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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22 16:52:5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旅游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旅游工作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引导与规范结合、准入与退出结合、服务与监管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和“往深处抓、往实处抓”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治理,全面规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深入,协调配合、共同监管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县旅游市场秩序正规有序。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60天的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解决影响我县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使我县旅游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旅游经营环境得以进一步改善,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旅行社、导游员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擅自增加旅游项目的行为;旅行社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个人以部门或个人挂靠承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行为。(责任单位:县旅委)

(二)漂流、涉水旅游项目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县内涉水旅游景区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无有资质单位培训的救生员,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安全警示标识不规范,漂流船只、漂流水域、安全设备不达标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三)社会宾(旅)馆、旅游购物场所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社会宾(旅)馆超范围经营;旅游购物场所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强买强卖,以高额回扣揽客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四)价格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加强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制止价格虚高;整治景区(点)、宾(旅)馆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国家定价标准,擅自调整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解决景区(点)质、量、价不符的问题。(责任单位:县物价局)

(五)旅游运输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未经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问题,清除危及客运安全的报废运营车辆,以及“病车”、“超载车”;重点打击在工商城、长途客运站、宾馆、景点(特别是景区)等附近非法营运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营运的“黑车”,特别是7座以下非法营运车辆。(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六)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针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城区主要路街、旅游景区(点)开展整治,严厉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在合铜黄高速公路路口追客拉客行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三轮车宰客骗客、随意停放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七)特种设备安全和旅游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整治。重点开展电梯、索道、滑索、锅炉、游乐设施、景区换乘车辆和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确保特种旅游项目、涉旅企业的各项标准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县宾馆、饭店、农家乐经营单位、小饮食店食品安全大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工作,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药监局)

(九)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组织对网吧、歌舞文化娱乐场所的执法检查,规范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

(十)社会不文明现象专项整治。围绕“创先争优”,加强思想政治、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礼貌待客;在各行各业开展岗位练兵,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典型作用,完善激励机制;纠正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随意横穿马路、不遵守公共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提升全民素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日前)。

召开全县专项整治动员会,各牵头责任部门根据本方案具体要求,明确专人,做到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任务,根据实际制定部门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组织领导与工作方案于9月8日前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旅委)。

(二)全面整治阶段(9月5日—10月31日)。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定期上报整治实施情况,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三)巩固总结阶段(10月25日—10月31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未整治到位的问题,再整改再整治,同时总结成功经验,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旅游市场长效化管理机制。

五、组织保障

成立以为组长,为副组长的县旅游安全、秩序管理和服务质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由以下单位组成:县政府办、管委会、县文明办、发改委、旅委、公安局、公路局、文广新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委、规划局、交运局、水务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体育局、安监局、法制办、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物价局、编办、地税局、县委县政府督查组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陈英敏(兼),副主任余鸣、汪伟,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2个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牵头主抓单位,细化整治方案,按照三个阶段的要求,尽快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加大整治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整治措施。各职能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服务质量和提升员工素质等工作,还要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县委、政府督查组和“两办”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将“旅游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督查工作的重点,进行全程督办和通报。

第2篇

2017年xxxx清明文化旅游活动将于4月3日至4日在xx县xx公园举行,由于本次活动参加人员较多,情况复杂,为使此项活动顺利安全进行,确保节日期间群众及重点文物的绝对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2017年xxxx清明文化旅游活动安保领导小组,县局副局长张志祥任组长,党委委员、城关派出所所长李长青任副组长,成员有治安大队、城关派出所、交警大队、国保大队、经侦大队、消防大队等相关队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安全保卫工作的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小组成员负责各项具体安保措施的组织落实。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4月3日8时至18时、4月4日8时至18时

地点:县城xx公园

三、具体任务及分工

第一组:现场治安保卫组(配置警力14人)

由县局当日值班领导具体负责,配置警力县局当日值班民警4人、城关派出所8人和消防大队2人。具体分工:观音大平台、文艺节目表演戏台区域、玉佛殿区域及公园入口的安保工作,由县局当日值班领导现场负责,配置县局当日值班4名警力维持秩序及治安巡查;xx东侧斋善发放区域由城关派出所当日值班领导现场负责,配置城关派出所5名警力维持秩序及治安巡查;xx文物建筑区域由城关派出所当日值班领导现场负责,配置城关派出所3名警力及消防大队2名战士维持秩序及治安巡查。

具体职责:按时到达现场,做好游客入口守护,确保有序出人。认真做好现场的清理、各类隐患的排查工作,防止游客在玉佛殿、城隍殿内等文物建筑区明火烧香、烧纸,同时配合文化旅游局干部查验游客杜绝将打火机和易燃物带入xx文物建筑区内,防止有现实危害人员进入现场滋事以及预防踩踏事故、火灾事故发生。切实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及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此项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组:消防安保组(配置警力4人)

由消防大队队长徐丹负责,提前做好xx公园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置消防战士4名,抽调消防车辆1台在现场备勤,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xx公园不发生火灾。

第三组:交通秩序维护组(配置警力4人)

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由交警大队当日值班领导具体负责,抽调交警大队警力4名,负责在活动期间xx周边路段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

具体职责:认真清理xx南大门路段内停放的所有的车辆,做好路口的交通秩序的管控及南大门口电动车、自行车有序停放,确保xx公园道路交通安全。

第四组:处突备勤组(配置警力15人)

抽调县局当日值班民警5人和城关派出所警力10人备勤,由县局当日值班领导和城关派出所当日值班领导共同负责,遇有突发事件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第五组:安保协勤组(配置安保人员20名)

抽调文化旅游局员工20名,由文化旅游局的领导具体负责,安保执勤员工要定岗定责,与公安执勤民警紧密配合,维护活动现场秩序和治安巡查。

具体职责:文化旅游局安保负责人与公安现场执勤领导互相沟通协调,合理安排警力及员工开展工作。活动前要组织开展治安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制定反恐、防火、防踩踏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活动期间,执勤员工定人定责。引导游客文明游园,不破坏国家文物。巡查烧香拜佛场所,阻止游客明火烧纸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重点制止游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xx建筑群。在斋饭发放区域维持秩序,引导游客有序排队领取,制止游客相互拥挤,预防踩踏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参加执勤的民警要团结协作,责任到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圆满完成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2、各执勤点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执勤民警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定人定岗,恪尽职守,活动结束后统一撤岗。

第3篇

一、活动目的

为充分展示我区防风固沙中取得的成果,推出以沙漠为主题的特色旅游线路,丰富凉州旅游内涵,为“会节”增添浓郁的喜庆气氛。

二、活动时间

7月29日上午8:00时至晚8:00时,时间为一天。

三、活动线路

市区──百塔寺──天梯山石窟──黄羊绿色食品科技园区──莫高葡萄长廊──红水河东岸(长城饮食文化活动地点,午餐)──腾格里沙漠(沙海特色文化游活动地点)──神州荒漠野生动物园──沙产业室──沙漠公园(晚餐)。

四、活动内容

7月29日早8:00时从市区出发,8:30分到百塔寺,参观塔林、陈列馆; 9:00时出发,9:40分到天梯山石窟,参观石窟、陈列馆; 10:30分出发,沿途参观黄羊绿色食品科技园区、莫高葡萄长廊,11:50分到长城乡红水河旁,举办长城饮食文化活动,品尝以沙米粉、沙葱、羊肉为主的地方特色小吃; 13:30出发,13:50分进入腾格里沙漠,开展以滑沙、沙浴、骑骆驼、沙漠自驾车越野等为内容的沙海特色文化活动; 15:20时出发,15:50分到神州荒漠野生动物园,观赏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丝猴、普氏野马、赛加羚羊等。 16:40分出发,到沙产业室,观赏珍稀花卉; 17:00时出发,17:10分到沙漠公园,随车绕园参观一周后到公园接待处停车。组织游客参观沙生植物园; 18:00时到餐厅吃晚餐,举办以“ ”为主题的冷餐酒会。 20:00时出发返回市区宾馆。

五、责任单位

此项活动由区旅游局、劳动局、财政局、长城乡、沙漠公园及沿线乡镇和旅游景点负责,其中:旅游局、财政局、长城乡和沙漠公园负责做好沙海特色文化旅游活动策划、组织实施工作;劳动局、长城乡负责长城饮食文化活动策划、组织实施工作;沿线乡镇做好沿线环境整治、标示牌设置等工作;旅游景点负责内部导游示意图、指示牌的制作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六、工作进度 6.29—7.1各相关单位拿出活动子方案; 7.2—7.10现场踩点,落实活动地点、时间、活动内容; 7.11—7.25购置活动设备; 7.26组织特色旅游活动试运行,邀请有关领导视察; 7.29上午正式举办特色旅游活动。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提三强”活动为主题,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全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活动,以引导干部练就“攀高比强、勇争一流”的豪气、“一往无前、敢为人先”的锐气、“横刀立马、舍我其谁”的勇气和“坚韧不拔、百折不挠”的硬气为目标,认真查找和解决不适应形势变化、不切合发展要求、不符合群众意愿的突出问题,以昂扬向上、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推动全区旅游业加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提振精神强状态,锻造朝气蓬勃、不甘人后的干部队伍。干部队伍的精神状态是作风建设的落脚点,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制定《区旅游局加强作风建设学习制度》,在全局机关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爱岗敬业、道德情操、拒腐防变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大兴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干事创业、创先争优之风,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局机关干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严格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剖析在作风建设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下步工作做出具体打算,形成书面材料统一报送;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提高效能强执行,锻造业务精良、务实能干的干部队伍。把转作风落实在求实问效上,完善作风考评机制建设,对确定的年度任务和发展目标,逐项细化,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落到人头,限时办结,实行年终考核、奖优惩劣;与全体机关干部签订了《行政问责承诺书》,每名机关干部都在作风建设方面做出承诺,并保证做到令行禁止,以严明的纪律、优质的服务树立旅游新形象;公开区旅游局服务承诺,针对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效能建设等方面制作成承诺牌,悬挂在办公室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三)提升形象强服务,锻造贴近基层、勤政为民的干部队伍。一是抓调研,组织全体人员到A级景区、星级饭店和旅游者之间倾听民声民意,有针对性的改进作风,扎实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和加快休闲行业调研,组织力量精心研究旅游产业发展的布局和规划。二是抓服务。组织旅游企业参加省、市、区各类宣传促销活动和全国旅游交易会,帮助企业搭建营销平台;推进项目建设服务,将旅游招商与旅游促销紧密结合,理顺重点旅游项目,争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做好项目招商;组织广仁路步行街创建3A级景区,抽调人员帮助企业加快申报进程,丰富全区旅游产品。三是抓创新,要跳出看旅游,加快制定旅游企业和项目奖励细则办法,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和旅游工作例会制度,探索旅游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旅游业考核并入到服务业考核范畴之中,明确加快全区旅游业发展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论证研究促进休闲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的问题,加快筹办休闲行业协会,利用区休闲企业集聚的优势,延长旅游产业链,加快形成高品质、差异化的休闲产品供给格局。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召开区旅游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动员,组织学习,重点学在全区年度表彰暨经济工作和作风建设大会上的讲话、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六项规定”》,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的意义,增强广大干部参与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根据本方案中提出的主要任务,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找出本科室、本单位和工作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自身在工作作风、工作规范、工作效能等方面的情况,逐条查摆,把问题找全、找深、找透。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刻剖析,找出问题根源,分析不良影响。

三、组织实施阶段。各科室和每位工作人员,都要根据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整改方案要有明确的整改目标,有具体的整改事项,有详细的整改时限,有切实的整改措施,突出整改方案的操作性、针对性、时限性和时效性。针对工作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再造流程规范,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细化任务分工。出台正式文件,成立区旅游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日常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调度。

第5篇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旅游的促进和发展,旅游的规划编制和资源保护,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和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旅馆、旅游集散站、旅游区(点)经营者和旅游线路经营者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洪湖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四条旅游行业管理中涉及到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事项,实行会办制度。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大旅游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采取必要的鼓励、扶持政策,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市旅游局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和评价,科学论证,制定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旅游局监督实施。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相协调。

旅游发展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七条市旅游局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组织旅游经营者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开发旅游品牌,开拓旅游市场。应当加强旅游信息网络建设,会同统计部门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和旅游信息制度,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及旅游设施,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本市投资经营旅游业,其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

第十条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自主经营;

(二)拒绝无合法证件人员的检查;

(三)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罚款和其他处罚;

(四)拒绝无偿提供服务和其他形式的摊派;

(五)旅游经营活动中享有的其他合法权利。

第十一条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坚持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二)履行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不得随意减少合同约定的旅游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旅游者购物;

(三)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自由权利;

(四)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不进行不正当竞争,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价格标准、服务质量和经营情况的监督,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填报旅游经营情况统计报表;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益性旅游设施的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中小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定对象减免门票费。

第十三条各类旅游项目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方可投入经营,并在经营期内保持安全运行状态。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和卫生管理规定,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明确警示。

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侵害时,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施救、查寻或者制止,并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旅游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加入旅游行业协会。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依照协会章程对会员的旅游经营活动进行协调指导,提供咨询,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旅游业发展的建议,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需经相关行政部门许可的,应当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到市旅游局备案。

旅游经营者不得从事违公德和有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旅游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设立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必须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实行公告制度。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旅行社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变更注册地的,应当报注册地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旅游饭店、游船星级评定工作,旅游区(点)等级评定工作,其他服务设施的等级评定工作,行业旅游示范点的创建工作,由市旅游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市旅游局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受理制度,由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破坏旅游资源、损坏旅游服务设施、扰乱旅游秩序,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一、市场开拓工作

今年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要突出重点客源市场。国际市场要形成"立足欧美日、巩固港澳台、拓展东南 亚、开拓新市场"的旅游促销格局。国内市场要进一步巩固以武汉为中心的华中市场,拓宽以北京为中心 的华北市场、以上海、杭州为重点的华东市场和以广州、福州、厦门为重点的华南市场,着力开拓珠江三 角洲地区客源市场,培育和完善假日旅游市场。具体工作有: 2、8月开展宜昌新三峡旅游"华南行"促销活动; 4、参加省旅游局组织赴日韩、欧美、东南亚等国宣传促销,促进宜昌旅游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交 流与合作,开拓国际旅游市场;

5、探讨与桂林、黄山等地开通航空连线,共同促销、客源互动的新模式。 二、产品开发工作 继续推介高峡平湖三峡精华游、环坝·双神游、"两坝一峡"游、清江风情游、三国遗迹游、昭君神农 游、宜昌都市游等七条三峡旅游新干线。重点推介高峡平湖三峡精华游、环坝·双神游、"两坝一峡"游三 大旅游产品。以市场为导向,研究新线路,开发新产品,拓宽新市场,使游客有新体验。大力发展会展旅 游、公务旅游、商务旅游、奖励旅游等高端旅游产品,改变以观光旅游特别是以长江三峡为主的单一产品 格局,形成多品种、多形式、宽领域、复合型的产品组合。 抓好百姓生活游主题年活动。xx年是中国百姓生活游主题年。进一步加大"农家乐"旅游产品的开发,加 强主要交通干线、城乡结合部的"农家乐"旅游培育工作,树立典型,带动全面。大力开发反映百姓生活、 各具特色,包含民居、农事、饮食、服饰、娱乐、节庆和风俗等内容的旅游产品,促进"农家乐"旅游的规 范健康发展。

三、媒体宣传工作

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为重点,大力宣传推广城市旅游形象。今年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将 进一步加大力度宣传"金色三峡 银色大坝 绿色宜昌"城市旅游形象。具体工作有:

1、在cctv-1新闻30分《天气预报》中播放宜昌天气预报;

2、与央视cctv-4合办一期《走遍中国》节目;

3、在《中国旅游报》办城市旅游形象广告专版;

4、与凤凰卫视合办一期《九州深呼吸》节目。

四、旅游节庆工作

精心举办好第五届中国宜昌三峡国际旅游节。第五届中国宜昌三峡国际旅游节、第四届中国网友旅游 节、第四届三峡美食节将如期举行,各县市区还将举办屈原文化旅游节、昭君文化旅游节、长阳清江龙舟 旅游文化节、当阳关公文化旅游节、枝江桃花艺术节、三峡车溪腊梅节、犭虎亭古战场三国文化旅游节、 五峰柴埠溪大峡谷徒步游等节庆活动,打造城市品牌,整体带动全市旅游对外宣传。

五、旅游信息化工作

第7篇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镇“五一”假日旅游接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6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社会公用事业服务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假日旅游高峰期接待应急工作。组成人员及具体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五一”假日旅游综合协调工作,统筹各工作组为旅游服务做好全面保障工作。党政办负责安排、调度集镇路口等重要路段及景区景点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假日期间旅游咨询及宣传报道工作;景区负责统筹安排好五一假日旅游接待和服务工作;社会公用事业服务站负责牵头协调处置各类涉旅问题,及时受理旅游投诉,做好旅游服务组织和调度工作。

(二)景区接待应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全体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党政办负责在双河设立旅游咨询志愿服务岗,配合景区在景区门口设立旅游服务和疫情防控志愿点,每天落实3名志愿服务人员,常态化做好游客咨询服务工作;景区负责做好景区内游客接待安全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景区游客流量统计和超容量时的车辆、人员疏导及指挥调度工作;景区要严格按照“五有”(门口有公告、进门有测温扫码、信息有记录、发热人员有处置办法、环境有消杀)和“一点一室”(疫情防控和旅游服务点、发热留观室)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双河至官田沿线村负责做好假日期间的道路环境卫生整治。

(三)交通保障应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派出所负责交通保畅的统一指挥协调;派出所负责安排民警在双河-官田旅游沿线做好分段巡查,并在交通劝导站安排2名民警进行交通指挥;针对可能出现游客滞留、车辆拥堵的路段,在景区门口配备2名干警做好应急准备,及时疏导车辆,保障道路畅通,保证游客“进的去、出的来”。

(四)餐饮住宿应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市场监管所负责督促镇域内的民宿、农家乐及景区饭店等公共场所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负责检查镇域内的民宿、农家乐及景区饭店的食品安全及价格平稳,确保市场秩序平衡有序;负责物资准备及餐饮住宿紧张时的统一指挥协调;负责动员镇域内的民宿、农家乐、商店、小吃店及景区饭店,准备充足的食物及原材料,以积极应对旅游高峰期出现的游客就餐难的问题。

(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由应急办负责事故救援、处置、安置等统一指挥协调,负责治安事件、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救援和善后处置及自然灾害预报,及时处置各类事故。

(六)医疗卫生应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卫生院全体医护人员

工作职责:镇卫生院负责督促指导景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安排1名医生在景区门口进行现场技术指导;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每天为景区卫生室安排1名医生,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事故的救护及处置工作。

二、应急响应

(一)景区接待超容量后的应急响应

景区在游客超容量情况发生或即将发生时,由镇总指挥汇报

县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同意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1.交通保障应急工作组做好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安全管理、进出车的指挥和疏导等工作,在停车场饱和后,其余车辆没有存放地点时,组织人员引导旅游车辆停放在临时应急场地,防止车辆乱停乱靠后发生交通拥堵现象。

2.景区接待应急工作组做好游客的疏导、劝说、解释等工作,在人员拥挤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及时疏散游客,保证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对游客在游览过程中表现出的不满或过激行为进行及时耐心解释,维护正常秩序。

3.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做好景区周边及景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主要查看安全措施是否到位,警示标志是否完善和明显,危险地段是否有专人值守,安全应急技术、物资储备是否充分等。同时,及时阻止游客的不安全行为,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4.交通保障应急组临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适时关闭进入景区的主要通道,劝阻旅游车辆绕道通行或调整游览路线,就近转往附近景区游览、休憩。

(二)景区交通拥堵、游容滞留时的应急响应

景区发生交通拥堵或即将发生拥堵时,由镇指挥部总指挥及时指挥交通保障应急工作组,启动应急响应:

1.出现交通拥堵时,迅速赶往堵塞路段进行交通疏导,实行交通管制,并及时实时交通信息,疏导旅游车辆通行。

2.出现旅游线路营运车辆过少,造成游客滞留时,及时调集旅游车或客运车保障游客游览,做好游客的劝说、解释工作,特别是游客滞留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出现餐饮住宿紧张时的应急响应

1.出现餐饮紧张时,在景区内出现餐饮紧张的,餐饮住宿应急工作组要组织当地农户在保证游客饮食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临时餐饮接待,尽量扩大接待容量满足游客需要;景区出现严重餐饮紧张时,可适当分流到周边农家乐及县城各大餐馆。同时,大力倡导本地游客在旅游高峰期间,尽量在家就餐,以缓解接待压力。

2.出现住宿紧张时,由餐饮住宿应急工作组负责组织动员宾馆、民宿适当加床,以保证游客的住宿。出现较严重的住宿紧张时,在扩大宾馆、民宿接待容量的同时,可介绍游客到县城等地住宿,必要时采取租用行帐等办法,保证让每一位滞留游客都能有地方住宿。

(四)重大事故应急响应

旅游高峰期,镇境内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景区景点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事故时,景区应急工作组第一时间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各工作组迅速赶往事故点组织救援,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和安抚工作,应急办要及时做好气象、地质灾害等预警工作,卫生院要做好事故伤员抢救工作,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基础设施办要做好重要危险路段的提示和垮塌路段的抢修工作,确保重大事故发生时救援车辆畅通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各应急工作组、景区必须提前做好充分的预估和准备,景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提高应对特殊时期、特殊情况的能力水平。

第8篇

一、检查时间

每季度一次,法定节假日、重要会议前夕重点督查(抽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检查方式

采取重点抽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业例行检查。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提问等方法进行,以实地查看为主。

三、检查范围

(一)A级景区:

(二)星级酒店:

(三)星级农家乐:

(四)旅行社:

四、检查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县旅游局质监所、业务科、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邀请县安监局、消防大队、环保局、质监局、物价局、食药局、民宗委相关工作人员支持配合,共同组成检查组。

五、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景区、农家乐主要检查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消防通道设置、指示标识设立、消防值班巡查人员在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防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设立游泳场馆的旅游企业馆内安全管理、安全标识设立情况;旅游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情况等。

酒店(宾馆)主要检查内容:消防系统配备,包括烟感、喷淋、燃气自动报警,消防栓、灭火器配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消防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等。

旅行社主要检查内容:旅行社租(使)用车辆、责任险投保、导游和领队等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等。

(二)食品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服务人员培训,操作间内外环境卫生,厨房用具、刀、案板生熟分开,主副食品的采购、加工、储藏保鲜等卫生状况,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等。

(三)质量等级创建:对照A级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质量等级创建评分细则,检查景区、饭店、农家乐各项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情况。重点检查质量等级创建(复核)工作开展、档案准备情况,包括游客服务中心、标识系统、旅游厕所、信息咨询、导游讲解、人性化服务、餐饮住宿、安全设施及制度落实等方面。

(四)落实旅游政策: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门票、区间车、停车、商品等服务价格明码标价情况,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以及“敬老文明号”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

(五)维稳值班:重点检查企业干部职工值班、带班制度安排落实,安全生产事故专报制度执行,以及定期巡逻排查安全隐患情况。

(六)环境保护:重点检查企业厕所污水、餐饮污水排放达标,固体垃圾分类处理,环评手续办理,在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等。

(七)用语用字规范:重点检查旅游企业题词字体、各类标识牌、宣传广告牌等用语用字规范情况,导服人员、工作人员用语规范情况等。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行业例行检查工作,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政府推进旅游开发提速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县旅游部门的工作安排,认真落实企业发展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9篇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文管委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单位法治水平和干部职工法治观念,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六五”普法,抓好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成立文管委法治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担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综合管理办公室,同志任干事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在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组织领导、人员、措施、经费“四落实”,营造浓厚法治机关(单位)创建氛围。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科室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促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民主、规范。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度,推进依法办事,强化法治责任制的落实。

三是加强普法,自觉用法。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学法用法,精通与旅游和保护区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县上各类法律知识培训和学法用法考试活动。固定普法宣传阵地,通过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健全落实干部职工法制轮训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40个小时。普法教材人手一册,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与合格率均为96%以上。

四是立足职能,化解矛盾。依法妥善处理单位内部的各种矛盾和争议,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无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发生。同时围绕中心工作,及时依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通过开展以上工作使全委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得到转变,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群众评议满意率显著提高。

四、时间安排

创建法治示范单位活动从2014年4月份开始,到2014年11月份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4月1日至20日为宣传启动月。主要制定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向县法治办上报相关申报材料。

第二阶段:2014年5月至10月为实施阶段。主要是召开创建动员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宣传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方面的法律,同时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单位职工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知识水平。

第三阶段:2014年11月为自查、总结、整改提高阶段。按县法治办相关文件精神,对照工作完成情况,通过撰写总结和自查报告等方式查漏补缺,分类归档相关文件和材料,对全年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估,查出问题后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迎接县法治办检查验收。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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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管委会:

按照《旅游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红河谷森林公园积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在全园范围自上而下组织开展了安全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等培训教育工作。通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培训学习,全园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和业务技能普遍有所提高,培训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大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 主要工作

(一)召开专题会议,统一安排部署。为了确保安全生

产大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公园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认真学习《旅游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园干部职工安全生产实际水平情况,积极确定了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及培训侧重点,同时,按照管委会要求,制定了公园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并及时印发各科室、基层各单位及时组织学习。

(二)推动全员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参训人员进行分类实施培训,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中层以上负责人;二是安全管理人员及全体从业人员。依据对象的不同,在课程选择和安排上,由简到难,确保参训人员经过培训学习后,真正对安全知识和技能有所提升,杜绝了学习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规范培训内容,夯实培训基础。本次安全生产培训内容,紧紧围绕旅游区规定的内容为依据,按照学用结合的方针,结合公园实际情况,培训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

将理论知识(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制度、景区安全规范、安全风险防控等)作为基础知识,通过自学、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学习,让全员从基础做起,在安全基础知识上有更多的认识和了解;二是通过近年来发生的安全生产案例和视频,从感官上,让全员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理念;三是外请安全生产方面讲师,对全员进行全方位安全知识讲解,内容包括安全监督与防控、安全防范技能、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四是安全防护技能的提升,通过对劳动防护用品、车辆安全检查、灭火器正确使用、煤气泄漏处置、火灾逃生等方面进行演练,充分提高安全技能。

(四)、强化检查,切实从严管理。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不走过场,本次安全生产培训,严格按照专题会议要求,做到了培训有安排,有签到、有会议记录,在培训纪律上分管领导带领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培训进行检查和指导,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同时,为了检验培训效果,对全员进行了安全基础知识考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培训资源有限。我们的安全生产培训方式仍比较单一,创新不够。专业培训师资和培训绩效评估人员欠缺。

(二)、安全生产培训规范化程度不高。安全培训的资金、人力投入不够,培训规范程度有所欠缺。

三、努力方向

(一)、进一步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园将进一步把安全生产培训长效化,不断强化在新常态、新形势下的安全工作力度。

第12篇

丽江市运政管理处:

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61号)及《丽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旅游客运专项整治工作组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丽交运〔2020〕45号)等文件精神,宁蒗县交通运政管理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泸沽湖游客集散区域无资质车辆拉客等旅游市场乱象进行整治,确保旅游市场安全平稳有序发展,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召开旅游市场秩序“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宁蒗县《旅游客运专项整治工作组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行动领导及责任分工,对旅游市场秩序“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扎实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自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宁蒗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出动执法人员8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4车次,查处违规违章经营行为23起,其中非法营运19起,超范围经营4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决定。

(二)在全县景区、景点周边及县内非法营运相对突出的客运站、学校、医院、商贸场所等人流量大的区域,及丽宁路、机场公路、泸沽湖景区等非法营运、旅游市场乱象突出的线路和路段对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参与营运的车辆;酒店、客栈、旅行社等从事非法营运的自用车辆;泸沽湖周边从事非法营运的私家车及民宿自用车;从事超范围经营的客运车辆(含班线车、旅游车、租赁车)进行重点打击。

(三)对道路客运从业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擅自与景区、客栈、购物店、餐饮娱乐等消费场所串通谋取消费回扣、“刹车费”等不当得利行为的,联合公安、交警、市场监管、旅游等部门,采取暗访为主、明查为辅的流动执法行动。

(四)加大客运站周边人员和车辆查控力度,加强对修理厂、洗车场等外籍人员易藏匿的部位,及时发现“"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籍人员并及时报告属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营运车辆“红黑榜”管理制度。对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文明服务、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服务质量良好的驾驶员实行“红榜”管理,拟在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中评为优秀,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对违规违章经营驾驶员,列入“黑榜”管理,集中培训学习1天,并在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中评为不合格,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曝光。

(二)保障运力供给

1、加快出租汽车改革进度,增加运力。引导巡游出租汽车实现巡游、网约两大功能,积极稳妥推进网约车规范发展,实现出租车行业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2、抓好旅游客运转型升级。严格按照《丽江市推进旅游客运转型发展实施方案》深化推进旅游客运转型升级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合理投放旅游客运运力,调整运力供给结构。

(三)规范行业经营

1、规范旅行社、酒店、客栈用车。杜绝旅行社、酒店、客栈包用“黑车”或者手续不齐、资质不符合规定的其他社会车辆非法运送旅客。确保旅游用车安全,坚决杜绝和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维护全县旅游客运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