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1:04: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务的管理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生成机理
信息不对称是信息失灵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现代信息经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的某些参与人所掌握的信息与另一些参与人所拥有的信息在数量和质量上存在着差异。这一方面表现为信息优势主体往往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地位去损害劣势主体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表现为信息劣势主体不能通过获取及时有效的信息去维护自身的利益。税收征管中的信息不对称存在于多元主体之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第二,税务系统内部的信息不对称;第三,税务机关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税收征管实践中的“常态”,为征管过程中的税收风险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所谓风险,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是指损害或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瑞典税务专家Blickman和Wittberg则宽泛地认为风险是任何可能影响一个组织达到它的目标的事情。信息不对称语境下的税收风险,从主体的角度讲,表现为税收征管中的纳税人以及征收人员的双重道德风险。按照传统的理性人假设,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纳税人在决定是否诚实纳税时取决于其对预期逃税的“收益”与“成本”权衡的结果。在税务部门信息不充分的情形下,一方面,纳税人利用私有信息,可能存在伪造、隐瞒收入以逃税避税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当居于信息劣势的税收征管部门不能正确地通过信息甄别制度来判断选择高质量(诚实守信)的纳税人时,将出现类似“劣者驱逐良者”的“逆向选择”现象,即低质量(不诚实守信)的纳税人会越来越多,高质量(诚实守信)的纳税人会越来越少。对于税务系统内部上下级税务征收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而言,税务征收人员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行为:偷懒,税务征收人员为工作所付出的努力小于其已经得到的报酬;机会主义行为,主要反映在为了获得“权力租金”,往往采用“设租”、“寻租”等手段,通过征纳串通合谋个人效用,其努力的方向与上级税务管理部门背道而驰。
税收风险的存在是税收风险管理的逻辑前提。美国学者Williams和Heins将风险管理定义为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以最小的成本使风险所致损失达到最低程度的管理方法。认为风险管理是处理纯粹风险和决定最佳管理方法的一套技术。综合以上观点,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以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利用数理统计技术和信息技术研究税收风险的发生规律,通过对税收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以最小的成本,使税收风险所致损失达到最低程度的最佳管理方法。税收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积极、主动的管理,提供了税源控管的路径和方向,进而提升了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税收征管方式,正好契合了信息不对称语境下税收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需要,通过各税收主体之间的信息联动消解信息不对称的困境,从而有效提高税务部门对税收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能力。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不应当是一种“非典型性”制度,而应当是一项常态性的工作制度,通过纳入日管工作体系,使税收风险管理常规化、制度化,从而促进传统征管方式向现代化征管方式的嬗变。
(二)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涵
所谓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是指在各级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以及税源、税基管理的主要环节之间,整合职能配置,整合数据应用,建立起职责清晰、衔接顺畅、重点突出、良性互动的管理制度。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是指税务部门与非税务部门之间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狭义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则是指税务部门系统内部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将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分为不同的类型:
首先,从联动主体的角度看,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包括横向联动和纵向联动。税源管理的横向联动是指同级税务部门之间以及同级税务部门与非税务部门之间的税源联动管理关系。税源管理的横向联动应当细分为两个层级:第一个层级是指同级税务部门与非税务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包括同级税务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国土房管部门、金融部门、统计部门、审计部门以及与税源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同级非税务部门之间所建立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第二个层级是指同级税务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主要是指国地联动,即同级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的税源联动管理关系。税源管理的横向联动与广义的税源联动管理有所不同,尽管两者都包含税务部门与非税务部门之间的联动管理关系,但是前者仅强调联动主体的同级性和横向性;后者则无此限制,同级和不同级的税务部门与非税务部门之间的税源联动都属于广义的税源联动管理。税源管理的纵向联动是指国税系统或地税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联动管理关系。税源管理的纵向联动有“三级联动”和“四级联动”之分。“三级联动”主要是指市局、区县局、税收管理员上下联动汇聚纵轴的三位一体的管理制度。如济南、晋城等就实行“三级联动”管理制度。“四级联动”是指通过构建贯通四级的税收风险联动控管体系,实行省局、市局、区县局、税收管理员的“四级联动”管理制度。江苏省国税局就实行四位一体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
其次,从联动流程的角度看,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是一种流程联动。流程导向将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纳入税收征管流程中,实行程序化操作,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征管业务流程的主要环节之间,形成一个循环往复的工作流程,推动税源管理分析、监控、评估、稽查四个环节的良性互动。在流程联动中各主要环节结成节点,每个环节在发挥其作用时,既能得到其它环节的呼应和有力支持,又能使自身的作用成果与其它环节共享。
再次,从联动税种的角度看,税源联动管理制度还可以在关系密切的税种之间建立起税种联动制度。如房产税、契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之间的联动制度,增值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之间以及增值税与所得税之间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等。
最后,从联动地域的角度看,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可以在不同区域之间建立起地域联动,这是一种更高级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由于当前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还处于发展初期,各地的地域联动实践还尚未兴起。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地域联动能够突破区域之间的信息壁垒,应对税收实务中出现的“跨区县外出管理证明书问题”(或异地工程问题),因此,建立税源管理的地域联动非常必要。随着税源管理的地域联动制度的成熟和完善,最终将形成一个全国“一体化”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这是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最高形式。
二、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律缺陷
(一)法律制度缺陷
1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缺乏税收实体法依据。从税收实体法的角度讲,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执行依据具有很强的行政命令色彩。我国一直存在税法效力弱化和税收立法行政化的倾向,税收执法行为大量依据行政解释,直接导致了税法效力的削弱,税收法律关系也因此被扭曲。作为一种发端于税收实践中的税收程序制度,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税收行政化倾向则更为明显,其零散而杂乱的行政执行依据有违税收法治原则。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缘起可以看出,无论是税源联动管理制度萌芽初期,还是其形成时期,都离不开各级政府和税务行政主管机关的大力推动;而政府和各级税务部门所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是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实践最主要的执行依据。这些执行依据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文件层级低,目前有关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最高层级的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二是执行依据的零散性和杂乱性,主要表现在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没有统一行动,而是分别在自己的系统内部进行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实践,而且即使在国税系统或地税系统内部也都是各自为政。各地税务部门的实施依据各不相同,其实践效果也大相径庭,从而不利于税收法制的统一与税收程序正义的实现。
2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缺乏税收程序法依据。《税收征管法》是税收程序法,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是一种税收程序性制度,理应在《税收征管法》中得到体现。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法》对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明显缺乏其应有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现行《税收征管法》中税务机关管理的被动性和事后性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中税务机关管理的主动性和事前性之间存在矛盾。现行《税收征管法》以纳税人的主动性和税务管理机关的被动性为逻辑起点,忽视了纳税人的经济人本性,以纳税人均具有高度的纳税自觉性为前提,过分强调纳税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求纳税人主动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并自觉进行账簿、凭证管理,如若出现相反的情形,则税务机关只能进行被动的事后救济——税务稽查。而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则以税务机关的主动性和纳税人的相对被动性为前提,强调无论纳税人违反纳税申报和进行账簿、凭证管理与否,税务机关都可以预先进行税务信息的调查、收集与管理,因而这种管理更具有主动性和事前性。
第二,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信息化管理没能在《税收征管法》中得到具体体现。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是一种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的税收征管制度。税源联动管理机制的科学化体现在税源联动管理机制在风险识别——纳税评估——联动应对的过程中,运用数据模型等科学方法进行分析;税源联动管理机制的精细化则体现在税源联动管理机制建立了一套以联席会议为主导的、纵横交错的精细化管理体系;税源联动管理机制的信息化体现在税源联动管理机制的运行必须以信息平台为依托,整合数据资源,以进行一体化的数据管理。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必然要求《税收征管法》对税源联动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做出更加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法》仅在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税控装置的推广使用,由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性,加之我国经济发展的地缘差异,税务信息失灵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一是税务信息呈静止状态,靠人工输入的税务登记信息资料往往在一段时间内未能及时变更;二是税务信息的非真实性,纳税人隐瞒经营成果、设立假账应付税务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税务信息的滞后性,实施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后,有的地方形成以查代管、管理缺位的状态,弱化了征前监控,使准确的税务信息呈现滞后性。
第三,《税收征管法》中部门协调制度的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税源联动管理中的“部门联动”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税收征管法》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在我国依法行政尚不完善、权力寻租在某些地区还颇为盛行的情形下,该条规定无疑从法律上为政府对税收征管执法的不当干预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税收征管中的部门协调问题,现行《税收征管法》第五条仅原则性地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至于究竟有哪些部门,具体的支持协助义务是什么,《税收征管法》仅用两个条款对工商管理部门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出粗略规定,其他部门却没有含摄。此外,在“法律责任”一章中也没有对不履行支持协助义务的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责任的约束无异于一纸空谈,法律规定的原则性和模糊性是税收实务中部门协调依靠“人情”而非“法律”的重要根源,部门协调制度的不完善在严重削弱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
第四,《税收征管法》对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中计算机辅助功能的有效发挥。《税收征管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然而,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虽然普及但使用水平较低,大多数仅限于以电脑代替手工劳动,而其信息共享、管理监控、决策分析功能却远远没有发挥出来。税务软件开发各自为政,且层次低、投入高、浪费大,“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模式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二)法律理论缺憾
1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中税收契约精神之缺憾。长期以来,国家一直以“超社会”的形象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出现,纳税被定性为一种无偿的行为。由于政府的强制征税权被过度强化,导致纳税人与政府之间权利义务的失衡——监督与制约制度缺位情形下,纳税人对政府征税行为的软约束与政府强势征税权力对纳税人弱势权利的侵犯。
税收契约论从一个全新的视角重新审视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作为一个政治实体是人民与国家之间的契约,宪法中的税收条款就是税收契约,即人民向国家纳税——让渡其自然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享有其他自然权利以及在其自然权利一旦受到侵犯时可以寻求国家的公力救济;国家征税也正是为了能够有效地、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对国家的上述要求。由此可见,税收契约关系是一种理性关系,双赢互利是双方缔约的初始动机和目标诉求,纳税与征税之间的逻辑关系在于:首先人民基于公共产品的消费需要与国家达成契约,让渡自己的一部分财产权利,做出同意纳税的次优选择;而后产生国家征税权,国家征税权的行使在于为纳税人服务,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而不是为了征管而征管。从这种意义上讲,在税收契约法律关系中,纳税人的权利是一种原生权利,属于第一性权利;征税权是一种次生权利,属于第二性权利。
2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中程序正义之缺憾。税收契约论重新阐释了国家征税权的正当性来源,国家征税权的正确行使离不开税收征管程序正义的保障。程序正义对于税收征管而言,不仅是税收征管的必然要求,更是税收征管实然的过程本身。税收征管程序正义应当遵从以下原则:(1)程序法定原则,即税收的征管程序不仅必须由法律规定,而且规定应当尽可能明确而不致出现歧义,其精神实质是通过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排除或限制行政机关在税收问题上的自由裁量权;(2)程序透明原则,即税收的征管程序应当以成文法的形式予以公布,为纳税人的决策行为提供合理的预期;(3)程序民主原则,即税收征管程序的各方主体应当在充分协商与对话的基础上全程参与税收征管程序的制定、执行和遵守等各个环节;(4)程序平等原则,即程序与平等相互依存,程序正义的理念内生于税收征管程序中各方主体之间的对等关系,且平等地受到法律的追究。
税源联动管理制度通过税收信息资源的联动整合,为税务部门提供及时的税收信息和准确的执法依据,使税收征管工作有的放矢,在一定意义上有助于税收程序正义的实现。但是,如果以税收征管程序正义的四大原则为视角重新审视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不难发现存在以下缺憾:
第一,有违程序法定原则。从前面有关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缘起的考察中可以知道,目前实务部门所推行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依据大多散见于省、市一级税务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或工作意见之中,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所出现的最高级别的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由于缺乏法律上的依据,在税源联动管理实践中,税务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很大,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各自为政的行政行为而非制度化的法律行为,呈现出个别性、政策性、零散性、地方性的特点。第二,不符合程序透明原则的要求。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发端于税收实践,以各具特色的不同层级的税务机关文件为指导。税务机关的文件是一种内部政策性文件,缺乏普适性和透明性特质,致使税收行政相对人——纳税人对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运行方式缺乏合理的预期,作为“理性经济人”,纳税人无法在充分掌握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信息的情形下做出战略决策,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第三,与程序民主原则不相契合。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是税收实务部门基于税源控管需求所进行的征管方式的实践试炼,是税收征管权实现的创新途径。在这一创新过程中,税收征管部门始终处于积极主动的主导地位,而纳税人则处于消极被动的服从地位。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并非源自于税收征纳主体之间协商对话的结果,而是税收行政部门的单方意志的体现,因而当前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中缺乏纳税人的民主参与。
第四,有违程序平等原则。由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有违程序法定原则、程序透明原则和程序民主原则的精神实质,程序正义的理念很难内生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设计运行之中,在缺乏制度约束的情形下,税务行政部门出于自身的利益偏好,难以在其制定的内部文件中“自缚手脚”以彰显纳税人的利益诉求。综观目前税收实践中林林总总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发现其中唯独缺乏税务行政部门征管责任的制约制度。
3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中纳税人权利保障之缺憾。“契约是意志自由的双方所作出的合意,这种合意来自平等、友好的协商。协商是契约的重要理念,体现出一种双向交流与沟通的精神,这一点在习惯于以单方意志思考的行政领域尤显得难能可贵,它能弥补权力行政的不足,让纳税人参与到优化税务行政的过程中。”税收契约论的精神实质在于政府对纳税人利益格局的重新调适,实现政府与纳税人应然角色的回归,通过法律制度的设计弱化甚至消解征税权的强势性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因此,纳税人享有权利是税收契约论的应然之义。纳税人的权利一般包含以下内容:(1)限额纳税权;(2)税收优惠权;(3)税收秘密权;(4)税收回避权;(5)税收知情权;(6)取得凭证权;(7)税收救济权。由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缺乏双向交流制度,在法律的视域下,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存在着纳税人权利缺乏保障之缺憾。
第一,税源联动管理制度难以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秘密权。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主要依赖于横向联动制度消解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障碍,由于现行《税收征管法》仅原则性地规定了部门之间的协助义务,至于部门之间应当怎样协助、其它部门应当在多大程度上进行信息披露、在信息披露(或者联动)过程中应当如何保障纳税人的信息秘密权等,《税收征管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也缺乏统一的度量。可见,由于缺乏法律的规制,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在矫治税收信息不对称的同时,也为税务部门征税权的不当行使提供了运作空间,为侵犯纳税人的税收秘密权提供了便利。
第二,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不利于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如前文所言,由于现行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仅以内部文件的形式规制,缺乏普适性和透明性,由此极易导致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纳税人可能因对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内容、程序等信息缺乏了解而无法做出合理预期,从而不利于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的行使。
第三,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未能很好地与税收优惠权对接。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是税收风险控制理念下的产物,税收风险的深层次根源来自于纳税人的信用风险,对于纳税人信用风险的防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纳税人予以外在的制度约束,即加强税源控管;(2)对纳税人进行内在的激励,即建立与税收优惠权相对接的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但是目前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只是税务行政机关的单方管控行为,尽管某些地区实行了纳税人信用等级制度,但就总体而言,税收部门尚未普遍建立起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即使建立了纳税信用缺失等级监控制度,也未能将这一制度与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权相对接,以至于既不利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运行中纳税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也不利于纳税人税收优惠权的有效行使。
第四,纳税人的税收救济权利在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中缺乏实现的途径。由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只是一种政策化的征管权运行方式,而非一种法制化的税收征管方式,税务部门基于本位主义思想,仅从征管权的行使和税收风险控制的角度设计税源联动管理制度,而忽视了对纳税人的税收秘密权、税收知情权等权利的保障和救济。
三、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制化进路
(一)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制化
实践是源,理论是流,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学界应当在论证思辨中寻求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与税法精神理念的对应、关联与转换,以一种主动化的进路渗透到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实践中,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与修正,从而达到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与税法精神理念之间的契合与互动。为此,法学界应当从法理层面积极回应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然而据现有资料显示,尽管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已经实施两年有余,但是实务部门从经验和方法的角度探讨较多,学术界的理论探讨较少,法学界的回应则更为迟缓——目前几乎尚未对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学理论进行探讨。税源联动管理制度背后的法之源在哪里?法之理是什么?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是否关涉税收程序正义与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律性质是什么?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主体和客体范畴应当如何界定?……等等,学界尤其是法学界应当进行充分地论证。
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发端于税收征管实践,是工业化、信息化进程中税收管理面临新机遇与新挑战背景下的产物。实践需要理论的升华与指导,更需要法律的规制和完善,否则实践将因缺乏理性而迷失方向,因缺少法治而丧失正义。法制化是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应然的路径选择。
所谓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制化,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借助于一定的立法程序,将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实践活动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律制度的活动。其核心内容是将税收政策实践转化为法律规范。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制化并非缘于税收实践的单方需求,而是税收实践与法律相互需要的产物。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制化应当依循以下向度:一是理论指导实践,税法理念与法治精神应当主动渗透到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实践工作中以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与修正,这是一种主动的法制化;二是政策实践法制化,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政策实践的演进需要借助法力的强势而将其实践化为最基本的法律制度,这是政策实践对法律功能的需求,是一种被动的法制化。这两个向度的关系在于: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蕴含着法治精神的实践政策才有可能转化为法律;后者是前者的升华,实践政策经过法律程式的分析、评估、筛选与凝炼而具有成熟稳定的品格,并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存续下来。
(二)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制化进路
1税源联动管理理论的法制化——税法基本理念的融入。(1)遵循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克服税法的行政化倾向。税收法定主义,是英国近展的产物。税收法定主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税收要件法定主义,这是税收立法的准则,包含税收要件明确的要求;二是税务合法性原则,这是税收执法的准则。按照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一方面,应当进行形式上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立法。在税源联动管理的具体法律制度设计中,应当就有关税源联动管理的联动主体、联动对象、联动关系、联动准则和联动程序等,应尽可能地在实体法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征税,不允许逾越税法的规定而随意扩大征税权利,以行政性规定取代法律的规定,以至于在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中违反程序正义原则,忽视对纳税人基本权利的尊重。此外,在当前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存在法律漏洞的情形下,为保证法律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应当严格遵循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禁止税务行政机关对税法漏洞进行补充,克服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行政化倾向。(2)尊重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契合税法契约精神。税收契约论以全新的视角重新阐释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对“税收国家主义”的修正,税收契约精神是现代民主制度与法制观念的产物。鉴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与纳税人权利保障的严重疏离,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在注入税收程序正义理念的同时,还应当彰显纳税人权利保障的现代法治精神:通过消解信息联动与税收秘密权之间的紧张关系确保纳税主体的税收秘密权不受侵犯;通过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联动制度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的行使;通过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与税收优惠权的对接,调动纳税主体自觉纳税的积极性;通过税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为纳税人的权利救济提供最后的保障。(3)遵守税收程序正义,彰显现代法治精神。税收程序正义是弱化甚至消解征税权的强势性,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利的根本保障,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法制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长期的实践试炼中融入税收程序正义的理念,体现税收法治的精神实质。鉴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中税收程序正义的缺失,我们首先应当融入税收程序正义的精神理念:通过权责统一的税收征管制度,适当约束税务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通过协商对话、民主参与等制度的建立,使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更加透明化、民主化与平等化。
2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制化——现行《税收征管法》的完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是税收实践试炼的结晶,具有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的现代性特质,是税收征管方式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路径选择。法律制度的形成及其功能进化源于社会实践的变迁,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作为一种新生的税收征管制度,应当在新一轮《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中得到回应。
作为一种征管方式的创新制度,尽管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所有制度不可能在《税收征管法》中得到全面体现,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法》可以在“税款征收”一章增加专门性条款对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将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密切相关的条款进行细化和完善却是切实可行的。(1)修订和完善《税收征管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部门之间的协作是横向联动的重要法律依据,但是现行《税收征管法》第五条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就具体的协助部门而言,《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仅对工商管理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做了粗线条的规定,而对于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之间的协助义务、税务部门与审计部门、国土房管部门、交通部门等与税收征管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部门的协助义务,《税收征管法》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更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横向联动法律依据不足,在新一轮的《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中应当对此予以完善。(2)修订和完善《税收征管法》第六条。健全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关键在于依托信息共享制度打破信息瓶颈,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法》仅用一个条文进行了粗略的规定,信息共享制度应当如何构建?主体是否就只能是抽象的“国家”?信息共享制度中每个信息共享者应当享受何种权利?履行何种义务?遵守什么样的信息共享规则?信息共享制度的主体在不履行义务、不遵守规则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等,《税收征管法》需要做进一步的明确规定。(3)修订和完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条。现行《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条对税控装置的使用做出了规定,但仍有不完善之处:一是“纳税人”作为“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主体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有待进一步探讨;二是可以将“税控装置使用”的有关制度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中“税收信息化平台”的建立和完善相结合。
3.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制化进程。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既关涉税收实体问题,也关涉税收程序问题,是实体与程序的有机统一体,因而不宜也不可能将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进行割裂,而应在相应的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中分别做出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制定一部统一的《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单行条例》是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未来的路径选择。
关于《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单行条例》的具体制度设计,并非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一个漫长的实践创新与理论探讨过程,但就《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单行条例》制定的成熟时机而言,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在税收实践中经反复试炼而趋于成熟;第二,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由内部政策上升为国家政策,由区域政策上升为全国统一政策,且具有一定程度的稳定性;第三,理论界尤其是法学界在税源联动管理制度实践与政策研究的基础上,对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之源和法之理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讨,对税源联动管理制度的法律制度设计进行了充分的证成。
法律与实践是一种互动互生的关系:法律的建构与运行是实践的,而非冥想的,它需要回应和关注社会发展的需求以获得旺盛的生命力;实践的践行与运作是制度化的,而非零碎的,它需要法律的支持与调适以获得普适性的品格。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是内生于税收实践的社会产品,需要一个漫长的法制化的过程,实践的试炼——政策的指导——合理性与正当性的法律证成是税源联动管理制度法制化必经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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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税务文化的内涵
税务文化是随着税务工作的历史进程和时展形成的一种文化,在具有文化的共性的同时,有具有税务工作自身的鲜明特点。税务文化是税务干部的价值导向,反映的税务干部在工作实践中的精神风貌和行为规范,即是一种行政管理文化又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科学管理模式,与税务干部的工作密切相关。在对税务文化内涵的认识上,在学界尚未形成共识。但一般对税务文化的认识上,文化的精神层、制度层和行为(物质)层的三层认识,比较受到学界广泛接受的定义,即税务文化是税务部门在税收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价值观念、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的总和。这里的价值观念,是指税务人员的价值观念、道德情操、治税理念和文化素养等,是税务文化的核心,是税务文化建设中最活跃的组成部分。这里的管理制度,指的是是指在税收工作中形成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如税收征管法、税务干部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制度和税收管理员制度等,是对价值观念的具体延伸。行为规范,指的是税务干部在税收工作中的文明用语、持证检查等言行举止行为,另外广义上讲办税场所、征管装备等税务等物质形态也可划入这一层面。
1.2税务文化建设对强化税务干部政治素质建设具有基础作用
税务文化建设的提出是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对税收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的需要,通过税务文化建设统一个体和团队目标,充分调动并发挥每一个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税收事业的发展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实现税务部门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协调发展。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社会经济文化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各种思潮、意识不断出现,人们的价值观念趋向多元化,这种情况下,个别干部思想上由于自我修养和改造意识不强,加之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缺乏改革创新精神等,导致这些干部一味追求个人利益,讲待遇不比奉献,对税收工作的健康发展产生了影响。作为税收文化,其建设的推进,有利于坚持正确文化导向,营造和谐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税务干部形成积极健康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对于提高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优化税务干部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具有重要基础作用。
1.3税务文化建设对创新税务干部职业生涯管理制度具有促进作用
税务文化建设,在制度文化层面理念上就是不断结合实际社会环境和工作情况对税务文化进行创新。因此,在税务文化建设中,由于人的价值理念支配着人的行为,税务文化必然会对税收制度的选择发挥作用,税收文化制度创新的价值理念必然反馈在对税收干部职业生涯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创新上。尤其是在当今的人才竞争为主题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下,对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和人员的职业生涯管理成为当今各类社会组织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从这种意义上来讲,税务文化建设的创新,必然使税务组织进一步与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相适应,促进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文化的发展,进而推动税务干部职业生涯管理制度的创新。
1.4税务文化建设对塑造税务干部工作行为的具有影响作用
税收工作的深入积极开展,源于税务干部员工积极性的有效调动,而积极性的调动则受到税务价值理念的支配。作为税务文化,其在建设中不断深化税务价值观念文化,对税务干部行为具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熏陶并影响着人的行为,对税务干部的职业生涯中的行为表现具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税务文化建设的开展,将使税务文化在税务工作人员心中真正扎根、发芽,进而促进税务干部全身心地投入到税收工作才中去,进而使国家税收法规得到切实贯彻和实施。
2税务干部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对税务文化建设的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2.1税务干部职业生涯规划管理的内涵
职业生涯管理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分为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和组织职业生涯管理。本文,在理论上主要运用的是员工职业生涯管理理论。在实际税务队伍建设管理中,与其他组织一样,税务系统利用职业生涯规划,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管理课题。经过税务体制改革后,组织结构实现了扁平化,系统内的高级中层职位明显减少,身处基层的税务干部,在工作上往往没有晋升的动力,越来越多的税务干部在工作上抱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制约了税收工作的深入开展,这种情况下,如何通过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实现税务干部的整体建设水平体现已显得尤为重要。税务干部的职业生涯管理,具体指员工在进入税务系统到退出税务系统的职业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管理,具体包括职业发展定位、职业策略、职业发展等管理环节,员工与税务行业之间相互选择、相互协调、相互适应的过程。实施税务干部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就是要通过出台制定一系列留住员工、开发员工潜力、帮助员工实现自我实现的管理方法,进而实现税务干部队伍的开发质量提高和管理效率的提升。
2.2税务干部职业生涯定位有利于加深对税务精神文化的认识
职业生涯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要做好职业生涯的科学定位。一方面,员工自身对自己的兴趣、性格、学识、技能进行评估测试,认识并了解自己,对自己职业和职业生涯目标做出合理选择和计划。另一方面,评估职业所处的组织环境、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明确评估自身在环境中的地位,与组织相适应和融合。在这一职业生涯定位的过程中,税务干部将对税务系统文化产生深刻的认识,在价值理念方面,税务干部能够将个人职业发展目标和思想和组织的发展愿景、核心价值观融为一体;在治税思想上,税务干部将更加深刻认识到经济与税源、税源与管理、管理与税收的内在相互关系,树立正确的治税理念,在基层的税管工作中,突出服务理念,税务工作能够更加符合实际;职业操守上,有助于税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明礼守信、公正执法、廉洁从税的职业道德精神操守。总的来讲,通过职业生涯定位将促进税务干部和组织在价值理念、治税思想和职业操守等方面的协调一致,进一步加深了对税务精神文化的认识。
2.3税务干部职业生涯管理制度建设有利于深化税务制度文化建设
职业生涯管理制度的建设,具体涉及培训制度、人员选拔激励制度等。就基层税务干部工作实际情况来看,在培训制度方面,基层的征管一线同志常常反应工作累、业务量多,这固然有税务工作繁重的一面因素,但是干部队伍自身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也是一方面因素,实际中,办税大厅、税务分局人员等人员对新的会计理论、财税理论等掌握明显不足,成为制约基层税务干部职业生涯发展的瓶颈。在人员选拔制度,在基层中仍存在着激励和考核走过场等问题,缺乏科学的职业生涯管理办法,导致制度文化建设沉闷,基层员工积极性不高。这种情况下,深化税务干部职业生涯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将全面实现对组织员工培训、人员选拔、人员激励等文化的整合,在实现对员工个人素质提升的基础上,带动组织薪酬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的建立,促进税务制度文化的发展和创新。
2.4税务干部职业生涯发展建设有利于深化税务行为文化建设
税务干部职业生涯发展将促进员工在自身素质、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学习,将逐步渗透到干部的行为之中,产生领导示范,典型引路的文化效果。在领导示范上,职业生涯发展建设将督促领导身先士卒,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服务基层群众,带头奉献税收事业,进而对基层员工形成言行感召力,为税务干部行为树立良好的示范作用;在典型引路上,职业生涯发展建设将调动表现优异、业务能力较强的员工积极性,使之成为典型,影响激励其他税务干部争先创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自身行为。
3税务文化建设和税务干部职业生涯规划管理结合的对策思考
3.1将税务精神文化建设和税务干部职业生涯定位有机结合
税务精神文化是税务文化的核心,是税务人员的共同价值观和精神支柱,指导者税务干部开展税务工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重点通过培训宣传和沟通反馈两种方式将税务文化和税务干部的职业生涯定位有机结合起来,进而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培训宣传上,针对处于职业阶段早期的基层税务干部,要及时进行税务精神文化的专题培训工作,塑造其奉献和服务意识以及“公正、廉洁、高效、务实”的思维意识,针对埋头骨干、任劳任怨、甘于奉献的基层税务干部要大力宣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浓厚的税务文化氛围。在沟通反馈上,针对基层税务干部工作重、责任大的情况,一是要结合税务干部所出的职业生涯不同阶段进行职业生涯定位指导,尤其是处于职业生涯中后期的干部存在的思想修养松懈、工作积极性不够等问题,要及时进行职业生涯协助定位,帮助其加强思想修养,升华精神,提高精神觉悟。二是通过定期召开沟通座谈会的方式,了解基层税务干部在职业生涯中开展税务征收、纳税评估等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听基层税务干部谈心、谈体会这种方式,为他们排忧解难,发挥税务精神文化的吸引力和向心力作用。
3.2将税务制度文化建设和税务干部职业生涯管理有机结合
税务制度文化是税务文化深入推进的保证,是对税务精神文化的具体体现,对税务文化体系具有整合作用,具体包括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教育管理制度、人员选拔制度等。在实际税务干部管理中,应将这些制度与税务干部的职业生涯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使制度文化建设融入到税务干部职业生涯管理中。在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上,要大力推进纳税评估员、税源管理员、稽查审核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持证上岗,同时鼓励税务干部参加注册税务师、司法考试和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考试,并作为持证上岗制度的辅助内容,加强业务素养,促进干部个人工作于组织工作目标的协调。在教育管理制度上,一方面要做好对基层税务干部的培训需求摸底,尤其是财税理论知识有待更新等问题,做好相应规划,将税务干部的个人发展目标和税务系统的发展愿景统一起来,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培训教育,建设学习型组织;另一方面,结合税务干部所处的职业生涯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与技能的培训,通过持续性的培训,不断更新税务干部的知识储备,使其跟上组织的发展步伐。在人员选拔制度上,应结合税务干部所处的职业生涯阶段和工作能力,形成科学的职业生涯通道,具体结合实际建立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等不同类别的通道,同时与考核、激励、薪酬等制度相结合,促进“能者上、庸者下”的职业升降机制,调动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关键词:税务风险 含义 成因 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4-195-02
税收作为一种经济调控杠杆,几乎嵌入了企业经济行为的各个环节。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贸易全球化,企业面临的商务和税务环境日益复杂多变,税务风险越来越成为企业风险管理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风险。税务风险如果处理不当,将使企业经营和声誉遭受损害。如国美、苏宁、创维、娃哈哈、中国平安等诸多国内知名企业就曾因为税务风险防控不利而深陷税务麻烦中。因此,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恰当有效地控制和防范税务风险已经成为企业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而迫切问题。
200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以下简称《指引》)。这是针对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指引》就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制度与目标、税务风险管理组织、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信息与沟通、监督和改进等问题进行了明确。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未遵循税收法规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笔者认为,《指引》虽然是对大企业而言,但所有企业都存在税务风险,都应正确识别、评估,有效地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为企业营造安全的税务环境。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含义及成因分析
1.企业税务风险的含义。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涉税行为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以及因未能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或者税务风险规避措施运用不当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企业涉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用活有关税收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此次的《指引》针对的税务风险主要是前者,但作为纳税人,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在进行税务风险管理时也应考虑后者。
2.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1)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完善、有效运作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是防范企业税务风险的基础。这些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投资及担保制度、业绩考核及激励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企业内控制度等等。如果企业缺乏完善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就很难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税务风险。(2)企业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非常庞杂,而且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之间客观上存在着差异,如果企业税务人员由于专业知识的欠缺,对相关税收法规理解出现偏差,就很有可能出现工作失误,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3)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产生的风险。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收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企业管理需要对生产经营活动所适用的税收政策实行差别选择,从而使自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税收筹划是根据当前环境进行的事前筹划,筹划效果具有不确定性。企业经营的内外部环境及其他因素发生变化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4)税收行政执法不规范以及法规变化的影响。现行税收行政法规赋予税务机关过多的自由裁量权,有时税务机关内不同执法人员对同一涉税事项的理解和处理也不一致。另一方面,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税收法规频繁调整和更新,临时性规章过多,使税收政策缺乏稳定性,加上目前税企间未建立畅通有效的信息传递途径,纳税人无法及时准确掌握新规定并据以调整自己的涉税行为,从而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二、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1.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保证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施风险内部控制的制度环境。董事会负责确定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承受程度,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及税务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报告。首席财务官(或总会计师)主持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领导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的日常运行。
2.结合企业自身业务特点和税务风险管理原则及要求,设置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企业应在综合考虑自身业务特点、税务风险理念和文化对企业涉税行为的影响、税务风险管理原则及要求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合理设置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人。
3.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企业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企业在确定职权和岗位分工过程中,应当体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要求,保证不相容岗位相互牵制,避免出现权责分配不合理,职能交叉或缺失现象。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税务规划的起草与审批;税务资料的准备与审查;税务申报表的填报与审批;税款缴纳划转凭证的填报与审批;发票领购、保管与发票印鉴的保管;税务风险事项的处置与事后检查等。
4.建立有效的税务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税务绩效考评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相关职能部门和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实施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考评激励机制,保证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进行。
三、企业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
1.分析企业产生税务风险的内部因素。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因素包括:企业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组织架构、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设计和执行;管理层及关键岗位人员的纳税意识;企业对待税务筹划合法性合理性的理解;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税务管理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税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部门间的权责划分与相互制衡,对管理层的业绩考核指标;企业的信息管理状况;信息沟通情况;监督机制的有效性等。分析企业的内部税务风险因素,有利于企业从高管态度、员工素质、企业组织结构、技术投入与应用、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内部制度等微观方面识别企业自身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
2.分析企业产生税务风险的外部因素。企业外部税务风险因素包括: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和融资环境;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税收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完整性和适用性;上级或股东的越权或违规调配资源行为;行业惯例等。对企业外部税务风险因素的分析和识别,有利于企业从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竞争、产业政策、行业惯例、法律法规规定、意外灾害等方面分析企业所处大环境下可能遇到的税务风险。
3.确定风险识别和评估的重点模块。在全面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的基础上,企业应重点关注重大交易和决策中的税务问题;经营过程及供应链的税务问题;税务会计和财务报告反映;税务申报和税款缴纳;税务争议和协商等模块的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
4.细化风险识别。企业通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并将风险识别任务细化,对于组织结构复杂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立税务管理部门或岗位。总分机构,在分支机构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对于集团型企业,可在地区性总部、产品事业部或下属企业内部分别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组织结构复杂或集团型的企业,由于经营地域广,涉税事项复杂,管理流程较长,不容易发现下属单位的个别风险,通过细化风险识别,可以使企业更好地识别实际经营中存在的税务风险。
5.实行风险的动态识别,建立经验数据库。结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建立系统、有效、动态的税务风险识别体系,时刻注意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以便及时调险应对策略。该体系可由企业税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外部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该体系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决策者进行税务风险的比较与汇总,从而为以后的税务风险识别建立经验数据库。
四、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和应对
1.制定风险控制流程,设置风险控制点。税务风险是企业整体风险的一部分。税务风险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有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规范的补充和发展。企业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合理设计税务风险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多方面建立税务风险控制点,根据风险的不同特征采取人工控制机制或自动化控制机制,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机制。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与业务流程,制定覆盖各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关键控制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重点关注企业重大事项,跟踪监控风险。企业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企业战略规划、重大并购或重组、改变经营模式、重大对外投融资、签订重要合同或协议、内部交易定价政策等。这些事项关乎企业的兴衰存亡,不允许存在过高的风险。在重大决策制定前,企业税务管理机构要进行税务影响分析和规划、税务尽职调查和相关税务合规性复核;在重大事项决策制定中,税务管理机构要参与具体决策的制定并提供专业性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和项目实施部门保持沟通,动态监控,及时评估、分析税务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企业的影响程度。
3.规划税务风险应对策略。企业将查找出的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与可能被影响的目标相关联,评估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及对实现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结合企业风险承受程度,权衡成本效益关系,合理制定企业风险管理应对策略。按照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企业造成影响的大小,可以将企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划分为避免、转移、小心管理或承担等。对于发生机率较大且影响程度超出公司风险承受程度的税务风险,企业应当采取避免的策略,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对于影响程度较低、发生可能性较大的风险,可以采取转移的策略。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对于影响程度较高、发生的可能性较小的风险应当小心管理,力求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于影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都较低的风险,可以选择承担的策略,不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企业应当综合运用避免、转移、小心管理或承担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4.规范、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完善、有效运作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能从源头上防范税务风险。企业应对现有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及流程进行审阅、梳理、完善,然后将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结合起来,通过制度的融合使用,形成协同效应,全面有效地防控税务风险。
五、信息管理系统和沟通机制
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企业内部、企业各业务部门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企业与税务机关和其他外部相关单位的有效沟通和反馈。建立问题事项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根据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企业内通用信息处理系统(如SAP),减少税务管理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使税务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传递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领域中,防患于未然。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重复性、规律性的事项固化为标准化的操作和流程,进行自动控制;将税务申报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利用报表软件进行自动申报;建立税务日历,自动提醒相关责任人完成涉税业务,并跟踪和监控工作完成情况;建立企业法律法规数据库,收集并定期更新企业适用的税收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财务会计系统的设置、更改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步,保证会计信息的输出能够反映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
六、监督和改进机制
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的常效机制,通过内部审计和有效的外部鉴证,定期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发现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缺陷及时反馈并落实改进措施。
企业税务部门应定期回顾和反省企业现有税务风险管理制度、流程的有效性、必要性、充分性,不断优化改进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避免繁复无效的控制制度产生和监控成本的上升,确保税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有序运行。
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将大大提高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水平,使企业能恰当有效地控制和防范税务风险,为企业营造安全的税务环境,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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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有着不同的税务风险及其直接成因。[1]在初创期的中小企业,资产规模较小、涉税业务较简单、内部控制体系往往不太完善、信息不太灵通、市场销售亟待扩大,因而将主要精力基本上都放在业务开拓上。此时企业的主要税务风险是:(1)税务基础工作欠缺、会计核算混乱、合同签订或者其他凭证取得或填制不规范,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未按期申报纳税、错过税收优惠机会等税务风险;(2)未能深入、全面地了解和理解相关税收政策、不具备合理纳税的能力、甚至没有合理纳税意识,导致税务风险。
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销售快速增长,企业规模迅速扩张,管理逐步走向规范,筹资成为当务之急;企业虽然开始了重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对税的管理,但主要精力大多放在筹资、投资和市场管理上。同时受初创期遗留问题和思维定式的影响,此时企业的主要税务风险是:(1)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准确,导致多缴或少缴税、错过税收优惠机会等税务风险;(2)未能全面、深入地了解和理解相关税收政策,不具备合理纳税能力,导致税务风险;(3)开始尝试“纳税筹划”,但因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不系统不透彻、业务设计不合理,其“纳税筹划”往往成为额外的税务风险成因。
处于成熟期的中小企业,业务稳定,管理较为规范,会计核算比较健全,企业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成本费用的控制,税费管理被提到重要日程,但人才有限。此时企业的主要税务风险是:(1)开始热衷于纳税筹划,但由于人才有限、经验不足,所设计的纳税筹划方案往往成为额外的税务风险成因;(2)束缚于以前的“成功经验”,不能及时适用新税收政策或调整经营,经常落入“税收陷阱”。
处于蜕变期的中小企业,一般将主要精力放在业务调整、资本运作等重大变革上。此时企业的主要税务风险是:(1)对企业变革事项所涉及的税费法规不能及时、全面、系统、深刻地掌握,对税务风险估计不足,因而经常出现多缴税、漏缴税、加重日后的税费负担、造成日后的税务纠纷等税务风险;(2)将面对大型企业在各个生命周期所要面对的各种税务风险。
处于衰退期的中小企业,面临市场竞争、库存积压、亏损、偿债、人心涣散等多方面的压力,因而将主要精力放在寻找到新的盈利模式或增长点上。此时企业的主要税务风险是:(1)制度流于形式,经常有意无意地出现税务违法行为;(2)盲目投资、非正常地压缩开支,基本上不会考虑税务风险;(3)欠税。
我国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的最终成因
已有研究文献大都基于机会主义、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三大传统风险成因理论,将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分为外部成因和内部成因,并将外部成因归纳为税收法制不完善、税收执法不规范、税收政策多变、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等,将内部成因归纳为企业税务风险意识不强、纳税专业水平不够、缺乏相应的内部控制、会计核算不健全等[2~3]。笔者摒弃直接基于传统风险成因理论而展开分析获得企业税务风险成因认识的研究范式,基于本人长期从事企业税务咨询实践工作的经验体会,将中小企业税务风险形成的主要根源归纳为以下四项:
(一)缺乏税务风险管理文化。多数高管都认为纳税是不可控制的,无研究税收政策和税务风险的风气和习惯,税务“了难”思想和消极守法意识严重;涉税事项处理未做到制度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在这样的企业文化氛围中,企业各管理层很难有学习税收法规、研究税政策、防范税务风险的意识、动机和积极性,税务风险也就在各部门、各经营环节中不知不觉地产生了。
(二)有限理性和内部机会主义[1]。税务风险虽然最终爆发于财务部门,但实际上主要产生于企业各个部门相互之间、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博弈中,尤其是决策部门与业务部门、关键相关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博弈中。其产生机理是:研究税收政策、在制订和决策业务方案时考虑税费因素,都需要花费较大的成本,但方案的收益是客观不变的。如果企业的考核激励机制没有照顾好这一情况时,某个部门研究税收政策和考虑税费因素,尽管有利于企业整体收益提高,但很可能会减少本部门的收益。因此,在企业没有统一安排的情况下,各个部门一般都会选择不研究税收政策和不考虑税费因素,例如,销售部门在组织营销和签订合同时,往往只考其销售业绩,而不考虑销售方式等对企业整体税负的影响;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产品、组织生产时,往往只考虑产品性能和生产成本,而不考虑不同材料构成和不同生产工艺对企业整体税负的影响。
(三)欠缺相关知识。多数高管都简单地认为税务风险产生于财务部门,而看不到其产生于企业各个部门、各个业务环境的实际根源。多数关键岗位人才都不具备必要的税务风险管理能力。例如,财务人员的工作基本上只是记账报账、申报纳税等简单工作,没有、也不会从税务风险管理的角度参与企业对经营活动的预测、规划和控制,主要表现在:在筹资中缺乏对债务融资利息费用抵税财务杠杆效应的充分认识;在投资决策中大多忽略了对税务风险的识别和估计,从而招致投资失败,常见的案例如以房地产为主要资产的企业并购等;在日常管理中不熟悉抵税和税前扣除的具体要求,从而导致税务风险,例如不知道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会议费的具体要求,结果会议费被分解认定为业务招待费和宣传费等。
(四)组织机构不完善和内部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首先,治理结构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最高层次,但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往往不完善,或者名存实亡,这就给有限理性决策和内部机会主义引发税务风险提供了温床。其次,财务和风险管理制度、以及税务风险考核和监督机制,是重要的税务风险控制机制,但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往往不健全、考核和监督机制不存在或不合理、风险管理制度更是较少存在,业务方案和交易合同大都未经过税务风险审核,因而其内控体系难以有效控制税务风险。例如,因企业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有些财务人员由于工作失误,导致企业多纳税或者承担其他重大的税务风险,事后即便是自己发现了这些问题,也由于害怕被处罚而不作相应的调整,任由错误继续发展。
加强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基本对策
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税务风险及其产生原因,参照COSO-ERM框架和《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建议,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提出以下税务风险管理对策,以期能帮助我国中小企业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机制。
(一)建立包含税务风险管理文化的企业文化。首先要求企业老板带头重视税务风险和正确认识税务风险管理,要求企业高管层营造良好的税务风险管理气氛。其次要求制定与企业风险偏好相一致的税务风险管理目标;要求将税务风险管理深入到企业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将涉税事项处理和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还要求重视专家咨询、尤其是外部专家咨询。
(二)加强税务风险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关键管理人员的整体税务风险管理知识水平。首先,要对全体员工普及相关税务和风险管理知识培训;要加强对关键管理人员相关税务风险管理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其次,要将税务风险管理目标传达到各个部门和全体员工,并做好说明工作,使全体员工、尤其是关键管理人员充分理解各级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实现目标的意义、途经与措施等。
(三)构建高效的税务风险管理组织,完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减少企业内部机会主义倾向,提高各部门和人员的决策理性。首先,企业治理结构是税务风险管理的最高层次,因此应当尽量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明确企业治理结构各层面的税务风险管理责任。其次,要设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给予其相应的权限与职责,由其整合管理企业的税务风险。第三,要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规范税务风险管理流程,确保相关记录和信息完整保存。第四,要建立各个部门和各个员工的个体效益与企业整体效益相统一的考核与激励机制、以及相应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确保这些机制能够有效减少、及时发现和纠正税务风险管理中的错误和舞弊行为、以及其他机会主义行为。
1.税务基础工作需提高
目前部分发电企业无专职税务管理人员,兼职人员税务知识较少,不能按照税法要求计算、缴纳各项税款。发票的开具、使用无专人负责和使用登记,收到发票无审核。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管理流程不规范,存在超范围抵扣的风险。财务人员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未进行辨识,对确实不应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行认证,认证后未立即做进项税转出。对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未全部做进项税转出。如购买餐饮设施用于职工食堂,购买节日物品用于员工个人而进行了进项税抵扣。
2.税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发电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对税务管理的理解有限、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企业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相当部分的企业未建立税务管理制度或已建立税务管理制度,但内控制度建设滞后,制度建设跟不上业务发展需要,治标不能治本;内部控制建设缺乏系统性,控制分散与控制不足并存,容易出现管理上的盲区,结果是内部控制再多最后只是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的作用。
二、发电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1.加强会计核算工作
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准则的要求如实反映公司的经济业务,建立《财务工作管理标准》,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方面继续保持精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质量继续稳步提高,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持。会计核算标准化。结合公司业务特点编制《财务工作管理标准》,对核算中具体操作步骤、摘要的表述、会计凭证的附件、报销业务的发票等进行了统一要求,实现会计核算的标准化。统一和细化会计科目体系,为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根据业务内容细化到部门、机组、项目等,满足预算管理、作业成本管理及其他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财务内部稽核制度:建立“稽核凭证—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完善”的闭环控制程序,对于在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月度稽核报告,提示风险,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提高了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推动整体会计基础核算水平的提高。以会计核算“零差错”为目标,遵循准则,夯实基础,提高会计核算规范化程度。加强发票管理,严把发票关,特别是针对跨期发票、定额发票的规范性管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确保及时准确完成报表的编制上报,为股东方及各利益相关者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
2.加强税务管理基础工作,精细化管理
加强对发票的规范性、报销凭证完整性的审核,防范涉税风险。充分利用税务中介专业力量的优势,分别对发票及涉税事项认真梳理,并出具审核报告,避免因会计核算等基础工作不规范引发的涉税风险。针对税务中介提出的涉税事项,逐项确认、明确整改计划、落实责任,实现规范的闭环管理,并将税务自查及税务中介审核问题举一反三,及时共享。建立《税务定期计划登记表》,月度内根据定期工作计划标注税务管理定期工作完成情况,并对不定期工作进行合理标注。建立完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保管、开具等管理制度,设立《发票使用簿》使发票使用管理规范、有效,建立较好的发票使用登记制度。
3.建立全员税务风险防范的文化氛围
企业管理人员的意识对税务风险防范起着决定性作用,个别发电企业基层管理人员对税务风险认识不足,随着国家稽查力度加大和法制化进程加快,税务稽查面越来越全面,侥幸过关的概率越来越小,所以管理人员必须将税务风险管理放在企业管理的首位。企业业务形成是由业务人员经办,财税人员一般是对业务进行涉税处理和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所以业务人员对税务风险认知程度及践行情况决定着其业务的税务风险的大小,比如虚假发票的取得,合同的签订方式和形式对涉税均存在影响,业务人员对税收态度影响企业税务风险的大小。因此需要建立全员税务风险防范的文化氛围,从管理层到业务人员全面防范涉税风险。
4.加强税务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税务管理岗位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只有具备全面扎实的专业知识才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建立税收政策、法规等信息的采集与研究机制,对涉及企业外部和内部的税务信息进行归集、整理、传输与保管,建立公司级的税务知识库,实时更新税收法规政策。积极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各项财务培训,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注册税务师等相关的课程,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及时跟踪新的税务政策,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的获取机制,及时掌握国家税务政策变化。通过《中国税务报》等税务刊物,及时获得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并将相关文章建立导读索引,方便大家查阅。
5.加强税务管理工作,实现由核算向管理职能的转化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税务管理工作也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依法合规纳税的同时,应加强税务筹划的工作,通过税务筹划为企业节约纳税成本,规避涉税风险。加强税务筹划与公司生产经营的结合。除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外,加强税务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支持,特别是合同管理中涉税问题的研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进行全面的税收筹划。
三、结论
一、实施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法制原则
财政国库管理必须遵循法制原则。鉴于国库集中支付这项改革尚处于试验阶段,为了规范其运行和防止出现偏差,近期内在没有正式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仍应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方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银行清算办法》等为基本法规依据。
2、便利原则
在法制和规范的前提下,国库集中支付要使各部门、各单位用款更加方便,解决过去财政资金层层拨付,流转环节多,资金滞留、沉淀和流转慢的问题。
3、效益原则
在推进这次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加强财政对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有效遏制资金挤占、转移、挪用等现象,降低财政资金划拨支付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
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必须作充分的调研和宣传工作,取得各个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以减少改革的阻力。具体实施时,要先易后难,对各种资金合理分类,分步实行集中支付。要在做好试点工作,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稳步推进。
二、改革我国现行的国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的国库管理制度运行了几十年,财税体制经历了多次大的改革,而国库管理制度基本上没有变动。随着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建立,原国库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已越来越不适应新时期财政管理的要求,其弊端逐渐显露出来。
一是国库的概念及外延不够明确。尽管各界普遍意识到了我国国库职能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人民银行及财政部也都在采取措施进行国库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但究竟哪些属于国库职能,哪些属于一般财政管理职能,并没有一个得到普遍认可的解释,导致目前经济界及理论界出现两个国库概念,即现行法规定义的由人民银行经理的“国库”与包含部分财政管理职能在内的“财政国库”。
二是由于人民银行行使国库管理职能是属于“经理”性质,而且国库的职责是“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报解、支拨、结算,并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际上是财政的出纳,是被动的执行财税部门的指令和事后记帐的角色,难以发挥其在国库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造成国库管理的部分职能缺位,加之其“经理”性质在人员配备,业务素质等方面难以做到尽善尽美,很难保证财政管理质量和国库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三是由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与财税改革不同步,客观上给财税工作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具体表现在:由于一级政府都有一级财政,在乡政府内设有乡财政所。为便于乡财政所工作的开展,客观上要求乡级也要有一级国库,但绝大多数乡是没有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或代办机构的,乡级财政的库款有的是由缴款人交入县级金库,由县级金库再按收入级次和纳税人所属乡划分各乡的收入,很容易造成收入划分在县与乡之间、乡与乡之间的错误;有的是委托乡的农业银行储蓄所代收,再由储蓄所通过交换划到县金库,再由县金库划分。由于不是就地缴纳,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也增加了库款的在途时间,有时还会造成扣押库款的不正常现象。分税制改革后,分设了国家和地方两个税务局,但都是共同对应一个国库系统,没有划分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在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流通渠道、多种分配层次存在的情况下,容易造成政策掌握不准,计算差错以及人为混库、占压库款,截留上级财政收入等现象,特别是地方为了完成自己的财政收支任务,往往协调当地税务和国库,优先缴纳地方税税款,优先满足地方财政支出需要的现象较为普遍,影响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违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原则。根据税务业务发展的需要,很多税务部门设立了征税大厅。商业银行为了增加存款和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纷纷与税务部门联合,进驻税务大厅,实现了银税一体化的办公方式,但国库管理机关对这一新生事物仍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各地的具体做法也不一样,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和具体的操作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各商业银行之间采取了不正当手段相互竞争,在取得代办资格后,由于各银行自身的利益需要、积压税款、随意压库的行为较为普遍。
四是国库管理体制不适应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后,形成了以人民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由于国库体制改革与银行体制改革不同步,国库的分支机构不健全,没有向下延伸,一些县级国库都是由专业银行,更不用说乡级。在金融体制改革后,专业银行已向商业银行过渡,都有各自的利益体系,这样,商业银行在代办国库业务时,位子就很难坐正,根本无法行使对国库资金的监督管理职能,从而造成了国库监督管理职能的缺位。
五是国库资金的划转和结算方法不科学。这方面主要表现为:首先,由于重复和分散设置帐户,导致大量的预算外资金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不便实施财政监督和管理。其次,国库资金运行过程烦琐,财政收入要经缴款人向经收处缴纳,经收处再划到管辖行,管辖行集中后再划转到国库;财政支出也要经财政部门发出支付令后,交由国库划转到用款单位的开户银行,收款单位得到到帐通知后再开出支票,最后才由开户行将资金划入提供公共服务或出售产品的单位,财政资金周转缓慢,财政收支信息反馈十分迟缓,加之金融机构本身的业务操作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极易造成占压国库资金的现象。
三.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构想
1、设立隶属于中央银行而又相对独立的国库管理机构
由于国库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是管理和办理财政资金收入和财政资金支出的业务,是为财政部门的整个财政管理工作服务的,从其工作职责和工作性质来看,其运作的是国库资金,具有管理政府部门财务的重要职能,由于中央银行具有管理整个社会资金的职能,同样也需要对国库资金实行监管,为了加大对国库资金的监管,有必要设立隶属于中央银行而又相对独立的国库管理机构,提高对国库监管的地位和力度。
2、加快国库管理改革步伐,使国库工作与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配套
一是实现一级财政一级国库制。即使无法达到一级财政一级国库,也应实现国库向县级和乡级延伸,设立相应的代办处或经收处,消除现在由商业银行的银行机构代办的现象。二是按照现行的国家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及其职能划分,相应理顺国库管理中关于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的关系,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避免财政收入混级混库和地方收入挤占中央收入等不正常现象。三是理顺国库与各商业银行的关系。对财政拨付的国库资金,实行服务付费的办法,避免各商业银行对国库资金的无序竞争和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3、加快财政国库管理法制建设,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目前国库管理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但与这些法律制度配套的相关的制度还不健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来制定的法律亟需随之完善,实际的国库管理工作中,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在现行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中没有准确的解释或具体的处理规定。因为没有科学可行的管理办法和规范合理的操作依据,全国各地对国库管理中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处理五花八门,使国库管理工作的法律约束性不强,行政管理手段滞后,导致目前国库管理偏松,存在较大漏洞,在整个国库管理工作中具有一定的风险,不利于财政管理和监督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国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促进国库管理的良性发展。
4、建立安全高效的国库运行机制
针对目前国库资金划转和结算方法繁琐、复杂、效率不高,信息反馈迟钝,不便加强对国库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的现状,改革国库管理办法,建立安全高效的国库运行机制势在必行。一是要清理银行帐户,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规范国库资金支拨程序,合理确定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国库、预算单位的职责。二是完善已实行的工资统一发放办法,缩短国库资金的在途时间,减少国库资金在预算单位的沉淀,便于财政资金的调度和对国库资金的有效监管。三是积极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并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办法,有效地防止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腐败现象,节约财政资金,同时可以大大缩短国库资金的在途时间,减少政府采购资金的占压、挪用,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的提高。四是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建立“国库支付中心”,向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下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过渡。
5、拓展国库管理职能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和处理的一种执法行为。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把税务稽查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税务稽查真正行使起打击涉税犯罪的作用。
一是明确稽查目的,不断改进稽查工作方法,提高案件查办质量
完善税务检查计划管理制度,对税务稽查进行事前监督、审查。税务稽查机关应及时制定稽查计划,检查计划要突出重点,兼顾相关,发现重要违法线索,要查深查透,增强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加强涉税案件取证工作,为案件定性提供充足证据。
二是加大稽查执行力度,充分行使税法赋予的权力
加大稽查执行力度重在用足用好税法赋予的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执法措施。注重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力争综合治理。加强征、管、查三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系,充分发挥税务系统的整体功能。
继续实行案件分级审理制度、大要案集体审理制度,着重提高审理质量和效率,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
三是加强税法宣传,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完善税收法律,明确协税护税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建立社会性的协税护税网络,进一步健全稽查工作制度。建立税务稽查工作责任制度、税务稽查复查制度、税务稽查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范化、法制化税务稽查执法管理制度。同时,疏通举报渠道,兑现举报奖金,拓宽案源线索,进一步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四是建立学用结合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和专业等级能绩制度
要系统学习会计知识、法律知识、税收基础知识、计算机知识,充分调动稽查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培养和造就一支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复合型稽查队伍。注意稽查实体与稽查程序并举,与纳税人打交道,必须按程序办理,执法要手续、证件齐全,尤其是对税务违法的证据收集,证据要合法充分,一定要经得起推敲,绝对做到确凿无误,办成铁案。
总之,只要我们始终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治税方针,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真正体现税务稽查工作在现代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
关键词:集团公司、税务风险、防范、控制
一、前言
税务风险是每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必然需要面对的,无论公司规模如何、从事何种行业,其经营过程中都会面临税务风险。而集团公司由于其规模较大,分支机构较多,有时候甚至跨多个地域和行业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其税务风险的来源就更为复杂。并且由于集团公司在财务体系上的联系性,一旦某一分支机构发生税务问题,就会波及整个集团,从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等。因此,做好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防控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本文将针对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现状展开风险,以期能够对集团企业的税务风险规避和控制工作有所裨益。
二、集团公司税务风险成因分析
所谓税务风险,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企业纳税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或者少纳税。这种情况通常会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没有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款,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于集团企业来讲,其中第一种情况是企业必须要避免的,而后一种情况则可以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有效防控,而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必须首先明确当前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成因,以便对症下药,做到有的放矢。从税务风险的成因来看,大体分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而内外部原因又是由多种要素综合构成的。
1、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内部原因
(1)缺乏系统有效的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大型集团公司普遍缺乏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一套系统的管理制度,应涉及企业内部各个方面的问题,对于集团公司而已,由于其由多个分支机构组成,其各部分能否良好的运转,主要在于制度控制。可以说,企业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特别是有些上市公司在管理体系上存在很大的问题,普遍缺乏完整的税务风险防控系统,一旦集团公司中的某一个部门活环节出现税务风险,整个集团都将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并可能由此陷入信誉危机,影响其在证券市场上的形象,而企业带来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
(2)人员素质难以满足风险防控要求
目前,大多数集团公司都设置了风险控制岗,有些还设置了专人对涉税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但是,由于从体系上对税务风险的认知存在偏差,很多税务风险评估人员对税收和相关财务法规缺乏深入理解,在具体流程的操作上也缺乏规范性,很多工作都是做表面功夫,难以从根本上防控住税务风险。
2、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外部原因
(1)国家政策调整引发税务风险
由于我们目前尚处于经济转型期,在政策上相对缺乏稳定性,税收政策调整十分频繁。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总是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而税收政策的调整将给企业带来潜在的税务风险。一旦企业税务人员没有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动情况,极易在运用中发生偏差,从而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2)税法与其他法律之间存在冲突
我国目前有海关、财政、国税、地税等多个税务执法主体,彼此之间在执法上存在很多重叠和冲突之处。如在收入确认上,税收、会计准则和合同法三者的分别有不同的规定。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进行核算,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当期纳税金额等指标都会有所不同。企业一旦遇到这类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做出正确的涉税业务调整,极易违反某一法规的规定,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三、集团公司税收风险防控的基本思路
1、规范税务风险评估流程
对于集团公司而言,税务风险防控的关键在于对风险的识别和分析,评估过程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最终的风险控制效果。因此,集团公司税务风险防控应密切做好流程管理,对集团内部的各涉税环节和具体事项进行严格准确的评估,充分利用各类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力求全面、系统的掌握税务风险的动态发展情况,提高企业风险评估水平。
2、完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首先,应在现有制度基础上,细化和强化与税务风险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以便使得企业内部相关人员有章可循。其次,要提高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落实各项权利和责任,实现对税务风险的全过程控制。
3、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前文我们已经分析过,税务风险防控涉及企业内外部多种因素,因此要进行有效的风险防控,必须获取大量的相关信息,这里就有必要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来获取相关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能够大大提高风险控制人员收集各类信息的效率和效果,从而提高风险评估的准确性,更有效的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
4、强化对税务风险的监督
税务风险防范的另一个关键在于有效的监督。由于税务风险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其很难被充分预计到,风险控制部门的工作难免会遗漏一些要素,这就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来跟进。具体到实践中,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税务风险防控体系的各个环节进行密切监控,以便更有效的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
四、集团企业税收防控的对策和措施
1、提高集团公司税务风险评估水平
首先,要立足企业内外部环境,对各类影响要素进行准确细致的评估,以便有效的识别各类潜在风险,确保企业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其次,企业在某些特殊经营区间内,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如企业在新领域进行发展的时候,应就该领域所处的经济环境和其所涉及的政策环境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明晰企业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税务风险,并对这些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妥善的规避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稳定性。再次,企业在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应多层次全方位的对风险要素进行评估。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要从企业所处的政策税收环境、行业竞争情况等方面入手,提取宏观和战略层面上的税务风险影响要素。而企业基层负责人则应从具体的工作流程和业务方面来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通过这种多层次的风险评估和识别方法,能够使企业最大限度的获取相关风险信息,以便从整体上提高自身的风险防控能力。此外,对于集团公司的重大战略规划、经营决策和项目施行,相关部门应同步跟踪防控风险。企业管理层、财务部门以及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要同时做好对重大事项的动态实时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避免企业在重大决策上的失误,避免企业遭受重大经济和名誉损失。
2、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预警制度
对于集团公司而言,税务风险一旦转行为现实危机,往往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名誉损失、股价下跌等严重影响,因此,有必要在集团内部建立一整套风险预警制度。企业财务部门和各个分支机构的相关涉税部门应定期根据自身业务情况指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报告,以便集团公司能够全面掌握自身目前面临的税务风险,并从整体战略和决策上及时的规避和化解重大税务风险,以维护集团运营的稳定性。在预警报告的时间上,可以根据整体经济环境和政策环境予以区别,在政策变动较大的时期,可以一个月或者每季度出具相关的预警报告,而在政策和经济环境相对稳定的时期,则可以每季度或半年出具一次预警报告。在有重大经济环境变化或重大政策出台的情况下,各个机构和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就该事件或政策变动做出相关风险预期。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的风险预警制度,能够使企业对现有经营状况和未来可能遇到的风险做出充分的准备,以便及时作出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和控制决策,降低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
3、完善税务风险应急措施
由于税负风险的不确定性客观存在且无法消除,因此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先进的控制手段无法从根本上防范和控制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一旦企业遭遇税务风险,最为需要的还是一些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因此,集团公司有必要针对税务风险的特性和可能带来的影响,制定出一些具体的应急措施。如某次税务检查发现企业因会计核算失误造成偷税事实,企业就不得缴纳罚款和滞纳金,而如果偷税事实本身较为严重,已经达到了需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企业就有必要采用公关手段说服税务机关相信企业偷税行为是处于过失,而非主观故意,从而降低企业的商誉损失,保全其声誉和维持其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相对稳定。
4、借助专业机构进行税务筹划和风险管理
由于集团企业在人员专业素质上有所欠缺,因此很难做出较高水平的税务筹划计划和相关风险管理方案。针对这一问题,集团公司可以更多的借助一些专业的税务筹划机构。专业税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不但具有更高的专业水平,而且对法律法规有更深刻的了解,借助他们来进行税务筹划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纳税筹划水平,减低企业所面临的税收风险。一方面,专业的税收筹划机构能够作为外部监控人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进行综合全面的缝隙和评价,另一方面,专业税收筹划机构能够行使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部分职责,更有针对性的、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监督,并在发现税收风险后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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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红.刍议企业税收风险[J].中国外资,2009(08)
一、新形势下研究所税务风险管控的背景及意义
在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下,研究所的税务风险管控也要与时俱进的发展。税务风险管控对研究所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只有提高税务风险管控水平,才能够保证研究所长期稳定的发展。研究所发展中面临的税务风险是指:研究所日常涉税业务没有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执行,导致纳税不合规,影响到研究所财务、信誉、经营等各环节的正常运行。一方面实施税务风险管控有助于降低研究所的税务成本,减少研究所不必要的税务支出,通过有效的税务风险管控机制可以进一步提升研究所的核心竞争力,为研究所的发展提供更大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有效的税务风险管控有助于规范研究所财务管理制度并完善财务管理体系,税务风险管控在合理降低税务成本的同时,还可以减少税制改革及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通过合理的税务风险管控,可以加强研究所税务风险管理,全面提升研究所税务管理水平,并且对研究所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也有着重大意义[1]。
二、新形势下研究所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及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
研究所在管理中存在很多风险隐患,而税务风险是研究所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研究所应将税务风险管理贯穿于研究所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使税务风险管理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研究所在市场中的发展空间在逐渐变大,也将面临更多机遇,但同时市场的竞争也在不断加剧,为了保证研究所在发展过程中有一定的竞争力,就要求研究所不断的提高税务风险管理能力。研究所的税务管理部门要对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有深入的了解,明确税务风险管理以风险防控为基础,通过风险防控最大程度的将税务风险降到最低,从而避免税务风险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声誉损失,保证研究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当前的研究所税务风险管理工作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方面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完成税务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从而提高税务风险管理的效率,也保证了税务信息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纳税人的信用等级也显得极为重要,纳税人信用等级的高低会直接影响研究所日常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例如会影响到对外签订合同、招投标、各项资质申请,甚至会影响研究所日常报税及发票的领用。新形势下研究所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分别体现在重大投资、经营决策、日常经营活动以及税务管理等工作中。就目前的发展分析,研究所面临的税务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税务稽查风险:随着我国营改增政策的推广以及“金税三期”税务系统的不断完善,使得我国税务稽查体制迅速发展,税务局正在逐渐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税务稽查已经成为税务监管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但面对税务稽查的过程中,研究所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仍存在较大缺陷。首先,研究所缺乏规范的税务管理流程和完善的体系建设,很难让研究所有效的防范税务稽查风险;其次对于税收政策理解不到位,在纳税申报环节很可能出现纰漏,导致税务风险的产生。除此之外,研究所在日常管理中尚未开展税务自查自纠工作,缺乏税务风险稽查意识。并且研究所对于税务稽查及相关信息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税务管理人员对税务稽查的重视程度欠缺。第二,税务信息监控风险:就目前研究所的税务管理工作分析,有很多研究所没有建立税务信息监控系统,或者有的研究所有税务信息监控系统,但信息监控系统的建设体制不健全,直接影响了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缺乏税务信息监控系统会导致研究所的税务数据申报及数据统计的准确度降低,无法及时防范税务风险并且无法高效的解决税务风险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第三,税收政策风险:目前在研究所的税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最显著的一个问题就是税收政策的不完善,税收政策的不完善会导致管理层面临较大的税务风险,使税务管理工作很难有效的开展。税收政策风险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内容:首先,税收政策制定的针对性不强,在税收工作中缺乏指导性的意见。其次,税收政策没有与新形势下的税务风险管理要求接轨,导致税收政策制定不完善,在很多方面缺乏实效性。此外,一些税收政策的制定比较模糊,在执行的过程存在较大漏洞,部分研究所在税务政策的运用上有较大的主观性,这也是导致税务风险的关键原因之一[2]。
三、研究所税务风险管理中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及税务管理体系建设针对现阶段研究所税务风险管理的现状,存在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及税务管理体系,税务管理工作应该贯穿于研究所经营发展的各个环节之中,如果缺乏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就会导致税务管理工作很难落到实处,也很难发挥相应的作用。首先,导致研究所缺乏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的主要原因是管理者缺乏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尚未实现对税务风险的管控和防范,没有将税务风险管理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其次,研究所没有建立税务风险管理评价制度,无法准确的评价和考核税务管理工作,不能保证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此外,研究所虽将税务管理工作贯穿于经营发展的过程中,但在采购管理、销售收款及合同管理等方面仍然缺少有针对性的税务管理,并且尚未形成完整的税务风险管理理念、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以及全面的税务管理体系。
(二)缺乏审计与内部稽核监督对研究所进行大量的调查评估之后发现,有些研究所缺乏审计与内部稽核监督,或是审计和内部稽核监督制度缺乏完善性,这都很大程度的影响了研究所税务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在研究所的税务风险管理中,必须要有与之相对应的稽核制度和措施,稽核制度应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如果没有完善的稽核制度,将会导致研究所的税务管理缺乏系统的风险评估,从而使得涉税业务缺乏合规性。除此之外,在当前的研究所内部也没有建立完善的税收稽核监督体系,在研究所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中无法发挥相应的作用,从而导致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没有稳固的基础,无法在数据申报前实现风险规避,这都会降低研究所税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另外,在研究所内部审核监督中还存在税务数据缺乏真实性的现象,有些研究所虽然在税务风险管理工作中有完善的稽核监督,但是提供的数据却难以保证真实性,由于技术手段落后等原因导致信息失真,严重的影响了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开展的有效性。
(三)财务人员税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财务人员管理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很多研究所的税务管理人员对新的税务政策解读不全面、不彻底,没有及时了解税务系统的最新变化,对税务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以往的层面,并且没有结合税务政策的变化及时改进税务管理模式,因此导致税务风险防范工作无法进一步实施。近几年,我国税收政策随着市场环境的发展也在不断变化,这就要求研究所财务人员不断加强对新的税收政策的学习和研究,运用新的税收政策开展务管理工作。但从目前的状况来分析,多数的研究所都缺乏专业的税务管理人才,而且有些税务管理人员对税务政策的解读不到位,无法与全新的市场形势接轨,对新形势下的税收政策的研究不系统、不透彻,因此当研究所遇到税务风险的时候,不能提供合理的风险管理建议和方案。此外,部分研究所财务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认识的比较片面,从而使得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不顺利。
四、新形势下研究所税务风险管控的建议
在研究所的日常工作中,需要做好税务风险管控工作,全面提高税务风险管控的质量,确保研究所的长远发展,下面针对新形势下研究所税务风险管控工作如何开展提出了详细的建议和方案,以进一步推动研究所的税务管理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在新形势下对研究所税务风险管控的建议,就是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是税务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开展的关键。在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过程中,首先要提高研究所税务风险防范意识,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到税务风险管理对于研究所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国家各项税法规定,将税务风险管理作为研究所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其次,研究所要形成与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相对应的科学措施,通过系统的指导和人员的实施,建立科学的责任标准和责任处理办法,从而形成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保证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还应保证税务风险管理的科学性,避免夸大其词和虚假信息的出现,从而提高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风险防范能力。研究所应进一步完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将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深入到研究所各个部门的工作之中,使税务风险管理融入到研究所各项重大决策的制定中,并为研究所的各项决策提供可行的风险防范建议[3]。另外,研究所还应加强税务信息系统的建设,通过税务系统和研究所财务信息系统的连接,将存在的涉税风险点添加到研究所ERP系统中,保证各项税务申报数据的准确性以及税务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并结合当前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技术提供全面、有效的财务数据,建立一个更完善、更全面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4]。
(二)强化审计与内部稽核监督强化审计与内部稽核监督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优化内部稽核监督的环境,内部监督的开展要以管理层的参与决策为基准,作为研究所的管理层要对研究所内部稽核监督给予大力的支持,因为研究所的内部环境建设是决定内部稽核监督能否有效实施的前提。因此管理层应将研究所的内部稽核监督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第二,建立和规范税务风险管理岗位职责,岗位职责的确定能够使内部监督稽核工作有的放矢,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可以提升全体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和防范意识,这也是提高内部稽核管理工作实效性的重要措施。同时要不断的提升内部稽核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保证内部稽核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三,制定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目标,管理目标的制定可以为内部稽核管理工作指明方向,研究所要根据自身发展方向和经营特点制定具体的发展计划,税务风险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税务风险防范、纳税申报、税收筹划以及税务自查等方面,在制定税务风险管理目标的基础上也要保证税务稽核监督工作的开展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5]。
(三)提高财务人员税务管理水平,建立良好、有效的税企沟通渠道提高财务人员的税务管理水平是提高研究所风险管控能力的重要措施,提高财务人员的税务管理水平首先要提高财务人员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财务人员必须要深刻的意识到税务风险是影响研究所可持续发展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还应加强财务人员的税务稽查风险意识,注重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并努力提高财务人员对税务稽查的理解程度,规范研究所税务风险管理。其次,优化税务风险的管理环境,建立良好、有效的税企沟通渠道,良好的税企沟通有助于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全面解读和税收问题的解决。研究所应提高全体员工的纳税意识,将依法纳税知识常态化的渗透给研究所的各管理层,并积极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避免因税务政策不清楚而带来的税务风险[6]。在今后的工作中,财务人员应将税收风险管理与风险防范作为税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机构不健全,人员、设备不足。缺少必要的管理机构、经营人员以及必需的经营设备,另有个别企业缺少合法的经营场地证明或租赁协议。
二、帐目设立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大部分企业缺少实物台帐及“应交增值税”明细帐。免征的增值税额没有按规定并入当期补贴收入,计提企业所得税。有部分企业会计没有从业资格,属兼职会计的较多。
三、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按规定建立废旧物资的入库、盘存制度,没有按《会计法》规定对会计、出纳、保管、记账员等人员的岗位分离,从而无法提供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
四、违反规定使用收购发票。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均存在违反规定使用收购发票现象。具体表现为:一是用于收购生产性废旧物资(工业下脚料),为生产企业销售下脚料偷税提供方便;二是集中大面额开具收购发票为未取得免税资格及未纳入税收管理的废旧物资经营者(包括流动商贩)偷税提供了方便;三是开具不规范,填开项目不全、内容缺项,个别企业存在二次填开现象。
五、与以废旧物资为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的关联企业,特别是前店后厂式的关联企业,人员、场地、财务等方面没有完全分开,业务往来存在长期挂帐现象。
通过调查,全县六户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帐目核算以及经营管理整体水平都有了程度不同的提高,**宏远物资回收公司和**远征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两户企业除“问题(四)”存在的共性问题外,其他方面做的比较到位。其他四户企业均程度不同的存在着以上问题。
针对以上情况,县局决定对全县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自06年3月1日起统一进行税收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主管税务机关要督促、帮助企业进行税收整改。通过整改,达到了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免税标准的,可由企业向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认定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报县局综合业务股备查,按规定程序恢复免税资格。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税收管理秩序,强化行业税收管理,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明确以下具体要求:
一、完善经营机构和管理制度。必须具备固定的经营场地、必要的管理机构和经营人员以及必需的经营设备。同时,健全内控管理制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实行人员岗位分离。
二、健全帐目,规范会计核算。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必须有上岗资格的专职财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帐簿,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
三、前店后厂式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场地、人员、财务等方面必须与生产性关联企业完全分离,购销业务不得长期挂帐。
四、规范收购发票的使用。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的生产性废旧金属一律不得开具收购票,必须向销货方索取合法、有效票据(包括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要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企业自认定免税资格以来的全部纳税情况(包括收购票使用、销售发票开具、帐目核算以及申报纳税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实。发现有涉税违法行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税、罚款;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交稽查局,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风险概述
第一,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风险概念。我国关于该方面的研究较晚,因而相关的概念还不完整。国外著名经济学家对税务风险的阐述比较完善,明确说明税务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但却是必然存在的。税务机构或者有关税法的政策对税务风险定义的解释变化、会计记账标准发生变化、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发生变化,都会增加税务风险发生的概率。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风险指的是由于企业在税务活动中没有正确、及时地执行税法规定,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埋下隐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风险的具体内容包括:企业的纳税行为没有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例如由于应该缴纳的税款没有缴纳或者缴纳金额不足而进行的补交税款、罚金、滞纳金等产生的风险,这样的行为将会导致企业受到刑事处罚并且影响声誉与信用等级,从长期发展来看风险成本会进一步增加;企业由于对税法的误解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经营行为没有匹配正确的税法政策,具体包括企业没有利用好国家有关的避税政策或者优惠措施,反而缴纳了没有必要的款项,白白浪费政策优惠,并增加了经济负担。
第二,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外部原因:国家税收方面的法律以及税务征收部门的实际工作与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风险产生有直接的关联,例如国家在税收方面的政策制度存在漏洞,税务征收部门未按照国家政策对企业进行规范与调整,或者工作效率低,这些行为都会增加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风险;内部原因:企业对税务风险不够重视以至于没有制定合理的风险应对措施或者措施的有效性与专业性不达标,没有建立完善的防范风险的机制,这些防范意识不强或者管理不科学会给企业的纳税行为埋下隐患,增加风险成本。总之,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很多因素共同作用的,如税收政策的曲解与误用、企业的防范意识差、企业与税务机构缺乏沟通。
第三,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风险的特点。一是主观性。纳税企业与税务征收部门都具有主观意识,对税务的认识也不尽相同,而且不同的税收机构对同一纳税政策或者不同政策的认识也都具有主观性。这种主观意识的不同会造成纳税企业与税务机构之间的沟通困难,增加风险。二是必然性。由于企业的盈利性,因此进行经营活动的最终目的就是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因此,企业必然会尽量控制税务风险成本达到最小,导致与税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存在不对性,企业难以进行有效规避风险的措施,带来持续性风险。三是预见性。税务风险是在企业进行财务管理过程中就已经知道风险的存在了,是在企业履行纳税义务之前就已经产生了。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所面临的税务风险分析
第一,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国家强制税收是因为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关系着国家各项基础设施能否顺利建成。完善的税收体制能够保证国家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来自企业的税款又是整个税收收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现阶段却有一些企业对税收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认识不够深刻,一些财务管理以及税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足,素质不达标,并不是指这些人故意偷税或者漏税,而是对相关的税收政策认识不足不能准确把握,或者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去进行税务行为,最终极有可能导致企业被刑事处罚,增加潜在风险。另一种情况更为严重,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在有关人员的授意下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伺机钻税收政策的空子,进行违法行为。
第二,企业对税收风险防控措施重视不足。企业自身问题。企业缺乏完善的管理税务的机制,没有制定合理的风险防控措施,导致在风险真正发生时无法及时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另外,由于有些中小企业对税收的贡献不像大企业那么大,因此税务机构对这类型的企业的约束与监督比较少,而且这些企业数量比较多,对其控制需要各地区、县的税收机构花费大量的人力与财力等,因此控制力度不够强。现在普遍存在着税源大的企业能够显著提高税收成效,而中小企业这类小税源不仅费力,而且得不到明显成效。
第三,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减少税务风险成本。目前很多中小型企业并未建立具有实效性的风险成本管理制度,而且缺少专业的财会人员,以至于企业不能够从源头上控制税务风险。另外一个影响比较大的原因就是,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导致税收情报不能及时被知晓。若企业不能够随时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就不能利用合理的政策进行有效避税,导致缴纳多余的税金,造成经济利益的损失。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风险成本控制措施
第一,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素质。税务管理人员作为企业纳税行为的主要管理人员,其素质直接关系着纳税行为是否合法,风险规避是否有效。企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与职业道德。具体措施包括:提高人员招聘门槛,筛选出接受过正规财会教育的专业税收管理人才;聘请业内知名的专家、学者定期进行最新税法法规以及政策方面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税收政策方面的知识,从而进行合理避税;加强对税务管理人员的内部培训,以便他们及时知晓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税收情况,加强他们对企业的了解,制定合理的纳税制度;实行绩效考核,对具体的指标进行跟踪,完成情况比较优秀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奖励,并制定合理的晋升制度,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二,提升对中小企业税收风险防控的重视程度。随着税收管理制度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省、市局实体化程度加强,以后将会对大企业进行集中管理,因此应付税收风险的主要对象就转变为过去不受重视的中小企业。因此,对中小企业税收风险防控将成为有关部门的重要任务。虽然中小企业的税源不及大企业,而且投入与效果比不如大企业高,但是只有实行有效的风险防控与应对措施,才能帮助这些企业不断规范自己的纳税行为,规范纳税市场。此外,一些中小企业实际上是与大企业配套的,若这些企业的纳税遵从度低,税务机关将很难发现与之配套的大企业中存在的税务风险,对我国的纳税遵从水平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
第三,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机制。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风险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在纳税活动中形成一个完整的发现风险、防范风险的体系。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经营状况与地方征税政策建立风险管理的框架,建立框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企业发现自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的过程,实质就是对企业的整个纳税过程进行控制。框架的建立能够给税务管理人员提供风险防控依据,保证风险应急方案的及时实施,在风险来临时不至于手忙脚乱。完善的框架制定好以后,要制定整套的防范策略,成立防范委员会,选取专业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人员作为委员,对风险成本进行有效评估,并制定具有实效性的举措。
第四,明确目标,提升数据信息情报的工作质量。对于企业而言,税收信息情报对于防范风险,合理减少税款具有重要意义。信息的获取一定要为税源管理实践服务,案头分析与应对人员要及时提出信息需求,围绕专业管理进行获取信息的行为。另外,风险应对人员要避免在信息获取之后才采取措施的行为,纳税企业与征税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可能在完全对称的,在这种外界环境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只有先立足于自身,将已获得的信息的价值充分挖掘出来,由于这些信息大部分是零散分布在不同系统的税务机构的,因此要做好整合工作;不仅要关注财务信息,还要关注非财务信息在应对风险中的重要作用。除了核实销售信息、存货信息、成本变动、收入变动、存货周转等外,还要在了解企业实际生产力变动的基础上,分析诸如用电量、用水量与产能之间的关系等非财会信息,保证数据的整体准确性,对潜在风险进行合理规避。
第五,企业定期开展对纳税的检查。健康的纳税行为能够保障企业的长治久安。企业定期对纳税进行健康检查能够保证行为不出现较大偏差,不仅可以降低自身财务管理中税务风险成本,还有利于税务机关纳税活动的展开。定期的纳税检查能够帮助企业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从而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必要时聘请专业的税务审计师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严格审查,从内部、源头规避风险。
关键词 :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税收筹划;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与跨国企业集团相比,我国企业集团在税务管理上起步较晚。2008 年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的成立以及2009年税务总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对我国大中型企业集团的税务管理工作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仍存在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国企业集团税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系统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
我国大中型企业集团缺乏系统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表现在:部分企业集团仅集团总部层面制定了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并未将相关制度细化和贯彻至基层成员企业;部分企业集团下大力气在不同层级制定了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但因业务部门未参与,造成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与其他内控制度脱节;税务风险管控体系中缺乏税务管理激励制度,导致税务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税务风险管控工作流于形式等。
缺乏系统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造成企业集团成员企业间税务风险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集团总部税务风险管理功能弱化,不能及时识别和控制集团重大税务风险。
2.集团税收筹划功能较弱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国家税法、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筹划,选择合适的经营方式,实现少交税款或缓缴税款。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的区别在于税收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偷税漏税则因违背法律可能受到制裁。目前我国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税收筹划功能较弱,主要原因是领导不重视税收筹划、税务管理人员专业水平较低。
税收筹划功能较弱带来两方面不利影响,一是企业集团在投资、融资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很好的进行税收筹划,影响企业集团的经济效益;二是所做税收筹划存在税务风险,未来可能给企业集团带来损失。
3.集团总部与成员企业间税务管理工作界面不清
企业集团税务管理包括集团税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相关国家税收法规研究及税收优惠政策的争取、税务筹划和税务咨询服务、重大涉税业务管理、内部税务检查和税务审计的组织管理、外部税务稽查的协调和应对、对成员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等。其中,在重大涉税业务管理、外部税务稽查的协调和应对上不少企业集团总部与成员企业间存在工作界面划分不清问题。
集团总部与成员企业间税务管理工作界面不清的根源是企业集团自身在采用集权式税务管理还是分权式税务管理上定位不清,导致了集团总部与基层企业间在税务管理上的职责不清。
4.集团化税务管理缺乏信息化手段支撑
我国多数企业集团的erp 系统仅能完成涉税会计科目核算;纳税申报、所得税管理、集团纳税数据统计、重大涉税业务的管理等工作多在系统外手工完成。手工操作以及税务人员变动较快,不仅导致税务工作效率较低,更令企业集团面临较多税务风险。
二、加强我国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对策
1.健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控制集团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因未能全面履行纳税义务或未能有效把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化而遭受的利益损失及负面影响(包括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等)的可能性。实际上企业发生的大部分涉税问题都是因为非财务人员在投资、销售、采购、生产、人事等经营决策中没有考虑税务事项所导致的。
健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控制集团税务风险,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应由集团董事会和管理层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应组建和培养一支能够识别、评估、控制税务风险的高水平专业税务管理队伍;应分管理层级完善一套涵盖公司设立、采购付款、生产运行、销售收款、并购重组、公司注销等全业务流程的税务风险内控制度;要建立集团内部税务检查和审计制度;要应建立有效的税务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将税务风险管理的工作成效与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挂钩。
2.提升企业集团税收筹划能力,降低集团税负水平
(1)企业集团总部应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从事税收政策研究及税收筹划工作;重大项目的税收筹划工作可请外部咨询顾问提供专业支持;就重大税收筹划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事先沟通,做好税务优惠手续的办理。
(2)企业集团尤其是管理层应有税收筹划意识,在投资、融资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就重大事项征求税务部门意见。由于成员企业众多,企业间存在较多关联交易,企业集团在投资于不同地区、行业、产品时因税收优惠政策或税负不同存在税收筹划空间;在融资过程中企业集团可通过合理选用债务性融资或权益性融资来降低税收成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集团可通过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费用分摊和坏账处理中的会计处理来延缓纳税。
(3)企业集团税收筹划要遵循正确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即税收筹划应在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成本效益原则,即税收筹划不应仅看某一税种税款是否降低,而应看企业集团的整体效益如何;风险防范原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规定要求税收筹划必须符合相关税收法规,防范被税务机关处以特别纳税调整的风险。
3.明确集团总部和成员企业税务管理职责,提高集团税务管理效率
集团总部与成员企业间税务管理工作界面不清问题反映了我国企业集团正在由分权式集团税务管理模式向集权式集团税务管理模式转变。笔者认为解决集团总部与成员企业间税务管理工作界面不清的途径是合理设置税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管理职责。
具体而言,企业集团应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置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岗位责任制;集团总部应设置税务总负责人和集团总部税务管理部门,并向集团管理层负责;基层成员企业应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明确其不仅要向基层企业管理层负责,还应对集团总部税务总负责人或集团总部税务管理部门负责;通过具体制度将集团税务管理部门和成员企业在重大涉税业务上职责明确,提升集团税务管理工作效率。
4.加强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设企业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集团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将集团税务管理的理念、制度、方法、流程加以提升和固化,搭建集团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集团税务信息系统主要功能应包括:将企业集团所属成员企业基础税务信息纳入同一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通过权限设置实现不同层级的公司只能看到本级及其下级单位基础税务信息;实现按企业名称、税费种类、税款属期、行政区划等多维度统计和分析税费情况;建立纳税指标评估体系,能快速计算、评估各成员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等纳税评估指标;将已有税务内控制度固化到系统之中,建立重大涉税事项税务风险控制工作流程;为集团总部向成员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提供单向或互动平台;实现通过系统向基层成员企业及时最新税收法规、内部税务刊物等功能。
参考文献:
[1]李金良.试述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及管理[J].财会通讯,2009,(08):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