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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企业申报材料

时间:2022-10-22 23:38:02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范文1

一、领导重视,全方位落实“价格诚信”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

诚信经营是公司发展的根基和生命线,我们历来重视树立公司的诚信形象,特别是争创价格诚信单位以来,公司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部署,成立了总经理亲自挂帅,分管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经理参与的“价格诚信创建活动工作小组”,确保了创建活动的秩序规范和扎实有效。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增强“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效性。

为推动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和干部员工的思想实际,在公司内部广泛深入地开展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诚信兴业,文明服务”的宣传教育和以“诚信价格”为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共组织20次学习培训,引导干部员工树立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价格理念,自觉遵守行业规范,抵制各种不讲信用,宰客欺客的做法,营造浓厚的“诚信待人、诚信标价、守法经营”的价格环境,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司的声誉。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规范管理,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我公司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公司成立专门的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完善全公司上下的价格监督管理机制,设立兼职的物价监督员以及监督电话。与上级物价监督管理部门时刻保持密切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国家、省、市各级物价管理部门最新的价格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同时根据行业特点,加强与外省、市客运行业价格衔接,在客运线路上,坚持同线同价。

(三)层层推行价格诚信承诺活动,增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

为了确保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成效,我们公司层层诚实守信承诺活动。一是公司各社会公开承诺,承诺内容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树立诚信意识,创造诚信光荣,欺骗可耻的消费环境;不做虚假广告,各种消费明码标价,质价相符,无宰客欺客现象;同行之间恪守公平、合法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经营行为,积极维护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旅客的消费质量,保证卫生环境良好。二是各相关部门经理向公司主要领导承诺,三是各班组向各部门承诺,在公司内部真正建立起一层对一层负责的创建机制,大大提高了创建活动的成效。

严格报备制度。我公司所有调价措施均上报主管部门实行报备制度,不擅自作主自行其事。对核准的票价、以及春运、黄金周票价浮动,坚持先申报物价、运管部门备案,并在得到相关物价管理部门同意后,再行在车站提前公示7天后方开始执行。由于新的运价规则的实施,我们公司在对所有班线票价都重新按照规定进行了申报政府最高限价,经市物价部门的核定对全社会进行公示。实际的运价核算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根据实际里程以及各项路桥费用,按照规定严格核算,抓好各种细节问题,力求所有运价组成均有据可查,绝不让旅客多花一分冤枉钱。对于油价补贴部分,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执行,杜绝出现已经享受到国家燃油补贴的班车重复在票价上收取油补,我们的日常工作得到了上级物价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相关工作做的及时、到位,因此,广大旅客对目前的客运票价普遍反映表示理解。

(四)纠建并举,整改提高,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成果。

在价格政策执行的普及、培训方面,我公司一直都非常注重对职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特别对承包经营车辆的驾乘人员组织认真学习价格法规以及严禁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法行为的规定,对发生价格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一直以来,我公司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所有车票明码标价,所有班线票价均能在售票厅一目了然,并由专人负责价格的咨询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与投诉,让旅客能明明白白消费、舒舒服服乘车。

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坚持设立群众监督机制,通过意见箱回收广大旅客对票价的相关意见,对所有票价均通过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在创建价格诚信公司的活动中,我们坚持纠建并举的原则,边建边改,着力整改提高,扩大了创建活动的成果。

二、严格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确保质优价符。

为了给消费者提供质优价符的设施和服务,公司自开业以来,在管理上始终坚持“以制度促管理,向管理要效益”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多项规章制度,加大了对硬件和软件的建设力度,使公司的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轨道。

(一)重视安全管理。安全保卫工作是前提也是基础,公司每周都对公司安全消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情况记录在案,以备查找和落实。在经常不断地对员工加强安全消防常识教育和培训的同时,遵循内紧外松的原则,做好严密的防范工作,确保宾客生命财产的安全。公司连年被市、区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国家安全局授予“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安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抓好卫生管理。卫生工作是公司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环境卫生和营业场所卫生的管理上,实行划片包干,由“卫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卫生工作的巡回检查,确保做到全天保洁。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全员参与,使公司的卫生质量始终保持较高的水平,公司连年被上级卫生部门评为“先进单位”。

(三)重视硬件建设,加大资金投入

公司自开业以来,非常注重硬件的建设与管理,始终将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做为重点工作来抓,特别是近年来,公司加大了对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力度,投入了200万资金,对客运站进行了全面的装修和更新,使公司的整体面貌焕然一新,竞争力大大增强,确保了旅客列消费物超所值。

(四)注重软件管理,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品牌,是公司形象的身份证;品牌,是公司实力的象征。“品牌从铸就中来,服务便是其中的具体实施,要想做好市场,首先要做好服务”,这是公司对市场最朴文秘杂烩网素的理解。为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公司坚持开展全员培训工作,强化全员服务意识,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1、强化基础培训,规范服务程序。

多年来,由人事部牵头,各部门配合的基础培训工作一直常抓不懈。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组织20培训班,培训2000人次,使全体员工能够时时熟练掌握公司的服务程序、质量标准、服务技巧、职业道德、基础外语、礼节礼仪、法律法规和安全消防等知识技能,为公司的规范服务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2、强化服务意识,保证服务质量。

我们在强调服务程序和规范到位的同时,更着力于强化员工的服务意识,增强服务工作的主动性。为此,公司在运用亲情服务台、共产党员车等典型事例强化教育的基础上,先后开展了“优质规范服务,文明礼貌待客”等一系列活动。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倡导亲情化和细微化服务,想旅客之所想,急旅客之所急,使旅客有宾至如归的亲切感受。最终赢得了消费者,赢得了市场。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范文2

为进一步促进统计基础建设,增强全社会诚信统计、依法统计意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开创我县统计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县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

一、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目的,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统计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通过一手抓统计执法检查,一手抓统计诚信单位创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营造全社会诚信统计、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这对于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更好地用数字说话,为发展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范围和条件

(一)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范围

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先在全县规上企业统计调查单位中开展。

(二)创建统计诚信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近两年内没有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2.设置统计人员,且统计人员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3.近两年内累计迟报不超过二次。

4.根据《创建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见附件一),得分达到90分以上。

三、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在2011年5-8月组织开展。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范围,以及统计诚信单位的基本条件等,动员广大规上企业参加创建活动。要积极引导广大企业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统计诚信单位的基本条件,在创建活动中切实加强企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创建统计诚信单位可以企业自荐,或乡镇(街道)统计中心推荐(但需征得被推荐对象同意)。在程序上,企业应当向县统计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一般应当包括:企业申报统计诚信单位的意愿;说明近两年来没有受到过统计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按照创建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的自评分,其中统计年报部分主要是对2010年年报的自评分,其他部分主要是对近一年来情况的自评分(统计诚信单位申报资料目录参见附件二)。在企业申请的基础上,由县统计局专门组织力量,按照基本条件进行核实,研究确定统计诚信单位。

四、统计诚信单位的表彰和管理

对获得县统计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县统计局发文通报表彰,授予“县统计诚信单位”牌匾,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同时,县级统计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两年内县级统计部门不再对其进行统计巡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稽查(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检查以及投诉、举报的除外)。县级统计诚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重新核定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统计诚信单位称号,不符合条件的县统计局发出摘牌通知书,取消统计诚信单位称号。

今年将对2009年授予“县统计诚信单位”称号的企业(见附件6)进行重新核定。在程序上,企业向各县统计局提出申请,由县统计局按照《县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标准》(见附件1)认真进行核实,其中统计年报部分应当对2009年和2010年年报进行核实,并如实填写《县统计诚信单位重新核定申请表》(见附件2),向县统计局申报,申报材料参照《县统计诚信单位申报资料参考目录》(见附件3)。对重新核定合格的企业由县统计局发文保留“县统计诚信单位”称号,对重新核定不合格企业由县统计局发出摘牌通知书,取消其“县统计诚信单位”称号,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乡镇(街道)应当认真做好重新核定的组织工作,将重新核定的企业申报材料和新创建的企业申报材料同时上报。

创建市级统计诚信单位的依照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文件规定进行。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范文3

活动组织方案

根据楚雄州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诚信楚雄”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推动我州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商业道德风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全州企业中开展“十佳诚信企业”评比活动,根据活动要求及我州实际,制定本组织方案。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为使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设立楚雄州“诚信楚雄十佳企业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由州经贸委、州精神文明办公室、财政、州工商局、州技术监督局、州医药管理局、州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公安局、州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评审、认定工作。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

1、组委会人员名单

名誉主任:州委常委、宣传部长

主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主任: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州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

州经贸委主任

州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州国税局副局长

州地税局副局长

州人民银行副行长

州财政局副局长

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2、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

成员:

办公室职责:负责接收登记申报材料;分类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整理并向评审委移交参评企业申报材料及材料的得分上报;负责有关工作衔接及协调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

3、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州经贸委主任、工程师

成员:州工商局副局长、州消协会长

州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工程师

州地税局税务副局长、经济师

州工商银行高级会计师

州农业银行高级经济师

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秘书组

职责:本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对办公室提出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根据评审办法,客观、公平评审;根据评审条件进行量化评价;经评价后进行认定。

二、参评范围

在楚雄州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含省属、中央属企业)均可参加评选。

三、报名办法

1、通过楚雄州电视台、《楚雄日报》刊发公告,各县(市)宣传部、经贸局、乡镇企业局组织动员企业积极参与。

2、参评企业填报《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向县经贸局申请报名,县(市)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后,提出初评意见,每县市推荐1至3户企业到州组委会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和县(市)初评推荐意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申请报告(说明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诚信情况);

④2000年—2002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及经营情况表;

⑤有关部门颁发的信用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当地税务机关的完税情况证明;

⑥当地工商、质量监督、药监、安全、环保等部门无重大违法案件处罚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3年8月1日至2003年8月30日止。

报名地点:各县(市)经贸局

楚雄州经贸委(楚雄市鹿城北路5号)

联系电话:组委会办公室31224643123647

五、评选办法

1、企业向县(市)以上初评小组提出申请,(省州属企业直接向州组委会申请报名;

2、由县(市)经贸局牵头,组成初评小组,进行评审,推荐1—3户企业到州组委会办公室报名;

3、组委会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确定30户左右企业进行调查;

4、在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项目量化评分,取得分最高的前十名作为“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六、宣传及表彰奖励

1、由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称号;

2、发给奖金3000元;

3、11月在桃源湖广场召开授牌表彰大会;

4、配合表彰大会,在桃源湖广场举行千名经营者“诚信”签字活动和文艺演出,使表彰活动宣传更具广泛性;

5、楚雄电视台、楚雄日报、楚雄电台设专题进行跟踪报道。

七、评价指标体系

㈠历史及现状:对市场的适应程度和信用状况

1、人力资源。

A:吸引人才的能力,员工大专以上学历比。B:例维持人才的能力、员工流动率。C:发展人才的能力,培训投入率;

2、财务能力。

A:获利能力: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权益净利率;

B: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

C:资产运用能力: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

D:公司实力:资产、销售额、市场份额、产品产销率;

3、社会责任感。

A:对国家社会的贡献;

B:环保意识:是否达标。

4、公司形象。

A:企业整体形象、企业美誉度、品牌价值;B:产品质量形象,通过或达到类似ISO9000认证。

5、管理水平。

A:信息化建设水平,计算机信息系统;B:组织机构效率:人均销售额、人均利润额;C:管理制度合理性。

㈡未来发展

1、发展潜力:行业发展前景、销售增长率情况;

2、企业自身发展素质及能力:企业文化、销售增长率、资产增长率、市场份额增长率;

3、创新能力。

A: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率、专利数,省州科技奖获得情况;B:管理创新实绩。

八、宣传报道

1、活动开展前,在楚雄日报、楚雄电视台以公告等方式宣传,并报道活动组织情况,对评选过程全程跟踪报道,评选结果在电视台、楚雄日报、电台公布,可以商业运作冠于品牌名称或开展颁奖活动等形式扩大影响。

2、楚雄州电视台对“十佳诚信企业”制作专题节目长期播放或送省台选播。

九、经费预算

1、宣传费:10000元。其中:电视台7000元/5次,报纸3000元/6次;

2、十佳企业奖金:3000元×10户=30000元;

3、评审费、10000元

4、会议费:5000元;

5、办公经费:5000元;

五项合计60000元,鉴于我州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参评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商业运作吸收赞助解决20000元,请州级财政拨补解决40000元。

附件:一、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

二、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量化评分表;

楚雄州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1、企业荣誉记录:重大奖励,驰名、著名和重点保护商标资料,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荣誉记录。2、企业不良记录:偷、逃、骗、抗税,制假、贩假、安全事故,出具虚假资信证明材料,恶意逃废债务,利用合同诈骗等违法情况,以及具有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记录。3、有关数据计算以2002年为报告期。

附件:考察变量的说明与计算

对指标每一个参考变量都设计具体的计算方法或公式。根据参考变量的要求来收集数据,将收集到的数据按照计算方法或公式进行处理,得到基本数据。以下是部分参考变量举例说明:

(1)维持人才能力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员工流动率。

员工流动率的计算公式是:

员工流动率=年离职人数/((年初雇用人数+年末雇用人数)/2)×100%

通常认为员工流动率过高或过低都不好,它的合理范围应该为5%-10%。偏离这一范围越远,说明公司公司维持员工的能力越弱。

(2)与获利能力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权益净利率。

这些考察变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净利率=年净利润/年销售收入×100%

资产净利率=年净利润/((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

权益净利率=年净利润/((年初权益总额+年末权益总额)/2)×100%

这几个比率的值越高,说明公司的获利能力也越强。

(3)与对国家社会贡献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社会贡献率、向教育慈善机构捐款额。

这两个指标的值越大,说明企业对国家社会的贡献越大。

其中社会贡献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社会贡献率=企业年社会贡献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x100%

式中企业社会贡献总额是指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有关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及有关费用和净利润等。社会贡献率表示企业每一单位资产对国家和社会所做的贡献。

(4)与企业整体形象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企业美誉度、品牌价值、罚项支出比率。

企业美誉度是指公众对企业的认同,可以以每百人中对企业表示认同的人数来衡量。此处我们以第一轮问卷调查中所得到的企业得票率数据来衡量。

品牌价值是指权威机构对公司品牌价值的评定结果。

这两个指标的值越高,说明企业的整体形象越好。

罚项支出比率罚项的计算公式如下:

支出比率=年罚项支出总额/企业年收入总额×100%

罚项支出总额指企业支付的各种罚金、罚款、罚息、滞纳金、赔偿费、诉讼费等。通常这一比率越高,企业形象受到的负面影响也越大。

(5)与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企业是否依靠IT技术建立起自己的SCM、ERP、CRM系统以及系统运行状况如何。SCM系统指(6)企业的供应链管理系统,(7)ERP系统指(8)企业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9)CRM系统是指(10)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11)与技术创新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研发投入率和授权专利数。

研发投入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研发投入率=企业年研发投入总额/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x100%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范文4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坚持“五个监管”、奋力打造“三区”,坚持依法行政、高效务实、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通过换证,完善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进一步鼓励和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强化企业第一责任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二、换证范围

全市范围内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企业(包括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批发企业下属药店),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组织实施

*市局全面负责全市范围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零售企业的换证工作,具体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市本级药品零售企业的换证工作。婺城、金东分局受市局委托,协助参与市本级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工作。各县(市)局受市局委托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换证工作。

四、现场检查标准及条件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换证检查标准参照《*省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标准》(浙食药监市〔20*〕8号)、《*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浙食药监市〔20*〕25号)。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标准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十九条、《*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浙食药监市〔20*〕25号)、市局《关于印发申办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一次性告知内容的通知》(金食药监市〔20*〕107号)、《转发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金食药监市〔20*〕127号)等规定制定。具体详见附件1。

五、换证程序

(一)申请

县(市)药品零售企业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换证,并向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提交材料。〔一式两份,所在地县(市)局一份,市局一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市本级药品零售企业向市局申请换证,并向市局行政审批受理点提交材料,并进入省局行政审批网站申报。所提交材料包括: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换证申请表(见附件2)或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申请表(见附件3);

2.需要提交的材料、证件见申请表中所附的说明。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市局行政审批受理点和各县(市)局行政审批受理点具体受理换证申请。受理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三)审查

1.市局、各县(市)局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合法性、完整性审查。换证不实行全面现场审查,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审查。

2.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必须进行现场审查,对其他企业采取随机抽查。必要时市局对县(市)局换证审查情况进行抽查。

(1)资料审查中有重大疑点、自查报告形式简单无实质内容或与事实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

(2)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

(3)有举报情况的企业;

(4)上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警示以下等级(含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三个等级)的企业;

(5)通过复认证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单体药店。

3.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受理的县(市)局实施换证现场检查,市局对全市换证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换证现场检查时,应填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换证现场审查表》(附件4)或《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5)。

(四)公示和发证

对经审查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其有关换证情况在我局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供企业和公众查阅。受理点收回原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受理点领取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证,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换证:

1、因违法违规经营,已经被药品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经审查不符合换证条件需要限期整改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换证。

1、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换证申请的;

2、不符合换证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3、已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4、审查发现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换证工作,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办事程序,将换证工作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和单体药店的GSP复认证工作相结合,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换证工作有序开展。

2、严把换证准入关。换证工作是对药品经营企业继续从事药品经营的再准入审查,是对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各县(市)局要严格按照换证工作方案进行审查,统筹安排,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实施,防止换证审查工作走过场。市局在换证抽查中发现有不按标准予以换证的,收回换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范文5

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和《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鼓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制定《2021年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申报指南》,并对2021年申报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奖励范围

本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策划并在2020年已实施完成的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和可持续性的公共文化创新项目。

二、奖励方式

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奖励应当用于本项目的进一步宣传推广、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奖励名单在本市主要媒体和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同一项目获得过市级财政专项支持的,不再拨付奖励资金,只参加项目评审。

三、工作流程

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网上申报

1. 登录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zxzj.wgj.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3月12日16:30申报系统关闭)。

3.友情提示: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在收到受理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申报人。需要重新申报的申请主体,如在截止时间前(3月12日16:30)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受理窗口将不予受理。

(二)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上海市文旅局政务服务中心。材料受理时间截止3月17日(工作日9:00--16:30)。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3.受理地点:上海市文旅局政务服务中心(巨鹿路709甲号)。

  联系人:陈默耘 33394073

(三)评审流程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报局及相关部门同意,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

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

四、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需是2020年度内完成的公益性公共文化项目。原则上上一年度已获得创新项目奖励的,在本年度实施过程中没有明显创新突破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2.申报项目应导向正确,具有特色。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和打响“上海文化”品牌。

3. 申报项目应具有示范引领性。围绕高质量推动上海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坚持人民城市建设理念,立足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模式创新,在设施运维管理、产品供给、活动策划创意、在线新文旅、基层人才培养、文化志愿服务等方面探索新方法、新模式,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可持续发展模式,不断提升市民大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五、申报材料

1、《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推荐表》

2、项目介绍(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做法、初步成效等三部分1500字左右)

3、3-5张项目照片

4、本年度获国家和市级政府奖励及其他荣誉材料

5、媒体报道材料

6、诚信承诺书

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推荐材料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网上填写审核通过后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提交件原件一份。

六、监督管理

申报主体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市文化和旅游局核实申报主体诚信情况。凡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撤销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和奖金,取消其年度奖励资金推荐资格。该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的推荐。

对于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奖励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不得用于公职人员的个人奖励。

七、咨询方式

受理事项:陈默耘  33394073

政策咨询:何  易  23118207

八、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范文6

[关键词] 海外上市德国证券市场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法》

按照我国“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国家将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企业上市的条件和门槛将降低,融资渠道也会更多。面对日益加剧的资本市场国际竞争,我国企业需要加深对资本市场的认识,改变对上市的不正确认识,积极应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另外,我国企业上市也不应当局限在国内资本市场,随着海外资本市场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渗透,我国企业要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这一良好的融资平台,善于将存量资产变成资本,资本变成股本,股本变成资金,形成良性循环,不断做强做大。

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入世势必会推动的经济金融开放程度的迅速提高,带来企业国际竞争的同时,也为中国的企业进入国际市场上市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中国企业在国际证券市场的上市不仅能够筹集发展资金,而且也促进了这些企业按照国际市场规则迅速发展。从近年来中国主要企业海外上市的情况看,中国移动在香港和纽约同时上市,并且分别在1997年10月筹资43亿美元、1999年10月筹资20亿美元、2000年11月筹资69亿美元;中国石化2000年10月筹集35亿美元,在香港股票交易所和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中国银行香港上市案(IPO)于2006年18日公开招股,在香港时间周二(5月23日)中午截止,在全球的招股活动共吸引了总值1520亿美元的资金认购,这是全世界六年来集资额最大的招股活动,的集资额为97亿美元。 这些公司在海外市场的成功上市,为中国企业进一步利用海外资本市场提供了经验。

从企业上市的整个过程看,企业选择上市地点,涉及上市公司自身的比较优势和市场定位,涉及到对于不同证券交易所的比较和判断,也涉及到对不同市场的投资者的评估,以及对于所聘请的投资银行的承销能力的判断等多种因素。但是,从总体上说,企业上市地点的选择,应当是在综合考虑上市所可能获得的筹集资本、市场声誉等方面的收益、和需要支付的上市费用、维持挂牌所需要付出的资源等之间进行理性权衡的结果。

为了尽量降低发行风险和成本,取得最大可能的上市成功和海外融资成功,需要对海外不同资本市场本身以及其上市规则、上市企业资质的要求和上市许可程序等信息有全面的了解。目前,我国一些企业已经开始在海外不同资本市场上市,当然,资本市场本身是风险市场的特性决定,企业在海外上市和在国内上市一样,是机会和风险并存。我国企业去海外资本市场上市主要面临审批程序繁琐、上市地会计准则和法律各异等客观问题,另外还要面对海外上市的发行风险、再融资风险以及上市成本风险等风险因素。在全球几大证券市场之一的德国证券市场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证券市场体系,在此,笔者拟着重对德国证券本市场股票上市规则进行深入研究。

一、上市许可程序

德国立法者将对上市申请的审核权和证券的上市许可权授予了各证券交易所。各交易所因此一般都设有审核机构。交易所审核机构应在收到上市申请说明书后15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任一交易所做出的许可决定都被视为行政行为,并同时被国内和其他欧盟成员国的交易所认可(《交易所法》第35条)。这种规定是为了适应建立欧盟统一市场的要求而制定的,免除了已获准许可的上市申请人在其他交易所和其他欧盟成员国的交易所再申请上市的义务,有利于欧盟统一资本市场的建立。不过,欧盟这种制度同时也要求,凡是被成员国的某一交易所拒绝申请的初次申请人则不能在其他成员国的任一交易所再次提出上市申请,该申请人必须在满足该拒绝其申请的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后,并获得该交易所的上市许可,才可以在其他成员国的交易所申请上市(这就是所谓的“交易所一致性原则”)。

1.审核机构

德国交易所审核机构行使上市申请审核权,由于审核机构行使的审核权是立法者授予的国家行政权利一种,所以审核机构被视为行政法意义上的国家行政机构。由于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行政法主要由各个州自行制定,所以,各个交易所审核机构的上市申请许可的授予行为还受其所在州《行政程序法》的影响。

依据《交易所法》第31条第5款,交易所审核机构在行使审核权时只对公共利益负责,即公众利益而不是个体利益。德国立法者的这种立法目的旨在保障交易所的正常运转功能,交易所审核机构因此并不对单个投资人的利益负责,投资人对于审核机构的决定提起的任何行政的或民事的诉讼请求都是不被立法者所许可的。

(1)审核机构组成方式。德国交易所审核机构的组成人员、组成方式、成员人数和期限等等由交易所的章程规定。章程一般由交易所理事会制定,为了保障公众投资人的利益,在理事会中有一定比例的公众投资人代表。但是德国立法者没有对此进行过多的强制性立法规定,只是在《交易所法》第31条第2款规定,交易所审核机构成员中至少有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成员是证券交易的非专职人员。这一强制性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公众投资人,因为广大公众投资人在市场上是分散的单个主体,没有足够的知识和财力独立进行证券交易,他们往往通过证券交易商进行证券的买卖,过多地受证券交易商的影响。为了尽量避免这种影响,防止不利于广大投资人的证券的上市,德国立法者因此对交易所审核机构的组成人员结构进行了强制性限制。就目前德国交易所审核机构的实际情况看,除了一部分成员是证券交易商外,其他的成员绝大多数是来自上市企业。

(2)交易所审核委员会。资本市场本身的复杂性和国际性决定了交易所审核机构承担着非常繁重的审核工作。为了尽量减轻交易所审核机构的工作压力,提高审核机构的工作效率,降低资本市场的成本,德国立法者通过《交易所法》第31条第3款授权交易所可以设立多个审核委员会。不过,这些审核委员会不能完全替代审核机构,它们只能行使部分有限的上市审核权,审核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和组成方式等制度由交易所章程规定。

2.形式审核还是实质审核

依据《交易所法》第31条第3款第2项,交易所审核机构必须按照以下两个原则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不存在欺骗公众的信息,申请材料中不存在对公众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信息。这一法律规定要求:审核机构一方面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Due Diligence);另一方面,审核机构应当对发行人和发行人所属的行业情况有一个概括的了解(第三者信息来源)。对于立法者的这一规定,在德国学术界比较有争议的是,审核机构的审核义务是形式审核还是实质审核,抑或两者兼有。

对这一问题,立法者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所以,有些学者认为,审核机构的审核义务限于形式审核,即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审核机构只有义务依据相关法律审核上市申请材料的内容是否具备完整性。但是,随着德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这一传统理论已经开始受到质疑,不适应德国资本市场的现状了。随着资本市场虚假信息案的不断发生,投资人对上市企业信息披露义务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在具体的上市审核过程中,各个交易所审核机构也在不断提高实质审核的要求。所以很多学者认为,审核机构的审核义务是以形式审核为主,并以一定的实质审核为辅,即审核机构应当主要是审核申请材料内容的完整性,为了尽量避免对公众利益可能产生重大损害的不实信息,审核机构在审核的过程中,对于比较明显的不实信息或者疑问,一般会通过向上市合作人提出询问的方式解决,即实质性审核,因此实质性审核一般限定在审核机构有理由怀疑的那些信息的范围(有限实质审核)。

由于立法者并没有规定实质审核的具体范围,所以德国各个审核机构一般都是在立法者确定的两个审核原则的基础上,为了保护公众利益,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对上市申请材料做出标准不一的实质性审核。就笔者所知,在具体的上市申请审核过程中,德国各个审核机构的实质性审核范围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1)发行人的市场诚信度。为了避免在上市申请材料中包含欺诈性的信息内容,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审核机构除了完成对上市申请材料完整性的形式审核外,一般还会对发行人和上市合作人的市场诚信度进行审核。一旦审核机构发现发行人或上市合作人的市场诚信存在比较明显的瑕疵,就会要求发行人或上市合作人提供其他必需的材料,进行进一步的实质性审核。

(2)法律和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的条件。德国《交易所许可法》对于发行人和证券本身条件有一定的要求,德国《股份法》、《商法典》和《公司治理准则》对股份公司和股票也有很多具体规定。审核机构有没有义务对这些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核,在德国存在一定的争议。一般而言,审核机构对于《交易所许可法》中确定的发行人和证券本身的条件必须进行实质性审核,即审核机构对发行人或股票自身条件的实质审核仅限于《交易所许可法》的规定,而对于《股份法》等法律和《公司治理准则》中确定的公司或股票的条件则一般不具有审核的义务。如对于《股份法》规定的同等条件下股东平等对待原则、董事和监事的忠诚原则、股东大会关于企业上市的决议等条件和《公司治理准则》中确定的上市公司治理标准,审核机构没有义务进行实质审核。

这种审核标准的法理在于:《交易所许可法》等资本市场特别法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而不是为了保护公司和其组织机构。如果公司和其组织机构违反了《股份法》、《商法典》和《公司治理准则》中确定的有关义务,则不可避免地负相应的责任,所以,为了尽量避免承担这些责任,德国绝大多数企业都会认真遵守《股份法》、《商法典》和《公司治理准则》中确定的行为义务和准则,这是公司和其组织机构的自律原则,不需要审核机构再过多地进行审核,有利于降低审核成本和减轻审核机构的工作压力。

(3)股票发行价格。对于股票的发行价格,审核机构原则上没有审核的义务,但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审核机构在特定情形也会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实质性审核。如审核机构有比较确切的理由怀疑股票的发行价格制定的不合理,该股票一旦上市交易可能会发生该股票股市价格的大幅下跌,那么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审核机构有义务在审核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这种不利于投资人情况的发生。

(4)资本市场的保护。为了保护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特别是保障在二级资本市场上证券的正常流通,德国立法者对于发行人和其股东之间的某些影响证券流通的约定也加强了干预,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是发行人和股东之间的关于股票的限制转让等约定。因为,证券不能正常流通的资本市场是很不规范的市场,也是流通成本很高的市场。如果限制了股票的正常交易转让,势必会影响到二级资本市场证券的正常流通,并进而会破坏整个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功能。所以,德国交易所对于发行人和股东之间的有关股票转让的约定和相关约定的透明度(公开性)等方面也实行了不同程度的实质性审核制度。

(5)特定企业。另外,在德国交易所审核证券上市的实务中,对于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的审核要求也并不相同。对某些特定的企业,如交通、电力、能源等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领域的企业,出于保护国民经济和民生所需,对这些企业的实质性审核相对要求的比较严格。

二、上市申请材料和许可的公开

上市申请材料得到许可机构许可后,必须和该许可文件一起通过法定媒体公开。依据《交易所许可法》第43条,上市申请材料最迟在证券上市交易前的一个工作日公开。依据《交易所许可法》第49条,上市申请材料和许可文件必须由许可机构在联邦性的报刊上进行公开,申请材料公开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依据《交易所法》第31条第4款,上市许可机构必须指定最少3家境内发行的报刊作为交易所法定的信息公开公报,其中至少两家报刊应当是跨州发行的日报。因为德国境内发行的报刊很多是地区性的,而且很多是周报或者月报,而德国有16个州,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获悉信息的及时性,所以立法者要求许可机构必须指定最少两家跨州发行的日报作为交易所的公报。

依据《交易所法》第30条,《上市申请说明书》必须全文公开。发行人可在下列三种方式中任选一种方式公开上市申请说明书:(1)通过在联邦范围内发行的交易所公报公开;(2)通过特定的信息服务机构公开,但应在联邦范围内发行的交易所公报上公开这些机构的名称,以备投资人免费索取;(3)通过互联网公开。公开后的上市申请说明书如果含有不实陈述,并因此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其责任人原则上须依据《交易所法》第44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海外上市对我国企业的意义和前景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范文7

Abstract:With the Deepening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police,the construction market is becoming more active. Especially in recent years,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and the expanding of the building markets,the overall strength and quality of the market has undergone a significant improvement. At the same time,the construction market credit loss is more serious. In response to this phenomenon,China has begun building construction market credit system to achieve great practice and the record in the construction business innovation mechanism. The thesis provides how to improve the mechanism for our reference based on the thoughts of the writer in the practical situation.

关键词: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备案机制

Key words:construction market;credit system;record system

中图分类号:F2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4-0024-02

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也是建筑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保证。近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十分重视建筑市场诚信建设工作,把诚信建设列入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积极探索诚信建设的机制与途径,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这些实践反映了建筑市场诚信建设新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在企业备案机制上的不断创新和改进,使得建筑企业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更加注重本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1 现代市场诚信体系下的备案制度已发生重大改变

全新的建筑市场备案制度已经全面推行。与传统的建筑企业备案制度相比较,当前建筑市场的备案制度已发生了根本性的重大改变。传统的建筑企业备案制度相对比较简单,建筑企业往往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建委、招投标中心、建设管理处)进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的备案等级,往往是原件及复印件拿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供一些简单的、基本的关于企业资料的基础性书面材料。随着市场的发展,制度的完善,又增加了设立企业办事处等备案要求。而随着建筑市场诚信系统的建设全面推行,互联网的高度普及,今天的建筑市场备案制度也已发展到一个全新的阶段。正以互联网为载体,以诚信信息网站为平台,以企业全面的资料和人员、设备、业绩、信誉等情况为内容,以多方位的考察、评价为管理体制,强调各类企业资料时刻完善更新,企业行为完全监控,使得现代的建筑企业备案工作上升到一个更高级、更完善的平台。

2 现代市场诚信体系下的备案制度形式和要求

2.1 改革以审批为主的市场准入管理方式,推行网络备案制度。减行政审批手续,推行网络告知承诺制度,告知承诺制就是在企业提交备案申请时,建筑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网络形式,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备案规定需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清楚地告知申请人。一切备案资料,包括执照等级,营业情况,人员状况,设备情况,资信能力、拥有业绩等等资料,均通过网络上报,网络审核通过后,完成备案。

2.2 改革以静态管理为主的企业资质管理方式,积极引入动态管理。一是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动态管理。资质变更、人员的变动、注册资金的改变都要第一时间在备案网站上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扫描件,申请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网络审核。二是加强日常的备案管理和检查制度,包括对备案人员到位率的检查,对企业备案营业场地的检查,对企业备案场所日常台帐建立情况的检查,对有在建工程的备案企业的工地检查。所有检查都和备案制度紧密相连,是日常的管理和检查成为企业备案工作的一部分。

2.3 以备案管理工作为评价平台,建立企业信用等级。将企业的备案管理检查工作与企业的市场信用行为密切挂钩;设立市场信用等级名单,对备案工作日常管理好的,如备案资料及时更新上报,备案人员满足到位率,基础台帐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企业,进行季度或年度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的结果,直接纳入当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中,直接影响企业在当地招投标工作的成效。并设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备案日常管理不到位的企业,甚至会被列为黑名单,会被取消当地的备案资格,清理出当地的建筑业市场。

3 企业做好现代市场诚信体系下的备案的深远意义

3.1 做好备案工作是企业完善自身管理、梳理自身情况的要求。在备案中,往往要求企业对企业自身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工程业绩、技术力量、承包合同履约情况、奖惩情况、合同纠纷及处理结果记录、现场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材料合同支付情况、职工工资拖欠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统一的网络备案,这本身就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企业全局的高度来进行整理、归纳,并在整理、归纳的基础上进行备案。

3.2 做好备案工作是进入各级市场的准入要求。2007年1月12日,建设部颁布《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各级政府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行建筑市场诚信建设,备案工作作为市场诚信建设的基础一环,正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建筑企业要想进入各级建筑市场,必须现进行诚信体系备案,通过备案后,方能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并在后期的备案工作中,加强管理和完善,使得市场准入资格得以延续。所以做好备案工作已成为企业市场准入的关键环节,是企业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先决条件,并直接在招投标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

以局集团公司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备案为例,局集团公司先必须在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进行网络备案,通过备案后方能进入浙江省交通运输建筑市场。在备案管理工作如若获得信用等级,就在在招投标活动中直接获得加分,使企业在招投标经营活动获得主动地位。局集团公司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备案中,获得AA等级可加1分,A级0.5分,B级不加分,C级倒扣1分甚至无报名资格。AA级能同时报两个标段,A级只能报一个标段。局集团公司经过周密安排、细致准备,做好了备案工作,取得了A级信用等级。

4 对做好现代市场诚信体系下的备案工作的探索

4.1 重视企业备案工作,认识到备案工作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关键性第一步工作。随着市场的发展,企业的备案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因为备案工作已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并且能左右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主导地位,所以必须加大对企业备案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局集团公司在杭州市的备案为例,局集团公司先要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网站发起备案申请,受理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然后在杭州市建管处主管的网站“杭州市建设信用网”上进行备案登记,把企业的基本资料、履约状况、财务状况、工程业绩、技术力量、人员状况、项目经理状况、奖惩情况、职工工资支付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统一的网络备案,在“杭州市建设信用网”上通过审核后,取得备案资格,然后申领企业IC卡和项目从业人员IC卡,日后的企业投标报名和项目经理开标均持IC卡进行,不接受任何纸质资料报名,项目经理开标无IC卡,取消开标资格。

4.2 多方面采集信息,建立诚信信息档案库。按照未雨绸缪,提前规划的思路,提前做好备案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完整的收集企业的各类信息资料,建立一个专门用于企业备案的信息档案库,把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等级,资质类比,财务状况,工程业绩,人员状况等等信息资料都收集到企业备案信息档案库中,按照各地网络备案工作的不同要求,分门别类进行筛选,做到及时准确、规范有效的完成各类不同要求放入备案工作。

4.3 加强企业备案工作的日常更新维护。企业将备案信用信息录入网络系统,通过网络传输到有形建筑市场监管平台,通过了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核,取得了备案资格后,并不是备案工作的结束,更要加强日常的更新维护工作。及时关注备案网站上的各类信息。

4.3.1 及时更新企业资料。如企业财务数据年度更新,企业设备新增情况,人员变动情况、业绩完成情况、资信等级变化情况、合同项目履约情况。这些情况一旦有更新,应立即和主管备案的建设单位联系,进行数据的更新,以确保企业最新最全的资料信息在备案网站上体现公布。

4.3.2 做好企业信息资料的及时变更。如企业注册资金的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变动,企业备案网站上主要人员的变动,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变动和增项,以及其他情况的变化,都要及时在备案网站上更新,以免在现实经营活动中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经营活动不能顺利进行。

4.3.3 迅速接受备案工作中的新生事物,积极稳定的做好备案工作。近年来,备案工作已经延伸出了许多新事物,以局集团公司在杭州市备案为例,备案中除了网络申报及提供各类企业、人员的证书和按要求设立在杭办公场所外,还需提供驻杭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杭州市工商局办理)或者驻杭办事机构等级凭证(杭州市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办理),另外,设立民工学校也已成为通过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工作的关键条件之一。这些新生事物必须要及时准确的按要求办理好,才能顺利通过备案审核。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范文8

企业认定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通知》新要求。今年我省的高企认定工作有几个方面新的要求:一是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税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参考《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分别在“省网”系统提交初审意见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二是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市税务部门联合开展复审,分别在“省网”确认推荐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联合推荐函和《推荐企业清单》。三是认定机构前置审(核)查。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对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等资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四是加强指导、帮扶、推荐。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动员、初审工作。科技、税务部门辅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并提醒和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部分技术领域的审核,对国家备案通过率较低行业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传统食品、广告、传媒、医院、咨询、工程建设、物流、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等)重点把控;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国网”和“省网”的申请材料两者缺一不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个平台材料提交的,不予认定。五是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

二、尽快开展培育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名单(含重新申请认定企业名单),督促指导做好培育入库工作。挖掘新的培育对象,组织申报企业参加我市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培训。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三、认真组织今年高企认定申报辅导工作。科技、税务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服务企业分别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填写申请材料,并确保在确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提交。

时间安排

第一批:

企业网上申报:4月25日-5月28日

县区初审推荐:5月31日-6月11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6月14日-6月18日

前置审(核)查:6月21日-6月25日

第二批:

企业网上申报:7月26日-8月27日

县区初审推荐:8月30日-9月10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9月13日-9月17日

前置审(核)查:9月20日-9月24日

四、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审工作。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将联合组织专家对县区推荐企业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评审。预评审时间:第一批为6月12日至6月14日,第二批为9月18日至9月20日。评审后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各县(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请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申报企业按照初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将通过复审的企业推荐给省高企办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南昌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申报复审工作另行安排)

五、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科创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南昌市科技创新平台(ncskj.cn)申请科创券,用于高企认定的技术资询和专项审计工作。其中,技术咨询可申请2万元,专项审计可申请1万元。具体申请事项可查看《南昌市2021年度“洪城科创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指引》(洪科字〔2021〕54号)。

六、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享受《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洪府厅发〔2019〕71号)文件的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必须履行如下监督管理要求:

1.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年报: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5月3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管理网(innocom.gov.cn/)完成发展年报的填报工作。

2.填报火炬计划统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3月31日前登录科技部火炬计划信息系统(tj.ctp.gov.cn/)完成火炬计划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3.填报企业年度研发情况报表:规模以上企业可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填写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对不履行上述监督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做出如下处理:

1.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按照规定时限报送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南昌市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公室,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取消市科技局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七、企业严格按照申报程序提交认定申请。申请认定企业提交认定申请的程序为:备案登记(企业提交备案材料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企业自我评价——网上注册——准备并提交申请认定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复审——推荐上报省高企认定办。

八、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南昌市科技局高新科           南昌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联 系 人:王荣献             联 系 人:王宇欣

联系电话:0791-83884249      联系电话:0791-88533891

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程文辉

联系电话:0791-88607671  

邮    箱:2646147757@qq.com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6115室

 

附件: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各部级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我省今年将开展2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江西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严格执行《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同时满足高企认定八个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按《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准备申请材料。

(二)“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三)“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jxgqrd.com/)”注册登记(以下简称“省网”)。申报企业在“科技部服务平台”注册填报后,需在省网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四)企业填写、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必须在“国网”和“省网”分别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交,务必确保“国网”和“省网”所填资料数据一致。在省网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前,请企业按实际情况准确选择初审推荐单位、所在县(区)、所在开发区、主管税务部门等必填信息,不在开发区内企业可不选。

(五)初审推荐。

1.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税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参考《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附件2)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分别在“省网”系统提交初审意见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赣江新区、部级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设区市税务部门联合开展复审,并分别在“省网”确认推荐。科技、税务部门要在初审推荐截止日期前提交加盖公章的联合推荐函和《推荐企业清单》至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

(六)认定机构前置审(核)查。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等资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七)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八)公示、推荐报备和备案。在省科技厅官网上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国家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推荐报备。国家认定办审核后,确定通过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三、有关注意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定工作中,各相关单位、各申报企业要明确以下事项:

(一)加强指导、帮扶、推荐。请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动员、初审工作。科技、税务部门辅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并提醒和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部分技术领域的审核,对国家备案通过率较低行业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传统食品、广告、传媒、医院、咨询、工程建设、物流、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等)重点把控;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国网”和“省网”的申请材料两者缺一不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个平台材料提交的,不予认定。

(二)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3)。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中介机构须按要求如实出具审核(鉴证)报告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4)。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除将按《工作指引》要求,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以外,还将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核查力度。各地科技、税务部门要对照推荐要点,明确职责分工、核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省高企认定办将加大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财务等内容真实性的审查力度,发现造假、一票否决。

(四)我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从未指定或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咨询和服务,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以省高企认定办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中介服务。

(五)申请材料相关要求:

1.企业须对应《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四级目录(例:一、电子信息/(一)软件/1.基础软件/通用及专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填报技术领域。

2.由于系统存储原因,企业须在“省网”扫描上传所有附件材料;在“国网”只须扫描上传主要附件材料。

(六)省高企认定办不收取书面申请材料。

(七)时间安排

第一批:

企业网上申报:4月25日-5月28日

县区初审推荐:5月31日-6月11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6月14日-6月18日

前置审(核)查:6月21日-6月25日

第二批:

企业网上申报:7月26日-8月27日;

县区初审推荐:8月30日-9月10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9月13日-9月17日

前置审(核)查:9月20日-9月24日

四、其他

(一)省高企认定办地址和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813室

省科技厅联系人:熊剑波 张绪波 

联系电话:0791-86265355/86253496

(二)省税务局联系人

联系人:企业所得税处 李丽萍

联系电话:0791-86221915

(三)“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平台”技术支持

单   位:江西微博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金俊峰  刘聪

联系电话:0791-88302858

 

附件:1.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2.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

3.企业信用承诺书

4.中介机构声明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技术领域

企业

注册地

所在开发区名称

是否重新认定

主管科技部门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备注

1. 不在开发区内的,所在开发区名称一栏不填;

2. 推荐盖章分为3类:1.设区市或赣江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设区市税务部门推荐并盖章;2.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会同所在县(市)税务局、所在县(市)税务局推荐并盖章;3.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区内税务部门、设区市税务部门推荐并盖章。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

 

序号

审核要点

工作分工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科技部门

2

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

税务部门

3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科技部门

4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科技部门

5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部门

6

企业填报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信息

税务部门

7

企业申报材料中(包括提交的三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数据是否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最新数据一致

税务部门

8

企业是否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归集研发费用,设置专用研发费用辅助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进行核算。企业申报表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相关数据

税务部门

9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科技部门

附件3

企业信用承诺书

 

    本企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现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2.本企业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以及本企业留存的高新技术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均完全一致。

本企业愿为上述承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申报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中介机构声明

 

    本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提供给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资质证明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本机构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范文9

科学化精细化的会计管理

“会计诚信”是会计行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与要求。针对会计舞弊欺诈行为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着手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该市会计执业诚信水平。部分会计人员并不理解,认为“社会上有好多不诚信的事例,为什么单单给会计人员上紧箍咒?”

“会计工作是经济工作的基础,会计诚信是会计行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与要求,会计诚信建设正是科学化精细化会计管理工作的具体表现之一,终归要做起来。”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处长刘靖对记者说。

该处首先大力开展会计诚信宣传,以宣传贯彻会计法规和新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为重点,宣传执行会计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提升会计人员公信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净化会计从业的社会环境。

其二,开展会计诚信教育,将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教育作为会计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与国资委、中小企业局、民政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培训机构密切配合,在继续教育和会计业务培训工作中,大力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结合反面教材和典型事例,强调会计诚信的意义、会计诚信至上原则、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使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抵制会计舞弊欺诈行为的主动性。近三年来,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先后培训15万人次,使单位财务负责人及会计从业人员受到深刻的诚信教育。

其三,切实加强诚信信息管理,认真执行《湖北省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全市11.62万会计从业人员一人一档的会计诚信档案,对会计人员的基本信息、正面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实行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会计人员及所在单位提供的诚信信息,通过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相关执法监督部门、政府公报、媒体报道等渠道获取的会计诚信信息,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日常登记和定期登记管理过程中采集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确保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其四,加强对非法诚信行为的处罚。对诚信信息进行定期检查和梳理,对有“提示信息”记录的会计人员进行诫勉培训,督促其整改;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会计人员,及时按程序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于情节严重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推进会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与精细化,不仅是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着力提升会计管理水平。针对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数大幅度增多的情况,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监管措施,严格市场准入,确保会计考试工作公平、公正。2007年武汉市率先在全省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与保密局、人事局、考点等单位密切合作,制定了针对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制度;针对目前利用高科技手段的作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性的严峻形势,积极引入高科技反舞弊手段,并在全市各考点按巡视员进行配备,防止和查处舞弊行为,有效维护了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对新申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改正;除严格审查申请材料外,该处多年来坚持到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查看,与股东(合伙人)面谈,询问事务所设立的相关事宜,告知今后应注意的事项等。另一方面,切实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工作。坚持以审计准则为标准、以质量控制准则为尺度、以职业道德规范为样本,在抓好日常监督的同时,通过交叉检查、抽查业务报告工作底稿、实地查验等方式,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并对执业质量较差、受到行业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点跟踪,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对执业质量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注册会计师市场控制风险、注重质量、公正执业的良好氛围。

会计人员是会计事业蓬勃发展的基础和内在动力。武汉市财政局会计处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健全会计人员的选拔、培训机制,努力提高全市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扎实做好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更新会计人员知识结构。该处根据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不断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继续教育工作;常年组织开展会计法规制度、财会业务知识、会计职业道德等知识培训。为提高培训质量,确保会计人员真正达到学有所需、学能所用的效果,从2006年开始,通过制度建设、限时备案、教学监管、问卷调查、年度考核、社会监督等手段,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实行备案管理,严格执行“课前计划――课中抽查――课后考核”的工作程序,对违规培训单位按相关规定及时整改处理,有效地规范了会计培训市场,维护了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定期组织会计能手选拔赛,着力选拔优秀会计人才。坚持与武汉市总工会、团市委联合,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计能手选拔赛,选拔优秀会计人才。大赛分“应知”、“应会”两个阶段进行,按照比赛规则和程序,对通过初赛、复赛、决赛等赛程的优秀选手,授予“武汉市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在2007年举行的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过程中,该市20L在第一赛程获得个人一、二等奖,在第二赛程获得湖北赛区复赛第一名和决赛第二名的成绩,并向湖北省代表队和湖北省注协队输送铭选手参加全国大赛,两人荣获复赛笔试优胜奖,一人荣获决赛团体三等奖。认真组织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选送工作。在做好相关政策宣传的基础上,按照所规定的选拔条件及选拔程序,认真组织好培训对象的选拔工作。近年来,共组织40多人参加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培训选拔考试。

会计工作是财政部门面向社会的一个重要窗口,除了执行管理监督职能外,科学化精细化的会计管理还体现在日常工作中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的服务。为给广大会计人员提供良好的办事环境,武汉市财政局设立“武汉市财政局政务公开服务大厅”,对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的业务培训、礼仪培训,实行挂牌服务,印制了办理会计相关事项的服务指南,并将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张贴上墙,设立了举报箱、意见簿。

武汉市财政局政务公开服务大厅负责会计人员的考试报名、证书登记、继续教育报名等工作,中午12:30,服务大厅的热线电话依然铃声不断。“即使在每年的农历除夕,我们每天上午八点半准时开

门,直到下午五点半下班,中午休息时间轮流上岗的工作时间雷打不动。春节假期一结束,初七早晨准点开门办公。我们所做的不是轰轰烈烈的工作,但一旦出错则是轰轰烈烈的效果。”服务大厅负责人舒中发向记者介绍说,服务大厅的每名工作人员平均每天接受50名会计人员的咨询、办理报名或登记事宜,“我们对每名工作人员的要求是精通培训考试与证书登记的各项政策与步骤,‘稳准狠’地解答会计人员的咨询,高效率地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塑造规范、亲民、快捷的服务型机关形象,服务大厅实行首问责任制,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对于来会计管理部门和会计服务窗口办事的服务对象,按照谁首先接待谁办理的原则,绝不推诿敷衍。对属于会计服务范围的工作,认真接待和受理,并严格按照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把服务工作做好、做到位;对不属于会计服务范围的工作,主动引荐到具体办理部门,切实为服务对象提供便利服务。

亮点掠影

会计工作是一项很重要、很细致、很辛苦的工作,需要高度责任心和无私奉献,千千万万会计管理工作者默默无闯,埋头苦干的时候多,但这恰恰说明了会计管理工作对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在武汉市行政区划中,现有江岸区、矫口区、汉阳区等十三个辖区,各区会计管理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做出了可圈可点的亮点和成绩。

汉阳区:规范小型企业账务管理

武汉市汉阳区区属工业共有机械、电子、建材、化工、纺织、轻工、汽车改装、生物工程等十多个门类,有130余家大中型企业坐落于区内。随着大企业的发展,也为该地小企业创造了广阔空间,以专业市场、工业园区为集群的小企业群体迅速壮大发展。为了提高区域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小型企业向规模经营转变,汉阳区财政局制定了规范小型企业账务管理实施方案。

汉阳区财政局会计科认为开展这一工作包含着多层积极意义。其一,有利于构建小型企业成长机制,使企业运营走向以账务健全、制度完备为基本特征的规范化轨道。企业健全账务,客观记录企业经济活动情况,并正确运用财务信息,加强内控管理,化解经营风险,完备生产要素,促进企业自身不断成长,形成良性发展机制。其二,有利于推动工商企业规模经营,规范企业账务管理,强化财务质量监管,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维护社会诚信和经济秩序,为企业提供有效发展平台,并通过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促进小型企业实现规模经营,不断发展壮大。其三,有利于扩大辖区经济税源基础。通过规范企业账务管理,加快企业发展,优化纳税人的结构,提高查账征收户的比例,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结构,提高查账征收户的比例,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数量,促进该地税源结构不断优化和经济税源总量不断增加。其四,有利于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质效,规范企业账务管理,保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在促进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提升企业自身办税和税收遵从能力,协助税务机关以期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其五,有利于促进经济税收协调发展,引导该地其他服务业加速发展,实现经济总量不断增长,促进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我国《会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真实、完整。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敬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汉阳区小型企业规范建账的对象包括区内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全部企业及个体查账征收户。无论纳税人是否申请财政补贴的记账服务,均应按要求规范其建账管理。规范账务管理工作实行总体部署分年安排。20lO年以各类工业园区、专业市场的经营业户以及从事钢材、汽车、医药、建材家具、商业零售等重点行业的小型企业为重点,清理企业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及建账管理情况,并督促企业逐步规范账务管理。

汉阳区政府根据辖区会计建账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推行中介记账服务措施,帮助小型企业进行账务管理。首先由汉阳区国税局对辖区内小型企业的建账管理进行调查核实后,确定会计设置的基本规范:纳税人设有专职会计人员的,会计、出纳均应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企业与会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期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纳税人已委托中介机构记账,需提供《记账委托合同》、支付记账机构的劳务费凭证以及该机构取得的由财政部门批准的《记账许可证书》。

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记账服务,由财政出资为企业补贴记账费用,达到“政府引导、财政补贴、中介服务、企业发展”的目的。纳税人申请财政补贴记账服务,经该区记账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与其制定的记账服务合作单位签订委托记账合同。财政补贴记账服务期限设定为两年,给予每家生产型企业的财政补贴标准为2500~4000元/年,商业企业为2000-3000元/年,个体工商户设置简易账目为1000~2000元,年,设置复式账目为2000-3000。财政出资额度可根据企业税收增长幅度予以适当增加,服务期满后,企业须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或自付费用继续实行委托服务。

汉阳区财政局规定了财政补贴记账服务的具体内容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委托人办理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有关涉税事项;提供财务咨询管理。

而今,汉阳区小型企业账务管理工作在总体部署,分步推进中进行。通过加强对小型企业的宣传辅导,分类对企业账簿清理审核,确定建账方式,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使该区小型企业账簿审核合格率在三年内达到90%以上,纳税人申报缴税准确率达到80%以上,小型企业税收占总体税收币种达到15%,年税收5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税收每年增长30%以上,到2012年税收收入总量达到3亿元,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90%以上。

江岸区:会计委派促进效益财政建设

会计委派制,指以政府部门或产权单位的会计委派主体以所有者身份,对用人单位所需使用的会计人员统一实行委派与管理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其实质是委派会计与委派者之间形成委派关系。这一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来源于基层部门的会计工作实践,在实际工作中推行会计委派制的地方和部门选择了多种多样的委派形式。

2000年,江岸区财政局会计科开始实行包括财务集中核算与零户统管两种形式的会计委派制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的财务集中核算,是在省市县(区)财政部门设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实行集中核算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仅设报账员,通过会计委托记账,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监督业

务,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

江岸区的财务集中核算制促进了该地的效益财政建设,取消了各单位自设的银行账户,预算内收入直接由财政拨入其在核算中心设立的基本账户,预算外收入先入预算外资金专户,再按规定划拨到基本账户,从源头上控制了预算内资金的乱支滥用和预算外收入的体外游离。集中账户、集中资金、集中核算使各单位闲散资金集中在一起,核算中心成为资金中心,起到“蓄水池”的作用,通过集中资金临时调度解决突发性问题。由于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核算中心管理,集中了全部行政单位和财政局机关的会计信息,可以及时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为财政部门及时掌握本级政府资产状况和资金调度、强化财政管理提供了全面、准确的信息。促进了依法理财水平的提高,强化了财政管理监督职能,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管理。实行集中核算制后,预算资金从拨出到使用全过程置身于核算中心的监督之下,拓展了财政管理的范围。单位所有日常支出都要经过核算中心审核,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同时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的记账过程中,全面掌握了单位的会计信息资料,强化了财政部门对单位财务收支的管理手段,变突击检查为日常监督。

零户统管的实施范围为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江岸区最初选择个别街道作为试点,一年之后在全区十五条街道的84个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实行零户统管,逐步形成了具体工作措施:严格进行财务清理和移交,并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建立统一的财政专户制度,取消了街道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内部牵制和监督制度,单位一把手和会计人员相互制约。建立各项收入当日缴入财政专户的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取得的各类收入必须在当日或次日缴入财政专户。建立会计凭证审恢制度,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支出凭证均要有合法票据,注明具体用途,由经办人、单位一把手签字,否则不予报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严控制收支过程,收入直达财政专户,支出直达用款单位,严禁坐收坐支。

2007年开始,江岸区财政局针对街道及部分单位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开始推行会计委派制,主要包括各街道及10人以下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同于以往集中核算模式,择优聘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会计人员,使会计人员编制与单位、财政部门相脱离;明确委派单位、委派会计、报账员各自职责;推行委派会计下户服务等级制度,将会计管理寓于服务之中。

这一模式经过近三年的时间,取得了较好效果。长期以来,各单位会计人员编制和人事关系隶属于所在单位,单位利益影响着会计工作,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失控等不良后果。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人事关系与被委派单位脱钩,根本上消除了两者之间的附属关系。过去上报的财务会计报告掺杂单位领导的主观意见,导致汇总的会计资料难以全面、真实地掌握整个单位的财务状况。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各基层单位的委派会计人员对委派部门负责,能够准确、及时、真实地将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向委派部门汇总,使后者及时准确地把握全局,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通过委派会计,由一名委派会计人员负责对多个街道及行政事业单位的核算,不仅节省了人力资源和资金,也提高了会计核算水平,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尤其在人员较少的基层组织,没有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会计委派成为较好的解决方案。

口区: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近年来,武汉市口区财政局会计科受理会计从业资格、技术资格考试的人数逐年上升。在此形势下,该区着手提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软硬件建设。2009年6~7月,口区财政局会计处受理两份会计从业人员由外省调人的申请,两份申请均档案资料齐备,调转表、人员信息表、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机构专用章、经办人员签名一应俱全。由于对部分内容尚存质疑,经过与外省财政部门信函联系,最后证实为当事人与社会中介传统伪造资料,以期非法获得从业资格。口区财政局会计科意识到,类似事例根本问题在于各区域联网信息系统自成体系,未达成资源共享的效果。他们在初步建立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后,正着手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不再仅依靠电话联系证实受理区域外调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依靠全国联网的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网络,方便管理机构即时查询非本区域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调出状况、继续教育等信息,更加快捷、高效地办理从业资格注册登记,以先进技术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使财政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于会计人员。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范文10

但对于一件商品,进出国境则要复杂困难得多。即使通过了那个叫作“口岸”的地方,在到达目的地之前,还有漫长的时空距离。

如同中国的行政区域被划分为30多块,每块被称作“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者“特别行政区”,海关的职能区域也被划分成数十块,分别由数十个直属海关分管,各地海关都有自己的管辖范围,称作“关区”。

现在已经无法考据关区的概念从何而始了,但在2006年9月1日之前,如果你办理通关手续涉及到两个以上的关区,就必须办理转关手续。然而当这一天来临的时候,只要你是A级或者AA级诚信企业,你会发现原来泾渭分明的关区忽然“隐形”了。

替代传统转关概念的,是“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这8个读起来颇为拗口的字。

“不用那么勤快地跑口岸海关了,不用在口岸海关报关大厅排队等候了,不用非要等到海关监管车才能运货了,不用再进属地海关的监管场地了。”中国嘉兴外轮有限公司总经理俞伟光用四个“不用”概括了他对“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新名词的印象。

这8个字的出现,使“关区”这一概念开始变得模糊。

2006年11月16日,上午8:30,宁波北仑海港口岸通关中心5楼。

刚上班的童勤宏接了一个电话。电话是杭州红剑聚酯纤维有限公司打来的,通知童勤宏企业今天将有批进口货物到达北仑港,要他及时办理通关手续。随后,红剑公司将有关副本件通过传真发了过来。

10:30,红剑公司在所属的杭州海关申报完毕,将报关单复印件传真给童勤宏,童勤宏将报关单复印件、装箱单、发票、正本提单和报关委托书等报关材料整理好,下楼走进北仑海港口岸通关中心报关大厅。

北仑海港口岸通关中心报关大厅像往常一样热闹,来来往往的报关员,排队,填单,交单……童勤宏绕过人群,径直来到一个有些“冷清”的窗口,递过报关材料,里边的海关工作人员根据报关单号在电脑上提取出H2000数据,核对无误后,在提单上盖章,放行。整个过程不过5分钟。已经有3年报关员工作经验的童勤宏笑呵呵地指着旁边窗口排队的报关员说:“太快了,真是有些出乎意料。以前,我也要这样排队等上半天才能完成验放,而且是在没有任何差错的情况下,而现在,5分钟搞定。”

让童勤宏能够在半天时间完成报关手续的是宁波海关正在实行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新模式。而让他不需要排队,能在5分钟内完成验放手续的还要归功于宁波海关专门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设置的专人专窗。为了更好地方便企业适应这种新模式,宁波海关专门为该模式设置了专人专窗,几乎所有该模式下的验放手续都能随到随办,随到随放。

简单来讲,所谓“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就是指企业在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属地任一海关单位申报,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也可以选择在口岸海关直接清关或者转关的通关方式。这与以前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中涉及两个以上直属海关时,只能采取转关运输的方式监管明显不同。目前,这种模式适用的对象是守法程度比较高的企业,即通常所说的A类诚信企业。一般来说,在这种新的通关模式下,企业完成验放手续只需要半天时间,而按照原有的转关作业模式,正常情况下也需要1-2天。

2005年12月1日,宁波海关作为长三角地区第一批试点“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海关,让企业早早尝到了这只新鲜螃蟹。当天,宁波、杭州海关之间正式启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改革试点。12月8日,首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出口货物顺利通关;12月9日,首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进口货物顺利通关。 2006年1-10月,宁波口岸已验放“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进出口货物291票,2960标箱,114.95万吨,货值12846.84万美元,共计转出税收14427.73万元,其中关税1770.96万元,增值税11832.97万元。“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在宁波海关已初步显示出了其独特的魅力。

水到渠成的改革

差不多从2005年12月开始,“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这个拗口的词高频率地出现在长三角各大媒体上。对外人来说,这个词既生硬又难记,而对进出口企业来说,这是一个亲切、好听、值得欢迎的词。

作为中国海关区域通关改革重头戏的其中一个方面,长三角地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的出现有些水到渠成的味道。

目前,长三角地区已成为我国最具代表性的区域经济体,区域经济高度融合,生产要素流动频繁,区域发展联系紧密,广大进出口企业对简化海关手续、快速通关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尤其是一些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灵活多样,比如全球营销、快速交货、个性化生产、零库存理论、细水长流的网上订货、VMI(供应商管理物流)等等,这些生产方式、运输方式、交易方式、流通方式都对海关管理如何更好地为经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传统的跨关区快速通关货物在主管地海关(或口岸海关)申报后仍必须到口岸海关(或主管地海关)进行第二次申报,无疑降低了通关效率。加之长三角区域现有的物流运输技术、物流跟踪手段、集装箱运输方式、多式联运网络等硬件设施和区域各经济联合体合作走势的软件因素,对海关现有的管理方式提出了一定的挑战,使海关的管理效果同时受海关执法能力和区域物流发展程度的影响。不同的区位地域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而类似的监管设施要求,相似的政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满足区域内各具特色的管理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提供量体裁衣式的个性化的管理手段在当前显得尤为迫切。

通过科技创新和管理制度创新,构想、规划和设计长三角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消除区域内行政区划的界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跨关区协作,以共同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长三角地区沪、宁、杭、甬4个海关的共识。

4个海关希望在长三角区域海关组织形态、职能管理、科技信息、通关模式、税收征管、风险运行、行政执法、人力资源一体化的框架下,通过合理统筹口岸与内陆海关间的利益分配,对现有海关的管理资源进行再配置和再组合,实现合理的、科学的分工和协作,使长三角区域内的海关各司其职,又互相连结,变“分散管理”为“联合管理”,形成互相依存、互相制衡的组织联合体,使之能更好地服务于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以及长三角区域外向型经济的高速发展,更好地发挥长三角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

在提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之前,这几个关也是想方设法,结合当地经济的具体特点,在关区内开展了各种快速通关作业改革,如上海海关的“区域通关一体化业务改革”,南京海关的“属地提前报关,口岸快速分流/放行”,宁波海关的“多点报关,口岸放行”等。所有这些,加上中国海关整体的转关监管模式改革,“两水两路”通关作业改革和“跨关区快速通关”改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最终被提上了议程。可以说,长三角地区区域通关改革是海关主动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顺应现代物流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实现物畅其流的顺势监管的必然结果。

2005年12月1日,经过充分研究、协调、验证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改革试点正式启动,首批试点涉及上海、南京、杭州、宁波4个直属海关及下辖的16个隶属海关。2006年3月和6月,合肥海关、武汉海关分别加入长三角区域通关改革试点。2006年9月,重庆、成都、长沙、南昌等4个海关又先后加入,先前的长三角区域已经扩大到整个长江流域。其中,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合肥海关作为属地海关参与实施,上海、南京、杭州、宁波海关则兼具口岸与属地的双重身份。

特殊的转关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虽然也是转关运输的一种,但它的特殊之处却是非常明显的。

对企业来说,在现有的转关运输中,需要使用在海关备案登记的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按照海关规定的路线运输,在合理的时间内到达指运地海关的监管场所,企业或其人向海关申报,海关办理货物的通关手续后放行货物。对海关来说,需要在对监管车辆的途中监管中承担较大的风险。而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后,企业不需要再用海关监管车辆运输货物,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运输工具,而且完全可以自由决定运输货物的时间和路线,进口货物在口岸放行后,企业可以直接从口岸提货。对海关来说, 则消除了对海关监管货物进行途中监管的风险,重点放在对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后续核查上。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真正实现了“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手续化简,时间化短,在大量媒体报道中,“通关高速公路”被频繁地用来形容这种通关模式。

企业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下进口货物,首先需要在运输工具进境前(时),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由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人向口岸海关传输进口舱单电子数据,进境地口岸海关接受舱单数据并确认后,即时将有关内容在网上进行公布。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人在口岸海关接受进口舱单数据申报后,就可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道,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属地海关接到申报后,按现行规程进行接单、审单、征收税费和选择查验作业,并对报关单数据做放行处理。最后,口岸海关卡口放行岗位根据收货人或其人提供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对报关单数据进行卡口放行处理,核销进口舱单电子数据,办理放行手续,企业提货。

在进口货物时,企业需要向属地海关递交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入境货物通关单等正本单证,提单复印件。在口岸海关卡口作业环节则需递交属地海关签章的报关单复印件(加盖口岸地公司报关员章)、入境货物通关单复印件、正本提单、正本报关委托书。

企业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下出口货物,首先需要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人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道,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属地海关按照现行规程对电子数据和报关纸面单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人就可到口岸海关交单,口岸海关核对报关单电子数据和纸面单证,无误后就对货物做放行处理。最后,等待船代递交清洁舱单后,口岸海关即做结关处理。

在出口货物时,企业需要向属地海关递交出口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通关单、外汇核销单等正本单证。向口岸海关需递交属地海关签章的报关单复印件(加盖口岸地公司报关员章)、正本报关委托书、正本场站收据、通关单复印件、集装箱已经进场的相关证明。

初尝甜头

2005年12月16日,三星电子电脑苏州有限公司的物流主管王电急匆匆地来到苏州工业园区海关报关台前,神情焦虑。原来几天前,公司接到韩国一批笔记本电脑的紧急定单,交货周期比往常提早了10天,但是偏偏一批原材料在海上遇上了风浪,到港时距离交货期已经只剩下4天时间了。王电按照通常的通关时间和生产时间一测算,发现定单肯定无法完成了,损失几乎已成定局。

“你们可以通过‘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新模式操作啊,这样通关时间可以节约近1天,完成定单还是很有希望的。”此时,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关员向站在报关台前的王电建议道。

王电所在的三星(苏州)公司这个月刚刚被确定为长三角区域通关改革的试点企业,因为还未正式操作过,关键时刻竟把这个新办法给忘了。”事后回忆起来,王电又庆幸又有些不好意思。

下午4点,三星(苏州)向海关发出申报数据,1小时后,全部报关手续在园区海关完成。第二天上午,企业又用1个小时在上海口岸办结货物放行手续,下午3点,料件直接进入企业生产车间,定单于2天后完成,以前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顺利完成。

快点,再快点,这些年来企业对通关速度的要求简单而直接。海关对此也是绞尽脑汁,一直在提高通关效率,加快通关速度方面不断改革。新鲜出炉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模式在速度上比此前的跨关区快速通关又往前迈了一步。

由于允许企业在属地海关提前办完通关手续,因此货物抵达港口后可以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减少了货物在口岸的滞留时间,与之前在口岸清关及办理转关相比,免除了企业排队报关及在两地海关来回长途奔波之苦,通关速度大大加快。

“按原来的口岸报关或转关申报模式,至少需要半天至1天时间才能办结有关手续,现在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通关,省去预录和等候派号的时间,并且无须加封,企业在1个小时内即可完成所有的海关通关手续,速度翻了几番。” 天津泰达阿尔卑斯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主管张丽云对这种快速体会颇深。

速度意味着效率,意味着成本的节约。多数参与该模式的企业反映,有形的通关成本较之过去节省了三分之一以上,而无形的通关成本即时间上的节省是无法估量的。苏州三星电子电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金总事告诉记者,新的模式使企业通关效率提高近50%,物流成本下降30%,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安徽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经过测算后认为,新的模式可为从南通口岸进口铜精矿十数万吨的清关节省近3成的长江水路运费。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每年要从上海口岸转关进口3.5万吨溶解木浆。采用新模式后,企业在江西九江申报,上海验放后,省去了由报关公司报关和代垫税款的费用,长江段的运输费用也降低了20%左右,仅此一项一年就可为企业节省近20万元。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为企业提供了诸多便利。

杭州红剑聚酯纤维有限公司是一家杭州海关辖区内的企业,主要从宁波口岸进口货物。负责进口业务的杨小姐对“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带来的便利颇有感触。“我们公司9月份申请这个模式,10月份正式运作,考虑使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收’模式,就是看中了它的便利性。”杨小姐说,以前关税需要汇票过去,但由于汇率不固定,每次都要多打些过去,但还是会碰到少打钱的情况,只好让宁波的业务企业代为垫一下。而现在,只要直接就近交给属地的杭州海关就行了。以前,单证正本都要派人专车送到宁波,一路来回要五六小时,一趟下来,提货得花上2天功夫,如果有时漏了单据,又得延迟1天。而现在,1天不到就能全部搞定,快的话甚至只需半天。

依照过去的通关模式,转关运输货物必须由海关监管车辆、船舶承运,但由于海关监管车辆、船源紧缺,企业往往难以在较短时间内预定到,常常会耽误时间;加之此类运输工具的运输成本相对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宗散货的转关运输。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货物放行后,企业无需再使用海关监管船舶或车辆,可自由选择运输工具及时转运,大大节约了时间和成本。

此外,以前的转关模式规定货物进口必须先从口岸海关运输到属地海关报关,然后才能运往目的地。但是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后,企业在属地海关报关后,可以直接在口岸海关验放,然后直接拉到目的地,这对一些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来说简直是福音。例如,对安徽省内的一些进出口企业来说,南京海关隶属的新生圩海关、南通海关至关重要,尤其是新生圩海关,是他们货物进出的必经之地。由于新生圩海关在南京长江大桥的下游,5000吨以上的货轮无法通过南京长江大桥,只能在此停泊。采用“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方式后,意味着货物抵达港口后,企业只需要在合肥海关报关,然后从新生圩海关直接验放提货,再也不必为货物多次报关、运输来回长途奔波。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还提高了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以前在口岸清关,企业每次必须提前将税款汇到其口岸公司的账户上,既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又难以保证其安全性。改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后,货主企业可在属地海关直接办理税费、保证金的缴纳手续,问题迎刃而解。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报关报验部经理李清说:“新的报关方式提高了报关单证的运作速度,进口报关时需提供给口岸海关的单证大大减少,避免了大量业务单据在两地之间交接的繁琐,不仅提高了通关效率,还节约了大量人工与成本。尤其是企业可以在属地完成税款缴纳手续,无需再提前将税款资金汇至口岸公司账户上,在资金的安全保障和流转效率方面,给属地的企业带来极大的方便。”

实际上,不光企业得利,由于新模式的操作减少了进口货物在口岸的停留时间和通关环节,物流得到了合理快速流动,不少港口也因此大大提高了利用率。比如,江苏连云港口岸今年前6个月集装箱吞吐量增长迅猛,每个月环比均达到两位数的增长幅度。

诚信基础上的便利

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企业为A、AA级诚信企业;企业运输货物可以自由选择运输工具,选择运输时间和路线;海关对适用该模式的企业,无走私违规嫌疑的,一般不实施查验……

细心的人会发现,“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强调了企业的诚信意识。企业只有在通关过程中自觉守法,珍惜海关对它的信任,才能持续享受各种通关便利,而一旦海关在事后稽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企业将人财两空。

实际上,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中国海关在通关便利等相关改革中都体现出了给予诚信企业以更多优惠和方便的倾向,这一倾向与海关监管思维的转变不无关系。

目前,海关在通关监管业务的实际操作中,进出口监管仍以口岸为主,大量业务事务处理仍然集中于通关监管业务现场,繁重的监管任务、无限增长的业务需求趋势与有限的管理资源的矛盾依然突出。

如果一味地把进出口企业看成不老实的老鼠,而把自己视为神通广大的猫,总是把海关和企业的关系定位成简单的猫抓老鼠的关系,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总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那么,总有一天,海关将出现管理资源严重不足,管理难度无法应对的局面。

然而换一种思路,如果海关把监管重点放到规范企业行为,引导他们向守法便利的方向发展,用经济的手段实现为守法企业提供最大的通关便利。企业诚信度越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越高,海关对它的监管力度越小,甚至可以让他们在合法经营中感觉不到海关的存在;反之,企业诚信度越低,信息化管理水平越低,海关的监管力度就越大,让他们处处感受到海关监管的压力。这样,企业就会自觉地提升自身的诚信度,从而减轻海关的监管压力,而中国海关也将实现“耳聪目明”。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正是这种思维的体现:只要海关认可的守法企业,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就应该是畅通无阻的,而不法企业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就要增加成本,严密监管,把奖惩真正落到实处。该模式中,海关实际上承担着较大的风险,把自觉守法,享受便利通关的权力交给了企业自己,希望最终实现企业守法自律,改变海关和企业简单的对立关系。

充分利用海关提供的便利,自觉珍惜自己的信誉,这也许是利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企业最应该想到的。

背景资料

区域通关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区域经济和区域物流发展规律要求,以“守法便利”为导向,以跨关区快速通关为基础,整合口岸和内地海关的管理资源,重点推动实现“3+1”模式。“3”即:“规范和简化转关运输监管”、“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粤港澳快速通关”,“1”为:“探讨建立区域虚拟审单中心”。其中,“粤港澳快速通关”适用香港与广东地区跨境陆路运输,因此,长三角区域通关改革实际采用“2+1”模式。

目前,“规范和简化转关运输监管”已在各试点海关全面推行。截至2006年9月15日,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武汉海关6个试点海关之间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的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654票。其中,上海与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武汉、长沙和重庆海关8个海关之间通过该模式办理的进出口货物通关共483批,货值2.26亿美元。“区域虚拟审单中心”已形成初步方案。

企业申请“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受理和审批程序

(一)凡进出口企业拟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需向企业注册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企业申请书》《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预审表》(以下简称《预审表》)及相关材料,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主管地海关经审核企业递交材料真实性、确认企业资质等级后,在《预审表》上批注意见。

(三)经预审后的材料由主管地海关制作关封、加盖骑缝章,经周转箱送至直属海关主管部门,或以欠报单的形式通过网上系统上报至直属海关主管部门。

(四)直属海关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后,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送至主管地海关。

(五)企业自行至主管地海关领取《告知书》。主管地海关保留《告知书》复印件备存。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对海关的影响

对口岸海关的影响

实收税额减少,流量税额增加;

放行工作量迅速增加,查验工作量有所增加;

与属地海关的业务协调工作量增加。

对内地海关的影响

实收税额增加,监管资源得到使用;

对企业的管理责任加重;

与口岸海关的业务协调工作量增加。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海关通关作业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范文11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报关实务内容调整

0引言

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转型,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不断变革,目前已经实施了7次较大规模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始于2013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方面推出了大量创新性举措。我国海关作为掌管国家经济大门的重要行政机关,近年来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也出台了大量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降低了外贸企业成本,加快了通关速度,是我国在外贸领域释放制度红利的重要表现。为了及时反映海关监管制度的不断变化,“报关实务”课程近年来在教学内容上也出现了较大变动,这给相关专业教师的授课和教材选择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基于这一考虑,本文旨在梳理“报关实务”课程近年来的教学内容变动,解释这些变动背后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思路,并提出相关课堂教学建议,以促进学生及时了解并掌握我国现行海关监管制度,保证教学内容与报关实践活动的一致性。

1“报关实务”课程内容调整

1.1简政放权类改革与相关内容调整

实施简政放权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通过“多证合一”和减少项目审批等措施,显著降低了企业创设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我国海关在落实简政放权方面,主要出台了以下政策:(1)简化报关单位注册程序。我国于2014年颁布的《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取消了报关企业注册资本、报关员人数等方面的要求,大幅简化了注册所应提交的材料,同时将报关企业行政许可与注册程序合二为一,并将注册许可由以前的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2)取消了报关员的资格核准审批。对报关人员的从业不再设置门槛和准入条件,改为由报关企业自主聘用并对其所属从业人员进行备案,由报关协会自律管理。(3)取消了多项加工贸易业务方面的行政审批。我国在2016年取消了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以及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成品的内销审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再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等证件。

1.2贸易便利化改革类相关内容调整

我国自从加入WTO以来,始终将推行贸易便利化作为海关工作的重要努力方向;尤其是自从2015年我国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以来,海关积极开展贸易便利化改革,有利于外贸企业高效、便捷地开展进出口业务。具体而言,我国海关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了贸易便利化改革:(1)逐步推进通关一体化。为了提高通关效率,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我国从2014年起逐步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实施区域海关通关一体化,并最终于2017年7月启动了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全国通关一体化的实施,使得企业可以选择任意地点报关,全国海关各口岸在同一执法口径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统一的便利待遇,简化了通关手续,压缩了通关时间。(2)推进“关检融合”,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由于我国报关和报检活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分属海关和质检部门,长期以来实施的“先报检,再报关”给外贸企业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近年来,我国按照“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方式,逐步推进“关检融合”,尤其是今年实施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划入海关总署,更是为“关检融合”提供了组织保障。此外,考虑到外贸企业在通关过程中需要登录不同职能部门的监管系统,按照各部门的规范填报相关数据,严重制约了通关效率,因此我国当前正在积极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旨在加强不同外贸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实现外贸企业只需提交一次信息,然后数据在不同部门之间共享的目标。(3)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实施“汇总征税”新模式。海关总署于2015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的这一征税方式,改变了以往“逐票审核,先税后放”的模式。按照这一模式,海关在进出口企业办理了担保手续之后,可通过扣减担保额度的方式,先放行货物;进出口企业再于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对上个月放行的应税货物集中缴纳税款。1.3企业自律与企业诚信类相关内容调整在我国进出口总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通过引导企业守法自律、诚信通关,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提高海关监管效率和企业通关效率,实现安全、便利的通关环境。具体而言,我国海关在开展企业自律和诚信方面,主要实施了以下措施:(1)报关单位分类管理。我国早在2011年就开始实施报关单位分类管理,综合考虑企业遵纪守法、报关质量、经营规模等方面的情况,将其分为AA、A、B、C、D五类。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结合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要求,海关对企业进出口通关采取低风险快速放行、低风险单证审核和高风险重点审核等差异化措施,以此激励企业通过自律诚信提升等级。为了与世界其他国家海关的AEO制度接轨,我国在上述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于2014年进一步开始实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将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2)报关单版式变化中的企业诚信原则。为适应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我国于2016年对进出口报关单进行了版式调整,除了将之前容易产生歧义的部分栏目名称进行了修改,还有两个方面的修改特别值得关注:一是要求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逐步替代原海关注册编码;二是增加了要求企业在诚信基础上就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进行自我确认和申明的栏目: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2课程教学建议

2.1注重教材选择,对教材内容进行适当更正

尽管我国海关监管制度近5年内在内容上变化较大,但是当前大多数报关实务类的教材并没有将这些最新的知识变化纳入其中,部分教材甚至依然沿用2013年全国报关员资格考试统一教材的相关内容。可能正是由于相关监管规定纷纷出台,加之报关人员考试的组织形式变化,影响了教材建设以及辅导资料编写,使得现有教材对于通关一体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等重要制度变革完全没有涉及。因此,任课教师在教材选择上,一定要多方面比较,在考察教材内容与教学目标契合度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其内容更新情况。与此同时,针对所选择教材与最新监管规定不符之处,要向学生指出并明确要求予以更正,最好能辅之以相应的文字材料。

2.2重点介绍调整内容,理清知识变化脉络

准确把握我国海关最新监管规定,对于外贸专业学生今后的实践工作来说十分必要,尤其是对于选择报关职业的学生而言,是其业务水平的重要表现,关系到其所受雇单位的报关质量与通关效率。但是,正如前面所言,当前的报关教材与网络资源在这些知识点上较为混乱,不同版本、不同时期的海关监管规定同时并存,导致学生在认识上模糊不清,甚至使得部分报关新手无所适从。基于这一现状,专业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不仅仅要重点介绍最新的海关监管规定,必要时还需要给学生讲明这一规定调整之前的监管规定,理清我国海关在相关问题上的监管措施演进和知识变化脉络,从而为学生在今后工作过程中的进一步自我学习奠定基础。

2.3引申介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思路

报关实务课程内容的上述调整体现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例如后置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调企业自律与诚信等。围绕这些改革思路,我国不仅仅在海关监管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其它方面也制定了许多类似的改革举措。以报关实务课程的教学为契机,适当引申介绍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思路,一方面有助于学生深刻理解我国在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的最新政策调整,扩充经管类专业学生的知识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学生把握我国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过程,增强学生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

参考文献

[1]孙艳艳.“报关实务”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科教导刊,2017(4):103-104.

[2]王皓洁.新形势下“报关实务”教学模式改革探索课程设计[J].北京:中国市场,2015.7(2):175-176.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范文12

为了充分发挥企业登记档案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的作用,根据《档案法》、《*市档案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登记档案是指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第三条(实施部门及职责)

*市工商行政管理档案馆和工商分局档案室具体开展企业登记档案的查阅利用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负责企业登记档案查阅的相关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

第四条(查阅方式)

本市企业登记档案通过计算机系统采取电子化查阅的方式。除需要鉴定字迹或印鉴外,不再提供纸质原件进行查阅。

第五条(企业登记档案的类别和内容)

(一)企业开业登记材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合同、委派书、聘任书、房屋租赁协议、验资报告(验资证明)、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决议等。

(二)企业变更登记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修改后的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等。

(三)企业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法院破产裁定书、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清算组织及清算报告等。

(四)企业年检材料: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五)监督管理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等。

(六)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即对上述企业各类登记档案进行摘编形成的材料。具体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企业类型、行业类别、企业性质、企业状态、经营期限、企业标识、企业注册号、最新年检状况等。

第六条(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的查阅对象)

单位和个人可以查阅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

第七条(除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以外的其他企业登记档案的查阅对象)

(一)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可以查阅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

(二)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可以查阅与其办理事项相关的企业登记档案。

(三)公证、仲裁等机构可以查阅与其工作内容相关的企业登记档案。

(四)企业可以查阅本企业的企业登记档案。

(五)其他有关单位因工作关系需查阅企业登记档案的,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相关档案。

第八条(查阅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需要履行的手续)

个人查阅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需填写查档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

单位查阅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需填写查档申请表,提交单位介绍信并提供本人的工作证件。

第九条(查阅除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以外的其他企业登记档案需要履行的手续)

本办法第七条所列的查阅对象查阅除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以外的其他企业登记档案,应当填写查档申请表,提交单位出具的注明拟查阅企业名称的证明并出示查阅人的相关证件,供档案工作人员查验。

(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应当由其指定的查阅人提交所在机关出具的证明并出示本人的工作证件。

(二)律师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并出示本人的律师执业证件。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提交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通知书(适用于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组织人员)或介绍信(适用于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并出示本人工作证件。

(三)公证、仲裁等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所在机构出具的证明并出示本人的执业证。

(四)企业查阅、复制本企业的登记档案,应当提交本企业出具的说明查档用途的公函,并出示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查阅人的工作证件。

第十条(特殊企业登记档案的查阅利用)

凡涉及特殊企业的登记档案,按《保密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提供查阅利用。

第十一条(查阅场地)

查阅企业登记档案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管理部门指定的电脑查阅区域内进行。

第十二条(查阅利用限制)

查阅对象对查阅所获取的信息仅限于工作上的正常利用,不得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利用或用以谋取利益。

前款所称其他不正当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按照时间段、区域、行业等分类条件进行批量查询或者组合查询后编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不属于自身所有的档案。

第十三条(管理措施)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管理部门除有权拒绝提供、当场制止外,还可以将其作为不诚信查阅对象列入重点防范名册,对其今后的查阅行为予以从严掌控和管理。

第十四条(复制和证明的方式)

查阅人查阅除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以外的其他企业登记档案的,可以自行摘录企业登记档案的内容,也可以自行复制允许复制的有关登记档案。应查阅人的要求,复制的企业登记档案可加盖档案材料证明章。

第十五条(执行收费的标准)

查阅人查阅利用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应按规定缴纳费用,收费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等查阅档案不收费(复制工本费、档案保护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