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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

时间:2023-04-14 08: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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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

第1篇

关键词:煤矿企业;节能改造;实际应用;合同能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通过企业将节能改造工作交付到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是一种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节能改造工作的模式。在煤矿中,企业也可将节能改造工作交付给节能服务公司,要想了解这种做法的优点,首先需要了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优点以及其基本模式类型。

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优点

(一)改造成本低

企业将节能改造工作交付到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改造工作完成并开始产生效益后,企业才会支付服务公司费用,企业通过节能改造节省下来的资金大都可以满足其支付给服务公司费用的需求,企业不需花费大量的费用即可获得节能改造成果。

(二)改造风险小

企业对于节能改造工作不熟悉,可将节能改造项目交付给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来进行改造工作,企业只需对改造结果进行验收,在节能改造工作产生效益后才会给服务公司支付费用,企业的节能改造风险大大降低。

(三)改造效果好

由于节能服务公司拥有相关技术及改造经验优势,节能服务公司有能力全盘接受节能改造工作的风险,其优势也可保证节能改造工作的正常进行。通常节能服务公司的工作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其节能效果一般要优于企业自身进行改造得到的结果。

二、基本模式类型

(一)共享节能效益型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在节能改造工作中投入资金的方式对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投资,而改造企业不需投入额外的改造资金,在节能改造工作完成后,根据合同内容,企业将节能改造工作产生的节能效益在一定时期内按比例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二)节能效益支付型

在节能改造工作前期,企业需预先投入一定的资金。在节能服务公司完成改造工作后,企业完成成果验收工作后再支付剩下的费用,而企业也可通过节能项目产生的能源节省来收回其资金投资。

(三)节能量目标型

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改造工作进行资金的投资,在工作完成后对其进行管理运行工作,当项目达到双方定下的节能目标时,节能服务公司将项目交付给企业,企业按照合同上定下的费用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四)运行服务支付型

企业将节能改造项目交付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在完成节能改造工作后,在一定时间内对工作成果进行管理,企业只需要支付其管理费用而不需支付改造费用。在合同规定时间到期后,企业才能收回节能改造项目。

三、合同能源管理应用实例

(一)某煤矿企业计划进行节能改造,其节能改造项目的主要有输煤皮带改造、电厂变频改造、风机变频改造。其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最后成果基本数据统计如下图1:

由于节能改造工作进行顺利,其成果也好于预期,实际节能效果大于预期效果,其投资回收期也短于预期,总的来说,此次节能改造工作进行的令人满意。

(二)单台一次风机变频改造

改造前后用电率对比分析,如图2:

可以看出风机变频节能改造结果令人满意,一次风机用电率下降3个百分点,二次风机用电率下降4个百分点,引风机用电率下降3个百分点,节能效果明显。根据最后统计结果,风机变频改造项目中,企业每年可节省约150万,其经济效益亦显著。

(三)合同能源管理实例总结

结论

1.合同能源管理成果

在输煤皮带改造中,通过节能设备的投入,能够在满足节能目标的同时满足生产的需要,可以不影响整体运转状态的条件下实现节能的目的。

在电厂变频改造工作中,由于电站在往常运转过程中,其耗电量达到3000万千瓦时,通过技术创新及运用的过程,电厂变频一项就达到节电1180万千瓦时,节电率高达40%,可以看出节电效果显著。

风机变频改造中,由于风机用电率下降了大约3个百分点,更是为企业节省下了一大笔费用,其每年剩下的150万即可投入其他项目的投资中,为该煤矿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2.合同能源管理在其的作用

由于该煤矿企业在节能方面技术和经验都不成熟,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将节能改造项目交付给节能服务公司,解决了该企业的燃眉之急,而该企业管理层也能将精力投入到企业的发展中去,其节能改造成果也是符合企业的发展需要。而节能服务公司在这次节能改造工作中,获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是对其改造技术及经验的积累,为其往后的项目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加上这次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产生的效益,合同能源管理在这次项目中实现的不仅仅是双赢而是多赢局面了。

3.成果评估

对于这次项目成果,该企业需要进行进一步运行观察,验证器是否符合其往后的发展,在下次改造工作中,对于节能服务公司的选择及合同能源管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自身的发展要求,充分考虑对设备技术的需求,对于节能服务公司的方案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这次项目成果的也需要进行总结,为以后的项目积累经验。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及时对技术进行更新,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节能标准,在以后的发展过程才能立于竞争而不倒。

四、总结

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有着高效、低风险的特点,在企业进行节能改造中大大降低企业的资金投入及改造风险,在获得节能效果的同时还能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对企业进行节能改造也有着促进作用。而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提供高效节能改造方案,在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能得到在节能环保方面巨大的社会效益。而合同能源管理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更是不可缺少的,注重合同能源管理的运用,对企业的发展有着极大的便利,而作为急需节能改造的煤矿企业,更是要注重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运用。

参考文献:

[1]谢庆.合同能源管理在低碳建筑中的应用研究[D].重庆大学,2011.

[2]于峰,王强,毕卫平.合同能源管理在煤炭工业节能减排中的应用[A].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煤炭工业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发展论文集[C].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2012:6.

[3]陈辉,赵会琴.合同能源管理在节能中的应用[J].设备管理与维修,2008,01:10-12.

第2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研究

中图分类号:F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7-0060-04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通过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技改新机制,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合同。节能服务公司先行垫资开展节能技改,并从企业节能的成本中获取利润。它是一种节能减排的市场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在我国也称“EMC”(即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的英文缩写),是能源管理公司的一种经营方式:是一种基于市场化运作、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风险的节能新机制。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企业单位节能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一、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特点

EMC对能源系统改造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客户服务,克服了我国目前在节能工作上面临的诸如企业节能投资意识不强,节能投资资金不足,节能项目“头痛医头”,系统效率不高。以及节能投资服务跟不上等一系列障碍,以促进全社会各种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项目能普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具有项目零风险、客户零投入和全新的社会化服务理念等市场化运作的特点,可通过供需双方得以具体体现。

(一)耗能企业方面的主要体现

1 企业零投资、零风险;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

2 企业可用节约的耗能费用来偿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或节能项目使用费),并获得自身经济效益。

3 可在不投资甚至不需要维护管理的情况下,确保企业实现节能效益和效果。

综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对于接受服务企业来说,可谓天上掉“馅饼”。

(二)节能服务企业方面的体现

1 节能服务企业的投资收回。合同能源管理,即由专业节能企业掏腰包,为企业节能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包括节能技术和设备更新换代,并从节能效益中获取回报的机制。因此,节能服务企业应在一定合同期限内从企业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并取得利润。

2 节能服务企业的项目资金。实施EMC模式的节能服务企业一般是通过世行节能环保贷款及其它融资来源进行项目的全部投人,并承担较大的风险。

3 EMC模式是通过与客户签订能源服务合同来实施节能项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节能设备的所有权问题。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取“先投资后回收”的做法,其节能项目投资需在一定合同期限内,从企业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所以,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在合同期内仍属于节能服务企业。

5 实施EMC可解决客户开展节能项目所缺的资金、技术、人员及时间等问题。让客户以更多的精力集中于主营业务的发展。EMC提供的一条龙服务,可以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节能产业化,充分体现了全新的社会化服务理念。

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其较新的概念及经营理念,在国内还不是广为人知。目前,合同能源管理企业面临着一些不可愈越的难题,其主要集中在诚信、人才和融资等方面。

(一)企业的诚信度低下

节能服务企业的客户一般都属于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的诚信度难以保障。我国企业诚信制度尚未建立,加上节能合同一般至少签约1-3年,有的甚至5~8年,无形中加大了节能服务企业的风险。

(二)专业技术人员难寻

对于节能服务企业来说。节能技术和控制资金风险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然而,由于节能服务企业刚刚起步,要找到既懂全面技术,又会控制风险,还能与人沟通的复合型人才非常困难。目前,国内也缺乏专门的培训机构。为此,人才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

(三)资金短缺,融资艰难

节能服务企业目前普遍面临着资金短缺和融资难的难题,

资金短缺是节能服务企业面临的最大障碍。多数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营的节能服务企业经济实力较小,而国家投融资政策对项目融资有很多限制,金融行业目前也仅是在探索,特别是实力较强的四大国有银行不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另外,节能服务企业的收益来自节能效益的分享。并非一次性收回所有投入,也就是说其投入要在项目投运后产生效益的若干年内分次回收。因此,还存在提前纳税导致企业资金短缺加剧问题。

融资难是节能服务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企业缺乏资金和经验是普遍现象,单个项目多数投资额在50-150万元之间,对于节能服务企业,特别是潜在的能源服务公司,要想从资本市场中筹措资金是难上加难。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性质尚未充分被人们所认识、商业信誉未建立、无良好业绩作支撑,因此,较难获得客户的信任和商业贷款。

(四)制度滞后处理两难

目前,采用的“先投资后回收”模式与现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相矛盾,节能市场混乱,特别是节能服务企业的界定存在问题等,企业根本无法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多为变通处理。如:将一台节能设备放在接受服务的企业使用,在合同期内其所有权仍属于节能服务企业,而耗能企业支付的节能使用费既难进成本。又无法对节能设备计提折旧。再如:节能服务公司的优势在于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所以在发达国家,节能服务公司被列入服务业,按服务业的税种纳税。而在我国,税务部门总把节能服务公司看作是一般的节能设备销售商,把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费视同一般节能设备销售商的设备加价,纳入增值税的范畴,即把本应该是服务税的部分变成了增值税(目前,我国服务费的适用税率为6%,而增值税税率高达17%。);同时,因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来自节能效益分享,并非一次性收回投入,而我国的税收制度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因此还存在提前纳税的问题。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资金紧张。

此外,在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应用中还会经常遇到诸如企业节能认识不强:节能经济效益的评估体系不完善;针对市场诚信不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较大;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等一系列问题。

三、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对策建议

破解上述难题,使得真正意义上的节能服务企业

在我国能够生存、发展、壮大,政府须在以下几方面有所作为:

(一)改革、完善相关制度

首先。建议政府进一步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像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那样,制定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扶持节能产业,或单独制定节能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产业发展优惠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先试点示范,再逐渐推广;或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相关财税制度,以支持节能产业发展壮大。

其次,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建立节能行业认证制度。设立节能服务认定机构,对企业是否能成为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严格的认证(认证的重要标准为:在合同中是否规定以节能效益分享来支付公司的服务费用),以防止某些企业(如出售节能设备的公司)混水摸鱼,借口节能服务偷税漏税:也可以防止税务部门钱权交易等不正之风的盛行。

最后,在严格界定节能服务企业的基础上,建议有关部门修订会计相关法规,对节能服务企业取得(或分享)的节能效益――服务费收入,变“权责发生制原则”为“收付实现制原则”加以确认,以便客观、真实地反映节能服务企业收入实现的全过程;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法规,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双方的具体业务会计处理,以便促进节能事业的快速、稳定发展。

(二)搭建融资服务平台

首先。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为节能服务产业提供发展平台,营造诚信的环境,并有针对性地帮助节能服务企业建立防范风险的市场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专项基金进入节能服务领域,为合同能源管理搭建更为广阔的融资服务平台。

其次,针对投资回收期长、投资大的节能项目。建议政府借鉴国外的作法,即对正在参与的现有节能改造项目,通过节能服务企业与跨国银行的合作,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同时,建议各级政府为其提供相应的信用再担保,以确保节能服务企业的顺利融资。

最后,建议政府出台带有强制执行的措施,建立节能减排基金,支持耗能企业、节能服务企业利用高新技术进行节能降耗改造,如贴息、担保等:也可考虑安排专项贷款或国债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

(三)建立节能服务平台

建议政府用补贴资金建立节能服务平台体系,为企业提供权威的节能信息和准确的节能指导,积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化环境。构建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机制。即建立一支能“发现、挖掘节能市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实施节能服务措施”的节能服务平台体系。

首先,建议尽快建立能“发现、挖掘节能市场”的部门或机构。目前,国内企业节能的积极性很高,节能的需求旺盛,但面对还不规范的节能市场,特别是面对纷杂混乱的节能信息,企业无从下手。这就需要构建节能服务平台体系,不仅要提供先进的节能技术、设备信息,更重要的是组织一批节能专家为企业进行全面的节能诊断。同时,政府还要给予用能单位权威的节能信息和准确的节能指导。通过其深入耗能企业单位,特别是高耗能企业单位,对其进行调查、了解,发现节能问题,经过可行性研究,加以归类汇总形成可靠的节能信息,最终提供给节能服务企业。

其次,建议确立和扶持一些能“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的企业,适时满足节能产业发展对资金和技术的需要。目前,我国从事节能事业的公司多为中小企业,资金短缺融资难、技术缺乏已成困扰企业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过程中,政府应从各方面给节能服务公司以政策上和财政上的帮助。

在资金方面,各级政府应发挥政府信用引导市场资源的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促进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形成与完善,更好地为地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特别是为节能服务企业提供信用再担保或短缺补贴;出台优惠、倾斜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参与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使其克服初创时期从资本市场中筹措资金的困难。

在技术方面,政府应积极建立一支较为稳定的节能技术专业队伍。一是通过大力开展专业培训来造就人才;二是建立节能检测机构为政府对能源评价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三是可以吸引外资公司进入,带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模式。

最后,建议政府培育一批能“实施节能服务措施”的企业大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涉及耗能单位(接受节能服务单位)、节能设备供应商和实施节能服务措施单位等多家企业。其中以提供综合性节能服务为优势的节能服务单位尤其重要。究其原因有三:一是节能设备供应商仅专于某个或某些节能技术,无法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节能潜力分析:二是在为企业采购节能设备时理所当然的选用自己生产的产品,而非面向全社会优选,这样其产品在耗能企业是否适用,节能的效率是否最优就大打折扣:三是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往往需要许多技术和设备配合使用,而再大的设备供应商也不可能生产出某企业所需的全部节能设备:由不同的设备供应商分头给一个用(耗)能企业提供节能服务,就会存在综合性差的问题。为此,建议政府在严格而准确地界定节能服务公司的基础上,集中各类节能技术专门人才,成立以综合性节能服务为优势的节能服务公司,并在各方面给其以政策上和税收上的优惠,使其快速、稳步地发展壮大,成为一批能“实施节能服务措施”的企业大军,更好地服务于节能减排事业,

(四)给予节能政策优惠

建议各级地方政府采取“多给政策优惠”的方式来支持节能产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不仅对参与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企业、中介单位和服务中心等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及鼓励:还要对使用省级以上权威单位认可的“节能产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政策上的优惠;进而实现企业和整个社会的共赢。

(五)强强联合,做大做强

首先,建议政府积极鼓励有资金、技术实力的国内企业组建合同能源服务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以促使我国节能事业的快速、稳定发展。

其次,要大胆地引进国外的一些大的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这样,既可以引进国外先进的融资风险管理模式,借鉴国外银行对节能服务企业节能项目的评估经验和方法,同时又可以通过不断总结经验,设计出适合我国银行系统的节能融资风险控制、管理工具等,进而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快速、稳步发展。

最后。针对当前中小企业承担我国节能服务主要任务的现实,建议政府应对其进行及时正确地引导,使其能将有限的资金或技术真正用于节能事业上:同时,还应制定节能服务考核标准(如:核定每年应完成的节能减排量指标等),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做到优胜劣汰,进而使节能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六)制定标准,完善监督

结合现状,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早出台鼓励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管理办法”,尽快修改现行节能法律,出台更多指导性、强制性的各行业的具体能耗标准,建立并完善节能监管体系,形成“政府引导、节能服务企业实施、能耗监控、多方监督”的全方位、立体化、智能化的管理体系。同时,还应把“节能降耗”目标作为考核各级领导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发展,提高此类项目的市场准入门槛。

引进市场机制是节能减排的必然选择。在实施“十一五”规划中,一系列鼓励节能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并实施,已说明我国在节能降耗上拥有巨大潜力,节能产业将迎来历史性发展的机遇。只要政府有所作为,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节能新机制一定会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应用。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沈龙海.石油危机催生市场化节能新机制阴.“合同能源管理”有待广泛推行[M.大众科技报,2007-06-14.

第3篇

今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括四大部分:一、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三、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四、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该《意见》篇幅不长,但含金量却很高。

本刊记者请北京市政府参事、原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北京节能环保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柴晓钟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为什么会出台这个《意见》?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柴晓钟认为,合同能源管理近几年来在北京也得到较快发展。节能服务企业的数量初具规模,据初步统计已有近200家;节能服务企业的实力也逐步增强,相当部分的企业已具备了良好的技术力量和资信等级,多数企业可以提供从节能诊断、设计、施工,直至运行管理等“一条龙”的服务;节能服务企业在节能领域发挥了越来越积极的作用,近几年来,完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600多个,投资10亿多元,年节能350万吨标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250万吨以上。

柴晓钟强调,但也要看到,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节能服务产业还存在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节能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柴晓钟认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出台一些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和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是完全有必要的。

明确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大方向

《意见》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柴晓钟认为,这个指导思想强调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策扶持、引导的作用;强调了在合同能源管理中要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从而达到“两个促进”的目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能源利用效率提高。

《意见》提出了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促进节能服务公司加强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引导。通过制定完善激励政策,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营造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这两条原则把市场的作用与政府的作用,企业的积极性和政府的意图,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规范企业的行为很好地结合了起来。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属性和社会属性,也符合我国目前的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实际情况。”柴晓钟说。

《意见》提出发展目标是: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柴晓钟认为,这个目标从时间安排上基本是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内,是实事求是的,经过五年多的努力是完全可以达到的。

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意见》里提出的政策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意见》提出,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柴晓钟认为,这条政策只是指出了一个方向,第一明确了资金来源;第二明确了支持方式:资金补助或奖励,资金补助应该是对项目投资而言,奖励应该是对节能服务企业而言;第三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也要拿出专门的资金来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估计这条政策还要制定具体的细则去落实。这方面北京市走在了前面。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与北京市财政局已经联合出台了有关政策,根据不同情况,最多可以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500万元的资金补助或者节能服务企业200万元的奖励。

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意见》提出,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

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三免三减”。

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

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人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上述四条政策含金量很高,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都涉及到了,而且允许用能企业用于节能改造的支出进入成本。这些政策会有效地调动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企业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这些政策国家有关部门都会陆续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柴晓钟说。

完善相关会计制度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该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柴晓钟指出,以上规定,从会计制度上解决了税收扶持政策的落实问题,特别是解决了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费用的来源问题,即:由财政按能源消耗费用进行列支。

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意见》提出,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等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

柴晓钟认为,合同能源管理的一个很大特点就是节能改造资金先由节能服务企业投入,然后节能服务企业再以分享节能效益的方式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回报。因此,项目的融资就成为了限制合同能源管理推行的一个重要问题。政策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了一些要求,也提出了一些具体途径,对解决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会有帮助,但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意见》提出了如下措施:

鼓励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

《意见》提出,节能服务公司要加强服务创新,加强人才培养,加强技术研发,加强品牌建设,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

柴晓钟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开展得好坏关键在节能服务企业的能力和好坏。也就是说,节能服务企业决定了合同能源管理。因此,政策特别对节能服务企业提出了要求,鼓励他们从各个方面人手做大做强。

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作用

《意见》提出,节能服务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加快建设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总结推广业绩突出的节能服务公司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节能咨询服务。要制定节能服务行业公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柴晓钟指出,在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过程中,行业组织、中介组织的作用非常重要。他们可以组织培训,协调甲乙双方的关系,客观公正地核定节能量,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的规范等等。这方面,北京市做得比较好,北京节能环保促进会、北京节能环保服务中心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营造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意见》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政府机构要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推行台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成效,提高全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要加强用能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为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基础条件。要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要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规律的研究,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4篇

一、“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特点及作用

1.“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是由节能服务公司(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o)通过与企业签定能源服务合同来为企业实施节能项目的模式。即:节能服务公司自带资金、技术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在合同期,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合同结束后,设备及效益归企业所有。

2.“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原本由能源用户进行的节能改造工作现由节能公司承担,能源用户坐享节能改造成果;二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三是能源用户利用预期的节能效益引进新型节能技术,改造升级现有设备;四是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开拓节能市场,在发展壮大自己的同时,客观上提高了全社会节能降耗水平。

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作用是能够有效排除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障碍,其核心是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合作,通过实施节能项目创造节能价值来实现互惠双赢。

能耗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接受节能服务,自身不投入,不担风险,不占用太多精力,不需要额外投入节能资金就能引进新型节能技术,改造升级现有设备,坐享节能成果。

节能服务公司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节能服务,容易开发潜在的巨大节能市场,通过同类项目的开发和大量“复制”来提高其节能项目的运作能力,降低节能项目的实施成本,在为能耗企业提供节能服务的同时获得更多的利润。

随着节能服务公司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发潜在的巨大节能市场,可带动节能产品生产、租赁和节能投资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国外的发展现状

1.“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得到普及

“合同能源管理”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石油危机之后,就在许多市场经济国家逐步发展起来,基于这种节能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也十分迅速。经过30多年的发展,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其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据统计,美国已有专业节能企业2100多家,其中有些公司已形成跨国集团。2003年仅纽约州专业节能公司的营业额就达85.5亿美元,节能客户已由工业企业扩大到机关、团体、学校和私人住宅。1990~1994年,加拿大EMCo协会所属公司的营业额每年递增了60%。

2.“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得到推广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以促进国内节能机制的转换,提高能效,节能减排。早在1996年就开始组织实施“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以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期,于1998年12月正式实施,在北京、辽宁、山东建立了3个示范EMCo,并成立了国家节能信息传播中心,为项目提供技术援助。项目二期,于2003年11月正式启动,将世行/GEF赠款的绝大部分用作EMCo商业贷款的专项担保资金,进一步在全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成更多新EMCo的建立与发展。到2005年12月底,三家示范EMCo累计为客户实施了423个节能项目,节能能力达到135万吨标煤/年,项目寿命期内的节能总量为1411.3万吨标煤/年。二期到位专项担保资金1100万美元,拉动节能投资29505万元人民币,实现银行贷款18090万元人民币,累计担保总额16271万元人民币。

面对经济发展中的能源瓶颈和国内巨大的节能市场,在国家示范项目的带动下,各省纷纷建立和发展节能服务公司,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步伐。湖北2002年1月成立首家EMCo――湖北美欧节能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并申报第二批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2002年10月,上海成立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和上海首家EMCo――上海市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并制定了2003~2005年上海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规划。自2002年10月起,“合同能源管理”在上海兴起后3年多的时间里出现了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其中30多家专门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完成了各类节能项目200多个,有3.1亿元的非政府资金投入,年节约能源15万吨标准煤,减少用电负荷80MW,年减排二氧化碳10万吨,粉尘42吨,全部投资预计在3年内可收回。“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再结合本市“十一五”节能规划的内容,组织、协调安排40个大中型节能项目,预计可削峰140MW。经过5年努力,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效果要达到相当于建成一个600MW的能效电厂。

从2004年国家成立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到2006年,EMCo会员已发展到226家,年均增长54%。截止到2006年底,国内各类EMCo共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426个,形成年节能能力28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81万吨。

三、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吉林省节能工作

吉林省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期,要完成“十一五”能耗减低目标,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从节能效果看,国外普及、国内正在推广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可大幅降低企业的投入和风险,是节能的有效方式。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一)吉林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吉林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了财税、融资等国内共性市场障碍外,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节能产业薄弱。据各节能网统计,目前相关节能企业有16家,其中14家为节能产品生产企业,2家为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起步晚,发展缓慢。

二是节能市场尚未形成。“合同能源管理”在省内尚未广为人知。从长春市四星级以上酒店能管部门的问卷调查显示,不知道“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占70%。从3家大型企业、20家中小企业的调查看,大型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都有所了解,而中小企业则基本空白。由于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不甚了解,EMCo与客户在节能服务的具体环节上难以达成共识。

三是存在信息障碍。目前全省还没有一家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权威、实用的综合节能信息。金融部门、私人投资者等潜在的节能投资方,对节能项目的可赢利性不甚了解,节能市场和节能资金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脱节。

(二)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对策建议

2007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的关键一年,需要强化手段为节能降耗助力。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有必要加强政府推动,并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公司,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1.成立专门机构,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借鉴外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经验,建议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对EMCo的指导工作。从科研院所、大型重点企业、机关部门中挑选人员,组成过硬的节能管理专家队伍,研究制定“吉林省‘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激励政策及扶持政策,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2.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认知度。举办政府各级相关部门、大中型重点企业、节能服务公司参加的“合同能源管理”培训班。一是提高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立全省节能服务体系、推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以及对国家节能政策和形势的认识;二是使耗能企业与EMCo正确理解和运用“合同能源管理”。

3.加大宣传力度,广泛传播“合同能源管理”。一是动员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节能知识、政策和法规,提高全民节能意识;二是在政府网站开辟节能专网,权威、可靠和有效的信息,引导社会投资者及企业决策者了解、关注节能,搭建节能服务公司与耗能企业之间的合作平台;三是开通能效诊断热线,积极开展网上培训、交流和咨询活动。

4.依托大型企业优势,高起点发展我省节能服务企业。由于大型工业企业的工艺复杂,生产线科技含量高,外埠EMCo很难独立提供节能服务。吉林省大型工业企业多数拥有节能方面的技术、人才、设备和管理等优势,应引导和扶持省内大型企业集团,依托自身优势成立EMCo,在为本企业提供节能服务的同时,开展对外节能服务,使全省节能产业背靠大型企业技术和人才等实力,高起点,快速发展。

第5篇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 会计核算; 经营租赁

【中图分类号】 F206;F27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1-0112-02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这一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等相关服务,用能单位利用获得的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全部项目成本及合理收益。这种模式降低了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压力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了其进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对推动节能减排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内“雾霾”频现,民众的环保意识日益增强,促进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广泛共识。为顺应国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新趋势,电网企业发挥专业特长,整合优势资源,组建了电力节能服务公司,立足电网、面向社会,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致力于发展电力节能服务和新型能源服务业务,经过几年的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国内节能服务业的中坚力量。

一、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现状分析

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项新的商业运作模式,现行会计准则尚未对其核算方法予以明确,会计理论界的相关研究成果也不够丰富,导致实务中不同企业的核算模式不尽相同。

(一)参照BOT业务进行处理

该观点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的“建造―经营―转移”过程,具有显著的BOT特征,节能服务公司首先按照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购置或建造节能资产,提供给客户使用,并负责项目合同期内资产的运行维护,合同期满后将资产无偿移交给客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第12号――服务特许协议》的相关规定。

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参照BOT业务进行处理存在一个问题,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如采用该模式应确认一项无形资产,但实质上按合同规定,与节能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收益仍保留在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应将节能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而非无形资产,导致会计核算确认的资产属性不正确。

(二)参照融资租赁进行处理

该观点认为,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虽拥有节能资产的所有权,但却将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了客户,且节能资产一般都属于专属设备,是为客户“量身打造”的,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通常会将节能资产无偿移交给客户,满足了融资租赁的诸多条件。

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与融资租赁业务有着本质差别:一是标的物不同,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仅限于设备,而合同能源管理的标的物不仅有设备,还包括服务,实质是整个项目;二是风险未完全转移,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分享的收益与实现的节能量挂钩,具有不确定性,这与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规定不一致,故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参照融资租赁进行处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参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处理

该观点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分期取得节能服务收入,合同期满后又将节能资产无偿移交给客户,对客户而言实质上是享受了一种融资服务,具有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部分特征。

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参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处理在理论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产转移收入确认有待商榷,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需要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但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资产的所有权仍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与之相关的风险与收益也未发生转移,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二是收入确认类别有待商榷,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实质上提供的是一项服务,应确认为服务收入,而非销售商品收入。

二、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建议

从经济实质上讲,在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节能服务公司,与节能资产相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也未转移至客户,节能服务公司依然承担了与节能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首先,节能服务公司仍承担着节能资产构建失败的风险,当购建的资产不能满足节能项目合同约定的相关参数,不能达到既定的节能目标时,节能服务公司将承担全部损失;其次,节能服务公司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节能资产的使用效率、磨损老化等因素,都直接影响到节能量,进而影响到节能收入,使得节能收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外,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节能资产运营的风险,节能资产的维修改造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资产运行情况、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可能都会影响到节能资产的运维费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在经济实质上应属于经营租赁,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应参照经营租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应用案例

A企业为电解铝生产企业,电费在其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2013年实际用电量为2亿千瓦时,发生电费1亿元。为节约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2014年1月1日,A企业与B电力节能服务公司签订了节能服务合同,开展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合同期为4年。合同约定由B电力节能服务公司投资2 400万元,为A企业提供项目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一揽子服务,确保A企业每月节约电费200万元,B节能服务公司从节能效益中分得70%的收益。项目于2014年7月1日投入运行,节能资产的使用寿命为10年,假设B节能服务公司每月支付运维费、技术咨询等20万元,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

(一)A企业会计处理

1.按合同约定支付节能收益分享额。

借:生产成本 140万

贷:银行存款 140万

2.项目期结束,收到无偿转移的节能资产,按零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 2 400万

贷:累计折旧 2 400万

(二)B节能服务公司会计处理

1.购入需安装设备。

借:在建工程――其他工程支出(节能项目) 2 400万

贷:银行存款 2 400万

2.节能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2 400万

贷:在建工程――其他工程支出(节能项目) 2 400万

3.按月计提节能资产折旧,按合同能源项目期限计算折旧额,预计残值为零。

借:生产成本――其他成本――折旧费 50万

贷:累计折旧 50万

4.发生运维费、技术咨询等后续费用。

借:生产成本――其他成本――修理费(或中介费)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5.按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收益。

借:银行存款 14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服务收入 140万

6.项目期结束,节能服务公司将资产无偿转移给客户,依据《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借:累计折旧 2 400万

贷:固定资产 2 400万

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已经成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绿色加速器”,会计核算不明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决策行为,制约了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发展,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规范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促进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召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解析[J].财务与会计,2014(11):32-34.

[2] 尹桂凤.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节能效益分享型企业会计核算[J].商场现代化,2008(12):341-342.

第6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水蓄冷;移峰填谷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0—0230—02

一、前言

电能是不可储存的,在负荷低谷时,没有被使用的电能就会被浪费,如何争取利用夜间电网多余的谷荷电力满足正常的用电需求,引导客户避峰用谷,帮助客户提高经济效益,以及改造旧设备,降低能耗,是用电管理的关键职责。

我国自1998年与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GEF)开始实施“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以来,渐已形成在建筑、工业和交通领域实施多种类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产业队伍,成为推动中国节能工作的重要力量。

图1 合同能源管理示意图

合同能源管理是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一种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为企业节省了投资和日常生产用电成本。合同能源管理不但体现了供电企业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主动为用户提供节能服务,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同时也是供电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促进了江门地区“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的绿色经济发展。

通过供电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将有利于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从而引导用电客户有序用电,多用谷电,减轻同时供电的电网紧张。当前,电网的峰荷与谷荷之差越来越大,电网的调峰任务越来越重。

为鼓励用户避峰用谷,峰荷和谷荷采用不同的电价,谷荷电价只有峰荷电价约1/3。可以分段计价的电度表早已推广使用。很多企业客户想尝试避峰用谷,但由于要安排夜班管理上较复杂以及夜班人员有夜餐需求等实际问题,对于使用谷电仍然只能望梅止渴。

常见的蓄冷方式有水蓄冷和冰蓄冷两种。为了向客户推广更佳的节能效益,我们对水蓄冷和冰蓄冷系统进行比较分析:

成本对比:冰蓄冷与水蓄冷相比,一般来说,水蓄冷系统建设投资与常规空调系统相当,而冰蓄冷系统建设投资比常规空调系统高出20%以上。

节能效益:水蓄冷可节省制冷用电量10%以上,冰蓄冷的用电量则高于常规空调的30%左右。

蓄冷蓄热两用:水蓄冷储槽可实施夏季蓄冷,冬季蓄热,而冰蓄冷做不到。

蓄冷槽位置:由于可以减少制冷机的容量或台数,制冷机房的面积小于常规空调;大温差水蓄冷槽可灵活地置于绿化带下,停车场下或空地上,以及利用消防水池等,冰蓄冷设备一般安装在室内,占用正常的机房面积。

综上所述,在蓄冷系统的具体选择上,我更倾向于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推广水蓄冷系统的应用。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综合效益

(一)用户效益方面

1、客户总体负荷非同时在线,可考虑减少变压器等配套设备的数量,按照23元/KVA的基本费标准计算,如节省一台500KVA容量的变压器便可节约11500元的基本费,同时减少一台变压器的变损。

2、客户借助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服务,克服应用节能技术的障碍,减少电费支出,改善了现金流量,增强了市场竞争优势。

3、客户全部设计、审计、融资、采购、施工监测等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节能效果有保障;无需投资,在低风险的情况下获得了专业的节能服务。

4、企业用电更科学。客户借助节能服务公司获得了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节能意识不断提高,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二)供电企业效益方面

1、供电企业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电网负荷特性,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形势;在电力供应充裕时期积极推广电力替代其他能源的节能技术和产品,有助于于提高电力在终端能源中的比例。

2、通过在节能服务全过程中有机组织市场要素,实现了江门局在创新节能服务方面的突破,特别是突破了节能实施难的瓶颈,实现了节能服务从“看病”到“治病”的飞跃。项目的实施丰富了优质服务的内容,探索了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新方式。

3、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中,供电企业主动牵头,承担了能源审查和节能量界定等工作,提高了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了企业适应市场经济改革的能力。

(三)社会效益方面

1、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探索了新的市场化节能手段,丰富了节能实施方法,培养了市场各主体,为节能服务公司开拓了新的市场。

2、用电客户实施节能改造,减少电力消耗,间接减少了因火力发电而产生的废气排放量,减少了空气污染。

3、节能服务所取得的初步成效已引起政府、客户、节能服务公司等社会各方的关注。若将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到不同行业,通过规模化节能改造工程,将大大推动江门节能减排战略目标的实现。

4、电能是不可储存的,在负荷低谷时,没有被使用的电能就会被浪费,引导客户通过水蓄冷等技术利用谷电,等同于减少社会资源浪费。

为了加强节能技术的宣传应用,提高用电客户对各项节能技术应用的接受程度,新会供电局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示范案例。

三、案例

(一)案例分享1:广能达熔铝炉系统“高碳改造”

广能达公司原有的两台5T/H冲天熔铝炉主要作用是熔炼铝锭,两台冲天熔铝炉是以重油为燃料,采用高速火焰直接喷射到炉料的方式熔融铝锭。

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两台熔铝炉系统进行改造,引进有空气预热装置的节能型竖式快速熔铝炉,以提高烟气余热利用率,达到节能效果。同时采用煤气发生炉将煤转换加工成混合煤气代替重油作为快速熔铝炉的燃料,从而取消原重油加热保温系统,达到节电效果。

节能型竖式快速熔铝炉具有的优点有:1、冷却进风从风机出风管接至热风炉胆冷却风进口,利用烟气余热加热助燃风至200度;2、加料口提高一米,增加竖炉内炉料高度,从而加大余热炉料量,由原来3吨增加到4吨;3、降低排烟管高度(18米至11米),减少排烟管直径(1.2米至0.5米),从而降低排烟热量散失。竖式快速熔铝炉烟气经多个环节利用后,排放温度由原来300℃下降到150℃。

两台熔铝炉改造后,因节约燃料产生的年节能量约490吨标准煤,因改换燃料而停用的原重油加热保温系统使公司年减少用电32万千瓦时。

(二)案例分享2:双水拆船钢铁有限公司更换高能效变压器,实现“低碳升级”

江门市新会双水拆船钢铁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拆船行业的重点企业,也是广东省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双水拆船钢铁有限公司原有两个配电房。10022配电房配置了两台630kVA配变,功率因数长期在0.68—0.88之间,每月要支付大额的力率调整电费。

新会供电局针对此情况积极与该企业沟通,从经济、技术等方面耐心向用户解释宣传节能降耗益处,并通过委托能效评估公司对其用电损耗大的情况进行节能诊断分析,提出了实施节电措施的建议。完成技术改造后,功率因数提高到0.90—0.99。力率调整电费由罚款转为奖励,节约了电费的开支。第10022号配电房的改造设备共投资8.75万元,设备投运三个月后共节约电费9.48万元,即三个月后已收回设备改造的投资成本。第0901号配电房改造设备共投入资金6.43万元,设备投运三个月后共节约电费5.3万元,即三个月后已收回投资成本的83%。

以上两个案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合作形式,分别实现了高碳改造、低碳升级,推动了节能减排绿色经济的具体落实,是新会供电局合同能源管理成果应用的最佳实践项目之一。

四、结语

展望未来的工作,我们要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减少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沟通的障碍,努力促成节能项目实施。

通过用电检查,一方面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以免给用户及供电线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突显出安全用电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另一方面,进一步熟悉和了解客户设备的运行和生产情况,深入挖掘客户的节能潜力,并向客户提供合理化建议,最终将能主动引导客户需求,与客户共同成长。

期望通过卓有成效的用电管理工作,兼顾社会效益与企业经济效益,最终实现二者的双赢。

参考文献:

第7篇

一、山东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现状

2009年以来,山东省部分重点用能企业探索建立能源管理中心,通过对能源的自动化控制提高能源保用效率。

(一)国家激励政策促进作用明显。

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开始在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中心,下发了《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工业领域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给予财政奖励。山东省部分重点用能企业根据办法规定,积极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目前已有65家企业开展了项目建设工作,其中济南钢铁集团、莱芜钢铁集团等12家企业获得了国家财政支持。

(二)示范项目节能效果显著。在国家支持建设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中,济南钢铁集团示范项目已于2010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莱芜钢铁集团、祥光铜业、成山集团示范项目正组织建设。其中,济南钢铁集团能源管理项目总投资1.23亿元,年可节电20亿千瓦时,水3298万吨,高炉煤气2.5亿立方米,焦炉煤气4291万立方米,合计年节能量8.4万吨标准煤,年综合经济效益1亿元。莱芜钢铁集团项目计划总投资18116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800万元,预计实现年节能量24.4万吨标准煤,产生年经济效益6750万元。

(三)部分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基础夯实。

在国家重点管理的万家企业中,山东省有1188家重点用能企业,这些企业的自动化管理程度比较高,具备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基础条件,其中有68家企业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各项能源管理基础工作比较扎实。如山东山水集团,实行“母子公司、两级管理”模式,集团所有水泥生产线全部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自动化水平高,所属的24家子公司均拥有自己独立的局域网、专业机房、应用系统服务器,集团总部建立核心局域网,与子公司通过网络连接,实现全集团虚拟局域网模式的无缝联接,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搭建了较好的网络软硬件基础。

(四)省内能源管理中心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

强大的能源调度、分析、平衡功能是实现企业能源系统优化的必要手段,目前,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MOX中国自动化公司等企业具备较强的能源管理控制技术能力,在宝钢集团、天津钢铁、湖北兴发化工、湖南华菱湘钢等企业建设了能源管理中心项目,节能效果十分明显。山东省能源管理中心技术支持企业起步较晚,但是借助广阔的省内市场,企业成长迅速,山东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积极开拓市场,已经成功实施了成山集团、东方汽轮机、莱钢、潍柴动力等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积成电子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系统于2009年3月通过了山东省级技术成果鉴定,认定“iES-E1000企业能源实时监测与管理中心系统技术先进,运行稳定可靠,整体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二、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

尽管企业在加强能源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企业生产的自动化程度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在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企业能源管理控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对企业生产现场的自动化程度要求较高,从目前全省重点用能企业来看,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调查的156户企业中,63%的企业生产现场尚不能满足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建设要求,能源供应、使用和产出的计量没有实现自动采集和汇总,存在企业节能管理基础薄弱、自动采集系统不完善、能源信息技术落后等问题,难以满足企业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需要。

(二)已建成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功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在已经建成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中,部分能源管理中心不够完善。调查企业中,有8家企业对生产现场改造不完备,部分生产环节的能源数据不能实现即时的采集上传。6家企业能源的控制调度功能不完备,虽然对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和集成自动化控制改造,实施DCS、PLC、QIS等工业过程控制系统和相应的生产制造自动化技术的应用,但是在能源的单独控制、调度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三)企业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部分企业对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对通过能源的生产、输送、分配和使用优化实现节能的认识不到位。大部分企业只注重扩大生产规模或改造生产工艺,缺少对各个生产环节能源供需的平衡,根据生产环节用能的平均值或峰值供应能源,不能动态控制调节,造成某段时间或部分环节能源供应时供大于求,降低能源利用效率。

(四)激励政策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009年国家出台了对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建设的扶持政策,对钢铁行业的示范项目给予奖励,2010年后,又陆续增加了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大。但省级以下的各级政府还没有建立相关激励政策,仅依靠国家政策支持,很难覆盖到中小型企业,不利于能源管理中心的普及。

三、推进山东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途径

(一)统一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标准。

尽管部分企业建立了能源管理中心,但是建设内容和功能还不完善,不能很好的发挥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的作用。要探索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标准模式,充分发挥能源调度优化作用。

能源管理中心应包括“三个系统”,即现场控制系统改造、数据采集系统建设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能源计划、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监控、能耗分析、数据报送、重点设备能耗管理等功能。一是现场控制系统改造。现场控制系统是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基础。主要是通过企业对能源输送、生产、应用控制系统进行改造,为能源管理中心的采集、传输、调控提供用能现场数据支撑。包括能源输送控制系统改造、能源生产控制系统改造和关键生产环节现场改造等。二是数据采集系统建设。数据采集系统是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保障。企业各能源介质存在于工业现场的不同环境中,因性质不同,计量设备的计量方式差异较大,针对不同介质和不同计量方式,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用不同采集方式建设数据系统。包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定期检定计量仪表和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等。三是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是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核心。通过基础软件、控制系统、基础硬件、现场视频监控和能源管理中心大厅建设,实现企业能源管理的集中控制。包括基础软件建设、控制系统建设、基础硬件建设、现场视频监控建设和能源管理中心大厅建设等。

(二)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综合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全省重点用能企业中建设能源管理中心,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相互融合,推动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由粗放式管理向集约化管理转变。坚持“三个结合”的原则推进建设进度,即坚持整体部署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坚持重点推进与全面实施相结合,坚持企业实施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通过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实现企业能源管理的“三个转变”,即由条块分割的能源管理向以远程综合监控为基础的扁平化、高效率的运行管理模式转变;由分散的能源管理向以集中管控为核心的一体化能源管理模式转变;由传统的能源管理向以建立能源系统评价和考核体系为宗旨的价值管理模式转变。“十二五”期间,以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煤炭、纺织、造纸等行业为重点,争取建成100个省级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实现年节约标准煤120万吨以上。

(三)加强政策扶持和技术研发。

一是企业利用好资金扶持政策。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的企业要积极争取国家节能奖励资金,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同时,积极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资金支持,推进项目建设。二是拓宽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建设渠道。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项目实施,通过节能效益分享型、融资租赁型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利用各类金融机构开辟的绿色通道和直通车,争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三是完善激励约束政策。各级财政应通过奖励、补贴、贴息等不同形式加强对企业的资金扶持。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的企业,可列入各级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四是加强技术研发。企业要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及有关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作,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和适用于能源管理中心要求的软件系统,不断拓展能源管理中心功能,优化系统配置,充分发挥能源管理中心可监测、可分析、可调控作用,为企业合理使用能源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同时,要不断提高生产现场自动化程度,培养能源管理中心应用专业人才,熟练操控管理系统,根据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实现能源管理中心对企业生产的全覆盖。

第8篇

在以应对缺电、保障电力供应为核心的短缺时代,供给端的发电厂商和中间环节的输电网是“重中之重”,而用电单位即需求端,一直被漠视。

今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下发。这份被能源业界简称为“9号文”的文件,拉开了中国新一轮电力改革的序幕。

“9号文”作为新电力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需要多个配套文件提供实施细则。今年4月7日,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了《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这是“9号文”之后第二个相关配套文件。

文件中明确要求,北京、苏州、唐山、佛山四个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城市,在今年夏季、冬季高峰及供应紧张时,实施高峰需求响应。

如今,夏季用电高峰已过。《财经》记者了解到,上述四个城市中,除唐山外,都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实施了至少一次需求响应。

7月30日上午10时至11时,佛山市实施了首次需求响应,33家企业及电能服务商参与了响应,实现负荷削减4.2万千瓦。

同日下午14时至15时,苏州市进行了首次需求响应,24家电力用户与5家负荷集成商参与了响应,总计响应负荷达到23万千瓦。

8月12日11时至12时,首都北京实施了首次需求响应,共17家负荷集成商、74个电力用户参与,响应负荷7万千瓦。

苏州所在的江苏省,对需求响应工作尤为积极。8月4日下午14时30分至15时,江苏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需求响应,共有513家电力用户和8家负荷集成商参与,响应负荷达到165.77万千瓦。

同为试点城市的唐山,最终未在夏季高峰时段实施该项工作。据河北省相关人士介绍,唐山已经做好了需求响应的准备工作,“不过唐山市工业用户较多,整体负荷曲线相对平稳,夏季并未达到触发响应的条件”,最终未进行需求响应。

不过,唐山在冬季还将迎来供暖需求高峰,目前已计划在今年冬季实施该项工作。

削峰填谷、保持电网安全运行,是实施需求响应的主要目的。相对于以前,最大变化是摒弃了行政手段限电,这得到了广大用电企业的响应。

但是,相对于国外成熟电力市场中一般五倍以上的峰谷电价差,在中国现行的电价制度下,用电企业主动移峰填谷的积极性并不高。但是,随着电力需求响应的逐步推广和政策的逐步完善,诸多能源服务公司将会拥有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响应需求的逻辑

在中国,电力供应紧张是常态,目前的电力供应宽松,反而是“新常态”。历来,应对缺电和负荷高峰,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是中国电力部门的核心工作。

以往,面对这一问题,发电企业是跑马圈地、加快装机建设,“远水解近渴”;而供电部门只有通过行政手段,采用“有序用电”措施,编制有序用电方案;而工业用户是有序用电的被动执行者,将面临错峰限电、拉闸限电等各种有序用电的措施。

同样是应对用电高峰负荷,需求侧响应则是“逆向思维”,给了工业用户更多的主动权。此次实施试点的几个城市中,愿意主动参与响应的企业和负荷集成商需要提前申请,在实施响应期间主动降低负荷。

工信部运行局一位官员表示,从有序用电到需求侧响应,其本质是电力用户从被动变为主动。

一般而言,启动需求响应,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夏季高温时电网负荷过高;二是因电源供应不足导致电网供电紧张;三是局部区域因特殊原因,供电能力受限或电力负荷过高。

简言之,削峰填谷,保持电网安全运行,是实施需求响应的主要目的。而其相对于以前的最大变化,就是摒弃了行政手段限电。

此次,为了吸引电力用户参加需求响应,各试点城市对参加者实行了财政补贴。佛山的补贴标准为130元/千瓦,苏州为100元/千瓦,北京依照响应时间,补贴从80元/千瓦到120元/千瓦不等。

电价是需求侧响应能否顺利推动的关键因素。以江苏省为例,其普通工业用电高峰电价约为每度1.4元左右,低谷电价约为0.4元左右。苏州太谷电力公司是当地一家电能服务公司,其公司平台接入的企业数目,是类似平台中的佼佼者。太谷电力总裁秦建荣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坦言,对用电企业来说,现行的峰谷电价政策和激励机制,没有足够的吸引力。

在秦建荣看来,企业主动参与需求响应,可以避免被“有序用电”。需求响应削减负荷一般不超过20%,且主要集中在非生产环节,并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而供电部门靠行政拉闸实行的“有序用电”,则可能会对企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山西另一能源服务商太原风行测控公司总经理宫田刚称,山西的峰谷电价差只有两倍左右,而国外一般在五倍以上。现行的电价制度下,用电企业主动移峰填谷的积极性不高。

发改委一位官员对《财经》记者表示,电改不可能一步到位,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在电力交易现货市场没有建立之前,现阶段推行电力需求侧响应,是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供需平衡的很好办法。

这位官员表示,未来的理想情况,是响应价格实现市场化。而在目前阶段,需要通过试点,建立起相关的平台、硬件,探索响应的过程。 能源服务商机潮涌

事实上,应对高峰负荷的需求侧响应工作,背后是更深层次的需求侧管理服务逐渐升级。

现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刘宝华、中电国际政研室副主任王冬容和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曾联合撰文,论述需求侧响应与需求侧管理,文中称:“需求侧响应重在运用基于市场的价格去影响需求的时间和水平;而需求侧管理重在采用市场价格手段之外的更为广泛的一些措施,如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峰荷转移等。”

这些市场价格之外更广泛的措施,正是目前国内多家能源服务公司活跃的市场。工程院院士韩英铎表示,需求侧管理与节能、减排、增效有关,在用户侧、需求侧深入进行能源治理的潜力非常大。

此前,对广大电力用户来说,在节能领域推行更广的政策,是“合同能源管理”。早在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这一措施提高到国家层面予以推广,并配有相应的补贴政策。此项政策催生了多家以节能服务为核心业务的能源服务公司,为用能用户实施节能改造,节能产生的效益则是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要获得国家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补贴,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在发改委备案。到2013年,发改委公布了五批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录,共3210家公司。

这一政策,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效果并不理想。

工信部一位官员称,合同能源管理中,工业企业处于强势地位,服务公司处于弱势,双方对节能效果的评价往往不同,没有合理的评价机制。另外,还出现了工业企业与服务公司联合起来骗取国家补贴的情况。

北京泰豪电力科技公司总经理杜彬认为,当初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缺乏配套的技术监督手段和结果验证手段,也缺乏能源认证诚信体系,能效结果的评估并不清晰,这是导致合同能源管理最终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

今年8月14日,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清算通知》,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清算,并规定清算结束后,本次中央财政奖励政策结束。这意味着,国家层面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告一段落。

而电力需求响应的推广,将为诸多能源服务公司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想象空间。

在2010年11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曾联合六部委,联合印发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这份文件中,电网公司被定位为重要实施主体,电力用户是电力需求侧的直接参与者。上述定位,侧面折射了我国电力系统过去“重发轻供不管用”的现实。

到了2012年,工信部与中电联则联合设立了工业领域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下称促进中心),试图整合国内的能源服务企业,推动主要面向工业企业用户的需求侧管理。

今年以来,促进中心与工信部合作,先后了针对工业企业的评价办法、针对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和针对评价机构的管理办法,并公布了首批93家服务机构和19家评价机构。

一般而言,能源服务公司在进行需求侧管理服务时,首先需要对企业的用能进行诊断,这一过程一般通过建设企业级的电力能效监控与需求管理平台来实现,在主要的用能设备、大型能耗设备上安装监测设备,对企业能耗情况、能源质量进行实时监测。根据监测情况,能源服务公司最后提出改进方案。

北京中诚盛源公司是一家能源服务公司,其一位工程师表示,通过监测设备可以获取更精细的企业用能数据,改造之后节能效果可以清晰地反映出来,并且企业在以后生产过程中的用能情况也能够实时监测,一旦出现异常,可以快速找出问题。

杜彬则认为,传统的节能减排项目,是针对具体的技术点进行改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未来的需求侧管理,更侧重于过程化、体系化的服务,在数据挖掘分析的基础上,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杜彬的公司,为宁夏隆基硅材料公司实施了需求侧管理项目。促进中心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从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在诊断之后,实施了包括电机、照明、空压机、电源等多个设备的节能改造,最终实现了降低电力负荷1662.6千瓦,每年节约电量1652.2万度。而该公司在前一年度的用电量为1.87亿度,一年节电11.74%!

对于需求侧管理的服务商来说,建立企业级的需求侧管理平台,实现对企业用能数据的监控,是需求侧管理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各能源服务公司的战略不尽相同。譬如泰豪、中诚盛源,会为企业提出更深入的解决方案。

苏州太谷则采用了稍显不同的商业模式。太谷电力总裁秦建荣称,太谷更关注如何利用“平台”来为企业提供成本降低、电能管理、负荷削减的服务。太谷是一个“两头在外”的公司,只关注建立用户的需求侧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分析,提出解决方案,但是具体的节能技改服务工作则交给第三方的专业服务机构。

目前接入太谷数据平台的企业已超过3000家,预计今年将达到4000家。太谷希望在掌握大量数据的基础上,提供更进一步的数据挖掘分析产品。 失望与希望

尽管有了一些成功案例,不过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巨大,大部分企业对需求侧管理保持着观望态度。

发改委一位官员在一次需求侧管理的会上介绍称,北京等四个试点城市是从2012年开始启动工作的。2013年,企业参加项目实施的积极性非常高。但是从2014年开始,明显感觉企业热情下降。

泰豪电力总经理杜彬的体验更具说服力。从2014年中至今,杜在四川调研了36家企业,其中只有5家有合同意向,只有2家进入了合同流程,并且都是前期投入不大的平台建设项目,合同价值在几十万元左右,对于投资更大的节能技改项目,则颇为谨慎。

总体而言,宁夏、江苏、山西、内蒙古四个省区,是目前能源服务商眼中对于电力需求侧管理比较积极的省区。它们均是用电大省,高耗能产业、企业密集。

在政策扶持上,这四个省区也更为积极――宁夏平均每年投入6000万元到1亿元,用以对需求侧管理项目补贴。

随着大用户直购电的推进,对于实施了需求侧管理的企业,也有对应的优先政策。以山西为例,对于评价结果为“A”级及以上,并完成电能采集平台建设的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准入电压等级可放宽至35千伏。

除了提供需求侧的节能管理服务,能源服务公司的另一个想象空间是“参与售电”。

电改“9号文”中,关于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的表述,吸引了许多业界人士关注。从年初至今,民营资本与发电集团成立售电公司的新闻层出不穷。

在“9号文”中,关于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一节里,明确提出了“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毫无疑问,从事需求侧管理业务的能源服务公司都在此节能服务公司之列。

9月16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会上表示,正在加紧出台电力体制改革系列的配套方案,“目前已经有3个配套文件出台了,另外还有6个配套文件,现在正在加快审议的程序,不久也将出台”。而在即将出台的6个配套文件中,就有坊间高度关注的《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据《财经》记者了解,售电公司进入电力市场将不设立准入门槛,推行注册制,售电额度将与注册资本挂钩。“现在对所有做能源服务的厂家来说,进入售电都是我们的一个梦,但是梦想什么时候到来,还需要有充分的准备。”杜彬对《财经》记者表示,“电网公司只管到企业院墙外面,院墙里面是我们更了解。”

从竞争优势看,能源服务公司与企业用户接触密切,了解企业的用能数据,进而了解企业的用能需求,能够给企业提供更精细的服务。

但另一方面,对与电网、国有大型发电公司竞争售电业务,部分民营能源服务商也持悲观态度。它们认为,电网公司积累的人才、资源、客户的信任度,都是民营企业在现阶段无法比拟的,电网在前沿技术的研发优势,也是民营企业难以竞争的。

“从技术要求、人才要求、资产要求来看,民营售电公司都无法直接与电网公司竞争。”

第9篇

关键词:节能服务公司;能源效率;节能融资;保理业务;信用增级。

一、我国节能服务公司融资概况。

1.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特征。

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它的运作机制是通过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其节能项目提供投资或融资,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 通过节能服务公司开展项目,与传统的用能企业通过自己直接投资来实施的方式相比,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①在节能服务行业里,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主要采用的商业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节能服务企业是从客户实施节能项目节约下来的能源成本中来分享收益, 在整个节能项目正常运营之前,节能服务企业是没有收入的,投入的初始阶段只是净投入,后阶段继续大量投入之后才能有产出。 收益时间过程的滞后,使其融资特征表现为资金投入的风险性高这是节能服务公司融资与传统融资方式最大的区别。使其融资要求与金融机构追求的资金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相矛盾,金融机构对该领域惜贷,甚至不贷款。

②节能服务公司在本质上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一般都以技术起家,内部资产以专利等无形资产为主,缺乏可以用于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与金融机构现有的抵押担保要求不符合,这也增大了其融资难度。

③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最终是通过无形的节能量来体现的,能否准确衡量节能量成为它们是否能获得应有收益的关键。这与传统融资方式对资金的收益有准确的市场预期存在区别。

2.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的现有渠道。

①银行节能贷款。 这是节能服务公司最重要的融资渠道,它既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也包括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区商业银行的节能贷款。 在节能事业发展初期,由于风险过大,股份商业银行很少参与,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是节能服务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截止 2008 年,它们发放的贷款占总节能贷款额的一半以上, 为超过 2/3 的节能项目客户服务。 “十一五”期间,银行向节能领域共提供了 4884.25 亿元的贷款,但其中只有 8%左右投向节能服务企业, 中小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节能贷款的拒绝率是大型用能企业的 2~3 倍,当前节能服务企业从该渠道获得的能效资金有限,对其利用还不充分。

②政府财政投入。节能事业发展的初期,由于风险较大、行业技术不成熟等原因,节能项目的资金主要侧重于政府公共资本的投入。目前,中央政府和大多数地方政府设立了专门的财政资金,采用贴息贷款、财政拨款、财政补贴、财政奖励等多种方式资助节能项目的实施。

③国际资助。 它主要指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外国政府通过提供赠款、贷款、担保等多种方式来支持我国节能项目的开展,它是节能服务公司又一重要的融资渠道。

④探索中的渠道。 近年来,一些新型的节能融资形式也开始出现,如直接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节能环保基金、融资租赁、CDM 融资等。

根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科技与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的数据显示,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来源仍以自有资金为主,占全部融资的 65.2%,其次是银行信贷,占全部融资的 28.1%。 融资渠道的缺乏、对当前融资渠道利用不充分,已制约了节能服务企业的壮大。

二、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障碍的成因。

1.节能服务公司自身原因。

①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的内在缺陷。“合同能源管理”需要由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改造项目预先投资,并通过分享项目完成后所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收回投资并获取利润。于是节能服务公司要想获得发展,首先就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其在所实施的项目获得收益前维持生存。 但是,节能服务公司大部分是中小型企业,可能实施一两个规模不大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就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困境。

②节能服务公司缺乏可供担保的资产,融资信用不足。 传统的融资方式一般都要求相应的固定资产进行担保,以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担保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但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没有充足的抵押品,资信强度低,也很少有其他机构为其提供担保。

③节能服务企业分布散,融资规模小、成本高。 节能服务企业单笔融资规模相对大型企业较小,这使得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交易成本相对较高;而且这些企业存在于不同行业和领域,分布比较散,导致金融机构对贷款的管理难度大。

④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的收益难以衡量。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来自实现的节能量的市场价格,它等于节约的能源量乘以单位能源价格。 我国企业的能源审计体系还不完善,节能量很难被准确衡量,导致金融机构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前景持怀疑态度。 它们常常以节能项目没有明显的增产、节能收益不明显为由,拒绝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申请。

⑤节能服务公司技术不成熟,融资风险大。 作为一个新兴行业,节能服务行业技术尚不完善、规模过小,尚未形成强大的行业联盟。 而金融机构发放资金时一般会选择一些技术成熟、复制潜力大的项目,以控制融资风险,它们很少涉足节能服务公司开展的节能项目。

2.政府政策支持不够。

我国节能事业经过多年的发展,政府已制定一些与节能融资相关的政策,但是政策的扶持对象主要针对大型用能企业的节能技改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及补贴都有节能规模限制,一般要求项目的年节能量在 5000 吨标煤以上, 这样使政策主要向规模较大的企业倾斜,政府并没有制定专门支持规模较小节能服务公司的政策、法规。

3.金融环境因素。

①金融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节能服务公司普遍存在资金管理缺乏规范性,同时财务制度也不健全,财务报表缺乏可靠性等问题, 银行对节能服务公司运营情况缺乏了解,使得节能服务公司和金融机构关于企业真实价值或投资机会的信息是不对称的;②多层次化资本市场缺乏,节能服务公司难以在现有资本市场中获得融资;③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困难,节能服务公司有效的融资渠道受阻;④融资产品缺乏创新,没有适合节能融资的金融工具。

三、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障碍的解决对策。

1.政府为节能服务公司构建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

①改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信用环境。应建立各级政府主导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登记备案制度,对那些经过第三方机构确认取得节能效益的项目,如果用户拒绝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效益,则应将其列入信用不良记录名单,从而形成必要的制约机制,使其承担违约的信用风险;②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产的流通、变现渠道。如:通过能源环境交易所这类机构,设计适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产的交易产品,让这些资产有一个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和变现渠道;③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

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规模注定了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将成为其发展过程中重要的融资渠道。政府的任务:其一,是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保障中小金融机构能同大型金融机构在公平、统一的市场环境中发展;其二,政府应减少对中小金融机构的行政千预,使它们能够依法自主经营;其三,在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同时,要加强对它们的引导,使它们明确发展的方向。

2.节能服务公司自身必须探索适合的信用增级方式。

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缺乏可作抵押的固定资产,主要采取信用融资的方式,节能服务公司获得有效融资的关键在于提高信用等级,其主要方式有:①建立规范的信用体系;节能服务公司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信用意识,因此,建立完善、规范、有序、有效的信用体系是这些企业增信的根本途径; ②运用金融工具增信。 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利用保函、票据贴现等金融工具来增加自身信用级别。在与关联企业发生交易时应尽量采用票据结算的形式,以便利用信用较好客户的商业票据作担保进行融资,比如很多金融机构已开始实行了应收账款抵押业务; ③利用第三方担保。

节能服务公司最重要和有效的信用增级方式就是第三方担保。 我国目前还只有一家专门针对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的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还不能满足发展中的节能服务产业对担保的需求。

3.金融机构应发展适合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特征的产品。

①针对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的特点,探索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的方式,积极将“保理”工具引入到节能服务公司融资中来;②各类金融机构应以项目融资为核心,设计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特点和要求的金融产品。各级政府则需要为这类金融产品建立必要的风险分担机制,以提高金融机构进入节能领域的积极性;③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利用国内外各种提高节能融资能力建设的技术援助,从内部培养开展节能融资业务的能力,并且成立专门的部门来负责该业务,对相关人员实行“尽职免责”,以消除由于该领域风险过大,工作人员在贷款时存在的顾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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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武朝,彭光敏。节能产业融资机制的创新研究[J].环境保护,2008,(03):52-54.

第10篇

关键词:高校 建筑节能 监管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6—087—02

节约型校园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是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能效公示、节能优化综合推进的系统工程。其核心目标是通过节能监管平台,实现全校的能耗数据化、管理动态化、数据可视化、节能指标化;同时,学校可以该平台的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节能监管体系,综合推进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和文化节能,实现监管平台从发现节能潜力向产生实际节能效果的转变。

一、抓好节能监管体系的平台建设

节约型校园建筑节能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是节约型校园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技术平台,是推进校园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管理工具。该监管平台由计量表具、数据采集及转换装置、数据传输网络、数据中转站、数据服务器、管理软件等组成,具备能耗数据实时采集和通信、远程传输、自动分类统计、数据分析、指标比对、图表显示、报表管理、数据储存、数据上传等功能,能满足对能源实行实时动态的远程监测、统计分析、审计和公示的需要。

监管平台的建设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就技术而言,需多学科多专业的交叉融合;就建设内容而言,包括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等。目前该平台建设国内尚处于摸索阶段,缺少成熟的、普适性的方案和经验。对于既缺少监管平台建设方面专业优势,缺乏自主设计和研发能力,也缺乏建设经验的高校,要建好监管平台,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科学设计监管平台建设的技术方案。监管平台建设方案的设计,要从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管理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在建设过程中,一要避免将监测平台建设等同于能耗数据采集技术集成,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具体要求,实施校园建筑分类监测,能耗分类、分项、分户监测与模型构建,能够反映三个基本问题,即能源被谁用掉,能源被什么电器设施用掉,能源什么时间被用掉。二要避免将监管系统建设与学校其它系统与管理的分离,在能耗监管平台系统方案设计时要考虑多用户平台协同和信息共享策略。

2.整合校内外各种技术力量。监管平台的建设属跨行业、多专业的综合性领域,涉及很多环节,包含从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与技术咨询,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到建设实施过程,包括节能检测评价与验收等,最后到运行管理环节的能耗监测与能源审计的全过程管理②。因此,需要充分整合内外资源和各方面的力量。首先要盘清家底,梳理自身能源管理的需求,摸清学校自身可用的技术力量,充分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包括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网络中心、后勤、基建的技术队伍,甚至是相关专业的学生等),做到校尽其技、人尽其用。二要引进必要的专业人才,并加强现有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钻研技术导则要求和国家有关能源方面的其它政策法规精神,达到专职专业,胜任本职工作。三要借助“外脑”,积极聘请校外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作为技术顾问,成立智囊团。

3.因地制宜解决固有建筑的表具安装难题。固有建筑如何很好地纳入监管平台建设,如何以较少的代价做好表具安装工作,如何在建设过程中做到少停电、巧停电以减少对学校各项工作和师生生活的影响,对各高校而言都是个难题。温州医学院的做法是:针对许多建筑原有电路只按楼层分项的特点,除需重点监测楼幢外,该校采取了因陋就简的办法,先做到按楼层分项,今后再根据能源管理的需要进行细化和深化安装;为减少另做配电箱的工程量,选购了与空气开关同样大小的导轨式单相表,可很方便地将该型电表直接装入原有的配电箱;涉及诸如重点医学实验室或急诊等需不间断供电的固有建筑,为解决安装环节停电协调的难题,我们尝试使用开口式互感器,在装电表的过程中可减少停电时间;在安装时间上,尽量安排在寒暑假、双休日,安排在早上教工未来前、傍晚教工离校后;在程序上,除在校园网上提前停电通知外,停电前一定充分与各学院各部门的能耗管理员充分沟通协商,宣传监管平台建设的意义,得到了师生的支持和配合。

二、强化节能管理

1.充分发挥监管平台的信息支撑作用。能源计量与节能监测、能源统计、能源审计是能源管理的基础。要以能耗监测平台为基础,在开展校园建筑基本信息统计的基础上,实施有针对性的能源审计,并将能源审计结果作为进一步开展校园建筑节能优化的依据,对校园建筑实施低成本节能改造和无成本节能管理,从而提高校园建筑能效。同时将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结果定期向社会、向全校师生公布,公示的基本信息包括建筑基本信息、总能耗、总水耗、单位能耗、单位水耗和建筑能效水平等。

2.构建全方位的能源管理组织网络。(1)成立节能工作委员会和节能中心。节能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各部门主持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节能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委员会下没办公室(简称节能办公室,或称节能中心),全面负责校园节能的具体管理工作:部署、协调、监督、检查节约型校园建设各项工作,并负责建筑节能监管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需要强调的是,节能中心成员必须有学校后勤水电管理和维修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和技术骨干。(2)设立能耗管理员队伍。在二级学院、研究所、处级部门教职工中设立能耗管理员,并明确能源分管领导。主要职责是拟订本部门用能需求计划,查询分析本部门用能状况,反馈能耗信息,拟订本部门节能目标,督导本部门节能工作,为能源的三级管理打好组织基础(3)在学生社团中建立“校园节能督察员”队伍,主要任务是在广大师生中开展节能宣传和监督活动。(4)在学校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还可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提供全过程技术支撑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项目策划、专项申报、规划、体系建设(管理体系、管理平台等)、建设与运营的技术咨询、后续维护、升级等多个方面。

3.建立符合校情的能源管理模式。使用者水电用量定额管理模式和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目前高校水电节能项目管理比较有效的模式。

使用者水电用量定额管理模式的基本思路是:将水电管理和水电收付职能统一划归学校水电职能部门。学校区分不同的用户类别,对于应由学校事业费开支的教学、行政办公、公共设施、公益单位的水电费,结合学校实际按规定的测算标准给各单位下达水电经费指标,各使用单位在校财务部门开设水电经费专户,并由各单位自行管理,按月向水电收费部门缴纳水电费,超支部分在使用单位财务成本中列支,节约可转至下年度使用;对校外单位及个人、校内经营性单位、校办产业和经费包干单位,由水电职能部门直接收取水电费。这种模式的关键是建立科学的能源定额指标。建立了建筑节能监管平台的高校,由于有智能化的抄表系统,全面系统的能源统计分析功能,实行这种模式比较现实。

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这种方式有利于业主单位克服节能技术和资金方面的瓶颈制约。因此,面临节能技术和资金双重压力的高校,不妨积极尝试。

4.加强制度化能源管理。必须建立完整的能源管理制度体系:包括能源统计与审计制度、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操作管理制度、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能源考核及奖惩制度的综合体系。尤其要建立合理有效的考评体系,实行三级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能源目标管理责任,对各部门节能目标实行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干部考核和学生评优等直接挂钩,引导师生养成自觉节能的习惯,提高全校各部门节约用水、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强节能督查力度,节能中心管理人员、能耗管理员和校园节能督察员要深入师生巡查和指导节能工作,查漏补缺,纠正不良用能习惯,督促制度落实,杜绝“跑冒滴漏”和其它水电浪费现象。

三、系统规划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

1.在校园既有建筑方面,应根据能耗监测结果和能源审计报告建议,因校制宜,综合考虑耗能高低、节能潜力、改造难度、投资回收期、校园建设规划等因素,积极开展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工作,优先开展低成本或无成本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采用性价比高的节能技术和产品。

2.在校园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方而,应尽可能与节水节能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建筑应严格执行节能节水强制性标准,利用先进节能节水设计技术、材料和设备,在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环节从技术和管理上落实节能节水指标要求,要充分考虑其节能、安全、先进、易计量等性能,采用新型、环保、节能、高效、高质、长寿的水电气材料和设备。

3.在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方而,应依托监管平台,及时查找故障点和泄漏点,减少计量系统的损耗——主要消除计量没备如互感器误差,表计误差,故障误差、二次线损耗和表计损耗等。要通过物业管理强化集中空调、照明设备和节水设备等的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和行为节能(节水)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采用不同的节约专项措施。

4.在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体系方面,应全而规划,有序推进。在本校所需和所能的前提下,逐步做到应有尽有,自成体系,共同形成技术节能的合力。逐步推广以下四大类节能产品和技术项目:一是建筑围护结构节能,二是建筑机电设备系统节能,三是建筑能源供给系统节能,四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

四、营造浓厚的节约文化

学生和教职员工是节约型校园的建设主体。据研究,不采取任何节能改造措施,通过节能措施细化和加强行为节能管理,就可以节约约15%的能源。在全校师生中形成节约文化,人人树立节约理念,人人懂得节能知识,人人养成节能的行为习惯,相关专业和部门积极研究节能工作,并将这些节约文化从个人扩散到校园,从校园辐射到社会,是建设节约型校园的一大特色和重要意义之一。尤其是大学生,随着这个社会“精英”群体规模的日益扩大,其社会影响力显著增长,其节能意识与行为在代内或代际群体中具有较强的扩散效应,对节约型社会氛围的形成起到很大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校园节约文化的建设途径:一要建立完善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通过课程设置与讲座的举办、节能科研与教学实践结合、宣传与普及相结合的手段,通过宣传部、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师生开展节约为主题的社区活动、科普讲座活动、校园节能督察队志愿者活动、学生节能环保协会活动等,全面动员师生员工参与节约型校园建设。二要深化监管平台的能耗公示功能,从图表数据和节能排名中,让师生透视节能,掌握校园能耗构成和用途流向,发现节能标杆和反面典型。三要注重节约文化核心价值的培养,将效益观念、环保观念、科学生产观念、理性消费观念等,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牢固树立高效的办学观和科学的消费观,倡导节约新理念,在全校师生中形成“选择节能,就是选择科学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精神品质”的文化价值共识。通过一系列常态化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实现让领导转变观念,重视节能;让能源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和技能素质;让广大师生支持、体验、实现和宣传节能。

[基金项目:浙江省教育厅2010年度科研计划资助项目f编号:Y201018381)。]

第11篇

关键词: 饭店;节能降耗;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111.19+5

1 饭店消耗现状

饭店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消耗,主要是日常消耗和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1.1 饭店的日常消耗

饭店的日常消耗主要是纸张、布草、食品、印刷品、餐具、用具和各项设施设备等,客房的一次性消耗用品是其中较具有典型意义的物资消耗。饭店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其中有一部分是建立在对这些物资的过量消耗上的,如无视客人入住天数的客用床单、毛巾等的一日一换洗就造成大量能源和人力的消耗,而且多用的洗涤剂还会造成环境的污染;卫生间的清洁用品如牙刷、梳子、小香皂等的一日一换不仅造成了物品的浪费,而且物品使用后被废弃成了垃圾。据上海的资料,饭店一年丢弃的六小件(一次性用品)总量达1814吨。在餐饮方面,食品的浪费同样严重,饭店的餐饮基本上是吃一半倒一半,有的菜几乎没怎么动就倒进了泔水桶,有时候饭店一天的剩菜剩饭多达1吨左右。根据上海市容环卫局废弃物管理处的统计数据表明,上海餐饮业每天被浪费的食物,保守估计也在1000吨左右。

1.2 饭店能源消耗

饭店行业其实是一个高能耗的产业,其能源消耗成本仅次于人力成本居于第二位,水、电、煤、气等能源消耗占经营成本的30%,一般占收入的10%左右。三星级(含)以上饭店,好的6%-8%,差的15%以上。饭店单位建筑面积的平均用电量是城市居民用电量的10倍以上。如中央空调系统,是耗电大户,用电量在所有电器中高居榜首,一般可达年总用电量的50-60%,占楼宇耗电量的65%左右。能源消耗已经成为饭店行业发展的障碍。

除此之外,饭店还有办公消耗、后勤消耗如纸张的消费等,消耗同样巨大。

2 造成饭店消耗现状的原因

2.1 饭店建筑设计不够合理

饭店建筑设计不够合理,没有充分考虑自然能的利用,建筑的功能布局不当,造成能源大量浪费,使得能源成本增加。在大而全、小而全的心理下,几乎所有的饭店建筑都是高能耗的。

2.2 饭店的物资能源规划管理不规范

饭店对物资能源的管理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能耗与经营存在脱节。许多设施设备本身的设计缺乏节能保障,能源不能充分利用,使得设备没有处于经济运行状态,设备控制系统也不够完善,在长期负荷不足的情况下运行,造成能源浪费。一些客用品采购不合理,所购物品质量差,影响客人对物品的信任度和使用率,也造成浪费。另外由于仓储管理不当,造成食品长期存放,过期浪费。

2.3 饭店管理者和员工缺乏节能意识

员工没有节能意识的培训,服务操作缺乏能耗意识,长明灯、长流水现象严重,设备故障没有及时修复,办公纸张随意乱用等等现象更是司空见惯;有时饭店为增加餐厅的营业额,还要求员工诱导客人多消费,也造成浪费

2.4 客人方面的原因造成资源浪费

一是客人认为自己已经付费,理应享受一切与价格相符的物资与服务,对饭店出于环保考虑的节约措施表示不满。二是面子问题。餐桌浪费多出于面子。请客吃饭,节约被认为是小气,而打包也因为可能影响身份或因不方便等原因,极少被客人接受。

此外,由于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标准》中曾有“星级饭店中要提供洗浴用品”的条款,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很多饭店依然根据此标准为住客提供洗浴用品,也助长了消耗品的数量。

3 饭店节能降耗的措施

3.1 饭店节能降耗的意义

(1)饭店节能降耗可以提高经济效益。

饭店的经营成本中,能源所占的比例较大,而且随着能源价格的调整,其能源成本所占的比重还会增加,因此节约使用能源,降低基本消耗,实际上就意味着饭店可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营业利润,加速资金的积累。与国外发达国家的饭店能源消耗相比,我国饭店的能耗水平偏高,三星级(含)以上的饭店每万元营业额消耗的煤、电、水、气、油折合成标准煤平均为0.5吨,而国外品牌饭店只为0.27吨。因此饭店通过节能降耗降低成本大有可为。

(2)饭店节能降耗可以缓解能源危机。

未来20年,中国的能源领域面临一系列挑战。我国人均能源可采储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如水资源,即使是水资源比较丰富的福建省,由于时空分布不均,或受降雨和河流走向的影响,在空间上也呈现北多南少的明显地区性差异。沿海地区基本属于“水资源紧张区”或“贫水区”。而这些地区经济较发达,饭店多集中于此,饭店又是用水大户。因此饭店节能降耗对于解决能源问题,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据专家测算,全国创建一万家绿色饭店,将节水2亿吨,相当于20个西湖的水量,185万个城市家庭一年的用水量。

(3)饭店节能降耗可以促进饭店可持续发展。

饭店在消耗大量能源的同时,又向外界环境排放了大量的废热、废气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污染了环境。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发展要有“节制”,不能破坏后代人的环境质量。更何况能源不能无限永远使用。饭店在满足目标客人的需要的同时,还要承担社会责任。因此,节能降耗不仅对饭店个体的经济利益有重大作用,而且对行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

此外饭店行业提倡节能降耗、绿色环保等理念,还可缓解能源的供需矛盾,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有助于改善和强化行业整体形象乃至区域综合形象。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要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落实,要发展循环经济。此外饭店业实施节能降耗,也与国家宏观环境相适应。

3.2 饭店节能降耗的措施

(1)树立正确的节能意识。

饭店的节能降耗,必须从思想上端正态度,树立正确节能意识。不管是管理者还是员工,必须明白,尽管节能降耗的依据是循环经济的3R原则(即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但减量化是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而不是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管理者首先要确立节能降耗是饭店的社会责任,是饭店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的理念,并将这一理念整合成企业文化,通过节能培训使之成为全体员工的共同理念。

(2)做好饭店建设的前期规划。

饭店的能耗水平与其设计和基建关系很大。因此最好在规划设计之初就导入节能设计,仔细核算节能投入和能耗成本的比较值,考虑到许多可能对能源消耗产生影响的因素,从建筑到设施设备都尽可能一次性完成节能定位和设计,如地址的选择重点考虑自然能源的最大利用,饭店的设计要符合2005年出台的建筑节能国家标准,在选购设备时尽量考虑其节能性等,尽量从源头开始节能,以保证饭店未来的经营管理更顺手。研究表明,在施工或修缮时采取绿色建筑措施能显著节省建筑运行的费用,同时提高员工的劳动生产率。

(3)改善管理。

由于饭店的很多浪费是因管理不善引起的,所以管理者要加强对物资和能源的管理。通过建立节能降耗管理小组,将能源管理纳入饭店经营管理决策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要建立起能源管理的运行机制、约束机制及激励机制,确定能源物资消耗管理的内容及实现内容的实施细则、实施步骤,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节约到部门,节约到人,并建立检查分析、考核评比、奖励办法等具体措施,将节能降耗的成果与员工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以调动员工积极性和自觉性。同时研究改进服务操作,改变服务方法。并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其思想意识,约束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行为。要重视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员工的认识,统一思想,保证同心协力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还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聘请节能服务公司来为自己做节能改造,通过合同的形式让服务公司提供一系列节能服务。尽管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能源管理方式,推行起来可能存在一些障碍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业界信誉体系不大健全;从银行进行这种贷款比较困难;目前的税收制度和财务制度都还不大适合这种模式等,但进行“合同能源管理”是饭店业打开节能之门的一把钥匙。

(4)采用先进技术作为保障。

节能降耗本身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其核心就是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因此工程部除了要管理好为日常经营提供的能源设备,还要密切关注饭店业节能技术的应用趋势,结合现有设施设备的实际,引进适当的节能技术。如在空调系统和电梯系统中运用变频和数字模糊技术,在照明方面使用绿色照明技术以及智能化管理,卫生间节水龙头的引进等。

此外,对于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节能行为,一要明确告知客人,二可通过合理的价格或其他优惠措施来争取消费者对绿色行为的理解,如对于无烟楼层、绿色食品等可明显增加消费者自身利益的可采用高价位的“撇脂定价“策略,而对于公益型的产品则采用低价位的“渗透定价”策略等。

另一方面,饭店节能降耗,从本质上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应得到市场的认可,还应受到国家政策的鼓励和保障。政府可以通过价格杠杆、法律手段、优惠政策以及所掌握的媒体优势,为饭店节能降耗提供最佳环境。

4 总结

不管怎样,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追求更着眼于未来,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生态与环境保护的观念,在这种大背景下,饭店管理者必须从改变观念出发,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员工,做好规划,采取具体措施,加强节能降耗日常管理,做好能源基础管理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在政府和消费者的支持下,保证饭店节能降耗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袁国宏.现代饭店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与对策[M].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2000.

[2]吴怀祥.酒店节能增效的几个关键问题――观念、机制、技术[J].饭店现代化,2007,(12):5861.

第12篇

那么,未来哪些行业最有“钱”景?

近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把节能环保、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2010年安徽省政府一次性安排25亿元专项资金,今年起到2015年,省政府每年还将拿出5亿元,用于各地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和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安徽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达2817亿元,增幅48.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3054个。到2015年,安徽力争新兴产业产值突破1万亿元。

历史经验证明,每一次科技革命均产生与当时的技术创新相对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如何抓住本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机遇?

2月25日,由徽商杂志社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EMBA中心联合主办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机遇”圆桌论坛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举行。

论坛由徽商杂志社副总编辑许祝生主持。舍肥东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王斌、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武堂、安徽弗尤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勇、安徽新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田丁围绕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最后,中科大副教授、MPA中心副主任魏玖长做了精彩点评。

合肥电视台财经频道《赢在合肥》栏目制片人余海洋(上图左二)参与报道了本次活动。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机遇

许祝生 徽商杂志社副总编辑

国务院、安徽省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都拿出了优惠的鼓励政策,也明确了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可以说,中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迎来重大机遇期。

纵观当前,资本密集型产业赚钱越来越少,有的老板甚至抱怨卖一吨钢只能赚5块钱,而劳动密集型产业又惨遭“用工荒”之痛,机会在哪?答案就是战略性新兴产业。

江西省会南昌就在着力打造城市低碳发展的“中部样本”,南昌大力引进“小娃娃”级别的高新技术企业精心培育,不计较暂时的税收多少,坚持走一条品质型发展之路。“让GDP中的含碳量少一点,含金量多一点”,这是南昌发展的信条。

合肥市计划近期建设500个充电桩,新增108辆纯电动公交车投入运行,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那么,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过程中,企业该如何把握机遇?

芯片产业呼唤政府给力

王斌 合肥东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东芯通信主要从事4G网络芯片的生产,属于国家大力支持的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产业,相关政策的出台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利好。

芯片产业处于电子信息技术产业链的最上游,是其发展的基石,但这个产业需要高资金投入,需要大量的技术研发,同时又是轻资产(主要是智力资产)的产业,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七个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安徽作为一个欠发达地区,拥有人才聚集优势,具备发展电子信息技术产业的良好基础。

东芯目前也正在联系一些从芯片设计到终端制造的跨国公司,争取集成电路产业在合肥可以形成积聚效应,从而做大产业集群。此外,我们还在与一些天使投资人联合,邀请相关技术人才来合肥创业。

与此同时,我们呼吁政府加强对电子信息技术的了解,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在人才引进、项目支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新兴产业不能孤立发展

冯武堂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政府此时发力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迫切的,也是及时的,中国已经在传统产业落后,不能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上无为。中国市场广阔,如果可以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浪潮中有所作为,中国经济的崛起、中华民族的复兴指日可待。企业所面临的机遇也不言而喻。

我认为,想抓住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机遇,政府要建立一个培育市场的机制,把几个新兴产业关联起来发展,比如新能源汽车与新材料、光电科技等产业都是密切相关的,不能割裂开来发展。

奇瑞也着眼未来,建立新能源汽车公司、成立国内唯一的汽车节能环保国家工程实验室,奇瑞的新能源汽车已经服务2008年北京奥运会,还投入到芜湖、大连等地的出租车中使用。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应注意对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的保护,建立起自己的核心技术,而在产业化的时候,还要有一个全球化的心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减负”

王勇 安徽弗尤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登陆中国,与政府、银行、企业达成良好合作,反响很好,它运用市场的手段,与用户分享节能信息,以签订合同、保证节约一定数量的能源为企业做节能技术的改造,从而收获所节约能源的部分收益。这项技术还可以降低企业进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风险。

比如弗尤特与马钢的节能合作,我们不仅为其提品,还向其介绍一种节能管理的模式,提供相关技术方面的咨询服务,单此一项技术就可以为马钢节约近千万资金。

合同能源管理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资金的瓶颈,比如我们做一个企业的节能改造项目,一次就需要大量资金,但回收期可能长达五年甚至更长时间,所以希望政府可以在资金上进行帮扶。

发展新兴产业要以项目为支撑

张田丁 安徽新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密集、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是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应在产品、项目、技术、资金上有所突破,需要以具体的产业项目来支撑。

举例说,在环保方面,江苏每年从国家可以拿到30亿元的补助,而安徽只能拿到2亿元。国家有具体的政策、资金支持,如果地方没有相应项目的话,也只能空看别人拿钱。

拿地能的开发利用来讲,即在冬季把地能中的热量“取”出来,提高温度后供给室内取暖;夏季把室内的热源“取”出来释放到地能中去,达到降温效果。合肥就可以大力开发使用地能,像鸟巢、水立方、世博会的一些场馆都利用了地能。

战略性新兴产业整合是关键

魏玖长 中科大副教授、MPA中心副主任

战略性新兴产业有三个特性:创新型;低消耗性;应用性。但规划有一个很明显的缺陷:较少关注产业与产业之间的关联,较少关注技术与技术之间的整合。

但规划的出台也为企业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首先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战略发展的方向;其次是提供了技术开发的机遇;再者就是提供了政策机遇;最后是提供了市场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