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价格调查报告

价格调查报告

时间:2022-05-15 13:31:12

价格调查报告

价格调查报告范文1

猪肉价格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市猪肉价格持续下跌,从收购价格来看,我市1月生猪的收购价格为16元/公斤左右,2月收购价格为14元/公斤左右,3月收购价格为12元/公斤左右,目前收购价格为10.6-10.8元/公斤,一路呈下跌趋势。从批发价格来看,我市猪肉1月份的批发价格为19.8元/公斤,2月份的批发价格为18.5元/公斤,环比下降6.57%,3月份批发价格为16.88元/公斤,环比下降8.76%。截止到4月24日,我市猪肉的批发价格为15.5元/公斤,较1月份下降21.7%。从零售价格来看,1月份我市猪肉零售均价为24.1元/公斤,2月份零售均价为23.51元/公斤,环比下降2.45%,3月份零售均价为22.89元/公斤,环比下降2.64%,截止到4月24日,我市猪肉的零售均价约为19元/公斤,较1月份零售均价下降21.16%左右。

二、猪价持续下跌的原因

近期猪肉价格下滑属全省乃至全国趋势,我市猪肉价格下跌主要受生猪养殖业壮大,猪肉加工产业发展较快,导致市场供大于求,价格下跌。此外,受生猪节后波动效应影响,造成猪肉价格下降,加之公款消费、赈酒风得到遏制,造成餐饮行业对猪肉消费需求不旺。

1.生猪出栏增加导致供大于求。近两年来,随着国家在养殖方面投入的增加,一些生猪养殖大户和养殖场在政府政策的扶持下,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利益,极大的提升了广大养殖户的养殖信心。规模养殖户剧增,生猪养殖户积极补栏,生猪生产得到快速发展。而生猪及猪肉的市场需求却相对稳定,从而导致供过于求,从市场规律来讲,供大于求必然会引起价格下跌。

2.市民消费结构转变导致需求量降低。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肉类商品的需求也日趋多元化,逐渐从以猪肉为主的消费转向以牛羊肉、鸡肉等肉制品消费,这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猪肉消费量。加之春节刚过,许多家庭都还储备有大量的腌腊肉品,对新鲜猪肉的需求量减少,也是造成猪肉价格下跌的一个重要原因。

3.餐饮行业对猪肉的消费量下降。自2012年底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一些规定、禁令,对公款消费、赈酒宴都进行了严格整治,我市也积极响应,各种茶话会、团拜会、升学宴、生日宴已基本取消,加之从中央到地方的厉行勤俭节约之风,我市的餐饮行业尤其是高端餐饮行业受到了较大的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猪肉消费的需求量。

三、后期预测

目前生猪价格可能会跌入谷底,并在谷底持续一段时间震荡。预计随着农忙季节的来临,腌腊制品的逐渐减少,猪肉需求量会有所增加,猪价会缓慢回暖,并持续一段时间。加之国家对猪肉储备和外销的增加,将会拉动猪肉消费,生猪需求总量将会上升,从而带动生猪价格逐渐回升。

四、建议

一是建议政府在生猪产业化经营中要加大指导和调节功能,防止出现周期性价格波动;要大力扶持发展生猪产业协会和生猪专业合作社,并积极指导和发挥其作用。

价格调查报告范文2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乡村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调查的通知》(皖价医函(XX)21号)要求,结合当前深入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关注民生,我们于3月12日至13日会同市卫生局重点对太湖县卫生局及部分乡村卫生院的经营状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并综合市辖其他县(市)的调查情况一并报告如下:

一、太湖县卫生医疗机构的总体情况

太湖县属山区县、库区县,也是部级贫困县,全县2300平方公里,人口56万人。全县乡镇卫生院机构数37个,在职职工739人(其中合同制242人,卫生技术人员505人,管理人员44人),离退休人员287人,床位414张,病床使用率为53.8%,全年门急诊53.4万人次,每门急诊人均平均收费水平61.81元,其中药品费40.6元,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支出19.8%,XX年度业务收入4324万元,其中药品收入2558万元,占业务收入的59.16%,药品费1669万元,药品加价率为28.7%。农村卫生院医疗服务收费都是严格依据XX年3月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印发的《**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价格)的标准,有些一般卫生院由于医疗市场的竞争还略低于此价格标准,乡镇卫生院一般都没有收取挂号费。

太湖县农村卫生院都是政府办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于该县属大别山区贫困县,老百姓的经济还十分拮据,一年的收入用于基本生活外所剩无几,用于看病就医的钱就更少了,所以大部分农村卫生院还是以中医或者是以中西医结合为主的,“以药养医”的情况长期困扰着乡镇卫生院,制约着农村卫生院的发展,农村有些一般卫生院和分院甚至只能是医生开处方卖药,一年中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80%左右。

二、调查点的基本情况

为了更准确掌握乡村卫生医疗机构的经营状况,根据工作安排,我们按好、中、差三个等次分别选择了江塘卫生院、李杜卫生院、晋熙卫生院和新仓镇香茗山村卫生室进行了实地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一)太湖县江塘乡卫生院现有专业技术人员26人。其中在编人员21人,聘用人员5人;执业助理医师以上13人,护理4人,其他卫技人员9人;退休人员12人。编制床位20张,实际床位20张。主要医疗设备有200ma

x光机一台,黑白b超一台,心电监护仪一台,麻醉呼吸机一台,三导联心电图机一台,除颤监护仪一台。XX年总收入152万元,其中药品收入65万元,医疗收入85万元,其他收入2万元,政府投入95万元;XX年总支出267万元,其中设施建设87万元,设备购置10万元,人员工资91万元,其他公用支出79万元(其中药品材料50万元)。

江塘卫生院严格执行省市医疗服务价格。主要收费项目有:诊费2元/次,床位费20元/双人间,肌肉注射3元/次,静脉注射4元/次,静脉输液6元/次(含输液器),中清创缝合60元/次,小清创缝合30元/次,中换药15元/次,小换药8元/次,洗胃25元/次,b超常规检查40元/次,肝功能全套26元/次,肾功能全套16元/次,生化全套(含电解质)84元/次,血常规16元/次,尿常规8元/次,x光摄片12*15胸片26元/次,产前检查6元/次,妇科检查6元/次,心电图检查20元/次,心电监护16元,椎管内麻醉250元,胸腔穿刺术40元,阑尾切除术250元,剖宫产术550元,全子宫切除术550元(均含材料费)。

价格调查报告范文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maiyouline”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疫情期间农村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及价格情况的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疫情期间农村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及价格情况调查监测的通知》要求,菏泽市发改委组织曹县、定陶区、巨野县等县区对所辖区域当前农村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和价格情况开展了调查。据调查,目前我市农村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充足,除粮食作物价格涨幅较大之外,其他各类物资价格在合理区间波动,农户生产生活井然有序。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防疫和生活物资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

1、主要防疫物资。各县区所辖乡镇、村庄沿街店铺、超市、药店等均正常营业,口罩、酒精、药品等主要防疫物资供应充足,价格较去年疫情初发期大幅下降,基本恢复到疫情发生之前的价格水平,特别是“医用外科口罩”价格低于疫情之前。

2、米面粮油。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货源充足,价格小幅上涨,主要是由于春节期间农民积极准备年货,需求量增加所致。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价格涨幅较大,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各国进出口受阻,粮食供给紧俏,种养户、收购商贩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均对粮价上涨抱有较高预期。

3、肉禽蛋奶。肉禽蛋奶等副食品价格涨跌不一。猪肉价格2020年全年动荡上涨,目前农贸市场猪肉均价每斤28元左右,超市猪肉均价31元左右。在猪肉价格上涨的带动下,牛羊肉价格目前也在高位运行,平均价格与去年相比均有所上涨。以羊肉为例,本地羊肉好吃不膻,养殖量相对较少,当地需求量及外销量大,目前曹县带骨羊肉价格每斤在40元以上,较前段时间的37.5元和去年同期的35.5元均有所上涨,郓城县羊肉价格2020年12月份每斤逼近50元,目前回落到43元/斤,和去年同期的42元基本持平。鸡蛋价格进入1月份后一度快速上涨,最高达到5.9元/斤,之后又迅速回落,目前每斤价格约为4.0-4.5元。

4、蔬菜。蔬菜价格同比高于上年,主要是今年各种蔬菜总体供应量有所下降,加之年关将近,与疫情关联度不大。

5、日用品。日用品和其他生活用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与往年相比未出现明显异常。

二、农产品生产有序,销售物流畅通,无滞销情况

我市农产品生产、销售、物流暂未受到疫情影响,也不存在滞销等情况,目前处于农闲阶段,农户以冬小麦的田间管理活动为主。物流交通状况良好,没有出现封路、封村等阻碍交通的情况。农户售粮积极性较高,主要是当前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民选择此时出售可以获得更高收益,为春节和来年各项农业生产做准备。售粮渠道仍以粮贩上门收购为主,目前玉米价格上涨明显,调查日各县区的收购均价在2.7元/公斤以上,较去年同期上涨52%,玉米价格上涨直接拉高了精饲料价格,推升了农户的养殖成本。

三、农资、种子价格稳定,饲料价格上涨,农民备耕积极

农药、化肥等主要农资和种子供应量充足,价格稳定。农户一般会在春节之后给小麦追肥且需求量不大,因此当前并不是化肥交易旺季,农户购买意愿不强,尿素、复合肥等化肥价格有一定幅度下降。2020年第四季度以来,粮食作物价格涨幅较大,拉动饲料价格明显增长。

四、农村人员在外务工及返乡过年情况

价格调查报告范文4

1、近期猪肉的价格水平6月12日,毛猪进价(含运杂费)4.7—5.00元/斤,白肉批发价平均6.8元/斤。市场销价(精瘦肉)为9—10元/斤。6月21日,毛猪进价(含运杂费)4.7—5.00元/斤,白肉批发价5.9—6.4元/斤,以6.2元/斤为主。新一佳超市零售价:精瘦肉10.8元/斤,五花肉5.5元/斤,排骨11.4元/斤,猪脚6元/斤,猪肚18.8元/斤,猪心16.8元/斤,猪肝9.9元/斤,大肠8.8元/斤。芙蓉南路农贸市场零售价:精瘦肉10元/斤,五花肉5—6元/斤,排骨10元/斤,猪脚6元/斤,猪肚16—17元/斤,猪心16—17元/斤,猪肝9—10元/斤,大肠8元/斤,肠油4—4.5元/斤,肥肉5元/斤左右。同时,我们通过监测工作互动,调查了解到周边县(市)近日猪肉价格水平。娄底市区8.5—9.5元/斤,平均价格水平为9元/斤(精瘦肉),五花肉6元/斤;冷水江市精瘦肉8—10元/斤。调查显示,我市猪肉价格相对周边县(市)高1元/斤左右。

2、养殖户生猪价格呈下跌趋势我市生猪从去年3月份的880元/50公斤开始一路下跌,至去年10月620元/50公斤、今年4月份下跌至480元/50公斤,二次同比下降31.8%、45.5%。进入6月份后,我市生猪价格已在低位保持稳定,跌幅趋缓。6月12日,良种猪、土杂猪每50公斤价格分别为476元、460元。受生猪价格持续下滑影响,我市猪肉价格继续呈下跌趋势。生猪价格大幅下跌,已给农民增收带来了严重影响。今年4月,我们在全市开展生猪价格调查时,发现大部分生猪养殖户补栏积极性低迷,有的甚至有宰杀母猪的念头,共计调查15户,只有2户对养猪还有信心,仅占13.3%。按现行价格,每出栏一头猪要亏损100元/左右。

3、屠商、屠工和养殖户利益分配严重不合理。去年11月6我局会同商务局有关领导到定点屠宰厂进行生猪宰杀环节监测。现场选定两头猪(1大1小,1瘦1肥)现场试验,结果:屠工杀一头猪平均利润在70—80元左右。11月12日,为了真正掌握猪肉零售利润空间,价格监测、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会同市商务局有关人员到天和公司随机调了一头纯猪肉上市试点。在涟源新市场附近进行测试。销售价格比我们调查的市场猪肉价格平均低一元一斤销售。屠商利润也有280--300元。

当然,一头猪不能代表整体,每头猪的销售利润都有所不同,因为猪有瘦肥及肉质差别、时间、摊位地理位置等因素影响。总的来说,每天销一头猪肉的利润还是很可观的。如果按屠商平时价格、模式销售,利润更为可观。

养殖户按目前养殖成本和猪粮比,我们确定570元/50公斤0为警戒线。突破最低保底就要亏本,按6月份的生猪价格,每头亏本80—100元。

养殖户亏本,屠商屠工赚钱,高利润屠商有意见、消费者有意见。

二、我市猪肉价格偏高的原因分析

我市猪肉价格一直高于其他县市每市斤1元。

1、猪肉肉质大大高于其他县市,应该充分肯定,我市定点屠宰场运行后,从源头上切断了病死猪、公母猪上市,屠宰卫生也大为改善,城区消费者真正吃上了放心肉,这也多次得到上级价格部门的肯定,冷水江市、娄底市是一种代宰形式,政府只收取部分费用,猪肉质量能否保证,值得实地考究。长沙市肉价低,政府对屠工、屠商、养殖户有补贴。但也就是说也控制了屠商的利润空间,屠商是不满意的,因此总是想方没法高于其他县市来弥补。

2、我市消费者对本地产的良种猪肉不习惯吃,偏爱于熟食猪、土杂猪肉。而我市主要生产良种猪,近90%的生猪外销到广东等地。我市农村散养的生猪就地分吃为主。我市城区的生猪主要从新化、湘乡、韶山等地调入,猪源紧张时要从外省调入,运输和管理成本增加,加上定点屠宰也提高成本,这也是猪肉价格偏高其他县市的原因之一。

3、超市、宾馆和学校的猪肉供应仍没直接从屠宰场批供,通过屠商和其他途径进肉,这也是猪肉价格偏高其他县市的原因之一。

三、后期猪肉价格走势预测

1、生猪存栏增加、出栏集中将导致价格继续下降据市畜牧局提供的数据,2009年一季度预计存栏生猪71.9万头,比2008年一季度65万头增加6.9万头,增幅9.5%。出栏猪42.5万头,比2008年一季度39.2万头减少3.3万头,跌幅7.8%。据我们对生猪养殖户的成本调查时,出栏时间相对集中,是生猪价格仍将继续走低的原因之一。我市生猪市场或多或少受“瘦肉精”事件的影响,外销受阻,导致生猪出栏价格下降。

2、猪肉价格有相对稳定的趋势据调查2月12日至3月13日,涟源市生猪总宰量2088头,平均日宰量72头。冷水江市生猪总宰量2328头,平均日宰量80-82头。生猪收购价格涟源12.8元/公斤,批发价为8.5-8.6元/斤,市场销价为12—13元/斤,冷水江市面上收购价格13元/公斤,批发价为9元/斤,市场销价为12元/斤。

综上所述原因,预计后期生猪出栏价格将跌至460元/50公斤左右,市场肉价保持10元/斤左右。

四、几点建议

我们认为:我市猪肉价格再下降不是好事,稳定当前这个价格最为合适,猪肉销售是一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一日无肉必大乱,因此我们认为总的原则是,保护养殖户利益、保证屠工、屠商合理的利润空间,维护消费者利益。

1、提高养猪户积极性、保护养猪户利益摆到第一位,我们认为生猪进价能保持在每百市斤570至600元之间最合适,每百市斤570元是条警戒线,低于这个价养猪户利益将严重受损,必须保护。

2、第二、保证屠工屠商正常合理利润空间,屠工按每头50至70元左右利润屠宰,屠商按每头200至220元左右利润销售。

3、维护消者利益,不能要求过低。提点建议:

(1)、取缔“中介商”减少中间环节,实行产销直接见面。坚决取缔定点屠宰场的“经纪人”、“中介商”从中收取中介费的行为,可在屠宰场设立生猪交易市场,由生产商或经销商与屠商直接见面。

(2)、加强对屠商的管理,适当减少一点利润空间。对零售屠商结成价格联盟,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严肃查处,引导其诚信经营,合理定价。定点办每月将猪肉批发价格、进价定期向物价局报送备案,以备监督。

4、加强对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及赔付落实的督查,确保国家扶持生猪养殖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5、政府组织招商或扶持以民办企业形式建立一个相当规模的熟食、土杂猪的生猪养殖基地,实行最低保护价,与屠宰场实施产销一体化。

6、工商、商务部门对屠工、屠商建立岗位制度,持证上岗,挂牌经营,加大监督稽查力度,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督和价格监测,实行价格预警预报。

价格调查报告范文5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价格监测预警,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宏观经济调控、社会发展和价格管理的需要,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分析、预测、报告和警示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预警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领导,支持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基础建设。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分析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价格监测信息。

第七条价格监测实行报告制度,包括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和价格主管部门的定期报告和警情报告。

省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全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规定,结合本省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和价格调控的需要,制定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设区的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但不得与国家和省制定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相抵触。设区的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价格监测预警以定点价格监测和周期性价格监测报表为基础,并针对价格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发生重大灾情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开展非定点价格监测或者临时性价格调查。

第九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价格监测信息渠道和网络体系建设,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十条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者已经发生异常波动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价格异动警情,开展应急价格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监测预案,有序开展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布置的应急价格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规定,指定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标志牌。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因生产、经营品种调整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准确提供价格监测资料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整,收回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并另行指定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非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预警调查。

第十三条价格主管部门确定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选择应当具有代表性,其报送的监测数据应当能够反映当地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

(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管理范围和分工权限确定本辖区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不得重复指定;

(三)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更换、调整,以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第十四条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告知价格监测调查的内容和程序;

(二)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对其承担的提供价格监测资料的工作给予培训和指导;

(三)要求价格主管部门无偿提供其承担报送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本地区平均价格资料。

第十五条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预警调查;

(二)按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规定,准确、及时地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价格监测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

(三)建立价格监测的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价格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价格监测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履行价格监测预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省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监测调查证。

第十七条价格监测工作人员在价格监测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和程序进行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二)在调查、采集价格资料时,按照规定出示价格监测调查证,使用规范、统一的价格监测表格或者软件;

(三)负责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工作联系,及时反映情况,帮助解决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中的业务问题。

第十八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定期报送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和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必要时可以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价格监测预警的重要情况,并适时向社会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

对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价格监测资料,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密。

第十九条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和价格监测调查证,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和管理。

第二十条价格主管部门对在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价格主管部门不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价格主管部门未向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价格调查报告范文6

市场需求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产品销售对象的数量与构成,消费者家庭收入水平,实际购买力,潜在需求量及其购买意向,如消费者收入增加额度、需求层次变化情况,消费者对商品需求程度的变化、消费心理等。

市场供给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商品资源总量及构成,商品生产厂家有关情况,产品更新换代情况,不同商品市场生命周期的阶段,商品供给前景等。

商品销售渠道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渠道种类与各渠道销售商品的数量、潜力,商品流转环节、路线、仓储情况等。

商品价格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商品成本、税金、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消费者对价格变动情况的反映等。

市场竞争情况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竞争对手情况,竞争手段,竞争产品质量、性能、价格等。

写法和要求

1。标题。一般来说,市场调查报告的标题没有严格的格式。它要求与文章的内容溶为一体.是文章内容的高度概括,用精练简洁的文字去表现文章的中心思想。市场调查的标题有:在标题里直接写明市场调查的地区、调查的项目和“市场调查”这一文种;在标题里直接提出某一种商品在市场上的问题,点明文章的中心,如《×牌冰箱被冷落》;用主标题点明文章的中心,再用副标题说明市场调查的项目、地区和文种;用大标题点明市场调查的项目、范围、内容和情况,用小标题说明全文的主要内容。

2。前言。前言部分用简明扼要的文字写出调查报告撰写的依据,报告的研究目的或主旨,调查的范围、时间、地点及所采用的调查方法、方式。

价格调查报告范文7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全国

调查内容:关于国人看待裸婚问题的调查

调查方式:网络调查

中国指数研究院、中国搜房网数据监控中心9日在此间其连日来进行的婚房网络调查报告。报告称,中国内地近四成受访网友拒绝裸婚,80万元人民币以下总价的婚房价格为其心理选择主流。

情人节将至,房地产研究机构结合婚与房问题进行网络调查。随80后青年群体已普遍进入适婚年龄,他们已成为房地产市场中重要客户群。

报告称,39.53%的网友认为须有房才能结婚,也有34.39%的网友可接受先租房再买房。

而《中国婚博会产业调查中心普查报告》表示,2012年约有近1000万对新人结婚。据中国搜房网数据监控中心网络调查报告显示,41.6%的网友表示在今年内会购置婚房,但随着现阶段房价开始进入下行通道,购房者对楼市的观望气氛浓厚,觉得房价下调空间还没到自己的心理价位,也有40.8%的网友表示相信调控政策,房价会继续走低,等等再出手。

此前广州一场2012如何跑赢政策市房地产行业讨论会上,广州知名房地产专家黄韬指出,广州房价在去年7月、8月份开始有微幅松动,但市区楼盘均价比较稳,新开盘价格已经低于市民心理价格,因此今年房价下调空间不大。

调查针对能够接受的婚房总价范围结果显示,58.75%的网友选择在80万以下;23.11%的网友选择价格范围在80万至100万之间。

价格调查报告范文8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报告工作。全面落实上级部门有关价格监测工作的要求,认真执行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及各项规定,坚持对主要食品价格的日监测报告制度,扩大监测网络覆盖面,对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对价格总水平影响较大的食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定点、定人、定时的重点监测,准确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全面加强分析和预警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服务。

二、加强成本调查工作。认真落实成本调查工作制度,做好农产品常规调查工作。加强粮食、生猪、食用植物油、鸡蛋等主要食品生产加工状况、成本收益变化情况以及农民种植养殖意向等调查工作,先期预测市场价格趋势,把握价格调控的主动权。

三、坚持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工作。严格落实市场巡查工作责任制,重点开展节假日和特殊时期不间断的市场价格巡查,以食品市场为重点,了解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好关系市场稳定、社会安定的苗头性、倾向性价格问题。

四、努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组织开展主要食品、成品油以及交通运输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按照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戒办法的有关规定,灵活运用恳谈、提醒、告戒、劝阻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经营企业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五、加强收费管理。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收费年审工作。全面整顿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改进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房地产等价格和涉农、环保、教育、医疗、电信、邮政等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畅通价格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和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

七、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代办服务性收费和假借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继续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收费行为。继续清理整顿改制学校,加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

八、严格执行价格监督检查、价格举报和价格工作程序规定,规范价格执法行为。

九、进一步完善价格法制建设,加强价格行政执法检查。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

十、继续做好价格认证和信息服务工作。继续拓展涉案财物价格认证工作,研究探索价格评估、价格鉴证向处置不良资产、房屋拆迁等领域的延伸。加强价格信息网建设,针对价格信息需求,增加信息资源,不断提高价格信息的实用性和准确性,改进价格信息的服务方式,为社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价格调查报告范文9

各县、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发改价监中心《关于做好粮油肉等食品价格监测进一步加强预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粮油肉等食品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价格走势,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执行市场巡视制度。各县、区价格机构要指定人员每天对市场进行巡视,调查了解本地重点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粮油肉禽蛋奶等销售、价格变化及原因等情况,掌握经营者、消费者对市场变化的反应。

二、加强舆情监测和对其它商品价格的监测预测。要加强对媒体信息的搜集工作,密切关注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对价格问题的反映,把握市场预期。对重要情况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迅速派人调查核实,并及时向上做出报告。要加强对农畜产品生产情况的调查和对粮油肉蛋奶制品及餐饮业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相关产品价格的连锁反应和走势变化,并加强分析预测工作。

三、落实重要情况的及时报告工作。各县、区在市场监测和巡视中发现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进货、库存数量明显减少,经销点接到厂家或上级单位涨价通知,市场购买明显增加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对市场已出现的价格大起大落、排队抢购、脱销断档(货架空)等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迅速以文字报告,重大情况要专题报告。

四、健全完善预警值班制度。各县、区物价局设置固定电话实行8小时预警值班,发挥好预警值班电话对紧急指令接收和对突况报告的作用。重要节假日要安排专人进行市场巡视、巡查,切实做好节假日值班和市场情况报告工作。

五、加强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各县、区价格部门要负责把相关工作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和人员。对异常情况、重大情况,一定要努力做到在第一时间发现和第一时间作出报告。此项工作将作为今年全市价格监测质量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执行监测预警制度,上报数据有误、情况不实及出现异常、重大情况迟报、谎报、瞒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和通报。

*年*月*日

价格调查报告范文10

作为国际公认的刑事司法准则之一的审前调查制度,在考评犯罪并予以刑罚借鉴中的地位日趋明显,其有利于促进刑罚效益的最优实现,被认为是量刑科学化、合理化的体现,是犯罪人处遇个别化的出发点[1]。我们虽不应盲目追崇所谓国际领域先进的司法制度,但理当遵循法治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国际司法的一般趋向,来审视审前调查制度的合理性,并为我国司法实践借鉴推广。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审前调查制度已成为当今各国少年刑法中的通行制度,具有特殊的意义。尽管我国对这种制度没有实现立法化,不过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对这方面内容有所涉及。如2001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指出:“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值得关注的是,用司法解释这样的规范法律文件形式来确立审前调查制度在我国尚属首次。当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不同形式的审前调查报告、审前调查笔录等,已在客观上对刑罚裁量有一定影响作用,而对于审前调查制度的生命力如何体现,无疑还要作进一步的思考。

一、审前调查制度的一般解释

审前调查制度,被我国许多学者称作社会调查制度或者人格调查制度,是指在法院判决前,由专门机构或者个人对行为人的个人情况、犯罪背景等进行专门调查,并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的评估,然后将调查与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的一种制度。审前调查报告,即为审判前的调查报告,鉴于我国定罪量刑的程序没有分开,那么审前调查报告自然应当包括足以影响犯罪事实认定和影响量刑适用的因素;当然,审前调查以刑罚个别化原则为理论基础,既有利于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也有利于保护犯罪人人权,其实质归宿与量刑调查无异。从应然角度看,审前调查涵盖入罪认定和量刑适用两方面的内容;从实然角度看,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模式将犯罪和刑罚紧密结合,以品格证据质疑犯罪构成的可能性前提并不存在,审前调查则与量刑前的调查无异。从美国的量刑前调查制度来看,审前调查报告包括犯罪人情况报告和犯罪行为情况报告两方面的内容:以前的犯罪和少年违法情况、犯罪行为的描述、被告人职业和工作历史、教育背景和其他相关资料,被害人是否对其有伤害、可能适用的量刑指南条款等。可以说,现代的量刑前调查,既是缓刑的重要依据,更是整个量刑考虑的重要依据;我国的审前调查本身就被广泛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尤其能在对未成年人刑罚处置的轻缓化上发挥特殊的功效。

审前调查制度的必要性,在刑罚原则的理论中也呈现了其必要的价值。未成年犯罪人“教育为主”的处遇理念已被各国法律制度认同,随之引发的未成年犯再社会化的命题也是针对未成年人社会化进程的谬误而来,而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刑罚个别化原则更是教育和再社会化理念演绎的结果,同时也是实现教育刑及再社会化理念的必由之路。审前调查制度正是配合实现刑罚个别化原则的重要支撑。现代犯罪和刑罚的新观念认为:犯罪原因既有社会原因也包括自身的原因,刑罚责任上有社会的责任也有个人的责任,各国的刑事政策上普遍表现为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并重。其中,刑罚的个别预防要求刑罚的个别化,要求刑罚应当与罪犯的个人情况相一致,法官在适用刑罚时,不仅要充分考虑行为人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也要适当考虑其人身危险性大小。从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看,立法精神和司法运作来看实际上已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的意蕴;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处遇,正是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具体展开。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审前调查制度,存在的价值可见一斑。

二、审前调查报告的审前形成

2006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公、检、司四家单位出台了《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审前调查的主体、职责、调查的内容、方法、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2010年4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还专门会同江苏省司法厅就《办法》的修订进行了座谈,对主要问题深层次地予以剖析。

(一)法院对调查机构的选择确定问题

《办法》对调查主体明确为未成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此规定对本地籍贯的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审前调查没有丝毫影响,但对于外地籍未成年被告人的调查问题,矛盾比较突出。外地籍未成年被告人除流动作案的人员,多为随父母来到本地工作、生活的,随父母来本地的租住地容易变化难以确定经常居住地,选择社区矫正机构来调查就形成了困扰;属流动人员的又要其户籍所在地出具调查证明。调查机构是否健全、调查人员是否专业、调查结果是否到位,都存在一定的忧患。

(二)审前调查评价结论的客观性问题

《办法》要求审前调查由县(市、区)的社区矫正机构统一扎口,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负责具体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评价报告和两级量刑建议。这些结论意见的作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因而这些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社会经验以及基本的法律知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对其所作出的调查结论影响甚大。然而,基层司法所及其所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政治素质、法律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在精力上、时间上、业务能力、敬业精神上往往不能适应《办法》要求的相对专业化的需要。有的调查机构和人员根本未经认真、全面的调查而简单、草率地作出结论;有的为减轻其今后需承担对矫正人员进行矫治的工作负担,不加区分,故意作出不宜适用非监禁刑的结论;更有甚者,某些地区极个别调查人员还可能与被调查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在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评价上存在金钱交易的嫌疑。审前调查结论的客观性受到质疑,将直接影响到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恰当量刑。

(三)委托审前调查制约法院正常审理节奏的问题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限为20日,普通程序为45日。按照《办法》的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具有管制、缓刑条件的,法院应当在案件受理后3日内向相关社区矫正机构发出委托调查函,对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分别在接到委托调查函的5个和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价报告并提交委托法院。在等待调查报告回复的漫长过程中,案件审理的期限却日日缩短,从业绩考核以及对未成年人全面负责的层面说,都是回避不了的难题。

(四)审前调查报告结论当庭接受质询的问题

《办法》规定,人民法院要对调查评价报告当庭质询的,应在开庭前三日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收到开庭通知后,应当指定调查人员出庭并做好出庭准备工作。同时《办法》也对调查人员出庭接受质询的程序作出了规定。作为法院量刑参考依据的调查评价报告,虽不属于证据的范畴,但法院应当对其客观性进行审查,而作出结论的人员当庭接受诉讼参与人的质询,无疑是一种最好的审查方式。但调查人员当庭接受质询却很难进行实际操作。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官本位观念影响,一般不愿当庭接受质询;二是外地调查人员因路途遥远等客观因素不能到庭接受质询;三是受审理期限的限制,有时开庭审理时审前调查评价报告尚未提交委托法院;四是调查人员出于对自己人身安全的考虑,不同意当庭接受质询。再因《办法》规定可以当庭对调查评价报告进行质询,在当事人或其人、辩护人向法院申请后,法院通知后调查人员实际未到庭,反而陷于被动。

(五)法院判决结果与调查报告结论不一致的问题

法院基于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全面审理,根据案件事实、对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定罪量刑,这是对案件审理的职权和职责。但作为量刑参考的审前调查报告结论有时与法院拟作出的量刑结果不尽一致,由此可能带来的一些现实后果以及对法官的无形风险也不可避免。如调查报告结论建议适用监禁刑,法官作出了相反结论适用非监禁刑的,在刑罚执行时社区矫正机构的态度暂且不论,一旦该未成年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社区矫正机构可能将责任转嫁于法官。如调查报告结论建议适用非监禁刑,法官依法判处监禁刑的,则可能会引发被告人亲属无理纠缠的现象,给承办法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压力。

综上,从我省的实践情况及我们所了解的其他省市的情况看,我国目前的审前调查报告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报告名称不统一,如审前调查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社会调查情况等;二是调查对象不完全,一般只适用于未成年人,如丰台区法院等个别法院才有对未成年人的探索;三是调查目的不宽泛,更多是为了考虑适用缓刑的效果,便于非监禁刑犯进入社区矫正,对可能判处实刑的调视程度不够;四是调查的主体不确定,有检察、审判机关直接调查的,有基层司法所调查的,也有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委托社会调查员进行调查;五是调查内容不规范,一般涉及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除了北京门头沟法院引入社区评价、苏州平江法院考虑帮教条件外,对于没有明文规定的酒精史、药物史(吸毒史)和心理诊断等影响量刑的因素极少评判。为使审前调查报告更具有实践操作性,就以上几个方面,进行统一的论述。

1.调查报告的名称

在我国有着各种名称的审前调查报告。判决前的调查报告,对于法官决定是否适用缓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这一制度,急需上升到立法高度进行规范化。[1]按照我国目前的状况,应当说,有什么样的制度名称,就应该有什么样的报告形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既要查明犯罪事实,又要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让其认识自身的犯罪原因及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就要求少年法庭需要掌握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平时表现、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其在诉讼中的表现。[2]如此看来,最高法院李兵所提出的“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调查报告”名称是能够被借鉴和贴近实际的。

2.调查报告的对象

既然未成年人是需要被特别保护和关注的对象,虽然我国的审前调查制度在立法上未有强制,但司法解释对审前调查已作出授权,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广泛运用审前调查报告,就符合了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也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待审前调查制度已经日臻完善时,再在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推广,现有形势下的审前调查,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一律适用,对成年被告人鼓励适用。

3.调查报告的调查主体

依据现有规定和做法,调查报告来源于司法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有关社会团体、社会调查员等多种渠道,究竟由谁来承担审前调查的主体,也存在一定争议。如有学者主张,调查报告的主体应该是法官。从法理上来说,调查结论对于量刑具有重大影响,委托他人调查难以确保其结论的真实性。法官作为刑罚裁量的主体,为保证量刑适当,应当对犯罪人的个人情况亲自调查,这种调查本身就是形成量刑结果的过程。[3]但司法机关直接担任社会调查主体有不少弊端:如在侦查环节的警官同时承担社会调查任务的,其对犯罪主观的判断容易误导调查报告的内容;如检察官,社会调查制度要求其积极介入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甚至内心世界,查明其中能够影响法官定罪量刑的情节,这些要求似乎与其指控犯罪的首要职责不相协调。[4]调查过程的“先入为主”、“先定后审”的弊端,则有可能对法官公正判决产生影响。而由辩方担当社会调查主体,调查内容可能有失偏颇,调查报告极易沦为脱罪的工具。由社会团体组织进行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的调查,是各国审理少年刑案采用的常见形式。[5]社工等社会团体组织人员,不仅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亲和力,且相对独立于各方当事人,所做社会调查报告更具客观性,还可弥补司法资源紧张等缺陷,是人民参与司法的具体表现。[6]所以,我们建议从立案起,调查工作就应伴随刑事诉讼的展开而启动,这样可以减少批捕、的案件数量,也有利于提高审判的效率。

我们不妨参照一些法院尝试的由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聘请的社会调查员(审前调查员)来进行审前调查的做法。在案件移送到法院审理前已经先行形成调查报告,而法官在具体案件审理时再根据未成年人的悔罪表现等充分利用自由裁量的特点,也反映出对审前调查报告科学、客观性的认可。另外,如果在未成年人犯罪案发进入刑事诉讼阶段,调查活动就能伴随辩护权的行使,无疑也是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体现和尊重。社会调查员全面直接参与调查,选拔时应要求其具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背景,并掌握一定的审前调查技能,如面谈与沟通的技巧、制作和分析人格调查量表、撰写分析透彻的调查与评估报告等,再适当地对其进行培训。为保证调查结论的科学性,在必要时,还应委托专业机构及人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医学、心理学及精神病学等方面的鉴定。这样做既解决了困惑我们的审限问题,也解决了调查员的出庭问题,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调查报告的质量。在逐渐建立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后,调查报告的正确使用也有益于教育、说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使法官真正摆脱外界的干扰、专心办案。

4.调查报告的具体内容

目前,审前调查报告中均涉及家庭背景、个人特点(包括个人经历、生理、心理特征)、案件情况、自我认识、社区评价、帮教条件六个内容:

(1)个人情况和性格特征。

个人情况包括具体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生活经历,以及案发前的身份和社会经济地位。性格特征上要注意是否有生理和心理疾病(包括精神病)、是否有吸毒、酗酒、、网瘾等不良表现,是否同具有不良表现的人进行交往等。

(2)犯罪情节和个人表现。

犯罪情节包括犯罪的起因、同被害人的关系、被害人是否有过错,以及犯罪的目的、动机、手段,等等。个人表现包括平时的一贯表现、有无违法犯罪的前科或其他不良行为、犯罪后的认罪、悔罪态度等。

(3)家庭背景和教育环境。

家庭背景包括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父母的个性与和睦情况、父母对孩子的管教情况等。尤其要注意,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是否正常完整、父母自身的言行情况和对孩子是否存在管教不当等情况。教育环境包括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学校的管理秩序和全面教育情况等。

(4)生活环境和帮教条件。

生活环境包括家庭迁移的情况、所在社区的治安秩序、邻里关系等。帮教条件包括社区矫正机构的完善、矫正人员的配备、矫正措施的得当等。

三、审前调查报告的审判运用

长期以来,定罪量刑捆绑在一起成为习惯的方式,在立法没有修改、现行诉讼程序不改变的前提下,审前调查报告在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刑罚处罚上,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如何较好地把握审前调查报告,是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谦抑刑罚的法律精神、并得以实现量刑均衡的重要环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61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同时,随着近年来非监禁刑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扩大适用以及社区矫正等非监禁处遇方式的发展,是否选择非监禁刑,以及选择何种非监禁处遇方式,均依赖于审前调查对涉罪未成年人个体情况的调查和分析。因此,在量刑阶段突出审前调查报告的作用,对于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个性化矫治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调查报告仅作为量刑的参考

在审判实践中,审前调查报告主要反映导致未成年被告人犯被指控罪行的主观与客观因素,是少年法庭据以查明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动机的重要依据。有人认为,根据调查报告本身的内容及其作用,从理论上而言,调查报告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具有英美法系证据规则中品格证据的属性。[1]传统观念认为,证据必须与犯罪事实联系在一起,也就意味着证据只能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部分,从庭审程序上说属于犯罪事实的调查,只限于根据犯罪构成来判断定罪与否。在这样一个程序中,牵涉到大量的被告人品格的信息。而这些品格事实是在定罪即判断被告人犯罪事实是否成立时所禁止的。例如有关被告人平时自私、爱占便宜的品格证据,不应作为被告人犯盗窃罪的根据。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构成何种犯罪,都应严格按照犯罪构成要件来加以判断,不能以不良品格“入罪”,同样也不能以良好品格“出罪”。只有当被告人的品格证据能够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能够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其他犯罪事实,相关证据涉及品格问题,或者使用品格证据对污点证人证言的可靠性进行质证等情况下才能使用品格证据。[2]由于审前调查报告中涉及的内容有很多是与犯罪无关的,但是又影响量刑的,而这些量刑情节如被告人的品格和习惯,容易在事实问题的判断上造成事实认定者的偏见。有学者提出将量刑程序从定罪程序中分离出来,保障法官既不会因为与犯罪无关的事实影响自由心证,又能适当量刑的前提。进入量刑程序、量刑听证时,应当提交包括了与犯罪无关的信息的量刑调查报告。[1]伴随时间的推移,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相分离的模式正被试行并有逐渐推广的趋势,审前调查制度将更大程度地为世人关注。

(二)审前调查报告在庭审程序中的出示

2001年4月1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中指出了调查报告的提交者为控辩双方、必要时由法院委托或自行调查。为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各类的调查报告,有关其认识和在法庭审理时的出示时间、方式、效果,都不尽一致。更有呼吁社会调查报告从理论上应当视为证据的观点,[2]但同时又提出调查报告只能作为量刑的依据,不能作为定罪的根据。如果从证据角度来说,只能在法庭对犯罪事实调查时出示,且一般均为与诉讼程序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提供,这种方式的市场比较广阔,值得深思。

根据最高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的要求,量刑程序要相对独立,由此,审前调查报告作为影响刑罚裁量的重要因素,在未成年刑事案件审理的量刑程序中即大有作为。我们通过对当前一些定罪程序、量刑程序相分离的庭审观摩,清晰知晓庭审调查的事实部分已经由单纯整体的犯罪事实转变至定罪部分的事实和量刑部分的事实。在定罪程序中,法庭调查的仅限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样的犯罪;譬如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都纳入量刑事实部分加以调查,列举证据,在这里审前调查报告便可以自然作为左右量刑的因素之一,从幕后走向台前,在法庭调查阶段作为量刑事实出示,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对审前调查报告的判断也由法官的自由心证转变为审判程序的合法环节。出示审前调查报告时,可以参照个别法院引入“适合成年人”出庭一般,鼓励社会调查员参与庭审,作为一个类似专家证人的社会工作者,其仅对其调查报告所载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经历和生长环境的客观、真实负责。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可据此作为从重、从轻的量刑辩论,从程序和实体上都能达到一种平衡。从效果上看,既阐明了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今后应注意的问题,也足以揭示了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更符合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诉讼要求。

(三)审前调查报告的量刑评析

由于通过审前调查所获得的有关该被告人的品性、能力、性格等人格特征正是其人身危险性的表征,因此,审前调查是获知犯罪人人身危险性,进而实现刑罚个别化的重要途径。人身危险性“表现为犯罪可能性或犯罪以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是以行为人的犯罪倾向性和人格为基础的”,[3]对于不同的犯罪人,因其个人情况不同适用不同的刑罚,要实现立法上的制刑个别化、量刑个别化和行刑个别化。

审前调查能够影响量刑的具体因素非常多,在此无法用所谓量刑基准来简单说明。我们这样认为,一是要查清楚犯罪原因,看是否有从宽或者从严处罚的理由。这些原因在犯罪学上整体概括为家庭、学校与社会环境的原因及在个案中被害人的原因。二是要查清楚适合何种处罚进行教育改造的条件,才能达到教育改造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而与此相关的条件包括:自身生理、心理特征、工作技能,悔罪表现、家庭环境、社区环境、社会评价和容忍度。以上内容有些既是从宽或者从重处罚时需要考虑的理由,也是是否适合某种刑罚的理由,有交叉的地方,是两者同时要考虑的因素。

在审前调查制度被落实、具有相当经验的社会调查员公正获取客观资料,经法庭质证后由高素养的开明法官自由裁量,是能够借助法庭审理教在场者信服,还可以借助文书制作让公众者认可的。

四、结语

价格调查报告范文11

上半年工作小结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突出实践特色

根据省、市、区委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我局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及时成立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认真开展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阶段各项工作。在活动中,局党组始终坚持突出实践特色,把理论学习同具体工作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各项工作的关系,做到了“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以多种方式开展学习调研活动,中心组学习、支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均达到规定课时;确定并开展了扩大内需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区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调研课题;认真开展“三走进、三突破”主题实践活动,对当前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问题、扩大内需工作、农村电网改造问题、教育收费问题、医疗服务价格问题、重要商品价格问题及机关作风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及区直相关部门、乡(镇)、办事处对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班子成员撰写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边查找边整改。

二、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发展战略和工作部署,切实履行部门工作职责

(一)做好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注重检查落实

(二)做好固定资产投资

管理工作,努力加大投资力度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保持今年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任务十分艰巨,做好投资管理工作,努力扩大投资规模是化挑战为机遇的重要手段。2009年,全区要确保完成47亿元,力争完成50.6亿元的投资任务,任务十分艰巨。

1、按照省、市发改委的相关要求及**区实际,广泛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工作及储备等前期工作。

项目是促进发展的实际载体,全区上下进一步加深对项目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国家和省、市对于财政性投资项目及产业政策信息,结合**区实际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未来一段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创新项目前期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项目储备原则、储备重点、储备程序,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度和深度,针对国家和省、市建设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和企业存量资产等各种资金类型,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切实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为**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外资利用、国外贷款相关政策及外资方向,积极做好外资项目的申报工作。已上报了《**区卫生系统利用国外贷款购置医疗设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人民币3932万元,其中申请利用美国进出口银行担保融资贷款427.8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18万元,各医院自筹资金148.6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14万元;**中心城市环境建设项目也已上报列入世行贷款项目,已完成项目概念书编制工作,通过了省级评审并已上报国家发改委。目前,正积极筹备各个子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89507.57万元,其中,申请利用世行贷款6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0980万元,不足部分由国内配套解决。

2、紧紧围绕国家和省的投资投向政策,积极争取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有效推进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坚持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4、强化投资项目跟踪检查及固定资产投资运行分析,及时总结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

加强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工程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对辖区内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加强了与区统计局及项目实施单位的联系、衔接。对我局审批、备案和核准的建设项目,加强了建设资金、工程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参加了由我局审批项目的初验及竣工验收工作,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项目责任单位按要求整改。《“发改服务进千家”活动工作推进表》、《**省“三个一百”重点项目表》、《**区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扩大内需项目情况表》、《能源统计表》等实行月报表制;《2008年**区新建新增廉租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表》、《 2008年**区完善西部电网工程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表》实行了旬报表制。加大了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力度,适时汇总分析市政府20类重大建设项目及20项重大工作进展情况,按区委督查室要求,如期上报督查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投资运行分析,分析报告上报市发改委和区五套班子领导,送区直各部门、乡(镇)、办事处。

为确保全区扩大内需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实行了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定期督查制、定期通报制和工作考核制,进一步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合力,推进工作。区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了联合检查组,多次深入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项目基建手续、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管理“四制”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情况,适时跟踪检查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做出整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做到规范管理,严把质量关,加快建设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配合省、市组织完成有关调研和督查,形成相关专题报告,主要是:《**区关于2008年拉动内需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自查报告》、《**区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专项督查报告》、《**区2008年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区关于2008年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区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情况的报告》等。配合省审计厅完成对我区扩大内需项目的审计调查,配合区财政局完成扩大内需配套资金落实,确保了2008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

(三)做好以工代赈及易地搬迁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督促。

立足加强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有效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继续做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项目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和申报工作,不断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各项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协调,确保建设进度及工程质量。

(四)大力推行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公正、透明、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五)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价格调控工作,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2009年,物价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全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和把价格总水平调控在5%以内的预期目标,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中的作用。

继续坚持和完善加强价格监测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周报表、月报报送、分析制度,进一步规范价格监测质量,提高价格预测预警能力。重点做好粮油、肉蛋等副食品及种子、化肥等重要商品价格跟踪监测;对国家药品价格管理中公布的最高限价药品价格等进行监督管理;结合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全面推进,切实加强对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支持和配合金沙江向家坝、溪洛渡水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工作,在**区范围内建立了涉及农副产品、建筑材料、交通运输三大类72个品种个17个 价格监测点,实行旬报工作制;做好对全区农村市场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工作,根开展农村市场价格监测工作。

加强成本监审工作,不断拓展工作领域,调整工作内容,完善调查制度,增强成本调查公共服务的能力。协助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了昭通市供排水公司水价调整听证会,省、市发改委已批复水价调整方案,按国家和省修订实施的新的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体系及国家、省、市发改委的相关文件要求,深入基层,加大调查力度,认真做好粮食、烤烟的成本调查工作,及时了解主要生产要素变动对生产成本和农民收益的影响。上半年完成了2009年度农户种植意向、农户农资购买情况及农户存粮情况三个专项调查。受国际金融危机特别是4月底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影响,生猪价格异常波动且急剧下跌,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意见》。在做好生猪常规调查、生猪直报调查及规模生猪生产成本情况和农户生猪生产情况调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生猪应急调查工作,按时上报相关表册和分析资料,为省委、省政府制定生猪生产政策、稳定市场供应、防止生猪生产及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提供基础性信息资料。

严格实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规范行政事业收费行为,**区发展和改革局从2009年3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工作, 全区共有个30个主管部门及下属146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参加年审,年审率100%。共审验收

围绕2008年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5%以内的计划目标,结合年度经济工作重点和社会关注的价格收费热点难点问题,按照省、市发改委有关安排部署,重点开展了以下专项检查工作: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明码标价检查、春运客运票价专项检查、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另外,配合市物价监督检查局开展电力价格重点检查,配合省物价监督检查局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上半年,受理价格举报案件11件,其中来电8件,来访1件,来信1件,上级转交办1件,对属实的5件案件已在时限内办结,并明确答复举报人。

1至6月,共接受价格鉴证认案件72件(其中刑事案件43件),鉴证标的价值270多万元,为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提供了可靠的重要依据,促进了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的顺利结案。

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二、多方面因素限制,我部门业务工作任务繁重和业务人员数量不足、业务技能不高的矛盾一直无法解决,随去年底以来扩大内需工作的全面开展,这一矛盾更为突出,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和困难,整体素质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式高要求,穷于应付日常工作,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不够,难以达到部门自身职能职责内在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对发展工作的目标要求。

三、由于本部门和区直相关部门对于规划编制工作的认识和编制水平参差不齐,涉及相关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困难问题很多,规划先行的理念有待加强。

四、对国家和省扩大内需各项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有限,对国家和省投资投向研究不够深入,加之调研、规划等前期工作工作滞后,进展缓慢,编制的可研、初设等深度不够、质量不高,争取项目时热情有余、准备不足,影响了项目资金的争取和项目报批。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难度依然较大,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困难。特别是加大规划、环保、土地、林业等执法力度,加大了审批难度,延长了审批周期,部分项目由于需要国家、省级审批,项目论证审查层次多、程序复杂,时间周期长,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深度要求较高,使得许多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项目建设资金资金筹措困难,项目资金信贷面临较大难度、地方财力难以足额、按时匹配建设资金,建设资金缺口较大,致使项目推进缓慢。

六、统计分析工作面临很多问题,影响了客观反映和评价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由于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对统计数据报送制度不重视,新开工、在建、竣工、前期工作等情况无法及时准确掌握;涉及省、市属项目衔接、沟通不够。

七、物价管理调控手段有限,价格监测也只能为上级提供基础资料。

近期主要工作和下步工作计划:

一、按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和本部门制定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方案,巩固学习调研和分析检查前期阶段工作成果,继续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并按要求在参加评议人员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公开报告及评议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根据各方面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报告及评议情况将在参加评议人员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公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认真做好总结测评工作,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践行科学发展观。

二、继续深入推行实施服务承诺制等四项制度及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坚持以民为本、务实高效原则,继续收集和补充完善部门基础信息,及时收集、梳理、、更新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务信息网络查询、96128电话查询受理各项工作。

三、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委专题会议提出的“四抓一化三促进”要求,准确把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思路和重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全力以赴做好扩大内需工作。将“四抓一化三促进”和“三走进三破解”、“两个共同”、“三个一”主题实践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结合部门实际,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理顺关系,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加大项目争取工作力度,强化投资要素保障,做好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和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对2009年年度计划及“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检查总结工作,认真做好各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做好县域经济发展情况分析总结工作。加强对重点、重大建设及重点工作的督查工作,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工作。

五、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精神,落实省、市审批制度改革意见措施,对国家鼓励和积极发展的产业、民生工程、社会事业、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尽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缩短审批周期;做好土地预审的前期储备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用地进入审批盘子,为项目落地建设创造条件;加大重点建设项目的检查、督促和服务力度,全力支持市属项目的相关工作,确保在建项目顺利进行;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努力争取新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加强对招商引资的引导、督促、帮助和服务,提高合同履约率;加强项目建设工程、资金进度监管,及时统计汇总,进一步强化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分析;认真履行服务和协调职能,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和衔接,多渠道积极争取上级的投入。

六、做好能源工作。会同区煤工局等单位尽快制定和上报**区煤矿瓦斯整治方案;继续加强与煤炭管理、电力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上报能源统计数据;小河沟流域水电开发项目已经核准,督促业主尽快开工建设并落实防汛措施;按时上报西部电网完善规划相关材料。

八、继续加大监控力度,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密切关注物价走势,确保市场物价平稳运行,力争完成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做好金沙江向家坝、溪洛渡水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价格监测工作;会同区建设局及市供排水公司做好**区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宣传工作,以保证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于9月份起在全区分步顺利实施。同时,将督促市供排水公司做好价格公示,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粳稻、玉米、烤烟、露地马铃薯、散养生猪和中规模生猪六个品种的成本收益直报调查和常规调查及生猪应急调查。

九、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收费管理工作力度。继续抓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加大对教育收费的检查力度,结合新农村建设,切实抓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继续推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做好“12358”举报电话宣传、受理工作;认真执行相关收费文件精神,及时注销或调整有关收费项目,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乱收费行为。

价格调查报告范文12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维佳新能源”)

住所:凤阳县招商局

法定代表人:陈宏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壹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70264000005730

发照机关: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所占股本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表

二、评估目的

根据需要,本次评估目的是量化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 日的市场价值,为企业自我资产清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2009年11月30 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等。

(二)评估范围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30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截止2009年11月30日,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委估资产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2)非流动资产合计8,970,426.67元,其中:无形资产8,970,426.67元;

(3)资产总计17,193,777.63元;

(4)流动负债合计7,565,368.6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7,565,368.60元;

(5)负债合计7,565,368.60元;

(6)所有者权益合计9,628,409.03元。

本次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委估资产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价值的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1月30日。

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经与委托方商定,以 2009年11月30 日作为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有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报告的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与本次经济行为有关的主管部门。

七、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中主要遵循以下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一)遵循独立性原则。作为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

(二)遵循客观性原则。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通过现场调查,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使得评估结果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遵循科学性原则。评估人员根据各类资产的特点确定了科学的评估方法,使资产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四)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委评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市场价值;

(五)遵循资产持续使用的原则。即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六)遵循替代性原则。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选用以较低的价格为基准,不充分考虑由于特殊交易性为、交易背景对交易价格的影响;

(七)遵循公开市场原则。即评估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八)维护产权持有者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八、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法律依据、准则依据、行为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和其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参照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颁发的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8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二)准则依据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 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3、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会[2006]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及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经济行为依据

委托方与本人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产权证明依据

1、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3、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与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4、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方承诺函》;

5、其它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本人实地勘查、调查所获得的资料;

2、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有关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

3、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其他价格资料;

4、关于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省政办发(2005)47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6〕20号)。

(六)参考资料及其它

1、李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2、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及价格信息资料;

3、其他资料。

九、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由于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盈利状况较差,不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此次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项资产及负债的构成,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现场清查办法和评估方法,现将其简述如下:

1、货币资金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

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采用不同币种分别计算的方法,按照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提供的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的银行对账单或收到的询证函,对公司拥有的不同币种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实,对于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之间存在的未达账项,在逐笔了解核实的情况下,由公司财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在确定了公司财务账户与开户银行账户两者金额调整一致的情况下,最终按照公司财务账户余额确定银行存款评估值。

公司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账面余额调节公式如下:

评估基准日公司账面余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金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金额=银行对账单账面余额+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金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金额。

2、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了解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并与账务记录和会计报表进行核对,确认该项业务的真实性。

对于预付账款,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

根据评估对象土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成本逼近法计算公式:地价=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土地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三)负债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为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零。

对于负债,评估人员首先查询了企业的历史资料,调查负债形成的具体情况,重点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欠款原因、欠款清理等情况,在核实了解基础上,对负债科目中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抽查核实并发放询证函,抽查核实主要通过核实项目的往来款项和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原始凭证等资料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对。在核对各项负债账账、账实一致基础上,以调整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十、评估过程

具体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及评估准备 2、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有利于减少事后调整事项的原则确定评估基准日;

3、通过调查了解,制定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现场清查核实 1、听取产权持有者有关人员对企业的历史及现状、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评估对象情况介绍;

2、指导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清查资产与收集相关资料;

3、组成项目评估组,拟定资产评估工作方案;

4、根据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评估组成员在现场对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核实。同时通过现场勘察,对重点资产状况作了深入了解;

5、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购置合同、发票等资料;

6、根据资产状况和现场核查情况完善和充实工作底稿;

7、现场查询和收集委估资产的价格信息。

(三)评定估算

1、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

2、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3、根据工作底稿和收集到的资料、价格信息对有关资产和负债进行评定估算,起草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草稿。

(四)评估汇总

1、初步汇总资产评估结果;

2、分析评估结果,确认有无重复和漏评,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3、项目负责人汇总、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

4、三级复核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

(五)提交报告

经与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进行必要交流后,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十一、评估假设

由于产权持有者各项资产和负债所处宏观、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必须建立一些假设以充分支持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在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评估假设如下:

(一)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委估资产处于一个充分活跃的公开市场中,市场中的交易各方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获得相关资产的各种信息,并作出合理的决策。

(二)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之资产在2009年 11 月 30 日后能够继续以目前的经营范围、规模、方式在合理投入的基础上持续经营。

(三)产权主体变动假设,即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

(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金融政策无重大变化,委估企业所在的电子产品制造行业不出现重大变化和波动。

(五)无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委估资产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人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本人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得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二、评估结论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二)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由本人作出的,本人与委托方或其他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本人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的努力。

(三)由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针对本项目,本人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四)本人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评估师执业范围。评估过程中,本人已对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本次评估主要是对委估资产在合法存在的前提下,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而非对委估资产完整产权的界定和确认。

(五)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本人执行评估程序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本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评估结论是本人给出的,受本人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七)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只在报告阐明的假设前提及限制条件下有效,它们代表本人不带有偏见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八)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九)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根据前述的原则、依据、评估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并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评估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方能成立。

(二)本评估报告书及相应的评估结论系对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反映,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三)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四)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使用和送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书的所有权归本人所有,未征得本人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五、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形成评估结论的日期为2009年12月15日。

评估人员:曾亿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