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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新闻论文

时间:2023-03-24 15:02:49

民生新闻论文

民生新闻论文范文1

民生新闻这一困境,迫使我们正视民生新闻的理论定位,分析其背后形成原因,从而找到多种途径解决问题,并使电视民生新闻走得更远更久。1.横向丰富节目内容:扩大新闻题材的来源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新闻传播手段和渠道的多样化、电视新闻的传播范围和受众群体的扩大,人们关注的视野和范围也渐渐地发生了变化。例如,农民群体成为地方电视台以及卫视逐年重视的新群体,因此,吸引他们目光的民生新闻必然和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这种新闻的来源地和人群的文化层次,显然要求我们要调整不同内容的比例。另一方面,电视民生新闻当以地方性为特色,例如广州电视台的《01出动》通过具有特色的采访和拍摄手法,重点关注广州市民生活趣事趣闻和生活传统,做出具有浓郁“广州风味”的民生新闻节目,深受广州市民和其他向往广州生活的群众的喜爱。相反追求“大而全”的民生新闻让人味同嚼蜡,有千人一面的感觉。所以,只有扩充内容使之不断丰富,才能让人不断有新鲜感,过目难忘!

2.增加节目纵向深度:对特定事件进行更加深入地报道和分析,对类似相关事件展开联系

流于表面现象的报道是民生新闻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初觉新鲜,然印象不深、转瞬即逝。所以,应在民生新闻这档与大众群体联系紧密的节目中,加强对事件背后事实的及时真实的深度报道,起到审慎看待社会现象的作用。如报道冬季不要从封冻的江面上穿行时,从一辆车的坠入江心,回顾到早前的一系列危险,分析原因,并做现场采访,较好地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

3.提高新闻的社会责任度:新闻工作者当以从业者的良好素质来提升大众观赏水平

民生新闻是以贴近百姓生活为特色的新闻节目,新闻工作者理当肩负起传播把关的任务,切实负起责任,以从业者的良好素质来提高大众的欣赏水平。例如《新闻夜航》中的夜航气象版块,制作者将气象的表面数字与人文知识、传统习俗、民俗文化相结合,使人们在观赏的同时也得到了知识的补给和视野的开拓,提高了受众的文化素质,也吸引了观众的注意力。

4.吸取公共新闻优势:新闻不但要走进百姓生活,更要走进公共空间

民生新闻反映的是百姓的心声,而公共新闻反映的是那些具有社会意义的公共问题,目的在于推动问题的解决与社会进步,二者有许多交叉重合之处,民生新闻要想走得更远,就不妨吸收公共新闻的合理元素,提升和优化传播内容的价值取向。一是在报道题材的选择上强化公共服务性,从公共利益的价值观出发,在反映民生民情的同时注意解读政策、引导舆论,在政府和民众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二是在强调平民意识、平民视角的同时不应忽视舆论导向和社会责任感,要把“民生”报道提高到“国计”的高度上来,积极介入和参与到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培养受众的公民意识及公共意识,以达到提高公众面对社会问题的行动能力与缓解冲突、化解矛盾的目的。

民生新闻论文范文2

关键词:和谐社会民生新闻《今日一线》转向

2002年初《南京零距离》栏目开播,2003年底,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城市频道总监景志刚用民生新闻的概念来总结《南京零距离》栏目特色。从此,“民生新闻”引起了新闻业界和理论界的热议。如果说概念的提出标志着民生新闻的定型,那么,从那时至今的近4年多来,经过全国性的实践与理论探索,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大的背景下,民生新闻已经发生转向,其内涵已发生很大的变化,不妨说,“后民生新闻”时期已到来。

一、民生新闻中的不和谐因素

民生新闻的诞生,为它赢得了高收视率。它所标榜的“关注民生,关注热点”,为它赢了理论界的青睐。“民生新闻,一抓就灵”,这句话已成为中国电视业界一句名言了。但同时,人们对民生新闻的批评也不绝于耳,社会业界有识之士也清醒地看到了民生新闻存在的缺陷,特别是它表现出的不和谐因素。具体来说,这些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内容构成和交流形态两个方面:

1.从内容构成来看,大量的负面报道与对琐事的关注,难以与主旋律合拍

首先,几乎所有的电视民生新闻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唱主角的是负面报道。如车祸、凶杀抢劫、被骗被盗、事故等等。显然,大量的负面报道无疑会带来了不和谐因素。

对于政府而言,大量的负面新闻是有损其形象的。现在的电视民生新闻节目基本上是在城市台播出,其覆盖面就在本城范围。“一些城市行政管理工作者对电视‘民生新闻’现象则持完全否定的态度。他们认为,所谓民生新闻无非就是车祸、打架、死人等等,这些负面报道太多了,严重损害了城市的形象。”

同时,它也会影响百姓全面正确认识他所生存的环境,副部长李东生说:“不要只是交通事故、奸、杀、造假等,这些只是社会新闻的一部分。要增强亮色,不要都是问题。在这样的氛围中,好人也会生病。”可以说,对于百姓而言,过多的负面内容是难以培养他们的阳光心理的。

其次,民生新闻往往较多地关注琐事。新闻题材的琐屑化,容易让人们忽略对重要事件、问题的关注,甚至造成二者的冲突。南方日报总编杨兴锋就针对此提出不仅要有“小民生”,同时也要有“大民生”。他说:“所谓的小民生,就是将关注的着力点放在百姓的柴米油盐衣食住行等寻常生活中,为百姓提供度身定做的生活信息和服务讯息,成为他们须臾而不能离的生活参考;所谓大民生,就是更多注目于那些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国家宏观政策及走势等新闻……通过民生的角度来解读国计的内涵和对民生所将带来的具体、直接的影响,不但有利于促进国计的影响力,更有利于国计的深入人心”。

2.从交流形态来看,迎合受众的策略,难以承担对百姓积极引导的作用

对各地电视民生新闻考察发现,不同的电视民生新闻的栏目组织形式虽不尽相同,但在对受众的交流形态上却是大同小异的。概括而言,就是它们都注意受众需求,从迎合需要、服务需要两方面来与受众交流。

如果说中央电视台1993年首倡“讲述老百姓自己的故事”其“民生”意识已见端倪,那么,“民生新闻”已经不满足于“讲述谁”这一点上了,它们更加重视“为谁讲述”和“怎么讲述”这两个元素,从接近受众发展到了迎合受众。

“为谁讲述”主要考虑受众的兴趣爱好,其题材选择并不限定在“百姓故事”这一范围中。一些格调不高,趣味低级的奇谈怪事也不鲜见。简单地说,受众的兴趣成了新闻选择的第一标准,它体现的是“唯受众中心论”的理念。

在“怎么讲述”这一点上,电视民生新闻都强调“现场”元素,为此甚至不惜展示灾难事故中令人颤栗的场景,刺激性的画面,视觉冲击力是不言而喻的。也就是说,片面突出电视新闻的现场要素尤其是刺激性要素,以求满足受众的接受兴趣。

“服务需要”是所有的“民生新闻”与受众接近的另一重要桥梁。如《今日一线》就开设了“记者跑腿”一个小板块。在这里,具体的“百姓”个人有记者为之“跑腿”解决问题。即使是这种帮助面对于生活中的广大受众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即使是这种施助不见得都解决了问题,但记者的立场(如其口号为“鞍前马后,服务到家”)很让受众受用。

可以说,迎合受众、服务受众体现的是“以受众为中心”的理念。它赢得受众的青睐,在收视率上获得成功是不难理解的。但与此相伴的是,过多的迎合使得节目对百姓生活中的负面行为缺乏批判,特别严重的是很少从正面去引导积极健康的生活行为。这一点,是对“民生新闻”持批评意见者说得最多的问题。

二、和谐社会构建中民生新闻出现转向

2006年10月党的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会通过《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和目标的提出,无疑对民生新闻提出了新要求。民生新闻无节制的负面报道,既不能真实全面反映民生,也与“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是相悖的。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背景下,电视民生新闻开始发生转向。本文以广东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为例分析。笔者认为,经过近四年的运作,自2006年下半年以来,这一有影响力的电视民生栏目开始出现较明显的转向。在此,不妨以“后民生新闻”来区别之。

1、同受众的关系:由迎合到引导。前面分析过,“民生新闻”以受众为中心,对受众采取的是一种迎合的策略。“后民生新闻”开始改变同受众的这样关系,比较注重去引导受众。《今日一线》的做法是,首先,引导受众的关注点;其次,引导受众的是非观。举2006年7月31日的“一线现场”报道的一则车祸为例。“惨遭车祸”报道一大货车撞死了六旬老人。这样的题材过去并不少见,往往就是展示一下血淋淋的场景就完了,但现在的报道就不同了。老人被撞,教训何在?记者发现事故竟就在人行天桥之下,遂将镜头转向正违规乱穿马路的行人,并采访他们为何弃天桥而不走。然后提出善意的批评与忠告。这样,报道的关注点就由车祸转到了如何遵守交通法规上来了。报道通过一个案例引导了人们正确的交通行为。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转向后的民生新闻开始注意大量地以正面内容来引导受众。2007年上半年《今日一线》的“封面故事”大量推出关于“爱心救助”的报道,所占比例逾三分之一。而在过去的选题中,正面题材的内容基本上是不上这“头版头条”的。同时,该栏目还以“表扬我们身边的好人好事”为广告词,号召报料人提供这方面的线索,加以报道。

从迎合到引导,这背后发生的是报道者叙事功能的变化。一些论者在谈“民生新闻”时总是提到它的“平民视角”,过去的“民生新闻”为了体现与百姓的“平等”与理解,就往往放弃了对事实有一定高度的观察角度。这样的叙事视角,貌似“平等”,实际上是叙事主体的失语,导致的是叙事内容的失血,受众难以得到应有的营养。而“后民生新闻”的改变在于,报道的事实只是作为剖析的案例,重要的是要帮助受众从案例中去思考,受益。与受众关系的调整,既保持了“民生新闻”的可视性,也提升了它的思想性。

2、同政府的关系:由“背靠背”到“面对面”。以往的“民生新闻”,在揭露问题和解决问题上,与政府基本上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即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少,媒体像独来独往包打天下的侠客。“极至的表现是湖南经视《都市1时间》的‘小李飞到’小板块。这个以‘帮助需要的人’为立意的板块,把一个电视记者包装为行侠仗义、无所不能的好汉,市民有什么困难,就向小李求助。”民生新闻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越俎代庖,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同时,它既无形中间离了政府与百姓的关系,也不利于媒体与政府的合作。

从《今日一线》近来的报道中可以发现,媒体与政府过去的那种“背靠背”各行其是的相处方式开始变为“面对面”的联系了。以2006年8月17日报道的另一条新闻《断水》为例。广州市郊一居民区已两年多断水,居民们要等到晚上三点后才能接到水,有些居民家甚至根本接不到水。记者在居民与所辖村委会双方听取意见,一不激化矛盾,二是努力去了解问题症结所在,促成双方的沟通,最终促成问题的解决。应该说,这种“面对面”的处理问题的方式,表现出“后民生新闻”趋于成熟的一面。

2007年上半年以来,该项栏目围绕“城市创卫”、“城中村改造”等政府工作,通过报道与百姓平等讨论,沟通政府与百姓之间的联系,形成了良好的和谐的社会氛围。

3.栏目自身的定位:由混沌走向明晰。“民生新闻”是什么?这是所有的研究者一直在追问的问题。《南京零距离》栏目的制片人张建赓说:“民生新闻不是一种具体的新闻体裁,也不是一种新的新闻类型。也就是说,它不是时政新闻、社会新闻之外的一种新的新闻样式。在电视新闻采编领域,这是一种全新的观念,并正在形成为一种思潮,成为一种电视新闻的全新实践。它所产生的影响,是对传统的电视新闻观念的全面冲击。”这段话十分含糊,没有阐述清楚“民生新闻”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观念、思潮、实践,或者说“新”的含义是什么。

有人说民生新闻反映的是老百姓的真实生活和生存现状。若真如此,大量的负面报道完全可能误导人们认知,显然这不是社会的真实记录。有人说民生新闻具有舆论监督功能。其实我们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种监督主要是从百姓的角度来监督的,只是眼前影响到百姓生活的一些负面因素。所以它显得东一鎯头西一棒的,头痛说头,脚痛说脚。这样的监督充其量只能起个媒体督促作用,谈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舆论监督。有论者认为媒体只是具体关注某一个案,这种个体关怀的做法,是高射炮打蚊子,浪费了媒体资源。笔者认为这是“民生新闻”初期运作的有效策略,是一张贴近百姓的“感情牌”。进入“后民生新闻”时期,这种“感情牌”虽然还不过时,但其重要性已明显下降。

作为转向后的电视民生新闻,《今日一线》栏目定位开始由上述混沌状态走向明晰。它将关注视点集中到了“急剧的城市化带来的社会不和谐现象”上来。这一定位,提升了民生新闻监视社会的能力。

从《今日一线》的报道来看,城乡结合部通常是它的新闻主要来源地。老城区发展相对来说比较成熟,而城乡结合部则正处于由乡村走向城市的磨合期。这里的矛盾最多,“急剧的城市化带来的社会不和谐现象”在这里表现得极为突出与典型。同时,像广州市这样开放型城市,外来人员较多,这一批人对城市生活的生存能力与适应能力也是《今日一线》关注的主要焦点之一。根据笔者对《今日一线》的报道内容所作的统计,有近三分之二的内容都是关于这一部人生存状况的,为这一部分人排忧解难的。

从宽泛地“关注民生”,到具体关注“急剧的城市化带来的社会不和谐现象”,“民生新闻”的定位由混沌走向明晰。它的社会功能也越来越明确起来了:一方面,它致力为百姓排忧解难,既从“鼓与呼”这一层面入手,也从“跑腿”干起;另一方面,它注意以正确的荣辱观引导百姓生活行为,既不回避其不文明行为,也注意以百姓生活中健康行为正面引导,使整个社会走向和谐。

基于对“后民生新闻”的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给它下一个简略的定义了:“后民生新闻”是以急剧的城市化带来的不和谐现象为思考起点,以呼吁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来消除不和谐因素为已任,在关注关心民生的基础上,注重对百姓生活中不文明现象正确引导。这是城市化进程中新闻媒体对百姓生活反映的一种新思维,是对“民生新闻”的新提升。

注释:

程道才:《对电视“民生新闻”现象的新闻学透视》,《南方传媒研究(第一辑)》第89页,南方日报出版社2006年。王欣:《记者,请把你的镜头对准老百姓——从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节目创办实践说起》,《南方传媒研究(第一辑)》第209页,南方日报出版社2006年。

李东生:《新闻工作的现状与重点》,2003年9月23日在全国高校新闻院系负责人会议的讲话。

徐耀魁:《西方新闻理论评析》第147页,新华出版社1998年。

民生新闻论文范文3

[摘要]民生新闻在经过几年的过渡开掘后,现在已经呈现出琐碎化的趋势,导致观众产生收视疲劳。笔者认为,加强对民生新闻节目的策划是消除观众收视疲劳的关键所在。本文结合运城电视台民生新闻节目《第一时间》,从主动、计划、整合三个方面粗浅谈谈如何搞好电视民生新闻节目的策划。

[关键词]电视民生新闻节目策划品牌

运城电视台民生新闻节目《第一时间》自2004年10月1日开播以来,始终坚持“关注民生、反映民意、贴近民情”的理念,运用百姓的语言,报道百姓的故事,让平凡普通人成为节目的主角,让观众在观看节目时产生深深的共鸣,实现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成为运城电视台收视率较高的栏目。但是民生新闻在经过几年的过渡开掘后,现在已经呈现出琐碎化的趋势。因为民生新闻关注的焦点是好人好事、官司纠纷、奇异现象、灾难事故、生活变化等里弄胡同琐事,观众在接受这些新闻时因为琐碎而容易产生收视疲劳。那么如何消除观众的收视疲劳?笔者认为加强对这些民生新闻节目的策划尤为关键。电视民生新闻节目要在众多的电视新闻栏目中取得较高的收视率就离不开策划。可以说,策划影响着电视节目的质量,决定着电视节目的成败。

策划就是出主意、想办法,就是对节目制作增加智力投入,让自己的节目有特色,与众不同,精益求精。新闻本身不能策划,但新闻节目需要策划。新闻节目的策划,就是按照新闻规律办事,根据要达到的宣传效果,按程序对新闻资源进行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的规划,实现新闻资源的最佳组合和配置。比如在采访中,首先要明确的就是要报道什么、为什么报道、怎样报道的问题,即策划。策划在节目中承担了“思想引擎”的作用。

运城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在开播两年时间内,一直保持较高的收视率而成为运城电视台的一个品牌栏目。它的高收视率来源于“民生”定位,来源于与百姓的贴近性,那就是“《第一时间》是咱老百姓自己的时间”。栏目为百姓说话,说百姓想说的话。栏目的新闻线索大部分来源于热线,而热线又大多是百姓群体中的个体问题反映,这就造成了记者疲于为百姓一个个地解决个性问题,甚至只是揭露一种现象,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不容易在百姓中形成媒体的公信力。有的记者甚至感到,没有热线就没有什么可拍的,造成稿源吃紧。这种现状,谈何保持品牌栏目的地位?为了保持栏目的品牌地位,打造精品节目,2006年,《第一时间》栏目成立了专职策划机构。该机构在每周一由策划主管组织召开策划例会,由栏目监制、监制助理、制片人、各值班主编、责编、热线主管、制作主管等人员参与,对栏目进行短期、长期以及具体选题的策划。

结合运城电视台《第一时间》的运行情况,笔者认为要搞好民生新闻节目的策划,基本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主动

也就是由被动应付变为主动出击。只要我们了解党委、政府在做什么,了解百姓在想什么、做什么,了解身边正在发生着什么,就可以根据这些情况有计划地、系统地去报道,就可以把题目做大、做深、做精。比如2007年运城市在大力创建旅游文明城市之时,运城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组就利用“五一”长假,主动与渭南电视台合作,共同推出《“五一”黄金周特别节目:两地主播话旅游》,把两市的名胜古迹和风土民俗搬上对方的荧屏,让受众耳目一新。这种形式生动活泼、亲切新鲜。对秦晋两市观众来说,既开拓了视野,也增长了知识;对运城、渭南两个电视台来说,比学赶帮,互利双赢,的确是一着好棋。

二、要计划

年内我们要做几件大事、近期做什么、这一期节目做什么,对每一个选题以及节目体裁、表现形式,都应做出具体策划和长远设计。2007年5月至6月上旬,运城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组就成功策划了“魅力运城黄河行”大型电视公益行动的报道活动,栏目将第一板块开辟出来,每天用8分钟的时间对“黄河行”的行进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纪实报道,共连续报道40天,报道总时长320分钟。这次活动是该栏目自开播以来,报道最集中、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连续报道,活动内容以“展示魅力运城”为主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集中展示了黄河风光、黄河风情以及黄河根祖文化,为拓展运城魅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也提升了《第一时间》栏目形象和社会影响力。这次活动的策划从2006年11月份开始酝酿,一直到2007年3月下旬定稿,历时长达5个月之久,期间经过多次风险评估和可操作性的反复论证。《第一时间》“魅力运城黄河行”标志着《第一时间》在组织、报道大型公益活动方面又打了一场漂亮仗,尤其是在节目策划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三、要整合

就是要对于一些热点新闻和同样来源的大量信息进行整合,根据新闻事件的重要程度来为受众选择安排信息,提炼出新闻的意义。同时根据宣传和报道的需要,加强策划,设立一些临时性的新闻专题,把相关的社会新闻信息综合开发,形成连续性和专题式的组合性报道,这样就可以消除受众对社会新闻平凡化、群像化、锁细化的刻板印象。这些常规性的组合或系列报道,不但在形式上克服了单独的一条社会新闻的琐碎感,更容易产生粘连效果,通过采编人员有创意的谋划和设计,更好地配置了新闻资源,扩大社会新闻的传播效果。例如2008年6月25日,奥运火炬在运城市传递,为了营造舆论氛围,运城电视台《第一时间》提前策划,推出了“喜迎奥运火炬”的系列报道,特别选取了运城市不同阶层的10个代表性人物,采访他们迎接奥运火炬的喜悦心情和所做的实际行动。2009年,为了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第一时间》特别策划了“激情岁月——记忆60年”系列采访报道活动,寻找采访了一批经历过新中国成立前后那段激情岁月的党员、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商人等各界人士,让他们讲述一段发生在那段激情岁月里的故事,让广大观众一起重温那段岁月,感受那代人的精神风貌,体会共和国的成长经历,给当代青年人一定的思想启发。因为这两个采访活动组成了系列报道,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从这些年新闻改革的实践看,新闻节目的策划在各种媒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凡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新闻报道和宣传活动,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全面提高了媒体的综合竞争力,成为争得受众的一种有效方法。

参考文献:

[1]电视研究.

民生新闻论文范文4

关键词 解释学;问题意识;民生新闻;文本选择;视域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21-0055-02

自从现代解释学集大成者伽达默尔在1960年推出了巨著《真理与方法》,解释学不仅成为一股强劲的热潮,“解释学意识”也成为了20世纪以来最重要的思想观念之一。今天人们论及解释学,往往指称的是作为现代解释学阶段的所谓“哲学阐释学”,已从完全忠实于“文本”的认识论转向“人”的存在的本体论,并成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哲学理论。

可以说,哲学与新闻学,都作为理论指导着人们去认识并改造世界。当下,解释学思想已广泛渗入到社会各个学科领地。而着眼其与新闻学的关系,特别是站在解释学的诸多视角下来分析和研究新闻传播理论和现象,能让我们吸取解释学思想中更多的新鲜血液,给予新闻传播学越发旺盛的活力。

“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人们在解决温饱问题之余更多地开始追求精神层面的满足感。人民群众越发重视并积极争取自己的话语权,于是,“民生”与新闻传媒的“和亲”就必然十分迫切了,“民生新闻”便应运而生。近年来,诸如《南京零距离》、《民生热线》、《温州都市报》等各种媒介形式的民生新闻可谓是竞相发展、势头迅猛,俨然成了各大媒体和广大百姓共同青睐的香饽饽。究其原因,我们不妨从“解释学”理论入手,谈谈民生新闻背后的“问题意识”缘由。

1新闻媒体在“问题意识”指导下的民生“文本选择”的“民生趋向”

在“民生观念”逐渐深入百姓内心的今天,各大新闻媒体若想在激烈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就不得不在新闻题材的选取上多下些功夫了,一方面肯定要选取与百姓息息相关、人们最关心关心的民生话题,另一方面,还要在基本的话题下深入分析和挖掘,找准、选取更加细致和具体的新闻点,以期更好的符合当下的民生政策重心,迎合广大受众的关注点和民生心理预期。在此,对解释学理论中“问题意识”及其指导下“文本选择”的领会和运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解释学深入探讨并重视前理解的影响,认为前理解(或前见)是历史给予的生产性积极因素,促成了理解者或解释者独特的“视域”。而伽达默尔的“问题视域”通俗地讲就是所谓的“问题意识”。而每个人具有的某种问题视域(也就是问题意识),恰恰是我们理解文本意义的前提。解释的过程就是解释者运用自己的“问题意识”去解读文本。而“文本”,即一切以书面文字和口头语言表达的人类交往的形式。所以从本质上说,包括民生新闻在内的各种新闻就是一种信息文本。

由此,解释学对民生新闻工作者“民生新闻”文本选择上的启示是:新闻文本是新闻工作者对新近发生事实情况的描述,所以,首先就要求其对被描述对象的理解。新闻虽要求客观真实,但记者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在报道中或多或少会掺杂自己的情感和价值判断,同时,新闻事件可能会千头万绪,这于涉及面广的民生新闻尤其如此,很难面面俱到。所以,报道什么取决于传播者所看到的新闻点,即新闻点的文本选择,而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传播者既定的问题意识和价值观念等主观因素的影响。

所以,这就要求民生新闻工作者在多方采集和挖掘民生新闻事实要素和原委的同时,能更好地凭借自己尽可能准确系统的知识积累和专业敏感,在解释学“问题意识”原则的指导下来判断或推测某一事件的发展趋势,准确切中新闻热点,选取有价值的新闻信息文本,进一步在政策鲜明的“问题意识”指导下进行民生新闻报道与评论。

2广大新闻受众在“问题意识”下的“民生取向”及不同“视域”的丰富解读

站在解释学的角度,广大受众对民生新闻的“青睐有加”,正是“问题意识”的体现,而对于同一民生新闻的差异性解读,也恰恰是在不同前见作用下视域差异的反映。“前见”又称“前理解”。是指构成理解者存在的种种历史条件。从根本上,前见构成了我们的视野,是我们理解所处的先在状态,既是人的理解的基础和前提、解释的特定角度和观点,又是理解和解释的入手处或切入点。因此,笔者认为:广大受众正是在似乎达成共识的“民生事件最能反映国家社会制度问题”这一普遍的“前见”的基础上,不约而同地在“问题意识”的作用下,越发青睐于“民生新闻”并热衷于其所反映现实问题的解读。这一点上,我们看到了政治、经济、文化、历史背景趋同的同时代人们的“前见”和“问题”共识。

然而,我们更应看到作为不同个体的广大受众,在不同“前见”作用下“视域”差异,这主要反映在不同受众对同一或同类民生新闻的“见仁见智”不同问题反应和争论乃至与新闻传播者认识差异上。同时,笔者认为,这种争论和差异性也正是“民生新闻”赢得受众“青睐”的原因之一。在新闻文本特别是问题视角丰富、涉及面广的社会新闻的解读中,受众的“前见”对新闻文本的解读有重要影响,每个读者都会基于自身的利益解读新闻产生自己的理解,而任何人的理解都是站在自己处身的立场,以特定的价值角度去解读新闻事件及其意义。因此,历史的面目,永远处于不断理解的过程中,此即文本意义所在,这使得传播广、受众多的新闻文本,特别是角度丰富、问题性强的民生新闻从生成开始便蕴含了无穷大的“多元解读”的可能性。

综上,便是笔者从解释学的“问题意识”入手,着眼于当下“民生新闻备受青睐”的传播现象,所做的一些思考和探讨,然囿于学识和能力,不免有浅显和不足之处,还望各位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格朗丹著,何卫平译.哲学解释学导论.商务印书馆[M],2009,7.

[2]蔡尚伟.“哲学解释学与新闻传播”.新闻大学[J],2000(3).

[3]彭焕萍,徐红新,郭桂环.“从解释学视角看新闻文本的特征”.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2005(4).

民生新闻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新闻评论也伴随着网络新闻的发展而显出勃勃生机。本文分析了网络新闻评论相较传统新闻评论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新闻评论,指的是针对新近发生的新闻事件、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发议论、讲道理,做出分析和解释的评论性意见。新闻评论是媒体的旗帜和灵魂,历来被传媒高度重视,报纸、电视、广播都曾不遗余力地开设新闻评论栏目。而网络新闻评论是指在网络上就当前的新闻事件或事态发表的评论性意见,是意见表达较为自由的媒介评论。

根据网络新闻评论主体的不同,网络新闻评论大致可以分为网站评论、专家评论、网民新闻评论这几类。网站评论,即代表网站立场的评论,它通常由网站或网站所依附的传统媒体的编辑和记者,或网站的特约评论员来撰写;专家评论,指由网站特邀的专家对某个事件发表的评论;网民评论,则是指任何方式的网民意见的自由表达,主要包括论坛中的帖子和新闻事件后面的留言。①网络新闻评论除具有传统新闻评论所具有的理论性、思想性、有益性等特性以外,还具有传统新闻评论所不具备许多优势,主要有:

首先,网络评论具有连续动态性的特点。所谓连续动态性,是相对于传统新闻传播的静态而言,传统的新闻评论由于技术、覆盖范围等限制,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一定的间隔,网络新闻评论突破了技术等限制,消除了网络新闻评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间隔。网民制作、传播、接受和反馈新闻评论的过程几乎同时同步进行,这使新闻评论在宏观上呈现连续、动态的特性。对于传统新闻评论而言,时效性是重要特性之一,即当新闻事件发生以后,新闻评论的写作者要在最短的时间里完成新闻评论的写作并能够在最快的时间里传播出去。较传统媒体而言,网络媒体在时效性上有着更高的要求和更便利的技术条件。在此基础上将这种时效性发展成为即时性,逐渐形成连续动态性。“全天候的滚动新闻是网络媒体独有的新闻形式,在网络上,新闻文本的时间已经细化到了几分几秒”,而新闻后面往往会有“我要发言”等为受众提供新闻评论的空间,只要受众有表达的意愿,即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尽情发表意见和观点。同时,网民写作的新闻评论越来越跳出传统的新闻评论写作模式,观点愈发自由和多样化。论点、论据、论证等都不再是必须的要素,一句话、一组词、甚至是一个表情,只要可以表达此刻的观点或情绪,都可以写作、发表并形成网民的新闻评论,省去措辞的推敲和斟酌以及论点的推理论证过程,节省大量时间。评论完成后,只要点击相应按钮,便即刻上传和,过程简单、对专业技术要求不高。这些微观的快捷操作最终形成了网络新闻评论连续动态的效果。

其次,网络新闻评论具有多元化特性。网络新闻评论的多元性主要体现在写作主体多元化、文本形式多元化、选题多元化、发表渠道多元化、编辑组织形式多元化等几个方面。写作主体多元化,传统新闻评论的写作主体以本媒体的记者、编辑为主,结合少量的特约评论员评论和专家评论,而网络新闻评论不仅包括记者、编辑、特约评论员以及专家评论,还包括数量庞大的网民评论。数以万计的网民有着不同的来源,独特的人生经历及各异的学历、年龄、社会地位等利于形成独立的新闻人格、新闻认识、新闻情感和新闻角色,形成多元的新闻评论写作主体;文本形式多元化,传统的新闻评论根据自身的媒体特色和局限分别以文字、声音、图像为主要文本形式,网络新闻评论根据自身的技术优势可以综合运用这些载体进行整合传播。同时,网络新闻评论还突破了传统新闻评论的文本标准和规范,网友甚至可以利用单纯的表情、符号、声音等发表评论,文本形式高度自由;选题多元化,新闻评论就是新闻评论所要描述的事物、现象或是要评述的问题,它规定着评论的对象与范围,也是写作过程中的首要环节②。由于版面和时段的限制,传统新闻评论选题多数集中于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重大事件和热点问题,大多选题严肃、评论严谨。网络新闻评论从根本上突破容量的限制,为评论选题的多元化提供保证,用户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关注点和兴趣点而对不同的事件、问题发表评论,使评论选题更丰富、视野更广阔;渠道多元化,网络新闻评论的发表渠道主要有网络新闻评论专栏评论、网络论坛评论、网民即时评论三种。网络新闻评论专栏主要发表媒体自身以及网民的评论性文章,独立成篇、新闻评论要素较齐全,基本延续了传统新闻评论的形式和特点。网络论坛评论主要是指网民根据各自兴趣自发形成的就某个或某类话题表达意见并相互交流反馈。网民即时评论通常是指网民在阅读相关新闻之后迅速跟帖作出的评论;编辑组织形式多元化,相对于传统的新闻评论编辑组织方式,网络新闻评论的编辑组织方式出现了创新,如利用网络的超大容量功能,进行评论汇编,就某热点讨论制作专题,为网友制作评论文集,建立评论数据库。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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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网络新闻评论具有交互性的特点。所谓交互性,是指“后来的信息在顺序上与前面的信息的相互关联程度,尤其是后来的信息对早先信息关系叙述的程度”④。网络是双向交流的媒介,受众能在阅读评论的同时参与评论,任何人都是网络空间信息的一个结点,既接受铺天盖地而来的网络信息,又对这些信息进行处理加工同时新的信息,既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传播者,而这些操作对于能够使用网络的用户来说几乎没有任何技术壁垒。当下几乎所有网站的新闻页面都附有“评论”选项,读者可以随时发表评论。在这样一个网络信息的集散地上,读者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信息的传播和反馈,相互交流和互动。技术的便利为网民的互动提供了宽广的平台和坚强的后盾,而网络的匿名性则为网民的畅所欲言提供了可能。网民在网络空间均呈匿名状态,现实生活相对应的身份和责任在网络世界均隐退,网民发表意见和言论可以规避“祸从口出”的风险,不必为说过的话负责任、不受社会规范的约束、对于当下具有倾诉欲的人而言具有无法抵抗的吸引力,网民可以完全根据个人兴趣参与不同的讨论群,出入自由、交流平等,全然没有后顾之忧,吸引和激发了网民的参与热情,网民的参与又进一步推动网络信息传播的交互性。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可以讲网络新闻评论看成是“互动式评论”。传统新闻评论虽然也在不遗余力地开展与读者之间的互动,例如报纸有读者来信,广播和电视有听众电话甚至邀请受众进演播厅,但事实是,任何传统媒体在交互性上都无法和网络媒体媲美,网络媒体互动的广度和深度是传统媒体的读者来信和电话参与不能望其项背的。

第四,网络新闻评论的大众化和个性化特色也是其吸引受众的重要魅力。首先是话语权向大众的回归。传统媒体格局之下,发表言论的权利属于社会稀缺资源。虽然广播、报纸、电视都致力于发展与受众之间的良好互动,但是由于版面和时间的限制,公众意见往往无法得到自由流畅地抒发。而网络技术提供的可能性,使任何可以接触网络终端设备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在网络空间里占有一席之地,并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平等而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受版面、时间的限制。话语权的回归使网络新闻评论真正实现了“观点的自由市场”,真正成为有着广大受众参与的交互式评论。其次,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使得网民有可能使用网络技术为公众提供的话语权。经济的发展使网络终端对于寻常百姓而言不再遥不可及,网民几乎可以在第一时间接触新闻事实,发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言论。这种互动式的评论,改变了传统媒体以传播者为中心的传播模式,技术的突破和竞争的要求逐渐形成了以受众为中心的传播模式。广泛参与的受众从自身环境出发,选择与自己实际生活相关或是受到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发表意见,使网络新闻评论从根源上具有平民化和鲜明的个人化印记,具体表现为个人化的选题、个人化的视角、个人化的判断和个人化的语言。大众化和个人化不仅是网络新闻评论的重要特性,也反映了当下关注个体、关注民生的时代精神。

第五,网络新闻评论具有鲜明的批判性。批判是网络新闻评论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前提是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框架内,对某种思想、观点或者行文进行合逻辑的分析,其分析的结果是对该思想、观点或者行为的否定。⑤话语权由过去的被媒体精英或知识精英垄断的格局转变为人人都能参与讨论发表意见的去中心局面,同时网络的匿名性使人们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发表个人意见,这些都决定了网络新闻评论的批判性。伴随着网络新闻评论的产生和发展,这种批判精神更是被网民发挥到极致。庞大数量的参与主体,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利益团体,代表着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立场,他们几乎是在同一时刻对某个新闻事件或事态予以关注并进行思考和发表评论。他们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根据自己的知识积累和人生经历去关注和分析新闻事件,形成观点和看法。在网络这个“自由的意见市场”上,各种声音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相互之间平等民主,这些都使网络新闻评论具有强烈的批判性。综上所述,网络新闻评论具有连续动态性、交互性、多元性、大众化和个性化、批判性等优势特性,这使网络新闻评论相较于传统新闻评论而言对受众更有吸引力,虽然这些特性的存在不能掩盖网络新闻媒体权威性不足等缺陷,但是网络新闻媒体可以扬长避短,根据自身优势,为网络新闻评论拓展更广阔的生存空间。

参考文献

①彭兰:《网络新闻学原理与应用》,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

②郑艳,《网络新闻评论的特色》, 《新闻爱好者》,2008年12月(下半月)

③田秋生,《网络新闻评论的突破和创新浅析》,《新闻传播》,2006年第9期

民生新闻论文范文6

近年来,民生新闻的热潮席卷各大媒体。这些栏目在报道内容、形式、舆论监督等方面的大胆尝试,使之在民众中树立了极大的公信力,主要体现在回归新闻本位、充满人文关怀、强化舆论监督等方面。

本色新闻是民生新闻的立身之本

本色新闻,是指媒体从一般性原则出发展开报道活动,而不是从其他因素考虑。它只考虑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新闻价值等要素。民生新闻的魅力何在?从新闻本位的角度来说,一是讲述真实的故事;二是讲述百姓的故事;三是公平、客观地讲述故事;四是及时讲述正在发生的故事。从新闻学的角度来看,事实是客观、现实、第一性的东西,新闻必须服从这一点。而目前新闻媒体上的“乌龙”、“八卦”新闻屡禁不止,形式上过度模仿、炒作之风盛行,甚至出现了“纸馅包子”这样的假新闻。从根本上说,这就是媒体工作者作风不严谨,违背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所造成的。民生新闻是对这一风气的颠覆。民生新闻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内容取向必然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即老百姓自己的故事。媒体的平民意识大大加强,更多地把百姓生活中的愿望、生活中的困难和批评意见作为反映的重点,才使节目的“观众缘”越来越好。注重倾听百姓的心声,这种态度和姿态,支撑着民生新闻的不断成长和进步。抢时效是新闻竞争的制胜法宝,这一点无论何种新闻均视为生命线。民生新闻将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看作是新闻来源,以快取胜,捕捉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鲜活故事,成为提高民生新闻信息质量的关键。

满怀人文关怀,拉近了与平民的距离

电视民生新闻报道是一个人文关怀的系统工程,包括题材选择、风格、播报方式等。因为从接近性原理来看,人们最关注和自己生活相关的信息,对于电视来说,百姓就是要从电视上看到自己的生活,电视民生新闻栏目突出的就是对贴近性的追求,强化人文关怀意识。电视新闻的贴近性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地域性、时效性和心理上的接近性。电视民生新闻所关注的主要是本地域的一些百姓比较喜闻乐见的新闻,评说百姓的心情,使百姓感觉亲切自然,这是民生新闻的一个重要作用,也是民生新闻受欢迎的一个重要原因。

民生新闻对观众的心理接近,主要体现在新闻的播报方式及采用明星主播的做法。民生新闻的播报方式摒弃了传统的播新闻的方式,主持人用平易近人的语调把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故事说出来,成为百姓心中的明星代言人。如光头名主播孟非成为江苏台《南京零距离》的形象代言人,他说:“作为一个民生新闻主持人,应该是真诚的、公正的,具有人文情怀的,懂得辨证法的,还有点幽默感的人。”再如,福建电视台《现场》的杨建刚、江西台《传奇故事》的金飞、齐鲁台《拉呱》的小么哥、济南台《有么说么》的小甜沫等,都成了受众心目中的明星主持。

民生新闻为公众提供了舆论监督的平台

民生新闻时刻从“民生”的视角出发来监督社会,内容趋于平民化与贴近性,它关注的大多是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衣食住行及社会问题,如交通事故、邻里矛盾、家庭纠纷、消费侵权、乱收费、弱势群体的遭遇等等。以地域性、本土化市民生活状态作为报道对象,以平民意识进行舆论监督,符合了新闻贴近性的原理,自然抓住了观众的心,引起了人们的共鸣。

民生新闻的舆论监督还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群众的直接参与。在社会上有一部分热心新闻事业的普通群众,他们利用自己手中的摄像机、照相机等,记录下发生在身边的、与民众利益有关的事情,使监督更有针对性和说服力。这些非专业的编外“记者”,利用民生新闻节目这个平台,充当了“新闻记者”的角色,极大地满足了自己参与节目的热情。民生新闻还开辟了新闻热线,随时接听来自各个方面群众提供的新闻线索,极大地丰富了新闻的内容。民生新闻使普通人有了在媒体发言的机会,使受众不再是一个事件的间接目击者,而是一个开放结构的参与者,一种话语体系的评说者。他们可以通过电视技术的各种手段,直接就某一新闻事件发表评论,或对某一话题在电视上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使新闻增强了真实感。

民生新闻的舆论监督,报道中偏重人情味,注重突出个人的因素,力求事件故事化的“原生态”,把最真实的危害民众生活的问题矛盾展示出来,使人感到所揭示问题的观点和见解既犀利又透彻,起到了“以小见大”引导舆论的作用。

(作者单位:济南电视台)

民生新闻论文范文7

关键词:民族地区高校;统战工作;新闻传播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210-4;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6)12-0013-03

2015年6月,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越是变化大,越是要把统一战线发展好、把统战工作开展好。”[1]高校统战工作历来是党的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族地区高校由于其自身的特性――是民族地区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也是民族地区党外知识分子相对集中、派、留学归国人员、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地方,聚集着党外各方面人士,更是民族地区统战工作的重要领域。

高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在新闻传播领域,民族地区高校的任务就是培养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武装头脑的适合民族地区新闻事业发展的新闻传播人才。重视统战工作,充分发挥统战工作的“法宝”作用,对民族地区高校新闻传播人才的培养将大有裨益。

一、新时期民族地区高校统战工作的新形势

近年来,随着民族地区高校人才引进力度、师资队伍建设力度的增大,同时,伴随着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的舆论环境的壮大,民族地区高校统战工作无论是内部环境还是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出了新的形势。

(一)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进一步扩大

首先,在教师队伍层面。近年来,随着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政策倾斜,民族地区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有了一定成果:许多沿海的、甚至是归国留学人员也加入到了民族地区高校的知识分子队伍中来;一些民族地区高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本校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赴海外学习培训,提升教师国际化视野和能力。这也使得民族地区高校党外知识分子的数量大幅度增加,许多高层次人才、从海外归来的知识分子成为高校统战工作的新对象。由此,高校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在教师队伍层面扩大为:派和无党派人士、归国留学人士、少数民族人士等,这种变化使民族地区高校统战工作面临巨大的变数和压力,统战工作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潜能,为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其次,在学生层面。民族地区大学生是未来民族地区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的民族观将会影响国家的安定和地区的和谐发展,高校统战工作理应高度重视这一群体。“高校统战工作是党的统战工作的基地和源头之一,对大学生的统战工作应是源头的源头。”[2]而民族地区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相对较多,因此,民族地区高校统战工作既要着眼于全体学生,又要着重于少数民族学生、有宗教背景的学生、港澳台和海外侨胞学生以及派背景学生等。

(二)统战工作难度加大

其一,统战对象价值呈现多元化态势。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整个社会开始向包容的多样化方向发展,人们的价值观也开始趋向多元化。此外,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不同文化、不同思想渐渐突破疆界和不同社会制度的壁垒,在世界各国交流汇聚,加剧了人们多元化的价值追求。就民族地区高校而言,传统汉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内地相对发达的市场经济文化、西方文化等在这里汇聚,不同思想在这里交h,师生价值多元化在所难免。

其二,民族地区高校师生,尤其是少数民族大学生已经成为民族分裂分子的重点争夺对象。国内外分裂分子利用民族地区高校相对偏远、少数民族师生人数众多等特殊性,不仅在民族和宗教问题上大做文章,通过各种手段,尤其是网络散布反动观点,诋毁党和国家的形象,还利用国际教育、文化交流等活动,甚至派人到民族地区高校“留学”或资助这些学校的少数民族师生到国外访学、留学等形式进行思想渗透。由于民族地区高校待遇相对较低等原因,一些教师容易受到“资助”的诱惑,而大学生心理尚未成熟,还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时期,政治意识和是非鉴别能力不足,具有一定的叛逆性和从众心理,容易感染负面情绪。因此,民族地区高校的统战工作还要加强民族团结、中华民族认同感教育等工作。

二、新时期民族地区高校新闻传播人才培养的特殊性与面临的挑战

(一)新时期民族地区高校新闻传播人才培养的特殊性

民族地区高校和其他高校一样,是国家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意识形态阵地,传播新思想、新技能,培养合格人才的基地,也是青年知识分子和各类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地方。但与其他高校不同的是,民族地区高校因其所在的特殊的地理方位和多民族聚居的社会环境,还肩负着维护地方稳定、民族团结等重任。其人才培养目标方面,主要着重于培养能够扎根民族地区的、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有过硬的专业素养的人才。对于民族地区高校新闻传播院系而言,要着力培养出有志于服务民族地区、拥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有过硬的新闻理论功底和业务技能,并且懂民族习惯、习俗,熟悉当地社会环境的专门人才。

(二)新时期民族地区高校新闻传播人才培养面临的挑战

首先,民族地区高校新闻传播教育办学条件与当今新闻事业发展情况不相匹配。当今新闻传播已经进入新媒体时代,民族地区新闻事业也借力新媒体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这一现实要求民族地区高校新闻传播院系在强化新闻理论教育的同时,要不断更新知识,尤其在新闻业务能力教学方面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培养出适应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人才。但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现实制约着高校的办学条件,以青海某高校新闻学院为例,依托新校区建设,软硬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录音室、演播室、融媒体实验室等尚在建设之中。此外,囿于民族地区薪资待遇等问题,教师辞职、调离至内地等现象较多。

其次,新媒体时代信息接收渠道的多元化增加了新闻教学难度。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改变了民族地区信息相对闭塞的局面,新媒体成了绝大多数民族地区高校师生获取新信息的手段。这种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新闻教学的难度,因为当各种声音、观点在市场上自由流动时,很多负能量、负面信息甚至反动信息难免侵蚀民族地区高校师生的头脑。比如杨改兰杀子并自杀事件,有些师生辨不清主要矛盾所在,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关于“盛世蝼蚁”言论的文章,被别有用心的理财营销广告所利用。这对新闻传播教育中的舆论导向教育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再次,“网络一代”的兴趣点与新闻教学重点不相一致。新闻教育具有很强的政治性,重点在于培育学生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但现实中学生的政治素养令人担忧。目前的大学校园中,本科阶段都是90后的身影。90后的成长一直伴随着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他们是真正的“网络一代”,其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等方面都与其他年代生人有着鲜明的不同。他们注重个体意识的表达、注重消费生活,对政治冷漠。有研究援引了2014年中组部的数据做了说明――“在校大学生党员人数为224.7万人,与同期在校大学生总人数2 547.7万人相比,所占比例偏低,这也反映出当代大学生的现实政治参与度不足。”[3]另外,有学者在北京高校发放1000份调查问卷进行调查研究后发现,当代大学生“青年大学生群体对党和国家的工作成就有高度的评价,但政治参与度不高;对中国共产党有很高的信任度,但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度存在一定的偏差;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当代价值具有较为正确的认识,但政治信仰严重缺失”,[4]这些问题在民族地区高校新闻院系学生中同样存在,另外,部分少数民族学生有信教倾向。

三、民族地区高校统战工作与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密切相关

由于民族地区高校统战工作的特性以及民族地区新闻传播人才培养的特殊性,民族地区高校统战工作与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表现在:

第一,做好统战工作的根本与做好新闻传播人才培养的根本具有一致性,即坚持党的领导。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必须掌握规律、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1]在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承担起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必须“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他还强调:“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坚持党性原则,最根本的是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1]

第二,民族地区高校统战工作对象和范围与新闻传播人才培养的主客体具有部分重合性。民族地区高校统战工作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党外教师群体,也包括党外学生群体;而新闻传播人才培养的主体为高校教师,客体为在校大学生,这两个层面很大一部分是重合的。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党外新闻传播教师具有双重角色,既具有参政议政的政治角色,又具有教书育人的教师角色,他们的党性原则以及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认同和内化直接关系着新闻传播人才培养的成效。

第三,民族地区高校统战工作难点与新闻传播人才培养的难点交织在一起。如前文所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w的迅速发展改变了传统的舆论生态,各种声音、观点交织在一起,难免影响民族地区高校党外人士尤其是大学生群体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网上各种负面信息也会影响新闻传播院系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认同和坚持。比如网络中一些错误思潮如新自由主义、、文化保守主义在部分大学生中存在影响。[5]

四、民族地区高校统战工作促进新闻传播人才培养的途径

关于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强调:“媒体竞争关键是人才竞争,媒体优势核心是人才优势。要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舆论工作队伍。”[6]民族地区高校新闻院系直接担负着培养和造就扎根民族地区的让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传播后备人才队伍的重任,做好这些院系的统战工作,将有益于新闻传播人才的培养。

第一,用各种激励机制留住高层次人才。近些年,民族地区高校新闻院系引进了不少高学历人才,甚至归国留学人士,但是由于待遇、发展瓶颈等各种原因,这些人才真正能留得住的比较少,人才流失现象严重。教学科研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很多党外高层次人才都是教学科研骨干,甚至是学科带头人或重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是推动新闻院系发展的重要力量。民族地区高校统战部门要建立各种激励机制,尤其是关于个人发展、成就方面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这些高层次人才立足本职科研教学,同时还要建立意见征求制度,引导他们为学科、院系发展建言献策,使之对学校、对院系充满主人翁式的归属感,从而真正留住人才。归国留学人士也是强调的统战工作新的着力点。此外,民族地区高校新闻院系中,部分党外高层次人才利用新媒体开设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已经成为小有影响力的新媒体舆论领袖,这部分人士也是特别指出的统战新对象。

第二,充分利用部校共建新闻学院的历史机遇,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民族地区新闻传播教育是为民族地区培养新闻传播人才的摇篮,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培养让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工作后备人才,是推动民族地区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工程。部校共建新闻学院,是党和国家培养可靠的新闻后备人才队伍的关键部署,是强化新闻传播教育中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的关键布局。首先,要加强新闻教学科研工作者尤其是党外知识分子中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使之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自觉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指导,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融入课堂教学、科研工作中;其次,要通过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融入新闻院系学生的头脑与实践中。

第三,要在学生群体中加强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民族地区新闻传播人才的培养,除了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业务技能训练之外,还要加强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民族团结教育。这也是统战工作之于学生对象的重要形式手段。具体而言,可以依托民族通识课程,使学生深入了解民族地区独有的文化、习俗、民族政策等。此外,由于在当前国际传播环境中,民族地区新闻国际化的现象比较严重,因此,还要强化学生的国际视野,学会用国际眼光看待民族地区新闻。

参考文献:

[1]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 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 俞正声出席会议并讲话[N].人民日报,2015-05-21.

[2]娄延.浅论高校党的统战工作应从大学生抓起[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6).

[3]陈沉.当代大学生政治冷漠的现状及原因分析[J].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6(2).

[4]李伟.青年“政治冷漠症”陷阱――当代大学生政治心态三大纠结[J].人民论坛,2012(24).

[5]中共中央党校第32期中青一班课题组.当代大学生政治态度调研报告[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7).

民生新闻论文范文8

在近年来的新闻改革中,作为主流媒体的电视新闻,一改往日远离民生新闻报道的模式,从中央电视媒体,到省市级电视媒体,纷纷创办了民生新闻栏目。比如江苏电视台的《南京零距离》;河南电视台的《民生大参考》;黑龙江电视台的《新闻夜航》等。一时间,民生新闻在电视新闻界风生水起。于是,以平民视角,人文叙事手法关注和表现普通百姓的生命、生存、生计等内容的民生新闻,成为新闻传播的一大亮点,也由此提高了电视新闻的收视率。然而,在民生新闻热的实践中,一些民生新闻由于品位不高,价值取向不明,角色错位等原因,出现了偏颇和表层化的问题,因而闯入了误区。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电视民生新闻的误区

1.内容庸俗虚假。在电视新闻平民化的招牌下,有些民生新闻栏目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以收视率为第一标准,去迎合少数观众的猎奇心。于是,打架斗殴、坑蒙拐骗、跳楼自杀、醉酒滋事、第三者插足、邻里纠纷、街头闹剧等庸俗新闻充斥荧屏,这样的新闻也许一时提高了电视节目的收视率,但是,长此以往,能在观众收看中起到怎样的舆论引导作用呢?更有甚者,一些民生新闻栏目在媚俗化的倾向下,哗众取宠杜撰新闻,出现了新闻造假的现象。

2.监督越位错位。关注百姓生活,反映百姓的愿望和呼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无疑是电视媒体的责任。然而,有些民生新闻记者把职业的权力意识转变成个人的政治权力意识,超越了自己的职责和权限越俎代庖,把自己当成了法官、执法者,角色的错位,导致监督的越位和错位,因此见到焦点、热点新闻事件,只是听信一方之辞,不做调查就报道,把一些相关的政府部门置于尴尬境地。新闻媒体出现的监督越位、错位、移位,使观众在认知传媒的时候也发生偏差,把传媒的权力和威望归于传媒的本身,产生了一种“有事找媒体比找职能部门更见效”的错觉。这就会引发群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也会造成有关部门的误解甚至情绪对抗。

3.缺少人文关怀。民生新闻本应体现人文关怀,而人文关怀的对象应该是苍生大众,也就是对每一个人的关怀。可是目前,有些民生新闻的人文关怀存在局限性,关怀点不平衡。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流于表层化,过多地报道他们的不幸、艰辛、落后的生存状态,而忽视了他们顽强精神的一面,新闻宣传也就缺少了明确的导向性。人文关怀的缺失还表现在对突发事件和刑事案件的报道中。比如民生新闻所涉及的火灾、沉船、爆炸、矿难等突发事件时,为了喧染造声势,提升收视率,对灾难中涉及受伤致残和死亡人员血淋淋的画面,遇难者家属痛失亲人的悲痛场景,不加处理地播出,这是缺乏对遇难者本身和亲属应有的尊重和人文关怀,是漠视人的生存意义的表现。

4.问题报道肤浅。关注民生、民情、民意,反映百姓的身边事、麻烦事、新鲜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民生新闻的责任所在。有些民生新闻虽然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但报道却停留在事件的表层,新闻策划浅尝辄止,认为“挖到筐里的就是菜”,凡是民生新闻就可以报;而记者采访浮光掠影,不能深入地挖掘新闻背后的新闻。这样的民生新闻宣传不但没帮忙而是给政府添了乱。

二、电视民生新闻的走向

防止民生新闻报道偏颇,走出其报道误区刻不容缓。笔者认为民生新闻的发展途径应该是:

1.提升新闻的品位。电视民生新闻的传播者要正确理解电视民生新闻的价值取向,注重提升新闻品位,提升传播内容的品质。变小民生为大民生。大民生就是指更多地关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国家宏观政策及走势。媒体既要有民生意识,又要有大局意识。不断拓展报道领域 ,民生新闻要尝试把与民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时政新闻、经济新闻纳入报道范畴,寻找“国计”与“民生”的融合点,寻找时政新闻与民生新闻的结合点,跳出马路新闻、街头闹剧的误区,让小民情反映大社会。在满足观众需求的同时,要考虑引导功能,引导收视习惯收视爱好,用引导观众代替完全迎合,从更大的社会关照的角度来审视和理解生活中的新闻现象,使民生新闻更有品位,更有看点。

2.加强深度报道。在问题性的新闻报道中,应对新闻事件进行多角度、立体化的报道,揭示事件发展变化的过程及其本质。对焦点、热点新闻要展开深度报道,本着帮忙不添乱的原则,既为百姓排忧,又为政府献策。注意挖掘新闻背后的新闻,不仅要让民众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既要有舆论监督意识,又要有舆论引导意识。讲究传播技巧和策略,寻找政府与百姓需求的契合点来化解矛盾。在舆论监督方面,新闻媒体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民生新闻的记者要找准自己的角色,新闻媒体不是执法部门,从业人员也不是法官,而是社会舆论的引导者,在新闻传播中必须避免越位、错位和移位的现象发生。

民生新闻论文范文9

在现代法治社会,权利指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舆论监督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法律支持并保护的公民和法人(包括新闻传媒)实施舆论监督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按照世界各国的共识,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生存和发展权、人身自由、平等权、表达自由、参政权、精神自由等。其中同新闻舆论监督行为直接相关的,主要是参政权利和表达自由范畴内的各项公民基本权利,一般认为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以及知情权、议政权、批评权、监督权等。从舆论监督角度看,这些权利和自由我们可以统称为新闻舆论监督权。

一、表达自由

表达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等,它兼有人身自由、参政权、精神自由的性质,被视为现代社会第一或首要的公民权利。学者谢鹏程指出:“近代文明就是建立在表达自由基础上的文明。没有表达自由,则民主、科学、商业都无从进步,更不会进步得如此之快。压制还是开放表达自由,已经是区分民主与专制,判别进步与反动的标志。一切保守的反动的和独裁的政府都因为害怕真理、民主和进步而压制甚至取消表达自由;一切革命的、进步的和民主的政府都因为追求真理、向往民主和进步而开放和保护表达自由。”①

从新闻传播的实践看,表达自由范畴内的诸项自由的实施,往往可以引发相关的种种舆论,由此可见,舆论监督的权利基础首先是表达自由。在现代法治社会,归入表达自由的诸种权利主要有:

(1)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表达自由的主要组成部分,指公民或法人(代表)以口头或身体语言的形式表达意见的自由。言论自由,一般包括交流自由、演讲自由、教学自由、演出自由等。言论自由是同新闻舆论监督直接相关的公民权利。言论自由在中国是受宪法和相关国际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

(2)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表达自由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指搜集、、传播和收受信息的自由,包括报刊的出版自由、电台和电视台的播放自由、新闻采访与报道的自由,以及发表意见和开展新闻批评的自由。新闻自由是公民权利的一个重要部分,从舆论监督的视角看,特指自然人和法人创办新闻媒介机构的自由、获知和报道新闻的自由、发表意见的自由和批评政府及官员的自由。

这里有必要指出,新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是新闻机构、新闻记者的专有权利,尽管在现实中似乎主要体现在新闻传媒的运作过程之中。我国在1989年年初曾形成三个新闻法的文稿,这三个文稿均认为新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其中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持的起草组征求意见稿称:新闻自由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得各种信息,发表意见,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一项民利。上海起草组的征求意见稿认为:新闻自由是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的体现。公民有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国内外信息和表达意见、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新闻机构有搜集、编制、发表、传播新闻的权利。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的试拟稿则称:本法所规定的新闻自由,是指公民通过新闻媒介发表和获得新闻,享受和行使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

二、参政权

参政权指公民依照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与表达自由一样,参政权也是一个集合概念。有学者认为,“公民的参政权应当包括六项权利:知情权、创制权、选举权、监督权、请愿权和表决权。”②有的学者认为参政权还应包括批评权和建议权。我们认为,从新闻舆论监督的视角考察,参政权同舆论监督关系紧密的内容主要应包括知情权、创制权、建议权、监督权和批评权等五种权利。

公民的参政权是现代民主和的共同特征。公民享有广泛的参政权,既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体现与要求,又是国家权力不变质、不被滥用的重要保证。这种判断来源于现代法治理论的两个共识:第一,国家权力是公民让渡出来的权利聚合而成的。而表达自由等则是公民必须保留的、没有让渡的公民权利。因此,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应先于对国家权力的保障。第二,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官员可能滥用权力,人民只有通过连续、全面、深入、有效的政治参与,才能有效地减少或及时纠正国家权力的被滥用。正因为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选择官员来代表自己行使国家权力是有条件和有时限的,这个条件是官员能够忠诚于人民的委托,保证权力不腐败;这个时限就是官员的任期。

以下我们较详细地论述与分析同新闻舆论监督密切相关的参政权的主要内容。

(1)知情权。知情权也称知晓权、知悉权、闻知权、了解权,是参政权的重要内容,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从政府及其他有关方面获知的权利。自20世纪40年代美国的肯特・库柏首次提出知情权概念以来,这一思想已被许多法律界和新闻界学者广泛认同。

一般认为,知情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政治知情权。公民依法享有知道国家的活动,了解国家事务和执政党制定政策过程等情况的权利。国家机关、执政党及其工作人员,有依法向公民及社会公众公开自己活动的义务,这是人民原则的延伸,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第二,社会知情权。公民依法有权了解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权知道社会所发生的、他所感兴趣的问题和情况。政府有义务向公民通报社会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突发公共事件。第三,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公民对有关自己的各方面情况,如自己的出生时间、地点、亲生父母等,有了解和知晓的权利,对于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所持有的关于个人的档案、资料,有知晓及使用的权利。

(2)建议权和创制权。建议权指公民依法享有对政治决策提出建议和方案的权利,是公民参政权利的重要内容之一。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点之一,正是它能够保证各种建议不受阻挡地进入决策程序,发挥积极影响,不因决策人的主观好恶而受到不当的排斥或束之高阁。

如果细分,建议权可以划分为议论、评估、反思、提醒,要求创制、保留意见等权利。其中的创制权尤其值得重视。创制权是指公民依法向立法机关提出制定、确认、修改、废除法律的法案,促使立法机关创制新的法律的权利。在现阶段我国公民的创制权尚未完全确立,建议权可以被视为替代创制权的公民权利。同时我们看到,立法机关开始实行的公民代表旁听立法会议,事先征求公民意见以及立法论证会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对我国创制权的缺乏起到了弥补作用。

(3)监督权和批评权。监督权指公民依法享有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公民监督最直接的方式是投票监督,即通过民主选举直接实施监督或者由民主选举的代表行使监督权。除此之外,公民的监督权基本实现方式就是舆论监督,而在现代社会,最有活力、最有威力、效果最好的实现方式就是新闻舆论监督。因为,新闻传媒“最主要的目的,是通过提供作为决定的基础的各种证据和意见,来协助发现真理,协助解决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这一过程的主要特点在于不受政府控制或操纵”。“用杰弗逊的话来说,报刊要对政府提供一种其他机构无法提供的监督作用”。③

实际上,公民的基本权利中有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性质。可以划入监督权范围的,有批评权、检举权和控告权。这三种权利都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在我国,公民享有批评权、检举权和控告权,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的主人翁地位,表明了我国执政党、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新型的社会主义关系,是我国依靠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我国宪法在一般性的规定言论自由之外,又特别规定公民享有揭露和批评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不当行为的言论自由。

批评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批评或反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决策或行为的权利。任何政党和政治组织,任何政治家或公务员的行为及政策,都可能成为批评的对象和批评的内容。我国历史和世界历史一再表明,如果对于当权者只能歌功颂德,不允许指责批评,那么政治必定越来越腐败。对于个人,如果他能够自觉地接受各种批评,人们会称赞他有宽容的胸怀、有崇高的品德和光明的前途。对于一个国家,如果它能够从制度上保证政府听取各种批评,人们称之为民主和法治,相信这个国家有可能建成和谐社会。

检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的权利。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保护公民的检举权。接受检举的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对于检举人,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接受检举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检举人,检举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为保障公民检举权的有效、正当行使,我国《刑法》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报复陷害举报人的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诬告或陷害者也要追究法律责任。这里故意诬陷同错告应当区别开来,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便检举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误的,也不能以故意诬陷论处。公民检举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新闻舆论监督是公民行使检举权的重要渠道。

控告权是指公民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告发侵害自己权利或利益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包括告诉权、控诉权和申诉权。控告权是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新型社会关系的体现,是保证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有力措施,也是公民对国家管理行使监督权的具体内容。

与前述表达自由范畴内的诸项公民权利一样,公民参政权利范畴内的建议权、监督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是公众和新闻媒体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权利依据。

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说某主体有某种权利其实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哪些权利在法律、法规或政策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从国外情况看,在新闻舆论监督权的法律保障方面,海洋法系国家大都没有制定成文的新闻法,一般通过宪法、行政公开法和司法判例形成新闻舆论监督法律保障体系,如美国。大陆法系国家则大都备有新闻或出版的成文法,如瑞典、芬兰等国以《出版自由法》或《官方文件公布法》来保障新闻舆论监督权;波兰、匈牙利等国则直接颁布《新闻法》对新闻舆论监督权加以保障。

我国关于新闻舆论监督的现行法律规范尚不完备。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批评权和建议权只有宪法上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新闻批评的权利只是根据宪法的规定而作出的推断,缺乏直接的、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至于新闻传媒舆论监督的职责和功能,无论在法律文件还是政策性文件中,均只有原则性的授权规范,没有从新闻舆论监督主体同被监督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上加以全面的规定,特别是尚未制定出对于新闻传媒独立自主地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授权性条款和对于妨碍新闻舆论监督的行为的制裁性条款,而一项法定权利如果没有对侵害这种权利行为的制裁性措施,那么这种权利就是不完整的,其保障也必然是不充分的。

我们虽然至今尚未制定《新闻法》及《信息公开法》之类的法律,④但对于新闻舆论监督权利的保障方面,也已经通过一些成文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形成了一些初步的规范,过去那种“无法可依”的情况有了较大的改变。

一般说来,关于新闻舆论监督权利的法律、法规保障大致可分为四类:关于新闻舆论监督权利的规定,关于知情权和信息公开的规定,关于新闻舆论监督职责的规定,关于新闻舆论监督免责事由的规定。下面分别加以说明。

一、关于新闻舆论监督权利的法律保障

我国目前对于确立新闻舆论监督权利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公民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这是对公民新闻舆论监督权利的根本保障。此外,在一些专门法律文件上,如《出版管理条例》、《价格法》等法律文件中,对于公民对相对行业的检举、控告、批评、建议等权利也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从现阶段看,除了法律以外,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新闻宣传政策对我国新闻舆论监督起着重要的指导与规范作用。这些政策以及在这些政策指导下制定的有关部门的规章守则(比如《新闻职业道德规范》),虽然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但对我国的新闻诉讼审判活动有着重要的作用,因而也是我国当前新闻舆论监督活动的重要依据和规范。这些政策性文件,除了强调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工作,党委要加强对舆论监督工作的领导之外,还十分强调被批评者负有公开宣布接受批评和公布改正措施的责任。我国关于新闻舆论监督的某些政策规定,不仅笼统、操作性不强,有的规定之间还有相互矛盾的地方,比如政策陈旧难以呼应实践问题、政策之间“打架”问题及政策的稳定性较差等,都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二、关于知情权和信息公开

二战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对公民的知情权实行保护,要求政府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和政府阳光执政。英国1964年颁布的《政府档案法》规定,在正常情况下,政府档案30年后就应转入政府档案局供公众查阅。瑞典、芬兰等国的法律确定了“官方文件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法国于1978年制定的《自由接近行政文件法》规定,所有人都有权利查阅的官方文件,包括报告、研究、说明、官方文件、统计数字、行政命令、部长们解释法律或描述行政程序的、与行政法院意见不一致的反映和记录、书面建议和决定、视听材料和其他特定的与个人无关的信息,并规定提供公共服务的公有公司和组织的文件也适用该法。

美国的信息公开化立法比较完善。20世纪60年代后,通过知情权问题的讨论,美国制定了三部保障信息公开的法律:《情报自由法》(1966年)、《联邦咨询委员会法》(1972年)、《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1976年)。此外,美国还有许多单项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的公开与保密的界限。《情报自由法》规定,政府文件原则上应当公开,任何人均有权获得政府文件;政府拒绝提供文件应负举证责任,法院对政府拒绝提供文件拥有审查权。《联邦咨询委员会法》规定,政府所设立的各种咨询委员会应按照《情报自由法》和《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实行会议和文件公开。《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规定行政机关召开决策性会议原则上应该公开,允许公众尤其是新闻界旁听,并许可新闻界摄影和录像。只有符合10项法定理由,如涉及国防或外交机密、纯属机关内部事务等内容的会议才可以不公开举行。会议公开或不公开都必须提前一周发出通告,让公民周知。个人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违反了《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可以向法院,由法院作出裁决。

对照国外的这些法律及做法,我国至今尚未有相似的法律规定。随着政治民主化的进程,目前关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已在一些政策性文件中有所体现。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第一次在文件中出现了“知情权”的提法,报告中说,要“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政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在党的这种开放的指导思想指引下,目前我国在政务公开、司法公开、警务公开、检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

三、关于新闻舆论监督的职责

许多国家运用法律的力量,赋予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实施新闻舆论监督的崇高使命。美国新闻学者和现代新闻业开创者普利策很早就指出,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1965年,英国高等法院的法官劳顿勋爵指出,“揭露欺骗行为和丑闻是报纸的职责之一。这是为公共利益着想的。也是报纸在其漫长的历史上经常所做的一项工作”。⑤

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我国先后许多行政规章,从多方面要求新闻传媒承担起舆论监督的职责。1989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1990年的《报纸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1996年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于1991年制定的(后又再次修订)《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都对新闻舆论监督的职责作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

四、关于新闻舆论监督的免责事由

通过法律对新闻舆论监督确立免责条款,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新闻自由和公民的批评权、监督权等参政权利。一些西方国家较早地作出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免责规定。在英美等国,对舆论监督免责事由大多通过著名的判例确定,如美国有名的曾格案、国防部诉纽约时报案等。这些免责条款对于广泛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具有较大的支持力度,同时也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如英国在《诽谤法》中赋予新闻界有限特许权。这种特许权规定新闻界在进行批评监督时如符合下列两个原则可获得免责待遇,这两个原则一是报道应公正准确,二是发表时没有恶意。芬兰的法庭规则则对报刊文章或消息的作者、材料提供者、目击者提出特别保护,规定当泄露身份或要求他们出庭作证可能对他们不利时,可以“拒绝回答”。在处理诽谤行为时,美国法律明确区分对公诽谤和对私诽谤。对私诽谤指对普通百姓的诽谤,只要有客观的结果诽谤就可能成立。对公诽谤指对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的诽谤,要求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才能成立,如只有过失不构成对公诽谤。据全国记协一位工作人员在一个研讨会上提供的材料介绍,美国确立了一系列旨在保障新闻舆论监督的宪法性判例原则,主要有:发表的内容属实、报道所依据的是官方文件或程序、无恶意地公开、准确报道(即使含有诽谤性言词)官方文件或程序、对公众人物含有诽谤性言词的中性报道、出于自卫、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⑥在这些情况下,新闻传媒可获免责。

我国现行法律目前没有直接针对新闻舆论监督的免责事由的相关规定,但近年来通过一些司法解释等方式实际上已经确立了这种法律支持。1993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及1998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新闻传媒因从事新闻舆论监督而引发名誉权官司的情况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初步确立了新闻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

新闻舆论监督主体的义务

从学理上讲,权利和义务是一对范畴。相对于权利而言,义务则是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作为新闻舆论监督主体的新闻传媒与公民,既享有依法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又负有正确合法地实施舆论监督,使舆论监督获得最大社会效益,将对舆论监督的客体可能造成的伤害减少到最小的义务。从实践上看,只有正确地构建并切实执行舆论监督的义务,才能用好、用足法律赋予新闻传媒和公民实施舆论监督的权利,才能使这种权利的使用收到积极的社会效果,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还社会以正义和公平。

考察新闻舆论监督主体的义务,大致应具备和体现下列六个方面的意识。

一、责任意识

作为新闻舆论监督主体的新闻传媒与公众,尤其是新闻传媒,应该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把这一工作作为自己光荣与神圣的历史使命承担起来,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这种责任意识,首先要求新闻工作者深深懂得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目的意义。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马克思曾经说过,对政府当局来说,报刊是孜孜不倦的揭露者;对人民来说,它又是人民自己的教科书。列宁强调,党和苏维埃报刊最主要的任务之一,是揭露各种负责人和机关的罪行,指出苏维埃和党组织的错误与缺点。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个有关新闻工作的决定就指出,在报刊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巩固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党和国家的民主化,加速社会进步的必要方法。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在一系列文件中反复强调,为了有效地防止和治理腐败堕落,使人民政权“政不息,人不亡”,必须时刻加强新闻舆论监督。

强烈的责任意识要求新闻传媒把握正确开展舆论监督的动机,尤其要注意区分建设性的批评和破坏性的批评。中央曾经指出,“我们所提倡的批评,乃是人民群众(首先是工人农民)以促进和巩固国家建设事业为目的、有原则性有建设性的,与人为善的批评,而不是为着反对人民民主制度和共同纲领、为着破坏纪律和领导、为着打击人民群众前进的信心和热情,造成悲观失望情绪和散漫分裂状态的那种破坏性的批评。”⑦在当前,就要提倡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和巩固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批评,要反对违背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破坏安定团结和生产力发展,涣散斗争,夸大阴暗面的消极批评。

强烈的责任意识还要求我们在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时,要端正态度,对舆论监督的每一个环节认真负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应该是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出发点。这里,前提是正确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因为对待这两类不同的矛盾,处理的原则和方法是完全不一样的。进行新闻舆论监督,应该区别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针:对典型的犯有严重错误甚至犯法的腐败分子,不仅应该进行公开的批评,还要给以必要的制裁。而对于工作中犯了一般错误,有着一般的缺点和不足,或虽然犯了严重错误但是愿意改正并有所改正的同志,就应该采取热情的态度进行说服、批评、教育。对于点名还是不点名、何时公开批评、放在传媒什么地方刊登(什么版次、节目),都要十分谨慎,反复推敲。

二、大局意识

新闻传媒是公开传播的大众媒介,新闻舆论监督是面向全社会以至全世界的广泛的无遮蔽的公开批评,其对被监督批评者的压力和杀伤力是很大的。有的时候,对于被监督批评者所在的单位或组织的声誉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新闻传媒在进行新闻舆论监督时,应该树立大局意识、整体意识,不能只顾一头,忽略另一头;也不能图一时之痛快,不考虑监督批评可能产生的总体效果。换言之,大局意识要求新闻工作者在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时,必须认真顾及与处理好公开批评与公共安全的关系,不应图一时之痛快,为了媒体炒作,而不顾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社会安定、民族团结、市场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条规定,“报刊、书籍、地图、图文资料、音像制品的出版和发行以及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发,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都把国家秘密列为禁载的重要内容。按《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执政党的有关秘密事项也属于国家秘密。新闻舆论监督中凡涉及上述内容,或在监督过程中会影响到上述内容泄露的,从大局出发,新闻传媒应有所回避。

新闻舆论监督中另一类同国家安全相关的传媒责任是防范煽动危害国家安全事件的发生。“煽动是一种言论方式,可以通过口述(讲演)、文字及至广播、影视、戏剧、书画等方式来表现,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言论,其特点:一是表述方式的非理性,即使用浮夸的、情绪化的、蛊惑性的语言;二是内容的非事实性,如虚张声势,夸大其事,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有的还要进行造谣诽谤;三是直接面向公众,即公然散布;四是具有导致反常行动的目的,不是‘书生空议论’,而是希望激起他人的反常狂热,采取某种不利于社会和他人的行动。所以煽动虽然也是一种表达思想的方式,但却是反常的、病态的、邪恶的,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是同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和客观公正原则完全违背的。”⑧所以,新闻舆论监督活动必须坚决防范和反对煽动危害国家安全事件的发生。

新闻舆论监督活动中,有时会涉及被批评监督对象的一些错误事实和犯错误的过程。这种情况下,新闻传媒要严格注意不掺杂和色情的内容,犯错误的过程不必详尽展示,防止产生诱导性影响。新闻舆论监督还要注意遵守民族、宗教等政策,密切关注国际关系和我国的外交事务,关注当前中央和地方的中心工作安排和社情民意的变化。总之,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要正确地把握全局,熟练地运用辩证法,使新闻舆论监督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三、党的意识

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全程接受党的领导,这是因为,在中国,新闻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休戚与共,是党的生命的一部分。舆论工作是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所系的工作。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私利。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新闻舆论监督只有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按党的方针政策实施,才能确保不偏离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

接受党的领导,是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一贯传统。1954年4月提出的报纸批评要实行“开、好、管”三字方针的第三个字就是“管”,这个“管”字方针指出,“管,就是要把这件事管起来。这是根本的关键。党委不管,批评就开展不起来,开也开不好。”⑨这里所讲的党委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新闻舆论监督要执行党的政治纪律,重要舆论监督的选题、观点、时机,不能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相违背。第二,新闻舆论监督要执行党的组织路线。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是党的组织原则,也是新闻舆论监督的组织纪律。根据这个组织纪律,新闻传媒必须坚决执行各级党委的决策和指示,并按干部管理规定,上报需要公开批评监督的干部材料以及关于点名批评意见的请示。第三,新闻舆论监督要遵守党的保密纪律,批评稿件必须按保密规定从严把关。

党的领导应该是开明的、民主的领导,因此,坚持接受党的领导的严肃性与给予新闻传媒充分的自和能动性的空间应该是一致的。同时,接受党的领导和对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党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也不应该是矛盾的。不仅如此,由于党处在执政党的地位,又领导着全国的工作,对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党的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批评在今天的中国显得更为重要、更有意义。党委领导不仅应该把新闻舆论监督工作领导好,还应该千方百计地为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撑腰,提供最充分的支持和最有力的保护。

四、法制意识

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进行,必须依法办事,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必须有强烈的法制意识。除了前面已经提到的实施新闻舆论监督时要防范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外,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还应该自觉做到:防范侵害公民权利,防范妨碍司法公正。

在新闻舆论监督进行过程中,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可能对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等公民权利构成侵害。其中尤其可能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因此,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必须树立很强的法制意识,自觉避免踩踏“法律雷区”。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社会对自己的客观公正评价和维护这一评价的权利。这种评价如果在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受到影响甚至损害,有可能构成新闻传媒或新闻记者侵害名誉权行为。研究者指出,新闻侵害名誉权在司法实践上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主观上出于过失而构成诽谤行为,二是主观上出于故意的侮辱和诽谤行为,三是主观上出于故意且情节严重的侮辱和诽谤行为。⑩对于这些行为的惩罚和规范,西方国家一般都通过《诽谤法》或相应的《刑法》、《民法》条款作出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保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之间的合理平衡。从西方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发现,国家法律禁止和制裁诽谤行为,但为了公共利益,国家法律针对诽谤诉讼又设立了特许权,而行使新闻舆论监督行为的新闻传媒和公民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获得有限特许权。这种特许权可以成为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对诽谤诉讼的抗辩理由,这在实质上是为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对新闻的调查核实留下了一个保护空间。但是,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要适用这种免予诽谤的“例外”,新闻报道必须严格符合其前提条件,即公平、准确、及时的报道。新闻舆论监督能够获得有限特许权的必要条件是:公正准确,没有恶意。此外,能够对诽谤指控进行抗辩,还必须做到报道真实和公正评论。司法实践还表明,新闻舆论监督的主体主动地更正与道歉,可以减轻新闻诽谤的法律责任。

我国宪法和民法等相关法律也有关于名誉权保护的规定。这些年,司法实践中在保护名誉权和支持新闻舆论监督的平衡上也有积极的探索,努力做到既依法保护名誉权,又依法支持新闻舆论监督。有关的司法解释还有更为细微的规定,如规定对于曾经依据公共机关的文书或职权行为报道某一负面新闻,而公共机关已经通过其文书或职务行为对前述新闻作出公开纠正,新闻传媒负有更正报道的义务,如果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隐私权指个人依法享有使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有学者指出,在我国,隐私权包括:公民的姓名、肖像、住址、电话号码(不含办公电话),未经公民许可(法律有特别规定者除外,如公安机关通缉罪犯),不得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非经公民同意,他人不得侵入公民住宅,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公民的居住安宁;公民的个人生活不受监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监听、窥探、摄影、录像,非经同意不得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施,私拍他人私人生活镜头,从窗口窥视他人室内情况;不得非法刺探他人财产情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和公开,不得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并将它们公开;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未经本人许可不得公开;夫妻的两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调查或公开;婚外性生活(如同居、婚前、第三者插足),从人格尊严考虑,不得向社会公布;公民的档案材料、计算机存储的个人资料以及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失恋、被、患有某种疾病或曾患有某种疾病),他人不得进行搜集和公开等。{11}

我国将隐私权保护列入名誉权保护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在新闻舆论监督活动中,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表现大致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未经本人同意公布和宣扬其隐私,二是非法侵入他人的私生活领域。如在进行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一些新闻传媒与新闻记者使用的“偷拍、偷录”的做法,以及许多新闻传媒都经常使用的“庭审直播”,实际上都可能涉及隐私权保护的问题。一般认为,只有在“公共场合、针对公众人物、为了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偷拍、偷录才有可能免受侵害他人隐私的指控。而对于“庭审直播”,多数法学家认为这种做法与法理相悖,不仅可能有悖于这种做法的初衷――促使司法公正,而且直接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或隐私权。随着各种弊端被不断揭露,原先支持“庭审直播”的新闻学者也有越来越多的人表示反对。

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在进行新闻舆论监督时,要尊重和主动维护司法独立。司法独立的含义是:第一,司法权指服从法的引导而不接受任何命令。第二,对司法只能实行监督而不能进行指挥。第三,司法只服从法律良知,而不服从政治权势或舆论压力。{12}实践表明,针对司法实践的新闻舆论监督主要是对司法活动的大量报道与评论,对这种报道与评论如果不加约束,很容易干预和影响司法行为,形成“新闻审判”或“媒介审判”。“新闻审判”的主要特征是,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期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新闻审判”的报道在事实上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以至是失实的。它的语言往往是煽情式的,力图激起公众对当事人憎恨或同情等情绪。“新闻审判”有时会采取炒作的方式,即由诸多媒体联手对案件作单向度的宣传,有意无意地压制相反的意见。它的主要后果是形成一种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应有的公正性。{13}

从新闻舆论的角度看,“新闻审判”对于司法公正造成的伤害是:第一,传媒所进行的所谓“调查”,很可能同法院所认定的事实(该事实是客观的和真实的)不一致。这种“调查结论”,可能给公众造成司法机构不可信的印象,从而损害法律的权威性,也可能干扰甚至左右法院对事实的认定,从而损害法律的独立性。第二,造成所谓的“庭外诉讼”或“庭外辩护”,替代公诉人或律师在法庭上应起的作用,而不出现在法庭上的新闻传媒则成了超然于法律制约的“诉讼参与者”。因此,对于负责任的新闻传媒与新闻记者来说,必须拒绝和反对“新闻审判”。世界上一些国家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动用“蔑视法庭法”等防止新闻舆论监督对司法独立原则的伤害。我国虽无此类法律,但《宪法》规定司法独立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这其中自然包括不受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的干涉。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在实施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必须有这种自觉的法制意识。

五、专业意识

新闻舆论监督是由新闻记者通过新闻传媒所进行的社会监督,新闻记者与新闻传媒必须有相当强烈的专业意识。新闻传媒与新闻记者的一般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是:就事实报道新闻,就事实发表意见(评论)。因此,这里所谓的专业意识主要指:一要实事求是,二要全面公正。

实事求是地报道新闻是新闻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新闻记者的基本品质,也是新闻的力量所在。人们对于新闻舆论监督所依凭的事实的要求更为严格。这是因为,新闻舆论监督所提供的事实,人们会从各个方面去考量它、验证它,包括这个基本事实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引语,所使用的每一个字眼,甚至是语气和口吻。尤其是当事人――新闻舆论监督的客体,对每一个事实和每一个细节更会细致验证品味。一旦发现某个细节错了(更不用说基本事实错了),对他们来说就是“救命稻草”,就会抓住不放,就会以此来否定基本事实,甚至否定总体批评与所披露的全部事实,并进而否定批评者的动机与立场。因此,对新闻舆论监督所涉及的每一个事实、每一个细节,都必须事出有据,有百分之百的把握,都必须经得起反复验证和左右挑剔,都必须确保其在法庭上打官司必胜无疑。

实践经验表明,新闻舆论监督所依据的事实,不仅基本事实和这一事实的细节要完全真实,做到真有其人实有其事,而且新闻记者和新闻传媒应该掌握更多的这类事实,最好能做到公开见报的事实只是记者与传媒所掌握的全部事实的一部分,即记者和传媒储备有更多的“炮弹”,以便必要时可以抛出更多的有说服力的、依据过硬的事实,令对方闻之生威,心服口服。

全面公正地评论事实,发表意见,除了前面提到的要出于公心,对新闻舆论监督抱有正确的立场与态度,还要从专业的角度,努力做到不片面、不偏袒、不断章取义、不意气用事。特别要注意,不要上纲上线,乱扣政治高帽。被监督对象所犯的错误属于什么性质就说是什么性质、是什么问题就说是什么问题,要就事实本身进行如实的、恰如其分的分析批判。一般说来,就事论事地进行分析评论比较有说服力,也便于对方理解接受。千万不要把偶尔为之说成一贯如此,把普通作风问题说成是政治问题,把普通的工作失误说成是路线方向性质的问题。否则,对方不仅接受不了,还会出现顶牛、对立情绪。

一般说来,新闻评论写作时要注意的地方在这里都要引起重视。此外还要懂得,新闻舆论监督中传媒所发表的评论,对于被监督者来说,具有特别强烈的针对性,所以评论意见所依据的事实、所使用的语言和行文的口气,都要特别谨慎小心。这里倒不是说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可以少发评论、少说意见,该说话的时候应该大胆地发言,严厉地发表意见,但应该尽量做到用事实来说话,用事实本身的逻辑力量来体现分析批评的力量,这正是专业意识的体现,是传媒与记者的一种责任。

六、平等意识

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在进行新闻舆论监督时必须有这样清醒的认识:他们同被监督批评的对象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没有任何特权,他们必须尊重并主动维护对方的人格和权利,必须十分谨慎地搞好舆论监督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万一出了差错,必须坚持有错必纠,及时负责地在媒体上刊出更正与检讨,同时给对方发表更正、声明、反驳文章的机会。总之,新闻传媒与新闻记者必须树立平等意识。

孙旭培教授曾经对舆论监督中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如何从平等意识出发,正确处理好同被批评监督对象的关系,防止出现新闻纠纷,提出过几个可操作的主张。他认为,第一,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要虚心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监督批评稿件中如果发生失实报道和损害名誉的情况,一般都会先和传媒联系,记者和传媒对来信要回复,对来访要接待,不能拒之不理,也不能态度不恭。第二,记者和传媒听到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以后,要尽快地查清是主要事实失实,还是非主要事实失实,因为这是能否构成侵权的关键。一旦确认是主要事实失实,就应迅速作出更正,有时还需要让有关当事人发表答复或辩驳文章,并向当事人当面道歉,严重损害当事人名誉的还要通过媒介公开道歉,不能以维护传媒荣誉等各种理由拒绝更正,或拖延更正。非主要事实被确认失实时,记者或传媒也要口头或书面向当事人表示歉意。当事人如果坚持对失实部分要给予更正的,也要尽可能给予更正。在做了这些工作以后,如果当事人仍提出苛刻的要求,或者向法院提讼,记者和传媒也应无所畏惧,同时准备有力的证据,坚持把官司打下去,但对当事人的平等态度仍不应改变,要相信坚持正当的新闻舆论监督和平等对待当事人是不矛盾的,也要相信法院对那些滥诉和无理缠讼是不会支持的。孙旭培还提出了传媒、记者同当事人私下了结、接受法庭调解等办法。这些做法,并不会影响传媒或记者的形象,也不会伤害舆论监督的力度,反而会凸显传媒与记者平等、公正及严格自律的姿态。{14}

新闻舆论监督客体的责任与权利

作为新闻舆论监督的客体,一旦成为舆论监督事件具体的承担者即舆论监督的直接当事人,同样具有特定的责任与权利,新闻传媒、新闻记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当事人的责任应有一定的认知,对当事人的权利也应给予尊重和维护。下面作一些简略的分析。

一、责任

责任就是义务,新闻舆论监督客体应该承担的责任大致是四个方面: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调查,正确对待批评,认真改正错误。

第一,自觉接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对象对于针对自己的监督批评,首要责任是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和良好的心态,要主动支持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对自己的批评与监督,不应寻找各种借口拒绝批评,反对监督,更不应恼怒怨恨,打击报复。法律和党纪规定,这样做是不允许的,将会进一步受到批评甚至处罚。

第二,积极配合调查。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向当事人提起调查,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协助搞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实事求是地认识原因、结果和本人或本单位应负的责任,不应回避调查,搪塞应付,掩盖真相,混淆视听。

第三,正确对待批评。对于传媒所发表的监督批评,要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不应抓住枝节问题否认主要事实和主要观点。即便批评稿件有部分失实或有言过其实之处,也应冷静对待,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四,切实改正错误。对于事实准确、分析正确的监督批评,不仅应虚心接受,承担责任,还应及时制定改正错误克服缺点的方案和办法,以求得对错误缺点的彻底纠正。也可通过传媒,公开表达自己接受批评、改正错误的态度、决心以及措施和办法。

二、权利

新闻舆论监督的客体,即被批评监督的当事人,同新闻舆论监督主体在政治上是平等的,在新闻沟通和对传媒的使用上也是平等的,被批评监督的当事人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不可剥夺的。这种权利包括维护客体自身的名誉权、隐私权,对失实事实和不实指责表示反对和抗议,要求更正说明和获得赔偿,还可以提出批评和诉讼以及要求调解和私下了结。

第一,维护名誉权和隐私权。前文提及,新闻舆论监督如有不慎,或主体故意所为,常常会侵害当事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要求主体停止侵害自己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并对已造成的后果给予赔偿和道歉。

第二,要求更正、辩驳和赔偿。对于新闻传媒或新闻记者的监督批评中有失实内容或言过其实的指责分析,或无限上纲给予莫须有的罪名,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正,也可据实进行反驳和说明,并根据自己所受到的侵害与损失,当事人可提出经济赔偿等要求。

第三,要求法庭调解、私下了结和提讼。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所进行的新闻舆论监督,一旦同客体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事件进展程度和自己的愿望,要求法庭出面同传媒及记者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同传媒及记者私下了结。如有必要,当事人也可以提讼,由司法部门对主客体依法进行调查与判处。

我们上面所分析的新闻舆论监督客体的责任和权利,归根结底是为了在法律的轨道上正确地进行新闻舆论监督,力求新闻监督批评获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在这个前提下,当事人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应该是一致的,新闻舆论监督主体与客体在根本利益上和根本目标上也应该是一致的。

注 释:

①②谢鹏程:《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226页、258页。

③韦尔伯・斯拉姆等:《报刊的四种理论》,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59~60页。

④2007年4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走向信息公开的第一步。

⑤转引自王强华、魏永征:《舆论监督与新闻纠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12页。

⑥参见阚敬侠:《论我国舆论监督法律制度》,向《进一步搞好新闻舆论监督》研讨会提供的论文。

⑦《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中),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6页。

⑧⑩{13}魏永征:《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218页、159页、91~92页。

⑨《新闻工作文选》,新华出版社,1983年版,177页。

{11}张新宝:《隐私权研究》,《法学研究》1990(3)。

{12}参见《“司法与传媒”学术研讨会讨论摘要》中徐显明先生的观点,《中国社会科学》,1999(5)。

{14}孙旭培:《新闻学新论》,当代中国出版社,1984年版,158~160页。

民生新闻论文范文10

创新,绝不偏离正确导向

民惟帮本,本固帮宁。江苏广播电视总台从2002年1月1日起开播的《南京零距离》,以鲜明的民本思想理念,热情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标志着民生新闻的发端。因为这类新闻紧紧地抓住了普通百姓关心身边事和娱乐收视的心理,弘扬了新闻的人文关怀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所以大获成功。于是,关注民众日常生活和生存状态,以反映民生、民情、民意为宗旨的民生新闻,迅速由南京向全国各地辐射,先是大小电视台的跟进与仿效,后是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的遍地开花。相当长一段时间,民生新闻成了百姓欢迎、业界热捧、领导认可、学者赞扬的香饽饽。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受众思想理论水平和阅读欣赏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某些民生新闻开始不感兴趣甚至厌烦起来。过度娱乐化、平庸、低俗甚至恶俗,是其不受欢迎的主要原因。一些电子和纸质媒体的民生新闻栏目,常常打着拓宽报道面的旗号,向受众兜售一些偏离正确导向的东西,少数民生新闻落入了“有闻必录”的窠臼,不论新闻价值的大小,事无巨细,“拣到篮子里便是菜”。于是,邻里吵架、家中漏雨、醉汉丑态、宠物丢失等日常生活小事,也被冠之于民生新闻加以报道放大,并加上一些调侃和噱头来招引受众。特别是少数电视民生新闻,主持人为了以诙谐和幽默取悦观众,便插科打诨,将老百姓的喜怒哀乐作为戏说的笑料,有时甚至拿着话筒手舞足蹈,俨然一名小品演员。另外,在报刊和网络媒体的一些标题和行文中,读者也往往看到将出车祸的汽车掉到河里说成是“下河喝水”,将两车相撞说成是“亲密接吻”,将“幸福”和“”相互替代,将“娱乐”和“享乐”、“淫乐”相互混淆。少数民生新闻过度娱乐化、平庸、低俗甚至恶俗的倾向,是民生新闻发展进步过程中的一股逆流,如果不加遏制,它就会使整个民生新闻偏离正确的舆论导向而走入歧途,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所以,民生新闻的创新,就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民本思想为理念,真心实意地关注民众的日常生活、关注百姓的生存状态、关注群众的冷暖痛痒、关注市民的喜怒哀乐,在采写和制作节目的时候,做到不甘于平庸,不偏离方向。

创新,注重打造思想厚度

有学者指出,民生新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反映民生的社会新闻,一是投诉热线,一是生活资讯。从严格意义上说,生活资讯不属社会新闻范畴,基本上都是为受众提供方方面面服务的信息,所以谈不上什么思想和理论上的厚度。而其他两方面的内容,大多是那些“短平快”的社会新闻,时效性比较强,一事一报,简短明了,较难承载深刻的思想内涵。这就产生了民生新闻能不能满足当今新闻受众阅读欣赏诉求的问题。

为了及时调整和转变自己原有的不适应时展变化的陈旧思想观念,及时赶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如今的新闻受众不仅要求新闻传播信息,而且也要求新闻传播思想和理念。所以,民生新闻的报道内容不仅要切实解决好舆论导向的问题、情趣雅俗的问题,也要解决好思想深浅的问题、论理技巧的问题。民生新闻不能停留在一事一报、就事论事的层面上,不能停留在琐碎繁杂、零乱肤浅的层面上,更不能停留在搞笑取乐、刺激感官的层面上,而应当高看一眼,深看一层,在转变人们思想观念上起一个指点迷津和舆论引导的作用。民生新闻的创新就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即在及时、准确、真实地传播各类健康向上的民生信息的同时,也要注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思想、知识、观点和理念,给人以明确的认知和深刻的启迪。这样,民生新闻就会显得理性而有深度,厚重而有分量。

《人民日报》曾在头版头条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发表了《民生为先看南昌》的长篇通讯,从解决老城区的积涝、方便群众出行、财政投向公共服务这三个侧面,报道了南昌解决民生问题的典型经验。同时通过版面语言、透过字里行间,生动地向广大读者传递了党中央“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以及党中央与广大人民群众心连心的亲民情怀。《哈尔滨日报》头版头条刊登的民生新闻《哈市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这条新闻在传递实实在在的信息时,注入了关心弱势群体利益的人文关怀思想理念,使人感到党和政府的工作做得扎实,政策规定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深得民心,充分彰显了新闻的思想深度和理性色彩。

应当说,用心揭示新闻事实的思想意义,注重开掘新闻事实的思想深度,热情引领广大民众的思想进步,着力构建新闻受众的精神家园,是民生新闻在原有基础上的改革创新之举。许多媒体采用长篇通讯、组合报道、连续报道、跟踪报道和新闻观察、记者访谈、调查报告等多种深度报道形式,精选典型的、富有故事性和趣味性的新闻事实,予以多侧面地展示和有分寸地放大,着力打造民生新闻的思想厚度,奉献给广大新闻受众的是更为丰盛的精神大餐,这是应当大力推广,发扬光大的。

创新,合力强化民主监督

民生新闻的勃兴,有效地增强了公众对社会生活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也使新闻舆论监督更加趋向平民化和民主化。选取最现实的、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舆论监督,维护公众的权益,促成问题的解决,推动社会的和谐,是民生新闻创新的题中应有之义。

民生新闻论文范文11

【关键词】县级电视台;民生新闻节目;组办

中图分类号:TU24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电视台的设置以行政区域进行划分,主要有中央,省级,市级以及县级电视台,行政级别的不同决定了新闻传媒权威,影响力的不同,县级电视台虽然在覆盖面,资金投入以及人才应用方面具有局限性,但是仍然需要面对区域群众,完成新闻传播的任务,特别是在民生新闻的传播方面,更是应该贴近百姓生活,吸引百姓注意,达到新闻媒体传播新闻,沟通民众,关心民生的最终目的,因为县级电视台资金,规模以及人才的局限性,面对的群众也具有自身地域特点,故为县级电视台的一名新闻工作者,就县级电视台现有条件下如何办好基层民生新闻发表几点看法:

一、内容贴近民众

县级电视台面对的观众主要是农民群众,文化层次,理解能力,价值取向具有一致性,群众基础较为深厚,虽然影响力不及上级电视台面广,但是观众的感触深,主动参与性较强,信息传播的互动交流就比较容易。作为县级电视台的优势所在,我们仍要深化这种优势,继续做到:

1.采编人员下功夫。采编人员的素材采集直接决定了民生新闻具有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因此采编人员自身素质应该朝“高,深,广”提高。注意立足于本地的文化研究,关注人文景观、风土人情、风俗习惯、历史沿革、文化特征;善于将自然文化与人文文化相联系,准确把握当地的社会文化形态,使民生新闻的素材真正来源于本地,来源于群众,遵循唤醒民众,帮助民众,教育民众,为民众生计生存生活考虑的宗旨。

2.在信息覆盖面上做文章。县级电视台的信息影响力一般的覆盖有效地是100公里,这是理论上的认识,而事实上往往覆盖地效果达不到方圆100公里,我们不要局限于当地发生的事件,而是应该打破行政区域的界限,广泛收集周边市县的逸闻趣事、风土人情、文化生活实现本地与周边文化的融合,从而实现收视效果的最大化。

3.突出观众定位。县级电视台的观众定位在绝大多数农民群众,农民具有与城市居民不同的视觉观点,文化传统以及情绪表达,县级电视台应该立足于这些基础,将民生新闻的传播方式,途径,语言表达准确定位于农民群众,才能突出新闻的地方性,突出地方影响力。

二、增强民生新闻内容的亲和力

老百姓的生活关乎生存生计生活,“柴米油盐无小事”,有关于衣食住行方面的民生新闻与群众关联程度是最高,比如,幼儿园的学费问题,菜价的涨跌时间,对生活的影响等…,米价的涨跌,蔬菜的供应情况等都是老百姓关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也是电视台工作人员关注的问题,如果新闻素材采编人员,立足于本地的生活情况,对这些情况以小见大的进行分析解惑,不但会吸引民众的注意力,还能对民众生活生产起引导作用。县级电视台要在坚持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和履行正确舆论导向的基础上,树立民本意识,强化人文关怀,努力实现权威性、指导性与可视性、服务性相结合,新闻价值与宣传价值相结合。

三、关注“三农”,强化农村报道

县级电视台面向的观众,大部分在农村地区,农村最近的市,县媒体,如何做好“三农”宣传,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乡村远离城市,经济条件,信息流,交通条件等方面明显落后,采访和访问,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从而增加成本的新闻报道。但是这样的情况下,电视新闻记者更应发扬优良传统,深入偏远乡村,深入群众,扎实采访,如实报告,让更多的人了解边远农村贫穷落后的原因及发展变化,为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的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的舆论环境。县媒体报道农民关心的新政策,新法规,新技术,帮助农民深入学习丰富的信息,培养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致富的典型。农民是相对弱势群体,我们利用媒体的力量,从农民的实际角度出发,维护好农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四、以和谐理念,开展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民生新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县级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应做到:

1、采取正确的态度。要维护大局,一些暂时难以解决的,或在地方党委和政府解决不了的问题,县级电视台应该客观,全面报告不同的声音,不能明哲保身,避重就轻,或者携私报复,讲究平衡,对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行业负责的报道。总之,促进和谐,解决问题是舆论监督的基本动机。

2、选择正确角度。角度选择的好,可以教育和感化责任人,对人民群众的心理是一种安慰,也是缓和社会矛盾的主要方式。设置议题,会议共同确定的主题和角度角度,发挥集体的力量,可以充分发挥民主性,以正纠偏。

3,挖掘深度。现在很多民生新闻评论节目缺乏具体内容,评论往往左我而言他,或评估未达到预料的效果。除了推广方案报告的问题上,舆论的监督,必须有一个社会教育功能,给人们的启示。深度挖掘,以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

五、多元素融合打造民生新闻精品

多元素融合打造民生新闻精品是县级电视台参与媒体竞争的核心,首先立足区域性新闻资讯的本土化。地方新闻资讯是老百姓了解当地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一个窗口,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市县级电视台的民生新闻栏目如果办好了,很容易成为当地的名牌栏目。其次县级电视台应有符合当地文化风俗,具有自身特色的新闻节目主持人。现在县级较为出名的新闻节目主持人尚缺乏,而模仿主持大范风格的人倒是不在少数,这样严肃的节目缺乏具有独到眼光的,有丰富阅历,具备自身分析能力的主持人确实是民生新闻节目的败笔,而如产生一个到几个不同风格的新闻主播,就等于这个台的民生新闻栏目成功了一半。

六、开展互动,扩大影响力

进一步提高民生新闻服务功能,应该采取更多的的方式来调动观众的参与和互动,使观众意识与民生新闻的影响力相关联,通过“低门槛,高奖励”参与的活动,以吸引更多的观众参与到民生新闻传播中。现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DV,通讯等新技术的日益普及,可以给这种互动和参与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直观的途径。一些市县台开设的有奖线索、DV大赛、短信互动等,都是与观众互动的一种形式。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县级电视台不要轻谈与中央台、省级台竞争,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新闻立台”的原则,发挥自身优势,凸显地方特色,立加上本土化的元素,努力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魏玉霞:《县级电视台如何做好农村报道》,《青年记者》,2009.7.20

民生新闻论文范文12

自1919年5月4日北京天安门http://广场上那场轰轰烈烈的学生运动被正式命名为“五四运动”以来[1],每当现代中国思想面临重要转折的历史时刻,总是会重新回到“五四”。当然,这里的“五四运动”主要指两部分,即1919年的爱国运动与前后延续多年的新文化运动。这不仅是因为“五四运动是一个复杂现象,它包括新思潮、文学革命、学生运动、工商界的罢市罢工、抵制日货运动,以及新知识分子所提倡的各种政治和社会改革”,[2]对“五四”的不同言说,可以折射出近代中国社会的不同面相,更在于“五四”独特的精神感召力及由此带来的巨大想象空间,造就了其思想“策源地”的独特地位,不断激起不同时代的后来者追寻和建构的欲望。

虽然作为“历史事件”的“五四”已经不可能被完全复原,但这并不影响对“五四”精神意义的阐扬。如果说民主、科学、人权、法治、宪政……是“五四”精神的核心,是国人面对民族危机,主动接受西方近代先进思潮,解放人性,意图再造文明的文化精神和文化姿态,那么作为“五四”精神有机组成部分的“五四”新闻理念又有哪些要点呢?这些“五四”时期新闻界普遍追求的理念在新时期新闻改革中如何体现并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呢?也许弄清这些问题,才能更充分、更深刻地把握“五四”之于中国新闻业的历史价值和划时代意义。

尽管在“五四”运动的起止时间问题上思想文化界还存在着某些分歧[3],但谈及“五四”时期的新闻理念,时间界限基本可以划定在1915年《青年杂志》创刊至1927年戈公振《中国报学史》、蒋国珍《中国新闻发达史》、张友松译《新闻事业与社会组织》等一批新闻学著作出版前后,这些系统而全面的开创性学术专著标志着新闻学在中国的正式诞生。

“民主”与“科学”是“五四”精神的核心与灵魂。在这两位“先生”的导引下,追求自由、尊重科学,按新闻传播规律进行新闻生产与经营,成为“五四”时期新闻人崇尚的信念与理想。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先后涌现的各种新闻观念和新闻思想虽然不少,但不是所有的观念和想法都可以提升至理念的层面,这里所指的新闻理念,当是符合“五四”民主、科学、自由等价值观念的,新闻界普遍追求和认同的观点、看法和信念。

(一)言论自由

“国人而欲脱蒙昧时代,羞为浅化之民也,则急起直追,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4]陈独秀的这一呼吁被视作“五四”精神最有力的表述。人权的核心是自主、自由,离开公民的自主、自由,特别是言论自由权利,人的解放是不能真正实现的。戈公振认为“思想不能发表,徒成空幻,思想者必甚感苦痛,而郁既久,无所发泄,终必至于横决,国家命运之荣枯系之”,故“拥护言论自由,实亦国民之天职也”[5]。李大钊也曾激情地指出:“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都是保障人生达于光明与真实的境界而设的”[6]。因此,尊重人权,追求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是“五四”新闻理念的第一要义。

民主共和制度的根本精神在“养成互相尊重自由权利之习惯”,其中个人的言论自由尤其是“共和国家之本质”的体现[7]。在报刊上开展自由讨论,各种思想、学说可以自由地交流、碰撞是“五四”时期报刊的一个重要特色。如针对袁世凯为复辟帝制制造舆论的尊孔运动的活跃,一系列有影响的文章就对以孔学为代表的儒家思想进行了争论,对借推崇孔教以复辟帝制的逆流进行了猛烈批判,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反响。为了对国民尽“提撕警觉”之责,报刊上还大力普及自然科学知识,驳斥封建灵学关于鬼神迷信的无知妄说。那一时期的报刊往往能抓住普通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反对封建婚姻、女子的人格和读书的权利、恋爱自由、家庭改革等展开讨论,给人以思想启蒙。一些报刊直接把“评论”二字放进自己的名称中,如《每周评论》、《星期评论》、《湘江评论》、《钱江评论》、《珠江评论》、《双十评论》、《妇女评论》等,这些宣传新文化的报刊成为百家争鸣的园地,特别是有些报刊还从民主的高度,论证言论自由和争鸣是政治上自由平等权利的表现,如“言论自由,本神圣不可侵犯,而为各国宪法所特别保护也”[8],“学问独立,思想自由,为吾人类社会最有权威之两大信条”[9],这些对形成自由讨论的民主风气,促成思想解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新闻本位

“五四”时期,中国新闻人逐渐认识了新闻报道的自身规律,把“供给新闻”作为报纸的首要功能,认为“报纸之元素,新闻而已”[10],徐宝璜对此有极明确的论断:“新闻者,乃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也。”[11]李大钊提出,“新闻是现在新的、活的、社会状况的写真”[12]。邵飘萍则称,“新闻者,最近时间内所发生的,认识一切关系社会人生的兴味实益之事物现象也”[13]。正是从这样的唯物主义立场出发,李大钊指出,新闻事业是“一种活的社会事业”。而对新闻事业的价值取向,邵飘萍有更为清晰的论述:“世界新闻事业之趋势,基于‘以新闻(news)为本位’之原则,故外交记者之地位有蒸蒸日上之势,虽各国之程度不同,而进步之趋势则一。……世界无论何国之新闻,即幼稚如我国,发达如欧美,实皆同一渐以纽斯为本位之原则。”[14]

以新闻为本位的理念,使当时中国新闻界普遍重视信息的传递,国内外消息、通讯比重增加,出现了一批有价值的新闻作品,如瞿秋白、俞颂华、李宗武等人对苏维埃俄国实际情况的报道。直接采访、迅速报道的认识得到加强,如1920年秋,北京《晨报》和上海《时事新报》曾联合筹集经费,向美、英、法、德、俄等5国一次派出7名特派员,以开辟国外新闻源。同时,也使“五四”时期的中国新闻人开始从自身的基本问题,诸如新闻、新闻价值、新闻采写等出发来思考问题。如徐宝璜曾强调,办报要有读者观念,所刊登的新闻,应“确为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发表的社论,应“确为对时事所下正当透辟之批评”;所的广告,应“确为毫无欺骗性质之商业与人事之消息”[15]。他还强调,新闻报道应建立在读者的需要之上,新闻报道要正确、求完全、求迅速、求丰富,强调报道要与意见分离,这些观点标志着“五四”时期的新闻人对新闻及新闻事业自身的本质和规律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

(三)社会公器

把报纸视作“社会公器”是“五四”新闻理念的突出特征。任白涛认为现代新闻事业的特质可用“公共的”、“人类的”、“教育的”、“艺术的”四点加以概括。他强调,“新闻事业特质之第一应述者,则社会之公共机关是已。彼营利的或名誉的事业,只计及少数人之利害荣辱为标准,主张则透明无色,态度则公平不偏,是为经营新闻业者当守之要则,报纸之权威信用,皆视尊重此要则之程度为差等。”[16]戈公振认为,报纸的公共性来源于自身的特色。一是报纸有“公告性”特点,把消息完全公开,让所有人都知道;二是报纸又有一般性特点,即内容要适应多数人的需要。“公告性”是报纸的外观、形式,“一般性”是“公告性”的内容,两者互为作用,使得报纸能够代表多数人,为公众而刊行。[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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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性”作为报业的第一特质,实际有两层含义:一是报纸不属于任何个人或者是集团,而是社会的公共机关,是让大家常常发表意见的地方;二是报纸能够代表大多数人,为公众而刊行。[18]1918年,邵飘萍在《京报》创刊词《本报因何而出世乎》中,这样说明《京报》的使命:“时局纷乱极点,乃国民毫无实力之故耳。……必使政府听http://命于正当民意之前,是即本报之所作为也!” [19]1926年,新记《大公报》提出“四不”原则,第一个就是“不党”,即“以公民之地位发表意见,此外无成见,无背景。凡其行为利于国者,吾人拥护之;其害国者,纠弹之。”[20]显然,“五四”前后的报人已经把报纸服务公民社会作为报业存在的主要目的。既然报纸的性质是“社会之公共机关”,那么就必然承当与其相应的责任。在徐宝璜看来,报纸有移风易俗、潜移默化的“惩恶励善”的作用,因此“新闻事业,为神圣事业;新闻记者,对于社会,负有重大责任。彼以颠倒是非,博官猎贿,或以致富为目的而办新闻纸者,乃新闻事业之罪人也”[21]。

(四)商业经营

“五四”时期中国新闻人提出了以商业经营谋求报纸生存的理念。他们基于保障真正的言论自由、克服“政治不良”、争取报格独立的目的,提出这一理念——“倘政治不良,言论莫克自由,处处受恶势力钳制与压迫,不是封闭报馆,便是逮捕记者,轻则下狱,重则枪毙,人人都感到‘邦无道危行言逊’的恐惧,谁还肯大放厥词呢?”“中国报业上焉此为机关报,以全部售于一人或一派;下焉者,则是甲盛迎甲,乙盛迎乙,依靠下贱之卖身投靠,以求‘戋戋糊口之费’,报业如何独立?”[22]

商业经营理念的提出,与西方报业理论的引进和传输密不可分。徐宝璜和戈公振等人指出,商业化之理念,在西方均为办报常理,而中国报业“鲜有能知商业化之意义”。只有报纸成了商业,才需要报馆组织。徐宝璜认为,报馆成为职业机构,具备商业化属性,由其包含的三个条件决定:一是用纸张印刷;二是要定期出版;三是为全社会各色人等生产报纸。这三个条件表明,办报馆要有资本投入,要有生产管理,要令报纸成为人人自由消费的商品,而非为某特定人或特定人群生产。而要能维持报纸的这种持续生产方式,商业化经营和令报纸成为商品自然是不可或缺的。商业经营理念的主旨是强调报纸为一个商业组织,办报的目的之一是谋取商业利润,为此要在报纸生产时既要重视新闻以事实为基础,又要强调其可读性和可售性。这种以利润为导向的理念,促发了“五四”时期新闻业务的发展,如“五四”运动中涌现的数百种报刊纷纷采用白话文,大力进行新闻文体改革,使用新式标点符号,重视广告发行,报纸副刊发生了突破性的革新,出现了影响较大的四大著名副刊,这些变革标志着符合报业发展潮流的商业经营理念逐渐已为时人普遍接受。

(五)职业范型

“人类文明愈进步,则事业愈见其繁复,于是不得不分行业之法”,[23]徐宝璜的这句话表明了当时学人对新闻职业化的创见。向往言论自由,秉持新闻本位,立足公共机关,坚守经济独立,最终导致新闻职业理念的萌生,这是符合逻辑的必然发展趋向。由于中国报人受传统士大夫文化的浸染过深,因此报刊的政治鼓吹功能一直被放大,新闻记者被视为“文人末路”的职业,新闻职业化道路显得尤为艰难,诚如邵飘萍所言:“以我国之社会,欲以新闻为职业,乃有时较他国为难。盖我国之各方面固未认识新闻记者之地位如何尊严,政府中殆尤甚也。”[24]邵飘萍认为,改变这一弊端,关键在于提倡新闻之学,以推动职业化进程。徐宝璜指出,“新闻学者,以养成良好新闻记者,并导新闻事业于正轨为职志者也。斯学昌明,则人类受新闻事业之福,愈增其量,是斯学之重要可知矣”。[25]新闻事业的发展和职业观念的推广,使得这一时期成立了诸多的新闻学研究团体,出版了一大批有份量的学术著作,北京大学、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等相继创办了新闻系,新闻教育被引入正轨,培养职业记者成为新闻教育的主要目的。

从新闻职业化的思路出发,徐宝璜对新闻生产做了全面的阐发。他说,“新闻社者,一制造厂也。国人亦称之曰报馆,或曰报社。其原料固多,而必要者,为墨、纸与新闻。其产品即每日发刊之新闻纸。”[26]按照职业化的要求,徐宝璜分别对新闻生产的主要环节作了具体的论述:他认为做访员的人要敏捷、勤勉、正确、知人性、有强健之记忆力、有至广至深之知识;他强调“编辑之根本义”有四点,即翔实、明了、简单、材料安排之适当;谈到社论,他指出,“新闻纸之‘社论’一栏,乃其正当发表对于时事之意见以代表舆论或创造舆论之地也”,“此栏与新闻栏应严分界限,前者发表意见,后者专登新闻,若混而为一,则流弊甚多”。[27]这些具体的职业规范,既是对报刊工作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新闻职业理念的大力普及和推广。新闻职业化的形成,最为关键的是造就一支职业化的新闻人队伍,这支队伍能够把握新闻职业的思维与精神,按照新闻传播的规制进行工作。为此,当时的报人和学人力倡将新闻报道与社论评说分开,坚持由事实出发进行评述而不是依恃理想发表言论,记者应成为社会之公人而非一人或一团体之代言,并要遵循“应守之金科玉律”等。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一版发表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当时政治环境下可以运用的政治语言,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进行了最深刻的阐述。文章一经发表,就在全社会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全国上下广泛开展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掀起了新时期第一次思想解放的潮流。这个20世纪70年代末粉碎“四人帮”之后的思想解放运动被认为是继“五四”运动之后又一次伟大的思想革命,也被视为新时期新闻改革的起点。

从“真、短、快、活、强”新闻文风改革的“五字真经”,到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四权建设”,从拓展新闻传媒的社会功能到实施新闻产业的现代企业设计,新时期新闻改革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经历了从最初启动到今日繁荣的过程。而今,“五四”运动已走过90年,新时期新闻改革也已迈过30年。在这30年间,“五四”新闻理念在全面改革开放和全球化的新格局中被不断重新解读和接续发扬,成为新闻改革和传媒创新的动力及目标。

(一)以人为本,构建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1979年是“五四”运动60周年纪念,也是《中国青年报》创刊30周年。有业界人士著文声称,当前的第一件大事就是为天安门事件平反,恢复伟大的“五四”运动在我国青年运动中的地位[28]。有学者在纪念活动中提出,“五四”运动60年来,为什么后30年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涌现的大师廖若星辰?为什么新中国培养的名记者如此之少?这些问题在当时是敏感的、尖锐的,但邓小平接受了这场讨论并支持了学者的诘问。

从怀念“五四”开始,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逐渐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议论较多的话题。改革开放之初,有学者就指出,社会主义的新闻制度具有很多优越性,但同时具有严重弊病,它使新闻媒介缺乏反馈调节的机能,在错误路线或“长官意志”面前无能为力,反而推波助澜。赋予反馈调节机能的办法是改革新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既保证新闻媒介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又保证新闻媒介“形式上独立”,在法律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有不可干预的自由[29]。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下,许多学者又重临“五四”,回顾“五四”期间关于言论出版自由的讨论,怀念先行者对民主和自由的论述,发表了一系列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论文,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的规划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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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顺应党心民心,高扬以人为本的旗帜,正在针对中国的国情,从细处着手,落实新闻法制建设,其中构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便是举措之一。“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并列,反映出党对现代化进程中社会主义民主价值追求的新思考,使人民民主权利的内涵和指向更加明确。在“四权”建设中,知情权将为民众获得公共信息,尤其是获得党和政府掌握的公共信息提供法律保障;参与权将为民众进入公共事务管理开辟广阔道路;表达权将切实保障当代中国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权利,进而使民众的舆论表达更为广泛与活跃;监督权的充分实现将使舆论表达与政治参与中最有影响力而操作难度又最大的领域得到根本的改观。2009年4月,国务院颁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明确提出:采取有力措施,发展新闻出版事业,畅通各种渠道,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等。这些制度安排和设计,无疑将大大推进新闻改革的进程,在新的高度上光大“五四”言论自由的理念。

(二)坚持新闻本位,贯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针。

“五四”新闻本位新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现代新闻意识的形成。90年来,这一理念的坚持,始终伴随着各种新闻思潮和新闻规制的交锋。“事实为政治服务”的口号有无真理性?现象真实与本质真实孰是孰非?正面报道为主口号下负面报道如何面对?凡此种种,争议不息。新闻改革之初,《解放日报》总编辑王维在《报纸应以发表新闻为主》一文中曾经说出了中国新闻界面临的尴尬:“现在我们有点‘返老还童’的现象。搞了五、六十年的马列主义宣传教育工作,还要讨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问题。搞了三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还要讨论‘社会主义生产目的问题’。不但要讨论这些常识问题,而且在讨论中还遭到压制和受到阻力。我们办了三、四十年的报纸,现在也要讨论‘报纸应以发表新闻为主’的问题。这些虽是基本的常识问题,但经过林彪、‘四人帮’的破坏(有些还可以追溯得更早一些),要拨乱反正,得从头开始。”[30]

从头开始,从事实出发,中国新闻界开始努力回归“新闻本位”。“报纸是新闻纸,报纸的个性是新闻性,报纸应以发表新闻为主,一张报纸没有新闻,或者很少新闻,它就不像报纸。”“报纸是新闻纸,不但要发表大量的新闻,报上发表其他形式的文体,如论文、文艺作品和美术作品等等,都应具有新闻性,都应有强烈的现实感,不然,也不合报纸的需要。”[31]这些话语表达了当代新闻人改革的决心。既然报纸应以新闻为本位,而新闻的最终源泉又来自生活和生活的创造与群众,深入生活和深入群众自然成为新闻本位的应有之义。于是,在新时期新闻改革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方针,成为体现新闻本位的主要抓手和基本保证。

新闻改革的推进使“新闻本位”理念自身也不断衍伸,这主要表现在“内容为王”和“受众本位”的提出。所谓“内容为王”,一指新闻传媒中的各种社会信息承载物,以报道社会事物和民众生活的新闻最为重要;也指新闻传媒所承载的各类新闻作品,都是新闻内容和表现形式的统一体,相对于形式而言,内容始终处于最重要的位置。所谓“受众本位”,一指新闻调控、新闻制作、新闻受众三者关系中,应以受众为重;二指新闻生产和流通的终端,以受众的选择和接受为致效的标志。“内容为王”,是以新闻为主体的内容为最重要,受众也主要是接受新闻的主体受众。从这个意义上讲,新闻本位这一理念在新的历史时期得到接续,并且有了更为明确的目标和更为具体的诉求。

(三)张扬公共性,为公众提供最广泛的表达渠道。

“五四”提出并努力实践的“社会公器”理念,一直是许多报人和学人的理想。进入新时期新闻改革以来,有的人开始重新审视这个问题。安岗提出:“报纸的每一位读者都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他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当他想到他的问题需要经过报纸来解决的时候,我觉得这个读者已经不是一般的读者,他实际上是个社会活动家了。因为他已经懂得运用新闻手段诉诸舆论来进行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工作,以求得问题得到正确解决。因此,我们把读者放在什么位置上,怎样让读者在报纸上就政治的、思想的、经济的、文化的以及一切切身问题进行讨论,既是我国人民民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无产阶级报纸的重要特征。我们是把自己的读者看作报纸的主人,读者中大多数人的意见代表舆论的主流。”[32]这里,清晰地传递出新闻公共性的信息。

改革开放之初,一些新闻工作者和学者提出报纸具有人民性,这同公共性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文笔者之一在当时就人民性问题发表过这样的看法,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人民掌握着物质生产资料,也掌握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既是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又理所当然是人民的耳目喉舌。它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反映人民的意愿,表达人民的呼声,履行人民的监督,并且自觉地采用人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文风。这种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同人民群众密不可分的关系,就是新闻事业的人民性的实质所在。

尽管党性与人民性的关系后来没能深入地讨论下去,但新闻事业的公共性、群众性等理念并没有因此而弱化。随着执政党对执政理念的反思和提高执政能力的努力,传媒的公共利益至上的理念也在逐渐增强和完善,“把体现党的领导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和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已经成为新闻界的共同追求。在新闻改革中,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作为政府和民众都可以依法使用的媒介,其肩负的社会使命是“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33]

为了更好地体现新闻传媒的公共性,新闻改革中还突出强调要努力增强新闻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新闻传媒要体现出对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依靠,必须注重在报道新闻事实中体现正确导向,在同群众交流互动中形成社会共识,在加强信息服务中开展思想教育,用事实说话,用典型说话,用数字说话,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引导各方面群众共同前进。

(四)肯定商品属性,走传媒事业化与产业化并举之路。

新中国成立以后,“报社是党的宣传机关”、“报纸是思想教育工具”的思想逐渐取代了“五四”时期形成的报纸是商品、报社是商业企业的理念。但商业经营理念始终没有彻底消失,如王中很早就公开提出,“报纸要根据读者需要来办,这是办好报纸的根本问题。离开了读者需要,只把报纸当作党的宣传武器,不把它当成读者要花五分钱购买的一种商品,报纸必然不会受读者欢迎的。”[34]

新闻改革不久,关于报纸商品性http://的议论重新展开。首先是王中等人提出,办报人要对得起读者的五分钱,因为读者是花了五分钱买报纸的,报纸自然是不折不扣的商品。接着是新闻界的大讨论,在“左”的倾向还占上风的时期,新闻界关于新闻事业的商品性,已经形成了大致相同的观点:第一,必须冲破禁区,给新闻和传媒的商品性下一个定义,论证其存在的合理依据,否则传媒改革难以深入。报纸的商品性,指报纸在社会流通过程中所具有的商品特性。读者支付一定量的货币取得报纸,报社投入一定成本生产报纸,经销售获取利润。报纸不是白纸,它之成为新闻纸,主要由于白纸上印有新闻。因此,报纸的商品性,不同于白纸的商品性。报纸的商品性,主要是由印在其上的新闻及其商品化所决定。第二,从四个层次,讲清新闻的商品性。首先,新闻是以意识为主呈现的商品;其次,新闻是以智力劳动为主生产的商品;再次,新闻是以信息服务为功能的商品;最后,新闻使用价值的实现有着特殊的作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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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多数学者对新闻商品化的认可,既是“五四”新闻理念的承续,又是在此基础上对商品性这一学术命题研究的深入。在对传媒机构应该实行商业经营理念的支配下,新闻改革沿着企业化的方向发展前进。自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传媒产业化的步伐开始加速。2005年,中央颁布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解放思想,一手抓公益性传媒事业,一手抓经营性传媒产业,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把传媒产业区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是十六大以来党对文化和新闻传媒建设规律的新认识。根据这种新认识,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贯彻“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方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35]。2009年4月6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在资本进入、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新兴出版生产力等方面做了十分具体的规定,就传媒事业和传媒产业并举发展提出了更为详尽的操作性政策。

(五)培育新闻职业精神,塑造现代新闻职业理想和新闻队伍。

“五四”新闻理念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倡导现代新闻职业范型,这种范型的基本规定性在于:新闻职业是行业发展的新分工;要制定必要的职业要求,以此规范新闻传播行为;培养职业新闻人,新闻教育不可缺少。这些职业范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没有得到传承,直至改革开放之后,才从新的层面重新提起。

2003年中央发出《关于在新闻战线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忠于党和人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是新闻职业精神的核心。要大力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树立新闻职业应具备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职业作风。广大新闻工作者要努力做到“敬业奉献、诚实公正、清正廉洁、团结协作、严守法纪”,自觉维护新闻工作的崇高社会声誉和新闻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当代中国对新闻职业化的宏观要求和总体设计,是与中国现实国情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相适应的规制和准则。但种种现象和事实表明,要达到这样的要求,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