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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时间:2023-02-04 08:04:22

残联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残联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二)任务

1、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要组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进一步深入学习宪法,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努力提高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注重培养残疾人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残疾人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服务、依法管理的能力。

2、学习宣传与残疾人事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残疾人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与残疾人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等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环境和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落实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教育和就业工作,改善残疾人依法维权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办好2008年北京残奥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注意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使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服务。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残疾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加强对残疾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残疾人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要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宣传教育,预防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社会风尚的形成。

4、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紧密结合起来。公民权利义务教育要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法制教育要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要在全国残联系统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活动,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渗透到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当中,要求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熟知“八荣八耻”的行为规范,积极践行“八荣”行为,自觉抵制“八耻”现象,把公民道德建设和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落实到实处。

5、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残疾人事业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各级各类专门协会要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依法治理力度,努力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规范决策行为和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要将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干部总体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二)各级残联要向一切有接受法制教育能力的残疾人,深入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和残疾人保障法等专门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残疾人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各级残联、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在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福利企业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社区、乡村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做好对残疾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向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接待残疾人来访等工作过程中,向残疾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之中。

(三)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各级残联要结合本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具体情况,根据各类残疾人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普法与解决残疾人关注的热点、难点及其他权益问题相结合,发挥残疾人维权岗的作用,引导残疾人遇到问题时要依法寻求法律帮助。注重提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素质,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水平。

(四)继续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宣传残疾人权利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机关以及村镇、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法制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有关残疾人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并自觉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中国残疾人》、《三月风》、《华夏时报》、《残疾人工作通讯》等报刊及地方残联所办报刊,中国残联网站及地方残联、各级各类专门协会所办网站的作用,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平台等大众传媒,及时反映普法工作的动态,交流普法工作经验,营造学法用法氛围,推动残联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六)在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大型纪念活动日,在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时,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案和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通过后,要集中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公众宣传活动。

(七)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和宣传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培养一大批学法用法带头人和积极分子,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全国残联系统和广大残疾人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国残疾人联合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制定规划和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级残联根据本规划和地方普法规划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五五”普法规划年底前报中国残联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到201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任务和工作重点,分层次、有重点地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中国残联普法办。2008年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进行总结评比、检查验收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残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普法工作作为“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残联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成立由残联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要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议事、工作汇报和工作监督等制度,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残联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范文2

、2012年工作总结

(一)相关文件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2.抓住主线不放松,促成了自治州党委3号和配套文件的出台。根据年初州残联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州党委第66次常委会讨论审议由残联提交的博州党委、政府贯彻自治区3号文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残联党组理事会根据常委会的意见和要求,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自己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于2012年5月4日通过,5月14日印发实施。州党委3号文件的出台,这在我州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中以州党委、政府文件印发尚属首次,因此,社会反响很大。特别是

3.认真贯彻中央援疆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援博项目编制和对口衔接。在自治区残联的统一组织下,6月30日,由残联党组书记巴音克夏同志带领县市残联理事长赴湖北省及地州市残联衔接。在此之前,州残联根据自治区残联工作会议、自治区残联系统援疆工作规划指导意见、援疆工作五年规划方案等通知精神以及自治州党委对湖北援博工作的有关要求,残联理事会积极主动多次向党委、政府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申报项目,同时要求各县市残联积极主动跻身于各地的援博总体规划之中。对

目前

(二)残联各项业务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

1.贯彻自治区残联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年工作。

府、政协领导出席了会议。残联理事长王玉亮同志代表残工委作了工作报告,对残疾人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重点从贯彻好中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好博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落实好《关爱工程》、完善好“两个体系”建设、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会上残联党组书记巴音克夏通报了自治区《关于表彰自治区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宣读了《关于兑现自治州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分别对考核优秀的博乐市、温泉县残联,考核为合格的精河县残联、阿拉山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给予了3000元、1000元的奖励。同时对我州在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创建达标工作中成绩较为突出的博乐市小营盘镇、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温泉县查干屯格乡分别给予800元的奖励。为进一步落实2012年各项工作职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能够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州残联与各县市残联签定了2012年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最后,州政府副州长、残工委主任达楞塔从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残疾人事业新局面,强化领导、协调配合,全面提升残疾事业服务水平等方面工作了重要讲话,并要求与会全体人员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关爱弱势群体,努力为残疾人多办好事、实事、难事,为构建和谐博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创建工作。

目前,博乐市、精河县残联专职委员已上岗到位,温泉县已在常委会上通过,正在筹备招聘之中。三是积极探索和筹划解决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问题。为了彻底实现残疾人基层组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州残联拟定了《博州村队、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贴办法》。《办法》拟从村(队)初中以上、社区高中以上学历中选聘有一定工作能力、热心残疾人事业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村(队)、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任期内的务工补贴主要从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途径予以解决,对无法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教育就业工作。

——就业工作。博州首个县级残疾人就业扶贫就业基地建设于正式启动。经过一年的培育和创建,今年4月6日,温泉县塔秀乡鑫羊农业合作社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正式挂牌。基地通过发展养殖业,吸纳了35名残疾人实现了就业,有效改善了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减轻了残疾人的家庭负担,为全州开展残疾人扶贫就业工作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5万元扶助资金也已拨付到位。后期工作就是跟踪调查、分析监测这些残疾人就业后的生活变化情况,为其他同类型基地筹建提供依据。目前,博乐市、精河县也提交了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申请报告

——保障金征收工作。全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体超额完成自治区280万元的征收任务。截止9月30日,全州已征收保障金338万元(其乐市201万元,精河县40万元,温泉县17万元,阿拉山口80万元),上划自治区169万元。实现了年初制定的征收工作突破300万元关口的预期目标。保障金管理使用严格按制度收支两条线进出国库。

我州是第一批没有“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建设任务的地州,因此,没有经验可谈和档案资料可查。加之我州各级残联基础设施还不健全,在目前情况下不具备开展三类残疾人的机构托养、日间照料的能力和条件。2011年,全州、州县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将全部建成,县级以上残联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同时,中残联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地、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将要付诸实施。我们将积极争取,创造条件,“十二五”期间开展创建自治州、自治区、国家

级“阳光家园”示范区创建活动。

4.康复工作。

员暨康复救助《关爱工程》项目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了自治区残联康复指导中心、医学院、第四人民医院、自治区盲校的领导、专家授课。全州各县市,乡镇场、街道、社区专(兼)职康复工作的领导及业务干部、康复协调员42人参加了培训。按照自治州2012年工作要点,9月14—18日,组织了县市、部分街道、乡镇、社区专职委员及康复协调员18人,赴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学习考察了康复示范社区建设、日间照料、“七彩家园”、机构托养服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内容,为后期项目开展获取了经验。州直聋儿语训部教师分两期8人次,在自治区残联聋儿语训中心进行了业务培训。

5.宣传文体工作。

——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实现三个预期目标。

动会,40名运动员两期集中集训150天,投入经费30余万元,在5月14日至19日的自治区第五届残运会上,我州代表队32名运动员参加了田径、举重、乒乓球三个大项36个小项的角逐,获得了14枚金牌、11枚银牌、6枚铜牌的优异成绩,团体总分进入前六名,实现了我们既定的奖牌总数超过上届,总分进前六名的奋斗目标。5月20日,自治州党政领导在州宾馆举行了庆功座谈会,博州代表团团长向自治州领导汇报了参加自治区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整体情况。座谈会上州领导要求全州各族群众向全体残疾人运动员学习,学习他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勇于拼搏的精神。同时要求州残联继续做好运动员的选拔训练等工作,积极为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及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输送优秀运动员,为自治区、自治州各族人民争光。值得庆贺的是,我们选送的运动员在福州全国特奥会上取得了两枚金牌。三是实现盲人歌手参加全国决赛的目标。为了参加自治区第三届盲人歌手大赛,通过精心选拔和准备,我州选送的蒙古族盲人歌手冬花,在自治区8月2日盲人协会举办的声乐、器乐大赛上取得了二等奖,我州东花是代表自治区残联参加10月全国决赛的唯一选手。

6.残疾人工作。

接待是残联密切联系残疾人,为残疾人排忧解难窗口。截止目前,共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电话咨询80人次,主要是就业咨询与求助、康复辅助器具需求、残疾人优惠政策咨询、生活、医疗救助等内容,调解和提供法律援助9人次。各级残联都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在认真接待来信来访的同时,尽最大可

能帮助他们解决合理要求,答复具体问题,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则做耐心解释。严格按照中国残联规定的残疾人种类、等级、评定标准和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要求审核办理,维护了办证的严肃性。目前,已审批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6714本,占残疾人总数的81.8%。

7.项目工作。

——项目进展及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州、市合建项目总面积2794平米,目前工程正在收尾阶段,10月底有望竣工;温泉县已于底交付使用;精河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同老年活动中心联合建设项目已破土动工。

项目建成数量三个,总面积3294平米,总投资规模658.8万元。

州残联资金来源:中央投资60万元,地方配套12万元;自治区新残字〔〕5号下达给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0万元中,州残联67.5万元;新残字〔〕146号下达州残联50万元,合计189.5万元。

温泉县资金来源:新残字〔〕号下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0万元。以上三项合计总投资427万元。资金缺口250万元。目前,精河县100万元项目资金尚未到位。

8.残疾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

残联将各县市报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统计,在规定的8月31日上报自治区残联组联部。通过底调查,比较全面、真实地掌握了全州持有一、二代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数量、类别、级别、地区分布、家庭状况、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康复服务等方面的状况和需求。

(三)第四季度重点工作。

1.出台一个办法。继续努力、协调和完善由财政、民政、社会保障、残联《关于解决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贴办法》,努力解决300余人的待遇问题。

3.搞好一项活动。12月底,完成“十一五”末评选表彰自治州残疾人自强模范、残疾人之家、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残疾人工作者先进个人活动的表彰活动。

4.完成4期培训。一是举办新任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班。二是举办第二期中国手语培训班(包括社会窗口单位)。三是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四是举办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培训班。

5.做好五年总结。今年是执行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最后一年,总结好过去五年的工作,对规划未来十分重要,因此各项工作都要提前筹划,为新一轮残疾人工作五年规划开好头、起好步。

二、2011年残疾人工作初步安排

残联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范文3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第三条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和帮助其融入社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有关工作。

第五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依法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 社会各界应当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公益宣传。

国家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捐助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兴建相关公益设施。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研究和应用,提高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鼓励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对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残疾预防

第十条 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开展下列残疾预防工作:

(一)实施残疾监测,定期调查残疾状况,分析致残原因,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动态监测;

(二)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实施优先干预;

(三)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第十二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导等工作时,应当做好残疾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的发生。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部门在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时,应当针对事故、环境污染、灾害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的发生。

第十三条 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收集、汇总残疾人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 承担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残疾和患有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与残疾人联合会共享,并共同组织开展早期干预。

第十五条 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残疾预防相关知识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致残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提供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学习残疾预防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保证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政府免费提供的疾病和残疾筛查,努力使有出生缺陷或者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治疗和康复服务。未成年人、老年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庭成员应当增强残疾预防意识,采取有针对性的残疾预防措施。

第三章 康复服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整合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以下称康复机构)、设施和人员等资源,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的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第十九条 康复机构应当具有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的服务场所以及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管理制度。

康复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鼓励康复机构为所在区域的社区、学校、家庭提供康复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及时汇总、康复机构信息,为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提供便利,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残疾人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对康复机构及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根据社区残疾人数量、类型和康复需求等设立康复场所,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配置、信息咨询、知识普及和转介等社区康复工作。

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社区康复活动,融入社区生活。

第二十一条 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针对残疾人的健康、日常活动、社会参与等需求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并根据实施情况对康复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制定、实施康复方案,应当充分听取、尊重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告知康复措施的详细信息。

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歧视、侮辱残疾人。

第二十二条 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人道主义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学习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资格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康复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开展在岗培训,组织学习康复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康复机构等应当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康复知识和技能提供便利条件,引导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活动,残疾人的家庭成员应当予以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

国家多渠道筹集残疾人康复资金,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帮助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残疾人康复。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实施高于国家规定水平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机构给予资金、设施设备、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支持。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体系。

第三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辅助器具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单位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的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在培训进修、表彰奖励等方面,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予以倾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执业活动,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未履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残疾预防义务,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承担救治、保障等义务。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残联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范文4

社区在新的一年里,将紧紧围绕街道中心工作任务,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积极深入的开展构建“风范道德型”社区,社区2010年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扎扎实实做好社区党建工作,为构建“风范道德型”社区提供组织保证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党组织坚强有力,才能凝聚领导力量,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和谐社区的局面。因此我们将注重发挥党支部在社区的核心导向作用,把社区党建工作与搞好居民自治、加强社区管理融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部各项制度建设、社区工作职责、“三会一课”制度、党员联系贫困户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员发展制度、党员服务站。实现社区共建、文明共创、资源共享的目的。

二、认真做好各类服务工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居委会、社区党支部和社区的群众直接面对面,上新的一年中,我们将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社区一切工作的根本点和出发点。一是想方设法为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在2008年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把了解社情民意解决困难群众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千方百计创造一个良好的民政工作环境。二是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社区内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年龄偏大、有没有一技之长的人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将为下岗失业人员开设技能培训,使他们学有所长,掌握一定的业务技能,为下一步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同时,想方设法积极寻找就业岗位,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和招聘。为离退休老人办理养老金验证等。三是主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积极为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建立信息卡,及时掌握他们的基本信息,婚姻信息、怀孕信息、避孕信息、子女信息等,对当年发生婚、孕、产、术四种现象的育龄妇女及时上门服务,经常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发放计划生育用品用具、避孕药具等,把关心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切实落到实处。使计生协会“服务零距离、关爱三到人”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得到体现。四是做好社区治安工作、促进社区稳定。为了确保社区居民有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我社区在创建平安社区上下功夫,积极构建以社区民警为主导、社区辅助为依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治安网络,落实责任,立足预防,发挥社区居民力量,确保重大节日无人上访闹事,做到群防群治。同时积极做好民调工作,对辖区内发生的家庭、邻里纠纷,做到认真、及时调解,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

三、 做好卫生、残联以及老龄人工作,促进社去全面协调发展

在社区卫生工作计划中,社区居委会将一如既往地与街道齐抓共管,清理卫生死角、整治周边环境,在春夏两季的爱国卫生运动中,积极做好灭鼠、蚊工作,定人定点定期进行消灭,给社区居民生活一个整洁、舒适的环境,同时注意协调,全面发展。在双拥工作中,把军爱民、民拥军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发扬光大,为独居老人签订“一助一”助老协议书,使敬老爱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社区逐步形成。在残联工作中,做好残疾人致富技术培训,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竞争提供服务,加快残疾人脱贫步伐。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做好残疾人政策落实和法制宣传,稳定残疾人队伍,更好的为广大残疾人服务。共青团、残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们将组织居民积极参加街道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发展的各项活动,进一步推动社区协调发展。

残联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范文5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及一系列重要决策,使残疾人事业与西部大开发、大发展同步进行,特制定《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年年)》。

一、“九五”期间的基本估价

“九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国残联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市残疾人事业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要求,圆满地完成了“纲要”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残疾人事业开始步入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

残联各级组织建设体系基本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残联组织体系日趋完善。市和13个区县残联全部理顺了关系,机构单设,经费单列,局级建制。实现了“一体化的机构、一专多能的队伍、有机结合的业务、统筹安排的经费、综合利用的场所”的要求,全市231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健全了残联组织。4839个村(居)委会建立了残疾人工作小组。

康复工作全面完成“九五”计划任务。全市共建立康复服务指导机构和基层社区康复站14个,完成任务100%;建立聋儿语训部2个,完成任务200%;建立低视力康复站2个,完成任务200%;建立用品用具供应站6个,完成任务100%。全市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1172例,达“九五”任务数的274%;完成肢体残疾矫治手术2020例,达“九五”任务数的918%;完成低视力康复1302名,达“九五”任务数的930%;完成聋儿语言训练384名,达“九五”任务数的167%;完成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562名,达“九五”任务数的216%;完成系统化肢残康复训练9444名,达“九五”任务数的2097%;完成肢残装配矫形器贫补829名,达“九五”任务数的180%;完成聋儿家长培训243名,达“九五”任务数的347%;供应残疾人用品用具15373件,达“九五”任务数的118%;特需人群补碘661419名,达“九五”任务数的272%。

“复明工程”被市政府连续三年列入为群众所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受到中残联和省残联的充分肯定,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好评。

扶贫解困全面推进。全市13个县(区)残疾人扶贫全部纳入政府扶贫攻坚计划统筹安排,13507名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并解决温饱。3200名特困残疾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之列,落实扶贫贷款470万元。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处级以上,区、县局级以上干部和残疾人结成对子的“千助千”扶贫活动进展顺利,共结扶贫助残对子1289对。全市开展助残活动的单位和团体达890多个,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315个,助残志愿者已达38000多人。每年开展的百名贫困救济活动、百名残疾人轮椅受赠活动、百名新闻助残扶贫活动、百名特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落实活动、百名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活动等五个百名扶助活动深入人心。

残疾人就业工作稳步发展,劳动就业全面开展。全市13个县(区)已有12个县(区)建立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并在4000多个单位开展了工作。收取就业保障金480万元。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6800人,集中安置残疾人4436人,扶助城镇残疾人个体就业13000人,农村残疾人就业96510人。全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80.5%。开展了各类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共培训残疾人7722人,其中城镇培训2100人,农村培训5622人,盲人按摩培训160人,完成任务数的133%。

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残疾人法制体系初步建立。市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联络部和13个县(区)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站已全部建成,市和13个县(区)、231个乡镇先后制定出台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政策,3154个村(居)委会制定了扶助残疾人的村规民约。连续三年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开展执法大检查,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举办各种法律知识培训班,使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基本走上依法治理的正轨。

宣传文化教育工作取得大的进展。“九五”期间,共发各类宣传稿件1036篇(条)。体育事业成绩显著,共获得奖牌98枚,其中国际级奖牌:金牌2枚、银牌5枚、铜牌1枚;部级奖牌:金牌16枚、银牌10枚、铜牌10枚;省级奖牌:金牌34枚、银枚13枚、铜牌7枚。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市共建特教学校5所,在校生1912人,普校设特教班10个,入学少年儿童91人,随班就读共1276人,入学率为90.8%。

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正在加快。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投入使用,残疾人陪员楼基建已动工。户县残疾人康复医院六层楼主体工程峻工,高陵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已完成,其余区县残联基础设施建设陆续开展。

“九五”期间,市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但仍存在着薄弱环节: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发展不平衡,乡镇(街道)专职干部的业务培训力度不够;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发放工作进展缓慢,跟不上事业发展的需要;推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因实行省、市、区(县)三级操作办法,影响了区(县)的积极性。

鉴于上述基本状况,结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加倍努力,使存在的不足在年至年内彻底解决。

二、“十五”计划纲要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以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于残疾人事业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南,遵循我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纲要》提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大胆探索,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全面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参与能力和生活水平,使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法制建设、权益维护和文化生活以及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等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促使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跨上新的台阶。

三、“十五”计划纲要的目标任务及完成措施

(一)康复

1、任务指标

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四级社会化网络康复服务体系,全市共建社区康复指导站150个,积极开展社区康复训练,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

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6571例,肢残矫治手术354例,矫形器装配贫困补助741例,低视力残疾人配用助视器226名,智残儿童系统训练420名,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726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370名。

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的供应网络建设,在5个县、2个远郊区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开发研制和供应残疾人用品用具160种,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

建立健全聋儿语训机构4个(市聋儿语训康复中心、市聋儿语训部、周至聋儿语训站、临潼聋儿语训站)。完善各种语训设备,提高招收聋儿的能力,完成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力争成为全省聋儿语训先进单位、全国聋儿语训一流机构。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及其残工委要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协调计划、民政、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和残联,按照业务分工,相互配合,各负其责,保证残疾人康复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从年起,市和县(区)政府每年按10%的递增速度增拨康复经费。

(2)进一步完善以区县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机构为指导,以街道(乡镇)社区康复站为骨干,以居(村)委会及残疾人家庭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

(3)组织实施视力残疾康复工作。市和区县的白内障复明机构及有条件的医院眼科要加强技术力量,对有适应症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有条件的区县要建立和完善低视力康复站(点)。以儿童、少年中的低视力患者为重点配用助视器。

(4)加强聋儿语言康复工作。充实市、区县聋儿语训机构和功能建设,建立稳定的师资队伍,在全市逐步建立社区康复指导站,加强对聋儿家长的培训和指导。

(5)肢体残疾康复注重矫治手术、假肢和矫形器装配、功能训练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和系统服务。医疗机构实施矫治手术时应考虑假肢或矫形器的装配以及功能训练,避免二次损伤。同时,做好转介服务和业务指导。从事假肢、矫治器装配的人员要掌握必要的医学工程知识。医疗部门要供应急需、面广、经济、实用的器具,并提供装配等售后服务。

(6)加强和完善已健全的智残儿童康复机构,结合家庭训练,提高智残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认知能力。智残高发区要因地制宜地设立智残儿童康复站,开展对智残儿童的训练。

(7)建立完善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机构,为残疾人优惠提供经济、实用、急需的用品用具,做好用品用具供需摸底调查,加强科研和产品开发。

(二)教育

1、任务指标

可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其他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左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较大发展。

积极开展特殊教育。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原来市盲哑学校、市第二聋哑学校、临潼盲哑学校、长安县盲哑学校、户县特殊教育学校等5所学校的基础上,再新建1所市培智学校。全市共设特教师资培训中心1个,在长安、临潼、户县、第二聋哑学校设培训站4个。举办弱智儿童辅读班20个。全市盲哑学校教师达300人。平均每年在校残疾生保持在2500人。举办“汉语双拼盲”、“中国手语”学习班10期,培训人数达500人次。

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教育。根据社会需求,依托各级政府、社会各办学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培训。城镇就业培训3000人,农村就业培训7500人,盲人按摩培训150人,在校学生职业培训600人,全市共培训残疾人11250人。

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均应进入普通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习。

2、主要措施

(1)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统计义务教育对象时,必须将残疾儿童、残疾少年专项列出,入学率未达标的,不得宣布实现“普九”。

(2)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依托,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格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特教资格标准,规范特教学校管理。使盲聋哑学校教师达300人,弱智儿童辅读班教师达20人。

(3)以普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辅,大力开展中短期培训,积极发展初、中等职业教育。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进行残疾人职业培训。教育部门要利用各级职业教育机构,开办各种中短期培训班,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劳动部门所属各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工作计划。各行各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学员,针对残疾人求职需求,设班就读,为残疾人提供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及职业培训机构要切实做好本地残疾人职业培训的调查摸底、规划安排、组织协调、转介服务、设点开班,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培训。

(4)招生部门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录取残疾考生的有关法规,确保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入相应的教育机构学习。同时,在残疾人中开展宣传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5)重视“汉语双拼盲文”和中国手语推广工作。以盲聋哑学校及特教师资培训机构为依托,开展“双拼盲文”师资培训,重点做好特教班及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通过电视手语讲座或开设手语教学辅导等多种形式,在聋哑残疾人中逐步普及中国手语。

(三)扶贫

1、任务指标

控制新的贫困残疾人产生,在全市残疾人温饱问题得以解决的基础上,努力促使不低于20%的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2、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议程,加强领导,落实经费,采取措施,消灭贫困。

(2)继续搞好特困残疾人的专项扶贫,促使康复扶贫贷款用于扶持覆盖大、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的项目,直接解决和带动残疾人脱贫,切实使贫困残疾人受益。

(3)制定落实扶助残疾人脱贫的优惠政策,做到政策扶持到户,科技推广到户,技术培训到户,生产服务到户。

(4)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五保供养制度,使应保未保的特困残疾人全部进入低保或五保供养范围,并逐步提高供养标准。

(5)进一步建立完善助残志愿者队伍。深入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互助,倡导社会各界帮、包、带、扶到户。开展每年度的“百名贫困救济”活动、“百名贫困残疾人助学”和“千助千”扶贫等各类助残扶残活动。实行领导包扶责任制,“一帮一”结对子,扎扎实实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6)依托当地各级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班,积极开展科技扶贫活动,使农村贫困残疾人掌握生产劳动技术知识,促使他们尽快脱贫。

(7)结合西部大开发和“山川秀美”工程,在全市各级残联和残疾人中实施“自强绿色行动”。各级残联积极建设自强林、自强园等果林基地。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要积极发展种植、养殖业,发展庭院经济。提倡残疾人种植自强树,亲友为残疾人种植关爱树,政府和机关为残疾人送植温暖树,志愿者为残疾人扶植助残树。五年内,全市发展自强果林基地10个,面积达到1000亩,残疾人自强树30万棵。

(四)就业

1、任务指标

使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并相对稳定在85%左右,基本实现残疾人就业普及、稳定、合理的目标。

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由“九五”末的6800人增加到7800人。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普遍要按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投资100万元,建成市和13个区县联网的全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并与各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互联,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2、主要措施

(1)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就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并出台《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各区县也制定出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2)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使全社会理解支持,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形成安置残疾人就业光荣,不安置残疾人就业可耻的社会氛围。

(3)依法规范残疾人就业录用手续。用人单位必须与残疾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办理录用手续,与健全人同工同酬。若提出解除合同或变更人事关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报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机构备案。

(4)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以工代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水平。

(5)制定并出台《市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扶持保护政策。积极推进福利企业和残疾人劳动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多渠道、多形式地扶助残疾人个体就业。逐步形成并完善分散按比例就业、相对集中就业和扶持个体就业工作网络。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逐步将从事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城镇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6)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奖罚措施。对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要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组织建设

1、任务指标

建立健全

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四级残疾人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达到机构、内容、标准、形式、服务五统一。

加强各级残联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机构改革中配备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

区县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达到45岁左右,文化程度达到大学专科以上,领导班子中必须有残疾人代表。

街道、乡镇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达到42岁左右,文化程度基本达到大学专科以上,领导班子中必须有残疾人代表。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由社委会主任担任,副主席由残疾人或社委会社会保障干事担任。委员由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代表和社区有关方面人员共同组成。

加强基层残联干部培训。结合实施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造就一支开拓进取、高效务实、人道廉洁的干部队伍,举办干部培训班8期,培训干部800人次,使残联干部的文化程度基本达到大学专科以上。

2、主要措施

(1)加强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建设,发挥其综合协调作用,表彰奖励残疾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全面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残联的组织作用,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改善工作条件,强化工作手段,使各级残联真正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确保残疾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开展争创残疾人工作先进区(县)活动。不断提高残联干部素质。加强机关廉政建设。遵照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四化”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在实践中培养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掌握社会化工作方法,具有“团结、实干、开拓、高效”的工作作风和一专多能的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队伍。

(4)按规定召开好各级残疾人代表大会,搞好选举换届工作,依据“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要求配备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

(5)以社区为重点,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残疾人工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中,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内容之中,并将社区残疾人工作做为有关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各级政府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各级民政部门要听取残联的意见,把社区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建设工作计划,给予具体指导。各级教育、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体育、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各自的工作领域,兼顾特性,同步实施。

(6)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自强”活动。通过开展“建家做友”、“自强不息”等活动,激励残疾人奋发向上的精神。通过表彰“自强模范”,引导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到西部大开发大发展的建设中去。

(7)加强基层残联干部培训,采取以会代培、召开现场会培训、外出考察等形式,分期分批对市及区县残联干部进行培训。

(六)法制建设

1、任务指标

形成较完善的残疾人事业法制体系,使残疾人事业有法可依,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四级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和完善法律服务网络。制定并出台《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规程》,使残疾人法援工作规范化。

增强法制观念,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对《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和出台扶助残疾人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不断修订和完善扶助残疾人的规定,出台各种政策,使残疾人事业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2、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以《残疾人保障法》为基本依据,制定和完善优惠残疾人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建立完备的执法体系。

(2)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和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健全制度、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使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化、规范化。

(3)依托城乡社区法律服务网络,以法定或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为骨干,就地、就近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为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残疾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或酌情减免法律服务费用。

(4)深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托业务工作、结合重大活动、利用新闻媒体,进一步搞好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残疾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西部大开发、大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5)加强执法检查。市和县(区)每年要组织一次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残疾人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帮助残疾人解决有关问题。

(七)基础设施建设

1、任务指标

按照中残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府

“在两年内建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基础设施”的要求,两年内建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聋儿语训和弱智康复等配套设施。13个区县中,3个城区、5个县建成建筑面积不低于300至500平方米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区县残联基础设施建设5年内应达到:有残疾人康复指导、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就业服务、机关办公等各种服务设施。

2、主要措施

(1)区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由区县投资建设,地方计划部门应予以立项,划拨相应资金,免征土地转让金,减免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2)对确有困难的区县,除市财政给予适当资助外,要积极争取省、中央给予适当补贴。

(3)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除市财政投资外,要争取省、中央适当的资金支持。

(八)社会环境

1、任务指标

弘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创造文明进步、充满爱心的社会环境,为西部大开发、大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不断完善宣传网络,拓展宣传信息交流渠道,充分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刊登和播发宣传稿件1000篇(条)。

认真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红领巾助残”活动,继续开展争当“助残志愿者”及“千助千”活动,增强全民助残意识。

在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博物馆等社会公用服务设施和公共场所新建、添设和改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专门设施,开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专设窗口,使残疾人可以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举办两次全市性残疾人文艺演出竞赛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各种类别的文化艺术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提高残疾人特殊文艺水平。培养5名以上有竞争力的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

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举办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组建市残疾人健身康复中心,组织残疾人普遍开展体育健身运动,并使3至4个竞技体育项目居国内国际领先水平。

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除代步工具外,作为解决残疾人就业的一项过渡性措施,“十五”前期,每年全市机动轮椅车控制在500辆以内从事营运,并使运营管理规范化、统一化。五年使参加营运的残疾人有30%从事新的行业。

完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五年内对市内未建造无障碍设施的各大商场、街道及公共活动场所进行改造,全部建立无障碍设施。

2、主要措施

(1)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并积极组织“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奖”及参加中残联、省残联“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的评选活动。

(2)加大残疾人事业的舆论宣传,树立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使其逐步深入到乡镇(街道)、社区。进一步办好电视台《每周回眸》双语新闻节目。创造条件在其它媒体上开办1—2个类似的节目。通过举办报告会、座谈会、展览会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举办自强不息报告演讲会3—4场。

(3)活跃残疾人文化活动,特别是加强社区文化活动,积极开展残疾人摄影、书画、棋类等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活跃特教学校校园文化,举办专项文化娱乐活动。出版特殊产品,开辟残疾人活动室、图书室,办好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室),逐步形成有益于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文化环境。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充实完善业余建制、专业管理的残疾人艺术团,突出精品意识,节目推陈出新,进行3—4次巡回演出,激励和感召全社会。

(4)依据《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规定,将各地区残疾人体育纳入政府主管部门和各级体委的工作之中。市和区县残疾人体协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比赛和健身活动。市上每年举行一次单项或小型比赛,每四年举办一次大型综合体育运动会。建立业余建制,相对稳定、适时更新的残疾人骨干运动员队伍。集中力量,发挥优势,抓好重点项目,提高竞技水平,积极参与全省、全国和国际比赛。

(5)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以邓朴方在中国残联第十四次工作会议上关于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重要讲话为依据,发挥肢残协会的作用,做好残疾人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残联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范文6

一、控制现状

麻风病在**流行已有很长的历史,我省原属麻风病中等流行区,防治初期,全省有*个县市为高流行区,28个中流行区,38个低流行区及4个非流行区,患病率最高为19**年的0.2775‰,全省的病人集中分布在杭、嘉、湖和宁、绍平原,浙南和浙西病人较少。到19*年底全省患病率降至0.0099‰,19**年为0.0032‰,在全省实现以县(市)为单位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指标,并全部通过了省级考核验收,19*年12月通过卫生部审核予以确认,是全国第4个“达标”省份。至20**年底,全省共累计发现病人*例,尚有现症病人**例(其中外省流动病人21例),较20**年(**3例)下降5.83%,

患病率为0.0**1‰,其中35个县(市)已无现症病人。近年来,由于部分县(市)在外省流动人口中发现麻风新病例较多,个别县(市)疫情出现了波动,超过以县(市、区)为单位基本消灭的部颁标准。

全省近5年新病人的发现方式以报病、皮肤科及专业机构门诊居多,而主动发现者较少,20**和20**年各发现一例儿童病例,麻风新发现病人中每年仍有25%左右存在II级或II级以上可见性畸残,大多数麻风病人都能被及时发现并得到治疗,也有个别发现较迟的,年平均病期为3年左右。

目前,我省有麻风病治愈存活者约7000余名,其中约50%存在不同类型的可见畸残,约近500名治愈残老者滞留在全省13所麻风院(村)内,麻风院(村)的建设和麻风病人及其治愈者的医疗、康复、生活等问题,迫切需要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学防治、巩固成果、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充分调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加以合理使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保持麻风病防治事业持续、健康的发

展,建设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

三、规划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规划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坚持不懈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巩固和发展防治成果;加强康复工作力度,增加康复资金投入,扩大健教范围,提高健教效果,探索麻风病防治工作纳入到社区医疗服务的新路子。新的五年规划期间(20**—20**年),要求全省现症病人减少20%以上,年递减3%以上,到20**年底力争把麻风现症病人控制在80名以内。巩固防治成果,提高病例发现、畸残预防等防治工作水平,探索适合当地的麻风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出现疫情反复的个别地区,要在规划期间重新达标。

(二)工作指标

1.麻风病联合化疗的覆盖率达到**0%;

2.麻风病联合化疗的规则率达到95%以上;

3.麻风病联合化疗治愈率达到95%以上;

4.新发现麻风病人中Ⅱ级畸残率控制在20%以内;

5.现症病人完成治疗时新发生的畸残率控制在**%以内;

6.完成治疗的现症病人每年随访监测率达到95%以上;

7.现症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每年检查率达到90%以上;

8.皮肤科医生接受麻风病诊疗培训率达到90%以上;

9.乡村医生麻风病防治培训率达到80%以上;

**.公众麻风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

11.完成麻风院(村)的改造建设任务,并投入正常运转。

四、任务与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麻风病防治工作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控制流行和解决麻风病的社会问题,制定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不断改善麻风病人及麻风病休养员的工作与生活条件。要把麻风病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到整个麻风病防治工作中去,做到防治与康复并重,切实帮助和解决一些麻风病残疾者的实际问题,让麻风病引起的残疾者与其他残疾者一样,都能得到残联的帮助。各级卫生部门对麻风病防治应实行宏观调控和目标管理,以减少患病率、提高存活病人生活质量为中心,突出重点,带动全面,抓好督促检查。

(二)健全防治体系,落实各级职责

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中,要将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改革和调整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

强化和健全麻风病防治体系,明确各级防治业务负责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县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是麻风病健康教育、病例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病人畸残预防等工作的基本单位,负责督导检查乡镇级麻风病防治情况。市(地)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负责对所辖县(市、区)麻风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价等工作。省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负责组织协调麻风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对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督导监测、健康教育、规划评估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有麻风病疫情的县级及以上地区,要明确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配备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应设兼职人员,负责落实病例发现、随访等具体防治措施。

建立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明晰、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逐步提高麻风病人早期发现和诊断的水平。要积极发挥综合性或皮肤病专科医疗机构的作用,配合当地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开展疫情监测、疑难病例诊断、合并症治疗、神经炎和麻风反应处理等工作,为畸残病人提供医疗及康复的规范服务。

(三)完善监测系统,准确掌握疫情

按照《全国麻风病监测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县(市、区)为基本登记报告单位的麻风病疫情监测系统,做到疫情报告及时、准确。掌握全省麻风病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分析流行因素。及早发现麻风反应和神经炎病例,减少畸残的发生。做好麻风病流行趋势的预测,为制定有效的防治对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四)加大培训力度,重视防治队伍的建设

继续重视对在职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补充,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要发挥业务指导的骨干作用,根据需要制定各类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计划,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利用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麻风病防治策略、技术、方法等培训,突出重点、保证效果,努力培养一批防治骨干,从整体上提高我省的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各地要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全省性的培训,同时,要承担起培训当地兼职医生的重任,为提高当地医护人员麻风病防治的业务水平开展短训和复训。要特别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麻风病症状的认识,促进及早发现病人,开展积极的治疗。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努力稳定和发展防治队伍,充分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三级防治网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麻风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保证各项防治

措施的落实。

(五)早期发现病人,及时进行规则治疗

最大限度地及早发现病人是防治麻风病成功的关键。通过健康教育、报病奖励等措施,促进报病工作的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要提高对麻风病的警觉性和识别能力,推动各级综合性及专科医疗机构参与麻风病诊断,把好日常门诊发现和报告关;坚持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结合,积极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疫点调查、接触者检查、线索调查等工作。及时发现新发病人,并把新发现病人中的可见畸残率至少控制在20%以下。

根据不同地区流动人群的特点,强化麻风病人发现和治疗的属地管理。对新发现的麻风病人,要在一周内按照国家统一的联合化疗方案免费给予全程、规则的治疗,并及时做好麻风反应和并发症的处理。尽力查清失访者,做好拒治者的工作,使联合化疗覆盖率达到98%以上,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同时,要加强细菌检验的质量控制,按临床治愈标准及时做好判愈。并按照《麻风联合化疗后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完成规定疗程病例的监测与愈后随访,及时发现复发病例和神经损害,并给予治疗和处理。

(六)广泛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

要把麻风病防治知识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教育计划。要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体,普及麻风病防治科学知识,宣传早发现、早治疗的好处,消除群众对麻风病的误解、歧视等不良现象,增进公众的自我保健意识,促使患者自我发现,鼓励人们提供可疑线索。要使麻风病健康教育群众化、社会化、经常化,做到有计划,有评估,不断提高其效益,并充分利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形式,促进观念的转变。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医务人员等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转变观念,消除对麻风病人的歧视和偏见,弘扬尊重和关爱麻风病人的社会风尚,为病人主动就医、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七)积极开展畸残预防和康复医疗

畸残预防的重点是保护神经功能和视力,对有神经损害的病人要予以安全生活训练,防治足底溃疡和指导穿着防护鞋,这对患者个体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各地要将麻风病畸残预防和基本的康复医疗作为麻风病防治日常工作的内容,并协调各级有关部门,纳入到残联康复的总体规划中。康复对象的重点是现症病人和中青年患者,要创造条件开展整复外科,帮助他们恢复或补偿功能。通过对病人预防畸残的健康教育,使其掌握眼、手、足自我护理等知识和技能。加强对麻风病人的周围神经炎及眼部损害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加以正确处理。要密切关注现症病人和青壮年病人,保护劳动力,提高其生命质量。

(八)改造建设麻风院(村),加强规范管理

对全省麻风院(村)现状进行调查,重点研究解决麻风院(村)的功能定位、日常管理、经费保障等问题,制定可行的改造建设规划,争取以中央专项投入为主,重点加强省武康疗养院的建设和对绍兴、桐乡、慈溪、金东等麻风院(村)的改建,使生活在麻风院(村)休养员的居住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各级卫生部门要协调发改、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统一规划,制定可行的配套政策,确保麻风院(村)正常运转,提高现有麻风院(村)残老病人的医疗、生活和康复质量。

(九)健全防治资料的统计和管理

健全防治资料的统计和管理是制订计划、评估绩效、改进策略和措施的依据。我省各级卫生部门应将其列入防治工作计划,组织好报病、确诊、登记、统计和管理工作。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应做好麻风病疫情监测资料的应用、总结和分析,更好地为决策、防治和科研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密切部门合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麻风病防治工作,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将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改、财政、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的职责,建立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共同做好麻风病防治工作。

(二)加大政府投入,确保规划实施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麻风病防治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方筹集资金的经费投入机制。根据麻风病防治工作形势与任务,统筹规划、合理使用,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要求执行。卫生部门应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防治工作重点和优先领域,发改、财政部门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保障。麻风病院(村)改造建设工作要与落实配套政策和加强管理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改建和调整后麻风病院村的作用。

(三)稳定防治队伍,提高人员待遇

高水平的防治队伍是做好麻风病防治工作的有力保证。我省麻风病防治队伍正处于新老交替时期,面临人才断层、人员流失和转岗等严峻形势。各地要提高麻风病防治人员的待遇,积极落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等国家有关工资、职称晋升政策,建立稳定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机制,充分发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快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提高麻风病防治骨干的比例,建设一支精干的防治队伍。

(四)开展科学研究,增进国际合作

围绕我省消灭麻风病的目标,不断探索新方法、新技术、

新理论,以发现病人、规则治疗、康复医疗、健康教育和社会医学等应用性研究为主,解决好本地区的防治技术问题。要加强与大专院校及其他科研单位的横向联系,鼓励和支持他们开展麻风病防治科研,及时推广先进的科研成果。充分发挥省麻风病防治协会的作用,团结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改革和加强对国外援助物资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最大限度地使麻风病患者(包括现症病人和治愈者)获益。

残联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范文7

南台子乡残联在上级残联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和领导下,围绕残疾人的基本需求,立足基层,面向农村,一心一意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16年度工作总结及2017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2016年度工作总结

至2016年10月末全乡共有残疾人口548人,男308人、女240人,其中精神残疾23人、视力残疾41人、听力残疾44人、言语残疾31人、肢体残疾347人、智力残疾38人、多重残疾24人,其中持二代《残疾人证》404人,男225人、女179人,残疾等级一级76人、二级92人、三级106人、四级131人。死亡、迁出26人。

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协助民政部门整理上报重度残疾人护理费补贴及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等残疾人福利补贴相关档案。

争取上级残联资金发放2016年春节救助金30户9000元、,春耕扶持金32户9600元;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补贴两户2000元;为8名残疾人申请了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1600元;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较好的完成了核实比对贫困残疾人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纳入精准扶贫68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数据动态更新331人)、残疾人危房改造情况核实工作(2017年后应改造残疾人危房户21户)。调查摸底、统计上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需求53户。争取残疾人“阳光托养”项目户14户,预计资助金额8400元。摸底、统计上报残疾人精准扶贫户扶持户6户,预计扶持资金24000元。2016年学龄前残疾儿童教育救助8名,救助金额11200元。

为肢残人员测量安装假肢2例,为重度肢残儿童发放便携式轮椅3台,为视力残疾人员发放康复辅助用品5套。筛查15例白内障复明手术、成功免费手术5例。申报一例儿童低视力康复、一例脑瘫患儿康复,均已开始治疗。

残疾人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准确及时进行,在办理《残疾人证》工作中,认真遵守残疾证办证制度,严格把关,按时办好,及时发放残疾证,同时做好了咨询服务工作。

完成了上级业务部门及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17年工作计划:

乡残联在2017年将紧紧围绕乡政府中心工作,以残疾人康复、就业培训、扶贫救助、宣传文体等工作为重点,推进残疾人工作的整体效能,全面开创我乡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的新局面。

1、残疾人补助补贴整理审核工作。2017年,继续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协同民政部门在去年享受残疾人补助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筛查,新增符合条件残疾人,使他们及时得到生活救助,做到贫困重度残疾人应保尽保。

2、残疾人康复。计划完成贫困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9例,为2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提供药品,资助1名重症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肢体残疾矫治术1例,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1名。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20件。

3、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在上一年的基础上,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助残就业培训和法制教育培训、残疾人种养殖技术培训等各类培训(计划协调旗残联在2017年10月份左右举办一期残疾人种养技术培训班),根据实际需要开发较高层次的技术培训项目。

4、积极开展残疾人帮扶救助工作,争取资金开展贫困残疾人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救济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采取一系列措施,为全乡贫困残疾人提供切合实际、灵活多样的帮扶救助工作;继续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问题,争取专项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切实有效的改善我乡残疾人家庭的住房条件。

5、宣传文体工作。围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开展帮残助残的主题宣传活动。

6、努力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好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7、继续做好《残疾人证》办理发放工作。对申请《残疾人证》的人员进行耐心细致地讲解,填写信息采集表,并做好办证的初审工作,为残疾人办证提供方便。

8、继续入户走访调查、及时准确的掌握残疾人相关信息,为做好各项工作打好基础。

残联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范文8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服务理念,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育龄人群,进一步扩大实施公共卫生保健、计生服务和社会救助项目,依靠专家、组织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出生缺陷干预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必须坚持各级各部门整体联动、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与二、三级预防工作在基本信息、疾病查治和康复服务方面的衔接,实现孕前、孕中、出生后预防的全程服务,有效降低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

(一)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得到普及。强化宣传,发挥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科学知识,不断提高育龄群众对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的知晓率,全面增强育龄群众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二)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更加完善。建立人口计生、卫生、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参与的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干预为主体、二级干预为重点、三级干预为补充的出生缺陷三级体系,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促进全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发展。

(三)出生缺陷数据统计监测全面加强。落实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制度,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本市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为制定和评价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建立出生缺陷网络统计、监测信息系统,结合现代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采集录入数据,建立出生缺陷儿信息数据库,提高统计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一级预防是指通过健康教育、选择最佳生育年龄、遗传咨询、孕前保健、合理营养、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等孕前阶段综合干预,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二级预防是指通过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识别胎儿的严重先天缺陷,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减少缺陷儿的出生;三级预防是指对新生儿疾病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及时治疗,避免或减轻致残,提高患儿生活质量。在三级预防策略中,一级预防最为重要。一级预防是积极、主动、有效、经济、无痛苦的预防措施。在开展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中,要以一级预防工作为主,从源头抓起,从一般人群做起,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二)坚持科学指导。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复杂,既有遗传因素,又有环境因素,尚有70%以上病因不清。因此,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在专家指导下开展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三级干预措施,注重科学指导。

(三)坚持社会效益。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是造福广大人民群众的公益性事业,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精心策划、稳步实施。在工作中要按照自愿、知情、公平、保密的要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尽量减少群众负担。

(四)坚持合作协调。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落实责任,通力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出生缺陷三级干预的全面实施和有效衔接。

四、实施内容

(一)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针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遗传病、传染病(在夫妻之间传染甚至传染下一代)、影响生育的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的全身性检查,开展婚前保健咨询与指导。享受对象:在我市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包括新居民)。实施部门:卫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民政部门。

(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咨询指导,进行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的检测,对检查中发现需暂缓或不宜怀孕生育的对象,及时提出相应医学建议,并开展跟踪随访服务。享受对象:在我市领取《一孩生育证》或《再生育证》的待孕妇女;在我市领取人口计生部门发放的《服务管理卡》的新居民待孕妇女。实施部门:人口计生部门。

(三)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充叶酸: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提供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享受对象:全市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实施部门:卫生部门。

(四)妇女生殖健康检查:针对妇女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面向妇女和家庭的性病、艾滋病防治等多方面的知识宣传,普及妇女生殖保健知识,实施城乡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对妇科病的预防和监测,掌握患病情况,提出干预措施,降低发病率。享受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已婚妇女和领取《服务管理卡》的新居民已婚妇女(两年一次)。实施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卫生部门、妇联。

(五)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通过健康宣传教育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健康促进方式,提高“两癌”的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率,全面提升我市广大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享受对象: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对象为我市农村户籍35~59周岁的适龄妇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对象为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已婚妇女。实施部门:卫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妇联。

(六)围产期保健:加强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和高危妊娠管理,通过全市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及早掌握怀孕信息,提高早孕检查率和围产保健建册率,进行系统的产前检查和指导,筛查高危因素。享受对象:全市孕产妇(包括新居民)。实施部门:卫生部门。

(七)产前检查和高危人群产前筛查:加强产前检查,避免无脑儿、脊柱裂、脑积水、唐氏综合症等严重畸形儿的出生。特别是要加强对有家族遗传史、曾生育遗传病患儿、不明原因多次自然流产或有死胎死产、长期接触高危环境因素的夫妇和35岁以上高龄产妇等高危人群的管理服务。对经诊断确有严重畸形的胎儿,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批准,孕妇本人及家属同意,要实施终止妊娠手术,以减少先天性缺陷儿的出生。享受对象:全市孕产妇及相关高危人群。实施部门:卫生部门。

(八)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为广大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推动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对象:本市户籍人口、未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实施部门:卫生部门。

(九)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等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对已发生的出生缺陷儿,及时向其家人提出检查和治疗意见。享受对象:本市出生的新生儿(包括新居民)。实施部门:卫生部门。

(十)病残儿免费鉴定:对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按照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及时受理上报、组织鉴定,建立和完善病残儿再生育家庭优生管理档案,提供遗传咨询,进行孕前和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享受对象:申请病残儿鉴定的家庭。实施部门:人口计生部门。

(十一)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根据“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残疾孤儿实施免费手术康复治疗,帮助残疾孤儿解除疾患折磨,增强生活自理自立能力。享受对象:残疾孤儿。实施部门:民政部门、残联。

(十二)生育关怀—微笑行动:做好唇腭裂患者的调查摸底和相关宣传工作,加强与治疗机构的联系,让唇腭裂儿童及时接受治疗。医治对象:本市户籍人口和新居民中符合治疗条件的唇腭裂患者。实施部门:市计划生育协会。

(十三)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补助: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参合患儿进行补助。享受对象: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相关病种的0~14周岁(含14周岁)参合儿童。实施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

(十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活动:建立完善我市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使0~6周岁残疾儿童能及时得到康复训练、人工耳蜗手术、辅助器具配置等抢救性康复治疗。享受对象:本市户籍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持证残疾儿童。实施部门:残联部门、民政部门。

(十五)0~6周岁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加强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和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信息管理,全面掌握全市残疾儿童的基本状况,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实施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从根本上改善残疾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实现全市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监测对象:本市户籍的0~6周岁听力障碍儿童、视力障碍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自闭症儿童。实施部门:残联、卫生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出生缺陷高发严重影响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事关国家人口素质和民族未来,要把“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纳入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成立市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人口计生局局长任副组长,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残联、妇联、计生协会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由人口计生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人、财、物及工作措施,确保“出生缺陷三级干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残联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范文9

残疾人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努力做好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维权、文体、无障碍等工作。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1残联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

残联工作计划1辞去辛勤的牛年,迎来自傲的虎年,残疾人工作不仅需要年夜量的爱心,同时也需要持久、不间断的责任感,为更好地做好青杠坡镇残联工作,现特拟定如下工作打算:

一、要继续进修和贯彻党的十七年夜精神和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成长定见》。严酷按县残联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使命;

二、继续增强第二代残

疾证的打点和核发工作,切实做到残疾人底数清、情形明;

三、当真做好20--年的残疾人春节慰问工作,以保证残疾人能更多感应感染国家的好政策和党的暖和,并以此为契机抓好残疾人感恩教育工作;

四、继续抓好残疾人康复处事工作,出格是儿童先赋性残疾救治和白内障复明项目工作,要为减轻社会承担做出应有的进献;

五、继续做好残疾人及残疾人后世的培训及残疾人中专班人员的选送工作;

六、继续落实好残疾人扶残维权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正当权益,尽快成立健全残疾人维权系统;

七、依法推进按比例放置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的温饱问题的解决,对没有享受农村低保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要给以协调;

八、全力抓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工作,主若是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加入根基养老保险工作。

九、组织实施好20--年度专项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刷新项目。

十、加年夜宣传力度,完美残疾人事业宣传专栏,组织开展好“爱耳日”、“爱眼日”、“助残日”等勾当。进一步做好残联信息公开残疾人事业内容的更新、上报工作。

残联工作计划2为能更好更快地把大溪镇残疾人工作向前推进,争取在新的一年里,更有特色、更加全面、更具实效地把本镇残疾人工作做好,结合实际,大溪镇残联认真谋划,制定了20--年度残疾人工作计划:

一、以残疾人“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为指导,展开新一年的工作

通过镇、居两级残疾人工作者逐户深入残疾人家庭,详细了解残疾人需求,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帮助残疾人“量身定做”个性化的、有针对性的、实用的、可行的发展方案或帮扶方案,并通过相应渠道使方案得以落实,从而更有效地为残疾人服务。

二、以村居、为单位,更加全面地为残疾人服务

根据现有掌握的全镇残疾人各方面的信息,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更大的耐心、诚意,更高的服务质量对全镇的残疾人进行全面细致的服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残疾人朋友中,提高他们竞争和参与社会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这支特殊队伍的力量。

三、依托国家相关政策,妥善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各级政府现有的相关优惠政策,力争在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低保、五保、医疗救助等方面多谋取福利,具有实效地解决辖区残疾人的实际困难,以解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借助社会公益的帮扶,做好各项康复工作

20--年,镇残联将借助上级政策,对辖区内的康复医疗需求者、康复训练与服务需求者、康复辅助器具需求者进行全面筛查,及时、准确地报送上级残联,使他们能够及时得到康复救助。

五、拓宽就业平台,广开就业渠道

残疾人就业工作历来被各级政府所重视,也是镇残联工作的重点。除对辖区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筛查外,还将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展开劳动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协调工作。与一些社会福利企业进行沟通,尽最大努力安置残疾人上岗。并把一些相关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在广大残疾人中进行宣传,为残疾人的就业铺好路搭好桥。

六、继续认真做好二代《残疾证》办理工作

认真做好二代《残疾证》的新申请、办理、发放、建档工作仍然是今后一定时期的工作任务,我们还将不遗余力地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将继续入户走访、调查掌握全部信息,针对特殊残疾人进行特殊服务,保证残疾人顺利办理二代《残疾人证》。

七、以法律为武器,做好残疾人的维权工作

加大对残疾人的维权力度,切实维护好广大残疾人朋友的根本利益。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搞好法律援助和服务,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凡本人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积极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不断加强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残联工作计划3去年社区残联工作在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今年的工作我们坚持创建社会和谐为目标,开拓性的工作,使残联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为保证新一年工作的开展,我们要加倍的努力,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努力学习、掌握政策,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并要认真学好上级各部门的相关文件,理解实践并要认真落实到位,把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到每个残疾人,使他们及时了解党和政府对残疾人最新的政策。

二、残联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工作,要超前要作,按照街道和各级残联的工作重点,切实安排社区残联工作,特别是康复工作做为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严禁走过场,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残联工作人员要以满腔的热情,坚持以人为本,把残疾人视为兄弟姐妹,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他们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搭建平台,提供绿色通道,通过我们真心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

四、残联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为社区残疾人开展多种形式康复、护理等培训班,为有困难的残疾人寻求法律援助,为残疾人康复器具、疾病医治提供了绿色的通道。为卫生保健、志愿者机构设置搭建平台。

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社区残疾人走进社会,做些力所能及的公益事宜,和开展适合身体力行的文体活动,在重大节日期间要举办几场歌诵会,以表达残疾人对党、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感恩之情。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展现了身残志不残的精神风貌,体现了残疾人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的风采。

残联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残疾人的切实利益,我们每个工作人员都要集中精力,全身心地投入,用我们的积极态度和工作热情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为创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工作。

残联工作计划4我上一年对档案管理和了解残疾人需求,文体了解情况的。有所欠缺,以下围绕这几个方面写的计划:

充分利用走访,对每一名残疾人及家属送去联系卡、了解现有家庭困难,了解、反映其意愿和需求,帮助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带领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残疾人掌握残疾人数、状况和需求,做好建档立卡和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的,多渠道、多层次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并且不定期的到残疾人家中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疾苦,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

做好社区残疾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社区的宣传栏宣传健康知识讲座、心脑血管疾病的防治、康复训练的保健知识等一系列义务咨询活动。并且不定期的到残疾人家中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疾苦,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进行广泛宣传,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残疾人工作者和广大残疾人的法律素质。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不仅宣传了正式实施的《残疾人保障法》,也为建立平等,互助的社区氛围,维护残疾人合法权利,发展残疾人事业、构建和谐社区打下坚实基础。

今年我为社区残疾人申请了康复器材的有几人,多位残疾人康复需求申请了拐杖、冲凉椅、助听器、辅助器具等等,参与社会活动,从而使残疾人达到更好的康复,让每位残疾人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温暖,也为残疾人功能康复有了保障。并帮助社区几位残疾人申请了特殊困难临时补助金及低保定补的有几个。每月亲自上门一次为几个精神残疾人送去免费服药单,同时关心他们在家中的情况的,用爱心去帮扶每一位残疾朋友,进行心理辅导残疾人和家属,协助政府有关政策落实到每一位残疾人身上。按照市政府规定,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免费乘车卡》。我认真核对了社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办好免费乘车卡。以家庭为基础,对聋儿、智残儿童、脑瘫儿童、偏瘫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改善其功能;对精神病患者实施家庭监护,降低肇事率和复发率,对社区不能满足康复需求的提供转介服务。全面落实残疾人应有的维权和保障。

落实对残疾人的各类优待政策。检查和倾听残疾人对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的,对落实好的要进行宣传,并制定本社区户籍的残疾人可享受的特别优待政策,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努力改善残疾人状况。

残疾人是社区内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生活的在社区,需要社区的关心和爱护。绝大多数残疾人可以通过康复训练康复、补偿功能,提高生活的自.和社会适应能力。残疾人康复工作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求,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摆脱困境的重要手段。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要以务实的态度对待工作。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服务于每个残疾人,让他们都得到关心和支持。因而摆在我们面前的工作是艰难的,也是充满希望的。

残疾人工作的事业崇高而艰巨,任重而道远,在平时的工作中我坚持学习,不断积累自己的业务知识,业务能力得到不断增强。只有各项业务熟练我才能把社会,朋友,给予我的爱。我会用社会予朋友给予我的爱来帮助他们。

残联工作计划5上一年对档案管理和了解残疾人需求,文体了解情况。有所欠缺,以下围绕这几个方面写的计划充分利用走访,对每一名残疾人及家属送去联系卡、了解现有家庭困难,了解、反映其意愿和需求,帮助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带领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残疾人掌握残疾人数、状况和需求,做好建档立卡和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多渠道、多层次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并且不定期的到残疾人家中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疾苦,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

做好社区残疾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社区的宣传栏宣传健康知识讲座、心脑血管疾病的防治、康复训练的保健知识等一系列义务咨询活动。并且不定期的到残疾人家中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疾苦,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进行广泛宣传,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残疾人工作者和广大残疾人的法律素质。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不仅宣传了正式实施的《残疾人保障法》,也为建立平等,互助的社区氛围,维护残疾人合法权利,发展残疾人事业、构建和谐社区打下坚实基础。

今年我为社区残疾人了康复器材的有几人,多位残疾人康复需求了拐杖、冲凉椅、助听器、辅助器具等等,参与社会活动,从而使残疾人达到更好的康复,让每位残疾人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温暖,也为残疾人功能康复有了保障。并帮助社区几位残疾人申请了特殊困难临时补助金及低保定补的有几个。每月亲自上门一次为几个精神残疾人送去免费服药单,同时关心他们在家中的情况,用爱心去帮扶每一位残疾朋友,进行心理辅导残疾人和家属,协助政府有关政策落实到每一位残疾人身上。

残联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范文10

现在,我代表市残联执行理事会向*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五年来的工作回顾

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上级部门直接指导,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紧紧围绕《*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抓重点、攻难点、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残联组织建设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完善,形成了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残联组织,是适应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也是适应残疾人事业日益发展的需要。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对残联组织机构建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年7月,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赴我省调研时,又对残联组织建设提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对残联组织在新形势下重要作用作了重要指示。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残联组织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在机构改革中,县(市)区残联机关明确了性质和级别,界定了职能,配备了内设机构,核定了人员编制,基本上实现了机构单设、计划单列、领导专职。目前,市、县两级残联机关定编72人。各级残联贯彻以抓基础、抓基层的指导方针,加强了乡镇残联建设。*年市残联在*召开基层组织建设现场会,随后各县(市)区均建立了乡镇残联,与民政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工作有人抓。市县残联克服困难、创造条件、积极争取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逐步改善了办公条件,有的县(市)区还有一定康复基础设施,使广大残疾人有了自己的“家”,增强了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扩大了残疾人事业在社会上的影响。

与此同时,各级残联与时俱进,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开展“残联为什么人”和“假如我是残疾人”的大讨论,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思想理念。提倡“人道、廉洁”的职业道德,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讲团结,讲奉献,建立了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热情为残疾人服务,热心残疾人工作的“三热”残疾人工作队伍。通过改革发展完善,残疾人组织在全市形成了一个协助政府,联系残疾人,动员社会的完整组织体系,形成了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并不断探索出了许多新的工作思路和新的工作方法。

二、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扶贫解困、文化体育工作在开拓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绩

五年来,各级残联围绕《*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残疾人各项工作有了新发展。

残疾人康复工作成效明显。康复工作是残疾人事业永恒的主题。各级残联进一步加强与民政、卫生、财政、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托城乡医疗保健、社区服务网络和残疾人家庭搭建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工作平台。贯彻以复明工程为龙头,以项目康复为重点,以社区康复为基础,以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方针,全面开展各项康复工作。

——4500名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认真组织开展了“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争取上级残联的支持,加强与卫生、财政、民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依托各级康复医疗网络实施白内障复明工作的同时,从*年起连续三年,邀请省医疗队先后到孝昌、大悟、云梦、*、应城、*等县市开展复明手术,脱盲率达100%,脱残率达97%。相关县市计划周密,组织得力、措施到位,实现了“零事故”目标,对困难患者实行义务治疗,深受患者赞誉,得到省残联的充分肯定。

—308名低视力者走出朦胧世界。通过配用助视器进行功能训练,增强了低视力者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云梦县被中残联评定为县级低视力示范康复部。

——337名聋儿接受听力语言训练,能开口说话。各级残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聋儿语训抢救工程,采取选送聋儿赴外地语训,依托当地幼儿园开办语训部等形式,实现早期训练,结束了“十聋九哑”的历史。市残联和*残联依托幼儿园开办语训部,被省残联认为是一条可行的办法、有创造性的工作。义务发放聋儿助听器,训练聋儿家长209名。组织开展“爱耳日”活动,广泛开展耳聋预防宣传,普及耳病防治知识,提高了公众的爱耳防聋意识。

——完成小儿麻痹后遗症及其他肢体残疾矫治手术1200例。使550名肢体残疾者得到康复训练,多名肢残者改善功能,回归社会。

——关注麻风畸残患者生活。对麻风畸残患者进行了摸底调查,了解他们的治疗和生活情况,加强防治工作。开展特需人群补碘宣传工作,发放补碘宣传资料1.6万份,增强群众补碘防病意识。

——开展弱智儿童康复训练257名,培训家长146人,训练脑瘫儿童13名。

——为残疾人赠送和提供廉价辅助用具6250件,帮助残疾人改善和补偿功能,提高工作、生活质量。

通过几年的康复工作,逐步建立和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的康复服务体系。通过康复工作,加强了我市与大医院、医学专家的联系,促进了医疗技术的交流与进步,留下了一支不走的医疗队。更重要的是社会反响强烈,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扬,康复工作被誉为政府的“德政工程、造福工程”。

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稳步推进。就业是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解决基本生活的根本途径,各级残联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方针,将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纳入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设的轨道,推动扩大集中安置,鼓励和扶持个体从业。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曾受到中国残联的肯定和表彰。

——认真开展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大力贯彻《省政府145号令》和市政府〔*〕25号文件精神,以促进安置残疾人就业为目的,对于安残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收取一定数量的保障金,使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深入人心。形成了一个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各界支持的环境氛围,促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吸纳残疾人就业。

——努力搞好集中安置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招商引资,创办福利企业。在民政、税务部门的支持下,共办福利企业55家,集中安置残疾人780名。

——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共扶持4472名残疾人个体从业。盲人按摩业的兴起,就是各级残联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的典型。目前,全市盲人按摩从业人员达210人。为了解决肢体残疾人就业,根据国家公安部等八部委的文件精神,允许城区部分肢残人用代步车参加营运,给残疾人增加了就业机会。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掌握一门劳动技能,一部分残疾人从事养殖业、手工业、服务业等。为了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大悟、*等县市残联尝试组织残疾人外出务工,使打工不再是健全人走南闯北的专利。残疾人不同形式的就业,平等地参与社会,实现自食其力,成为社会财富的贡献者。

残疾人文体工作开展活跃。残疾人文体活动是展示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的重要方面,市委、市政府很重视发展残疾人体育运动。*年组队参加了湖北省十届运动会暨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从全市各行业挑选出的32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了比赛。他们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比赛中有21人获得了27枚奖牌,为*争得了荣誉。20*年*市一运会暨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全市162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了97个项目的比赛,获得奖牌228枚。*、应城、云梦代表队分别获得一、二、三名。20*年组织参加了省残疾人文艺表演活动,孝南残联选送的孝南聋哑学校两个节目获得优秀奖,三名聋哑学生被选入省艺术团参加了当年的全国残疾人文艺表演。展现了我市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

残疾人教育不断发展。积极贯彻国务院《残疾人教育工作条例》,在大力推进残疾人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加强了残疾人的中高等教育工作。全市特校发展到8所,承担了盲文、手语教育工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人数3585人,入学率80%;每年参加中高考的上线考生录取率达100%,有210名残疾学生进入中高等院校学习。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的百户扶贫战略和云梦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展得比较好。五年来,全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7100人,城镇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3400人,送省残联培训中心培训30人,为残疾人参与社会,共享物质财富掌握了一技之长,提高了竞争能力。组织参加了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年,*市移动通迅公司残疾人李伟同志获广告制作项目第一名,并当年代表省队参加了全国残疾人选拔赛;20*年,*残疾人李相如同志获全省计算机组装项目第二名。残疾人扶贫解困取得较好效果。贫困人口中残疾人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为了解决贫困残疾人生活问题,五年来,共争取国家投入残疾人扶贫贷款755万元,扶持贫困残疾人5.6万人,已有5.5万残疾人解决温饱问题。各县(市)区加大扶贫工作力度,还开展了“包、帮、带、扶”活动,县市两级党和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口扶残帮困1200多户,春节一次性看望和救济2400户,对城镇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三、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

(一)加大宣传教育,改善了对待残疾人的“思想观念”环境。通过广泛宣传和新闻媒体的及时报导,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地位和作用,宣传残疾人与社会的人文关系、自身价值,宣传尊重和扶助残疾人是传统美德、现代文明等,弘扬了人道主义精神。社会不再认为残疾人是残废人,尊重残疾人的人生价值,尊重他们的自强精神,更加善待他们,优待他们。每年发表的研讨文章、新闻稿件、自强典型、助残事迹等材料750余篇。

(二)加大行政行为,改善了残疾人“政策关怀”环境。*年,市政府制定了《残疾人优惠待遇暂行规定》,随后,各县(市)区出台了相应的办法和规定。近几年,市委和市政府更加重视残疾人这个弱视群体,在转变职能、减少行政干预的情况下,加大对残疾人优惠待遇和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力度。在就学上,对特困学生实行学杂费减免;在农村税改中,对困难家庭实行照顾,少征或不征;在从业过程中,基本上实行了税、费减免;在城市标准道路建设中,重视盲道建设;在城市服务设施方面,部分项目对残疾人开放并实行收费减免等等。

(三)加强执法检查,改善了对残疾人“法律支持”环境。我市人大、政协每年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检查、视察,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动有关法规落到实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对于残疾人的求助,给予了尽可能的法律援助,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每年的“助残日”都围绕助残日主题,采取召开座谈会、领导发表讲话、举办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一系列活动,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加强维权工作,五年来,各级残联共收到来信1700余件,接待来访3710多人(次),做到件件有着落,有效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社会助残,改善了残疾人的生活环境。学校、医院、社区普遍开展了“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一助一送温暖”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把扶残助残作为个人义务、社会责任、传统美德、现代文明,帮助残疾人的衣食住行,扶残助残成为风尚。这次代表大会将要表彰的助残先进就是他们中的典型。

五年来,我市残疾人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残疾人状况与经济发展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有些方面甚至呈拉大趋势。与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比,残疾人事业任重而道远。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不断开创残疾人事业新局面,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

今后五年的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今后五年,是推进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的五年,我们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团结拼搏,务实创新,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不断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和环境,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推动残疾人事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发展残疾人事业,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我们的长远目标是:实现残疾人的“平等、参与、共享”。根据《*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上级残联的要求,近阶段的工作目标是:让残疾人“摆脱贫困、稳定实现温饱、进而实现小康”。近五年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是:

(一)继续开展康复服务。以推进实施一批康复项目为重点,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实现万人康复目标。继续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开展低视力康复,进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为肢残人康复训练、脑瘫儿康复训练、智残儿童康复训练、麻风病治疗提供服务。提供廉价的残疾人用品用具。

(二)继续发展特殊教育。大力推进特殊教育实行特别扶助的工作,开展捐资助学活动,落实“两减免一补助”,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并稳定在85%以上;稳步发展初中阶段教育;创造条件助学,落实放宽对残疾学生限制的规定,让更多的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我市有8所特教学校,承担全市盲人和聋哑人的盲文教育和手语教育,一部分特校师资缺乏、设施简陋、资金困难,难以维继,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解决他们的困难,使其稳定发展。

(三)重点发展劳动就业。继续大力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精神,采取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建立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扩大就业,使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左右。

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推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经济实体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就业机会;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积极发展福利企业,落实福利企业政策,集中安排就业;积极开发适应残疾人劳动特点的产业及行业,实现多途径的分散就业。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残联系统要根据残疾人特点,兴办具备特殊培训手段和条件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逐步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培训体系,开展职业培训。组织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

(四)推进发展社会保障。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与完善过程中,要不失时机地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在城镇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在农村继续实行对贫困残疾人救济、扶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工伤等保险待遇。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等。帮助解决无业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问题。

(五)切实做好扶贫工作。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当地政府扶贫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安排残疾人康复扶贫低息贷款,坚持必须扶持到户到人的方针,大力实施小额信贷,实行效益优先、信誉优先,积极扶持残疾人脱贫致富。

(六)加强协会与社区建设。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各级残联要加强专门协会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聋人、盲人、肢残人协会以及智力、精神病亲友会,活跃协会工作。继续贯彻民政部、中残联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范围,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帮助和服务。

(七)加快发展文体工作。要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发挥残疾人艺术、体育的特殊作用,增进理解与沟通。社会公众文化机构,要努力满足残疾人需要,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及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要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特殊艺术人才,组织参加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调演。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建立残疾人运动员多级培养体系。落实残疾人体育训练场所。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运动,不断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

(八)依法做好维权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完善各项制度,沟通信息渠道,贴近残疾人,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更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一支稳定的宣传队伍,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作好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扎扎实实的活动,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为基础开展宣传工作,用事实说话,用真情感人。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密切联系,利用多种宣传工具,主动地、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残疾人事业进行综合报道、跟踪报道、系列报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和关怀,宣传有关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宣传扶残助残典型,让更多的人了解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义及内涵。

(二)进一步落实有关政策、法规,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政府各个部门、社会各个方面认真地、自觉地贯彻以《残疾人保障法》为重点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权益得到实现。特别是在劳动就业方面,残疾人个人就业税费减免、安残企业税金按比例返还、各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优先就业、同工同酬、劳动保障等等政策法规,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在不断完善市县残联组织的同时,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工作,特别是社区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工作融入社区建设,让残疾人组织进社区、残疾人工作进社区,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切实为残疾人提供直接的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加强残联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思想,恪守“人道、廉洁”的职业道德,发扬勇于奉献、乐于奉献的精神,建设一支“三热”队伍。要引进竞争机制,选拔优秀人才,让务实创新的干部能干事、干成事,让勇于开拓、锐意进取的干部脱颖而出。真正实现残联组织在基层活动起来,让残疾人在残联活跃起来,让残联在社会上活跃起来的工作局面。

(四)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开拓残疾人事业社会化工作路子。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作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和谐、友爱、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让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人人奉献一份爱,支持残疾人事业。鼓励并能有效地接受社会力量对残疾人事业的捐助,广泛募集资金发展残疾人事业。

残联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范文11

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以侮辱、虐待、遗弃等方式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本级留存的福利和体育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和体育等事业,其中,省本级留存的福利公益金安排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十、体育公益金安排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五条 本省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参与与残疾人事业有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政府授权负责联系、指导、管理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提供相关服务,做好残疾人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配备的残疾人联络员,负责联系辖区残疾人,及时反映残疾人需求,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

第六条 依法保障残疾人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联合会的意见。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开展涉及残疾人权益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时,应当吸收残疾人联合会参加。

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机构提供捐助。

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无障碍信息交流等服务机构和项目,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鼓励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残疾人事业,鼓励志愿者学习、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和服务。

第八条 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残疾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规定。

第九条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防和康复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提高全民残疾预防水平。

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建立健全新生儿出生缺陷预防与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完善产前检查、残疾儿童早期报告等制度,开展儿童残疾筛查、诊断、评估、监测、转介和治疗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和数据库。

卫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针对遗传异常、疾病、药物滥用、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采取措施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建立健全康复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确定的重点康复项目制定康复计划,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为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残疾筛查,了解社区残疾人康复需求,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诊疗服务、家庭病床和入户指导等形式,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康复知识、康复治疗、康复护理等社区康复服务。

第十四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性残疾人康复中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科学研究等工作。

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康复科(室),为残疾人开展康复医疗。

从事康复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与开展康复服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和专业人员,并按照残疾人康复技术服务规范开展康复服务。

第十五条 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等残疾人教育机构,残疾人福利企业、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和有残疾人的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应当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有条件的应当配备专业康复技术人员。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培训的内容。

医学院校应当设置康复医疗专业或者开设康复课程,培养、培训各类康复专业人才。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辅助器具的生产、供应、维修服务。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设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供应、适配、维修和信息咨询服务。

鼓励医疗机构和企业加强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贫困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享受补贴。

第三章 教育和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等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规划,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设区的市、人口在三十万以上和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应当建有特殊教育学校,各县(市、区)应当建有残疾幼儿教育机构。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六倍。

提供特殊教育的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培养、招收或者聘用专业教师,配备必要的康复、技术设备和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

第二十一条 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监护人应当主动送其入学。

对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到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或者特殊教育机构就读。

对义务教育阶段内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学籍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服务。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实施融合教育。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对符合国家有关体检标准和其他录取条件的残疾学生应当予以录取,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残疾考生和在校残疾学生可以免试与本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的体育项目,听力残疾考生可以免试听力考试。

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培训特殊教育工作人员,在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者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班。

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职称评聘、培训进修等方面,应当为特殊教育教师制定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制度和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救助机制。

对就读于普通高级中等学校的残疾学生逐步实行免费教育。

对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优先给予国家助学金待遇。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文化、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并为其提供适应残疾人特殊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

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教育机构应当组织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残疾人参加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在集训、演出、比赛、交流期间,残疾学生所在的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残疾职工所在单位不得扣减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对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活动组织者应当给予补贴。

对在国际国内重大文化、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与健全人同等标准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的宣传,刊播公益广告支持残疾人事业,对有组织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残助残的活动,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进行统筹规划,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 鼓励和扶持兴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和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享受扶持。

残疾人福利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和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认定。

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设有按摩科室的医疗机构,应当优先录用具有相应按摩执业资格的盲人。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对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实行保护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和使用。

第三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和岗位。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给予适当奖励。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专款专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减免、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其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工商、税务、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相关证照,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场地、摊位等方面提供优惠照顾;供水、供电企业应当在水、电收费标准上给予优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政府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应当优先为其提供担保和贷款。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和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将难以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优先提供就业援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或者扶持开发的农家书屋、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停车场、书报亭、社区服务点等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依托农村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生产劳动,并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对具有一定规模、被列为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按照同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工作,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

第三十四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综合服务的专门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并为用人单位提供残疾人就业信息,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时,除特殊岗位外,不得设置歧视残疾人的限制性条件。对符合公务员录用或者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且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残疾人,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由拒绝录用。

用人单位不得在转正、晋职、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歧视残疾职工。企业在进行改制过程中,应当妥善安排残疾人的工作和生活。

第三十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劳动监察,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第三十七条 禁止强迫残疾人劳动或者胁迫、诱骗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和乞讨。

第五章 社会保障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残疾人充分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按照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的原则,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残疾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缴费资助政策。

第四十条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者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应当纳入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围。

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的残疾人,流入地人民政府或者救助机构应当依法给予救助;对返乡的流浪乞讨残疾人,流出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应当按照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因患大病住院的贫困残疾人,优先安排救助。

第四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并在住房分配上对生活不便的残疾人给予照顾;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四十三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非农业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供养或者由民政部门救济;农业户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

对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老年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依托社区服务设施和福利机构为其提供日间照料、托养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专门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

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居家安养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生活和护理补贴。

第四十四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乘坐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优先购票,优先乘坐,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二)盲人、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

(三)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四)残疾人就医,医疗机构应当优先给予就诊;公立医疗机构对贫困残疾人就医,门诊免收挂号、复诊、注射(不含材料费)等费用,住院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三级护理费等减半收取;

(五)盲人、聋人家庭收看有线电视费用减半收取;

(六)免费进入旅游景区、景点、展览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与残疾人享有同等待遇。

第四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筹资筹劳兴办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的,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村民应当免除筹劳任务;因经济困难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残疾人家庭,以及因残疾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劳任务的村民,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减免。

第四十六条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司法救助。

第六章 无障碍环境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逐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系统化、科学化;鼓励和支持无障碍技术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第四十八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

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禁止占用、毁损无障碍设施和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采取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省、设区的市电视台和其他有条件的电视台应当开办手语新闻栏目;电视节目、影视剧应当逐步加配字幕;省、设区的市公共图书馆和其他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为残疾人办理行车手续及使用残疾人专用车提供便利,并按照规定给予免收办证费用等优惠。

城市的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残疾人专用车在公共停车场免收停放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残疾人联合会对有关单位未依法履行残疾人权益保障义务的行为,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对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应当按照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残疾人联合会。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职责或者不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措施的;

(二)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者拖延受理,以及受理后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打击报复提出申诉、控告、检举人员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骗取税收优惠待遇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征缴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征缴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有其他侵犯残疾人劳动权益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残疾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强迫残疾人劳动或者胁迫、诱骗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和乞讨,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七条 对擅自占用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无障碍设施毁损的,应当及时修复,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贫困残疾人或者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按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或者残疾人家庭。

本条例所称的重度残疾人是指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第六十条 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的凭证。

残疾人证由残疾人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和程序组织残疾评定,经评定符合残疾人标准的,报经设区的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批准后,发放残疾人证。

申办残疾人证,免交残疾评定费和工本费。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1月1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27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xx年9月25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xx年9月1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和社会对保障、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有哪些职责(1)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2)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3)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残联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范文12

在海盐县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上,县委书记梁群在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党对残联组织的领导”,要“重视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这不仅是县委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也为残联组织参与打造“一城三地”构建和谐海盐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构建和谐海盐,残联组织具有独特优势 首先,残联组织具有组织优势。由政府主管领导联系,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残联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基层残疾人群众组织直接联系残疾人,形成“官”、“民”结合,分工协作的组织体系。这种组织构成,为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畅通的渠道,其本身就具有了强大的凝聚力。 其次,残联组织具有职能优势。残联作为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沟通社会弱势群体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有利于下情上达,保证党和政府的决策不仅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能保证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保护。确保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再次,残联组织具有机制优势。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使残联组织与党政机关有着特殊的关系,又与社会弱势群体保持密切联系。相对特殊的位置,灵活的工作形式,造就了残联组织在打造“一城三地”构建和谐海盐的历史进程中大有舞台。 二、构建和谐海盐,残联组织应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残联组织要在社会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打造“一城三地”构建和谐海盐的新任务,有利于残联组织宣传和贯彻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明成果这一宗旨。要抓住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机遇,积极组织实施“十一五”残疾人事业规划。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助残帮扶政策,健全长效机制。要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之间的联系,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要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教育,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要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残联组织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残联要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践,并落实到履行职能的全过程。要充分发挥残联组织的独特优势,以扶持政策为抓手,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生产自救;以扶贫基地为载体,组织残疾人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集中就业为平台,动员残疾人为地方经济发展建功立业。要以基层协会、专门协会为依托,密切联系本区域、本地残疾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的社会氛围;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培养残疾人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要强化社会化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残工委成员单位积极性,努力推进县委、县政府有关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的落实,促进残疾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不断增强残疾人事业的活力。 第三、残联组织要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上发挥重要作用。残联要把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和公正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认真面对打造“一城三地”,构建和谐海盐所需要解决的涉及自身领域内的各种问题,通过发挥自己的优势,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尽力促进公平正义。要全面实施县政府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海盐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社会保障、宣文等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改进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要深入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亲属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要科学合理地构建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政策体系,根据新的形势发展,注重政策的自身完善,建 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规范公正实施政策。 三、在构建和谐海盐实践中,切实加强残联组织的自身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协会的纽带作用,首先要创造和谐平等的工作环境,努力实现“平等、参与、共享”,同时要鼓励协会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反映残疾人的意愿,提高协会主动参与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主观能动性,切实加强对协会的指导,使协会成为联系政府职能部门的“桥梁”。引导协会组织活动经常化、多样化、增强计划性、针对性,提高活动实效,逐步扩大残疾人参与面。加强组织建设,积极开拓残联工作新局面。要切实认识理事会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并加大创新理事会工作的力度,使理事会工作的内容和形式能够适应打造“一城三地”,构建和谐海盐的要求。要切实加强对镇(区)残联组织的指导,争取党委的重视,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争取政府的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工作氛围。要切实加强残联干部能力建设,强化残疾人工作者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前瞻性。充分发挥残联组织的整体功能,开拓残联工作的新局面。 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残联组织整体工作水平。残联组织要在打造“一城三地”构建和谐海盐的实践中,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就必须结合实际,不断强化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通过完善制度,使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上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通过规范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公正、公平地实施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从构建和谐海盐的要求出发,残联要努力充分体现“平等、参与、共享”的宗旨,使工作尽快走上岗位责任化,行为规范化、运行程序化的轨道,提高残联组织的整体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