发达的城市,而在这些人中,很大一部分是农民工,他们多数住在工地、棚户区、以及地下室等恶劣的环境下,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大部分地方政府并未把他们的住房问题纳入议事日程,农民工为城市作出了贡献,但却没得到城市应有的庇护,这很让人伤心。 3.行政能力不足 由建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在我国从事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工作人员仅在3000人左右,这使得政策法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阻碍,另外,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重视性不够,没有独立的运营与管理机构,使得政策的落实更加困难。 4.信息不够全面、准确 我们知道,保障性住房主要针对城市中的中低收入家庭,而对一些家庭的收入等新信息的采集,则需要较完善的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并且采集的信息是否完善与正确,也给日后的进一步工作产生较大影响,这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它也要求工作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实事求是,这样才能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5.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与运作模式存在问题 大部分地方政府,仍以售房为主,当然地方政府会对购房者进行补贴,一般房屋产权归购房者或购房者和地方政府共同所有,当发生再交易时,则实行内循环机制,对保障群体实行严格准入限制,从而保障这项制度能够有序进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诸多问题,它的管理费用较高,并且一些开发商违规操作,在某些情况下,主管部门失职,未能正确监督分配过程等现象,使得这项政策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因此,给它的实施带来了较大的社会压力。通过以上分析论述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在保障性住房制度及管理等诸多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妥善合理的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全社会的民生建设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产生深远影响。 二、实行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相关对策 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以及普通群众的共同努力。 1.制定《住房保障法》,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住房保障制度需要有效的法律支持。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建议优先考虑出台《住房保障条例》,对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水平、资金来源、管理机构以及违法惩处等方面加以规范,初步实现住房保障的有法可依。待时机进一步成熟后,建议国家开展《住房保障法》的立法工作,从住房保障理念、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从长远来看《住房保障法》的出台不仅是住房保障的客观要求,也是住房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要求。 2.廉租房建设 可以借鉴国内相关城市的廉租房建设制度,在一定范围内改善现有廉租房政策,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在廉租房制度执行过程中,必须有严格的准入制度,要综合地方经济状况,居民收入水平,明确可以承租廉租房居民的收入上限。但是,不能盲目扩大廉租房的面积,要结合实际,确定地方廉租房的比例。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避免廉租房过多集中,这样更有利于低收入群众融入社会,走向致富道路。还有就是对承租者的思想教育也很重要,不要让他们产生依赖思想,在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低收入家庭的关怀照顾,比如在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以及他们的工作问题等方面,应该尽力帮助解决。,另外,当低收入家庭已经有能力自己解决住房问题时,应该收回廉租房,让其他满足廉租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继续承租。当然,以上谈到的只是一些方面,在执行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问题,这就需要地方政府针对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3.鼓励政策以及政府调控 目前,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出台已经改变了房地产产业现有的格局,对房地产产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因此,国家应针对这种情况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以促进房地产产业平稳发展。这里的鼓励政策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应积极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商投身保障性住房建设,这将十分有利于吸收民间资本参加国家建设,有利于经济发展。其中,可以鼓励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时,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在价格调控方面,保障性住房的价格必须合理确定,不能让保障性住房的价格对商品房价格市场产生不利影响,相反,确定合理的保障性住房价格,将对商品房价格产生一定的指导意义,使商品房价格符合市场规律,合理波动。政府应准确把握市场动向,适时合理的建设和回收保障性住房,在房地产投资下滑时,就投资建设,当住房积压时,就适当回收。通过以上一些措施的实行,相信商品房市场和保障性住房市场都能够合理发展,从而构建起全社会合理的居民住房体系。 三、结语 总之,如今的中国已进入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时期,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已成为是否能够构建一个长治久安的和谐社会的必须解决的问题,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较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它也存在一些弊端,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将出现更多的问题,这就需要国家及地方政府能够及时合理的采取有效地宏观调控解决这些问题,另外,广大的学者专家及人民群众也应该参与进来,为保障性住房制度贡献一份力量,真正实现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住有所居”。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本:精细化思路影响下的行政管理论文 一、行政管理精细化思路 1.可细化、量化的管理科目 可细化、量化的管理科目是指以行政管理整体为对象,将其拆分为若干个细小的部分,方便行政管理人员可以根据主观直观的感受对这些细化的任务进行考虑、分配。通过可细化、量化的管理科目,可以有效地将不同工作进行分类,改进工作的流程,促进效率的提升。其作用表现在一是行政管理人员借此可以有效地把控好时间,提升每一个管理细节上的监控力度;二是出于提升行政管理水平的目的,就需要将管理机制进一步的量化,不仅仅是指每项工作任务或者是工作的量化,还包括了不同工作协调机制上的量化,将传统的任务模式转变成任务量化模式。 2.标准化、流程化理念的融合 生产车间流水线的运用,是企业产生过程中一项非常伟大的发明,是一个标准化与流程化完美融合的典范。在行政管理中,也需要将这种理念融入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中,这对于提升行政管理的整体水平具有相当大的意义。具体而言,标准化与流程化的行政管理理念,需要将目标任务或工作,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分解,按照一个发展情况对其进行顺序上的衔接,而后在全面整理的基础之上,建立一个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管理工作标准,进行标准化操作。通过标准化与流程化的新行政管理模式,可以保障行政管理工作做到精细化。 3.经济化、协同化意识的导入 经济化、协同化意识的导入是指由于行政管理工作不只是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众多部门交织在一起,形成的一个庞大、复杂的集合。这种特点就需要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环节之间、成员之间相互协作的意识,这样才能够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所以在行政管理的理念中必需要树立一个经济化、协同化的意识,注重怎样用最小的成本获得最有效的管理效率或者经济回报。总之,学会用正确的行政管理模式做适当的事情,可以提高行政管理的水平。 二、实现行政管理精细化具体思路与对策搭建 1.强化企业文化建设 强化企业文化建设需要行政管理人员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单位人员个性特点的基础之上,判断其容易出错的地方,找出问题所在,及时克服并且加以改进。另外,企业文化的建设需要大力推广宣传、从细节上凸显出企业独特的文化氛围以及整体的行政管理水平,这样才能够对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奠定一个坚固的基础条件。 2.实行制度化的管理模式 实行制度化的管理模式除了需要强化企业的文化建设以外,还需要制定出针对性的激励机制以及约束机制,在体现出企业内部行政管理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体现出经营化的现代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内部控制标准。具体来讲,需要在进行精细化行政管理之前,进一步在企业内部制定出一整套具有科学性、合理性、时代性的现代内部规章制度,形成一个规范性的办事操作流程。另外,还需要制定出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保障每一位企业员工都能够在日常的工作中,有一个目标性、计划性的统一标准去完成各项工作,最终实现精细化行政管理的目标。 3.提升内部员工素质,深化精细化意识 在提升内部员工素质、深化精细化意识方面,需要加强对员工素养的培训工作,原因在于当下行政管理工作对于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这样才能够掌握好精细化的行政管理方法,实现真正意义上行政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此外,只有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精细化意识水平,才能够在各项细节工作中实现效率的提升。创新作为目前企业最重要的活动,必须要提升人员的素养,扩展思维能力,从而达到激发创新的目标。因为,在行政管理精细化的过程中,需要提升内部员工素质、深化精细化意识,引导行政管理超规范化、系统化、创新化的道路前进,引领企业走向成功之路。 三、结语 总之,面对复杂繁琐的行政管理工作,精细化思路可以减轻行政管理工作的任务量,保障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提升行政管理的水平,降低管理上的成本。 作者:钱晓炘 单位:河南省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法学院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本:失业保险行政管理论文 一、原因分析 1.重业务经办、轻行政管理的认识误区,是导致失业保险行政管理“四虚”现象的思想根源。第一,人社部门的领导同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同志普遍存在重业务经办、轻行政管理的思想认识误区。如果将失业保险工作比喻成一辆高速行驶的汽车,他们会把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看成汽车的动力驱动系统,是正能量,把失业保险行政管理当作汽车的刹车制约系统,是副作用,而没有从健全完善失业保险业务经办与行政管理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共同促进失业保险工作健康运行的角度,去正确看待失业保险行政管理的监督制约、规范运行和保驾护航的作用。第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同志习惯于原来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成立前的不受约束监督、直接对人社部门领导负责的思维模式,不愿意接受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好像接受了监督指导,就得对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就成了行政管理机构的下属,在二者机构规格和干部级别对等甚至经办机构规格要高于行政管理机构规格的情况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更不愿意接受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第三,个别人社部门的领导同志在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作运行上,思想认识站位不高,有的以为设立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就是为了增加几个行政编制,解决一个正科级干部级别的问题,对于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成立后干什么工作、怎样开展工作等问题考虑得较少,甚至很少关心和过问。第四,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的负责同志在理顺管理职能、争取开展业务方面工作做得不够,怕得罪人,不敢触及矛盾和问题,不愿向领导建言献策,工作上维持现状、被动应付,有的甚至得过且过、甘于无为。 2.职能配备不具体、职责权限不明确,是导致失业保险行政管理“四虚”现象的体制症结。目前,各地市人社局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大多是在2009年机构改革中原人事局和原劳动保障局合并为人社局后成立的。其职能配备大多是在借鉴省人社厅“三定方案”的基础上,沿用省人社厅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规定而来的。但是,由于省级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偏重于宏观管理、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地市级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沿用省级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规定明显不符合地市级的工作实际。一是因为失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权限主要在省级,地市级拟定政策的空间和权限很小,把失业保险宏观管理和政策拟定作为地市级机构的主要职能内容明显不符合地市一级的实际情况;二是因为省级人社部门没有设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省级行政管理机构根本就没有对同级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进行行政监管的职能,而这恰恰是地市级行政管理机构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职能规定“大而空”、不具体,职责不清晰,权限不明确,直接制约地市级人社局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发挥,影响着失业保险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 3.工作机制不健全、业务运行不规范,是导致失业保险行政管理“四虚”现象的方法诱因。在思想认识不重视、职能职责权限不明确的前提背景下,要开展好失业保险行政管理工作就只能依靠现有的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该说,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了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许多的管理事项和权限。比如:《劳动合同法》、《失业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其他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定了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可以在以下六个方面加强失业保险行政监管工作,分别是: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审核备案、关闭破产重组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备案、审定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内部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补贴支出、审定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审定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支出、核准失业保险拟接收失业人员的资格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没有建立明确谁受理、谁审核、谁批准等内容的工作运行机制,没有建立明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等内容的规范业务流程,致使行政管理机构没有找到开展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没有把握好管什么、管多少等行政监管的深度和幅度,没有找准行政监管与业务经办之间的业务平衡点,以至于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行政监管职能束之高阁,不能落到实处。 二、相关建议 1.摒弃传统思维,走出认识误区,切实提高失业保险行政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失业保险行政管理与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是失业保险管理工作两个不同的侧面,具体到地市级来说,行政管理侧重于行政监管,业务经办侧重于经办执行,二者工作性质不同,管理各有侧重,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共同促进失业保险工作健康稳健运行。当前,健全完善失业保险业务经办与行政监管的相互监督约束的管理机制,是地市级失业保险维护基金安全、规范业务管理的优秀和重点。为此,人社部门的领导同志、经办机构的负责同志和行政机构的负责同志都要站在统筹全局的高度,把行政管理与业务经办放在同等重要的高度,正确看待二者工作的重要性,既要摒弃传统思维,走出重业务经办、轻行政管理的认识误区,又不能因过分注重行政管理而让业务经办感到处处掣肘,不能正常方便快捷地开展工作。其次,经办机构的负责同志还要站在维护基金安全、保证干部安全的高度,去正确认识行政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接受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应该说,当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总体队伍状况是好的,是值得信赖和依靠的。但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成绩不能代替约束,任何一项工作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就会失控;任何权力如果不加约束,绝对的权力就会滋生绝对的腐败。按照底线思维的要求,凡事都要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加强行政监管就是贯彻底线思维要求、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工作方法。大量工作实践告诉我们,管理规范,基金安全,干部就会安全;加强监管,保护基金,也是在保护干部。再者,行政管理机构的负责同志还要在业务管理中摆正自己的位置,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正确处理好与经办机构的业务关系,不能越俎代庖、事无巨细,大事小事都要插一竿子,做到监管工作到位但不能越位,工作及时补台而不能拆台,保证成事而不能误事。 2.理顺职能,明确职责,赋予职权,切实加强失业保险行政管理工作。理顺职能是做好任何一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加强失业保险行政管理工作,必须理顺其管理职能,明确其管理职责,赋予其管理职权,推动行政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为此,人社部门的领导同志要主动为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撑腰做主,从理顺职能、明确职责、赋予职权方面确立行政管理机构正式的行政监管地位,保证无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的行政管理机构都能获得具体的职能、明确的职责、明晰的职权,切实解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业务管理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职能交叉、管理错位等问题。具体来说,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行政管理机构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审核备案、关闭破产重组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备案、审定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内部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补贴支出、审定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审定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支出、核准失业保险拟接收失业人员的资格等六个方面的行政监管权,明确要求上述六个业务事项未经行政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办理相应的业务经办手续,不能支付相应的失业保险基金。 3.健全工作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切实规范失业保险行政管理和业务经办工作。要规范失业保险行政管理和业务经办工作,必须讲究工作策略和方法,通过健全工作机制、优化业务流程等方式,把行政管理机构在失业保险行政监管方面应该享有的职能、职责、职权,以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的方式固定下来,融入到具体的管理事项中,保证行政监管工作形成常态化、取得长效性。一是要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业务流程。对于一次性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要经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办理失业人员接收手续。二是要规范关闭破产重组改制企业职工纳入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业务流程。对于关闭破产重组改制企业职工纳入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职工安置方案要经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办理失业人员接收手续。三是要规范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开展内部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后享受失业保险补贴的业务流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支付参保企业内部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补贴支出前,要报经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否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支付相关补贴。四是要规范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业务流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支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前,要报经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否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支付相关补贴。五是要规范困难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时的业务流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支付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支出前,要报经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否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支付相关补贴。六是要规范失业保险接收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业务流程。失业人员在纳入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前,要报经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否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办理失业人员接收手续。七是规范失业保险相关业务事项办理流程。在失业保险政策拟定和具体业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凡涉及以人社行政部门名义印发文件和盖章审核的业务事项,应在失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对相关文件政策和业务事项进行审核把关的基础上才能发文和办理。 作者:赵振安 黄晓刚 单位: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本:卫生监督行政管理论文 一、当前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加强对卫生常识的广泛宣传,目前大部分用人单位对卫生法观念已经有了大的改变,为卫生防护知识也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推动了卫生监管部门贯彻执行卫生行政法。但是任然存在不少的问题: (一)卫生监管工作任务艰巨 不少企业和学校卫生观念还很淡薄,就个别企业而言,基础卫生条件极差,在餐具消毒保洁方面还不够,法律意识浅,办证效率低,中间从业人员流动也很大,对卫生知识的了解也很少,其卫生操作技能也很差。特别是个体小型企业,他们在法律意识肤浅、淡薄,对各项卫生设施配置也不愿投入,从业人员流动大,不支持健康检查工作,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甚至遭到个别人员辱骂等,卫生监管执法人员也难以将卫生行政法执行到位;还有一些集贸市场的生肉摊贩从业人员不体检、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这些人员难管理,监督执法中,最易发生冲突,有的竞拿刀威胁执法人员,扣留执法人员执法证件。 (二)疾病管理环节薄弱 个别学校卫生保洁员,他们自身卫生保健意识淡薄,对传染、食源性、寄生虫等疾病的预防知识和能力都存在盲区和盲点,学校疾病也接二连三的发生,特别是农村学校居多,然而学校对卫生管理工作也不够重视。 (三)卫生监管执法人员力度不够 目前卫生监管执法人员对中小企业的卫生监管尚未做到严格监管,对小企业执法力度不够,部分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处理,领带卫生监管制度不全,不少执法人员不能按时交办上级部署的工作,其内部管理和学习制度也有待加强和提高。总之就目前形势而言,卫生监管执法人员应把重点工作放在打击和查处非法经营的企业让他们无立足之地,保护合法经营企业,推动经济秩序走上规范;和相关部门部门联合执法,对违规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 二、对卫生行政法的认识 卫生行政法是学习和研究卫生行政学的基本问题,它关系卫生行政学的整个体系结构。卫生监督主要有4个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2)职权的法定性(3)行为的主动性(4)国家强制性.卫生行政单位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授予的职权从事卫生监管工作,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组织、职责权限、活动原则、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调整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中,同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的社会关系。 三、如何利用行政法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一)定制完善的卫生监管人员管理制度 卫生监管不恶魔呢要各尽其职,积极配合上级领导严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不法企业,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有任何徇私行为和懒惰心理。加强内部执法人员的整顿是保证卫生监管工作执法到位的前提保证。其次争取政府的高度重视,将卫生监管同环保和消防等审查共同进行,让建设项目必须做好各方面的登记,以至于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另外还要不但探索卫生监管的工作方式,集中精力对重点单位实行监督和审查,进而提高卫生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大力加强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 定时开展卫生健康知识的法规宣传,提高社会职业卫生的意识,采取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目前存在的卫生问题,加强领导、把卫生监管工作落实到实处。例如通过报刊、新闻媒体等进行宣传,唤起社会对卫生健康的关注。同时也要宣传卫生法律、法规。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组织开展对学校、企业、餐馆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各类学校、单位、餐馆的食品卫生、卫生设备以及环境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学生、企业员工乃至人们的饮食和生活卫生安全。例如:水质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制造单位、学校食堂、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抽检等专项检查 (四)依法执行卫生行政法 严格按照卫生行政法追究和处理不法企业,卫生行政法追究程序主要包括下面几个环节: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并作出处理决定。完整的监督系统既保护了卫生监管对象的权利也体现了卫生监管执法的合理性。 (五)及时通报卫生监督监测信息 对查处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企业、单位情况及时通报,通过新闻、报刊、通告等形式让人们清楚了解此次查处的企业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表现,给予不配合卫生检查企业单位警告,进一步体现卫生监管执法人员公正执法。 四、小结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已越来越受到重视。卫生监管工作十分艰巨,作为卫生监管执法人员应该坚定信心,不断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卫生监管工作,催进社会卫生事业发展。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本: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行政管理论文 一、科学发展观在基层政工工作中的应用意义与价值 (一)体现在对企业基层干群与党群关系的建设中 做好整体协调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体现在基层政工工作上,就是要求我们首先建设好企业的干群与党群关系,营造好和谐稳定安宁祥和的企业氛围。干部是企业的优秀与领导,重视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与生活作风建设,注重领导干部与职工面对面,心贴心关系的建设,树立良好的干部队伍形象,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的作用,对于提升领导班子在群众中的凝聚力与影响力,和谐干群关系意义重要。同样,党员是企业的先锋与模范,做好党员同志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在工作中的先锋模样作用与战斗堡垒作用,对于健全和完善基层党组织的群众工作体系,充分调动普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创建和谐健康的企业氛围,确保企业稳步向前发展至关重要。 (二)体现在对企业安全、和谐文化的建设中 所谓“以人为本”就是指我们的各项工作都要谋求人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满足人不断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明需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而企业内部最主要的“人”就是全体员工,对于我们油田基层政工工作来说,增强广大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其生命财产安全,在企业内部优先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就是深刻体会与用心落实“以人为本”精神的最好体现。同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和谐文化氛围,使广大干部员工在企业中能够身心愉悦、心情舒畅,充分实现自身全面的发展,从而能够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共谋企业快速健康的发展,这也是科学发展观思想精髓对们明确而重要的指导。 (三)体现对企业创新工作观念、品牌服务理念的建设中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仅是社会自身的发展进步,物质层面的丰富发展,还应包括思想精神上的解放发展,上至高层领导下至普通员工,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的观念,不断与时俱进,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落后封闭思想观念,不断更新工作与服务观念,完善工作服务机制,这为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打造高品质的品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客户的各种实际需求,整体提升自己油田企业的优秀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因而,可能这样说,油田工作中创新工作观念与品牌服务理念就是科学发展观对我们具体明确的指导与要求。 二、科学发展观在基层政工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与效果 (一)走好和谐群众之路,树求真务实之风 科学发展观对油田企业内部环境整体协调提出要求。而内部环境和谐中干群关系的和谐首当其冲。因而在基层政工工作中,我们首先要求领导干部注重与职工的密切联系,走进各钻井队、录井队、测井队基层单位,关心职工工作生活,维护群众利益,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这样才能得到职工的拥护与支持,建立良好的干群关系,为此,我们建立了领导干部“周计划、月清理、季考核”的严格制度,强化其下基层履职履责,认真倾听基层意见,倾听群众呼声,同时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实况进行严格绩效考核,这些都为扭转领导干部不实作风,切实下基层服务群众,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提高其凝聚力与战斗力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二)走好联系群众之路,树率先垂范之风 科学发展观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此,我们十分注重党员与群众关系的密切培养,建立和谐健康的党群关系。党员应该是企业各项工作的先锋模范,处处能够充分出战斗堡垒作用,为督促与考核党员同志的行为,我们每年都定期开好党委民主生活会,通过向全体职工发出“告示”邀请群众到会,下基层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通过局域网向充分收集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向党员同志们传达群众意见,促使其在工作中改善与提高,这样为引导党员同志们积极向上,创建和谐氛围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铸造创新发展之魂,勇踏品牌服务之途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于我们政工工作来说,也要注重企业创新发展文化的倡导与建设,特别是对员工科学创新发展理念的一种鼓励与推崇,鼓励员工不仅要与时俱进,更新自己的理论知识,更要加强在实践工作中的创新,转变服务观念,改善工作方法,改进服务方式,千方百计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创造高水平、高质量的品牌服务。对于工作中涌现出的钻井队、录井队、测井队等创新工作典型,我们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和推广,使其它的各部门能够吸收借鉴,以便能够创造出更新更好的做法来,对于各兄弟单位有特色、有个性的做法与方式,也可以借鉴过来,如大港油田的“现场文化建设”,让我们能够不断更新自己的服务理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争取打造企业的一流的品牌服务特色。 (四)用心灌溉安全之花,谱写生命挚爱之曲 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其中十分值得重视的子系统。为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我们的工作努力做到以下几方面:首先重视对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通过印发安全知识手册,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强化员工们的安全意识,树立起“安全工作是平安幸福,违章操作害人害已”的清晰理念;第二,规范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工作环境内尽力配置好安全设施,完善安全标识,工作前强调相关岗位工作职能与风险防范措施,人员工作必须穿戴规范,做好预警报警与应急救护措施;第三,用亲人的情感牵绊员工的心灵,用浓郁的气氛紧绷员工安全神精,要求将员工的家庭合照放在挂在办公室墙壁上,或者办公桌上和宿舍里,亲人的音容笑貌是对员工重视自身的一种温馨提示,同时我们在企业内密布醒目的告示牌:“高高兴兴而来,平平安安回家”,让员工时刻受到感染与提示,不忘安全工作的重视性,这也是对员工生命深沉热烈的爱。 三、结语 总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将是我们基层政工工作一项长抓不懈的任务,我们会坚持以饱满的工作状态、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履行自身的责任,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丰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以便促进油田企业未来又好又快的发展。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本:优化管理结构的行政管理论文 一、中国政府管理结构历史沿革 管理结构是决定管理效率的基本因素,合理的结构设计能够有效节约组织信息沟通、决策执行等的管理成本,因此,优化管理结构就成为提升组织能力的重要途径。中国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型是在中国社会由封闭的传统农业社会向开放的现代新型工业社会以及信息社会转型、由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汾转轨、由单一公有制经济向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不断进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探索出一条从内部分权到职能转变再到行为规范的政府管理结构转型的渐进改革之路,其中进行的四次政府管理架构优化转型为建立新型的效能政府管理模式奠定了基础。这四次政府管理结构优化的转型之路为:内部分权式的政府管理结构的转型;职能转换式政府管理结构的转型;行为规范政府管理结构的转型;大部门体制化政府管理结构的转型。 二、我国政府管理结构的现状分析 (一)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 经过20多年改革的实践探索,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改革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全能政府”、“无限政府”的特征仍未完全消除。政府部门仍然在管一些不应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而一些应该由政府管的事情却没有管或者没有管好。另外,我国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环节多、手续繁杂,有些项目的审批要涉及多个部门、办多道手续。政府的职能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和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对社会生活全面包揽,必然带来机构的无限膨胀,而政府机构的无限膨胀,必然加大老百姓的负担,导致行政成本的增加,行政效率的低下,阻碍经济发展,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 (二)决策与执行不和谐 在政府决策方面,一些政府领导没有进行调查研究,不听取专家意见,不结合实际,盲目决策,导致很多决策失误甚至是错误。而且由于权、责、利的不对等,即使出现决策失误带来严重后果,也往往因为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而使“问题”官员得不到应有的惩戒。政府决策机制的紊乱和重复导致决策成本虚高。在政府执行方面,执法不严、“走过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削弱政府执行能力,降低了政府威信。由于政府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政府对企业投资经营活动直接干预太多,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而政府应该管的事又没有管好,就影响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主要体现在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不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需求不适应。其二,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纠纷具有新特点和复杂性,社会管理职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不高,对各级政府提出严峻考验。新形势下,我国的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比如:我国社会阶层逐渐分化,目前已形成多种利益主体,利益主体多元化导致利益矛盾突出、冲突增多,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使矛盾激化;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已经成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而且具有对抗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调节疏导和善后处理难度较大。也就是说,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发性、群体性、复杂性、长期性和过激性的特点,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特别要求各级政府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建立社会管理格局,完善社会政策。而且,随着公共突发事件的不断发生,对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严峻考验。 (三)管理制度和技术不和谐 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是一个系统问题。这里有技术问题,但更多的是制度问题。有的投资项目,要经过相当的部门审批、核准等项目审批完毕,最佳投资时间已经错过。政府部门相互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协作办事机制,不是互相合作,而是相互掣肘、推诿扯皮。政府网站内容更新较慢甚至长期不更新,对市民所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不能及时在各类媒体上作出回应,所有这些都影响了政府管理效率的提高。 (四)政府管理结构呈现条块分割特征造成责权失衡 中国政府管理体制在结构上是由“条条”和“块块”纵横交织而成的。“条条”是指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之间上下贯通的职能部门或机构,也包括部门、机构与其直属的企事业单位;“块块”则是指每一级地方政府内部按照管理内容划分的不同部门或机构。条块纵横的管理结构使得条块关系异常复杂出现诸多问题,不仅条条、块块本身存在问题,条条和块块之间也存在冲突。当前中国在“块块”结构方面还存在的问题:在机构的设置上追求“对等”,并且互相攀比,导致各级地方政府机构设置雷同;重经济管理机构调整,轻社会管理部门和政治管理机构的改革;地方部门机构之间职能重叠、权限不清,部门之间互相争实权、抢利益、轻协调、推责任、避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经济、政治和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平衡和协调。 三、新时期我国政府管理结构优化的对策与建议 (一)“三合一”政府管理模式内涵 所谓“三合一”政府管理模式是指集服务型政府、学习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三种政府管理模式特性于一体的政府管理模式。其中服务型政府主要强调政府在行使职能时的角色定位,学习型政府主要强调政府自身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法治型政府主要强调政府管理方法的转换。 1、服务型政府 即政府由原来的控制者,改变为组织者和服务者,施政目标由机关和专家决定到由民众的希望和合法期待来决定,管理目标由经济领域转移到公共服务领域。相对于传统政府而言,现代政府就是服务型政府。传统政府以经济资源的控制为宗旨,现代政府以为纳税人服务为宗旨。由于现代政府不直接管理与控制经济资源,并将相同部分的资源配置职能转移给社会和市场,这使社会资源的竞争性得到激活,体现了资源配置的高效特征,同时,服务型政府还通过为市场经济的竞争者提供服务推动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转。 2、学习型政府 其精髓是以个体学习为基础,强调学用结合、知行统一、共同奋斗。在内涵上,提升政府内部的学习力,以此完善政府内部运行机制,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效率。在外延上,通过政府职能的发挥同组织外部环境进行物质、人员、信息、文化等的交换,使其内部系统与外部社会环境进行互动和信息回应,实现政府的自我调节,整合政府形象,并且能够应对变化的组织。以学习型组织的基本理念作为理论根基,实现传统官僚政府体系的组织结构、运转机制、责任机制、权力结构以及组织文化等的转型,使政府成为自由、开放、便于信息交流和知识传播的共享学习成果的系统,能有效地将学习行为转化为创造性行为,从而大幅度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效能和政府工作的社会满意度。 3、法治型政府 它强调的是政府行为受法律的约束和控制。法治型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应十分规范和科学,其管理社会的方法要以法律方法为主这就必然要求政府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社会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给以法律制裁,保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公民的平等权利,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实现社会公正。同时法治型政府需要社会行使好监督制约的权利,从而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双向互动。 (二)构建“三合一”政府管理模式的几点建议 1、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发挥宏观调控职能,维护市场秩序,需要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存在一个完善的媒介性的“中介组织”起协调作用。在西方许多国家的行政改革中,许多政府职能被转移出来,交由中介组织来承担,如美国的独立机构和英国的准政府组织等,实现了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减少开支,提高行政效率,这种改革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根据我国的国情,转轨时期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要尽快地培育市场中介组织,把它作为政府职能分解的对象加以考虑安排,使之既成为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实施间接调控的重要纽带,又成为政府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的一个渠道。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 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极为重要。因为一切事情都是与人联系在一起的,若干部人事制度不作彻底的改革,制度本身缺乏激励竞争机制,政府机构内依然是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必然导致机构、人员的恶性膨胀。那样机构改革就成了一句空话,政府职能的转变也就无从谈起,进而影响到整个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因此,必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进激励竞争机制,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个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以培养跨世纪人才为目的,加速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完善公务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以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高效率。 3、借鉴官僚制的理性精神,使我国行政组织尽快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 韦伯的官僚制是一种理性的组织管理体制,强调组织中事务的处理和人的行为都以理性为原则,尽量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我们要借鉴官僚制精神,完善“三合一”政府管理。 (1)是在观念上培养理性精神 倡导民主、法治、规范、效能、普遍主义的精神和工作方式,按照管理层次与控制幅度、权责一致的组织原则,理顺各级政府的组织结构,实现政府组织部门化和层级化的合理分工。 (2)建立健全的法制法规制度 完善健全法制、依法行政,把各级行政组织及其人员的职、责、权,以及工作内容、程序、方法,通过立法的手段确定下来,以降低行政管理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3)完善监督政务的措施完善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和各种对行政的监督措施,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各种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对行政权力运作的有效制约。 (4)加强瑞日常工作的监督与查看力度完善行政组织内部的各项日常工作制度,在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人员的行为。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本:行政管理体制企业管理论文 一、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及内涵 行政管理作为一门科学最早出现在美国,其研究的主要内容即是对政府管理的研究,称为行政学,其正式产生的标志是1926年美国的怀特的《公共行政学研究之导论》和威洛比的《公共行政原理》这两本教科书的出版。行政管理体制是包括行政主体、行政过程、行政法规乃至行政道德规范在内的完整的开放性的体系。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在其所处的特定的行政环境中,存在着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就行政管理体制与其外部的关系来说,主要有三,一是行政机关和党组织(主要是执政党)的关系,二是行政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关系,三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对象(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关系;就其内部关系而言,主要有二,在纵向上是上下级机关之间的关系,在横向上是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行政管理体制覆盖着一个国家各级政府的管理与运行。从延安时代开始,我们党就采纳了民主人士李鼎铭先生关于“精兵简政”的建议,对革命根据地的政权机关进行了大规模的精简。建国以后,我们继承了这一传统强调要精简机构和人员,以减少财政开支将更多的钱用于经济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上。从四五十年代开始每隔三五年就搞一次“精简”或是“机构改革”。经过几十年的实践人们意识到要想提高机关的效率,光靠压缩机构和减少人员还不行,机构再精简,人员再少,还是有一个工作效率问题。要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必须在行政管理体制的各个环节上下功夫,例如,分工要明确,责任要清楚,机构之间要相互协调,上下级之间智慧要灵活,机关工作人员要有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水平,要有一整套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等,如果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机关的工作效率就不能保证。 二、和谐社会背景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和谐社会”,就是指社会全体成员之间的关系融洽、协调,无根本利害冲突,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气氛良好的社会。和谐社会是一种非常理想的状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经济社会、城乡、区域、各方面利益相协调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大工程。我们必须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这就要求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条件下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时,先要客观的分析目前我们所面临的“不和谐”因素,即:国际国内环境以及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这才以便准确把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才能研究制定出科学有效的对策。 (一)和谐社会背景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国际国内环境 当今世界,全球化和信息化已成为时展的主旋律,成为推动社会政治、经济转型的强大动力,要求政府必须更加灵活、高效,具有灵敏的应变能力和较强的创造能力,而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官僚政府体制“金字塔”式的多层官僚架构无法对瞬息万变的社会做出灵活快速反应,且行政机构规模和公共预算最大化的倾向,易导致政府高成本、低效率。在这种变化面前,即使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管理尽管相对比较成熟,也感受到了行政管理体制的压力。 1.国际环境 从国际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有力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的必然要求。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世界的主题,但国际形势继续处于深刻复杂的变化之中。当人类社会跨入21世纪的时候,国际局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学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更加激烈。当前,我国在十七大精神指引下,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社会转型也进入关键时期。同时,对我们如何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当前变化万端的国际环境来看,特别是从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运行发展,政府应对市场的状况来看,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其所带来的弊端已越来越显露,不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我国在知识、信息、技术已经实现网络化的“全球村”中,必然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危机,因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2.国内发展情况 在新形势下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仅是国际压力存在,由于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在和谐社会背景下,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既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历史出发,也要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因此,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就有两个借鉴系:一个是横向的借鉴系,即当代各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时俱进”;一个是纵向的借鉴系,即我国历次行政管理体制,“以史为镜”。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是有着五千年灿烂文明的历史文明古国,传统文化对我们的思想意识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如何治国的文化又是很发达的,对政治的解释,从先秦“政者事也,治者理也”到明清“有治人无治法,若不得其人即使尧舜之仁,皆苛政也”大体反映了这一点。我国当代行政管理体制是建立在中国的大地之上,我国古代行政机构是在长达4000年的历史中独立创立、演变和发展起来的,尤其以古代行政机构的设置最能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的风格和气派,从中吸取民族特色的丰富营养是不可替代的。“……用我们这个世纪的人和生产资料来代替过去各世纪的人和生产资料,否认后一代人改变前一代人所获得的成果的历史运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过了五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第一次改革始于1982年,当时党和国家的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但由于行政权力的过于集中,严重的影响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此外,革命队伍已老化,机构臃肿等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通过改革,下放经济权限、财政收支权限和人事管理权限,精简干部队伍并开始建立了干部离退休制度。但是这次改革不是很彻底。1988年的第二次改革的重心是理顺党政关系;按照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和克服官僚主义、逐步理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目标。这次改革中,首次提出转变政府职能要求,这对以后行政体制改革产生深刻的影响。第三次改革在1993年,这次改革最大的特点是,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作为改革的目标。重点为转变政府职能,中心内容是政企分开。经过这次改革,把行政管理的职能转为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和提供服务及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普遍精简了队伍和机构,并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第四次改革是1998年改革。这次改革是以实现政企分开、转变职能为中心进行的改革,把政府的职能转变为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把生产经营的权力真正交给企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规模最大的行政改革。调整政府机构,加强宏观调整,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督部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划分、部分之间职能分工,加强行政体系法制建设。这次改革的重点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适应改革的要求,对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也同时进行了调整。第五次改革是2003年改革,这次改革是在1998年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的。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和依法行政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理顺政府部门职能分工,提高管理水平,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政府机构设置,理顺政府部门职能分工,提高管理水平,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今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不能不感觉到,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实践中还面临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二)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1.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 政府基本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具体讲,政府主要负责定规划、定标准、定规则、定政策和加强监管、搞好服务。现在,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还没有到位。政府仍然管了些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现象还不少,行政许可事项仍然很多,宏观管理“微观化”、“以批代管”等问题。而有些该由政府出面管理的没有管理到位,特别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还比较薄弱。这几年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会自治组织虽然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但基本上是政府主导型的,这些机构大多为政府附属物,由政府决定其目标任务、工作方向、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职能的“越位”情况随处可见,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把本该由市场和社会调节的工作变成了自己的职责来履行,把自己推向了什么都要管、什么事都负责的境地。出现这些情况的最主要原因在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方方面面不协调、不平衡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处于矛盾凸显期。当遇到矛盾和问题时,人民群众仍然比较习惯于找政府,还不大习惯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这反映出我国法制建设正处在不断加强、不断完善阶段的特点: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比如一般的民事纠纷、要离婚的人会上法院,不会去找政府;但是大部分群众还是要依靠政府来解决问题。同时,从深层次也反映出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一些不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能还没有完全分离出去,使得人民群众现阶段只能通过政府才能解决问题。” 2.部门职能交叉还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部门职能分工过细,职责权限关系不清楚,协调配合难度较大。比如,在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农业、林业部门管农业食品生产,质量检测部门管非农业食品加工和质量标准,工商部门管流通,商务部门管部分食品的储备、畜禽的宰杀、市场计调和进出口,卫生部门管餐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综合协调;地方政府因机构设置不同,涉及的部门就更多了。部门分工过细,职责权限关系清晰,协调配合机制缺失等。而又有些问题的管理权限和工作边界没有理清,存在部门职能交叉、界面不清等问题,造成几家可管又都没管好的局面。 3.权责脱节问题比较突出 权责配置不合理,有权无责,有责无权,责权不匹配。过于集中与过于分散并存,决策、执行、监督职能配置不科学。同时,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绩效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现在政府的管理方法,仍很大程度上遗留有计划经济年代的痕迹。审批项目过多,办事程序繁琐的局面没有根本改观。各个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不具体,行政权力分解过细,事无巨细,谁都管谁都决定不了,形成公文旅行。在一个税务分局“纳税人前来办事或打来电话一句‘人不在’、‘我不管’就给打发了.结果不仅把纳税人的事给耽误了,也使他们从这些话语中感到了税务干部态度冷漠,本来主动纳税的积极性也扰自然减弱了。有这样一件事:某纳税人急需发票、电话打到税务分局,张三说找李四.李四又说找王五,结果纳税人专程赶来找王五,王五又说找张三,弄得纳税人哭笑不得。险些丢失一笔大生意。”谁有权管这事,谁该为此负责,就很难说清。此外,管理手段落后也严重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 4.政府机构设置仍需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一是数量偏多,种类繁多,规模过大;二是结构不合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偏弱而且分散,需要加强和充实;三是分工太细,定位不很清楚;四是行政机构需要与各类其他机关统筹考虑。 5.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既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也是一个难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能回避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因为这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有些职权划分不够,中央及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没有理顺,这块矛盾突出,从而影响了中央的宏观调控,影响了地方积极性的发挥。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关键,是合理划分与配置中央与地方的职能与责任。单纯的权利下放,可能导致宏观经济失控、服务提供方面的地区悬殊和地方争夺导致资源配置不当等问题的出现。要合理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就应当认清国情,通过一系列的周密计划来进行改革。 三、和谐社会背景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现阶段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立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本质上是社会本位、民本位,政府管什么不管什么,全看社会和公民是否需要,并以此来作为政府职能定位的依据,它与传统的以官本位、权力本位为特征的管制型政府相比较,是两种不同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长足发展的今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应当以此为背景,进行改革。 (一)建立面向市场的政府 建立面向市场、亲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等提法的涵义大体相同,都是指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凡是市场能发挥优势或能做的事,都应当由市场来做,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强调政府要面向市场,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要起好“掌舵”作用、催化作用、促进作用,而不是“划桨”作用、大包大揽作用;也有助于将政府发挥职能作用的主要方向,放在加强宏观调控上,放在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上,围绕市场行使好调节、培育、监管和服务职能。政府职能市场化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压缩社会福利项目,如以劳动换福利,提高领取福利者的资格限制,以市场化的安排来代替政府的安排。二是放松对企业进出口及价格的管制。在这方面,美国政府的做法最具代表性,市场定价代替了政府定价。三是推行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 (二)建立责任政府 责任政府的提法,主要是为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在以往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下,政府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和失衡,强调权力配置而忽视追究责任,重视行使权力而忽视承担责任,注重虚置监督形式而忽视追究责任。现阶段推行依法行政的关键,在于强化政府责任,使权力和责任挂钩,建立责任政府。为此,下一步行政改革应力争取得以下突破:一是赋予权力的同时必须明确责任;二是健全政府责任制度,制定落实法定质询、罢免等追究责任的具体程序,创设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易于实施的责任制度;三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并与政府外部评议制度相挂钩;四是加大执法监督的独立性、公开性和民主参与。 (三)依照公共管理理念转变管理模式 公共管理是从发达国家引进的管理理念,在消化借鉴的基础上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各高校已普遍设立了公共管理专业和系所,成为当前一种最为流行的管理思想。公共管理的优秀涵义在于公共性,突出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管理导向的社会化,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等新的观念,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管理”有较大的差别。在实践中,各级政府开始运用这一理论,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推进改革。例如,财政部门提出了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目标,人事部门提出了人力资源管理战略,深圳等地政府提出了政府职能从无限到有限、从部门性转向公共性、从政府单一治理转向社会共同治理等项改革目标,都是十分有益的探索。在政府管理的民主化和社会化过程中,政府松动政府集权化的制度,允许甚至鼓励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民众补充性地加入公共管理的行列,为公共管理注入了新活力。 (四)借鉴企业经验提高政府效能 将企业管理经验引入政府管理,是许多国家行政改革中采用的做法,尽管这种做法在理论上存在很多争议,但引进企业管理经验促进了政府管理创新,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毋庸置疑,政府与企业存在着本质区别,不能简单地套用或移植企业管理方式,而应当根据政府管理的特点,有选择地学习借鉴企业管理经验,特别是成功大企业的管理经验,如创新精神、竞争意识、成本效益核算、注重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等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管理机制,这对于提高政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善政府服务,无疑是有益的,也是可行的。 (五)对内建立和谐的发展关系 行政,就是行其政事,是国家管理的重要职能,具体地说,就是国家运用权力,指挥、协调人们在社会公务中的活动过程。而“和谐”一词由“和”与“谐”两个字组成。“和”者,和睦也,有和衷共济之意;“谐”者,相合也,有协调、顺和、无抵触、无冲突之意。“和谐社会”,就是指社会全体成员之间的关系融洽、协调,无根本利害冲突,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气氛良好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包括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和谐,社会各阶层和各利益集团之间关系的和谐,区域、社会之间关系的和谐,各民族之间关系的和谐,以及经济、社会、人、自然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等多个方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条件下的行政管理既要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既要达到内部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格局的和谐发展;既要培育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 (六)对外深化服务意识 如今要进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应将千百年来禁锢中国人的“皇权至上”的思想,转化为民主平等的思想,“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立服务型政府。以为优秀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就是说政府行为要从人民需要出发,以为人民谋幸福为宗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是深层次的政府转型。服务型政府是一种全新的政府理念,也是全新的政府职能配置、机构重组、管理方式方法和行为模式的革命。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管制行政的几千年的传统,也从根本上改变了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的角色和政府官员的角色。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又是政府和社会、政府和公民、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和利益的重大调整。因此,我国的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会面临很多的困难。这些困难不仅来自人们的观念上,而且来自于制度上,也来自于人们的行为习惯上,这些困难也不仅来自于政府官员方面,也存在于广大的人民群众中。人民与服务者(即政府工作人员)一种互动的过程,双方可以交流信息,相互协商,达成一致。“被服务是一个享受过程,而不应该是一个在屋檐下低眉俯首的过程。”因此,推行“首问责任制”等一系列具体可行的服务方式,让服务的意识,以及服务、责任、权利平衡的意识得到更好的体现。 四、结语 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在和谐社会背景下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坚持立足于我国的传统文化和现阶段的社会经济文化现状,在民主、平等、合法的条件下,建立集法制、责任、服务为一体的高效率的现代新型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本:老干部行政管理论文 一、进一步加强战士们行政管理工作,提高综合素质 (1)进一步提高战士们的政治思想教育 定期大力开展战士们政治教育工作,有积极主动的服务精神,诚恳热情的服务态度,细密周到服务措施,注重感情的投入,密切和老干部的联系,做老干部的知心朋友,体谅他们的难处和苦衷,尽量为老干部送去温暖,提供方便,我们要深刻明白老干部管理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中的每个人都有过一番独特的人生经历,他们为新中国的诞生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建立了不朽的丰功伟绩,可以说没有老干部抛洒热血、艰苦卓绝的奋斗,就没有日益昌盛的新中国,就没有今天的改革开放,尊重老干部就是尊重党的历史,他们的功劳和奉献,具有特殊的历史和时代意义,作为后人我们不能忘记。老干部管理工作是一项特殊的事业,老干部为祖国和人民奉献了一生,现在党委托我们照顾他们的晚年生活,这是我们老干部管理工作者的光荣。。 (2)进一步提高战士们的理论水平 当前的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在平时的业余时间,我们组织战士们学习掌握党和国家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领会文件精神实质,掌握政策方针的执行尺度。 (3)进一步提高战士们的业务素质 当前工作涉及面广,大多是一件件具体的事,并涉及到不少部门。战士们如果没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协调能力,工作就难以展开,难以让老干部满意。做好当前工作不仅是一般的管理问题,而且是关系到经济和政治的问题,协调处理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影响到社会安定团结和大局的稳定,所有这些问题均需工作人员处理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鼓励战士们刻苦钻研、努力学习业务理论知识,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提高业务素质。加大了战士们外出、休息、执勤等管理力度,通过开展“守法规、创安全、作表率、扎实业务”等活动使全体战士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树牢了安全理念,有力地促进了我老干部局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4)进一步加强战士们的行政管理工作 在双休日和节假日,战士们的组织、思想、行为容易失控,于是,我们把春节、十一等长假作为重要时期,八小时之外和双休日作为管理的重要时段,战士和车辆作为管理的重点对象。针对老干部周边社情相当复杂的情况,加强对老干部局属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注重“内治”和“外防”紧密结合,营造良好的内部营区环境,加强战士管理,搞好经常性的检查,加大战士们的行政管理和考勤制度管理。要进一步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拓新思路,积极探索新举措。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要进一步抓好老干部工作部门的队伍素质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增强为老干部服务的意识,提高为老干部服务的本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落实工作中的问题,认真倾听老干部的心声,关心老干部的生活,帮助老干部出谋划策,尽心尽力帮助老干部解决一些能够解决的实际问题,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尽心尽力为老同志排忧解难。 二、建立和完善老干部车辆、营院管理 新时期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的行政管理保安全,坚持从严治军的方针,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条令条例及规章制度的学习落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安全稳定工作广泛开展学习和教育整顿,深化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并根据情况随机开展时事教育。 (一)车辆管理 车辆保障是老干部管理工作的一项窗口性的服务工作,保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老干部出行方便,也是确保行车安全的重要环节。针对老干部已经进入“两高期”,用车量增多的特点,我们切实做好车辆管控,严格车辆派遣,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并针对老干部新情况,不断完善和规范车辆服务保障及管理的实施方法,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真正把安全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积极营造了人人讲安全、时时想安全、事事抓安全的良好氛围。通过这些有效措施,切实地保证了老干部用车和行车安全。 (二)营院管理 在营院管理上,严格执行营区门卫管理制度,对地方进出营区的人员及车辆认真进行询问登记;对于水电设施、消防设施等容易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做到经常检查,经常维修,对消防设施使用情况及时排查,对使用到期的灭火器全部进行了更换,确保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实处。每逢节假日,要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切实把安全隐患查清查实。对营区内破旧的电器线路、破损的水管、防盗、防火设施进行检查、清理、更换、维修,同时,对经费、车辆、印章、涉密载体和文件资料等方面的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排查,并将逐项抓好落实。 1、强化为部队老干部服务观念 在营区设立部队老干部病房,根据病情需要,优先给部队老干部派特护或加强班,全心全意为部队老干部服务。 2、强化部队老干部优先看病的观念 认真落实老干部诊疗优先制度,积极对干休所卫生所进行技术挂钩帮带,建立完善了老干部就医“绿色通道”,实行全军离休干部同城军队医院医疗“双体系”保障,努力为老干部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建立应急抢救队伍,提高一线救治能力,做到常见疾病不出所、突发病诊治有预案、多发病用药有保障,保证老干部遇有危急情况,能够及时迅速得到救治。 3、做好防火防盗及抓好营院重点部位的安全防事故工作 首先要大力加强防火防盗教育,普及防火常识,不断提高防火、灭火能力。使用明火时必须做到人不离火,人离火灭;煨汤、烤物,要有成人看管,确保万无一失。严禁在营院内使用各种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放烟花、鞭炮,酿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用电完毕,要及时切断电源,做到人去闸关。另外要坚持“四不准”,即:不准自行拆修漏气瓶和调压器,不准火烤、水烫、倒立钢瓶,不准用凑合组装炉具,不准自倒残液。营院内要必备灭火干粉;要特别注意关阀灭火和防止漏气中毒。不准随意挪动和损坏消防器材。最后要坚持巡逻、值班制度,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防范。我们要在党组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老干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深怀感情、主动服务上下功夫,使老干部工作更加有效、更加活跃,努力推动老干部工作再上新台阶。
统计基础论文:统计基层基础正规化的研究论文 摘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为决策服务的水平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以“统计机构网络化,报表台帐标准化,统计管理法制化,统计信息自动化,统计资料档案化”为目标,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狠抓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走向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 关键词: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议;对策 统计基础工作的扎实程度决定着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程度直接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规范化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实现统计管理规范化、业务流程标准化、任务落实制度化、统计调查法治化、统计人员专业化和统计手段现代化工作机制,成为目前摆在各级统计机构和每一名统计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谈几点浅薄的感悟和认识。 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调查对象的认识偏差导致配合程度偏离。一方面存在“七分统计,三分估计”的陈旧观念依然在某些统计对象的脑海里存在,调查对象为了某种利益的驱动,导致他们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产生偏见,或者怕泄露自己的实底有意虚报或瞒报,故意不提供真实的第一手统计资料,人为地造成了统计基础资料来源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基层单位报表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比较差,基层源头数据搜集难度大。每当临近报表送审时间,县(区)级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开始电话催表,一两次还不行,得反反复复才能把报表催到手,无论是定期的报表还是抽样调查表,催报难度及花费时间和精力远远大于报表录入处理分析过程。 2、基层统计机构力量薄弱,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统计机构承担的统计任务与人员力量过分悬殊。目前县(区)、乡两级统计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任务,特别是上级统计机构局、队分设后,县(区)级统计局在原有的在职人员和工作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承担上级局、队安排的统计业务和调查任务,人员配备和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3、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影响。按照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真正达到会统计、会调研、会分析、会微机的“四会”标准的人员为数很不乐观,而懂政策经济、知法规、能统计、会预测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稀少缺乏。 4、基层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基层统计事业发展的“瓶颈”。除上级业务部门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外,统计部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以保人员工资为根本,而满足统计基础设施及网络化建设的需要举步维艰。 5、统计执法举步维艰。统计违法行为多发生在为单位工作的行为上,一般都是对单位进行处罚,如果某单位受到违规处理,势必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二、对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的建议和思考 1、强基固本夯实统计基础。健全机构和人员是夯实统计基础的关键。一是不断完善壮大县(区)、乡统计机构,充实、培训县(区)乡统计人员,在筹备成立市级调查总队的基础上,应尽快考虑成立县(区)级相应的调查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力度,提高局、队统筹组织协调和统计业务能力,确保基层各项统计任务的顺利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管理,理顺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使部门统计成为统计部门依靠的重要力量;三是搞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意识,强化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从业水平,为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四是建议上级业务单位要加强统计报表的管理和各专业报表间的衔接,杜绝统计报表指标重复统计,不随意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2、质效并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点从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简便性和适用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统计数据在统计信息的采集范围和内容含量上的完整性。要求统计调查覆盖的范围要完整,被调查对象的报表起报要完整。二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客观真实性方面的准确性。对基层报来的各类报表必须严格审查,是否按统计制度规定的指标填报,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统计数据是否符合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等,从数据采集的源头把好质量关。三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时间价值上的及时性。以求真务实、不断创新统计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缩短统计调查与数据结果的间隔时间,以最快时间统计数据,建立和规范统计信息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四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使用过程中的简便性。一方面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减少重复统计,最大限度地减轻社会调查负担。另一方面对外公布的各种统计数据、统计图表和统计分析文章,力求简洁、清晰、明了,要把枯燥的数据、专业的图表和术语转化为贴近现实、贴近大众的表达方式,便于各级领导、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五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价值实现上的适用性。及时了解、掌握各级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情况,在调查之初就要考虑收集的统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从而缩小统计信息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统计产品,才能使统计数据发挥最大的效益回报。 3、转变理念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主动性。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紧扣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主动搞好服务,及时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服务的同时还要为企业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在开展统计服务和统计分析时,除要满足一定的数量要求的同时,更要注重分析的质量。服务的角度要准确,服务的内容要充实。对社会、经济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选题,做到分析问题透彻,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三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实效性。把握经济趋势、科学预测,由事后分析为主向事后分析与事前预警预测并重转变,改变过去单纯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的做法,在深入研究问题、提供实用有效的产品上下工夫。超级秘书网 4、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基础工作。一是以"五五"普法为契机,营造以法治统的良好氛围。借机造势,大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为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的外围环境。二是严格落实各项统计制度,是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条件。严格执行统一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继续理顺局内各专业业务关系,理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业务关系,理顺上下级统计机构间的业务关系,增强统计业务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互补性,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加工、管理各环节的流程化管理,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的规范化、档案化管理,促进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5、多方培训强化统计人员素质。作为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的职责要求应该了解和掌握现行的方针、政策、经济发展的重心、优秀和趋势;了解和掌握最基本的统计工作方法,知道怎样收集数据、怎样计算指标、怎样分析整理资料;了解和掌握统计信息网络技术。因此,全方位加大培训教育的资金、技术、人力投入和工作力度,造就一大批懂统计专业、会经济分析和计算机技术的人才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请进来教与送出去学相结合等方式,使基层统计人员能够接受多层面的培训和交流,不断强化职业道德,形成依法统计理念,不断更新、拓展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能够比较准确分析和把握经济运行的趋势,熟练运用网络系统传递信息,才能保证源头数据不受干扰,做到准确、及时和到位,才能为提高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6、加快信息化提升统计服务手段。信息化建设是是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统计现代化建设必要保障和手段。依托现有的硬件和网络资源,坚持统一、开放的原则,整合统计信息网络资源,构建统计信息服务网络互动平台,为领导决策、企业发展和公众需求服务。逐步向“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传输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的目标稳步迈进。 统计基础论文:自动化系统计算机基础论文 1计算机基础教学教辅软件存在的不足与应对策略 在此背景下,计算机基础教学便更加迫切地需要开发可以最大程度应用高职院校现有的实训场所设施,并有机复合学生学习特征及教学培养目标,创建拥有高职院校教学特色的练习与测试自动化系统。该自动化系统应拥有以下优势功能: (1)计算机软件出题和评判自动化,操作界面简便易用。自动化系统针对实际功能进行模块化设计,从而有利于后期的维护与更新。 (2)题目数据库具有一定的独立,通过开放式的设计,教师能够按照各个专业的学生对计算机基础操作技能的实际需求,对数据库中题目展开即时的更新与替换。 (3)教学练习拥有提示功能,能够对每一个阶段的知识点实施具体分析,有利于学生能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教学测试环节具备对每个操作步骤详尽的评判分析,能够让学生自主性的展开学习和检测。 (4)最大程度借鉴国外软件的优势,即能够从实际出发,以应用交互式教学模式,完成计算机基础课程练习与测试的自动化,提高教师教学效果。 2计算机基础教学自动化系统设计 (1)结构设计:自动化系统由于需涵括练习与测试两方面模块,因此,需覆盖计算机基础的重要内容,其中有:计算机基础知识、文字录入、Windows基、电子表格、PPT等。 (2)界面设计:应用VB软件开发平台,软件系统操作界面以传统Windows为基础,并有机结合我国相关等级考试的操作界面,旨在全面实现操作系统的实效性。(3)代码设计。系统程序代码最大程度确保通俗易懂,应添加必要的中文注释,从而有利于修改、维护的便捷性,选题练习代码(节选)如下:PrivateSubForm_Load()'加载ACCESS数据库"db.mdb"Data1.DatabaseName=App.Path+"\"+"db.mdb"Data1.RecordSource="jczs1"Data1.RefreshEndSub'单击题号切换试题n=IndexIfA0(n,3) 1ThenFori=0To3Option1(i).Value=False'取消所有选项NextElseOption1(A0(n,2)).Value=True'恢复选项EndIf 3自动化系统实现的重点技术 该系统主要基于OLE自动化技术与OFFICEVBA自动评判技术。因此,对于Word、Excel以及PowerPoint等Office评判,通常就需要学生打开初始操作文档,根据相应课题标准实施解答且储存解答的结果。最终该结果再生成文件,例如Word、Excel等。该系统对此类文件的处理,重点是应用了OLE自动化技术来得到棋所要应用的具体数据。教师在实施对操作题的阅卷过程中,可以直观地把对象属性及设定结果实施相对应的对比匹配,研究正确与否。例如,在页面设置操作题中,该信息通过Pagesetup得到。利用Pagesetup对象能够得到页面边距、页眉间距等相关信息。之后,再把此类实际操作值和指定值展开比较,便能够取得Word操作题的评分结果。 作者:余智超 单位: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统计基础论文:基层统计工作会计基础论文 一、基层统计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一)基层统计工作薄弱,队伍不稳定 由于基层统计人员调换频繁,队伍不稳定,给统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心的统计人员一般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业务不熟,缺乏工作经验,法律意识不强。有的乡镇统计员仅有一人,但身兼数职,只能在完成中心工作之后,才来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影响了统计信息的质量。基层统计人员年龄普遍偏大,文化水平低,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求。很多单位把统计归并在会计科或办公室,大部分是兼职,更缺乏一个综合协调人员,各自分散的执行专业统计,造成多头对外,数出多门。 (二)基层统计手段落后,入户调查难度大 近几年来,国家、省、市级统计部门的办公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电脑操作,程序汇总,网上传输并且居民的住房情况、就业意向、家庭成员构成、外来人口情况、社会治安、居民对公共管理的评价等,都设计入户调查。目前,一般采用的调查方法是由居民社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写组统计部门进行,入户问卷调查或由居民样本户按月记账提供数据。 (三)统计表重复,基层负担重 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轨的过渡时期,在这种情况下,统计部门不仅要提供一些计划经济下的统计信息,还必须提供市场经济所需的统计信息。国家统计制度方法尚未完全改革完毕之前目前的统计指标体系中既有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指标,也有大量新增的反映时常经济运行情况的指标;国家统计局直属管理的三个调查队所布置的统计报表和种类与政府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报表和种类也存在重复,既有统计报表上的重复,也有统计指标上的重复,既有部门统计与政府统计的重复,也有统计局内部之间的重复,给基层统计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四)工作量与人员配备的矛盾 目前很多基层统计单位的工作量比较重,主要体现位报表数量多少和类型较多,比如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各种形式的报表相对太多,工作量大,且每一长报表都要对所需数字进行采集、汇总、分析等,而相对于这样大的工作量,基层单位的统计人员又相对较少,年龄普遍偏高,知识结构相对老灰,有的基层统计单位的工作还由其他人员兼职。这必然会影响到基层统计数据的质量 (五)抗干扰能力若 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是一个历史顽症,这个问题在基层尤为突出。一些地方或单位的领导党性不强,无视统计法,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授意统计员修改统计数据,一些不本好大喜功,搞一些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等活动,迫使下级虚报浮夸,诱发统计数据不实,然后基层统计员势单力薄,难以有效抵抗这种违法行为。 二、解决基层统计工作存在问题之策 (一)改革现行统计方法,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现行统计方法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这些方法在计划经济时代确实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但无法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统计的需要,应改革现行的统计调查方法,尽可能地以抽样调查取代全面调查。各级统计部门应认真清理统计上的重复报表和重复统计指标,切实减轻基层统计负担,严格把好制发报表关,加强统计的计划性与制发报表的严肃性。属于部门统计的,不要包办代替;属于上级统计的,不要层层交办;属于专项调查的,不要搭车统计。 (二)从基层实际出发,搞好统计改革 在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中,要从基层人手,从基层企业和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面向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统计制度,建立公民人文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办法等。改革目前以专业划分,从管理方便角度实施的方法制度,建立规范的企业信息数据模式,改变企业向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国税地税、统计、经贸委、外经委等政府部门多渠道上报信息的局面,政府部门实行统一规范的报表制度,各部门通过数据分析工具挖掘本部门所需信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涉及居民住户调查时,报表设计要贴近百姓生活实际,调查时,要充分依靠居民社区管理委员会,了解真实的居民情况。减少普查项目,严格控制各种普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涉及企业的普查,可以了解企业全面情况,获得大量的经济信息,但是普查工作人、财、物投人大,不能只考虑本级政府需求,要为基层留有余地,满足各层次需求。严格控制来自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的调查,要充分利用普查资料,做深人细致的数据挖掘,获得各部门所需信息。 (三)解决统计同做所需要的经费 统计工作要做到“准确、及时、全面、方便”,没有一定的财力支持是不行的。基层统计经费不足影响统计事业发展的矛盾问题日益突出,建议按照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定比例,来配置统计经费,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并通过法律程序固定下来,保障统计必要的办公条件、统计基层规范化建设、统计调查费的支付、以及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等经费需要,使基层统计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比如,各项普查所需要经费都是统计工作正常之外的经费:正常的报表和调查有时间要求,需要深入基层取数据,通讯、交通费用都很大,政府要给予安排,落实到位;与此同时,还要增加城乡经济调查的经费投入,以提高记账的补贴,调动记账户认真记账的积极性,确保源头数据的准确性。 (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目前基层统计执法队伍不健全.缺乏执法经验与执法人员,要配备专职的执法人员,并对统计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培训,严格查处那些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单位及个人。 统计基础论文:统计学基础课程改革论文 一、高职院校《统计学基础》课程的特殊性 1)办学地位的特殊性。高职院校处于中职与普通高校的夹缝中,地位具有特殊性。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办学模式等等既是中职的延续又存在对普通高校的借鉴。很多人都难以区分高职与中职的区别,而且认为读高职不如直接就上中职,所以地位比较尴尬。而很多高职为了与中职区分完全照搬普通高校的模式和培养方法,却又无法达到一样的效果。所以,高职院校的地位特殊,生存环境、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目标都存在一定的挑战。作为高职院校必须创造属于自己的独特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独特的课程设计与实施方案,敢于创新才能在夹缝中生存。2)教育目标的特殊性。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的教育目标有所区别。虽然两者都属于高等教育,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但是着重点不一样。普通高校着重于学生全面的基础素养,更加强调全面性,而高职院校不仅要注意提高学生素质,更重要的是以职业能力为本位,塑造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统计学基础》这门课普通高校注重学生对于基础的统计知识、统计理论的掌握,而高职院校应当更加关注的是学生对于统计学的运用和实际操作。3)教育对象的特殊性。高职院校的学生与普通高校的学生基础和学习态度不同。普通高校的学生文化课成绩普遍高于高职院校,另外学生不仅来源于统考的还有很大一部分来自自主招生考试或中职。而且目前高职院校中民办的院校教多,其中不乏有些学校为了招生而放宽招生条件,从而使得高职院校学生的质量进一步下滑。学生对于学习的自觉性和学习态度也与普通高校学生存在一定差异。而《统计学基础》这门课需要一定的数学基础和文字理解能力,也需要学生有一个正确的学习态度。高职学生特别是在文科生和女生居多的经管与会计统计核算类专业来说,对数学方面比较抵触,而本课程的数学公式、数学符号比较多,数据也比较繁复更使学生产生了畏惧心理,从而很难对本课程产生学习兴趣。 二、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有不少高职院校都进行了课程改革的探索,关于《统计学基础》的也有少量研究,但是高职院校的《统计学基础》课程中还存在一些普遍的问题。1)课程重理论轻实用,教学手段落后。高职院校开设的统计学课程大多参照普通高校进行设计和教学,没有突出高职院校中应该注重的实用性。针对高职院校学生抵触大量数学运算的特点,应该侧重让他们用软件解决。实际的统计工作存在大量数据性和时效性的特点,几乎都是借助软件进行运算。所以教学方式应该理论与实验相结合,否则学生学到的方法只是理论上的,难以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无法进行实际统计工作。另外高职院校的统计课程一般由数学专业的教师承担,教授数理统计绰绰有余,但对实际的经济问题分析比较粗浅。2)教学过程中容易忽略整个统计工作的系统性。整个课程的系统性较强,内容之间联系紧密。要想掌握实用的统计学就必须了解整个统计工作的系统过程。如统计工作中第一步是统计设计,而设计的内容又涉及到后面几步的相关工作,设计调查的对象、范围、组织方式及统计整理分析的方法等,紧接着是统计调查也就是统计资料的搜集,然后是对资料的简单整理,最后就是对资料的深入分析得到以及验证结果和计算误差范围。然而,学生往往学了后面丢了前面,无法系统掌握整个统计工作的实际操作过程,因而很难实际应用。3)课程考核形式单一,评价手段缺乏科学性。目前,高职院校对课程的考核制定依旧主要采用传统的教学评价体系,总成绩=平时成绩(40%)+期末成绩(60%)。这种评价体系存在着不能对学习过程及实际运用能力做出评价的缺点。事实上,不仅教学方法及教学过程的调控受到课程考核方法的直接影响,而且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的调动也与课程考核方法密切相关。因此,需要结合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改革,相应地改变课程考核形式和考核内容。 三、改革思路 通过对教学内容以及考核方式的全面改革,探索出一条适合高职院校尤其是适合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统计学基础》课程的独特发展思路。1)教学方式改革。采用“项目引导、工作任务驱动、案例结合、技能训练”组织教学内容,理论教学部分可以分为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整理及统计分析四个项目内容,将典型的统计工作实例导入到每个项目内容中,并贯穿于该项目教学的全过程。改革后的教学模式我们可以大致分为:a.教师提出各项目、模块及单元工作任务;b.师生共同对工作任务进行分析,寻找任务实现的途径;c.教师将任务实现所需要的知识点进行讲解;d.学生通过教师的指导训练技能,将工作任务完成;e.教师最后做出点评,指明学生今后努力方向。这种教学模式可以很好的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它将学习过程转变成了一个不断成功地完成项目任务的过程。有效的教学方式要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上机实验教学可以培养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与动手操作能力。统计工作离不开对大量统计数据和资料的整理与分析,必须以统计学理论作为基础,以相关的统计软件(如EXECL、SPSS、SAS)等作为实现手段,熟练掌握各种统计分析方法的实际操作步骤,从而完成统计分析和统计计算。除了达到本课程对软件的基本要求以外,此过程中学生还可以自己摸索拓展了解一些软件其他方面的功能。如此一来,教和学都不至于太枯燥,摈弃了传统的“老师只是天天讲,学生只是天天听”的教学定势,才是真正的“教+学+做”一体化。2)教学方法的改革。通过案例教学对具体事件的分析来促进学习,能够在学习过程中使学生扮演的角色更为积极主动。对某一专题开展学习采取的是归纳的角度而不是演绎的角度,通过事先安排好一系列的精巧设计的案例,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高度投入到讨论之中,进而达到教学效果。通过案例剖析,学生可以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从而对他们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提高带来帮助。在教学中,根据教材内容,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对教学难点进行思考讨论及争论,使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让学生提出自己的见解,加强师生互动,这样教师和学生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学习共同体”,最终才会达到共识、共享、共进。3)考核方式的改革。根据统计学课程的特点,将传统闭卷考试这种单一考试形式改为期末考试、上机实验、案例分析、课程设计等多种方式结合、全方位的考核方法。传统的考试方式可以考察学生掌握的统计原理和基本知识。而上机实验报告和课程设计的调查报告则可以对学生应用统计学理论解释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系统能力进行考察。安排学生结合各自的专业开展一定的调查研究,让他们对调查工作亲身感受,真正理解统计学的作用。 作者:金霞 刘建 单位: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统计基础论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构建论文 摘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为决策服务的水平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以“统计机构网络化,报表台帐标准化,统计管理法制化,统计信息自动化,统计资料档案化”为目标,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狠抓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走向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 关键词: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议;对策 统计基础工作的扎实程度决定着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程度直接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规范化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实现统计管理规范化、业务流程标准化、任务落实制度化、统计调查法治化、统计人员专业化和统计手段现代化工作机制,成为目前摆在各级统计机构和每一名统计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谈几点浅薄的感悟和认识。 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调查对象的认识偏差导致配合程度偏离。一方面存在“七分统计,三分估计”的陈旧观念依然在某些统计对象的脑海里存在,调查对象为了某种利益的驱动,导致他们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产生偏见,或者怕泄露自己的实底有意虚报或瞒报,故意不提供真实的第一手统计资料,人为地造成了统计基础资料来源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基层单位报表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比较差,基层源头数据搜集难度大。每当临近报表送审时间,县(区)级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开始电话催表,一两次还不行,得反反复复才能把报表催到手,无论是定期的报表还是抽样调查表,催报难度及花费时间和精力远远大于报表录入处理分析过程。 2、基层统计机构力量薄弱,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统计机构承担的统计任务与人员力量过分悬殊。目前县(区)、乡两级统计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任务,特别是上级统计机构局、队分设后,县(区)级统计局在原有的在职人员和工作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承担上级局、队安排的统计业务和调查任务,人员配备和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3、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影响。按照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真正达到会统计、会调研、会分析、会微机的“四会”标准的人员为数很不乐观,而懂政策经济、知法规、能统计、会预测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稀少缺乏。 4、基层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基层统计事业发展的“瓶颈”。除上级业务部门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外,统计部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以保人员工资为根本,而满足统计基础设施及网络化建设的需要举步维艰。 5、统计执法举步维艰。统计违法行为多发生在为单位工作的行为上,一般都是对单位进行处罚,如果某单位受到违规处理,势必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二、对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的建议和思考 1、强基固本夯实统计基础。健全机构和人员是夯实统计基础的关键。一是不断完善壮大县(区)、乡统计机构,充实、培训县(区)乡统计人员,在筹备成立市级调查总队的基础上,应尽快考虑成立县(区)级相应的调查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力度,提高局、队统筹组织协调和统计业务能力,确保基层各项统计任务的顺利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管理,理顺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使部门统计成为统计部门依靠的重要力量;三是搞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意识,强化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从业水平,为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四是建议上级业务单位要加强统计报表的管理和各专业报表间的衔接,杜绝统计报表指标重复统计,不随意增加基层工作负担。2、质效并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点从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简便性和适用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统计数据在统计信息的采集范围和内容含量上的完整性。要求统计调查覆盖的范围要完整,被调查对象的报表起报要完整。二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客观真实性方面的准确性。对基层报来的各类报表必须严格审查,是否按统计制度规定的指标填报,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统计数据是否符合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等,从数据采集的源头把好质量关。三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时间价值上的及时性。以求真务实、不断创新统计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缩短统计调查与数据结果的间隔时间,以最快时间统计数据,建立和规范统计信息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四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使用过程中的简便性。一方面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减少重复统计,最大限度地减轻社会调查负担。另一方面对外公布的各种统计数据、统计图表和统计分析文章,力求简洁、清晰、明了,要把枯燥的数据、专业的图表和术语转化为贴近现实、贴近大众的表达方式,便于各级领导、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五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价值实现上的适用性。及时了解、掌握各级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情况,在调查之初就要考虑收集的统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从而缩小统计信息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统计产品,才能使统计数据发挥最大的效益回报。 3、转变理念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主动性。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紧扣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主动搞好服务,及时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服务的同时还要为企业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在开展统计服务和统计分析时,除要满足一定的数量要求的同时,更要注重分析的质量。服务的角度要准确,服务的内容要充实。对社会、经济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选题,做到分析问题透彻,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三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实效性。把握经济趋势、科学预测,由事后分析为主向事后分析与事前预警预测并重转变,改变过去单纯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的做法,在深入研究问题、提供实用有效的产品上下工夫。公务员之家 4、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基础工作。一是以"五五"普法为契机,营造以法治统的良好氛围。借机造势,大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为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的外围环境。二是严格落实各项统计制度,是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条件。严格执行统一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继续理顺局内各专业业务关系,理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业务关系,理顺上下级统计机构间的业务关系,增强统计业务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互补性,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加工、管理各环节的流程化管理,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的规范化、档案化管理,促进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5、多方培训强化统计人员素质。作为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的职责要求应该了解和掌握现行的方针、政策、经济发展的重心、优秀和趋势;了解和掌握最基本的统计工作方法,知道怎样收集数据、怎样计算指标、怎样分析整理资料;了解和掌握统计信息网络技术。因此,全方位加大培训教育的资金、技术、人力投入和工作力度,造就一大批懂统计专业、会经济分析和计算机技术的人才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请进来教与送出去学相结合等方式,使基层统计人员能够接受多层面的培训和交流,不断强化职业道德,形成依法统计理念,不断更新、拓展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能够比较准确分析和把握经济运行的趋势,熟练运用网络系统传递信息,才能保证源头数据不受干扰,做到准确、及时和到位,才能为提高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6、加快信息化提升统计服务手段。信息化建设是是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统计现代化建设必要保障和手段。依托现有的硬件和网络资源,坚持统一、开放的原则,整合统计信息网络资源,构建统计信息服务网络互动平台,为领导决策、企业发展和公众需求服务。逐步向“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传输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的目标稳步迈进。 统计基础论文: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改革策略论文 [摘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文章从分析统计基础工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入手,分别从统计工作的思想与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建设等方面,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狠抓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走向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 [关键词]方法措施统计基础 21世纪是知识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时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各种资讯息息相关,统计基础工作作为一种定量认识问题的工具,其作用日益增大,重要性俞益增强,统计方法已成为管理、经济、经贸、金融等许多学科领域研究的重要手段。统计基础工作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之一,在行政单位中要求统计人员掌握统计资料搜集技能、统计资料加工整理表现技能、统计资料分析指标与统计分析方法技能、统计分析报告的撰写技能等统计基本技能,并能熟练运用以解决实际问题。然而,现行机关里对统计基础工作内容与实际结合少,抽象的理论原理讲述、复杂的公式推导和繁琐的统计计算过多,统计分析和计算仍沿手工计算和计算器计算。传统的统计方式已造成了统计人员对统计知识、统计方法的应用能力不强,且创新能力的发挥受到很大限制的局面。 一、统计的作用 在偶然中寻求必然是应用统计的优秀。所谓统计,就是通过有效收集、整理有用的数据信息,运用数理统计推断的原理,以部分(样本)推测全体(总体)的特性。通过测量、描述、分析产品特性的变化,形成数学模型,从而对产品过程进行监控,对质量变异提前预防,为降低产品缺陷和预防不合格的产生,特别是为质量改进指明方向。正如恩格斯所说,任何偶然性存在的场合,都受客观规律所支配,问题是如何发现并利用这些规律。统计方法作为一种为决策提供依据的工具,可以帮助人们进行数据分析,了解社会状态的分布情况,找出问题、缺陷及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服务的质量。原始数据不经过整理和分析,只是一堆“资料”,而有用的信息往往蕴藏在大量的数据之中,所以数据的应用是统计的前提,统计是整理和分析数据的工具。 二、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调查对象的认识偏差导致配合程度偏离。我国政府统计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而这一体制也在市政行业中得以体现。其缺陷是:统计工作量大,质量低,可利用资源低。在市政行业中,市政综合统计的地位没有得到充分加强,致使与各业务部门统计之间沟通不够、协作不充分,没有建立规范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缺乏长期协作的信息互补。一方面存在“七分统计,三分估计”的陈旧观念依然在某些统计对象的脑海里存在,调查对象为了某种利益的驱动,使他们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产生偏见,或者怕泄露自己的实底有意虚报或瞒报,故意不提供真实的第一手统计资料,人为地造成了统计基础资料来源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基层单位报表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比较差,基层源头数据搜集难度大。每当临近报表送审时间,县(区)级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开始电话催表,一两次还不行,得反反复复才能把报表催到手,无论是定期的报表还是抽样调查表,催报难度及花费时间和精力远远大于报表录入处理分析过程。 2.基层统计机构力量薄弱,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统计机构承担的统计任务与人员力量过分悬殊。目前县(区)、乡两级统计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任务,特别是上级统计机构局、队分设后,县(区)级统计局在原有的在职人员和工作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承担上级局、队安排的统计业务和调查任务,人员配备和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3.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影响。按照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真正达到会统计、会调研、会分析、会微机的“四会”标准的人员为数很不乐观,而懂政策经济、知法规、能统计、会预测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稀少缺乏。 4.基层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基层统计事业发展的“瓶颈”。除上级业务部门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外,统计部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以保人员工资为根本,而满足统计基础设施及网络化建设的需要举步维艰。 5.统计执法举步维艰。统计违法行为多发生在为单位工作的行为上,一般都是对单位进行处罚,如果某单位受到违规处理,势必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三、对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的建议和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统计工作有了很大进步,但在许多方面还存在不足。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得出的数据,反映了当前我国常规统计制度方法还不够完善,特别是第三产业、非公有制单位的常规统计方法亟待改革。所以笔者认为应从下几个方面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强化常规统计管理。 1.强基固本夯实统计基础。健全机构和人员是夯实统计基础的关键。一是不断完善壮大县(区)、乡统计机构,充实、培训县(区)乡统计人员,在筹备成立市级调查总队的基础上,应尽快考虑成立县(区)级相应的调查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力度,提高局、队统筹组织协调和统计业务能力,确保基层各项统计任务的顺利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管理,理顺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使部门统计成为统计部门依靠的重要力量;三是搞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意识,强化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从业水平,为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四是建议上级业务单位要加强统计报表的管理和各专业报表间的衔接,杜绝统计报表指标重复统计,不随意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2.质效并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人员完成了大量的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并不等于完成了统计工作,它只是完成了统计工作“量”的一部分。统计工作的根本是统计分析,通过统计分析完成统计工作“质”的部分,以揭示其“量”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规律。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点从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简便性和适用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统计数据在统计信息的采集范围和内容含量上的完整性。要求统计调查覆盖的范围要完整,被调查对象的报表起报要完整。二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客观真实性方面的准确性。对基层报来的各类报表必须严格审查,是否按统计制度规定的指标填报,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统计数据是否符合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等,从数据采集的源头把好质量关。三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时间价值上的及时性。以求真务实、不断创新统计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缩短统计调查与数据结果的间隔时间,以最快时间统计数据,建立和规范统计信息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四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使用过程中的简便性。一方面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减少重复统计,最大限度地减轻社会调查负担。另一方面对外公布的各种统计数据、统计图表和统计分析文章,力求简洁、清晰、明了,要把枯燥的数据、专业的图表和术语转化为贴近现实、贴近大众的表达方式,便于各级领导、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五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价值实现上的适用性。及时了解、掌握各级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情况,在调查之初就要考虑收集的统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从而缩小统计信息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统计产品,才能使统计数据发挥最大的效益回报。 3.转变理念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主动性。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紧扣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主动搞好服务,及时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服务的同时还要为企业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在开展统计服务和统计分析时,除要满足一定的数量要求的同时,更要注重分析的质量。服务的角度要准确,服务的内容要充实。对社会、经济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选题,做到分析问题透彻,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三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实效性。把握经济趋势、科学预测,由事后分析为主向事后分析与事前预警预测并重转变,改变过去单纯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的做法,在深入研究问题、提供实用有效的产品上下工夫。 4.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基础工作。坚持依法办统计,依法治统计,依法兴统计。要加大《统计法》的宣传力度,要在开展一年一度的市政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同时,大力开展《统计法》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为统计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处罚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一是以“五五”普法为契机,营造以法治统的良好氛围。借机造势,大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为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的外围环境。二是严格落实各项统计制度,是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条件。严格执行统一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继续理顺局内各专业业务关系,理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业务关系,理顺上下级统计机构间的业务关系,增强统计业务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互补性,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加工、管理各环节的流程化管理,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的规范化、档案化管理,促进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5.多方培训强化统计人员素质。目前许多统计人员理论知识欠缺,不会从大量的数据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以供决策者考,或者说根本就没有这种意识,这也充分说明了他们对统计工作的内容了解不够,或是对统计工作的性质认识不清。基层统计部门统计基础薄弱,既懂统计管理又懂统计业务和机应用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相当少。统计人员的素质如何,对统计信息的质量存在着很大程度的制约关系,人员素质高,统计信息的质量就会提高。作为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的职责要求应该了解和掌握现行的方针、政策、经济发展的重心、优秀和趋势;了解和掌握最基本的统计工作方法,知道怎样收集数据、怎样计算指标、怎样分析整理资料;了解和掌握统计信息网络技术。因此,全方位加大培训教育的资金、技术、人力投入和工作力度,造就一大批懂统计专业、会经济分析和计算机技术的人才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请进来教与送出去学相结合等方式,使基层统计人员能够接受多层面的培训和交流,不断强化职业道德,形成依法统计理念,不断更新、拓展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能够比较准确分析和把握经济运行的趋势,熟练运用网络系统传递信息,才能保证源头数据不受干扰,做到准确、及时和到位,才能为提高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公务员之家 6.加快信息化提升统计服务手段。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未能应用于实践。长期以来,市政综合统计和各业务部门统计一直使用全面报表统计方法,一表统到底,在统计的调查方法上,形式单一,难以及时反映新时期的新要求和新变,所以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统计现代化建设必要保障和手段,同时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也是提高统计系统整体功能的物质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依托现有的硬件和网络资源,坚持统一、开放的原则,整合统计信息网络资源,构建统计信息服务网络互动平台,为领导决策、企业发展和公众需求服务。逐步向“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传输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的目标稳步迈进。 四、总结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当前形势下加强常规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管理体系。加强统计人员培训,加大统计工作投入,确保常规统计工作正常开展;深化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完善统计体制,健全指标体系,理顺数据采集渠道,进一步改进统计手段和方法,使常规统计工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更大作用。 统计基础论文:加强科技统计基础工作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国外高技术统计状况;国内高技术统计现况;我国高技术统计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高技术及其产业内涵、人们一般认为高技术(High--Technology)一词源于美国、高技术产业是通过高技术的产业化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也是一个动态的、全球性的概念、高技术产业的统计界定:OECD从六分法到四分法、OECD统计方法的优点及不足、OECD的界定并不是依据某个国家或几类产业的指标数据、OECD不仅考虑了直接RD经费,也考虑了间接RD经费、高新技术概念的提出、我国高技术产业界定方法的研究、高技术统计的开展、高技术与高新技术的区别——和国际的不可比性问题、建立全国统一的高技术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问题、我国科技统计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问题、高技术统计评价是整个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它科技统计有着密切的关系等,具体请详见。 一、国外高技术统计状况 1、高技术及其产业内涵 人们一般认为高技术(High--Technology)一词源于美国。早在60年代,美国两位女建筑师合写了一本书,名叫《高格调技术》。在该书里,抒发了人们对高技术这一新生事物的关注。到了70年代,高技术的用语逐渐增多。那时的含义主要是泛指一大批新型技术产品和引发出来的一些变革。1981年,美国出现了以“高技术”命名的月刊。1983年,高技术开始被收入美国出版的《韦氏第三版新国际辞典增补9000词》中,作为一个正式的词定了下来。由于高技术是一个发展着的相对概念,加之由于人们所处的社会背景和所持的理论框架不尽相同,因此在认识和使用高技术概念上也不尽一致。 高技术产业是通过高技术的产业化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也是一个动态的、全球性的概念。高技术和高技术产业分别作为技术现象和经济现象,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范围和内容。“高技术”产业一词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公认的定义和界定范围,但至少以下三点是相似的: 第一,所采用的定量指标相类似,多采用技术密集度指标。如R D经费强度,即R D经费占产出(总产值、增加值或销售收入)的比重,科技人员或熟练工人占全体雇员的比重等。 第二,高技术产业优秀内容相对集中,即有一定的类聚性,各种界定都包括航空航天、电子及通信、办公设备及计算机、医药等制造行业。 第三,OECD关于高技术产业的定义和界定范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进行国际比较时,很多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都参照OECD关于高技术产业的定义和目录。 2、高技术产业的统计界定:OECD从六分法到四分法 随着高技术产业的发展,高技术产业界定的重要性日趋显著,OECD和美、英、意、加等国际组织和国家的政府部门及科研机构都在高技术产业界定方面陆续做了大量工作。利用若干对高技术产业特征最具典型意义的可量化指标来界定高技术产业,最常用的指标还是产业技术密集度(或称强度)。这是因为技术密集度是高技术产业的本质特征,也是定义高技术产业的基石。 1986年OECD根据联合国制定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选择22个制造业行业,依据13个比较典型的成员国1979—1981年间有关数据,通过加权方法(权重采用每个国家产值在总产值中所占份额的数值)计算了这些行业的RD经费强度。最后,将RD经费强度明显高于其它产业的6类产业(航空航天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科学仪器设备制造业和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定义为高技术产业。随着经济发展中知识和技术的急剧增长,各类产业的RD经费强度发生了重大变化。1994年OECD专家将R D强度的数据和计算方法做了进一步调整,重新计算了所选择的22个制造业部门的RD经费强度,对高技术产业重新进行了划分。这里,不仅考虑了直接RD经费,也考虑了间接RD经费,选用了RD总经费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直接RD经费占工业总产值比重和直接RD经费占工业增加值比重3个指标来定义高技术产业。同时,OECD根据10个更为典型的成员国1973年—1992年的数据,逐年计算了ISIC中22个制造业部门的上述3项指标。结果表明,原来高技术产业群中的航空航天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仍属于高技术产业,而专用科学仪器设备制造业和和电气机械制造业则由于R D强度已不具备明显高于其它产业的特点,而被划归为中高技术产业。 3、OECD统计方法的优点及不足 OECD的方法是一种宏观和近似的方法。说其为宏观的方法,因为它是基于产业的方法,更多是从制定战略和政策的大范围去考虑问题,试图对一个高技术产业部门进行整体描述,关注的是高技术产业的整体,而不考虑产业内部产品中的一些不重要的变化;近似的方法,是因为这种基于产业的分类方法是宏观的笼统的,它所依据的数据是高度综合性的,这使得一些明显不属于高技术范畴的产品也包括在高技术产业之内。反之,一些明显为高技术的产品由于其所在产业不属于高技术产业而被排除在外。因此,OECD定义方法和结果既可能高估也可能低估了高技术产业的规模。但这种方法的最大优势就在于简单明了,基础广泛,有利于国际比较,其提供的定义、分类和目录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采用。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OECD的界定并不是依据某个国家或几类产业的指标数据,而是依据了一批典型国家的22个制造业行业进行,避免了由于一国产业结构和特点的局限性而影响高技术产业界定的正确性。 其次,OECD界定方法和指标充分考虑了国际可比性和可操作性。RD经费在产业间或国家间能够取得更为一致的定义及统计范围,利用国际间标准产业分类代码进行产业分类,如需要同某一国家标准产业分类代码进行比较和转换时也相对简单些。 第三,OECD不仅考虑了直接RD经费,也考虑了间接RD经费,避免了只用直接RD经费强度可能带来的片面性。 第四,OECD的界定方法按照不同年代RD经费强度所表现出来的不同规律性,及时调整或修正高技术产业的结构、分类和目录,充分体现了高技术产业是一个相对概念的特征。 二、国内高技术统计现况 1、高新技术概念的提出 我国有关专家学者从80年代开始对国外高技术产业发展动态进行了研究,与此同时也引入了高技术概念。863计划中提及的“高技术产业”与发达国家高技术产业的一般概念相近,也是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初始概念。此后,根据党的十三大提出“注意发展高技术新兴技术产业”的要求和中央对发展高技术新兴产业的部署,原国家科委从1988年7月开始实施火炬计划,它与863计划的一个显著区别是将“高技术产业”延伸为“高技术、新技术产业”,将“高技术产品”变化为“高技术、新技术产品。”从此,舆论界出现了高技术产业与新技术产业相提并论的情况,高技术产业的概念也已由狭义的一般的高技术产业概念演变为广义的,包括一切新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概念,“高新技术”的概念也应运而生,它有两含义:高技术是指在一定时间里水平较高、反映当时科技发展最高水平的技术;新技术是相对原有旧技术而言的,指填补国内空白的技术,它并不一定是高技术。 对于高新技术的划定范围,我国根据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现状,考虑到我国的客观条件,1991年国务院确定11个领域突出新技术,1997年原国家科委颁布《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共9大领域58大类327小类。高新技术中的一般新兴技术(非高技术),不具备高技术的“制高点”作用,或许是经济发达国家的旧技术,但它对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兴国”战略却具有重大意义,尤其是适宜于工业化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 2、我国高技术产业界定方法的研究 近些年来,科技部组织我国部分专家学者对我国高技术产业界定方法进行了研究。通过对我国制造业各小类行业技术密集度的计算,发现没有出现国外那种高技术产业按照技术密集度聚类的现象,也无法依据技术密集度在“高技术产业”与“非高技术产业”之间划出一条清晰的界线。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的计算机制造业、电子与通信产业中合资企业多,外国公司多,生产技术水平与国际水平较为接近,是人们理念中的高技术产业,但其技术密集度在国内处于较低水平;而相比之下,国内的机械制造业、专用仪器设备制造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制造业的小行业技术密集度普遍较高,但这些行业不论在国外和国内都未被人们看作是高技术产业。从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现状来看,这种计算结果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与发达国家分属于不同发展阶段,我国高技术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还不具备“明显高”的技术密集度这个典型特征。 以上几方面充分说明,在高技术产业全球化的条件下,仅根据一国的产业结构来界定高技术产业是不科学的。因此,界定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工作,只能借助于国际规范,采用定性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多途径和多方案综合比较的方法,才能比较真实地反映中国的实际。具体就是借用OECD界定的高技术产业范围,参照OECD高技术产业目录,即将OECD确定的高技术产业范围作为“菜单”在我国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找出与之相同和相近的制造业行业,这些行业即可大致被认定为我国的高技术产业。在此基础上,采用专家评判法,甄别那些内容不十分清晰的行业,剔除那些从我国的情况看明显算不上高技术产业的部分,最终确定高技术产业目录。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将“菜单”和我国相关产业相对应。因为OECD的高技术产业分类目录采用的是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第二版,而我国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94)在修订时参照了ISIC第3版。所以,两者之间没有一一对应关系,无论就产业的大、中、小类别的划分,还是彼此所包含的内容大多存在差异。因此,在具体操作上要做的事是使我国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与国际产业分类(ISIC)第2版尽量等效。 3、高技术统计的开展 ①省市高新技术产品统计。广东省于1989年率先在全国建立了高技术产品调查制度,随后江苏、北京、辽宁等省市都开展了基于产品的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但由于各省市的标准缺乏可比性,省市之间无法有效地进行比较。 ②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统计。依据美国等国对高技术产品的划分标准进行出口贸易统计,科技部和海关总署合作已进行了多年统计,1999年科技部又重新制订了《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这项统计对反映我国高技术发展和进出口贸易状况起到了重要作用。 ③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90年代初,我国陆续批准了53个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有关部门对这些高新技术开发区进行了统计,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科技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④部级科技计划统计。80年代中后期以来,科技部陆续在全国组织实施了包括部级攀登、863、攻关、火炬、星火、成果推广计划项目调查,对我国高技术及其产业发展进行了动态的跟踪。由于项目调查的局限性,难以从总体上对高技术产业总体状况进行描述。 三、我国高技术统计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1、高技术与高新技术的区别——和国际的不可比性问题 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状况,以及倡导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的政策需求,有关部门将高技术扩展到高新技术,并进行相关的统计,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应看到高新技术概念与高技术概念相比,其涵义有很大的扩展。高新技术的这种提法更偏重于新技术,其范围是按照某些科学技术领域进行划定的。其产品统计的范围定为凡是与某些科学技术有关的产品均列为高新技术产品,也就是将按照嫁接、引入新技术生产的,或通过购买的新设备、新机器所生产的新的最终产品均列为高新技术产品,而并不涉及这些产品的生产方式和中间产品的研究和生产。其统计结果,往往过高地反映(或者说估计)了我国高技术的发展状况;从统计上比较,与国际标准有着很大区别。 2、建立全国统一的高技术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问题 基于产品的形式对高新技术进行统计,可以说是我国特有的统计标准。在我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采用国际上普遍承认的OECD基于产业的形式对高技术进行统计的方法,并逐步淡化“高新技术”概念,统计分类和基本指标逐步与国际高技术统计标准接轨、一致,是我们今后必然的选择。 根据我国当前的科技统计现状,和现有的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可以在现有各省市高新技术产品统计的基础上,科技部根据1999年制订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在全国范围内基于产品的形式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常规性调查,避免各地自行其事,各按各的高技术产品目录统计,统计结果互不可比,水分极大,最后莫衷一是。同时,要跟踪国际高技术统计的发展趋势,采用国际规范,基于产业的形式对高技术进行统计,按相应的国际标准进行必要的对比分析,这样才能适时并且全面地、科学地和准确地反映我国高技术发展状况,为决策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较为完备的数据、信息,避免统计评价走样,产生误导。采取这样的双轨制的统计方式,是当前形势下高技术统计一种比较稳妥的过渡方法。 3、我国科技统计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问题 现在,随着经济、科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统计标准国际化是科技统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现行的科技统计调查制度是一个多主题的综合性科技活动调查制度,这和国外RD统计和技术创新专项统计调查制度有很大的区别。RD投入统计不是按全成本核算口径计量,RD活动的间接费用没有分摊到RD活动中去,使我国RD投入水平较实际发生明显偏低,很难采用一整套RD的年度系列数据对高技术进行评价。 关于高技术统计的评价标准,将技术开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技术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或将RD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作为标准是不科学、不适宜的。技术开发是我国特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技统计概念,泛指以工业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活动,包括企业内部RD活动,以及运用科技成果对已有产品、材料、技术方法、工艺流程和装置等进行技术上的重大改进的活动等。由此可见,其含义比RD活动的涵义大,统计范围广,其人员统计包括了大量的一般职工,经费统计包括了购买一般技术的费用,甚至包括购买机器设备的费用。采用技术开发统计数据作为评价高技术的标准,往往也是不得已的办法。技术开发的涵义与高技术的评价标准是不对称的,使用类似技术开发等指标作为判别高技术的标准不适宜的。按照这些统计标准进行高技术统计评价,所带来的误差是难以克服的。 高技术统计评价是整个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它科技统计有着密切的关系。若不将我国的科技统计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仍将科技统计框架基础停留在技术开发或涵义宽泛的科技活动等模式上,或者不能获得RD的质量较高的系统性数据,势必影响在原始、基础数据层次上对高技术的统计评价。切实加强整个科技统计的基础工作,是作好高技术统计工作的重要保证。 统计基础论文:扎实统计基础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的建议和思考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部分调查对象的认识偏差导致配合程度偏离、存在“七分统计,三分估计”的陈旧观念依然在某些统计对象的脑海里存在、基层单位报表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比较差、基层统计机构力量薄弱,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统计机构承担的统计任务与人员力量过分悬殊、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影响、基层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基层统计事业发展的“瓶颈”、统计执法举步维艰、强基固本夯实统计基础、质效并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转变理念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基础工作、多方培训强化统计人员素质、加快信息化提升统计服务手段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为决策服务的水平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以“统计机构网络化,报表台帐标准化,统计管理法制化,统计信息自动化,统计资料档案化”为目标,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狠抓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走向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 关键词: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议;对策 统计基础工作的扎实程度决定着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程度直接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规范化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实现统计管理规范化、业务流程标准化、任务落实制度化、统计调查法治化、统计人员专业化和统计手段现代化工作机制,成为目前摆在各级统计机构和每一名统计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谈几点浅薄的感悟和认识。 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调查对象的认识偏差导致配合程度偏离。一方面存在“七分统计,三分估计”的陈旧观念依然在某些统计对象的脑海里存在,调查对象为了某种利益的驱动,导致他们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产生偏见,或者怕泄露自己的实底有意虚报或瞒报,故意不提供真实的第一手统计资料,人为地造成了统计基础资料来源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基层单位报表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比较差,基层源头数据搜集难度大。每当临近报表送审时间,县(区)级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开始电话催表,一两次还不行,得反反复复才能把报表催到手,无论是定期的报表还是抽样调查表,催报难度及花费时间和精力远远大于报表录入处理分析过程。 2、基层统计机构力量薄弱,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统计机构承担的统计任务与人员力量过分悬殊。目前县(区)、乡两级统计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任务,特别是上级统计机构局、队分设后,县(区)级统计局在原有的在职人员和工作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承担上级局、队安排的统计业务和调查任务,人员配备和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3、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影响。按照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真正达到会统计、会调研、会分析、会微机的“四会”标准的人员为数很不乐观,而懂政策经济、知法规、能统计、会预测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稀少缺乏。 4、基层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基层统计事业发展的“瓶颈”。除上级业务部门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外,统计部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以保人员工资为根本,而满足统计基础设施及网络化建设的需要举步维艰。 5、统计执法举步维艰。统计违法行为多发生在为单位工作的行为上,一般都是对单位进行处罚,如果某单位受到违规处理,势必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二、对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的建议和思考 1、强基固本夯实统计基础。健全机构和人员是夯实统计基础的关键。一是不断完善壮大县(区)、乡统计机构,充实、培训县(区)乡统计人员,在筹备成立市级调查总队的基础上,应尽快考虑成立县(区)级相应的调查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力度,提高局、队统筹组织协调和统计业务能力,确保基层各项统计任务的顺利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管理,理顺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使部门统计成为统计部门依靠的重要力量;三是搞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意识,强化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从业水平,为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四是建议上级业务单位要加强统计报表的管理和各专业报表间的衔接,杜绝统计报表指标重复统计,不随意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2、质效并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点从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简便性和适用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统计数据在统计信息的采集范围和内容含量上的完整性。要求统计调查覆盖的范围要完整,被调查对象的报表起报要完整。二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客观真实性方面的准确性。对基层报来的各类报表必须严格审查,是否按统计制度规定的指标填报,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统计数据是否符合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等,从数据采集的源头把好质量关。三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时间价值上的及时性。以求真务实、不断创新统计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缩短统计调查与数据结果的间隔时间,以最快时间统计数据,建立和规范统计信息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四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使用过程中的简便性。一方面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减少重复统计,最大限度地减轻社会调查负担。另一方面对外公布的各种统计数据、统计图表和统计分析文章,力求简洁、清晰、明了,要把枯燥的数据、专业的图表和术语转化为贴近现实、贴近大众的表达方式,便于各级领导、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五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价值实现上的适用性。及时了解、掌握各级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情况,在调查之初就要考虑收集的统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从而缩小统计信息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统计产品,才能使统计数据发挥最大的效益回报。 3、转变理念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主动性。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紧扣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主动搞好服务,及时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服务的同时还要为企业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在开展统计服务和统计分析时,除要满足一定的数量要求的同时,更要注重分析的质量。服务的角度要准确,服务的内容要充实。对社会、经济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选题,做到分析问题透彻,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三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实效性。把握经济趋势、科学预测,由事后分析为主向事后分析与事前预警预测并重转变,改变过去单纯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的做法,在深入研究问题、提供实用有效的产品上下工夫。 4、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基础工作。一是以"五五"普法为契机,营造以法治统的良好氛围。借机造势,大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为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的外围环境。二是严格落实各项统计制度,是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条件。严格执行统一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继续理顺局内各专业业务关系,理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业务关系,理顺上下级统计机构间的业务关系,增强统计业务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互补性,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加工、管理各环节的流程化管理,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的规范化、档案化管理,促进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5、多方培训强化统计人员素质。作为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的职责要求应该了解和掌握现行的方针、政策、经济发展的重心、优秀和趋势;了解和掌握最基本的统计工作方法,知道怎样收集数据、怎样计算指标、怎样分析整理资料;了解和掌握统计信息网络技术。因此,全方位加大培训教育的资金、技术、人力投入和工作力度,造就一大批懂统计专业、会经济分析和计算机技术的人才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请进来教与送出去学相结合等方式,使基层统计人员能够接受多层面的培训和交流,不断强化职业道德,形成依法统计理念,不断更新、拓展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能够比较准确分析和把握经济运行的趋势,熟练运用网络系统传递信息,才能保证源头数据不受干扰,做到准确、及时和到位,才能为提高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6、加快信息化提升统计服务手段。信息化建设是是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统计现代化建设必要保障和手段。依托现有的硬件和网络资源,坚持统一、开放的原则,整合统计信息网络资源,构建统计信息服务网络互动平台,为领导决策、企业发展和公众需求服务。逐步向“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传输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的目标稳步迈进。 统计基础论文:统计基础工作研究论文 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调查对象的认识偏差导致配合程度偏离。一方面存在“七分统计,三分估计”的陈旧观念依然在某些统计对象的脑海里存在,调查对象为了某种利益的驱动,导致他们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产生偏见,或者怕泄露自己的实底有意虚报或瞒报,故意不提供真实的第一手统计资料,人为地造成了统计基础资料来源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基层单位报表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比较差,基层源头数据搜集难度大。每当临近报表送审时间,县(区)级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开始电话催表,一两次还不行,得反反复复才能把报表催到手,无论是定期的报表还是抽样调查表,催报难度及花费时间和精力远远大于报表录入处理分析过程。 2、基层统计机构力量薄弱,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统计机构承担的统计任务与人员力量过分悬殊。目前县(区)、乡两级统计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任务,特别是上级统计机构局、队分设后,县(区)级统计局在原有的在职人员和工作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承担上级局、队安排的统计业务和调查任务,人员配备和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3、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影响。按照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真正达到会统计、会调研、会分析、会微机的“四会”标准的人员为数很不乐观,而懂政策经济、知法规、能统计、会预测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稀少缺乏。 4、基层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基层统计事业发展的“瓶颈”。除上级业务部门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外,统计部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以保人员工资为根本,而满足统计基础设施及网络化建设的需要举步维艰。 5、统计执法举步维艰。统计违法行为多发生在为单位工作的行为上,一般都是对单位进行处罚,如果某单位受到违规处理,势必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二、对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的建议和思考 1、强基固本夯实统计基础。健全机构和人员是夯实统计基础的关键。一是不断完善壮大县(区)、乡统计机构,充实、培训县(区)乡统计人员,在筹备成立市级调查总队的基础上,应尽快考虑成立县(区)级相应的调查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力度,提高局、队统筹组织协调和统计业务能力,确保基层各项统计任务的顺利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管理,理顺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使部门统计成为统计部门依靠的重要力量;三是搞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意识,强化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从业水平,为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四是建议上级业务单位要加强统计报表的管理和各专业报表间的衔接,杜绝统计报表指标重复统计,不随意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2、质效并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点从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简便性和适用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统计数据在统计信息的采集范围和内容含量上的完整性。要求统计调查覆盖的范围要完整,被调查对象的报表起报要完整。二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客观真实性方面的准确性。对基层报来的各类报表必须严格审查,是否按统计制度规定的指标填报,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统计数据是否符合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等,从数据采集的源头把好质量关。三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时间价值上的及时性。以求真务实、不断创新统计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缩短统计调查与数据结果的间隔时间,以最快时间统计数据,建立和规范统计信息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四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使用过程中的简便性。一方面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减少重复统计,最大限度地减轻社会调查负担。另一方面对外公布的各种统计数据、统计图表和统计分析文章,力求简洁、清晰、明了,要把枯燥的数据、专业的图表和术语转化为贴近现实、贴近大众的表达方式,便于各级领导、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五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价值实现上的适用性。及时了解、掌握各级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情况,在调查之初就要考虑收集的统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从而缩小统计信息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统计产品,才能使统计数据发挥最大的效益回报。 3、转变理念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主动性。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紧扣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主动搞好服务,及时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服务的同时还要为企业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在开展统计服务和统计分析时,除要满足一定的数量要求的同时,更要注重分析的质量。服务的角度要准确,服务的内容要充实。对社会、经济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选题,做到分析问题透彻,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三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实效性。把握经济趋势、科学预测,由事后分析为主向事后分析与事前预警预测并重转变,改变过去单纯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的做法,在深入研究问题、提供实用有效的产品上下工夫。 4、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基础工作。一是以"五五"普法为契机,营造以法治统的良好氛围。借机造势,大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为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的外围环境。二是严格落实各项统计制度,是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条件。严格执行统一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继续理顺局内各专业业务关系,理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业务关系,理顺上下级统计机构间的业务关系,增强统计业务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互补性,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加工、管理各环节的流程化管理,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的规范化、档案化管理,促进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5、多方培训强化统计人员素质。作为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的职责要求应该了解和掌握现行的方针、政策、经济发展的重心、优秀和趋势;了解和掌握最基本的统计工作方法,知道怎样收集数据、怎样计算指标、怎样分析整理资料;了解和掌握统计信息网络技术。因此,全方位加大培训教育的资金、技术、人力投入和工作力度,造就一大批懂统计专业、会经济分析和计算机技术的人才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请进来教与送出去学相结合等方式,使基层统计人员能够接受多层面的培训和交流,不断强化职业道德,形成依法统计理念,不断更新、拓展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能够比较准确分析和把握经济运行的趋势,熟练运用网络系统传递信息,才能保证源头数据不受干扰,做到准确、及时和到位,才能为提高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6、加快信息化提升统计服务手段。信息化建设是是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统计现代化建设必要保障和手段。依托现有的硬件和网络资源,坚持统一、开放的原则,整合统计信息网络资源,构建统计信息服务网络互动平台,为领导决策、企业发展和公众需求服务。逐步向“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传输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的目标稳步迈进。 摘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为决策服务的水平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以“统计机构网络化,报表台帐标准化,统计管理法制化,统计信息自动化,统计资料档案化”为目标,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狠抓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走向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 关键词: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议;对策 统计基础论文:统计基础工作探究论文 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调查对象的认识偏差导致配合程度偏离。一方面存在“七分统计,三分估计”的陈旧观念依然在某些统计对象的脑海里存在,调查对象为了某种利益的驱动,导致他们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产生偏见,或者怕泄露自己的实底有意虚报或瞒报,故意不提供真实的第一手统计资料,人为地造成了统计基础资料来源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基层单位报表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比较差,基层源头数据搜集难度大。每当临近报表送审时间,县(区)级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开始电话催表,一两次还不行,得反反复复才能把报表催到手,无论是定期的报表还是抽样调查表,催报难度及花费时间和精力远远大于报表录入处理分析过程。 2、基层统计机构力量薄弱,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统计机构承担的统计任务与人员力量过分悬殊。目前县(区)、乡两级统计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任务,特别是上级统计机构局、队分设后,县(区)级统计局在原有的在职人员和工作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承担上级局、队安排的统计业务和调查任务,人员配备和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3、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影响。按照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真正达到会统计、会调研、会分析、会微机的“四会”标准的人员为数很不乐观,而懂政策经济、知法规、能统计、会预测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稀少缺乏。 4、基层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基层统计事业发展的“瓶颈”。除上级业务部门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外,统计部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以保人员工资为根本,而满足统计基础设施及网络化建设的需要举步维艰。 5、统计执法举步维艰。统计违法行为多发生在为单位工作的行为上,一般都是对单位进行处罚,如果某单位受到违规处理,势必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二、对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的建议和思考 1、强基固本夯实统计基础。健全机构和人员是夯实统计基础的关键。一是不断完善壮大县(区)、乡统计机构,充实、培训县(区)乡统计人员,在筹备成立市级调查总队的基础上,应尽快考虑成立县(区)级相应的调查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力度,提高局、队统筹组织协调和统计业务能力,确保基层各项统计任务的顺利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管理,理顺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使部门统计成为统计部门依靠的重要力量;三是搞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意识,强化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从业水平,为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四是建议上级业务单位要加强统计报表的管理和各专业报表间的衔接,杜绝统计报表指标重复统计,不随意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2、质效并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点从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简便性和适用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统计数据在统计信息的采集范围和内容含量上的完整性。要求统计调查覆盖的范围要完整,被调查对象的报表起报要完整。二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客观真实性方面的准确性。对基层报来的各类报表必须严格审查,是否按统计制度规定的指标填报,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统计数据是否符合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等,从数据采集的源头把好质量关。三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时间价值上的及时性。以求真务实、不断创新统计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缩短统计调查与数据结果的间隔时间,以最快时间统计数据,建立和规范统计信息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四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使用过程中的简便性。一方面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减少重复统计,最大限度地减轻社会调查负担。另一方面对外公布的各种统计数据、统计图表和统计分析文章,力求简洁、清晰、明了,要把枯燥的数据、专业的图表和术语转化为贴近现实、贴近大众的表达方式,便于各级领导、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五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价值实现上的适用性。及时了解、掌握各级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情况,在调查之初就要考虑收集的统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从而缩小统计信息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统计产品,才能使统计数据发挥最大的效益回报。 3、转变理念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主动性。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紧扣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主动搞好服务,及时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服务的同时还要为企业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在开展统计服务和统计分析时,除要满足一定的数量要求的同时,更要注重分析的质量。服务的角度要准确,服务的内容要充实。对社会、经济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选题,做到分析问题透彻,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三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实效性。把握经济趋势、科学预测,由事后分析为主向事后分析与事前预警预测并重转变,改变过去单纯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的做法,在深入研究问题、提供实用有效的产品上下工夫。 4、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基础工作。一是以"五五"普法为契机,营造以法治统的良好氛围。借机造势,大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为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的外围环境。二是严格落实各项统计制度,是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条件。严格执行统一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继续理顺局内各专业业务关系,理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业务关系,理顺上下级统计机构间的业务关系,增强统计业务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互补性,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加工、管理各环节的流程化管理,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的规范化、档案化管理,促进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5、多方培训强化统计人员素质。作为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的职责要求应该了解和掌握现行的方针、政策、经济发展的重心、优秀和趋势;了解和掌握最基本的统计工作方法,知道怎样收集数据、怎样计算指标、怎样分析整理资料;了解和掌握统计信息网络技术。因此,全方位加大培训教育的资金、技术、人力投入和工作力度,造就一大批懂统计专业、会经济分析和计算机技术的人才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请进来教与送出去学相结合等方式,使基层统计人员能够接受多层面的培训和交流,不断强化职业道德,形成依法统计理念,不断更新、拓展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能够比较准确分析和把握经济运行的趋势,熟练运用网络系统传递信息,才能保证源头数据不受干扰,做到准确、及时和到位,才能为提高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6、加快信息化提升统计服务手段。信息化建设是是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统计现代化建设必要保障和手段。依托现有的硬件和网络资源,坚持统一、开放的原则,整合统计信息网络资源,构建统计信息服务网络互动平台,为领导决策、企业发展和公众需求服务。逐步向“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传输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的目标稳步迈进。 摘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为决策服务的水平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以“统计机构网络化,报表台帐标准化,统计管理法制化,统计信息自动化,统计资料档案化”为目标,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狠抓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走向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 关键词: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议;对策 统计基础论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论文 关键词: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议;对策 统计基础工作的扎实程度决定着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程度直接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规范化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实现统计管理规范化、业务流程标准化、任务落实制度化、统计调查法治化、统计人员专业化和统计手段现代化工作机制,成为目前摆在各级统计机构和每一名统计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谈几点浅薄的感悟和认识。 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调查对象的认识偏差导致配合程度偏离。一方面存在“七分统计,三分估计”的陈旧观念依然在某些统计对象的脑海里存在,调查对象为了某种利益的驱动,导致他们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产生偏见,或者怕泄露自己的实底有意虚报或瞒报,故意不提供真实的第一手统计资料,人为地造成了统计基础资料来源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基层单位报表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比较差,基层源头数据搜集难度大。每当临近报表送审时间,县(区)级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开始电话催表,一两次还不行,得反反复复才能把报表催到手,无论是定期的报表还是抽样调查表,催报难度及花费时间和精力远远大于报表录入处理分析过程。 2、基层统计机构力量薄弱,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统计机构承担的统计任务与人员力量过分悬殊。目前县(区)、乡两级统计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任务,特别是上级统计机构局、队分设后,县(区)级统计局在原有的在职人员和工作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承担上级局、队安排的统计业务和调查任务,人员配备和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3、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影响。按照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真正达到会统计、会调研、会分析、会微机的“四会”标准的人员为数很不乐观,而懂政策经济、知法规、能统计、会预测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稀少缺乏。 4、基层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基层统计事业发展的“瓶颈”。除上级业务部门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外,统计部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以保人员工资为根本,而满足统计基础设施及网络化建设的需要举步维艰。 5、统计执法举步维艰。统计违法行为多发生在为单位工作的行为上,一般都是对单位进行处罚,如果某单位受到违规处理,势必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二、对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的建议和思考 1、强基固本夯实统计基础。健全机构和人员是夯实统计基础的关键。一是不断完善壮大县(区)、乡统计机构,充实、培训县(区)乡统计人员,在筹备成立市级调查总队的基础上,应尽快考虑成立县(区)级相应的调查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力度,提高局、队统筹组织协调和统计业务能力,确保基层各项统计任务的顺利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管理,理顺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使部门统计成为统计部门依靠的重要力量;三是搞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意识,强化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从业水平,为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四是建议上级业务单位要加强统计报表的管理和各专业报表间的衔接,杜绝统计报表指标重复统计,不随意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2、质效并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点从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简便性和适用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统计数据在统计信息的采集范围和内容含量上的完整性。要求统计调查覆盖的范围要完整,被调查对象的报表起报要完整。二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客观真实性方面的准确性。对基层报来的各类报表必须严格审查,是否按统计制度规定的指标填报,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统计数据是否符合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等,从数据采集的源头把好质量关。三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时间价值上的及时性。以求真务实、不断创新统计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缩短统计调查与数据结果的间隔时间,以最快时间统计数据,建立和规范统计信息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四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使用过程中的简便性。一方面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减少重复统计,最大限度地减轻社会调查负担。另一方面对外公布的各种统计数据、统计图表和统计分析文章,力求简洁、清晰、明了,要把枯燥的数据、专业的图表和术语转化为贴近现实、贴近大众的表达方式,便于各级领导、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五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价值实现上的适用性。及时了解、掌握各级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情况,在调查之初就要考虑收集的统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从而缩小统计信息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统计产品,才能使统计数据发挥最大的效益回报。 3、转变理念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主动性。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紧扣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主动搞好服务,及时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服务的同时还要为企业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在开展统计服务和统计分析时,除要满足一定的数量要求的同时,更要注重分析的质量。服务的角度要准确,服务的内容要充实。对社会、经济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选题,做到分析问题透彻,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三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实效性。把握经济趋势、科学预测,由事后分析为主向事后分析与事前预警预测并重转变,改变过去单纯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的做法,在深入研究问题、提供实用有效的产品上下工夫。 4、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基础工作。一是以"五五"普法为契机,营造以法治统的良好氛围。借机造势,大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为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的外围环境。二是严格落实各项统计制度,是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条件。严格执行统一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继续理顺局内各专业业务关系,理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业务关系,理顺上下级统计机构间的业务关系,增强统计业务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互补性,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加工、管理各环节的流程化管理,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的规范化、档案化管理,促进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5、多方培训强化统计人员素质。作为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的职责要求应该了解和掌握现行的方针、政策、经济发展的重心、优秀和趋势;了解和掌握最基本的统计工作方法,知道怎样收集数据、怎样计算指标、怎样分析整理资料;了解和掌握统计信息网络技术。因此,全方位加大培训教育的资金、技术、人力投入和工作力度,造就一大批懂统计专业、会经济分析和计算机技术的人才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请进来教与送出去学相结合等方式,使基层统计人员能够接受多层面的培训和交流,不断强化职业道德,形成依法统计理念,不断更新、拓展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能够比较准确分析和把握经济运行的趋势,熟练运用网络系统传递信息,才能保证源头数据不受干扰,做到准确、及时和到位,才能为提高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6、加快信息化提升统计服务手段。信息化建设是是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统计现代化建设必要保障和手段。依托现有的硬件和网络资源,坚持统一、开放的原则,整合统计信息网络资源,构建统计信息服务网络互动平台,为领导决策、企业发展和公众需求服务。逐步向“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传输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的目标稳步迈进。 摘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为决策服务的水平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以“统计机构网络化,报表台帐标准化,统计管理法制化,统计信息自动化,统计资料档案化”为目标,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狠抓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走向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 统计基础论文:统计基础工作建设论文 摘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为决策服务的水平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以“统计机构网络化,报表台帐标准化,统计管理法制化,统计信息自动化,统计资料档案化”为目标,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狠抓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走向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 关键词: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议;对策 统计基础工作的扎实程度决定着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程度直接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规范化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实现统计管理规范化、业务流程标准化、任务落实制度化、统计调查法治化、统计人员专业化和统计手段现代化工作机制,成为目前摆在各级统计机构和每一名统计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谈几点浅薄的感悟和认识。 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调查对象的认识偏差导致配合程度偏离。一方面存在“七分统计,三分估计”的陈旧观念依然在某些统计对象的脑海里存在,调查对象为了某种利益的驱动,导致他们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产生偏见,或者怕泄露自己的实底有意虚报或瞒报,故意不提供真实的第一手统计资料,人为地造成了统计基础资料来源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基层单位报表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比较差,基层源头数据搜集难度大。每当临近报表送审时间,县(区)级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开始电话催表,一两次还不行,得反反复复才能把报表催到手,无论是定期的报表还是抽样调查表,催报难度及花费时间和精力远远大于报表录入处理分析过程。 2、基层统计机构力量薄弱,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统计机构承担的统计任务与人员力量过分悬殊。目前县(区)、乡两级统计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任务,特别是上级统计机构局、队分设后,县(区)级统计局在原有的在职人员和工作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承担上级局、队安排的统计业务和调查任务,人员配备和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3、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影响。按照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真正达到会统计、会调研、会分析、会微机的“四会”标准的人员为数很不乐观,而懂政策经济、知法规、能统计、会预测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稀少缺乏。 4、基层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基层统计事业发展的“瓶颈”。除上级业务部门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外,统计部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以保人员工资为根本,而满足统计基础设施及网络化建设的需要举步维艰。 5、统计执法举步维艰。统计违法行为多发生在为单位工作的行为上,一般都是对单位进行处罚,如果某单位受到违规处理,势必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二、对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的建议和思考 1、强基固本夯实统计基础。健全机构和人员是夯实统计基础的关键。一是不断完善壮大县(区)、乡统计机构,充实、培训县(区)乡统计人员,在筹备成立市级调查总队的基础上,应尽快考虑成立县(区)级相应的调查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力度,提高局、队统筹组织协调和统计业务能力,确保基层各项统计任务的顺利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管理,理顺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使部门统计成为统计部门依靠的重要力量;三是搞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意识,强化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从业水平,为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四是建议上级业务单位要加强统计报表的管理和各专业报表间的衔接,杜绝统计报表指标重复统计,不随意增加基层工作负担。2、质效并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点从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简便性和适用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统计数据在统计信息的采集范围和内容含量上的完整性。要求统计调查覆盖的范围要完整,被调查对象的报表起报要完整。二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客观真实性方面的准确性。对基层报来的各类报表必须严格审查,是否按统计制度规定的指标填报,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统计数据是否符合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等,从数据采集的源头把好质量关。三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时间价值上的及时性。以求真务实、不断创新统计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缩短统计调查与数据结果的间隔时间,以最快时间统计数据,建立和规范统计信息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四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使用过程中的简便性。一方面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减少重复统计,最大限度地减轻社会调查负担。另一方面对外公布的各种统计数据、统计图表和统计分析文章,力求简洁、清晰、明了,要把枯燥的数据、专业的图表和术语转化为贴近现实、贴近大众的表达方式,便于各级领导、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五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价值实现上的适用性。及时了解、掌握各级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情况,在调查之初就要考虑收集的统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从而缩小统计信息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统计产品,才能使统计数据发挥最大的效益回报。 3、转变理念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主动性。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紧扣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主动搞好服务,及时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服务的同时还要为企业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在开展统计服务和统计分析时,除要满足一定的数量要求的同时,更要注重分析的质量。服务的角度要准确,服务的内容要充实。对社会、经济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选题,做到分析问题透彻,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三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实效性。把握经济趋势、科学预测,由事后分析为主向事后分析与事前预警预测并重转变,改变过去单纯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的做法,在深入研究问题、提供实用有效的产品上下工夫。 4、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基础工作。一是以"五五"普法为契机,营造以法治统的良好氛围。借机造势,大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为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的外围环境。二是严格落实各项统计制度,是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条件。严格执行统一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继续理顺局内各专业业务关系,理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业务关系,理顺上下级统计机构间的业务关系,增强统计业务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互补性,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加工、管理各环节的流程化管理,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的规范化、档案化管理,促进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5、多方培训强化统计人员素质。作为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的职责要求应该了解和掌握现行的方针、政策、经济发展的重心、优秀和趋势;了解和掌握最基本的统计工作方法,知道怎样收集数据、怎样计算指标、怎样分析整理资料;了解和掌握统计信息网络技术。因此,全方位加大培训教育的资金、技术、人力投入和工作力度,造就一大批懂统计专业、会经济分析和计算机技术的人才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请进来教与送出去学相结合等方式,使基层统计人员能够接受多层面的培训和交流,不断强化职业道德,形成依法统计理念,不断更新、拓展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能够比较准确分析和把握经济运行的趋势,熟练运用网络系统传递信息,才能保证源头数据不受干扰,做到准确、及时和到位,才能为提高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6、加快信息化提升统计服务手段。信息化建设是是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统计现代化建设必要保障和手段。依托现有的硬件和网络资源,坚持统一、开放的原则,整合统计信息网络资源,构建统计信息服务网络互动平台,为领导决策、企业发展和公众需求服务。逐步向“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传输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的目标稳步迈进。 统计基础论文: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论文 摘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为决策服务的水平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以“统计机构网络化,报表台帐标准化,统计管理法制化,统计信息自动化,统计资料档案化”为目标,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狠抓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走向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 关键词: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议;对策 统计基础工作的扎实程度决定着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程度直接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规范化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实现统计管理规范化、业务流程标准化、任务落实制度化、统计调查法治化、统计人员专业化和统计手段现代化工作机制,成为目前摆在各级统计机构和每一名统计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谈几点浅薄的感悟和认识。 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调查对象的认识偏差导致配合程度偏离。一方面存在“七分统计,三分估计”的陈旧观念依然在某些统计对象的脑海里存在,调查对象为了某种利益的驱动,导致他们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产生偏见,或者怕泄露自己的实底有意虚报或瞒报,故意不提供真实的第一手统计资料,人为地造成了统计基础资料来源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基层单位报表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比较差,基层源头数据搜集难度大。每当临近报表送审时间,县(区)级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开始电话催表,一两次还不行,得反反复复才能把报表催到手,无论是定期的报表还是抽样调查表,催报难度及花费时间和精力远远大于报表录入处理分析过程。 2、基层统计机构力量薄弱,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统计机构承担的统计任务与人员力量过分悬殊。目前县(区)、乡两级统计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任务,特别是上级统计机构局、队分设后,县(区)级统计局在原有的在职人员和工作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承担上级局、队安排的统计业务和调查任务,人员配备和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3、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影响。按照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真正达到会统计、会调研、会分析、会微机的“四会”标准的人员为数很不乐观,而懂政策经济、知法规、能统计、会预测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稀少缺乏。 4、基层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基层统计事业发展的“瓶颈”。除上级业务部门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外,统计部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以保人员工资为根本,而满足统计基础设施及网络化建设的需要举步维艰。 5、统计执法举步维艰。统计违法行为多发生在为单位工作的行为上,一般都是对单位进行处罚,如果某单位受到违规处理,势必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二、对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的建议和思考 1、强基固本夯实统计基础。健全机构和人员是夯实统计基础的关键。一是不断完善壮大县(区)、乡统计机构,充实、培训县(区)乡统计人员,在筹备成立市级调查总队的基础上,应尽快考虑成立县(区)级相应的调查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力度,提高局、队统筹组织协调和统计业务能力,确保基层各项统计任务的顺利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管理,理顺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使部门统计成为统计部门依靠的重要力量;三是搞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意识,强化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从业水平,为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四是建议上级业务单位要加强统计报表的管理和各专业报表间的衔接,杜绝统计报表指标重复统计,不随意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2、质效并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点从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简便性和适用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统计数据在统计信息的采集范围和内容含量上的完整性。要求统计调查覆盖的范围要完整,被调查对象的报表起报要完整。二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客观真实性方面的准确性。对基层报来的各类报表必须严格审查,是否按统计制度规定的指标填报,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统计数据是否符合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等,从数据采集的源头把好质量关。三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时间价值上的及时性。以求真务实、不断创新统计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缩短统计调查与数据结果的间隔时间,以最快时间统计数据,建立和规范统计信息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四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使用过程中的简便性。一方面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减少重复统计,最大限度地减轻社会调查负担。另一方面对外公布的各种统计数据、统计图表和统计分析文章,力求简洁、清晰、明了,要把枯燥的数据、专业的图表和术语转化为贴近现实、贴近大众的表达方式,便于各级领导、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五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价值实现上的适用性。及时了解、掌握各级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情况,在调查之初就要考虑收集的统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从而缩小统计信息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统计产品,才能使统计数据发挥最大的效益回报。 3、转变理念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主动性。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紧扣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主动搞好服务,及时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服务的同时还要为企业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在开展统计服务和统计分析时,除要满足一定的数量要求的同时,更要注重分析的质量。服务的角度要准确,服务的内容要充实。对社会、经济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选题,做到分析问题透彻,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三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实效性。把握经济趋势、科学预测,由事后分析为主向事后分析与事前预警预测并重转变,改变过去单纯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的做法,在深入研究问题、提供实用有效的产品上下工夫。 4、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基础工作。一是以"五五"普法为契机,营造以法治统的良好氛围。借机造势,大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为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的外围环境。二是严格落实各项统计制度,是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条件。严格执行统一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继续理顺局内各专业业务关系,理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业务关系,理顺上下级统计机构间的业务关系,增强统计业务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互补性,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加工、管理各环节的流程化管理,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的规范化、档案化管理,促进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5、多方培训强化统计人员素质。作为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的职责要求应该了解和掌握现行的方针、政策、经济发展的重心、优秀和趋势;了解和掌握最基本的统计工作方法,知道怎样收集数据、怎样计算指标、怎样分析整理资料;了解和掌握统计信息网络技术。因此,全方位加大培训教育的资金、技术、人力投入和工作力度,造就一大批懂统计专业、会经济分析和计算机技术的人才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请进来教与送出去学相结合等方式,使基层统计人员能够接受多层面的培训和交流,不断强化职业道德,形成依法统计理念,不断更新、拓展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能够比较准确分析和把握经济运行的趋势,熟练运用网络系统传递信息,才能保证源头数据不受干扰,做到准确、及时和到位,才能为提高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6、加快信息化提升统计服务手段。信息化建设是是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统计现代化建设必要保障和手段。依托现有的硬件和网络资源,坚持统一、开放的原则,整合统计信息网络资源,构建统计信息服务网络互动平台,为领导决策、企业发展和公众需求服务。逐步向“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传输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的目标稳步迈进。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大学林业经济管理论文 1我国林业经济的现状 1.1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发展源头 在新中国到来之前,我国林业经济还没有得到发展,林业经济的研究还只是依赖于其他国家的林业经济体系。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并且在林业经济管理方面加大了关注力度,我国有更多的高级知识分子开始慢慢关注世界其他国家的林业经济管理学体系,进而来完善我国的林业经济管理体系。通过系统详尽的分析和研究,我国林业经济管理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林业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整个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林业经济发展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所以要加大人员对林业经济管理的研究,促进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管理。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发展刚开始不稳定,后来增长缓慢,再接着就是快速发展。随着我国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林业经济的地位也在逐步上升。 1.2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发展的现状和前景 林业是一项关乎生态建设的产业,同时林业经济也关乎国家人民的利益,是一项民生事业,林业经济管理学也随之迎来了空前的发展与进步,国外和国内的许多知名学者都开始关注林业经济管理的发展,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成为了世界性的热点。同时我国的林业经济管理学也慢慢的走上了国际化路线,我国在林业经济的转型和林业经济产业结构的改变上有很大的成果,其中林业经济管理发展的贡献功不可没。但是在林业经济管理方面和研究成果发展的机制规律还有很大的不足,所以需要明确经济管理方向和研究方向,这样可以促进我国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林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的比重越来越大,同样的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也具有前景。 1.3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我国在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方向和指导,专业结构的设置,师资队伍的培训和建立,人才培养的方案上都有很大的缺陷和问题。但是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对于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林业经济的管理是林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林业经济管理学发展好了才能更好的面对和解决林业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林业经济管理学的课程设置的不合理是一大弊端,课程体系涵盖面少,有的时候甚至会少了林业优秀课程。虽然我国现在有很多大学为了迎合国家的发展要求都开设了林业经济管理学专业,但是以前没有过开设这一专业的经验,所以很多大学的这个专业都形如虚设,为了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大学需要不断的优化课程的安排。我国大学在专业内容安排上也有不足之处,教学内容太少,不足够专业,还有就是林业经济管理专业对人才培养的规模不大,大学没有足够的重视,导致了在人才培养方面很薄弱。林业经济管理学专业的基础课太多而且有很大是没有必要很浪费时间的,这就减少了专业课的学习,不利于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发展。林业经济管理学专业的设置不利于这个专业的发展,教学不够先进,有些理论知识过于陈旧,与现代林业生产已经产生隔阂,这些从根本上影响了学生能力的发挥和综合实力的全面提升,最重要的是限制了学生实际操作的能力。 2如何快速壮大我国林业经济管理的发展 2.1我国林业经济管理模式中的弊端 林业经济管理学中还有很多的弊端。第一,师资力量不足。师资是一切专业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专业没有师资就没有发展前景,熟话说好马配好鞍,同样的好的专业也要配备好的专业老师。但是我国大学都有的一大教学弊端就是对专业老师的培养力度不够,没有领会到大学的灵魂在于学校的师资力量,由于师资力量不足,严重阻碍了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为了提高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竞争力,就必须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我国经济管理专业老师主要从事有关林业生产关系和林业计划经济管理的教学和研究,但是我国正处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经济模式更多的向工业方面发展,同时城镇化进程也在加大,国家非常需要大量专业人才入驻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专业,所以国家必须要加强林业经济管理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以增强和提升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师资力量。第二,专业内容太少涵盖面太窄。教学内容太陈旧,不能跟上时展的步骤,专业内容很是落伍。林业经济管理学缺少以经济为本位的教育改革来全面提升人的素质的教育体系。同时林业经济管理专业也缺少自己专业学科的体系,包括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体系。 2.2处理林业经济管理模式问题的办法 为了全面改善我国大学林业经济管理学专业的发展问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善。第一,加强林业经济管理学专业师资队伍力量,努力提高师资教学和科研能力,这就要大学引进其他国家的先进知识分子来学校进行专业知识的教授,还要帮助年轻的林业经济管理学学者到国外进行深造培养,除此之外还要积极组织召开国际性的林业经济管理专业会议,促进和国际间的交流,开展学术专业研讨会,来提高我国大学林业经济管理学专业的学术水平和能力。第二,建立完善的教师制度来约束,进而使得教师队伍师资力量快速提升。教师队伍要积极合作互相帮助,这样进步会更快。 3结束语 林业经济管理学专业的发展对林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在此专业发展方向上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包括课程内容设置不合理,专业老师师资力量薄弱,学生专业水平低下。为了快速的发展林业经济管理专业,国家和大学必须联合起来各尽职责来积极发展此专业。 作者:李峻 唐华 单位:黑龙江省森林保护研究所 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论文 一、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发展情况 (一)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招生情况 除了1993—1999年招生数量的波动幅度较大之外,林业经济管理专业历年的招生规模都较为稳定。从表1可以发现,从1999年开始(不包括2002年)林业经济管理专业就不再招收专科生,而本科生的招生规模则不断扩大,1999年本科招生数量较1989年增加了30人,2011年较1989年则增加了91人;同时,从2000年开始,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人才培养层次上台阶的趋势越发明显,无论是招收的研究生还是毕业的研究生,数量都在逐年增多,2011年研究生的招生人数比2000年增长了1.5倍,同期毕业研究生的人数也比2000年增长了1.8倍。可见,21世纪以来,林业经济管理专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规模迅速增长,所培养的高精尖人才数量不断增加,为我国的林业经济建设和现代林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 林业经济管理学科是从相关课程的讲授起步并逐渐发展成为具有独立性质的学科的。建国初期,我国林业经济管理专业主要模仿当时苏联的林业专业,设立了“林业经济学”和“林业企业组织计划”2门专业课程。随后,为了满足教学计划的学时要求,这2门专业课程合并为“林业经济与管理”课程,并于1995年统一名称为“林业经济管理学”课程。当前,社会对农林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类型的需求主要包括林业行业经济管理型人才和研究型人才以及新型林业经营者3种类型。因此,目前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大体由基础经济理论与管理理论类课程、农林业经济理论和政策类课程、资源与环境类课程、企业经营类课程和农林业技术与实践类课程等5大模块构成。其中,农林业经济理论和政策类课程、资源与环境类课程以及企业经营类课程这3大模块是分别对应社会需求的3类林业行业专业人才设置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模块。由此可以看出,林业经济管理专业是一个理论与实践并重的专业,其课程体系覆盖面较广,涉及的学科领域较多,包括经济学、数学、人文学、林学、法学、统计学等。 (三)林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目前,林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以北京林业大学林业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为例,2004年派遣(即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占66%,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占17%,成为志愿者的毕业生占4%;2005年派遣的毕业生占61%,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占16%,出国的毕业生占2%,成为志愿者的毕业生占4%;2007年派遣的毕业生占42%,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占20%,出国的毕业生占4%,成为志愿者的毕业生占8%。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林业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直接进入社会就业的比重逐年减少,而选择继续深造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这一方面反映了社会对林业经济管理专业高学历人才有一定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林业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越来越不容乐观。同时,林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难以觅得与专业一致的工作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这可以从硕士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得到佐证。2006年北京林业大学林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的15名硕士研究生中,除了3名转为攻读博士学位之外,其余的12名硕士毕业生无一人就业于林业经济管理领域。 二、林业经济管理专业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课程设置不尽合理 通常,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至少应涵盖“林业经济学”“林政学”“森林及林产品贸易经济与管理”“森林环境(生态)管理”等优秀课程;同时,为了适应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求,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还应不断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目前,我国有66所高等院校开设了林业经济管理专业,虽然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方面不尽相同,但都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由于专业方向的设置不尽合理,所以课程设置过细,教学内容的服务面向过窄;二是由于林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比较单一,所以相应的课程设置也比较单一;三是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基础课程过于庞杂,而专业课程则稍显薄弱;四是林业经济管理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不适应林业科技发展的要求,不少课程的理论教学部分与生产实践脱节,而且教学方法比较落后,从而导致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动手能力难以得到较大的提高。 (二)实践教学条件欠缺 为了顺应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从1999年起(不包括2002年),林业经济管理专业停止招收专科生,同时不断扩大本科生的招生规模。然而,随着本科招生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对加强本科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培养的重视,开设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原本就比较落后的教学基础设施和实践教学基地更是不堪重负,难以满足学生学习的实践需要。而且开设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普遍反映,近年来国家对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减弱,这导致一些院校不得不缩短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实习周期,甚至有的院校干脆不开设实地实习考察课程。这些都与林业经济管理专业对实地考察学习和实践有较高要求相背离。 (三)师资的知识和能力结构不合理 目前,林业经济管理专业已经拥有以骨干教师为主体的较完整的学科师资队伍,师资力量较强,队伍结构也较为合理。统计数据显示(详见表2),开设林业经济管理本科专业的13所普通高等院校共有相关的专业教师203名,每所高校平均拥有约16名专业教师,而且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教师比例达到了70%,教授、副教授与讲师和助教的比例为35∶35∶30。但是,必须意识到,我国高校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师资力量存在知识和能力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很多专业教师缺乏林学等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有些专业教师不具有定量和空间分析方面的技能,有些专业教师在科研工作与教学工作相互融合方面的能力欠缺。这都会导致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功能不健全、科研功能虚化,甚至于导致所培养的林业经济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竞争力较弱,难以在林业行业领域觅得一职。 (四)专业的宣传不到位 林业经济管理专业是北京林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等高等农林院校具有优势的特色专业。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统、包、管”的大学毕业生分配体制下,高等农林院校受到家长和考生的极度青睐,因为高等农林院校的学生一毕业就意味着端上了“铁饭碗”。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大学毕业生自主择业制度的建立,计算机、电信、金融等热门专业成为考生关注和追逐的焦点,传统的农林专业成为不折不扣的“冷门”。在这一背景下,招生宣传工作尤被看作是提高高等农林院校生源质量的重要手段和基本保证,是招生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但是,目前各高等农林院校在招生宣传方面的投入远远不够,从而导致大多数家长和考生对高等农林院校及其开设的林业经济管理专业这样的优势特色专业缺乏了解和认识,所以很多考生没有把高等农林院校列为理想的高等学府,甚至都不知道有林业经济管理这个专业。这都直接影响了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生源质量。 三、全面加强林业经济管理专业建设的建议 促进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全面发展是为国家现代林业发展服务的本质要求。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不仅关系到能否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专业人才,而且关系到能否为林业经济的发展和相关的决策活动提供理论支撑,进而关系到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高等教育的发展要坚持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努力提高办学效益。本着这一精神,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也要坚持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深入研究2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国家政策扶持和导向的问题,二是学校加强自身建设和深化学科专业改革的问题。 (一)在国家政策层面,要紧跟世界林业发展趋势,提升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地位 为了促进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蓬勃发展,国家在相关政策层面要有适当的调整和倚重。第一,国家应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以及必要的经济支持。第二,国家对GDP贡献的衡量应该有隐性作用的显性计量。林业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不如农业、工业明显,但是其所创造的社会价值是有目共睹的,所以在量化评价时必须予以公平对待,即对林价和森林社会公益价值的计量有所体现。第三,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重视与国际的接轨,在国家层面逐渐把林业从公益性较强的事业转变为发展经济用材林、果品加工、碳汇收益林、游憩价值等多种经济价值的产业,从而促进有利于林业经济管理专业为社会所了解、社会影响力得到不断扩大的社会环境的形成,进而达到吸引更多的优秀学子选择学习林业经济管理专业并立志为我国的林业发展而奋斗的目的。 (二)在高校自身建设层面,要全面加强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建设 1.深化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改革 高等院校在搞好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还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和综合配套的原则,进一步搞好其他方面的改革。一是要大力深化教学改革,通过改进德育工作、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加强重点专业建设、更新教学内容和优化教学方法、提高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强化教学管理改革等,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二是加快科研工作尤其是科研管理的改革,切实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兴林方针,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意识,积极推进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把科技力量有效地组织到国家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上去。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要提高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竞争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重要的途径之一。受传统的计划经济和木材利用思想的影响,林业经济管理专业教师过去主要从事有关林业生产关系和林业计划经济管理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然而,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国家和社会迫切需要大量研究市场经济背景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专业人才。因此,高等院校应该从以下4方面加强林业经济管理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以增强和优化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师资力量。一是努力提高师资的教学和科研水平。除了要积极引进林业经济管理学科领域的优秀学者之外,还要支持青年教师到国外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再深造以及积极参加国内外高水平的学术研讨会,以提高其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二是建立和推行为新进教师配备导师的制度,即由经验丰富的教授担任新进教师的指导教师,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此外,还要定期组织青年教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使青年教师在教学实践的体验中向优秀的授课教师学习授课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水平。三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竞争机制、合作与协作机制,构建具有不同研究方向的师资队伍,提升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科学研究水平。四是优化林业经济管理专业师资的学科结构和知识能力结构。通过引进计量经济学、地理学、生态学、“3S”技术等领域的专业人才,构建一支以具有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专业背景的教师为主的、兼顾跨学科专业人才的能够互补协作、团结合作、富有活力的师资队伍。 3.优化课程设置,创新教学内容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已逐渐从以经济为本位的教育转变为以人的全面素质为本位的教育。同样,林业经济管理专业也应该以此为出发点,探索建立自己的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和相应的教学内容体系。首先,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要有所突破和创新。要彻底改变原来各门课程自成体系的状况,对各门课程中相关的教学内容进行优化整合;同时,开设一些内容冗余度低、结构性好、整体协调的新型课程。其次,要根据不同层次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经济社会等外部环境变化对创新人才培养的新要求进行课程教学改革。课程教学内容要及时更新,客观真实地反映林业行业发展的需求变化。同时,课程教学既要注重林业专业知识的传授,又要注重学生的开拓精神以及交流沟通、创新等非专业能力的培养,还要有针对性地引导未来林业产业化、实体化的发展。第三,要适当增加实践课程。实践教学应是林业经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 4.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 林业经济管理专业承担着为国家培养林业管理人才的重任。然而,目前林业经济管理专业所培养的学生在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综合能力的水平上都与社会的需求有一定的差距,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因此,高等院校应该关注林业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就业难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就业工作。一方面,学校应该瞄准国家战略的需求,采取“以项目带动学科专业发展、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培养方式,提高林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以满足国家和社会对不同层次的林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学校应该与用人单位保持紧密的联系、建立良好的互惠合作关系,为学生毕业后能够顺利对口就业提供一定的机会,防止林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的流失和空置浪费。此外,林业经济管理专业学生自身也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认可并热爱林业经济管理专业,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适应国家和社会的需求。 作者:鲁莎莎 袁擎 单位: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当前林业经济管理论文 林业是重要的生态产业、经济产业和民生产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针对林业产业实施科学、高效、合理的经济管理,是推动林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有效路径。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由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向集约型转型的关键时期,原有的林业经济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级政府及林业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些不足,积极探索加强林业经济管理的有效策略,这对于推动林业产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林业经济管理概述 林业经济管理,即林业生产中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对林业培育、保护和利用等各项工作进行管理和规范的管理体系。林业经济管理通过优化森林的经济结构、改善林业经济环境的劣势、缓解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等具体措施,为森林资源的永续科学利用提供了重要保障。具体来说,林业经济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维护林业自然生产,以林木生长周期为依据组织实施管理,保障林业生产的长期性和自然性,切实做好林区营林、育林工作;林业企业经营管理,林业企业是以社会资本形式参与林业经济的经济组织,加强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使其更高效地运用资本,提高经营成果和效益,为促进林业生产做出积极贡献;林业科技发展,科技是推动林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加强林业科技的创新及应用力度,提高林业生产效率、规避林业生产风险、降低林业生产消耗,是实现林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点所在。 2当前林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进入纵深阶段,包括林业在内的各个领域都面临着更多的发展机遇与更为严峻的挑战。从林业经济管理的现实情况来看,仍存在着以下几点不足: 2.1森林资源过度开发森林资源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和经济资源,在维护生态环境和谐、服务百姓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客观地说,我国现在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森林资源仍有大量的需求,再加上林木的生长周期较长,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森林资源开发的速度要远远超过森林资源养护的速度,尤其是在过去那种以规模扩张和能源消耗为特征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下,这种情况则更为恶劣。虽然当前我国已经积极向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上述情况已经得到明显改善,但仍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 2.2林业产业化程度低产业化是林业经济成熟的重要标志,是优化资源配置、优化产业结构、优化生产方式的有效举措。但当前我国林业产业化区域发展极不平衡,条块分割、分散经营的方式仍十分普遍,规模化经营和健康的林业产业链条尚未形成,一些林区的行业协会也只是处在成立初期,未能真正发挥作用,这必然难以形成优势力量,与外部森林资源市场无法进行有效对接,林业经济自然很难继续向纵深化推进。 2.3林业执法力度不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于我国林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已经构建了以林业基层执法检查站为基本框架的整个林业检查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整个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经营状况进行监察和管理,为推动我国林业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客观地说,我国林业执法力度仍有待于加强,林业执法环境亟待改善,部分林业管理们领导缺乏必要的经济管理知识,部分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工作能力不足,部分林区工作人员及林业企业的法律意识必须加强,上述情况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瓶颈”。 3改进的几点举措 林业经济是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构成,林业经济管理在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为了更好地推进林业经济管理工作,可以尝试以下几点改进策略: 3.1完善管理制度体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管理制度就是林业发展的规矩。完善管理制度体系,是做好林业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应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在林业经济发展中的服务功能,构建科学、合理、长效的林业管理机制,引导并联合各方利益群体,积极参与林业生产活动;要完善林业产权制度。产权的归属是林业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只有产权明晰,才能明确在林业经济发展中的责任和权利,使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3.2成立林业产业协会产业协会是我国在改革深化阶段,在政府经济调控职能由微观转向宏观转移的过程中,所成立的专门承接政府所“转移”职能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当前,在我国林业生产区基本都已经成立了林业产业协会,也为当地的林业经济管理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下一阶段行业协会的工作重点是:要做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协助政府做好林业经济管理工作,强化产业协会在具体实际中对林业经济发展的引导、协调和规范职能;要做好整个行业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发挥服务、协调和监督的作用,推动整个地区林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3.3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加强林业执法力度,切实推进林业经济的规范化发展:要完善立法工作,当前我国林业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应进一步加强地方法规及具体细则的制定工作,使一些实际问题也能“有法可依”;要完善林业法制环境,要加大对林业法律的宣传讲解工作,在林区广大职工群众心中筑起一道坚实的“守法”堤坝,为法律工作的推行和完善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林业经济管理是关系到经济发展、百姓民生、环境保护的大问题,各级政府及林业应给予高度重视,深入探索当前林业经济管理的客观规律,通过完善管理制度体系、成立林业产业协会以及加大林业执法力度等有效策略,为推进林业经济管理的规范和有序发展、保持我国林业事业的健康状态进行一些有益的尝试。 作者:李民 单位: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论文 1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分析 ①林业经济的发展受到自然环境的强大约束力。由于近几年市场经济的发展对自然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生态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破坏,这对于林业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影响,致使林业资源不断的退化。这种退化逐渐的演变成了林业经济发展道路上的一大阻碍; ②林业企业产权关系不顺,政企职责不分。由于林业企业制度适应计划紧急体制的需要建立起来的,导致林业企业基本没有经营的自主权,成了各级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在所有制形式上企业资产归全民所有国家经营,国家对企业负有无限连带责任,企业既无权也无责,致使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不顺,企业的财产经营权也不顺。由于国家是财产所有权为宜主体,尽管资产所有权分散于各个行政机构,但他们都不是资产所有权的主体。在这种制度下,谁都是财产的支配者,而谁都不对国有资产负责,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③企业经营方式单一,创新能力偏低。大多数林业企业采取的是单一的经营方式,即国有的经营方式,对许多生产活动无法实现充分调动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林业企业的生产活动具有多样行的特征,各种生产活动的性质有明显的差异,既有直接从事土地经营的应林业和种植业,有养殖业,还有各种林产品采集业和加工业。这种多样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就要求有多种经营方式与之相适应。同时,由于多样性的林业生产其劳动强苏和分散性不一,管理的幅度和资金循环方式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也要求林业企业的经营方式不能采取一种模式。 2对林业经济创新管理的构建 林业经济的发展对于人类对林业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同时因为林业经济的发展涉及到林业资源的量、生态环境、经济状况、市场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想要确定林业资源的多功能作用的发展道路,就需要对现存的林业经济管理模式进行改善。由以往的靠资源发展逐渐转变为林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充分的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保证林业经济的发展对生态环境、生物系统的稳定及生物的多样性等不会造成不良的影响,真正的做到可持续发展。林业经济的创新工作较为复杂,其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加强对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林业经济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实现林业经济管理有法可依。其次还要加强林业环保监测。在进行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时要做好环保监测工作,一方面是为了保证资源利用或者是开发不会出现过度的状况;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在具体的资源开发过程中不会出现边开发边污染的状况。对于一些对林业资源产生威胁的因素要进行及时处理,例如: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火灾隐患都要进行及时的排查和处理,以确保事故隐患零存在。此外,加大林业经济税的征收力度,加快林业经济亏损的恢复度。 2.2加强林业经济产业的优化从云南林业经济管理的长期发展来看,对与林业经济相关的产品进行深度加工将是未来林业经济发展的主要支点。但是想要实现产品的深加工就不得不做到技术的革新,先进技术的引进和现有技术的改善将是林业经济发展中工作人员所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就必须要政府部门做到对林业资源整合,发展优秀技术以保障林业经济产业化水平的上升。至于林业经济产业化管理的实现需要将市场作为其发展的导向,将科学技术作为主导的模式。以市场效益获得为中心实现以实现林业经济生产化和生态化。同时不仅要做到林业经济在国内的良好发展,还要保障其在国际中的地位,实现林业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大力推行林业经济的进出口贸易,带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实现第三产业的发展。 2.3转变林业经济管理方式,实现林业科技管理的创新想要实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将推动生产的规范化以提高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目标。林业经济要想突破当前发展状况较差的局面就必须要加强企业优秀形象的树立,不断的带动相关林户的发展,为其提供合适的生产计划,实现产业化生产,从而不断的拓展林业增效的途径。 3林业经济管理的创新形式 3.1重视林业管理知识的创新在科学技术急需发展的今天,知识巨大的生产力和创造性日益凸现出来,有知识本身所演变出的附加产物的价值也在日渐上升,成为产业经营的重要战略。由此可知,林业经济的发展与林业经济的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密切的联系。这就要求林业经济的管理者需要加强自我管理,提升管理理念,改变管理的方法、方式,加大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为林业经济管理知识的创新做出应用的贡献。 3.2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林业经济的发展也对人力资源管理创新有一定的要求。首先应调整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式,改进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打破传统人力资源管理的狭隘性,从广义上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将其作为主体。这种思想和实际操作的转变对于人们来说是一种极大的挑战,这要求人们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去考虑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去挖掘优秀的人才,实现人才的有效汲取。将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转变成实战经验,在应用中不断的优化理论知识结构。对队伍进行不断的优化,对人才培养机制进行不断的完善,充分发挥高技术人才和知识生产力的作用,提升全体林业经济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为林业经济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 3.3强化制度创新在管理创新中的基础位置林业经济想要在管理和发展上实现创新和超越就需要强化其制度的创新。制度是经济发展的保证,只有在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下,人们才有可能实现其他职能的创新,制度创新和完善是基础,是客观的保证。林业经济制度要创新就要现在生产权方面进行一定的创新,因为林业经济承担着经济效益、生产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方面的作用。故而,实现制度的现代化,将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多重所有制经济并存是制度创新的必然趋势。 4林业经济的发展趋势 如果要全面的实现林业经济的科学发展,就必须要加强人们对林业经济发展趋势的认识,实现与世界接轨,促使实现国际化。当前状况下,林业经济还处于战略转变的阶段,其体现具体为由最初的木材生产逐渐转变为生态环境建设,由传统的天然林转变为人工林,从开山造田转变为退更还林。这为林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客观发展的需求,是林业经济的发展前提。所以,林业经济发展已经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速度,不仅仅追求较高的财富值,而是要努力实现绿色经济,既发展经济,又保护环境。绿色林业经济成了当下林业经济发展的必然,如何做到有效维护林业资源、充分利用林业资源,实现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将会是今后林业经济管理创新和发展趋势研究的长久方向。 作者:马省阳单位: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林业局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决策科学化实践策略 【摘要】随着我国林业的发展,越来越强调林业经济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本文主要探讨了林业经济管理决策科学化的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科学化的实现对策,以期保证林业经济管理决策更好的进行。 【关键词】林业经济管理;决策;科学化 引言 林业的经济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合理性、可行性与我国的林业企业的经营息息相关,这就需要确保林业经济管理决策的科学化。 1.林业经济管理决策科学化的意义 1.1决策的特点 在进行林业管理工作过程中,经济管理决策是管理的相关决策当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具备常规的管理决策之余,也可以在诸多方面上突出经济管理决策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决策的相关主题必须是有行政权力的企业领导者。而相关的决策的客体却是企业上下各个层次的工作人员。由此看出,决策活动的具有相当大的广泛性,这就需要在进行决策时要秉承科学性、民主化。不能够因为决策者的草率盲目,而致使决策工作失去了可行性。 1.2决定的内涵 决策其实就是在某一个特定具体的问题与矛盾上,相关的领导阶级展开目标的确、抉择与论证方案的活动。但是在整个的决策活动的工作过程中,不能够单纯的只靠领导者一个或者几个人的力量与努力,还需要充分的发挥群众与相关专业人士的力量与智慧。一般情况下,领导看问题的思路比较高远,群众观察问题的角度比较深入,专家思考问题较为彻底,只有真正的将三者进行有机的融合才能开展彼此间优势的互补。在实际的林业经济管理的决策工作中,需要想保住决策环节的科学化,关键就要对客观的规律进行严格的遵循,积极的融入广大的群众与企业员工参与相关的管理决策的活动中,保证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工作中,能够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内容,取得相关的有效决策结果。 2.林业经济管理决策科学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决策体制不健全 在进行相关的林业经济管理的工作中,往往会出现不明确的决策制定权限。尤其在相关的领导阶层方面的决策职责、权力范围存在交叉的情况。再加之决策的系统功能中的参谋、信息、执行、决断、监督的子系统之间没有充分的发挥其分工合作、密切合作的要求。致使了决策力量不能完全的发挥,由于决策相关的咨询机构如民间的政策研究咨询机构地位不高,职能不能充分发挥,难以起到扶持的作用。另一方面,相关的民主决策机制不完善,由于决策者会因为科学的发展观的缺乏,在决策时会由长官意志来指导决策工作,制约着下级自主决策的权力,也进一步的制约着决策的民主性。 2.2决策意识不科学 在实际的决策工作中,会由于相关的决策者一味的追求政绩,造成在决策时脱离客观事实,往往导致一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的出现,大大的影响了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再加之改革观念的不到位,一部分领导在改革的工作中,急于求成,对一切的改革行为均给予肯定,形成了大干快上的浮躁工作作风。领导民主观念的缺失,容易造成其独断专行、越权决策的现象出现,致使决策失误。另一方面,在进行决策时,领导的公众参与意识不足,没有充分的进行调查研究的工作,忽视客观的事物发展规律,甚至出现不遵守法定程序的现象。 2.3决策程序不规范 一部分的领导阶层会在决策的活动中,忽视主要的功能环节,一味凭借领导的主观臆断,在决策的目标的拟定、备用方案的确定等工作环节中,该重视的被忽略了。在进行现场的决策中,没有用过充分的调查,未能全面具体的论证,在不遵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盲目的决策,导致决策行为不切实际。另一方面,一部分领导没有向专家进行决策活动的咨询,就擅自决策。再加之由于我国企业员工参与决策的程度较低,导致了在制定重要的决策工作中不透明,制约着群众知情权的实现,导致决策脱离民意,造成领导与群众的关系不和谐。 3.实现林业经济管理决策科学化的对策 3.1完善信息咨询责任制 作为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信息是其开展决策活动的基础内容。这就要求决策的相关信息要保证全面、真实、具体,确保决策结果能够顺利民意民情。若是在信息咨询的工作中,信息是片面、虚假、空洞的,会使决策单位难以正确的了解经济管理的问题,是研究活动难以开展。为了有效的保障信息咨询工作的有效性,就必须要让信息咨询单位承担在经济管理信息上的失全、失实的责任。 3.2完善决策的问题筛选责任制 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林业经济管理决策活动的主要对象,而进行据侧具体对象的确立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工作,第一步要在宏观、微观的基础上,经济管理、信息咨询单位要按照问题的程度、实际需求,再从问题中筛选出可能会作为对象的问题,再从中确立一个主要的问题。一遍作为决策对象的要求为:问题是迫切需要被解决的,并且这个问题有解决的可能性。若是由于问题筛选工作做得不到位,决策者、信息咨询单位要相应的承担责任。 3.3建立决策的目标确定责任制 林业经济管理的决策目标是管理工作中的指标与效果。决策目标的可行度、合理性与决策方案的制定、实施息息相关,可以直接影响经济管理的结果。要想保证决策目标的可行性,这就需要将效果人员的工作热情度与科学的工作作风融合与一起,有效的对企业环境中的问题进行研究调查,然后再开展目标的设计、论证工作。若是该项工作不到位,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4完善决策方案的抉择责任制 对决策目标、实践活动的具体安排是林业经济管理决策方案的主要内容。决策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与决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息息相关,这就需要在进行决策方案的设计工作中,要秉承科学、合理、周密的工作态度,若是难以满足这些要求,就必须要由相关部门承担其责任。 4.结语 综上所述,林业经济管理决策科学化的实施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我们简析在林业现代化的环境下林业经济管理决策科学化的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科学化的实现对策,目的是为了更好更高效满足林业经济管理决策的科学化,为了更好的林业质量而服务。 作者:李玉国 单位:吉林省长白山森工集团敦化林业有限公司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措施 林业经济在国民经济的发展建设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林业产业取得了丰厚的硕果。因此,林业经济的管理不仅得到了社会的重视,更成为当今人们最关注的话题。一直以来,林业经济管理的好坏直接体现着国民经济发展建设的好坏,所以把林业经济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建设的重点工作是极为重要的。此项工作不同于其他工作,林业经济管理在工作当中对林业的各类工作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管理及保护,通常是通过培育、保护、利用等方面进行管理。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通过林业经济管理能够让森林资源的各类效益获得科学、合理的利用,能体现出林业生产基础以及公益事业。林业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林业生产周期为根本采取的管理,确保林业生产的长期性和自然性。通过林业生产经营的各类风险着手,能够让其工作健康的发展。因此,要重视林业经济管理工作。如果林业经济管理工作做得好、做得细,不仅有利于林业产业的发展,更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会提高国民经济效益。反之,此项工作如果做得不好,不仅不利于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更会阻碍国民经济的提升。可以说,林业产业的健康顺利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提升都取决于林业经济管理的好坏。现今,我国的林业由于砍伐过度,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等。从这样的现状不难看出,林业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弊端,如果不能及时找出其中存在的弊端问题,这种现象还会更加的严重。作为一名林业建设工作者,笔者深知只有弄清林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对其进行认真分析,再理清思路找出根源,才会有找出一条完善的解决出路。因此,文章首先分析了林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完善林业经济管理的管理措施。然后分别对其进行了以下论述分析。 1林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林业经济管理人员缺少管理意识 一直以来,在林业经济管理中,很多管理人员由于所在的部门涉及到的管理工作内容居多,且管理的内容还没有明确的设定,对有些管理责任都不是本部门应该管理的范围,但依然还是继续插手,这种管理混乱的局面导致一些林业经济管理人员对自己的职责不清晰,长此以往导致很多管理人员对其工作存有一定想法,进而降低了管理意识。 1.2管理方式不符合发展需求 营林生产是林业经济发展建设中的一大重要问题。可以说,营林生产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林业发展的好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提倡走持续发展道路。营林生产与持续发展在林业发展中是不可分割的。现阶段,从营林生产的管理现状来看,其管理方式与现今社会的实际发展不符,在管理中一味追求林业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但也不是投入的资金越多回报的就越多,投入的多最终导致林业生产和建设成本增多,根本不利于其林业经济的管理,最终导致投资失败。 2提升林业经济的管理措施 2.1加大天然林比重,进一步完善种植结构 为了加大天然林比重,要按照地质环境选择相符的树苗,以此来扩大天然林的面积。为预防滥砍乱伐以及毁林开荒的现象,一定要带动群众,确保所有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在扩大宣传的同时,一定要严厉打击破坏天然林的行为。在强化森林防火设备的同时,要完善灭火设施和预警系统等相关安全设备。面对森林的病虫害问题,不但要强化资金投入问题,还要进一步完善防治机构,维护森林安全问题。在生活当中,一定要将林业基地建设作为根本,透过完善环境效益以及生态效益,将土壤、环境、气候作为基础,加强天然林的比例,促进当地林业的进一步发展。 2.2创新林业管理方式,引进竞争机制 转变管理理念,树立效能意识。在林业发展的管理中,要积极转变管理理念,建立健全的林业管理体系。林业管理领导者要改变传统管理套路,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加强行政文化建设,提高林业部门整体员工的工作水平和专业素质,树立林业建设重要性的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林业建设的稳步发展。 3结语 林业经济管理在林业产业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作为一名林业建设者,一定要对当前林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看清,然后找出提高林业经济的管理措施,只有这样才会有利于发展林业建设,更好地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 作者:李洪龙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与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产生 1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战略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所产生的破坏有所加重。在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引导下,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得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因此,如何正确处理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对应关系,这一问题得到了各方人员的关注与重视。从各行业对能源的需求上来看,林产品以及木材的需求量逐年增加,林业生态建设以及林业产业发展将在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在这一背景之下,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必须从管理层面、社会层面、生态层面、环境层面、政策层面,以及理论层面等多个角度入手,在满足社会各行业领域对林产品以及木材需求的同时,与国家生态安全对林业生态环境的要求相吻合,从而构建一个系统化的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体系。在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建设发展中,必须将优势学科充分凸显出来,使本学科建设能够体现世界范围内相关专业的前沿成果与水平。同时,在学科研究中,需要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结构的实际需求相契合,使本学科能够在解决国民经济发展相关重大问题方面发挥作用。 2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目标 传统的林业发展强调实现林业生态的平衡关系,现代意义上的林业发展则将重心放在生态与经济的和谐共存之上,这一改变反映了人们对经济发展中客观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同时也是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得以发展的基本框架。在这一理念下,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目标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林业经济管理学科需要以我国现阶段的林业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托,在管理学理论以及经济学知识的引导下,将国内外有关林业经济的研究成果以及前沿水平吸收起来,为具有我国特色的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体系的建设奠定基础,同时面向本专业学科研究服务。二是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在未来的发展当中,必须全面结合信息化技术与计算机系统,构建以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发展为优秀的数据库中心,为林业经济管理科研活动以及理论研究提供真实、全面、可靠的数据支持,促进林业经济管理研究科学性水平的提高。三是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需要重视现代化计算机技术以及先进数学工具的综合应用,将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研究重点自传统的定性分析转变为定量分析,同时将分析模式自规范性转变为实证性模式,从而为现代经济管理学科的现代化发展奠定基础。四是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在研究发展中必须鼓励并支持研究人员深入林业产业发展的基层,通过基层调查研究的方式,使本学科研究人员掌握林业生产部门当前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将生产需求与科研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为林业产业的发展指明方向。五是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需要重视与国外林业经济学研究成果的交流,在结合我国发展动态与趋势的前提下,吸收国外有关林业经济的发展理论与成果,使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内容更加完善。 3结语 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林业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之下,现代林业建设为林业学科的发展带来了全新的机遇与挑战。在这一背景之下,研究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产生根源,找准本学科的发展战略与方向,已成为构建新时期林业经济理论体系的重中之重。本文围绕林业与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产生与发展问题展开探讨,希望能够引起各方重视与关注。 作者:梁邁 单位:桐梓县新站镇林业站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经济管理下林业经济论文 1提高林业经济管理水平的对策分析 1.1强化林业执法力度 林业执法力度的加强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强木材流通领域监督管理。依法对木材流通领域进行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木材采伐和使用管理,坚决杜绝超证或无证运输等违法现象的发生;第二,加强木材砍伐管理。对于滥砍乱伐、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盗伐林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进行管理和处罚,避免出现超限额砍伐、无证或缺证采伐林木森林的情况;第三,提高专项打击整治力度。以打击预防相结合、重在治本、标本兼治为方针开展专项整治和打击行动,不断加大打击整理力度和范围,严厉打击所有破坏林业及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第四,强化林业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森林法》等相关林业经济管理法律执行,严厉打击毁林开垦行为,如毁林开垦已经发生,要限定期限实现还林,对于违反法律或不按照法律进行执行而继续毁林开垦的,按照相关法律严查并处理。 1.2改革林业经济管理制度 建立明确的林业产权制度和林业管理制度,提高林业建设积极性,激发劳动者对社会集体物资利益的关心,充分体现个人与团体利益的结合。强化林业分类制度改革的操作性,制定具有可行性的林业效益补偿制度;建立管理机制、制度和机构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将管理机制融合在管理制度中以确保管理机构正常运行;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优秀进行林业经济管理机构的改革,建立高效林业管理体系,重视林业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协调,但要注意政府职能转变要依赖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及林业市场经济体系,这样才能实现平衡状态;林业政府部门需要建立林业管理体系,同时加强其他体系的林业监督与管理,为林业发展做贡献。 1.3走可持续性发展的林业经济产业化道路 我国林业产业化发展不够深入,主要是因为产业结构不够科学合理,产业链也不够完整,对林业发展有阻碍作用。可持续发展是以长远发展为优秀,能够满足当地人需求且不影响后代人需求的发展模式。其目的是实现发展经济,又能保护好海洋、大气、森林和土地等自然环境与资源。林业资源是我国重要且很宝贵的资源,虽然具有可再生性,但由于开采速度超过其再生速度,就可能造成很严重的后果。曾经的黄土高原也是浓密的森林,也是由于过度开采而变成如今荒漠之地。因此,我国林业资源要合理开发利用,以可持续性为优秀建立合理资源使用模式,才能促进林业经济产业化的更好发展。 2新时代林业经济管理发展趋势 最近几十年内,林业问题已经成为地球可持续发展话题中的优秀问题。林业生态化发展是社会民众支持的,是指以社会接受、经济可行并以可持续性和生物多样性为原则的进行林业经济发展。在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向联合国提交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对可持续发展做出如下定义:满足人需求且不影响后代人发展,包括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生态可持续发展是指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林业经济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要以可持续发展为最基本原则。 3结语 总之,林业经济管理水平的提升对于我国林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很重要的意义,为了推进林业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适应新时期林业发展需求,必须要对林业管理制度、执法力度等进行改进与加强。政府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对林业经济管理进行监督管理,实现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任书德 单位: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电信局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如何促进林业和谐发展 摘要:林业是国民经济中最基础的产业,林业经济管理是针对林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有目的和有计划的管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加强林业经济管理能够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更应当进行一步强化林业经济管理,加强其相关问题的研究,助推现代林业的高速发展。 关键词:林业;经济管理;和谐发展 1当前林业经济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对于林业经济管理而言最终的目的是实现森林资源的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森林资源破坏程度却有增无减,开发利用不合理。我国是世界上少林的国家,人均拥有量与世界平均拥有量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又因国内很多森林资源在分布上的问题,有的地区较多,有的则非常少,林业结构比较单一,生产能力不高,再加上近年来对此产生的破坏,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气候变暖,有的地区水土流失非常严重,森林面积的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构成了严重威胁,打破了原有的生态平衡[1]。 1.1林业产业化亟待提升 在我国林业产业化水平很低,依然是比较分散的进行林业经营,缺乏科学的行业规范,难以适应现代化的市场变化,具体销售阶段同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都大大阻碍了林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由于各地区发展问题的原因,区域发展不均衡,难以适应现代化的发展需要。 1.2林业监管方面存在问题 林业保护在林业管理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关乎里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国家层面已经在林业监察体系建设方面的得到了很好的提高,同时也在很多基层的地区设立了林业检查站,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依然有很多问题的存在。有些地区对于林业却乏足够的重视,相关人员业务素质低,整体工作能力偏低。这些对林业经济管理和林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2]。 2提高林业经济管理的有效策略 2.1加强林业执法 加强林业执法对林业经济管理具有非常好的促进作用。重点对木材销售等环节的管控,加强管理,做好监督工作,促进木材的合理利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严厉打击,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木材砍伐的管理,重点打击,不按规定进行采伐的行为,杜绝盗伐现象的发生,对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木材经营活动也应当进行重点打击。采用专项整治的方式,在打击的同时,做好预防工作,治理与预防同时实施,增强打击力度,扩大打击范围,对林业造成严重破坏的行为依法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重点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将林业管理工作作为工作重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执行,有效遏制毁林情况的出现,倘若已经出现了毁林现象,应当下达整改措施,责令其在有效的期限内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如果在相应整改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应当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执法力度[3]。 2.2对林业经济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对相关制度进行明确,包括产权以及林管等方面的制度,助推林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使更多的人参与到林业经济管理的行列中来,使得个人利益以及集体利益得到很好的体现。对林业分类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强化,提升其可操作性,同时设立有效的补偿机制,促进林业效益的不断发展;进一步完善林业管理体系,并将该体系进行很好的应用,加强对相关机构进行改革,与别的部门形成通力,助推林业经济管理工作的不断提升。 2.3努力实现林业产业化可持续性发展 虽然国内林业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然而其产业化水平还尚待进一步提高,突出表现在产业结构缺乏合理性,尚未形成完善的产业链。为促进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当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很好的引入,不仅能够对该区人民的需求形成很大满足,而且对今后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不但促进了区域内的经济发展,而且对区内良好的自然资源也形成了很大保护。林业是非常重要的自然资源,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必须采取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避免不合理开发与利用,影响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正如我国黄土高原地带,原先也是郁郁葱葱森林,但是因不合理利用导致现在成为不毛之地,荒漠化日益突出。基于以上分析,应当重视林业资源管理,对其重要性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林业发展中,促进林业经济的产业化。 3林业经济管理的未来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林业问题日益突出,人们也逐渐认识到其重要性。对此问题现已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普遍关注。促进林业的生态化对于林业的经济发展是非常有益的。只有促进林业的生态化,对人们的生产、生活要求形成很好的满足,又不会对今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形成破坏,保护好自然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经济管理才是其今后主要的发展方向[4]。总之,林业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与林业经济管理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在其发展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只有不断提高林业经济管理才能更好的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应当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大执法,做好相应的监督工作,促进林业经济管理的不断提升。 作者:陶怡 明财道 陈厚荣 明安刚 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热带林业实验中心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现状与对策 摘要:要想实现林业的经济化与产业化发展,需要加强对林业经济的科学化管理,不仅从思想上提高对林业管理工作的重视,更要转变林业管理的落后观念,相应的采取有效改进措施。本文主要研究林业经济管理的基本内涵,深入分析林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应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以期为促进我国的经济管理顺利进行提供重要的参考。 关键词:改善;林业;经济管理;对策 林业属于我国农业产业的重要部分,对于促进交通与建筑行业的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现代林业在全民协调管理工作的同时,更应重视形成与培养产业链,从而充分发挥出林业的多种功能。近些年,我国社会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对于林业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是由于不合理的开发,致使不断扩大林产品的缺乏,林业经济面临着越来越多机遇与挑战。因此,应加强对林业经济的管理,提高林业的生产技术,推动林业经济的现代化发展水平提升。 1林业经济管理的基本内涵 林业经济管理通过培育、利用与保护等措施,有目的性、计划性的对林业生产过程的各项工作加以有效的管理与保护,加强对林业经济的管理,不仅可以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更可以保障林业生产的社会效益。要想落实林业经济管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应当以林业生产周期作为工作流程的基础,确保林业生产无论是自然生成还是管理的长期性与稳定性;第二,在开展林业经济管理过程中,应当根据林业经营的效益与成果,以此为基础开展相应的管理工作,从而不断的完善生产工作。 2林业经济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2.1过度开发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林业面临着森林质量下降、资源总量减少等方面问题,虽然我国的地缘辽阔,森林资源覆盖面积广泛,但是在沉重的人口压力下人均储蓄量较低,加上过度采伐森林的问题非常严重,直接减少了木材比例,难以保障森林资源的有效利用。与此同时,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森林开发用度做出明确的规定,避免出现过度开采的问题,为森林的自我恢复能力提供有力保障。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无论是工业化,还是城市化发展程度都在不断的深化,基于此对于林业资源开发提出全新的要求,但是在城市化不断扩张的进程中,导致森林面积在不断的缩小,而森林管护工作形式非常严峻。 2.2落后的林业改革配套措施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不断的深化,进一步明确林地的使用权与所有权,极大激发出民众的积极性。然而,林权制度改革实施后,当前的管理体制难以满足目前林地与林木合理化经营与流转的需要,在森林资源评估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难以落实与之相应的配套措施,急需要进一步改进林业经济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2.3林业产业化程度低 现阶段,我国林农主要采用分散式的经营模式,产业化程度较低,缺乏相应行业协会的建设,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会影响林业产业和市场的有效接轨,更会阻碍销售的顺利进行,不利于深化林业的产业化。与此同时,林业产业化还存在发展失衡的问题,各个区域发展存在显著的差距,部分地区拥有科学的林业管理,形成了成熟的产业链与发展规模;然而,另一部分的地区虽然森林资源非常的丰富,但是在管理与引导上明显不足,不能够有效的利用森林资源,难以实现完善的林业产业,影响着与市场接轨的准确性。 3改善林业经济管理现状的对策 3.1加大对林业资源管理宣传力度 首先,民众的参与对于提高林业资源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从思想层面上提高民众对林业资源管理认识,使其积极的配合管理工作人员工作;其次,工作人员的素质对于林业管理工作而言作用也不容小觑。为此,应增强工作人员的保护意识与责任感,调动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至林业管理中。因此,国家应相应的制定关于森林保护的教材,从小开始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再次,积极组织成立专业化的森林资源保护团体,集结各个环境保护的自愿者,及时地遏制个人与组织对森林资源的破坏行为,对各类破坏资源的行为予以法律的制裁;最后,林业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大对林业资源管理重要性的宣传,通过设立微博与宣传公众号,及时地公开各地区的林业动态,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林业资源的状况。同时,开展围绕着林业资源保护的摄影与网络宣传活动,让民众充分的认识到资源浪费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借助于舆论的压力给予各种林业资源破坏行为一定的警示,使其因害怕舆论的谴责而纠正自身资源破坏的行为。 3.2实现林业资源与旅游规划结合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应积极开辟林业资源与旅游产业链融合发展的道路,发挥当地的林业资源优势以促进旅游经济发展,挖掘地区独具特色的山水风光、建筑风貌与民俗风情等。通过结合林业资源与生态旅游,实现对林业有效管理的同时,开创区域经济的发展新局面。 3.3开创现代化管理模式 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在林业经济管理中应积极融入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对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针对于生态林业运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强化对此的沟通与交流;针对于各类技术性的问题,应给予专业性的解答。除此之外,应加快成立各个专家小组,建立健全值班与信息收集与制度等,就林业资源中园林花卉、病虫防治等问题展开深入的分析,从而提供综合性的林业资源旅游服务。 3.4加强林业执法的力度 首先,强化对木材采伐的管理,针对于滥砍滥伐以及非法木材经营等违法行为,应加大对其的打击力度,积极应用有效的措施与严格的执法管理,防止出现无证采伐与超限额采伐等现象。其次,强化对木材流通的管理,针对于木材的各项采伐指标,应强化对其的使用与管理,严格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木材流通领域的管理与监督,避免出现无证运输与超证运输等问题。再次,强化对林地的管理。我国的森林法关于林地保护做出明确的规定,对此应认真的执行,从根本上遏制毁林开垦等行为,针对于已出现毁坏的林地,要限期对其进行全部还林处理,严厉查处屡禁不改的毁林开垦企业。最后,强化专项打击与整治,应在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下,积极组织开展一系列打击与整治的专项活动,强化工作的力度,对于各种破坏森林与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的打击与制裁。 4结语 综上所述,在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与促进其可持续的发展过程中,重点内容是加大改革的力度,不断地改进与完善森林资源的管理方式,制定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构建起监管有力、严明执法与高效办事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与此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应转变传统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实施科教兴林的政策,提升林业建设的科学技术含量,促进我国林业事业快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作者:徐样平 单位:南城县林业局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措施分析 林业经济在国民经济的发展建设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林业产业取得了丰厚的硕果。因此,林业经济的管理不仅得到了社会的重视,更成为当今人们最关注的话题。一直以来,林业经济管理的好坏直接体现着国民经济发展建设的好坏,所以把林业经济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建设的重点工作是极为重要的。此项工作不同于其他工作,林业经济管理在工作当中对林业的各类工作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管理及保护,通常是通过培育、保护、利用等方面进行管理。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通过林业经济管理能够让森林资源的各类效益获得科学、合理的利用,能体现出林业生产基础以及公益事业。林业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林业生产周期为根本采取的管理,确保林业生产的长期性和自然性。通过林业生产经营的各类风险着手,能够让其工作健康的发展。因此,要重视林业经济管理工作。如果林业经济管理工作做得好、做得细,不仅有利于林业产业的发展,更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会提高国民经济效益。反之,此项工作如果做得不好,不仅不利于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更会阻碍国民经济的提升。可以说,林业产业的健康顺利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提升都取决于林业经济管理的好坏。现今,我国的林业由于砍伐过度,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等。从这样的现状不难看出,林业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弊端,如果不能及时找出其中存在的弊端问题,这种现象还会更加的严重。作为一名林业建设工作者,笔者深知只有弄清林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对其进行认真分析,再理清思路找出根源,才会有找出一条完善的解决出路。因此,文章首先分析了林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完善林业经济管理的管理措施。然后分别对其进行了以下论述分析。 1林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林业经济管理人员缺少管理意识 一直以来,在林业经济管理中,很多管理人员由于所在的部门涉及到的管理工作内容居多,且管理的内容还没有明确的设定,对有些管理责任都不是本部门应该管理的范围,但依然还是继续插手,这种管理混乱的局面导致一些林业经济管理人员对自己的职责不清晰,长此以往导致很多管理人员对其工作存有一定想法,进而降低了管理意识。 1.2管理方式不符合发展需求 营林生产是林业经济发展建设中的一大重要问题。可以说,营林生产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林业发展的好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提倡走持续发展道路。营林生产与持续发展在林业发展中是不可分割的。现阶段,从营林生产的管理现状来看,其管理方式与现今社会的实际发展不符,在管理中一味追求林业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但也不是投入的资金越多回报的就越多,投入的多最终导致林业生产和建设成本增多,根本不利于其林业经济的管理,最终导致投资失败。 2提升林业经济的管理措施 2.1加大天然林比重,进一步完善种植结构 为了加大天然林比重,要按照地质环境选择相符的树苗,以此来扩大天然林的面积。为预防滥砍乱伐以及毁林开荒的现象,一定要带动群众,确保所有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在扩大宣传的同时,一定要严厉打击破坏天然林的行为。在强化森林防火设备的同时,要完善灭火设施和预警系统等相关安全设备。面对森林的病虫害问题,不但要强化资金投入问题,还要进一步完善防治机构,维护森林安全问题。在生活当中,一定要将林业基地建设作为根本,透过完善环境效益以及生态效益,将土壤、环境、气候作为基础,加强天然林的比例,促进当地林业的进一步发展。 2.2创新林业管理方式,引进竞争机制 转变管理理念,树立效能意识。在林业发展的管理中,要积极转变管理理念,建立健全的林业管理体系。林业管理领导者要改变传统管理套路,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加强行政文化建设,提高林业部门整体员工的工作水平和专业素质,树立林业建设重要性的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林业建设的稳步发展。 3结语 林业经济管理在林业产业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作为一名林业建设者,一定要对当前林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看清,然后找出提高林业经济的管理措施,只有这样才会有利于发展林业建设,更好地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 作者:李洪龙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发展 1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 1.1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理论存在重大缺陷一个学科的出现,需要研究人员的灵感和创造。而一个学科的发展,则离不开雄厚的理论作为基础。也就是说,对林业经济管理学科而言,在缺乏理论基础的情况下,其发展和建设就成了无根之水。然而,由于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产生的时间比较晚,发展起点也比较低,发展时间也比较短,使得学科理论体系存在很多缺陷。例如,从整体情况看,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理论比较零碎,形不成系统性和逻辑性较强的体系。而且,由于不同的理论研究人员采用的研究标准也不尽相同,导致研究出的成果难以被有效地被整合起来,自然也就形不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同时,很多研究者在开展学科研究工作时,基本上是处于缺乏理论的状态下进行的,导致研究成果缺乏较高的使用价值。除此之外,理论研究系统性缺乏造成研究视角狭窄,成果难以实际应用,很多研究也仅仅局限于简单的重复,使得理论体系长期得不到完善。1.2学科研究方法不够先进研究方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研究结果。一般来说,研究方法越先进,研究手段越丰富,越可能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然而,从当前情况看,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研究手段和研究方法还处于相当落后的状态。特别是在研究体系的整体建设上,与西方国家的差距非常明显。与此同时,相关的研究单位和研究人员并不注重与国外先进研究团体进行经验交流,而专注于闭门造车。这不仅导致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研究方法长期得不到提升,也造成研究成果缺乏时效性,研究成果的使用价值比较低。总而言之,学科研究方法的落后,直接导致研究水平普遍不高,多数研究难于与国际接轨,也落后于国内的其他相关经济管理类学科,一些复杂问题研究难以进行。 2加快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发展建设的一些建议探讨 2.1强化学科和学术队伍的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是本学科点的的林业经济管理优秀。也就是说,加快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发展建设,强化学科和学术研究队伍是必由之路。特别是在一些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研究队伍,更应该把师资力量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只有这样,才能为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奠定雄厚的基础,才能够将学科研究水平提高到一个全新的层次上。总而言之,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使本学科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有显著提高。例如启动培养一批国内外有较高学术影响的中青年专家人才工程,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学术尖子,将部分人发展为为国内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形成积极向上的学术氛围等。2.2加强学科人才的培养学科要发展,人才是关键。在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建设过程中,不仅需要各种“硬件”,“软件”建设也非常重要。也就是说,加强学科人才的培养,是提高学科研究水平的关键。首先,国内林业经济管理部门要协同各高校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将人才的培养提上到学科建设的战略层次上。只有这样,才能为学科的建设源源不断地提供充足的相关人才;其次,在人才的培养过程中,要革新培养理念。在世界范围内,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已经发展到了相当高的水平,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其发展速度更是日新月异。故而,传统的人才培养理念已经不适合当代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要求,因此要积极革新培养理念,将培养的重点由理论到研究方法和研究思想上来;最后,学科人才还要积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只有这样,才能吸收国际先进研究成果,在提高我国研究人才自身素质的同时,增强我国学科学术的综合竞争能力。2.3学科研究要突出重点和热点由于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非常迅速,迫切需要大批高素质的林业经济管理人才。这就需要我国在短时间内将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研究水平提升上去。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只有从学科研究的重点和热点领域着手,才能带动整个学科的发展。因此,学科研究机构要及时了解当前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重点和热点领域,并学习先进的研究方法,尽快提上总体研究水平。综合来说,针对林业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和热点领域,加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管理与政策、区域通过学科建设把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建设成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森林资源环境经济理论与方法等重点研究方向的研究,加强森林资源核算,使学科的及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林业可持续发展及林业生态建设的管理与政策、森林资源经济、现代信息技术在林业上应用等方面的研究。2.4建设重点实验室实验室是实践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研究成果的基础,也是开展研究必备的物质条件。针对我国在林业经济管理学科领域缺乏实验室的情况,国家主管部门应当投入必要的资金,加快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同时,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应当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实验室建设成高水平的现代化实验室。 3结束语 为了给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主管部门也应当加快实习基地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理论与实践能力兼具的新型人才。 作者:李峻 尹继波 单位:黑龙江省森林保护研究所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的学科建设 一、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建设面临的问题 在很久以前,学科一般来说都可以分成三个领域,分别为林业经济学、林业管理学和林业政策学,而这三门学科都有自己的优秀部分。现在,一般都很难分清学科边界,而林业经济管理这门学科则包括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当中与林业相关的部分。不过,近几年来,人们对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相关理论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这都是因为理论体系建设较为落后。(2)理论研究和实践结合不够紧密。现如今,林业经济管理这门学科所发挥出来的作用并不是很大,这门学科的影响力也没用得到很大的提升,因此,它的发展能力就显得较为薄弱。造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就是这门学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结合不够紧密,以至于它都只是扮演着配合国家政策的角色,实践起来也变得特别苦难。(3)人才培养工作和实践相脱离。对于林业经济管理的建设学科来说,其任务有很多,但是培养人才也是它的主要任务之一。这关系到国家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关系到林业经济建设的发展,可以为其决策活动提供理论支撑,这也是我国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关键。有很多学科毕业生掌握了很多理论知识,但是他们的综合实践能力却往往存在很多缺陷,故此,学校为使毕业生能得到更多实践经验,应该让教学活动与时俱进,而不是一味的传授理论知识,要通过林业实践来让学生巩固理论学习成果。随着社会对人才的渴望,学校就应该把握住这一点,使其人才培养工作不与实践相脱离,以便毕业生能有更好的将来,能更好地为社会和广大群众服务[2]。 二、加强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建设的一些建议 随着现代林业的发展,势必为使得林业经济活动的内容、形式和过程都发生一些变化,这也就使得林业经济管理建设具有非常迫切的需要。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但是为了能够顺利开展学科建设工作,这门学科应该需要一个偏重点。如下所示,为了能够让现代林业建设得到更好的服务,应该把以下几点当作重中之重。(1)需要加强人才培养。林业经济管理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所以在培养人才时,应该以研究生为主,对本科人才进行培养,可以为其奠定基础。因此,学校应该制定合理的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还需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2)需要加强理论研究方面。学校在传授林业经济管理建设这门学科时,应该结合其他相关学科,主要包括现代经济学、管理学和政策等学科,这些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林业有很大的关联。这就可以建设出以林业经济管理建设学科为主,以现代经济学、管理学和政策学等为辅的理论体系。与此同时,学校可以引进一些与林业相关的案例,以便加强学生的理论研究[3]。(3)需要加强实证研究方面。在研究林业经济管理建设这门学科时,需要结合国家现代林业发展的特点来进行,并且需要对研究的持续性和系统性加以注意。同时,相关院校可以结合其优势和其特点来相互配合与协作,以便能够形成具有特色的林业经济建设学科。(4)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于一门学科来说,人才时人们最为关注的方面,加强这一学科人才方面的培养,就可以促进这一学科的发展。与此同时,相关院校还可以引进经济学专业的人才,从而增加这支人才队伍的数量,以便着重提高人才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从而产生一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林业经济管理建设学家,以便能够更好地为祖国做贡献,为祖国谋求发展[4]。(5)需要加强学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国内方面,应该加强和农业经济之间的交流,或者是和生态环境等相关学科的交流,以便能够寻求科研合作的机会。在国际方面,应该和国外同领域的人开展学术研究,以便能够引进先进的林业经济管理知识,从而提高我国林业学科的国际影响力。为了让林业学科有更为健全的组织保障,那么就应该构建完善的科研体系,创新对人才的培养方法,以便提高人才的实践能力和水平。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林业经济管理的建设学科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制约着学科的发展,为此,为了能够让学科以更稳定、更持续的速度发展,就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机制,让它能够与实践理论相结合,以便推动这门学科的发展。在人才培养方面,就需要注重培养人才的实践能力和研究能力,培养出具有综合素质的人才。社会在进步,学校的部分制度和措施也应该与时俱进,为了能够让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学习在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让他们成为全方面的人才,以至于更好地为我国林业建设服务,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作者:黄福勤 单位: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莫尔道嘎林业局贮木场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建设 一、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出现的问题 1.理论研究和实践没有紧密联系。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理论的支持和实践的作用。而目前,我国的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影响力上面没有得到有力的体现,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没有发挥重要作用。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在某些理论方面取得一些成果譬如集中林权制度改革以及林业碳汇等方面,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优秀和本质却被忽视。在我国林业发展的过程中,学术研究由于缺少目的性,系统性以及创新性,时常只能是充当国家林业政策的发言人的角色。2.理论研究体系的滞后性。翻看历史,由于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最早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所以从一开始就可以看出它的滞后性。一般来讲,都是将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划分成三个大的部分,林业经济学,林业管理学,林业政策学。它们主要以森林资源的有效利用,林业产品的自由市场贸易以及外部经济要素对于林业经济的影响等等。而目前,市场变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和市场宏观调控力度的不断加深,对于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对于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经济实践,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理论体系研究工作存在相对的滞后性,以至于有关的林业人才的培养体系和林业研究工作的内容缺少基本理论内容的支撑。3.人才培养工作和实践的脱离。在实际的工作生活中,一些专业的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同学本身对于专业的疑惑性迷茫性,很多都不想在自己的学科领域内找工作。这样会出现人才资源的流失和政府在学科建设的资金投入以及人力的巨大浪费。追根溯源,林业经济管理教学上存在人才培养和实践存在脱离现象。林业经济的迅猛发展,而学生所掌握的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知识更不上实践应用的需要,从而要求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能够与社会相接轨。在人才培养的专业性方面,不但需要加强林业专业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而且应用到林业实践当中去,二者有机结合。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林业的理论学习和实践并没有做到相互联系,相辅相成[2]。4.林业专业领域人才缺乏。林业经济管理研究正在向着更现代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一些历史和社会的原因,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水平和从事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人员理论水平很低。虽然一些林业专业的高等院校在大力招募林业专业的以及相关专业的人才,可是还是改变不了林业人才资源短缺的困状。 二、加强林业经济管理的学科建设的方法和建议 1.加强教学和人才资源的培养。现代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建设工作应该注重偏重点,通过对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体系建设,为以后林业经济的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证。根据林业实践的需求,着力培养林业研究生为主,而本科生人才作为研究生方向的基础资源。在林业经济管理的课程建设上,力争对人才的培养的方案,目标以及形式进行规划,同时着重于对于学生林业经济学方法的传授,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发散思维的能力。2.加强林业理论研究。将现代门类学科中分散的林业学科诸如林业社会学,林业经济学以及森林资源经济学等等融合贯通,并且加以引导,使用经济学分析方法,应用于林业经济实体的研究中。3.加强实证研究方面。根据国家当前的林业经济发展模式,研讨林业经济管理的特点和性质,结合一些专业林业院校的优势特点,构建有特色的和整体协调的布局[3]。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着重于目前的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经济学方面人才的吸纳,以期能够产生在国际上有轰动影响力的林业经济学家。5.加强学科间的交流和合作。在国内和国际层面上,积极寻求合作和交流,与国内外知名的林业专家和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和沟通,提高林业学科在国际的影响力。 三、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在目前的发展进程中还是遇到了许多的困难和挑战。要想能够进一步推动林业经济学科的不断向前发展,应该着重于将林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具体的林业实践相结合,二者充分发挥作用,努力培养一些致力于林业研究的专业性人才,吸取一些他国的先进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经验,从而促使我国的林业经济管理学科水平能够更上一个台阶。 作者:张春磊 单位: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莫尔道嘎林业局贮木场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剖析林业建设形势下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创建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现代生物技术和新材料科学的发展及其在林业中的普遍应用,林业发展方式发生了明显转变,林业生产力水平显著提升,林业在生态环境建设及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功能得到全社会更为深入的认识。这都推动林业进入到现代林业发展阶段。为了建设好现代林业,应推动进入林业领域的生产要素数量不断增长以及促使不同要素的利用和组织效率不断提升,从而提高林业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加强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建设,开展理论创新及其对林业实践的指导,培养适合林业实际需求的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在对现代林业建设的含义进行阐述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现代林业建设的特殊性,以及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性质和基本属性;并针对现代林业建设对林业经济管理学科提出的挑战和带来的机遇,提出了推动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现代林业建设的含义 早在1996年,著名林业经济学家张建国先生就将现代林业界定为“在现代科学认识的基础上,用现代技术装备武装和用现代工艺方法生产以及用现代管理方法经营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林业”[1]。随着林业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深入,现代林业的定义又拓展为“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以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以产业发展为动力,以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为前提,实现林业资源、环境和产业协调发展以及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高度统一的林业”[2]。在近10余年中,屡有学者对现代林业进行再定义,有的侧重于现代林业的功能,有的侧重于以生产力水平和发展方式来界定,有的侧重于以生态理念为指导[3]。基于上述关于现代林业的界定,并结合林业发展的长期性和不均衡性等特点,笔者将现代林业定义为:随着社会对森林演进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入,基于对人类社会经济系统与森林生态系统相互作用关系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广泛采用现代科技保护、生产、经营利用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以显著提升林地的生产力水平,促进社会公众的参与以及提升社会公众的森林生态文明认知;并建立科学的林业发展政策保障体系和利益分配机制,追求通过森林多功能利用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林业可持续发展过程。 与传统林业相比较,在现代林业的建设中,物质产出、社会支撑和环境服务等多重利益交织在一起,从而使现代林业具有特殊性[4],具体表现为林业的功能和地位、林业的经营思想、林业发展的驱动力、林业的发展环境等都发生了变化。 第一,林业功能和地位的变化。森林在维护人类生存环境、提供生态服务、解决生态危机、保障木材供给、促进区域发展和减少贫困等方面的功能得到广泛认知,现代林业的地位得到显著提升。 第二,林业经营思想的变化。现代林业经营思想以尊重林业发展的自然规律为基础,将森林资源的经营利用主体从资源所有者拓展到社会各层面,促使经营目标更加多元化和社会化、经营手段更加现代化、经营客体更加多样化和系统化、经营利益分配机制更加公平化。 第三,林业发展驱动力的变化。科技发展已成为现代林业发展最重要的动力,成为解决现代社会发展中森林多功能需求间矛盾的最重要手段,成为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进而使得林业科技发展水平已成为现代林业发展水平最重要的判定标准之一[5]。 第四,现代林业发展外部环境的变化。随着人类社会全面进入工业化文明时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趋严峻。同时,森林对现代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和价值开始真正得到认识,林业已从资源、产业等物质形态上升到文化、文明等精神层面。林业与社会的关系以及社会对林业认识的发展,都使现代林业的发展得到更广泛的社会参与和支持,也使现代林业的建设更容易汇集社会资源。 与此同时,现代林业的发展也更需要创建新的社会参与机制,更加注重社会需求的变化和实现。当前,现代林业建设在国家决策中已得到体现,并成为调整我国林业工作基本思路的指导思想[6]。基于此,我国将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二、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属性 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中,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属于管理学门类,是农林经济管理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在科学研究领域方面,林业经济管理学科是以林业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的一系列相关科学所组成的科学体系,主要涵盖了林业经济、林业管理和林业政策3大领域。其中,林业经济学是林业经济管理科学体系中的优秀内容,是从一般经济理论的角度解释林业经济活动规律的科学,在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中发挥着基础作用。由于历史的原因,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一直被划为林学学科或管理学科,这导致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在理论基础、方法体系、知识结构等方面的构建存在不足,影响了学科的人才培养,也制约了学科服务林业实践的成效。现在,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属性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第一,其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对象为经济问题,或是具有经济属性的问题,已经从林业资源配置拓展为林业经济发展规律与问题的探索以及林业发展政策研究,且研究命题多着眼于探寻经济规律。第二,其学科领域中的研究理论和方法源于经济学科的相关科学,如制度经济学、福利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第三,近年来,一些国家把林业经济研究归类为资源经济学研究的特定领域,从而将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定位为应用经济学科的范畴。第四,就我国林业经济管理研究实践而言,主要命题大多属于应用经济学研究领域。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必须以森林生态经济生产力为研究对象或出发点[7]。 综上所述,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应定位为应用经济学科,在微观上主要研究林业的市场经济行为、资源在市场价格或价值杠杆作用下的最佳配置问题;在宏观上主要研究林业发展中利益分配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以探寻现代林业建设中的经济规律,并指导现代林业建设的顺利推进。由于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不仅涵盖科研工作,还涉及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等,所以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应着眼于培养能运用经济学和林学等基础理论和方法解释林业经济活动现状背后的经济规律并对林业经济活动进行科学的指导以提高林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推动林业多重功能完好实现的专门人才。因此,将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定位为应用经济学学科的范畴符合学科规律,也符合国际和我国的林业实践。当前,我国把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归于管理门类的农林经济一级学科,主要着眼于学科管理;而在进行具体的学科建设时,应从基于应用经济学科的角度出发系统地构建学科的理论体系。 三、林业经济管理学科领域的拓展 正确地认识林业对把握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方向非常重要[7]。建设现代林业不仅拓展了林业经济活动的范畴,也转变了林业经济活动的方式,使林业经济发展的内涵不断深化,进而也推动了林业经济管理学科领域的拓展。 (一)林业经济研究领域的拓展 现代林业经济活动边界的延伸赋予了林业经济研究更广阔的空间。现代林业经济活动已从传统的以木材等森林资源为主的营林和加工制造活动不断拓展至非木材林产品经济、森林生态经济、森林资源与环境经济、林业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人类生态文明等新领域;相关研究呈现出国际合作不断加强的趋势,并深入到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成为政府行为的重要领域。这就要求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必须寻求视角选择的创新,实现学科领域的拓展。不仅如此,从价值形式和利益分配机制的角度而言,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特征还体现在森林和林业价值内涵的拓展以及价值实现形式的变化上。当前,森林及林业的价值形态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公益价值上,基于市场的价值实现形式和非市场的价值实现形式成为林业资源配置的双重机制,从而导致林业收益分配机制的变化。这就要求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在现代林业利益分配中,从生态补偿、政策性利益倾斜、资源权属及权益的制度性改革和调整等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二)林业经济研究视角的丰富 现代林业经济活动主体和客体的多元化使得林业经济研究的视角更加丰富,并要求跨学科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加速融合。现代林业经济活动的主体已从资源的所有者、生产经营者等“经济人”主体,拓展到林业的政府行为、社会行为和国际行为。在林业发展过程中,林业经济活动主体范围的延伸及性质的多元化使现代林业的发展更具整体性、系统性、社会性,并促使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将研究视角进一步拓展到森林资源的价值属性、经济资源配置方式、林业利益分配机制以及政府和社会在林业发展中的责任等方面。与此同时,现代林业的发展使林业经济活动的客体从森林资源及其他林业生产资料拓展到森林生态系统、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与社会经济系统的关系层面,并延伸到生态文化产品供给和生态文明发展的层面。林业经济活动客体的拓展和变化,特别是公益性经济活动的增加和政府行为的广泛介入,使林业经济学对林业经济活动规律及问题的研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从客观上要求林业经济学理论体系应更多地引入相关的经济学、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从而使公共管理学、福利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和社会学与传统林业经济学的交叉和融合进一步加快。 (三)林业经济研究命题的多样化 林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的创新使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研究命题更为多样化。林业经济活动传统的组织形式是以生产经营者为主体,以不同类型的企业组织形式为基础,诸如国有林业企业(国有森林工业企业)、国有林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集体林业经营组织、以林农为主体的私有林经营组织、基于各类承包和股份合作的经营组织等。随着现代林业的发展,林业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正在不断发生变化,以产权清晰、经营主体明确为特征的林业企业组织形式更加完善,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林业管理事业部门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经济活动组织的属性。此外,越来越多的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以其特有的方式参与到林业经济活动中,进一步丰富了林业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林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的变化,既体现了社会林业责任体系和利益体系的变化,也必然对林业经济发展管理体制及相关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要求。因此,从林业经济学的角度考虑,必须加强林业管理体制、林业经济活动参与机制的研究,并发展其相关理论。林业经济管理学科领域的拓展对学科本身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学科需要寻求理论创新,为在新领域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支撑;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对新领域的持续关注和研究,推动学科理论体系和框架的完善。此外,林业经济管理学科领域的拓展对教学、人才培养等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建设的重点及其保障体系的建设 现代林业的发展和变化势必导致林业经济活动的内涵、形式和过程发生变化,使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建设更具紧迫性。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建设工作应具有侧重点,并通过体系建设为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一)学科建设的重点 为了促使学科更好地服务于现代林业建设,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建设的重点应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加强教学和人才培养 根据林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应以培养研究生为主,本科人才的培养主要为培养研究生奠定基础。因此,要对人才培养目标、方案和模式重新进行确定;在课程体系构建上,应更加注重经济学及方法论知识的传授,并注重学生思辨能力和研究能力的培养。 2.加强理论研究 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应注重将现代经济学、管理学、政策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林业进行关联和结合,构建起以林业经济学为基础,以林业管理学、林业政策学、森林资源经济学、林区社会学、林业区域经济学、森林生态经济学等为分支的学科理论体系;并积极引入和导入经济学方法在林业经济理论研究中的应用性研究案例,为今后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8]。 3.加强实证研究 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应结合国家现代林业发展的前沿和热点问题开展研究,并注意研究的持续性和系统性;同时,可根据各高等院校的优势和地域特点,形成既各有特色又整体协调的研究格局。 4.加强队伍建设 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应增加经济学类人才的引入,并加强现有人才的培养,尤其是注重现有学科人才科研和教学能力的培养,以培养一批在国内和国际层面有一定影响力的林业经济学家。 5.加强学科间的交流与合作 在国内层面,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应加强与农业经济、生态环境等领域相关学科的交流,寻求跨学科的科研合作;在国际层面,应重视引入国际林业经济前沿理论知识,并与国外同领域学者开展学术交流,提高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二)保障体系的建设 在开展上述重点建设的同时,林业经济管理学科还应加强现代教学体系和科研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为学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就现代教学体系的建设而言,应注重人才培养方法的创新,将教学内容与现代林业建设紧密结合,培养符合现代林业建设需求、具有较高实践能力的新型人才。就现代科研体系的建设而言,应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的结合,提高研究人员服务林业实践的能力,并使其通过参与实践提高理论研究水平的能力[9]。 当前,现代林业的建设步伐不断加速,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发展得到了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学科被列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在教学体系和科研体系建设方面也得到了有力的支持。然而,就林业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地位而言,目前只有北京林业大学一所林业高等院校的林业经济管理学科被列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还远远不能满足现代林业建设的需要。不仅如此,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体系建设所面临的困难,例如学科分类的问题,可能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才能解决。因此,作为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应继续致力于学科建设,推动学科更好地服务于现代林业建设。资助项目:部级和北京市“农林经济管理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北京市“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机制改革分析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下,林业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人们热切关注的问题。改革传统的林业经济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制度,促进我国林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了重中之重。文章针对林业经济管理机制的改革进行了研究,希望能够为相关的研究人员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林业经济;管理机制;机制改革;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森林资源 随着物质条件的不断富足,人们也越来越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国家当局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提出了可持续性发展战略,这说明国家领导人也已经深刻地认识到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只有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和大自然和谐相处,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可持续性发展才有可能。 1林业经济管理机制的现状分析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类的生存发展也遇到了新的发展问题。目前快速发展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林业经济的发展与相关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提出,说明我国的领导人也意识到了环境问题的重要性。过去为了追求物质的富足,人们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但是大自然对于人们的无情也进行了严厉的回击,让人类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多么的愚蠢,唇亡齿寒,要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被破坏了,那么人们的身体健康也会受到严重的威胁,到时有再多的金钱也将失去意义。只有和大自然和谐地相处,人类也才能实现可持续性的发展。好在如今人们已经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文明生态环境的建设已经成为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话题。 2林业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目前,我国的林业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林业经济管理制度的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开创了良好的林业经济发展新格局。现如今我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正面临一个重要的机遇期,同时也为我国的林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林业经济作为大农业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与效用也在进行不断的延伸,内涵不断的丰富,在我国的经济以及社会发展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林业经济的发展极大地带动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在国民经济以及新农村的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林业产业同时也是人类生活与发展场所的重要提供者,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优质的环境。林业产业不仅是我国的经济基础,同时也是我国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之一。 3当前我国林业经济机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3.1林业经济机制的结构模式受到一定的约制 国内的森林资源大部分都是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很少有属于个人的。这是在实施计划经济所形成的一种产权结构,同时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这也是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作用下,林业产权的一种体现。但是这种公有制经济以及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所强调的林业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却是不一样的。 3.2关于林业生态效益中的一些法律问题 国家为了强化对林业产业的保护,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来保护林业的生态系统,从而有效地避免林业产业受到大面积的破坏,但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中的生态补偿机制却没有被有效地保护起来。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指的是生态受益者或者是自然资源使用人遵照法律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的时候对自然资源的所有者或者是生态的保护者支付相应费用的法律机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含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是自然资源由于其自身的资源资产属性具有一定的生态与经济价值。使用自然资源的人,有必要向资源的所有者支付一定的报酬,同时这也是自然资源所有者获得经济效益的方式之一;另一方面是生态环境保护者由于花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以及精力理应获得相应的补偿。同时作为生态环境的受益者也不是免费的使用生态资源,而是付出了一定的努力改善原有的生态环境,从而使得原本的生态环境具有更高的价值。 4改革我国林业经济管理机制的具体措施 4.1健全我国现有的林业经济管理机制 林业产业想要获得发展离不开森林生态体系的支持。建设林业产业系统就是在建设大规模的森林资源载体。加上森林文化精神体系建设的精神财富就是以人为本的系统,只有把林业产业系统、森林资源载体系统以及森林文化精神体系这三者的建设结合起来才能管理好我国的林业经济,促进林业经济的健康与可持续性发展。 4.2将复杂的办事程序进行简化处理 为了顺应时展的需求,我国的林业系统制定了制度以及公众服务制度,此举为广大的开发商以及相关的投资者参与林业项目的投资提供了非常便利以及优质的服务。为了保证林业部门的办事效率,对于一些有事没事故意找茬的、工作不服从安排的以及办事效率拖拉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严格的整改。为营造良好的林业经济发展环境,组织定期或是开设不定期的人员培训与考核,从而确保相关的工作人员能够知法、懂法、守法,促进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改革后的管理机制更加注重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与监督,强化工作人员的严格执法意识,实施明确的责任制,从而有效地解决传统的林业经济管理机制中遗留的多头执法问题、一件事重复进行处罚问题以及执法人员的职责交叉等问题。同时实施严格首问负责制,在规定的期限内,工作人员没有做好相关工作,必须追究责任人,从而促进了林业经济管理质量的有效提升,确保我国林业经济的稳定发展。改革后的林业经济管理机制更加注重为投资者以及开发商提供相关林业开发项目地块的优先选择权。设立专门的部门为开发商以及投资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其他的相关服务。 4.3确保各项生态工程的建设质量 在生态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为了确保其建设质量一般都是采用资质合格的森林研究学院作为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的单位。通过选派优秀的技术人员下到基层进行更近一步的研究考察,进行科学的指导,从而确保所选的森林资源中含有品种多样的树种。相关的技术人员还会对每个林业项目进行细致的单独分类,并加以合理的规划,结合实地考察的情形进行设计,设计时严格地遵循相关的要求标准进行,并确保种子以及种苗的及时有效供应。另外,派来的技术人员还会指导如何进行严格的整地、树苗种植、及时浇水以及后续的相关管理与保护措施。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要保证苗木种植在运输过程中的分离。技术人员要进行严格的把关,采用首问责任制,从而促使其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并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4.4完善各项管理机制 由于林业项目的质量与效益主要受到生态项目管理质量的影响,因此只有完善相关的林业目标管理机制,才能使其得到真正的贯彻与落实,比如项目目标的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项目法人责任制以及公示制等。只有结合实际的管理需要,健全各项管理机制,才能使得制定的管理机制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而不是走过场走形式而已。 4.5提高对农村林业发展的关注力度 林业经济想要获得更近一步的发展关键在于人,在于人的思想意识。只有强化人们对于林业发展的思想意识,才能进一步促进林业的发展。同时在进行大规模林业经济发展的时候也要兼顾农村的林业经济发展。完善农村林业市场管理机制,要求政府及时转变自身的职能,完善社会服务系统建立起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兼顾的农村森林资源管理机制。 5改革林业经济管理机制的意义 保障了林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林业进行生产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就是森林资源,对于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直接影响着社会和林业的多元用途以及林业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繁育任务是进行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任务,同时对现有的森林资源进行保护以及建立起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也是重中之重。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内容,比如说相关森林资源档案的建立,记录森林资源的动态数据以及分类管理、科学规划等。对森林管理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有利于促进森林资源的有效运用,同时通过对其加以宏观调控有利于确保森林管理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最后在经济、法律、技术以及行政等层面建立与其相应的规定,并采用严格的森林资源管理机制,从而促使其顺利的实施。 采用法律手段来对林业经济的宏观发展加以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森林产业不仅是一种生产产业更是一种公益性的产业,对于我国未来经济的发展以及可持续性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林业经济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只有通过严格的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保护好林业的发展,才能有效地促进我国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带来了不断恶化的生态环境,人们已经深刻地意识到环保问题已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肆意破坏环境已经严重地危害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威胁到人类的身体健康,为了能够活得更好,为了促进国家的可持续性发展,我们必须强化自身的环保意识,不再随意破坏环境、破坏森林,从生活中的小事做起,保护环境、绿化环境。对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实现一国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大自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以要做好环境的保护工作,热爱自然,从而获得大自然丰盛的馈赠。因此,必须加大对林业经济管理机制的改革,加大对林业经济管理力度,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从而使得林业经济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作者:刘兴明 单位:福建省大田梅林国有林场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的问题及措施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林业管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林业经济管理是发展林业经济及优化产业结构的前提保障,所以相关人员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林业经济管理水平,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在符合国家经济的前提下制定林业管理标准,以此推动我国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文章主要对目前我国林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加强林业经济管理的措施,希望可以为提高林业经济管理实践水平提供理论依据,仅供参考。 关键词: 林业经济管理;问题;对策 众所周知,林业是我国农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因此,林业经济管理不仅关系着林业的发展,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然而,虽然我国对于林业管理开始的时间较长,但是发展速度却比较慢,管理理念还比较落后,存在着管理效率低下、管理不严、执行不力、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等问题。基于此,要加大林业经济管理力度,积极探索相应的解决对策,对于提升我国林业管理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目前林业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森林资源过度开发与国外的先进国家相比,我国在林业经济管理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严重制约着林业经济以及产业化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森林资源的过度开发是其中较为严重的问题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的工业化水平日益提高,城市化发展迅速,对各种资源的需求急剧增加,包括对树木的需求,过渡开发森林资源,使得森林面积迅速减小,从而使森林资源保护形势日趋严峻。 1.2林业产业化低林业化产业低也是我国农业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现阶段,我国农林的经营方式为分散式,缺乏有效的经营机制,机制的缺失阻碍了林业向着市场化发展的步伐,一方面不利于林业产业化的深化,另一方面也给林业经济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林业产业化低会导致林业发展失衡,致使林业不同区域的发展水平存在差别。在经济发展比较快速的地区,林业产业化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产业链及规模,而有些林业资源丰富的地区由于管理水平低下,无法与市场接轨,从而为林业的总体发展造成一定的障碍。 1.3林业执法不到位林业管理的优秀就是保护林业资源,随时监督林业资源的开发使用情况。对此,林业相关部门建立了林业监察体系,并设立了林业基层执法检查站,为方便管理监督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提供基础条件,监察体系与检测站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为优化林业产业化结构及其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其在为林业提供发展平台的同时,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林业工作没有受到重视,相关人员执法不到位,执法人员的综合素养较低,而且不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没有清晰地认识到林业执法的重要性,林业法制观念淡薄,导致执法过程秩序混乱,降低了林业经济管理的水平,从而制约了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2加强林业经济管理的对策 2.1加强管理制度改革林业的产权制度与林业管理制度相辅相成,在现代的林业经济管理工作中,要根据具体的林业工作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立现代化的、符合林业经济发展规律的林业管理制度。首先要确定林业的产权制度,只有明晰了林业的产权制度,才能激发相关的林业工作者的积极性,使他们在林业管理工作中奉献自己全部的精力和热情。其次要有效地进行林业工程的分类经营制度,落实林业生产中的经济效益的不产制度,这样能够有效地促进林业经济管理制度的落实。再次,要做好林业建设的多元化发展方向的划分,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有效的市场调查,保障林业生产符合市场的发展方向,能够为林业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利润。最后林业经济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加强自身的建设,加大对林业经济管理的监管,提高监管力度,这样才能够形成协调统一的林业经济管理体系,更好地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 2.2走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经济化之路要以长远的眼光看待林业的发展问题,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满足人们需求的基础上,提高生产能力,既满足了科学发展的观念,又适应了现代化时代的发展。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达到了发展经济的目的,而且又以保护环境资源为准则,有效实现了节能减排,为后代的和谐发展和安居乐业提供了资源。森林资源是我国的重要资源之一,属于可再生资源。但是如果在超过林木生长速度的基础上过度开采森利资源,就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虽然我国的林业资源较为丰富,但是我国人口众多,其管理力度不足,乱砍乱伐的现象严重,使得其面临着毁灭性的威胁。因此,要走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经济化之路,合理开发利用林业资源,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建立全新的资源开采模式,同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使林业经济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为林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提供资源保障。 2.3优化林业产业链结构目前,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林业产业链结构还不完善,林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还有待提高。虽然在部分地区有着比较完整的产业链条,但是其形成时间过早,已经不符合现代化社会发展的需要,传统的管理模式由于无法有效地与市场接轨而逐渐被淘汰。因此,林业部门的相关人员的工作重点就是改变其行政式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使其在林业市场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增强林业经济效益,进一步优化林业产业链结构。 2.4加大林业执法力度 2.4.1加强木材采伐管理近年来,我国乱砍乱伐、非法经营大加工木材、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日益严重,相关管理人员要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严禁违法现象再次发生,杜绝超限额砍伐森林资源,加强木材采伐管理,为保护我国林木资源做出贡献。 2.4.2加强木材流通领域监管根据现代化时代的特点,完善木材采伐指标规范标准,在加强林业管理的过程中要求相关人员依据规范准则进行管理,而且还要加强木材流通领域监管力度,严厉杜绝超证运输或者无证运输等违法现象的发生,有效保障木材的正常开采。 2.4.3加强林地管理加强林地管理也是有效保护林业资源的有效方法之一,严禁过度开采行为,对于开垦过度的林地,要退耕还林,依据国家制定的林地保护规定严禁继续毁林开垦的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依法处理。同时,有关部门还要宣传保护林业的重要性,使保护林地观念深入人心。 3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科技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工业化以及机械化水平越来越高,对于林业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导致过度开采林木资源的现象愈加严重。因此,要加强林业经济管理力度,为保护森林资源及其可持续发展提供经济基础,从而提高林业管理水平。在时代不断进步和发展的背景下,传统的林业管理已经不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求,要不断改善森林资源的管理方式,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在林业管理实践工作中积累经验,逐步形成执法严明、操作性强、监管明确的森利资源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林业建设的经济基础,为林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李莉 单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林业调查规划院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改革发展构想 林业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国民经济及整个社会的发展,对现行的林业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使林业经济向市场化及可持续方向发展,对林业经济未来的发展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就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做以下论述: 1我国林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林业资源出现急剧下降现象近年来,全球资源出现了下降现象,而我国的林业资源面积也在逐渐减少(人均森林蓄积量只有世界人均蓄积量的1/8),乱砍滥伐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木材出现迅速下降现象。低产、低收益是影响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1.2林业经济结构单一当前,我国在林业生产中通常采用粗放密集模式,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结构不合理以及原材料浪费严重都是导致我林业经济发展缓慢的重要因素。 1.3林业体制改革发展缓慢现阶段,我国体制改革存在政企不分、产权和经营权不清以及职责不明等现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根本不能实现自主经营,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对林业企业的运营效率及经济效益造成影响。政府对林业的支持较低,林业企业常因资金不足现象而无法进行改造与创新,另外,林业企业的竞争意识也比较薄弱。 2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探讨 2.1把林业经济融入市场经济中即建立以木材(林木)为主要商品对象且能进行货币交易的市场经济。可通过建立竞争性的林木市场使林业经济实现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使林业经济在的每个环节都能在市场中进行自主决策与经营:(1)使市场中具有较多买者与卖者,从而形成比较稳定的市场竞争;(2)林木资源市场实现合理配置;(3)建立统一开放的林木市场,打破林木市场的垄断及割据现象,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国际木材市场的情况;(4)对林木资源的稀缺情况有一定了解后,通过价格波动方式对资源配置情况进行调节。 2.2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措施 2.2.1林业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活动生产者。行政管理模式改为经济与行政相结合模式,其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林业的发展及林业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资源浪费严重、技术落后或发展缓慢、产品质量低以及经济效益低等都会对林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影响。为了促进林业企业的发展,政府应放松林业企业的经营权和管理权,把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模式改为经济与行政相结合模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而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从而不断发展与壮大。 2.2.2林业企业应对自身的体制改革进行不断深化,以使自身的经济活动不断增强。林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对国有林业单位体制进行不断深化与改革,使林业生产力得到一定程度解放。商品林和公益林是我国现阶段主要的林业资源,商品林主要为社会提供各种林业产品与木材,其应根据市场需求并在政府的支持下进行自主经营,这样才能使经济效益得到一定提高;公益林主要为社会及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服务,其建设资金主要源于各级地方政府,其在发展与建设过程中应适当引入社会资金。林业资源在发展过程中应借助现代化科技的作用并进行体制改革,从而使产量及经济效益得到一定提高。 2.2.3对林业经济结构进行调整,促进林业经济的全面发展。目前,我国林业经济结构还比较单一,因此,必须各地区应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林业经济结构进行调整。根据相关研究可知,集约型的经济林建设及增大林产品的开发力度,对农产品进行深层次加工,能使林业经济有效发展。此外,还应使林业经济朝着特色方向发展,积极寻找并不断开发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如研究市场调研、确定品种。市场需要的品种与我们的优势品种叠加,就是我们要选择的品种。市场不需要的,再好的品种也不能要,要培育具有自己特色的独特的主打品种。可通过林业特产、发展绿色无污染产品、发展药材种植生产以及发展绿色生态旅游业等方法发展林业经济,通过对林业生产力布局的合理调整,淘汰落后产业,培育新型产业,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与重组,使林业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并使林业产业结构的不合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另外,还可对林业产品进行精深加工,以使优势产品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并使林产品的新功能得以开发,从而延伸产业链,使产品附加值得到一定增加,进而使林业经济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2.2.4加强政府扶持与监督力度。健全我国林业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应加大政府的扶持与监督力度。地方政府对林业产业进行领导的同时,也应为林业产业适当引进外资项目,必要时还应为林业产业项目的发展提供一定资金,如对于高效经济的开发项目应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另外,政府可组织林业产业种植能手进行技术培训,以使林业产业技术能够在各地区得到一定普及与推广,此外,政府还可通过政策引进先进品种及新型材料,以建设林业高科技示范园,从而使地方的林业种植技术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2.2.5通过经济手段对林业经济进行管理。以前我国通常仅使用行政手段对林业企业进行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经济价值及经济手段的作用。如在营造林的生产中按照事业投资,营林劳动的商品性及独立性并不会得到承认,从而导致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始终不能得到有效实施。如果把国营林场的经营方式转变为企业模式进行经营管理,对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效益进行正确评定,此外,还可通过贷款方式发展营林经济,从而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营造林的发展,进而可使林业经济的管理更加高效。 2.2.6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作用。林业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根据相关研究可知,对其进行统一、分级、权责分明的行业管理可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其发展。对林产工业的长远发展而言,进行有效的行业规划与行业指导,可在很大程度上使整个林产行业的木材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与利用,进而可使全行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林业经济的总决策权主要由国家掌握,各地区林业项目的经济建设都应在国家的统一组织及规划下,然后由各地方按国有林区山脉、水系的自然分布情况及经济特点开展各项林业经济活动,因此各地区的林业经济都有其特点与优势,且权限与职责都有非常明确的划分。国家相关部门应对整个林产业有一个全局的了解,且应在专业方面有一定的技术优势,这样才能制定出行业整体性、科学性、战略性的发展规划并对其进行专业开发和管理,从而才能使林产业遵循经济规律,并按照国家的计划与市场需要的方向发展。因此,可把林产业的管理范围调整为:(1)由省、区林业厅、局管理的大中型林业企业;(2)由地、市政府管理,受省政府托管理的大中型林业企业;(3)具有特殊地位的由林业部管理的林业企业;(4)由县管理的小型林业企业。这样,对林产业进行行业化管理,以促进林业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3结语 林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原有的林业经济体制进行改革,采取行政管理模式改为经济与行政相结合模式,不仅能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而且还能使社会经济得到一定发展。 作者:张钦伟 单位:敦化林业局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管理论文 一、强化国土资源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素质 对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加强素质方面的管理和培养,建设好管理的队伍,对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其专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有效地提高,加大招聘专业人才的力度,使队伍在业务方面和技术方面都强大起来,以保证国土资源管理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除此之外,还应该和国土资源的现状联系起来,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各个部门的行为,将土地管理的体系完善起来,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所依据。还要对耕地的问题进行密切的关注,制定一系列的相关保护制度,画出耕地保护红线,保证耕地的数量和面积。严肃对待非法占用耕地的情况,一经发现,严格处理,加大占用耕地的补偿力度,保证占补平衡。 (二)建立健全的土地市场运营机制 国土资源管理在现在这样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要顺应发展的趋势,实现行之有效的管理,这就要求有一个完善的土地市场运营机制,使城市土地资源和一系列基础设施的资本得到充分的利用,保证土地市场的环境,并且要秉承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可以将国土资源信息的公开化,转变国土信息资源管理的方式,并且保证管理的质量,将国土资源管理的效率提高,也可以通过相应的流程,优化管理的模式,将管理的水平有效地提高上来。比如:结合市场运营机制,以公开竞标的形式组织拍卖会,出售土地的使用权,同时完善查询的制度,并且将信息在网络平台上公示出来,建立一个完善的国土资源信息查询系统,这样做不仅能够保证土地资源有最大程度的使用率和收益,也能够使企业之间形成公平的竞争,形成良性的循环。不但能够为相关的企业和部门提供准确的信息,还能够使信息更新的速度加快,通过整合、分析和提炼,将信息的质量提高上来。此外,还应该有相应的土地储备制度,对城市的规划用地进行统一的管理,用正规的手段和方式将零散的土地集中到一起,形成一定的规模,将土地的实际价值提高上来。对于一些废弃的资源进行积极的治理,使区域内的环境得到一定的恢复,能够重新得以利用。 二、强化国土资源管理能够促进可持续发展 对于国土资源的管理和合理的利用能够使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下去。在土地的分配方面,不单单是对建筑物进行调整,同时也是对经济、政治和文化的重心进行划分。想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按照国家当前的情况,对于经济特区的发展提高重视的同时,也要带动山区经济的发展,制定一些合理的方案,将山区和一些贫困地区的发展带动起来,并且一直坚持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的合理分配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近些年来有宅基地私自买卖的情况出现,这种程序是不合法的,所以有关的工作人员在对不合法建筑进行拆除的时候,就会有人因此失去家园,这样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人民和政府之间的不和谐,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为了将这些不稳定的因素杜绝掉,国家也相应地制定了一些规定,让群众满意,并能够主动配合国家的管理工作,使人们的权益得到保障,维护了社会的长久治安。合理地利用国家的土地资源,拓宽了道路,大大减轻了交通方面的压力,带动了各个方面的发展,达到了协调发展,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在当前的发展形势之下,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制定一些规范和制度,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理工作,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一些不稳定的因素有效解决,提高管理的水平,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作者:张文丽 单位:山西省洪洞县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新体制下国土资源管理论文 1.新体制下国土资源的基本概述 之所以在国土资源上进行有效的加强对其严格的管理,有着其目的性。首先,对我国的国土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能够将实现以及维护我国土地资源的所有权,在经过设置以及界定和授权的形式下,对土地资源赋予使用者一定的权利,能够有效的实现我国土地所有权经济效益。另外,加强国土资源的管理能够实现对土地的可持续的利用,从而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2.新体制下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2.1国土资源管理现状问题分析 在当前我国的国土资源的管理现状问题是多方面的,在这一过程中对国土资源的垂直管理体制是当前所实行的一种最为主要的管理方式,在这一管理体制作用下对我国的国土资源的管理从实际情况来看还不能够有效的得到落实,在人员的管理以及机构的管理上不能够得到有效的协调,很难充分的发挥严格土地管理的作用。从国土资源的管理部门来说这一管理制度诱发了违规现象的出现,国土资源管理过程中会造成乱收费的现象,并且在查处的过程上也比较的复杂。在新的体制下我国的国土资源的管理方面又有了一些新型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体现的最为显著的就是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以及干部体制两者间的关系没能够得到有效的结合,从而使得我国的国土资源部门处在两者之间进行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相关的干部在晋升上有着很大的难度,最终使得地方政府和中央在财、物、人等方面的分配上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进而就会造成对环境保护有着破坏的现象出现[3]。我国的土地总督察制度并非是长效的土地监管机制,所以在这一方面也进行加强改善。 2.2新体制下国土资源管理问题的对策 在新的体制背景下,对国土资源管理这一问题要想得到有效的加强就需要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改善措施,要能够进一步的理顺在管理制度中的主从配合问题,还要能够从微观的事务管理向着宏观的综合管理进行发展。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能够遵循制衡原则以及协调原则和法制原则等重要的原则。要有效的加强对地方性国土资源的管理队伍建设,遇到问题要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对于经费及其人员管理实行垂直制度,有效的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在相关的法律建设上进行加强完善的步伐,要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还要能够充分的对乡镇管所的作用进行发挥,对于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优先解决,在干部和地方的交流问题上要进行有效的加强,对于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保护的宪法精神要最优最大化的体现出来,在面对中央与地方国土资源收益分配方面矛盾时,采取积极的解决方案。另外,要能够充分的利用好政策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要进行全面的谋划,突出重点以及关键。要切实明确管理工作的权限,对国土资源的处置达到一定的数量时要向相关的部门进行批准,强化国土资源的管理,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平衡国土资源的供需矛盾。对地方的国土资源管理的队伍建设要进行强化,要能够恰当的征收不动产税,与此同时还要能够将相关的基础建设积极的做好完成,从多方面进行管理上的加强,首先要在在我国建设一个中心国土资源所,这样在管理上就比较的方便,对其所有权要进行明确,还要对其相关的办公设施进行有效的改善创造优良的办公环境,并能够对相关的国土资源的保障机制加以完善。例如:在下达一些大型的专项工作任务时要能够对经费问题进行明确,还要把基层的国土资源所建设经费纳入基层的政权建设的范畴当中,从而解决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经费和建设中缺乏的资金。 3结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我国新的体制下,针对国土资源的管理问题要能够从细节着手,将问题的实质得以找到,从而针对性的进行解决。在对以上的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由于在当前研究此问题的学者还相对较少,故此在资料的搜集上比较单薄,对于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笔者没能够进一步的探究,在这一方面的研究上还需要相关的学者投入更多的精力,从而将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作者:赵国丰 单位:辽宁省朝阳市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完善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行政法学思考与研究 摘 要:针对当前阶段所面对的国土资源使用以及管理困境,建立协调的权解决当前阶段国土资源管理权分散等多种难点问题,应该在理念和主体以及行为还有监管程序以及法律救济途径等几个方面去对国土资源管理的系统给予完善。 关键词:国土资源;生态哲学;权力 1 理顺国土资源管理中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按照依法行政原理,政府国土资源管理权需要依法设定并且对其进行行使。法治化的国土资源管理权力能够便于对管理自身的确定性与稳定性给予实现,提升管理上的效率。在美国和日本等成功国家发展的经验去分析,国土资源在管理上的高度法治化可以说是对国土资源自身稳定使用以及保护的主要保障。 正因为其自身有着健全的法律作为后盾,日本相关的国土资源使用以及管理行为获得了非常好的规制,这是我们国家在国土资源管理活动里需要借鉴的地方。特别是当前社会在飞速的发展,因此要求现代的行政一定要时刻与不断变化中的形式保持一致,因此法律自身的迟滞性也就无法对于这一客观的要求给予满足。并且,我们国家国土资源管理行政立法还是处于与众进行时的形态,其间有比较大一部分的政府管理行为按照政策贯彻去进行。可是,政策经常容易对于法律设置的权力以及权利出现异化,因此相关专家才会号召大家去对农村的政策与法律形式予以确定。可是笔者自身以为,作为社会利益之间的调试器,法律以及政策彼此有着自身的优点和劣势,假如过度的提倡法律自身的权威性,忽视了政策自身的前瞻性作用,以法律的形式挤压调整空间的政策,也不是现代国家的明智选择。此外,法律和政策本身也不是对立的。法律与政策学院的代表美国学者拉尔斯维尔和麦克道尔在“自由社会法律哲学,法律与政策研究”一文中指出,法律是由澄清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人制定的。权威决定的过程。法律不仅仅是规则或孤立的决定,而是一个持续的权威性决策过程,包括由国家制定的法律和公共秩序决定,由社会决策制定和重新颁布。在任何特定的社会,权威决策的过程将被视为一个完整的部分,因为整个社会过程在这个社会存在无休止的因果链。诚然,我们不能否认政策开拓的高风险,如果没有科学的政策评估体系来作保护,很容易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在行使土地资源管理权时,要建立和完善政策评估体系,确保政府土地资源管理行为规范的连续性。 2 健全国土资源的现代监管程序 国土资源自身的使用以及保护活动的外化可以说属于各种行为的过程,只有对于这些行为的“过程理性”给予保证,才有可能非常的接近法律自身预设的制度展现出来的正义。因为正义,不仅仅需要获得进行,同时还一定要可以对于看到其获得进行而自身并不出现任何怀疑的余地给予保证。真正的建设以及健全现代监管程序可以说是处理当前国土资源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多种多样问题的一种非常科学的手段。国土资源自身的公共利益性对于政府一定要对于使用以及管理国土资源的全部进行的全程完成科学有效的监管。特别是对于一些无案发再生性的国土资源,不可以继续采取先破坏与后治理的路径,需要通过对于当前监管程序进行管理和给予快的,预防,及时的找出问题并且对于多种资源违法行为的出现进行改善。当前进行监管的程序,可以说属于一种非常系统的监督与管理的程序,其自身建设的理论前提主要是生态哲学,其主要的目的是对国土资源自身的稳定发展和使用提供保障。 3 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中的救济渠道 在司法的领域中,首先能够使用完善当前的行政诉讼方式去提升公民权利自身的救济范围。此外,还应该引入“公益诉讼”这一非常先进的制度方式,把我们国家自身行政诉讼通过主观诉讼发展到客观的诉讼,真正的将生态哲学中包含的精神加以落实,将国土资源的保护作为主要的重心,真正的设置一般诉讼为主和公益诉讼作为辅助的一种土地行政诉讼的体系。从我国当前的行政诉讼体系去进行分析,一方面因为我们国家当前的行政诉讼法针对行政诉讼自身的起诉资格限定的还是相对狭窄的,其只是限制于提出自身的权利受到实际侵害的一种相对人,才能够去提起相关的行政诉讼,还有一个方面就是,因为普遍的“搭便车”效应和很多多数对其产生的冷漠,经常会使得“公益诉讼”这一本来能够被当成是监督权力行使和对于资源使用给予保证的手段被遗忘。我们国家可以说是“地大物博”的,就算是对于政府自身权力的行使以及义务的履行建立给予的在完善并建立非常系统的监督和监管,那么经常也会因为产生多种原因而产生挂一漏万的问题。从世界很多国家当前的行政诉讼自身的发展分析,建立公益的诉讼可以说成为了非常主要的发展趋势。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人与国土资源之间的利益并不是零与博弈的联系,发达国家相关的管理经验显示,只要将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去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中的各种主体以及彼此之间的联系进行协调,才能够对国土资源管理中公共利益以及个体利益的共赢给予实现。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测绘新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价值 摘 要:在科技长期发展的过程中,现代测绘技术被广泛应用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而最具代表性的就是3S技术,且应用效果理想。通过对现代测绘技术的合理运用,使得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测绘能力不断增强,实现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升。基于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测绘思路也在不断地改善和创新,增强了工作开展的效果。为此,文章将测绘技术作为研究重点,阐述了该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具体应用,以供参考。 关键词:测绘新技术;国土资源;管理;应用价值 0 导言 土地在人类生存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其不可再生性明显。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土地资源短缺问题也逐渐突显出来。要想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就必须要加大对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所以,土地测绘技术应运而生。土地测绘技术在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效果理想,促进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值得全面推广与使用。 1 测绘技术概述 所谓测绘,具体指的是对现代化科技进行合理运用,对待测物进行测量,最终通过图的形式反映出地理位置与地面情况的工作,在行政管理工作与工程项目施工建设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十分关键的参考依据。通常,对计算机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以及光电技术等的应用比较常见。因为工作目的与服务对象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测绘工作主要包括基础测绘与专业测绘两个方面。其中,对于基础测绘工作而言,主要的任务就是全面收集基础地理信息并进行测绘,比较适用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等相关领域,具备统一技术标准与规划。而对于专业测绘工作而言,则是为了能够完成产业部门任务所开展的专业内容测绘工作。一般来讲,专业测绘工作一定要根据国家与行业测绘技术两种标准开展,主要包括矿山与地籍测绘等多方面内容。在国民经济发展与国防建O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测绘工作的开展可以更准确地把握国情,以保证进一步增强国家管理决策的水平。基于此,测绘工作对于国家宏观调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构建高能节约型社会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区域的平衡发展。最关键的是测绘技术水平能够有针对性地反映出国家科研能力,并为各领域各行业提供更加准确且完整的信息内容。由此可见,测绘工作对于国内各行各业发展的作用不容小觑。 2 现代测绘新技术应用的作用分析 在新的发展背景下,现代测绘技术有了新的变化,其利用更加科技化和数字化的手段,不蹲提升测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全站仪、动态 GPS 都被有效应用,提升了数据搜集和测定的效率,而通过数字化技术对所得结果进行有效处理,提升了信息整理的效率和专业化程度,这无疑为地籍测量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深入来讲。现代测绘技术主要有以下特点。 2.1 提升地籍测量的数字化程度 对于传统的地籍测量技术来说,其受到技术的限制,使得数据的测量并不是非常准确,在进行对外作业采集时,信息数据并不能够有效进行监督和管理,在此过程中,自动生成的信息数据无疑是地形图设计的重要基础,而这些信息数据的不准确性无疑极大地降低了地形图的质量,地形图中需要准确标定的坐标、距离、方位以及面积等都无法有效确认,而新的数字化程度更高的地籍测绘技术无疑极大地提升了准确性,让地籍测绘工作更加精确。 2.2 提升地籍测量数据的精度 在新技术的应用下,地籍测量工作的质量无疑会有效提升,数据的精度也在不断提升,诸如动态 GPS 以及全站仪等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提升了测量的精度,在对外采集工作开展过程中,可以保障数据的精度,同时,这些数据可以进行自动传输,进行有效记录和存储,并能够更加实际需要自动进行数据处理,且所得数据不会出现原始数据的误差变化,有效保障了测绘工作的准确性。 2.3 提升地籍测量的快捷性 通过应用新的测绘技术,能够有效提升地籍测量的快捷程度,提升相关工作的开展质量。GPS 技术作为新的技术手段,在动态化的测量过程中,其对于通视性并没有非常高的要求,也不需要非常严苛的移动站升高要求,在应用过程中,可以在多个流动站展开相关工作,这极大地提升了工作的效率,节约了成本。又比如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有效应用,能够实现快捷化的土地注册登记,对地籍变更以及数据传输工作提供更加有益的支持,提升这些工作的灵活性,这些都让地籍测量工作更加快捷。 2.4 提升测绘成果的全面性 在开展地籍测量工作时,需要有效确定界址点、地形、地点坐标等信息,同时要精确记录测点的编码和连接信息。而在成图的过程中,要在库中调出现测点编码相一致的图示符号,而通过应用数字化新的测绘技术,可以对定位信息、连接信息以及属性信息等进行有效检测,实现了查询和检索工作的高效化。 3 测绘技术在土地资源管理应用的趋势分析 3.1 朝着自动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 在未来的时间里,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应用的测绘应当会朝着自动化和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将当前的自动化技术和智能化技术成功的应用到测绘技术之中,提升测绘的准确性,让土地资源管理变得更加的高效。 3.2 朝着数字信息化方向发展 数字信息化是未来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个重大方向,当前所应用于土地资源管理中的测绘技术也有很大的可能最终朝着数字信息化方向发展,可以让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变得更加的简便、快捷,提升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效率。 3.3 综合集成系统化 测绘技术之间的综合应用、测绘技术与管理系统的相互结合,可以实现土地管理的综合、集成和系统化。遥感技术、GPS技术等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成功应用,使得传统的测绘技术出现重大的改变,但是这仍旧不是测绘技术发展的终点,在未来的时间里,测绘技术、管理技术等很大可能朝着综合应用上发展,使得其在土地资源管理之中的应用越来越全面,为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带来更大的好处。 4 结束语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的大幅进步,测绘新技术不断发展以及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达到了事业的高峰期。测绘新技术对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空间辅助决策与数据分析的应用手段已经成为人们研究的一大课题。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信息化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息化技术也得到了不断的提高,应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当然也包括我国国土资源管理。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加,我国人均农用耕地的面积减少,这一现象带来了国土资源与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呈现必定会引起对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视,因此对信息化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的探索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它能提升国土资源的管理效率,能有效减少缓解当前国土资源的管理工作的压力。因此,本文我们将通过首先了解国土资源概括,并分析信息化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关键词:信息化技术;国土资源管理;技术应用 众所周知,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得到了深入的应用,同时伴随着“互联网+”思想的提出,促使了以网络为媒介的新技术的运用,因此,在近年来,我国开启了信息化工程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新进程,不断深入信息化技术的建设,及信息化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它的应用解决了国土资源管理的迫切现状,提升了工作效率,信息化技术建设及应用对国土资源管理可谓是具有高瞻性、远见性的,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高效进行做好保障。可见,促使我们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来进行国土资源的管理工作,因此,近年来开启了信息化工程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新进程。 一、信息化技术与国土资源管理概论 1.信息化技术 信息化技术作为一种以网络为媒介的科学技术,是主要应用于管理企业和采集、处理信息等方面的,它是真实应用中所采用的计算机技术、数字技术、IT技术等各种技术的总称。此项技术主要是利用计算机的科学性和独有得通信技术来设计开发应用的,当然,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进行实施信息系统的应用也是通过计算机技术的客观性,能分析整合大量的信息数据,这些都是无法人为完成的,具有极大的实用性,可见,应用信息化技术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信息化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还需更加深入。 2.国土资源管理 一直以来,关于国土资源的数据都要经过详细的测评、计算与估评等,十分谨密,国土资源管理也可谓是综合了经济学、管理学、数学等一系列学科,共同实现了土地规划与利用的工作的进行。因为土地资源管理本身就是综合了诸多学科的一门综合学科,它决定着我国每一寸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并预计从中获取的最大的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等,促进着国土资源管理带来的诸多利益关系协调和规范,以最优化的方式合理分配土地资源,属于可调节我国国土资源的一种重要的载体。我们知道,我国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国土资源管理就决定着如何促进国土规划和资源利用,其管理过程带来的影响巨大,同时也将会不断计划并尝试提升着我国国土的利用价值。 二、信息化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现状: 1.认识到信息化技术的必要性 我国管理国土资源的管理系统在不断的革新过程中,一步步将管理工作全面进行起来,国务院也在政策上做到国土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提升,近段时间里,并设立组织了“金土工程”项目的实施,给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加大了挑战性,而信息化技术的运用有利于将地形、地体上的详细侦查的工作更为高效化,简便化,做到了国土资源的利用优化工作的全面覆盖管理,真正达到国家新项目实施要求的效果与目的,有效的遏制了出现大量的非法占有土地现象,真正发挥了“金土工程”的实施作用。当然,实施信息化技术的必要性不仅表现于此,还体现在这一方面。 2.信息化技术的合理运用 (1)土地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进行,其基础便是土地基础数据的集合与整理,总结出数据才能真正进行接下来的管理、估评等一系列工作。在实施方面,管理工作人员可以利用网络信息化技术对土地基础数据的全面清算,加强土地利用情况的掌握。建立起良好全面的数据库,将土地闲置与利用现状进行科学性的、总体性的规划,这样就可以把所有的土资源管理现状一目了然的呈现在工作人员面前,也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网络化的农村耕地管理。网络化的信息采集、信息整理、信息传输等过程较之前的工作效果,差别是悬殊的,针对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宗旨与目的,我们必须了解到网络化的农村耕地管理的必然性,我们知道土地利用情况具有极大动态性,这些是人为无法及时得到整理得,而将农村耕地业务受理、办理、公示全部实现网络化,网络化的管理有利于整合动态的土地数据信息,相关政府就可以依据网络化的数据严格规范管理的进行,做到对农用土地规划、保护、利用的政策不断地优化,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公众,使土地资源利用更为合理。 (3)执法监察力度的加强。在一个政策规定与实行过程中,政府可谓是占据了主导地位,并在政策实行阶段必须加强监察与提醒,并及时收集调查试试效果,做出改善,这主要是政府具有执法监察的权利。近年来,一些恶劣的现象屡次出现在公众面前,例如开发商的欺瞒手段、政府人员伪造调查表、监察工作的松懈等等,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管理的工作绩效,因此,政府必须加强执法监察力度,对其实施宏观动态的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解决,这些在保障国家资源的合理配置的同时,也稳定相关政府机构与公众的利益关系,信息化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确实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结语 当今社会进入了信息化大数据时代,经济的发展也随之越来越迅速,因为信息化技术的运用,使得我国各个领域的管理政策发生了深刻的改变,国土资源管理在信息化技术的影响下,由刚开始面临的信息化技术的冲击带来的技术上的不足,到现在的信息化技术在不断的推进土地资源管理愈来愈科学化、精确化、规范化等,利用我国有限的土地,尤其是对于中国这个人口大国,也越来越充分合理化,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当然,革新的脚步永不停止,技术的进步还需以后日子里的探索,为全面提高国土资源的管理水平和配置土地资源的科学性、合理性,不仅仅需要我国相关机构加强自身的服务水平,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做出努力积极采取改善政策,如此,社会的发展也将永不停止。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遥感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摘 要】国土资源管理中最难的就是在国土资源测量上和实时监控上,遥感技术的出现完美的解决了这个难题,凭借着遥感技术的优势,在土地、矿产等资源勘测上应用广泛,降低了国土资源管理的难度,随着空间信息技术的推广,遥感技术成为了国土检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技术手段。 【关键词】遥感技术;国土资源管理;应用 0 前言 近年来我国利用遥感技术获得了技术上的突破和成功,以快速的提取了土地地质构造信息和地质矿物勘察开采等问题数据的同时及时的预警了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监控,遥感技术对国土资源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1 遥感技术 (1)遥感技术在我国土地资源调查中,获取了大量丰富的信息,利用遥感技术,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国土管理数据库,是为了对土地的范围和土地的位置进行了实时的了解,同时为了快捷的调查土地的变更工作而建设,对于最终结果的上报有着完整的汇总和整理。利用遥感技术合理的规划了我国农田建设,可以及时的调整和方式不合理利用农田的现象,从而进行合理的利用和评估监测。 (2)遥感技术在地质灾害上作用发挥极大,完美的预警和监测了地质灾害的发生,利用遥感技术的地理空间数据,对可能发生的一切灾害区域进行时刻监测其分布、规律、形成原因、发育特点和这次灾害的危害性与影响因素,从而进行有目的的监测后续灾害发生的走势,这是中国从地震仪中又一次寻找到了可以预测地震前兆从而发起短期预报的手段,在今后的遥感技术会更多的使用在地质监测上,用卫星和地面勘察中减轻地质灾害的扩大性从而降低了人民的损失,在一年的时间里面规避了近1000起地质灾害,同时在唐山大地震和汶川大地震中,利用遥感技术获取地面的各种直观信息对后续的救援的展开和可能出现的危险信息进行了识别,从而有效维护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取得社会的认同和经济损失的降低。 (3)遥感技术有着对地质矿物资源采集和勘探上有着极大的作用,通过航空平台上的成像光谱仪器,提起到各个物质的光谱特性,从而有计划的勘察和开采,利用遥感技术从1990念叨现在国土资源部门完成了13个省会与自治区的19个重点矿产和矿区的有效调查和采集,实现了对10000平方千米的土地调查监测,基本明确了不同监测去不同矿物的位置所在,从而明确开采区分布的有效管理。[1]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上,高光谱遥感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使遥感技术在矿物质资源的勘探上作出了贡献,利用成像光谱实现地物空间的信息、辐射信息、光谱信息的采集和规划,结合遥感的找图图鉴和丰富的地理纹理信息,从而合理科学的寻找和开发矿物质资源。 (4)遥感技术作为一种高效获取信息的手段,其中信息量的丰厚和全天候,信息获取快的优势在我国广泛被应用,在1980年我国利用了卫星遥感数据开展了全国的土地调查工作用,1990年代后,国家土地管理局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技术分布了我国了绝大多数地区比率近乎1:1万的现状可以随时调查。[2]在1983年第一台成像光谱仪的问世,意味着我国处理掉了遥感科学的一个重大矛盾,是遥感技术的真正革新。从而实现了多光谱定性描述,高光谱定位的遥感地质作用。 (5)国土资源部分每年都要对全国重点人口集中城市,地区进行土地利用监测,从而进行分土地的利用合理性,从而可以快捷迅速的获得地面的信息,保证了工作的展开和快捷方便,在我国的土地资源遥感调查监测艺术已经取得了重大成果,实现了遥感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的产业化应用,在复杂的天气中,遥感技术依旧可以对地形复杂的山脉地区获得准确的数据,从而监测和实地考察,SAR遥感技术不仅不会受到气候的影响,还有全天监视的能力优势,为土地利用应用调查作出了贡献。 (6)现代遥感技术已经和常规技术相互结合,提高了遥感信息获取技术的便捷,在过去资源中我们发现,遥感的发展上,我们要把技术和方法结合,创新突破自身的信息提取效果,从而实现高速、高准的处理信息。这时候我们要解决他的局限性,身为过去资源的信息提取手段,要采取自动化的提取信息,从而完善应用。 (7)在日常生活中,遥感技术中的GPS也让我们生活出现了极大的便捷,从而让国家对我们某个地区的实时监控也是十分便利,完成了全覆盖的体系,对于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以及我国的矿物质情况以及社会化服务奠定了大量基础。 2 遥感的发展 遥感技术有着信息丰富、时效性强、巨大的宏观性等优势,通过GPS技术中可以准确预 测地质灾害,并且可以借助遥感技术对地质灾害的发生变化趋势进行准确反映,同时还能预见地质灾害的发生。并实现对地质灾害进行快速调查,保证抢救工作的及时性,则需要遥感测绘技术的帮助。 (1)研究继承“3S”,促成一体化RS,GIS和GPS的关系互动,让他们在相互依存中快速发展,只有保证了GIS的网络空间的多维性方向发展,再由RS技术在朝着数据获取多平台、多穿观其等进行数据自动发现上发展,随着GPS卫星系统定位的完善,GPS的服务已经越来越精准快则,3s技术在各自发展的同时也一直在进行内部融合,RS和GPS像GIS提供和更新区域信息以及空间定位,同时GIS也做出相应的空间处理分析,从而让RS和GPS进行有效的数据提炼,然后进行整理和使用,3S技术的一体化对于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为国土管理部门的合理规划、管理、利用和保护以及地质的灾害防治和地质矿产的勘察都是有力的技术支撑。 (2)国土资源部门要发展融合现有的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建议一个完整独立的数据资源,从而可以去的良好的信息提取效果,在我现在“遥感三号”和“遥感四号”等系列卫星提供的数据源中,不能快速的满足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在国外,一套完成的遥感数据的买断价格太高,所以我们只能发展自身水平来满足遥感数据的完善,遥感数据的完善有着重要意义,预示着我国遥感系统的自动化水平,以及方便国土安全调整和工作的应用。 3 结语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GPS的存在极大的便捷了我们的生活,同时近几年在地理信息系统的影响力在扩大,计算机技术的不停完善,遥感技术大大支持了我国国土资源建设,这个意义是巨大的,我们要有规划性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我们现有的资源,随着遥感技术的不断成长和更新,国土资源管理将带来革命性的进步。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档案管理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分析 摘 要:国土资源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根本资源,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国土资源,而档案管理面临着数量大、种类多的严峻考验,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我们提供真实的历史资料、数据,对揭开历史的遗留问题起了很大的帮助作用,也是做好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基础。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在于档案是反映历史的真实记录,体现了凭证价值和法律效力,而国土资源的档案记录着国土资源的真实活动,例如,土地征收、土地登记的原始资料、建设用地的审批资料以及地质灾害隐患资料等,和我国的经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是创建我国社会主义文明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档案管理;国土资源;应用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工作都不断的在前进发展中,管理工作也跟随前进的脚步,使我国社会趋向于和谐发展的状态。档案管理体现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管理效果,是搞好国土资源管理的关键。作为国家和人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的国土资源,其组成部分包含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两种物质实体,详细掌握国土资源数据有利于我国把控国土方面现状,以便做好与历史数据的对比,充分了解国土地资源的变化以及能源的利用情况,要更好的进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重视国土的档案管理,做好档案管理的详细工作,才能确切的了解过去的国土资源,并针对于现在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土政策,把数据分析做到细致化,才能将国土资源管理进行更好的分类,为我国建设事业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 1 国土资源管理中档案管理的现状分析 1.1 档案管理工作处于繁杂的现象 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活动随着社会进步发展需求,档案资料也随之增多,其中种类繁多,数量庞大,不但包含着综合类档案,也包括地籍管理档案、建设用地规划档案、国土资源地矿监察等业务类档案,所以如何充分的管理这些国土资源档案,提高国土资源档案的利用率,以便扩展服务范围,扩大服务领域,是新形势下,档案管理水平在国土资源管理中面临的挑战。所以,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就是如何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的为国土资源档案进行服务。 众所周知,传统的档案管理已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进程,是因为传统的管理模式主要以手工方式为主,从档案的接收、立卷、整理和保管上都以手工为主,不但加大了劳动强度,工作效率也非常低,尤其是对档案的查阅和更新,都显得十分不方便,所以,想要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摒弃传统的手工管理模式,利用新技术,用创新的思维方式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1.2 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在当前社会中,国土资源管理虽然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力度仍然不够,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势在必行。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不同于其他档案管理,需要专业的管理人员,耐心细致化的保管和管理,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着管理工作效率,间接影响着国土资源档案管理能否有效进行等,所以不但要政府加强重视程度,更要要求管理人员,加强对档案管理的重视。 2 用行之有效的方法将档案管理应用到国土资源管理中 21世纪是信息化与网络化的时代,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满足了人们的各项活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络进行交易,可以足不出户进行交易管理,打败了传统交易管理中繁琐的程序,手工管理趋向于电子文本管理,给档案管理带来了崭新的管理方式。现代电子智能化的电子档案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中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2.1 利用数字化管理方式进行档案管理 在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数字化档案管理对于我国国土资源建设越来越重要,同时也作为搞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档案是信息资源原生态的一种体现,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的数字化建设见证着档案管理服务的进程。在新社会大家庭中,强化数字化档案管理才能更好的保障社会有序进行,才能为人民更好的进行服务,所以必须重视数字化档案管理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这也是国土资源数字化管理的要求之一。如何搞好国土资源管理中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关键所在就是首先要以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前提,建立完善的数字化管理制度,有序的进行归档归类,利用电子文件进行自动化办公,便于日后档案的利用和查阅。其次,将国土资源数字化管理与国土管理自动化办公紧密结合在一起。让数字化信息为档案管理进行服务。建立专门的数字档案室,进行严格的监控和管理。 新信息时代的环境下,数字化档案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必然发展形势,档案管理需求从传统的手工方式逐渐融合到信息化时代中,并全面的进行推广。在城市化发展的前提下,国土资源不断的掌控着城市规划的方向,以综合的方法推断和决策城市土地信息,做到更加全面的掌握土地资源。把数字化档案管理建设落实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才能使我们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达到理想的成果,才能真正满足社会的需求。 2.2 提高管理人员的素养,提高档案管理的意识 在当今社会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为顺应时代的变革,把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以及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到日程上来,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直接管理着档案工作,肩负着国土资源管理的伟大重任。信息化的改革和创新的科学技术要求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更专业的能力,更崇高的思想^念和创新的理念,合理的运用科学技术,去管理档案。由于数字化管理模式的运用,使得档案管理工作者有了更好发挥自身才能的空间,为管理工作者的档案管理能力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平台,所以要成为新社会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者要不断的学习管理档案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到知识业务与实际相辅相成,摒弃旧的管理观念,利用科技创新,完成档案管理工作向数字化管理这种新型的管理模式转变,通过不断的总结,不断的完善数字化管理模式,让档案管理工作循循渐进,更好的发挥作用,在档案管理工作的道路上,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与时俱进,全面提高自身的业务管理水平。 3 总结 随着国土资源管理对国家经济发展的有力推动,国土资源管理也受到各界的重视,而档案管理是搞好国土资源的最重要因素,数字化档案管理模式的应用,加上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及业务水平的提升,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日趋稳定,所以,建立更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是有效进行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方法,从而提升国土资源的管理效率。此外,应用数字化档案管理模式,不但方便我们查阅国土信息,而且减少了繁琐的工作程序,更好的推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浅谈如何实现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摘要: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提升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才能有针对性地、创造性地抓好国土资源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优势,才能实现“双赢”。 关键词:国土资源;管理;经济发展;“双赢”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土地、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不可再生的稀缺性资源。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坚持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并重,是国土资源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只保护资源、不保障发展,不是科学发展观;同样只保障发展、不保护资源,也不是科学发展观,两者均不可偏废。所以,如何科学、合理地规划、保护、利用、管理国土资源,促进资源的永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思想大解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点。 1.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需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惜地”与“用地”的关系,即守住耕地底线与经济建O占用土地之间的关系;二是“占地”与“补地”的关系,即各类建设项目占一块耕地与补一块耕地之间的矛盾;三是“管地者”与“用地者”的关系,依法依规管地带来的是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用地秩序的良性循环,是规范用地者的用地行为,也是依法保护用地者合法权益;四是“长远”与“眼前”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推进土地集约利用、依法依规用地、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等,促进国土资源的永续利用。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提升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才能有针对性地、创造性地抓好国土资源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优势,才能实现“双赢”。 2.创新举措,着力提升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能力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实际能力,建立、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着力在节约集约用地上见成效、出成果,以此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由传统化、粗放型向精细化、集约型转变。在政策导向上,敏锐地把握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不断深化对土地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科学的用地观,始终坚持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保障发展的重点。树立以发展促集约、以集约促发展的理念,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缓解当前用地紧张矛盾的有效途径、守住耕地红线的根本举措,降低开发成本、提升竞争力的内在要求。具体来讲,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力度:一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二是严格土地规划管理;三是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四是提高土地投资强度;五是实行定额管理;六是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和多层厂房;七是强化建设用地跟踪管理。 3.突出重点,下决心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问题 从国土资源系统和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来看,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国土资源形势严峻。人多地少,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是国情、省情,是一个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国土资源大量耗用,已经不只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粮食安全、生态文明和社会和谐的全局性问题。二是护地惜地意识淡薄。当前,一些地方浪费土地、粗放用地、乱占滥用土地现象比较严重,重用地、轻保护,重项目征用、轻复垦开发,重新增新占良田、轻存量土地利用,有的地方甚至把土地的粗放廉价使用作为优惠条件对外招商引资。三是土地违法违规现象较为严重。每年违法违规用地都时有发生。违法违规用地主要表现为工业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部分闲置土地、征而不用等。同时违法违规用地往往坑害职工利益,引起涉地信访投诉增多。四是国土资源管理的自身能力和方式不能适应需要。“一家管、大家用”,管理方式粗放、精细化程度低,管理手段、能力薄弱,缺乏有效的规划控制、标准规范和有力的保障机制,执法力度不够,参与和配合宏观调控能力差。土地管理方式、机制、措施、效果以及队伍的素质、作风和服务水平等与科学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因此,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思想观念、发展方式和管理方式上的不足,树立正确的土地资源观。 要抓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保障科学发展还需重点抓好以下几项任务:加大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强化国土资源管理 推动社会经济繁荣 摘要:随着国家管理理念的更新和新型政策的出台,作为经济发展过程当中重要的物质基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国土资源本身不仅仅包括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的所有资源,同时还是地区性发展得以依托的重要物质基础。当然国土资源本身就包含着自然和社会两大部分,在对其进行管理的时候人们更多关注于自然资源。这是由于在近些年国家对于环境和生态系统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提升,因而在此阶段当中遵循国家政策引导和科学化的管理方式才能够更加有效的对国土资源进行充分合理的使用。 关键词:新形势;国土资源;管理;措施 国土资源是社会不同行业和领域进行发展的重要基础,可以说对于国土资源的管理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其管理方式对于资源的合理优化使用起着指导性的作用,因而管理工作在国土资源和社会发展当中都是至关重要的存在。从管理内容和体制来看,其本身就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化工程,因而就需要管理人员既了解国家政策走向,同时又对管理理念和方法有专业性的运用能力。由于此项工作不仅会涉及到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走势和水平,同时还会对人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程度有一定的影响,因而在进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时就需要最大限度发挥其功能,这样才能够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多且更加科学化的发展道路。 1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有效指导和地方管理理念贯彻力度的提高,地区性的国土资源管理已经能够按照当地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发展的水平来制定出科学化的发展规划和战略,这就使得许多地区的国土资源功能发挥到了最大化,并以此促进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其中一部分就是由于一些管理工作者容易受到利益的驱使,因而在对国土资源使用方式进行规划的时候出现了以权谋私或者是违规出售的情况。这样的行为并不符合国家的倡导,同时也表现出了工作者思想问题。此外,还有一部分地区性的国土资源管理当中,由于相关证件并不完全符合国家要求,准备不够齐全,因而在进行国土资源分配的时候就容易出现缺乏必要监管的现象,这样不仅使得许多国土资源被违规使用,同时还对国家利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因而地区性的国土资源管理更加需要践行国家管理理念,从基础基层工作加强其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2新形势下强化国土资源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制定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 对于国土资源而言,规划和管理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因而为了更好地促进地区性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水平的提高,地区管理就需要根据当地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出合理的规划方案。在进行规划之前,工作人员首先需要明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的广度和城乡发展的进度,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的需求来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化的开发和利用,这样不仅能够对土地进行区域性的优化和管理,同时还能够有效避免重复建设的行为。在对土地进行规划时不仅需要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资源优势,同时要响应国家的号召,对于生态用地、建设用地和耕地数量进行科学化的分析和调整。这样不仅能够保证规划和管理的多样化,同时还能够兼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共同提升。 2.2建设高素质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管理人员是对国土资源进行管理的主要执行者和操作者,因而其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也就直接影响着对于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和有效性。因而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推进时,不仅需要重视高科技技术的有效使用,而且还需要关注到管理队伍的水平和能力情况。因而管理部门需要建立相应的培训机制来对现有工作者进行定期的培训,在培训的过程当中不仅仅需要关注其专业的技术和能力,同时还需要对其思想水平进行适当的培训和提升,这样在他们熟悉操作业务的时候,也能够使他们有正确的法制意识。此外在对管理人员进行招聘和引进的时候还可以采取与响应的机构或者是部门进行联系的方式,对于复合型的管理人才要进行及时引进,并给予一定的优厚待遇,这样才能够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的技术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当然由于制度是指导和规范一切行为的基础,因而管理部门还需要制定明确管理机制,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促进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3结语 本文在新形势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展开的,在国家强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理念的大环境之下,应加强国土资源队伍规范化建设,实现国土资源有效管理,推动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在如今快节奏的社会状态之下,地区性经济发展规划也做出了适当的调整,因而就需要地区性国土资源管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对其管理模式进行适当的更新。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面向国土资源管理的土地调查技术探讨 摘 要:该文基于笔者多年从事土地调查的相关工作经验,以农村土地调查中应用到的关键技术为研究对象,研究探讨了土地调查中常用的几种关键技术,分析了几种技术之间的对比,进而详细探讨了全野外与内外业一体化的综合方法,该文是笔者长期工作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升华,相信对从事相关工作的同行能有所裨益。 关键词:农村 土地调查 关键技术 内外业一体化 1 农村土地调查技术概述 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直接为国土资源科学管理、社会经济宏观决策提供基础依据,对国民经济影响极为深远。多年来,我国农村土地调查成果不仅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建设用地审批、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提供了第一手基础资料,促进了国土资源的科学管理,土地数据还成为国家实施土地监管、有效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基本依据。土地调查为各级人民政府日常决策和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特别是每年的变更调查成果已经成为衡量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效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数据。 土地调查中充分发挥了“3S”技术、信息化技术的作用,最后全面获取了覆盖全国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全国性展开,将推动土地调查技术的发展和成熟,将传统土地调查的技术方法推进了一大步。 土地调查技术方法的多样性同时为土地调查方法的选择存在了一定的条件。如何合理选择有效的土地调查技术方法,实现更高效、无偏差的土地调查就要先了解各种土地调查技术方法的特性,才能更科学合理地进行土地调查技术方法的设计,才能更准确、高效地完成土地调查工作。 2 土地调查技术比较 农村土地调查技术方法从大体上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野外法;另一种是内外业一体化法。而对于外业调查中对于补测地物的处理方法有两种:(1)简易补测法;(2)仪器补测法。 2.1 全野外法 全野外法是根据农村土地调查内外业两部分的侧重点来划分的。全野外法是指外业部分的时间和调查时间占整个土地调查的大部分时间。其主要的作业方法是:先对数字正射影像图进行校正,数据源的收集,同时对数字正射影像图进行部分内业解读,输出工作底图,然后外业调查的一种作业方法。其作业流程见图1。 从图1的作业流程可以看出,内业部分解读主要是根据数字正射影像图对行政界线、行政村名矢量化,这种矢量化主要是对照权属协议书和原土地变更数据库,不对地类进行预判,内业作业完后没有内业作业的检查。 2.2 内外业一体化法 内外业一体化法是现在国内比较先进一种技术方法。内外业一体化法是指内业部分的时间占整个土地调查的大部分时间。其主要的作业方法是:先对数字正射影像图进行校正,数据源的收集,同时对数字正射影像图进行全部内业解读,进行内业检查再输出工作底图,然后进行外业调查的一种作业方法。其流程见图2。 内外业一体化方法主要是作用于内业解读方面,同时辅助于外业调查的方法充分预判,除了对行政界线和行政村名的矢量化,还包括对各地类和地类范围的预判以及自然村名,图斑预编号,和线状地物的确定等,在进行了内业充分预判后的同时,还对预判结果进行了内业的专业检查。 从人员的技术要求来看,内外业一体化法明显要比全野外法的人员技术要求更高,不但要求技术人员对外业调查要点的掌握,同时对内业数据处理软件也要精通;而全野外法作业人员在和内业作业人员进行交接数据时,容易造成数据丢失,数据质量上得不到保证,作业速度上也远远比不上内外业一体化法。可以看出全野外法主要是适用于数字正射影像比较模糊,根据影像特征无法完全判读,对地类地物判读比较困难时可采用全野外法,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内业作业时间。 2.3 补测地物方法 (1)简易补测法。简易补测法是地物补测的主要的常用方法,它主要是利用几何原理,采用简单测量工具对新增地物进行补测。主要有距离交会法、直角坐标法、截线法等,适用于补测地物较小或较规整,而且四周有较多的与影像对应的实地明显地物点作为控制的地区。 (2)仪器补测法。仪器补测法是指利用y量仪器对新增地物进行补测的方法。由于农村外业调查范围比较广,作业环境比较差,而且费用比较高,所以该方法主要用于简易补测无法完成的情况。仪器补测的方法有平板仪法,全站仪法和GPS补测法。这三种方法主要都是采用补测地物附近特征比较明显的地物或控制点作为已知点,测量已知地物到补测地物的坐标增量,再插入到工作底图上。 简易补测法和仪器补测法各有各的特点,两者要互相结合,在不同地点采用合适的地物补测的方法。 3 全野外与内外业一体化综合法 农村土地调查技术方法主要是全野外法和内外业一体化法,这两种方法的区别不仅反映在内外业工作量的多少的不同,而且还反映在对作业成果的检查上,从作业效率上来说,内外业一体化法要优于全野外法,全野外法是体现在室外作业的工作量较大,而内外业一体化法主要是内业作业时间较多。全野外法采用的是先内业少预判(即只在工作底图上作业权属界线与权属名称),对于地类的确定、线状地物和自然村名全采用实地调查的方法,而内外业一体化法先充分内业预判(对地类,线状地物和自然村名和权属界线等都矢量化,线状地物宽度须外业采集),外业作业还可以对内业情况进行检查和修改,大大的减少了外业的工作量。全野外法的缺点是外业作业工作量太大,外业中除了对线状地物宽度采集和自然村名等反映在调查底图上外,还要对地类范围等的确定;而内外业一体化法只要在室外对室内作业内容的修改少量采集就可。这大大减少了外业的工作量,同时增加了对内业和外业数据的检查。从上面可以看出,对于内外业一体化的作业方法有三点优点:一是内业的充分预判,减少了外业的工作量;二是内业作业对地类判别,在外业还可以对其范围,地类,位置等的正确性做一次检查;三是对于外业调绘情况的反映在内业矢量数据上更为方便,并能对预判数据再做一次检查和修改。 农村土地调查常采用的是全野外法和内外业一体化法综合法。具体流程图见图3。在复杂丘陵、山区,易充分利用并结合两种方法,即对于影像比较模糊,影像地物阴影比较多、影像现势性差的区域,采用全野外法,而对于地势比较平坦,影像清晰的一些区域,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法,同时采用固定作业人员的方法,即内外业为同一作业员,减少在作业员交接时产生的数据的丢失。 通过野外数据采集及处理的实践,笔者总结出以下经验: (1)内业预判,容易出现内业作业标准不统一,矢量化精度达不到要求,地类范围不明确或者错误的情况发生。对于矢量化数据线型及颜色不一致的情况,处理的方法是统一内业作业标准,加强内业质量检查;对于地类范围不明确或者错误的情况,有明显错误的,室内立即修改。但对于内业把握不准的,外业调查后再作修改。(2)以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解译比较明显、容易判断的线状地物、林地、居民地以及较大的河流、湖泊,无法判断的地方作好标注,进行全野外调查以及对解译的地类图斑进行全野外核实和补充,与权属调查同时进行,依据影像调绘在工作底图上。将地物属性标注在调查底图或记录在《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上,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界线、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3)外业作业时对于行政村合并情况较多的,但却与县民政局提供的村合并和村名称不符,处理方法就是按民政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对于实地行政区界线与权属文件不符时,应签写新的权属协议。 实践证明,对于丘陵、山区面积较大的区域土地调查的作业方法采用该文设计的方案,既先对影像进行分类,能充分在室内预判的影像,先在室内充分判读,对于影像比较模糊的图幅,采用部分预判的方法理,这样在室内节省了时间,在野外也有减少了工作量,在进行土地调查时,既提高了效率,又保证了质量。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加大国土资源管理力度 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力大大加强,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我国虽然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广阔土地资源,土地资源类型也非常丰富,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口数量日趋加剧,人均土地利用率在不断下降,可用的土地资源被局限性的分化,加之人为破坏,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及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土地资源的使用率呈现紧张趋势。因而,在我国这样一个新形势下,加快对国土资源现状的改革显得非常重要。 [关键词]国土资源管理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中国的整体经济都在不断地发展,并且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整个中国的国际地位也在不断提升,为了顺应经济的发展,中国越来越重视对国土资源的管理。尽管中国的国土资源已经发展到不错的程度了,但是由于还是存在很多问题,所以需要从根源入手找到问题所在,想出积极地应对措施。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彻底了解中国的对于国土资源的管理体制目前涉及到那一种程度,再从整体体系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 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所谓国土资源是指主权国家所管辖范围内的一切资源的总称,包括了土地、江河湖泊、矿藏、生物、气候等自然资源,是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物质源泉,同样也是保证国家安全的重要措施。就我国来看,人口总量大,人均资源占有量少,土地资源数量不清、国土资源质量不明确,土地权属比较混乱,再加上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国土资源消耗的加剧,浪费现象较大,使得我国国土资源越来越少,从而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土资源作为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面对国土资源日益严峻的形式,相关部门就必须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只有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才可以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能够提高国土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我国未来的长远发展。 2 新体制下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存在的管理问题 2.1 土地利用量大,供应压力大。随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加快,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土地的利用量越来越大,中国的国土资源是相对比较丰富的,但是取之有尽,土地的供应压力越来越大。再加上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体系来制约土地的利用,中国对于土地的浪费情况就会越来越严重。 2.2 非法乱采滥伐,土地使用不合理。中国占有世界的总面积多,国土资源丰富,但是中国的人口也多,所以人均分割下来,每个人应该占有的国土面积并不是很大。相比于目前土地拥有树木比较小的人群,那些拥有大量土地资源的人群没有很好地利用土地,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2.3 执法力度不够,管理水平不高。分析完土地利用人群出现的问题,就是社会国家和有关工作部门的问题,当前的国土资源制度不够完善,因此管理的力度远远不够。很多土地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开发。中国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在内容上需要改善,执法人员在行为意识上需要加强管理力度。 3 新形势下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要求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很多不能得到具体落实。不光浪费珍贵的土地资源,还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因此想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首先应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3.1 建立完善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 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局面造成了我国国土资源的稀有,人口的不断增长必然导致可利用国土资源面积的缩减。因此我们在社会建设中应该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我国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从而在今后的建设中全面落实土地资源的管理。另外在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中,首先应加强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同时实行管理全责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最后,要不断加强党风党纪,严格防止官员舞弊现象的出现。 3.2 加强政府对国土资源的管理 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授权与分工,强化政府对国土资源调查与评价管理。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是国家宏观决策和国土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可以根据我国国土资源规划的发展方向,以此来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因而我们要不断加强我国国土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管理维护国家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强化国土资源资产管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土资源表现出强烈的资产特征。我国对国土资源实行资产管理是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土资源行政机关也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依法对国土资源行政有关的所有财务收支进行严格的把关与管理。 3.3 创新工作 如今我科技和经济水平在不断进步,土地资源管理中不断涌现新技术、新方法,为政府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例如遥感技术、3S技术等。我们要善于利用这些最新的科技成果来发展我国的国土资源规划,同时要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人才的培养,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3.4 重视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中的生态文明 土地资源与生态文明建设是密不可分的,“国土资源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空间载体,由此可见珍惜每一寸国土是非常重要的”。21世纪人类建设的主导就是建设良好的生态文明,这对土地资源管理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低碳经济,而发展低碳经济的基础又是生态文明建设,城市方面,应该积极关注和研究如何建立一个低碳城市,在农村方面,新农村建设又离不开生态文明的支持,由此可以看出生态文明的重要性。因此,我们要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3.5 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和农田使用保护 要不断加大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力度,有效控制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性,对于大型设施建设需要严格手续办理。同时,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针对农民宅基的问题,需要控制住房的自主建设、收回空置的宅基地,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发展生态文明的建设,注意建设节约用地。最重要的是,土地资源管理人员还需要积极研究制定农村经济发展及土地合理流转使用的方法,促进生产的发展。在建设项目时,需要保护好农田和耕地,在使用农村土地资源时必须进行相关的规划,尽量不用或少使用耕地进行建设。 3.6 加大技术的研究 在国土资源管理中,技术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保障,相关部门应当重视相关技术的研究和投入。一方面,要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国土资源的信息化管理,从而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大技术的研究,尤其是地质勘测技术,以技术为依托,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效率。 3.7 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 首先,必须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其次,要强化能力训练,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从而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培养一直业务能力强、职业素质高的队伍。另外,为了更好地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如物质激励、精神激励等来激励工作人员主动参与到工作中去,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总之,国土资源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国家安全稳定的物质基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也提出更高的要求。而要想推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就必须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既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同时也要重视人员的教育,要加大技术投入,实现国土资源的信息化管理,从而确保我国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国土资源管理中现代测绘技术的应用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事业逐渐发展起来。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全站仪、光电测距仪、计算机系统、GPS、CORS、3S为应用现代测绘技术所包括的数据,现代测绘技术的监控能力与快速精_定位的能力十分强大,它可以调查土地资源和检测矿产资源、地质资源。 [关键词]资源管理 现代测绘技术 一、测绘工作概述 国土测绘的工作优秀是遥感技术(R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并且基础为光电技术、空间科学、网络通讯和计算机科学等技术,经过精准的分析及定位,测量分界的节点和已有的地表特征,凭借这些技术可以反映地面状态的定位信息和图像的信息,同时要确定地面的自然特征和人造设备关键目标的属性、形状、位置,通过给施工建设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真实、详细的数据,来当作国土资源管理在实际工作当中的主要参考。 二、测绘的流程 测绘是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基础,它主要提供可靠且重要的依据来保证国家土地信息的准确。测绘的工作范围主要有测量土地权属的具体位置、土地的境界、土地的详细面积,还要保证在一定的小范围之内,使测绘的误差减小,给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周全的服务。测绘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集中体现在下面四点中。一是测绘工作是有法律性的一种行政行为。二是测绘出的数据要整理成一个整体的资料,包括要制出专业的图、册、表、卡,这些整体的结果能够在相关部门调取数据信息时提供方便的条件。三是测绘一定要符合土地资源管理的指标,且要有很高的精确度。四是对于测绘的数据结果要有时效性,如果当实地测量之后,某些要素发生了改变,要对信息系统马上进行更正,或改变测绘的标准。 三、国土资源管理中现代测绘技术的应用 1、GPS技术在国土资源测绘中的应用 1.1 GPS系统结构 GPS是最初由美国国防部研制,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实时为用户提供高精度定位、导航服务。GPS导航系统是一种无线电导航定位系统,综合多颗已知位置的卫星到用户接收机之间的距离数据,可计算出接收机的具体位置。 GPS由3部分构成,分别是空间部分、地面控制部分和用户装置部分。空间部分由均匀分布在6个倾角为55°的轨道面上的24颗卫星组成,要确定接收机所处的位置,至少需要4颗卫星的信号数据。地面控制部分由主控站、地面天线、监测站及通信辅助系统组成,负责收集、计算和校正从卫星传回的数据。用户装置部分由GPS接收机和卫星天线组成,主要功能是捕获待测卫星的信号并跟踪其运行,根据所测量的数据进行定位计算,从而得到用户所在地理位置的精确信息。 GPS定位具有全天候、精度高的特点,其观测时间短、测站间无需通视、仪器操作简单,定位使用全球统一的WGS-84坐标系统计算,可提供全球统一的三维地心坐标。基于以上特点,GPS技术作为新的测绘手段,已在国土资源的测绘中广泛地使用。 1.2 GPS技术在国土资源测绘中的应用 一是建立国土资源监测网。国土勘测要求实时、准确,不可能人工完成,需要相关先进技术的支持。GPS技术具有时间短、精度高的特点,已广泛地应用于国土资源测绘管理中。 二是建立国土资源动态监测系统。为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时效性,使用手持GPS接收机,配合摄像头和各种上网设备,提高监测速度和精度,实现动态监测的实时性。 三是GPS-RTK误差分析与GPS静态测量将结合。针对GPS静态测量定位时间长、精度不够的问题,使用RTK技术提高测绘数据的实时性和精度。 2、CORS系统在国土资源测绘中的应用 2.1 CORS系统结构 CORS(连续卫星定位系统)是现代GPS的发展热点之一。CORS系统将现代计算机、数字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融入到卫星定位系统中,目的是通过快速自动定位实现运转持续、精确的定位信息,提高GPS定位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其技术算法有主辅站技术、FTK技术和VRS技术。系统的基本机构由以下5部分组成: 一是基准站网:由分布均匀的基准站组成,作用是采集GPS卫星数据,从而提供监测服务;二是数据传输系统:由相关硬件设备和传输软件控制模块组成,负责把各个基准站观测到的数据传输到数据处理中心;三是数据播发系统:通过电台、各种网络等形式播发收到的定位导航数据信息;四是数据处理中心:是CORS系统的优秀,负责对数据传输系统传送的全部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五是用户接收应用系统:包含RTK定位系统、监控定位系统、自主导航系统等子系统。 2.2 CORS系统在国土资源测绘中的应用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对国土资源测绘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的测绘技术已难以满足新的测绘需求。CORS系统是传统的GPS定位技术的变革,也为现代测绘技术带来了深刻的变革。CORS系统降低了测绘工作的成本,提高了测绘工作的效率,提高了测绘的速度和测绘结果的精度,目前已被广泛地应用于我国国土资源测绘工作中,促进了我国城市的数字化建设。 3、3S技术及其在国土资源测绘中的应用 3.1 3S技术 3S技术是GPS、RS和GIS的统称。静态GPS技术是国土资源测绘的基础,RIK技术的引入,提高了测绘的实时性和精度,CORS系统的应用,进一步提高了测绘的速度和精度。RS技术通过专业软件对航天航空技术、遥感卫星等拍摄的影像进行制作图像,可以获取色彩丰富的图像,减少了测绘的野外实地勘探工作,弥补了传统测绘技术的不足。GIS是一种特定的空间信息系统,它是结合地理学、地图学、RS和计算机科学,对整个或部分地球表层空间中的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的技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GIS)与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系统(RS)合称3S系统,为我国国土资源测绘工作提供了国家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框架,是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基础。 3.2 3S技术在国土资源测绘中的应用 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国测绘技术正从数字化测绘体系向智能化测绘体系跨越发展。利用3S技术,通过高分辨率遥感影像、高精度卫星定位,使我国的国土资源测绘工作飞速发展,建立了地理信息服务平台,使地理信息的处理和应用从静态走向动态、从单维走向多维。运用泛在网络、传感设备、智能计算等新型高科技手段,推动地理信息处理与管理向智能化、智慧化、语音化、真实化方向发展,提高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应急指挥、生态保护、节能减排、公共服务等智能化水平。 我国已经完成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全覆盖,形成了全方位的地理信息数据源,建立了庞大的动态地理信息数据库。目前测绘地理信息部门正在积极构筑海陆空天地一体化的高精度、实时化地理信息获取能力,使大地测量从静态到动态、从地基到天基、从区域到全球发展,推动航空航天遥感朝“三多”(多传感器、多平台、多角度)和“四高”(高空间分辨率、高光谱分辨率、高时相分辨率、高辐射分辨率)方向发展,通过卫星发射组网进行全天时、全天候观测,使获取的地理信息资源在时空上覆盖面更广、数据量更大、准确度更高、现势性更强。 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测绘技术的进步,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事业正进入一个黄金发展的时期。测绘技术不仅是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专项信息与政务信息的有效平台,而且是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空间辅助决策与空间数据分析的有效技术手段。从而对测绘现代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与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者如何履职尽责 【摘 要】: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端正工作态度,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健全管理制度和体系,促进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我国国土资源的有效利用。 【关键词】:国土资源;工作者;履职 【引言】:国土资源是生产生活生态之本,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者担负着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职责。那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者如何才能履行好担负的工作职责呢?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指出:“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观大势、议大事、谋全局、管本行是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前提。”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者应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土地资源保护。首先,应该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法的监督工作,要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国土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一些行为造成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造成行业竞争出现严重失衡,最终带来非常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力度,对于相关违法乱纪行为叫停,加大处罚力度,净化社会风气,促进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要加强国土资源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个人及企业对国土资源的保护意识。目前,我国违法建设和违法开采行为,多数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所引起的。因此,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个人及企业的土地资源保护意识,使个人及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到国土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能够有效避免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生。 更重要的是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把握当地国土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方向。另外,强化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净化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作风。最后,还要加大国土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国土资源保护的意识,了解土地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普及土地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国土资源保护的社会氛围 2、提高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 提高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执法力度是确保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序、有效、科学的重要保证。首先,要对违法开采、违规建设的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罚,要按照相关的工作要求和法律法规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以端正的执法态度进行执法。其次,在谭ü程中,一定好做好严格执法、全面排查,严禁出现暴力执法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土地管理执法的科学性和有序性,才能够在土地资源利用合理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另外,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掌握,将依法执政的观念根植于心,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土地管理工作。最后,对于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来说,对于违法乱建和违法开采行为应该加强整治力度,确保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端正执法态度,,依照法律程序履行相关执法工作,确保我国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确保我国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 3、增强理论和实践技能 只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才能把各项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一是注重实际,力戒虚名。理论需要到实践中检验,工作经验需要在实践中学习积累。作为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实践首先要体现在对工作的落实上,体现在抓落实的行动中。摆脱名利思想的干扰,集中精力抓好每一项具体工作的落实。二是注重实功,力戒空谈。实干兴邦、空谈误国。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是国土人的职责所在,应该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和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一步一个脚印地开展工作。要力挑重担,秉公执法,用满腔的工作热情赢得百姓的支持。三是注重实效,力戒形式。机关工作效率的高低是群众评议机关作风的一个重要参考。每个人在机关作风建设中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要具有强烈的时间观念,以行动上的快捷争取工作上的主动,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不管是上级党委、机关、领导关心的问题,还是日常的业务工作都要迅速反应,快速处理,坚决杜绝超时限、推诿扯皮的作风。 4、勇于开拓创新,挖掘潜能 要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不断开拓创新。国土资源战线的每位干部职工都要在思想观念上、工作思路上、工作方法上、处理事务上,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并落实到每个环节,这是确保国土资源工作有所作为的关键所在。开拓创新要抓住关键环节。善于抓住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突破,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开拓创新要善于谋划全局,开拓的思路要顺应形势发展。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双保”压力和“两难”局面,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者也要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准确把握宏观形势和本部门实际,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更系统的思维谋划本部门的发展。开拓创新要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另一方面也需要我们以改革的方法去应对、破解难题。只有因地制宜,摸实情,访民情,才能寻求出上符政策、下合民意的破解之法。要以创新的举措提升服务水平。面对加快发展的新形势,必须创新服务举措,改变按部就班的习惯和做法,超前谋划,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5、甘于无私奉献,发挥热能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是职业道德的基础和优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使命,使命的完成需要合力奉献。有了无私奉献精神,才能锤炼意志、学有所得;才能扎实工作,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从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做起,努力培养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幸福感,荣誉感,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国土管理工作是为人民守住耕地红线,为子孙后代长远发展服务的。因此,无论何时何地,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同志都应把无私奉献作为行为准则,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执政为民、克己奉公 结语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在当前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中仍然存在着管理意识淡薄、执法力度不强以及相关制度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需要结合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从意识提升、执法力度强化以及相关制度健全和完善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提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国土资源管理中地籍管理模块需求分析 摘 要:我国地籍信息化建设是从19世纪80年代起步的,到现在已有20多年时间的发展,这么多年来可以说我国地籍信息化管理取得了很大成就,已成为国土资源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工具。本文通过对地籍管理中不同模块的介绍,阐述这些模块的重要性,为我国地籍信息化建设做出努力。 关键词:国土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模块 1 前言 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是广泛进行应用,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发展越来越好,其智能化水平也是越来越高。然而,在中国的中部和西部较为贫困的地区,大多数城镇、市区没有能力购买一整套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尤其是在乡村和县城,开发一套完整地、系统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已经超过了经济能力,他们的社会发展受到限制,这就需要一个经济、实用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 2 研究意义 如今地籍管理信息系统都具有屏幕显示和数据导出的互相配合,可以现给用户的信息较为广泛。实际上,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不仅是少数专家才能使用,对有关地籍信息采集、管理的大多数非专业人士来说,便于操作和理解的系统更有帮助。具体来说,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交互操作环境越接近当前的环境,就会有更多的人能够掌握。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分为三个子系统:信息采集系统,地理基本系统和完整的系统的分析。 通过之前描述可以看到,之后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互动环境将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尝试引入虚拟现实技术,使用三维描述地籍信息,这样可以更加直观的管理地籍信息。 3 业务功能模块需求分析 3.1 农村综合变更模块 农村综合变更模块非常重要,因为农村综合变更内容相当繁琐,是农村土地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关键构成元素,多种因素互相制约,多个问题需要处理,所以农村综合变更内容要改变解决思路,找出关键思路,按照步骤一个一个进行处理,需要农村综合变更模块包括更多的功能。例如:行政城市、行政乡镇、地块、地表特征、线性特征、面钐卣鳌⑼恋毓槭艚缦蕖⑼恋厮有制界限、标志等等,如此多的内容都需要农村综合变更模块发挥作用。因此,问题处理起来需要按照由大到小、由点到面,先解决重要问题后解决次要问题。 3.2 勘测定界模块 勘测定界模块主要管理的内容有:记录土地出让、转让、承包、农业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权归属、土地开垦和复垦等,定义项目选址范围,来确定使用土地的位置,规范土地使用流程,预计土地面积的技术服务性的工作,绘制土地边界图纸,计算该地区土地合法的使用面积。为了实现研究数据和设定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更换,提供各类报表,实现数据查询、统计和报表打印,呈现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成果,规范土地调查行为,限制了经营业绩预留了足够的效果。快速查询和输出功能,以及重要的绘图功能,可以节省大量人力;利用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划定调查范围,提供直观的数据库表,是管理人员和领导进行决策工作的重要基础。 3.3 农村土地流量分析模块 我国国土管理局每年需要执行一次对土地流量的勘测和分析,勘测流量变化是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特别着重分析各个种类土地规模的变化和耕地面积大小相对同一时期的变化、耕地面积以及数量的变化;土地利用情况和土地是否总体平衡、平衡的比例、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等工作进行分析。所以,国家每年的都要对土地流量进行总体把控和分析,保证耕地总量占比的平衡,保护耕地不会流失,控制农用地转建筑用地的数量以及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都需要农村土地流量分析模块强有力的支撑,农村土地流量分析模块已在耕地保护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3.4 城镇综合变更模块 城镇综合变更模块主要完成城市地籍变化所需要的一系列资料,完成地籍变更的菜单、表格、书籍、地图、门卡等实时动态更新的变化。变革内容十分复杂:权属单位属性更改、权属单位分割、权属单位组合、权属单位边界的调整、权属单位变更等等。在以上内容变更后,城镇综合变更模块可以将变化领域的毗邻关系、面积大小哦、图形拓扑等进行自动处理。举例说明,假设城镇中出现一条新的马路,这种情况涉及到很多内容,有居委会的变化、权属单位的变化和在地面上的其他归属关系的变化,涉及到更多更复杂的变更内容,处理起来更加麻烦,需要理清处理的步骤,但同时也应当考虑到各个相关元素之间的联系,元素的编号等等。 3.5 集体、国有土地设定登记模块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程序是所有者进行必要的文件登记,首先要向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窗口的检查窗口提供人事档案信息,窗口接待人员检查所持文件信息是否完整、所持文件是否真实,当第一步进行完毕后,再录入集体所有权的信息并打印出来进行比对核实;第二部转移到初步调查处,检查者检查所有权信息是否正确,没有问题之后,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注册、审核,审核由地籍管理科长(主任)进行,审核过之后,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册表清单进行审查。该复杂过程都可以在集体土地设定登记模块进行操作,省去很多复杂的环节,方便高效。 4 结语 国土资源管理中地籍管理模块的业务功能模块的设计,确保了由计算机监控输入过程的每一个部分,加强了工作进度的监控,同时也可在办公过程中定制各种形式:用户、机构、部门、权属和数据流量等等信息,而且可以动态显示或跟踪数据包的变化,以增加地籍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初探循环经济下的国土资源管理 【摘要】我国资源形势日趋严峻,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生态经济,对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意义重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土资源的利用也越来越紧张,可利用的资源量也越来越少,随着循环经济的提出,更加需要加强国土资源的管理,努力去提高其利用率节约国土资源,符合当前循环经济的要求,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发展。本文讨论了在循环经济的背景之下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问题。 【关键词】循h经济;国土资源;合理管理 所谓的循环经济根据当前的形势而提出的一种经济形态,主要是对经济的可循环利用,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的,是一种生态经济。在国土资源的管理上,就要求对资源合理科学的管理和利用,实现其循环利用,创造其可持续发展的模式,提高其利用率。 1.关于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的发展是现在社会的一大趋势,循环经济也是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今社会,人们对循环经济还没有很普遍的认识,特别是在还要靠消耗资源来促进经济增长的地区,基本都没有循环经济的理念。所谓循环经济是与线性经济相对的,它的主要特征是将资源进行循环的利用,是一种以节约资源以及循环利用的经济形态,也叫做资源循环型的经济。将经济活动组成一个反馈式的流程是循环经济的主要要求,这个过程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步骤:第一,自然资源的开发;第二,物品的生产以及消费或者是旧物的再利用;第三,废物再生,物质之间的交换通过互联的方式来进行,对进入系统的物质以及能量进行最大限度的利用,以达到“低开采、高利用以及低排放”的效果,将经济活动产生的对环境的影响,尽量的降到最低。 循环经济的本质是生态经济,它要求的是要根据生态学的规律来对人们的经济活动进行指导,要求在资源管理中,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不能占用后人的资源。简单来说,循环经济是根据生态规律来对环境容量以及自然资源进行利用,来使经济活动向生态化的方向转变。 2.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现状 根据循环经济对资源管理的要求,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当前所存在的问题有以下的几个: (1)在指导细想方面,还没有进行真正的转变,没有实现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来从根源上减少资源的消耗,与循环经济的理念还有很大的差距;(2)没有比较系统的理论作为指导。国土资源的管理还处在改革的初级阶段,没有可行性较强的理论体系,还被禁锢在计划经济的“牢笼”中;(3)有关的法律建设有很大的滞后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但没有很好的前瞻性,与时代的发展相比反而比较滞后;4)在对国土资源的管理与经济的循环协调发展的促进政策上还不够完善,衔接比较差;(5)技术手段比较落后,还没有形成有关的先进技术的支撑体系;(6)人才比较缺乏。缺少既有国土资源的管理技术又有业务素质的复合型的人才,而且这种情况将会随着时间的增长有越来越突出的表现;(7)没有将资源意识、环保意识以及节约意识进行全民普及。 要解决当面的这些问题,要政府、企业以及公众的共同努力,在理论思维、操作方式以及实现途径等方面要借鉴先进的经验以及管理来进行创新,不断的推动我国国土资源的管理向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 3.改变的策略 在当今社会,地球上的自然资源面临着枯竭的危险,在人类不断的将地球物质大幅度的挪动的同时,在化石燃料以及矿物之中的有害物质也被释放了出来。国土资源的管理只能以可持续发展为立足点,以循环经济的发展为立足点,才能够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且为其提供物质基础。所以,加强国土资源的管理特别重要。主要可以通过以下的途径来进行: (1)要加快管理办法的制定。注意采用系统工程的思想以及方法,提出有关的思路、步骤、目标以及政策措施,指导其健康的发展。 要坚持“资源的开发与节约同时进行,节约为首要任务,依法对资源保护以及合理的利用。提高其利用率,要能够实现永续的利用”方针,要以走新型的工业化道路为要求,将市场作为导向,把企业作为主体,以资源利用率的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增强以及环境的保护为目标,来加强对法制的建设,进行政策导向的强化,依靠技术来进步,加强管理的科学性,建立并且完善可以和现在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体系以及运行机制,进行经济与环境以及资源相协调发展的促进; (2)以管理的创新以及技术的进步为依托,为其提供较有利的支撑以及保证。要使用新技术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技术来提高其管理的水平。比如,可以使用“3S”技术,对其进行比较彻底的检查,对承担此任务的单位要进行工作质量的监控,避免由于“人情关”的关系而出现漏洞,也避免地方的保护主义泛滥发生; (3)要突出重点,注重实际的效果。国土资源的管理,涉及到的面比较广,必须要能够抓住重点。一方面是以土地的节约、能源的节约以及矿产的节约为重点,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另一方面是以资源循环利用的推行以及综合利用为重点,要能够保证资源可以被最大程度的可持续的利用,为新型的工业化奠定比较坚实的基础。对只是走形式主义的有关管理部门,主要的领导人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要依法惩办,不能只是采取一些经济手段或者是行政手段; (4)要强化政策的导向,坚持限制与鼓励相结合的制度,尽快的出台有关的鼓励办法,加强管理,形成有关的激励机制,为实现国家的投资体制的改革提供保障; (5)建立能够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的有关的法律体系,依法来推动有关的管理工作的有序的发展。要注意制定比较统一的法律法规,对地方性的有关法律法规要废除; 4.结论 由于现在国土资源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式,所以国土资源的管理特别的重要,加强国土资源的管理,不但可以适应当前的经济体制,也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对现在所面临的资源的严峻形势有一定的缓解作用。有关的部门一定要注意加强管理,提高管理的质量,实现国土资源的最优化发展。 国土资源管理论文:试论如何做好基层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和创新工作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短缺问题日渐突出,强化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能够有效提高国土资源的利用效率,在促进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效率提升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基层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和创新。基于此,本文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关的分析和探究,以期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基层国土资源;资源管理;土地管理 国土资源管理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康,尤其是随着土地资源短缺问题的不断凸显,在新的发展时期如何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成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研究的重要课题。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是整个国土资源管理框架的基础和优秀,但是当前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探究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当前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目前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国土资源保护意识比较淡薄,这种淡薄的观念意识表现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就是土地资源利用审批的混乱现象,由于缺乏有效地保护意识,在土地征用审批、审核等方面往往无法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土地审批手续和程序混乱,土地滥用现象十分严重,直接导致了基层土地利用不合理问题的出现。其次,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有待提升,一是很多基层国土资源管理的执法基本上是靠领导的“一言堂”,领导干部没有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审批手段和要求随意更改,违法滥用行为层出不穷。二是很多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法律法规意识比较淡薄,执法力度欠缺导致了大量国土资源的流失。另外,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市场化倾向和征地补偿机制不够健全也是当前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很多基层国土资源使用权的转让都是通过协议的形式进行的,加上土地开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的问题,使得土地收购储备相对比较困难,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垄断性土地资源开发的现象,市场化程度远远不够。在土地征地补偿方面,由于各个地区的标准是不同的,在征地补偿方面经常出现冲突事件,征地补偿相关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 2 提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效果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国土资源保护意识。强化国土资源保护意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首先,要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土地资源保护意识进行强化,加大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员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端正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确保土地资源管理工作能够按照相关的程序和要求有效地进行。其次,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要按照标准、要求和程序开展土地审批审查和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土地管理工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把握当地国土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方向。另外,强化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净化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作风。最后,还要加大国土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国土资源保护的意识,了解土地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普及土地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国土资源保护的社会氛围。 (二)提高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提高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执法力度是确保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序、有效、科学的重要保证。首先,要对违法开采、违规建设的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罚,要按照相关的工作要求和法律法规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以端正的执法态度进行执法。其次,在执法过程中,一定好做好严格执法、全面排查,严禁出现暴力执法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土地管理执法的科学性和有序性,才能够在土地资源利用合理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另外,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掌握,将依法执政的观念根植于心,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土地管理工作。 (三)健全和完善征地补偿措施。征地补偿工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是确保土地征收利用、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保护的重要方法。首先,国家应当根据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对我国的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和意见给予指导性的规范和统一,出台相关的征地补偿制度和补偿标准,为基层国土征地补偿工作提供科学的建议和意见。其次,为了减少土地征地过程中出现的土地纠纷问题,在土地征地过程中,首先要做好人民群众对补偿措施、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情权,做好相关的学习宣传工作,尽量拓宽土地补偿途径,做好相关的安置工作,提高征地补偿工作的有序性。 3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的改善措施 社会在不断的向前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时代对于社会组织结构中各个环节的要求不断的提高,虽然我国地大物博,但是有限的国土资源也开始出现了紧张的局面。如何有效的对国土资源进行利用,以保证其能够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考虑的事情。目前,在管理国土资源工作上,我国仍旧有着很大的不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执法不严,观念陈旧,体系制度匮乏,管理措施不配套等,这些都成为基层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开展的阻碍。我们必须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改善措施,以提高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一是加强土地资源保护。首先,应该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法的监督工作,要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国土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由于领导干部的工作态度问题,导致土地违法审批行为的发生,造成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造成行业竞争出现严重失衡,最终带来非常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力度,对于相关违法乱纪行为叫停,加大处罚力度,净化社会风气,促进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要加强国土资源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个人及企业对国土资源的保护意识。目前,我国个人及企业违法建设和违法开采行为,多数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所引起的。因此,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个人及企业的土地资源保护意识,使个人及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到国土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能够有效避免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提高执法力度。对于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来说,对于违法乱建和违法开采行为应该加强整治力度,确保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首先,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端正执法态度,不暴力执法,依照法律程序履行相关执法工作,全面排查、严格整治,确保我国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确保我国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三是完善征地补偿措施。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科学、规范、统一的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和补偿制度,并且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及时的调整,使征地补偿费用尽量满足群众需求和意愿,从而确保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地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力度,防止征地补偿的克扣和截取,防止补偿资金落实不到位。此外,要确保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补偿措施的知情权,尽量拓宽补偿途径,对被征地群众作出妥善的安置,以减少相关纠纷问题的发生。 总之,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在当前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中仍然存在着管理意识淡薄、执法力度不强以及相关制度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需要结合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从意识提升、执法力度强化以及相关制度健全和完善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提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卫生管理体系下的公共卫生管理论文 1公共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缺乏完善的应急预警系统 在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中,大部分城乡区域并没有构建起完善的应急预警系统。人民群众的危机意识比较淡薄,在出现突发状况时,不能合理有效的通过预警系统来传递有效信息,所以在遇到危机时显得束手无策。在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中,如果没有足够的支援准备和资源储备将会对其造成直接影响。所以要想对公共卫生管理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就需要投入充足的资金。 1.2缺乏医疗资源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医疗改革也受到了比较严重的影响。在一定时间段中,医疗卫生经费主要分配方面为城市是一种客观存在,这样农村地区就会出现医疗资源缺乏、就医难等问题。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出现公共卫生资源闲置,而在经济落后的地方则出现公共卫生资源缺乏的现象。 1.3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低 社会群众现阶段还并不关注和重视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人才缺乏情况比较严重。另外相关工作人员没能正确认识公共卫生管理,导致公共卫生管理不能有效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2公共卫生管理的处理对策 2.1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危机公关体系 危机的发生是不能避免的,所以只能做好充分的准备,最大程度的降低危机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首先要构建起和公共卫生管理相符合的危机公关体系,这样才能更有效的处置突发事件。要重视和关注危机公关,当出现危机事件时应该要根据危机公关的具体原则来进行处理,这样公共卫生管理才能正常的开展[2]。 2.2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转变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能重心,明确各职能,将预防工作纳入医疗。重视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这样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不清楚的现状才能得到有效改进。应该面向社会建设公共卫生管理体系,让其业务能规划化和集中化。 2.3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信息传递通道 在发生突发危机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信息传递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的传递通道,这样工人员的信息处理能力才能得到有效提升。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能有效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让社会群众能更加信任。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加强资金投入完善硬件设施的配置,让公共卫生管理的信息变得大众化和科学化。 2.4加强公共卫生管理队伍的建设 公共卫生管理队伍会对其管理水平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在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的过程中应该要根据实际的需要及时合理的调整技术和专业。科学编制各个专业的技术人员,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得到有效提升,这样当危机发生时才能更加从容的应对。总之只有通过人们群众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通过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有效实施,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解决各种突发事件,这样人们群众的安全、健康才能得到有效保证。 作者:张革邦单位:青海都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医院公共卫生管理论文 1医院公共卫生管理的解决对策 一是对相关的政策和规范进行制定,对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进行明确: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并且很容易被人所忽视,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就需要将行政职能给充分发挥出来,借助于政策法规的制定,对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进行明确,对医院和个人的行为进行规范,以此来促使公共卫生的整体水平得到提升。另外,在公共卫生工作体系中,也需要积极加入医院,科学管理,以便将医院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给充分发挥出来。 二是强化学术交流,促使理论水平得到提升: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医院在公共卫生管理知识体系方面,还比较的缺乏,那么在实践的过程中,就需要会不断总结各类医疗结构开展公共卫生管理的经验。以公共卫生为主题,将相关形式的学术讲座以及学术交流活动给定期开展下去,对国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的成功经验进行大力学习和借鉴,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的理论体系进行逐步构建和完善。 三是要开展公共卫生知识培训,促使医务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得到提升:要以公共卫生知识为优秀,大力培训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院的领导和管理工作人员,将临床一线的医务人员作为培训的重点,以便促使全体工作人员都可以对传染病防控知识进行熟练的掌握。将公共卫生方面的行政法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医院中广泛传播,对医务人员的公共卫生观念进行树立,促使医院工作人员的预防医学知识水平得到大力提高,从而促使医务人员能够对公共卫生责任主动承担。 四是要构建一个桥梁,促使医院能够和疾病控制机构进行信息沟通:要结合具体情况,将协调和沟通机制构建于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之间,促使双方能够更加密切的合作,进行信息交流,结合双方的需求,对疾病控制工作计划进行科学制定,并且将运行机制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预案充分纳入考虑范围,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并且进行必要的演练。 五是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给充分发挥出来,促使社会参与得到实现:非政府组织在诸多方面,都具有很大的优势,如社会动员、公众参与、普及预防医学知识方面等等。因此,就需要将非政府组织的优势给充分发挥出来,对卫生科普知识大力普及和推广,将一系列形式给利用起来,如广播、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将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于社会公众之间,指导群众在看待公共卫生问题时,需要坚持科学的行为和方式。 2结束语 通过上文的叙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日趋重视公共卫生问题;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足够的重视。结合目前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医院的公共卫生职能进行明确,构建一个互动交流机制,促使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更加密切的联系在,只有这样,方可以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共卫生体系,促使公众健康得到保证。本文简要分析了医院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作者:杨超单位:贵州省瓮安县中医院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分析如何把公共卫生管理运用在卫生监督工作中 摘 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人民对卫生的要求也不断提高,鉴于此,将公共卫生管理运用在卫生监督工作中是顺势之举。本文从目前我国卫生监督所存问题着手,分析了公共卫生管理在卫生监督工作中的运用措施。 关键词: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发展;措施 一、公共卫生管理和卫生监督的含义 公共卫生管理以管理科学和医学科学为主要内容,是我国政府为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以及防治疾病方面所采取的综合性措施,其工作内容不仅包含制定卫生政策、进行资源分配,还包括卫生资源筹集、建立卫生服务组织和建立健全卫生保证制度等相关工作内容。 卫生监督作为保障我国人民身体健康的屏障之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的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二、当前我国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卫生监督职能定位模糊 在我国政府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中,卫生监督机构与工商、质监、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分模糊,多头执法现象时有发生,不但造成执法资源的浪费和责任无人承担,而且使被监督对象疲于应对。 2.卫生监督职能未能得到真正落实 卫生监督所作为事业单位,是隶属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这就导致卫生监督机构无法与同级相关部门进行直接沟通,使得工作效率大大降低。另外,由于财政拨款的及时性较差等原因,使得执法经费紧张,这就导致卫生监督机构在人员管理、考核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3.卫生监督部门对专业技术的认知度不够,执法人员专业性较差 就现实情况来看,我国的卫生监督部门重视执法性,而对专业技术的提高方面较为忽视,这就导致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相对较低,使得工作效果并不理想。由此可见,将公共卫生管理运用到卫生监督工作发展中去,是紧随国民经济发展,实现卫生事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然趋势。应结合我国卫生监督的内容、特点及现状,将公共卫生管理运用到制订管理措施、完善医学卫生技术内容等工作中去。 三、公共卫生管理在卫生监督工作中的运用 1.在卫生监督工作中结合公共卫生管理实行原则和要点 只有结合公共卫生管理的目的性原则、可接受性原则、自愿性原则和公开性原则,才能保证卫生监督工作的效果。通过总结不足来要求明确的管理目标即高效观察管理监督对象进行整改等,这个过程要遵循可接受性原则,即以一种科学合理的形式使被管理对象自愿接受管理,进而使其从利己出发接受管理结果,实现工作效果最大化。 2.重视自我管理和证后监督工作 定期对已取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公共餐饮场所进行监督与抽查,并要求存在问题者限期整改。与此同时,可建立档案,对其进行档案跟踪与记录,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纠纷,则由政府专业行政机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能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并打击违规单位的侥幸心态。 3.通过设置专门机构来管理全国的传染病疫情 建立专门机构来统一管理传染病疫情,进行实时监测、报告,并对重大应急事件进行研究与处理,长期不懈,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同时要配备相关人力与财力进行信息网络建设,借助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来促进各相关机构的沟通与协作。 4.坚持落实“责任到人”制度 卫生监督员公务员化,能够有效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而将卫生监督任务具体到各部门的各个人员身上,能大大增强落实效果,同时也便于责任追究。 结合我国目前卫生监督情况,将公共卫生管理运用到卫生监督工作中能够有效改善我国卫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使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浅析公共卫生管理专业课程建设探索 【摘要】公共卫生管理专业是以培养医药卫生管理专门人才为目标。对于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在课程教育设置中很多都是不合理的,在教学内容中很多都是重复的,学时相对也较多,需要结合专业的特点进行分析,还要对一些相关性管理学科的重复内容进行整合学习,使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更科学合理。 【关键词】公共卫生管理专业,课程整合,课程设置 教学课程的设置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途径,也直接关系到大学专业人才的质量和能力培养的效果。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各个学科的知识不断的增加,教学内容交叉重复的课程越来越多,在对课程教学之间又缺少相互联系,导致学生的负担十分沉重,因此需要对课程进行教学改革,让课程更加合理,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对于公共卫生管理专业,要让课程教学体系整体化和科学化,以适应社会对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推进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专业的顺利发展。 1、公共卫生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要对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等知识进行培训,能在文教、科技、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对于学生主要就是学习现代管理科学方面的基本理论,接受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更好的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方法,能够更好的从事公共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具有规划、协调和决策的能力。对于公共卫生管理专业毕业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能力:(1)掌握管理科学、经济学和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和能力;(2)具有适应办公自动化、应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必须定量分析技能;(3)还要对质量管理和数据收集处理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进行掌握;(4)熟悉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制度;(5)具有较强的社会调查和写作能力。 1.1医学课程设置所占比重过大。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在医学院校开办的过程中,为了突出医学的优势,因此在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专业课程体系中,认为医学课程设置尤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突出医学院校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专业区别于其他类院校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专业的特色,长期形成了“医+管”的课程设置模式,导致医学教育课程多,课时总量大的问题。加之过去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专业招收的是文科学生,学生学习医学课程的难度大,学习负担沉重。 1.2专业课程设置不尽合理。由于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发展时间较短,很多课程设置上面十分不合理,对于医学院校采用的“医+管”的模式,在专业课程上有很多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忽视各学科的内在联系和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对于教学的知识体系混乱;课程分类不准确,课程教学功能不明朗;对于教学的内容没有及时更新,在对社会上存在的实际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 2、公共卫生管理专业课程设计思路与实践 2.1医学课程的整合 在对公共卫生管理专业课程设计中,要针对学生能力进行设计,很多学生从事卫生管理、卫生监督、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疾病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要求学生更好的掌握自身学习的专业知识,对于以前学习的十多门课程,内容相对较多,教师在教学中很难把握深度,导致学生学习中不够重视,教学效果较差。为了让学生在不违背医学教育认知规律的基础上,依据专业培养目标,我们对医学课程进行了整合,采取与临床医学专业教学分离,设置独立的适合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专业的医学课程,即把医学课程整合为基础医学概论和临床医学概论两门医学课程,学时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2.2管理专业课程的合理调整和整合 作为医学院校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培养的学生,主要就应该以学生能力、素质作为卫生管理专业人才的基础,应具备卫生事业管理和研究的初步能力,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作出经济分析和预测。因此必须要具有扎实、广泛的人文基础和管理学知识,必须掌握和了解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在实际的学习中,需要制定符合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课程体系,还要明确管理的理论知识,要以医学为基础的课程建设思想。对专业课程设置进行了适当调整,增加管理专业课程门数及学时数,增设了符合市场需求的相关课程,如卫生政策研究、健康教育学、卫生管理统计等课程。对一些内容陈旧的课程则直接砍掉,如初级卫生保健。这样在总学时相对不变的基础上,精减了近 268 学时的空间来发展管理专业课程及基础课程教育。 3、课程整合的实施保障 在对课程整合中并不是简单的将几门课程柔和起来,这是需要我们对整个课程进行科学调查和分析,在实际的教学中应该有相应的机构和师资作为教学保障。具体说需要以下保障: 3.1需要有组织保障。学校应设置基础医学概论教研室、临床医学概论教研室等相关机构。 3.2要有专职教师。在教学中对教师进行统一培训,在教学中有统一的、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要对教学内容全盘把握,使相关学科的教学恰当的联系和衔接,避免重复、脱节,做到由浅入深,循序渐进。 3.3在课程整合中,要采取专家、教师、学生意见,及时了解课程整合教学反馈情况,以便及时调整课程内容,使之更好的适应人才培养的需要。 3.4还要对渠道培养高素质的教师团队,例如,教学的经验和外出的进修等。在课程整合中对师资的要求高,这需要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加对专业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整合的研究。 3.5优化教材。教学教材是教学的重点,对于学生学习中至关重要,我们应该对教材实践案例进行精心挑选,保证教材的优越性。同时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 要对教材不合理的地方做出调节,对卫生改革的新思路、新理论、新做法,提出现实中出现的新问题和前沿讨论课题,弥补教材滞后的不足。 4、结束语 科学教育改革的新构想,其特征是突出科学、技术,新医改政策下,卫生体制改革的发展要求医学院校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建设要紧跟时代步伐,从事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培养的中医药高等院校肩负着卫生管理队伍建设的任务。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在SOA下如何进行公共卫生管理系统的设计与研究 [摘 要]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关乎国家未来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质量,因此,建立合理、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是根据社情和民情为广大人民群众设计的医疗信息系统,其主要功能是为人民健康提供便捷的管理方式。目前,该系统设计时利用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SOA)结构,实现多功能组合,以服务为出发点,利用Web向外界信息。本文主要研究基于SOA技术的公共卫生管理系统的设计流程及其主要功能,旨在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公共卫生;管理系统;SOA;设计流程 我国人口数量庞大,人员冗杂,农村和城市群体管理不一致,健康信息系统不全面,因此,为了提高公共卫生管理质量,给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增添活力,需要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系统,实现全面、有序、平等的服务。 1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概述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是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为优秀,实现档案的动态化管理过程,有效地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活档率,是医务人员迅速开展各类服务的必备工具。该系统包括基本信息管理、儿童保健管理、妇女保健管理、预防接种管理和死亡登记管理五部分。基本信息管理主要是存储所有在档人员的基本信息;儿童保健管理是对18岁以下儿童相关信息进行存储与管理;妇女保健管理是对适龄妇女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存和管理,如孕前孕后的保健措施等;预防接种管理是对新生儿和适龄儿童的疫苗接种管理;死亡登记主要管理自然死亡人的相关信息。 2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设计 2.1 数据库的持久化层设计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涉及大量数据,如何管理庞大数据,发挥其作用,避免数据连接请求出现错误和漏洞,需要一个完善、有序的数据库确保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SOA体系包括SDO、SCA和BPEL技术,其中SDO技术可以实现数据库连接,降低系统开销,保证系统正常、顺畅地运行。此外,SDO技术可以利用批量数据处理方式访问离线数据模式,保证网络的稳定性。 SDO技术可以对异构性数据库进行屏蔽,并利用SDO通用方法分离底层数据和顶层数据。SDO数据保存的具体流程:首先,客户端对体检信息请求进行保存;其次,根据获取数据库配置文件的路径,获取相关数据库的链接,访问DAS;再次,把从客户端获取的数据转化为数据对象,利用DAS提交相关数据对象;最后,观察提交结果,如果出现异常结果,则要先处理异常现象,再断开数据库链接,如若没有异常情况,则返回结果,再断开数据库链接,这就表示SDO数据保存完成。 2.2 服务层设计 服务是该系统设计的主要目的,因此,服务层是整个系统的优秀部分,其主要作用是实现业务逻辑。以儿童保健管理业务功能为例,分析服务层设计流程:首先,需要调用各个医院系统中存储的患者信息,服务封装数据库端接口;其次,设计相应的服务内容;最后,利用各个基层医院的服务器承载相关信息。调用信息时应把各个数据库的对接口制成同样的Web服务,它包括两种方法:get(String view,String sqls)和boolean save Person Inforations(String tables,String datum)。其中,get含有table Names和sqls两个参数,table Names主要用于存储患者信息,是各个医院服务器上数据库的存储表;sqls用于查询语句,布尔类型为其返回值类型。boolean save Person Inforations(String tables,String datum)中tables表示数据库名,datum表示系统所需数据。这两种方法可以将患者信息数据保存到相应的医院分系统数据库中。 2.3 服务组合层设计 服务组合层设计的主要目的在于组织与协调,用Web向外界该层次复杂的业务流程。在其设计过程中必须对相应业务定义逻辑关系,通过调用服务达到完成业务的目的,还要分离业务功能的实现部分和逻辑部分。业务流程是系统中的单独层次,基础医院能够灵活、快速、有效地完成相应流程的配置与工作,保证系统快速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需要。仍然以儿童保健业务为例,将BPEL服务用于实现业务流程的自动化,包括基本活动、结构化活动、错误处理器和补偿处理器。其具体业务流程:首先,医护人员登录相关系统,录入儿童保健信息;其次,提交信息,患者信息将由系统自行判断是否已经保存于数据库服务器终端,信息成功保存时会直接被发送到系统优秀部分,如果信息没有被保存,则需要重新建立患者的个人健康档案;最后,把儿童保健信息输送到公共卫生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 3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设计的意义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有助于预防各种流行性疾病,为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医疗保健知识,提供全面、有效的基础医疗监督。逐步建立一体化的基础医疗服务系统,可以改善基层卫生医疗服务事业,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面对突发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建立平等共享的医疗服务体系。对于社会而言,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通过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完善的服务系统,平等对待城市和农村群众,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 4 结 语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建设将科学技术和人民群众的需要连接在一起,实现了科学技术的社会效益,同时为国家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尽管在设计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是通过利用SOA结构,探析设计流程,不断完善系统建设,一定能达到为国家、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事业目标。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弊病及对策探讨 摘要:目的 :针对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现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进行探讨对策,实现公立医院在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新跨越。 方法:通过文献调查法、深入访谈法以及问卷调查法,以公立医院的义务工作者、行政管理者、患者及其家属为走访调查对象,探讨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现状以及解决方法。 结果:公共卫生管理、运行机制落后,医务工作者、行政管理者的工作观念及工作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是影响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因素,故而制定具有可行性的相关措施实现医院管理工作的新发展。 讨论: 针对问题找方法,相关措施的实施不仅大大提高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在促进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方面亦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字: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现状分析;对策探讨 在我国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公立医院发挥着重要作用,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将大大促进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切实加强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基于此,公立医院有必要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制定突发性公共卫生处理方案,提供优质、特色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职能。 一、 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随着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公共卫生工作的好与坏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与水平,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患者健康档案管理、相关信息采集汇总工作、公立医院日常运行管理与指导・・・・・・ 如今,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服务范围延伸至社区,主要负责社区居民的健康档案管理,社区居民包括一般人群、老年人群、妇幼人群、慢性病人群、传染病人群等,做好社区居民的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工作,有利于收集相关社区人群信息,确定服务对象,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 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现状 随着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越来越被人们熟知与认可,然而,公立医院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一) 相关运作机制缺乏,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职能未充分发挥[2]。 公立医院作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的发挥却不是很充分。公共卫生管理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不完善,是制约公立医院发展的重要因素。公立医院管理工作者对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识不明,具体管理工作不知如何开展,相关责任与岗位分工不明确,使得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进展缓慢。究其原因,医院领导的重视度不足,医院管理者的专业素养不高,相关的管理体系与规范不明晰,以至于许多工作者无从下手,故而,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的职能不能够充分体现。 (二) 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管理人才缺乏,工作效率低下。 由于公立医院在管理过程中为对医院各项工作未进行细化,人员分配不合理,许多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多由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公共卫生管理是一门系统的学科,其具体的操作需要专业理论知识的指导,而这恰恰是非专业的行政管理者所缺乏的。公立医院的管理理念不能及时更新,专门的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人才缺乏,而多数公立医院领导未能认识到公共卫生管理在医院发展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水平低,工作效率低下,其相关的管理进展缓慢。 (三) 公共卫生管理部门未能与其他部门、组织合作,工作内容及范围较单一。 任何部门、组织之间的运作都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更依赖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配合。而许多医院在开展相关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时,只是由自己的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又或者是本医院的部门之间相互开展,其工作范围较为封闭,与外界联系较少,这主要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的工作内容也仅仅局限于对基础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以及本院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正是基于此,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力量单薄,工作内容单一,其工作成果也较少被医院使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高,只是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进展缓慢。 (四) 医院对公共卫生管理成果的利用度不够,缺乏相应的疾病控制机制。 管理工作者即使收集较多的资料,但未能提取有价值的信息供临床医务工作者使用。同时,公立医院的医生对相关资料的利用度不高,许多有关病人的健康档案未能充分利用,故而对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也不到位[3],对于突发性的疾病传染,医院缺乏相应的应急方案,这都影响着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 总之,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有待提高,在相关管理运行制度与人员聘用等方面有待完善。 三、 公立医院发展公共卫生生管理的对策探讨 建立并完善相关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当前公立医院发展的当务之急。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其一、确立医院的人才选拔聘用制,选聘专业性较强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者。 专业性的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人才是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专业人员具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方法以及工作技能,能够充分发挥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职能。在基础信息的采集、分类汇总以及提取相应有价值的信息方面,专业人员能够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其相关信息的利用度也会大大提高。不仅如此,公立医院还应该多开展相关方面的交流研讨会,能够了解该行业的相关管理信息,促进本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完善。同时,公立医院在专业人才的培养方面也应该加强重视度,加强对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工作者的培训,强化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与专业能力,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其二、完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相关机制,并加大对该项工作的执行力度。 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管理工作进行的重要条件。相关规范与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是管理工作者进行工作的标准,高标准的工作运行机制能够大大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质量。公共卫生管理的运作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的明确,使得管理工作者的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加大,能够促使医院整体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会被极大带动,这能够使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职能充分体现[4]。 其三、加强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与医院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提高相关信息在公立医院的利用度。 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作为一个独立的医院部门,与其他部门一样,也有自己内部的机制,该部门对医院基础信息的提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某些疾病的预防与控制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医院各部门之间加强联系,提高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度,相互提取各自所需的有价值信息,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运作机制建立,能够有效提高公立医院的运作效率,进而促进医院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其四、加强公立医院与外部组织的联系,强调公共卫生服务在居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医院患者,而应扩大到社区,甚至是整个社会。随着社区建设与社区服务的不断发展,社区居民对于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社区资源较丰富,能够提供给医院所需要的相关研究资源,了解社区人群的健康资料,确定社区服务对象,扩大公共卫生服务在社区的宣传。同时,公立医院应该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相联系,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到公共卫生服务中来,宣传公共卫生教育,提高居民的健康层次与水平。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促进该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公立医院发展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出路。提高公立医院对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视度,敢于进行创新性地变革来完善医院的相关运作机制,这在公立医院寻求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我国高校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功能定位思考 摘要:高校作为国家教育领域之内的最高级表现形式,在社会工作与生活当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实现对高校卫生管理的全面突破创新,促进高校校园的绝对清洁,固然是当前不可规避的卫生工作项目之一。然而对于高校卫生院的公共卫生的管理,却不能流于形式,更不可幻想着一蹴而就,而是需要结合高校本身的环境现实,辅之以恰到好处的医疗改革理念,并对高校卫生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功能在高校工作中予以恰当的定位,方可对卫生行业本身具有的管理功能要义发挥到极致,以保障高校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稳固。 关键词:高校;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功能定位 前言:卫生事业的发展,不但涉及到民生行业的繁荣,保障居民拥有健康的社会生活环境,同时也能够促进社会软环境的改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精神理念。具体溯及到高校之内的卫生管理,则更具有着非比寻常的社会影响与工作意义。高校作为国家智慧与知识的储备基地,卫生方面的体制发达,自然在高校工作中占据着重中之重的地位。其中卫生院作为高校维系卫生事业的主要阵地之一,对其公共卫生管理的功能定位,则需要医疗领域和教育领域的共同思考与全面突破,直至形成完整有序的高校卫生管理体系,以实现为高校教育活动提供良性空间的愿望和目标。 一、高校范围内公共卫生管理功能定位的基本要义 (一)组织实施功能 公共管理具体溯及到卫生领域之内,和会计一样,在不同的单位中,发挥的作用既存在着相同之处,也存在着不同之处。其中教育单位中的公共卫生管理的突出职能,与其他单位所体现出的相同的基本因素,就在于自身具备的组织实施的具体功能要义。高校范畴内针对疾病的防治实施与应急处理方案,从建立工作机制到防控疫情措施制度,这些都是在领导统一的指导下进行的,并且签订责任状,使医疗救治体系能够得到很好的完善[1]。 (二)管理协调功能 关于公共卫生的突发事件其实都有自己发展的一个规律,这些规律不会因为单位的性质或者归属而改变。所以在高校机构内,以卫生院为优秀的公共卫生机构的管理,由校方统一指导,跟其他医疗和教育部门相协调,对高校里的卫生所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建立一个具备应急功能的处理机制,从而能够使防控工作能够保证很顺利的进行。卫生行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欲获得发展和革新之外,除了需要加大技术和资金的投入之外,管理层面的体制革新与机制健全,也是工作建设中不可忽略的突出矛盾和中心问题。 (三)技术指导功能 高校范畴之内的公共卫生的工作,第三点与其他单位比较出的共性,还在于本身拥有的技术指导的价值[2]。由于依靠医疗技术为社会付出贡献,因此技术性和专业性就成为高校卫生院的重要存在资本,有利于维护校园的清洁干净。此外高校卫生院在上级的指导下在基层的防治工作上同时也作了一定的技术指导。 (四)健康教育和促进功能 所谓健康教育的基本宗旨,无非就是大力的普及卫生保健与疾病预防的知识,能够让群众都能积极地参加与支持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而伴随着高校对于教育宣传的职业性价值,这便使得高校范围内的卫生管理具备了一个其他性质的行政单位所不具有的一个特殊功能,即是教育和宣传的功能。有经验的高校卫生院,通常可以发一些宣传资料或者开培训班等方式来对高校师生宣传教育一些防控措施,使师生的健康意识得到提高,继而在校园的范围内养成讲卫生、讲科学以经济有病就医的好习惯。 (五)医疗需求替代的功能 高校卫生院一般的只能治疗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一些传染病、职业病以及地方病等,提供给师生一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为了能够使师生的就医需求得到满足,应该采取一些提高救急的能力和服务的质量、改善服务的态度和行医的条件等相应的措施,尽可能的使患者得到满意。如果一些技术达不到水平的,可以外请其他的技术人员进行手术。让患者能够感受到大医院的一些治疗效果。尽最大的可能让师生的健康得到很大的保证。 (六)投入及物资储备功能 为了能够保证应急的一些设备、救急药品、设施、医疗器物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卫生院应该尽最大努力的拿出资金用来投入到疫情的防治上。 二、高校卫生管理的历史发展脉络 (一)起步阶段:计划经济初期 高校卫生管理的功能在教育活动和社会工作的领域之内的定位,也经历了一个比较冗长的历史发展阶段。由于与发达国家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距,究其具体分析,可大致分成起步阶段和发展阶段[3]。发展的起步阶段,便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几乎整个过程。这一时期由于经济和政治在管理上的相对一元化,加之高校数量的稀少,使得高校卫生院的体制构建的成本较小,又由于服务对象资源的稀缺而使得工作效率与质量在客观上实现了一个基本令人满意的水平高度。但是在基本性质的定位上,高校卫生院的主要功能表现为单纯的卫生维系与疾病预防,在综合管理与涉外事务中则鲜有贡献与建树。 (二)发展阶段:市场经济时期 改革开放时代的来临,由于呼吁尊重知识和尊重人才,高校数量和高校教育的质量在市场经济的引导下,开始走向常规化的途径与道路,卫生管理在这种政策的变动下,功能多元化的趋向越发明显,以至于至今已然成为了高校软环境体系当中的优秀部分。除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医疗疾病功能外,如今的高校卫生院,还存在着全面担当医疗预防、卫生防疫、师生保健、教育宣传等诸多卫生任务,并且在高校的环境构建中药定期做好各项统计、疫情报以及不同时期的疫苗接种工作,还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显然,市场经济时代的高校卫生院,已经由传统的单一技术模式转变为技术与管理相融合的基层单位,而管理的定位在当今高校改革和卫生改革的政策中,又存在着理论层面的发展潜力与研究价值。 三、高校卫生管理的定位在当前的发展现状 (一)取得成就 1.理论认知的全面进步 当前的高校公共卫生在管理功能方面的发展成就,虽然赶超不上发达国家那般成熟与完善,但在发展进程的提速上,趋向的明显性已经超过了任何国家,尤其在高校之内的卫生事业建设上为突出。这种明显性主要体现为理论认知方面的全面进步:传统计划经济时代,公共卫生通常被单纯认定为环境清洁与对疾病的根除和医治,而在改革开放的时代,特别是2003年非典病情的经历以后,对于公共卫生的理论认知有所进展和升级,开始将其定位成广阔的公共突发事件与软环境建设过程中的主心骨。在同年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对于公共卫生的定义有了崭新的描述与概括:“公共卫生就是组织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提供卫生服务,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民身体健康的最终目的。”[4]毋庸置疑,公共卫生管理的革新业已成为全民的责任,高校当中也难辞其咎,需要在政府的引导与配合之下,在民众的部分参与之下,实现对高校师生负责,对国家和社会负责。 2.高校工作的普遍重视 伴随着医疗意识的增强和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卫生管理的功能在高校工作中已然是得到了越来越普遍的重视。1998年4月教育部颁发了《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对于高校卫生管理的任务予以了崭新的定位,大致将其定义为:“开展学校健康教育;负责学校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对影响学校人群健康的因素实施医务监督等。”[5]其中也包括固定期限的体检与建档制度,还要协助教务部门开放相关的教育课程,全面增强师生的保健能力与保护意识。 (二)存在问题 1.监督体制混乱,工作职能不完善 尽管在高校范围内的卫生管理事业建设堪称成就斐然,但是与发达国家的高校展开横向比较,局限和不足仍然是十分明显的。主要存在的问题,首先体现在监督机制的工作层面上。由于监督机构的缺乏,卫生院的工作难以完善档案制度和信息公开的方针,直至形成管理机制层面的短板。而由于经费紧张与人员编制规模的有限,使得高校卫生体系内的扩充规模更不完善,卫生院内的监督工作往往由技术人员直接兼职,最终影响了职能的正常发挥,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 2.管理手段单一,严重缺乏执行力 上述文段中已然提及高校卫生院存在着人员上的吃紧问题,所以这种情况引发的第二种影响便是管理手段的相对单一。由于与外界的行政系统和国立医院并无直接的行政隶属和经济制约的关系,医院中的管理精髓延展不到高校卫生管理系统的活动践行之内,由此便导致卫生院在地区医疗系统内呈现出“国中国”的事业单位格局,联系资源的匮乏不但难以加深管理方面的突破,使得内部的工作人员容易滋生慵懒懈怠的情绪,缺乏执行力。 3.三级网的构建模式不成体统 网络资源的不够发达,直接影响到大学高校软环境工作的质量提升,公共卫生管理也自然不例外。三级网络本是城市(地区)范围的网络,主要为用户提供本地和长途DDN业务。这种网络体制大致可以分为三层,即优秀层、接入层、用户层。本地网节点间采用不完全网状结构,与二级干线网之间采用星型连接,如今在行政管理信息化的进程中已然是日臻重要。但是在广大普通高校内,经费和资金的不足使得三级网的构建模式仍旧不成体统,没能够形成独立的网络系统。公共卫生本身需要系统快捷的软件工作样式,而三级网这一短板的存在,无疑将会让高校卫生院在卫生建设的要求实现过程中,越发显得捉襟见肘。三级网技术的掌握不足,导致信息资料的上报加大成本,而且在信息资料的收集过程中,也增加了些许无形的压力。 四、完善高校卫生管理系统定位的主要途径 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是卫生院的重要职能之一, 要确实做好高校卫生院的工作, 离不开有效的公共卫生管理。高校对卫生投入不足是导致高校卫生院发展滞后的直接原因, 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 许多卫生院患者就诊率极低,病床长期闲置, 使得许多卫生院资源不足与资源闲置两种情况并存。因此, 在有限的卫生资源下更应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使得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用。 在明确高校卫生院功能定位的基础上, 理顺管理机制, 促进其功能正常发挥,将会有利于三级卫生保健网的建设和完善, 很大程度上提高高校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高校师生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一)强化监督机制,维系卫生秩序 监督机制在所有行政管理的工作中,都应当将其奉为圭臬,公共卫生方面的管理一样需要全面破题。监督职能在社会管理中,存在着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价值,因此高校卫生院的监督手段得到增强,便能够在高校范畴之内实现对卫生秩序的有效维系,为构建清洁校园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在各级政府对监管职能的明确前提下,高校适当改善自身卫生管理体制,有助于问题的妥善处理和尽早解决,如高校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等等。 (二)引进管理精髓,促成鲶鱼效应 行政管理在高校卫生院中的增强,要在理论层面率先取得成就,通过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来实现对制度上的积极创新。这就需要高校卫生部门要积极引进管理精髓,完善工作人员的绩效考勤,适当引导竞争,在编制有限的前提之下,渐次消除工作人员的工作惰性,让一种良性的“鲶鱼效应”充斥其中,为公共卫生管理自身填充活力和动力。由于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是高校卫生院的重要职能和灵魂所在,做好管理机制的创新和观念的飞跃,筹划系统的工作职责,同时统计师生健康的信息和出台免疫政策,都需要在管理理念中得到有效引导。 (三)改良三级网络,预防破坏风险 三级网络的改良有助于虚拟风险的破坏及预防,而要做好这项工作则应当具体着眼于两个具体方面:第一,数据加密。数据加密就是按照确定的密码算法把敏感的明文数据变换成难以识别的密文数据,通过使用不同的密钥,可用同一加密算法把同一明文加密成不同的密文,来实现数据的保护。第二,数字签名认证技术的应用。认证技术能够保障网络安全,可以有效避免传输方要用很多私人密钥的麻烦,也能够彻底避免私人密钥的泄漏。 结论:综上所述,高校卫生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其功能就像高校自身的学术研究和教育职责一样重要,并且急需在高校体制的改革当中尽早提上日程。实现对高校卫生管理系统的准确定位,不但有助于高校软环境的建设与飞跃,对于国家为卫生事业的带动和发展,也能够产生比较深远的社会影响,与行政管理和教育活动息息相关,并共同促成国家科技硬实力和文化软实力同时发展与稳步前进,为文化体制的深化,填充强大而坚实的后盾。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中突发疾病控制策略 【摘要】目的分析常态环境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现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与决策指挥提供依据。方法在文献分析及定性调查的基础上,初步构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与决策指挥体系。结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包括组建专业和精干的应急救助队伍,完善人力、物质、后勤保障、编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而高效、权威、统一的组织指挥机构是应急活动的中枢。结论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与决策指挥系统,发挥政府主导,动员社会共同参与,落实人力物质保障,加强监测预警及信息网络建设,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疾控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关键词】管理机制、控制策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措施 1对突发公共卫生管理队突发疾病控制策略研究的必要性 突发的公共卫生疾病,会对社会公众健康生命造成非常严重结果,由于最初发生公众不是很明了疾病的原因,这让传染性疾病有了可乘之机;以致导致严重威胁到社会大众生命健康问题。2003年非典型性肺炎的流行,对我国公民、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严重威胁,更进一步说明我国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时,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反应迟钝、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残酷的历史教训,让我们逐步对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中对突发疾病控制策略体系进行反思、完善。多部门的协调参与,从预防、控制、治疗出发,统一合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尽可能将危害减低到最小;因此,对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中对突发疾病控制策略的研究、制定、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2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机制对突发疾病控制采取的措施 2.1集中隔离观察阶段的人员安排和防护措施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疾病基本都涉及到社会大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显现出医疗系统在短时间内病人增多,医疗工作人员及缺,时间紧急等状况,需公共卫生管理部门的合理处理。①对医疗人员集中安排:通过一名有类似临床经验的医师负责组成3-5人的集中隔离应急工作小组若干个。在每小组中不但要配备护理人员,可能的话可以有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对患者家属的安抚和后勤部分事宜。根据应急等级对应急工作小组做好交换班制度,进行24小时实时观察防护,随时接受病人并及时处理。通过对患者中的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分开隔离,对于采取的措施要有所不同。和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也要进行隔离观察处理,尽快确定这些人员的状况。②人员的防护措施:在隔离期间医疗人员进入隔离区一定要穿戴好工作服、口罩和工作帽,经常对这些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洁,接触病人之后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对于病人的病房的被褥、生活用品、地面和治疗中使用的医疗器械等要定期消毒清洁。对于病患的排泄物、分泌物等要经过消毒处理才能进行排污阶段,有些物品要根据情况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处理。同时,要对隔离区加强管理,严禁随意离开,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隔离区,防止疫情扩大。 2.2对相关工作的集中管理进入新世纪,被确认和发现的新传染性疾病已有数十种之多,例如SARS、禽流感。通过医学科学的进步人们认识和鉴定疾病或病原体的能力的提高疾病被发现和确定,这是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①相关工作管理的注意事项:对于确诊的病例要进行集中管理,各部门要统一配合进行救治工作,对病情发展情况和病人数量进行实时监控和汇报。每天严格核定处方和门诊记录,做好详细记录。另外,对于应对突发疾病在人员分配上要强弱搭配,扬长避短,建立夯实的堡垒;同时,组织相应研究人员对疫情进行医学上的研究,尽快找出源头和救治预防方案。②疫区的相关工作:根据传染病疫情突发的特性,及时找到并切断传染源与传播渠道,隔离疫区,杜绝疫情的蔓延。制订相关的处置方案而且科学易操作的处置方案。面对疫情的点多、面广的特点,应求援各部门,对疫区进行有效的预防和行动规范,做好集中管理的相关工作,保证大众的生命安全。 2.3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定期的相关培训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定期的相关突发情况的培训有利于加强突发事件的技能,提高的应变能力;对医疗人员进行相关的疾病的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学习。对医疗卫生人员须定期的培训和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传染病相关部门也要组织医疗人员培训和学习传染病预防护理技能。在治疗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与病人直接接触,做到隔离服、手套、护目镜等防护措施。并且医疗器械和病房消毒的防护技术的管理,对使用隔离服的方法和消毒实施管理、各类消毒的注意事项等。同时要定期对医疗人员的操作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同时对防护和隔离相关措施的项目培训,提升医疗人员的操作水平和技能。 3结语 公共卫生安全与突发疾病控制的工作是在政府领导下,各个部门相互合作从而有效运行的系统工程,需要逐步建立“政府领导、卫生部门技术支撑、其他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我们必须加快公共卫生管理的体制机制和组织体系建设,尽快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以确保人民健康。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摘要】近年来,各类公共卫生事件频发爆发,在给公众生命健康及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威胁的同时,也对我国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提出了挑战。合理有效地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不仅是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题中之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之举,这就需要不断强化公共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本文从公共卫生管理概述入手,立足于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现状,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剖析,并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公共卫生管理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改善医疗卫生状况,推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公共卫生管理 问题 对策 公共卫生管理作为一项全民性事业,关乎所有人的健康。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不仅能够预防疾病,保护公众健康,还能有效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但纵观我国当前的公共卫生管理现状,思想上认识不到位、资金来源不充沛、紧急医疗体系不健全以及应急政策缺失等问题的存在对公共卫生事业造成极大威胁。为此,加强和改进公共卫生管理,构建坚强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极为必要。 一、公共卫生管理概述 公共卫生管理作为公共管理中的一部分,是政府为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在防治疾病、保护和增进人们健康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包括制定卫生政策、筹集和分配资源、建立卫生服务组织、健全卫生保障制度、提供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协调社会各方在内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伴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日臻深入,公共卫生事业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政府及相关部分对公共卫生管理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重视,并适时采取相关举措,对传统的公共卫生管理模式进行革新,致力于加强和改进现有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促使公共卫生管理日益迈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我国在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不仅有赖于高度的思想重视,充足的物质、资金保障,还需要充沛的医疗力量以及坚强有力的应急系统。但纵观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现状,在这些方面仍存有一定的缺失。 (一)思想认识不足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职能部门、社会公众都应参与其中,树立高度的防范意识,加强对公共卫生的关注。据相关数据显示,当前社会整体对于公共卫生管理的认知不高,缺乏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各地的公共卫生管理教育仍停留在较低水平,未将其置于高度重视的位置。 由于缺乏足够的思想认识,我国在面对一系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缺乏游戏的应对措施,被动的应对难以顺利解决所有的突发事件。这就使得一些原本能防患于未然并妥善处理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演变成了严重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较之于GDP等一系列经济发展指标,社会对于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 (二)财政投入不力 在部分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大部分的医疗卫生经费主要由政府承担。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水平较之以往有了明显提升,但较之于发达国家,我国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与此同时,在一些落后地区,财政资金较为匮乏,难以投入较多置于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因而,一旦发生突发卫生事件,这些地区只能被动等待救援和支持,缺乏积极主动应对的能力。 匮乏的资金体系和微弱的财政支持使得众多地区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漏洞频发,面对突发事件事件,不仅无法妥善处置,更难以应对。加之缺乏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机制,公共卫生管理陷入尴尬境地。 (三)医疗资源缺失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剧,推行和深入医疗改革势在必行。这就需要加强医疗卫生建设,强化对各地医疗资源的分配。但受制于我国长期存在的二元体制,医疗资源在分配方面缺乏公平性和均衡性,农村的医疗经费匮乏,医疗设备落后,就医难、医药少的问题突出。但与之相对应的是,一些发达地区的公共卫生资源过度,存在闲置浪费的现象。 医疗条件严重匮乏使得农村的公共卫生事业步履维艰,面对突发事件,不仅容易贻误时机,还严重影响了效率。这就致使一些地区的伤病患者难以被及时发现并获得有效的医疗救助,从而造成严重后果。 (四)应急网络待建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离不开坚实有力的应急网络体系。这就需要尽可能地调动社会资源,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抗击一些突发事件,以保证减少和化解危机的产生,有效抵挡和防御危机,切实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保障社会财产不受或少受损失。 但纵观当前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建设,各项制度不甚健全,在应急网络的构建方面仍存在较大问题,信息报告系统、指挥体系、预警和检测机制匮乏。在此之下,积极协调并调动各项社会资源,集中社会才智构建完善的医疗救助网络和应急体系成为了横亘在公共卫生管理事业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三、加强和改进公共卫生管理的举措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不仅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还能切实改善医疗状况,推动公共卫生事业健康长远发展。为此,就需从存在的问题着手,通过针对性的措施改进思想、资金、保障以及制度方面的问题。 (一)提高思想认识 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共卫生事业管理成为当务之急。这就需要首先破解公众在思想认识方面的桎梏,强化对公共卫生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一方面,要强化宣传,加强引导,通过设立公开栏,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大力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认知氛围,使得公众对于公共卫生管理能有一个准确的认知;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坚持预防和应对并重的原则,长久不懈地普及公共卫生知识,不断提升社会对于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重视程度,正在提升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水平。 (二)加大财政投入 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不仅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还需要充沛的资金保障。尤其是对一些落后地区而言,其不仅缺乏对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重视,更缺乏足够的资金应对危机事件。这就进一步加大了危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强了防御困难。因而,政府在公共卫生事业管理方面也强化扶持与主导,在卫生防疫、公共安全、医疗救助等方面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适度倾斜公共卫生管理资金和医疗救助力量,不断夯实落后地区应对公共卫生管理事件的物质基础。 (三)扩增医疗力量 面对公共卫生事件,由于缺乏紧急医疗资源,这就使得一些伤患病者很难被发现,也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从而造成一系列不可挽回的后果。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我国在医疗救助方面的力量仍然不足,更突显了扩增和强化医疗力量的重要性。因而,我国应均衡在医疗卫生资源的投放,由医院、卫生执法监督以及预防医学学会等部门共同联手,通过设立定点医院等形式加强医疗救助力量,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使得更多的公民能够更好地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 (四)健全应急机制 在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事业中,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通过应急机制的构建有效应对各项卫生事件的发生。为此,就应当建立由中央统一指挥,地方分级负责的应急体系,同时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指挥体系、信息监测预警报告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助体系以及物资保障体系等在内的各项体系。在构建应急机制过程中,要注意畅通信息渠道,扩充信息来源,借助社会公众的力量共同做好公共卫生管理事业。 四、结语 公共卫生管理事业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民众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此,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有效破解。除了强化社会各界对于公共卫生管理的认知外,还需通过良好的外部环境、充沛的财政资金和足够的医疗救助力量来保证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顺利推进。 作者简介:付春芳(1971-),女,云南景谷人,学历:本科,职称:经济师,工作单位: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茅镇卫生院。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浅析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置对策 【摘要】随着不断发展的经济水平,公共卫生管理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对于改善基本医疗卫生状况,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本文较深入地分析了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处置对策,对于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具有十分积极地意义。 【关键词】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管理体系;处置对策 1.前言 公共卫生管理离不开社会公众一起努力,这样才会使环境卫生、医生诊治及防控疾病、提高重视程度及控制疾病流行等方面得到明显改善。政府针对各类突发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管理职能,对人们健康进行保护,从而实现对疾病的有效防控。公共卫生管理与科技水平及社会公众配合具有比较密切的关系,构建比较健全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对于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公共卫生管理现状 随着不断深入的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政府部门十分重视公共卫生管理,逐步完善传统公共卫生管理模式,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实现科学规范地公共卫生管理。因公共卫生管理目前还较为薄弱,特别是农村具有交叉的卫生条件,相对于城市还存在较大差距。基于政府的大力支持,不断增加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但还是难以改善农村公共医疗卫生现状,农民看病难、医药贵等现象难以有效解决。只有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才能使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进而实现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3.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危机公关应对措施不足 危机公关一般是指企业等为减少或避免因危机导致的损失,有组织有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管理职能与处置措施。危机公关基于公关理论及原则的指导下,在突发性危机事件中应用公关策略及应对措施。公共卫生管理部门目前还没有建立危机公关,难以改善突发性危机事件导致的危机局面,因此在发生危机时降低发生率难度较大。针对公共卫生管理现状,企业比较缺乏危机公关,导致实施危机公关应对措施具有一定的难度。 3.2 危机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危机管理目标是组织自身及外部环境,关键在于突发性危机事件的应对,明显降低危机可能引起的损害。借助于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危机开展分析预测,与公共卫生具体情况相结合,制定较为完善的措施。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相对落后,职能不清晰,存在多头管理等客观现象,若引起危机,化解难度较大,将损害公共卫生信誉。因政府投入资金不足及医疗卫生事业逐步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卫生医疗费用大部分向城市倾斜,而城市中的卫生医疗费用主要用于大医院,导致农村地区卫生医疗费用极度缺乏。 3.3 应急预警系统不完善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中,城乡区域的大部分都没有建立预警系统。因人们缺乏危机意识,遇到突发状况时难以利用预警系统将有效信息进行传递,因而无法面对各种危机情况。而缺乏充分的资源储备与支援准备,对于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改善公共卫生管理现状需要国家需要投入必要的资金支持。 3.4 医疗资源不足 医疗改革受市场化趋势发展的影响是未来的趋势,医疗卫生经费主要向城市分配是在一定时期内客观存在的,导致农村区域缺乏医疗经费、医药少、就医难等实际情况。引起公共卫生资源相对过剩与不足并存的现实情况,主要表现在公共卫生资源在发达地区闲置,在不发达地区普遍不足。 3.5 公共卫生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中目前尚未得到社会公众的重视,人才断层状况客观存在。而公共卫生管理人员缺乏对公共卫生管理的广泛认识,无法适应客观发展的要求。因公共卫生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对于公共卫生事业的长期发展十分不利。 3.6 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随着不断深入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医疗卫生事业也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一些发达及发展中国家,医疗卫生经费大部分还是需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不完善,对于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应对突发性危机事件十分不利。 4.公共卫生管理的处置对策 4.1 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危机公关体系 危机发生客观存在且难以避免的,因此需要做好充分准备。建立适宜于公共卫生管理的危机公关体系,便于对突发性危机进行处置。应提高对危机公关的重视,根据危机公关原则妥善解决危机事件,进而促进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有序发展。 4.2 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与宏观调控体系 应前移企业卫生职能重心,将医疗置于有效预防中,对各部分职能进行明确。将重点向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与宏观调控体系上转移,对于目前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混乱现状的改善具有重要作用。 4.3 构建畅通的公共卫生信息通道 在公共卫生管理与突发危机应对中,信息传递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构建畅通的公共卫生管理信息通道,能够明显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处理能力。因公开信息可提高公众信任,避免发生随意性及不负责任行为。在人员素质提高、硬件设施配备及政府人员意识提高等方面,构建畅通的信息通道具有重要作用。 4.4 构建完善的农村医疗体制 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是国家公共卫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断发展的公共卫生事业中,应将农村卫生改革作为重要突破口,不断规范农村公共卫生建设。结合农村卫生优势,构建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及医疗防疫网,从政策与法律层面上保证农民可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4.5 构建高素质公共卫生管理队伍 因公共卫生管理队伍缺少高素质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所以应结合专业与技术发展的客观需要进行调整,合理配置公共卫生管理队伍。加强培训以提高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进而在突发危机时可及时进行应对。 4.6 构建公共卫生管理及服务体系 国家作为公共卫生管理主体,离不开社会各阶层的参与,社会、民众及政府等方面的力量对于构建良好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作用。因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相对比较薄弱,应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改善现有卫生管理体制,进而实现科学规范的公共卫生体制,这对于提高公众健康安全,改善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现状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5.结语 总之,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离不开社会各阶层的积极配合,只有结合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对实际状况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才能实现疾病防控的作用,对于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保护大众身体健康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论新时期如何构建有效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摘要:公共卫生是关系着国民身体健康的大事,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对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新时期这一时代背景,重点围绕如何构建有效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展开论述。 关键词:公共卫生管理 新时期 卫生监督管理 近年来,随着全球工业发展步伐的加快,人类世界再次面临着新一轮的挑战。经济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却破坏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公共卫生安全当前已成为了许多国家所面临着的重要课题。在中国,公共卫生安全是关系着国民身体健康的大事,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对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新时期这一时代背景,重点围绕如何构建有效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展开论述。 1 当前现状剖析 当前,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的意识极其淡薄,许多二、三线城市甚至都没有制定公共卫生管理的相关条款。在这样的背景下,2003年,让世界瞩目的非典肆虐着中国的许多城市和农村,迫使我国不得不采取对外来人员或外地回归人员的隔离措施;2005年,全国各地都爆发了大规模的流行性感冒;2008年后期,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即食品安全问题,从“三聚氰胺”到“问题奶粉”,从“毒生姜”到“假羊肉”……问题食品频频曝光。据统计,上世纪末中国受食品安全隐患威胁的城市占全国所有城市的80%以上。近年来,虽然我国并未爆发更大规模的流行性疾病,然而其安全隐患却始终存在。这充分说明了当前我国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中国是20世纪下半叶在世界范围内受天灾人祸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其主要表现形式为:①流行性疾病;②食品安全;③环境污染;④事故灾难。 2 对公共卫生管理概念的相关论述 事实上,所谓公共卫生管理其实包括多项内容,且也涉及到了多个部门,因此,严格来说公共卫生并非一个单独的概念。公共卫生体系主要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医疗救治机构和公共卫生研究机构等。而本文所探析的公共卫生则仅针对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而言,准确的说,是基于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所开展的论述,做好公共场所、学校、劳动、放射、食品等五大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做好预防接种、消杀、从业人员体检、卫生宣教、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救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并监控辖区人群健康信息,指导并治疗患者,监测并报告相关信息;研究和预测辖区人群健康态势,制修订并实施防治规划,调整防治方案等。 3 新时期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构建 所谓新时期,是指自非典和“毒奶粉”事件后的一个新的分期。作为我国公共卫生体系中的一个单独个体,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在上述事件中吸取教训,并重置组织目标和战略发展目标,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3.1 构建四级公共卫生隐患防护网络。在工作实践中,公共卫生管理并非由卫生执法监督一家来承担,而应是中国这一庞大医疗卫生体系的“末梢神经”。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实质是通过控制环境和预防疾病等手段来促进所在区域的居民健康和提高生命质量。一个健全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应包括预警系统、监控系统、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和社区卫生防控系统等几个方面。进而,要使其成为一个体系,就必须要构建四级公共卫生隐患防护网络。 第一级以部级疾病控制中心为优秀,基本形成了以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共同构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 第二级以省级医院为优秀,建立应急系统,制定多种应急方案,并设立信息联系部门,承上启下,加强对上级预警的管理和传达工作效率。 第三级以县级医院为优秀,其主旨在于加强医疗检诊效用,提升工作水平,配置一支高效的服务队伍。 第四级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优秀,其主要职责在于对各种会导致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的事件进行诊断并提出初级预警,同时建立公共卫生安全防御防控系统。 在四项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络中,其各级之间的关系在于沟通与协调,应创设一个充满活力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构建救灾防病、处理紧急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网络。 3.2 公共卫生管理职业化。如何建立一个健全、敏锐、充满活力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呢?不少公共卫生专家发表了他们的看法和见解。 有专家认为,要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就必须要进行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的建设。其中,硬件包括:要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有足够的设备、经费、人员和政策保证等;软件包括政府的危机意识和政府下属部门的通力合作意识。笔者认为,制度完善是从容应对、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 3.3 加强定期演习。如何建设一支实践经验丰富、技术过硬、训练有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以应对突如其来的疫病、险情的挑战呢?笔者认为,捷径只有一条,就是更多的开展演习训练。 在突发事件中,医疗机构的每个人都应该做应急体系中的“末梢神经”,都能够对危机做出及时和快速的反应,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构建意义,并加强管理效用。 4 结语 公共卫生管理是新时期医疗体系的重要职责,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对维护社会稳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载体,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载体,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作为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医疗体系中的一员,任何一个公共卫生管理部门都应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并不断的创新管理方法,优化组织结构,提升管理质量,并以此来为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建设发展而贡献一份力量。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构建长效公共卫生管理机制的理性思考 【摘要】 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人们对公共卫生管理越来越重视,公共卫生与社会环境有着很大的联系,公共卫生管理是为了改善社会的环境卫生,对地区性疾病进行防范与控制,从环境到个人都要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并建立一套社会体制,从而保障社会成员在生活中保持健康的身体。我国对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也展开了深入调查,目的是要建立完善的法制化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该项制度的建立先是要考虑长效机制的概念,分析我国现阶段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问题所在而研究一套长效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 【关键词】 公共卫生;管理机制;理性思考 我国的社会公共卫生机制是在改革开放后而逐渐形成,在此期间,我国针对卫生与健康相关产品构建了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卫生机构、卫生管理专业人员等,形成了一套与公共卫生相联系的法律体系。在各个地区也建立了各级卫生防疫,这些卫生机构承担着大量的卫生监督工作,为保障人民健康与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共卫生监督机构也在逐渐的完善,其职能也随着我国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而不断完善。因此,随着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其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首先要明确职责,协调管理职责,确保公共卫生管理机构有财政作为保障;其次就是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法制化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最后就是要确保长效机制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1 公共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的概念 长效机制就是要通过建立一种机制来发挥其长期效用,机制就是机构和制度,机制构建的目的是要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发挥其最大的效用,从而提升监管的效率。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是通过建立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机构中的职责部门,划分机构的权限和隶属关系,从而形成长期有效的制度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其中较为重要的内容就是卫生监督制度,卫生监督制度在较早的时期内就已经实施,卫生监督制度是公共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和手段,卫生监督制度对于改善我国的卫生状况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对流行性传染病的控制,其行使的一切权利都是要依据法律为保障。公共卫生管理是国家管理的范畴,其宗旨是服务于全体国民,坚持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以合法的行政管理方式为手段,发挥其行政权利。公共卫生管理以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为行政理念,其为我国国民的身心健康以及维护社会环境的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 建立公共卫生管理机制的必要性 一是构建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为了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维护我国政治与经济稳定的前提,我国在经历了一场SARS战役中,对公共卫生管理事业更加的重视。可见,公共卫生与国民健康有着很大的联系,而且公共事业的发展必须要与国民经济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协调。随着我国发展进程的加快,各种公共卫生问题也暴露出来,例如我国的打工潮的新起以及旅游事业的国际化,其带来了各地人口的大流动,一些流行性传染病,诸如性病、肠道、呼吸道传染病等,因此,公共卫生管理必须要面向全社会,以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 二是构建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为了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公共卫生与人们的生命安全有着直接的联系。公共卫生属于国家安全的部分,公共卫生管理机制关系到国家的发展,甚至决定着一个民族的兴衰。可以说,公共卫生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公共卫生的作用是对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主要是疾病爆发流行和突发性事件。为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就要制定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公共卫生管理。 三是公共卫生管理要履行其职能,必须要依靠法律。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的建立要依法履行其职能。公共卫生管理依靠法律来协调各种活动,管理的目的是服务于公民利益,保证工作开展具有权威性。建设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以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3 公共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共卫生管理在危机管理机制方面较为缺乏。危机管理的范围主要是预测可能发生的危机,针对自身和外部的环境,危机管理将预测出来危机,制定解决的措施,能够保证管理工作顺利实行。但我国的卫生管理体制比较落后,管理职能不够清晰,加之政府的投入不足,导致资金分配不够合理,趋向于功利性。 二是公共卫生管理未建立应急和预警系统。公共卫生管理属于公共事业,必须要建立常规的预警系统。但公共卫生管理却没有建立这种预警系统,一些部门缺乏危机意识,没有与民众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以致一旦发生危机,各种支援准备力量就会处于缺乏状态。 三是公共卫生管理缺乏危机公关措施。危机公关是为了安抚民众,依据一定的指导原则,运用公关的措施将危机发生的机率降至最低。但这种危机公关措施仍是缺乏,危机事件处理效果不佳。 4 公共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的构建 一是公共卫生管理必须要建立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保证管理工作相互协调。由于公共卫生涉及到的内容很多,包括卫生、财政、医疗、环保、治安等,如果只依靠卫生行政部门的力量来进行管理,其管理力量还是很单薄。因此,公共卫生管理必须有统一的领导,成立各级公共卫生领导、协调委员会。公共卫生管理机构要明确职责,逐步形成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机构。 二是公共卫生管理要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应急制度。公共卫生管理要将疾病预防制度落实,预防制度的建立要依据法律,各项制度要依法落实,同时要建立应急处理制度,有效的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的建立要先落实指挥体系,其次是应急预案,之后是应急防护措施,加上备齐、应急物资储备,保持畅通的信息沟通。 三是公共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确立法制化的机制。 公共卫生的法治机制要先立足于法律。公共卫生法制建设的问题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力,部分卫生管理人员对法律知识认识的不够深刻,没有认识到卫生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因此,公共卫生管理必须要依据法制化,提升社会卫生法律意识,加强卫生法的宣传教育。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浅谈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功能的现状及解决措施 摘要:目的 通过对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功能的现状的描述,指出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影响的主要因素、对当前的局势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措施以建立更加高效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方法 调查研究公共卫生管理功能的现状,包括财政投入、城乡差异、应急预警系统、执法人员素质、食品安全问题几个方面,分析其主要原因,提出解决的方案。结果 目前,财政投入不足、支出与我国的经济实力不匹配、公共卫生支出存在较大的城乡差异、缺乏常规的应急和预警系统等问题是我国公共卫生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结论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经济体制,我们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加强财政支持、减小城乡差异、建立健全应急预警机制等针对性的措施。 关键词:公共卫生;卫生管理;解决措施 公共卫生管理是组成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要的一部分,我国一直特别强调经济与科学技术共同进步[1]。与此同时,促使了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但是目前来看公共卫生事业管理的现状并不十分令人满意。2003年的SARS使得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基础薄弱的缺陷充分地暴漏出来,时至今日我国在公共卫生管理方面仍存在一种"供需不平衡"的局面,由于政府投入的财政不足使得公共卫生管理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2]。可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对我国2003至今国家公共卫生管理功能的状态进行整理总结,作为本次探讨的主要材料。 1.2方法 调查研究公共卫生管理功能的现状,包括财政投入、城乡差异、应急预警系统、执法人员素质、食品安全问题几个方面,分析其主要原因,提出解决的方案。 1.3统计学处理 统计分析时采用spss17.0软件分析,用x2检验计数资料,以P 2结果 对采集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后我们发现目前国家卫生管理现状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2.1财政投入不足 与其他公共消费性支出相比,我国对公共卫生的财政支出比例较低,,与国际行情相比,我国在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与我国的经济实力不匹配。以2012年为例,公共卫生管理支出所占比率7.16%与国防支出的、行政管理的21.3%、18.45相比明显较低,差异具统计学意义(P 2.2公共卫生支出存在较大的城乡差异 目前我国城市的公共卫生支出明显高于农村,同时在资源配置上城市也是明显的由于农村,另外,除了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地区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之间也是差异显著。 2.3缺乏常规的应急和预警系统 在不建立常规预警系统的情况下,人民群众的危机防范意识比较薄弱,并且应对危机的人力、财力、物资储蓄不充沛,支援准备明显欠缺。 2.4执法人员的素质较低 目前,虽然相关的法律体会日趋完善,但是国内卫生监督队伍中存在一部分执法人员在政治素质、专业技术水平、法律素养等方面水平都较低。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法恰当有力的执行,严重影响了卫生管理的水平。 2.5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都是我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奶粉中三聚氰胺超标、鸡蛋中汗三聚氰胺、砒霜门、橡胶门等等一些列食品安全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安全,更加使得广大人民群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降低,担忧和恐慌增加。 3讨论 公共卫生管理的影响因素包括国家的宏观政策和市场经济体制两方面。公众健康情况明显受到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主要的影响途径包括影响家庭以及个人的收入情况、对不同人群的收入情况造成影响、对卫生保健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资源的投入造成影响[3]。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因为公共卫生体系的不健全以及对外市场的全方位开放,使得公共卫生情况手打了较大的冲击。一方面体系体制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国内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另一方面西方文化中很多负面的东西,比如艾滋病、性病、吸毒等流入国内,使得公共卫生管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如下解决措施①加强财政支持,公共卫生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问题,为了国家更快更好的发展,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给予足够的经费保证,这也是回避旧体制的弊端建立新体制的基础和关键所在[4]。②减小城乡差异农村,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很多人无法根据需要就医治疗。为此,我们应该加大对农村医疗体制的改革,真正解决老百姓就业难、看病难的问题。③建立健全应急预警机制,参考国外成功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④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建立严格的内部工作制度,严禁出现管理人员假公济私的现象。另外,还要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使管理人员能够真正发挥监督的水平和作用。⑤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得到改善和解决。首先要从根源入手,在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对无卫生许可证、无卫生加工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严格的整治;健全食品安全评估和评价的体系;完善食品的相关标准和认证;对进口食品进行严格的检查等[5]。 虽然目前来看,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功能的现状仍然存在着很多弊端,但是如果我们能够认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高效合理的解决方案,相信这些弊端和不足会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得到解决,公共卫生管理功能会日趋完善,造福百姓。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摘要】 目的 探讨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的现状,提出相关对策。方法 通过对某地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现状进行回顾分析,提出相关对策。结果 切合实际提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内容及对策。结论 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对于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农村经济的振兴、社会的稳定和谐有着重要意义,必须作为一个重要课题予以研究。 【关键词】 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现状;对策 公共卫生管理是通过管理单位组织人民群众共同预防疾病的发生,促进身体健康,防止社会矛盾的产生。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由于医疗限制、人民群众知识缺乏等影响,而存在着极大的隐患,因此,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目前是公共卫生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1]。本文通过对某地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现状进行回顾分析,提出相关对策。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对象 本文通过对某地区6个乡镇公共卫生情况进行调研。近5年来,该地区6个乡镇人均寿命为(76.4±3.54)岁;2012年全年共有1078例感染布鲁氏菌病、百日咳、肺结核、丝虫病、猩红热、淋病等传染病,发病率为0.43%;2012年全年监测由于慢性病而发生死亡的占总死亡的83.98%。 2 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现状 根据调研发现,导致该地区农村如此高传染病发生率及因慢性病而死亡的发生率如此高的因素主要跟目前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现状有着密切联系。 2.1 医疗力量不足 目前,该地区共6个乡镇卫生院中,365名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其中185名护士,120名医生,其他人员60名;85名卫生技术人员为中级职称,145名卫生技术人员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人员严重缺乏,对医疗质量的提高有着严重影响。同时,农村卫生网络不健全,重医轻预,对于多发的儿童手足病、蝉虫、艾滋病等重大灾害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建立相关预防机制,宣传力度不够。并且,目前,大部分农村没有办法维持村卫生室的建设和运行[2],而以承包的方式给农村医生或卫生员,但其又没有办法增添医疗设备,导致患者无法得到及时救治,或不能满足患者治疗需要而越来越少的患者去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资源闲置。 2.2 公共卫生管理缺乏规范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卫生管理普遍存在一个混乱无序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3方面:①农村普遍存在一个乱收费、高收费现象,农民难以承受高额的医药费用,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是目前的一个突出现象;②庸医劣药现象泛滥是目前农村的又一现象,在农村兜售假药、无证行医诈骗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对农民的用药安全和医疗安全造成严重威胁;③少数医务工作者治疗技术水平、职业道德和服务观念低下。 2.3 农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低下 农村交通和通讯设备落后,信息渠道狭窄,一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难以向相关部门及时作出报告,不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如2002年非典型性肺炎(SARS)、2009年甲型H1N1流感等流行性传染病爆发时,我国大部分农村无法有效的、及时的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经费短缺,消毒工作不到位,救治设备尤其是医护人员不足[3]。 3 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对策 3.1 政府施政目标与政策适当调整 经济增长优先是目前中国经济政策的主导方向,由此而导致社会保障、公共健康、收入分配、环境保护等问题被相对忽视。就目前我国农村公共卫生管理这一现状,应当将经济增长优先的目标转变到更广泛的社会法制目标[4]。相对的,在对政府官员的政绩进行考核时也需要逐渐从经济增长率等转变到对民生问题的真正关心上来。希望政府将向公众提供积极、有效的卫生服务作为自身基本职责来认真对待,在关心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大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财政支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卫生体系,以社会为基础、健康为主导、人为本[5]。 3.2 加强法制建设和管理体系 进一步公共卫生法的建设,保证在进行公共卫生管理时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乱收费、高收费、庸医劣药现象必须给予严惩,从而促进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6]。各乡镇建立专职管理人员,各村设立兼职管理人员,从而做到逐级负责、垂直管理,细化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体系。 3.3 加强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政府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建设的资金投入,健全基础设施建设,让人民群众无重大疾病均能够在本地就医,同时努力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得到提高,鼓励农村医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考核,参加各种培训,提升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及服务意识,吸收高素质、高技术医务人员到农村工作服务[7]。 3.4 加大农民教育力度 运用一切公共传媒,如发传单、小册、开讲堂、广播、网络、医务工作者教导等方式,广泛而深入的给予农民卫生健康教育,从而使他们能够掌握健康知识,树立正确的思想,破除迷信,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3.5 建立健全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加强对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建设,加大管理工作,在出现突发性事件时,能够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疫情的蔓延,能够及时上报[8]。 总之,农村公共卫生管理是促进居民健康,有效预防疾病的重要手段,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应当首先重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有效的管理策略,加强管理工作的开展,整体改善农村环境,为农民的生活提供可靠的卫生保障,促进农民身体健康、农村经济的振兴、社会的稳定和谐。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浅谈当前如何构建有效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摘要】公共卫生管理是新时期医疗体系的重要职责,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对维护社会稳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做好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促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载体,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关键词】公共卫生 管理体系 构建 近年来,随着全球工业发展步伐的加快,人类世界再次面临着新一轮的挑战。经济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却破坏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公共卫生安全当前已成为了许多国家所面临着的重要课题。在中国,特别是在农村公共卫生安全非常薄弱,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是关系着国民身体健康的大事,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对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新时期农村这一时代背景,结合农村工作经验,围绕如何构建当前有效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谈一点看法。 1 当前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现状 当前,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的意识极其淡薄,许多农村甚至都没有制定公共卫生管理的相关条款。在这样的背景下,2003年,让世界瞩目的非典肆虐着中国的许多城市和农村,迫使我国不得不采取对外来人员或外地回归人员的隔离措施;2005年,全国各地都爆发了大规模的流行性感冒;2008年后期,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即食品安全问题,从“三聚氰胺”到“问题奶粉”,从“毒生姜”到“假羊肉”……问题食品频频曝光;2012年的“地沟油”,“问题豆芽”……等等。据统计,上世纪末中国受食品安全隐患威胁的地方占全国所有城乡的80%以上。近年来,虽然我国农村并未爆发更大规模的流行性疾病,然而其安全隐患却始终存在。这充分说明了当前我国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中国是20世纪下半叶在世界范围内受天灾人祸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其主要表现形式为:①流行性疾病;②食品安全;③环境污染;④事故灾难。 2 公共卫生管理概念的论述 事实上,所谓公共卫生管理其实包括多项内容,且也涉及到了多个部门,因此,严格来说公共卫生并非一个单独的概念。公共卫生体系主要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医疗救治机构和公共卫生研究机构等。而本文所探析的公共卫生则仅针对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而言,准确的说,是基于农村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所开展的论述,做好公共场所、学校、劳动、放射、食品等五大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做好农村预防接种、消杀、从业人员体检、卫生宣教、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救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并监控农村人群健康信息,指导并治疗患者,监测并报告相关信息;研究和预测农村人群健康态势,制修订并实施防治规划,调整防治方案等。 3 当前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构建 自非典和“毒奶粉”事件后,我国公共卫生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分期。作为我国公共卫生体系中的一个单独个体――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在上述事件中吸取教训,并重置组织目标和战略发展目标,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完善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3.1 构建农村四级公共卫生隐患防护网络。在工作实践中,公共卫生管理并非由卫生执法监督一家来承担,而应是中国这一庞大医疗卫生体系的“末梢神经”。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实质是通过控制环境和预防疾病等手段来促进农村的居民健康和提高生命质量。一个健全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应包括预警系统、监控系统、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和社区卫生防控系统等几个方面。进而,要使其成为一个体系,就必须要构建四级公共卫生隐患防护网络。 第一级以部级疾病控制中心为优秀,基本形成了以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共同构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 第二级以省级医院为优秀,建立应急系统,制定多种应急方案,并设立信息联系部门,承上启下,加强对上级预警的管理和传达工作效率。 第三级以县级医院为优秀,其主旨在于加强医疗检诊效用,提升工作水平,配置一支高效的服务队伍。 第四级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优秀,其主要职责在于对各种会导致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的事件进行诊断并提出初级预警,同时建立公共卫生安全防御防控系统。 在四项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络中,其各级之间的关系在于沟通与协调,应创设一个充满活力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构建救灾防病、处理紧急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网络。 在四级公共卫生隐患防护网络中,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是工作的重心,设计面广,基础薄弱,难度较大。 3.2 公共卫生管理职业化。如何建立一个健全、敏锐、充满活力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呢?不少公共卫生专家发表了他们的看法和见解。 有专家认为,要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就必须要进行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的建设。其中,硬件包括:要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有足够的设备、经费、人员和政策保证等;软件包括政府的危机意识和政府下属部门的通力合作意识。笔者认为,制度完善是从容应对、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 3.3 加强定期演习。如何建设一支实践经验丰富、技术过硬、训练有素的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以应对突如其来的疫病、险情的挑战呢?笔者认为,捷径只有一条,就是更多的开展演习训练。 在突发事件中,农村医疗机构的每个人都应该做应急体系中的“末梢神经”,都能够对危机做出及时和快速的反应,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构建意义,并加强管理效用。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载体,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作为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医疗体系中的一员,任何一个公共卫生管理部门都应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并不断的创新管理方法,优化组织结构,提升管理质量,并以此来为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建设发展而贡献一份力量。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摘要】 在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加深,人们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都在快速发展。因此,人们对于公共卫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使得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者工作压力加大。如何加强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已经成为了我国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因此,本文以公共卫生理事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为题,对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高切实可行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公共卫生事业;存在问题;社会;对策分析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传染性疾病威胁人类的健康,这就使得社会大众将更多的关注放在了公共卫生管理事业之上。目前,我国已经加大了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管理力度,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着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使得我国的公共卫生一直有另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社会大众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促使其加强了对公共卫生条件的要求。因此,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提高公共卫生质量已经成为了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关于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研究是有一定的社会现实意义的。 一 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因此,本国的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直接关系着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安全。但是,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在其发展道路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局限性 在十多年之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关于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局限性却成为了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发展的障碍。在这些法规当中,应当管理的公共场所的范围与具体的管理项目多有重叠之处,大大降低了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工作效率。还有一些特殊的人流量很大的场所没有在公共卫生管理的范围之内,比如说证券交易大厅等等。其次,这些法规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高,对于使用不规范,比如一厅多用的公共场所没有明确的惩罚手法。这就使得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之时,很难建立威信,难以下手。 2、相关管理机构的工作区域不明确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体出现在我国的社会当中。公共卫生管理机构虽然是为社会与人民服务的机构,但是其也有自身的经济利益追求。这就使得不同的公共卫生管理机构之前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冲突。为了保全或者提高自己的经济利益,一些公共卫生管理机构互相推诿管理责任。近些年来,因管理机构的工作区域不明确,职责不清而产生的无人管的公共场所略有增加。这样的现象使得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做不到位,降低管理标准的事件也随处可见。这不仅极大了损害了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名誉,更使百姓的日常生活受到干扰。 3、公共卫生管理标准的宣传工作不足 在我国,有许多公共场所的使用者与管理者、经营者对于公共卫生管理条例的了解并不够深入,甚至不曾了解。因此,这些人在对公共场所进行管理之时,很难用正确的手段与方法进行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对于相关手续的办理,设施的采购更是一窍不通。对于不同的公共场所,有着不同的管理办法。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许多公共场所经营者很难采用适当的管理策略实现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 二 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对策分析 公共卫生管理水平与我国人民的日常生活与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相关单位与个人必须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力度。下面,是本人就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事业所提出的几点建议: 1、健全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的刺激之下,服务业,作为经济结构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更为深入的发展。这就使得我国的公共场所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面前。公共场所的各类与数量都在不断更新。因此,我国的相关部门应当对此加大统计力度,合理扩充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管理范围,使更多的公共场所纳入到公共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当中来。另外,还要加强违背公共卫生管理行为的惩罚力度,对于经济发达的地区更是要如此,不然会造成更为泛滥的公共场所的不合理运用。只有不断地扩大公共卫生管理范围,提高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才能使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2、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宣传力度 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当中问题的存在,是因为相关人员没有对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给予相应的重视,没有了解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重要性。因此,相关部门与机构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重要性的宣传,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普及,使公共场所的使用者与经营者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了解公共卫生管理存在的意义。另外,要加大其宣传力度,可以先从周宣传做起,在人们的公共卫生管理意识提高之后,进行月宣传,使公共卫生管理的概念一直存在于社会大众的脑海之中。并且,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运用,以此约束人们在公共场所的行为。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以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为题,对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以自己的工作经验提出了几点见解。希望以此引起我国公共卫生相关人员对其工作的重视,加强公共卫生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简介:缪小琴(1972.1---)女,汉族,江苏无锡人,预防保健部科长, 研究方向:公共卫生.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当前基层医院公共卫生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和解决途径 摘要:探讨当前基层医院公共卫生管理中常见问题以及解决途径。方法:选择2010年6月-2013年5月在医院中获得公共卫生服务者400例,就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医护人员能力以及医疗费用三大指标的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医护人员满意度。讨论:良好的服务态度、过硬的医疗技术以及医疗费用的合理降低都对于提高公众对于基层医院的公共卫生满意度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基层医院;公共卫生管理;满意度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和科技的不断进步,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人们对于健康卫生重视度也在不断增强,对于卫生服务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基层医院作为与民众联系度最为紧密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日渐凸显其重要性,其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基层医院是公共卫生管理[1]中,重视患者满意度也就成了必然要求。作为基层医院,不应满足已有的满意度,对影响患者满意度的具体环节和各种因素的重视度也应该不断提升。患者特征不同,层次不同,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也有所不同,基层医院需要根据这些不同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开辟符合患者要求的特殊服务方式,这也是公共卫生部门发展的必然趋势。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随机选择2010年6月-2013年5月在基层医院获得公共卫生服务者中400例为本次调查问卷研究对象,其中男219例,女181例,年龄分布为12-75岁,年龄平均为(42.713.8)岁。就性别、年龄、文化层次、医疗基础信息等进行统计学分析,无明显差异,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本次研究共发放调查问卷400份,收回调查问卷377份,其中有效调查问卷361份,有效调查问卷回收率为90.25%,对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医护人员能力与素质以及医疗费用三大指标进行满意度调查,满分为10分,1-2分为非常不满意,3-4分为不满意,5-6分为尚可,7-8分为满意,9-10分为非常满意。 3.讨论 卫生系统是指能够产生健康行为,并作为奋斗目标的组织、机构或者资源。衡量卫生系统的5个指标是人群总健康水平,不同群体健康水平,卫生系统总反应性,卫生系统中不同群体的反应性,不同群体医疗费用承担状况。这5个指标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反应公共卫生行业的现状。目前,我国医疗服务行业中占据着主体地位的公共卫生部门。从发展速度上来看,我国公共卫生服务行业正在整体上升期,在这个高速发展的阶段,必然会存在着很多问题,公众对于公共卫生部门的不满和质疑也是一直存在着的。因此提升公共卫生部门服务质量,改变公共卫生服务行业现状,满足公众对于公共卫生服务的不同需求就成了公共卫生部门寻求发展的重要发展方向。 据研究表明,公众对于公共卫生服务部门的不满和质疑主要源于公共卫生部门的优劣势、几乎和威胁。在国家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管理以前,公共卫生行业的主体是公立医院,目前,仍以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公立医院为行业主体。公共卫生服务部门可以享受财政部门给予的财政补贴,包括公共卫生部门发展建设费用,重点学科的研究经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而且一般是当地医疗行业的中心,并承担着职工基本医保工作,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具有非常大的无形资产。有优势就会有劣势,公共卫生服务部门的劣势在于运转效率不高,产权制度不甚清晰,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僵化,政府干预过多,运营成本过大等,这就导致公共卫生服务部门在适应市场经济方面非常困难。因此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优化公共卫生服务部门的服务、提高公众对于公共卫生部门的满意度就显得迫在眉睫。 作为与基层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的基层医院,在公共卫生方面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监督并报告疾病疫情、流行病以及传染病,对如小儿麻痹症、病毒性肝炎等疾病的预防接种工作,以及对公众普及健康卫生知识等,是保证群众身体健康和预防相关疾病的重要公共卫生部门。但是在实际中,仍有一部分群众,在患病过后选择去大型综合性医院就诊,这说明在群众眼中,基层医院存在医疗资源不足、医务人员素质不够过硬等问题。因此,基层医院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本院实际情况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提出能够有效改善本院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措施,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基层医院在公共卫生管理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1)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制度上存在一定缺陷,如制定制度过程中缺乏实际检测设备,不能按时汇报相关工作进展,对群众没能及时公开相关制度内容,处理方法僵化不灵活,这些加大了基层医院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难度;(2)基层医院医务人员及管理者应积极充实自己、提升专业素养。基层医院的管理者存在着的一定断层问题,如入职时缺乏相关培训,相关知识面过窄等,导致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无法高效运行,而且公共卫生管理优秀人才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有效解决一些医疗卫生事故;(3)基层医院公共卫生管理者无法准确认识和判断突发性公共卫生事故的严重后果,导致传染病和疫情仍在一些地方存在,当地群众发病率和疾病复发率也在不断提升,进而造成群众的生命健康无法的得到切实有效保障的不良后果,对当地社会经济的进步发展造成了非常大的阻碍。 基层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常见问题主要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解决:(1)对基层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因为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对于基层医院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完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增强制度的公开透明度,可以促进基层公共卫生突发事故得到更好的解决,提升对基层群众健康安全的保障度;(2)提升基层医院公共卫生管理者自身能力和素养,能够对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进行查缺补漏,完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提升公众对公共卫生管理者的满意度;(3)提高健康卫生知识的推广力度,提出新的宣传手段。由于基层医院与群众联系紧密,因此对群众的卫生健康知识进行普及教育是很有必要的。邀请医疗专业人员,定期开展卫生健康知识讲座和形式多样的活动,或者通过公共网络、报刊、电视、繁华路段宣传栏等媒体形式,对卫生健康知识进行宣传,促进群众对卫生健康重要性意识的增强,促使公众对健康卫生知识获得深入详细的了解;(4)加强医疗单位及医学院之间的卫生学术交流,了解国内外同行业优秀公共卫生管理经验和案例,可以促进基层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更见完善,提升基层医院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总之,基层医院在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基层医院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有效解决措施,提升公众对于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身体健康。
法制论文: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论文 一、中部崛起背景下的武汉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武汉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现有的数量少。截至今年,武汉市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有《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品流通领域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武汉市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示范商场认定管理办法》《武汉市商业企业专利商品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等,而由湖北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则无相关涉及。而且这些规章仅涉及专利,没有涉及商标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保护也是以奖励为主,少有涉及处罚或者没有任何相关处罚,因此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是微乎其微;武汉市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相对薄弱,没有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原因是立法者担心保护知识产权有碍技术知识的传播,阻碍经济的发展,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立法者立法技术落后,如果只有鼓励措施而没有有效的惩罚措施,就不能成为打击侵权者的利器,法律如果只有天平,没有利剑是没有用的。武汉市知识产权部门还存在选择性执法、执法不严等问题,原因是分头管理,责权不清,沟通不畅。武汉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有武汉市专利局、知识产权局、武汉市工商管理局等部门,消费者管理协会也在参与知识产权的监管。因缺少有效的沟通,执法不能形成合力,导致“谁都管,谁也不管”。消费者遇到的问题不知道找谁维权、如何维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如果遇到利益相关的案件,多部门争相受理和管辖,遇无利可图的案件则常常“选择性执法”。 (二)武汉基础设施建设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复建设问题。武汉重复建设的现象相当严重,比如鲁巷光谷大转盘,建成不久,现在又开挖,建地铁站;比如刚建好的道路因安装天然气重新破土,下水道改造又破一遍,埋设通信光缆再次挖开道路,形成“拉链式”重复建设,造成了资源浪费和交通拥挤、影响人民的正常生活等,比比皆是,不胜枚举。其次是对古旧建筑损害严重。由于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市政府不惜把古老的建筑或者建成不久的各种建筑设施或者住宅拆掉重建,造成了大量的土地和资金的浪费,原因很简单,拆一次创造一次GDP,再建一次又创造一次GDP。欧美等发达国家城市里古老建筑到处都是,可以发展旅游业。反观武汉旅游景点少就是大量古建筑被拆所致,比如1995年价值6亿的武汉展览馆炸毁重建,武汉展览馆是20世纪50年代苏联在武汉市建设的重要标志性的建筑,非常漂亮,如果留下来应该是武汉旅游必去的景点之一。最后是经济开发区重复建设。目前,武汉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多个经济开发区缺乏合理规划布局,重复建设占用大量的土地、资金,造成巨大浪费,还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能源透支消耗。 (三)武汉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环保投资小。武汉市环保投入仅占GDP的2%左右,不足防止环境恶化的最低标准3%。环保投入的不足导致城市污染综合治理能力薄弱,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跟不上武汉城市现代化的步伐。其次环境保护监控力度不足。武汉城市开发、新建工业园区的环保评价不够全面,部分建设项目缺乏全方位的环境保护指标评估,部分重点污染企业缺乏环保监控手段。最后产业结构不够合理。作为一个老工业基地,武汉市第二产业特别是电力、钢铁、化工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比重较大,比如武汉阳逻发电厂到2015年仍然坚持煤炭发电,造成大量污染物排放,也是造成武汉雾霾天气的主要因素。同时象光谷软件园这样高新技术企业和现代服务业所占比重相对较低。 (四)武汉教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是公办学校收“择校生”。公办学校不能择校,否则会造成公办学校领导寻租。择校应该交给民办学校,他们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让市场决定学费。另一方面是武汉大多数老百姓不读书问题。现在武汉民众每年的阅读量还不到有些发达地区人均的十分之一,说明武汉老百姓不喜欢读书,有时间就去打麻将、斗地主。但是人类不仅要追求物质财富的增加,而且希望有更丰富的精神生活。2015年3月15日在回答中外记者问时说道“:书籍和阅读可以说是人类文明传承的主要载体,我希望我们国家全民的阅读量能够逐年增加,这也是我们社会进步、文明程度提高的十分重要的标志。”说明阅读普及度是一个城市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武汉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武汉人不阅读是说不过去的。一定要让武汉市民减少打麻将、斗地主的时间,回到书桌上来。 二、中部崛起背景下的武汉法制建设诸问题之对策 (一)武汉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中的问题之对策 首先增加立法数量和质量,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制定企业侵犯知识产权所有者合法利益的赔偿性制度。武汉市人大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次,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单一化,产品一旦进入流通领域,执法统一交由工商行政部门全权负责。最后,加大执法经费支出,严格执法。严厉惩罚不作为和选择性执法,把不作为和选择性执法的官员清理出执法队伍。 (二)武汉基础设施建设法制建设中的问题之对策 首先完善投资法制建设。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政府投资,扩大民间投资。完善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机制,取消对民间投资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民间资本介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种种壁垒。基础设施建设要吸引外资参与,外国专家可以参与资金运用的决策活动,为避免重复建设把关。其次完善财政预算法制建设。防止重复建设对策是使投资决策者对投资经营后果负责,尤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负责。在各种项目的建设中,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润收益和风险责任统一起来。最后完善贷款法制建设,建立健全银行信贷管理内部监督机制,完善银行贷款审查机制,让责任人为因为重复建设而出现的呆账、坏账负责,对贷款经营过程实行全面的微观监督管理。 (三)武汉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的问题之对策 首先是立法加大环境保护投资。比如鼓励民间资本入股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入股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比如加大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理系统的投资;比如加大医疗、放射性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全程监管系统的投资;比如大幅度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等。其次是立法规范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的拆除过程。拆除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是为了优化产业结构,部分工业企业已不适应武汉城区功能定位,马上拆除高污染企业,还武汉干净的天空,让武汉人也可以看看蓝天白云。然后要立法为高新技术产业降低准入门槛,降低费用支出。让武汉走集约化内涵式发展。把武汉打造成高新技术制造业中心。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节约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培育环保节能型产业。接着立法强化环境执法监督,比如制定重点项目的环境监管制度;比如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制度;比如重点污染源网络监控制度等。然后立法保护节能减排等知识产权。政府在立项中加大对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投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加快科技成果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转化应用,用“免费试用,政府补贴”方式推广节能减排的新产品,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达到节能减排目的。最后是司法上鼓励老百姓对环保问题提起公益诉讼。比如2015年3月24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被告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现在企业已经彻底停产)大气污染行为,索赔近3000万元,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国内第一个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武汉的法院和环保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为治理环境污染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武汉教育法制建设中的问题之对策 一方面要立法规范中小学招生,严格区分公办和民办。严禁公办中小学招收“择校生”“借读生”。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中小学按“就近对口入学”原则接受新生,严禁以考试办法录取新生。公办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政策,不得高收费。公办学校取消调节性招生计划,禁止招收借读生。招生要求按照湖北省定标准,并公示于众,全程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市民要择校要借读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就近登记入学”制度,报名数超额的学校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过程透明公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禁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市场定价。另一方面是在武汉通过立法的形式推进“全武汉人民阅读”,共同打造书香武汉,在武汉市营造“让阅读成为一种享受”的浓郁氛围,并倡议每个人每周读一本书,撰写读书报告,对读书报告优秀者提供物资和精神奖励。打造书香铁路、书香地铁、书香公交等书香交通线,在交通便利处设立自助图书馆,各类图书资源逐步免费向武汉市民免费开放。加大电子图书的普及力度,推广如KINDLE电子阅读器的持有量等。 作者:李嘉琳单位:武汉市第一中学 法制论文:行政事业法制建设论文 一、两令的现实局限性 1.管理要求不高,适应性不强 十八大以后,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四风,出台了八项规定及六项禁令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更是对党政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管理规定,但两令在管理要求方面,比较温和,管理规定也不太严厉,已明显不适应中央的要求,与中央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距,适应性不足,亟需修改完善。 2.管理内容较泛,重点不突出 尽管两令涵盖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监督检查等国有资产管理的全过程,面面俱到,但是其管理的重点并不突出,尤其是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房产出租出借、资产出售及资产收入管理等事项,属资产管理的重点,也是难点,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多,不太规范,而两令对此并没有特别强调,在申报条件上也不太严谨,审批环节上也不够从紧等。 3.管理规定滞后,衔接性不足 近年来,随着各项改革的全面深化和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不断丰富,从财政资金的管理层面基本取得了公共财政改革的重大突破,但由于两令较早,与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非税征管、财务与会计和小金库专项治理等管理制度衔接不上,导致在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还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撑和措施手段,制约了公共财政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二、推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有效手段 1.加快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立法工作结合 当前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践,按照依法治资的思路,认真做好资产管理顶层设计,紧紧抓住制度立和行两个关键环节,尽快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立法工作纳入十三五计划中,以两令为基础,着力提升资产管理的法律级次和地位,全面提高其权威性,全力加大其威慑性,全面落实执行力,以行政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或者法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扩大政策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充分营造资产管理的良好氛围,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理解和支持资产管理工作。 2.明晰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问题 尽快厘清财政部门与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议从中央层面迅速明确财政部门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同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具体承办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车辆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所管理资产的基本情况,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门定期对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所管理资产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负责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告资产管理工作情况。进一步明晰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就可以有效避免日常资产管理中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现象,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充分压实单位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是国有资产具体的占有者、使用者,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如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资产清查登记、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产收入上缴等事项。因此,在资产管理中,行政事业单位责任重大,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关系到资产管理的质量和绩效,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是资产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所以,必须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层层压实工作目标和要求,切实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日常国有资产管理事务有人过问、有人管理、有人督促、有人检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进一步突出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 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涉及到资产的各方面,如果管理中面面俱到,重点不突出不仅顾此失彼、难以监管到位,而且效果不佳、难以执行到位。结合当前资产管理的现状,建议进一步突出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出借、资产出售、资产收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进行全面、统一规范,严格审批管理,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程序,明确哪类房产不得出租出借,符合条件可以出租出借的房产必须实行公开招租,资产出售必须进行集中处置,遵循市场化的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杜绝资产使用和处置中的暗箱操作,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同时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结合小金库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查处单位隐匿、截留资产收入等违法违纪行为。 5.积极强化与财政其他管理工作的衔接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征管、国库集中支付、财务规则与会计制度等财政其他管理事项密切相关。因此,要按照逐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强化资产管理与上述财政其他管理事项之间的衔接对接,特别要加强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核等紧密结合,实现资产管理信息数据的共建共享共用,积极借助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在服务公共财政改革中的作用,不断提高资产管理在公共财政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6.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水平 当前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情况较复杂,管理的责任重大,所管理的对象和面对的情形,与以前相比,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如果仍固守和沿袭以前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就资产论资产,片面地、分割地管理资产,既不符合深化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需要,也不适应新常态下财政工作的要求,所以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以改革创新为统领,从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着手,不断进行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创新,进一步开阔思路,以大资产的视角,全面融入到公共财政中去,进一步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的监管水平。 三、总结 总体上来看,两令存在的上述弊端和不足之处,已造成制度贯彻执行力不够,使当前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多项工作处于较尴尬和两难境地,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和完善,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就会难以落实到位。因此,为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必须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考虑,在管理理念、管理思路上,在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上,要有超前性的意识,着力在模式的确定和体制的设置上把握方向,积极加快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立法进程,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使资产管理在服务公共财政改革与发展方面显现出更大的作用。 作者:孙卫国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法制论文:房地产法制建设论文 一、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可资借鉴之处 (一)我国目前房地产法律体系存在三大问题 我国现行房地产法律成单行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也有散见于《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若干条款,从总体上看较为零散,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1.国家权力与房地产产权人权利不匹配 现行房地产管理存在着浓重的行政特色。国家既是土地所有者,又是社会管理机构,行政部门制定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往往从管理者的角度对有关的权利进行规范,即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不分,造成国家权力超出应有限度,房地产产权人的权利极度萎缩。 2.房地产立法内容不全面 目前,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缺少“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的产业,门类众多,范围广泛,非常需要大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加以规范,房地产立法内容的不全面会导致房地产规制的不完善。 3.房地产立法相对滞后 立法部门往往根据“房地产市场的经营需要和经验总结”形成法律制度,导致法律规定不恰当、法律表达不严谨,法律作用难发挥。从内容上看,房地产法律条文比较简单,缺乏可直接操作的规范。国家政策时常起着法的作用,降低了法制适用的效力。 (二)英美国家、我国香港地区 房地产法律体系可借鉴的地方英美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已经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房地产法律体系,可供我国借鉴。英国是较早制定住房法规的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法规、条令最常见的有50多种。英国还建立了先审查后开发的土地许可制度,土地开发、房地产交易明显受城市规划的约束和指导,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和土地的有效利用,房地产交易若违反城市规划法,将被视为无效。美国宪法规定,使用土地必须给予土地所有者必要的补偿。美国房地产交易法规几乎涉及有关土地、房产、金融等所有方面。美国法律要求必须保持土地在科学、历史、生态、环境、水资源、风景等方面的价值和质量。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占有、开发公有土地,破坏公有土地的环境质量,将受到处罚。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房地产法律体系,包括房地产权归属的规定、城市规划和建筑物方面的技术立法,以及房地产管理和房地产司法审裁等各方面的法律。从土地开发到建筑工程,乃至房地产经营管理、房地产争议的解决等,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比较系统、完善。归纳起来,英美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的房地产法律体系有如下可借鉴的地方。 1.要有可持续发展思想 房地产法律体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注重加强房地产建设与城市规划、区域规划、环境保护之间的配合。 2.改变立法思维模式 房地产法律体系要以保护房地产产权人的权利为主,改变以行政部门为主的管理模式。 3.注重房地产法与其他法规的协调和配合 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转让、使用时,必须遵循原则性规定和一般法律制度,房地产的立法还应考虑其他法律的制约因素。 二、加快我国房地产法制建设步伐 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业发展迅速,但相应的房地产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法律体系是立法部门应该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通过制度改革和建设,才能使其走向法治化的发展轨道。 (一)相关制度的建设 1.基本制度 公民的居住选择权应得到法律的尊重和维护;公民购买住房应享有消费者的一切权利;政府提供适量保障性住房;征收住房转让所得税等。 2.公示制度 出台公务员(包括其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 3.税制制度 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相关法律的建设 1.加强对公民居住权的保护力度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内容,有关民事法律规范在公民居住权保护方面存在着缺陷,导致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居住权无法得到公平的保护。应在宪法层面明确保护公民的居住权,使居住权不再被定位为纯粹的私权,应将居住权“社会化”或“公益化”。 2.完善和制定可操作法规 近些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有了质的飞跃,社会结构日益呈现出多元化色彩,使得房地产法律关系日益复杂,这就要求房地产行业的法律调整手段更加精细化、专业化,注重调控的有效性。因此,完善现有相关法规及相关税法,增加法律对当前房地产业发展态势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显得十分迫切。 3.健全房地产法律体系 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完整的行业体系,理应拥有健全完善的房地产法律体系。而目前房地产行业远未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长期以来一直依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仅有的几部法规发挥作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税法等有关法律在我国法治环境中属于综合性的法律规范,因而对房地产行业的规制作用相对较弱。就目前状况而言,可先行制定一部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监管法》,该法规不仅要监管市场违规行为,还要监管监管部门及监管人的监管行为。 作者:郁鸿元单位: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法制论文:法制观念下法制教育论文 一、法制教育的范畴界定 “法制”一词就其起源来说,我国古已有之,只是其使用有所不同。在《管子.法禁》中有“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的词句,足见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从现代意义上说,关于“法制”既有人将其理解为名词概念的法律、制度,即是与国家政权相适应的法律和制度;也有人将其理解为动态概念,即是指通过严格地、平等执行法律规章,促使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遵守法律、依照法律办事;还有人认为“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即是说“法制”既包括法律制度这一静态性内涵,又包括实施法律和法律监督等的动态过程,是相关系列活动的总称和内在统一。从现实实践和社会需要的角度上来讲,笔者更赞同第三种理解,并认为“法制教育”中的“法制”也应该这个内涵上去认识。那就是,“法制教育”不但应该包括法律和制度的宣传,让公民掌握法律知识,而且还应该包括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化、法律化,以及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过程的讲解,让公民知道立法的客观性、执法的规范性、司法的公平性,法制教育必须包括这两方面的内容,才能提高公民守法的自觉性。以往的法制教育并没有把这两个方面很好地结合起来,而仅仅是为了普法而普法,停留于法律条文、法律知识宣传的层面,并没有真正实现法制教育的目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让公民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培养守法公民。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明确提出了“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并对“法制教育”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并指出“学校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法律素质是青少年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制教育的目的和任务来看,小学法制教育的主要目的是进行法律启蒙教育,培养分辨是非的能力;中学法制教育的重点是培养法制观念和权利义务意识及守法用法意识;大学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更深层次的现代法学基础理论和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学习,培养依法办事的意识,预防大学生犯罪。从“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归类来看,它被归属于“两课”的组成部分,“法律基础课是高校‘两课’之‘思想品德课’的一门系列课程”。从课程定位来看,学校法制教育课程旨在的普及法律常识,法制教育课程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想、法律意识,强化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综上所述,“法制教育”从古至今都是“预防犯罪”的“思想教育”。从内容上看,“法制教育”的“法制”具有极强的时效性,不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存在不同的具体问题,因而统治阶级会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并要求法制教育必须具有当代针对性,因而是一种政治性要求,具有政治性特征。从形式上看,“法制教育”以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为主,采取的策略主要“灌输”,通过营造一种合适的法制环境、宣传法制思想,将法制理论“灌输”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从目的来看,“法制教育”主要是转变思想观念,以规范公民行为,属于预防性的工作,因而是一种思想教育。通过以上分析,综合来看,法制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范畴。 二、法制教育的途径选择 首先,要将法制教育正式纳入思想道德教育范畴。要大力向社会广泛宣传,将法制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内需要大力加强法制教育,使之成为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安定的有效途径;对外需要通过法制教育,促进社会和谐,凝聚人心,增强爱国热情,引导人们坚决反对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资产阶级自由化等。针对青少年易发违法犯罪问题以及近年来青少年犯规比率上升的实际情况,教育主管部门要出台一整套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使法制教育稳步推进。要密切学生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努力使法制教育贴近学生生活,做到现实性、多样性、渗透性,使法制观念内化为学生的思想观念,使学法用法成为当代青少年学生内在的迫切要求和自觉行动。其次,增强法制教育的系统性。法制教育漫漫路,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对不同阶段进行具体而细致的规划,使各阶段紧密相连,环环相扣,既具有层次性,又具有系统性。法制教育以培养基本的法制观念、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为主要目的和任务,是一种养成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从娃娃抓起,努力培养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中学阶段的学生有必要加强《民法通则》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行为和《刑法》基本原则、常见具体犯罪的成立条件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意识。大学阶段的学生年龄上、生理上、心理上均以基本成熟,生活中除了与老师和同学相处之外,涉及到更多的社会事务,面临着更为广泛的社会生活。对于一部分大学生来说,毕业后可能是进一步读研究生,而绝大多数大学生即将走上社会和工作岗位,因此,法制教育就要增强实用性,针对他们即将涉入的生活和面临的问题,加强《著作权法》、《劳动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其关系密切的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手段的基本技能。再次,要使法制教育由被动教育转向主动教育。社会大众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思想等,并不是自觉形成的,“灌输”教育具有不可替代性。我们同时也要认识到,如果忽视了对公民的权利教育,就会使公民产生被动接受、甚至是被迫接受的心理。因此,我们要实现法制教育由被动教育转向主动教育的转变。实现法制教育由被动教育转向主动教育的转变,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要让公民知道法律“武器”可以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其主动用法律“武器”,从而会增强其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逐步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逐步建立法制观念。另一方面要正确认识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形成的内化、外化律,在法制教育中正确运用思想政治教育的“灌输”策略,政治思想理论的获得是一个积极的内化过程,理论上说的灌输,实际操作上应该是疏导,启发教育着重于“导”,才能调动受教育者的积极性,才能通过同化与整合完成政治思想理论的内化过程,达到不断改造受教育者头脑中认知结构的目的。最后,要将法制教育作为长期性的活动开展下去。法制教育,无论从个体成长的角度上来说,还是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上来说,都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和艰巨性的任务。在新问题随社会发展不断出现的当今中国社会,法制教育工作既不能松懈,也不能急躁,只有不断创新,并长期性的开展下去,才能自如地应对新的环境条件下产生的新问题。做好新时期的法制教育工作,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我们必须站在新起点,做好作为法制工作基础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突出抓好民主法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扎扎实实地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引导公民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稳步推进全社会的法治化。 三、总结 为了取得法制教育的良好效果,稳步推进中国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面向各层次、各领域的公民对象应做的具体工作和具体要求,使法制教育具有现实性、多样性、渗透性。通过具体的规划,增强法制教育工作的系统性,提高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做好新时期的法制教育工作,还要注重法制教育实践过程的策略性,不能使公民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更不能使公民产生被迫接受的心理,而要通过公民权利与义务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氛围,使法制宣传教育转为公民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主动遵守法律规章、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的状态。 作者:王仲文单位:黄冈工贸中等专业学校 法制论文:科技法制建设论文 一、正确处理好科技政策与科技法制的关系 党领导下的科技法制建设是在科技政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科技政策对科技法制建设有着直接的指导作用。从中国共产党诞生到新中国成立及至改革开放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先政策后法制的固定模式,使科技政策与科技法制的关系过于密切,乃至造成二者的重叠,降低了科技法制的地位和作用,以致无论是科技立法的数量,还是科技立法涉及的内容,都远不及科技政策,科技法制建设的步伐明显滞后于科技政策的发展。因之,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上,党和国家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更多的是通过制定和贯彻科技政策来实现的。及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科技战线上以科技政策为主导的调控手段才逐渐改变,代之以科技政策与科技法律的并存,并向以科技法律为主导的调控手段转变。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党建立的红色政权发展科技事业在借助科技法制的同时,更主要的是依靠科技政策。然而,党对科技事业的领导主要依靠科技政策本无可厚非,但科技政策毕竟侧重政治上的指导性和权威性,不仅缺乏法律上的强制性以及硬性的关于权利义务关系的明文规定,而且没有法律救济的保障措施,加之科技政策有与生俱来的灵活性和临时性,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稳定性,一旦执政党出现路线错误,科技政策的制定与贯彻往往就会出现偏差,以致走上不必要的弯路。不过,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时期,党领导科技工作主要依靠科技政策也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对此,彭真曾分析指出,“在战争时期,党也好,军队也好,群众也好,注意的是党的政策。一件事情来了,老百姓总是问,这是不是党的政策”,因为“那时,只能靠政策。当然,我们根据地的政权也有些法,但有限,也很简单。就全国讲,法是国民党的或外来侵略者的。如果要讲法就不能革命,就是维护三大敌人的统治”,并进一步指出,“这是一个历史阶段。我们大多是那个时期成长起来的,也或多或少养成了那个时期的一些工作习惯。”这样,政策不仅具有了很高的权威性,而且被非常广泛地运用,法律则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实践中一度出现“以党代法”的做法。当时,作为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科技政策自然也是如此,科技法律只不过是以法律名义表现的科技政策而已,其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含义。当然,科技政策与科技法制两者之间不可否认,是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的。具体而言,一是,科技政策涉及的内容较为宽泛,表现形式灵活多样,而科技法制涉及的内容则较为集中且更具有针对性;二是,科技政策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随时调整,其灵活多变,稳定性不强,科技法制则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任何修改和废除都要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三是,科技政策侧重于总体规划和宏观调控,只规定行为方向而不规定具体的行为规则,科技法制则侧重于维护权利方面的具体操作和法律救济,都必须以规则为主,而不能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可以说,科技政策与科技法制各有所用,既不能以科技政策拒绝科技法制,也不能用科技法制代替科技政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渐退出,代之以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律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发生了质的变化,其影响和作用自然也随之不断增大。这为我国科技法制建设向现代法治转变提供了机遇。对此,曾明确指出:“要把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中形成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新机制和新体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继续加以完善。”即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科技战线要建立起以科技法为主导的科技规范和调控系统,必须对科技政策与科技法进行有效地协调和衔接。 中国共产党领导科技事业经历了从主要依靠科技政策到既依靠科技政策又依靠科技法律,再到主要依靠科技法律的转变。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党和政府科技政策的合法问题是科技政策与科技法协调的关键。对此,中共十八大报告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就要求党和政府科技政策的制定必须与宪法精神相一致,符合宪法与法律的要求,具有合法的内容和程序。当然,现代社会在构建以科技法律为主导的科技调控体系的同时,也应该重视科技政策的辅助指导作用。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科技事业发展而言,党的科技政策和国家的科技法律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必须把符合我国国情的科技政策措施,以及在科技发展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新体制和新机制,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体现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法律规范,并建立起有效的执法机制,从而为科技进步与创新提供日趋优化的法律环境。总之,鉴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和精神,科技政策的制定必须遵守客观规律,必须以科技法律为准绳,在国家相关法律的框架内行动。当然,科技政策也要善于面对变化了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提出对新形势的主张,完善相应的科技政策,为校正和修改不合时宜的科技法律奠定基础,以充分发挥科技政策和科技法律各自应有的功能。 二、将科技法制建设与科技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作为中国先进生产力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就秉承着马克思关于“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的理论。因此,在极其艰苦的战争环境下,中国共产党就开展了有组织的科学研究、科技教育、科学普及和科技立法活动,并将科技法制建设与科技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对科学技术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推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了较为初步的认识。如早在1939年4月,边区政府就十分重视奖励科技人员,颁发了《陕甘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例》,规定“凡边区人民在生产运动中有特殊成绩者,按条例呈请奖励”,有意识通过科技立法来促进边区科技事业的发展。新中国的成立,不仅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而且也标志着我国科学事业开始历史性的转变。《共同纲领》第43条规定,我国发展科学技术的基本方针是:“努力发展自然科学,以服务于工业、农业和国防的建设。奖励科学的发现和发明,普及科学知识。”与之相适应,新中国成立之初,为配合国家各项建设,在党的领导下先后制定了一些鼓励科学研究、奖励科技发明和创造的科技法规。这些科技法规的颁布,不仅激发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了我国科技事业的恢复和发展,而且成为新中国科技法制建设发展的源头活水。在新中国成立之初,随着国家建设的全面展开,为适应社会转型的实际以及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20世纪50年代先后制订了15个科技法规,20世纪60年代前半期又在科技奖励、科技试验管理和科学仪器生产供应及科技干部管理等方面,相继制订了一些法规。虽然当时科技法制建设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但在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方面还是取得了一些成效。十年动乱期间,在“左”倾思想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制约。当时,由于政治运动的冲击,科技法制建设不仅陷于停顿状态,而且原有的成果也被破坏殆尽。及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党在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的同时,又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任务。这不仅提高了全社会发展科技的意识,而且加快了科技法制建设与科技事业发展紧密结合的步伐。对此,曾强调指出:“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把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加速全社会的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这就需要大力加强科技法制建设,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即科技进步与创新呼唤着科技法制建设,科技法制建设保护着科技进步与创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蓬勃发展,以及科技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和重点完善,我国不仅在宪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乃至刑法等法律中对科技问题作出了一些法律规范,而且还专门就研究开发制度、技术市场制度、科技成果的保护制度、科技奖励制度、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立法探索,初步建立起了促进科技进步的立法、执法、司法和社会保护的监督保护体制。这些为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提供了日趋优化的法律环境,充分发挥了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强调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并对发展高技术研究和高技术产业作出了具体规定,标志着我国科技管理体制的改革迈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而1996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则加快了科技体制改革的步伐,促进了高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与之同时,党和国家又从战略的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 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我国及时对《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以符合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06年颁布的《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又强调指出,要“建设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健全法律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为知识产权的产生与转移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保护,支持以我为主形成重大技术标准。”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为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又明确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由此,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工作得到了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大大促进了科技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总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时代向人们提出了以法律手段调整科技领域社会关系的客观需要。就党领导下的科技法制建设与科技事业发展的历史而言,虽然曾经走过一段弯路,但其相互间总体呈现出的还是一种正相关关系。具体而言,一方面,科技现代化迫切要求以法律形式管理科技活动,并防止科技成果的滥用或失控可能带来的危害;另一方面,科技法制现代化将科技活动纳入了法制的轨道,保障和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 三、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科技法制建设发展之路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科技和法制建设过程中,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在实践中对有中国特色的科技法制建设发展之路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从1921年到1949年,党的科技法制建设总原则就是要求科技法制建设同政治、战争和生产建设相结合,以服务政治、配合战争。以陕甘宁边区政府为例,其在1941年11月第二届参议会通过的施政纲领中,就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科学技术必须与抗战大业结合起来。从1949年至1956年,新中国在推进科技发展的过程中,实行的是以党和国家的政策为主、法律法规为辅的原则。这一建国之初的法制建设原则早在《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中就已确立。具体落实到科技法制建设领域,在科技法律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办事的原则是有科技法律从科技法律,没有科技法律从新民主主义科技政策。由于新中国处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敌视和包围之中,在摧毁旧法统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法制建设别无选择地照搬了苏联的一套。当时,苏联法从理论到实践被中国全盘引进。如果说,20世纪50年代包括科技法在内的中国法制已基本被“苏联化”了,应该是符合历史真实的。令人扼腕的是,苏联法虽历史地充当了新中国成立之初法制建设这台机器构建和发动的图纸和燃料,但终因其图纸和燃料质量的欠佳又妨碍了其正常的运转,并且这一危害大大超过了苏联本身。及至20世纪50年代末,随着中苏两国关系出现深深的裂痕,在党开始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进行历史反思的同时,也推动着国人对科技法制建设认识的深化。具体而言,就是建设社会主义不能照搬苏联的经验,还是要从中国实际出发。由此,在及至“无产阶级”爆发前,国务院和主管全国科技工作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我国的国情陆续制定了一批科技法规,不仅使我国科技法制建设在曲折中有了缓慢发展,而且也积累了一些正确的和比较正确的实践经验。但在随后开展的十年“无产阶级”中,由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错误指导,建国以来政治运动的弊端被推到了极端,整个法制建设遭到严重破坏,科技法制建设自然也在劫难逃。十一届三中全会及全国科学大会的召开,确立了我国实现改革开放的政策,再次迎来了科技法制建设的春天。 1982年9月,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大上正式提出了“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时代命题,开启了对走中国特色科技法制建设发展之路的成功探索。1985年,为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在同有关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的基本原则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颁布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经过实践检验,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这对包括科技法在内的我国所有立法及其运作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87年,为促进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开拓技术市场,以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六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总结了我国在改革中开拓技术市场的经验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成果,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推进技术成果商品化的法律制度。用一部综合性的单行法律统一规范、统一调整技术合同法律关系,是我国科技立法的一大特色。这在世界科技立法史上也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法制建设与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1997年中共中央举办的《科技进步与法制建设》讲座结束时的讲话中,曾总结指出:“在我国加强科技法制建设,就是要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科技法制,保证党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的科技体制,促进科技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这一关于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科技法制的论述,无疑奠定了我国加强科技法制建设的理论基础,推动了科技法制建设理论与实践走向深入。以上党领导科技法制建设所积累的基本经验,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顺应科技发展潮流,遵循科技和法制发展规律,紧密结合基本国情而作出的重大抉择。换言之,即党在领导我国科技和法制建设中,探索和回答了“发展什么样的科技法制、怎样发展科技法制”这个基本问题,从而对新时期科技兴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作者:侯强单位:江苏理工学院 法制论文:高等教育法制建设论文 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演变背后的价值 变迁“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演变,从根本上说是其背后法律价值博弈和变迁的结果。 (一)人权观念的复兴最初 奥托•迈耶在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引入行政法时,主要是基于两个基础:一是在特别权力关系中,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存在依赖性非常强的相互关系,如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军队与军人、学校与学生、监狱与罪犯等关系都有这种属性;二是公共管理的目的优先于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即“相关人在一定程度上必须依照公共管理目的的需要而行事,而这总是意味着对现有自由的限制。”显然,其背后的法律价值首先考虑的是行政机关所谓的“公共管理目的”,在此种情形下,人只是行政机关的附属,是维持秩序的工具,毫无人性的尊严可言。二战后,浴火重生的人们通过反省二战期间种种涂炭生灵、践踏人权的行径,逐渐达成了法律要对人的基本权利给予充分的尊重与保护的共识,人权观念的复兴成为战后最为瞩目的政治思潮。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因其严重忽视“特别权力关系”内部行政相对人的基本人权,受到各界的激烈批判。基于人的主体性认识以及人权的普遍保障原理,任何人都享有作为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即使是罪犯、军人、公务员、学生等这些“特别权力关系”内部的相对人,也不应当受到法律的区别对待,对他们基本权利的剥夺和侵害,同样须受法律保留原则支配。“人”并非维持秩序的工具,亦非基于一般性的道德谴责即可剥夺其重大权益的对象,而是一种享有不受任意剥夺的权利与自由的主体,权利与人之主体性密切相关,任何涉及重要权利的高权行为均需接受公法规则约束和司法审查。应当说,二战后的法律价值观逐渐强调对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给予尊重和保护。乌勒的“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二分理论以及“重要性理论”均是对这种法律价值变迁的积极回应。 (二)“司法国”理念的兴起 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从其诞生至成熟,与极权思想、极权体制如影随行。二战后,随着民主法治思想的勃兴,民主政体的建立,在法制上建立“司法国”的浪潮席卷了德国法学界。所谓司法国的理论,是指一切行政权都必须臣服于司法权之下,法院对行政机关全部的行政行为都具有司法审查权,即便是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领域下的行政行为也概莫能外。然而,要司法权对所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非但在客观上不现实,法院也有越俎代庖之嫌。以教育行政关系为例,法院及法官根本没有精力对高等学校所有的管理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专业及学术自由的角度来讲,他们也不具备审查高校教学事务及对学生的学术评价行为的资质和能力,反而会被世人诟病为,对“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精神的蛮横干涉和亵渎,是典型的吃力不讨好行为。基于此,乌勒的“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二分理论及随后的“重要性理论”根据性质、重要程度将纷繁复杂的行政行为加以区分,将涉及当事人身份或基本权利的行政决定或行政处理,纳入法律保留原则支配以及司法审查的范畴,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对建立“司法国”的理论浪潮的一种现实的、无奈的回应。 二、对我国高等教育行政法制建设的启示 就中国大陆而言,法律上及司法实务上没有明确确立“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但其对我国行政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影响却是有目共睹的。例如,在行政法理论上,通说认为行政行为可以划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相应地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外部行政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而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直以来都被视为内部行政关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均把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和学校对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加以区分,对前者只赋予申诉权,排除司法救济。在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只有外部行政行为才具有可诉性(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当高校与学生产生管理纠纷时,法院通常以其属于高校的内部管理行为而不予受理。此外,由于“办学自主权”“学术自由”等观念长期而深远的影响,高校实务界对法院介入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也几乎是本能地抗拒。因此,在我国,支配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理论虽无“特别权力关系”之名,却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实。回顾“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演进之路,虽然,对其改造和修正未能如各界所期望的那么彻底,那么完满,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一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变迁史,本质上是作为个体的人与强大的国家机器(行政机关)博弈的历史,是权利与权力博弈的历史,也是司法权与行政权博弈的历史。深究“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演变及其背后所彰显的法律价值的变迁,对处于不成熟状态下的中国高等教育行政法制建设同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彰显维护人性尊严及保障基本权利之法律价值 人性尊严不可侵犯,乃人类固有之基本人权。基本权利系以人性尊严为基础,作为一个人生活所不可或缺的权利;而基本权利之保障可说是宪法制定的最终目的,不仅为宪法秩序中最重要构成部分,也被公认为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标,基本权之存在要求国家各种权力乃至人民的社会行为皆须对基本权给予最大的尊重。高等教育的最根本的目的在于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在高等教育行政法制建设中,更应该彰显维护人性尊严及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之法律价值,真正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及育人理念。而不应仅仅是将学生看作被管理的对象,以维护教学、生活秩序之名,轻易侵害甚至剥夺学生的基本权益,也应避免年轻学生因某一两次过失而被秩序维护者剥夺终生的前途。 (二)科学合理界定高校自主管理权 在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法制中,高校的自主管理权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教学自主权,如高等学校可以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组织实施相关教学活动(如制定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指派教师、组织考试、选编教材等),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享有财产上的处置权等,其共同特点是主要涉及教学和学术范畴,且未对行政相对人(教师或学生)的权利作出直接处置;二是虽无法律明文规定,但属于不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是高校基于“大学自治”及“学术自由”的理念,纯粹对内部事务进行安排所衍生的权力。在传统认识下,除法律、法规在程序和救济上作出特别规定的重要事务(如学位授予)以外,其余行政管理的事务由高校自主决定。然而,在人性尊严之维护及基本权利之保障日益彰显,以及学生权利意识日益高涨之情势下,高校以“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为名而实施的上述诸多事务并不能截然归于排除司法审查的领域,而应根据事务的重要程度及其对学生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是否应当给予充分的外部救济。在此,“重要性理论”不失为科学界定我国高校自主管理权可资借鉴的一种法律思维形态。 (三)厘清大学生享有的权利类型 在科学界定高校自主管理权的基础上,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对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进行科学的划分,厘清大学生权利的类型,以便依据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及诉讼规则对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给予切实的保护。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从理论上可以分为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政治权利。其中,受教育权主要包括获得学生资格权、学籍权、考试权、获得公正评价权、学历及学位获取权等;人身权主要包括名誉权、隐私权、婚育权;财产权包括债权、物权以及知识产权;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结社权、集会、游行、示威权等。上述权利,有些是作为大学生这一特殊身份所特有的权利,如受教育权;有些是作为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及政治权利。依据上述对大学生权利类型的划分,大学生权利损害无外乎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人身权与财产权受到侵害、政治权利受到限制和剥夺三种类型。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其权利救济的方式、途径及法律适用不同,应当明确加以区分。在上述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形中,根据“特别权力关系”中的“重要性理论”,关系到大学生身份的权利及基本权利,如学生资格权、学历及学位获取权、学籍权、人身权以及政治权利等受到侵害,学生理应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而若财产权受到侵害,主要应通过民事救济途径解决。除上述侵害大学生基本权利的行为外,法律应当允许高校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生活及公共秩序,对学生权利和自由施加合理的限制。 (四)构建完善的高等教育行政救济制度 有权利即有救济,无救济便无权利实现之可能。尊重和维护学生人性之尊严,保障学生之基本权利,必须依赖完善的行政救济制度提供无死角的、完整的保护。1998年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拉开了我国法院司法审查高校自主管理行为的序幕。然而,十多年过去,我国在高等教育行政司法救济制度的建设上仍无根本意义上的进步,高校擅用自主管理权侵害学生尊严,损及学生基本权利的事件仍屡见不鲜,类似2014年底河南商丘学院“学生表白被开除事件”的现象屡屡见诸媒体。究其根源,高校行政主体地位之争议性,法院受案范围之不确定性,高校校内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的缺失,教育行政复议如同虚设等,是导致我国当前高等教育行政司法救济制度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为此,我们应吸收“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合理内核,构建完善的高等教育行政救济制度。一是在立法上更加明确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二是科学合理地界定高校自主管理权,确立法律保留原则,对涉及学生基本权益的事项纳入法律保留范畴;三是清理高校违宪、违法的校内规章制度,建立受教育权违宪审查制度;四是重构教育行政救济机制,遵循有权利必有救济、充分救济及权利救济途径渐进的原则,构建和完善渐进式、无缝式的学生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救济机制,即教育申诉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总结 综上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与法院的司法审查权、高校的自主管理权与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是一直困扰各国高等教育法制的难题。虽然各国法律界、教育界提出了种种理论用以解决这一难题,但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影响都是深远的,巨大的。虽然“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也存在诸多争议,但深入研究其演变的路径,汲取其合理内核,对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高等教育行政法治建设有积极的意义。 作者:衷华郭维喜单位:广东工业大学商学院 法制论文:公积金法制建设论文 一、公积金法制建设理论概述 (一)公积金的内涵 公积金从定义上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司公积金,一种是住房公积金,对现在来讲,住房公积金最为普遍。1999年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这样定义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在2002年做了一次修订,将住房公积金修改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从以上公积金的内涵可以看出,公积金是一种长期的有效性的储金制度,做了一定修改是为了更加完善,然而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的储金制度的内涵依然不改初衷。 (二)公积金的特征 1.义务性 义务性也称作是强制性。公积金是强制缴存的,它不同于一般居民储蓄存款,是由国家法律规定保障实施的。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时缴存,不得少缴、多缴、或者逾期缴存。公积金的强制性有利于资金规模的扩大,保证职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2.保障性 保障性就是职工在法定条件下,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的保障性给职工提供了一定的方便。 3.互助性 公积金的互助性简单的来说,就是把个人闲置的资金集合起来,汇聚成一个大的融资基地,给需要资金的职工提供融资使用,从而解决了部分职工亟待解决的实际困难。 二、山西住房公积金法治建设存在的缺陷 (一)山西住房公积金法律建设方面的问题 1.立法不完整 法律应该与制度并存,有了制度的推行一定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的支持。从各国的经验来看,都有相应的法律制度。而山西省也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积金的《通知》的情况下,做出了相应的回应,从国家本身来说更高效率的等级法律较少,导致地方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诸多不便,并且行政法规的制定也较为落后。1991年上海了《上海是公积金暂行办法》等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比例审批业务操作规范》做了通知(京房公积金法规字{2006}144号),只是做了部分的试点,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较为滞后。总的来说,山西立法层次也较低,不利于公积金发挥其保障的作用。 2.公积金缴纳的法律途径受阻 由于缺少相应的公积金法律法规,部分单位不缴、欠缴公积金的状况此起彼伏,没有一定的法律依据,职工也没有办法得到应属自己的公积金。目前,山西省因为公积金纠纷也较为普遍,山西省劳动仲裁对公积金的争议也不予受理,山西省地方法院也对公积金纠纷定性不同,做法也不一致。因此,职工很难得到有利的法律保障。 3.公积金制度与政策的实际覆盖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矛盾日益明显。公积金的覆盖面还有待扩大,目前山西有大量的务工人员,下岗职工,低收入者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建立或者是建立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现象的频繁出现,使资金的互助性功能大大减弱,进而对公积金建设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一些单位因为身份不同待遇不也不同,即使是在一个单位,待遇也有所区别,更会消减部分职工的福利待遇,也是公积金制度覆盖率低的一个明显的表现。 (二)山西住房公积金管理层面的问题 1.监管较为薄弱 近几年,山西住房公积金的法律纠纷频发,充分说明了山西监管体系不健全。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时监管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效果,比如说财政,建设等部门对公积金的监管只是停留在书面上。二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身的监管没有落到实处,致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效率低下,沉淀资金较普遍。三是住房公积金信息没有完全公开,透明度严重低下,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完整,使监督难以执行。四是监管下设的部门太多,太冗杂,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监管缺失、资金被占用与挪用的现象,使公积金缺乏安全保障。 2.信息较为滞后 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是最重要的公积金业务之一,信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对公积金的办理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山西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在信息系统的科学性,严密性,安全性方面还是不太健全,内部操作人员是否合理操作没有固定的人来监管,对公积金职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山西住房公积金建设在执行方面的问题 目前,公积金缴存率低已经成为住房公积金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虽然山西省近两年缴存率有所改善,但是总体来说缴存率低还是导致了缴存总量的不足,进而总体缴存率还是不太高。进而为提高缴存率提供了一个发展的平台。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办理太过繁琐,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跨省使用等问题也需要亟待解决。其2015年第2期中旬刊(总第579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2,2015(CumulativetyNO.579)次,城乡公积金制度不统一也是制约公积金建设的一个因素,山西城乡公积金制度建设存在较大差距,山西进城的农民没有较好的享受到公积金制度,尤其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农民没有与职工享受相同的待遇。就全国而言,只有40%的城镇市民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便利与福利。 三、完善山西住房公积金法律建设的建议 (一)改进相关住房公积金法律条文增加立法条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何开展工作,必须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立法,使其有法可依。首要的是落实《住房公积金条例》,制定相关的住房公积金法,增加一些必要的法律条文和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在缴存、使用、监管、管理,惩罚等方面做出详细的约束,从而使公积金规范运行。其次是认真地讨论和筛选各部门出台的通知或者是文件,进行合理的修改或废止。最后还要对各地方住房公积金法规进行统一管理,要做到在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下与国家的住房公积金法律体系相统一。最重要的是,要完善立法,强调城乡统一,关注民生,让进城务工人员享受同等的公积金制度的待遇,推动县,乡公积金制度宣传与实施。同时,可以建立公积金制度试点,为公积金制度发展提供良好的范例。 (二)加强内部外部的监督增加信息透明度 近期地方政府针对住房公积金更加关注,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大幅度提升,激活经济发展的步伐。但是,利用公积金进行炒房成了一个潜在威胁,所住房以公积金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建立科学的资金运行机制,保障公积金的安全使用,严谨资金管理中心直接放贷,增加公积金的运行信息的透明度。 (三)规范山西住房公积金法制建设 1.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住房公积金法律知识培训 2014年10月24日下午,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了一次法律知识培训,达到良好宣传效果。所以山西住房公积金的法制建设也要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方针,邀请知名律师,开展讲座宣传活动,增强山西住房公积金法治意识。 2.重视信贷机制 山西政府应该根据不同人的需求制定出不同的贷款政策,可以继续采取“低存低贷”的保护性政策,或者是降低利率等措施,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公积金信贷机制,促进社会经济的平衡发展。还要做好公积金的合法评估,规避风险,完善防范机制,规范闲置的资金形成资金供给,为信贷机制的运行提供良好的基础。 四、山西公积金建设的发展方向 (一)山西近期公积金发展方向 第一,山西省要严格监督体系,进一步落实监管的职责,改进监管的机制,全程监管,适时监督,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使山西公积金建设监督的各方面平稳运行,在监督层面朝着严格化的方向发展。第二,要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使公积金归集工作浑然天成,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同时,要积极在农民的身边建设公积金制度。使山西公积金建设朝着细致化方向发展。 (二)山西远期公积金发展方向 山西公积金建设远期的发展方向是一个全新的,公平的,高效的合理的新模式。我国借鉴新加坡与德国的公积金制度,也导致了种种的弊端,所以,我们自身要实现改革,山西省也不例外,也要实现山西省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山西省公积金远期的发展方向可以朝着“变强制为自愿”,让公积金制度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建立山西省自愿储蓄银行,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先通过太原等城市试点,进行探索与发展。目前,在全国早已实行,这种公积金制度的转变,将会很好的从根本上解决山西公积金制度现存的问题。 五、结语 在未来,山西住房公积金法制建设的发展将对我国公积金发展的进程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只有对山西住房公积金进行法律规范,公积金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才会发挥其积极作用。山西公积金建设是建立在全国政策机构的机车上,实现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准金融机构到金融机构的转变,本文结合中国目前公积金发展的新形势,山西住房公积金法制建设将在我国公积金建设的舞台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作者:赵鑫单位:山西省太原市科技大学 法制论文:社会文化法制建设论文 一、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中的问题 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在进行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时,往往会由于建设经验较少而导致出现各种问题,这些问题都可能会导致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受到一定的阻碍,影响了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而且,我国的人口、环境等方面的问题,还可能影响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以下就是对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的简要概述,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第一,我国所建立起的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的法律等都有一定的纰漏,在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等方面都不能做出更为严谨的管理和制约,严重降低了资源的利用率,影响了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违背了我国一直秉承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另外,我国对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保护程度仍然不够,法律的制约还不成熟。这些都将会导致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得到更大程度的提升,严重阻碍了我国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第二,我国在对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主体认识程度不够,无法在对建设主体的教育以及培训等方面进行十分严谨的工作,这就可能会导致我国对法制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能进行地更为彻底地解决,在建设过程中出现更多的隐患,不利于我国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法制建设。 第三,在进行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所建立的法律以及其他制约性法制等都对我国环境等方面的建设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措施。然而,这些法律并没有将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建设提升到较高的法律地位上,这些都不能使得环境资源等方面的发展利用率得以提高,同时也使得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受到较大程度上地影响。 二、解决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法制建设中问题的主要措施 在进行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过程中,由于我国的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各种处理问题的方式、制约问题的法律规定等都还不成熟,造成了一些问题的出现。因此,为了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解决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寻找出一些解决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法制建设中问题的措施成为了一项较为重要的任务,这些主要措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关部门要建立起适当的法律法规,确保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得到更大程度的提高。我国进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就是为了能够充分体现我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在法律方面做出较为严谨、科学的工作。我国需要在自然环境的整治方面做出较为完善的法律制约,促进环境的科学发展,确保环境清洁卫生。另外,我国还应在对自然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方面做出更为严格的法律制约,确保自然资源得到更为合理的利用,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都将会使得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得到更为科学、合理地发展。 第二,我国要注意对国际上在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发展建设方面有所成效的建设经验等进行适当地吸取,摒弃较为落后的建设发展模式。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时刻明确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法制建设的主体,确保建设能够得到贯彻落实,避免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另外,在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中,我国还要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养,促进我国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法制建设方面的发展。 第三,我国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在法律等方面进行适当的修整、完善。相关部门可以制定出适当的奖惩制度等,对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行科学、有效地指导。同时,我国还应当注意避免国际上阻碍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法制建设发展的文化的影响,建立健全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法制,确保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 三、结语 在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生活环境的要求逐渐增强,在经济社会逐渐形成的过程中,社会文化对人们的吸引程度也在逐渐增强,因此,建立起一种全新的社会文化成为了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时代在不断进步,国际上的各种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建设成效也逐渐显露,我国对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也在逐渐提高。由于发展阶段不同,因此我国在进行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法律保障和约束,确保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顺利形成。 作者:曾祥辉单位:福建省平和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 法制论文:我国社会法制建设论文 一、我国法制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公民法律意识还较为淡薄。权利意识是我国从古至今公民意识的优秀意识,但是我国公民对这项意识的认知都比较薄弱,归根结底,这还是由于我国长期的封建传统思想造成的。在古代,人们的思想长期受到阶级思想、宗教思想、自然方面的影响,关于自由、平等的想法近乎没有。儒家经典中有重义轻利的思想,人们对此格外的推崇,从而思想得到影响,并传了下去。直到如今,人们还在以打官司,这种保护自己自身利益的事情为耻,认为这是不光彩的事情,以至于遇到事情不能及时的保护自身权益。当今社会对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是十分重视,以至于公民法律教育滞后。而且公民自身也不是很重视。在如今这个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大前提下,我国应注重思想政治教育,沿用传统的教育模式只会让让人民继续缺失法律意识。 (二)法律法规依旧不健全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在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转型中各种运行法律机制不完善。各种因为法律不完善造成的损失得不到补偿,罪犯因为法律漏洞而逍遥法外得不到制裁,这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都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起了不良的影响。首先,法律体系不完善。其次,一些以前的法律法规由于时代的发展跟不上社会的节奏,不能满足人民对公平的要求。再次,有一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太差,致使一些有关部门利益化。此外,有了法律但我国目前还没有执行法律的保障机构,一个行政部门和几个管理部门就组成执法队伍,造成机构不明确、目地不明确,给人民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一些执法部门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划分,造成执法的失误,粗制滥造的执法队伍不能给人民带来便利,反而会分散执法的力量。目前一些单位都在努力成立执法队伍,对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罚款或制裁。通过罚款来解决工作人员的奖金、福利等的问题,以部门利益为目的去执法。并且,执法的程序、执法的责任制不完备。这就使法律的公平性、严肃性、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三)法律监督主体的缺失 法律监督主体缺位也是法律监督不到位的主要原因,经调查表明,我国例行公事的监督不较多,但在解决问题、处理问题上监督就不是很到位了。这就使我国频繁出现一些腐败、贪污的案例,不仅伤害了人民的利益,更伤害了国家的利益,法律监督不到位对我国发展有很大影响。一些领导干部、问题处理机构经常会出现一些滥用职权的行为,忽略了法律的严肃性,以言代法,把自己当作法律的执行机构。例如我国征地用地的事情上,对土地乱占滥用,严重忽略了法律的公平性、严肃性。目前我国一些司法机关经常出现人情办案等违反办案程序、危害公民权益的问题。根据关系的好坏提供不同效率的办案手段,甚至出现了在执行案件时无法执行的荒唐现象,以至于出现了官了民不了的问题。 二、完善我国社会法制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犯罪现象,让我们认识到健全社会法律体系刻不容缓。上文提到了当今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法制建设中的问题,接下来笔者针对不同的问题给予不同的解决方案,希望环节社会压力,推动社会法制工作建设的进程。 (一)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社会法制建设工作的要求,只有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才能为完善社会法制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首先需要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知识,这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基础。公民只有具备了科学文化知识才能更好的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从而在深层次上把握中国法律的具体内容,从而在经历侵权事件时更好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一些公民的科学文化知识不够,即使不断的给他们传授法律知识,他们也是没办法接受和理解的。其次应该使公民在知法的前提下懂法,在懂法之后守法。作为公民,起码要知道自己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不然在发生侵权时间时不能及时的维护自身的权利,从而造成自身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近几年来教师体罚学生的事情不断的发生,作为学生的家长缺乏法律意识并不知道教师的这样做法是侵犯了学生的权利,导致自己不能在第一时间维护孩子的权利,造成不可估计的后果。最后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需要加大对法制的宣传力度,在宣传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宣传的方式。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宣传“依法治国”的条幅,但是这些条幅无法针对不同的人群,所以在大力宣传法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时需要具有针对性,可以根据社区人民的特点开展法律的讲座,在丰富公民业余生活的同时也起到了宣传法律的作用。宣传法律要注意对公民权利的宣传,也要及时解答公民在法律上不懂的问题,加深公民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让法律思维之花开在生活的各个角落。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法律是立法中的组成部分,国家应该给予它独立的地位,法律至上,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底线,任何越过底线的事情都要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的完善,无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是西方司法体系都能在实践中一步步发现自身的错误和不足,然后弥补和改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果国家机构无视世界潮流大势,无法做到法律至上,一味的强势,凌驾于法律之上,那法律智能成为空谈,没有法律的国家只是一个空壳,只有一个政府的架子。国家应该不断完善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方针,让执法机关有明确的分工,不会因为分工不明确造成民众的损失,严格要求领导体系,领导应该做好榜样,公正、公平。法律不会因为任何人改变。 (三)发挥法律监督主体的作用 法律监督主体从广义上说有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两个方面,要推进社会法制建设工作就需要发挥法律监督主体的作用,发挥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人行事他人监督的和谐氛围。首先要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众所周知,在社会组织上有作用力的大部分是新闻媒体,媒体应该发挥自身的舆论监督作用,运用科技的力量和自身的写作能力监督违法行为。以《看见》为例,其中有一期揭露的是虐猫事件,虽然现在虐待动物的行为还没有法律进行规范,但是这种虐猫行为已经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看见》对这一行为的揭露让大众看到国家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所以它的舆论监督更好的推动了社会法制工作的进程。其次应该发挥公民的监督作用,公民具有监督权,公民可以通过信访举报、行政诉讼等方式对不合法的政府行为进行举报,对违法人员或者是行为不当的人员进行批评,并且提出自身的建议,规范政府人员的工作,充分的发挥自身的监督权。 三、总结 总之,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依旧存在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相违背的违法行为。这体现了中国社会法制工作还有待完善。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为社会法制工作的建设提供了环境基础,社会法制工作的完善不但能够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还能够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以针对社会法制工作建设中遇到的一些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共同进步从而加强社会法制建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作者:黄满盛单位: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 法制论文:循环经济法制设论文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现实意义 我国的经济发展属于高度开采,大量生产,利用率低,排放量高的原始粗放型工业道路,高开采使我们的土地承载能力变弱,能源和资源也高度紧缺;过度消费和废弃的生产生活资料给自然环境带来隐患。我国的资源总量大,人均资源占有量极少,人口超出了环境容量的基本国情面对高消耗、高污染的生产模式压力巨大,片面追求社会经济的增长致使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专家预测,随着中国实施经济发展纲要的落实,同期中国可能无法成为国际上规模最大的经济体而是最大的全球环境的污染源。所以,中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乃至世界环境好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立即重视循环经济,发展高利用率、低污染率的工业化道路,形成以“资源-产品-废弃物-再资源”替代“资源-产品-废弃物”经济发展模式,实现资源的循环和优化配置。只有经济增长、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同步进行才能够实现社会的稳步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二、国内循环经济的法建现状 目前,循环经济是国内认可的、科学可持续的经济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尤其政府也在普遍推广,目前已出台了一些提及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并未形成主要的循环经济方面的基本法和专项的法律法规。其中,几项涉及循环经济的法律条款大致如下:我国首次将循环经济写入立法是在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对政府合理规划本区经济、产业结构以及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规定,该项立法对我国循环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和指导意义。200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减少和防治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并提出了无害化处理的原则,促进了废物的循环利用和环境的保护,这项规定对固体废物的循环处理有着深远的可持续意义。2005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则是对循环经济的深入,进一步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充分使用,缓解了资源和社会生活以及环境保护之间无法兼顾的难题,有助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总体来讲,我国现有的关于经济循环发展,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保护法律和法规体系虽未形成大的框架,但是已经开始高度重视和具体落实。当然,仅仅几条法律法规仍然无法保证循环经济的形成和有效发展,资源利用与环境协调的法律系统框架仍未形成雏形,距离可持续发展仍然有很大距离。这些法律法规在整体上讲是政策型的、引导性的,而不是规范性、制约性的,缺乏相对应的行政法规和执法细则,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局面,所以,循环经济的专项立法十分必要。 三、关于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思考 (一)对宪法、民法等立法领域进行修改和完善,把循环经济引入其他领域的法律和法规当中去,使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基础法律的环境下形成一个有序的、交叉的完整法律框架,使国家基本法与专项法律法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而共同发展,全面发展来实现循环、可持续的和谐社会建设。 (二)尝试地方性法规的全面细化,也就是要求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人民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应当根据权限,在综合掌握了地方特殊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掌握了自然环境的特殊性的条件制定或出台相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法规、专项法规或者政策等等。 (三)规范和制度上与循环经济齐头并进,尤其应着重在设备能效、取水定额、耗能节能、设计规范、能效标识等方面形成全面配合的规范和制度制约,为循环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四)政策的科学制定与高效实施,深化改革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持,政府在科学合理的定制和落实循环经济的发展路线和政策之后,联合使用税收、信贷等引导性手段宏观调节市场主体的经济操作,有利于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 (五)在内容上确定循环经济基本法律制度,如政策规划制度,科技支持和引导制度,鼓励绿色消费制度,财政税收鼓励制度,信贷制约制度,项目责任制度和全民参与制度。真正做到在制度上实现构建循环经济法制系统的基础上得到更好的完善和补充。 (六)独立进行《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修正使其成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法,形成循环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基本原则、方针、指导思想和具体的法律条款等等,尤其是制约性和规范性的责任惩戒条文,来指导和制约循环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做到无论主观还是客观方面都能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的协调意识。 (七)完善《环境保护法》,把循环经济当做一项规定写入总则,并把现行的中无法配合循环经济发展的条文修正,举例来说,三同时制度虽然是以往的先进污染防治制度,但这种末端治污已无法配合新型的节约型循环经济的需求,应作出适当调整鼓励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八)避免新旧法律法规间的原则冲突制定便于落实的法律法规,举例来说,循环经济的优秀“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原则中减量化原则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的减量化原则应做到一致,避免在现实的法律法规落实问题上出现分歧或者背离,尤其对于某项法律中已有相关类似原则的条件下避免分歧应合二为一。最后,循环经济的形成和发展需要一项新法律来得到保障。放眼望去,世界上的各发达国家里,都是以法律作为基础来推动循环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的,单纯的道德制约无法实现节约型经济的科学发展。在自我规范能力偏弱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利用率提高和缓解经济增长与社会矛盾的最科学方法就是加强法制建设作为制约市场主体盲目性、自发性的弱点,重视资源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构建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和政策制度系统是循环经济形成和发展的最有效的保障。在国内现有的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综合考虑国内的资源和环境的现状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建立我们自己的可实施的循环经济法律网络,依法发展循环经济,依法规范环境保护,依法促进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平衡共存,总之,依法治国对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起到了关键作用。 作者:徐子翔单位:武汉东湖学院文法学院 法制论文:法制社会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一)增强法律意识是促进大学生的个人素养提升 全面发展的需要。健全的法律意识能够促进大学生个人素养,能从文化上提高大学生的内涵,对于一个法制社会国家来说,能有培养具有法律意识以及深刻内涵的人才,无疑是推动这个法制社会建设与发展的优秀力量。提升大学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以及个人对法的理解,影响着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随着日益发展的社会,法律是如今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法律有着重要的思想意识,才能更好的融入法律当中,运用法律,建设法制社会。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并不容乐观。不能正确的行使法律,以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不能有效的得到保障,也使得法律意识淡薄的某些人走上犯罪的道路,近些年,大学生犯罪的例子也频频皆是,对于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重要、紧迫的问题。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自我利益得到保障的重要途径 法律作为调节利益的规范,日常生活中在保护人民权益方面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大学生在步入社会后,其所具备的法律意识对其在社会生活中自身利益的保障与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工作与生活中,大学生需要面对许多在校时并未能面对的问题,有些情况下,需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才能维护自己利益,而此时法律意识在问题下起着一个基础的作用。如若在有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大学生眼中,对权益的保护以及维护未能做到最好,从而使其低迷,失去信心,最终做出消极的决定。而社会生活中,法律意识不仅仅只是口头的空谈,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自己来维护,因此,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大学生来说是将来进入社会必要生存手段也是推动法制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建设法制社会的必要因素 依法治国是当代社会主义建设的优秀内容之一,作为当代社会的知识力量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学生来说,增强其法律意识是使其为法制社会建设及推动依法治国的力量。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全体公民守法自觉性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建设主力军,当代大学生日益成为国家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主体力量,其法律意识的深浅直接影响着对行政以及司法工作的开展,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能为行政、司法工作的开展做出重要影响,也能为树立法律形象,健全、普及法律提供一个良好的精神力量。 (四)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通过法律意识的增强,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纳入和谐社会的视野中,是全社会对大学生所寄予的期望。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通过学习中得到的各种知识,与目前社会折射出的各种矛盾问题,在大学生心中树立一个正确的法律形象,才能使其对面对的问题做出一个正确的判断。和谐社会的发展建设中,法律起到了一个平衡的作用,当代大学生若法律意识薄弱,则对社会构建中的不平等问题将会采取消极的态度,而增强其法律意识能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科学的社会主义民主观念,用辩证的眼光看待面对的那些问题,从而使其能正确的认识与处理,最终达到个人,集体的利益得到最完全的保障。通过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增强,使大学生能在将来更好的去面对,积极的客服与解决那些在构建和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自信心,尽快的成熟起来。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思想是人们行动的先导,树立科学的思想的引导,才能够培养人们正确的观念和科学方法,当代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通过对法律意识的培养,从而使得思想层面的提升,来做到一个对思想树立的前提和关键。当代大学生需要加强思想建设,学习与研究法律,加强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的培养,树立一个法律形象,从而使其能在今后社会生活中能通过法律意识对其的引导,做出理性的判断。实际行动也是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之一。对法理的深刻了解,咨询有关律师,多观看公开审理的案件,对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案件的判罚做出相应的结论,以便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能够运用所观察学习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需要在学校多开一些法制教育的讲座,让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得大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习惯。而且,大学生入学期间,要多开展普法活动,让他们不只是学习专业课的知识,更要知法懂法。 三、总结 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是一个时代性的问题,其牵涉到的不仅仅是大学生本身的文化与知识素养,更重要的是增强法律意识是这个发展中的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其重要性不可忽视。大学生已渐渐成为当代社会推进的重要组成力量,通过增强其法律意识,树立一个良好的法律态度,锻炼一个成熟理性的法律逻辑思维,不仅对我国的社会现状能有所改观,更重要的是能推进行政、司法的良好发展,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贡献。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增强,能够在一定层面上展现出我国的法律水平,在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当代社会中,有着良好法律意识的大学生,能在国家事务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有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才能带动民众的法律意识水平提高,才能实现我国社会的法治化,才能促进我国法治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作者:魏震单位:福州大学 法制论文:推进高校工会法制建设论文 一、高校工会法制建设所依据的法律体系 第一,宪法是依法治会的总章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广大职工群众、工会组织都接受宪法的保护,同时也要履行宪法所赋予的根本义务,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义制度。第二,工会法规是工会履职的依据。《工会法》是我国的一部基本法,确定了工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中国工会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工会作为群团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第三,劳动法规是工会维权的基本保障。以《劳动法》为主体的法规群,对高校有较强针对性的有《劳动法》《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法律,还有《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许多行政法规。涵盖了就业退休、劳动保护、劳动者权益、工资福利、安全卫生等各个方面。第四,教育法规是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代会管理规定》等,涉及高校管理、民主监督、师资队伍、教书育人等。《大学章程》是大学合法地位的基础,是大学举办者或管理者对学校进行监控、管理的依据和手段,也是大学办学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的根本保障。第五,道德规范是工会创建和谐校园的基石。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这些虽不是法律,却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实践要求,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高校全面进步、提升社会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能维系和巩固高校良性循环。 二、推进高校工会法制建设的三个维度 (一)依法建会管会 一是高校工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组建、变更、撤并等按照一定民主程序,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是依法产生高校工会领导机构。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主席、工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等,按规定年限换届。三是建立机制,完善体系,干好工作。对不断变化的局面,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要不断依法完善细则,实现与时俱进,科学管理。 (二)依法履职维权 一是工会要弘扬法治精神,“工会代表和维护劳者的合法权益”,体现教职工的意志,努力维护好新形势下高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大家的正当利益。二是配合党政中心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发挥工会群团组织与群众密切联系的关系,面向教职工群体广泛发动,起到组织、宣传、教育的功能,全面推进高校民主法治进程。 (三)依法接受监督 各级工会组织、干部、财务、活动等,都要依法接受会员监督,会员享有“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和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工会财务要向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汇报收支情况,由会员表决,工会重大事项要由会员或代表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工会广泛听取会员意见是防止工作片面的良好方法。 三、推进高校工会法制建设依法履行的四项职能 (一)依法履行维护职能 高校工会要有科学的维权模式,要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观,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工会干部要提高维权意识,探索新思路、新途径。工会要架党政知心桥,开教职工畅心路,坚持做好帮扶济困工作,当教职工的贴心人、“娘家人”。维权既要“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照顾到个人,又要从“全校一盘棋”的大局出发谋大事、干大业,让全校教职工体面劳功、尊严生活。 (二)依法履行建设职能 工会组织要从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引导广大职工参加建设和改革,围绕学校发展建设的中心努力工作。学校未来有发展,全体教职工才能实现梦想。工会要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拓展科研领域、培养专业带头人等,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三)依法履行参与职能 高校工会要用参与来促进基层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工代会、教代会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依法搞好源头参与,对于绩效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从制定政策之初,就先听取汇总教职工意见,要参与学校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上传下达,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四)依法履行教育职能 工会的教育职能是指对劳动者开展思想政治、科学文化、劳动技术教育等。高校工会要加强普法学习宣传,让法治精神贯穿工会工作始终,要动员教职工爱校如家,以主人翁的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工会要和学校人事、行政、教学等部门密切联系,了解需求变化,适时组织教职开展培训、考察,鼓励教职工接受继续教育。开展“三育人”评选,树典型,扬正气,引导职工树立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争当“四有”教职工。 作者:姚英华单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法制论文:法制化财政税收论文 一、财政税收调控经济行为的作用和必要性 作用:税收调控经济行为要求经济活动主体行为的合理化,是把事物之间的联系以有序而富有成效的方式结合起来,从而取得相对稳定的形式。政府的征税行为是基于一定的社会职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不是为了维护本身的单向利益。因此在调控经济过程中遵守的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而不是单纯的从某一级别个别的利益偏好而随意变动征税行为。必须明确的是:尽管征税寓含着政府的权利意向,但它也只能是政府的经济行为而非权力行为。如果把征税视为政府的一种权利职能,必然会导致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形成市场的混乱,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的约束,强化政府权利对经济运行的推动功能,进而实现税收杠杆的平衡。必要性:第一,可以使经济活动主体(生产经营和消费行为)合理化。其实质就是市场配置的合理化,减少企业不规范行为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运用税收杠杆作为导向机制,规范企业严格遵循市场经济原则,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用市场主体的法人资格进行自我规范,借以制导企业运用按照社会的轨迹良性运行,从而实现以最少的资源最大限度的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第二,通过财政扩大经济内需,可以调整消费者与投资之间的关系,从而在保证供求平衡的基础上保持经济快速平稳发展;第三,利用财政政策发展循环经济,可以加快经济增长方式向环境友好型转变,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人口环境相协调发展;第四,利用财政杠杆的倾斜,通过落实发展机制,形成东中西的优势互补,区域经济良性循环发展的模式;第五,在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可以加大对教育、医疗等社会各项事业的投资力度,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调节国民经济往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方向发展; 二、我国当前税收调控法律化制度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至今还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阶段,还需要有步骤的进行改革和完善,因此这就决定了我国税收会在执行的过程中会同某些政策会产生矛盾: (一)现行法律体系不健全对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正是因为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市场不能对某些相关的行为进行规范,从而导致了许多市场经济问题的出现,因此制定一部完整的、关于税收调控的法典很有必要。首先,就市场来说,税收在被越来越频繁的应用于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现行税法对于宏观调控职能表现不突出,不能从经济法上真正去解读税收;最后,税收调控法作为我国宏观经济法体系的一个重要部门法,是国家加强经济立法的必要手段,因此必然会走向法制化。 (二)现行税收制度调节居民的收入差距乏力,不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增长实现以国民消费为主导的经济增长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差距过大、税收分配政策不合理的现状导致了很多居民收入水平低而缺乏消费的能力。其政策不合理主要表现在:首先,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分类制虽简单明了,但在当前收入来源多元化、复杂化的现状中却难以体现税负公平、合理负担原则,不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的能力。例如现在有些实际收入多的人缴税的金额却比收入少的人要少,有失公平。其次,财产税征税面积狭窄,难以有效应对收入结构失衡、财富集中的形势。由于现行税法的不完善性,我国目前开征的财产税只有房产和车船,而遗产等更巨大的财产却没能纳入开征范围,因此就造成了我国大量富二代的出现,也使得贫富差距更加显著。 (三)现行税收制度很难有效的调控产业结构的不平衡首先,就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体制来说,主要还是依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由于当前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发展的需要力度不够,因此造成发展滞后,并未实现第三产业的协调拉动;其次,当前税收政策未能有效的引导社会各个方面向农业投资,不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表现在:第一,政府财政支持是我国目前农业最主要的投资来源;第二,我国涉农的税收制度几乎都集中在农产品的种植和农业科技的推广上,而最主要的农产品销售和养殖业却缺乏优惠。 三、关于构建和完善我国财政税收调控法的思考 所谓财政税收调控经济行为的法制化就是以人民大众的意志为出发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税收决策国策的规律进行决策,财政税收决策者的权利受到公众监督和法律约束的过程。 (一)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社会主义是法制经济,必须以法制为准绳,良好的财税法律法规是控制经济的前提,而财政税收调控法属于宏观法律调控体系,因此可以通过创建《税收调控基本法》来对税收调控法做出最基本的规定,如原则、特征、手段等等,通过细分来对税收调控体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税收调控基本法》时,要注意同《税收基本法》的区别。要尽量在书中完善税收调整法的各税种法,从而可以加重或减轻经济主体税负,从而起到影响其它经济活动的税收调控措施。 (二)加大税收对分配的调节作用,缩小居民差距,拉动国内总体需求首先,纳税人的综合纳税代替分类税制,通过一次性对纳税人的收入综合进行纳税可以更直观的了解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从而实现多收入者多纳税;其次,完善税收来源,例如开征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发挥税收在保障高收入、保障低收入方面的作用。 (三)发挥税收在调节产业结构中的作用首先,要加强对第三产业等密集型产业和新兴产业的调控,例如可以实行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等,鼓励其发展,从而缓解我国目前紧张的就业压力;其次,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可以通过将税收的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农业、养殖业等相关产业,对能够促进发展的组织机构给予税收优惠,从而促进农民组织成立或中小企业的建立。 (四)以良好监督、社会关注和信用体系为后盾一方面政府要严格公正的执法,另一方面社会各界也要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时时刻刻关注执法者的行动,督促执法者在执行权利时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公民个人也要发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四、结束语 发展税收事业是促进人类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目标,但就我国目前来说,要想实现财政税收调控的法制化建设还是一个艰难的理想。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调控经验的不断积累,民主政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一个内容完善的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调控法一定会出台,并在我国的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更有效的调控作用。 作者:逄锦艳单位:潍坊市坊子区财政局 法制论文:高校工会法制建设论文 一、高校工会法制建设所依据的法律体系 第一,宪法是依法治会的总章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广大职工群众、工会组织都接受宪法的保护,同时也要履行宪法所赋予的根本义务,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义制度。第二,工会法规是工会履职的依据。《工会法》是我国的一部基本法,确定了工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中国工会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工会作为群团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第三,劳动法规是工会维权的基本保障。以《劳动法》为主体的法规群,对高校有较强针对性的有《劳动法》《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法律,还有《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许多行政法规。涵盖了就业退休、劳动保护、劳动者权益、工资福利、安全卫生等各个方面。第四,教育法规是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代会管理规定》等,涉及高校管理、民主监督、师资队伍、教书育人等。《大学章程》是大学合法地位的基础,是大学举办者或管理者对学校进行监控、管理的依据和手段,也是大学办学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的根本保障。第五,道德规范是工会创建和谐校园的基石。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这些虽不是法律,却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实践要求,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高校全面进步、提升社会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能维系和巩固高校良性循环。 二、推进高校工会法制建设的三个维度 (一)依法建会管会一是高校工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组建、变更、撤并等按照一定民主程序,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是依法产生高校工会领导机构。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主席、工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等,按规定年限换届。三是建立机制,完善体系,干好工作。对不断变化的局面,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要不断依法完善细则,实现与时俱进,科学管理。 (二)依法履职维权一是工会要弘扬法治精神,“工会代表和维护劳者的合法权益”,体现教职工的意志,努力维护好新形势下高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大家的正当利益。二是配合党政中心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发挥工会群团组织与群众密切联系的关系,面向教职工群体广泛发动,起到组织、宣传、教育的功能,全面推进高校民主法治进程。 (三)依法接受监督各级工会组织、干部、财务、活动等,都要依法接受会员监督,会员享有“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和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工会财务要向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汇报收支情况,由会员表决,工会重大事项要由会员或代表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工会广泛听取会员意见是防止工作片面的良好方法。 三、推进高校工会法制建设依法履行的四项职能 (一)依法履行维护职能高校工会要有科学的维权模式,要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观,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工会干部要提高维权意识,探索新思路、新途径。工会要架党政知心桥,开教职工畅心路,坚持做好帮扶济困工作,当教职工的贴心人、“娘家人”。维权既要“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照顾到个人,又要从“全校一盘棋”的大局出发谋大事、干大业,让全校教职工体面劳功、尊严生活。 (二)依法履行建设职能工会组织要从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引导广大职工参加建设和改革,围绕学校发展建设的中心努力工作。学校未来有发展,全体教职工才能实现梦想。工会要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拓展科研领域、培养专业带头人等,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三)依法履行参与职能高校工会要用参与来促进基层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工代会、教代会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依法搞好源头参与,对于绩效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从制定政策之初,就先听取汇总教职工意见,要参与学校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上传下达,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四)依法履行教育职能工会的教育职能是指对劳动者开展思想政治、科学文化、劳动技术教育等。高校工会要加强普法学习宣传,让法治精神贯穿工会工作始终,要动员教职工爱校如家,以主人翁的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工会要和学校人事、行政、教学等部门密切联系,了解需求变化,适时组织教职开展培训、考察,鼓励教职工接受继续教育。开展“三育人”评选,树典型,扬正气,引导职工树立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争当“四有”教职工。 作者:姚英华单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我国法制化行政管理论文 一、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的现状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行政管理主体法治意识淡薄,暴力执法、滥权执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行政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帕金森定律和彼得原理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广泛存在,行政资源浪费严重,行政效益不高;行政管理权力得不到有效的规范和监督,权力滥用、贪污腐败现象常现;行政管理执法程序落实不到位,行政客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群众的满意度不高。为了把我国建设为便民、高效、廉洁、富强、民主、法治的政府,这就需要对行政管理进行规范和调整,使得行政管理依法进行,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实现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二、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基本内容和现实意义 (一)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是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基本要求法治观念直接影响着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建设。邓小平说:“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因此,通过对全社会成员加强法治观念教育,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形成行政主体依法用权、行政客体依法维权的法治氛围,这样就能真正推进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健康发展。 (二)行政管理组织法制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行政管理组织要求在职能目标分工、权责分配、工作程序设置和各个层级、各类部门、各个职位的设置时必须依法进行,做到以法律为纲,以法治为则。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因此,加快推进行政组织的法制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 (三)行政管理职能法制化是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保障行政管理职能反映着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内容与基本方向,是行政行为本质的具体表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这在客观上就要求行政管理职能必须法制化,行政主体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依法履职,确保人民的权益得到维护,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 (四)行政管理程序法制化是维护人民权益、树立政府权威、提高行政效率的前提在法治国家,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之所以能够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功于程序法制。优良的程序法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内在要求,有益于公众配合行政管理,促进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树立法律权威。 三、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实践方式 (一)加强法制教育宣传提升全民法制意识“只要做了教育,干部的思想情况就会起变化。所以,我们还是要多做工作,多进行教育”。强化法治教育,必须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牵头,以现代媒介和传统媒介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等开展违法受严惩、守法得鼓励的宣传和推广活动,从而形成一个全民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健全完善法律制度为行政管理保驾护航行政管理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必须以科学合理的制度为保障。制度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制度建设是行政管理最有效、最持久的手段。一方面使各项制度与时俱进、不留漏洞;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制度、树立制度权威。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使社会各行各业形成你追我赶、争当先进、奋发向上的社会风气。在制度落实中真正做到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秉公执法、有罪必罚,敢于碰硬、法不容情,雷厉风行、精干高效。加强检查和查处力度,对制度执行不力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行政管理法制化需要走出一条依靠制度建设的治本之路。 (二)完善监督体系提高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效率和效益通过法定的形式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加强监督,一方面可以避免权力被滥用,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用权力来监督权力。健全纪检监察体制,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十八大后,中央在全国开展巡视组调查取得的成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全面贯彻多元化监督的同时,也要注重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对行政管理有最直接的感受,感受最深也最真实,最有发言权。重视人民群众监督这一庞大的监督力量。只要我们信任群众,走群众路线,把情况和问题向群众讲明白,任何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任何障碍都可以排除。现在我们需要把这种新的理念,即重视多数人的力量运用到政治中,重新改造我们的公众生活和民主制度。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改善市政服务,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还要让公民参与决策。我们要让这种参与既方便又有效。 (三)借鉴国际社会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先进经验针对我国现行的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学习新加坡等国家的行政管理模式。比如先进的理念、转变政府职能,科学的体制、构建高效和有限责任政府,健全的法制,完善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民生、优化环境等等。新时期的行政管理要求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效益,依法行政,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树立法律权威,坚持行政管理各项工作都必须沿着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建设的道路前进。真正做到高效、便民,公平、正义,富强、民主,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作者:廖志强单位:重庆市彭水县公安局
大学生法制观念培养策略: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途径研究 【摘要】大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直接关系着我国依法治国的前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观念的现状,并对培养大学生法制观念的途径进行探讨。 【关键词】大学生;法制观念;现状;培养途径 法制观念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包括对法律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态度和评价、解释,对人们行为的法律评价、等。它既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内容。全力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对我国的法制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法制观念的现状 我国高校的法律基础教育比较普及,但是大学生的法制观念还是相当淡薄。苏州地区某大学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自觉意识并不是很高,没有自觉提高自身法律知识的潜意识。调查中有72%的同学很少主动查阅法律方面的书籍,而对于学校组织的一些法制宣传活动或讲座的参与积极性也不够高,有近25%的同学表示从未参加过此类活动或讲座;约45%的同学觉得学习法律知识用处不大。潜意识的不重视,也是我国法制进程中的一大阻碍因素。大学生法制观念水平急需提升。目前大学生法制观念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一)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法的现象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皈依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上升境界。由于中国受数千年的政治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影响,权力至上、专制特权、义务本位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消极的法律观依然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作为高校大学生,受活动区域等方面因素影响,接触外界相对较少,加之社会宣传对法制观念培养的支持力度不够,不能适应当代法制教育的需求,大学生不能及时懂得法律、了解法律,从而降低了法律在他们中的地位,从客观上制约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动摇了法律信仰。现实生活中,一些社会不良现象的存在,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效益低下等事件的发生,加之社会消极文化的影响,也使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忽视对法制观念的培养,有些人认为如果实施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时,只要能用金钱或权力疏通好关系,就能避免被追究。 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度值得关注,很多同学对于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是否有用的存在疑惑,并且对于法律,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的信任程度也只有一般。 (二)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法律知识是法制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制观念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法律知识主要由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的法律两大部分组成。 受学校教学课时所限,大学生对我国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水平比较低。一项调查表明,大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但掌握得不具体、不全面。68%的学生对宪法、刑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方面的常识问题有基本的了解,但对商标法、仲裁法、国际法、行政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比较生疏。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存在明显欠缺。由于法律知识水平的欠缺,导致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模糊。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是一知半解,处于感性阶段。比如,大多数学生都知道刑法是制裁犯罪的基本法律,但对于刑事责任年龄这些具体的规定不熟悉,有的大学生甚至认为不满18周岁就不负刑事责任。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是一种片面的、不系统的。2002年清华大学的刘海洋泼熊事件充分反映了当代大学生法律知识缺乏,急需提高。 此外,严峻的就业形势迫使大部分学生把时间花在专业课程和一些技能证书的获取上,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不愿把精力花在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上,对法律知识不重视的态度也使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处在较低的水平。 (三)大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教育与实践相脱节 我国高校都开设了法律基础课,在法律基础课上,通过学习一定的法律知识,学生们能够提高法制观念。但是高校的法制教育有时仅仅停留在理论方面,受教学时间的限制,教师往往注重讲授纯理论部分,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 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一方面是我们的法学理论教学环节出了问题,有些法学理论本身应当被时代淘汰,还有些可以转换视角重新审视,而有些法学理论可能是由于教学方法的原因而未被学生真正领悟;第一方面,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环节薄弱,也导致了脱节问题。 二、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途径 (一)加强高校法律理论课堂教学,提高法律素养 发挥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法律理论教学是法制观念培养的有效的途径。在高校,法律基础课是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基本学科。通过法律理论教学,可以让大学生比较系统地学习到我国法律的基础知识,比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和等等。加强法律理论课堂教学,可以使大学生形成基本的法律价值观,自觉养成法律思维习惯,做到知法、守法。 学校在教育上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兴趣,寓教于乐。在教学方法上,要打破以往纯理论的教学模式,要进行更多的案例教学。通过介绍一些典型的、与法律理论知识密切相关的实例,由学生进行课堂讨论,势必将加深大学生对法律理论的理解。 在课堂教学时,教师可以用录音机、投影仪、照片等多种方法展示自己的资料,学生兴趣很浓,在学习中也会非常认真。教师使用新型教学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与进行教学互动,化抽象为形象,化枯燥为有趣,激发了学习兴趣,促进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发展和法律素养的提高。 (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丰富高校法律教育第二课堂的形式 理论来源于实践,脱离实践,很难形成对法制观念的培养。高校要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生活,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并结合自己及身边很多的法律实事进行思考,形成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 模拟审判是第二课堂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各种诉讼法课程学习期间,老师都可以安排同学们在课堂之外分小组组织模拟审判。通过模拟审判的形式,同学们不仅熟悉了各种诉讼程序等法律知识,而且可以通过再现审判现场的方式感受庭审过程法律的威严性,有利于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和意识。 高校可以与看守所、监狱联系,建立普法学习基地,让学生定期接受法制教育。此外,老师还可以带领学生到法院旁听,身临其境地去感受法庭审判的实践过程,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性,增强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第二课堂的形式还包括法制讲座、辩论赛、讨论会、知识角、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完善家庭教育,注重守法意识 家庭教育是一个人一生中最早接受,影响时间最长、最深刻的一种教育,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能够使人在不知不觉中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法律观,对一个人高尚品德和守法意识的养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家庭教育是大学生法制观念教育和培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首先,家长应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修养。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家长的个人法律素质和修养的水平对子女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家长一定要注重自己的言谈举止,在日常生活中做到遵纪守法,起到一个模范作用。其次,家长应多了解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发现其法制观念的不足之处,然后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再者,在家庭里,最好大家能经常地观看法制类电视节目或者对现实中的实际案例进行讨论,让家庭成员都能提升法律素质。 (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大学生违法犯罪大多数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而法律意识的淡薄多半是因为其心理不健康。早在90年代初,有调查表明,有心理和行为问题的大学生约为25%,并随年级升高呈现递增趋势。近年来,随着大学扩招、收费、就业、分配等方面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当今大学生所承受的心理压力、产生的心理问题远远大于以往。因此,学院应广泛开设心理教育类课程,来培养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使其能够全面认识自我并且正确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积极开展心理咨询,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帮助其提高法律修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在教育和引导,要重点帮助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树立良好的心理健康意识,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要让大学生学会与人沟通,学会化解矛盾,学会与压力共处,化压力为动力。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增进、调适心理健康方法和途径,帮助大学生消除心理困惑,增强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珍爱生命、关心集体、善待他人。第二,倡导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立体网络,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校刊、校报、橱窗、板报、广播等宣传媒体,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正面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第三,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档案,提出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对策。第四,开展拓展训练,让大学生通过这些训练项目经历心理挑战的锻炼,磨练战胜困难的毅力;调适身心状态;认识群体的作用,增进对集体的参与意识与责任心,改善人际关系,学会关心,更为融洽地与群体合作;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有助于促进其心理素质的改善和发展。 三、结论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作为未来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接班人,当代大学生承担着承前启后的光荣的历史使命。探索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途径,加强提高其法制观念的培养,对于促进我国法制实践的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的腾飞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高校、家庭和全社会都应当重视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创设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大学生自己也应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培养和提高法制观念。 大学生法制观念培养策略:当前大学生法制观状况及其教育研究 摘要:大学生法制观问题一直是学校和社会关注的焦点,研究大学生的法制观,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法制观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分析现有调查数据,找出大学生法制观偏差的原因,进而提出大学生法制观教育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 法制观 教育研究 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精英分子,毕业后将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工作,有的会成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的甚至会在立法、司法部门工作。所以,他们对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看法和态度将间接或直接影响法治中国和和谐社会的建立。研究大学生的法制观,就是要了解当前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制的看法和态度,然后分析原因,进而提出引导和改进教育的措施,使他们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重要力量。 一、当前大学生法制观状况 1、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但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还不够全面和深入,对法治的理解也存在偏差 从查阅的资料和调查数据来看,当前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课程学习和课外阅读(包括网络、电视、报刊),次要途径是生活体验(包括朋友交流、父母告诫)和政府宣传,与其他社会阶层比起来,大学生更多地从间接的渠道获取法律的知识和信息,而且这种获取存在很强的主动性,但是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的认知存在问题。有调查数据显示,当前大学生掌握了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而且大部分学生不是从功利的目的去学习法律知识,而是从完善自身的角度去学习法律,但是普遍存在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够全面和深入的问题,表现出与他们教育程度不相适应的一面,大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只停留在表面,对法治的内涵更是不甚了解。 2、大学生对国家整体的法制建设有信心,但对司法现状表示担忧和不满 目前,绝大部分大学生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制建设表示肯定,对我国的未来的法制建设表示有信心,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国家的法制现状不满意,特别是对当前司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负面现象表示担忧和不满。 3、大学生对法治的价值判断和现实选择存在矛盾 当前大学生在进行价值判断的时候,普遍认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表现出较高的法律意识,但是一旦进行现实选择,大部分学生又把法律置于人情关系和权力之后,表现出了明显的价值判断与现实选择矛盾的问题。 二、大学生法制观偏差的原因分析 从大学生法制观现状中可以看出,当前大学生的法制观是存在偏差的,距离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还有相当的距离,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大学生的法制观出现这样的偏差呢?经过分析,主要是以下四点原因: 1、我国“人治”的传统导致大学生法制观出现偏差 由于中国几千年来“人治”思想的影响,人们把人情关系看作是解决问题的法宝,加上封建社会统治阶级重德轻法,以权代法,法律往往只是作为统治的工具,一旦法律和道德或权力发生冲突,人们要么以道德作为衡量标准,要么就屈从于权力的淫威,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在道德和权力面前变得荡然无存。这些中国古代的“人治”思想和封建观念仍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和渠道感染并深深影响着当今大学生,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继承下来,阻碍他们形成“法律高于一切”的法治理念,使他们的法制观产生了偏差,所以就产生了大学生的价值判断和现实选择存在矛盾的结果。 2、我国的司法过程中出现的负面现象阻碍了大学生法治理念的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老百姓从以往“厌讼”发展到现在“好讼”。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司法过程中出现了种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代法的负面现象,使得大学生对法律的权威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感,这种不信任感在一定程度阻碍了大学生法治理念的形成。而大学生之所以会对司法现状产生如此悲观的认识,主要是由于大学生通过网络等渠道接触到的都是负面的信息,鲜有正面信息,加上大学生缺乏司法实践和社会经验,对司法有一种理想主义的追求,认为司法过程一定是十全十美,容不得半点瑕疵。一旦这种理想主义倾向遇到现实中出现的负面问题,大学生就会产生悲观和逆反心理,全面否定司法公正,刚刚在心里萌芽的法治理念顷刻间当然无存!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3、我国法制教育的现状制约了大学生形成系统、全面的法制观 当前我国对学生进行法制观教育主要有两个阶段:一个阶段是初中,一个阶段是大学。初中时期的法制教育主要是在政治课上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教育,大学期间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是以法律基础课的形式进行法制教育。从当前对学生法制观教育的现状可以看出,大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只在初中时期接受了短时间的法律常识教育,高中时期则中断了法律的学习,这样缺乏连贯的法制教育,学生很难从小形成良好的法制观念。在进入大学之后,重新接受法律基础课的教育,但也是在短时间之内要学习宪法、刑法、民法等诸多重要的法律,时间明显不足,老师只能对相关法律进行简单的讲解,无法深入剖析立法的背景和法律中所蕴含的法理知识,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就只能停留在表象,无法形成系统、全面的法制观。 三、大学生法制观教育的改进措施 1、强化法律基础课教育,增加学习时间 由于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介入时间较晚,加上缺乏连贯性,所以在大学期间有必要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而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主要途径的法律基础课,现有的学习时间远远无法满足大学生法制观培养的需要,所以必须增加学习时间。这样才能使学生能够有足够时间系统学习我国现有的重要法律,同时要把民主教育作为专项教育内容进行设置,培养大学生的宪法观、公民观、民主观!另外,老师在讲授的时候,要增加对立法背景的介绍和法理分析,使学生对法律能够有深层次的理解,培养学生健全的法制观念。 2、增加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我国的司法现状 要改变目前法律基础课教育效果不明显的现状,就必须增加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既有利于大学生提高法制学习的自觉性,加深对理论的理解,也有利于他们客观认识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大学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的加强,更有利于激发他们法制学习的兴趣;理论知识得到实践的检验,也有利于他们对理论的准确把握,增强大学生的辨析能力;另外,通过参加司法实践活动,能够让大学生了解司法实践的复杂性,更多地接触司法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坚定大学生对法制建设的信心。 3、实行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 环境是人才成长的必要条件,社会环境和学校环境对大学生成长的影响是巨大的。对于高校而言,教育的大环境即社会环境是不可创的,在法制教育中有时我们只能接受社会环境的现实,只能在人所能及的范围强化积极影响,净化消极影响,而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它。但是,法制教育的小环境即校园环境是可创的或部分可创的。大学生毕竟大部分时间是在校园度过,优化校园环境,发挥环境育人的作用,可以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校园环境对学生的教育影响方式与其它教育影响方式不同:一是直接现实,二是长期性、三是潜移默化性。校园环境还拥有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良好的校园环境能控制和限制不良风气和行为的滋长,规范学生的言行。所以,高校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要场所,必须自身先做好依法治校的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评优、就业推荐等环节中要做到公平公正,这样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才具有说服力。另外,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环境设施,宣传民主法制思想,如利用校内广播、网络、宣传栏等阵地进行正面宣传,抢占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先机。 大学生法制观念培养策略: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尤其突出,在此背景下,加强大学生法制观念、提高高校法制教育质量,首先要明确大学生法制观念在网络负面新闻影响下的现状和特点。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分析当代大学生法制观念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对高校的法制教育进行了反思,并进一步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法制观念; 法制教育; 网络负面新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新闻正以一日千里的速度广泛传播,其传播速度快、信息容量大、覆盖范围广,并具有超文本特性等优势,在人们生活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益成为人们接受新闻信息的重要途径。尤其对于思想活跃、容易迅速接受新事物的大学生群体而言,他们对网络信息有着本能的求解,甚至与网络几乎密不可分,网络成为大学生了解各方面新闻信息的主要来源。然而,面对瞬息万变、良莠不齐的信息海洋,如何辨别和认识网络上的各种新闻信息,这是困扰当代大学生的一大难题,很多大学生出现“迷茫不知所措”的现象,尤其对于网络负面新闻的泛滥和冲击,一些消极的价值观、人生观、法制观对大学生的影响不可低估。在此背景下,网络负面新闻的广泛报道和传播,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也成为一项更加紧迫的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对大学生民主法制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切实提高大学生民主法制教育的质量,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尤其是在当代国内外环境日益复杂、网络负面信息泛滥的情况下,首要工作是认识和明确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在网络负面新闻影响下的现状和特点。 一、网络负面新闻的内涵和影响 负面新闻,一般是指经人加工而成的带有危害性的消极的新闻报道,一般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报道的内容是负面的新闻信息,产生的影响也是消极的、负面的;另外一种是报道的内容本身并不是负面的,但由于表现不当,产生事与愿违的消极影响。[1] 负面新闻的传播,会对社会、人们的心理产生一系列消极影响,包括破坏、瓦解、腐蚀、煽情等负面作用。其中,破坏作用,是指负面新闻的传播对社会稳定会造成影响,容易引发社会秩序混乱、爆发冲突等严重后果;瓦解作用,是指负面新闻的传播容易造成人们精神松懈、意志涣散,负面新闻作为一种外来力,其传播会破坏人的情绪、甚至瓦解人的心理防线,引发心理问题;相对于破坏和瓦解作用的形成时间较短,腐蚀作用则是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造成的,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更加隐蔽而难以察觉;对于煽情作用,主要是指一些暴力犯罪、色情隐私等新闻的传播,有意无意地产生教唆、煽动人心的后果,他们诱发人们的不良欲望或情绪,甚至导致其付诸实践,产生对社会的消极作用。[2] 二、网络环境下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调查 大学生法制观念是指大学生这一群体对于法治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心理反映、情感、思想和评价的总称。法制观念是一个综合的概念,主要包括三个渐进的层次,即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由表层认识到深层理解、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逐步深化,构成一个完整的综合体系。[3] 法律心理主要表现为:对诉讼的态度,对遵纪守法的心理状态等。法律观念包括“法律至上观”、“民主平等观”、“权利义务对等观”、“程序正义观”等。法律信仰是在对法律感知的基础上,以自由、平等、民主等价值为追求,产生的发自内心的对法律虔诚的信任和崇拜,这是法律教育的最高境界。[4] 笔者从大学生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三个层次,包括七个方面的问题,对北京市多所高校的大学生进行了实证调查,并分别进行了归纳和分析。 1.大学生的遵纪守法观念 遵纪守法的含义比较广泛,包括遵守国家各种法律法规、校园规章制度等。据调查,目前大学生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所占比例不大,大部分学生还是遵纪守法的。促使他们遵纪守法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从小受到父母、学校的教育,害怕被处罚,内心厌恶违法违规的行为,自己或身边人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教训,跟随效仿周围人的守法行为等。根据大学生选择遵纪守法原因的频率由高到低排序,我们赋予每次排在第一位的选项3分,每次排在第二位的选项2分,每次排在第三位的选项1分,没被选中的选项0分,分数越高,表示其起到的作用越大、越广泛。统计结果显示,“来自父母、学校的教育”得分最高,为327分;“害怕被处罚”得分其次,为287分,如图1。 可以看出,自觉守法的人占多数,而被迫守法,特别是“害怕被处罚而遵纪守法”的人数也不少,是大学生遵纪守法的第二个原因。同时在访谈中发现,在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的大学生群体中,其行为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手段比较高超,不会被查获。其中有一部分人就是因为看到网络上相关的负面新闻,比如凶手脱逃、案件无法查获等报道,诱发了其侥幸心理,甚至导致有的大学生模仿该犯罪手段实施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网络负面新闻虽然对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的影响很小,但也有诱发其侥幸心理的可能,甚至间接地教会他们一些犯罪手段和反侦查手段,对大学生的法律心理造成扭曲。 2.大学生的诉讼意识 根据表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总体上,我国大学生的诉讼观念并不十分强烈,客观上有回避诉讼的倾向。其中,对诉讼十分赞同的人大概有三成,并且比较坚定,不容易受到网络负面新闻的影响;而对诉讼比较犹豫或者排斥诉讼的人所占的比例较大,在看到相关负面新闻的报道后,比较容易改变自己的立场,对诉讼的观念会发生变化,法律心理变得更加消极。所以,网络负面新闻对诉讼观念不强的大学生影响较大,产生的消极作用较明显。 3.大学生对“法律至上”的认识 法律至上观的基本要义是视法律为最高地位、最高权威、最高效力。依法治国的优秀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在法律的作用和地位方面,有关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负面报道可以加强大学生对法律作用的认识,提高法律在大学生心目中的地位。调研表明,大多数的大学生认为“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认为法律在现代社会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一比例低年级学生为55.1%,高年级学生则高达74.6%,说明随着大学生年龄的增长,特别是通过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大学生对法律在维系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越来越深刻的认识。 在对我国法律制度的认同感方面,数据表明(见图2),网络对立法或法规的负面报道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大学生对我国法律制度合理性和完善性的认识,但对法律权威的影响较小,虽然部分大学生认为我国法律还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但仍然十分认同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制度。 另外,虽然部分学生认为我国的法律还有待完善,但行为上还是拥护的。选择了“拥护,自觉遵守”的学生为53.2%,选择“基本上是拥护和自觉遵守的”为38.1%,两者之和达到了91.3%。可见,绝大部分大学生对法律是十分遵守和拥护的,见图3。 在权与法的关系方面,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当前大学生心目中法律的真正权威还没有树立起来,在网络负面新闻的影响下,仍有一部分学生有“权大于法”的思想。例如在回答“您认为打赢官司主要靠什么?”这一问题时,52.4%的学生认为打赢官司主要靠关系好(见图4)。另外,在回答“在我国经济生活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什么?”这一问题时,认为“法律起主要作用”的大学生占32.1%,认为“领导意志起主要作用”的大学生占21.6%,认为“关系占主导作用”的占27.4%,回答“说不清楚”的大学生占18.9%,见图5。 由此可见,部分大学生的法律观念出现了一些偏差,他们把关系看得很重并把它们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错误的观念如果不及时纠正往往会使他们目无法纪,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近几年,大学生的犯罪率不断上升,法律观念的偏差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4.大学生的民主平等观念 民主和平等是现代法治的精髓。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国家制度,优秀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对于我国的民主制度,大部分大学生表示认同,并认为目前的民主化程度较好,取得了很多成就;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民主化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与西方国家还存在差距。但网络上一些西方国家对我国民主制度的批评报道的传播,容易导致大学生对我国的民主制度产生悲观、消极的情绪,见表3。 看到网络有关贫富悬殊、“同命不同价”等负面新闻后,大学生对平等的看法会发生变化,在网络负面新闻的影响下,47.4%的大学生对社会平等产生了怀疑,感觉现实中人与人是不平等的;19.5%的大学生认为人与人从来都不平等;25.8%的大学生仍然十分认同社会的平等,认为负面报道只是表面现象,本质上还是人人平等的;7.3%的大学生表示不清楚。 综上所述,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民主平等的观念会产生一定影响,尤其是本来对民主平等概念就没有深入理解的群体,网络负面新闻对其影响更大,其观念更容易随着网络负面新闻的消极影响而改变。 5.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 权利义务观念是法律观念中的优秀内容,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表明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真正的权利义务对等观,包括正确认识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妥善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自己与公共利益的关系等。 调查发现,网络负面新闻容易导致大学生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发生偏差。由于网络上大量负面新闻的报道,例如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社会底层群体失去生活保障等消息,使部分大学生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产生错误的认识,例如认为权力拥有者(政府、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的权利多于义务,而社会底层人员或者普通百姓的义务大于权利等,这些思想观念都是由于不能正确分辨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将个案错误地理解为整体情况,以致发生对权利义务认识的偏差。 6.大学生的程序正义观念 程序正义观是对法定程序的认可和遵从,是对程序正义的信仰和追求。就社会而言,程序保障了社会的有序化,保障了公共权利的高效率;就个体而言,程序是私人权利和私人利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 调查发现,网络上关于司法腐败、程序不公的新闻大量报道后,大学生极易受到其消极影响,对司法正义产生怀疑。尤其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由于其本身的法律知识存在欠缺,对法律程序、司法制度的了解不够深入,在看到网络上片面或者个案性的报道后,容易产生司法不公的错误认识。 对于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关系,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有比较明确的认识,不容易受到网络负面新闻的影响;而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倾向于认为实体正义更重要。但是网络相关负面新闻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大学生对程序正义的关注和重视,并且认识到仅仅有实体正义是不够的,还需要程序的公正,这是网络负面新闻的积极影响。 7.大学生对司法公正的态度 在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方面,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的影响最大。在调查过程中,当问到“如果你牵涉法律诉讼,你是否对法院能做出公正判决有信心”,只有24.7%的大学生选择“十分信任”;对于信心不足的群体,我们进一步问及“为什么不相信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回答是受网络负面报道影响的学生占了57.5%。由此可以看出,网络负面报道产生的一个消极影响就是降低了大学生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由于大量的负面报道,使大学生对现实产生怀疑、悲观的情绪,这对我国法治建设、司法制度建设是极为不利的。 三、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法制观念影响的分析和反思 1.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法制观念影响的分析 结合上述调查研究的结果可以看出,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信仰三个方面。在法律心理方面,网络负面新闻容易导致大学生产生对诉讼的排斥心理以及违法犯罪的侥幸心理;在法律观念方面,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的“法律至上观”、“民主平等观”、“权利义务对等观”、“程序正义观”等方面容易产生消极影响;在法律信仰方面,负面新闻报道容易动摇大学生对司法公正的信仰。 从大学生角度来看,第一,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展较为成熟的大学生,其法律意识相对于还没有形成稳定的价值观的大学生不容易受到网络负面新闻的影响。第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如党员、预备党员等,其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较一般的大学生更加坚定和成熟,不容易因网络负面新闻而轻易改变。第三,法律知识较丰富的学生在看到网络负面新闻后,更加倾向于用自己的知识进行分析,多数有自己的思考,不容易受到网络报道的误导,而法律知识欠缺的大学生比较容易在网络负面新闻面前迷失,无法判断事实真相,其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容易在负面新闻的影响下发生动摇甚至完全改变。 2.对大学生法制观念教育的反思 对于大学生而言,一方面他们涉世不深,对社会缺乏深入的了解,人生阅历并不丰富,不具备丰富的个人经验和社会知识;另一方面,由于和父辈之间存在代沟等问题,导致大学生和家长交流沟通的比率也不高,就算是沟通,也很少深入到价值观方面的问题;同时,大学生个体意识增强,加上不固定老师的上课方式也致使大多数学生和授课老师的关系仅限于学术讨论,极少深入到探讨价值观的层面。所以,在面临价值判断和选择时,大多数大学生便倾向于求助信息量大、方便快捷并且不必担心他人传言的互联网,网络信息对于大学生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和塑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时,一些大学生就容易受到网络负面信息的影响。[5] 在这样的情况下,高校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引导、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辅导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大学生在价值观和人生观形成的重要时期缺少正确的指导和心理疏导,可能会导致他们对社会产生不良认识、形成不正确的价值观,从而在今后的人生中无法很好地进入社会、融入社会和适应社会,甚至产生社交困难、心理障碍等情况,无法发挥他们对社会应有的贡献。而另一方面,我国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对学生心理辅导,尤其是对大学生价值取向的引导作用还有待提高,这方面的薄弱环节需要我们加强重视。 四、未来高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充分发挥法律对网络新闻的规范作用 针对目前网络普遍流传的负面新闻,首先应该加强立法。目前,虽然我国针对网络信息传播已经出台了一部分法律法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出现了一些不足,不能达到规范网络的目的,对于规范网络负面新闻的立法,在我国法学界基本上属于空白;其次,要加强对网络负面新闻的执法力度。由于网络具有瞬息万变的特点,完全依靠法律做前瞻性的规范有很大困难,无论多么完备的法律,在网络面前总会体现它的滞后性,因此,需要通过执法来弥补立法的不足,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制定具体的执法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从而保护合法权利人的权利。 法律措施是规范网络负面新闻传播的根本途径,有利于从源头上截断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的消极影响,真正规范网络秩序,保证网络新闻的良好运行,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2.全面加强校园网络的建设,积极发展校园法制文化 大学生获取新闻信息的一个重要途径即是校园网络,加强校园网络的建设,有助于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建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一方面,校园网络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了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又通过对正确价值观、法制观的宣扬对大学生进行了正确的引导,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另外,还可以通过校园网加强与大学生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大学生提出的问题,从而加强大学生对错误思想和不良现象的防御能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建立正确的法制观念。[6] 3.加强和完善高等学校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直接途径,如何进行法制教育,如何在教育中起到良好的效果,值得反思。首先,加强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视,配备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教师队伍,以灵活多样的课堂教学方式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的培养,并可以结合相关案例,着重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心理和法律观念,从而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将法律至上观、民主平等观和权利义务观等融入到大学生的价值观之中。[7] 另外,还可以通过开设法律选修课的方式,使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有机会接触相关的法律知识,例如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也大有裨益。 4.重视大学生新闻素养的培养,提高大学生对负面新闻的辨析能力 面对鱼龙混杂的网络信息,如果具备全面的新闻素养,就能够更好地辨别信息传播中的杂音,掌握平衡视角,而不被肆意泛滥的网络新闻误导和迷惑。新闻素养的培养,是信息化社会未来公民教育中重要的一环,高校应加强重视,积极引导,提高大学生对真、善、美的追求,降低社会阴暗面对他们的消极影响;同时,将新闻素养的培养与法制教育相结合,不仅使大学生认识到违法信息的危害性,更能使大学生增强对负面新闻的辨析能力。 5.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 在法律课堂学习之外,学校还应当积极发挥党团组织的带头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大学生实践活动,通过实地调研、法律咨询、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直观、生动的法学教育。加强大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并提高学生对实际法律问题的分析能力和应对能力,真正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 在网络负面新闻泛滥的现实下,高校的法制教育不仅是教师的工作,更需要社会、家庭和学校的重视和积极参与,并且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校园法制教育的改革应当始终坚持,校外法制环境也需要稳步提高。只有结合整个社会的力量,才能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抵制网络负面新闻的不良影响,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提升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从而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养。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摘要: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利益。而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何才能更好的搞好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关健性工作重点。为此,本文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同时提出了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引言 建设工程质量是建筑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建筑行业最受关注的问题。建筑质量问题的成因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监管方面,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管,及时的发现问题并着手解决,才能有效地提高建筑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遏制质量事故发生,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高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我国目前的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中,仍旧存在着很多问题,有待我们解决完善。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人民生存环境的好坏,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也与之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建筑工程的质量又受到相关监督与管理工作的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一项建筑工程能否按时按要求完成与之有着直接而密切联系,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所以各类工程项目的投资也越来越多,一旦工程出现问题,后果将影响到多方面的利益。虽然新时期的建筑工程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也不断加大其管理力度,但是仍然有许多工程问题出现在建筑工程质量中,影响人们的生活环境与质量。为了能更好的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相关企业与部门应该从多方面入手,加强相关工作,制定严厉政策,以此保障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保障相关工程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通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避免施工过程中质量通病对使用安全与使用寿命的影响,避免一些后续的质量处理问题。做到科学的进行监督管理,这样会提高管理水平,达到管理目标,为人类谋福利,也为企业发展长远提供好的基础。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权责不明、执法不严 由于建筑行业牵扯面较大,受很多部门监管,使得建筑行业内的质量监督在权利与责任上分配不明确。业内就质量监督管理方面也常出现你可以监管我,我也可以监管你的现象,监管机制不够明确。有的单位不但要承担质量监管方面的工作,还有进行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建筑质量责任得不到落实,对建筑质量监管工作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此外,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及其相关的配套条款细则也并不完善,实施起来可操作性不强。对于存在的问题和违反相关法律的建筑工程,执法者见怪不怪,执法不严。因此,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实际上并没起到相应的作用,在很多地区并没完全展开,尤其是农村等偏远地区,基本上没对住房等建筑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行业行为不规范 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法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和管理。市场行为的不规范造成了建筑市场混乱,突出表现在:无证或越级设计与承建;施工企业将承建的工程层层转包或以包代管;建设单位在招标中肆意压价,或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多个企业施工,管理混乱、各自为政,严重的影响工程质量;施工企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另外,建筑材料的质量是从源头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而一些施工企业有意识的在不同程度上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偷梁换柱,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降低成本。 3、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不到位 在目前,我国的监理机制很不完善,监理市场没有成熟,监理人员的监督职能没法得到充分的发挥。由于对监理工作的原则要求不明确,一个监理同时负责多个施工项目的现象非常普遍,即便是刚取得资格认证的普通监理都是这种情况,这样就导致监理人员的工作精力被过度分散,不能详细、谨慎的审查每个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甚至,有时候都不清楚施工项目的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对施工的各个流程及标准缺少清晰而全面的认识,作为监理人员,就很难发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隐患,或者说,即使发现了有施工隐患,也来不及制定完善的补救整改方案,施工中的违规违法现象就得不到妥善的纠正, 再加上监理人员与施工方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关系,监理人员也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得过且过。 4、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不高 在建筑质量监督的工作中,许多监督工作人员素质达不到应有的要求,很多都是随意安排一些人来进行质量监管,对从业人员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专业经验和职业道德根本没有做具体要求,用这些人来对建筑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显然是很难切实完成工作的。 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明确权利与责任 针对建筑行业内责任主体不明确、部门交叉监督的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应予以重视并明确责任。当前能够实施的办法就是接受政府委托,利用社会监督,在建筑工程建设的前期就开始对各个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质量监管。关于主体权利与责任不明确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原有建筑体制的落后。对此,相关部门应该在明确权责的同时做好体制改革的工作。权利与责任的明确,能更好地促进对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工程监督注册的检查与工程施工的检查 建筑工程在进行施工之前,要先进行招标与投标工作,招标成功以后,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注册。这时,相关的监督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其建筑工程责任主体的所呈现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的调查,对工程利益多方的质量责任制度的建立、责任人的资历的合法程度提出要求。在进行施工检查之时,检查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所制定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度有没有得到落实,更要对其施工现状是否按照当初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进行监督,施工行为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施工材料的质量是否过关,工程的监理单位有没有尽到监理职责等等。其次,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调查,看其是否达到要求,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出具方是否具有专业资格等。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相关资料的检查,建筑工程的竣工报告与工程验收报告等。 3、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督国家管理基本建设的各项制度执行的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从严把关,违法办事,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强制性监督作用根本无法发挥。为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应制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建筑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分管领导的质量责任。如发生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级管理机构领导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工程监督等方面的领导责任,组织力量不定期的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严肃查处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 4、控制施工质量 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是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所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部门在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人员资格的同时,特别要对隐蔽工程进行严格的把关。除对隐蔽工程进行施工监督及现场验收外,对其它部位质量的检测及其材料试验的数据等资料亦须有相应的记录。对其它已完成的工序都必须有完整的备查检测资料。如发现缺少资料及其它问题时,应对其施工单位提出警告,对不能改进者,则可责令其停工处理。从根本上杜绝无数据或假数据等现象,把工程事故及工程质量等问题解决在施工过程之中。监督部门还可成立专职的工程质量检查督察队伍,对各施工工地进行定期检查,作出鉴定意见并记录在案。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计划与措施逐项实施,并须在各项工序施工前进行技术交流,如发现问题或实际情况有变化时可协商研究解决。另外,为更好地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必须保证工程在施工中的各种建筑材料均须有合格证或进行试验后方能使用,坚决打击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 5、提高人员素质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中最迫切需求的是专业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因此,培养专业的建筑质量监管人才是目前行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只有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培养出专业人才并提高监管人才的素质,才能使建筑监管行业更加规范。重视相关人才的培养,定期地对监管人员进行专业素质培训,从而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素质。另外,还应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用人机制,吸引优秀的人才参与到建筑质量监管的工作中去。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不仅需要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切实的做到即坚持原则又能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竞争性作用.设计施工质量不仅直接关系着工程施工的本身要求,从各种意义上来讲质检部门促进设计、施工质量的提高,不仅维护了国家和建设单位的利益,还与设计、施工单位的长远利益也是一致的。因此,针对有关各方面形成一个工程质量的优先认识,还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进一步密切的配合,才能使得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与发展 摘 要:该文通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当前监管工作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监管工作创新的思路,顺应社会形势发展的要求,改进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 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日益提高,建设事业的稳步向前发展,同时,也对工程质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在工程建筑施工过程中就成为重中之重。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发展现状 工程建设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到工程质量的高低,国家政策、技术标准、工艺水平、管理水平等因素都影响到工程质量。作为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建筑工程监督工作,其对质量监督的成果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质量的等级、建筑安全和完工后的功能使用等。目前在我国建筑工程领域,建筑工程质量的水平并不理想,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还只是停留在人为控制的阶段,人们并没有树立起相应的法制观念。有很大一部分工程质量都不符合标准,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的使用功能。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前期决策阶段不全面 建设项目工作不完善、不够深入,做出失误的决策。建设项目一般情况下规模比较大,其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会比较多,而且投资周期还很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需要做出科学的决策、统筹安排,对项目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经济效益的合理性做出科学的评估。 1.2 中期施工建设监管不力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人员专业水平有限,人员不稳定、部分施工人员素质偏低、缺乏责任心、没有责任感、工作经验欠缺,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而包揽一些力所不能及的项目或者盲目将部分项目转包出去,造成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监管不力。还有一些施工单位根本就没有专门从事质量监督验收工作的专业人员,或者即便是有这样的专业人员,但没有对工程项目强有力的决策权和质量否决权,那么,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这些内容就等同于虚设,根本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1.3 政府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 政府监管存在越权、缺位、监管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有些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更有甚者,一些工程的设计方案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就开工,边施工边设计,为了就是追求施工进度和节约建设成本;有些建筑工程不能严格履行法定的建设程序,在没有办理好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就开始施工;这些情况都会给建筑工程埋下质量和安全隐患。 1.4 后期竣工验收阶段把关不严 在工程完工后不能够严格把关,不能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验收。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个别工程开发企业、工程施工企业为了刻意回避有资质的竣工验收机构的检验,用自检代替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根本就没有相关监督机制的制约,竣工验收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1.5 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完善 目前,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文、技术标准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由于目前我国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晚上,造成建设工程变动周期短,变动范围大,缺乏连续性。 2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措施 2.1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全面质量监督管理的告知制度 建筑工程监督执法工作要做到高度透明,把社会大众对于建筑工程的监督也纳入到建筑工程监督体系中去,使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能够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工程项目施工一开始,建筑各方就应该享有相应的知情权,应该了解建筑工程监督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以及监督的内容,以便充分调动受监督单位的自觉性,让他们能够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并严格履行相应的法规和贵发,减少和尽量避免一些由于工程质量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2.2 建立预警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和谐服务、严格执法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做到事前预警,提前防范,把质量问题扼杀在萌芽中;对于那些不能够避免的质量问题,尽可能去控制,尽量控制到最小范围。在施工过程中,要多观察,多留意,如果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下降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指导和提示,当工程进展到难点部位或者容易出现质量通病部位时,监督人员应该及时亲临现场给予指导,避免事后监督情况的发生。 2.3 建立行为监督与事实监督并重的质量监督运行机制 实现从单一事实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工程建设各方衔接的部分,我们要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明确各方质量界限,分清责任,通过定期监督、不定期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对建设工程做到全方位的监督。 2.4 建立全方位的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改革,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从工程项目开始到工程完工,再到工程的使用,这一全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3 创新质量监管模式,建立质量监督新机制 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简报制度,形成内部监督和监察的压力。依靠行政手段构筑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工程质量监管的制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 3.1 建立对项目全过程实体质量和行为质量的监督检查内部通报机制 通报的内容包括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为、程序、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方面违规情况。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查简报分送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形成政府内部监督、监察、管理联动的局面,避免人为的行政干预,起到在建设过程中的综合制衡约束的作用。 3.2 建立法定建设程序的内部审批公示制度 对工程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重要环节的法定建设程序的相关情况要及时和全面地向社会进行公示,责任到人,责任到部门,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将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提高工程质量,不能仅仅满足国内标准的要求,还要用国际标准进行衡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国际这个大市场中有更强的竞争力。加强管理,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全面质量管理要求全体人员不断创新,勇于挑战,通过创新和改革,让企业更具有动力和凝聚力。从而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奠定坚实的基础。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探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 摘要:建设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工程的适应性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每年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达十几亿平方米,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会直接影响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因而,建设工程建设质量越来越成为人民所关注的热点。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现代建筑工程项目正在朝着大型化、规模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初步形成了具有现代管理意义的质量管理模式。但由于部分建筑企业还存在诸多的质量和管理问题,片面追求利润,片面压缩成本,导致施工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甚至不合格,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如何保证工程的质量将成为每一个工程质量监督者所应认真加以研究的重要课题。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新阶段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督效率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针对近年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本文就对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见解。 1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 1.1 施工人员的素质是决定因素:施工人员的因素是贯穿到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环节,无疑是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有效管理的决定性因素。 1.2 材料质量是关键:据统计资料分析,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用约占总投资的70%,因此,建筑材料无疑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 1.3 机械设备是实力:机械化程度高是确保现代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与管理的有力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代表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实力品牌和施工水平,也体现了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 1.4 环境因素:建设和施工企业应充分考虑建筑工程项目的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性、多变性的特点,有利的环境条件要利用好,不利的要充分考虑,重在预防和防治,防治措施要得力有效。 1.5 安全因素:安全生产是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和管理的重要保证。参加施工建设单位共同抓好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建立和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施工单位认真制订和落实各项制度,配备安全设备和安全管理员,实行文明施工;建设和监理单位要经常检查督促,健全施工管理制度。 2 现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几个方面 正因为现在的建筑工程质量越来越差,因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越显重视,尽管影响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因素有很多,但无论是那一方面的因素,在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面还是主要围绕着这三方面进行的。 2.1 工程施工之前的监督 主要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 2.2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部分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监督管理。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另外,在加强程序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技术控制。 2.3 工程竣工后的监督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大力提倡和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经济管理的范畴,以解决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问题,特别是解决找不到责任方的后顾之忧。 3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不外乎是:施工前、施工过程、竣工后。而关于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的措施却有很多,现在就简单的讲述以下几点: 3.1 旁站监理:旁站监理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3.2 现场巡视:现场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它不限于某一部位或过程。现场巡视是监理行为中为获取综合信息和全面掌握工程现场动态的有效途径,是对施工现场的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观察。通过巡视,可以有效掌握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的状态。如:施工方人员状态,机械设备的完好程度和适应状态,材料质量、有效使用及供应状态等等。 3.3 要准确定位,明确职责:每项工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位置,要认真做好"角色定位"使能力与岗位相配套,使岗位与责任相对接。质量监督工作的定位就是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监管职能在工程质量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把好工程质量关的有效措施。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中的作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其实就是一项技术管理,而承担这项工作的监督人员就必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3.4 要严格内部管理,树立执法人员形象,严格工程质监人员的执法行为。要促使工程质监人员正确依法履行职责,即工程开工前由监理部门向开发建设单位递交工作联系卡,公布工程质监员姓名、岗位证书编号、业务职责,廉政纪律,以求得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评价。实行工程质监管理情况的定期书面汇报制度,努力做到监督记录制度化、规范化,即各专业质监员和所有监管工程管理人员,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报告,不得拖延,当日工作当日记,周末集中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反馈本人,月度工作要于当月末写成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并对工作情况和有关问题签批意见,也可采取工程例会等各种载体发挥作用,使工程质监工作做到勤检查、勤督促、记录及时、台账健全、考核到位,保证高质量工程的全面竣工。 3.5 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人员素质: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 3.6 建立健全建设法律体系:纵观发达国家成功的建设管理经验可发现,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建筑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完善建设法律体系上。健全的建设法律体系是建筑市场高效有序运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各国的建设法律体系一般包括基本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三个层次。基本法律作为国家建设法律总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规条例属于基本法律的实施细则,构成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由专业部门或专业协会、学会制定,具体结合不同专业特点,指导限定各种技术活动。 3.7 重视工程质量投诉工作:工程质量投诉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加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是建设领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将建设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使用后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并将投诉处理和不良行为记录挂钩,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投诉。 4 提高技术工作质量,确保工程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工程检测报告全面记录了工程质量控制的全过程,也是明确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使工程质量具有溯源性的重要手段,是认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强化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质量检测行为,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等不良行为,真正做到重要检测数据的自动采集,直接进入数据系统,减少人为因素,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科技性和可靠性。利用现代网络,查询检测结果,实施对检测行为的实时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测机构数据库管理,将检测机构的不良行为记入数据库,定期公布并作为对检测机构考核的依据。 积极推广应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验收系统》软件,促进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规范化,要通过建立同步检查制,监督复核制,保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准确性。要通过密码管理制、见证取样制、试件留置制、监督抽测制的行政措施和数据自动采集、检测系统软件的技术手段,使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中的复验报告和检测机构检测系统中的检测报告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自动监控、自动比对,保证验收资料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结语: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质量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所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是工程建设中政府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质量职能的主要体现。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浅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从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入手,通过调研实验提出当前监管工作创新发展思路,主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改进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创新途径 一、引言 众所周知,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仍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监管体制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论述了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当前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创新发展工作思路来应对新形势挑战的想法,以供同行们商榷。 二、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 1949 年至 1957 年,当时没有统一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主要由施工单位自行控制;第二阶段从 1958 年至上世纪 80 年代中期,施工单位逐步建立了自检和互检制度,建设单位参与到工程质量验收中;第三阶段从上世纪 80 年代中期至今,国务院颁发 《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形成了工程质量政府强制监督的局面。国家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20 多年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多重因素相互影响,监管体制中仍存在待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 相关政策和法规还不完善 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由于政策和法规不够健全,变动周期短,变动范围大,缺乏连续性。一是监督管理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于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差别较大,缺乏适度可行的处罚依据。二是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由于相应的新规范和新标准还未出台,使得质量监督标准没有及时跟上形势的变化。三是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建设和施工企业变动性和流动性增强,缺乏有效措施,质量责任难以追究。 因此,在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时,一是受上位法调节约束的限制,无法按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款的要求;二是由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部令的法律效力相对较低,处罚力度不够。《产品质量法》和《办法》对检测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如表 1 所示。 表 1 《产品质量法》和《办法》对检测违规行为处罚规定的比较 由表 1 可以看出:1)《产品质量法》中的处罚,更侧重于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行为以及检测的结果,而《办法》的处罚,则重点关注检测机构资质的管理。2)《产品质量法》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检测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分别相当于《办法》的 3~5 倍和 15~20 倍。3)除经济处罚外,《产品质量法》明确,可以撤消检验机构资格;而《办法》则只是责令改正和惩治,监管力度明显不如前者。 (二)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定位不明确 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自己履行,也可以委托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机构的行政职能不完整,仅有质量监督的执法检查权,而没有行政处罚权,造成发现问题时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少数措施,执法无威慑力。经走访调查交通、铁道、水利等其他行业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部门,了解其相关的管理规定,并将调研的情况与建设行业的检测管理方法进行比较。 1、积极、稳妥地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制度的改革,对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十分必要。 2、合理有效地建立和利用工程检测资源,是当前工程质量管理的客观要求。 3、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模式是按行政区划的方式分级设置的,分成部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等,但是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的现状,如果在推进检测机构改革过程中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过于放手和缺位,没有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手段和引导政策,会使实际市场的运作效果与改革初衷相悖。因此,在现阶段,政府出台的推动检测机构改革的各项政策,首先应保证在现阶段建立一个适合检测市场的基础秩序,应有效地加强检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引导检测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促进检测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社会化、市场化的建设,才能保证整个行业稳步健康的发展。 (三)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形式单一 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形式单一,没有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保证工程质量。主要采取巡回监督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罚的单一模式。特别是由于信用制度等一些有效保证工程质量的市场手段没有完全建立和运用,造成建设、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对政府的依赖性强,缺乏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 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主要表现在人员素质不高、行为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等四个方面。现有质监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高级职称人员偏少,新进人员缺乏施工现场的实际工作经验,大多数人并未发挥出与其学历相适应的作用。质监在技术上的专业性尚未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有的专业不对口,存在专业结构配备不齐,专业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 三、实现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创新途径 当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针对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积极应对,不断创新和发展,改进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一)建立一套“建设主体自控,经济手段制约,政府加强监管,社会舆论监督”的体制,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1、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规和标准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是我们执法的依据。当务之急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法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一是加强法制建设,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二是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编制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指南。三是明确了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受到的处罚。 2、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在当前的条件下,需要通过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企业的行为,有利于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权益。因此,有必要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职能,完善有关政策和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才能确保监督机构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3、改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形式 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建筑市场管理还不完善,通过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是更好的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措施。但是,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思路有必要进行调整,改变过去单纯用抽查和处罚的办法,更多的运用市场化的手段,以市场为导向,加以引导。因此,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引导,通过市场化手段来制约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 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队伍建设 要建设一支善于学习、乐于奉献、廉洁高效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队伍,更好地适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一是要完善岗位责任制度、监督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增强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要提高监督执法能力。二是要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培训,严格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认定。三是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过去传统的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 5、推行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 要积极推行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便于实施工程质量行为全过程的监督。首先,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站,实现市联网制度,监督任务网上下载,监督档案电脑贮存,整改指令全部联网,规范标准随时查阅,采用网上报监、投诉、备案等办公手段,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加强工程质量技术管理,是新阶段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我们还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位准确、职责明确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定位就是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监管职能在工程质量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真正把好工程质量关的有效措施。因此,必须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质量监督技术是工程技术的一个专业化的内容,是我们质量监督工作内容中的工作方法、工作技能的具体化。所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其实就是一项技术管理,而承担这项下工作的人员就应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切实的履行好工作职责能够自觉、准确的贯彻执行。要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规程、规范、标准的培训人手,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 2、 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完善技术管理工作制度 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必须按规定严厉查处建立健全质量技术管理控制机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内部控制标准,使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在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水平,要科学把握和遵循工程质景监督技术管理工作规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制度建设。 3、 通过树立技术权威,不断增强执法权威性 我们如何创造权威,只要我们工作职责履行的好,技术权威性高.我们的执法权威自然而然的就能得到增强要想树立权威,我们首先要不断的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面对各种新知识、新事物的层出不穷,需要我们去了解、去认识;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需要我们去把握、去解决。要继续分阶段、分层次地抓好培训工作,并能够自觉、准确的贯彻执行。要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规程、规范、标准的培训人手,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 4、创新技术监管手段 我们要加快发展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确保准确、及时、高效地提供信息服务,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要逐步健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制度,提升工程质量监管的水平和工作效率。 5、提高技术工作质量,确保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和检洲报告的真实性 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工程检测报告全面记录了工程质量控制的全过程,是明确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使工程质量具有溯源性的重要手段,是认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进一步强化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质量检测行为,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等不良行为,真正做到重要检测数据的自动采集,直接进人数据系统,减少人为因素,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6、依靠科技进步,治理工程质量通病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技术措施的研究,依靠科技进步,针对目前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攻关,要有所前进。要采取举办专题讲座,优化治理措施,列入巡点,强化工程监控,召开现场观摩会,采用现代技术,组织技术攻关等措施,通过工程质量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把关等手段,治理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7、加强监督档案的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质监事业发展的历史记录.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是质量终生责任制中极其重要的全过程的详实记录.是工程质量优劣与建设、施工、监管单位在建设施工、监管过程和质量监督中间检查、质量评定、工程缺陷责任期及竣工验收的重要资料。 逐渐实现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化 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程度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如何做好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需要从这些方面来深入: (1)工程报建制度以工程报建制度为依据,严格依照程序来办事。无数事例证明,建筑市场管理若要做好,必须要先搞好工程报建制度;否则,建筑工程依然是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久而久之造成管理上的缺陷。 (2)招标制度坚持推行招标制度,始终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制度一定要严格执行,招标要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来开展,充分体现其公平、公开、公正、择优、有信誉的招标原则。 (3)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针对已经批下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建设监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分析探讨 摘 要:本文结合笔者多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践,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和处理措施进行了阐述,并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创新进行了思考和总结。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 一、房屋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分析处理 近几年来,笔者参加了大量砖混结构房屋的质监、检测及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发现在结构上存在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一般认为砖混结构房屋结构形式简单,一般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其施工质量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砖混结构房屋的结构质量问题严重,倘若一旦出现较大震级的地震,其后果不堪设想。其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砌体工程 ⑴砖和砌筑砂浆强度:有的施工单位对砌筑砂浆的配比和砖的选购重视不够,配制的砂浆强度等级偏低,选购的砖的强度等级也普遍偏低,达不到设计要求。 ⑵砌筑砂浆饱满度:水平及垂直灰缝的饱满度低,尤其是垂直灰缝饱满度低,使砖与砂浆的粘结力降低,影响砖墙的结构整体性和抗震能力。 ⑶纵横墙体交接处马牙槎的留设:要保证多层砖房的抗震能力和抵抗变形的能力,首先应确保房屋结构的整体性,特别是纵横墙之间的交槎砌筑则是首要措施。 2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性 ⑴混凝土强度等级:有的施工单位认为圈梁和构造柱在多层砖混结构房屋中是非承重结构,没有意识到在地基发生不均匀沉降或地震发生时圈梁和构造柱所起的重要作用,对圈梁和构造柱的混凝土材料和配合比要求不重视,常常造成配制的混凝土的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⑵构造柱根部:许多项目构造柱经常发生烂根,其原因是有的单位施工时在构造柱根部圈梁处不凿毛、不清扫,留有落地灰、碎砖块、碎木屑等;或由于构造柱采用整层高度一次浇灌,又不能确保浇灌质量,使构造柱上部的混凝土结构离散,骨料堆积;或由于振捣不密实等原因,造成构造柱根部出现严重的蜂窝麻面及露筋现象。 ⑶构造柱插筋:从基础或基础梁或地圈梁内伸出的构造柱插筋移位,为了使其能和上部构造柱竖筋搭接,强行将插筋扳倒到构造柱竖筋的位置,这样做大大削弱了构造柱的构造使用,对抗震设防是不利的。 ⑷墙体拉结筋的绑扎:构造柱与墙体水平拉结筋施工不规范,表现在:拉结筋的平面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有的钢筋距墙皮的距离太小,而有的将两根钢筋放在墙的中部;拉结筋沿墙高度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加密区没按要求加密,其它部位设置也不均匀,或者间距过大,超过了设计要求;拉结筋不直,影响其在灰缝中的握裹力;有的施工单位以赶工期或施工方便为由,在纵横墙交接处留了直槎,预留了拉结筋,施工人员为了施工方便,经常将拉结筋随意弯起,砌筑时随便放下,这种做法严重降低了钢筋的拉结效果。 ⑸钢筋混凝土圈梁在转角、丁字交叉处联接筋的绑扎:有的施工单位在转角、丁字交叉处不按设计要求增设联接筋,影响了抵抗整体变形的能力。 ⑹楼梯间圈梁混凝土的浇筑:有的施工单位以施工不方便为由常常将楼梯间梯口梁的浇筑与圈梁的浇筑错开一段时间,施工缝的留设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3安装工程 ⑴空心板堵头:有的施工单位至今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预制空心板堵头达不到标准要求。施工中常出现的问题是,用砖块堵孔时,堵头外表面距板端面距离过小,然后用水泥砂浆抹干。这样细石混凝土灌缝后,板端形不成销键,影响楼、屋盖的整体稳定性。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 M5.0(MU5.0)以上的砂浆块或砖块堵头,堵头外的表面呀板端面留 20~30mm的距离,在浇灌端缝时细石混凝土能够灌入该部分孔内,使板端形成销健,保证楼、屋面整体稳定性。 ⑵空心板坐浆:在空心板吊装时,常常把坐浆撞坏(甚至根本就没有坐浆),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预制板不稳定,严重影响楼、屋盖与墙体的整体性。 ⑶空心板灌缝:板缝宽窄不一,板缝过窄,细石混凝土下不去,板缝间落入的砂子、落地灰、杂物不易清除,影响细石混凝土灌缝质量。板缝较宽时,有的施工单位没按要求放置钢筋,吊模时底模没封严,漏浆问题严重。 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措施 ⑴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 ⑵转变思想观念; ⑶树立监督理念; ⑷理顺外部关系,树立下令政府监督形象; ⑸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 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创新的思考 1加强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 将工程巡查与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有效结合,提高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质量监督机构要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统计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并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及对违规的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的行政处罚情况。 加强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工作,通过信用建设进行约束外,从市场监管的角度,把不良记录与资质年检、工程招投标挂钩,把不合格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清除出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规范,从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2树立全面质量意识,开展质量通病综合治理 树立全面工程质量概念,在确保结构工程质量前提下,加大对工程使用功能、节能、环保的监督力度。质量意识的优秀就是要体现出全面质量的概念,即在确保工程结构质量的前提下,还要保证工程具有良好的使用功能和较高的节能、环保水平。 3推行监督告知制度,实行工程质量预警 质监工作应该可以得到受监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让各方责任主体从建设工程活动开始,就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调动受监单位在工作中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自觉性,尽量减少和避免质量行为的错误和造成质量事故。将原来的监督计划改为监督告知书。 4质量巡查与监督验收人员相分离 为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按新的监督方式即质量巡查与监督验收相结合、质量巡查与监督验收人员相分离开展工作。通过调整业务科室,分别设立监督巡查科和监督验收科。监督巡查科负责监督工作方案的制定、交底和实施,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并对桩基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工程及监督方案中设置的监督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形式是监督组对受监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行为的巡查;监督验收科是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单位工程交(竣)工验收等三个主要阶段进行监督。质量巡查与监督验收相互协作、相互约束、相互补充。工程验收和巡查监督科按时间进行角色转换,同时将工作相互交接。实践表明,监督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可较好地解决工程量急剧加大和监督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 5改进监督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质量监督必须不断提高监管手段的科技含量,提高监管效率。在监督手段上由定性检查转变为定量检查,做到仪器检测,改变过去检测手段采用眼看手摸的落后方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配置钢筋扫描仪、数字显示式回弹仪、取芯机、激光测距仪、激光定位仪、便携式桩基动测仪等设备,重点对承重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主要受力钢筋的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承重砌体的砂浆强度等进行监督抽测,对工程内在质量进行科学定量地分析判断,加大监督抽测的频率,树立监督工作的技术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也使质量控制点有效前移,通过设备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使预控防范能力大为提高。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建设行政工作法制化的推进,质量监督人员应用法律和法规来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与建设主体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行政。目前,质量监督重点要做好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试工作,争取在近期内取得执业资格,只有这样,才能合法地对各方主体执行监督职能。
道路交通论文:标线设置的道路交通论文 1交通标线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道路交通标线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009)的规定来规范设置,交通标线的形状、颜色等都要认真地研究、严肃地对待,避免随意性。目前部分城市设置的交通标线存在文字、颜色、规格、种类等不规范等问题,随意性较大,既损害了交通标线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又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给交管部门的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1交通标线的种类使用错误交通标线主要分为黄色、白色、蓝色,不同颜色的标线有不同的含义和作用。然而有些地方在实际的设置中,没有充分正确认识到不同颜色标线的含义,存在滥用标线的情况,损害了标线的严肃性,并且存在一定的执法隐患。如图1-a)中,道路中心线采用四条白色单实线,应改为双黄实线;图1-b)中,同向车道分界线采用黄色单实线,应改为白色单实线。 1.2路面文字设置不规范合理正确的路面文字对于驾驶人的提示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路面文字字符顺序、字符大小都应符合驾驶人的识读习惯。然而某些路面文字的字符顺序错误、字符过大或过小,导致驾驶人识读不便,加重了操作负担。如图2-a)中,路面文字“公交车道”排列顺序不正确,图2-b)“公共汽车”排列顺序不正确,且字符大小不符合规定。 1.3交通标线的设计不够灵活,未充分利用道路空间在实际设置过程中,有些标线设置时未充分利用道路面积,也米有充分考虑到交通参与者的实际需求与使用习惯。较为普遍的现象是,有些城市在设置人行横道的过程中,无论路口大小,都采用一样的标准,例如5m、6m。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小路口,势必会造成行人过街较为随意,同时也是对路口空间资源的浪费。根据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人行横道线的最小宽度为3m,可根据行人交通量进行加宽。此外,在交叉口标线设计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车辆的转弯半径需求。因此,在交叉口渠化中,在转弯半径不足的情况下,往往通过设置后退式停车线来扩大相邻道路右侧车道左转弯车辆的转弯半径。而如果转弯半径足够时,就没有必要设置后退式停车线,但实际中,在一些城市的大面积交叉口渠化中,虽然路口车辆左转半径足够,但仍设置后退式停车线,浪费了路口的空间,降低了路口的通行效率。 1.4部分标线的设置不够人性化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中规定,导向车道的长度应根据路口的几何线形及交通管理的需要,一般不小于30m。然而在实际设置过程中,存在导向车道长度过长或过短的现象。有些路口设置过长,导致驾驶人在未看到指路标志前,就不能再次变道,影响到了驾驶人对道路的选择,就不利于交通参与人的出行,影响交叉口通行秩序。另外,有些导向车道过短,完全不能满足红灯时的排队需求,车辆在进口道换道频繁,容易带来交通拥堵和安区隐患,如图3-a)所示,导向车道仅有10m左右。此外,部分城市在路口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标线与周边道路设施的关系,从而导致交通标线连续性差。例如,图3-b)中人行过街横道与绿化岛相衔接,行人行走不通,不够人性化。 1.5道路交通标线的缺失市区主干道交通标线较为齐全,而城郊结合部道路、市区次干路、支路存在交通标线缺失的情况,标线在空间上不具有连续性,如图4-a)所示,非灯控交叉口大量缺乏让行标志标线。在有些畸形、面积大的路口,应根据需要设置左转弯导向标线以及路口导向线、导流线等,导致路口通行效率和安全性都不够高,如图4-b)所示。 1.6交通标线与交通标志或信号灯之间不协调交通标线应与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等传递的信息互相配合,互为补充。然而有些地方在设置交通标线时,由于对有些交通标线的含义理解不当或未及时调整等,未考虑与交通环境、交通组织方式以及其他设施的协调,造成道路交通信息不匹配,甚至互相矛盾,使得驾驶人无法做出正确判断,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和执法困难。如图5-a)中,停车让行标志与减速让行标线不匹配;图5-b)中直行右转混合车道与右转专用信号灯不一致,在前方有直行车排队时,后面的右转车尽管有信号通行权,但由于直行车的阻挡,无法正常行驶。此外,不同的交通标线之间应该信息一致、不冲突。然而,在设计或施划中,由于疏忽等原因,造成部分交通标线之间相互冲突,不仅失去了交通标线应有的作用,还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例如,在交叉口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往往通过设置左转弯待行区来提高路口通行效率,然而在设计或施划的时候,却存在左转弯待行区与对向车辆的直行车辆的行驶路线相冲突的情况,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1.7未对交通标线及时进行调整、更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中增加了橙色和蓝色标线。同时对标线的类型进行了调整和细化,一是对部分标线的央视进行了调整,如用左转弯箭头代替左弯待转区的路面文字,二是新增了新型标线,如增设了4.5m的导向箭头,丰富了导向箭头的选型,增加了四六比例的黄色虚线,三是细化了标线的类型,如停车位标线根据停车对象分为蓝色标线、黄色标线和白色标线,分别用于免费停车、专属停车和收费停车位[3]。然而,有些地方的交管部门未及时按照修订情况对交通标线进行排查、更新,一方面,使得新型的标线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各地更新情况的不一致,容易让驾驶人形成误解,从而做出错误的操作。此外,部分城市在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发生改变后,未及时对标线进行调整,如图6所示,车道功能发生变化后,原有的左转加掉头标线仍清晰存在,既干扰了驾驶人的判断,增加了驾驶人的操作负担,又同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执法隐患。 1.8交通标线未及时维护,导致标线可视性差我国交通标线磨损情况严重,标线缺损、淡化等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交通标志的视认性,为交通安全埋下隐患。在一些城乡结合部,由于车流量大,尤其是大货车比较多,导致交通标线磨损严重,几乎无法辨认,如图7-a)所示,无法发挥交通标线的正常作用。市区特别常见的是路边公交停靠站,车辆较多地刹车、停留、起步,对路面磨损很大,造成站点周边的交通标线缺损、淡化,视认性较差。此外,部分交通标线清除不彻底,新旧标线同时存在,难以区分,容易造成驾驶人心理烦躁,带来交通隐患,如图7-b)所示。 2改进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道路交通参与者对于道路交通的要求必将越来越高,道路交通标线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针对交通标线设置中存在各类不规范之处,提出以下的几点改进意见,旨在促进交通标线的规范化设置,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首先,建议各地交管部门加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宣贯力度。在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管理等部门开展标准宣贯工作,提高一线部门规范化设置交通标线的能力,从而促进交通标线的规范化,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二是加强管理民警队伍的学习和培训,提升专业知识水平。除了交通管理的基本知识外,还应具备交通工程、道路设计等专业知识。其次,建议各地持续开展交通标志的排查、养护和更新工作。建议交通管理部门成立专门机构,从事交通标线的设计方案的审查、验收、排查和维护。交管部门应定期、持续性地开展交通标志的排查工作,查找缺失、破损、不规范的交通标线,并及时进行养护、更新,保证交通变现功能的有效发挥[4],确保其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同时严格执法,维护交通语言的权威性。 3结语 道路交通标线是向交通参与者传递交通信息的载体,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规范设置,确保传递的信息规范、准确,让交通参与者能在最短时间内识别交通标线的内容,并做出合理的判断与操作。 作者:黄成王运霞张建华李娅单位: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无锡公安局交警支队惠山大队 道路交通论文:事故归责的道路交通论文 一、休戚相关发挥社会组织及交通参与者的积极作用 政府部门必须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要敢于创新交通安全治理,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发挥社会组织在交通安全方面作用,发动社会群众参与交通安全治理工作。道路交通活动的主体是人,道路交通正常秩序的好与坏,交通安全事故的多与少,通常取决于人们是否正确和自觉地遵循交通法律、法规以及能否养成安全的交通素养。要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宣传中,始终贯穿百姓关注、群众参与的思想,选择切口小、贴近性强的宣传点,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或单位,如汽车生产和销售商、保险公司以及车友会、驾驶员协会等群众团体,以资金赞助、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文明交通宣传实践活动,并让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参与到交通安全宣传中来。“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和宣传,终极的目标就是提高全民的文明交通素质。首先,提高全民的文明意识。随着中国进入汽车时代,提高全民的文明交通意识、文明礼让意识迫在眉睫。其次,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让全体参与者学习并且掌握交通法律条例、法规和各项交通安全教育知识,逐渐增强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实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目的,自觉地保护好交通正常秩序。第三,增强公民的安全意识。使全体交通参与者尽可能的认识交通安全中违法行为的巨大危害,在出行过程中改变旧的不良的交通习惯,逐渐更新和提升交通安全常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舆论关注发挥多种媒体的宣传作用 (一)广播电视等有声媒体。电视媒体应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推出专题节目,采取嘉宾访谈、分析典型案例、普及安全知识等方式,阐述汽车社会弘扬法治理念,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倡导、呼吁部门依法尽职,人人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重点选题包括:公安机关酒驾整治实践,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环节有机衔接,为法治社会建设带来诸多启示。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如客货车、危化车“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的危害,重大交通事故依法追责等。 (二)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可以利用平面媒体的优势开辟专题、专栏、专版,刊登系列报道、评论文章。剖析交通安全宣传的重要性、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利用评论文章引起人们思考。要利用汽车杂志的受众定位目标准的特点,通过主题增刊、图文报道、专题文章等形式刊发相关报道,唤起汽车爱好者的关注,让其享受车辆的同时注意交通安全。 (三)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利用新闻门户网站点击率高的特点,在首页醒目位置推出专题页面、专题链接。充分发挥微博公众账号、微信公众平台互动性强的优势,开展“晒”、“评”、“议”等系列在线活动,吸引广大网民参与。除此之外,还可以创新宣传方式,例如协调电影院线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播放122主题贴片公益广告;邀请名人制作视频、音频公益广告在网络进行预播和“炒作”,在广播、电视进行播放。 作者:马继飙郑钊铭 道路交通论文:基于安全宣传的道路交通论文 一、休戚相关发挥社会组织及交通参与者的积极作用 政府部门必须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要敢于创新交通安全治理,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发挥社会组织在交通安全方面作用,发动社会群众参与交通安全治理工作。道路交通活动的主体是人,道路交通正常秩序的好与坏,交通安全事故的多与少,通常取决于人们是否正确和自觉地遵循交通法律、法规以及能否养成安全的交通素养。要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宣传中,始终贯穿百姓关注、群众参与的思想,选择切口小、贴近性强的宣传点,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或单位,如汽车生产和销售商、保险公司以及车友会、驾驶员协会等群众团体,以资金赞助、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文明交通宣传实践活动,并让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参与到交通安全宣传中来。“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和宣传,终极的目标就是提高全民的文明交通素质。 首先,提高全民的文明意识。随着中国进入汽车时代,提高全民的文明交通意识、文明礼让意识迫在眉睫。其次,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让全体参与者学习并且掌握交通法律条例、法规和各项交通安全教育知识,逐渐增强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实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目的,自觉地保护好交通正常秩序。第三,增强公民的安全意识。使全体交通参与者尽可能的认识交通安全中违法行为的巨大危害,在出行过程中改变旧的不良的交通习惯,逐渐更新和提升交通安全常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舆论关注发挥多种媒体的宣传作用 (一)广播电视等有声媒体。电视媒体应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推出专题节目,采取嘉宾访谈、分析典型案例、普及安全知识等方式,阐述汽车社会弘扬法治理念,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倡导、呼吁部门依法尽职,人人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重点选题包括:公安机关酒驾整治实践,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环节有机衔接,为法治社会建设带来诸多启示。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如客货车、危化车“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的危害,重大交通事故依法追责等。 (二)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可以利用平面媒体的优势开辟专题、专栏、专版,刊登系列报道、评论文章。剖析交通安全宣传的重要性、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利用评论文章引起人们思考。要利用汽车杂志的受众定位目标准的特点,通过主题增刊、图文报道、专题文章等形式刊发相关报道,唤起汽车爱好者的关注,让其享受车辆的同时注意交通安全。 (三)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利用新闻门户网站点击率高的特点,在首页醒目位置推出专题页面、专题链接。充分发挥微博公众账号、微信公众平台互动性强的优势,开展“晒”、“评”、“议”等系列在线活动,吸引广大网民参与。除此之外,还可以创新宣传方式,例如协调电影院线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播放122主题贴片公益广告;邀请名人制作视频、音频公益广告在网络进行预播和“炒作”,在广播、电视进行播放。 作者:马继飙郑钊铭 道路交通论文:台湾地区道路交通论文 一、管理理念以人为本 一是交通信息服务全面周到。台湾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在理念上充分体现以道路使用者为优秀,通过建设智慧型交通运输系统,对道路交通实行智能化管理服务,通过信号板、计算机网络全程监控道路秩序,提供道路资讯,开展路径引导,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台北市建立了交通资讯中心,通过互联网、手机服务终端、道路信息屏全方位交通拥堵、停车位等道路交通服务信息。二是交通管理设施科学完善。台湾地区在交通设施管理上注重满足驾驶人的需求,高密度设置指路标志标线,并注重信号信息的协调性、系统性,如凡实施禁行或者限行、限速的道路,均在路口或者路面连续设置清晰明确的交通标志标线,支路进入干道入口处都施划停车让行标线,指路标志每间隔50米至200米就设置一处,并分别指向远近两级路名。道路停车交通标识清晰直观,均在路侧以红线、黄线、白线标示禁停、暂停区域,有效解决了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三是摩托车管理规范有序。台湾地区机动车保有量为2100万辆,其中摩托车占到67%,全岛没有一个城市对摩托车采取“一刀切”的限制或禁止措施,而是在满足交通需求的基础上,加强对摩托车的通行管理,实行分道限制,一般在城市主干道的汽车通行车道明确限制摩托车通行;也有的城市在快速路设置摩托车专用车道。此外,还在路口车道停止线前设立摩托车前导区和摩托车左转指示标线。 二、高速公路管理规范高效 一是高速公路标志标线设置细致合理。高速公路在道路内侧和外侧均按照不同车辆类型分别设置了最高最低限速标志,即总重20吨以上大货车限速60至9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限速60至110公里/小时;提前设置标志,明确出口车辆外侧专用车道,有效减少出口车辆与其他车辆的行驶冲突;道路施工、旅行时间等信息随时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对驾驶人进行提示。二是大力推广不停车收费系统。为提升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效率,目前高速公路23个收费站已全部取消人工收费,全面启用ETC收费系统。此外,有关部门改变设施维修前须占路围挡的方式,在高速公路上方搭设龙门架安装电子收费扫描设备的同时,配套修建了高空维修步道,使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在步道维修设备,避免了因维修设备、施工占道对道路交通的影响。三是加强雾天交通应急管理。国道高速公路管理局在经常出现浓雾地段设置了浓雾侦测警示系统,该系统由浓雾侦测器、终端控制器、诱导屏、雾区闪光标志控制器、雾区闪光标识灯等设备组成。 该系统在侦测有雾、能见度低等情况时将信息及时传输至各交通控制室,工作人员可根据情况将警示信息至进入高速匝道前的交通诱导屏或手机APP上,提示驾驶人提前调整出行路线;对尚未进入雾区的,通过高速公路交通诱导屏提示驾驶人雾区慢行;对已进入雾区的,通过开启高速公路护栏上的雾区闪光标识灯,提示驾驶人谨慎驾驶,以防止引发交通事故。四是注重隧道应急交通管理。台湾地区国道5号高速公路雪山隧道全长12.9公里,是世界上第六长的公路隧道,为保证隧道内行车安全,国道高速公路局对雪山隧道内变换车道、限速、车距及车型限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开通初期禁止大客车通行)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在防灾设计上,隧道内每隔350米设有一个人行逃生出口连接导坑,每1400米设有两座主隧道的车行联络道;隧道内右侧每1400米设紧急停车港湾,并设有紧急报警电话;隧道内每100米设有里程标志,每个横坑均有编号,取下紧急电话即可锁定地点。雪山隧道设立24小时随时待命的消防分队、预置拖救人员及车辆、事故处理小组与国道公路警察等,依职责共同处理紧急事件。 三、综合治理交通违法 一是建立了交通违法检举机制。充分发动民众监督举报,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拍照、录像向警察局举报记录的车辆违法行为,举报经过审查后,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台中市每月都接受民众举报交通违法3000至4000起,一般会交属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开出罚单,当事人对举报记录有异议的可以申诉。为了防止举报权被滥用,警察部门规定举报违法证据的有效期为7天,超期的将不予采纳。二是发动社会力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政府和警察部门十分注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管理,从出租车司机中选取志愿者组成义务交通员队伍,无偿参与交通指挥疏导和秩序维护工作。义务交通员每周都参加交通秩序维护,重点是早晚高峰时段疏导交通。为了保障义务交通员履行职责,规定如驾驶人不服从指挥,义务交通员可以举报并可作为对驾驶人处罚的证据。有关部门定期评选优秀交通岗和优秀交通员予以表彰奖励。三是建立了综合治理酒驾的长效机制。警察部门与交通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建立治理酒驾的长效机制:如奖惩激励机制,对各市县警察部门查酒驾工作进行严格考核,酒驾事故同比上升的,当地警察部门要向内政部警政署作出检讨,查处酒驾成效明显的,警政署也将予以表扬奖励;责任倒查制度,因在宾馆、饭店等餐饮娱乐场所饮酒而发生多次酒驾的,将依法追究该场所放纵酒驾的责任;酒驾连坐制度,车辆所有人明知驾驶人有酒后驾驶而不予禁止驾驶的,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并吊扣汽车号牌三个月。此外,对公职人员也采取严管措施,酒驾一次将被记大过,两次酒驾将被开除公职。此次赴台考察,大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台湾地区交通警察和交通运输部门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增进了彼此的了解和友谊。双方都希望加强在道路交通管理立法、执法、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大陆和台湾在交通管理领域具有广阔的合作空间。台湾地区近年来通过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使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7000余人,下降到目前的2000余人,惠及千家万户。借鉴台湾经验,推动两岸交通管理领域合作,进一步提高大陆交通管理执法的科学化水平,潜力巨大,十分必要。 作者:王金彪 道路交通论文: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论文 1结果 338例电动自行车交通伤患者中死亡7例,治愈302例,致残29例。其中在97例与机动车撞击伤的病例中创伤严重度评分(injuryseverityscore,ISS) 16分者32例(占33.0%),死亡6例,致残26例。在241例与非机动车撞击伤的病例中创伤严重度评分(injuryseverityscore,ISS) 16分者10例(占4.1%),死亡1例,致残3例。主要死亡原因为急性颅脑损伤、重要脏器损伤引起的失血性休克,详见表1。两种原因引起死亡χ2=8.69、致残χ2=57.60,ISSχ2=52.86,P 0.01,差异具有显著性。 1.1不同年龄人群电动自行车伤害发生情况,:不同年龄组间自行车伤害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Y2=35.911,P 0.O1)。自行车伤害发生率以50岁以上年龄组最高(79.6%),其次是41~50岁组(9.5%)和18岁以下组(3.6%),详见表2。 1.2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危险行为结果,详见表3. 2讨论 2.1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电动自行车省时省力、价格低廉,且被《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列入非机动车范围,不需要考驾驶证,不需年检,被公认为是一种很好的代步工具,因此电动自行车数量正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广东、山东、浙江、江苏省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次数和致死人数一直位于国内的前几位,原因在于这些省份位于我国东南沿海经济较为发达地区,交通运输和人员往来频繁,道路相对较少;电动自行车属于“高速”非机动车,但稳定性能、自我保护性能均较差,使用频率高、单程远;绝大多数驾驶者未经培训,驾驶技术不熟练,对交通法规不熟悉,常选择较短、较方便的行车路线,往往出现逆向行驶、占道行驶、与机动车混道行驶、闯红灯等现象;加上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城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几乎每2天发生1起[5]。因此预防及控制电动自行车导致的道路交通伤害迫在眉睫。 2.2电动自行车交通伤的病情特点:人们普遍认为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伤不会严重,早期容易误漏诊,与高速公路车祸特点有典型的区别[7],因此接诊时应当重视全面查体和严密观察。不同的致伤原因所引起的伤情不同,在电动自行车的几种不同致伤原因中,与机动车撞击伤的比例虽然比与非机动车的少(占28.7%),但病情远较非机动车的重。在97例与机动车撞击伤的病例中创伤严重度评分(injuryseverityscore,ISS) 16分者32例(占33.0%),死亡6例,致残26例。在241例与非机动车撞击伤的病例中创伤严重度评分(injuryseverityscore,ISS) 16分者10例(占4.1%),死亡1例,致残3例。两种原因引起死亡χ2=8.69、致残χ2=57.60,ISSχ2=52.86,P 0.01,差异均具有显著性。本研究中患者伤害部位以颅脑、四肢伤居多,其中颅脑损伤者多为中年男性,占81.0%(64/79),这与男性骑车时速度较快及酒后驾车有关;四肢伤女性多于男性,以老年人为主,可能与两性采用的交通方式及驾驶非机动车时自我保护能力等差异有关;老年人与青年人有同等暴露于车辆的机会,但老年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明显低于青年人,因此老年人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高危人群之一。 2.3应对措施: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千克。但是现在很多电动自行车都超过这个标准,无论从外表和行驶速度上看均和摩托车都很相像。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对电动自行车质量、速度等标准进行严格控制,超出“国标”一律不准上路。我国没有酒后不能驾驶非机动车的规定[9],但酒精对电动自行车驾驶者会带来更大的危险,因为驾驶自行车比驾驶汽车需要更多的心理运动神经技能以及身体协调配合;且国外研究表明[10],酒后驾驶更容易引发超速、不使用防护措施(系安全带或带头盔)、鲁莽或飘忽驾驶等的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员是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员发生伤害的41.04倍。因此国家法律法规应强制对“高速”非机动车驾驶危险因素进行约束,建议禁止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实行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制度,尤其是男性驾驶人。本市各种车辆共用同一道路,且缺乏安全设施、道路标设,确保道路安全使用法律和法规不够健全,事故现场及医疗急救体系和康复治疗也不够完善。因此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同时,路政部门应为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行人、非机动车驾驶者等),尤其是老人、妇女提供更为方便、安全的交通环境,且对车辆驾驶人实行一定的年龄限制,以防范于未然。 作者:王理富王昌雄杨越涛李冰震单位:浙江丽水市人民医院 道路交通论文:基于经济学供求理论的道路交通论文 一、太原市道路交通拥挤原因 造成道路交通拥挤的原因有许多,其中最根本的是有限的交通供给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 (一)供给1.城市道路交通的公共性。公共物品是指具有非竞用性和非排他性特征的产品。笔者认为,城市道路属于准公共物品,即具有有限的竞用性和排他性。对城市道路的使用存在一个最优规模,超过这个规模以后,原有使用者的效用将受到影响。道路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由于社会边际收益大于私人边际收益,供给短缺长期存在。2.供给因素。(1)意愿不足。城市道路具有准公共性,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其投资主体为政府。目前,太原市道路交通的资金来源渠道较为狭窄,政府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建设资金的匮乏导致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供给不足。(2)能力有限。一是交通运输网络。前文已述,太原市道路系统结构为方格网式道路网,交通特征为平面混合交通,通行效率较低,立交桥结构简单、功能欠完备。快速路系统尚未完善,中环路通车之前,太原只有滨河东路、西路两条城市快速路。另外,太原市道路建设较为滞后,道路增长速度远远赶不上机动车的增速。道路交通的供给能力十分有限。二是城市空间结构。太原市目前仍为单中心的城市结构,中心区集中在汾河以东中部老城区,柳巷为太原传统的商业中心,具有很强的向心交通吸引力。太原市城市形态停留于单中心圈层结构,呈现出同心圆式向外蔓延的特点。这种“摊饼式”的城市发展模式导致交通流大量集中在城市中心区域,造成了严重的交通拥挤。另外,停车位设计不合理也是造成交通拥挤的重要原因。城区内停车场建设不到位,缺乏专业的标准停车场。有资料显示,城区近90%的车辆面临无泊位停车的窘境,导致占道停车现象较为普遍。 (二)需求1.对公共品的需求过度。如图1所示(见下页),出行者按照私人行车成本(PMC)与私人边际收益(即需求D)进行决策,在二者的交点Q2达到了平衡。而帕累托最优所要求的交通量应为社会行车成本交点与需求曲线的交点Q1。由于道路正外部性的存在,使得出行者对道路交通的需求过度,产生“公地悲剧”。2.需求因素。(1)私人交通出行。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太原市私家车保有量不断增长。如图2所示(见下页),近年来太原市民用汽车和私人汽车保有量增长较快,私人汽车占民用汽车的比重不断上升。据统计,小汽车的道路负荷是公共交通的5—6倍,在承担相同出行量的情况下,小汽车占据了绝大部分的道路资源。私人交通的快速发展导致对道路交通的需求增长较快。(2)其他运输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企业运输、农副产品运输、日常需求品运输等需求不断增加,也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因素。 (三)其他因素道路瓶颈、天气原因、信号配时不当、突发交通事件、道路施工等偶然因素易造成临时性和局部性的交通拥挤,不容忽视。 二、太原市道路交通拥挤改善路径探究 (一)改善主体解决道路交通拥挤问题,需要市场和政府同时发挥作用。市场在交通资源配置中应发挥决定性作用,通过价格机制、竞争机制调节道路交通供求,解决交通供求不平衡这一根本矛盾。同时,由于道路交通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政府必须发挥一定的作用,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合理进行城市规划,监督制裁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并通过机制设计,为市场配置交通资源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机制设计1.供给管理。(1)增加供给意愿。针对供给不足的现象,应拓宽投融资渠道,形成政府投资为主,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建设的交通供给体系。对城市道路等公共资源,仍以政府投资为主,对公共交通等营利性资源,应引入市场机制,开放资格限制,允许企业、个人、民间资本的广泛投资,加强社会供给意愿,构建政府引导下的多元化投资主体共同参与经营城市基础设施资源的有序竞争局面。(2)提高供给能力。一是优化交通运输网络。平面状的道路网络是太原交通拥堵的重要因素。目前尚未完成的太原市道路改造工程就是从改善目前单一的道路网络出发,通过优化交通运输网络,以增加交通供给能力,缓解交通供需矛盾。首先,拓宽主次干道,建立网状干道体系,畅通主干微循环;其次,建设快速化环路,形成包括外环、中环、内环三环在内的环状快速交通体系;最后,进行立体交通化改造,建设立交、人行天桥及地下交通,形成立体空间网络化的交通体系。二是规划城市空间结构。太原市应改变单中心的城市结构,逐步向南扩展,形成双城、多中心的“点———轴”空间结构。针对停车场不足的问题,应将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尽快在城市入口处规划建设停车场,改变城区货运车辆停放混乱的状况。(3)供给管理的局限性。交通拥挤理论中有一条著名的“当斯定律”:新建的道路设施会诱发新的交通量,而交通需求总是倾向于超过交通供给,从而形成一种“交通拥挤———交通设施改善———拥挤缓解———更多的交通需求———交通再拥挤———交通设施再改善———拥挤缓解———更多的交通需求……”的恶性循环。因此,单纯的供给管理政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挤问题,需配合其他措施。2.需求管理。(1)控制道路使用率。一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公共交通是私人交通的替代品。2012年10月,太原市被正式确定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太原市应利用这一契机,大力发展公交、地铁、公共自行车等公共交通,完善公交基础设施。发展公共交通,要注意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和舒适度,让市民自愿改乘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减少私家车的使用。二是错时上下班制度。错时上下班制度通过时间上分散交通需求,将不同单位的上下班时间错开,可以分散高峰期的交通流量,达到缓解交通拥挤的作用。三是停车费和拥挤费。通过引入价格机制,增加私家车的出行成本,可以起到减少私家车使用需求、缓解交通压力的作用。具体来说,可以征收停车费和道路拥挤费。停车费的收取可以采取“价格歧视”策略。首先,按不同时段或区域差别定价,越拥挤的地方,停车费越高;其次,对占道停车、超时停车等行为加收费,鼓励人们转乘公共交通代替小汽车出行。拥挤费,即在针对特定区域和时段的出入车辆进行收费,从而降低高峰期交通流量,控制对交通拥挤区道路的使用。我国交通拥挤收费制度刚刚起步,对于太原市,要借鉴北京、上海等城市的经验,在使用该制度时要注意合理定价、完善法规。(2)控制汽车持有量。通过市场和政府的共同作用,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控制私家车的持有量。征收燃油税、汽车限购、牌照限制、单双号限行等措施,可以增加汽车购买和出行成本,达到抑制私家车持有量过快增长的目的。3.智能交通系统。智能交通系统将先进的信息、电子通信及网络等技术综合地运用于整个交通运输管理体系,将道路、驾驶员和车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加强了三者之间的联系。借助于系统的智能化技术,驾驶员可以实时了解道路交通及车辆行驶状况,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管理人员通过对车辆、驾驶员和道路实时信息的采集,可以提高其管理效率,以达到充分利用交通资源、缓解交通拥堵的目的。智能交通系统将供求因素结合起来,是解决交通拥堵的一种现代化的高效方式。 作者:霍宇辉单位: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道路交通论文:商务区道路交通论文 1丽泽金融商务区噪声分布模拟分析 1.1务区交通噪声分布研究方法目前研究道路交通噪声量分布的方法主要有现场实验法、模型计算法和数值模拟法[3]。现场实验法对实验条件要求相对苛刻,外界因素影响敏感。模型计算法一般把车流视为等间距的线声源,已在道路交通模拟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结果不直观。计算机软件模拟法通过与微观交通仿真技术结合,模拟道路交通流动态变化,实现交通噪声的动态模拟,效果清晰直观。因此本次研究采用计算机软件模拟法对丽泽金融商务区道路噪声环境进行分析。UrbanStrategy城市战略系统软件是荷兰应用科学研究院开发的一项先进的互动式城市规划工具,在区域水平上可定量描述城市环境的众多特征。系统目前有交通状况、环境噪声、地理环境等重要模块。我公司已将其进行了本地化改造,将系统的内置参数由欧洲数据置换为中国数据库,使其完全适用于中国市场,适用于商务区交通噪声模拟分析。 1.2丽泽金融商务区交通量预测根据《丽泽金融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和《丽泽金融商务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商务区内交通出行方式主要分为地铁、公交、出租车、私人机动车和自行车,交通出行比例见表1。过境交通方面,根据《丽泽金融商务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对商务区交通分布的预测分析,南部和西部是商务区早高峰交通集散主要方向,预计商务区内未来过境交通占交通总量的67%,车流量为52161PCU/h;日交通出行率方面,根据年全市综合交通调查的结果,丽泽周边区域居民平均日出行率采用2.6次/d;各方向出行分布采用《丽泽金融商务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的数据:南北方向过境交通量占据过境交通量的36.5%,东西方向占据63.5%;丽泽金融商务区以西进出交通量,占据进出交通量的25%;丽泽金融商务区以东进出交通量,占据14%;丽泽金融商务区以北进出交通量,占据20%;丽泽金融商务区以南进出交通量,占据40%。 1.3丽泽金融商务区交通噪声分布模拟结果将上述基础参数、交通生成量交通出行结构输入UrbanStrategy模拟软件中,并得到基于此交通量情况下,模拟计算出的出交通噪声模拟分布。UrbanStrategy软件模拟结果显示(图2),丽泽路是丽泽金融商务区产生噪声最严重的路段,噪声等级在75dB以上,超过GB3096—2008的噪声限值。务区A-08、A-09、A-12、B-24、B-26、D-05、E-01、E-04等地块存在明显噪声超标问题,其他路段噪声均符合GB3096—2008的要求。下文将以丽泽路为例,对不同隔声降噪措施效果进行模拟分析和评价,从而提出适用于丽泽金融商务区的合理的隔声降噪措施。 2隔声降噪措施效果分析———以丽泽路昼间为例 噪声以“声源辐射-传播途径-受声点”的过程进行传播,因此可从噪声传播的三个环节考虑,采取合理的隔声降噪措施。下文将分别对噪声源、传播途径、接收点的隔声降噪措施进行分类讨论,并对不同隔声降噪措施效果进行计算机模拟并进行比较分析,从而确定出适用于丽泽金融商务区的隔声降噪合理措施。 2.1噪声源降噪措施效果分析 噪声源降噪的措施主要有车辆限速、限行、采用降噪路面等措施。 2.1.1车辆限速、限行措施的降噪措施效果分析有学者对限速和限行的降噪措施进行的模拟结果显示[3],限速能够达到明显的降噪作用,但车速过慢会造成行车不便,且过低的车速也无法与商务区战略定位相匹配;限制车辆通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降噪作用,短期内效果明显,适用于商务区建设初期,但随着丽泽金融商务的全面建成,入驻企业不断增多,因此车流量也会不可避免地随之增加,噪声将会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2.1.2降噪路面效果分析降噪路面技术是通过铺设在普通的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或其他路面结构上的一层较高孔隙率的特殊材料与车辆轮胎发生泵吸作用降低噪声声能量的原理进行吸声降噪。目前国内采用的降噪路面主要有橡胶沥青路面、超薄沥青混凝土路面、多孔弹性路面等。有研究表明,采用降噪路面,平均可降低交通噪声3~8dB。由于丽泽路噪声超标高达5~30dB,采用降噪路面措施效果甚微,因此不建议在丽泽路上铺设降噪路面。 2.2噪声传播途径降噪措施效果分析 噪声源降噪的措施主要有增加绿化带和采用道路声屏障等措施。 2.2.1增加绿化带降噪效果分析绿化带降噪是有效控制道路交通噪声的措施之一,影响绿化带降噪效果的主要因素包括植物种类、林带的密度、高度、宽度、长度、配置方式等在噪声影响严重的地块增设乔灌木混合林带进行降噪处理后的模拟结果如图3所示。可以看出,与未采用任何降噪措施相比(图1),降噪效果并不显著。另外,因商务区位于西南三环,离市中心较近,区域用地受限,而设置较宽的绿化林带与景观规划存在潜在冲突。因此,不建议商务区采用增加绿化带降噪的措施。 2.2.2加装声屏障降噪效果分析声屏障是一种专门设计的立于噪声源和受声点之间的声学障板,采用各种隔、吸声材料阻挡直达声的传播,隔离透射声,并使绕射声产生足够的衰减进行降噪。声屏障一般分为开放式声屏障和封闭式声屏障两大类。开放式声屏障高度不宜超过5m,对低层建筑降噪效果明显,但对40m以上高度的降噪效果较差。《交通噪声污染缓解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也指出,开放式声屏障适用条件为噪声超标区域内以低层建筑物为主的场地。而商务区超高层建筑面积占园区总建筑面积高达70%,受噪声影响最严重的地块内均为超高层建筑。由此可见,加装开放式声屏障并不适用于对商务区的路面交通降噪。封闭式声屏障适合于高架桥且沿线两侧为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物的噪声防治。相对地面4m高度处丽泽路两侧建筑噪声等级如图4所示。与“不采取降噪措施”情况相比,建筑临泽路立面噪声降低5~10dB,有一定降噪效果,商务区可根据实际要求决定是否采用。封闭式声屏障长度一般小于300m时,可以设置为全封闭形式;当设置长度超过300m时,需要在封闭声屏障顶部设置通风消声百叶,以解决通风排烟的问题。 2.3受声点降噪措施效果分析 受声点降噪是通过加强建筑结构本身的隔声性能设计,达到符合GB3096—2008的要求,主要有安装隔声以及建筑围护结构隔声措施。隔声窗降噪技术已发展较为成熟,其主要措施是利用多层复合玻璃代替普通单层玻璃,窗框结构有塑钢材料、木质材料和铝合金材料等几种不同材质。隔声窗主要包括开启式与固定式两大类,又可细分为通风开启式、通风固定式及常规开启式和常规固定式等。一般隔声窗的隔声量均在在30~35dB,最低级别隔声窗的隔声量也在25dB以上。不同材质的隔声窗可起到不同级别的降噪效果,且造价也因隔声量的不同而不同。 2.3.1建筑不同高度交通噪声分布丽泽金融商务区多为超高层建筑,不同高度有着不同的噪声等级。假设丽泽路为路面通行方式,分别预测40,90,150m高度区域噪声分布情况,如图4~图6所示。区域噪声分布在40m以下先是出现衰减情况,在40~90m随高度增加呈现递增趋势,90m以上距离衰减效应显现。主要原因是随高度呈现递减趋势。高处受声角度大,声屏蔽效应随高度越来小,大范围的声源会产生叠加效应,使高处噪声分布出现特异性变化。丽泽商务区建筑密集,超高层建筑林立,噪声反射较为严重。 2.3.2建筑同一高度不同方位立面交通噪声分布以A地块距离丽泽路最近建筑为例,对建筑不同方位噪声级进行了模拟分析(表2),可见,不同立面有着不同噪声级,由于南立面沿街,所以噪声级最高。办公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满足GB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4]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的的要求。若以办公建筑允许噪声级40dB测算,可得出建筑各立面隔声量要求在15~35dB内(表3)。因此,交通噪声污染严重的地块业主可根据不同的建筑高度或同一高度不同立面方位的隔声量要求选用不同性能的隔声窗,一方面合理降噪,另一方面可提高经济效益。 3总结 不同的道路交通噪声防治措施有其各自的使用条件和适用范围。结合丽泽金融商务区的具体情况,对不同隔声降噪措施效果进行模拟分析可知,丽泽路采用全封闭声屏障和存在明显噪声超标问题地块内建筑物安装隔声窗的降噪效果较好,符合GB3096—2008[2]要求,隔声窗的选型可根据建筑物不同高度和同一高度不同方位噪声隔声量要求进行选择。而其他隔声降噪措施对丽泽金融商务区适用性较差,因此不建议采用。 作者:甄赛男王慧明牛彦涛单位:北京丽泽金都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道路交通论文:农村道路交通论文 一、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目前,营山县有铁路1条,在建高速公路2条,省道1条,县道13条,乡道35条,通村公路1185km,公路总里程达到1740余千米,基本实现了乡乡通油(水泥)路,村村通公路。全县有机动车4.5万余辆,驾驶人员6.1万余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具有点多线长、面宽量大,管控难度大、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等特点和问题,因此,营山县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升为党政工程、安全重点工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创新以交管办、联合执法中队为优秀的组织格局,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1.设指挥部 营山县成立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山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当于指挥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例会,专题听取相关部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约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乡镇,加大管理力度。 2.建交管办 在公安交管大队内,营山县设置了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交管办”),县交管办负责动态掌握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工作进展。各乡镇也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将该县原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岗并入乡镇交管办,与乡镇安监办合署办公,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立桥头堡 营山县在全县成立了10个片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并把这些队伍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桥头堡”,活跃在农村交通安全监管执法的最前线。联合执法中队履行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克服了原有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岗执法主体不合格、运行模式不规范、执法效果不明显等各种弊端,实现整合人力资源、提高管控能力、节约执法成本、延伸管理范围、前移服务窗口的工作目标。 4.巩固根据地 营山县的53个乡镇,都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及驾驶员协会,组织开展驾驶员自我学习、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教育活动,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另外,营山县在每个行政村确定2名义务交通协管员,负责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信息上报工作,对交通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建立起县、乡(镇)、村三级道路安全管理网络,实现道路安全管理力量全覆盖。 二、源头治理严格执法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通常具有警力不足、鞭长莫及的问题,营山县坚持走社会化综合治理之路,在“人、车、路”上做文章。为调动群众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完善农村公路网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营山县充分发挥农村联合执法中队的重要作用,构筑起源头管理到位、路面管控到位的防控体系。 1.联合执法 在日常巡查中,联合执法由中队长带队,各乡镇选派的干部任协警,协同开展工作;采取以“交警赶场”为主,点面结合、动静结合、重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头)监督等方式,依靠交通违法处理信息系统,综合运用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记分、通报、曝光等行政管理手段,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依法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车秩序。农村婚丧嫁娶、重大活动涉及集中统一用车,要由村委会报乡镇交管办审批,在联合执法中队备案。联合执法中队派出专业执法人员,对驾驶人员资质、车辆状况、车辆运行进行全程监管。通过道路交通联合执法中队的强力监管和严格执法,使农村道路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的4项指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明显下降。 2.全民参与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山县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五进”(进村社、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为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开设农村道路安全课程,发挥“小手拉大手”的带动作用,把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每一所校园、每一个家庭;坚持在县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专栏》电视节目,播放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定期报道典型案例;同时,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承诺”活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激发全民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3.全域管理 营山县把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的重点,放在建设畅通安全的农村公路上,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一体化建设。不仅牵头整合资金进行农村公路建设,还大力开展“裸路”整治行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对村道公路加装安全防护栏、安全警示桩、交通标识等设施,着力消除村道公路安全隐患。另外,营山县各行政村在村委会的倡导下,自发组织成立村道公路养护队,把公路养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力度。在养护队的带领下,村民自愿投工投劳投钱,实现村道公路村建、村管、村养,确保全县农村公路的通畅安全。 4.规范客运市场 针对农村车辆基础信息不全,无牌车辆较多等具体问题,营山县出台加强社会车辆管理的专门文件,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单位,并由各乡镇交管办牵头,建立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台账,对车主姓名、年龄、性别、经济状况,以及车辆来源、号牌、驾照、车况、年审年检、保险、使用等情况登记造册,实行“一车一人一档”,做到条目清楚、信息准确、更新及时,对农村车辆及驾驶人员实行户籍化管理,准确掌握源头信息。自2008年以来,营山县成立专门的打击非法营运办公室,对全县“黑车”进行拉网式摸查,及时掌握黑车运行动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一牵头,三联动”(政府牵头,部门、地区、社会联动)的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营山县提出“路站运”一体化发展的思路,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完善农村客运网络。积极探索“农村班车进城,公交客车下乡”的运输模式,基本形成了以县城区为中心、乡镇为节点,连接城镇、辐射乡村的农村客运通达网络,实现“路通、车通、人通”。 三、保障到位务实高效 如何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营山县树立了长效管理、长效发展的理念,在投入上出实招,在管理上下功夫,强化经费、装备、人员等各项保障。营山县每年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预算业务经费150万元,各乡镇和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每年也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监管工作;还给每个联合执法中队统一配备了执法用车、摄像机、照相机、电话、计算机、办公桌椅等装备,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需要。在人员保障方面,营山县各乡镇和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各乡镇和派出所按照程序和要求,抽调精干力量,确保联合执法中队人员的到岗到位。同时,加大对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协管员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结语 对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考核,营山县采取层级考核、经费挂钩的奖惩机制。乡镇交管办、联合执法中队每月28日前,向县交管办报送工作情况,县交管办组织专门的考核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联合执法中队和乡镇交管办的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根据量化分值,捆绑拨付工作经费。 作者:李凤鸣 道路交通论文:城市新区道路交通论文 1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1.1评价目标 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指标体系涉及内容多,一个好的指标体系应该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的状况。对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进行适时监测和综合评价。通过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应能够实现以下4个目标: 1)为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配套的交通规划、管理提供支持。 2)全面、系统地反映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的全貌。 3)成为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的辅助工具。 4)科学、客观地揭示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中存在的问题。 1.2评价指标设计方法 为了保证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在交通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过程中,本文采用了4个相结合。 1.2.1宏观和微观研究相结合 应将宏观和微观相结合来建立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体系,既要体现出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和宏观国民经济,又要体现出交通系统内部结构,全面体现,层次分明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的内涵。 1.2.2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以理论作为指导,采用适合城市新区道路科学的交通网络的指标体系设计方法。结合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实际,建立一个满足评价要求、合乎需要的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体系。 1.2.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在评价体系建立过程中,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满足每一类型的评价需要,确保评价体系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1.2.4全面与重点相结合 建立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体系,既要强调系统的整体完备性,做到反映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的各个环节、方面的内容,又要强调突出重点,体现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的主要调整内容。 1.3指标体系的建立 交通运输领域的指标体系目前可以分成两类方法:第一个分类方法:是从技术、经济、社会、综合等角度进行。第二分类方法:是按照功能性、结构性、协调性、安全性来分,然后是综合评价。本文综合考虑交通运输领域的方法,不拘泥于传统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前面对评价目标的需求,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有:交通性指标、服务质量指标、社会影响指标、安全性指标等四个方面。 2优化假定 1)交通需求具有一定的可知性:把区域界定、划分作为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优化的前提,假设对研究范围内OD需求在某种程度上是明确的或已知的。 2)交通需求具有相对确定性:将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限定在某个地理范围、某个时间范围内,从而把研究对象限定到某个具体相对静态的需求上。 3)环境的相对稳定性:在研究时空范围内,交通运输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相对稳定,这样保证城市新区道路及相关影响因素变化不大,运输市场相对稳定,计算运输费用相对稳定。 4)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可控性: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结构微观上是可操作的,宏观上是可调控的,因此网络结构调整、网络布局都是处于一种可行的条件下。 5)交通需求合理性:出行者是有理性的,对于路径选择具有理性目的和一定获取信息的手段和能力,故出行者能选择其比较理想的路径。 3实例应用 3.1交通网络评价结果 在对交通流量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对该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与优化的结果如下。 3.1.1交通网络服务能力分配 对该片区的规划路网进行交通需求预测。该片区内龙王港路、西二环、西三环流量很大,超过了5000pcu/h,其中西三环考虑到将改为城市快速路,未考虑收费限制等。麓云路、高新路、雷锋西大道、东方红路、龙王港西路、人民路西线、金星大道、骑川路流量都在2000pcu/h以上。由V/C可知,两条快速路的南段、龙王港部分路段及雷锋西大桥,服务水平为D,满足改善型评价要求。 3.1.2道路网络密度 片区整体路网密度较合理,龙王港路内环网路密度较大,交叉口距离短,可能会给交叉口组织带来一定的困难。 3.1.3非直线系数 西二环、西三环、枫林路、麓云路、东方红路、东科路、人民西路延线、金星路的起始点的交通距离较近。 3.1.4路网的服务水平 规划城市新区道路的路网平均饱和度为0.42,路网服务水平B级,较合理。雷锋西路、龙王港路、西二环路段V/C服务水平是D,枫林路V/C为0.68,服务水平为C级,东庆路、东科路、东丰路、天顶路、麓松路等服务水平为A。东方红路流量从南到北依次为1520~2504pcu/h,越靠近龙王港路流量越大。 3.1.5路网的运行车速 规划区域整个路网的平均运行车速为36km/h。其中规划片区北面的路网,运行车速多达到38~40km/h;东方红路、枫林路、高新路、东丰路、东科路、麓松路、天顶路的平均车速达到了40km/h;麓云路为25km/h;而龙王港路部分路段,车速仅20km/h,甚至有路段在15km/h以下。 3.1.6雷锋西大桥区段 雷锋西大道桥段连接湖区两岸,分配的流量为1759pcu/h,V/C为0.86,服务水平为D级。和桥段衔接的雷锋西大道流量为3029pcu/h,V/C为0.76,服务水平为D。由于只有一条过江通道,进入桥段,服务水平迅速降低。 3.1.7龙王港路瓶颈 龙王港路流量较大,服务水平为D,和它相连的射线状路网服务水平为B。龙王港路连接的支路和主干道较多,流量集散需求大,交叉口处理将较复杂,而且还承担了西二环往龙王港西路的过境交通,难以起到集散畅通和快速过境的功能。而作为另一环路的秀峰路流量不大,没有承担多少分流,发挥不了环路的作用。 3.2交通网络优化结果 1)骨架路网的调整与构建。通过网络优化,构建“三环八射”骨架路网布局形式。 2)调整骑川路走向接科四路,并与西三环互通,往西辐射线,并调整道路功能,由次干路调整为主干路,由双向四车道调整为双向六车道。 3)调整秀峰路,向西延伸并接西二环。 4)取消龙王港路与西二环的立交。 5)新建高新路与长宁路立交。 6)调整秀峰路断面形式为四块板。 7)龙王港路交叉口多,交叉口间距小,且与之相交的支路平行布置,为保证龙王巷路的畅通,考虑将各个相交支路设置为单行线。 8)在CBD商业集中城市新区道路,考虑再建设地下路网,与各个地下停车场直接沟通,以较少车流对地面交通的影响。 9)由于受规划区域湖泊水域影响,湖泊南北两岸间距大,沟通不便,考虑建设CBD内部的公交系统及步行系统。 4结论 针对我国城市新区建设的实际,基于城市交通网络服务能力的评价目的,提出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评价的指标体系。在对交通网络实际服务能力、相对服务能力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城市道路新区网络的优化模型。以某城市新区为例,根据提出的指标与模型对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进行评价与优化,评价与优化的结果一方面表明提出的指标体系与优化模型合理可行,另一方面可为城市新区建设和城市新区道路交通网络规划与设计提供决策参考。 作者:周祎敏陈敏单位: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桃源县县乡公路管理处 道路交通论文:基于大公安专业的道路交通论文 一、课程性质与定位 《道路交通管理》(或称作《道路交通管理概论》)课程一般是作为公安院校交通管理专业(专科)、交通管理安全工程专业(本科)或其他地方院校开设的与道路交通专业相关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属于专业知识学习的前修课程。其教学目的与目标在于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基础知识有一定的概括了解和认识,从而为其他后修专业课程的系统学习打基础或作知识储备。随着我国道路通车里程的不断增加,特别是农村公路的急剧增长(在2002年至2011年的十年内,我国农村公路从133.7万公里增加到353.7万公里),以及机动车拥有量和驾驶人数的急剧上升(截止到2013年10月底,我国机动车拥有量达2.5亿辆。其中汽车1.35亿辆,占53.9%,私家车超过8500万辆,比10年前增长13倍;驾驶人达2.75亿,是10年前的2.6倍),不但使道路交通活动与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娱乐休闲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而且与公安工作的关联度也日趋增加。其突出表现在与道路、车辆或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治安案件不断上升,更有甚者,一些不法之徒往往通过道路、车辆或道路交通运输过程进行刑事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要求现代警察必须一警多能,特别是随着交巡警———交通警察、巡警合一的警务模式(交巡警制度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成熟警察勤务模式。交巡警制度整合了警力资源,是将刑事执法、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四大职能有机融合的新型防控体系,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是脱离原始,改变粗放,走向动态警务运行模式的显著标志,必将产生强大的司法制衡力、社会治安的驾驭力、打击犯罪的冲击力)在我国高速公路和城市部分区域的推广,公安专科院校作为人民警察培养的摇篮,为保证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能力能够更好地应对日益复杂社会环境的需要,掌握一定的道路交通管理基本业务知识不但必要而且十分重要。正是基于上述背景,学校在讨论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将《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增设为所有公安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其目的就在于,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让非交通管理专业的学员也能了解和熟悉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警务工作规范,从而促进公安高专大公安专业的建设,以及公安通用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培养,更好地应对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挑战。 二、课程内容选择与设置 根据上述课程的性质与定位,《道路交通管理》作为公安专科院校非交通管理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一般教学课时设置为34个课时左右(周2课时),其中实训课时数达到12课时,占到总课时量的35%。在34个教学课时内,为了达到教学目的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在内容选择上必须强调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即课程学习内容的选择与设置,必须结合不同警种在公安工作中的实际需要,完善其对交通管理基本专业知识的熟悉、了解和掌握,从而真正做到知识点学习和实战工作需要的无缝对接。根据目前我国公安工作的特点,以及交巡警体制改革的趋势,结合本课程计划教学课时的有关要求,课题组经反复讨论和教学实践后拟定,非交通管理专业开设《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应侧重于对现行交通管理基本法律与业务知识的熟悉和了解。为此,本课程的内容选择与设置分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及道路交通管理警务规范两部分。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部分,包括道路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和道路交通信号与设施两个模块。通过这两个模块的学习,首先让学员了解道路交通的基本原则和执法管理的法律依据,以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标志标线等基本知识。道路交通管理警务规范部分旨在让学员对道路交通管理警务,即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内容与工作规范要求,有一定的了解和熟悉。对于这部分内容的学习,又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与勤务,分解为交通指挥与疏导、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管理执法规范、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处理与预防等模块进行。通过上述两部分内容的系统学习,力求使学生熟悉和了解道路交通管理基本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以“三懂五会”即:懂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和规范、懂交通管理设施基本知识、懂交通管理基本业务,会疏导指挥交通、会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会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会识别车辆牌证、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为教学目标。 三、课程教学模式设计 《道路交通管理》课程一直以来是作为概论性的课程开设的,所以在以往的教学实践包括教材内容的取舍上,着重于一些基本知识点的概况介绍,如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体质的演变、道路交通管理的对象和内容、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等等。这就使得该课程的教学模式局限于教师的纯理论课堂讲授,内容上既没有针对性也缺乏重点。针对这次方案修订,在所有公安专业增设《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如果仍采用这种老套的教学方法和内容就会失去增设该课程的实际意义和效果。而按照“面向实战、讲究实用、追求实效”的专科教育教学原则,必须注重学员实战动手能力的培养。因此,结合过去一年的实际教学创新尝试和经验,课题组达成了共识,《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可以通过学生自学、教师重点讲授、案例分析与讨论、角色模拟演练与角色扮演、观看录像或视频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式,注重理论学习联系具体工作实际,突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实战性特色。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具体采用哪种方法,主要结合不同教学内容的需要和不同教学对象的特点(如普通大专班学员、对口升学生源以及体改班等)有所选择和调整。从教学内容来讲,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部分,即道路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和道路交通信号与设施两个模块,可以通过引导学生自学、教师重点讲授的方法完成教学;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两个模块的内容,在引导学员自学和熟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与《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登记规定》与《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采用针对具体教学案例的分析与讨论的形式加强学员对相应重点内容的理解与掌握;交通秩序管理的内容,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规范、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规范等内容,特别适合采用角色模拟演练的方法,增强学员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而道路交通指挥与疏导、交通警卫、交通安全宣传等内容通过观看相关的录像或视频进行教学,使教学内容丰富务实更具实用性。从教学对象来讲,由于不同层次和渠道的学员,原有知识结构、学习能力与接受能力、学习兴趣与主动性等方面的差异与不同,针对不同内容的深度与侧重,教学方法的选择必须做出适当调整。如针对对口升学渠道的学员,多采用角色模拟演练与角色扮演、观看录像或视频的方式进行教学;对于体改班的学员则多采用学生自学、案例分析与讨论等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进行教学。 四、课程教材选用与建设 本着教材内容全面丰富、理论阐释系统、体现最新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规范与特点的原则,本课程开设以来曾选用的教材有:21世纪公安高等教育系列教材《道路交通管理教程》、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系列教材《道路交通管理》以及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道路交通管理》(第二版)。根据上述课程内容设置和教学模式设计方面的要求,结合实际教学工作中的体会和感受,课题组认为,上述三个版本的教材均存在某些方面的不足与欠缺。同时,鉴于《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已被列为校级精品课程,根据该精品课程的建设规划,目前课题组正在着手编写《道路交通管理警务基础》校编教材。该校编教材将充分体现上述《道路交通管理》课程教学设计思路,并实现以教材为载体按课程设计思路实施教学。即以公安道理交通管理警务工作的实践情况,结合公安专业对交通管理知识的实际需求,分解并确定符合该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模块,让学生在具体的学习中掌握实际需要的知识和能力,促进其专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作者:张雪梅单位: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道路交通论文:噪声预测的道路交通论文 1道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型 国外从20世纪70年代起就开始了对道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型的研究,并相继建立了基于当地实际情况的预测模型,在运用中反复修正,不断得到完善。英国交通部于1975年了CRTN模型,1988年又了其改进版CRTN88。1978年美国联邦高速公路管理局了FHWA高速公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型,该模型自以来经过几次改进,现已日趋完善,并在许多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德国交通部公路建设司于1981年了RLS81模型,并于1990年了其改进版RLS90模型。此外,法国、荷兰、意大利、西班牙、日本、新加坡等国家也都了道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型。我国实际工作中应用最多的是美国的FHWA模型,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国车辆状况、道路情况、环境标准等具体条件提出自己的道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型,国内许多学者已开始在这方面探索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在参考比较大量道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型,详尽分析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各因素的基础之上,以LAeq为基本评价量,得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型。 2城市道路交通噪声预测与实测对比分析 2.1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实测本次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实测选择在昭乌达路和锡林郭勒南路两条主、次干道进行。道路交通噪声的测量严格按照《声学一环境噪声测试方法》(GB/T3222-94)中规定的有关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测量方法进行,测点选在两路口之间,测点离路口大于50m,离地面距离为1.2m;测量时间选在2013年6月工作日8:00~12:00和14:00~18:00;测量仪器为AWA6270+噪声分析仪,采样间隔设为1秒。在噪声测量的同时对按重型、中型及轻型车分别记录的车流量和速度也作了同步计测。 2.2预测值与实测值对比分析 2.2.1预测模型参数确定昭乌达路:路段长度L=700m,车道数n=2,第一车道距测点垂直距离D1=7.55m,第二车道距测点垂直距离D2=15.05m,测点距交叉路口平行距离D=62m。锡林郭勒南路:路段长度L=400m,车道数n=2,第一车道距测点垂直距离D1=8.95m,第二车道距测点垂直距离D2=18.45m,测点距交叉路口平行距离D=55m。所选两条道路路面坡度近似为零,即G≈0;因城市市区道路拓宽和建筑用地,地面植被覆盖率几乎为零,再者道路路面基本为沥青路面,故可不考虑地面植被影响,即α×C×101g(r0/r1)≈0;本文主要研究临近城市道路边的交通噪声,可忽略声屏障影响,即Cs≈0;大气影响可附加衰减常量Cm=0.5dB/100m;其它修正主要考虑车辆鸣笛的影响,根据实测记录可取车辆鸣笛影响平均值,即Ce=1.5dB。 2.2.2预测值与实测值对比分析对于两个实测路段,计算各时段的LAeq,参考相关文献得到L10、L50和L90,并分别与实测值对比,如图1和图2。由图1和图2可知:昭乌达路所选路段LAeq预测值与实测值之间最大误差为1.31dB(A),最小误差为0.14dB(A),预测值日平均LAeq为73.72dB(A),实测值日平均LAeq为74.41dB(A),误差为0.69dB(A);锡林郭勒南路所选路段LAeq预测值与实测值之间最大误差为1.52dB(A),最小误差为0.08dB(A),预测值日平均LAeq为72.47dB(A),实测值日平均LAeq为72.95dB(A),误差为0.48dB(A);除了锡林郭勒南路路段8:00~9:00的预测值比实测值稍大以外,其它预测值均比实测值小;昭乌达路路段L10误差范围在-2.17~0.52dB(A)之间,L50误差范围在-1.61~1.39dB(A)之间,L90误差范围在-0.11~2.47dB(A)之间;锡林郭勒南路路段L10误差范围在-2.61~-0.66dB(A)之间,L50误差范围在-0.57~2.26dB(A)之间,L90误差范围在-1.87~1.74dB(A)之间。初步分析误差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由于实际测量时条件所限引起的测量方法的不准确和测量者操作不规范所产生的误差;二是自行车和行人的通过带来的附加噪声和道路两旁商业区产生的附加噪声;三是测量日气温变化较大,对交通噪声衰减量不同所致。 3结语 (1)呼和浩特市区两个主要交通道路两侧噪声已超过规定限值,应采取相应措施来降低交通噪声值,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2)道路交通噪声预测值与实测值拟合较好,误差在0.08~1.52dB(A)之间,处于相关研究的误差范围内。 作者:柴俊霖林丽华陈永艳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道路交通论文:事故后城市道路交通论文 1模型建立与求解 两段视频中事故发生后交通拥堵的示意图如图1所示。其中XQ指道路实际通行能力,表示在实际交通条件下,单位时间内通过特定横断面的最大车辆数;BC指道路基本通行能力,表示在理想交通条件下,当具有标准长度的车辆与前后两车最小车头间距连续行驶时,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上指定断面的最大车辆数。其中,d表示视频中事故后当出现车队时的车队长度,由车队排位最后的车辆所对应的灯柱与事故横断面间的距离得到(灯柱间隔为40m);t表示在记录车队中大汽车与小客车的数量开始到相同数目汽车通过横断面结束的时间间隔。结合以上公式,可得到车辆平均速度v与道路实际通行能力XQ的对应数据,取每个时间段的中间时刻(以发生事故的时刻为起始时刻)作为计数时刻,运用MATLAB进行曲线拟合,可得出两段视频中道路实际通行能力随时间推移的变化规律如图2所示。 由图2可得,事故发生时,道路的外道和内道的通行能力无明显差异,由于发生事故前内道车流量比外道车流量要高得多,发生事故后,大量内道以及中间车道的车辆向外道挤去,造成道路的通行效率变低,因此,视频1中的道路通行能力下降速度要比视频2中的快,曲线下降幅度大;而发生事故过了一定的时间后,后段司机意识到内道和中间道无法通过,都向外道行驶,使得从内道和中间道挤过外道占位的车辆越来越少,视频1中的道路通行效率升高,通行能力也随之升高,而在视频2中,由于正处在17~18点间的下班高峰期,车流量逐渐增大,使得道路通行能力继续下降。在研究事故路段车队长度与事故横断面实际通行能力、事故持续时间、路段上游车流量的关系时,车队长度可采用上述方法求解,当我们确定某一时间点发生堵车的车队长度时,可得到对应的事故持续时间和路段上游车流量。 持续时间可定义为事故发生时刻到所确定发生堵车时刻间的时间长度。路段上游车流量可由车流的平均速度与密度的乘积表示,通过统计车队长度内的标准车辆数可得到车流密度,进一步用上述方法计算车流平均速度,进而得出车流量。以视频1为例,通过观察所有堵车时刻,并将可记录距离、车流平均速度和密度的时刻记录下来,得到数据后分别做每个自变量与应因变量的散点图如图3所示。由图3可得,散点图中的离散点并非线性,即每个自变量对应因变量的关系都不是线性的,因此本文运用多元非线性回归模型进行求解。观察图像可得,散点图围绕某特定值上下波动,类似于三角函数,因此其中含有;同时,结合波动分析,得出初始表达式如下。 模型参数的置信区间较小、误差较少,代入数据后得到车队长度理论值并与其实际值比较如表1所示。由于模型计算出的理论值和实际值存在一定偏差,因此考虑车队长度实际值与理论值离差随时间的关系图如图4所示。由图4可得,残差在0m上下波动,除去一些异常点后,其波动在可接受范围内,误差相对较少。而且,模型的值为0.92795,即决定车队长度的92.795%因素可由模型确定,合理性较强。 2模型的评价改进及推广 通过多元非线性回归得到的函数关系式,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实用性。同时,为了使模型更准确,本文在建立模型结构时,考虑波动理论,并根据各散点图得到了最初的数学模型,使结果更加合理。由于数据的收集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因此会为模型带来一定误差。由于模型针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因此数据对模型的影响较大。大部分交通拥堵均存在一个特点,就是因变量对应自变量之间的散点图都围绕某个值波动。然而,实际中影响堵车长度的因素还有道路服务水平、周边环境等,因此得到的理论数据需要进行进一步处理才能更加合理地进行预测。 作者:梁志鹏陈梓麟韦晴刘雨琦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理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西方语言文化学院 道路交通论文:突发事件影响的道路交通论文 1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要素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其事故成因错综复杂具有多方面性。一般而言,除去自然灾害的偶然因素,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是在特定交通环境状态下,由人为因素、设备设施、路网状态、环境状况、管理能力五大因素共同作用的复杂动态系统,突发事件是其中某一个或多个环节失调所引起,或者说是人、车辆、道路、气候等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驾驶员行为、车辆技术状况、路况条件、天气状况以及驾驶员心理因素等都可能导致突发状况。突发事故具有不可消除性,只能通过以往的案例,总结出突发事故产生的主要成因,采取相应措施,完善交通管理水平,以削弱或者降低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有关的因素可以划分为五类:人为因素、设施条件、路网状况、环境及管理因素。1)人为因素。主体人特征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及健康状况。人是交通行为的主体。当突发事件发生时,人对于减少损失尤为重要。车辆是由人来驾驶的,道路是供人使用的,车辆和道路是客观的,只有人是主动的、有意识的。因此,事故成因的关键在于人。这里的人除了指驾驶员外,还包括行人、乘客等交通参与者。根据突发交通事故成因的统计调查结果①,由人造成的突发交通事故所占比重很大。利用2009—2012年中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指标数据,选取事故平均值进行总体成因分析,可以发现:人为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5.48%,车辆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占3.45%,路和环境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占1.08%。由此可见:突发事故中人是主体,其中人的因素又包括违章行为、决策原因和生理原因(驾驶员状况,如年龄、驾龄、性别和健康状况)三个方面。图1显示了2009—2012年中国交通事故中不同驾龄驾驶人的失误致害统计结果。从图1可以看出,随着驾龄的增长,事故率呈降低-增大-降低的三角分布趋势,驾龄6年的驾驶人的事故率、致死率等指标均最高,6年以后平稳下降。2)车辆因素。车辆是交通运输的载体,车辆技术性能的好坏对是否会发生事故以及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具有一定影响。每年因车辆转向、制动系统失灵所致的交通突发事故不在少数。通过总结,可将车辆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车辆制动失效、制动不良、转向失效、车辆超载及所载货物未装牢固,或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各种机件翻飞交变加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定限度,导致车辆发生突发故障;一类是车辆的错误操作和不正当使用和维护使车辆带有行驶隐患。从图2可以看出,在驾驶机动车的情景下,正常状态下的车辆致害比例是最高的。这说明:在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起决定作用的并非机器的作业状态,绝大多数因素由系统能动者———人的主观意识行为所主导。3)道路因素。除人为因素和车辆因素外,道路作为构成道路交通的基本要素,其线形设计除了要最大限度地满足车辆通行的功能,兼顾安全、顺畅和舒适以外,还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结构设计而引发的交通突发事故。道路线形、坡度、线形组合、路面状况、交叉口的设计等都是诱发事故不可忽视的因素,这些都构成了交通突发事故成因中的道路因素[15]。4)环境因素。环境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和人工(社会)环境。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如地震、风暴、洪水、龙卷风等),它们可能给道路交通带来风险。自然灾害往往具有不可控性、季节性和周期性,加强对自然灾害影响要素的认识和了解,可以有效预防自然灾害的发生、降低其带来的损失。中国国土面积辽阔,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存在很大差异,自然灾害表现出种类多、频率高、区域性和季节性强等特点,道路具有全天候、跨区域的特点,各种自然灾害都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不利影响。对道路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气象灾害、地质地震灾害等,人工灾害包括道路施工、桥梁坍塌造成的交通堵塞等引发的道路突发事故。从图3可以看出:与车辆在正常状态下致害比例最高的状况相似,晴天时的灾发比例为73.95%,其次是阴雨天气时的灾发比例(23.45%)。这说明,在道路交通突发事故中,天气状况的作用亦不容忽视。5)管理因素管理既包括对道路上正在行驶或拥堵的车辆进行限制或疏导的动态管理,也包括对停车问题进行治理的静态交通管理,即充分利用技术、法制和教育等手段,正确处理道路交通系统中人、车、道路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使交通尽可能安全、通畅、公害小和能耗少[16]。交通管理科学化、法制化是预防交通突发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切实提高交通综合管理水平。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构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要素指标,如表1所示。 2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致因机理 研究道路交通的致因机理,就是通过研究致因因子及其相互关系,揭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成因和发展过程。本文基于此思路逐项分析道路交通运营事故的成因。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因素繁多,并且每种因素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方式、影响规律和影响程度也可能不尽相同,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作用机理也有区别。即使同一种因素在不同状况下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也可能不一样。在很多情况下,这些影响因素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它们之间往往存在伴生、衍生、转化和耦合等相关关系。根据上述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因素的分析,本文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通过构造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因素的解释结构模型,来识别这些影响因素之间的层次结构关系,找到影响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最重要的关键因素。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致因机理体系如图4所示。 3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因素解释结构模型的构建 3.1解释结构模型说明ISM方法由JohnN.Warfield在系统论的基础上首先提出,是系统工程中结构模型化技术中最常用的一种技术,用于定性表述系统的构成要素及各要素间的层次关系。其优秀思想是:系统具有复杂性;系统是可分的,由元素构成的;复杂系统具有层级性和结构性,各元素之间存在互为的或相继的、易于判别的因果关系,也存在难以辨析的、松散的耦合关系;从整体论的视角看,元素之间的最大耦合关系就是所有元素共同构成了系统。ISM方法的分析思路是:利用图论的关联矩阵方法标注出系统各元素间易于识别的因果关系和不易于辨析的耦合关系,借助N阶二元矩阵至多N次自乘布尔运算,结果即趋于稳定的特征,运用数理逻辑推导的方法解构复杂系统的层级结构。近年来,ISM方法在农业、经济和工程质量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如地区经济开发、企业安全生产、企事业经济管理等。 3.2模型构建本文用S1、S2、S3、S4、S5、S6、S7、S8、S9、S10、S11、S12和S13分别表示设施条件、人为因素、自然环图2ISM基本工作原理境、人工环境、道路基础条件、路网拓扑结构、交通流状态、专业人员比率/管理组织机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预警管理、应急资源保障、交通安全决策、应急响应能力。运用解释结构模型进行结构解析的步骤如下:第一步,确立影响因素间的逻辑关系。在课题组会分析讨论并咨询道路应急专家学者和交通部门管理者的基础上,给出上述13个因素间的逻辑关系。其中,“V”表示行因素对列因素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A”表示列因素对行因素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O”表示表示彼此之间没有影响。第二步,建立邻接矩阵R。基于图3所示的影响因素间逻辑关系,结合式(3)得到邻接矩阵R。其中,“1”表示有影响,“0”表示没有影响。 4结语 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因素的解释结构模型图可以看出,利用解释结构模型分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因素有助于将影响因素间的复杂关系层次化和条理化。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因素的分析结果说明:首先,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有最直接、最基本影响的因素是设施条件、道路基础条件、路网拓扑结构和交通流状态,它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的内因,受下一级因素的影响,其他影响因素通过它们才能影响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因此,从基础架构的角度合理规划以降低道路交通系统的脆弱性,是减小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作用力度的最根本途径。其次,中间影响因素为环境因素,通过作用于承载体引发害,而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也即危险性直接考验系统的脆弱性。大型活动的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路段维修带来的对其他路段的干扰、蓄意的人为破坏和交通事故的严重性程度,都会影响路网拓扑结构、道路基础设施、道路通行能力和交通流流量。最后,最根本的影响要素是基础制度的完善程度和管理组织机构对突发性灾害的应对能力。在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要素中,管理组织机构和基础制度建设为基本,是能动性因素;应急资源保障、交通安全决策和应急响应能力是减弱灾害危险性的操作性措施;提高风险预警能力有益于减少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事发前的准备工作争取到宝贵时间。 于人而言,中医有云,通则不痛;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而言,道路交通系统犹如人体的血脉,通则达,达则恒久。因此,关注道路交通系统的风险要素———包括灾害危险性、脆弱性、应对能力和路网连通性———至关重要。一方面,人是系统中的能动要素或主力建设者,因此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带动性以完善法规制度、合理配置管理机构、发挥个人专长,并使应急人才专业化和应急队伍专门化;另一方面,由于灾害危险性和系统脆弱性对于道路交通风险而言是逆向作用因素,灾害危险性越高、系统脆弱性越大,则系统风险越大;而应对能力对于道路交通风险而言是正向作用因素,应对能力越强,则系统面临风险的作用程度越小。因此,减弱灾害危险性、降低系统脆弱性、增强道路交通突发性灾害的应急应对能力,可以有效应对道路交通系统的安全风险。 作者:王军梅董沛武曲国华单位: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道路交通论文:交通安全影响下的道路交通论文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采用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在长治市随机抽取11所小学,并在每所小学的4~6年级各随机抽取一个班,被抽取班级的全部学生作为调查对象。 1.2调查方法 参照青少年危险行为因素调查表,制作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调查表对学生进行调查。 1.3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共分为五部分,第1部分是对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测试。第2部分是对学生道路交通行为的测试[7]。第3部分对小学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态度进行调查。第4部分通过对学生设置调查问卷,了解学生父母自身交通行为、学历及教授学生交通知识3方面的情况。第5部分调查小学生车祸发生状况。 1.4统计分析 将有效问卷按照编号整理后,将所有数据用EpiData30软件进行双份录入,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处理。采用百分位数、构成比等对数据进行描述,用KruskalWallis2检验进行差异性检验,并作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检验水准α=005。 2结果 2.1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298份,回收问卷共1272份,应答率为980%,去除不合格问卷5份,剩下有效问卷1267份。调查表有效率达976%。本次调查四年级431人,五年级390人,六年级446人;其中男生633人(500%),女生634人(500%)。 2.2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得分情况 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得分P50为80分,年级之间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2360,P<0001),见表1。男女生知识得分差异也有统计学意义(2=2235,P<0001),且女生成绩高于男生,见表2。 2.3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得分 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得分P50为94分,3个年级之间行为得分差异有统计意义(2=1882,P<0001),见表1。男女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1668,P<0001),见表2。 2.4小学生对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态度 在所有调查对象中,愿意接受学习和遵守交通规则的占971%,发放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手册,自己会认真看的占90%,而能主动提醒他人违反交通规则的仅占871%。 2.5父母对小学生相关知识及行为的影响 父母的学历与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得分高低无关。但家长平日里是否教学生安全知识与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得分有关,家长经常教育的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平均分为777分,家长偶尔教育的学生平均分为760分,家长从不教育的学生平均分为705分;家长告知学生的越多,学生的得分越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1553,P<0001)。同时发现家长经常违反交通规则的学生交通安全行为P50为843分,家长偶尔违反交通规则的学生交通安全行为得分P50为889分,家长从不违反交通规则的学生交通安全行为得分P50为925分,可见家长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越高,学生道路交通行为得分越高(2=2747,P<0001)。 2.6小学生车祸发生情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在调查的1267名学生中有134名学生发生过不同程度的车祸伤害,车祸发生率为105%。将可能对车祸发生有影响的八个因素:性别、年级、父母学历、父母教授学生知识、父母交通行为、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得分、学生交通行为得分、学生学习交通知识,作为自变量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赋值情况见表3。结果发现,只有性别、年级、学生交通知识得分、学生行为得分、父母的交通行为这5个因素对小学生车祸发生有影响(均有P<005),其余变量均无统计学意义(均有P<005),见表4。性别、年级、父母是否违反交通规则这3个影响因素的OR<1,说明性别女,年级升高,父母自身不违反交通规则是发生车祸的保护因素。而学生的交通知识和行为得分这两个影响因素的OR>1,说明学生交通知识、行为得分低是发生车祸的危险因素。在这5个因素中,其中学生行为得分对发生车祸的影响最为显著(OR=2046,95%CI:1518~2759,P<0001),其次为父母自身的交通行为。 3讨论 交通伤害是我国1~14岁人群主要死亡原因之一[8],事故一旦发生会给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9]。所以交通安全问题必须从小抓起[10,11],源头上根除危险因素,从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家长在交通安全方面对学生的影响较大,结果显示,家长平日里是否教学生安全知识与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得分有关,家长告知学生的越多,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得分越高。结果还发现家长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越高,学生道路交通行为得分越高,而学生交通行为得分是车祸发生的最重要危险因素,所以家长的交通行为意识对学生车祸的发生意义重大。学生在进行各种交通行为时,大多是家长陪同,家长若在交通途中向学生讲解相关安全知识,并带其亲身实践,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能够增加儿童的知识,提高他们在道路穿行过程中的实践能力[12]。小学生模仿能力强,若家长不遵守交通规则,势必会造成小学生盲从[13]。所以广大家长要以身作则,为学生的交通行为做榜样,若从源头上杜绝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发生,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悲剧发生。长治市小学生车祸发生率为105%,大于2007年“深圳市中小学生道路交通伤害流行病学分析”中车祸伤害发生率51%,故加强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刻不容缓[14]。车祸发生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学生行为得分对发生车祸的影响最为显著,其次为父母自身的交通行为。由此可知学生的交通行为是发生车祸的直接原因,家长的交通行为是学生发生车祸的间接原因。而家长的行为对学生行为影响甚大,所以家长的交通行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意义深远。长治市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十分严峻,应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家长的责任尤为重大,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不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所以要呼吁广大家长同志应该以身作则,陪同孩子从小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只有家长的正确引导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15],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有力保障小学生健康成长。 作者:禚子群冯向先单位:山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长治医学院预防医学教研室 道路交通论文:噪声控制道路交通论文 1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控制方法 城市道路交通的噪声控制是一项非常复杂又艰巨的工程,按照噪声控制的原则,我们主要应该从声源、传播途径、声音接收者三个方面考虑。首先是降低声源的噪声辐射,然后控制或阻断噪声的传播途径,最后对噪声接收者进行保护,当然做好道路路网规划以及对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加大监管也是很重要的。 1.1降低声源处的噪声辐射 机动车的发动机是交通噪声的主要来源。所以控制机动车发动机的噪声是降低声源处噪声的方法,但是该方法的技术攻关难度大,所以一直没有被采用。而另一种主要噪声来源于车辆轮胎与地面的摩擦,这种噪声的控制就相对简单了。早在上个世纪国外就已经针对噪声污染问题开展了对低噪声路面的研究。我国也进行过研究并初步取得成效。这种低噪声路面,其实就是一种多空隙沥青路面。具体做法是在普通沥青路面或水泥混凝土结构路面的结构层上铺筑一层孔隙率15%-25%的沥青混合材料,研究表明,这种多空隙沥青路面与普通路面相比可以降低3分贝至8分贝的交通噪声,降噪效果比较显著。 1.2控制交通噪声的传播途径 声音的传播需要传播途径,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在城市道路两侧设置声音屏障或绿化带来衰减噪声,以此来降低噪声。声音屏障方法主要是利用声屏障材料来吸收和反射声波,通过这一系列物理反应来降低噪音。测试表明,采用声音屏障可以有效地使噪声降低10分贝以上。可以说声音屏障方法是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声音屏障对道路两侧的遮挡会使驾驶员行车过程中比较单调,而且屏障的造价也比较高,所以目前大多数城市还很少采用设置声音屏障的方法。从城市规划层面来讲,考虑到景观要求,可以在有特殊要求的地方比如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地,以及景观要求不高的高架路段设置与城市规划相适应的、能够控制噪声传播途径的声音屏障。种植绿化带的方法也是控制交通噪声传播途径的方法之一。绿化带的宽度在10米以上就能降低4分贝-5分贝的噪声,主要原因是声音投射到植物叶片上,有26%被植物叶片的威震消耗掉,另外的74%则被叶片反射到各个方向,对噪声产生了极大的削弱。绿化带的宽度、高度、配置方式以及植物种类都会不同程度的对噪声的控制产生作用。 1.3对噪声接收者的保护 噪声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噪声接收者的生活和工作地采取一些降噪方法。比如使用隔音玻璃等材料来保持所处环境的安静。虽然这是一种被动的防治措施而且耗资比较大,但是对噪声接收者的保护也是刻不容缓的。 1.4做好道路路网规划工作 城市路网规划的目的就是合理分配城市车辆、人流和物流,为他们提供运转空间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噪声。比如在路网规划中使用快速轨道客运系统,该系统运输力大、噪声易于控制,所以在路网规划中,轨道优先。在一座规模比较大的城市,单纯使用地面路网中的公共汽车会产生很大的噪声,改为高架轨道不仅替代了公共汽车的运输,还极大地降低了噪声,而且其产生的噪声相对集中、易于控制。通过对城市地面路网、高架路网等的规划,使城市各道路协调分布,对于噪声的控制有极大的帮助。 1.5法律监管的完善 我国对噪声控制方面的法律要更加完善。对于机动车辆的监管,交警部门也要加大力度。在城市交通路口要设置明显的标志,如限速标志、禁止鸣笛标志、禁止高噪声车辆驶入等标志。机动车年检时也要严格把关,对于测试的发动机噪声排放没有达到标准的,机动车不能上路行驶,同时对驾驶员也要进行关于降低城市噪声污染的道德培训,增加驾驶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2结语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是影响城市发展的突出问题,它已经影响到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也对环境产生严重的影响,所以对噪声污染的治理刻不容缓。在我国,交通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机动车辆,所以机动车数量的增加、路面状况差、法制不完善以及城市道路规划不合理都是造成城市交通噪声污染的原因。所以从控制声源、传播途径、城市合理规划等各个方面都能够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现在每一种降噪的措施都是有其自身缺陷的,在目前现有的条件下不可能完全消除道路交通噪声,只能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对噪声做到最有效的控制。 作者:罗润轩单位:东莞市东城区规划管理所
交通管理论文:新课改空中交通管理论文 一、航空气象技术的发展历史与运用的对象 1.航空气象技术的发展历史。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始,我国的航空气象技术有了很大的发展,其主要标志是航空港的形成,地面设置了自动化观测网络,监测气象就可以了解起飞地和着陆地的气象状况,将观测的数据告知给气象工作人员、飞行工作人员以及航班管理人员,能够为空中交通管理提供巨大的帮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航事业发展得非常迅速,但是航空气象技术仍然无法满足民航事业的要求。现在,我国的航空气象技术得到了很大的进步,气象工作部门在获取航线的天气预报时采用的是制作网格点数据的方法,这种方法能够增加天气预报的准确性。 2.航空气象技术运用的对象。航空气象技术的主要工作是收集气象信息,并且整理和公布气象信息,让航班管理人员了解天气状况,确保航班飞行安全。空中交通管理的内容是空中交通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领空区域管理等。航空气象技术应用的对象主要有航空公司、机场、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以及空中区域管理机构。航空公司在计划航班的时间前,要得到准确无误的气象信息。所以,运用航空气象技术能够准确地了解天气状状况,航空公司根据气象信息,可以调整航班计划,并且在紧急事件发生时。还能够制定应急措施。机场的天气状况会影响航班的起飞时间,所以,机场要准确地了解天气情况,如果天气状况不佳,就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应对。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保证航班空中交通的安全与稳定,相关工作人员要通过了解气象状况来管理航班飞行区域的天气状况。空中区域管理机构通过管理领空区域来选择航班的飞行路线,而且还要对航线内的天气状况进行预测。这也需要借助航空气象技术对气象进行预测,以此来保证航班的安全。 二、目前航空气象技术在空中交通管理中的应用情况 1.预测气象状况。预测航空气象状况和普通的天气预报是不一样的,其不同点在于前者所应用的科学技术更加的先进,预测结果也更加准确。航空气象状况所包含的主要是机场和航线的天气情况。在预测气象状况时,主要对风向,云量以及空气的温度等作出准确的预测。在紧急情况下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2.对天气的实时情况进行报告。天气的实时情况指的是全面地预测天气。要对天气进行不断地观测,得出观测报告,还可以运用雷达技术,得出云雨的降水量以及风的强度等,根据这些,能够制定合理的航班计划。此外,卫星云图可以观测出云的变化特点,这也会影响航班的飞行。 3.对特殊的天气情况进行报告。特殊的气象情况是指对航班的飞行有着严重阻碍作用的天气状况,比如冰雹、强热带风暴等。出现这种情况时,必须及时利用航空气象技术,观测天气状况,及时将信息传达给相关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措施,比如延迟或者取消航班,来保证乘客的人身安全。 4.对恶劣的天气进行报告。当通过观测天气状况,发现有某些恶劣的天气可能影响航班的安全飞行时,就要通过天气预警来对航班进行调整;如果天气的发展趋势是良好的,就可以安排航班按正常时间运行。空中交通管理工作部门要及时对天气情况做出预警,保证航班的安全。 三、如何航空气象技术应用到空中交通管理中去 1.统一气象信息。航空气象技术能够将在不同模式之下得到的气象信息进行处理,得到统一的气象信息,这就可以让不同的用户在不同的地点得到一致的气象信息了。航空气象技术能够应对天气的急剧变化,并且可以对气象数据资料进行整合与分析,形成航空气象资料的共享平台,这有利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在一致的气象信息之下做出合理的决策。如果空中交通管理机构需要在不同的时间来收集气象信息,并且对航班的时间进行决策,航空气象技术就能够对可能严重影响航班正常运行的相关因素进行概率性预报,这样也可以对决策的风险性进行分析和判断。 2.利用多种航空气象技术来提供天气警报。在这里主要有三种气象技术可以提供天气警报,分别为五维可视化信息技术、航班燃油消耗的分析技术以及雷达技术。第一种技术通过显示航线上的天气区域、风场等纵向剖面图以及不同高度上的横向剖面图,并借助这种技术,既提供气象的实时信息,又提供预测信息。这种技术还可以显示飞行区域的危险区域,让航班能够避开这些地方,保证自身的安全,而且还可以节约时间,节省燃料。第二种技术是在保证航班飞行安全的情况下,估计此次航班的燃料消耗量。通过分析温度等条件,得出燃油消耗量和航班时间与天气状况的关系,并且进一步对此关系进行数据分析,在制定航班计划的时候通过了解航行的天气状况以及降落机场天气状况,来估计航班总航程的总燃料消耗量。当降落机场的天气状况不佳时,可以通过改变降落机场来减少燃料的消耗量,节约成本。第三种技术是针对天气对流发生强烈变化时采用的一种对流天气预报技术。强对流天气会对航班产生巨大的危害,很有可能导致航班的延误或取消,而雷达技术就可以准确地分析天气的对流,得出降水的区域以及热带风暴存在的区域,能够对灾害性天气进行准确的预测,这些气象信息都可以为航班工作人员的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 作者:肖锋单位:湖南省张家界荷花机场航务部 交通管理论文:公共政策视角下的公共交通管理论文 一、南充公共交通发展现状 近年来,南充市经济快速发展,南充市道路交通问题日益严重,解决好南充市经济的发展与道路畅通之间的关系,对促进南充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目前,南充市普遍存在着交通安全意识不高、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遍地施工导致通行面积减少的现象。 (一)交通安全意识不高。一是群众对安全出行常识了解不深。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机动车急剧增多,报考驾驶证的群众激增,但受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滞后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市民对交通安全知识掌握不多,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缺乏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参与交通的自我保护能力,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占道行驶、违法停车、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市民对安全隐患熟视无睹。二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虽然近年来交警部门和社会各界利用多种渠道拓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面,努力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守法意识不强,对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侥幸心理,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二)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一是交通信号灯设置不规范。近几年,南充市经济发展较快,车辆保有量迅速提升,但相应的交通设施配套缓慢,部分路口无信号灯设置,或是部分交通信号控制路口存在信号灯设置不规范的问题。车辆、行人通行秩序混乱,易引发交通事故。二是标志标线设置不完善。市区内部分交通标志标线老化,且不规范,现急需更新;新建道路标志标线设置不到位,给事故预防工作带来难度;各主要路段标线不明显,车辆行人难按规定行驶,易造成交通违法。 (三)遍地施工导致通行面积减少。城市道路施工往往造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当前南充市多处市政重点工程开工建设,道路封闭施工,对城区交通组织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一是下中坝嘉陵江大桥延伸线工程(高坪岸)全线开工,影响范围广、时间跨度大。二是五星花园商圈及下穿隧道改造工程,南充市人民南路至西河大桥高架桥、团结路口南北向高架桥工程及人民南、北、中路下穿隧道工程北湖路改造工程施工。 二、当前南充公共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规、政策把握不准,畏难思想严重。在当前执法环境发生变化,规范执法行为更为严格的新形势下,少数民警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明哲保身,执法办案只走过场而不攻坚克难,在交通事故、车驾管工作中缺乏应有的为民服务意识。 (二)交通管理工作不完善。各交警大队所管辖的为城区及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环境复杂:道路平面交叉多,学校、商城、医院、批发市场在主城区,使学生上学放学、市民上下班横穿马路存有安全隐患;城区内商城林立、摆摊设点占道现象严重,道路安全隐患突出;其修建五星花园地下通道、事故多发点段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需不断完善,降低事故发生率。 (三)车辆急剧增长带来的负面效应不可忽视。当前,车辆和驾驶人的过快增长带来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市区车流量的迅速膨胀,使高峰期交通拥堵现象日益加重。二是停车场位短缺,尤其是丰登路、柳林路、金泉路等路段周边,乱停车现象严重。 三、推进南充公共交通管理的途径 (一)挖掘综合管理效能,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为强力推进我市道路交通的改善和提升,以优质的基础设施为保障、以良好的运行服务为支撑,高标准建设交通基础设施、高水平实现交通科学组织、高强度推动交通环境整治、高效率优化交通服务管理、高质量完善交通法规政策、高规范提升交通文明程度综合水准,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道路交通通行,挖掘警务资源潜力,系统改善交通状况,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城市交通环境。 (二)深化勤务模式,提升通行效率。在充分分析交通流量变化规律特点的基础上,要按照警力随着警情走、警力跟着堵点走的要求,科学调整改进勤务管理模式。一是全面推行“区域责任制”勤务管理模式,以大队为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承包区域、路段、节点,逐步建立长效勤务机制,确保管控实效。二是在平峰时段,减少固定岗民警,加强高峰期时段路面的巡逻管理,扩大勤务覆盖面,最大限度缓解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压力。 (三)规范执勤执法,提升服务水平。以落实执法资格认证、值日警官制度、法制员制度“三个制度”为重点,大力推进规范执勤执法示范活动;完善勤务弹性工作制度,提高民警管事率、快速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增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为民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作者:朱代琼单位: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2012级行政管理研究生 交通管理论文:新课改国外交通管理论文 一、国外主动交通管理发展现状 1.希腊希腊ATM实施的背景是希腊加入欧盟以后与欧洲国家之间的交通往来大量的增加。AttikiOdosTollMotorway在雅典奥运会之前正式开始运营,是希腊的第一条城市高速路。在这条总长度为65km的道路上,安装了闭路电视、动态信息板、车道控制信号、路面检测器,对道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测。收集交通数据后反馈给指挥中心,然后运用预测模型对路网上的交通流状况进行预测。所采用的交通管理策略主要有四种。 (1)收费:最主要的解决交通拥挤的方法就是收费,对于客车和轻型商务车,不管出行距离有多长,收费都是2.7欧元,这就减少了高速公路上的短途旅行,减轻了高速公路的交通压力。对于摩托车的收费较低,对于大型车辆的收费较高。 (2)可变限速:除了动态的分配车道信号以外,还有可变的限速标志,这些信号用来提醒驾驶员以合适的速度进入高速公路,另外,还可以提醒驾驶员高速公路是否因为有事故的处理而关闭车道。 (3)临时信息板和路径引导:交通管理中心全天候检测设施的利用和性能,管理中心人员运用可变信息板为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实时的交通信息、基本的安全准则和特殊的信息服务。 (4)车道管理策略:通过设置公交车专用道和奥利匹克专用道来实现。 2.德国德国的联邦高速公路网有12000km,穿过了10个州,大部分是4车道和6车道,平均每天的交通量都在49000辆左右,联邦高速公路承担了德国1/3的交通量。整个德国的高速公路网上布满了交通控制系统,通过检测线圈、浮动车、摄像机以及其他的检测设备,收集完整的数据。德国很早就对用户提供可靠的交通信息,现在这些功能都由交通管理中心代替了,交通管理中心给用户提供实时可靠的数据,这样才能得到用户的信任,同时配合交通管理政策。德国的主动交通管理措施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速度均匀化。20世纪70年代德国就开始实施这项措施。这项措施在当地叫干线控制。速度均匀化措施主要在流量比较大的公路上实施,观测道路使用情况和天气状况,如果有紧急事件发生,系统将对速度限制进行相应的修改,为用户提供最快的信息并且告诉用户道路的状况已经改变。速度均匀化的实施大有成效,例如在一段A5公路上,实施速度均匀化措施之后,财产损失事故减少了3%,重大的主干道事故减少了27%,人员伤亡的事故减少了30%。 (2)排队预警。排队预警是对速度均匀化措施的一个重要补充,利用位于速度均匀化信息板两边的拥挤画面显示出来。排队预警系统主要是为了减少常发和偶发交通拥挤下的二次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信息显示装置每隔1km建设一个,当发生一起事故的时候,在前面的第三个和第四个装置之间开始减少车辆行驶的速度。 (3)临时路肩的使用。临时路肩的使用往往和速度均匀化结合在一起。在道路的通行能力瓶颈路段,临时路肩的使用提高了道路的通行能力同时降低了车辆的速度。德国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实施这项措施,现在大概有200km的道路在使用这项措施,当道路的速度降到一定程度,路肩就可以临时被使用。 (4)汇入控制。即匝道控制和匝道上的车道控制的结合。这项措施往往实施在上游路口比较多,下游入口比较少,需要控制路口进入车辆的路段。 (5)施工地点管理。德国的一套软件用来评价短时间的施工对道路拥挤的影响,通过计算,将选择交通压力比较小的时间进行施工。 (6)货车限制。德国的货车速度限制一般都是低于小轿车的,另外货车在很多情况下被限制在最右边的车道,在速度均匀化措施实施过程中,重型货车要求只能在最右边的车道行驶,而且不能在同一条车道上超越低速度的重型货车。 (7)匝道控制。匝道控制在德国实施比较晚,1999年德国首先在A40高速公路上进行了5处试验,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在高峰时段拥堵减少了50%,匝道上的事故减少了40%。同样,在高峰时段,道路的平均速度提高了10km/h,由于5个试验的成功实施,匝道控制被进行了推广。当匝道的通过量超过1000辆/h,匝道控制措施就开始实施,系统在高峰时段持续运行,最大允许的匝道通过量每个周期不能超过两辆。 (8)动态路径选择和交通信息服务。运用先进的技术提供给道路使用者动态的路径信息,为道路上的驾驶员提供标准的实时的交通出行信息。 3.英国 (1)主动交通管理的过程英国ATM的主要措施包括可变的速度限制、可控制的高速公路、硬路肩的使用。在正常的情况下,所有电子标示板都是空的。当拥堵正在形成或者事故已经被检测出来的时候,埋在路下面的检测仪器会检测出较慢的车流,计算机系统会计算出最合适的车流速度,这个速度限制会出现在头顶的信号板上,红色的圆环包围着的数字表示限制的车速,在硬路肩上红色的叉号表示除非有紧急事件,路肩都不能被使用。通过减小车辆的行驶速度,可以将交通流变得顺畅,减少了停车—启动的频率。均匀化的速度也减少了车辆换道的需求。如果检测器发现车辆还在拥堵,就会提醒地区控制中心的操作人员应该执行临时路肩使用措施。操作人员会运用半自动化的系统,通过闭路电视检查路肩上面有没有碎片或者故障的汽车,然后在两个拥堵点之间的道路路肩,将被开放作为一个临时车道,从而提高通行能力。当路肩开放作为车道后,速度的限制出现在路肩上面的电子信息板上。速度的限制在包括路肩在内的4个车道都是一样的,这样是为了防止驾驶员变更车道,电子信息板上同样也会出现提醒使用者可以使用路肩的信息。这时候如果发生紧急事故或者车辆故障,驾驶员可以驶入紧急保护区,区域内有紧急电话,驾驶员可以通过电话求助,这个紧急区域内也有闭路电视,监控中心的操作人员可以通过闭路电视看到紧急保护区的情况。 (2)具体实施英国在2006年9月12日在西英格兰中部地区的M42高速公路上开始实施主动交通管理,通过指导驾驶员在高峰时段通过电子信号合理使用路肩,还有通过动态的速度限制使得车流更加顺畅,主动交通管理在M42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主动交通管理主要考虑因素就是安全,紧急保护区的设置为故障车辆提供了安全区域,这些区域通过紧急电话或者闭路电视和附近的地区控制中心联系。高速公路管理局和救护中心密切联系,有事故发生的时候,管理局帮助救护中心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通过11英里上的超过200个的摄像机,可以轻易地发现事故。他们通过道路上设置的电子信息板关闭任一车道,救护车辆就可以快速进入,故障车辆的安全也得到了保障。和拓宽道路相比,主动交通管理有更好的成本效用和更大的效益,包括提高了通行能力、减少了旅行时间、提高了旅行时间的可靠性、减少排放量和石油消耗。 二、ATM在我国的应用 分析主动交通管理技术的实施与应用需要相应的设施基础和政策条件作保障。从我国目前的道路、交通和社会条件来看,已基本满足了ATM技术试验应用的可行性要求。 1.道路条件国外已有的ATM主要是实施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从道路条件上来看,我国的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属于高等级公路,线形坡度平缓,单向行车道基本在两车道以上,道路通行条件十分优越,均具备紧急停车道且进出口分布较为合理,能够满足车道控制、应急车道管理和出入匝道控制的基础条件。目前,随着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的快速提高,我国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在管理过程中普遍安装使用了诸如视频监控、微波检测、雷达测速以及可变信息板等设施设备,用于对交通流量、交通事件和违法行为的自动监测和实时信息的。以上设施可以为主动交通管理技术在我国的应用提供良好的硬件基础,大大节省技术应用的资金投入,有利于ATM技术的推广与实施。 2.交通条件主动交通管理技术在英国率先试验实施,虽然英国采用左侧行驶的通行规则,但ATM技术在德国、希腊和美国的成功实施和推广,充分证明此项技术的应用并不受通行规则的限制。交通流理论是交通控制技术研究与应用的基础,交通流特性分析是交通控制理论研究的前提和基石。从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及快速路交通流特性分析相关研究来看,已掌握了这种道路的交通流基本模型和运行规律,能够为ATM技术在我国应用提供充实的理论依据。 3.政策支撑近年来,交通拥堵已经成为困扰和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高速公路将加大交通管理设施的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提高高速公路的管控能力,这为主动交通管理技术在我国的应用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ATM技术的实施效果受到驾驶人执行效力的影响,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驾驶人安全、文明、守法的驾驶意识相对欠缺,有可能对ATM技术的控制效果产生影响。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和相关法规如《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的出台,驾驶人素质逐步得到了提高。另外,通过完善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执法监督系统,也可以有效抑制违法行为,确保ATM技术的实际应用效果。 4.现阶段我国可采用的ATM技术主动交通管理技术控制策略多种多样,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引入和实施的过程中,都需要结合各自道路交通的地域特点加以选择和调整。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快速道路应急车道的使用条件和限制较为严格,且设置形式标准不统一,难以满足车辆长期正常行驶的要求,不具备应急车道管理的实施条件。从目前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管理模式的角度考虑,也不具备实施收费管理和HOT、HOV车道控制的政策基础和实施条件。我国高速公路采用全封闭收费管理,出入口间距较大,难于对进出匝道予以控制,可采用的主动交通控制策略主要有可变限速控制和车道控制两个策略。城市快速路和部分城郊高速公路的管理方式与国外较为相似,可采用的控制策略较多,主要包括可变限速控制、车道控制、出入控制和路线诱导。 三、结语 在资金、土地和环境的约束下,如何发挥出现有交通基础设施的最大效益对于解决交通拥堵具有重要意义。主动交通管理(ATM)通过一系列完整连贯的交通管理措施,对常发和偶发的交通拥堵进行动态的管理,可以发挥现有交通设施的最大效益,达到提高通行能力和交通安全的目的。本文介绍了ATM概念、目标和主要措施,阐述了ATM在希腊、德国和英国的应用情况和实施效果,从道路条件、交通条件和政策支撑三个方面对ATM在我国应用的可行性展开了分析。分析认为现阶段我国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具备了应用ATM技术的基本条件,可采用的ATM技术较多,包括可变限速控制、车道控制、出入控制和路线诱导等。 作者:胡思涛朱艳茹 交通管理论文:空中复杂性交通管理论文 1空中交通管理的复杂性 分析影响空中交通管理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管制人员的因素、管制设备因素、管制环境因素,这些影响因素就是控制交通管理复杂性的集中体现。 1.1管理人员方面的复杂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技能是影响管理效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管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是否拥有相应的管理知识,是否受过相应的管理培训等等都会影响到控制交通管理的质量。其次能否在工作人员的最佳状态下进行管理也是影响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这就要看空中交通管理人员个人的工作态度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量是否合理,在空中管理活动中,工作人员的个人状态也是非常重要的,保证工作状态首先就是要保证旺盛的精力,如果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量过大,势必会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空中交通管理人员的情绪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情绪处于低沉的状态,对于工作的正常进行也是非常不利的,所以,管理人员一定要在工作中保持愉悦的心情,这样才不会造成一定的马虎,才能更好地保证管理质量。再次要提到的就是管理人员的心理因素,一个人的心理状态对其工作时的效率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如果一个人处于情绪低落或者是处于极度的状态,在空中交通管理工作中就一定会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不但会有疏忽的可能,还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最后就是工作人员的生理因素,管理人员的身体状况对于空中交通管理质量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如果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了身体上的不适,一定会影响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相反,如果管理人员的身体状况良好,在完成工作的精力上也会更加充沛,对空中交通管理当中的紧急工作也能够有更多的精力去面对。 1.2管理设备的复杂性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我国的航空交通管理设备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完善后的设备给航空交通管理带来了新鲜的血液,同时也给航空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很多的便利,但是也带来了很多的问题,自动化水平有效的提高,使得出现问题和故障时处理上会更有难度,如果设备出现了故障一定会对空中管理的正常展开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在日常的工作中对设备的及时维护和更换也是非常重要的,此外,工作人员应该对设备的性能和工作方进行熟练掌握,同时还要根据不同的需要选择不同的设备。因为设备的性能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些设备在性能上的表现也直接影响到了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的质量,体现出很大的复杂性。1.3管制环境的复杂性管理环境对管理工作也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复杂性影响,首先,如果在夜间实施管理就一定需要照明设备的协作,但是很多照明设备光的亮度都比较强,如果工作人员长期在强光下工作对工作人员的视力一定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在观察设备时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所具备的光亮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对重要环节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产生不适症状,从而影响了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其次就是噪声因素,长期处于噪声中的人其视力和听力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在管制通话中,管理人员要承受非常大的噪音,长此以往会造成管理人员头痛、眼花、耳朵嗡嗡作响的情况,这对于空中交通管理工作也是非常不利的。 2提升空中交通管理水平的对策 2.1继续发挥现有优势,切实落实空管安全责任空管安全管理系统建设,要充分发挥现有管理优势,借鉴现有成功经验,继续以“五严”要求为准则,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空管事故和违章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以完善空管安全法规规章、落实安全责任制为重点,推进空管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空管运行单位要认真落实自上而下的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还应健全空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工作细则,并做好人员、经费、设备以及组织管理各方面的保障工作。 2.2大力推行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应当遵循以安全信息管理为驱动,以风险管理为优秀,以持续提高安全水平为目标的基本思路。推行不安全事件的自愿或主动报告系统,加强安全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功能;开发预警功能,实现空管安全信息管理的自动化。建立空管安全管理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数据库专家系统,强化不安全事件案例的具体分析,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大对安全信息的分析和利用深度,使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结论在全系统得到深入应用,使安全信息在事故预防方面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完善风险辨识、风险评估与缓解、事故调查等程序,主动对发现的风险进行管理,针对各类危险的发生可能性及其后果严重性,制定相应措施。 2.3完善空管安全管理法规标准根据中国民航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的不同发展阶段,并参照国际民航组织最新标准、建议措施以及空中交通管理安全审计要求,适时修订并完善空管安全管理法规、规章和技术体系,完善空管安全监察法规和规章体系。 2.4健全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完善局方安全审计、组织内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等机制,正确反馈并对空管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制定改进措施。空管组织内部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考核、安全管理质量效能评估和自我安全审核制度体系,强化运行现场管理和带班主任的监控作用,减少“错、忘、漏”问题。 3结论 在空中交通管理的过程中,会有很多因素影响到空中交通管理的质量,所以空中交通管理也具有非常强的复杂性,对复杂性进行研究实际上就是要对众多影响空中交通管理质量的因素进行仔细的研究,只有在对其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才能采取相应的对策,提高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的质量。 作者:边境单位:民航黑龙江空管分局 交通管理论文:警察制度下城市交通管理论文 一、多样化与复杂化 近代的交通变迁据调查,清末的交通工具有轿、轿车、马车、骡驮轿、人力车、自行车、洋式马车、马、牛、驴、骆驼、大车、手推车等多种。[1]当时,大街“,中高数尺,左右两路,形即偪仄,又随意排列货物,车马行人,拥挤尤甚”。[2]义和团运动后设置工巡局,对道路进行整修,一部分大街已修成马路,成效“颇有可观”。[1](20)有竹枝词称赞道“:大街拥挤记当年,高在中间低两边。一自维新修马路,眼前王道始平平”。[2](126)清末道路整修使局部交通得到改善,进入民国时期,一些旧式的交通工具如轿和牛、马等日渐减少,一些新式交通工具如人力车、汽车迅速增加,当时交通状况呈现出交通工具多样化、交通秩序复杂化的特点。进入民国以后,人力车发展更为迅速“,每年加添三四千辆之多”,[3]大有“填街塞巷”之感,[4]成为主要的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之一。到1926年,城内的营业人力车已达32000辆。[5]与此同时,汽车作为新式的交通工具,日益增多“,盛行道途”。[6]1919年,有“公府所用汽车9辆,旅京外所用汽车20辆,自用及营业汽车625辆”,[7]至1922年在京师警察厅挂号的汽车已达1600辆,[8]一年以后就已增至1700余辆。[9]车辆增加,交通事故也同时增加。[10]市政部门对道路进行了整修,但远远不能满足交通工具迅速增长的需要。当时,的马路上,中间行走的是汽车、马车、人力车,道路的两边是拥挤的人群,旁边是一些固定或流动的摊贩,再加上穿插其中络绎不绝的自行车,甚至还有一些慢慢腾腾的骆驼队,当时的外国人称的马路为“尖刀”,的确是实情。[11]“一般交通者常因对于新增交通情态之急遽变化,未能了解,遂使交通事故,相伴而生。其因交通事故而罹死伤者,征诸事实,实属不乏惊人之数”。[12]当时的报纸上有关交通事故的记载几乎每天都有,甚至一天有数起。日趋严重的交通问题亟待解决。 二、制度化与规范化 近代警察的交通管理进入民国时期,由京师警察厅负责交通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交通管理。 (一)车辆登记 清末巡警部和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仅要求人力车、马车、排地车三种车辆到警察机构进行登记备案。[13]民国以后,京师警察厅陆续修订了各种车辆登记规则,扩大了车辆登记的范围。京师警察厅规定,人力车应呈报其所管区署,由其所管区署发放号牌方能进行营业。号牌的安钉便于京师警察对人力车进行统计管理。每个警区有自己固定的号牌。一定时间后,原有号牌多已毁损模糊不清时,京师警察厅制定新式号牌要求人力车进行更换,并收取一定费用。[14]为了防止车厂和人力车主为逃避缴纳牌照费用,不更换旧牌,京师警察厅派员检验,检验后方能营业。[15]车户更换新车时,必须将旧牌照呈报区署,倘有新车钉用旧牌照,或私售无牌照之车,一经查出,重罚不贷。[3]号牌的实行对于京师警察厅掌握人力车数量和管理人力车夫“成效颇著”。[16]随着汽车的迅速增加,京师警察厅也加强了对汽车的管理,颁布了《汽车管理规则》,[17]规定凡是汽车,无论自用还是营业用均应把详细信息呈报警察厅。呈报警察厅后,车主应将该车定期送交警察厅检查车身是否坚固,机械是否完备,检查合格后才能发给执照,同时缴纳执照费1元。所发执照应常置于车辆内,以备警察检验。[17](354)为避免危险发生“,车身不甚坚固者即当禁止驶行”。[18]汽车呈报检验合格发给执照后,还须购置京师警察厅指定的号牌两面,钉在汽车前后容易看到的地方。[17](354)每一辆汽车对应一个号牌,在警察厅备案,可以根据号牌查明车主的相关信息。对于其他交通工具如自行车、马车等,也要按照京师警察厅的相应规定进行登记。如自行车无论新旧均应向“该管警察区署购安号牌,领有通行证方准通行”。通行证每月更换一次。[19]车辆登记一方面可以确认车辆的合法性,保护车主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检验车辆是否适于行驶,对维护交通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加强巡逻 除普通警察负责日常交通管理外,京师警察厅为改善交通环境和疏导交通秩序,成立了交通巡逻队,在“冲繁地点”设立专门的巡逻人员,以“注意交通,勿令车马拥塞,妨碍通行为专责”“,以补助区署巡守长警①之力所不及”。交通巡逻队共有巡长6名,巡警21名,每周更换其中五分之二。交通巡逻时间从每日午后1时开始至夜间1时止,其巡逻路线主要是行人车马比较繁盛的路段,根据昼夜交通情况不同,安排灵活的巡逻路线。如每日下午1时至7时,前门洞、前门大街商业繁华等处车马行人最多,巡逻人员最宜注意这些地方;每日下午7时至10时以前,陕西巷、石头胡同娼妓营业最为集中等处“车马交通均极繁盛”,特意安排两班同时出发,分头巡逻。[20]为保证巡逻取得成效,京师警察厅对巡逻路线和巡逻人员的行动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必须按照路线行走,无故不准出线路之外;队员巡逻时不准低头疾走,敷衍了事;巡逻时对待民众要用和平的态度进行引导劝诫;巡逻队员和各个区署普通的巡守警察应和平相处等。[21] (三)限定车辆停运 京师警察厅在自身加强巡逻的同时,对车辆影响交通秩序的情况,如不按规定停靠、车速过快等也进行了规范。电车行驶有一定的轨道,警察厅规定其停车上下客人应在规定电杆处,不准在非规定电杆处停留。[21]汽车行驶灵活,但也不可随意停放,汽车到达所往地点后应选择宽阔对交通无碍的地点停放,停放时司机人员不得远离车辆,以便随时挪移。[17](356)人力车体积较小,其挪移更为灵活。人力车停放街市,没有固定的停车处“,颇碍道途”。[22]警察厅为禁止车辆随意停靠,在公共娱乐场所指定停车处,所有的人力车按顺序停放,不得横列路中,亦不准在门前争先揽客。[23]北洋政府时期,“汽车肇祸,层见叠出,概系因开驶不慎,速度太快所致”。[24]但汽车行驶速度以何程度为限,京师警察厅最初没有具体标准,至1917年2月,才参照东交民巷使馆界内的行车速率规定“:自用暨营业各汽车行驶速率,至快每分钟以营造尺六十六丈,每小时以中里二十二里为限,不得逾越”。[25]如有汽车任意在繁盛地点加速行驶要重罚。[26]后又稍作调整,以每小时二十五中里为限。[24]对于其他车辆如自行车,警察厅也规定“,须循环路旁缓行,不得狂奔疾驰或聚众多车互相争赛”“,弯折交叉处所不得快行”。 (四)司机人员管理 “车行的快慢,全在乎‘司机’的手力。倘行的太快,即能生出危险,所以警察厅为保护民命起见,对于‘司机夫’取缔极严。”[27]凡充当司机人员,应先期呈报警察厅,听候定期检验,检验“首重目力、耳力”,检验合格后令其学习《汽车管理规则》,一星期后再由警察厅考查是否熟悉规则,考查过关后才发给执照。司机人员执照在开车时应随身携带,以备警察检查。已领执照的司机人员每满3个月“应予复验并覆考查一次”。[17](353-354)后因有些司机人员开车行驶不慎,造成车祸增多,警察厅增加了限制司机人员的条件,要求不论“自用与营业汽车司机人,取妥实铺保两家,担负一切”。[24]倘有碰伤行人以及物品等事,司机须受警察的裁判。先将像片执照交回区署,轻则罚金,重则取消司机执照,并按照情节轻重处以三等至五等徒刑。[28]北洋政府时期,城里汽车日见增多,汽车司机素质良莠不齐,有些司机“对于规定汽车章程多不遵行”,为此警察厅特设汽车司机传习所,“专以造就司机人为宗旨”,由各区挑选精壮巡警入所学习,毕业后介绍给各汽车公司充当司机。[29]京师警察厅专门在《政府公报》发出通告,要求各汽车公司来汽车传习所挑选合格司机。[30]后为加强司机人员管理,警察厅行政处又印制《开驶汽车规则》,由警察区署发给各司机人员“,粘贴车厢内”,以便随时学习熟练掌握。[9]除此,警察厅还规定司机人一律穿用警厅定章制服,勿得混穿“,以视区别”。[24] (五)道路管理 民国以后,市政公所对马路进行了整修,路况得到一些改善。为“便利道路之通行,防止危害之发生”,京师警察厅规定,未经官署准许,于路旁河岸等处开设店棚、在路旁罗列商品玩具及食物、于道路横陈车马或堆积木石薪碳及其他物品、将冰雪尘芥瓦砾秽物等投弃道路、于道路游戏等妨碍行人及车辆行走的情况均应禁止,违者处罚。[31]如有市街修理房屋之家,因特别情形,“不得不使用市街地者,照例应报警署得其许可”。[32]对临街商铺安钉广告铜牌等事,也要报告警察区署查看有无妨碍交通,未经允许,也不准擅自安钉。[33]“修筑马路,所以谋交通之便利,非以作驴马之牧场也。乃京中各马夫,往往于马路中间,将数十匹驴马,任意牵遛,致使往来车马,诸多不便,殊为有碍交通”。[22](434)为此,京师警察厅颁布的马路管理规则上有明文规定:不准在马路上遛马。[34]因关系交通“,且与地面秩序亦有莫大影响”,警察厅还制定灵柩穿城办法,规定出殡的仪仗,须在马路两旁行走,不准在沿街停留过久,以免妨碍交通。[35]另外,对于居民生活中占用马路的其他行为,京师警察厅也进行了规范和限制。如住户门口往往有石蹬,俗名称上马石,宽长数尺,横置道旁,侵占官街,阻碍车马行走,京师警察厅要求各住户限期将此种上马石一律运走。[36] (六)统一指挥交通手势 “街衢卫繁,汽车往来如织,预防一切危害,端赖岗警指挥”,[37]而岗警指挥交通应有规范的手势,以便来往汽车按手势行驶。京师警察厅对指挥汽车停止、放行的手势作了统一规定:1.停止,巡警将右手向上高举;2.放行,巡警将高举之手放下;3.放右行,巡警将右手向右方平抬;4.放左行,巡警将左手向左方平抬。[17](355)如有道路修整或损坏不能通行,巡警放置相关标示或者在旁进行指挥。汽车如需转弯或行驶交叉路口时,应先鸣喇叭再打手势,告知巡警以便指挥。[38]北洋政府时期的交通手势是由巡警和司机人员配合完成。此种交通手势比较简单,易于巡警掌握,也易于司机、行人辨识。北洋政府时期,在“交通的要路,总是要设置一两个巡警站岗指挥来往的车辆”,[39]为使巡警熟练掌握指挥手势,京师警察厅曾特意用白话编写汽车司机人员规则,发给各区巡官长警,令其时常练习,“以防遇事无所措手”。[40]这一时期交通指挥手势非常简单,为“寻常勤务”[37],但到北洋政府后期,警务懈怠,各岗警“不知指挥汽车”,警察厅命令各路督察长,督饬各稽查员穿著制服,切实稽查,随时纠正。遇有岗警懈玩、精神不振、不知指挥汽车等项,即特别讯明姓名,报告惩戒。[41]随着社会的发展,到北洋政府后期出现了在玻璃上安设箭头式红灯以代替手势的情况,“构造既精,指示尤明”,特别便于汽车夜间行驶。但是各指挥岗警“未悉此种装置”,于交通指挥不利,京师警察厅特意训授长警夜间指挥汽车办法“,俾利交通,而免危险”。[37] 三、近代警察管理交通遭遇的困境 京师警察厅对管理交通比较重视,并根据不断变化的交通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正,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的交通状况。美国社会经济学家甘博在1921年撰写的《的社会调查》中认为:“的道路尽管拥挤,但是它有一支庞大而有效的交通警察队伍,严格地控制着全市的交通。”[42]1923年6月12日《晨报》登载了一则消息说,平日警察林立,一般车夫“皆稍知恪守定规,不敢出乎范围”。前一日警察因索薪罢岗“,所有重载大车及粪车,向走便路者,均忽然乱行马路之间,任意奔驰,漫无限制,而皮车(人力车)亦到处随便停放,虽有碍交通,亦无人过问,且任意争吵,肆无忌惮。此种下等社会之恶现象,顿见于街市之上”。幸亏当晚警察岗位“立时恢复原状,一切秩序安谧如常,而各车夫均敛迹如恒”。[43]这则消息可以说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市民对警察交通管理的总体评价。与此同时,警察管理交通也遭遇了很多困境。这一时期,的交通存在不少问题,除了道路拥挤和法规不完善等客观原因外,比较突出的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些享有特权的人员无视交通规则。北洋政府规定总统府及各部院机关各级办事员所乘汽车,如出现伤人损物事件,巡警相机核办,但不得任意拘留汽车,以免有碍公务。[44]正因如此,各机关和军界长官乘坐的汽车如若撞人出现车祸,巡警也不敢对其做出严厉惩罚。[45]这些汽车夫的工资每月有30余元,[27](13)远远超过巡警八九元的月工资,相比来说,汽车的司机处于优越的地位,再加上有所依仗,往往无视交通规则,随意行驶,甚至严重者还有将巡警轧伤的情况。[46] 2.民众对巡警指挥交通缺乏理解。京师警察厅在报纸广为宣传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但是由于长期的生活习惯以及一些巡警执法不公的负面影响,有些民众不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对巡警指挥交通也缺乏理解。[47]如1914年1月,守望所巡警赵来泰在先农坛指挥行人,有一人逆行线路,对于巡警的指挥不但不服,反以恶言相抗,该巡警婉言劝止,其“仍复蛮横”。[48]此类行为屡禁不止。 3.作为交通管理者的警察本身缺乏执法意识。北洋政府时期,“繁忙的大道上每隔数百码就有一名警察”,[42](60-61)但的交通状况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警察不能很好地履行维持交通秩序的职责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出现各种交通情况时,警察缺乏执法意识,经常只是“呆呆地看热闹”,[49]或者根本就“置若罔闻”,恶劣者甚至对求救的车夫进行“斥责”。对于警察厅制定的管理交通和车辆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些警察也“未能认真办理”。[50] 四、结语 “警察实力奉行衢街交通规则,亦不能完全防止街衢上意外之祸也”,[51]何况此时期警察本身素质也亟待提高。即便如此,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对交通规则的倡导对近代中国民众的生活影响很大,对中国从传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具有深刻而长远的意义。针对当时警察管理交通遭遇的种种困境,有学者认为,警察虽能维持交通秩序,但“警律之后,尚须有公意以为之后盾。公意在于人心,则非法乱纪者,人人得而弃之。驾驶车马者步步皆由公意监视,即不啻步步遇一警察。行人步步皆有公意监视,则必自行儆惕,以求无违定章”。[51](50-51)交通管理不能仅靠警察,人人遵守交通规则,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交通问题自可减少。这种认识即使在今天仍然显得难能可贵。在城市交通问题日益凸显的当下,城市交通管理关键在于如何培养民众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作者:丁芮 交通管理论文:高校大型活动期间交通管理论文 1.高校交通管理探索 重大活动期间高校交通环境管理的难点在于如何解决人们交通需求和校园设施之间的矛盾。如果放松管理就会导致机动车对校园造成严重影响,如果完全采取保护校园环境的方法虽然可改善交通环境,但却给校园师生和其他参加人员出行带来不便。所以在降低校园交通压力的同时保持校园的开放性才是高校交通管理的关键。这需要在理念和方法上进行研究和创新。第一,交通导向管理方面。交通导向是高校交通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高校内与出行相关的环境信息,通过图形、造型和文字等载体明确传达给人们的信息传达系统。在容易让人产生疑惑的路口都应设立交通导向标识或者在活动期间在主要路口设置导引员,并通过设置路障限制某些道路机动车的行驶,将路线规划成一个回路。限制校园内行车速度在二十公里以内。对出租车辆予以严格控制,有效的进行人车分流使得交通秩序井然。第二,停车措施管理。在大型活动期间,入校车辆与停车泊位需求量矛盾肯定存在。为解决这个难题,可以利用校园主干道设置路内停车,设有单行线道路宽度约为8米应设置单侧停车。路内停车一般采用平行式停车方式,车位尺寸为6米×2.2米。为保障单行线顺利运行禁止右侧停车,车辆遵守右侧通行规则。但注意的是明确划定车界限并设立导引员及时疏导。在可达性能被满足的情形下,充分利用教学楼和图书馆等校园建筑空地划定的停车场。当配建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时,可通过社会停车场互补的应急措施。再加以摆渡车的方式实现停车需求。最后在不影响绿地的情形下化为临时停车位。 2.实证研究 长春师范大学现有教职工14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平均人均密度约为每平方米21.5人。通过对校内人员发放大量的调查问卷了解到,目前长春师范大学教职工以开私家车的交通方式到学校办公的人数达到56.2%,其他商业人员有33.3%是以开私家车的方式到达学校,学校每天估计有400辆机动车需要停放,然而校内仅有200个停车泊位(见表1),远远不能满足全校机动车停车需求。这使得校内将近200辆机动车随意停放。同时通过调查发现目前57.2%的在校人员觉得校内乱停车现象非常严重,这也严重影响了校内的正常交通及校内人员的安全。据我们统计,有高达24.6%的在校人员见过或经历过交通事故。为了进一步了解停车使用情况,于2015年4月18至4月23日对校园停车设置进行了调查,选取几个时间点,对几个停车场进行停车调查。通过实地调查发现,长春师范大学存在以下停车问题:首先机动车停车场利用率不均衡,有的停车场天天爆满,有的则处于空闲状态,利用率不是非常高;其次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比较严重,极大阻碍了校园交通通畅,尤其理科实验楼最是严重;第三对于停车位使用不规范,常常有一个车占两个车位;最后教学楼附近,大多车主会为了省事随机停在通道上。所以如果一旦发生大型活动,在没有合理规划和疏导的情形下,极易发生交通拥堵。 3.措施和总结 学校保卫处是负责管理校园交通环境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制定规章制度、设置道路信号牌和制作发放通行证等大量工作。所以再迎新等大型活动时,保卫处需要交通应急管理方案。需要在道路硬件设施方面进行以下处理,将校园道路上的减速带、导引牌等设施;交通管理方面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将较以往更加严格控制,要求一切车辆凭通行证进入校园。建议分配保卫人员和学生志愿者在学校入口、校园主干路交叉路段、停车场等位置负责疏导工作。 作者:周洪 曹可 赵志欣 欧阳诗琴 单位:长春师范大学 交通管理论文:西部地区农村交通管理论文 1西部地区农交通管理的突出问题 1.1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突出 1.1.1车辆状况较差西部地区农村车辆不仅废旧车辆多,而且很多个体车主或驾驶人贪图省事省钱,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经常抱着“多拉、多跑、快点跑,少修、不修、自己修”的锴误观念。至于车辆正常情况下的保修更是无从谈起,甚至是国有、集体等专业运输企业的车辆也不例外,因此车况普遍较差。 1.1.2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在西部地区农村道路运输市场中,驾驶人以青年居多,他们驾龄短、经验少、安全意识差,尤其缺乏在复杂环境中和紧急情况下处理问题的能力,特别是从事农村客运的部分驾驶人为追求客源,开快车、超车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大多比较严重,容易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3农村农贸市场管理混乱’严重阻碍道路畅通在西部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无专门的农贸市场。农村集市违法占道、违法经营现象严重。在这种情况下,遇上大型、重载车辆经过时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农村集贸市场的不规范发展已成为农村交通事故的一大隐患。 1.1.4非法占用道路状况严重每到农忙时节,农村马路晒粮、打场现象严重。在西部地区广大农村每逢农忙时节,一些农民贪图省时省力,直接把从农田收割的庄稼放到农村公路上。此种情况已经严重影响了道路的畅通和导致事故的发生。 1.2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后,交通参与者普遍缺乏交通法制观念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后于交通管理实践的需要,主要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宣传教育的手段、方法及机制不科学、不合理、不完善、不能满足和符合农村具体情况的需要。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工作,并不是一蹴而就’能够立竿见影的。因此面对农民文化素质低(甚至还存在相当数量的文盲半文盲)、思想观念陈旧、接受理解能力差、易于固执己见等实际情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安全宣传往往不能够把这项工作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仅仅只是流于形式,不能持久,更不能深入,而且方法方式简单落后。因此,作为交通管理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特别是农村公路沿线各交警中队而言,要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迅速、有效地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 1.3道路标准低,交通标志标线缺乏 在西部地区农村的大部分地区,由于资金匮乏,很多道路年久失修,给交通运输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在农村的很多主要道路上缺乏交通标志标线,也给行车安全带来很大困难。 1.3.1道路等级较低、路面质量较差大多数农村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普遍存在着技术等级低、路面质量差、道路线形不科学、设施不全、养护不周、人为破坏严重等现实问题。在大部分农村地区,交通标志、标线缺乏。很多经常跑交通运输的农村司机抱怨,到一个陌生的农村地区,根本没有交通标志,而多数地方又不足以同时通过两辆大型车辆,给交通运输带来很大麻烦。因此’道路基础条件差、道路标志标线缺乏也是事故严重的一个重要客观原因。 1.3.2安全视距不够,盲区较多由于绝大部分县乡道路是在原有狭窄的路段上拓宽改建而成,道路两边的民房、厂房等建筑物仍保持道路拓宽前的状况,这些建筑物使道路的平交路口或转弯半径较小的弯道处形成视线盲区,极易发生撞人或撞车事故。 1.4管理混乱、信息不畅 近年来,西部地区农村交通管理面临越来越严峻的考验,由于交通信息系统不完善,肇事逃逸、隐瞒不报、少报现象严重。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无专门的道路报警系统,给事故预防和处理带来诸多不便,一方面由于信息不畅导致了事故现场的破坏给肇事者创造了逃逸的时间。另一方面,当地政府害怕上级政府追究领导责任’能少报的就少报’肯g不报的尽量不报。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农村地域广阔,特别是在一些低等级公路和等外级公路上,交通流量小,甚至是人迹罕至’因此为一些缺乏职业道德的驾驶人提供了产生侥幸心理的温床再加上逃逸案件侦破能力不高,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不足;二是一些农村驾驶人交通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恶劣;三是农村地区的机动车多半没有实行“车辆保险”,一旦没有“保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其事故损失无从转嫁,因而容易使人产生“一走了之”以逃避损失赔偿的思想;四是农村报案条件差,通讯设施落后,群众报案不及时,耽误了有利的破案时机;五是事故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通过法律渠道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事故私了情况严重。 2加强农村交通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呈现的诸多问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单靠道路交通管理机关和几种管理模式是难以解决的。因此在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全民交通安全教育的同时,应由各级党委、政府牵头,认真组织协调,统一行动,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实施道路交通管理的综合治理。现根据全国各地实施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经验,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议。 2.1逐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多方面构建农村交通安全网络体系 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基层交通管理组织开展并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之一。实践证明,实行执勤民警的岗位责任制和公路沿线村镇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制是切实提高管理效率、保障交通安全的有力保证。切实加强农村乡镇中队的建设。乡镇交警中队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最基层的作战单位,是进行农村交通管理工作的主力军。这支队伍工作建设好坏,直接关系着整个农村交通管理工作的安全形势。实践证明,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公路沿线组建交警中队,在广大农村起到了较好的效果,这一点应该引起有关部门足够的重视和推广。 2.2推进社会化治理,实现综合防治 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农村交通管理工作,除了构建农村安全网络以外。各地、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还应该推进社会化治理,实现多种形式的综合防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交通管理“责任区”勤务管理。应建立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为主的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确定目标、职责、任务,规定必要的权力和奖惩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治理的格局。交警部门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主动参与介入,加强与工商、交通、城建、土地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增强综合治理道路交通的能力。同时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建立预防交通事故协调机制。积极推动建立“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使交通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形成预防事故工作有人抓,交通安全隐崽有人治,交通安全问题有人管的工作新格局。交通事故只有做到预防为主、治理为辅,才能真正的有效管理好农村交通。否则,一旦事故发生以后,交通管理部门才去处理,容易使我们的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2.3加大治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2.3.1转变观念,端正工作思路目前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主要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单一的行政管理手段,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这一管理模式日益不柜适应。因此我们的工作方式必须由封闭向开放转变’由“经验型”向“探索型”转变,切实履行好执法职能、服务职能、监督职能,克服管理中出现的“三多三少”现象,即:面上管理多、源头管理少;上路执勤多、到基础农村宣传少;经济处罚多、实际教育少。真正体现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农村公路交通管理工作要计对农民及农村公路违法的特点,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方法,加大巡逻频率,严格査处带有农村违法特点的无证、无牌、酒后开车、超载、违法载人等现象。开展必要的专项治理,并根据农村居民散乱的特点,实行定期下乡办公和突击检査制度,从源头加强管理。 2.3.2建立健全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为主的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确定目标、职责、任务,规定必要的权力和奖惩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治理的格局,把交警部门的单一管理扩展为“警民共建”的社会管理。同时,交警部门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主动参与介入,加强与工商、交通、城建、土地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增强综合治理道路交通的能力。 2.3.3逐步采取现代化科技手段,及时预防和制止公路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农村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在各类高等级公路和其他干线公路有选择的在途经农村的重要道路地段设置机动车执勤执法服务站,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控公路交通违法行为。 2.4进一步加强交警队伍自身建设,严格依法办事 2.4.1交警部门要本着从严治警的方针加强交警队伍自身建设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民警的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全面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一支作风过硬、适应现代化城市交通管理的交警队伍。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增加执法及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自觉将交通管理的执法工作置于农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农村交通管理的环境差,农民文化素质低,思想观念落后,因此在纠正交通违法、宣传交通法规、处理交通事故时,要注意方法、方式,不仅要求具有丰富的交通法规知识,而且要求讲究策略。而且由于警力有限,执勤民警的分工不可能过细,否则,将导致农村交警中队的机关化,从而削弱了队伍的实战能力。因此,这就要求民警能够掌握如交通事故现场勘査、痕迹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各种相关技能。另一方,交通肇事逃逸、车匪路霸、盗抢机动车和其他发生在公路上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和妨碍了农村公路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使得交通与治安问题融为一体。所以,面对新的公路交通治安形势,交警也应该掌握柜关的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和进行交通治安控制的技能,为公路交通治安管理统一执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2.4.2强化农村公路路面管理,保证一线民警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正确地运用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严格査处各类交通违法,严惩交通肇事责任人。注意抓好源头管理,严格把好农村地区车辆检验和机动车驾驶人员的考核关,并加强非机动车辆的管理。与此同时,交警部门要坚持文明执勤、文明管理,树立交警良好的社会形象,力求通过自身的形象,争取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交通管理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2.4.3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地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也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必须走社会化治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只有依靠农村地区各方力量,组织动员各部门、各乡镇、各村社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才能起到较好的社会教育作用。以“交通安全村”为载体,做好对农村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农民的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教育是农村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的重点。对农民教育正是交通安全教育中的重中之重,农村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同时,可以每年以政府行为,开展二到三次大规模、多形式、全民性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村城乡广大群众在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观念、交通文明行为上有明显的转变。努力形成人人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社会风尚。 2.5整治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哮段 2.5.1研究事故多发路段险情,拨专项资金进行整改在我国西部地区广大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由于没有专门的道路、桥梁设计人员。道路修好后往往成了事故多发路段,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在道路线行、弯道等不易改变的情况下,有关部门要筹集专项资金对危险路段进行整改或添加指示标志,尽最大努力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2.5.2在山区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修筑防护墙、缓冲墙、导向墙在山区道路急弯陆坡等危险路段修筑防护墙、缓冲墙、导向墙是近年来我们近年来采取的主要措施。实践证明,防护墙在山区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防护墙发挥预防事故作用的过程中,有些车辆由于撞击坚实的防护墙,也免不了还有车辆损失和人员伤亡。为了把交通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有关部门要根据力学原理和实践经验,改造和研制新型的缓冲墙和导向墙。 3结束语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将面临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机遇。西部地区农村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牢牢讓“交通管理为经济发厕g务”这一总体目标,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迅速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建立新型的农村地区交通管理机制和模式,更好的保障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刘篑 张华 单位: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交通管理论文:车联网智能交通管理论文 1系统设计方案 1.1总体方案 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及决策依据的研究,意在以车联网技术、ZigBee无线传感器网络技术、GPS定位及测速技术、GPRS数传技术、RFID射频识别技术等技术手段,以车载终端、公交车站点终端、智能手机、远程监控PC终端作为信息采集和查询的终端载体,辅助交通管理部门、公交调度公司、道路管理处等部门,研究优化公共交通工具调度、道路改扩建优化的决策依据和方法。 1.2系统结构 系统分公交车终端、Taxi终端、私家车终端、公交站点终端,及前台应用和后台数据库服务器几部分。车载终端通过ZigBee网络采集安全及空闲状态数据,通过GPS提供实时位置、速度信息,并通过GPRS网络传给服务器。公交站点终端通过Zig-Bee网络采集大气环境数据、车流量信息,并通过网络传递给服务器。同时,系统还可以与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对接,为机动车司机提供停车场信息服务。系统研究的基础需要建立在一套基于车联网技术的智能交通管理平台上。 2系统主要研究内容 系统主要包括交通管理和道路优化两个方面。交通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公交车辆的实时运行监控机制、公交调度自动化机制、行人候车服务、行人自助打车机制、周边停车场信息联动机制、交通事故上报及处理自动化机制、道路意见上报自动化机制、实时天气服务、实时路况服务、道路维护信息机制等。道路优化方面:主要依据实时路况信息、各公交站点上下班人数及时间统计,及通过车载终端上报的交通事故和道路意见、停车场的分布及动态使用情况,数据汇入道路优化专家系统,经过数据挖掘,分析易拥堵路段、易发生交通事故路段、上下班高峰期及人口出行密集区域,以及市民交通成本分析、城市交通状态的发展趋势分析,最终形成交道优化的智能决策依据。综合上述两大方面,系统重点研究内容如下: 2.1智能候车服务 通过电子站牌,即公交站点智能终端,提供准确的公交车辆预到站服务,还可以提供实时路况查询、智能打车、天气状况等服务。 2.2公交车实时运行监控机制 基于物联网、ZigBee和传感器技术,采集可燃气体、门窗安全状态、各站点各时间段行人上下车情况、实时车位及车速等信息,供司机、公交调度人员控制车辆及调度提供依据;可为司机提供到达某站计划用时与实际用时的比较服务。 2.3公交智能调度机制 查看某线路所有在运行车辆的位置信息,可提前估算出下一班车到达时间,如压车严重、车辆抛锚等情况,可提前做出调度方案,提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客的满意度。 2.4智能自助打车机制 通过智能手机、公交站点智能终端,可以实时查看周边出租车的位置和状态,并且进行实时连线呼叫,立刻就可以得到出租车司机的回复,无需中转,可操作性强。减少出租车司机寻找客源的时间、油耗。 2.5实时路况服务 提供实时路况查询服务,为行人、车主提供交通状况参考,及时选择合适的出行路线,避免拥堵,提升道路的综合利用率。 2.6动态停车场信息服务 为机动车司机提供周边停车场信息服务,包括位置、距离、规模、空位数、收费情况等。减少司机问路误时、无处停车而违章停车等现象。 2.7交通事故快速定位、排除、预警机制 由过往车辆车主通过智能终端平台进行事故上报,由后台交警部门的远程监控中心快速定位及处理。当车辆即将到达交通事故发生地时,车载智能终端提前提示司机前方发生事故,提前做好准备。 2.8道路优化意见上报机制 所有车主都可以通过智能车载终端提交对道路优化信息的机制和方法,操作便捷。交通管理部门可对信息进行汇总,发现同一地点上报频率高的意见则重点考虑。 2.9道路维护信息机制 车主可通过智能车载终端直接查看道路维护信息的机制和方法,并在即将进入道路维修或封闭路段时,提前给予提醒,以便车主及时、正确地选择其他路线,避免交通堵塞。 2.10智能交通专家系统 系统研究意在通过大量的数据采集,深入挖掘,发现规律,给出道路优化的决策依据,减少人力成本和过多的主观因素影响。 3优秀技术及解决方案 3.1实时路况建模 以GPS位置、车速、车流量、道路本身参数,构建精准的实时路况模型,要比仅以车速建模的实时路况信息更为准确。 3.2海量数据采集 公交车数据采集:包括上下车人数、公交安全监测、位置信息三部分。上下车人数:采用红外对射和13.56MRFID读卡器,统计公交车某时刻经由某站刷卡人数和上下车人数,并计算车上在乘人数,为计算上下班出行高峰、居住和工作密集区、公交车调度方案等提供数据依据,为等候公交的乘客提供公交剩余载客能力信息;公交安全监测:通过红外对射或反射传感器检测后门是否关闭;通过MQ2烟雾和可燃气体检测传感器检测是否有可燃气体泄漏,或者在无人情况时发生自然等;位置信息:采用GPS模块,为等候公交的乘客提供最近一班公交的位置信息,乘客可以有更多更好的选择。公交站点数据采集:包括环境数据和车流量两部分。环境数据:采用DHT11温湿度传感器采集温湿度,采用MQ135空气污染传感器采集当前环境质量。结合网络上的天气预报,一同为行人提供穿衣指数、出行建议;车流量数据采集:采用RFID射频识别技术统计车流量信息,为实时路况提供数据支持。出租车数据采集:包括乘客监测和位置信息两部分。乘客监测:采用人体红外检测传感器,为智能打车提供周边出租车状态信息;位置信息:采用GPS模块,为智能打车提供周边出租车位置信息。车辆定位及测速:以车载终端附带的GPS模块,提供车位、车速的检测,为实时路况提供数据支持。 3.3GPS信息采集及分析 采集的GPS数据分析是基于NMEA-0183标准协议。车载终端GPS信息采集模块选用了U-blox公司的GPS模块NEO-6系列,支持NMEA-0183和UBX二进制协议,定位精度<2.5m,支持SBAS,可控误差<2m。本系统中,根据NMEA-0183协议完成对GPS定位和测速信息的采集和分析。NMEA-0183格式以“”开始,其中常用的语句有6句,本系统主要使用了GPRMC和GPVTG。GPRMC为推荐定位信息,其中包含了GPS应用程序所需的时间、日期、位置、方向和速度等数据,是最常用的一条语句。数据样例如下:$GPRMC,161227.467,A,3721.2473,N,12157.3413,E,0.17,307.63,120578,*13<CR><LF>, 3.4数据帧格式定义及分析 传感器数据、ZigBee数据、RFID数据、GPRS数据等都封装成固定格式协议,便于数据的汇总和分析。GPS参考NMEA-0183数据协议。 4.5ZigBee无线传感网络搭建 分为传感器模块和ZigBee节点两层架构。传感器模块,以STM8单片机进行传感器数据采集,输出都是或者转化为数字量及开关量,以串口TTL电平传给ZigBee节点。ZigBee节点,基于最流行的TI公司的CC2530芯片,支持最流行的Zig-Bee2007协议栈。ZigBee节点采用星形网络拓扑结构。 3.6数据无线传输 传感器数据采集后,以ZigBee无线网络传递给嵌入式网关。嵌入式网关将传感器数据、GPS数据、RFID数据,以GPRS移动网络方式与后台服务器之间进行数据传输,采用UDP协议,并自行定义数据帧格式。 3.7GPRS2.5G业务数据传输 1)GPRS网络数传车载终端与服务器的通信选用GPRS网络为主。GPRS模块与车载终端处理器的通信通过串口完成,处理器向GPRS模块发送AT指令以及数据。GPRS模块连接网络后利用TCP/UDP协议与数据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进行无线通信。车载终端通过GPRS模块实现Internet的无线接入,将车载终端要发送的数据通过GPRS模块无线发给中国移动GPRS网络的内部服务器中,然后再传递到事先设定的Internet上某IP地址处,即本系统中的远程服务器。远程服务也可以向车载终端返回数据,或者对车载终端实施远程控制。系统在这里对传输的数据定义了一套协议,便于数据的后续处理。 2)网络连接使用GPRS无线设备做数传的时候,在连接到外部数据网时通常有两种方法:方法一:拨号上网:常见的如拨ATD*99***#。方法二:指定Server的IP地址、Port端口号,使用特定的AT指令来连接到外部的数据网,即Internet。两种方式各有特点:拨号上网方式采用的是外部协议栈,需要用户自己实现PPP、TCP、UDP等协议栈。第二种方式则采用模块自带的协议栈,用户的底层应用程序不需要实现上述较为复杂的协议栈。二者各有优缺点。采用第一种方式,实现起来较为复杂,但是使用灵活,用户的数据封装比较灵活,可以适应用户的特殊应用。采用第二种方式,由于自身带有完备的通信协议栈,所以用户实现起来较为简单但成本较高,数据的封装格式也较为固定。 3)流量控制为了节省GPRS网络流量,从传输协议、数据编码、协议格式、数据库操作四个方面做个全面考虑。传输协议:GPRS网络按流量计费,发送数据包由“IP头+UDP/TCP头+应用数据”构成。由于UDP头比TCP头小12字节,并且TCP协议还需要三次握手等额外开销,所以实际上数据传输效率UDP要比TCP高。通过应用层中超时重传等功能完全可以满足对UDP协议中少量丢包情况的处理。数据编码:ASCII数据经过编码体积将大大减少,但编解码都需要时间,也就是需要牺牲一些CPU的处理能力。折中处理,进行简单编码,某些字段内容用字段编号代替。协议格式:应用数据需要按照协议规定进行组织,采用可变长度的数据协议,可以节省很多空间。数据库操作:部分数据如公交乘客信息,可在到达终点时一次性写入数据库服务器,而无需每到一站就传输一次。 4)永久在线保活机制GPRS是声称永久在线的,但是如果己连接链路长时间没有数据传送,会自动压缩带宽,或者把网络断开,也就是形成虚链接。由于每次GPRS接入Internet时,GPRS模块都会获得一个动态IP地址,每一次GPRS网络地址都不一样。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连接断开,则服务器必然无法识别终端。心跳包就是为了保证每次建立的临时连接,在数据传输过程中不改变。本系统中的保活检测就是定时发心跳包产生流量,维持数据链路。当需长时间收发数据时,需要保证终端在线,否则一旦网络连接断开,将会导致数据传输过程失败。如何判断连接是否正常,一般采用定时发送简单的通信包即心跳包,如果在指定时间段内未收到响应,则判断连接已经断开。出于效率的考虑,采用客户端主动向服务器端发送心跳包的方式实现在线保活机制。考虑到资费问题,心跳包长度无需过长。在有数据收发发生时,无需发送心跳包;只有无操作时,才发送心跳包。在发送心跳包过程中,需要保证一旦有接收的数据过来,立即跳转至接收处理程序,暂停心跳发送。不主动收发数据时,每5分钟一个心跳包,全天24小时在线仅需耗费10K左右的流量。且在信号较弱、无法连接服务器时,支持延迟机制,重要数据可先保存,等信号稳定后再发送。 4结语 与现有技术相比,系统在公共交通智能化,交通信息收集、处理和,智能交通专家系统等方面做了深入研究和优化。系统底层通过不同的硬件电路模块采集了多种数据信息,为决策研究提供了数据基础;网络层以ZigBee和GPRS网络作数传,基本不受天气、地形、位置、距离的限制;应用层以Qt、Android作用户界面、以嵌入式SQLite和MySQL作数据存储,为人机交互和海量数据存储提供了接口。系统研究的机动车覆盖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参与人覆盖行人、司机、调度员、交警和道路管理处等,研究范围全面、客观,实现了真正的多位一体化。 作者:曹新 杨涛 张旭东 倪长宝 单位:大连东软信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实验研发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65523部队 交通管理论文:高速公路扩建交通管理论文 1施工保通管理措施 1.1组织措施 成立扩建工程保畅通领导小组,建立安全与畅通保障体系,体系复盖业主、属地政府、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明确相关方的职责,制定了安全应急预案和响应措施。严格按照《沈海高速公路扩建工程保畅通交通组织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各参建单位管理责任。 1.2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扩建工程专项工程交通组织审批程序》要求,根据项目施工各阶段路面交通组织重点,在施工前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后,由项目业主召集路政、交警、高速公路公司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最终实施方案。最终交通组织实施方案经书面上报路政、交警及高速公路公司审批后执行。定期召开各相关责任方参加的交通组织和安全保通联席会议,按PDCA循环程序对交通组织方案进行优化与调整。建立由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的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和道路巡逻车辆,全天候轮值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合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使用高速公路改扩建期间交通应急管理系统,密切联系省高指、路段高速公路运营单位、高速路政、交警等管理部门,做好交通信息的沟通工作,提高改扩建路段的交通应急管理水平。项目建设中,业主还组建了路面交通保畅协调小组,联合高速交警、路政大队和高速公路养护公司等单位,负责实施本工程扩建范围所辖相关路网的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针对高速公路警卫任务、春运及黄金周、大型会展活动、特种设备及物资运输等交通组织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预防、预警及报告和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道路畅通。 1.3经济措施 将《XX高速公路扩建工程保畅通交通组织管理办法》、《XX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办法写入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严格遵守。将交通组织设施费用单列,在100章内由投标单位自主报价,施工中按实计量,确保交通组织资金到位,防护设施布设到位。同时严格按管理办法及合同条款加强交通组织督查,及时兑现落实各项奖惩措施。 2施工保通交通组织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主要有路网分流、路段交通组织、关键工点交通组织三个方面。 2.1路网分流、全幅封闭施工 在拆除重建高速公路范围内的主线桥、互通立交、高边坡爆破和路面摊铺等施工时,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进行全路幅封闭。本工程改扩建路段区域路网发达,省道324线和改扩建高速公路平行,有通过平行道路分流的有利条件。对改扩建中需进行全幅断面临时封闭交通的工点,在封闭交通期间,车辆由前后收费站分流到国道324线保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爆破、跨线结构物拆除后,清理路面恢复交通。该方案相当于新建工程施工,施工期间主要考虑施工车辆的交通组织。 2.2路段交通组织 在两侧或单侧拼宽新建路基和桥梁工程施工期间,原则不进行交通分流,以尽量减少相平行的省道324线交通压力,结合改扩建施工中各工点要求提出道路交通组织方案。本项目一般采用半幅封闭施工,施工作业主要在封闭幅进行。该方式还可进一步划分为半幅分流施工、半幅双向行驶施工和半幅潮汐通行施工三种情况。半幅分流方案适用于有平行道路或施工路段较长的工点,未封闭的半幅路面只通行单向交通,另一方向交通由平行道路承担,采用此形式时,提前将平行道路的行车道重新划分,以适应车辆行驶方向不平衡的交通要求;半幅双向行驶施工和半幅潮汐通行施工适用于施工工点路段短或交通量较小且无法设置临时道路和无已建成平行道路的情况,半幅封闭式施工的优点是施工现场干扰小,施工安全易于保证;缺点是降低了高速公路或平行道路的服务水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3关健工点交通组织 关健工点一般指互通立交、上跨主线跨线桥、高边坡等。受改扩建工程施工作业面、施工机械运行、以及拆除现有构造物、土石调运、材料运输等的影响,将使关健工点的交通组织与安全保障更为复杂。为此,不论是路网分流或是半幅封闭施工,均需限制车速,本项目关健工点的渐变区限速为60km/h,作业区限速40km/h,并采用在交通量小的时段临时封闭、控制交通、突击施工,在施工工点设置安全标牌、反光锥桶、水马、警示灯,施工工点两端设安全员引导车辆,安全员着反光服,带通信设备等安全设施。合理规划车辆的运行路线,确定封闭护栏的开口位置和便道位置。为防止发生车辆对向碰撞,在转向位置设置减速带,强制车辆降速,确保交通组织方案的安全可行。 3施工保通的现场措施 在项目建设各阶段,建设路段需布设各种临时设施用于隔离或诱导交通,确保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规范要求,做好临时设施的设置和管控工作。 3.1布设临时交通标志 拼宽路基施工到一定阶段,拆除原路面指示和预告等标志,将临时标志抱箍附着在中央分隔带护栏上。施工区域警示标志采用支架结构,根据国家标准及实际需要,按组进行设置,重复使用。 3.2设置临时交通标线 采用单侧双向行驶的交通组织方案时,需设置中央隔离设施,依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设置临时标线,包括车道边缘线和车道分界线,用于渠化同向交通、分离对向交通。 3.3设置临时隔离设施 路基拼宽施工交通组织第一阶段,拆除施工路段原有隔离栅并将其埋置于路肩钢护栏立柱处侧,以防闲杂人员和牲畜进入车行道,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在护栏外作业;第二阶段,拆除路侧防撞护栏,在路侧设置水马或水泥隔离墩,每公里摆放100个,进行路侧临时防护;第三阶段,通行车辆疏导到另外一幅且并道,路面交通改为单侧双向四车道对向行驶,在并道路面中央加设水马或水泥隔离墩隔离双向交通,每公里摆放100个。施工中,锥形路标和防撞桶可配合施工标志使用,或作为简易隔离设施单独使用。 3.4临时诱导设施 包括普通标志及太阳能诱导标,与施工标志配合使用。路面上施工区域应设置施工警示灯和爆闪灯,并在水马迎车面贴二级反光膜以确保夜间警示效果。 3.5临时监控设施 为监视施工时路面交通状况,采用在隧道口及交通容易阻堵路段设置遥控摄像机,在收费站入口前、互通出口前及特大桥两端设置可变信息板,及时路况信息,诱导交通。 4结语 XX高速公路改扩建已竣工交付使用,从开工至省政府批准实施全封闭施工时止,没有发生一起因保通组织不当引发的大规模阻车。施工期根据“边施工、边运营”的要求进行的交通组织设计,具有针对性,所采用的保通措施有效指导生产,效果良好,便于操作,具有实用性。实现了“降低干扰、满足施工进度和生产安全以及保持通行、保障施工和运营车辆交通通畅”预期目标。 作者:梁豪 单位:福清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管理论文:公众参与意愿转化交通管理论文 1参与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个人意愿是决定行为的自变量,本身也受多种因素影响。既有内在的需求,如维护自身利益,也有外在的诱因,如获得某种体验。在总结文献和问卷调查基础上,把激发公众参与意愿测得的人均分值高出5分的人数较多,表明此三因素影响参与意愿程度相对较大,个人责任意识强、社会参与氛围浓厚以及个人对政府认同度越高,则越能激发公众参与的意愿。此外,公众参与意愿整体较强(人均分值>期望值5分),不同年龄段存在参与意愿差异,根据个人工作状况和经济收入等社会背景的不同,并参照相关分类方法,按照18~35岁、36~50岁及50岁以上三个年龄段分类统计,得出三个年龄段参与意识的均值看出,激发参与动机的八类因素中,各年龄段在对激励措施的反应、自我效能、对参与程序的反应和责任感上存在较大差异。 2模型构建 以上可知,公众整体参与意愿较强,付出行动却较少,影响个人参与的主要因素有三类(w1、w5和w7),不同年龄人群参与意愿也存在差异。对此,为研究意愿转化的内在机制,借助行为选择学中的前景理论模型提出公众参与效用函数,并测定不同参与方式的参与效用,进而揭示公众参与意愿转化不足的原因,并为相关部门优化参与环境、促进公众参与积极性提供依据。 2.1模型基础 行为选择前景理论,由当代决策理论家Kahneman和Tversky提出,即个人抉择是为了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和个体需求的最大满足。行为的执行由个人对行为本身的价值感受决定,并提出公式:V=∑∏(pi)•Vi(X)(1)其中,V为相对某一参照点的盈利和损失感受;∏为决策权重(主观概率Pi的函数),即个体根据经验等为事件i发生的客观概率赋予主观感受值;Vi为主观感受价值见、前景理论函数有以下特点: (1)它是决策个人相对某一参照点的盈利和损失感受的函数; (2)函数曲线的Y轴左侧代表个人对决策感受为亏损,Y轴右侧代表个人对决策感受为盈利,且在参考点附近(原点)感受越激烈; (3)函数曲线的非对称性,曲线在Y轴左侧(亏损区域)比Y轴右侧(盈利区域)更陡些,表示亏损比盈利对人的影响程度大些。因此,在选择决策时往往首先考虑决策带来的亏损而不是盈利。因此,根据前景理论,假设盈利和亏损都可以用货币值衡量,则对行为a和行为b,个人决策选择a而不选择b的条件为:V(a)>V(b)。 2.2公众参与效用函数 由前文结论,公众偏好的参与内容呈现利益化特征,对公众而言,参与过程是一种理性经济行为,参与与否取决于公众对参与的价值感受。根据式,当公众对参与交通管理的途径或方式等客观因素的主观概率Pi在可接受范围内,主观感受价值Vi在可接受范围内或至少为有利时,公众对参与交通管理的盈利感受V则越趋向于参与。为进一步定量测定公众对参与交通管理的价值感受,在前景理论基础上,结合相关研究成果,提出基于经济人假设的参与“成本———收益”模型,即公众参与效用函数:R=B•P+D-C其中,R为参与总效用;B为参与本身带来的现实效用;P为现实效用实现概率;D为心理收益;C为参与成本。在式中,当参与总效用R≥0,对参与效用的估测值为正,则参与可能性越大;当R≤0,对参与效用的估测值为负,则不参与可能性越大,总而言之,实际参与度并不由参与意愿直接决定,而取决于公众对参与总效用的估测。钟楼地区交通管理公众参与度低,原因在于当前社会背景下,公众对参与效用估测太低,参与意愿难于转化为行动。 3定量测定与验证 3.1参与方式选择 公众对不同参与方式或内容带来的参与效用估测的高低,很大程度决定了参与的选择,包括参与与否的选择和参与方式的选择。下面对四种常用参与方式带来的效用作定量评测,以比较和验证公众对参与方式选择的偏好。采取方法为,以问卷形式让被调查者给四种不同的参与方式主观打分(1~10分),然后利用比率法(为消除最大值与最小值估测的个人差异带来的误差)进行总效用排序,结果表明,对参与方式的选择偏好顺序为电话投诉、公益团体、部门反映,最后为听证会。此外,不同年龄段对不同参与方式的效用估测不同,因此参与偏好存在差异。其中,18~35岁年龄段参与方式偏好依次为电话投诉、公益团体、部门反映和听证会;36~50岁年龄段参与方式偏好依次为电话投诉、部门反映、公益团体和听证会;50岁以上年龄段参与方式偏好依次为电话投诉、听证会、公益团体和部门反映。 3.2效用检验分析 首先,电话投诉与监督参与是个人参与交通管理的常用方式,但横向对比发现,多数人不知如何投诉。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个人交通知识的欠缺和关注度;二是有关参与方式宣传不到位。其次,通过公益团体也是参与交通管理的方便途径。多数人认为,在政府相关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引导下最能调动大家参与的积极性。但现实社会环境下,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营公司尚未营造这种氛围,使公众难以通过这种方式参与交通管理。再次,以“部门反映”方式参与交通管理往往需要较高参与成本C(直接成本、心理成本),实现的概率P也较低,使参与总效用R不高。P很低的原因,主要是程序太繁杂,也与相关部门的空间分布有关,调查发现,多数交通部门或运营企业远离市中心,利用ArcGIS软件分析得出,以西安钟楼为中心,部门平均距离为7.21km,服务半径太大。最后,听证会往往是公共决策的民主程序之一。数据显示,参加听证会成本C较低,实现概率P较高,但个人心理收益D较低,使参与总效用B不高,因此,以这种方式参与交通管理的人较少。此外,参与听证会的社会个人代表名额往往较少,致使决策最终无法反映民意。以2010年西安地铁调价听证会为例,参与总人数37人,社会团体1人,旁听席8人,其余为相关企事业单位,公众代表仅占33.3%。 3.2空间与功能的混沌 在日本有一批新生代建筑师对混沌理论在建筑空间与功能上的应用情有独钟。建筑师藤本壮介对混沌理论进行设计思考更具有自觉性,也许正因为当时日本处于经济低潮,其设计的作品大多数是小空间建筑,但这不妨碍他对这些空间行为的研究思考,强调空间多样性,研究建筑室内外、城市于建筑之间的联系。他常常强调:建筑“并非一个物体,而是一片关系场”,以及空间感受作为强有力的混沌变量。打破特定的秩序引导符合关系场的随机秩序,是藤本壮介对复杂体系的领悟思考。也许这是混沌理论在建筑空间与功能上的诠释。在日本东京武藏野艺术大学图书馆的设计中,这一作品最有意思的是展示来图书与阅读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将书、书架、光线和阅览空间这四个图书馆最基本的元素组成建筑本身,形成一个关系场。在功能上将已有的建筑通过整修后变成一座美术馆,将图书馆和美术馆整合成一座综合体,形成功能的多意与多元化。在空间上设计师通过将交通路线与功能空间的交叉,通过书架墙体上开的洞口与廊道相互循环,将传统的、特定的阅读空间打破,形成通透公共领域完成建筑与外界环境的交流,同时与内部空间系统形成统一的秩序,展示出空间的无限延长。虽然建筑本身看似简单,但却是非均质化的造型,内部空间关系却非常丰富。正因通过对图书馆这种空间秩序的解构,整合无序与有序的统一和谐关系,营造出全新的共融状态的公共图书馆场所。这种空间秩序的处理方式,可以让人联想岛藤本壮介在大分市的住宅作品HouseN、HouseH等系列项目。外表为纯白色极简的HouseN,由三层墙体围合组成将住户和花园包裹,中心为居住部分,围墙之间形成的通道为种植区。通过围墙的洞口来保证住户的采光,也保证与室外的联系。通过遵循建筑采光的局部秩序与居住秩序对建筑空间赋予新的诠释。伊东丰雄的“不确定性”表现在建筑形的轻盈性,即建筑材料上的半透明的应用,如仙台媒体中心。继而他的学生妹岛和世和西泽立卫对“不确定性”的体会领悟,在空间功能上表现到了极致。如在瑞士洛桑建成得“劳力士学习中心”,妹岛用波状起伏屋顶和楼板组成了学校的一道“风景”。通过对建筑功能秩序的打破形成流动连续的非线性空间,模糊建筑室内外空间,使得一切都是虚幻的、不确定的、变化的。 4结论与优化对策 本文得出的结论是:首先,参与意愿的转化与公众的心理G事务所2009年在丹麦设计的哥本哈根山地住宅,同样是在源自于自然界,以拆解题材分析其原型找出符合时代的本源,以新的方式来诠释新的景观。通过山体的等高线的层次感的应用,人们在城市中也能感受在郊区住宅的氛围。在形态美学上解释了混沌理论的无序与有序的辩证统一关系,同样也解释有序性中的相似性特征。自然界中的混沌事物皆是我们学习的案本。 5结语 建筑师通过不同视角将不同的变量融合到建筑设计中,这些变量从最初的美学造型,到功能、空间,再到空间心里感受,在不断的演绎和发展。混沌理论为建筑设计注入来更多的活力,在无序和有序的辩证统一关系下将不同要素产生综合作用,扩大创作设计思维的视野。混沌理论作为设计的方法论,是给建筑设计的巨大贡献之一,是对未来创作思维的解放。 作者:欧阳效福 单位: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交通管理论文:构建警学结合交通管理论文 一、对“警学结合”模式的认识 公安院校交通管理专业警学结合模式就是在现代教育思想或公安教学理论的指导下,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为目标,通过交通管理岗位和创设交通警察职业情境作为实践平台,培养适应道路交通管理与服务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这种模式不仅培养了交通管理类高素质警务人员,加强了教学与公安实践相结合,还打破了传统的以学校和课程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创建了以就业为导向、以实践技能培养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交通管理专业“警学结合”模式构建的必要性 (一)“警学结合”满足了现代交通管理实战需要 2013年,全国机动车数量突破2.5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近2.8亿人,其中汽车保有量已达到1.37亿辆,与2003年相比,我国汽车仅有2400万辆,增长了5.7倍,全国已有31个城市的汽车数量超过了100万辆,其中北京、天津、成都、深圳、上海、广州、苏州、杭州等8个城市汽车数量超过200万辆,汽车已成为机动车构成的主体,我国快步进入汽车社会。但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文明意识并不适应汽车文明社会的发展,交通安全基础仍比较薄弱,安全隐患还大量存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作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承担者———交通警察,在肩负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同时,更要注重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既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又要熟悉法律专业知识,具有工作高效的业务素养。在公安院校实行的“警学结合”模式正好能够满足现代交通管理的实战需要。公安院校是向公安部门输送人才的主要渠道,公安院校只有发挥其职业办学的优势,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合作,实行“警学结合”,才能为培养高素质交通民警奠定基础。 (二)“警学结合”是公安院校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 高校是知识传播、创新和应用的重要基地,高等教育就要肩负起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使命,要完成这一使命,必须打破封闭的办学模式,实行教育同科技、经济发展相结合。正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的要求:“努力改变教育与经济、科技相脱节的状况,促进教育和经济、科技的紧密结合,高等教育要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产学研结合,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和产业界以及科研院所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建立科技企业,企业在高等学校建立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公安院校的“警学结合”正是按照《决定》的要求,结合公安职业要求发展方向,进行创新发展。第20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曾反复强调培养人民警察实战能力的重要性。公安院校从事与公安工作有关的教育,要根据公安工作的要求从事教育,在教育教学改革中,从办学思路和理念上都要注重“警学结合”,把公安工作的要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同时把学校优秀的教学资源投入到公安实战中去,实现“警学”双赢。 (三)“警学结合”是交通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面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交通警察具有较高的知识能力素质,而且要快速适应工作环境,胜任职业岗位工作。基于此,公安院校交通管理专业就是在以公安实战部门需求为导向,为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服务,坚持与道路交通管理需求紧密结合,突出公安交通职业办学特色,培养应用型人才。“警学结合”就是利用学校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同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以达到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的,所以“警学结合”便成为公安院校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过程的客观需要。 三、交通管理专业构建“警学结合”模式的途径和方法 (一)通过“警学结合”确定交通管理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 要培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高素质人才,必须按照“着眼于实战,服务公安,适应交通管理实战需要”设置专业,确定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探索新的教育教学模式。这些任务仅仅依靠学校课堂教学很难完成,在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设置上,必须有交通实战部门管理人员和专家的参与,充分调研和听取实战专家的意见,使教学内容更贴近交通管理工作需求。同时,要加强学校与交通管理部门、教学与实习实训相联系,建立警学结合的办学机制,形成开放式的办学模式。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才能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适应岗位的能力。另外,公安院校交通管理专业在确定人才培养目标、调整课程设置的同时,要勇于打破传统的课程设置模式,即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三段论”的划分,在着力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同时,强化实践教学内容,突出交通管理专业特色,以确保交通管理专业毕业生除了掌握必备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警务技能之外,还要以专业技能训练为主,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拓展学生的专业领域。 (二)通过“警学结合”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构建具有交通管理专业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 公安院校交通管理专业结合岗位需求,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这就要以交通管理专业为出发点,结合公安实战部门实践教学资源,构建以实验实训教学为基础、以模拟训练为优秀、以实习为突破口的交通管理专业实践课程体系。首先,要合理安排实践环节。实践教学通常包括基础实践、实验实训实践、实习实践和综合实践四个环节。基础实践包括军训、射击、查缉战术、模拟教学、参观、观摩教学、计算机实践等,这些实践教学内容是作为公安院校的大学生所具备的通识警务技能;实验实训通过模拟公安交警的职业活动真实场景,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熟悉、掌握交通管理中处置问题的基本步骤和程序,进而提高学生的专业理论应用能力;实习实践包括寒暑假到交通管理部门见习和毕业实习,这种实践过程可以使学生深入公安机关,实现了实践教学与岗位训练有效对接,使学生在真实的道路交通管理环境下进行职业技能训练,以便更好地适应将来面临的工作;综合实践包括创新课题研究和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等,学生结合本专业课程内容,设计相应的交通管理实践项目,既可以是创新课题研究的形式,也可以是毕业论文的形式,充分体现了专业知识向能力的转化。其次,增加实践教学的内容和课时。以“强化实践,突出实训,注重实效”为原则,增加实验、实训的教学时数,使交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时数达到总教学时数的50%左右,从教学时间上保障教学内容的实施。再次,加强实验室、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公安院校交通管理专业为培养职业技能应用人才,必须具有良好的实验实训条件,这是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的物质基础。学院不仅要加强资金经费的大量投入,还要通过“警学结合”,加强校局合作,让交通管理部门为学校提供定点实习基地。通过挂牌创建校外实训基地,不仅拓展办学空间,充分利用了公安实战部门教育资源,还有效解决了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问题。 (三)“警学结合”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 建设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公安院校交通管理专业教育教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完成“警学结合”、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目前,由于教师教学任务繁重,很少有教师参加培训、挂职锻炼等,长期囿于课堂,不从事专业实践,出现知识陈旧、实践能力弱化等问题。实行“警学结合”,教师必须从事基层实践工作,处理纠正交通违法的实际问题,既提高了教师实践能力、丰富教师实践经验,又提高了教师理论水平,有效改变了教师队伍知识和实践能力结构,使教师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从事基层实践工作,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双师型”教师。与此同时,通过“警学结合”,还要吸纳、聘请交通管理部门有理论、有学历、有实战经验的民警做专兼职教师,从而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四)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教学质量是高校得以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公安院校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除了建设专业特色外,还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建立一套完整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这种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要在“警学结合”的模式下,学校和公安实战部门共同制定、量化。同时,要围绕人才质量的标准来调整课程评价质量、实践教学效果、师资队伍建设、教研能力等评价体系。这种评价体系的确立,要以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跟踪反馈获得的信息为依据,使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得以不断修订和完善。 作者:陆时莉 单位:吉林警察学院 交通管理论文:创新举措做好全区道路交通管理论文 一、认清形势任务,把握规律特征 执法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亟待提高。当前,作为交通安全执法部门,面临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式转型、执法必须规范,群众法律意识增强、监督群体增多,内部教育培训乏力、思考破解能力不强、管理监督机制不力、队伍整体素质适应不了当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势任务需要的“责任危机”和“本领恐慌”。新形势、新任务迫使交管工作不得不爬坡追赶。目前,存在执法理念不强的问题、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执法方式简单的问题和有章不循、有令不行的问题,以及该公开而不公开、公开了而又不公正、办事效率低等问题。严重影响交警的执法公平公正度,降低执法公信力,群众有抱怨、有意见,不信任、不满意。 二、创新工作举措 积极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信息化、规范化、服务化不仅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更是使命要求、责任担当。 (一)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 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创新社会管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这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交通管理各项措施能真正落实的治本之策。只有这样才能破除长期遗留和形成的源头职责不清、行业自律不力、部门联动乏力、社会公众教育弱化,以及就管理抓管理的工作理念和现实工作中的应急式、被动式、疲劳式等管理运行模式。 (二)加快交通管理信息化 科技是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近几年,随着各级政府在科技投入方面的不断加大,宁夏的道路交通信息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有力促进和保障了各项交通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当前和今后的建设使用工作中,必须突出建设的功能性与共享性、先进性与实用性、规模化与应用化的有机结合。要积极围绕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强化信息采集功能,拓宽信息采集渠道,注重从车辆的销售、入户、办证,到驾驶人的报名、考试、发证,再到二手车的流通,直到最后的注销报废等源头性、基础性信息采集做起,确保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底数清、情况实。同时,加强信息分析研判,提高应用科技的决策、指挥能力,提高在信息化、动态化条件下的预防控制能力。 (三)狠抓交通管理规范化 交管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艰辛,而群众的意见依然很大,这固然有客观因素,但躬身自问、反思检点,一些问题还是出在自身,没有在执法中把最基本的规范要求执行好、落实好。首先,要着力加强法治理念、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使民警对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能达到熟知熟用的程度,提高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能力,并形成规范执法的自觉意识。第二,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制度,坚决抓好执法记录仪“四必要求”,建立出警处警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刚性问责制度。第三,要加快推进执法场所标准化建设,对硬件建设达标的,扎实解决办事大厅、监控设备、工作流程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对硬件建设不达标的,下大力气加快工程的改造改建,从基础上解决不规范的问题。 (四)提升交通管理服务化 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当前,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公众,已成为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和优秀内容。可以说,服务不再仅仅是一种美德和额外负担,而是一种法定的职责。随着发展需要、群众需求,交管部门应以“服务”为导向,建成集监督、管理、教育、服务于一体的,具有多元化职责的“复合型”部门。首先,擦亮服务窗口。公安交管部门履职尽责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是窗口,都要以“窗口单位”的要求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勇于“亮窗”、敢于“亮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改进规范,提升服务质量。第二,创新便民措施。对公安厅2013年出台实施的涉及交管的3项硬性规定和7项便民利民措施,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固化便民服务举措。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推出便民利民新措施。2014年,按照公安厅确责的“驾驶证考试下放到县一级公安机关、增加自助缴费机和违法处理岗点、纠正收取暂扣车辆停车费”等重点工作,必须落地有声、抓实抓好,方便群众办事、减轻群众负担。第三,做到公开透明。能公开、该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从各项接处警程序、受理办理事项、办理程序及时限、监督措施及办法,拓展执法公开范围,深化执法公开层次,全程阳光作业,坚决杜绝随意性、隐蔽性,有力挤压发生不正当行为的弹性空间。与此同时,公安交管部门还要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交通安全。一要强化源头监管。加强与交通运管、安检、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重点对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源头监管,督促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教育部门及学校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从严从重处理,倒逼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二要强化动态监管。加强与交通运管、安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适时抽查、集中检查客运车辆安装和使用动态监控系统情况,督促客运企业充分发挥卫星定位汽车动态行驶记录仪的监管作用。对不按规定进行实时跟踪监管运营车辆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业整顿。 三、厘清职责定位,扎实务实工作 在当前和今后的交通管理工作中,应着力增强“三个方面的意识”,提升“六个方面的能力”。 (一)增强“三个方面的意识” 一是增强信息汇报意识。积极主动地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汇报交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争取重视支持。力争每年自治区政府能专题听取一次有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汇报,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有关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力争每年自治区人大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督查检查内容,以督促解决制约公安交管工作发展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汇报政法机关车辆管理使用情况、向自治区区直机关工委汇报区直各部门车辆管理使用情况,争取将区直各单位的车辆管理使用情况纳入相应的综合考评、绩效考核、创建文明单位的内容之中。二是增强协调联动意识。积极主动地与交通运管、安检、经信委、环保、财政、教育及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争取支持帮助。采取上门主动汇报工作情况,听取对交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同时,汇报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建议,进一步明晰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建立完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协调联动、合力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厅指挥部、纪检、宣传、法制、督察、治安等处室的沟通联系,做实做好信息报送、问题反馈、舆情引导、法律培训、协作配合等工作。三是增强服务基层意识。积极主动地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些办法举措,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在工作部署上,突出前瞻性、现实性、针对性、科学性,因路因时、因车因人制宜,突出侧重点,强化针对性,力戒形式主义的运动战、人海战。在勤务保障上,突出办公办案场所滞后影响规范执法、民警路面执法执勤防护装备不足影响人身安全等基层无力解决的重点困难,突出高温严寒天气下及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争取财政划拨相应的津贴补贴。 (二)提升“六个方面的能力” 一是提升学习思考能力。学政策理论,做到入脑入心,坚定理想信念;学法律法规,做到应知应会,自觉遵照执行;学业务技能,做行家里手,熟练掌握运用,真正达到学有所思、学以致用,警钟长鸣、守住底线。二是提升教育培训能力。当前,应以解决执法办案水平不高、执法执勤技能不强、做群众工作能力不足、应对媒体方法不当等诸多薄弱环节为切入点、着力点,分层次、有侧重地加强教育培训。比如,邀请厅法制总队民警就年度执法考核中发现的交警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指导,组织全区交管系统的业务精兵上门实地培训,选派交管骨干到外省市跟班作业、学习取经等方式,以及有针对性地集中、分片组织开展实用法律、工作技能、信息化应用等培训,着力解决实践实战需求。三是提升破解问题能力。切实加强对当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进行科学规划、加大投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分担率,提高农村客运的安全系数。对容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环节,对已经作出的道路交通安全的部署要求,要紧抓不放。对城市现有的十字路口、丁字路口的交通安全设施不全、路口渠化不合理、红绿灯配时不科学的问题,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综合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加大督导指导力度,明确相关责任,督促问题解决。四是提升廉洁从警能力。坚持不懈地加强日常教育、监督和警示,督促民警严格自我约束、严于律己,自觉遵守纪律规定,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要建立健全各项规范工作运行的制度规定、规范涉及人财物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办法,坚决把公权力放在桌面上、置于监督下,做到阳光公开。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时时检点自己的言行举止,时时处处管好自己,切实把好党性关、纪律关、权力关、法律关、廉政关。五是提升安全宣传教育能力。加强公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法,加大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及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案件,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要不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的经验做法,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电子显示屏、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媒介,道路通行信息,加大温馨提示。要拓宽社会信息交流渠道,办好公安微信、微博,把交管部门的执法事项、便民措施、服务承诺全部公开,增加交管工作透明度,增进群众理解认同感。六是提升督察检查能力。要针对路面执法执勤、事故处理等执法活动,加大对接处警“、四个一律”制度和执法记录仪“四必要求”具体执行情况的督察检查力度。要针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对驾驶人培训,考试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督察检查力度。要针对下放的审批事项、便民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加大实地跟踪督促检查和采取技术手段实施后台监管的力度,解决公权力、便民措施私用滥用问题。要针对群众投诉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问题的调研思考,建立健全相应的解决及制约措施,及时解决回应群众的诉求问题,以执法活动的规范、透明、公开、公正,不断提升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的信任度、满意度。 作者:苏发坤 单位:公安厅交管局 交通管理论文: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交通管理论文 1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 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要立足于本城市的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注意节约成本,加强公交运行的优先管理理念。要通过综合这些因素,保证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合理性,最大程度上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1.1利用宏观调控增强现行交通管理能力 在城市交通管理中,要实行“公交优先”与“发展管理”战略。在城市交通管理中,公交车管理是整个交通管理的重点,要积极引导公共交通的发展,以公共交通分流车辆总数,改善交通环境,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笔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部分居民不乘坐的原因主要分为三种:一是公交车人流量大,环境卫生差;二是公交车数量少,需要长时间等待;三是突发急事不能乘坐公交车。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发展公共交通的重点是提高公交车管理能力,逐步提高公交车卫生水平;要加强对公交车队的投资,增加公交车数量,提升居民出行能力;要优化公交车行驶路线,保证公交车路线的全面性。政府部门对公共交通的引导不可缺少。一方面,当地政府要加大公共交通宏观管理力度,以本地区居民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适当推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保证公共交通平衡发展。另一方面,要优化公共交通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在“发展管理”中,要结合城市未来发展趋势,判断未来一段时间内城市车辆发展情况。通过分析未来城市车流量,合理安排步行道、自行车道的建设情况,避免发生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挤占机动车道的情况。在城市交通宣传工作中,政府部门可以多宣传低碳出行、绿色出行,建议人们乘坐公交车,开展低碳活动,减少私家车的使用量,缓解交通压力,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 1.2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基础设施会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以沥青路面为例,隆包是沥青路面中的常见问题,隆包导致路面表面凹凸不平,影响行车安全。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提升交通设施安全系数,及时处理城市道路基础设施问题,做好速度标示工作。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进行警告。在早晚高峰时期,交警部门要出动警力维护交通秩序。在现阶段,我国城市道路开发建设资源越来越少,城市道路建设工作不能像过去那样盲目地扩建公路宽度,这就说明,通过道路建设工作缓解大城市交通压力的办法已经很难实行了。部分大城市通过建设城市立交桥的方式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这种方式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不值得推广,因为建设立交桥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增加城市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在建设立交桥的过程中,会影响这个路段的运行。在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可以科学管理交通组织,优化车辆行驶能力。例如,在城市交通运行中,可以在交通拥堵路段划分单向行驶车道,通过交通信号调控交通运行。可以加强交通预警,拓宽交通信息流通渠道,保持整个城市之间的交通信息流通。 1.3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规划 通过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提升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城市交通的管理能力。 (1)要立足城市当前发展情况 规划未来城市发展道路。在规划中,要以整个公路网为基础,正确处理好道路、车辆与交通管理间的关系。要保证规划设计与城市未来整体规划相适应,满足规划对交通管理的要求。 (2)可持续发展原则 整个管理规划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提升城市交通环境,推动交通结构升级,建立起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缓解交通压力,提升安全行车性能。 2结语 我国城市的交通压力正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大,对政府而言任何错误的决定都会影响到未来城市的建设工作。本文以道路交通事故防治为起点,对开展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展开讨论,不但有利于降低城市交通中事故发生概率,也会提高城市交通管理规划能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城市交通发展的实际情况,只有实现规划、管理、建设三者的统一,才能保证交通管理的科学性,不断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解决城市道路交通问题。 作者:苗红亚 单位:襄城县公路工程处 交通管理论文:社会管理创新交通管理论文 一、推动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创新的背景 1、构建和谐平安道路交通环境的需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进人新世纪的新目标、新任务。要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道路交通管理的最高目标、最大任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定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找准位置,演好角色,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身的价值。 2、打造新型警察队伍的需要 公安交管工作每天都面向人民群众,是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的窗口,很大程度上都是在做服务这篇文章,因此要自觉增强创新服务意识,明确“方便群众办事,简化办事手续,为民办实事”是一种服务,而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快捷”也是服务,将两者辩证地融为一体,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创新服务形式。创新地把职业道德与知识能力有机融合,积极转化为现实战斗力和社会效益,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问题,打造新时代交通警察队伍形象。 二、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实状况 近年来,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坚持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安全畅通作为中心工作,大力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畅通工程、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活动,对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但也应该看到,交通管理工作不适应的状况仍然十分突出,表现在: 1、管理理念陈旧落后 当前道路交通已发生深刻变化,交通民警成为集执法、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特殊警种。而公安交管部门主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不够,“为了人”管交通还没有完全取代“围绕车”管交通,凭经验、想当然、简单化,查禁了之的“游击战”、“突击战”做法还在继续。有的抱残守缺,管理方法和手段带有浓厚的功利色彩,管理理念严重滞后于现实发展,这些都是与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与学管理、人本管理的理念相悖,影响了公安交警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2、管理效能不高 现行的交通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虽经多次改革调整,但仍有不少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能适应广大群众对交通安全的需求,管理效能低下。主要表现在办事手续繁琐、办理周期过长、随意性较大,有些审批项目权力过分集中,缺少规范的工作程序和有效的监督机制。特别是办理牌证环节多、手续繁杂、流程复杂,集中反映出行政管理的低效。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耗时耗力,尤其是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既负责调查取证,又负责事故赔偿调解,缺乏制约,不利于公平,与法制原则和司法制度也不一致。 3、运行机制严重滞后 交通管理工作本身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和很强的互动性,但现行交通管理机制运行不畅、行业围墙和信息壁垒没有打破。许多管理工作责权利分离,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分割,地区、城市之间交通管理脱节。重目的、轻手段,重实体、轻程序,重惩罚、轻教育成了陋习,损害了公民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4、执法、管理、服务发生错位 交通民警是集执法、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特殊警种。一些地区过分强调执法与管理,有的还受经济利益驱动,人为设置障碍,大到政策规定的出台,小到标志标线的设置,没有充分吸纳群众的意见。有的总以上面有规定为由,行政审批权限过分集中,下放不够。有的迫于舆论和社会的压力,虽有轻微动作,但没有釜底抽薪,步子不快,该下放的权力不下放,或采取明放暗不放、放权不放钱的做法,没有从根本上突破,未能很好地体现人性化服务。 三、以高效实战警务、和谐警务、平安警务为目标 用“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识和发展的观点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机制的创新 1、创新理念 创新是国家发展的动力源,民族兴旺的助推器,同时,也是公安交管工作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只有在不断创新中,公安交管工作才能不断焕发出生机和活力,公安交管队伍才能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新的时代、新的形势、新的任务要求我们公安部门要勇于突破旧事物,奋力开拓新局面,切实做到你无我有,你有我优,你优我特,你特我新,用新思维、新方法指导公安交管工作。因此,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引入能反映时代特征的新理念,大胆突破不适应时代的观念、做法,实现从经验型向科学技术型转变,从单纯管理型向完全服务管理型转变。通过不断的提高和努力,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创新中出思路,在创新中出特色,在创新中出实绩,促进公安交管工作的新跨越和队伍建设的新提高。 2、创新思路 要摆正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加强管理来体现服务,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来促进管理。要从改善管理入手,通过实施“畅通工程”和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努力提高交通管理工作的水平。要在管理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既要在宏观上为广大市民出行创造一个有序、安全、畅通、舒适的交通环境,又要在管理的每个环节、每个细节上多从方便群众出发,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活动,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到我们不仅是城市交通的管理者,更是人民群众的服务者,群众满意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追求的最高标准。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民生工程建设,密切关注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3、创新机制 当前,全国上下都在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作为公安交管部门,其首要任务就是保证道路畅通,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创造一个优良的环境。但是,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综合工程,它涉及到政府决策、交通规划、道路建设、车辆设计与生产以及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在社会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只有全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共同负责,协调管理,才能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因此,要按照公安交通管理的总体工作思路,建立专门机关和群众组织相结合的交通事故防范新机制,推行社会化管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精诚合作,齐抓共管,提高公安交管的效率和水平,将以往交警的“孤军作战”,转变为社会联动。 4、创新措施 交通管理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秩序好、事故少、群众满意。实行秩序好是确保事故少、群众满意的基本前提和保证。这几年的工作实践与经验无不证明这样一个道理:良好的交通秩序是管出来的。因此,必须根据交通管理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创新工作措施牢固树立路面管理是公安交通管理主战场的意识,按照管理前移、查纠结合、标本兼治的综合预防工作思路,形成点线面呼应、动静结合、巡守查一体的立体管理网络,实现勤务制度跟着交通流量走、跟着事故走,着力提高民警的上路率、管事率和管事的规范率。根据公路普遍提速、高速公路比重加大的特点,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和重点违章的管控,对重点违章一定要重拳出击,重点整治。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交通管理工作一定要坚持人防与物防、技防有机联动,努力增大管理的覆盖面,提高管理的有效性。要改革、规范勤务管理,强化责任区段管理,有效解决纠违与预防事故“两张皮”的现象,充分发挥和挖掘民警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一线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交管工作措施创新还需要不断提高人员素质,要以当前公安部正在开展的“三基”工程建设为载体,组织全体交警苦练基本功,加强交管科技知识应用能力的培训,提高交管队伍整体科技素质,造就一支技术先进、反应快捷、办事效率高、作战能力强、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并能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新型交警队伍。 四、结语 总之,我们坚信,只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交通发展全局,按照“以人为本、需求引导、解化创新、全面推进”的基本方针,坚持把发展作为交通工作的第一要务,满足人民群众对交通的需求作为交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定能够实现经济建设上去,交通安全事故下来的目标,实现交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交通管理论文:提高车勤服务质量的交通管理论文 一、加强学习,提高车勤服务质量的意识 提高车勤服务质量,是公司发展,建设现代企业的必然要求,是我们车勤员工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设高素质车勤员工队伍的内在要求。车勤工作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车勤部门办事效率的高低,服务水平的优劣,企业与群众是否高兴、是否满意,关键取决于我们车勤员工的思想水平和工作作风。为此,我们车勤员工要加强学习,学习公司的发展目标与方针,学习公司的制度规定与工作纪律,切实提高车勤服务质量的意识,努力做好车勤工作,为公司经济建设工作服好务。 二、加强领导,做好车勤服务工作 要提升车勤服务质量,必须加强领导。车勤部门领导要提高车勤服务工作的认识,增强提升车勤服务质量的责任感与紧迫感,加强领导,制定提升车勤服务质量的制度与措施,强化落实,把提升车勤服务质量工作推向高潮,做出新成绩。车勤部门员工要根据提升车勤服务质量的要求,明确目标,完善责任,做到人人发动,人人参与,保证提升车勤服务质量工作扎实开展,取得成效。 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提升车勤服务 提升车勤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岗位职责,严明岗位纪律。通过制度去保障提升车勤服务质量,通过一流的队伍、一流的工作、一流的服务、一流的业绩,推进提升车勤服务质量工作向纵深发展。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升车勤服务质量工作的重大意义,营造浓厚的提升车勤服务质量工作氛围,为提升车勤服务质量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四、制定管理目标,提升车勤服务质量 提升车勤服务质量,必须要有目标,要通过制定管理目标,提升车勤服务质量。在制定管理目标时,要根据不同的车辆和使用目的来制定。就我们公司来说,要分别制定大车队、小车队、矿区运输队和选运车队等不同的管理目标,各车队员工要认真学习管理目标,领会其精神实质与深刻内涵,掌握在脑海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切实提升车勤服务质量。 五、加强驾驶员管理,树立服务意识 提升车勤服务质量,必须抓好驾驶员管理。车勤服务质量主要体现在驾驶员身上,抓好了驾驶员管理,也就抓住了提升车勤服务质量的关键点。要求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驾驶技术,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学习,增强法律观念,确保行车安全,把年内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作为评选先进驾驶员的主要条件之一。严禁驾驶员开车时饮酒,严禁超速行驶和强行超车,严禁私自动用公司车辆,严禁把公司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和无《准驾证》的人员驾驶。要教育驾驶员文明行车,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围绕“优秀管理、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四优”服务目标,遵章守纪,做到仪容仪表服务规范、车容车貌整洁规范和工作行为诚信规范,努力为公司和职工做好服务工作,获得公司的肯定与职工的满意。六、抓好车辆管理,规范用车确保安全提升车勤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派车制度,用车部门到车管部门填写用车申请单,报主管领导批准。由车管部门按要求填写派车单派车,注明出车时间、方向、工作任务和收车时间等。严格限制行车范围,不得随便乱开,遇有特殊情况超范围行车的,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要严格执行车辆归位制度,将车辆停放在规定范围内,任何人不得私自开车回家。车管人员每月对车辆安全和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同时做好检查记录。车管部门每季度要对驾驶员进行一次规章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驾驶员在行驶车辆中要时刻保持警惕,做到安全驾驶,防止出现各类安全事故。 七、加强车辆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提升车勤服务质量,必须加强车辆检查,确保车况良好,车管人员每月要对车辆安全和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对动用的机动车辆应做到出车前巡回检查,收车后督促保养。驾驶员每天必须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自查,对检查的情况要详细记录在登记本上。 八、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提升车勤服务质量 提升车勤服务质量,必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赏罚分明,是提升车勤服务质量的优秀。要通过物质的、精神的、政治的、组织人事方面的措施,敦促车勤员工始终保持对提升车勤服务质量的不懈追求。要建立科学的监督约束机制,对车勤员工提升服务质量进行全面监督、考核阿、分析和评价,把提升服务质量情况与年终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结合起来,加大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重赏重罚,对服务质量差、工作不落实、目标未实现的给予经济、纪律乃至组织处理,通过奖优罚劣,打破干好干坏一个样等积弊,树立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良好风气,切实提升车勤服务质量。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论文 1以道路交通事故防治为中心的城市道路管理的实际意义 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以校车安全事件为例。在2014年上半年,我国发生15起校车安全事故,造成32人死亡。年轻生命的逝去,留给人们的是失去亲人的痛苦,交通事故损害了人民的精神健康。现阶段我国道路交通主要面临两方面问题:一是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久高不下,并在持续增长中;二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明显增多。在城市交通管理中,道路交通预防工作的压力更大。现代城市交通拥堵、交通秩序混乱,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开展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为中心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不但能减少城市中的交通事故,也能优化城市交通状况。 2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 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要立足于本城市的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注意节约成本,加强公交运行的优先管理理念。要通过综合这些因素,保证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合理性,最大程度上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2.1利用宏观调控增强现行交通管理能力在城市交通管理中,要实行“公交优先”与“发展管理”战略。在城市交通管理中,公交车管理是整个交通管理的重点,要积极引导公共交通的发展,以公共交通分流车辆总数,改善交通环境,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笔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部分居民不乘坐的原因主要分为三种:一是公交车人流量大,环境卫生差;二是公交车数量少,需要长时间等待;三是突发急事不能乘坐公交车。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发展公共交通的重点是提高公交车管理能力,逐步提高公交车卫生水平;要加强对公交车队的投资,增加公交车数量,提升居民出行能力;要优化公交车行驶路线,保证公交车路线的全面性。政府部门对公共交通的引导不可缺少。一方面,当地政府要加大公共交通宏观管理力度,以本地区居民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适当推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保证公共交通平衡发展。另一方面,要优化公共交通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在“发展管理”中,要结合城市未来发展趋势,判断未来一段时间内城市车辆发展情况。通过分析未来城市车流量,合理安排步行道、自行车道的建设情况,避免发生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挤占机动车道的情况。在城市交通宣传工作中,政府部门可以多宣传低碳出行、绿色出行,建议人们乘坐公交车,开展低碳活动,减少私家车的使用量,缓解交通压力,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 2.2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基础设施会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以沥青路面为例,隆包是沥青路面中的常见问题,隆包导致路面表面凹凸不平,影响行车安全。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提升交通设施安全系数,及时处理城市道路基础设施问题,做好速度标示工作。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进行警告。在早晚高峰时期,交警部门要出动警力维护交通秩序。在现阶段,我国城市道路开发建设资源越来越少,城市道路建设工作不能像过去那样盲目地扩建公路宽度,这就说明,通过道路建设工作缓解大城市交通压力的办法已经很难实行了。部分大城市通过建设城市立交桥的方式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这种方式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不值得推广,因为建设立交桥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增加城市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在建设立交桥的过程中,会影响这个路段的运行。在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可以科学管理交通组织,优化车辆行驶能力。例如,在城市交通运行中,可以在交通拥堵路段划分单向行驶车道,通过交通信号调控交通运行。可以加强交通预警,拓宽交通信息流通渠道,保持整个城市之间的交通信息流通。 2.3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规划通过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提升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城市交通的管理能力。 (1)要立足城市当前发展情况,规划未来城市发展道路。在规划中,要以整个公路网为基础,正确处理好道路、车辆与交通管理间的关系。要保证规划设计与城市未来整体规划相适应,满足规划对交通管理的要求。 (2)可持续发展原则。整个管理规划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提升城市交通环境,推动交通结构升级,建立起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缓解交通压力,提升安全行车性能。 3结语 我国城市的交通压力正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大,对政府而言任何错误的决定都会影响到未来城市的建设工作。本文以道路交通事故防治为起点,对开展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展开讨论,不但有利于降低城市交通中事故发生概率,也会提高城市交通管理规划能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城市交通发展的实际情况,只有实现规划、管理、建设三者的统一,才能保证交通管理的科学性,不断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解决城市道路交通问题。 作者:苗红亚单位:襄城县公路工程处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创新举措做好全区道路交通管理论文 一、认清形势任务,把握规律特征 执法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亟待提高。当前,作为交通安全执法部门,面临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式转型、执法必须规范,群众法律意识增强、监督群体增多,内部教育培训乏力、思考破解能力不强、管理监督机制不力、队伍整体素质适应不了当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势任务需要的“责任危机”和“本领恐慌”。新形势、新任务迫使交管工作不得不爬坡追赶。目前,存在执法理念不强的问题、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执法方式简单的问题和有章不循、有令不行的问题,以及该公开而不公开、公开了而又不公正、办事效率低等问题。严重影响交警的执法公平公正度,降低执法公信力,群众有抱怨、有意见,不信任、不满意。 二、创新工作举措 积极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信息化、规范化、服务化不仅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更是使命要求、责任担当。 (一)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 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创新社会管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这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交通管理各项措施能真正落实的治本之策。只有这样才能破除长期遗留和形成的源头职责不清、行业自律不力、部门联动乏力、社会公众教育弱化,以及就管理抓管理的工作理念和现实工作中的应急式、被动式、疲劳式等管理运行模式。 (二)加快交通管理信息化 科技是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近几年,随着各级政府在科技投入方面的不断加大,宁夏的道路交通信息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有力促进和保障了各项交通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当前和今后的建设使用工作中,必须突出建设的功能性与共享性、先进性与实用性、规模化与应用化的有机结合。要积极围绕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强化信息采集功能,拓宽信息采集渠道,注重从车辆的销售、入户、办证,到驾驶人的报名、考试、发证,再到二手车的流通,直到最后的注销报废等源头性、基础性信息采集做起,确保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底数清、情况实。同时,加强信息分析研判,提高应用科技的决策、指挥能力,提高在信息化、动态化条件下的预防控制能力。 (三)狠抓交通管理规范化 交管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艰辛,而群众的意见依然很大,这固然有客观因素,但躬身自问、反思检点,一些问题还是出在自身,没有在执法中把最基本的规范要求执行好、落实好。首先,要着力加强法治理念、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使民警对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能达到熟知熟用的程度,提高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能力,并形成规范执法的自觉意识。第二,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制度,坚决抓好执法记录仪“四必要求”,建立出警处警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刚性问责制度。第三,要加快推进执法场所标准化建设,对硬件建设达标的,扎实解决办事大厅、监控设备、工作流程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对硬件建设不达标的,下大力气加快工程的改造改建,从基础上解决不规范的问题。 (四)提升交通管理服务化 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当前,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公众,已成为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和优秀内容。可以说,服务不再仅仅是一种美德和额外负担,而是一种法定的职责。随着发展需要、群众需求,交管部门应以“服务”为导向,建成集监督、管理、教育、服务于一体的,具有多元化职责的“复合型”部门。首先,擦亮服务窗口。公安交管部门履职尽责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是窗口,都要以“窗口单位”的要求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勇于“亮窗”、敢于“亮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改进规范,提升服务质量。第二,创新便民措施。对公安厅2013年出台实施的涉及交管的3项硬性规定和7项便民利民措施,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固化便民服务举措。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推出便民利民新措施。2014年,按照公安厅确责的“驾驶证考试下放到县一级公安机关、增加自助缴费机和违法处理岗点、纠正收取暂扣车辆停车费”等重点工作,必须落地有声、抓实抓好,方便群众办事、减轻群众负担。第三,做到公开透明。能公开、该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从各项接处警程序、受理办理事项、办理程序及时限、监督措施及办法,拓展执法公开范围,深化执法公开层次,全程阳光作业,坚决杜绝随意性、隐蔽性,有力挤压发生不正当行为的弹性空间。与此同时,公安交管部门还要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交通安全。一要强化源头监管。加强与交通运管、安检、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重点对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源头监管,督促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教育部门及学校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从严从重处理,倒逼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二要强化动态监管。加强与交通运管、安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适时抽查、集中检查客运车辆安装和使用动态监控系统情况,督促客运企业充分发挥卫星定位汽车动态行驶记录仪的监管作用。对不按规定进行实时跟踪监管运营车辆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业整顿。 三、厘清职责定位,扎实务实工作 在当前和今后的交通管理工作中,应着力增强“三个方面的意识”,提升“六个方面的能力”。 (一)增强“三个方面的意识” 一是增强信息汇报意识。积极主动地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汇报交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争取重视支持。力争每年自治区政府能专题听取一次有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汇报,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有关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力争每年自治区人大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督查检查内容,以督促解决制约公安交管工作发展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汇报政法机关车辆管理使用情况、向自治区区直机关工委汇报区直各部门车辆管理使用情况,争取将区直各单位的车辆管理使用情况纳入相应的综合考评、绩效考核、创建文明单位的内容之中。二是增强协调联动意识。积极主动地与交通运管、安检、经信委、环保、财政、教育及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争取支持帮助。采取上门主动汇报工作情况,听取对交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同时,汇报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建议,进一步明晰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建立完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协调联动、合力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厅指挥部、纪检、宣传、法制、督察、治安等处室的沟通联系,做实做好信息报送、问题反馈、舆情引导、法律培训、协作配合等工作。三是增强服务基层意识。积极主动地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些办法举措,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在工作部署上,突出前瞻性、现实性、针对性、科学性,因路因时、因车因人制宜,突出侧重点,强化针对性,力戒形式主义的运动战、人海战。在勤务保障上,突出办公办案场所滞后影响规范执法、民警路面执法执勤防护装备不足影响人身安全等基层无力解决的重点困难,突出高温严寒天气下及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争取财政划拨相应的津贴补贴。 (二)提升“六个方面的能力” 一是提升学习思考能力。学政策理论,做到入脑入心,坚定理想信念;学法律法规,做到应知应会,自觉遵照执行;学业务技能,做行家里手,熟练掌握运用,真正达到学有所思、学以致用,警钟长鸣、守住底线。二是提升教育培训能力。当前,应以解决执法办案水平不高、执法执勤技能不强、做群众工作能力不足、应对媒体方法不当等诸多薄弱环节为切入点、着力点,分层次、有侧重地加强教育培训。比如,邀请厅法制总队民警就年度执法考核中发现的交警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指导,组织全区交管系统的业务精兵上门实地培训,选派交管骨干到外省市跟班作业、学习取经等方式,以及有针对性地集中、分片组织开展实用法律、工作技能、信息化应用等培训,着力解决实践实战需求。三是提升破解问题能力。切实加强对当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进行科学规划、加大投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分担率,提高农村客运的安全系数。对容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环节,对已经作出的道路交通安全的部署要求,要紧抓不放。对城市现有的十字路口、丁字路口的交通安全设施不全、路口渠化不合理、红绿灯配时不科学的问题,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综合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加大督导指导力度,明确相关责任,督促问题解决。四是提升廉洁从警能力。坚持不懈地加强日常教育、监督和警示,督促民警严格自我约束、严于律己,自觉遵守纪律规定,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要建立健全各项规范工作运行的制度规定、规范涉及人财物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办法,坚决把公权力放在桌面上、置于监督下,做到阳光公开。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时时检点自己的言行举止,时时处处管好自己,切实把好党性关、纪律关、权力关、法律关、廉政关。五是提升安全宣传教育能力。加强公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法,加大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及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案件,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要不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的经验做法,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电子显示屏、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媒介,道路通行信息,加大温馨提示。要拓宽社会信息交流渠道,办好公安微信、微博,把交管部门的执法事项、便民措施、服务承诺全部公开,增加交管工作透明度,增进群众理解认同感。六是提升督察检查能力。要针对路面执法执勤、事故处理等执法活动,加大对接处警“、四个一律”制度和执法记录仪“四必要求”具体执行情况的督察检查力度。要针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对驾驶人培训,考试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督察检查力度。要针对下放的审批事项、便民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加大实地跟踪督促检查和采取技术手段实施后台监管的力度,解决公权力、便民措施私用滥用问题。要针对群众投诉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问题的调研思考,建立健全相应的解决及制约措施,及时解决回应群众的诉求问题,以执法活动的规范、透明、公开、公正,不断提升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的信任度、满意度。 作者:苏发坤 单位:公安厅交管局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藏区道路交通管理论文 一、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 由于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四川藏区道路交通管理进行专题研究的著述极少,本研究除了力求使用四川统计年鉴、四川交通年鉴上的数据进行分析之外,还主要利用了两种网络资源:一是利用公安专网,通过对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阿坝州公安局及交通警察支队网页的查阅,得到了警力配置及驾驶人、车辆和交通事故与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相关公安交通管理业务数据;二是利用Inter网上的阿坝州政府、四川省减灾救灾网等网页,查阅了阿坝州国民经济发展相关指标及受灾情况资料。 二、阿坝州藏区的道路交通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生态立州、旅游富州、工业强州、稳定安州”的思想指导下,阿坝州人民构建“畅通、幸福、魅力、活力、和谐”阿坝的工作取得卓越成效。有资料表明,2003-2013年间阿坝州的GDP、人均GDP分别由51.72亿元、6137元增长至23399亿元和25648元,其复合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6.3%和15.4%(见表1)。资料显示,阿坝州的道路交通呈现如下主要特点。 (一)机动车保有量及机动驾驶人呈稳定增长趋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资料表明,阿坝州机动车保有量与在册的机动车驾驶人呈快速增长趋势,已由2007年底的75767辆、84632人分别增长至2012年底的1433833辆、115665人,其复合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3.6%和6.4%。通过查阅区域经济发展统计年鉴,2003-2011年阿坝州民用汽车保有量的由7176辆增长至84008辆,其年均增长率达到36%(见表2中指标O-民用汽车拥有量,单位:辆),远远大于当地经济发展指标的增长率。 (二)公路通车里程增长缓慢。目前,阿坝州已形成以国道213、317,省道205、209、210、211、301、302、303等为主骨架的区域公路网络,其公路通车里程已由2003年的5914公里增长至2013年的13134公里,其复合年平均增长率为8%(见表2指标L-公路里程,单位:公里),其增速仅为同期GDP的增速的1/2。 (三)道路交通承担的交通压力逐年增加。我们选择了公路所完成的公路旅客周转量、公路货物周转量等两个道路运输任务完成指标来反映阿坝州道路交通承担的交通压力。统计数据表明,2003-2013年间,两个指标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6.4%、18.3%(见表2指标P-公路旅客周转量,单位:万人公里;指标C-公路货物周转量,单位:万吨公里)。 (四)道路交通安全总体形势乐观。由于查阅资料受限,我们只能通过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报2005-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四项统计数据所反映的情况,利用当量死亡数来综合评价阿坝州的交通安全形势。数据表明,该时段内仅2006年和2011年其形势较上年有恶化,其余年份均较上年有不低于10%的当量死亡人数减少。据此,我们得出了阿坝州交通安全总体形势乐观的结论。但是必须指出,2005-2012年在阿坝州州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其每起事故的平均损害后果(每起事故的当量死亡人数)呈逐年增长的态势(见表3)。 三、阿坝州藏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阿坝州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主要由州交通警察支队、15个交警大队(其中含支队直属大队1个)、47个交警中队三个层次的职能部门的承担。从2007年公安部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改革以来,部分县公安局的农村派出所协管其辖区内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该州还在推进乡(镇)政府领导下的交通管理站受托管理其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交通管理工作。调查表明:阿坝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如后突出问题。 (一)一线交通民警数量与质量均存在问题。1.一线交通民警数量严重不足。相关资料表明,阿坝州2013年底编制内交通警察中,有支队领导及不含直属大队在内的各内设机构副科以上领导18人,包含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副教导员在内的大队领导62人,县级交警大队下设的中队长、指导员、副中队长、办公室主任、车管所长等5种职务在内的中队领导56名,县级交警大队另有不带职务的普通交通民警约为110人。除州车管所普通民警26人外,阿坝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够直接服务于道路交通管理一线的民警还包括各县级大队中队领导和普通交通民警166人左右,基层交通管理部门能够配置的民警数量非常受限。在目前阿坝州的47交警中队中,有1人中队5个、2人中队13个,为一线交通民警数量严重不足提供了很好的脚注。从规范执法角度而言,交通警察在公路上执勤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这意味着该州已有不低于10%的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路面交通执法程序不合法律要求。不少于38.3%的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么让辖区道路部分时段处于失控状态,要么长期损害其下属交通警察的合法休息权益。2.一线交通民警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分析阿坝州一线民警的学历层次构成,可知大专(含)以下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为68.53%、本科29.69%、本科二学位2.08%,其文化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一线民警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其主要依据为近期某次支队季度抽查13个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卷宗,在反映办案质量的控制项目(指标)中,超过半数(0.50)的大队不同程度出错的指标有12个(见图2);在各大队办理的交通违法业务案件时,询(讯)问记录的完整性、当事人阅听签字等亦是各大队出错高发所在。 (二)警务运行机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在一线交通民警数量严重不足又无法解决扩编的情况下,阿坝州在理县试点城区交巡警合一的警务运行模式改革;同时,阿坝州各县交警大队在国道、省道沿线设立公路交警中队,其无国道、省道的乡镇推进农村派出所协管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近期,还在借鉴四川营山、犍为等地经验,推进以乡镇政府领导下的交通管理站受托参与农村交通管理工作。目前交巡警合一的警务运行机制在阿坝州的其他县并没得到强力跟进,说明交巡警合一还存在阻力。同时,农村派出所协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而近期推进的交通管理站受托参与农村交通管理工作,因执法权限相当有限,其成效尚有待观察。基于阿坝州各县交警大队尚需全面完成辖区道路的交通管理业务,同时还要承担大型活动安保、群体事件应急、抢险救灾及非警务活动的事实,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沿用传统警务模式———别人放假我上班、别人休息我上班、别人上班我还上班———疲于奔命,完成职务内外的各种任务,各种岗位一线交通民警普遍超过8小时法定日工作时间(见表4)。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整体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亟待提升。虽然阿坝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5.12”汶川大地震后,在应急管理方面进行了大量实践,并取得了卓越成效。但是在应急预案建设、应急体制完善、应急机制完善等方面,都还需要开展更具建设性的工作,籍此切实提升整体对道路突发事件监测预警能力、控制能力、反应能力、救援能力、保障能力和恢复能力。作为指导阿坝州交警支队应急响应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阿坝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暨扁平化指挥工作预案》对发生极端恶劣天气、重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拥堵的应急响应进行了较为明确的三级响应机制,对响应条件、响应程序的启动和终止、响应措施进行了规范。但是,该预案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各工作组人员构成、第一责任人的表述不够明确,把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交通拥堵II级响应中由秩序宣传大队负责的宣传报道组第一责任人确定为支队宣传民警的做法值得商榷,部分职能部门负责协调事务过多,这将降低应急响应工作的效率,从而降低了预案的可操作性、合理性。 (四)道路基础设施落后。有资料表明,与四川省其它市州相比较,阿坝州道路密度偏低、等级偏低、农村道路畅通率偏低的问题仍未根本解决。2011年,四川省公路密度为60.5公里/百平方公里,而阿坝州仅为15.5公里/百平方公里;同时全州二级及以上公路仅占公路通车里程的11%,而14.3%的公路还是等外级路(见表5);四川省建制村道路通畅率已达66%,而阿坝州仅为38%。阿坝州生态环境相当脆弱,地震、泥石流、雪灾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道路基础设施还极易受损。在2008年发生“5.12”地震中,全州公路损毁9012.83公里,其中损毁国省干线1696.5公里,占全州国、省道总里程的71%。2014年7月4日发生在小金县境内的泥石流应造成85公里省道、70公里县道、45公里乡道、480公里村道不同程度受损,断道172处,损毁涵洞45个,毁坏桥梁109座,泥石流堆积物、山体滑坡等所产生的坍方达753处、16.77万立方米,路基多处损毁。 (五)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目前,阿坝州道路交通管理执法环境主要存在如下三方面问题:首先,部分人存在特权意识干扰正常执法活动。部分有影响力的领导干部在下属、亲友交通违法或者交通肇事后,亲自出面向职能门打招呼施加影响,阻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其次,维持民族地区稳定的工作要求与严格执法易形成冲突。在2008年“3.14”事件以后相当长时间内,部分县政府及公安局为了维护地区的稳定,要求职能部门对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现象一律不查处,滋长了部分农牧民的违法习惯,导致其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治理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难度较大,违法行为人与执法民警之间经常发生冲突。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无理取闹要求“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使交通民警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影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公信力的提升。再次,民族地区的风俗易损害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阿坝州当地居民对事故损害赔偿的要求较四川省统一损害赔偿标准更高。遇有当地居民成为当事人特别是事故伤亡受害人,往往会采取群体闹事的方式表达“无理赔偿要求,部分交警大队只能让当事人自行协商,从而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平息事态的目的。 四、藏区道路交通管理应对措施 (一)优化警力资源配置管理。1.在警力配置上优先考虑民警向一线下沉。支队机关、车管所的民警应尽量向路面勤务、事故处理等岗位下沉,大队副职领导应尽量以兼任中队长的形式向中队下沉。要让民警甘心扎根于一线执勤岗位,需要政府进行合理的顶层设计,其优秀内容是形成科学的职级晋升机制,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改变收入只与行政职务对应的现状。籍此实现一线民警付出了能收获职级晋升、工资及福利收入可持续增长、职务晋升的机会。2.完善警力发展规划并实施针对性个人提升工程。交警支队、大队对本单位所属民警,要有培养、发展的整体规划,并创造条件使规划能够付诸实施;对民警的学历提升、岗位能力提升要提出具体要求,让民警感受到组织关怀的同时增强自身求发展的原动力;通过对口的岗位培训,来促使民警提高业务素养;通过知识竞赛、岗位练兵等形式,来检验成效。 (二)深化警务运行机制改革。1.进一步整合基层公安实战单位。将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巡警队进行“所队合一”的整合。在城区,可将交警中队与巡警中队整合为交警中队。在农村,将交警中队的警力整合至农村公安派出所,挂派出所与交警中队二块牌子,其中交警中队长由派出所所长兼任。在机构合并过程中,应开展交通管理业务培训,并进行执法任职资质考试与认证,使巡警队、派出所的民警能够依法履行交通管理业务。同时,对交警队的民警开展巡警及派出所业务培训,并按规定进行考核,使原来的交通民警能够熟练开展相关业务;通过定期开展岗位练兵或职业技能比赛,促使一线民警成为办理派出所、交通、巡警等方面业务的能手。2.建立科学的值班备勤制度。交警中队应当将民警一般按“二人一组三组一队”的建制建成,并建立“值班-休息-备勤-值班”进行良性循环的值班备勤制度,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处于掌控之中,同时又能够确保警力能够得到必要的休整和休息,以此提高工作效率。3.努力推进电子警务。针对阿坝州地广人稀的现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切实推进车驾管业务网上办理、交通违法行为网上自助处理等工作,尽可能地减少交通管理对象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公场所的次数,在便民服务方面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 (三)努力提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能力1.加强预案建设。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应当在进行充分的调研、咨询基础上,进行预案的评审把关,以此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完整性、衔接性。同时,应创造条件,尽可能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预案的操作性。2.提升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能力。交警支队、大队要认真、全面地对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和其他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掌握其时空分布特点,弄清其主要引发原因,掌握其发展变化趋势,从而加深对危险源的了解,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能力。3.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资源保障能力。州县两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方面的储备,要争取州县两级政府财政支持,将需要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避免突发事件发生时无人可用、无设备可调、无资金可出,贻误应急救援战机,进而扩大突发事件的事态、扩大损害后果。 (四)努力推动道路规划层次的提升。由于阿坝州政府描绘的“十二五”交通规划目标为“构筑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打造以马尔康、茂县、松潘为交通节点,航空、铁路、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四位一体的立体交通网络,建成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的交通典范”,同时因阿坝州的人均GDP与四川省和全国的人均GDP均存在较大差距从而决定了州县财政支付能力相当有限。针对这种现状,应当将目前的县道、乡道层次的路网规划提升其规划档次,尽可能地将其列入国家或四川省的路网规划或者专项规划,使阿坝州城乡道路的规划、建设、维护所需经费能够及时、足额到位。道路规划层次的提升,将促进道路等级的提升,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善提供强力支持,进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五)切实改善执法环境。首先,执法部门和民警要讲正气。领导要自觉带头抵制特权思想和说情风,执法部门和民警要,敢于不畏权势秉公执法。当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稳步推进一线执法民警装备的现代化,促使执法过程全记录的制度化,及时利用媒体公开曝光交通违法案件或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案情,从而形成本系统不讲情、他部门不能讲情的良好环境。其次,路面执法要尽量避免时紧时松的工作安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尽量避免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而应当把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减少集中整治时严处,其余时间宽松有余甚至对违法行为熟视无睹,向交通参与者传递关于路面执法更多的正能量。最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警务沟通工作。在充分尊重民族地区风俗习惯的基础上,要多向群众宣传、解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坚持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相关要求适用规定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开展调解工作。 作者:曹建军 单位:四川警察学院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公安道路交通管理论文 一、课程性质与定位 (截止到2013年10月底,我国机动车拥有量达2.5亿辆。其中汽车1.35亿辆,占53.9%,私家车超过8500万辆,比10年前增长13倍;驾驶人达2.75亿,是10年前的2.6倍[2]),不但使道路交通活动与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娱乐休闲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而且与公安工作的关联度也日趋增加。其突出表现在与道路、车辆或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治安案件不断上升,更有甚者,一些不法之徒往往通过道路、车辆或道路交通运输过程进行刑事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要求现代警察必须一警多能,特别是随着交巡警———交通警察、巡警合一的警务模式(交巡警制度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成熟警察勤务模式。交巡警制度整合了警力资源,是将刑事执法、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四大职能有机融合的新型防控体系,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是脱离原始,改变粗放,走向动态警务运行模式的显著标志,必将产生强大的司法制衡力、社会治安的驾驭力、打击犯罪的冲击力)在我国高速公路和城市部分区域的推广,公安专科院校作为人民警察培养的摇篮,为保证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能力能够更好地应对日益复杂社会环境的需要,掌握一定的道路交通管理基本业务知识不但必要而且十分重要。正是基于上述背景,学校在讨论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将《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增设为所有公安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其目的就在于,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让非交通管理专业的学员也能了解和熟悉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警务工作规范,从而促进公安高专大公安专业的建设,以及公安通用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培养,更好地应对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挑战。 二、课程内容选择与设置 根据上述课程的性质与定位,《道路交通管理》作为公安专科院校非交通管理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一般教学课时设置为34个课时左右(周2课时),其中实训课时数达到12课时,占到总课时量的35%。在34个教学课时内,为了达到教学目的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在内容选择上必须强调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即课程学习内容的选择与设置,必须结合不同警种在公安工作中的实际需要,完善其对交通管理基本专业知识的熟悉、了解和掌握,从而真正做到知识点学习和实战工作需要的无缝对接。根据目前我国公安工作的特点,以及交巡警体制改革的趋势,结合本课程计划教学课时的有关要求,课题组经反复讨论和教学实践后拟定,非交通管理专业开设《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应侧重于对现行交通管理基本法律与业务知识的熟悉和了解。为此,本课程的内容选择与设置分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及道路交通管理警务规范两部分。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部分,包括道路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和道路交通信号与设施两个模块。通过这两个模块的学习,首先让学员了解道路交通的基本原则和执法管理的法律依据,以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标志标线等基本知识。道路交通管理警务规范部分旨在让学员对道路交通管理警务,即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内容与工作规范要求,有一定的了解和熟悉。对于这部分内容的学习,又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与勤务,分解为交通指挥与疏导、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管理执法规范、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处理与预防等模块进行。通过上述两部分内容的系统学习,力求使学生熟悉和了解道路交通管理基本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以“三懂五会”即:懂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和规范、懂交通管理设施基本知识、懂交通管理基本业务,会疏导指挥交通、会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会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会识别车辆牌证、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为教学目标。 三、课程教学模式设计 《道路交通管理》课程一直以来是作为概论性的课程开设的,所以在以往的教学实践包括教材内容的取舍上,着重于一些基本知识点的概况介绍,如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体质的演变、道路交通管理的对象和内容、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等等。这就使得该课程的教学模式局限于教师的纯理论课堂讲授,内容上既没有针对性也缺乏重点。针对这次方案修订,在所有公安专业增设《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如果仍采用这种老套的教学方法和内容就会失去增设该课程的实际意义和效果。而按照“面向实战、讲究实用、追求实效”的专科教育教学原则[3],必须注重学员实战动手能力的培养。因此,结合过去一年的实际教学创新尝试和经验,课题组达成了共识,《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可以通过学生自学、教师重点讲授、案例分析与讨论、角色模拟演练与角色扮演、观看录像或视频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式,注重理论学习联系具体工作实际,突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实战性特色。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具体采用哪种方法,主要结合不同教学内容的需要和不同教学对象的特点(如普通大专班学员、对口升学生源以及体改班等)有所选择和调整。从教学内容来讲,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部分,即道路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和道路交通信号与设施两个模块,可以通过引导学生自学、教师重点讲授的方法完成教学;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两个模块的内容,在引导学员自学和熟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与《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登记规定》与《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采用针对具体教学案例的分析与讨论的形式加强学员对相应重点内容的理解与掌握;交通秩序管理的内容,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规范、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规范等内容,特别适合采用角色模拟演练的方法,增强学员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而道路交通指挥与疏导、交通警卫、交通安全宣传等内容通过观看相关的录像或视频进行教学,使教学内容丰富务实更具实用性。从教学对象来讲,由于不同层次和渠道的学员,原有知识结构、学习能力与接受能力、学习兴趣与主动性等方面的差异与不同,针对不同内容的深度与侧重,教学方法的选择必须做出适当调整。如针对对口升学渠道的学员,多采用角色模拟演练与角色扮演、观看录像或视频的方式进行教学;对于体改班的学员则多采用学生自学、案例分析与讨论等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进行教学。 四、课程教材选用与建设 本着教材内容全面丰富、理论阐释系统、体现最新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规范与特点的原则,本课程开设以来曾选用的教材有:21世纪公安高等教育系列教材《道路交通管理教程》、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系列教材《道路交通管理》以及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道路交通管理》(第二版)。根据上述课程内容设置和教学模式设计方面的要求,结合实际教学工作中的体会和感受,课题组认为,上述三个版本的教材均存在某些方面的不足与欠缺。同时,鉴于《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已被列为校级精品课程,根据该精品课程的建设规划,目前课题组正在着手编写《道路交通管理警务基础》校编教材。该校编教材将充分体现上述《道路交通管理》课程教学设计思路,并实现以教材为载体按课程设计思路实施教学。即以公安道理交通管理警务工作的实践情况,结合公安专业对交通管理知识的实际需求,分解并确定符合该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模块,让学生在具体的学习中掌握实际需要的知识和能力,促进其专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作者:张雪梅 单位: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技术道路交通管理论文 摘要:能量管理系统(EMS)是当代大电网运行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我国各电力公司EMS应用软件的实用化程度还较低。最近,国家电力公司对于各调度部门的EMS提出了实用化要求,并提出了考核标准,各调度部门都在为这一目标而努力。因国内网省调大部分采用国外的EMS,不具备考核统计功能,作者根据国调中心提出的实用化要求,对湖北EMS进行了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研究和实施。该系统深入EMS优秀内部,结合外部软件编程,对EMS的运行参数进行人工设置并对EMS应用软件的运行状态及结果进行实时考核统计和控制。该系统对EMS各应用软件进行了全方位、功能全面的自动不间断规范化考核监视,为EMS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EMS;监控系统;电力系统 1引言 在全国电网互联和电力市场的推动下,为了对大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环保及效益进行协调优化,能量管理系统(EMS)将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并将成为当代大电网运行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目前国内各电网的EMS均缺乏全方位的,功能全面的考核监视管理系统,EMS的管理维护和考核监视主要是由运行人员手工完成,自动化程度较低,可靠性、准确性也较低。EMS应用软件的使用和系统质量还有待时间的考验,为进一步促进EMS应用软件基本功能的实际应用,充分发挥其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并配合中国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验收来规范和指导基本功能的验收工作,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制定了EMS应用软件基本功能实用要求及验收细则[1],要求狠抓EMS的实用化工作。笔者根据国调中心调自[1998]126号文“关于印发《能量管理系统(EMS)应用软件功能要求及其实施基础条件》(试行)的通知”及其附件,国调中心[1999]207号文“EMS应用软件基本功能实用要求及验收细则”,以及湖北省电力调度通信局自动化科制订的“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功能规范”,以湖北电网EMS功能的实用化改进和考核管理为课题,设计并建立了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 该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在对EMS应用软件的功能进行实用化改进的基础上,可以对EMS应用软件的运行状态及结果进行实时监视和控制,自动计算及生成EMS运行考核指标和报表。该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可以显著地减少运行人员的分析计算工作量,把运行人员从大量复杂、烦琐的数据检索和计算工作中解放出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通过对EMS各运行模块的监视和控制,有效地改善了EMS的运行性能。该系统还可以将EMS的实时运行状态,中间计算信息及计算结果在Internet网络上,实现系统的无人值守及远程监控和故障诊断,具有实用价值。该系统的研制成功为EMS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充分发挥EMS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2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原理和结构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硬件主要包括考核监视计算机、网络适配器和激光报表打印机等。其硬件配置如图1所示。考核监视计算机通过双网分别与EMS和管理信息系统(MIS)相连,其中一个网出现故障时,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即具备双网切换能力。 图1EMS考核管理系统的硬件结构Fig.1HardwaresforsupervisorycontrolsystemofEM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软件包括EMS自动考核监视软件、考核指标统计管理软件和网上信息系统三部分。其流程图如图2所示。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从EMS获取有关实时数据和运行状态信息,通过标准网络数据通信接口,将这些实时数据和运行状态信息传送到EMS自动考核监视管理计算机。通过数据格式转换软件,在本地机上建立考核管理系统专用实时数据库,并完成数据的计算、统计、分析和处理,生成报表、曲线等考核监视结果,刷新考核管理系统本地实时数据库。将数据与管理信息系统(MIS)共享,在网上相关信息,并根据需要发信给电子值班员。 图2EMS考核管理监视系统原理框图Fig.2BlockdiagramofsupervisorycontrolsystemofEMS 流程图的第一步是在EMS上完成必须的源程序修改和程序编制,这是专门针对湖北EMS系统(ABBS.P.I.D.E.R系统)设计的。因为某些EMS考核指标的统计信息在现有湖北电网EMS的运行状况和输出条件下是无法得到的。为此,针对EMS源程序进行了修改和扩充。增加了EMS的控制参数的设定和计算结果的输出。 3系统主要功能 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有如下具体功能: 3.1EMS计算数据的实时监视 3.1.1母线平衡监视 计算厂站母线进出线路、变压器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实时数据的代数值和净值。并将净值和门槛值进行比较,筛选出母线不平衡的站。用排序方式,按净值的偏差大小显示各厂站的站名、净值及其所属的量测分量。正常厂站用绿色显示;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3.0%时,用黄色显示;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5.0%时,则用红色显示。同时可用曲线方式分别显示各厂站的净值偏差。曲线密度为每个实时数据库数据刷新周期(目前定为1min)1个点,保存时间为3天,曲线横纵坐标可在线修改。并监视净值更新情况,若净值连续超过30min不更新,则可认为该路RTU停运,记录该路RTU停运和恢复运行的事件。事件保存时间为2个月。如果全部RTU不更新,则提示运行人员EMS系统死机或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与EMS的网络通信中断,并将此全停信息送电子值班员告警。 3.1.2线损监视 计算线路两侧有功功率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筛选出线损异常的线路。用排序方式,按净值的偏差大小显示各厂站的站名、净值及其所属的量测分量。正常数据用绿色显示;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3.0%时,用黄色显示;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5.0%时,则用红色显示。 3.1.3变损监视 计算变压器两侧、三侧的有功功率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筛选出变损异常的变压器。输出结果同线损输出结果类似。 3.1.4电压合理性监视 计算多母线各段母线电压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筛选出电压异常的母线。输出结果同线损输出结果类似。 3.1.5遥信.遥测的一致性监视 根据开关状态和线路潮流值相一致的原则,筛选出位置异常的开关。即遥测不为零,而遥信位置断开的开关和遥测为零,而遥信位置闭合的开关。输出各个位置异常的开关的名称和实际状态。 3.1.6遥信取反监视 监视实时系统中进行了遥信取反定义的开关。 输出进行了取反的开关的名称和实际状态。 3.2EMS模块运行状态监视 3.2.1模块投运状态监视 湖北电网EMS的应用软件包括实时数据快照模块(SNP)、状态量和模拟量的修正模块(SAR)、网络拓扑及模型建立模块(NMB)、母线计划模块(BSK)、状态估计模块(SE)、网络参数更新模块(NPU)、安全分析模块(SA)、网络灵敏度分析模块(NS)、调度员潮流模块(DPF)、短期负荷预计模块(SLF)、自动发电控制模块(AGC)等功能模块。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可以实时监视EMS各模块的投运状态和控制模式,并可以区别EMS各模块投运状态和退出状态。在必要时候将模块退出运行的信息送电子值班员进行告警。可以区别EMS的各种控制模式:实时状态估计、实时调度员潮流、研究状态估计和研究调度员潮流的方式。对EMS各模块的投运状态和控制模式的变化,作为带时标事件记录下来,保存时间为2年。 3.2.2模块运行状态监视 实时监视EMS各功能模块的运行状态。可以区别EMS各模块的关闭状态、初始化状态、起动预备状态、请求执行状态、正在执行状态、超时状态、闭锁状态、执行完成状态、出错状态和停止状态等。在EMS应用监视器的流程图上,标明各模块的运行状态。并将各模块运行状态的变化,作为带时标事件记录下来,保存时间为2年。统计各个模块连续处于出错状态的次数。并设置各模块的连续出错状态次数的限值,若超过此限值则将出错信息送电子值班员进行告警。 3.2.3模块计算中间结果分析 可以检查EMS各功能模块软件运行过程中间出现的异常情况,检查引起异常的原因,并获取EMS各功能模块软件运行过程出现的信息。将其在网页上允许运行人员通过远程互连网进行监视和故障诊断。 3.2.4模块计算结果监视 可以实时监视EMS各功能模块的计算结果,包括状态估计(SE)和调度员潮流(DPF)应用模块的迭代过程和收敛情况。并按月进行SE、DPF软件收敛、不收敛资料的统计,将统计资料保存2年。 3.3模块运行的控制管理 可以对模块的控制方式进行在线设定,并能够进行模块计算迭代过程和计算收敛精度的控制。这是对EMS应用软件的源程序、画面和数据库进行改造,调节改变有关算法的控制参数,使运行人员可以直接在EMS监视器画面上对状态估计和调度员潮流等模块计算的过程和计算的收敛精度进行控制。 3.4EMS计算结果的统计分析 对SE、DPF模块的计算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按照不同电压等级量测类型基准值,计算状态估计的估计值和调度员潮流的计算值的偏差,自动查找不合格的计算点,得到EMS状态估计合格率指标和调度员潮流计算合格率指标。将计算结果和分析结果形成报表输出。 3.5EMS考核指标的管理 建立EMS考核管理数据库,根据EMS数据库和统计的运行历史资料,自动地逐次计算EMS运行考核指标,包括:①状态估计覆盖率;②状态估计月可用率;③遥测估计合格率;④单次状态估计计算时间;⑤调度员潮流月合格率;⑥调度员潮流计算结果误差;⑦单次潮流计算时间;⑧负荷预测月运行率;⑨月负荷预测准确率;bk月最高(低)负荷预测准确率。 3.6EMS考核管理的信息系统 EMS考核管理的信息系统由当地机上的考核信息查阅管理软件和网上信息系统组成。通过建立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主页,将考核管理信息在网上。使运行人员既能在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本地机上查阅信息,也能在通过网络进行网上查阅,便于运行和管理人员查看。 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在实现上述主要功能的基础上,综合目前已有的AGC运行统计功能,作为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 4系统特点 (1)EMS功能的实用化改造 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考核管理范围很广,实现的功能全面,实用化程度高。其考核管理范围包括EMS应用软件的所有功能模块。其实现的功能有:EMS计算数据的实时监视、EMS模块运行状态监视、EMS模块运行的控制管理、EMS计算结果的统计分析、EMS考核指标的管理及EMS考核管理的网上信息。这其中有一部分功能在现有湖北电网EMS的运行状况和输出条件下是无法实现的。为此,笔者针对EMS源程序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对相关模块的功能进行了修改和扩充。增加了EMS状态估计(SE)和调度员潮流计算(DPF)计算次数和收敛次数的统计结果,并增加了SE和DPF的控制参数的设定功能。 (2)全自动免人工在线维护 考虑到随着电力系统的不断扩展,由EMS管理的电力系统元件和设备将不断增加。若要求运行人员对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进行手工维护,势必将增加运行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对运行人员的要求和降低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自动化程度、实用性及可靠性。为此,本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采取自动跟踪EMS元件设备参数变化的方式,EMS对新增线路、变压器、发电机、母线和厂站等遥测、遥信量,均可以自动增加并进行监视考核。这使得运行人员无须深入了解、学习和掌握EMS的数据结构和数据内容,就可以熟练操作本系统,满足了实用性和通用性的要求,并提高了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可靠性。 (3)系统自动不间断运行及错误监控 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对EMS服务器运行状态可以进行监视,能够自动识别EMS服务器的在线及备用状态,并能够在EMS服务器进行切换之后,自动与其同步。而在EMS单机服务器运行时,自动由平常与EMS备机服务器相连的工作模式改为与EMS主机服务器相连,继续对EMS进行考核监视。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具有自我运行监视软件模块,一旦发现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出现异常,能够自动复位,可以(在硬件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EMS的进行连续不间断的考核监视。 5结束语 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于2000年8月初设计实现后,进行了全面测试并投入试运行。测试和试运行结果表明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均已实现,计算结果准确可靠。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能自动发现EMS系统计算数据的非正常数据,各模块的出错状态。可以对EMS的状态估计模块和调度员潮流计算模块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进行控制。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满足了EMS运行管理人员进行EMS计算数据分析,运行状态监视、计算过程及结果分析和EMS考核指标及报表的统计计算的需要,可代替由运行人员手工进行的繁重而复杂的数据检索和计算,保证计算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自动生成EMS考核指标及报表,减少了形成EMS考核指标及报表的人为主观因素和由此可能产生的误差,大大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该系统为EMS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助于EMS充分发挥其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效益。 该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硬件设备包括考核监视计算机、网络适配器和激光报表打印机,考核监视计算机可以是一台高性能的商业机或工控机实现。整个系统的硬件设备配置经济,具有很高的性价比。该系统的软件部分除了针对湖北电网EMS(ABBSPIDER系统),对其某些应用软件进行了修改和数据格式转换外,其它功能模块均为通用型标准化设计,适用于其它各种类型的EMS。因此该EMS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目前,全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道路交通管理态势严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出了要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并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了“十一五”规划,前所未有的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部门的政绩工程,要求全国各级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此良好的形势和契机漾濞县积极行动,安排部署,狠抓落实,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工作方案;根据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__县的实际,对本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难点进行思考;一、__县慨况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状 __县位于大理州中部、点苍山之西,东西最大水平距离53公里,南北最大水平距离79公里,国土面积1957平方公里,全县辖区总人口10.0663万人,所辖9个乡镇,管辖公路里程共计1233.4公里,其中国道昆大线41公里,省道平甸线和漾梅线共83公里,其他县乡公路和城市道路共计1109.4公里,主要以昆大线、平甸线和漾梅线及其他县乡道路为主要运输通道,道路网状结构相对简单,但是地理位置比较特殊,辖区山地多、平地少,道路曲折蜿蜒。全县辖区共有机动车5705辆,驾驶员共5317人,全县共设一个客运站共计57辆客运中型普通客车,6辆微型车,一个公共汽车运输公司,拥有8辆远郊公交车;城区设立三组红绿灯和两个值勤岗亭,但无城区专门的停车场,整个城市网络骨架呈自由式结构。全县境内拥有16个私人小水电站,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大泡核桃为全县支柱产业,境内树木葱茏,物产丰富,素有“绿色宝地”之称…… 二、__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难点探索 在多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了许多管理上的难点,长期以来未能解决,导致成为了交通管理工作中久攻不克的“顽症”,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思考一:基层交警警力不足 成因:一是由于当前__县交警大队下设城区上街中队和平坡中队,辖区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和共有民警11人,1人长期生病,无法正常工作,事业干部1人,实用警力10人,人均管理道路交通123.4公里,协管员12人;面临的交通安全压力非常巨大。 二是编制出现负增长,我大队20__年有民警12人,20__年只有11人,这几年的时间里有2位民警去世,5位民警调到其他大队上班,大队人员不断的调换,但实际人数却越来越少,整个支队的情况都向这样,每年进来的人比退休的和因病去世的少,警力编制出现了负增长。 思考二:经费出现“短腿”现象; 成因:一是经费管理体制有待理顺,经费非常困难。从20__年云南省交警总队收归省财政厅后,根据预算核发每年的经费,实行三级核算,从总队到大队一级,我队每月平均每月核发经费5万元左右,除去发放工资、水电费、燃料费等和其他必须支出的项目后,剩余经费只有千把块钱,根本无法进行大的活动; 二是随着有些法定收费项目的取消、收费标准的降低,规费收入大幅度下降,甚至许多业务还需要大队自己贴钱去办(比如:驾驶员的申请表和体检表),而罚没收入只能保持在一定水平上(罚多了、罚狠了社会反响大)。所以,只能力保个人经费、公用经费的开支,交通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网络、装备等基本建设无钱购建,路面监控等更是无力顾及。 三是目前开展了许多的专项整治工作,每一项都必须要深入基层乡镇进行排查或者进行增设标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这些工作都必须要拿出经费进行投资开展,不可能让民警自己出钱去下乡,但是经费又有限,无法承担。许多民警垫付的业务经费都不能及时补回。 思考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源头管理的难点 成因: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由于农村地区地处偏僻,经济文化落后,村民的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更是知之甚少,无交通安全意识;而近几年来通过社会主义的建设,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农民的收入也在逐年增加,机动车也纷纷进入到了农民手中,“烤烟摩托”、“核桃摩托”确实为村民带来了很多方便,但是随着机动车的增长带给村民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许多村民没有办理落户和申请驾驶证的法律意识,尤其年青人买了车后,办牌办证观念淡薄,认为又要花一笔不小的钱,不合算,造成无牌无证车辆多,无驾驶证的驾驶人多,尤其是两轮摩托车;还有大部分的村民无安全意识观念,乘坐农用车、拖拉机或者是带“病”车,这些问题给交通安全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思考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失管、漏管的成因 成因:一是警力不足,经费不足导致了交通管理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薄弱,许多工作想到做不到,工作安排了没有警力去实施,更没有经费来完成,这是主要原因。 二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单靠交警一家根本无法解决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种种难题。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基层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漾濞县交警大队积极和县公安局汇报,取得了大力支持,同时于20__年开展委托农村基层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机制,但由于对农村基层派出所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罚没款不能返还,而且当前的农村基层派出所也同样面临着 警力不足、经费不足的问题,经费不返还还加重基层派出所的工作,所以委托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名存实亡,没有根本性的解决农村交通失管、漏管的问题。 三是县委政府各职能部门没有履行相关的职责,各乡镇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认识到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对道路交通事故产生一种侥幸心理,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思考五: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公路隐患排查工作难点 成因: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和排查工作已经开展了几年,然而年年整治都依然存在,究其原因有三:一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正在进行,农村道路交通网络还未完善,许多村镇还没有通公路,为此每一年政府都投入资金来开路,全国的新开通道路在逐年增加,但是这些逐年增加的公路里程却没有配套的交通设施,而且政府部门追求的只是达到开通公路的目标,却没有维修和增设交通设施的观念。二是由于地放财政收入较底,对新开通的公路没有专项经费进行维护和治理,无力增设相关的标志标牌。三是自然灾害的毁损,使许多临山道路因水毁而被破坏,导致通行能力降低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思考六: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难点 成因:一是20__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已经掀起了“五进”高潮,面上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已经展开,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让全县各族人民都明白交通安全是什么一回事,但是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多数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看着其他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也无忧患意识,把它当成是平时生活闲聊中的调味剂,无交通安全紧迫感和危机感; 二是单靠交警部门的宣传,显然势单力簿,影响力较小,特别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宣传部门不直接参与,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只不过是处于“偶然自愿”或“友情赞助”,专门的媒体广泛宣传还得靠交警部门出资出力,上下协调,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良好局面。因此,即使是交警部门摇旗呐喊,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又热烈,但毕竟只是一个部门的内部事,在整个社会的层面上,仍然孤掌难鸣,难见实效。 三是宣传内容单一、枯燥对被宣传人群无吸引力。 三、解决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难点的几点对策 结合漾濞县辖区多年以来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些初浅管理经验,对以上所提的工作难点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对策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警力投入,解决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1、加大基层交警中队的建设 积极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解决当前警力不足存在的问题,同时根据辖区的地理位置和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化的建议建设基层交警中队,解决地处边远乡镇的地理交通安全管理问题,紧紧结合当前的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对辖区基层中队的建设,明确对新建交警中队的管理、规划。但是从短时间内无法一时解决基层交警中队面临的警力不足的问题,因此需要从客观上要求当地的政府解决一部分编制。 2、狠抓基础,苦练基本功,科技强警、政治建警向素质要警力 根据公安部对全国公安机关的要求,提出了从20__年开始的为期三年的基层基础工作年的建设目标,紧紧抓住机遇开展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我们基层交警大队应该明确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重要意义是在于狠抓基础,苦练基本功,走科技强警、政治建警的正规化建设方针,从民警的素质抓起,切实提高基层民警的素质,强化队伍建设和管理,明确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队伍建设目标,一步一个脚印的加强基层民警的基本功和素质教育,达到一警多能的建设要求,从主观上解决当前无法弥补的警力不足的问题。 3、科学合理部署警力,不浪费仅有的警力资源 整合有限的警力资源,科学合理部署警力,改善勤务机制,有效发挥主观能动空间;从20__年以来__交警大队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实际,以动态管理为手段,对城区主要交通干道上的两个红绿灯岗亭进行错时管理,打一个时间差,要求民警和协管员上午和下午提前30分钟在广大干部职工上班的人流高峰期进行重点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通行效率,规范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另一方面安排警力分组对辖区的重点路段进行夜间巡逻,基本杜绝在夜间飚车、酒后驾车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对策二:积极争取项目经费,增收节支,合理安排,请求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 当前全国上下都开展了许多专项整治活动,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非常重视,争取将专项整治活动列入预算经费,使整治工作有经费保障,可以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打好经费开支的算盘,合理安排有限的经费,该节省要节省,保证将所有的工作经费用在整个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上,认真收集交通管理工作中所遇到的难点,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带来的危害,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引起高度重视,争取得到支持,加大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减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压力,将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的工作交还给相关职能部门。 对策三:分析当前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根据当前全国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漾濞县交警大队积极结合本县辖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作了重要的汇报,并将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通过调查整理成册报县委、政府,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并明确提出了全县各职能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各家职责,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将关联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交通管理纳入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运输及道路交通安全在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同时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政府管理考核工作之中。建立健全各级交通安全管理组织,落实人力,落实措施,实行一级向一级负责。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县、乡、村领导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切实将事故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对策四: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契机,实行农村道路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战略的大转移。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人、车、路和社会环境是交通管理的四大要素,其中人是关键要素。从多年来发生的农民交通违法和酿成的交通事故来看,大多数系许多人的交通安全常识欠缺和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无知造成的。特别是像漾濞这样的山区县,村民交通安全意识单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有的人货混装,有的抱有侥幸心理开“病车”、报废车或者农 用车、拖拉机载人严重突出等等。自20__年以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上而下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深受各族人民的欢迎,但从目前工作实际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还存在力度不大、普及率不高等诸多问题,开展农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建立长效机制,要深入浅出形式多样,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开办专栏定期开展法规、案例讲座等;漾濞县通过向县委政府汇报后,形成了由县司法局、教育局、宣传部、广电局等多部门联动齐宣传的良好局面,深入乡镇村寨开展宣传教育,真正让全县各族人民树立遵规守法、远离事故的交通安全意识。 对策五: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三级协管员“四支队伍”的建设,构建农村交通安全网络化建设工程,形成长效机制。 农村交通安全网络化建设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管理,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工程。漾濞县在安全生产工作会上明确了建立县、乡、村三级“四支协管员队伍”的工作体系,设立在县安监局、各乡镇领导下的安监办,主要对乡镇一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完成;明确县级以上的副处领导干部联系乡镇,乡级的主要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乡安监办联系行政村并设为义务协管员,不发放任何补助,但必须依照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对辖区乡镇的机动车、驾驶员台帐的建立,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以及掌握辖区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分布、查处以及及时上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指定全县65个行政村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为兼职协管员,主要完成对所在行政村的机动车、驾驶员台帐的建立,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以及掌握辖区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分布、查处以及及时上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同时发放每月50元补助,并纳入县财政预算,年底由县安监局根据年终对行政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考核情况进行兑现,从行政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入手,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将整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了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年终考核中。 对策六:加强路面管控,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能力。 根据目前的情况,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是无证驾驶、驾驶未检车辆上路行驶、客货混装、违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为了遏制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继续蔓延,必须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自云南省开展低速货运汽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专项行动以来,漾濞县交警大队将由大队领导带队指挥分成四个组针对辖区乡镇街天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情况深入各乡镇进行专项整治,同时严厉处罚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重罚,仅2个月的时间全县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度下降;另外一方面是全面对全县的客运车辆进行排查整治,实施对客运车辆一车一档的管理模式,建立了客运车辆的专门档案,对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驾驶员的业余时间进行了摸底排查,完善了对客运车辆的通报制度,清理了客运市场,建立平安、畅通的客运交通秩序。 对策七:加大投入,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比较迟缓,农村的道路建设和与之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滞后,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出行,给交通安全事故埋下了许多隐患。为此漾濞县交警大队于20__年结合二十周年县庆暨中国第二届核桃文化节和创建“平安县市”的有利时机,分组对全县辖区的重点公路进行了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以报告和相册的形式报告县委、县政府引起了高度重视,要求县养护段和县交通局开展专项治理,并在20__年年底完成了整治工作达到了创建“平安县市”的标准。20__年4月结合当前全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有利时机,漾濞县交警大队适时提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建议,并被县委政府采纳后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上明确了在20__年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的基础上由县养护段负责国道和省道,由县交通局和各乡镇负责县乡村道路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同时给予县交通局专项整治经费。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浅谈从美国“三E”理论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三E”理论是美国堪萨斯州安全委员会主席哈维在1923年为解决交通安全问题而提出的,后由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威廉斯对此作了补充和发展。所谓“三E”就是法规(Enforcement)、教育(Education)和工程(Engineering),因为英文里这三个词的第一个字母都是“E”,所以称之为“三E”理论。其基本含义是:要搞好交通安全,必须以法规、教育与工程为主体,三者缺一不可。法规、教育和工程三者的关系是:交通工程是交通安全的基础,一切交通安全对策与设施必须以交通工程为理论基础,交通安全教育必须以交通工程为指导。交通安全“三E”理论7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其概念是正确的。它的实施给道路交通管理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E”理论仍然是当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石。本文试从道路交通管理者的角度,谈一谈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一、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交通工程所涉及的问题缺乏广泛系统的分析、研究。缺乏一个权威的综合性强的研究机构对道路交通工程合理设计布局。 (二)交通管理法规政策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管理手段、方法落后。道路交通发展日新月异,而管理方法则相对滞后。如突击整顿、人海战术等,短期看,不否认其有一定的效果,但从长效管理的角度看,其效果却事倍功半。制定交通管理规定,应以交通工程为理论基础,并进行大量的调查、论证。而目前的状况是,仅仅考虑存在的问题或凭管理者的单方意志,就出台一项管理规定。如部分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指意模糊,自相矛盾,让驾驶员无所适从。有些道路由于管理的需要设置了新的交通标志,而旧的标志仍在原地,致使该路段由于管理上的疏忽造成交通混乱。 (三)交通管理各自为政,缺乏系统性。道路交通管理从其内容看,主要由道路管理、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交通设施与信号控制、交通安全宣传、交通流组织与疏导、交通事故处理与预防、交通情报通信等分支系统组成。这些系统彼此独立而又相互联系,只有各系统有效地工作,才能达到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的目的。但目前交通管理各分支系统结构设置不合理,工作缺乏相互联系,各自为政,出台的管理措施往往单从一个部门、一个方面出发,缺乏系统性、整体性。 (四)“堵”多于“疏”。交通管理的最高原则应是创造畅通、舒适的交通,让交通参与者尽快到达目的地。因此交通管理中“疏导”比“限制”更为重要。 (五)交通安全宣传缺乏针对性,方法单一。从交通管理的“三E”之间的关系来看,交通法规是优秀,交通工程是基础,而交通宣传教育则是将法规和工程加以具体化、形象化,推广到千家万户的媒介。因此宣传教育的深度与广度直接影响交通管理工作的成效。目前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在面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发挥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的桥梁作用还做得不够。时代的不断变化,交通状况的不断改变,对交通参与者的要求、安全教育的目的也要不断更新,交通管理部门对此研究还不够深。 二、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应采取的措施 (一)树立现代科学交通意识。作为道路交通管理者,我们必须研究如何在指导思想和措施实施两个方面适应新的时代,要彻底摒弃一切旧的工作和思维方式,提高科学管理意识。特别是要在具体管理工作中,认真地去思考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把科学的原理、方法和技术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管理效益,通过艰苦、努力的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交通管理基础工作。交通管理的对策与措施必须以交通工程理论为基础。交通工程研究是一个重要的系统,应从研究和掌握道路交通管理的规律和特点入手。必须有一个权威的、综合性强的研究机构对交通工程所涉及的所有问题进行广泛的系统分析。 (三)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实施道路交通管理。现代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目的、特定功能是由若干个目标或指标组成的,不能单一从某一个部分、某一个指标来思考和解决全局问题。即使每个职能部门的工作都是最好的,也不一定能保证交通管理工作的整体效能是最佳的。因此,要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取得系统在确定目标下整体动态的最优效果。在交通流组织与疏导管理中,要从具体工作使对一条线、一个区域直至更大范围内的管理效能达到最优。如处理一起交通事故,全面细致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详细拍照、绘图等等,对于事故处理固然重要、有利,但由此也会造成长时间交通堵塞,给一条线、一个区域,甚至更大区域带来严重后果,给全局带来更大的损失。因此在交通管理中必须用系统的思想和方法来进行管理,建立合理的系统组织结构,提高系统整体的功能和效益。 (四)以人为本,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先导,并贯穿整个交通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是调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群体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佛山投入了不少资金用于拓宽道路,改善交通设施。从交通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仅在这方面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将针对“人”的对策与对“物”的投入一起抓。首先,要建立以交通事故数据的统一收集和整理为目的的交通事故综合分析中心。其次,要建立以累计记分统计分析驾驶经历、交通事故证明、安全驾驶实习训练和调查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驾驶员安全驾驶研究中心。第三,要建立以非机动车驾驶人与行人交通违法统计为主要内容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交通行为综合分析、研究中心。根据宏观统计数据和基本统计数据,对交通事故原因、车辆驾驶员及行人的交通行为进行宏观和微观分析。第四,交通安全教育要变单一的说教型为由交通参与者参加、体会的实践型,通过被教育者的亲身体会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五)积极推进交通管理的社会化。交通管理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仅靠交通管理部门独家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依靠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才能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交通管理的社会化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实行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其效果已为实践所证明。实行交通管理的社会化,首先要完善立法,使交通安全法制化。其次要大力推动社会各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内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坚持单位负责,逐级履行,目标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督促本系统各单位执行安全责任制。再者,按照交通责任制的要求,将交通违法 、交通事故发生率限制在一个确定的范围内,并把它分解到每个单位,对实施安全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反之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建立这种交通安全责任制,能够大大增加各单位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社会责任感,把交通管理延伸到单位内部和社会组织以及社会成员。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法与应用研究 摘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是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分析介绍了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现状,阐述了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内容、层次及过程,论述了交通需求预测的分析方法及其相应交通需求模型在交通管理规划中的应用。最后以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和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为例分析介绍了中国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的实践成果。 关键词:城市道路交通 管理规划 交通需求 预测 0.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995年的《北京宣言:中国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为中国城市交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交通的目的是实现人和物的移动,而不是车辆的移动。而这样的战略目标只有通过政策法规和严格的管理才有可能实现。 为了保证城市交通合理、有序的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从城市交通系统的内在机制及其与外部环境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出发来进行合理的交通管理规划。具体而言,应从城市结构与土地利用、城市交通结构、城市交通网络的完善与充分利用三个层次,从供给和需求量方面解决问题。因此,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城市总体规划中重要的环节,制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也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有利于提高我国城市整体管理与文明水平,适应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 有鉴于此,全国城市“畅通工程”实施和检查评估中要求各被检查城市必须进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其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流特性调查、现状分析与问题诊断、交通需求分析计算、交通管理方案(含交通需求管理措施、交通组织方案优化)分析评价、通过专家论证及政府实施等。 1.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现状 西方国家城市交通系统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建设阶段:二战后至二十世纪70年代;管理阶段:二十世纪80年代至现在。重点在公共交通系统、小汽车发展、单项交通、交通信号控制以及道路的有效利用等多方面进行交通管理规划。 目前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历程相当于西方国家的60~70年代,与发达国家相比,城市机动车密度还比较低。尽管如此,由机动车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城市交通堵塞问题也很严重。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还存在体制上、行政上和技术上的问题。 随着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许多城市的交通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观,而且一系列先进的交通管理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模式被采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厦门、大连、南京、青岛、济南、杭州等城市的交通管理工作均很有成效,先后被评为畅通工程“优秀管理水平”。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楚地认识到,目前我国城市交通管理总体水平与畅通工程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2000年全国“畅通工程”工作组检查的138个城市中,42个城市的交通管理规划工作只达到畅通工程11项要求中的5项要求,20个城市仅满足4项要求。由此可见,我国在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方面远远滞后于现代道路交通发展的要求。 城市网络很复杂,交通的运行很复杂,产生交通问题的因素也很复杂,相应制定的城市交通管理方案往往由多个管理策略、管理措施组合而成,任何一个建设或管理措施的实施都会引起整个城市路网上交通运行情况的改变。如将一条路的某个路段改为单行道或单双号通行、将交叉口的类型改变(无控制改为信号控制)、将某路段改为公交专用道、打通某条路或拓宽某条路等,都会引起整个城市80%~90%以上的主要道路交通流量和车速的改变。因此,交通管理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常用的经验性的方法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因此交通管理需要做规划,实际上,目前一些城市所实施的有些管理措施,都是做过规划的,只是不太系统、全面而已。 为了改变当前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滞后的局面,哈尔滨工业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和东南大学等高校以及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部门正致力于部分城市的道路交通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2.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基本内容与方法 2.1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是解决要不要管、什么时间管、怎么管、管什么地方等问题。通过规划,人们能预先知道管理策略实施后的效果,避免由于盲目管理而带来政策上的失衡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2.2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内容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 应调查、搜集的资料包括:交通小区划分及小区经济、土地利用资料、交通网络结构及道路几何要素资料、历史道路交通量及流向资料、居民出行特征资料、机动车出行特征资料、货物出行特征资料、现有交通管理设施及效果资料等。在这方面,由于交通调查面广,调查工作量大,资金投入多,因此,有的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单位,甚至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对基础数据调查工作不够重视,认为只要在原有交通规划资料搜集的基础上,作些补充调查即可,以致于规划方案与现实脱节,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这是一种极为错误和片面的观点,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现状分析与问题的诊断 从道路基础设施状况、土地利用与公共交通、交通管理设施及现代化程度、交通秩序、交通质量及交通安全以及交通管理体制、政策、规划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对城市道路交通及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诊断。 (3)城市交通需求分析 通过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和计算(具体模型及方法将在下一节讨论),获得交通管理规划方案实施(评价)年份的各车种(客车、摩托车、公交车、出租车、货车、自行车)的OD矩阵,为后期交通规划提供规划依据和参数。 (4)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制定 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方案,往往是由多种管理策略和数种管理措施组合而成的。一般包括交通需求管理策略,如优先发展策略、限制发展策略、禁止出行策略、经济杠杆策略;交通系统管理策略,如结点交通管理、干线交通管理、区域交通管理。 (5)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 通过方案评价,分析交通管理措施是如何影响交通流的,预测交通管理措施实施下的交通运行指标,分析是否达到了管理目标。 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可按道路网络抽象化、交通管理方案抽象化、交通流重分布模拟以及管理效果分析四个步骤进行。 2.3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层次 可分为三个层次(如图1所示)。三个规划层次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层次越高,其规划效果越大。 图1 交通管理规划的层次 宏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的目的是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影响、优化交通结构。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的本质是优化城市道路资源的利用,它通过交通政策的引导来实现,而政策的实施需要强有力的保证体系。 道路交通网络的组织规划的目的是在城市交通网络已建成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各种技术措施,平衡整个交通网络的交通流量,均衡交通分布,提高运输效率,使这个交通网络发挥最大的效用。如通过实施单行线、专用线、诱导系统、绿波、特殊运输线路、转向限制等措施的综合运用,使交通网络的时间资源、空间资源得到优化利用。 重点交叉口、路段的交通管理方案设计是交通管理最基础的工作,也是解决近期局部交通问题最简捷的手段。具体措施有:交叉口渠化、信号灯配时优化设计、转向控制、路段机非分隔、车道划分、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计、停车管理、设“严管街”等。 2.4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操作过程 管理规划过程的优秀是管理方案设计及方案评价。方案的设计是在掌握现状交通信息,分析出其存在问题,并预知未来交通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评价过程是对未来交通运行情况的模拟过程,它是建立在掌握现状及未来交通信息基础上的。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过程如图2示。 图2 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过程 3.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及发展预测 交通需求预测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工作的基础,要做好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规划,首先要对出行进行定量预测,并对某一交通设施或系统进行分析、论证,各个路段、路口以及整个路网的通行能力都必须满足现状、近期或远期出行的交通需求,因此只有搞好流量预测才能了解该路网能否满足该城市的出行需求,并由此加以改善。 3.1 出行生成预测 居民出行产生预测的目的是建立小区居民出行发生量和吸引量与小区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特征等变量之间的定量关系,推算规划年各交通小区的居民出行发生量、吸引量。出行产生包括出行发生与出行吸引。居民出行产生预测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有交叉分类法、回归分析法、生成率法、吸引率法及平均出行次数法等。 居民出行分布预测是将预测的各分区出行发生量、吸引量转化为未来交通分区之间的出行交换量的过程。预测方法大体分为三类,即:增长率法、概率模型法和重力模型法。其中,双约束重力模型法在国内外交通规划中使用最为广泛。 3.2 交通分配预测 在掌握各分区出行产生、出行吸引,以及出行分布情况后,即知道了各分区之间有多少出行交换量后,就可着手进行交通分配。交通分配就是把各分区之间的空间O-D量分配到具体的交通网络上。通过交通分配所获得的路段、交叉通量资料是检验道路规划网络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据之一。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中应用较广泛的交通分配是随机用户平衡模型(Stochastic User Equilibrium)。该模型建立了路段行驶时间与路段交通量之间的函数关系,并考虑了通行能力的限制,通过反复迭代计算,直至达到要求的精度为止,最后分配出各路段上的交通量。 3.3 停车需求预测 世界上许多大城市均对停车需求预测进行过深入研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城市发展形态不同、经济增长不同,停车预测模式也不同,其计算方法差异较大。常用的预测模型有:停车生成率模型、用地与交通影响分析模型、相关分析模型、机动车OD预测模型、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下面对应用较为广泛的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和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作一简要介绍。 (1)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 根据停车调查数据汇总可得到各交通小区的日停车数,再根据停放车辆车型比例换算为标准车,利用综合交通规划中社会经济与土地利用现状及发展预测所提供的现状和近、远期规划年的就业岗位数,抽取一定的样本,可建立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 式中:Pij为预测年第j交通小区的基本日停车需求(标准车次/日);ai 为第i类用地的静态交通发生率(标准车次/100工作岗位·日);Lij为预测年第j交通小区第i类用地的就业岗位数(人);n为小区数;m为用地分类数。 对模型的求解采用非线性优化的方法,即建立非线性优化模型: 式中参数意义同前。 (2)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 通过对几种停车需求预测方法的比较可知,该模型虽不能具体得到区域内每一土地使用的停车设施需求量,但由于它与动态交通的预测方法相结合,因此比较适用于对交通小区的宏观停车需求分析。因此该模型可用来检验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的计算结果。 模型表达式为: 式中:Pi为预测年第i交通小区的日停车需求量(标准车次/日);Vki为预测年第i交通小区的客车日出行吸引量(标准车次/日);Vhi为预测年第i交通小区的货车日出行吸引量(标准车次/日);Ao、A1、A2为回归系数。 4.应用实例 4.1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 哈尔滨市作为中国东北北部的最大中心城市,素有“东方小巴黎”之美称。经过多年,特别近五年的建设和发展,哈尔滨市的城市交通框架已初具规模,无论是在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还是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重大进展。但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水平及其与交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城市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等方面尚存在较大差距。为了实现城市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满足或合理地适应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系统地进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和交通系统建设规划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 4.1.1 规划内容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及数据库的建立 为了明确城市交通发展目标、找出城市道路交通存在问题,项目组于2001年6月和2001年8月对哈尔滨市区19个主要路段和56个交叉口进行了调查,获得了大量丰富、翔实的第一手交通流资料,并对有关数据进行了分析、整理,建立了相应的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库,为后期交通管理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调查内容包括主要路段、交叉口、行人及非机动车、主要交通枢纽、单向交通管理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交通拥堵、事故、交通停车设置及其它监控设施等交通调查。 (2)现状资料分析与问题诊断 在掌握了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全面资料情况下,重点从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事故与安全、停车状况、公共交通、交通规划等方面进行了现状分析及问题诊断。 (3)理论研究与模型建立 以TransCAD、VISUM、Transtar等软件为基础,配合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进行交通流量验算等评价工作,并建立了针对哈尔滨市的一系列交通模型。如选用双约束重力模型进行居民出行分布预测,采用随机用户平衡模型进行交通分配;选用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进行停车需求分析,并利用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检验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的计算结果。 (4)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案拟定与评价 交通管理规划方案主要包括近期交通组织管理规划、ITS发展规划、交通管理设施规划、停车管理规划、公共交通管理规划、交通监控系统规划、交通管理其它规划等方面内容。针对上述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进行系统地分析、讨论和评价。 4.1.2 主要成果 本项目成果主要由下述几部分组成: (1)在大量基础性实地调查数据资料基础上,建立了内容全面、数据翔实的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库系统。该系统的建立,对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采用四阶段法及综合预测法,并利用目前世界上先进的交通规划软件对哈尔滨市交通发展进行预测,进而得到规划年道路网各路段、交叉口的分配交通量,以及公交客流量、停车需求量等交通管理所需要的规划依据资料。 (3)对哈尔滨市现状道路管理设施、交通组织方案、CBD交通管理、公共交通、停车场和加油站、对外交通等存在的问题及交通运行质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评价。同时,开发了城市停车规划地理信息系统UPP-GIS,使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利用及组织管理更直观、科学、高效。 (4)对哈尔滨市近、远期道路网、主城区二环路以内的路段、交叉口以及CBD区域公交、停车、安全和政策法规等交通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规划,提出了各项规划指标及管理、实施建议,并给出了相应的规划图、表及建设项目库。 (5)立足于战略发展的高度,对哈尔滨市智能交通系统及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进行了近期和远期规划,为哈尔滨市城市交通管理迈入现代化行列确定了目标和方向。 4.1.3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是针对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而进行的规划项目,该规划实施后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社会效益 在短期内改善城市部分区域交通阻塞的现状,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通过对道路基础设施规划,采用交通信号线控和面控、规划路网结构等手段,增加主要干道道路通行能力,合理控制非机动车车流和行人人流,突出“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的政策思想,进行专项公共交通规划,并对哈尔滨市停车管理进行专项规划,避免车辆乱停乱放、节约市区土地占用。上述规划措施可以有效缓解城市行车难、乘车难、停车难和行路难等问题。同时,规划中建议采取减少城市用地占用和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汽车进行严格管理等措施,这对城市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经济效益 借助先进的管理手段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防止资金的盲目投入和重复建设,从而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此外,规划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从而避免人身的意外伤害和车辆物品的意外损失,也就有效地避免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2 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 4.2.1 规划背景与内容 作为享誉世界的石油基地,大庆市在黑龙江省乃至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经过多年的交通发展,大庆市城市交通框架基本形成。但截至目前,大庆市在道路交通管理系统规划方面还是一个空白。为此,本项目结合大庆市城市布局、交通组成、出行方式、土地利用等具体特点,确定和提出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这对于改善大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现状,适应未来城市交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按照项目研究工作计划,本项目分十个专题进行,主要包括: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现状调查分析与问题诊断、城市交通需求分析与预测、近期交通组织管理规划、智能交通系统(ITS)发展规划、交通管理设施规划、停车管理规划、公共交通管理规划、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其它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4.2.2 规划过程 根据大庆市道路交通现状、发展设想以及城市畅通工程对交通管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区域自然环境等条件,对大庆市道路交通的管理提出近期和远期的规划方案。在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大庆市与同等规模城市相比地广人稀、规划发展空间比较大的自身特点,同时,为了使规划方案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交通预测中对交通小区的划分、出行产生、吸引量预测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了各种出行目的出行吸引与土地利用的基本关系;在道路网络规划方面,按先整体、后局部的规划思想,对市政道路和油田道路进行了具体分析、统筹规划。 4.2.3 建议与展望 建议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划中市区近期交通组织管理规划的内容,加强和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改进存在问题的路段和交叉通组织形式;在停车、公共交通、智能交通系统、道路交通设施、监控系统和法规政策等领域中逐步落实规划方案。为了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建议尽快开展世纪大道、重要干线道路、交叉口的交通组织、交通控制问题及综合交通管理方案的交通设计工作,提高交通服务质量,最终实现达到模范管理水平的目标。 总体来讲,大庆市道路交通在城市布局、道路网及车辆拥有等方面具有较扎实的基础条件,加上大庆市日趋成熟的现代交通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这一切均表明,大庆市已具备了向现代化城市交通体系迈进的条件。可以相信,随着《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制订与实施,大庆市的道路交通管理与规划必将走上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 5.结语 近年来,随着城市“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各地城市都在积极进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编制工作。本文结合我国哈尔滨和大庆这两座具有重要政治、经济意义的东北边陲城市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全面、系统分析和阐述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内容、方法及相应理论模型,并在具体规划实践中,在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软件基础上,开发了适合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应用软件,建立了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库系统。这些工作,希望能够对其他同类城市今后的规划工作有所借鉴和帮助。理论与实践表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对于改进和加强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ASP技术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 能量管理系统(EM S) 是当代大电网运行不可缺少的手段, 但是我国各电力公司EM S 应用软件的实用化程度还较低。最近, 国家电力公司对于各调度部门的EM S 提出了实用化要求, 并提出了考核标准, 各调度部门都在为这一目标而努力。因国内网省调大部分采用国外的EM S, 不具备考核统计功能, 作者根据国调中心提出的实用化要求, 对湖北EM S 进行了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研究和实施。该系统深入 EM S 优秀内部, 结合外部软件编程, 对EM S 的运行参数进行人工设置并对EM S 应用软件的运行状态及结果进行实时考核统计和控制。该系统对EM S 各应用软件进行了全方位、功能全面的自动不间断规范化考核监视, 为EM S 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EM S; 监控系统; 电力系统 1 引言 在全国电网互联和电力市场的推动下, 为了对大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环保及效益进行协调优化, 能量管理系统(EM S) 将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并将成为当代大电网运行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 目前国内各电网的EM S 均缺乏全方位的, 功能全面的考核监视管理系统, EM S 的管理维护和考核监视主要是由运行人员手工完成, 自动化程度较低, 可靠性、准确性也较低。EM S 应用软件的使用和系统质量还有待时间的考验, 为进一步促进EM S 应用软件基本功能的实际应用, 充分发挥其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并配合中国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验收来规范和指导基本功能的验收工作, 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制定了EM S 应用软件基本功能实用要求及验收细则[ 1 ] , 要求狠抓EM S 的实用化工作。笔者根据国调中心调自[1998 ]126号文 “关于印发《能量管理系统(EM S) 应用软件功能要求及其实施基础条件》(试行) 的通知”及其附件, 国调中心[ 1999 ]207号文“EM S 应用软件基本功能实用要求及验收细则”, 以及湖北省电力调度通信局自动化科制订的“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功能规范”, 以湖北电网EM S 功能的实用化改进和考核管理为课题, 设计并建立了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 该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在对EM S 应用软件的功能进行实用化改进的基础上, 可以对EM S 应用软件的运行状态及结果进行实时监视和控制, 自动计算及生成EM S 运行考核指标和报表。该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可以显著地减少运行人员的分析计算工作量, 把运行人员从大量复杂、烦琐的数据检索和计算工作中解放出来, 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通过对 EM S 各运行模块的监视和控制, 有效地改善了 EM S 的运行性能。该系统还可以将EM S 的实时运行状态, 中间计算信息及计算结果在Internet 网络上, 实现系统的无人值守及远程监控和故障诊断, 具有实用价值。该系统的研制成功为EM S 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充分发挥EM S 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2 EM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原理和结构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硬件主要包括考核监视计算机、网络适配器和激光报表打印机等。其硬件配置如图1所示。考核监视计算机通过双网分别与EM S 和管理信息系统(M IS) 相连, 其中一个网出现故障时, 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即具备双网切换能力。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软件包括EM S 自动考核监视软件、考核指标统计管理软件和网上信息系统三部分。其流程图如图2所示。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从EM S 获取有关实时数据和运行状态信息, 通过标准网络数据通信接口, 将这些实时数据和运行状态信息传送到EM S 自动考核监视管理计算机。通过数据格式转换软件, 在本地机上建立考核管理系统专用实时数据库, 并完成数据的计算、统计、分析和处理, 生成报表、曲线等考核监视结果, 刷新考核管理系统本地实时数据库。将数据与管理信息系统(M IS) 共享, 在网上相关信息, 并根据需要发信给电子值班员。 流程图的第一步是在EM S 上完成必须的源程序修改和程序编制, 这是专门针对湖北EM S 系统 (ABB S. P. I. D. E. R 系统) 设计的。因为某些EM S 考核指标的统计信息在现有湖北电网EM S 的运行状况和输出条件下是无法得到的。为此, 针对EM S 源程序进行了修改和扩充。增加了EM S 的控制参数的设定和计算结果的输出。 3 系统主要功能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有如下具体功能: 3. 1 EMS 计算数据的实时监视 3. 1. 1 母线平衡监视 计算厂站母线进出线路、变压器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实时数据的代数值和净值。并将净值和门槛值进行比较, 筛选出母线不平衡的站。用排序方式, 按净值的偏差大小显示各厂站的站名、净值及其所属的量测分量。正常厂站用绿色显示; 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3. 0% 时, 用黄色显示; 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5. 0% 时, 则用红色显示。同时可用曲线方式分别显示各厂站的净值偏差。曲线密度为每个实时数据库数据刷新周期(目前定为1 m in) 1个点, 保存时间为3天, 曲线横纵坐标可在线修改。并监视净值更新情况, 若净值连续超过30 m in 不更新, 则可认为该路RTU 停运, 记录该路RTU 停运和恢复运行的事件。事件保存时间为2个月。如果全部RTU 不更新, 则提示运行人员EM S 系统死机或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与EM S 的网络通信中断, 并将此全停信息送电子值班员告警。 3. 1. 2 线损监视 计算线路两侧有功功率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 筛选出线损异常的线路。用排序方式, 按净值的偏差大小显示各厂站的站名、净值及其所属的量测分量。正常数据用绿色显示; 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3. 0% 时, 用黄色显示; 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5. 0% 时, 则用红色显示。 3. 1. 3 变损监视 计算变压器两侧、三侧的有功功率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 筛选出变损异常的变压器。输出结果同线损输出结果类似。 3. 1. 4 电压合理性监视 计算多母线各段母线电压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 筛选出电压异常的母线。输出结果同线损输出结果类似。 3. 1. 5 遥信.遥测的一致性监视 根据开关状态和线路潮流值相一致的原则, 筛选出位置异常的开关。即遥测不为零, 而遥信位置断开的开关和遥测为零, 而遥信位置闭合的开关。输出各个位置异常的开关的名称和实际状态。 3. 1. 6 遥信取反监视 监视实时系统中进行了遥信取反定义的开关。 输出进行了取反的开关的名称和实际状态。 3. 2 EMS 模块运行状态监视 3. 2. 1 模块投运状态监视 湖北电网EM S 的应用软件包括实时数据快照模块(SN P)、状态量和模拟量的修正模块(SAR)、网络拓扑及模型建立模块(NMB )、母线计划模块 (BSK)、状态估计模块(SE)、网络参数更新模块 (N PU )、安全分析模块(SA )、网络灵敏度分析模块 (N S)、调度员潮流模块(DPF)、短期负荷预计模块 (SL F)、自动发电控制模块(A GC) 等功能模块。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可以实时监视EM S 各模块的投运状态和控制模式, 并可以区别EM S 各模块投运状态和退出状态。在必要时候将模块退出运行的信息送电子值班员进行告警。可以区别EM S 的各种控制模式: 实时状态估计、实时调度员潮流、研究状态估计和研究调度员潮流的方式。对EM S 各模块的投运状态和控制模式的变化, 作为带时标事件记录下来, 保存时间为2年。 3. 2. 2 模块运行状态监视 实时监视EM S 各功能模块的运行状态。可以区别EM S 各模块的关闭状态、初始化状态、起动预备状态、请求执行状态、正在执行状态、超时状态、闭锁状态、执行完成状态、出错状态和停止状态等。在 EM S 应用监视器的流程图上, 标明各模块的运行状态。并将各模块运行状态的变化, 作为带时标事件记录下来, 保存时间为2年。统计各个模块连续处于出错状态的次数。并设置各模块的连续出错状态次数的限值, 若超过此限值则将出错信息送电子值班员进行告警。 3. 2. 3 模块计算中间结果分析 可以检查EM S 各功能模块软件运行过程中间出现的异常情况, 检查引起异常的原因, 并获取 EM S 各功能模块软件运行过程出现的信息。将其在网页上允许运行人员通过远程互连网进行监视和故障诊断。 3. 2. 4 模块计算结果监视 可以实时监视EM S 各功能模块的计算结果, 包括状态估计(SE) 和调度员潮流(DPF) 应用模块的迭代过程和收敛情况。并按月进行SE、DPF 软件收敛、不收敛资料的统计, 将统计资料保存2年。 3. 3 模块运行的控制管理 可以对模块的控制方式进行在线设定, 并能够进行模块计算迭代过程和计算收敛精度的控制。这是对EM S 应用软件的源程序、画面和数据库进行改造, 调节改变有关算法的控制参数, 使运行人员可以直接在EM S 监视器画面上对状态估计和调度员潮流等模块计算的过程和计算的收敛精度进行控制。 3. 4 EMS 计算结果的统计分析 对SE、DPF 模块的计算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按照不同电压等级量测类型基准值, 计算状态估计的估计值和调度员潮流的计算值的偏差, 自动查找不合格的计算点, 得到EM S 状态估计合格率指标和调度员潮流计算合格率指标。将计算结果和分析结果形成报表输出。 3. 5 EMS 考核指标的管理 建立EM S 考核管理数据库, 根据EM S 数据库和统计的运行历史资料, 自动地逐次计算EM S 运行考核指标, 包括: ①状态估计覆盖率; ②状态估计月可用率; ③遥测估计合格率; ④单次状态估计计算时间; ⑤调度员潮流月合格率; ⑥调度员潮流计算结果误差; ⑦单次潮流计算时间; ⑧负荷预测月运行率; ⑨月负荷预测准确率; bk月最高(低) 负荷预测准确率。 3. 6 EMS 考核管理的信息系统 EM S 考核管理的信息系统由当地机上的考核信息查阅管理软件和网上信息系统组成。通过建立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主页, 将考核管理信息在网上。使运行人员既能在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本地机上查阅信息, 也能在通过网络进行网上查阅, 便于运行和管理人员查看。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在实现上述主要功能的基础上, 综合目前已有的A GC 运行统计功能, 作为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 4 系统特点 (1) EM S 功能的实用化改造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考核管理范围很广, 实现的功能全面, 实用化程度高。其考核管理范围包括EM S 应用软件的所有功能模块。其实现的功能有: EM S 计算数据的实时监视、EM S 模块运行状态监视、EM S 模块运行的控制管理、EM S 计算结果的统计分析、EM S 考核指标的管理及EM S 考核管理的网上信息。这其中有一部分功能在现有湖北电网EM S 的运行状况和输出条件下是无法实现的。为此, 笔者针对EM S 源程序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并对相关模块的功能进行了修改和扩充。增加了 EM S 状态估计(SE) 和调度员潮流计算(DPF) 计算次数和收敛次数的统计结果, 并增加了SE 和DPF 的控制参数的设定功能。 (2) 全自动免人工在线维护 考虑到随着电力系统的不断扩展, 由EM S 管理的电力系统元件和设备将不断增加。若要求运行人员对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进行手工维护, 势必将增加运行人员的工作量, 提高对运行人员的要求和降低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自动化程度、实用性及可靠性。为此, 本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采取自动跟踪EM S 元件设备参数变化的方式, EM S 对新增线路、变压器、发电机、母线和厂站等遥测、遥信量, 均可以自动增加并进行监视考核。这使得运行人员无须深入了解、学习和掌握EM S 的数据结构和数据内容, 就可以熟练操作本系统, 满足了实用性和通用性的要求, 并提高了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可靠性。 (3) 系统自动不间断运行及错误监控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对EM S 服务器运行状态可以进行监视, 能够自动识别EM S 服务器的在线及备用状态, 并能够在EM S 服务器进行切换之后, 自动与其同步。而在EM S 单机服务器运行时, 自动由平常与EM S 备机服务器相连的工作模式改为与EM S 主机服务器相连, 继续对EM S 进行考核监视。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具有自我运行监视软件模块, 一旦发现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出现异常, 能够自动复位, 可以(在硬件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对 EM S 的进行连续不间断的考核监视。 5 结束语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于2000年8月初设计实现后, 进行了全面测试并投入试运行。测试和试运行结果表明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均已实现, 计算结果准确可靠。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能自动发现EM S 系统计算数据的非正常数据, 各模块的出错状态。可以对EM S 的状态估计模块和调度员潮流计算模块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进行控制。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满足了EM S 运行管理人员进行EM S 计算数据分析, 运行状态监视、计算过程及结果分析和EM S 考核指标及报表的统计计算的需要, 可代替由运行人员手工进行的繁重而复杂的数据检索和计算, 保证计算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自动生成EM S 考核指标及报表, 减少了形成EM S 考核指标及报表的人为主观因素和由此可能产生的误差, 大大节省了时间, 提高了工作效率。该系统为 EM S 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有助于EM S 充分发挥其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效益。 该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硬件设备包括考核监视计算机、网络适配器和激光报表打印机, 考核监视计算机可以是一台高性能的商业机或工控机实现。整个系统的硬件设备配置经济, 具有很高的性价比。该系统的软件部分除了针对湖北电网EM S (ABB SP IDER 系统) , 对其某些应用软件进行了修改和数据格式转换外, 其它功能模块均为通用型标准化设计, 适用于其它各种类型的EM S。因此该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ASP技术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 能量管理系统(EM S) 是当代大电网运行不可缺少的手段, 但是我国各电力公司EM S 应用软件的实用化程度还较低。最近, 国家电力公司对于各调度部门的EM S 提出了实用化要求, 并提出了考核标准, 各调度部门都在为这一目标而努力。因国内网省调大部分采用国外的EM S, 不具备考核统计功能, 作者根据国调中心提出的实用化要求, 对湖北EM S 进行了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研究和实施。该系统深入 EM S 优秀内部, 结合外部软件编程, 对EM S 的运行参数进行人工设置并对EM S 应用软件的运行状态及结果进行实时考核统计和控制。该系统对EM S 各应用软件进行了全方位、功能全面的自动不间断规范化考核监视, 为EM S 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EM S; 监控系统; 电力系统 1 引言 在全国电网互联和电力市场的推动下, 为了对大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环保及效益进行协调优化, 能量管理系统(EM S) 将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并将成为当代大电网运行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 目前国内各电网的EM S 均缺乏全方位的, 功能全面的考核监视管理系统, EM S 的管理维护和考核监视主要是由运行人员手工完成, 自动化程度较低, 可靠性、准确性也较低。EM S 应用软件的使用和系统质量还有待时间的考验, 为进一步促进EM S 应用软件基本功能的实际应用, 充分发挥其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并配合中国一流电网调度机构考核验收来规范和指导基本功能的验收工作, 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制定了EM S 应用软件基本功能实用要求及验收细则[ 1 ] , 要求狠抓EM S 的实用化工作。笔者根据国调中心调自[1998 ]126号文 “关于印发《能量管理系统(EM S) 应用软件功能要求及其实施基础条件》(试行) 的通知”及其附件, 国调中心[ 1999 ]207号文“EM S 应用软件基本功能实用要求及验收细则”, 以及湖北省电力调度通信局自动化科制订的“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功能规范”, 以湖北电网EM S 功能的实用化改进和考核管理为课题, 设计并建立了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 该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在对EM S 应用软件的功能进行实用化改进的基础上, 可以对EM S 应用软件的运行状态及结果进行实时监视和控制, 自动计算及生成EM S 运行考核指标和报表。该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可以显著地减少运行人员的分析计算工作量, 把运行人员从大量复杂、烦琐的数据检索和计算工作中解放出来, 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通过对 EM S 各运行模块的监视和控制, 有效地改善了 EM S 的运行性能。该系统还可以将EM S 的实时运行状态, 中间计算信息及计算结果在Internet 网络上, 实现系统的无人值守及远程监控和故障诊断, 具有实用价值。该系统的研制成功为EM S 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充分发挥EM S 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2 EM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原理和结构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硬件主要包括考核监视计算机、网络适配器和激光报表打印机等。其硬件配置如图1所示。考核监视计算机通过双网分别与EM S 和管理信息系统(M IS) 相连, 其中一个网出现故障时, 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即具备双网切换能力。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软件包括EM S 自动考核监视软件、考核指标统计管理软件和网上信息系统三部分。其流程图如图2所示。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从EM S 获取有关实时数据和运行状态信息, 通过标准网络数据通信接口, 将这些实时数据和运行状态信息传送到EM S 自动考核监视管理计算机。通过数据格式转换软件, 在本地机上建立考核管理系统专用实时数据库, 并完成数据的计算、统计、分析和处理, 生成报表、曲线等考核监视结果, 刷新考核管理系统本地实时数据库。将数据与管理信息系统(M IS) 共享, 在网上相关信息, 并根据需要发信给电子值班员。 图2 EMS 考核管理监视系统原理框图 Fig. 2 Block diagram of superv isory con trol system of EMS 流程图的第一步是在EM S 上完成必须的源程序修改和程序编制, 这是专门针对湖北EM S 系统 (ABB S. P. I. D. E. R 系统) 设计的。因为某些EM S 考核指标的统计信息在现有湖北电网EM S 的运行状况和输出条件下是无法得到的。为此, 针对EM S 源程序进行了修改和扩充。增加了EM S 的控制参数的设定和计算结果的输出。 3 系统主要功能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有如下具体功能: 3. 1 EMS 计算数据的实时监视 3. 1. 1 母线平衡监视 计算厂站母线进出线路、变压器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实时数据的代数值和净值。并将净值和门槛值进行比较, 筛选出母线不平衡的站。用排序方式, 按净值的偏差大小显示各厂站的站名、净值及其所属的量测分量。正常厂站用绿色显示; 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3. 0% 时, 用黄色显示; 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5. 0% 时, 则用红色显示。同时可用曲线方式分别显示各厂站的净值偏差。曲线密度为每个实时数据库数据刷新周期(目前定为1 m in) 1个点, 保存时间为3天, 曲线横纵坐标可在线修改。并监视净值更新情况, 若净值连续超过30 m in 不更新, 则可认为该路RTU 停运, 记录该路RTU 停运和恢复运行的事件。事件保存时间为2个月。如果全部RTU 不更新, 则提示运行人员EM S 系统死机或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与EM S 的网络通信中断, 并将此全停信息送电子值班员告警。 3. 1. 2 线损监视 计算线路两侧有功功率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 筛选出线损异常的线路。用排序方式, 按净值的偏差大小显示各厂站的站名、净值及其所属的量测分量。正常数据用绿色显示; 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3. 0% 时, 用黄色显示; 净值偏差超过基准值的5. 0% 时, 则用红色显示。 3. 1. 3 变损监视 计算变压器两侧、三侧的有功功率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 筛选出变损异常的变压器。输出结果同线损输出结果类似。 3. 1. 4 电压合理性监视 计算多母线各段母线电压实时数据的差值。并将差值和阈值进行比较, 筛选出电压异常的母线。输出结果同线损输出结果类似。 3. 1. 5 遥信.遥测的一致性监视 根据开关状态和线路潮流值相一致的原则, 筛选出位置异常的开关。即遥测不为零, 而遥信位置断开的开关和遥测为零, 而遥信位置闭合的开关。输出各个位置异常的开关的名称和实际状态。 3. 1. 6 遥信取反监视 监视实时系统中进行了遥信取反定义的开关。 输出进行了取反的开关的名称和实际状态。 3. 2 EMS 模块运行状态监视 3. 2. 1 模块投运状态监视 湖北电网EM S 的应用软件包括实时数据快照模块(SN P)、状态量和模拟量的修正模块(SAR)、网络拓扑及模型建立模块(NMB )、母线计划模块 (BSK)、状态估计模块(SE)、网络参数更新模块 (N PU )、安全分析模块(SA )、网络灵敏度分析模块 (N S)、调度员潮流模块(DPF)、短期负荷预计模块 (SL F)、自动发电控制模块(A GC) 等功能模块。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可以实时监视EM S 各模块的投运状态和控制模式, 并可以区别EM S 各模块投运状态和退出状态。在必要时候将模块退出运行的信息送电子值班员进行告警。可以区别EM S 的各种控制模式: 实时状态估计、实时调度员潮流、研究状态估计和研究调度员潮流的方式。对EM S 各模块的投运状态和控制模式的变化, 作为带时标事件记录下来, 保存时间为2年。 3. 2. 2 模块运行状态监视 实时监视EM S 各功能模块的运行状态。可以区别EM S 各模块的关闭状态、初始化状态、起动预备状态、请求执行状态、正在执行状态、超时状态、闭锁状态、执行完成状态、出错状态和停止状态等。在 EM S 应用监视器的流程图上, 标明各模块的运行状态。并将各模块运行状态的变化, 作为带时标事件记录下来, 保存时间为2年。统计各个模块连续处于出错状态的次数。并设置各模块的连续出错状态次数的限值, 若超过此限值则将出错信息送电子值班员进行告警。 3. 2. 3 模块计算中间结果分析 可以检查EM S 各功能模块软件运行过程中间出现的异常情况, 检查引起异常的原因, 并获取 EM S 各功能模块软件运行过程出现的信息。将其在网页上允许运行人员通过远程互连网进行监视和故障诊断。 3. 2. 4 模块计算结果监视 可以实时监视EM S 各功能模块的计算结果, 包括状态估计(SE) 和调度员潮流(DPF) 应用模块的迭代过程和收敛情况。并按月进行SE、DPF 软件收敛、不收敛资料的统计, 将统计资料保存2年。 3. 3 模块运行的控制管理 可以对模块的控制方式进行在线设定, 并能够进行模块计算迭代过程和计算收敛精度的控制。这是对EM S 应用软件的源程序、画面和数据库进行改造, 调节改变有关算法的控制参数, 使运行人员可以直接在EM S 监视器画面上对状态估计和调度员潮流等模块计算的过程和计算的收敛精度进行控制。 3. 4 EMS 计算结果的统计分析 对SE、DPF 模块的计算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按照不同电压等级量测类型基准值, 计算状态估计的估计值和调度员潮流的计算值的偏差, 自动查找不合格的计算点, 得到EM S 状态估计合格率指标和调度员潮流计算合格率指标。将计算结果和分析结果形成报表输出。 3. 5 EMS 考核指标的管理 建立EM S 考核管理数据库, 根据EM S 数据库和统计的运行历史资料, 自动地逐次计算EM S 运行考核指标, 包括: ①状态估计覆盖率; ②状态估计月可用率; ③遥测估计合格率; ④单次状态估计计算时间; ⑤调度员潮流月合格率; ⑥调度员潮流计算结果误差; ⑦单次潮流计算时间; ⑧负荷预测月运行率; ⑨月负荷预测准确率; bk月最高(低) 负荷预测准确率。 3. 6 EMS 考核管理的信息系统 EM S 考核管理的信息系统由当地机上的考核信息查阅管理软件和网上信息系统组成。通过建立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主页, 将考核管理信息在网上。使运行人员既能在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本地机上查阅信息, 也能在通过网络进行网上查阅, 便于运行和管理人员查看。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在实现上述主要功能的基础上, 综合目前已有的A GC 运行统计功能, 作为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 4 系统特点 (1) EM S 功能的实用化改造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考核管理范围很广, 实现的功能全面, 实用化程度高。其考核管理范围包括EM S 应用软件的所有功能模块。其实现的功能有: EM S 计算数据的实时监视、EM S 模块运行状态监视、EM S 模块运行的控制管理、EM S 计算结果的统计分析、EM S 考核指标的管理及EM S 考核管理的网上信息。这其中有一部分功能在现有湖北电网EM S 的运行状况和输出条件下是无法实现的。为此, 笔者针对EM S 源程序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并对相关模块的功能进行了修改和扩充。增加了 EM S 状态估计(SE) 和调度员潮流计算(DPF) 计算次数和收敛次数的统计结果, 并增加了SE 和DPF 的控制参数的设定功能。 (2) 全自动免人工在线维护 考虑到随着电力系统的不断扩展, 由EM S 管理的电力系统元件和设备将不断增加。若要求运行人员对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进行手工维护, 势必将增加运行人员的工作量, 提高对运行人员的要求和降低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自动化程度、实用性及可靠性。为此, 本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采取自动跟踪EM S 元件设备参数变化的方式, EM S 对新增线路、变压器、发电机、母线和厂站等遥测、遥信量, 均可以自动增加并进行监视考核。这使得运行人员无须深入了解、学习和掌握EM S 的数据结构和数据内容, 就可以熟练操作本系统, 满足了实用性和通用性的要求, 并提高了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可靠性。 (3) 系统自动不间断运行及错误监控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对EM S 服务器运行状态可以进行监视, 能够自动识别EM S 服务器的在线及备用状态, 并能够在EM S 服务器进行切换之后, 自动与其同步。而在EM S 单机服务器运行时, 自动由平常与EM S 备机服务器相连的工作模式改为与EM S 主机服务器相连, 继续对EM S 进行考核监视。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具有自我运行监视软件模块, 一旦发现考核监视管理系统出现异常, 能够自动复位, 可以(在硬件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对 EM S 的进行连续不间断的考核监视。 5 结束语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于2000年8月初设计实现后, 进行了全面测试并投入试运行。测试和试运行结果表明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均已实现, 计算结果准确可靠。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能自动发现EM S 系统计算数据的非正常数据, 各模块的出错状态。可以对EM S 的状态估计模块和调度员潮流计算模块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进行控制。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满足了EM S 运行管理人员进行EM S 计算数据分析, 运行状态监视、计算过程及结果分析和EM S 考核指标及报表的统计计算的需要, 可代替由运行人员手工进行的繁重而复杂的数据检索和计算, 保证计算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自动生成EM S 考核指标及报表, 减少了形成EM S 考核指标及报表的人为主观因素和由此可能产生的误差, 大大节省了时间, 提高了工作效率。该系统为 EM S 的实用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有助于EM S 充分发挥其在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中的效益。 该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的硬件设备包括考核监视计算机、网络适配器和激光报表打印机, 考核监视计算机可以是一台高性能的商业机或工控机实现。整个系统的硬件设备配置经济, 具有很高的性价比。该系统的软件部分除了针对湖北电网EM S (ABB SP IDER 系统) , 对其某些应用软件进行了修改和数据格式转换外, 其它功能模块均为通用型标准化设计, 适用于其它各种类型的EM S。因此该 EM S 考核监视管理系统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法与应用研究 摘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是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分析介绍了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现状,阐述了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内容、层次及过程,论述了交通需求预测的分析方法及其相应交通需求模型在交通管理规划中的应用。最后以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和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为例分析介绍了中国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的实践成果。 关键词:城市道路交通 管理规划 交通需求 预测 0.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995年的《北京宣言:中国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为中国城市交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交通的目的是实现人和物的移动,而不是车辆的移动。而这样的战略目标只有通过政策法规和严格的管理才有可能实现。 为了保证城市交通合理、有序的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从城市交通系统的内在机制及其与外部环境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出发来进行合理的交通管理规划。具体而言,应从城市结构与土地利用、城市交通结构、城市交通网络的完善与充分利用三个层次,从供给和需求量方面解决问题。因此,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城市总体规划中重要的环节,制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也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有利于提高我国城市整体管理与文明水平,适应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 有鉴于此,全国城市“畅通工程”实施和检查评估中要求各被检查城市必须进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其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流特性调查、现状分析与问题诊断、交通需求分析计算、交通管理方案(含交通需求管理措施、交通组织方案优化)分析评价、通过专家论证及政府实施等。 1.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现状 西方国家城市交通系统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建设阶段:二战后至二十世纪70年代;管理阶段:二十世纪80年代至现在。重点在公共交通系统、小汽车发展、单项交通、交通信号控制以及道路的有效利用等多方面进行交通管理规划。 目前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历程相当于西方国家的60~70年代,与发达国家相比,城市机动车密度还比较低。尽管如此,由机动车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城市交通堵塞问题也很严重。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还存在体制上、行政上和技术上的问题。 随着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许多城市的交通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观,而且一系列先进的交通管理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模式被采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厦门、大连、南京、青岛、济南、杭州等城市的交通管理工作均很有成效,先后被评为畅通工程“优秀管理水平”。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楚地认识到,目前我国城市交通管理总体水平与畅通工程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2000年全国“畅通工程”工作组检查的138个城市中,42个城市的交通管理规划工作只达到畅通工程11项要求中的5项要求,20个城市仅满足4项要求。由此可见,我国在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方面远远滞后于现代道路交通发展的要求。 城市网络很复杂,交通的运行很复杂,产生交通问题的因素也很复杂,相应制定的城市交通管理方案往往由多个管理策略、管理措施组合而成,任何一个建设或管理措施的实施都会引起整个城市路网上交通运行情况的改变。如将一条路的某个路段改为单行道或单双号通行、将交叉口的类型改变(无控制改为信号控制)、将某路段改为公交专用道、打通某条路或拓宽某条路等,都会引起整个城市80%~90%以上的主要道路交通流量和车速的改变。因此,交通管理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常用的经验性的方法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因此交通管理需要做规划,实际上,目前一些城市所实施的有些管理措施,都是做过规划的,只是不太系统、全面而已。 为了改变当前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滞后的局面,哈尔滨工业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和东南大学等高校以及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部门正致力于部分城市的道路交通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2.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基本内容与方法 2.1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是解决要不要管、什么时间管、怎么管、管什么地方等问题。通过规划,人们能预先知道管理策略实施后的效果,避免由于盲目管理而带来政策上的失衡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2.2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内容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 应调查、搜集的资料包括:交通小区划分及小区经济、土地利用资料、交通网络结构及道路几何要素资料、历史道路交通量及流向资料、居民出行特征资料、机动车出行特征资料、货物出行特征资料、现有交通管理设施及效果资料等。在这方面,由于交通调查面广,调查工作量大,资金投入多,因此,有的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单位,甚至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对基础数据调查工作不够重视,认为只要在原有交通规划资料搜集的基础上,作些补充调查即可,以致于规划方案与现实脱节,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这是一种极为错误和片面的观点,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现状分析与问题的诊断 从道路基础设施状况、土地利用与公共交通、交通管理设施及现代化程度、交通秩序、交通质量及交通安全以及交通管理体制、政策、规划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对城市道路交通及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诊断。 (3)城市交通需求分析 通过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和计算(具体模型及方法将在下一节讨论),获得交通管理规划方案实施(评价)年份的各车种(客车、摩托车、公交车、出租车、货车、自行车)的OD矩阵,为后期交通规划提供规划依据和参数。 (4)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制定 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方案,往往是由多种管理策略和数种管理措施组合而成的。一般包括交通需求管理策略,如优先发展策略、限制发展策略、禁止出行策略、经济杠杆策略;交通系统管理策略,如结点交通管理、干线交通管理、区域交通管理。 (5)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 通过方案评价,分析交通管理措施是如何影响交通流的,预测交通管理措施实施下的交通运行指标,分析是否达到了管理目标。 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可按道路网络抽象化、交通管理方案抽象化、交通流重分布模拟以及管理效果分析四个步骤进行。 2.3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层次 可分为三个层次(如图1所示)。三个规划层次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层次越高,其规划效果越大。 图1 交通管理规划的层次 宏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的目的是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影响、优化交通结构。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的本质是优化城市道路资源的利用,它通过交通政策的引导来实现,而政策的实施需要强有力的保证体系。 道路交通网络的组织规划的目的是在城市交通网络已建成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各种技术措施,平衡整个交通网络的交通流量,均衡交通分布,提高运输效率,使这个交通网络发挥最大的效用。如通过实施单行线、专用线、诱导系统、绿波、特殊运输线路、转向限制等措施的综合运用,使交通网络的时间资源、空间资源得到优化利用。 重点交叉口、路段的交通管理方案设计是交通管理最基础的工作,也是解决近期局部交通问题最简捷的手段。具体措施有:交叉口渠化、信号灯配时优化设计、转向控制、路段机非分隔、车道划分、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计、停车管理、设“严管街”等。 2.4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操作过程 管理规划过程的优秀是管理方案设计及方案评价。方案的设计是在掌握现状交通信息,分析出其存在问题,并预知未来交通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评价过程是对未来交通运行情况的模拟过程,它是建立在掌握现状及未来交通信息基础上的。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过程如图2示。 图2 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过程 3.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及发展预测 交通需求预测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工作的基础,要做好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规划,首先要对出行进行定量预测,并对某一交通设施或系统进行分析、论证,各个路段、路口以及整个路网的通行能力都必须满足现状、近期或远期出行的交通需求,因此只有搞好流量预测才能了解该路网能否满足该城市的出行需求,并由此加以改善。 3.1 出行生成预测 居民出行产生预测的目的是建立小区居民出行发生量和吸引量与小区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特征等变量之间的定量关系,推算规划年各交通小区的居民出行发生量、吸引量。出行产生包括出行发生与出行吸引。居民出行产生预测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有交叉分类法、回归分析法、生成率法、吸引率法及平均出行次数法等。 居民出行分布预测是将预测的各分区出行发生量、吸引量转化为未来交通分区之间的出行交换量的过程。预测方法大体分为三类,即:增长率法、概率模型法和重力模型法。其中,双约束重力模型法在国内外交通规划中使用最为广泛。 3.2 交通分配预测 在掌握各分区出行产生、出行吸引,以及出行分布情况后,即知道了各分区之间有多少出行交换量后,就可着手进行交通分配。交通分配就是把各分区之间的空间O-D量分配到具体的交通网络上。通过交通分配所获得的路段、交叉通量资料是检验道路规划网络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据之一。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中应用较广泛的交通分配是随机用户平衡模型(Stochastic User Equilibrium)。该模型建立了路段行驶时间与路段交通量之间的函数关系,并考虑了通行能力的限制,通过反复迭代计算,直至达到要求的精度为止,最后分配出各路段上的交通量。 3.3 停车需求预测 世界上许多大城市均对停车需求预测进行过深入研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城市发展形态不同、经济增长不同,停车预测模式也不同,其计算方法差异较大。常用的预测模型有:停车生成率模型、用地与交通影响分析模型、相关分析模型、机动车OD预测模型、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下面对应用较为广泛的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和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作一简要介绍。 4.应用实例 4.1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 哈尔滨市作为中国东北北部的最大中心城市,素有“东方小巴黎”之美称。经过多年,特别近五年的建设和发展,哈尔滨市的城市交通框架已初具规模,无论是在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还是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重大进展。但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水平及其与交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城市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等方面尚存在较大差距。为了实现城市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满足或合理地适应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系统地进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和交通系统建设规划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 4.1.1 规划内容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及数据库的建立 为了明确城市交通发展目标、找出城市道路交通存在问题,项目组于2001年6月和2001年8月对哈尔滨市区19个主要路段和56个交叉口进行了调查,获得了大量丰富、翔实的第一手交通流资料,并对有关数据进行了分析、整理,建立了相应的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库,为后期交通管理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调查内容包括主要路段、交叉口、行人及非机动车、主要交通枢纽、单向交通管理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交通拥堵、事故、交通停车设置及其它监控设施等交通调查。 (2)现状资料分析与问题诊断 在掌握了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全面资料情况下,重点从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事故与安全、停车状况、公共交通、交通规划等方面进行了现状分析及问题诊断。 (3)理论研究与模型建立 以TransCAD、VISUM、Transtar等软件为基础,配合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进行交通流量验算等评价工作,并建立了针对哈尔滨市的一系列交通模型。如选用双约束重力模型进行居民出行分布预测,采用随机用户平衡模型进行交通分配;选用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进行停车需求分析,并利用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检验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的计算结果。 (4)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案拟定与评价 交通管理规划方案主要包括近期交通组织管理规划、ITS发展规划、交通管理设施规划、停车管理规划、公共交通管理规划、交通监控系统规划、交通管理其它规划等方面内容。针对上述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进行系统地分析、讨论和评价。 4.1.2 主要成果 本项目成果主要由下述几部分组成: (1)在大量基础性实地调查数据资料基础上,建立了内容全面、数据翔实的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库系统。该系统的建立,对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采用四阶段法及综合预测法,并利用目前世界上先进的交通规划软件对哈尔滨市交通发展进行预测,进而得到规划年道路网各路段、交叉口的分配交通量,以及公交客流量、停车需求量等交通管理所需要的规划依据资料。 (3)对哈尔滨市现状道路管理设施、交通组织方案、CBD交通管理、公共交通、停车场和加油站、对外交通等存在的问题及交通运行质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评价。同时,开发了城市停车规划地理信息系统UPP-GIS,使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利用及组织管理更直观、科学、高效。 (4)对哈尔滨市近、远期道路网、主城区二环路以内的路段、交叉口以及CBD区域公交、停车、安全和政策法规等交通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规划,提出了各项规划指标及管理、实施建议,并给出了相应的规划图、表及建设项目库。 (5)立足于战略发展的高度,对哈尔滨市智能交通系统及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进行了近期和远期规划,为哈尔滨市城市交通管理迈入现代化行列确定了目标和方向。 4.1.3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是针对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而进行的规划项目,该规划实施后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社会效益 在短期内改善城市部分区域交通阻塞的现状,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通过对道路基础设施规划,采用交通信号线控和面控、规划路网结构等手段,增加主要干道道路通行能力,合理控制非机动车车流和行人人流,突出“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的政策思想,进行专项公共交通规划,并对哈尔滨市停车管理进行专项规划,避免车辆乱停乱放、节约市区土地占用。上述规划措施可以有效缓解城市行车难、乘车难、停车难和行路难等问题。同时,规划中建议采取减少城市用地占用和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汽车进行严格管理等措施,这对城市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经济效益 借助先进的管理手段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防止资金的盲目投入和重复建设,从而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此外,规划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从而避免人身的意外伤害和车辆物品的意外损失,也就有效地避免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2 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 4.2.1 规划背景与内容 作为享誉世界的石油基地,大庆市在黑龙江省乃至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经过多年的交通发展,大庆市城市交通框架基本形成。但截至目前,大庆市在道路交通管理系统规划方面还是一个空白。为此,本项目结合大庆市城市布局、交通组成、出行方式、土地利用等具体特点,确定和提出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这对于改善大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现状,适应未来城市交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按照项目研究工作计划,本项目分十个专题进行,主要包括: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现状调查分析与问题诊断、城市交通需求分析与预测、近期交通组织管理规划、智能交通系统(ITS)发展规划、交通管理设施规划、停车管理规划、公共交通管理规划、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其它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4.2.2 规划过程 根据大庆市道路交通现状、发展设想以及城市畅通工程对交通管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区域自然环境等条件,对大庆市道路交通的管理提出近期和远期的规划方案。在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大庆市与同等规模城市相比地广人稀、规划发展空间比较大的自身特点,同时,为了使规划方案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交通预测中对交通小区的划分、出行产生、吸引量预测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了各种出行目的出行吸引与土地利用的基本关系;在道路网络规划方面,按先整体、后局部的规划思想,对市政道路和油田道路进行了具体分析、统筹规划。 4.2.3 建议与展望 建议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划中市区近期交通组织管理规划的内容,加强和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改进存在问题的路段和交叉通组织形式;在停车、公共交通、智能交通系统、道路交通设施、监控系统和法规政策等领域中逐步落实规划方案。为了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建议尽快开展世纪大道、重要干线道路、交叉口的交通组织、交通控制问题及综合交通管理方案的交通设计工作,提高交通服务质量,最终实现达到模范管理水平的目标。 总体来讲,大庆市道路交通在城市布局、道路网及车辆拥有等方面具有较扎实的基础条件,加上大庆市日趋成熟的现代交通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这一切均表明,大庆市已具备了向现代化城市交通体系迈进的条件。可以相信,随着《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制订与实施,大庆市的道路交通管理与规划必将走上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 5.结语 近年来,随着城市“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各地城市都在积极进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编制工作。本文结合我国哈尔滨和大庆这两座具有重要政治、经济意义的东北边陲城市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全面、系统分析和阐述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内容、方法及相应理论模型,并在具体规划实践中,在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软件基础上,开发了适合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应用软件,建立了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库系统。这些工作,希望能够对其他同类城市今后的规划工作有所借鉴和帮助。理论与实践表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对于改进和加强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我市道路交通管理亟需法规支撑的若干问题初探 我市道路交通管理亟需法规支撑的若干问题初探 随着XX新一轮城市规划、建设的全面展开,为确保城市管理在法治轨道上的良性发展,道路交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与城市发展相同步,涉及大量问题需要研究,其中的法律支撑问题,尤其应当受到应有的关注。本文试从面临的实际问题入手,探询需要法规支撑的若干问题。一、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的矛盾日渐突出,制定出台《XX市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已迫在眉睫。停车或言静态交通被称为城市交通安全、畅达、有序的支撑保障系统,它与动态交通一样,是城市交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了车的停驻,才能有车的行驶。随着汽车进入家庭步伐的逐步加快,我们XX的停车难的问题也将接踵而至。XX市新车上牌自2001年以来,以每天超过100辆的速度增长,其中私家车占60%。车辆增多了,但与之相对应的停车位却没有得到增加,使得这两年XX的车位变得越来越紧张,尤其在人口密集的市中心更是“重灾区”。而乱停乱放更是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影响市民的出行方便,降低了交通流量,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巨大。鉴于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出台专门的《停车法》,以及我们XX的汽车停放现状,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应该是时候了!制定地方性车辆停放管理法规需要解决的问题,至少要研究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1、具体政策的设计上应当考虑确定如下原则:一是停车位建设与城市发展、特别是城市交通发展相协调;二是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和民间力量投资建设和经营开发停车位,使规划管理和经营开发相结合,推动停车位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有利于发挥现有公共停车位的作用;四是有利于推动新停车位(主要是私人停车位,也包括公共停车位,同时还应当注意到私人停车公共化的趋势)的建设;五是有利于停车位服务水平的提高;六是有利于推动停车位建设的技术进步。在确定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再具体研究在何处设立或建立停车场所;临时停放点的确定原则;车辆停放场所由谁来投资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如何实现;由谁来对不同的经营主体实施有效管理。2、如何应用市场化的价格杠杆,引导车辆均衡地利用车辆停放场所,这也是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一种现象值得关注,在某些地区和路段一方面很多公用泊车位空置,利用率低下,造成虚假的供大于求现象;而另一方面为数不少的车子却违规停在路边,以致交警常常忙着清拖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源,就在于路外停车收费高,路内停车收费低。价格倒挂,市场反应自然是“两利相权取其重”。因此说,停车难只是表象,停车收费才是问题的关键。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应当考虑彻底改变路内停车人工收费的现状,取而代之的将是“分时段咪表计费”电子收费系统。与其相对应的,应当考虑道路停车并非光撤不设,撤消的是影响道路通行的泊车位,但还要充分利用道路资源,避开高峰时段,设置一些时段性的临时停车场点,这也是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城市的一贯做法。因此,设立固定路内停车场点,建设“分时段咪表计费”电子收费系统,即一车一位一终端机,不同的时段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从而有效缓解停车难矛盾。有专家曾预测,今后城市中心区域路内高额的停车费用,也许会改变人们的出行方式,由“驾车直达”转向“停车—换乘”。据专家预测,中国将在20xx年或20xx年达到汽车进入家庭、汽车大幅度增长的起爆点。无疑,目前正是制定相应停车法规的最后恰当时机,虽然以前城市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停车场建设问题,追加停车场建设十分困难,不过,亡羊补牢,犹为未晚。因此,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尽快完成地方性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并出台已是当务之急。二、应当将本市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具体发展与限制的政策规定,尽快以政府令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以促进我市各类车辆保有量依法有序的发展。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重新的《XX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根据城市规模、道路状况和社会需要,优先发展大运量公共客运、货运车辆,协调发展小公共汽车、出租客车和社会车辆,控制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在城区的拥有量,逐步淘汰高耗能、低效能、污染超标、安全性能差的交通工具。”回顾近年来我市在各类车辆发展问题方面,虽做了大量工作,如有关摩托车在我市的发展,前些年在政府牵头下,各相关部门协同,采用定量竟购号牌的方法,实行了有限制的发展;2002年市政府又出台了《XX市助力车管理办法》,对燃油助力车在我市的发展进行了必要的限制规范。但对照《XX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要求,如何实现优先发展、协调发展、有限发展,以及逐步淘汰相关的交通工具等方面,仍然需要在政府牵头下,各相关部门密切协同,做大量的立法研究工作。认真解决严重干扰城市正常交通秩序,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的“三小车”问题,非机动车中的人力三轮车如何限制等问题。三、适应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新要求,制定出台《XX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交通安全设施属于道路的基础性设施,它对防止发生交 通事故和减轻事故的严重性,排除各种纵、横向干扰,提高道路服务水平,提供视线诱导,增强道路景观等起着重要的作用。其种类主要为:交通信号灯用来传送法定指挥信号,对车流、人流进行指挥,避免发生事故和造成堵塞,保证交通能够有序通过。一般多设于平面交叉路口。道路交通标志和路面标线是提示和指挥驾驶车辆者行为的安全设施。道路交通标志分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主标志有警告、禁令、指示、指路、旅游区、道路施工等6种,路面标线是施画在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突出路标和轮廓标记等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隔离墩等其它安全设施包括隔离墩、导流岛、行人安全岛和道口标注。隔离墩是指用以区分路面各部分使用界限的设施。导流岛引导车辆按一定的运行路线方向行驶。道口标注是提醒干道司机警惕支线交通情况的设施。安全护栏(含防撞缓冲设施)主要指W形护栏,即波形梁护栏。有三波波形梁护栏、管梁护栏、箱梁护栏等几种,其主要作用:一是能够阻止车辆驶出路外,或阻止失控车辆穿越中央分隔带驶入对向车道;二是车辆碰撞护栏的运动轨迹应能圆滑过渡,使车辆回到正常行驶方向,并减少二次事故的可能性;三是一旦失控车辆与护栏发生碰撞时,能减弱对司机和乘客的损伤;四是能诱导司机的视线,能清晰地看到道路前进方向和道路轮廓。另外,混凝土防撞墙、防撞墩(柱)也在预防公路事故实践中,应运而生的一种比较简陋但实用的安全设施。隔离封闭设施是指阻止人和动物随意进入和横穿公路,防止非法占用公路用地的设施,隔离封闭设施可以有效地排除横向干扰,避免产生交通延误和交通事故。隔离封闭设施多设于有公路通过的城镇及城镇郊区、农村集市、村庄及学校人口稠密或牲畜活动多的路段两侧。与照明相关的设施主要为两类,一是道路照明设施,将良好的视觉信息传递给道路使用者,改善夜间行车条件,达到提高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目的的设施。道路照明设施多设于道路交叉路口、铁路与公路交叉口、行人通过的路段以及通过人口聚集或道路发生变化大的路段。另一类是防眩设施,是指防止夜间行车不受对向车辆前照灯眩目的人工构造物。分为板条式、扇面状的防眩大板、防眩网、防眩棚等构造形式。防眩设施多设在夜间事故率较高的路段,夜间交通流大特别是大卡车和小型汽车混杂率较高的路段和弯道半径小的路段。与视觉有关的主要是视线诱导设施,供司机驾驶车辆判断视距以外的道路方向,特别是在夜间、雨大、大雾、路上有积雪等条件下,能够诱导司机正确把握方向的设施。视线诱导设施包括轮廓标,路钮、线形诱导标。从新闻媒体我们获知,日本的公路中,占实际总长的84%的市、町、村道,道路平均宽度只有4.7米,也就是相当于我国的三、四级公路。如果两辆小轿车在这种道路上会车,给行人和自行车留下的宽度只有0.8米左右,与我国“混合交通双向两车道”公路很相似。二战后,日本经济迅速回升,汽车快速发展与道路资源的不平衡越来越突出,导致交通混乱进一步激化,交通事故大量增多。为了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针对道路普遍缺乏交通安全设施这一问题,日本政府制定了《交通安全设施等建设的紧急措施法》,在统一规划下,全面实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依据该法,日本政府制定了两个三年计划和六个五年计划,通过这些计划的实施,积极建设了信号机、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对解决公路交通安全问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1970年,全日本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16765人,是历史最高峰,此后,逐年下降,并保持在一万人左右。这个数字说明,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可以减少1/3人员的死亡。我国20xx年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为11万人,少死亡1/3,则意味少死亡4万人!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有交通部标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这个技术标准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要求,设置原则,安全设施的构造、材料、施工,质量要求与验收都有较完整的规定,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的正常发挥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其它道路包含公路,尤其是特别需要交通安全设施的“混合交通双向两车道”公路,就没有标准可依据。在交通部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中所能找到的安全设施规定,也只是寥寥数语的几句原则话。道路包含公路安全设施标准技术法规如此滞后现实需求,实在是令人难以理解。鉴于这一状况,结合本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实际,能否制定具有地方性特色专门的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安全设施的标准也应提上议事日程。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意义十分重大。要想办好这件事情,首先要研究制定《XX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一是确定规划、投资、建设、日常维护与管理的原则;二是确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何分工运作;三是在具体操作中,如何体现既有远期目标,也有近期任务,如何区分不同情况和轻重缓急程度分别处理。对重要的交通通道、交通枢纽优先处置;对特别危险屡出问题的路段优先处置;对投入少,见效快的要优先处置;同时兼顾多种措施,什么措施能解决问题就优先采用什么措施进行处置。从而使得交通安全设施在事故预防中充分发挥其作用,为我们XX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快捷的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建设,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升道路通行效能,建立城市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公交管〔20xx〕198号)和省公安厅、建设厅联合下发的《云南省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云公交〔20xx〕25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进一步挖掘城市道路利用潜力和管理潜力,加强省道交通管理科技建设,改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以畅通工程的实施推动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持续、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马贵迎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云海、县建设局局长沈建波、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韬任副组长,县交通局、规划局、城管局、文明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王韬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 针对我县交通管理的突出问题,找准新的起点和着力点,制定严谨务实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解决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我县城市交通秩序、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交通参与者意识明显增强,全面带动我县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在去年达到全国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20xx年底力争达到国家优秀管理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全县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切实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及对策研究。 1.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与安监、交通、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协作合作机制,定期对道路拥堵状况、产生原因及车流量、车型构成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下一阶段道路交通情况进行预测,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安全、拥堵信息提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积极向县委、政府报告,提出建议。 2.落实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完成未来5-10年全县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将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验收工作制度化。 (二)完善路网功能,有效疏通城市交通经脉。 1.盘活支小道路“微循环”系统。全面梳理车行道宽度较小的支小道路,提高支小道路利用率和交通功能。通过完善网络、整治市容、改造优化等调整措施,逐步实现支小道路的分流,部分替代主次干道,设置单向交通和道路停车点等功能,保障城市中心区主干道的交通畅通、有序。 2.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县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建立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机制,对部分道路存在“断头”、“瓶颈”、“错位”等功能性缺陷的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排,制定拥堵结点工程性改造整治方案,推进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工作。 3.建立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保障机制。保障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交通违法行为检测等设施的配套建设,以绕城快速路、城郊结合部道路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结合部、次中心区域安全设施设置,加强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加快行人、非机动车道和公共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客流集散点、综合交通枢纽站相互衔接的交通通行系统规划建设,建立连续、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及客流集散交通通行系统。 5.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电动自行车管理等交通政策问题的研究。完善车辆停放规范化管理,一是新建生活区、商业楼时要将停车场(库)的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建设,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停车场(库)规范管理。完善停车场指示标志,充分发挥现 有停车场的作用。三是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协调建立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机制,完成非机动车道路停车点规范化设置试点工作。四是严厉整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优化交通组织,提供全方位交通保障。 1.发挥指挥中心的交通信息整合功能,提高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控制、诱导能力,提升交通信息的合成能力和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在交通指挥中心、电子监控系统、交通违法信息业务系统、交通违法异地交换系统、路口信号灯控制系统和路口路段“电子警察”、无线电设施测速、酒精检测等科技应用方面制定建设发展计划,积极推进交通管理的科技化水平。结合秩序民警上报信息,即时监控掌握辖区内道路交通状况,调整站岗时间和地点,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 2.完善指路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相关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确保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信息方向性、连续性、系统性,建立交通设施损坏报修、反馈、审核、备案查询、责任追究等功能于一体的交通设施日常监管制度,确保及时抢修维护到位和交通管理设施始终处于完好、齐全和运行合理状况。 3.提高交通信号协调控制水平。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等主要道路交叉口的信号配时进行优化设计,减少路口通行时间损失。 4、强化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结合城市出行现状和机动车发展趋势,制定一体化管理措施,缓解城市静态交通压力。 (四)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培训。 要采取多种方式落实民警的交通管理业务培训,采取专家定期指导、“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化培训,加强与先进城市的学习交流。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调查、通行能力分析、交通节点问题解决方案等专项调研。 (五)积极创造一流交通环境。 1.优化交通管理责任区模式。实行高峰站点、平峰巡逻的勤务全覆盖控制模式和分时上岗、弹性布局的勤务模式,提高出现率、管事率和快处率,加强对重点路段和主干道的执法管理。 2.不间断整治交通顽症。根据区域和时段特点确定阶段性执法重点,采用全区性和区域性整治相结合、日常严管和突击整治相结合、责任区警力和执法小组警力相结合的整治方式,进一步加大道路秩序管控力度,不间断地开展各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及非机动车不按信号通行、加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深入开展交通文明创建工作。由县文明办牵头,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抓好交通文明志愿者组织培训工作,改善人员结构,确保岗位要求,继续巩固和加强重点路口、路段和区域的日常执法管理,提高路口民警的出现率和管事率。 (六)狠抓源头管理,努力降低交通事故。 1.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结合交通部门实施安保工程,进一步加大危险道路治理工作,县财政、安监部门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经费及治理措施。 2.加强车辆安全检测工作。对未按规定期限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其按期年检。加大对上路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并健全长效执法管理机制。 3.坚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宣传职能部门和交通文明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单位和学校,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影响面广的宣传系列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掀起宣传高潮。 五、实施步骤 (一)推进阶段(20xx年1月至12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按照设定的工作步骤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工作。 (二)自评阶段(20xx年9月)。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对实施畅通工程2年来工作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材料于9月底前报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析整改阶段(20xx年10月)。根据州畅通工程工作组对我县自评材料的分析意见,查缺补漏,加强整改,不断巩固提高,在整改的基础上再进行自评,确保自评结果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10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20xx年11月)。通过整理,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五)迎接省级评价阶段(20xx年12月)。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评价材料的准备和相关总结工作,迎接省级对畅通工程的组织评价。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城市建设交通管理评价体系》、《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和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xx〕34号)要求,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要求,加强对城市交通的综合协调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具体落实以下3项工作:1.建立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根据交通需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城市发展要求,进行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2.制定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或规定;3.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职责:1.负责组织、指挥、疏导交通;2.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当好政府参谋,树立大局意识,大力推进“文明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3.改革勤务制度,提高管理效率;4.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格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采取措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文明城市交通秩序。 具体完成以下29项指标: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编制交通安全管理规划;2.标线施划率;3.标志规范设置率;4.行人过街设施规范设置率;5.主干道隔离设施设置率;6.路口渠化率;7.信号灯规范设置率;8.指路标志设置规范;9.让行标志标线设置率;10.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11.建成区道路管控率;12.接处警时间计算;13.机动车定期检验率;14.机动车登记率;15.交通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16.建立道路交通信息系统;17.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18.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19.主干道行人守法率;20.主干道违法停车率;21.让行标志标线守法率;22.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平均车速;23.万车事故率;24.万车死亡率;25.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率;26.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27.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28.交通事故死伤比;29.特大交通事故起数。 (三)县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职责:1.在城市建设中加强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相配套的科学决策,统筹安排、提前规划、合理布局;2.加强城市道路停车场、绿化带、人行道建设;3.从城市建设中,按比例列出资金,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4.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和投资,取缔以路为市现象,加大人行道管理力度。 制定详细计划,列出每项评价指标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客观的方法和步骤。具体完成以下13项指标:1.交通影响评价;2.公共交通车辆占道停车率;3.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比重;4.道路网密度主次干道密度;5.人均道路面积;6.道路面积率;7.建设步行道系统;8.建设非机动车道系统;9.建设无障碍通行系统;10.综合交通枢纽设施配套;11.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位数;12.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13.支路利用率。 (四)县精神文明办职责:1.进一步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2.加大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力度;3.组织开展乡镇、村民委、单位、社区文明交通的评比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道路交通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参与共创文明交通的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也是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推进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评价。 (二)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联动与协作,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指标及实施的目标、方法、步聚和完成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将于11月组织自评工作,迎接省、州人民政府的考核评价。 (三)公正评价,及时整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xx年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xx年版)》的指标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的自评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公安、安监、交通、规划、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推进工作进度,合作开展自评工作,确保畅通工程上一个新台阶。 (四)各部门实施“交通文明畅通工程”的进度、工作情况分析和总结,于每季度末报县畅通工作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道路交通管理实践教学模式研究 一、道路交通管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道路交通管理作为我院一门专业基础课,课时设置为34课时,其中理论课时20学时,实训课时14学时。课程开设之初,教师采用34课时理论教授的方式授课,经过总结反思,发现存在以下不足: ①教师教授为主,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课堂气氛沉闷,教学互动性差; ②对于实践性要求较强的知识点,理论讲授难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③单一的教学模式难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特别是该课程教学内容与道路环境和驾驶人密切相关,社会实践和实地考察要比课堂活动更为充实和必要。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途径就是增加学生的实践机会,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却遇到了很多问题。首先,道路交通管理作为我院治安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开设时间短,师资力量有限,而且以往学生实习地点以铁路公安机关居多,交通管理部门的实习基地欠缺。其次,在校内建设交通管理实践场地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短期内可行性差;考虑到安全性等客观因素,组织学生集体进行实地道路交通管理实践的可行性也不大。针对教学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在现有条件下开展实践教学的重重困难,我们总结了一套课堂实践教学的新模式。该模式通过给出道路教学管理实践相关的课题,不限表达形式,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在课堂中参与和感受道路交通的实践活动,同时提升学生的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二、道路交通管理实践教学模式的基本思路 (一)以新型“大实践观”为指导,构建人才培养新模式 我们认为,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应当树立新型的“大实践”观,摒弃原有的纯理论教授方法,创造出多元的课堂实践教学新模式。新模式应当实现由理论型向实用型的转变,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通识教育与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全面地推进实践教学的改革与研究。 (二)以创新能力提高为抓手,重构实践课程新体系 实践教学的改革要有利于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学用结合的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新的能力。在实践内容上,教师应依据课程的培养目标,根据当前的热点问题和课程发展的新方向,以设计性、综合性的课题为主,将实践教学转变成学生自主学习、创新的过程,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在形式上,成立研究小组,通过教师指导、小组演讲表演、师生评价等多种形式,让学生在课题实践中学习理论知识,提升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水平。 (三)以提升综合能力为目标,丰富实践课程新内涵 实践教学的首要任务是开展新形式的实践教学活动,旨在通过搜集材料、分析问题、动手操作等多种形式,提升学生的综合实战能力,丰富实践课程的新内涵。 三、道路交通管理实践教学的实施过程及效果评价 道路交通管理实践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适用性,强化学生的基本技能和应用技能的培养。课时设置为34课时,其中实训课10课时,约占总课时的30%,实践内容的分数占课程总分数的50%。实践教学实施过程如下: ①实践内容涉及8个课题,安排在对应的章节中进行。全班分为8个小组,每组7~8人,抽签选择实践课题。实践教学课题。 ②每节实践课45分钟,其中30分钟对课题进行阐述,提倡利用模拟现场、多媒体技术、短剧等多种表达形式,15分钟进行打分和点评。师生根据评分标准打分,总分包括教师分数和学生分数两部分,其中,学生分数由其余7组不参与演讲的小组打分经过分析合成。总分的计算公式如下(Z代表总分,x代表小组分数,y代表教师分数):Z=x1+x2+…+x1-xmax-xmin5×70%+y×30% ③其余7组每次选派代表发言,阐述评分理由及存在的不足。教师在总结7组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总结性评价。教师点评首先关注对课题的讲解是否到位,其次对学员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的搜集信息、分析问题、语言表达、团队协作等综合能力进行指导和点评,以期达到全面提升综合实战能力的目的。我们对治安管理专业专科500名授课对象关于“道路交通管理课堂实践教学的效果”进行了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显示:85%的学员认为道路交通管理实践课题关注道路交通热点问题及发展趋势,充分调动了学员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多媒体课件和情景短剧等多种表现形式,使学员的综合能力得到锻炼;10%的学员在实践条件不具备的前提下,认可课堂实践教学的形式,但是由于自主学习能力、计算机操作水平以及课题难度等诸多方面原因,不利于知识点的吸收和掌握;5%的学员不认可课堂实践教学的模式,认为课堂实践无法模拟和代替真实道路交通场景,建议组织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和验证理论。通过教学反馈和调查问卷,我们了解到多数学员认可现有模式下的课堂教学实践活动,该活动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情景短剧、街头采访、路口观察等多种形式的课堂教学活动比较贴近实际。同时,我们也了解到少数学员的态度和感受,发现了该实践模式的缺点和不足,这对于今后有针对性地改进实践模式和教学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四、结束语 每位教师都有着自己的教学态度和方法以实现所要达到的教学目标。通过两年的教学实践,我们逐渐认识到实践对于道路交通管理课程的关键作用。由于客观原因,我们只能寻求现有条件下最优的实践教学模式,我们尽可能把课堂实践活动搞得生动逼真,贴近实战,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 作者:李哲 单位:铁道警察学院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旅居车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研究 1.我国旅居车道路通行管理问题解析 1.1旅居车注册登记问题 旅居车注册登记问题我国机动车注册登记是以《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为依据,在2008年之前,该标准并未明确旅居车注册登记的类型,各地公安机关注册登记的旅居车出现了“专用客车”、“专项作业车”等不同类型的登记属性。此外,《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1997至2004多个版本中均未有“旅居车核定人数不超过9人”的规定,根据GA802-2008中的分类,自行式旅居车在注册登记还出现了“中型专用客车”。旅居车注册登记的混乱导致了后续的驾驶资格和道路通行难题,同一类型的车由于注册登记属性的不同,在道路上通行的权利不同,需要具备的驾驶资格也不同。如同属于小于6米的自行式旅居车,在机动车公告中不注明核定载客人数,在公安机关注册登记时有可能注册为“小型专用客车”,只需具备C1及以上驾照即可驾驶,也有可能注册为“中型专用客车”,需要具备BI及以上驾照。GB7258-2012、GA802-2014两项新标准的出台有效解决了旅居车注册登记混乱的问题,但在新标准出台之前的历史遗留车辆仍存在管理难题。 1.2旅居车驾驶资格问题 根据旅居车分类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规定,对两类旅居车驾驶资格有相应的规定。自行式旅居车注册为“大型专用客车”的旅居车,需要持A1驾照;注册为“小型专用客车”的旅居车,持CI及以上驾照即可。拖挂式旅居车需要牵引车才可以在道路上行驶,驾驶拖挂式旅居车需具备牵引车驾驶资格,即A2驾照。对自行式旅居车而言,目前最为典型的问题是车辆长度大于等于6米的注册为大型专用客车的自行式旅居车,需要A1驾照资格,申请人需具备年龄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且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2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即驾驶车长大于等于6米的自行式旅居车需要具备严格的驾驶资格,申请驾照周期相对较长、难度较大,也使得旅居车设计时经常限制在6米以内,或者使得超过6米的旅居车使用群体集中在中年范围,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旅居车发展。对于拖挂式旅居车,申请A2驾照需要24岁以上、50岁以下,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1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即拖挂式旅居车同样面临申请驾照周期相对较长、难度较大的问题。 1.3旅居车道路通行问题 1.3.1牵引车违法改装和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6条: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我国目前大部分小型客车在车辆出厂公告中并未有后拖钩,注册登记时不会注明车辆具备拖车功能,车辆改装不允许改变此项性质,因此国内上道路行驶的由小型客车拖挂旅居车很有可能存在私自改装的违法行为。《实施条例》第56条也规定’大型载客汽车不得牵引挂车’则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由车长超过6米的旅居车牵引旅居挂车也属于违法行为。此外,道路上行驶的旅居挂车还存在灯光信号、制动、安全防护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甚至有私自焊接拖挂车和拖挂旅居车无牌无证的现象。 1.3.2公路通行限制在普通公路上通行时,部分道路由于设计、管理等原因,桥梁、隧道、局部路段等不具备超过一定高度、载重、宽度的车辆行驶的条件,故采取了限制某类车辆通行的措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全挂拖斗车类型的旅居挂车不允许在高速公路行驶。但国内高速公路管理存在分段管理、公司运营的现象,不同管理区段可能存在对旅居半挂车、中置轴旅居挂车限制通行的现象,导致拖挂式旅居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不畅。 1.3.3城市道路通行限制由于旅居车类型、尺寸存在巨大差舁,道路通行特点也各舁,且具备居住的功能,在当前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形势日益严峻、停车问题逐渐突出的前提下,旅居车在城市道路的通行与停放必然对道路交通运行产生重要影响。一是城区道路通行问题。自行式旅居车其道路交通运行特征与普通客车类似,对道路交通运行相对较小,目前除采取尾号限行的城市外,并不属于各城市机动车限行范围。拖挂式旅居车道路通行特征与拖挂车相似,不仅需要更高的驾驶资格水平,其在道路上通行时会严重降低道路通行效率,更会对道路安全产生负面影响。二是城区停放问题。目前我国的城市停车问题已然十分突出,停车供需矛盾急剧爆发,违法停车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对拖挂式旅居车而言,根据现有的停车资源、停车泊位设计情况,无论是路内停车泊位还是路外公共停车场,均难以找到合适的停车泊位。且旅居车具备居住功能,其获得生活补给、实现居住功能等情况不可避免对所停放地点周边产生影响。 2.国外旅居车道路交通管理经验总结 2.1注册登记及驾驶证管理 国外对旅居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证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英国限制超过12米长和2.55米宽(测量范围不包括驾驶镜,保险杠,灯具)的旅居车注册登记。针对不同类型旅居车,英国采取分级驾驶证管理制度’旅居车驾驶证取决于驾驶人年龄和旅居车的尺寸大小’3.5-7.5吨的旅居车需要取得C1型驾驶证,超过7.5吨的旅居车,需要取得C型驾驶证。澳大利亚针对不同旅居车类型规定不同的注册登记程序,注册登记类型分为轻型旅居车和重型拖挂旅居车两大类五个小类。驾驶资格管理方面,根据货车重量和客车人数规定驾驶资格级别,旅居车一般使用C级别驾照和LR(轻型车驾照)即可。C级驾照可以驾驶4.5吨以下的汽车,不超过12人的汽车(含司机);LR(轻型货车驾照)可以驾驶4.5到8吨的货车和12人以上的客车,所拖挂车不能超过9吨。 2.2道路通行管理 2.2.1全方位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欧洲大多数国家根据自身地理、气候、道路交通等条件,规定了旅居车的安全设施装备标准。德国、法国、意大利等诸多欧美国家要求旅居车必须配备反光背心,在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时,所有乘客和驾驶员离开车辆必须穿戴反光背心;车辆轮胎花纹夏季不低于1.6mm,冬季一般不低于4mm,个别国家要求车辆配备冬季轮胎;随车携带防滑链,仅允许恶劣天气使用,但不得破坏道路。此外,还有对牵引绳、备胎等要求。 2.22严格的通行和停放规定欧洲国家规定了不同类型旅居车在不同类型道路上行驶速度。针对旅居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问题,欧洲国家主要采取限制性措施,严格限制拖挂式旅居车进城通行,德国、法国、西班牙、英国、意大利等诸多国家规定旅居车通过桥隧、城市道路时需缴纳特别通行费用,其中德国还根据车辆排放等级限制其可通行的区域和道路。对于旅居车停放问题,欧美国家一般规定旅居车允许车辆在露营地以外的野外露营,且需要遵循指定的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不允许车辆停放在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内。同时,各国根据本国道路情况、车辆情况制定了双车道公路、其它道路等不同限速规定。建成区道路上’大部分国家对拖挂式旅居车、自行式旅居午最高限速普遍定为50km/h,以保持安全的运行条件。在市郊道路上,拖挂式旅居车限速一般为70km/h,小于3.5吨的自行式旅居车限速一般在90km/h,大于3.5吨的自行式旅居车限速一般在80km/h。 3.关建议 目前,旅居车在我国发展尚属起步阶段,对旅居车生产制造、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和执行相对较为滞后,引发了旅居车在购买使用方面的问题,既不利于旅居车市场乃至旅游业的发展,也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的提高,亟需研究解决。围绕旅居车居住和交通两个优秀功能,借鉴欧美国家对旅居车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道路交通运行特点,建议对旅居车采取分类管理的基本对策,分别针对自行式旅居车和拖挂式旅居车制定安全驾驶、车辆安全、道路通行和停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3.1规范旅居车注册登记 旅居车在注册登记中的属性是对其进行道路交通管理的先决条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的最新版本,对旅居车的车辆类型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在旅居车注册登记时,一方面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登记,避免出现“专用客车”、“专项作业车”等不同的登记属性;另一方面,为更加准确旅居车在注册登记属性,推动工信部门严格、规范按照标准要求机动车产品公告,明确旅居车的登记性质。同时,对于我国目前存在的登记为其它类型车辆的旅居车,应逐步换领新行驶证等措施,将其纳入统一管理。 3.2强化驾驶人资质管理 旅居车的道路交通运行特性有别于一般的客车,特别是驾驶旅居拖挂车,对驾驶人要求更为严格。拖挂式旅居车与普通挂车列车相比,牵引方式基本一致,对驾驶安全意识和技能要求基本类似,因此应当要求持有A2驾驶证方可驾驶“拖挂式旅居车”,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同时’深入研究优化驾驶证管理,探索不同准驾车型驾照可以牵引车辆类型及驾驶培训、考试等要求。 3.3提升旅居车安全性能 旅居车具备交通运输和居住两大功能,因此旅居车辆的安全管理不仅包括车辆本身安全性能的管理,还包括车辆安全设施的配备。一方面,加快修订我国已有的旅居车相关标准,根据道路交通运行安全要求,科学制定旅居车车身、底盘、挂车等安全技术要求,制定旅居车车辆载质量、挂车牵引等方面技术规范,确保车辆自身安全性能符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要求。另一方面,根据居住功能和道路交通通行安全要求,制定旅居车消防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等随车安全设施的配备标准,提高旅居车运行和停放的安全性。 3.4严格旅居车通行执法 在当前我国对旅居车辆管理较为严格的前提下,部分旅居车上道路行驶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如持有A1以下驾照的驾驶人驾驶注册为大型专用客车的旅居车上路行驶,注册登记时未注明具备后脱钩的小型客车或小型自行式旅居车拖挂旅居挂车,旅居挂车无牌无证,驾驶车辆牵引拖挂旅居车时不具备A2驾照,均为现实中多发的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在道路交通执法中,应根据旅居车注册登记属性,严格査处不具备上路条件、违法通行的现象,规范旅居车驾驶人出行行为。 3.5细化城区道路通行政策 不同类型旅居车对城区道路交通运行影响差舁较大,建议根据旅居车类型制定其在城区道路的通行政策。对于自行式旅居车,其对正常道路交通运行影响较小,可根据车型参照小型客车或大型客车的通行政策进行管理。旅居挂车在城区道路的通行管理政策中需予以细化,明确将旅居全挂车、旅居半挂车、中置轴旅居挂车等纳入通行管理范围,参照大型货车或拖挂车通行政策管理,限制其在高峰时段使用城区道路,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和排放,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此外,也可借鉴国外经验,采取收取特别通行费的措施,为其占用道路资源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 3.6加强旅居车停放管理 欧美国家对旅居车停放基本要求其在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停故,严格限制其在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的时间。目前,国内也在积极建设自驾游营地,为旅居车的停放提供便利的条件。由于旅居车的停放不仅是车辆停放的效果,更会产生居住消耗垃圾,因此,需要严格限制旅居车辆停放地点和停放时间,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旅居车的停放与通行政策需协调制定,城区道路上及路外公共停车场应禁止旅居挂车在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限制专用客车类型的旅居车的停放时间,并与城市停车收费政策相一致,对旅居车停车收取一定的停车费。同时,严格道路交通执法,严厉打击旅居车辆通行和停放违法行为。 4、结语 旅居车兼具交通运输和居住的功能决定了其有别于一般交通工具设计制造要求和使用待性,具备了客、货两类车型的道路交通运行特征,需对其进行有别于一般车辆的道路交通管理对策。为此,本文针对我国旅居车注册登记、驾驶资格和道路通行管理方面问题,借鉴发达国家旅居车道路交通管理经验,提出了旅居车注册登记、驾驶人管理、车辆安全改善、路面执法、城区道路通行和停放管理六个方面的管理建议,为旅居车道路交通管理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作者:巩建国 戴帅 刘金广 李翔敏 赵琳娜 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新时期城市环境管理论文 1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建议 1.1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城市环境现状做好城市环境管理的前提是要准确掌握城市环境现状,找出城市环境的污染源有哪些,解决环境污染的出路在哪里。这就需要加强调查研究,夯实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加强城镇发展调查,进一步搞清楚城市发展规模,扩大环境执法的监管范围和监管重点,为制定监管措施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做好城市人口及分布状况的调查分析,尤其是生活区、集贸市场的位置等等,进一步明确城市环保的工作重点;三是加强城市经济增长情况的调查,掌握城市发展的模式,明确城市环保的主攻方向,落实基本职责;四是加强城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调查,掌握城市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污染源的主要集中地等等,为城市环保管理明确未来工作的切入点。 1.2制定预期目标,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我国环境保护“八项”制度之一,该机制落实以来,对我国城市环境污染防治和改善发挥着重要作用,也为城市环境管理提供了综合决策依据。目前,需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首先是要提高各级政府及其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从某种程度上说,地方和城市主管领导对环境问题的重视是实现地区和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看作是事关民生问题解决的一项重要考核机制,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切实担负起这一责任;其次是完善目标责任制的兑现机制。通过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法规的出台,明确将环境保护责任制纳入到地方政府考核之中,并实行严格的奖惩兑现机制,对于重大环境项目切实落实终身制。 1.3完善制度,出台环境管理法规政策针对新时期环境管理的现状,需要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管理,构建城市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制订相关的环保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财政政策,扶持环保型企业,并对污染企业进行适当限制或实行淘汰,以实现更清洁和更安全的生产与消费方式[1]。通过立法来确保各个部门落实环境管理时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严密的法规体系的构建,保障整个环境管理走入科学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上来。 1.4鼓励多方参与,走共同管理之路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实践表明,政府包办的环境管理机制难以有效应对新时期的环境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必须要发挥社会各方力量,首先走市场化之路,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积极参与到环境管理事业中来;其次是加强环境管理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等播放环境宣传片,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生活习惯和方式,自觉抵制各种陋习,积极参与到环境管理中来;最后是政府要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的效能和效率,加强环境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执法素能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1.5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督体系环境监测是掌握环境现状、提升环境质量的基础和优秀,许多发达国家拥有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目前,我国省以上基本都建成了环境监测中心。未来,有条件的地区,应该逐步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机构,与省、市联网,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建立起一道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此外,还要加强环境监督体系建设,加大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 2结语 环境保护是人类为了使已经存在的或者潜在的环境问题得以解决,尽量使人类与环境保持协调的关系,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2]。城市环境管理效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一座城市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要对城市环境管理给予足够重视,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探索一条管理科学化的道路,当前,政府要通过各种渠道,特别是新闻媒体唤起全民的环境意识;企业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做到生产污染零排放;广大普通公众要积极参与进来,共同为建设一个整洁、干净、美丽的城市环境而努力。 作者:祁德帅单位:赣榆区环境保护局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浅析城市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措施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促进了城市环境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无论是从宏观的方针政策还是具体的操作实践上都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本文简要分析了环境污染的影响,对城市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并提出了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措施,旨在加强对城市环境的保护。 【关键词】环境污染;影响;城市环境管理;问题;措施 1环境污染的影响 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恶化全面而深重,对经济发展、人类健康、社会和谐造成了严重影响,情势严峻。笔者认为环境污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1影响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是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它的特点就是高投人、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低效率、难循环。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国际经验表明,这是一个资源消耗强度加大的阶段,对能源的需求将处于上升期,所以就更加剧了资源短缺的矛盾。为了实现工业现代化,我们就必须加大进口,资源的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目前我国是世界上第一大原材料进口国,第二大石油进口国。如果按照老路走工业化道路,即使整个地球的资源能源都给我们也不够用,而且环境也承载不了那么多的污染。所以,是该摒弃传统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的时候了。 1.2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环境恶化已经严重地威胁我们的身心健康。随着21世纪而来的就是中国癌症村呈现爆炸式的增长。据官方媒体报道,有准确地址的癌症村有110多处,遍布全国各地。癌症村不是一个科学严谨的概念,但大致有当地环境污染严重、癌症患者数量高、死亡率高等特征,这些癌症村多处于城市工业园区的周边地带,河流下游或者矿山附近,受到工业废水、废弃物、废渣、生活垃圾以及重金属等多重复合性污染。人们得病没有人管,这是被工业文明发展抛弃的村庄人群。环境的不公平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尽快建立一套全方位的政策机制,例如建立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生态补偿政策。 1.3带来严重的国际问题 现在各主要西方国家已经把环境保护和人权宗教联系在一起,变成对华外交的主题,用环境问题制约中国,给我国带来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 2城市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城市环境问题辨识不足的问题 在我国各级环境保护机构中一般都设有信访室,其作用在于专门收集处理公众意见,及时反映一些紧急的环境事故或环境纠纷。但目前很多的信访室还形同虚设,一方面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信访意识还不足,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另一方面,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决策者对于公众来访来信的关注程度也不够,环境决策主要还是受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引导。此外,新闻媒体也应是一个很便利有效的反映环境问题的途径,但目前新闻媒体提供给公众表达意见的渠道还非常有限,己有的新闻热线、环保网站反映环境问题的社会影响力还不足。 2.2城市环境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 (1)中央与地方之间管理职责不清。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首先存在于中央和地方之间,中央在环境管理上既存在缺位也存在越位。首先,在跨行政区域的环境问题管理上中央存在缺位。目前在跨行政区域环境问题的管理上,主要责任还是落在了地方政府的头上。但是很显然,要治理好这类环境问题也往往超出了地方政府的能力。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界定,中央在跨行政区域环境管理上的协调和管理力度常常不足,各行政区域之间缺乏统一有效的协调机制,治理效果自然也不如人意。如酸雨污染控制问题,大气污染的治理很难由行政边界来限制,而且目前我国的酸雨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如果没有中央一级政府有效的统一调度,地方政府根本无力协调和治理。其次,在目前的环境执政体系中,对于中央政府的环境职责尚没有明确的限定,中央政府掌握着过多的管理权限,常常出现职能越位。例如,对于那些只发生在地方辖区内并且只会对当地造成影响的环境污染,本应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中央仅需负责制订全国性的技术导则、标准,进行统一规划和指导。但目前中央在这些地方问题管理细节上的过度干涉,将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常常投入到地方河湖的污染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企业达标排放的检查、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等地方环境管理的具体工作中,不仅不能正确发挥其引导作用,反而造成了中央与地方职责不清,污染没人治理的局面。(2)不同部门之间管理职责不清。由于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是从各部门分工管理逐步变为统一监督管理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而在这种变化过程中只注意对新机构的授权,不注意对原有机构及其相关职能的撤销,从而导致了某些环境管理机构重复设置的现象。环境管理机构的重复设置必然会形成相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局面。在城市的环境管理中,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就是一个多部门交叉管理的典型案例。在如此庞大复杂的系统管理下,低效的城市垃圾处理现状,充分暴露了管理责任机制不清带来的弊端。 3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措施 3.1建立健全环保法,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环境责任 由于人力、财力和物力的限制以及客观条件的制约,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应该是有限责任政府,参与环境保护的各个部门也应是有限责任部门口只有责任明晰,各施其责,这样才能保证各项管理工作实施到位。重新界定各级各部门的环境责任,首先就要从修改环保法做起。环保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最根本的行为准则。因此有必要在环保法中明确合理地界定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管理中的责任分工。对于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的工作须由中央政府负责,而对于仅限于地方政府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工作则应由地方政府全权负责,中央要履行好监管的职责,而不必对细节工作插手太多。 3.2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 在城市的管理决策层中,需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一方面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另一方面有助于在城市发展的各项政策之间进行协调,尤其是处理好各项产业发展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之间的矛盾。对涉及城市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建立和完善实绩考核标准和体系,把决策权力和决策后果挂钩,执行权力和执行后果挂钩。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3.3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缺乏有效的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就没有压力和动力,就会逃避应承担的环境责任。需要在环境行政系统内部建立一个人大、司法机关、环境监察部门为主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统一监督管理机制。这种机制一方面要对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对政府的决策及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这种监督机制是独立于政府行政权限以外的综合监督机制,通过这种多层次、多方面的有力监督,才能真正落实环境执政主体的各项责任,才能有力地推动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 结束语: 除上述措施外,还要制定一系列建设生态文明的制度,如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公众参与监督制度等。从长远看,还要制定国民环境教育制度,即通过一整套环境友好理念传播机制,全面提高国民的环境意识、消费方式、道德素质。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温州城市环境管理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温州市随着城市环境管理力度的加大,环境面貌逐步改善,但由于历史原因,仍存在诸多矛盾和困难,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城市长效环境管理机制。 一、温州城市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1、城市内河污染严重。温州市区河网密布,但水流基本处于静滞状态,城市河道对污染物的自净能力较差,基本上靠被动瓯江翻水站冲水来稀释污染。据监测数据表明,市区河道除九山站位外,其余站位为劣于Ⅴ类水,不能满足功能水质的要求。 2、饮用水源令人担忧。温州市区水源原来主要来自瓯江和泽涯水库,但瓯江水质受到了上游丽水地区的电镀、造纸等行业污染影响;而泽雅水库却受农业面源影响,蓝藻时常发生。因此,温州市政府不得不花38.825亿元从82km以外的文成县珊溪水库引水,代价巨大。而珊溪水库集雨范围涉三个县(市)有关乡村,当地基础设施差,污水管网几乎空白,农村生活、农业面源依然影响着水库水质,环保形势依然严峻。 3、大气污染问题依然存在。温州市区空气质量总体上保持在平均二级水平,但局部污染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是混杂在居住区内餐饮店和工业企业。 4、局部噪声扰民突出。温州市区市场经济活跃,城市建设力度大,娱乐场所、商场、建筑工地较多,噪声扰民问题日益突出。 5、危险固废处置场所不健全。温州市目前没有一所集中的医疗废物处置场所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场所。2006年危险废物生量为12.19万吨,无害化处置率只为60%。 6、生态破坏问题不容忽视。在城市开发过程中,违反城市规划、挤占绿地、盲目布局等破坏城市生态的行为时有发生。 二、城市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1、建设目标不一致,管理制度混乱。城市环境管理机关众多,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团队指挥,彼此很少联系。 2、价值观念错位,唯利是图。一些企业和个人金钱至上,缺乏起码的公共道德、环境卫生、生态观念,把环境效益抛到九霄云外,只图眼前、不顾将来。 3、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滞后。城市污水处理、废弃物处置、生态保护等均需要大量环保投入,目前基础设施等投入远远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 4、环境意识与法律观念淡薄。人们的环境意识淡薄,重视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对环境与发展问题统筹考虑、综合决策不够,“旧帐未还,新帐又添”。 三、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思想。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必须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人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好的环境能够给人们提供舒适性的享受;好的环境质量作为一种需求,刺激经济的增长。 2、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培养良好的公共道德。道德体现社会风尚,要大力加强社会公共道德教育,人人献出自己的爱心,让世界充满美好,让城市更加美丽。 3、加强城市环境管理,进行理念创新。一个城市的生机和活力源于理念的创新,没有理念的创新,就没有改革的突破、环保的发展。“保护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改善环境质量就是发展生产力,营造环境就是创造生产力”。 4、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进行体制创新。城市环境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涉及多个部门的合作,这些部门往往过分地强调部门的主张。于是“减少污染”仅仅变成了“转移污染”。从其他城市的经验看,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是解决的较好办法。 5、加强城市环境管理,进行机制创新。加快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机制创新,强化执法责任制,进一步简化审批事项,加快政务公开。 6、加强城市环境管理,进行实践创新。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完善基础设施,创建绿色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 四、结束语 目前温州市城市环境主要问题有: 水污染、油烟噪声扰民、固体废弃物处置不完善、绿化率不高、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必须严格执法、加大资金投入、科学管理、环境综合整治等多种手段,并通过各种渠道,唤起全民的环境意识,从而强化环境管理,建设一个整洁、卫生、美好的城市。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浅议城市环境管理 [摘 要]本文分析了城市环境污染的原因,介绍了如何处理好城市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城市 环境管理 浅析 城市是人类在数百万年的进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产物,近代的城市才具有几百年的历史。但是城市是与环境密不可分的,因此我们要对城市的环境进行合理的管理和保护。目前,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极为突出、城市环境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群众对于环境改善极为迫切。在2013年初,席卷大半个中国东部的雾霾让人们感觉到城市环境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它的迫切性。所以,面对当前城市环境的局势,我们要找到其原因的所在,在此基础上,进行细致的研究,找到解决环境污染的措施,只有这样,才是我国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所在。 1 城市环境污染的原因 首先是建设目标有疏忽,管理制度不合理。当环境保护问题的处理与解决进入行政决策层面时,因为政治上的因素的影响,所以缺乏整体规划。还有一个原因是城市环境管理机关众多,各部门种类繁杂,相互重叠,又相互之间牵扯,缺乏统一的团队指挥。其次是资源运用扭曲与投入不足,行政协调困难与展望不足。主要表现在城市工业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的处理这个方面上,它是需要大量的行政资源投入及高品质的环保行政人员参与。然而在经济转型时期,公共事务经费中用于环境保护的费用少之又少。这样就造成了城市环境管理很难细致的展开,缺少长远的计划。最后是环境意识与法律观念淡薄。在目前的中国,法律观念在环境领域还没有彻底的普及,人们的环境意识淡薄,重视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很少对环境与发展问题统筹考虑、综合决策,急功近利等思想意识还较为普遍。 2 处理好城市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 2.1 城市经济发展不以破坏城市生态平衡为代价 城市是个复杂而脆弱的生态系统,其中的各成份联系密切并相互影响,任一生态因子的破坏或消失将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无可挽回的破坏。所以,城市经济发展作为其内在的一分子,相应地也将遵循生态系统发展规律,妥善处理好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具体措施有:实现从经济理性到生态理性的发展理念转变;大力发展城市循环经济;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倡导绿色GDP。 2.2 城市建设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 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中最为明显的部分,通过各类有形建筑、设施、结构布局等可直接看见的外在安排展现城市发展的历程。在某种程度上,城市建设程度直接反映了该城市的经济实力和居民幸福指数,现代的、时尚的、先进的城市建设预示着该城市有着强劲的经济基础和发展前景。但是,城市建设如城市经济发展投入一样需要一个度,盲目过度的发展城市建设必然牵制该城市的长远发展,犹如拔苗助长,最终损害该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所以,地方政府在进行大范围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时,必须兼顾城市经济投资力度和环境的承受能力。一方面,应当确保城市建设投资在城市投资中的一定比例,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城市正常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保证城市充分就业;另一方面,必须合理配置城市建设投资的比重,不仅使城市产业投资跟上城市建设投资的步伐,为城市建设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支持,而且确保各项建设投资在城市自然环境可承受能力范围之内,有利于城市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具体措施如确保城市公共投资的适度、合理;积极合理地引导城市商业建设。 3 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措施 3.1 从环保宣传方面入手,加强全民环保意识的提高 第一个方面就是从学生入手,提高孩子们的环保意识。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已成为教育不可推卸的责任,环保教育要从孩子抓起,从课堂抓起。第二点是充分利用媒体,加强环保宣传。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便捷传播途径和广泛影响力,在电视、广播、网络等的广告中增加环保公益广告,大力宣传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第三个方面是举行各式各样的的环保教育活动,可以对社会的环保氛围具有积极的影响,使得环保教育深入人心,促成人人关注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局面。 3.2 对于培养良好公共道德的探讨 良好的社会道德是环保教育、实施的基础。所以要积极的推动社会公共道德教育。一切要从公众的利益出发,关心城市的建设发展,热爱城市中动物植物。要崇尚“绿色世界”,积极投身城市环境保护活动。要积极参加城市“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要模范遵守市民道德规范,要“与人为善,与邻位善”,要积极搞好城市的卫生,从小处入手,维护市容市貌,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同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3.3 对于发展环境保护学术队伍,推动环境科学研究工作开展的探讨 如何能保护好环境,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靠政府,二靠科学。资源和能源的浪费是环境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但是也与控制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等科学技术落后具有非常大的关系。因此建设一支由环境保护专家、学者、城市环境管理工作者组成的学术队伍,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有重点地开展城市环境管理科学研究工作。 3.4 对于健全法制,依法管理,环境执法力度的探讨 推行环境发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治理为主的环境政策,针对业己存在的环境污染进行单项治理;其次是“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环境政策;最后是迫求环境舒适性,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者协调统一的环境政策。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要积极的发展居民在环境保护这方面的作用,鼓励他们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违法现象的监督,鼓励他们与此行为作坚决斗争。 3.5 对于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探讨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环境保护的投资规模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距离目标仍然有着一定得距离,因此必须本着“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逐步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投入占本地区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建立相应的融资政策和考核检查制度。 3.6 对于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的探讨 环境监测是控制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可以有效的对环境污染破坏做出预警,所以我们要建立和改进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环境监测中心和环境监测机构,形成统一的环境监测网络,全面监测水质、大气、土地等等方面,如水质监测站、汽车废气测定站。 4 结束语 城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现代城市经过了几个世纪的发展,已经成为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场所。广泛的来讲,城市也是属于自然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环境的好坏、保护程度和管理方式都对人类的生存状态产生重大的影响。随着环境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和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环境管理需要公众参与的呼声日益增高。因此,只有确实发挥公众参与的功能与效益,才能提高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管理的综合效益和长远效益。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城市环境管理浅析 摘要:本文分析了城市环境污染的原因,介绍了如何处理好城市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城市;环境管理;浅析 环境管理是运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为达到预期环境目标而进行的一项综合性活动。宏观层面上涉及环境思想体系,国家发展目标,环境管理战略设计、实施和评估,环境法规体系等;微观层面上涉及实现国家发展目标的方法和手段、环境社会政策、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技术政策、环境监督和管理以及环境管理的认可和实施等。简而言之,环境管理就是协调发展目标与环境的方法。 城市是人类在数百万年的进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产物,近代的城市才具有几百年的历史。但是城市是与环境密不可分的,因此我们要对城市的环境进行合理的管理和保护。目前,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极为突出、城市环境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群众对于环境改善极为迫切。在2013年初,席卷大半个中国东部的雾霾让人们感觉到城市环境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它的迫切性。所以,面对当前城市环境的局势,我们要找到其原因的所在,在此基础上,进行细致的研究,找到解决环境污染的措施,只有这样,才是我国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所在。 1 城市环境污染的原因 首先是建设目标有疏忽,管理制度不合理。当环境保护问题的处理与解决进入行政决策层面时,因为政治上的因素的影响,所以缺乏整体规划。还有一个原因是城市环境管理机关众多,各部门种类繁杂,相互重叠,又相互之间牵扯,缺乏统一的团队指挥。其次是资源运用扭曲与投入不足,行政协调困难与展望不足。主要表现在城市工业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的处理这个方面上,它是需要大量的行政资源投入及高品质的环保行政人员参与。然而在经济转型时期,公共事务经费中用于环境保护的费用少之又少。这样就造成了城市环境管理很难细致的展开,缺少长远的计划。最后是环境意识与法律观念淡薄。在目前的中国,法律观念在环境领域还没有彻底的普及,人们的环境意识淡薄,重视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很少对环境与发展问题统筹考虑、综合决策,急功近利等思想意识还较为普遍。 2 处理好城市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 2.1 城市经济发展不以破坏城市生态平衡为代价 城市是个复杂而脆弱的生态系统,其中的各成份联系密切并相互影响,任一生态因子的破坏或消失将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无可挽回的破坏。所以,城市经济发展作为其内在的一分子,相应地也将遵循生态系统发展规律,妥善处理好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具体措施有:实现从经济理性到生态理性的发展理念转变;大力发展城市循环经济;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倡导绿色GDP。 2.2 城市建设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 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中最为明显的部分,通过各类有形建筑、设施、结构布局等可直接看见的外在安排展现城市发展的历程。在某种程度上,城市建设程度直接反映了该城市的经济实力和居民幸福指数,现代的、时尚的、先进的城市建设预示着该城市有着强劲的经济基础和发展前景。但是,城市建设如城市经济发展投入一样需要一个度,盲目过度的发展城市建设必然牵制该城市的长远发展,犹如拔苗助长,最终损害该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所以,地方政府在进行大范围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时,必须兼顾城市经济投资力度和环境的承受能力。一方面,应当确保城市建设投资在城市投资中的一定比例,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城市正常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保证城市充分就业;另一方面,必须合理配置城市建设投资的比重,不仅使城市产业投资跟上城市建设投资的步伐,为城市建设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支持,而且确保各项建设投资在城市自然环境可承受能力范围之内,有利于城市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具体措施如确保城市公共投资的适度、合理;积极合理地引导城市商业建设。 3 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措施 3.1 从环保宣传方面入手,加强全民环保意识的提高 第一个方面就是从学生入手,提高孩子们的环保意识。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已成为教育不可推卸的责任,环保教育要从孩子抓起,从课堂抓起。第二点是充分利用媒体,加强环保宣传。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便捷传播途径和广泛影响力,在电视、广播、网络等的广告中增加环保公益广告,大力宣传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第三个方面是举行各式各样的的环保教育活动,可以对社会的环保氛围具有积极的影响,使得环保教育深入人心,促成人人关注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局面。 3.2 对于培养良好公共道德的探讨 良好的社会道德是环保教育、实施的基础。所以要积极的推动社会公共道德教育。一切要从公众的利益出发,关心城市的建设发展,热爱城市中动物植物。要崇尚“绿色世界”,积极投身城市环境保护活动。要积极参加城市“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要模范遵守市民道德规范,要“与人为善,与邻位善”,要积极搞好城市的卫生,从小处入手,维护市容市貌,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同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3.3 对于发展环境保护学术队伍,推动环境科学研究工作开展的探讨 如何能保护好环境,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靠政府,二靠科学。资源和能源的浪费是环境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但是也与控制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等科学技术落后具有非常大的关系。因此建设一支由环境保护专家、学者、城市环境管理工作者组成的学术队伍,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有重点地开展城市环境管理科学研究工作。 3.4 对于健全法制,依法管理,环境执法力度的探讨 推行环境发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治理为主的环境政策,针对业己存在的环境污染进行单项治理;其次是“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环境政策;最后是迫求环境舒适性,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者协调统一的环境政策。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要积极的发展居民在环境保护这方面的作用,鼓励他们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违法现象的监督,鼓励他们与此行为作坚决斗争。 3.5 对于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探讨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环境保护的投资规模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距离目标仍然有着一定得距离,因此必须本着“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逐步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投入占本地区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建立相应的融资政策和考核检查制度。 3.6 对于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的探讨 环境监测是控制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可以有效的对环境污染破坏做出预警,所以我们要建立和改进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环境监测中心和环境监测机构,形成统一的环境监测网络,全面监测水质、大气、土地等等方面,如水质监测站、汽车废气测定站。 结语:通过以上对于我国城市环境所面临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措施的探讨,我们可以发现,只有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制度,培养良好的功德心和加大投资力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城市环境问题,最大限度的缩小我国城市环境与国外发达国家这一方面的差距,才能为人们建设美好幸福的家园,保证人们身心的健康。 4 结束语 城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现代城市经过了几个世纪的发展,已经成为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场所。广泛的来讲,城市也是属于自然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环境的好坏、保护程度和管理方式都对人类的生存状态产生重大的影响。随着环境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和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环境管理需要公众参与的呼声日益增高。因此,只有确实发挥公众参与的功能与效益,才能提高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管理的综合效益和长远效益。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城市环境管理系统及运行机制研究 摘要:随着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城市环境问题日趋复杂和多元,环境管理成为城市这一复杂系统处于最优运行状态的重要保障。在总结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了城市环境管理系统架构的三个基本维度:专业管理、监督检查和时间进度。与系统架构相适应,城市环境管理运行系统包括专业管理子系统、监督检查子系统、综合协调子系统。进一步研究了三个子系统在横向管理与纵向管理的框架体系中形成的运行机制,为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系统的构建及运行提供借鉴。 关键词:城市环境;管理系统;运行机制 城市是人类经济活动及相关资源在地理空间上的集聚地。随着城市的发展以及其所承载的经济、社会、自然、生态等要素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化,城市环境的内容也更趋繁杂,既包括以自然因素或生物系统为优秀的生态环境,也包括与生产紧密联系的生产环境,还包括以人们居住、生活为优秀的城市人居环境。城市环境管理是对于复杂巨系统的综合管理,在管理方式上是专业管理与行政区管理的互补,在管理手段上是政府宏观调控与微观市场调 节的有效融合。如何使这一复杂系统处于最优的运行状态成为城市运行和管理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 1研究进展 1.1城市环境管理重点问题的研究 当前城市环境管理研究包括三个互相联系的重点问题,即在城市环境信息获得技术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城市环境监测系统建立,进而构建用于环境问题辨识的环境评估指标和路径。先进的城市环境信息获得技术是城市环境管理和决策的科学依据。相关研究指出,将3S(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技术运用于城市环境管理过程,可以实现数据的快速获取、运算及处理、高精度目标定位、空间与瞬时模拟和区域发展规划决策,有利于城市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和现代化[1]。 在城市环境监测系统建立方面,在对国外的监测体系的组织体系、技术体系和应急体系等方面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环境监测系统的制度完善、技术改进、资金人员保证,以及多渠道的参与方式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如美国“合作式”的联邦监测体系、逐年增加的资金、整合完善的数据库系统、技术支持与人员培训等[2]。 1.2城市环境管理体系以及环境管理典型模式研究 城市环境管理是一项多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系统工程,城市环境管理模式的研究是一项系统的、跨学科的研究。要剖析环境管理系统运行的内在机理和架构,在此基础上构建科学的城市环境管理运行模式,实现城市环境管理资源的效率最优。城市环境管理系统的运行有赖于咨询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以及监督系统等各子系统的有效互动和衔接[5]。 2城市环境管理系统架构分析 2.1城市环境管理系统的时间进度 时间维度是整个系统中引领发展的重要维度。从时间角度来看,城市环境管理方法和思路有两种:一种是后果导向的城市环境管理模式,即把环境管理的重点放在问题发生之后进行治理的城市环境管理思路;另一种是原因导向的城市环境管理模式,即把环境管理重点放在环境问题产生之前的城市管理思路。建立长效环境管理机制的要求决定了原因导向的城市环境管理模式成为环境管理的主流,与此密切相连的在时间维上进行科学的规划与预测,构建未来一段时间内城市环境管理的框架、优秀和面临的重要领域,这不仅避免了突击式的治理难以根本解决不时发生的城市环境问题,而且有利于更深入理解这些问题赖以产生的原因和治理方案的可行性。 2.2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监督检查 如前所述,在城市环境管理系统中,监督检查维度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考核评价,其定位逐渐转向一个城市环境相关主体获得环境综合信息的平台。通过建立与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建设水平相适应的多项环境管理的平台,实现城市环境管理的最优状态。平台的作 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现政府与相关主体的环境信息沟通。环境监督检查维度的信息收集与建立了政府各部门内部和相关主体的信息交流渠道。第二,实现城市环境管理主体的有效链接。环境信息平台为政府、企业和公众提供统一的环境信息,理顺不同主体之间的管理接口,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为逐步形成城市区域不同层次的环境管理主体遵 循同一标准、建立统一的环境管理体系链接创造了条件。当相关各方都采用共同的管理语言时,城市环境事务的处理就变得快捷、高效。 2.3城市环境管理中的专业管理 由于城市环境管理的专业特性,专业管理维度的建设与维护对于城市环境最优管理的实现至关重要。专业管理维度的城市环境管理包括两类主体:环境作业执行的经济实体以及对于环境作业任务进行规划制定、作业规范、作业检查等政府部门。在城市环境作业管理领域,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私营部门的管理经验[8]。采用业务合同出租的模式,或者通过竞争性招标,将环卫、绿化等具体作业单位转制为公司或其他市场主体,引进竞争机制,营造 一个优胜劣汰的市场氛围,以契约的方式确定双方的责任关系。通过监管主体和执行主体的主体分离,提高城市环境作业管理中的低效性,减少城市环境管理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同时减轻了行政机关的负担。 3城市环境管理运行机制分析 在对于城市环境管理系统的架构分析中,专业管理、监督检查和时间进度是系统运行的三个优秀维度,与此对应的城市环境管理的运行系统包括三个优秀子系统――对城市环境作业进行管理的专业管理子系统、对城市环境管理的综合信息收集和的监督检查子系统、对于城市环境管理资源给予综合规划和调配的综合协调子系统,各个子系统的有效运行和衔接是城市环境管理运行机制构建的主要内容, 专业管理子系统是以城市环境涉及的具体专业为优秀进行的单项管理,管理的范围既包括城市的所有区域(如街道),也包括所有的机构(如驻北京市的中央国家机关),是在横向上的专项管理。以垃圾清扫为例,负责垃圾清扫管理的政府部门负责对所有街道和单位的垃圾清扫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其管理对象也包括对这些区域的垃圾清扫负责的所有主体(企业或政府)。环境监督检查子系统是一个综合的信息汇集和评估平台。通过对信息的综合处理和分析,此系统将为城市环境管理提供某个专业管理在所有行政区域(或某个机构)的管理态势分析,形成专业的环境管理信息,即城市环境管理的横向分析;同时环境监督检查子系统还提供某一行政区域中(或某个机构)各种专业管理的态势分析,形成区域或部门的环境管理信息,即城市环境管理纵向分析。通过横向分析和纵向分析,整个城市的环境管理获得了科学的、持续的实时检测数据和管理依据。 4结语 环境管理是当前城市管理的重要职能,也是城市发展水平整体提升的关键所在。城市环境的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决定了城市环境管理研究必须深入分析关键要素,在此基础上梳理城市环境管理的主要脉络和网络结构,形成最优的城市环境管理运行机制。本文在对城市环境管理的构成要素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三维的城市环境管理架构,在此基础上研究城市环境管理体系中各子系统的内在联系和作用机制,形成城市环境管理系统的运行框架和运行模式,以期有助于优化城市环境管理体系,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效率。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对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思考 摘 要:现阶段我国在城市环境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之路上已经迈开了步伐,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本文从我国城市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谈起,探讨其给目前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措施,希望能够为我国城市环境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城市环境管理;存在问题;影响;解决措施 引言 中国的环境管理仅从新中国诞生算起也有50多年的历史了,但城市环境管理作为一个专业领域还刚刚起步,其理论和方法还很不成熟。我国在城市环境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之路上已经迈开了步伐,无论是从宏观的方针政策还是具体的操作实践上都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本文主要探讨了城市环境管理的不足并提出了见解,希望能为城市环境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导。 一、我国城市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城市环境问题辨识不足 虽然在我国各级环境保护机构中,一般都设有信访室,其作用在于专门收集处理公众意见,及时反映一些紧急的环境事故或环境纠纷。但目前很多的信访室还形同虚设,一方面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信访意识还不足,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另一方面,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决策者对于公众来访来信的关注程度也不够,环境决策主要还是受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引导。 此外,新闻媒体也应是一个很便利有效的反映环境问题的途径,但目前新闻媒体提供给公众表达意见的渠道还非常有限,己有的新闻热线、环保网站反映环境问题的社会影响力还不足。 2、城市环境管理责任不清 环境立法对于环境保护机构和职责还没有给予很明确和恰当的划分,造成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机构设置重复、管理职能交错的问题普遍存在。 (1)中央与地方之间管理职责不清。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首先存在于中央和地方之间,中央在环境管理上既存在缺位也存在越位。 首先,在跨行政区域的环境问题管理上中央存在缺位。目前在跨行政区域环境问题的管理上,主要责任还是落在了地方政府的头上。但是很显然,要治理好这类环境问题也往往超出了地方政府的能力。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界定,中央在跨行政区域环境管理上的协调和管理力度常常不足,各行政区域之间缺乏统一有效的协调机制,治理效果自然也不如人意。如酸雨污染控制问题,大气污染的治理很难由行政边界来限制,而且目前我国的酸雨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如果没有中央一级政府有效的统一调度,地方政府根本无力协调和治理。 其次,在目前的环境执政体系中,对于中央政府的环境职责尚没有明确的限定,中央政府掌握着过多的管理权限,常常出现职能越位。例如,对于那些只发生在地方辖区内并且只会对当地造成影响的环境污染,本应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中央仅需负责制订全国性的技术导则、标准,进行统一规划和指导。但目前中央在这些地方问题管理细节上的过度干涉,将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常常投入到地方河湖的污染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企业达标排放的检查、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等地方环境管理的具体工作中,不仅不能正确发挥其引导作用,反而造成了中央与地方职责不清,污染没人治理的局面。 (2)不同部门之间管理职责不清 由于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是从各部门分工管理逐步变为统一监督管理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而在这种变化过程中只注意对新机构的授权,不注意对原有机构及其相关职能的撤销,从而导致了某些环境管理机构重复设置的现象。环境管理机构的重复设置必然会形成相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局面。在城市的环境管理中,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就是一个多部门交叉管理的典型案例。在如此庞大复杂的系统管理下,低效的城市垃圾处理现状,充分暴露了管理责任机制不清带来的弊端。 二、我国不当的城市环境管理带来的影响 1、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是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它的特点就是高投人、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低效率、难循环。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国际经验表明,这是一个资源消耗强度加大的阶段,对能源的需求将处于上升期,所以就更加剧了资源短缺的矛盾。为了实现工业现代化,我们就必须加大进口,资源的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目前我国是世界上第一大原材料进口国,第二大石油进口国。如果按照老路走工业化道路,即使整个地球的资源能源都给我们也不够用,而且环境也承载不了那么多的污染。所以,是该摒弃传统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的时候了。 2、直接带来了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 环境恶化已经严重地威胁我们的身心健康。随着21世纪而来的就是中国癌症村呈现爆炸式的增长。据官方媒体报道,有准确地址的癌症村有110多处,遍布全国各地。癌症村不是一个科学严谨的概念,但大致有当地环境污染严重、癌症患者数量高、死亡率高等特征,这些癌症村多处于城市工业园区的周边地带,河流下游或者矿山附近,受到工业废水、废弃物、废渣、生活垃圾以及重金属等多重复合性污染。人们得病没有人管,这是被工业文明发展抛弃的村庄人群。环境的不公平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尽快建立一套全方位的政策机制,例如建立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生态补偿政策。 3、带来严重的国际问题 现在各主要西方国家已经把环境保护和人权宗教联系在一起,变成对华外交的主题,用环境问题制约中国,给我国带来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的生态环境恶化全面而深重,对经济发展、人类健康、社会和谐造成了严重影响,情势严峻,亟须积极应对。 三、提高城市环境管理的措施探究 1、适时择机修改环保法,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环境责任 由于人力、财力和物力的限制以及客观条件的制约,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应该是有限责任政府,参与环境保护的各个部门也应是有限责任部门口只有责任明晰,各施其责,这样才能保证各项管理工作实施到位。重新界定各级各部门的环境责任,首先就要从修改环保法做起。环保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最根本的行为准则。因此有必要在环保法中明确合理地界定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管理中的责任分工。对于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的工作须由中央政府负责,而对于仅限于地方政府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工作则应由地方政府全权负责,中央要履行好监管的职责,而不必对细节工作插手太多。 2、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成立直接对市长负责的咨询协调机制 在城市的管理决策层中,需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一方面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另一方面有助于在城市发展的各项政策之间进行协调,尤其是处理好各项产业发展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之间的矛盾。对涉及城市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建立和完善实绩考核标准和体系,把决策权力和决策后果挂钩,执行权力和执行后果挂钩。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3、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缺乏有效的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就没有压力和动力,就会逃避应承担的环境责任。需要在环境行政系统内部建立一个人大、司法机关、环境监察部门为主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统一监督管理机制。这种机制一方面要对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对政府的决策及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这种监督机制是独立于政府行政权限以外的综合监督机制,通过这种多层次、多方面的有力监督,才能真正落实环境执政主体的各项责任,才能有力地推动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 结束语 城市环境问题关系着百姓的生活质量及整个生态环境的平衡,除上述建议的措施外,我们还要制定一系列建设生态文明的制度,如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公众参与监督制度等。从长远看,还要制定国民环境教育制度,即通过一整套环境友好理念传播机制,全面提高国民的环境意识、消费方式、道德素质。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我国生态文明最终得以真正实现。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中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与改革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城市环境中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改革,期待能对我国城市环境中的垃圾处理现状及改革提供有效的借鉴和科学的参考。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改革 中图分类号: R12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指城市居住的人口在开展日常生活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与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国垃圾基础设施的建设、处理、运行及监督是由城市的环卫部门管理,垃圾收集及处理的环境管理则由环卫部门及下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具体管理,收集处理费由政府管理。 一、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构成及污染现状分析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垃圾清运量及产量的不断增加,生活垃圾构成也开始慢慢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有机物和可燃物明显增多,垃圾的可利用及可回收价值增大。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的处理场数量及相应的规模无法满足城市垃圾处理增长的速度,一些垃圾露天集中堆放,造成严重的环境危害,污染事故日趋严重,表现如下:一是对大气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形式的废物在经过相应的运输和处理时,若缺乏必要的防护手段及净化措施,则会产生细末及粉尘四处扬散;堆放或者填埋的生活垃圾则渗入土壤挥发出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二是对水体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如果直接排放到河流或是湖泊等活的水体,或露天堆放的垃圾经过雨水冲刷后渗入水体中,都会造成水体溶解进有害成分,污染水质及水中生物;三是对土壤造成污染。生活垃圾滤出液中的有害物质在渗入到土壤中时,会改变土壤结构及相应土质,对土壤微生物活动造成影响,妨碍植物生长。有害成分经土壤吸附后在土壤不断积累,污染土地甚至不能耕种;四是对人体造成污染。人以大气、水和土壤为基础生活,这些环境中造成的污染直接摄入人体,使人发病。 二、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 为了完成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规模化及调度资源化的发展目标,我国针对处理生活垃圾的方法进行了多种尝试。目前在我国发展成熟且比较常用的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三种。 表1: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的优缺点比较 三、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一直很重视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及处理工作,并且相继颁布了部分政策法规用于防治垃圾污染和处理问题的严重化,并取得了突出的效果。但是因为治理时间短,所以生活垃圾处理还有不少问题没有解决,主要表现如下: 1、管理制度不畅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由建设部牵头,不同城市的城建环卫部门直接管理垃圾的收集、清运及处理等工作,但垃圾处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也是由这些机构负责,造成政企不分,体制不顺,管理制度无法有效执行。部分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无法正确落实,即束缚了垃圾处理管理的发展,又影响了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正常运行。 2、尚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城市生活垃圾越来越多,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大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投入,以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得以顺利完成。而传统的生活垃圾治理的公益化带给各级政府财政极大的压力,为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可以健康发展,针对垃圾处理开始收费的相关政策在2002年出台,但却一直没有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出台,造成公众和企业大部分未能意识到垃圾处理问题的严重性,使得收费如同虚设。 3、生活垃圾不分类收集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城市生活垃圾还是选取了不分类收集的方式,有机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收集,导致垃圾的含水率过高、发热量过低。这种不分类的垃圾如果填埋处理,则会加大渗滤液的用量,造成二次污染;如果焚烧处理,则必须添入助燃剂方可满足处理要求,导致运行成本大幅度。另外,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塑料、橡胶等若焚烧处理,还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大气。 4、公众环境意识低 目前,我国已出台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针对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给予明确的规定。但因为未能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所以执行比较困难。要想处理好生活垃圾,必须从公众的整体考虑来提升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目前我国公众环境意识极低,乱扔垃圾,人为破坏环卫基础设施的行为屡有发生,无法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也加大了垃圾处理环境管理工作的难度。 四、提升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有效对策 1、改革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加快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 根据我国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产业化、市场化及制化发展的要求,我国必须尽快针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提升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出台可操作性强、规定明确细致的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改革方案,落实政府职能,使得政企分开,确保社会公众与城市环境的双重效益。开放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设和营市场,建立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垃圾处理竞争机制。 2、建立并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根据谁污染谁负费的原则,全面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在目前环卫体制改革没有完成的条件下,各地可选取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费统一征收,或水电及燃气费等联合征收,来增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收缴效率,减少收费成本。并逐步提高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以增加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利润空间,并起到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的作用。 3、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回收率,便于垃圾的最终处理]。我国可参照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的成功经验,先行在经济发达城市试点后再行推广,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的统一化。要做到,一是提倡居民分类收集;二是公众场合设有垃圾分类收集器,便于不同垃圾分类收集;三是制定垃圾分类处理的废品回收及奖罚制度,确保垃圾分类收集的健康发展。 4、提高公众环境卫生意识 公众环境卫生意识的提升是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的关键因素,要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树立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提倡节能、节水、绿色及环保的生活及消费方式。 结束语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即是环境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必须重视垃圾处理的法制化、规模化及产业化建设,针对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改革措施,促进我国早日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和环境管理的最优化。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对于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探讨 摘 要:城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现代城市经过了几个世纪的发展,已经成为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场所。广泛的来讲,城市也是属于自然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环境的好坏、保护程度和管理方式都对人类的生存状态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本文着重的探讨了城市环境污染的原因和管理措施。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将这些措施在治理城市污染的过程中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推动美好的城市环境的建设。 关键词:城市 环境 管理 城市是人类在数百万年的进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产物,近代的城市才具有几百年的历史。但是城市是与环境密不可分的,因此我们要对城市的环境进行合理的管理和保护。目前,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极为突出、城市环境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群众对于环境改善极为迫切。在2013年初,席卷大半个中国东部的雾霾让人们感觉到城市环境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它的迫切性。所以,面对当前城市环境的局势,我们要找到其原因的所在,在此基础上,进行细致的研究,找到解决环境污染的措施,只有这样,才是我国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所在。 一、对于城市环境污染原因的探讨 首先是建设目标有疏忽,管理制度不合理。当环境保护问题的处理与解决进入行政决策层面时,因为政治上的因素的影响,所以缺乏整体规划。还有一个原因是城市环境管理机关众多,各部门种类繁杂,相互重叠,又相互之间牵扯,缺乏统一的团队指挥。其次是资源运用扭曲与投入不足,行政协调困难与展望不足。主要表现在城市工业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的处理这个方面上,它是需要大量的行政资源投入及高品质的环保行政人员参与。然而在经济转型时期,公共事务经费中用于环境保护的费用少之又少。这样就造成了城市环境管理很难细致的展开,缺少长远的计划。最后是环境意识与法律观念淡薄。在目前的中国,法律观念在环境领域还没有彻底的普及,人们的环境意识淡薄,重视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很少对环境与发展问题统筹考虑、综合决策,急功近利等思想意识还较为普遍。 二、对于城市环境管理措施的探讨 1.从环保宣传方面入手,加强全民环保意识的提高 第一个方面就是从学生入手,提高孩子们的环保意识。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已成为教育不可推卸的责任,环保教育要从孩子抓起,从课堂抓起。第二点是充分利用媒体,加强环保宣传。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便捷传播途径和广泛影响力,在电视、广播、网络等的广告中增加环保公益广告,大力宣传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第三个方面是举行各式各样的的环保教育活动,可以对社会的环保氛围具有积极的影响,使得环保教育深入人心,促成人人关注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局面。 2.对于培养良好公共道德的探讨 良好的社会道德是环保教育、实施的基础。所以要积极的推动社会公共道德教育。一切要从公众的利益出发,关心城市的建设发展,热爱城市中动物植物。要崇尚“绿色世界”,积极投身城市环境保护活动。要积极参加城市“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要模范遵守市民道德规范,要“与人为善,与邻位善”,要积极搞好城市的卫生,从小处入手,维护市容市貌,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同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3.对于发展环境保护学术队伍,推动环境科学研究工作开展的探讨 如何能保护好环境,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靠政府,二靠科学。资源和能源的浪费是环境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但是也与控制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等科学技术落后具有非常大的关系。因此建设一支由环境保护专家、学者、城市环境管理工作者组成的学术队伍,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有重点地开展城市环境管理科学研究工作。 4.对于健全法制,依法管理,环境执法力度的探讨 推行环境发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治理为主的环境政策,针对业己存在的环境污染进行单项治理;其次是“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环境政策;最后是迫求环境舒适性,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者协调统一的环境政策。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要积极的发展居民在环境保护这方面的作用,鼓励他们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违法现象的监督,鼓励他们与此行为作坚决斗争。 5.对于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探讨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环境保护的投资规模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距离目标仍然有着一定得距离,因此必须本着“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逐步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投入占本地区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建立相应的融资政策和考核检查制度。 6.对于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的探讨 环境监测是控制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可以有效的对环境污染破坏做出预警,所以我们要建立和改进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环境监测中心和环境监测机构,形成统一的环境监测网络,全面监测水质、大气、土地等等方面,如水质监测站、汽车废气测定站。 结语:通过以上对于我国城市环境所面临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措施的探讨,我们可以发现,只有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制度,培养良好的功德心和加大投资力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城市环境问题,最大限度的缩小我国城市环境与国外发达国家这一方面的差距,才能为人们建设美好幸福的家园,保证人们身心的健康。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城市环境管理浅析 摘要:本文分析了城市环境污染的原因,介绍了如何处理好城市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城市;环境管理;浅析 环境管理是运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为达到预期环境目标而进行的一项综合性活动。宏观层面上涉及环境思想体系,国家发展目标,环境管理战略设计、实施和评估,环境法规体系等;微观层面上涉及实现国家发展目标的方法和手段、环境社会政策、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技术政策、环境监督和管理以及环境管理的认可和实施等。简而言之,环境管理就是协调发展目标与环境的方法。 城市是人类在数百万年的进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产物,近代的城市才具有几百年的历史。但是城市是与环境密不可分的,因此我们要对城市的环境进行合理的管理和保护。目前,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极为突出、城市环境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群众对于环境改善极为迫切。在2013年初,席卷大半个中国东部的雾霾让人们感觉到城市环境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它的迫切性。所以,面对当前城市环境的局势,我们要找到其原因的所在,在此基础上,进行细致的研究,找到解决环境污染的措施,只有这样,才是我国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所在。 1 城市环境污染的原因 首先是建设目标有疏忽,管理制度不合理。当环境保护问题的处理与解决进入行政决策层面时,因为政治上的因素的影响,所以缺乏整体规划。还有一个原因是城市环境管理机关众多,各部门种类繁杂,相互重叠,又相互之间牵扯,缺乏统一的团队指挥。其次是资源运用扭曲与投入不足,行政协调困难与展望不足。主要表现在城市工业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的处理这个方面上,它是需要大量的行政资源投入及高品质的环保行政人员参与。然而在经济转型时期,公共事务经费中用于环境保护的费用少之又少。这样就造成了城市环境管理很难细致的展开,缺少长远的计划。最后是环境意识与法律观念淡薄。在目前的中国,法律观念在环境领域还没有彻底的普及,人们的环境意识淡薄,重视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很少对环境与发展问题统筹考虑、综合决策,急功近利等思想意识还较为普遍。 2 处理好城市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 2.1 城市经济发展不以破坏城市生态平衡为代价 城市是个复杂而脆弱的生态系统,其中的各成份联系密切并相互影响,任一生态因子的破坏或消失将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无可挽回的破坏。所以,城市经济发展作为其内在的一分子,相应地也将遵循生态系统发展规律,妥善处理好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具体措施有:实现从经济理性到生态理性的发展理念转变;大力发展城市循环经济;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倡导绿色GDP。 2.2 城市建设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 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中最为明显的部分,通过各类有形建筑、设施、结构布局等可直接看见的外在安排展现城市发展的历程。在某种程度上,城市建设程度直接反映了该城市的经济实力和居民幸福指数,现代的、时尚的、先进的城市建设预示着该城市有着强劲的经济基础和发展前景。但是,城市建设如城市经济发展投入一样需要一个度,盲目过度的发展城市建设必然牵制该城市的长远发展,犹如拔苗助长,最终损害该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所以,地方政府在进行大范围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时,必须兼顾城市经济投资力度和环境的承受能力。一方面,应当确保城市建设投资在城市投资中的一定比例,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城市正常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保证城市充分就业;另一方面,必须合理配置城市建设投资的比重,不仅使城市产业投资跟上城市建设投资的步伐,为城市建设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支持,而且确保各项建设投资在城市自然环境可承受能力范围之内,有利于城市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具体措施如确保城市公共投资的适度、合理;积极合理地引导城市商业建设。 3 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措施 3.1 从环保宣传方面入手,加强全民环保意识的提高 第一个方面就是从学生入手,提高孩子们的环保意识。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已成为教育不可推卸的责任,环保教育要从孩子抓起,从课堂抓起。第二点是充分利用媒体,加强环保宣传。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便捷传播途径和广泛影响力,在电视、广播、网络等的广告中增加环保公益广告,大力宣传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第三个方面是举行各式各样的的环保教育活动,可以对社会的环保氛围具有积极的影响,使得环保教育深入人心,促成人人关注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局面。 3.2 对于培养良好公共道德的探讨 良好的社会道德是环保教育、实施的基础。所以要积极的推动社会公共道德教育。一切要从公众的利益出发,关心城市的建设发展,热爱城市中动物植物。要崇尚“绿色世界”,积极投身城市环境保护活动。要积极参加城市“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要模范遵守市民道德规范,要“与人为善,与邻位善”,要积极搞好城市的卫生,从小处入手,维护市容市貌,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同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3.3 对于发展环境保护学术队伍,推动环境科学研究工作开展的探讨 如何能保护好环境,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靠政府,二靠科学。资源和能源的浪费是环境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但是也与控制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等科学技术落后具有非常大的关系。因此建设一支由环境保护专家、学者、城市环境管理工作者组成的学术队伍,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有重点地开展城市环境管理科学研究工作。 3.4 对于健全法制,依法管理,环境执法力度的探讨 推行环境发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治理为主的环境政策,针对业己存在的环境污染进行单项治理;其次是“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环境政策;最后是迫求环境舒适性,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者协调统一的环境政策。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要积极的发展居民在环境保护这方面的作用,鼓励他们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违法现象的监督,鼓励他们与此行为作坚决斗争。 3.5 对于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探讨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环境保护的投资规模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距离目标仍然有着一定得距离,因此必须本着“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逐步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投入占本地区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建立相应的融资政策和考核检查制度。 3.6 对于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的探讨 环境监测是控制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可以有效的对环境污染破坏做出预警,所以我们要建立和改进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环境监测中心和环境监测机构,形成统一的环境监测网络,全面监测水质、大气、土地等等方面,如水质监测站、汽车废气测定站。 结语:通过以上对于我国城市环境所面临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措施的探讨,我们可以发现,只有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制度,培养良好的功德心和加大投资力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城市环境问题,最大限度的缩小我国城市环境与国外发达国家这一方面的差距,才能为人们建设美好幸福的家园,保证人们身心的健康。 4 结束语 城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现代城市经过了几个世纪的发展,已经成为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场所。广泛的来讲,城市也是属于自然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环境的好坏、保护程度和管理方式都对人类的生存状态产生重大的影响。随着环境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和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环境管理需要公众参与的呼声日益增高。因此,只有确实发挥公众参与的功能与效益,才能提高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管理的综合效益和长远效益。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浅析城市环境管理工作 摘要:本文作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如何做好城市环境管理工作进行了分析探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城市;环境管理工作 城市是人类在数百万年的进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产物,近代的城市才具有几百年的历史。但是城市是与环境密不可分的,因此我们要对城市的环境进行合理的管理和保护。目前,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极为突出、城市环境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群众对于环境改善极为迫切。在2013年初,席卷大半个中国东部的雾霾让人们感觉到城市环境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它的迫切性。所以,面对当前城市环境的局势,我们要找到其原因的所在,在此基础上,进行细致的研究,找到解决环境污染的措施,只有这样,才是我国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所在。当前,城市生态环境面临的重大挑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城市自然资源的短缺,自然环境系统作为城市生态环境系统的基础性环境系统,为城市的良好发展提供生存空间、基本能源需求和物质支撑,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日益集中和城市建设的扩展,城市自然环境系统面临诸多风险,如能源资源日趋紧张、土地资源不足、水资源面临危机等问题不断凸显;城市人居环境日益脆弱,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城市发展的初衷正一步一步地被侵蚀,城市居民的人居环境也逐渐地被破坏,城市环境污染与温室效应加剧;形象工程盛行等。面临如此多的环境管理问题,我们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同时提高社会各群体的伦理素质与法律素质等,以便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 1 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 城市发展是个复杂、全面,并具可持续内涵的历史过程,它置身于历史发展的潮流,并兼具自身发展特色,正确处理好其内在关系,及自身发展和整个自然环境的关系,将有助于城市良性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狭义范围内,城市发展包括城市经济、城市规模、城市人口、城市空间、城市化水平发展等多方面内涵;在广义范围内,城市发展将包括城市自然环境在内的整个城市环境的进步和提高。总体而言,政府应当引导城市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的协调,不同的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通过税收、行政命令等市场和非市场因素的差异化,改变了不同环境压力的产业获取资源成本的大小、进入与退出市场的门槛的高低以及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外部性内部化的程度,形成不同的环境压力和环境需求的产业结构,进而改变城市的质量。 1.1 城市经济发展不以破坏城市生态平衡为代价 城市是个复杂而脆弱的生态系统,其中的各成份联系密切并相互影响,任一生态因子的破坏或消失将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无可挽回的破坏。所以,城市经济发展作为其内在的一分子,相应地也将遵循生态系统发展规律,妥善处理好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具体措施有:实现从经济理性到生态理性的发展理念转变;大力发展城市循环经济;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倡导绿色GDP。 1.2 城市建设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 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中最为明显的部分,通过各类有形建筑、设施、结构布局等可直接看见的外在安排展现城市发展的历程。在某种程度上,城市建设程度直接反映了该城市的经济实力和居民幸福指数,现代的、时尚的、先进的城市建设预示着该城市有着强劲的经济基础和发展前景。但是,城市建设如城市经济发展投入一样需要一个度,盲目过度的发展城市建设必然牵制该城市的长远发展,犹如拔苗助长,最终损害该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所以,地方政府在进行大范围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时,必须兼顾城市经济投资力度和环境的承受能力。一方面,应当确保城市建设投资在城市投资中的一定比例,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城市正常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保证城市充分就业;另一方面,必须合理配置城市建设投资的比重,不仅使城市产业投资跟上城市建设投资的步伐,为城市建设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支持,而且确保各项建设投资在城市自然环境可承受能力范围之内,有利于城市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具体措施如确保城市公共投资的适度、合理;积极合理地引导城市商业建设。 此外,在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系统中,政府必须着眼于社区这一重要的城市子系统,通过社区发展和建设来推动整个城市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积极引导社区绿化建设;推行绿色建筑,发展节能省地型社区住宅和建筑。 2 提高城市社会各主体的伦理素质和法律素质 如果众人没有一种正义的心理氛围和文化环境,一种正义原则就不可能被接受一样,政府要想成功地完成城市生态环境伦理管理必须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文化价值氛围和伦理素质。 2.1 政府发挥榜样作用,并积极引导建立生态性的城市伦理氛围 在城市良好伦理氛围塑造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城市各主体环境伦理素养的培养,更需要政府部门的参与,或以身作则树立榜样,或制定相关规定。首先,政府积极培养自身在城市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伦理修养,政府作为最大的环境伦理责任人,以及在社会中所具有的破窗效应,决定了政府在进行城市生态环境伦理管理的过程中必须首先确定自己的伦理修养:政府在城市环境管理中树立审慎的伦理价值观;保持生态的镇静;树立行政公平、平等理念。其次,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塑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伦理氛围。一方面,政府通过相关的城市社会规定确立伦理要求。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媒体、形象展示等直观而非强制的行政手段为城市环境伦理素养的形成制造空间氛围。 2.2 带动城市各主体塑造生态性的社会伦理氛围 城市社会是个大熔炉,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和个性,各主体有其自身的伦理观念和生活方式,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也各不相同,但是反映在城市自然环境中,都有着共同的自然结果,即破坏城市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通过各种宣传和媒体措施,塑造积极的可持续性的城市社会伦理氛围。 首先,引导确立并稳固城市性的环境协同论,城市性的环境协同论要求城市各主体尊重和关心城市自然,采取个体主义的与整体主义的非人类中心主义,限制对城市自然的权力滥用。其次,树立环境友好型的生活方式,正确引导并渐渐地规范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成为有效管理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各种方式宣传简约的城市消费观,适度消耗的消费理念,崇尚绿色的消费理念,以及关注循环的消费理念,以期通过耗尽可能少的自然资源来提高生活质量,尽可能防止把我们的生活废弃物导入城市自然系统;其次,重新定义幸福,确立新的幸福观;确立有责任的生活方式。 2.3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 环境监测是控制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可以有效的对环境污染破坏做出预警,所以我们要建立和改进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环境监测中心和环境监测机构,形成统一的环境监测网络,全面监测水质、大气、土地等等方面,如水质监测站、汽车废气测定站。 结语:通过以上对于我国城市环境所面临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措施的探讨,我们可以发现,只有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制度,培养良好的功德心和加大投资力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城市环境问题,最大限度的缩小我国城市环境与国外发达国家这一方面的差距,才能为人们建设美好幸福的家园,保证人们身心的健康。 3 结束语 城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现代城市经过了几个世纪的发展,已经成为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场所。广泛的来讲,城市也是属于自然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环境的好坏、保护程度和管理方式都对人类的生存状态产生重大的影响。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研究 摘 要:政府绩效评估是新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目的在于提高政府效能,增强政府责任感。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是在政府绩效评估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其子系统,本质上是践行的新公共管理的理念。在对实践存在的问题问题分析之后,文章从参与者范围、参与深度、评估对象水平这几个维度构建了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的大致体系框架。同时还从实践的层面提出了制度、法律和技术方面的保障措施,促进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得以克服以往政府绩效评估实践中的问题,方便实施。 关键词:城市环境管理;政府绩效评估 一、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概念界定 1.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的主体。根据利益相关者的理论,城市环境管理的利益相关者既包括此项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也包括广大受众,即城市环境卫生服务的享受者。这些利益主体虽然对城市环境管理的关注焦点不同,但都与城市环境管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根据政府绩效评估实践中多元主体参与程度不足的问题,在构建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体系时必须针对这一问题进行调整。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在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中,都必须坚持政府、公众、社会团体、企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2.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的客体。政府环境管理绩效评估是对城市环境管理作出的评估,其客体就是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水环境治理、空气质量检测、垃圾清理工作、城市绿化建设、街面卫生管理等,在评估过程中表现为各种考核指标。 3.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的标准和目标。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最重要标准的是公众满意度,其目标就是通过广泛参与的绩效评估发现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不断改善管理工作,使广大公众满意度提升。同时,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也关注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力图实现城市环境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现代城市应有的水平。最根本的价值追求还是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发展,努力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二、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实践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观念落后。(1)较注重国家层面的宏观环境管理,对城市环境管理的微观层面关注不足。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四项制度中,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和“创模”三项制度均停留在国家环境管理的层面上,是从全国环境管理和环境整治的大局出发的,仅有全国卫生城市评选制度较好地关注了基于城市管理层面的环境管理。而地方城市所开展的考核评估工作基本上也是根据上级的指示和安排进行的,没有针对本市的特殊性采取更有针对性、更加具体的评估办法。(2)传统观念占据主导地位,绩效评估工作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对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视不够。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城市管理经验开展的,起步较晚,“当前中国的政府绩效评估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二是“唯GDP论英雄”的片面观。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时代只关注GDP增长,而忽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2. 评估主体单一。由于观念的落后和体制上的不健全,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的主体仍然以政府为主,其他主体参与度不够。 3. 指标体系不科学。城市环境管理停留在国家宏观管理层面的又一原因就是指标体系不科学,不能反映出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指标过粗,过于死板,而且缺少反应多个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的指标。 三、基于新公共管理视角的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 1.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的必要性。1.1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对实践的弥合。当前我国在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实践方面落实不够,一是没有落实到城市管理层面,二是没有注重公民参与。本研究提出构建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体系不仅要从理论上论述改变这种现状的必要性,更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评估体系及保障实施的对策,将理论变得切实可行,改变以往绩效评估实施难的局面。1.2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公民参与的需要。公民参与政府管理是目前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很多学者都认为公民参与符合公平正义的理念,是促进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能够督促政府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的供给水平,更好地保障广大公众的利益。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体系下的评估主体就体现了多元化特点,正式为了迎合公民参与政府的管理的需要。 2.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体系框架。结合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具体情况,本文提出的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体系主要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界定:参与者范围、参与深度、评估对象、指标体系。具体如下:2.1参与者范围。(1)政府。政府是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的主导者,要积极主动的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工作。(2)公众。公众是政府行政权力的合法来源,又与城市环境管理关系最为密切,是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直接受益者,要实现广泛参与。(3)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是城市环境管理中的中立者,能够提供比较客观和更高质量的评估意见,是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的重要参与者。(4)私营企业。城市环境管理的受益者之一,与公众和社会团体的利益不同,关注自身利益,也应该获得绩效评估中的发言权。2.2参与深度。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参与主体的参与深度以公众表达诉求最大化为原则,即参与主体参与评估能够尽可能地反映自己的满意度,所获得的评估结果能尽可能具有统计学上的普遍意义,而不是局限于小范围的利益主体。2.3评估对象。城市环境管理服务提供者,包括环境主管部门、公安、交通、城管等。由于评估对象过于复杂,不宜采取分部门评估的方法,而是由政府统一开展,综合评估,再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确定具体责任人。2.4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是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的优秀,一是要更加具体和深入,二是要结合参与主体确定不同的权重,形成评估指标——评估主体的二维体系,三是要注意将定性指标转化定量指标。 3.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的实施 3.1制度保障。本文虽然已经构建出了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的大致体系框架,但是没有制度层面的保障是难以落实的。应该先选取个别市县作为试点,然后再对体系作出修改调整,并通过政府规章、行政法规、政策性文件等形式将该项工作确定下来,使之制度化,成为城市环境管理及政府绩效评估的常规制度。3.2法律保障。要在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制度的实施之后,为满足继续开展该项工作的需要提请地方人大立法,或者由地方政府制定地方行政法规、规章,保障该项制度和该项工作有法可依。同时,有了法律的约束,能够形成较好的法律监督,促进该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3.3技术保障。以往政府绩效评估实施难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开展评估的方式上,尤其是将公众纳入评估主体之后,就使得这项工作显得更加庞杂。这里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采取市民报告卡、社区记分卡等方式,便于广泛开展评估工作。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浅谈城市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和生态环境的负荷也在不断加重,因此,为了全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妥善污染防治任务,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与环境保护体制的重要性也越发明显。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是整个环境管理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处理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之间的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的工作机制,对推进环保事业具有十分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管理;关系;建议 一、前言 随着我国现在经济实力的不断发展,污染问题也愈发的明显,环境负荷不断加重,环保压力不断增加。因此,为了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现有条件下我们必须要完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任务,建立完善的城市环境监测与环境保护体制。目前,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国家经济发展以及对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城市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工作将会越来越受到国家和全社会的重视。城市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是整个环境管理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处理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之间的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的工作关系,对促进环境保护事业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具有积极地推动作用。 二、环境监测 城市环境监测是环保部门所承担的技术监督工作,是指间断或连续地对城市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进行测定,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其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可靠、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污染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环境规划、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科学的服务。 在环境监测中有以下三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是调查阶段的环境监测。在制定监测方案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经济的原则。在制定监测方案、设计技术路线、配置技术装备时,应事先做监测费用效益分析,尽量做到既达到监测要求,又节约监测费用。②优先监测优先污染物的原则。优先污染物指毒性大、危害严重、影响广的污染物;污染趋势呈明显增加状态,对环境具有显著危险的污染物;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污染物质等。③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环境问题具有很强的复杂性,这就要求在制定监测方案时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在实际检测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监测技术路线,以获得最多的环境信息数据。 二是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监测。该阶段监测的主要内容有:环境保护管理检查、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环境保护敏感点、环境保护设备运行效果测试、环境质量的监测以及生态调查等方面。监测过程中应注意:监测一般需要在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且工况稳定的情况下进行,监测污染因子一般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中确定的污染因子,监测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原则。 三是日常的监督性监测。根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日常的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物动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轻城市的环境压力。 环境管理 城市环境管理是指环保部门职能中的现场监督执法工作,是在环境现场进行检查、监督、督促与处理的总称,是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做出处罚决定和执行的环境管理系统。 城市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三方面:一是城市环境计划的管理。环境计划包括在城市污染防治计划、城市污染控制计划、环境保护计划以及环境技术发展计划、宣传教育计划等基础上综合制定区域环境规划。二是环境质量的管理:主要是制订城市环境质量的各项标准、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价以及对环境质量变化的趋势进行预测。三是环境技术的管理:主要包括确定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防治技术路线和技术政策;确定环境科学技术发展方向;组织环境保护的技术咨询和情报服务;组织国内和国际的环境科学技术合作交流等。 四、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的关系 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监测数据。环境监测不仅能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反映环境状况的数据和信息,而且还是衡量环境管理行为和环境管理效果的重要手段。监测数据所反映出的环境质量状况是环境污染预测的基础,是实施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设施运行等管理措施必不可少的手段。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环境管理行为的结果成败。 随着我国环保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环境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就要求环境监测数据具有极强的准确性、精确性、完整性、代表性和可比性。离开了环境监测,环境管理就失去了目标和执法工具,不仅脱离了事实,而且不能正确地判定实际中环保法规的执行情况,并针对实际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手段。没有科学、精准、有效地环境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与评价提供依据,那么环境管理也就失去了实际存在的价值。 环境监测对环境管理工作具有技术支持作用。城市环境监测工作对环境执法工作具有尤为突出的技术支持和促进作用。环境管理其职能是现场监督执法,属于环境管理体制中的监督执行系统;环境监测属环境管理体制中的支持保证系统,其职能是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监测数据等等技术类工作。 环境监测为排污收费提供依据。排污收费是环境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是加强环境管理既有效又直接的经济手段。在征收排污费的工作中,先决条件是了解和掌握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的一些定量化的数据,这些数据来自于环境监测获得。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现代城市环境管理的目标解析 摘要:要想用现代城市环境管理的目标指导具体的管理行为,必须将该目标予以解析。现代城市环境管理的目标解析为“以人为本”这一管理理念、“生态城市”这一追求模式、“循环经济”这一活动方式三个环节。三者环环相扣,从抽象的理念一直拓展到具体的活动,共同构建了现代城市环境管理的基本目标。 关键词:城市环境管理;以人为本;生态城市;循环经济 城市是一种人口密集、社会经济文化活动集中的群落。城市环境是城市空间范围内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和,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城市环境就是城市生态系统。 城市环境系统的某些因素是人类无法改变的;另一些因素则是在人类活动下有可能改变的。前者影响并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后者则有可能由于人类不适当的行为而破坏环境,从而影响城市的发展。后者是城市环境管理的主要对象。 所谓城市环境管理,指的是城市环境保护机构通过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措施,动员社会各种力量,调节城市中的经济社会活动与环境的关系,从而改善城市的生态结构,在城市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因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也就成为城市环境管理的基本目标。要想将抽象的管理目标来指导具体的管理行为,需要我们进一步将目标予以解析。 一、树立一种管理理念――以人为本 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时期,管子就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1]该理念打上了明显的工具性烙印,因为霸主侯王的霸王之业才是目的,而人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 从哲学层次而言,“以人为本”并不只是管理行为所应遵循的理念,而是贯穿于人的世界的一个根本原则,即人本身就是人的世界的根本、主体;同时,该原则还意味着人本身是人的根本,人就是人的最高本质,因而人本身就是人格的主体。这表明,“以人为本”既体现了人与人的世界的同一,又体现了人与人自身的同一。因此,“以人为本”应该被理解为作为“类”存在物的人自我反思、自我觉醒所达到的自我意识。这种自我意识也就是人关于自己是自己作为人的人格主体的主体意识,是人关于自己的独立人格的自觉理念。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是人的最高本质”,[2]9从最普遍、最一般的意义上指明了人与人的世界的内在的同一性以及人与自身的内在同一性。这是对“以人为本”最根本的规定和最彻底的说明。 在当代,“以人为本”逐渐成为国家和社会各级管理事务中所普遍认同的原则。一切管理行为只有“以人为本”,才能实现人的价值、表现人的尊严、全面体现人性关怀、充分发扬人文精神,才能使事业兴旺发达、社会繁荣稳定,从而保证人民能够和谐幸福地生活、自由全面地发展。因此,真正的“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我们必须扬弃其片面的工具性规定,而实现工具性与目的性的统一。 以人为本的政府,其优秀理念就是尊重人,把人既看作管理的对象,又看作管理的目的,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中的名言:“人之为物,其存在本身就是目的”就是最好的阐释。因此,政府在对城市环境进行管理的活动中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 从历史上看,城市的产生与发展,是人类活动的必然产物。基于当今时代的基本政治理念,城市应该是全体市民的城市,全体市民都应该是城市的主人,城市只不过是人类创造美好生活的一个重要工具。因此,城市管理的终极目标必须着眼于人本身。如果罔顾“以人为本”的理念而片面强调城市自身的发展,就必然导致城市在发展上的异化。曾几何时,由于城市人口的大量集中、规模的不断扩大、交通的不断拥挤,导致城市环境的不断恶化,使得人们在城市里生活的舒适度以及生活质量不断降低。于是,城市“以发展为本”取代了“为人为本”,城市的主人不断沦落为城市的奴隶,城市这一巨大的人造怪兽不断施展其淫威,从而给社会带来大量的环境生态灾难。 人是城市环境系统的主体,没有人的活动,也就没有城市环境系统。人对城市环境系统的结构、功能及发展起着主导作用。在城市环境管理活动中政府则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城市环境管理就是政府与市民的双向互动。而政府的环境管理理念对于这一双向互动的性质起着决定性作用。政府只有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保证在城市环境管理中形成政府与市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顺利实现环境管理的基本目标。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质与优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灵魂。在城市环境管理中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更加充分满足城市居民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从而使市民能够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成为城市的真正主人。 二、追求一种城市模式――生态城市 生态城市作为一种理想的城市模型早在几千年前就已经出现了雏形。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理想国”、十六世纪英国思想家莫尔的“乌托邦”、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的“新和谐村”等。 现代生态城市理论的出现是基于这样的一个事实,即随着世界范围内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致使在城市中生活的市民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的关系紧张,从而引发了诸如人口问题、环境问题、资源问题、社会问题等一系列令世人关注的问题。于是,一些学者提出了城市生态系统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在这两个理论的基础上,一些学者提出了生态城市理论。 生态城市作为一个正式的科学概念是在197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计划”中提出来的,在此过程中,前苏联生态学家尤尼斯基提出了生态城市的模型,他认为生态城市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三者协调发展的、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的,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聚居地。随后,中外学者提出了许多关于生态城市的不同概念。 综观各种不同的定义,一般是从两个角度来界定生态城市:一个是从环境角度来界定,一个是从系统角度来界定。这两种角度都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环境角度更注重眼前的现实,不过其内涵较为狭窄。系统角度则从问题的根本出发,全盘考虑。总体上而言,系统角度涵盖了环境角度,因为环境自身就是作为一个系统而存在的。因此,从系统的角度界定生态城市更具有科学性。系统论也就成为进行生态城市设计的理论基础。 生态城市这一概念提出以后,国际社会就开始对逐步对生态城市进行研究,以寻求可持续发展的人类居住形式。1990年在美国加利福利亚州的伯克莱城召开了“第一届国际生态城市会议”,与会的12个国家介绍了生态城市的理论与实践情况,并草拟了今后生态城市发展的十条计划。2002年8月第5届国际生态城市大会在中国深圳举行,与会代表一致呼吁把沙土整合方法和原则应用于城市规划和管理。这次大会通过的《深圳宣言》对生态城市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此推动下,当代城市的规划与发展已经向城市生态化转变,谋求自然生态、社会经济形态和历史文化形态的协调发展。生态城市已经成为国际社会致力于共同追求的一种城市发展模式。 生态城市与传统城市相比,存在着质的区别。首先,生态城市具有和谐性。这一和谐性不仅反映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而且反映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其中人与人的和谐是生态城市的优秀。其次,生态城市具有高效性。生态城市致力于提高一切资源的利用效率,做到物尽其用、地尽其利、人尽其才,物质、能量得到多层次的分级利用。第三,持续性。生态城市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的,兼顾不同时间、空间,合理配置资源,公平地满足当代人与后代人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保证城市能够得到健康、持续的发展。第四,整体性。生态城市并不局限于环境优美或城市自身的繁荣,而是兼顾社会、经济、环境三者的整体利益。生态城市建设不仅重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更注重对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第五。生态城市不仅仅局限于城市自身,而是兼顾了城乡之间的关系。认为城乡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只有城乡平衡协调发展的区域才能发展为平衡协调的生态城市。 因此,生态城市不仅体现出人与人的世界的统一,而且内化为人与自身的内在统一,深刻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 三、形成一种活动方式――循环经济 解决城市环境问题主要有两种对策,一是针对事件的治标性的对策,一是针对原因的治本性的对策。人类治理环境问题的实践表明,治标性的对策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的。只有深入到抑制或减少环境问题产生的社会经济原因,才能从根本上根治环境问题,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循环经济则是治本性的对策,它将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循环经济的萌芽可以追溯到环境保护思潮兴起的20世纪60年代。当时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可以作为循环经济的早期代表。这一理论要求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应该从效法以线性为特征的机械论规律转向服从以反馈为特征的生态学规律。 循环经济之所以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是因为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地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从而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一个理想的循环经济系统通常包括四类主要行为者:资源开采者、处理者(制造商)、消费者和废物处理者。由于存在反馈式、网络状的相互联系,系统内不同行为者之间的物质流远远大于出入系统的物质流。这样,循环经济就可以为优化人类经济系统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提供整体性的思路,为工业化以来传统经济转向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提供战略性的理论模式,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紧张关系。 循环经济的建立依赖于一组以“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为内容的行为原则(称为3R原则),每一个原则对于循环经济的成功实施都是必不可少的。循环经济的第一个原则是要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即减量化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人们必须学会预防废弃物的产生而不是废弃物产生以后的治理。根据这一原则,在生产中生产厂家可以通过减少每个产品的物质使用量、通过重新设计制造工艺来节约资源和减少排放。在消费中,人们可以减少对消费品的过度需求,以此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压力、减少对垃圾填埋场的压力。循环经济的第二个原则尽可能多次以及尽可能以多种方式使用所购买的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即再使用原则。通过再利用,人们可以防止物品过早成为垃圾。根据这一原则,在生产中制造厂商可以尽可能使用标准化进行生产,以便拆卸、修理、组装用过的和损坏的东西。在生活中,人们在扔掉一件物品之前,应尽可能考虑一下再利用的可能性。确保再利用的简便方法是对物品进行修理而不是频繁更换。人们可以将可用的或可维修的物品返回市场体系供别人使用或捐献自己不再使用的物品。循环经济的第三个原则是尽可能多地再生利用或资源化,即再循环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应尽可能将不能再使用的废弃物返回到工厂,经过一定的加工再融入新的产品之中。资源化主要有两种方式:原级资源化与次级资源化。与资源化过程相适应,消费者和生产者应该通过购买用最大比例消费后再生资源制成的产品,使得循环经济的整个过程实现闭合。 循环经济的三原则告诉我们,循环经济既是一种生产方式,又是一种消费方式,是一种值得倡导的全新的人类活动方式。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因此,这种活动方式是构建生态城市的基本路径。 总之,以人为本、生态城市、循环经济三者环环相扣,从抽象的理念一直拓展到具体的活动,共同构建了现代城市环境管理的基本目标。通过对上述三个环节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使我们能够更加深刻理解与把握现代城市环境管理的基本目标,使我们能够对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更加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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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论文:从美国法律教育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 一、美国法律教育的硬件优势 (一)法律图书馆 法律图书馆的质量成为衡量一所大学法学院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保证法学院法律教育的素质水平,美国律师协会专门制定了《法学院认证标准》,对法学院的运作模式一一进行规定并明确标准,其中有一项就是关于对图书馆的认证评估标准。开办法学院的必备条件,就是必须具有法律图书馆,并且是在法学院内建立的独立于大学总图书馆之外的专业型图书馆,由此可见法学院图书馆在法律教育体系的地位和作用。当然,它也是维持美国法律职业人才高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体系。在美国,还设有“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对美国各法律图书馆进行专业管理,明确各种标准、规格并定期进行评比、检查和验收。 (二)三大法律行业管理组织 为维护美国法律职业者道德和业务素质的最低标准,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对法学院的管理主要依托非官方的行业协会。其中,美国律师协会、美国法学院协会和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是美国三大民间性行业管理组织,在美国的法律教育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美国律师协会下设有法律教育常务委员会,负责规定对法学院的各种硬件要求,并对办法学院的开办严格把关;美国法学院协会是美国法学教育规模和影响最大、历史最为悠久的学术团体,全美200所法学院中,有176所为其团体会员,超过1万余名法学教师是其个人会员,每年一度的法学院协会年会是全美最大的法学教育学术盛会。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则负责对全国法律图书馆进行专业管理,规定各种专业标准并定期进行评比、验收。 (三)数据库 以数据库在美国高校法学院的使用为例,体现了美国法学教育的“个性”。法律数据库在我国为各高校提供服务是学校作为单独个体,对应一个的IP地址,同时在线在使用数据库的人数不能超过5人。而在美国高校,法律数据库则是以一对一的服务模式展开,即只要是法学院学生,每人都有一个登陆ID,每个学生都可以凭借自己的学号和密码登陆数据库,并可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个性化设置。westlaw法律数据库为美国各法学院提供的服务模式比较新颖,有针对普通学生用户的主登陆通道,此外,根据使用人群的不同特点,又将主通道分为五类,法学院新生、转校生、在读生、教师、应届毕业生。对于最后一类用户,是westlaw专门为优秀毕业生和毕业后仍想充电的人而设的“绿色通道”。这类人离开学校后仍可继续使用westlaw法律数据库进行继续教育,而后其研究成果往往又由出版商收录到westlaw法律数据库中。此外,引进的法律数据库并非全部是专业数据库,以便学生对各领域各学科全方位涉猎,开阔视野,增长知识面。 二、美国法律教育的软件优势 (一)严格把关,价值观引导 法律素质培养问题关乎国家法治发展,社会稳定,因此进入法学院所设定的门槛也相应较高。在招收法学院学生阶段,美国高校就开始对未来的法律职业者进行严格把关,任何一名申请学生被录取的基本前提就是必须有其他学科专业背景。因此,美国律师协会称法学院为“律师职业的守门人”。此外,美国律师协会对作为一名合格律师应有的法律职业价值观,对法学院学生做出了指导和建议,具体规定总结如下:⑴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⑵争取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⑷纯洁律师队伍,促进国家法律事业发展。这四点职业观念精确、务实,目的统一于服务大众和回馈社会。 (二)目标明确,人才储备 美国的法学教育的突出特点,就是其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和同一性,即培养律师(美国的法官和检察官一般是从律师中挑选,许多法学院的教师也同时是律师)。这种“小司法”的教育理念,符合美国法律职业教育特点,使培养目标更加具体化明确化,有利于进一步组织教学。这并不是说美国的法学院只负责职业教育,不搞学术研究,相反,法学院教授和学生的学术水平非常之高,从《哈佛法律评论》这样的校刊在美国法律界的知名度就可以得到印证。美国法学院的学术研究不仅具有理论联系实践的特点,同时具有跨学科研究以及较高的学术品位。从生源方面讲,法学院每年都能够吸收大量各学科领域最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同时,一些已经取得其它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也不断被吸收到法学院中来。这不仅保证了法学院学生普遍的高智力水平,而且使他们具有从不同的视角进行法律学术研究及创新的可能。 作者:彭爽 单位:许昌市高级技工学校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缺陷及路径 一、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缺陷 1.各地区法律援助制度发展不平衡。由于中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导致其法律援助明显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中国法律援助机构多集中于发达的大城市。在中国的小城镇甚或偏僻的农村,尤其是在农村,大多数人由于经济条件差、加之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弱、很少接触到法律援助机构,倘若当地有法律援助机构,其权利将免遭侵犯。2.受援范围小。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共同点是受教育程度低,社会地位低,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比如未成年人、农村妇女、外出打工者等。然而,当这些人的权益被侵犯时,却很难得到法律援助。中国的法律援助与受援者的经济条件直接挂钩,但并未对经济困难标准做出明确界定,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以生活最低保障线为标准,这是导致受援范围小的主要原因。我们知道,很多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人并非是经济条件达到低保线的人。法律援助的对象原则上是打不起官司的人,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穷人”。实际运作中,将打不起官司的低收入人群长期排除在法律援助的对象之外,这就与法律援助的精神背道而驰。比如受到家暴的未成年人和妇女,他们的家庭并不都是经济困难户的“低保户”,但由于他们长期受到虐待,几乎没有经济来源。将经济困难情况作为受援标准是极不合理的。3.法律援助质量低。虽然中国《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条款中对法律援助的质量有所界定,但由于个人或者组织对条例理解的角度不同,导致在实践中很难精确把握好。另外,由于中国欠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管体系,导致法律援助质量低于有偿服务质量是目前普遍存在的情况。虽然《律师法》规定了律师每年要有至少一次法律援助,但很大一部分律师缺少职业道德,由于得不到酬劳,又缺少监管体系,所以大多案件都被草草处理,质量极低。综上所述,中国的法律援助无论是设立的时间还是制度完善方面,都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亟需从西方发达国家吸取精髓,结合本国实际,逐步革新和完善。 二、西方国家两种典型模式的经验 西方国家在法律援助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两种模式。一种是国家资助型,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国和美国;另一种是社会福利型,代表是北欧国家。两种模式各有利弊,都对中国法律援助制度有可借鉴之处。1.英国。英国是最早实行法律援助制度的国家之一,其现行法律援助制度的依据是1999年制定的《获取司法正义法》。英国有专门的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法律服务委员会,这对中国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典范。管理机构介于法律服务者和受援者之间,起到沟通和监督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另外,英国的社区法律服务援助项目也值得中国借鉴。这个项目下的几种服务不需要考量申请者的经济状况,社区法律服务援助以社区为单位,避免了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增大了法律援助的普及率。“如果法律援助不及时掌握社区的发展动态,充分利用社区这笔巨大的社会资源,法律援助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将要错失良机。”[2]2.瑞士。瑞士共有二十六个州,各自制定法律援助制度,但其内容基本是一致的。由于瑞士经济发达,政府每年为法律援助提供大量经费,申请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部分援助或全额援助。在瑞士日内瓦州,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提供财政经费,为经济困难又确实需要法律服务的公民聘请律师,以保障公民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法律帮助的一项制度。瑞士日内瓦州的法律援助有两个等级,一种是受援者只享受政府支付律师费用的法律援助,一种是律师法和诉讼费全部由政府支付的法律援助。受援者应享受何种法律援助,主要根据其经济状况决定。据悉,日内瓦州的法律援助申请者大约有四分子三能够得批准。对于中国而言,政府也应该让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在法律援助上加大经费支持力度,让弱势群体的权利得到保障。 三、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路径抉择 通过自身的不断完善以及汲取西方国家的典型经验,中国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路径抉择如下:1.强化政府职能机制。中国法律援助以政府为主导,政府负有法律援助的责任。“政府在履行法律援助责任中的模糊性、抽象性以及难以归责性,已经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受到了批评。”[3]因此,强化政府职能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政府要有动员意识,一方面组织活动普及法律援助相关知识,让弱势群体知道如何维权;另一方面是动员社会各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因为法律援助不仅是政府职责,同样也是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多方参与才能更好发展政府应制定奖惩机制,奖励在法律援助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惩罚职业道德败坏,草率处理案件甚至是违法乱纪的个人和集体,做到奖惩分明。2.地区均衡发展机制。为了缩小东西部、城乡差距,实现法律援助事业均衡发展,首先,要提高对均衡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法律援助是一项公共服务事业,如不能均衡发展,再快的发展都会大打折扣。其次,要有一个推动西部和农村法律援助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通过合理调配律师资源等方式解决西部和农村地区没有律师或者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以更好地满足当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再次,在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方面,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在西部和农村地区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时,要注意与当地的实情结合起来。同时,在落实中,切忌方式方法上的粗糙和冒进,要稳扎稳打、逐步推进。3.拓展法律援助财源机制。在经费的保障方面,政府负有首要的责任。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要加大拨款数额,保证法律援助正常发展。政府要多方筹措资金,合理管理和分配资金。借助美国的经验,成立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于1997年在民政部依法登记成立。基金会可以通过合法的运作,将基金用于投资购买企业股票等有价证券,从中获取资金的收益,最终保持基金会资金增值,用于法律援助的业务开支。依据中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接受国内外企业、公民、法人代表、慈善机构或其他组织的慈善性捐助,最终达到支持中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目的。4.强化法律援助受援机制。在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4]弱势群体大多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和偏远山村,而这些地方正是法律援助最薄弱的地方,急需建立法律援助机构。荷兰要求法律机构保障申请人在一小时内到达,这种量化的普及方法同样适合中国,我们要把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深入建立到每一个最小的村落。中小学校是未成年人聚集的场所。在中小学要加强法律宣传,多开展生动有趣的普法课,让未成年人建立维权意识。在学校内可以设立小型的法律援助站,未成年人在受到家庭或学校暴力或其他侵害时,可以最快得到保护。2008年,山西省成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5.健全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相关机制。曾强调“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5]那么,要想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必须从内外两个方面做起。一是组建一支优秀的法律服务队伍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内在要求。法律服务人员特别是律师,是法律援助质量好坏的决定性因素。因此,首先要通过加大培训力度以及行业自律,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法律援助与有偿法律服务不同,律师不仅需要专业技能过硬,还需要有奉献精神和高尚的职业操守。二是健全监督机制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外在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内部要有监督部门,在受理案件前审查律师的综合素质,受理后随时了解办理情况,督促办案人员,保证每个办案环节都高质量进行。同时,监管部门要简化相关程序,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6.构建网络信息平台机制。“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能力,更加方便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对中国法律援助网首页进行了改版并全新搭建了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平台。”[6]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平台正式开通后,将成为面向社会的权威、深入、便捷、系统的公共法律教育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接触并深入了解法律援助搭建一个迅捷的通道,成为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律师进行工作交流、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重要帮手,进而逐步树立中国法律援助网一站式法律援助信息服务的品牌形象。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每个公民在法律上都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制度,是保证公民人人平等享有权利的制度。针对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弊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两种典型模式,使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走向成熟。 作者:程文 单位: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党校 中国法律论文:当代中国法律教育论文 一、近代中国法律教育发展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文化的文明国家,早在公元前2世纪就产生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古代教育法律萌芽。唐宋时期律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一度兴盛,是中华法系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19世纪末期,欧美法制入侵中国,随着法律制度和法律教育的变革,近代意义上的法律教育逐渐产生。40年代末,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内成立了许多临时性的培养“人民司法干部”的司法机构。70年代后期,国家为支持法律教育的发展又提出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法律教育,从而为我国培养出了一大批法律人才。80年代初期,国家开始实行律师职业资格考试,但由于此种考试只是对从事律师行业的一种考试制度,而不是对法官、检察官的考核,因此三种行业的人员在从业资格与选任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可见,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律教育在依法治国和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获得了持续的发展和有力的支持。法律教育之所以能够获得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它顺应了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的趋势,另一方面,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但是,从总体上看,法学家们大多数的探索没有摆脱经验的束缚,因此触及的根本问题不多。 二、当前中国法律教育的现状 (一)法律人才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教育的目的就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栋梁之才,其不仅仅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而且应具备高尚的情操与坚定的信仰,即时时刻刻维护法律的尊严,用法律的利剑来维护社会正义。但高层次法律人才匮乏真是我国当前社会的现状。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我国当前高校的法律教育过于注重学生理论的培养,法律十四门优秀课几乎全部在课堂上教授,不注重法律实务的培养,忽视了实践的作用,有的学校所谓的“实习”也只是流于形式,这就使得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步入社会从事法律实务时不知所措。 (二)招生标准多元化,生源素质参差不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政策的出台及各高校利益的驱使,一些法学院在招生时逐渐降低招生门槛,扩充招生规模,不仅大大超出了学校本身可以承受的学生容量,还导致学生的素质参差不齐。又由于师资力量有限,学校对不同的学生往往采用“一刀切”的模式,使用同一标准进行教学,这就使得不同程度的学生很难受到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其理论水平也就不言而喻了。 (三)法律人才的培养途径繁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日益感受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使更多的人选择了法律专业。于是,我国法律教育从一开始的正规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教育培养,逐渐发展成为多渠道多层次的办学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但从长远看来,这种繁杂的法律人才培养途径势不但不会推动法律教育事业的发展,反而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起到阻碍作用。 三、对当代中国法律教育的几点建议 (一)创新法律教育观念。法律人才的培养,绝不是掌握了法律专业知识就大功告成,法律是变化发展的,它需要不断深入的研究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因此,国家应注重法律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不仅仅专业知识要过关,还要培养法律学生的逻辑思维,要全面的思考问题。同时,要注重学生职业素养的提高,一个合格的法律人要严格依照法律办事又要能摆脱伦理的束缚。还要培养学生处理问题的能力及应变能力等。要想达成这一目标,就要创新法律教育的理念,要认识到法律教育不仅仅是理论教育,还包括职业教育。 (二)坚持高质量、高层次、多样性与统一性的标准模式。一位合格的法律人的选拔,其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还要能跳出法律的思维,全方位的考虑问题。在自由心证逐步占据重要位置的今天,我们不再需要“没有灵魂的讼棍和没有良心的法官”,而是需要有正义感且理性的法律人来实践社会正义。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律人的选择与这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紧密相联。 (三)大力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虽然被引入我国的时间不长,但是从其效果及长远发展看来,它对我国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的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推动了我国当前高校的法律教育制度的发展。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说,我国目前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还处于一个起步的阶段,许多方面还在探索之中。但我们仍要看到它积极的一面。一方面,它从源头上加强了对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的改革,有助于培养出时代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另一方面,诊所式法律教育可以推动法学研究的进步,它促使法学专家、学者更多地站在比较研究的角度、交叉学科研究的角度、理论与实践切实结合的角度来研究分析问题,这是当前法学研究的薄弱环节,也是法学研究壮大成熟的切入点和起始点。我们有理由相信: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必将迎来美好的明天,并对法学教育、法学及至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产生重要的作用。 作者:王唯 单位: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教育改革论文 一、当前中国法律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教育观念落后受我国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我国法律教育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阶段。这种教育模式严重抑制了学生兴趣个性、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全面发展。单纯的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实践课程的开设,学生很少有将理论运用到实际案例中的机会,导致了学而无用的问题。 (二)教学内容上的不足在教学内容上,常年不更新导致内容严重脱离是社会的发展,对于新的更加符合实际需要的法律内容较少。同时单纯的理论知识相对枯燥乏味,完全按照教学计划照本宣读,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自己不感兴趣的知识,严重打击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三)考核机制上的不足在考核机制上以考试成绩来评价教育教学成果,长此以往学生容易形成实践无用的错误观念,从而培养出一大批高分低能“人才”。同时学生为了在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严格按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教授的观点进行答题,可以说这种考核机制考验的仅仅是学生的记忆和背诵能力,使得学生缺乏相应的创新意识与能力。 (四)法律教育脱离法律职业大多数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就业的过程中都会出现专业错位的现象,进入了专业并不对口的法律部门,甚至还有些并没有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人进入了法律部门。这是由于我国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并没有很好的结合的结果,二者脱离开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到了法律职业者的总体素质偏低。严重违背的法律教育为法律职业培养专业人才的基本出发点,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 (五)教师队伍素质低大多数从事法律教育的教师比较重视理论的研究,实践经验匮乏,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只能照本宣读,进行理论知识的教授。这种缺乏实践支持的理论往往不容易被学生所理解,直接影响到法律教育的结果。同时作为学生的领路人,教师的创新意识、实践意识差直接阻碍了学生相关能力的培养。 二、如何深化中国法律教育改革 (一)树立实践与理论并重的教育观念思想决定行动,深化法律教育制度改革要从改革教育观念入手。法律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大量的专业的职业人才,因此必须在教育机构、教师、学生之中形成一种实践与理论并重的教育观念。 (二)丰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首先,在教学设计的过程中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引入,例如多加入一些当下的社会热点问题,鼓励学生应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进行讨论,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其次,不要轻易的给某个同学的观点戴上对或错的帽子,积极寻找每一种观点中的可取之处,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最后,在考核的过程中要适当的减少对理论知识的考察,多采用实际案例分析的方式加强对学生法律的理解和运用。 (三)加强教师队伍素质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可以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专业培训、鼓励教师进行学术研究,以此来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在教师的聘请和录用过程中要注重其是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还可以从法律部门聘请兼职教师。最后,建立相关的绩效评估机制,激励教师主动的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四)将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结合起来法律教育教育部门应当加强与法律职业部门的合作,根据法律职业部门的实际需要培养专业对口的人才,制定正确的教育方向。法律职业部门要为接受法律教育的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就业机会,通过大量的实践加深学生对于法律的理解、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教育改革要从改变教育观念入手,以培养专业化法律人才为目标,优化教育内容和形式。通过大胆的创新与改革,促使我国法律教育走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我国培养大量的专业能力强的法律人才,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构建,真正实现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 作者:刘丽单位:临沂职业学院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硕士培养制度改革思考 一、我国法律硕士培养制度之现状思考 中国当初决定设立法律硕士教育,主要是考虑到司法活动范围越来越广泛,面对的问题越来越复杂,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类法律人才。同时,发展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大批高素质律师,而且各行各业都将逐步纳入法治的发展轨道,也急需一大批既懂本行业专业知识,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①因此,经过1993年的研究和1994年的论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及司法部于1995年参照美国培养“法律博士”(JurisDoctor,简称J.D.)人才培养模式批准设立法律硕士(JurisMas-ter,简称JM)专业学位教育。1996年,北京大学等8所院校得到批准和授权,成为第一批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院校。1998年起,又允许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之后,有资格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法学院校和科研机构不断增加。截至2009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7所,有115所法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具有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在校法律硕士研究生4万人左右,较10年前增长了4倍多。② 根据笔者的观察,在双轨制法科硕士研究生培养中,最大的问题是法律硕士的培养处在了一个尴尬的境地: 其一,法律硕士的应然定位是培养成实践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但是,法学教育中,多数院校在法律硕士的培养上与法学硕士的培养并没有多大区别,一个教师给法学硕士上课讲什么内容,给法律硕士上课时也讲同样的内容,法律硕士的“实践性”与“复合性”并没有得到体现。 其二,由于法律硕士学位诞生后,法学硕士不仅没有转向学术型与研究型道路,而是把进入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作为就业的第一选择,特别是随着法学硕士招生规模的扩大,在每年的就业“大军”中,越来越多的法学硕士成为法律硕士最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其三,在高校法科硕士研究生中,因为法律硕士是付费的,所以法律硕士似乎低人一等,无论从师资配备上、还是从后勤保障上往往得不到重视。 其四,与法学硕士、甚至是与法学学士混同的培养模式,使得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无法保障,3年结束,法律硕士被培养成了“法学基础知识懂一点”、“法学前沿知识懂一点”、“中国法律知道一点”、“外国法律知道一点”的“样样通”、“样样松”的“法律夹生品”。 基于此,我们认为,法律硕士教育如果再不进行改革完善,那么最终会毁掉这个初衷甚好的制度,而今天在校的4万多法律硕士研究生则将成为该制度的陪葬品。于此,绝不是危言耸听。 二、法律硕士培养制度引入诊所法律教育之双向必要性分析 (一)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硕士教育理念、目标、方法的契合 自从我国开始法律硕士教育后,对其教学该如何进行,也有不少争论。法律硕士教育主要是培养培养复合型、实践性高级法律人才,因此必须更多地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以实践为导向。其中,诊所法律教育就是一个重要的途径。在美国,法律教育都是研究生教育,与我国的法律硕士有相似之处。美国的法学院也都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因此,我国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将其纳入法律硕士教育。 当前,人们对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和反思的更多针对本科教学。诊所法律教育也是如此,主要针对本科学生。③实际上,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法律硕士教育更能从中获得启示,汲取营养。例如,“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要求从学生的视角出发,为学生服务。教学的目的是培养人才,以学生学到知识为准,而非以老师完成教学大纲为准,更不是以念完教材、讲义为准。因此,必须鼓励学生提问、思考,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如何分析和解决问题。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尤其如此。老师不但要能够让学生思考,提出问题,更要让学生质疑自己的权威。毕竟,研究生毕业后不论是从事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工作,都必须自己独立完成。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然而,如果没有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就难脱“误人子弟”之嫌。长期以来,国内的法学教育过于注重对法条的注释和对法学理论的解析,在培养学生面对真实案例时的实际操作能力缺乏足够的重视。而且,考试中更多的是对记忆而不是对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测试,这很难培养学生思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因此,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也无法得心应手地运用法律知识去解决具体问题。相比之下,在诊所法律教育中,主要采用亲身体验教学法、角色模拟教学法、合作教学法等,无疑是对传统法学教育的有力挑战。 1.通过法律实践培养职业技能 (1)培养法律人的思考方式 概括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就是“通过法律实践学习律师的执业技能”,教会学生“象律师一样思考”。学生在法律诊所中,通过亲身参与,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判断力,建立职业责任心,从而深刻理解法律人的社会角色,具备终生学习的能力同时,还可以了解司法制度问题所在,并为其改进作贡献,成为一个有道德的、“反思性的”法律人。 (2)在实践中掌握职业技能 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在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疾病。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引用了“诊所”的称号,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领域特有的名称。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一做法类似于医学院的临床实习,即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职业技能。 (3)培养事实调查能力 当前法律硕士教育依然在走着传统法学教育中强调法律逻辑训练而忽视“事实调查”的老路。在现实中,事实是不断变化的,并非总为律师所知晓。有些事实仅为对方所知,有些事实是任何人都无法获知的,甚至于有些委托人非诚实对待律师。寻找真相、了解事实、运用证据、在真相不明时明确自己的职责是律师的重要职责。事实真相的不确定性是实际存在的,但在传统的法律院校课程里极少提到。④尤其是在我国,法律教育传统模式是老师讲,学生听、记笔记。离开课堂,学生分析案例和处理问题时往往茫然不知所从。在这种情况下,案例教学法被引入法学教育。但是,仍然不能解决上述实际问题。因,先不说我国的案例教学法更多的是举例教学法,也就是拿案例来证明学说和法律条文的合理,其存在很多缺陷。即使开展案例教学法,也还有先天的缺陷———案例教学中的案件事实是现成的、清晰的、固定的,不能很好地锻炼学生发现线索、收集证据的能力,以及思考与行动的互动能力,更无法锻炼学生接受挫折、克服心理障碍、适应社会以及与人交流的能力。相反,在诊所法律教育中,结合证据规则(文本中的法律)具体实践事实调查及其步骤、技巧以及所引起的职业道德问题,实实在在地培养了学生事实调查实践能力。 (4)培养法律研究与推理能力 法律实务中不但要调查事实,还要查找、研究相关的法律。然而,传统法律教育对法律研究等方法论的重视是不够的。法律研究(LegalResearch),在国外是非常重视的,美国各大法学院都开设了一门LegalResearchandWriting的课程。LegalResearch,主要指科学系统地检索法律信息,以及对检索到的法律信息进行分析,并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方法。 对法律推理过程的认知,“常见的工作方式是从现存事实入手,逐渐展开分析过程,在这个过程,发现事实与分析法律交替进行,最终实现‘从结论道根据’的逻辑推理”。⑤这是一种律师的视角,看到了法律推理中的一些被忽视、隐藏了东西。毕竟,法律并不总是非常明确的,律师的工作就在于为客户寻求尽可能理想的结果。律师当然需要了解法律,但根据情势的变化,律师同样有必要熟悉如何为客户提供建议并帮助他们分析不利因素,如何做好书面及口头形式的庭审辩护,如何与潜在的合作者或诉讼关系人磋商。尤其是,律师必须在事实真相尚不明了并且(或者)不确定的背景下运用这些技能。在我国,因对法律研究的不重视,对其研究也就滞后。 (5)培养其他职业技能 法律实践中不但要调查事实,研究法律,还要会见当事人、证人、给予咨询意见,参与调解、谈判、出席法庭等。在这些具体的律师技能培养上,诊所法律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2.通过法律实践培养职业道德 诊所法律教育所实践案件的性质皆为法律援助。在中国,尽管社会各界都已经认识到了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而且政府法律援助中心也已发展成为一个网络,但是由于政府资金来源以及处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的不足等多种原因,中国的法律援助还存在诸多困难,其中,法律援助机构数量不足就是问题之一。在该种现实下,诊所法律教育性质的院校法律援助中心,就能够有所作为。与此同时,学生在从事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也能接触到书本和课堂上接触不到的法律实施的种种现实,甚至是非正义,促进学生对正义的理解与追求。⑥另外,人才的培养强调德才兼备,法学院的毕业生不但应有娴熟的律师技能,还要有悲天怜人的情感,不然培养出来的就是“讼棍”,而不是合格的法律人。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会直接面对职业道德问题,有助于将学生培养成有责任感、有良心的法律人。 3.以诊所法律教育消除毕业实习之弊 在传统的法律实习环节中,存在实习的期限短、学生不能接触业务知识、不能学习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弊端。如果用诊所法律教育来取代毕业实习,就可以解决这方面的弊端,还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时间冲突,更好地促进学生能力的培养。 (二)成为法律硕士教育必修课是诊所法律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经过近10年的发展,已经走到一个十字路口。地位边缘化、师资不足、教师的工作量大而又得不到承认、资金和其他教学资源投入的非常规性等因素,直接影响着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和可持续发展。如果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必修课,那么上述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特别是不用担心万一福特基金会这些外部资源不再支持,中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就会垮掉。实际上,我们也不可能一直依靠外部资金的资助来给诊所法律教育“续命”。诊所法律教育必须自己成长起来,走向独立。 四、法律硕士培养制度引入诊所法律教育之可行性考察 考察与研究发现,在法律硕士教育中引入诊所法律教育,不仅具有双向必要性,而且实践证明其具有现实可行性。 (一)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硕士教育中的成功实践 据考证,我国目前在有权招生法律硕士研究生的115所院校和科研机构中,有52所院校和科研机构是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占法律硕士培养单位的45.22%;有42所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了不同专业领域的法律诊所,占法律硕士培养单位的36.52%,其中,大多数院校以法学本科生为法律诊所的主要学员,也有一些院校将法律诊所作为选修课,允许法律硕士研究生和法学硕士研究生选修。我们经过调查认为,在已经开设法律诊所的院校和科研机构,完全有可能将现有的法律诊所应用到法律硕士教育中;没有开设法律诊所的院校和科研机构,可以为法律硕士教育创造条件设立。事实上,有的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已经在培养制度中引入了诊所法律教育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院)的法律硕士教育就是其中的典范。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院)于2003年被批准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自2004年至2009年,法学研究所共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591人。法学研究所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中,在全国率先实践了专门以法律硕士研究生为学员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与社会效果。首先,参与诊所法律教育的法律硕士100%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其次,在就业上,参与诊所法律教育的学生表现抢眼。除个别同学考博而未就业外,就业率为100%。就业单位中,既有中国证监会、中石油这样的中央企事业单位,又有北京等地党委、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也有不少像普华永道、竞天这样的跨国公司与知名律师事务所。为此,2006年12月18日,在全国法律硕士培养试办1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暨全国第三届法律硕士论坛上,法学研究所获得“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和“优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奖”双项大奖。法学研究所作题为“打造豪华教师阵容,编写通用教学教材,开设法律诊所教育,实施人文培养管理,探索建立具有法学所特色的办学模式和社科法硕品牌”的经验介绍,介绍了其在法律硕士培养中开设诊所法律教育的经验做法以及对法律硕士培养的意义和价值,受到法学教育学界的重视。目前,法学研究所在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中,已经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学生12个学分的必修环节,要求所有的法律硕士研究生都要经过法律文书、模拟法庭、法律谈判和法律实践培养,而且均通过诊所法律教育的方式来实行。探索出了诊所法律教育初级班、中级班、高级班三层次教育模式,深受法律硕士研究生欢迎。目前,该校正在大力建设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基地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招贤纳士,争取资金,创建全国模范刑事法律诊所;并以此为龙头,着力实施“教学强所”指导目标,推动法律硕士教育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推进“社科法硕”名牌战略发展。 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培养法律硕士的经验来看,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其可行性毋庸置疑。 (二)现行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与诊所法律教育的结合 在调整对中国法学教育从通识教育向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精英教育的相结合功能定位的转化中,法律硕士教育一直定位于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等方面需要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这一教育定位在职法律硕士培养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也是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取得成功的关键。在全日制法律硕士培养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宗旨也没有改变,而且不断强调其重要性并加大实践教学实施力度。例如,2006年8月3日,国务院学位办将全日制法律硕士实践教育环节从没有硬性学分要求增加到了12学分,增设了法律文书课(3学分)、模拟法庭训练(4学分)、法律谈判课(2学分)、法律实践课(3学分)等必修课程;2009年5月19日,国务院学位办的文件再次强调了12个学分的实践课程,并在法本法硕培养方案中,专门规定一个学期为实践教育环节。 我们认为,法律文书、模拟法庭、法律谈判、法律实践等课程完全可以用诊所法律教育来替代或者结合实施。不仅前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做法已经证明是行之有效,而且在其他一些院校的法律硕士培养中,也有成功的尝试。 此外,在一般的课程教学中运用诊所法律教育的方法,也有助于法律硕士的学习。实践性教育认为,教学理论与实践并不存在任何张力。相反,通过实际训练进行法学教育是一种有效的方法,来培育对法律更深的理解,并鼓励个人技能、价值观、判断力的发展。此外,通过学生积极的自我学习,实践性教育激发了学生的创造力,并且有助于职业认同感的发展。一个设计良好的训练有助于学生通过经验本身来学习。学生边做边学。教授可以穿针引线,并协助学生反省总结经验以实现传统的教学目标,例如鼓励形成法律上的洞察力、加强对实体法与法律原则和学说的理解。⑦ 五、结论:诊所法律教育应当成为法律硕士培养制度之必修课 中国创立法律硕士教育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担当法学教育直接服务于法律职业的重任。然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之后,除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外,全日制法律硕士教育并没有完成其使命,反而其声誉有江河日下之虞。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不容置疑,那就是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和培养方法与法学硕士并无多大区别,用同一教案和方法教授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教师大有人在,法律硕士教育应有的实践性特征明显不足。诊所法律教育引进中国,给我国的法学教育带来了一股新鲜的空气,也为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机遇,并为“法律教育开启了一扇门,这扇门打开了长久以来法律理论教育与法学实践活动之间的屏障,这扇门使学生在踏入社会之前不仅具备法学专业水平、扎实的理论功底,更具备了实际操作的能力,适应社会工作与人际交往的能力。”⑧虽然诊所法律教在中国的实践、特别是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试验难说圆满成功,但是,我们惊喜地发现了在法律硕士教育中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成功范例,而此,又恰恰契合了从单一的法律知识型人才培养转变为法学应用人才、法学研究人才和社会管理人才的共同培养的法学教育目标,符合了法学教育肩负为法律职业部门和全社会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这无疑为已经备受争议的、亟待改革的法律硕士培养制度找寻到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发展径路。通过上述论证,我们发现,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必修课不但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适时将诊所法律教育纳入法律硕士培养方案,将诊所法律教育规定为法律硕士教育的必修环节,以切实保障培养复合型、实践型高级法律人才目标的实现。 中国法律论文:简述中国法律中人性关怀运用 众所周知,在依契约进入文明社会以来,随着心灵的弱化,感觉能力的增强。人性作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借着“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宗教改革”的潮流,在推波助澜之中一发不可收拾。“人性”这个词对中国这个礼仪之邦来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也许是探索人性吧!我最初接触“人性”这个词是无意之中看到英国休谟《人性论》,这是一本具有深远见识的关于“人性”的大百科全书,不过这是晦涩难懂的书没看几多。由于学习精力上逐渐转移到刑法上,逐渐发现了一个问题,这也许是一个简单的社会问题,也许是一个简单的心理问题。 不论是法律也好、道德也罢。这些归属于上层建筑家庭的一员。都建立于经济基础之上,共存于社会这体现框架之内。人作为社会中的人,社会作为人的集合体。以为为中心的结构星系体系开始建构。“人性”应该处于其最优秀的位置。这一切的变化不仅体现在社会转型的各个方面,而且,在刑法体系之中无不体现着“人性”这一光环。从人性的视野去察觉“刑法”这一体系规范,刑法是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犯罪的优秀是行为,追根溯源还得从“人”出发,刑法规范本身就是对“人”行为的合理、有效地调控,着眼整体、兼顾局部,构建和谐世界,科学的刑法观念。这不仅仅体现其内部规范结构体现的协调,在其内部有其证成的基点,在其外部有其立足的依据。在这里,我着重浅谈本人关于其外部立足的依据,要想寻求刑法正当化,简单一点讲就是立法依据,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集于一身的人。人与人相结合所形成的影响是巨大的,古语“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水亦载舟,亦能覆舟”这从某种角度上都说明了“人民”的力量。对于大众来说,人及其共性之处,虽有个别差异、例外,但不会影响其规范体系。其人性的共性是其正当性的前提和基础,满足人的需求是其自身演变的不竭动力,也许刑法本身就不可避免地带有柔性色彩。人性的伸缩会不时呼应着刑法规范的刚性要求,使其在潜移默化地嬗变。这其中深刻的体现中相互作用力,不断发展的规律(意识作用物质,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这种意识地形成逐步演变成解决这一类问题的方法论,在以前社会形态中,罪行擅断、践踏人权色彩浓厚,“盖古代法与道德,宗教之不可分性,身份之不平等性,刑罚之苛刻性,罪刑之擅断性”。在依契约进入文明社会之后,不断闪耀“人性”的光芒,释放“人性”的能量。这一潮流在基于其古希腊罗马文化之星火之上,借助于这腐朽封建王朝压抑已久的“人性”能量迅速波及整个资本主义世界,无不体现“人性的美”在美术作品中、文学艺术上等借助“复兴古希腊罗马文化”这一旗帜,尽情展现“人性”。突出人的作用,体现人的价值;改变以“神”为中心观念代之以“人”为中心。之后,人类认为自己的可以征服世界,征服自然的观念指导下,发生一系列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改革和革命的动力,深刻地影响了这一世界。“民主”、“科学”逐渐成为一种“主流意识形态”放眼世界,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社会制度成为两翼,资本主义也好、社会主义也罢,都追求民主,因为只有这样建立于人性基础之上的国家才能长久存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民主基础之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落脚点。这是其存在正当化理由,是其存在的基点。与此同时,作为上层建筑之一员的刑法也应建立于这样的一个基点之上,最大限度的兼顾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使刑法本身就带有普遍性、抽象性,囊括纷繁复杂的个体差异。刑法适用对象这种开放性,不仅使其生命延续得更为久远,就像具体的法规条文随社会的变化会窒息会诞生。而超法规文本因其普适性而生命更长久。刑法的理论建构和价值设计无不体现“人性”这一优秀命题,从定罪、量刑、行刑上都因带上“人性”色彩,而软化了其刚性规范,更符合刑罚目的,更具人道主义、人文精神。 纵观刑法规范体系始终,无不体现和保障人权。陈兴良教授在其著作《刑法的人性基础》着手于从经验、意志、自由的角度出发更多地体现其带有哲学气息,而这也许是其适用差异化的对象而得以生生不息的重要证成。从罪刑法定主义经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志士的不懈努力从学说成为刑法上的铁则后,其限制刑罚、滥用权力,保障权力就成为贯穿刑事立法、刑事司法重要准则。这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势力取得的重要成果,由不成文到成文的转变。人的个性得到了张扬和自由得到了保障。 这种保障人权基于人人平等,当孤立的个人面对的统治阶级对其刑罚的诉求,对孤立的个人的倾斜,而立法者就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刑事古典学派到近代学派变化中,刑事实证学派得到了长足地发展,犯罪的优秀由行为转变行为人,此时,客观主义盛行之风逐渐受到主观主义的冲击,客观主义被视为主观主义的外化,是主观意志的外在行为。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之中,不仅仅其法律依据宪法中有所体现,因为宪法中规定:“人人生而平等”。这是总则中在分则中的具体体现。这里排除了年龄、职业、教育程度、婚姻状况………这些条件无不体现形式平等。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极大地解放了人们不平等思想,消除歧视观念。任何其他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都不得与其相违背,当人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却在程序上举步维艰(英美法系国家重视程序,不仅体现在其认定犯罪规格、标准;三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合法辩护事由}),当有人被精神病、“乙肝歧视”等维护时被认为是可笑的。犯罪构成要件中,我国现存的四要件体系出发,尽管其本身存在不相协调部分,在此不究,在主客观相结合四要件体系之中,无不体现着“人性的光环”。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略演讲范文 摘要:法律文化现代化是现代化的一个基本要素,是构筑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现实孕育的中国当前法律文化本质上仍然属于传统法律文化范畴,虽然它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它在整体上无法创生现代法治,许多方面甚至成为现代法治的反向力量。要实现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必须摒弃传统法律文化的阻滞因素,理性移植西方法律文化并加以本土化。同时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现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营造市民社会;公平立法,严格守法,公正司法,树立法律信仰;强化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 关键词:法律文化;现代化;法治;市民社会。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中国社会全面进入转型期。法律文化也随之经历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较为明显变迁过程。这是一个从一元法律文化到多元法律文化不断冲突与整合,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从公法文化一枝独秀到公法文化与私法文化共同繁荣的过程。也是一个从单一强化政策文化到不断强化法治文化,从热衷于法律的工具性特征到认同法律的价值性特征的过程。尽管如此,变迁过程中的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之保守和落后性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它在本质上仍然属于传统法律文化范畴,与现代法律文化差距仍然很大。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实现是构筑现代社会法治大厦的前提和基石,理性分析制约和影响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现实因素,科学构建法律文化现代化进程的理想模式,对“法治国家”的实现无疑具有深远意义。 一、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现实制约因素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是现代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不可能离开社会的诸多现实因素孤军独进,而是在与社会现实因素的互动中逐步增加现代性,实现现代化。影响和制约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因素错综复杂,它们在影响和制约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同时,也使自身逐步走向现代化、民主化和理性化。 (一)物质因素 生产力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社会先进与落后、文明与愚昧的根本标志。生产力发展的特定阶段必然外显为相应的物化形式或物质因素,这些物质因素对特定历史阶段的制度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都将产生决定性影响,法律文化自然涵盖其中。首先,在法律文化现代性因素的生成方面,物质因素起决定作用。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过程就是法律文化内容日趋合理化过程,亦即法律文化内容的现代性因素不断生成和增长的过程。而法律文化的内容归根结底受制于当时的社会物质因素,“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中国的生产力水平总体上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无论是劳动者素质、劳动工具现状和劳动对象范围,其传统性和落后性因素还占相当大的比重。这就从根本上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化和系统化程度、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和科学化程度、法律规范对社会现实的反映和普适程度、法律硬件和软件设施的现代化程度、以及立法和司法技术的科学化程度等方面产生严重制约。使表层法律文化如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设施和深层法律文化如法律意识、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等的现代性因素较难生成,从而难以实现法律文化现代化。 其次,在传播现代法律文化的深度、广度和效度方面,物质因素起着决定作用。尽管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制度等方面原因而影响生产力发展的速度和进度,但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不断趋于先进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法律文化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也是这一客观规律的生动表征。改革开放加速了这一现代化进程。但是,“春江水暖鸭先知”,法律文化的现代性因素最先是由精英层次的法律家和法律职业者所感知、理解和认可的。要使法律文化在深度、广度和效度上真正实现现代化,还必须有一个传播的过程。在传播现代法律文化方面,物质因素是基础,是前提,是条件。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无疑是关键因素。现代传播媒介和教育技术、现代的交通设施和通讯技术为法律文化的传播插上了翅膀,使法律文化的传播更广泛、更深入、更生动、更有效。中国当前的生产力水平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达和运用程度,与实现现代法律文化的全面传播所应具备的物质条件有很大差距,广大农村和西部地区更加薄弱。推进科技进步,实现法律操作和宣传技术的现代化应该是法律文化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 第三,在公民对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和接受能力方面,物质因素也起着决定作用。市场经济与其说是一种现代经济体制和模式,不如说是阶级社会先进生产力的特殊载体和外现形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在市场动作当中自然产生对法律调整的需要和依赖。同时,市场经济模式下的主体本身也应该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素质,从而也就具备接受现代法律文化的能力。但是,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中国特别是中国广大农村现在仍然处于农业社会或者说是“熟人社会”,这种传统的社会形态不可能产生对现代法律的强烈需要,加上较落后的教育现状,也就决定了中国民众对法律文化较低级的接受能力。法律只有作用于现实社会生活才能成为“活的法律”。现代法律文化也只有作用于现代化了的人才能扎根开花,中国法律文化由于难有市民社会基础而难以实现现代化。 “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生产力的发展不仅提出了变革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的要求,而且造成了实现这种变革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力量,因而这种变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任何力量也阻挡不了的。中国独具特色的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可以从自然环境、生产方式等物质因素中找到理由,那么同样,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进程也就是传统法律文化不再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必然。 (二)制度因素 现代法律文化离不开与先进生产力相适应的物质基石,作为思想上层建筑,它又离不开以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政治制度和理性文化制度为基本组成部分的制度上层建筑这一基石。现代法律文化及现代法治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理性文化的基石上,现代法律文化本身就是理性文化的基本要素。 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是现代法律文化生成的基础。市场经济是社会发展难以跨越的经济模式。市场经济的运作品质衍生出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自由、竞争进取的现代文化,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产生了对法律规范的内在需求,在市场经济的文化背景和现实需要面前,有关市场主体资格、财产权保护、合同自由、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法制观念不断孕育并日益现代化。所以,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确立开始了近代法治和与之相伴随的近代法律文化,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成熟与完善形成了现代法治和现代法律文化。法治及其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成为市场经济的反映装置、维持装置和推进装置。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近代和现代法治,就没有作为法治前置条件的近代和现代法律文化,这是历史发展充分实践的不争事实。而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环境下是只适合于人治和人治文化而排斥法治和法治文化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一直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运作,与之相对应的是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和高度发达的集权政治文化,现代法律文化因缺乏前提和基础而难以生成。随着对内改革对外开放,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终于被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现代法律文化才逐渐有了生成的土壤。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非常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样式,计划到2020年才能“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由此可见,现代意义的法律文化在中国的生成还需要较长的一个时期。 民主政治制度的健全是现代法律文化生成的前提。民主政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和现代政治文明的全面体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提出印证了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和健全是社会发展无可阻挡的历史必然。西方的历史经验已经说明,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现代化都是民主政治背景下的产物,中国法律文化近代化遭遇挫折的历史教训证明,高度集权的专制政治只能孕育人治文化而不可能生成近现代意义的法律文化。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确认作保障,没有现代的民主政治,就没有立法的科学化和平等化,就没有执法、司法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就没有人们对法律严格遵守的自觉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只能是遥不可及的法治理想,从而也就不可能实现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现代化。 二千多年的封建人治传统对新中国以来的政治制度文化影响颇深,虽然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迫使政治制度趋向民主化,但由于没有民主法治文化的深厚底蕴,民主政治制度更多地体现在政治理论和制度设计上,在实际政治运作中有一系列的关系并没有理顺。比如,执政党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机关、司法系统内部关系等等。导致法律成为政策的附庸,既没有权威性又缺乏稳定性;导致立法主体混乱,“法律走私”现象层出不穷,法律缺乏统一性;导致司法成为同极党政机关的一个部门,“人财物”完全受控,独立审判徒有虚名;导致“悠久的中央动员型治理传统”仍然顽固存在,立法、执法、普法都成为一个又一个的运动和“会战”,把法治异化为“运动法治”。总之,集中有余而民主不足的政治体制本质上是以树立人的权威而非法的权威的人治模式,是一种人治文化丰富发达而现代法治文化严重匮乏的文化样式。要实现“法治国家”目标,实现由传统法律文化向现代法律文化的最终转变,必须切实体现“主权在民”的民主国家本质,建立健全的民主政治制度。 理性文化制度的确立是现代法律文化生成的保证。理性与法治是密不可分的一对范畴,法律文化本身就是一种理性文化。从西方法治理论与实践发展史上可以看出,纵贯西方法治的一根主线是对人类理性的呼唤。亚里士多德是率先提出法治主张与学说并最早提出“人是理性的动物”命题的西哲。大体而言,凡是法治论者多是理性主义者。理性是实现法律文化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但并非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能产生理性文化,如果国家实行集权政治模式,实行新闻、文化和教育专制,树立主义、组织和个人权威,不实现真正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作为现代法治三大基石之一的以“主体平等、意思自治、权利神圣、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契约自由”为价值取向的理性文化就不可能生成,也就无法构筑现代法治大厦。 (三)文化因素 法律文化是文化系统中独特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精神文化的重要构成。”法律文化如同政治文化、宗教文化、伦理文化一样,是构成人类整体文化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受整体文化影响的一种亚文化。整体文化的内容和样式作为强大的文化背景深深地影响着法律文化的性质、发展进度和调整方式。 中国是一个几千年儒家文化生长繁衍的传统农业大国,文化中的惰性因素对中国现代化进程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力和渗透力是不可低估的。传统文化中的“礼治”、“德治”导致的重礼轻法思想、“家天下”和“家国同构”导致的高度集权政治结构、重义轻利的义利观、以及“集团本位”价值观导致的盲从和无视个体权利等等,与肇始于近代西方社会的现代法律文化形成鲜明对极。随着社会制度的更替,我们尽管可以改变传统文化的物质外壳,但要更新它的深层内核却是一项极为艰巨的复杂工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虽然建立了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无法可依已成为历史,但受传统文化的深层影响,再加上经济、政治制度的原因,“礼治”文化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法律还没有成为调整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律的效力、权威、尊严还没有在政治结构和权力运行过程以及社会的日常生活中树立起来。一些非法律的调整文化如政策、道德风俗、习惯甚至远古遗风常常不时地替代和行使着法律的功能,一个为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法律秩序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的二元结构存在着深层的矛盾。“传统不仅仅过去了,它还确确实实地现存着。……以致于历史每迈出一步,都必须跟这种传统势力发生纠葛,时而以之为前进、发展的凭藉,时而又力图摆脱它的羁绊。传统和当代是一对相生相克的范畴:传统制约着当代的进程,当代反过来改造和消融传统……”因此,推进整体文化的现代化,是实现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二、法律文化现代化模式构建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是构筑法治社会大厦的前提和根基。西方法治实践历程充分证明了“没有这个由文化到政治,由抽象到具体制度的转化,就不会有近代法治”,同样也不会有现代法治。因此,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民主政治目标,必须首先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如前所述,中国自古以来的法律文化传统整体上无法创生出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传统文化还因其与现代法治的深刻矛盾与冲突,构成了现代法治的反向力量。所以,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进程于中国而言是极其曲折复杂的,必须着眼中国社会现实,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问题。 1.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建立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市民社会。 着眼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集权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变,从社会经济形态的转型和政治结构的变革中去寻找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历史动力,是一种科学认识方法。商品经济的形成和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确立实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实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西方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现代化总是与西方经济形态和政治结构的变革相伴随,这一规律与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也必须首先从中国经济政治变革中寻找根本动力。 首先,“商品经济这一社会人类学的历史运动,同时伴随着文明社会法权关系与法律文化的深刻改变。”在分析法律文化的进步时,经济因素是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一个历史动因。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只能产生与之相适应的传统法律文化样式,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必然导致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也形成了特有的法律文化样式,这既是历史现实,又是规律。可见,要实现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根本动力之一就是实现经济的现代化,即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使市场经济进一步确立和完善。其次,相对于经济因素来讲,政治因素对法律进步的影响更为具体和直接。第一,执政者的治国理念直接影响法律的地位和权威。西方自古希腊以来就形成的“法治国”传统与中国几千年对超越法律之上的“道德理想国”的苦苦追求而导致的“重礼轻法”就是鲜明的例证;第二,执政治者的政治主张为了能够得到广泛的服从,往往都会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具体化、固定化和条文化。从这一角度讲,法律就成了政治的一种反映装置,政治的每一个进步都会在法律中得以显现,亦即表现为法律的进步。要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离不开政治的民主化和政治体制的现代化。 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伴随的社会形式必然是与熟人社会相对极的市民社会。熟人社会又称为“乡土社会”,在熟人社会里,人们几乎不需要法律和法院。法律更多地是一种潜在的威慑。这样的社会形式自然不会产生现代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有自己独特的社会“语境”,这就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又称为“陌生人社会”,它是“以城市为活动空间,以市民为成员而构成的一个阶级群体。”市民社会体现了与众不同的价值观念和精神面貌。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这样刻画现代市民社会:“当我们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或威胁我们,如犯罪。陌生人扑灭我们的火灾,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建筑我们的房子,用我们的钱投资。陌生人在收音机、电视或报纸上告诉我们世界上的新闻。当我们乘坐公共汽车、火车或飞机旅行,我们的生命便掌握在陌生人手中。如果我们得病进医院,陌生人切开我们的身体、清洗我们、护理我们、杀死我们或治愈我们。如果我们死了,陌生人将我们埋葬。”市民社会形成的直接后果是道德与权威的碎片化,道德控制社会的能力直线下滑。市民社会是多元的,权威趋于减弱并越来越分散,道德价值取向变化无常,法律成为共同的信仰,传统权威日薄西山,法院成了神圣的殿堂,习惯的力量减弱,权威受到质疑,对正式法律的需要应运而生,法律的价值性亦倍受重视,现代法律文化逐步生成。 2.正确处理继承传统法律文化与移植西方法律文化的关系,促进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转变。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本质上就是要建立一套与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并由现代化了的人所主动接受的动态法律观念价值体系。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巩固皇权神圣不可侵犯为宗旨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因其具有的专制性、等级性、封闭性以及重刑轻民、刑罚酷烈、缺乏正当程序观念等特征而与现代法律文化根本对立,传统法律文化从总体上不可能再生现代法律文化。但是,也决不能由此而全盘否定传统法律文化。应该看到,中国传统法文化曾给我们民族和国家增添了光彩,它向世界传递过智慧之火,它是一笔财富,同世界上任何一种文化体系一样,既有守旧消极的因素,也有进取积极的一面。我们决不能在一片废墟上构筑我们的现代法律文化。我们可以在剔除了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核之后,对某些方面给予创造性的转换,使之附属于新的内核之上。当然,任何一种形式存在的传统法律文化,都必须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面前接受洗礼,“合者存,不合都亡,再也不能让旧的缠住新的,死的拖住活的。” 另一方面,世界法律的发展史表明,法律移植是落后国家加速法治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考察可以发现,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别,实质上是自然经济、产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差别,是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的差别,是封闭社会、半封闭社会与开放社会的差别,是乡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差别,是伦理社会与法理社会的差别。一句话,中西法律文化乃至整个中西文化的差别,是“古”与“今”的差别。西方国家为人类创造了发达的法律文化,这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作为在整体上处于落后状态的我们,必须大胆地移植其先进的成果。法国著名比较法学家达维德说过:“在法的问题上并无真理可言,……很多改进可以在别人已有的经验中汲取源泉。”只有不断地鉴别和吸收,才能不断地改进,我们不必过分惧怕移植西方的法律文化,马克思主义就是从西方引进,迄今已成为大多数中国人的政治信仰。鲁迅先生说的好:“虽是西洋文明罢,我们能吸收时,就是西洋文明也变成我们自已的了。”不要“一到衰弊陵夷之际,神经可就衰弱过敏了,每遇外国东西,便觉得仿佛彼来俘我一样,推拒,惶恐,退缩,逃避,抖作一团,又必想一篇道理来掩饰。”改革开放以来,传统法律文化与原社会主义法律文化赖以存在的物质生活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封建政治权力为特点,以道德为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及以计划经济为特点、以义务为本位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已经难以为人们在新的物质生活条件下的法制建设和法律生活提供有效的知识和经验,必须加以变革,实现向现代化的转变。影响中国法律文化变迁的外部文化因素主要就是西方法律文化。“一种法律制度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向他国法律制度借用材料以及将法律之外的材料加以同化的历史。”移植西方法律文化并使之本土化就成为完善中国法律制度、提高民众法治观念、推进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历史必然。不过,本土化是一个艰难复杂的过程,“法治最大的困难在于外来文化与本土环境之间的脱节,由于这种脱节使得这种制度无法在本土得到很好的运做。”在上世纪初中国法律文化近代化过程中曾有过“南橘成为北枳”、“画虎类犬”的教训。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可能又要归结到“市民社会”的语境中来。 3.公平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树立法律信仰。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表现出一种忠诚意识、神圣崇尚、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它包含着社会对法的理性推崇,寄托着现代公民对法律的终极关怀及法律人的全部理想与情感。”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多年的立法活动,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但是,法律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实现程度极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乱究的现象大量存在,法律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社会公众与法律之间甚至存在某种程度的内在紧张关系,表现出对法律的冷漠、厌恶、规避或拒斥,而不是对法律的热情、期待、认同和参与。究其根源,就在于长期以来由于传统的、政党的、国家的和民众的原因而导致的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而只要法律没有被信仰,“只要法律还没有被看成是坚固的堡垒,以阻止实施任何与法律相抵触的国家决定或党的决议,……社会就没有避免重复出现悲惨事件的保障。”法律信仰问题是整个法律理论的最高问题,它是法律的实施、功能、价值以及效益能否真正实现的文化支撑点。 在中国现阶段,实现法律信仰,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立法公平,包括立法程序民主公开和法律内容平等公正。“被人们普遍所遵守的法律必须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需要法律并实际感知到法所具有的神圣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如果认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况下可能有公正的法官,那简直是愚蠢而不切合实际的幻想!既然法律是自私自利的,那么大公无私的判决还能有什么意义呢?”法律制度可以完备,但如果法律只代表某个政党或者某个政府部门的利益,搞“法律走私”,法律不符合“法”的要求,不体现公平、正义等终极价值,法信仰就无从建立。第二,执法严格公正。这里的执法,既包括行政执法,又包括司法。“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实现了“平之如水”,接下来的关键就是执法者。“执法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如果执法官作出一次不公正的判决,那比一次犯罪祸害犹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执法环境虽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在执法活动中乱立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执法,越权执法,滥施处罚,以罚代法,以罚代刑,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不履行法律职责等执法违法现象仍然存在,有些现象还表现相当突出。“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为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者的公正与否以及他们本身的法律信仰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正所谓“生殖与灾荒,皆天也,法制与悖乱,皆人也。” 4.强化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关键是人的现代化,“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善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一堆废纸”。我国公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加上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和一直以来对法制教育工作的不够重视,造成公民接受法律的基础非常薄弱,在这样的法律文化氛围当中,要想实现现代化进而建立法治社会是不可能的。只有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普法宣传工作、形式多样的学校法制教育、举办更多的公民听证会等等,使公民懂法用法,强化法律观念和权利意识,唤起公民对自由、平等等法律终极目标的追求,才能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和法治社会这一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恢复了高等院校的法律教育,并逐步在中小学阶段开设了一定的法律常识课,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由于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把法制教育纳入德育范畴,以及在很多地方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传授,使学校法制教育缺乏应有的地位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为了能使学校法制教育真正承担起弘扬现代法律文化、造就现代法律人才的使命,改革已是刻不容缓。自上而下的全民性的普法活动自1986年以来已实施了三个五年计划,“四五”普法正在全面展开。通过近二十年的全民普法,为中国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打下了认知基础和民众基础。但在普法过程中,有一个形式与内容、主动与被动、目标与效果的反差问题,必须从理论上和技术方法上认真加以解决。听证会也是近年来得到较多运用的立法和法制教育形式,让利益可能受到拟议中的法律影响的行业代表、民间人士有充分机会参与其事,这不仅体现了立法的民主性,也使法律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树立“自己的法律”的良法观念,有利于法律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实现制度法律文化与观念法律文化的统一。 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进程是一个艰难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和市民社会共生共进的互动过程。但是,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并不会因为我们的愿望而化为现实,它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国家和政府的实际行动和共同努力才能最终生成,也只有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生成之时,才是“法治国家”的全面实现之日。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渊源模式 【摘要 目前中国的法律渊源呈现出以宪法为统帅单一制的制定法模式,具有特定的历史必然性,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逐步地显现出来,其最突出表现为制定法模式工具主义。 一、当代中国制定法模式的法律渊源[1 中国是制定法和成文法的国家,其主要法律渊源有摘要:⒈宪法。宪法是制定法的首要渊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基本特征是摘要: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根据,其他任何法律和宪法相冲突无效;宪法是规定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最基本的内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要严格。因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⒉法律。法律是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渊源,是全国人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又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在其闭会期间,可以由其常委会在不同原法律的基本原则精神相冲突的进行修改;非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规定和调整除基本法律以外的社会生活的某一领域方面的法律。⒊行政法规和基本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那么,其合法性根据摘要:一是宪法;二是法律。国务院各部委所的规范性命令、指示和规章,也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地位低于行政法规。但应注重的是,国务院根据人国人大授权而制定的有关改革开放的规范性文件不是行政法规,而是授权立法。⒋军事法规。军事法规是由最高军事机关,即中心军事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一般只及于军队内部。军事法规的合法性依据有宪法和法律。我们把产生于宪法确定体制的军事法规称为自主性军事法规,产生于法律授权的军事法规为授权性军事法规。从历史上看,我国已经有最高军事机关立法的传统,目前的中心军事机关也在行使一定的立法权。⒌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为执行和实施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地,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因此,这种地方性法规又可以划分为省级法规和大市级法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多个经济特区,其立法是一种非凡性的地方性法规。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征制定的具有自治性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其不同于一般地方性法规的特征是摘要:⑴其立法依据不是一般政府的权力,而是民族地方自治权;⑵立法机关只能是民族自治机关,而且只能是人大,不包括其常委会;⑶其立法权限较大,可以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精神的前提下,作出变通性的规定;⑷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而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并由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⒎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只国务院各部委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权限范围内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在各部委管辖范围内生效,其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它只是一种“准法源”或者是“参照性的法源”。地方规章是指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和部门规章处于同一个层次,也是“准法源”或“参照性法源”。另外,经济特区的规章效力和一般地方规章效力相同,其内容仅限于经济领域,经济特区的规章可以和全国性的法律有所不同。⒏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的规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和法律等方面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现在通常被认为是法律渊源。国际惯例也是我国的法律渊源,这种国际惯例是在按国际法行为必须的或正当的信念下形成的。 二、中国制定法法律渊源模式之弊端 ⒈中国制定法法律渊源的必然性[2。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是由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传统造就的非凡法源思维方式造成的。主要表现摘要:⑴从历史上,中华法系的主流是以制定法为法的主要形式,令、格、敕、例都是低一级的法的形式。尽管在历史有过以例破律、律例合一,只不过是一种例外而已。⑵从中国法律形式受外来法律形式影响来看,主要是以日本法、德国法为模式。而这两者是大陆法系,而大陆法系是以制定法为其主要形式的。大陆法系把制定法作为主要法律形式和中国固有的法律思想相吻合,易被中国人所接受。⑶解放后,中国的政治态度受苏联的影响,法制建设多以苏联为楷模,而苏联的法律形式也主要是制定法。第四,从理论上讲,新中国的诞生既社会主义在东方的胜利,也是中华民族摆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开端。中华民族以独立的民族国家形式在世界出现,必然强调国家主权及国家权威,废除帝国主义强加在中国头上的不平等条约,非凡是新中国的政权性质和旧社会的根本对立。因此,需要制定法巩固国家政权,制定法便成为我国的主要法律渊源形式。 ⒉中国制定法法律渊源模式的主要弊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不断地复杂化,使制定法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制定法的调整和社会需要之间产生了许多矛盾,这集中地体现出制定法法律渊源的主要弊端,主要表现在摘要:⑴法律效力的滞后性和社会关系的相对超前性产生了矛盾。因为制定法的形成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即起早、审议、讨论、通过、公布等环节,其效力始于公布之日或者之后的若干之日。这时社会社会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甚至是巨大的变化。而这些变化是制定法所无法预见的。另外,制定法是对以前法律实践活动的阶段性的总结,又是针对未来生活规范的预选设计,也不可能包括所有的现象,更不可能未卜先知。因此,制定法对其制定后出现的新情况就失去了相当的针对性,制定法当然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⑵制定法的静态稳定性和社会关系的多变性之间的矛盾日益严重。由于制定法是对一定阶段成熟的社会关系的阶段性的总结,一经制定就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不变性,因为在制定和修改上要受到很多的限制,即使需要修改也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才能进行。这些因素就导致制定法具有更强的静态稳定性。相反的是,社会关系却是不断地发展变化的,而且是每时每刻都在变化,这种绝对意义上的变化性是和制定法的静态稳定性产生了很大的矛盾。而且,极有可能造成的是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化是对制定法规范的公然违反。⑶制定法的抽象概括性和社会关系的具体复杂性的之间产生较大的矛盾。由于制定法是一种具有很强抽象性和一般性的行为准则,它要对复杂的社会关系尽量地作出一定的规范,再由于语言文字本身所具有的抽象性的特征,因此,制定法只能作出一般性的原则规定,因而具有很强的抽象性。但是社会生活关系本身的复杂性,以及不断地发展变化性造成更高程度的复杂性,也就个案的具体性体现,那么,这两者的之间的矛盾就会产生一定的对抗。总之,制定法是不能解决这个矛盾的。⑷制定法的统一性和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之间的矛盾。我们知道,制定法是一种普遍性的行为规范,需要对各种具体的行为都要作出一定的规范,对他们都有普遍性的约束力,所有的社会成员必须一体化的遵循制定法的规定。可是,我国的地区差异很大,各地情况异常的复杂,尤其是沿海和边疆地区的发展极不平衡,非凡在文化、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差距巨大。在这样的不平衡的大环境下,适用具有高度一体化的制定法,而区分各地的具体情况。假如运用国家强制力来实施统一的制定法,势必什么造成许多困难和其他的一些负效应的。 可以说,制定法所具有的这些一般意义上的弊端是不能运用制定法本身来解决的,不可以运用制定法的自我调节或者政策来代替法律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的。 三、中国单一制定法法律渊源的一个重大缺陷——制定法模式工具主义 法律工具主义指法律的适用主体把制定法仅仅当成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他们需要制定法时才予以适用,而制定法本身没有独立性的价值,是处于被他人利用的地位。制定法的这种工具主义主要表现为摘要:[3⑴制定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认为法律是实现阶级意志和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刀把子”,法律的价值首先和主要的是维护阶级统治和镇压阶级压迫。⑵制定法是经济工具,主要是因为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功能,那么制定法就是构成了经济实现的工具。⑶制定法是国家的工具,是指制定法国家是目的,是维护国家机器运转的手段而已。⑷制定法是政策性的工具,表现为法律使政策规范化、稳定化的工具。⑸制定法是道德的工具,即制定法是维护统治阶级道德和制约非统治阶级道德的工具。 制定法工具主义的最大弊端是对法治所造成的影响,因而,它是法治实现的最大障碍,也可以说,重视制定法也不上重视法治。其一,制定法工具主义违反了法治的基本要求。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摘要:⑴权自法出;⑵法大于权;⑶人从于法;⑷违法有责;⑸立法公平。这种制定法工具主义和法治间存在很大的差别,表现为摘要:首先,制定法工具主义宣称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阶级意志在阶级社会的永恒存在。其次,制定法工具主义为统治阶级乃至个人以及其所代表的权力凌驾法律之上打开了方便之门。最后,制定法工具主义弱化了责任意识,权力行为的社会制约性大大下降。[4其二,制定法工具主义强化了人治的理论基础。人治的基本精神是摘要:⑴法自权出;⑵权大于法;⑶人高于法;⑷责任失衡;⑸立法等差。这种工具主义主要表现为摘要:首先,立法公平的思想在这里被斥为异端,立法等差仍有坚实的基础;其次,对国家意志的强调也是制定法工具主义强化人治的重要表现;最后,制定法工具主义对法律的制裁功能的无限扩大强化了国家机构的控制功能,弱化对国家权力运行的社会性监督,使人治盛行。[5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发展的方式与立场 本文作者:张浩书眭鸿明工作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一、中国法律发展应采用何种方法论立场 面对西方各种法治与现代性的理论,中国的法学学者应当表现出怎样的一个立场以及重要的,中国的问题是什么中国的法治建设要改变什么存在着一个中国的法律现代性问题吗又该怎样理解中国法律的现代性呢以及,该如何细致而真实地描述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脉络并进而阐释其内在的理论逻辑进一步,法治对于中国人到底意味着什么它是否已经构成中国人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下中国的法治又究竟处在什么样的一个阶段以及,中国当下的法律制度是正当的吗它与现代性的法律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关联与法律的全球化运动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关系也就是说,法律的现代性与当下中国法治之间有着怎样的相关性(或不相关性)或者,现代性的法律之于中国的正当性又将何在当下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又该如何可能换言之,法治到底如何面对中国国情这样,更进一步,设若存在一个“中国的法制现代化”问题的话,那么究竟该如何建设现代性的中国法律价值体系又该如何创建足以保障现代性的中国法律持续和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等等。所有的这些问题,都是质疑“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以及反思“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所必须直面的前提性问题;同时,这也表明了当代中国法律问题的复杂性。长期以来,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方法论、特别是有关法律发展的研究范式及其立场上,人们要么习惯于以历史哲学或社会进化论为其阐释之基础,认为中国法律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一条相对固定的发展轨迹,而且这条轨迹是由若干前后相续、彼此独立的阶段或形态所构成的,并且这一轨迹的运行走向又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如由野蛮之法到文明之法的嬗递、由身份之法向契约之法的转变、由封建社会法制向社会主义社会法制的历史演变、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型;要么习惯于以某种单一的理论或者一种意识形态来解释中国法律的现代性,把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看成是某种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比如把有关中国的法律发展看成是一个追求某种价值—规范体系(如法治型价值—规范体系)并且这一价值—规范体系自身又是不断完善的过程,再比如求助于自由主义的法治理论,还比如热衷于宪政主义,又或者认为中国法制现代性的精髓在于西方启蒙以来的两大思想传统“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中的任何一个,①进而把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等同于“西化”或“西方化”;要么就是把中国法律制度的变革置身于“传统/现代”、“东方/西方”、“正式制度(国家)/非正式制度(地方)”这三组二元对立的文化结构之中,认为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实际上是一个法律文化的比较与选择、进而“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过程,是一个法律资源优化组合后的多元化的法律文化共同体齐步迈向现代性的过程;要么就是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置于中国政治体制的历史变革和社会结构的变迁、甚至是经济全球化的宏大图景之中来描绘,把法律的现代性看成是依附于政治事实的、或者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甚至混同在政治的现代性与社会的现代性之中,进而认为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其实是一场伟大的“法律革命”。问题是,尽管上述四种分析范式都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也尽管这些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描述或多或少都能够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脉络与现实轮廓,但是由于它们没有保持对于西方法治与现代性理论的足够警醒与警惕,同时也没有准确地把握中国现代法律发展的未来走向,因而在“仓促之间”,它们不仅失去了对西方法治与现代性理论进行批评与反思的能力,而且还草率地把西方的法治与现代性理论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直接勾连起来,从而忘却了法制现代化之于中国的立场和中国自身的品格。结果,它们不仅没有确立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实践性的问题意识,也没有提升有关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分析理性,因而它们不仅没有生产和再生产出有关中国法律发展的知识类型,而且也没有深入思考“法律的现代性”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关系问题,甚至还忽略了在“法制现代化”与当下中国社会大众日常性的法律生活及其感受之间建立起有知识意义的关联,进而使得中国的法律人无法意识到当下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描述和理论建构在很大程度上实际上都是建立在西方法律发展的知识传统之上并一直受到“西方文化霸权”的支配、而不是中国自己的;为此,就连同2006年年底两位学者提出的当下中国的反思性法制现代化的观点,②他们不是“将西方发展经验的偶然转换成一种普适的历史必然”(邓正来语),就是重新陷入一种“新的西方中心论的现代化范式”的支配之中。③因而,这些论断无疑又都是有问题的,甚至非常地简单化。我们究竟该采用何种研究范式或方法论立场来对中国的法律发展、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进行描述才是合理、客观的,才更贴近于真实的中国法律的历史生活呢又究竟该以怎样的立场来观察并反思当下正在行进之中的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律发展,并对中国的现实问题进行理论化处理,以期体现中国法律发展的主体性的同时,更多当然也更自主地参与到世界法律发展的运动当中,从而在世界结构中从“主权的中国”迈向“主体性的中国”④我们提倡一种从法律实践或法律实践史出发、也即“走进法律的现实生活”并以“法律文化的持有者”和“法律实践的参与者”的“内在视角”来观察并反思中国法律的现代性问题。换言之,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研究立场应当摆脱经济实践、政治实践和社会实践的束缚,回归到中国的法律实践当中来,应当以法律人的眼光、特别是要尝试着以司法者而不仅仅只是以立法者的眼光来审视中国法律的发展问题,力求从社会生活方式的角度来理解中国的法制化进程;不仅要充分注意法律的实践理性,注意实践中法律知识类型的细微变革,而且要特别留意中国的法律发展所要直接针对的现实问题(比如这种问题是如何产生的,是如何被“问题化”的,又是如何不断地将各种具体的现实问题卷入到这个问题工厂的生产机器中的⑤),留心各种活生生的但却也是直接的、来自法律制度的行动者以及法律制度所必须面对或即将面对的一般人的法律生活经验与感受,因为对于中国法制的现代化,我们不仅是观察者,还是参与者,更是行动者。为此,我们应当是坚持从实然层面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及其特征进行检讨,要明确真正符合“现代性”意义的思辨应当是摆脱了以逻辑学、语言学规范分析基础之上的、认识论意义上的“形而上”的思辨,①是返回法的形而下、返回实践性的问题思考。为此,有关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研究,就必须一反过去从理论前提或概念出发的认识方法,必须一反过去的那种宏观的认识方法,力求从微观的角度、从认识实践出发,以生活化、细致化但却又是专业化的法律职业意识、知识和技术来关注中国法律发展的理论以及理论所要面对的实际问题及其处理问题的方式;既要全面了解西方的各种法治与现代性理论,了解西方现代性与西方法制现代化的复杂情势和多元方案,也要充分注意西方的理论预设与中国现实的法制实践之间所可能存在着的对抗和冲突;既要关注理论的结论以及具体的实践措施和政策,也要对现行的法律理论和具体的社会实践措施和政策进行反思、检讨与批评;既要照顾到客观现象(如司法实践中中国法官所采用的形式多样的策略),也要照顾到主观现象(如社会民众对待法制现代化的态度);既要分析国家的立法规划、法律政策和司法任务,也要叙述某一法院内部机构的日常运作,以及揭示具体司法活动中法官的个人意志与司法行为的选择及其二者之间的关系,还要关注法律制度所必须面对或即将面对的人(如诉讼者)的心理与特点,也即就是要通过法律来理解生活,理解法治对于中国人意味着什么,并进而尝试着把中国人细分为“‘法律生活的游离者’、‘法律面前的求助者’、‘法律活动的参与者’、‘法律困境的反抗者’”四类,以期理解法治与当下中国社会大众日常性的法律生活及其感受之间的关联,进而把握法治究竟该如何面对中国国情以及如何选择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行动策略和行动路径。为此,有关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研究,就应当从规范/规划的法律发展观转变到实践的法律发展观上来,语境化地理解中国法律发展进程中的问题,注意现实问题的解决方案,而不仅仅只是关注那些没有问题根基的“形而上”的思辨,更不是去关注科学真理、终极价值与基本问题的探求;应当注重个别案例,注意中国法律人的个性化努力,以及关注这种努力对于制度的形成所可能起到的作用,而不仅仅只是注重那些一般性的问题,或者不仅仅只是关注具体“事件”或“过程”所反映出的社会结构或制度关系。这样,欲要做出中国法学之于世界的贡献,那么中国法制的现代性就不仅应当体现出中国法律发展的自主性,而且“其优秀还在于根据关系型视角形成一种根据中国的中国观和世界观,并根据这种中国观以一种主动的姿态参与世界结构的重建进程”②,因为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现代性的法制,更是中国的现代性的法制。唯如此,中国较之于西方,才能够从依附关系转换为自主关系,而西方较之于中国,才能由强制性的支配关系,迈向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 二、中国法律发展方法论立场的实践(史)反思 从法律实践或法律实践史出发、也即“走进法律的现实生活”并以“法律文化的持有者”和“法律实践的参与者”的“内在视角”来观察并反思中国法律的现代性问题,在我们看来,这一视角和立场至少包含以下几重含义:首先,它要求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去观察并了解和思考这个社会以及这个社会所存在的问题,要求我们熟悉社会问题所包含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因素,并且熟练法律实践和法律操作。也即要以法律为起点,了解这个社会中的法律制度及其在实践过程中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以及其所需要采取的具体策略和其所体现出来的实践的逻辑;也即是要在法律人的知识智慧和专业化的法律职业技术的意义上,了解在特定的社会情境系统里中国法律制度的制度角色和制度能力;要从立法者的眼光转移到司法者或解释者的位置上,了解“立法为唯一法律”这一理论前设背后所隐藏着的法律供给主义以及所存在着的诸多困难和风险(如国家的法律供给与社会的制度演进之间的冲突),③并对我国现行的主要以借鉴和移植西方制度为特征的、以法律制度建构为中心的法治发展战略或“变法”模式进行反思,以及对把立法作为国家推动现代化变革的重要机制进行严肃地批判,进而尊重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合谋共生,承认“社会中的习惯、道德、惯例、风俗等从来都是一个社会的秩序和制度的一部分,也是其法治的构成部分,并且是不可缺少的部分”①。这样,我们在解释社会现象时,就不仅要关注制度(或结构),而且更应当关注个体行动者(或行动)及其行动策略;我们要力求从实践出发,并充分“移情”,深入到中国法律人丰富的内心世界里,从而尝试着以主体的地位来解释和理解中国法律人的行为,进而“拨开制度的云雾”,看到法律制度背后人的力量及其个性化的努力。毕竟,人的行动并不只是被他生存其中的制度(正式或非正式的)所刺激、鼓励、指引和限定的,与此同时,“事件”也不仅仅只是现时各种制度、社会关系(结构)复杂作用的产物。②这样,具体到司法活动领域,就是既要一反仅仅只关注所谓的司法原理的传统做法,也要反对制度主义的分析进路,不再视“诉讼人为既定司法制度的消极的接收者,他们还是直接影响和塑造这一制度并创造制度绩效的行动者”③,同时也要理解面对现实而具体的问题中国法官要做什么,为什么这么做,以及能做什么,怎样去做,怎样才能做得更好;要知道在现实的困境中,中国法官之所以能够成功将纠纷事实裁剪并重构为案件事实,并对具体的社会—文化情境做有效且地道的回应,是因为他们在具体塑造角色的过程中,依凭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依靠丰富的生活经验与生活智慧,并参照他所处的社会—文化情境系统的具体要求,尽可能多地排除了其角色集合中的矛盾因素,同时汲取并重组了他所承担的其他社会角色中的有利因素,进而在此基础上以一个综合性的角色(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多面手”)进入司法的。当然,了解、熟悉法律的实践无疑还不是事情的全部。我们还必须联系自身切实的社会实践与经验感受、力求从“生活中的法理”为切入点来展开对法律问题的经验性分析,进而揭示出包括法律没有明确说明但却体现在实践中的各种原则和做法,也即“实践的知识”,并看到法律在官方表达层面背后的运作实际,体悟法律话语和法律制度实践中的智慧,从而说明并理解现实和社会的力量,最终发现中国法制现代性历史进程以及当下里的特有品格,而不是将目光停留在法律公开宣示的目标或法律制度无论是官方化的还是大众化的表达上。毕竟,任何逻辑上合理的命题或程式都不能确保真理,任何固定化的制度或齐整化的规则更是不能解决任何实际的问题的。生活的法律常识告诉我们,一些普适的制度或法律概念往往就会在某个狭窄的地方受到了挑战。④特别是对正处于社会变革和法治建设时期的中国而言,制度变革的真正合法性和正当性必定只可能是我们的生活体验。由此可见,强调从法律出发来观察并反思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实际上也是倡导一种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研究的语境化的内在视角,也即提倡有关法的现代性因素的思考,不仅要站在立法(制度)的角度,而且也要站在司法(实践)的角度;不仅要关注具体的法律制度与技术问题,比如承认法制现代化的其中一个重要的目的,便是要制定能够配合现代社会运作的实际需要的法律规范,而且也要出于知识的目的,出于对法律的信仰,更应当进入法律的社会实践,并把法律话语和社会实践联系起来观察和反思中国法制现代化这一其实是世俗且具体的活动。其次,强调法律的实践品格,还要求中国的法律人在考虑推进中国法律发展所采取的行动路线时,既要注意国家或政府所从事的、“自上而下”式的法律的制度建构和制度推进,也要充分注意并仔细考察当下中国因特殊的社会结构造成的民众对待法律的心理特质,⑤更要了解他们在日常的法律生活中的主张以及官方的法律话语表达在中国老百姓心目中到底居于什么样的地位,并发掘法律在中国人生活中的意义。换言之,也即要在现代化的语境之下,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律发展找到一个现代法律之为中国的内在理由,找到区别于他国而自立于法界的中国特色,也即努力寻找到现代性的法律之于当代中国社会民众的权威认可和法理认同。毕竟,唯有法律实践才是法律知识和法律价值的创造者。相反,若是忽视了这一点,那么从制度表达或官方话语及其实践的层面来看,缺乏信赖基础的现代性法制,缺乏法理认同和内心认可的法制现代化,不仅无法在群体的认知层面上获得合理性,而且一旦实践起来,在特定的语境中还会反过来继续侵蚀他们自己本来已经不那么坚实的社会公信力,使得中国法律人即使在与民众基本立场一致的情况下也会因为显得“矫情”而没有办法切实地发挥其应有的影响力。进一步,话语是(discourse)带动政策的,并且又是以实践(practice)为手段的。①这样,中国社会若是要为自己的法制现代化建设生产出自己所急需的法律知识,那么,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就必须转化为一种场景化的实践,同样,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研究、包括对当下的中国法制及其改革的研究,也必须反思自己惯常表现出的制度层面上的宏大叙事,反思自己微言大义般的凌空蹈虚,进而着力于、甚至在一个阶段彻底地转向于对中国法律发展的具体问题的场景化考量,将法律发展的原理与不同的城市、农村、群体、组织、活动领域等场景因素相结合,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与具体的政治制度、与具体的社会结构和“运作场域”联系起来,在具体的场景中分析推动法律发展的不同要素、阐述法律发展以及法律运作的不同逻辑、策略以及不同的方式。换言之,有关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研究,“就总体而言,它就必须反对以抽象的所谓永恒价值作为对法律制度和规则的评判,而是注重特定社会中人的生物性禀赋以及生产力(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把法律制度和规则都视为在某些相对稳定的制约条件下对于常规的社会问题的一种比较经济化的回应。”②因而,在这一视角之下,现代性的中国法制,既必须成为国家和社会管理中一种常规的治理方式,也更必须成为日常社会生活中人们交往实践的一部分;唯有如此,法制现代化的理念才能转化为一种具象的治理实践,一种鲜活的生活事实。同样,中国的法律发展及其当下进行中的法制改革,也必须回应中国社会的现实需要,从而才能够为当下的中国社会谋福利并让当下的中国社会受益。相反,设若我们没有贴近自己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对别人的具体法律实践又不是很了解、或了解得很片面的话,那么我们抓住的只可能是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影子。实际上,就中国而言,法制现代化中诸多问题的有无,可能并不是或并不只是导源于我们所归因的制度因素或社会因素、政治因素,还可能包括其他制度的或非制度的因素。而后者,尽管有时往往更为重要,比如它们很可能为正式制度提供制度资源上的支持,但也常常容易被人们忽视。为此,如果说这种去语境性的有关法律发展的知识在西方还有它的适用性的话,那是因为它对于西方来说是内生性的,是建立在西方法律发展的经验基础之上的,是“土生土长”的,所以很多语境性的因素在其理论中是没有必要言说的;然而,如果我们不加反思地把它照搬过来并适用于中国这样一种后发型法治化国家,运用到对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策略制定或标准的指导上,那么,结果自然就会是以西方的理论来认识自己。这无疑是极其危险的。因此,我们必须意识到法制现代化的语境因素对于法律发展的具体过程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三,强调法律现代性的实践品格,强调法制现代化要面向生活,服务于生活,要回报大众并回溯社会,这样,我们就不能仅仅只是关注理论自身(比如逻辑上是否自恰)而轻视理论所要面对的实际问题;否则,我们不仅会人为地割断理论与历史上或当下的现实生活中所面临的迫切问题之间的紧密关系,而且还会割断历史上的问题与我们当下的现实生活的联系。因此,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研究,就必须回到历史的同时,也回到现实;并在过去的、西方的理论与中国的、当下的现实之间建立起联系。这样,我们在理解过去的时候,也获得了对当下生活的感悟力。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在把握现实的同时把握理论,在把握历史和现实的同时,把握人类的普遍命运。③当然,也正是因为此,我们便不可避免地要在当下、在中国的法律场域里重新审视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之间的关系,并在中国法律实践的基础上完成对西方“现代性”社会制度的观察与研究以及对中国自身文化的反思、对自身传统的批判、对自身制度的改造尝试,既不简单地把“传统”视为“现代”的对立物而予以否定,也不把任何名为现代性的事业都看成是对传统观念、制度的全面剔除和取代;最为重要的,还是要解决掉我们社会中存在着的法律问题。为此,我们可能更需要的或许是一种实用主义的眼光,一种同情式的理解,更需要从实践和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需要的角度来论证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要求。这样,我们也就能够发现并承认,尽管“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范畴不同,也尽管它们在治理国家和社会中的方式与特点也不同,但他们的地位和功能对于当下的转型中国这样一个复合型的文化共同体而言却是非常重要的,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既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长期以来,尽管以往的有关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的研究虽说运用到了历史学术语,可是却都未曾提及———更不要说解释了———中国法律制度发展之最显著和最特殊的特点,即它的历史意识:它对自己从过去到未来的历史运动的自觉,对本身之前进和发展的品格的自觉。换言之,这种历史自觉,是指它对其本身之历史延续和发展的察觉,以及它对于自己作为一个共同体的进取特性的意识,以及它本身从过去到未来的运动。虽说有点儿闪烁其词,但部分作为这种疏漏的结果,其所揭示出来的、有关中国法制发展历史的构成要素虽反映了它在结构上的统合,然却忽略了它的动态个性,忽略了它在实践中所可能展现出来的多元逻辑以及在时间中的真实发展。例如,这些要素并未解释清楚清末法制为何或者如何发展成了19世纪末期或者20世纪的法律,后者尽管遭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与渗透、但在许多特征上却都跟传统法制完全相同,或至少是与之有着继承关系的,而又在另一些特征上,则如果不是在种类上也是在程度上与之有着基本的差异,换言之,它没有把传统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每一个特征和所有其他的法律体系的特征关联在一起,而只是简单地把法律发展依附于政治实事,进而也就没能很好地解释究竟有哪些因素被遗弃了,而又有哪些因素被得以创造性地转换了。由此可见,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问题的研究,就不仅要关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观念史,而且要关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制度史,更要关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实践史。当然,也正是基于此,那么对于当下中国的法律发展来说,现如今面临的最急迫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与其说是修订我们的法律规范体系、变革现有的法律制度,写进去更多更好的条款,倒不如说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和创造一种可能的社会环境,使得业已载入宪法和法律的那些基本价值、原则逐步得到实现。第四,当然也是紧接着上面的分析,提倡从法律制度的当下实践以及实践史的角度来观察并反思中国法制的现代化,还意在提醒我们在对当代中国的法律发展进行研究时,不仅要注重共时性,而且同时更要历时性地集中关注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变迁的过程,也即将中国法律制度的实践和实践史视为一个未定的过程,一个不断实践和革新中的过程,将中国的法律发展视为一种参与、构成并推动世界法律发展的物质性力量,一项未尽的事业,而不是简单化地将其归结为某种诸如东方传统、西方、现代性的单一建构。这一点很重要。的确,法律实践的时空不应该被缩小,它必须既包括历史的与现实的法制实践,也必须包括中国和外国的法制实践。特别是随着国际化、经济全球化与区域化、团体化的趋势日益凸显,那么介于地域之间各实体之间和平共存的多种多样的关系网络的重要度势必逐步上升。这样,新型的法治势必就要反映各种因素互相依存的复杂的关系性、相对性。当然,在这里,平面的非中心化将成为最基本的趋势,而这又将意味着多元的法律体制的出现,以及秩序的形成和维持有赖于不同层面的同期处理和结构连动。当然,也恰恰正是在这里,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法文化才可以融合。①的确,就当下中国所参与其间的世界结构而言,经济的全球化无疑使得当下中国的法律实践与法律制度的发展一下子都置身于更广阔的公共空间当中。当然,正是在这一空间里,传统与现代、三维的(天理这样,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就不应当仅仅只是在西方法制现代化的延长线上来被理解或阐释,而应当被看成是独立自主的、但却又是世界法律发展和法律全球化进程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当然,也正因为此,中国法律制度的实践进而也就获得了更广泛的世界意义。与此同时,在另一层面上,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也已经在中国现代性的社会结构和多元化的法律实践场域中开始了自我反思。就当下中国社会的内部结构而言,“转型”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无疑不应简单地理解为目的先导的从一个社会类型转成为另一个社会类型,而应看作是一种持久的、多元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并存以及产生新型社会现象的混合。换言之,作为一个过程,“转型”对于当下的中国而言,意味着整个社会将由传统渐入现代。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无论中国社会的结构还是形态,就都将会由多种成分构成。这样,对于当下中国的法律发展和法治建设而言,不仅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而且农业社会、城市社会或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和信息时代的社会相混合的现实国情,以及由此带来的多种知识、多元文化和多重秩序并存的格局,一方面,既是当前任何一项全国性的法律制度在制定时所必须充分考虑的因素,另一方面,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中国的法律制度为顺利达至其预期的目的或产生必要的效果而在具体的运作中所不得不采取的策略。为此,对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而言,当下的研究就必须从混合社会的历史实际出发来创建新的理论概念,就必须从法律实践的经验总结中提炼出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逻辑,进而指引中国法制现代化未来走向的可能方向,从而形成中国乡村法制与城市法制共同发展的新局面。换言之,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的多样化及复杂化,以及社会知识的开放性和世界性,使得我们只有着眼于实践过程,才能避免现有的单一类型理论的不足以及由此带来的理念化了的建构的误导,尤其是意识形态化了的建构的误导。与此同时,也只有着眼于实践中未经表达的逻辑,我们才可以把握不同于现有理论框架的新的概念并寻找到超越现有知识图景的一条可能的道路。①第五,从根本上来说,这一视角实际上是要求我们改变以往所习惯的从法律制度或法律条文出发来看问题的方式,尝试着从中国法律人的日常法律实践、特别是中国法官的日常司法生活中去看待这个世界,从生活中的法理(lawinaction)去理解中国法律的现代性,去理解中国法制的现代化,把中国法制的现代化看成是我们的日常生活需求,而不仅仅是某种外部要求的产物,或者是对外部社会压力的某种反应,甚至是对外国投资者要求的满足,更不是国家强加于社会、知识精英强加于普通民众的东西。因为后者,往往会简单化地把中国的法律发展,变成是中国对外关系史的一部分,会把现代法律制度在中国的建立,认为只是回应某种外部挑战的结果,那么在这样的意义上,这套“现代的”制度因而也就仅仅成了外部力量强加于中国社会的东西,成了国家强加给民众的“制度枷锁”,而与中国在同西方文明相遇以前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和要求无关的,或者与中国社会内部生活的日常需要无关,进而使得它可能会忽略中国社会自身的问题和要求,因此不能真正了解中国社会。②应当承认,现阶段中国社会中的知识生产与再生产的机制无疑是多重的,分散的。但是,任何制度建设却又都不可能穷尽关于一个社会中法律实践活动的实际开展所需要的全部信息或知识,这样,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中国的法律实践就不得不面对并尽可能地考虑那些来自国家规划生产之外、根植于社区生活合理性之上的、非正式的知识传统与社会规则。③比如,与西方宪政制度下法官更注重规则治理不同的是,中国基层法院的法官、特别是农村社会里的广大人民法庭的法官在日常的司法活动中,经常需要面对和考虑的,其实不仅仅是规则问题,还包括“吃多少荤油多少素油、口粮中几斤黄豆几斤绿豆”等这样更为细致的技术问题。这样,为了解决好具体的纠纷,尽管他们需要的更多的是一种被称为地方性的知识,而不仅仅只是恪守职责、执行已有的法律规则,但这种知识却“又不是关于地方性规则(四个儿子谁应该多负赡养责任)的,而是关于地方性事实的(比如山里寒冷,老人要吃荤油等等);换言之,他的知识实际上已经超越了法律。也超越了礼和传统。”①由此可见,当下中国法律在其具体的运作中,必须尽力沟通转型期国家与社会的断裂以及调和因这种断裂所导致的两种不同的运作逻辑,进而兼顾法治知识与地方性知识,从而促成国家法制和内生于社会生活的自发秩序的沟通与合作。否则它就无法对社会中大部分变动不居的现象做及时、有效且地道的反应。这样,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研究,就都必须尝试着把这些知识或知识结构系统化进而提高到理论层面。最后,但或许却是最为重要的,就方法论的立场上而言,提倡从法律/法律制度的实践或实践史的角度来观察并反思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意在避免在缺少经验研究和经验知识的积累的基础上简单地进行所谓的方法论反思,而后者往往会在不自觉中陷入就方法谈方法的所谓的“方法论的瘟疫”之中。换言之,纯粹的逻辑思维并不能给我们任何关于经验世界的(有用的)知识。这样,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方法论反思若是陌生于中国的司法和法律实践,没有深入中国法律的实践并在其中有所发现,进而缺乏对中国法律实践的制度环境、社会条件和法律文化的全盘关注,而只是引经据典,但却又不熟悉典章背后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以及问题所在的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进而没能对当下中国法律人在角色扮演时所处的具体而复杂的角色环境做同情式理解,因而这些分析与批判当然就会不着边际。 三、如何重构中国法律发展的方法论立场 当然,这一视角并不意味着无视或者否认中国法制现代性事业中外部因素的存在,甚至也不意味着试图降低这些外部因素的重要性。其实,这一主张首先是基于这样一种基本的信念,即通过把中国的法律发展置于中国特定的历史、文化和社会情境中加以理解并反思,并挖掘出它所要针对的现实问题,还原出问题所在的整个社会—文化情景系统,以及这些现实的问题最终又是如何被解决掉的,才能重新认识理论之于历史和现实的意义,从而才能进一步确定其性质、力量和限度。同样,现代性的法律若要在中国良性运作,现代化法律制度的实践若要能妥当地服务于中国的社会生活,那么它就必须考虑它所处的社会—文化情境,就必须与整个中国的社会生活系统相协调。换句话说,“法制是从社会中生发出来的,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制”②,而一个民族的法律实践,则创造了它的现代性的法律。这样,我们也就必须承认,中国的法律发展就必须将中国人现实的社会秩序和可欲的社会生活作为基础和根据,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必须尊重中国人的切身经历和生活感悟。其次,从法律实践或实践史出发来观察并反思中国的法律发展,还意在提醒我们应当从经验上考察中国的法律发展问题,并结合历史条件和制度环境来分析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道路,进而将中国法制的现代化研究建立在对中国社会法律生活经验性的观察和分析的基础上,不迷信价值和理论的普适性,力求避免陷入抽象的“大词”和脱离语境的无休止争论中,要尽量地考虑它的复杂性、多面性和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性。毕竟,作为一种知识,法律并不只是一种中立的技术或实践,它的非自主性使得它必将与经济、政治,甚至是社会普遍流行的道德、价值观念和文化等因素相关联。比如,法律与政治无涉的认识就只可能是一种“虚假意识”。换言之,当人们感觉不到法律与政治的关联时,恰恰只是因为这个社会有着高度的政治共识。③也正是因为此,对于西方(主流)法律知识的、脱离其具体语境的自我迷醉,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知识学的“那喀索斯”。的确,既然知识是植根于特定的意义体系和社会情景之中的,是语境化的,那么,脱离具体的社会背景、即超出地方性的限度,知识自然也就没有发言权了。同样,一项法律制度具有什么样的功能,能发挥多大的功能,都取决于其所在的社会—文化情境。为此,从法律实践或实践史出发来观察并反思中国的法律发展,即是要求对现实提出真问题并给予这些问题具有现实意义的解释,是要“从实求知”。然而,当前中国法学的知识谱系,却充满了对实际法律生活的想象以及对法律事实的任意切割,缺乏对司法和执法的制度环境、社会条件的全盘关注,缺乏对特定社会条件和制度环境下的司法的同情和理解,表现出很强的教条主义倾向和泛道德化情绪。①这样,要勾勒出当前中国法律发展的轮廓,辨识其知识谱系和话语基础,就必须在法律话语和实践的互动中考察“行动中的法”,必须从中国法律人在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考察其运用的法学知识,辨析其背后隐含的法学理论,考察中国法律人对特定社会事件的评论话语背后所隐含的逻辑,以及这一逻辑对法律实践的实际影响。毕竟,不仅真正的知识只可能源于经验(培根语),而且,“认识从实践始,经过实践得到了理论的认识,还须再回到实践去。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从感性的认识到理性的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须表现于从理性地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个飞跃。”②再次,从法律实践或实践史出发来观察并反思中国的法律发展,更提醒我们要特别注意中国法律人在法律实践中为建构公共领域所扮演的积极角色,以及法律运作的对话理性,从而意识到中国法律人在中国法制现代化运动中的可能贡献。换言之,法治的内在基础在于职业法律家阶层,中国的法治之路要靠中国的职业法律家阶层开创,毕竟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现代法治的保护神。③为此,对于中国法律实践的特别关注,还应当超越教条主义的藩篱进而注重法律实践经验、特别是司法经验以及对经验的总结和反思,应当超出个人主义的范畴而注重主体的相互性;而对“交往/对话理性”的坚持,又意在提醒我们注意,现代法所包含的结构性矛盾只有在中国法律人的积极作用下才能在“法律场域”中得以缓和或缓解。具体的,比如,转型中国社会里的纠纷处理过程,其实就是一个由多元且混杂(包括前现代、现代以及后现代的各种要素)、冲突(包括正式制度内部以及正式制度与非正式规范之间)的知识群通过法官的积极疏通、引导进而展开对话、沟通或交流从而整合成秩序、内化成制度资源的过程,都是来自法理社会的知识传统与乡土社会的本土资源、是国家制定之法律通过与地方性知识的相互合作来共同完成的;而法官,在此当中始终都是一个行动者的积极角色,进而发挥着极强的制度和规则创造力。换言之,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多元法律体制的出现,使得秩序的形成和维持有赖于不同层面的同期处理以及结构联动;这样,转型司法里的中国法官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就不仅会遵循了“在地”(onground)的经验和相应信念的法,也即遵循了“地方性的知识”和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规则,而且还积极沟通了抽象的法律世界与真实的生活世界、整合了法律知识和生活情理的。当然,又正是通过法官对纠纷的细致处理、特别是通过调解机制的运作将大量的民间纠纷带到法院或者纳入规范化的渠道,以及通过对规范人们社会生活的地方性知识的吸纳并改造、进而内化为制度资源,从而使得抽象的法律逻辑与生活逻辑得以展开积极的对话和交流;甚至,这种沟通在法官的积极牵引下还可能达到一种“理想交谈情景”(哈贝马斯语)。那么,在这一视角下,我们看到,转型中国的司法及其运作策略,实质上是中国法官充分利用中国“传统”与“现代”的、“东、西方”两种文化之中的法律资源,并又超越两种司法模式而采取了一种更为实用的司法操作术。换言之,若仅以东方的、传统中国的纠纷处理模式,那么,当下中国的司法无疑难以回应已经“现代了的”社会,无法为现代社会里的纠纷提供地道且妥当的“处方”;而若仅采用西方的、所谓“法治型”的纠纷处理模式,则必然无法与正处在转型时期的整个中国的社会生活系统相协调,进而生产出能为当下中国人普遍消费得起的法律产品,从而解决当下中国社会里常规的法律问题。进一步,其实,透过这种法律产品的生产过程,我们又能够清楚地看到,转型中国的司法及其运作,实际上已经“超越法律”(overcominglaw),并且打通了“传统”与“现代”的沟壑,沟通、融合起了“传统”与“现代”的精神,以及最重要的,达成了“东方”与“西方”两种法律的共识。也就是说,当下中国的法官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实质上是充分利用起了东、西方两种文化之中的法律资源,并又超越了这两种法律文化中的司法运作的固有模式而采取了一套更为实用的司法策略。当然,也正是在这一法律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东方”的司法运作模式(“调解”)与“西方”的司法运作模式(“审判”)在中国的司法场域里已经形成初步的分工并且相互合作,进而共同推动着问题的顺利解决。从这个角度来说,两者之间实已无区分开来的必要了。最后,从中国法律的实践出发,还提醒我们要把注意力集中于各种法治的“悖论现象”或者所谓的“法治乱象”之上,承认无论从其中任何一种理论传统来看,转型中国的法律实践都存在着悖论的一面。我们需要了解和解释的是(从西方理论看来是)矛盾的现实,是要表述中国法律实践的各种可能行动路线,而不是争论哪一个理论是唯一正确的理论。这样,我们就不会坚持以一种理论压倒另一种理论,也不会再长期陷于无谓的意识形态的争论之中。相反,“正是悖论社会的现实以及现代传统中的实践和理念传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学术理论和发展道路的方向。”①这样,我们便会承认转型中国法律实践的多面性,并注意到各种理论在解释中国法律在“表达”与“实践”上的距离是怎样并存的,它们之间在知识上是怎样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又是如何互动和隔离的,而不会去坚持把片面的真实当做唯一和全面的真实。当然,其实从另一个层面上来看,“法治悖论”或者“法治乱象”的存在,却也恰恰反映出中国的法制建设与法治实践正欲从当下的诸多困境(这里既包括社会的、文化的,也包括理论自身的)中为自己走出“泥淖”寻求到合法依据,组织和动员起一切有利的社会资源,进而摆脱传统的束缚,抵制现有体制的掣肘,从而减少前进中的阻力。为此,我们必须要做的,就是超越这些理论之间的对立,做出有目标的选择与融合,并结合中国的现实,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新理论。由此可见,对于中国而言,所谓现代性的法制,其实也就是体现了中国社会特有之实践品格以及主体性的法律。而所谓法制的现代化,也就是要满足中国现实且日常的法律需求并在此之上又要积极参与到世界法律发展的运动之中去彰显中国法律发展的独特品性进而为推动全球法律发展作出中国特有的贡献。这样,才能不仅确立起中国现代性法学话语的自主观念、自我意识和文化自觉,而且中国才有可能以一种“主体性的中国”出现在整个世界的对话或对抗中,进而赢得应有的尊重。 中国法律论文:新时期中国法律体系构建模式探究 摘 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迈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为重要的优秀内容,其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因此在建设法律体系中,就不能完全依照构建模式而来,必须依照实际中的经验进行理性探索,这就形成了与西方法律体系发展过程中完全相异的特点,中国法律体系一方面因实验性而逐渐完善,另一方面又因政府的指导性而显示出很强的“人为性”特点。 关键字:法律体系;构建模式;理性探索 我国的立法模式主要采用渐进式的发展思路,西方的法律体系往往需要很漫长的时间,进行自然演化,那我国的法律构建模式是否体现了我国在立法过程中独有的轨迹呢?立法是如何满足社会主义社会关于经济、社会、文化等相关方面发展的需要呢?在反思新时期我国法律体系的模式中,我们需要分析构建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以构造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律体系的优秀基础。 一、探索渐进审慎立法 我国的立法思路采用的是通过实践的方式,逐渐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就是所谓的“摸着石头过河”因为在我国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缺乏参照标准,并没有任何国家的定型化模式让我们进行参考学习,我国只能采取一步一看的方式进行试验,通过实践积累经验,发现问题逐渐完善。 在这种大环境下,我们必须摒弃掉好高骛远的理想主义作风,切不可试图一步走向最终蓝图,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其中先立单项法,后立综合法就是对邓小平同志话语的充分表现。同时定制单行法规和条例,也是为了满足我国各个地方及不同社会差异性的需要,而产生先推行在入法的审慎之情。 二、试行机制实验方法 (一)试行立法 试行立法是在特殊条件下采取的临时立法措施。如本应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因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而由国务院接受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特别授权,先制定行政法规,以适应需要。这样便于总结实施的经验,为制定法律作准备。从2004年开始试行法规的比例一直保持在17%-18%之间。 随着我国法制化程度的不断发展,这种试行法规会越来越少。虽然试行立法的弊端很明显,但是在特殊条件下,这种立法模式为国家建法失败预留了很大的缓冲空间,所以在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过程中它也发挥着积极的最用。 (二)试点立法 是指国家依据创新、协调的发展理念,在正式出台一些政策法规的前期,进行筹备、调整政策法规所采用的一种方式。根据立法点的反馈随后更改,以对应出台正式的法律文书,试点立法成功的案例不在少数,不仅可以降低风险,还可以给我们国家的法律发展积累宝贵的经验,所以我国的试点立法长期在我国存在。 (三)先行先试 相比较于传统的立法模式,先行先试更能表现创新及开阔的一面,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很多地方性的法规都是我国制定中央立法的信息来源,先行先试的根本优秀原则与审慎立法原则是一致的,地方先行法律法进行探索和寻找不足,当符合满足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国家在进行采用,先行先试在一方面可以起到引导社会变革的作用。 三、构建“实验―控制”模式 我国立法过程中实验色彩强烈,是立足于我国的传统文化,在实践中寻找真理的一套行为有效的体制,在推行法律过程中往往依靠于政府来进行推动,虽然由政府控制,政府拥有最终的话语权,但是这样的构建模式来源于实践,重点是对立法合法有效性的一种体现。这也是中国这种单一制度下最容易开展社会制度变革的方式。 虽然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允许地方性法规涉足,但是为了能够控制整体,保证社会主义法制化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一开始在法规的制定中就设置了很多底线,当脱离自己的管制范围时,就利用权力将试行法规叫停。这种方式是一种很强的选择性控制,这样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有些政策法规很容易得到推广,有些政策法规在地方反而经常难产。 四、结语 从新时期中国法律体系构建模式中我们发现,我国的法律是在不断的“纠正”中建立起来的。由试行法规体现出了探索求真的一面,又由政府推行控制而体现出人为控制的一面,这种双重特点恰恰反映了,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独特一面。这种构建模式的优势十分明显,既可以使我国法治化进程快速发展,同时政府也在其中充当监管的职责。使我国社会朝着既定目标快速前进。但是这种构建模式同时也有很大的弊端,当试验法规在地方一旦出现非预期情况时,地方与中央就会出现权衡与选择,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政府不可能完全的给予制度化和法治化,那时往往会出现一种虚假的法治繁荣,甚至会出现非法治化的情况。由此可见为了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我们既要保留成功的经验,同时也要克服特殊模式下所产生的弊端,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用更加广泛的视野来审视我国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律论文:论现行体制下中国法律规范体系的构建 摘要:中国的会计法律法规,包括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GAAP会计制度,由于缺乏会计制度,并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协调系统的专业部门也有一定程度的不协调、不完善的现象,主要法律制度不健全,冲突或不一致时,相关会计准则和过分强调尊重的原则之间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会计法律规范应有的作用。因此,建立会计信息失真民事责任制度,同时注意法律规范势在必行。 关键词:会计法律规范;协调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机关的各级会计做了很多相关工作,在市场开放的利好经济需求下,出台了一系列会计法律、法规、规章等等规范。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资本市场发展日趋成熟,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作为会计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逐渐渗透到各项经济活动领域中。从其演化的历史源流上看,会计法律规范不仅主导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进程,同时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一国经济关系构建的基础要求。 二、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概述 (一)会计法律规范的定义 在会计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又引导出法律工作的最高标准的会计制度。国务院根据其任务制定会计规范性文件,如具体的措施,比如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实施,也属于会计标准,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批。按照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如财政部出台了“有限会计制度”核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这是调整会计和经济生活之间的法律范之间关系的某些方面。 (二)会计法律规范的特点 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这是一个开放的结构完整性和系统性功能,构成了法律规范的会计准则、会计信息、会计人员、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的处理、评估和指导,受到限制的标准。一般应具有以下特点。 1. 内容上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客观性是指会计制度和客观环境的会计制度,不仅是条件的组合,也是可操作性程度高,同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科学性则是前提和基础,成功实现了会计法律、法规,因此,这也足以体现出法律、法规的会计制度的内容以及会计和内部法规的内在要求。 2. 统一和稳定时间 会计制度和法律规范,在发展到一定时期的法律规范的动态演变的会计制度,一定的客观环境是相对稳定的,而不是静态的。随着会计理论和实践,社会和政治的发展在经济环境的法律和会计规则的一些变化可能不再是合适的,或者已经过时,需要加以纠正,甚至放弃。而一些新的会计法律、法规已逐步建立或接受。 3. 目标的倾向 会计法律法规的调整,主要是占各方面之间的社会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以维持现有的社会秩序,因此其价值基本实现了目标,这是建立科学标准规范,客观真理的内容,及时的会计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因此,会计法律规范和具体的社会制度,它始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发展阶段的反映。 4. 正式承认和权威 评估会计法律、法规,合法、合理、有效且标准的会计做法,肯定有足够的声望和影响力,这种理解是强制性的还是自愿的,最后由标准让人们明白法律规范,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相一致的路线。 (三)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规范体系构成 1. 全国人大制定的会计法律《会计法》 《会计法》有会计管理规定权限会计工作、会计信息、基本宗旨,为会计监督,问责会计主体,会计职责及会计机构的权力和会计人员,会计和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的基本要求指导工作会计的最高标准。 2. 财务部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按照《会计法》的金融业和会计管理系统。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了会计法律法规,包括会计规范性文件和各种会计法规制定的法律。 3. 会计的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制定 《企业会计准则》,以规范企业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准则进行必须符合基本要求的工作,反映了会计的基本规则。它是会计的一般原则,同时具有覆盖面广而强大的功能,是会计报告准则元素的先决条件。 三、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规范存在的主要缺陷 法律规范是指在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中,合法的来源是规范各种法律文件,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方面的会计实务。正在按照当地的会计规则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的前提下,再重新制定核算会计监督问题。然而,随着进一步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改革,全面发展的不断深入,我们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暴露出了一系列的法律会计问题和目前会计规定的不足。 (一)相关法规之间相互冲突或不协调 有不同的会计调整行为之间的矛盾,有些原则是因为在法律文件中有着不同来源之间的法律文件的差异,而法律的制定过程以及制定程序的限制因素,如主体、客体、内容的目的。 最主要问题是法律和部门规章的冲突。复杂的金融部门不缴纳罚款加罚款各方,规定不仅与现有的“会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也违背了国家的入世承诺。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处罚和罚款,即使时效期限的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也剥夺了他们的权利,比如起诉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那么他们不可能在“会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任何法律上找到。 (二)会计法规过于强调原则 我们法律法规给出的一些原则,过分强调了会计规则,很难在实践中掌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有些人认为会计法律、法规的发展是从我们目前的情况足够的内容来提供,现有的条件下,在我国完全实现是不可能。 其次,一些会计规则过于笼统和大规模的可扩展性,可行性不强。如“会计法”第六条规定:“认真落实法律上的会计人员,敬业,有原则,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应当给予奖励。”但很少见能够在实际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原则中实施。 最后,有些法律本身,对会计的定义就是不严谨的,导致不同的人理解他们之间的差异。例如,《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生故障的规定,以填补或获取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不符合该法的规定得到行政处罚相应人员和单位。既不讲具体内容和法律的形式,也不指明点错金额大小,在实践中很难操作。 (三)法律体系不健全 首先,大部分的当地会计法规,缺乏针对性的内容,实际情况不是很好的利用了行政区域,大多数当地的会计规则是一些盗版内容的国家会计法规或规章基本的简单堆积。 其次,当地的会计法规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缺乏实施必要的监督和检查的。 其三,小地方的会计法规,质量差。在某些情况下,当地的会计法规立法的发展,只有不到10%(包括本地GAAP),现在已经发出来自该地区,欠规范,技术含量低的含量,甚至错误的存在有些地方的当地会计准则。 其四,地方会计法规建设的理论研究不够,基本上还处于空白。 会计制度的弊端法律渊源是一个根本性的缺陷,会计制度和发展,不能得到保证,并通过具体的法律规范的法律原则《会计法》的支持。 因此,通过法律范监察部,《会计法》会计活动,当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主要问题是不完美的,有几乎是空的司法解释,法律渊源的结构缺陷的形成。 (四)法律责任不明确,处罚力度轻 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行政处罚,主要是在资格规定予以处罚,但对于复杂的情况,事实上,改变处罚的法律形式太过简单了。“金融部门监管和执行的会计核算办法“金融业的第24条实施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处罚的会计监督检查证书的形式是必要的惩罚不够,因此不能获得罪犯教育目的。然而在实践中,有些是违反了数亿非法人单位的会计制度的利益,“会计法”未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最高的单位并处罚金10万元,无法起到威慑作用。 严重程度和这些问题的统一的会计制度,不仅冲击法律法规,导致未能遵守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失真。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导致客户严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对会计进行法律规范是十分重要的。 四、解决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存在问题的建议对策 (一)建立过程坚持以现代博弈论为指导 法律制度最好应考虑很多很多次“在比赛结束后。”最终达到社会契约“纳什均衡”状态。更多应该是现代博弈论的焦点所在,对于本场比赛的主舞台不到位,法律制度应在会计讨论、制定和充分协商反复论证修订的过程中,各方接受的最后一场比赛。因此,引起的问题“的游戏主题,应该包括那些好处。” (二)应体现中国特色的发展和国际惯例的原则 在会计准则的发展,一方面中国已经加入了WTO成员的国家立法的过程中,WTO的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成员和立法会议员达成共识的国内,几乎所有国家的承诺在WTO规则转化为国家法律,而不是直接。在另一方面,应充分考虑的情况下,你可以尝试做会计准则为中国企业服务的健康发展,并加快研究无形资产,人力资源,国际商务和具体会计准则的步伐。因此,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律和原来的会计调整的规定,那就完美了。在反映我国特点的基础上,并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会计原则在西方国家有益的成分,让我们创建一个和谐的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内在协调 首先要进一步严格的立法程序,其次是进一步理顺规范会计层面的法律效力,接下来要对立法机构进一步明确许可,以避免过多的重复和重叠的立法机构,最后是进一步完善标准和法规、名称和统一的会计法规,改变法律,法规更及时的协调。 五、结论 法律制度必须适应会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的发展,我们工作的技术和管理的需要,提高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希望发展科学技术能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保障的社会,人民的利益,科学技术与社会进步的协调。法律会计制度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公有制为主体,以适应多元化中国的实际,开放性和国际公约的股权结构,以满足监管要求的需要,适应中国国情并符合继承法律制度和法律管理的结合和发展的需要。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会计系) 中国法律论文:利玛窦的中国法律观 摘 要:通过利玛窦的著作解构出利玛窦的中国法律观,具体从对中国司法体制,官员回避制度,官员监察制度,官T豁免制度,中西法律之比较五个方面来剖析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看法并对其进行相关评述。最后以史为鉴,希冀从法律制度与法治理念两个方面为当今中国对外法治形象的建设提供建议。 关键词:利玛窦;中国;法律观;法治形象 一、利玛窦其人及著作概述 利玛窦是西方人在中国传播天主教的开创者,是中西文化交流的使者。其1552年出生于意大利,16岁开始在罗马学习法律,1571年成为天主教徒,1582年即万历十年,利玛窦从印度前往中国,此后在中国生活近三十年,直到1610年于北京去世。利玛窦精通中文,游历过中国一些重要的省份,结交袁宏道、徐光启等中国知识分子与上层官员,利玛窦曾亲身研究中国的风俗与法律,并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有十分独到的见解。 作为16世纪西方传教士中最著名的一位,利玛窦于中国的士人阶层中传播天主教,期间产生了大量的书信与回忆录,后来被金尼阁汇编成为拉丁文版的《基督教远征中国史》即现今的《利玛窦中国札记》在德国出版,立即在全欧洲引起巨大轰动,该书从一个旁观者角度精确真实描述了当时中国的政府、风俗等情况,更有对中国传统法律的论述及评价。 透过其作品可知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律之描述是以其亲身经历为前提的,且对中国传统法律的看法并不是西方中心主义式的,反而更多体现的是其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尊重。总体来看,其对中国传统法律持一种肯定与赞扬态度。利玛窦的描述,为当时西方人了解中国法律提供了重要参考,亦为现今了解明末清初中国法制与社会提供了重要材料。以下笔者将从五个方面具体论述利玛窦的中国法律观。 二、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律的论述 (一)帝国的司法体制 利玛窦对当时的中央主审机关刑部进行了描述,即“第六个部门是司法部,叫做刑部,主管侦查和惩办刑事案件。全国的警察都在它的管辖之下”。紧接着他又对中国地方司法行政体制进行了介绍,即属于北京和南京立法机构的特殊城市,也像这些省份的其他城市一样是以同样方式进行治理的;其余十三个省的司法权属于布政司与按察司,其分别是一般法庭与刑事法庭;这两个法庭都设在各省省会,程序都有点复杂。各庭都有称作道里的主审官以及若干助审官。有时道里可以不在省会,因为他必须到好几个城市去主持审讯。一个地区或城市的官长都有他的助手,例如有四位助理帮助他作为法官或顾问来审理有关本辖区的案件。〔1〕利玛窦认为在中国即使是一些皇亲与一般公民发生纠纷,也要依照一般法律来处理;另外不同于西方的是,中国是由许多深谙哲学造诣的文士官员行使着国家司法权力。 在案件的审理程序中,法律允许由知州或知县审理的案件向上级上诉,比较严重的案件法律还允许第二次上诉;那就要上诉到省城的更高级官员,也就是上诉到布政司和按察司或他们的助理那里,这主要是由案件的严重性所决定的。省城和较小的或低一等的城市的政府部门的管辖权以及官吏的权力都规定的很好,整个体系都条理井然。〔2〕通过对当时的审级制度与上诉制度的介绍,可知利玛窦对当时中国的地方管理制度的描述是极为详细与准确的。利玛窦对中国的立法机关的设置和地方城市的管理也有十分精到的描述,纠正了十六世纪以来西方人对中央集权下的地方行政和地方管理上的错误理解。〔3〕 (二)法官的回避制度 利玛窦还向西方介绍了当时的法官回避制度。通常的规矩是法官不得在他所出生的省份里任职。当法官主持法庭时,他的子女和亲属都不得离家,免得法官通过他们受贿,当法官本人离家出庭时,他家的公私出口都要盖印加封。〔4〕此处利玛窦论述的是古代司法审判中普遍存在的司法官员的地区回避与亲属回避。古代的地方行政长官同时兼理司法,回避制度的目的是为预防地方割据势力以及结党营私,亦为防止主管司法的地方官员偏袒亲属。利玛窦所在的明朝回避制度比前朝更加严格,明初官制中就有南人调任北方为官,北人调往南方为官的惯例,后来南北更调惯例虽被打破,但不得在本省任官的规定则是底线。同时,官员在一个地区有一定任职期限,期限届满则不得留在原地任职,以防止司法官员人地熟悉而判案过宽或其在地方影响过大、部下较多而形成尾大不掉之势,但异地为官,语言不通,风俗不熟,常导致对地方治理出现困难。 其实,官员回避在中国古代是一项极为普遍的规定。司法官员受理案件之后,只要与当事人有服亲或姻亲或师生关系,均处于回避之列。即“凡官吏于诉讼人内,关有服亲及婚姻之家,若受业师及旧有仇嫌之人,并听移文回避,违者笞四十”。利玛窦对明朝末期的回避制度论述具有真实性,因为当时贪污腐败现象极为严重,规定回避制度以严格防止司法官员在司法活动中贪污腐败与枉法裁判也就顺理成章。但即便有上述司法官员的回避规定,当时的贪污受贿现象也仍未得到根本治理,这是利玛窦所未能认识的,其只是观察到了回避制度的表层现象。但总的来说,利玛窦认识到古代司法官员回避制度是中国传统法律中的普遍性规定,做为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合理成分,反映了古代立法者的聪明才智,这是值得肯定的。 (三)官员的监察制度 吏治好坏关乎王朝命运,对官员考察是监察制度的一部分,“有官必课”乃古代政治家的共识,其被称为国家大典。利玛窦在其札记中记录了1607年通过审查对四千名官员作出的判决。被判决的人分为五类,第一类是在任职期间贪污受贿而受惩罚的人;第二类是对罪犯用刑过苛的人;第三类包括年老生病以及用刑或玩忽职守的人;第四类是定案时过于草率、考虑不周以及奉公施政有欠理智和审慎的人;最后一类是在规范个人生活或家务上行为不捡的人,以及一般来说与他们职位的尊严不相称的人。〔5〕根据明律规定,中央要定期对官员进行考察,考察有外察与京察之分。外察每三年一次,所考察的官员队伍主要为全国各地区的高级官员,即布政使、按察使、知府、知县等,考察审问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对官员审查所做之决定即使是皇帝亦不得随意更改,凭考察之结果做为官员升降、调离与惩罚之依据,但考察制度本身着重于打击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同时,京察即在京的官员亦要接受与外察同样程序之审查,所不同的是京察六年才一次。可以说利玛窦是首位对中国官员考察制度做详细与准确论述的西方人。 利玛窦对当时的“风宪衙门”都察院亦有介绍。察院的职务相当于高级专员或钦差,他视察所有的城市和军事中心,z阅所有官员的公务,有权处罚或降黜低级官员;他直接向皇上报告,可以决定极刑,因此大家自然都对他又敬又畏。〔6〕利玛窦还对明初时创立的六科给事中进行了描述,即他们是皇帝专门为处理朝廷以及各省重大事项而设的,皇帝委以他们重大的责任,他们因此受到尊敬并有很大的权威。他们在人为有需要时经常向皇上报告全国各地的违法事件。没有人逃得过他们的监视,即使涉及皇上本人或皇族,他们也直言无忌。〔7〕接着利玛窦认为中国“君主的权力和特权被一整套成文法和刑法所严格限制,文士集团集体对全社会施行一种真正道义权威。”〔8〕拥有至高权威的中国皇帝在大臣进谏时不得不低下自己高贵的身段,在利玛窦看来,这不仅是谏官据理力争之结果,亦体现了谏官制度这一监察制度本身的优越性,可见对其评价之高。 利玛窦所言的给事中是不隶属于其他任何单位的独立机构,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其长官官职不高,不过正七品,但其掌管规谏与稽察六部及百司的职权,所以实权极大,官员对其又敬又畏当属自然之事。利玛窦认为监察官员是谨慎可靠之人,他们具有很大权威,执法公正,利玛窦对监察制度推崇备至,认为是外国学习的好榜样。如此夸大监察制度,可以看出利玛窦对当时中国监察制度缺乏本质理解,众所周知,到明时君主专制日益强化,明末政治更加腐败。作为君主耳目之司的监察官员“随着明后期专制政治的腐败,不仅名存实亡,甚至以朝廷甄别之典,为人臣交市之资。”〔9〕科道官吏在皇权的支持下独揽司法大权,操纵刑狱。他们得以在监督司法的招牌下为非作歹,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其弊端不一而足。但这些弊端是作为外国人的利玛窦所未能预见的。 (四)官员的豁免制度 利玛窦亦在其札记中记载了明朝对特权人物实行的司法豁免制度。在洪武领导下这个家族的家长在解放这个国家中立下的光辉功绩被刻在像碟子一样的铁券上,这种铁卷可以呈交皇帝三次,请求赦免,即使犯的是死罪也不例外;对这规定的唯一例外是犯叛国罪,对这种罪的处罚是立即剥夺犯人的全部权力和尊荣。〔10〕其实,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对官员豁免由来已久,周有“八辟”,汉有“先请”,曹魏有“八议”,封建等级社会极为重视保护特权人物,对他们的犯罪必须“大者必议,小者必赦”。 利玛窦以上论述的是司法豁免凭证“丹书铁券”,亦即民间俗称的“免死金牌”,只有建立过极高功勋并得到皇帝格外体恤的大臣方能获得。据明史记载,明太祖在开国之初就将九十七副铁券赐予李善长、徐达等立有军功的大臣,明律规定铁券拥有者享有法律规定与皇帝赐予的诸多特权。利玛窦认为丹书铁券不但是特权象征,而且是特权人物拥有司法豁免权利的重要凭证,此种看法十分到位。 (五)中西法律之比较 利玛窦运用中西比较的方法,将《十二铜表法》《凯撒法典》与中国法律相比较,对中国法律作出了积极评价。利玛窦认为在中国虽未有《十二铜表法》与《凯撒法典》之类可以永远治理国家的法典。但凡是成功取得王位的人,不管其家世如何,都按照自己的思想方法制定法律,这些法律不得无故修改。〔11〕故在中国凡是继承大统的人必须坚持开国皇帝所颁布的法律,此法律不得随便加以修改。统治者们的计划乃是制定一部涵盖各方面的全面性法典,以保证国家安全稳定与皇帝子孙绵延久远。其实,一部统一、包罗万象、体系完整的律典与中国古代集权体制相辅相成,其不仅有利于政权稳定,亦有利于法律统一实施。故王朝初立伊始即行立法,编纂与颁行一部统一律典的传统为历代所承袭。 利玛窦指出与西方相比中国虽缺乏一部永恒法典,但统治非常有效。即“每个朝代第一位皇帝都订立新的律法,后继者都该遵守,不能轻易更改。故当今在中国施行的法律制度并不古老,全是洪武帝制定,对古代法律有取有舍。”其实,明初法律或由朱元璋制定,或从前朝继受。洪武帝制定的法典《大明律》于洪武三十年最终完成,当时朱元璋特别下令:“子孙守之,群臣稍议更改,即以变乱祖制之罪议处”。《大明律》高度重视吸收唐宋立法与司法经验,在起草律条时朱元璋就命“儒臣四人,同刑官讲唐律,日进二十条”,为明律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当然,利玛窦并未看到中国的法典虽随王朝更替而不断变化,但法典的内容、性质与精神则是一脉相承的,从这点看,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认识有不够深入一面。 综上所述,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制大部分描述有溢美之词,同时,他亦对中国法制的负面因素进行了批评,如执法官员的贪赃枉法,刑罚的血腥残酷等。总之,利玛窦对中国法律的看法并非以西方中心主义为视角,更多的是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尊重。作为同时期对中国法制认识最全面与最深入的外国人,故其相对客观描述,为当时西方人了解中国法律提供了重要参考,亦为我们当今了解明末清初的法制与社会提供了重要材料。 三、对当今中国法治形象建设的启示 承上所及,以史为鉴,笔者认为构建中国法治形象的正确路径离不开作为“硬件”的法律制度建设与作为“软件”的法治理念培育。 首先,一个国家法治形象首先取决于作为“硬件”的法律制度本身。以利玛窦为代表的外国人对中国传统法律赞扬的重要原因是中国有一整套十分完善发达的成文法典,它将整个社会关系都纳入到法律即礼法调整之下。这套严谨的成文法典不仅保障了法律统一实施,更维护了帝国稳定,使得作为外国人的利玛窦不得不被折服。很难想象,一个没有健全完善法律制度的国家能称为法治国家。故我们今后应制定更能反映人们利益之良法,在此基础上梳理各种法律制度,以便剔除过时的法律法规,使法律体系更趋于统一与完善。 其次,离不开作为“软件”的法治理念培育。不难想象,在一个没有法治理念的国度很难建成一个先进的法治国家。利玛窦认为中国文明程度之所以高于欧洲,最主要原因乃在于礼,其所言之礼是中国传统法律之理念与灵魂,亦正是礼决定了中国传统法律的特色。就当今法治建设而言,平等、自由、公正等方是现代法治的理念,法治社会是一个观念的共同体,我们须从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等方面加强中国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最终使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真正成为人们的信仰。 中国法律论文:沉默权与中国法律传统 摘要:沉默权是一项刑事诉讼制度。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确立了这项制度。而我国对这项制度尚处于考证阶段。究其反对的原因,主要集中于沉默权不符合我国的法律传统。本文力图突破这一观点,在传统中寻找与沉默权契合的因素,从而支持建立合乎本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 关键字:沉默权;刑讯逼供;法律传统 一、默权的发展现状。 沉默权又称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的特权,指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对追诉人(警察、检察官、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自证其罪的权利。沉默权的观念在西方具有悠久的历史,古罗马法中关于自然正义的司法原则就包含了沉默权的内容:“正义从未呼唤任何人揭露自己的犯罪”;教会法中,圣保罗曾明确指出:“人们只需向上帝供认自己的罪孽,而无需向任何人招供自己的罪行”;英国习惯法中古老的法谚:“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等等,这都是确立沉默权制度的观念之源。沉默权形成并上升为一项制度起源于12世纪早期至17世纪之间,是在英国教会法院适用的纠问程序和普通法院适用的控告程序之间的斗争中,以及在个人反对教会法院纠问程序和世俗法院官方纠问程序的斗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1今天,英美法系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确立了沉默权制度,除此之外, 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也相继在本国的法律中对沉默权作出了规定。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也确立了沉默权制度。二战以后,随着人权问题的国际化,有关沉默权的规定也被联合国有关规章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件所确认。如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3款庚目规定:“任何人不被强迫做出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联合国《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问题的决议》第17条规定:“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第14?2段规定,少年刑事被告人应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等等。 二、沉默权在我国法律史上的命运。 尽管沉默权意义重大且在世界很多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得到了确认,但是,我国自古以来却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都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相反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 刑讯逼供之所以在我国绵延几千年,造成无数的冤假错案,其重要的原因就是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强调到了不适当的地位。从犯罪嫌疑人被告口供中取得对其定罪证据的思想基础,正是轻视人权的观念。若要保障人权、减少冤假错案,就应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不供述的自由。供述自由是保障断案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 三、沉默权与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 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方面,有一种非常有力的观点,认为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决定了我国不适宜确立沉默权。我国立法所作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如实供述的规定具有深厚的道德观念基础。我国公众普遍认为,当一个人的行为与刑事犯罪有关时,要求其如实回答司法人员的提问具有合理性。 关于法律文化传统,我认为应当作两个层面的区别。第一个层面是制度层面,从这个层面上看,我们的确没有实行沉默权规则的基础,因为我们的传统制度中充斥着大量的与保障人权的思想格格不入的规定。但是,如果仅仅从这个层面上看,任何国家都不存在实行沉默权制度的基础,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是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在制度上赋予其刑事诉讼的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的。所以能不能实行沉默权,关键的应当是第二个层面上的传统。从这个层面上来看,我认为在我国确立沉默权是存在传统观念的基础的。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 我国自古就有关于追求自由、崇尚自然、尊重人的尊严的思想。庄子关于国家起源的思想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早在2500多年前,庄子就曾说过:“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橐允,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就是说,鱼们本来自由自在地在水里游荡,可是有朝一日水突然干了,它们不得不聚集在一起,通过相互吐出的唾液来湿润空气、维持生存;但是这样的生活怎能比得上在广阔的江河湖海里边的生活呢?在那里,我们彼此之间也许没有深厚的感情,但是我们都感觉到自己是自由的。 很明显,庄子在这里隐晦地道出了他的政治哲学:人们之间之所以组成社会,仅仅是因为社会能满足我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对于个人自由而言,社会和国家永远都仅仅是一种必要的恶。而我们结成社会或组织国家的原则,就应当是尽量地保护公民的个人自由,而少一些对个人的强制,所以,在能够保障自由时,我们应当尽可能地选择保障自由。 第二,在我国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儒家思想,并非一味地强调社会本位,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儒家思想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之下都优先考虑社会整体利益;恰恰相反,儒家也主张在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进行权衡,实际上,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儒家从来没有主张个人的利益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家或社会利益。这一点至少从两件事情可以得到论证。 第一件,在“容忍”的观念方面,儒家赞成“亲亲相为隐”的观点。对此,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曾明确指出:“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从立法上看,至少从专制的秦朝就已经明确规定了禁止儿女控告父母的原则。汉唐之后,容隐制度正式确立并得以完善,并且后来历代法典都规定了亲属相容隐的制度。这一制度显然是儒家思想直接作用的结果。而儒家之所以主张这一观点,正是其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进行权衡的结果。在保护社会的安宁与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伦常之间,儒家思想选择了后者而不是前者。 第二件,儒家思想的本质和优秀,应该是“为己之学”。这与沉默权制度旨在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精神可谓异曲同工。哈佛大学著名中国历史和哲学教授杜维明先生明确指出:《论语》里讲得很清楚,儒学是为己之学;我们求学不是为了师长,不是为了家庭,不是为了简单的社会需求,而是为了发展我们自己的人格;同时,这个“己”又不是孤立绝缘的个体,而是一个关系网络中的中心点,从中心点来讲人的尊严,从关系网络来讲人的社会性、感同性和沟通性。杜维明认为,儒家在《论语》里提出的“仁”有两个向度:一个是为人由己,每个人都可以阐发它内在的道德资源,每个人都可以发现他的独立人格;一个是通过感情和同情,通过“推己及人”,实现人的社会性。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文化传统是一个十分深奥而又非常复杂的问题。的确,如果从制度层面上来把握,那么我们的法律文化传统是给予了现行刑事诉讼制度太多的支持。但是法律文化传统也有精华和糟粕之分。我们在对待传统文化的时候,既不能因循守旧、泥古不化,也不能全盘抛弃。当然,即使从观念层面的意义上,也可以找出许多与沉默权规则水火不容的观念,特别是儒家观念。但是好的文化传统需要我们挖掘继承,坏的传统则需要批判扬弃。我们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也要抱一种“无罪推定”的审视态度,经过认真考察,如果发现其中存在着能支持沉默权制度的因素,就应该加以充分的肯定,不要让它被传统文化的消极因素所湮没,以利沉默权早日在中国现代法律中获得其应有的地位。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综述 摘 要:纵观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20多年的历史可以看到,相关的研究主要涉及4个方面:综合研究、个案研究、技术手段研究和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研究。目前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存在缺乏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缺乏理论基础和缺乏司法语言规范化研究等问题,今后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应主要围绕这几方面来进行。 关键词:法律语言规范化;现状;问题;前景 中国的法律语言研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然而纵观30多年来法律语言的研究成果,不难发现,很多都是关于法律语言风格特点的、关于法律语言规范化这一法律语言研究重大问题的成果屈指可数。实际上,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不仅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法学和语言学学科建设的需要(廖美珍,2008)。 一、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现状 我国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有20多年的历史,主要涉及4个方面:综合研究、个案研究、技术手段研究和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研究。 (一)综合研究 一些学者从宏观角度对法律语言规范化问题作了研究,指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意义,分析了当前法律语言失范的具体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规范法律语言的对策。 宋北平(2006)界定了法律语言规范化,明确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意义,指出了实现法律语言规范化的途径和方法,尤其指出要建立法律语言库,并对法律语言库的建设原则及语料的分类和取材给出了一定建议。廖美珍(2008)确定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的内容,即规范理论研究、立法语言规范研究、司法语言规范研究和执法语言规范研究,并探讨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原则和优秀,提出了法律与语言规范的理论依据及方法。邹玉华(2009)从法律术语、情态动词和语法形式三方面分析了法律语言的特殊性,进而对法律语言规范化提出了建议,认为法律语言应该使用最典型的语法形式。郭龙生(2009)界定了规范化、法律语言及法律语言规范化,探讨了法律语言规范化在语言语体方面的具体表现及实现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具体措施。卢秋帆(2010)指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意义,探讨了立法语言、执法语言和司法语言中的语言失范问题,并就这三方面分别提出了语言规范的建议。 (二)个案研究 还有一些学者就具体法律领域中的语言失范与规范问题进行了探讨。 晓鸣、京中(1991)通过一些现行法规中的典型例子分析了立法语言中存在的问题,呼吁立法机关在法律法规颁布之前作文字上的审定工作。刘大生(2000)列举了中外法规中立法语言不规范的现象,分析了立法语言失范的危害性,并就如何实现立法语言规范化进行了探讨。贾俊花、王丽芳(2006)指出了法律文书语言规范化的必要性,探讨了法律文书语言规范化的要求,即词语运用要精确、句子表达要严密、语言运用要精练、语言风格要庄重及段落结构要严谨。刘震(2009)界定了法律语言及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内涵与意义,反思了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些法律语言问题,呼吁形成知识产权领域法律语言规范化体系,提出应该建立知识产权法律语言数据库、确立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律语言标准、规范知识产权法律语言标准的翻译原则。韩起祥(2009)阐明了刑事诉讼检察环节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意义,分析了当前刑事诉讼检察环节法律语言规范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白红杰(2012)指出了执法语言规范化的重要性,分析了当前治安民警执法语言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以及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对提升治安民警语言规范化能力提出了建议。刘宏丽、柳思专和刑丽(2012)阐述了执法执勤语言规范化建设的意义,对执法执勤语言规范化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提出了加强执法执勤语言规范化建设的举措。 (三)技术手段研究 要科学地研究法律语言规范化问题,不能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 刘蔚铭(2010)探讨了语料库与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的关系问题,提出法律语言规范化应从“一元”走向“多元”,既要规范外部形式层面,又要规范内部形式层面。刘震和常素凤(2010)分析了Wiki技术的优势,以及利用Wiki构建法律语言语料库的可行性。 (四)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研究 要研究法律语言规范化问题,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要有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标准,没有标准作保障,就无法判定法律语言是否是规范的,法律语言的规范化就无从谈起。 赵艳平(2008)从语言和法律两个层面讨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从语言层面看,法律语言是现代汉语的组成部分,应该遵守现代汉语的规范原则,遵守词汇和语法的使用规则,避免词语和语法运用的不规范。从法律角度看,法律语言在形式上要保持内部的一致性,在内容上要表达法律本意。宋北平2010年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名为《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思考》,指出了建立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迫切性,并分析了建立这个标准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李振宇(2012)指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现实意义,分析了法律语言规范化存在的困难,进而探讨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行进路线,提出要建立法律语言规范的国家规范和学术规范,还提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基本要求,即含义单一、没有歧义及合乎语体。 二、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观20多年来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不难看出,关于法律语言规范化的研究还很不足,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目前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面临的最迫切也是最棘手的问题是缺乏法律语言规范的标准。关于这个问题,很多学者都有提及,但是涉及到具体标准的建立,就几乎无人问津了。虽然有3篇专门针对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论文,但都没有确立具体的、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语言规范标准。 第二,任何研究要深入进行,都要有强大的理论作为基础。但目前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找不到合适的理论作为落脚点,大部分研究都是从语法和用词角度进行的。这样的研究只能是泛泛而谈,是“记账式”的研究,不系统、不科学、说服力不强。要对法律语言规范化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必须找到合适的理论作为依据。 第三,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大都集中在立法领域,针对司法领域语言规范化的研究极少。实际上,法律语言既涉及立法语言,又涉及司法语言。进行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必然要对这两方面的语言都开展研究,忽视任何一方,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都是不完整、不全面、不客观的。 三、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前景 当今,中国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是法律语言研究的热门话题,但是仍存在缺乏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缺乏理论基础和缺乏司法语言规范化研究等问题。因此,今后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主要应围绕这几个方面来进行。 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确立,当前几乎没有可以借鉴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标准。当然,造成这个问题是有原因的。其一,语言不同于物质实体,无法称量、度量;其二,语言变化无穷(宋北平,2010)。但是无论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确立有多困难,这都是首要的而且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否则有关法律语言规范化的相关研究将很难展开。有学者(宋北平,2006;刘蔚铭,2010)提出,要确立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标准,首先要建立法律语言语料库,通过科学均衡抽样和合理设计,为法律语言的规范化使用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于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缺少理论依据这一问题,法律工作者和语言研究者首先要认识到其重要性――没有理论,就没有深入的研究。其次要积极学习和探索法律和语言理论,找到合适的可借鉴的理论用于法律语言研究。可以学习西方成熟的法律和语言研究理论,加以借鉴,洋为中用。 关于目前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主要集中于立法语言这一问题,必须认识到,法律语言功能各异,除了立法语言,司法语言也是法律语言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不仅立法语言存在失范现象,需要规范,司法语言也是如此。 结语 法律语言的规范化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立法科学、执法公正的必要途径和保障,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法律语言的规范化问题展开研究。理论上,要建立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加强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实践中,要严格执行这些标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效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 【摘 要】中国文明也称华夏文明,有着上下5000多年的历史。而法律制度则作为文明的重要部分,伴随着中国文明的推进而不断发展,绵延至今。从夏商周到近现代,随着朝代的更替,政权的更迭,各个时期的法律也相应的有着各自的特点。本篇文章主要介绍的就是中国法律在中国文明的各个具体时期的发展历程及其背景故事。 【关键词】中国文明;中国法律;发展 一、奴隶制时期的法律 中国的法律制度伴随着中国文明的发展绵延数千年。而中国最早期的法律制度出现在中国的奴隶制社会时期,也就是夏、商、西周朝的统治时期。随着原始人类逐渐从个体生活转变为集群生活,形成一个个氏族部落。氏族居民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就免不了会出现一些摩擦,这就需要一些规章条例来规范各居民的行为。于是氏族的首领就开始制定规章和制度来约束其氏民,这就是中国早期法律制度的萌芽。 (一)夏代的法律 夏朝是在公元前21年由夏启创立,前后持续了约500年的时间。是史料记载的中国的第一个以世袭作为传位方式的国家。夏朝建立后,出于稳定民众,巩固统治的需要,夏王以天的名义制定了禹刑来规范民众的行为。然而受到当时思想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限制,禹刑大多集中在刑法方面,旨在通过严酷的刑罚来使民众服从统治。这体现了其局限性,但对中国的早期法律制度建设来说,仍是一个不小的突破。 (二)商代的法律 商朝出现于公元前16世纪左右,是夏朝之后的中国的第二个国家。商朝的法律可以说是夏朝法律的传承,其基本继承了夏朝法律的特点。其在夏朝依照天意进行刑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其刑法制度。据商周出土的甲骨文中记载,商代的刑法制度已经相当完善。但其过于严苛的刑法造成了民众的强烈不满,农民起义的呼声此起彼伏,最终导致了王朝的覆灭。 (三)西周的法律 西周于公元前1046年成立。在法律上,其在夏、商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创立了吕刑。吸取夏商朝的教训,西周不断完善其法律制度。其刑罚虽严格确有理有据,还能根据实际情况区别惩罚。从法律上看,西周的法律制度可以说是中国早期法制的结晶,其对中国之后的法律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封建制时期的法律 春秋时期开始,奴隶制社会开始瓦解,中国的法律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一)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 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西周王朝瓦解,中国开始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为了加强自身实力,各诸侯国纷纷进行变法改革。如秦国商鞅变法和魏国李悝变法等。其法律规定的内容突破了之前法律的局限,除了刑法,在农业、手工业等各个领域都有涉猎。 (二)秦汉时期的法律 秦汉时期中国统一,经济和科技不断发展。秦王听取法家的建议,以法治国,有着完备的法律制度和刑罚体系。汉代则由汉武帝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强调外儒内法。既制定完备的刑法制度也强调通过儒学来教育感化民众。这有利于安抚民众,巩固其统治,为汉唐盛世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国家分裂,社会动荡不安。但法律制度在这一时期仍取得了不小的发展,八议、重罪十条等法律条例集中体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理论的发展和立法技术的提高。这为隋唐时期法律的成熟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隋唐时期的法律 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的鼎盛时期,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法律军事都达到了中国古代的顶峰。隋唐时期统治者在吸收前朝法制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法制改革,不断完善其法律制度。 (五)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 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专制时期,其专制在法律制度上也得以体现。宋朝制了严格的市井制度,严密控制商品流动。元朝是异族统治,其法律的最大特点就是不平等性,歧视汉族的民众。明清时期封建专制达到顶峰,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制度来束缚人们的思想,从而巩固自己的封建统治。这些法律虽满足了其巩固统治的需要,但严重遏制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使中国落后于世界潮流。 三、近现代时期的法律 (一)清末变法修律 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接受了马关条约。从此之后中国丧失了独立的领土主权,成为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国家的危亡使得一些有识之士挺身而出,提出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法律成果。通过对西方法律学说的学习和引进,促进了我国法律制度向近代化发展。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成立。南京临时国民政府以外国三权分立的先进法律思想为中心,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尽管其中的内容有些没有被真正实行,但其从法律的角度上废除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仍是很大的进步。 四、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 (一)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法律 1949年到1956年是中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规定我国的国旗国歌等,为我国之后的法律建设打下了基础。1954年,国民政府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其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国家性质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有序进行。 (二)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律 1956年后至今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时期。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领导人吸取的教训,高度重视我国的法治建设,确立了法律的权威。1982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法律条文上明确了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保障了法律的顺利实施。在党的十六大上,同志提出将依法治国同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充分结合起来,使中国的法治化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篇章。 六、结论 中国法律从夏朝开始传承4000余年,各朝代间的法律相互影响,紧密联系。但由于政权的更迭,社会历史的变迁,各个年代的法律又各有其特点。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法律的发展中既出现了像科举制这样的伟大成果,也出现了像明清文字狱这样重大的错误,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在我国法律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既要借鉴古人在法律创立方面的优良经验,也要以先人在法律方面的错误作为经验教训。
城市管理论文:剖析公民参与的城市管理论文 摘要:随着城市的发展,如何更有效的管理城市和如何使社会公众利益得到最大化成了更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公众参与式城市管理形式从理论的研究到各国实践的总结,包括我国的发展情况,从而探讨公众参与式管理在我国如何能更有效利用和完善问题,使得这种形式能更广泛的推广,促进城市的管理建设。 关键词:公众参与;理论研究;实践探讨;政策建议 所谓参与是指员工对有关其工作、生活以及某些层级节制方面的组织决策的介入。在城市管理的范畴中,这种参与就涉及到社会公众对政府组织城市管理的介入,包括政策的制定、修改、执行、监督等各方面,同时,它强调了公众作为社会利益的主体而对城市管理的参与、决策和管理。公众参与式管理从理论到实践的探索经历了大约半个世纪,经历了重视社会公众利益—公民低层次的参与—公众参与被广泛提倡的发展,其参与形式和途径多样化的转变是经过不断变革和完善的。然而即使在公众参与已不断发展的今天,各个国家的公众参与程度仍充满了不均衡性,这受各国历史背景的影响,也与不同城市管理发展的理念相关。本文从美国,德国和我国南昌市的城市管理参与实践案例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一、国内外公众参与式管理的实践经验 1.费城模式——公众全面参与城市规划 美国在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方面已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而且公众具有更普遍的参与意识,因此提供了许多公众参与管理的实践和经验。美国城市政府在调动利益相关者参与管理方面的方式很多,而且大多都已制度化。从费城华埠居民反对市政府在华埠北面建立棒球场并取得胜利的实例中可以一探美国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现状和程度。 2000年,费城市政府欲在华埠所在的12街和Vine街附近修建棒球场,为保护华埠的传统风貌,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未来的发展空间,费城中华公所和华埠发展会以及全体居民开始了反对新建棒球场的城市规划建设公众参与活动。在4月12日举行的市议会听证会上,华埠社区居民口头表达了修建棒球场的反对意见,之后又从华埠发展历史,生活现状,环境保护等方面提交了反对意见的书面报告。费城市长和棒球委员会积极回应,并应之邀请参观了华埠,然而在决策中仍然坚持将棒球场建在华埠北部的原方案。针对此项决策,华埠社区居民并未放弃争取自己的权益,反而更坚定了反对态度,并通过游行示威,派代表与市议会进行交涉等方式表达自己的反对意见,之后又以“环境歧视”名义状告费城市长,使之进入法律程序。同时,华埠社区还成立了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法律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资金筹集委员会,通讯与公共关系委员会等,寻求市议会议员和有关负责人,其他社区及其代表的支持,并搜集类似的公众参与案例进行分析,多面出击,给市政府造成较大压力,最终迫使市政府放弃了在华埠修建棒球场的方案,重新为棒球场选址。 这是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的典型案例,公众参与贯穿了整个决策阶段,不仅仅包括较为普遍的决策前听证会和公众发表意见阶段,更表明即使在政府已经做出了相关决策,只要决策依据存在问题,利益相关者仍然可以积极参与。公众参与的方式的多样化也是美国参与式城市管理的特征之一,常见的有问题研究会,邻里规划会议和机动小组等。在市民起主要角色作用的规划阶段,主要是公众会议,多以公众评议和公众听证会展开,这已经成为社会民主制度在城市管理规划方面的重要体现。 2.斯图加特模式——两阶段公众参与 德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初始的公众参与和正式的公众参与。前者是指在规划编制前,邀请市民就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发表建设性意见,后者是指规划编制完成后,通过规划展示向市民征集批评意见并由公众审批的公众解释阶段。下面是斯图加特广场修建的案例分析。 斯图加特广场位于柏林的夏洛腾堡-威默尔斯多夫区,其规划是建造公园绿地,需更新柏林的轻轨3号线并将轻轨夏洛腾堡车站东移。城市发展会议部遵循《建设法典》制定斯图加特广场公园及相关工程的规划,通过柏林公开出版的政府宣传册向公众传达规划信息,并在柏林政府公报、出版物和互联网上公开公众参与的声明,同时在规划听证会和信息会上向公众进行关于斯图加特广场工程的具体陈述。公众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向规划当局提出意见以及规划方案的评价和修改建议。城市发展会议部和规划局根据专家和市民的意见制定出更为完善的规划方案,并再次在公报、出版物和互联网上做出关于修改后的方案,规划依据以及对市民意见的采纳情况的总体陈述,此时公众参与进入公众解释阶段。这种陈述时间持续一个月,在公众解释的这段期间内,每个人都可以把自己的建议或修改愿望提出来,然后由管理委员会再次评估市民的建议,并提交给区议会以及柏林的州议会作决定。整个斯图加特广场工程的规划制定都是依据《建设法典》严格进行的,充分保障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的权利。 3.南昌模式——民意调查式参与 南昌市规划局制定关于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并在八一广场就规划方向、依据等内容向市民展示,并向市民发放了民意调查表,然而效果并不明显。市民参与的热情不高,民意调查表的回收率较低,除了专业人员和知识分子外,普通市民对规划建设的概念也很模糊,对市规划局所作的规划建设意见和自身意愿的表达较少,且反映的问题有些也与整个规划方案并无关联。针对回收的调查表中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给与了必要的重视,并解决了一些可以迅速解决的问题,但对民意调查表的最后处理情况并未向公众展示或作出说明。在后续的规划调整和修改过程中,除了在4月1日规划日,公众有比较正式的再参与机会外,平时缺乏专门的机制和途径参与到城市的规划和管理当中去。从整个的规划过程看,公众参与缺乏连续性和互动性,前期的民意调查更像是“收集资料”,并未反映大部分市民关于城市如何建设的真实意愿,而在民意调查之后,也并未有专门的机构和委员会针对市民的意见作出评估和说明,公众没有参与到城市规划和管理的整个过程,公众参与还属于是低层次的参与。 二、公众参与式管理实践的国际比较 南昌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案例与美国和德国的相关案例形成了强烈的对比,从中可以看到我国的不足之处并汲取美德两国的经验。 1.参与机制的法律保障。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为市民参与城市建设管理提供了可行的道路,美国和德国正是因为有了较为完善的参与程序和途径才使得公众参与有了比较明显的效果,相比之下,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方式较为单一,缺乏健全的机制保障,因此,也使得公众参与处于落后的阶段。从上文的案例中,美国和德国尽管参与的机制不完全一致,但都具有类似的脉络:市政府或规划局提出规划议案—以公众听证会或通过传媒等形式向市民公告,提供相关信息—公众就规划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反应,针对意见和建议展开分析—修改后的议案公示—公众再度评议—议案决策,在具体的城市规划方案决策以后,公众同样有评议的权力,只要有法律依据,同样可以再施加影响。即使公众同意规划方案,也并不意味着公众参与的停止,在规划建设的实施阶段,公众同样可以参与到监督的过程中去,这种公众参与机制是连续性的,贯穿到整个城市管理规划的过程。而我国的公众参与主要集中在初始阶段,即将规划方案向公众展示,并了解和考虑公众的意见,大部分的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的程度仅限于此。在规划部门做出审批、许可等行政行为中,忽视了公众参与的前置程序,并且没有将这一公众参与程序以制度化加以确立。这种参与机制的缺陷,使得我国城市的公众参与少了稳健的基石,公众参与式城市管理模式也难以真正得到发展。 2.公众参与意识取决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纵使有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参与式的城市管理也离不开市民的积极响应,如果公众缺乏参与的热情,那么整个的城市管理建设工作也难以得到公众真实的意见和建议,仍旧会陷入政府部门一把抓,公众被动接受的局面,而这种现象恰恰是我国的城市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的。相比之下,美国和德国由于公众参与的历史相对较久,市民的参与积极性普遍较高。在美国费城华埠的公众参与案例中,在规划案出台公示阶段,华埠社区的居民就在公众听证会上提出反对意见,并作出了更多的努力例如邀请政府部门官员参观华埠,游行示威,争取其他社区支持等。在德国斯图加特广场修建案例中,德国公众也积极参与,反映自己关于规划案的真实意愿和宝贵建议。我国南昌城市规划展示案例中,一百多万人口却只有几百人参加,民意调查表的回收率也并不高,从民意调查表内容的反映来看,部分市民对一些问题持冷漠态度,种种现象都反映出我国公众参与意识淡薄,与美德等国公众反映相去甚远,缺乏城市的“主人翁”精神。 3.法律制度健全。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公众只有在明确的法律保障基础上才能确切获得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并广泛参与到管理过程中去。美国、德国等在公众参与管理方面有表率作用的西方发达国家,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往往也较为健全。如德国的《建设法典》,其对于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就有着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而这种公众参与的程序和方法在联邦州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中,又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以完善和具体化。在美国,为了保证公众参与的力度,联邦政府将公众参与的程度作为投资的重要依据,并制定了相关法规,如70年代的环境法规和90年代的联邦新交通法,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程序内容都不断进行了深化。反思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规定的仅仅是“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没有公布后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仅仅从法律角度确立了公众的知情权,至于参与权并未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法律制度和规定的缺失往往容易使得人民的愿望得不到表达,利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从而挫伤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公众参与的形式和途径。多样化的公众参与形式和途径是倡导公众参与所需重视的另一方面,只有具有丰富的参与形式,公众参与才会在更广泛的程度上得以发展。美国在公众参与形式方面具有鲜明的多样性,其在城市规划制定阶段的公众参与形式有公众听证会、公共资讯委员会、民意调查、街区规划委员会和流动机构等,在设计和选择规划方案时则采用公共投票、参与设计和公众讨论会等方式,在规划实施阶段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使得公众获得规划培训以便更好参与,在规划反馈阶段则设立咨询中心和电话热线等获得公众的反馈信息。从规划制定到最后的监督反馈阶段,都有不同形式的公众参与方式,为市民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了必不可少的途径。而在德国,组织公众会议是最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同时还有顾问委员会和市民陪审员制,还借助媒体和网络等现代化形式促进公众参与。相比之下,我国公众参与的形式就要少的多,通常是在政府作出城市规划公告时,通过民意调查表反馈自己的信息,目前也使用了网络调查的形式,但影响较为局限,缺乏贯穿整个规划管理过程的多样化形式。因此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形式和途径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 三、完善我国公众参与制度,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根据上文所分析的我国公众参与的缺陷,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促进性建议,以提高我国的公众参与程度,促进公众参与的发展。 1.制度建设先行,明确参与程序。根据美国和德国在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如何建立顺畅完整的公众参与机制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的参与机制,明确参与程序。结合我国城市管理模式处于转型时期的特点,探索既符合人民利益,又切合实际的参与机制,就必须注意所倡导的制度建设的可行性,加强制度建设。 2.提高公民素质,加强参与宣传。从公民素质抓起,提高人们的文化修养和主体意识;加强宣传,使得公众对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有更明确的概念,以及对其权利和义务有更清楚的认识,从而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彻底改变市民参与意识淡薄的现状,促进公众参与的发展。 3.法律保障是基础,促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建设。我国尚缺真正的城市管理法,在现有的法律条例中对公众参与问题也并不是很重视。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显得尤为重要。 4.丰富参与形式,创新参与途径: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外,听证会是现在广泛采用的形式之一,在此基础上,可以加大听证会的使用范围,同时开展各种公众评议会议,为公众参与提供更多的平台。利用传媒,网络等手段和社区自治的平台收集公众意见,同时做出意见的受理情况解释。针对不同的城市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创新不同的参与方式,使公众有机会和平台参与到城市的建设管理中去。 城市管理论文:城市经济发展下的城市管理论文 一、城市管理工作对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1.加强规范执法,打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保障经济发展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必须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为城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仅去年一年,淮北市市容管理执法部门共查处渣土运输违法行为4200余起,拆除违法建筑51处,清理非法小广告2.7万余处,教育处罚乱停车辆8300多车次,取缔占道摊点70余家。同时,在城市执法中始终坚持“服务群众、规范管理”的原则,使人性化执法、亲情执法的理念落实到执法中的每一个环节。淮北市市容管理执法部门坚持利民便民原则,在城区规范设置餐饮摊群点21个、自产自销瓜果销售点36处、“六小行业”摊点75处,变马路摊点为马路风景,既服务群众、规范管理,又能做到人性化执法,保障我市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2.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打造干净整齐的农村环境,拉动经济发展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村经济正在掀起新一轮的发展热潮,农村环境建设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以农村清洁工程为抓手,加强农村环境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多元发展,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去年,市政府投资520万元,积极推进百善镇等农村清洁工程试点镇建设,新建垃圾焚烧场、垃圾中转站,购置垃圾运输车和清运车等,提前一年完成农村清洁率实现全覆盖。今年,为扩大农村清洁工程覆盖面,淮北市又追加投资,修建乡村垃圾池和公厕等,完善村级环卫设施,较大的改善我市农村环境,优化了农村投资环境。淮北市招商亿元以上农业产业项目16个,投资额达24.6亿元;重点打造名优、绿色农产品牌,对外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以宝迪、思朗等龙头企业为支撑,形成以食品制造、肉类深加工、粮油深加工为主的农业产业集群,拉动我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路径 城市管理工作与城市经济发展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能够促进城市经济高速、持续、稳定的发展。 1.推进城市管理系统化 城市管理离不开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统筹协同,必须推进综合化管理,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形成“大城管”体制格局;推进数字化管理,加快数字化城管系统扩容改造升级,进一步优化管理资源,实现城管信息资源共享;推进网格化管理,科学合理设置管辖区域,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新格局。 2.推进环卫保洁市场化 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健全环卫保洁市场化作业机制,实现环卫保洁公共服务优质化、高效化。积极推行道路清扫保洁、护栏清洗、园林绿化带清理等作业为一体的全覆盖、市场化运营模式,彻底解决多头管理现状,实现市区环卫保洁市场化全覆盖的新突破。完善城乡环卫规划,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后续管养力度,推进环卫监管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环卫管理城乡一体化。 3.推进城乡容貌整洁化 围绕精美城市建设,规范机动车辆清洗、工程渣土运输、户外广告设置,集中清理市容“三乱”现象,推进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环境整治,实施市容管理示范街巷、示范小区等精品创建工程,全面提升城市精细管理水平;围绕美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四改、四化、六清理”活动,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抓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工作,加强镇(办)市容环卫建设,加大农村改厕工作推进力度,助力美好乡村建设。 4.推进工作机制长效化 城市管理必须坚持长效机制。要建立合理高效的工作责任机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的原则,理顺工作职责、明确管理任务,构建良性责任管理架构。建立务实高效的工作落实机制,做到工作流程化、标准可量化,推进管理方式从被动向主动、从粗放向精细、从突击向常态转变。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考评机制,完善城市管理考评奖惩标准、督查问责办法,加强督查考核,认真落实奖惩,形成“计划—执行—监控—考核”闭环链条,实现城市的精细化、动态式、超前性管理。 5.推进队伍建设规范化 城市管理作为最贴近群众的职能部门之一,队伍建设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城市管理得好不好。要推行市容管理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实行持证竞争上岗、定期轮岗、不合格下岗,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责任意识和执法水平。要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寓服务于执法之中,在管理理念上由“管字当头”向“服务为本”转变,变事后处罚为事前服务,变“被动服务”“要我服务”为“主动服务”“我要服务”,营造共管氛围,升华共建效应。今天的城市管理工作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作为城市管理部门,要通过现代科学的管理手段,加强城市管理,发挥好职能作用,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保驾护航。 作者:周磊 单位:淮北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城市管理论文:测绘技术城市管理论文 1.主要技术 移动测量技术是在测量车辆上装载卫星导航系统、摄影测量系统(CCD)相机、360°全景相机、惯性导航系统(INS)、激光扫描仪等传感器和设备。“在车辆高速行进中,通过高精度的卫星定位技术,配合惯性导航设备,获取精确位置及姿态数据,将这些位置及姿态数据,与移动测量车辆同步采集的实景影像数据和激光点云数据进行融合,形成具有地理参考的可量测实景影像”。通过这一技术,我们可以得到任意部件的精确位置和实景影像,将能够解决立面部件无法普查和监督处置困难的问题,如路灯杆、行道树、交通设施、建筑细节等。此外,这一技术还能够实现数据在短时期内的动态更新,大大提高了监督和处置的效率。另外,“由于影像带有绝对方位元素,因此可以实现影像中任意地物的绝对测量和相对测量,绝对测量的精度可达0.5米,相对测量精度达到厘米级”。此外,实景影像融合技术和车载GPS技术,也能够为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功能提供更新的技术支持。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通过移动测量技术,已经得到了实景影像数据库。城市管理巡查员在日常巡查中,通过手持的“城管通”对问题进行拍照,并上传至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平台通过对带有位置、姿态信息的实景影像进行融合,得到更新的、实时的实景影像。传统的车载GPS技术仅能够观察和记录车辆的行驶路线,通过“ArcGIS自带的空间分析功能为基础、改进的遗传算法为优秀,开发出城管车巡逻最优路径选择功能”。这一技术可以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安排各类城市管理监督执法和作业车辆的行驶路线,避免交叉和空白。 2.功能应用 2.1立面部件普查 在传统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中,所有部件均以平面投影的方式在地图上展现,而大量的立面管理部件则无法在二维地图上表示出来。通过新的移动测量技术,可以实现将立面管理部件全部进行普查,比如建筑立面上的广告牌、建筑首层原始结构、私搭乱盖、立交桥、树木等。升级后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可以解决以前很难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当有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广告牌,或未按审批规定的尺寸和内容的广告牌出现时,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管理人员就能通过巡查员上报的实时照片,运用实景影像融合技术与历史影像进行对比和测量,在广告设立完成前及时发现问题,予以处置;②当有商家在居民楼首层为经营方便而私自扩大窗户尺寸、将窗户扩大成门、甚至在承重墙上开门时,这一技术同样能起到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的作用;③其他部件的普查,如建筑顶部的坡屋顶、老虎窗及各种装饰构件,还有行道树、城市家具等。 2.2实时动态事件监管 城市管理中的动态管理和实时上报是快速处置,甚至是靠前防治的基础。当城市中出现生活垃圾堆存、餐厨垃圾外溢、工程渣土洒漏、违章建筑、植物病虫害等事件时,巡查车辆具有比巡查员行动更快、发现和核查问题范围更大的优势。通过移动测量、视频传输、实景融合等方法,不仅可以快速捕捉和记录目标点,为大数据提供基础,还能克服巡查员不能在同一时刻出现在多个地点,造成的随机性和滞后性问题,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管理。 2.3监管车辆智能化调度 目前,城市管理监管和作业车辆包括环卫、园林、市政、交通、执法、电力(路灯)等,数量众多。如果这些车辆在城市中漫无目的地行驶,不仅可能把时间和燃油浪费在未发生问题的区域和线路上,而且可能无法及时出现在发生问题的点位上,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交叉和盲区。通过车载GPS系统由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行驶最优路径,同时配合巡查员,对所有车辆进行智能化调度,就能够实现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 3.结语 卫星导航技术、传感器技术、数据通信技术以及遥感等新一代测绘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应用转化,能够为现有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功能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这些技术的应用,必将为我国由数字城市向智慧城市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齐嘉伟 单位:天津市城市园林市场管理中心 城市管理论文:城市财政与城市管理论文 一、城市管理与城市财政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落后 城市管理者在执行管理职能时没有明确的体制限制,相关部门之间没有合理的协调力、配合也完全没有相应的法制法规,往往多个部门管一件事,或者许多方面又没有相关部门去管理,没有真正形成一个科学的、有制度的管理体系。在城市的管理过程中各部门不能做到一个完整体系的效应。城市各部门之间的管理机制没有真正形成,使得各部门之间没有相应的法规去遵守,更何谈依法行政。导致城市管理者在行政过程中执行力效率非常低,城市管理又往往陷于一些老大难的问题,管理者又不能拿出解决的方法,依然是按原来的方法走,就这样,大量的财政资金经常被重复投入到这些不断重复的问题,但是问题却没有得到彻底根治。造成了城市财政的浪费,也使得城市财政资金被拖垮,严重降低了公共财政的使用效益。 (二)矛盾问题不重视 管理体制落后必然导致管理者在处理矛盾问题上懈怠和推脱,管理者不愿意为城市的管理承担责任还指望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呢?某些地区在城市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只是重视重点工程的完成效果,而不关注工程发挥的效益,导致许多实际使用效益不大的工程花费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在扩大城区建设方面也是只看城区的扩展速度有多快,面积有多大,而对城区产生的实际经济效益没有过多的讨论。管理者认为只要城市建设加快,就能提升城市的形象,就会吸引大量的投资者来这里投资。而在对待老城区问题上又是投入资金不到位,导致老城区的改建工作进度缓慢,功能设施不健全,容易发生许多意外因素的问题,需要不断投入资金去修理,重复的修缮资金对财政资金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这种矛盾若不及时解决,必然造成城市管理方面和城市财政方面的矛盾加剧,财政资金捉襟见肘,影响了后期的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经费安排不全面 城市财政资金使用矛盾化也是经费安排不全面的一种表现,矛盾是经费使用的不合理浪费。经费使用不全面是部分管理方面资金的缺失,导致的城市管理工作出现纰漏。比如说,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增加,对城市的环境保护和垃圾处理都产生了很大的压力。如果管理者在这方面的不重视必然导致城市管理工作的缺失,整体成绩上不去,其他方面做的再好也是不可求的。最终落后的一面还是要拖住城市发展的进度,财政终归要在过去缺失的一面给予后期的大量投入,以挽救过去的错失。 二、城市管理过程中城市财政不良问题的处理方法 当代社会对城市管理者的要求必然是一个新的挑战,而城市的财政问题与城市管理的模式也要有一个新的定义关系,不仅从体制上向新模式有一个转变过程,在管理思想上也要有一个质的飞跃。城市财政的处理机制必须得到一定的完善,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用以约束财政的处理方法。市民也有权利知道城市财政的开支细节,管理者也有责任听取来自的社会的建议。城市不是政府的,而是社会大众的。所以,处理管理与财政的关系必须从根本予以解决。 (一)体制上的改革 当前城市管理部门在机构上存在冗余问题,即在一方面的事务管理上存在多个部门全力重叠,这样就形成多部门人员浪费,自然对财政支出也是一种浪费。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是完善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也决定着一个城市的未来发展方向。从法制上,政府应该不断加强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的能力;精简管理结构,避免管理机构的臃肿,裁减大批“冗官、冗员”;加强反腐败力度,避免公共财政被腐败者大量吞噬。从体制上为城市管理所需要的财政支出加上硬性约束。这样的改革也符合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从体制上的落后到体制的转变,城市管理工作也会变的十分的有效。 (二)从根本原因上解决矛盾问题 城市管理者在矛盾性问题上应该积极处理,积极寻求解决办法,避免财政资金的重复投入使用,从而彻底的解决死循环问题。财政资金从死循环中脱离就能够把大量的财政投入到有助于城市建设发展的问题上来,城市经济也能健康良好的向前发展。政府的财政问题也不再出现财政困难,良好的城市经济建设必然带动财政的良好收益。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的有收益性,社会服务效益大的服务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服务社会的功能。城市管理过程中转换观念,探讨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能墨守成规,一成不变。城市管理工作也会顺利进行,为良好的财政收益构建有利的环境。 (三)制订财政支出的计划表 财政支出必须制定一份详细的计划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逐步推行以“有计划的财政支出”的综合财政管理改革。逐步实现两个转变:一是财政预算支出必须符合城市管理规定计划,不能盲目的开支公共财政资金;二是财政资金支出计划表向公众透明,管理者对财政的支出既然是服务于大众,所以广大群中国就有知情的权力。计划开支的财政资金管就得围绕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这条主线,依据提前的科学规划,建立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要实现财政预算计划支出,一要建立城市财政支出预先报表制度,建立全面反映财政支出情况的预决算报表制度和综合预算审批制度以及一系列有关的财务报告制度。对城市管理活动的经济需求、资金来源和营运、经营服务等情况作出相应的全面、综合、科学、规范的反映,掌握管理活动的具体细节,为管理者提供更加全面、清晰的基础性材料,并以此确定财政支出的方向。二要建立新的审核标准用来定义管理部门财务状况的指标体系。应根据管理部门的具体情况,秉着精简施政的原则,建立新的财政支出指标体系,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审核管理部门财政支出的必要性,计算财政支出的最大收益。三要统一管理预算机制。要加快财政预算支出的立法进程,制定《城市管理与城市财政合理关系体系》,为全面实行财政支出计划表提供法律保证;同时建立相应的票据管理制度,确保有关部门能够核实相关信息,为有计划的决策服务。 三、总结 未来的城市管理不仅仅和以往的政府行政执法所相同,而是朝着多样化进行发展,城市管理更应该看作对城市的经营。通过以上分析,竞争环境下的城市管理必须紧跟时代的脚步,不断更新管理体制,优化财政支出方案,去经营好这个城市。总之,城市管理者应当着重处理好城市财政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矛盾,两者相辅相成,互相成为前进的推动力。而不是一方的不合理安排阻碍了另一方的工作进程。城市财政支撑城市管理的工作正常进行,城市管理服务与城市财政的良好健康收益,城市的发展才能充满活力,城市的建设才会快速发展。 作者:孟瑞欣 单位:山东省东明县城市管理局 城市管理论文:3S技术城市管理论文 13S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 3S技术在城市管理、规划工作中发展迅速,在信息的采集和、城市动态监测、城市的规划管理、模拟分析及预测以及现状的评价分析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1.1信息采集与 城市环境信息不仅包括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局部的和整体的,还包括自然、地理、土壤等方方面面。3S技术用于城市综合管理,可以提供宏观和微观、动态和静态的综合信息,从而实时可实现综合、系统的城市环境信息采集。遥感(RS)是一种非接触式对地观测技术,具有快捷、实时、动态地获取空间信息的能力。RS技术给地形图等基本资料的快速更新和包括土地利用、道路、城市绿地等城市各种专题信息的提取与制作等工作提供更加有效、快捷、经济的手段。GPS主要被用于实时、快速地提供目标的空间位置。RS和GPS的相结合使用,可以使得城市规划和综合管理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经济的更新。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利用方便了规划方案的信息、网上公布、意见征集和动态查询,提高了公众参与度,改变了传统的单方参与模式,变单方参与为多方参与。提高城市规划的法律基础和群众基础。 1.2动态监测 城市人口的过快增长,对于城市空间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如何合理、有效的利用城市的每一寸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就有必要对城市发展和运行规律进行分析和监测。城市的变化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于发展变化的城市而言,及时的对信息进行分析和综合处理尤为必要。其关键在于建立合理的监测模型,并对信息及时有效的处理,从而实现对城市变化的动态监测。我们可以依靠GIS强大的空间分析和数据处理能力,利用选定的监测模型,可对多源城市信息进行处理,从中找出城市发展演变的规律。 1.3城市规划管理应用 以地理空间信息为其综合管理的基础的城市规划管理,它的优秀是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对于要立案的项目,我们可以借助于GIS数据库信息系统向提供相应的信息,以此作为检查项目受理情况和工作周期的依据。在项目审批阶段,我们可利用GIS空间分析技术,让审批人员迅速了解到施工土地的相应具体情况,以利于进一步的施工工作。总之,以GIS技术为优秀的集成系统来实现整个城市规划管理的方法已经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具体的应用如利用GIS平台上建立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及信息建库3个环节衔接的电子报批系统。同时形成“一书两证”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改变传统的城市综合管理系统,提高城市综合管理的科学性。 1.4模拟分析与预测 城市发展演变的过程急需要定性的分析,又需要定量的分析。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城市规划的定量分析更进一步实现。城市发展的定量分析,提供了一些以前没有的具体数据为城市规划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在城市管理中3S技术成为了城市环境演变模拟和预测的有力工具。GIS数据库在城市交通方面的应用,可以实现对现状路网密度、出行距离和时间、交通可达性、公交服务半径进行合理性评价,结合专业软件能进行城市交通的规划预测、出行分布和流量分配,开展交通环境容量影响评价。遥感技术可以用于对道路的勘测设计,利用该系统可以迅速实现对路线所经过地区相应的地形、地貌等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读。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和三库一体(影像数据库、矢量图形库、数字高程模型)技术可以进行道路方案的仿真表现和环境模拟,更新和改变了传统的规划和分析模式,这也是城市规划和分析的一大进步。 1.5现状评价与分析 城市的发展变化,对于城市化进程至关重要,对于城市环境的分析与评价,传统的定量分析方法已经显得力不从心。现阶段,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在某些方面也对城市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3S技术在城市规划、城市工程建设、城市环境维护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3S技术通过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城市的大量信息储存在庞大的数据库中。针对具体问题,只要选定主要的因子,通过模拟和模型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分析,就能够大致了解到问题的基本状况,从而及时的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2结论 以上的事例说明,计算机技术在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技术保障,从而推动了城市的发展,加快了我国城市化进程。 作者:孙彦生 单位: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管理论文:国内城市管理论文 一、当前我国国内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建设投入大,管理工作繁琐复杂,城市管理革新的短期效果不明显,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1.管理意识淡薄化 当前我国学界及城市管理者已经普遍接受“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十分经营”这一城市发展黄金定律,在管理过程中注重“以人为本”。但在实际的城市管理工作中,管理者还是“重建设,轻管理”,重视“硬件”建设,忽视“软件”建设。由于管理意识淡薄,容易出现很多问题,如市政建设中盲目追求投资建设却疏于管理,出现交通堵塞、环境恶化、资源短缺、社会治安混乱等一系列“城市病”;资金使用不合理,投入产出效率低下;管理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等。 2.政府权力集中化 现今,国内城市管理逐步实现以政府为主导,公共事业组织、第三部门组织、营利性企业、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和配合的政府与市场共同管理模式。但目前传统的“政府万能”观念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城市政府既要完成上级规定的城市经济发展目标,又要承担维持社会和谐、改善生态环境等大量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导致城市管理重点不突出。大多数城市市政服务企事业改革相对滞后,公用事业基本处于政府独家垄断的经营状态,严重阻碍了城市的有效运行和管理。 3.传统体制弊端化 行政管理体制虽然经历多次改革,但我国有些城市实践中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大建委”模式,统管统揽,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城市沿用行政的、非经济的手段为主导的“建管合一”的城市管理模式,缺乏强有力的统筹协调管理体制,社会资源未得到有效整合;政府内部决策与执行职能不明确,致使一些部门忙于具体事务、疏于决策,重审批、轻监管,缺乏有效制约机制;地方或部门利益观念强,公共意识和公共责任感不强。 4.监督机制无效化 近年来,国内城市管理在建立支撑保障体系方面做了不少努力,如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和新的城市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多元化评估体系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等,但仍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且现有的绩效评价指标内容不完善,导致对政府绩效评价不准确。另外,由于公众参与意识薄弱和参与机制不够完善等,公众参与普遍性不足,参与层次较低,参与范围和比例相对较小,没有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 5.管理手段单一化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城市管理逐渐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管理手段多元化不断发展,法律、经济及技术手段的综合运用对于确立城市管理的法律权威性、公平性、稳定性与长期有效性,提高城市管理效率等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也取得了相应的成效。但迄今为止,行政手段仍然是城市管理部门惯用的手段,其他管理手段的运用不够成熟,尤其是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近年来,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规划法、土地法、房地产法等相继出台,但有些亟需操作的法规和规定尚不配套,具体执行中找不到行政司法的依据,如对流动商贩的管理就缺乏明确的规定。另外由于受到管理体制和部门利益的制约,一些法规的实施也有较大难度,往往出现执法力度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 6.管理形象负面化 目前我国城市管理形象往往被贴上“暴力执法”、“打砸抢”等负面标签,关于城管负面新闻频发,城管形象已经被“妖魔化”。尽管近年来城管执法方式有一种“去野蛮化”的趋势,但与人民群众新的期盼和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我国的城管部门还未建立全国统一的管理体制,严重缺乏明确的服务理念、统一规范的工作规则、高素质的人员队伍及完备齐全的工作设备,仍需进一步改革完善。 7.资金来源单一化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资金需求不断增加,政府财政压力巨大。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城市政府开始尝试在一些领域放宽管制,拓宽融资渠道,引入竞争机制。但是传统的融资渠道并未进行彻底的改革,仍然存在资金来源单一,融资渠道狭窄的问题,城市管理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投资和银行贷款。资金短缺、经营效率低下、负债经营等严重影响了城市管理的可持续发展,限制了城市化整体水平的提高。 8.管理标准空洞化 推动城市管理创新并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离不开标准化管理。然而,我国多数城市的管理作业流程、规范和制度不够标准,缺乏科学的工作依据,存在城市管理标准空洞化、行政执法不规范的现象,致使城市管理人员工作随意、低效,阻碍了我国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结语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我国城市管理亟待转型升级,进行充分的改革。因此,充分认识当前我国城市管理发展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有助于我们在城市化发展的道路上“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更好地丰富和发展城市管理理论与实践。 作者:尹孟杰 杨楚 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城市管理论文:城市规划城市管理论文 13S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 1.1信息采集与 城市环境信息不仅包括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局部的和整体的,还包括自然、地理、土壤等方方面面。3S技术用于城市综合管理,可以提供宏观和微观、动态和静态的综合信息,从而实时可实现综合、系统的城市环境信息采集。遥感(RS)是一种非接触式对地观测技术,具有快捷、实时、动态地获取空间信息的能力。RS技术给地形图等基本资料的快速更新和包括土地利用、道路、城市绿地等城市各种专题信息的提取与制作等工作提供更加有效、快捷、经济的手段。GPS主要被用于实时、快速地提供目标的空间位置。RS和GPS的相结合使用,可以使得城市规划和综合管理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经济的更新。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利用方便了规划方案的信息、网上公布、意见征集和动态查询,提高了公众参与度,改变了传统的单方参与模式,变单方参与为多方参与。提高城市规划的法律基础和群众基础。 1.2动态监测 城市人口的过快增长,对于城市空间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如何合理、有效的利用城市的每一寸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就有必要对城市发展和运行规律进行分析和监测。城市的变化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于发展变化的城市而言,及时的对信息进行分析和综合处理尤为必要。其关键在于建立合理的监测模型,并对信息及时有效的处理,从而实现对城市变化的动态监测。我们可以依靠GIS强大的空间分析和数据处理能力,利用选定的监测模型,可对多源城市信息进行处理,从中找出城市发展演变的规律。 1.3城市规划管理应用 以地理空间信息为其综合管理的基础的城市规划管理,它的优秀是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对于要立案的项目,我们可以借助于GIS数据库信息系统向提供相应的信息,以此作为检查项目受理情况和工作周期的依据。在项目审批阶段,我们可利用GIS空间分析技术,让审批人员迅速了解到施工土地的相应具体情况,以利于进一步的施工工作。总之,以GIS技术为优秀的集成系统来实现整个城市规划管理的方法已经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具体的应用如利用GIS平台上建立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及信息建库3个环节衔接的电子报批系统。同时形成“一书两证”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改变传统的城市综合管理系统,提高城市综合管理的科学性。 1.4模拟分析与预测 城市发展演变的过程急需要定性的分析,又需要定量的分析。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城市规划的定量分析更进一步实现。城市发展的定量分析,提供了一些以前没有的具体数据为城市规划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在城市管理中3S技术成为了城市环境演变模拟和预测的有力工具。GIS数据库在城市交通方面的应用,可以实现对现状路网密度、出行距离和时间、交通可达性、公交服务半径进行合理性评价,结合专业软件能进行城市交通的规划预测、出行分布和流量分配,开展交通环境容量影响评价。遥感技术可以用于对道路的勘测设计,利用该系统可以迅速实现对路线所经过地区相应的地形、地貌等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读。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和三库一体(影像数据库、矢量图形库、数字高程模型)技术可以进行道路方案的仿真表现和环境模拟,更新和改变了传统的规划和分析模式,这也是城市规划和分析的一大进步。 1.5现状评价与分析 城市的发展变化,对于城市化进程至关重要,对于城市环境的分析与评价,传统的定量分析方法已经显得力不从心。现阶段,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在某些方面也对城市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3S技术在城市规划、城市工程建设、城市环境维护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3S技术通过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城市的大量信息储存在庞大的数据库中。针对具体问题,只要选定主要的因子,通过模拟和模型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分析,就能够大致了解到问题的基本状况,从而及时的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2结论 以上的事例说明,计算机技术在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技术保障,从而推动了城市的发展,加快了我国城市化进程。 作者:孙彦生 单位: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管理论文:罗湖城市管理论文 一、转变政府职能,利用社会资源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积极与专业社会组织合作,利用其资源和技术,开展城市管理信息宣传,增强广大市民对政府宣传的信任度。如与台湾慈济慈善志业(深圳)联合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宣传活动;与亚洲动物基金、深圳市犬类保护协会等联合开展依法文明养犬系列宣传活动,将犬只收容场地管理委托给爱护动物协会;与罗湖区绿色出行志愿者协会合作,设计城市绿道线路和自行车租赁系统,举办绿道公益赛事,倡导“绿色出行”理念。 二、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区与街道的职责分工 一是厘清区街城市管理的职责边界。全面梳理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景观、林业森防、爱国卫生、数字城管、城管执法八大类69项事权,按照“重心下移、责权统一”的思路,明确了区、街道的定位,即区负责制定规划、标准,统筹协调,监督考核;街道负责巡查、执行,承担属地管理、后续管理。在改革中,区下放给街道事权31项,并强调责权一致,赋予街道对外包服务企业考核、评比的权力;按照“人随事走”、“财随事转”原则,制定城管机构调整方案,核算城市管理事项相关经费并划拨到位。二是理顺区街城市管理职能架构。理顺了区城管局与区直其他部门的关系。将水务、三防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区环保水务局;将查处违法建筑、违法建设的规划土地监察职责划出,成立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将灯光工程建设职责划入区建筑工务局。同时,理顺了城管系统内部职能配置,确立业务规划、绩效考核、执法督查三大业务模块,三者相互独立、相互配合。与区级城市管理职责配置对应,街道由三个部门分别实施,各司其职。根据职能配置和分工,罗湖区对区、街道的城市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实现了执行权、考核权、执法权相分离。按照城管业务项目设置区城管局内设科室,履行指导规划职责,如为打造“时尚罗湖、魅力罗湖”,增设市容景观科;强化城市管理绩效考核职责,设置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归并执法督查职责,设置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撤销原内设的执法协调科。同时,随着事权下放、购买服务的推进,撤销区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境卫生所和口岸环境卫生所,整合区圊工环境卫生所和区机械化清扫所,相应收回800名编制。区城管局派驻各街道的执法队的人、财、物均归街道统管,增强街道力量;设立城市管理科,实施推进社区公园建设、养犬登记、门店招牌管理等城管行业管理和审批业务;设立街道环境卫生提升中心,重点对从事清扫保洁、绿地管养、垃圾清运外包公司的作业质量进行评估打分。 三、创新城市管理监督考核 一是“天眼城管”。建立数字化城管平台,推出“天眼城管”,即“陆”、“空”城管联合监控系统。“空”中,接入公安一类、二类监控点3700多个,借助可视探头,实时监控辖区主要路段和重点区域;“陆”上,实行城管数字化网格,将全区划分为130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专门信息采集员,采集网格内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等信息,并通过PDA移动终端第一时间反馈至数字化城管操作平台。“天眼城管”大大提高了辖区城市管理问题发现的完备度、及时性,也提高了城市管理案件监督的精准度、督查力。二是“路长制”、“片长制”。由街道班子成员担任辖区道路“路长”,承担监管责任,统筹城管、执法、外包企业作业人员、辖区民警等力量,实现城市管理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对应“路长制”,配套设立“片长制”,由区城管局领导带领责任科室,分片负责街道路面市容环境的巡查和督查工作。三是“双向监督、双向考核”。依据职责划分,区里制定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区城管局对街道职责进行考核,街道对区城管局职责进行考核,建立双向监督、双向考核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搭建互动平台,鼓励公众参与共治 一是“罗湖市容•随手拍”。2013年,“罗湖城事”官方微博、微信帐号在新浪、腾讯正式开通,接受市民举报城市管理问题,目前“罗湖城事”粉丝已达十余万人。借助“罗湖城事”,罗湖区开展“罗湖市容•随手拍”活动,市民可以随时将身边的市容问题通过“罗湖城事”微博、微信、彩信发送到城管数字化平台,平台迅速将市民反映的问题分派、督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市民。此外,将“随手拍”折算成义工服务时间,吸引广大市民普遍参与,每月接收“随手拍”信息逾千宗。“随手拍”活动增进了市民与政府的交流,帮助政府指出了城市管理中的“盲点”。二是问政于民。罗湖区明确凡公共建设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等,均要征求辖区居民意见,如对公共自行车标识、生态风景林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等。此外,2013年罗湖区建立城市管理专家咨询库,设置城市规划组、景观灯光组、园林绿化组、环境卫生组等四个专业组,定期召开专家咨询会,为罗湖城市管理诊断把脉、建言献策。三是“人大代表评估论证”。借力罗湖区的政府投资民生项目决策运行机制,要求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项目计划立项前,需向基层群众“问需、问计”,再交人大代表评估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才能提交区委区政府审议,从而保障城市建设和管理项目符合群众需求,又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同时,建立“人大代表进社区专题议事决事”模式,以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点)为平台,邀请市、区相关部门、社区居民、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共同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问题,使城管“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 作者:陈勇 宋新玲 单位:深圳市罗湖区编办 城市管理论文:信息时代数字化城市管理论文 1旧式城市基本情况 1.1信息接收的速度慢 数字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以及设计是任何一个城市进入数字城市的先决条件和战略准备。一个城市的数字化水平,首先取决于它的信息获取能力,以及与该能力有充分联系的信息产生、信息传递和信息应用等各个环节。要想跟上现代化的步伐,就应该跟得上信息的脚步,现在的时代,是信息的时代,信息的更新速度决定着一个人,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的进步速度并且决定着他们的成功与否。尤其是对于发展数字化城市,信息是这个城市的心脏,因此很重要。但是传统旧式的城市管理信息的更新速度远远跟不上现代化城市发展的步伐,更新速度也会比较慢,消息滞后,因此需要对城市进行信息上的改革。还有就是我国的城市的发展水平也有所不同,信息的接收速度也会有所不同,因此也导致了数字化的差异性。 1.2人们满意的程度低 随着一些文化和社会的影响,人们的生活也越来越丰富,娱乐方式也变得多种多样,对周围环境的要求也变得更高。但是旧式城市的管理不能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现在生活水平的高要求。比如一些垃圾的随便倾倒问题和常见,但是因为政府的不合理治理,导致环境质量大大降低,人们生活的让环境也不是很干净。还有就是一些城市居民对政府或者身边的食物会提出一些建议或者想法,但是他们对于提出意见的方式无从下手,也导致政府不能更好地改善,而人们对此的态度也会越来越差,最后导致对政府的信任降低,如果市民们对政府的信任降低的话,那么政府的各项政策又怎么能够更好地实行。 2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思考与展望 2.1数字化人口的管理 数字化这个词只有在信息技术上才最常见,但是把数字化用在了城市发展的身上,也就意味着将城市的发展与计算机进行相互连接,从而产生了数字化城市的概念。数字城市是从工业化时代向信息化时代转换的基本标志之一。数字化城市是现代化城市所追寻的目标,因此,国家对数字化城市的建设及其关注,在管理上进行了深刻的思考和探索。我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有很多。城市尤其标志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它在与国外的经济、文化、政治……的交流上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更好地发展城市对我们国家的建设有着一定的好处。数字化城市的出现意味着城市的发展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但是人口的大大增已经成了不可避免的问题,管理也逐步艰难。因此,应用数字化的人口登记管理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还是工作效率更高。针对人口,要准确把握人口的结构、人口数量、人口流动变化情况……准备一个电子档案,随时掌握人口的一切动态,要度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他们的职位,身体情况,家庭情况等信息,将这些输入到电脑之中,实现从宏观到微观,从局部到全面的新格局。 2.2数字化土地的管理 土地在我们中国人的生命之中起着不可取代的地位,中国在以前是一个农业大国,也就意味着土地就是人们的生命。虽然现在工业化的生产占主导地位,但是土地的问题还是主要问题。不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土地都是优秀问题。城市要想合理规划,就首先应该规划土地。首先要对城市的土地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对城市的地理进行编码。在这里可以运用数字化进行了解,一般采用DOM等计算机技术对地理进行研究勘探,了解地形的基本秦光,还有空间布局,土地的优劣等级,和周围环境对土地的优势劣势等一系列情况。另外,对土地的使用情况也应该有具体的了解。,这样才能更好得进行规划和合理分配。还有要对居民的住所有所了解。要了解居民的居住地方,门牌号码,街道••••••还有就是对于从外地打工的人口要及时登记他们的住所,及时了解情况,租赁的变化,这样才能更好的帮助他们或者及时发现不法分子的进入。这些都是运用计算机技术来进行档案的记录还有情况的调查。数字化城市的建设更好地为人们服务。 2.3数字化监督的管理 对于一些落后城市,城市的监督体制不够完善,监督人员不足,不能够更好地照顾到全局,监察到所有情况,因此,在监督上城市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但是数字化的应用和数字化城市的建设就大大避免了这一问题。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使城市管理者对管理对象做到一清二楚,为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提供了可靠保障。在维护治安上,只需要几个警察巡逻,然后通过监视器的视线就可以观测到城市的不同地区出现的不同问题,然后马上派遣工作人员予以解决。而对于城市的交通安全,应该在每个十字路口或者交通公路上安装摄像头,及时了解公共道路上出现的事故,还有驾驶人员违规的现象并予以相应的惩罚。这样大大减少了工作人员的负担,只需在监控器后观看就可以准确地掌握这座城市的每个角落的动态,不仅节省时间和人力,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3结束语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数字化的优点也越来越明显,数字化城市也会占据我国。通过计算机对城市的准确掌握,政府一定会更加合理地规划好城市的建设。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数字化城市的建设一定会推广到全国乃至全世界。 作者:梁宇轩 单位:绥化市北林区公共事业管理处 城市管理论文:网格化城市管理论文 一、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构成及特点 在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中,因为其内部具有可以进行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所以与传统的城市管理系统相比,它可以建立比较合理的内部评价体系。每个不同的地区根据自身的情况,设计出对应的考核指标和各自的评价指数,根据智能信息数据库的相关数据来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 二、网格化城市管理运行过程 (一)划分网格 通过网格,可以明晰城市管理部门职责,明确管理区域,科学配置城市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整个城市划分成多个责任网格,公共组件和事件均可以在网格内被量化,并实现定位,每个网格均参与其中。划分网格的依据:首先,要确定市有关部门,市,街道/乡镇,社区的管辖范围,尊重他们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边界,明确责任界限;其次,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监督,指挥和处置各类城市管理网格,在不同行业合理的配置管理工作量;第三在管理区下设进一步划分社区的常住单位和公共场所,网格责任人作为负责该单元格的主体,负责处理网格空间内的具体事务;最后,划分最小的网格单元,以此形成城市管理的空间网格化。 (二)管理要件 城市管理问题的描述由结合城市管理要件的网格完成,城市管理对象被定位在网格中,再进行分类,将城市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分成物件和事件两类,比如路桥、供水、供电、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广场、草坪公共设施以及广告等部分非公共设施,就是物件。污水排放、非法经营、违章搭建等,属于事件。网格化城市管理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对物件和事件进行编码,并给予编码进行针对性管理。 三、采用网格化城市管理的成效 (一)建立了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 1、形成新的相互促进的工作局面 网格化城市管理很好的将监督的只能从管理当中分离出来,使得两个轴心各自运转,发挥着各自的功效,同时相互促进,是个整个城市管理系统的结构更加科学,很好的弥补了自身运动式以及被动、滞后的特点。在网格化城市管理中更好的强调了政府厄服务职能,为社会公共服务注入了新的活力,促使政府的行政审批以及处罚更加的科学合理,建立一种有效的长期机制。 2、解决管理责任不清问题 同时由于网格化城市管理将城市管理进行了很好的区域划分,更好的明确的责任,很好的讲责任落实到人,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多头管理以及扯皮的现象的发生。因为在涉及到城市管理的各个部门,包括街道办事处以及政府部门都需要透过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接受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这样的管理模式不仅有利于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同时避免了因为职能不清或者是职能交叉带来的问题。 (二)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在网格化城市管理中对城市当中的每一个部件都进行了编码定位,通过城市管理的监管员进行日常的检查,一旦出现问题就可以对应的进行报告,然后调用数据库中的信息就可以很快的对发生问题的管理对象的空间位置进行准确的定位,避免了因为定位不准而导致的扯皮现象,同时更是提高了城市管理的效率。同时还可以对出现事件进行分类,上海某区的分类是分为5大类84小类事件,基本上涵盖了该区的所有出现的城市管理问题,这样可以很好的解决以往的城市管理当中出现的盲区,使得城市的面貌得到了很大的改观。 四、结束语 网格化的城市管理模式是一种崭新的管理模式,是先进的技术手段与传统的管理科学有效结合的产物,其中还有需要的问题和需要不断改善的地方需要我们不断的研究,在不断提高关键技术的同时,增强理论研究,对于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荣立元 单位:青岛大学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城市管理论文:地方市场营销城市管理论文 一、地方政府城市管理概述 地方政府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是指地方政府为实现行政目标对城市硬件、软件和城市居民所开展的工作。通常情况下,政府城市管理能力的高低直接反应了地方政府认识城市、服务人民的程序。地方政府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其行政的各方面都影响着城市的发展,同时政府作为城市各项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是一个兼备营销身份的城市经营者。为提高城市的竞争力,需要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实质就是对城市发展机遇、城市生存空间的竞争与较量。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中,地方政府作为一个以人为本的企业高级管理者,将城市发展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商品,对国际市场和城市经济特点深入分析,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为恰当的包装城市、营销城市创造有利的条件,最大程度满足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从而实现最佳的城市管理效果。 二、以营销理念为思想的政府城市管理新思路 (一)转变政府职能——转变传统建设导向性管理 在政府行政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政府机构重建或者政府职能转变等变化,前者主要是体制外在形式的变革,而后者是体制内在的变革。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来讲,转变政府职能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是适应社会和城市管理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行政管理科学化的必然之势。 1.转变政府职能方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我国政府需要加强对市场和企业的直接干预和微观控制,毫无保留的释放企业和市场的权利,使社会和市场竞争力主体成为自主参与国内外市场经济的主力军。因此当地政府应完善市场体系,完善市场运行规范,为市场发展和城市竞争提供公平公正的平台,将政府的主导和引导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因此转变政府职能方式,可以使城市获取更多的发展资源和机遇,并将这种资源和机遇作为城市竞争力提高的关键因素,从而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2.转变政府职能重心 “再造”是对组织流程基本问题进行反思,是进一步完善成本、质量、服务、速度等组织绩效重要指标的设计过程与结果。在城市管理意愿和热情日渐高涨的背景下,政府城市管理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发展策略,以实现政府职能重心转变,满足社会公民的更多需求。因此转变政府职能重心,确立新的、合适的、符合市场化需求的职能重心,在政治职能新体系中将经济和社会职能取代政治职能,为地方政府城市管理提供新的发展方法与机遇,那么提高城市竞争力也就不言而喻了。 (二)提高政府城市管理和营销能力——实现现代化营销导向性管理 当地政府作为城市的主体,承担着实现城市影响的任务。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大背景下,各区域、各城市之间的竞争力日益激烈,地方政府对城市管理能力和质量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进一步突出了政府在城市营销管理中的主导地位,使得政府管理和营销能力的提升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1.以人为本 在现代化社会经济发展中,个人价值和需求被越来越多人所认可和尊重,地方政府逐渐开始接受将以人为本价值理念引入城市管理和营销工作中,关注城市发展,重拾理性信念,这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城市管理与营销以人为本全球化趋势的要求。因此当地政府在进行城市管理时,需要遵循营销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的根据利益为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将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作为最终管理目标,深入经济市场,从而更好的服务市场和人们人民群众,使政府的行政行为更好的适应城市管理和营销管理的需求。 2.城市定位和战略规划 政府应该将城市特色作为科学合理定位和规划的目标,讲究策略定位,利用自身的优势条件、市场竞争环境、城市消费者需求等,不断探索具有城市精神、彰显城市独特价值的卖点,从而促进城市健康、持续发展。政府作为城市管理责任主体,担负着提高城市管理和营销能力的重任,因此政府及其相关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在城市理念精神和发展战略的统筹下,做好城市未来发展布局与规划,为城市稳定发展提供精准的目标,这是城市管理和营销成功的关键因素。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这加剧了国家之间、区域之间以及城市之间的竞争力。当地政府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承担着实现城市布局、规划以及发展的重任,因此政府应加快自身职能的转变,实现营销导向性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的质量与水平,为城市的发展与进注入更强劲的活力,从而实现政府行政目标的同时,促进城市竞争力的提升。 作者:张玉婷 单位: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城市管理论文:中小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论文 1.中小城市实施数字化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004年,北京市东城区首次将精细化管理思想引入城市管理领域,创建了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中央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明确要求住建部开展全国推广工作。目前全国已有300多个城市实行了数字化模式。数字城管系统的建设涉及大量的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系统建设和运营过程需要大量的协调工作,全面理顺政府各部门的责、权、利,是有效开展数字城管系统建设的优秀内容,因此应尽早开展系统设计和管理,保证系统建设的时效性是非常必要的。 2.数字化管理体制 2.1建立监管分离的双轴心城市管理新体制 打破原有城市管理模式中监督评价职能和管理职能都集中在每个职能部门的体制,将监督职能与管理职能剥离,组建了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形成“双轴”城市管理新体制。 2.2建立高位监督的协调指挥机制 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主要承担组织发现问题、立案及监督考评职能,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承担监督中心批转案件的受理、派遣及综合协调职能。由于强化了城市管理监督职能,有效实现了城市管理由缓慢滞后向快速超前、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指挥中心对城市管理工作实行统一协调、调度,工作力度明显增强,实现了城市管理由多头管理向统一管理、单兵出击向协同作战的转变。 2.3对城市管理流程进行科学再造 建立了以信息收集、案件立案、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综合评价等7个环节为重点的闭环运行工作流程,新增了核实结案、综合评价等环节,有效克服了处置速度缓慢、质量不高等问题,提高了管理效率。 3.数字化管理方法 3.1采用单元网格管理法,实现了城市管理空间的精细化 运用网格地图的技术思想,以一万平方米为基本单元,将城市管理区域划分成若干个单元网格,由城市管理监督员对所分管的单元网格进行全时段监控,从而实现了由粗放管理到精细化管理的转变。依据中小城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责任网格的划分以街道办事处、社区为基础,按照行政界限为网格单位,区级划到办事处,办事处划至各社区,使单元网格之间无空白区域、无交叉重叠,使管理服务落到实处。 3.2采用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实现了城市管理对象的精细化 将城市管理对象作为城市部件、事件,通过勘测普查、标准分类、定位标图等手段,运用地理编码技术,对每个城市部件、事件进行编码,相当于为每个城市部件建立了“身份证”,如每一个井盖、每一盏路灯、每一根电杆、每一座桥梁、每一条道路等都明确了属性、位置、归属部门等,从而实现了对城市管理对象的定性、定量和定位。 3.3制定城市管理指挥手册,实现了管理内容的精细化 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确定的六大类部件、五大类事件,研究制定了以处置职责重新确认、处置时限精准、处置结果规范为优秀内容的城市管理指挥手册,并以政府文件形式严格贯彻落实,从而实现了城市管理内容的精细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4.数字化管理手段 4.1综合运用数字信息技术、地理信息技术、GPS卫星精确定位等多项数字化技术 建立了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为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基础和载体。 4.2将涉及城市多部门 多领域的城市管理数据资源、信息资源、管理资源和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各级各部门、单位共享的网络平台,为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效工作平台。 4.3采用信息采集器—城管通 特别是3G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提供了实时采集、报送手段,有效解决了城市管理信息滞后、工作被动等问题。 5.数字化考核评价机制 5.1按照部颁行业标准制定了科学完善的绩效考评办法 有效解决了传统评价方式中的人为因素,使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合理,成为对各部门考核的刚性依据。 5.2定期公开通报考核情况 使各部门城市管理考核结果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市民广泛参与和监督,彻底改变了过去政府职能部门自己评价自己、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 5.3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将城市管理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和行风评议内容,发挥了强大的监督作用,促进了城市管理每个层面、每个系统、每个岗位的功效最大化,全面提升了管理效率和水平。6.总结总而言之,随着现代数字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城市的现代化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为了更好地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建立完善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显得至关重要。因此,现阶段研究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以上是本人的粗浅之见,但是由于本人的知识水平及文字组织能力有限,因此文中如有不到之处还望不吝赐教。 作者:王书强 孙建正 单位:文登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城市管理论文:创新管理模式应用于城市管理论文 一、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的主要特点分析 城市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城市自然资源和生产市场。而与各个城市的经济交流迫使城市管理必须实现开放式管理,只有城市与城市之间不断地进行经济交流及产品之间的相互流通,才能更进一步的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的开放性特征主要表现在,对农村及国外市场的开放,城市与城市之间技术文化的交流,资金的相互支持,产品的相互流通等方面。 二、促使创新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中应用的主要因素 (一)当前城市管理制度的缺失 促使城市管理模式必须予以创新传统的管理模式在以往发展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已不再适合当前的城市管理,其缺陷也逐渐显露出来。城市的发展离不开稳定的社会制度,这种稳定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形成了一种惯性,制约着城市管理的创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也失去了原有的活力,逐渐僵化,制约着城市的经济发展,因此,城市管理模式创新势在必行。 (二)激烈的城市竞争 促使创新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经济全球化带动了城市之间的交流,促使城市往国际舞台发展,各个城市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迫使城市管理模式必须改革创新,为城市赢取亮点,以便在城市竞争中取得胜利。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经济得到开放性发展,增加了各国居民的交流,城市人口流动性也大大增加,为了提高城市的综合素质,以发展城市旅游经济及发展资金的吸收,各个城市不停地制造“买点”纷纷打造鲜明的城市文化及良好的城市环境,正是这些因素,影响着城市管理模式的改革,城市管理者也开始认识到创新模式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性。 (三)市场化不断改革 促使城市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催生了经济行业的多样性,同时也使经济利益趋于多样化,各行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加大,为城市管理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和挑战,如何调节各行之间的利益成为城市管理的首要任务,因此,城市管理者只有充分结合当前城市经济发展状况,对城市管理模式予以创新,才能充分调动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参与的积极性,使市民能发表自己的心声,从而减少城市政府在信息收集方面的成本,使城市管理者更好地进行管理分析。 三、创新性管理模式的基本定义及在城市管理中的效果 (一)创新管理模式的定义及创新管理模式应用的必然性 创新一词最早出现在经济领域,于1912年约.阿.熊彼提出。创新管理模式是城市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基本保证,创新模式即通过对城市管理者思想的创新和城市管理结构的创新,使城市资源得到有效调动,从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管理模式决定着城市的发展,传统的管理模式已能适应城市的发展速度,为满足城市的发展需求及城市政府自身利益,创新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势在必行。 (二)创新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中的优越性 不论是企业管理还是政府管理都离不开创新,只有对管理模式进行不断的创新改革,才能为城市发展奠定扎实基础,创新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中体现出显著的优越性,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创新管理模式的应用,使城市管理机构得到精简 城市管理体制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城市居民物质生活的重要保障,随着创新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城市管理逐渐划分成市、区、街道三个方面进行管理,使城市管理机制更为精简,促进的城市管理政策的落实,同时也为居民参与城市管理提供了平台,为城市管理者政策制定提供了切实的立足点。 2.创新管理模式的应用,优化了城市生产力 首先,创新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大大提高了城市生产力,优化了城市资源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城市的人流、信息、物流及城市资源得到了更好的规划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城市经济发展的成本,为城市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创新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使城市管理更为科学合理,充分改善了城市生活环境,为投资建设的引入提供了良好条件。其次,创新管理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更注重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及生活质量的提高,城市管理更加人性化,拉近了城市管理者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关系,促进了居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与城市管理者共同构建和谐城市。最后,创新管理模式的应用,为城市树立了正确的经营管理观念,市场经济与城市管理相结合,从而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了城市的资产增值保值,充分调动了社会经济资源,促进了城市经济得到最大化发展。 3.创新管理模式的应用,重新定义了政府的管理职能 创新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不仅为城市管理带来了更多现代化的管理思想,还使城市管理趋向于信息化管理,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在以往传统的管理模式中,政府是管理的主体,主要通过权力进行城市管理,忽略了人与人、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城市居民的不满,影响城市的经济的发展,创新管理模式的应用使政府管理模式得到改革创新,重新调整政府职能,取消原有管理中政府的主体地位,合理的把一些管理职权交到群众手中,公共产品成为政府管理的重点,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更为密切,为城市经济服务创作良好条件,使城市经济资源往市场化方向发展,相应的扩大了政府的经济税收,使城市政府逐渐脱离微观经济领域,把更多的精力放到了城市建设中,加强了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使城市公共秩序得到合理维护,营造了良好的城市环境,居民生活质量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从而促进了城市管理效率及管理质量。结束语新的时代应有新的管理,创新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中的应有,使城市政府从企业管理中脱离出现,实现了政治与企业的区分,从而为政府提供更多时间进行城市管理,如公共设施的建立,市政设施的建设,生活环境的营造等,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多的生活便利。总之,只有不断地对管理模式予以改革创新,使其适应时代潮流的发展,才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为自身谋求一席之地。 作者:张孟超 单位:中共南阳市委党校 城市管理论文:4G时代城市管理论文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亟待加强 所谓数字化城市管理,就是用信息化手段和移动通信手段来处理、分析和管理整个城市中所有城管部件和城管事件信息,从而促进城市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一般而言,城管部件包括了井盖、路灯、邮筒等静态物体,主要对其当前工作状态进行监控,保证其可用性;而城管事件信息,则主要指同人相关的动态事件,如违章摆摊等。国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最早起源于北京市东城区,2005年东城区率先上线实施数字城管系统,并取得良好成效,之后数字化城市管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在经过近10年的发展之后,有六个方面的原因,需要进一步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 (一)城市面积在增长 近年来,各地政府掀起了造城运动的高潮,仅仅在21世纪的前十年,我国的城市面积就扩大了60%,而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以及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城市面积相应的扩张并有加速的趋势。城市面积的增长,使得城市管理的难度加强,一方面管理对象增多;另一方面,城市优秀区域的人口被疏散到郊区,使得人口密度下降,在部分城市,鬼城频出,而这些人口稀少的区域也需要被管理。城市面积的扩大,从理论上说,需要增加城市管理人员,但从各地的实际来看,受到编制等因素的影响,正式管理人员并未有明显增长,但聘请了较多的协管,这反而给城市管理带来更高难度。因此,通过数字化的方式无疑是应对城市面积扩张带来管理难度增加的重要举措。 (二)城市流动性在增强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的人口向城市流动,尤其向中心城市流动。流动人口的增加,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首先由于相当部分流动人口缺乏在城市中所需的高级生存技能,而选择张贴小广告、流动摆摊、开黑车等职业,破坏了城市政府所期望的城市生态,成为城市管理人员的重点管理对象;其次,大量流动人口到来,增加了城市公共设施的负荷,导致其更快老化,更有部分流动人口以盗窃公共设施方式牟利。这对城市管理工作是巨大的挑战,而信息化的手段则可以更好辅助管理。 (三)城市管理对象在增多 即便城市面积没有增长,流动人口没有增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市也会给现有的居民提供更多公共设施,包括绿地、公用休闲设施(如健身器材)等,并且随着城市土地稀缺,城市将从地面向地下、空中发展,如地下通道、空中走廊等。这导致城市管理对象在增多,单纯增加管理人员较不现实,需要通过信息化手段辅助管理,而管理对象向空中、地下发展,也需要信息化手段的升级,例如地下设施无法通过GPS定位,则需通过基站等方式定位。 (四)城市管理标准在明确 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了与城市管理有关的法规,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三乱”行为、景观灯光设施、渣土垃圾处置、户外广告设置等管理力度都有所加强,并形成明确规范。相应规范的不断出台,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同时,对数字化城市管理而言,需要在系统设计的过程中,落实相应的规范要求,而已经建设完成的系统,则需要结合新出的规范,不断予以完善。 (五)城市的虚拟性在增强 中国互联网用户数为6.18亿,其中71.4%在城市,并且深度网民数不断增加。可以说,城市实际分成两部分,一是实体的城市,二是网上虚拟的城市。表面上看,城市管理的对象是针对实体城市,但是虚拟城市重要性在凸显,包括城市居民提出的批评与建议等,都是需要城市管理者去关注的,这也是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重要输入。 (六)城市居民的参与意识在提升 目前,城市居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在不断提升,对城市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居民会更加主动对城市中的乱象进行举报,并要求城市管理人员及时处理;城市居民对城市管理人员的态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些地方城市管理人员暴力执法的场面在网上广泛传播,并引起全国关注,甚至出现了断章取义的情况。在一些城市,城市管理人员为了避免纠纷,也开始装备执法记录仪,甚至有执法人员自行购买谷歌眼镜,可以更好进行拍摄。 二、4G时代的特征 2013年12月5日,工信部正式颁发了4G牌照,截至2014年5月末,三大电信运营商均已提供4G服务,4G用户数已近千万。概括而言,4G时代共有三大特征。 (一)移动数据网络进入了高速时代 在4G时代,目前已经颁发牌照的TD-LTE的理论网速为100Mbps,而处在实验网阶段的FDD-LTE则达到了150Mbps,从目前的使用情况来看,实际网速也远远超过了3G网络的理论网速(TD-SCDMA的2.8Mbps,CDMA2000的3.1Mbps,WCDMA的42Mbps)。可以说移动数据网络的速度已经达到了固网宽带的水准。此外,4G比3G更适合在一些特殊场景下应用,如在高铁上的稳定传输、通过空地传输,支持飞机的上网,并且4G网络提供的基站定位能够更加精确,可更好支持GPS信号无法覆盖的区域。 (二)多种产品、技术齐头并进 信息产业的发展,是多种产品与技术齐头并进、相互促进的结果。4G是基础网络,是在各类产品与技术需要更高网速支撑的基础上而被推向市场的,同时它的出现也能激发各类需要高带宽的产品与技术的发展。概括而言,同4G网络发展关联最大的产品与技术包括:终端:终端决定用户能够接入怎样的网络,同时也是用户的各类应用载体。目前终端发展有两大特点,一是内部集成了更多传感器,如指纹识别、NFC芯片等;二是类型多样化,除了传统的手机、一些专用的手持式终端外,可穿戴终端、智能汽车等均是当前热点。云计算:将计算与存储的功能放在云端,本地终端只具有显示功能,这让性能不足的终端也能够执行大型程序,而这一切需要高速网络才能实现。物联网:为每个物体配备传感器,能够从远程监控当前物体状态,在物体分散、移动频率较高的背景下,基于移动数据网络进行数据传输,成为必然选择。视频:视频未来将向高清方向发展,这就意味着需要占据更多存储空间,传输也需要更高的带宽;此外,对于视频监控,未来将更加强调自动识别。自媒体: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平台正逐步成为居民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也成为其分享观点的主要方式。我国的各级政府部门开设了大量的微博、微信账号;同时,也对居民在微博、微信平台上所的信息进行舆情监控。大数据:通过对海量的数据进行分析,能够分析出事物之间的关联,进而有助于构建相应的决策。例如,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可以基于历史数据分析出不同时间段在不同地点问题出现的多寡,进而可以针对性地采取策略。 (三)政府高度支持4G产业化 在4G时代,工信部向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均颁发了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TD-LTE牌照,可见中国政府推动4G产业发展的决心与力度,这也与斯诺登事件后,中国所面临的信息安全的形势有密切关联。为此政府对4G产业的发展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并召开了一系列的产业会议,协调产业链共同成长,如2013年南京市召开的南京4G网络产业对接会,会议旨在推动4G应用服务创新,促进4G网络与南京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南京4G产业链建设,打造南京经济新的增长点和助推器。 三、4G时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典型方向 综合分析数字化城市管理当前所遇到的难点,以及4G时代的特点,4G时代数字化城市管理,将呈现四个方面的典型方向。 (一)城市管理自动化程度的提升 物联网与视频技术的发展,能够更好地对城市管理的对象进行监控,并且相应的监控是全方位的,物联网中的各个传感器,能够实现对静态物体状态的全面监控,而视频尤其是不断发展的高清视频,能够对动态信息进行全方位的监控;终端的发展,能够更好地让城市管理人员进行实时的数据采集,并能够快速进行事务的处理;云计算的发展,能够将各类数据信息进行在线存储,同时能够进行深度的分析;4G的发展,则能够提供更为高速与稳定的传输通道,例如有了4G网络,移动高清摄像头的部署就更加自由,能够响应临时性的需要,布设在各个地点。城市管理的自动化,不仅仅是指数据的采集,同时也包括了采集之后的处理,主要是根据管理对象的类型,以及所处理的事件,生成工单,流传到相关部门,由其进行处理。其中对于依托物联网采集的信息,以及由人工现场采集的信息,相对较为明确,可以直接形成工单,而对于视频采集的信息的自动识别,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因此目前尚需要人工识别,但在未来,随着人工智能进一步取得突破,视频也将能够做到自动识别。 (二)从事后监管向预防监管转变 目前的城市管理还是以事后管理为主,即哪里有事去哪里管理,而在未来,这种事后监管有望向预防监管的方向转变,这主要依赖于大数据技术与云计算技术。在对当前城市信息进行充分采集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大数据技术分析云空间当中所存储的大量数据,并形成相应的城市管理建议,其中一个较为典型的场景是判断哪条路上、哪个时间段张贴非法小广告的事件最容易发生,则可安排相应的城市管理人员进行巡视,预防事件的发生,并且能够根据不同路段的时间差异,合理规划巡视路径,从而能够直接在事前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三)信息资源的进一步整合 目前城市管理所涉及到的相关信息资源实际仍然是处在分散的状态中,各个部门均有资源,但却并没有实现资源的共享,例如公安、交警、市政等部门等均在街头布设了摄像头,环保部门布设了污染监控装置,绿化部门对古树进行监控等等。信息资源的分散实际不利于城市管理职能(或者是协调职能)的集中化,也不利于建设成本降低,还不利于问题的发现,例如某个部门的监控装置是可以发现多种问题的,但是却只为一个部门提供服务。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预计在未来城市管理所涉及到的信息资源将得到进一步的整合。(四)城市居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是城市居民当前所主要使用的应用,他们也经常在自媒体上所看到的城市问题,而在4G网络环境下,分享图片甚至是短视频变得更加容易,这就是城市居民对城市管理的参与。对于城市管理人员而言,一方面需要对用户的自媒体进行挖掘,主要是舆情监控的工作,这样可以主动挖掘出城市管理中的问题;另一方面需要鼓励用户通过自媒体将相应的问题反馈给城市管理者,例如通过微博私信等方式进行反馈。 四、结论 4G只是诸多技术手段之一,它可以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发展,但却不是唯一的力量,其他同步发展的技术,同样在推动着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发展,而比技术手段更重要的是政府在城市管理理念上的转变,以及对信息化建设的推动作用。 作者:申剑 单位:浙江省衢州市司法局 城市管理论文:城区雨污分流的档案管制思索 作者:赵玉来单位:凤阳县供水公司 雨污分流工程档案管理的不利因素 1施工工期长、标段多且工程进度不一致 雨污分流工程是网状分布,施工区域大,经过许多大街区和居民小区。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工程,工程施工标段多且各个工区的进度也不一致。对于工程的建档工作带来相当大的监管困难,由于不同路段的工程进度不一致,各种物质、设备的投入统计也有很大的区别,归档程序是动态的,管理起来存在困难。而且,每个标段的验收也是分批独立进行,如果不能统一制定归档要求和提前介入监管,这些标段的档案材料可能会缺损。 2施工沿线覆盖区域大,地下管网设计复杂 雨污分流工程联系着城市街道地下空间和城市周围的湖泊、河流。施工区域主要在城市主干道和重要的城市街区,街道下面管网状况复杂,还有许多地下设施和人防工程,在施工中对原有管网的结构改造、设计图纸的修改,都会经常发生。施工单位如果不能及时将修改方案保存和及时归档,工程竣工后会为以后的施工和维护带来极大的不便,甚至还会留下各种隐患。目前,在一些城市的雨污分流工程中,许多标段由于施工质量问题,还发生了多次返工现象,施工方案多次修改,监理方与施工方多次发生矛盾,如果不能保管好这些设计和修改图纸,一旦以后发生事故追究责任时,就会十分困难。 3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人员和管理场所过于分散 雨污分流工程项目的各个标段展开,不同于其他场馆和楼层建设。各个标段的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场所也存在极大的分散性。由于雨污分流工程在城市主要街区展开,工程项目部的办公场所一般较为简陋,简易房内的档案保管条件也不太好,都对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环节存在相当大的不利影响。雨污分流工程指挥部应当对主要干道、施工区域大的重点路段,配置专门的档案人员和档案保管设备,加大对重点路段档案收集的监管力度。 雨污分流工程档案管理的必要措施 1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在雨污分流工程项目正式施工前,项目管理方就应当制定专门的归档制度和确定项目过程中的档案管理流程、监管体制、档案工作体系。在具体管理中,雨污分流项目档案的归档可以分为一次性归档和分阶段归档。归档的具体方式主要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进度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而决定。管理方要制定专门的档案管理责任书,对归档材料的范围、人员、项目单位、归档时间做出具体的规定。无论是一次性全部归档还是分阶段归档,都要作好必要的记录,明确责任,确保项目建设归档工作的严肃性和材料的完整性。工程开展后,施工方、监理方都要按照制度和档案工作协调机制,确保项目过程中的各类档案材料在生成后就能纳入有效管理之中。在具体项目的开展中,确保档案人员参与项目施工的进度监管,确保各个阶段的档案材料不能丢失,及时由档案人员参与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项目工程指挥部在开工前就注意与施工方签订档案管理协议,制订保证金制度来约束施工方重视档案工作。 2提供人力、资金、设备及库房等条件保障 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档案材料很多,需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这些档案材料,档案人员还要对档案工作流程的下一个环节进行监管,这就需要确定专门人员来做好档案的整理和指导工作。同时项目管理方和施工方还要考虑到档案管理需要投入相应的资金、设备,这些费用应当纳入雨污分流工程管理的成本之中,最后还要指定条件较好的房间作为档案材料的管理库房,确保档案材料不能受到损害。项目管理方和施工方还应当为各个档案员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和计算机等存储载体,确保各类信息及时汇总和备份。 3建立工程建设和项目档案管理的协调机制 目前,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周期长和单位分散问题,是城市雨污分流项目建设普遍存在的问题,项目管理方应当在项目建设之前,认真研讨存在的问题和已有建设项目中取得的相关经验,准确划分工程项目的进度节点、按照工程项目来做好任务分解、责任分解、安全责任、归档范围及归档要求的具体内容划分。必须针对施工方的现有管理机构、管理水平、单位职责来明确,做好雨污分流工程进度与责任相一致。不同城市的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建设的周期和建设单位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应根据不同的项目要求和时间进度做好规划。雨污分流项目涉及到多个部门,项目档案管理涉及到项目责任单位、档案单位、施工单位、供货物流方、监理部门、审计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等。雨污分流项目档案的完整性需要项目在不同的建设时期、不同环节中各个部门的相互配合。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对于项目档案形成起到非常重要的决定因素,项目档案形成的质量也是项目建设组织协调水平的重要体现。 4对项目全过程的档案资料进行跟踪管理 项目建设全过程必须认真考虑到每个环节,项目档案的归档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应根据各个标段的建设周期、建设进度确定每个节点的工程进度、直接责任人、项目档案管理员等内容。力争在协调中责任明确,编制归档跟踪手册。项目建设办公室在项目建设中,要督促项目管理方、施工单位、监理、审计部门的按照节点收集整理各种档案资料,各个工程项目的档案员要针对自己的工程项目节点,及时将有关归档资料进行归档和梳理,填写项目档案跟踪记录手册,对于不能归档的材料和责任人要及时向工程指挥部报告。 5确立雨污分流工程项目档案的提前验收制度 我国许多城市大型建设项目都推行了项目档案先于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其具体做法就是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前,针对项目档案单独提前验收。项目档案提前验收的做法,起到了很好的督促作用,许多城市的大型建筑项目在档案验收前,将各种档案材料整理,对于各种散失的档案材料采取了及时的补救,对于整个工程项目档案的归档和今后向城建档案馆或者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我国许多城市进行雨污分流整治工作,应当在项目建设中大力推行雨污分流工程项目档案的提前验收制度,这样在整个过程验收前,项目档案材料必须齐全才能实现竣工验收,即使有档案材料的缺损,也会在档案验收后,及时补救,从而有利于整个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归档。 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档案馆 雨污分流工程是城市的一项基本建设工程,涉及到城市的大街小巷,特别是城市的主要干道,并连通了城市的主要水系,在施工中城市地下管线错综复杂,施工环境和地质条件也存在很大差异。雨污分流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对于城市今后的发展和城市地下管网的建设和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例如,安徽省铜陵市在2010年的雨污分流的地下探测中,由于参考了城建档案馆的现有资料,仅探测一项就节约了17万元。所以,在雨污分流工程竣工以后,这些珍贵的档案材料应当及时移交给城市的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市的综合档案馆,并且这些档案应当作为一个独立的全宗被完整保管下来。 城市管理论文: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公共管理论文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重要性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理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达到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职能的目的。而数字化城市管理便是一种借助高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处理对社会公共利益及人民群众利益有直接影响的城市公共问题,以促进城市管理水平及管理体制革新的管理方式,它的出现符合中国社会的发展需求。近年来,鉴于中国城市化水平的持续升高,城市管理问题也接二连三的涌现。由于城市管理问题的不断升级,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已然无法适用中国社会的发展,社会呼吁城市管理进行技术创新。数字化城市管理可借助多项数字技术的使用完成对管理目标空间上及时间上的精准定位,缩减巡查及处置人员,节约管理成本,促进管理效率的提升,最终推动节约型城市的发展。由此可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推行对于城市管理方法、技术的创新及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言都是特别重要的。 二、当下数字化城市管理存在的不足 1.公共机构职能重叠,办事效率特别低。就我国数字化城市公共机构而言,它们所具有的职能重叠及办事效率低下的现象是特别严重的。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各公共机构职能划分不明确;其二,机构改革不彻底;其三,上级机构管理不科学;其四,基础机构认识不正确;其五,内部诸多因素的制约等。 2.发展不均衡,资金短缺,高科技人才匮乏。事实上,我国城市管理机构的信息化水平还是比较高的,然而基层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却特别低,同时各机构间还存在发展极不均衡的情况。大多数机构没有,抑或仅有特别有限的可利用专项资金。熟悉信息化建设的人都知道:信息化建设除了开展项目时需进行一次性投入外,还应进行系统的日常管理及维护、设备的更新等,这些均需要资金,所以政府的投入及支持对于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发展是特别重要的。此外,我国高科技人才匮乏这一现状也给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许多阻碍。 3.数字资源未进行统一的规划,未实施相应的整合。城市数字化属于一个特别庞大的系统,其信息量特别大,同时其信息也来自许多部门,因此其信息整合的任务便特别繁重,当然所牵涉的范围也特别广,比方说软件、人才及服务等等。现实生活中,与城市管理有关的机构在实际管理时均存在以自我为中心展开信息化建设的现象,尤其是市政、交通及公安等机构,创建了诸多面向行业主管机构的纵向信息项目,此类信息化项目均由机构自主决策,各机构间缺乏必要的协调,最终便导致了各信息系统相对独立,缺少应有的共享机构及信息交换平台的局面出现。 4.公共机构服务管理意识低下。众所周知,公众需求系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优秀。然而我国在进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公共机构服务管理意识低下的情况,就算是基础的数字化对外服务组织,其员工的服务管理意识也亟待提高。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传统政府机构受强化管理、弱化服务意识影响特别深的原因造成的。 三、促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效率提升的措施 1.科学规划,创建完备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数字化城市管理所牵涉的内容特别多,它不但涉及到了信息技术的运用、各政府机构,同时还涉及了人员及职能的整合。完备的体系是数字化城市管理得以顺利开展的可靠前提及有力保障,而先进的技术则是数字化城市管理得以正常进行的手段。为了更好地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序开展,政府理应统一牵头,创建完备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如此我国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此外,鉴于搞好数字规划系数字化城市创建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时其也属于进行现代城市规划必须要做的事情,因此城市管理者理应展开统一规划,解决管理及标准等方面必须解决的问题,以推动中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2.优化城市公共机构职能,促进其工作效率的提升。为了促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发展,城市各公共机构不但应改掉机构繁多、人员冗杂及办事效率低下的不足,同时还应优化机构自身职能的划分,以提高自身工作效率。相关部门理应以数字化城市政府机构为着眼点,优化城市政府机构的性质及职能,促进机构管理层次扁平化,优化对外服务窗口,促进机构人员工作主动性及积极性的提升,最终实现提高其工作效率的目的。 3.强化城市公共机构服务管理意识,促进其服务管理水平的提升。群众满意系数字化公共机构服务管理理念的重心,数字化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均应围绕群众满意度展开。鉴于群众对于公共服务机构提出的审美、服务及产品等诸多需求,所以,数字化城市公共机构理应于强化服务管理意识及提高服务管理质量的前提下,做好群众服务管理,明确关键服务管理策略,并借助各方面的创新提高群众对自身服务的满意度,最终促进自身服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4.强化城市管理团队信息素质建设,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信息化人才。数字城市并非仅牵涉技术及工程,它属于一个兼容性特别强的概念,主要涉及如下领域:其一,技术;其二,管理;其三,人文;其四,经济。数字城市建设并非高新技术产品和信息基础设备的简单堆砌,它更重视体制的改革及机制的改革,以对现行政府组织机构、运行方式及行政流程展开重组及再造,让它在信息技术的引领下,进行更好地运转,所以管理团队的信息素质建设所具有的作用是特别巨大的。为了更好地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者还应跳出传统思维的限制,以现行信息化要求为依据组织及协调管理。此外,信息技术人员还应给予业务工作应有的重视,并借助信息技术的使用进行数字城市化管理。 四、结语 总而言之,数字化城市管理属于时展的产物,它的出现对于中国经济的良性循环及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言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尽管当前我国数字化城市管理障碍重重,但是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国经济的前进,相关部门理应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以推动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邱耀杰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治安管理论文:信息化形势下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分析 [摘 要]沿海船舶实施边防治安管理对于维持海上治安环境的平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增强海上边防治安管理,急需经过相关的立法为公安边防部门赋予独特的执法权力,同时借此来约束其治安管理行为。本文就信息化背景下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进行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信息化;沿海船舶;边防治安 1 前言 对于沿海船舶实施治安管理是沿海区域公安边防机构最为主要的一项工作,是公安边防机构按照国家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为了保护沿海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所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伴随海上经济的逐渐进步,沿海渔船的数目逐渐增多,人员流通性强,渔民作业的形式均出现了翻天覆地的改变,渔民违规行为严重,对于沿海区域的生产秩序造成了非常大的消极影响。 2 目前沿海船舶边防管理存在的不足 2.1 立法相对滞后 公安边防机构是沿海船舶治安管理的主管机构,他们日常执法所参考的是《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与《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伴随安全形势的不断发展,规章里面所存在的部分和现实执法所不相符合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对沿海船舶的治安管理造成了^大的影响。 2.2 管理方式较为单一 极少数的基层组织与公安民警依然停留在最初发放证书、审查等层面,对于当前动态化治安背景下怎样即时合理的完成治安管理,日常工作缺少创新性,导致海上船舶相关信息的缺失,失控、漏管问题较多。一些民警所采取的渔民教育形式依然无法把握推动海洋经济不断发展的着手点,无法定位渔民的突破口,思想观念并未与时俱进,无法较好的带动渔民的思想理念。涉海有关职能机构在具体工作环节缺少合作,部分执法机构在执法环节仅仅重视本单位、本机构的利益,对于所发觉的船舶并不归属本辖区的违规做法,通常并不会相互通报,任其发展。 2.3 管理技术落后 第一,信息化水平相对较低。在最近几年时间内,渔政、海事机构在我们国家一些船舶之中加装由船载设施与海岸装置所一共构成的聚集通讯、电子信息于一身的船舶自动辨别体系,然而并未此体系和公安边防机构共同分享,对于此体系的运用价值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第二,警务装备不足。公安边防派出所是沿海船舶管理最基层的单位,通信设施、执勤船只、警械等等高度缺少、老龄化问题严重,无法确保出海执勤的顺利展开。第三,财力人力提供不足。基层派出所肩负着所管辖范围内的户籍、治安等相关工作,警力偏少,全面依据边防审查形式,所有的单位均需要调集数量较多的警力承担船舶进出港的签发证书等有关工作。 2.4 理念陈旧 第一,服务观念较弱。公安边防机构是当前主要的执法队伍,官兵具有非常强的流动性,受教育程度较低,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遭受军事化的管理方式所造成的影响,导致了管理环节的群众观念弱化。第二,管理形式固定。船舶治安管理较长时间的处于“静态式”的管理环境下,缺少高效便利的“动态化”管理方式。第三,监督审查力度欠缺。在执行“所有的船舶在进出港口的时候,除了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向渔港监管又或是上级主管机构办理进出港口相关的手续以外,还需要与边防签证相关的手续”有关内容规定之时,所有地区的公安边防执法是不一样的。 3 加强信息化形势下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措施 3.1 完善立法 不管是船舶管理法又或是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的颁布执行,均需要针对相关的问题作出有关的限制,以完善之前一些规章制度和区域性的规章、法律所存在的缺陷。明确执法主体的具体责任;明确对应的行政执法流程;指明对于行政相对人所具备的救济权进行维护的渠道。 3.2 科技创新,增强信息化水平 科技手段的运用是沿海边防管理实现信息化的基础,唯有将科技手段大量应用至边防管理的具体环节,才可以保证从根本层面达到船舶治安管理的信息化。逐渐变革信息化的方式,需要擅于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按照船舶治安管理的现实状况,相互结合。边防管理的信息化的重要基础便是人,若想将信息化所具有的作用完全发挥出来就便需要增强执法人员与人民群众的信息化观念,是的边防人员自行使用与宣扬“移动警务通”、“数字型船管站”等等;与此同时,加强沿海船舶渔民共同运用、始终坚持“船舶进出港口的职能管理体系”等信息化方式的积极性。 3.3 完善信息运用,奠定信息化管理基础 (1)增强信息采集的品质 边防机构针对沿海船舶相关信息的收集并不充分、时效性偏低等问题较为严重,需要由信息收集的形式、途径等层面增强所收集信息的有效性。转变信息收集的方式,增多信息收集途径,经过日常的工作划分收集各类与船舶相关的信息,能够运用电子设施、耳目、现场审查等相关方式取得信息,与此同时,与其它的机构之间共同分享信息,同时和本身所掌握的信息实施比较,选取全新的信息,去除重复性的信息,以实现增强信息品质的目标。 (2)增强信息的储存 多次审查、记录,为了完善上级有关部署而进行信息收集,是当前基层管理大都存在的问题,所有收集到的信息均胡乱丢弃,并不会进行妥善的储存。需要增强对所搜集信息的储存,需由日常审查与进出港签证着手,将全部相关的信息登记备案,如此不但能够降低基层的工作压力,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工作效率。 3.4 构建海上联防体系 其一,以海洋委员会为主,创建共同合作体制,限定所有管理机构的职责主体、管理目标以及具体事宜等等,指引调整海上执法,妥善处理职责不清,管理融合等问题,以产生沿海船舶治安管理的合力。其二,能够将船舶海域管理融入至社会治安中,根据“职能管理”与“属地管理”相互融合的准则,全面贯彻管理责任机制,推动综合治理的逐渐完善。其三,需要更深层次的明确管理机构相应的权责。公安部、国家海洋局等其它相关的机构需要加速对相关规章制度、法律等的完善。 4 结语 我们国家的海洋工作已迈入了全新的阶段。随着国家海洋局职能的完全贯彻,沿海船舶的治安管理将会面对着职权区分、法律定位、任务明确等其它因素的影响,然而全新的挑战同样会产生全新的发展机遇,必定会促进沿海船舶的治安管理走向规范、法治以及便民化的道路。 治安管理论文:浅谈油区治安管理 油区治安管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曾经一段时间油区治安存在盗窃原油猖獗,油田物资丢失严重,盗窃油田电力现象较为普遍,私接天然气现象较为严重,油地工农关系复杂等诸多问题,为此,我们深入开展油区严打整治斗争,坚持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机制到位,三防措施到位,责任制度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全员参与基础到位,监督监管到位,确保油区治安大局稳定。 近年来,我们按照创建“和谐模范油区”的总体要求,坚持综合施策,齐抓共管,有效遏制了各类涉油案件和矛盾纠纷的发生,保持了油区治安形势的持续稳定,从实践中探索出了油区治安管理的新路子。 一是要高度重视,思想认识到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石油是国家的重要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乃至国家经济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性。现河采油厂地处位置石油资源丰富,是胜利油田的主产区之一,加强油区治安管理,事关油田生产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为此采油厂上下各级组织把创建“和谐模范油区”、维护油区治安管理、油田上产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全局来认识”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政治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判形势,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治安保障,维护了油区稳定。 二是要规范程序,服务措施到位。规范的程序是减少涉油矛盾纠纷发生的根本基础。我们依靠原有建立的“油地结合”服务办公室,把涉油服务与调处化解涉油矛盾纠纷结合起来,把灵活执行政策与考虑涉油矛盾纠纷的特殊性结合起来,依法规范石油勘探开发运作程序,既全力支持了油田开发建设,又充分考虑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涉油乡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在接到“油地结合”办公室统一核发的钻探油井项目建设批复和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允许钻前队伍进驻;定期对本辖区施工的钻井队、施工队、试油队、修井队的井场逐一排查,划定施工区域,督促企业设置隔离墙,规劝群众远离施工现场。 三是要注重实效,管护责任到位。全面防范是做好油区治安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坚持以专业管护为主导,以有偿承包管护为补充,以打击防范为保证,以共建共治为基础,实行“县包区块、乡包井、村包段、人包线和定井线、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的“四定四包”管护负责制,把管护责任落实到专业管护队,承包到具体管护人。采取巡查看护的办法,构筑点上防、线上巡、面上控的管护网络,压缩涉油违法犯罪空间。地企双方不断加大技防建设投资力度,在油区推行电子巡查、视频监控、智能管理等技防手段,努力实现技防网络全覆盖,提升油区管护工作的科技化水平。 四是要适时整治,依法打击到位。依法严厉打击涉油犯罪是油区治理的首要环节。采油厂综治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打现行、破积案、追逃犯,以提高打击实效来遏制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综治部门和油田公安机关加强信息沟通,紧密配合,以打孔盗油、暴力哄抢原油、里勾外连倒u原油及破坏油田生产设施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为重点,集中优势兵力,适时开展涉油案件破案专项战役,集中侦破了一批涉油刑事现案和积案,严厉惩处了一批涉油违法犯罪分子。对无理组织煽动群众阻车断道、制造事端干扰破坏油田正常生产秩序的,及时立案侦查,依法从重打击。严肃办案纪律,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办人情案,关系案。同时,采油厂综治办针对油区治安实际,定期不定期对油区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贮油坑、收油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彻底治理偷盗原油根源。 五是要及时调处,矛盾化解到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是预防和减少涉油违法犯罪的重要抓手。采油厂每年都抽调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油田生产过程中因土地征用、庄基震损、道路修复、环境污染等引发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进行及时协调解决,千方百计把涉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蔓延扩大。特别对那些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敏感问题的处理,既及时到位,又慎重稳妥,做到教育疏导和防范控制相结合。 六是要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到位。宣传教育是维护油区持续稳定的根本出路。我们采取多种方法,全方位多层次地教育干部群众树立“油区稳则全县稳、油区兴则全县兴”的观念,引导群众支持油田生产,自觉维护油区社会治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出动宣传车,散发传单,张贴、刷写标语的方式,在油区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和谐模范油区”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刑法》、《矿产资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助支持涉油村组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完善和落实村规民约,增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觉性,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治安管理论文: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在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企事业单位经过了各种不同变革,多样化的格局是当前企事业单位的现状,随着的经济的发展,企事业单位的多样化格局面临的许多问题,造成了我国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状况堪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企事业的内部治安管理者对于企事业单位治安的关注度不高,对于内部安全管理的工作比较懈怠。另外,企事业内部的保卫机构设置责任不清,在内部治安出现问题时不能有效地进行处理。为了企事业单位未来健康、快速的发展,我们需要重视企事业内部的治安管理的重要性,在政策上对企事业内部治安进行的合理变革,促进我国企事业单位能够正常发展下去。 关键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治安管理 前言 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是企事业能够健康发展的前提,是在经济迅速发展时代背景下保证我国企事业单位稳定的重要条件。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以及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由于企事业单位内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利益冲突所导致的企业格局变化,使得企事业内部的联系出现了逐渐分离与冲突现象,各个部门对于内部治安方面的投入都不再关注,再者由于我国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不受重视,造成了企事业单位内部冲突已经成为了企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阻碍。本文分析了我国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存在的主要矛盾,并为增强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提出了参考性建议。 1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治安管理人员对内部治安的忽视 企事业单位在治安管理方面一般都会设置专门的治安管理人员,负责整个企事业的整体治安状况,但是在企事业单位发展的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及时改变观念,对于内部治安的重要性了解不足,是造成企事业内部治安问题较大的重要原因。企事业单位为了谋取更高的经济利益,在企事业单位建设的过程中一切以促进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为优秀在搞建设,片面追求当前利益,导致了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发展不均衡,在解决内部治安的问题时,各个部门都潜在地默认将内部治安的职责交给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管理人员,但是由于治安管理人员无法完整的适应新时期下的内部治安管理现状,加上思想上对于内部治安的不重视,导致了近些年来内部治安管理的疏漏太大,进一步导致了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犯罪事件成为了高发地区,因此,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企事业单位的整体管理层以及治安管理人员对于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不愿意投入大量的资金并建设现代化的内部安防体系,是造成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存在问题的根源所在。 1.2 内部治安管理权责不等的问题 企事业单位在内部治安管理权方面存在严重的权责不对等问题,导致治安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受到极大的约束,是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面临的一个较为困难的现状。在最初企事业单位发展的保卫部门初期,国内的政府给予大量的支持,比如在早期的企事业单位治安管理部门的人员在编制上是处于公安部门的基层管理组织,在处理治安事件的时候,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管理人员享有公安部工作人员同样的行政特权,在处理企事业单位治安事件上的权利较大,有能力去担负起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的职责。但是在新时期公安部门改革以及企事业变革中,公安部为了规范行政、刑事权利,不在赋予企事业单位安保工作人员行政特权,并且在编制上不再儆诠安部门,这就使得企事业单位的安保工作成为了企事业单位的一个部门,作为企事业单位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但是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在意识上认为治安管理由公安人员和治安部分共同管理就不会出现问题,而由于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管理人员在处理治安事件的行政权利限制,导致了他们在一些事情上根本难以按照理想的方式进行,这种权责不对等的现状,是造成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现状的重要原因。 1.3 内部治安管理机构的建设问题 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存在的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是当前部分企事业治安管理机构名存实亡,内部治安管理机构的不稳定,造成了企事业单位在内部治安上存在着重大的漏洞,这也造成了当前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内部治安管理的机构,在新的形式下,应当作为一个重点发展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但是部分企事业领导人太过乐观地估计当前社会的稳定性以及公安部门的执法效率,导致了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管理处于完全松散的状态,企事业单位也因此让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对企事业单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内部治安管理人员逐渐减少、责任意识变淡以及社会群体防范意识淡化的背景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机构的缺失,让企事业单位处于一个十分危险的境地。 2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发展的参考性建议 2.1 培养管理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理念 我国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继续深化改革、构建和谐社目标,而企事业单位安保工作的相对稳定,是保障企事业安全稳定的重要前提。企事业的内部治安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企事业的特点出发,树立起认真负责工作理念,全方位做好安保工作。根据我国于2004年实施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企事业单位应当赋予企事业单位治安管理人员足够的权利,使得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长久存在的矛盾得到解决。企事业单位治安管理人员要以人为本,树立起认真负责的工作理念,对于企事业内部的治安工作要上心,在遇到治安事件时敢于站出来,维护企事业内部人员的合法权益,真正地保障企事业内部治安的稳定。 2.2 明确规划内部管理人员的权责关系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人员,其本质上也是属于地企事业内部编制当中的执法性人员,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安部门应当给予足够的行政权利并且要规定好其工作职责,做到权责对等。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人员当拥有足够的执法权利时,面对发生在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事件,内部治安管理人员要敢于对涉嫌到威胁内部治安的人员进行干涉,当面对难以处置的重大安全事件时,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人员要及时与当地的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两者及时进行合作,尽可能保障企事业单位内部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权责对等的条件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才能取得健康的发展,才能够保障企事业单位内部的长治久安。 2.3 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治安管理体系 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治安管理体系,是保证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的根本方法。在制度建设上,企事业单位要建立起内部治安管理规章,对治安管理人员的权责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建立起执法监督机制,保证治安人员及时正确地处理治安事件。在内部治安管理上,企事业单位要重视现代安防技术的重要性,对企事业单位要进行全面的技术防范,安装红外监控等,技术上保障处理内部事件的效率。制度建设与技术发展并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就能得到充分的保证。 3 结束语 企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地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的相对稳定是我国企事业单位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企事业单位在内部治安上,要从制度上重视内部治安管理的重要性,给予治安管理人员足够的地位与权力,切实提高其现代化的治安手段,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能够长期地处于安全稳定的状态。 治安管理论文:首都高校治安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建议 摘 要:良好的高校治安管理能够为高校营造出安全、和谐的氛围,促使高校有更多精力放在育人上,同时也为高校学生创造出良好的学习环境,使得学生能够真正有心思安心学习,早日成为国家的栋梁。本文主要对首都高校当前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善建议,以提高首都高校治安管理水平。 关键词:首都高校;治安管理;改善建议 高校是为我国培养各类人才的摇篮,是民族繁荣兴盛的希望。高校在育人的同时,治安管理也是高校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首都高校,由于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其治安管理问题除了对高校有影响外,也会对首都地区的治安管理产生一定作用,因此一直首都地区的各个高校都对治安管理问题较为重视。但首都高校治安管理过程中,由于各种问题的存在使得一些首都高校治安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高校治安情况并不尽人意,从而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本文主要对当前首都高校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善建议,以切实提高首都高校治安管理水平。 1 首都高校治安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首都高校加强治安管理,具有以下几点意义: (1)能够为校园内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高校中师生人数众多,一般都在万人以上,因此首都高校加强治安管理能够为全校师生生命财产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从而为高校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提供良好基础。 (2)能够创造出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首都高校加强治安管理能够为校园创造出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在这种环境下,教师才能安心教学,学生安心学习,从而在实现高校教学目的的同时,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 (3)促进首都地区治安管理水平的提高。首都高校,其位于我国首都北京。高校这一小社会中,其治安状况如何也会对首都治安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高校加强内部治安管理一定程度上也能促进首都地区治安情况。 2 首都高校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首都各高校也在大力加强治安管理,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从整体上看高校治安状况良好,但具体分析时便能看到首都高校治安管理中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有: (1)首都高校安保力量不足 首先首都高校治安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安保力量不足。安保力量和治安管理水平有着最直接的影响,虽然很多首都高校中都设置了专门的保卫处,专门负责学校安保工作。但具体负责保卫工作的人员数量不足,且年纪普遍偏大,因此在校园巡防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力量,从而埋下了很多治安隐患。且高效治安管理中缺乏充足的经费,使得治安管理时主要依靠人工进行,没有利用先进的技术进行辅助,影响了首都高校治安管理水平的提高。 (2)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大学生是高校中的主要人员组成,因此大学生在高校治安管理中有着较大的影响作用。但从整体上看,首都高校中大部分学生都没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如学生在宿舍或上课时,一些贵重物品如手机、电脑等都没有妥善保管,随手放置在桌子上等较为明显的地方为,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了可趁之机,使得高校中失窃事件频发。又如大学生受网络、社会上等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虚荣心较强,往往会由于贪图小便宜、贪图虚荣等给自己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害。另外高校中对宿舍管理不严,很多首都高校中宿舍都允许任何人随意出入,且对学生校外住宿管理不严,使得一些学生在校外租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意外事件,影响了高校治安管理。 (3)法制宣传工作效果不理想 高校在加强治安管理时,由于认识不够全面等从而忽视了法制宣传,而一旦法制宣传不到位就使得一些学生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制知识从而不会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一些女生遇到一些安全问题时往往选择沉默,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也为高校安保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多困难。 3 改善首都高校治安管理的建议 针对以上首都高校中治安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采取以下几点措施进行改进,以提高高校治安管理水平。 (1)加强安保力量,构建出一支安保专业人才队伍 专业的安保队伍是首都高校治安管理水平提高的基础和保障,因此首都高校在加强治安管理时应注意加强安保力量,构建出一支专业的安保专业人才队伍。具体实施时可做到:为安保队伍注入新鲜力量,即招聘一些年轻、综合素质较高的安保人员,并定期对安保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安保人员工作熟悉程度及安保意识,为治安管理奠定良好基础。另外在校园巡防时应多安排人手,_保校园内每个角落特别是一些死角都能巡防到,减少安全隐患的存在。另外高校还应加大安保资金投入,如购买摄像头安置在宿舍或食堂门口或一些死角处,提高校园安全度,且即使发生安全事件时也能通过监控视频查询到事情始末。 (2)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理念,学会自我保护 首都高校在加强治安管理时还应看到学生在治安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应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理念,学会自我保护。在具体实施时,高校可做到:专门开设出安全教育课程,并将之计入学分中,尽可能的让每位学生都参与到安全教育课程学习中,通过课程内容的学习让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高校还应加强对大学生心理的辅导,目前经常出现的一些高校治安事件很多都是由于大学生心理问题造成的,因此高校应对大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及时帮助大学生排遣出心中的负面情绪,减少治安事件的出现。 (3)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力度 针对首都高校法制宣传工作效果不理想这一问题,高校应加大法制教育宣传力度,让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促使学生学法、懂法、遵法,并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高校在开展法制宣传时,除了将一些基本的法制内容宣传到位后,还应结合安全教育,将一些最新的诈骗方式等展示给学生,让学生能够有所防范。 首都高校治安管理是高校发展中一项重要内容,高校在发展中应十分重视治安管理工作的开展,全面加强治安管理,提高治安管理水平,为教师、学生提供出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高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治安管理论文:农村治安管理对城镇化进程的影响及对策 摘 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概括为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由于农村城镇化过程中涵盖了以上诸多领域的内容,因此,加速农村城镇化建设,便成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农村治安;管理 当前影响农村地区治安稳定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外部条件带动下,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期。而在这一条件下,所带来的问题也被不断的放大和发酵,一旦被居心不良的人加以利用,就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在农村地区,往往因为农民负担过重,土地强硬征迁,资源再分配不均,对突发事件处理结果不满意等因素,使部分农民群众产生不满情绪,从而采取堵塞交通、扰乱办公秩序等过激手段,要挟党委政府,极易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 二是妨碍公务事件时有发生。在农村地区,妨碍公务事件,多以暴力行为体现。这部分群众往往为一己私利,以亲情、乡情为纽带,藐视法律,帮亲不帮理,对政府执法人员的工作横加阻拦,暴力抗法。严重的损害了党和国家的政治形象和社会形象。 三是各类纠纷事件时有发生。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轻视对矛盾的排查和化解,就会导致各类纠纷事件的发生。在农村地区,人与人的接触更加紧密,田边地头、家族矛盾、婚姻生活、产权债务、恶性竞争等等,无不随时随地引发矛盾、冲突,风波不断,不仅扰乱了农村地区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而且充分暴露了农民的整体素质不容乐观。 四是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农村地区人员成分相对单一,人员思想单纯,暴力型违法犯罪行为多发。如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猥亵妇女、拐卖人口、损毁财物、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尤为突出。另外,根据统计,现阶段农村地区已经成为电信诈骗侵害的高发区。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发展,一方面说明了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农村地区治安管理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从上述因素中,可以看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人们的价值观由社会型向本位型转变,一些人从个人利益出发,只计较个人利益,不考虑社会影响;另外,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出于稳定和政绩的考虑,不能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判断存在问题的实质,姑息迁就,束手无策,甚至不敢正面群众,越怕把矛盾激化,反而越激化了矛盾。政治、政策的不稳定引发了社会治安的不稳定,这必将导致农村地区城镇化的波动。 从长远看,解决上述治安难点问题,维护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既是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策加以解决: 一是建立健全专管机构领导体制。设立维护稳定机构,把维护稳定纳入党政“一把手”年度综合评定中,推行一票否决制,各机关、各部门成立相应组织,层层落实责任制,是维护稳定责任到人,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凡因本部门由于工作态度,执法不公,办事不及时等引发的投诉、上访,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二是建立“驻村联户”机制。在各村屯中,选择个人威望高、工作能力强、公正廉明的公务人员作为骨干,依托治安积极分子和追求进步的青年人员,建立“驻村联户”小组。党和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部分倾斜,让“驻村联户”小组发挥村情熟、人头熟的优势,利用个人休息时间,走村串户,积极排查、化解各类矛盾,消减农村地区的不和谐因素,增进农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赖感,形成共同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合力。 三是加强农村地区精神文明建设。要充分发挥各乡、村、屯,街道、社区的作用,经常性地组织群众开展有益身心健康、具有教育意义的各类文体活动,广泛开展法制教育,伦理道德教育,文体活动等。并通过组织那些有志青年,把助农、帮困、帮教、护村、护渔、护电等活动深入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共产主义的现实性、真实性和传统文明的博爱精神,从内心深处拥护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为农村地区城镇化进程添砖加瓦。 四是加强农村治安管控和打击力度。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各个执法部门齐抓共管,坚持党的领导,严密社会治安面的管控,深入群众广泛开展治安防范,安全防范和政治动态防范,要教育群众在做好防火、防盗、防诈骗等自防的同时,加强对重点人口,流动人口和持不同政见的监防工作。 农村治安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村地区的社会发展,人才聚集,经济振兴,模式转型等方面。针对农村地区城镇化进程中的治安问题的管理,是解决诸多矛盾中的重中之重。在农村治安管理中,可能还有一些问题没有被发现、总结、研究。这就需要在不断解决已有问题和难题的同时,及时发现新问题,并积极研究对策,加以解决,保障农村城镇化进程顺利实施,使农村地区城镇化进程不断稳步前进,最终达到共同进步、共同富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的。 治安管理论文: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社会治安管理研究 【摘要】信息化时代的大背景下,社会治安方面出现了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和挑战。为了顺应新的形势,从根本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有效地打击各类新型社会治安犯罪,文章通过对目前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社会治安管理:运用信息化思维引领社会治安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治安管理,运用信息化方式优化社会治安管理队伍,从而保障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 【关键词】信息化;社会治安管理;新型治安犯罪 信息化时代的大背景下,我国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社会治安方面出现了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和挑战。如何直面挑战,顺应时代潮流,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社会治安管理,牢牢掌握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动权,保障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已成为当前刻不容缓的新课题。 一、目前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对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目前整体重视程度不够,经费保障不足,缺乏科学的长效规划与制度设计。在社会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以信息为主导的治安管理体系尚未形成,转化效果不理想,信息化意识不强,协作能力差,流于形式,操作性不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管控措施不力,公安机关各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壁垒,信息不能实现全面共享,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不够充分,创新能力不强,奖惩不到位。社会治安管理信息化工作基础薄弱,组织推进不力,社会参与度不够。对社会治安犯罪特别是信息化的新型社会治安犯罪打击力度不够,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手段单一。 二、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社会治安管理 (一)运用信息化思维引领社会治安管理 所谓信息化是指一种信息技术被高度应用,信息资源被高度共享,从而使得人的智能潜力以及社会物质资源潜力被充分发挥,个人行为、组织决策和社会运行趋于合理化的理想状态。运用信息化思维引领社会治安管理是指以信息化带动治安管理,实现治安管理的现代化发展,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先进的管理理念相融合,转变传统治安管理的模式,整合内外部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能力。 当前,信息化、技术型的高科技犯罪明显增多,传统的治安管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由于信息研判实效性差而贻误战机的事件时有发生。只有运用信息化思维建立科学、合理,符合社会治安现状的治安管理工作的整体规划,才能够切实服务于社会治安管理实战的工作机制,才能实现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运用信息化思维实现信息资源的优化和有效配置,实现“信息制导”的有效防范和精确打击相结合的新模式,使公安机关能够及时掌握社会治安管理的有效信息,切实掌握社会治安的整体形势和发展趋势。 (二)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治安管理 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治安管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面、高效能的信息网络,科学地对获取信息进行筛选、归纳、分析、研究,规范管理,整体互动,为社会治安管理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明确工作职责,社会治安管理各部门要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工作考核,明确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各部门的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制定详细完备、切实可行的工作考核细则。完善奖惩机制,对社会治安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奖惩。 以信息为主导,提升预警防控能力,通过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去伪存真,找出带有规律性、普遍性、倾向性、预警性的信息,提高信息的预警和先导作用,并将其运用到实战中,为实战服务。进一步规范信息预警、精确打击、工作督办等各个环节,确保信息研判的成果能够及时转化为实际战斗力。运用互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强化网格化管理。将现代化网络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应用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实现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整合、信息资源的全面共享、科技手段的高度应用,以整合共享提效能,以实战应用促发展,不断提高信息预警、精确打击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更好地驾驭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管理局势。 (三)运用信息化方式优化社会治安管理队伍 信息化不仅是信息化的设备,更重要的是既懂信息技术,又懂社会治安管理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人的因素是一切工作成败的关键。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社会治安管理专业队伍对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尤为重要。运用信息化方式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队伍的优化,可运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方式,依托互联网和公安内网的通信平台,创新交流渠道、扩展信息传递方式,为提高业务技能、交流学习提供平台,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氛围,全流程、全时空地进行管理服务,打造出业务水平高、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社会治安管理队伍。为了切实提高社会治安管理队伍的整体战斗力,还需加强培训,优化人才结构,派遣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请专家、学者讲座,积极借鉴其他部门的先进经验,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管理队伍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采集、维护、利用信息资源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治安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和服务实战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社会治安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不断显现,为了顺应新的形势发展,从根本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有效地打击各类新型社会治安犯罪,摒弃传统的思维定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社会治安管理势在必行,因为信息化可以适应社会治安新形势的发展变化,最大限度地调动起社会各方面因素,不断推进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发展和改革创新。 作者简介:杨静(1979-),女,湖北孝感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计算机科学与应用。 治安管理论文:高校治安管理中的服务行政建设 摘要:随着服务行政理念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在我国的深入,政府和公共管理机构一改过去管理者的角色,不断强化服务理念,有效促进了管理目标的实现。本文以清华大学校园治安管理实践为例,探索在高校治安管理中进行服务行政建设的有益经验。 关键词:服务行政;服务型政府建设;治安管理 一、服务行政与服务型政府建设 “服务行政”也称之为“给付行政”,它是源自德国行政法学说的一个独特的概念,由德国行政法学者厄思特・福斯多夫最早提出。这种服务行政的理念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们所认同,并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逐渐流行开来,形成了一场世界范围内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并进而发展到新公共服务运动[1]。 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带来的外在压力,我国政府开始逐步转变自身职能,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涉,积极从维持市场经济秩序、做好外围服务方面有所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日益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和推动。2004 年3月,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行政相对人,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2008年2月23日,中央政治局就建设服务型政府举行第四次集体学习,其后“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备受瞩目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为构建服务型政府奠定了体制基础、指明了基本方向[2]。 随着国家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持续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也发生了很大转变。过去政府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局面已得到较大改观。政府部门作风和工作理念的转变也直接影响和带动其他社会公共部门管理观念的改变。学校、医院、煤电、邮政、铁路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一改过去“管理者”的角色,转而以通过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方式发挥特定管理职能。服务的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凸显了社会公众在政府行政和社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 二、清华大学校园治安管理服务行政建设实践 近年来,清华大学保卫处在协助公安及归案侦破各类校园案件工作中,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积极转变工作思路,更新工作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将服务行政的理念引入到案件侦破工作中,努力做到案件接报热情主动,查看录像专人陪同,分析案情共同参与,案件进展及时反馈,侦破移交持续跟进。不断强化案件侦破各个阶段的管理和服务,提高破案率,以有效打击校园各类违法犯罪,为师生员工提供更好的安全服务。 (一)落实案件首接负责与案情集体研判机制 对所有接报案件实行首接负责制。落实“谁接报,谁负责到底”的责任制度,要求每一名办案人员对自己所接报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使案件从接报到侦查,到抓捕嫌疑人和信息上报都由专人负责到底,避免了案件交接可能带来的拖延办理、责任不清的问题。重大案件接报后,成立由治安科科长、副科长直接负责的专案小组,抽调精干力量,抓住破案的有利时机,推动案件进展。促进案件侦办有始有终,不放过每一条有用的线索,大大提高了破案率。 此外,还坚持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判。利用每天的早会时间,发动全科室人员的力量,对案值较大、案情复杂的疑难案件进行集中分析和研判,努力寻找侦查破案的线索和突破口。 (二)建立案件侦办信息反馈机制 为了有效提升师生员工对于案件侦办工作的满意度,保卫处积极推动案件侦办工作改革。建立案件侦破工作全过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将案件进展信息反馈给当事人。这样,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增加了案件侦办的透明度,增强了当事人的安全服务体验;同时,也建立起案件侦办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无形中增强了办案人员的工作压力和动力。 (三)建立当事人参与机制 为了进一步提升案件侦破的透明度,保卫处还探索建立了案件侦破工作当事人参与机制,重大案件让当事人全程参与。每一起案件在接报后,保卫处立即安排专人与当事人一起到现场查看录像、找相关人了解情况,查找案件线索。在锁定嫌疑人,蹲守抓捕的当晚,通知当事人来我所,告知抓捕方案,征求其意见。嫌疑人到案后,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在案件侦破的整个过程中,从监控录像查询到蹲守抓捕嫌疑人,每一个重要环节我们都让丢失电脑的同学参与到其中,和他进行充分沟通,这样既提高了破案效率,也获得了同学对我们工作的认同和理解。 (四)强化案件侦破工作中的服务理念 破除旧的公安体制下的单一管理的观念,提升服务意识,将侦查破案真正看作为师生提供一种找回失物、挽回损失,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安全服务,而不仅仅为了履行侦查破案的工作职责。为此,要求保卫处值班人员在接待师生员工报案时,首先做到换位思考,站在师生员工的角度考虑问题,急师生之所急,想师生之所想,把师生的处境视为自己的处境,将师生的需求真正当成自己的需求;其次,做到贴心服务。案值较大的案件,一般都会安排专人陪同当事人一起查看录像,查找破案线索。案件侦破后,对案件继续跟踪,敦促尽早结案,发还失物。 三、结语 随着服务行政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公共管理机构开始转变工作观念,以服务而不是管理的方式实现公共管理的目的。清华大学校园治安管理中引入服务行政理念,可以有效推动治安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也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督促高校安全保卫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与师生员工之间的对立,为高校治安管理乃至安全管理提供一条可资借鉴的路子。(作者单位:清华大学保卫处) 治安管理论文:浅谈矿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对策 摘 要:新汶矿区积极探索和实践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新路子 ,创出了一条具有煤矿特色新路子。当前,加强流动人口 治安管理工作,必须客观、辩证地评估流动人口犯罪问题;顺时应势,实行本外地居民一体化(社区化)管理;建 立以市场化为目标取向的管理新模式;借助现代科学技术,以信息化改造为突破口,提升管理水平。 关健词:矿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对策 近年来, 煤矿企业积极探索和实践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新路子,创出了具有时代特征。本文拟在客观辩证地评估当前矿区流动人口犯罪程度的基础上,就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问题从社区信息化方面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流动人口犯罪数据统计 流动人口犯罪,简单地说,就是流动人口所实施的犯罪,它是相对于常住人口犯罪而言的,泛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异地实施的犯罪行为。近年来,从矿区的调研和统计数据看,被抓获的流动人口作案人员占被抓获的作案人员总数的比例均在8%以上,从数字看,流动人口犯罪在高位攀升,流动人口似乎就是犯罪高危人群,是威胁社会治安的“洪水猛兽”。但是,要准确评估流动人口的犯罪程度,不能仅从流动人口犯罪数占矿区犯罪人员总数的比重出发,因为在这个数字后面,还有一些具体因素没有考虑进去。从统计数据来看,过分高估了流动人口犯罪率,低估了常住人口犯罪率。目前通常运用异质比较,即某一地区全部常住人口的犯罪率与全部流动人口的犯罪率加以比较,实际上这是不科学的。“本地常住人口”与“外来流动人口”的内在结构大不相同,属于不同质的群体。常住人口是一个男女老幼大致均衡的社会群体,流动人口是一个以男性、青壮年为主的社会群体。所以,要科学地比较两种人口的犯罪率,应当先确定一个结构同质的人口群体。显然,同质比较的结果,流动人口的犯罪率只是相对较高。此外,还有一个算标准问题。通常流动人口犯罪率是根据某一地区公安机关抓获的外来犯罪分子与暂住人口总数相比得出的;常住人口犯罪率是根据某一地区公安机关抓获的常住人口犯罪分子与常住人口总数相比得出的。相应地,流动人口犯罪率被高估了,常住人口犯罪率被低估了。 二、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 过分注重流动人口个人品质问题,忽视流动人口犯罪的环境因素。当前分析流动人口犯罪成因时,较多谈到流动人口文化素质低下、法制意识淡薄、自私的小农意识等等;较少谈到流动人口犯罪的社会环境因素,即就业环境的严峻和相应的制度建设滞后。第一,外出就业艰难,游民增加。流入地适合于流动人口的岗位已趋饱和,新的流动人口面临严峻的进入困难,不少人无一技之长,又没有社会关系,很难在流入地找到一份工作谋生。外出失业而又不肯返回家乡的流动人口,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但失去正常劳动生活,没有正常生活来源,往往迫于生计,从小偷小摸发展为疯狂犯罪。第二,保障机制缺失,容易铤而走险。现在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保障城市居民,对于流动人口主要是外来民工基本上难以顾及,而外来民工实际上是矿区中最不稳定最容易失业的劳动者,他们永远只能是临时工,签了合同也无济于事。失业的和找不到工作的民工处于断绝生活来源的困境之中,这意味着倘若他要活命的话,就只有行乞和偷抢这两条道路了。这些人多半是宁盗不乞,宁抢不的乞。因为乞讨要丢面子,不如偷东西,偷盗要有技术,不如抢劫来得干脆。第三,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导致流动人口犯罪。流动人口特别是外来民工在打工过程中合法权益受侵害经常发生,如用人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押金,扣押身份证或暂住证,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或借故拖欠和克扣工资,工作和居住条件恶劣不安全,随意斥骂、侮辱甚至殴打职工,拒绝给工伤职工支付医疗费,不提供伤残补偿金并且随意解雇因工伤残职工等等。 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对策 目前,矿区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旅馆业住宿登记、违法犯罪人员等涉及流动人口信息的计算机管理系统都是以条为主,信息机械分割、互不关联、数据集成度差,难以掌握流动人口的全面情况,难以适应现实斗争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检索和查询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面十分有限。若要跨辖区检查和查询,则犹如大海捞针。同时,一些流动人口主要的情况、线索往往是由社区民警记录在笔记本或直接记在头脑中,容易发生失落现象。此外,流动人口流动性较大,往往在某地暂住一段时间后又流向其他地区,其活动规律难以掌握,一旦落脚点发生变化,则原地区掌握、记载的各种情况信息为其他地区提供服务的机会很小,结果导致对流动人口的动态情况失控,使一些外来违法犯罪人员有隙可乘,逃脱法律的制裁。现代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为以信息为龙头,借助现代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整合关联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实现动态全程追踪的数字化管理提供了条件。一是整合关联信息资源,形成集聚优势。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为公共平台,实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工作对象、旅馆业住宿登记系统数据平滑衔接,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通过人、地、物、事、组织五大信息要素的“泛关联”,将分散在各个系统中的流动人口身份资料、经济收入、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信息资料连接成一组连续、全面、系统的电子信息资料,实现信息共享。进而通过系统的关联查询、统计分析、比对、布控等功能,为不同地区、不同警种、不同部门提供网上比对、网上排摸、网上分析等快速准确的信息手段,实现各地区各警种间的实时协作配合。二是精心经营信息资源,服务现实斗争。要树立信息就是基础和信息强侦、信息促防、信息增效的理念,在采集、开发、管理、利用等环节精心经营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并与其他各项基础工作有机结合,提升公安机关整体“打防控”效能,服务现实斗争。在做好登记发证等日常性工作基础上,通过对流动人口经济来源、现实表现等信息资料的综合分析研判,排出隐患层、分出关注层、确定放心层,实施流动人口分层次管理,强化对高危人群的管理和控制。要利用信息资源,定期分析流动人口流向、高危人群、打击处理过的外来违法犯罪分子等情况,进而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促进打、防有机衔接,发挥 “打防控”整体合力。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坚持公秘结合,注意在流动人口中物建一批高质量的隐蔽力量,加强阵地控制,构筑流动人口情报信息网络,切实提高发现、预防、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能力。 治安管理论文: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人权的保障 [摘 要]《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台,不仅使“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原则得以确立,而且还多方面规定了人权保障的实现途径。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法律语言不严谨,警察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法条缺乏可操作性。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有两个,一个是如平衡语言的精确性和矛盾性,另一个是限制警察的权利。 本文共分为四部分。首先,对人权的涵义和基本内容进行阐述;其次,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保障人权方面的亮点;再次,提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人权保障的不足方面;最后,针对这些问题就如何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人权的保障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权;保障 1 绪 论 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优劣的重要标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直接关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它的出台,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方面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体现出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精神。[1] 目前,中国已形成以《宪法》为优秀,包括《立法法》、《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在内较为完备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在这一法律框架下,中国的人权保障事业正在不断法律化、制度化的正确轨道上迅速前进。充分表明,人权问题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2《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人权的保障的亮点 2.1确定人权保障原则 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了宪法,由此保障人权成为每一个国家机关应尽的义务,自然也应成为我们国家每一部法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第一章的“总则”中第5条第2款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我国第一部把保障人权写入总则的法律。[2]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从原则的高度标示国家在治安管理领域把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作为政治道德基础。它不只是对宪法所确定的人权保障原则的简单继承,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它终于使人们看到,即使在治安管理这样具有公权力强制传统的领域,国家也已经开始改变自己的规制方法,不再单纯运用强制手段,而是从尊重和保障公民人权入手,通过唤醒人们对自由、自治、有效的社会参与以及保护这些权利的权利意识的觉醒,使社会公众都愿意参与到社会治安秩序管理的过程中来,成为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体,而不只是被管理的对象。 2.2合理界定公民权利的保护范围 只有合理界定公民权利的保护范围,才能使公民人权获得最充分的发展。[3]任何人在一定的社会中生活所享有的权利不是抽象的,而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并加以保障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总是相应地带来公民权利的扩大。《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调整的是公共领域的秩序关系,可以说,其所禁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的行使和合法利益的实现。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的很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其所可能侵犯的公民权利都是很容易被我们原先的观念所忽视的。例如,对于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在我们原先的观念中,很容易将其视为民间纠纷,而看不到其中所涉及的人权保护问题。 2.3完善程序保障人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处罚程序上强化了对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规范,加强了对被处罚人权利的保护。 被处罚人即使有违法行为,也只是对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接受处罚,但其作为一名公民的人权仍应受保护,而且在公安机关实施处罚过程中,被处罚人的人身或财产往往受到警察权力的限制,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此外,还存在被公安机关错误处罚的可能。所以,对被处罚人的人权保障显得非常重要。可以说,对被处罚人的人权保障在实际上也是对每一个公民的人权保障。 3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人权保障的不足 3.1法律语言不严谨 为防止公权力任意侵入公民生活,《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部分用语,尚需严谨推敲。如 “强买强卖” 、“扰乱活动” 、“” 这类司空见惯的词汇,在遇到具体案件进行推敲时,语言的模糊性方逐渐凸显。这类用词一旦写入法律,其内涵外延的伸缩性将无限延展,法律语言将充满不确定性。不同地区,不同执法人员,可能会根据自身理解,进行不同的解读与应用。这既造成了法律适用的不统一,也易发生执法者在利益驱动下曲解法条、滥用职权之危险。 3.2警察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授予是非常充分的,如果警察不懂得或者不善于正确、谨慎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那将会给自然人、公民和社会组织带来灾祸。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由于警察自由裁量权过大,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警察在执法中权力任意扩大,结果严重违背了执法公开、公正的要求,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亵渎了法律的尊严。[4] 需要指出的是,对警察权力予以限制,并不是为了故意给警察办案制造麻烦,限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保障公民的人权。[5]尤其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的范围扩大,处罚的种类增多,罚款幅度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如果对警察权力的行使从立法上不予以严格的限制,将意味着警察的权力得到空前的扩展。[6] 3.3法条缺乏可操作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 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这条规定具体操作起来就非常有难度。这样的规定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完全是形同虚设。不如干脆删除,不作这方面的规定。 4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权保障的建议 4.1平衡法律语言的精确性和矛盾性 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法律语言应该具有精确性,以便社会成员明确地知晓法律的规定。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语言的精确性程度就标志着立法技术的发展水平和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然而,社会情况是复杂多样而且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律规定要想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持续的生命力,其语词又必须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一般来说,法律语言的主要含义应该相对明晰,而边缘含义则可以相对模糊,或者,在较为抽象的层面上相对明晰而在较为具体的层面上相对模糊。[7]例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中做出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抽象的证明标准来说,这个规定的语词含义是精确的,但是,如果我们在具体案件中适用这个证明标准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上述语言又具有了模糊性。 4.2限制警察权力 第一要分权。由于作为人的公安机关是唯一的,因此不能进行人筛选,只能将公安机关分立为行政警察机关和刑事警察机关,为不同的机关分派管理职责,使之分别行使行政职权和刑事职权。[8]同时,由于警察机关享有的行政职权过于宽泛,行政警察机关内部还需要根据职责进一步地分立,并在立法上明确其管辖范围。 第二要加强程序限制。现有警察制度所设立的程序大多数并非限制警察权的行使,而是为公民行使权利制造障碍和麻烦。应该建立起严格限制警察权的程序制度,尤其是针对可能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应废除其行使羁押权的行政审批程序。同时我们还有必要强调这样一种规则,即未经法定程序,无紧迫事由和正当理由,任何人不得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第三要健全监督机制。现行监督机制下,有必要通过立法建立某种激励约束机制,明确监督机关的职责,强化监督机关的监督权限,增强法律监督的可操作性,必要时可以追究监督机关的失职行为。同时,还应该为公民提供相应的监督环境和条件,正确引导舆论的监督方式。 结 论 《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了宪法精神,在保障人权方面有很大的进步,但是也有一些不足。《治安管理处罚法》在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制度有待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待加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台,弥补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不足,切实保障公民的权益。 治安管理论文:加强校园治安管理 优化高校育人环境 摘 要:高等院校不仅是学生获得知识、成人成才的地方,而且也应该承担起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重任。随着素质教育的进一步推进,高等院校的治安管理工作也在转变模式,随着学校对外开放性的增加,后勤和治安工作的进一步社会化,都为学校的治安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通过重点介绍高校治安管理面临的问题,同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高校管理;治安管理;教学管理 一、高校治安管理的重要性 高等院校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地方,不仅要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教育环境,而且应该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所以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道防线,高校的治安能够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肩负着保护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责任;第二,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大学的校园一般都是开放性的,安排好治安管理工作,能够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第三,能够使学生和教师心无挂碍地进行日常的工作和学习,高校的治安工作做得好,能够使得师生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和科研中去,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工作。 二、高校治安管理面临的问题 1、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大学生从高中时代进入校园,并没有真正地融入社会,还是一群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学生去上课时,将电脑和钱包等贵重物品随意摆放在桌子上。学校的失窃案件经常发生,给学生的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第二,一些学生分辨善恶的能力较差,无法抵抗一些诱惑,贪图便宜或者方便,容易上当受骗;第三,高等学校对于学生的住宿问题管理不严,外来人员可以随便出入学生宿舍,学生可以随意在校外租房,这增加了学校保护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难度。 2、社会化成为治安管理的漏洞 随着高校后勤的进一步改革,高校正在逐步向着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开放的校园环境也为高校的治安带来了挑战:校园的人数不断增多,很多违法犯罪分子冒充学生进入校园作案;学校为了扩招,建设了很多新的建筑,外来务工人员进入校园;后勤管理开始出现社会化的趋势,招聘的后勤人员大多数是社会人员;学校为了给学生生活和学习提供方便,开始将一些私人的超市、小卖部和小吃店引入学校,这些等无疑都加大了高校治安的难度,成为治安管理的漏洞所在。 3、学生心理问题引发的事件 由于现在的大学生大多是“90后”的独生子女,从小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下生长,没有经受过什么挫折,但是进入大学以后,却出现了很多问题:第一,学生自理能力差,无法处理生活上和学习上的难题,导致了学生自暴自弃现象的出现;第二,进人大学后,周围都是学习成绩相当的学生,优越感无法得到体现,一部分学生开始出现厌学现象;第三,学生在大学校园内可以进行自由恋爱,使得一部分学生经受感情的困扰。以上现象都有可能引起学生的心理问题,使得学生容易做出一些伤害自己伤害他人的事情,也是高校治安管理的重要问题。 4、网络化对学生的毒害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逐步进入我们的生活,大学生作为一批高知分子,对于计算机和网络的应用能力和学习能力很强,很容易就掌握上网的方法,但是网络是把双刃剑,如果利用不好就会出现很多问题,主要有:第一,一些学生开始迷恋网络游戏,逃课去网吧等社会场所,很容易出现问题;第二,由于学生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在没钱去网吧打游戏时,容易萌生一些违法犯罪的念头;第三,沉迷于网络游戏,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 5、法制宣传工作不够 高等院校的法制宣传工作是治安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为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第一,一部分学生的法律观念意识淡薄,无法区分一些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为治安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问题;第二。一些学生无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常常诉诸武力或者忍气吞声;第三,学生缺乏一些法律知识,对于典型的违法犯罪现象不能辨识,造成了自己无辜受到牵连。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得学生无法用正确的方法处理问题,同时也加大了治安管理工作的难度。 三、高校治安管理工作的对策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论述可知,目前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因素有很多,由这些问题引发的事故,在学生当中引起了恐慌,如果继续维持现状,这些问题会成为治安管理工作的重大隐患,所以解决这些问题迫在眉睫,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合理安排治安队伍 治安人员是高校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合理安排治安队伍,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第一,招聘一些素质较高的人,组成高校的治安管理队伍,并定期对他们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整个校园环境,注意一些事故高发位置;第二,每天安排合理数量的治安管理者对学校及周边进行巡视,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第三,对于进入学校的陌生车辆或者是人员进行出入登记,并要求相关人员出示证件,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尽快找到责任人等等。 2、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 在治安管理过程中,可以适当安排人员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可以采取以下具体的措施:第一,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使得他们能够辨别违法犯罪的行为;第二,针对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等情况,可以将最新的骗局或者是手段等尽快公布给学生,避免他们上当受骗;第三,鼓励学生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诉诸武力的行为。 3、加强治安管理设施建设 在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中,仅仅依靠治安管理人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可以通过加强治安管理设施建设,协助治安管理人员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具体的措施如下:第一,在学校内安装一些监控设备,能够实时监控学校的治安环境,在发生事故时,也能够及时调取监控录像;第二,在学生宿舍等地方安装门禁卡设备,跟学校的一卡通进行绑定,这样可以避免犯罪分子随意进出宿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结语:高校治安综合管理工作是一件复杂的工程,高校校园的治安治理必须走群防群治的道路,高校的治安防范工作必须得到政府支持,社会广泛参与,学校群防群治,只有这样治安治理工作才能标本兼治,才能从根本上预防校园治安案件的发生,确保高校的安全稳定。 治安管理论文:关于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相关探讨 一、社会组织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必要性 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结果。 政府职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变化,政府行政体制的持续改革创新提出新型政府管理模式,更加侧重从宏观层面对社会治安进行严格管理,相对一些微观的细化的服务正逐渐向社会中转移。但是,从根本上来看,政府职能还是更多的偏向于经济领域,对市场经济的调整发挥重要作用,另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依靠公民集体的力量展开的。近几年在政府职能逐渐转变的过程中,社会治安管理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其压力在一定程度上转移给了社会组织,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政府的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治安管理的工作效率,就拿社会中吸毒人员、社区问题青年等特殊群体来讲,公安机关一般都是对重点人口和视察对象进行监管,明确规定在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访谈,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民警的数量和精力是有限的,谈话也好审查也好都过于形式化,并不能从根本上约束这些社会问题分子的行为,而民间社会组织之一自发性的公益组织,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服务,能够更加人性化为社会特殊群体展开服务,帮助他们重新回到社会的大家庭中,以最大程度维护地区的稳定和谐。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是有效缓解社会内部矛盾的需要。 就目前来看,我国尚且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期,各种矛盾、摩擦、纠纷层出不穷,导致很多潜在问题的不断深化,致使治安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在目前倡导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影响下,政府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不得不正面处理社会中出现的各种治安问题,但是公安机关的力量总是有限的,往往最后都会因为自身能力不足,或则权责限制使很多小问题累积成大问题,使很多社会基层问题逐渐上升成政府问题甚至国家问题,同时在处理过程中稍有不慎,很容易造成民众和政府之间的误会,产生更严重的社会危机。我们都知道,和谐的社会结构应该呈现出“橄榄”状态,政府和民众分别占据两头重要位置,中间为缓冲地带,而社会组织就是这个缓冲地带的典型代表。社会组织的主要成员来自于人们群众,他们代表着最基层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社会组织人员的多样性,决定了社会组织内部也有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之争,在社会矛盾和冲突中,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润滑作用,引导不同群体以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尽可能的避免出现恶性激战。 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具体措施 清华大学非政府组织研究所作为国内最群为的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将我国现有的社会组织详细的分成五大种类,一是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成立的社会团队,代表有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二是具有经济性质的团体,代表有商业协会、行业协会等等;三是基金会组织,四是具有一定实体性质的公共服务机构,如公立学校、医院、养老院、图书馆等等;五是没有经过登记的社会民间社团组织,例如小区退休人士组织的环境保护协会等等。根据这一分类我们认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方法有四种。 1.采用承包式的服务形式 目前,我国政府大力倡导建设和谐社会,鼓励创新管理措施,实现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大众化,政府部门同样利用购买服务的形式,将原本由政府经营的事务变成社会性质,促使很多社会组织开始通过投标形式承包公共服务,参与到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这种方式在我国历史中并不罕见,到目前为止,发展的较为完善。在二十世纪末,我国山东泰安出现了“治安承包”的第一人,社会各界对此事的看法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承包式治安管理并没有就此消失,而是在地区治安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采用利益群体自治的方式 这里所提到的利益群体是指以一定社会关系为前提、以利益关系为桥梁,具有共同利益需求、利益价值观而相聚到一起的社会组织。在具体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由于不同群体之间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人们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往往会寻求更强大的力量,甚至组成联盟,而这样的社会联盟并不是无章可循的,其中任何个体都需要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并共同为社会治安的稳定贡献一份力量。例如:在社区安全防范工作中,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他们的支持下,形成了集“图像监控、电动移门、减速带、电子巡更、社区内灯光照明为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使社区内的安全工程得到全面建设。又如在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中,依靠各地区事业单位保协会提供的物资防备、人力防备、技术防备、意识防备等展开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其中门卫、安全部门向公安机关提供登记备案,门岗处设置的报警灯进行夜间实时监控,还重点加强了企业内员工的管理,通过产生精确的信息采集对比,使公安部门、企业内部进行双向管理,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企业雇佣员工的安全性,还在很大程度上为公安机关的信息采集、发现高危人群、抓获逃犯等提供了有利条件。另外城市内的废旧物回收行业协会和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消防协会等,都在行业自律和自治过程中,为城市环境保护、精华城市治安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提供了帮助。 3.通过社会慈善救助的方式 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为国内基金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希望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基金会高度关注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边缘性弱势群体,并在抗灾、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吸引了广大人们群众的广泛参与。例如,2008年在汶川大地震之后,从“五一二”到“六三零”,仅仅中华慈善总会就收到了来自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参与,总价值高达九点四亿元,这就充分显示了我国慈善基金会的伟大力量,对于社会治安管理来说,慈善基金会的参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就医难题、生存难题、上学难题,这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也是有效防止部分人员因过渡怀恨社会而伺机报复社会行为出现的重要措施,同时慈善基金会还能为公安部门的执法提供一定的支持。现阶段,公安机关在处理打架斗殴等事件时,为了让受害方得到一定赔偿,公安机关大多将此类案例作为民事纠纷解决,这在一定情况下助长了社会中的打架斗殴风气,如果在未来治安管理中,由慈善基金会向受害者提供受害人基金,由公安机关给予肇事方严厉的法律处罚,做到双管齐下,使公安机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而沉重打击破坏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分子。 4.通过人民群众志愿参加的方式 志愿性是社会组织的又一大特性,对于社会组织来讲,人民群众自愿无偿参加公益活动是最重要的资源,志愿者队伍以志愿者精神为基础,是社会组织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相关调查显示,在澳大利亚,十八岁以上公民其中高达百分之三十一都是志愿者,而他们创造的价值更是高达四百二十亿澳元。而国内的志愿者队伍也在不断扩大,最令人难以忘怀的就是汶川大地震中的志愿者团队和北京奥运会中的志愿者团队,他们都是废墟中、赛场上最动人的风景线。对于社会治安管理来说,志愿者的参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现状,公安机关管理工作中的一大难题就是人力资源短缺,如果社会组织志愿者可以作为公安机关的辅助力量参与到社会管理中,那么公安机关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领域将大大拓展。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的治安联防力量在社会治安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在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然而其中的日防队和义务巡逻对等都属于志愿团队,他们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结语 社会治安问题诞生于民间,同时治安要想彻底解决也需要依靠民间力量。当今社会,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致使社会结构、利益关系有了大幅度变动,同时也带动了社会人民思想观念的变化,社会内部矛盾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在逐渐加深、日益凸显,致使社会犯罪率升高、对敌斗争日益复杂,在真正的治安管理工作中,单靠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因此公安机关要不断改变社会管理体制,主动让法律法规适应社会的发展,确保起源于民间的治安问题解决在民间。 作者简介: 郑涛,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 治安管理论文: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治安管理的主要内涵 马克思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建设要求我国在经济进步、社会发展中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优秀人物,在社会中形成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风气,这要求社会主义建设中明确把握和谐社会的建设宗旨和主要内涵。 和谐社会主要是指两大方面的和谐,一是社会关系的和谐;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 1.社会关系的和谐 从广义角度来看,社会关系的和谐包括很多方面,其中最关键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人”作为社会形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社会进步发展的原始动力和推动力量,是社会中其他关系和谐相处的基础和前提,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是当前执政者最重要的工作职责。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的基础上,这同样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古语说的好:“上下同心、其利断金。”只有社会中各行各业的人士各尽所职、和谐相处,才能在社会发展中充分调动各种有利因素,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贡献一份力量。仅次于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是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主要表现在人与集体的和谐关系、不同团体阶层之间的和谐关系等等,而“和谐”的内涵也不单单是指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还代表着社会各界人士构成的合理性、社会地位的平等性以及社会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等。最后社会关系还囊括社会环境的和谐,从国内角度来看,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各领域、各行业之间的平衡关系,从世界角度来看,包括各民族之间、个国家之间的平等交流、和平相处。 2.人与自然的和谐 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一般意义上需要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第一:经历人对自然环境的依赖阶段;第二:经历以“人”为中心,主观强调征服自然的阶段;第三:重视文明生态环境,意识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性。面对日益严重的全球变暖、水土流失、森林面积锐减、大气污染、动植物灭绝等自然问题的出现,使人们认识到是有主动地关注自然、认识自然、尊重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共赢。因此未来发展过程中要对自然充满敬畏之情,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改造自然,在不破坏自然环境和自然结构的前提上,使自然的发展满足人类的生存需要和经济发展需要。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社会治安管理,同样社会治安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它将以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作为治安管理的终极目标。 二、构建和谐社会中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措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社会多方利益得到有效协调、使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完善、使社会发展稳定有序,需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实现社会治安的多样化管理 综合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对社会治安进行严密监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逐渐从计划经济过渡到了市场经济,在这段时期,我国市场经济中出现了一大批无组织、无规律的小商小贩,导致多种社会经济问题的出现,经济结构的变化直接影响到了社会的安全稳定,多重矛盾并发一旦没有科学的处理就会上升至社会问题甚至国家问题,因此,新时期社会发展中,需要政府部分特别重视利益格局的调整,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不断完善部门职能,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通过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寻访力量,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事业,将原来分散的、零零碎碎的防控工作有效整合,形成团结的统一力量。另外政府部门还可以成立社会紧急求援联动体系,将110、119、120等救助机构整合到一起,共同组成救助应急联动体系,以提高社会的紧急救助能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另外:从社会学角度来分析,社会秩序的维护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法律的强制力,而是社会的自律;在政府筋疲力尽的条件下,寻求社会的支援也不见得是一件坏事。同时社会组织自身得天独厚的优势,决定了社会组织可以通过自我约束、自愿服务等方式来规范内部成员的行为活动,例如,商会组织,就可以通过内部约束禁止同行之间的恶意竞争、不正当竞争和无序竞争,不仅能够维护本行业的经济效益,还能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经济环境。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是提高社会前端治安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社会组织的本质是一个不为利益为目的,长期存在的公益性组织和生产机构,具有十分明显的民间性、无偿性。一个相对成熟的社会意识形态,不仅要包括严格规范的政府管理制度、民众的自我约束更要有积极尝试的民间组织参与,三方面的共同作用决定着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组织以及政府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重要作用;社会组织自身所具备的宣传作用、协调作用、资源整合作用记忆慈善互助作用决定了它在社会治安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 2.正确处理社会关系中人民的内部矛盾 正确处理内部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科学合理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充分调动社会中的一切积极力量,是社会主义建设永恒的主题,也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需要切实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作为优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由于人们群众利益意识的觉醒,使其对自身合法权益有了强烈诉求,一旦处理失误,很容易造成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的内部矛盾,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因为工资、福利、环境污染、腐败等原因,造成的群众对政府不满、对相关政策不满的现象,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环境的安定是政府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在处理类似这种群体事件过程中,更要认识到自己肩膀上的责任,要充分考虑到治安管理措施带给社会的利弊影响。另外,公安部门在处理内部矛盾时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敢于作为,履行自己的职能,并且真正的从人民群体的根本利益出发,在关爱人民、尊重人民的基础上尽可能解决问题和矛盾,避免在工作中出现监管不力、消息处理、马马虎虎的状态,还要是指坚持以人为本,引导社会环境趋向公正、公平,对每一起矛盾都切实找到原因并全面分析,努力将矛盾化解成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中坚力量。 3.社会治安管理要坚持民主法治原则,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运行发展的根本就是“为人民服务”,民主和法治是国家得以生存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又是促进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保证。和谐社会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的集合体,而民主法治作为社会文明的一项重要体现,证明了正义和自由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根据民主法治的要求,政府部门需要依法加强国内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做公平、公正、严格、文明,努力创造出更加高效的社会法制环境,加快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步伐。此外,民主发展要求政府部门执法必须坚定不移的走群众路线,尊重人民群众的基本观点,发扬基层民主,以团结社会各界的力量,有效化解矛盾,将强大的群众基础作为治安管理的后盾。 4.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治安管理能力 首先要打破传统的治安管理层层审批的条例,消除权利被高层掌管,但无人监督的现象,打破治安管理实权的基层、分工不明确、无合理监督的工作现象,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职能,实现责权利的相互监督、相互统一,努力将实权下方、将警力调配到社会前沿,使公安机关真正成为保一方山水的战斗实体。还要在实际工作中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职责,以实现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发廊、足浴、电玩城、网吧、中介等场所大肆发展、无证经营,使市场中充满了恶性竞争,成为犯罪滋生的重要场所,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很大危害。然而目前我国社会治安管理体制,尚且处在一个新旧交替、变化的过程中,政府机关对这些领域的管理缺少行之有效的措施,导致出现“开业拦不住、经营管不住”的现象,公安机关像打游击战一样围追堵截却收获甚微。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社会治安管理的工作效率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作者简介: 朱明旭,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 治安管理论文: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部署今年食药打假工作 本刊讯(记者 申海鹏)1月8日,在全国公安机关治安系统打假工作培训班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召开会议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迅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部党委要求上来,切实做好节前和全年食药打假工作。 会议强调,在不断巩固近年来“打四黑除四害”、“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深化年”活动成效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食品药品犯罪仍然突出的形势,掀起新一轮食药打假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2015食药打假利剑行动”。 会议指出,2014年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相对平稳,刑事案件上升势头有所减缓。然而,在互联网销售假药以及病死猪、瘦肉精、肉制品等食品安全传统重点领域,违法犯罪依然突出。2015年,食药打假工作要突出重点、巩固成效,拓展打击领域、提升打击效能,把矛头对准食品非法添加犯罪、食品欺诈犯罪、食品关联犯罪以及互联网销售假药和跨国销售假药犯罪,组织开展专项打击。 帝斯曼与Giant-Alpecin自行车队建立创新合作伙伴关系 本刊讯(记者 王崇民)1月6日,全球生命科学与材料科学专业公司荷兰皇家帝斯曼与GiantAlpecin自行车队宣布建立创新合作伙伴关系,旨在凭借帝斯曼强大的创新能力为Giant-Alpecin车队助力。帝斯曼能够在高性能材料、服装面料和食品领域开发创新解决方案,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升Giant-Alpecin队员的表现。 帝斯曼与Giant-Alpecin建成合作伙伴关系之后,将集结双方的专业人员,共同制订创新路线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升职业自行车手的专业表现。双方还将共同选出最具发展潜力的创新项目,与制造商通力合作,将创新产品推向市场。 帝斯曼一贯支持运动领域的创新。公司与荷兰奥林匹克委员会合作,共同开发划艇、帆船、长橇、滑雪和自行车运动员防护服装和运动饮料等产品。 IFS再次被Gartner评为ERP领导者 本刊讯(记者 孟雯)近日,全球领先的ERP解决方案提供商IFS(艾菲诗软件)宣布,在最新出炉的Gartner针对以产品为中心的中型企业市场单实例ERP魔力象限图中,IFS公司凭借其IFS Applications 8TM产品的卓越性能,被Gartner评为单实例ERP领导者。这是IFS连续两年在该报告中被评为“领导者”。 IFS全球总裁和CEO Alastair Sorbie表示:“我们非常骄傲Gartner再次将IFS评为行业领导者。自从IFS Applications 8在2012年投放市场后,已经有很多IFS客户将系统升级至该平台。我们认为Gartner的魔力象限表充分展示了IFS解决方案的广度及可扩展性。2014年对IFS来说是非常成功的一年,我们相信此次收获的荣誉来自于IFS对产品的极大投入以及对目标行业和市场的密切关注。IFS一直坚持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操作简便且易实施的软件。” 安赛科参加中国国际营养与健康产业峰会 本刊讯(记者 王翠竹)作为国际领先的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科技营养油脂公司,以色列安赛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赛科)近期在北京赞助并参加了2014中国国际营养与健康产业峰会。会议由美中健康产品协会组织筹办,共有来自60家公司及机构的110位全球行业的领军人物出席此次峰会。 在峰会上,安赛科向与会者隆重介绍两款最新产品――K・REAL磷虾油和SHARPKIDZTM益智软糖。安赛科在脂质产品生产方面有着独特精湛的技术和解决方案,其独特的多重萃油技术确保了生产出的磷虾油比其他市售产品具有更高的质量水平和更好的感官性能。 K・REAL omega-3磷虾油萃取于南极磷虾,是继鱼油之后第二大富含omega-3成分的油脂。经临床证实,相对于鱼油,K・REAL磷虾油能更好地被红细胞以及相应人体器官如心脏、大脑及肺部所吸收。SHARPKIDZTM益智软糖具有极佳口感,是针对孩子脑力发展所必需的营养成分所开发的新型解决方案。 治安管理论文:“庭院式”治安管理应用初探 【摘 要】近年来,随着东营港开发区的快速发展,桩西前线驻地外来单位和流动人口不断增多,治安环境呈现出诸多新情况、新问题,营造辖区的和谐稳定,需要新的管理思路和方法,本论文结合辖区艰苦条件和地理位置偏远等特点,以降低治安事件为目的,阐述了“庭院式”治安管理在公司辖区治安保卫一体化建设中的应用和效果。 【关键词】庭院式;治安管理;应用 桩西驻地作为海洋钻井公司海上钻井平台生产组织、协调指挥和物资补给的前线,地处东营港开发区,地方企业和油田兄弟单位多,相互交织在一起,外来人员和流动人员密集,治安形势复杂。为充分发挥后勤的保障作用,创造一个平安环境,经过探索,总结出了一套适应于前线的“庭院式”治安管理模式。 “庭院式”治安管理结合了公司前线实际,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主要实现两个方面的目标:一是坚持提升自我防护能力,通过“整合资源,清晰流程和责任,形成合力”,确保辖区治保工作更有效。二是坚持“庭院式”封闭管理的思路,克服以往按照地理位置划片管理的单一模式,通过不断完善“三防”措施建设,实现无缝衔接,做到治保管理闭环,提升桩西辖区治保工作统一性和联动性。 1.“庭院式”治保管理模式运用,促进治安一体化建设水平的提高 1.1突出即时性,为“庭院式”管理提供信息和渠道保障 桩西警务室做为公司与辖区派出所的联动平台,在信息沟通、接处警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和拓展了警务室在预警和信息沟通方面优势。一是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以警务室为依托,通过落实了油田单位互通制度,编制辖区执法部门及其他常驻油田单位信息手册。准确掌握辖区社会环境,做到信息同步、资源共享,为强化治安防范工作赢得了主动。二是事件处置渠道畅通,成立桩西前线突发事件处置应对小组,每月召开辖区治安分析会,提出应对措施,互通经验,对各类治安事件做到反应及时。三是常规备勤工作得以强化,以警务室为抓手,加大巡逻夜查力度,桩西护卫人员和单位值班人员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内联快”,提高了备勤质量。 1.2突出统一性,为“庭院式”管理提供保障 “庭院式”管理重点在统一性,管理的统一性在于布局和流程的明确。我们针对性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结合桩西社会治安环境现状,成立了桩西治保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制定了《公司桩西前线治安保卫工作综合应急预案》,为治安保卫业务的执行提供指导。二是梳理桩西前线治保工作职能,有效降低治安巡逻过程中造成的伤害和被伤害事件的几率。三是整合业务内容,有针对性完善管理制度。严格门禁管理,严格执行前线办公大楼大门进出人员车辆的管理规定。对外来人员严格出入管理制度,对外协单位执行信息备案制度,与常驻外协单位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在形式和措施上都纳入“庭院式”封闭式管理,将治安隐患降到最低。 1.3突出封闭性,为“庭院式”管理提供资源保障 一是强化“人防”。经验告诉我们,多数治安案件是因细节管理的缺失引发,“庭院式”管理把治保工作提升到“关心关爱每名职工的高度”。对桩西辖区重新划分治安保卫责任区,形成无缝衔接、各司其职的防范区域。依托桩西警务室综合反应平台,由警务室统一协调,各辖区巡逻值班的办法,形成“统中有分,分中有联”的内部防范机制。同时,加强专兼职治保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和实战演练,有效发挥人防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二是完善“物防”、“技防”建设。为治保工作人员统一配备橡胶棒、强光照明灯、盾牌等防护器具,提高执勤能力。同时,克服驻地单位分散特点,充分发挥“技防”设施在突破空间上优势,利用油田内部局域网建设完善的优势,升级视频中控系统,增加化责任区盲点的探点配置,形成“技防”上“庭院化”。 1.4突出联动性,为“庭院式”管理提供联防保障 “庭院式”治安保卫管理的实质是为了更有效实现内部管理,提升自我防护水平。在做好“庭院式”管理的同时,还得加强联防联治工作。一是防范常识上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提升自我防护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以“看好自己门、管好自己人、办好自己的事”为重点,强化常驻职工“庭院式”治保意识,真正把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自觉地参与海港油区联防联治活动,在辖区内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氛围。二是持续发挥联防联治优势,坚持内部联合机制,继续保持常态化外联,与辖区派出所、边防、开发区分局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坚持“统中有分,分中有联”的工作思路,通过相对开放性的治保管理,保持对治安环境的把控,争取工作的主动性,为实现“庭院式”管理提供保障。 2.“庭院式”治保管理模式的实施,促进了治安保卫一体化建设 2.1提高了治保事件反应效率 通过构建综合反映平台,把握信息综合的切入点,确保信息的畅通和事件的处置效率。“庭院式”治保管理通过建立综合反映平台,有效的把“辖区执法单位―辖区油田治保部门―公司各单位―内部治保人员”信息进行整合,以更加全面的高度和宽阔的视野,准确了解桩西辖区的社会环境,为提高治保事件处置效率提供有效支撑。 2.2促进了治安管理的同步 持续完善的整合预案,在职责界定和反应处置上形成统一,执勤、备勤流程、基础资料格式形成统一,通过信息的共享提高了辖区治保工作的规范性,为进一步提高基础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 2.3提升了“三防”工作效力 通过实施“庭院式”管理,强化“三防”建设,构建了桩西前线内部治安防范网络,形成了动、静结合,点、线、面相呼应良好局面。辐射面广、高效运作、快速反映的治安防范体系,提高了驾驭和控制治安局势的能力,及时堵塞了各类违法犯罪漏洞,保护了公司职工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一方面解除其后顾之忧,也调动了干部员工参与公司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4形成了社会管理优势 “庭院式”管理有效提升自我防护能力,做到了“统一管理,统中有分,分中有联”,公司前线单位能够形成一个整体参与联防联治工作中,通过发挥各系统、各单位的治安防范力量、手段和优势,增强了互动互补性,形成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整体合力,实现了综合治理效果的最大化。 治安管理论文:治安管理论文: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问题思考 摘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是公安边防部门为维护沿海地区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所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目前,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存在立法滞后、有法难依,政出多门、协作不力,理念陈旧、管而不理,技术落后、保障不力等问题。要不断完善立法,进一步厘清权责,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提升综合保障能力,推动我国沿海船舶管理走上更加科学、规范、便民的道路,为国家“海洋强国”战略打牢坚实基础。 关键词:船舶;边防;治安管理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我国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① 提出,将现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区别于“深蓝”执法,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是公安边防部门为维护国家主权、服务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针对出海船舶、人员和港(岙)口秩序开展的一项行政管理活动。国家海洋发展新战略、海洋管理新态势、海洋执法新格局对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浅蓝”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概述 (一)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概念及主要手段 广义的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是指公安边防部门为了维护沿海港口及海上治安秩序,保障船舶及其作业人员的财产安全,防范、打击利用船舶进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1]160,[2]316其内容包括:沿海港(岙)口管理 港口,是指沿江、沿河、沿湖、沿海及岛屿具有天然条件和人工设备,供船舶来往停靠、办理客货运输或者避风、修补等其他专门业务的场所,范围包括进港航道、港口水域及其周围的陆域。岙口,是指山岙两侧的山体向水域延伸,可供船只避风、停泊及船上人员上下岸的地方。,沿海船舶、渔船民管理,合资、合作经营船舶和船员管理,台湾渔船(员)管理,港澳流动渔船(民)管理和远洋作业船舶管理等。狭义的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专指公安边防部门对大陆沿海船舶实施的管理。[3]笔者所指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取其广义理解。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主要是对涉海“人”、“船”、“港”的管理。管理手段大致概括为:一是证件管理,即通过签发和审验《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合资船船员登陆证》、《台湾居民登陆证》、《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等证件对船舶渔船民实施管理。二是进出港签证,即各类船舶进出港口时,除依照规定向渔港监督或者各级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外,还应当办理进出港边防签证手续。进出非本船籍港时,必须到当地公安边防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船舶签证点,办理边防签证手续,接受检查。三是泊港监护,即特定渔船(如台湾渔船)泊港期间,必须在指定的停泊区(段)锚泊,接受边防工作站的监护和管理。四是沿海港(岙)口治安管理,即通过治安巡逻、划定泊区、值班管理等,维护沿海港(岙)口的社会治安秩序,预防、打击发生在港(岙)口范围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五是加强组织建设,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对各类出海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 (二)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实践特点及现实意义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具有很强的执法实践性,其实践特点可归纳为:一是事权的复杂性。我国东部陆海相连,领海不同于领陆,却依附于领陆。客观上,当出海船舶驶离港(岙)口,只要其续航能力允许,在不受监管的情况下,可任意进出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可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治安管理,涉及地方事权的同时,更关系到国家领土主权,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交织使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立法、执法、监督相对复杂。如:2012年,海南省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2012年11月27日,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35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于其规定“对非法进入我省沿海水域生产作业的外国籍(含无国籍)船舶,公安边防机关可以采取驱赶、暂扣、登临检查等措施”涉及我国与邻国争议海域问题,引起了越南、菲律宾等邻国的强烈不满,令南海紧张局势升级。二是主体的单一性。公安边防部门是公安部领导下的一支现役部队,具有行政管理权、刑事案件管辖权、武装管辖权和涉外事务管理权。设防在沿海一线的公安边防部门基层单位——公安边防派出所具体实施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任务,其对船舶、人员的管理不同于海洋和海事等海上船舶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区别在于对国家领土主权的边境防卫方面,具体表现为对出海船舶、人员往来“领水—领陆”的双向边境防卫上。沿海各类船舶和船员、渔民、船民均应服从公安边防部门的治安管理、户口管理、船舶管理和其他边防管理,接受检查验证。[2]316三是对象的固定性。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对象是出海人员、船舶和沿海港(岙)口。受我国经济发展和交通工具的限制,出海人员主要为渔民、船民、船员和游客等,其中大陆渔船民占绝大部分。根据户籍管理制度,渔船民的户籍归属地为当地具有户籍管理职能的公安边防派出所,即便为外来渔船民,其雇主也为当地居民。公安边防部门办理的《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视为对陆上户籍管理在海上的补充。公安边防部门管辖沿海船舶的范围包括:从事海上渔业生产、水产运输和为渔业生产服务的各类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船舶;从事海上客货运输的各类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船舶;从事农副业生产的各类船舶;具有广东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双重户籍的流动渔船;中外合资捕捞、补偿贸易的船舶;来靠台湾船舶[2]316沿海港(岙)口限于地理环境自然及人文要素影响,相对固定,包括商港、渔港、军港和避风港等,公安边防部门根据任务需要对其实施部分管理。四是任务的基础性。船舶是一种交通工具,对船舶管理的实质是对涉船人员的管理。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基础性主要体现在:管理主体需要了解掌握渔船民的基本信息、违法犯罪经历及苗头隐患等情况,在办理出海人员证件时,也需要排除法定不允许出海的基本情形 。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实质决定了其现实意义:一是维护国家尊严、领海主权及国家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外国船舶通过我领海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我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外国船舶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由我国有关机关依法处理。此外,境外敌对势力仍在利用外籍及台、港、澳船舶对大陆渔船民进行颠覆策反、情报收集等破坏性活动。公安边防部门是国家授权在沿海及海上代表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对进入我国管辖水域、港口的中外船舶有登临权、监护权,对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海上违法犯罪行为有权依法处理,从而维护国家尊严、领海主权及国家安全。[1] 161,[2]317,[4]284二是防范、打击涉海违法犯罪活动。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为沿海地区的社会治安形势带来了新的挑战。公安边防部门通过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重点防范和打击利用船舶进行的偷(私)渡、走私、贩毒、贩枪等违法犯罪活动,处理海上渔事纠纷引起的打、砸、抢事件,协调处理越界捕捞、临检抓扣等涉外事件。[4]283三是服务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公安边防部门坚持以爱民固边战略为中心,积极推进平安边境、平安海区、平安口岸建设,服务渔船民、服务港口建设、服务海洋事业,为沿海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平安和谐的边防环境。 二、目前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存在的困扰 (一)立法滞后,有法难依,法律地位相对尴尬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在立法和法律适用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法律定位不准。由于涉及事权复杂,国家目前尚未明确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法律定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没有提及相关内容。二是现行立法层级较低。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涉及国家领海主权,但目前仅以公安部、农业部部门规章的形式进行规定:《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 、《港澳流动渔船管理规定》 。三是法律适用不规范。由于部门规章中的处罚种类、处罚力度、管理要求与当前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形势明显不相适应,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以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规章的形式,制定了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的管理条例,尤其是2012年以来,山东、浙江、河北、海南等省份先后对各自省份的规定给予修订,但地方法规规章与公安部规定的在证件管理、处罚力度等方面又存在着较多不一致的地方,造成适用法律混乱。在执法过程中,公安边防部门往往依据地方法规规章,而渔船民以部门规章为依据,认为执法不公,处罚偏重。四是缺少配套实施细则。不论现行的部门规章还是地方规章,其程序性规定较少,可操作性不强,造成官兵执法随意或执法无据。此外,在沿海船舶修造业、涉外捕捞作业船舶治安管理等方面没有具体规定,缺乏规范、统一和长效性的管理机制。 (二)政出多门,协作不力,职责划分不够明晰 沿海船舶管理涉及部门较多,但互不隶属,海上执法力量整合后,仍为海洋、海事、边防等多家共管,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协作机制没有形成。一是多头管理,与民不便。没有统一协调机构的多头管理给渔船民带来了极大不便。以证件管理为例,按规定,在申办出海船舶公安边防证件之前,渔船民出海必须先取得船舶主管部门发放的证件,但由于其他涉海部门手续繁琐、费用较高,一些渔船民索性不办,造成无法申办边防证件,无证擅自出海作业生产。二是职责交叉,互相推诿。各管理部门虽有自己的职责范围,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交叉,存在“有了利益大家上、出了问题大家推”等现象。如国家规定,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由公安、渔政渔监和港监部门等港口、海上执法部门予以没收 ,但在管理过程中,“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却成了“三不管”船舶。自20世纪80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就多次颁发规范性文件,部署开展清理、取缔工作,经过三十余年,“三无”船舶不减反增,利用“三无”船舶进行违法犯罪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制止。[5]三是缺乏资源共享。各管理部门拥有自己的执法舰船(飞机)、执法人员、执法信息系统等资源,但基本没有实现共享,重复建设、重复投资,造成资源浪费。 (三)理念陈旧,管而不理,规章制度流于形式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虽涉及国家领海主权,但管理的对象大部分为沿海地区的普通渔船民,目前的管理理念和方式显得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不相适应。一是服务意识不强。公安边防部门为现役执法力量,官兵流动性强,学历水平相对偏低,长期受军事化管理模式影响,造成了管理中对群众服务的无意识弱化,对船舶渔船民偏重管理,轻视服务。二是管理模式固化。船舶基础管理工作长期停留在“静态式”的被动管理模式,缺乏灵活机动的“动态管理”。[6]受警力和经费的限制,大多数日常工作依靠或委托沿海群防群治组织——船管站,仅凭责任心强的船管员进行日常进出港签证、船舶检查等管理,船管员的执法资格及各类保障存在瓶颈。三是监督检查不力。在落实“各类船舶进出港口时,除依照规定向渔港监督或者各级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外,还应当办理进出港边防签证手续”这一规定上,各地公安边防部门做法不一:有的定期查验、有的随机抽查、有的每个航次查验,使查验措施未能起到全面掌握出海船舶和人员情况、维护海上安全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此外,缺少规范的海上管控机制,船舶出海后,除所属公安海警部队在巡逻中极少数的随机检查外,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四是处罚方式单一。执法过程中,公安边防部门大多仅靠罚款了事,但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渔船民尤其是从事海上养殖业的渔船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如:东南沿海一带部分渔船主年收入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仅靠“200元~1000元”的处罚力度,无法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四)技术落后,保障不力,管理效果大打折扣 一是信息化应用水平偏低。近年来,海事、渔政部门在我国一部分船舶上安装了由海岸设施和船载设备共同组成的集通讯、电子信息为一体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可及时将海上航行船舶位置、航速、方向等动态资料和船名、国籍、呼号、运载货物等静态资料发送出去,使邻近船舶及岸台能及时掌握附近海面所有船舶的动静态信息,并要求进入我国海域的外国籍船舶也实行这种制度,但是没有将此系统与公安边防部门共享,影响了这套系统的利用价值。[7]二是警务装备保障不够。公安边防派出所作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基层主管单位,海上执勤船艇、通信设备、警械等严重缺乏、老化,基本难以保证正常出海执法执勤。出海船舶检查大多借用当地的船舶,难以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海上巡逻检查和救助,执法范围被牢牢限定在码头、停泊点陆地查船[8],造成了管理空间范围的缩小,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管理漏洞。三是人力财力保障存在缺口。边防派出所承担着沿海辖区治安、户籍工作,任务繁重,警力相对不足,完全参照边防检查模式,每个单位都抽出大量警力负责船舶进出港签证等工作,难度较大。而且,各地党委政府对海洋权益的认识、对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一,地方财政支持相对其他管理部门较少。 三、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发展建议 (一)完善立法,提升法律执行效力 要建设海洋强国,首先应强化海洋领土意识和海洋发展观念,逐步摒弃潜意识中残存的“视海洋为边疆、视海岸为边界”的大陆思维,使海洋领土意识逐步融入国家立法。参照我国《渔业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提高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立法层级,推动《边海防治安管理条例》立法,明确其地位、原则、职责,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增设处罚种类,并指导各沿海省、市、自治区对有关法规予以修订。 (二)厘清权责,形成海陆管理合力 虽然海洋权益涉及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交通海事、救助救援、海上治安等方方面面,但其中大部分与海上交通工具——船舶有关,海上事务若抛开船舶,则无从谈起;船舶绝大部分由生活在陆地上的人员驾驶,船舶管理若抛开陆地,也同样无本无源。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是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交集”、陆地与海洋的“交集”、人与交通工具的“交集”。 1.要进一步划定管理部门的权责。尤其针对重点突出问题,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整改时限。海上执法力量整合完毕之后,要对海上船舶管理部门进行责任划定,尽量避免职权交叉,应最大限度节约行政资源,减少推诿扯皮。 2.尝试设立统一协调机构。一方面可依托国家海洋委员会,以重新组建的国家海洋局为主导,建立协作机制,形成船舶管理合力;另一方面可以按照“政府牵头、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把海上治安切实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船舶管理工作责任制,促进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开展。 3.加大资源共享力度,通过协调机构和协作机制,将有形资源(如:执法船艇、飞机、通讯器材等)和无形资源(如:船舶档案、渔船民信息、各类船舶定位系统等)进行充分整合共享,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率。 (三)创新理念,强化制度落实力度 要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不断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1.调整状态、转变角色,尽快适应工作职能由单纯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进一步深化推进爱民固边战略,提升边防管理服务水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2.转变“管理就是发证、处罚就是罚款”的错误认识和粗放式管理方法,要在符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新型勤务模式。 3.加强监督检查和船舶进出港签证管理,一方面不断发挥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解决好人员聘请、经费保障、站址建设等具体问题;另一方面加大科技强警力度,可借鉴福建、浙江、山东公安边防部门的“海上移动警务通”、“境内船舶渔船民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船舶进出港自动签证系统”等做法,以信息化警务模式的创新促进新形势下执法执勤任务的落实。 4.加大宣传教育,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针对渔船民长期出海在外,对国家法律法规了解不够,甚至因为管理部门繁多,并不知道应当办理边防证件等情况,利用台风季节、休渔期等时机,加大对渔船民的走访力度,加大对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取得渔船民的信任和支持,打牢渔船民管理的群众基础。 (四)加强保障,全面提升管理效果 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提供有力的综合保障。 1.提高信息化保障水平。充分利用当前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新形势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带来的有利发展机遇,在现有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充分调研,了解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需求,积极鼓励各级官兵研发便于管理、便利群众的小软件、小程序,最终实现“自下而上提需求、自上而下做规划”的信息化实战应用建设目标。 2.加强警务装备保障。加大对执勤执法必要装备的投入力度,除船艇、警械、武器外,还要为官兵配备防护设备、救生设备,保证官兵执法执勤时的生命安全,减少非执勤执法伤亡。 3.积极争取地方政策。公安边防部门应加强与驻地党委政府的请示汇报,争取经费支持。如海南省以法规形式规定,沿海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边防治安管理所需经费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的边防治安管理专项资金,用于公安边防机关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行政管理、执法办案、日常执勤补助、海上救助等。 要提高经费执行率,将有限的经费投入在关键的环节上,服务中心、服务执法执勤,全力保障管理效果。 我国海洋工作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前景广阔、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我们的“海洋国门”已不再局限于“12海里”的单薄“虚拟线”上,将发展成为多道防线、多重保险、多方管控的开放性窗口和多维阵地。海上执法力量整合之后,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面临着职权划定、任务分工、执法协作等方面的挑战,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这必将推动沿海船舶管理走上更加科学、规范、便民的新道路。 治安管理论文:新时期治安管理社会化的路径探析 [摘 要] 治安管理社会化是新的历史时期下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治安管理社会化有助于改革传统的治安管理方式,是传统治安管理的集中制变成治安管理社会化,使治安管理的基础工作得到有效加强,能够促进社会治安形势的根本转变。本文探讨了在新时期下如何实现治安管理社会化的路径,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 治安管理; 社会化; 路径 所谓治安管理社会化是指在公安机关的有效组织和指导下,发动社会力量,使社会组织或个人参与治安管理的基础工作,这种参与治安管理的工作者能够获得一定的报酬的治安管理行为。治安管理社会化作为市场化、产业化的治安管理体系,在发达国家有成功经验,它通过社会公民或社会企业单位等与服务对象中的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村庄、个人在公安机关的组织和引导下,签订治安服务合同,并为服务对象从事治安管理服务。被服务对象依法给社会组织或个人支付劳动报酬,而从事社会治安管理服务的个人或社会组织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依法从事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不能违法行驶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外的职权。 1 治安管理社会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思想认识严重滞后 治安管理社会化的发展在我国还不成熟,尚未形成有效的制度和规模。我国当前经济形势较好,社会经济活跃、发展迅速,然而治安管理社会化的进程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其主要原因是对治安管理思想认识的落后。目前,我国大部分的相关政府机构和公安机关的领导都未认识到治安管理社会化的意义,未认识到治安管理社会化的积极作用。甚至一些公安机关的管理人员认为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的事,与社会无关,还有一些干部抱着官本位思想,不想权力下放,因此对治安管理社会化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投入力量不够、深入研究不够,政策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不完善。 1.2 警力资源配置严重失衡 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在警力配备上严重失衡,公安机关的内部部门繁多、组织机构冗赘,而基层警力缺乏。这种警力资源配置失衡的现象导致治安管理工作开展效率低,治安管理工作难度大,甚至会带来严重隐患。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主要工作都在基层表现,而由于基层警力的缺乏,民警难以应对繁杂的社会治安问题,民警与公众之间的交流机会和渠道也较少,长此以往,民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下降,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也不断缩水,威胁着社会治安管理的和谐性[1]。 1.3 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由于治安管理社会化认识的滞后和建设的落后,我国各地社会治安管理还没有落到实处,利用市场经济手段来控制和运作治安管理社会化的目标远远没有达到。要发展治安管理社会化,就必须推进治安管理社会化市场运作机制,只有通过市场运作才能使治安管理社会化作为一项治安管理的有效制度长期存在下去。市场运作必须由公安机关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引导,其中最重要的监督和引导手段就是根据治安管理社会化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通过制度和法律约束从事社会化治安管理的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社会治安管理,避免社会治安管理变质,避免社会治安管理给公众带来不稳定因素或危害。 1.4 权责不分明制约了治安管理社会化的进程 权责不明的现象在各个参与社会治安的部门中都存在,这种不良现象使治安管理者权力膨胀,责任不明,可能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一些参与治安管理的部门尽管制定了相应的责任书,出台了权责分明的管理办法,但由于重视程度不够,考察考核制度不明确,即使出了问题也没有相应的追责措施,使权责制度制约了治安管理社会化的推进。 2 新时期治安管理社会化的路径 2.1 树立以公治公的思想观念 正确的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要在新时期下推进治安管理社会化的进程就必须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的思想观念,公安机关的警察应当摒弃官本位的封建思想,将管人的思想作风转变成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作风。同时应当意识到人民在治安管理中的重要性,要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使人民和公众自觉参与到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中去,让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不良因素在人民战争中消失。因此,各人民警察要积极发动群众,集民智、顺民意,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树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意识,使公众自觉参与到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来,最终形成“公众安全公众治、社会安全社会抓”的良好局面[2]。 2.2 优化公安机关的警力资源配置 社会治安的主体在目前和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警力资源配置关乎社会和谐稳定。针对我国目前警力配置不均衡的问题,应当改革公安机关的配置,精简机关人员,增加基层警力资源,加大对基层警力的培养和基层警力设施的配备,保证有足够的基层警力资源应对社会繁杂的治安问题。针对基层警力资源应当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基层警察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养,保证基层警察能够有效与民众交流、沟通,及时发现治安隐患,同时发动群众,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战斗中来[3]。 2.3 加强治安管理社会化的法律制度保障 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保障是治安管理社会化的根本基础,公安机关要在新时期贯彻治安管理社会化的进程,就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约束和引导社会团体、个人参与治安管理,并制约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个人和团体,保证治安管理的实际效果,避免社会化治安管理成为不法分子组织黑社会的新形式。 3 结 论 总而言之,在社会转型的新时期,面对复杂的社会形势和繁重的治安管理任务,我们应当具有前瞻性的战略思维和多元化的治安管理策略,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引导社会团体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保证治安管理社会化的有效开展。 治安管理论文:新形势下外国人治安管理探析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施行过三部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在当今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无论是英美法系或是大陆法系,几乎没有独立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制度,但在我国法律体系里,治安管理处罚法始终以其独立存在的历史地位维护着社会治安秩序。当前外国人治安问题愈发凸显,公安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关键词】新形势 外国人管理 治安处罚 一、背景 自2013年1月1日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正式施行。至此,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愈趋完善,成为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来华外国人越来越多,人员情况比较复杂,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也随之增多。妥善处理这些案件是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秩序,发展国际交往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曾在新闻会上指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非常多。他在介绍情况时解释道,“没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肯定要适用该法来追究法律责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吴明山也表达过相同的观点,“除了有外交豁免权的以外,所有处罚种类,对所有的外国人,都能够适用。最近几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非常多。” 二、新时期外国人治安管理处罚现状 一般来讲,治安管理处罚是公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强制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名誉、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法律制裁。过去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没有明晰针对外国人的管理处罚规定,使得我国公民与在华外国人权利实际不对等。应当指出,我国对于外国公民在中国的国民待遇标准,是逐步、渐进式实施的,是从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向基本不限制、从限制较多向限制较少的方向循序渐进的完善和发展。考虑到保护和促进人权在国际社会关注事项中占据日益重要的地位,有时候存在某些内在和外在的问题拖延或妨碍顺利实施人权。 警察任务在国家行政任务中的地位,体现了公安机关存在的目的,也体现了一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公安机关所处的地位和发挥作用的界限,构成了实现警察任务的外部环境。《治安管理处罚法》实行以后,根据《公安机关执行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承办案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可直接做出决定,不再需要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对外国人需要依法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逐级上报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应该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之后再执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刘某(美国籍)父母常年居住国外,其随外祖母一起在国内生活。某日上午,刘某酒后在某市新华街站上了9路公共汽车。上车后,刘某在一空座位坐下,又把随身背的书包抢占在旁边座位上,这是有一张姓乘客将其书包拿起递给他,欲坐在该位置上,刘某拿过书包朝该乘客身上砸去,并骂道:“谁让你拿我书包,这座位是你坐的吗!”售票员闻讯赶到问他:“这位置有人坐吗?”刘某答:“有人坐。”售票员问他:“谁在这儿坐?”刘某答:“你管不着。”随后拿起书包朝张姓乘客吼道:“你干嘛拿我书包,要偷钱呐。”张姓乘客愤怒地与他讲理,刘某更是恼羞成怒,上前抓住张姓乘客的衣服,非说其偷了他的钱,并推推搡搡到门口。结果公共汽车到下一站点停车时,车上的乘客下不去,站上的乘客上不了车。有乘客报告附近派出所,民警赶到,将其制止,随即派出所依法对刘某作出处罚。 对于刘某的处罚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本条规定了本法适用的空间效力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行使国家主权的地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凡是在我国领域内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不管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均适用本法。本案中,刘某虽然是美国人,但是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发生在中国,依据本条的规定应当受到处罚。 对于违反治安法律法规构成违法事实的外国人的处理,我国公安机关除了按照我国与外国签订的领事条约规定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之外,不需要采取更多的特殊程序办理,而应依照我国法律予以办理,防止外国人获得特权地位,蔑视我国法律,危害社会治安。 三、新时期外国人治安管理处罚原则与方向 公安机关在对外国人进行处罚时应秉承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坚持平等互利原则,警察当局需要与外交部密切合作[7]。办理涉外行政案件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办理涉外案件的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内部通报、对外通知等各项制度,以避免由于信息不畅或沟通不及时造成不必要的外交纠纷。如外国人对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为了改进工作,适应对外开放的形势,《公安部关于处理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比较详细的操作指导:发生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办案程序,认真做好查处工作。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要及时。主管部门接到报告,要及时派人赶赴现场,查清当事人的国籍、姓名(中、外文)和身份,开展调查询问,搞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理。对聚众斗殴等重大案件,领导要及时到现场指挥,果断处置,必要时可将当事人隔离,防止无关人员混入现场内外串连,扩大事态。对重大事件、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通报外事部门。 (二)要取证。查处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尤其要注意取证。有条件的应当对案件现场拍照、录音录像;从获取物证到当事人和旁证人写的材料及谈话笔录,都要有根据一丝不苟。证据要准备公布,要经得起检验。 治安管理论文:读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对策 摘要: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种学历教育开始面向大众开放,比如自学考试教育、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高等教育也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学员素质也参差不齐,各种违反校规校纪乃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时有发生,这就给学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其中图书馆也不例外。这使读者与图书馆的关系变得紧张,对于此,筑牢物理防线、人力防线和道德防线有助于大大减少该行为。 关键词:治安管理;物理防线;人力防线;道德防线 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种学历教育开始面向大众开放,比如自学考试教育、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高等教育也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学员素质也参差不齐,各种违反校规校纪乃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时有发生,这就给学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其中图书馆也不例外。重庆师范大学图书馆推行“一站式”借阅模式,阅览区、检索区、休闲区与书库一体化。读者进入图书馆后,可以自由地在各个楼层查找、阅览资料。在极大方便读者的同时,也给图书馆的管理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各种违反《读者行为准则》的行为甚至违反治安管理的事件时有发生。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表现 所谓违反治安管理,就是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的行政处罚,但是又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读者在图书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主要有盗窃、诈骗、损毁公共财物这几种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现在我们分别来看少数读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一)盗窃行为 所谓盗窃,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图书馆中发生的盗窃行为主要表现在:第一,盗窃其他读者的贵重物品,如电脑、手机、钱包。第二,盗窃图书馆的财产,如图书资料、电脑等。比如有的人会撕掉图书中的磁条,直接把书带出图书馆,门禁系统也发现不了。 (二)诈骗行为 所谓诈骗,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使受害者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的行为。诈骗既遂的模式为: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受害者受到蒙蔽受害者产生错误认识(信任对方)受害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受害者遭受物质损失。 读者的诈骗行为是指恶意的代借行为。所谓恶意的代借,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借书证借阅图书不归还,造成原证所有人经济损失的行为。图书馆明文规定不允许代借,禁止代借是为了维护读者的利益。不过,尽管读者知道代借是不被允许的,但代借现象仍然经常发生,因为少数读者持有侥幸的心理,即使被发现了也不会受到什么惩罚。根据图书馆的规定,一般读者可借十本书,如果出现恶意代借,按一本书平均价格三十元计算,那么受害者的损失可达三百元,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此时,受损失的学生会找到图书馆,声称图书不是他本人借的;而图书馆则会辩称,受损失的读者不能证明所借图书是他人恶意代借所造成的,并且丢失证件的读者由于没有妥善保管借阅证又不及时挂失,本身也有过错。所以,尽管是馆员借出了图书(即图书馆工作人员基于错误认识,并处分了图书馆的财产),但最终买单的却是读者,这使得受损失的读者感觉十分冤屈却又无可奈何,心里很是怨恨图书馆,极大损害了图书馆的形象。 (三)毁损公共财物的行为 这主要表现为,撕毁文献资料的重要内容并据为己有;在图书杂志上勾画;损毁图书馆的其他财产。这些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则可视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图书资料及其他财产的毁损会严重影响到他人正常使用,事实上侵害了公共利益。 综观以上几种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情节特别轻微或者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可以不予处罚,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使其能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二、读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策 当然,对图书馆来说,惩罚不是目的,而是要运用各种措施来预防读者的不良行为,对此我们要筑牢几道防线:一是物理防线,二是人力防线,三是道德防线。多管齐下,就可以有效地遏制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一)构筑物理防线 物理防线,即通过各种物质保障措施,达到维护图书馆财产不受损失,同时保护读者利益的目的。第一,安装监控装置。为了能够随时掌握图书馆的运作状态,图书馆在各个楼层,即阅览区、书库、检索区、工作台及交通要道安装了监控装置,进行二十四小时录像。有了监控装置,可以有效地震慑那些持不良念头的读者,使其不敢贸然行事,从而一定程度上避免盗窃、毁坏财物的行为。第二,安装门禁系统。非正常借出的图书即没有经过消磁的图书,过门禁时,系统会发出警报声,工作人员可以及时加以制止。如果读者把图书的磁条去掉,过门禁就畅通无阻,可见,物理防线也存在不足。 (二)构筑人力防线 如果说,物理防线是死的,也存在漏洞的话,那么人力防线就可以有效地弥补其不足。所谓人力防线,就是充分调动人员的能动性,加强图书馆各个楼层的管理。第一,要求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必须身着工作服、佩戴馆徽,不定时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制止。第二,充分调动读者参与图书馆工作的积极性,我馆组建了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学生志愿者协助图书馆开展工作,他们深入到图书馆的每一个角落,负责整齐图书、清架、巡视工作,制止读者不良行为。第三,我馆还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配备专职人员二十四小时守护图书馆的大门,凡是校内读者进入图书馆一律要使用校园一卡通,校外读者要出示证件登记,才能进入图书馆。 (三)构筑道德防线 “大学图书馆不仅是师生搜集信息、获取知识的一个窗口,而且是德育教育的大课堂,具有十分重要的德育功能”[1]。因而要筑牢读者的道德防线,不但要对读者进行显性德育教育,更要重视隐性德育教育,使其从内心形成防范意识、约束意识,从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高校图书馆具有育人的功能,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图书馆有丰富的馆藏资源,为大学生学习、研究、健康娱乐提供了素材;图书馆有优雅的环境,为德育教育提供了空间;图书馆有厚重的人文精神,为大学生个性自由的张扬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图书馆有优质的服务,为大学生的信息需求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众所周知,对读者进行显性德育教育的效果并不明显,所以我们更应该重视对读者进行隐性德育教育。所谓隐性德育教育,就是通过“对话引导实践体验感悟构建”[2]的方式,让读者认识、体验、感悟和认同图书馆,使其参与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激发其爱馆之情,自觉维护图书馆的文献资料、公共设施。因此,图书馆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德育功能,感化读者,为读者学习、生活、就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与帮助,使读者从内心认同图书馆,热爱图书馆。 1.对话引导 第一,举办讲座。我馆开设的“三春湖讲坛”在我校已经形成了一个品牌,在校内外享有一定声誉。每学年都要邀请数十位专家学者、社会名流、各行业成功人士来我馆讲学,内容囊括了心理辅导、思想德育、创业就业、学术前沿、热点透视、通识教育等,各大学科门类都有所涉及,这些讲座开拓了读者的视野,受到热烈追捧,每逢开讲前,读者在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前会排起长长的队伍等候讲座。这样一来,就拉近了读者和图书馆的距离。第二,每学期举办大型读书节活动,主题为“校长、院长、教授谈读书”,邀请大学校长、学院院长和知名教授与大家面对面交流,谈理想信念、谈怎样读书。学术报告厅座无虚席,读者情绪高涨,气氛热烈,在图书馆形成了良好的读书氛围。第三,每学年新生报到后,我馆都要组织大规模的入馆教育培训,给他们讲解图书馆的基本情况、读者行为规范,使其初步感知图书馆。还要求新生在《读者诚信承诺书》上签名。第四,开设文献信息检索课,教授读者如何充分利用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如何写作毕业论文、学术论文,使其对图书馆的认识从感性上升到理性的高度。 2.实践体验 第一,自从我馆被评为“重庆市首批科普教育基地”以来,为了加强读者的社会实践活动,我馆与各大院系密切协作,利用科普教育基地的优势和院系的专业特色联合开展“科普知识进社区、下基层”活动,大力宣传环保知识、法律常识、医学常识、农技推广、交通规则、幼儿教育,充分调动了广大学生的积极性,获得了基层群众的高度评价。第二,为了让读者真正融入图书馆,我馆成立了图书馆学生工作委员会,参与图书资源的采购、图书管理、资源宣传工作,并在各大院系组织了大批志愿者分学科维护图书资料,使其感受图书馆的日常工作,体会馆员工作的不易。第三,我馆开辟了“德育教育基地”和“党的知识阅读角”,学校各大社团可以在图书馆开展活动,不定期地邀请各个高校感动校园人物宣讲感人事迹;“党的知识阅读角”适时动态展现党的政策、关注时事,图文并茂,深受读者喜爱。 3.感悟构建 每学期我馆都要与赞助商共同举办读者演讲比赛、辩论大赛、征文比赛、评选读者标兵,主题涉及读书、理想、人生。参赛读者以饱满的热情、敏锐的言辞、激昂的文字,表达了真善美和积极健康的追求。通过对读者道德意识的主体建构,我馆完成了对读者的管理从刚性向柔性的转变,读者从被动接受规章制度到主动遵守,读者从内心认同图书馆的意识不断增强。 治安管理论文:浅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共同犯罪的区别 摘要:现如今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阶段和发展机遇期,治安案件中的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刑事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案件呈现出高发,多发的态势,这也就使这两种类型的违法行为成为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和难点。同时,由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共同犯罪在构成要件方面具有许多的相似性,这就导致我们的办案人员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容易忽略它们的区别,进而出现不应该的判断失误。于是,我们很有必要从构成要件的角度对它们进行界定和区别。 关键词:共同故意;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机遇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类型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共同犯罪案件会因为其涉及人员广,案情复杂,危害结果严重和社会影响恶劣成为公安机关重点关注和打击的对象。 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打击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共同犯罪,必须对两者进行认真的区分,准确把握它们之间的不同。 一、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可见,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由于教唆,胁迫或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往往是在违法行为中起领导或主要作用,所以对他们按其各自的相应行为严厉处罚。下面我们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几个构成要件具体分析。 (一)主体要件 首先,从主体的数量上看,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为人是二人或二人以上,这是成立该案的必要条件。其次,该行为的行为人必须全是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完全的责任能力的行为人,而如果都是无责任能力的,如精神病人或者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和无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共同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不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二)客观要件 从客观要件上看,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必须都具有共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即有客观的事实。首先,各行为人共同实施的行为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其次,不论各行为人是以作为还是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它们之间必须是互相为条件,互有联系,共同形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是成立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不可或缺的组成成分。再者,若是个别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存在危害结果才行,则每个行为人的行为必须与要求的危害结果有法律的因果关系。 (三)主观要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和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主观上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过失,还可以是故意和过失的混合。 二、共同犯罪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可见,共同犯罪是一种与单人犯罪不同的犯罪形态。同样,我们从构成要件来分析。 (一)主体要件 首先,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样,在数量上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必须是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其次,共同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要特别注意,就自然人而言,共同犯罪的自然人必须是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人;就单位而言,单位所犯的必须是刑法中明确规定可以由单位实施的犯罪。再者,共同犯罪的主体可以都是自然人,也可以都是单位,还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一起。 (二)客观要件 就客观要件而言,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具体分析笔者认为,首先,每个行为人在实施同一犯罪行为时持有相同的故意,例如在共同杀人案件中各行为人必须是在“杀人”的故意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其次,各行为人的行为放在整个犯罪活动中都是相互联系的,是不可缺少的部分。最后,最重要的是行为人的个人犯罪行为必须与最终危害结果的发生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这是共同犯罪行为人承担共同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三)主观要件 根据《刑法》的第25条规定及罪刑法定的原则,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共同故意。针对共同故意,笔者认为首先,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相互之间有意图的沟通,因此知道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危害行为而是与他人一起实施。再者,作为共同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各行为人必须都是希望或者放任他们明知其行为会导致的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 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共同犯罪的区别 通过以上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共同犯罪的概念的分析,我们可以明显感受到两者在许多构成要件上相似甚至是相同的,这也是它们为什么会经常让人理解错误的原因,同样,正如俗语所言“事物都有两面性”,正是因为两者有如此多的相同点,两者的不同点也就更应研究,体现出它们的本质区别。 (一)从宏观上区别 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是有根本性不同。尽管《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是相互衔接的法律,但是两者维护的权益和维护的秩序是不同的,同时,治安案件的危害程度和处罚力度也远逊于刑事犯罪。 (二)从主体类型上区别 共同犯罪的主体类型较广,我们知道达到法定年龄(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一致)十四周岁,具有控制和辨认能力即具备相应法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共同犯罪的主体,而因为《刑法》中有许多由单位可以实施的犯罪,所以如果是关于这些犯罪的共同犯罪的主体的还往往是单位,相反,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中不存在单位。 (三)从主观要件上区别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为人可以出于共同故意,也可以出于共同过失,在特殊时候过失和故意的混合也可以构成该行为。而共同犯罪的行为人的主观就相对固定,根据《刑法》的第25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共同故意。 因为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共同犯罪在主观要件上的不同是两者的最重要的区分点,笔者认为应对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进行进一步分析。 首先,通过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我们知道人的意识是受一定的物质条件约束的,尽管如此,行为人在不同的社会物质条件下还是有自己的选择空间的,所以认定某行为是否违法时,一是要看该行为是不是有危害社会的结果,另一方面还要看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的主观意识,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判断行为性质有坚实的依据。这里说的故意和过失就是两种人的意识或者心理状态,故意指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有危害社会的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者盲目自信而没有遇见或者避免的心理态度。 再者,所谓的共同故意就是各行为人通过事前的相同的意图联络,可以认识到其行为可以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参与其中并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在这一点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共同犯罪的行为人都会持有这种主观心理。 然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可能出于共同过失,即各共同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结果,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共同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不能是共同过失,只能是共同故意,那么在具体实践中可以依靠下面几点特征对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进行更进一步的区别,在主观上出于共同过失的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行为人具有共同避免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注意义务。第二,行为人实施了未尽到上述义务的共同危害行为并最终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第三,各行为人在事前未进行所谓的意图的联络,即分别在主观上都是出于过失。 四、结语 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查处是我们公安机关的两大重要的基础业务和管理内容,于是对其中比较复杂的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共同犯罪进行区别又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准确地认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共同犯罪,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和法律尊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林木论文:林木种苗建设和林业发展论文 我国城市化发展迅速,再加上工业生产带来的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林木资源日益减少,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林业和林木种苗的建设迫在眉睫。陕西省榆林市为了能够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家园,加快了对林业建设的发展进程,大力发展林木种苗建设,希望能够最大程度的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大力发展榆林市林业建设 1.1借助科技的力量 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迅速,将科技的力量运用到林业的发展中,不仅能够加快林业建设的发展速度,还能够实现林业建设快而稳的发展。科技在林业发展中的应用主要从以下三点进行:先进人才资源,运用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提高林业建设人员的整体素质,引进更多地高科技人才,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化和先进性;科技创新,将先进的科学技术运用到林业发展的基地创新中,大力发展新型林业技术,运用科学的力量实现研究成果的最大化的转化,提高林业建设效率,加强林业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使林业发展更加完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的最大化,为林业发展创造条件。 1.2生态建设 生态建设是林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改变以往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观念,主动进行生态建设,将生态建设与林业发展结合起来,加快榆林市林业发展的进程,同时,还能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此外,还要将林业建设同当地其他行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实现生态生产,保证经济效益。 1.3提高重视程度 到目前为止,林业建设在榆林市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其发展速度和发展状态远远落后于传统的农牧产业。面对这种情况,要加大对林业发展的关注,优化林业发展产业结构,鼓励人们退耕还林,发展针对于耕地和放牧业的防护林体系,大力开发适合观光的林业产业,让人们的关注点逐渐转移到林业的发展上来,在实现林业发展的同时,带动周边产业的发展。 1.4将农民收入作为林业建设与发展的基础 农业人口在榆林市占据着相当大的比例,发展林业建设离不开农民的支持,因此,林业建设的发展应该将保护农民的收入作为基本前提,让农民从林业建设中受益,将实现农民的利益作为林业发展的基本思想;同时,对现有的林种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重点发展经济林和用材林的种植,实现林业建设和农民收入的同步进行。 2发展榆林市林木种苗建设的几点措施 2.1确定引种方向,加快引种进程 发展林业,扩大林木种植率,引种是一项重要的途径,将外省或者外区的优良种苗引进到本地区,优化本地林业发展的品质。引种程序一定要科学合理,首先,要确定需要引种的种苗种类,先进行小批量的试验种植,根据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扩大种植;其次,引种时一定要对本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土壤特性与来源区的各方面条件进行对比研究,科学引种。 2.2建设国有苗圃,加快育苗进程 近年来,我国的林业建设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大量的林业工程在建设中,对林木种苗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对苗木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要大力发展国有苗圃的建设工作,引进先进技术,建立起稳定的育苗基地。 2.3做好林木种苗的质量管理工作 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林木种苗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加大对种苗的研究力度,实现种苗的系统化生产和经营活动,依法桂种苗进行合理的抽查,对于质量不过关的种苗一定要严格治理,让林木种苗工作走上规范化道路。 2.4加大种苗建设资金投入,合理利用资金 林木种苗工作是发展我国林业建设的前提条件,在林业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到林业建设的效率、质量和成果。因此,要想发展林业建设,首先,要引起各级领导对种苗工作的高度重视,制定相关的政策支持种苗的发展,加大资金的投入,为林木种苗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其次,要建立林木种苗发展基金,对一些适合当地的林木种类进行重点扶持,大力发展经济林木和用材林木,并配备先进的配套设施和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最后,合理利用资金,适当的鼓励林木种苗工作的良性竞争,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资金的合理利用,实现林木种苗的经济效益。 3结语 林业建设的发展和林木种苗建设是息息相关的,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发展我国林业建设的同时,要保证林木种苗为其提供良好的基础,为种苗建设提供保障。 林木论文:消耗性林木资产成本核算论文 一、成本核算对象的确立 林木资产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工业产品,它是森林资源的一部分,其形成需要借助自然的力量,一些天然林的形成则主要是自然因素在起作用,这就造成林木资产对土壤、河流、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依赖。所以,其成本计算可以森林资源的最基本单位———小班为核算对象,也可以以林种、树种为核算对象,或者根据山岭、河流等自然界限以林班为核算对象。 二、成本核算范围 CAS5规定消耗性林木资产郁闭以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等必要的实际支出,都应计入消耗性林木资产的成本。2014年试行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对此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农业企业一般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机械作业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直接材料,是指消耗性林木资产在郁闭前耗用的自产或外购的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燃料和动力等。直接人工,是指消耗性林木资产在郁闭前直接从事种植、维护人员的职工薪酬。机械作业费,是指消耗性林木资产在郁闭前使用农用机械进行耕耙、播种、施肥、除草、喷药等机械作业所发生的费用。其他直接费用,是指消耗性林木资产在郁闭前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机械作业费以外的畜力(牛、马等)作业费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指消耗性林木资产在郁闭前应摊销、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运输费、灌溉费、固定资产折旧、租赁费、保养费等费用。 三、确定成本计算期 CAS5规定:郁闭是消耗性林木资产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分界点,也就是说消耗性林木资产的成本计算期从造林年度开始直到达到郁闭状态为止。消耗性林木资产从形成到郁闭时间跨度长,少则5—10年,多则10—20年,有些根据树种和用途的不同甚至需要几十年。林木资产的种植、施肥、除草、喷药具有很强的季节性,按月计算成本不仅不均衡,而且需要频繁地进行费用分配,所以,笔者认为消耗性林木资产成本计算一般应按自然年度进行,一年计算一次。 四、会计科目设计 消耗性林木资产属于生物资产的范畴,依据CAS5规定,为反映成本费用的发生与结转,应设置“农业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企业也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将消耗性林木资产从二级科目上升为一级科目,直接设置“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再在此科目下分林种设明细科目。“农业生产成本”科目核算郁闭前消耗性林木资产的实际支出成本。“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核算已郁闭消耗性林木资产的实际成本。 五、费用归集与分配 按照成本核算的一般规定,费用归集与分配的原则:直接费用直接计入,间接费用分配计入;费用承担的原则是谁受益谁承担。由于林业生产的集中性(如施肥、打药)、除苗木、种子等很少一部分费用可以直接计入“农业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大部分的生产费用需要在各林种或小班、林班间进行分配。郁闭成林前发生的苗林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借记“农业生产成本———某树种(小班)”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郁闭成林前发生的共同费用,如化肥、农药、机械作业费及其它费用,按林地面积、工时或相关定额指标分配计入有关受益对象,按照分配的相关金额借记“农业生产成本———某树种(小班)”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六、成本结转 (一)成本结转的时间。 现行会计实务中,对于消耗性林木资产的成本结转时间,有些单位每个月末将当月发生的生产费用从“农业生产成本”科目转入“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有些单位一年结转一次。笔者认为这两个时间点结转成本都不妥。《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中对产品的定义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提供的劳务或服务,也就是说“产品”必须能达到出售的状态或预期目的。消耗性林木资产达到郁闭状态才达到“产品”的标准,所以成本的结转时点应为它达到“产品”状态,即郁闭的年份。 (二)成本结转的金额。 出于会计信息可靠性考虑,对于消耗性林木资产的初始计量,CAS5采用了历史成本法,对于结转进入消耗性林木资产成本金额,企业只将各年份成本费用支出简单相加。但消耗性林木资产在达到郁闭前,要经历很长的年份,如果结转成本时,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明显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性的要求。所以笔者认为,结转的成本金额应借鉴货币终值计算方法,充分考虑其时间价值。 (三)成本结转的账务处理。 根据上述步骤计算出的成本,在消耗性林木资产达到郁闭状态时,从“农业生产成本”科目转入“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即借记“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 作者:段禾青 郑伦卉 单位: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林木论文:林木种苗产业可持续发展论文 1我国林木种苗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种苗生产总量供过于求 早期的种苗生产利润丰厚,因此随着苗木需求量的不断加大,除国有苗木生产基地外,社会化投入所占比重不断增大,社会化种苗生产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主要培育易于繁殖的树种,导致易于繁殖的树种产量供过于求,而名贵苗木供不应求。目前,我国国有苗圃已达到9000多个,从事苗木生产的个人和企业超过了30万户,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总量已经远远超过了市场需求量,大部分树种苗木均大于实际需求量,均有大量剩余。以辽宁省章古台为例,辽宁省章古台是全国樟子松苗木培育和集散中心,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非常适合樟子松苗木的培育,随着三北防护林的建设,国家对生态恢复的重视,樟子松作为耐旱品种受到重视和大量使用,提升了樟子松苗木的价格,因此目前在章古台,几乎家家都在做樟子松苗木的培育生产,培育面积增加导致樟子松苗木产能过剩,价格较之前降低了50%以上。 1.2苗木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 苗木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树种品种结构失调,市场和生产上需要的名特优新产品不足,一般树种和品种供过于求。通过对我省的部分苗圃走访调研发现,培育的苗木均是常见品种,如林业苗圃中多为樟子松、落叶松、红松等针叶树种,阔叶树较少。而园林绿化苗圃中培育的多为杨树、榆叶梅、柳树等常见的易于繁殖的品种,包括红叶李、金叶榆、果树苗木等培育较少。上述情况导致了部分苗木品种产能过剩,价格降低,而名贵苗木供不应求,价格飙升;二是年龄结构不合理。景观绿化,特别是城市绿化需要大规格绿化苗木,使用成株的情况较多,而当前的苗木供求严重失衡,小苗过剩,大苗紧缺,大苗或者成株都通过直接上山采挖的方式解决,破坏了林业生态环境,野生林木移栽后的成活率也是突出问题;三是苗木的结构性矛盾还表现在规格上的参差不齐。我国目前苗木生产还没有系统的生产标准体系,因此不同地区苗圃生产的苗木规格不同,无法做到通用性,经常出现以次充好的情况,给我国苗木产业带来负面影响。 1.3林木种苗总体质量低 目前我国苗木生产总体上质量偏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良种化程度不高,目前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低下,与林业发达国家的良种化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缺乏标准化生产,绿化苗木生产缺乏相响应的技术标准,我国的苗木生产标准化制定工作严重滞后,导致苗木生产不标准,质量低下,还处在以量取胜的阶段;三是无证生产经营,随意命名品种和劣质种苗,虚假宣传等问题扰乱林木种苗业市场秩序。由于近年来房地产产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国家对生态建设的重视,对苗木的需求量大增,因此很多苗圃在没有获得相关资质的条件下,就进行苗木生产,导致质量参差不齐。 2林木种苗业的发展对策 2.1苗木生产应形成生产供应体系 要保证苗木培育产业的健康发展,成熟的产业链是前提,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而今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改革,苗木生产销售也必将纳入市场经济轨道,通过改革使苗木生产脱离体制约束,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生产和销售,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觉适应市场竞争要求,促进种苗产业化经营,推进种苗商品化、专业化进程。 2.2苗木产业应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 在推进苗木产业市场化改革的同时,通过对林木种苗业政策、资金和规划服务,对种苗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加强政府职能,建立苗木生产和需求的信息网络,减少盲目生产和供求失调带来的损失。同时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或产业协会组织的多种形式的苗木交易展览会、新品种会、苗木产销对接会等形式进行宣传,也可以及时供需信息,平衡苗木产业。 2.3科技与法律相结合,提高苗木质量,规范苗木培育产业 科技与法律是规范苗木产业的必备条件,通过科技来提高苗木质量和新品种培育,使种苗在形态、生理等方面满足生态建设要求,培育株型好、抗逆性强、抗病抗虫的新品种,提高种苗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此外,种苗行政执法是种苗生产和经营有序进行的保障。通过对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种苗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倒卖苗木的行为,规范苗木市场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正规苗木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程度的提高,任何产业都在向规范化改革和转变,目前,我国林木种苗业建设正处在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时期。因此,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进程中,优化发展林木种苗业,通过市场经济淘汰、政府宏观调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对提高林木种苗的综合质量已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作者:张玉荣 单位:凤城市赛马林场 林木论文:商品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论文 1管理制度与经营相互制约 实行森林采伐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控制采伐量的前提下来保证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从而实行森林的可持续发展及利用,保证对环境的改善。在实行这个制度以后,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及经济的不断发展,可持续管理制度与森林管理制度之间的矛盾也在逐渐增加。例如制定的生产计划与限额采伐管理制度在实行的过程中,并不能完全匹配,非常容易出现林木浪费的情况。再者,对森林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也对森林经营者的积极性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森林的经营活动中森林抚育是对森林资源实施保护的重要措施,因为进行抚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储备森林后备资源,并不是以利用现有的森林资源为主要的经营手段。但是这种保护措施,对于森林经营者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在现在的市场经济活动中,任何的经营活动都是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为最终目的,并不是以社会及环境利益为最大的追求目标。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的约束下,森林经营者不能对森林实行完全的处置权,没有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这样就降低了经营者的积极性,甚至会减少经营者对森林的管理及投入热情,这是非常不利的。森林林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在很多时候都是制度上的,这也造成了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失去了指导性作用及意义。通过实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可以保证对违法的采伐行为实行制约并追究责任,避免了管理制度在经营活动中被忽视的现象。在商品林的经营及处置中,目前我国实行的限额采伐管理制度已经成为了一个障碍。在现在的制度管理下,商品林经营和没有得到真正的采伐权,没有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如果没有在林木的处置上获得真正的处置权,就不能保证经营者获得足够的经济利益,之前说的对经营者给予完全的经营权也就成了一句空话,经营者也就失去了自主经营的积极性,不论对于经营者还是管理者都是一个损失。 2合理性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讨论可以看到,在进行商品林木的采伐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并且很多的外界因素会对采伐工作造成影响。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制定出合理性的建议和改进,以便可以更好地进行林木的采伐工作,同时也可以增加商品林木经营者的经济效益,提高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完善,推动森林经营活动的合理性,保证森林林木采伐的可持续性,保证环境效益和社会利益,并提高经营者的经济效益。 2.1建立合理制度,提高可持续经营发展的进度 现行的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是多年前制定,并实行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在现在看来虽然对采伐活动有某些方面的制约,但是也不能马上取消,只是需要制定相关的改进措施来进一步完善。例如,可以制定采伐申请管理制度。这个申请制度与采伐限额不同,这是从经营者逐级向上申请的一个措施,从经营者的角度出发,在经营者的管理经营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地满足经营者的经营需要,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决定森林林木的开采量、开采时间及抚育时间。如果没有较大的影响,可以允许经营者采伐。 2.2采取森林分类经营的模式 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中,经营者需要在自己被赋予的权利与所受的制度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这样不仅可以满足经营的经营目的,同时也保证了采伐管理制度的顺利执行。这就要求经营者需要按照经营方案及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活动。其中的森林经营方案是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直接干预及指导下完成的,不仅能够保证森林林木的生产力及可持续发展经营性,同时也满足了经营者对于经济和技术的要求,满足了各方面的多种要求。 3结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讨论,我们可以看到,对商品林木的采伐制度中涉及的采伐限额、生产计划及采伐许可证等都是在森林经营的方案中不可缺少的因素。而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的服务职能也要从管理角度向指导的方向转变,同时要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森林的经营者进行经营活动时,建立完成的合同签订固定、管理规划及投资意识。在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很多的管理制度都是具有相当重的监督管理职能,但是,对现在的生产经营模式,这种监管的职能已经不符合市场的需要,对于行业的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从经营方案出发,把采伐限额、生产计划及采伐许可证有效统一结合起来,这样不断可以更好地促进林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同时还可以保证获得很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这个基础上,对以上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改革,达到和谐统一的发展。从长远的发展目标出发,以科学的方法及经营理念,为林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提高经营者的经济效益。 作者:冯宗科 单位:威信县国营林场 林木论文:林木播种中育苗技术论文 一、播种技术要点 1.1播种密度 播种密度直接影响林木幼苗能否获得足够的通风和采光空间,故播种期间一定要预先对林木幼苗的生长范围进行准确测量,确保相邻的幼苗枝叶不会大面积相互遮挡。 1.2播种方式 林木育苗的播种方式一般有撒播、条播、点播三种。撒播一般用于小颗粒状的林木种子,如杨树、柳树;条播一般用于中等颗粒的树种,培育的苗木质量好、生长壮,如山楂、葡萄;点播大多用于种子较大的树种,如核桃、板栗,间隔一定距离进行单棵种植。选用哪种方式种植,要依据林木种子自身的条件进行选择。 1.3覆土厚度 覆土指的是覆盖在种子上的土壤,用来保持覆土下土壤的湿润环境,可有效防止大风吹跑种子和鸟兽吞吃种子,覆土要根据种子不同的生长周期、苗圃环境等确定其适宜厚度。 二、土壤管理 土壤管理指的是在林木幼苗出土前对苗圃内的土壤进行的管理,一般包含覆盖、灌溉除草和防止鸟兽危害三个方面。 2.1覆盖 将苗圃内的林木幼苗用塑料薄膜或者稻草等加以覆盖,不仅可以保持苗圃内的水分,还可以维持苗圃内的恒定温度,对加快林木幼苗发育十分有益。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覆盖材料时,不能选用释放气体的塑料薄膜,以防阳光下薄膜产生的化学气体危害幼苗。此外,当幼苗出土后,要及时揭开覆盖材料,让幼苗接触阳光。 2.2灌溉及除草 播种前应对苗圃进行一次灌溉,作为底水;播种后,在幼苗出土以前,尽量不进行灌溉,如果土壤比较干燥,可以适量浇水,可使用喷灌技术,灌溉均匀,又可控制水量。在幼苗吐芽或出土前后,应该对苗圃进行除草作业,操作时一定要谨慎轻柔,以免碰伤幼苗。 2.3鸟兽危害和霜冻 刚出土的幼苗很幼嫩,极易遭到鸟兽和霜冻的伤害,可拉起丝网防止鸟兽,在有晚霜的季节用塑料薄膜或稻草加以覆盖幼苗。 三、苗圃管理 3.1灌溉 幼苗进入茁壮生长期,对水分的需求量很大,要对整个苗圃进行科学的灌溉,实时对苗圃内的土壤湿度、幼苗生长等指数进行检测,及时补给水分。 3.2追肥 根据苗圃内幼苗的生长情况,及时补充肥料,保证各种化学元素的充足供应。4.3间苗为保证苗圃内幼苗的合理密度,提高肥料利用率,在幼苗出土后要根据幼苗的生长状况及抵抗力强弱不定时进行间苗作业,将生长状况差的多余幼苗除去,逐渐稳定幼苗数量,直至进入定苗期。此外,每次间苗作业后,应及时进行灌溉。 3.4病虫害 幼苗期不易采用药剂杀虫,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为宜。4.5防冻幼苗的抗冻能力比较弱,尤其是在北方地区,上冻时间一般较长,因此做好苗木越冬期幼苗的防冻工作十分有必要,比如采用土埋、覆草等方法。5结语播种育苗是一个系统工程,包含地质、药物、生物等多种学科,研究播种育苗技术需要多管齐下,从育苗的各个环节入手,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断改善自身条件,发展多样化的育苗方式。 作者:马俊梅 单位:榆阳区城郊林场 林木论文:林木养护管理论文 1林木的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泛滥的时期是每年的4至6月,害虫主要有类似蝉虫、蚜虫及红蜘蛛等刺吸性害虫,这类害虫通过自身具备的器官来对树木枝干中的营养物质进行吸取,供自身成长和繁殖使用;也有深入树木枝干进行繁殖的害虫如天牛等;还有些害虫专门啃食树叶,这类以地老虎、叶峰最为常见。这些虫的繁殖会使树木被细菌感染,进而患各种疾病:诸如杨柳树经常出现的腐烂病及褐斑病;臭椿表现出来的白粉病;大叶黄杨的叶子出现的各种斑点等。因此病虫害的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防治需要尽早进行,并且不能盲目地进行。科学地实施防治需要根据不同时期针对不同的病虫害进行根治,尽量采用生物防治,减少化学药物对树木造成的危害。 2林木的浇水问题 林木的浇水问题也要被关注。浇水量的多少会对树木生长产生不同的影响,同时浇水量要结合土壤种类,植物性质和气候,掌握好分寸,遵循“沙土多浇、粘土少浇;喜湿植物多浇,耐旱植物少浇”的规律。浇水要分时,春季在树木要吐新芽,长绿叶之前浇水;在冬天来临河流上冻之前浇水;夏季阳光强烈,地表水分蒸发快,树木也长得越发茂密,所需要的水量最大,适宜在15到20天左右进行一次浇水灌溉工作。浇水要达到浇透的程度,并且速度不能过快,对新植树木要在保证其所需水分充足的情况下进行减少浇水次数的工作。雨季的到来将会缓解树木的生理干旱,但是洪涝灾害也会时有发生,所以防洪工作也需做到位,并提早建好排水工程。 3林木的施肥问题 树木的健壮离不开化肥的促进,肥料有:氮肥、磷肥、钾肥等多种,施肥要做到“粗肥细施,固肥液施,人粪尿液随水施”。在施肥的同时,要结合耕地和灌溉的配合。施肥量要把握,不能过多或过少。一般情况,晴天适宜将肥料溶入水里供林木吸收。针对肥料的分类采用适合的施肥方法,如:有机肥在施肥时要充分腐热。施肥要施在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上,对于处于隔离地区的林木,最好的肥料便是人粪尿,并挖沟进行施加。 4林木的补植补种问题 补植补种是针对于栽种后的树木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发生死亡而对该区域进行填补植被工作。一般在每年冬季和春季进行补种,新种的树木尽量与周边树木的树龄相同,树龄过小存活率低,过大则会使周边树木的生长受到影响。另一种情况是将树木种植过密的地方进行树木移植到缺株处,既疏散了过密的树木,使树木有更大的生长空间,又将缺株处进行了补全。 5林木的防汛防寒 防汛防寒工作主要为降低新栽林木死亡率。新种树木需要进行架支柱、捆缚绳索的处理。这些处理在面对暴雨、大风天气的袭击是不可缺少的。北方所引进的南方树种除了多浇水,还要进行用塑料条或者草绳等对树干进行包裹,设置风障等御寒措施,等春天到来之际,再将其解开。 6移植苗的修剪工作 对移植苗要做的工作除了上述所说的外,也要根据培育目的,采用修剪的方式来满足绿化工作的需求。对树冠和树形的修剪,需要依据树木成龄后所形成的固定的树体形态结构,参考修剪的方法方式进行修剪。例如常绿针叶树种长成的通常是具有柱形和圆锥形的的树冠,可在修建时保留低矮的侧枝。 作者:赵永梅 单位: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煤园林绿化处 林木论文:林木种苗建设与林业发展论文 我国城市化发展迅速,再加上工业生产带来的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林木资源日益减少,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林业和林木种苗的建设迫在眉睫。陕西省榆林市为了能够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家园,加快了对林业建设的发展进程,大力发展林木种苗建设,希望能够最大程度的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大力发展榆林市林业建设 1.1借助科技的力量 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迅速,将科技的力量运用到林业的发展中,不仅能够加快林业建设的发展速度,还能够实现林业建设快而稳的发展。科技在林业发展中的应用主要从以下三点进行:先进人才资源,运用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提高林业建设人员的整体素质,引进更多地高科技人才,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化和先进性;科技创新,将先进的科学技术运用到林业发展的基地创新中,大力发展新型林业技术,运用科学的力量实现研究成果的最大化的转化,提高林业建设效率,加强林业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使林业发展更加完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的最大化,为林业发展创造条件。 1.2生态建设 生态建设是林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改变以往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观念,主动进行生态建设,将生态建设与林业发展结合起来,加快榆林市林业发展的进程,同时,还能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此外,还要将林业建设同当地其他行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实现生态生产,保证经济效益。 1.3提高重视程度 到目前为止,林业建设在榆林市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其发展速度和发展状态远远落后于传统的农牧产业。面对这种情况,要加大对林业发展的关注,优化林业发展产业结构,鼓励人们退耕还林,发展针对于耕地和放牧业的防护林体系,大力开发适合观光的林业产业,让人们的关注点逐渐转移到林业的发展上来,在实现林业发展的同时,带动周边产业的发展。 1.4将农民收入作为林业建设与发展的基础 农业人口在榆林市占据着相当大的比例,发展林业建设离不开农民的支持,因此,林业建设的发展应该将保护农民的收入作为基本前提,让农民从林业建设中受益,将实现农民的利益作为林业发展的基本思想;同时,对现有的林种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重点发展经济林和用材林的种植,实现林业建设和农民收入的同步进行。 2发展榆林市林木种苗建设的几点措施 2.1确定引种方向,加快引种进程 发展林业,扩大林木种植率,引种是一项重要的途径,将外省或者外区的优良种苗引进到本地区,优化本地林业发展的品质。引种程序一定要科学合理,首先,要确定需要引种的种苗种类,先进行小批量的试验种植,根据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扩大种植;其次,引种时一定要对本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土壤特性与来源区的各方面条件进行对比研究,科学引种。 2.2建设国有苗圃,加快育苗进程 近年来,我国的林业建设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大量的林业工程在建设中,对林木种苗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对苗木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要大力发展国有苗圃的建设工作,引进先进技术,建立起稳定的育苗基地。 2.3做好林木种苗的质量管理工作 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林木种苗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加大对种苗的研究力度,实现种苗的系统化生产和经营活动,依法桂种苗进行合理的抽查,对于质量不过关的种苗一定要严格治理,让林木种苗工作走上规范化道路。 2.4加大种苗建设资金投入,合理利用资金 林木种苗工作是发展我国林业建设的前提条件,在林业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到林业建设的效率、质量和成果。因此,要想发展林业建设,首先,要引起各级领导对种苗工作的高度重视,制定相关的政策支持种苗的发展,加大资金的投入,为林木种苗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其次,要建立林木种苗发展基金,对一些适合当地的林木种类进行重点扶持,大力发展经济林木和用材林木,并配备先进的配套设施和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最后,合理利用资金,适当的鼓励林木种苗工作的良性竞争,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资金的合理利用,实现林木种苗的经济效益。 3结语 林业建设的发展和林木种苗建设是息息相关的,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发展我国林业建设的同时,要保证林木种苗为其提供良好的基础,为种苗建设提供保障。 作者:杨滋瑞 单位:横山县林木种苗工作站 林木论文:林木生物质集料作业系统管理论文 1林木生物质发电集料作业系统简析 1.1林木生物质集料处理作业系统概念 在对林木生物质发电原料作业过程中,需要在不同地点用不同类型的机械设备,且原材料不同,其处理工艺和工序也不相同,因此常把处理林木生物质资源过程划到不同的工艺流程中。这些划分方式不仅不利于原材料工艺流程的优化研究,还造成了整个过程的管理障碍,无法实现统一管理。因此在优化之前,需对此过程进行定义。林木生物质集料作业过程(简称集料作业)是指林木生物质资源经过采集、收集、打捆、晾晒、压缩、切碎、运输、装卸、贮存等工序步操作最终形成可用生物质发电原材料的物料处理过程。集料作业既包括收割、平茬等最初的原收稿日期:2014—06—23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11C046);中央高校基金科研业务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DL11AC35),(SupposedbytheFundamentalResearchFundsfortheCentralUniversities)(DL11AC35)作者简介:李睿(1981一),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助理研究员。材料采集阶段,也包括晾晒、打捆、切碎等初加工阶段,还包括从运输到贮存的整个物流过程。在集料作业中使用的设备和人员组成的系统即为集料作业系统。集料作业系统是一个人、机作业体系。集料作业是把林木生物质原料加工成发电原料的过程,因此可以将其看成为林木生物质发电的原料供应链,而集料作业系统的成本问题则可转化为基于最小成本的原料供应链构建与管理研究。 1.2林木生物质发电供应链构建可行性分析 在集料作业过程中,主要特点有三个。首先,集料作业区域半径小。由于物流费用较高,因此生物质发电项目多建在距离采集地较近的位置,根据多个学者的研究,一般的集料作业半径在100公里左右。其次,集料作业的各工序相对独立。再次,目前林木生物质发电原料采集、收集过程多数由个人或小企业者分散完成,他们的加工地分散,技术层次差别较大,由此导致整个集料作业是在松散的管理状态下完成的。发电企业往往通过购买的方式从农户或小企业手中购买原料,然后自行组织运输及原料加工工作,尚未形成对集料作业的完整管理。 2基于JIT策略的集料作业系统设计 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的大野耐一于1953年提出了JIT生产方式,它指将必要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必要的数量在必要的时间送到特定的生产线,生产出必要的产品。通过生产的计划和控制及库存的管理,实现产品按质按量的低成本生产要求。JIT的优点是通过计划和管理,降低生产过程中的仓库费用、产品及半成品的管理费用、存货维护、保管、装卸、搬运等费用,并可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进行调整期望达到生产适合市场需求产品的最终目的。很多企业通过实施JIT管理,减少成本约30%E63。基于JIT的优点,将其引入集料作业系统中,按照供应链管理方式,实现系统在低成本下按质按量提供发电原料要求。 2.1集料处理系统分解 为了实现JIT管理,首先将集料作业系统划分为采集、运输、贮存及初加工子系统。其中采集子系统包括采伐、收集、晾晒工序步,实现林木生物质最初的收集过程。运输子系统主要指从收集地到发电企业的运输过程。贮存子系统包括装卸、搬运、贮存三个工序步。初加工子系统包括切碎、打捆、压缩等初加工工序。通过分解,集料作业系统可看作由采集、运输、贮存和初加工子系统四个部分组成。 2.2集料作业系统的工艺流程分析 将集料作业系统划分成四个部分以后,系统共有6种方案可供选择,如下图所示。上图中所示的6种工艺流程都可实现林木生物质资源到发电原材料的处理过程。但当工序步顺序变化时,其成本却不尽相同,如将林木生物质切碎运送,体积会缩小2~6倍,汽车满载率明显提高,运输成本降低,但若要在运输前完成初加工工序则会增加新厂房费用和管理费用,因此工艺流程的选择,还需结合工序设置进一步分析。 2.3基于JIT的采集工序设置分析 采集是获取资源的第一步,在现实的生物质项目中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生产企业自行组织,统一采集,集中处理;另一种方式是由个人采集,然后由生产企业收购。第一种的缺点在于林木生物质的采集受季节限制,一年中只有两三个月,其余时问人员无事可做、设备闲置。第二种方式的缺点是个人与生产企业间为买卖关系,个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会抬高价格,以次充好,这对生产企业会造成巨大伤害。结合JI,I’策略,可采用供应商管理策略进行设置。首先,规划供应商个数,然后对原料提供者逐一考核,选择好的作为供应商,通过合同或利润分成等方式形成伙伴关系,将其纳入发电企业管理中。其次,对供应商统一培训。通过培训,将采集子系统所有标准和技术统一。再次,统一衔接过程,不论是自行运送,还是上门收购的方式,都应设计检测方案,为下一工序做好准备。最后,对信息流的传输进行布置。根据当前移动电话的覆盖程度,可采用移动通讯设备或对讲设备就可以实现信息流的传递一26一问题。 2.4JIT下的运输子系统的设置探讨 集料处理作业系统中虽然有把林木资源从采集地到收集地的运输过程,但是受环境所限,收集性运输主要采用人工搬运、手推车、拖拉机等工具完成,由于运输的数量小、运距短,所以把这部分的运输纳入收集工序步中,在运输工序中,运输主要是指从收集地到发电企业公路运输这一部分。在JI1'策略中,可采用的运输组织方式有三种:出发地巡回、目的地巡回及中继地物流三种模式。出发地巡回模式指运输在供应商处巡回,满载后回到生产企业的运输方式。生产地巡回模式是根据生产步骤将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逐一运输到下级生产商处,直至完成产品的运输方式。中继地巡回模式是在供应商和生产企业之间设置集散地,供应商把生产处的原材料(或半成品)运至集散地,生产企业再集中到集散地运回安排生产。三种方式各具特点,结合集料作业系统特性,采用出发地巡回和中继物流两种方式更加合理。但单纯的出发地巡回模式对于供应商的运输路况很难掌握,且每个供应商的资源量参差不齐,很难实现次次都满载回程,运输成本差,效率低。而纯中继物流适合远距离运输。将中继模式和出发地巡回模式结合,形成适合集料作业系统的运输模式。因运输过程中必须建立集散地,因此将初级加工工序直接引入,这样既没有单独增加加工基地费用,又大大降低了运输成本,可谓一举多得。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图1中,第5、第6个工艺流程更加合理。为了减少投入还应减少初加工地的个数。 2.5基于JIT的贮存子系统的设置分析 在JIT策略中,降低库存直至为0是实现精益生产的最终指标,因此,贮存子系统功能越小、成本越低将越符合系统设计要求。假设在生产企业有贮存量为m,可满足n天企业需求。初加工地每天可生产mi(i∈1,,t),t为初加工个数,则每天可提供的初加工后生物质资源数量为Q=∑。i=l若Q ,则必须保存贮存量,否则不能满足生产需,‘求;若Q=,则刚好可以实现按需生产.实现JIT策略;若Q ,在初加工地就会形成库存。,‘因此理想状态为Q=一Ifl,,整个系统不必设计贮存量,,若不能做到,应将贮存系统与初加工地合并在一起,通过调节初加工地的个数和产量,降低整个供应链的贮存系统量。通过分析可得最佳的工艺流程图为图1中的第5个工艺,理想状态下,无贮存工序。 3集料作业系统的jrr管理策略分析 结合得到的工艺流程,需要通过有效管理协调各工序,实现最低成本的集料作业。 3.1生产企业生产管理流程设计 生产企业借鉴P—Lane方式在企业内部要虚拟设置1~t多块区域,每块区域与一个加工地相对应,每天所需的原材料总和为Q,是由多个初加工地共同提供的。管理时,按每天所需量,分别对各初加工地进行提示,并对各初加工地进行排队处理,轮流提供生物质资源。同时在企业内部设立报警装置,一旦出现生产过程中的停滞现象,则报警。报警后利用移动通信体系将信息传至加工地,停止资源收购及初加工。在初加工地同样设置报警装置,一旦出现作业停滞,则通知发电企业,按排队顺序由其他初加工地继续提供原料。为了避免所有初加工同时停产而导致发电企业停产的极端情况,可在初加工地设置微量库存。在初加工地,针对供应商的原料采购,也可采用P—Lane方式,按需采购,每天定时定量收购。 3.2运输流程管理设计 在运输过程中,因各加工地提供的是同种同质的原材料,若单个加工地每天生产的林木生物质资源可满足发电企业需求,则不需采用出发地巡回运输,只要单地往返即可。在运输方式上,自营物流和第三方物流都可使用,可根据具体项目进行选择。 3.3子系统间连接管理实现 JIT管理策略可采用的形式有6种,分别是委托保管方式、协作分包方式、轮动方式、准时供应方式、看板方式及“水龙头方式”。结合集料处理作业特点,拟采用看板模式。看板方式即在企业各工序之间,或在企业之间,或在生产企业与供应者之间,采用固定的卡片为凭证,由下一环节根据自己的节奏,逆生产流程方向,向前一个环节指定供应,做到准时同步。为了实现各子系统的顺畅连接,采用看板方式,从生产企业的采购开始,设置各节点的时间及要求,确定检验标准,利用卡片记录,详细填写,认真审核。统一的检验标准和逐级检查机制可将所有责任和义务明晰,一旦发生问题,则可根据卡片直接追查到供应商,并追究相应责任。结论JIT策略的使用为丰田汽车公司顺利渡过第一次金融危机起到了重要作用。时至今日,如丰田、沃尔玛等欧美诸多工业企业仍将其视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升企业经营管理,协调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策略,JIT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工具。而在我国发展初期的生物质能源产业,除了面临技术难题外,企业的原料组织、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仍处于摸索阶段,尚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将JIT策略引入林木生物质集料处理作业中,从解决原料成本的问题人手,为企业提供了集料作业最佳工艺流程及各工序的组织执行方式,并帮助企业建立了生产管理模式,希望JIT策略的使用将为生物质能源企业的快速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作者:李睿 胡艳英 黄颖利 王花 单位: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林木论文:林木种苗的现状及建议浅析论文 【论文摘要】:互助县林业快速可持续发展种苗工作起了重要作用。面对新形势下林业发展要求,总结了该县种苗基地建设现状及特点,分析了该县种苗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今后发展的对策。 【论文关键词】:林木种苗;现状;特点;存在问题;对策;青海互助 林业是生态建设的命脉,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林业发展的关键[1]。为进一步做好互助县林木种苗工作,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对全县林木种苗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理清了今后发展方向。 1种苗基地建设现状 1.1育苗基地 全县现有苗圃214处,总面积334.2hm2,其中国有苗圃10处(包括林场下属苗圃7处,县级以上苗圃3处),面积69.7hm2,集体苗圃8处,面积9hm2。个体苗圃196处,面积255.5hm2。全县年产苗量12523万株,其中国有苗圃2997万株、集体苗圃750万株、个体苗圃8776万株,基本上能够满足全县造林绿化的需要。随着林木种苗事业的发展,在国有苗圃中基本形成了以李丰苗圃和北山林场苗圃为龙头的青海云杉、祁连圆柏等针叶树种育苗基地;以双树苗圃为主的青杨、青杨二号、新疆杨等阔叶树种和丁香、榆叶梅、连翘等花灌木育苗基地;以中心苗圃为主的大果沙棘、乌柳、沙地柏、甘蒙锦鸡儿等引进树种和乡土灌木树种育苗基地。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种植业结构的调整,个体育苗户迅速增加,育苗面积不断扩大。 1.2育种基地 建立了一批林木种子繁育基地。2002年实施了“互助县祁连圆柏种子园母树林建设项目”,项目总规模68.4hm2,其中祁连圆柏种子园13.5hm2,祁连圆柏母树林54.9hm2,项目总投资125.24万元,可年产种子13t;2003年实施了“青海省海东地区柠条采种基地建设项目”,基地总规模670.7hm2。总投资304.3万元,每年可产柠条优质种子100t,年收入可达60万元。截至目前,全县共建有采种基地739.1hm2,其中祁连圆柏种子园13.5hm2,祁连圆柏母树林54.9hm2,柠条采种基地670.7hm2。 2林木种苗生产的主要特点 2.1呈基地化、规模化、产业化趋势 根据生态立省战略和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高度重视及产业政策的调整,加之互助县和青海省内高标准造林绿化等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有力地拉动了互助县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各地紧紧抓住苗木紧缺、种苗价格上涨的契机,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苗木产业,特别是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和个体私营育苗已成为互助县育苗产业的一支生力军,如互助县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是苗木种植户自愿组成民间新型组织,依据“政府引导、专业运作、服务会员、降低风险”的原则,从维护会员切身利益、降低市场风险、避免无为损失、提高苗木产值、维护品牌形象、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实际需求出发,自愿组成利益共同体,规范苗木销售市场,消除变相压价等不良现象,实现会员利益最大化。截至目前,已成立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17个,其中加定镇相继成立了“互助县加定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互助县加定镇得红苗木专业合作社”、“互助县兴盛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和“互助县绿鑫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等。截至2009年底,加定镇种植苗木面积达123.3hm2,共销售各类苗木299万株,苗木销售累计收入1275万元,其中专业合作社运作销售189万株,苗木收入716万元,其他途径销售苗木110万株,销售收入559万元,成为全县个体育苗的“排头兵”。 2.2经营形式灵活多样 从经营体制看,互助县已初步形成了以国有苗圃为龙头,乡村集体苗圃为骨干,个体育苗为主体,国家、集体、个人、合营一齐上,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县、乡、村3级育苗网络。一是国有苗圃。国有苗圃依然起着龙头示范作用,它们充分利用自身在资源、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继续发挥着骨干作用。二是乡村集体苗圃。这部分苗圃主要是村集体育苗,所占比例不大。其主要经营方式是集体统一规划、统一出地、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其优点是充分发挥了集体优势,可以集中人力、物力,壮大集体经济。缺点是责、权、利不明确,成本高、浪费大,效益较低。三是个体育苗。个体育苗又分为2种形式:一种是个人独资育苗,即通过自产自销、租赁土地等形式,利用兴办其他产业盈利资金投入育苗生产;另一种是专业合作社育苗,即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土地入股等形式,按照合作社形式育苗。这种方式弥补了个人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不足,集中力量,共同兴办。 3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基础设施差,经营与技术落后 一是投入不足,苗圃基础设施差。近几年成立和创办的苗圃,各项基础设施(围墙、房屋)不健全,使苗圃的管护工作一直处于滞后状态;部分苗圃无灌溉条件,也缺少必要的喷灌设备,使育苗数量、质量达不到要求。二是经营粗放,国有苗圃没有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由于互助县国有苗圃属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济负担较重,仍停留在老模式,经营规模不大,苗圃经营集约化程度不高。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难以发挥龙头和骨干带动作用。三是采种条件落后,种子利用率低。采种工作大部分采用人工作业,造成一部分林木种子资源流失。 3.2市场竞争力弱 一是个体育苗缺乏市场调解能力,经营理念较落后。大部分个体育苗户没有育苗经验,存在盲目育苗,一哄而上现象,加上又没有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技术应用不到位,管理粗放,导致沙棘、金露梅和小檗等部分苗木滞销,给众多育苗户带来了经济损失,影响了其育苗积极性。二是林木良种基地数量少,结构不合理。全县只建林木种子基地2处,尚无林木良种基地。除柠条和祁连圆柏少数几个树种外,其他大多数树种都未建繁育基地。加之互助县新品种育、繁、推脱节,良种苗木繁育、生产、供应滞后,影响了林业建设质量和效益的提高。此外,原有基地树种单一,不能有效满足市场需求。 4发展对策 种苗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现代林业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分类管理、分区突破战略,坚持科技兴种、依法治种,搞好良种繁育,逐步实现生产区域化、苗木供应基地化、质量标准化、品种多样化,形成种植、营销一体化的市场网络。 4.1积极调整育苗结构,培育适生树种 应遵循适地适树原则[2],按科学规律办事,根据川、浅、脑不同自然地理、气候条件,适当减少沙棘等当地树种的育苗面积,增大抗旱、速生、经济价值较高树种的育苗面积,如青海云杉、祁连圆柏和油松等。现调整的基本格局是:川水地区主要培育青杨、新疆杨、山杏、油松和花灌木等速生、抗旱、经济价值较高树种;浅山地区主要培育青杨、榆树、沙棘等造林树种;脑山地区和林区周边主要以发展常绿针叶树小苗和种源苗木及野生适用品种苗木为主。同时,完善种苗引种、驯化程序,结合县情实际,引进耐干旱、耐寒冷、耐瘠薄、无病虫种苗,经过苗圃苗期培育,上山造林后逐步成活成材、开花、结果,繁衍后代,最终取代退化树种。公务员之家 4.2加强国有苗圃科技培训,提高育苗技术水平 目前,互助县林业重点工程及城镇绿化建设相继启动实施,种苗供不应求,迫切需要采用新技术,建立稳定的育苗基地体系。因此,必须抓好国有苗圃建设,发挥其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一是重点在苗圃领导班子建设、技术人员素质、技术水平和苗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下功夫。二是在苗木生产的树种、品种、数量和质量上下功夫,强化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求市场、以质量求生存的市场竞争意识,不断调整苗木生产结构,培育出名、特、稀、优、新的市场急需的高质量苗木,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在苗木生产中,要与造林单位密切配合,制订种苗生产计划,搞好种苗生产与造林计划的衔接,尤其是与工程造林相结合。四是坚持以科技为先导,实行科学育苗,采用先进的育苗技术,重点抓好容器育苗、大棚育苗、全光喷雾扦插等技术,广泛推广应用GGR生根粉,实行育苗全过程质量管理,层层把关,严格管理,以提高育苗质量。五是积极做好国有贫困苗圃的解困工作,要尽快制订贫困苗圃脱贫方案,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增强改革开放意识,提高适应和驾驭种苗市场的能力[3]。 4.3加强采种基地建设,提高种子利用率 良种繁育基地是林业工程的基础和出发点,要在保护和利用现有资源的前提下,建设新的良种繁育基地,主要抓好优良资源的收集、繁殖和推广,提高采种技术,建立健全种子采收、分级、贮藏等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一整套林木结实预测预报体系,引进林木种子采集和调制的机械化研究成果,加大采种基础设施、种子贮藏冷库的建设力度。 4.4引导多方参与,实现多种方式的苗木产业化生产 要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种苗是主要的发展模式。积极鼓励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单独或合伙参与林木种苗的开发和建设。同时,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林木种苗建设的法律地位,统一税费、资金利用和投资等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从目前互助县种苗结构状况看,国有、乡村和个体经营成分各占1/3,但从市场经营和投资渠道看,个体育苗更具活力,只要技术服务到位、引导有方,个体育苗可作为农村种苗产业的主体和骨干力量[4]。 林木论文:林木种苗业产业化发展特征分析论文 关键字:林木种苗业;问题;对策 摘要:林木种苗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确保造林绿化质量的关键。我国林木种苗事业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保障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保证了生态建设的需要。但是我国的林业种苗业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指出我国林木种苗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系统地分析了产业化发展的解决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种苗建设正处在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历史性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种苗工作,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进程中,尤其是当前生态建设。“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要优先发展种苗,要赋予种苗建设以重要的基础地位。 一、林木种苗业存在的几个问题 1.1种苗总量严重供过于求,结构性矛盾突出 目前,我国国有苗圃已达到9000多个,从事苗木生产的个人和企业超过了30万户,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总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市场需求量。根据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2005年雨季林木种苗供需情况通报,今年雨季种苗的剩余比例为70%:种子方面,雨季直播造林和育苗共需林木种子486万公斤,可供林木种子761万公斤,剩余种子200万公斤左右;苗木方面,雨季植苗造林共需苗木18亿株,实际可供应苗木70多亿株,剩余苗木50多亿株,大部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均有剩余。 同时,由于苗木结构品种与生产需求不对路,以及苗木生产区域结构的不合理,种苗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显得尤为突出。原因主要是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不畅,种苗生产的盲目性依然很大,不能与市场需求很好地衔接。 1.2生产单位经营运行机制缺乏效率,信息化建设缓慢 目前我国大部分苗圃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管理信息系统,仍然沿用旧的管理模式,工作效率低,增加了苗木成本和管理难度,缩小了苗木利润空间。目前,集成的苗圃管理信息系统还没有一个苗圃能实现,即便是入库和销售以及相关数据处理大部分也是用手工或半手工来处理或进行帐本登记。随着苗圃生产能力的提高,种苗品种增加和交易量增大所产生的大量数据给传统处理方式提出了巨大挑战。 1.3科技研发与经济建设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据国外统计资料,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60%是依靠科技进步取得的。而在我国每年取得的500多项林业科技成果中,能够得到推广应用的不足10%,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水平相当低。现在仍有相当数量的科技工作者脱离生产实际搞科研,使得许多科技成果仅能够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根据去年的统计数字,我国林木种苗的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分别为37%和43%,今年春季全国调度数据显示,大部分省区良种使用率偏低,个别省区仅为2%。 “科技链与产业链没有很好的结合”,取得的科技成果一直以来主要是靠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推广应用,科研部门重研究轻推广,主动与生产单位结合的少。科研工作不能面向生产和市场需求,市场观念和商品意识淡薄,很难形成市场-科研-开发-市场的良性循环。 二、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对策 推进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建立和完善4个体系。 2.1生产供应体系 生产供应体系是林木种苗产业建设的主体。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国有种苗基地为骨干,国家、集体、个人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今后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国有苗圃进行产权改革和产业化重组,将其纳入市场经济轨道,主要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能按市场法则办事,彻底抛弃“等、靠、要”的思想,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实现经营管理机制由事业性管理转变为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自觉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并在市场竞争中做强做大,正发挥国有苗圃的龙头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建设种苗生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种苗产业化的优秀,它对于促进种苗产业化经营,推进种苗商品化、专业化进程,形成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具有关键作用。 2.2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种苗行政执法是种苗生产和经营有序进行的保障。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健全种苗执法体系,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执法主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种苗案件查处等内容。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创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打击无证生产和经营,维护种苗生产者、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3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 种苗产业是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种苗科技含量的高低是林业整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林业三大效益的发挥,因此,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是林木种苗发展的重要保证。 2.4社会化服务体系 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系统,可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即行政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种苗行政服务主要是提供法律、政策、资金和规划、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服务,对种苗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信息服务包括各级种苗信息网的建设,提供生产和供求关系的信息服务,加强种苗生产的信息引导,减少或避免盲目生产和供求失调带来的损失;中介服务由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等相关中介机构负责,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目的,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市场体系的建设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种苗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林木种苗交易市场,通过展览会、信息会等多种形式,为种苗供需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交流机会。公务员之家 第一,转变职能,改善行政服务。林业主管部门要理顺管理体制,转换职能,由行政管理转向全社会公共服务,由单纯的业务指导、行政型控制转变到依法行政、发挥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主要做好宏观调控,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种苗产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发展。 第二,加强协会建设,完善中介服务。加强种苗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林木种苗协会或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代表等方面的职能。行业协会要以当地龙头企业为中心,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规定各方权利和义务,吸纳小型种苗基地和个体育苗户成立本地区的种苗协会或种苗合作社,收集对本组织有用的技术、市场、法规、政策信息,为组织自身及其成员使用。 林木论文:我国森林外林木资源发展趋势分析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森林资源短缺问题日益严重。从世界范围来看,森林外林木作为一种林木资源,所发挥的作用却越来越明显,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与重视。在简要介绍森林外林木资源概念和作用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外森林外林木资源发展及经验的介绍与分析,为我国今后森林外林木资源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国外;森林外林木;发展 一、森林外林木 1.1森林外林木范围界定 森林外林木这一名词出现于1995年,20世纪80年代,随着非木质林产品和林木(尤其是森林外林木)在社会福利和环境方面的贡献得到广泛认可,森林外林木的重要性开始被各界人士所认识和了解。联合国粮农组织对这一名词的定义为:“生长在森林和其他有林地以外的林木”(此处“林木”主要指树木和灌木),包括生长在农业用地(含草地和牧场)、建筑用地(住宅和基础设施)和裸地(包括沙丘和裸岩),还包括生长在未能满足森林和林地要求的土地上的林木:①林地面积不足0.5公顷;②在原位生长到成熟时树高能够达到5米以上,但植被存量密度水平不足5%的林木;③在原为生长到成熟后树高不能达到5米,植被存量密度水平低于10%的林木,④宽度不到20米,且面积不足0.5公顷的防风林带和岸边缓冲区中的林木。 1.2森林外林木的效益 与森林相比,森林外林木与人类的联系更加紧密,从农林复合系统、农林牧复合系统到城市、社区林业等林木系统,到处都有森林以外林木的存在,近些年来,森林外林木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外研究表明,森林外林木在保持水土、保护生物多样性、减缓气候变化、供给木材和其他林产品、保护周边环境、改善田园景观、美化环境及减少贫困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例如,森林外林木不仅为人们提供了大量的木质林产品、燃料、食物、水果等,是农村居民食物、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甚至在有些地区木材深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木材有很多也是来自于森林外林木资源。如哥斯达黎加森林外林木除具固碳的生态价值外,每年还为国内提供了一半以上的木材,据法国农民提供的数据,灌木篱每年可为法国提供440万立方米木材,而森林外林木年木材产量为450万立方米,同时,还可提供饲料和牧草,畜牧区的饲料树种在一些热带地区已经成为农业系统的主要贡献力量。环境效益方面,例如,农田上的灌木篱、小块林地。成片的树木,防风林等为大量动物物种提供了宝贵的食物来源和栖息场所,也为动物迁徙提供了通道,保持了当地和区域的生物多样性。社会效益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城市森林有助于身体健康。缓解压力,并提供了良好的教育基地;在很多地方森林外林木具有文化价值,是文明和文化的一种象征和延续。 二、国外森林外林木的发展与经验借鉴 2.1总体情况 长久以来,森林外林木的价值和发展状况一直被人们所忽视,许多地区的人们依赖森林外林木提供的林产品为生,但这些并未引起当地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重视,自上个世纪后期以来,全球对森林外林木的认知和关注程度在逐步增加。一些地区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团体等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呼吁更多的人参与到发展森林外林木的行列中来。学术界也积极开展森林外林木的研究,包括其作用、潜能及清查评估方法等方面。联合国粮农组织已经在该领域制定出了科学规范的研究标准、体系等。 从全球层面来看。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许多地区尤其是少林或无林地区的人们为了满足当地乡村和城市社区对木质和非木质林产品需求,在土地边缘、家庭园地等种植树木;一些地区和国家的政府和林业部门也逐渐开始大面积的森林种植活动,并采取了一系列手段保护和促进森林外林木的发展,由于森林外林木的不断发展,在全球森林覆盖不断减少的同时,一些地区的林木覆盖面积增加明显。 2.2印度森林外林木的发展 印度种植和发展森林外林木有较长的历史,据记载,大约2500年前,佛教的创始人就宣布每个佛教徒必须种植一棵树并在五年内照料它。随后,历届印度王族都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在路旁植树,这些树木逐渐显现出了巨大的价值,为当地人民特别是贫困人民提供了重要的食物和薪材来源,人们开始在农场、田地边缘、庭院中植树,这些林木还成为人们膜拜的对象,蕴含了巨大的文化价值。 1979—1980年间,印度政府开展了社会林业项目,在国内大规模种植森林外林木,使得这一资源得到了迅猛的增长,其中35%—409 树木的种植通过政府分发树苗,由个人、团体组织等在私人土地完成。相关政府部门也在公共土地一公路、铁路、运河旁等栽种林木,此次大规模的社会林业项目之后,印度林业部门又分阶段继续实施造林和再造林工程,一些地方部门将植树计划分配到个人,有效促进了森林外林木的增长。与此同时,一些私营公司和私人组织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些当地的林业企业与农民签订协议,吸引农民在农场或家庭园地种植树木,并到期如约向农民收购木材和林产品,以满足企业自身对原材料的需求,这种方式引起了许多林业企业的效仿,大大促进了当地的造林进程。 2.3国外森林外林木发展的借鉴意义 综合来看,国外森林外林木的发展,特别是印度森林外林木的发展对于我国的林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总结如下: (1)森林外林木正在受到高度重视,森林外林木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却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关于这一资源的数据资料大量缺失。然而,上个世纪后期以来,为了更加科学的利用和促进森林外林木的发展,许多国家加强了对这一资源的管理,突出体现在开始对其进行信息量化和评估,一些国家已经建立了森林外林木清查和评估体系,获取森林外林木信息的途径主要有实地抽样,空中摄影,遥感,实地抽样和遥感结合,相关几个部门的二手资料等。其中,信息的采集主要通过三个阶段实现:土地利用分类和绘图,林木覆盖的识别,以及林木特征的度量。卫星图片和区域照片适用于前两个阶段,而高清晰的卫星图片能够识别单一的树木并为大面积的森林外林木建立数据库,在印度,随着在森林外土地上大规模开展植树活动,有关部门实施了针对森林外林木的清查评估活动,并逐步探索科学的方法和途径,有效掌握森林外林木资源的状况,将森林外林木与森林资源的发展动态变化结合在一起,进一步加强了这一资源在印度林业中的地位。 (2)政府制度管理和立法。通过政府制度及法律的强有力手段能够促进森林外林木的发展,许多国家在这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努力,例如,肯尼亚政府鼓励在半城市化地区植树,并且砍伐树木会受到严格管理,同时,对森林外林木的管理需要并对各相关部门进行合理的分工,因为森林外林木可能涉及林业,园林,水利等多个部门,有序的管理模式和制度才能够避免利益的冲突而使森林外林木得到有效管理和利用。 (3)政府的政策扶持,第一,为了推动森林外林木的发展,印度林业部门将种苗免费发放给农民,鼓励他们在自己的土地边缘种植。第二,政府提供大量的科学扶持,帮助农民解决种植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农民负责林木的看护,照料等工作。第三,政府利用行政调控等手段影响木材市场价格,维持农民的种植积极性并对其种植树木的品种进行引导。 (4)私人力量的作用,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公司或组织与包括农民在内的社区为了共同获得林产品利益而建立合作关系,从而间接的促进了森林外林木的发展。这种方式在许多地方受到了关注,在印度森林外林木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以外的力量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正如上文所述,许多私人林业企业也开展有计划的林木种植活动,他们提供种苗委托农民种植,与农民签订合同到期如约收购林产品,这种方式不仅为企业自身带来了原材料,也为农民带来了切实的收益,更为当地带来了森林物质和生态效益。 (5)提高公众意识,在美国。非政府组织,如美国森林组织的宣传和引导,使公众认识到森林外林木的发展带来的好处,同时,提高公众意识还有其他很多的途径。例如,政府官员的带领行动能够感染公民的意识,菲律宾某城市的8万个居民,在参与一项大的再生林工程中意识到了都市林业所产生的好处。 三、对我国发展森林外林木的建议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经济发展对森林资源的需求逐渐增多,甚至超出了森林资源的承载能力,造成我国森林资源严重破坏、木材供求矛盾及环境恶化。而森林以外林木资源在木材供给,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都可有效缓解这一矛盾问题,同时,与森林资源相比,我国的森林外林木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另外,在我国,虽然平原林业和城市林业有一定的发展历史,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和体系,也积累了相当的发展经验,但总体看,还存在森林外林木发展并没有引起国内高度重视;对森林外林木整体发展状况缺乏足够的认识;深入系统的相关研究较少;大量的技术和资源都用于森林资源清查中。对森林外林木的监测评估较为匮乏;以及相关的政策和法规都严重滞后等问题。因此,借鉴国外森林外林木发展经验,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善我国森林外林木资源的管理,促进其发展。 (1)应加强对森林外林木的清查和评估,我国对于森林资源的清查已经有较长的时间,而对森林外林木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却缺乏全面的认识。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测体系或定期抽样调查制度,监控和评估城乡用地上森林外林木的动态变化,并在此基础上估算森林外林木的各种效益,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立法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科学依据,另外,森林外林木资源的清查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尤其需要地理信息系统和卫星图片等技术的应用,因此跨学科的研究和技术支持就显得非常必要,应加大投入。 (2)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基于目前尚未对森林外林木资源引起足够的重视,还没有真正意识到森林外林木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性,以及森林外林木管理、利用及保护方面立法还较为薄弱和不完善的状况,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森林外林木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 (3)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和制度。为促进森林外林木资源的发展,还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进一步明晰森林外林木资源的所有权,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采伐利用制度,规范森林外林木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公务员之家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鉴于森林以外林木资源在农区和城市社区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应加大对森林外林木重要作用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和保护意识。 (5)加大研究开发力度。针对森林外林木开发利用现状,应加大对这一多样性资源的潜力和潜能进行开发与研究,以从森林外林木资源中获得更多可利用的价值。 林木论文:滥伐林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论文 摘要: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代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加大对于滥伐林木罪的打击力度。本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谈以下有关该罪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滥伐林木、犯罪构成、滥伐林木罪、 一、滥伐林木罪的概念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代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据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4款规定:“盗伐、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本罪为刑法修订以前,1979年刑法固有的罪名,附属刑法中对滥伐行为亦规定了相应的刑事罚则。由于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现象日益恶化,使得森林的可持续管理问题成为全球的环境热点问题之一。为突出立法者对森林资源加大保护力度的宗旨,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森森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诸如1979年《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等,但是,在刑法典颁行前,这些规定均未能有效的抑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蔓延。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地区或林区,随意砍伐森林和各种林木的行为屡禁不止,致使滥伐林木、毁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时有发生,森林保护刑事立法严重滞后及期自身存在的缺陷,是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刑法典为更加适应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需要,在1979年刑法第12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刑法于第345条第2款,对原有的滥伐林木罪进行了修正的增订。一是改变以往将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罪混列于一个法条的立法模式,结合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各自的行为特征,采用两款同列于一个法条的形式,分别规定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两个罪名,以及不同的量刑单位,同时明确了单位构成本罪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实行两罚制;二是将原有的“情节严重”要件替之以“数量较大”的结果要件,并增加了“数量巨大”的结果加重要件;三是调整法定刑的幅度。对一般犯滥伐林木罪的,增加了管制刑;同时还增订了一个量刑幅度及一个从重处罚情节,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作为本罪的从重情节加以处罚。刑法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改进,为实践中确定滥伐林木罪提供了较为详细、具体的依据。 二、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一)、滥伐林木罪的客体特征 滥伐林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即主要侵犯的是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凡采伐林木的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但采伐竹子和不是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以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自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同样适用上述审核程序。在未履行上述审核程序的情况下实施的滥伐行为,就是对林业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森林和其他林木,而且应限定为本单位所有的或管理的,或者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其他单位或非本人所有的,以及个人种植的零星林木也不属于本罪的对象。作为本罪对象的森林或者林木资源的权属问题,是决定采伐行为性质的关键所在。修订后的《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性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性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有企事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林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是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成包后种植的林木规成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又根据《解释》的规定: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处罚。 (二)、滥伐林木罪的客观特征 滥伐林木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林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1)违法要件。构成本罪必须以行为具有违法性为前提条件,即违反森林法及其他森林保护法规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具体是指导违反采伐林木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批准的范围进行采伐的法律规定。我国现有保护森林的法规均规定。任何林木,不论属于国家、集体所有,还是属于个人所有,都不能任意采伐,而应由有关部门根据森林和其他林木生长状况,决定是否可以采伐以及如何采伐。(2)行为要件。本罪客观上的具体表现方式为:滥伐林木的行为,即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无证滥伐”的行为。主要是指导“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任意采伐的行为”,即所谓没有经有关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它有权批准采伐的主管部门(比如铁路部门对护路林有批准权)的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擅自砍伐单位和本人所有或所管理的林木。二是“有证滥代”的行为。是指“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或本人所有或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即所谓虽有有关部门批准采伐并核发的采伐许可证,但违背了许可证上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和方式等进行的采伐行为。需要明确的是,违背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四项内容,一般来说,并不要求违背上述四项的全部,只要违背上述其中一项,即可视为滥伐林木的行为。《森林法》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的方式;特种用途林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凡违背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方式采伐,即属滥伐林木的行为。在林木所有权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实施的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为收购木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行为;滥伐自然保护和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树木的行为等,亦属滥伐林木的行为,仅把滥伐林木的行为视为“虽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是不全面的。因为,滥伐也可以是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任意采伐的行为。 (3)数量要件。行为人滥伐林木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方可构成本罪,此为构成本罪的必备条件。所谓“数量较大”,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和有关避开法解释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是。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侏,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林木的数量,一般以立木材积计算,立木材积即立木蓄积,其计算方法是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导生长在幼龄阶段的树木。在森林资源调查中,树木胸径大5cm以下的视为幼树,以“株”为单位进行统计。超计划采伐而构成滥伐的林木数量,应根据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差额以上计算。至于“相当于上述损失”的问题,刑法和《解释》都未作出具体的说明,但是《解释》中规定,将数量接近上述标准,又具备一定情节的行为,应视为达到数量较大,并应视为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指: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一贯滥伐屡教不改的;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其他盗伐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些行为皆属于“相当于上述损失”的内容。关于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城市园林管理其他林木的行为。由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和城市园林管理的其他林木所处的特定地域,决定了这一地区森林资源和林木保护的特殊价值及其所有权的专属性,如果滥伐这一特定地区的林木,其社会危害性远比在一般的林区或非林区滥伐要重。因此,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的滥伐自然保护区和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树木,不仅不受砍伐林木数量的限制,还要从严惩处。对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应以本罪论,而不必局限于滥伐的数量要求。 (三)、滥伐林木罪的主体特征 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一般公民、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单位滥伐林木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单位既可以是林业部门本身或者其所属的单位,也可以是其他任何所有权性质的或合伙的对森林或者林木资源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四)、滥伐林木罪的主观特征 滥伐林木罪的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故意的形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直接故意的内容表现为,明知滥伐行为会侵害国家的林业管理活动,却故意实施这种行为,以追求其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客体受到侵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的内容,主要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滥伐行为是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并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结果,而对这种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也就是说,行为人虽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又不设法防止,而采取听之任之,莫不关心的态度。但是,无论滥伐林木罪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内容。如果由于过失违章错伐不应砍伐的林木,则不能构成本罪。出于过失的错伐;主要是指滥伐林木的直接实施人,或者不懂得林业管理制度;或者主管人员没有交代采伐的要求,因而出现没有按照采伐许可证上批准的采伐区域、方式、树种等要求进行采伐,而导致乱砍滥伐的情况。对于这种过失心理支配下的错误行为,应由林业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森林法等有关森林保护的法律规定给予民事的或行政的处罚,一般不以滥伐林木处罚。如果情节比较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则应视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而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或者单位滥伐林木的目的是为了私人占有、营利图财,报复护林人,还是单位集体受益等,均不是本罪构成的因素。 三、滥伐林木罪的认定 (一)、滥伐林木罪与非罪界限的认定 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相同,都是以数量的大小作为衡量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示准,至于数量较大的标准,目前应以《解释》第2条规定为根据,即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的差异,各地方可以参考上述所规定的数额标准,确定本地区滥伐林木罪的数量标准。《解释》第5条来规定,滥伐林林接近上述数量,且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也应视不达到上述数量标准,并按照犯罪对待。这些情节是: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一贯滥伐屡教不改的;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不仅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还具备以上情节的,则应按照滥伐林木的罪从重处罚。也就是说,本罪原则上应以数量的大小为衡量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但如果滥伐林木行为具备了数量标准以外的其他滥伐情节,即使其滥伐林木的数量不足以构成犯罪,也应以滥伐林木罪论处。反之,滥伐林木的数量既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标准,滥伐林木的行为又不具备上述滥伐林木情节的,不应以滥伐林木罪论处。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到群众性哄抢林木的事件,对于这类事件应本着教育多数、打击少数的政策精神妥善处理,主要打击的对象应是首犯、主犯和屡教不改的惯犯以及教唆犯,因而,在群众性哄抢林木的事件中应区别对待,只对其中参与哄抢林木情节严重的、符合上述打击范围的人员、具备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的,以滥伐林木罪处罚;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但对于有些单位或组织,打着为本单位谋福利的名义,在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本单位成员擅自砍伐本单位所有的林木,造成大面积林木毁坏的结果的,对该单位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应以滥伐林木罪处罚,其他参与滥伐林木行为的成员,应进行批评教育,而不一概以犯罪论处。例如,某大队党支部书记黄某,以“筹办自来水经费”为名,擅自决定拍卖林木,并亲自带头上山砍伐本大队集体所有的林木,直到司法机关出面干涉时,已经砍伐中、幼林1400多株,材积30多立方米。从这一集体滥伐行为的性质和结果上看,已构成了滥伐林木罪,但不应追究全体参与滥伐林木者,而应对直接领导和起带头作用的黄某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滥伐林木罪与其他犯罪界限的认定 (1)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 盗伐林木罪,是指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包括本人承包或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用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等,数量较大的行为。虽然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都是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实施的侵犯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的行为,并且都对森林和其他林木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但实际上,本罪与盗伐林木罪在构成材件上,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反映为: 其一,犯罪对象不同。两者犯罪对虽都是森林和其他林林,但于具体内容上却有分别。在本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它林木。从林木所有权的性质上区分,根据《森林法》第27条规定:“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按照承包合同规定执行。”由此可知,个人承包林木的所有权有两种形势,即承包个人所有或国家、集体所有。如果承包人本人擅自砍伐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承包林木,应视为盗伐林木罪。根据《解释》第1条规定,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处罚。这讲一步说明,认定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标准不同,擅自砍伐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或本人或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的,应定盗伐林木罪;反之,如果林木的权属系为自有林木,即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林木,如属于集体所有的林木、国家所有但由某国营林场管理的林木,以及本人所有的自留山上的林木。行为人进行砍伐的,则构成本罪。 其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与盗伐林木罪在客观上存有实质性的区别,滥伐林木行为以违反森林为前提,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代许可证而不按照其规定要求的采伐行为,以及无证任意采伐具有所有权的采伐森林或林木的行为;而盗伐林木行为则纯属是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行为,行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机关不知的情况下,私自秘密采伐不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因此,盗伐林木行为本身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性质。 其三、犯罪主要观方面不同。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上虽者属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存有差别。本罪主观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虽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又不设法防止,而采取听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然而,无论本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可能是自用、销售营利、转送他人或转归单位所有,等等但不影响盗伐林木的罪的构成。 此外,本罪与盗伐林木罪除了上述犯罪构成要件上显著不同外,在其他方也存有差异。一是作为定罪的林木数量标准不同。本罪的数量标准低于盗伐林木罪,根据《解释》规定的衡量标准,构成本罪的数量起点是: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而构成盗伐林木罪的数量起点为:在林区盗伐的一般掌握在2立方米—5立方米或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1立方米—2.5立方米或幼树50—125株。二是法定的量刑单位不同和刑罚的轻重不同。刑典第345条对本罪规定了两个量刑单位,这两个量刑档次虽与盗伐林木罪前两个量刑单位量罚相同,但由于两罪的起刑点有别,所以,其内在的刑罚强度具有质量上的差别。所不同的是,该条对盗伐林木罪还规定了第三个量刑单位,即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以较重的刑罚;而对本罪无此规定。通过以上两点区别,可以看出刑法对构成盗伐林木罪的数量要求低于本罪,而且于量刑却高于本罪,这说明盗供林木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远远超过本罪。 (2)本罪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界限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导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规定,滥用职权,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两罪之间在犯罪构成上具有明显的区别: 其一,犯罪客体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和客理制度,即主要侵犯的是森林采伐的管理制度。其犯罪对象是本单位所有的或管理的、或者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是其他林木,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正常管理活动,主要是许可证发放的管理活动。 其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两罪都表现为违反了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且客观行为都于采伐许可证有关,但本罪客观上属于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不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要求采伐林木的行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违法发放或越权发放采伐许可证的行为。二者行为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前者的行为方式表现为,违反有关森林保护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而后者的行为则是表现为,实施了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职权,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并发生了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结果。 其三,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则系特殊主体,即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非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是并不是所有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有林业主管部门中行使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职权的工作人员,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其四,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1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则比较复杂,就该罪的性质而言,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不可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那么则可能与滥伐林木者或单位共同构成滥伐林木罪。因此,对于滥用职权,超越批准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人主观上一般是明知的,但对于其行为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危害结查,行为主观上则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对于故意而言,一般是放任的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可能或必然发生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危害结果,而仍然实施滥用职权的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对于过失而言,则既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危害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森林遭爱严重破坏的结果。 林木论文:林业补助与林木补偿制度分析论文 1.森林生态效益研究的误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目前尚无统一概念,但理论界的逻辑是:由于森林具有生态效益,并且森林所有者没有从森林生态效益中获得经济利益,所以要求受益者给森林所有者补偿;获益者是广大民众,民众利益的代表是政府,政府就成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主要承担者。这一理论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商榷。 首先,森林具有生态效益,即理论上所说的正外部性,不能成为补偿的充分理由。外部性是指某些个人或厂商的经济行为影响了其他个人或厂商,却没有为之承担应用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现象。不可否认,森林具有正外部性,即生态效益,且森林所有者也没有获得相应的报酬,问题是凡具有正外部性的经营活动都应该获得补偿吗?否。有一个“阿凡提”的民间故事:有一次,阿凡提在街上行走,发现有个卖羊肉串的摊贩与一个顾客发生争吵,阿凡提前去探问究竟:摊贩说顾客闻到了他烤肉的香味,理应付钱;顾客说闻到肉香味是无意地、难以避免的,他没要求摊贩给他提供这种服务,两人相持不下,阿凡提则从顾客手中拿了几串钱放在手里,合手摇了摇钱让摊贩听到了钱的响声,对摊贩说:现在你听到了钱响,也应该向这钱的主人(顾客)付费,摊贩哑然。这则故事至少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具有正外部性的经营活动,并不一定要获得补偿。有人从庇古税(是针对负外部性)理论推断出,既然具有负外部性的经营者需补偿受害者损失,那么具有正外部性的活动,受益者则需补偿经营者。实际上这一推理是不合逻辑的。大家知道,法理上的补偿、赔偿是以当事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为前提的。具有负外部性的污染企业,明知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会给周围的民众造成损害而继续这种行为,给民众(环境)造成损害,民众是无辜的,损害是企业强加,为了公平、正义,甚至是为了资源配置效率,制度上要求生产经营者给民众以赔偿;但具有正外部性的生产经营者所造成的损失(他本人认为应获而未获的报酬),获益者并不存在故意侵害行为,他的获益是无意的,他对生产者的“损失”不存在过错。法理上并不要求他予以补偿。大家试想一下,假设我们创建一种制度,要求获益者,对具有正外部性的行为进行具有补偿,社会将会出现一个什么样的混乱局面:穿漂亮服装的女士要求见过她的路人补偿;种花草的主人,要求邻居补偿;饭店的主人要求过客补偿,这个社会岂不乱了套! 其次,森林生态效益(即生态产品)的价值只有通过交易才能实现。无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还是西方经济学,均认为商品的价值只有通过交易才能实现,森林生态效益是森林生态产品的使用价值,它不能成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的衡量标准。同一件商品,对不同的人来讲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而价值基本相同,使用价值研究的是人与物的关系,而价值则体现为人与人的关系,两者不能混淆。用森林使用价值替代法测算森林生态价值缺乏理论依据,人为地夸大了森林的生态价值。人们不仅要问,作为森林生态产品的购买者,你认可你们测算出的价值吗?我们不可否认森林生态产品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他的使用价值(即森林生态功能或效益)非常重要,这是森林的自然属性所具有的,即只要是森林,森林生态产品使用价值就在发挥作用,而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则不然,他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森林生态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而逐渐增加。人们对森林生态产品的需求属较高层次的需求,是人们物质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后的安全需求(按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安全需求高于生理需求),这里的需求是指具有购买力的现实需求。刀耕火种年代,人们的物质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森林成为农业生产的障碍而被焚烧;新中国建国初期,森林成为满足人们物质需求资源而被大肆采伐,森林生态效益问题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相反,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人们产生了较高层次需求——森林生态产品,特别是1998年那次水灾,更加剧了人们对生态安全的需要,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在不断提升。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怎么体现?理论上讲它取决于森林生态产品的供给与需求的平衡。目前理论研究往往高估森林生态产品价值,一方面是由于采用森林生态产品使用价值替代法,另一方面是因为用人们对森林生态产品的理想需求代替现实需求,认为人们对森林生态产品的需求巨大,正如周生贤局长所讲,就生态来讲,我国的森林一棵都不能砍。但现实森林生态产品的需求体现在人们愿意拿多少钱出来购买,即人们购买森林生态产品的能力,就目前我国经济实力来讲,这个能力还相当有限,森林生态产品现实需求还较低,所以森林生态产品价值不会太高。 由此可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研究,由于存在明显的漏洞,造成理论混乱,就实践来看,尽管尚处于试点阶段,但收效甚微,我们有必要重新构建一套新的制度来弥补森林生态效益研究的不足。 2.构建林业补助、林木补偿制度体系 2.1林业补助 林业补助是指各级政府为促进林业发展,对营林主体所进行的各种经济性补助措施(包括补贴、信贷、减免税收减免地租等)。林业补助的目的是“助”,是促进林业发展;手段是“补”,是对营林主体不能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的一种弥补。国家为了鼓励营林业的发展,必须利用经济杠杆,保证营林生产要素都能获得正常利润,否则这些资源就会配置到报酬高的非林行业,林业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 林业补助是政府干预林业经济的行政行为,政府为什么要干预林业生产行为呢?因为林业具有外部性,并且由于林业生产具有周期长、风险大、地域广等特点,致使市场失灵,需政府采取补助措施,矫正市场失灵,促使市场配置营林生产要素的基础作用得以发挥,提高林木供给水平。 营林生产具有正外部性,能带来环境质量的改善,这一点是全国人民所希望的,政府应采取措施鼓励营林生产,促使营林生产要素(人、财、物)涌向林业生产,这样“山青水秀”的生态局面方能出现。采用“鼓励”一词而非“补偿”,一方面是因为营林生产的正外部性,不是获得补偿的充分理由;另一方面,是想强调政府对营林的补助是种奖励,是对政府所期待行为的一种激励。 有些学者认为之所以要给予营林业以补偿,是因为营林的私人成本高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低于社会收益,所以对营林业的补偿应等于社会收益与私人收益之差。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有点牵强。首先,在有些情况营林主体有自身克服外部性的机制,如可以通过扩大企业规模,组织一个足够大的经济实体将外部成本或收益内部化,再者,科斯认为:只要产权已明确界定并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那么交易的任何一方拥有产权都能带来同样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这表明,财产所有权一旦确定,政府就没有在外部性问题上进行干预的必要。其实,营林生产主体并不关心营林生产的外部性问题,他追求的是营林生产的回报率,正如卖烤肉的摊贩只考虑卖肉的盈利,而不在意肉香味的散发,种植花草的主人只在意享受种植花草的乐趣,不在意路人及邻居的观赏。所以鼓励营林生产时,不必过多的去研究营林生产的外部性,而应重点研究采取什么措施能使营林生产者能获取社会平均利润(略高于社会平均利润效果会更好)。其次,营林主体私人生产成本较高的真正原因在于各级政府的不合理干预。蒋海在比较广东农业投入产出率时,得出林业投入产出率低的结论。 但为什么会出现林业的投入产出率远低于同期农业投入产出率这一现象呢?不是因为林业的正外部性,而是林业的税费负担太重。大家知道农业的平均税率不超过10%,而林业税费率普遍高于30%,不少省份超过40%,部分地区竟高达75%以上,如江西崇义县林业税费率占到总收入的75.6%。正是由于巨大的税费负担,林农的投资回报率低,致使林农不愿投资林业。据茅于轼、唐杰的测算,如果林业税费比例能降低到15%,则营林的内部收益能提高到15.5%,造林就有一定吸引力;如果税费比率能像印尼、巴西、新西兰等国那样降低到5%,内部收益率就能提高到19.8%。这充分证明林业并非人们想象的弱质行业,林业发展的阻碍不在于营林生产的正外部性没有得到补偿,而在于不合理的税费抑制了营林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外林业发展的经验和国内林业发展实践,特别是林业生产特点,我们认为鼓励我国营林发展的林业补助措施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降低林业税费,致使其税费负担不超过农业平均税费水平;二是对营林生产进行适当的补贴,主要用于营林道路建设及增加公共设施,三是对营林生产实行较长期的低息贷款,以缓解营林生产周期长,资金占用量较大的困境,四是实行减免地租的土地政策,扩大营林生产规模,提高规模效益。 2.2林木补偿 林木补偿是指各级政府为了改善生态环境,向社会提供生态安全公共服务,限制、剥夺营林主体林木所有权行使所造成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措施。营林主体造林的主要目的并非自用,而是通过林木交易获得利润,林木所有者处置林木,进行林木交易是林木所有权的直接体现。然而政府认为如果任由林木所有者自由地处置林木,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影响环境质量,所以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政府对林木所有权的处置设置了种种限制条件,如严格的采伐许可证制度,禁伐制度,这无疑限制了私人财产权的行使。法律上虽然承认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对私人财产权加以限制,甚至剥夺,私人有服从的理由与义务,但对私人利益因国家社会而蒙受的损失、牺牲,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应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偿。当代补偿学说有如下几种:(1)既得权说。认为私人林木所有权系合法取得,自然应予以绝对保障,保障公民生存权、财产权是现代宪法确立的根本原则,是因为公益之必须,使私人财产蒙受损失,亦应予以补偿,否则难以体现公正,维护、保障公民的既得权利。(2)特别牺牲说。德国学者奥托梅叶认为:使特定、无义务且无应课以该负担之特殊事由的人,造成其财产或人身损害,这就意味着为了国家或公益遭受了牺牲,那么这种牺牲不应由个人负担,而应由公众平均负担,办法是政府从公众税收中给作出牺牲者一定补偿。(3)公平负担说。这种理论认为,由于政府行为的受益者是社会全体,故当一部分人或个别人因国家行为而承担的义务不同于他人时,政府应调整和平衡这种义务不均衡现象。当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限制、剥夺林木所有权自由行使造成了财产损失,给林木所有者作出的这种牺牲,政府理应按照公平原则,对林木所有者予以补偿。 我国目前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限制了林木所有权(如果长期不颁发采伐许可证则等同于禁伐制度)的行使,给林木所有者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石光银的尴尬及类似石光银的成千上万营林主体目前的困境都是这一制度的牺牲者,严重阻碍了营林事业的发展。相反,国外大多采用林木补偿制度:日本森林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于被划为保安林的森林所有者要适当予以补偿,以保证其效益不至于因此而降低。德国黑森州森林法规定:如林主的森林被宣布为防护林,或者在土地保养和自然保护区内,颁布了其他有别于公众的经营规定或限制性措施,因而对林主经营其林地产生不利,林主有权要求补偿。瑞典森林法规定:如果某块林地被宣布为自然保护区,那么该地所有者的经济损失将由国家予以充分补偿。由此可见国外林木补偿制度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林木补偿只有在政府限制、剥夺林木所有权行使之后进行;二是政府对林木所有权进行限制,剥夺是出于生态目的,为了公共利益;三是林木补偿数额以林木所有者因政府限制林木所有权行使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为限。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林业补助,林木补偿的区别 林业补助、林木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三种完全不同的制度设计,其区别见下表:林业补助、林木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区别 判断一种制度设计好坏的依据是制度效益。法律经济学认为“效益”意味着资源分配达到价值最大化的实现。解决权利冲突的外在性问题,既可以用市场手段,也可以用政府手段,制度应能够促使人们做出有利于效率或效益优化的选择。比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林业补助、林木补偿三种制度设计的优劣,我们不难发现:林业补助、林木补偿制度更能体现现代行政法的宽容、信任、激励、合作的人文精神,更注重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的发挥,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坚定的理论基础。 林木论文:我国林木种苗业研究论文 关键字:林木种苗业;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种苗建设正处在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历史性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种苗工作,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进程中,尤其是当前生态建设。“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要优先发展种苗,要赋予种苗建设以重要的基础地位。 1林木种苗业存在的几个问题 1.1种苗总量严重供过于求,结构性矛盾突出 目前,我国国有苗圃已达到9000多个,从事苗木生产的个人和企业超过了30万户,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总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市场需求量。根据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2005年雨季林木种苗供需情况通报,今年雨季种苗的剩余比例为70%:种子方面,雨季直播造林和育苗共需林木种子486万公斤,可供林木种子761万公斤,剩余种子200万公斤左右;苗木方面,雨季植苗造林共需苗木18亿株,实际可供应苗木70多亿株,剩余苗木50多亿株,大部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均有剩余。 同时,由于苗木结构品种与生产需求不对路,以及苗木生产区域结构的不合理,种苗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显得尤为突出。原因主要是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不畅,种苗生产的盲目性依然很大,不能与市场需求很好地衔接。 1.2生产单位经营运行机制缺乏效率,信息化建设缓慢 目前我国大部分苗圃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管理信息系统,仍然沿用旧的管理模式,工作效率低,增加了苗木成本和管理难度,缩小了苗木利润空间。目前,集成的苗圃管理信息系统还没有一个苗圃能实现,即便是入库和销售以及相关数据处理大部分也是用手工或半手工来处理或进行帐本登记。随着苗圃生产能力的提高,种苗品种增加和交易量增大所产生的大量数据给传统处理方式提出了巨大挑战。 1.3科技研发与经济建设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据国外统计资料,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60%是依靠科技进步取得的。而在我国每年取得的500多项林业科技成果中,能够得到推广应用的不足10%,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水平相当低。现在仍有相当数量的科技工作者脱离生产实际搞科研,使得许多科技成果仅能够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根据去年的统计数字,我国林木种苗的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分别为37%和43%,今年春季全国调度数据显示,大部分省区良种使用率偏低,个别省区仅为2%。 “科技链与产业链没有很好的结合”,取得的科技成果一直以来主要是靠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推广应用,科研部门重研究轻推广,主动与生产单位结合的少。科研工作不能面向生产和市场需求,市场观念和商品意识淡薄,很难形成市场-科研-开发-市场的良性循环。 2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对策 推进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建立和完善4个体系。 2.1生产供应体系 生产供应体系是林木种苗产业建设的主体。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国有种苗基地为骨干,国家、集体、个人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今后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国有苗圃进行产权改革和产业化重组,将其纳入市场经济轨道,主要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能按市场法则办事,彻底抛弃“等、靠、要”的思想,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实现经营管理机制由事业性管理转变为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自觉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并在市场竞争中做强做大,正发挥国有苗圃的龙头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建设种苗生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种苗产业化的优秀,它对于促进种苗产业化经营,推进种苗商品化、专业化进程,形成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具有关键作用。 2.2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种苗行政执法是种苗生产和经营有序进行的保障。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健全种苗执法体系,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执法主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种苗案件查处等内容。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创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打击无证生产和经营,维护种苗生产者、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3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 种苗产业是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种苗科技含量的高低是林业整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林业三大效益的发挥,因此,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是林木种苗发展的重要保证。 2.4社会化服务体系 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系统,可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即行政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种苗行政服务主要是提供法律、政策、资金和规划、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服务,对种苗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信息服务包括各级种苗信息网的建设,提供生产和供求关系的信息服务,加强种苗生产的信息引导,减少或避免盲目生产和供求失调带来的损失;中介服务由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等相关中介机构负责,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目的,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市场体系的建设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种苗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林木种苗交易市场,通过展览会、信息会等多种形式,为种苗供需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交流机会。 第一,转变职能,改善行政服务。林业主管部门要理顺管理体制,转换职能,由行政管理转向全社会公共服务,由单纯的业务指导、行政型控制转变到依法行政、发挥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主要做好宏观调控,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种苗产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发展。 第二,加强协会建设,完善中介服务。加强种苗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林木种苗协会或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代表等方面的职能。行业协会要以当地龙头企业为中心,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规定各方权利和义务,吸纳小型种苗基地和个体育苗户成立本地区的种苗协会或种苗合作社,收集对本组织有用的技术、市场、法规、政策信息,为组织自身及其成员使用. 摘要:林木种苗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确保造林绿化质量的关键。我国林木种苗事业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保障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保证了生态建设的需要。但是我国的林业种苗业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指出我国林木种苗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系统地分析了产业化发展的解决对策。 林木论文:滥伐林木罪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代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加大对于滥伐林木罪的打击力度。本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谈以下有关该罪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滥伐林木、犯罪构成、滥伐林木罪、 一、滥伐林木罪的概念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代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据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4款规定:“盗伐、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本罪为刑法修订以前,1979年刑法固有的罪名,附属刑法中对滥伐行为亦规定了相应的刑事罚则。由于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现象日益恶化,使得森林的可持续管理问题成为全球的环境热点问题之一。为突出立法者对森林资源加大保护力度的宗旨,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森森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诸如1979年《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等,但是,在刑法典颁行前,这些规定均未能有效的抑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蔓延。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地区或林区,随意砍伐森林和各种林木的行为屡禁不止,致使滥伐林木、毁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时有发生,森林保护刑事立法严重滞后及期自身存在的缺陷,是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刑法典为更加适应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需要,在1979年刑法第12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刑法于第345条第2款,对原有的滥伐林木罪进行了修正的增订。一是改变以往将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罪混列于一个法条的立法模式,结合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各自的行为特征,采用两款同列于一个法条的形式,分别规定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两个罪名,以及不同的量刑单位,同时明确了单位构成本罪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实行两罚制;二是将原有的“情节严重”要件替之以“数量较大”的结果要件,并增加了“数量巨大”的结果加重要件;三是调整法定刑的幅度。对一般犯滥伐林木罪的,增加了管制刑;同时还增订了一个量刑幅度及一个从重处罚情节,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作为本罪的从重情节加以处罚。刑法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改进,为实践中确定滥伐林木罪提供了较为详细、具体的依据。 二、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一)、滥伐林木罪的客体特征 滥伐林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即主要侵犯的是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凡采伐林木的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但采伐竹子和不是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以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自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同样适用上述审核程序。在未履行上述审核程序的情况下实施的滥伐行为,就是对林业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森林和其他林木,而且应限定为本单位所有的或管理的,或者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其他单位或非本人所有的,以及个人种植的零星林木也不属于本罪的对象。作为本罪对象的森林或者林木资源的权属问题,是决定采伐行为性质的关键所在。修订后的《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性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性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有企事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林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是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成包后种植的林木规成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又根据《解释》的规定: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处罚。 (二)、滥伐林木罪的客观特征 滥伐林木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林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1)违法要件。构成本罪必须以行为具有违法性为前提条件,即违反森林法及其他森林保护法规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具体是指导违反采伐林木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批准的范围进行采伐的法律规定。我国现有保护森林的法规均规定。任何林木,不论属于国家、集体所有,还是属于个人所有,都不能任意采伐,而应由有关部门根据森林和其他林木生长状况,决定是否可以采伐以及如何采伐。(2)行为要件。本罪客观上的具体表现方式为:滥伐林木的行为,即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无证滥伐”的行为。主要是指导“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任意采伐的行为”,即所谓没有经有关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它有权批准采伐的主管部门(比如铁路部门对护路林有批准权)的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擅自砍伐单位和本人所有或所管理的林木。二是“有证滥代”的行为。是指“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或本人所有或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即所谓虽有有关部门批准采伐并核发的采伐许可证,但违背了许可证上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和方式等进行的采伐行为。需要明确的是,违背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四项内容,一般来说,并不要求违背上述四项的全部,只要违背上述其中一项,即可视为滥伐林木的行为。《森林法》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的方式;特种用途林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凡违背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方式采伐,即属滥伐林木的行为。在林木所有权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实施的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为收购木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行为;滥伐自然保护和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树木的行为等,亦属滥伐林木的行为,仅把滥伐林木的行为视为“虽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是不全面的。因为,滥伐也可以是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任意采伐的行为。 (3)数量要件。行为人滥伐林木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方可构成本罪,此为构成本罪的必备条件。所谓“数量较大”,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和有关避开法解释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是。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侏,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林木的数量,一般以立木材积计算,立木材积即立木蓄积,其计算方法是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导生长在幼龄阶段的树木。在森林资源调查中,树木胸径大5cm以下的视为幼树,以“株”为单位进行统计。超计划采伐而构成滥伐的林木数量,应根据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差额以上计算。至于“相当于上述损失”的问题,刑法和《解释》都未作出具体的说明,但是《解释》中规定,将数量接近上述标准,又具备一定情节的行为,应视为达到数量较大,并应视为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指: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一贯滥伐屡教不改的;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其他盗伐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些行为皆属于“相当于上述损失”的内容。关于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城市园林管理其他林木的行为。由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和城市园林管理的其他林木所处的特定地域,决定了这一地区森林资源和林木保护的特殊价值及其所有权的专属性,如果滥伐这一特定地区的林木,其社会危害性远比在一般的林区或非林区滥伐要重。因此,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的滥伐自然保护区和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树木,不仅不受砍伐林木数量的限制,还要从严惩处。对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应以本罪论,而不必局限于滥伐的数量要求。 (三)、滥伐林木罪的主体特征 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一般公民、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单位滥伐林木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单位既可以是林业部门本身或者其所属的单位,也可以是其他任何所有权性质的或合伙的对森林或者林木资源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四)、滥伐林木罪的主观特征 滥伐林木罪的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故意的形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直接故意的内容表现为,明知滥伐行为会侵害国家的林业管理活动,却故意实施这种行为,以追求其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客体受到侵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的内容,主要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滥伐行为是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并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结果,而对这种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也就是说,行为人虽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又不设法防止,而采取听之任之,莫不关心的态度。但是,无论滥伐林木罪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内容。如果由于过失违章错伐不应砍伐的林木,则不能构成本罪。出于过失的错伐;主要是指滥伐林木的直接实施人,或者不懂得林业管理制度;或者主管人员没有交代采伐的要求,因而出现没有按照采伐许可证上批准的采伐区域、方式、树种等要求进行采伐,而导致乱砍滥伐的情况。对于这种过失心理支配下的错误行为,应由林业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森林法等有关森林保护的法律规定给予民事的或行政的处罚,一般不以滥伐林木处罚。如果情节比较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则应视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而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或者单位滥伐林木的目的是为了私人占有、营利图财,报复护林人,还是单位集体受益等,均不是本罪构成的因素。 三、滥伐林木罪的认定 (一)、滥伐林木罪与非罪界限的认定 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相同,都是以数量的大小作为衡量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示准,至于数量较大的标准,目前应以《解释》第2条规定为根据,即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的差异,各地方可以参考上述所规定的数额标准,确定本地区滥伐林木罪的数量标准。《解释》第5条来规定,滥伐林林接近上述数量,且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也应视不达到上述数量标准,并按照犯罪对待。这些情节是: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一贯滥伐屡教不改的;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不仅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还具备以上情节的,则应按照滥伐林木的罪从重处罚。也就是说,本罪原则上应以数量的大小为衡量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但如果滥伐林木行为具备了数量标准以外的其他滥伐情节,即使其滥伐林木的数量不足以构成犯罪,也应以滥伐林木罪论处。反之,滥伐林木的数量既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标准,滥伐林木的行为又不具备上述滥伐林木情节的,不应以滥伐林木罪论处。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到群众性哄抢林木的事件,对于这类事件应本着教育多数、打击少数的政策精神妥善处理,主要打击的对象应是首犯、主犯和屡教不改的惯犯以及教唆犯,因而,在群众性哄抢林木的事件中应区别对待,只对其中参与哄抢林木情节严重的、符合上述打击范围的人员、具备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的,以滥伐林木罪处罚;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但对于有些单位或组织,打着为本单位谋福利的名义,在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本单位成员擅自砍伐本单位所有的林木,造成大面积林木毁坏的结果的,对该单位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应以滥伐林木罪处罚,其他参与滥伐林木行为的成员,应进行批评教育,而不一概以犯罪论处。例如,某大队党支部书记黄某,以“筹办自来水经费”为名,擅自决定拍卖林木,并亲自带头上山砍伐本大队集体所有的林木,直到司法机关出面干涉时,已经砍伐中、幼林1400多株,材积30多立方米。从这一集体滥伐行为的性质和结果上看,已构成了滥伐林木罪,但不应追究全体参与滥伐林木者,而应对直接领导和起带头作用的黄某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滥伐林木罪与其他犯罪界限的认定 (1)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 盗伐林木罪,是指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包括本人承包或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用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等,数量较大的行为。虽然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都是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实施的侵犯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的行为,并且都对森林和其他林木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但实际上,本罪与盗伐林木罪在构成材件上,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反映为: 其一,犯罪对象不同。两者犯罪对虽都是森林和其他林林,但于具体内容上却有分别。在本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它林木。从林木所有权的性质上区分,根据《森林法》第27条规定:“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按照承包合同规定执行。”由此可知,个人承包林木的所有权有两种形势,即承包个人所有或国家、集体所有。如果承包人本人擅自砍伐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承包林木,应视为盗伐林木罪。根据《解释》第1条规定,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处罚。这讲一步说明,认定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标准不同,擅自砍伐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或本人或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的,应定盗伐林木罪;反之,如果林木的权属系为自有林木,即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林木,如属于集体所有的林木、国家所有但由某国营林场管理的林木,以及本人所有的自留山上的林木。行为人进行砍伐的,则构成本罪。 其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与盗伐林木罪在客观上存有实质性的区别,滥伐林木行为以违反森林为前提,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代许可证而不按照其规定要求的采伐行为,以及无证任意采伐具有所有权的采伐森林或林木的行为;而盗伐林木行为则纯属是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行为,行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机关不知的情况下,私自秘密采伐不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因此,盗伐林木行为本身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性质。 其三、犯罪主要观方面不同。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上虽者属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存有差别。本罪主观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虽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又不设法防止,而采取听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然而,无论本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可能是自用、销售营利、转送他人或转归单位所有,等等但不影响盗伐林木的罪的构成。 此外,本罪与盗伐林木罪除了上述犯罪构成要件上显著不同外,在其他方也存有差异。一是作为定罪的林木数量标准不同。本罪的数量标准低于盗伐林木罪,根据《解释》规定的衡量标准,构成本罪的数量起点是: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而构成盗伐林木罪的数量起点为:在林区盗伐的一般掌握在2立方米—5立方米或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1立方米—2.5立方米或幼树50—125株。二是法定的量刑单位不同和刑罚的轻重不同。刑典第345条对本罪规定了两个量刑单位,这两个量刑档次虽与盗伐林木罪前两个量刑单位量罚相同,但由于两罪的起刑点有别,所以,其内在的刑罚强度具有质量上的差别。所不同的是,该条对盗伐林木罪还规定了第三个量刑单位,即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以较重的刑罚;而对本罪无此规定。通过以上两点区别,可以看出刑法对构成盗伐林木罪的数量要求低于本罪,而且于量刑却高于本罪,这说明盗供林木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远远超过本罪。 (2)本罪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界限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导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规定,滥用职权,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两罪之间在犯罪构成上具有明显的区别: 其一,犯罪客体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和客理制度,即主要侵犯的是森林采伐的管理制度。其犯罪对象是本单位所有的或管理的、或者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是其他林木,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正常管理活动,主要是许可证发放的管理活动。 其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两罪都表现为违反了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且客观行为都于采伐许可证有关,但本罪客观上属于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不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要求采伐林木的行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违法发放或越权发放采伐许可证的行为。二者行为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前者的行为方式表现为,违反有关森林保护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而后者的行为则是表现为,实施了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职权,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并发生了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结果。 其三,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则系特殊主体,即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非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是并不是所有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有林业主管部门中行使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职权的工作人员,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其四,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1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则比较复杂,就该罪的性质而言,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不可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那么则可能与滥伐林木者或单位共同构成滥伐林木罪。因此,对于滥用职权,超越批准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人主观上一般是明知的,但对于其行为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危害结查,行为主观上则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对于故意而言,一般是放任的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可能或必然发生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危害结果,而仍然实施滥用职权的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对于过失而言,则既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危害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森林遭爱严重破坏的结果。 林木论文:国外森林外林木发展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森林资源短缺问题日益严重。从世界范围来看,森林外林木作为一种林木资源,所发挥的作用却越来越明显,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与重视。在简要介绍森林外林木资源概念和作用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外森林外林木资源发展及经验的介绍与分析,为我国今后森林外林木资源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国外;森林外林木;发展 1森林外林木 1.1森林外林木范围界定 森林外林木这一名词出现于1995年,20世纪80年代,随着非木质林产品和林木(尤其是森林外林木)在社会福利和环境方面的贡献得到广泛认可,森林外林木的重要性开始被各界人士所认识和了解。联合国粮农组织对这一名词的定义为:“生长在森林和其他有林地以外的林木”(此处“林木”主要指树木和灌木),包括生长在农业用地(含草地和牧场)、建筑用地(住宅和基础设施)和裸地(包括沙丘和裸岩),还包括生长在未能满足森林和林地要求的土地上的林木:①林地面积不足0.5公顷;②在原位生长到成熟时树高能够达到5米以上,但植被存量密度水平不足5%的林木;③在原为生长到成熟后树高不能达到5米,植被存量密度水平低于10%的林木,④宽度不到20米,且面积不足0.5公顷的防风林带和岸边缓冲区中的林木。 1.2森林外林木的效益 与森林相比,森林外林木与人类的联系更加紧密,从农林复合系统、农林牧复合系统到城市、社区林业等林木系统,到处都有森林以外林木的存在,近些年来,森林外林木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外研究表明,森林外林木在保持水土、保护生物多样性、减缓气候变化、供给木材和其他林产品、保护周边环境、改善田园景观、美化环境及减少贫困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例如,森林外林木不仅为人们提供了大量的木质林产品、燃料、食物、水果等,是农村居民食物、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甚至在有些地区木材深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木材有很多也是来自于森林外林木资源。如哥斯达黎加森林外林木除具固碳的生态价值外,每年还为国内提供了一半以上的木材,据法国农民提供的数据,灌木篱每年可为法国提供440万立方米木材,而森林外林木年木材产量为450万立方米,同时,还可提供饲料和牧草,畜牧区的饲料树种在一些热带地区已经成为农业系统的主要贡献力量。环境效益方面,例如,农田上的灌木篱、小块林地。成片的树木,防风林等为大量动物物种提供了宝贵的食物来源和栖息场所,也为动物迁徙提供了通道,保持了当地和区域的生物多样性。社会效益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城市森林有助于身体健康。缓解压力,并提供了良好的教育基地;在很多地方森林外林木具有文化价值,是文明和文化的一种象征和延续。 2国外森林外林木的发展与经验借鉴 2.1总体情况 长久以来,森林外林木的价值和发展状况一直被人们所忽视,许多地区的人们依赖森林外林木提供的林产品为生,但这些并未引起当地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重视, 自上个世纪后期以来,全球对森林外林木的认知和关注程度在逐步增加。一些地区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团体等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呼吁更多的人参与到发展森林外林木的行列中来。学术界也积极开展森林外林木的研究,包括其作用、潜能及清查评估方法等方面。联合国粮农组织已经在该领域制定出了科学规范的研究标准、体系等。 从全球层面来看。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许多地区尤其是少林或无林地区的人们为了满足当地乡村和城市社区对木质和非木质林产品需求,在土地边缘、家庭园地等种植树木;一些地区和国家的政府和林业部门也逐渐开始大面积的森林种植活动,并采取了一系列手段保护和促进森林外林木的发展,由于森林外林木的不断发展,在全球森林覆盖不断减少的同时,一些地区的林木覆盖面积增加明显。 2.2印度森林外林木的发展 印度种植和发展森林外林木有较长的历史,据记载,大约2500年前,佛教的创始人就宣布每个佛教徒必须种植一棵树并在五年内照料它。随后,历届印度王族都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在路旁植树,这些树木逐渐显现出了巨大的价值,为当地人民特别是贫困人民提供了重要的食物和薪材来源,人们开始在农场、田地边缘、庭院中植树,这些林木还成为人们膜拜的对象,蕴含了巨大的文化价值。 1979—1980年间,印度政府开展了社会林业项目,在国内大规模种植森林外林木,使得这一资源得到了迅猛的增长,其中35%—409 树木的种植通过政府分发树苗,由个人、团体组织等在私人土地完成。相关政府部门也在公共土地一公路、铁路、运河旁等栽种林木,此次大规模的社会林业项目之后,印度林业部门又分阶段继续实施造林和再造林工程,一些地方部门将植树计划分配到个人,有效促进了森林外林木的增长。与此同时,一些私营公司和私人组织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些当地的林业企业与农民签订协议,吸引农民在农场或家庭园地种植树木,并到期如约向农民收购木材和林产品,以满足企业自身对原材料的需求,这种方式引起了许多林业企业的效仿,大大促进了当地的造林进程。 2.3国外森林外林木发展的借鉴意义 综合来看,国外森林外林木的发展,特别是印度森林外林木的发展对于我国的林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总结如下: (1)森林外林木正在受到高度重视,森林外林木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却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关于这一资源的数据资料大量缺失。然而,上个世纪后期以来,为了更加科学的利用和促进森林外林木的发展,许多国家加强了对这一资源的管理,突出体现在开始对其进行信息量化和评估,一些国家已经建立了森林外林木清查和评估体系,获取森林外林木信息的途径主要有实地抽样,空中摄影,遥感,实地抽样和遥感结合,相关几个部门的二手资料等。其中,信息的采集主要通过三个阶段实现:土地利用分类和绘图,林木覆盖的识别,以及林木特征的度量。卫星图片和区域照片适用于前两个阶段,而高清晰的卫星图片能够识别单一的树木并为大面积的森林外林木建立数据库,在印度,随着在森林外土地上大规模开展植树活动,有关部门实施了针对森林外林木的清查评估活动,并逐步探索科学的方法和途径,有效掌握森林外林木资源的状况,将森林外林木与森林资源的发展动态变化结合在一起,进一步加强了这一资源在印度林业中的地位。 (2)政府制度管理和立法。通过政府制度及法律的强有力手段能够促进森林外林木的发展,许多国家在这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努力,例如,肯尼亚政府鼓励在半城市化地区植树,并且砍伐树木会受到严格管理,同时,对森林外林木的管理需要并对各相关部门进行合理的分工,因为森林外林木可能涉及林业,园林,水利等多个部门,有序的管理模式和制度才能够避免利益的冲突而使森林外林木得到有效管理和利用。 (3)政府的政策扶持,第一,为了推动森林外林木的发展,印度林业部门将种苗免费发放给农民,鼓励他们在自己的土地边缘种植。第二,政府提供大量的科学扶持,帮助农民解决种植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农民负责林木的看护,照料等工作。第三,政府利用行政调控等手段影响木材市场价格,维持农民的种植积极性并对其种植树木的品种进行引导。 (4)私人力量的作用,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公司或组织与包括农民在内的社区为了共同获得林产品利益而建立合作关系,从而间接的促进了森林外林木的发展。这种方式在许多地方受到了关注,在印度森林外林木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以外的力量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正如上文所述,许多私人林业企业也开展有计划的林木种植活动,他们提供种苗委托农民种植,与农民签订合同到期如约收购林产品,这种方式不仅为企业自身带来了原材料,也为农民带来了切实的收益,更为当地带来了森林物质和生态效益。 (5)提高公众意识,在美国。非政府组织,如美国森林组织的宣传和引导,使公众认识到森林外林木的发展带来的好处,同时,提高公众意识还有其他很多的途径。例如,政府官员的带领行动能够感染公民的意识,菲律宾某城市的8万个居民,在参与一项大的再生林工程中意识到了都市林业所产生的好处。 3对我国发展森林外林木的建议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经济发展对森林资源的需求逐渐增多,甚至超出了森林资源的承载能力,造成我国森林资源严重破坏、木材供求矛盾及环境恶化。而森林以外林木资源在木材供给,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都可有效缓解这一矛盾问题,同时,与森林资源相比,我国的森林外林木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另外,在我国,虽然平原林业和城市林业有一定的发展历史,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和体系,也积累了相当的发展经验,但总体看,还存在森林外林木发展并没有引起国内高度重视;对森林外林木整体发展状况缺乏足够的认识;深入系统的相关研究较少;大量的技术和资源都用于森林资源清查中。对森林外林木的监测评估较为匮乏;以及相关的政策和法规都严重滞后等问题。因此,借鉴国外森林外林木发展经验,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善我国森林外林木资源的管理,促进其发展。 (1)应加强对森林外林木的清查和评估,我国对于森林资源的清查已经有较长的时间,而对森林外林木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却缺乏全面的认识。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测体系或定期抽样调查制度,监控和评估城乡用地上森林外林木的动态变化,并在此基础上估算森林外林木的各种效益,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立法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科学依据,另外,森林外林木资源的清查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尤其需要地理信息系统和卫星图片等技术的应用,因此跨学科的研究和技术支持就显得非常必要,应加大投入。 (2)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基于目前尚未对森林外林木资源引起足够的重视,还没有真正意识到森林外林木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性,以及森林外林木管理、利用及保护方面立法还较为薄弱和不完善的状况,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森林外林木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 (3)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和制度。为促进森林外林木资源的发展,还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进一步明晰森林外林木资源的所有权,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采伐利用制度,规范森林外林木资源的利用和管理。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鉴于森林以外林木资源在农区和城市社区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应加大对森林外林木重要作用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和保护意识。 (5)加大研究开发力度。针对森林外林木开发利用现状,应加大对这一多样性资源的潜力和潜能进行开发与研究,以从森林外林木资源中获得更多可利用的价值。 林木论文:我国林木种苗业存在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林木种苗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确保造林绿化质量的关键。我国林木种苗事业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保障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保证了生态建设的需要。但是我国的林业种苗业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指出我国林木种苗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系统地分析了产业化发展的解决对策。 关键字:林木种苗业;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种苗建设正处在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历史性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种苗工作,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进程中,尤其是当前生态建设。“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要优先发展种苗,要赋予种苗建设以重要的基础地位。 1林木种苗业存在的几个问题 1.1种苗总量严重供过于求,结构性矛盾突出 目前,我国国有苗圃已达到9000多个,从事苗木生产的个人和企业超过了30万户,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总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市场需求量。根据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2005年雨季林木种苗供需情况通报,今年雨季种苗的剩余比例为70%:种子方面,雨季直播造林和育苗共需林木种子486万公斤,可供林木种子761万公斤,剩余种子200万公斤左右;苗木方面,雨季植苗造林共需苗木18亿株,实际可供应苗木70多亿株,剩余苗木50多亿株,大部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均有剩余。 同时,由于苗木结构品种与生产需求不对路,以及苗木生产区域结构的不合理,种苗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显得尤为突出。原因主要是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不畅,种苗生产的盲目性依然很大,不能与市场需求很好地衔接。 1.2生产单位经营运行机制缺乏效率,信息化建设缓慢 目前我国大部分苗圃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管理信息系统,仍然沿用旧的管理模式,工作效率低,增加了苗木成本和管理难度,缩小了苗木利润空间。目前,集成的苗圃管理信息系统还没有一个苗圃能实现,即便是入库和销售以及相关数据处理大部分也是用手工或半手工来处理或进行帐本登记。随着苗圃生产能力的提高,种苗品种增加和交易量增大所产生的大量数据给传统处理方式提出了巨大挑战。 1.3科技研发与经济建设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据国外统计资料,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60%是依靠科技进步取得的。而在我国每年取得的500多项林业科技成果中,能够得到推广应用的不足10%,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水平相当低。现在仍有相当数量的科技工作者脱离生产实际搞科研,使得许多科技成果仅能够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根据去年的统计数字,我国林木种苗的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分别为37%和43%,今年春季全国调度数据显示,大部分省区良种使用率偏低,个别省区仅为2%。 “科技链与产业链没有很好的结合”,取得的科技成果一直以来主要是靠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推广应用,科研部门重研究轻推广,主动与生产单位结合的少。科研工作不能面向生产和市场需求,市场观念和商品意识淡薄,很难形成市场-科研-开发-市场的良性循环。 2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对策 推进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建立和完善4个体系。 2.1生产供应体系 生产供应体系是林木种苗产业建设的主体。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国有种苗基地为骨干,国家、集体、个人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今后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国有苗圃进行产权改革和产业化重组,将其纳入市场经济轨道,主要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能按市场法则办事,彻底抛弃“等、靠、要”的思想,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实现经营管理机制由事业性管理转变为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自觉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并在市场竞争中做强做大,正发挥国有苗圃的龙头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建设种苗生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种苗产业化的优秀,它对于促进种苗产业化经营,推进种苗商品化、专业化进程,形成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具有关键作用。 2.2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种苗行政执法是种苗生产和经营有序进行的保障。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健全种苗执法体系,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执法主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种苗案件查处等内容。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创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打击无证生产和经营,维护种苗生产者、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3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 种苗产业是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种苗科技含量的高低是林业整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林业三大效益的发挥,因此,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是林木种苗发展的重要保证。 2.4社会化服务体系 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系统,可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即行政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种苗行政服务主要是提供法律、政策、资金和规划、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服务,对种苗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信息服务包括各级种苗信息网的建设,提供生产和供求关系的信息服务,加强种苗生产的信息引导,减少或避免盲目生产和供求失调带来的损失;中介服务由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等相关中介机构负责,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目的,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市场体系的建设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种苗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林木种苗交易市场,通过展览会、信息会等多种形式,为种苗供需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交流机会。 第一,转变职能,改善行政服务。林业主管部门要理顺管理体制,转换职能,由行政管理转向全社会公共服务,由单纯的业务指导、行政型控制转变到依法行政、发挥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主要做好宏观调控,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种苗产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发展。 第二,加强协会建设,完善中介服务。加强种苗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林木种苗协会或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代表等方面的职能。行业协会要以当地龙头企业为中心,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规定各方权利和义务,吸纳小型种苗基地和个体育苗户成立本地区的种苗协会或种苗合作社,收集对本组织有用的技术、市场、法规、政策信息,为组织自身及其成员使用. 林木论文:滥伐林木罪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代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加大对于滥伐林木罪的打击力度。本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谈以下有关该罪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滥伐林木、犯罪构成、滥伐林木罪、 一、滥伐林木罪的概念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代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据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4款规定:“盗伐、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本罪为刑法修订以前,1979年刑法固有的罪名,附属刑法中对滥伐行为亦规定了相应的刑事罚则。由于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现象日益恶化,使得森林的可持续管理问题成为全球的环境热点问题之一。为突出立法者对森林资源加大保护力度的宗旨,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森森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诸如1979年《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等,但是,在刑法典颁行前,这些规定均未能有效的抑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蔓延。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地区或林区,随意砍伐森林和各种林木的行为屡禁不止,致使滥伐林木、毁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时有发生,森林保护刑事立法严重滞后及期自身存在的缺陷,是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刑法典为更加适应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需要,在1979年刑法第12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刑法于第345条第2款,对原有的滥伐林木罪进行了修正的增订。一是改变以往将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罪混列于一个法条的立法模式,结合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各自的行为特征,采用两款同列于一个法条的形式,分别规定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两个罪名,以及不同的量刑单位,同时明确了单位构成本罪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实行两罚制;二是将原有的“情节严重”要件替之以“数量较大”的结果要件,并增加了“数量巨大”的结果加重要件;三是调整法定刑的幅度。对一般犯滥伐林木罪的,增加了管制刑;同时还增订了一个量刑幅度及一个从重处罚情节,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作为本罪的从重情节加以处罚。刑法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改进,为实践中确定滥伐林木罪提供了较为详细、具体的依据。 二、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一)、滥伐林木罪的客体特征 滥伐林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即主要侵犯的是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凡采伐林木的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但采伐竹子和不是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以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自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同样适用上述审核程序。在未履行上述审核程序的情况下实施的滥伐行为,就是对林业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森林和其他林木,而且应限定为本单位所有的或管理的,或者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其他单位或非本人所有的,以及个人种植的零星林木也不属于本罪的对象。作为本罪对象的森林或者林木资源的权属问题,是决定采伐行为性质的关键所在。修订后的《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性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性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有企事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林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是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成包后种植的林木规成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又根据《解释》的规定: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处罚。 (二)、滥伐林木罪的客观特征 滥伐林木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林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1)违法要件。构成本罪必须以行为具有违法性为前提条件,即违反森林法及其他森林保护法规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具体是指导违反采伐林木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批准的范围进行采伐的法律规定。我国现有保护森林的法规均规定。任何林木,不论属于国家、集体所有,还是属于个人所有,都不能任意采伐,而应由有关部门根据森林和其他林木生长状况,决定是否可以采伐以及如何采伐。(2)行为要件。本罪客观上的具体表现方式为:滥伐林木的行为,即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无证滥伐”的行为。主要是指导“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任意采伐的行为”,即所谓没有经有关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它有权批准采伐的主管部门(比如铁路部门对护路林有批准权)的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擅自砍伐单位和本人所有或所管理的林木。二是“有证滥代”的行为。是指“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或本人所有或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即所谓虽有有关部门批准采伐并核发的采伐许可证,但违背了许可证上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和方式等进行的采伐行为。需要明确的是,违背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四项内容,一般来说,并不要求违背上述四项的全部,只要违背上述其中一项,即可视为滥伐林木的行为。《森林法》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的方式;特种用途林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凡违背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方式采伐,即属滥伐林木的行为。在林木所有权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实施的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为收购木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行为;滥伐自然保护和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树木的行为等,亦属滥伐林木的行为,仅把滥伐林木的行为视为“虽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是不全面的。因为,滥伐也可以是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任意采伐的行为。 (3)数量要件。行为人滥伐林木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方可构成本罪,此为构成本罪的必备条件。所谓“数量较大”,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和有关避开法解释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是。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侏,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林木的数量,一般以立木材积计算,立木材积即立木蓄积,其计算方法是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导生长在幼龄阶段的树木。在森林资源调查中,树木胸径大5cm以下的视为幼树,以“株”为单位进行统计。超计划采伐而构成滥伐的林木数量,应根据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差额以上计算。至于“相当于上述损失”的问题,刑法和《解释》都未作出具体的说明,但是《解释》中规定,将数量接近上述标准,又具备一定情节的行为,应视为达到数量较大,并应视为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指: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一贯滥伐屡教不改的;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其他盗伐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些行为皆属于“相当于上述损失”的内容。关于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城市园林管理其他林木的行为。由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和城市园林管理的其他林木所处的特定地域,决定了这一地区森林资源和林木保护的特殊价值及其所有权的专属性,如果滥伐这一特定地区的林木,其社会危害性远比在一般的林区或非林区滥伐要重。因此,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的滥伐自然保护区和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树木,不仅不受砍伐林木数量的限制,还要从严惩处。对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应以本罪论,而不必局限于滥伐的数量要求。 (三)、滥伐林木罪的主体特征 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一般公民、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单位滥伐林木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单位既可以是林业部门本身或者其所属的单位,也可以是其他任何所有权性质的或合伙的对森林或者林木资源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四)、滥伐林木罪的主观特征 滥伐林木罪的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故意的形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直接故意的内容表现为,明知滥伐行为会侵害国家的林业管理活动,却故意实施这种行为,以追求其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客体受到侵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的内容,主要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滥伐行为是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并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结果,而对这种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也就是说,行为人虽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又不设法防止,而采取听之任之,莫不关心的态度。但是,无论滥伐林木罪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内容。如果由于过失违章错伐不应砍伐的林木,则不能构成本罪。出于过失的错伐;主要是指滥伐林木的直接实施人,或者不懂得林业管理制度;或者主管人员没有交代采伐的要求,因而出现没有按照采伐许可证上批准的采伐区域、方式、树种等要求进行采伐,而导致乱砍滥伐的情况。对于这种过失心理支配下的错误行为,应由林业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森林法等有关森林保护的法律规定给予民事的或行政的处罚,一般不以滥伐林木处罚。如果情节比较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则应视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而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或者单位滥伐林木的目的是为了私人占有、营利图财,报复护林人,还是单位集体受益等,均不是本罪构成的因素。 三、滥伐林木罪的认定 (一)、滥伐林木罪与非罪界限的认定 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相同,都是以数量的大小作为衡量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示准,至于数量较大的标准,目前应以《解释》第2条规定为根据,即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的差异,各地方可以参考上述所规定的数额标准,确定本地区滥伐林木罪的数量标准。《解释》第5条来规定,滥伐林林接近上述数量,且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也应视不达到上述数量标准,并按照犯罪对待。这些情节是: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一贯滥伐屡教不改的;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不仅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还具备以上情节的,则应按照滥伐林木的罪从重处罚。也就是说,本罪原则上应以数量的大小为衡量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但如果滥伐林木行为具备了数量标准以外的其他滥伐情节,即使其滥伐林木的数量不足以构成犯罪,也应以滥伐林木罪论处。反之,滥伐林木的数量既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标准,滥伐林木的行为又不具备上述滥伐林木情节的,不应以滥伐林木罪论处。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到群众性哄抢林木的事件,对于这类事件应本着教育多数、打击少数的政策精神妥善处理,主要打击的对象应是首犯、主犯和屡教不改的惯犯以及教唆犯,因而,在群众性哄抢林木的事件中应区别对待,只对其中参与哄抢林木情节严重的、符合上述打击范围的人员、具备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的,以滥伐林木罪处罚;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但对于有些单位或组织,打着为本单位谋福利的名义,在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本单位成员擅自砍伐本单位所有的林木,造成大面积林木毁坏的结果的,对该单位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应以滥伐林木罪处罚,其他参与滥伐林木行为的成员,应进行批评教育,而不一概以犯罪论处。例如,某大队党支部书记黄某,以“筹办自来水经费”为名,擅自决定拍卖林木,并亲自带头上山砍伐本大队集体所有的林木,直到司法机关出面干涉时,已经砍伐中、幼林1400多株,材积30多立方米。从这一集体滥伐行为的性质和结果上看,已构成了滥伐林木罪,但不应追究全体参与滥伐林木者,而应对直接领导和起带头作用的黄某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滥伐林木罪与其他犯罪界限的认定 (1)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 盗伐林木罪,是指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包括本人承包或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用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等,数量较大的行为。虽然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都是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实施的侵犯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的行为,并且都对森林和其他林木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但实际上,本罪与盗伐林木罪在构成材件上,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反映为: 其一,犯罪对象不同。两者犯罪对虽都是森林和其他林林,但于具体内容上却有分别。在本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它林木。从林木所有权的性质上区分,根据《森林法》第27条规定:“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按照承包合同规定执行。”由此可知,个人承包林木的所有权有两种形势,即承包个人所有或国家、集体所有。如果承包人本人擅自砍伐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承包林木,应视为盗伐林木罪。根据《解释》第1条规定,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处罚。这讲一步说明,认定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标准不同,擅自砍伐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或本人或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的,应定盗伐林木罪;反之,如果林木的权属系为自有林木,即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林木,如属于集体所有的林木、国家所有但由某国营林场管理的林木,以及本人所有的自留山上的林木。行为人进行砍伐的,则构成本罪。 其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与盗伐林木罪在客观上存有实质性的区别,滥伐林木行为以违反森林为前提,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代许可证而不按照其规定要求的采伐行为,以及无证任意采伐具有所有权的采伐森林或林木的行为;而盗伐林木行为则纯属是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行为,行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机关不知的情况下,私自秘密采伐不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因此,盗伐林木行为本身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性质。 其三、犯罪主要观方面不同。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上虽者属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存有差别。本罪主观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虽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又不设法防止,而采取听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然而,无论本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可能是自用、销售营利、转送他人或转归单位所有,等等但不影响盗伐林木的罪的构成。 此外,本罪与盗伐林木罪除了上述犯罪构成要件上显著不同外,在其他方也存有差异。一是作为定罪的林木数量标准不同。本罪的数量标准低于盗伐林木罪,根据《解释》规定的衡量标准,构成本罪的数量起点是: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而构成盗伐林木罪的数量起点为:在林区盗伐的一般掌握在2立方米—5立方米或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1立方米—2.5立方米或幼树50—125株。二是法定的量刑单位不同和刑罚的轻重不同。刑典第345条对本罪规定了两个量刑单位,这两个量刑档次虽与盗伐林木罪前两个量刑单位量罚相同,但由于两罪的起刑点有别,所以,其内在的刑罚强度具有质量上的差别。所不同的是,该条对盗伐林木罪还规定了第三个量刑单位,即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以较重的刑罚;而对本罪无此规定。通过以上两点区别,可以看出刑法对构成盗伐林木罪的数量要求低于本罪,而且于量刑却高于本罪,这说明盗供林木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远远超过本罪。 (2)本罪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界限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导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规定,滥用职权,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两罪之间在犯罪构成上具有明显的区别: 其一,犯罪客体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和客理制度,即主要侵犯的是森林采伐的管理制度。其犯罪对象是本单位所有的或管理的、或者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是其他林木,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正常管理活动,主要是许可证发放的管理活动。 其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两罪都表现为违反了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且客观行为都于采伐许可证有关,但本罪客观上属于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不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要求采伐林木的行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违法发放或越权发放采伐许可证的行为。二者行为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前者的行为方式表现为,违反有关森林保护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而后者的行为则是表现为,实施了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职权,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并发生了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结果。 其三,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则系特殊主体,即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非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是并不是所有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有林业主管部门中行使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职权的工作人员,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其四,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1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则比较复杂,就该罪的性质而言,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不可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那么则可能与滥伐林木者或单位共同构成滥伐林木罪。因此,对于滥用职权,超越批准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人主观上一般是明知的,但对于其行为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危害结查,行为主观上则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对于故意而言,一般是放任的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可能或必然发生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危害结果,而仍然实施滥用职权的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对于过失而言,则既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危害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森林遭爱严重破坏的结果。 林木论文:林木种苗业存在问题论文 摘要:林木种苗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确保造林绿化质量的关键。我国林木种苗事业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保障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保证了生态建设的需要。但是我国的林业种苗业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指出我国林木种苗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系统地分析了产业化发展的解决对策。 关键字:林木种苗业;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种苗建设正处在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历史性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种苗工作,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进程中,尤其是当前生态建设。“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要优先发展种苗,要赋予种苗建设以重要的基础地位。 1林木种苗业存在的几个问题 1.1种苗总量严重供过于求,结构性矛盾突出 目前,我国国有苗圃已达到9000多个,从事苗木生产的个人和企业超过了30万户,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总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市场需求量。根据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2005年雨季林木种苗供需情况通报,今年雨季种苗的剩余比例为70%:种子方面,雨季直播造林和育苗共需林木种子486万公斤,可供林木种子761万公斤,剩余种子200万公斤左右;苗木方面,雨季植苗造林共需苗木18亿株,实际可供应苗木70多亿株,剩余苗木50多亿株,大部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均有剩余。 同时,由于苗木结构品种与生产需求不对路,以及苗木生产区域结构的不合理,种苗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显得尤为突出。原因主要是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不畅,种苗生产的盲目性依然很大,不能与市场需求很好地衔接。 1.2生产单位经营运行机制缺乏效率,信息化建设缓慢 目前我国大部分苗圃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管理信息系统,仍然沿用旧的管理模式,工作效率低,增加了苗木成本和管理难度,缩小了苗木利润空间。目前,集成的苗圃管理信息系统还没有一个苗圃能实现,即便是入库和销售以及相关数据处理大部分也是用手工或半手工来处理或进行帐本登记。随着苗圃生产能力的提高,种苗品种增加和交易量增大所产生的大量数据给传统处理方式提出了巨大挑战。 1.3科技研发与经济建设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据国外统计资料,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60%是依靠科技进步取得的。而在我国每年取得的500多项林业科技成果中,能够得到推广应用的不足10%,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水平相当低。现在仍有相当数量的科技工作者脱离生产实际搞科研,使得许多科技成果仅能够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根据去年的统计数字,我国林木种苗的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分别为37%和43%,今年春季全国调度数据显示,大部分省区良种使用率偏低,个别省区仅为2%。 “科技链与产业链没有很好的结合”,取得的科技成果一直以来主要是靠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推广应用,科研部门重研究轻推广,主动与生产单位结合的少。科研工作不能面向生产和市场需求,市场观念和商品意识淡薄,很难形成市场-科研-开发-市场的良性循环。 2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对策 推进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建立和完善4个体系。 2.1生产供应体系 生产供应体系是林木种苗产业建设的主体。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国有种苗基地为骨干,国家、集体、个人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今后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国有苗圃进行产权改革和产业化重组,将其纳入市场经济轨道,主要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能按市场法则办事,彻底抛弃“等、靠、要”的思想,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实现经营管理机制由事业性管理转变为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自觉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并在市场竞争中做强做大,正发挥国有苗圃的龙头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建设种苗生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种苗产业化的优秀,它对于促进种苗产业化经营,推进种苗商品化、专业化进程,形成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具有关键作用。 2.2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种苗行政执法是种苗生产和经营有序进行的保障。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健全种苗执法体系,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执法主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种苗案件查处等内容。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创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打击无证生产和经营,维护种苗生产者、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3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 种苗产业是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种苗科技含量的高低是林业整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林业三大效益的发挥,因此,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是林木种苗发展的重要保证。 2.4社会化服务体系 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系统,可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即行政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种苗行政服务主要是提供法律、政策、资金和规划、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服务,对种苗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信息服务包括各级种苗信息网的建设,提供生产和供求关系的信息服务,加强种苗生产的信息引导,减少或避免盲目生产和供求失调带来的损失;中介服务由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等相关中介机构负责,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目的,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市场体系的建设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种苗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林木种苗交易市场,通过展览会、信息会等多种形式,为种苗供需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交流机会。 第一,转变职能,改善行政服务。林业主管部门要理顺管理体制,转换职能,由行政管理转向全社会公共服务,由单纯的业务指导、行政型控制转变到依法行政、发挥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主要做好宏观调控,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种苗产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发展。 第二,加强协会建设,完善中介服务。加强种苗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林木种苗协会或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代表等方面的职能。行业协会要以当地龙头企业为中心,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规定各方权利和义务,吸纳小型种苗基地和个体育苗户成立本地区的种苗协会或种苗合作社,收集对本组织有用的技术、市场、法规、政策信息,为组织自身及其成员使用。 林木论文:我国林木种苗业问题论文 摘要:林木种苗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确保造林绿化质量的关键。我国林木种苗事业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保障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保证了生态建设的需要。但是我国的林业种苗业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指出我国林木种苗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系统地分析了产业化发展的解决对策。 关键字:林木种苗业;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种苗建设正处在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历史性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种苗工作,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进程中,尤其是当前生态建设。“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要优先发展种苗,要赋予种苗建设以重要的基础地位。 1林木种苗业存在的几个问题 1.1种苗总量严重供过于求,结构性矛盾突出 目前,我国国有苗圃已达到9000多个,从事苗木生产的个人和企业超过了30万户,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总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市场需求量。根据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2005年雨季林木种苗供需情况通报,今年雨季种苗的剩余比例为70%:种子方面,雨季直播造林和育苗共需林木种子486万公斤,可供林木种子761万公斤,剩余种子200万公斤左右;苗木方面,雨季植苗造林共需苗木18亿株,实际可供应苗木70多亿株,剩余苗木50多亿株,大部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均有剩余。 同时,由于苗木结构品种与生产需求不对路,以及苗木生产区域结构的不合理,种苗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显得尤为突出。原因主要是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不畅,种苗生产的盲目性依然很大,不能与市场需求很好地衔接。 1.2生产单位经营运行机制缺乏效率,信息化建设缓慢 目前我国大部分苗圃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管理信息系统,仍然沿用旧的管理模式,工作效率低,增加了苗木成本和管理难度,缩小了苗木利润空间。目前,集成的苗圃管理信息系统还没有一个苗圃能实现,即便是入库和销售以及相关数据处理大部分也是用手工或半手工来处理或进行帐本登记。随着苗圃生产能力的提高,种苗品种增加和交易量增大所产生的大量数据给传统处理方式提出了巨大挑战。 1.3科技研发与经济建设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据国外统计资料,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60%是依靠科技进步取得的。而在我国每年取得的500多项林业科技成果中,能够得到推广应用的不足10%,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水平相当低。现在仍有相当数量的科技工作者脱离生产实际搞科研,使得许多科技成果仅能够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根据去年的统计数字,我国林木种苗的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分别为37%和43%,今年春季全国调度数据显示,大部分省区良种使用率偏低,个别省区仅为2%。 “科技链与产业链没有很好的结合”,取得的科技成果一直以来主要是靠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推广应用,科研部门重研究轻推广,主动与生产单位结合的少。科研工作不能面向生产和市场需求,市场观念和商品意识淡薄,很难形成市场-科研-开发-市场的良性循环。 2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对策 推进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建立和完善4个体系。 2.1生产供应体系 生产供应体系是林木种苗产业建设的主体。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国有种苗基地为骨干,国家、集体、个人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今后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国有苗圃进行产权改革和产业化重组,将其纳入市场经济轨道,主要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能按市场法则办事,彻底抛弃“等、靠、要”的思想,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实现经营管理机制由事业性管理转变为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自觉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并在市场竞争中做强做大,正发挥国有苗圃的龙头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建设种苗生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种苗产业化的优秀,它对于促进种苗产业化经营,推进种苗商品化、专业化进程,形成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具有关键作用。 2.2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种苗行政执法是种苗生产和经营有序进行的保障。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健全种苗执法体系,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执法主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种苗案件查处等内容。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创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打击无证生产和经营,维护种苗生产者、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3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 种苗产业是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种苗科技含量的高低是林业整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林业三大效益的发挥,因此,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是林木种苗发展的重要保证。 2.4社会化服务体系 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系统,可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即行政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种苗行政服务主要是提供法律、政策、资金和规划、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服务,对种苗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信息服务包括各级种苗信息网的建设,提供生产和供求关系的信息服务,加强种苗生产的信息引导,减少或避免盲目生产和供求失调带来的损失;中介服务由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等相关中介机构负责,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目的,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市场体系的建设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种苗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林木种苗交易市场,通过展览会、信息会等多种形式,为种苗供需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交流机会。 第一,转变职能,改善行政服务。林业主管部门要理顺管理体制,转换职能,由行政管理转向全社会公共服务,由单纯的业务指导、行政型控制转变到依法行政、发挥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主要做好宏观调控,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种苗产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发展。 第二,加强协会建设,完善中介服务。加强种苗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林木种苗协会或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代表等方面的职能。行业协会要以当地龙头企业为中心,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规定各方权利和义务,吸纳小型种苗基地和个体育苗户成立本地区的种苗协会或种苗合作社,收集对本组织有用的技术、市场、法规、政策信息,为组织自身及其成员使用。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管理论文 1危险品道路运输现状 1.1危险品道路运输 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品一般指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有毒性物质或者感染性物质等。这些物质在放置和运输过程中若处理不当就极易造成危险。 1.2危险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2.1道路监控力度不够。 在危险品运输过程中,我国实行的是点对点的监管制度。货物从出发地取得运输证明,然后在目的地获得接受证明,就可以实施道路的运输。而货物运输一般路程遥远,在运输过程中会途经多个省市,而这些地区都没有对危险货物的监管权。在长途奔波的过程中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出事原因也经常在途经省市,因此,不够完善的监管制度不能很好地控制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 1.2.2运输路线选择不当。 危险品一般不能采取空运,铁路运输也比较少见。因此道路运输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影响危险品运输的最大原因。严格控制道路运输的交通事故,就能减少危险品运输过程产生的各种危险。由于我国各地地形特征都不相同,途经地区有山地也有盆地,道路过程中的天气也莫测难定,因此对于出发地和目的地的路线选择也比较重要。很多司机为了选择最短的运输路线,经常路经一些危险地带,这就极大地提高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1.2.3司机安全意识淡薄。 危险品运输工作是不同于普通货物运输的,但多数司机都是从普通货运司机转型而来,这些司机都不具备危险品运输的专业知识。司机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意识不足,操作马虎,甚至有些司机根本就不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观因素占有较大成分。司机的专业性不强也与企业的外包制度有关。部分企业将公司货物运输的业务外包,这种剥离的责任制造成了司机对所运输货物认识不足的现实。外包的货物运输公司一般都有综合的运输业务,而危险品运输只是其中一种,专职的危险品运输司机根本不多,而企业也不可能将资金花在对司机的培训上。交通事故的产生也是由于大多数运输公司并没有重视对危险品运输工作的安全培训。 1.2.4行业管理规定不完善。 我国针对危险品货物运输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比如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指出,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公司必须有专门的区域放置货物,也必须有专门的停车区域,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然而,行业制定的标准和规定不够细致,具有很大的空隙。比如说,行业并没有对不同危险品运输的级别进行划分,针对不同种类的危险品,其防护措施也不尽相同。在各项规定中并没有细致的说明不同情况下的安全防护设备是否符合具体的条件。 2危险品道路运输过程的风险管理体系 危险品道路运输是有别于一般的货物运输的,其事故发生的危险系数也比较高,因此道路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就显得相当的重要。运输风险管理体系主要是对危险品运输活动进行一系列的建立、组织、计划、实施和监管等活动。 2.1危险品运输的管理部门 危险品道路运输的风险管理体系是一个比较综合也比较复杂的体系,危险品生产单位、运输单位、包装单位、应急部门和监管部门等多个相关单位同时对其进行管理。各单位对危险品的要求都不尽相同,比如说在运输车辆的选择上、在包装标准的规定上、在运输路线的选择上都存在着差异。这样的管理机制形成了多重职能的重复性。 2.2危险品运输的责任管理 危险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必须是明确的。由于危险品运输管理所涉及部门较多,因此也会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只有将责任切合实际地落实到每一个相关人员,才能对风险管理进行控制。危险品道路运输是多个部门参与的协作式管理方式,责任也必须明确到各部门以及各人员。 2.3危险品运输的安全防护 根据国家对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安全防护工作是控制危险品运输风险中必不可少的。在对其进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为了降低风险因素,可以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风险预算以及风险防护措施的实施,做到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结合。 2.4危险品运输的应急处理 危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遇到的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做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才能更好地进行道路运输的风险管理。因此,在危险品道路运输的过程中也成立有专门的事故应急部门,以此减缓事故发生时给周边人民和财产带来的损失。 2.5危险品运输的监管体系 危险品的运输管理需要多个部门进行监督,可采用多种信息化设备对其进行监督监察。但是鉴于我国对于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不够完善,因此,在运输过程中有必要加大监管力度。 3优化危险品道路运输过程的风险管理体系 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体系在我国的建立并不是十分完善,在频繁发生的危险品事故中可知,我们只有结合现实出现的实际问题,不断优化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更好地保障危险品的安全运输。 3.1危险品运输的风险控制 3.1.1加强对危险因素的辨识。 导致危险品事故的原因有非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两种。非交通事故发生的危险一般都是基于司机的危险意识不够或者安全防护措施不够,因此加强对危险因素的辨识能够很好地规避不必要的非交通事故。 3.1.2加强对危险系数的评估。 加强各部门对危险品安全系数的评估,能够增加人员的危险意识,提高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 3.1.3加强对司机的安全培训。 加大企业的培训力度,加强公司对司机的日常管理。公司可利用实时的监控系统对司机进行管理,禁止开夜车、酒驾的现象发生。定期举行危险品安全运输的培训和考试。 3.1.4落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由于安全事故并不是经常发生,很多企业或者司机常常会忽视安全设备的配备,一些司机根本不会使用安全设施,运输车辆的安全设施根本不够安全级别甚至有的设备由于太过落后而失效,所以一定要落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2危险品运输的路线控制 运输路线的选择在危险品运输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要结合专业部门给予最安全的路线选择,选择路程平稳、周边人口稀少的地带。不能因为节约运输成本或者满足生产商的不合理要求为了在短时间内运送到目的地而选择危险系数较大的路线。 3.3危险品运输的事故应急管理 提高相关部门赶到事故现场的速度,缩短应急响应时间,有效地缓解事故带来的伤害。为了使应急部门能够快速地赶到事故现场,一般要在危险品道路常经区域设置应急点。同时,还要建立先进的事故预警系统,这样才能有效地进行事故的应急处理。 3.4危险品运输的人员疏散管理 危险品运输事故经常会大范围地影响周边生活的居民,要能够高效地疏散事故现场的车辆,并且通知该路段所有途经车辆,有效地缩小事故的扩大事态。 4结语 综上所述,危险品道路运输体系的完善与建立是保障道路安全的关键,如果能够做到道路运输的全方位一体化风险管理,就能有效地规避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减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失。 作者:战来杰 宗秀芬 郭宪文 单位:山东省微山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论文 一、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自身技术和素质参差不齐 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日渐发展,车辆多样化、新技术普遍应用等,都对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车辆的使用性能。部分运输企业的车辆技术管理团队文化素质与技术素质相对比较低,其操作经验已不再适用于目前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对车辆的基本性能和结构无法理解与掌握,同时缺乏事业心和责任心,难以确保车辆技术性能完好。 二、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落实责任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要保证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取得实效,需要结合企业实际建立科学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制度中应包括:建立组织体系,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和对应岗位,分清职责,落实到人;配备专兼职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明确机构、岗位、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制定较为完善的车辆选型、采购、使用、维护、修理、检测、更新及报废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车辆技术管理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等,并认真加以实施。 (二)加大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准入条件和技术培训力度 道路运输企业的激烈竞争,最重要的就是人才竞争,对于现阶段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人员,要进行综合素质整改。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入职门槛,难以满足专业技术要求的人员要进行调离,对专业技能较强的人员,相应的待遇条件应该匹配。适当选派技术人员到先进企业和车辆生产制造厂进行学习,从而进一步熟悉和掌握车辆技术管理的最新信息。适当选派技术人员参加车辆技术管理相关培训及会议,对车辆技术管理内容进行再学习、再培训、再进修,进而提高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团队的素质。 (三)提高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车辆维护意识 从源头开始管理,做好车辆维护的宣传工作。只有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维护意识,才能将车辆维护工作落实到实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应加强车辆维护的宣传力度,认真督促经营者和驾驶员按期到有资质的车辆维修企业定点进行车辆维护作业,同时对此项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对未按期进行车辆维护作业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加强车辆维护现场监管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应派驻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到汽车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护现场监管,监督汽车维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车辆维护工艺流程进行逐项操作,该检查、检测的零部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拆检,重点加强对欲更换零部件质量的监查,质量不合格的零部件,坚决不允许使用。 (五)合理调整营运车辆二级维 护间隔周期随着道路运输条件不断改善和车辆制造技术的不断提高,车辆的维护周期应该做相应调整。目前规定的二级维护间隔里程为1.5万km,已不适用现在的发展形势。车辆技术状况与车辆类型、等级、品牌、配置的总成及零部件使用寿命有较大关系,一些总成零部件在原厂规定的维护周期内不需要拆解,但维护工艺却要求拆解,每次拆解会对零部件造成很大的损伤,经多次拆解后,会导致其性能下降甚至报废。可见,营运车辆关键部件的维修维护周期已远超出车辆二级维护间隔周期。鉴于确定车辆二级维护间隔周期的诸多因素发生变化,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对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周期进行优化调整。 三、结束语 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是确保车辆技术状况持续良好,降低车辆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节约成本,保证车辆安全运行,保障企业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先决条件。目前在道路运输行业不断发展,汽车新技术不断应用的新形势下,完善的车辆技术管理更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更好的推动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作者:何立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论文 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体制的现状 根据近年来我国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案例发现,当前我国危险货物的运输出现了很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人群不断提高,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和业主逐年递增。但总体而言,虽然总体数量不断提升,但道路货物的运输规模依旧不大,相对较小。这些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货物人员基本上文化层次不高,法制观念薄弱,甚至有无证驾驶经营危险货物运输的情况出现。还有不少人群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性能方面的投入,对于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依旧无章可循,运输车辆老化、设备不符合规格,技术性能较差等问题频繁出现。这样的运输现状使得我国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出现很多安全事故的隐患。而那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驾驶员,由于其知识文化水平的有限性使得其本人对相关安全驾驶的法律法规并不熟悉,对危险货物本身的特征和危害程度没有十分的了解。这也必将导致驾驶员在运输的过程中,对安全运输的技术要求了解不全面,甚至不知道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前提下,如何去自保和保护他人,使事故的危害程度被隐形扩大。政府方面,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企功能分离,国家不断放手对企业的管制,不再插手企业的工作及其安全监察。自此,政府在企业中的管理不断淡出,然而正是基于此,企业在安全运输管理的调整时期,出现了很多管理上的问题,监督力度不够等。由于企业的市场开放,使得在单车承包和个人运输业主推行的过程中,大量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人员涌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工作。这必将使得我国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层出不穷,对整个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问题造成了很大的隐患和挑战。 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 随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问题的不断增多,笔者认为,相关企业或部门必须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全国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主要由交通部统一管制,对本行政区域的危险货物运输主要是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级以上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具体的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管理事务。要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2.1增设专门的管制机构对那些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相关管理部门要增设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其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素质,使得整个的事故发生率降低。另外,一旦发生事故,相关的专门管理部门也好仔细分工,明晰责任,加强对其的救援工作。 2.2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条例,加强对其的法制化管理目前对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条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显而易见,对这一高发交通事故的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律条文并不多,也缺乏相关的危险货物运输工作人员的手册等。因此,未来的管理体制需要向更完善的法律法规方向上发展。 2.3明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责权分明,发生事故时,市一级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要统一指挥制定救援方案。各个部门要根据自身所承担的责任协助施救,统一安排管理。当发生事故时,不管是驾驶员还是相关的其他原因,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进行栽决。这样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最大限度的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 3结语 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设置专门的管理体制加强管理,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性能,以便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和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要提高危险物品的道路运输质量,需要各个部门加强配合,合作进行。各部门要协调一致,以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在不损害整体利益和有关部门利益的前提下,加强对危险货物的管理体制,最大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生产生活的安全性能,使其有一个舒适安全的生存环境。 作者:郭彦峰单位:白城市洮北区运输管理所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绩效审计的道路运输管理论文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绩效审计模式选择 (一)绩效审计模式主要类型的特性比较绩效审计模式,是指开展绩效审计的可复制标准样式。该模式由导向性的审计目标、内容和标准等要素构成,体现了战略性或全局性思维。目前,国内外应用较多的绩效审计模式主要有结果导向、程序导向、问题导向、风险导向四种。因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要素存在差异,各种绩效审计模式有其特定的适用对象以及优缺点比较如表1。国内学者对我国事业单位采用何种绩效审计模式暂无定论,有的认为应采用多种目标、多种内容、多种评价体系、多种方式方法的多元化审计模式,也有的认为应将结果导向审计模式作为主导模式。在此情况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绩效审计模式的选择,需要对影响因素进行重新梳理并深入分析。 (二)影响绩效审计模式选择的因素分析 1.审计功能的重新定位审计的功能定位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具体表现为审计目标。在新形势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绩效审计应顺应审计功能定位发展的需要,将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全力保障行业健康发展作为最终的审计目标。 2.审计内容的深层拓展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具体要通过“预防”、“揭露”、“抵御”三大功能来实现,反映了审计内容从传统路径向深层拓展:一方面,仍然需要重视各种违法违规、经济犯罪等传统审计内容;另一方面,更加强调从揭露问题向预知风险、改进机制、抵御消极因素的转变。因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绩效审计需要在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将审计重点放在风险的识别与规避,既抓住绩效审计的优秀内容,又利用有限审计资源取得良好效果。 3.审计标准的日趋多样。在免疫系统理论体系下,“免疫”范围涉及众多方面,如经济安全、民生安全、社会安全等,因此当前绩效审计所参考的“3E”标准已不能满足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一些学者提出,在“3E”标准基础上增加“公平性”“、环境性”、“回应性”等,构成“5E”、“6E”或“多E”标准。因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绩效审计需要在单纯“3E”标准的基础上,逐步转向“多E”标准,不断提高绩效审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综上所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绩效审计的主导模式应选择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为宜。 二、风险导向绩效审计模式的应用探索 在免疫系统理论指导下,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可以依附如下五种形式应用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绩效审计之中。 1.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开展预算执行绩效审计,主要目的是向财政资金所有者提供关于部门履行职能职责和支配财政资金的绩效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该类绩效审计,要深层剖析基本经费与项目经费的投入经济性、管理效率性、工作效果性,揭示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对部门预算执行行为作出绩效判断,提出提高预算执行力的建议,实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此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就广受关注的单项经费开展绩效审计。例如,通过对公车私用、公费旅游、公款吃喝等现象进行排查,开展“三公”经费专项绩效审计,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力度,全面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与水平。 2.服务效能绩效审计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深入、行政服务集中制度的推行,服务效能绩效审计已纳入公共服务部门绩效审计范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基于行业监管需要,通常设有行政服务窗口、违章处理窗口、投诉受理平台等直接面向群众的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该类绩效审计,要系统审查服务环境、服务规范、服务水平、服务效率等风险高发区,有针对性地选用办事群众满意度、举报投诉案件“受理率、查办率、回复率”等标准进行评价,进而揭露、抵御、预防人员不尽职、受理不及时、办结不限时等低效或无效现象。 3.政策执行绩效审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承担着客运、货运、维修、驾培等行业管理工作,因此,贯彻执行上级颁布和本级制定的道路运输业政策措施是其主要职责之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该类绩效审计,要重点关注利益取向、运行机制、执行者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彻底查处替换性执行、选择性执行、象征性执行、附加性执行等政策执行变形现象。例如,开展道路运输业营改增试点政策执行绩效审计,既能直接反映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预防因政策缺陷所导致的执行偏差风险,又能间接衡量执行单位在行业指导、信息传递等方面的履职情况,揭露因工作失职所导致的执行低效风险。 4.信息系统绩效审计开展信息系统绩效审计已成为绩效审计的一个新兴方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该类绩效审计,要全面排查信息系统整个生命周期,包括规划与组织、设计与开发、实施与维护、评测与改进等阶段存在的风险,重点关注信息系统是否安全有效、是否存在漏洞,达到提升系统运行效率与效益的目的。例如,对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的信息化指挥中心开展信息系统绩效审计,通过对数据整合程度、投诉受理效率、信息传输速度等内容进行评价,客观反映车辆GPS监控服务平台功能、“96520”指挥中心平台功能和视频监控平台功能的实现程度,进而致力于防范信息系统管理薄弱、数据失真、监管落后等风险。 5.人力资源绩效审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该类绩效审计,要将实际人力资源投入同预计人力资源投入相比较,评价其经济性,即是否节约;将实际人力资源投入同实际行业管理成效相比较,评价其效率性,即是否恰当;将实际行业管理成效同预计行业管理成效相比较,评价其效果性,即是否值得。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旨在防范人力资源供给不足、成本上升、素质提升和队伍稳定等风险,努力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最优资源配置。 三、结论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绩效审计是事业单位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鉴于审计的功能定位、内容拓展以及标准选取等因素影响,免疫系统理论指导下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较适宜作为现阶段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绩效审计的首选模式。针对绩效审计体系尚未形成、薄弱环节屡见不鲜的现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转变职能意识,健全制度规范,完善评价体系,提升队伍素质,以先进的审计理论科学指导审计工作,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周瑾单位: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管理论文 1国内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文献综述 在风险评价方面,国内学者进行了较多研究。刘冬华等(2008)分析了突发水污染事故源发生概率,并提出了危害后果表征方法。吴峰等(2011)针对现代危险品运输安全监控问题,提出了一种基于模糊Petri网的危险品运输安全评估模型,给出了基于ArcGIS的评估模型实现方法。缪克银(2012)针对我国海上危险品运输安全风险的现状,通过模糊评判获得了海上危险品运输安全风险综合评价结果。上述评价分析方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一般只适用于特定情形下的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分析,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风险控制方面,孙伟等(2011)提出了一个基于RFID技术的剧毒危化品物流服务平台解决方案,实现剧仓储、运输过程安全监管和物流管理及服务的信息化。姚振强等(2013)提出了一套结合RFID、GPRS、GPS和GIS等技术的危险品物流智能监管系统解决方案,实现危险品公路物流全过程的危险品及车辆实时状态监控、路径规划、多级报警和故障诊断等功能。胡敏(2013)提出了基于RFID技术的危险品物流监控系统的基本框架,构建了由危险品存储监控子系统和中央网络控制中心子系统构成的监控体系。总的来说,采用物联网技术对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控制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大多数危险品运输企业仅通过GIS技术,以及在运输车辆上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来实现对车辆的实时跟踪,而忽视了在运输过程中对危险品及驾驶员状态的监管。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通过在运输车辆上安装传感器,以及带红外感应的摄像头来采集危险品和驾驶员的实时状态,同时,用自带通信功能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取代传统的GPS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对运输车辆、危险品、驾驶员三者的监管。 2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管理 2.1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因素 导致危险品运输事故的风险因素很多,涉及危险品本身的性质、路况、车辆设备情况、天气条件、周围环境等众多方面。这些因素及其相互作用构成了复杂的动态系统,导致了危险品运输风险的存在。为了便于对风险因素排序,应将导致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的因素分为6类,分别为:人的因素、车辆自身及其装备因素、管理因素、自然环境因素、路况因素和危险品自身因素。 2.2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评价 2.2.1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风险因素的分析为建立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指标体系提供了依据。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制定调查问卷,邀请危险品运输行业的相关专家,对各级指标的设置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相关文献资料及历史统计资料,将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评价指标划分为6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并建立了危险品道路运输的二级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2.2.2风险因素权重的确定。采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风险因素的权重,并对各因素的权重进行一致性检验,最终得到了可信的指标权重。①构造判断矩阵。通过危险品运输行业的相关专家对各风险因素指标的重要性进行调查,并结合历史资料,将下一层因素对上一层因素的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依据1~9比较尺度表构造判断矩阵。②层次单排序与指标的一致性检验。层次单排序是指确定下层各因素对上层某因素影响程度的过程,用权值表示影响程度。采用Matlab软件编程对判断矩阵进行一一求解,得到及归一化向量,归一化向量即为各级指标的权重。 3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管理 以上述风险因素分析为基础,通过建立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监控系统,对运输车辆、危险品及驾驶员等各方面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并将采集到的信息通过通信网络回传给监控指挥中心。此外,驾驶员还能够接收指挥中心发来的各种调度命令,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行事,减少或避免风险的发生。即使发生运输事故,监控指挥中心也能够迅速采取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及其危害。 3.1物联网的体系结构 从技术架构上来看,物联网可以分为3层:感知层、网络层、应用层。感知层利用RFID电子标签、传感器、摄像头等进行信息采集,从而获取危险品及其运输车辆、驾驶员有关的数据。网络层通过卫星定位导航系统和电台实现数据的传输、分析和处理,达到远距离通信和远程控制的目的。应用层是物联网和用户的接口,其主要功能是进行人机通信。 3.2基于红外传感器和摄像头的驾驶员状态实时监控 红外传感器常用于无接触温度测量,通过在运输车辆内部安装内置红外传感器的摄像头来实现对驾驶员的实时监控。一方面,摄像头可以对驾驶员的工作状态和车辆的行驶速度进行监测;另一方面,摄像头内置的红外传感器能够监测驾驶员的生理特征和疲劳度,避免疲劳驾驶的现象发生。 3.3车辆的实时监控 3.3.1基于RFID技术的车辆技术性能的监测。在危险品运输车辆上放置储存车辆基本信息的RFID标签,监控指挥中心在获取这些基本信息后,根据每辆运输车现有的性能参数做出合理配置,确定最佳运输方案,避免了因运输车辆性能与危险品运输要求不匹配而造成的事故。同时,指挥中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消除潜在风险。 3.3.2基于北斗导航系统的车辆运行状态实时监控。北斗导航系统具有用户与用户、用户与地面监控指挥中心双向数字报文通信能力,它的短报文通信功能使卫星可以反复采集车辆信息,形成路面通行数据,然后将数据回传给车辆,车辆就可以按照卫星选择的最优路径行进。同时,还可以运用该系统实现车辆跟踪定位、车辆历史轨迹回放、车辆线路运行监管等。北斗卫星目前在军事领域应用得相对成熟,而在危险品运输领域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运输车辆上安装以北斗导航系统为优秀的车载终端,利用北斗卫星定位技术确定车辆位置信息,并向监控指挥中心发送信号,监控指挥中心通过差分技术将采集到的定位信号换算成位置信号,然后通过GIS技术将位置信号用地图语言显示出来,在电子地图上清楚、实时地显示车辆的位置和车辆的瞬时速度等,对运输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全面监控。 3.4基于RFID技术和传感器的危险品状态实时监控 在危险品的存储容器上粘贴储存危险品信息的RFID标签,在运输过程中,读写器会在一定的读取范围内实时监测标签的存在。同时,标签所含的信息被传送到监控系统的数据库中,监控指挥中心能够掌握产品所处的状态,从而实现危险货物的可视化管理。将传感器安装在危险品的存储容器上,实时地监测运输过程中危险品的各种状态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力、液位,避免自燃、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5监控指挥中心的调度管理 作为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控制的实施方,监控指挥中心负责信息的接收及控制指令的下发。一方面,监控中心接收由车载终端采集的信息,了解危险品运输过程中的整体情况,包括运行车辆的基本信息、车速、方向、所载危险品、途经线路、出发地、目的地、危险品状态是否正常,以及驾驶员是否有违规操作等,实现车辆和指挥中心的实时通信;另一方面,监控指挥中心还负责对采集到的参数进行分析从而对事故进行预测,对运输车辆进行调度指挥管理,将调度命令发送给车载终端,实时控制车辆的行驶路线、速度等,在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时,迅速有效地采取救援措施,使风险降到最低。上述工作的有效实施均离不开数据库的支持,数据库中储存了危险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运输线路、危险货物、以往发生的运输事故,以及驾驶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所有信息,为危险品运输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4结论 文章对危险品道路运输的风险因素以及风险控制技术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危险品运输企业通过构建以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为优秀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监控系统,对诱发运输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实时监控,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一旦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监控指挥中心报警系统自动响应,并显示事故车辆的地点、所属路段、车载危险品种类等信息,指挥中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快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往现场。同时,进行远程协调指挥,最终使危险品运输企业及整个社会的损失减到最小,实现危险品道路运输风险管理的目标。 作者:曾佑新胡婧单位:江南大学商学院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道路运输管理论文 1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行政处罚种类繁多,它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影响很大,因此需要对这种权力的行使规定一个正式而严格的程序以保障相对人的切身利益。然而,其中一些较轻的处罚如警告、小额罚款等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小,而正式、严格的行政程序一般手续繁琐、费用较高,国家所付出的较之当事人受到保护的利益更大。《交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规定了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即:“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五条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即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两种程序的不同在于普通程序有着严格的调查、质证、抗辩、决定、送达等规定,而简易程序较为简便,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2听证程序 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重大利益,因为听证能扩大相对人的行政参与权,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便于行政决策切实可行,通过为当事人提供辩论、陈述自己观点的机会以避免行政机关片面地作出行政决定。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确定了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在普通程序基础上,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定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交通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第二十条〕;“交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冲突的,实施机关在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听证程序的优秀是抗辩,即当事人可以对于自己不利的证据提出异议并要求指控方加以证明,同时可以提出利于自己的证据。当事人通过这种参与、介入对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加以论证,防止了行政专横和自由裁量权的恣意行使,保持了行政权力与相对人权利的平衡。 3申辩和质证程序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这些规定,一方面可以使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注意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促使依法行政;二是允许当事人申辩、质证,可以澄清事实、避免失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可以促进法治观念的形成。当事人在申辩质证过程中,可以增强维护主体权利的意识,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有利于法治观念的培养。 4职能分离程序 (1)办案与决定处罚相分离。在普通程序中,规定由执法人员调查或检查、收集证据,而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罚决定,重大复杂的违法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还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在听证程序中,要求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2)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由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同时罚款必须全部上交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 5说明理由程序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讲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第二十条“交通管理部门…告知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实施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说明理由…” 理由,是行政决定作出者对法律、政策和自由裁量权所持的观点的解释说明,也就是对行政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政策适用及其相互之间的对应关系的认识。行政机关如果不对这种理由作出说明,就会使得行政权力行使趋于草率、专横,当事人往往也无法明了其理由及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法律政策的意义,不利于法律和政策的顺利实施。因此说明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有助于限制自由裁量权力的恣意行使、促进合理、谨慎行政,有助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可靠性、稳定性,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也有助益能成立。 6资讯公开程序 资讯公开是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制度之一,指有关行政主体活动的情况和资料,凡是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范围,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组织均可依法查阅或复制。资讯公开制度是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的体现,可以增进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加强公民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调动公民参与行政的积极性。此外,也便于公民对行政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都确立了公开原则,规定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结果必须公布,后者还规定了进行公示的方式。 7通知程序 通知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或其他管理活动时,将应该让公民了解的事项通过一定的途径告知。通知的对象不仅指利害关系人,有时也针对一般公众。听证程序中规定,行政机关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道路运输管理行政程序,如时效、回避等,在此不一一详述。就前者,《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调查、送达、听证等法定期限;关于后者,明确规定了在听证程序中“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浅谈道路运输管理研究的论文 人员编制不规范,机构性质不统一,我们主要以我市为例来谈,按照交通部对运管机构每百台车定一人、每百站(场)定三人的设想,运管队伍应是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属地方政府管理,而市运管局对区交管所无人事权属关系,导致区运管机构的人员与业务出现不平衡现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诸多问题,甚至出现个别运管人员素质低、业务能力差、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另外,我市各区县运管所的建制不规范统一,多为科级建制、甚至还有股级建制。科级单位要负责一个区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指导,还要对运输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预测,其实际能量实在有限,很多运管所都有“小牛拉大车”的感觉,难免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着缺位问题,平日里往往疲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种道路营运纠纷,很难静下心来思考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问题。第二,执法分离后弊端日益显现我市于06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主城区实行了行政审批管权与执法处罚权分离,这种改革避免了执法部门间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现象,加强了相互监督,提升了交通形象。 但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许可管理部门缺失了执法权,或者说执法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像失去了“一只手”一样,在行使管理权的时候有时出现尴尬和不到位的情况。如对辖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治理上,没有了执法权,不能对其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第三,职权责任不明确。从对外来讲,运管部门所担当的职责是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站经营、机动车辆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管理,具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对以上行为的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权,并在某种意义上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但这些管理职权实际被公安、建设、农机等部门所肢解,因而在管理职责上存在着重叠现象。如我区在进行的农村客运投放工作上,要与区属很多部门进行接洽,在参与类似的地方交通规划建设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从内部来说,市和区级的运管机构权责关系不明确,区交管所对客运企业及营运线路仅有初审权,而又要对本辖区的客运企业进行管理,而有终审权的市运管局对客运企业又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出现了“审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审批”的局面,一旦发生线路纠纷,由于区交管所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所以导致纠纷升级,很容易演变成集体上访、甚至堵塞交通和罢运的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以上因素导致在运输管理工作中,权、责、利不够明确,运管部门缺乏手段,对运输矛盾纠纷的处理不够及时等,工作难以实现高效率。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论恶劣天气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研究 引言 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系统的人、车、路-环境的三个影响因素都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从而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大威胁。通过对北京市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初期,发生的交通事故与气候的情况统计分析,得出北京市雨、雪、雾、大风天气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与雨、雪、雾、大风的关联度分别为:R雨=0.8800,R雪=0.8714,R雾 =0.8709,R大风=0.8712[1]。由此可以看出,恶劣天气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具有较大的影响的。更重要的是,在恶劣天气下发生道路运输的重特大事故的几率比正常天气下要高出许多。因此,加强恶劣天气下安全管理对道路运输企业而言是极其重要的。 1恶劣天气对安全行车的影响 中国气象局在2004年8月24日公布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试行办法》中,规定了对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十一类天气可发出灾害预警信号。在我国,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危害较大的恶劣天气主要有大风、暴雨、冰雪、大雾及高温。 1.1大风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车辆在大风中行驶时,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摆动。这是由于车辆受到的风的作用力是不均匀的,况且车辆本身结构中存在的各种缝隙空间,快速流动的空气在不规则的车体中形成大小不等的摩擦阻力,车速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发生摆动。经测算, 普通轿车以100km /h 的车速行驶时, 遇有风速10m/s的横向风, 车辆在100米的行程内将偏离中心线4~5米, 客车的偏移量将更大[2]。除此之外,当车辆与大风同向时,车辆的制动距离会相应延长的。大风同时会在车辆转向时,对车辆的转向半径产生较大影响,增加驾驶员的操作难度。这些因素都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1.2冰雪、暴雨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冰雪、暴雨天气条件下,路面的附着系数会显着降低,从而容易导致制动失控,转向不灵等问题,这也是引起冰雪、暴雨天气下的交通事故的最主要的原因。有研究表明,干燥的沥青路面的附着系数约为0.6,积雪路面的附着系数约为0.2,结冰路面的附着系数约为0.15[3]。冰雪、暴雨时驾驶员面对的路面情况更加复杂,心理压力增加,并且制动次数相应增加,更容易使驾驶员产生疲劳。除此之外,冰雪、暴雨天气下的行车环境也将发生一定变化,例如能见度的降低,道路交通标志辨识难度增大。这些因素都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1.3大雾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大雾天气下,能见度显着下降,驾驶员的可视距离变短。根据]车间安全距离测试结果, 在制动良好、路面干燥的前提下, 车间距离(m) 不小于车速(km/h)的数值。而在大雾天气下,由于能见度的下降,驾驶员对车辆的间距判断难度加大,对周边潜在危险发现滞后,难以有效识别交通标志、路面设施,往往导致驾驶员在发现危险时,已经来不及采取有效地措施,从而更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企业应对恶劣天气的安全管理措施 由于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系统的人、车、路-环境因素都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从而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风险。因此,道路运输企业应加强恶劣天气下的安全管理,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本文从人、车、路-环境三个方面,讨论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2.1驾驶员安全管理 在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驾驶员本身的因素引起的事故占70%以上[4],驾驶员是影响交通安全的主导因素。而在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情况复杂多变,对驾驶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恶劣天气下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驾驶员的遴选 在驾驶员队伍中存在一部分“事故多发者”,这部分驾驶员由于其心理和生理方面的缺陷,较其他驾驶员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2001年交通部颁布实施《职业汽车驾驶员适宜性检测评价方法》(JT/T422-2001),该检测方法从速度估计、选择反应、动体视力、暗适应、处置判断、深度知觉六个方面,对驾驶员的驾驶适宜性做出了评价[5]。驾驶员适宜性的检测和评价,可以诊断出事故多发者,杜绝其进入职业驾驶员队伍。这样可以使驾驶员群体保持较高的素质,并起到积极的事故预防作用。一个优秀的驾驶员队伍,必然能提高运输企业应对恶劣天气的能力。 (2)驾驶员的模拟培训 恶劣天气情况下,驾驶员面临各种复杂多变的情况,一旦危险发生,留给驾驶员的思考时间非常有限。如果能模拟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行车环境,加强驾驶员的培训,让驾驶员感受恶劣天气情况下突发状况,并辅以正确的处理措施,将有效减少驾驶员在恶劣天气情况下遇到突发状况思考时间,并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从而最大程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目前,我国已经有汽车模拟驾驶器能够模拟恶劣天气情况下汽车的行车状态。道路运输企业应在平时加强对驾驶员的模拟培训,让驾驶员感受大风、冰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的行车环境,从而提高他们应对恶劣天气下突发状况的能力。 (3)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 道路运输企业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宣传,让驾 驶员充分了解不同恶劣天气对人、车、路-环境的影响,并且制定不同恶劣天气条件下,驾驶员行车的注意事项及操作规范,采取有效的事前预防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发生风险。例如,在暴雨、冰雪等天气条件下,减慢车速,不强制超车、会车;雨雪天气下,增加行车间距;能见度过低的大雾天气,寻找合适地方停车等待等。除此之外,还可以剖析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通过血淋淋的案例,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进而规范自己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驾驶行为。 2.2车辆安全管理 恶劣天气下行车对车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道路运输企业应该针对不同的恶劣天气,制定一整套车辆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行车安全。例如,针对冰雪天气,安装防滑链,检查防冻液是否需要更换;针对高温天气,应该确保冷却系统的正常工作,灭火设备齐全;大雾天气下,出车前检查防雾灯、示宽灯和尾灯是否完好等。除此之外,道路运输企业应该制定恶劣天气下车辆安全检查制度、调度制度,安排专门安全人员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调度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进行运营。 2.3道路-环境的安全管理 在道路方面,运输企业一般运营路线变动较少,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多年的运营经验,总结各线路在不同季节的常见恶劣天气,做好应急准备。除此之外,对同一线路不同路段因恶劣天气经常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析,提醒驾驶员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该路段行驶时,提高警惕。在环境方面,运输企业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尤其是大风、暴雨、冰雪、大雾及高温等恶劣天气的监测,充分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确保行车 安全的措施,提高快速处置,紧急反应的能力。除此之外,运输企业应制定针对不同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恶劣天气,能够快速、有效和科学应对。 3结论 而今,恶劣天气现象发生越来越频繁,因恶劣天气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有必要加强道路交通系统的人、车、的三个影响因素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提高企业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预防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强化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保障道路运输生产安全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道路运输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优势地位和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但是,面对快速发展的国民经济对道路运输的需求形势,我们的道路运输业还远远不能适应。营运驾驶员队伍在道路运输业中是最为关键的人的因素,是运输生产力的组成部分。因此,严把从业资格关成为我们道路运输经济建设一项重要的工作。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要走跨越式发展的道路,才能使营运驾驶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运输生产 1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重要意义 多年来,由于道路运输市场的放开,使我们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和驾驶员不断增加。目前,黑龙江省有营运车辆17万台,营运驾驶员24万名。一方面他们为运输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进入运输市场的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素质不同导致经常出现偷拉私运、野蛮服务、偷漏税费、事故频发等现象。因此,为了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管理,国家交通部出台了。作为专门规范营运驾驶员管理的第一部行政规章,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将进一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也必将促使黑龙江省的道路运输业再迈上一个新台阶。 1.1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道路运输业发展的需要 国家交通部在十五期间道路运输工作的总体目标中提出,要实现“行业服务质量明显改善,道路运输重要岗位从业人员中,营运驾驶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修理工、乘务员等重要岗位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一二级客货运输企业、二级以上客货运输站场国际质量认证率达到15%以上;客运‘三优、三化’服务明显加强,货运商务事故率明显降低;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事故率、年重特大安全事故次数和死伤人数分别降低10%”。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交通事故每年都在增长,属于驾驶员为主要因素的事故约占70%以上,近几年重大的客、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营运车辆的重大事故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失是十分巨大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重大事故往往在经济损失之外,还会酿成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引发更为严重的生态环保问题。同时,因运输服务质量差,宰客、甩客、超载现象屡禁不止,不按安全行车操作要求驾驶车辆、疲劳驾驶等情况也时有发生。由于交通运输事故频发,旅客、货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缺乏应有的保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分析这些事故和问题的具体原因,可以明显看出,有的属于职业道德问题、有的属于驾驶技术问题、有的属于业务知识问题,但是归纳起来,应该看到营运驾驶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不高是酿成重大道路运输车辆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十分必要的,是保障道路运输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前提。 1,2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保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手段 营运驾驶员是运输生产一线直接服务社会、服务旅客和货主的主要工种,肩负着比为单位内部、个人服务的普通驾驶员更重大的社会和经济责任。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营运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运输服务知识和服务技能,了解道路运输法规业务规范,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车辆维修、故障处理知识和娴熟的驾驶技能。营运汽车驾驶员不仅关系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也直接关系着驾驶员个人的生命和家庭幸福的安危。 我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直认为,持有教育的情况下,不断涌入营运驾驶员队伍,由于其综合素质远不能满足营运驾驶员职业化要求,致使营运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下降,是造成运输秩序的混乱,运输成本升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服务质量下降,运输服务纠纷、客户投诉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极不适应。所以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就是要在我国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将会提高营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道路运输服务质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1.3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的需要 发达国家普遍将驾驶员分为私家车驾驶员和商用车驾驶员两类分别进行管理,相应地把驾驶员培训也分为私家车驾驶员培训和商用车驾驶员培训。私家车驾驶员培训是汽车驾驶技能的普及培训,是为人们进入社会开始工作和新的生活进行的特殊能力补充。但在这些国家如果准备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成为职业驾驶员,除需具有一定的私家车驾龄要求外(如美国规定为3年),还必须参加商用车驾驶员的职业培训。所谓职业培训,实质是进行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的全面教育过程,其培训内容广、项目多、要求严、时间长(如美国商用车驾驶员培训时间为200~300学时)。同时他们对于已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商用车驾驶员,还采取每隔几年进行再教育的办法(如日本规定每隔3年对职业驾驶员进行轮训检测),以保证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水平。而我国在这些管理模式方面仍是很大的空白。随着加入世贸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相比,我们明显不够规范。因此,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将会加快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 2开展 职业培训工作发展的根本途径 作为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的管理部门,在开展职业培训中应该做到思路清、决心大、起点高、合力强;在宣贯过程中应做到统一认识、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宣传到位、培训到位、技术到位、考核到位。 2.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教员教练员如果没有经过系统全面的培训,整体教练水平不高,将影响培训质量。黑龙江省现有教员教练员300名,为此要把教员教练员的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定期举办教员教练员培训班,使所有的受训人员系统地学习驾驶理论,实际操作技能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等,经考试合格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运驾驶员准教证”。通过系统的培训,教员教练员的执教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同时还可以举办全省职业培训教员,教练员大比武活动,这样既可以调动学习热情,又起到考核教员、教练员技能的作用。 2.2设立机构,建立考核组织。加强职业培训工作 要做好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和考试工作,就要依照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设立培训机构。黑龙江省现有培训单位83家,这些职业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在本辖区内需进行职业培训的营运驾驶员的职业培训工作。作为职业培训的管理部门应每年对这些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合格的将继续从事职业培训工作,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职业培训资格。只有推行这样的竞争机制,才能推动职业培训机构的前进步伐,才能促进营运驾驶员职业化的健康发展。同时,为了严格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应在全省范围内,设立统一的考核小组。并制定考核的规范标准,明确考核员的条件,申报程序,考核员的职责及监督管理等。考核员应参加统一的培训,持证上岗。 2、3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规范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为了能及时、准确的发放从业资格证,应当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开发和推广微机软件系统。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以“一个中心,两个系统,三个层次”为基础的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处理和数据共享。“一个中心”是指统一的管理中心,应以行业管理单位为牵头,即黑龙江省运输管理局为行业管理中心;“两个系统”是指信息管理建立和传送系统、信息补丁和升级系统;“三个层次”是指省、市两级行业管理单位和培训单位。同时,建立培训学校之间横向联系的信息网络,以及职业培训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系统,引导和鼓励培训单位开发和应用先进的培训和管理技术设备,提高职业培训的科技含量,为全省职业培训行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提供快速、可靠、准确的数据和信息,以满足职业培训发展的需要。 不断拓展培训业务范围,逐步开展站乘人员、汽修人员培训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汽车驾驶员、修理工技术等级培训。今后,票据使用要严格执行档案对应,账目清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此项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浅论道路运输管理的研究 自改革开放以来,道路运输已迅速成长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的地面运输方式。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道路运输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给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1 我国道路运输管路存在的问题 现在,我国运管机构沿用“市、区分级负责”的传统管理体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也显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运管机构职能的发挥。 1.1 现行运输管理体制缺“效” 第一,人员编制不规范,机构性质不统一,我们主要以我市为例来谈,按照交通部对运管机构每百台车定一人、每百站(场)定三人的设想,运管队伍应是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属地方政府管理,而市运管局对区交管所无人事权属关系,导致区运管机构的人员与业务出现不平衡现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诸多问题,甚至出现个别运管人员素质低、业务能力差、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另外,我市各区县运管所的建制不规范统一,多为科级建制、甚至还有股级建制。科级单位要负责一个区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指导,还要对运输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预测,其实际能量实在有限,很多运管所都有“小牛拉大车”的感觉,难免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着缺位问题,平日里往往疲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种道路营运纠纷,很难静下心来思考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问题。第二,执法分离后弊端日益显现我市于06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主城区实行了行政审批管权与执法处罚权分离,这种改革避免了执法部门间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现象,加强了相互监督,提升了交通形象。但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许可管理部门缺失了执法权,或者说执法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像失去了“一只手”一样,在行使管理权的时候有时出现尴尬和不到位的情况。如对辖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治理上,没有了执法权,不能对其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第三,职权责任不明确。从对外来讲,运管部门所担当的职责是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站经营、机动车辆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管理,具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对以上行为的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权,并在某种意义上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但这些管理职权实际被公安、建设、农机等部门所肢解,因而在管理职责上存在着重叠现象。如我区在进行的农村客运投放工作上,要与区属很多部门进行接洽,在参与类似的地方交通规划建设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从内部来说,市和区级的运管机构权责关系不明确,区交管所对客运企业及营运线路仅有初审权,而又要对本辖区的客运企业进行管理,而有终审权的市运管局对客运企业又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出现了“审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审批”的局面,一旦发生线路纠纷,由于区交管所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所以导致纠纷升级,很容易演变成集体上访、甚至堵塞交通和罢运的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以上因素导致在运输管理工作中,权、责、利不够明确,运管部门缺乏手段,对运输矛盾纠纷的处理不够及时等,工作难以实现高效率。 1.2 营运公司管理缺“责” 第一,经济意识过强,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就目前而言,我国客运市场普遍存在“乘客叫差、驾驶员叫累、承包者叫苦”的现象。究其原因,部分营运公司为追求垄断利润,为争取营运指标,不考虑任何社会责任,不惜公司形象和代价,甚至有意制造事端,以此作为向政府部门换取线路或指标的筹码,一旦得逞后,即刻转变目标,将资金风险、安全风险转嫁给承包者,根本不会在社会责任的承担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上下功夫。第二,管理松散,对驾驶员制约性差。交通行业是一个城市的窗口行业,代表着城市的文明程度。驾驶员言语不文明,着装不雅、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外界对重庆的评价和认识,尤其是在出租车和客车表现尤为突出,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只重经济效益,不重服务质量,缺乏经常性的沟通。货运公司大都采取挂靠的经营模式,公司只要收取了管理费,对驾驶员的其他行为根本不做任何要求,货运行业驾驶员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1.3 解决我国道路管理问题的具体措施 (1)加快运管机构编制体制改革步伐。 在我国的新疆运管机构全部纳入了公务员管理,江苏、山西和陕西等省市也在积极探索运管部门的机构体制改革。云南省的主要做法是:一是积极主动争取省交通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公室等部门的支持,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公务员管理;二是采取清理编制、严格控制人事调动、经费控制等措施推进机构改革;三是对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提出“从严控制,逢进必考”的原则,按年度增人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新增录用运管 工作人员。 (2)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市场调节功能。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应对市场变化,维护市场稳定。进一步加强对运输市场特别是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的车辆要进行彻底清理。通过整治“黑车”,规范市场秩序,为合法运营的出租车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和研究各类运输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及日常监管的办法和机制。建议出租车经营推行市场化,首先,要放开出租车行业的特许经营权,让经营权真正成为商品,这样做只是减少了政府批指标的权力,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放给了市场;其次,在行业内部应建立起竞争机制,奖优罚劣。 (3)明确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区县运管机构职能。 一是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市、区级运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杜绝“好处大家抢,麻烦大家让”的不负责现象。二是明确区运管机构在区里的职责,以便更好的参加地方交通规划及建设。另外,尽可能实行着装标示上的统一,维护运管部门的威信,现在的运管机构“卸装”上门指导检查工作,很容易产生误会和误解,有形无形地破坏了运政管理部门的形象。 (4)建立和完善客运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规范客运市场管理。 在市场准入上,深化客运班线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通过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选择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模式,从源头上规范客运经营,提高行车安全保障系数和服务质量。在市场监管上,一是要大力推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对客运企业的经营行为、诚实信用、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违法经营活动和公司蓄意制造不稳定事件,非法堵塞交通等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二是积极推行安全行车和服务质量承诺合同制,各客运企业新增班线、新增车辆以及车辆更新要作出以服务质量为主的相关承诺,层层签订安全行车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在市场退出上,积极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期限制,废除客运线路终身制。运管部门要根据客运线路的流量、投入运力的价格和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客运线路经营期限。经营期满后,运管部门根据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情况确定其能否继续经营,切实解决客运市场“只进难出”老大难问题,做到有进有出,有序发展。 (5)创建道路运输企业品牌。 第一,加强管理者品牌意识。运输企业要不要创建自己的品牌关键在于管理者的有没有品牌意识。管理者没有品牌意识,就不可能打造出运输企业自己的品牌。因此管理者要加强品牌意识,注重做好品牌创建的策划,建立品牌创建组织,制订品牌创建规划,落实品牌创建责任,推进品牌创建,强化品牌管理和维护工作。第二,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任何品牌的创建都离不开单位员工,道路运输企业品牌的创建同样对员工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可以通过对员工进行有计划地培训,有组织地练兵,有目的地比武,来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通过持之以恒和潜移默化地教育和星级服务制考核等来增强员工的文明、优质、诚信服务意识。努力发现和培养员工中的先进典型,并逐步培育成企业的品牌。第三,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是道路运输企业的生命线,要通过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利用GPS卫星定位、行车记录仪、电子巡更、电子监控、危险品检查仪等科技设施加强安管,加强车辆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安管人员素质,加强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努力营造安全氛围。第四,加强企业品牌的管理。要对企业品牌有计划地进行宣传、推广和维护。形成一套管理制度和体系,通过举办各种竞赛、创建、评比等活动进行品牌提升,借助竞赛、促销等营销手段进行品牌推广,充分利用简报、板报、条幅、橱窗、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品牌创建氛围,不断提高顾客的知晓度和认知率。 (6)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文化建设。 第一,企业领导要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企业领导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来干。以真抓实干、率先垂范的作风,做企业文化建设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要率先学习理解企业文化理论,认真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信息,以科学理论、现代管理和文化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企业文化建设的“传教士”,承担领导企业文化建设的职责,做企业文化建设的第一设计者、第一宣传者、第一实践者。通过自身的行动,从基础抓起,结合岗位规范、职责,在日常行为规范上下功夫,在职工普遍接受上下功夫,进行潜移默化的养成教育,塑造优秀的车站文化、班组文化,使企业的价值观、经营理念进车站、入班组、到人头。第二,企业职工要加强自己的主体意识,强烈的自主意识。企业职工要以企业为家、以主人的姿态全面地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为企业的兴旺发达出谋划策,为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奉献力量,与企业拧成一股绳,与企业结成命运共同体,同呼吸,同进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企业职工要以对国家、社会、旅客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忘我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以方便快捷、安全舒适、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旅客的满意和社会的认同。真诚的敬业精神。企业职工要热爱工作,勤劳肯干,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在业务上要千锤百炼,精益求精,在工作中恪守职业道德,真诚待人,热情服务,让旅客“走好、走了”。热爱集体的团队精神。企业职工要继承、发扬中华传统美文秘站:德和集体主义精神,将个人与群体紧紧地连在一起,和谐共处,携手并肩,团结一心,勇于奋进。 2 结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乃至整个交通运输体系都得到了空前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因其具有灵活机动的特点,而成为人们最早采用且应用最普遍的运输方式。随着道路运输工具的发展、道路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和运输需求结构的变化,道路交通已成为区域间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人类社会已经形成了以道路运输为主体的新的运输大动脉。道路运输的快速发展与道路运输的管理是息息相关的,只有道路运输管理的好、管理到位,才能保证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对道路运输管理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几点思考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 可持续发展 思考 论文摘要:针对有些现行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制约着行业管理向前发展的情况,分析了目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并对道路运输市场如何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 随着道路运输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运政管理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的颁布实施,更是标志着道路运输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迈进。然而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在当前形势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现行管理体制制约着行业管理向前发展。 1管理体制问题制约行业管理发展,现行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①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的运政管理机构都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各种经费开支都来自于运管费的征收(加大了运管机构行使职能的压力),所以,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只有运管费和罚款返还。根据交通部、财政部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运管费的使用范围涵盖了运管机构的所有开支范围,并须按比例上缴。然而在运管费的收缴工作方面却存在着许多的实际困难:有些经营业户法律意识淡薄,经常存在偷、逃费的现象,再加上地方政府举办各种活动以吸引更多的投资,便会限制运政部门上路稽查;另外由于各地区的政策差异,有些车辆便会在提供更加优惠政策的地区落户;同时每逢国家出台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帮扶政策时,又总是侧重对运管费的减免。以上这些都会给费源本来紧张而又要以费养人的运管部门增加更大的压力。 ②由于长期以来运政部门多数分属地方各级政府管理,但不占政府财政预算,因而成为一些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安排人员的好去处,以至于人员冗杂,素质偏低,表面上许多人员手里拥有各种文凭和证件,实际上真正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少之又少,有些执法人员甚至连最基本的文件、文书都无法制作完成,又怎么能够自如地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开展工作。 ③长期以来,运管工作主要依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行管理,难以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道路运输市场格局,人为设置障碍,致使跨区域的客货运输不协调、不统一。例如道路运输证年审时间、收罚执行标准上的不统一等,这一切都给道路运输经营者带来极大的不便。特别是运政部门在着装上的不统一,很容易引起运输业户的误解,而曾一度的卸装问题更是给运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执法工作难以开展。《道路运输条例》为道路运输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然而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由于存在各种因素,执行力度很难到位,因此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仍然任重而道远。例如,由于我市地理位置的原因,运距短、货源散,低速普通小货车居多,对于这样的无证“黑车”,按照《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购买一台新的低速普通小货车也不过2一3万元,依法处理难度可想而知。 ④根据《道条》赋予的运政部门职责是对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施管理,行使着法律所赋予的行政许可、管理、运输安全的监管职权,然而实际上这些管理职权由于体制管理问题却并未能真正履行到位。以满洲里市为例,出租车自取得归口管理后,由隶属交通局主管的部门—城市出租车客运管理站进行审批,核发营运证及进行日常管理。但与此同时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运政部门也要对出租车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营运手续,施行市场监督管理,这就造成了要从事出租客车营运,必须在两个管理部门办理两套手续,这无形中给经营者、从业者带来诸多不便,并且在管理过程中也出现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现象。按照《道条》规定,运政部门对核发道路运输证的从业者有安全监督管理义务,但因为日常监管是由城市出租车客运进行管理,因而运政部门就会处于既不能不管,也不能管太多的尴尬境地,职责不清,很容易出现问题,互相推诱。 2创新理念,科学谋划道路运输发展 针对道路运输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经过科学的分析和研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2.1深化运管体制改革,摒弃不合适宜的管理体制和理念,实行经费、装备、业务垂直管理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运政管理职责,加强交通行政体系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稳定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有利于运政装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2. 2理顺体制,解决职责交叉、一车多证问题 交通、公安部门职责交叉,造成道路运输多头执法,经营者要办的证件越来越多,手续越来越繁琐,罚款也越来越多,加重了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影响了道路运输健康发展。所以,应通过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车一证、一人一证制,可用不同颜色和不同格式区分驾驶车辆的性质。道路交通一体化管理体制有利于简化手续,方便业户,减轻经营者负担;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树立政府形象;有利于强化管理,实施有效监督;也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市场。 2. 3新形式下,应努力改善公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公路运输活动性强、跨区域性强的基本特征,要本着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的基本方针,紧密结合当地运输市场的客观实际,由只注重收费、款适时地转变管理职能,树立经营意识,增强服务观念,具体措施是: ①坚持硬管理与软管理相结合,以其服务型的软管理为主。通过对客货运输、装卸搬运、运输服务、汽车维修承托双方的“双向”服务,如技术咨询、牵线搭桥、组织签订作业合同并促使合同如约履行,解决纠纷等,促进运输市场的活跃和经营行为的规范化。 ②坚持行政 干预与经济调节和法律维护相结合,以其经济调节及法律维护为主。通过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广泛的经济调节及法律维护促进运力结构的合理,运力布局合理,车辆技术状况的提高,服务态度的改善。保证平等竞争,规范市场行为,有效地维护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和经营环境。 ③坚持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通过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作用,搞活流通,加快发展;通过必须的计划调节,在特定情况下,保证其抢险救灾、战备等重要物资运输任务的完成。 ④坚持源泉管理与过程监督相结合,以其源泉管理为主。通过日益完善和健全的规范化、科学化的源泉管理和必须的过程监督,促进更大范围的协作,避免和减少区域性关卡与繁杂的运行手续,促进市场的进一步活跃。使经营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从而使管理工作由路检路查为主向账、证、档管理、站场管理与登门上户审核为主转变。 ⑤坚持对市场的总体规范与经营客体的行为监督相结合,以对市场总体规范为主。要多管市场的经济格局,少管经营客体的经营活动,通过对运输市场的总体规范、科学指导、广泛协调、合理组织、定向监督、真诚服务,在总体上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充分调动各类经营者的积极因素,加快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实现人便其行、货畅其流,使运输市场得到不断的培育、完善和协调发展。 若使上述问题得以有效实现,就必须对现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形成一个活而有序的市场秩序、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能够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市场机制,即:间接控制,宏观管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科学规范,整体管理;要本着这些特点,充分发挥运管部门适应时代要求的职能作用,正确履行新时期赋予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浅析国家赔偿在道路运输管理中的体现 〔摘要〕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承担的赔偿。其意义在于赋于公民向国家追究责任的权利,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起到了警策作用。中国法律制度史源流长,但在中国漫长的奴隶、封建社会,由于奴隶制和封建制从根本上漠视人的权利,皇权至上思想根深蒂固,不可能产生行政赔偿思想,更别提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1986年我国颁布了《民法通则》,该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条款成为行政赔偿的具体法律依据。而《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该条款中的赔偿损失,普遍理解为包括对精神损害在内的赔偿,在审判实践中被广泛援用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然道路运输管理中的国家赔偿是由于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赔偿。侵权行为又有执行职务与非职务,故意过失与无过错之分。在什么情况下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个人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承担责任?因此,解决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侵权损害出现了以下三种形式:一是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负赔偿之责;二是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连带责任;三是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责任,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受害人负责。〔正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制体系的日渐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做到文明治法、依法行政、执法不违法将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其目的宗旨是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下,严格地按照法律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事、依法行政。道路运输管理机关作为道路运输业的管理机关,在维护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当然,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在履行职责时,由于某种原因,有时不可避免地会偏离法律准则,甚至会被诉至于诉讼。我们知道:一切行为都应在宪法和法律的准则之内,道路运输管理机关也不例外。那么国家赔偿在道路运输管理中是如何体现的呢?笔者在此略作探讨。 一、我国国家赔偿的历史发展过程和现状。 中国法律制度史源流长,但在中国漫长的奴隶、封建社会,由于奴隶制和封建制从根本上漠视人的权利,皇权至上思想根深蒂固,不可能产生行政赔偿思想,在内容丰富的中国历代法律制度中,难以找到有关行政赔偿的规定,更别提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新中国建立后,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而为建立行政赔偿制度奠定了政治基础。 1954年宪法第97条规定:“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在宪法中确立行政赔偿的原则。但在侵权损害赔偿理论上,基本上照搬前苏联简单的侵权理论,在赔偿数额上以低额化赔偿为特征,轻视人的精神权利,根本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在中,公民的人身权利成了一纸空文。 1982年宪法,重申了行政赔偿的原则。1986年我国颁布了《民法通则》,该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条款成为行政赔偿的具体法律依据。而《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该条款中的赔偿损失,目前被普遍理解为包括对精神损害在内的赔偿,在审判实践中被广泛援用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那么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行政侵权案件也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金。1994年我国颁布并于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赔偿法》,对包括行政赔偿在内的国家赔偿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它的里程碑意义正在于赋于公民向国家追究责任的权利,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起到了警策作用。如果说宪法奠定了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基本分界,那么国家赔偿法则使宪法保护权利、限制权力的原则不仅仅具有价值宣示的意义,在操作层面也更具现实性,弥补了宪法在权利救济上的不足。 二、国家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国家行政赔偿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承担的赔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只有具备下列要件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一)、在行为主体方面:必须是各级道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由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委托其行使道路运输管理职权的人员和组织。这里所指的工作人员是指具有交通行政执法证的,依法享有道路运输管理职权的人员,而不包括机关管理人员及勤杂服务人员。 (二)、在行政客观方面:必须是在行使职权中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事实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违法扣押车辆及证件或者采用威胁、恐吓、欧打等暴力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之外实施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执行职务时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其他行为,则不构成行政赔偿,其损害后果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在行为后果方面:违法行为必须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产损害已经实际发生。人身权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人格遵严权、婚姻自主权、名誉权、肖像权。《国家赔偿法》只赔偿人身权中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损害的若是名誉权、荣誉权等,因无法以金钱计算,则不构成行政赔偿,只能通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予以解决。20__年,最高人民 法院公布实施了《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赔偿确定办法,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为公正司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财产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如果违法造成财产权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损害的必须是合法权益。损害已经实际发生,是指确已存在的现实损害和已经肯定在将来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的损害。如:因违法行为导致相对人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必然会对其今后的劳动和生活造成损害。(四)、在因果关系方面: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与损害后果必须有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必须是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身的行为致使损害后果发生的,则不构成行政赔偿,损害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五)、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存在着主观过错,即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若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了损害,则不构成政赔偿。 三、国家行政赔偿的范围。 国家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领域。根据《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司法解释,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取得国家行政赔偿的权利。 (一)、人身权方面: 1、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财产权方面: 1、违法实施罚款,吊扣、吊销道路运输营运证、道路运输资格证,注销道路运输营运证、道路运输资格证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采取暂扣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拖曳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滞留道路运输营运证、道路运输资格证;收缴道路运输营运证、道路运输资格证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行政侵权的精神赔偿方面: 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尚属新鲜事物,从理论上讲,权利主体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的,除了有法定豁免事由外,都应属于赔偿的范围。依我国现有法律和国情,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对由于行政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非财产性的救济措施为主,财产补偿为辅。 我国《国家赔偿法》在第三十条规定了非财产性的救济措施,但其救济范围太小,而且没有规定财产性的救济措施,对此,可借鉴民法中对于权利主体精神损害的救济范围、救济方法予以救济。现实中,几乎所有的行政侵权行为都可能会造成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但并非所有的行政赔偿都应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金。财产救济方式的适用前提,必须是在采用非财产性救济方式不足以弥补权利主体损失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如果非财产性的救济方法足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则不宜采用财产补偿的方式。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适用不能滥用,否则,会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在国外,也大多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适用作了限制。例如瑞士债法第49条规定:“人格被侵害者,于其有重大侵害及重大过失时,有抚慰金请求权”。可见瑞士法律规定请求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是以重大损害及重大过失为条件。英国和澳大利亚提出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条件是:侵害人的行为和陈述必须在事实上致人精神上的伤害,而这种伤害必须是严重的精神损害,并且是真实存在、持久的精神损害,而非一时的精神损害。〔1〕德国法律也对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持比较谨慎的态度,将其作为一种附带的或者次要的责任方式看待。〔2〕我国《民法通则》也是作出相类似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精神,在侵害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名称权所应承担的诸种民事责任方式当中,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四种非财产性责任方式与赔偿损失这种财产性责任方式之间用“并可以”三个字连接,说明非财产性责任方式和财产性责任方式在适用上有主次之分,非财产性责任方式是优先适用的,财产性责任方式是辅助兼用的,并非是一定必须采取的措施。而且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立法精神来看,精神损害赔偿金不是独立适用的责任形式,而是附加并用的方式。对此,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佟柔教授在《民法通则》颁布之初即指出:“对于人格权受到侵害的主体来说,赔偿损失毕竟只是一种辅助性质的补偿手段,更重要的是保护并恢复其人格权。因此,受害方有权请求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而不能以赔偿金钱的方式来代替承担上述民事责任。”〔3〕因此,对于行政侵权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应以非财产性的救济措施为主,财产补偿为辅,对于侵权程度较轻,影响不大的侵权行为,可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金。 2、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适当原则。 鉴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在赔偿数额上绝对不能与西方发达国家盲目攀比,过高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当前在我国动辙数十万元甚至更高的诉讼请求应被视为过高。同时,我国幅员广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在采用精神损害赔偿金时,应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由于对精神损害予以救济以非财产救济措施为主,是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金并非宣示争议双方胜败的必要或者唯一的手段,〔4〕故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也不宜采用象征性的过低赔偿金额,如赔偿一元。尽管有些国家有此类案例,如法国行政法院对一些损害程度不大的案件,判处精神损害赔偿费为一法郎或几法郎,但笔者认为,此类赔偿,则表示其损害程度可以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金,大可采用非财产性的救济措施予以救济,而不宜判处精神损害赔偿金,否则,客观上存在无必要地削弱行政机关权威的可能性,也表现出司法过程中的不严肃性,不宜提倡。关于对赔偿数额是否进行限制,世界各国的规定不同,如瑞典采用限制数额的做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额为19000美元;但大部分国家对精神损害赔偿金不作统一的标准化规定,而采用无限制数额的做法,由法官根据精神损害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笔者认为,由于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规定上限的做法虽有利于避免过高的赔偿,但却不能适用社会的发展,而法律经常变动则不利于法律的稳定。故在一定的原则之下由法官自由裁量较为恰当。 3、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精神损害必须客观存在,才能提出赔偿,从这个意义上讲,精神损害赔偿是客观的。但由于精神损害与物质赔偿没有准确的内在比例关系,受害人的精神损失难于用金钱作出准确的交换计算,同时,精神赔偿必须以受害人主观痛苦等各种具体情况为依据,故精神损害的认定存在主观性。如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而死亡,对于夫妻关系较好的当事人一方,必有精神痛苦,假如夫妻关系已无法维持而在闹离婚,或曾谋害对方未果,就很可能不会因对方死亡而感到痛苦。对此,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学者曾世雄也指出:“精神损害之赔偿在计算上具有浓 厚的主观性,难以确定且无客观标准。”〔5〕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领域也对这一原则作过相关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0条规定:确定赔偿金的数额,“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0条规定:“公民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上述两个规定的含义是人民法院有权依据案件具体情况酌定精神损害赔偿金,并指出适用自由裁量权应遵循一定规则,受到一定限制。〔6〕当然,法院是组织体,其对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通过具体法官才能得以实现。四、国家赔偿责任的划分。 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侵权行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然侵权行为又有执行职务与非职务,故意过失与无过错之分。在什么情况下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个人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承担责任?因此,解决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行政侵权损害出现了以下三种形式:一是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负赔偿之责;二是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连带责任;三是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责任,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受害人负责。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个人的赔偿责任 1、凡从事与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公务无任何关联的纯私人民事行为造成损害的,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须负个人侵权赔偿责任,如道路运输管理机关稽查人员为家人运货撞伤他人等均属之。 2、与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公务无关的个人犯罪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个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犯有杀人、诈骗、盗窃之罪造成他人损害的,均由个人赔偿。 3、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犯有个人严重过错造成损害时,一般由工作人员个人负赔偿责任。“个人过错”概念源自法国,与公务过错相对。指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有故意、恶意行为或重大疏忽,超出职权范围的行为。〔7〕个人过错可能发生在两种情况中,一是过错发生在执行公务以外的行为,称为与行使职务有“客观上的脱离,”的行为,实际上指前两种情况。此种情形由个人负责较容易理解。二是个人过错发生在执行公务中,通常因工作人员的某种缺陷、一时冲动和疏忽大意而产生,称之为与行使职务有“主观上的脱离。”如执行公务时公报私仇、蛮横无理甚至付诸武力。〔8〕而主观脱离性过错又有两种:一种是工作人员有个人目的,在行使职务中谋取个人利益,或由于个人恩怨打击报复;另一种是工作人员行为的性质已不属于应有的范围,如道路运输管理机关稽查人员执行公务时,粗暴殴打他人等。在美国、新西兰,对于工作人员的殴打,诽谤,恶意引起的侵权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而由公务员个人承担。〔9〕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特定情形下,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共同承担赔偿义务的赔偿方式。发生连带责任的情形有二种: 1、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过错与工作人员过错难以区分,为了便于受害人获得赔偿,法律一般规定可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个人任何一方请求赔偿; 2、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如我国台湾省的规定。只要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中的侵权行为出于故意,被害人有权既向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请求赔偿,也可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请求赔偿. 连带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是允许受害人向侵权行为人工作人员或其所属的机关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请求。在法国,提出这种赔偿请求必须以请求对象为标准区分请求的机关。如果是以职务过错为由,可以向行政法院起诉,要求国家赔偿损失;如果以工作人员个人过错为由,则向普通司法法院提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当然,法国对公务过错与个人过错的合并责任经历了一个由不承认到承认,由窄到宽的过程,开始时并不承认合并过错责任的存在,而认为,行政责任与个人责任不能合并。后来为了更充分地保护受害人利益,最高行政法院放弃了原来的主张,通过昂盖案和勃蒙尼耶案的判决,确认了合并过错与合并责任的存在。认为受损害公民既有权起诉有过错的公务人员,又有权起诉行政机关,任何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被害人的起诉权,也不能借口被害人行使了其中一次起诉权而不受理另一次起诉。〔10〕1949年后,合并责任有了新发展,即行政法院对“与公务有一定联系”作了扩大解释,主张损害虽发生于公务之外,但它是因公务赋予的工作造成的,国家就不得推卸其赔偿责任。只要个人过错“未丧失与公务的所有联系”,合并责任就自动产生。 (三)、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责任 1、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单独承担赔偿责任又可以分为两类: (1)、一类是受害人只能向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请求赔偿,不得向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请求赔偿。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对受害人赔偿之后,也不再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这类赔偿发生在无过错或只有公务过错而无个人过错或轻微过错时; (2)、另一类是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赔偿受害人之后,还可要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支付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这类赔偿则发生在工作人员个人有一定过错情形下。 2、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单独负赔偿之责的另一种情形是即使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有故意或过失,但受害人就其所受损害,只能向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请求赔偿,不得直接向工作人员请求赔偿。如德国基本法第34条规定的国家赔偿责任,日本、美国的刑事补偿责任,就属于这一类。瑞士联邦政府对受害人负直接赔偿责任,而国家公务员不负赔偿责任,如公务员的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存在联邦政府可追偿。〔11〕 五、应注意的问题。 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要正确把握违法的概念,区分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这里的“法”即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例如:运政执法人员在处理道路运输营运人员违法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当然属于违法行政行为。我们知道,确认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的权限在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因下列原因作出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一)、认定违反道路运输条例营运的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违反道路运输条例营运事实的客观存在;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三)、违反法定的程序规定; (四)、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国家行政赔偿发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充当赔偿义务机关,积极履行赔偿责任,按照法定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予以赔偿,以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然道运输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费用,并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思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刻吸取我盟“__*”特大交通事故这一血的教训,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今后如何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以“__*”特大交通事故为鉴,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作为一切工作的首要前提抓紧、抓细、抓好。 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和阿盟行署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盟内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认真分析研究和排查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从建章立制、强化监督、突出重点、消除死角、落实各个环节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采取措施,并认真进行严格考核,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全方位、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参与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要经常性地开展深入彻底、不留死角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内容:一是上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三是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四是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五是安全监督管理力量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六是对日常违章违法行为调查和处理情况;七是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检查绝不允许搞形式主义,不能停留在听汇报、看文件上,要深入到基层,深入到公路上、车站里、客车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临安全生产第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对检查出的问题,不仅要指出,还要书面督促整改,限期复查,坚决从严处理。 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把检查和整改结合起来,以检查促整改。要针对查出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此,态度要坚决,措施要果断,工作要有实效。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整改的一律整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效果、有总结。 检查要求:要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在查出的隐患中,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责成有关人员监督执行;不能当时整改的,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检查人、被检查单位负责人都要签字。检查工作要实行首检负责制,以便追究责任。凡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一定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凡因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全面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责任制是搞好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层层落实、层层负责。任务要层层分解,一直落实到班组、个人,切实做到人人头顶安全指标,个个肩负安全责任。 四、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职责。 各级运政管理机构要“把好三关、落实一监督”,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格监督各类经营业户的经营范围,严禁超范围经营,特别是加班车、包车和旅游包车,更要严格管理,一定要按照程序领取有关证照,发放给具有经营资质的单位,坚决禁止运输经营者擅自包车、自行填写有关包车牌证。对于没有经过年检审及营运手续不合格的车辆,要坚决禁止其进入运输市场。第二,要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凡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法改装、技术条件不合格?穴即禁止达不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的运输车辆或达不到一级技术标准的货车参加危险化学品运输?雪、安全性能无保障、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行车记录仪的营运客车,一律不准参加营运。对于私自改装或增加座椅的客车要强制恢复原状,对自备活动座椅超员载客的违章行为要坚决制止,严查严处。同时要加强营运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和二级维护管理,建立起“谁检测、谁签字、谁负责,谁维护、谁签字、谁负责”的机制。第三,要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要加强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监督检查,凡无从业资格证的营运客车、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都不得参加营运。第四,要加大汽车客运站的监督检查力度。要监督汽车客运站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做好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严格定员售票、检票制度,逐一登记出站车辆乘坐人数,杜绝超员车辆出站上路,严格实行客运班车路单签证制度。 五、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是市场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落实和强化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没有行政部门的依法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就没有保障。 首先,企业要研究建立自己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确保各类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要进一步完善责任制,把安全生产指标分解落实,与其工资报酬等利益分配挂起钩来,促进安全生产。 第二,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在每个生产环节过程中都要按照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开展工作,从而保障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第三,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人员和资金投入。该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岗 位,一定要配齐。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试行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金提取制度,专款专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第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与单车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和管理制度,建立行车记录仪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每辆车的行车记录仪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系统平台,建立驾驶员一车一档。 第五,汽车客运站消防设施要齐全有效,旅客“三品”检查制度完善、人员落实,站内售货摊位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无乱拉电源、电线现象。 六、具体还应注重抓好的细节问题。 一是严禁汽车客运站超员售票、检票、站内无票上车以及超员出站,严格履行出站登记制度,同时要有两名运政管理人员复核签章。汽车客运站售票、检票要符合汽车客运站站务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旅客向车站购票,车站售票与旅客,严禁车站只收钱不售票或为车主整车售票。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一定要到位,凡进站的营运客车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例检,严禁带病车辆出站。汽车客运站“三品”检查工作要列入汽车客运站日常站务工作中,绝不允许旅客携带“三品”进站上车。营运客车报班时,汽车客运站一定要严格检查其安全例检合格证、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承运人责任险等营运手续情况,严禁不合格车辆报班出站。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单车运距在400公里以上的营运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每辆营运客车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驶车辆不得超过8小时。 二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必须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营运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证》考试前,必须认真审核驾驶员的《驾驶证》原件,《驾驶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的一律不得办理。申请的《从业资格证》与《驾驶证》准驾车型必须一致。办理从业资格证的条件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放宽条件。申请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必须持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2年以上;申请大型客车从业资格证,必须持A照2年以上;申请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必须持B照2年以上。从业资格档案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齐全,从业人员申请《从业资格证》考试工作必须由取得自治区运管局颁发的《考核员证》的考核员进行。运输经营者在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客运班线许可、客运车辆变更及调整时,须如实提供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证及与拟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许可机关必须对照原件审查,并留存复印件后方可办理相关营运手续。 三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于企业、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中,每一个环节要实行首检责任制度,对于每一项检查都要签字、盖章,一旦出现差错,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中明确指出:交通部门应将公路通行条件作为客运班线审批的一项重要指标。夜间(晚22时至早6时)运行的客运班线必须避开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无法避开的不得审批。尽管班次是汽车站安排,但运管部门仍具有监管的职能,经过调整仍无法达到安全通行要求的应停止夜间运行。 五是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加强动态管理力度,把好源头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营运的“黑车”从事道路运输,同时要在公路出入口加强稽查力度,严防倒客、甩客、超员以及超范围经营、串线经营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发生。 六是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到期的,由属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并通知客运汽车站停班,待办理续保手续后方可恢复营运。拒不投保的,由属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相关道路运输证件。 七是要加强汽车行驶记录仪的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督管理制度,运输企业汽车行驶记录仪使用情况至少每星期抽查一次,发现问题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各汽车客运站要将汽车行驶记录仪使用情况作为客车安全例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凡不按规定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车辆,一律停发班次,直至汽车行驶记录仪能够正常使用。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至少每周采集一次数据、客运企业至少每天或每班次采集一次数据,并进行分析汇总。发现有超速驾驶、疲劳驾驶行为的,要立即停止该驾驶员上岗驾驶,接受安全教育。汽车行车记录仪的数据要长期保存(保存到营运车辆更新为止),随时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公安交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是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克服以包代管现象,消除重效益、轻管理的经营管理方式。除此之外,运输企业还要逐步取消挂靠经营和单车租赁经营,起码在更新车辆或新上车时要做到公车公营,使企业真正做到管人、管车、管经营、管安全。其次,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运输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技术规范,并设立监督机制。再次,要建立严厉的奖惩制度,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明奖惩制度,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心,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发生频率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小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已成为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几年我国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意外事故每年都有百余万起,造成数十万人死亡。交通事故约占全部事故的70。事故猛如虎,它已成为现代社会除疾病之外,残害人类生命的第二杀手,它不但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也给无数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巨大不幸;有多少生命因此身残或命丧黄泉,有多少家庭因此而支离破碎。 那么,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高危行业的道路运输企业,如何从加强安全管理和“预防为主”入手,减少事故发生,使员工特别是驾驶员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呢? 一、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无规矩不以成方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则是关键。 细化安全管理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管理的可靠保障。把各项任务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各个岗位,实行安全与工资效益挂钩考核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制度。同时,单位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单位与部门、部门与具体岗位,均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条款细化,奖惩分明的链条体系和管理格局,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管理。安全例会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管理的有效手段,坚持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以会议形式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抓好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分析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落实相应措施,部署好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加强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 大量的交通事故表明,人的因素是引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主要为驾驶员忽视安全,违章行车、精神不集中、反应迟缓、缺乏经验、技术生疏等。 企业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使他们提高安全生产素质,做到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懂得安全知识,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安全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公共道德。除此之外,企业还必须严把“三关”:一是严把驾驶员的聘用关,从驾驶技能、思想道德、文化水平、身体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二是严把检查关。要加强日常和定期检查,对违章和违规驾驶员绝不能心慈手软,要坚决予以处罚或清退,使驾驶员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状态;三是严把审验关。要结合交警、交通部门的年审、年检工作,及时对驾驶员证件、资格、技能、健康等情况进行查验,同时建好基础档案,为对驾驶员进行规范性、综合性管理打好基础。使驾驶员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三、落实措施,防范安全事故风险 道路运输是高风险的行业之一,存在事故高发的特点。因此,做好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消除事故隐患和遏制事故发生是确保运输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强调人的生命价值至高无上的执法理念。确立了人的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结合我国目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大幅度上升的实际,为提高企业抗御风险的能力,强化经营者的安全意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除实行高额保险外,企业还应建立履约金、安全保证金、安全费用等制度。从而减轻企业发生事故时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尤其是重大节日运输前进行重点检查,把好驾乘人员上岗关、车辆技术关、运输装载关,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先进技术,加强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管理,结合推广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对车辆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进行监控,确保行车安全和驾驶人员安全。 四、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管理 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系统中的要素是人、车和环境,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人。人是企业之根本,人是管理工作中最活跃、最能动的因素。要将“以人为本,亲和管理,安全高效”的思想贯穿运输生产全过程,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人性化管理是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的主要体现。人性化管理强调的是人的角色置换,重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因此,我们力求做到以客观、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全面综合地对事故和人进行分析处理,既吸取事故教训,又使肇事司机和广大员工受到教育。 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驾驶员既是事故的肇事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有的肇事者受伤以至丧生,既使没有受伤,精神上也受到很大打击,并陷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深深悔悟与自责中。为此,我们在事故发生后要更多的是发挥企业人性化的感化作用,关心事故责任者,给他们以精神上的慰藉,生活上的关怀,化解驾驶员肇事后的矛盾心理,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吸取深刻的教训,并帮助他们从事故的阴影中走出来,使其他员工从中受到启迪和警示。 五、小结 由于道路运输业是面向社会的服务性行业,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其安全生产状况如何,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生命财产安危。因此,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一定要防微杜渐。企业 必须要结合自身的特点,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管理转变,使安全生产管理变成每一位员工的自觉行动,尽可能地减少人为的交通事故。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如何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如何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国家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结合行业的特点和要求,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状况,进行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从而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有序的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必然涉及到安全检查,从很大程度上来讲,做好了安全检查,就搞好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包括查制度、查纪律、查现场、查管理、查措施、查隐患等多项内容,其种类有经常性、专项性、定期性、季节性和临时性安全检查五大类;安全检查的基本方法有自检自查、交叉检查、抽查、辅助检查等。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管理措施,通过检查,可以达到相互学习,提高认识,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排查隐患,增添方法措施,增强防范能力,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强化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促进发展的目的。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尽管上级对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和作用都作了严格的强调、要求,检查者本身也对检查的方法和效果做了不少的完善和改进,但安全检查所要达到的效果总是不很明显,避重就轻,走马观花式的各类检查,总是不同程度地存在,以至安全检查的发现、督促、指导、警示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本人作为单位专职安全管理员,结合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谈一下安全检查工作的一点认识和体会。一、首先要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秩序,是保障经济建设持续、协调、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安全检查是手段,其目的在于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存在状况,这是检查者首先要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每次检查,要检查什么,通过检查要达到什么目的,产生什么样的效果,作为检查人员,应该先做到心中有数。在安全检查中,常有这样一种情况,被检查者只知道要检查的大概内容,检查者对参与的那次检查的目的、意义并不十分清楚。这样一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检查的次数多了,检查者习惯了,被检查者松懈了、麻痹了、厌倦了,认为检查就是那么一回事。因此,每次检查之前,可以采用现场动员和谈心等方式,结合实际讲明检查的目的意义,让每个参与者目的明确,做到心中有数。文秘站版权所有二、其次要明确检查的内容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对道路运输企业来说,检查项目大致可分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与落实情况;安全保障与监督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驾驶员管理情况;营运车辆管理情况等。对汽车客运站来说,检查项目一般包括: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与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执行情况等。安全检查内容广泛,每次检查前都应具有针对性。三、要突出重点一般情况下,安全检查的时间和过程都比较短,如果泛泛而检,势必走马观花,以至漏检和误检。因此,对安全检查应当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检查中应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应当突出人的行为,物的状态和安全工作的“软件”、“硬件”两个基本基础点。具体地说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贯彻情况;对领导、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认真开展全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重点组织干部、职工对安全业务知识的学习、讨论、运用和推广情况;认真加强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防范和治理、整顿情况;加强各类设备设施的养护、管理和使用情况;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的“软件”建设,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执行情况,等等。文秘站版权所有四、要讲究方法安全检查关键是要克服形式主义,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有多种表现,有的满足于一般化要求,一般化号召,以文件来贯彻文件,以会议来落实会议,安全检查工作没有针对性;有的习惯于口号不断,花样不少,表面看声势很大,但不解决实际问题;有的甚至弄虚作假,为赢得上级满意,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说假话,报喜不报忧。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危害很大,它不仅使规章制度难以落实,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更会留下安全隐患。五、要发现问题大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从软件方面查找或发现问题,找出被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与上级的规定和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地方及问题;从从业岗位上发现问题,找出被查单位在劳动纪律、到岗到位、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或问题;从设备设施上发现问题,通过被查单位现有设备维修、保养现状,找出设备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或问题;从现场及管理上查找或发现问题,通过对正在作业的现场抽查,查找或发现现场管理上存在的隐患或问题;对被查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问题的综合调查,分析该单位在某些方面存在的隐患或问题,并科学地掌握致险原因,危险程度,可能危害和应对措施;从细心地观察和日积月累的工作经验中查找或发现问题。六、要提出意见对查找或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应及时向被查单位提出正确的处置意见。一般来说可以有:预防意见,对一般问题或可能出现的隐患的预防措施、方案;整改意见,对事故隐患或已经可能发生、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巩固意见,为确保已整改的隐患不再发生而提出的保证措施;发展意见,向被查单位提出的通过隐患整治而促进安全工作向前发展的方法、措施、重点;综合意见,向被查单位提出现场管理、设备更新、科技运用、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七、采取措施1)一般防范措施。对事故的隐患及可能发生的灾害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2)特殊防范措施。针对事故隐患的现状、成因所采取诸如停业整顿、全面检查等标本兼治的措施。 3)限期整改措施。针对已查明的隐患状况和缓急程度,要求被查单位定时间、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对隐患加以处理、整改的措施(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 安全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它需要我们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抓紧、抓好、抓实此项工作,安全检查工作,作为一项子工程,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只要我们方法正确,运用灵活,重点突出,就一定能够通过有效地安全检查,深化管理、预防事故,促进道路运输行业蓬勃健康地向前推进、发展,做好了安全检查,也就切实履行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关于道路运输管理的研究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道路运输已迅速成长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的地面运输方式。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道路运输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给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道路运输 管理 问题 措施 1 我国道路运输管路存在的问题 现在,我国运管机构沿用“市、区分级负责”的传统管理体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也显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运管机构职能的发挥。 1.1 现行运输管理体制缺“效” 第一,人员编制不规范,机构性质不统一,我们主要以我市为例来谈,按照交通部对运管机构每百台车定一人、每百站(场)定三人的设想,运管队伍应是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属地方政府管理,而市运管局对区交管所无人事权属关系,导致区运管机构的人员与业务出现不平衡现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诸多问题,甚至出现个别运管人员素质低、业务能力差、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另外,我市各区县运管所的建制不规范统一,多为科级建制、甚至还有股级建制。科级单位要负责一个区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指导,还要对运输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预测,其实际能量实在有限,很多运管所都有“小牛拉大车”的感觉,难免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着缺位问题,平日里往往疲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种道路营运纠纷,很难静下心来思考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问题。第二,执法分离后弊端日益显现我市于06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主城区实行了行政审批管权与执法处罚权分离,这种改革避免了执法部门间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现象,加强了相互监督,提升了交通形象。但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许可管理部门缺失了执法权,或者说执法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像失去了“一只手”一样,在行使管理权的时候有时出现尴尬和不到位的情况。如对辖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治理上,没有了执法权,不能对其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第三,职权责任不明确。从对外来讲,运管部门所担当的职责是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站经营、机动车辆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管理,具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对以上行为的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权,并在某种意义上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但这些管理职权实际被公安、建设、农机等部门所肢解,因而在管理职责上存在着重叠现象。如我区在进行的农村客运投放工作上,要与区属很多部门进行接洽,在参与类似的地方交通规划建设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从内部来说,市和区级的运管机构权责关系不明确,区交管所对客运企业及营运线路仅有初审权,而又要对本辖区的客运企业进行管理,而有终审权的市运管局对客运企业又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出现了“审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审批”的局面,一旦发生线路纠纷,由于区交管所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所以导致纠纷升级,很容易演变成集体上访、甚至堵塞交通和罢运的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以上因素导致在运输管理工作中,权、责、利不够明确,运管部门缺乏手段,对运输矛盾纠纷的处理不够及时等,工作难以实现高效率。 1.2 营运公司管理缺“责” 第一,经济意识过强,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就目前而言,我国客运市场普遍存在“乘客叫差、驾驶员叫累、承包者叫苦”的现象。究其原因,部分营运公司为追求垄断利润,为争取营运指标,不考虑任何社会责任,不惜公司形象和代价,甚至有意制造事端,以此作为向政府部门换取线路或指标的筹码,一旦得逞后,即刻转变目标,将资金风险、安全风险转嫁给承包者,根本不会在社会责任的承担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上下功夫。第二,管理松散,对驾驶员制约性差。交通行业是一个城市的窗口行业,代表着城市的文明程度。驾驶员言语不文明,着装不雅、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外界对重庆的评价和认识,尤其是在出租车和客车表现尤为突出,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只重经济效益,不重服务质量,缺乏经常性的沟通。货运公司大都采取挂靠的经营模式,公司只要收取了管理费,对驾驶员的其他行为根本不做任何要求,货运行业驾驶员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1.3 解决我国道路管理问题的具体措施 (1)加快运管机构编制体制改革步伐。 在我国的新疆运管机构全部纳入了公务员管理,江苏、山西和陕西等省市也在积极探索运管部门的机构体制改革。云南省的主要做法是:一是积极主动争取省交通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公室等部门的支持,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公 务员管理;二是采取清理编制、严格控制人事调动、经费控制等措施推进机构改革;三是对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提出“从严控制,逢进必考”的原则,按年度增人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 (2)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市场调节功能。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应对市场变化,维护市场稳定。进一步加强对运输市场特别是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的车辆要进行彻底清理。通过整治“黑车”,规范市场秩序,为合法运营的出租车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和研究各类运输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及日常监管的办法和机制。建议出租车经营推行市场化,首先,要放开出租车行业的特许经营权,让经营权真正成为商品,这样做只是减少了政府批指标的权力,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放给了市场;其次,在行业内部应建立起竞争机制,奖优罚劣。 (3)明确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区县运管机构职能。 一是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市、区级运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杜绝“好处大家抢,麻烦大家让”的不负责现象。二是明确区运管机构在区里的职责,以便更好的参加地方交通规划及建设。另外,尽可能实行着装标示上的统一,维护运管部门的威信,现在的运管机构“卸装”上门指导检查工作,很容易产生误会和误解,有形无形地破坏了运政管理部门的形象。 (4)建立和完善客运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规范客运市场管理。 在市场准入上,深化客运班线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通过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选择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模式,从源头上规范客运经营,提高行车安全保障系数和服务质量。在市场监管上,一是要大力推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对客运企业的经营行为、诚实信用、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违法经营活动和公司蓄意制造不稳定事件,非法堵塞交通等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二是积极推行安全行车和服务质量承诺合同制,各客运企业新增班线、新增车辆以及车辆更新要作出以服务质量为主的相关承诺,层层签订安全行车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在市场退出上,积极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期限制,废除客运线路终身制。运管部门要根据客运线路的流量、投入运力的价格和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客运线路经营期限。经营期满后,运管部门根据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情况确定其能否继续经营,切实解决客运市场“只进难出”老大难问题,做到有进有出,有序发展。 (5)创建道路运输企业品牌。 第一,加强管理者品牌意识。运输企业要不要创建自己的品牌关键在于管理者的有没有品牌意识。管理者没有品牌意识,就不可能打造出运输企业自己的品牌。因此管理者要加强品牌意识,注重做好品牌创建的策划,建立品牌创建组织,制订品牌创建规划,落实品牌创建责任,推进品牌创建,强化品牌管理和维护工作。第二,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任何品牌的创建都离不开单位员工,道路运输企业品牌的创建同样对员工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可以通过对员工进行有计划地培训,有组织地练兵,有目的地比武,来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通过持之以恒和潜移默化地教育和星级服务制考核等来增强员工的文明、优质、诚信服务意识。努力发现和培养员工中的先进典型,并逐步培育成企业的品牌。第三,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是道路运输企业的生命线,要通过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利用gps卫星定位、行车记录仪、电子巡更、电子监控、危险品检查仪等科技设施加强安管,加强车辆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安管人员素质,加强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努力营造安全氛围。第四,加强企业品牌的管理。要对企业品牌有计划地进行宣传、推广和维护。形成一套管理制度和体系,通过举办各种竞赛、创建、评比等活动进行品牌提升,借助竞赛、促销等营销手段进行品牌推广,充分利用简报、板报、条幅、橱窗、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品牌创建氛围,不断提高顾客的知晓度和认知率。 (6)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文化建设。 第一,企业领导要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企业领导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来干。以真抓实干、率先垂范的作风,做企业文化建设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要率先学习理解企业文化理论,认真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信息,以科学理论、现代管理和文化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企业文化建设的“传教士”,承担领导企业文化建设的职责,做企业文化建设的第一设计者、第一宣传者、第一实践者。通过自身的行动,从基础抓 起,结合岗位规范、职责,在日常行为规范上下功夫,在职工普遍接受上下功夫,进行潜移默化的养成教育,塑造优秀的车站文化、班组文化,使企业的价值观、经营理念进车站、入班组、到人头。第二,企业职工要加强自己的主体意识,强烈的自主意识。企业职工要以企业为家、以主人的姿态全面地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为企业的兴旺发达出谋划策,为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奉献力量,与企业拧成一股绳,与企业结成命运共同体,同呼吸,同进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企业职工要以对国家、社会、旅客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忘我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以方便快捷、安全舒适、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旅客的满意和社会的认同。真诚的敬业精神。企业职工要热爱工作,勤劳肯干,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在业务上要千锤百炼,精益求精,在工作中恪守职业道德,真诚待人,热情服务,让旅客“走好、走了”。热爱集体的团队精神。企业职工要继承、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和集体主义精神,将个人与群体紧紧地连在一起,和谐共处,携手并肩,团结一心,勇于奋进。 2 结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乃至整个交通运输体系都得到了空前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因其具有灵活机动的特点,而成为人们最早采用且应用最普遍的运输方式。随着道路运输工具的发展、道路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和运输需求结构的变化,道路交通已成为区域间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人类社会已经形成了以道路运输为主体的新的运输大动脉。道路运输的快速发展与道路运输的管理是息息相关的,只有道路运输管理的好、管理到位,才能保证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浅论道路运输管理研究 论文关键词: 道路运输 管理 问题 措施 论文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道路运输已迅速成长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的地面运输方式。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道路运输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给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1 我国道路运输管路存在的问题 现在,我国运管机构沿用“市、区分级负责”的传统管理体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也显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运管机构职能的发挥。 1.1 现行运输管理体制缺“效” 第一,人员编制不规范,机构性质不统一,我们主要以我市为例来谈,按照交通部对运管机构每百台车定一人、每百站(场)定三人的设想,运管队伍应是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属地方政府管理,而市运管局对区交管所无人事权属关系,导致区运管机构的人员与业务出现不平衡现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诸多问题,甚至出现个别运管人员素质低、业务能力差、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另外,我市各区县运管所的建制不规范统一,多为科级建制、甚至还有股级建制。科级单位要负责一个区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指导,还要对运输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预测,其实际能量实在有限,很多运管所都有“小牛拉大车”的感觉,难免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着缺位问题,平日里往往疲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种道路营运纠纷,很难静下心来思考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问题。第二,执法分离后弊端日益显现我市于06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主城区实行了行政审批管权与执法处罚权分离,这种改革避免了执法部门间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现象,加强了相互监督,提升了交通形象。但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许可管理部门缺失了执法权,或者说执法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像失去了“一只手”一样,在行使管理权的时候有时出现尴尬和不到位的情况。如对辖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治理上,没有了执法权,不能对其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第三,职权责任不明确。从对外来讲,运管部门所担当的职责是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站经营、机动车辆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管理,具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对以上行为的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权,并在某种意义上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但这些管理职权实际被公安、建设、农机等部门所肢解,因而在管理职责上存在着重叠现象。如我区在进行的农村客运投放工作上,要与区属很多部门进行接洽,在参与类似的地方交通规划建设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从内部来说,市和区级的运管机构权责关系不明确,区交管所对客运企业及营运线路仅有初审权,而又要对本辖区的客运企业进行管理,而有终审权的市运管局对客运企业又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出现了“审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审批”的局面,一旦发生线路纠纷,由于区交管所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所以导致纠纷升级,很容易演变成集体上访、甚至堵塞交通和罢运的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以上因素导致在运输管理工作中,权、责、利不够明确,运管部门缺乏手段,对运输矛盾纠纷的处理不够及时等,工作难以实现高效率。 1.2 营运公司管理缺“责” 第一,经济意识过强,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就目前而言,我国客运市场普遍存在“乘客叫差、驾驶员叫累、承包者叫苦”的现象。究其原因,部分营运公司为追求垄断利润,为争取营运指标,不考虑任何社会责任,不惜公司形象和代价,甚至有意制造事端,以此作为向政府部门换取线路或指标的筹码,一旦得逞后,即刻转变目标,将资金风险、安全风险转嫁给承包者,根本不会在社会责任的承担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上下功夫。第二,管理松散,对驾驶员制约性差。交通行业是一个城市的窗口行业,代表着城市的文明程度。驾驶员言语不文明,着装不雅、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外界对重庆的评价和认识,尤其是在出租车和客车表现尤为突出,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只重经济效益,不重服务质量,缺乏经常性的沟通。货运公司大都采取挂靠的经营模式,公司只要收取了管理费,对驾驶员的其他行为根本不做任何要求,货运行业驾驶员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1.3 解决我国道路管理问题的具体措施 (1)加快运管机构编制体制改革步伐。 在我国的新疆运管机构全部纳入了公务员管理,江苏、山西和陕西等省市也在积极探索运管部门的机构体制改革。云南省的主要做法是:一是积极主动争取省交通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公室等部门的支持,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公务员管理;二是采取清理编制、严格控制人事调动、经费控制等措施推进机构改革;三是对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提出“从严控制,逢进必考”的原则,按年度增人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 (2)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市场调节功能。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应对市场变化,维护市场稳定。进一步加强对运输市场特别是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的车辆要进行彻底清理。通过整治“黑车”,规范市场秩序,为合法运营的出租车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和研究各类运输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及日常监管的办法和机制。建议出租车经营推行市场化,首先,要放开出租车行业的特许经营权,让经营权真正成为商品,这样做只是减少了政府批指标的权力,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放给了市场;其次,在行业内部应建立起竞争机制,奖优罚劣。 (3)明确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区县运管机构职能。 一是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市、区级运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杜绝“好处大家抢,麻烦大家让”的不负责现象。二是明确区运管机构在区里的职责,以便更好的参加地方交通规划及建设。另外,尽可能实行着装标示上的统一,维护运管部门的威信,现在的运管机构“卸装”上门指导检查工作,很容易产生误会和误解,有形无形地破坏了运政管理部门的形象。 (4)建立和完善客运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规范客运市场管理。 在市场准入上,深化客运班线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通过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选择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模式,从源头上规范客运经营,提高行车安全保障系数和服务质量。在市场监管上,一是要大力推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对客运企业的经营行为、诚实信用、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违法经营活动和公司蓄意制造不稳定事件,非法堵塞交通等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二是积极推行安全行车和服务质量承诺合同制,各客运企业新增班线、新增车辆以及车辆更新要作出以服务质量为主的相关承诺,层层签订安全行车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在市场退出上,积极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期限制,废除客运线路终身制。运管部门要根据客运线路的流量、投入运力的价格和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客运线路经营期限。经营期满后,运管部门根据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情况确定其能否继续经营,切实解决客运市场“只进难出”老大难问题,做到有进有出,有序发展。 (5)创建道路运输企业品牌。 第一,加强管理者品牌意识。运输企业要不要创建自己的品牌关键在于管理者的有没有品牌意识。管理者没有品牌意识,就不可能打造出运输企业自己的品牌。因此管理者要加强品牌意识,注重做好品牌创建的策划,建立品牌创建组织,制订品牌创建规划,落实品牌创建责任,推进品牌创建,强化品牌管理和维护工作。第二,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任何品牌的创建都离不开单位员工,道路运输企业品牌的创建同样对员工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可以通过对员工进行有计划地培训,有组织地练兵,有目的地比武,来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通过持之以恒和潜移默化地教育和星级服务制考核等来增强员工的文明、优质、诚信服务意识。努力发现和培养员工中的先进典型,并逐步培育成企业的品牌。第三,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是道路运输企业的生命线,要通过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利用gps卫星定位、行车记录仪、电子巡更、电子监控、危险品检查仪等科技设施加强安管,加强车辆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安管人员素质,加强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努力营造安全氛围。第四,加强企业品牌的管理。要对企业品牌有计划地进行宣传、推广和维护。形成一套管理制度和体系,通过举办各种竞赛、创建、评比等活动进行品牌提升,借助竞赛、促销等营销手段进行品牌推广,充分利用简报、板报、条幅、橱窗、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品牌创建氛围,不断提高顾客的知晓度和认知率。 (6)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文化建设。 第一,企业领导要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企业领导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来干。以真抓实干、率先垂范的作风,做企业文化建设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要率先学习理解企业文化理论,认真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信息,以科学理论、现代管理和文化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企业文化建设的“传教士”,承担领导企业文化建设的职责,做企业文化建设的第一设计者、第一宣传者、第一实践者。通过自身的行动,从基础抓起,结合岗位规范、职责,在日常行为规范上下功夫,在职工普遍接受上下功夫,进行潜移默化的养成教育,塑造优秀的车站文化、班组文化,使企业的价值观、经营理念进车站、入班组、到人头。第二,企业职工要加强自己的主体意识,强烈的自主意识。企业职工要以企业为家、以主人的姿态全面地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为企业的兴旺发达出谋划策,为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奉献力量,与企业拧成一股绳,与企业结成命运共同体,同呼吸,同进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企业职工要以对国家、社会、旅客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忘我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以方便快捷、安全舒适、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旅客的满意和社会的认同。真诚的敬业精神。企业职工要热爱工作,勤劳肯干,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在业务上要千锤百炼,精益求精,在工作中恪守职业道德,真诚待人,热情服务,让旅客“走好、走了”。热爱集体的团队精神。企业职工要继承、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和集体主义精神,将个人与群体紧紧地连在一起,和谐共处,携手并肩,团结一心,勇于奋进。 2 结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乃至整个交通运输体系都得到了空前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因其具有灵活机动的特点,而成为人们最早采用且应用最普遍的运输方式。随着道路运输工具的发展、道路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和运输需求结构的变化,道路交通已成为区域间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人类社会已经形成了以道路运输为主体的新的运输大动脉。道路运输的快速发展与道路运输的管理是息息相关的,只有道路运输管理的好、管理到位,才能保证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浅谈道路运输的管理 论文 摘要:论述了道路运输的管理,就目前道路运输市场的 发展 现状进行分析,阐述了道路运输管理概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等。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管理;发展 0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道路运输发展速度最快的 历史 时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全国道路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以调整道路运输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抓好道路运输质量和安全为前提,以不断推进道路运输行业文明建设为保障,加快发展道路运输业,使道路运输生产力水平跃上了一个大台阶,满足了国民 经济 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目前,道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道路运输结构明显改善,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由“走得了”向“走得好”加快转变。道路运输的快速发展与道路运输的管理是息息相关,只有道路运输管理的好、管理到位,才能保证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1道路运输管理概论 1.1道路运输管理概念 道路运输管理,是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简称,是指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代表各级 交通 主管部门行使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活动。 道路运输管理的要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理解。 (1)道路运输管理的主体。 道路运输管理的主体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执行机构。 (2)道路运输管理的对象。 道路运输管理的对象是道路运输市场领域中的各种经济活动,按道路运输行业划分为道路客运、道路货运、道路装卸搬运、机动车维修和道路运输辅助服务。 (3)道路运输管理的性质。 道路运输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在道路运输领域的延伸,具有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属性。从行政管理类型划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于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具有代表政府管理道路运输行业的行政功能。 (4)道路运输管理的目的。 道路运输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正确实施;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经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通过适度调控实现运力供给与需求平衡,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 (5)道路运输管理方式和手段。 道路运输管理方式是依法行政管理。按照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道路运输管理必须由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直接管理向侧重于间接管理转变。与之相适应,在管理手段上,应以经济、 法律 管理手段为主,并辅以行政管理手段。 1.2道路运输管理的范围、任务、特点及基本方法 (1)道路运输管理的范围。 道路运输管理的范围取决于道路运输的范围。根据国务院对交通部“三定”方案的职责规定,道路运输管理的范围是: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搬运装卸、车辆维修、运输辅助服务等5个方面。 (2)道路运输管理的任务。 道路运输管理的任务是由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基本目标和职能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其基本任务是对道路运输的发展、经济关系、经营活动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发挥政府管行业、管市场的行政功能。 (3)道路运输管理的特点。 ①微观放开,宏观调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管理要放开,而对宏观经济要通过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有机结合实施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对道路运输资源的配置功能。 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是按部、省(市、区)、市(地)、县(市区)、乡(镇)五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全国形成从上到下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 ③统一规范,依法治运。道路运输业由于具有生产门类多、行业结构复杂、队伍庞大、经营分散的特点,在客观上要求必须制定和实施统一的规范,对其各项政策、各项活动、各种关系、各种行为进行依法调整,才能促进协调发展,建立有效的运输市场规则,保证运输各方权益,维护正常秩序,推动运输生产的发展。 ④关系复杂、协同管理。在综合运输体系中,道路运输不仅自身单独承担了大量的长途、中途和短途运输,而且还担负着其他运输方式其起点、终点处的集疏运任务,因而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有着广泛的联系。在横向管理关系方面,它既是一个独立的专业经济行政管理体系,又同工商、财政、税务、物价、统计等综合经济管理和监督部门的管理职能密切相关,横向管理关系相当复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应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协同工作。 (4)道路运输管理的基本方法。 在道路运输管理实践中,常见的有三种管理手段、三种管理方法,即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源头管理法、过程管理法和目标管理法。 ①经济手段。经济手段是采用价格、财政、税收、利润等与价值范畴相联系的经济杠杆来管理道路运输事务的方法。 ②法律手段。法律手段是指依据国家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法律监督和法律诉讼来调控道路运输经营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处理经济矛盾,解决经济纠纷,维护运输生产和经营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济正常运行的一种方法。道路运输经营者在进行运输生产经营活动时,除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以外,还必须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规、规章。 ③行政手段。行政手段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采取行政许可、行政认定、行政监督检查的管理方法,依法对管理对象所作的行政决定具有强制力。 源头管理法是指道路运输管理要从当地管起,以管好当地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在籍车辆为主的管理方法。在实践管理工作中,要切实有效地运用源头管理法,必须使其与过程管理法有机结合,以源头管理为主,过程管理为辅。所谓过程管理法,是指在道路运输生产、作业过程,也就是在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过程中,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管理职能的工作方法。 所谓目标管理法是相对过程管理法而言的,即当确定了管理要达到的目标之后,我们可以严格验证经营者是否合格、达标,而不要过多地去关注或干预经营者采取何种方式(当然是合法的)来达到这一目标。这不仅是进一步落实 企业 经营自主权和政企分开的需要,而且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需要。道路运输管理既要综合运用三种手段,又要注意与三种管理方法相结合。 1.3道路运输管理的规范化 (1)规范化管理的涵义与基本特征。 道路运输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就是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标准、规范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和管理者以及对他们的经营行为和管理行为进行组织、监督与协调,以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取得最好的管理效果。道路运输市场管理规范有以下基本特征:程序化、标准化、统一化、定量化。 (2)规范化管理的内容。 道路运输管理规范化的内容主要有:经营资格规范、市场行为规范、经营服务质量规范、运输价格规范、运输证、照、牌、单规范、规费缴纳规范、商务活动规范、监督处理规范。 (3)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标准化工作、信息化工作、规章制度、业务培训、监督检查、 计算 机应用与管理等。 2完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职责 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体系、行政职责的职能体系和制度规范运作体系的总称。它关系到能否实现有效的分工协作以取得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良好绩效等问题,其包括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在内的管理四大环节。 2.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 当前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在 交通 部1987年的《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基础上,根据《国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参照各省、自治区的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按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盟、州)、县(市、旗、区)、乡(镇)五级管理层次设置的组织机构。 2.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能划分 道路运输管理的五级机构、三个层次以及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能及有关工作制度,构成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基本体系。根据国务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三定”方案和交通部《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条例》,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确定的职责、任务和职权,规定了各层次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能。 (1)决策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部、省级)的主要职能是对全局性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进行筹划与决策。 (2)中间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地、州、盟级)的主要职能兼有决策和执行两种层次的职责和职权。 (3)执行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根据上级及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有关指令,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 3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和从事管理工作,管理人员素质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对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效果,而且关系到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因此要建立一支 政治 素质高、政策水平高、懂业务、会管理、作风硬、适应道路运输管理需要的队伍,就必须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的建设,从队伍的素质培养和职业道德建设人手。其具体作法是以下几方面。 3.1加强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素质培养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包括政治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等几个方面。 3.2提高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素质的途径 提高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素质的途径有:从严把关、加强培训、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3.3强化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职业道德是对从事一定职业者的一种道德要求,也是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道路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道路运输管理存在体制不顺、职责不清、行政效率低、办事不公平、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 (1)道路运输管理政出多门、分工不明确。 道路运输管理涉及到交通、工商、税务、公安、城建等很多部门。从实际工作上讲,这并不完全错。而现实工作中的不合理是由部门利益的存在和宏观制度上的不协调,所产生的政出多门、分工不明确的问题。 (2)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不清。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行业管理理论提出以来,对道路运输管理的职责进行了较大改变。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人们对新形势下道路运输管理的职责依然认识不清,由此造成了许多问题。 (3)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 (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作缺乏效率。 5结束语 21世纪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世纪,当今世界将迎来道路运输 现代 管理,道路运输业飞速 发展 的新时代。我国在加入wto时承诺,将在几年内逐步开放道路运输市场。由于看好具有潜力的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研究道路运输管理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道路运输已迅速成长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的地面运输方式。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道路运输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给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道路运输 管理 问题 措施 1 我国道路运输管路存在的问题 现在,我国运管机构沿用“市、区分级负责”的传统管理体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也显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运管机构职能的发挥。 1.1 现行运输管理体制缺“效” 第一,人员编制不规范,机构性质不统一,我们主要以我市为例来谈,按照交通部对运管机构每百台车定一人、每百站(场)定三人的设想,运管队伍应是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属地方政府管理,而市运管局对区交管所无人事权属关系,导致区运管机构的人员与业务出现不平衡现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诸多问题,甚至出现个别运管人员素质低、业务能力差、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另外,我市各区县运管所的建制不规范统一,多为科级建制、甚至还有股级建制。科级单位要负责一个区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指导,还要对运输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预测,其实际能量实在有限,很多运管所都有“小牛拉大车”的感觉,难免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着缺位问题,平日里往往疲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种道路营运纠纷,很难静下心来思考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问题。第二,执法分离后弊端日益显现我市于06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主城区实行了行政审批管权与执法处罚权分离,这种改革避免了执法部门间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现象,加强了相互监督,提升了交通形象。但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许可管理部门缺失了执法权,或者说执法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像失去了“一只手”一样,在行使管理权的时候有时出现尴尬和不到位的情况。如对辖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治理上,没有了执法权,不能对其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第三,职权责任不明确。从对外来讲,运管部门所担当的职责是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站经营、机动车辆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管理,具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对以上行为的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权,并在某种意义上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但这些管理职权实际被公安、建设、农机等部门所肢解,因而在管理职责上存在着重叠现象。如我区在进行的农村客运投放工作上,要与区属很多部门进行接洽,在参与类似的地方交通规划建设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从内部来说,市和区级的运管机构权责关系不明确,区交管所对客运企业及营运线路仅有初审权,而又要对本辖区的客运企业进行管理,而有终审权的市运管局对客运企业又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出现了“审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审批”的局面,一旦发生线路纠纷,由于区交管所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所以导致纠纷升级,很容易演变成集体上访、甚至堵塞交通和罢运的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以上因素导致在运输管理工作中,权、责、利不够明确,运管部门缺乏手段,对运输矛盾纠纷的处理不够及时等,工作难以实现高效率。 1.2 营运公司管理缺“责” 第一,经济意识过强,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就目前而言,我国客运市场普遍存在“乘客叫差、驾驶员叫累、承包者叫苦”的现象。究其原因,部分营运公司为追求垄断利润,为争取营运指标,不考虑任何社会责任,不惜公司形象和代价,甚至有意制造事端,以此作为向政府部门换取线路或指标的筹码,一旦得逞后,即刻转变目标,将资金风险、安全风险转嫁给承包者,根本不会在社会责任的承担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上下功夫。第二,管理松散,对驾驶员制约性差。交通行业是一个城市的窗口行业,代表着城市的文明程度。驾驶员言语不文明,着装不雅、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外界对重庆的评价和认识,尤其是在出租车和客车表现尤为突出,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只重经济效益,不重服务质量,缺乏经常性的沟通。货运公司大都采取挂靠的经营模式,公司只要收取了管理费,对驾驶员的其他行为根本不做任何要求,货运行业驾驶员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1.3 解决我国道路管理问题的具体措施 (1)加快运管机构编制体制改革步伐。 在我国的新疆运管机构全部纳入了公务员管理,江苏、山西和陕西等省市也在积极探索运管部门的机构体制改革。云南省的主要做法是:一是积极主动争取省交通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公室等部门的支持,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公务员管理 ;二是采取清理编制、严格控制人事调动、经费控制等措施推进机构改革;三是对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提出“从严控制,逢进必考”的原则,按年度增人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 (2)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市场调节功能。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应对市场变化,维护市场稳定。进一步加强对运输市场特别是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的车辆要进行彻底清理。通过整治“黑车”,规范市场秩序,为合法运营的出租车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和研究各类运输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及日常监管的办法和机制。建议出租车经营推行市场化,首先,要放开出租车行业的特许经营权,让经营权真正成为商品,这样做只是减少了政府批指标的权力,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放给了市场;其次,在行业内部应建立起竞争机制,奖优罚劣。 (3)明确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区县运管机构职能。 一是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市、区级运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杜绝“好处大家抢,麻烦大家让”的不负责现象。二是明确区运管机构在区里的职责,以便更好的参加地方交通规划及建设。另外,尽可能实行着装标示上的统一,维护运管部门的威信,现在的运管机构“卸装”上门指导检查工作,很容易产生误会和误解,有形无形地破坏了运政管理部门的形象。 (4)建立和完善客运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规范客运市场管理。 在市场准入上,深化客运班线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通过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选择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模式,从源头上规范客运经营,提高行车安全保障系数和服务质量。在市场监管上,一是要大力推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对客运企业的经营行为、诚实信用、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违法经营活动和公司蓄意制造不稳定事件,非法堵塞交通等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二是积极推行安全行车和服务质量承诺合同制,各客运企业新增班线、新增车辆以及车辆更新要作出以服务质量为主的相关承诺,层层签订安全行车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在市场退出上,积极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期限制,废除客运线路终身制。运管部门要根据客运线路的流量、投入运力的价格和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客运线路经营期限。经营期满后,运管部门根据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情况确定其能否继续经营,切实解决客运市场“只进难出”老大难问题,做到有进有出,有序发展。 (5)创建道路运输企业品牌。 第一,加强管理者品牌意识。运输企业要不要创建自己的品牌关键在于管理者的有没有品牌意识。管理者没有品牌意识,就不可能打造出运输企业自己的品牌。因此管理者要加强品牌意识,注重做好品牌创建的策划,建立品牌创建组织,制订品牌创建规划,落实品牌创建责任,推进品牌创建,强化品牌管理和维护工作。第二,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任何品牌的创建都离不开单位员工,道路运输企业品牌的创建同样对员工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可以通过对员工进行有计划地培训,有组织地练兵,有目的地比武,来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通过持之以恒和潜移默化地教育和星级服务制考核等来增强员工的文明、优质、诚信服务意识。努力发现和培养员工中的先进典型,并逐步培育成企业的品牌。第三,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是道路运输企业的生命线,要通过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利用gps卫星定位、行车记录仪、电子巡更、电子监控、危险品检查仪等科技设施加强安管,加强车辆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安管人员素质,加强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努力营造安全氛围。第四,加强企业品牌的管理。要对企业品牌有计划地进行宣传、推广和维护。形成一套管理制度和体系,通过举办各种竞赛、创建、评比等活动进行品牌提升,借助竞赛、促销等营销手段进行品牌推广,充分利用简报、板报、条幅、橱窗、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品牌创建氛围,不断提高顾客的知晓度和认知率。 (6)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文化建设。 第一,企业领导要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企业领导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来干。以真抓实干、率先垂范的作风,做企业文化建设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要率先学习理解企业文化理论,认真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信息,以科学理论、现代管理和文化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企业文化建设的“传教士”,承担领导企业文化建设的职责,做企业文化建设的第一设计者、第一宣传者、第一实践者。通过自身的行动,从基础抓起, 结合岗位规范、职责,在日常行为规范上下功夫,在职工普遍接受上下功夫,进行潜移默化的养成教育,塑造优秀的车站文化、班组文化,使企业的价值观、经营理念进车站、入班组、到人头。第二,企业职工要加强自己的主体意识,强烈的自主意识。企业职工要以企业为家、以主人的姿态全面地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为企业的兴旺发达出谋划策,为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奉献力量,与企业拧成一股绳,与企业结成命运共同体,同呼吸,同进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企业职工要以对国家、社会、旅客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忘我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以方便快捷、安全舒适、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旅客的满意和社会的认同。真诚的敬业精神。企业职工要热爱工作,勤劳肯干,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在业务上要千锤百炼,精益求精,在工作中恪守职业道德,真诚待人,热情服务,让旅客“走好、走了”。热爱集体的团队精神。企业职工要继承、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和集体主义精神,将个人与群体紧紧地连在一起,和谐共处,携手并肩,团结一心,勇于奋进。 2 结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乃至整个交通运输体系都得到了空前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因其具有灵活机动的特点,而成为人们最早采用且应用最普遍的运输方式。随着道路运输工具的发展、道路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和运输需求结构的变化,道路交通已成为区域间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人类社会已经形成了以道路运输为主体的新的运输大动脉。道路运输的快速发展与道路运输的管理是息息相关的,只有道路运输管理的好、管理到位,才能保证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浅析关于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思考 摘 要:针对有些现行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制约着行业管理向前发展的情况,分析了目前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机构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并对道路运输市场如何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道路运输 可持续发展 随着道路运输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运政管理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 道条 )的颁布实施,更是标志着道路运输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迈进。然而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在当前形势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现行管理体制制约着行业管理向前发展。 一、管理体制问题制约行业管理发展,现行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1、由于长期以来运政部门多数分属地方各级政府管理,但不占政府财政预算,因而成为一些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安排人员的好去处,以至于人员冗杂,素质偏低,表面上许多人员手里拥有各种文凭和证件,实际上真正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少之又少,有些执法人员甚至连最基本的文件、文书都无法制作完成,又怎么能够自如地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开展工作。 2、长期以来,运管工作主要依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行管理,难以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道路运输市场格局,人为设置障碍,致使跨区域的客货运输不协调、不统一。例如道路运输证年审时间、收罚执行标准上的不统一等,这一切都给道路运输经营者带来极大的不便。《道路运输条例》为道路运输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然而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由于存在各种因素,执行力度很难到位,因此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仍然任重而道远。例如,由于我市地理位置的原因,运距短、客源散,普通小客车居多,其中相当一部分车辆是未在运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而非法运营的黑车,对于这样的无证“黑车”,按照《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购买一台新的普通小型客车只要2一3万元,二手车不过1万元就够了,依法处理难度可想而知。 3、根据《道条》赋予的运政部门职责是对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施管理,行使着法律所赋予的行政许可、管理、运输安全的监管职权,然而实际上这些管理职权由于体制管理问题却并未能真正履行到位。以莒南县为例,出租车自取得归口管理后,由隶属交通局主管的部门—出租车客运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批,核发营运证及进行日常管理。但与此同时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运政部门也要对出租车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营运手续,施行市场监督管理,这就造成了要从事出租客车营运,必须在两个管理部门办理两套手续,这无形中给经营者、从业者带来诸多不便,并且在管理过程中也出现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现象。按照《道条》规定,运政部门对核发道路运输证的从业者有安全监督管理义务,但因为日常监管是由出租车客运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因而运政部门就会处于既不能不管,也不能管太多的尴尬境地,职责不清,很容易出现问题,互相推诿。 二、创新理念,科学谋划道路运输发展 针对道路运输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经过科学的分析和研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深化运管体制改革,摒弃不合适宜的管理体制和理念,实行经费、装备、业务垂直管理。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运政管理职责,加强交通行政体系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稳定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有利于运政装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2、理顺体制,解决职责交叉、一车多证问题 交通、公安部门职责交叉,造成道路运输多头执法,经营者要办的证件越来越多,手续越来越繁琐,罚款也越来越多,加重了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影响了道路运输健康有序发展 。所以,应通过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车一证、一人一证制,可用不同颜色和不同格式区分驾驶车辆的性质。道路交通一体化管理体制有利于简化手续,方便业户,减轻经营者负担;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树立政府形象;有利于强化管理,实施有效监督;也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市场。 3、新形势下,应努力改善公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公路运输活动性强、跨区域性强的基本特征,要本着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的基本方针,紧密结合当地运输市场的客观实际,由只注重收费、款适时地转变管理职能,树立经营意识,增强服务观念,具体措施是: (1)坚持硬管理与软管理相结合,以其服务型的软管理为主。通过对客货运输、装卸搬运、运输服务、汽车维修承托双方的“双向”服务,如技术咨询、牵线搭桥、组织签订作业合同并促使合同如约履行,解决纠纷等,促进运输市场的活跃和经营行为的规范化。 (2)坚持行政干预与经济调节和法律维护相结合,以其经济调节及法律维护为主。通过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广泛的经济调节及法律维护促进运力结构的合理,运力布局合理,车辆技术状况的提高,服务态度的改善。保证平等竞争,规范市场行为,有效地维护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和经营环境。 (3)坚持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通过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作用,搞活流通,加快发展;通过必须的计划调节,在特定情况下,保证其抢险救灾、战备等重要物资运输任务的完成。 (4)坚持源泉管理与过程监督相结合,以其源泉管理为主。通过日益完善和健全的规范化、 科学 化的源泉管理和必须的过程监督,促进更大范围的协作,避免和减少区域性关卡与繁杂的运行手续,促进市场的进一步活跃。使经营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从而使管理工作由路检路查为主向账、证、档管理、站场管理与登门上户审核为主转变。 (5)坚持对市场的总体规范与经营客体的行为监督相结合,以对市场总体规范为主。要多管市场的经济格局,少管经营客体的经营活动,通过对运输市场的总体规范、科学指导、广泛协调、合理组织、定向监督、真诚服务,在总体上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充分调动各类经营者的积极因素,加快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实现人便其行、货畅其流,使运输市场得到不断的培育、完善和协调发展。 若使上述问题得以有效实现,就必须对现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形成一个活而有序的市场秩序、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能够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市场机制,即:间接控制,宏观管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科学规范,整体管理;要本着这些特点,充分发挥运管部门适应时代要求的职能作用,正确履行新时期赋予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 作者简介: 李贤伟(1979-),男,汉族,山东莒南人,中央党校法律本科毕业,现从业于旅客道路运输行业。 宋代彬(1973-),男,汉族,山东莒南人,中央党校交通运输管理专业毕业,现在莒南县运管处工作。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中国,法律文明起源较早,可追溯到夏、商、西周时代。但在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法律文明未能形成气候,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与控制主要依赖于道德文明的推行与倡导。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与现代法律文明的崛起,法律文明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与探究。然而,对于何为法律文明,法律文明的特征有哪些,为何必须加强法律文明建设,以及如何才能促进法律文明建设,这些问题作为研究法律文明课题的重要内容,并未能得到很好诠释。 二、法律文明的概念及特征 (一)文明的含义及类型 文明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人类社会长期历史实践过程中累积沉淀下来的,人类共有的有利于人类社会发展与进步,能够满足人类需求的人文环境与风俗习惯等精神财富的总和。文明的内涵非常丰富,包括人类的发明、创造以及公序良俗等各个方面。对于文明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汤因比以文明的发源为基础把文明划分为希腊模式、中国模式、犹太模式,并把人类文明划分为33种,其中包括独立文明和卫星文明两大类。我国学者马克尭把文明分为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许序雁则依据产生文明的地形和自然环境把人类文明划分为斯拉夫文明、绿洲文明、草原文明、宗教文明和东方现代文明等。再有,依照人类所创造的财富是否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还是精神需求,还可以将文明分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马克思指出:“制度文明从生产方式的一定形式产生:第一,一定的社会结构;第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人们的国家制度和人们的精神方式由这两者决定,因而人们的精神生产的性质也由这两者决定。”296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与恩格斯认为制度文明也是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的文明类型。依据社会对人们行为规范的方式不同,而形成的各自所体现出的价值和理念的不同,又可以将文明划分为道德文明、宗教文明与法律文明,且这一分类可以看作是对制度文明与精神文明具体划分的结果。 (二)法律文明的内涵与特征 1法律文明的内涵 对一事物或术语进行定义,对于如何理解和进一步研究该事物或术语都存在着某种合理性、必要性,否则,相关研究就很难进行下去,并会对读者产生一定的阅读与理解障碍。关于法律文明的定义,尚无确切的统一说法。笔者认为法律文明应这样定义:法律文明是人类所创造,对社会进行有效控制的法律手段所体现出的一种文明类型,是人类共同创造、法律长期实践所累积形成的,能够促使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的财富总和。社会各阶级之间自产生以来,永远存在着紧张的矛盾关系,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换句话说,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前提下,国家便在此阶级矛盾不能调和的地方和时候产生。为了巩固与加强对国家的统治,统治者希望能有一种更有力的手段来统治国家,故而开始探索一种不同于以往,以道德为主导长期作为社会调整与控制模式的规范来约束被统治者的行为,这种新型的社会控制模式即为法律。法律的长期实践与发展,形成了属于自身独特的满足人类稳定与发展的文化态势即为法律文明,它是以法律为优秀所形成的社会框架,所体现出的是人类财富的总和。中国法律文明源远流长,始于奴隶制后期,经历了夏、商、西周时期;春秋战国时期;西汉至清代早期;清末至中华民国;中华民国至当代法学五个阶段。夏代以来,维护等级秩序的行为规范———“礼”得到承认和重视。春秋中后期开始,法家开始逐渐使“法”从“礼法”中分离,中国大地上出现了短暂的“法治”局面。自商鞅变法至秦朝灭亡,以“法”排“礼”达到极端,天下大小事无不决于法391。进入封建社会之后,儒家思想在所有思想领域占据了统治地位,也垄断了中国法学领域2000多年。尽管儒学的具体内容不断翻新,且有朱熹等实施改造,但“礼法结合”“德主刑辅”这一中国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并未发生实质变化。可以说,法律文明建设长期受制于儒家思想与文化的约束。近代以来,沉睡的中国在西方列强的船坚炮利下开始逐渐清醒,无数仁人志士开始探索中国新的社会发展道路。从魏源最先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主张国人应当学习西法,到洋务派主张“采用西法、整顿西法”,再到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派主张“会通中西”,正是国人所作出的种种尝试和探索,使得中国开始选择了带领国家和人民走向富强和幸福的新的法制化道路,那就是应当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规律,法制政策应及时对社会发展作出回应,应吸纳西方法律文明的优秀成果,同时,应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采取“扬弃”的态度和立场。 2法律文明的主要特征 第一,法律文明是一种以权利为本位的文明。权利与义务作为矛盾的两个方面,其关系是相对的。一种文明类型强调以权力为本位或义务为本位,体现着该种文明类型所蕴含的关于权利与义务何者更为重要的基本价值理念。而由以义务为优秀所构建的社会框架,过渡到以权利为社会价值本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宗教文明与道德文明约束人们行为的种种原则与规范,主要强调人们所应履行的义务,往往忽视规定人们应当享有的正当权利。在这种文明秩序下,人们受制于宗教教义及道德规范的种种约束,而不能很好地主张权利,使得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处于被动地位,并消极生产与生活,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与此不同的是,在法律文明视野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更加注重强调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权利是第一性因素,义务是第二性因素,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予以承认和保护的法律主体,根据法律作出选择以实现其利益的一种能动手段,而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权利相对人应当适应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而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同时,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都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当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时,也都具有依据法律规范主张救济的权利。强调以权利为主导,可以更好地鼓励和支持人们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去,这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巨大进步,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第二,法律文明是一种重规则的文明。道德文明与法律文明分属于精神文明与制度文明。相对于道德文明而言,法律文明更为重视法律规则的制定与执行,使法律规则起到推动法治建设的作用。规则的制定与实施是法律文明的一个重要特征,道德规则只存在于人们内心和信念之中,而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法律文明重视规则的理念,主要体现在对法律制度的一系列安排。国家立法、司法与执法制度的建立与安排,为我国法律制度安排做出了最基本的设计,也是推动法治建设所必须的制度安排。当然,与只重视单一实体规则的道德文明不同,重规则的法律文明同时体现在程序与实体两个方面,二者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做到程序与实体规则合理安排与统筹,才能充分体现出法治精神与法律文明的精髓。第三,法律文明是一种文本权威至上的文明。道德文明中对于人们行为规范的道德规则,往往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道德规范源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一般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和运行载体。而法律具有具体的、规范的表现形式和运行载体,它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各种与法律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统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中“章”泛指章程、规则、法律、规章等,而“循”可以解释为遵循、遵守、依据、按照的意思,就是说万事都应该有法律作为依据,有章程可以参照,并指引人们如何行为。这也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含义如出一辙,此处的“规矩”须以某种形式公布出来向人们昭示,方可得以实施,而不是只存在于人们的内心之处。法律文明是人们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以某种特定的形式颁布,并要求人们不得违背法令,否则将依法处罚。这种行为控制方式有利于指引人们实施不违反法令的行为,告诫人们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这对于社会的安定与有序能起到很大的调控作用。在专制时代,人治的力量往往大于法治,朝令夕改的情况常有发生,法律的制定与推行受制于统治者个人的决断,这对社会进步构成巨大的阻碍。而在民主时代,强调文本权威之上,由人们共同意志形成的法律具有稳定性,法律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具有严格的规范。法律规范的稳定性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使得人们能够在相对和平稳定的环境下安居乐业。第四,法律文明是一种要求国家强制力推进的文明。道德不依靠强制力,而是依靠内心信念及习俗、教育的力量来维持。法律文明的推进要求具有国家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个环节中都有体现。对于人行为的规范与控制,道德文明所体现出的是靠人们内心对道德的信念来约束,一旦发生违反道德的行为,对该行为人的处罚只能通过行为人自身的自责与他人的谴责来实现,这种惩罚方式不具有强制力,很难使行为人受到应有的刚性惩罚,故而很难在真正意义上保护受侵害人。法律文明则不然,它的实施与执行有国家暴力机关作为后盾,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只要违反了法律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就会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从这一层面来说,法律能够更有力地打击损害社会和谐的行为,能够保护权利人的正当和合法权利。 三、推进中国法律文明建设的举措 从人类文明史来看,凡是法律发达、法学昌盛的国家,同时也是生产力发达、文化繁荣、国力强盛的国家。古罗马帝国、中华大唐帝国都是这样的典型范例。在法制现代化的今天,必须加大法律文明建设的力度,使法律文明惠泽国家与社会。法律规范的制定与有效施行是满足国家与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举措,对社会的稳定与进步能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法律文明是一个国家实现民族复兴与人民幸福必须坚守的信仰,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推进法律文明建设任重而道远。 (一)公民层面推进法律文明建设的举措 就公民个人而言,在推进法律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应发挥自身独特的作用与价值,为法律文明与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公民应当自觉参与法律学习,对国家法律应有全面的了解与掌握,应加深对法律的理解以指导自身的行为,做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使自身的合法权利,并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当公民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学会依靠法律手段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应谨记不可有法律禁止的行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若公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就将使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从而能够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二)国家层面推进法律文明建设的举措 从国家层面来说,推进法律文明建设的优秀要求就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首先,国家应当在宏观的制度层面,着手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应当发展与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立法、司法与执法制度,加强立法、司法与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提高制度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其次,国家应当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也应当将法律文明建设纳入其中,应大力开展群众性的法治文化活动,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促使人们形成良好的法治理念与法律价值观。再次,法律文明秩序是以法律为权威系统的文明秩序,其组成要素是多元的,除了法律系统还有道德、宗教等规范体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法律文明与道德文明二者之间虽存在诸多差异,但绝非有好坏高低之分。中国应立足于社会现实,与时俱进,努力探索构建能够促使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法律文明秩序。当今社会,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在加强道德文明建设的同时,更要加强法律文明建设,推动法律制度更好地得到贯彻与实施,促使法律观念深入人心,使法律更好地起到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文明类型的划分具有多重标准,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控制的重要方式,所体现出的法律文明是一种权利本位、重规则、文本权威至上、国家具有强制力推进实施的文明。法律文明的发展与演变为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也是人类文明的发展促进了法律文明的进步。对于中国的法律文明建设而言,还应继承传统道德中的精华,继续发挥道德规范的功能,为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贡献力量。国家与公民,都应从自身角度积极参与法治建设,为法治社会的建成与法律文明的进步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