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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

时间:2022-05-04 16:36: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主要手段,对全镇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在我镇得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

二、整治内容

(一)低保对象核查。由镇政府统筹安排组织力量,对全镇目前所有低保对象都上门上户进行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面达到100%。对核查出来的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予以取消。同时,对各村(居)比较突出的困难家庭也要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防止“漏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二)依规处理“人情保”。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对一经查实的本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进行集中依规处理,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有效遏制“错保”。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已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一年以上或毕业后已就业人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

(四)全面实行公示。以村为单位,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公示,同时在公示栏右上角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或把“人情保”、“关系保”对象隐瞒不予公示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10日——7月15日):召开镇村两级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动员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宣传低保政策,公开核查内容,设立举报电话:。

(二)全面核查阶段(2014年7月16日——8月5日):对全镇目前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按人群统一纳入低保的对象要作为排点,严格按照家庭收入和财产重新核定,确保每户上门见面。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低保享受资格及时予以取消。8月5日前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三)接受督查阶段(2014年8月6日——8月20日):主动接受省市民政部门检查督导,如实反映本镇城乡低保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在自查自纠阶段中所采取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4年8月21日——8月30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8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整个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和各村(居)支书为成员,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各村(居)支书又是本单位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民政干事具体负责业务报表和材料归档。

(二)加强政策宣传。一是层层发动,召开动员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二是组织学习。认真学习国发[2012]45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民字[2014]83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政策和要求,为开展专项治理奠定基础。三是舆论造势。镇村要办好宣传栏,宣传本次治理活动的必要性治理工作要求。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2篇

一、基本情况

XX乡辖5个村、48个社, 12600 人,2630 户,此次清理检查城乡低保对象296户762人,优抚对象63人,五保孤儿38人,高龄老人104人,覆盖面达到了100%。通过对全乡28户35人城镇低保对象和268户727人农村低保对象的核查,共取消180户497人的城乡低保资格,清理出已死亡高龄老人6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明确清理检点

为了保证清理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乡成立了由乡长程飞雨任组长,人大副主席白海善、民政办主任梁强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对象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五个清理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联村领导担任,每个组有2-4名工作人员,村社干部随检查组全程参与,乡、村干部人人签订了清理检查责任书,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XX乡民政对象清理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对象范围及时间要求等具体内容,并在全乡民政工作会议上由乡长程飞雨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明确了清理检点。一是城乡低保对象。把清查低保乱象问题作为清理整治重点。逗硬清查是否严格按程序审核审批,“土政策保”、“关系保”、“人情保”是否整治取缔到位,是否还存在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保障范围的保障人员,是否存在“一户多折”或“一折多户”,是否存在干部保管证折、低保金未到户、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贪污等问题,是否存在干部职工家属享受低保,是否严格按政策清退不符合条件对象,乡、村调查核实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在低保办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二是重点优抚对象。重点清查自然减员对象是否及时取消、上报,是否存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离退休人员享受优抚待遇现象,是否存在未服兵役人员享受优抚待遇问题,是否存在干部职工违规持有或保管证折情况,是否严格按程序审批,是否在优抚办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靠山吃山、贪污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三是高龄补贴对象。重点清查自然减员对象是否及时取消、上报,是否存在干部职工保管证折,是否存在身份信息造假、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四是特困供养对象。重点清查自然减员对象是否及时取消、上报,乡、村对散居五保、孤儿、“三无”人员是否落实了代养责任人,是否存在符合政策条件对象未纳入保障范围的情况,是否存在干部职工保管证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行为。从而提高了民政对象清理检查工作的针对性、严肃性,保证了清理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动员,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清理整顿工作实效

为了扩大这次民政清理行动的影响力和民政政策的知晓率,我乡多措并举加强了民政对象清理检查和民政政策的宣传工作。一是利用会议、墙报、标语、手册、传单,对清理检查工作的目标、要求、范围、时间和对象进行广泛宣传,对民政政策强化宣传,大力营造专项清理检查活动的氛围。让群众人人知情,个个参与,搞好政策宣讲和普法宣传,推动民政政策进乡村、入人心,促使民政工作接地气、受欢迎。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在全乡有效形成全力支持清理检查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设立了城乡低保义务监督员,吸收部分村民代表参与城乡低保清理检查工作并对日常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监督。三是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接受举报投诉和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接受社会各界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拓展了清理整顿工作的途经。

(三)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开展清理检查工作

为了做好此次民政对象清理检查工作,清理检查组与各村、社联合行动,社社召开群众会议,群众评议,张榜公示。对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民政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全面入户清查。在具体工作中采取了入户调查、走访调查等形式进行全面了解。入户调查即工作组深入到低对象家中,核对户口簿和低保本,详细查询对象收入状况,客观评估经济条件,并认真填写“民政对象入户调查表”,将情况发生变化、目前已不再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及时清退;走访调查即工作组通过向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民政对象的邻里及村干部等知情人士了解情况,并填写“民政对象走访调查表”,对群众反映已不符合保障政策的重点对象进行二次复查,对经查实确已超出低保保障范围的补助对象予以取消。在清查工作中,严格责任追究,落实“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检查人员必须如实在清理检查表上签字,对由于核查不认真、不全面、漏查、错查等问题,引发矛盾的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清退对象讲清政策、说明理由,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停发或减发低保金,避免矛盾的产生和激化。在清理检查中做到了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实现了真正的动态管理、分类施保,专项清理检查取得了明显效果

(四)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检查成果

第3篇

一、低保和救灾、救济工作

1、农村低保工作

规范操作,严格法定程序,加强农村低保工作。我们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从严审批,规范运作。一是在工作方法上以入户调查为主,全面实行透明管理,阳光作业。二是将低保政策、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发放程序、发放时间等向保障对象公开,三是将申请保障的人员名单、确定的保障对象的情况、补助标准等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四是鼓励劳动自救,救穷不救懒,力求公正、公平、不徇私情。五是在调查认定低保对象时,层层把关,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办事,让群众参与到整个过程中来,征得群众认可。六是按民政工作会议精神,针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同时建立健全了低保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发放标准制成版面公示上墙,现在全镇共有低保户87户,134人。

2、认真开展农村低保核查工作

坚持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标准相衔接,对不同人员实行不同的保障标准,使保障标准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全面摸底调查。调查采取“一看家底、二问收入、三查就业情况,四了解隐性收入”的有效措施,坚持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保,完全按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同时发放。据统计,全镇到今年12月共保障87户人,本年调整4户,减少5人,销户5户,12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年共新增低保户12户,12人。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全镇的政治稳定起到了安全保障作用。

3、救灾救济工作

20*年4月,我镇南仓村遭受洪水袭击,近10000只鸡被洪水淹死,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巨大的损失,面对灾情,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我们组织人员深入到村,掌握其生产、生活情况,并登记造册,认真核实灾情,及时上报信息。我们一方面积极向县民政局反映情况,争取救灾资金,以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一方面组织生产自救、生活互助。为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根据需救助困难群众的分布情况,把救灾款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一年来,我镇救济受灾户149户,发放救灾资金29200元。

二、优抚工作扎实有效,双拥工作有序开展

(1)、我镇现有优抚对象400多人,其中定期补助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人员33人,义务兵家属21人。20*年,我们按照民政局要求,及时、足额、存款折式发放各种定补和抚恤金,并认真地为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问题。

(2)、慰问工作有序开展,将在春节、八一期间,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两次走访慰问,共发放慰问金一万余元。

(3)、全镇各村、各部门都要根据实际情况,不同程度的、积极支持和开展双拥工作。每年春节走访优抚对象,发放慰问品每人在100元左右。

三、五保户管理工作

我镇现有五保户17人,全部集中白洋敬老院供养。为使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无忧,我们按民政局的要求,及时发放五保金。为解决他们小病就诊的问题,20*年启动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中,将五保对象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妥善解决了五保对象的就医问题。

四、村务公开、政务公开

村务公开、政务公开是村民自治的一种形式,扩大了基层民主、保证了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利的精神的贯彻,村务公开不仅促进了党在农村政策的落实、密切了干群关系,同时对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把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直接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政治生活、工作制度、临时事务、经济活动、干部廉洁自律,把宅基地、项目、钱物审批、计划生育指标安排、救灾救济、粮食综合直补款发放、扶贫资金使用等个方面的内容定期公开,让正直无私、在当地有威望的村民担任村监督员。

五、工作

第4篇

2012年上半年,XXX镇财政所在区财政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财政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有力地促进了全镇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总结半年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狠抓财政收入,确保任务双过半。

我们加强对国、地两税部门的联系,使各征收部门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在征收质量上作文章,注重收入结构的改善,努力提高收入质量。

二、加强支出管理,不断调整优化支出,

1、坚持村帐乡工作,所有现金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了社区资金的风险性。

2、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对镇政府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大宗物品统一购买;对产品进行询价,对比质量,以便购买质优价廉的物品,并及时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3、大力压缩各种会议经费、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缩减行政成本。

三、积极强化“公共财政”理念,加大支农惠农的力度

1、积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联合镇民政等部门,在申报、公示、审批的基础上,对全镇低保户、五保户、军烈属、伤残军人和特困老人逐人逐户进行了重新核查,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资金发放实行实名制,直接发放到有关人员手中,防止了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困难群众身上。使他们真正享受到国家政策的温暖。

2、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全镇人员的统计,对于各村的特殊人群,如低保户、五保户、优扶对象、百岁老人等,认真做好统计,确保让每一个人真正享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配合医疗部门办好各种手续。对收缴的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镇级对特殊群体的照顾:如低保户、五保户、优扶对象、百

; 站内范文搜索 岁老人、双女户、独女户等的资金也全部到位,让所有人员都享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切实解决农村农民的看病难的问题,努力健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生活殷实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半年来,我所虽然取得了一些工作成绩,但仍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针对我所存在的问题,在明年中将努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业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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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狠抓业务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组织收入,确保全年收支平衡。

3、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中,镇财政所将从大局出发,敢于碰硬,不留死角,理直气壮地将预算外资金管理起来。督促好预算外会计、单位会计、总会计做好相关业务工作,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积极做好预算外资金归集工作,确保资金集中统筹使用,以缓解财政困难,促进乡经济快速发展。

增强财政支持“三农”力度,努力拓宽财源。财政所将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在产前、产中、产后给农民群众提供服务,做到“财为民所谋、财为民所理、财为民所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体谅农民疾苦,解决百姓困难,赢取百姓支持。按照“大力加强第一产业、调整提高第二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的总体思路,不断优化财源结构,建立一个具有本地特色,基础财源、主体财源、后续财源等多种财源并存的财源结构。

第5篇

一、Xx镇基本情况

Xx镇所辖2个社区14个村委会,106个自然村157个村民小组,2009年末总人口9364户34723人,其中农业人口6158户28695人,农民人均有粮369公斤。年末农村经济总收入11607.2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512元。2010年末全镇有农村低保对象3505户11203人;有城镇低保对象280户580人。

二、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保民生为重点,抓好社会救助工作

1.为了提高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的经济损失。建立了灾害紧急救助机制

2.突出抓好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特别是对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等特殊困难对象给以重点照顾,切实做到工作到村、落实到组。为解决困难群众生活,2010年春节前发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济及慰问款10000元,重点慰问五保户、高龄老人,特困户、同时安排棉被300床发放到各村用于慰问特困群众。已全部按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对全镇救灾救济款物实行专项管理,严格了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纪律,提高了救灾款物的发放透明度。保证了救灾款物发放公开、公正和公平。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市县的统一要求,我们从九月三十日起在全镇开展城乡低保规范核查和扩面工作,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评议核查。共取消不合条件和自然减员的城市低保3户11人,农村五保户1人,在社会上受到好评。到目前为止,我镇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达到182元,农村低保适当提标、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60元。截止11月,共救助城市低保对象7506人,发放城市低保金109.64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1203人,发放农村低保金746.7万元;供养农村五保户168人其中集中供养6人,全年共发放农村五保资金16.1万元;救助城乡患病困难对象758人,发放医疗救助金40.4万元。

(二)、救灾救济工作

1、灾后民房修复工作。

一年来我镇受到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使农户民房受到一定损失,民房受灾农户436户2001人,受灾民房1717间,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及时准确的核报,现已得到救助436户投入资金72205元。现已兑现到农户手中。

2、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2010年累计受灾农户2124户10195人,田地受灾总面积634公顷,成灾面积353公顷,绝收面积93.4公顷;造成经济损失350万元。灾情的及时核报使灾民损失降到最低。

3、认真做好救灾救济粮发放、棉被发放工作

认真做好春夏荒救助工作,全年累计发放救灾救济粮12.15万公斤,得到救助农户3000户次14400人次。发放救济棉被300床,发放衣服300套,蚊帐500个,得到救助五保户166户,孤儿34户,其他特困户100户。

(二)、低保工作

1.城乡居民低保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规范操作、严格程序、全面实行透明管理阳光作业,对全镇3505户11203人农村低保户和280户580人的城镇低保户提供了必要的社会救助。切止2010年11月止共发放各类资金共947.4077万元。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现已全部发放到位。

2、按时发放五保户生活补助。

认真做好五保户温保工作,全镇供养五保户168人,发放月人均生活补助80元,全年共发放五保户生活补助金16.1万元。现已全部发放到位。

3、城乡大病医疗救助金发放工作

城镇低收入困难居民、城镇居民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大病医疗救助严格按照镇康县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进行采取按季申报发放。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使他们能够看得到病、看得起病2010年全镇共得到救助758户758人,发放救助金40.4万元。

(三)、优抚安置工作

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安排下,“八一”期间认真组织村干部走访慰问退伍军人380户发放慰问金7600元。

(四)、社会事务工作

1、认真做好小乡干部生活定补发放工作

全年发放小乡干部定补33336元,现已全部发放到位。

2、全年火化尸体15具,其中处理无名尸30具。

(五)、老龄工作

1、2010年末全镇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3874人,占总人口的9.56%,城镇老年人533人,其中男性289人,女性244人;农村老年人3341人,其中男性1553人,女性1788人。百岁老人3人,其中80周岁-99周岁老年人427人,“五保”老人166人,“三无”老人8人。

2、认真做好60周岁-79周岁以上农村特困老年人助医助养金发放工作。2010年度共走访慰问助医老年人47人发放助医金6400元,同时为全镇300名80周岁高龄老人办理了老年优待证。

3、百岁老人生活定补发放工作

全镇有百岁老年人3人,现已领取生活定补3人,月人均生活定补200元全年共发放百岁老年人生活定补10600元。现已入户发放到位。城乡80周岁-99周岁老年人长寿补助金已发放结束,全年80周岁-99周岁老年人427人按月人均20元算全年共发放长寿补助金8540元。

四、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1、社会救助工作压力较大,矛盾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社会救助的资金较为短缺。随着要求享受低保的人数越来越多,低保资金有限,审批的条件较为严格,从而引发了未享受低保人员的上访现象。

2、乡镇民政工作队伍力量薄弱。各乡镇、乡镇民政所长大都形成身兼数职,即要抓好政府中心工作又要抓好民政工作,所以不能把全部的精力放在民政工作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政工作的进展。

主要表现在民政工作经费的投入仍然不足;民政硬件建设滞后,不能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开展;乡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力量薄弱,工作基础差等原因,功能还有待完善,等等。对此,下一年我们将认真面对困难并加以克服解决。

3、民政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编制不能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发展的需要,建议给予增加编制。二是民政工作经费不足。随着民政工作任务加重,民政工作经费呈现严重紧缺现象,上级下拨的各项资金没有配套的办公经费,而各项资金属专项费用,这就严重制约了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下步民政工作计划

1、做好救灾救济工作。每年的5-10月份我镇洪灾和旱灾时有发生,冬季春荒救济工作量大,民政所干部克服人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和县民政局救灾股领导形成合力,深入村组,实地踏看,切实掌握好第一手灾情材料,积极向上争取救灾款物,以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2、抓好灾民房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工作,使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得到进一步保障。

3、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扩面工作。对评议出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力争做到应保尽保,保证低保专项资金足额发放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强各项资金的监管力度,确实抓好低保资金的发放工作。四是继续做好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

第6篇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法建办集中2个月的时间开展对上对下的“法治建设”目标绩效考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抓好市政府联合考核组的迎检工作。按照市政府考评要求,通过严格把握任务分解、资料汇总、装订成册、自查评分等环节,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呈现,得到了考核组专家的高度认可。二是抓好对全区各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的考评验收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由区依法普法领导小组负责承办“法治建设”工作的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通过基层走访、实地查看、资料查阅等形式,对全区73个单位进行了全面、公正、科学的考评,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三是抓好立功评奖工作,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市法制办统一安排,对2012年度在依法普法工作上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立功评奖,结合区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报批领导同意,向市法制办推荐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6个。

按照“十二五规划”及十的要求,充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扎实做好年初工作计划及部署。一是认真制定下发了全区201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二是认真拟定全区2013年依法普法骨干关于法制宣传的集中培训计划。

二、人民调解工作

(一)迅速反应,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开展涉稳矛盾“清仓行动”。根据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以稳定为第一责任,迅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摸排、调处,着力化解老案、难案。通过系统筛查、司法干警走访等途径,共排查涉及医疗卫生、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的纠纷15件,并及时就地化解,确保了辖区内的平安和谐。

(二)通过对立案归档的人民调解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两件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案件取消补贴,共计补贴人民调解案件47件,发放个案补贴4040.00元。

(三)认真组织、推荐十二名优秀人民调解员参与评选“全区调解能手”。通过公开评选,邓兴和、彭燮等六名人民调解员荣获“调解能手”称号。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提高了人民调解员对工作的忠诚度和积极性。

一季度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74件,调处成功268件,调处成功率为98%;直接服务群众585人次,涉及协议金额339万元。纠纷类型以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为主,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39件,邻里纠纷36件,损害赔偿纠纷33件。

三、法律援助工作

(一)结合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管力度,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切实做到惠民为民。加强法律援助自愿者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结合实际,开展法律自愿者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按照学习动员、自查自纠、总结验收等阶段分别进行,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积极开展为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作用。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从去年底到今年初,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了“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援助工作”专项活动,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抓好抓落实。一是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年末岁初开展为农民工讨薪专项法律援助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与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联系,及早掌握农民工法律维权的动态。二是简化手续,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利用逢场天进行法律援助宣传。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讨薪、工伤索赔法律援助百分之百受理,一季度以来,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3件,办理代书、咨询等其他法律援助事项409件,服务受援人群达576人次,受援案件金额数约为84万余元。

四、安置帮教工作

(一)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积极与本区的各家企业联系,尽量解决回乡刑释人员的就业问题。加强与市凤平耐磨材料厂和市华能机械有限公司两个已建的安置基地的协调配合,参与其到川中监狱招聘即将释放的劳教人员的事务,确保刑释人员出狱后的就业,减小重新犯罪的机会。

(二)加强信息化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信息化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在工作中做到信息上网、网络共享的目标,按时、按量的将统计数据汇聚到各个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平台,做到核查无误,统计精确,核查率达100%。

(三)今年一季度,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31人,对年老和能够享受城镇、农村低保的7人实施了社会救济。协助监所进行核查和沟通服刑人员与其亲属配合帮教工作。共协助核查信件类4人,网上核查126人,收到监狱改造情况告知书8封,收到后及时将亲属的意见和建议寄送给监狱。

五、社区矫正工作

(一)全面加强协调合作。根据全区社区矫正实施意见我们在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了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比如,与法院联系,从源头上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掌握。

(二)建立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档制度。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档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报到、会客、请销假等管控制度,制定措施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

1—3月,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7人。对这些人员,我们均按照最新制度进行了管理。

六、公证工作

公证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树立为民服务思想,积极面向基层,面向全区群众,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努力细化、完善公证各项服务措施,通过建立和完善“三制三服务”措施,大大提高了办证效率和办证质量。“三制三服务”即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证制、证后回访制和预约服务、定期服务、登门服务。今年1—3月,公证处已办结各类公证事项共计575件,其中民事类公证318件,经济类公证254件,涉外公证3件。

七、其它工作

深入开展“服务提升年”活动,增强执行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优化重点服务项目,重点在法律服务窗口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中推行各项服务承诺制度,逐步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

八、二季度工作打算

1、推进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

2、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3、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及两会精神。

4、组织开展琼年人才论坛活动。

5、开展“三大建设”活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队伍建设)。

6、开展“挂包帮”活动。

7、深化精品司法所创建工作,做好、工业园区、西眉、东禅司法所的全面调研工作,为创建任务的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8、每月重点指导、检查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协议书制作等情况。

9、继续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的移交工作。

10、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活动。

11、集中清理未报到人员,对清理出来的人员进行追查。

12、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者培训。

第7篇

要进一步调整和转变观念,正确认识社会救助。首先要转变对穷人的看法和态度,不能简单地把穷人的贫穷归结为个人原因。其次,不能把救助穷人单纯看作是增加政府和社会的负担,而应看作是政府和社会的应尽之责,是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客观需要。再次,应当深入领会社会救助的内涵,明确区别现代社会救助与传统式的社会救济的差异。最后,要正确看待社会救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位置。应该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体系的作用,甚至应该认真考虑构建以社会救助为核心的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加快法制化进程

要加快救助法立法,以法律的形式为社会救助保驾护航。目前,我国社会救助的制度规定多源自于政府的文件、规定和行政命令,具体实施方案也多来自于一些地方的工作总结和经验介绍,然后通过政府文件加以推广。从总体上看,在社会救助的实施主体、对象、标准、范围、期限、条件、监督、责任、义务等方面,缺乏法律规范。为把软性的建议变成刚性的法律条款,应尽快颁布和实施国家的社会救助法案,出台《社会救助法》和各地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使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康发展。救助法还应明确社会救助的管理机构及社会救助运行的法律程序,明确政府、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及个人的权利、责任和它们各自的生存发展空间。

三、完善现有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助制度。要合理界定农村居民的低保对象,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完善低保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制定灵活的保障方式,特别要建立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配套的改革措施,制定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配套的优惠政策,拓展多渠道增加农民的收入。救助对象要将农村中的五保户、特困户中部分人扩大到所有农村五保户和农村特困户为保障对象。对享受低保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实施临时救济。要把开发式扶贫与救济式扶贫结合起来,促进农村贫困群众尽快脱贫。切实抓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和“少生快富”工程。

(二)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是在巩固应保尽保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分类施保,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科学调整救助标准。对低保家庭中的大病、残疾、年老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重点救助,帮助他们解决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困难。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强最低工资制度、再就业政策的衔接,增强救助效果;开展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活动,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要完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加强救助站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规范救助活动,特别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救助,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措施。

二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以及对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会加快,城乡分割的格局将出现弱化与松动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应逐步将乡镇企业职工与进城农民工纳入城市最低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根据目前农民工群体的复杂性,可分层分类逐步加以解决。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如满40周岁,已经脱离土地在城市定居,职业和生活都有了相当基础),可将其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其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对于不符合前述条件、流动性较大且年龄较轻的,可以建立一种特殊的最低生活保障体制,即“公共劳动”形式的最低生活保障体制。这些人员陷入绝境只是暂时的,一旦找到工作就可以养活自己及全家。对他们的社会救助不应是单纯的经济救助,而应是提供劳动机会。

(三)发展城乡医疗救助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国县级已初步建立这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其向规范化发展。要扩大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在着力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医疗困难的同时,针对其他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抗患病风险能力弱的问题,按照分层分类救助的要求,将患病后确需救助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的范围。

二是要做好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两个制度本身目标并无多大差异,都是解决农民疾病经济负担的问题,也都以大病救助为主。但由于部门职权的隔离,彼此独成体系,独立运行,这无疑增加了很多社会成本,导致行政资源浪费,降低了政府有限卫生投入资源的实际效果。有必要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和有效整合,两者需要实现互补。首先,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三个方面要协调配合。其次,在确定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标准、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和定点医院优惠政策等几个方面后,对符合条件的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家庭成员和其他贫困农民,由政府资助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高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根据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数额,按比例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要逐步降低医疗救助门槛,充分考虑救助对象支付医疗费用的实际困难,逐步调低起补标准。要积极探索农村医疗救助方式,变事后救助为医治前介入。

三是进一步加快城市医疗救助的实施,目前全国已基本上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要使之与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与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相协调。

四是在以上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体系,统一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今年苏州市对原有的社会保险、卫生、民政、总工会、残疾人联合会等方面的医疗救助资源进行了整合。并明确了城乡救助对象、救助资金的来源和救助办法,实施统一的救助。兰州市2007年则按照一个降低(降低起付线),两个扩大(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扩大救助病种范围),三个结合(院前救助与院后救助相结合、差额救助与全额救助相结合、住院救助与门诊救助相结合)的思路,实施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

四、完善教育救助

一是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当前要确保农村贫困家庭的子女及孤弃儿童的入学问题,让政府的两免一补政策落到实处,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除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以保证贫困学生“进得来,读得起,留得住”。同时建议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纳入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之中,公共财政拨付其免除学生的杂费资金。建议一些地方政府在中央或省里没有将民办学校纳入经费保障机制之前,尽快补齐因指标差距造成的经费缺口部分。

二是继续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子女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尤其要减免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上学费用,保证所有的孩子都能有学上,都能上得好。对于上学处于高等教育阶段,考虑到高等教育费用

比较昂贵,应扩大救助的范围。虽然全国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但要落到实处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要加大对现行教育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教育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科学制定“特困生”认定标准。由于“两免一补”发放有严格的管理规定,“特困证”由民政部门发放,其认定标准与教育部门实际贫困生数出入较大,加之贫困原因千差万别,造成实际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因没有“特困证”而享受不到“两免一补”政策带来的实惠。因此要加大民政部门与教育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由民政和教育两部门组成的贫困生认定联席会议制度。

五、完善住房救助

一是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向低保家庭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提供必要的廉租住房。没有条件提供廉租房的,要按月发放租金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是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特困户或无房、危房和房屋失修户,实行多种形式的住房救助。对农村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的住房救助,要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政府补一块、集体助一块、个人出一块的筹资模式,采取新建、改造、修缮、置换、配租等方式加以实施。多方筹资建设部分廉价房解决困难户无房问题;制定实施“安居工程”计划,分阶段完成农村困难群体的家庭危房改造和房屋修缮任务。要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闲置房,通过村组织租用、置换等方式,为农村困难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三是要着手解决进城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安居才能乐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要转移到城市来,由于自身的原因,他们不可能一下子在城里置房。如果没有一块属于他们的“栖息地”,有可能引发社会风险,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建议未来将进城农民工一并纳入廉租房的范围,其要点是严格制定认定标准。

六、全面推进城乡法律援助体系建设

全国各地要普遍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把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依法为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公证和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援助。如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就向全市所有低保户和农村贫困户发放实名的“法律援助联络卡”,持有此卡的群众在全市所有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时免予经济状况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进城农民工实施法律援助,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将农民工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这样不仅可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能够减少农民工犯罪,维护社会安定。

七、建立就业救助

一是要高度重视并优先解决城市“零就业家庭”问题,切实做到户户有人就业,人人都有保障。要把享受城市低保、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优先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减免职业培训费和职业介绍费,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二是制定公平的就业政策,消除性别歧视,实行同工同酬,形成劳动者与劳动市场、劳动市场与社会环境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进而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统筹发展。

三是要从完善劳动力市场人手,为低收入者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就业培训、转业培训、创业信息等。

八、开发利用社会资源

一是大力提倡社会互助。社会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过程中,一方面,政府要进一步加大通过税收等手段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力度,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筹集社会救助资源,缓解救助压力。另一方面,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和组织在社会帮困工作中的作用,多方面、多途径解决特殊群体的困难,引导社会资源,达到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最终形成政府主导、社会互动的救助机制。同时,互助互爱、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还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凝聚力,使现代化建设更加顺畅地进行。

二是重视和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这是政府救助资源的补充,也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在现代社会中,我们不能忽视民间组织(非政府机构)的救助工作,它们也是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培育非政府社会公益组织、非营利组织、慈善机构、群众组织、社区组织,志愿团体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庭和个人在内的全社会力量,朝着国家主导的福利多元主义模式发展。政府要积极扶持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要为它们的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要大力发展社会志愿者队伍,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网络,提倡开展社会互助,为困难群体提供更多的关怀和救助。这样,不但可以让社会力量帮助政府分担一部分负担,还可以把那些政府本身负担不了或者负担不好的救助工作交由民间组织负担,使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得以更好地改善。

九、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救助所和各级乡镇、街道救助站,形成社会救助的组织网络。统一领导当地社会救助工作,统揽各项救助政策,并把以条为主的社会保障与服务转变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同时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的力量,街道(乡镇)的社会保障部门应配备编制内的专职干部,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等工作,并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养、培训。

二是建立一个统一由基层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采集、登记,乡政府调查、核实、分门别类向有关部门反映、各单位部门实施的有所帮扶、救助活动。通过乡镇街道落实到村或者是社区,统一安排、统一管理,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遗漏等现象的发生,增强救助款物使用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救助效能最大化。

十、理顺社会救助工作的运行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系统。以省、市两级政府为主导,省、市、县(区)实施管理,从省、市、县(区)、乡镇、村五个层面提供服务保障。各级政府部门和村委会中专职人员组成有层次无疏漏的工作网络,实现对各类困难群众的全员覆盖和属地化管理,保障及时有效的社会救助。

二是规范运行模式。社会救助体系包含着多个单项社会救助制度,这些制度建设的内容分属于不同的部门,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必须要求相关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民政牵头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妇联、残联、再就业等部门的作用。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社会救助领导小组,民政、社会保障、建设、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民政,定期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定社会救助的工作目标并及时解决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调整民政部门内部分工,通过体制创新解决救助工作的随意性以及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资金不保证等问题,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健全社会救助各级网络,充分发

挥社区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把社区建成社会救助的网络基层平台,通过各项社会救助为低保对象和困难群体提供直接服务。

三是构建救助信息平台。以农村低保管理信息系统为载体和依托,建立一个功能齐全、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度高、规范透明的社会救助信息网络。通过网站,省内任何一个社会救助对象的个人和家庭信息以及贫困类型、救助类别可随时查询、分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现网上申请、下载表格、咨询政策法规、公布捐赠需求信息、网上投诉监督等。

十一、完善社会救助的管理系统

一是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资金要实行由救助中心封闭管理,做到管人、管事、管钱相统一。资金管理一体化,能简化资金的运行环节,缩短资金的拨付时间。在救助工作管理上,要实行一个口子向上申请,一个口子向下落实,实现救助组织系统化。在救助审批上,要实行程序化,村、乡、县三级按申报、审核、审批和公示的程序操作并进行动态管理。在救助资金发放上,所有社会救助资金一律通过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所需银行费由财政统一解决,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有效地防止资金在乡镇被挪用、挤占、截留的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第一是在救助对象的确定方面,全面实现公开、透明的操作方式,对拟救助对象全部在其所在辖区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举报信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除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立即取消其救助资格。第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和救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专账专户、封闭运行,对救助资金的拨付、运行、到位进行全程监管,充分发挥救助资金效益,不断健全和完善群众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和其他监督形式有机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应定期自查并接受审计部门对救助基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救助资金合理使用,防止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等现象发生。杜绝暗箱操作和“人情低保”,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全力打造社会救助“阳光工程”。

三是建立起多渠道、稳定增长的救助资金筹措机制。资金是社会救助制度的支撑,没有资金,就无法实施救助。目前社会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是两个渠道,即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其中政府投入是主渠道。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对口帮扶为补充,分级负责的救助资金筹集机制。

第一,调整财政结构支出。大幅度增加财政性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比例,要将政策性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规范和稳定资金来源,形成综合投入机制,确保社会救助经费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步增长。同时,在中央、省、市三级建立社会救助专项调剂资金,用于补助贫困地区和县级财政困难的地方,以降低因地区发展不平衡而造成的社会救助不公平的程度。

第二,将各类救助资金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将原来各部门自行筹集、分散使用的救灾、低保、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各类专项救助资金进行整合,形成整体合力。同时,可将原来属于工会、残联、共青团、妇联以及“红十字会”的相关基金,也纳入社会救助资金总盘子,可以由财政统一牵头,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制定救助标准,规范审批程序,有效解决多头救助、重复救助等问题,提高救助效能。

第三,要鼓励民间组织和个人为社会救助提供捐赠、资助,并全部用于社会救助。同时加强民间公益性救助资金的监督,确保救助资金规范运作。

十二、完善社会救助的一些辅助措施

一是科学合理设定低保标准。低保标准的设定不能凭长官意志,也不能照搬拿来。应依据科学合理的统计、严格的调查分析,测算出较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城市和农村年人均最低生活消费支出,并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上述地区制定出与本地区人民生活相适应的低保标准,并做到既要与当地的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又要满足低保对象的生活需要,还能积极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主就业。标准要设定在一定的幅度内,由各省、市、县、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具体标准。

另外,也可根据低保对象的不同,实施不同档次的低保标准。一部分是生活难以保障的低保群体。如“三无人员”、患大病或重度残疾者,低保家庭及其子女,应执行最高标准;一部分是已经就业的低保对象,执行中类标准;除此之外的低保者,执行最低标准。

二是科学地甄别救助对象。救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核定保障对象家庭成员收入,纠正和查处以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行为,同时要研究改进核查、核算办法,提高核查的透明度。在此基础上,第一,要加强劳动、民政、财政等部门的制度配套和工作配合,要建立完善的收入评估制度,家庭年纯收入应包括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I生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既要考虑申请户的家庭经济收入的结构和特点,还要考虑申请户的家庭人口结构情况、生产经营能力、生产经营项目、产品销售的市场平均价格、当地的消费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测算。第二,要做到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因人制宜。改革平均施助的方式,推广分类施助和差异施助,不能搞一刀切,确保公平、公正。

三是完善救助手段。要根据低收入群体需求层次和水平的提高,应逐渐扩展社会救助的内容,完善救助方式。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一个人最起码的是生存需求,然后是安全需求、教育需求、社会参与需求、社会尊重需求等等,相应地,救助内容就有基本生活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并且现实生活中低收入群体基本生存条件的变化,也推动了单一生活救助向多方位社会救助理念的转变,相应地不断派生出新的救助内容。如过去最低社会保障标准主要考量衣食两个方面;在新的形式下,要通过援建公共设施、生产扶持、技术援助、资本扶持、心理咨询、科技咨询、劳务输出指导、农村政策咨询等等,为他们创造发展的条件和环境,提高他们进行自我生产和自我救助的能力。同时要处理好特困户生活救助与灾民救助,定期救助与临时救助,政府救助与社会捐助等各种救助之间的关系。使得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和家庭看到生活的希望,具有脱贫的信心。

第8篇

首先我代表局党组、局班子对大家一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我财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在这举行2011年总结惩办会议。对大家一年来取得的效果表示热烈的祝贺!

县财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领导下,2011年。县人大的监督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照区、市、县经济工作会议及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开拓进取,与时俱进,以组织财政收入为中心,积极争取上级各类资金,做到时间与任务同步,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财政工作任务,保证了全县工资的发放和行政事业机关的正常运转,同时配合全县开展好了综治、计生、招商引资金等及县首届福寿节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各项事业的发展。下面,就2011年的财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1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组织财政收入20046万元,2011年。比上年增收2783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1%比上年增长16.12%加上转移支付和固定补助收入6366万元、税收返还及其他补助收入4920万元,财政总收入31332万元,同比增加3625万元,增长15.91%完成调整后预算103.3%全年财政支出31285万元,比上年增加8424万元,增长36.85%完成调整后预算99.85%实现了收支平衡,圆满完成了全年财政收支预算。

但运行质量仍有待提高,主要是税收收入占总收入比例有所下降,非税收入有所回升。税收收入14870万元,虽然全年收入有较快增长。占组织财政收入的74.18%非税收入5176万元,占组织收入的25.82%所占比重比上年增加了10几个百分点。可用财力没有质的提高,收支矛盾依然突出。收支增减原因:收入方面:1由于我县税收大户国电发电公司今年因利息大幅度上升,仅所得税一项同比减收就达443万元;另一方面冶炼行业也受利息上升影响,税收大幅减少。2局组织收入虽然比上年增加了1690万元,但收入增加主要来源于以下几项非税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增加763万元;罚没收入增加900万元;排污费收入增加1421万元,可用资金少。支出方面:1从2005年12月起我县增加干部职工适当补贴人均100元,增加支出840万元;2011年元月补发了2005年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金增加支出703万元;提高公检法系统公务费规范增加支出129万元;加上零星增资、提高在职及退休村干部工资规范等,2011年财政支出增加的主要因素。2从2011年7月起调整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12月补发增资增加支出1215万元。3财政历年专款和债务负担繁重,2005年底,欠拨专款1533万元,政府债务余额26731万元,2011年到文转移支付及其他专款10898万元。已拨付历年专款1375万元;归还债务20万元,拨付2011年专款9187万元。4由于今年房地产行业税收大幅度减少,财政贴息资金即企业挖潜支出也随之减少,同比减少了1149万元,减少61.71%52011年新增水利系统财政补助支出人员经费60万元,进一步加大了财政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比重。6由于追加县乡换届经费及零星追加预算支出200多万元等等,也是支出增长过快的原因之一。7由于非税收入增长较快、增量较大,相应的一些专项支出如排污费同比增加1107万元、教育费附加支出增加150万元、办案经费支出增加720万元。总之,刚性支出过快增长,进一步加大了财政支出压力。

财政运行中存在问题

2011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总的来看。收入坚持较快增长,支出规模进一步扩大,财政保证能力逐步增强,但收支矛盾依然突出。虽然财政收入继续增长,一方面由于中央、自治区分享收入比例大,上划收入9886万元,占收入总量达49.32%另一方面收入中非税收入5176万元比重过大,占组织收入比重为25.82%导致县财政可用财力少,财政自我调控能力降低,更依赖于上级财政补助及资金调度。县支柱税源单一,国电发电有限公司上交的税收直接左右着我县财政收入的稳定状况。新上项目仍处于试产阶段,税源增长点不明显。财政历年欠债较多,负担过重。财政刚性支出增加过快,如工资性增长,上级核定的补助系数低,人员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进一步加大;仅2011年县乡同时换届及一些公益性等追加支出预算就增加财政支出200多万元;加上灾情严重,抗灾救灾资金也增加不少;乡镇财源基础单薄,发展不平衡。总之,财政支出压力仍然很大,收支矛盾短期内无法解决。这些存在问题,必需靠培植财源,增加收入等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保证财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采取措施

完成任务予以奖励,1全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全年实行风险抵押。不完成任务则扣押金,不予奖励。通过一系列奖罚措施,提高了全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细化预算编制工作。县人大通过的全县2011年收支预算的基础上,2强化预算管理。严格依照《预算法》办事,结合我县实际,量入为出,量财办事”定员定额定标准,并及时将各单位预算下文批复,使预算编制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减少追加支出的随意性,提高了预算编制的透明度。

局班子成员制定了引资金计划,3局领导班子成员努力完成引资任务。依照的工作分工。班子成员不辞劳苦,经常上桂林、下南宁,不分节假日跑资金、跑项目,今年共向上递交争取资金演讲132个,申请资金近2亿多元。目前已到位资金10468万元,尤其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去年的1471万元增到今年的3118万元;另外,农业、社保、粮食等项目资金的引进,大大缓解了县的财政矛盾,有力地支持了全县各项事业的开展。

严格执行管理顺序。今年2月由我局起拟以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法》进一步对我县国有资产的处置、转让、抵押作出了规定,4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今年112月共进行资产处置19宗,共计212.3万元,固定资产购置753万元。都分别进行了审核登记管理。另外,协助铅锌矿、硫铁矿进行资产处置、评估,职工安顿,参予粮食系统9个收储企业、15个经营性企业共24个企业的改制,分流职工151人,安排安排资金450万元。

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社会保证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社会保证的现行政策,5积极做好社会保证资金的管理工作。严格按政策规定拨付各种专项资金,确保了社会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一年来共拨付社会保证资金2964多万元,无欠拨和违规使用的情况。依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和民政厅的工作布置,认真抓好农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试点工作,依照《县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暂行方法》规定:2011年我县农村低保规范定为人年均625元,原则上人均月补差为2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证实行货币与实物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实物以粮食为主,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享受对象按农村最低生活保证规范全额发放,对有一定收入的享受对象按差额发放。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加强财政专户管理,6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推进我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党风廉政建设源头治理的重大举措。2011年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基金7680万元,上交国库规费收入1590万元。全面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票款分离”制度,加强了票据和非税收入管理,对各单位的票据的领购、使用、核销,实行专人管理。同时,坚持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票据管理方法》和财政部《票据管理方法》做到以票管钱,以票管收,进一步规范了执收行为,杜绝了非法票据进入收费环节,对在核查中发现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现象进行了处分。同时配合物价部门对全县收费单位进行了审核和检查,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整顿。2011年对4个单位的财务管理、政府推销、专项资金使用、预算外收支、财政专户存储等情况进行检查,查出3个计生站违反预算外资金专户存储规定,违规金额达679353元,并对这些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与检察院联合办案,查出县林业局私设“小金库”违规金额14多万元。全年收缴违纪违规资金9.8万元缴入县财政。

全面推进我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依照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桂林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精神,7加强政府推销管理。局成立了以局长秦际广为组长,纪检组长秦宏平为副组长的财政局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1年县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整改查处和总结经验四个阶段,对商业贿赂治理作了具体安排和部署,经自查发现我县政府推销秩序规范,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今年112月,县政府推销工作共完成推销业务59起,预算推销资金832起,实际推销金额为753万元,节约资金79万元,节约率为9.5%

全面推进和完善县、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的运行模式,8加强全县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不时规范乡镇财务管理制度。2011年,中心”共拒付不符规定的资金67笔,金额达51万元。通过对会计结算中心的管理,增强了政府调控能力,确保了专款专用,促进了政府推销行为,加强了基建和房屋维修项目的审核,有效地防止逃、漏税款及资金的流失。

扎实做好两税征管工作,9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制定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方法》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方法》规定。严格申报受理、备案、检查等制度,同时加强与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所、税收稽查等部门的沟通,坚决查处偷漏税行为,通过两税征管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征管效率和管理水平。

并获得上级批复实施项目建设,10大力推进我县农业综合开发、全面推进“三农”工作的开展。2011完成年广福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该项目总投次475万元,其中:财政资金375万元(中央财政资金250万元,区财政资金100万元,县配套25万元)自筹100万元,目前此项目正在实施之中。2011年争取了市立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三个,分别是县湛底屯水果种植项目资金》总投资10万元;桂林澳西兰牧业公司发展肉牛基地资金》总投资10万元;县桑蚕产业资金》总投资20万元,共计40万元,目前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抓好2007年度产业化经营的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和板峡水库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资金1500万元。2011年我局农发办已向国家农发办申报了桂林中族中药股份有限公司GMP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贴息资金104万元,目前项目正在待批复之中。

提高全县财务会计的信息质量。一年来,11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共举办了六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培训会计人员800多名,同时还组织全县会计人员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数13人,其中,中级7人,初级6人。单科合格7人。

对数十户财政周转金借款单位发了催款通知书,12清理财政周转金工作效果显著。2011年。对一些逾越和临近诉讼时效的借款协议合同等及时补办了新的债权确认,从而使财政周转金在法律诉讼时效上有了保证。同时采取与财政所及其他借款单位、企业签订清缴财政周转金责任状等措施,全年完成了数十万元的财政周转金清收任务。

认真组织全财政系统干部参与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理论和业务学习,1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加强警示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荣辱观,以胡总书记的八荣八耻”武装干部职工的头脑,严格依照全县和局里制定的党风廉政的责任制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局原办公大楼作为县宣传文化中心,14财政局自身建设明显加强。依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而且办公楼必需于8月中旬搬到现在办公楼(4400多平方米的原粮贸大厦)只有4个多月的时间里,局班子克服重重困难,从外墙、室内装修、水、电安装、网络布置等,做了大量工作,终于在8月14至20日全部搬迁到新办公楼,大大改善办公环境,财政局自身建设明显加强,为县宣传文化中心的成立和首届福寿节的胜利举办做出重要贡献。

三、二O12年财政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实现财政收入增长30%以上,12007年力争财政收入达到26110万元。保证全县干部职工工资的发放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运转以及全县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

加强乡镇财政管理,2进一步加快和推进各项财政改革。抓好“乡财县管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前期工作,力争2008年全面实施。

将引资工作纳入2007年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3全面加强引资金上项目工作。尤其争取转移支付资金,要在2011年3118万元的基础上净增2000万元以上,力争突破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