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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县域交通经济;融资;困境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1
前言
近年来,县域经济在国家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下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为城市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发展离不开交通发展,发展县域经济首要要发展县域交通经济。然而,目前我国县域交通经济的发展面临着严重的融资困境,资金缺乏限制了县域交通经济的发展。本文结合我国目前县域交通经济融资的现状,简要分析了县域交通经济的融资困境。
一、我国县域交通经济融资现状
县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交通经济的拉动,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我国县域交通经济无论是发展速度、还是发展质量都得到了质的提高。县域交通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投资、银行贷款、民间社会团体投资和农民筹资等,其中政府投资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其他的筹资渠道只是对政府投资的辅助。
政府投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国债资金;二是中央补助。但是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不断增大,政府投资并不能满足县域交通经济发展的需求,还需要其他融资方式的补充。
银行贷款在县域交通经济的发展中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银行对县域交通建设的贷款并不是十分积极,因为县域经济多是以农业经济为主,发展相对缓慢,偿贷时间长,偿还能力也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而不稳定。因此,银行贷款的融资成本太高。
民间投资也是交通经济的一种融资手段,但是交通建设耗资巨大,项目建设时间长,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并不大,依靠民间资本来发展交通经济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县域交通经济建设的有效途径还有农民筹资以及以工代资等,这种融资方式是农民参与交通建设的重要形式,但是农民筹资的金额有限,仅仅依靠农民筹资远远不能满足县域交通经济发展的需求。
因此,虽然上述县域交通经济的融资方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就目前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仅仅依靠这些手段还是远远不够的,不能满足县域交通经济的发展需求,我们必须不断地深化融资,创新融资模式,以便筹集到更多的资金来发展县域交通经济。
二、解决县域交通经济融资困境的途径
我国县域交通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是城乡交通设施的建设以及维护都需要大批的资金,而县域交通经济融资的渠道狭窄,因此面临着严重的融资困境。我们必须开拓新的融资渠道,以募集到更多的资金来发展我国县域交通经济。结合我国县域交通经济的发展实际和客观环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县域交通经济的融资困境。
(一)建立县域交通建设专项基金
建立县域交通建设专项基金,通过发行基金券,将社会闲散资金和分散的个人投资资金集中起来,聘请专业的投资机构与专家管理和操作基金,投资于县域交通建设,获取投资收益后,再按照出资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建立县域交通建设专项基金的优点是,既可以吸引社会资金用于县域交通建设,又可以降低县域交通建设的负债率和融资成本。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交通建设主要的融资渠道就是建立交通建设专项基金,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虽然我国目前也设有公路建设专项基金,但是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资金,受政府财政状况的影响很大,难以保证县域交通建设。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以市场经济为导向而不是以政府资金为主要来源的县域交通建设专项基金,多层次、多渠道地吸引外来资金,增强县域交通建设专项基金的融资能力,充分发挥县域交通建设专项基金对县域交通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发行县域交通建设债券
事实上,国外通常都会发放较大规模的交通建设专项债券来募集交通建设所需的资金,比如目前遭受欧洲债务危机的葡萄牙就专门发行用于交通建设的专项债券,以加大基础交通设施的建设来复苏经济。根据我国的交通建设经验,发放针对县域交通建设的债券是可行的,也是县域交通经济融资的有效手段。发行县域交通建设债券的具体方式有两种:一是发行国债,利用国债筹资是县域交通建设融资的一个重要手段;二是发行更具灵活性和本地特色的地方政府债券,我们应该借鉴美国的经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县域交通建设所需资金,以地方税收和其他经常性收入作为还债资金的来源。除此之外,政府可以适当放松公路经营企业发行交通建设债券的条件,让公路经营企业尽可能地发行交通建设债券,比如三年期债券和五年期债券等。
(三)完善贷款管理
为建设县域交通设施,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通常都会实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融资体制,这就需要国家完善贷款修路的管理。目前我国县级政府贷款建设交通设施存在的问题是,有些地方政府没有对建设项目做可行性研究就仓促立项,贷款建设公路,导致政府无力偿还贷款本息,债务风险日益加大。也使银行产生不良贷款,不敢贷款给政府修建交通设施。
国家应该从宏观上控制贷款建设交通设施,通过立法规范地方政府的贷款行为,完善贷款管理。国家要认真审批贷款修路项目,择优选择收费还贷公路项目,科学地编制贷款修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引入项目决策和风险责任制,加强对通行费征收的管理,确保贷款修路能真正促进县域交通建设进入良性循环,有效地防范银行产生不良贷款的风险。
公共租赁住房(下文简称“公租房”)是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文章对公租房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大难题——资金来源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分析涉及公租房建设的各行为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找出优化其预期行为的最优均衡,然后根据达到该最优均衡所需的条件设计出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行为主体可能作出的理性决策引导至有利民生的方向。
关键词:公租房;利益博弈;激励约束机制设计
中图分类号:C93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8-5831(2012)04-0016-07
一、公共租赁住房体系运行中的资金来源问题的背景
住房需求的层次性决定了住房供应的层次性。在中国城镇人口中,既有高收入水平人口,也有中低收入水平人口,高收入水平人口有高档的住房需求,中低收入水平人口则有中低档的住房需求,因此,需要建立具有层次性的住房供应体系才能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高收入水平人口的住房需求可以通过商品房来满足,而中低收入水平人口的住房需求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保障性住房来满足。然而,相对商品房体系而言,中国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仍不够完善,相关制度也不够健全,如何建立一套有效运作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尚在探索之中。以往中国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主要由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组成,但多年来,经济适用房未能很好地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问题,而商品房居高不下的房价又让许多有居住需求的中低收入者望而却步。近几年来,国内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已远远超出普通家庭的合理承受范围,据2010年《中国经济蓝皮书》的数据显示,加上每年需要向城镇转移的农业人口,85%的中国家庭没有购买住房的能力,其中尤以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最为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就自然地形成了一个既不满足住廉租房条件又没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既没资格买经济适用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这个“夹心层”主要由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等群体组成,其人口规模达到全国城镇人口的一半以上,解决他们的住房难问题是当前推行改善民生政策的重中之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政府下决心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下文简称“公租房”)建设,建立一个有效运作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分配体系。加快公租房建设的政策便应运而生①。
公租房有效弥补了此前中国保障性住房制度设计的一个大缺口,将成为中国保障性住房的主力产品,但大力推进公租房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阻力,其中最大的阻力就是公租房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来源不足。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进公租房建设需要巨额资金,政府没有能力全额负担,因此必须将民间资本引入到公租房建设领域中来。但是,对民间资本持有者而言,由于利润相对低且分配和销售等主动权在政府手中,加上参与机制不顺畅,故目前民间资本直接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与此同时,对地方政府而言,由于与商品房建设相比,公租房建设投入大、产出少,故地方政府推进公租房建设的积极性也并不一定高。
二、公共租赁住房体系运行中的资金来源问题研究的现状和意义
大力推进公租房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工程,但在建设公租房时所面临的资金来源问题是该项工程绕不过的一大难题,必须予以解决。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近年来,中央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和政策,例如,2010年6月12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2010年11月16日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部三部委联合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与此同时,部分专家学者也针对这一难题做了一些相关研究,例如,郭士征认为,应将住房保障纳入公共财政范围,建立以财政预算为主体的筹资渠道,同时将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作为专项住房保障基金[1];王琨提出应通过中央专项资金、财政资金、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益、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发行债券等渠道融资[2];江莉认为,应优先为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机构提供经营性抵押贷款,并实行优惠利率[3];吴海瑾认为,应建立规范的城市基本住房专项资金,除在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土地出让金纯收入的一定比例以外,还应该规定由相应级别的财政预算保底[4];文林峰认为应发展政策性住房金融,拓展资金来源渠道[5];田浩认为应利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投资建设公租房以缓解公租房建设资金来源不足问题[6]。这些政策和研究成果对于解决公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加快公租房建设有积极的推进作用,但是,它们大多创新性不足,且大多集中在宏观领域,倘若将其直接应用于具体的、复杂的微观领域,就显得可操作性不强。
笔者在上述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公租房体系运行中的资金来源问题展开进一步研究,并提出具有较强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案,以求对参与公租房建设的各行为主体起到有效的激励约束作用,帮助解决公租房体系运行中的资金来源不足问题。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将建立博弈模型,通过博弈分析涉及公租房建设融资的各行为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找出优化其预期行为的最优均衡,然后根据达到该最优均衡所需的条件设计出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行为主体可能做出的理性决策引导至有利民生的方向。因此,笔者所做研究不仅将有助于解决公租房体系运行中的资金来源不足问题,加快公租房的建设,而且将有助于公租房体系更好地发挥其作为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积极社会作用,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在经历了十余年快速发展后,中国房地产由供给不足转向供过于求。短期来看,全国商品房库存处于历史高位,在建+待售面积超过60亿平方米,按照33平方米的人均居住面积,透支了接近2亿人的住房需求。中长期来看,房地产供求关系随人口结构过拐点而调整。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是购房主体,该年龄段人口比例越高购房需求越旺盛,反之则存量房、待售房越多,而中国劳动力人口比例在2010年见顶后持续回落。
但与此同时,相当一部分住房需求有待释放。一是高房价限制了部分城市居民购房需求。根据清华大学等机构的《中国居住小康指数2012》,40个大中城市平均住房自有率为78.6%,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垫底,其中上海市住房自有率仅为67.9%。二是2014年人户分离人口有2.98亿人,尽管进入城市生活,但其中多数人并未进入商品房市场。三是中国城镇化率还很低(2014年为54.77%),仅略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014年为53.39%),未来仍有大量农村人口向省市迁移。
成立国家住房银行,有助于释放住房需求并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是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必要前提,房地产不稳,则中国经济不稳,必须加快消化高企的商品房库存。《中国居住小康指数2012》也显示,48.4%的受访者认为住房问题应靠政策支持,因此政府有必要想办法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可借鉴美国的两房模式,成立中国版住房银行,通过购买商业银行的房地产抵押贷款,盘活信贷资产存量,降低房贷利率并提高商业银行的放贷意愿。
个人住房贷款存量与居民部门债务占GDP比例均较低,也为成立国家住房银行提供了条件。一是住房抵押贷款规模有较大增长空间,为国家住房银行提供业务来源。2014年年末中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11.5万亿元,占当年GDP的比例仅为18%,而同年美国未偿还住房抵押贷款占GDP比例为54%。二是居民部门杠杆率低,房地产抵押贷款发生系统性违约的概率不大。根据国际结算银行的数据,2007年美国发生次贷危机时居民杠杆率为95.5%,而2015年1季度中国居民杠杆率仅为37%,也远低于同期美国的65.9%和日本的77.1%。
二、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国际经验
本文通过对相关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梳理,以期为中国住房金融制度改革提供些许参考。
第一,为稳定住房市场或改善民生而设立。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一是为稳定住房市场。大萧条时期美国房地产业深受冲击,1933年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贷款出现危机。
胡佛政府上台后建立了住房贷款担保制度和联邦住房贷款系统、成立房利美,构建了美国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的基础。另一种是改善民生。二战后日本住房严重短缺,但住房投资建设资金匮乏,房地产业发展缓慢。1950年出台《住宅金融公库法》,设置住宅金融公库,为建房购房提供长期、低息贷款。1955年新加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通过建屋发展局用于建设组屋和发放低息贷款,实现“居者有其屋”计划。
第二,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运营。第一种是依据法律设立公共机构专司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如美国联邦住房管理局和吉利美均为美国联邦住房和发展部下辖机构,高管由美国政府任命。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依据《中央公积金法》设立,总经理由总理任命。第二类是住房储蓄银行,吸收会员储蓄并向会员发放住房贷款,该模式比较典型的是德国住房储蓄银行体系。第三类是专业金融机构,专门负责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筹集、贷款或担保增信,比较典型的有美国两房与加拿大的全国抵押贷款与住房公司。
第三,资源来源稳定多样。稳定的资金来源是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长期运行的基础,根据国际经验,资金来源主要有四类:一是强制储蓄,即要求将企业雇员收入的一定比例存入政策性住房机构,以此使雇员有享受低息住房贷款的权利,分企业和雇员缴存与企业单方缴存两种。二是合同储蓄,即储户与住房金融机构签订储蓄合同,在储户存储到达一定金额后,即可按合同规定获得与存款利率和存款数额挂钩的住房贷款。三是专项债券,通过发放抵押贷款融资证券(MBS),如美国的两房与吉利美、丹麦住房抵押贷款银行所发行的专项债券。四是专项基金,通过国家立法,吸纳各类政策性资金组成专项基金,定向用于发放住房贷款。
第四,提供多种融资工具。为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合理的住房需求,各国提供多样化的融资工具。一是发放低息贷款。因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通常较长,购房者实际成本对利率变动非常敏感,发放低息贷款有效降低了其负担。二是提供信用担保。在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时,对其提供信用担保,能提高商业银行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的意愿,降低首付比例,同时因信用等级的提高可获得更低的住房抵押贷款利率。三是贷款流动性支持。购买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通过结构化设计后在二级市场出售,将商业银行流动性差的住房抵押贷款转化为现金,加快了资金周转。资金占用成本的降低提高了商业银行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的意愿,购房者也能获得利率更低的贷款。
三、中国公积金中心改组成国家住房银行的可能性
自1991年上海借鉴新加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起,历经20余年发展,中国公积金管理中心体系已形成相当规模,为改组成国家住房银行奠定了基础。
第一,机构设置完备,可整合改组。目前全国共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42个,业务网点2651个,从业人员3.8万人。现有公积金管理机构覆盖范围广,可直接将各管理中心与业务网点直接改组为分行和支行,在中央层面设置总行,总行对分行和支行实行垂直管理,并将该银行系统归类为政策性银行。因国家住房银行业务与现有公积金管理系统相似,可直接将原有雇员受聘为国家住房银行员工。
[关键词]高速公路;融资方式;融资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7)02―0057-03
一、我国高速公路融资方式的渐变
(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筹资过程中发挥着主渠道和引导作用
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始于20世纪的80年代初期。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多属于国家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其资金主要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地方财政资金、主管部门和国家专业开发银行拨给或委托银行贷给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拨款、中央基本建设资金,以及中央财政专项拨款中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这类拨款在当时都严格规定了拨款用途、拨款限额和拨款进度。由于当时融资方式的单一性,国家财政状况的好坏对高速公路建设的布局和数量就起到决定性作用。受当时国家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制约,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高速公路资金大都来源于政府投资。
(二)巨额的银行贷款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公路建设资金的严重不足
银行贷款一直是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发生了很大变化,突出一点是国家预算内的投资比重逐年下降,银行贷款和业主自筹的比重逐年上升,并成为主要的资金来源。据统计,到2002年底,高速公路所筹得的建设资金中,约一半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目前,高速公路使用的银行贷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政策性贷款,银行商业性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相对而言,尽管政策性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率低些,但由于国家政策性银行“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手续的烦琐,事实上众多的高速公路通常能够获得的也就是商业银行一般性商业贷款。目前,高速公路融资的绝大部分都靠银行贷款来解决。
(三)市场机制作用的效果已有显露,筹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1.组建公路股份公司并上市发行股票,部分地区尝试发行企业债券。近年来,为了缓解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国家大力扶持公路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资。自1996年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来,已有五家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共融资117亿元左右。发行A股(B股)有9家,共募集资金71亿元。到2005年为止,公路行业已有十四家上市公司,共募集资金188亿元。上市公司筹集到的资金除一部分还贷款和改善经营条件外,其余全部用于其他公路项目的建设,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公路的建设发展。股份制筹措资金具有筹措快、地域广、无需还本付息等优点,是高速公路建设融资主渠道之一。但是目前公路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单一和企业成长性差,导致总体赢利水平偏低,在二级市场表现一般,很难大规模融资。同时,由于认识的不到位,发行条件的过多限制,高速公路发行企业债券也仅在部分省市小范围内发行试点。
2.利用外资的渠道不断拓展,有力地支持了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在利用外资方面,除了发行B股和H股筹集外资以外,国家在积极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建设高速公路或转让收费公路经营权。这些贷款对弥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不足和加快公路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使用外资存在着流向不合理问题,第一个层次上表现为地区分布不合理,第二个层次上表现为等级分布不合理。
3.吸收民间资本越来越成为高速公路领域的一个重要融资渠道。目前各地特别是经济特别发达的省、市都在积极探索包括转让经营权、合资、合作以及BOT等在内的各种融资办法。很多省份转让公路经营权的思路是:先在经济较发达地区修路,使民营资本可以通过“修路――转让――修路”的方式介入,滚雪球般以最小的投资最大限度地撬动外来资本,从而尽可能地为道路建设提供资金,同时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民营资本是以赢利和资本回收为目的,会将高速公路资产作为商品来经营,使道路的使用者满意,吸引更大的交通量;也能够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政府经营的弊端。
二、我国高速公路现有融资体系的局限
(一)国家财政资金可成为高速公路融资的基石,但只能起引导作用,难以起主导作用
前已所述,政府财政资金理应是支持和保证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也是未来我国高速公路资金筹措的基本立足点。但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却在不断下降。1979年,这一比重为28.4%;1996年达到历史最低,为10.7%。此后这一比重尽管止跌回升,近几年一直维持在15%左右。这一比重,目前既低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45%的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25%的水平。政府可支配的财力有限,就不可能再向过去那样由国家财政资金提供全额的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资金,而必须转换筹资思路,以国家财政资金作为有限的引资资金,更多地采用市场经济条件融通建设资金的方式来为高速公路建设提供长期、稳定和充足的资金来源,从根本上保证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得以顺利实施。
(二)过度的银行信贷融资,造成高速公路融资结构的畸形发展,形成潜在的社会风险
从国内金融市场整体融资结构来看,2003年国内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规模约为3万亿元人民币,占融资总量的85%,而同期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的新增规模为5340亿元,只占融资总量的15%。可以看出,间接融资占有绝对比重,融资结构严重失衡。就高速公路融资情况来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发生了很大变化,突出的是国家预算内投资比重逐年下降,银行信贷资金比重逐年上升,并成为其主要资金来源。高速公路融资的绝大部分都靠银行贷款来解决,普遍造成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在自有资金不足的现实情况下,银行将面临巨大的潜在风险。换个角度讲,也就意味着金融风险可能流向银行系统,并扩大金融体系的风险,从而为全社会的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控制带来较大的难度。即是说,在以商业银行为主导、间接融资占绝对比重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中,企业由于缺乏适应市场变化进行自我调整的能力,就会导致经济结构调整的成本基本由银行和政府承担,从而造成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大量增加和各级政府财政负担的不断加重,就会把市场经济发展中本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风险集中到银行和政府,加大了经济运行的社会成本。
(三)外源融资方式难以即刻担当重任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发展资本市场过分强调服务于宏观经济调控,过分强调融资功能和服务国有企业改制。尤其是1998年,为实现国企三年脱困的目标,当时甚至有人提出了“股市要为国企扭亏服务”的口号。在此背景下,企业从根本上忽视了提高公司治理结构,片面地一味追求上市“圈钱”,结果未能发挥出市场应有的配置资源的效力,造成非常低下的运行效率。尤其是当前股票市场漫漫熊市未见休止,2004年2月初国务院指导意见及其后的逐步落实仍然止不住市场下滑的情况下,现阶段对利用股票市场筹措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也不能寄以厚望。另外,由于认识的不到位,发行条件的过多限制,高速公路发行企业债券也仅仅在部分省市小范围内发行试点。据有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历年来公路建设部门发债总额未超过10亿元人民币,远远满足不了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巨大需求。有时即使是能够争取到发行额度,但由于未形成健全的担保体系,也有可能使筹资计划难以实现。
(四)外商直接投资渠道不畅
鼓励外商直接融资可以缓解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匮乏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我国高速公路项目的债务负担。这几年在利用外资方面确实取得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但是从总体来说,利用外资的比例仍较小。对于项目融资方式,国内目前仅有广深高速公路一个项目实施,BOT融资方式在公路行业刚刚起步,外商独资的项目在高速公路建设中也没有出现,发行国际债券进行公路建设在我国还没有实践的项目。另外,我国在公路建设中使用外资方面也存在着流向不合理问题。外商直接投资和国际证券融资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并大多集中在普通公路,较少投资于高速公路;而且目前东部地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比例大约为40.3%。我国把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公路都归类为社会公益性项目,把外资用于这些等级公路的建设,无疑会增加政府的债务负担,加重债务问题。
三、讨论与改进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最大的瓶颈就是资金短缺,而原有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需求。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遵循政府融资与社会融资相结合、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政策扶持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基本原则,逐步加强和提高企业内源融资的比重,始终以国家财政资金作为基础,以完善健全资本市场上的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为重点,以银行信贷资金作为重要依托,在此基础上以创新各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融资方式为突破口和未来支撑点,最终形成完整的新型高速公路融资新体系。
[关键词]公私合作;城市基础设施;经验借鉴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3・052
在基础设施领域PPP改革较早的国家中包括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其私营资本能够投资、参与的基础设施领域非常广泛,归纳起来可以看出这是一个由硬件到软件,由有形到无形的发展过程。国际上成熟的做法是将项目全过程交给投资人来执行,充分发挥投资人的积极性,政府在各个环节上的质量、进度、服务起监管作用。
1英国
英国基础设施PPP模式的经验也许更适合于资本市场发达、私人产权健全和私人财富充沛的国家。但是由于英国基础设施PPP模式是全世界迄今为止最全面、最深入的国家。因此值得很多国家研究和借鉴。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英国经济逐渐衰退加之政府管理乏力,使得英国国家财政日趋紧张。为了推动经济发展、提高管理效率、减轻财政负担、重新缔造经济繁荣,英国政府开始推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尝试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引进私人资本,鼓励民间投资,通过提供种种优惠政策,大力促进私人资本投融资功能的发挥,使得基础设施建设从传统式向现行模式过渡。1992年,英国政府提出了PPP发展政策,引入“私人主动融资”模式。从那以后,该方法已被系统地应用于英国政府所有重要的投资领域。
1・1投资主体及资金来源
1・1・1投资主体
在英国,部分具有纯公共物品性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由私营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但因其投资不宜通过向使用者收费回收,所以,投资和运营成本的收回主要依靠政府出资向投资者采购基础设施提供的服务,即政府根据购买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区别付费给私人公司。英国另外一种基础设施建设引入民间资本的方式为:基础设施建设由私人承担,政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实施各种形式的财政补贴,从而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1・1・2资金来源
一是整体出售国有企业的资产;二是出售国有企业能够产生盈利部分的资产;三是将国有企业有偿或无偿转让给本企业的职工;四是以BOT方式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五是政府出资,私人承包提供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六是政府授予某些企业经营城市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七是将私人经营原则和竞争机制引入国营部门;八是以“自愿团体”或准政府机构来代替政府的某些管理部门。
1・2英国基础设施中公私合作模式的运行
就英国而言,PPP是在PFI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模式,广义的PPP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运用特定方式将私人部门以合作伙伴关系引入公共领域,包括由公有公司向私人部门投资者增发股票或者引入私人部门战略投资者,甚至可以允许私人部门在公有公司中占控股地位,这种方式被称作合资实体型PPP;由公共部门主体向私人部门购买有关公共物品和服务,在这些合同安排中公共部门通过向私人部门转移风险,特别是财务风险,以利用私人部门的资金、专业技能和管理模式并从中获利,这种方式被称作合同框架型PPP;一次性单一目的货物或服务买卖行为如向私人部门购买某种特定的设计方案,某个信息系统等,或者将某项特定资产以适当的价格出售给私人部门以寻求更优质的利用,被称作单次购买型PPP。
2美国
美国市场是主导型的典型代表,市场经济属于消费者导向型,也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因此,美国经济主要突出市场力量的作用,政府充分鼓励自由竞争的同时坚信但凡私营企业能做好的事政府不进行过分干预。
2・1投资主体及资金来源
2・1・1投资主体
美国地方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占主导地位,城市供水、城市交通和污水处理是地方政府最多的三项支出。各地政府都有专门负责管理公共设施建设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在于根据地方发展的规划来制订基础设施建设或更新计划,对具体项目开展项目策划、经费预算及可行性研究,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审核通过后,地方政府的公共设施建设部门要会同政府部门之外的工程师共同研究,进入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阶段,并据此作出标书,进行工程招标。当建设项目被列入政府预算后,便可开工建设。
2・1・2资金来源
美国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资金来源包括:经常性税收、专项建设税费、发行市政债券、民间资本投资。在美国,对于部分建成后可以收M的项目,许多地方政府采取发行市政债券的办法进行筹资。政府往往规定对这些债券的收益免征所得税,使购买这类债券的实际收入高于购买其他债券的收入,以鼓励公众购买基础设施建设债券,实现筹资的目的。
2・2美国基础设施中公私合作模式的运行
美国政府运用PPP模式,私人部门融资、设计、建造与运营,以建设和使用某些基础设施。起初PPP模式仅在美国一小部分基础设施领域中运用,现在随着PPP模式的优点逐步显现,其应用范围扩大到建设或维修公路、桥梁、管道、水利系统,甚至是学校、国防设施以及监狱不同程度地采用PPP模式。除了应用范围的扩大,其应用区域也在增加,目前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州在推进PPP的法律法规,其中得克萨斯州、弗吉尼亚州和佛罗里达州在运用PPP方面尤为活跃。
3法国
法国在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中采取了委托管理模式。其是依据法定程序,通过竞争,选定一家民间投资企业对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管理,其经营管理过程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政府与企业之间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合作关系。
3・1投资主体及资金来源
3・1・1投资主体
在法国,政府根据基础设施性质的不同,对基础设施实施分类建设和管理,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和项目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法国大体上将基础设施划分为两类,分别是非经营性或具有较大社会效益的项目和经营性或不可收费的项目。前者的建设资金一般情况下来自于政府的财政资金;后者在建设过程中政府允许企业进入,并且鼓励企业通过市场融资,以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在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以及城市的发展政府还会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和企业的实力,为其提供一定比例的资本金。
3・1・2资金来源
法国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地方税收、经营开发与分摊税、城市规划税和开发税、国家拨款和其他Y金来源。除以上之外还包括银行存款、企业投资、私人机构投资、发行长期债券、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
3・2法国基础设施中公私合作模式的运行
法国基础设施公私合作的主要方式是委托管理。在此过程中,政府拥有基础设施的控制权,会根据项目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核实、监督基础设施的运作情况。
法国的委托管理模式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民间投资企业确保财务收支平衡的情况下与公共部门建立的真正意义上的合作伙伴关系。这种伙伴关系介于公共权力部门与民间企业之间,是一种密切、稳定、互利互信的合作关系,它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特许经营作为委托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更能体现这种伙伴关系的特点,招标细则中明确规定特许经营的约束条件,即当承租企业遵守招标细则时,发租方不得对其建设和经营进行干预;承租企业应承担投资和经营管理的全部费用;承租企业应负责设施的运转和维护,独自承担风险;设施产权属于发租方,合同到期后,承租企业将设施完好交给发租方,特许经营方式是否成功的决定因素是经营方能否保证特许经营项目财务的收支平衡。
4经验借鉴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大型的、一次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法国PPP模式更具优势,而英国、美国的模式更适合在竞争性强、盈利性高的基础设施领域发挥作用。公私合作模式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如下所述。
第一,公共部门需要设定透明、标准的PPP采购程序。政府在引进PPP计划前需要建立透明、标准的PPP采购程序,采购程序的标准化可提高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这样有利于发挥竞争机制同时能够调动私营企业的积极性。
第二,要加强PPP模式的风险管理。在基础设施项目开始之时就应对整个项目涉及的各种风险进行确认和评估,并依据有效控制风险的机构承担相应风险的原则在公共与私人部门之间进行风险的合理配置,确保实现资金的最佳使用价值,政府可以专注于社会管理者的角色,可以致力于通过制定有效政策及具体措施,促进国内外私人资本参与本国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私人部门的正常利润必须给予足够保证以作为它们承担风险的回报,这样更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的投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政府与私人资本的合作模式。
第三,明晰产出要求。明晰产出要求有利于私人部门明确自己的职责、公共部门有效监督管理,最终维护公众的利益,提高社会的总体福利。
第四,充分考虑公共部门的资金承受能力。PPP项目要求资金支付必须限定在公共部门的承受能力之内。在项目启动前,需要有专业部门采用一定的方式检验项目采用PPP模式后公共机构能否承受合同期内规定的资金支付义务,如果测试的结果显示该项目的资金支付不在公共部门所能承受范围之内,此时就要考虑采取其他方法。
一般来说,公私合作模式的发展离不开制度的完善和观念的转变,制度的完善需要政府部门积极推进,观念的转变需要私人部门积极地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我国可以吸取法国模式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灵活性,可以借鉴英美国家的竞争原则和管制体系。总之,任何一种经验模式都不能完全照搬到另一个国家,由于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的差异,在借鉴西方国家基础设施公私合作模式经验的同时,我国需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去寻找更适合自身条件的发展方式。
参考文献:
[1]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周志忍,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中小企业作为经济生活殊的企业群体,其资金来源依然要遵循这一基本法则。本文从企业的权益构成出发,分析各类资金来源的具体特点及其对企业的能力要求,目的在于帮助中小企业了解现有的融资渠道及其可获得资金支持的可能性,进而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有的供给方式
企业作为法人主体,各种资金来源形成了企业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而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比例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本结构,进而会对整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产生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根据资金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外源融资和内源融资,每一种具体的融资方式又有其自身特点和能力要求。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需在明确现有融资渠道的基础上梳理各种融资方式的基本条件,引导企业根据自身能力状况选择恰当的融资方式来满足融资需求。
理论上讲,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与一般企业是一致。换言之,融资渠道本身不存在规模歧视问题。但是不同的融资渠道具体不同的融资特点和条件要求,这就使得中小企业或者是小微企业就会被排除在该种方式之外。现将现有的融资渠道梳理如下表:
二、现有融资渠道的融资条件
1.内部积累的基本条件
内部积累融资方式是企业创办过程中原始资本积累和运行过程中剩余价值的资本化,即最终形成财务上的自有资本及权益。企业的内部融资是由初始投资形成的股本、折旧基金以及留存收益构成的,是企业获得经营资金最为可行的渠道。国家在立法层面上并没有对内部积累直接做出相应的规定,只要企业有盈利和各种其他积累,就可根据资金数量和投资需求进行自主安排。尽管如此,内部积累同样会受到其他制度的间接约束,如我国2006年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须符合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2008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明确规定,申请再融资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标准为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这些规定无疑对中小上市公司内部积累的自由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此外,由于中小企业处于成长期,内部积累往往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2.股票融资的基本条件
我国的股权交易市场由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场外市场(新三板)构成。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基本上是成立时间长,规模大,业绩较好的大公司,中小企业基本与之无缘,而中小企业板成立的初衷就是针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但是由于中小企业板块运作遵循“两个不变”原则,即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因此中小企业板的上市要求同主板毫无差别。创业板设立的宗旨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与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上市条件相比,上市门槛有所降低,其上市条件主要有两条定量业绩指标,一是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二是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只要符合其中的两条指标中的一条便达标。
新三板市场的主体是由融资方、投资方、主办券商共同组成的。
融资方既是指在新三板上挂牌并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非上市公司。那些还没有上市但设立满两年、主营业务突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成长型、创新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就已经满足了新三板挂牌的条件,可以提出挂牌申请。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2012 年年底,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累计已达 207 家,其中有 7 家企业已相继完成向更高层级的资本市场的转板,包括创业板和中小板。
新三板的设计初衷是中小企业融资,但其融资作用不突出。目前来看,因此一些发展情况较好的企业对新三板并不热衷。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揭牌仪式在北京金融街金阳大厦举行。这意味着“新三板”由此前的区域性市场正式向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转变。业内人士指出,如果过分强调转板功能,那新三板只能沦为新的IPO排队场所,对小企业也没意义。
3.债券融资的基本条件
债券是债务人发行的、定期向债券者支付利息,并在债券到期后归还本金的一种债务凭证。债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流通与转让。在我国,企业债券融资是一种对市场进入门槛要求较高的一种融资方式。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发行债券企业的条件和要求主要有:一是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二是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债券前企业连续三年盈利;三是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四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资产的2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五是发行债券企业必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信用级别良好。另外还规定,在公司有效存续期间,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4.银行贷款的基本条件
银行的信贷资金主要来自于居民、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的各类存款,因此银行信贷业务非常看重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它们对中小企业融资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要求。一般来说,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申请审查时,要求中小企业提供的信息资料主要有:借款人近三年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企业近三个月存款账户流水账复印件,已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反映企业合法性和资质的各种文件;已年审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股东情况与验资报告;抵押质押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与公证书,担保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项目计划书、商品交易合同或协议书、新产品计划书。新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可行性、新颖性证明等等。不同的银行有自己的信贷条件,除要求提供抵押和担保外,有的还对贷款企业的年销售收入或利润总额标准做了具体限定。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现有的研究表明(图1)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还是以大型、中型企业为主,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重视程度远高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这一结果在某种程度上为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贷款筹集资金指明了方向。
5.民间借贷的基本条件
民间借贷由于没有纳入到国家法规监督范畴内,因此,其交易活动并没有统一的要求,不同的民间融资形式要求各异,其交易活动中较大的灵活性也决定了民间融资很难有固定成文的融资要求。一般来说,其利率没有统一规定,高低变化不等,但一般高于正规金融市场的利率,并且在同一地区,利率相对稳定;一般不要求抵押品;借款合约的执行主要不是依靠国家的法律体系,而是依靠当地的某种社会机制,信用运转完全靠道义来维系,其市场覆盖率往往高于正规金融部门。
据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民间融资状况调研结果显示,截止2011年5月末,民间融资总量约为3.38万亿元,另据中金公司估算,到2011年中期,此规模高达3.8万亿元,约占影子银行的33%,相当于银行贷款总额的7%。
6.政策性融资的条件
政策性融资是经常被中小企业忽视的一种融资工具,许多中小企业不太了解政府的扶持政策,更难谈到加以运用。当然,政策性融资对于许多传统的中小企业不具有普遍性,但是能获得这种融资的企业,在融资成本、融资风险等方面都比其他融资方式有很大的优越性。政策性融资包括政策性贷款、政策性担保、财政贴息和专项扶持基金等。提供政策性融资的机构主要有:各政策性银行,如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各级政府投资或控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政府有关部门投资控股的风险投资公司,这类机构主要支持当地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国家和政府设立的基金,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近些年,扶持资金的规模一直在不断扩大,2011 年由 10 亿元直接增至 128.7 亿元,足足涨了 11.9倍,而在 2012 年,专项资金扩大至 141.7 亿元,以后逐年增加。此外,国发 14号文件还要求,为了帮助和引导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中央财政将安排 150亿元资金作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同时,国家的政府采购每年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18%用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除此之外,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政府的产业政策或社会政策,也会推出相应的政策性扶持项目。
因此,政策性融资的条件难以一一列举,但是鉴于政策性融资的种种优势及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要地位,让企业明确在获取政策性融资中应做好哪些准备也是很必要的。首先,企业应该认真学习政府的有关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懂得政策才能更好地获得政策性融资。熟悉各扶持项目的申请条件、材料和程序。第二,应做好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要做适当的包装,这里的包装不是做假,而是通过详细分析、评估本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生产市场方面的优势、劣势、发展潜力、财务状况,把企业内部的价值充分挖掘出来。第三,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申请材料,进入审核程序。在这个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人员接触、沟通,争取政府资源,建立必要的公共关系和信用关系。
总之,在现有的各种融资方式下,中小企业应该结合实际状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融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融资需求。这就要求中小企业要熟悉现有的融资渠道,尤其是各种渠道的条件要求,因为这直接影响到资金的可获得性。
[关键词] 高速公路;融资模式;对策建议
高速公路建设任务重、标准高.而建设资金却严重不足.建设资金匿乏、融资方式单一.严重制约了重高速公路的发展。高速公路具有行车速度快、通行能力大、运输成本低、行车安全舒适等经济技术特点.有利于节约利用土地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交通安全性.对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目前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但高负债危机已引起广泛关注。如何采取有效融资模式充分聚集社会闲散资金以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已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
一、国外高速公路融资模式
世界上各个国家都非常重视高速公路的建设.在欧美国家已经形成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融资模式.这些融资模式对我国高速公路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高速公路融资模式
美国道路建设采取的是公共建设基金制。根据国会审查批准的联邦资助公路计划来实现。这个计划由交通部公路管理局具体实施。资助项目可以分成三大类:联邦资助系统项目、特别项目和示范项目。美国高速公路建设采用道路建设公共基金制.主要内容是国家为了保证高速公路建设而专门设立的有特定财源和指定用途的公路资金.也就是说.高速公路建设和维护的资金主要由政府为融资主体进行融资.这类投资的特点是:高速公路发展较早。汽车数量多.所以国家以燃油税为主要资金来源成立公共基金.基金累计数额庞大.为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另外美国的洲际和国防高速公路建设还有一部分来源自通行费.但是占有的数额较小.美国政府通过立法也形成了由政府和私有投资者相结合的投资体系.私有公司采用股票和债务结合的形式筹集资金.债券由未来的通行费偿还。
(二)英国高速公路融资模式
英国完全依靠国家投资建设高速公路.自1919年颁布道路法以来.英国实行国家预算拨款来资助收费公路。随后英国政府又建立了道路建设基金来资助收费高速公路.该基金由汽车牌照税和燃油税组成。1989年.英国政府出台了“通往繁荣之路”和“新手段建设新道路”两个文件.宣布政府将更为直接地允许私人集资建设和管理道路。此后英国吸引非政府渠道资金的收费公路项目逐渐增多。融资方式除了推行BOT以外.还出现了将高速公路的经营权进行有偿转让的融资方式.另外英国还建立了多种BOT衍生形式.如DBFO(设计、建设、融资和运营)。只有少数国家像英国这样采取中央财政的形式.完全依靠政府筹资.政府是筹资主体。
(三)法国高速公路融资模式
1955年4月.法国颁布了建立收费高速公路新体制的“高速公路法”。1969年国家又对“高速公路法”进行了修改.目的是吸引更多的资金来投资高速公路建设.特别是私人资本投资高速收费公路。这次法案的修改带来的一个重大变化是通过吸引私人资本和发行非国家担保债券.开辟了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新来源。1982年法国政府决定.对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的融资和管理制度进行改革.这表现出政府对高速公路管理观念的转变.即从重视个别地段的高速公路.转变到重视整个高速公路特许经营事业。法国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公司的资金来源发展到现在.主要由公司自有资金、发行公债取得的资金、中央政府给予的预付款和地方政府给予的无偿补助金构成。
(四)澳大利亚高速公路融资模式
澳大利亚的高速公路融资模式类似于美国.国家设立专项基金资助制度。1989年建立“道路信托基金”.由汽油附加税和柴油税组成.并由《ABRD信托基金法》规定了用于国家干线公路、城市干线、乡村干道、地方道路项目的比例。近年来.澳大利亚也出现了BOT融资方式.而且政府还制定了一套完整的BOT项目管理法规。可以看出.政府对收费高速公路吸引非政府渠道资金的趋势持有肯定的态度.并在积极地参与、引导和规范。
(五)日本高速公路融资模式
日本于1952年制定了“道路建设特别措施法”.建立了由国家及金融机构贷款建设高速公路的形式.并在高速公路开通后收取通行费.以偿还贷款的收费公路制度。最初实行这项制度的是国家和地方公共性组织.后来为了更广泛地吸引民间资金.日本开始设立能够综合有效地经营收费高速公路的专门机构.这就是1956年成立的日本道路公团.目前日本高速公路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贷款和政府发行国内外建设债券。
二、我国高速公路融资模式
(一)融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的融资环境不够理想.国家财政资金对高速公路投入低.使得高速公路自有资金严重不足或难以及时到位.高速公路的外部形象受损.不利于融资。由于体制、机制和历史的原因.股市边缘化问题一直困扰着高速公路融资。目前国家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因而高速公路通过股市融资越来越困难.成本也越来越高。未来建设的高速公路多分布在山区、西部地区.造价高、成本大;而且随着公路网密度的加大.未来的高速公路交通量相对较小.从而使收费还贷高速公路资金压力加大。随着高速公路网的逐步建成.公路养护、运营、管理等方面所需的资金将越来越多。
高速公路建设成本非常高.技术难度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资金筹措非常困难。而目前.高速公路建设资金来源却较为单一.基本依靠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两个途径。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发行股票成为高速公路建设筹资的一个很重要的渠道.目前为止.我国高速公路公司成功利用A股、B股以及H股等筹集了大量的建设资金.有效缓解了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由于金融体制的不完善.高速公路债券融资一般以短期债券为主.一般是三年以下的短期债券。同时项目融资也让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到了高速公路建设当中.并发挥了极大作用。从开始的仅依靠政府收取养路费、车辆购置费来筹集资金.到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股票融资和经营权转让以及吸引外资等.我国高速公路融资体系逐渐形成了“政府投资、地方筹资、市场融资、吸引外资”等多种方式并存的局面。
项目融资模式中.债权方对该项目并没有直接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在此期间.债权方只获得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始终没有所有权。项目融资的主要形式有BOT和ABS两种方式。但是ABS项目融资涉及的机构较BOT项目融资少得多.所以可大太减少各种协议、合同等技术性文件工作和众多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之问的协调工作.最大可能地降低融资成本。
(二)融资模式
高速公路属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它对内部的项目管理、融资结构、债务比例和风险管理等要求高.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产业.还兼有技术和劳动力密集型特点。目前.高速公路融资模式中.银行借贷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项目融资(BOT
融资、TOT融资、ABS融资等)是比较成熟的融资模式。
1.银行借贷融资。现阶段.银行借贷融资是高速公路融资的最主要形式。我国高速公路借贷融资主要有国内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国际政府间信贷、政策性信贷等种类。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中长期贷款的主要商业银行是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贷款的主要用途是修建高速公路等基础建设或大型专用设备采购;短期银行贷款主要是财务周转贷款、临时贷款等以解决高速公路的一些辅助工程用款和临时短期用款项目;国际政府间信贷是指以国家政府担保向外国的机构申请贷款.获得长期、低息的用于国家基础项目的建设.有着较浓的国际组织对第三世界国家援建、扶持和互助的特点:政策性信贷主要指向政策性银行申请贷款.与商业银行信贷没有较大区别.贷款期限较长、利息相对要低.但是贷款额度要小于商业银行.金融风险较大。
2.债券融资。发行债券是企业筹集借入资本的重要方式。公司发行债券通常是为大型投资项目一次性筹集大笔长期资金。从西方发达国家的融资实践看.企业一般是先内部融资.后外部融资.外部融资又以债务融资为主.股票融资则较少.债务融资中公司债券融资比重很大。高速公路建设是长期基础设施投资.具有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收期长等特点.从西方发达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实践来看.应以发行长期公司债券为主。
3.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企业用股份到股票市场公开发售募集股本资金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高速公路股票业绩良好。高速公路股本融资具有如下特点:一是融资量大;二是股本总额大;三是收益稳定性强;四是成长性好.可以带动周边经济发展。
4.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方式是项目融资整体结构组成的核心内容。需要与项目投资结构的设计同步考虑.由于项目在工业性质、投资结构等方面的差异.以及投资者对项目的信用支持、融资战略等方面的不同考虑。项目融资应遵循两个原则:实现融资对项目的有限追索;保证投资者不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责任。高速公路项目融资方式主要有BOT(Bulld―Operate―Transfer).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ABS融资(资产证券化)等。
三、我国高速公路融资的对策建议
国外发达国家由于金融体系已经趋于完善.税收征管制度管理严密.各项法规健全.公民纳税意识强.因此各级政府财力强.对高速公路的投资也较大:再者国外融资环境较好.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健全.有利于高速公路融资渠道的拓展。所以西方发达国家筹集资金难度要远远低于我国。
要改善我国高速公路的融资环境.坚持政府主导配置与引入市场配置相结合的融资机制.加大非偿还性资本金投入.降低贷款比率.从而降低融资风险.提高银行信用等级.以利于稳定我国的金融系统。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前提下.实行宏观调控有保有控的原则.对高速公路建设给予较为宽松的财政政策.保证现有资金渠道的顺利畅通.积极开拓新的资金渠道.保证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供应。积极稳妥地继续进行税制改革.扩大税源.降低税负.真正降低高速公路公司的税务负担。
一、资金的筹措及要求
一个企业,应当筹措多大数量的资金,怎样筹措到所需资金,如何确定外部资金的使用条件等等,都是应该认真决定的问题。在筹资过程中,应做到以下要求:
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最低的资金要求是筹资的依据。合理确定资金的需要量,控制资金投放时间,要从投资的量和期来确定筹资的数量和时期,既不能脱节又不能闲置。
2.周密研究投资的方向,大力提高投资效果。要从投资的流向来研究投资的回收,力求把筹资效果和投资效果统一进行分析。
3.认真选择资金来源,力求降低资金成本。要从各种筹资渠道和方式的结合中制定最佳筹资方案,以便降低资金成本。资金成本的高低和投资效果的大小决定筹资的经济效益。这两方面都与资金来源、投资方向、资金需求量及投放时间密切相关。因此要全面分析资金成本率和投资收益率,力求以最少资金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并发挥最大的效能。
4.适当安排自有资金比例,正确进行负债经营。要从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的不同成本出发,进行合理配置,以便利用财务杠杆,适当降低筹资成本。
二、企业筹资的渠道和方式
企业取得资金的途径称为筹措资金的渠道。筹措资金的方式是指企业取得资金的具体方法和形式。一定筹资方式,可能只适用于某一种特定的筹资渠道,也可能使用于不同的筹资渠道,同一渠道的资金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取得。因此,应对各种筹资渠道和方式深入研究,以便确定最好的资金来源结构,取得良好的效果。
1.资金筹措的渠道。
(1)国家财政资金。国家预算拨给企业的资金,主要有财政拨款(有偿、无偿)、财政补贴、周转金以及参与股份制企业的国家股等等。
(2)专业银行借款资金。通过多种形式从银行取得的贷款,是形成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如基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中短期专项贷款等等。商业信用的单据贴现,也是迂回使用银行信贷资金。选择借款方式时企业应考虑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防止盲目的筹集和使用资金。
(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各级政府主办的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保险公司以及民间金融组织等,这些机构的资金供应比较灵活方便。
(4)社会闲散资金。指社会民众手中闲置沉淀资金,他们可购买各种证券进行投资,以求达到增值和获利。
(5)其他企业资金。随着横向经济联合的开展企业向资金联合和资金流通方面加强和发展,从其他企业通过联营入股、债券以及商业信用等方式获得资金。在这种筹措方式中既有长期稳定的资金使用,又有短期临时的资金调剂。
(6)国外资金。利用外资的方式很多,归结为吸收外资和借用外资两大类。吸收外资主要是中外合营或独资办企业。
2.资金筹措的方式。资金来源的多渠道和筹资方式多样化,使企业可选择不同筹资方式,从不同渠道取得资金。
(1)短期资金的筹措。短期资金是指供短期使用的资金,使用期限在一年左右或一年以内的非投资性资金,通常在一年内即可收回,主要用于企业流动资产方面的短期需要。如发放工资、购买原材料和其他临时性支出,属于追加资金需要。按现代财务观点,企业短期资金不足是正常和经常的现象,相反,如果总是呈现出资金过剩和富裕的态势,反而表明财务运用上的一种缺陷。
短期资金的特点:占用时间短、变现能力强、资金成本低、筹资风险小。
短期资金筹资方式:商业信用、银行短期借贷、以存货作为抵押的贷款、企业间拆借、企业内部集资等。
(2)长期借款的筹措。一般用于一年以上甚至十几年至几十年才能收回的投资项目。长期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添新设备等等。
长期资金的特点:偿还周期较长,筹资风险大、资金成本高、投资影响大。
长期资金筹资方式:股票、债券、银行长期借款、融资性租赁、联营、补偿贸易等。
三、企业筹资方式的依据
1.成本。是企业取得资金使用权而付出的代价,是对筹资效益的一种扣除,企业筹资应尽量降低筹资代价。企业取得和使用资金的所负担的费用同筹资总额的比率,称为资金成本率。
资金成本率=占用费+筹资费/筹资总额*100%
由于测定资金成本的各项因素仅能根据现在效益和对未来的情况预测确定,因此资金成本率是个预估值,不是精确的计算值。
2.风险。是指筹资效益的不确定性。不同的筹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筹资风险,风险损失有大有小。企业筹资方式的选择,要谨慎进行权衡,充分估计到每种筹资方案可能带来的风险损失。
3.可能性。主要取决筹资运用后产生效益的明显性和企业信誉。还与国家有关政策有关,如信贷政策、产业政策、股票债券集资政策等等,因此要充分加以分析研究。如果企业信誉欠佳,不能取得银行贷款,只得寻求其他融资方式。
4.弹性。包括偿还贷款能力和增加贷款能力两方面。如银行贷款与商业票据比较有弹性,这是因为企业资金充足以后即可还贷,而商业票据必须到期方能偿还欠款。弹性又与企业获得贷款的难易有关。如果企业在银行有信贷指标则在未达到最高限额之前,要增加贷款很容易,而其他融资方式就没有如此大的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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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通州区产业承接存在的问题
通州区的产业承接主要以产业园区为基础,在园区内不断招商引资,吸引企业进驻,目前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1.2.1 文化创意产业尚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文化创意产业衍生于现代服务业中并于近年得到了较大发展,不断成为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有力助推器。文化创意产业形成了包括内容产业、设计制作产业和营销服务产业的完整的产业链。目前整个集聚区正处于招商引资、初步建设的阶段,许多艺术家的工作室还未进驻,零散分部,聚而不集,不仅对税收、统计、管理工作带来了不便利,产业链也尚不完整,还缺乏丰富的内容产业和设计制作产业,营销服务产业也极度缺乏。
1.2.2 外商投资企业签约的存活率不高
外资企业由于其能有效增加财政税收,并且为园区企业的发展带来高新的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并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吸收劳动力,成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升级的有效推动力。但从整体来看,外商投资还是存在签约存活率不高的问题。外资在利用过程中存在着“三多三少”的问题: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多,吸引外资金额少;小企业多,大中型企业少;一般加工业多,高新技术型和出口创汇型企业少。虽然近些年,园区在吸引外资上力度有所加强,但仍然处于建设初期,还未形成完善的格局。这导致外商企业的投资规模还过小,容易导致各方未能及时注入资金,导致资金缺口大,无法正常运营投产。使得最后存活下来的外资企业远远少于批准成立的企业。
2 通州城乡产业承接的金融支持措施
2.1 政府支持
通州区政府一直致力于加快通州区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加速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化建设,把通州打造成北京新城区。因而通州区及北京市政府的资助以及政策支持一直是通州区产业园区发展,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资金来源。
2.1.1 土地优惠
通州区政府将土地作为资源与企业共有,企业进驻开发区后将得到价格更加优惠、基础设施更加完备的土地资源。光电一体化产业基地中政府提出如果企业直接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并且将之用于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则企业可以免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四源费”,即自来水厂建设费;煤气厂建设费;供热厂建设费;污水处理厂建设费,且减半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除此以外,高新技术企业用于经认定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新增用地,也可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2.1.2 税收优惠
通州区政府为了资助园区对企业入驻的承接,采取减免税收的政策,尤其是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较大。永乐经济开发区中经认定的经营期达10年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二免六减半”的优惠。对于认定的重要高新技术成果转让项目,五年内的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均由政府财政资助,后三年减半。金桥科技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三年内免征,四到六年减按7.5%征收。对于从事技术相关业务的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基地内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1.3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0年9月11号,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小企业发展项目以及清洁生产项目,并且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信用担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和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北京市政府颁布的这一办法以银行贷款贴息、财政拨款补助和引导性委托入股三种方式扶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ZW(]《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ZW)]
2.1.4 其他优惠
除了关于土地及税收方面的政策,通州区政府对于其他方面也有优惠政策。最主要的便是一站式服务和零收费政策。即基地管理委员会对于进驻园区的企业的相关手续实行一站式的服务,重点项目加快审批时限;企业在缴纳相关费用后无须再缴纳更多费用。其次凡是在开发区内兴办企业的单位、个人,政府可以按规定解决城镇户口。引进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则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对于开发区内注册完税的企业和一般的生产性内资企业,根据纳税额度给予一定的优惠。2003年,通州区政府颁布了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文件,对于为通州区内的科学技术创新及发展作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制定了一系列的奖励措施。
除此以外,政府扩大了首创担保公司通州分公司的贷款担保资金规模,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范围和规模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专门安排了30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的贷款贴息和1.1亿元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高端商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产业发展,引导二、三产业优化升级。
2.2 招商引资
园区的发展资金另一主要来源就是来源于园区自身的招商引资。
图2 2008—2010年园区签约项目以及亿元以上项目趋势变化
资料来源:北京通州—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http:///portal/index.htm,数据整理
园区的发展资金另一主要来源就是来源于园区自身的招商引资。从近三年的数据来看,园区签约的项目稳步维持在80个左右,其中达到亿元以上的项目保持在总数的20%。2009年园区签约的项目达到99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8个,在264亿元的总协议投资中,亿元以上项目总投资达到了260亿元,基本占到了100%。2010年虽然项目总投资减少,但平均每亩土地的投资额却不断增加。这说明园区的土地利用率在不断提高。在2010年引进的80余家企业中总部型企业达到了近40%,园区引进项目的质量在不断提高。
图3 2008—2010年通州区园区项目协议投资总额以及亿元以上项目投资总额
资料来源:北京通州—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http:///portal/index.htm,数据整理
图4 2008—2010年通州产业园区引进项目平均每亩投资
资料来源:北京通州—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http:///portal/index.htm,数据整理
2.3 金融行业
金融行业对通州区产业园区的金融支持主要来源于各大商业银行。北京银行以及华夏银行分别为产业园区的动漫行业、高新技术型小微企业提供了较大的授信额度和贷款。华夏银行还专门推出了“商圈贷”及“园区贷”,分别针对汽配城、农贸市场商户的14个商圈以及中关村示范区内信息传输、现代制造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另外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七家金融机构,共同组建为通州国际新城运河核心区项目银团,筹资94.16亿元作为通州区土地一级开发的信贷资金,用于新城运河城市核心段土地拆迁和储备。2012年4月,10家银行组团为新城运河核心区建设项目筹资。
3 通州城乡产业承接的金融支持特点
3.1 政府扮演重要角色
通州区产业的承接主要是以园区为基地,政府在其中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园区的建设,企业的进驻需要有土地的供给,政府对于土地的租金的优惠是资金的重要来源。另外,自2007年至2010年,通州区每年的税收总额均以两位数增长,增长幅度较大,2010年税收总额首次超过100亿元因此税收的减免也是园区产业承接的重要资金来源。进驻园区的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是政府大力支持的产业,因此政府对高新技术的财政支持尤为突出。
图5 2007—2010年通州区税收总额变化趋势资料来源:北京通州—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http:///portal/index.htm,数据整理
对于出现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国务院、北京市政府以及通州区政府都出台优惠政策,甚至设立基金和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融资。同时政府积极组织各大银行联合为重大项目融资。
3.2 园区自身的融资为主要资金来源,但力度还有待加强
园区的建设资金主要还是来源于园区自身进行的招商引资。园区通过不断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一站式服务对外招商引资,获得大量资金注入。在招商引资的企业中,所资助的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等产业。但近年来,园区招商引资的成果不够显著,园区签约的项目自2009年达到顶峰之后2010年开始下降,甚至低于2008年,同时亿元以上项目的投资总额也急速缩水。
3.3 金融行业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金融行业为通州区的项目融资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其中银行贷款占了较大比重。但商业银行的贷款仅限于新城运河核心区的项目,且投资力度尚显不足。除了对运河核心区的两期银团贷款外,仅限于北京银行和华夏银行对园区扩大了授信额度并且发放贷款,其他金融企业参与的融资比重较少。
3.4 融资模式过于单一
除了以上政府、园区招商引资以及金融行业的少量介入,园区资金的来源过于单一。银行业的融资模式除了银团贷款没有别的更有效的融资渠道。企业自身没有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4 总结与启示
4.1 政府层面
完善一站式服务对进驻企业正式在园区开工建设之前需办理的手续、物业、安全等问题实行一站式的服务,简化企业进驻的流程。对于进驻的国内外中小企业安排专门的金融指导员,积极了解企业存在的融资问题,提供专业的指导建议。
扩大政府的专项资助。政府所设立的专项资助应当不仅用于中小企业的资助,还用于符合通州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企业的资助,如高新技术企业,新能源、新材料、环保企业等。鼓励企业发行金融工具,鼓励协调推动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债券、公司债券等融资工具,吸引民间资本注入。还可以针对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出建设债券,筹措专项资金。
4.2 园区自身层面
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园区近年来招商引资的力度有所下降,园区签约的项目,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及融资的额度都有所减少,而这笔资金的来源恰恰是通州区产业转移的主要资金来源。因此需要完善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园区的一站式服务,减少企业进驻的各项手续,做到人性化的服务,并且加强园区的推广,加大园区招商引资的力度,在吸收国内中小企业的同时也吸收到国外企业的进驻,大大增加资金的来源。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债券吸收社会资金。对于第三产业企业,特别是具有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意产业,或者技术专利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通过聘请专门的资产评估公司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并将此作为质押获得银行的贷款。
4.3 金融机构层面
探索新型贷款方式。对于符合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企业、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惠政策予以资助。采取多样的融资模式:成立风险投资公司,利用风险投资机制为中小企业融资。增加银团贷款的额度,扩大融资额度。对于具有专利权、商标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可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提供贷款,扩大无形资产的抵押贷款范围。针对宋庄文化创意产业可以借鉴北京银行推出“创意贷”特色贷款项目的经验,为文化创意企业贷款设立专项授信额度,提供以版权作为核心质物的信贷产品,同时开展著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和专业担保公司贷款,并配合“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贷流程,快速满足通州园区信贷融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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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景点;项目融资;融资模式;BOT
旅游业是高投人、高产出、就业容量大,对区域经济拉动较大的产业。景点则是旅游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旅游产品的核心,同涉外饭店业、旅行社业共同构成旅游业的三大核心产业。
根据英斯基普分类方法,景点主要分为三大类,即以人类活动为基础的文化景点、人造的景点和以自然环境特色为基础的自然景点。景点建造和经营的代价十分昂贵,能否开发成功的关键是资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有效实施项目融资也便成为景点成功开发的先决条件。
一、景点建设项目融资的内涵及其现存问题
所谓项目融资即“实施工程项目的企业(或称投资者)通过各种途径和相应的手段取得这些资金的过程”。市场经济条件下,旅游企业一般通过两种方式获取资金: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旅游企业不断将自己内部融通的资金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它对旅游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风险性的特点,是旅游企业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源融资是旅游企业吸引其他经济主体的资金,使之转化为对企业的投资过程。它对旅游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高效性、灵活性、大量性和集中性的特点,因此也成为旅游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
外源融资通常是通过金融媒介机制的作用实现的。旅游企业既可以在金融市场出售直接证券融资,也可以向金融中介机构出售直接证券融资,从而相应形成了旅游企业的两种基本融资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九五”时期以前,我国旅游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较为松散,国内筹资渠道主要集中在银行等资金渠道,即传统体制下单一的财政主导型融资和转轨体制下集中的银行主导型融资方式。20世纪90年代以后,旅游企业在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方面,采取了多种形式,如股票上市、发行债券、进行项目融资等,即依靠资本市场的证券融资方式。
我国旅游业在不断拓宽融资渠道,不断完善融资体制的同时,依然存在以下问题:1.缺乏旅游专业融资机构;2.不能有效利用政府间和国际金融机构的资金、援助;3.未建立产业发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4.促进投资的金融政策很少实施;5.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倚重优惠政策,忽略投资环境的综合改善;6.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7.产权不清,管理混乱,不能有效调动各方的积极性;8.在融资渠道上倚重财政性资金和信贷资金市场,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则不通畅。
二、景点项目融资的方式与渠道
因不同类型景点的经营目的不同,景点项目经营者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景点,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与渠道,从而有效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
(一)文化景点融资方式
以人类活动为基础的文化景点,如各种历史文物、古建筑等。这类景点大都为国家或政府所拥有,通常由国家发挥主导作用,较少利用私有资源。
1.依靠政府财力,直接投资于旅游开发。借鉴国外经验,不少国家的旅游基础设施、城市改造、景区开发等投资大、周期长、收益少的一些公共工程,其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目的在于为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国家应在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基础设施以及通信、能源、大景区建设和人文旅游资源的保护性开发筹集方面加大投资力度。
2.利用税收形式为旅游开发广辟资金来源。为了保证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可争取开征旅游资源税或旅游税,这也是地方政府投资旅游业的一项资金来源。开征旅游税在国外早就有先例。如新加坡、泰国、菲律宾等国早已开征了旅游税,由旅游企业,主要是饭店和餐馆代向旅游消费者征收称之为“政府税”的旅游税,税率通常为营业收入额的10%。在美国洛杉矶,市政府规定游客住饭店需交房价的11%作为旅游税,这笔税收收入的91%上缴市财政,作为政府投资业的资金来源;9%返还旅游局,作为旅游局经费。而香港政府则征收房价的3%作为酒店税,主要用于旅游业的发展。靠专项税收来筹集旅游开发资金,可以说是许多国家政府筹集旅游开发的重要方式。当然对贫困地区的旅游企业可免征旅游资源税,或征收之后再按一定比例向企业退税。以旅游资源税而获得的政府收入可用于旅游开发和宣传促销,这样可为政府投资旅游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渠道。
3.通过地方政府的旅游管理部门掌握——部分旅游企业的股权(或所有权),以“旅游养旅游”,为旅游开发筹集资金。新加坡、泰国、菲律宾等目的旅游局都有一些拥有所有权的企业。如新加坡旅游局对圣淘沙岛拥有一定的股权,菲律赛旅游局有直属的马尼拉公园和高尔夫球场等,而泰国旅游局则管理着城市免税店。旅游管理部门从这些企业获得的收入全部用于旅游开发。我们可以借鉴新、泰、菲等国的经验,由各地方政府的旅游局投资创办了一部分旅游企业,或是掌握一些旅游企业的股份,通过这种方式把股权收入集中用于政府的旅游开发,做到用旅游养旅游。当然采取这种形式筹集开发资金一定要慎重,要充分利用我国目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有利时机,使政府旅游管理部门适当掌握一部分企业股权,同时又要避免管理部门对企业插手过多,造成新的政企不分,影响企业活力。
4.政府应强化旅游营销宣传,争取外界的各种投资。由政府统一出面,集中资金面向国内国际两大市场,采取——系列强大攻势,加大宣传力度,吸引国际组织和国内外客商投资。这种政府的统一运作是分散的企业促销活动所不能比的。旅游业发展较好的发展中国家,不少旅游项目的开发都得到了国际组织尤其是国际金融组织的资助。如印尼巴厘岛、墨西哥坎昆旅游度假区的开发都得到了国际金融组织的资助,前者部分开发资金由世界银行提供,后者部分资金来源于国际美洲开发银行;而多米尼加的斯拉塔港度假区则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资助了一些旅游研究项目,并得到世行的贷款。
(二)人造景点融资方式
人造景点是专门为吸引旅游者而建造的景点,如主题公园等。其融资目的与前两类景点大为不同,它更注重投资带来的效益,以盈利为首要目的。
1.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为旅游资源开发进行直接融资
第一,发行股票。这是一种效率高、额度大、稳定性强的融资途径,可使旅游开发企业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股票筹资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和固定的到期日,股本是企业的永久性资本,利用股票筹资财务风险相对较小(不存在还本付息的风险),而且利用股票筹资,可以改变西部旅游企业缺乏规模效益、经营过于分散、狭小的弱点。一方面国家应看到旅游开发的经济增长点和社会消费的拉动作用,优先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在核定股票发行计划中,优先考虑旅游业的发展,尤其是中西部旅游业开发的需要;另一方面曾从旅游企业的角度,应把旅游企业改制上市同旅游业集团化、网络化、集约化发展结合起来,依托旅游业自身的经营优势和不可替代的资源优势,在旅游开发中,有效发挥上市公司的作用。
第二,发行债券。目前,在发行旅游企业债券方面,国家已做出尝试,1999年国家已确立发行5亿元人民币的旅游企业债券额度,但主要集中于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随着旅游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增加以及西部旅游开发力度加大,国家将会增加旅游企业债券额度。第三,股权置换。这主要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由于旅游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一些传统产业上市公司有可能调整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寻找在旅游业发展的机会,而拥有优质旅游项目的旅游公司可能又不具有上市权,这时可与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或资产置换。这方面国内巳有成功案例,如沈阳银基集团以优质旅游资产同ST辽物资进行丁成功的资产置换。
2.采用BOT模式融资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私人资本的特殊结合方式,是近几年来在项目融资过程中悄然兴起的一种模式,也是政府职能与私人机构功能互补的历史产物,已适应了现代社会工业化的城市化进程中对基础设施规模化、系统化发展的需要并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BOT模式是对一个项目投融资建设、经营汇报、无偿转让的经济活动全过程典型特性的简要概括。具体而言,即建设——运营——转让,是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一类方式,通常是指承建者或发起人(非国有部门,可以是本国的,外国的或联合的企业财团),通过契约从委托人(通常是政府)手中获得某些基础设施的建设特许权,成为项目特许专营者,由私人专营者或某国际财团自己融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并在一段时期内经营该设施,在特许期满时,将该设施无偿转让给政府部门或其它公共机构。在BOT投融资模式的实际运用中,由于基础设施种类、投融资回报方式、项目财产权利形态的不同等因素,已经出现了以下三大变异模式:
(1)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形式:这一模式在内容和形式上与BOT没有不同,仅在项目财产权属关系上强调:项目设施建成后归项目公司所有。
(2)BTO(Build-Transfer-Own)形式:这一模式与一般BOT模式的不同在于“经营(Operate)”和“转让(Transfer)”发生了次序上的变化,即在项目设施建成后由政府先行偿还所投入的全部建设费用、取得项目设施所有权,然后按照事先约定由项目公司租赁经营一定年限。
(3)BOO(Build-Own-Operate)形式:其意思为某一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拥有(所有)、经营。在这一模式中项目公司实际上成为建设、经营某个特定基础设施而不转让项目设施财产权的纯粹的私人公司。其在项目财产所有权上与一般私人公司相同,但在经营权取得、经营方式上与BOT模式有相似之处,即项目主办人是在获得政府特许授权、在事先约定经营方式的基础上,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的。我国在景区开发实施项目融资过程中可有效利用此几种模式,既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又能有效实现优势互补。
3.充分利用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广泛筹资
通过股份合作制形式筹资,实际上是把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结合起来。如城乡股份合作制的形式,把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和国内大中城市、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其它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挂钩,在这种形式中,贫困农民可以用劳动入股代替资本入股,通过劳动积累转化为资本积累,收益后按股分红,既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又减缓了资金短缺压力。
(三)自然景点融资方式
对于以自然环境特色为基础的自然景点,如森林、海滨等,其筹资主要用于对环境方面的改善,并使游客对景点产生的负面影响最小化。由于这类景点具有不可再生性的特点,一旦遭到破坏,就无法复原,从而造成旅游资源的损毁。
对于此类景点的融资,可融合上述两种景点的融资方式,一方面依赖国家、政府直接拨款或银行贷款,政府管理机构对这类景点可以采取以环境保护措施为主、兼顾投资经营效益目标的管理政策。另一方面,在环保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如通过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此外,还可吸引外商来投资。
三、旅游企业融资行为的规范保障
旅游企业的融资活动与周围的环境息息相关,因而旅游企业融资行为的顺利实施离不开相关规范保障体系的建设。
(一)优化资本结构
在所有的环境因素中,对融资活动影响最大的便是资本市场。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机制的健全、融资结构的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健全与否。资本结构又称融资结构,主要指企业资本总额中各种资金来源的构成比例,特别是负债资金和股权资金的比例关系。我国旅游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普遍偏好股权融资,而债券市场一直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出现了与发达国家资本结构相反的情况,即股权融资方式相对债券融资方式而言对企业更为有利。这主要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落后和其他一些现实原因。我们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和引导旅游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开拓直接融资渠道,赋予大型旅游企业集团与其资本和收益比例相适应的海外直接融资权。通过企业上市、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联合投资、信托投资、发行债券等多种形式增加旅游投资。
(二)开设旅游产业投资基金
随着旅游项目大型化和区域化,旅游业的单体投资规模相应增大。单一的投资商往往难以完成投资活动,通过资本市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将分散资金集中起来,并提高规模投资能力和投资效益。当前,城乡居民存款与日俱增,而存款利率的偏低,刺激了居民的金融投资意识,如果经国家许可,向社会发行基金受益凭证,设立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将是利用资本市场扩大旅游产业融资渠道的有效途经。通过旅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专业化、规范性运作,投资于旅游项目,不仅为居民个人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降低投资风险,而且有利于提高国民旅游意识和旅游消费水平,又可有效的解决旅游开发项目的资金来源。
(三)完善和发展资本市场
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阻碍了旅游企业融资功能的健康发展,因此要优化旅游企业的融资结构,必须首先完善资本市场,并通过资本市场的发展促进旅游企业融资行为的规范化,改善其资本结构。
(四)逐步建立健全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整个融资体系中,我国目前尚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个别环节特别是产权、股权、各利益团体关系不明、责任不清,无法可依,个别企业为眼前利益盲目开发,给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而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也是亟需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快相应法律法规的出台,有效规范景区开发行为。
3月经季调后的制造业PMI及其订单指标均创下了近三年的最低水平,只有新出口订单这一指标相对较好,也反映了一定的外需回升。综合制造业PMI的各项指标看,周期性行业当前的景气阶段处于低位,接近或者类似于2012年的三四季度以及2013年的二三季度之间的情况。若按照历史经验的简单外推,经济所处的阶段已经处于政策稳增长的边缘。而在周三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也研究了多项稳增长政策,包括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部署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作用,确定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铁路建设的政策措施。这可以看作是对一季度经济下滑担心下的稳增长刺激政策。
在这一背景下,国开行也正在组建住宅金融事业部,其目的在于解决城镇化的融资问题。今年的地方财政支出所受约束较大,这主要是因为地产的降温,以及偿债压力的增大;而中央预算支出亦未见明显增加。在这样的条件下,资金来源问题是首先需要面对解决的。上周中央决定由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专门机构,以发展住宅金融专项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增加棚户区改造及基建投资的资金来源。利用国开行较低成本的融资来解决城镇化的资金缺口将是城镇化可持续的保证以及长期经济增长的“抓手”。由此可见中央政府已高度重视了有可能过快下滑的经济基本面。资金在短期的博弈中可能会偏向于低估值的大盘蓝筹股。
但我们可以就此而转为高度乐观的情绪吗?恐怕还要再等一等。首先,制造业PMI和工业增加值只占国民经济不到一半的比例,还有相当大比重的服务业并不能通过这几个高频指标反映。宏观经济到底差到何种程度,到目前为止还只是处于猜测阶段,下周的宏观数据的公布才会给出定论。因此不妨先看看经济基本面是否有想象的那么差。其次,国务院出台的这几项刺激政策究竟能有多大的效果呢?多家机构都做了相关测算,乐观的估计也就是拉动GDP0.1至0.2的百分点。事实上,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当前出台的稳增长政策并非刻意的去刺激经济,而是为经济托底。当经济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后,调整结构才是长期趋势。
因此,在此时市场风格变化不定,周期与成长孰优孰劣尚难分高下之时,切不可盲目乐观、矫枉过正。政策为经济托底的第一步往往是预期管理,喊一喊就会有用,“望梅”也会“止渴”,但做比说更重要,长期目标仍然是经济结构调整,国务院会议提出的棚户区改造、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以及铁路建设也都偏向于结构性调整。
一、保障性住房现状
(一)保障房建设规划大幅增加
目前衡阳市保障性住房结构主要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四类,2011年以后,衡阳还将把城镇拆迁安置房、农村危改房、农村安民房纳入保障住房体系中。自2009年以来衡阳市已开工保障性住房2.45万套,120万平方米。截止2010年12月末,全市已建成12804套,总建筑面积为62.7万平方米,交付使用8792套。2011年衡阳计划完成37000套保障性住房任务,其中建设廉租住房1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8000套(间)、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棚户区改造17000套。
(二)保障性住房总体存在较大供需缺口
保障性住房的对象应是中低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城镇家庭,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未来五年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家庭比例为20%左右。根据这一测算,衡阳市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户数应在30万户左右,存在着28万套左右的缺口。其中,公共租赁房、廉租房基本上处于起步阶段,远远不能满足低收入家庭需求。
(三)保障房建设面临巨大资金压力
目前,政策基本明确的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主要有:地方政府预算、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10%。但是由于实行分税制,造成地方事多、税少的现实,保障性住房纳入地方预算资金不可能太多。另外,土地出让收益的统计口径统一界定而难以落实到位,各地执行的随意性较大,即使这部分资金完全到位,与保障房建设的庞大需求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以衡阳为例,除去土地出让金和税费等成本,每平米建筑成本1300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400元/m2,需要衡阳市级配套900-1000元/m2,以2011年3.7万套保障性住房,每套70 /m2来计算,市级配套资金约为26亿元,占地方一般性财政收入的20%以上,对地方财政的压力沉重。
二、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困境
(一)过度依赖政府投入,资金来源可持续性问题尚未解决
保障房的销售价格或租金受到严格控制,造成保障房开发利润水平偏低,再加上保障房的购买或承租主体还款能力偏低,导致缺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的激励机制,保障性住房建设来源渠道单一,形成过度依赖政府投入的局面,使本已紧张的地方财政更加捉襟见肘。以衡阳市为例,截止2011年5月末,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占60%以上,银行贷款占比为30%,其它方式占比不到10%。
(二)政策体系不完善,影响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
住房金融政策是引导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住房生产、经营活动中提供金融服务的基础。我国现在执行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框架内,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备的金融政策体系。目前国家规定对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予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费等费用减免,但是对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民安置住房等项目还没有明确规定相关优惠政策。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保障性住房建设缺乏相应的担保和保险政策,在项目审批条件审查、资本金到位审查、资产质量认定、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依然执行等同于其他建设项目的金融政策,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参与项目融资的积极性。
(三)抵押担保困难,制约银行信贷投入
首先,保障房的公益属性和低价安排决定了保障房的建设用地多为政府划拨用地,导致保障房开发商无法利用土地进行抵押获得建设资金。其次,部分如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限面积、限价格)等项目开发,虽然开发商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地方政府多考虑土地财政等问题较多将保障房项目安排在偏远、环境较差的地方,使得这类土地的价值不高。
(四)直接融资不畅,制约社会资金涉足
由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方面存在许多障碍,在欧美市场高度成熟的一些保障性住房投资产品如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IEITs)还在我国还处于刚刚试点状态。另外,保障房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其低收益率的特点,制约了保障房资产证券化这一新型融资渠道。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途径的国际经验
(一)国际上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途径
资金问题是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首要问题,住房保障的有效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目前国际上起步较早、发展较完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途径和手段主要包括:
1.政府财政支持。一方面,政府通过将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资金和租金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的方式,实现该项支出稳定化、常态化,在大部分国家,该方式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调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普遍手段。另一方面,政府通过税费减免或税费返还等方式,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间接资金支持,取得良好效果。英国政府给予低收入群体的租金补贴和住房开发企业的各项优惠,已占到政府财政支出的5%。
2.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金融机构向从事保障性住房开发的企业或非盈利机构发放长期、低息贷款,提供充足资金支持。政府对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或其他优惠。隶属于日本政府的住宅金融公库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贷款,利率低于市场水平1-2个百分点,降低了房地产企业的住房开发建设成本,起到了刺激企业投资、加大市场供应的作用。
3.地方债券筹资。部分国家和地区由于政治因素和财税制度等,无法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纳入财政预算。政府采用发行债券方式为建设保障住房募集资金,债券的还本付息不仅有地方政府房产部门收取的租金作保证,且能享受地方政府信用等级,能够有效募集资金,放大资金杠杆效应,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投入。法国60%以上的地方政府采用发行地方债券的形式募集资金用于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设,成为其主要的融资渠道。
4.发行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企业通过发行股份或收益凭证吸纳投资者的资金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并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实现增值目的。房地产租金、房地产抵押贷款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收益是REITs的主要收益来源。2005年香港领汇REITs在港交所上市发行,汇集社会闲置资金200亿港元,成为香港政府公屋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国际保障性住房融资的主要做法
各国经济模式、制度不同,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各异,由此形成了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融资体系。
1.新加坡:体系完善的公共组屋政策。新加坡的住房分为组屋和私宅两类。组屋是政府所辖的建屋发展局为广大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的廉价公共住房,覆盖86%的新加坡公民(含公务员);私宅是指房地产企业自主开发投资的、价格完全受市场供求因素影响的商品住宅,其销售对象为高收入群体。新加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突出特点是政府投入充足。政府制定了“居者有其屋”计划,不仅承担居民住宅区的公共配套建设,还负担组屋的维修与翻新。建屋局每年的赤字由财政资金填补,国民住屋计划占政府常年预算拨款的3.8%。截至2008年,新加坡政府补贴住房建设的资金总额为138.42亿新元。同时,经过批准,建屋发展局还可发行中期债券,作为组屋建设的辅助资金来源。
2.美国:政府介入,市场主导。美国联邦及州政府通过财政支持和政策优惠,推动住房建设参与主体、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广泛采用发放住房补贴、提供特别资助等措施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主要手段包括: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兴建供低收入家庭租用的住房,政府向符合规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发放税金信用证,减免其部分税金。全美每年为该项计划提供约30亿美元的财政补贴,部分项目的税金减免额甚至达到住房建设成本的50%以上;个别城市还规定开发商在建设商业房地产时,必须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的低价房,或上缴部分利润以充实当地的保障住房建设基金;发放住房补贴,也是美国住房保障的主要措施之一。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80%的家庭可向政府申请住房补贴,将家庭收入的25%支付房屋租金,不足部分由政府支付。
四、借鉴国际经验,促进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建议
(一)财政为主,建立多渠道的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地方政府建立风险基金。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财政撬动的杠杆效应,响应建立保障房建设风险补偿基金,作为当保障房建设企业出现还款风险时对商业银行的损失补偿。二是对保障性住房购买人群进行贴息,一方面可以降低困难群体的还贷压力,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三是制定专项核销政策。当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或个人按揭贷款出现不良时,只要商业银行追偿一年未果的,即允许商业银行予以核销,而不是必须取得破产等法院裁决。四是推动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地方政府应引入保险公司对保障房建设的融资事项进行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
(二)政策扶持,发挥商业银行的积极性
一是人民银行在指导商业银行按照宏观审慎要求编制信贷规划时,明确要求保障性住房贷款应占房地产贷款一定比例。二是银监会将商业银行支持保障性住房贷款的情况纳入监管评级,并与商业银行创新业务审批和机构增设挂钩。三是地方政府对在保障房建设中融资支持较好的商业银行,按照新增融资规模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三)创新模式,实现多元化融资
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化,创新性金融工具不断涌现,其中不乏可用于保障房建设中的融资支持。主要有,一是通过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筹集资金。这项创新性工具在我国刚刚起步,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加快推进REITs的相关立法和优惠政策配套。按照美国、荷兰等发达国家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通过发行REITs融资的成功经验,在银行间市场会有一批稳健型投资者热衷于REITs的投资。二是通过发行企业债筹集资金。地方政府可将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公司进行融资细分,将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进行封闭立项,聘请证券公司等主承销商对项目进行单独规划,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发行企业债券,按照“封闭项目、封闭融资、封闭现金流”的要求,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三是通过发行中期票据筹集资金。地方在鼓励和引导保障房建设项目发行中期票据中,要充分发挥意识先行、财政奖补、部门联动的综合作用。成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需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牵头推动,需要金融机构积极承销,需要担保机构信用增进与风险分担,需要财政部门适度奖补。四是通过保险资金投资计划获得资金支持。2006年和2010年,保监会分别颁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一方面,这两个规定放开了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的渠道,另一方面,保障房建设也符合这两个规定的相关投资要求。截至2010年末,全国保险业总资产已多达4.9万亿元,这为保障房建设通过保险公司获取资金支持开辟了可行的途径。
(四)政企合作,引导民间资本积极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