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

时间:2022-09-09 20:46:45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着力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提高残疾人生产生活质量,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气,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二)坚持政府主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给予政策倾斜;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认真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坚持自身建设。发挥残联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教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四)坚持依法推进。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创建目标

用2年时间完成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任务,各项工作达到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标准,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总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残疾人工作机制目标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民生发展计划,并安排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领导关心和支持残疾人工作,主管领导重视残疾人工作;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残疾人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得到保障,并随经济增长逐年增加(牵头单位:市残工委;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二)残疾人社会参与目标

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乐观进取,奋发向上,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先进典型,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数有所增加;残疾人的需求和呼声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得到反映,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基本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三)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

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大局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长,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承担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重度残疾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给予保险费资助。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建立独立的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加大对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落实康复资金,重点开展脑瘫、孤独症和聋儿早期康复训练,使有康复价值的残疾儿童得到有效的康复训练。受训残疾儿童语言能力、智力发展有明显提高,聋儿进入普幼普小率达到70%以上。7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残疾人康复机构;70%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备社区残疾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康复服务率、建档率均达到70%。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基本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区。规范低视力康复机构,形成市级低视力康复机构、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班、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配用助视器和家长培训任务,开展定向行走训练。全面完成市“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任务;在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及残疾人康复中心、各社区服务机构、残健融合的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开展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承担社区康复工作的区、县(市)能做到普遍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建档率达到100%;有康复需要的智力残疾儿童训练率达到70%,其中机构康复训练率达到40%。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及住院救助,解决贫困精神残疾人机构康复问题。完成国家下达的残疾人辅助器具免费供应和假肢矫形器装配任务。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预防残疾工作,做到免费体检,在婚检和新生儿健康体检工作中做好防残检查,降低遗传因素导致残疾的发生率。成立市残联早期康复中心,在医疗阶段介入康复工作,使患者在治愈伤病的同时恢复机体功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和各区、县、市政府)。

(四)残疾人教育工作目标

围绕残疾人“学有所教”,积极推进残疾人教育工作。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普通义务教育同等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为满足其他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特殊高中和残疾人职业中专学历教育,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入普通大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开办残疾人远程教育大专班,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完善残疾人助学机制,加大贫困残疾人及其子女的助学金资助力度;大力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发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辐射作用,利用社会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中国手语推广与研究,推进聋人社会交流无障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相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电大和各区、县、市政府)。

(五)残疾人就业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依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大对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执法检查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工作,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完善地税部门保障金制度。认真执行残疾人个体就业优惠政策,对失业登记残疾人优先提供就业援助,享受国家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并在申请就业创业小额贷款时给予优先考虑。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兴办福利企业,并积极落实扶持福利企业新政策。保证上岗残疾人工资达到或超过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加强劳动监察,确保残疾职工用工手续齐全,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工资福利待遇符合国家规定。建立市残疾人就业指导基地,搭建残疾人就业信息平台,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和失业登记等残疾人就业服务。根据市场需求,针对残疾人特点,开展个性化培训,举办残疾人创业培训班,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服务,保证全市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培训和就业服务。扶持、规范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市场的发展,提高盲人按摩技术水平,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全部实现就业(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六)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及扶贫机构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整体扶贫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解决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区县(市)、乡镇两级残疾人服务社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力度,城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范围,对低收入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在已有救助金的基础上,参照城市低保人员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加发低保金的做法及标准给予照顾。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体系。城镇残疾职工全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逐步扩大个体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面。实施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开展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等多种服务;各区、县(市)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到市残疾人托养培训指导中心进行康复训练、技能培训和托养服务,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能力。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他人扶助的残疾人,其抚养人(或扶养人)因健康状况无力扶助残疾人的可由各级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市及区、县(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七)残疾人宣传文体和社会环境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公共文化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社会公众文化生活广泛吸纳残疾人参加;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角),积极开展免费借阅服务;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栏目,广播电台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社会综合类报刊开设反映残疾人内容的专栏,大力宣传具有时代气息的自强与助残典型;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和组织,广泛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残疾人体育人口达到20%以上,全市各级残疾人组织举办的特奥、聋奥、残奥竞赛项目不少于40个,残疾人专项性体育活动每年不少于15次;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根据残疾人运动特点提供必要的体育训练场所和指导,城市每5万残疾人至少拥有7个残疾人专用或挂牌体育场馆,并为其提供优惠或免费服务;不断为省及国家培养和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力争在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中取得好成绩;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市残联、市体育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联、报集团和各区、县、市政府)。

(八)残疾人维权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及区、县(市)将残疾人保障法及其他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年度计划,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法规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区、县(市)及乡镇(街道)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内容。通过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落实各项司法救助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帮扶对象,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各级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人大、政协定期进行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或专项调研,研究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沿街乞讨残疾人的救助管理;加强残疾人用工监督检查力度,禁止非法雇佣残疾人。认真贯彻《条例》,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保持对残疾人机动车的科学有序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和各区、县、市政府)。

(九)无障碍建设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道路、公园景区等场所,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相关建设许可,不予项目验收。新落成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道路、公园景区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未建无障碍设施的道路、广场和建筑物要加大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有计划地进行分期改造;已建的无障碍设施,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维护和管理;公共停车场要设置有方便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对有需求的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影视节目普及推广手语和字幕,推广盲人、聋人手机短信优惠服务业务。主要公共场所建立明显的信息标志牌,市内主干道的公交车站等候区设置盲文车站牌,各种公共交通工具设置语音提示和即时文字滚动信息显示。道路交通设置音响提示信号。在全市服务行业推广使用中国手语。残疾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取得较大进展,实现残疾人与信息社会的和谐发展(牵头单位:市建委;相关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房产住宅局、市民政局、市广电局、市残联、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和各区、县、市政府)。

(十)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目标

各级残联组织机构完善、机制健全、富有活力和效能,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为公、勤政、团结、廉洁”,残疾人工作者思想素质高,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为残疾人提供周到的专业化服务。市残联配备残疾人副理事长,理事会配备驻会盲人理事、驻会聋人理事以及专(兼)职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理事,市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达15%以上,各区、县(市)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配备残疾人干部。建设完善全市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市级数量不低于80人,区、县(市)数量不低于30人。市及区县(市)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健全、运作规范,有独立办公活动场所,有专门工作人员,市级协会年活动经费不少于1万元,区、县(市)协会年活动经费不少于5千元,各专门协会有计划、经常性开展活动,有效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牵头单位:市残工委;相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十一)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目标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重点健全基层残联组织。乡镇、街道成立残疾人联合会,规格与当地内设机构规格相同,由乡镇、街道残联主席团推举残联理事长,由党委任命,乡镇、街道残联从主席团委员中选聘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形成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村)残疾人协会为纽带、社区(村)服务机构为基础的社区(村)残疾人工作机制,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帮扶服务。社区(村)残疾人协会有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社区(村)聘有残疾人专职委员、设有残疾人活动室,广泛开展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扶残助残等丰富多彩活动。积极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将助残志愿工作纳入各级志工委和志愿者工作站(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和各区、县、市政府)。

(十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市和区县(市)功能齐全、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和托养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区、县(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指导、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盲人按摩、法律救助、文体活动“七位一体”服务;逐步形成以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骨干,以区、县(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的市及区、县(市)两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区、县(市)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由同级政府负责解决,各区、县(市)人口在80万人以上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不得小于1200平方米;人口在60至80万人的,建设规模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人口在60万人以下的,建设规模不得小于800平方米;有条件的区、县(市)要将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确定级格,配备人员(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十三)残疾人信息化建设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总体规划,残疾人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落实年维护费用;各级政府网站开辟宣传残疾人事业、服务残疾人的窗口;各级残联制定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有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有专职技术人员、信息报送人员和专职统计人员;市和区、县(市)残联建立办公局域网,实现与上级残联、本级政府部门及社会相关单位的信息交换,政务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到60%的县(市),60%的县(市)实现业务数据本地录入,通过统计软件顺利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实现统计数据覆盖90%的县(市);加强市残联门户网站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提供更多在线办事事项,积极推进网站信息无障碍。加强信息技术普及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和各区、县、市政府)。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对照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开展前期研究评估,起草总体创建方案和配套实施方案,确定创建工作机制,明确创建内容和责任分工,成立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创建示范城市动员大会,做到层层动员、层层部署;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此项工作已完成。

(二)创建阶段。认真对照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和要求,制定创建阶段工作计划,明确阶段工作重点,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验收阶段。做好验收工作各类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邀请省残工委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初审评估;做好验收申请工作;迎接中国残联的实地考核验收。

五、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张效廉市长为组长,王莉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创建的日常组织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区创建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残联要把创建工作与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紧密结合,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根据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指导,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创建经费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需要安排相应的建设资金和事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体育公益金、残疾人福利基金及社会慈善募捐资金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范文2

水是生命之源,也是财富之源。发展民生水利,是时代的要求,更是群众的期盼。今天,自治区党委、政府在隆重举行全区民生水利项目建设开工仪式,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民生水利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这也是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更是鼓励和鞭策,必将有力地推动在沿黄经济区建设中争先进位,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我们将以这次开工仪式为契机,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吴忠市委、政府关于发展民生水利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加强民生水利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民生水利事业中创先进、争优秀,努力在管水、用水、节水上下功夫,让有限的水资源更多、更好地造福于民,服务于沿黄经济区建设。

一是发展工程水利,恪尽安民之责。紧紧围绕黄河金岸建设,大力实施滨河大道水域和滞洪区治理、山洪沟治理、河道治理及城市防洪综合治理等一批骨干工程,不断提升防洪减灾能力,确保重点河段、重点水库、重点交通干线的防洪安全,筑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屏障。

二是发展资源水利,落实富民之举。立足产业富民,切实把民生水利建设与打造沿黄经济区“三带一洼地”紧密结合起来,从资源的角度研究水利,从全局的角度建设水利,从可持续利用的角度经营水利。依托节水型社会建设,坚定不移地走节水兴工的路子,大力实施中水回用、引水进城入园,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推动工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实施灌区砌护配套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系数,着力解决好灌水难、排水难等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一优三高”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深入挖掘黄河水韵城市内涵,合理开发利用亲水平台,打造以河流水系为依托的旅游新景观,整体提升黄河大峡谷旅游区的品位和档次。

三是发展民生水利,践行惠民之诺。立足人民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水利需求,把发展民生水利作为水利工作的发展理念、价值取向、实践标准和目标追求,更加注重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民生水利工程的建设,全面推进民生水利的新发展。坚持把民生水利建设与生态移民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实施移民安置点饮水安全工程,满足移民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大力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有效遏制重点地区和重点湖泊水体质量变化趋势,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力争“十二五”期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四是发展生态水利,办好利民之事。立足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切实把民生水利建设与打造环境友好型社会紧密结合起来,依托黄河金岸建设和城市东区建设,大力实施沿黄湿地保护项目和城区重点湖泊整治工程,不断完善城市水系,拓展水域面积,增强水文化底蕴。充分利用黄河湿地公园、库区鸟岛等现有湿地景观要素、历史文化资源,建设湿地生态景观,最大限度地保持湿地生态的完整性,全力打造集生态保护、环境和谐、都市休闲为一体的城市景观园,着力构建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

总之,我们将以这次开工仪式为新的起点,有信心、有决心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吴忠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抢抓沿黄经济区建设的新机遇,不断开拓兴水惠民的新领域,实现民生水利的新突破,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倾力打造全区民生水利建设示范点,为全区民生水利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为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现将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及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

综合协调上级残联及国际国内有关残疾人事务在我市的重要活动;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支持残联做好残疾人工作;拟定、修改、转发、印发我市残疾人事业地方性法规、规定、办法、规划、方案、文件等,及时向全市公布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市残联

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社会环境用品用具供应、残疾预防和社会服务工作,举办各类活动,广泛动员社会为残疾人服务,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调查掌握研究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向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政策、规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群众组织;采取社会化工作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市委宣传部

指导全市残疾人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文化等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并把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残助残活动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四、市财政局

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当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及时拨付各项残疾人事业经费,代扣财政拨款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监督检查;对国际国内有关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项目,要给予积极支持,安排配套资金。

五、市卫生局

检查和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残疾人的医疗政策;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医疗康复纳入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开展残疾预防,宣传优生优育知识,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完成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

六、市民政局

负责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积极扶持和发展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有关扶持保护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将家庭困难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给予重点保障;协助残联抓好各镇残疾人组织建设,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范围;管理并指导残疾人社团;通过各种渠道为残疾人福利事业募集资金。

七、市教育体育局

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在普通学校和幼儿园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提高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做好残疾人成人教育、培训和残疾考生录取及扫盲工作,做好扶残助学项目实施工作。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积极培养选拔残疾人体育人才;承担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和参与组织市残疾人运动会及组队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活动。

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和支持残疾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执行《城市道路和无障碍设计规范》,推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建筑物设计规范》列入审批程序;把社区残疾人活动场所列入住宅建设配套设施范围;指导并参与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在城乡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分配中,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并在楼层等方面优先照顾;减免残疾人基础设施项目规费。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实施办法,对公共场所及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对从事残疾人个体经营者,在经营场地摊位方面给予照顾。

十、市农牧局

支持残疾人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种植,在筹建、技改、扩大生产方面提供资金、项目、技术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和服务。执行国家扶持发展农业畜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指导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业;对残疾人种植养殖户免费提供科学技术服务和实用技术培训。

十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对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重大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指导和扶持残疾人事业题材电视广播作品的制作,对残疾人做宣传广告给予特别优惠照顾;指导并推动电视台开辟聋人手语新闻及配有字幕的残疾人专题栏目;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特别扶助,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全市各大旅游景点对残疾人免收或减收门票,督促各旅游景区进行无障碍改造。

十二、市司法局

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检查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三、市发改局

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残疾人事业基本建设投资,支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十四、市工业和商务局

监督检查企业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妥善解决关停并转企业残疾职工生活福利待遇;对残疾人福利性各类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扶持。

十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宣传和提倡优生优育,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预防和控制残疾儿童出生率,提高整体人口素质;协助残疾人组织和卫生部门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围绕残疾人的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市统计局

指导残疾人事业的统计工作,组织建立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制度;审核审批全市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残疾人统计资料。

十七、市交通局

在城市交通工作中,加大交通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给予保障和扶助,落实国家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方面的优惠政策。

十八、市林业局

贯彻执行国家林业产业优惠政策,鼓励、扶持、指导残疾人发展经济林木种植和植树绿化,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果树栽培技术和服务,并在资金、项目、种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扶持。

十九、市公安局

依法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伤害、、虐待残疾人的不法分子,预防、制止、惩治残害残疾婴儿和遗弃残疾人及其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残疾人的正当权益;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精神病防治及管理工作;制定、组织实施保障盲人及其它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

二十、市就业局

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全市就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促进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协助和指导市残联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二十一、市扶贫办

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全市扶贫计划,利用扶贫项目扶持残疾人发展生产,逐步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实现残疾人全面脱贫。

二十二、市总工会

配合市残联抓好企业残疾人队伍建设,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动员工会会员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残疾职工活动。

二十三、团市委

动员广大青年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活动;鼓励帮助残疾青年自强自立、自学成才;协助残联做好全国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活动。

二十四、市妇联

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巾帼建功”、“春蕾计划”等扶残助残活动,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生活状况的改善;表彰和宣传残疾妇女先进典型,提高残疾妇女社会地位。

二十五、市工商局

为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优先核发营业执照;依法维护残疾人所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工商企业的有关数据,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二十六、市国税局、地税局

落实国家对残疾人福利企业单位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的税收减免及国家关于企业捐赠支持残疾人事业减免税政策;提供驻青企事业单位的有关数据,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范文3

(一)任务目标

建设残联系统专用业务网;有条件的省份应努力将网络向市、县级残联延伸。

建立完善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

依托网络建立中国残联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业务数据库;积极推进省级残联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

建立完善残联系统统计指标体系并加快实现统计现代化。

(二)主要措施

1.搭建信息平台,营造网络办公环境

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和地方残联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系统,依据本省具体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建立一个以中国残联为中心,连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的业务骨干网。

充分利用网络建立政务信息系统、邮件系统、公文管理系统、业务数据库和统计系统,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提高办公效率。

2.建立完善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

中国残联充分利用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面向公众、基层残联和广大残疾人的公众信息网。

省级残联完成国际互联网网站建设,重视和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开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新领域,完善网站的服务功能,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3.建立与政府横向部门的网络联系

中国残联纳入国务院政府专网,通过“全国行政首脑机关第二代电子邮件系统”,实现与政府之间电子邮件的互送。

省级残联纳入当地政府专网的“二邮”系统,建立与本级政府和横向部门间的电子政务联系。

4.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实现统计的计算机化

中国残联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设计统计业务指标,开发、推广事业统计软件。

省级残联统计部门规范统计渠道,加强统计管理;县级残联要逐步实现残联业务数据计算机化管理,着手建立基层统计台帐。

5.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技术培训

加强各级残联信息队伍建设,提高残联系统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整体水平。

根据信息工作的需要,针对人员特点,开展多层次的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工作。

将熟练掌握计算机作为对各级残联干部培训的内容之一。

(三)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关于“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有关要求,以及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发展的需要,中央及地方各级残联信息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中央财政资金用于中国残联办公自动化建设、专业骨干网建设、数据库和残疾人事业信息、统计工作指导、组织协调、技术培训、监测评估等;地方财政资金用于地方残联办公自动化建设、专业骨干网建设及人员培训。

与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有机结合,在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做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动员社会力量,多种渠道募集资金和设备。

(四)实施步骤

中国残联制订省级残联网络建设技术规范。

东部沿海地区和直辖市要借助自身优势,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20**年底前完成省级残联节点建设工作,努力实现内部网络办公环境;在20**年底,完成地市级残联节点建设工作。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实现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共奔小康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奋斗目标,全面发动,全部开展,全员培训,全力以赴,确保区实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各项工作标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区、街两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形成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区财政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快速发展。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共同推进;

2、坚持全面、规范的原则。全面设计,统筹规划康复服务体系和相关保障制度建设;

3、坚持社区康复的原则。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区康复上,重视社区康复,形成“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管理完善、指导和服务统一协调的基层康复工作体系;

4、坚持全面康复的原则。以医学康复为重点,兼顾教育、职业、社会康复;

5、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从区、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投入,全面覆盖,最大限度地扩大残疾人康复的服务面和受益面。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各街道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明晶担任,副主任由杜东担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创建的日常工作,并检查、指导、落实各项任务指标,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

2、成立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办公室

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副区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谷孝红负责审评工作。成立由区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残联和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审评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残联副理事长杜东担任,副组长由区残联综合科科长陈亚文、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刘玫、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科长封贺才担任。

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落实《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有关要求,参与审评工作,做好日常督导检查。

区审评办公室在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制定审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审评,并承担审评工作培训及审评相关资料、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与保存。

3、成立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技术指导组

由区卫生局和残联负责成立由康复医学、社区医学、公共卫生管理学、统计学、社区康复学、以及政策研究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承担本区相关工作。

各街道亦应依据上述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工作目标

到年第四季度,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康复服务,首批达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标准,提前实现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使9274名残疾人得到有效康复服务。

五、标准与条件

(一)标准

1、工作标准

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实施;

2、审评标准

依据《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年)》确定的14大项21分项指标,逐项评价计分,不得漏项,总分为100分,最小分值差为0.5分。审评总分≥80分为“实现目标”;60至80分(不含80分)为“基本实现目标”;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未实现目标”。21个分项指标中,有5项为“0”分的,也视为未实现目标。

(二)条件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区、示范街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强化责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重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区、示范街道创建工作,将残疾人社区康复融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社区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正常开展。

2、机构健全。建立并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区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街道配备社区康复指导员,社区普遍建立非盈利性质的残疾人康复站

3、社区康复工作全面开展。区所辖社区100%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工作,社区康复站(室、点)设置和康复协调员服务水平能满足辖区内残疾人康复需求。

4、康复人员全员培训。采取不同形式广泛开展各级培训,基层康复人员培训率达100%,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5%。有康复需要的残疾人及家庭康复知识普及率达100%。

5、服务内容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档案,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率不低于残疾人总数的60%,社区康复人员能够有计划地开展康复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提供转介服务。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

根据国家民政部、卫生部、中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和省、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达标县(市)区培育活动实施方案》,对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由区残联牵头,区民政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讨论制定区创建工作方案,完成时间为年9月21日。

(二)动员部署

由分管副区长、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对参与创建活动的相关部门和街道作动员部署。

(三)组织实施

年9月15日至年11月30日,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组织实施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1、各街道、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开展创建工作的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在年9月底,将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民政局要将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计划,指导街道、社区做好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康复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卫生局要将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卫生工作计划,按照中国残联卫生部[]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的要求和创建工作标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并进行质量监控;区残联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区残疾人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创建工作的实施,对街道、社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3、区内挂牌的各康复机构,要依据本次创建工作的要求,利用自身技术和人才优势,发挥康复机构对社区康复的带动、示范、指导和培训作用。

4、参与创建工作的各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积极主动地提供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落实。

5、创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相关部门、各街道、各社区一把手为本次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力亲为,组织落实好创建的各项工作。

(四)检查督导

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参与创建工作的各街道、各社区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检查指导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自查总结

年10月30日前,参与创建工作的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目标、责任分解表》、《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指标、任务检查表》,完成自查总结工作,接受区领导小组的检查,区领导小组将于11月中旬完成检查和自查工作,并写出自查报告。

(六)申报验收

年11月20日前,向省、市“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达标区市县培育活动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做好迎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工作。

七、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评工作办公室、审评工作技术指导组严格履行职能,形成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三个工作网络。一是组织管理网络。(1)各相关部门要实行目标管理,按各自职责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2)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将此次创建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区残疾人康复办公室要切实发挥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指标,协调相关部门,综合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建立康复站、点,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实施康复训练,为康复训练对象提供康复服务,并进行康复工作的统计检查。(4)街道理事长负责创建培育工作,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5)社区设社区康复协调员1名(须持有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证),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的信息采集,建立康复档案,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协调社区有关机构、相关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二是技术指导网络。(1)建立区级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确定相应医疗机构为各类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整合和有效利用我区在区域内及周边地区建立的10个康复机构的资源优势,培训技术骨干,深入社区指导,参与检查评估验收。各级康复机构要面向基层开展康复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积极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形成门类齐全、运作规范、衔接顺畅和效果明显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技术指导网络。(2)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康复站,履行“六位一体”职能。明确经培训考核取得任职资格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为社区康复指导员(可以兼职精神病防治医生)1名。配置30平米以上康复训练场地并挂牌,同时匹配一套康复器材。其主要职责是在自身开展康复服务的同时,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指导。三是训练服务网络。(1)建立以康复机构、医疗机构为基地,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训练与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社区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形成一个分工合作、比较完整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整体服务功能,为残疾人提供就地就便、及时有效的康复训练与服务。(2)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实行创建工作责任制,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明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制定考核办法,由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

2、搞好培训。采取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康复机构多级培训的形式,提高康复从业人员和残疾人对康复工作应知应会能力,提高社区康复质量。一是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由区康复办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的重点是:康复工作的意义、工作原则、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基础康复训练常识;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康复服务记录的填写和评估方法;康复器具使用及咨询转介服务等,使其能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从事参加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有培训记录。二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社区康复指导员培训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分别确定。培训的内容是: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的方法,康复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功能评定、训练计划的制定、评估,训练技术、训练档案和评估标准以及训练器材的应用等。康复指导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有记录。三是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内容是区分残疾的程度、残疾人的心理、残疾人康复需求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科学的康复训练和评估方法、康复器械的使用以及康复表格的填写等,使其能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需持证上岗。四是残疾人亲友、助残志愿者(义工)的业务培训。残疾人亲友是不可忽视的支持力量,康复助残志愿者是康复员队伍有效的补充力量,但必须经过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康复成效。主要的培训内容是区分残疾的程度、残疾人的心理、残疾人的家庭护理、康复服务的内容、康复训练的方法和训练器具的应用等。

同时要保持基层残职干部队伍、从事康复工作管理、技术人员和社区专干的稳定性,确保康复工作保证健康发展。

3、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作用。社区是开展本次创建工作的关键和重点,为此,必须做到:(1)街道、社区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根据创建要求,配备和调整好管理人员;(2)建立健全社区内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器械和活动的场所;(3)了解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康复评估筛查;(4)开展康复服务,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指导;(5)开展康复知识宣传和整改工作。

4、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体作用。(1)对所辖社区残疾人进行健康档案的建档、管理和应用,通过残疾人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及时了解社区内残疾人群体的健康状况、生命质量和康复需求;(2)做好各类残疾预、检测和跟踪服务;(3)为有康复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提供“送康复服务上门”、心理疏导、基本保健知道介绍、康复方法传授和转介等服务,做好服务记录,康复效果评估。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服务民生、服务基层、服务残疾人”,加强民生工程政策、进展和成效宣传,总结推广各县、区实施民生工程经验,宣传报道实施民生工程中的典型事例,征集反映基层群众的评价和期盼,引导和动员群众了解、参与、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

二、活动时间

4月20日至5月20日,在全市残联系统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和康复救助民生工程宣传月活动。

三、宣传内容

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和康复救助民生工程的内容、范围、标准、适合群体及实施程序;民生工程监督方式及程序;民生工程实施以来的效果及典型事例。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民生工程组织领导、资金投入、督查落实等实施工作,使广大残疾人感受到党、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坚强决心。总结推广各县、区实施民生工程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吸收创新、以点带面、推而广之,推动民生工程实施工作水平提高。

(二)宣传民生工程的有关政策措施,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政策内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实施目标等。重点报道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民生工程的实施意义、实施进展,宣传受益范围、申请程序、补助标准等。

(三)宣传实施民生工程残疾人受益和评价情况,深入挖掘民生工程给残疾人带来实惠的典型事例,积极宣传国家惠残政策所发挥的社会效益,全面促进社会和谐建设。

五、宣传方式

(一)抓好动态报道。各级残联依托当地媒体宣传民生工程相关部署,反映各地民生工程的实施进展和成效,让残疾人切实感受到民生工程带来的实惠。

(二)做好政策解读。各级残联要利用当地广播、电视、电台、网络或残联网站、残疾人专栏等媒体大力宣传政策,解读政策,重点宣传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民生工程的具体内容、政策措施、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实施要求等,为残疾人解疑释惑,使相关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加强言论宣传。围绕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民生工程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实施成效、出现的问题,以及残疾人的认可度、满意度等,结合民生工程开展的阶段特点,有针对性地撰写、刊发宣传资料,印发“致全市惠残民生工程救助对象一封信”、“明白纸”等,增强残疾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强化言论引导。

(四)组织集中宣传。各县、区残联要切实做好惠残民生工程项目的宣传工作,有计划地开展1-2项集中宣传活动。加大“双向”宣传力度,既宣传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情况,又要宣传具体民生政策、民生工程内容及残疾人受益情况,引导群众了解、参与、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的实施,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群众满意度和支持度。

(五)抓好典型宣传。各县、区要组织参与采访的记者深入挖掘在民生工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激励各地进一步深入实施民生工程,推动民生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开展。同时做好对民生工程的舆论监督。

六、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残联要高度重视民生工程宣传月活动,力求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精心组织安排,要把宣传当作一项推动惠残民生工程实施的重要抓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要明确专人,精心谋划,切实把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新意,办出成效。

(二)把握重点、统筹兼顾。要重点宣传惠残民生工程政策内容、实施进度、实施成效等方面内容。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既要从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上下功夫,又要积极向上级新闻媒体供稿。各县、区既要根据统一部署完成好规定动作,又要结合实际自主策划、组织一些有新意、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民生工程宣传格局。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范文6

(一)确定医疗救治机构。

1.选择定点医院,实施分片医疗。以100张左右精神科床位、20名左右精神科医务人员、具备相应医疗设备设施、能组织开展社区精神卫生防治为标准,在我市现有精神卫生机构中确定定点医院。并依据定点医院收治能力和区域解锁病人数量,实施划区分片救治。

2.准备后备医院。在实施就近分片定点医疗救治的基础上,指定市第四人民医院和市德康医院作为后备医院,负责收治其他定点医院无力收治的以及疑难重症患者。

(二)制订救助计划。市残联负责对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的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市卫生局根据摸底情况制定全市医疗救治计划。市残联将线索名单下达各区(市)县,由各区(市)县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残联、卫生、民政、*等单位开展解锁工作。各定点医院根据接收病人计划,提前做好床位安排。

(三)确定救助患者。

1.开展入户调查,确诊病人。各区(市)县卫生部门根据残联提供的线索,负责安排定点医院精神科专业人员在当地政府协助下进行入户调查,对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核实诊断并出具《疾病诊断意见书》;相应定点医院组织2名精神科执业医师入户对每名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确定诊断,提出救治方式建议,填写《诊断通知书》和《个人一般情况表》,建立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数据库,将诊断结果报当地卫生部门,由卫生部门向残联、劳动保障、民政和*部门通报。

2.核定有关情况。各区(市)县残联根据诊断结果对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认定,并会同民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核定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险方式和家庭经济状况。

2009年由残联资助未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参保标准不足者进行补足。2009年以后根据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是否享受低保的情况,由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分担参保费用。

3.发放阳光救助卡。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凭《诊断通知书》填写《阳光救助卡申请书》,由残联发放阳光救助卡,实行“一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一卡(阳光救助卡)、一表(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治疗随访表)”。

(四)开展住院医疗救治。经认定后符合住院救治条件的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由残联审核批准下发阳光救助住院通知单,患者持住院通知单到定点医院享受最高不超过6600元的免费住院救治。患者在定点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按参保水平报销后,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政策实施医疗救助,剩余部分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患者住院期间的生活救助费用按每人每日12元进行补助,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

(五)转入社区管理。对于不需住院治疗或经住院治疗后病情稳定的患者,由定点医院建立与阳光救助卡同号的随访表,拟定社区治疗方案,将患者转入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进行社区管理。此类患者凭阳光救助卡在定点医院享受每年每人800元的免费门诊救治。社区医生对患者服药情况、病情等进行随访。

二、救助目标

2009—2010年,对全市2000余名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分批次解锁,开展阳光救助。2009年底,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解锁率达到60%;2010年底,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解锁率达到100%。

三、救助要求

(一)救助原则。

1.坚持医疗质量第一原则。认真执行有关精神疾病诊疗规范,切实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2.坚持低成本、广覆盖原则。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诊疗目录实施救治,最大限度降低医疗成本,控制医疗费用,尽快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二)人员培训。市卫生局负责做好相关管理人员、定点医院业务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人员的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

(三)信息报送。各定点医院将救治患者的情况、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将患者社区管理治疗的情况,每月汇总后逐级上报卫生、残联和民政部门。

(四)督导评估。市卫生局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人员对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单位实施阳光救助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各区(市)县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定期对辖区内阳光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资金筹集和结算

(一)资金筹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阳光救助所需资金主要包括患者参保费用、院前处置费用、住院期间治疗和生活费用、门诊费用、社区管理费用等。

社区管理费用按社区人口每人每年1元标准,列入社区(乡镇)公共卫生经费解决,其余费用由以下三个渠道解决,即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符合低保条件者再由民政部门实施救助、最后通过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阳光救助专项资金托底。

(二)费用结算。定点医院安排专人负责救助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管理。在患者入院时要确定其医疗保险关系(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确认是否符合当地的低保条件。定点医院根据患者医疗保险关系、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等情况分别向医疗保险部门、民政部门和残联进行费用结算。

五、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9年7月底前,由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印发各项具体实施方案;下达线索名单,开展线索调查,确定救助对象;核定患者参加医疗保险方式,帮助未参保者参保,为参保标准不足者补足标准。

(二)住院救治阶段。2009年8月底前,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解锁率达到20%,2009年10月底前达到40%,2009年12月底前达到60%,2010年6月底前达到80%,2010年12月底前达到100%。

(三)社区管理和门诊救治阶段。不需住院治疗的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在确诊后即纳入社区管理,启动门诊救治;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的患者在出院后即纳入社区管理,实施门诊救治。

六、部门职责

市和区(市)县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管理、协调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卫生部门。承担阳光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组织各定点医院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根据划片医疗的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社区管理治疗;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救助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二)残联组织。负责提供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组织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负责阳光救助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发放阳光救助卡,建立阳光救助费用结算制度和流程,参与患者的入院安排工作,建立康复站、工疗站(社区精神康复日间照料站)、庇护工场等,开展患者的职业康复工作。

(三)民政部门。按有关政策对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开展救助。

(四)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提高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报销比例,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就业指导。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范文7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一轮的努力,现在就让我们好好地规划一下吧。工作计划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社区帮助残疾人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帮助残疾人工作计划范文一

20xx年站前社区残疾人工作以构建和谐社区为主线,本着“立足社区,依托社区,面向社会,服务残疾人”的工作发展理念,一方面要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工作开展,另一方面还要丰富残疾人的文化、体育等业余生活。以饱满的热情和勇于奉献的精神做好20xx年的残疾人工作。现将20xx年残疾人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明确思想,发挥作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健全残协队伍及相关制度,从组织上保证残疾人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社区残协的保障与纽带作用,结合社区资源,为社区残疾人更好的服务。

二、加大宣传,普及助残

通过宣传栏、黑板报、挂横幅等形式,对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在社区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通过“一助一”、“多助一”、“结对子”等多种形式宣传创建工作。

三、健全组织,落实扶贫

在全社区营造扶残助残氛围,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意识和生活质量,真正做到残疾人问题有人管、困难有人帮、康复有希望,生活有保障。掌握社区内所有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基本需求,逐人逐项建档立卡,使残疾人入户率达100%。对贫困残疾人,重残无业、下岗失业残疾人,无人抚养、赡养的残疾人进行分类登记。做好“全国助残日”等各类节日期间的扶贫慰问活动和公益金助学项目。为残疾儿童提供经常有效的帮困、助学等服务,督促和帮助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建档立卡,推进康复

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完善康复服务制度,形成康复服务网络。做好社区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筛查工作,对有康复器材需求的残疾人分类登记以配合残联做好相关手术及器材配发工作。建立健全康复需求档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就近、就地为残疾人提供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的康复服务。同时尽可能地满足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需求,并做好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指导。组织辖区轻度残疾人开展“康复健身操”训练,为残疾人康复提供便利。

社区帮助残疾人工作计划范文二

xx社区20xx年康复工作继续以《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实施方案》为指导,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建设。现就xx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康复工作原则

20xx年残疾人康复工作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将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融入社区建设之中,以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同步发展为原则。坚持建立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残疾人协会为纽带、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工作机制,以人为本,服务残疾人,将残疾人康复工作作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社区残协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完善康复组织

社区残疾人康复小组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在社区残协指导下开展工作。康复小组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对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做到“五清”、“五落实”。即家庭状况、经济状况、残疾状况、康复状况、基本需求状况清楚;走访、帮扶、培训、安置、服务工作落实到位。密切同残疾人的联系,协调有关方面帮助解决残疾人康复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具体有效服务。

二、形成服务网络

康复工作形成“三个网络”。即助残志愿者服务网络、残疾人专职联络员网络、社区康复网络。建立社区残疾人志愿者队伍,广泛吸收热心残疾人事业、关心残疾人的社区公众参加助残活动,建立相对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在社区残疾人协会的统一组织下,为残疾人提供帮扶服务;设立残疾人专职联络员,社区残疾人专干任专职联络员,加强残联、协会、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及时做好社区残疾人康复人口入户需求调查表,并一一进行登记,对有康复需求训练与服务的残疾人建档立卡。

三、提供帮扶服务

广泛动员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机构,针对残疾人特点和实际情况,适时安排残疾人参加市、区相关部门组织的康复培训。积极鼓励、支持、协助社区内个体、企事业单位在辖区内开设康复机构,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作用,发动和组织社区助残志愿者,在社区内开展康复。结“帮扶对子”,帮扶措施详实具体,责任到户到人,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帮扶服务。及时做好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记录表,并按表里的要求分月进行记录。

四、开展社区康复

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社区残疾人协会、其他各类组织共同参与,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就近、就地为残疾人提供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的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并建档立卡;组织指导残疾人开展以家庭为基础的康复训练;普及和宣传康复知识,推广残疾人科普读物,并对残疾人进行心理健康康复治疗,鼓励他们克服自卑心理,勇敢面对生活。开展残疾预防,建立并实行儿童残疾发生报告制度,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对在社区无法满足的康复需求,应及时向其他康复服务机构进行转诊或转介。

社区帮助残疾人工作计划范文三

残疾人是社区内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生活在社区,需要社区的关心和爱护,为进一步提高全民助残意识,更好地为社区残疾人服务,使他们在社区的帮助下有一个幸福稳定的生活,感受社区大家庭的温暖;特制定20xx年度阜康社区残疾人工作计划如下: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市残联和街道的有关指示精神和部署,努力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

二、密切联系残疾人,不定期到残疾人家中走访服务,及时掌握社区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及动态,倾听其呼声,反映其要求,切实为残疾人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三、做好对本社区残疾人的.扶贫、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工作。

四、认真组织指导辖区内广大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工作。

五、贯彻落实社区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相关政策。

六、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和鼓励残疾人发扬“四自”精神,遵纪守法,讲道德,讲文明,带领残疾人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范文8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__*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扩大)电视电话__*区分会场的会议。刚才,我们一起收看了市残工委电视电话会议,对__*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有了总体上的了解和把握,对今年残疾人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目标有了清醒的认识。会上,__*副市长对做好今年的残疾人工作提出了要求。考虑到精简会议,我们今天是“三会并一”。既参加了市残工委会议,又召开区残工委和区残联主席团会议,并具体落实市政府对残疾人工作提出的要求。刚才,区残联____*理事长全面总结汇报了我区一年来残联的工作情况,并对07年的工作思路进行了说明。对此我表示完全赞同。20__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全区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__*区的残疾人事业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残疾人就业、康复、助学、扶贫帮困、社会保障等各项业务工作全面推进。特别是几项重点工作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等圆满完成,智障人士“阳光行动”工作不断推进,06国际特奥邀请赛顺利举行。在__*帮残助残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使残疾人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日益增大,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__*做出了贡献。

借此机会,我就做好20__年残疾人工作谈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握当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大好机遇。

当前,我们残疾人事业的内外部环境大大改善,残疾人事业面临着最好的发展机遇。首先,党中央提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就是要以全体人民为本,不仅以社会精英阶层为本,更应以社会弱势群体为本,只有弱势群众的利益得到了应有的保障,生活得到了根本改善,跟上了社会发展的步伐,社会才能安定有序,人民才能诚信友爱,才能体现公平正义。残疾人是社会各群体中的贫中之贫、弱中之弱,因此,扶助残疾人,改善他们的生活,保障他们的权益,既是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残疾人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中公平、友爱等理念的最好体现。

其次,经济的发展给我们提供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强大动力。近年来,各级政府有能力在助医、助学、康复、培训等方面出台政策,为残疾人办各种实事,逐步解决了残疾人在生活中急需解决的困难。这些都需要投入相当的资金才能实现。从__*来看,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十五”计划的顺利完成,使我区的财力大大增加,区政府也能够投入越来越多的资金为残疾人办实事。而且可以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制定的帮残助残措施和政策会越来越多,残疾人能够得到的实惠会更多。

第三,残疾人工作网络的不断健全,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证。在__,除了区、镇两级残联以外,“阳光之家”的建立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服务智障残疾人平台。400多名助残员队伍已经被社区和残疾人家庭普遍认可,被全社会所接受。他们在社区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从调查残疾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开始,到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初步实现了残疾人工作的“三个走向”(走向社区、走向残疾人家庭、走向残疾人身边)。

第四,20__年世界特奥会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20__年10月将有来自____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特奥运动员汇聚申城,参加第12届夏季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届时,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政要、明星也将专程赶来,与智障运动员共享欢乐,这将是我区迄今为止举办的规模最大、影响最广、要求最高并且参赛国家、地区和参赛人数最多的综合性国际赛事。此次特奥会,__*区将承办____*比赛项目,到时将有____*多名特奥运动员和特奥嘉宾到__*参加比赛和活动,这是世界特奥会第一次走进发展中国家、走进亚洲、走进中国、来到上海__*。因此,我们要在区委、区府的领导下,按照特奥会组委会的统一安排,精心筹备、全力以赴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特奥会各比赛项目顺利、圆满、成功地举行,给特奥嘉宾留下深刻的印象。现在距开幕仅仅7个月时间,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举办特奥会为契机,明确自己的责任和职责,全社会要共同参与,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制定方案,要着眼于特,立足于早,着力于细,对特奥会的各项筹备工作要逐项落实,思想上要进入临战状态,工作上要进入快车道,进而全面推进我区的残疾人事业、特奥运动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二、共同参与,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来发展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分布在不同的区域、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社会阶层,致残的原因各不相同。因此,残疾人问题的解决,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1、发展残疾人事业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__月__日,区委副书记、区长____在调研我区残疾人工作时明确指出,要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用心用情地为残疾人他们提供保障,要稳定助残员队伍,特别在一些需要各部门大力配合的事务面前,区政府有责任来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区政府不仅在政策上给予了支持和帮助,更在舆论导向上给予了支持和帮助,各级政府在减轻和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上作出不少的努力,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

财政预算,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使我区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发展残疾人事业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残疾人事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政府主导下还需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因此,要围绕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以“服务残疾人为荣”的理念,切实从残疾人根本利益和需求出发,从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手,想残疾人所想,急残疾人所急,扎扎实实地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要充分发挥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专门协会是沟通政府和残疾人的桥梁,要及时听取残疾人的不同意见,及时反映残疾人的呼声,增强组织各类残疾人活动的能力。要充分发挥残工委、残联主席团各部门的作用,需要政府各部门把残疾人事业主动纳入本部门的工作,加以规划、安排、支持。

三、突出重点,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总结近几年来的工作,我们紧紧抓住了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帮困、康复等残疾人重点工作,有效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客观地、实事求是地总结我们的工作,我们发现,残疾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方面还有许多需求需要满足,残疾人事业还有许多艰巨的任务等待我们去做。在上海,“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提出了“上海残疾人率先奔小康和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目标,所以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牢记自己的历史使命。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计划的关键之年,时间紧,任务重,上海还将举行世界特奥会,区残联理事会已经明确了举办____比赛的组织工作、强化“阳光之家”和助残员管理、推进残疾人康复等__*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并且明确了责任,希望尽早落实,抓出成效,同时也希望有关的政府部门和各个街镇积极协助,共同推进。

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帮扶工作,大力弘扬扶残助残的良好风气,全力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残疾人、服务残疾人、依靠残疾人,要时时处处对残疾人满怀深情,在情感上尊重、理解、体谅残疾人,在行动上为残疾人谋福利。对残疾人的感情要通过身边的事、身边的人体现出来,要让残疾人从自身生活中听得见,看得到,摸得着。同时,要不断加强对残疾人的教育及培训,为有教育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接受文化教育的条件,对于重残人员要送教上门,扫除文盲,帮助残疾人认识自身价值,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其生活质量。要激励广大残疾人树立信心,自强自爱,摒弃自卑,积极融入社会,投身社会建设,使残疾人更加自强不息,社会更加文明进步。

四、完善机制,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关系着事业的成败。从我们__*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来看,____年根据事业发展的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把区残联从民政局的一个事业单位单列为处级单位,同时在当年底前,各个镇全部成立残联组织,____*年各个村委会、居委会成立残疾人协会,____年开始,根据市政府的要求,配备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从而完善了区、镇、社区三级工作网络。应该说,队伍的不断扩展促进了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

广大残疾人生活在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基础也在社区。因此,残疾人工作要加强基层基础性工作入手,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困难,在今后我们要在完善机制,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上着手,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首先,要加强区镇两级残联组织建设。残联干部要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请记住我站域名/]、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队伍。

其次,要发挥社区残疾人工作者的作用。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作为联系广大残疾人同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政府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密切联系残疾人,代表其利益,倾听其呼声,反映其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联系有关方面,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对于社区助残员这支队伍的管理,残联要把它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要以“政府满意、社会认可、残疾人高兴”为目标,尽可能大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完善助残员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助残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外部工作环境。各街道、镇政府和社区组织也要从各方面支持助残员开展工作,全社会形成合力,把残疾人工作做好。

同志们: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范文9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大决策。总书记又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强调要统筹做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些年来,民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共青团等部门与团体加快工作步伐,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基层工作队伍的职业化建设。特别是民政部,作为社会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抓紧制定政策、积极采取措施,社会工作的职业化格局已初步显现。作为基层残疾人工作的主要力量――广大残疾人专职委员,不论是工作层面和范围,还是服务内涵和属性,都属于社会工作者范畴,应该纳入大局,由目前的公益岗位逐步向社会工作者职业化方向发展。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化成为趋势

职业化是指某种社会活动被社会认定为是一种职业,并得到发展的过程。当这种社会服务活动(社会劳动)被社会认可并得到发展的时候,也就开始了职业化过程。在现代社会中,某种职业的社会认可常常表现为政府的职业管理部门的认定,而这种认定又以社会需要为前提、以其职业技术与服务的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为基础。

随着社会管理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工作开始作为一种独立领域受到社会的关注,并要求从其他专业工作中逐渐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专业和就业领域。政府也将制定统一的社会工作职业标准,对社会工作者的就业任职要求、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做出必要的政策性规定,保证社会工作这一社会职业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员,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利他主义为指导,综合运用各种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机构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解决社会问题的专门职业,是确保现代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和科学方法。和民生有关的政府部门及工会、青年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在基层的工作基本都属于这一范畴。专业从事社会工作的人才,在国际上通常称为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残疾人专职委员也应属于社会工作者。

目前,基层工作队伍的职业化成为各个部门和团体不约而同的选择。2007年1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在提出“稳定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同时,又提出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力争“十一五”期间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 2007年11月9日,、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在青少年工作中推行社会工作方法,推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

民政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近年来着力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联合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正式建立。它不仅从提高社会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到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的能力建设方面规范了管理模式,还为从制度上根本解决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地位和工资待遇问题奠定了基础。2007年12月21日,经人事部审定通过,民政部又正式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提上了日程,社会工作师作为“和谐社会的工程师”将诞生。在建立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过程中,民政部与人事部合作,围绕服务类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以及社会工作者的薪酬体系,正在进行尝试性研究。北京市也将在“十一五”期间,对各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社区服务人员、殡葬工作者等社会工作者评定初、中、高职称等级,并考虑相应的待遇。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基本格局初步形成。

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的现状和问题

广大残疾人生活在基层,残疾人工作的基础在基层,解决残疾人问题的关键也在基层。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增加残疾人福祉,是各级残联组织工作的基本目标。近年来,中国残联在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特别加大了基层残疾人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

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的建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1996年天津在和平区试点;1998年中国残联第十二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提出“以任务促建设,以建设保任务”的工作思路,2000年中国残联抽调人员成立基层工作办公室,加大力度推进基层组织建设;2002年又专门成立基层工作处,并与14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2003年12月中国残联与民政部联合在济南召开了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现场会,明确提出了“一个理念、两个整合”的工作思路,一个理念就是“情系我的兄弟姐妹”;两个整合,一个是将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与就业保障金买岗相结合,第二是利用民政“星光计划”建立残疾人活动室,把社区残协组织成立起来,把社区残疾人活动的阵地建起来,把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到位,为基层残疾人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2005年8月,中国残联又在成都召开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回良玉副总理亲自签批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化标准。这两个会议的成功召开,改写了残联成立之初,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够不着联系不了残疾人的历史。近两年来,各地普遍发文解决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配备问题,目前全国已有近40万优秀残疾人成为专职委员。在实际工作中,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突显,得到了地方政府、基层残联和广大残疾人的广泛欢迎,普遍反映“不一样”、“离不开”,基层残疾人工作得到了极大推动,朴方主席提出的“三个活跃”局面初步显现。

但是,基层残疾人工作特别是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配备和作用的发挥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首先是如何进一步稳定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保证他们的待遇,保护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其次残疾人专职委员总体上学历较低,实务技能较差,绝大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专门的业务培训和教育,工作方法和手段比较落后,难以提供系统化、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无法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再次,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资质、行业身份不明确,培训、录用、考核还没有形成系统科学的制度,更没能从国家层面纳入体制。尝试解决这些问题,正是我们思考探索要发展的方向。

三、残疾人专职委员应该作为社会工作者走上职业化道路

目前,有学者把中国社会工作分为三类,即中国社会中所说的普通的社会工作,由政府部门承担的、服务于困难人群的行政性、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和由社会工作专业人士进行的社会工作(王思斌,1995)。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属于行政性、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而当前这种社会工作在中国居于主导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纳入大局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贯思路。残疾人专职委员应该纳入社会工作范畴,走职业化道路共同发展。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残障康复”服务机构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规定》适用范围。在社会工作者岗位设置中,民政部也初步考虑到了残疾人工作者,但这与残疾人工作的需要还有着较大的差距。

残疾人专职委员在残疾人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希望通过职业化的方式,能够从制度层面上解决他们“是什么”、“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最终实现“职业化发展、专业化服务”的目标。

目前,地方残联已经开展了有益探索,为纳入社会工作者范畴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成都市残联在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之初,就建立了一个称之为“量体裁衣”的完整的工作机制。他们将各级党委、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部门、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提供的各项帮扶,与残疾人个体需求和充分发挥残疾人的自身潜能实现有效对接,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实用的、可行的服务,使“为残疾人做什么”、“残疾人需要做什么”和“残疾人能做什么”有机结合,培养出一支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化队伍。他们要求一个合格的专干、专委不仅精通残联业务,还要精通各级各部门与残疾人相关的业务;不仅要掌握当地情况,更要掌握国家政策;不仅要有分析能力,还要有洞察力;不仅要会交流,还要善于出谋划策;不仅要有组织能力,还要有协调能力;不仅要有知识,还要有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不仅要有热情,还要有爱心;不仅要勤劳,还要有智慧……只有这样,在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中,思路才宽,视野才广,办法才多,效果才好。而这些知识和能力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学习、总结和提高。

他们还出台了《关于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岗位完善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岗位设置、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岗位职责、招聘考核办法、待遇补贴办法和经费来源等……

深圳市在2005年底完成了484个社区残协的组建任务,并全部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实现了社区残协组建率和覆盖率的100%;随着社区残疾人工作全面展开,社区残协的组织架构、运作模式、职责定位等渐渐显现出它的一些局限性,特别是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待遇与工作时间任务的不和谐,引起了市残联党组、理事会的高度重视。在充分总结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深圳市社区残疾人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社区残疾人工作社会化,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职业化要求;确定了社区残疾人工作生活保障、就业康复服务等十大基本内容;落实了残协组织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基本问题;规范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职责;细化了社区残疾人工作考核管理内容,也提高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资待遇和水平。

通过公开考试,175名残疾人成为深圳市第一批社区残协专职委员,走上社区残协专职委员职业化岗位。职业化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以新的精神面貌投身社区残疾人工作,工作责任心有了明显提高,特别是经过系统的培训学习,工作能力有了较快的提升,实现了“角色”转变。深圳由于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定位准确,职责明确,残疾人专职委员在社区残疾人工作中,能够通过言行表率,勤奋努力,赢得了广大残疾人、残疾人亲属和社区居民的欢迎,同时也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真正成为“上为政府分忧,下为残疾人解愁”的好帮手。

以上仅仅是两个副省级城市残联所做的初浅探索。而要从根本上解决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现状问题,必须纳入国家大局,必须有长效机制保障。现阶段要尽快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第一,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配备、一手抓稳定和发展。目前,残疾人专职委员普遍采取花钱购买公益岗位配备的方式,这是当前非常行之有效的办法和形式。应该继续加大力度,尽快抓好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工作,满足当前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需要。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范文10

一、我国政府对残疾人就业“政策性”支持

造成残疾人问题的根本原因不是残疾本身,而是残疾人之外的障碍。因此,21世纪以来,“支持性就业”的模式开始在国际社会广泛推行。虽然我国政府没有明确使用“支持性就业”的概念,但就其工作内容来看,具备了这一模式的基本特征。

1.我国残疾人支持性就业体制基本完备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中央层面已经制定了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在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上又有原则性规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在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方面大做文章。1990年12月颁布、2008年4月修订的《残疾人保护法》(第31条),指出“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1995年10月财政部就颁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明确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2007年2月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第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2008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第11条)提出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任务,要求地方政府大力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开始认真落实国家《残疾人保护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如山西省1999年5月通过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要求本省行政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确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第4条),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和经济组织,“按照本年度差额人数和所在县(市、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11条);2010年7月《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颁布,要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应当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第24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和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为乡级残联、村(社区)残协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安排条件适宜的残疾人从事农村、社区公共管理和保洁、护林、护路、文化站管理等工作”(第26条)等。搜诸山西各级残联代表大会的资料,近年来各地残联均依托城镇劳动服务系统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了残疾人服务中心,形成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网络,开展了诸如职业咨询、职业介绍、就业前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等工作。

2.利用各种途径,扩大残疾人支持性就业

1990年12月28日,我国《残疾人保护法》颁布,作出“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的庄严承诺。到2011年底,随着中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的加强,为残疾人提供支持性的“就业服务机构全国已建立了3094个”。山西省各级残联及其地方的就业服务机构为主,免费为残疾人立体式地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心理咨询、职业康复训练、职业适应评估、职业介绍等服务,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帮助和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介绍,“十一五”时期共有“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达到4704个,376.5万人次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3019个,城镇新就业残疾人179.7万人次;扶持618.4万人次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而“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出“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100万人”。目前,全国城镇实际在业残疾人达到441万,农村1750万残疾人通过参加生产劳动和多种形式就业增加了经济收入。同时,国家积极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以“残保金”贷款、享受有关扣减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担保贷款等形式给予扶持,中国残疾人自主创业人数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不足10万人,增加到目前的200余万人。

3.采取措施积极,扶持残疾人自我择业和创业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劳动与人事、民政部门的协调下,在各级残联的帮助下,数以万计的残疾人走进了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在诸如计算机组装与维护、办公文案、网页设计、电话接访、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仓库保管、社区保安等领域发挥作用。在残疾人自我创业方面,部分残疾人在商店饭店经营、电器维修、足疗按摩、养殖种植、网络营销、家庭作坊等生活服务领域占有了一席之地。在山西,晋城市的做法有较好的代表性。2014年6月,晋城市财政局会同市残联出台的《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进行奖励”,补贴奖励对象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盲人保健按摩示范店、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补贴奖励标准为:补贴奖励对象在1.5%比例范围内,每安置1名残疾人,补贴1000元;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奖励2000元。残疾人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补贴2000元;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的,每安置1名残疾人,奖励金2000元。补贴奖励对象符合多个补贴奖励标准的,不予重复补贴,安排1名盲人按2名残疾人计算。2014年9月,晋城市残疾人联合会与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晋城市编制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机构联合《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细则》,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与残疾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到2020年,所有市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各县(市、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同时,明确指出:各县(市、区)残联、人社、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考核范围,加大地税、工商、财政代扣工作力度,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可采取通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行政和法律措施”。

二、当前我国残疾人就业存在的现实困境

由于我国支持性就业起步较晚、发展较慢,社会上很多用人单位(包括政府机构)甚至有人认为残疾人就业只是残联的事,而与己无关,一些管理部门也仅满足于政令上传下达,由此造成我国残疾人就业仍然存在着保障不足、水平较低,质量较差等问题。

1.安置残疾人就业福利企业在不断萎缩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社会福利企业一直是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主渠道。但是,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取代计划经济,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残疾人赖以为生的福利企业受到了市场竞争大潮的强烈冲击。日臻完善的市场机制,对计划色彩浓厚的福利企业的挤压同步放大,导致这些福利企业效益不断下滑,与此同时,生产的不景气也正在严重制约着福利企业的发展,使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生死考验。目前,福利企业不仅无法“吸纳”大量新的残疾人劳动力,却还要因开工不足“压缩”一批残疾职工。以“中国残疾人就业问题研究”课题组2011年的数据,“全国福利企业残疾职工人数已从高峰时的90万降至目前的不足70万人,形成了全国福利企业经济规模保持稳定而就业人数锐减的局面”。如今三年时间过去了,根据我们在座谈会上了解的情况,如太原市“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黄金时期,有福利企业340家,可安排残疾人4800人。但是,现在只有48家,安置890名残疾人”;阳泉市“2008年时有118家,但是到今年已经减少到68家!”即便留下的企业多数,也是处于“岌岌可危”状态。

2.传统岗位锐减的同时新的岗位开发不足

当前我国残疾人传统就业岗位下降,主要是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自然衰减”和“人为衰减”两大原因造成的。具体表现为: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科技进步、机械化程度提高,必然引发大量传统手工操作岗位的自然消失(一是近几年来国有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实施了减员增效的措施,导致一批原已安置在国有企业的残疾人首当其冲地成为企业减员的对象;二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就业岗位的竞争,使一些劳动技能和文化知识水平低的残疾人,始终处于就业竞争的劣势而遭淘汰;三是劳动力的相对过剩,加大了残疾人就业的安置压力;四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缺乏强制性,一些用工单位会“变通”或拒绝招用残疾人);同时,一些原本应保留甚至发展的残疾人就业岗位,因为不当的社会认知遭限制或禁止(如行商坐贾、街头鞋摊、临街小贩、夜市小吃、摩的客运等街头性就业岗位)。近些年,各地城市规划建设中一味讲究大气、整洁、漂亮,忽略了城市就业容量和老百姓的生活方便。各地城管大规模封杀包括残疾人在内“不得已”在头就业的现象,隐含着对城市化发展的目标迷失。要知道,散点零星的街头就业,向来是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谋生的重要方式,传统的城市生活就是一种沿街坐商行商交相辉映的市井场面。另外,公私企业用工自的放开,使部分企业在推行优化劳动组合时,往往把在业的残疾人看作是发展“包袱”而退回社会。也有部分企业存在歧视残疾人问题,导致一些残疾人负气离职。

3.“按比例就业”政策的制度实施刚性不足

目前,各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工作的好坏,主要考量的是残联的协调与争取的“力度”。但是,从组织功能看,作为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团体的残联,现行法规、规章没有赋予其执法主体资格,但是也没有确定其他的执法主体,因此有关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在执行时一遇到阻力,就会停滞下来。即便残联想进行就业管理,但是他们缺少行政权威,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专业手段也是严重不足。而许多关于残疾人就业的政策缺乏操作性,一些用人单位因为虑及残疾职工的医疗支出、劳保福利、住房要求、退税比例等问题,宁愿交“残保金”也不愿长期安置残疾人。如,在有就业能力11.8万残疾人的山西太原市,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3425个,编制89445名,但是2013年按比例安排就业355人。在有就业能力4.5万残疾人的山西J市,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12个,但是201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55名。在有着6.7万残疾人的山西Y市,有市直单位420个,按规定应安排200名残疾人就业,但实际只安排了27人。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对残疾人就业的属地管辖不明确,导致各地残联常因为跨地区管辖问题发生分歧,这也给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影响。

4.“残保金”从收缴到使用规范性不足

近年来,“残疾人保障金”划由地税征收后,征缴力度不断加大,基金积累规模不断提高。但是,在征缴方面现有法律规章虽明确要求“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用人单位以有违公平为由(本单位职工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拒绝缴纳“残保金”,而一些用人单位因为效益不错,又用缴纳保障金的方式“理直气壮”地拒绝接收残疾人;在管理方面,许多地方对就业保障金的使用上“存在有钱不敢花”的现象,所有地市都有大量的资金结余。据我们看到的L市资料,2012市直征收残保金551万元,支用残保金291万元,使用比例为52.8%。2013年底余额1138万元。而一些经济状况和收缴情况良好的地方基金结余的规模则更大;在资金使用方面,“残保金”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据我们在调研中听到和看到的情况,目前这笔资金最大和最放心的开支是用于对残疾人的技能培训。但是,所有智力正常的残疾人几乎都被培训两三遍,而“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或个体经营”的政策却未有实质进展。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残保金使用也不合规定,表现在某些地方残联经常将残保金挪作本单位的工作经费,或全部转入事业结余;有的地方直接在残保金中列支本单位购买和建筑办公场地,甚至变成单位的会议费、招待费、外出考察费等。

三、完善我国残疾人“支持性就业”的对策

新的形势下,我们在安置残疾人就业问题上,笔者主张:一方面应积极发挥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置就业的传统优势;另一方面希望各级政府明确以法规、政令的形式,督促各行各业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我国“残疾人提供体面的工作”机会。

1.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新就业岗位

一般说来,残疾人因生理功能、心理状态的异常,在体力或智力功能发挥上有一定的局限性,但这不等于说残疾人不具有或不部分具有劳动能力。我们应该认识到许多残疾人其实都有一种“与残俱来”的功能代偿能力。根据国际社会关于“对于残疾人不能着眼于他不能干什么,而要着眼于他能干什么”的观点,我们应改变残疾人好像只能从事简单劳动的老看法,而根据其自身特点开发适合其身体特征的新岗位。如,(1)安排残疾人成为避免肢体残缺方面工作领域的高级技工,充分发挥其特长。如在工作环境噪音大或者特别需要专注的岗位,可以考虑安排听力障碍者,因为他们对声音不敏感可以让他们排除干扰而专注于手头的工作;(2)对那些腿脚不便但头脑灵活的残疾人,可以考虑让他们进入了网络服务业的就业岗位,如电信、网络技术服务、政府信息采集调查和回访等;(3)在广大城乡社区设置公益岗位,并且在这些岗位为残疾人就业预留一定比例。如在卫生保洁、报刊销售、社区商店、废物回收、社区门卫、车库看守、公共设施看护以及早餐亭、报刊亭、蔬菜店等就业岗位和连锁商亭、摊点等便民服务网点划出合理比例,专门用于残疾人就业。

2.落实残疾人就业安置的援助政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让更多的残疾人自食其力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应充分支持残工委、残联的工作,协调财政、人力社保、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单位,促进残疾人就业问题的探索和解决。(1)目前我国政府已经立法,明确要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按一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但是这一政策的落实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如,可以要求各级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要把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机关文明单位考评指标体系当中,每年报告公共机构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情况;(2)加强对以职业要求为出发点的“在职培训”,如:计算机应用、动漫设计、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等针对性培训。对聋人培训车床、机械加工等噪声较大的工种,对年轻人培训网店直销、工艺设计等技能等。尽量做到因材施教,扬长避短;(3)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的发展,帮助残疾人集中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单位,税务机关应按单位实际情况,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等;(4)重视和加强残疾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建议由基层政府的劳动和民政部门整合城乡社区就业岗位,争取使大部分残疾人能够“就近就便”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得到安置。

3.用足用好“残保金”扶持残疾人创业

针对当前我国残保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管好、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之成为帮助残疾人创业、就业的“源头活水”意义重大。(1)优化支出结构。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统一的“残保金使用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残保金”的使用范围;(2)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把“残保金”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3)确保专款专用。“残保金”不得比照地方其它预算外资金提取政府调剂金,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调剂使用。对核准的专项支出和日常资金需求要及时、足额拨付,确保正常使用;(4)实行公开监督。各级政府及残联应定期公开残保金收支的相关明细信息及支出依据,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上级残联、本级财政部门对有违规情况的,要及时责令纠正,并追缴违规金额。

4.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导致劳动密集型工作逐渐消失。但是,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这就使这些身体上有一定残疾的群体在就业时处于了不利地位。因此,各级政府应鼓励和促进有能力的残疾人自主创业或就业。(1)以优惠政策扶持就业。如,北京市的《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对自主创业并具有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社区安排,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0.5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2)以创业为重点培训技能。逐渐改变残疾人非得“进厂入店”的就业观,针对其思想和身体特点提高创业意识,培训他们从事种植养殖、电器维修、盲人按摩、旅店餐饮、网络营销等各类自主就业的工作技能;(3)以一定比例“残保金”扶持创业。各级残联应拿出一定比例的“残保金”,为残疾人创业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要以“雪中送炭”的原则,解决残保金在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开业贷款方面扶持力度不足的问题;(4)以特色项目进入社区。今天,城市管理者应多考虑老百姓的生活方便和丰富多彩,对残疾人的“街头就业”持疏导和规范的态度,甚至应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寻找适合自己特点的服务项目进入社区经营。

总之,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政府和社会有责任消除障碍,对残疾人给予特别帮助,努力营造包容、接纳、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为残疾人自食其力、树立尊严创造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新华社,2011-06-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1990-12-28

[3]赵超.中国已建立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3094个.新华网,2011-12-06

[4]国务院.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新华社,2011-06-10

[5]曹健,赵倩.中国聚焦:中国致力为残疾人创造公平发展的机会.新华社,2011-12-07

[6]孙先德.论健全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CSSCI学术,2011-06-09

[7]2014年7月15日在太原市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座谈记录和7月2日在阳泉市五矿鑫源电缆厂座谈记录

[8]2014年7月,山西省残联研究室就山西残疾人就业问题采集的调研数据

[9]2007年12月3日,第16个国际残疾人日主题为“为残疾人提供体面的工作”

[10]王化宇.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国残疾人,201(5)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范文11

    自治区残联、劳动保障厅、计委、民政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特别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宁政发〔1996〕12号)的颁布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爱心助残工程”的通知》(宁政发〔1999〕19号)的颁发,有力地推动了我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残疾人就业率从“八五”末的63%提高到现在的71%。但是,由于残疾人自身障碍和环境的影响,残疾人就业仍滞后于我区劳动就业的总体水平。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残疾人就业出现了新的活力和机遇,也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亟需解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4号),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任务,推动我区残疾人就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认识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

    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获得劳动安全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都明确规定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要给予特别的扶持、优惠和保护。

    残疾人同样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使残疾人从单纯依靠国家、社会和亲属救济、供养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直接关系到我区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对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实现。

    二、我区残疾人就业的方针、任务和目标

    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制定、完善有关法规和扶持政策,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扶持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稳定、搞活集中就业,使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具体目标是到2000年,使失业登记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培训,残疾人就业率达到73%以上;到2005年,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比较完善,就业服务能力基本满足残疾人的就业要求,残疾人就业状况进一步改善,就业率达到83%以上。

    三、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解决残疾人就业难的一个战略举措。《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是我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依据,要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至今未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县(市、区),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展开。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单位应按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统计局《关于对全区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的通知》(宁残联字〔1997〕24号),准确地向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填报有关报表。

    用人单位必须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录用手续,并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提前解除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报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鼓励各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或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对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要予以批评、教育,责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扶持和稳定集中就业

    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福利企业是以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为解决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福利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面临着很多困难,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福利企业的发展,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

    (一)进一步落实、完善扶持保护政策,推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要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关于“财政、金融、税务、劳动人事等部门在资金、信贷、税收等方面,对残疾人达到35%以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生产单位或者自谋职业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低息、贴息贷款、减免税收的照顾和失业保险金方面的扶持”等规定。

    (二)按照国家关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进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的要求,加快福利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的步伐,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改制中必须坚持福利企业的社会福利属性,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对改制后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福利企业,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保护。

    (三)民政、税务部门要继续做好福利企业的审查认证和清理整顿工作,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福利企业实施年检,认真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维护国家扶持保护政策的严肃性。

    (四)福利企业要把享受政策扶持的权利和承担安置残疾人的义务统一起来,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不断改善残疾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状况。

    五、加大力度,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残疾人就业的一种有效形式,要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的《关于积极扶持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通知》要求,密切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对个体就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提供方便,优先办理登记手续。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证明,减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部门在场地、摊位、租金等方面应予以优惠;税务部门应按照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减征或免征税款的照顾。

    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将从事个体就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城镇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工作,在选择项目、申办营业执照等方面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对资金有困难的残疾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资金上给予适当的扶持,所需资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六、扶持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

    目前,我区18.02万残疾人中,80%以上生活在农村,全区5.87万贫困残疾人中,农村残疾人占绝大部分。组织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适合的生产劳动,帮助他们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实现全区整体脱贫目标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中央扶贫开发会议精神和《宁夏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年-2000年)》、《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办法(1998年-2000年)》及自治区农业建设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扶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宁农建发〔1998〕38号)的要求,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贫解困工作,力争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他们的温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残疾人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适合的项目,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并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副产品购销等方面给予照顾。

    各地在规划和发展小城镇时,应积极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也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的要求,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或按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七、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业,拓展盲人就业领域

    盲人是残疾人中障碍最大、困难最多的群体,盲人就业是各类残疾人就业的难点之一。盲人触觉灵敏、精力集中,十分适宜从事按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工商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我区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残联字〔1998〕34号)和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卫生厅、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宁夏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暨考评办法》(宁残联字〔1999〕61号),切实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的培养、培训和就业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实行规范化管理。

    各有关部门对盲人按摩人员的培训、考试、鉴定、发证、推荐就业、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收取的费用,要按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乱收费,对确有困难的盲人应酌情予以减免。

    各级残联应积极创办盲人按摩机构,集中安置盲人就业。积极鼓励、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兴办个体、合作或其他形式的按摩机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

    各级劳动、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宾馆、酒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美容美发场所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优先录用具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凡符合《执业医师法》,具有行医资格的盲人,申办盲人按摩医疗诊所,卫生部门可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据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证明,优先办理“医疗执业许可证”。

    要积极与按摩业较发达的地区加强联系,掌握信息,有计划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的劳务输出工作。要积极探索,拓展适合盲人特点的就业领域,促进盲人就业。

    八、切实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指出:“要尽量避免全国及区级劳动模范、烈军属、残疾人下岗”。各地要按照这一要求,切实加强宏观调控,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并积极帮助下岗残疾职工实现再就业。

    (一)凡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不应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原则上不裁减残疾职工;企业进行改组、改制,应尽量避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企业因兼并或破产确需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的,应按国家规定的下岗程序执行,并报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对企业不按文件规定,不作努力,轻易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的行为,要坚决纠正。

    (二)对已经下岗的残疾职工,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安排下岗残疾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再就业中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再就业的同时,对未安排再就业的下岗残疾职工要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3年内未能实现再就业的下岗残疾职工,劳动保障部门要帮助申请失业救济;领取失业救济期限已满、符合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要及时出具有关证明,使其到民政部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要对下岗残疾职工优先提供免费登记、培训、计算机信息查询等服务,对参加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半年内免费提供4次以上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

    (四)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在招收录取人员时,应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工勤人员,有适合残疾人的岗位时,应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

    (五)要关心离退休残疾职工的生活,劳动、残联等有关部门要督促各部门和单位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残疾人的养老保险金。

    九、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

    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是为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的群体提供就业服务、实现劳动权利而设立的专门机构,是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门,在同级劳动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劳动、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在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条件、业务交流、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为其更好地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劳动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企业的再就业服务机构的衔接与配合,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职能,认真做好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和为用人单位提供残疾人员信息、就业岗位开发等各项服务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避免残疾职工下岗,并督促、帮助企业落实下岗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对违反国家政策或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解决。要重视信息工作,逐步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互联网。

    十、采取多种形式和扶持措施,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

    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生产技术,是残疾人实现就业的重要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纳入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大力扶持,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在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文化科技知识教育的同时,要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切实让学生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学校开设的职业初中、职业高中,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加强管理,落实经费,给予扶持,使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各地要逐步形成以普通职业培训机构为主,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网络。要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的各种办学资源,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计划随班就读;应制定具体措施,鼓励普通的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要和残疾人的情况单独开设培训班。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自治区招生办要积极协调各普通高、中等院校做好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区内各普通高、中等院校应继续落实招收残疾人学生的有关规定,使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都能进入学校学习;各类职业教育机构更要积极地接收残疾人,使他们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

    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应酌情减免培训费。对被普通高等、中专院校录取的残疾人考生和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的贫困学员,可酌情给予助学补助,所需资金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在岗与转岗残疾职工的职业培训,并为其在培训或进修期间的学习、生活提供保障。

    按照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加强农村残疾人科技扶贫工作的通知》(宁残联字〔1999〕16号)要求,加大农村残疾人职业培训力度。农村残疾人职业培训要以乡(镇)、村为单位,依托当地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活动,随班培训或单独设班培训。要根据农村残疾人的实际需求,采取办培训班、深入田间地头单独指导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实用技术培训和送科技下乡等活动,为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打基础、找路子。乡(镇)“三位一体”残疾人工作机构要在农村残疾人实用培训和科技扶贫活动中积极发挥积极作用。

    十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共同开创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新局面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范文12

第二条  凡具有本省常住非农业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符合就业年龄、生活能自理、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要求就业的无业残疾人,为本办法安排就业的对象。

提倡、支持和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推动社会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在本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下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并履行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劳动、人事、财政、计划、统计、银行、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各单位已在岗的残疾人、伤残军人以及因工(公)致残的职工,凭《伤残军人证》或《残疾人证》,可计入1.5%的比例内。

安排1名盲人或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可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第五条  凡符合按比例安排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到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就业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推荐就业。

第六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根据各单位录用残疾人的计划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组织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坚持就地就近的原则,负责向用工单位推荐合适的人员。

第七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应尽的义务。各单位应当将适合残疾人的工种和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在转正、定级、晋升、职称评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残疾人职工档案,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报送本单位当年职工人数统计表和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年度差额人数和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人均工资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报送下年度本单位录用残疾人的计划。

第十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分别承办。中央、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赣单位、驻赣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省属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和管理,由省残疾人联合会承办。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经费困难,企业亏损严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凭同级财税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结算或决算报表,向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减交或缓交。未经批准,逾期不交或少交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

(二)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三)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第十三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具体列支、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残疾人联合会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