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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人的生活习惯

时间:2022-04-01 21:47:45

德国人的生活习惯

德国人的生活习惯范文1

论文摘要:我国近代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认为:“教育就是培养习惯”。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作为思想品德教师要根据素质教育的时代要求,以全面提高学生道德素养为目的,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要求学生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活动激发兴趣,规范行为,促使学生形成健康的人格,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从而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和个人才。

   所谓习惯:是指在一定情况下自动地去进行某种动作的需要或特殊的倾向。良好的习惯,对人的成长进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尤其初中生,随着心理、生理的变化,处于叛逆期年龄阶段,加强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既是使健康人格的形成,又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因此,德育工作更应该注重初中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1 转变观念,提高对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教育的充分认识

1.1养成良好习惯.是学生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

中国是一个有着5000年文明史的古国,我国的养成教育可谓源远流长,我国古代伟大的教育家孔子提出: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对后世养成教育产生了长远的影响。心理学家乌申斯基指出:“良好的习惯是人类神经系统中存放的不断增值的道德资本。”教育家洛克甚至断言:“事实上一切教育都归根结底为培养儿童的良好的习惯。”我国近代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认为:“教育就是培养习惯。”中国的先哲也有“慎始”的教训,一种习惯的养成,莫不由“渐”而来。做人是挺难的,一定要从小减少许多问题。“慎始而善终”,这是必然的结果。由此可见,良好习惯养成教育是管孩子一辈子的教育。培养一代青少年从小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是保证他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而且,这对于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是一项奠基工程,可谓百年大计。青少年时期是一生的奠基时期,又是培养行为习惯的最佳期。

1.2抓好良好习惯养成教育,是落实素质教育精神的时代要求

    在新时期,党的十六、十七大制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新的奋斗目标对学校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就是必须培养出符合时代需要高素质的公民。青少年是整个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也是成长中的小公民。他们道德素质发展状况是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重要标志。从长远看,公民道德素质的培养,必须从小抓起。青少年道德教育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就是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广大青少年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是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基本任务之一,是重中之重。青少年是我们事业的接班人,是处于生长发育中的社会公民,他们的道德素质状况将直接关系到新一代国民的道德水平。青少年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是他们道德养成的重要基础。

1.3抓好良好的习惯养成教育,应从学生实际出发

    就现在初中生状况来说,他们的文明道德习惯、学习习惯、卫生健身习惯的现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家庭社会等外来的不良影响,但更重要的是我们教育自身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学生德育工作进行深入的反思,我们不难发现其中一个重要的弊端就是,不从日常生活中的细节开始,忽视基本的良好习惯培养,脱离学生生活实际,不遵循他们身心发展的特点。初中学生正处生理变化阶段,心理要求独立、自作主张,但缺乏把握好自己的能力,小学升到初中又是从严格管教到逐渐向自觉自立管理的过渡阶段。现在农村留守学生增多,租住房屋学生增多,行为习惯差,抓学生养成教育,抓行为习惯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1.4抓好良好习惯养成教育,有利于增强德育的实效性

    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就我国目前中学教育的实际看,在德育中又忽视青少年行为习惯的养成,而且这方面的教育也是不规范的。我们常常看到的一个尴尬事实是:我们的大学教育居然还要对学生进行相当程度的行为习惯教育和基本的道德教育,为中小学甚至幼儿园补课。可见,培养青少年的良好行为习惯,既有利于克服我国长期以来在青少年德育中追求“高、大、全”的弊端,又有利于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另外,从行为习惯的培养人手,来探讨和研究良好行为习惯与健康人格的培养,不仅可以克服长期以来青少年德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弊端,而且也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点,适应新的时代环境和形势。

2 有目的有计划的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主要从两方面做起,一是学校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二是培养学生把良好的行为作为一种习惯。其中活动的开展是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基础,只有坚持不懈的去规范,良好的行为就能够成为习惯,才能称得上有了良好的行为习惯。

2.1组织活动,规范行为,加强良好行为习惯的训练

    在每学期开学可以组织学生诵读行为规范诗歌,日常行为规范歌、一日常规歌,组织师生搜集、制作诗歌和诵唱诗歌活动。借助多媒体和校园广播的诵唱,通过此活动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陶冶学生的道德情操。让学生知道良好行为习惯的标准。

    良好的行为习惯需要经过反复训练和努力实践才能形成。因此教师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要根据思想品德教学的需要,制定严密的、科学的,切实可行的计划,让学生在锻炼中反复训练。同时教师还要经常督促检查,逐渐形成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2.2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必须与激发学生对习惯的兴趣相结合

    兴趣指的是对某种活动产生的积极情趣,从而逐渐形成习惯。要让学生在整理书包习惯养成中寻找乐趣,教师要学会激发学生兴趣,如:从每节课课前谁最先放好书本,谁能迅速的拿出学习用品的比赛中激发兴趣。并且能体验到良好行为习惯带来成功的愉悦,他们比赛的过程是爱好不断增强的过程,也是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过程。

3 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的因素

3.1发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学生模仿性强,教师是学生直接效仿的对象之一,对学生能否形成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有着直接影响。因此,教师的言行、举止、服饰,必须具有示范作用。潜移默化的去影响学生,感染学生,并且去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指导。让每一个学生在学校的每时每刻都能感受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教育,逐渐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习惯。

3.2培养学生的自觉性

德国人的生活习惯范文2

关键词:法律;控制力量;差别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3-0073-03

一、社会规范

1.社会规范的形成

古今中外,任何制度和法规的形成都源于行为规范,若某些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存在,那么人们也无法生活在有秩序的社会中。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衡量人们行为规范的准则也在不断地修整中,国家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存在相仿的情形,这种法律移植在国际上也是较为普遍的,但总体来说各国法律的制定大多是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而定。在法律形成之前,人类是依靠各种行为规范约束自己行为的,在中国古代称为“礼”,如一个人晚餐受到了他人的要约,那么就必须准时赴约。这是一种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在社会上出现的一种“公共约定”,这种“公共约定”从大的方向来说,就是人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观念,它将在无形之中支配人们做事的态度和行为。法律是基于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观念而产生的,对所谓的社会“公共约定”好与坏做一个“度”的衡量。

2.规范形成的必要性

人本身是超级解放的,这点在美洲和非洲生活的原始人类中可以体现出来。若每个人解放的本性都展示得淋淋尽致,那么整个社会就会产生不安定因素,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损害他人的利益,导致整个社会处于层层危险之中。[1]

社会道德只是衡量一个人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公约的一个方面,即使不遵守某些“公共约定”,也不会受到过于严重的处罚,有可能会排除在组织之外,受到同仁的指责或唾弃,让是大家产生不愉快的心理。如某同事喜欢邀功,总喜欢窃取别人的方案向领导汇报工作,此种情况该同事不仅会遭到其他同事的排斥,而且会影响他在同行业中的形象。因此可见,社会道德只能够约束一部分人的行为,若要将社会规范有力地推行下去,必须依靠法律的力量。

3.社会规范的强制性

在原始时期,人们的习惯就是衡量社会道德的标准,可以说原始时代的法律与习惯是同一的东西,同时它与宗教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是无法分辨出法律规范、风俗习惯、道德信条、宗教戒令间的关系的,它们有重叠的部分,一些事件的处理,既可以说是违反了社会道德,也可以说是不符合宗教戒令的规定,是否追究法律责任要看处理案件负责人的态度。[2]随着社会关系和生活日渐复杂,在社会控制方面也出现了“分工”,即将法律规范、风俗习惯、道德信条、宗教戒令划分开来,对违道德和规范较为严重者,以触犯法律为由,强制执行。为了表明法律在这个高速发展社会中的真正作用,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力量的差异。

二、法律与道德

1.道德源于内心

国际上一些学者,如托马修斯、伊曼努尔・康德、穆尔等人认为道德的本质源于人类的内在良心,它衡量一个人行为是否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在于他是否出于善良的动机和意愿,如果是出于善良的动机和意愿,那么就是符合社会道德的,反之则是违道德。[3]由此理论得出,道德的形成并非源于外界的强制性,而是对人们内心的管理和透识。穆尔认为法律是一种不管社会成员是否同意,强制性的要求人们履行法律条文及规范,对人们的肉体和精神具有强迫性和威胁性,而道德更倾向于透视人们的性格和内心。对于这种道德和法律关系的理论,是不被大多数人接受的。

2.道德与法律关系

从历史的演变过程来看,我们不能用简单的语言或抽象的公式概括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它本身的演变过程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在原始时期,人们对法律是没有认识的,能够约束大家行为的是道德和宗教戒条,即使在希腊文明出现的阶段,法律与道德依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并没有任何条文将二者区别。历史上最早一次人类有意识将法律与道德区别开来,是在罗马的查士丁尼法典中,它被国际上认定为最早的一条法律戒令。[4]但值得一提的是,即使这条法律戒令是由罗马的法学家提出来的,但在实际的案件处理中,并未将法律和道德的边界完全区分开来。

3.正确理解道德与法律关系

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通俗来说在道德约束以外的范围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它是一国统治者治理国家的必要手段,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道德并非纯粹是“灵魂”或“良心”的代表,它是人们特定的一种高圣洁的品质。[5]

众所周知,在审理犯法案件时会探究嫌疑人的动机和意图,这种动机和意图对案件的处理尤为重要,它是犯罪处刑时考虑的首要条件,关系到刑罚的种类和轻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动机和意愿是来源于人们的内心,也就是托马修斯、伊曼努尔・康德、穆尔等人所说的道德管理从内心开始。所以说,道德和法律是有一定联系性的。法律会将权利范围转移到社会每个人身上,只要是在适当的范围内,那么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活动和处理任何事情,但只要触犯到法律了,那么道德的约束力就失效了,必须依靠法律的强制性执行。

三、法律与习惯

1.习惯与风俗的产生

关于习惯性的探讨,首先联想到的是个人的习惯,其次才是集体下产生的习惯。如某学生早6点起床,晚10点睡觉,这是个人的作息习惯,它会形成生物钟,一般情况下很难改变;如中国香港所有公司在上班期间都会有下午茶时间,这就形成了一种社会习惯,也可以叫做“风俗习惯”。因此,不少学者认为习惯是与风俗同时产生的,这一理论是有可取性的,但必须认识到多个人行为习惯的保持一致并影响到周围的群众,才能够称之为风俗。对于研究习惯和风俗的学者来说,应该更加清楚地分析二者间的区别和联系。

人们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工作习惯等都不是天生的、固定的、一时形成的,而是在长期的生活积累中所形成的。所以说,习惯与道德的产生一样,它是一个历史问题,并非是一个哲学的辩证关系。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可以将社会已形成的良好风俗习惯推行到诸地方团体和机构,但国际上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将法律的强制手段推行到这些机构,这也就是习惯与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

2.萨维尼理论的讨论

社会发展初期,法律与习惯、道德、神学间并无明确的边界,法律可以看作是人们没有争议的一种生活习惯,这种理论是由历史法学派萨维尼提出来的。萨维尼认为人们共同的行为形成习惯,习惯来源于底层的人民群众,所以历史法学派的两位代表人物萨维尼和普赫塔提出法律规范是由底层生长起来的,并非是自上而下形成的。

在研究的许多史例中,很多国家法律的形成并非是民主的,而是基于家长制的情况下产生的。如印欧社会,有一个人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他可以掌握他族内人的生死,那么各种规范的制定可以说是他统治的工具,若推行到原始社会,那么赋予这种权利的人肯定是部落首领。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的形成,必定是统治者统治的工具,唯有他赞同的风俗和习惯才能够发展起来。从这方面说,有学者质疑萨维尼的观念也是正确的,事实上法律是统治者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巩固统一而制定出来的具有强制的戒令。

笔者认为,历史法学家萨维尼和普赫塔提出的理论具有片面性。首先,在早期社会,某一地区或国家,若人们养成一致的生活习惯,对这种习惯如何衡量就是法律的范畴,反过来说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符合人们的认定标准,能够反映出大多数人们的意识。其次,必须认识到习惯的形成源于底层社会,但法律的制定却源于统治者,因此法律不是由下面向上面生长的,而是由上向下执行的,法律条文的规定必须符合当地社会的需要和习惯。总之,法律是一种监督工具,具体一定的强制性,是统治者意识的体现,但法律条文的规定必须符合社会正义观念和实际需要,任何消极性的、抵抗性的、无约束力的法律条文都不能在社会上站住脚。[6]

3.习惯与法律关系

人类文明处在不断发展中,如今法律已从习惯中完全解放出来,国家执行法律的工作人员(如律师、法官等)能够清楚地辨别出哪些行为属于法律,哪些行为属于习惯。从各国法学院的建立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如今的法律条文的起草和拟定都更加具有客观性。[7]如果要把法律制定的“前身”归功于习惯的形成,那么可以说当习惯被国际权利机关认可并列入法律时,它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再是简单的“习惯”了。然而,何种情况下所谓的“习惯”会被法院认可,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首先,该习惯必须与法律的正义性保持一致,不得出现与法律有任何抵触性的行为;其次,该习惯在某一地区或国家必须具有稳定性,即在历史的长河中,由先人传承下来且具有纪念性意义的风俗。

总体来说,习惯在如今统治者眼里,是微不足道的,在合理的范围内人们的习惯可以根据身体状态和喜好安排,对统治者来说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在处理案件时,又必须查看一个人行为习惯,如某人经常触犯法律,并在公安机关留有案底,与第一次触犯法律在判刑上是不一样的。一个良好的生活习惯是一个人品质的写照,好的习惯可以塑造一个人的气质,树立个性“形象”,让大家对你有个很好的印象。生活中各种习惯都较好的人,若无意识触犯法律,相信法官也会从轻发落,给好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习惯是以间接性的途径进入到法律领域中的。

四、法律与行政

上文阐述了法律与道德、习惯的联系和不同,在当今社会中,除了法律、道德、习惯外,还有一种社会控制力量,称之为“行政”机关。

1.行政含义

“行政”一词涉及的领域较多,即公共领域和私人行政领域两者之间,故行政是基于一定原则对公私业务的处理。例如,在公司某一部门对其他部门具有组织和规划的权利,可以指挥其做生产计划、检查产品质量、核实产品生产进度等,这些都称为私人行政范围内。若政府人员执行上层领导任务,兴修水利、植树造林、修缮道路、维护社会秩序等,这些称为公共行政行为。由此可见,私人行政行为是对公共行政行为相对的,判断公共行政行为的标准是否由政府人员参与或执行,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公共行政行为与法律间的关系。

2.行政和法律关系

对于行政和法律关系的理解,两位德国公法教授耶利内克和拉班德提出国家纯粹的行政活动是不属于法律范畴内的。耶利内克认为国家成立行政机构,处理政府的财产问题、颁布官吏的行政制度、命令、规范都是在法律以外的行为,不能因为这些政策是由国家或政府机构制定,就将其归于法律的范畴。如国家兴修水利、植树造林、修缮道路等都是会国家的建设,它与地主处理他的财产一样的性质,这些行为不涉及到法律。拉班德认为法律的本质是限制人的自由活动和范围,唯有与其他主体产生冲突时,才有可能牵涉到法律,否则我们可以将它视为政府整治国家的一种现象。除此以外,基于这种冲突理论,苏俄的法学家帕舒从另一个角度出发,也得出了与耶利内克、拉班德相同的理论。

凯尔森提出了与上述对立的观念,他认为行政和法律间本质上并未有实质上的区别,都是权利机关为了达到自己希望的事情,强制对方实行的结果。凯尔森将“法律”一词的含义扩大化,他指出法律是国家制定的一切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无论是司法还是行政,都体现了权利机关的意识,刻意地区别行政与法律间的关系是无意义的、多余的。

既然各位学者在行政和法律关系处理上持有不同的观点,那么我们该如何正确地认识到二者间的关系呢?首先,必须明白行政是权利机关基于方便的原则,对国家范围内的事务进行处理,它属于政府一种自由的活动范围,所体现的是绝大多数人民的意识,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法律也并非绝对是基于冲突理论产生的,它与行政机关性质一样,是权利机关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当然这种“规范”必须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满足广大底层人民群众的需求。总之,法律与行政间存在差异的,不能等同看待,若社会治安管理只依靠行政部门,没有法律的监督和强制,那么社会稳定难以保障。即使存在行政部门,法律在人类文明发展中,仍具有重要位置,应正确地认识行政与法律间的区别。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人类文明发展中,伴随着道德、习惯、法律和行政这些控制力量,如何区别这四者间的关系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在原始时期,习惯、道德等同于法律,人们用这种社会“公共约定”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若违反了道德或当地的风俗习惯,可能会遭到他人的指责、训斥、辱骂,但是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随着社会日益复杂,法律成为权利机关维护社会安定的工具,而且在社会发展中显示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朱文雁,戴鸿祥.论英国对诽谤的法律规制[J].法商研究,2010 (09):23-30.

[2]张海林,何琴.论司法权的社会功能――以民事审判权为例[J].决策探索,2012 (12):12-16.

[3]王智勇,陈碧妹.宽严相济形势政策下的少数民族犯罪控制研究[J].延边党校学报,2013 (01):15-20.

[4]程美东,张学成.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J].中外法学,2013 (02):16-19.

[5]解莉,高正礼.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J].法学研究,2013 (06):20-31.

德国人的生活习惯范文3

著名教育家叶圣陶说:“什么是教育?简单一句话,就是养成良好的习惯。”建校于1999年的昆明市盘龙区金康园小学是一所年轻学校,持之以恒地将德育工作置于首位,不断在德育的创新践行中升华德育内涵,彰显知行统一的德育魅力。

学习习惯 始于教师

德育过程是一个知行统一、情意结合的过程,教育细节是德育过程中蕴藏的无限的教育资源。要教育好学生,先从教师开始。关注教育细节,做真爱教育的实施者;关注教学细节,做教学艺术的研究者;关注形象细节,树立师者为范的楷模。在真爱中,在艺术化的传道解惑中,在楷模化形象感染中,攻克枯燥的德育说教,春风化雨般将德育理念渗透到学生心田,从而在德育规范下成就良好的学习习惯。

生活习惯 源于家庭

家庭教育是德育的基础细胞。学校在德育创新的过程中,非常重视社会、家长的有效参与,努力探索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高尚的生活理念。在爱的习惯的培养中,2012年4月初,学校组织了“家校联合,让爱在大山深处延伸”的爱心活动,除了学生代表,还有4名家长代表,经过7个小时的车程来到了金沙江边的炭山村小学,为孩子们带去了两万多元的生活必需品……爱,已成为习惯;爱,在习惯中延伸。

行为习惯 寓于活动

活动是培育高尚思想品德的沃土,是德育创新的有效途径。一切的活动,只有在参与中才能有收获,只有在交流中才能有启示,只有在体验中才感受深刻。

爱的体验,润物无声。在“养育鸡蛋宝宝”活动中,要求学生用一个生鸡蛋当做自己的宝宝,精心呵护一周,体验爸爸妈妈养育自己的艰辛。孩子的言行也影响着家长,还有的家长也想到了自己的父母。孩子通过爱的体验,认识爱的真谛,体现出学校德育活动的宗旨“小活动 、大道理、小细节、真德育”。

礼仪之风,吹遍校园。在“文明礼仪达标活动”中,以礼仪、礼貌、礼节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礼仪习惯为重点内容;以唱响国歌、遵守规则、实践体验等活动为突破口;着眼于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礼仪素养。

民族之花,炫丽绽放。学校少数民族学生171人,占全校总人数的14%,学校通过唱民族歌、跳民族舞、民族知识竞赛、民族服饰设计、展演、收集民族文化历史资料、教学中突出民族教育知识点,让孩子们对家乡对祖国的爱,更具体,更广博,更深入。

我参与、我运动、我阳光。金康园小学作为盘龙区的足球网点学校,学校足球队历年来在昆明市、云南省,甚至全国的比赛成绩比较突出。为加深学生对足球文化、竞技精神及竞技品德的理解,2012年4月,学校组织举办了首届“校长杯”班级足球联赛。比赛中,顽强拼搏、团结友爱可贵精神和品德得到了从未有过的升华。

天高任鸟飞—金康园小学小记者赴京采访两会。今年3月,学校五年级的胡奥和刘佳璇赴京采访“两会”。采访,让她们站得更高,看得更远,同时,也在对国计民生的关注中增强了小主人翁的责任感,陶冶了自己的爱国情怀,获得代表和委员们的赞赏。

创意校园—“校园卫生间文化我设计”活动。设计的范围包括卫生间内的墙面、洗手台、垃圾桶处等地方,学生以道德细节为主题绘画,再把一部分优秀的作品装裱起来用于装扮校园,让学生每天在自设计的作品创作中感受德育,践行道德细节。

落实细节 强化习惯

在德育工作中,当细节训练成为习惯,当良好习惯的培养渗透到每一个细节,我们便能真正步入德育的育人境界。

如今,走进金康园小学的校园,能处处感受到德育细节教育的存在,时时感受到细节教育的魅力,感受到细节通过反复训练成为习惯后的教育张力。

学校的每一条走廊,每一把楼梯、每一块板报、都是孩子们展示才艺、挥洒个性的天地。国画、科幻绘画、版画……孩子们不同时期、不同风格的作品构成了学校的艺术走廊、科技走廊、爱国走廊、环保走廊、及温馨的卫生间文化。

德国人的生活习惯范文4

一、时代呼唤――习惯养成之于人成长成才的必要性

当前,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进程中,在基础教育领域,人们对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问题的关注程度显著提高。教育部持续围绕“公平、均衡”的核心要义,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的综合改革与均衡发展,注重提高基础教育现代化水平;顺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资源,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指导各地优化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义务教育。

多年来,北京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以下简称北师大二附中)一直致力于学生良好的道德习惯、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及健身习惯的培养,并于2000年制订《四个良好习惯细则》,作为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3年又提出将“四个良好习惯”的培养作为学校的育人特色。

2009年制定了“四个良好习惯”实施方案,并逐步细化各级评价目标。学校坚持知行统一、渐进强化、尊重差异、课程和活动结合等原则,创造性地、持之以恒地开展习惯培养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员参与中为学生打好发展的基础,助力学生全面成才。

为更好地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积极顺应城乡教育一体化的改革趋势和教育均衡发展的时代需求。北师大二附中未来科技城学校,扎根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于2014年9月1日正式办学。在办学的第一年,学校所招的初一新生都是所在城乡结合部回迁村的百姓子女。

因为城乡结合部学生家庭教育方式的特殊性,造成他们在学习、生活等习惯养成方面的水平参差不齐,整体基础差异较大,再加上初中阶段学生的心理与行为特定的逆反性与波动l生,对学校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于是,“如何做好习惯养成教育”成为学校建设的重要命题。

学校秉承北师大二附中的经验,积极开展“行为训练”的实践研究,完成了《恰同学少年――暨北师大二附中未来科技城学校行为习惯训练》德育研究专题片。通过优化教育方式,让学生意识到行为规范的重要性,潜移默化地激发学生习惯养成的责任意识。

在学有要求、行有标尺的具体指导下,全体学生的行为表现、综合素养明显优于其入学前的状态;通过参加影片拍摄,学生在自我学习和自我欣赏中不断提升自信心,逐步形成了习惯养成的自主意识。在责任感和使命感的驱使下,学校努力汲取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系统搭建习惯养成教育的整体框架,在与时俱进中推动学校的内涵发展。

二、他山之石――世界各国对习惯养成教育的探索与实践

纵观国际社会,重视和加强青少年习惯养成教育已经成为各国教育改革的共同特征。

美国强调要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他们的学校在校规校纪的制定和实施方面都是非常严格的,其养成教育也是有礼有节地进行。比如,美国迈阿密大学雷欧・克里斯顿教授制订的“遵纪守法、诚信、自律、友善”等21条学生品德规范准则获得了一致好评。

英国公学以严格的管理制度著称,良好的校风和优良的传统代代相传,不断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例如,英国伊顿公学围绕独立、个性、友爱、忠诚、尊严、勇敢等10种品格对学生进行培养。

德国提倡“朴素道德”和“善良教育”,认为这是习惯养成教育的基础。朴素道德包括“要自觉忠实地完成每个人在特定活动范围内的责任;要老实坦诚地和人交往,踏实、正直,做事不半途而废”等要点。

以上诸多发达国家,无论是政府层面的宏观政策指导性文件,抑或是基层学校的具体实践措施,都体现了对青少年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和良好习惯养成的高度重视。各国都将良好习惯的培养纳入教育培养体系之中,并且使之成为整个教育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这些行之有效的举措,为我国基础教育的育人工作提供了借鉴。

三、自我建构――本校习惯养成教育体系

1.“人文关怀”的建构理念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强调,德育要“坚持以人为本”,并指出:“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既要遵循思想道德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适应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从他们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深入浅出,寓教于乐,循序渐进”。党的十强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体现出国家对加强和改进中学德育提出了新方法和新要求。

面对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以及未来社会的科技化、国际化与多元化潮流下对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需要,科技城学校在教育探索中积极传承北师大二附中本部的理念和文化,以“人文・自主”的学校文化为引领,秉承“构建学生的健全人格、打好学生的发展基础”的教育理念,践行“尊重学生自主、倡导人文教育、重视环境熏陶、强调道德实践”的教育主张;在育人目标上,追求“三兼优一发展”,即人格发展和身心发展兼优、知识基础和能力基础兼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兼优,个性得到健康发展。

在学校整体德育工作的建构中,科技城学校将“人文关怀”作为内涵追求,引导学生在师生相互交往中不断确立主体意识,着重培养其良好的习惯,使学生学会学习并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最终促进学生个体生命的更新与发展,积极培育社会所需的综合型人才。

2.“关键期”的建构特点

中小学时期是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最佳时期,也是养成教育的最佳时期。从心理发展特点来看,11~12岁是青少年心理发展的关键年龄段之一,是产生急剧变化的年龄,即“危机年龄”。

此阶段,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是急剧的,其心理发展存在着许多困难与不平衡,容易发生逆反现象。若引导得当,青少年便能顺利度过“危机年龄”,进而展现出新的面貌。对此,学校切实把握习惯培养的“关键期”,遵循中学生心理与行为发展的特点,将学校教育和社会需求结合起来,对青少年进行科学的引导,使其积淀良好的习惯,以习惯带动技能的提升,促使他们更有效、更充分地接纳新知识、加工新信息,促进自我人格的发展。

3.“知-情-意-行”的建构标准

科技城学校在习惯养成教育体系的建构中,紧密结合“四个良好习惯”的核心要素,将中学阶段的德育内容以及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融入习惯养成教育中,使之成为―个整体的习惯养成系统。

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模式,习惯养成教育是学会做人并获取幸福与成功的教育,有着复杂的过程和内在机制。在习惯养成系统的整体建构中,需要有一套科学的标准加以评判。根据青少年在习惯培养中个性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遵循心理与行为发展的特点,学校将“认知-情感-意志-行为”作为评价的依据和标准,并将其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初级阶段。该阶段主要是适应过渡,其重点内容是良好的道德习惯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具体要求如下。

认知层面:了解《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规校纪、班规班律等;认识初中与小学学习内容、方式等差异,明晰初中学习的特点。

情感层面:体验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借助集体性的学习活动,增强凝聚力;初步培养道德诚信、责任意识。

意志层面:自制力(自我控制与自我约束);勤勉刻苦。

行为层面:尚礼负责(升旗礼仪、着装要求、日常规范等);诚实守信(真诚待人、知错就改等);遵规守纪(上课和集会不迟到、不早退等);友善合作(关爱他人、树立合作意识等);认真学习、自主学习、有效学习、广泛学习(遵守课堂纪律、规范完成作业、主动预习等)。

二是中级阶段。该阶段是步入青春,其重点内容是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良好的健身习惯培养,具体要求如下。

认知层面:知晓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理解劳动的价值;有效认识自己身体成长发育过程中生理、心理的变化。

情感层面:通过参与主题教育活动,体验健康生活方式,增强勤俭节约的意识;培养并提升自我调控和情绪调节能力。

意志层面:坚忍性(矢志不渝、乐观顽强);独立性。

行为层面:学会自理(作息有规律、掌握基本生活技能等);善于自护(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健康饮食等);热爱生活(自我悦纳、学会感恩等);自觉参加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坚持锻炼、科学锻炼、身心健康。

三是完善阶段。该阶段是迎接挑战,其重点内容是全面巩固习惯养成教育成果,达到心理学上的“动力定型”,具体要求如下。

认知层面:进一步了解学业发展中的阶段性转折及其重要性;进一步了解社会发展情况,掌握社交礼仪;熟悉社会生活中的真善美与假恶丑。

情感层面:乐观面对挑战,积极构建个人生涯发展;遵从社会生活的纪律准则,培养是非观,提升责任感;增强法制观念,学会处理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增强服务意识。

意志层面:自觉性(独立自主地采取决定和执行决定);果断性(明辨是非、当机立断);坚韧性(积极进取、持之以恒)。

德国人的生活习惯范文5

1、孩子成功教育从好习惯培养开始。——马慧连

2、智育是良好的思维习惯,德育是细小的行为习惯,素质教育更加体现在人的细小的行为上。——程鸿勋

3、习惯真是一种顽强而巨大的力量,它可以主宰人的一生,因此,人从幼年起就应该通过教育培养一种良好的习惯。——培根

4、习惯是一种顽强而巨大的力量,它可以主宰人的一生。——培根

5、一个人能否成功并非取决于天性,而是取决于习惯。

6、要解放孩子的头脑、双手、脚、空间、时间,使他们充分得到自由的生活,从自由的生活中得到真正的教育。——陶行知

7、培养习惯有利于“知行合一”的实现。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养成习惯才能把认知转化实际行动,成为真正的品质;第二,习惯培养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既是道德实践的过程,也是道德再认知的过程。——徐岫茹

8、好习惯让人受益无穷。——陈改转

9、养成教育是管一辈的教育,是教给少年儿童终身受益的东西,它与素质教育紧密相关。——关鸿羽

10、想像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像力概括着世界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严格地说,想像力是科学研究的实在因素。——爱因斯坦

11、技能化的习惯会使人机械,缺乏内心的认同与热情;人格化的习惯则可能是自然和谐的,因为已化为理论,内心会认同,也会有热情,简言之,技能化习惯培养的是机器,而人格化培养的是真正的人。——王光梅推荐

12、精神的浩瀚,想象的活跃,心灵的勤奋,就是天才。——狄德罗

13、习惯的力量是难以抗拒的。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养成一种做好事的习惯。——张支花

14、养成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环节,是改进德育的重要方面。——陶西平

15、父母的行为习惯就是孩子学习的一本教材。——张梅玲

16、成功教育从培养好习惯开始。

17、养成教育应当是每一位教师、每一位家长都应掌握的教育艺术。——徐惟诚

18、习惯是一条巨缆,我们每天编织其中一根线,最终我们无法弄断它。——梅茵

19、在所有一切有益于人类的事业中,首要的一件是教育人的事业。——卢梭

20、如果良好的习惯是一种道德资本,那么,在同样的程度上,坏习惯就是道德上的无法偿清的债务了。()——乌申斯基

21、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江泽民

22、手脑双全,是创造教育的目的。中国教育革命的对策是使手脑联盟。——陶行知

23、习惯若不是最好的仆人,便就是最差的主人。——温延婷

24、做一切事情都应尽力而为,半途而废永远不行。——斯托达德

25、一生的生活是否幸福、平安、吉祥,则要看他的处世为人是否道德无亏,能否作社会的表率。因此,修身的教育,也成为他的学校工作的主要部分。——裴斯泰洛齐

26、生活、工作、学习倘使都能自动,则教育之收效定能事半功倍。所以我们特别注意自动力之培养,使它关注于全部的生活工作学习之中。自动是自觉的行动,而不是自发的行动。自觉的行动,需要适当的培养而后可以实现。——陶行知

27、习惯是人生之基,而基础水平决定人的发展水平。大量事实证明,习惯决定一个人的成败,也可以导致事业的成败,最根本的教育就是养成教育。——孙云晓

28、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更重要。因为解决问题也许仅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新的问题,却需要有创造性的想像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爱因斯坦

29、任何人都应该有自尊心、自信心、独立性,不然就是奴才。但自尊不是轻人,自信不是自满,独立不是孤独。——徐特立

30、如果一学期养成一种好习惯,那么用不了多久你就会成为一个完美无缺的人。 ——曹国艳

31、教育是什么?就单方面讲,只须一句话,就是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叶圣陶

32、教育是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主要基地,也是培育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摇篮。——江泽民

33、知道事物应该是什么样,说明你是聪明的人;知道事物实际是什么样,说明你是有经验的人;知道怎样使事物变得更好,说明你是有才能的人。——狄德罗

34、好习惯是成功的保障。——李中英

35、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养成一种做好事的习惯。——尹爱华

36、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孔子

37、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必须求真务实,青少年时期是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是对他们进行道德情操、心理品质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最佳时期。——陆士桢

38、中国留学生学习成绩往往比一起学习的美国学生好得多,然而十年以后,科研成果却比人家少得多,原因就在于美国学生思维活跃,动手能力和创造精神强。——杨振宁

39、儿童不是用规则可以教得好的,规则总是会被他们忘掉的。……习惯一旦培养成功之后,便用不着借助记忆,很容易地自然地就能发生作用了。——洛克

40、中国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脑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脑,所以一无所能。中国教育革命的对策是手脑联盟,结果是手与脑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议。——陶行知

41、正如教育家斯霞所说,智育不好是次品,身体不好是废品,德育不好的危险品。而德育必须从小培养,而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培养习惯,无论是道德习惯还是学习习惯。——孙蒲远

42、如用几句话来表达家庭教育学的全部精华,那就是要使我们的孩子成为坚定的人,能严格要求自己。我在这里似乎有点夸张地说:若请他参加婚礼,即使那里所有的人都喝成醉鬼,他母亲相信自己的孩子会清醒地回家。——苏霍姆林斯基

43、孩子在学习时出现了问题总是请求家长给予辅导或帮助解决。这时,家长千万不要直接告诉他答案,因为有人说:宁给孩子一把梯子,不给孩子一个果子。——李艳东

44、我们发现了儿童有创造力,认识了儿童有创造力,就须进一步把儿童的创造力解放出来。——陶行知

45、教育要抓根本,这个根本就是习惯。习惯,既是一切教育的起点,又是一切教育的最终成果。

46、率先垂范,教师重责。——张梅

47、良好的习惯是人在某种神经系统中存在的道德资本,这资本不断增值,而人在其整个一生中享受着它的利息。——乌申斯基

德国人的生活习惯范文6

原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非常重视道德教育,认为它在全面和谐发展教育中居于核心地位,是其他全部教育的灵魂。他强调,少年儿童通过道德教育首先必须形成必要的道德习惯。这也和知识教育一样,儿童在一定年龄阶段必须要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掌握必要的基本知识,错过这个机会就艰难赶上,很难补救。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如果作为道德素养的最重要的真理在少年时期没有成为习惯,那么,所造成的损失是永远无法弥补的”(《让少年一代健康成》),这有力他说明了少年儿童早期培养良好道德习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小学教育应该把道德习惯的养成教育摆在重要的位置。

苏霍姆林斯基认为,道德习惯的形成有一个从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年龄较小的少年儿童要从初级的、简单的、具体的事情做起。他还就培养和形成道德习惯的规律作了具体的分析和阐述。

在加强对小学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中,我们借鉴苏霍姆林斯基的教育理论,注重对学生的道德习惯的养成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1、明理激情法。这是最基本的一种方法。我们知道,任何一种道德现象,只有当少年儿童对它形成了正确的认识之后,才有可能内化为情感和意志,外化为行为和习惯。苏霍姆林斯基认为,自觉性是形成道德习惯的必须条件之一,要培养学生的道德习惯,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从向提高其自觉性。我们对学生每提出一种道德习惯要求,总要做好充分的说理工作。譬如对于升国旗时立正致礼的习惯要求,我们开展了“知国旗、爱国旗”的教育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给学生讲解国旗的来历、国旗的象征意义,使学生从内心深处生发对国旗的热爱之情,自觉地养成习惯。

2、榜样激励法。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它能够对小学生产生巨大的激励作用。因此,在训练学生的道德习惯时,我们注重树立道德习惯方面的榜样以导向、激励学生既注意把历史上及当今社会上的具有良好道德习惯的人物介绍给小学生,引导他们学习,更注意在本校学生中树立道德习惯榜样。每学期,我们都要结合“家乡好孩子”活动,评选出道德习惯方面的小标兵,如最讲礼貌标兵、最守纪律标兵、最勇敢标兵等等,张榜公布,并组织宣传小标兵事迹的演讲会、故事会,号召学生学标兵、赶标兵。由于标兵就在身边,就是自己的同学,学生觉得亲切、可学。

3、师德垂范法。苏霍姆林斯基认为,教师对青少年学生接触最多,了解最深,影响也最大,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常常是学生的楷模。因此,教师垂范是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习惯的一种重要方法。我们要求教师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提出“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首先应该做到;凡是不要求学生做到的,老师也应该做到”的口号,全体教师严以律己,在道德习惯的各个方面为学生做出了典范,给学生以深刻的影响。

4、自我教育法。苏霍姆林斯基十分重视自我教育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他反复强调“自我教育是学校教育中极重要的一个因素”、“没有自我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育”(《帕夫雷什中学》),同样,道德习惯的养成教育中,自我教育也是“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因此,我们制订了《在校一日常规》、《道德习惯二十条》等制度,并把其中的主要内容编成儿歌、顺口溜,还谱成歌曲,让学生吟唱,使其牢记行为习惯方面的基本要求,在平时自我对照,自我约束。我们还制订了道德习惯考评细则,其中有学生自评、互评,并采用量化的方式,让学生定期自我评价,自我矫正,从而不断提高他们的道德习惯水平。

5、环境熏陶法。校园环境对于学生的道德习惯的养成,具有很重要的示范、熏陶、感染作用。苏霍姆林斯基曾经强调,要让学校的每一面墙壁都说话,这是一个比喻,实质上是要求学校注重建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氛围。我们一方面栽种花木、辅设草坪、堆砌假山、绿化、美化、净化校园,让学生在优美洁净的环境中规范自己的行为习惯;另一方面,我们努力创设良好的的校园文化,如在每层楼的走廊张挂伟人、名人画像、张贴名人名言,把校风、学风镶嵌在教学楼的栏杆上,黑板报定期刊出行为习惯养成方面的专刊,营造出一种浓郁的道德习惯教育的氛围,使学生耳濡目染,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

6、学科渗透法。苏霍林斯基明确指出,智力教育、学习各门科学基础知识,是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途径。我们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各科的特点硫分挖掘学科中道德习惯教育的因素,编制了《学科渗透道德教育纲要》,还分学科编写了各科渗透道德习惯教育的结合点,采用恰当的方式进行渗透教育,努力做到有机、有序,教书育人。

此外,我们还努力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形成教育合力,创设良好的育人大环境,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社会服务,让学生在接触社会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

德国人的生活习惯范文7

关键词:德国;法律;习惯法

中图分类号:D9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7)01-0075-05

据考据,习惯,在德语表述是Gewohnheiten,习惯法则是:Gewohnheitsrecht。英语表述则是:the customary law。拉丁文中的“法”(ius或lex,德文recht或geserz,英语law)字源意思指的就是,来自于民众真实的生活习惯。市民法是一个国家所特有的法,“每个民族专为自身治理制定的法律”[1]。

德国是一个理性色彩浓厚的日耳曼民族国家,其学者注重思辨能力。黑格尔、康德等诸多哲学家的思想闻名于世。黑格尔就指出,习惯是人的“第二自然”它是精神在特殊经验形式中的自然存在[2]。通过对德国法学家在习惯与法的关系上的梳理,笔者认为,这种理性的哲思,也在其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在法律的形成上和法律方法的应用上,习惯与法的关系都在德国法学家笔下凸显。笔者在此将一一揭示收集到的德国法学家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一、 德国习惯法的大致历史发展

早在公元843年,欧洲的“法兰克王国”经历了长时间的内部纷乱和战争,最终形成类似我国东汉后期三分天下的局面。其一就是由日耳曼人路易统领的“东法兰克王国”,并在此基础上诞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德国的雏形;其二就是“西法兰克王国”,它则慢慢演变成为当代意义上的法国。其三就是当时的“中王国”,它经演变成为了现在的意大利。而历史上所称的“东法兰克王国”主要由“萨克森”(也有学者译为“撒克逊”),也就是日后的“日耳曼神圣罗马帝国”雏形。中世纪的德国的“法律”也极不统一,各地民间均是沿用封建色彩极为浓厚的“习惯法”(当时并不称这个称谓)。在那个时代,有所谓的适用于全国的“普通法”,但各地的封建王国还是采用本国的法律为多。从13世纪起,出现了成文的习惯法汇编,以“地方法”的形式颁布。14世纪之前,日耳曼法在德国毫无疑问的占据着统治地位,最早适用的日耳曼法是没有文字记录的习惯法,15世纪之后,德国开始对罗马法进行全方位的继承,德国皇帝认为自己就是古罗马帝国皇帝的理所当然的继承者,那么罗马法就应该在德国全国范围内生效。

在欧洲的世俗法领域,也慢慢形成了二元的法结构,那就是两大法系的逐渐分化。在广阔的欧洲大陆上萌发和生长着作为民族习惯的日耳曼法,其是不成文的习惯法,随着罗马法对大陆法域的不断渗透,很多地区出现了习惯法的汇编和罗马法的注释。古典时期的ius civile在外显规范上为包罗万象的汇编法,在内涵价值上是城邦共同体的整体性法,在现实映射上是古代等级社会的特权法,故而其是城邦中拥有市民权的“邦民”所享有的整体性的城邦法。而在语词上的指称,则为与野蛮人相对而彰显的城邦政治文明、与习惯法相对而与城邦相互渗透的制定法、与万民法相对而源于市民习惯的“城邦自己的法”。大约1220年到1230年,《萨克森法典》(Saxony Code)在德国逐渐产生,在《萨克森明镜》中,不仅直接记录了东萨克森地区的习惯,同时,《萨克森明镜》也是法律规则和原则的系统汇编,有力地推动了德国本土,也即是日尔曼民族法律理论产生和发展。

二、法在形成方面的习惯与法的关系

在习惯与法的关系的研究上,我们必须正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二分。市民社会的基本精神在平等和自由。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言,追求阶级平等和消除不自由是中世纪城市发展的主导倾向[3]。在一些德国法学家看来,中世纪的欧洲的城市发展是由权利斗争推动的,正如奥本海在《论国家》当中所说的那样:“正是这种角逐推动着新兴的封建国家的向前发展。”[4]考夫曼则从后现代的角度入手,认为我们应借助多元化对抗霸权[5]。当然,说到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二分,就不能不提到黑格尔,他在《法哲学原理》中提到,社团组织就是其成员参加“普遍活动”的领地,是现代国家所不能经常提供而又为市民社会所必需的“普遍物”[6]。可见,德国大贤们是非常关注市民社会的作用的,恰好这也孕育了市民习惯与国家法之间的理性分野。

任何一个涉足法学的学者几乎都试图揭示法律的起源问题,有主张“神意说”的,有主张“统治者意志说”的,有主张“社会契约论”的。然而,德国的许多学家从习惯的层面分析了法律的源头。比如恩格斯曾说:“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通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7]马克思也论及法律的起源与习惯的关系,他说:“这些立法对于那些既有法而又有习惯得人是处理得当的,但是对于那些没有法而只有习惯的人却处理不当。”[8]当然,马克思此话的意思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吸收了富人的习惯,却不把穷人的习惯当回事儿。但马克思认为法律在很大程度上的产生是源自对习惯的接收,这一点是不可怀疑的。马克斯・韦伯在《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说:“从仅仅是习惯的自然形成,到自觉地接受根据某规范行动的普遍原则,两者之间的转变并无明确的界限。”[9]27他心目中的法律生成同右怖醋韵肮撸包括在法律的编纂上。他也认为:“法律的系统编纂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和再定向的产物。”[9]266-267他的《经济与社会》一书中则认为:“根据法的准则,恰恰是原始的、纯政治的团体,往往建立在若干在内部也仍然独立的集团之间自由协议的基础上的。”[10]24这种内部的自由协议,当然也属于组织内部的习惯。韦伯对习惯、习俗本身的概念也有过论述,他说:“一种调节社会行为规律性的实际存在的机会应该称之为习惯。”[10]60而事实上实践建立在约定俗成的基础之上的习惯乃是一种习俗。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说,时尚也是一种习惯。但习惯与惯例不同,前者不存在规则的保障,人们只需要自愿遵守即可。而后者具有一定的强制力,所以从后者到法的过渡是不存在界限的[10]60。滕尼斯认为:“一切渊源于传统和习俗的东西,只有当它是为了普遍的有益,而且这种普遍有益又令每一个人为了与己有益所希冀和保持的,才是惯例的。”[11]108而在滕尼斯眼中,通过惯例和在管理中所表现的相互惧怕来维持和平与交往,国家保护这种社会的文明状态,通过立法和政治缔造这种文明状态[11]330。滕尼斯笔下的惯例是经过了价值筛选的惯例,其努力用法律维护这种惯例,因为惯例本身是有益于人类的。对这一问题的论述还有拉德布鲁赫的《法学导论》,他说:“法律的设置不仅可见于有组织的民族共同体,即国家的法律形态中,亦可见之于社会,即没有组织的民族共同体的法律形态中,在后者那里,社会逐渐赋予习惯以法律必要性的确信,从而使之浓缩为习惯法――而正是通过法律表现形式的这种传统两分法,才使得法律成长的可能性不至于枯竭。”[12]46这与马克思、恩格斯与韦伯的观点是大体一致的,都强调习惯对于法律形成的重要作用。并且,在拉德布鲁赫看来,习惯与法律之间还可能相互矫正。他曾说:“然而,还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制定法要排斥习惯的陈规旧律,而习惯则要窒息陈旧老弱的制定法。人们认为,法律与习惯之间这种为了优先地位的斗争如今要非此即彼地通过法学去解决,换而言之,人们既不能简单地指出习惯法事实上的优势;相反地,也不能将习惯法作为国家唯一能容忍的法律而将其置于国家所指定的法律之下。”[12]46-47就是说,二者谁占主导地位并不能一概而论,所以拉德布鲁赫认为:“法律与习惯之间的争议不是一种法律争议,它更多的是一种在现代国家中以国家法律为依据来裁断的权力较量。”[12]47习惯法之所以要和制定法一起发挥作用,就因为习惯法的多元存在不能完全应对社会问题,就如拉德布鲁赫索说:“本民族的法律并非一样,相反,领地与领地、城市与城市之间的法律各不相同;本民族的法律并非确定,而是不成文的习惯法,故其不能够满足日益增长的交往需要。”[12]89而制定法的一元性才能产生权威,民众的行动也才能寻求到统一的规则指引。而这,也是习惯与国家法需要相互补足的重要原因。

习惯法是族群内部的文化观念秩序化的结果,是一种民族意识。而说到民族意识,就不得不提及德国的一位将法律的本质视为民族意识的法学家――萨维尼。在他生活的那个年代,德国在法的研究入点上已经开始着眼于民间规范了。在萨维尼看来,法律与民族的基本精神是可以完全一体化的,而这一观点就以最直白的方式表达出了萨维尼的法律观――一种回应了人类已有行为模式而非塑造人类行为的法律观。他进一步认为:“民族的共同意识乃是法律的特定居所。例如,在罗马法中,很容易看出体现于诸如婚姻、财产等等法律设置的一般定义中反映民族基本精神的内容[12]89。所以说对于以研究法律为使命的法学家而言,法律以前存在于社会意识之中,现在则被交给了法学家,法学家因而在此领域代表着社会[12]9-10。因此,在法学研究方法上,萨维尼也大力主张将法学定位于社会实际生活领域以揭示法律的运行规律。

在对部门法的制定上,德国法学家认为,实然的社会习俗也流入了规范的领地。比如莱茵哈德・齐默曼在《德国新债法――历史比较的视角》中说:“一个法律制度不能支持那些交易,如果某一交易伤害了一个公正、公平思考之人的体面庄重感。”[13]245比如齐默曼对于《德国民法典》中的消费者的概念的评价是这样的:《德国民法典》第13条中规定的“消费者”这一关键性定义也存在问题,因为其错误的指向那些平常从事独立营业活动或追求营利的人,只有在目前的情形中没有从事这些行为的人才能被视为消费者[13]287。在现实中,以营利为目的人往往在市场领域能够占据一定的信息优势,即使作为买方,这种信息的获得也能使他们不会吃亏。但法律对消费者的界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这种特殊的保护的背后就在于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对消费者的定义不宜面向以盈利为职业的人,否则就违背了保护消费者的初衷。就买卖合同而言,齐默曼认为,日常生活中还有很多买卖发生,而无法归入任何一种现代分类之中。任何一个购买者,o论他是一个商人或是一个消费者,都愿意买到无任何瑕疵商品。通常,这也是购买者最为关心的事情。当然,法律可能会规定:买者当心。或者是:让眼睛成为买者的商人。再或者是“不睁大眼睛就得多花钱”[13]116。

因此,在德国法学家的视域下,习惯与法律本是不同事物,二者的区分就在于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区分,市民社会的发展本就是欧洲国家的基本历史走向。当然,亦不可否认的是,德国法学家认为法律也是源自习惯的,韦伯甚至认真区分了习惯、惯例等相关概念。我们不仅只局限于对德国法学家的相关资料的收集,也应借鉴其思辨式的分析进路。

三、 司法中的习惯与法的关系

法律产生之后,如何将其适用于个案中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而这里说的适用,笔者在此仅考虑司法。因为执法虽然也属于法律适用的范畴,但司法是最终的保护屏障。司法遵循的是形式理性,司法者应力求将已经确立下的法条对应具体的案件,找到规范构成要件和案件构成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但这仅仅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我们必须面对的事实是:法律文字本身具有局限性,且法律有可能滞后于社会生活,如此一来,纸面上的规则就不能帮助我们处理当下的案件纠纷。按照德国法学家卡尔・拉伦茨的看法,在法律需运用填补的评价标准来描绘构成要件或发效果时,特别需要应用“价值导向”的思考方式[14]102。而习惯在司法的进入,自然需要价值导向做指引。在法律的续造这一问题上,拉伦茨提出了法律内的续造和法律外的续造两种模式。在前者,拉伦茨提出了在个案中去实现法益衡量,通过对法益的优越性的判断以填补法律的漏洞[14]285。其中,很多习惯本身就具有衡量利益的作用。从遵循习惯的人数、习惯本身带来的效益就可以看出习惯的利益大小。而拉伦茨对法律外的续造问题的论证则更加能体现出习惯对司法的意义。因此,他提出了鉴于交易需要、鉴于事物本质和鉴于法伦理原则的法律续造原理。[14]290-293我们不难看出,交易是需要交易习惯作为制度保障的。尤其在市场经济时代,个体的自治在行情当中被张扬,选择是每个人的权利,在自我选择的过程中,其当然会借助惯常的模式以实现交易。事物的本质也与习惯相关联。因为习惯就是一种事实,其体现的是社群中人们的行为连续性而产生的行为规律。这种规律,自然也就是社群的行为本质,这种本质,在拉伦茨的法律续造理论中,当然也可以被拿来利用以实现法律的续造。至于法伦理,其超越于规则本身,是规则之上的规则,是规则目的的实现方式,也是对规则错位的矫正方式。习惯本身是人类希冀的生活伦理,当然,其是以秩序的形式将这种伦理彰显出来的。司法者通过对习惯的观察也就能找到相应的法伦理,从而实现对待使用的法律规范的续造。在法律解释的问题上,拉伦茨也谈到了习惯法的解释问题,他认为:“就原始意义而论,习惯法是指长时期,事实上被普遍遵循之人际关系上的行为规则,循行者并具有借此以满足法律命令的意识。”[14]230并且,就惯行的社会行为本身是否构成“习惯法”,这个问题本身就已经是解释性的理解问题[14]231。我们甚至可以认为,习惯法的运行本就和解释与理解相伴随。习惯既是被解释的对象,也是解释的结果。拉伦茨强调,习惯法是:“特定社会行止,在考虑其特殊的法律意义内涵之下,所作的解释。”[14]231在具体的司法适用中,法官应当通过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对接关系,寻求习惯法在具体案件中的意义所在,当然,它和基本法秩序的契合度是重要的考量因素。萨维尼同样强调在国家没有法典的时候,习惯法在审判中起到的作用:“习惯法所包含的,乃为那些在实际的实践中已然获得施行的内容,此刻,据其制定的裁判即置于立法者眼前,因而,毫无疑问,这一点会获得完全的理解。”[15]98热衷于将法律视为民族精神的萨维尼一向反对制定法典,因为他认为法典的逻辑理性不能反映民族的实际情况。所以,他眼中的司法实践当然是包容习惯的融入的。

哈贝马斯的著作《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强调商谈理论下的司法,所以社会自治的道德在他那里也是与商谈密切相关的。他说:“商谈论所理解的道德原则,已经超越了从历史上说是偶然的、随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变化的公、私生活领域之间的界限。”[16]276也就是说商谈理论下的道德原则才是确定的、永恒的道德原则。并且他说:“程序原则和诠释准则的有效性本身的确立,也要诉诸一种当然也受合理性和宪法原则约束的专家文化中已经证明的惯例和传统。”[16]276即便是商谈本身,也是要由某个内部的团体规则予以证成。因此,对于法律程序的运行,是源自一种群体习惯。而法律商谈程序一旦形成,这种程序“不得干预内在于这些商谈的内部逻辑”[16]287。内部的逻辑,又可以被看作一种商谈的习惯。

在笔者看来,司法本身还是要遵循对规范的恪守,而不能逾越已有的规范。比如,拉伦茨的法律续造和解释对习惯的运用都是在法律本身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才有应用空间的,倘若法律的规定周全,当然应该先从规范入手。萨维尼强调的司法中的习惯之运用也是建立在法典不周全的前提下的。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也并没有用习惯去替代规则本身。所以,德国法学家在习惯法的司法应用上是建立在不违背国家法的前提之下的。

四、我国学者对习惯和习惯法的评述

不少法学家对习惯和习惯法从不同角度做出不同的阐释和论述。以下仅选取我国法学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若干。

谢晖指出,在判例法国家,法官可以通过其创造,把民间法直接带入到判决中。在一定意义上,判例法国家的判例,其最初来源就是法官根据习惯等民间法所做出的判决[17]。他同时还指出,人们脱离明珠照样可以生活得很好,但脱离五谷杂粮,生活可能就一天不能为续……。在此意义上,我更喜欢将习惯权利称之为人们的日常消费品[18]。

李可认为,习惯法在德国18世纪以后,由于受法典化运动的影响,习惯法的法源地位曾一度受到人们的怀疑[19]。

喻中认为,习惯法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则,或处理群体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规则,而习惯则不一定具有这样的特征[20]。

杨仁寿指出,习惯与习惯法是存在着差别的。一是习惯为“事实”……。习惯法则为法律,其为法院所知者,应依职权径行适用……二是习惯为社会之惯行,习惯法则为法院所承认。习惯法则法官有适用之义务,设不予适用,其判决当然违背法令[21]。

蒋传光通过考察德国的习惯法,得出:萨维尼十分重视习惯法的作用。考虑到所处时代的国情,萨维尼认为当时德国有着非常普遍而且 世代相传延承下来的德国地方法和习惯法……它们属于德国非常重要的历史财富[22]。

黄金兰认为,所谓习惯,是指对一定范围内之社会主体所表现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或心理模式的客观描述;而所谓习惯法,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由于传统或心理默契等原因形成的、存在于主体行为或心理之外并具有一定外在制力的、以主体行为或心理模式所反映并表现出来的行为规范……习惯以及基于习惯而形成的习惯法才是决定法院审判规范以及审判结论的最后渊源[23]。

蒋海松通过研究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指出,尽管习惯法在黑格尔法哲学中地位确实不算突出,但依然有其一席之地……作为黑格尔讨论司法背景中的市民社会,习惯法也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私法其实 就是市民社会自身积淀的习惯、风俗、惯例等抽象规则长期进化的结晶……黑格尔式的术语有“习惯法权”这一说法[24]。

彭中礼通过对法律渊源的考究得出,从理论上看,习惯具有法律渊源地位。法律渊源可以根据位阶的不同分为必须的法律渊源、应该的法律渊源和可能的法律渊源。习惯仅仅应该是可能的法源。习惯的可能的法源地位,决定了习惯尽管是法源,但并不是决定意义上的[25]。

由上论述可见,学者们从某一个侧面对习惯和习惯法进行了阐述,都有一定的可取之处。囊括了习惯法的背景和形成、习惯法的适用范围、习惯法的价值取向、演变、实际运用以及社会效果等。但对比下德国法学家谈论习惯与法的时候,不难发现,他们以严密的思辨逻辑来厘清习惯与法之间的关系,二者既能泾渭分明,同时对于它们之间的促进作用也能分析得很到位。这反映了德国法学家在理论的运用方面能做到思辨逻辑的恰到好处。我家法学学者在此就稍有欠缺,当然,其中也有时代、文化和语言等因素制约。

在进入依法治国深水区的当下,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在呼吁我们要更加重视和加强民间习惯和蕴藏在其中的民间法和习惯法的研究。要不断的思考习惯法对我国成文法的法源意义,认识到潜在的借鉴和参考价值。可以预见,在中国的法治道路上,我们除了借鉴全体人类法治文明的丰硕果实之外,更需要关注我国的本土资源,关注中国传统的法律资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除了要不断地学习国外的法律制度和立法经验,还需要关注自己国内的法律实践,立足于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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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李可.论习惯法的法源地位.山东大学学报,2005(6):8.

[20]喻中.论习惯法的诞生[J].政法论丛,2008(5):4-9.

[2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7-208.

[22]蒋传光.习惯进入国家法之国外情况考察[J].学术交流,2014(10):57.

[23]黄金兰.也论习惯与习惯法[J].民间法,第11卷.

德国人的生活习惯范文8

一、做好税收工作需要一支有坚强意志的地税队伍

做好税收工作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还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更要有长远的应对决策和有效的工作措施。因此,地税队伍必须要有迎难而上、克难攻坚的精神意志,这是做好各项地税工作的基本保证。

在方向正确的前提下,成功者与不成功者的区别,往往在于能否坚持不断,能否坚持到底,所谓“水滴石穿”就是这一道理。人们往往把这归之于“意志”,有一种好方法,那就是让这种坚持的习惯性动作植根于你的潜意识。人的意识有潜显之分。显意识是你警醒状态的知觉活动,而潜意识则在显意识之下,静静等待。如果把人的意识比作海上冰山的话,显意识仅仅是冰山一角。人类的许多奥妙,就存在于潜意识之中。学者们的研究指出,一个人的日常活动,90%已经通过不断地重复某个动作,在潜意识中,转化为程序化的惯性。也就是不用思考,便自动运作。这种自动运作的力量,即习惯的力量。它是非常巨大的,长此以往将使其主体发生巨大的变化。如果抽象地讲就是:行为变为习惯,习惯养成性格,性格决定命运,命运决定未来。一个动作,一种行为,多次重复,就能进入人的潜意识,变成习惯性动作。人的知识才能、积累增长、极限突破等等,都是习惯性动作、行为不断重复的结果。如果学会运作潜意识技巧,就可以建立一种自动运作的“长效机制”,从而达到人生的奋斗目标,也就能实现我们的工作目标。

二、做好税收工作需要培养良好习惯

习惯的力量非常强大,无论我们是否愿意,习惯总是无孔不入,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少有人能够意识到,习惯的影响力竟如此之大。有调查表明,人们日常活动的90%源自习惯和惯性。几点钟起床,怎么洗澡,刷牙,穿衣,读报,吃早餐,驾车上班等等,一天之内上演着几百种习惯。然而,习惯还并不仅仅是日常惯例那么简单,它的影响十分深远。如果不加控制,习惯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所有方面。小到啃指甲、挠头、握笔姿势以及双臂交叉等微不足道的事,大到一些关系到身体健康和事业发展的行为习惯等,再说得深一点,甚至连我们的性格都是习惯使然。牧师华理克(Rick Warren)在他的作品《目标驱动生活》(The Purpose Driven Life)中有这样的论述:“性格其实就是习惯的总和,就是你习惯性的表现”。关于习惯成就性格的说法并不是最近才提出来的。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早在公元前350年便宣称“正是一些长期的好习惯加上临时的行动才构成了美德”。19世纪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如此写道:习惯就像一只巨大的飞轮……正是它,使得那些从事最艰苦、最乏味职业的人们没有抛弃自己的工作;也正是它,注定了我们每一个人都只能在自己所接受的教育和最初选择的范畴内与生活展开搏斗,并为那些自己虽然并不认同,但却别无他选的某种追求而付出最大的努力;还是它,把不同的社会阶层清晰地区分开来……哪怕只有25岁,你也能够在这个年轻的身影上一眼看出未来的推销员、医生、律师或是首相;哪怕只是一句话,你也能够从中分辨出细微的主观思维模式。

习惯深深根植于我们的潜意识当中,这便是我们仅用显意识几乎无法改变习惯的本质原因。显意识的活动仅在我们警觉时起作用,在我们清醒和防备时能够战胜潜意识。显意识就像是一位值勤的哨兵,夜深时哨兵开始打盹儿了,潜意识就当政了。因为,潜意识从不入睡,它永远静静地存在,静静地等待显意识哨兵开小差。

我们认识这样一些人,他们很聪明,很有天赋,但却总是得不到他们应有的成功。如果你希望出类拔萃,也希望生活方式与众不同,那么,你必须明白一点:是你的习惯决定着你的未来。好习惯是成功人士的共同之处,所有成功人士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基于良好习惯构造的日常行为规律。各个领域中的杰出人士——成功的运动员、律师、政客、医生、企业家、音乐家、销售员,以及所有专业领域中的佼佼者,在他们的身上你都能发现这样一个共性,那就是良好的习惯。正是这些好习惯,帮助他们开发出更多的与生俱来的潜能。当然,他们身上并不一定没有坏习惯,但是,一定不会太多。智力是天生的,它就像身高一样与生俱来,很难更改和提高。但是,你完全可以在好习惯的帮助下,提高个人的教育水平,获得更多知识。正是习惯,决定了每个人如何更好充分地开发自己与生俱来的潜能。爱迪生说:“缺乏思考习惯的人,其实错过了生活中最大的快乐。不仅如此,他也会因此无法最大化地发挥和展现自己的才能。”爱迪生真正明白,正是勤于思考的好习惯,让人们把自身更多的潜能开发出来。我们更要记住这句话:好习惯结好果,坏习惯酿恶果。

三、做一个幸福而成功的税务干部

每天坚持做自己原本不太喜欢的事情,最终会让我们获得自律、毅力、信守承诺。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说:“关键在于每天去做一点自己心里并不愿意做的事情,这样,你便不会为那些真正需要你完成的义务而感到痛苦,这就是养成自觉习惯的黄金定律。”要想成为自己希望的那种人,则必须通过磨炼来塑造自己。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有目的地培养和构建某种好习惯,将有助于我们认识到自己其实也在同时取代其他的习惯,从而取得成功。

什么样的习惯能让你更幸福?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就是:“我们的习惯造就了我们。卓越不是一次行为,而是一种习惯。”当感恩成为一种习惯,我们会更多地珍惜生活中的美好,而不会把它们当成是理所当然。当我们习惯奋斗,幸福不是拼命爬到山顶,也不是在山下漫无目的游逛;幸福是向山顶攀登过程中的种种经历和感受。因此应在平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培养良好习惯。

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积极倾听、提前预习、爱提问题、及时改错、查寻资料、不磨蹭、仔细审题、勤于动笔、认真书写等等。

德国人的生活习惯范文9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的主体,学校是培养和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摇篮。学校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承担作义不容辞的责任。

未成年人特别是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是事关我们党、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事关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败的大事,是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性任务。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此项任务,我校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工作的方案,结合学习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教职工学习《意见》精神,切实提高教师对《意见》精神的认识、领会、真正理解、掌握《意见》精神。成立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有效措施,组织和领导学校德育工作的开展,把学校德育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养。

二、具体做法和工作成效

(一)开展调研,摸清底细。

了解和掌握学生当前思想道德状况,是我们能更好地开展德育工作的前提条件。为了掌握情况,我校在各年级进行了一次认真全面的调查摸底。通过调查发现,小学生还有许多的不良行为和习惯;如:1、在孝亲敬长方面,有的学生对自己的父母、长辈、老师不够尊敬,不听从教导、任性,做事不考虑后果。2、在团结友爱方面,有的学生存在不顾本班级的荣誉,做出一些有损班级荣誉的事来。集体意识淡薄,缺乏主人翁精神;心中无他人。同学之间的友爱、谦让做得不够,在学习生活中,只顾自己想不到别人,自私自利。3、文明礼貌方面,对一些礼貌用语,没有养成使用礼貌用语的习惯,基本礼节掌握不够,爱说脏话、粗话。4、遵守纪律方面,部分学生不能自觉,遵守课堂纪律。5、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态度不够端正,不会自主学习,不能按时、认真、独立完成作业。6、勤劳节俭方面,不爱劳动,不会省吃俭用,花钱大手大脚,不体谅父母的艰辛。7、遵守公德、诚实勇敢方面,有少部分学生不爱护公共财物,不爱护花草树木,不爱护环境卫生。8、诚信方面,有的学生对父母、老师说谎话,做错了事不敢承认并改正,诚信意识淡薄。

通过调查了解,发现形成不良行为的原因,大多是由于社会的不良影响造成的,社会上一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是造成学生不良行为的罪魁祸首。

(二)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了解学生当前的思想道德状况,结合校情,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1、利用课堂学科进行教育。

思想品德课本是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特点编写的适合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一门教材,内容浅易,通俗易懂。我们充分利用这门教材内容,结合身边实例,生动形象、直观地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同时结合语文、数学等其他学科,利用各种图画文字,向学生进行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家乡,热爱革命领袖爱集体的教育,引导学生认识社会,了解社会,学习社会公德,教会他们弃污取益,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树立远大理想,有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德国人的生活习惯范文10

光阴荏苒,时过境迁,计划生育政策已实施多年,中国的许多小学生正在扮演着“独二代”这一特殊角色,这就给学校德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从内部家庭环境上来说,随着第二代独生子女的出现,更多的独生子女开始生活在了“6+1”结构的家庭当中(即4位老人,2位父母加一个子女),孩子在家庭中的中心地位得到史无前例地强化。孩子的事情是一家的绝对重点,孩子想要什么家长都会千方百计的满足。孩子只需读书写字,考一百分,其他事情家长一律包办,在家中毫无锻炼生活能力的机会,自然也就无法培养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从外部社会环境上来说,长期以来,随着我国应试教育的影响,孩子的学习压力大有逐渐加重之势。调查表明,以前全国中小学生睡眠不足近半,现在则到了八成。尤其在一些大城市里,孩子的双休日几乎都用来上各种辅导班,很少休息,更不用说娱乐,这使得孩子在知识上提高很多,在道德习惯上却无暇培养。还有社会上一些负面事情使孩子耳闻目染,个别家长闲谈时不避孩子,造成学校德育教育“5<2”(五天学校教育,两天家庭、社会影响)。现在我们要大声疾呼,希望全社会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孩子从小养成良好习惯的重要性。笔者主管学校德育工作多年,下面谈几点我在小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几点尝试。

一、 养成教育要循序渐进,常抓不懈

首先要立规矩树理念,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根据不同年级学生年龄特点,提出了不同要求。如:低年级要做到“借东西要还”,哪怕是借用别人一块橡皮、一支铅笔,都要及时归还;不说谎话,做一个诚实的好孩子,会说“谢谢、请、可以吗、对不起”等礼貌用语,培养学生从小学会感恩、学会报答、学会敢于承认错误等品质;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晚上按时睡觉,早上按时起床,按时完成当天的作业,放学后按时回家等培养学生守时习惯;爱惜学习用品,不随便向家长要钱,不乱花钱买零食;珍惜粮食,不挑食;上下楼梯轻声慢步,靠右边行;上下学排队走,红灯停,绿灯行;勤洗澡洗头,勤剪指甲,勤换衣服,睡前刷牙、洗脸,饭前便后洗手,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高年级要求做事有计划,不盲目、不拖沓;懂得感恩孝敬父母;主动替父母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节约用电、用水;对自己、他人、集体的财物要爱护;购物、上车时自觉排队,不大声喧哗,遵守公共秩序的道德;爱护学校、公园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不乱踩绿地,不随手折花枝,不乱涂乱划,培养学生爱护环境的习惯等。高年级的各项要求是对低年级各项要求的延续和提高,使学生在校六年的学习生活中逐步完善自己的品行,成为一名具备文明守纪、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尊重他人等一系列优良品质的好少年。

二、加强考核管理促使良好行为习惯不断内化

无论老师还是家长,往往只关注“独二代”小学生的学习表现,一些日常行为习惯,尤其是一些小毛病容易被忽视。因此我们要改变传统的班级评价体系,不单从教学质量一方面评价班级工作,而是从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进行引导。比如在“三操”(以体育教师值周学生打分为准),纪律、文明礼貌(以红领巾值周岗打分为准),清洁卫生(以校医室教师和值周学生打分为准),安全工作(以值日生和值周组教师检查为准),好人好事(以值周教师登记为准),班级活动(以值周领导检查为准)。各项考核指标都制定了详细得分的要求,各组负责教师每周五负责统计各班一周得分情况,政教处负责汇总各类得分情况。全校共48个班,每周评出6个“优秀班级”、6个“文明班级”、6个“清洁班级”,按各班周总得分依次排序,次周颁发流动红旗,尽可能对小学生生活学习的各个方面做到全面覆盖,合理引导,监督与鼓励并举。

为了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不断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的班风、校风,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以评促管,以管促内化,逐步形成习惯。以各班德育常规考核及学校组织的各项道德行为习惯竞赛活动作为班主任绩效工资考核和评选优秀班主任的依据。

三、寓教于乐,在活动中接受教育

“独二代”学生性格比较叛逆,比较强调自我。教师要改变以往说教、灌输的方式,根据学生的生活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寓教于乐,使学生通过活动受到教育,受到熏陶,逐步形成价值观、人生观,实现德育培养目标。

在校内,教育内容要有系统性、连贯性,除常规活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以外还要有一定的趣味性,力求把抽象的教育内容变成具体鲜明的材料。另外,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不能固定模式,一成不变,既可以根据对学生进行的重点教育选择内容,也可以根据当时的政治形势改换内容,还可以把一件完整的史实、某一重大的事件、英模人物的事迹等,通过分期分批的方式生动活泼地讲述出来。在校外,建立固定的活动基地,与驻军部队、敬老院、少年活动中心、博物馆、烈士陵园、伟人旧居等单位挂钩,建立德育活动基地,使各项活动有血有肉,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展开。

四、社会、学校和家庭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德国人的生活习惯范文11

——2017年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灵宝市创建立德树人先进县市区工作发言稿

近几年来,在三门峡市教育局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我市学校德育工作以党的十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根本任务,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制,拓宽德育途径,夯实学校德育常规,创新德育载体,加强中小学德育研究,打造德育队伍,落实"全面育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有效增强了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和感染力,有力促进了我市广大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全面提高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我市立德树人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为落实立德树人提供组织和领导保障

近几年来,我局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摆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立足我市学校德育工作实际,着眼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德育顶层设计,精心部署,加强领导。

一是将德育工作纳入年度教育重点工作安排部署。我市每学年的教育工作会议上,教体局都要对全市学校德育工作进行重点部署,系统设计,精心安排,提出目标,强化措施。近年来,我市连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德育文件,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及幼儿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通知》(灵教〔2014〕61号)、《灵宝市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示范学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灵教〔2014〕92号)、《关于在全市中小学进一步深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的通知》、《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主题系列活动的通知》(灵教〔2016〕10号)等,对我市学校德育重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安排。

二是建立健全德育工作领导机构。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局普教科牵头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对全市学校德育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下达责任目标,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加强管理,分类指导,强化督导。

三是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加强督导考评。每学年初,教体局都要研究制定印发德育工作计划、德育工作行事历和德育工作考核细则,明确德育工作目标和任务。定期安排普教科等科室对学校德育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每期末,要组织对全市各学校德育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在全市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中占据100分的比重,结果纳入全市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二、坚持"四结合四融入",使广大中小学生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我市坚持做到"四结合"和"四融入"."四结合"指的是:

一是与课堂教学主阵地相结合。我市各学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和挂图放置于学校醒目位置,各学校还通过学科教学渗透、主题班会、宣传标语、校报板报、校园电视、专题报告会和讲座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公布、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基本内容,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浓厚的氛围。

二是与"中国梦·我的梦"实践教育活动相结合。2014年,教体局举办了"诵读中华经典,唱响中国梦"演讲比赛和征文活动,与灵宝市委宣传部联合组织举行了"胸怀中国梦,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知识电视大赛。全市各学校还组织广大学生举行了"中国梦·我的梦"征文竞赛、演讲比赛、读书交流活动、讲故事比赛、诗歌诵读比赛、手抄报展评、书法摄影绘画展等,让学生在"读梦"、"写梦"、"讲梦"、"绘梦"中去奋力"圆梦".

三是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教育活动相结合。我市各学校在广大学生中大力开展了"感恩父母、尊敬老师"实践活动、"谈谈我的家风""优良家风培育我成长""我爱我家"等家庭优良传统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大赛、中华古典文学名著阅读周、汉字书写比赛、中华成语群英会等校园文化活动,大力培养学生热爱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情怀。

四是与重大纪念活动相结合。各学校利用清明节、烈士公祭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等纪念日,组织学生到烈士陵园、函谷关、窄口水库、杨公祠、红色革命旧遗址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德育教育基地12个,每年受教育师生3万余人次。

"四融入"指的是:

一是融入先进人物学习宣传。各学校组织广大师生学习弘扬全国道德模范、感动中国十大人物、感动中原十大人物和身边的"最美教师"、"最美职工"、"道德模范"及"出彩学生"、"文明学生"、"美德少年"等先进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德。

二是融入文明校园创建。各学校组织学生大力开展"认星争优,做美德少年"活动、"两创两争"活动、阳光体育大课间和学生社团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各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推出新成果。

三是融入书香校园创建。为深化《道德经》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教体局组织编印了高中、初中、小学不同阶段的《道德经》校本教材下发各学校,各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道德经》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函谷关镇成立《道德经》研习社,制作《道德经》数字故事60余集,"三读四讲一展出",使全体师生能熟练记忆《道德经》。

四是融入"新时代·新雷锋"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多年来,我市各学校坚持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活动,市三中、实验二小的"爱心书摊""爱心茶摊";实验中学、市二小的"爱我灵宝,清洁家园"行动;市二中、市一小、河滨小学与聋哑儿童做游戏、为敬老院的孤寡老人捶背剪指甲、为困难学生送去慰问品;一高、市三小等学校为19岁白血病患者杨瑞东捐助爱心款,形成了一幅幅灵动的爱心画面。实验小学十多年来坚持的"红领巾一条街"更是早已成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三、多措并举,创新载体,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成效显著

抓实养成教育,为学生人生奠基。2014年,教体局党委提出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大力开展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工作思路和学校"六项创建"、学生"十大养成"的工作布局,从幼儿园到中小学,从普教到职教,在各学段全面加强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一是发挥主渠道作用,实施课程育人。教体局组织编印了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地方教材《灵宝市中小学生幼儿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全市学生人手一册,安排班主任和校本课程教师上课,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

我市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开发了本校的养成教育校本教材,如:实验高中的《养成良好习惯,成就美好人生》、市一中的《雨露计划》、实验小学的《习惯·健康·学业》、市二小的《静听花开》、尹庄中心学校的《好习惯伴我成长》、五亩一中、阳平一中的《好习惯,好人生》等。二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实现文化育人。各学校在校园、教室走廊、楼梯等处悬挂有关文明、卫生、励志、节约、感恩等挂图和宣传标语;每个班级建立有班级名片、班歌、班训、班级管理之窗,每个小组设有组名、组规、组歌,制定有考核、评价、奖励制度。

实验小学、川口乡中心小学编制《行为习惯三字经》,与大课间跳皮筋相结合,通过朗朗上口的三字经使学生熟记于心、外化于行;西闫一小把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融入写字特色教学和经典诵读中,使学生在体验中受到传统文化教育和熏陶。三是细化养成教育,实现管理育人。实验中学以深化"明星工程"为载体,通过精准帮扶潜能生活动落实"十大养成";实验小学以"班级服务周"、"童心协力"自主服务中心活动为载体,实现学生自主管理;朱阳二中以励志教育为切入点,以"文明礼仪、学习习惯养成、寝室文化建设、文明餐厅创建"为载体,促进学生的养成教育。

四是开展多种实践活动,实现活动育人。河滨小学开展文明礼仪知多少知识讲座;川口乡开展"日学一语,日行一善"活动;实验二中大力推进"入室即静,入座即学"专项养成教育活动;故县镇秦岭中学开展文明餐桌评选和节水节电教育;豫灵希望小学开展"我为家乡添片绿"环保口号大征集活动等;五亩乡中心学校举行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周,多层次多方面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五是完善考评机制,实现激励育人。全市各学校建立完善德育考评机制,市三中开展"十大养成"达标班级和"十优小组"评比活动;市四中评选出五届校园明星学生,登上校园的星光大道;市一小定期评选"美言美行少年""美德少年""文明形象代言人";市三小定期评选"校园小绅士、小淑女"、"行为习惯十星班级"、" 十大习惯养成之星"等,多元评价,树立典型,激励先进。

三年来,我市各中小学围绕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学校"六项创建"和学生"十大养成",争创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示范校和达标校。目前,全市已有62所学校被评为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示范校。为探索中小学养成教育的规律和新路径,教体局组织各中小学进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课题研究, 2016年11月,教体局的德育研究课题《中小学生养成教育的实践研究》获批省级教育科研课题。在中小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课题研究的引领下,我市中小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不断深入。

四、面向全体,积极探索,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稳步推进

为促进全市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2012年3月,教体局研究出台了灵宝市《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灵教【2012】90号),全市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面铺开。

一是加强阵地建设。截至目前,全市80%以上的学校已经建立起了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有心理咨询室、情绪发泄室、心理放松室、心理活动室等,配备有多种相应的心理健康设施器材,为我市各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和环境。

二是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几年来,教体局多次组织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业务学习培训,目前,我市学校已有86位教师取得部级心理咨询证,还有50余位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正在努力学习考证。2016年9月29日,教体局组织举行了题为《给的再多,不如懂我》的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题报告会,促进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成长。

三是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化。全市各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每两周坚持上好一节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游戏活动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课,保证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案、有活动。

四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丰富多彩。近年来,教体局通过组织举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场会和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日宣传活动,助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各学校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共舟共济"、"心有千千结"等生动有趣的团体心理游戏活动;五亩乡中心学校从2015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全乡中小学"心育节"主题活动,在我市城乡学校产生广泛影响;川口乡开展"我与校长有个约会——午餐有约"活动。各学校还关注家庭困难的学生、进城务工子女、青春期女生、留守儿童、离异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心理健康教育,通过一对一谈话、专题讲座、趣味游戏等形式,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心理健康辅导。

五是积极争创省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我市各学校以省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评估标准作为工作目标,采取多种有力措施,积极扎实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我市于2014年评为河南省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实验中学、五亩一中相继被评为河南省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并有6所学校被评为首批三门峡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灵宝五高杨丽莉等17位教师被评为三门峡市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

五、夯实基础,完善常规,将德育常规工作做实做细做活

多年来,我市各学校重视德育常规,创新德育常规工作机制,将德育常规工作做实做细做活,富有实效。

一是狠抓德育常规管理。实验三小利用升旗仪式的机会,进行班级风采展示;灵宝一高、市一中坚持上好主题班会示范引领课;市四小建立"班级小管家",落实"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灵宝职专坚持组织学生开展德育综合实践周活动。

二是发挥家校合作育人作用。全市各学校组建家长委员会,举行家长开放日、家长会、家庭教育讲座等活动,为家校合作育人搭建有力平台。市四小成立"智慧家长工作坊",开设家长沙龙、家长讲堂、家长志愿者行动、家长助教、家长开放日五大工作体系,全面优化构建家校沟通模式。

三是扎实开展主题德育活动。全市各学校充分利用大型纪念日和节假日,大力开展特色鲜明,生动活泼,富有实效的德育活动。三月份开展学雷锋实践教育活动,四月份开展清明节祭奠烈士活动,九月份开展"老师,你好"感恩教育活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月活动,十月份开展"我为祖国添光彩"主题活动;利用端午、中秋、元旦、春节,开展"我们的节日"实践教育活动;以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和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为契机,我市各学校开展丰富多样的纪念活动,对广大中小学生进行生动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德国人的生活习惯范文12

一、养成教育是小学生道德品质教育的重要途径

追溯我国教育的渊源,早在古代就有“蒙以养正”的思想。蒙以羊正是指德育工作要从小抓起,从早抓起,把“训养”作为儿童道德习惯形成的主要措施。孔子提出的“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的论述,对后代儿童教育发生了经久不衰的影响。朱熹的“古之教者有小学;有大学……,小学是事……大学是发明此事之理”的著名论断,一语道破了小学道德教育主要应培养具体的道德行为,大学的道德教育才揭示其道理。明清之际的王夫之阐有“习子童蒙,圣功也”的论点,进一步主张把养成教育作为儿童德育的有效途径。

本世纪70~80年代,前苏联心理学家们根据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系统地研究了小学儿童品德发展的特征,认为小学儿童的完整品德是在学校中遵守明确的道德要求、准则和行为规范而形成的。他们强调儿童道德习惯的养成在儿童个性形成与品德发展中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我国著名心理学专家林崇德教授在他的《品德发展心理学》中指出,由于年龄所致,小学生在思想品德形成过程中,道德认识比较肤浅,只知道“应该去做”,但对“为什么这样做”缺乏理解,具有外部调节向内心自觉发展的特点,“要从道德行为习惯培养入手,这的确是发展小学儿童品德的最有效的途径”。在探讨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实质时,我们认为思品课有其自身的特点,它是一门有别于小学其它学科,具有“教养课”的性质,它既不像语文、数学那样具有明显的“知识”性,也不具有音体美劳那样的“技能”性,而是具有养成教育的引“行”性,或是道德认识的启蒙教材。我们的这一观点与有的论者近年提出的“思想品德课程是‘修养课’”的论点不谋而合。

二、养成教育应确立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养成内容和行为习惯标准

进行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必然涉及到养成教育的基本内容和行为习惯标准。首先是确立养成教育的基本内容。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文献资料,目前我国对养成教育的内容以及分类还没有成功的经验。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坚持从实践出发的原则,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等作为确立养成教育内容的主要依据。经过大家集思广益,初步归纳出了适合儿童特点需要的10种道德行为习惯,像爱国、守纪、待人、劳动、爱护公物、关心集体、助人、勤俭、刻苦奋发、团结友爱等,以及良好的心理品质,诸如诚实、虚心、正直、宽容、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等,这些都是道德教育范围以内的,也是小学生力所能及的。为了使这些行为能有的放矢地得到落实,我们又根据低、中、高不同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结合有关的理论,探究寻找儿童行为习惯的最佳发展期,然后把上述行为习惯有效地匹配到不同学段中去。例如,品德发展心理学认为儿童不同范畴的道德行为发展是有别的,在“对人”、“对己”、“对社会”三个方面,对己方面的道德发展较高,对社会方面的道德发展次之,最低的是对人方面的道德行为的发展。对此,我们在匹配过程中,低年级注重对己方面的行为习惯训练,中、高年级依次配加对社会、对他人的行为习惯内容。像助人、待人、团结友爱等习惯都具有一定的“对他人”的特点,故而匹配时应注重把行为形成的最佳养成期放在高年级。其次是确立养成教育的行为习惯标准,由于人的道德行为习惯不是先天的,而是习得而来的,故此在行为的养成过程中总会表现出一定的行为标准或行为深度。

对此,我们曾进行设问:一种行为习惯在形成过程中表现到何种程度才算达标?行为标准分哪几级水平?转绕这一现实问题,我们多次博览群书,深入到实践中观察,经过反复地论证分析,最后将每一行为习惯从程度上分成三级水平:自发、自觉、自动化。自发是出自于个体的本能需要而产生的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情境性,是不稳定的。自觉是一种没有外在力量催促的中性行动,但它带有主观情感的色彩。自动化是一种不假思索的行为习惯,或者说是一种行为定势,达到了孔子所谓的“随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在确立了行为习惯的三个层次之后,我们又尽力做到对同一行为根据学段不同和强化次数的不同分度要求。比如对在车上见到老人后让座这一礼貌行为,低年极可以达到自发或自觉的程度,中高年级就应达到自动化的程度,即老人上车后,用不着多想就会主动地给老人让座。

三、养成教育的关键在于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实施方略

1.构建全方位结构体系德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我们建立了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体系,使三者之间相互联系,互为补充,形成合力。从各自分担的任务看,我们认为学校教育是养成教育的主渠道,它既承担着道德认识上的教化,又肩负着行为上的规范训练,同时还接纳学生的行为评价。

对于家庭中的养成教育,我们着重强调环境熏陶,重视父母用自身的行为去影响儿童、教化儿童,以达到“近朱者赤”的目的。社会教育则特别强调为学生创造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让他们在有意义的实践中循序渐进地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建立起宏观结果框架的同时,我们又从微观上想问题,尤其是对学校教育,我们也找到了三结合的教育关系,那就是在校长统一领导下的政教处、教导处、少先队。这三者之间除具有互相联系、互相补充的关系之外,各自还都有独立联系的线索。政教处对内可直接管理班主任,对外我们规定与家庭教育接轨;少先队对内有各中队辅导员属于直辖的对象,对外让它与社会教育直接挂钩;教导处的主要管理对象为各任科教师。宏观与微观结合,自然形成了一个双重正三角形关系的养成教育结构体系。

2.制定双元制实施制度所谓双元制制度,即在养成教育的过程中,分别给学生制定出系列性的养成规范,给实施单位或教师制定出落实养成计划的管理职责、制度等。我们在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制度的落实是养成计划具体付诸于实践的有效措施,或者说,制度是使认识转化为实践的有效保证。这正如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所说:“如果没有合理的,得到彻底实行的制度,没有行为范围的合法界限,任何高明的语言都弥补不了这种缺陷,制度越严格、越明确,它就越能形成内部的动力定型,这是形成技巧与习惯的基矗”正是出于这一考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曾围绕养成教育的系列性内容先后制定了《莱州镇中心小学小学生一日常规》、《莱州镇中心小学文明学生标准》、《莱州镇中心小学文明班极标准》等,学校制定了《莱州镇中心小学德育工作纲要》、《养成教育实施条例》、《德育工作管理制度》等。双元制如同两条轨,并行不悖,学生教育有方向,教师执行有动力。与此同时,双元制还能起到禁于未发的作用,具体明确的各种规范、守则、制度,还可收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的效果。

3.设计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实践是人们认识的基础和源泉,更是养成教育的重要途径。这不仅因为道德行为必须在实践中得到体现,也因为只有在实践中经过反复的练习、锻炼和巩固,才能使道德行为成为自然的、一贯的、稳定的行为习惯。鉴于此,我们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尽力为学生创造、设计丰富多彩的德育实践活动,让学生的德育生活充满七彩阳光。实施过程中,我们既注意从不同的渠道设计活动,又重视从不同性质的养成内容方面设计活动。比如在社会教育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成立了“雕塑公园护园小组”、“军休所红领巾大院”、“争磊集团实践基地”、“南关市场讲文明讲卫生宣传小组”等等,围绕爱国主义教育,我们开展的升旗仪式、我最敬仰的爱国主义影片观后感、红领巾广播站、重大节日颂祖国、春游等,都为学生开辟了实践的天地,创造了熏陶的氛围,提供了教养机会,锤炼了道德行为。

4.注重多角度因村施教人们一直把因村施教作为智育中的原则和方法,其实它同样适用于德育工作。我国古代荀况在他的沉气、养心艺术中,就非常主张针对学生的个性特点来实施德育,且对后代的影响极大。我们在实施养成教育的过程中,也非常重视个性方面的因村施教。我们责成班主任要根据学生不同性格类型,加强扬其长补其短的训练。比如,对于倔强刚强的,要注意养成柔顺调和的品质;对于个性内向的人,注意形成豁达开朗的性格;对于气量狭小的,遇事就烦悉的,要注意开阔其胸怀;对于没有学习志向,把学习看成是给老师和家长学的,要注意树六其远大理想……。除注意性格方面的因村施教外,我们还注意特殊家庭学生行为习惯的因材施教。例如,对于近几年来,社会上一些“大款”的孩子,家庭往往给予孩子过多的溺爱,学生花起钱来如流水,勤俭节约习惯极差;再如,受不良思潮的侵袭,目前社会上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生长在这些家庭中的孩子家境是极其不理想的,他们不仅失去了父母的严教,而且整天遇到的不是父母的痛哭流涕,就是痛骂,更或许是皮肉难以忍受的痛打,长此以往,学生很可能染上恶习……。对于上述种种类型,学校都非常重视,分别建立了特殊家庭学生档案,并采取一些特殊补救的措施,进行因材施教。

5.建立立体式评价模式加强养成教育过程中的管理与评价,不仅可以优化养成教育的方法体系,更能促进养成教育的深入开展。从评价的内容上,我们根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编制了《小学生道德行为习惯评价细则》,对常见的道德行为习惯分类别编制了指标体系;从评价的时间上,我们采取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每日一对照,每周一小结,每月一评比,每学期一表彰的作法;从评价的方式上则采取自评、他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比如,我们设立的“日常行为监督岗”旨在强调他评,红领巾广播站设立的“自律信箱”目的又在于自评。这样,评价内容、评价过程、评价方式相结合,自然就形成了一种立体式评价模式。

四、开展养成教育取得的初步成果及体会辛勤的汗水换来丰收的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