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家具考察报告

家具考察报告

时间:2022-02-06 05:03:24

家具考察报告

家具考察报告范文1

一、调研时间

2018年8月13日

二、参与调研人员

党群专员、审计专员

三、调研商家名称

南京花神家具(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花神家具港)

南京华祥办公家具(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石林家具城)

南京迪欧家具(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石林家具城)

南京石林家具(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号石林家具城)

四、考察情况

调研人员先后考察了南京花神家具、南京华祥办公家具、广东迪欧有限公司南京商、南京石林家具。

1、南京花神家具位于雨花台区软件大道花神家具港,该家具城现在正在建设中,现场比较凌乱,办公家具种类较少,所有家具都是自己设计自己加工,在价格上比较便宜,但是质量没有保障。

2、南京华祥办公家具位于秦淮区光华路石林家具城7楼,属于经销商。办公桌的基材基本是国产材料,五金配件是国产五金。在产品质保上,办公椅、档案质保1年,其余产品质保5年。(附产品报价清单)

3、南京迪欧家具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石林家具城7楼,属于广东迪欧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品牌授权商。办公桌面材采用美国进口AAA级胡桃木面材,五金配件采用德国优质五金件,所有产品均质保5年。(附家具报价单)

4、南京石林家具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号石林家具城7楼,属于厂家经销商,办公桌材质采用美国进口胡桃木皮贴面,家具五金配件采用国产配件,所有产品免费质保5年。(附办公家具报价清单)

五、调研结果总结

综上,对家具材质、配件、售后服务质量以及报价进行综合比较,广东迪欧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的办公家具质量在综合情况下,优于其他3家商家。 

 

家具考察报告范文2

不仅是一次号召广大观众为展示自己的才能参与的艺术活动,重要的是可使有志于献身电视主持人事业的人们真正得到展示自己的机会,为芜湖广播电视台主持人队伍储备力量。

三、赛事的间接目的:

借助大赛包装和推广频道,改变部分企业和商家的电视营销思路,形成电视广告营销的依赖性和首选。

四、比赛内容:

大赛从栏目需要出发,拟设新闻节目、谈话节目、少儿节目、体育节目、娱乐节目等类别的主持人项目进行比赛。从一个优秀、合格的主持人实际需要出发,以主持人独具的工作特色,设置能够适应未来“采、编、播”知识与能力的考核内容,大赛决赛与总决赛将采取录制播出的方式,藉助荧屏把参赛的主持人形象和才华展示给观众。

五、报名条件:

凡年龄在18——35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热爱主持人事业的男女公民均可。

六、比赛时间:

20__年8月——20__年12月底。

七、比赛地点:

无为、和县、芜湖、南陵、凡昌、铜陵以及市区。

八、比赛程序:

初赛、复赛、决赛、总决赛。

九、评委组成:

业内专家、企业代表、观众代表

十、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__年8月16日——20__年9月16日。大赛办公室将根据赛区具体报名情况提供各赛区有序的截止时间(报名者随时参看大赛办公室公告)。

2、报名方式:可以电话、报名点和由学校集体报名的任何一种方式。

3、报名内容:将自己的赛区地点、姓名、性别、年龄及报考参赛类别(综艺、专题、体育、少儿、新闻)告知大赛报名处即可。

4、接受报名市区赛区在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大赛办公室统一组织,电话:——;周边赛区在各县广播电视台报名,电话。

十一、赛前指导:

8月18日开始在电视台和广播节目中安排一档栏目,作为大赛窗口;具体时间段和播出频次由赛程进展决定。赛事开始后作为赛程实况播出平台。

培训活动:

20__年8月18日——20__年11月底。

大赛将在此期间对于进入总决赛的选手分别进行培训。地点与具体内容待通知。

十二、时间地点:

初赛:

20__年9月20日——20__年12月10日。分别在四赛区进行。报名费:50元。

(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赛区分别另行通知。)

复赛:

20__年9月20日——20__年12月10日。

(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赛区分别另行通知。)

决赛:

20__年12月10日——20__年12月30日。

在广播电视演播大厅进行现场展示。

(进入决赛的选手在比赛期间的吃、住费用大赛办公室负责。大赛将以短信及电话通知有关事宜。)

十三、比赛内容:

原则:以各栏目主持人独具的工作特色,设置能够适应工作需要的“采、编、播”知识与能力的考核内容。

初赛:考察选手基本素质。

30秒自我介绍;

2分钟才艺素质展示(重点在自选节目类别主持片断语言)。

产生参加复赛的选手。

复赛:考察选手作为主持人的才能。(五人一组先行抽题)

30秒钟复述自己抽中的题目;(考察选手记忆力)

1分半内按抽中的题目现场即兴主持;(考察选手住持能力)

2分钟内才艺展示。(考察选手潜质)

产生参加决赛的选手。

决赛:考察选手采、编、播的实际工作能力。

比赛内容另行通知。

产生12名参加总决赛的选手。

培训:总决赛选手赛前的定向培训。

总决赛:产生本次大赛获奖者。

十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奖价值QQ汽车一部

二等奖二名:各奖DV摄像机一部

三等奖三名:各奖数码相机一部

最上镜奖一名;芜湖城市形象代表一名。

进入总决赛的选手全部签约芜湖传媒集团节目主持人。

进入决赛的选手获得本次大赛优秀奖。决赛选手在签约一年的时间内,表现突出的将获得正式聘书。

赛事内容如有变动,以当时的通知为准。

十五、节目播出安排

播出频道:芜湖经济生活频道

播出安排:

初赛:8月18日开始在电视台和广播节目中安排一档栏目,作为大赛窗口;具体时间段和播出频次由赛程进展决定。赛事开始后作为赛程实况播出平台。

决赛及颁奖:

播出时间:每晚9:30

十六、广告赞助形式

独家冠名广告、赞助播映广告、大赛贴片广告

一)、独家冠名广告

大赛以赞助企业名称独家冠名:“XX杯首届主持人大赛”。

#8226冠名费用:30万

#8226大赛冠名权

大赛文件活页夹等宣传品中出现“XX杯首届主持人大赛”字样及企业LOGO

大赛的奖杯、证书出现“XX杯首届主持人大赛”字样

在所有新闻稿件中和网站的宣传中使用“XX杯首届主持人大赛”称谓

可以授予一位主持人作为冠名单位的形象大使

广告回报

二)、赞助播映广告(仅限两家)

#8226赞助费用:12万/家

#8226广告回报

三)、贴片广告

播出位置:每场比赛片头后、片中、片尾正常位置各插播一次

此次活动期间贴片广告刊例:

家具考察报告范文3

国际上广受认可的模型

国际上关于品牌资产评估的模型主要包括四类,分别是:以单一计算品牌财务要素来衡量品牌资产的成本法和市值法:对财务要素和市场要素进行双重考量的模型(如Interbrand评估模型);通过对财务要素和消费者要素进行考察的模型(如BPTO品牌抵补模型);考察消费者要素和市场要素的模型(如Brand Equity Ten模型)。这四类品牌资产评估模型都具有普遍适用性,并针对不同行业需要发挥了各自的价值和作用,但针对独具特点的我国报业而言。以上评估模型无法直接套用。

我国报业的特点

19世纪末至今。报业逐渐从精英、高雅报纸为主体变成了以大众化报纸为主体。而演变至今的大众化报纸虽属大众消费品范畴,却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大众消费品,有其自身的特点。而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的报纸,又具有其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独有特点:

第一,一般性:报业的二元结构。在消费者、市场、价格和收入来源上。不论国内还是国外,报纸均具有不同于其他大众消费品的二元结构。分别是:报纸消费者的二重性。包括消费报纸内容的普通读者、消费报纸版面的广告商:报纸市场的二重性,通过零售和订购销售成品报纸的发行市场,以及销售版面的广告市场:报纸价格的二重性,即针对消费者的零售、订阅价格和针对广告商的广告投放版面价格;收入来源的二重性,包括发行收入和广告收入。

第二,特殊性:中国报业的独有特点。一方面。与西方报纸市场化、私有化不同,我国大陆地区报纸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虽然自1978年以来,我国媒体行业已经开始进行产业化运作,但《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中明确规定:报纸出版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另一方面,我国报纸缺乏权威的第三方对于其发行量、广告收入等相关统计数字的考量和认证。为了吸引广告商和扩大影响力,报纸浮夸虚报发行量和广告收入的现象异常严重。对此,2008年5月,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联合中国广告主协会和BPA全球、尼尔森中国等权威机构,就报刊与网络媒体第三方媒体数据调查问题与广告主和广告商进行恳谈,而讨论的最终结果是使得“建立第三方”的设想无疾而终――国内诸多报纸的老总联名抵制权威第三方对报纸的发行、收入等数据进行考量和公开。这不但无法让广告商更有效地获得和使用经过第三方调查与研究的数据。从而进行更有效的广告投放,也使得经济学者和品牌学者在对报纸品牌进行评估时面临很大困难。

报纸品牌资产评估模型

与中国报纸的一般特点与独有特点相适应,考察其品牌资产需包括两个方面的四个内容:消费者因素(读者、广告商)和市场因素(发行市场、广告市场)。前者主要依据经验式问卷调查来获取,后者则依据报纸自身宣称的发行数据及从对广告商的深度访谈中获取。在我国。由于报纸宣称发行数据含有大量水分。从而为保证获取数据最大限度地符合事实。通过间接方式对报纸发行量进行计算也非常必要。具体如下:

第一,读者考察。通过经验式的问卷调查直接测量。主要涉及知名度、满意度、忠诚度和读者价值四个方面。其中,前三个指标的设置依据导致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三个要素(产品知名状况、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状况及忠诚状况);而最后一个指标――读者价值的设置。则用来考量报纸的发展潜力。

第二,广告商考察,通过深度访谈等经验性方式直接测量。同读者考察相类似,广告商考察主要依据导致广告商版面购买行为的三个要素来考察――报纸品牌认知、满意度、忠诚度。

第三,发行市场考察,通过获取第三方数据并对其进行佐证来获测量。主要考察报纸的媒介到达率、市场份额和成长状况。例如媒介到达率的下设指标之一“年度发行量”,我们可以通过“该报纸年度采购纸张数量/年度总版面数”来验证其真实发行量等。

第四,广告市场考察,通过获取第三方数据并对其进行佐证来获测量。包括报纸现有市场份额、未来发展趋势、市场稳定性(包括广告版面所占比率、广告行业结构)三个方面。

小结

家具考察报告范文4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问题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在保证外业和实验资料准确可靠的基础上,文字报告和有关图表应按合理的程序编制。要重视现场编录、原位测试和实验资料检查校核,使之相互吻合,相互印证。地基岩土分层是一个重要环节,要根据岩土地质时代、土的成因类型、岩土性质、状态、岩石风化程度和物理力学特征合理划分。岩土的工程力学性质是根据原位测试和实验资料的数理统计值综合判定。报告要充分搜集利用相关的工程地质资料,做到内容齐全,论据充足,重点突出,正确评价建筑场地条件、地基岩土条件和特殊问题,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合理适用的建议。因此,加强对勘察报告的审查,为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依据十分重要。

1报告审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

作者通过对大量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如下:

(1)报告资料不全

缺少实验资料、测量成果表、勘察工作量统计表和勘探点(钻孔)平面位置图、柱状图、岩芯照片等。

(2)工程概述不清或未叙述内容

包括:工程项目、地点、类型、规模、荷载、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工程勘察的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勘察任务和技术要求;勘察场地的位置、形状、大小;钻孔的布置者和布置原则,孔位和孔口标高的测量方法以及引测点;施工机具、仪器设备和钻探,取样及原位测试方法;勘察的起止时间;完成的工作量和质量评述;勘察工作所依据的主要规范、规程等。

(3) 岩土工程性质方面问题

①无地质地貌概况说明,包括勘察场地及其周围有无滑坡、崩塌、塌陷、潜蚀、冲沟、地裂缝等不良地质现象,导致对建筑工地的场地条件和地基岩土条件评价缺乏依据。

②野外对岩土的定名及状态鉴定与实验资料和原位测试数据不吻合,未对照原位测试和土工试验资料,校正现场地质编录,出现野外定名与实验资料相矛盾,鉴定砂土的状态与原位测试和实验资料相矛盾等。例如:野外定名为粘土的,实验出来的塑性指数却

③分层编号混乱,详勘和初勘,在同一场地的分层和编号不一致,无法参照对比。

④取样和实验数据:取样个数目不符合规范要求,甚至无取样;对主要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的统计无区间值、一般值、平均值,或未经数理统计后的修正值。

⑤地下水评价未说明:地下水类型,含水层分布状况、静止水位、降深、涌水量、地下水流向、水力坡度;含水层间和含水层与附近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条件,水位季节变化,含水层渗透系数,以及地下水对混凝土的侵蚀性评价等,或对水质分析结果判断出错。

(4)场地稳定性评价方面论述问题

①场地所处的地质构造部位,有无活动断层通过,附近有无发震断层;地震基本烈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②场地所在地貌部位,地形平缓程度,是否临江河湖海,或临近陡崖深谷;场地及其附近有无不良地质现象,其发展趋势如何。

③地层产状,节理裂隙产状,地基土中有无软弱层或可液化砂土;地下水对基础有无不良影响。

④未提及对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未对增强建筑物稳定性方面的措施提供建议。

(5)结论与建议问题

①未对场地条件和地基岩土条件作出评价。

②未结合建筑物的类型及荷载要求,论述各层地基岩土作为基础持力层的可能性和适宜性。

③选择持力层或建议基础形式和埋深不合理,如“建游泳池采用天然地基浅基础,以2-5层及其下土层作为基础持力层”,而2-5层为砾砂,埋深达31.2-35.0米如何采用天然地基?建议基坑形式时,未说明周边环境状况及岩土技术参数,未提供渗透系数或进行抽水实验;无提供压缩摸量等变形参数;未评价降水措施及降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或未提及地下水在基坑开挖、支护、降水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和防御措施;建议采用桩基础时,未提供桩型、桩径、桩长、桩周土摩擦力和桩端土承载力标准值等数据。

④地下水对基础施工的影响和防护措施以及基础施工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如花岗岩的残积土和全、强风化具有遇水软化的不利影响。

⑤建筑是否作抗震设防以及其它需要专门说明的问题。

(6)图表方面问题

①勘探点(钻孔)平面位置图出错:建筑平面轮廓不美观;钻孔类别、编号;未区分出技术孔、鉴别孔、抽水试验孔、取水样孔、地下水动态观测孔、专门试验孔(如孔隙水压力测试孔); 测量用的坐标点、水准点或特征地物等的地理方位未标明;比例尺漏标或太小(1∶1000以上);剖面线的布设不恰当。

②剖面图:剖面线和编号标错;地质界线和地貌界线连错;不良地质现象、特征性地貌点未标出;分层界线,尤其是透镜体层、岩性渐变线的勾连不合理;剖面线纵横比例尺的选择不当。剖面上邻孔间的距离数字未写明。

③钻孔工程地质综合柱状图:柱状图的上方,无标明钻孔编号、坐标、孔口标高、地下水静止水位埋深、施工日期等;柱状图比例尺比例不对(一般应采用1∶100或1∶200)地基岩土分层不正确。

6.4主要附表、插表:无数理统计和建议值

2时代的发展要求对勘察报告进行审查

(1)行业发展趋势

我国的工程勘察行业是从五十年代参照前苏联模式建立起来的,其主要业务是为设计配套服务,提供设计需要的勘察资料。进人八十年代以来,作为工程勘察主专业之一的工程地质勘察向岩土工程转化,从原来单一的勘察扩展到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监测检测、岩土工程治理、岩土工程监理与岩土工程咨询五个方面,业务范围有了很大拓展。我国加人WTO后与国际接轨,工程勘察行业面临着一个新的挑战。

(2)国家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部定位今后勘察行业发展方向要发展咨询作用,向咨询公司方向发展,也体现了功能的转化。业务范围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监测、岩土工程治理(施工)、岩土工程监理与岩土工程咨询。每个勘察单位大都设有岩土工程公司,也都逐步具备了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的能力。基坑支护、桩基施工、地基处理业务也由建筑施工单位逐步转移到工程勘察单位来进行。由于国家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勘察报告要满足勘察规范的要求,并涉及到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内容,有时甚至涉及检测内容。当然,报告本身要经得起法律的考验,也不要承担不必要的责任,该说的要说,其他内容没必要说的就不多说,在勘察报告中提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论证和地基基础建议与岩土工程治理方案建议就可以了。

(3)技术创新是对勘察单位的考验

工程勘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基础。随着勘察行业业务的拓宽,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技术创新将会是每一个勘察单位的追求,要想获得一个好的生存环境,勘察单位必须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技术,提供新的服务。可见,注册岩土工程师对一个单位将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个单位拥有注册岩土工程师的数量将是单位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体现。

(4)政府质量审查制度将对规范的掌握要求更高

由于近年来出现了一些工程质量事故,国家加强了政府质量监管力度。政府管理勘察设计质量由管理设计质量的抽查检查转移到管项目的设计审查,由对设计文件的审查,转移到施工图审查制度。其中,施工图审查的重点是成果质量及强制性规范的执行情况。

3勘察报告的审查对工程师提出的主要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工程地质勘察的最终成果,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报告是否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和岩土工程特点,关系到工程设计和建筑施工能否安全可靠、措施得当、经济合理。当然,不同的工程项目,不同的勘察阶段,报告反映的内容和侧重有所不同;有关规范、规程对报告的编写也有相应的要求。工程地质勘察成果以勘察报告和图件的形式提交。一本勘察报告,完全可以从字里行间去读出报告编写者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学术思想和工作能力;更可以体验报告的校核人、技术把关的总工程师们的工作态度。甚至可以从一张普通的工程地质图去感悟制图者的专业境界。

下面着重谈一谈有关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工作,且侧重于详细勘察阶段,应如何提高报告的编写能力。

(1)要具备牢固的地质地貌和工程理论。地质基础理论方面,主要是岩石学、构造地质学、第四纪地质学和地貌学;工程地质方面,主要是土质学、土力学、工程地质分析、工程动力地质学、工程地质勘察。在丘陵山区,要注意地质构造的观察分析;在平原地区,要着重于第四系成因类型、岩性组合的分析研究。此外,要时常了解和掌握国际国内的有关岩土勘察方面的新技术新知识,以便不断更新和提高个人的理论知识。(2)要熟悉和掌握有关的规范规程。规范规程既是经验的总结,又是技术的指南,具有很强的勘察工作指导性。对于国家的、行业的、省和地方的有关规范规程,必须熟悉掌握,并在具体勘察工作中认真执行。(3)要了解工作区的地质情况。对于勘察地段的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应尽可能地搜集并熟悉。对于邻近地段已有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也要尽可能了解,以便在勘察工作中发挥其参考作用。(4)要掌握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基础施工的技术要点。只要明确了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基础施工方法,作出的工程地质评价才能有的放矢、正确客观,提出的建议才能合理适用。

家具考察报告范文5

【关键词】抗浮设防水位;水位确定

抗浮设防水位是指基础砌置深度内起主导作用的地下水层在建筑物运营期间的最高水位,是工程结构设计,尤其是纯车库或地下广场式结构设计的一项重要参数,通常由勘察单位在详勘报告里予以明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勘察单位的工程经验不一,同时受勘探资料的数量及准确定的影响,在相邻场地上各单位提供的抗浮设防水位有时可能差别较大。而抗浮设防水位对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均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所以我们在设计管理工作中应充分认识、理解抗浮设防水位的概念。下面以济南某办公楼工程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过程为例,阐述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原则及途径。

一、抗浮设防水位确定的原则

(一)《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7.1.3条:

对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当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评价、基础抗浮和工程降水有重大影响时,宜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二)《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第8.6.2条规定:

1、当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场地抗浮设防水位可采用实测最高水位;无长期观测资料或资料缺乏时,抗勘察期间实测最高稳定水位,结合场地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2、场地有承压且与潜水有水力联系时,应实测地下水水位并考虑其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

(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地基与基础)》(2009年版)第7.1.4条规定:抗浮设防水位参照如下情况综合考虑:

1、设计基准期内抗浮设防水位应根据长期水文观测资料确定;

2、无长期水文观测资料时,可采用丰水期最高稳定水位(不含上层滞水),或按勘察期间实测最高水位结合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3、场地有承压水且与潜水联系时,应实测承压水位并考虑其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

4、在填海造陆区,宜取海水最高潮水位;

5、在大面积填土面高于原有地面时,应按填土完成后的地下水位变化考虑;

6、对一、二级阶地,可按勘察期间实测平均水位增加1~3米;对台地可按勘察期间实测平均水位增加2~4米;雨季勘察时取最小值,旱季勘察时取最大值。

二、济南某大厦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途径

该工程详勘报告中明确本工程的抗浮设防水位为44.5米,项目设计单位按此水位进行结构计算,计算的结果是纯车库部分自重不足以抵消地下水浮力,需要设置抗浮抗浮锚杆或采用高密度砼配重。需要增加费用约300万元,增加工期约20天。为节约投资及工期,工作人员考虑降低抗浮设计水位的可能性和途径。

经对详勘报告进行详细分析,并对周边工程的抗浮设计水位进行调研,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详勘报告中所描述的第四系孔隙潜水径流趋势与周边区域内地下水流场径流趋势不符。周边区域内径流方向为自东南至西北方向,但场地内水位的最高点在西北侧,地点在东南方向,径流方向呈现自西北至东南方向趋势。

(二)场地东侧紧邻的某办公大厦,经调研其勘察报告,场地内未见空隙潜水水位。

(三)经调查周边环境,发现在场地西北紧邻场地红线处,有两颗支护桩在灌注过程中出现异常水量增大的情况。

综合以上情况分析,疑似西北侧勘察孔的水位偏高是受暖气沟内积水影响,若此影响消除,则可适当降低抗浮设防水位。

出现问题后,经与勘查单位多次沟通,建议其可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抗浮设计水位数值。勘查单位答复数值不能修改,遂与业主方进行沟通确定,委托另一家勘查设计单位组织实施专项水文地质勘察。此勘查单位经过充分调查取证,最终形成项目水文地质调查与抗浮设防水位咨询报告,报告中查阅了1962年开始记录的历年降雨量、蒸发量、场地周边300米范围内13个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场地周边不同版本1:500地形图,在此基础上,对西北侧积水对抗浮水位的影响进行了详细论证。得出以下结论:

(一)场地内含水层为:第四系孔隙含水层、风化闪长岩裂隙含水层、石灰岩裂隙岩溶含水层。第四系孔隙水补给风化闪长岩隙裂谁,且水利联系密切,石灰岩裂隙岩溶压水多年水头低于本工程基地设计标高,本场地抗浮设防水位标高可不考虑风化闪长岩裂隙水、石灰岩裂隙岩溶承压水的影响。

(二)场地内第四系孔隙水为潜水类型,主要赋存于场地上部粘性土和其下部碎石层、砾岩层内。其地层的渗透性较弱,富水性差;上游径流补给区短,地下水位季节性变化幅度大。

(三)场地内地下水补给主要为大气降水补给,同时受场地北侧暗埋暖气管沟与污水管道渗漏补给影响,导致场地地下水位北高南低,与区域地下水流场迳流趋势存在异常。

(四)场地地下水主要以大气蒸发与补给风化闪长岩裂隙含水层形式排泄。

(五)岩土工程勘察期间实测场地最高稳定水位42.49米,基坑降水前期地下水位监测实测2012年丰水期最高水位43米。

(六)结合场地区域地形地貌特征、场地内第四系孔隙潜水补给、排泄特点及各工程项目实测最高稳定水位、及场地内勘察时期实测最高稳定水位、水位监测阶段丰水期最高水位综合考虑,建议建筑场地内地下水抗浮设防水位为43.5米。

在完成项目水文地质调查与抗浮设防水位咨询报告后,工作人员又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论证会,专家对咨询报告的相关内容及结论予以认可,并出具了书面专家论证意见,后将咨询报告及专家意见转设计单位,按照新的抗浮设计水位进行结构设计。

三、结论与建议

抗浮设计水位的确定至今尚无明确规范要求,勘察单位在提供数据时随意性较大,而抗浮设防水位对工程的安全及经济会产生较大影响,所以,在具体的工程管理过程中,可从先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当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抗浮设防水位可根据该层地下水实测最高水位和建筑物运营期间地下水的变化来确定;无长期观测资料或资料缺乏时,按勘察期间实测最高稳定水位并结合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南方滨海和滨江地区,抗浮设防水位可取室外地坪标高;二是场地有承压水且与潜水有水力联系时,应实测承压水水位并考虑其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三是只考虑施工期间的抗浮设防时,抗浮设防水位可按一个水文年的最高水位确定。当然具体情况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以及历史观测资料及周边相关建筑物的勘察资料,以专项水文地质勘察的方式,合理优化抗浮设防水位。

作者简介:

夏志刚(1982-),男,山东德州人,本科,工作单位:济南高新控股集团,研究方向:建筑施工管理。

家具考察报告范文6

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执行制度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缓执行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种种具体问题,难以达到缓刑的真正目的,确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笔者认为,应结合我国的司法实际,采用暂缓量刑制度,以暂缓量刑来替代现行的暂缓执行。

一、暂缓量刑的定义及特点

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暂缓量刑的特点:①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告,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间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决。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行法定原则。②对被告人暂不处于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人犯受刑罚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缓量刑是暂缓适用刑罚,而不是暂缓刑罚的执行。③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④考察监管程序规范。对暂缓量刑人员的监管考察,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采用暂缓量刑制度,能够真实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避免现行缓执行制度存在的弊端,更好地发挥缓刑制度的作用。

二、暂缓量刑的适用对象。

我国现行适用缓刑的条件有三: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脏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正因如此,有些被告人亲属为了能使被告人适用缓刑,免受监禁,表示愿意多交罚金、多赔偿损失,以金钱的付出来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以至使之成为缓刑的交换条件;有些单位组织出于被告人亲属的种种关系,碍于情面,不切实际地乱出证明,一概证明被告人表现良好;有的帮教组织也停留在纸面上,形同虚设,少数帮教成员甚至不知道被帮教的对象;等等。这些现实存在的情况,并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实性,也不能如实反映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给法官提供了种种假象,导致了法官在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出现偏差。因此说,对被告人归案后是否诚心悔过,适用缓刑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质上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有待在日后的考察中予以确定。而现行的缓执行制度将这种待定状态交由法官提前认定,确实难于准确把握,以至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报复性犯罪。也容易导致法官,盲目地适用缓刑,造成重罪轻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应得的惩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笔者认为,应对现行缓刑适用条件加以修改完善,规定为:暂缓量刑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过失犯罪的;②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③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⑤赔偿被害者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⑥属初犯、偶犯,因判刑失业,家属无人抚养,陷于失学的;(三)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的。

对缓刑的适用条件进行完善的理由。一是属恶性犯罪的,即使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量刑。这是由犯罪性质所决定,恶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历来是重点打击的对象,行为人参与了恶性犯罪,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存在较大的危险隐患,适用缓量刑放在社会上考察,不利于打击犯罪。二是将适用条件具体化加以明确规定,易于把握。能够准确界定适用范围,防止滥用缓刑,并且能够把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这种不确定状态在考验期间得以实际考察证实,既可以对那些确已改过的罪犯,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体现宽大政策,也可以使那些弄虚作假、无心悔过的罪犯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维护法律的尊严。三是将现行只有累犯不能适用缓刑的限制,扩大为"未受过刑罚处罚,未因同种行为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三次以上治安处罚",能更有效地发挥刑法的威慑力。行为人因违法行为受过刑罚处罚、劳动教养或者治安处罚后,理应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真心改过,若再犯犯罪或者再实施同种违法行为的犯罪,说明了行为人并无悔过之意,这就有必要进行强制性的改造,不能只强调教育而忽略了惩罚。

三、暂缓量刑监管考察的机构设置及管理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我国现行缓刑的监管机关是公安机关,缓刑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只是配合公安机关实施监管。目前尚没有对考察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作出统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监督机关设置不合理,监管考察没有衡量标准,监管考察程序无章可循,诸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对缓刑犯的监管流于形式,甚至监管失控。主要原因是:公安机关所承担的任务繁重,警力不足,不能有效地实施监管考察;监管考察工作在业务上与公安机关的业务并无实质联系,公安干警及缓刑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人员缺乏专业监管考察素质。表现为:①监管机关的工作制度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则。由于在对缓刑犯的监管交接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宣告缓刑的判决生效后,有的执行通知书不能及时送达执行机关,有的缓刑犯属异地公安机关管辖,执行通知书则送达当地公安机关造成对缓刑犯的监管交接脱节。②监管组织设置不合理、不规范。公安机关大都没有设置专职的监管人员,单位或基层组织多数也是由临时抽调人员组成,所组成的帮教监管组织只表现在纸面上,监管考察人员缺乏专业经验和责任心,造成对缓刑犯的监管不严、监督不力、考察监督松懈,有的还处于失控状态。监管考察人员随意组合,也没有组织任何培训,缺乏应有的素质,无法对缓刑犯实施有效的监督考察。③监管措施不健全,目前尚未有规范的、可操作的规定,不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④监督机关对缓刑犯监管考察的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机关难以及时掌握对缓刑犯的考察情况,进行有效监督。⑤笔者认为,对暂缓量刑罪犯监管考察的机构设置,应当设立专门考察管理机构(组成方式),制定规范的考察管理工作制度,由具备一定素质的社工人员作为缓刑考察官,具体负责对缓刑犯的监管考察工作。由检察机关作为暂缓量刑罪犯的监督机关,负责对缓刑犯的考察情况进行监督。人民法院决定对罪犯适用暂缓量刑后,由检察机关通知考察机构,并办理暂缓量刑罪犯的交接手续,考察机构应指派具体缓刑考察官,并报检察机关备案。缓刑考察官应采取"一对一"的跟踪帮教管理,并以考察机构的名义定期向检察机关报告考察情况。检察机关根据考察机构提出的考察情况报告,及时对暂缓量刑罪犯的处理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四、暂缓量刑罪犯的处理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国现行缓刑制度对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①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③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对于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进行审判或执行原判刑罚,对此没有争议。存在的不妥之处有:(一)规定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前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刑罚是国家为惩罚犯罪而创制的,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强制方法。刑罚是犯罪的法律结果,一经作出就必须执行,只是执行的方法可有所不同而已。缓执行也只是暂缓执行原判刑罚,而不应当是不执行刑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规定与刑罚的本质及其强制性是不相容的。(二)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由公安机关宣告。对罪犯的刑罚由人民法院作出,公安机关作为刑罚的执行机关,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执行通知书,对罪犯执行刑罚,非经法定的程序,无权改变刑罚的内容。对缓刑犯,公安机关只是缓刑犯的监管考察机关,对缓刑犯考验期满后是否执行原判刑罚,仍需由有权作出刑罚处罚决定的机关决定,不应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况且在实践中,"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没有统一的法律文书和宣告方式,致使多数公安机关实质上没有进行宣告,缓刑犯也未能得到"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有效凭证,处于一种茫然状态。

笔者认为,采用暂缓量刑制度,对符合现行"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条件的罪犯,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分的方法处理,即将"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的规定,修改为"免予刑事处分"。免予刑事处分是对构成犯罪的人只定罪不判刑,是有罪不罚。由于被宣告暂缓量刑的罪犯,在考验期间已实际悔罪改过,已经达到了刑罚的目的,对其再科以刑罚就没有实际意义了。适用免予刑事处分,这样既可以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也可以避免作出刑罚处罚而不执行的状况,以维护刑罚的严肃性。具体的操作程序为:由考察机构对暂缓量刑罪犯在考察期间的表现向检察机关提出考察报告,由检察机关进行核实,将刑罚处罚建议权(量刑建议权)交由检察机关行使,向人民法院提出处理意见,由人民法院分别不同情况作出裁判。①对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考察,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对前罪作出具体刑罚处罚,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②对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考察,作出具体刑罚处罚。③对在考察期间实施与前罪同种性质的违法行为,需要被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由检察机关分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既可以建议撤销考察,作出具体刑罚处罚,也可以建议直接作出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④对没有上述情形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免予刑事处分。法律规定需要判处罚金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总而言之,对现行缓刑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设置专门的监督考察机构,配备专职缓刑考察官,建立健全的缓刑考察规章制度,规范缓刑考察处理程序,将能充分体现缓刑制度的功能,避免弊端,更好地发挥缓刑的真实效用。

参考文献:

1、《刑法学原理》第三卷高铭暄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2、《中国刑法教程》林准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3、《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

家具考察报告范文7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139-02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此款规定旨在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是刑罚个别化的具体体现。这一规定对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意义重大,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概括性,学界和实务界对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许多问题还存在认识上的分歧,这些分歧不仅无助于统一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构建,也影响到司法实务中对这一制度的具体运用。有鉴于此,笔者试图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学界研究现状

对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是否属于证据,学界之间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属于证据,但对于该证据属于何种类别,学者的意见又表现出差异。罗芳芳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具有相关性、专业性和科学性、应用性,属于专家证据; 张静、吴燕、杨飞雪等认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具备了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应当被视为证据,其属于品格证据; 而另一种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并不是证据,而仅具有参考作用。 皮艺军认为,“证据必须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然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中涉及的内容多指向犯罪原因,与案件事实并不存在客观、必然的联系。因此不应被采纳为证据。 郑圣果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与刑事证据的概念、本质等不符,只能作为办案时的参考。 对此,笔者较为赞同后者的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刑事证据之列。

二、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证据的分析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刑事证据主要有以下五个原因:

(一)从证据的定义考察

法谚有云:“不明白某学术上之用语者,亦不明白该学术”。由此可见概念之重要性,因此欲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是否是证据进行判断,必须从证据的定义入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而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一般包括未成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监护条件、平时表现等内容,这些内容虽然能够对未成年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一定的评估,但是和案件事实却没有必然的关系,即不能证明未成年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实施犯罪的地点、手段、场合等案件事实,因此难以称之为证据。对此,药家鑫案件或许是最好的说明。案发后根据法庭调查,药家鑫出身知识分子家庭,药家鑫平日在校表现非常好,学习优秀,得过13次奖励,在老师和同学眼中内向平和,是个好学生。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好学生”,却在被害人毫无还手之力时对其痛下杀手最终致其死亡。在这一事件中,药家鑫平日的获奖证书、老师和同学对他的评价都不属于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因此不应以证据来认定。

(二)从证据的形式来看

依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其规定了八种法定证据形式:(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但是从笔者的角度而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并不归属于上述分类中的任何一类。

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属于一种特殊的证人证言,但是笔者以为,这种观点并不能成立。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但是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与案件情况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此外,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是自然人,因为对案件情况的了解必须通过自然人的各种感觉器官和大脑才能形成,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显然不具备这些条件,但是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通常都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非自然人完成的,因此将其称为证人证言并不妥当。

(三)从证据的特征来看

客观性是证据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但是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却并不具备这一特征。通常而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会涉及到未成年人平日里的表现、性格特点、社会交往等内容,由于这些内容都是以“意见”的形式作出的,因此难免掺入评价者自己的主观因素,评价者自己的学识、成长经历、社会阅历、其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关系等都将影响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主观性极强,随意性较大。就我国现实情况而言,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可能存在多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这些报告的结论难免会有差别,这就使得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客观性不复存在,因而难以称之为证据。

(四)从证据的质证来看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一般由控辩双方提供,对于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必须经过质证才能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质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法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 ,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因此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可以自行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社会组织进行调查。

由此便出现一个问题,倘若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属于证据,那么其必须经过法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是法院自行调查完成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应当如何完成质证呢?莫非法院还要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这不仅与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不相符合,在实践中也根本无从进行操作。因此从证据的质

证这一方面来看,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认定为证据也是行不通的。

(五)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

1995年《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讯问应当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讯问前,除掌握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了解其生活、学习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理状态及社会交往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作讯问提纲。”此规定将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理状态及社会交往等情况排除在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的范畴之外,而这些内容恰恰是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基本范畴,因此这个规定从侧面也反映出我国没有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认定为证据。此外,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执行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和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这一规定将案件事实和社会调查报告列为并列关系,也说明了我国并未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认定为证据。

再者,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也透露出了同样的信息。其第四百八十六条中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只是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而并未将其认定为证据。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是为了、贯彻落实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而设立的制度。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由于其并不能证明案件事实,而且主观性极强,因此难以称之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而只能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参考资料。如果强行地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认定为证据,不仅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实践中也面临也质证方面的困境。

注释:

罗芳芳,常林.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法分析.法学杂志.2011(5).

张静,景孝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定位与审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5);吴燕、吴翎翎.未成年人品格证据若干问题初探.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5);杨飞雪.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例.人民司法.2009(3);张永超,李朋远.社会调查报告的审查可从程序实体两方面进行.检察日报.2012年8月27日.

家具考察报告范文8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扩建和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的具体指标和指标的赋分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评审新建、扩建和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

2.名词解释

省级自然保护区——在本省境内具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并由省政府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

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以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性和完整性的生物群落及其生境组成的生态系统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具体分为森林生态系统类型、海洋与海岸生态系统类型、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荒漠生态系统类型和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

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以野生生物物种,尤其是珍稀濒危物种种群及其自然生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具体分为野生动物类型和野生植物类型。

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以特殊意义的地质遗迹和古生物遗迹等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一类自然保护区,具体分为地质遗迹类型和古生物遗迹类型。

3.申报与评审

3.1申报新建、扩建和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商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后向省政府提出申请,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商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政府提出申请。

3.2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负责新建、扩建和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建立。

3.3申报新建、扩建和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3.3.1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

3.3.2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

3.3.3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含全岛1:100万或市县区域1:20万的交通位置图);

3.3.4自然保护区地形图、水文地质图、植被图(自然生态系统或野生生物、自然遗迹分布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等1:1万~1:5万图件资料;

3.3.5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景观及主要保护对象的录像带、照片集;

3.3.6拟新建立、扩建和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政府意见;土地使用证、林权证或土地(海域)使用权属证明文件等;

3.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3.4自然保护区申报材料评审专家组由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专家5人或7人组成,与申报的省级自然保护区专业性质相关的专家应当占评审专家组成员的80%。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拟建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及主要保护对象,提出自然保护区申报材料评审专家组名单,经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准。

3.5自然保护区评审工作采用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及申报材料会议评审的方式。自然保护区申报材料评审会由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召开。专家组通过对拟建保护区实地考察和审阅申报材料,根据各位专家填写的自然保护区申报评审表,形成专家组书面评审意见。

4.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必须具备的条件

4.1省级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必备条件:

4.1.1生态系统在本省辖区内具有高度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4.1.2生态系统在本省辖区内为或属仅有的生物群落或生境类型;

4.1.3生态系统被认为本省所属生物气候带中具有高度丰富的生物多样性;

4.1.4生态系统保持较好的自然性,虽曾遭到人为干扰,但破坏程度较轻,尚可恢复到原有的自然状态。

4.1.5生态系统完整或基本完整,保护区的面积基本上尚能维持其完整性。

4.1.6生态系统虽未能完全满足上述条件,但对促进本省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如对保护自然资源、保持水土和改善环境有重要意义的自然保护区。

4.2省级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必备条件:

4.2.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的主要分布区和省级重点保护动、植物种的集中分布区、主要栖息地及繁殖地;或辖区内或所属生物地理省中较著名的野生生物物种集中分布区;或国内野生生物物种模式标本集中产地;或辖区内、外重要野生经济动、植物或重要驯化物种亲缘种的产地。

4.2.2生境维持在较好的自然状态,受人为影响较小。

4.2.3其保护区面积要求能够维持保护物种种群的生存和繁衍。

4.3省级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必备条件:

4.3.1在本辖区内、外同类自然遗迹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4.3.2在国内稀有,在本辖区仅有;

4.3.3尚保持较好的自然性,受人为破坏较小;

4.3.4基本保持完整,保护区面积尚能保持其完整性。

5.评审指标

5.1申报拟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指标由自然属性、可保护属性和前期基础工作三个部分组成,其下分为不同的具体指标。根据各指标的重要程度,分别赋于一定分值,总分为100分。评审指标总得分为60分以上(含60分),且分项评审指标得分不出现0分时,具有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条件;评审指标总得分小于60分时,或分项评审指标得分出现0分时,均具有否决意义。

5.2省级自然保护区扩建,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指标由自然属性、可保护属性、前期基础工作和保护管理基础四个部分组成。其中,自然属性、可保护属性和前期基础工作的得分占总评审分的70%,保护管理基础得分占总评审分的30%。四个组成部分评审指标总得分小于60分时,具有否决意义。分项评审指标得分出现0分时,同样具有否决意义。

保护管理基础由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建设管理条件两部分组成,作为省级自然保护区扩建,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用,总分为100分。

6.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评审指标及赋分

6.1自然属性(60分)

6.1.1典型性(15分)

a、属本省同类型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典型代表。(15分)

b、属本省的很好代表。(12分)

c、属本省的较好代表。(9分)

d、代表性一般。(0分)

6.1.2脆弱性(15分)

a、地理分布狭窄、破坏后极难恢复。(15分)

b、地理分布较狭窄、破坏后较难恢复。(12分)

c、地理分布比较狭窄、但破坏后恢复的难度不大。(9分)

d、地理分布较普遍,破坏后容易恢复。(0分)

6.1.3多样性(10分)

a、生态系统的组成成分与结构极为复杂,类型复杂多样;物种相对丰度极高。(10分)

b、生态系统的组成成分与结构比较复杂,类型比较丰富;物种相对丰度较高。(8分)

c、生态系统的组成成分与结构比较简单,类型较少;但物种相对丰度较高。(6分)

d、生态系统的组成成分与结构简单,类型单一;物种相对丰度较低。(0分)

6.1.4稀有性(10分)

a、属国内珍稀或濒危、残遗类型。(10分)

b、属省内珍稀或濒危、残遗类型。(8分)

c、在省内分布较少或有特殊保护价值。(6分)

d、在省内分布比较普遍。(0分)

6.1.5自然性(10分)

a、基本处于自然状态,人为干扰极少,保护区内无居民。(10分)

b、虽有少量人为干扰,但核心区保持自然状态,且核心区内无居民。(8分)

c、受到比较明显的人为干扰,核心区内有少量居民分布,但核心区基本保持自然状态。(6分)

d、人为干扰非常明显,且核心区受到人为破坏。(0分)

6.2可保护属性(30分)

6.2.1面积适宜性(12分)

a、面积足以有效维持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核心区面积占总面积的35%以上。(12分)

b、面积基本满足有效维持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核心区面积占总面积的25—30%。(9分)

c、面积尚可维持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核心区面积占总面积的20—25%;核心区面积以岛屿状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7分)

d、面积不能维持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且不能满足c款有关条件的自然保护区。(0分)

6.2.2科学价值(10分)

a、在生态、遗传等方面具有极高研究价值。(10分)

b、在生态、遗传等方面具有较高研究价值。(8分)

c、在生态、遗传等方面具有一般研究价值。(6分)

d、在生态、遗传等方面没有研究价值。(0分)

6.2.3经济和社会价值(8分)

a、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重大意义。(8分)

b、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较大意义。(6分)

c、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一般意义。(4分)

6.3前期基础工作(10分)

6.3.1边界划定和土地权属(5分)

a、边界清楚,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已获得全部土地的使用权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提供土地红线图或市县有关部门核准且盖印的拟建保护区范围图);拟建保护区范围含有海域的,须提交海洋部门出具的海域使用批准文件。(5分)

b、边界清楚,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已获得核心区土地的使用权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提供土地红线图或市县有关部门核准且盖印的拟建保护区范围图);拟建保护区范围含有海域的,须提交海洋部门出具的海域使用批准文件。(4分)

c、虽未获得土地(海域)使用权、林权证,但边界清楚,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3分)

d、边界不清,土地(海域)使用权属或林权存在较大的争议。(0分)

6.3.2基础工作(5分)

a、完成综合科学考察,系统全面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编制完成详细综合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收集了完整的样本材料。(5分)

b、完成多学科科学考察,基本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编制完成较详细综合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收集了大部分样本材料。(4分)

c、完成针对主要保护对象的科学考察,初步掌握资源、环境本底特征,完成了初步的科学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收集了主要保护对象的样本材料。(3分)

d、开展科学考察,编制总体规划和考察报告,但选择主要保护对象依据不足,不明确,研究不深入。(1分)

e、尚未开展科学考察,无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0分)

7.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评审指标及赋分

7.1自然属性(70分)

7.1.1物种珍稀濒危性(30分)

a、主要保护物种为国家一类重点保护物种。(30分)

b、主要保护物种为国家二类重点保护物种。(24分)

c、主要保护物种为国家三类重点保护植物、省重点保护物种或三有名录保护的动物,或虽未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但确实属于我国特有的濒危物种。(18分)

d、主要保护物种未列为省以上重点保护物种,但属珍稀或地方特有种。(15分)

e、主要保护物种为普遍常见物种。(5分)

7.1.2物种代表性(10分)

a、区系和分类学上具有全国性代表意义。(10分)

b、区系和分类学上具有全省性代表意义。(8分)

c、区系和分类学上在省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6分)

d、区系和分类学不具有代表意义。(0分)

7.1.3繁衍能力(10分)

a、主要保护对象在保护区内具有合理的种群结构,能保证物种的正常繁衍。(10分)

b、主要保护对象在保护区内种群结构单一,数量较少,但具备繁衍的能力。(8分)

c、主要保护对象在保护区内种群结构不合理,数量少,不具备繁衍的能力,或为偶见种。(6分)

d、主要保护对象在保护区内种群结构不合理,数量极少,在样方面积内仅为偶见种。(0分)

7.1.4生境重要性(10分)

a、省唯一的极重要生境。(10分)

b、省内极为重要生境之一。(8分)

c、国内重要生境之一。(6分)

d、普通生境(0分)。

7.1.5生境自然性(10分)

a、基本处于自然状态,人为干扰极少。(10分)

b、虽有少量人为干扰,但核心区保持自然状态。(8分)

c、受到明显的人为干扰,但核心区基本保持自然状态。(6分)

d、受到严重破坏且难以恢复。(0分)

7.2可保护属性(20分)

7.2.1面积适宜性(8分)

a、面积足以保证主要保护物种的正常繁衍或生存,且核心区面积占总面积的35%。(8分)

b、面积基本能保证主要保护物种的正常繁衍或生存,且核心区面积占总面积的30%。(6分)

c、面积尚能达到主要保护物种的正常繁衍或生存的最低需求,且核心区面积占总面积的25%。(5分)

d、面积不能达到主要保护物种的正常繁衍或生存的最低需求,且不能满足c有关条件的自然保护区。(0分)

7.2.2科学价值(8分)

a、在生态、遗传等方面具有极高研究价值。(8分)

b、在生态、遗传等方面具有较高研究价值。(6分)

c、在生态、遗传等方面具有一般研究价值。(3分)

7.2.3经济和社会价值(4分)

a、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重大意义。(4分)

b、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较大意义。(3分)

c、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一般意义。(1分)

7.3前期基础工作(10分)

7.3.1边界划定和土地权属(5分)

a、边界清楚,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已获得全部土地的使用权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或林权证(提供土地红线图或市县有关部门核准且盖印的拟建保护区范围图);拟建保护区范围含有海域的,须提交海洋部门出具的海域使用批准文件。(5分)

b、边界清楚,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已获得核心区土地的使用权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提供土地红线图或市县有关部门核准且盖印的拟建保护区范围图);拟建保护区范围含有海域的,须提交海洋部门出具的海域使用批准文件。(4分)

c、虽未获得土地(海域)使用权、林权证,但边界清楚,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3分)

d、边界不清,土地(海域)使用权属或林权存在较大的争议。(0分)

7.3.2基础工作(5分)

a、完成综合科学考察,系统全面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编制完成详细综合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收集了完整的样本材料,制作多媒体录像、图片资料。(5分)

b、完成综合科学考察,基本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编制完成较详细综合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收集了大部分样本材料,制作多媒体录像、图片资料。(4分)

c、完成针对主要保护对象的科学考察,初步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况,完成了部分或初步的科学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收集了主要保护对象的样本材料,制作多媒体录像、图片资料。(3分)

d、尚未开展科学考察,无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0分)

8.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评审指标及赋分

8.1自然属性(60分)

8.1.1典型性(20分)

a、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具有国际对比意义。(20分)

b、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具有全国性对比意义。(16分)

c、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在国内具有重要的地学意义。(12分)

d、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属国内常见。(10分)

e、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较为普通。(0分)

8.1.2稀有性(10分)

a、属世界上唯一或极特殊的遗迹。(10分)

b、属世界上少有或国内唯一的遗迹。(8分)

c、属全国少有的遗迹。(6分)

d、在国内外均不具特殊性的普通遗迹。(0分)

8.1.3自然性(15分)

a、基本保持自然状态,未受到或极少受到人为破坏之遗迹。(15分)

b、虽受到一定程度的人为破坏,但影响程度很低或稍加人工整理可恢复原有面貌之遗迹。(12分)

c、受到比较明显的人为破坏,但经人工整理后仍有较大保护价值之遗迹。(9分)

d、人为破坏严重,极难恢复之遗迹。(0分)

8.1.4系统性和完整性(10分)

a、遗迹的形成过程和表观现象保存系统而完整,内容丰富多样。(10分)

b、遗迹的形成过程的表观现象保存比较系统、完整,内容较多样。(8分)

c、遗迹的形成过程和表观现象保存不够系统、完整,但基本能反映该类型遗迹的主要特征。(6分)

d、遗迹的形成过程和表观现象保存较少,内容单一,不能反映该类型遗迹的基本特征。(0分)

8.2可保护属性(30分)

8.2.1面积适宜性(10分)

a、面积足以有效保护遗迹的全部保护对象,核心区面积占总面积的40%。(10分)

b、面积能够保护遗迹的全部保护对象,核心区面积占总面积的30%。(8分)

c、面积基本能够保护遗迹的全部保护对象,核心区面积占总面积的20%,但能有效保护遗迹的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6分)

d、面积不能达到遗迹保护的最低需求,内部功能分区无法满足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0分)

8.2.2科学价值(15分)

a、在自然史、地学、矿物学等方面具有极高的科学价值。(15分)

b、在自然史、地学、矿物学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12分)

c、在自然史、地学、矿物学等方面具有一般的科学价值。(9分)

d、在自然史、地学、矿物学等方面不具有科学价值。(6分)

8.2.3经济和社会价值(5分)

a、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重大意义。(5分)

b、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较有大意义。(4分)

c、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具有一般意义。(3分)

d、在资源利用、旅游、教育等多方面没有意义。(1分)

8.3前期基础工作(10分)

8.3.1边界划定和土地权属(5分)

a、边界清楚,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已获得全部土地的使用权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提供土地红线图或市县有关部门核准且盖印的拟建保护区范围图);拟建保护区范围含有海域的,须提交海洋部门出具的海域使用批准文件。(5分)

b、边界清楚,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已获得核心区土地的使用权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提供土地红线图或市县有关部门核准且盖印的拟建保护区范围图);拟建保护区范围含有海域的,须提交海洋部门出具的海域使用批准文件。(4分)

c、虽未获得土地(海域)使用权、林权证,但边界清楚,无土地使用权属纠纷。(3分)

d、边界不清,土地(海域)使用权属或林权存在较大的争议。(0分)

8.3.2基础工作(5分)

a、完成综合科学考察,系统全面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编制完成详细综合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收集了完整的样本材料,制作多媒体录像、图片资料。(5分)

b、完成综合科学考察,基本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编制完成较详细综合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收集了大部分的样本材料,制作多媒体录像、图片资料。(4分)

c、完成针对主要保护对象的科学考察,初步掌握资源、环境本底情况,完成了部分或初步的科学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收集了主要保护对象的样本材料,制作多媒体录像、图片资料。(3分)

d、尚未开展科学考察,无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0分)

9.保护管理基础(100分)

9.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60分)

a、已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且管理机构经政府或编制委员会批准,管理人员纳入事业编制(须附文件复印件);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明确,中专以上学历管理人员占总管理人员的比例≥40%。(60分)

b、已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且管理机构经政府或编制委员会批准,管理人员纳入事业编制(须附文件复印件);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明确,中专以上学历管理人员占总管理人员的比例≥25%。(48分)

c、已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管理机构经政府或编制委员会批准(须附文件复印件),但管理人员没有纳入事业编制;保护区巡护工作正常开展,管理人员数量尚能满足资源保护和日常管理的需要。(36分)

d、管理机构尚未取得政府或编制委员会批准,但现阶段设有临时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保护区巡护工作正常开展,管理人员数量不能满足资源保护和日常管理的需要。(24分)

e、没有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而管理目标不明确、不合理,只能维持一般的巡护工作。(10分)

f、没有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但管理人员由其他管理人员兼职。(5分)

9.2建设管理条件(40分)

a、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包括办公、保护、科研、宣传教育、交通、通讯、生活用房、档案资料房等设施,巡护日记资料齐全,资源、资料档案归档,设有专人管理。(40分)

b、具备管理所需的办公、保护、宣传教育、交通、通讯、生活用房、档案资料房等设施,巡护日记资料齐全,资源、资料档案归档管理。(32分)

c、基本具备管理所需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用房等设施,巡护日记有记录,但资料不齐全。(24分)

家具考察报告范文9

三、如何处理一府两院的报告制度由于宪法对一府两院与人大之间的关系所作的不同规定,也由于宪法赋予政府与两院不同的职能,所以对报告工作制度应当分别处理。1.政府报告工作的制度应予规范化政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制度有充分的宪法依据,也有相当的合理性,应予保留并进一步规范化。理由是:第一,行政权力的内部结构的特点是首长负责制。由于实行首长负责制,同时基于职权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首长应当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也应当承担报告不被通过的法律责任。第二,就上下级关系而言,行政机关实行上下级隶属制,上级机关可以对下级机关的工作下达命令甚至代行其工作。所以首长应对下级机关的工作承担责任。第三,行政权本身的主动性使得它有较大的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人大必须加强对政府的监督,政府向人大报告工作理所当然。我们面临的任务是如何进一步规范这一制度,特别是要确定否定的法律后果。对此,我们提出如下设想。第一,关于常委会否决政府工作报告的处理方法。第一个事例中,人大常委会在未通过报告的同时作出了相应的决定,要求重新修改报告或者改进工作,并继续报告。第二个事例情况不清楚。这两个否决工作报告都是由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都是对某一(方面)具体的工作不满意因而没有批准报告。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进行的,一般来说是对政府日常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一般处于政府实施行政事务过程之中。对于此类工作报告不满意并不批准的,由审议报告的常委会作出责令修改报告、改进工作并继续报告的处理是可行的。我们认为这种处理方式可以在今后的立法中明确规定下来。当然,人大常委会否决政府工作报告后作出的处理措施应当与宪法、法律的授权一致。至于设定法律责任,立法时可以考虑规定:人大常委会根据否决工作报告的具体情况,包括否决报告的次数、存在问题的严重性程度、造成后果的影响大小、整改措施的方案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行动、外在的干扰等综合因素作出不同的责任设置。比如,常委会可以向人大会议报告,建议人大质询和提出罢免案;对于严重的行为建议人大提出弹劾等。这样既考虑了实际情况不,又能有效地追究失职者的责任,将政治责任追究纳入法律的轨道。第二,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否决政府工作报告的处理方法。虽然至今尚未出现一年一次的全国人大会议否决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的情况,但是立法应当预见到这种可能。显然,人大不通过政府工作报告的后果要比常委会不通过工作报告严重得多。采取的对策措施也应当有所区别。我们认为,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事务较多,代表们可能受到的影响因素也难以估计。即使大多数人作出的决定也可能是不理智甚至是不妥当的。为了防止否决工作报告权力运行的无序性和可能导致的滥用自由裁量权,今后立法时应当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否决工作报告。否决工作报告后,如何处理未被通过的工作报告?能否如同事例三、四中由人大或者人大主席团作出决定,继续向常委会报告,由常委会审议,向下一届人大会议报告?我们认为这样做不妥当,一般来说没有必要。因为一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对于这部分内容,继续报告不再具有实质性意义。除非是工作作得确实不错,仅仅因为写报告的水平和质量问题有可能和有必要改写报告的(当然这并不表明书面资料的工作报告由于写作水平低下不需要承担责任),才有可能和有必要作出继续审议的处理措施。一年一度的工作报告中另一部分内容是下一年度甚至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的工作安排和设想。我们认为如果仅仅是代表们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设想和未来工作打算等内容不满意,一般不会也没有必要作出否决工作报告的决定,因为政府不可能对于未来的一切工作安排得周到完美,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要靠代表们共同出主意想办法安排未来的工作。可见对于报告不满意主要是对过去工作情况的不满意。代议民主制决定了即使议会的判断是失误的甚至是不理智的,责任者也应当承担责任。这是政治责任的特点。正如我国台湾学者萨孟武指出的,就政治上的责任而言,行政是否合理法律上没有任何标准,在民主制度下以公意为衡量标准,公意认为是就是,公意认为非就非,而表示公意的,直接为人民,间接为议会,所以政府对人民或议会负政治责任。(注:萨孟武:《政治学》,三民书局1986年版,第160页。)当然这也过于强调政治责任的随意性。我们认为,考虑到代议制下民主的间接性特征,应当立法对政治责任作出相应的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将来立法可以设置两条责任途径:一是人大在作出否决工作报告时,同时对政府首长 提出罢免的议案,交人民代表大会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再作出其他相应的决定。二是规定政府首长应当提出辞职,人大进行表决。当然,严重失职者还应当设置弹劾制。2.关于检察机关报告工作的制度由于检察机关的工作是“行动‘多于’裁判”的,检察机关的积极作为权力足以对社会构成可能的危害,检察机关的消极不作为又可能造成法制的空转乃至崩溃。因此,人大应当加强对检察院的监控,检察院向人大报告工作的制度构想具有合理性。但是我国目前检察院的横向领导体制却无法实行真正的检察长负责制度;(注:根据《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现行检察院实行双重领导制,即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是“报告工作”),受上级检察院领导。但实际上决定性的领导体制是以横向为主。)要对下级检察院缺乏实际控制权力的检察长承担全局性的工作责任是不合理的,也无法达到制度设计者的目的。因此,笔者建议首先改革检察院领导体制,将现行横向领导体制改为纵向领导体制,将检察院统一由最高检察院领导,实行“准军事”制度。在这方面,前苏联以及我国古代有丰富的文化传统可继承。在实行检察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向人大报告工作的制度。3.法院报告工作的做法应当坚决停止法院报告工作的做法之所以必须停止,除了上述宪法上的理由外,在法理上尚有如下理由。第一,责任形式与法院内部结构的矛盾行政机关是高度集权的,舍此不能完成行政职能,法院则不然。法院的结构必须适应高度分散的依法裁判的法官的工作需要,集权构成是对司法公正的最大威胁。因此,法院内部体系实行独立工作与独立责任的原则,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院长作为行政首脑,只应对法院的行政事务负责,他不应也无法对具体审判工作负责。因为既然具体案件的审判权由主审法官行使,责任也理应由他自己承担。(注:在现代国家,审判责任是豁免的,即在法官尽职的前提下,允许法官出错,因为法官非神。裁判的基础在于对事实的认定,而在事实不明的条件下一定要裁判,就难免出错。豁免审判责任的目的在于放手让法官依法裁判。至于法官在审判中故意枉法裁判,那是刑事责任或公务责任,而非审判责任。此类责任则更应由法官自己承担,而不能“株连”院长。)人民代表大会不通过法院工作报告,表明代表机关对法院整体工作不满意,这种评价的对象是每个法官工作的整体印象。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多元的,绝大多数原因并非法院院长所能左右得了的。据此,要院长负责不但是不公正的,而且也无法达到设立报告制度的目的。有人可能会说,不通过报告表明院长领导不力,这或许有些道理。但是不要忘了,院长权力有限。如果院长作为法官裁判不公,或作为院长领导不力,可对他提出罢免案甚至弹劾案,(注:我国目前无法官弹劾制度,这是立法上的疏漏。法官弹劾制是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制度。有人说,有了罢免制,何必又设立弹劾制。这种看法看似有理,其实不然。罢免只涉及职位之存在,而弹劾关乎罪与非罪。)这才有效且公正。从法院上下级组织形态来看,也不适宜实行报告制度。法院内部不实行隶属制而是实行审级制,法院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上级法院无法也不应该干涉下级法院的审判(审级及审判监督是例外,但那是针对个案)。法院院长报告的是全局性的工作。就最高法院院长来说,他的报告包括了全国各级法院的工作,高级、中级法院也有类似的情况。这就十分明显 :下级法院并不对上级法院负责,而出了问题却要上级法院院长承担,这是明显不公的,且也达不到制度设计的目的。第二,责任形式与法治国家里司法功能的矛盾依现存司法体制,法院院长向人大报告工作的制度不但无法达到设置报告制度的目的,而且会将法院改革引向歧途。因为法院院长为赢得人大代表的赞成票,必然会强化对法官工作的干预,这必然会进一步强化法院的行政化趋势。这包括两方面:一是法院院长的行政首长化,法官成为院长的办事员;二是上级法院成为下级法院的行政领导,使审级制度虚化。众所周知,司法独立的实质是法官独立,在法律问题上应当由法官说了算,这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特征。历史,特别是人治国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法官自主地位的丧失必然带来法治无法建立,甚至是国家的灾难。因此,我国法院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根治组织行政化的积弊。而报告制度一旦真的起作用,其结果正好与法院改革的目标相反。第三,在法官评价之外再设一高于法官的评价权威的做法可虑如前所述,在法律问题上,法官应当有最终权威,那不仅是因为现代宪法赋予了这一权威,也因为法官 具有专业优势。法官群体受到专门的规范与观念的训练。同时司法评判并不存在一个“绝对正确”的结果,判决只是法律所许可的众多“可能正确”的判决中的一个;而且诉讼双方对正确判决与否的评价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对立的,甚至许多情况下由于双方从各自利益、情感出发对判决有过高的企求,因而双方都对判决不满。可以相信,即使在司法较清明的国家,有涉讼经验的人大部分都会对法官裁判不满。所以法院裁判的最终性是法院权威的保障,如果在司法权威之上再增加一个权威,必然在整体上损害司法权威。另外,我国的人大代表除基层以外,绝大部分为官员兼任,人大评价权威高于司法权威的做法起码使人们对行政诉讼及其它官民诉讼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应当指出,由于腐败难以遏制,由于人们对司法在反腐败中的期望,由于对司法腐败的批评之声日甚,目前的司法改革呈现出严重的情绪化倾向,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一味强调对法院的监督,特别是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这种做法不但与宪法规定的法院独立审判的原则不符,也与人们实现司法公正的初衷相悖。沈阳市人大否决法院报告的行为表现了人大对法院工作的关心,表明人大代表参政议政意识的增强,对法院工作也会有促进作用,这是值得高兴的。但是也应当看到,这种评价本身只是民众当前对司法普遍不满的表现,是明显情绪化的。如果使之严格制度化,将产生对法院院长不利的后果(例如罢免、弹劾),那将会对法院院长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而这种压力又会通过院长的权威及行为传导给法官,将对司法公正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人大代表本身将成为超越司法评价的特权人物,这是深可忧虑的。

家具考察报告范文10

一、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简介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是由深圳市政府全额投资的,承担医疗、科研、教学的综合性公立医院,是推进深圳市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单位。医院总投资约40亿元,占地面积19.2万平米,总建筑面积36.7万平米,床位2000张,可容纳日门诊量8000—10000人次,设有综合门急诊中心、家庭医学中心、专科诊疗中心、医技中心及特需诊疗中心。医院将引进现代化高效的医院管理理念和模式,引入与世界接轨的国际化优秀人才,同时将引入香港大学器官移植、肿瘤综合治疗、骨科与创伤、生殖医学及产前诊断、心血管等优势医疗专科,并使其达到香港大学附属医院同等水平。医院已经获得ACHS国际认证,并为员工提供专业化系统的职业培训,为员工取得国内、国际的专业认证资格提供良好的机会、环境条件和学习平台。深圳市政府全力支持配合香港大学对医院的管理,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将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医院根据实际工作发展需要,2018年公开招聘医务管理部岗位,欢迎认同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办院理念的优秀人才加盟,医院将为应聘者提供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合理及具有吸引力的薪酬,提供良好的事业发展平台及赴香港及海外高端专业培训和专业发展的机会。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人才招聘工作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本公告及应聘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应聘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及《招聘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报考采取网络在线报名方式,有关招聘人员岗位情况及报名,请登陆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人才招聘网站注册帐号、登录、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月31日

本院没有授权给任何单位或网站接受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本院官方招聘网站为准,报名也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敬请注意,请勿上当受骗!

(二)报名注意事项

尊敬的阁下:您好!谢谢您关注本院。在报名之前,请您认真查看本次招聘公告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及在线报名流程进行!

1.每人限应聘1个职位;

2.请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

3.电子版报名材料(在线报名时上传提交)应包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近期彩色证件照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各一份(资格审查时验原件)

4.所有图片材料及电子相片(在线报名时上传提交)格式要求:文件类型为JPG或GIF,每张图大小不能大于1.3M;

5.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请注意,如报名材料没按以上要求和在线系统报名流程进行,将被视为无效报名及不获接纳,谢谢配合。敬请各位的理解和支持!

四、资格审查

医院将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现场审核。届时请初审合格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及相关原件参加现场审核(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审查通过后参加医院组织的笔试或面试、考察。

应聘者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医院自行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备注:申请人在报名截止后2个月内如未获邀请面试,您的本次报名申请将不予考虑,医院将不再另发通知,请理解,谢谢。

五、体检和考察

医院按照招聘岗位的需要,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空额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医院对拟聘人员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察。

六、聘用办法

医院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的实际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选,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聘入相应岗位。

家具考察报告范文11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对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职责进行审计后形成的结论性审计文书,包括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对领导干部(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处罚决定书,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工作,由各级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负责统一协调,各级审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国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实施。

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审用结合,审改结合,奖惩结合,适当公开;

(三)责任过错追究,违纪违法必究;

(四)按职负责,协调运作,成果共享。

第五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国资等部门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拟定审计对象,经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研究,确定全年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对象,由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办公室报本级市政府批准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审计机关具体实施。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认为比较重要的事项,也可报经党委批准后委托审计机关采取专项审计调查的方法进行查证。

第六条审计机关根据审计计划,在审计实施前应主动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的有关情况,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资部门在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建议时,可向审计机关提出与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有关的需要重点了解的问题,并向审计机关通报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人员)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严格依法审计,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和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规范的要求,出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八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国资和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重要信息、审阅审计结果报告等审计成果。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根据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审计决定,予以处理处罚;

(二)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依法应当给予政纪和党纪处分的,应当向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提出给予政纪处分和党纪处分的建议;某些问题构成违法违纪的,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1、贪污、挪用财政资金或专项资金;

2、隐瞒、截留、转移、坐支应交国家财政收入;

3、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

4、违反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或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5、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或补贴;

6、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7、违反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在财务会计信息反映上存在虚报浮夸,造成资产、负债、损益、销售额、利润、产值等方面严重不实;

8、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偷漏国家税收;

9、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营决策或内部控制制度不严,造成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10、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三)审计机关应及时将审计结果向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进行反馈,并负责审计决定的落实;

(四)审计机关可将上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形成专题审计报告,向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会议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议题,可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门报告;

(五)审计机关按有关程序可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六)审计机关利用审计资料,建立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审计档案及数据库。

第十条纪检监察机关要重视和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审计结果:

(一)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相关内容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做为教育、监督和保护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纪检监察机关应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实行廉政谈话制度;

(三)认真研究审计部门提供的信息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映的各种问题和线索,发现严重问题,应及时查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对审计部门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处分建议,应给予足够重视,及时组织力量认真核查,追究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

(五)要重视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中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剖析,提出对策和建议,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同干部考核、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干部选拔、调整、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根据审计结果的不同情况进行运用处理:

(一)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相关内容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做为评价、任用、管理、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审计结果表明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工作成效显著、模范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组织人事部门应结合干部考核作为评先表彰、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对所在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主管领导责任的,不得提拔重用,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四)对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表现较差、问题较多的,应根据其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职务调整;对一般性问题,由干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二条财政、国资和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在促进依法理财、依法经营和管理、保障国有资产良好运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奖惩、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在审核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合并、分立、兼并、破产,国有产权转让、置换、拍卖等国有资产重组方案时,审计结果应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三)要积极协助审计部门落实审计决定,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协助执行扣缴由财政拨款的被审计单位应上缴财政的违纪违规资金;

(四)对审计部门在审计结果文书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要给予足够重视,认真办理;

(五)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多发性、倾向性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财政财务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和堵塞漏洞。

第十三条被审计单位应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和利用审计成果:

(一)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应及时研究,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并积极认真整改,规范管理;

(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三)审计结果应在一定的范围内通过适当的形式公布。

第十四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国资和审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一)审计机关建立审计结果综合分析制度。每年要将审计结果归纳、总结,形成审计结果综合报告,向同级党委、政府和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报告,并注意从审计结果中分析、把握对干部权力使用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于普遍性、多发性和倾向性问题,要提出针对性措施,用制度堵塞和防止漏洞,完善对领导干部(人员)的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反馈制度,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国资等部门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定期向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办公室反馈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督查报告制度,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审计机关可依法督促其整改落实。经审计机关多次督促仍不落实的,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四)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落实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被审计对象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应根据要求将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向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五)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的检查制度,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办公室每年要组织一至两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情况检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检查情况要向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报告。

家具考察报告范文12

该市人大的以下几项工作很有特色:

1、评选先进乡镇人大主席团、办事处人大工委。为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提高基层人大工作积极性,20*年,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评选优秀乡镇人大主席团或办事处人大工委活动。由常委会各委办负责了解掌握乡镇、办事处人大的平时工作情况,年底进行综合考核,提出6个候选先进单位,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投票确定4个先进单位。如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工委连续3年被评为先进的,人大常委会将授予其人大负责人为优秀人大主席(主任)。

2、对“一府两院”重要报告实行票决制。为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该市人大常委会对列入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执法报告,在常委会审议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执法情况进行测评表决,如在表决中“不满意”票超过半数的,有关部门要再次向常委会报告工作,再次接受测评。该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对“一府两院”的6个报告采取票决,都出现不赞成票和弃权票。

3、开展对两院被任命人员的述职评议。为加大司法监督力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今年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两院全部任命人员的述职评议。通过层层发动、调查研究、审议述职报告以及狠抓整改落实,评议取得了预期效果,两名法官和一名检察官获称职票未超过半数,常委会责令其提交整改报告,认真进行整改,并进行了重新测评。

4、重视人大制度建设。该市人大常委会自20*年换届以来,注重人大制度建设,近2年共新订或修订制度10多项,有常委会个案监督办法、常委会预算监督办法、大要案报告和部分刑事案件备案制度、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试行办法、常委会分组联系代表制度、常委会述职评议办法等,有力地规范了人大工作。

二、“三地”概况及考察情况

*省*市乃“唐宋家”之首*的故乡,汉代称河阳,唐代设*,明代改州为县,*年撤县建市。该市地处*省西北部*北岸,总面积542平方公里,人口36万,辖11个乡镇,255个行政村。20*年国内生产总值22.3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964元,机械加工、电力化工、农产品深加工以及皮毛加工是该市四大支柱产业。在*考察期间,考察组一行受到该市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市委副书记等主要领导的热情接待。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市委副书记还全程陪同考察组参观了*陵园和*市隆丰皮草有限公司等企业,并就两市人大工作举行了座谈,当地电视台就考察组在该市的参观考察进行了专题报道。

*县位于*省中西部,北依*,南邻洛阳,东与偃师交界,西和新安接壤,有着四千多年的历史。该县总面积758.7平方公里,总人口43万,辖8镇4乡,226个行政村。*县与我市建立友好关系已有十多年,但人大之间的交往不多,本次考察虽为顺道而行,也受到该县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领导的热情接待。考察组就我市去年遭受“云娜”台风袭击后,对*县给予的援助表示感谢,并希望进一步发展两地关系。

*市奉贤区位于*市南部,北倚黄浦江,南临*湾,全区面积7*.68平方千米,常住人口79万,辖8个镇,5个开发区,6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70个村民委员会。20*年,该区国民经济实现增加值178.08亿元,区财政收入为38.7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0.6亿元。奉贤区委、区政府驻地南桥镇,面积112平方公里,辖17个行政村,37个居民委员会,人口26万人,20*年经济总量达到115亿元。在奉贤期间,考察组在该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陪同下参观了*化学工业区和奉贤生态园区。

考察组此行还参观了黄帝故里、*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省*县*村等,亲身感受了历史悠久的*文化、人类治理*的伟大创举以及红色亿元村的发展历程。

三、学习考察后的几点体会

通过对*、*以及奉贤三地人大的走访,实现了预期的考察目的,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

1、发展了与三地的友好关系。去年以来,奉贤区、*市人大先后对我市进行了访问,互相交流了人大工作及基本情况。通过回访,“继续发展两地人大关系,加强各方面交流”的意愿得到了两地人大的积极响应,推动了两地关系的发展。*在我市去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时候,对我市提供了援助,体现了*政府和人民对我市的深情厚意。通过这次走访,与*的关系得到了巩固,为促进两地的交流与合作创造了条件。另外,*市四套班子领导对考察组高规格的接待和对考察工作的大力支持,给考察组留下了深刻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