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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自查自纠报告

时间:2023-01-19 16:45:29

警察自查自纠报告

警察自查自纠报告范文1

1、市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国士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实行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预防。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认真执行,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章党组及其成员和各级干部责任

第四条局党组的责任

一、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三、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四、领导管辖范围内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六、认真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接受群众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

七、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干部的任免、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应分别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八、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监管,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九、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以及谁分管谁负责的制度。

第五条局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党组书记的责任

(一)局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省纪委、省国土资源局厅、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主持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组成员和科以上干部学习邓小平和、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党纪政纪条规,抓好“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教育。

(四)领导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领导查处重大违纪案件,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帮助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六)组织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七)经常了解党组成员、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情况,发现有违纪的苗头时,及时打招呼和制止,进行戒勉谈话。问题严重的,及时召开党组研究处理意见或向上级报告。

(八)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他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纪检组长的责任

(一)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书记外出期间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按照局党组的安排,指导、督促分管的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

(三)参加并指导分管单位开好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经常了解分管的县局、处室、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及时建议启动戒勉谈话、训诫机制,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他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支持监察人员依纪依法查处分管部门、单位的违纪案件。

三、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对分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按照局党组的安排,指导、督促分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参加并指导所分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开好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四)经常了解分管县局、分局、处

室、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所分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及时打招呼和制止,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它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纪依法查处分管部门、直属单位的违纪案件。

第六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一、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经常组织本单位党员、职工学习邓小平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党纪政纪条规,抓好“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自觉遵纪守法。

(三)带领本单位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局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反对弄虚作假,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制定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措施。

(五)经常了解掌握本单位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及时打招呼和制止。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或主要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六)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副职的责任

(一)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三)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负责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需办的重要事项,须经请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四)经常了解掌握本单位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有违纪行为时,应加以制止,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局分管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五)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它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第三章纪检组(监察室)的责任

第七条纪检组(监察室)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局党组、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对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协助、监督、检查。对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一)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局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二)监督、检查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督促、协助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制定、完善本机关和直属单位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三)受理管辖范围内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调查处理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案件。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党组提出标本兼治的建议。

(五)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工作;做好所在部门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协同组织人事、财务审计部门搞好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离任审计工作。

(七)协助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好局党组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局直属党委的责任

第八条局直属党委的责任按《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局党组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九条党政领导班子不履行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提出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或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党政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班子进行调整。

第十条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实施细则规定责任的,情节较轻的,提出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违反本实施细则责任内容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出差在外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除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酌情追究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领导责任。

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成员集体作出错误决定或者故意违纪的,追究党政第一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者的责任;属于过失违纪的,按照个人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章考核、奖励

第十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机关各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考核分为期中考核和年终考核。期中考核每年7—8月进行,结合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以本单位或本部门自查自评为主。自查自评情况要书面报局党组。年终考核要与领导班子、干部考察、考核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有机结合。必要时可进行专项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考核方式:一是听取被考核单位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的汇报;二是查阅有关会议记录、文件和制度建设等资料;三是采取个别谈话,开座谈会形式广泛听取本单位党内外群众竟见;四是走访暗察。

第十五条每次考核的结果,要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定期评比表彰党风廉政建设的单位、个人,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

第十六条建立报告制度,定期进行汇报。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局机关各部门

,每半年就贯彻局党组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向局党组进行一次专题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考核。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

第十九条各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实施。原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时废止。

2、市国土资源系统廉政警示告诫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反腐败防范纠错机制,根据中纪委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及省厅、市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一)廉政警示告诫工作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可能出现和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以及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运用警示提醒、诫勉纠错等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以形成反腐倡廉的廉政预警机制,监督挽救机制。

(二)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旨在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防微杜渐,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保护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扩大反腐败工作的群众基础,增强反腐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综合效果。

(三)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是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具体实践,全面体现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依靠制度的约束力,突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增强防范的严密性,强化纠错的及时性。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是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有效形式。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服从服务于国土资源管理大局和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关口前移,强化监督,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为实现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五)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的原则,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以人为本、保护挽救的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把握政策、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警示告诫制度

(六)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全面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纠错两项制度。

(七)警示提醒制度立足于事前防范,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提醒劝勉。

警示提醒制度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防范的问题;单位重大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项目立项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与各类项目工程招投标,以及领导干部个人以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职务升迁、子女升学、乔迁新居、出国考察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问题。

(八)诫勉纠错制度立足监督和挽救,对于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问题和正在演化的腐败行为进行及时纠偏引导,中止其继续发展;对于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强制纠错,使其认识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

诫勉纠错制度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现苗头性问题;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在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般性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够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较轻,可不予处分。

四、组织实施

(九)实施主体。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廉政警示告诫工作由市局党组组织实施,其中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以及县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警示告诫工作由市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实施,也可由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直接谈话。其他党员干部的廉政警示告诫工作一般由所在党支部和单位负责实施;县局的廉政警示告诫工作可参照此办法,由县局党组和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实施,也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办法。

(十)方法程序

1、筛选和甄别涉及警示告诫对象的信息,收集和掌握警示告诫线索。警示告诫信息来源的渠道主要有:群众举报;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了解掌握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干部考察中发现的问题;局监督员反映经核实的问题;其他执法执纪机关移送的问题;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

2、确定警示告诫对象。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对象由局党组确定。各支部、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按规定确需警示告诫的由所在支部或单位报局党组批准确定。

3、实施警示告诫。警示告诫采用书面告诫和谈话多种形式。

警示提醒:通过发提醒书、询问函或约谈、提醒谈话、专题教育等方式,告知警示提醒对象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问题,提出要求和希望。

诫勉纠错:通过发督导通知书、纠错通知书、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告知诫勉纠错对象存在的问题及其性质和危害,要求其中止错误行为或责令其纠错改正。同时,对于在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基础上,研究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诫勉谈话时须有2人以上组织实施,谈话要作出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签字。涉及案件线索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检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进行初核,符合立案标准的,立案查处。

警示告诫对象对警示告诫的问题存在异议,可以向党组织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复议。接受申请复议的机关调查了解后,予以答复。

4、监督整改。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跟踪回访,加强督促整改。对诫勉纠错对象要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其思想变化和工作改进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改正错误。期限一般为2个月,确需延期的,不超过4个月。

5、归档备案。警示提醒应做记载。诫勉纠错的书面通知和谈话记录,由纪检组、监察室留存备案。各支部、单位对一般党员干部的廉政警示告诫情况要在实施后一月内报市局纪检组、监察室备案。

6、结果运用。对警示提醒对象涉及的问题,群众仍有反映,纪检组、监察室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诫勉纠错对象,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整改不力,错误继续蔓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或采取组织处理措施。责令纠错情况应及时通报人事处,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工作要求

(十一)提高思

想认识。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十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将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惩防腐败体系。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各项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考核。要加强组织协调,人事、、财务及执法监察等有关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现警示告诫线索的信息,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送。

(十三)把握政策界限。在实施过程中,既要防止把警示告诫与一般性思想教育混为一谈,克服违反程序、不讲原则、不敢批评的不良倾向;又要防止以警示告诫代替纪律处分、放松办案的错误倾向,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十四)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澄清问题与帮助改正错误相结合,耐心教育与限期整改相结合,强化监督与营造干事创业的宽松环境相结合,从实际出发,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分类处置,增强工作实施。

警察自查自纠报告范文2

一、侦查活动中出现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原因

(一)思想上的认识。

现阶段,在我国侦查活动开始后,大多数侦查人员会先入为主的推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产生这种思想的原因,不外乎于侦查人员特定的思想和理念作为基础,认为人不会无缘无故成为刑事侦查的对象,还有些秉持着人性本恶的思想在作祟。

(二)侦查技术上的欠缺。

在目前我国现有侦查技术比较落后的情况下,现阶段还是以口供为主,在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刑事侦查很难进行下去。侦查技术长期跟不上罪犯的认定、案件的侦破,如何争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仍大范围出现在我国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中。侦查技术上的欠缺,如:没有完整的指纹库、法医配置不完善、线索收集不完备、现场勘验工作不够完善等等。

(三)沉默权与如实陈述义务。

无罪推定是指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既然是无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享有沉默权,任何人不能强迫其自证其罪。既然是无罪的,侦查机关当然无权对其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但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这一如实陈述的法定义务不仅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指控时无权保持沉默,而且给了侦查人员以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其预断进行交待的权力,沉默权与如实陈述义务两者间的矛盾促使了刑讯逼供的必要性。

虽然我国明确规定刑讯逼供所得不能成为证据,但是从刑讯逼供中获得的犯罪实物等仍可作为证据使用,并未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也是原因之一。

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权

检察机关的监督权源于我国《宪法》第129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是检察监督的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2条、第140条、第137条、第76条、第137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3条分别具体规定了检察机关对于侦察活动有不批捕、不、追加逮捕、追加、纠正违法等方面的监督权力。[1]

三、监督查处机制的完善

(一)从立法上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查处机制。

虽然现有的法律对侦查活动中的行为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是并没有完整的法律理论和理论实践作为支撑。相应的法律条文较少,且过于原则。虽然宪法第129条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但是没有具体适用的的监督法,对行使法律监督的必要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要遏制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首先就得从法律上完善检察机关对其的监督查处机制,从立法上明确检察机关的监督查处职能,检察机关才能有法可依,依法办案。检察机关的监督查处方面的立法,应该做到明确监督查处的主体、具体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配套措施。

(二)加强对侦查活动的动态监督。

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根据侦查活动相应的特点,检察机关应派员对侦查活动进行动态监督,做到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与侦查活动同时进行。这样,才能使全部侦查活动纳入监督范围之内。

1、从立案开始。

一般来说,从立案开始,侦查机关就应该告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从立案开始就应当介入案件的侦查中,对侦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立即纠正侦查机关的行为,派员通过书面审查案卷材料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是否应当立案,是否违法操作,派员参与侦查活动。完善检察机关从立案开始介入案件的侦查制度,将介入案件的行为制度化、规范化。介入的主体主要为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介入是为了及时发现、纠正违法侦查行为。对于不合法的侦查行为,根据情况轻重以及对案件侦查的影响,可以使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立案监督、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等手段,予以及时纠正违法侦查行为,发现职务犯罪线索。

2、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时检察机关派员在场,或对讯问、询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检察机关以中立、客观的身份,旁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的过程。必要时可以告知侦查人员可以动之以情,配合亲属、朋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规劝;向犯罪嫌疑人讲解相关刑罚的处罚规定,让其感到一定的震慑力;告知其相应的权利,如实举报侦查机关的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

3、勘验、搜查、检查、扣押过程中的监督。

侦查机关要运用逮捕、搜查、扣押、窃听、监控、羁押等侦查手段时,必须事先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程序,如果认为符合法定条件,才许可进行上述侦查活动。利用权力制约权力的办法,实行监督。当然,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侦查部门和侦查人员可以先行采取上述侦查措施,然后立即向检察机关报告并送交其处理。检察机关应当列席相关案件的现场勘验、搜查、检查、扣押的过程,对侦查机关在此类过程中进行监督,对现场勘验行为是否得当,在侦查机关进行搜查、检查时,是否有不恰当的行为出现,扣押相关物品时是否存在失实,不当,检察机关对这些行为及时进行监督,纠正不当的行为。

(三)对查处的违法情况的处置和纠正。

1、道德与伦理评判。

根除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产生的思想根源。要使侦查人员认识到,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是违反现代刑事诉讼所推崇的无罪推定的基本理念的。让侦查人员从思想上意识到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法院没有作出生效判决以前,虽然已有初步的、甚至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被追诉者可能或绝对(如被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有罪,但从法律上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是无罪的,侦查机关完全无权对其施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2]任何人不能强迫其自证其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既要打击犯罪,又要注意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一切刑事诉讼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从而纠正侦查机关先入为主的伦理评判。

2、党纪教育和惩戒。

在平时的党纪教育中应加强对全体干警进行全面的党纪、党风教育,用党的规章、规程教育全体党员干警,认真学习党的规章、规程,使自己的行为处于党纪管理的框架之下。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纪检部门可以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这种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等。

3、行政纪律程序的制裁。

法律上应该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监督查处做出明确规定,让检察机关有法可依。当侦查机关的行为有违反相应规定时,检察机关可以做出有要求上级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分的权利,这种行政纪律制裁可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树立法律的权威,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刑事法律制裁手段。

对于在侦查活动中采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侦查人员一经查证属实,情节已触犯刑法的,检察机关应积极采取行动,必须严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不容姑息。根据相关的刑事制裁法律条款,严格确定在侦查活动中采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侦查人员的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涉及的罪名,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注释

[1]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刑事诉讼监督机制的完善与创新[J].河北法学,2010,(3):187.

[2] 陈永生.对刑讯逼供的三重分析[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3):1.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广西梧州543100)

(上接第21页)

(三)注重学习,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信息宣传队伍素质直接关系到检察信息宣传工作的成败。加强队伍建设,人员是基础,素质是重点,培训是关键。首先,要稳定和发展检察信息宣传队伍。开展“传、帮、带”和“比、学、超”活动,让信息宣传工作薪火相传、后劲不断。其次,要加强和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多培训和勤实践,建立定期专题培训、参观学习制度,营造较好的学习培训环境和氛围,优化自身素质提升写作能力。

(四)以信息、宣传工作为龙头,不断提高写作质量

一是信息工作突出以选题新、有特色、深层次、高质量为标准,继续加大综合信息的选题、撰写、编发力度,多出信息精品,提高采用率。宣传工作继续坚持以检察宣传和通讯报道为主,以省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为主攻方向,加大宣传力度,想方设法广辟投稿和采用途径,提高采用率。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互动,办公室主动与各部门加强联系,拓宽信息、宣传渠道,充分调动干警的写作积极性。二是认真执行信息、宣传工作三项制度,即挂钩联系制度、督查制度、通报分析制度,确保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三是增强创先争优意识,拓宽投稿和采用途径。主动与业务部门多联系多沟通,跟进案件进展,第一时间收集典型、重大新闻稿件和信息,摒除单靠办公室自己“单枪匹马”完成信息和宣传的问题。

(五)认识上下功夫,充分调动全院干警的积极性

全院干警要认识到信息宣传工作与检察业务息息相关,及时全面地收集、报送信息,可以为检察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信息宣传工作不仅仅是办公室的工作,也是检察机关各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名干警应该转变观念,增强信息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把信息宣传的质量关,保证信息宣传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在质量上下功夫,有新意、出亮点

要在素材收集上下功夫,要在质量提升上下功夫。要注意克服检察工作可写素材不多的思想误区,转变认识、转换思路,注重从日常检察工作挖掘出新内容,从一般性的工作中提炼特色,从带有共性的工作中捕捉亮点,精心采集、撰写,防止好的检察宣传资源沉淀。营造提升检察宣传的亮点,在创新上求突破,在特色上出精品,在工作上求实效。

(七)在协调上下功夫,加强与主流某体密切合作

警察自查自纠报告范文3

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

我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相关工作及时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进行贯彻和传达,领导班子成员一致认为此次对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进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教育领导干部坚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一身正气,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好本职工作的有力手段。一定要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我们成立了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具体负责。在活动中,我们注意发挥两个作用:一是领导的示范作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查找,以无声的行动影响带动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二是组织的推动作用。7月3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局机关全体职工和二级单位领导参加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小组长亲自亲动员,对我局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工作安排部署,纪检组长组织了对川纪发[]10号文件的学习,使我局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自查自纠活动在全局迅速启动。

二、自查自纠成效明显

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查找分析问题阶段和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我局对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查自纠活动以科室、二级单位为单元,取得了明显成效。每个岗位的同志,清理出了自己的岗位职责,对照岗位职责、对照有关规定逐条查找,查找结果通过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的审核。每个同志均认真查找问题,剖析自我,廉洁意识入脑入心。同时也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方面。我局严格执行财政经费预算,没有领导参加因公出国(境)。没有在风景区举办会议,也没有用公款请客送礼现象。为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还专题研究修订了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将原来各业务科室承办的对口接待工作,集中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接待申报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陪同人数,防止超标准接待,确保公务接待费用压缩10%的目标任务完成。

车辆管理方面。我局没有超标准配备公务车。为加强公务车管理,专门实行了节假日车辆集中管理制度。规定节假日车辆集中停放到局属矿山救援中心操场,除值班车辆外,一律不得停放在外。一旦安全事故发生,要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驾驶员接到出车通知,即乘坐的士到车辆集中停放点取钥匙出车。为巩固城乡综合环境整治工作,还规定局属所有车辆平时不得在外乱停乱放,局办公室凡是发现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餐馆娱乐场所,第一次责令写出深刻检查,第二次作停岗处理。

不准、违规打麻将有关规定方面。没有发生违规打麻将有关规定。在自查自纠活动中,对个别同志利用工作电脑在工作时间上互联网看股票信息一事,局纪检组进行了诫勉谈话。

没有发生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现象。

组织人事纪律方面。今年我系统(机关及二级单位)新提拔的9名中层干部,均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程序执行,制定了详实的竞岗方案。通过个人报名、竞岗演讲、群众评议、组织考察、上报审批等程序,选出了工作有激情、精力充沛的9名中层干部。没有发生任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方面。我局坚持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没有违反规定的现象。近期,省安监局抽调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全省安全监管执法交检查,都是按规定向市政府作了报告。

警察自查自纠报告范文4

关键词:执法理念;监督;保障权利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市检察院关于严防冤假错案发生的部署和要求,泉州市县两级院公诉部门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切实学习贯彻高检院《关于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切实防止冤错案件的专题报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及《全省检察机关公诉、林检、未检部门加强法律监督严防冤家错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抓案件质量,谨防冤假错案。

(一)转变执法理念

1、组织专题处室会,召集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检察长和朱孝清副检察长关于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检察官职业责任感,筑牢思想防线,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2、切实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省院顾卫兵副检察长提出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精细化意识、与时俱进意识、危机意识”,克服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办案数量剧增带来的工作压力,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冤假错案。

(二)强化侦查监督

1、进一步健全与侦查机关的工作联系制度。不断完善与同级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和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永春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共同出台《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反馈办法》,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就证据收集是否全面、及时、准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评价,促进刑事案件办理进一步规范化。泉港区检察院定期与泉港区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议,就规范取证程序、集中移送审查、规范未成年案件办案程序、提高侦查人员出庭水平、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联合下发,通过事前引导规范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2、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坚持对重特大案件及新类型案件提前介入,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证据,促使侦查人员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包括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特别无罪证据的收集。如陈进昌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晋江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承办人提出了侦查取证方向相关意见,较好地引导公安机关对非法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交易业务的新类型案件的侦查取证,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3、完善退补机制。针对实践中侦查机关退而不补的现象,各地积极进行探索,避免补充侦查流于形式。如晋江市检察院针对侦查机关退补重报没有提供实质补充侦查材料等情况,专门发函要求加以整改,并健全退补重报案件审查机制,要求二次退补重报案件需经承办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方能受理。泉港区检察院在补查过程中,向侦查机关提出补查的原因、方向和要求,督促侦查机关认真开展补查工作,同时可根据案件需要自行补查。

(三)严把案件受理关和审查关

1、严格把握证据标准。严把案件受理关和审查关,必须真正坚持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公安机关勉强移送的案件、政法委协调要求受理的案件、被害人上访闹访被迫受理的案件,尤其应当严格坚持这一标准。要全面理解、综合全案证据把握刑诉法第五十三条的要求,对于只有被告人供述的,即使这种有罪供述很稳定,且有自书供述、录音录像相佐证,也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对于被告人作过有罪供述,且其供述与现场勘验、检查基本一致,但是勘验、检查现场在先,被告人供述在后,尤其是被告人先不供,后来供述逐步与现场勘验、检查一致起来,之后又翻供的,更要严格审查,不能轻率认定被告人作案和有罪[1]。对不构成犯罪和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节的案件,特别是对证据不足、不符合标准的案件,即使已经逮捕,也绝不勉强。

2、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进一步深化公诉环节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严格规范侦查机关取证行为,坚决依法排除以刑讯逼供等手段获取的非法证据[2],一是加强与公安协调,严格证据标准。如丰泽区检察院加强与公安的沟通协调,派员走访丰泽公安法制科、泉州海警二支队、后渚及乌屿边防派出所等单位,就如何规范取证进行授课;南安市检察院汇编了《二十种常见刑事案件诉讼证据参考标准》,由公安局下发至各中队、基层派出所,要求公安机关按照证据参考标准合法、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从源头上预防非法证据的出现。二是采取多种措施,及时发现并主动排除非法证据。如晋江市检察院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作为重点告知事项在权利义务告知书中予以告知,并要求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作重点说明,共书面告知了2293名犯罪嫌疑人。丰泽区检察院未检办在审查批捕蒋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时发现,侦查人员将包括蒋某在内的3名同案犯混杂在12张照片中让被害人辨认,改辨认笔录属于瑕疵证据且无法补正,遂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了该证据,并对蒋某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后经涉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证实蒋某确实没有参与作案。三是探索建立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明确界定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范围,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联动配合机制,探索安全出庭模式,通过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公开举证及质证,加强证据合法性审查,促进诉讼公正。如石狮市检察院出庭支持被告人余冬梅、施文艺贩卖一案时,要求该案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侦查人员蔡某当庭针对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的询问,就抓获被告人余冬梅和当场扣押的情形,控辩双方对扣押的具体地点以及数量进行了当庭质证在强化庭审效果的同时,也有利保障了证据的合法性。惠安县检察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何某涉嫌一案中,探索尝试被害人出庭制度,与被告人当庭对质,成功指控一起零口供案。

(四)保障律师、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畅通诉辩沟通渠道

1、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纠冤防错”中的作用,创造条件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和调查取证权,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尤其是重视律师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的意见,对于律师提出的不构成犯罪等意见,切实结合案件实际进行审查核实[3]。安溪县检察院对在罪与非罪、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争议较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求辩护律师必须出具相关的书面辩护意见。石狮市检察院2013年以来,共听取律师意见102件次,其中,为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44人;接受律师变更强制措施书面申请9件次,依法予以变更强制措施3人;听取律师不建议7件次,依法作出不决定1人。

2、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并结合其他在案证据分析研判。在审理案件后进行讯问时,通过书面、口头方式告知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在制作讯问笔录前先询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制作笔录阶段是否对其采取刑讯逼供,若存在刑讯逼供行为的,及时调取泉州市看守所的入所体检材料,结合全案证据进行分析、论证,并在移送法院时,将体检材料作为证据进行移送。

(五)落实办案工作机制

1、完善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坚持承办人办理、部门负责人审核、集体研究、检察长决定的案件审批程序。明确权责,层层把关。坚持诉前会诊和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由全体公诉人为疑难案件“会诊把脉”,以此不断提高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水平。如南安市检察院制定《公诉科科务会议研究案件规定(试行)》,完善科室讨论制度,明确要求拟决定作不案件、撤回案件、抗诉案件、改变管辖案件、改变定性案件、纠正遗漏人数案件、纠正遗漏罪行案件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须提交科务会研究决定。

2、规范基层口头请示制度。通过受理口头请示案件,泉州市检察院加强了对基层院公诉部门个案的指导力度,帮助解决了一大批疑难复杂问题。为强化内部监督,确保案件质量,泉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关于规范口头请示的通知》,对请示案件范围、材料报送、请示时效、处理反馈等内容均作了明确规定,并指定专人专门进行答复,确保了口头请示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3、健全案件质量考评机制,推动精细化办案。除无罪案件、撤回案件外,将定性、事实、法定情节的认定是否准确均纳入案件质量的考核评价范围。采取案件质量复查、网上监管等措施,及时掌握全市案件质量动态。上半年,泉州市检察院对2012年无罪判决及撤回案件进行了逐案分析,并在全市予以通报。各基层院也定时不定时的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回头看,采取交叉互查、专人复查、类案调研的方式促进案件质量提升,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精细化程度。南安市检察院出台《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绩效考评标准》,引导办案干警注意办案细节和程序规范,推进公诉工作规范化建设。鲤城区检察院关口前移,规定各承办人间进行审结前互查,如对书的制作及撰写,要求至少要有一人复查。

4、推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规范化改革。泉州市检察院在全市两级院出台了《泉州市检察机关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一审)制作指导意见(试行)》,规范证据分析,要求事实叙写要客观准确,证据摘录要重点突出,综合分析论证要客观系统,同时突出客观性证据的地位作用,避免笼统地陈述关联性证据,导致证据体系不够清晰。该《指导意见》对案件审查报告的体例进行了调整,形成对客观性证据高度重视的倒逼机制,纠正有罪推定、疑罪从轻、重口供轻客观证据等陈旧观念,强调保障案件质量,同时注意突出体现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

(六)加强审判监督

综合运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意见函等形式,不断加强对庭审过程中程序违法、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监督力度,确保刑事审判监督的全程效应。如鲤城区检察院在审查刘宗裕危险驾驶一案时,发现法院的一审判决在计算刑期的起止日期时未从被告人实际被剥夺人身自由之日起作为其刑期的起算日,可能导致对被告人的延期羁押,遂发出检察建议,纠正其刑期计算错误问题。

(七)加强队伍建设

1、深化出庭行为规范评议活动。按照市检察院的部署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出庭行为规范评议活动”。倡导部门负责人、优秀公诉人带头出庭,发挥引领作用。观摩评议会带动理论研讨、案例评析、庭审抗辩、业务实训等活动开展,着力培养公诉人的证据审查判断能力、法律政策运用能力、出庭指控犯罪能力,打造业务过硬检察队伍,有效提高办案质量。

2、加强传帮带,优化人员结构。针对公诉部门人员流动性大,年轻干警较多,公诉工作经验不足,造成审查能力不强的现象,安溪县检察院采取“1+2”帮扶制, 即一名中层干部挂钩两名青年干警,着力进行传帮带,并按照科室制定《周学习计划表》,由科室新老干警进行办案经验交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石狮市检察院通过优化人员配置,分离办案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和业务性工作等办法,使办案人员得以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经精力集中到对证据的分析和对法律使用的研究上,也为案件质量提升提供了保障。(作者单位: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参考文献

[1]高春兴. 我国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探析[J].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2(01).4

警察自查自纠报告范文5

连恩青家位于温岭市箬横镇浦岙村。他的母亲证实,案件发生前半个月,连恩青刚从上海一家精神康复中心回家。住院两个月,医生对其的诊断结果为“持久的妄想”。

而在去年,连恩青被查出“鼻中隔偏曲,慢性鼻炎,左上颌窦炎,筛窦炎”,入住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第三天,耳鼻喉科医生蔡朝阳主诊进行内镜下鼻中隔矫正术和双侧下鼻甲黏膜下部分切除手术。

连恩青的父亲说,刚做完手术还好,但是到去年下半年,儿子就抱怨鼻子呼吸不顺畅,头疼,整晚都睡不着觉。

术后9个月,连恩青首次找主诊医生蔡朝阳,表达鼻子通气不畅,要求复查的诉求。蔡朝阳给他做了CT检查,鼻内检查,诊断手术成功,不需要再次手术。但这并没有让连恩青放心。

被错估的调解效果

2013年,连恩青去了台州市中心医院、浙江第一人民医院、上海耳鼻咽喉医院等,检查结果与温岭第一人民医院基本一致。家人说,连恩青曾告诉他们“医院都是串通好的”。

据了解,直到杀医案发生前一天,连恩青还曾化名到台州市立医院耳鼻喉科做了视频鼻内镜检查、副鼻窦水平位平扫-CT、副鼻窦冠状位平扫-CT检查。

同时,连恩青也没有放弃去温岭第一人民医院投诉。医院称,医院还邀请浙江省邵逸夫医院的汤建国教授来院会诊,汤认为“手术良好,不需要再次手术”。

医院院长助理郑志坚说,此后连恩青只到过医院一两次。医院以为内部的调解机制发挥了作用。“院内专家会诊、权威专家会诊,该做的都做了。”郑志坚称。

10月25日上午8点27分,连恩青持刀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伤人,致1死两伤。

专家称,面对医疗纠纷,除了医院内部的协调部门,政府还设计了外部协调制度,如可由政府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还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讼。但本案中医患双方均未曾申请或利用相关手段。

温岭市医调会为何没发生作用

解决医患纠纷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重要机构。然而,连恩青与医院并未经其调解。

温岭市卫生局副局长俞妙祥介绍,2009年温岭市司法局牵头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辟医院、患者自己调解,是司法途径之外的第三条路径。医调会拥有较好公信力,调解不成的,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讼。

俞妙祥强调,医调会调解医疗纠纷需医患双方都提出申请,“他们不提,我们也不能强制调解。有好的机制在,没发挥出作用,我们也很无奈。”

医院为何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连恩青多次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投诉,医院为何没及早发现苗头,采取、报警等法律手段?

中国医师协会医疗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委李惠娟说,除非患方破坏医院公物、财物等,否则院方很难。

郑志坚则称,连恩青虽到医院投诉不下20次,但在投诉中多次流眼泪,曾下跪请求复诊,偶尔言语激烈,院方曾建议家属让其看心理医生。

该院一位匿名的医生称,医院一医生与患者发生纠纷,患者家属频繁到医院辱骂,甚至动手拉扯医生。其间医生报警,警察认为这是医疗纠纷该由医院处理,患者家属辱骂、威胁医生,但没有发生实际的人身伤害,因此,警察只是对闹事者口头警告。该医生认为,杀人案发生前,警方多是类似的口头警告,而这种警告起不了震慑作用。

这位医生称,杀医案发生后,患者家属再次到医院威胁主诊医生时,警察迅速赶到现场,对当事人采取了行政拘留。

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中国卫生部前副部长、中国医师协会前会长殷大奎觉得,目前政府倾向于把医疗纠纷的解决留给医院,双方发生冲突后,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政府又会要求医院退让。他建议,一旦医院出现紧急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应立即介入调查。他提到,在美国,经排查若院方无责任,即使病人只是到医院吵闹,医院也可以请警方采取相应措施。

警察自查自纠报告范文6

毕业实习报告

毕业实习报告

警校毕业生派出所实习报告 一、陈贵镇及陈贵镇派出所

大冶市是个县级市,素有青铜故乡之称,又以矿产丰富闻名,而陈贵镇,使其下辖的既有书的产矿镇,富裕程度明显比其他地方高,号称全国首强震。又因其财政收入高,基础设施建设也较为完善,周围的几个乡镇与其相较,差距甚为明显。首先,比较引人注目的是镇政府办公大院的气派,感觉就是一座宏大的宫殿,雕梁画栋;其次是各村村围设施,每村村为基本上都有两台电脑,即使常年蒙尘,无人问津。而且村委办公地点不是一座大院就是一栋小楼,气派不凡;再次就是那遍布各出的钢铁厂、冶炼厂、选矿厂。一幅欣欣向荣的景象。但在农民的生活水平方面,却并不与陈贵镇表面景象相协调。在镇中,青壮年所剩无几,大都外出打工,只有极少部分留在本镇至中与外地工人一起工作于工矿企业之中。农民们的收入水平也是极低,据在镇下辖单位“铜山口矿”的几位本地工人称,每月的工资不超过500元,而派出所的警官们的工资水平在1500元每月左右。这是一位矿工的收入,无疑要高出一般农民甚多。据观察,陈贵镇除农业和工矿外,并无其他成规模的产业,这就造成农民增收乏力。镇表面繁荣与农民生活水平低下形成鲜明对比。 二、派出所的工作范围与陈贵镇的治安状况

派出所的民警们24小时值班,四班倒,为贯彻上级“有警必接,有警必出”的方针,只要有人报警,无论何事,无论何时,一律出警给予帮助或寓于解决,或提出建议和劝告,并且必须记录和保留出警回执。在实际工作中,(调解纠纷为民警们的主要工作。纠纷包括治安纠纷、产权纠纷、财务纠纷。除此之外,工作有:调查取证、移送起诉、行政拘留和看管嫌疑犯。重大刑事案件一般转送刑侦大队处理,交通案件交由交警处理。民警们一致称警员太少,工作量大,警车太少,在陈贵镇这山多、地形复杂之地,出警很不方便。

如上所言,陈贵镇是各财政收入高而农民生活水平不高的地方,农民们与政府的关系并不是很协调,农民与企业之间也经常爆发冲突和矛盾,盗窃工矿企业的生产工具和矿石也是案件的一大部分,群殴的情况也是居高不下,相对于其他农村,外来人口多,造成的矛盾也多,所以陈贵镇的治安状况还是比较严峻的。

三、陈贵派出所的执法状况

在所长的安排下,我跟从一位姓毛的户籍警过实习生活,他是一位警校毕业生,在附近一个称为“金桥镇”的镇子的派出所实习三年之后在一次“招警”中成为人民警察,他是个壮汉,左眼部有明显的瘀青,甚有威势,却是个心细之人,写字一丝不苟,却也少有笑容。他工作了有将近八年,在当地,还是个小有权威的人民警察。

在大部分时间中,我和这位毛警官走村串巷,走访民情,调解纠纷;偶或轮到他坐值班室时,一起出警去处理纠纷、打群架,群众与工矿企业扯皮、兄弟打架、夫妻打架,不一而足,统统归我们管。记得有一起纠纷:一妇女a怀疑其夫与同车间的妇女b有染,遂叫上几人将妇女b一顿打。毛警官为调解此事,连续两天在此两家之间来回奔忙,最后以妇女a向妇女b当面道歉,并赔偿600元医药费了事。在这起纠纷中,毛警官表现出了一个年轻警官所能表现的最高素质,确实令我等在象牙塔中夸夸其谈的人折服。事情完结之后,毛警官又找双方当事人记笔录,写调解协议书,终至圆满。

警察自查自纠报告范文7

荷兰的多项刑事诉讼制度值得我们借鉴

荷兰王国的司法体系是较为典型的大陆体系。在刑事诉讼中采用的是纠问式诉讼。法学家们认为,纠问式诉讼虽然有不少缺陷,但更适合荷兰的法律、文化传统,对有缺陷的地方可以加以完善,如果因为纠问式诉讼有缺陷,就冒然地抛弃它,改为英美法系的控辩式诉讼,由于其不符合荷兰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传统,结果一定是失败的。

荷兰有25个警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警察负责对犯罪行为立案侦查。但警察的权利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与制约。在涉及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上,采取“司法令状主义”,比如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事前得到预审法官的批准,并且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三天内,必须将犯罪嫌疑人带到预审法官面前。如果警察基于办案方面的各种理由,超过了三天才带到预审法官的面前,则这起案件很可能面临被撤销的结果。

搜查犯罪嫌疑人的居所及与犯罪相关的场所,警察必须征得检察长、预审法官的批准,理由不正当就会被否决。警察必须接受检察官的指导与监督,对于检察官作出的决定,警察必须服从,而且没有复核的权利。

荷兰的检察院隶属于司法部,属于行政机关。检察院设在法院内,但其工作是独立的,和法院互不隶属,但设置是相对应的,有19个基层法院,就有19个基层检察院,5个上诉法院,就有与之相对应的5个检察院。司法部监督全国检察官的工作。但司法部代表政府对检察官下的命令是受到限制的,比如,司法部(或上级)对检察官的办案发出指令,对此,检察官一要遵照、执行政府的指令,二要在法庭上公开政府的指令,并向法官告诉检察官对案件的个人意见。这两项规定,使政府和上级一般都不会贸然地对检察官发指令。

荷兰的检察官相对欧洲国家来说,权力是很大的,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对警察的侦查活动予以监督。

诸如,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证据的收集是否合法,侦查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权等等。警察在侦查终结后,会写个书面的侦查报告给检察官审查,检察官有权决定是否要求警察补充调查。

二、侦查权。

荷兰的检察官享有侦查权,但检察官通常不行使这项权力,主要是指导警察开展侦查活动。

三、起诉权。

检察官有权对于证据确实、充分,取证合法,程序合法的犯罪案件,依法决定向法院起诉被告人,并使被告人受到公平的审判。

四、不起诉与罚金权。

对于警察移送的刑事案件检察官有权决定起诉与不起诉。

五、庭外解决方式。

这是荷兰检察官比较有特色的权力,检察官有权对轻微的不起诉案件的当事人处以罚金。对于有些刑事案件,检察官认为起诉效果不好或为了节约司法资源等情形时,可以采取庭外解决的方式,即检察官可以告诉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只要被告人接受上千美元(或欧元)的罚款,检察官就不将被告交付法庭审判。需要解释的是,荷兰检察官的庭外解决方式与美国的辩诉交易是完全不同的。“美国的辩诉交易就像商人做交易一样,由检察官与被告及其辩护律师进行讨价还价”,而荷兰的检察官庭外解决办法是检察官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以及司法效率、社会效果等综合因素而实施的,不存在讨价还价问题,被告要么接受罚款,要么被诉至法庭。

在证据的标准上,荷兰一方面坚持对据以定罪的证据一定要确实充分,一方面也坚持用以定罪的所有证据必须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在非法证据排除上,荷兰的检察官不承认警察采用“警察陷阱”所获得的证据,对于警察用非法手段,比如: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所取得的证据原则上是不予采用。

测谎仪在荷兰的刑事诉讼中是不允许使用的。

在证人证言方面,过去,预审法官在庭审前所询问的证人证言是可以在法庭上使用的,当时的证人也怕遭到报复不敢出庭作证。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荷兰的刑事诉讼法有所改变,即书面证言可否在法庭使用并被采纳,由法官来裁量,如果书面证言是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辩护律师也从来未见过该证人,那么,证人证言是不可以作为证据的。荷兰的刑事诉讼规定,证人应当履行出庭作证义务,如公民拒绝出庭作证,从理论上讲就构成犯罪了,但这类犯罪不由检察官起诉,检察官也不会起诉。如果法官一定要证人出庭,可以命令警察将证人强制性地带到法庭作证,如证人在法庭上仍闭口不言,法官最高的处罚是将证人关30天。但是,被告的近亲属可以有权不作证。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广泛的权利,除了一些基本的人权外,一是实行无罪推定原则,即任何人在被法官判决有罪之前是无罪的,他或她仍是一个公民。因此,法官不得在庭审中、判决前,发生任何被告有罪的评论。否则,这名法官就不被看作是独立、公开的,而是先入为主的,辩护律师会给法官一个警告,否则就要申诉。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犯罪嫌疑人可以不回答警察、检察官所问的关于其“犯罪”的任何问题。并且不能因此而给犯罪嫌疑人扣上“不老实”的帽子。三是被告知的权利。警察和检察官都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诉讼权利,如果没有被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律师,可以以此为由,要求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也将被判无效。四是严格限制审前的羁押时间。羁押或延长羁押时间,均由预审法官决定,如果警察、检察官有超期羁押行为,哪怕是一天,案件就有被否定的危险。在荷兰的刑事诉讼中,法官是监督者,监督警察和检察官的行为是否合法,在法庭审理中居于中心地位。荷兰的法庭审理不采用陪审团或陪审员制,而是由法官审理。

警察自查自纠报告范文8

在黑龙江省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廉政报告会召开后,有什么相关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和大家分享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廉政报告会相关参考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参阅。

 

8月31日,全省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廉政报告会召开。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安顺主持会议,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张巍作廉政报告。

 

张安顺强调,要着力提升警示教育质效,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强化使命担当,激发查纠整改动力;着力推进查纠整改,依规依纪依法把准、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促使有问题干警勇于直面问题、纠正错误;着力加强纪法协同攻坚,不断提高案件线索核查进度;着力深化顽瘴痼疾整治,找准病灶、检视问题、深挖病根,整治顽瘴痼疾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一体推进“查改治建”,以政法队伍新面貌、政法工作新业绩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张巍要求,要深入贯彻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站位、明时察势,深刻认识教育整顿政治属性、从严惩治高压态势和严峻复杂形势,自觉践行从严治党政治要求。以案为鉴、检视整改,深刻汲取教训,筑牢对党忠诚,防止公器私用,廉洁从政、从严治家,匡正用人风气,确保司法公正。严明纪律、严格要求,肃清流毒影响,争取政策主动,强化监督约束,深化以案促改,以严实态度作风推进教育整顿,打造忠诚纯洁可靠的新时代政法铁军。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李毅、石时态、高继明出席报告会。

警察自查自纠报告范文9

我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相关工作及时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进行贯彻和传达,领导班子成员一致认为此次对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进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教育领导干部坚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一身正气,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好本职工作的有力手段。一定要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我们成立了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具体负责。在活动中,我们注意发挥两个作用:一是领导的示范作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查找,以无声的行动影响带动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二是组织的推动作用。月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局机关全体职工和二级单位领导参加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小组长亲自亲动员,对我局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工作安排部署,纪检组长组织了对川纪发[]10号文件的学习,使我局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自查自纠活动在全局迅速启动。

二、自查自纠成效明显

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查找分析问题阶段和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我局对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查自纠活动以科室、二级单位为单元,取得了明显成效。每个岗位的同志,清理出了自己的岗位职责,对照岗位职责、对照有关规定逐条查找,查找结果通过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的审核。每个同志均认真查找问题,剖析自我,廉洁意识入脑入心。同时也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方面。我局严格执行财政经费预算,没有领导参加因公出国(境)。没有在风景区举办会议,也没有用公款请客送礼现象。为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还专题研究修订了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将原来各业务科室承办的对口接待工作,集中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接待申报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陪同人数,防止超标准接待,确保公务接待费用压缩10%的目标任务完成。

车辆管理方面。我局没有超标准配备公务车。为加强公务车管理,专门实行了节假日车辆集中管理制度。规定节假日车辆集中停放到局属矿山救援中心操场,除值班车辆外,一律不得停放在外。一旦安全事故发生,要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驾驶员接到出车通知,即乘坐的士到车辆集中停放点取钥匙出车。为巩固城乡综合环境整治工作,还规定局属所有车辆平时不得在外乱停乱放,局办公室凡是发现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餐馆娱乐场所,第一次责令写出深刻检查,第二次作停岗处理。

不准、违规打麻将有关规定方面。没有发生违规打麻将有关规定。在自查自纠活动中,对个别同志利用工作电脑在工作时间上互联网看股票信息一事,局纪检组进行了诫勉谈话。

没有发生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现象。

组织人事纪律方面。今年我系统(机关及二级单位)新提拔的9名中层干部,均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程序执行,制定了详实的竞岗方案。通过个人报名、竞岗演讲、群众评议、组织考察、上报审批等程序,选出了工作有激情、精力充沛的9名中层干部。没有发生任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方面。我局坚持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没有违反规定的现象。近期,省安监局抽调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全省安全监管执法交检查,都是按规定向市政府作了报告。

警察自查自纠报告范文10

按照市农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纪委执法监察室结合我县实际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望纪办发[20__]1号)的通知。

成立望奎县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及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显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农机总站站长张达有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徐彦君、张福民、杨玉祥、张文秀、闫兆龙、张明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执法监察室。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认真开展好警示教育工作。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显峰同志在农机系统开展一次以“廉洁从政、遵纪守法、规范操作”为主题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农机系统工作人员、乡镇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一些地区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教育和警示全县农机系统干部职工。通过扎扎实实的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更好地牢记使命、牢记责任。珍惜组织信任,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政治前途,珍惜家庭幸福,坚决做到依法依纪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严格自律,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把购机补贴政策与反腐倡廉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从现在开始,按照绥农联发[20__]1号文件精神,利用两个月时间对至实施的农机购置补贴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逐项工作、逐个环节地查找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着力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重点自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五项制度”、“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四个禁止”等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自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机服务收费的通知》的落实情况;重点自查县农机总站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及规范执行政策情况;重点自查关键审批环节和申请量大机型的补贴情况;重点自查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后,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三、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农机总站要聘请行风监督员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县纪委监察局将派驻人员现场监督,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关键岗位的监督和对一把手的权力制约,实现农机购置补贴“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层层签订责任状,农机总站及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与县纪委监察局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农机部门及各乡镇具体工作人员与本单位一把手签订责任状。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纪委监察局要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情况进行抽查,对补贴金额较大的机具、关键审批环节、监督制约机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涉及违纪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

在严格执行“五项制度”、“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四个禁止”的同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督的长效机制。

四、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力度,加深广大农民对农机购置补贴标准、补贴机型等相关政策的了解,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并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

警察自查自纠报告范文11

化解小纠纷,做好“娘家人”

“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这是公安分局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确立的基本思路。

面对接处警数量有一半以上属于矛盾纠纷的实际,该局始终站在社区警务战略的高度进行谋划考虑,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基层民警特别是社区和驻村民警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出台了与之相适应的《社区(驻村)民警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考核办法》。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拆迁、医患、劳资、环保等纠纷时有发生。然而,小矛盾、小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往往会引发大的群体性事件和治安事件。对此,该局灵活利用“大走访”、“警民恳谈”、“百警挂百村”等有利机会,深入大街小巷,走进田间地头,及时排摸掌握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xx年,该局共摸排各类涉及矛盾纠纷方面的不稳定因素21个。

对于矛盾纠纷,掌握发现是前提,妥善调处才是关键。妥善调处,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该局党委一班人集思广益,通过举办的5期“轮值轮训,战训合一”暨三项建设培训班以及年初的春训班,专门邀请兄弟单位在矛盾纠纷调处方面的行家里手,对400余名一线民警进行了经验技巧的传授。

20xx年,该局共调处矛盾纠纷2800余起,调结率达98%以上,全区未发生一起因矛盾纠纷而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国庆60周年庆典期间未发生一起进京赴省事件。

侦防小案件,争当“保护神”

侦防小案件,给受害群众一个说法。这是公安分局在侦查破案工作中一直坚持的原则。

他们要求命案、大案必破的同时,对涉及群众安全感、侵犯大多数群众利益的一般性案件,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落实“追逃、追赃”责任制,形成破大案、控小案的打防新机制,形成以小带大的新局面。

该局刑侦、治安等部门建立起了“小案”侦破责任制,从制度上明确入室盗窃、街头诈骗、盗窃自行车、扒窃、拎包等量大面广、涉案价值小、涉及民生的“小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侦办流程,落实案件侦办责任,制定破案奖励措施,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破小案”的积极性,切实改变小案“无人抓、无人管”的局面,用破案率提高群众满意度,以破小案赢得民心。

20xx年9月4日夜,67岁的李典镇新坝村黄桂英老太家有3只下蛋的母鸡被蟊贼“光顾”,老太心痛不已。民警获悉后,立即开展调查,很快破获了这起不起眼的“蝇头小案”,并帮黄老太及时追回了被盗的母鸡。像这样的故事,在民警当中已不胜枚举,在百姓当中早已佳话一片。

此外,该局还严格执行立破案告知制度,及时回访未破案件、疑难案件当事人,告知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及未办结、未退赃原因,听取他们对案件受理、调查处理、办案结果、执法态度等方面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20xx年,该局共电话、信件、上门回访未破案件、疑难案件当事人1100人(次),征求意见建议36个。

堵塞小隐患,铺就“五彩路”

小康,群众的“住”、“行”、“乐”已悄然升级。为了达到安居乐业、出入平安的美好境界,公安分局主动出击,严密堵塞小隐患,防止“小隐患”酿成大事故,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他们经常深入实地,对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特殊行业进行深摸细排,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了分门别类,及时督促整改。

“有针对性地集中整治和清查”,是今年该局堵塞小隐患的一把利器。治安部门严格加强危爆物品、管制刀具的管理;经文保部门定期上门指导内保部门加强值班守卫、巡逻防范;交巡警部门加强路面巡查,加大路面管控,会同有关部门对运输企业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防部门加大对各类场所的检查频次和巡查力度,提高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能力。

扎实积极的措施在工作中收到了明显效果。20xx年,该局共排查发现各类隐患18个,督促整改责任书及时发放率达100%,全区未发生一起因失管、漏管或管理不实导致的安全事故。

与此同时,该局还从加强对群众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入手,增强他们的自查、自防能力,形成了警民一心、共筑平安的良好氛围。20xx年7月23日,邗上街道兰苑小区c区16幢某居民电话反映到派出所,称一楼某住户经营液化气生意,家中堆满了液化气罐,安全着实让人担心。接报情况后,邗上派出所迅速出动,及时铲除了这颗“定时炸弹”。

12月29日晚,扬州市电视总台八百米演播厅内,欢声笑语,喜气洋洋, 扬州市公安局《向祖国敬礼》新年文艺晚会正在这里举行。

彩幕璀璨,舞美曼妙。气势恢宏的歌舞《祝福祖国》,拉开了晚会的序幕。台上,40名民警齐声高歌,抒发着赤子情怀;台下,一位位观众挥舞国旗,激情澎湃。台上台下,真情互动,气氛热烈。

一曲歌罢,扬州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少鹏走上舞台致辞。他在致辞中简明扼要地介绍了今年我市公安工作情况。一组组数字、一项项工作,一句句简练的话语,使人感受到了全市公安机关为“保稳定、保发展、保民生”所付出的不懈努力。采用电视晚会这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报告工作,可算市公安局的一项创举,公安部主办的《人民公安报》还曾以“一场特殊的报告会”为题,报道过这一做法。

20xx年是共和国60华诞,为了祖国的安宁,多少公安民警献出了自己的宝贵生命,仅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就有26位民警因公牺牲,其中有6人被授予革命烈士。群口扬州评话《金色盾牌铸忠魂》,为人们讲述了革命烈士孙瑞林、汤春苗的英勇献身的先进事迹。

小品《病历上的遗嘱》,是根据公安系统一级英模徐兆华的事迹创作的,观众对剧情耳熟能详,但当舞台上艺术再现这一爱心义举的时候,人们又经历了一次心灵的振憾和精神的洗礼,无不为之感动。徐兆华,这位公安民警的优秀代表,用他无私的爱点亮了和谐之灯,给困难群众带来了希望和温暖。徐兆华的事迹被人们传颂,是今年公安工作的一大亮点,有人说20xx年是“徐兆华年”。诚哉斯言,年年岁岁,爱民是公安机关的永恒主题。

“你把人民装在心里,大地上留下你匆匆的背影,你把爱给了人民,铁骨柔情是你的忠诚……”一曲《人民英雄》的歌声,在大厅响起,饱含深情,蕴藏力量。大屏幕上,巍巍群山,静默耸立,一位位烈士的遗像渐次叠现,这曾经是一个个熟悉的面孔,这曾经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这曾经是我们的战友,可为了大地更祥和、国旗更鲜红,他们却洒尽一腔碧血,奉献全部忠诚,令人心碎,令人动容,更令人奋进。“人民把你爱在心里,声声呼唤着你的名字,千里万里你慢点走,再看一眼你的笑容。”情感炽热的歌声,使人们在缅怀先烈的同时,也激荡起一股去谱写人民江山长治久安乐章的宏伟壮志。诗朗诵《胥浦河的述说》、淮剧道情《爱民警察刘建荣》,热情讴歌了仪征市公安局胥浦派出所副所长潘明胜、宝应县公安局范水派出所民警刘建荣,扎根基层,服务百姓,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的感人事迹。小品《办户口》情景、小合唱《一路情深》则为观众艺术再现了行政服务窗口民警和交巡警,在平凡的岗位上,无私无畏,热心为民的崇高情怀。诗朗诵《勇者金祥》,向观众讲述了被授予“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和 “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两项荣誉称号的仪征市谢集街道个体厨师金祥,面对歹徒滴血的尖刀,大无畏地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搏斗的壮举。危难时刻,每一个人该怎么做?让人们在静静地倾听中思索。歌舞《红歌联唱》、《平平安安》动感时尚,激情四射,热烈喜庆,唱出了人民警察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心愿和期许。

“自从穿上这身警服,我就牢记着为民服务,老百姓是咱的父母亲,共和国是咱的主心骨……”大型歌舞《中国警察》,场面宏大,气势磅礴,展示出人民警察肩负使命,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寄托着人民警察对人民、对祖国的平安祝福,将晚会推向高潮。

整台晚会,形式多样,精彩纷呈,情感真挚,气氛浓烈,公安特色鲜明,较好地反映了向人民汇报、向祖国敬礼的主题,体现了徐兆华等新时期先进典型爱民情怀,展示了扬州民警的时代风采,弘扬了公安敬业奉献精神,倾诉了人民警察对祖国和人民的忠诚。

“小事连全局,小事连民心!”

“不会办老百姓关心的小事,就不会办大事,也办不成大事!”

警察自查自纠报告范文12

柳州市的检察官,把神圣的检察事业化作了检魂,溶到了生命中间,用辛勤的汗水浇灌着检察事业的花蕾,默默的耕耘书写着立检为公的新篇章。

以硬措施落实“第一责任”

和谐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维护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

一年来,柳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确保案件不留“后遗症”,拆解上访人的“法结”和“情结”,当好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柳州市两级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办案方式办理,最大限度地教育、转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2010年,柳州市检察系统全面展开对未成年疑犯所进行的“社区矫正”活动,不少无良少年在感动中转变。

2010年,两级检察机关依法不批准逮捕458人,不196人。在批捕中,对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不捕不诉社会效果好的,一般依法不捕不诉。

两级检察机关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办理的基础上,主动把执法办案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推行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引导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当事人化解积怨,达成和解。加强刑事案件不抗诉、不的答疑说理,促成案件当事人息诉罢访。

检察机关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履行批捕、职责,深入推进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财犯罪,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2010年,柳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3390件500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151件4555人;受理移送案件3827件5915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3539件5357人。

“公正,才不辱法律赋予的使命”

对检察机关这个肩负着“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使命的法律监督机关而言,三项重点工作之一的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性毋庸置疑。

两千多年前,孔子就发出了“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的诘问。说起来,今天柳州检察机关抓内部监督,与孔子所反复强调的思想如出一辙。

“正人先正己!”陈祥江检察长要求:“只有公正,才不辱法律赋予的使命;唯有廉洁,才能保证对外法律监督的公信力。检察官就是要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检察机关处在执法办案的第一线,同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广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评价,主要来自对执法办案的感受。我们要把每一个案子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陈祥江谆谆告诫全市检察干警。

一年来,柳州市检察院不断探索构建执法公信力建设的长效机制。两级检察机关以提高监督的质量、效果为关键,重点加强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超期羁押、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监督。

――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1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而未移送的,提出纠正意见,纠正漏捕83人、纠正漏诉64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0件次。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配合量刑规范化改革,继续完善量刑建议制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件次。

――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建立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督促支持等办法,开展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一年来,柳州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对认为判决裁定正确的,重视做好申诉人员的服判息诉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一年来,监督发现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11件次,提出纠正意见13件次:查处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3人;全年对监狱、看守所呈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6178名罪犯进行检查,发现不当并纠正125名。

一年来,柳州市检察院还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保证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

――两级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执法工作规范,指导和规范办案工作,防止发生执法偏差。2010年,市检察机关在一线办案的干警,没有一个出现因徇私枉法或滥用检察权而受到追究。

――强化对查办职务犯罪立案活动的监督,实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完善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加强办案安全防范,逮捕职务犯罪案件没有发生错捕或判无罪案件。

――坚持和完善检务督察等内部监督制度,开展巡视、执法监察、检务督察活动,及时发现并监督纠正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

一年来,柳州市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派的联系,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代表建议和各级人大常委会转办的案件,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一年来,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36次,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97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35次:办理各级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18件,办理各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103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及时汇报了办理结果。同时,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大力推行。检务公开”活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市两级检察机关共选任了56名人民监督员,以监督保证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创新:开启全新的追求

“只有创新,才能赋予新的生命力,才能持续不竭的动力。”2006年9月,陈祥江走马上任柳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时向领导班子成员道出了肺腑之言。

如此一番话不是凭空而来,是陈祥江检察长面对柳州市检察院当时的状况和社会总体形势有感而发。“一流的检察队伍,必须要有一流的管理标准。新形势下,要想更上一层楼,必须打破以往的管理模式,建立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察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这一

观点再次得到领导班子的一致认可。事实证明,经过创新,如今的柳州检察院各方面工作有了长足发展。

“这里是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您正在办理的案件即将到期,请注意法定期限,切勿超期羁押。”2010年9月的一天,柳州市公安分局刑警队的一名民警在紧张的侦查工作中,突然收到了写有上述内容的手机短信。“呀,要不是提醒,还真忽略了。”手头有多个案子需要办理的这位民警心中不由暗暗感激检察院的友情提醒。原来,这个短信是通过柳州市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发出的。

在检察业务创新中,市检察院实行了案件质量预警、主诉检察官办案跟踪监督、设立联络员等一系列制度,同时狠抓办案质量,所办理案件没有出现无罪判决和超审限办理等问题。市检察院以实行《柳州市检察机关涉检风险评估预警制度》为重点,坚持源头治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2010年,市检察院无涉检不良事件发生。

谈起柳州检察队伍管理的创新,柳州市检察院检察官人人坚起了大拇指。

“能从基层检察院提拔上来,是我做梦也没有想到的。几年前,当我从基层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提拔为市院办公室副主任时,第一次踏进柳州检察院大门时,就看到了一个紧张、繁忙、有序的工作场面,就是在这样的氛围里,柳州市检察院给了我们展示自我的宽广舞台,激发了我们创造的潜能,深感每个柳检人肩上沉甸甸的责任。”王富伦,这个伴随着柳州市检察院的荣誉一起成长起来的年轻干警动情地述说着心中的感悟。

是啊!在柳州市检察院,又有谁没有与王富伦相同的感受呢!为了从检为民这份责任,他们,不仅多了对父母家庭的深深歉意,还多了节假日不能与亲人团聚的遗憾,更多了发展道路上的艰辛和拼搏。

为营造团队精神,激发干警潜能,柳州市检察院党组决定创新用人机制,打破论资排辈的陈旧观念,坚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积极为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并且特别关注长期在基层、办案一线及艰苦地方努力工作的干警。

院党组经过充分酝酿,打破常规,首次面向派出院、城区院和县院,将市院机关46个中层领导职位全部拿出来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两级院共有91名干警踊跃报名。在组织、人事部门派员参与指导下,经过笔试、面试、演讲、考核、公示等程序,46名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王富伦就是在众多基层干警中脱颖而出得到提拔的年轻人之一。

让基层院干警参加竞争上岗和从基层院遴选检察官,是柳州市检察院恢复建院以来的首次尝试,走在全区检察机关的前列,受到自治区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这里的一砖一瓦,一点一线,一人一事,见证了柳检人精益求精、干事就要争第一的拼搏意识,见证了他们从理念创新到行动创新的一次次质的飞跃。

时代变了,要求变了,办案的技术含量高了。要保障更高的质量为民执法,仅有理念的创新远远不够,必须在办案条件和基础建设上实现创新。

基于这一认识,柳州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果断决策,在上级院领导的支持帮助下,开始了基础建设打翻身仗,抢占信息化建设制高点行动。

2010年,柳州市检察院推行网上办案,极大的提高了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柳州市检察院所辖12个单位检察专线三级网络建设,实现了数据、语音、视频三大功能。市两级院已全部正式投入案件管理软件,所有案件均通过案件管理软件进行,共办理各种技术案件367件,所办理的检验案件无一差错。

一系列创新,暖了人心,也赢了民心: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变“坐办公室等访”为“下访寻访”,开展“四心”换“一心”活动,以“耐心”、“热心”、“诚心”、“细心”换来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机关的。信心”:民行检察部门变“嫌诉、怕诉”为“有效息诉,减少缠诉”;侦查监督部门变“等案报捕”为“提前介入,主动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自侦部门变“等案”为“找案”、“寻案”;公诉部门变向公安机关“退侦多”为“主动沟通多,交流多,协作多”。

一个个创新之举层出不穷,成为推动检察工作源源不竭的动力。

查办职务犯罪,前移预防关口

柳州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柳州市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发挥反腐倡廉建设主力军作用。柳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加大反贪污贿赂、反渎职犯罪侦查力度,依法查办职务犯罪。重点查办贪污贿赂、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依法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国土资源保障利用等职务犯罪专项查办工作。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63件,初查60件,立案侦查50件78人,其中贪污案24件50人,贿赂案23件25人,挪用公款案3件3人。所立案件中大案41件,占立案总数的82%。柳州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85万元。成功地查办了一批有影响、震动大的大要案和窝案串案,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渎职犯罪案件线索24件,初查24件,立案17件17人;侦查终结16件16人,已经全部移送审查;年内已作有罪判决案件7件7人。所立案件中,案9件9人,4件4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2件2人。

在查办职务犯罪中,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办案前认真分析和审查举报线索,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办案中慎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办案后认真听取涉案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注意延伸服务。在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勇于改革的积极性,对创新性探索中发生的问题,保持宽容。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公职人员不受刑事追究。

柳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前移预防犯罪关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把2010年定为职务犯罪预防年,市两级检察机关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提出检察建议、预防对策,努力为柳州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