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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审计工作计划

时间:2022-06-04 16:02: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务审计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务审计工作计划

第1篇

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正式实施以来,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审计法的要求,全面开展了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通过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积极实践、探索创新和不断完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审计的监督和服务作用明显增强,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审计法》、《预算法》的修订,《监督法》的施行,国家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地方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还面临许多问题和不适应性。本文就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的计划管理谈点不成熟的看法。

大家知道,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一般分为三个大部分:一是财政部门组织本级政府预算收支的审计情况;二是本级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三是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而作为对预算执行审计的计划管理,针对上述三种审计内容,主要也是三种方式。一是本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以及经收本级政府收支的国库。是每年必审的部门,只要将其列入当年的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则可。二是本级政府的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单位,审多少,审哪些则一般由各业务处室提出全年审计计划建议,综合处室汇总,再由组织预算执行审计的相关部门在上述计划中根据项目或单位完成时间和当年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要求,挑选出当年预算执行审计的部门单位报局办公会审定。三是其他财政收支计划的确定。一般来说,其他财政收支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一些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项目,结合报告反映年度的工作重点,加以选择在报告中反映。确切地说,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计划,在当年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和当年审计工作计划中没有得到体现。

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主要是方便简单、与各业务部门不产生矛盾。但是这种管理办法也有其不科学和不完善的地方:

1、片面追求审计覆盖面,忽略了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和资金流动过程的连续性。审计本级政府的预算执行部门单位,一般说来除了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部门、教育部门等少数重点部门单位,为了保证审计覆盖面,其他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很少安排连续两年或多年进行审计。但是,作为地方政府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为了体现政府的工作,资金分配在各个年度间是有一定联系的。大多数审计部门在预算执行审计计划管理上一般对一个部门是不会按照财政资金的分配情况连续多年安排进行审计,忽视上述财政资金流动的连续性和财政资金安排的内在联系,选择的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不能够反映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

2、没有协调好年度审计重点与长期审计重点的关系。预算执行审计既有长期的重点,又有年度重点。有一些问题应该连续审计,连续披露,锲而不舍,体现长期重点;而每一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应该各有侧重,体现出年度重点,而且重点应该有机结合起来。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两者之间缺乏有机结合。特别是当预算执行审计年度重点要反映的问题而在年度计划中不能体现时表现尤为突出。

3、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不够,存在脱节的现象。预算执行审计是龙头,财政审计、投资审计等其他审计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在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上缺少“预算执行”这个衔接点,没有用“预算执行”这个纽带来串联其他专业审计,从形式到内容缺乏必然联系,显得比较松散,形成了“预算执行审计是个筐,其它专业审计都可装”的现象。

4、其他财政收支反映的问题不够及时。由于当年计划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审计等,一般要在第四季度才能出结果,而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一般在第三季度向政府和人大报告,所以当年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只能将上个年度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等审计情况进行反映,所反映的其他财政收支问题则一般是前个年度情况。这些问题由于时间间隔较长,一方面冲淡了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的时效性,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审计机关效能的负面影响。

多年来的审计实践表明。预算执行审计是一项总揽全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将财政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等列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形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审计整体。尤其是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后,审计范围更广、直接审计对象更多,这就需要调整审计计划管理方式,建立由综合部门牵头、以财政审计为主体、各专业审计共同参与,既明确分工,又相互配合的审计组织体系,即建立预算执行审计与各项专项审计有机结合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运行机制,通盘考虑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按照整合财政审计资源的要求,预算执行审计要坚持“统一审计计划,统一审计方案,统一审计实施,统一审计报告,统一审计处理”的原则,做到全局一盘棋,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工作。

1、加强立项前的调查研究工作。预算执行审计计划中部门单位的确定是计划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确立审计的部门单位前,加强调查研究,保证计划的科学性,是完成预算执行审计任务的前提条件。因此,在编制审计计划前,可以通过搜集、研究宏观经济信息和决策动态,走访人大、财政等有关机构和部门,召开专家学者咨询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同时,对审计的必要性、项目的风险、审计的难度、可能的结果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切实保证审计项目的重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2、将预算执行计划的“一上一下”模式改为“二上二下”模式。前面说过,预算执行的计划主要是各业务处室提出,预算执行审计部门挑选,饭厅局办公会审定下达,实际上就是“一上一下”,基本上不可能进行调整。为了保证预算执行审计的年度审计重点与长期审计重点,可以实行“二上二下”模式,即:由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宏观政策、根据前期调研掌握的情况,提出各业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计划草案,交各业务部门讨论、论证,各业务部门和组织预算执行审计部门结合本部门掌握的情况,提出修改意见;计划管理部门结合上述意见对计划进行修改,报厅局办公会审定下达。

3、有选择、有重点地将部分与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审计项目纳入预算执行审计计划管理。为了避免其他财政收支反映的问题不够及时,在预算执行审计计划中,可有选择、有重点地将部分与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审计项目纳入预算执行审计计划管理,比如一些重点专项资金、重点企业等,按照预算执行审计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纳入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的范围。这既是调整预算执行计划管理的需要,也是整合审计资源的一种方式。

第2篇

关键词:审计风险;防范;控制

企业的审计风险必须加以重点防范和控制,因为现代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进行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而企业进行审计就是自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必然需求。由于企业的审计人员在实际的审计过程中还存在着各种失误的可能性,从而导致了审计工作中肯定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此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企业经营风险也在不断加大,从而导致了审计风险的不断加大。

一、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

(一)主观因素

1、审计人员的素质达不到审计发展的需求。审计人员的素质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的责任心,另一方面是指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审计人员应该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审计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为了个人利益,缺乏谨慎的工作态度和高度责任心,盲目接受委托、未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行公务、擅自缩小审计范围、简化审计程序、提供虚假的审计资料或故意放弃对重大问题的追查,导致审计结论的错误。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不高是产生审计风险的主要原因,随着审计工作的发展,对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审计活动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活动,它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有扎实的会计、审计、税务、法律知识和审计基本技能,还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准确的判断能力和相关的政策理论水平。如果审计人员达不到这样的素质,就很难对会计资料反映的经济活动作出科学的判断,审计风险也就在所难免了。但是现有的审计人员主要是财务会计人员转化而来,综合素质较低,对于企业的经营业务不能进行有效的风险判定,缺乏对会计信息系统的足够了解,审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2、审计方法本身存在的缺陷。现代审计是建立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基础之上的抽样审计,所奉行的是成本效益相结合的原则,而这两点本身就是允许一定审计风险存在为前提的。在抽样审计中,审计人员往往为了用有限的成本达到较高预期的效益,放弃相当一部分的样本资料,这就更加大了作出正确审计结论的难度,审计结果存在的误差就不足为奇。

(二)客观因素

1、法律环境不断变化。法律在赋予审计职业专门的鉴证权力的同时,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因发生违约、失察等行为而提供了虚假的审计信息,并因此损害了国家、委托人、受托人或其他第三者的利益,那么上述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法律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2、审计范围的拓展。审计范围的扩大远远超出了传统的财务审计,不仅要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和运作效率进行研究与评价,而且还要就企业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作出报告。有关这方面的信息不确定性很大,风险很高,审计人员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难度增加。

3、审计责任的扩大和期望差距的存在增加了审计风险。所谓期望差距是指审计职业界对本身的认识与社会公众对审计职业界认识上的差距。长期以来,审计职业界一直认为,只要按照审计准则去执行审计业务就是履行了其应尽的职责,并把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区分开来,认为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不仅仅是审计人员依据审计准则就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提出审计意见,而且还要求审计人员能够查出被审计单位的舞弊和错误。审计职业界和社会公众对于审计责任的理解不同产生了期望差距,这主要表现在对检查舞弊责任的认识上。

二、企业审计风险的控制及对策

企业审计中风险的形成原因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因素,因此经过审计人员的积极努力,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可以把审计风险控制在一个较低的范围内。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控制审计风险:

(一)严格遵循审计工作准则

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循审计规范,来制定严密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审计工作准备,实施中把握审计工作质量。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工作各程序进行严格控制,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完整、方法恰当。如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除对企业会计六要素财务上的正常审计外,还需考虑企业的核算体系、生产流程、销售、仓库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调查,以确保审计程序和内容上的完整性。

(二)建立各级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配套的质量控制措施,实行工作职能分工和牵制,对审计项目质量实行三级负责制,即主审负责制、复核制、集体审理会议审定制,以有效控制审计过程中容易引起风险的环节。特别要把好审计证据质量关,突出证据的有效性。作为项目主审,需对助审人员的取证材料、底稿进行审核、确认,专职复审人员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复核,审理会议对重大审计事项集体“会诊”,确保证据充分有效,必要时可进行二次取证。

(三)选择正确恰当的审计方法

审计人员要善于选择科学、严谨的审计工作方法,对一些企业内控管理薄弱、资产流动性较强或所有权难以确定、企业经济状况不佳、经营业务繁杂等风险高的审计事项,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适当增加样本量,扩大审计覆盖面,运用多种审计方法和灵活的审计手段,进一步提高审计证据的质量。

(四)建立融洽协调的工作关系

实践经验说明,只有通过审计多次与被审单位接触,审计人员放下架子,碰到问题要多协商,建立融洽的工作关系,才能得到被审单位的积极配合,才能了解到实际情况。在审计实施前,要对被审单位全面了解,平时注意收集被审单位经济动态等有关资料;审计中要多方面听取情况,详细询问,审计签证时,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公平对话;审计结束,及时反馈审计意见,与被审单位对问题进行协商和探讨,以征求意见的态度出现。

(五)要区分会计与审计责任

在实施审计中,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非常重要。如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提供的资料,应有资料接收清单,并要求被审单位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又如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拒绝、妨碍检查,转移隐匿有关资料、资产,这是被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审计部门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单位责任。对于上述情况,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法》等有关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或对报告反映内容进行限制,以避免被转嫁的审计风险。只有责任分清,才能避免审计中带来不必要的风险。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在其财务管理中有着较大的影响,是企业能否实现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秩序的重要因素,更是制约企业资金有效运用的关键,在审计方法上,可以引进目前最先进的以风险为导向的风险基础审计模式,以风险的分析与控制为出发点,以保证审计质量为前提,统筹运用各测试方法,综合各种审计证据,以控制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 刘伟伟,我国风险管理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企业导报,2009(2):71;

[2]周红,浅析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