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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工作意见

时间:2022-11-05 08:30:45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范文1

(一)建立就业与项目建设联动机制。坚持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并重的方针,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拉动就业的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项目时,要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时,应将项目建设过程中和项目建成后的用人需求情况一并报送发改委、经委、商业局、服务业办等部门,上述部门要将情况按月转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铁路、公路、水库和输水工程、城市道路和地铁、供电和电信基础设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和环境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公共工程等建设项目要提高使用农民工的比例。发改、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和铁路、电力、电信等单位在项目招投标中要将优先就地就近使用农民工作为前提条件。项目或标段所在地政府要做好对接工作,组织本地区农民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就业。要把鼓励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金融信贷、社会服务等扶持政策,同企业稳定就业、扩大就业的实绩挂钩。在制定经济规划时,要优先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企业,保护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项目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加强政府有关部门间的协调联络。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联系,上门服务,跟进新项目,紧盯新企业,拓展新空间,用足新政策,开展新培训。实现“三个对接”,即企业招用工与落实优惠政策有效对接,企业岗位需求与人力资源求职信息有效对接,企业用工技能需求与就业培训有效对接。抓好“三个环节”,即项目立项时,签订用工意向;项目开工时,签订培训协议;项目竣工时,签订劳动合同。

(二)围绕发展壮大服务业抓好岗位开发。要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作用,从市场需求和人民群众需要中发现和培育就业岗位,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文化服务等服务新领域和新门路,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动漫、创意、租赁、家政和农业技术推广、农用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新建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等的服务外包、物流管理等配套服务扩大就业。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目录,针对特定人群或者特定需求,细分市场岗位,以项目为载体,采取雇主出资和政府补助的运作方式,加速服务业岗位培育和开发。

二、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三)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用负担。以2008年为基数,今年不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四)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2009年,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通过少征收城镇参保单位和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1个月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五)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部分社会保险费。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滞纳金。困难企业认定条件执行省政府的规定(下同)。

(六)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主要用于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统筹部分,标准为每人每月最高500元。岗位补贴参照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标准为每人每月最高500元。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助执行期为2009年内,补助人数最多不超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在岗职工总数的50%。我市优先安排社保补贴,同一企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不兼得。

三、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七)开发高校毕业生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按照省下达2009年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的指标,城市面向社区,农村集中在乡和乡以下,优先安排登记失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中安置女性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50%),满足政府管理职能向基层延伸、政府服务职能覆盖城乡群众的需要。基层管理岗位主要包括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卫生防疫、质量检验、综合治理、调查分析等领域,基层服务岗位主要包括维护权益、调解纠纷、医疗卫生、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社会文化、妇幼保健、农林水技术推广等领域。上述岗位由各级财政共同购买和给予补贴。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薪酬或生活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积极培育市场服务岗位。各级政府要从市场需求和人民群众需要中引导、培育市场服务岗位,鼓励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政府引导和培育的市场服务岗位包括健康管理、公共营养、芳香保健、花艺环境设计等市场潜力大的领域,由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岗位名录,对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从事规定岗位的,由财政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九)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的见习计划,选择300户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引导300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地见习,达到增强实际经验、促进市场就业的目标。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发放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由财政承担2/3,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并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十)实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我市县以下(不含县)农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市、县财政分别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工作满4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十一)对从事家教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我市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教育实现就业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失业证、毕业证和家教协议、社区证明,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财政部门给予其养老、医疗保险统筹部分的社保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十二)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将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纳入我市普惠制就业培训范围,鼓励高职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大学四年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根据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合理衔接职业技能鉴定和教学计划安排,适当放宽申报鉴定的最低学制年限要求,通过严格质量管理和考评标准,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十三)鼓励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我市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免费存放在科研院所或高校所在地、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也可免费保留在原就读高校。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连续计算。

(十四)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内,劳动合同到期时由用人单位领取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数额的50%。尤其要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支持困难企业在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

(十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市边远乡镇基层工作。进一步做好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各受援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可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优先招聘上述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高校毕业生到新民市的红旗乡、姚堡乡、周坨子乡、大柳屯镇、于家窝堡乡、陶家屯乡、东蛇山子乡,辽中县的大黑岗子乡、牛心坨乡、老大房乡,法库县的四家子乡、双台子乡、卧牛石乡、包家屯乡、秀水河子镇、叶茂台镇,康平县的沙金台乡、柳树屯乡、西关屯乡、海州窝堡乡工作的,除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外,可享受就业人员社保政策。

要提高各级机关录用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市级机关原则上要达到50%,区、县(市)机关原则上达到30%。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应逐步加大招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对到边远地区工作两年以上的毕业生,笔试成绩两科加5分,如考一科加2.5分。笔试、面试后,同等条件的优先聘用。从2009年起,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和到农村基层志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或志愿服务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十六)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一律取消落户限制。对被在农村开办的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选择在市区或县城落户。对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入学前家庭所在市和就读高校所在市之间选择落户。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要免收档案保管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2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工作单位落实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2年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四、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十七)扩大普惠制就业培训范围。凡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能够保证学习时间的城乡所有劳动者,均可纳入全省普惠制就业培训范畴。在做好原国有企业并轨人员就业转失业后的短期简单技能培训和二次培训的基础上,围绕地方产业集群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开展产业项目特色培训,针对技能不对称问题做好低技能劳动者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工作。要把创业培训作为普惠制就业培训的工作重点,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同时兼顾社会其他有志于创业的人员。

(十八)突出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质量。针对不同就业人群的特点,鼓励采取全日制、半日制、夜校制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开展个性化、互动性及提升实际操作能力的分类技能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期限,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培训补贴标准每课时分别为3元、5元、10元。

(十九)大力推进创业培训和创业教育。规范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工作,创业培训一律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SYB创业培训教材,实行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0学时。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创业培训实行最高培训补贴标准,即每学时10元。改革创业培训补贴拨付办法,创业培训开班前按培训计划人数预拨50%培训费,培训合格后拨付另50%的培训补贴。要把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纳入到创业培训体系中来,并结合返乡农民工创业特点制定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坚持“就近就地”原则,为返乡农民工培训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力度,补贴标准、办法与其他创业培训相同。广泛开展面向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和培训,加强创业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我市将创建10个创业教育示范校(劳动保障2个、人事2个、教育2个、工会1个、团市委2个、妇联1个),市财政通过实习基地建设专项给予支持,满足学校创业教育需要。

(二十)鼓励企业开展待岗职工培训。对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分流安置本单位富余人员并开展转岗培训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在坚持不裁减人员、确保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或委托培训的,按人均3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不兼得)。政策期限为2009年内。

(二十一)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各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个性化就业培训,组织残疾人开展盲人按摩、手工编织、陶艺、动漫制作、LED和农村种养殖等项技能培训,对超出普惠制培训规定课时所需的培训经费给予专项培训补贴。

(二十二)做好复转军人和农村“两后生”的技能培训。凡我市户籍的复转军人可持相关证件免费到技工院校学习技能,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由财政给予一次性学费补贴。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组织其免费参加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二十三)切实抓好产业项目特色培训。政府出资购买的培训要服务于*经济区发展战略,要与本地区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现代服务业中的产业升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相配套、相衔接。各地区要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情况,组织劳动保障、人事、财政、发改等部门,确定为本地区产业集群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服务的产业项目特色培训专业目录。经市政府同意后,有计划、有目标地培养急需技能人才,市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专项补助。培训专业目录兼顾家政服务、残疾人康复等我市品牌培训,每半年调整完善一次。

(二十四)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产业项目特色培训。各地区要把本地区产业项目特色培训摆在重要位置,作为重要优质投资环境抓紧抓好,有效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工作,保证项目技能需求与劳动者培训意愿对接、与有实力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对接、与紧缺专业的师资及实训基地对接。各地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及时掌握入区项目用工需求结构和进度,要同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季度通报和联动工作机制,超前谋划安排人力资源和技能培训。要加强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的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依托高校毕业生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计划,在重点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全部建立人力资源和技能培训服务站,负责调查统计、组织对接、园区实训等工作。要发挥高等职业教育、科研院所的基础和优势,制定优秀师资柔性引进相关政策,抓好名师名课课件开发和使用,努力提高培训师资水平。

(二十五)加强普惠制培训基地管理。要严格把握培训机构标准,坚持做强做大原则,对培训设施不齐全、师资力量不强、教学功能不完备的机构要取消培训基地资格。要围绕普惠制培训对象和任务,将普惠制培训基地分成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两类,每个基地要细化培训专业,按培训专业获得定点资格后参与培训任务的招投标。尤其要针对产业项目特色培训,择优选择一些硬件条件好、师资力量强、实训水平高的培训机构。普惠制培训基地每半年考核评估、调整完善一次,实现有进有出。

(二十六)加强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积极组织扩大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规模,以实训项目为载体,开展校企合作。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可采取学生学员进企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课堂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企业实习场地、设备设施的利用率,解决学校(培训机构)实训师资水平不高的问题。要注重调动产业基地、工业园区中企业的积极性,实行基础实训在学校(培训机构)、专项实训在企业的两段式实训,大力推广名师带徒、顶岗实习等实训模式。产业集群特色突出的产业基地,可将建立共享性的专业实训基地纳入建设规划。

五、鼓励企业扩大就业

(二十七)福利企业减免税政策。对民政部门认定的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对单位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实际工资可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十八)商贸服务型企业减免税费政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在2008、2009两个年度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二十九)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对商贸服务型企业(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所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审批期限延长3年。

(三十)鼓励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其超出比例安置的残疾人企业所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退税政策和社保补贴政策不兼得),政策期限为2009年内。

(三十一)鼓励福利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对福利企业年退税总额低于企业为其残疾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的,其企业缴纳部分的差额,由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限为2009年内。

(三十二)鼓励企业吸纳依法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就业。企业吸纳持《就业援助证》的依法破产关闭企业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从2009年1月1日起对企业所承担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破产企业职工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实施免费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六、鼓励个人自主创业

(三十三)扩大鼓励扶持初始型自主创业的范围。凡具有*市户籍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含随军家属)、新生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初、中等学历的人员)、困难群体(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和农村劳动力,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行业内,创办企业实体或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初始型自主创业活动的,均为扶持的对象,可享受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将创业带头人吸纳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政策拓展到所有创业者。

(三十四)为创业者无偿提供创业场地。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房、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各区县(市)、开发区应新建或充分利用原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无偿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2009年底前,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规模要达到一次性接受创业户数30户和从业人员600人以上,各区、县(市)孵化基地规模要达到一次性接受创业户数5户和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各产业园区要达到10户和200人以上。对孵化效果明显,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给予适当补贴。

(三十五)扩大创业融资渠道。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门槛,将小额贷款反担保范围扩大到有稳定收入的人员。凡是个人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每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每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鼓励和引导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面向失业人员、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等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扩大农户和中小企业动产和不动产抵(质)押担保范围,并研究探索纳入政府贴息范围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金,支持个人创业促进就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加快推进村镇银行设立力度,对信贷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就业的,适当放松存贷比限制。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向从事微利项目的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的,享受国家和省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由政府财政担保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提供必要担保。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制度。

(三十六)延长典当融资综合费用补贴期限。对通过典当融资且到期偿还当金确有困难的创业企业,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其典当综合费用补贴期限可在半年基础上延期1年。

(三十七)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降低创业税收门槛,将营业税按月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到5000元。

(三十八)个体经营减免税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50%个人所得税。

(三十九)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以及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免交有关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十)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政策。创业者从事省政府规定的25个微利项目和我市新增的物业维修、零售配送、文体服务、租赁服务、代办服务等5个微利项目,初次领取工商执照,依法纳税,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创业1年后(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对其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统筹部分,凭其缴费证明,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四十一)降低创业成本。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辽政发〔2008〕44号)精神,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征收义务教育杂费、义务教育借读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暂住证(卡)工本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动争议仲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农机服务费、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我市取消、停止和减半征收70项收费政策,其中停止收取旧机动车转让费、居民身份证加急费和环保业务培训费等54项,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搬迁补偿费、土地登记费、产权发证登记中心查档费16项。

支持初始型自主创业,降低收费标准,实行阳光收费。对继续保留的企业注册验资费、环评及监测服务费、私营企业协会会费和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按最低标准收费。私营企业协会会费和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应公开收费标准,实行阳光收费。对各类创业园区为创业者提供的经营、办公和生产服务场所,要降低租金、减免水电费,同级财政要据实给予补助。

(四十二)启动高校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通过两到三年时间,使全市接受系统创业技能培训的大学生达到3000人,催生大学生创业者和参与创业者3000人,孵化大学生创业企业1000个。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对全市300名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学历教育以及赴国外培训,逐步实行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市财政给予师资培训专项支持。

(四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初期(2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十四)鼓励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办理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作为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扶持资金。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四十五)大力发展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对扶持对象初始创业,从事家庭手工业、种植业、养殖业、修理修配(汽车修配除外)、图书借阅、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卖部、搬家服务、社区卫生保洁服务、社区商业服务网点等微利项目,经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协审,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发给《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各级劳动保障、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要做好对劳动组织的扶持、管理和服务,促进劳动组织的发展。

对非正规劳务组织吸纳残疾人就业,其残疾人的养老、医疗保险统筹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限为2009年内。

(四十六)实行创业成功后低保渐退制度。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和边缘户标准的1.5倍、但高于低保标准和边缘户标准的,确定保留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待遇12个月不变,从第13个月起取消低保和边缘户待遇;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和边缘户标准1.5倍以上的,确定保留低保和边缘户待遇6个月不变,从第7个月起取消低保和边缘户待遇。

(四十七)强化创业保护。按照市工商局扶持创业的有关政策规定,放宽公司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限制、放宽企业设立条件、放宽分公司经营范围,简化企业登记手续、简化企业年检手续、支持连锁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企业登记工作效率。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得干预其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其创办实体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强创业软环境建设,不得强制要求参加非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和各类评比、考核等活动;不得为中小企业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产品质量认证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对创业带头人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度,严格限制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活动。建立创业保护投诉渠道,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期答复。

七、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

(四十八)延长“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限。“4050”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满3年的(到2007年底距退休年龄5年内除外),继续享受1年社保补贴。

(四十九)延长就业困难群体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市、区两级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包括离异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和老人)就业的工作期限由3年延至4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不变。要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重新登记,严格筛查,建立管理信息系统。

(五十)实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军烈属等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的,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十一)援助困难家庭子女学习政策。将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等困难家庭子女参加职高、技校、中专和高职院学习可享受减免学费的政策,扩大到残疾人和军烈属家庭子女。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00元的残疾人和军烈属家庭,其子女参加职高、技校、中专和高职院学习的,可享受减免费学习政策。残疾人家庭及收入认定工作由市残联负责,军烈属家庭及收入认定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五十二)鼓励企业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低保或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和军烈属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由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八、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五十三)鼓励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承担的养老和失业保险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五十四)建立农民工失业登记制度,并为失业农民工发放生活补助。用人单位对在我市实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办理失业手续,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农民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如为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农民工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五十五)实施返乡农民工就业援助。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对农民工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实施免费职业技能鉴定。

(五十六)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对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政策、场地支持,重点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加快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规模种植养殖、特色农业及农村服务业等。

(五十七)鼓励劳务输出。继续实施劳务输出奖励补贴政策。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务中介公司和未纳入财政补助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对有境外输出资质的外派劳务机构,每组织输出一名城乡劳动者到埠外境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100元至200元的劳务输出补贴。强化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采取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参与的运作模式,建立一批劳务输出联络办事机构。县乡级政府要瞄准重大项目的用工需求,选择好劳务输出基地,实现农民工成批量转移输出。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促进劳务输出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注意发挥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中介公司的作用,做好岗位与资源的对接工作。

九、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措施

(五十八)建立完善失业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跟踪我市就业、失业动态,分析掌握就业、失业形势变化和走势,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失业预警监测。一是实行预警监测月报制度。采取重点调查方式对我市在经济发展和就业总量中具有规模性、代表性、特征性企业人员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企业产生的减薪、待岗、裁员等情况。二是实行规模性裁员周报制度。对规模性裁员进行报告登记,动态掌握企业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或裁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上的情况。三是实行失业率季报制度。采取抽样调查方式每季确定我市调查失业率。四是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分析报告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的分析监测,实行职业供求分析月报制度,及时市场供求分析状况。五是建立预防规模性失业应急机制。各区、县(市)、开发区是预防和处理规模性失业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的工作预案。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公安、、国资委、经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及时发现、预防和控制规模性失业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确需裁员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失业人员流量、流速的控制。

通过月报、周报、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查失业率、职业供求状况来综合研判我市经济波动期内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企业劳动力供求趋势,掌握我市失业的总体态势,为预防和调控失业、应对当前的经济形势提供依据,为制定相关的就业和经济政策提供参考。

(五十九)严格控制企业规模性裁员。一是对出现规模裁员趋向的企业进行重点跟踪。根据失业预警预报的数据,加强对关闭停产企业以及拟裁员企业重点跟踪。国有企业原则上在2009年底前不允许直接裁员。二是严格规范企业裁员程序。企业裁员必须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如企业裁员方案和社会保险接续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不能进入裁员程序。对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的10%或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三是积极稳妥做好国企改制职工安置工作。严格履行企业改制程序,原则上要求改制后企业留用原企业职工比例不低于80%,尽量减少改制裁员。

(六十)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一是充实公共就业服务力量。各级政府要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重点解决好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问题,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可由乡镇政府在核定的乡镇行政或事业编制内自行解决,各级财政要筹集资金支持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化设施配备和联网工作。为强化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力量,利用省下达我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指标,实施“一个乡镇两名劳动保障协理员”计划。二是建立就业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绿色通道。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档案托管、失业登记等“一站式”就业服务。三是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对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求职者做好“一对一”的职业指导服务,按照所学专业、技能分门别类做好人才储备,及时向用人单位推荐介绍,做好人职匹配。四是创新招聘洽谈会方式。按行业、专业召开专场招聘洽谈会,特别是开展“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用人单位到校园招聘信息,实行岗位对接。

(六十一)加强人力资源和就业信息平台建设。以市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网为顶端平台,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服务网络,及时掌握全市人力资源和岗位资源状况,促进供需对称、校企对接和人职匹配。扩大信息联网的覆盖面,在完善和维护市和区、街、社区四级联网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乡镇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整合市就业网、市人事网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加快实现劳动保障、人事、教育、残联、工会、团市委、妇联等部门之间数据传递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扩大联网应用,进一步推动网上职业介绍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和就业信息收集、整理和上传工作,实现全市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广泛及时,发挥人力资源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求职信息与岗位信息有效对接。

(六十二)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目前我市充分就业社区达标比例为60%,2009年在对已达标社区进行复检的基础上,充分就业社区力争达到70%。二是建立社区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社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和就业失业登记数据库,加强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完善社区就业援助包保责任制度,对本地区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实施跟踪服务,做到发现一户、解决一户、稳定就业一户,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六十三)加强劳务输出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一是推进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投入资金390万元,重点加强39个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达标工作,实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一站式公共服务。二是全市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统一配备联网计算机,实现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信息化。三是定期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农村困难家庭资源情况的调查,了解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人数、意愿等状况,对农村困难家庭实施重点就业援助。四是启动农民返乡监测制度,建立《返乡农民资源和就业跟踪台账》,并实行月报表、季调度制度。对我市39个中心乡镇建立农民工返乡监测点,组织人员深入车站、乡村,及时掌握返乡农民工情况。对返乡农民工实行与城镇失业人员平等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政策。

(六十四)加强基础工作建设。简化各项政策的办事程序,完善操作流程,加强基础性工作建设,通过开发就业创业系统软件,建立完善实名制就业、实名制培训、实名制职业介绍、实名制社保补贴、实名制劳务输出等数据库。加强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六十五)建立稳定的工资支付机制。一是加大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力度,加强和完善对全社会各类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和监督。进一步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三项制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和岗位、职位工资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6〕第59号),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凡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六十六)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定期召开三方例会,收集并通报情况,及时研究关闭停产企业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坚持“双维护”、“双服务”。既维护职工的权益,又维护企业的利益;既服务民生改善,又服务经济发展。二是建立基层劳动关系平台。建立劳动关系协理员队伍,力争使劳动关系问题化解在基层。三是建立妥善处理工时问题。按照人保部、省劳动保障厅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指导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和服务。

(六十七)建立快捷的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完善劳动争议应急工作预案,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及时处置重大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力争将小额、简单、涉及人数较多的劳动争议通过调解化解在基层。

(六十八)进一步做好劳动监察工作。加大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参加社会保险、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收取劳动者抵押金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强化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六十九)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落实政府促进就业职责。为加强政府各部门间配合与联动,市政府成立由劳动保障、宣传、发改、国资、经委、农委、财政、服务业办、教科工委、人事、教育、民政、中小企业、工商、税务、残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部门组成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工作联动,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各项工作的积极推进。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范文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中央领导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增加群众收入的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全面启动“城乡居民乐业增收计划”工作要求,促进我镇居民就业和自主创业,确保居民创业致富和持续普遍增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就促进我镇居民就业和自主创业,增加居民收入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鼓励企业招用我镇重点劳动力

(一)企业当年新招收我镇大中专等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实际工作1年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1000元的用工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二)非福利企业在按规定核定人数缴纳残保金的前提下,当年新招收我镇残疾人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工作1年以上,且全年实际收入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3000元的补贴。

二、积极培育经纪人,促进我镇劳动力就业

对发展来料加工(装配、编织等)业务,安排我镇居民在家就业的,且劳动力年收入在市最低工资标准线以上的,给予经纪人每人每年100元补贴。如安置我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劳动力就业的,在此基础上另加补贴每人每年100元。对女性经纪人,再进行适当奖励。

三、加大我镇劳动力创业扶持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我镇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或农产品营销,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并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合作社的,新招收本镇劳动力10人以上的按每人每年奖励500元,享受期限为3年。

(二)鼓励我镇大中专等高校毕业生在我镇自主创业,专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且达到一定规模,承包土地规模10亩以上,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土地承包流转(其他承包)合同,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镇财政给予每年5000元的补助,享受期限为3年。

(三)被上级残联新认定为残疾人扶贫基地的镇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四、其他说明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范文3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积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完善政府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进一步发挥社区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拓展就业服务平台,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区奠定基础。

二、创建目标任务

1、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2、双困人员就业安置率100%。

3、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劳动力就业率达96%以上。

4、新增就业岗位3200个,其中非农就业1500人,失业登记人数控制在410人。

5、完成本地劳动力技能培训951人,其中农村(征地)劳动力923人。

6、加强政策宣传,帮助办理贷款等各项手续,自主创业人数占失业登记数的3%以上。

7、提升青年职业技能,转变择业观,组织30岁以下失业、农富劳动力参加职业见习,推荐率达到30%以上。

8、制定就业难点人员调查、排摸及安置方案,做到推荐安置情况有反馈、有记录。

9、求职人员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满意率达到96%以上,促进就业政策知晓率达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1、建立促进就业协调机制,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就业的副镇长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所长为副组长,政府各办主任、群团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和解决社区内就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到集思广益、相互协作、资源共享,形成就业工作的合力,使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得以圆满完成。

2、设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为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镇财政设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促进就业的奖励、扶持等。

3、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消除现有零就业家庭,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在一个月内实现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解决一户”。

4、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畅通就业信息和援助渠道,掌握社区劳动力资源,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拓展双困人员就业基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用工单位吸纳双困人员,通过岗位补贴、社保费补贴等扶持政策,确保社区内双困人员就业安置率达到100%。全面贯彻落实市、区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改善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富余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定期排摸,及时了解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意向和就业状况,对要求就业的通过各种途径及时给予就业安置。对需要提升技能和有创业意向的及时组织推荐其参加职业技能和开业指导培训,使所有求职人员和需要就业援助的人员得到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镇促进就业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促进就业工作,协调完善与促进就业相关的重大政策,指导并督促促进就业工作的落实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要部门,全面负责就业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全力以赴拓展就业岗位,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其他成员单位作为就业工作重点部门,要做好配合和协调工作,各村、单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把使用本地劳动力作为企业入驻条件,签入合约,并将合约内容交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2、落实政策,加强管理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采取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加大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发挥政策效应,确保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贯彻实施。

3、强化考核,推进工作

镇政府将设立促进就业专项奖,对在年内为就业工作作出重要成绩的单位、部门及个人予以嘉奖,对各村(居)委负责人按照失业率控制情况和推荐劳动力就业情况给予相应奖励,同时,将相关单位就业指标数的完成进度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的考核范围。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范文4

[关键词]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7-0072-02

1 研究宗旨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党和政府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的重要问题,也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始自1999年的高校扩招,使大学生就业压力逐年加大,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同时高校应届毕业生“缺乏工作经验”的就业竞争劣势在求职和应聘过程中越来越凸显出来,许多毕业生因缺少相关工作经验被拒绝在就业大门之外。

在浙江团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之后,团省委正式开展“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建设工作,通过试行实践,目前,各地都已基本形成相对健全的工作模式。从源头指导意见的设计、实施方案的出台、到实际工作模式的形成,都已探索出较为完善的政策链。本研究立足浙江省“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现状,以高校学生的视角进行评估探究。在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共面向全省三十余所高校,两千多名学生、老师、基地负责人和地方团委负责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研究。本研究旨在通过对高校团委、见习基地、地方团委三者之间的互动过程的研究,把握浙江省“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工作开展现状,发现和剖析当前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对策。为今后浙江省“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提供参考与借鉴,为上级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2 现状分析

在团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浙江团省委在认真调研了浙江省实际情况之后,制定了浙江省的工作实施方案,在两年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据浙江省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网站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为止,浙江省已有注册企业会员1152家,已注册个人会员5673名,网站内提供的岗位总数达19108,其中有8981名青年通过团委开设的这一平台获得面试机会,有3851名青年成了这项工作的受益人。

2.1 基地创建现状

(1)创建主体以团县委为主。目前浙江省见习基地级别根据团中央关于基地创建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各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分别由团中央、团省委、地市团委、团县(市、区)委和高校团委分别授牌等。目前地方团委创建的基地约占总量的90%,在创建基地工作中占主导作用,高校创建基地仅占比重6%,地方团委中又以团县委为主要承建单位。

(2)高校基地以自主创建为主。在目前高校基地来源中,校院团委自主联系企业是最普遍的模式,几乎90%的受访高校表示有采用此种创建模式。同时约有46%的受访高校表示有企业主动联系表达承建意愿,说明创建见习基地不仅是团组织和青年的意愿,也是广大企事业单位的需求所在。另外有30%的比例说明任课老师的校外资源也是此工作中具有一定可用性一条通道。地方团组织对接比例不足30%,这一比例是相对偏低的,说明地方团委协调高校与基地的对接效果一般,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3)高校承建基地运作情况较差。在目前的高校基地运作过程中,39%左右的受访高校大部分基地处于正常运作状态,35%左右的高校正常运作比率不足半数,还有23%左右的高校绝大部分基地运作不顺畅。高校基地运作不顺畅中可分两类,一类是基地创建后处于闲置状态,另一类是实际运作情况不理想。数据显示可知,当前高校基地闲置普遍原因是“见习时间安排不合理”和“企业的岗位提供积极性不高”。这说明基地创建后,部分高校与企业的合作机制还存有严重缺陷。在见习时间安排上,企业岗位时间与高校教学日历必须相互协调契合。

2.2 基地服务现状

(1)就业见习认知不足。服务大学生是团工作的中心要务。基地的创建,归根结底是为了最终能够服务大学生,因此服务大学生的现状是本次研究的重点。然后研究表示,目前高校学生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认知现状不容乐观,未见习学生和见习学生见习前对就业创业见习“非常了解”人数仅占样本总数的1%左右,大多数的学校都表示了解不多或不了解。原因在于:一是高校团委目前在宣传此项工作时还缺乏力度;二是高校宣传对象主要是准毕业生群体,在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只能是有选择性的忽略。

(2)高校与地方缺乏协调机制。研究发现,约有52%的受访企业认为招募不足有“社会青年对见习缺乏兴趣”的因素,30%受访企业表示有“招募信息传达不到位”和“时间安排不合理”的原因,而“地方团委协调机制不健全”、“岗位设置不科学”等因素,存在相对较少。“社会青年缺乏见习兴趣”,主要是针对高校毕业生和地方青年而言。浙江省经济相对发达,一般除少数因为身体或者精神上患有疾病的青年,年轻人寻找一份长期稳定的工作并不困难。对于高校学生而言,目前大部分的高校都将见习机会预留于准毕业生,但是这部分学生的见习意愿是处于大学期间最低值,缺乏就业见习的兴趣。

(3)维权服务机制不健全。研究表明,高校学员对于通过校方自建基地维权申述平台较为认可的,但对于非高校自建基地见习人员在维权选择中还存在一定的操作空白。一是大多数的非高校自建基地见习人员对于通过地方团委申诉的渠道并不明确,二是申诉的平台建设相对滞后,许多制度设计条文缺乏实际操作性。因此,这部分群体在面临基地侵权现象时,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走人”或者“上报校方”。以上数据反映了目前高校团委和地方团委在保障在申诉的渠道建设领域还存有工作空白,需在日后工作中进一步改进。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范文5

【本刊讯】2015年8月下旬,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精神,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人社部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并由国家发改委主任担任召集人,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人社部、财政部、工信部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包括: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工作,研究和协调《意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意见》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加强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业之间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社部:高校就业服务月启动

【本刊讯】2015年9月3日,人社部启动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确保有就业见习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

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要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就业见习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建立专门台账,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和帮扶。对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服务、落实政策以及帮扶就业等情况,要及时补充更新。

江西省:实施未就业大学生“定制服务计划”

【本刊讯】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积极建设高校毕业生数据库,实施“定制服务计划”,帮助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实现就业。

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依托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展开了实名普查行动,摸清离校未就业大学生的情况。在此基础上,为未就业大学生提供“定制服务”,广泛宣传就业优惠政策,将招聘网站、微信、大学生就业QQ群等网络传播渠道,与求职大厅、校园招聘会等传统招聘渠道相结合,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资讯。

上海市: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实施办法

【本刊讯】近日,上海市印发办法,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办法明确,对经上海市人社局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持推荐函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满3年后,经用人单位推荐,可按规定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上海还放宽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华工作年龄限制,明确已连续在上海市申办过两次工作类居留许可的无违法违规问题的外籍人员,可直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青海省:5项“政策红包”支持就业创业

【本刊讯】近日,为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省就业创业工作,青海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就业创业者发放了多项“政策红包”。具体内容为:小微企业获“从钱到智”扶持;省级创业扶持资金奖励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元;创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后置;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辽宁省沈阳市:5000万元基金扶持大学生创业

【本刊讯】日前,辽宁省沈阳市设立5000万元“大学生及青年创业就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扶持大学生及青年创业。计划3年内扶持青年创业项目600个,带动就业岗位2万个,推动1万名大学生参与创业,建成“青创空间”20个。

这是沈阳市政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按照“政府政策性、项目公益性、运作专业性”的原则,基金下设两个分项,1000万元为政策性创业贷款扶持,4000万元为引导性创业股权投资。沈阳市将严格有序地将基金运营收益反哺大学生及青年创业扶持,提供创业素养提升培训,搭建创业交流平台,举办创业创新活动,依托创业带动就业。创业贷款使用周期为1~3年,额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为5万~50万元;间接投资的基金对单个子基金出资参股比例不超过单个子基金的30%,不超过基金间接投资规模的20%。

湖北省武汉市:启动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

【本刊讯】近日,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启动对2015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创)业援助行动计划,毕业生申请后可获创业培训、推荐见习岗、直接经济资助等援助。

据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介绍,2015年9月30日起,2015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直接登录武汉人才网报名,需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未就业证明等一系列材料,申请就(创)业帮扶。对有创业需求的,可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开展数期相关培训。对有就业需求的,可推荐进入武汉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实习。对于低保家庭未就业、因残障不能正常就业、自身因不可抗力原因(生病)导致暂时不能工作或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则直接给予经济资助,人数为60名。

湖北省谷城县:“线上+线下”模式助4294人就业创业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范文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高校毕业生作为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市作为一个高校毕业生生源大市,大量高校毕业生来潍就业,在带来巨大人才动力和智力支持的同时,也带了一定就业压力。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清形势,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人才强市和实施就业优先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明确目标责任,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需要坚实的资金保障和政策保障,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逐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本着“足额配套、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特困家庭毕业生,安排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促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方面。同时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政策,不断理顺各项体制机制,实现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二)积极拓展就业渠道。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结合推进“三区”建设和北部沿海开发等重点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把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推动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医疗卫生、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不断拓展相关产业就业规模,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鼓励和引导相关企业与驻潍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健全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搭建就业服务平台,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渠道。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和限制,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落户、人事、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等提供方便,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良好环境。

(三)组织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按照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方针,重点落实好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收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系列优惠政策。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加快建设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各高校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创业教育,提升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十二五”期间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至少设立1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园和1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各大中专院校也要设立大学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

(四)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在完成我市“三年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实际情况,继续鼓励和扶持一批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见习质量高,见习条件好,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单位,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机会。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各按50%承担,财政承担部分从见习基地当地财政有关资金(含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财政困难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见习基地承担50%,省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20%。同时,市里将建立部分特殊专业就业见习基地,每年安排5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进行见习,在这些基地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费,由见习基地和市财政各按50%承担。见习单位要加强见习场所的安全管理,并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深入实施“基层就业项目计划”。要继续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全科医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到2015年底每个城市和农村社区至少安排1名高校毕业生。要做好各项目之间政策衔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期满毕业生在基层持续发展的后续保障措施,切实增强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稳定性。进一步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大力开发社区管理、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的公益性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社区管理。要切实加强基层就业项目的质量监管,有关部门特别是主管部门要把好入口关,不断完善“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考选办法,确保把最优秀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到基层岗位工作。

(六)重点做好特困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贫困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促其尽快实现稳定就业。要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家庭贫困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工作力度,扩大政府购买范围,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大学生就业补助标准,确保有就业意愿、有就业能力的困难毕业生都能走上就业岗位。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范文7

实施“两个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活动时间

2014年9月16至10月15日。

三、主办单位

区就业局

四、活动对象

(一)2014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毕业五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实名登记

1、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印制宣传印刷品,区人力资源市场、区政务服务人社窗口、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设立专门的创业服务窗口,制作服务座牌,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2、对市局分解下发的322名高校毕业生信息,通过电话、微信、QQ邮箱等形式,主动联系2次以上,记录其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及就业创业服务需求,导入就业服务专网。(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3、各服务中心对本辖区内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摸底,掌握服务对象总量及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帐,上报区就业局汇总,统筹开展就业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二)开展就业服务

1、广泛收集一批(不低于20条)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空岗信息,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电子媒体、公共招聘网、基层窗口服务等形式,及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可据具体情况,与市就业局联合举办一次现场招聘会或网络招聘会。(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2、加快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将具有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能力、具备一定见习条件及规模、有意申报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认定为见习基地。加强见习管理,落实见习高校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费补贴。(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3、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对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落实培训补贴和职业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三)积极扶持创业

1、组织开展一期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增强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能力和水平。培训学员由乡镇、城区街道服务中心推荐,各街道服务中心推荐人员不得少于5人。(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2、开展一次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回访活动。组织2013、2014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精品班学员回访座谈会,了解其接受创业服务、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创业进展等情况,以及通过创业典型代表成果分享、分析创业失败原因等形式,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创业服务。开展参会回访人员参观创业成功学员创业实体等活动。(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3、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兑现创业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发放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4、积极组建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召开一次创业服务专家研讨会。创建创业项目库,为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小贷服务、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四)做好重点帮扶

对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基础台帐。对接受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推荐到社区扁平化管理网格员岗位或其他公益性岗位就业。(责任单位:区就业局)

五、工作要求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范文8

一、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

1、制定了《县推进“三创四建”活动大众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分发到各单位征求意见,方案确定了总体要求,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及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成立工作专班保障实施。着力打造“就业创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宣传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并为县城企业做好用工服务,截止目前,招聘企业100余家,岗位信息3500余个,网上求职1300人,达成就业意向450余人。

2、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等就业创业政策,完善了《县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联合邮储银行印制宣传单,利用微信等载体大力进行政策宣传,讲解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条件、办理手续,促使更多的有创业意愿的人员了解这项惠民政策,得到政策的扶持,为广大创业者提供更多的创业保障。其中第一批10笔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正在按照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近期将发放到创业者手中。

二、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目前,正在安排对各乡镇(园区)100余家企业的用工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形成精准用工台账,确定用工适用群体,为今后引进高校毕业生提供依据。

起草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和《关于2020年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将相关就业创业政策梳理汇总,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渠道。

三、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发挥县技工学校、县职教中心、民办培训机构、企业等多方力量,对企业职工和各类劳动者全面开展技能培训,开展省三年百万农民工大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依托“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搭建线上培训报名平台,推行“创业+技能”培训模式,实现网上报名,截止目前报名人数60余人。

同时正在通过招标确定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培训机构。为着力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能力,继续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开展“扶贫先扶智”的引导性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工作目标。

四、加强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

1、完善公共招聘网和县、就业服务公众号以及公共服务信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疫情期间,为防止大范围人员聚集,通过微信公共账号,创业、培训等相关信息,使广大创业者能够了解相关创业政策,为创业者和创业基地架起沟通桥梁。目前,已有一些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失业人员来咨询,我们将创业担保贷款和孵化基地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介绍,并积极鼓励创业者来孵化基地通过电商等新型创业模式实现创业。

2、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房租物业水电费、税费减免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优化创业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孵化作用,积极吸纳企业入园发展,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3、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全方位提高服务质量。为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的作用,提高创业者的创业积极性,目前对双桥基地房租水电服务费和管理服务费补贴进行审核审计,审计结束后进行拨付。

五、下一步工作谋划

1、依托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就业新形式,努力将我县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成“态度”新亮点,吸纳更多的创业人才,同时带动就业。将服务态度贯彻到服务小企业、个体创业者和贫困劳动力中,为企业由小变大变强服务保驾护航。

2、继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结合当前就业扶贫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依托培训机构,加大技能培训和监管力度,督促各培训机构按时按节点开展培训,提高劳动力职业技能素质,从而拓宽其就业渠道。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范文9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年,对于我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来讲,是意义非凡的一年。这一年中,我们积极稳步推进机构改革进程,确保目标不变、工作不断、队伍不乱、人心不散。**月底,酝酿两年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改革和重组得以实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正式启动运行。与此同时,我们从自身职能出发,整合资源优势,夯实基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重新出发,以“至真、至正、至缜”的工作作风,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依靠凝聚发展合力的高素质团队,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各项既定目标任务。

一、构建“会、报、网”三位一体模式 就业形势保持平稳

(一)为供需双方提供沟通交流平台为求职者与企业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是人力资源市场的重要职能,在做好这项基础性工作的同时,不断夯实“会、报、网”立体式的就业服务体系,力争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市场的发展规律,优化资源配置,拓展我们工作的新领域,使得物尽其用,人尽其能,从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截止*****年底,全年共计开展现场招聘会***场;其中例行招聘会****场;大型招聘会****场;女性人才招聘会**场;文明引导员招聘会**场。累计参会单位****家,提供岗位*****个,达成就业意向*****人。

1、搭建供需平台 促进转移就业 春风行动彰显爱心。为适应新形势下下岗职工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的新特点,扎实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年*月**日和*月**日劳动力市场举办了两次主题为“搭建供需平台,促进转移就业”的**市****年“春风行动”大型人力资源招聘洽谈会,大会期间,同时发放“春风卡”*万多份,各种劳动保障法律书籍*万多份,农民工进城指南*万多份。

2、启动实施“女性人才招聘日”计划,关注和帮助女性人才就业。****年*月*日,我们与市妇女联合会联合举办的**市首届女性人才专场招聘会,不仅是本市首次针对女性这一就业弱势群体开展的公益性招聘会,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女性公平就业的重视,部分女性通过这一平台,走上了就业岗位。此次活动也受到了求职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也标志着一年一度的“女性人才招聘日”活动启动实施。

 3、“送岗位,进校园”,助推高校毕业生就业。****年*月**日,人才市场和**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联合举办“****年**市春季大型人才招聘会暨**学院****届毕业生洽谈会”。招聘会期间,我们精心组织了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务等专项活动,解决了一部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同时也让更多的人了解了各项就业信息。这项活动,与“春风活动”相呼应,成为了年初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企业用工荒,促进大学生就业最重要的活动。

4、服务“四城联创”,就业困难人员走上文明引导员岗位。受**创建文明办公室委托,****年*月**日劳动力市场向社会公开招募***名公共文明引导员,负责城区主要街道交通十字路口、公交站点、车站码头以及大型文体活动现场的公共文明建设工作。此次招聘群体,主要面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下岗失业、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城镇低保人员和有志愿服务经验的大中专毕业生。为我市进一步规范文明交通做出贡献,同时也解决了一部分生活困难家庭的就业问题。

5、离校未就业,我们来帮您,金秋送岗、再促就业。 ****年*月*日举办“****年**市秋季大型公益性人才招聘会”。 此次参会单位共计***家,提供岗位*****个,接待求职人数****人,达成就业意向****人,现场实现就业***人。”此次招聘会不仅为求职人员提供就业岗位,期间还开展了各种就业政策服务和权益保障活动,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人才市场条例》进行了宣传,同时对就业和创业优惠政策、就业培训、合同鉴证以及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现场解答。

(二)完善网络招聘 发展无形市场

**人事人才信息网是**和周边地区重要的官方招聘平台。构建人才信息“高速公路”,繁荣无形人才市场,给各类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更专业、更快捷的网上人才服务是我们始终秉承的宗旨,深受各类企业和求职者的欢迎和赞誉,网站全年累计访问量***万余次,注册网站单位会员****家,注册个人会员*****人。我们以**人事人才信息网为依托,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统一对外,访问量达到每天****人次。

(三)拓宽信息服务渠道,发挥平面媒体作用。

针对部分求职对象获得岗位信息渠道单一的情况,****年,我们与《三秦广播电视报·社会周刊》合作,推出《招聘专版》,每期最新招聘岗位***多个,大大方便了广大求职者,全年发行**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多条。

二、紧跟形势 创新机制 提供优质就业创业服务

(一)注重实效 挖掘就业见习新的工作点

通过不断加强对就业见习基地建设与完善,不断挖掘适合的见习岗位,从而确保大学生可以通过我们的就业见习,能真正的掌握走向工作岗位一些必要的技能与知识,达到就业见习的真正目的,看到就业见习的实效。通过就业见习,有**%的毕业生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一部分毕业生也由于增长了工作经历和实践技能,实现了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全年共为***名高校毕业生在各类企业提供了见习岗位。

今年,我中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制度的通知》(***政办发[****]**号),帮助大学生更好地了解政府机关为民服务的措施和流程,结合我市自身实际,在全省首次开展了面向政府机关**个部门**个岗位的见习,这在我们开展见习工作以来尚属首次,通过见习期间对见习生和见习单位的调研回访,我们也了解到了见习工作除理论之外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让大学毕业生多了一种新的体验,深入了解了政府工作的重要性,也为我们的政府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不断完善 加快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坚持一手抓创业培训,一手抓创业扶持,通过广泛宣传、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改善创业环境,有效提升了自主创业者的创业能力,扶持了一批大学生实现了自主创业。严格执行《**省创业培训试行管理办法》,实行小班授课,以“高度参与、侧重操作”为教学理念,切合实际,及时改变培训模式,逐步形成了“培训+测评+研讨+案例分析+专家指导”的教学模式。今年,大学生创业培训班共开办了**期,累计向***名创业培训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通过培训,有创业意向的毕业生学习到创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了综合素质,同时减少创办企业的盲目性,降低经营风险和贷款担保风险。为了更好的规范创业资金的发放,针对虚假材料申报、无项目骗贷的现象,我们从适用范围、使用方式、申请和受理、立项审批、管理与监督等五个方面对资金发放进行规范。在具体实施时,项目考察以突击考察,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于有疑问的材料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有效杜绝了骗贷行为,规范了创业基金的使用效率。今年,共受理创业基金申报**家,通过资格审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现场答辩,共为*个创业项目**名大学生成功发放创业贷款总计**万元。同时推荐我市优秀创业项目申报省级创业基金贷款,目前有**人成功获得贷款***万元。

今年在**省第三届“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中,我市共推荐**名优秀创业项目法人参加评选,其中*人被成功被评为“**省大学生创业明星”。通过树立创业典型、有效的宣传,引导和鼓励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投身创业大潮,充分发挥了“创业之星”的模范带头作用。

针对涉农专业毕业生就业难,自主创业又因土地和资金问题,创业的设想不能付诸实际的情况。**月份,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实地考察了横山县石马坬农场,拟将其建成本市首个农业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现我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市大学生农业科技创业孵化基地的意见》已得到局主要领导审核批准,明年上半年将启动实施,希望此项工作的开展能为这部分大学生提供更完善的创业扶持服务,使他们学以致用,最终能够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

三、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延伸服务项目,规范档案管理业务

(一)重视人事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区域影响力。

截止目前,我中心的档案托管单位有**家,个人和单位库存档案共****余份。全年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余人次,对于单位和人员在档案转、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能急人所急,尽全力帮助解决。截至**月*日累计办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人事****余人,共接收单位人事***人,推荐人事人员就业***余人。

按照档案管理法规,对人事人员建立电子档案,完善人员电子档案信息****人次,同时做好档案信息审查,录入、维护、修改、继续教育档案接收等后续工作。全年根据毕业生及全国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要求共出具人事档案商调函***人次,各种档案材料证明****人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人次,全年累计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

集体户口作为人事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在往年的基础上查录补遗,更加细心的做好人员的户口迁入、迁出、保管工作,杜绝出现遗失、遗漏现象,使各项工作更加标准化,精细化,不出差错。现累计共有集体户口成员***人,****年共接收人事人员落户申请***人次,实际办理***人次,出具户籍证明等介绍信***余人次,办理户口迁移***人。

根据省人才中心要求统计并报送**市离校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和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年人才公共服务业务统计表*次,发放《**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余本。

按照市局要求,督促、指导和协调全市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县(区)人社局在实名登记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都能充分认识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确定专人跟踪回访未就业的毕业生,了解就业状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拓宽就业渠道,创新工作方式,极大的促进了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使得全市的未就业毕业生人数骤减,就业率大幅提升。截至**月底,全市累计登记高校毕业生*****,已就业*****人,就业率为**.**%,****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取得历史以来最佳成绩。

(二)做好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保的宣传工作。

今年,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余人次,对来访来电者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对企业改制时遗留问题积极妥善解决,力争来访一件解决一件,基本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与改制企业积极配合,指导企业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同时接收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接收不规范档案。截止****年**月*号共为****人办理了社保缴费手续,并正在为****人左右办理财政申请补贴手续。为***人办理本年度的医疗保险缴费服务。

申领养老金是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保的根本目的,也是他们退休后唯一的生活保障。所以,我们及时地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办理了退休手续。截止目前共为改制企业***人和《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 ***号)文件的适办人员**人申报办理了退休手续,预计**月份还有***余人要陆续办理退休手续。让他们按时享受了养老金待遇,真正体现了老有所养的劳动保障制度的优越性。

(三)完善档案管理,严把审核关。

****年,中心共接待档案信息咨询*万余人次,接收各类档案****余份,并为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了档案查询,档案关系接转等一系列服务。其中,转入高校毕业生档案****余册,办理高校毕业生报到签转工作****笔。

今年共审核并接收****等改制企业职工档案*份、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和个体工商户档案***份,接收军转干部家属档案**份。配合劳动仲裁办和信访局、财政局、养老经办中心以及个人查阅档案***多人次,裱糊破损档案**份,为**人完善了档案材料,为***人办理了档案转移手续,并且完善库存人事档案。接收****年符合陕人社发***号文件人员档案****余份并办理了相关缴费接续手续。对符合归档的材料予以归档,充实档案内容,为下岗失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活动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相关证明**份。

(四)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中心党支部正式成立以来,累计接收流动党员组织关系****人次,转出****人次。截止****年**月底支部实有党员***人,其中正式党员***人,预备党员**人,培养发展对象**人,全年共交纳党费****元。根据支部党员流动量大、工作不固定、支部活动不能及时参加等原因,支部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创新党务工作,在“**人事人才信息网”上设立了“流动党员党支部”板块。实时开展了各类学习,对党员进行了网上思想教育活动。通过网上思想教育活动和开展实地民主生活会相结合的方式,支部及时传达了党在新时期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出色的完成了各项学习任务。

(五)省内首创“高校毕业生报到网上预约系统”,毕业生报到有序、快捷。

在各项业务稳步推进的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为解决毕业生报到高峰期办理业务排队等候时间长,业务办理效率低的问题,中心于今年*月,首次施行了“高校毕业生报到网上预约系统”,毕业生只要在办理报到手续前,登陆**市人事人才信息网,填写个人详细信息及办理业务种类,并在预约时间内前来办理相关业务即可,既减少了排队等候的时间,也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加强自身建设,为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一)加强制度建设

****年,我们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又对各项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完善,新增了《会议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十一项制度,并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对每一名职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出勤情况、遵守制度情况每月集体评议打分、及时公布,进一步规范了职工的行为,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有效防止了各行其事和有章不循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中心坚持每周五学习制度,每位职工轮流备课、讲解,既交流了学习成果,又锻炼了大家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针对服务窗口的特点,结合“四城联创”的要求,中心开展了学习普通话活动,要求每位职工的普通话水平须达三级甲等以上。经过五天的集中培训,职工的普通话水平大大提高,同时也提升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服务品位。工作时是同事,下班后是朋友,团结协助、谋事不谋人,凝聚工作合力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

五、 ****年工作要点

****年*月,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职业介绍中心正式整合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这就使得我们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得到了融合与扩展,通过对各项业务职能的仔细评估,对整合后的各部门职能进行了新的调整。我们希望通过整合和人员的扩充,在原有服务项目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新的工作点,让原来无法开展的工作能重新提上我们的工作日程,中心的职能逐步得到完善。具体如下:

1、结合人事科的大学生实名登记系统和个人求职信息,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及时了解求职人员的就业情况,对未就业的大学生按专业和求职意向进行汇总,与登记用人的企业进行匹配,主动向用人单位推荐适合人才,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如短信、微信和电话等方式,一对一的向求职者发送适合的招聘信息。

为宣传、组织好每场例行招聘会和大型招聘活动,将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和微博,及时各项就业政策、会务信息和招聘信息。加强区域合作交流,通过远程视频招聘、现场参与等方式与周边省市联合举办区域性的人才交流会,输出我市的富余劳动力,同时为本市的企业引进高技能高层次人才。并根据各行业用人的特点,举办多种专场招聘会,做到有的放矢。

2、配合就业见习,做好就业指导和岗前培训。通过前期对见习生和见习单位的调研分析,不断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见习制度,切实了解大学生的见习需求与企业的用工需求,逐步将一年一次的固定见习调整为灵活见习,只要有见习生,我们就根据目前的见习单位和岗位及时进行安排,进行基础岗前培训后,随时上岗。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毕业生实际情况,不定期举办培训、讲座,开展“局长、企业家校园行”,聘请有关领导和成功企业家负责授课,培训内容要贴合实际,讲毕业生真正需要了解的知识和我市在就业援助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创业推广项目。

3、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邀请档案工作的专家讲授档案管理基本知识、重要意义和实施办法,介绍档案管理的先进经验,学习《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利用各种媒介宣传档案法规、档案办理流程以及如何正确处理自己的档案等,使大学毕业生从离开学校开始,就能正确处理档案关系,及时入库或转交。创新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材料收集的内容,增强全面反映人才教育背景、职业资格、业绩能力、诚信记录等方面的信息收集工作。

开展档案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人事档案保存数字化、管理信息化、服务网络化。开发并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软件,为人事档案的开发使用提供更为安全便捷的服务。同时,建立阅档室,完善档案保密工作,提高查档服务。

4、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年初,启动全省首家“**市大学生创业农业科技孵化园”的建设工作,对持有创业培训合格证和就失业登记证的涉农专业大学生,在首次创业时提供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对大学生创办企业实行优惠扶持,如对大学生创办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免费为吸纳大学生的企业提供人事服务,一年内可免费参加人才市场的人才招聘会,同时享受“**人事人才信息网”一年免费企业会员服务。积极与共青团委、小额担保中心沟通协调,开展全市创业项目情况摸底工作,为建设创业项目库及创业人才库做准备。适时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活动,评选出周期短、风险小、投资少、前景好的创业项目,让更多的大学生投入到创业的大潮中来。

5、在社保方面,****年上半年将积极宣传国家有关灵活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意识。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范文10

为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今年2月之后,截至目前,已有山东、福建、浙江、云南、吉林、宁夏、安徽等26个省份出台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为达到上述要求,山东、福建、黑龙江等地提出了阶段性具体目标。

山东指出,2016年,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2017年,建成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平台。

福建要求,力争到2017年,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家庭:不满16周岁儿童不得单独居住

家庭监护方面,外出务工人员不能让不满16周岁儿童单独居住。

《意见》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浙江、云南等多地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补充规定。浙江提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应当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告知村(社区)和子女就读学校(园)。云南要求,用工企业、单位要提醒、督促务工人员履行家庭监护责任。

学校: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失学

学校教育方面,《意见》要求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吉林明确,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管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

云南提出,到2017年,实现符合寄宿规定的农村留守儿童学生小学80%在校寄宿、初中100%在校寄宿。到2017年,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到2020年,全省寄宿制中小学都拥有标准的心理健康辅导室。

社会:专家建议调动社区资源

社会力量方面,《意见》指出,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为了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现象,《意见》提到“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和“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两个方面。宁夏、安徽等多地提出了具体措施。

安徽提出,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健全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范文11

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工作提出了“六个注重”(注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注重加强自主创新、注重发展现代农业、注重加强文化建设、注重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为江苏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指明了方向。2011年4月21日,江苏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立即做出《关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决定》,提出重点实施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农业现代化、文化建设、民生幸福、社会管理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创新等“八项工程”。

转型升级工程――推进“五个突出”,实现“五个转变”

转型升级工程位居“八项工程”之首。2011年10月17日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实施转型升级工程新闻会,公布《转型升级工程推进计划》。《计划》提出以现代产业体系构建、需求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两型”社会建设等“五大行动”实施转型升级工程。每一项行动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

《计划》明确提出主要目标:通过5年的努力,转型升级“五大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突出发展服务经济,推动产业结构向“三二一”转变;突出扩大消费需求,推动经济增长向消费主导、内外需协调拉动转变;突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增长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突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推动经济发展向集约节约、环境友好型转变;突出调整城乡区域关系,推动城乡区域发展向协调互动转变,努力在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走在全国前列。

科技创新工程――“六大计划”推进产业、人才和载体建设

江苏人多地少、资源环境约束矛盾突出,能否立足现实、面向未来,依靠科技的力量大幅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直接决定着经济强省建设的成效,直接影响到“两个率先”的进程。针对“十二五”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江苏省委、省政府在明确提出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基础战略的同时,把创新驱动提升到战略层面,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进一步强化了创新发展的鲜明导向。

2011年5月,江苏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力争在“十一五”基础上实现全社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三个“翻一番”,发明专利授权总量、创业投资规模、科技企业总数三个“翻两番”,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5%,人力资本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5%以上,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达400件,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60%以上,在全国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意见》提出,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组织实施“六大计划”,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实现重点突破。

农业现代化工程――加快农业发展“五个转变”,提升农业“五化水平”

2011年6月14日,江苏省出台《关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提出加快农业发展“五个转变”和提升农业“五化水平”的总体要求,即促进农业增长由主要依靠土地、劳动力投入向依靠科技、投资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农业生产由主要依赖自然条件生产向依靠设施的可控生产转变,农业经营由分散的家庭经营向专业的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农业发展由注重农业的一产向促进农业的一、二、三产协调发展转变,农业功能由以农产品生产为主向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并重转变;围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提升农业规模化水平;围绕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围绕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围绕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提升农业集约化水平;围绕提高农业产业层次,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

《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省农业产出效益、农业科技进步、农业产业经营、农业设施装备、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支持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建立农业现代化体系,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达到2800亿元,粮食亩产430公斤,高效设施农业面积比重15%,高标准农田比重50%,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78%,农田水利现代化水平80%,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65%,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60%,农户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比重60%,农民人均纯收入15000元。到2020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达到3250亿元,粮食亩产450公斤,高效设施农业面积比重20%,高标准农田比重60%,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85%,农田水利现代化水平90%,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70%,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80%,农户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比重80%,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0元。

文化建设工程――实施“八大行动”

“十一五”以来,江苏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幅超过20%,高出同期GDP增速,新闻出版、影视服务、文化旅游、文化会展和文化产品制造等产业逐步确立了在全国的优势地位。2010年,江苏文化产业增加值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新要求,2011年10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实施文化建设工程的意见》。《意见》提出以实施“八大行动”推进文化建设工程,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行动、现代传播体系建设行动、繁荣发展文化创作行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提升行动、文化产业发展壮大行动、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行动、加快文化“走出去”行动、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行动。按照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目标要求,《意见》明确了到2015年,全省文化改革发展的六个主要目标。

2012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文化建设工程实施办法》,对深入实施文化建设工程作出具体部署。今后江苏将要着力在四个方面争取新突破:一是大力宣传“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使之内化于心、实化于行,成为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优势和强大动力;二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巩固扩大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确保完成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阶段性任务;三是全力推进文化惠民,为基层和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四是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大力培育大型文化企业,积极促进文化产业集聚发展;五是推动多出精品力作,围绕迎接十八大创作生产一批具有江苏风格的优秀文化产品。

民生幸福工程――实施“一个计划”,构建“六大体系”

2011年8月19日,江苏省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明确民生幸福工程的主要内容为实施“一个计划”(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和构建“六大体系”。《意见》指出,到2015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标基本实现,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8月27日,省长李学勇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审议稿)》、《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审议稿)》。根据安排,省政府常务会议还将对江苏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六大体系”中的终身教育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医药卫生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逐一审议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

9月8日,省长李学勇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实施意见(审议稿)》、《关于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审议稿)》。至此,江苏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六大体系”实施意见已经全部审议通过。

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实施“六大行动计划”

2011年5月18日,江苏省出台《关于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切实加强群众工作的意见》,提出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纳入“两个率先”总体布局,把加强源头治理、维护群众权益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的首要任务,把实施“六大行动计划”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的重要抓手,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的根本性工作,把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格局作为落实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的关键举措。

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实施六大行动,力争六个突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努力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2010年11月18日,江苏省就曾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决定把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作为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迫切任务,实现永续发展。把生态环境作为最稀缺的发展要素,倒逼全省经济结构调整。《意见》确定了“十二五”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2%;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城市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比重达92%以上,重点城市灰霾天数明显减少;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或优于Ⅲ类)接近50%;林木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2%、41%;受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达20%。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乡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得到全面改善,在全国率先基本建成生态省。

为把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落到实处,2011年8月30日,江苏省正式印发《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前,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节能减排任务全面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明显进展,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基本覆盖,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服务与保障功能逐渐增强的总体目标。具体就是,单位GDP能耗下降18%,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1.9%、12.9%、14.8%和17.5%;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全覆盖;重点流域国控考核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比例提高到50%,劣Ⅴ类水质比例低于15%,城市灰霾天数明显减少。“十二五”期间,生态省建设80%的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为确保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实施“六大行动”,力争“六个突破”,即深入推进节能减排行动,在环境优化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大力推进绿色增长行动,在构建富有活力的生态经济体系方面取得新突破;全面推进碧水蓝天宜居行动,在打造城乡优美环境方面取得新突破;扎实推进植树造林行动,在绿色江苏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行动,在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功能方面取得新突破;继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行动,在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方面取得新突破。

2012年2月23日,江苏省在南京举行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启动仪式。“十二五”期间,江苏将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为该省重要品牌,通过投资6000千亿元实施“六大行动”推动全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范文12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大中专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认真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不仅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我区新型工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科教兴新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多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纳入自治区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协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就业服务为宗旨,积极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边远艰苦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党办〔**〕14号)、《关于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的规定》(新党发〔**〕19号)、《关于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意见》(新党发〔**〕17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新党办〔**〕9号)等一系列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初步形成了适应我区实际的大中专毕业生政策体系、就业制度、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组织、宣传、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工商、税务、金融、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通过采取召开各类招聘会,实行岗位对接,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努力拓宽就业渠道;落实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减免税费、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就业形势报告会、创业典型演讲会、招聘洽谈会、“大学生志愿者”、“大中专毕业见习”等各类活动,以多种形式实现体制内就业、到基层就业、到兵团就业或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目前,我区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据统计,“十五”期间我区共有大中专毕业生32.5万人,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的就有30.28万人。随着就业政策的不断落实、就业观念的逐步改变和就业技能的不断提高,多数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各种形式基本实现了就业,就业形势总体上一年好于一年,并呈现出“一高二多三好”的特点。即:毕业生就业率每年都在提高;到基层就业的越来越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越来越多;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比大中专毕业生好,城镇毕业生就业比农村毕业生就业好,持“双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的毕业生就业比单一文凭的毕业生就业好。实践证明,这些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是正确的,各地、各部门采取的措施是有力的。

在充分肯定我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目前我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就业择业观念滞后。受社会舆论、家长和毕业生自身传统择业观念的影响,等分配、靠安排的旧观念仍未彻底改变,错误的认为回家务农从事农牧业和灵活就业不算就业,只有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通过组织安排才算就业,对就业的概念不清,期望值过高,脱离实际。

二是职业技能不适应市场需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多数是由于只有学历文凭没有社会认可的从业资格,缺乏进入市场竞争就业的通行证和相应的职业技能。有的少数民族毕业生还存在就业的语言障碍。也有相当部分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

三是部分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由于一些用人单位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劳动计发报酬,不交社保等,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制约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有的用人单位对少数民族特别是对女性就业设限,由此形成了就业矛盾的进一步突出。

针对我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统一思想,站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全社会都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既要认真分析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看到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长期性、严峻性和复杂性,做好充分的思想和工作准备;又要看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利条件。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全力以赴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既要统筹消化过去体制转轨时期遗留的问题,又要着手研究解决当期出现的新问题;既要立足于长远,又要着眼于眼前。要继续落实好自治区已经出台的新党发〔**〕19号、新党发〔**〕17号、新政发〔**〕52号、新党发〔**〕9号等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同时,要认真总结借鉴各地各部门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经验和做法,把一些较好的经验做法坚持下去,并加以推广。根据自治区关于全面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要迅速领会新精神,把握新政策,抓好落实。

(一)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能力。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能力是我们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大中专毕业生有学历没能力、有毕业证书缺乏通向就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及部分少数民族毕业生存在语言障碍的问题,积极开展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技能的培训再培训。

一是增强语言能力培训。各地政府要把未就业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汉语能力培训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根据就业岗位和市场需求对未就业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常用汉语的集中强化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免费培训。教育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推进的“双语”教学,组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展“双语”培训。

二是加强技能培训。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采取短平快的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各地卫生部门要利用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的时机,组织农村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加强医疗技术培训,解决乡村医护人员短缺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一批定点培训机构,选择培训合格率高、就业率高、办学实力强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针对社会需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向和定点培训机构专业设置,大力推行订单式的培训,加快培养一批社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复合技能型人才和知识技能型人才。

三是大力推行“双证制”(即学历证和职业资格证)。各大中专院校既要鼓励在校学生利用假期和课余参加技能培训,又要积极组织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大中专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标准,接受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并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统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确保培训合格一个,发放资格证书一个,上岗就业一个。对毕业生毕业前未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要继续对其强化技能培训,使每个毕业生离校前都具有一、二个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培训合格后按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给予培训补助。同时,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的指导,开发一批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项目,为有创业愿望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成功创业,促进就业。

(二)加大公益岗位开发力度,帮助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实现就业。

各地政府要加大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力度,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安置就业困难大中专毕业生的主渠道,作为毕业生实现先就业后创业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运用政策手段引导毕业生了解社会,面向社区基层,积累工作经验,把握就业方向,找准就业岗位,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实现先就业后创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绿化、保洁、保安及民政低保、劳动监察、社会保险、交通协管、工会协管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外用工等公益性岗位,除重点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外,从现在开始要突出用来解决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其劳动报酬经费要采取多方筹集、多渠道解决的办法。各地可以从就业经费中给予社保补贴。

(三)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和社会保障新制度。

健全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是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我们在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和完善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贷款贴息等就业服务方面取得了很大突破。但随着毕业生人数的逐步增多,就业压力的加大,需要加快建立更为方便、快捷、优质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各自市场,开设专门窗口,实现优势互补、相互贯通。各地要按照要求,逐步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就业见习和社会保障新制度。要引导离校后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登记求职。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愿望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当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应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事部门要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确定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人数、就业人数、未就业人数的统计,摸清就业底数和失业状况。从今年起,人事、教育部门要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相关统计工作,分地区、分学校统计截至9月1日的初次就业率信息;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统计截至12月31日的分地区毕业生登记失业情况。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见习的,分别按规定给予培训补助和见习基本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助办法和标准按照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执行;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当地财政按50%补助,用人单位按不低于50%标准给予补助。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高校毕业生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

(四)各类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吸纳当地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各类用人单位包括自治区及中央驻疆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内地到新疆进行资源开发的各类企业,要重视吸纳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招收大中专毕业生尤其是招用一定数量的当地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作为支持新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义务。为支持鼓励帮助企业多招用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自治区从今年起,对企业招用的当地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汉语不过关的由企业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强化培训,为企业用人单位提供用工支持。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到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不断开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