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08:22:5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合同签订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01
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当代约束项目建设参与双方行为规范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由于市场结构还不完善、双方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下和法律意识淡薄,势必会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虚瞒假报,合同履行速度滞后等现象的存在,因此在签订合同中一定要注意签订事项及签订后的合同规范管理。
一、工程施工管理合同的概念
工程施工管理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合同,它是指发包人(甲方)和承包人(乙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了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而签订的一种协议,该协议中规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甲方进行工程建设、控制施工进度和质量、支付合同价款、控制工程投资,进而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
二、工程施工管理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
1.合同主体。合同双方单位的名称应该是全称,且和企业的工商注册名称相一致,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主体。
2.合同中工程承包的内容。合同中工程承包的内容是指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在进行填写的时候一定要逐字推敲,用恰当的词语来描述工程范围,对重要工作界限的划分一定要更加细致,不要用有歧义的词语,只有工程承包的范围划定清楚,才能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甲方才能在不损坏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3.承包方式。目前的施工承包合同多数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到图部分包总价未到图部分包优惠费率的承包方式。对于一些特殊的设备和材料,由于生产厂家不多、价格较高,一般多数由甲方进行采购,尤其是国外的设备和材料(特材),这样能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司的利益。
4.合同价款及结算原则。由于在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材料价差的调整等突发事件,所以均难“一次性包死,不做任何调整”;还有在进行工程中间结算时,由于甲乙双方所站的立场和服务的对象不一样,所以就会对工程量的计算及进度款拨付额度产生不一样的认识,这样就会引起争议,不利于甲乙双方的协作和现场的施工。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一定要对合同价款约定清楚,对于出现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列入合同的条款,约而不定的价格不能作为合同价款。采取固定价格的合同一定要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对于风险以外的风险费用,要约定调整的方法。在现实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价款做约定,对于施工工艺不复杂,工期比较短的合同一般采取总价包死合同,而对于施工工艺复杂,工期较长,图纸不全的合同,一般采用到图部分总价包死,未到图部分包优惠费率的合同。
5.材料的供应。合同签订过程中,工程所用材料多数由乙方自行采购(特殊材料甲购或甲方指定厂家),但是材料的质量、生产厂家及价格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要有出厂证明,材料到货后,必须有甲方、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查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建设。
6.设计变更。面对纷繁的工艺结构,设计绝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的设计变更,对于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办理变更手续,乙方遵照执行;而对于乙方为了施工方便提出的变更,应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出现设计变更应尽快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并保留存档备查,它和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率。
7.违约及处罚。甲乙双方约定工期后,就合同工期排出真实可行的网络计划,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现场进度,并对网络计划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工程任务。对于不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工程移交的,具体分析查找原因,乙方应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惩罚措施受到处罚。
三、工程施工管理合同签订后的规范管理
1.专人管理合同。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从企业内选拔合格的优秀管理人员担任合同管理,或者通过考试审查的方式选拔人员,一定要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合适的人才放到合适的管理岗位上。
2.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培训)。要对选拔的合格人才进行该专业的培训和教育,不仅要对其进行业务教育,还要对其职业道德教育,合同法律教育,提高其处理合同纠纷的能力,对外保密的能力及合同管理效果的能力。
3.增强建筑专业人员对合同的认识和理解。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施工建筑是劳动密集型的工作,发生合同纠纷往往不是拿出合同,运用法律来解决争端,而是相互“踢皮球”来压制问题,所以提高建筑专业人员对合同的作用及对合同的理解是非常重要的。
4.逐步完善合同管理体制。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机构的设置,加强合同的归口管理,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纠纷解决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体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解决问题,提高合同管理的高效水平。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在企业经济往来中,签订合同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必须也成为了必需。企业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身信誉形象,搞好企业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一种必然。当然在当今社会,企业合同管理还尚未成熟,还需要不断的发展进步。
二、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概述
1、企业合同
企业合同是指,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在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等经济平等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时所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企业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更有利于企业经济活动的有序健康发展。
2、企业合同管理概念及认识误区及风险
企业合同管理贯穿于在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中,是指企业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管理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履行等所涉及的各项事务的管理行为。企业合同管理是通过管理企业合同来充分发挥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规范在企业管理运营中重要作用的管理活动。企业合同管理包含合同签订前的洽谈,合同的起草、签订、生效以及合同的失效、解除或者无效。在当前的社会中,企业合同管理并没有得到每一个企业的重视,也没有统一的规范和制度。并且还有一些人对于企业合同管理存有一定的认识误区:
1)、有一些企业经营者认识不到合同签订的重要意义,认为签订不签订合同不重要,认为如果这个人诚信不签订合同他也会诚信,这个人如果不诚信,那么即使签订了合同也解决不了问题;
2)、有一些企业经营者管理者认识不到企业合同管理的价值以及企业合同管理的内容,认为企业合同管理就是修改合同。其实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应当包含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管理,合同的效力管理,合同的责任追击以及合同的归档管理等等,并不只是修改合同那么简单;
3)、有一些企业经营者甚至认为企业合同管理增加了企业运营的成本,是没有必要的费钱行为;
4)、也有一些企业经营者盲目的相信企业法律顾问,认为企业法律顾问是万能的。这样的认识也是很有风险的。企业的经营者在企业合同管理上的认识误区也导致了企业合同管理存有很大的风险,虽然这不是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全部因素,但也是很重要的因素之一。如果没有良好的企业合同管理环境,没有制定良好的企业合同管理规范,有时候不但不能提高企业管理效力,反而会降低企业经营管理的效力,增大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多重因素可能造成的企业合同管理风险归纳如下:
1、未签订合同、未经授权签订合同、合同双方主体资格错误,合同内容存在欺诈或者存有重点的遗漏,从而导致企业合法权益无法主张;
2、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全面履行
3、纠纷处理约定不明或者不尊约定,采取不当的纠纷处理方式,从而严重有损企业形象。
三、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1、树立企业合同管理意识
要想有效的防范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最重要的是对企业合同管理足够重视,企业的经营者必须树立企业合同管理的意识,争取在企业中建立起良好运行的企业合同管理部门,不是只迷信法律顾问,也不是认为法律合同无用,而是建立起每一个员工的法律意识,合同意识,在企业运营中足够的重视合同,并且尊重法律顾问的意见却不盲从法律顾问的意见。
2、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企业合同管理防范要注意合同的整体情况,比如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合同签订中的事项,合同的主要条款,这些要求我们应注意:
1)合同签订前,要充分了解合作对象的整体情况,采取查询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了解企业注册地、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营业执照信息等。了解是否具有合同签订主体资格,了解合作对象的商业信誉,以及履行约定能力。防止纠纷发生。
2)合同起草时要认真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确定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有效性。约定好纠纷处理管辖,纠纷处理规则等以便更好的减少纠纷,进行权利救济。
3)合同签订时要注意公章,是否是合格有效合同章,注意签订合同人员身份,是否有授权或者是否法定代表人,对法定代表人请其出示身份证明。
4)保存好合同原件,合同履行的证据等,一旦发生纠纷,首先要友好协商,协商不成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要有专业的法律人员提供良好的建议。
四、结论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镇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加快转型升级,建设新型小城市”为总体目标,强人才、促就业、重保障、护和谐,为我镇顺利实施“1242”工程,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人力保障,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努力实现用人单位科学管理劳动用工,预防和减少各种违规违法成本支出,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范的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有利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有利于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管理走上合法化、规范化的轨道,从而达到减少和避免劳资纠纷和劳动保障违规违法行为。目前,正值各用工单位节后生产处于基本稳定和正常时期,望各村(居)和所有用人单位要抓住有力时机,签订合情合理合法的劳动合同,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二、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劳动合同法》施行已有四年多,通过四年多的实践,我镇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大部分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升,但也存在着不足和缺陷。有的劳动合同在内容、形式上不够规范,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的企业,存在着霸王条款,导致职工缺少签订劳动合同的热情,甚至出现抵触情绪。所以,只有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才能保护用人单位自身利益。为此,要求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注意明晰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违约条款等方面都要有明确规定。各用人单位要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对劳动合同签订意识不强的现状,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从制度上鼓励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既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又不遵纪守法,工作不负责任的个别职工要坚决予以辞退。同样对于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经教育,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将提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实行主动巡查,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恶意拒绝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精心组织,力争劳动合同签订覆盖率达100%。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各村(居)工业园区和集团公司(有厂房出租的单位)要把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以当前签订“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契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落实专人下基层企业,帮助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积极探索和创新劳动用工机制。已成立工会组织、有条件的企业,要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支付集体协商制度,力争劳动合同签订覆盖率达100%,签订率达90%以上。
对生产淡旺季明显,有外销业务的企业,可采取弹性工作时间,实行终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需经县局审批同意,方可实行)。
对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有就业意愿的,可以签订雇用(聘用)协议。
合同索赔实现难由于公路工程建设规模大,受地质环境、社会环境影响大,其变更索赔也比较多。按理说,施工单位通过工程索赔来弥补工程损失,是理所当然的。很多时候受行政干预等因素影响,索赔工作难以进行,或者不能及时进行,往往要拖到工程竣工后。
2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在中标后30天内须签订施工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合同一点签订,便受到法律的保护,它将是双方行为活动的准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展开工作。作为施工单位,应该重视合同的签订、合同条款等,避免因合同签订失误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方面:
①合同签订必须确保盈利的基本目标,也就是合同签订的价款必须与中标文件一致。若业主单位有意压价或者提出返利等不合理要求时应该予以拒绝。当然,施工单位也应该从开拓市场、维持生存等多角度考虑,单个项目合同签订应该符合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要求。
②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最好是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标准合同文本内容完整、合同条款十分齐全;对双方的责、权、利十分明确的规定,且比较均衡;风险较小,容易分析;施工方可以获得一个合理的工作环境。因此,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应该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③重视合同法律性质。分析国内外承包工程的许多案例可以看出,许多施工合同失误是由于承包商不了解或忽视合同的法律性质,没有合同意识造成的。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
④注重风险分析及合同审查。合同签订前,施工企业应该全面认真分析合同潜在的风险,将自身的权益、责任彻底弄明白。合同签订前的风险分析十分重要,必须全面考虑,若盲目签订合同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2加强合同履约
合同时工程项目管理的依据,是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纽带。施工承包合同一旦签订,就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施工企业应该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履行义务,合同规定工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指标,完成施工任务。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业主进行计量。由于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同,因此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易产生分歧,给合同管理造成困难。因此施工单位应该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积极主动研究合同条款,熟悉合同内容,进一步认清自己的责任、权利、义务,利用合同来化解双方利益冲突。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①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工期、质量要求、工作任务等组织施工,确保在合同工期内移交给业主一个满意的工程。
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进行工程计量。公路工程计量支付通常是按月进行,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及时搜集整理计量资料,并向监理提出中期支付证书,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工程款索取工作,确保工程款及时到帐。
③当工程发生变更时,应该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一)存在的问题
1、合同立项阶段的问题
(1)未与科研项目预算有机结合。部分项目在立项前未审核科研项目的预算,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的情况。(2)存在分解采购、规避招标等行为。为加快执行进度,或简化采购流程,同一个外协项目被拆解成若干金额较小的项目。(3)采购论证调研工作不充分。部分医院科研外协合同缺少询价比较过程,同时由于缺少专业人员的监督,采购价格无法控制。
2、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合同无专业人员审核,内容不严谨。科研外协合同无统一模板,多数医院使用对方公司提供的合同,部分合同漏洞百出,内容不完整。(2)授权审批程序不完善,职责分工不明确。(3)倒签合同现象普遍存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经常出现先履行合同,在需要付款时才签订合同或付款之后补签合同的情况。(4)合同会签流程繁琐,周期过长。(5)合同签订范围不明确,合同用章不规范。
3、合同执行阶段的问题
(1)未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付款。部分项目由于临近结题,课题负责人为避免资金结余,不按实际执行情况申请付款,资金安全存在隐患。(2)成果验收缺乏有效监控。大多科研外协合同的成果验收仅由课题负责人把关,医院科研处无相关专业人员。(3)合同变更和解除程序不规范。(4)未对合同执行进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4、合同评价阶段的问题
(1)缺乏对合同管理情况的分析总结。大部分医院未定期总结经验,查找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2)未开展合同管理评价工作。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等未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不利于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主要原因
(1)医院领导对科研合同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多数医院领导更加重视医疗工作,没有意识到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大部分医院比较重视合同签订和执行环节的制度,而常常忽视对合同变更、解除尤其是对合同监督和控制的相关制度;部分医院合同管理制度过于笼统,无具体细则,缺乏可操作性。(3)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目前大多医院的合同管理系统比较简单,合同管理还是采取纸质和人工方式。
二、对医院科研外协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医院要对现行的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修订,合同管理制度要涵盖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解除和结束,以及纠纷处理等。明确合同签订的范围和审批流程,以及各审核部门的职责权限。同时合同管理制度要尽可能细化,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使之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二)完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提高人员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合同管理的水平,医院可以吸收既懂科研业务又懂合同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要完善培训制度,不定期地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和相关审批部门参加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各方面的讲座。同时还可以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到合同管理水平较高的医院进行交流学习,取长补短。
(三)加大对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投入
建立完善的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合同信息化管理,实现合同网上审批流程,提高合同会签效率,实现合同信息共享。此外,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要与设备处物质系统、财务核算系统、成本核算系统和人事系统等集成起来,建立人、财、物统一的HRP系统。
关键词:医院;合同管理审计;完善;措施
一、医院开展合同管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1.规避潜在的经济风险,维护合法权益
医院经济合同的审计是防范潜在经济风险的起点和关键。做好经济合同签订的审计工作,一方面确保了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周密细化的合同条款是双方履行合同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是医院内部审计的重要工作,规避了潜在的经济风险,帮助医院增收节支,为单位维护合法权益,落实医院内控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而通过医院合同管理审计工作的开展,就可以对合同所发现的各种经济问题实现有效地控制。在审计工作当中,可以及时发现合同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及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在对合同签订的时间阶段内,要将相关的监督工作进行全面的落实,通过这种方式不但可以对医院的合理权益进行维护,并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医院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地开展和完善治理,促进医院的经济效益以及收入水平实现显著地提升。
2.实现合理控制,有效降低医院的经营风险
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了解到,医院的经济活动大量增加,各类合同的数量不断增长,医院在政策经营运行过程中,大部分是依靠自筹资金投入来进行,这就造成目前医院所采用的各种管理方式及经营模式不能满足目前的医疗竞争市场的需求,由此产生的经济风险也增加。医院经济合同审计工作的开展,能通过合同审计过程中对合同条款中的各方权利义务,付款日期、售后承诺,违约责任等加以明确规定,有效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降低医院的经营风险。通过医院合同管理审计工作的有力开展,可以在较大程度上保证单位在各项经营活动开展中具备一定的合法性,从而对双方之间的正当权益进行有效维护,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医院各种经济运营中的风险因素实现合理的控制和调节。
3.有效节约医院的经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
在现有医疗机构不断改革发展的背景下,从而使更多的公立医院、集团所有制医院以及民营医院处于市场竞争中。针对这种现象和面临的竞争压力一直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这对医院未来的健康发展形成较大压力。加强医院合同管理的审计工作,是日常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在合同的签订成立履行过程中,加强对成本的控制。从项目立项开始、招标采购、资金使用环节上进行监督审核,审计科与合同承办的职能部门主动沟通,从源头管理,着重审查项目是否立项、招投标是否真实、必备条款是否明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同文本是否规范等,进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二、医院合同管理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签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合同审计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效提高审计效率。但在审核中发现,缺少相关的管理制度对经济合同定义、审计范围及相关责任部门职责的明确。对经济合同的签订流程约定不清晰,制度不健全,职能相关部门分工不明确,合同签订流程不清楚。在审核经济合同签订的实际工作中发现,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实质性问题或要求,或招标文件与合同主要条款表达不一致。对经济合同的认识与重视不够,缺乏经济合同的相关知识,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意识淡薄,容易出现事后在补签合同,对经济合同的管理不归口,对合同签订的具体范畴不明晰,签订时存在不规范问题较多,合同的条款内容不够完整和明确,要素不全,合同标的数量、质量要求、履行方式、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合同期限以及支付方式不明确、签字、盖章手续不符合规范。每年医院都会有大量的合同,其类型出现多样化,医疗设备采购类、基建工程项目类、后勤物资类、系统信息化购置类、科研项目类等,不同的经办部门所体现出的合同类型具有比较明显的差异,医院管理部门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归口分类和审核,针对内容上不完善的部分,移交给相关的业务部门进行自行修改,降低合同审批效率。结合目前医院的合同管理审计工作情况来看,通常在对合同模板进行制定的过程中,都是基本参照其他或者对方提供合同范本来进行的,不利于降低医院的防范风险。
2.合同履行管理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在医院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审计人员要不定期进行审查,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依据合同的约定内容执行,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来付款,以防止超额支付合同价款,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对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等要求,审核变更手续是否按照合法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并且对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持续跟踪,深入到项目的实施活动,了解项目的进度发展,与合同经办部门和职能科室有效沟通,重点检查执行过程中的合规性,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履行结束时,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审查是否有验收报告、入库单、资料是否完整,按照合同要求约定情况进行付款。例如,根据分期付款合同中的内容来看,医院需要对合同条款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是否满足实际的合同标准要求。如果对方没有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时间交付相应的产品,医院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告知合同方。另外,对合同方出现违约情况后,违约金不能和定金混用。但是,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医院经济合同执行阶段的审查工作中,没有将以上的工作进行具体落实到位。
三、完善医院合同管理审计工作的相关措施
1.建章立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首先要建章立制,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权限明确,责任清楚,形成健全有效的经济合同审计监督机制,为经济合同审计提供制度保障,使得经济合同的审计有制度做后盾。医院合同管理审计制度在其中要起到了规范和约束作用,明确相关部门在经济合同审计中的职责和权限,以项目为核心,优化合同签订的流程和手续,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合同的修订以及审核等工作,主要是看否可以满足实际的标准要求,在内容上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合理性的划分。在经济合同管理上建立统一的执行标准,规定经济合同的签订流程,明确签订内容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解决办法,并且对各部门会签审核经济合同的范围和职责做分工。让流程清晰和职责明确的制度有效执行,规避医院在签订经济合同行为中潜在的风险。
2.做好事前沟通,加强审核执行的力度
合同签订前审计是经济合同审计工作中重要的环节,也是风险关键点,对合同的签订实行事先审计监督,避免以后的合同纠纷的产生。在合同签订之前,规范合同文本格式,必要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多及时交流,有关重要合同,可以进行事前审计,在日常审计过程中,坚持原则和依据,根据轻重缓急的程度来区别对待。合同种类涉及到医院的各个职能科室,审计部门在合同审计工作进行的过程中,主动协调合同的经办部门,沟通商议各项条款事项,查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接受反馈意见。另外,涉及有关招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前,应该明确项目是否立项,合同订立前的招投标环节是否公平公正,与合同的经办部门及有关科室认真审核对方提供的资料,检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和准确,从合同立项、预算审批、招投标到合同签订执行,进行全过程把控,提高审计效率。
3.努力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
在医院经济合同的审计过程中,工作效率、质量与业务水平,密切相关,不仅要执行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还要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因为涉及到的内容及出现的类型也比较多,法律标准上存在一定的理解和差异。对相关的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工作,审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完善与医院运行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学习最新出台的审计署第11号令和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强化现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有针对性补充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欠缺环节,从而更好地提高医院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在合同审计的过程中,熟悉法律法规,言之有据,依法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用制度和标准规范考核单位经济活动,进步深化审计工作,真正贯穿到医院经济运营过程,对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实现合理的控制,进步提升审计业务的综合素质水平。
四、结语
合同审计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审核、健全内部控制,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审计部门要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认真把关,运用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对经济合同实施审计,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完善合同审批流程,提高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效率。在维护医院自身的权益的同时,避免了经济合同中风险因素的出现,加强经济合同的规范管理,从而降低单位经济运营的风险,持续提升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促进了医院的健康发展。在本文中,主要从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入手,分析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审计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应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为经济合同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的依据,进步提高医院经济合同签订和执行的水平。
参考文献
1.李秀春.高校内审部门如何做好经济合同审计工作.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综合版),2016(04).
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职工;工会
1986年我国实行企业劳动用工制度以来,特别是自2002年《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实施以来,西城区的劳动合同制度基本建立,制度的覆盖面逐步扩大,为建立规范的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创造了条件,依法规范了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增强了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作用。但是,调研表明,我们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为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劳社发[2006]13号)落到实处,我们必须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西城区,目前与所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占73.8%,曾与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已到期未续签的占7.4%,从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18.8%。在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有69.3%的劳动合同是由单位提供的固定文本,只有30.7%的劳动合同是经过双方共同协商拟定。在没有签订合同的职工中,有17.2%的职工是因为企业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有56.9%的职工是因为不了解劳动合同方面的知识(主要是外地农民工)而未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有13.2%的职工是因为怕失去就业机会,不敢提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还有12.7%的职工自己不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在大量未建会的企业单位,特别是小型私营企业中,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是很低的。
因此,西城区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虽然取得了突出成绩,但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监管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私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在不同规模的615家私营企业中的6450名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46.87%。见调查表一:
可以看出,一是企业规模越小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越低,企业规模越大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越高。二是在各类经济成份的企业中私营企业签订率是最低的,比调查总体的劳动合同签订率73.8%低26.93个百分点,比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0.8%低43.93个百分点,比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78.6%低31.73个百分点。三是在家庭式的私营企业中,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存在一定的实际困难,经营者极力避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逃避应尽义务。
(二)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的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在一些企业和用人单位中不与外地进京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很普遍。一是有的企业和一些改制后的国有企业招用进城务工人员、零散用工、季节性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35%,灵活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人员就更低了,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10%。二是一些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为逃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互推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三是有的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借企业更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较低的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较低的职工在就业选择上的余地很小,在劳动力接近无限供给的市场上,由于他们从事的工作技术含量低,岗位替代性强,加之缺乏维权知识,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文化程度严重影响着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见调查表二:
由此可见,一是文化水平越低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率越低。从调查表中可以看出,初中文化程度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于高中文化程度签订率43.6个百分点,低于大专以上文化水平52.3个百分点。二是劳动者文化水平和职业技术水平越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越高,调查显示,全区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为73.8%,而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3.4%。三是特殊技术技能岗位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率高达98.6%,高于初中文化和无技术技能劳动者劳动合同率58.8个百分点。
(四)劳动合同制度运行不规范,明显违背法律法规条款
在劳动合同制度运行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合同标准格式化,必备条款缺乏化,劳动报酬标准最低化,合同履行随意化。一是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是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志。但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一些企业单位忽视平等协商过程,由用人单位单方提供合同文本,不经任何程序,职工只能被动接受,不然就会丧失工作机会,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只有30.7%的劳动合同是经过双方共同协商的。由于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缺乏协商过程,劳动合同只反映一方的意志,对用人单位缺乏约束力,成为用人单位的单方面制约职工的“霸王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一些企业劳动合同内容不具备法定必备条款,《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七项必备条款;有些企业为逃避责任,降低用工成本,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职工密切相关的内容不写入合同,或者只作笼统规定;还有些企业在合同中规定,用扣除部分工资为职工缴纳本应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商业服务业、餐饮住宿等行业有45%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劳动时间,有10.6%的劳动合同规定每天加班;有的企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在劳动报酬条款中仅规定“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社会保险条款仅规定“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没有具体内容,职工不了解自己的权利。三是企业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的问题比较突出。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有46%的企业不认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符合国家规定8小时工时制标准的企业单位只有30%。特别是餐饮住宿服务业职工享受到8小时工时制标准的只有23%,而且大多是管理人员,广大职工是享受不到的。加班加点没有报酬的高达40%,节日加班费只按最低工资支付,职工休息权利没有保证,餐饮住宿服务行业享受每周只休一天的达80%。在一些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劳动合同履行问题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五)劳动合同短期化比较普遍
一是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大多是固定期的。无固定期的只占16.8%,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占70.3%,合同期限在两至三年之间的占12.9%。由此可见,短期劳动合同已占全区劳动合同数的83.2%。一些国有企业改制后也大量存在类似问题。二是有的企业为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滥用“试用期”规定,一旦试用期满就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短期化导致劳动关系变动过于频繁,使职工处在随时失去工作岗位的边缘,直接导致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不但损害了职工的就业权,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一些企业利用招用“4050”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按最低期限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还以种种借VI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座谈会上说,企业为了避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尽量与我们签订短期合同,短期劳动合同对我们产生了危机感,同时也使我们失去了对企业的归属感,企业想给我们签几年就几年,我们哪里还感受到企业的主人呢?
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原因
西城区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产生的上述问题,既有职工、用人单位及政府、工会组织、劳动力市场等方面的因素,也有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
(一)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
我国目前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大都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前后制订的。且又偏重于调整国有、集体企业的劳动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非公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就业形式的出现,一些法律法规政策内容适用范围其可操作性上,已不能完全适应多种性质企业用工灵活、职工流动性强的需要。由于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不完善,使一些企业有可能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比如《劳动法》中只是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未规定企业主动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对企业应在何时与企业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明确规定。致使一些企业不主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甚至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亟需出台与《劳动法》相配套的专项劳动法律法规,增强劳动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资本在劳动关系格局中处于强势,并发挥着主导作用,致使一些用人单位的经营者为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无视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无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力军作用,在实施劳动合同过程中采取消极的态度。一是一些单位的经营者,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的经营者,故意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害怕签订劳动合同捆住了自己手脚,加大企业的成本和负担,限制和影响企业的自主权,导致一些经营者为降低劳动用工成本,减少社会保障费用开支等,千方百计避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一些经营者认为,现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主动权在我手中,劳动合同想怎么签就怎么签,根本不与职工协商,故意与职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尽量少作对职工利益的承诺,甚至签订不利于职工的劳动合同和违法的劳动合同。三是由于企业单位用人权力过大,劳动力市场又不规范,加上政府劳动部门对劳动管理力度不够,助长了少数企业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不认真执行劳动合同的风气。
(三)企业劳动者的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由于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宣传力度不到位,表现出劳动者缺乏对《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了解。在我们随机抽取的1200名职工问卷中可以看出职工对劳动合同的认知情况,见表三:
不难看出,一是职工对签订劳动合同及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程序、内容了解太少了。了解劳动合同的只占被调查人数的58.2%,了解签订劳动合同原则的只占被调查人数的13.6%,了解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的只占被调查人数的8.6%,了解劳动合同签订内容的最低仅占被调查人数的4.3%。二是不懂得用劳动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些职工特别是“4050”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为了获得就业岗位不敢要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调查中虽然有85%的被调查者表示,希望在找工作中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面对企业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的种种做法,由于自身所处的弱势地位而不敢坚持正常的要求。三是部分职工文化素质不高,合同意识淡薄。一部分职工由于缺乏对劳动合同的了解,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持无所谓的态度,也有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和极少数高学历的技能人员担心受劳动合同的束缚影响流动,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监管不到位
从现实的情况看,在劳动管理、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一是劳动合同管理不到位。劳动合同本应由劳动关系双方各执一份,但目前不少用人单位对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集中统管,劳动者见不到却无人问津,只是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才想到劳动合同。这种落后的管理方式,淡化了签订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意义。二是对劳动合同文本的审查、鉴证、备案等程序缺乏有效的管理。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修正和解除等环节的管理也不到位。特别是取消劳动合同审查、鉴证、备案程序后,更加消弱了对劳动合同的监管力度。三是劳动监察人员少,劳动监察力量不足。区劳动监察部门只有13人,面对近万家企业和用人单位及数十万名职工和日益出现的劳动关系矛盾,劳动监察力量显得十分不足,由于劳动监察力量不足,执法人员少,难以认真解决大量职工投诉案件,导致劳动合同执行差的得不到及时纠正,再加上处罚力度不够,使少数企业陷入屡罚屡犯的怪圈。
(五)工会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起点,工会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方面,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应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工会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工会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对大量存在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续签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的劳动合同、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等问题,有的企业工会是知情的,但由于工会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只靠一般性的宣传、引导工作效果有限,难以在纠正这些不当用工行为方面发挥作用。二是一些薄弱的工会组织特别是一些非公企业的工会组织,很难独立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只能依附于用人单位,只能听之任之。三是工会劳动监督乏力。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不健全。工会参与劳动监督的职能手段、程序、效力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特别是缺乏有效手段和载体,使工会劳动监督仅仅停留在协助政府或行政进行劳动检查上,尚未形成工会劳动监督的有效机制。
三、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思路与建议
从整体上讲,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了职工整体素质,促进劳动关系企业的和谐稳定,保证企业深化改革的进行,对促进西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把《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劳社发[2006]13号)落到实处,必须抓紧解决制约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劳动关系。
(一)进一步提高对劳动合同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当前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最主要的是把维护和实现包括职工群众在内的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新形势下,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企业发展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推进劳动合『司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设置宣传栏、开通热线、互联网,举办专项咨询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劳社发[2006]13号)等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等,要深入街道社区、职介中心和企业及用人单位。宣传和咨询活动要注重实效,通过宣传要切实达到增强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意识,为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劳资人员的专题培训,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其劳动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经营者依法用工,自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意识。要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和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自觉性。
(三)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力度
加强和改善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度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一些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程序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等问题,建议恢复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向劳动部门审查、鉴证、备案制度。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台帐,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各环节的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运行。同时,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检查力度。要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重大违法行为的要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要同有关部门组织劳动合同实施情况大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要将用人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和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及其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非公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目前仅靠《劳动法》和地方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企业单位调解日趋复杂的劳动关系的需要。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密切的《就业法》、《社会保障法》、《工资法》等配套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层次和效力,为推动这项工作提供系统的法律依据。同时建议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之前,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要听取广大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意见,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有针对性、可操性,真正成为劳动者满意,企业认可的《劳动合同法》,使其更具有法律效力。
从2001年起,财政部先后制定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等具体的会计控制规范,旨在对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规范与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防止相关人员利用职权取得不正当利益,防范经济活动风险,保护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加强经济活动管理的作用已不言而喻。目前,经济合同是企业为规范经济业务而采用的最主要的管理形式。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公司制定了《加强和规范经济合同签订工作管理的规定》。
一、对应当签订经济合同的经济业务从范围上做出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公司采购物资(包括采购设备、原材料、燃料和低值易耗品等)、建筑施工(包括保温和土建零星工程等)、委托加工和技术服务等经济业务,都必须签订经济合同。
二、对经济合同的签订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
以采购物资为例:一是对签订购销合同的标的额下限做出了规定。单项价格在2000元以上的(含2000元)必须签订购销合同。因特殊情况不能签订合同的,需说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批准。二是强调采购的计划性。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采购的物资,公司不予付款,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后果,采购人员自负。三是强化了物资采购时技术人员的责任。物资使用单位负责技术的人员对所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和质量等技术要求,必须明确、具体。技术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先签订技术协议,该协议作为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合同签订的具体步骤和审批权限,这部分是内部会计控制的关键环节。我公司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分三种情况作了规定:单项价格在5000元以下的(不含5000元),业务部门联系供货厂商商谈后,起草购销合同,经企管部和财务部共同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签订经济合同;单项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提供三家以上供货厂商报价,会同生产部或领导指定的人员一起同供货厂商谈判,比质比价,择质优价低者,起草购销合同,经企管部和财务部共同审核,主管领导审查,报总经理审批后签订经济合同;大宗和重要物资(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应事先进行考察,在考察基础上实行招投标,选择供货厂商,并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总经理审批后签订经济合同。上述规定增加了物资购销的透明度。多部门参与和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既促进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保证了业务的规范有序进行,又有利于从源头上降低物资采购成本。在建筑施工方面,则着重强调签订施工合同要以施工预算为依据;项目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须经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竣工决算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办理结算。
三、对经济合同形式和内容方面的要求
开展经济业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实际业务中,业务部门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特殊要求在经济合同中增加必要条款。签订合同要做到:经济业务真实合法,合同双方权责明确,合同条文不重不漏,文字表述准确、简练。防止出现因缺少必要条款,表述不清,以及文字错误,而导致权责不明,跌入合同陷阱,产生经济纠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四、设计《经济合同签订审查审批表》,加强对经济合同签订的过程控制
《经济合同签订审查审批表》须填写的主要内容有:上次购买同类物品或接受同类劳务的价格;本次供货或提供劳务的厂商;经办部门和经办人;本次物品价格或劳务费;企管部和财务部审核意见;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意见。同时还规定,公司办公室凭《经济合同签订审查审批表》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连同《经济合同签订审查审批表》交档案室妥善保管,以备日后查考。通过对审批表的设计,本次物资采购或接受劳务价格与上次价格形成直观对比;经办人、审核人、主管领导和总经理逐级把关,层层审批,经济合同凭表签章,逐级明确了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重点突出对合同签订过程的控制。
五、特别强调参与经济合同签订的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要求相关人员一定要恪尽职守,精打细算,严格程序,严肃制度,从经济活动源头上对费用加强控制降低成本增加效益。节约就是效益。对等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对签订经济合同诸环节的会计内部控制的设计,一方面,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增强了制度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了业务操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经济活动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其注重过程控制,这样才能实现降低采购成本,防范经济合同风险的最终目的。
论文关键词:供用电;合同;法律手段;电网;安全
一、供用电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都对供用电合同做了明确和具体的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五条对供用电合同签订的时间、应具备的条款、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条至九十四条对签订供用电合同做了明确规定。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中都明确指出了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正式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因此,供用电合同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供用电双方在电力供应和使用上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供电方式、供用电质量和供电时间;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供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合同的有效期限;违约责任;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供用电合同书面形式可分为标准格式和非标准格式两类。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简单,一般用电需求的用户;非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特殊的用户。”“省电力经营企业可根据用电类别、用电容量、电压等级不同,分类制定出适应不同类型用户需要的标准格式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实际需要,供电企业与各类电力用户签供用电合同文本最常见的有六种:高压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10千伏以下的电力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趸购电合同(供电企业与农电系统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转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转供电和被转供电三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基建工地等短期、临时用电用户签订的合同)。以上五种合同为标准格式文本。第六种是居民用电须知(供电企业告之居民用户有关供用电相互责任义务的背书式合同)。
此外,还有用户自备电厂并网电量购销合同、非供电企业所属电厂供用电合同(与电力系统外的地方小水电、小火电厂签订的合同)、《电费交纳协议》及《调度管理协议》等。
二、金州供电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十几年前,即20世纪最后两年,金州供电分公司在营销科设立了专职供用电合同管理员,负责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分公司用电检查人员负责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这些年来,金州供电分公司供用电合同工作从小到大、从无到有、从难到易,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10千伏及以上用户的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 99.82%;380伏10千伏及以上低压用户的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90.6%。2005年以来新建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率100%,2006年以来临时用电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100%。这些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使分公司与占用电容量80%以上的大中用户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双方依法经营,用法律规范电力市场,为安全可靠供用电提供了法律保证。
三、重点保证重要用户安全供电
电力用户按照负荷性质可划分为三类,保证一、二类用户的供电安全是供电企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2009年对重要用户加强管理的基础上,2010年对重要用户的管理又有新的突破。首先从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就对重要用户的重要性加以约定,在双方谈合同条款时,对于用电方放弃重要用户条款的,我们在供用电合同中没有约定重要用户,但在管理上一样按照重要用户对待。除此之外,金州供电分公司建立了重要用户档案,实行跟踪管理,用电检查员在巡视过程中也能做到重点巡视,重点管理。在重要用户供用电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保证安全供电的技术措施:双回路或多回路供电;专线供电;用电方自备发电机或自备发电机组;用电方自备非电措施。除此之外还约定:必须自备紧急保安电源。全面履行供用电合同给供用电双方在安全供用电上都提出了约束条款,分公司为更好地保证重要用户供电方式与供用电合同相符做出了很大努力,到目前为止可以保证所有重要用户的供电电源和供电回路。
通过几年来对供用电合同工作的宣传、培训及召开重要用户供用电合同会签会,使生产、计划、调度运行多个岗位的工作人员了解了分公司有多少个重要用户,对双方在安全供电上都有什么样的保证措施,供电企业如何履行供用电合同条款有明确规定,做好重要用户供电安全。
四、走访建材、冶金行业,对其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大连金州区有建材、冶金等生产企业110户,66千伏用户3户;另外还有其他行业的小企业107户。
3户66千伏建材、冶金生产企业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约定的是一类重要用户,107户小企业虽算不上重要用户,保证安全供电也是十分重要的,为此近年来分公司领导和有关人员每年都要对这3家66千伏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走访,另外安排有关部门对其他行业的107户小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分别采取措施。
3户66千伏企业在受电电源上存在着没有保安电源,受电线路自维,并有一塔双回线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起草了一份文件,直接送达到3户企业。另外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发现分公司存在双回线同母线供电的情况,及时向分公司领导汇报,在分公司领导的安排下调度室和继电室采取技术措施,实现不同母线的双电源供电。
107户小企业中10千伏供电的88户,供电总容量6944千伏安。其中100千伏安及以上的21户;100千伏安以下的67户,380V供电的19户,设备总容量307千伏安。10千伏供电的88户小企业中有66户签订了供用电合同,2户未签订供用电合同是因长期停产无人。19户380伏供电的小企业全部签订了供用电合同。我们在供用电合同中都约定了由用户自备发电机,保证在系统突然停电时解决井下供电问题。同时对调查了解到的安全隐患向局领导汇报,分公司做出了对一些线路保证供电安全的措施。同时将88户小企业的用电情况报区政府有关部门。
五、针对不同行业提出特别约定,保证安全供电
金州区几家大的医院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提出医用CT在电网系统事故重合闸时,造成设备烧损,修复费用昂贵。而系统事故重合成功是电力系统的一项重要指标,不能因为几家医院就改变继电保护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供用电合同特别约定中,要求用电方对医用CT加装失电压延时装置,如不采用失电压延时装置,造成的后果由用户方负责。这样在经济上维护了供电企业的利益,在安全上保证了对其他企业的连续供电。
高次谐波、冲击电流、非对称负荷对电力系统的危害十分严重,我们称之为谐波污染。近年来轧钢、铸钢企业用电猛增,这些企业向系统输送高次谐波的机率极大。针对这个问题及时与省、市公司主管部门沟通,在供用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条款中增加了“用电方的谐波电流、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有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用电方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时,供电企业可中止对其供电”的内容。
六、把住新装签订关安全供电有保障
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除对原有用户的合同进行补签工作以外,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是做好供用电合同工作的关键。为了把住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关,我们制定了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通知单》。
对经过报装接电窗口办理用电手续的新装用户,在办理手续前签订供用电合同,否则不予办理用电手续,这样有90%的新装用户都在送电前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在送电前签订供用电合同后,使一些安全隐患在送电前得到有效的避免。
对不经过报装接电窗口办理手续的新装用户,每月从营业信息系统中调取新装用户的户名、数量,对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进行考核。基本上做到新装用户在送电前签订供用电合同。
关键词:合同管理;建筑工程;预防控制
引 言
建筑工程中涉及到大量的合同:总包合同、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等。通过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工程的质量、工期目标要求,工程款的支付,争议解决措施等等。但是在工程建设实际当中,经常由于合同管理的不善,导致经常出现问题,引起各种纠纷,为各参见单位带来了巨大的困扰。本文重点分析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以及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1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阴阳合同的存在
建筑工程在签订合同后以及开工之前,需要依据合同额缴纳各种税费、手续费及保险费等。很多企业为了减少这部分费用,经建设与施工单位协商后,决定采取阴阳合同的形式:即以格式文本合同签订作为建设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而另一方面私下签订一份实际操作的合同,并且这两份合同的工程款价格、付款方式或其他内容等都有较大的差别。
在这种阴阳合同的模式下,很多工程中实际发生的内容,到底以何为解决依据,经常容易出现歧义,并且导致各种纠纷的产生。特别是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这块,经常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较大的困扰。
同时也给建设管理部门和审理部门的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麻烦。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对于纠纷处理的依据是双方的合同,法律上承认有效的合同,是双方送到建设管理部门备案的格式文本合同,这与实际中的执行合同有较大的差别,导致判决依据出现偏差,无法达到真正的效果。
1.2 合同中条款不明或缺项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中涉及到的条款非常多,很多部分需要合同双方进行协商后确定。特别是对于承包范围这块内容,经常出现不够明晰或者是缺项的状况。如土建施工的抹灰工程内,只写了一个含抹灰工程,但是工程实际中,有些位置是不需要抹灰的,这就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引起施工单位的误解,或者是有些该抹的位置没有抹,引起双方的争议。特别是不同工种之间的交接面划分一定要在合同中给予足够的明确,否则容易导致后期双方重合或者都无人施工的现象。
1.3 文字不严谨引起歧义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很多实际中由于合同谈判人员或者是编写人员的疏忽,导致部分文字不严谨,而引起歧义。如对于风险承担的材料价格变化调整中,很多项目都会写以工程完工时的前才个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值来作为调整,但是实际中材料使用的时间并非是工完工的实际,并且这个时间差中可能价格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而引起了双方价格调差的不同理解甚至引起纠纷。
1.4 部分条款违反法律,形成无效合同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签订应该建立在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但是建筑工程市场上,建设方与施工方名义上是合作关系,实际上还有很多不平等的地方。施工单位为了能够获得中标的机会,往往会低价中标,而且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占有更多的主动权。合同条款自然会偏向与建设方,即使施工单位明知才条款对自身不利,但仍然不得不签订合同。
基于这种情况,从法律意义上讲,这种合同已经违反了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因此可以判定为无效合同,对后期建设也就不具备实际法律效应和约束力。
1.5 示范合同文本内容没有及时更新
建筑工程技术日新月异,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等各方的扮演角色也发生了不断的变化。各种施工技术、材料工艺、工程管理、款项支付等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不断调整着。而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依据市场整体情况而制定的通用版本,并且在一定时间段内没有进行任何的更新。因此在某些施工项目中,这些示范合同文本的内容已经不能满足双方约定内容的具体体现,导致出现合同签订不全,约束不明,也同样会造成纠纷的产生。
1.6 合同争议的解决和处理不够细致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很大一部分作用就是调节工程建设中各种纠纷的处理方式。但是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很多都没有把这部分当做重点来约束,只是简单的以双方协商或第三方调节的形式一笔带过。
这就导致了在工期后期真正出现纠纷的时候,特别是工程款的支付出现拖延、外界环境影响工程进行需要进行索赔,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的时候,如何处理这些纠纷,就变成了非常麻烦的事情。处理的依据不全、协商的范围不全、调节人员的选择不确定,走法律途径的程序也没有明确,所以导致纠纷的解决一度陷入僵局。
1.7 合同签订后没有进行及时的解读和交底
很多建筑施工企业都有经营管理部或合同预算部来洽谈合同和负责合同的签订,但是工程的具体实施是工程管理部门。很多企业在在合同签订后,就马上交给工程部去进行具体的实施。而工程管理部门由于工期紧、工程事物繁忙,也很少有时间去专门研究合同。导致工程管理人员不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尤其是对工程承包范围、变更签证的管理程序、工程款的支付条件、纠纷处理等重要款项没有深入的研究,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问题。
并且双方对合同条款没有深入解读的情况下,就不会知道本工程合同的具体风险在哪里,就不会去有针对性在工程建设中注意这些问题,而造成风险的产生和各种预想不到的纠纷产生。
2 完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2.1 提高双方合同意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基本,也是完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前提。要明确,这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文本,而是能指导双方具体开展工作和解决纠纷的主要措施,在签订合同阶段和合同执行阶段,双方均应该加强合同管理意识,确保合同尽量完善、准确、全面的签订。
2.2 加强招投标管理与合同签订的关系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是以招标投标为前提的。合同签订的内容应该参照招标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内容,规范合理的签订。做好招投标工作,建设方可以选择到合适的有能力的施工企业,施工企业也可以放心的施工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工程,这对双方都有利益上的保障。
2.3 尽量使用最新的建设部门颁发的示范合同文本
建设部门颁发的示范合同文本具有比较全面的内容,并且是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编制的,并具备法律权威性。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应尽量采用最新的示范合同文本,以保证各方利益均能得到保证。
2.4 加强合同内容的分析和交底工作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内容关系到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价款、索赔、签证、目标等各项要求和具体规定。根据合同签订的内容,双方均应该分析各自的优缺点和风险因素,并找出合同中的漏洞和不足之处,并及时与工程部门人员进行沟通。让现场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各风险点和重点控制因素,这样才能保证双方利益得到有效的保证。
2.5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
合同的谈判到签订已经后期的跟踪管理,需要有专业人员来执行。所以要做好合同管理,首要要求具备过硬的技术素质和敬业的责任态度,控制好合同从签订到后期管理的每一个过程。特备是对于合同的变更,补充等内容,必须要谨慎对待,并及时传达到工程现场的每一位管理人员,做到信息的及时流畅传递,随时了解合同内容的变化。
3 结 语
建筑工程合同是规范工程建设程序、明确双方权责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种纠纷事故的基本依据。要做好合同管理,就必须从合同签订、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到后期合同变更的跟踪等各个环节入手,才能有效发挥合同的作用,保证合同双方的利益及工程圆满完成。
参考文献
合同风险无处不在,贯穿于合同签订的前期,签订中、履行中及履行后,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备良好法律知识储备及运用能力,能够准确遇见合同管理中存在风险,并具备良好的管理和执行能力,通过管理手段,将风险化解、规避。事前风险预估及防范。合同签订前存在的风险主要是对合同相对人履约能力、资信状况了解不明所带来的履约不能的风险,针对这种风险可通过指定严格的资质审查条件。对于可能存在的缔约过失责任造成的合同风险,合同管理人员应充分提示承办单位,对于合同所需资金、履行时间等重点内容进行可行性评估和确定,在制定了明确方案后,再进行合同磋商。事中风险评估及防范。合同签订过程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是利益最为集中的环节,合同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核合同主要条款,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履约内容、履行地点、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尽量签订对我方有力的合同条款。事后风险评估及防范。事后风险主要是在履行过程中,因双方履行不能活履行下次所带来的风险。合同管理人员应提示合同执行人员及时履行义务,行使权力。
二、完善合同管理建章建制工作
合同管理工作涉及部门繁杂,环节颇多,为了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规范环节推进,应通过制定明确专项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于岗位、职责、等重要核心内容进行明确。
(一)设立专业合同综合管理岗位
设立合同综合管理岗位,具体负责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参与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谈判、合同文本起草;负责合同审查审批流程的管理、设定;负责对机关部门承办的合同进行综合审查和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合同进行综合审查;负责合同履行综合管理;负责合同信息统计分析与应用;负责合同系统的应用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合同专用章的设计、审批和备案管理;负责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与使用管理;负责合同签约授权管理;其它属于合同管理的事项。
(二)明确合同承办人员职责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负责合同事项启动和推进合同签订的主责部门。其应负责按相关规定以招投标、谈判的方式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组织合同谈判和起草工作。因此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合同签订的前期工作进行充分的准备。
(三)设定合同执行专人专责制度
执行合同的部门或单位是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合同执行单位包括负责合同履行的合同承办部门、合同签订后实际承接合同履行工作的其他部门或单位。合同执行单位全面负责合同履行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催促合同相对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接受或出具合同履行相关资料;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合同履行验收;实时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异常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按规定程序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提出合同变更、结算、解除申请;建立合同履行台帐及档案。合同执行单位应对每份合同指定履行负责人,负责具体合同的履行工作,确定其权限,需要其签署合同履行相关文件的,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装备制造企业中的作用
【关键词】 煤矿企业合同管理问题及对策
企业合同是煤矿企业在法制社会条件下经济利益法律化的重要形式,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环境下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现代企业的经济活动大部分是通过合同的形式来予以确认的,企业合同对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调整各个平等经济主体的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煤矿企业来说,合同的签订是企业本身权利和经济利益的法律保障,必须要严肃对待。如果在重大投资、技术引进等方面签约不慎,不但会导致企业资产流失,而且可能会直接导致企业破产。而部分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管理观念落后,仍然奉行“生产为主、管理为辅”,导致合同管理滞后,带来不必要的经营损失。
1 煤矿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虽然大部分的煤矿企业都比较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并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了合同签订、履行、监督的管理,但在企业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主要的有以下几个:
(1)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例如部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不理解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没有专设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工作由企业管理部门或者部门财会人员兼职,本身业务繁杂,精力有限,对合同管理的态度不积极,而且由于属于兼职工作,合同管理的绩效考核、监督也就无从谈起。(2)合同管理专业性不强。合同签订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合同签订之前需要进行大量、细致、专业的调查工作,例如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都需要严格审查;在合同条文的制定过程中,需要凭借合同管理专业知识对合同条款进行细致审核,例如合同条款中文字的不同理解、违约条款叙述是否清晰、牵涉到技术、标准之类的必须要企业专业人员进行详尽解释等。合同管理专业性不强还体现在对合同后期管理的不重视。合同后期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合同履行的跟踪管理、合同履行的分析评价、与合同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等。(3)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对合同的严肃性认识不足。(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合同管理的专业性需要健全的规章制度来保障,而部分企业缺乏一整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前期审核、签订、合同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监督往往不连贯、不科学、不系统。(5)合同管理工作未能与时俱进,效率低下。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网络化社会,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已经在企业管理中得到普遍应用。合同管理的专业性、系统性、严谨性对合同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提出了客观要求。而部分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设备陈旧、软件低级,甚至还采取人工管理的落后方法,耗费了大量的人、财、物,却没有取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2 对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可行性应对策略
煤矿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归纳为三方面,一是企业管理层不重视;二是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三是合同管理不专业。针对这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切实改善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提升煤矿企业的管理水平。
(1)严格企业合同管理制度,避免人情合同、人情担保等违规现象的出现,对于企业管理层的合同签订需要归口管理,不能仅凭企业领导一句话就决定合同是否签订,合同管理人员要加强法律意识,要用严格的程序来规范合同签订的过程。企业管理层也要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重视合同管理工作,理解并支持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在企业经营情况需要并且有可能的条件下,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参与对重大合同的调查、谈判、起草以及签约环节,对条约签订提供法律咨询和强化对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监督,从合同管理工作中要效益。(2)健全煤矿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合同管理制度包含多方面的内容,制定时除了充分考虑煤矿企业的生产实际,还需要根据我国的《合同法》条款建立起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一是合同签订的前期审核工作。例如对经济活动是否需要签订合同的判定、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质审验、谈洽人员的法人授权查验、合同条款的专业性审核等等;二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变更制度、履行监督制度以及合同履行期间的分析评价、监督制度等。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的情况,例如双方协商的合同变更,就需要对变更内容进行重新审核。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化的基础,因应不同管理事务,依据不同管理制度,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是合同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的保障。三是合同后期管理工作制度。合同管理是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合同的签订才仅仅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合同后期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健全,对于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3)强化企业合同管理的专业性。一是煤矿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二是要建立健全合同文本管理、客户资信评级管理、合同风险预警管理、合同审核核查管理、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合同履行评价分析管理等专业合同管理制度,对煤矿企业合同进行全面全过程控制。三是实行合同的责任到人、全过程跟踪管理。合同管理需要加强事前的调查管理,强化合同签订前的风险管理;加强事中的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履约问题,及时采取变更、终止合同、协商、等措施,避免更大损失的发生。对合同履约结束后进行事后分析评价,对合作方进行分级管理,为以后合作打好基础。四是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直接决定了合同管理的专业水平,煤矿企业需要为合同管理人员提供足够的专业水平培训机会,并对培训效率进行考核,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技能。
3 结语
煤矿企业的合同管理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采取措施,严格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的合同管理的专业水平,才能真正体现企业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卢炜.浅析工程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措施.建筑知识:学术刊,2012年9期.
[2]刘东.探讨煤炭企业如何建立适应内控要求的绩效合同管理模式.山东煤炭科技,2012年3期.
企业合同是煤矿企业在法制社会条件下经济利益法律化的重要形式,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环境下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现代企业的经济活动大部分是通过合同的形式来予以确认的,企业合同对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调整各个平等经济主体的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煤矿企业来说,合同的签订是企业本身权利和经济利益的法律保障,必须要严肃对待。如果在重大投资、技术引进等方面签约不慎,不但会导致企业资产流失,而且可能会直接导致企业破产。而部分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管理观念落后,仍然奉行“生产为主、管理为辅”,导致合同管理滞后,带来不必要的经营损失。
1 煤矿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