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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报告

时间:2022-09-09 19:08:16

专项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范文1

【关键词】国家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对策 

引言 

近年来,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数量逐年增加,调查范围不断扩大。2009年由山东省审计厅组织实施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146个,其中审计项目133个,审计调查项目13个;2010年由该厅组织实施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140个,其中审计项目112个,审计调查项目28个。2010年专项审计调查的项目是2009年的两倍多,审计调查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围绕领导关注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众关心焦点和改革中的难点,查出了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强化宏观调控和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对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产生深远影响,专项审计调查也越来越受到各级审计机关的重视。 

一、专项审计调查的特点 

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通过审计方法,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审计和一般的社会调查。 

1.为宏观决策服务。 

专项审计调查通常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检查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反映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的调查、分析,使各级政府及时了解、掌握经济运行的信息,带有极强的目的性、行业性和政策性,所提供的信息宏观性更强、层次更高,可以更好地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调查对象领域广。 

专项审计调查的对象要求既要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又要有一定的数量和覆盖面。只有这样才能调查出被调查对象所存在的普遍性的问题,使得总结出的问题能够全面反映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和运行态势,从而做出正确的评价和建议。 

3.审计调查针对性强。 

专项审计调查的内容针对性强主要是指审计调查可以根据事先确定的某一专题,或根据审计发现的线索,有的放矢,广泛地开展调查,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既可以围绕领导关注的焦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改革中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专项审计调查的题目,如对口支援北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全省新增投资项目专项审计调查等;又可以根据审计中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组织人员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专门调查;还可以对现行法规滞后或不完善的现象进行调查,提出完善和改进的建议。 

4.审计调查专业性强。 

专项审计调查专业性强表现在审计调查往往针对某一特定行业,对相关专业知识要求高,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审计调查,就需要对抗震设防标准等行业性强制标准有较深刻的了解。 

5.审计结果时效性强。 

时效性强指在某种程度上信息越及时其价值越高。专项审计调查,由于目标明确,对于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可以集中人力及时进行,弄清主客观原因,迅速做出专项调查结论,向领导机关提出调查报告或信息反馈,可以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6.调查方式灵活多样。 

《国家审计准则》第九十二条规定“审计人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可以使用检查、观察、询问……等方法及其以外的其他方法。”从严格意义上讲,专项审计调查具有审计和调查的双重属性,既可以是单项调查,也可以是多项调查;既可以是单独的审计调查,也可以结合项目审计开展审计调查;既可以通过审核被调查单位的会计、统计资料等传统审计方式进行调查,也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走访有关单位、个人和发放审计调查表等方式来进行调查。在互联网被广泛应用的今天,审计机关可以在网站上公开审计项目计划,设立项目举报电子邮箱,设计网络调查问卷来收集情况。 

二、专项审计调查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专项审计调查有不同的类型。一般根据项目的载体不同分为实体型、项目型、资金型和政策型4种类型。 

我们根据审计调查的目的和针对对象分类,将专项审计调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为宏观政策提供信息以供参考的统计性审计调查。 

这种调查往往具有统计性质,通过各种途经和方法,在上级审计部门和政府部门的要求下进行信息的搜集、核查与总结,为制定宏观政策提供现实依据。如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通过调查可以摸清底数,为下一步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保证经济健康有序运行的监督性审计调查。 

当社会各阶层对某个问题反响强烈且反映问题属实时,应开展的监督性审计调查,发挥审计部门对于经济尤其是会计方面的稽核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并向领导提出处理问题的参考意见。如国家性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社会保障资金征管情况等都可以以专项或专题的方式开展审计调查,这些项目面更宽、独立性更强,一般不宜结合项目审计之中进行。 

3.检验政策和计划实施的校验性审计调查。 

这种类型的专项审计调查是指,为了实现调查目标,针对政策执行情况或健全程度开展的专项审计调查。典型的项目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情况和省扩大内需重点建设项目调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在新的政策、计划实施之后,经济运行中往往会相应地出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体现了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此时开展的专项审计调查可以通过调查和可行性分析,对实施的新政策新计划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三、专项审计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从近年来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情况来看,通过专项审计调查,确实查出一些群众关心、领导关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促进相关部门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由于专项审计调查涉及面广、要求高、内容丰富多样,在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审计项目缺乏前瞻性。 

目前各级审计机关都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作为审计调查的首选内容,审计调查的选题比较切合实际。选题呈现出由注重财政类调查逐步向民生、投资、社保类、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调查转移的趋势,农业类调查项目比重也不断加大。但选题也存在一些不足,审计调查选题缺乏前瞻性,虽然选题针对性较强,但由于审计方式大多采取事后审计,审计调查项目往往是问题出现之后才组织进行,防范于未然的作用和效果不够理想。 

2.审计方案可操作性不强。 

上级审计机关根据自身实际确定的审计调查项目、设计调查方案和部署任务时,大多是从自身的工作需要、技术力量出发,没有充分考虑基层审计机关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导致部分审计调查项目不尽合理,形式化严重,影响了当时专项审计调查的目的,专项审计调查质量不高。 

3.部分审计调查报告的质量不高。 

一是审计调查报告的内容与调查研究的目的和要求不够吻合,调查流于形式,未能达到说明和解决某个问题的目标,更谈不上经过了解情况、研究问题而制定出相应的政策、办法;二是目前许多调查报告缺乏宏观的、深层次的分析判断,提出的对策或建议缺乏深度和力度,往往泛泛而谈,就事论事,未能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运用科学方法,从纷繁复杂的材料中提炼出固有的规律性认识,仅仅是运用大量材料去证明某种观点,这距离调查报告的全面、具体、概括、深刻要求相距甚远;三是一些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还没有紧密围绕观点取舍材料,谋篇布局,立意和角度缺少独特性,好的题材没有做出好的效果,没有将微观成果提升到宏观层面上来,影响了审计调查成果的转化。 

四、加强和改进专项审计调查的对策和建议 

1.超前谋划,科学选题。 

搞好专项审计调查,选题是关键。选题科学正确与否,决定着审计机关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中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专项审计调查要结合各地区党政领导和政府关心的经济工作中心问题,结合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结合社会普遍关注的或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结合经济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等实际情况,按照事关宏观经济调控主要环节的特定资金、特定问题以及特定行业,以揭露问题,促进管理,推动改革,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选准专项审计调查专题。 

2.方案合理,表格实用。 

“工预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专项审计调查方案尤为重要。方案质量的高低,往往能够决定整个审计项目的质量。一个好的方案,对一个调查项目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相反一个目标不清,缺乏操作性的方案往往导致审计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审计结果因而也会失去其应有的价值。 

在编制审计方案时,一要考虑审计调查的目标,开展审计调查工作必须要有明确的目标,应在充分理解调查目标的前提下编制方案;二要根据不同被调查对象内容等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单位往往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缺乏针对性的方案,往往不能突出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单位的特点,不利于找出各自存在问题的真正原因。三是调查方案应具备可操作性,使审计人员能够按照方案规定的内容,明确有效地开展工作。四是一个好的方案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即在编制方案时考虑到实施审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 

另外要科学设计调查表,一份好的调查表不仅有利于审计调查事项的汇总,更是审计调查重点的直观反映,对于统领整个审计调查工作、把握工作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设计表格时还应注意,一是项目表述要清楚,避免产生歧义;二是对数据的要求要切实可行,有的放矢,突出重点;三是要逻辑严谨,层次分明,环环相扣,前后呼应。 

3.分析深刻,建议可行。 

专项审计调查的目的是及时向政府提供经济运行信息,促进宏观调控,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审计调查报告不仅是揭露问题,更重要的是提出建议与对策应成为政府、有关部门纠正问题、或推广某种经验做法的载体和抓手。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是审计调查报告的重头戏,在问题的集中、分类基础上,审计调查报告应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如问题产生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问题发展的规模、程度和趋势,问题的性质及其已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等。分析原因可以采用对比法、分类法、归纳法等方法,要以事实为基础,证据要充分,分析要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切忌罗列事实、纠缠枝节问题。 

审计机关应该将审计建议放在比揭露问题更重要的位置,总结共性问题,提炼审计成果,在宏观管理方面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前瞻性的建议。首先审计人员应该打破传统的审计思维方式,在履行审计监督和揭露职能的基础上注意发挥审计的预防和抵御功能,努力提高审计建议质量和水平;其次,要认清审计发展形势,主动学习新知识,掌握法律法规,注意学习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和举措,了解国际国内先进管理理念和做法,深入调查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单位的实际情况,从而提出科学合理的审计建议。 

总之,专项审计调查目的性强、涉及面广、重点突出、方式灵活有效,能及时发现和反映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更好地为宏观决策服务。专项审计调查成果与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结合得更紧密,更容易引起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的重视,更利于从制度、机制方面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参考文献··························· 

[1]审计署.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S].2001. 

[2]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S].2010. 

[3]李金华.审计技术和方法[M].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4]董大胜.审计技术方法[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5]董大胜.如何制定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J].中国审计,2004,(10). 

[6]许晓冬.如何做好专项审计调查[J].中国审计,2005,(3). 

[7]天津市设计局课题组.关于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分析与思考[J].审计研究,2006,(5). 

专项审计报告范文2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管理,组织开展好专项保密检查工作,我局领导作出了专门批示,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保密工作检查,并研究决定成立专项保密检查领导小组,由副局长朱民任组长,办公室主任赖伟春任副组长,徐海龙、戴伟为工作成员,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保密工作责任体系。

二、制定要点,有序部署

三、认真实施,严格检查

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严格实行物理隔离,定期检查,从源头上堵塞失密泄密隐患。采取互联网与内部办公网络物理隔离的办法,减少计算机泄密的机会,设立了专门的计算机与互联网相连,供审计人员上网查阅信息资料;定期对上网进行安全检查;实行优盘、移动硬盘等外接设备使用登记制度,严格载体的使用管理,进一步做好了载体的清理、清查和登记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绝对安全。

四、强化管理,防范风险

加强保密工作学习、宣传。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加强《保密法》的宣传,每年组织一次保密专题学习,将保密要求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安排,同时结合全局会议,反复重申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提出保密目标管理要求。

加强保密制度建设。建立保密工作双月检查制度,完善双月保密检查台账,定期报告双月保密检查情况。完善日常保密工作检查制度,开展保密文件、档案、保密件的登记、流转、注销工作检查,确保全年保密件无遗失。完善保密检查纠错机制,及时指正疏漏环节,确保全局各部门、每位干部保密检查全覆盖、无过失。

加强工作检查。将保密工作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切实保守好被审计单位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加强对外出携带手提电脑、软盘、光盘、U盘等载体的管理和检查,严防因丢失造成信息的泄露,确保保密工作不存漏洞。

总之,我局在开展保密工作中,领导高度重视,具体措施有力,督查效果明显。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完善地制度,加强保密工作管理,把保密工作各项要求切实落到实处,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

专项审计报告范文3

遂昌县审计局:

《遂审调报》﹝2019﹞4号文件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对照《遂审调报》所列问题进行整改,现就整改情况回复如下:

一、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一)财政奖补资金未及时兑现。

1.“丽水山居”奖补资金50万元未及时兑现。《关于命名2017年度“丽水山居”农家乐综合体和精品民宿示范项目的通知》(丽农办〔2018〕9号)文件已经于2018年7月下发,截至2019年10月底,该文件相关的大洞源农家乐综合体、湖山乡诗里民宿客栈等2家获得的2017年度“丽水山居”奖励资金共50万元,虽已经下达乡镇(街道)但仍未兑现。?

2.农家乐民宿补助资金27.91万元未及时兑现。原市农办分别于2017年3月份和2017年12月份下发《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一批农家乐民宿补助资金的通知》(丽农办〔2017〕6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农家乐民宿补助资金的通知》(丽农办〔2017〕21号)。截至2019年10月底,上述资金虽已下达至乡镇,但仍有补助资金27.91万元未兑现。其中:大田农家乐综合体以项目报账的形式获得补助资金17.89万元剩余12.11万元未兑现;九龙新韵(三仁-焦滩)美丽经济农家乐民宿产业集聚带项目已补助资金10.2万元,剩余9.8万元未兑现;王村口镇大坑村和三仁乡亲农谷休闲山庄2项补助6万元未兑现。

(二)旅游产品营销方面的问题

1.“丽水山耕”商标使用不规范。现场查看商户销售的10个遂昌生产商供应的18款商品,其中10款商品未贴追溯二维码标签,8款已贴追溯二维码标签但其中2款扫描不出信息。

2.农特产品销售与景点结合不紧密。遂昌县金矿国家矿山公园、南尖岩、千佛山、神龙谷等AAAA级景区均未将销售点设置在出入口的必经之路上,不利于产品的销售。?

二、我单位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的答复

(一)财政奖补资金未及时兑现的答复

1.“丽水山居”奖补资金50万元争取12月底前全部兑现。目前湖山乡诗里民宿客栈10万元奖励已经全部兑现。黄沙腰镇大洞源村大洞源农家乐综合体资金奖励40万元,该项目是以基础设施提升建设形式进行资金补助。同时,该项目与县级农家乐专项资金配套的40万元资金一起用于大洞源村农家乐综合体提升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全面完成,计划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2. 农家乐民宿补助资金27.91万元已经全部兑现。其中,大田农家乐综合体奖励结余资金12.11万元用于大田农家乐综合体接待中心装修工程,该项目已于2018年11月已完成兑现。九龙新韵(三仁-焦摊)美丽经济农家乐民宿产业集聚带项目细分至4个乡镇,分别为:三仁乡好川村农家乐周边小型景观建设3万元,已经于2019年11月完成兑现;大柘镇车前村特色村标及小型景观建设镇域范围内各个点位旅游标志制作6万元,已经于2018年2月完成兑现;石练镇沿线8家农家乐制作特色小型景观建设及标示标牌、包含体现班春劝农和昆曲十番两项非遗文化的展示0.8万元,已经于2020年1月完成兑现;焦滩乡大路沿村制作标示标牌、建筑轮廓廊灯和村内小型景观营造6万元,已经于2018年7月完成兑现。

(二)旅游产品营销方面问题的答复

1.“丽水山耕”?商标使用不规范。目前我县各“丽水山耕”品牌合作主体均已按要求完成溯源平台信息录入工作,但在每批次完善溯源信息和张贴“丽水山耕”二维码方面,由于我县大部分主体规模较小,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等原因,溯源信息相对不能做到十分完善,尤其是一些单品独立小包装产品,张贴二维码工作量很大,未完全按要求逐个张贴二维码。为此,我们一方面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主体品牌意识,另一方面不定期对流入市场的我县“丽水山耕”品牌共建产品进行抽查,督促主体规范使用“丽水山耕”商标。

2.农特产品销售与景点结合不紧密。因我县各景点受场地和规划的限制,大多未设置专门的农特产品购物点。为促进我县农特产品与景点相结合,我们在通往千佛山、南尖岩景区的必经之路石练镇淤溪村魅溪民宿内设有遂昌土特产超市,在石练镇大茂坑设有甜蜜园土蜂蜜体验馆,同时在竹炭博物馆内设有遂昌农特产品卖场等等,以提升旅游购物消费的便利化和美誉度。

3.“丽水山居”与“丽水山耕”未能实现较好融合。原“丽水山居”民宿大部分以经营自主创意的文创产品和当地特色农家土特产为主,近两年县农业农村局积极主动宣传引导,搭建“丽水山居”经营主体与“丽水山耕”经营主体相互交流的平台,促进“丽水山居”与“丽水山耕”合作共赢。比如遂昌长粽、薯条、土蜂蜜、菊米、茶叶等“丽水山耕”农产品已在我县水岸忆荼、旗山侠隐、云闲斋、溪云里、魅溪民宿等“丽水山居”精品民宿中展示展销;组织“丽水山居”经营主体与“丽水山耕”经营主体参加丽水市“丽水味道”创意大赛,联合展示展销“丽水山耕”农产品。

专项审计报告范文4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难以估计;(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4)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强调某一重大事项。从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难以理解和使用。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方面存在问题,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性交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及其他主体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提及的主体通常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根据统计,在1993-2001年之间,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20份,提及专家的审计报告约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近年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比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措辞。此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也使用了“我们未复核”或“(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责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审计报告中充分解释无法信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由等。众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往往是设在境内的高公司或设在境外的销售公司,潜藏着很大的财务欺诈风险。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无法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担审计责任的做法并不妥。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均表示满意,对其一贯执业情况等方面已经熟知并认为良好,且对其他注册会计师本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质量感到满意,主审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主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也不应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3)如果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不应被视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4)主审注册会计师如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指明双方的审计范围,及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5)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使用“我们未复核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贵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我们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或基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类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册师的工作。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通常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根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时,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仅仅简单描述“上年度会计报表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实,而没有明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甚至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说明段中使用“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非由我所审计,我们对本年度会计报表期初余额不予置评”的措辞。

我们认为,如果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期初余额不存在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前任注册会计师。

3.提及专家的工作。根据统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在近两年来开始增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玩数字游戏,明明知道专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将导致收益确认存在问题,但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只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专家的工作,或虽指出会计报表部分地依赖于专家工作的结果,但又不说明专家工作的、程序及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这种做法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把责任分摊给专家。(2)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关于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时,则至少前后两期(前期及本期)会计报表是由其审计的。当前期的会计报表在本期的比较会计报表出现时,是第二次出现。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不但涵盖本期会计报表,也涵盖再次出现的前期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同一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做法,称为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时,两个审计意见的日期一定不同,第二次审计意见的日期接近。至于审计意见的种类,可与以前发出的相同或与以前发出的不同。在审计本期会计报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影响用于比较的前期会计报表的情形或事项。如果注册会计师因被审计单位违反会计准则已经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该前期会计报表已经在当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新编制,那么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应当指明该会计报表已经重新编制,并对该重新编制的会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目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虽然认可被审计单位对前期会计报表进行重新编制,但对当期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尤其对比较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时,只字不提被审计单位重编会计报表的事实,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明明记得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怎么在比较会计报表中却变成了无保留意见?

专项审计报告范文5

专项资金支出审计

资金支出审计应调查被审计单位是否专户管理并专款专用,是否存在专项资金被挪用或挤占现象。

一、专户管理审计

审计人员首先应向企业索取专款帐户以及专款帐户序时明细帐,以检查企业是否按财务制度规定已为专项资金设立单独帐户,并及时记录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付。

二、专款支付审计

首先,通过财务凭证抽查,查证专项资金是否专项用于专款项目。凭证抽查的标准除了金额大小也要注意非重大金额的凭证,如果发生业务不多,也可以详细审查每笔业务发生凭证。检查资金使用过程是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是否严格执行内部职责分工、授权审批制度;对支出票据真实、合规性进行重点审计,看有无采用虚假票据套取专项形成“小金库”的问题,有无混淆支出项目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损失浪费等问题;超过规定标准的设备采购支出项目是否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制度等。

其次,应通过搜集公司专项资金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性复核,根据统计归类分析专项资金是否按计划列支,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计划项目列支,或存在计划多报、冒报项目情况。

三、审计工作底稿

为完成上述两项审计程序,专项资金支出审计项目可以编制《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审计工作底稿》和《专项资金支出审计工作底稿》两张工作底稿。

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审计工作底稿主要内容可以包括专项资金帐号、专项资金的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和计划时间节点的资金收入、支出及余额。

《专项资金支出审计工作底稿》应按项目计划分类项目进行统计并于计划数相比较,详细内容及格式可见下表。

专项资金支出效益审计

专项资金审计除了对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审计,还应关注资金支出的效益,即资金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和完工项目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一、专款项目完工进度情况审计

对于专款项目完工进度情况审计,审计人员可以采取调查、访谈、座谈会及查阅资料等方式,向被审计单位索取相关项目的实际完工情况资料,如定期的项目完工情况报告、项目的验收报告、项目明细帐(如库存商品明细帐)、土地证、房产证或环保证等。同时,对于实物项目审计人员还应通过现场盘点加以确认。

将上述相关资料,与项目审批文件比对,进行审计确认项目是否按时间节点完工、或超计划扩大规模、或存在擅自改变项目计划的问题,进行分析是否影响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工项目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专款项目已完工,应区分新产品项目或专项工程项目分别收集相关资料,进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审查。

对于新产品项目,审计人员可以索取相关项目的销售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确定新项目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或索取被审单位项目完工前后企业实际产品的产量、质量合格率、保修率、索赔率等资料以分析新产品项目的实际增产增效情况。

对于专项工程项目,应注意审查专项工程项目建设运作情况。主要通过查看项目建设单位内业资料和财务资料等,看工程在选择施工单位过程中是否严格按规定对应予招标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问题;建设单位是否与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按规定签订合同,并严格按合同履约;工程预决算是否真实、合规,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的问题;工程竣工后是否及时组织验收及投入使用后是否及时结算的问题。五是工程质量情况。通过实地查看和询问有关项目使用部门和人员,看工程质量是否达到了可研报告和设计要求;看是否存在工程质量不过关,无法投产达效形成“烂尾工程”的问题。

三、审计底稿

为完成上述审计,可以编制《项目完工情况审计工作底稿》,以检查项目节点完工情况。还可可编制新产品销售毛利分析表或编制产品产量、质量比对等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报告

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内容除了一般审计报告格式中的审计依据、方法外,还应单独说明专项资金的项目(审批)基本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审计意见应体现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意见,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也最好能提出对应的整改措施。为了更清晰反映审计结果,可以将《专项资金收支审计工作底稿》和《项目完工情况审计工作底稿》分别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

专项审计报告范文6

作者简介:江苏华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助理兼质量控制部主任、苏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

随着国家对税务机关职能的强化及对税务征管要求的提高,税务部门税务征管的压力正不断地增加。为了节约人力物力,提高税务征管的工作效率,税务部门已逐渐加强利用中介机构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来协助税务征管,提供有效涉税数据。因此,很多地区的税务部门纷纷要求企业的年度审计报告兼具税务通用性,要求通过对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涉税事项的阅读,能够全面、详细地获取到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所需要的各种真实涉税信息。

年度审计报告对涉税信息的披露与税务部门要求的差异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要求对被审计对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发表审计意见,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年度审计报告中包含了企业的相关涉税信息。然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涉税信息的披露与税务部门对涉税事项的披露要求仍然存在差异,主要表现为:

1.对涉税信息的披露深度不同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使用对象是报表的潜在使用者。税务部门虽然也是报告的潜在使用者,但是,年度审计报告是为所有的潜在使用者服务的,它不可能仅侧重于涉税信息的披露,而只需要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披露要求进行披露即可。而税务部门为了利用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为税务征管提供便利,其对审计报告的披露内容和披露深度的要求是较高的,其所强调的是要求披露完整的涉税信息。

2.对重要性标准的掌握程度不同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报告需要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并须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企业在报告截止日的财务状况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审计准则对审计及审计报告的要求是关注重大方面,而非面面俱到。同时,审计过程需要达到审计效率和审计效果的平衡,这也要求注册会计师基于一定的重要性标准执行审计业务。对于低于重要性水平的审计差错,注册会计师可以基于专业判断而不作进一步的审计调整。同时,重要性标准是一个定性和定量的综合判断过程,不同的审计对象由于其企业规模及经营管理水平千差万别,故基于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而得出的重要性标准也是不同的。重要性标准在确定时虽然会被控制在企业某个经济指标的一个较小的相对值范围以内,但是,对于规模大且内控好的企业,其金额绝对值仍然可能会较大。

而从税务的角度看,由于税务部门所要维护的是国家利益,因此税务部门在执行税务征管和税务检查时不存在重要性原则,只要发现差异,无论其金额绝对值的大小,均需进行调整。

年度审计报告对涉税信息的披露与税务部门要求的协调

中介机构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与税务部门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协调好两者的关系呢?笔者认为,有以下两种途径:

1.保持常规年度审计报告的披露格式,同时,根据当地税务部门对所得税汇算清缴所提出的涉税事项披露要求,另行出具专项税务审计报告。

这种方案,比较容易协调好中介机构、纳税人以及税务部门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相对而言,是解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税务披露要求之间差异的较好途径。采用这种方法,不仅能满足税务部门利用中介机构协助税务监管的目的,也便于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针对不同的报告作出双向选择。其惟一的缺点是,由于需要出具常规审计报告和专项税务审计报告两份报告,故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纳税人的费用负担。目前,包括广州在内的一些南方大中型城市已较为普遍地采用了这种方法。

2.在审计报告的附件构成中增加专项涉税信息的披露内容。

此种方法由于不需要在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以外另行出具专项税务审计报告,不会额外增加纳税人的经济负担,故受到纳税人的普遍欢迎。然而,专项涉税数据既然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构成,注册会计师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基于前文所述的原因,注册会计师按重要性原则执行审计业务,其在审计报告附件中所披露的专项涉税数据也是基于重要性原则而产生的。由此与税务部门的披露要求在深度上势必存在差异。从而,会在无形中增加中介机构来自税务方面的风险。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建议,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附件中增加专项涉税数据的披露内容时,最好单独设页,并对其披露的前提条件进行书面设定。例如:“上述涉税数据系基于审计重要性原则而产生,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否则,注册会计师必须对所有涉税内容进行详细审计并披露所有细节性数据,从而,审计的成本就会大幅提高。

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方法的具体选用与施行,必须建立在中介机构与当地税务部门取得良好沟通的基础上,否则,如果在未得到税务部门的支持与认可的基础上而贸然实施,则有可能会因为税务部门的干预而导致操作的失败。在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过程中,须注意以下环节:

(1)事前沟通

中介机构应积极参加税务部门组织的各项年度汇算清缴布置会议,掌握其核心精神。同时,结合其要求,就审计报告中涉税信息的披露方式及披露的深度与税务部门进行初步沟通,以获得税务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2)事中控制

建立涉税反馈的应急处理程序。中介机构对于从客户或税务部门所得到的任何涉税反馈,要及时组织研究。对于其中的合理反馈,应立即对相关审计程序及报告披露作出相应调整,防止问题的进一步扩大。如为非合理反馈,也应及时与税务部门进行协调,以商榷解决的办法。

专项审计报告范文7

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的制定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会计 师法》。

二、关于适用范围

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是我国政府部门规章性的审计规范。是审计署领导全国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活动的审计规章,适用于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从事的审计活动,对注册会计师依法进行的独立审计活动没有 法律 约束力。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性的审计规范,是 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的全过程,对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从事的审计活动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关于一般准则

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准则是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其中,对审计机关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的专门规定有第七条、第十三条与第十四条共三条,包括审计机关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审计机关录用审计人员的规定;审计机关建立和实施继续 教育 培训制度的规定,以及审计署和省级审计机关建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 、评审制度的规定等具体内容。对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的专门规定有第八条、第十一条与第十二条共三条包括;承办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审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规定、保密责任的规定等具体内容。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共同应当遵循的职业要求和规定有第九条、第十条共两条;一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二是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泛动,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廉政纪律的规定。

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资格条件和执业行为的准则,主要包括独立审计的目的;担任独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条件(独立、客观、公正、职业谨慎、保密等);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审计意见的性质等具体内容。

通过对上述一般准则的比较不难看出,无论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还是《独立审计基本准则》,都有对其执业人员资格条件和职业道德条件的规定,其中对其执业人员职业道德条件均作了独立、客观、职业谨慎与保密的规定,这是由审计监督的性质所决定的。二者比较,存在的主要区别一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既有对其执业机构——国家审计机关的相关规定,又有对其执业人员——国家审计人员的相关要求;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只对其执业人员——注册会计师作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二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对其执业人员资格条件与职业道德条件的规定较为具体详细;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对注册会计师资格条件与职业道德条件的规定则更为简约明了。

四、关于作业准则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作业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准备和实施阶段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按照实施审计的基本程序,这些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二)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审计方案,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 方法 和步骤(三)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并将被审计单位交回的承诺书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四)实施审计。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应当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 计算 、 分析 性复核等方法取得证据;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有专门知识且符合审计人员条件的人员参与某些特殊项目的审计;对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 问题 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请示汇报。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通过上述作业准则的比较可以看出,两个基本准则都规定了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了解、研究和评价以进一步确定审计的重点和方法,这体现了 现代 审计的基本特点;对审计过程可以运用的取证方法,必须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等;两个基本准则也都作了类似的规定。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审计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有所不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规定审计机关要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实施审计前,要根据具体审计事项成立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并要在实施审计的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必须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在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计划。

五、关于报告准则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的报告准则是审计组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其主要 内容 包括(一)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二)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订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提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0日;(三)审计机关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作出复核工作记录,审计报告经复核后,由审计机关审定。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的报告准则是注册 会计 师编制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守的准则。主要内容包括(一)出具审计报告:的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二)审计报告应当载明的基本内容。审计报告应当说明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和最终形成的审计意见等;(三)审计报告的类型。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四种类型的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范文8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对近几年来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中提出的亟需进行整改的重大问题,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 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侨务专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对生态旅游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对教育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5、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工业发展专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6、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7、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报告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8、听取和审议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9、听取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将满意度测评结果报告县委,并把垂直管理单位的测评结果报告其上级领导机构。拟安排在20__年1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10、听取和审议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并进行整改满意度测评,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和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__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__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关于20__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__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__年1-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__年1-10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三、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

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听取和审议县政府、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专项审计报告范文9

【关键词】 审计报告; IAASB; FRC; 毕马威; 罗尔斯―罗伊斯公司

【中图分类号】 F239.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6-0096-05

一、审计报告新准则的改革要点

自2006年以后,审计实务界出现了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进行改革的全球性浪潮。这一浪潮起源于对传统审计报告模式的反思,即传统的标准化简式审计报告是一种简单的“合格/不合格”(pass or fail)模式[ 1-2 ],它几乎不包含与客户公司和审计过程相关的特定信息,因此对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只有非常有限的信息价值(information value)和沟通价值(communication value)[ 3 ],这直接导致了他们对于审计报告的不感兴趣和不满意。在2013年4月《福布斯》杂志举办的主题为“审计的未来角色”高峰论坛上,有代表甚至认为“当人们逐页阅读年报时,他们从不阅读的一页就是审计报告”。在社会各界的压力下,审计职业界开始探索对于审计报告进行改革的思路和措施,其主要目标是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审计过程的透明度。

在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的推动下,世界各国主要的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均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其审计报告改革项目。IAASB的审计报告新准则对于传统的审计报告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其目标主要是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透明度以及可理解性,它将审计报告的“生产者导向”转变为“消费者导向”,即不再从注册会计师的角度出发决定向报告使用者传递什么信息以及如何传递,而是从报告使用者的角度出发决定审计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具体而言,审计报告新模式主要包括以下改革要点:其一,在保留“合格/不合格”模式的基础结构、不改变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前提下,通过增加“关键审计事项”(Key Audit Matters,简称KAM)段落,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透明度;其二,对于投资者高度关注的持续经营事项,在审计报告中强化披露,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认为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用一个单独的段落对此进行说明,同时对被审计单位“侥幸脱险”(close calls)的适当性进行评价;其三,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业务合伙人的姓名,以增强个人的责任意识,强化个人面临的风险约束;其四,改变审计报告的布局,使审计报告的阅读和理解更为容易,包括将审计意见段提到审计报告的最前面以提高投资者的关注度,允许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等标准化表述放在审计报告附录中或者仅提供官方网站中相关内容的链接;其五,对管理层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进行更加清晰、准确的说明,包括阐述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对于持续经营事项各自承担的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提供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和职业道德准则遵守情况的声明等。表1对审计报告的传统模式和新模式进行了比较。

二、详式审计报告编制的技术难点

IAASB审计报告新准则适用于会计期间截止日为2016年12月15日及其后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现已正式开始实施。我国财政部于2016年12月23日印发《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新的审计报告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分批执行。目前,审计报告新准则已经开始实施并取得较多经验的国家首推英国,其财务报告理事会(FRC)在2003年了修订后的审计报告准则ISA(UK and Ireland)700,其实施已有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从IAASB审计报告准则修订过程中各界的讨论以及英国FRC审计报告新准则的实施经验来看,详式审计报告在编制时主要面临如下技术难点。

(一)如何编制审计报告的关键审计事项段

IAASB审计报告改革最重要的举措是在新制定的准则ISA 701《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中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从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中将其中最为重要者在审计报告中以“关键审计事项”的专门段落进行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项:一是审计人员识别出的最主要的重大错报风险或特别风U;二是与财务报表中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相关的审计判断;三是本期发生的重大交易或事项对审计的影响。究竟哪些事项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注册会计师有很大的职业判断空间。如果该披露的事项未加披露,则提高审计报告信息含量和透明度的改革目标难以达到;如果披露的信息过多,则有可能导致“信息超载”(information overload),即审计报告由于披露过多无关信息而导致其使用价值降低。

(二)是否以及如何在审计报告中报告注册会计师对于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措施,以及确定的重要性水平(Materiality)和具体审计范围

IAASB建议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在关键审计事项中报告风险应对措施和相关的审计结论,但没有作出强制要求。FRC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如何运用重要性概念,以及确定的具体审计范围如何。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审计过程的透明度,但专业性较强,是否披露以及如何披露还存在较大争议。

(三)是否以及如何在审计报告中对管理层的估计和判断进行评价

在IAASB最初的改革方案中,本打算增加“审计师评论段”(auditor's commentary),这对于信息使用者而言是最“解渴”的方案[ 4 ]。然而,由于担心“审计师评论段”会导致审计人员突破审计的鉴证职能,增加分析或咨询职能,模糊管理层责任和审计责任,IAASB最终放弃了这一改革方案,并要求审计人员不得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管理层没有披露的“原始信息”(original information)。然而,由于管理层的估计和判断对于财务报表编制有着重大影响,其是否公允、客观、可靠,是投资者非常关注的有用信息。IAASB虽然放弃了在审计报告中添加“审计师评论段”的改革方案,但鼓励注册会计师以恰当的方式对管理层作出的关键估计和判断进行评价并发表意见。管理层的估计和判断往往具有高度的主观性和复杂性,对其进行准确的评价并恰当表达评价意见难度很大。

(二)充分准备,积累经验,持续改进

毕马威为了顺利编制2013年的审计报告进行了充分准备,包括积极参与IAASB、FRC准则制定并发表评论和意见,事务所内部对审计报告新准则的研究与讨论,对审计业务流程及相关控制措施作出有针对性的调整等。在这种情况下,毕马威比较有效地解决了审计报告编制中的主要技术难点,有效化解了审计报告新模式的潜在风险。毕马威在审计报告的编制中反映出高度的专业精神和卓越的专业能力,还体现在它能够积极汲取同行的先进经验。例如,2013年审计报告中,其他事务所出现了用图表方式表示审计范围的良好做法,这一经验被毕马威汲取并运用于2014年的审计报告之中。

(三)做好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与协调,争取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大力支持

罗尔斯―罗伊斯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全部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构成,4位委员每年均积极履行职责。毕马威与审计委员会之间的沟通是非常通畅的,在审计委员会每次开会之前,其主席都会与毕马威的项目合伙人提前会面,而整个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会与毕马威在罗尔斯―罗伊斯公司管理层不在场的场合单独会面一次。审计委员会主席会与毕马威项目组的高级成员深入讨论关键的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还与其高级合伙人小组讨论同一层次的英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先进做法。对于2013年开始编制的审计新报告,审计委员会非常支持毕马威开展实验和创新,而不是按照审计准则的最低标准行事。毕马威与审计委员会之间的有效沟通,减少了在审计报告中进行大胆创新可能遇到的阻力,为编制并提供高水平的审计报告创造了重要条件。

毕马威为罗尔斯―罗伊斯公司出具的2013年和2014年审计报告堪称审计报告新模式的典范。对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而言,认真研读这几份审计报告能够对如何解决审计报告新模式中的技术难点、防范其潜在风险获得重要启示。不仅如此,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还应该借鉴毕马威的经验,在运用审计报告新准则之前认真研究、充分准备,对审计流程和质量控制措施进行适当调整;在执行审计和编制报告的过程中与客户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并赢得审计委员会大力支持;在编制审计报告时恰当运用专业判断,审慎解决专业难题,力求审计报告包含决策有用的信息和恰如其分的表达方式。

【参考文献】

[1] 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 PCAOB Release No. 2013-005[EB/OL]. http:// , 2013.

[2] 唐建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审计报告改革评析[J].审计研究,2015(1):60-66.

[3] MOCK T J, et al. The audit reporting model:current research synthesis and implications[J].Auditing:A Journal of Practice & Theory,2013,32(1):323-351.

[4] 唐建华,张革.增加报告信息含量 提升报告沟通价值:国际审计报告改革述评[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4):20-26.

专项审计报告范文10

2007年以来,市审计局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及省厅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的规定,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结合审计工作,对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业务质量进行了核查。核查报告内容涉及财务收支、工程决算、资产评估、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核查出社会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薄弱、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资产管理不规范、违规采购工程项目、漏缴国家税金等未按规定披露等诸多问题。通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核查社会审计报告质量的思路和办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目前全市社会审计报告质量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2007年4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了市审计局社会审计核查科。这也是省厅核查机构设立后市州审计机关成立的第一家核查机构。规定核查科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监督检查全市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之后,配备了专司此项工作的审计核查人员,确保核查工作依法有效运行。我们开展工作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社会审计组织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库,掌握开展审计的相关情况,对其执业行为实行动态监管。

市目前共有在市县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和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成立的社会审计机构7家,执业人员五十人左右,主要承担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等业务,并出具相关报告。通过掌握这些社会审计组织的执业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跟踪他们的业务活动,有利于在必要时对其业务进行核查。

2、不断加强核查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提高核查质量和水平。

人员素质是搞好社会审计核查工作的基本保证,在市场环境日趋复杂、业务知识不断更新、社会审计报告质量影响因素日益增多的当今时代,一支优良的社会审计核查队伍对搞好核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针对目前我们现有人员素质和知识结构不能够完全胜任核查工作目标要求的状况,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搞好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才能适应核查工作要求,满足核查工作需要,促进审计核查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高。这方面我们重点对《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具体审计准则》等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学习,使审计核查人员掌握各类财务会计制度,了解熟悉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程序、目标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在监督检查中,以便能够较快地发现问题,并切中要害。至于涉及到资产评估、验资、验证等业务,则需要有专业人员配合来完成。

3、严格执行《省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切实履行核查职责。

2010年9月20日省政府第73号令,正式出台了《省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并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个以政府规章形式的规范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办法。全文共计二十条,该办法对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核查范围、核查方式、核查内容、核查程序、核查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核查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出具不实或重大遗漏审计报告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该办法的出台施行,有利于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核查质量,促进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诚信执业。是目前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工作的操作指南和唯一规范性文件。根据这个核查办法,几年来我们在项目核查中,重点采取以下方式:

首先是确定核查项目。《办法》规定了三种方式,一是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二是审计人员在正常审计或审计调查中,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严重不实或有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移送局核查机构进行专项核查。三是依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建议,对有关社会审计报告质量开展专门核查。近几年来,我们通过将核查项目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有关部门要求和建议对我市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15份审计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是严格按《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核查工作。包括制定核查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核查三日前向核查审计机构制发核查通知书、召开核查进点会、被核查社会审计机构负责人对提供相关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承诺、现场核查、取证记录、编写核查工作底稿、征求被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意见、出具核查报告等。主要采取查阅社会审计机构相关的业务卷宗和相关资料,现场查验实物,延伸被审计单位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方法取得证明材料,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进行核查,有效地防范了核查风险。

三是按核查方案确定的内容和重点实施核查。根据《办法》规定,核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包括:资产评估报告核查、验资报告核查、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报告核查是否真实、客观、公充、合法。

资产评估报告核查的内容是评估报告是否真实、客观地反映了被评估事项价值情况;评估程序和采用的方法是否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验资报告核查的内容是验资报告是否如实反映了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执行验资业务程序和出具报告格式内容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

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报告核查内容是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信息质量存在的重大错报问题,是否披露和发表意见;执业程序、出具的审计报告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由于人员力量、核查水平等主客观条件所限,目前我们主要开展了对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的核查。

四是明确责任,揭露和处理核查所发现的问题。对于核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严格按《审计法实施条例》和省政府《办法》规定执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二款规定“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时,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省政府出台的《办法》规定“审计机关核查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出具不实或有重大遗漏的审计报告,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审计报告有重大遗漏但情节较轻的,由审计机关责令相关的社会审计机构限期纠正;在向社会公布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时,经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一并公布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结果;核查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认为应当给予处罚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严重不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审计机关将核查发现的社会审计机构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等情况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而不是直接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同时按《条例》规定保留将核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的权力,能够起到更好的监督效果,能够更有效地震摄违法违规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有关主管机关的处理情况也能够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二、加强对委托审计项目的监管,确保委托项目审计质量。

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审计项目审计,是有效解决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矛盾,整合审计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审计机构作用的重要途径。把部分审计项目委托给社会审计机构来完成,由局核查科监督管理,从实质意义上说,也是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一种核查方式。不过这种监管方式比较特殊,但最后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为了监管好委托审计项目,市局制定了《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项目管理办法》。核查科成立后根据职责变化情况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以更好地适应核查监管的要求。这个《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审计机关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充分整合利用社会审计资源,发挥审计监督服务功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办法》对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项目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质量、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办法》规定,凡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按照《审计法》要求依法属于市局审计监督对象的项目,可以根据情况按规定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受托社会审计机构必须具备规定的条件和取得执业所必须的资格和资质。委托审计项目由局社会审计核查科负责,并对审计项目全过程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参与或介入审计实施。社会审计机构接受的审计项目要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因审计执业质量等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社会审计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委托项目现场审计实施结束后,社会审计机构向市审计局提交审计报告,并按审计复核要求进行复核。审计项目完成后,由市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受托审计机构负责审计决定的落实和上报统计报表,做好审计资料、档案的归档、保管及保密等工作。

2008年至2010年11月,核查科按照《办法》的规定,重点对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项目进行了监督管理。委托项目涉及财务收支、工程竣工决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内容。查出的问题包括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到位、财务开支不合理、收支核算不规范、多计工程价款、违规采购、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漏缴税金等方面。

为了监管好委托审计项目,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揭露查处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重点措施。一是加大监管和核查力度,要求受托社会审计机构严格执行市局制定的《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项目管理办法》,采取对委托项目实行事前调查了解、掌握情况;事中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核实等方法,加强监管。二是从日常开展工作中抓起,随时掌握其工作进度和情况,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三是受托项目审计严格执行审计署审计规范和审计法令,按规定的程序实施审计。这方面主要对委托审计通知书内容进行了修订;审计组长由分管领导或科长担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场审计进行检查;审计中随时听取审计情况汇报。四是严把质量关,严格审计项目三级复核制度,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五是严明审计工作纪律,确保廉洁从审。通过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委托项目审计已基本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审计质量得到了保证和提高。

三、目前社会审计报告质量核查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由于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质量核查工作是一项新事物,如何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业务质量的核查,并实施有效监督,目前还没有成熟的作法和实践经验可循,尚处于探讨阶段。社会各界对社会审计的监管问题也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看法,使核查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对社会审计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不能完全适应监督社会审计业务质量的需要。目前监督社会审计的法律主要是《注册会计师法》和《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已颁布16年,许多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需要;《审计法》赋予了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报告的核查权,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虽然明确了查出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质量问题,采取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的处理处罚措施,但没有进一步细化规定。现阶段开展工作的依据只能是省政府出台的《省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这一地方性法规。

2、开展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质量核查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核查流程有待健全和完善。《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只是赋予了对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权和查出问题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权,但对实施核查监督工作具体如何规范操作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待于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予以配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核查工作的开展及核查工作效果。

3、审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审计报告质量核查工作要求。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做好核查工作的关健。国家审计人员不仅应当熟悉精通审计业务,同时也要熟悉社会审计准则等执业规定,还要注意区别社会审计和国家审计的异同,这样才能够在发现和找准社会审计报告质量问题的同时,准确界定社会审计机构的责任。但从目前情况看,审计人员从事核查工作与其相应的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需要有更高素质和复合型知识的审计人员从事核查工作。特别是在涉及到对工程建设、资产评估等专业性较强报告的质量核查时,由于没有熟悉工程、设备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影响核查工作的整体质量。

4、开展社会审计报告核查工作的气氛还未完全形成。由于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报告质量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国尚未全面推开,社会影响力有限。一方面,核查工作未能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也未得到众多社会审计机构的普遍接受和认可,给审计核查工作带来一定阻力。审计机关依法、科学、规范、有效监督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制度更有待于逐步建立和完善。

四、关于促进社会审计报告质量核查工作深入开展的几点思考

1、以《审计法实施条例》和《省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出台为契机,在贯彻实施好条例和办法的同时,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核查相关规定的宣传,扩大对社会审计核查的影响力。

2、加强人员配备,进一步提高审计核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社会审计专业性较强,内容涉及较广,在经济环境日趋复杂,知识经济日益更新的情况下,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核查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和提高,以适应和胜任核查工作要求。同时应引进相关专业技术人才,以满足核查工作的需求。

3、在积极探索的同时,应逐步规范审计核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不断提高核查工作质量和水平。应建立核查工作机制,要求所有审计组在实施审计项目的过程中关注社会审计报告质量,发现社会审计报告质量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核查机构,核查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项核查的,由核查机构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可考虑按照审计程序逐步规范核查工作程序,并不断丰富核查内容。

专项审计报告范文11

一、创亮点、求突破,各项审计工作呈现新特点

——财政同级审创新审计组织模式,追踪问效取得新成效。以规范预算管理和资金分配、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为目标,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以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为补充,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为重点,进一步抓好财政同级审计。2012年财政同级审,突出“预算执行效果”和“审计整改落实”主题,关注财政资金的综合绩效。在项目组织上推行“1+N”审计模式,对社会保障资金、人才建设资金、校安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并将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情况纳入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后,对我局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整改,区财政等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前移,评价有突破,效果更明显。年初,根据区委冯书记对我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加大对部门工作性支出合理性和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新要求,在施局长等市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业务处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局重新梳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思路。一是关口前移,把控审计过程,实行项目集体审议制度。每个项目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前均召开至少2次以上的业务分析会,由局长、分管局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会上项目主审介绍情况,集体审议,集思广益,之后审计组按审议意见进一步完善审计报告,再由分管局长、局长先后审阅把关,以控制风险,提高质量。二是一份报告突出一个亮点。将账面审计和相关调查充分结合,抓住被审单位的工作特点,寻求查证重点,反映单位特色,对财政性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突出报告特色和亮点。三是深化报告提炼。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提炼,注重发挥审计宏观性效应,提出建设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和规范部门管理服务。四是强化成果运用。强化跟踪监督,加强追踪问效,确保审计结果可用、好用、管用。全年完成经济责任审计17项,查出管理规范金额亿元,提出审计建议47条。

——政府投资审计力度不断加大,跟踪范围有新拓展。今年以来政府投资审计力度不断加大,审计项目数量、审计范围和审计效果均有新突破。一是竣工决算审计深入推进,审计成果进一步显现。全年实施竣工决算审计26项,送审金额1.17亿,核减投资额1710.60万元。二是重点项目跟踪审计范围不断扩大,跟踪项目成倍增加,跟踪程序更加规范,跟踪过程涉及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大宗材料采购等十二个重要环节。目前已实施跟踪审计项目21项,其中年内新开项目12项,已完成项目1项,共审核招标文件、合同文件16份,监督询价活动43次,提出审计建议26条,跟踪审计项目涉及投资额124亿元,年内送审金额6.46亿元,核减金额5336.66万元。三是全程参与拆迁项目跟踪审核,年内全局抽调30人次参与5个拆迁项目审核工作,审核内容包括入户调查、补偿测算、事项变更、协议签订和资金支付等各个重要环节,审核率达到100%,审核拆迁资金51亿元。

——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把握民生,突出绩效。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及效果,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与稳定。一方面,严密组织开展“一条鞭”审计项目,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我局出具的审计调查报告受到市局社保处和区人大常委会肯定。另一方面,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全区城市模块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投入运行绩效等情况进行专题审计调查,评价效益,分析原因,点面结合提出意见及建议,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

二、严管理、勇创新,审计监督水平不断提升

——强化审计管理,促进审计程序不断规范。一是强化审计计划管理。实行审计目标任务分管局领导和项目主审责任制,按规定时间节点实行考核。二是强化审计程序管理。结合区情,先后对经济责任审计、工程决算和跟踪审计、拆迁跟踪审核等制定操作规程,实行网上复核,试点审计项目审理。三是强化审计项目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审计准则》,把好审计计划、审前调查、方案制定、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关键环节。

——推动审计创新,促进审计工作转型升级。一是积极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上半年投入5万元对联网审计系统进行升级,联网审计网络可实现对区财政总预算执行系统、区财政结算中心系统79账套及区财政非税收入等8个专户进行数据采集,并可适时进行联网核查、跟踪。今年计划编报AO审计案例5篇,计算机审计方法3篇,开展信息系统审计1项,确保百分百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中运用AO,百分百审计项目运用AO并实现AO、OA交互。二是积极开展绩效审计。今年安排“独立型”绩效审计专项调查2项,由1名副局长担任助审;“结合型”绩效审计5项,由分管科室的局长带项目。三是加强审计理论研究。今年我局与审计学院联合开设对招投标标书审计研究课题,以理论研究促创新、提高水平。

——致力审计服务,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一是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大审计”观念,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审计,做到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二是坚持“审、帮、促”并重,发挥审计预防、揭示、抵御功能作用,在揭露问题中促进整改,促进完善制度,力求标本兼治。三是发挥好决策参谋作用,今年1至8月出具3期审计专报,均得到区主要领导的专门批示,其中“生态科技岛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征地拆迁审计情况亟需关注”审计专报更得到区委冯书记的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我局提出的土地成本审核及资金结算等问题予以研究,并落实分管区长牵头拿出我区的整改意见。

三、明年的工作思路及打算

一是要继续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将认真学法律、学业务,不断充实履行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按规章办事。要按照《区审计局六大制度汇编》中的规定,处理日常事务,用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向责任机制要效率,向严格的管理要行风。

专项审计报告范文12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既是干部监督管理的重点,也是难点问题。近年来,卢湾区委在加强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配备、规范处级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强化年度考核和日常谈心谈话的同时,不断改进完善处级领导班子巡察、经济责任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三项制度,形成了组织上全过程、多方位实施监督,“一把手”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的良好局面。

完善和落实处级领导班子巡察制度。近年来,区委在总结以往对处级领导班子巡察评议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完善巡察制度,充实巡察力量,扩大巡察内涵,坚持把对区委、区府年度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和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作为巡察重点。截至2009年11月,已对28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巡察。巡察工作中,坚持营造氛围听真话,选派熟悉区情、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巡察工作人员;制定并公布巡察工作人员守则,公开作出保密承诺;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设立巡察情况反映专用电话等方法,广开言路。坚持深入察看访真情,区委巡察组根据巡察内容,结合被巡察单位的职能特点,认真细致地查阅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检查班子议事决策规则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抽查干部任免办件。在广泛听取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扩大巡察访谈、调查的覆盖面,注重听取上级部门、同级部门、服务对象的意见,有时还深入居住地听取意见,力求全面了解“一把手”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和成效、群众认可度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坚持督查整改动真格,每次巡察,区委都听取巡察情况专题汇报,根据巡察报告,结合日常对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的掌握了解,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对表现好、群众认可度高的,优先提拔使用;对表现一般、影响班子整体合力和工作的,及时进行调整或谈话;对违纪违法的,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完善和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卢湾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卢湾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处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等审计制度,逐步把审计对象范围从行政正职扩大到大口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和任现职满两年的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岗位变化的“一把手”,改变了不离任不审计的做法,突出了事前监督。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审前公示,将审计情况在被审计干部所在部门或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在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的同时,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联合进点,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审计局联合组织由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审计进点会,区委组织部提出要求,审计组通报审计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被审计干部介绍本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并向审计组提交书面材料;审中沟通,审计实施过程中,区审计局与区委组织部保持沟通,如有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区纪委通报;结果反馈,审计结束后,由区审计局牵头,区委组织部派员参加审计结果反馈会,被审计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一同参加;督促整改,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区委组织部专门下发整改通知,要求被审计单位两周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整改具体措施、时间安排,并将整改情况专题报区委组织部。

完善和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注重规范报告事项、报告程序和报告要求,不断完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2006年率先在全市组织实施处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专项登记。根据干部监督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报告事项,报告事项先后从六大类、七大类扩大到十二大类。最近,区委又把投资、配偶和子女就业列为必须报告的事项。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坚持做到:平时督促提醒,严格按规定受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凡不按时报告或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督促补报;及时呈报审阅,凡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区委组织部均及时报区委主要领导审阅;定期汇总分析,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汇总分析一次,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公开接受监督,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均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执行情况,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